資治通鑑/卷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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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資治通鑑
第一卷 周紀一
卷二 

起著雍攝提格,盡玄黓困敦,凡三十五年。

威烈王[编辑]

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西元前四〇三年)[编辑]

1 〔九鼎震〕[1],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

臣光曰:臣聞天子之職莫大於禮,禮莫大於分,分莫大於名。何謂禮?紀綱是也;何謂分?君臣是也;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
夫以四海之廣,兆民之眾,受制於一人,雖有絕倫之力,高世之智,莫敢不奔走而服役者,豈非以禮為之〔紀〕綱(紀)哉[2]!是故天子統三公,三公率諸侯,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貴以臨賤,賤以承貴。上之使下,猶心腹之運手足,根本之制支葉;下之事上,猶手足之衛心腹,支葉之庇本根。然後能上下相保而國家治安。故曰:天子之職莫大於禮也。
文王序《易》,以乾坤為首。孔子繫之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言君臣之位,猶天地之不可易也。《春秋》抑諸侯,尊〔周〕(王)室[3],王人雖微,序於諸侯之上,以是見聖人於君臣之際,未嘗不惓惓也。非有桀、紂之暴,湯、武之仁,人歸之,天命之,君臣之分,當守節伏死而已矣。是故以微子而代紂,則成湯配天矣;以季札而君吳,則太伯血食矣。然二子寧亡國而不為者,誠以禮之大節不可亂也。故曰:禮莫大於分也。
夫禮,辨貴賤,序親疏,裁群物,制庶事。非名不著,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別之,然後上下粲然有倫,此禮之大經也。名器既亡,則禮安得獨在哉?昔仲叔於奚有功於衛,辭邑而請繁纓,孔子以為不如多與之邑。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政亡,則國家從之。衛君待孔子而為政,孔子欲先正名,以為名不正則民無所措手足。夫繁纓,小物也,而孔子惜之;正名,細務也,而孔子先之。誠以名器既亂,則上下無以相有故也。夫事未有不生於微而成於著。聖人之慮遠,故能謹其微而治之;眾人之識近,故必待其著而後救之。治其微,則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則竭力而不能及也。《易》曰:「履霜,堅冰至」,《書》曰:「一日二日萬幾」,謂此類也。故曰:分莫大於名也。
嗚呼!幽、厲失德,周道日衰,綱紀散壞,下陵上替,諸侯專征,大夫擅政。禮之大體,什喪七八矣。然文、武之祀猶綿綿相屬者,蓋以周之子孫尚能守其名分故也。何以言之?昔晉文公有大功於王室,請隧於襄王,襄王不許,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惡也。不然,叔父有地而隧,又何請焉!」文公於是乎懼而不敢違。是故以周之地則不大於曹、滕,以周之民則不眾於邾、莒,然歷數百年,宗主天下,雖以晉、楚、齊、秦之強,不敢加者,何哉?徒以名分尚存故也。至於季氏之於魯,田〔恆〕(常)之於齊[4],,白公之於楚,智伯之於晉,其勢皆足以逐君而自為,然而卒不敢者,豈其力不足而心不忍哉?乃畏奸名犯分而天下共誅之也。今晉大夫暴蔑其君,剖分晉國,天子既不能討,又寵秩之,使列於諸侯,是區區之名分復不能守而並棄之也。先王之禮於斯盡矣。或者以為當是之時,周室微弱,三晉強盛,雖欲勿許,其可得乎?是大不然。夫三晉雖強,苟不顧天下之誅而犯義侵禮,則不請於天子而自立矣。不請於天子而自立,則為悖逆之臣。天下苟有桓、文之君,必奉禮義而征之。今請於天子而天子許之,是受天子之命而為諸侯也,誰得而討之!故三晉之列於諸侯,非三晉之壞禮,乃天子自壞之也。
嗚呼!君臣之禮既壞矣,則天下以智力相雄長,遂使聖賢之後為諸侯者,社稷無不泯絕,生民之害糜滅幾盡,豈不哀哉!

2 初,智宣子將以瑤為後。智果曰:「不如宵也。瑤之賢於人者五,其不逮者一也。美鬢長大則賢,射御足力則賢,伎藝畢給則賢,巧文辯慧則賢,強毅果敢則賢,如是而甚不仁。夫以其五賢陵人,而以不仁行之,其誰能待之?若果立瑤也,智宗必滅。」弗聽,智果別族於太史為輔氏。趙簡子之子,長曰伯魯,幼曰無恤。將置後,不知所立。乃書訓戒之辭於二簡,以授二子曰:「謹識之。」三年而問之,伯魯不能舉其辭,求其簡,已失之矣。問無恤,誦其辭甚習,求其簡,出諸袖中而奏之。於是簡子以無恤為賢,立以為後。簡子使尹鐸為晉陽。請曰:「以為繭絲乎?抑為保障乎?」簡子曰:「保障哉!」尹鐸損其戶數。簡子謂無恤曰:「晉國有難,而無以尹鐸為少,無以晉陽為遠,必以為歸。」及智宣子卒,智襄子為政,與韓康子、魏桓子宴於藍台。智伯戲康子而侮段規,智國聞之,諫曰:「主不備,難必至矣!」智伯曰:「難將由我。我不為難,誰敢興之?」對曰:「不然。《夏書》有之曰:『一人三失,怨豈在明,不見是圖。』夫君子能勤小物,故無大患。今主一宴而恥人之君相,又弗備,曰不敢興難,無乃不可乎!蜹、蟻、蜂、蠆,皆能害人,況君相乎!」弗聽。

智伯請地於韓康子,康子欲弗與。段規曰:「智伯好利而愎,不與,將伐我;不如與之。彼狃於得地,必請於他人;他人不與,必向之以兵。然則我得免於患而待事之變矣。」康子曰:「善。」使使者致萬家之邑於智伯,智伯悅。又求地於魏桓子,桓子欲弗與。任章曰:「何故弗與?」桓子曰:「無故索地,故弗與。」任章曰:「無故索地,諸大夫必懼;吾與之地,智伯必驕。彼驕而輕敵,此懼而相親。以相親之兵待輕敵之人,智氏之命必不長矣。《周書》曰:『將欲敗之,必姑輔之;將欲取之,必姑與之。』主不如與之以驕智伯,然後可以擇交而圖智氏矣。奈何獨以吾為智氏質乎!」桓子曰:「善。」復與之萬家之邑一。智伯又求〔藺〕(蔡)、皋狼之地於趙襄子[5],襄子弗與。智伯怒,帥韓、魏之甲以攻趙氏。襄子將出,曰:「吾何走乎?」從者曰:「長子近,且城厚完。」襄子曰:「民罷力以完之,又斃死以守之,其誰與我!」從者曰:「邯鄲之倉庫實。」襄子曰:「浚民之膏澤以實之,又因而殺之,其誰與我!其晉陽乎,先主之所屬也,尹鐸之所寬也,民必和矣。」乃走晉陽。

三家以國人圍而灌之,城不浸者三版。沈竈產鼃,民無叛意。智伯行水,魏桓子御,韓康子驂乘。智伯曰:「吾乃今知水可以亡人國也。」桓子肘康子,康子履桓子之跗,以汾水可以灌安邑,絳水可以灌平陽也。絺疵謂智伯曰:「韓、魏必反矣。」智伯曰:「子何以知之?」絺疵曰:「以人事知之。夫從韓、魏之兵以攻趙,趙亡,難必及韓、魏矣。今約勝趙而三分其地,城不沒者三版,人馬相食,城降有日,而二子無喜志,有憂色,是非反而何?」明日,智伯以絺疵之言告二子,二子曰:「此夫讒臣欲為趙氏游說,使主疑於二家而懈於攻趙氏也。不然,夫二家豈不利朝夕分趙氏之田,而欲為危難不可成之事乎?」二子出,絺疵入曰:「主何以臣之言告二子也?」智伯曰:「子何以知之?」對曰:「臣見其視臣端而趨疾,知臣得其情故也。」智伯不悛。絺疵請使於齊。

趙襄子使張孟談潛出見二子,曰:「臣聞脣亡則齒寒。今智伯帥韓、魏而攻趙,趙亡則韓、魏為之次矣。」二子曰:「我心知其然也,恐事末遂而謀洩,則禍立至矣」。張孟談曰:「謀出二主之口,入臣之耳,何傷也?」二子乃陰與張孟談約,為之期日而遣之。襄子夜使人殺守堤之吏,而決水灌智伯軍。智伯軍救水而亂,韓、魏翼而擊之,襄子將卒犯其前,大敗智伯之眾。遂殺智伯,盡滅智氏之族。唯輔果在。

臣光曰:智伯之亡也,才勝德也。夫才與德異,而世俗莫之能辨,通謂之賢,此其所以失人也。夫聰察強毅之謂才,正直中和之謂德。才者,德之資也;德者,才之帥也。雲夢之竹,天下之勁也,然而不矯揉,不羽括,則不能以入堅;棠溪之金,天下之利也,然而不熔范,不砥礪,則不能以擊強。是故才德全盡謂之聖人,才德兼亡謂之愚人,德勝才謂之君子,才勝德謂之小人。凡取人之術,苟不得聖人、君子而與之,與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則?君子挾才以為善,小人挾才以為惡。挾才以為善者,善無不至矣;挾才以為惡者,惡亦無不至矣。愚者雖欲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勝,譬之乳狗搏人,人得而制之。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決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為害豈不多哉!夫德者人之所嚴,而才者人之所愛。愛者易親,嚴者易疏,是以察者多蔽於才而遺於德。自古昔以來,國之亂臣,家之敗子,才有餘而德不足,以至於顛覆者多矣,豈特智伯哉!故為國為家者,苟能審於才德之分而知所先後,又何失人之足患哉!

3 三家分智氏之田。趙襄子漆智伯之頭,以為飲器。智伯之臣豫讓欲為之報仇,乃詐為刑人,挾匕首,入襄子宮中塗廁。襄子如廁心動,索之,獲豫讓。左右欲殺之,襄子曰:「智伯死無後,而此人欲為報仇,真義士也!吾謹避之耳。」乃捨之。豫讓又漆身為癩,吞炭為啞,行乞於市,其妻不識也。行見其友,其友識之,為之泣曰:「以子之才,臣事趙孟,必得近幸。子乃為所欲為,顧不易邪?何乃自苦如此!求以報仇,不亦難乎?」豫讓曰:「〔不可〕!既已委質為臣[6],而又求殺之,是二心也。凡吾所為者,極難耳。然所以為此者,將以愧天下後世之為人臣懷二心者也。」襄子出,豫讓伏於橋下。襄子至橋,馬驚,索之,得豫讓,遂殺之。襄子為伯魯之不立也,有子五人,不肯置後。封伯魯之子於代,曰代成君,早卒,立其子浣為趙氏後。襄子卒,弟桓子〔嘉〕逐浣而自立[7],一年卒。趙氏之人曰:「桓子立,非襄主意。」乃共殺其子,復迎浣而立之,是為獻子。獻子生籍,是為烈侯。魏斯者,桓子之孫也[8],是為文侯。韓康子生武子〔啟章〕[9],武子生虔,是為景侯。

魏文侯以卜子夏、田子方為師,每過段干木之廬必式。四方賢士多歸之。文侯與群臣飲酒,樂,而天雨,命駕將適野。左右曰:「今日飲酒樂,天又雨,君將安之?」文侯曰:「吾與虞人期獵,雖樂,豈可無一會期哉!」乃往,身自罷之。韓借師於魏以伐趙。文侯曰:「寡人與趙,兄弟也,不敢聞命。」趙借師於魏以伐韓,文侯應之亦然。二國皆怒而去。已而知文侯以講於己也,皆朝於魏。魏由是始大於三晉,諸侯莫能與之爭。使樂羊伐中山,克之,以封其子擊。文侯問於群臣曰:「我何如主?」皆曰:「仁君。」任座曰:「君得中山,不以封君之弟而以封君之子,何謂仁君?」文侯怒,任座趨出。次問翟璜,對曰:「仁君也。」文侯曰:「何以知之?」對曰:「臣聞君仁則臣直。向者任座之言直,臣是以知之。」文侯悅,使翟璜召任座而反之,親下堂迎之,以為上客。文侯與田子方飲,文侯曰:「鐘聲不比乎?左高。」田子方笑。文侯曰:「何笑?」子方曰:「臣聞之,君明樂官,不明樂音。今君審於音,臣恐其聾於官也。」文侯曰:「善。」子擊出,遭田子方於道,下車伏謁。子方不為禮。子擊怒,謂子方曰:「富貴者驕人乎?貧賤者驕人乎?」子方曰:「亦貧賤者驕人耳,富貴者安敢驕人?國君而驕人則失其國,大夫而驕人則失其家。失其國者未聞有以國待之者也,失其家者未聞有以家待之者也。夫士貧賤者,言不用,行不合,則納履而去耳,安往而不得貧賤哉!」子擊乃謝之。文侯謂李克曰:「先生嘗有言曰:『家貧思良妻,國亂思良相。』今所置非成則璜,二子何如?」對曰:「卑不謀尊,疏不謀戚。臣在闕門之外,不敢當命。」文侯曰:「先生臨事勿讓。」克曰:「君弗察故也。居視其所親,富視其所與,達視其所舉,窮視其所不為,貧視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克哉!」文侯曰:「先生就捨,吾之相定矣。」李克出,見翟璜。翟璜曰:「今者聞君召先生而卜相,果誰為之?」克曰:「魏成。」翟璜忿然作色曰:「西河守吳起,臣所進也;君內以鄴為憂,臣進西門豹;君欲伐中山,臣進樂羊;中山已拔,無使守之,臣進先生;君之子無傅,臣進屈侯鮒。以耳目之所睹記,臣何負於魏成?」李克曰:「子〔之〕言克於子之君者[10],豈將比周以求大官哉?君問相於克,克之對如是。所以知君之必相魏成者,魏成食祿千鐘,什九在外,什一在內,是以東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此三人者,君皆師之;子所進五人者,君皆臣之。子惡得與魏成比也!」翟璜逡巡再拜曰:「璜,鄙人也,失對,願卒為弟子。」

吳起者,衛人,仕於魯。齊人伐魯,魯人欲以為將,起取齊女為妻,魯人疑之,起殺妻以求將,大破齊師。或譖之魯侯曰:「起始事曾參,母死不奔喪,曾參絕之。今又殺妻以求為君將。起,殘忍薄行人也。且以魯國區區而有勝敵之名,則諸侯圖魯矣。」起恐得罪。聞魏文侯賢,乃往歸之。文侯問諸李克,李克曰:「起貪而好色,然用兵,司馬穰苴弗能過也。」於是文侯以為將,擊秦,拔五城。起之為將,與士卒最下者同衣食,臥不設席,行不騎乘,親裹贏糧,與士卒分勞苦。卒有病疽者,起為吮之。卒母聞而哭之。人曰:「子,卒也,而將軍自吮其疽,何哭為?」母曰:「非然也。往年吳公吮其父(疽)[11],其父戰不還踵,遂死於敵。吳公今又吮其子,妾不知其死所矣,是以哭之。」

4 燕湣公薨,子僖公立。

威烈王二十四年(己卯,西元前四〇二年)[编辑]

1 王崩,子安王驕立。

2 盜殺楚聲王,國人立其子〔疑,是為〕悼王[12]

安王[编辑]

安王元年(庚辰,西元前四〇一年)[编辑]

1 秦伐魏,至陽〔狐〕(孤)[13]

安王二年(辛巳,西元前四〇〇年)[编辑]

1 魏、韓、趙伐楚,至〔乘〕(桑)丘[14]

2 鄭圍韓陽翟。

3 韓景侯薨,子烈侯取立。

4 趙烈侯薨,國人立其弟武侯。

5 秦簡公薨,子惠公立。

安王三年(壬午,西元前三九九年)[编辑]

1 王子定奔晉。

2 虢山崩,壅河。

安王四年(癸未,西元前三九八年)[编辑]

1 楚〔敗鄭師〕[15],圍鄭。鄭人殺其相駟子陽。

安王五年(甲申,西元前三九七年)[编辑]

1 日有食之[16]

2 〔春〕,三月[17],盜殺韓相俠累。俠累與濮陽嚴仲子有惡。仲子聞軹人聶政之勇,以黃金百鎰為政母壽,欲因以報仇。政不受,曰:「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許人也!」及母卒,仲子乃使政刺俠累。俠累方坐府上,兵衛甚眾,聶政直入上階,刺殺俠累,因自皮面抉眼,自屠出腸。韓人暴其尸於市,購問,莫能識。其姊嫈聞而往哭之,曰:「是〔吾弟〕軹深井里聶政也[18]。以妾尚在之故,重自刑以絕從。妾奈何畏歿身之誅,終滅賢弟之名!」遂死於政尸之旁。

安王六年(乙酉,西元前三九六年)[编辑]

1 鄭駟子陽之黨弒繻公,而立其弟乙,是為康公。

安王八年(丁亥,西元前三九四年)[编辑]

1 齊伐魯,取最。〔韓救魯〕[19]

2 鄭負黍叛,復歸韓。

安王九年(戊子,西元前三九三年)[编辑]

1 魏伐鄭。

2 晉烈公薨,子孝公傾立。

安王十一年(庚寅,西元前三九一年)[编辑]

1 秦伐韓宜陽,取六邑。

2 初,田〔恆〕(常)生襄子盤,盤生莊子白,白生太公和。是歲,田和遷齊康公於海上,使食一城,以奉其先祀。

安王十二年(辛卯,西元前三九〇年)[编辑]

1 秦、晉戰於武城[20]

2 齊伐魏,取襄〔陵〕(陽)[21]

3 魯敗齊師于平陸。

安王十三年(壬辰,西元前三八九年)[编辑]

1 秦侵〔魏陰〕晉[22]

2 齊田和會魏文侯、楚人、衛人于濁澤,求為諸侯。魏文侯為之請於王及諸侯,王許之。

安王十五年(甲午,西元前三八七年)[编辑]

1 秦伐蜀,取南鄭。

2 魏文侯薨,太子擊立,是為武侯。

武侯浮西河而下,中流顧謂吳起曰:「美哉山河之固,此魏國之寶也!」對曰:「在德不在險。昔三苗氏,左洞庭,右彭蠡,德義不修,禹滅之;夏桀之居,左河濟,右泰華,伊闕在其南,羊腸在其北,修政不仁,湯放之;商紂之國,左孟門,右太行,〔恆〕(常)山在其北,大河經其南,修政不德,武王殺之。由此觀之,在德不在險。若君不修德,舟中之人皆敵國也。」武侯曰:「善。」

魏置相,相田文。吳起不悅,謂田文曰:「請與子論功,可乎?」田文曰:「可。」起曰:「將三軍,使士卒樂死,敵國不敢謀,子孰與起?」文曰:「不如子。」起曰:「治百官,親萬民,實府庫,子孰與起?」文曰:「不如子。」起曰:「守西河而秦兵不敢東鄉,韓、趙賓從,子孰與起?」文曰:「不如子。」起曰:「此三者子皆出吾下,而位加吾上,何也?」文曰:「主少國疑,大臣未附,百姓不信,方是之時,屬之子乎,屬之我乎?」起默然良久,曰:「屬之子矣。」〔文曰:「此乃吾所以居子之上也。」吳起乃自知弗如田文〕。久之,〔田文死〕,(魏相)公叔〔為相〕,尚〔魏公〕主而害吳起[23]。公叔之僕曰:「起易去也。起為人剛勁自喜,子先言於君曰:『吳起,賢人也,而君之國小,臣恐起之無留心也,君盍試延以女?起無留心,則必辭矣。』子因與起歸而使公主辱子,起見公主之賤子也,必辭,則子之計中矣。」公叔從之,吳起果辭公主。魏武侯疑之而未信,起懼誅,遂奔楚。楚悼王素聞其賢,至則任之為相。起明法審令,捐不急之官,廢公族疏遠者,以撫養戰鬬之士,要在強兵,破游說之言從橫者。於是南平百越,北卻三晉,西伐秦,諸侯皆患楚之強,而楚之貴戚大臣多怨吳起者。

3 秦惠公薨,子出公立。

4 趙武侯薨,國人復立烈侯之太子章,是為敬侯。

5 韓烈侯薨,子文侯立。

安王十六年(乙未,西元前三八六年)[编辑]

1 初命齊大夫田和為諸侯。

2 趙公子朝作亂,出奔魏,與魏襲邯鄲,不克。

安王十七年(丙申,西元前三八五年)[编辑]

1 秦庶長改〔迎〕(逆)獻公于河西而立之[24];殺出子及其母,沉之淵旁。

2 齊伐魯。

3 韓伐鄭,取陽城;伐宋,執宋〔悼〕公,〔國人立子休公田〕[25]

4 齊太公薨,子桓公午立。

安王十九年(戊戌,西元前三八三年)[编辑]

1 魏敗趙師於兔臺。

2 〔魯穆公薨,子共公奮立〕[26]

安王二十年(己亥,西元前三八二年)[编辑]

1 日有食之,既[27]

安王二十一年(庚子,西元前三八一年)[编辑]

1 楚悼王薨,貴戚大臣作亂,攻吳起,起走之王尸而伏之。擊起之徒因射刺起,並中王尸。既葬,〔太子〕肅王〔臧〕即位[28]。使令尹盡誅為亂者,坐起夷宗者七十餘家。

安王二十二年(辛丑,西元前三八〇年)[编辑]

1 齊伐燕,取桑丘。魏、韓、趙伐齊,至桑丘。

安王二十三年(壬寅,西元前三七九年)[编辑]

1 趙襲衛,不克。

2 齊康公薨,無子,田氏遂並齊而有之。

安王二十四年(癸卯,西元前三七八年)[编辑]

1 狄敗魏師于澮。

2 魏、韓、趙伐齊,至靈丘。

3 晉孝公薨,子靖公俱酒立。

安王二十五年(甲辰,西元前三七七年)[编辑]

1 蜀伐楚,取茲方。

2 子思言苟變於衛侯曰:「其材可將五百乘。」公曰:「吾知其可將。然變也嘗為吏,賦於民而食人二雞子,故弗用也。」子思曰:「夫聖人之官人,猶匠之用木也,取其所長,棄其所短。故杞梓連抱而有數尺之朽,良工不棄。今君處戰國之世,選爪牙之士,而以二卵棄干城之將,此不可使聞於鄰國也。」公再拜曰:「謹受教矣。」衛侯言計非是,而群臣和者如出一口。子思曰:「以吾觀衛,所謂『君不君,臣不臣』者也。」公丘懿子曰:「何乃若是?」子思曰:「人主自臧,則眾謀不進。事是而臧之,猶卻眾謀,況和非以長惡乎!夫不察事之是非而悅人贊己,暗莫甚焉;不度理之所在而阿諛求容,諂莫甚焉。君暗臣諂,以居百姓之上,民不與也。若引不已,國無類矣!」子思言於衛侯曰:「君之國事將日非矣!」公曰:「何故?」對曰:「有由然焉。君出言自以為是,而卿大夫莫敢矯其非;卿大夫出言亦自以為是,而士庶人莫敢矯其非。君臣既自賢矣,而群下同聲賢之,賢之則順而有福,矯之則逆而有禍,如此則善安從生!《詩》曰:『具曰予聖,誰知烏之雌雄?』抑亦似君之君臣乎?」

3 韓文侯薨,子哀侯立。

安王二十六年(乙巳,西元前三七六年)[编辑]

1 王崩,子烈王喜立。

2 魏、韓、趙共廢晉靖公為家人而分其地。

烈王[编辑]

烈王元年(丙午,西元前三七五年)[编辑]

1 日有食之[29]

2 韓滅鄭,因徒都之。

3 趙敬侯薨,子成侯種立。

烈王二年(丁未,西元前三七四年)[编辑]

1 〔韓嚴遂弒哀侯,國人立其子懿侯若山。初,哀侯以韓廆為相而愛嚴遂,二人甚相害也。嚴遂令人刺韓廆於朝,廆走哀侯,哀侯抱之。人刺韓廆,兼及哀侯〕[30]

烈王三年(戊申,西元前三七三年)[编辑]

1 燕敗齊師於林狐。

2 魯伐齊,入陽關。

3 魏伐齊,至博陵。

4 燕僖侯薨,子桓侯立。

6 衛慎侯薨,子聲侯訓立。

烈王四年(己酉,西元前三七二年)[编辑]

1 趙伐衛,取都鄙七十三。

2 魏敗趙師于北藺。

烈王五年(庚戌,西元前三七一年)[编辑]

1 魏伐楚,取魯陽。

烈王六年(辛亥,西元前三七〇年)[编辑]

1 齊〔桓公〕(威王)來朝[31]。是時周室微弱,諸侯莫朝,而齊獨朝之,天下以此益賢〔桓公〕(威王)。

2 趙伐齊,至鄄。

3 魏敗趙師于懷。

4 楚肅王薨,無子,立其弟良夫,是為宣王。

5 〔魏武侯薨,不立太子,子罃與公中緩爭立,國內亂〕[32]

烈王七年(壬子,西元前三六九年)[编辑]

1 日有食之[33]

2 王崩,弟扁立,是為顯王。

3 公孫頎謂韓懿侯曰:「魏亂,可取也。」懿侯乃與趙成侯合兵伐魏,戰于濁澤,大破之,遂圍魏。成侯曰:「殺罃,立公中緩,割地而退,我二國之利也。」懿侯曰:「不可。殺魏君,暴也;割地而退,貪也。不如兩分之。魏分為兩,不強於宋、衛,則我終無魏患矣。」趙人不聽。懿侯不悅,以其兵夜去。趙成侯亦去。罃遂殺公中緩而立,是為惠王。

太史公曰:魏惠王之所以身不死,國不分者,二國之謀不和也。若從一家之謀,魏必分矣。故曰:「君終,無適子,其國可破也。」

校刊記[编辑]

  1. 〔九鼎震〕 據《史記·周本紀》及《六國年表》增補。
  2. 豈非以禮為之〔紀〕綱(紀)哉 據上文乙正。
  3. 尊〔周〕(王)室 章鈺《胡刻通鑑正文校宋記》(以下簡稱章校)「十二行本『王』作『周』;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退齋校同。」,據改。
  4. 田〔恆〕(常)之於齊 田常即田恆,司馬光避宋諱,改為常。凡以下有諱字者,一律徑改,不出校記。
  5. 智伯又求〔藺〕(蔡)、皋狼之地於趙襄子 據《史記·趙世家》武靈王十九年條、《通鑑》(周烈王四年條改。
  6. 〔不可〕既已委質為臣 章校「十二行本『曰』下有『不可』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據補。
  7. 弟桓子〔嘉〕逐浣而自立 「嘉」字據《史記·魏世家》索隱引《世本》補;據《史記·趙世家》及《魏世家》索隱引《世本》,皆作襄子之子。
  8. 桓子之孫也 據《史記·魏世家》索隱引《世本》,為桓子之子。
  9. 韓康子生武子〔啟章〕 據《史記·韓世家》索隱增補。
  10. 子〔之〕言克於子之君者 章校「十二行本『子』下有『之』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史記·魏世家》有此字,據補。
  11. 往年吳公吮其父(疽) 章校「十二行本無『疽』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史記·吳起列傳》正無此字,據刪。
  12. 國人立其子〔疑,是為〕悼王 據《史記·楚世家》補。
  13. 至陽〔狐〕(孤) 章校「乙十一行本正作『狐』。」《史記·秦本紀》正作「狐」,據改。
  14. 至〔乘〕(桑)丘 據胡三省《資治通鑑音注》(以下簡稱胡注)改。按:乘丘在今山東巨野縣西南,並非楚地。
  15. 楚〔敗鄭師〕 據《史記·六國年表》增補。
  16. 日有食之 據朱文鑫《戰國及秦日食表》,西曆4月21日9時49.3分日有環食,合中國周曆為五月初一癸未日。
  17. 〔春〕三月 據《通鑑》慣例補「春」字。
  18. 是〔吾弟〕軹深井里聶政也 據《史記·刺客列傳》補。
  19. 〔韓救魯〕 章校「十二行本『最』下有『韓救魯』三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史記·六國年表》有韓救魯事,據補。
  20. 秦、晉戰於武城 此「晉」指魏國,非晉國。以下同。
  21. 取襄〔陵〕(陽) 據胡注及《史記·魏世家》、《六國年表》改。
  22. 秦侵〔魏陰〕晉 據《史記·魏世家》、《六國年表》補。
  23. 〔文曰:「此乃吾所以居子之上也。」吳起乃自知弗如田文〕。久之,〔田文死〕,(魏相)公叔〔為相〕,尚〔魏公〕主而害吳起 據《史記·吳起列傳》增補。
  24. 秦庶長改〔迎〕(逆)獻公于河西而立之晉 據《史記·秦本紀》改。
  25. 執宋〔悼〕公〔國人立子休公田〕 舊文本繫於安王六年,據近人考証移入此年。
  26. 〔魯穆公薨子共公奮立〕 舊文本繫於安王二十五年,據近人考証移入此年。
  27. 日有食之,既 據朱文鑫《戰國及秦日食表》,西曆7月3日9時12分日有全食,合中國周曆為八月初一甲寅日。
  28. 〔太子〕肅王〔臧〕即位 據《史記·楚世家》補。
  29. 日有食之 據朱文鑫《戰國及秦日食表》,西曆2月18日10時6.7分日有全食,合中國周曆為三月初一丙子日。
  30. 〔韓嚴遂弒哀侯……兼及哀侯〕 舊文本繫於烈王五年,據近人考証移入此年,並據《史記·韓世家》索隱引《紀年》補「若山」二字。
  31. 齊〔桓公〕(威王)來朝 據近人考証,此事齊侯在位者為齊桓公,非齊威王,據改。下同。
  32. 〔魏武侯薨不立太子子罃與公中緩爭立國內亂〕 舊文本繫於烈王五年,據近人考証移入此年。
  33. 日有食之 據朱文鑫《戰國及秦日食表》,西曆4月11日13時9分日有環食,合中國周曆為五月初一庚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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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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