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광해군일기태백산본/1년

위키문헌 ― 우리 모두의 도서관.

一年 一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元年【大明 萬曆三十七年】正月朔甲申上親行正朝, 祭于永慕殿, 仍行望闕禮于仁政殿。 (【此殿自先朝所建而未訖者, 至是乃成, 故行禮于此。】)


○備忘記 傳曰: “北邊之事, 多有難處, 藩臣稟裁書狀, 相繼而來, 備局趁不回答, 雖或回答, 亦不明白。 邊上事機, 所關甚重, 十分商量, 作速回諭事, 言于備邊司。


1月 2日[편집]

○己酉正月初二日乙酉備忘記 傳曰: “守陵官朴東亮在喪云, 將何以處置? 議大臣斯速定奪。”


1月 3日[편집]

○己酉正月初三日丙戌禮曹啓曰: “守陵官在喪, (議大臣定奪事, 傳敎矣。) 議于大臣, 則李元翼、尹承勳、韓應寅以爲: ‘禮本於情, 議禮當不出於情外。 今以叩心隕絶之人, 强使處至嚴之地, 奉至敬之祀, 揆以事理, 殊極不妥, 而遞改守陵。 事體至重, 不敢擅議。’ 李恒福以爲: ‘嘗見古禮: 「君薨未殯, 而有父母之喪, 歸殯返于君所, 君旣殯, 則歸居于家; 有殷事, 則之君所」, 此孔子之論也。 第以私意, 妄相忖度, 則以叩心雀踊之私慟, 其於朝夕展掃之公禮, 必未專精。 若誠未專精, 而抑而行之, 是禮爲虛行, 似難仍在齋所。 事係變禮, 未敢爲定論。’ 沈喜壽以爲: ‘君親一也, 而君重親輕, 故《曾子問篇》有: 「君喪在身, 不得服私喪」之訓, 此實總論。 至如守陵官, 則自初終啓稟差定, 卽爲被髮徒跣, 其成服也, 具衰麻冠裳杖絰之制, 一與諸王子相同, 晝夜不離殯殿之側。 及其葬訖, 專主祭奠之事, 以終三年, 其事體之重且大, 與諸臣逈別。 聞有私親之喪, 旣不得奔赴, 而又不得改差, 其勢然也, 其義然也。 但自古安有有老親者, 爲守陵官而遭此非常之變者也? 竊念朴東亮之心事, 極爲慘迫, 公私俱礙, 莫甚於此, 令該官査考處置宜當。’ 大臣之議如此, 敢啓。” 傳曰: “(知道。) 此事極爲重難, 予亦不知所處。 或有祖宗朝故事, 實錄急速考啓。 且依右相議, 一邊令該官査考處置。”


○司諫 閔德男 院啓曰: “近來貪汚之習, 日漸深痼, 雖在宰列之人, 亦多不免, 誠可寒心。 知事盧稷簠簋不飾之誚, 騰播已久, 公論之發, 亦云晩矣。 請勿留難, 亟命罷職。 尙衣院主簿尹英賢爲守土之官, 被陷於賊中, 淸時永棄, 固其所也。 決不可復通仕路以辱名器, 請命罷職。” 答曰: “盧稷所論過矣。 尹英賢不可永廢, 勿爲煩執。”


○持平韓纘男 司憲府啓曰: “ 溫陽郡守 李質粹殺人圖功, 其心之慘毒, 鏌鎁爲下。 不徒湖西人心, 至今欲食其肉, 擧國之人, 莫不痛惋, 久稽償命之誅, 猶爲失刑, 況此頂玉之章, 豈可仍存而不削乎? 只罷其職, 公議愈鬱, 請亟命削奪官爵。” 答曰: “依啓。” 史臣曰安先是: “先是李質粹 曾守溫陽 在郡, 偶與弓人語, 語多荒蔓。 輒報監司李用淳, 鍛成逆獄, 逮捕辭連之人。 湖右八九邑人民, 率械杻于溫, 而質粹專按其獄。 一日使獄囚十餘人, 列坐爛鐵釜(如紅爐), 謂首坐者曰: ‘不服, 當以此蓋頭。’ 囚不服, 卽蓋其頭, 立爛死。 次及其下。 時天日淸明, 忽雷霆大作, 驟雨如注, (鐵釜沈水幾一尺,) 質粹懼卽罷刑不按。 時溫人惡子弟, 以貨竄名, 軍官中追捕隣邑, 恣行劫掠, 廬舍蕩然, 鷄、犬亦盡。 至如牛畜、財帛, 質粹以賊贓自占, 遠近騷動, 荷擔以待。 被執者十無一生, 及上王獄然後, 太半疏釋, 朝廷特遣承旨鎭靜之。 (所謂其心慘毒, 鏌釾爲下宜矣。)”


○備忘記 傳曰: “守陵官母喪柩上來時, 一路各別護送, 造墓軍題給。 且棺槨、石灰及賻物, 量宜題給。”


1月 4日[편집]

○己酉正月初四日丁亥朝雪。


○正言兪學曾來, 司諫院連啓, 請罷盧稷, 且啓: “壬辰變初, 兩宮分離, 一字玉音, 無非宗社大計, 吏曹參判趙挺親受先王御札, 委棄君命, 不卽傳達, 率其家累, 投竄山谷, 臣子之義, 掃地盡矣。 負此大罪, 而不有公論, 冒據淸選, 此國人之所共痛心者也。 當玆新服淸明之日, 忘君、負國之罪, 決不可容貸, 請命罷職不敍, 以爲人臣不忠者之戒。 崔永慶之瘦死獄中, 實天下之至冤極痛, 而其時首倡再鞫之論, 必致於死而後已者, 綾海君 具宬也。 在先朝時, 宬之敍命初下, 三司論列, 而罪人金大來忝居玉堂, 不待僚議之歸一, 力主停止, 使負罪之人尙保官爵, 士論憤鬱, 久而益激。 請命削奪官爵。” 答曰: “盧稷乃先朝重臣也, 罪非關於國家, 何至罷職? 趙挺當兵戈充斥之日, 雖未能由直路來傳, 然不久奉御札親進于伊川, 原其情實有可恕。 況在先朝, 曾已論列停當, 不可以一事, 每爲治人之目。 具宬, 先朝已爲參酌收錄, 今不必追削, 竝不允。 大槪近觀風色不靖, 喜事之漸已著, 爻象不吉, 此非國家之福, 予深慮焉。”


1月 5日[편집]

○己酉正月初五日戊子吏曹判書鄭昌衍上疏曰: “伏以臣自日寒之後, 宿疾常劇, (痰塞垂絶之證, 發作無節,) 決無供職之望, 而惶感聖眷, 寧負廢仕之罪, 不敢呈乞免之辭。 到今月初一日之夕, 前證復發, 澌敗益甚, 不得已乃於初三日之朝, 書上呈辭, 則本曹參議李慶全之辭先入, 不許疊呈(而還出), 臣誠狼狽。 顧念同僚一員, 尙在可供官務, 伏枕以待, 卽聞‘參判趙挺, 忽被重䮕’, 脫有政事及時急之務, 仕進無人, 憂惶悶蹙, 不知所措。 伏願聖慈(俯察事情,) 亟命遞臣職名。” 答曰: “省疏具悉卿懇。 疾病人所難免, 宜安心調理, 以行人臣循國, 所當一心不渝, 死生以之。 近觀爻象, 喜事浮薄之輩, 跳踉偵伺, 愚弄君父, 若此不已, 朝廷殆無寧靖之日。 銓曹用人, 不可不愼, 卿宜勿辭, 公耳、國耳終始盡職。”


○禮曹啓曰: “有旨守陵官令該官 遭私喪事, 査考處置事, 傳敎矣。 臣之於君, 方喪三年, 則立於朝者, 莫不皆然, 故謂之‘通喪’。 而至於守陵官, 則其服有衰麻衣裳、絰、帶、冠、杖之具, 其居卽殯殿、山陵, 而三年無出入之節, 亦與他群臣百官逈別。 儻遇變故, 其處置之難, 誠有如聖敎。 自祖宗朝, 必以無父母之人擬差云者, 故老之相傳, 而亦未詳其是否也。 若考見實錄, 則古事之有無立見矣。 謹按《禮經》: ‘有君喪, 服於身, 不敢私服。’ 釋之者曰: ‘君重親輕, 以義斷恩也。’ 若君服在身, 而忽遭親喪, 則不敢爲親制服, 此則無可疑者。 第古禮不復難容擬議於今日也。 所謂 ‘守陵’ 之號, 雖不知昉於何時, 漢、唐以後之制, 我朝已行之規。 文獻無徵, 見識不逮, 更無可考之地, 而權時制宜之論, 備盡於大臣獻議中, 據禮之經, 酌人之情, 得中處置, 惟在上裁。” 傳曰: “知道。 此乃變禮, 前例有無, 何必太拘? 大槪以義論之, 則君重親輕, 然禮者不出乎情之外。 參以情理, 則遭母喪不得奔, 而仍在官守, 人心之所不忍, 守陵官斯速本差。"


○政院啓曰: “守陵官 朴東亮遭母喪, 公私俱礙, 處置極難。 自上參以情理, 特許改差, 其達權體下之盛意盡矣。 第念守陵官, 自君上初喪, 被髮徒跣, 具衰麻冠、裳、杖、絰, 殯殿、山陵專主祭奠之事, 三年內無出入之節, 與他臣僚事體逈別, 雖有私親之喪, 其不得奔赴也, 較皎然矣。 況新差守陵官追成冠服, 其間節次, 尤無可據。 (處之之難, 非止一端, 臣等亦未知何如, 而可以不悖於情禮矣。) 古禮有云: ‘君薨未殯, 而臣有父母之喪, 歸殯反于君所。’ 此則泛言人臣在君喪中遭親喪者之, 謂不可擬議於守陵官也。 然臣等妄意如不得已, 則姑據此禮, 許令奔哭, 以伸至情, 卽還陵所以終大禮, 恐或愈於改差之無據也。 請令該官更議處之。 (使莫重之擧, 無未盡之悔)何如? (臣等曚無識見, 其於變禮, 不可容議, 而事係重大, 所當十分詳愼, 故冒昧敢啓。)” 傳曰: “(知道。) 以此啓意, 更議于大臣。”


○正言兪學曾 司諫院連啓, 請吏曹參判趙挺罷職不敍、綾海君 具宬削奪官爵。 答曰: “已諭。 不允。”


○備忘記 傳曰: “小祥日, 慈殿以下諸王子、諸翁主等, 似當有望哭行禮之事, 議啓事,言于禮曹。”


○備忘記 傳曰: “陳奏使領中樞府事李德馨, 田三十結、外居奴婢幷五口; 赴京子弟, 六品職除授。 副使同知中樞府事黃愼加資, 田二十結、外居奴婢四口; 書狀官姜弘立加資, 田十結、外居奴婢二口; 堂上通事林春發、宋業男, 各田十結, 各加一資; 上通事兪 金得禥、申繼燾, 各加一資實職除授; 李彦謙、尹慶龍等, 本衙門正職除授; 例外爲先赴京寫字官李禹臣, 東班六品職除授; 一行員役, 各賜兒馬一匹。 告訃請諡請承襲上使延陵府院君 李好閔, 田二十結、外居奴婢四口, 子壻弟姪中一人, 相當職除授; 副使同知中樞府事吳億齡, 加資, 田十五結、外居奴婢三口; 書狀官李好義, 加資, 田十結; 堂上通事表憲、李彦華, 各加一資。 李彦華, 實職除授; 寫字官李誠國, 東班職除授; 譯官文膺樞, 加資, 實職除授; 李膺, 實職除授; 金聖男、 朴仁厚等, 高品付祿。 鄭彦邦連三次例外赴京, 其餘員役, 各賜兒馬一匹。 奉奏使李必榮, 加資; 譯官李檣, 實職除授; 秦禮男, 加資。 史官曰: “按 聖上 王嗣位之後, 賞過其功, 雖有微細之勞, 輒加非常之恩。 (嗣服之初, 豈非可憂之甚乎?) 至如告訃使李好閔等, 奉使辱國, 尙免譴罰, 已極可駭, 而反蒙重賞之典, 一如他使之例, 宜有其罪, 不宜有賞。 (物情憤鬱爲如何哉?) 且舌官、寫字官等, 雖有一時些少之勞, 自有相當可酬之典, 而或居金玉之列, 或陞東班之職, 至於奴隷, 亦蒙米布之恩, 恩典失當, 遠近解體, 將何以服衆人之心也?”


○(備忘記 傳曰: “陳奏使書冊貿來, 極爲可嘉, 使書狀各賜熟馬一匹, 堂上通事及上通事各賜半熟馬一匹。”)


1月 6日[편집]

○己酉正月初六日己丑晴。


○備忘記 傳曰: “人君用人, 俱收竝容, 細大不捐, 納汚藏疾, 罪過咸宥, 不以尺朽而棄連抱, 不以一失而廢其人, 棄短取長, 捨舊圖新, 此出於無私之道也。 近觀朝廷風色, 黨同伐異, 托公濟私, 浮薄喜事之徒, 抵掌先登, 乘機竊發, 有同襲敵, 豈非可羞也? 以具宬、趙挺事言之, 此皆垂二十年陳腐之論。 在先朝已爲被罪而蕩滌者, 豈可以一事平生永廢乎? 銓官之被論相繼, 無乃銓曹爲必爭之地耶? 兪學曾之爲人, 予未詳其何許, 而見其言察其意, 不過爲空銓曹之計耳。 其心所在, 明若觀火, 而乃敢捃摭往事, 假托公議, 上以欺弄君父, 下以眩惑物情, 人臣以直事君之道, 果如是乎? 正言兪學曾遞差補外, 以靖朝廷。 我國弊習, 銓曹之權, 在於郞官, 此先王所常痛惡者也。 兪學曾薦用郞官, 竝爲遞差補外, 以戒後來。” 鄭昌衍重被物議, 引挺自助, 吏曹之權, 始歸于仁弘之黨。 兪學曾欲去之, 首發此論, 故王峻責之。 (史臣曰: “輕臺諫杜言路之漸, 自此始矣。”)


○司諫閔德男啓曰: “言官論事, 必與同僚相議可否, 而裁決專在於長官, 故事之是非成敗, 雖與之同, 而受責則長官爲尤重。 (此事理之當然而不易之規也。) 近日論宰臣之事, 雖係於旣往, 實出於公論, 豈有一毫他意於其間哉? 兪學曾旣被嚴譴, 則臣以亞長, 代行長官之任, 尤不當獨免。 且再昨伏承嚴峻之批, 臣子分義, 固不敢晏然在職。 而昨日不爲引避, 連進啓辭, 臣之罪大矣。 (物議亦以爲非, 臣固當伏竢鈇鉞之不暇而職名未遞, 不可一刻冒據, 故冒萬死來啓, 罪戾尤大。)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國家不幸, 朝論携貳, 黨同伐異, 萬目睽睽, 未知所爭者何事。 如是而可以爲國乎? 此豈美事? 但爾之爲言官, 非今斯今, 爾豈爲浮薄之事? 勿辭安心盡職。 (退待。)” ○ 史臣曰: “且 兪學曾、閔德男旣同其論事, 則其責宜無所不同, 而獨於德男, 優答如此。 上深居九重, 忖度外情, 有若親見者然, 其故何哉? (上之聰明睿智, 亦足以能別是非而然耶?) 不然曲逕之密啓 譏, 亦難以免 乎掩矣。”


1月 7日[편집]

○己酉正月初七日庚寅, 禮曹啓曰: “以守陵官事, 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李元翼、 行判中樞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伏見政院啓辭, 議禮之變, 頗得其宜。 臣初議時, 思未及此, 依此施行似當。 伏惟上裁。’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臣之當初獻議, 只陳其先君後親大義所在而已。 如不得奔哭見殯, 則其情理尤極慘痛, 依政院啓辭施行, 似爲宛轉周旋, 兩全公私, 而處禮之變, 有非在下率爾義起, 伏惟上裁。’ 大臣之議如此, 敢啓。” 傳曰: “依政院啓辭爲之。”


○掌令李綏祿啓曰: “伏覩昨日備忘記 傳敎辭旨, 丁寧嚴峻, 實出於和合群工、寧靜朝廷之盛意(萬萬。 臣雖無狀, 亦衣食君之一物, 詎欠感激于心, 第以備忘中), 多有未安之敎, 至有銓曹之被論相繼等語。 臣本孤蹤, 久在散地, 全昧時議, 又無攀援朋比之路, 伏蒙天恩, (千萬夢寐之外, )叨忝風憲只知激濁之爲言責, 而輕參麤鄙之一郞官, 苟有一毫他意於其間, 以啓風色之不靖, 臣罪當死。 省母往來, 落傷頻數, 今始言罪, 罪戾尤大。 請命先斥臣職名。” 答曰: “勿辭。 (退待。)”


○備忘記 傳曰: “鏡城、濟州判官遞差, 以文官極擇差送。” 仍傳于吏批曰: “濟州判官,吏曹佐郞 金緻; 鏡城判官, 兪學曾除授。”


○執義尹啓曰: “掌令李綏祿之引避, 蓋以任兗論劾之故耳。 臣於此事旣得參論, 今不可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


○掌令沈諿啓曰: “(臣賦性昏劣, 實無知識, 至於言辭擧止, 亦不如人, 近日忝冒言地, 一寸耿耿之忱, 唯欲納吾君於無過之地, 此則神明知之矣。 惟其利祿之心、畏禍之念, 實切于中, 故行呼唱於道路者, 亦已有日, 而不敢發一言以效犬馬之誠矣。) 伏見昨日備忘記 傳敎, 斥黜諫官辭旨, 極其嚴峻, 臣心神隕越, 不能自定。 豈料嗣服之初有是敎而聖明之世有是事乎? 臣直欲痛哭於君門, 而不可得也。 具宬之殺士、趙挺之後君, 雖係二十年之事, 當觀其罪犯之輕重, 豈拘於歲月之久近也哉? 臣於此必保諫官之無他腸也。 大抵臺諫, 直以激濁揚淸之志, 有所論列, 而人主先疑黨同伐異之跡, 遽加譴責, 則國家危亡之禍, 雖迫於朝夕, 誰肯爲聖明言之哉? 以言獲罪, 多見於危亡之世。 臣之此言, 非特爲一諫官而發也。 聖批又以銓曹之被論相繼爲敎。 論劾佐郞任兗之時, 臣亦與焉, 浮薄喜事之罪, 臣實難免。 請亟命黜臣之職, 正臣之罪。” 答曰: “觀爾之言, 爾亦學曾之徒也。 若追咎壬辰之事, 則豈獨一趙挺哉? 人君竝容, 實出於無私, 而黨同伐異之漸, 先動於臺省。 今若不爲之所, 必有難圖之禍, 予欲無言得乎? 補外之擧, 亦已過於優容。 勿辭。 (退待。)”


○以朴楗爲獻納, 吳翊、尹訒爲正言, 李景稷爲注書, 張世哲爲忠州牧使, 【世哲, 一蔭官耳, 別無才行, 遽陞三品。 名▩之▩莫此時最也。 世哲, 以爾瞻 之門客進者。】 鄭默爲醴泉郡守, 李德泂爲應敎, 任兗爲直講。 【兗纔被重䮕, 旋授本職, 銓曹之蔑公論如此。】


○(兪學曾爲鏡城判官, 金緻爲濟州判官,) 李必榮爲左承旨, 朴震元爲右承旨, 柳公亮爲左副承旨, 朴彛敍爲右副承旨。


1月 8日[편집]

○己酉正月初八日辛卯, 行大司憲李尙毅啓曰: “司諫閔德男、掌令李綏祿·沈諿、執義尹竝引嫌而退。 臺諫以言爲責, 人臣而得罪公議, 則據事直斥者, 乃其職也, 唯觀其所論之是非耳。 趙挺親奉御札, 不卽傳納, 而徑往他道, 則難免後君之罪, 具宬首倡再鞫之議, 構殺林下之士, 人心至今痛惋。 至於任兗, 持身不謹, 見棄淸議, 而驟得美官, 人皆鄙之。 臺諫之論劾此數人, 不過欲激濁揚淸, 以盡其職耳。 納汚藏疾, 固出於人君之大度, 而獨立敢言, 不害爲諍臣之風采。 言雖過激, 心實無他, 別無所失, 請司諫閔德男、執義尹以下, 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沈諿遞差。” 史臣曰: “自上 王欲鎭靜之意, 可謂深矣。 然臺諫以言相繼獲罪, 則雖危亡之禍, 迫於朝夕, 人皆結舌而苟容, 可不懼哉?”


○備忘記 傳曰: “守陵官忠州往還間, 以永慕殿入番宗親中, 秩高一員, 送于陵所, 使之守衛(事, 言于禮曹)。”


○司諫閔德男啓曰: “(無狀小臣, 屢忝言地, 結舌苟容, 辜負國恩, 幸際聖化方新, 萬姓拭目, 欲效激揚之志, 以禆淸明之治, 臣之至願也。) 臣識見不明, 妄爲論事, 致有聖批之嚴峻, 墜落臺臣之風采, 輕公論、杜言路之漸, 未必不自臣身始。 血泣追愆, 萬死猶輕。 臣與兪學曾相議論列, 少無輕重之殊, 而明時嚴譴, 不先於臣, 而反加於學曾, 臣心獨愧, 物議謂何? 人必曰‘殿下私一賤臣’, 而罪同罰異之譏, 畢竟爲聖明之累。 臣雖萬萬無識, 忍使吾君有過擧而自占其倖免也哉? 自古言官同論一事, 獲罪有二者, 臣所未聞。 願與學曾, 共伏生事朝廷之罪, 則於心實安, 死亦無憾矣。 負罪至此, 決無在職之理。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啓意似然矣。 但趙挺、具宬之罪, 非作於今日, 爾之做言官, 亦非始於今日, 此論之不出於爾明矣。 勿辭。” 史臣曰: “今觀啓辭中, ‘妄爲論事’、‘血泣追愆’等語, 則其欲苟免罪罰之迹, 昭然可見。 諫臣之言果如是乎?”


(○夜五更, 流星出大角星上, 入軒轅星丁, 狀如甁, 尾長四五尺許, 色赤。)


1月 9日[편집]

○己酉正月初九日壬辰傳曰: “告訃及奏使各行理馬以上書啓, 養馬以下奴子、官奴等, 令該曹米布題給。” 【告訃各行下人, 故有是命。】


○寧堤君 錫齡啓曰: “臣以穆陵守衛官, 承命出往。 第今玆承命, 但爲守衛而已, 則凡遇祭奠之時, 未知何以爲之, 敢此仰稟。” 傳曰: “依守陵官例, 同參於祭奠。”


○傳曰: “人君體天臨下, 當春發養, 宜推竝生之恩。 京外獄訟久滯, 冤枉可疑者, 速爲疏決伸理, 大者啓稟之意, 言于禁府、刑曹、各道監司(處, 下書諭之)。”


○正言尹訒啓曰: “(臣本以庸愚, 尋常職事, 猶不能堪, 況言責重任, 安敢承當於此時乎?) 竊見近來士論携貳, 朝著不靖, 瓜分豆劈, 各立門戶, 傾軋之端, 恒由此出, 國之不亡幸矣。 自上嗣服之初, 恢張大公之道, 特下通用之敎, 銓曹仰體聖意, 注擬之際, 不分彼此, 俱收竝蓄, 庶見同寅協恭之美, 而不幸後君之輩, 敢倡全恩之說, 以爲護逆之計。 其視執法正義之人, 不啻若仇讐者然, 至如山林碩德、方外義士, 亦以攻敗 破全恩之故, 公然譏笑而擯斥之, 猶恐一日立於朝廷之上, 況廷臣之執此論者, 則其深忌巧中, 不遺餘力, 勢固然矣。 科擧進退, 無甚大關, 而執此爲言, 欲害善類者有之; 直辨奸疏, 扶植士論, 而目以麤鄙, 附會奸黨者有之; 欲空銓曹, 陰售已謀, 則吹毛往事, 以爲構陷之資者有之。 此無非一種邪論, 前出後繼, 上以眩惑聖聰, 下以變亂國是, 吁亦慘矣。 以言其今日事, 則身爲都憲, 參在鞫廳, 指賊招爲臨事 死亂言者, 以其黨而不論。 秉筆近侍之臣, 以討逆爲戲劇, 而多避封章, 論思經幄之臣, 終始不參討逆之箚, 而以其黨而不論。 以言其旣往, 則湖西喪師、嶺南逃竄, 按以軍律, 難保首領, 而或居正卿, 或長風憲者, 以其黨而不論。 此外遺君背國者何限, 而以其黨而必不論甚矣。 護黨之弊, 一至於此, 豈不痛心? 臣非不知直斥此輩以正厥罪, 而體聖上包容之量, 念朝著騷擾之弊, 曾無一言及此矣。 今者李綏祿、兪學曾等受人陰嗾, 隨其頤指, 以善噬爲能事, 如彼輩固不足責, 而主張是論者, 臣實痛焉。 兩司一體, 臣義不與此輩爲伍。 請罷臣職, 以爲持祿苟容者之戒。” 答曰: “勿辭。” 史臣曰: “甚矣。 尹訒 之護黨也, 爲仁弘腹心, 故辭氣憤激, 有若常人結 歷詆其異己宰臣。 如 相閧者然, 此豈士夫之所爲乎?”


○領議政李元翼上箚曰: 伏以臣氣力敗盡, 神精耗喪, 七八年已爲廢疾之人。 久患心病, 日復增劇, 種種醜證, 已悉於前後章箚。 其不敢供職, 人所共知, 特自上未之深燭, 每當乞免, 批諭嚴峻, 憂惶罔措, 不得不出, 旣出無幾, 又復呈告。 歲未周而如是者四, 瀆擾之罪, 固所難逭, 而狼狽跼蹐, 情亦戚矣。 仍竊伏念君心爲萬化之本, 君德成就, 責之經筵。 聖學高明, 雖不待於開講, 而取人爲善, 大聖猶然, 接賢士大夫以資啓沃, 通上下之情, 以立治道者, 一日爲急, 寧容少緩? 聖候自罹哀疚, 積月愆常, 深居靜攝, 勢固然矣。 而群臣言事久不得面承於榻下, 下情之鬱抑, 有不能自已。 近觀朝論携貳, 聖心爲之不樂。 昨因諫臣, 摘論旣往之事, 遽下斥黜之命, 竝及薦進之郞。 一二人之進退, 本非大段, 聖明之下, 有此擧措, 深恐日後人皆結舌, 言路杜絶, 危亡之禍, 迫在朝夕, 亦不得上聞也。 朝廷朋黨之漸, 起於三十年之前, 而近年以來, 其習益痼, 不辨人物之賢愚, 取舍各以其類, 不問論議之是非, 可否亦各以其類, 賢愚相混, 是非相雜。 進一人而所進者雖賢, 必曰: “其黨也。” 斥一人而所斥者雖愚, 亦必曰: “非其黨也。” 至於論議可否, 無不指點。 擧一國卿士大夫, 無一不入於黨目之中, 彼此相猜, 各執嫌疑, 遇事彷徨, 莫肯擔當, 袖手傍觀, 置國事於無復奈何, 思之至此, 良可痛惋。 人君圖一代之治, 當用一代之人, 寧有惡其爲黨而盡驅除之理乎? 自上有意於俱收竝容, 是誠大公無私, 與天地同其度, 凡在廷臣, 孰不感聳? 但不問賢愚, 不辨是非, 而徒以黨同伐異之說, 斥去盡言之臺諫, 以爲鎭靜之道, 則無所以鎭靜, 而終無鎭靜之期, 將何以收拾人才, 共濟國事乎? 蓋同氣相求, 自然之理。 士大夫亦有以士類自持, 而士類以士類爲黨。 其所以爲朋者, 雖或不免有浮薄之人, 而士論恢張, 多在於士類用然後國勢壯, 士論行然後國脈長。 國家誠使士類士論, 常爲之主, 而不分彼此, 隨才收用, 則其於尊主庇民, 或有所裨益, 而久久行之, 亦或有保合大和之望矣。 臣賦性褊滯, 自在先朝, 所見所論, 一向如此。 嘗以黨人詆時流, 而時流亦以黨人詆臣, 臣之不得見容, 匪今斯今。 嚮日宰臣洪可臣進疏, 臣竊以爲如可臣者, 是士類; 如此疏者, 是士論。 伊時伏見聖敎, 以黨論責可臣, 以是言之, 不特時流以黨人詆臣, 抑恐自上, 亦必以黨論責臣也。 大臣以黨論而可以立於朝乎? 臣病且死, 絶意於世久矣。 兼且奉職無狀, 人言日起。 身且不免於刑章, 而敢復有言, 臣罪萬死。 取進止。 答曰: “省箚, 深嘉法言。 自古國家安危, 在大臣, 而鎭靜朝廷, 眞是大臣之責, 而卿言及此, 尤用幸焉。 朝著分朋之弊, 日甚日痼, 其間賢愚、邪正, 予未能知之, 而造言交亂眩惑人心, 黨同伐異喜事樂禍之徒, 不可不斥, 以杜奸窺之漸。 予爲是懼, 有此不得已之擧, 卿宜勿以寡昧爲顚妄, 而益加匡直之道。 箚辭, 予當體念。”


1月 10日[편집]

○己酉正月初十日癸巳, 傳曰: “自古朋黨之禍, 未嘗不至於凶人之國, 故無論甲乙、彼此, 而偏比相軋之習, 予所痛惡者也。 頃日兪學曾提起旣往之死論, 陰逞托公濟私之計, 予不欲見嫁禍於朝廷, 故姑使之補外, 此出於鎭靜之意也。 昨見尹訒避嫌之辭, 歷擧人人往失宿過, 有若常人對立相鬨畢摘其痕咎者然, 恐非士夫間相讓之道。 此亦一學曾也, 若此不已, 殆無寂寧靜之日。 正言尹訒遞差。”


○行大司憲李尙毅啓曰: “(無狀小臣, 至愚極陋, 孤立無徒, 所恃者上有聖明耳。 不幸士論携貳, 氣象不佳, 其來久矣。 臣出身二十餘年, 杜門屛迹, 未嘗剌鄕論世, 自以爲天地間無用一物, 而遭遇盛際, 濫蒙天恩, 叨此重地, 辭不得命, 欲有所調劑鎭靜於其間。) 伏見正言 尹訒啓辭, 有曰: ‘兩司一體, 義不與此輩爲伍’, 必有其意。 臣爲風憲之長, 不可一刻仍冒, 而昨因賤疾, 今始來避, 罪戾尤大。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卿爲憲長, 浮薄相軋之習, 直斥痛革, 以靖朝廷, 以振紀綱, 勿辭, 盡職。”


○執義尹啓曰: “正言尹訒避辭中, 有‘兩司一體, 義不與此輩爲伍等’語。 臣旣忝本職, 則其敢曰‘不斥臣名’, 而强顔仍冒乎? 請命遞臣職。” 答曰: “勿辭。”


○政院啓曰: “(伏承)昨日(備忘記)以‘人君體天臨下, 當春發養宜推竝生之惠’爲敎, 臣等欽仰聖上好生之德, 與天地同其大也。 (凡有血氣, 孰不感激?) 臣等仍伏惟念, 正月乃三陽之月也, 於卦屬泰, 泰者, 天地交而萬物遂之謂也。 天地不交, 則萬物不遂; 上下不交, 則治道不成。 故自昔聖人體天行政, 必通上下之情, 以成至治之功。 今我聖上嗣位以來, 哀疚踰禮, 玉候愆和, 靜鎭調攝, 久廢延訪, 大小臣僚一不得仰瞻淸光者, 已經年矣。 聖學高明, 雖不待於講論, 而人心易狃於燕安, 成就必資於啓沃。 況今時事多艱, 邊虞孔棘, 籌劃料理之策, 不一其端, 天門深邃, 晉接無路, 上下阻隔, 群情鬱抑, 豈非治世之一大憂乎? 今者春陽漸熙, 日晷向長, 自上調平之候, 亦異於曩日。 儻於靜攝之暇, 時引臣僚, 討論典墳, 詢訪治道, 法天地交泰之義, 通上下阻鬱之情, 則其於聖益聖治益治之方, 豈無一毫補益之效乎? 臣等俱以無狀, 忝冒近密, 仍承‘體天’之敎, 敢進觸類之說。 (不勝惶恐之至。)” 傳曰: “啓辭具悉, 足見至意。 但春寒尙嚴, 祥期已迫, 病餘心事, 益復遑遑, 開筵則氣力難及, 延訪之事, 則當體念焉。” 史臣曰: “上王臨御以來, 一不視事, 兩司、玉堂交章獻箚, 非止一再, 而每以調攝爲敎。 經年調攝之間, 豈無一日可瘳之日乎? (深恐堂陛壅隔, 上下之情, 鬱而不通, 將無以爲國也。”)


○傳曰: “陳奏使押物通事張世宏、加定押物通事秦應甲、告訃使加定押物通事金生覺等分輕重本衙門高品付祿, 其餘兩行員役, 依前傳敎, 各賜兒馬一匹, 其中已施賞者, 毋得疊受。”


1月 11日[편집]

○己酉正月十一日甲午, 持平韓纘男啓曰: “頃日大司憲臣李尙毅, 處置同僚之際, 臣適以賤疾, 不得同參, 卽欲引嫌, 而慮其瀆擾而停之。 昨日大司憲臣李尙毅, 執義臣尹等俱以正言尹訒啓辭, 有‘不與爲伍’之說而避之, 臣又以賤疾未及共避。 蓋以尹訒啓辭中文勢觀之, 則似指李綏祿、兪學曾等爲傾軋而發也。 然同僚皆已避之, 臣不可偃然自謂不斥而獨爲仍冒。 請命遞臣職。” 答曰: “勿辭。”


○傳曰: “沈諿、尹訒竝補外。”


○以李爾瞻爲同副承旨, 柳慶宗爲司諫, 金藎國爲輔德, 金止男、尹銑爲掌令, 任章爲持平, 金致遠、李溟爲正言, 吳翊爲副修撰, 洪霶爲校理, 沈諿爲銀溪察訪, 尹訒爲礪山郡守。


1月 13日[편집]

○己酉正月十三日丙申, 正言李溟 司諫院啓曰: “平安、慶尙等兩道救荒之策, 誠爲今日急務, 必須預爲講究, 措處於農前, 飢饉之民, 庶有生活之望, 而況西方一路, 詔使將臨, 賑恤之擧, 尤有緊急。 御史差出已久, 尙未發行, 使荒政重事, 漸至遲延, 極爲可慮。 請兩道御史, 一二日內急速發遣。 (鐵山郡守朴瑺當此國恤之時, 公然率娼, 貽弊多端, 使西路稍完之郡日就蕩敗, 請命罷職不敍, 其代十分擇遣, 工曹正郞鄭弘佐, 人物凡庸, 文筆甚拙, 不合記事之任, 兼春秋請命遞差)” 答曰: “依啓。”


○持平韓纘男 司憲府啓曰: “嶺南、關西失稔尤甚, 別遣御史以賑飢荒, 意甚盛也。 第以御史之行, 非但有廚傳之弊, 救荒雜物, 收徵於窮餓之民, 名雖救飢, 實是病民。 其無益有害, 莫此爲甚, 請勿遣御史, 令兩道監司移粟賑救(事, 着實擧行), 然後或遣暗行以察能否。 且嶺南田稅作木上納以補國用, 固出於不得已之擧。 而一斛之價, 多至五疋, 中外市直, 大相不同, 換貿之際, 其直倍蓰, 當此賑救之日, 不可重貽民怨, 請令該曹參商改定, 以除窮民一分之弊。” (譯官金克得, 以漂流唐人押去通事, 冬至使一行到廣寧, 稱病落後而來, 故本府因風聞捉囚, 請令該司推閱, 依律處置。 一行員役, 無緣落後, 而不爲馳啓, 以封疆之官, 無公文之人, 任其去來, 其不職甚矣。 請冬至使及義州府尹竝命推考)。” 答曰: “依啓。”


○禮曹啓曰: “(小祥日)慈殿以下諸王子夫人、諸翁主, 小祥日別無易服節次。 而初遇忌辰, 亦不可無哭臨之節, 依下玄宮時望哭之儀, 練祭正時, 慈殿以下, 於時御所哭盡哀而止, 則似合情禮。 臨時磨鍊 進儀註, 何如?” 傳曰: “(知道。) 儀註預爲磨鍊入啓。”


1月 14日[편집]

○己酉正月十四日丁酉, 以李德泂爲同副承旨, 尹國馨爲知事, 宋諄爲吏曹參判, 李必榮爲慶尙監司, 崔有源爲刑曹參議, 南以恭爲大司諫, (鄭光績爲副護軍, ) 黃愼【淸苦正直, 士友取重。 當島夷猖猾之日, 奉使日本, 忘身抗節, 蠻貊亦爲之歎服。 愼、成渾之門人。】爲工曹判書, 趙挺爲刑曹參判,【被論未久, 又授本職, 銓曹之不有公論, 極矣。】 柳慶宗爲兼弼善, 閔德男爲弼善, 朴曾賢爲吏曹佐郞, 吳靖爲副修撰。


1月 15日[편집]

○己酉正月十五日戊戌,傳曰: “小祥日, (慈殿以下望哭禮儀註書啓事, 傳敎矣。 但)慈殿欲親祭于永慕殿, (小祥日)自上行祭後, 慈殿親行祭禮, 而祭畢後予隨慈殿還宮如何? 但慈殿行幸時, 內殿及先朝諸後宮, 一時陪行, 自上若爲仍留齋殿, 則地勢甚狹, 似難容接, 將何以爲之? 凡干此間曲折, 詳細議定(事。 言于禮曹)。”


○(備邊司啓曰: “南邊賊情有無間, 咨報鎭江衙門, 今月乃其次, 第依前例, 令承文院擧行爲當, 敢啓。” 傳曰: “允。”)


1月 16日[편집]

○己酉正月十六日己亥, 司諫院啓曰: “臣伏見羅州居前判官金佑成請伸雪鄭介淸疏中, 以臺諫不言, 顯加譏詆, 不一而足。 臣等之前後冒忝言責者屢矣, 苟係伸雪之擧, 在所當論。 而適以頃者朝家多事, 不遑及此, 且有聖批三年內輕議爲難之敎, 故有懷未達, 至于今日者, 蓋欲有待而發也。 然旣在言地, 致有人斥, 何敢偃然仍冒? 請遞免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迎接都監啓曰: “今此天使二員, 分作兩起, 相繼出來云, 遠接使等今將鱗次發行矣。 至於各處延慰使, 則政院例爲差出, 每一處二員差送乎? 一處一員, 迎慰兩行乎? 西方一路, 極爲凋瘵, 使臣往還之弊, 亦不可不慮。 請令廟堂議處。” 傳曰: “允。”


○司憲府啓曰: “臣等伏見前判官金佑成疏辭, 以鄭介淸等伸冤事, 詆斥臺閣不言之失。 臣等俱以無狀, 待罪言地, 曾無一言, 顯被人譏, 不可仍冒。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正言金致遠啓曰: “臣伏見前判官金佑成伸冤疏中, 以臺閣不言爲言。 夫雪冤之擧, 固爲急矣。 臣於己丑冤死之徒, 常有痛惋焉, 欲爲陳達者久矣。 鄭介淸等至冤極痛之狀, 前後伸冤之疏, 旣已盡之, 臣不敢更爲條陳, 而蒼天藐藐, 伸雪無期, 悠悠九泉, 曷有其已? 宇宙歸來, 安有若是窮天極地之痛哉? 是非雖晦於一時, 而公論必明於後世, 後世不明, 則天理滅矣, 人道熄矣。 今玆數臣之死, 擧國皆曰‘至冤’, 則公論旣已明矣。 頃者前都事羅德潤上疏也, 殿下有‘予知之’之敎, 則聖明亦已洞燭矣。 第以三年內輕議爲難爲敎, 此臣之所未知也。 夫三年無改, 在所當改, 而可以未改者也, 豈謂此天地間至冤極痛, 當汲汲伸雪者哉? 介淸等之冤, 一年不雪, 則一年之倫紀熄矣; 二年不雪, 則二年之倫紀熄矣。 臣得忝言地, 方欲啓達, 適因科擧之事, 旋卽見遞。 伸雪之擧, 一日爲急, 而臣之未卽論啓之失, 在今難逭。 今又被人詆斥, 不可偃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1月 17日[편집]

○己酉正月十七日庚子,迎接都監啓曰: “遠接使晉原府院君 柳根不久當爲發行, 詔使相接之際, 不得用府院君職銜。 依李好閔例, 令吏曹假銜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凡疏章係于言路, 則固當嘉納, 而近來自己分疏之章, 乘機構捏之疏, 例皆紛沓入啓, 政院今後詳察入之。”


○禮曹啓曰: “(傳敎云云。) 慈殿欲親祭于永慕殿, 此至情之發所不容已。 至於練祭日, 則慈殿以下無易服之節, 累日仍留齋殿, 非但於禮未安, 臣等諦審齋殿形勢, 只有養和堂與思誠閣而已。 自餘廊舍, 不合御所, 三殿擧動, 決然難容。 慈殿、中殿, 若於近日親行別祭于永慕殿, 卽日還宮, 小祥日則依前傳敎之意, 時御所行望哭禮, 似爲宜當, 敢啓。” “傳曰: 知道。 慈殿親祭吉日, 以今月晦前, 開月望前, 廣擇以啓。”


1月 18日[편집]

○己酉正月十八日辛丑, 傳曰: “慈殿、內殿親祭時, 侍衛內人以上出宮服色, 到魂殿變服節次及服色講定。 且行祭儀註擧動諸事, 竝爲磨鍊 勘定。 慈殿、內殿祭文依進香時例, 各件製進(事, 言于禮曹)。”


○迎接都監啓曰: “(傳敎云云。) 議于三公則領相、左相議以爲; ‘此特一起之行, 而特來有先後之差耳, 迎慰使一員, 兼行爲當。’ 右相以爲; ‘兩起相去, 想必不遠, 各處迎慰, 差送一員, 可以兼行無欠。’ 云。 大臣之議如此, 各處迎慰使及都司迎慰使, 一體施行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近觀北報, 可憂之端, 不一而足, 其先爲備禦之計, 不可疎緩。 前日北兵使啓請添防軍士及火器等物, 已爲調送耶? 脫有緩急, 南兵赴援之策, 亦宜預先講究以待。 (此意言于備邊司。)”


○傳曰: “喬桐別將限朔交遞, 且把守軍士亦定替代朔數, 俾無長立解怠之患, 加定軍數, 更爲申飭(事, 言于兵曹)。”


○(司諫院啓曰: “三陟府使金元祿性本弛緩, 出役聽訟, 唯下吏是從, 貽弊多端, 民怨日滋, 請命罷職。 本府累經非, 人蕩敗已甚, 其代各別擇遣, 龍岡縣令崔東望, 爲人泛濫, 到任之後, 專事掊克, 積失人心, 闔境怨咨。 使完全之邑, 日就潰散,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求禮縣監韓繼咸前爲邊將, 顯有作弊泛濫之狀, 字牧之任, 決不可付諸此手, 請命遞差。” 答曰: “竝依啓。”)


○遠接使柳根啓曰: “詔使先聲已到。 臣受命旣久, 所當卽日就道, 而一路竝定各官, 齊到各站, 然後方有所分付申飭而去, 當以今月二十四日起程。 自前詔使翰林、給事二員出來, 則從事官三員帶去, 太監行人出來, 則從事官二員帶去, 例也。 今聞行人一員出來, 前日啓請從事官二三員內, 二員帶去, 製述官三員內, 二員帶去, 敢啓。” 傳曰: “知道。”


○政院啓曰: “自前義州 迎慰使必以有文華才望之人差送者, 慮其遠接使, 臨時或有病故, 迎慰使可以代行遠接使之任也。 今者義州延慰使吳億齡陳辭乞解, 已蒙許遞。 其代可合之人, 本院未能詳知, 問于大臣及大提學差送何如?” 傳曰: “予意則以鄭協差送似當, 以此問于大臣及遠接使。”


1月 19日[편집]

○己酉正月十九日壬寅,傳曰: “寡昧嗣服之初, 詔使始爲出來, 而適値西路飢荒, 民生困瘁, 凡干接待之事, 將何以爲計乎? 予甚憂焉。 但待人之道, 必極其誠, 然後可以得歡心而致無愆。 一路館舍供億, 禁雜人、善應答之事, 更加盡心檢察, 至於入京行禮節目, 一從《五禮儀》, 援引前例, 善辭開諭, 俾勿嗔怒。 且我國之習, 道路間男女混雜, 足駭華人之見, 嚴禁使不得出入事,申飭沿路各處。 此外凡事, 臨機善處, 少無違誤之意, 言于兩起遠接使, 一體爲之。”


○迎接以遠接使意啓曰: “臣嘗聞諸耆舊, 嘉靖丁酉兩年詔使龔用卿之來也, 遠接使蘇世讓在義州以病辭, 以安州 迎慰使鄭士龍代之, 至於先王朝壬寅, 詔使顧天峻之來也, 遠接使李廷龜在義州以病辭, 以義州延慰使李好閔代之。 今者以鄭協代吳億齡差迎慰使, 蓋以文華爲重也。 吳億齡控辭之意, 必以申欽職秩相當, 聲望又重故也。 今若以鄭協代吳億齡則臣未知安州 迎慰使以何人差送乎。 當初政院, 未敢以申欽啓差者, 以申欽方爲謝恩副使故也。 謝恩使事體極重, 而正使旣以正一品差下, 至於副使雖差送申欽, 實無試用文翰之地。 義州延慰使與謝恩副使輕重自辨, 未敢擅議, 唯在聖裁。” 傳曰: “謝恩副使, 以他人改差; 義州延慰使, 以申欽差送。”


○司諫院啓曰: “伏見遠接使啓辭, 今此詔使之來, 欲以本站及竝定官, 協同合力, 以供前後之行, 其意豈不以力分則勢窘, 衆合則事擧, 而有此云云也? 第有所不然者。 自前支供之事, 通同列邑, 預爲之派定, 某官則當供上使, 某官則當供副使, 各其吏民, 入量爲限, 盡力措置, 未嘗有生事不及之患矣。 今若不論前後, 混同支供, 則非徒主客異勢, 互相推諉, 至於鋪陳器具、支應雜物, 一經靡費, 蕩然難收, 雖以兩使之供, 盡入於一使, 而猶且不足。 其勢將至於改爲輳合, 重貽民困, 而後使之行, 相距未遠, 則輳合之際, 又患窘迫, 其弊可勝言哉? 且前使雖過, 而留待繼來之行, 則擧一道人物, 長在於待候之地, 農時民力, 亦豈不爲慮也? 況我國人心, 怠慢成習, 盡力於前, 則玩狃於後者, 勢所必然, 有若强弩之末, 勢雖用力, 而亦未必如前者乎? 參之事勢, 不若因前規施行。” 答曰: “依啓。”


1月 20日[편집]

○己酉正月二十日癸卯禮曹啓曰: “(粘連兵曹關云云。) 設科取人, 其意有在。 文武固不可偏廢, 只設武科乎? 上裁何如?” 啓依亂後近規只設武科。 【時爲赴北軍別設科, 廣取武士。】


○司諫院啓曰: “嶺南一道, 物衆地大, 素稱難治, 苟非熟諳老手, 未易當之。 新監司李必榮, 雖或有才, 年少未經事, 剸刈之任, 固非所長。 加以本道, 方値飢荒, 客使又到, 接濟酬應之榮, 決不可堪。 請命遞差。” 答曰: “依啓。”


○吏曹啓曰: “(傳敎云云。) 義州延慰使事, 問于大臣, 則領相、左相、右相皆以爲: ‘依柳根啓辭, 施行無妨。’ 云, 何以爲之? 敢啓。” (傳曰: “謝恩副使以他人差送, 而申欽差義州迎慰使。”)


1月 21日[편집]

○己酉正月二十一日甲辰守陵官書目 馳啓,陵上屛風石等拆裂事。 入啓。 傳曰: “山陵畢役, 未過一年, 而陵上傾頹處, 如此其甚多極爲未安。 急急奉審修理事, 言于禮曹。”


○左相啓曰: “伏聞穆陵上屛風石等拆裂。 臣以摠裁 護使之臣,不能董率勒整, 致有此變, 請委身司敗, 先伏碪鑕, 以勤 勵其餘。” 答曰: “此豈卿所知之事乎? 宜勿待罪。”


○司憲府啓曰: “(慶山縣令李弘發, 發身鄙賤, 居官汎濫, 專事剝割, 民怨日滋, 請命罷職。 成川府使李慶千, 爲人無狀, 到處貪饕, 所莅諸邑, 無不蕩然, 及受本府, 益肆懲斂, 使西關巨邑, 日就空虛,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不敍, 其代以有名望文官各別擇差, 數三日內發送。 長城縣監李潚, 性本弛緩, 政委下吏, 民受其弊, 請命罷職。) 德原居黃千、洪原居朴鳳鸞等投入逆珒家, 或謀殺本主, 或恣行兇惡, 本府因風聞, 依舊例移文兩邑, 祕密捕捉, 而本道監司張晩, 不知法司流來舊規, 多費辭說, 欲令本府聽其裁決, 其不識事體, 輕蔑臺官, 甚矣。 請命推考。” 答曰: “竝依啓。”


○(備邊司啓曰: “老 忽兩賊, 托以通好進貢之名, 交相探試, 搆禍之端, 已有其兆。 江邊防備, 則數年以來, 修城練兵, 儲糧添戍, 其於陰雨之備, 雖未嘗少懈, 而本道一邊大山、一邊大海, 只通一條路, 兵無招募之路, 糧無措辦之地, 須資他道之力。以此年年調運於內地, 內地已有不可堪之形, 而邊上未見有不可勝之形, 此最可慮也。 北道添防砲手及火藥等物, 則已爲下送, 近道新出身, 亦於二三月之交, 鱗次到防矣。 第念件加退設屯之說, 若爲不虛, 則件退傍近部落爲老胡所驅掠, 已虛其地, 糧穀無所資, 而胡人又無千里餽運之理, 必且作耗於我, 以爲因糧之計如此。 則會、種、穩三鎭境內, 勢將閉城自守, 專廢農作, 而列鎭兵民開口望哺於官矣。目今公私無宿儲, 一年失稔, 則江邊一帶, 有無敵自潰之憂, 必須多調兵馬, 列守江灘, 遮護農民而後, 可爲善後之圖也。 雖在此添調兵馬, 及期入送, 而未委彼中糧儲, 足以支給與否, 將此事意, 馬上行文于監兵使處, 使退設鎭之胡, 果否出來, 添兵幾名, 則可以保護江灘, 而所添之兵糧, 可支過與否, 十分商度, 急速馳啓後處置爲宜。 南道添兵則曾令本道巡察使, 參商彼此緩急之勢, 以北道入防之軍, 抽出派送事, 已爲行移矣。三、甲苦寒, 三月望間, 氷雪始消, 時無警報, 而本道糧儲全乏, 轉運亦難。 如有緊急聲息, 則端川以南, 砲射可以分守, 而兵至千名則必無數月之糧。 且嶺峽危險, 馬兵無所用, 爲先行移訪問于監兵使, 待其馳啓形勢然後, 量宜添防爲宜。 但待南北狀啓後, 分派調兵, 知委起送, 則恐或未及於防緊之時, 令兵曹精抄京畿、黃海、江原、忠淸等道砲手精兵一千名, 預爲知委裝束, 待啓請, 下諭抄送, 亦宜。 大槪老、忽兩賊, 兵馬盛强, 雄於諸部觀其用兵, 倏往忽來, 以搶掠爲事, 南土之兵, 雖預爲調選待變, 而勢未及赴援。 且令閭巷之間人心易擾, 今若選將調兵, 欲爲行留鎭守之計, 則中外憂懼, 必將抛棄耕農之具, 皆懷逬入海島之意, 事涉未妥, 姑爲留意料理。 近道軍馬稍優, 可以鍊兵之地, 擇送武弁守令, 專意操練, 如遇緩急, 則某將領、某邑兵, 留防信地, 某將領、某邑兵, 馳赴生變之處。 前期如是分派, 庶幾臨急可免顚倒混擾之弊, 此等曲折, 徐議停當, 庶無未盡之事, 惶恐敢啓。” 答曰: “允。 不須徐議, 從速規劃可也。”)


1月 22日[편집]

○己酉正月二十二日乙巳李輅、徐渻啓曰: “伏見守陵官朴東亮狀啓, 陵上屛風石等拆裂傾側之處, 甚多, 驚惶罔措, 無地自容。 伏藁私室, 未敢卽爲待罪, 俟命一日, 尙稽刑章, 尤增戰懼隕越之至。 亟下司敗, 以正鈇鉞之誅。” 答曰: “勿待罪。”


○以金尙憲爲檢詳, 朴汝樑爲文學, 辛慶晉爲慶尙監司, 特陞嘉善。


1月 23日[편집]

○己酉正月二十三日丙午司諫院啓曰: “臣等伏見穆陵奉審前後啓辭, 陵上屛風石、滿石破碎拆裂, 東西北隅殆無完處, 且魂遊石、籠臺石皆爲動退傾側, 丁字閣雨漏處, 非止一二, 所鋪甎, 甓擧皆傷破。 山陵之役, 是何等大事, 而各邑監董之官, 不爲盡心致力, 曾未一年, 致有如此可怪可愕之變? 擧國臣民, 莫不驚駭, 不可不從重治罪。 請其時堂上罷, 職都廳及當該郞廳及監役官等竝拿鞫定罪。 (近聞南部之官, 多有泛濫作弊之事, 城上所招其該吏, 欲問其由, 則參奉閔汝儉以爲坊民陰囑, 先自發怒, 通同諸部之官, 出回文會議, 欲爲動搖之計, 且到諸臺諫家, 自爲分疏, 其不有臺諫, 輕蔑公議甚矣。 請命罷職。)” 答曰: “推考。”


○司憲府啓曰: “臣等伏見穆陵奉審書啓, 則屛風石、籠臺石等多有拆裂動退處, 丁字閣雨漏處非一, 月臺甎甓, 亦多破碎。 山陵之役, 是何等事, 而曾未一年, 致令如此, 其不職甚矣。 請提調罷職, 都廳及石物燔甓監役官, 竝命拿鞫。 上年丁字閣奉審後, 不卽修理該掌官員, 亦命推考治罪。” 答曰: “推考。”


○傳曰: “觀此大臣奉審圖形及書啓, 陵上屛風石等物, 動退缺碎處甚多, 所見極爲未安。 此當初監董諸臣, 有所不謹之事而然乎? 顧念山陵事完, 纔過半年, 而石物頹缺, 一至於此, 此不但無前之變, 送終大禮, 亦不可謂無憾, 於予心不勝驚惶蹙蹙。 修理之役, 當十分詳盡, 監董之官及措置之事, 預先整飭, 待地脈解凍, 卽爲始役, 而凡干可疑處, 盡爲修葺, 俾無一毫未盡之患。 但石役次知官, 員及瓦甎監造之官似難免罪, 郞廳、監役官、邊首匠人竝拿推。”


○(答黃海道都事金終男疏曰: “省疏, 深嘉憂國之誠, 當與廟堂議處。”)


1月 24日[편집]

○己酉正月二十四日丁未, 禮曹啓曰: “穆陵陵上石物修改, 待解凍爲之事, 昨已入啓, 允下。 解凍之期不遠, 今當擇吉擧行矣。 第念陵上石物改排, 事體重大, 非莎土修改之比, 必別設都監, 專意董整。 都監官員, 令吏曹急速差出, 使之察行何如?”


○兩司連啓穆陵監董堂上罷職、郞廳 都廳拿鞫定罪事。 答曰: “提調已爲推考, 不允。 都廳罷職。”


○傳曰: “新設白翎島, 土沃閑曠, 民必湊集。 凡島田只許新入之民, 隨所開墾, 便許立案, 勿得豪民, 遙爲冒占。 仍令新入之民一依山城例存恤, 所墾之田, 限三年勿稅, 限十年家戶田結, 竝復勿役。 且島內鹽場, 甲於一道, 而民畏海賊, 不敢妄入賣鹽。 今聞設鎭, 必當爭相闌入, 結箭捕魚, 安盆賣鹽, 處處紛然。 今宜只令新入之民, 結箭賣鹽, 本鎭收其地稅, 以爲本鎭軍糧。 如各衙門差人結箭賣鹽等事, 切勿許入。”


1月 25日[편집]

○己酉正月二十五日戊申禮曹啓曰: “大行大王諡號中, 有曰‘聖敬’, 而皇朝賜號, 亦曰‘昭敬’, ‘敬’字重疊。 我國徽稱, 似當有更議之事。 第念所謂‘賜號’, 得於使臣之聞見, 而皇朝誥勅時未來頒, 今難輕議。 練日則依禮文依前例擧行, ‘敬’字仍用當否, 則姑待使臣之來, 議大臣稟裁施行何如?” 傳曰: “允。”


○兩司連啓, 請(罷)山陵提調、都廳等之罪, 答曰: “君父送終之禮, 是何等大事, 都監堂上, 俱以重臣, 受命看檢, 寧有不盡心之理乎? 此必色官工匠之輩, 不謹之罪耳。 但山陵事體至嚴至重, 而不幸有如此之變, 公議亦不可不從, 故依啓。 都廳已爲罷職, 不須至於拿鞫。”


○徐渻、李輅、尹暾以山陵提調, 罷。


○備邊司啓曰: “北道添防一事, 今方擧行矣。 至於選將調兵, 則我國軍政, 本異古制, 而近來尤甚解弛, 所謂‘束伍軍兵’, 徒有其名, 而皆有虛簿, 脫有緩急, 將無以收拾。 且無領率之將, 徵發無統, 極爲寒心。 頃日兵曹啓辭, 遊擊備禦差送操鍊之事, 甚合機宜, 若能善爲規畫, 着實遵行, 則調兵養將之策, 無過於此, 而議者多以爲; ‘我國, 本不分兵、農, 差送將官於各處, 團聚操鍊, 如中朝之規, 則民將被侵於本官及將官, 賊未至而邦本先蹶。’ 云, 此亦不可不爲之慮。 試令兵曹通議本司磨鍊, 議定事目, 量其便否, 商確稟裁處置爲當。 (敢啓。)” 傳曰: “允。”


1月 26日[편집]

○己酉正月二十六日己酉兩司連啓山陵都廳拿鞫事, 不允。


○以尹泂 爲判義禁府事, 鄭協 爲同知義禁府事, 金藎國爲典翰, 李廷馦輔德, 南以恭爲吏曹參議, 朴而章爲大司諫, 閔德男爲輔德, (以北道武科壯元朴應邊爲引儀。)


1月 27日[편집]

○己酉正月二十七日庚戌答左相箚曰: “省箚, 具悉卿至懇。 但陵石之災, 實未知厥故何以, 而事體重大, 不得不論罪該官耳, 於卿別無未安之事, 須勿待罪。”


○傳曰: “邊將爲海賊所殺, 國家之辱大矣, 別爲規畫捕勦事, 言于備邊司。” 時, 軍山浦萬戶見殺。


○禮曹啓曰: “天使出來時, 遠接使應行儀節, 參考前例, 事目磨鍊 勘定時, 遠接使迎命以朝服已爲啓下, 而今聞遠接使之言, 則以爲; ‘遠接使、迎慰使則當用時服, 監司、守令當用朝服。’ 云。 必有所見, 以此改付標何如?” 傳曰:“允。”


○政院啓曰: “天使時拜帖及禮單帖, 當以紅紙付紅籤行用, 而前日鎭撫差官時, 以自上方在憂服之中, 用白帖付靑籤。 今此天使時, 亦當依此用之, 而天使不無以白帖爲未安之意。 各處迎慰使下去時, 禮單物膳帖則用紅紙, 拜帖則紅白帖俱爲齎去, 使之臨時觀勢用之何如?” 傳曰: “允。”


○兩司連啓, 請罷山陵都廳之罪, 不允。


1月 28日[편집]

○己酉正月二十八日辛亥(弘文館啓曰: “傳敎云云。 竊考《經國大典》 《禮典》 《獎勸條》: ‘弘文館官員, 每月三次命題製述, 月季啓聞。 歲抄通考, 五次一等居首者加階, 階窮者陞職’云, 蓋指今之月課製述而言也。 法典云: ‘每月三次製述’而自平時春夏秋冬每三朔, 各出九題之意也。 春等居首者則卽三次居首也, 夏秋冬亦然法典如此, 敢啓。” 傳曰: “此啓辭, 有未能解見處矣。 科以單字, 姑留政院過練祭後, 詳考先朝賞格規例。”)


○禮曹啓曰: “大行大王練主, 依例題主, 姑待賜祭後更議擧行事, 前已入啓, 允下矣。 更爲商量, 則題主時以墨字書之, 又以光漆重摸, 其墨畫深入木理, 又加光漆, 他日改題之時, 泛然着洗, 不能去其墨。 必欲盡去墨劃, 非用磨磋之力, 難以見功, 而此則決不可爲也。 或云: “賜諡之命, 指日可待, 空其兩字所書處, 俟有帝命塡書似當。 但‘敬’字議改之際, 亦有所拘礙。’ 或云: ‘本主粉面, 乃是《朱子家禮》之制, 雖不可擬議於帝王家行事, 而亦無大段謬戾之擧。 今此練主, 姑以粉面題主而改題時洗滌粉面, 則有便於墨劃之去, 無害於不用粉之舊規。’ 或云: ‘先以粉字書之, 摸以光漆, 則視之無異墨畫, 去之易而無痕。’ 云云之說, 臣等亦未知合宜與否, 而練後賜諡, 旣無前之可據, 値此變禮, 不容不達權宜。 臣等淺見, 難以擅便定奪, 議大臣稟裁施行何如? 啓。” 傳曰: “允。”


1月 29日[편집]

○己酉正月二十九日壬子禮曹啓曰: “(傳敎云云。) 議于大臣則領相、領府事、左相、判府事、淸平府院君以爲: ‘粉字加漆, 似爲差勝, 而亦未知如何, 伏惟上裁。’ 右相以爲: ‘粉面、粉字, 皆無可據。 決知其不久當改題, 而必加光漆, 以爲久遠之規, 誠所未曉。 旣加光漆之後, 則雖粉字, 亦難以洗滌, 必須磋磨之力。 只書粉字而不用光漆, 以墨其字, 亦覺未安。 臣實疎暗, 不曉事處, 國家前所未有之變禮, 安敢質言有若義報 起者然哉? 但該曹啓辭中, 所謂: 「空其兩字以待賜諡之來。」 云者, 似得達權之意矣, 聖敬之‘敬’字, 亦未可權宜, 空之容其號議追塡耶? 空兩字空三字, 何以異也? 而況此終必不可不改之字乎? 如此則循例用墨字, 姑停光漆之制, 於一兩月之間, 無甚害義。 亦未知何如, 伏惟上裁。’” 傳曰: “依右相議。”


○政院啓曰: “練主題主(事, 大臣收議,) 以依右相議判下矣。 臣等竊伏惟念, 該曹啓辭中, ‘空其兩字以待賜號之來’者, 似乎彼善於此。 而至於聖敬之‘敬’字, 於我國所當議定, 而亦不書塡, 則非但有欠於改成練主之義, 練主旣空‘敬’字, 則祭文亦空‘敬’字耶? 若以磋磨改題爲難, 則前日孝敬殿改題時, 雖用光漆, 亦能洗滌云。 不用光漆, 只用墨字, 則其於滌磨, 恐不至甚難。 姑依虞主題之, 俟賜諡出來, 洗滌更題, 似爲宜當。 令禮曹速爲更議處之何如?” 答曰: “已問于大臣, 不須更議。 依右相議施行, 而聖敬之‘敬’字, 書之可矣。”《光海君日記》卷第十二


一年 二月[편집]

2月 1日[편집]

○己酉二月初一日 朔癸丑晴。


○王在貞陵洞行宮。


○上行練祭(後, 申時, 還宮)。


○(巳時, 日暈兩耳, 暈上有冠, 色內赤外靑。)白虹貫日。 (自午時至申時, 日暈。)


2月 2日[편집]

○己酉二月初二日甲寅晴。 傳曰: “穆陵屛風石等物, 日漸頹傾。 昨者監膳官回自陵所。 守陵官更爲奉審而言曰: ‘巳、午、未、申等地, 前日未傾處, 皆將有連頹之形。’ 以此觀之, 則陵上之役, 不但修改而已。 人君之葬, 必爲隧道, 其意可知, 今將起役於玄宮之上, 踐踏杵築, 震驚仙寢, 言念及此, 五內如割, 何以則不用杵築, 而可至於堅緻耶? 令大臣六曹會同商議, 各陳其策。”


○傳曰: “穆陵守侍陵官各加一資, 參奉、忠義衛、進止內官, 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永慕殿宗親、都薛里、長番內官, 各熟馬一匹, 前長番內官朴忠信、參奉、薛里、酒房內官, 各半熟馬一匹, 忠義衛、進止內官, 各兒馬一匹賜給, 陵殿下人等, 以米布磨鍊題給, 又練祭時題主官, 熟馬一匹賜給。”


○正言李溟 司諫院啓曰: “請山陵都廳拿鞫定罪。” 前又啓: “咸興判官李貴【爲人狂直,】性本陰兇, 濟以猾賊, 平生以上疏陷人爲能事, 至於山林碩德之士, 數罪構捏, 必欲戕害而後已, 其悖惡無忌憚甚矣。 加以到任之後, 專以剝割爲事, 君父之喪, 顯有淫縱之事。 如此之人, 不可齒在衣冠之列, 請命削去仕版。” 【李貴曾與鄭仁弘有隙, 故有是論。】答曰: “竝依啓。”


○持平韓纘男 司憲府啓曰: “請山陵都廳拿鞫。” 答曰: “依啓。”


2月 3日[편집]

○己酉二月初三日乙卯晴。 正言金致遠 司諫院啓曰: “自上哀毁過禮, 以致聖候違豫, 經年調攝, 久廢延訪, 上下阻隔, 群情之悶鬱, 當如何哉? 天變屢警, 國事多虞, 此政君臣朝夕講究圖濟艱難之日也。 幸今聖候漸安, 春日向和, 請數開經筵, 引接臣僚, 以咨治道, 以答天意。 李弘老罪惡貫盈, 而不得正其典刑矣, 其子輩, 猶踵厥父之惡, 常懷怨望之心, 家舍財産, 盡爲轉賣, 潛結向化及無賴之徒, 其兇謀所在, 有不可測, 不可使容迹於近京之地。 請分置絶島中, 常加禁察, 使不得任意出入。” 答曰: “依啓。 經筵則纔行祭禮, 春寒甚峭, 當觀日候, 調理爲之。” (【弘老陰兇貪縱, 攀附宮禁, 平生以戕害善類爲能事, 與其妻同生奇自獻相爲仇敵, 不特此也。 龍灣上疏, 語極不道, 又以女色交構兩宮, 厥罪貫盈, 固難容貸, 而至於其子, 年未滿十五, 而亦皆延 連坐, 則有乖於罰不及嗣之訓, 不亦過哉?】)


○持平韓纘男 司憲府啓曰: “自上嗣服之後, 聖候違豫, 已經一年, 尙不開筵, 大小臣僚, 一未嘗瞻望天顔。 上下之情, 鬱而不通, 此實前古所未有之事也。 近侍之臣, 前後陳請, 非止一再, 而未蒙兪允, 臣等竊悶焉。 今者陽氣漸和, 聖候調攝, 比前向平, 請開經筵引接臣僚, 以訪治道。” 答曰: “予不幸遘疾, 經歲沈綿, 未得開筵, 勢所致然。 力疾强起, 纔過祭禮, 而春寒尙峭, 氣力未蘇, 當觀日候, 調理爲之。 久未開筵, 實緣疾病之故, 謂之不幸可也, 如以爲前古所未有之事, 則過矣。 凡啓辭, 若非軍國急事, 趁早爲之可也。 予重疾未瘳, 晩暮則厭煩, 故竝及之, 勿以爲嫌。”


2月 4日[편집]

○己酉二月初四日丙辰晴。 禮曹啓曰因迎接都監啓辭: “拜帖用紅, 或以爲未安, 令禮官商議定奪事, 允下矣。 天使前行用御帖, 非古也。 雖用之, 必用紅帖, 固未可知也。 今則自上方在憂服中, 應行儀節, 與前日不同, 用白帖, 付以靑籤, 似合事宜。 敢啓。” 傳曰: “允。”


○因山修改都監回啓曰: “臣等當此罔極之事, 千百思量, 未得可行之策, 極爲惶悶。 伏見諸臣獻議, 大抵皆以用杵堅築爲宜, 其中尹根壽等以爲; ‘勿用杵築, 以人夫密踐。’ 臣李準等議以爲; ‘屛石之內, 純用油灰, 從傍輕擣, 滿石之上, 實以黃土, 役夫在外, 以圓達古築之, 則勝於自初踐踏杵築之爲未安。’ 云。 臣元翼, 竊伏惟念陵上築土, 必須堅緻如石, 錐剌不入, 可以永久於萬世。 人夫密密踐踏, 必無堅凝之理, 陵內用油灰, 至於滿石, 則其上黃土不厚, 必有莎草枯損之患。 役夫在外面築之, 則雖可免踐踏, 而屛風等石撤舊排新之際, 勢不得已着足於陵石, 而不得不用杵, 則去玄宮雖稍有遠近, 而其爲未安, 無大段差殊。 臣等悚慄之心, 罔有窮已, 而事勢如此, 不得不依孝陵舊例, 用杵堅築, 只禁喧囂雜聲, 恪謹從事, 似爲宜當。 今招莎土匠及石手等, 詳細問詰, 則其言亦不過如此。 但此係陵寢莫重之事, 以臣等之見, 斷定似難, 請以此獻議, 問于他大臣何如? 敢啓。” 傳曰: “他大臣已爲獻議, 不須更問。 卿等參酌以處可矣。”


○(守陵官朴東亮加正憲,) 以崔有源爲同副承旨, 李慶全爲刑曹參議, 尹義立爲廣州牧使, 柳希亮爲藝文館檢閱, 趙正立爲侍講院輔德。


2月 5日[편집]

○己酉二月初五日丁巳晴傳曰: “頃日引見時, 承旨柳公亮略言, ‘宣惠廳作米之事, 多有難便, 不可久行。’ 當初予意亦以爲此固難行之事, 而本廳欲爲民除弊, 故姑從其言, 使之試可矣。 今聞公亮之言, 予甚瞿然。 自古有國, 皆任土作貢, 其意有在。 玆者欲革防納刁蹬之弊, 有此作米之擧, 無乃近於不澄其源而欲流之淸者乎? 予見異於是。 如欲革弊而便民, 所當先立紀綱, 申明防納濫徵之禁, 或有冒禁者, 繩之以律, 少不饒貸, 遵守祖宗憲章, 不愆不忘, 恐是得計也。 宋朝新法, 其意豈在於病民, 而終致難救之禍, 變更舊章, 固不可不愼。 假曰此事無弊而有益, 窮春出米, 似非其時, 待詔使回還、秋來穀賤之時, 更議爲之未晩。 此意言于大臣, 更爲商確以啓。”


○(傳曰: “自上行祇送禮, 卽還宮後, 內擧動爲之事, 知悉分付。”)


○持平韓纘男、正言李溟 司憲府、司諫院合啓曰: “己丑逆獄, 出於搢紳之間, 按獄之臣, 乘時用事, 一時士類, 酷被搆捏, 橫罹禍網, 相繼枉死。 如李潑、李洁、白惟讓、鄭介淸等, 此其表表者也, 其他無罪而抱冤泉壤者甚多。 公論鬱而莫伸, 人心久而益激, 請李潑、李洁、白惟讓、鄭介淸等蕩滌罪案, 復其官爵, 還其籍沒。 此外冤枉之人, 竝令廟堂, 悉加査考, 一體施行。” 答曰: “群情如此, 公議可知。 但事係先朝, 三年之內, 斷不可輕議, 姑待後日, 亦未晩也。 勿爲煩論。”史臣曰: “李潑、李洁、白惟讓、鄭介淸等, 若謂之同謀則冤矣。 雖然, 潑等與賊相親, 相親之罪, 固難免矣。 何者? 潑、洁與汝立相親如兄如弟, 互相汲引。 推譽汝立, 累達於榻前, 則潑、洁之於汝立, 可謂知之至矣。 使潑、洁服其相親之罪則可也, 而諉以同謀, 罪及於老母弱子則冤矣。 白惟讓之子爲賊兄之壻, 結爲一家, 朝家是非, 君上擧措, 無不相通, (翩翩)簡札不絶(於數百里之外), 至以臨、光失寵, 主昏日甚等語, 貽書於汝立, 則雖不知與賊同事與否, 而其言之不道甚矣。 鄭介淸讀書林下, 可謂善人, 而通書於汝立曰: ‘見道高明, 惟尊兄一人而已’, 則非但相親, 其所相許, 若是其太過何哉? 厥後累出於賊口, 終至於遠竄宜矣。 然罪之以同謀, 則不亦冤乎? 此外曺大中、尹起莘等, 或現於簡辭, 或出於賊招, 皆被罪而死, 事甚冤矣, 而其相親之罪, 固有之矣。 凡此數人與賊相親, 人所共知, 昭不可掩, 則罪之以相親可也, 罪之以同謀則不可也。 然則還其籍沒, 以伸同謀之冤, 削其官爵, 以示相親之罪宜矣。 而奈何兩司請復其官爵, 有若全然無罪者耶? 其中與賊相親, 惟讓爲最。 (若罪逆賊之所親, 則惟讓先服其罪矣。 且以書中之言觀之, 則其無君不道之罪, 決難容貸。 昔楊惲以‘種一頃豆, 落而爲萁’之句, 終被顯戮, 則先儒曰: ‘其死宜矣。’ 惟讓之罪, 比之於楊惲, 相去遠矣, 惟讓其可免死乎? 相臣) 李恒福爲當時問事郞廳, 嘗語人曰: ‘潑等固冤矣, 惟讓眞奸人也’。 斯言得之矣。 今者兩司徒知伸雪之爲急, 而不分其輕重, 竝擧惟讓, 混請復官, 則豈不謬哉? (後之論己丑之獄者, 皆歸罪於委官鄭澈。 澈雖好酒言輕, 又無容量, 然其廉介之節, 人所難及。 及逆獄之起, 雷霆衆疊, 罹必殞命, 其間被罪者, 澈豈盡構虛而捏無哉? 澈再三上箚, 力陳崔永慶、李潑等冤枉之狀, 又於榻前極其訟冤, 則其竭力救解之事, 十目所視, 其可掩乎? 其時兩箚子, 今行于世, 人焉廋哉? 如李潑母子之就戮, 蓋柳成龍爲委官時也。 成龍亦知其冤而不能救, 此豈澈之所知乎? 至於鄭彦信與汝立, 初旣通書, 而以全不相知, 欺罔君父, 幾死於杖下, 而澈極力救之, 此果澈之所搆捏乎? 今之論澈者, 未詳其當時事迹, 而徒欲歸罪於一澈, 則澈亦不服罪矣。 潑等伸冤, 雖出於公論, 而潑等被罪皆歸於一澈, 則不可謂公議也。 噫, 攻澈者無他, 只欲以一事爲伐異之奇貨也。)”


○大妃將親祭于永慕殿, 王將行祗送、祗迎禮, 臺諫論以不可, 王不從。


2月 6日[편집]

○己酉二月初六日戊午陰。政院【都承旨金尙容、左承旨朴震元、右承旨柳公亮、左副承旨慶暹、右副承旨李爾瞻、同副承旨崔有源】啓曰: “大妃殿親祭永慕殿時, 自上將有祗送、祗迎之擧, 臺諫交章請停, 而以情禮之所不可已爲敎, 其爲慈殿盡孝之誠、盡禮之意, 溢於辭表。 大哉! 王言, 旨哉! 王言。 此足以興一國之孝矣。 先朝實錄中, 慈殿擧動時, 亦有迎送之節, 此實殿下之家法。 伏願聖上益篤于誠, 克遵其禮, 不勝幸甚。 (臣等忝在近密, 無任區區感激之至, 惶恐敢啓。”) 傳曰: “啓意具悉。 人之所見各異, 臺諫之言亦有其意, 而於予心爲祗送、迎之禮, 行之似宜, 故昨日不從兩司之請矣。 予當留念。”


○大司憲李尙毅、執義尹、持平任章啓曰: “臣等俱以無狀, 待罪風憲, 只知君上擧動一遵《五禮儀》, 而未知先朝實錄有祗迎、祗送之規, 請令有司更議施行矣。 今聞物議非之, 不可偃然仍冒。 請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正言金致遠啓曰: “昨日臣與同僚請停自上祗迎、祗送之擧, 而伏見政院啓辭, 顯被詆斥。 何敢自是己見, 偃然仍冒? 請命遞臣職。” 答曰: “勿辭。”


○因山修改都監啓曰: “臣元翼之意, 已盡於昨日啓辭中。 而今與諸堂上商議, 臣悌男以爲: ‘初意只陵上數石撤移, 則築土處不多, 故以人夫躡踏獻議矣。 今審盡撤修改, 非用杵, 勢難堅築於玄宮之上, 不勝悚慄之至。 多般思量, 未得其策, 敢以油灰、圓還古 杵之說獻議矣。 令更商量, 則油灰旣有莎草枯損之患, 圓還古 杵亦無異於用杵, 依孝陵時貴 舊例, 杵築爲當。’ 云。 臣等之意, 今無異同, 敢稟睿裁。” 傳曰: “知道。 事雖出於不得已也, 其痛悶罔極之意, 何可盡諭? 臨事善處, 嚴禁喧擾, 毋貽震驚之患, 惟在卿等相度形勢好爲而已。”


2月 7日[편집]

○己酉二月初七日己未, 晴。大司諫朴彛敍啓曰: “臣伏見政院啓辭, 以臣等請停祗迎、祗送之擧爲非。 臣之愚意以爲人君事親之禮, 與家人父子爲 有異。 慈殿出還宮時, 自上於宮中親行問安之禮, 固爲情禮之克稱, 若於外庭, 鞠躬迎送, 下同臣僚, 極有所未安者。 昔宋 仁宗同劉太后幸慈孝寺, 太后欲乘輦先行, 魯宗道曰: ‘夫死從子, 婦人之道也。’ 太后遽命輦後乘輿。 且帝率百官朝太后於會寧殿, 范仲淹上疏切諫曰: ‘奉親于內, 自有家人禮, 顧與百官同列北面而朝之可乎? 非所以垂法於後世。’ 玆二臣者, 豈欲使其君薄於奉親之道而然哉? 人主一動一靜, 所係甚重, 必有古禮之可據, 然後敢請行之。 而今者禮官, 以一時臆料, 創開無據之禮, 此臣之所以區區論執也, 亦非欲使聖上有一毫未盡於誠孝也。 政院啓辭, 有‘先朝實錄中, 慈殿擧動時, 亦有迎送節次’云, 臣雖未知其詳, 而曾聞文定王后親幸山陵時, 明廟出於郊外, 必指此而爲言。 抑未知其時, 亦有鞠躬路左, 有若今之儀注者乎。 此與今之事體自別, 固不可援以爲例也。 臣之淺薄, 欲聖上事慈殿以禮, 而政院之啓如此, 臣何敢自是己見乎? 且言責之官, 方爲論執, 未蒙兪允。 而政院不惟不導君以禮, 而敢以己意, 徑先攔阻, 無非臣無狀見輕之所致。 決不可偃然仍冒。 臣於昨日, 適有賤疾, 不得與同僚偕避, 臣之罪尤大。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啓意是矣。 政院之言, 亦出於至情, 竝容何傷? 勿辭。”(史臣曰: “母后拜陵殿, 元非正禮, 不爲則已, 爲之則自上迎送, 合於情禮, 未知其不可也。 以常情言之, 則慈母出入時, 爲人子者, 其不可晏然坐堂明矣。 人君事親之道, 與凡人豈有異同哉? 況祖宗朝亦有迎送節次, 人君雖不可鞠躬路左下同臣僚, 而自上設帳內庭, 暫屈於慈殿出入之時, 亦何傷於情禮乎? 政院啓辭亦出於將順之意, 而兩司各執己見, 强爲求勝, 至以攔阻詆斥等語, 引避紛紜, 則豈不過哉?”)


○弘文館典翰(臣) 金藎國 (副應敎臣李惺、修撰臣崔起南·臣柳潚)等上箚曰: “(伏以正言金致遠、大司憲李尙毅、執義尹、掌令尹銑、持平任章、大司諫朴彛敍, 竝引避而退。) 人子奉親之孝, 雖無貴賤之殊, 而人君事親之禮, 與凡人不同, 必須博謀審處而爲之, 不可以臆見而意創也。 先朝實錄設有郊外迎送之擧, 塵埃紛沓之中, 露立鞠躬之節, 而母后拜陵, 元非正禮, 則亦難執而爲例也。 臺諫之所以或請更議, 或請勿爲擧行, 實出於重人君之動靜, 而恐夫非禮之禮也。 政院啓辭之意, 亦在於將順聖上之誠孝, 豈是攔阻詆斥輕臺諫而然哉? (況疾病之來, 人所難免, 俱無可避之嫌。) 請大司憲李尙毅以下、大司諫朴彛敍以下, 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弘文館典翰金藎國等【座目上同。】: “伏以己丑年間, 國運不幸, 逆賊之變, 起於搢紳之間, 奸兇當國, 乘時構陷, 延及無辜, 玉石俱焚。 如李潑、李洁、白惟讓、鄭介淸等, 尤其冤死中表表者也。 至於潑、洁之老母弱子, 亦皆駢首就戮, 其他抱冤泉壤者何限? 此誠千古之至冤極痛, 公議之發, 不待後世而可見者也。 曾在先朝, 大臣獻議, 草野交章, 而先王洞燭其非罪, 同時被罪之人, 如崔永慶、鄭彦信, 皆已追爵復官, 則先王之志槪可見矣。 而潑等伸冤之事, 但未及擧行耳。 今者臺諫將一國公共之論, 請霈昭雪之典, 聖批優容, 許以公議, 而特以事係先朝, 姑待後日爲敎, 臣等亦知聖意之所在也。 第伸理之擧, 一日爲急, 一日不伸, 則一日之公議不行; 一年不伸, 則一年之公議不行。 此臺諫之所以一日爲急者也。 伏願聖上聿追先王之志, 俯察群下之情, 勿復留難, 快從公論。” 答曰: “先朝已定之事, 似難輕議於三年之內, 玆未從之。”


2月 8日[편집]

○己酉二月初八日庚申晴。 正言金致遠來啓曰 司諫院連啓, 請伸 李潑、李洁、白惟讓、鄭介淸等之冤, 請山陵都監堂上以下賞格請改正。 又啓曰: “臣等請停自上祗迎、送之禮, 未蒙兪允, 而政院敢以己意, 徑先攔阻, 誠前古所未有之事也。 此漸一開, 後弊難防, 輕蔑臺諫, 擁蔽聰明之患, 未必不由於今日。 請色承旨遞差, 同參承旨竝命推考。 比來海賊興行, 出沒兩湖之間, 恣行剽略, 戕害邊將, 國家之辱爲如何哉? 爲邊帥者, 非徒不能申飭列鎭嚴加警備, 使盜賊不得橫行, 而公私船隻連續被奪, 漁採人民在在殺掠, 至於邊將殞身而終不能救, 其辱國之罪大矣。 且沃溝、萬頃兩邑, 坐視邊將之被殺, 而無意出救, 論以軍律, 斷不容貸。 大槪此賊非外國之寇, 必是我國無賴之徒, 潛結作黨, 隱於諸島中, 敢爲乘時竊發之計, 若不及時勦捕, 恐有滋蔓難圖之患矣。 請忠淸水使李侃、全羅水使安衛、沃溝縣監宣德龍、萬頃縣令崔誡, 竝命拿鞫。 兩湖水使各別擇遣, 與京畿水使東西相應, 一同下海, 刻期搜捕, 以絶後患。” 答曰: “依啓。 伸冤事, 已諭, 休煩可矣。 政院啓意出於至情, 不須非之, 勿爲論執。 水使、守令等, 姑爲推考, 以責後效。”


2月 9日[편집]

○己酉二月初九日辛酉, 晴。幼學趙慶起上疏, 請罪山陵摠護使以下諸官。 答曰: “省疏, 具悉。 良用瞿然。”


2月 10日[편집]

○己酉二月初十日壬戌晴。右議政沈喜壽三度呈辭。 答曰: “省卿辭章, 良用缺然。 目今國事之艱虞, 有甚於曩日。 詔使將臨, 山陵有役, 邊將 事多懼 虞, 自强無策, 上下遑遑, 罔知攸濟, 此豈大臣辭退處休之秋耶? 左相不仕, 而卿告累至, 予用驚心, 無以爲懷。 此時忘身盡瘁, 惟領相一人而已, 揆諸事體, 寧無未安? 眇予寡昧, 倚毗三公, 不啻若股肱心腹, 而卿等更相引入, 視國家如秦瘠, 此雖由寡昧難與有爲, 其何忍負先王之恩遇乎? 縱有陰陽之寇, 自致神明之佑, 卿宜調理出仕, 以副予望。”


○洪汝諄死於謫所。 【汝諄陰匿兇猾, 包藏禍心, 平生以攀援曲逕、戕害士類爲能事。 加以貪縱無忌, 大起第宅, 至於閭閻間奇花異木, 無不攘奪, 人之畏之, 不啻若餓鬼夜叉。 不特此也, 李弘老 龍灣之疏, 與之同謀, 及至庚子年間, 潛通宮禁, 做出不測之語, 以爲交構兩宮之計, 其間兇慘, 有不可忍言。 (噫! 自古人臣凶人之國者多矣, 而能保厥終者無幾, 則福善禍淫之說, 果不虛矣, 可不戒哉?)】


2月 11日[편집]

○己酉二月十一日癸亥晴。 (持平任章、正言金致遠【致遠, 宦官閔希謇門客。】 連啓,) 合啓請伸雪己丑獄事。 答曰: “不可輕議之意, 已諭。 不允。”


○司憲府啓曰: “慈殿親祭之擧, 雖出於至情, 而考諸典禮, 無所可據。 至於行禮之際, 亦多苟且難便之節, 不可諉以先朝舊事而引以爲例。 請親祭一事, 令禮官更議停止。” 答曰: “慈殿親祭, 亦有前例, 慈殿以未行此禮之故, 傷痛不已, 難可停止。”史臣曰: “母后之擧措, 必合於禮, 然後可爲百代之矜式。 而況禮 祀者大事, 苟行非禮, 豈以非禮之擧, 行莫大之事乎? 情雖至矣, 如不祭也。”


○司憲府啓曰: “政院居喉舌之地, 臺諫方論之事, 徑先搪塞, 使不得盡言, 輕蔑言官, 莫甚於此。 此路一開, 後弊難防, 請色承旨遞差, 同參承旨竝命推考。” 答曰: “政院之啓辭, 觀過知仁, 豈宜深非? 勿論可矣。” 又啓曰: “副護軍李覮, 本以麤鄙之人, 加有兇悖之行, 得罪於公論久矣。 不可齒在衣冠之列, 以貽淸朝之恥, 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 “罷職。” 又啓曰: “罪人李弘老之子, 潛結無賴之徒, 兇謀叵測, 諫院啓請, 分配諸島, 其意有在。 而及見義禁府公事, 則承元、承亨等定配於一道不遠之地, 承業則又以年未滿而不爲處置, 使凶種仍留於近京之地, 物情駭憤。 請義禁府堂上、郞廳推考, 請承元、承亨、承業等, 竝命分配各道絶島。” 答曰: “禁府堂上、郞廳, 不須至於推考。 李承業年未滿, 姑勿定配何妨?” (又啓曰: “行司果李伯福前爲喬桐別將時, 不念朝廷委遣之意, 敢生謀免之計, 托以私故, 偃然呈訴於兵曹, 徑遞以來, 其厭憚縱恣之罪大矣。請命罷職。 喬桐縣監許廷式, 爲人庸劣, 政委下吏, 民受其弊, 闔境怨咨, 如此之人, 不可在官。請命罷職, 其代以勤幹之人, 各別擇遣。”) 又啓曰: “懷仁正 愛男以王室至親, 國恤之初, 取喪母未葬之女, 以爲子婦, 備儀行禮。 物情痛駭, 請命依律治罪。” 答曰: “依啓。”


○正言金致遠 司諫院 (【大司諫朴彛敍、司諫朴楗、正言李溟】)啓曰: “慈殿親祭永慕殿, 雖出於至情, 固非禮之經文, 且諸執事不備, 是不成祭也。 昔宋太后欲親祭太廟, 薛奎力諫不聽, 《綱目》書曰: ‘太后有事于太廟’, 蓋譏之也。 明廟之喪, 仁順王后欲親祭, 而亦以相臣李浚慶之言不行。 考諸往牒, 參以我朝故事, 其不可行明矣。 請停慈殿親祭之擧。” 答曰: “慈殿親祭, 亦有前例, 而慈殿以未行此禮之故, 傷痛不已, 難可停行。” 又啓曰: “言官論事, 未蒙兪允, 而政院徑先攔阻, 誠前古所未有之事也。 此漸一開, 後弊難防, 輕蔑臺官, 擁蔽聰明之患, 未必不由於今日。 請色承旨遞差, 同參承旨竝命推考。” 答曰: “政院之啓, 觀過知仁, 豈宜深非? 勿論可矣。” (又啓曰: “海賊日滋, 恣行剽掠, 爲邊帥者, 旣不能申飭列鎭, 使盜賊不得橫行, 公私船隻在在被奪, 漁採人民相繼殺掠, 至於邊將殞命而終不能救, 其失律辱國之罪大矣。頃在先朝, 鹿島萬戶李大源遇賊戰死, 水使沈嵒以不救坐誅, 軍律之嚴, 蓋可想矣。 況今邊鄙多聳, 軍法解弛, 此而不治, 將無以爲國。萬頃縣令崔誡以搜討, 退在其家, 邊將敗沒而罔聞知, 論以軍律, 斷不容貸。 請全羅右水使安衛、忠淸水使李侃、萬頃縣令崔誡竝命拿鞫。 兩湖水使各別擇遣, 與京畿水使東西相應, 一同下海, 刻期搜討, 以絶後患。” 答曰: “水使等姑爲推考策礪, 守令則備邊司已爲分輕重科罪, 不可疊施重罰。”)


○弘文館上箚, 請停慈殿親祭。 答曰: “省箚足見愛禮之意, 良用嘉焉。 慈殿親祭, 非但有祖宗朝舊例, 慈殿以未行此禮之故, 傷痛久矣, 不可不奉行。”


○以 李尙毅爲吏曹判書, 鄭賜湖爲大司憲, 洪履祥爲禮曹參判, 鄭協爲副提學, 閔德男爲司諫, 李忠養爲掌令, 鄭廣成爲持平, 李稶爲弼善, 柳潚爲副校理。


○傳曰: “鄭昌衍贊成除授。” 【始遞吏判, 故陞授政府。】


2月 12日[편집]

○己酉二月十二日甲子晴。弘文館連箚, 請停慈殿親祭。 答曰: “予意已諭。”


○持平任章啓曰: “臣伏見‘慈殿擧動不可請停, 時刻磨鍊以啓, 事爲 之敎。 臣等初欲停啓, 而未停之前, 卽是方論之日也, 自上抑而行之。 政院之啓稟、玉堂之箚論, 無非重公論而發也。 臣等雖無狀, 恐非聖上待臺諫之道也。 何敢偃然仍冒乎? 請命罷斥臣職。” 正言李溟啓曰: “臣等以慈殿親祭請停之事, 欲將停啓, 而未停之前, 自上特令時刻磨鍊。 臣等職在言責, 不能爲有無,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慈殿以不得親祭之故, 傷痛不已, 玆用時刻磨鍊, 豈有他意乎? 勿辭。” 大司諫朴彛敍、正言金致遠啓曰: “臣等疲劣無狀, 待罪言地, 非不知慈殿親祭出於至情, 而揆諸禮文, 有所未妥, 故敢請停止。 非徒未蒙允兪, 至於政院啓稟, 而自上特命時刻磨鍊, 是臣等不能爲有無於其間。 朝家待臺臣之體貌, 至臣等而墜落盡矣, 何敢偃然仍冒乎?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執義尹啓曰: “伏見慈殿擧動時刻磨鍊之敎, 不可仍冒與同僚立 無異,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持平任章、正言金致遠 司憲府、司諫院兩司連啓, 請伸雪李潑等。 答曰: “予意已諭。 休煩可矣。”


○持平任章 司憲府啓曰 請: “李覮削去仕版, 李承業定配, 禁府堂上、郞廳推考。 (長水縣監奇蘭爲人無狀, 加以貪鄙。 前爲平市直長時, 凡差役之事, 與市民分利, 聞者莫不唾罵。 今授本職, 專事剝割, 托以天使時雜物, 濫徵民間, 公然馱輸於其家。 如此之人, 不可在官, 請命罷職。 我國用人不廣, 文、武之外, 蔭、才入仕, 非生、進則必以取才擬差。 雖有才學表著者, 銓曹選用無路, 抱才者屈而不售, 庸雜先登, 仕路之混濁, 亦由於此, 京外顯有才學之人, 不拘常規, 爲先擇用, 令吏曹捧承傳施行。 慶州爲府, 物衆地大, 素稱難治。 府尹吳澐年旣衰耗, 怠棄官事, 專不坐衙, 民受其弊。 請命罷職, 其代以有聲望人, 各別擇送。)” 答曰: “李覮旣罷其職, 不須至於削版。 禁府堂上、郞廳李承業事, 已諭。 不允。 (他餘事依啓。)”


○(正言金致遠啓請兩湖水使等及萬頃縣令拿鞫。 答曰: “依啓, 水使等已諭不允。”)


2月 13日[편집]

○己酉二月十三日乙丑晴。 卯時, 慈殿以親祭詣永慕殿, 中殿陪行, 先王後宮亦從其後。 慈殿出宮時, 上 王御差備門外幕次, 慈輦過行, 上 王出幕次鞠躬, 祗送後還入大內, 中殿過行。


○隨駕, 左副承旨黃 慶暹、右副承旨李爾瞻、注書許實、檢閱柳希亮、兵曹・都總府五衛將・宣傳官、各司堂上・郞廳各一員。 慈殿詣永慕殿, 上 王遣(同副)承旨(崔有源)問安, 王世子遣文學(朴汝樑)問安。 (又遣兼文學李好信問安)中殿、慈殿入殿內行祭。 (過爲傷痛, 玉候甚不寧。)


○(持平任章啓請李潑等伸冤。 答曰: “已諭休煩。”)


○(司憲府、司諫院合啓: “請李覮削去仕版, 李承業竝命定配, 禁府堂上、郞廳推考。” 答曰: “依啓禁府郞廳何至於推考乎? 年未滿兒不須定配, 竝不允。”)


○(司諫院啓曰: “兩湖水使拿鞫, 其代擇遣, 令三道水使一同搜討。” 答曰: “不允。 三道水使一同搜討事, 依啓。”)


○禮曹啓曰: “曹啓辭, 王世子冊封事, 入啓, 答曰: ‘世子冊禮時, 當有陳賀等節次, 冊禮及陳賀時上下服色, 何以爲之? 先爲講定以啓。’ 事, 傳敎矣。 冊立東宮, 古今天下莫大之典禮, 今者王世子名號雖定, 縟儀未加, 所以群情悶鬱, 而請行典禮者也。 備物冊命, 實屬慶典, 故典文有陳賀節次, 冊禮賀儀。 恐難以素服行禮, 其日借吉行禮, 以重儲嗣之義, 似爲宜當。 第考禮文, 冊命時有自上親臨擧動, 自上所御服色, 不可亦爲變改, 依上年權停禮行禮, 似合事宜。” 答曰: “世子冊禮, 事體重大, 不可不親臨, 而自上旣不得變服, 則何以爲之? 此意議大臣以啓。”


○(夜一更, 慈殿還宮, 王祗迎。)


2月 14日[편집]

○己酉二月十四日丙寅晴司憲府、司諫院連啓, 請李潑等伸冤。 答曰: “凡事莫如待時而行。 予意諭之以 已盡, 姑竢後日, 可矣。”


○(司諫院啓曰: “兩湖水使拿鞫, 其代擇遣。” 又啓: “庇仁縣監鄭爀爲人庸劣, 到任之後, 不親簿書, 吏緣爲奸, 民受其弊, 闔境嗷嗷, 如在水火之中, 不可一日在職, 請命罷職。” 答曰: “水使等今姑推考, 詳覈處之未晩, 不允。 他餘事, 依啓。”)


○持平鄭廣成 司憲府啓請李承業定配, (:“事禮賓寺主簿李禹臣, 本以賤流, 憑籍柳永慶之勢, 縱恣無忌之狀, 難以盡言。至於上年正月, 大行大王下類合等冊于弘文館, 使善手謄寫, 及其始寫之日, 又申敎之曰: ‘寫人姓名及所書張數, 仔細啓達。’ 禹臣以寫官最後至, 乃言曰: ‘柳政丞欲辨鄭仁弘之疏, 必待我寫疏, 決不可留此寫冊。’ 館員不勝慍然, 猶且備諭事體, 勸書若干字而去, 則勃然作怒曰: ‘吾亦知之。 然吾赴領相之敎而已, 傳敎何足顧乎?, 竟不書一字, 拂衣而去。雖玉堂尋常書役, 猶不可乃爾, 渠旣明知上敎勤至, 而乃敢如此, 其知有權臣而無君父、蔑國法之罪, 不可不懲。 請命拿鞫依律定罪。 順陽副令 昕爲人悖妄, 國恤之初, 顯有淫縱之事, 請命罷職。梁山郡守李俶命爲人泛濫, 專事徵斂, 使殘敝之邑, 日就空虛,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李禹臣罷職。)”


○傳曰: “慈殿自上年秋冬, 欲行親祭於永慕殿, 適値玉候違豫, 久未復常, 加以節序奄至嚴沍, 冬月擧動, 恐有玉候添傷之患, 故竭誠陳啓, 姑爲請停。 入春以後, 又將親行祭禮爲敎, 非一非再, 勢不可强拂至意, 玆命擇日奉行矣。 及見三司之論執, 其愛禮守正之意, 予豈不知? 只緣日期已迫, 自內祭物已備, 慈殿親行之計已決, 又請中止, 深有所未安, 故使之磨鍊時刻以啓矣。 復見政院之啓、玉堂之箚, 於予心亦以爲三司時未停論, 而排抑公議, 强行擧動, 實未妥當, 具由陳稟, 則慈殿以此摧痛無節, 玉候之重傷無疑, 故不遑更議。 大槪曲折如斯而已。 予雖庸暗, 豈不知人主敬臺諫重公論之體面, 固不當若此也? 蓋出於一時順慈命之權宜也。 然揆以玉堂陳戒, 啓後日自用之漸之意, 則予之所失大矣, 良用惕然。 且玉堂箚答, 予意已諭者, 其日政院啓辭之答, 已備陳予情之所在, 故如是爲辭矣。 到今思之, 措語未瑩, 亦有欠於待儒臣之道, 尤用未安。 政院居近密之地, 予懷不可不知, 故諭之。”


2月 15日[편집]

○己酉二月十五日丁卯晴 (司憲府、司諫院連啓, 請李潑等伸冤。 答曰: “已諭, 不允。”)


○(司憲府連啓, 請李禹臣拿鞫。 答曰: “已爲罷職, 不可拿鞫。”)


○弘文館箚請李潑等伸冤。 答曰: “箚中所論四臣, 雖同冤痛, 而事係先朝, 不可輕議。 徐爲處置, 亦未晩也。 毋庸煩執。”


○左議政李恒福 伏以 上箚曰: “臣受命無狀, 上章自列, 未蒙恩譴。 欲續陳情悃, 則公議方嚴, 禮當待命, 難自偃蹇; 欲引疾足退, 則有司議獄, 未有指揮, 懼涉唐突。 徊惶狼狽, 彼此兩難, 遇人目動, 聞言頸赤。 杜門竢罪, 如旱望雨, 庶欲以是爲報謝萬一之地耳, 其雨不雨, 杲杲出日, 刑章不加, 溫赦反下, 曲賜寬譬曰: ‘自有該官。’ 六軍利病, 俱係上將, 五體强弱, 本之心部, 則三局勤慢, 獨非摠臣歟? 旣非 稱都檢, 敢言無失? 如曰刑故, 臣固號冤, 謂爲眚災, 國亦失刑。 臣旣受罪矣, 亦旣簡孚矣。 縱云適輕, 得保首領, 平遣下服, 應用次律。 事于大臣, 則專務覆蓋, 言涉自事, 則從而不省苟且遷就法曲庇, 王誅不行, 朝論日卑, 非國之福也。 況葬靷至堩, 董整銘翣者, 臣也; 玄宮下坎, 稽器展事者, 臣也; 旣成覆屋, 莅治畚鍤者, 亦臣也。 輿師引領, 聽臣進退, 群工執用, 待臣指示, 喪葬大禮, 咸由於臣。 厥功旣成, 臣先領賞, 今焉遇災, 獨曰非我? 人雖不言, 鬼神難誣。 是以區區, 猶敢有言, 伏乞聖明, 深念大體, 先削爵名, 以慰公議。” 答曰: “省卿控辭, 深用缺然。 卿之忠誠節義, 可質於天地鬼神, 豈有不察於君父送終之事乎? 旣知其必無是理, 而寧容使卿引咎而不出乎? 試觀今日之國事, 此豈大臣在家杜門之時? 宜遵前旨, 安心勿辭, 速爲出仕, 以副予望。”


2月 16日[편집]

○己酉二月十六日戊辰政院啓曰: “前月經筵視事取稟事, 啓稟, 則傳敎云: ‘餘寒尙嚴, 祥期已迫。 此時開筵, 氣力難及, 姑令勿取稟’事, 故循例取稟之事, 久未取稟, 何以爲之?” 傳曰: “過近日後, 當有傳敎, 姑待之。”


○合 兩司啓請 李潑等伸冤。 答曰: “事雖可爲, 莫如待時。 先朝已定之事, 不可輕議, 姑竢後日。”


○(司憲府連啓, 李禹臣請拿鞫。 答曰: “已往之事, 何必追咎? 萬里纔還, 旣罷其職, 如斯而止, 亦可懲罪。”)


○禮曹啓曰: “王世子冊禮事, 議于大臣, 則李元翼、尹承勳、韓應寅以爲: ‘冊封重禮, 不可遲延, 而自上變服, 亦似未安, 依該曹公事施行, 似爲宜當’。 李山海、李恒福、沈喜壽病不收議。 大臣之意如此, 敢啓。” 傳曰: “皇朝及我國祖宗列聖, 三年內必有冊立儲嗣之事, 其時應有已行典禮。 親臨與否、服色吉凶, 時王之制、先朝之規, 令儒臣及史官, 廣考以啓。”


○以權縉爲慶州府尹, 鄭廣成爲吏曹佐郞, 朴汝樑爲持平, 李厚爲正言, 尹孝先爲輔德, 金止男爲修撰, 吳翊爲文學, 趙挺爲大司憲。


2月 18日[편집]

○己酉二月十八日庚午(同副承旨崔有源啓曰: “本月十三日, 臣承命問安于大妃殿, 路上諸宰皆遠避, 所以尊君命也。 到梨峴近處, 有一官員回馬, 背立於路上四五間許, 前無有遮障處, 馬首馬足無不洞見。 臣初不知爲何員, 令下人知家, 則下人曰: ‘此是金正言’云云。 臣於復命後, 令還放其下人矣。 及見金致遠避嫌之辭, 則乃曰: ‘立於墻壁之間, 衣冠露見’云。 致遠住馬處蔽障與否, 自有路上行人, 臣不須多談, 而彼豈忍飾虛辭以溷天聽乎? 仍念甲申年間沈岱爲持平時, 路遇宗室平原君, 不爲避馬。 平原君知家沈岱之下人, 岱乃辭遞。 此則臣之所了了也。 臣職雖三品, 旣奉嚴命, 則事體尊重, 故循例知家。 今聞議者爲以臣爲不識敬臺官之道云, 不勝惶恐, 待罪。” 傳曰: “勿待罪。”)


○玉堂 弘文館箚子, 請李潑等伸冤。 答曰: “予意已諭。 勿爲煩論。”


○答右相沈喜壽五度呈辭曰: “省卿辭章, 知卿病尙未瘳, 深用憂慮。 卿以跛躄不能行步爲辭, 是不過肢節表症而其心則固不病矣。 國之置相, 唯在於論道經邦, 則其脚力之强弱, 固不足計也。 願卿更思焉。 大臣之去就出處, 與庶官不同, 職旣隆, 則責亦重, 大義於是乎係焉。 國存與存, 國亡與亡, 無辭榮退避之道, 有同休共戚之義。 卽今國事艱危, 邊虞孔棘, 此豈元老大臣謝病杜門之秋也? 卿以忠鯁明亮之資, 胡寧念不及此? 國事一跌, 則卿雖欲獨, 安其可得乎? 宜勿更辭, 調理出仕。”


○合啓李潑等伸冤, 不從。


○(司憲府連啓李禹臣拿鞫, 依律定罪。 又啓: “天使時製述官被抄守令等前期上來, 非但久留京中曠廢官事, 正當農月往來貽弊。 請外任人員一切勿抄。 星州牧使宋英耉處事顚倒, 積失人心, 請命罷職。” 答曰: “李禹臣已諭, 不允。 天使時被抄守令上來, 依例施行。 宋英耉, 善治守令, 不可罷職。”)


○(司諫院啓曰: “秋部, 刑法重地, 郞官之選, 尤不可不愼。 比來庸雜塡差, 多有不職之誚。 正郞洪翼俊, 衰耗已甚; 正郞洪純慤、佐郞趙璞, 皆庸劣無比。 請竝命遞差。 先朝患醫書散失, 使之設局印出, 實非偶然。 監印之官, 不謹校讎, 非但錯誤甚多, 至於馴方材料, 亦多漏落。 一材不備, 不成其藥, 殊極可駭, 不可不重治其罪終始。 監印之官請命拿鞫, 所印醫書, 更令醫官一一校正。” 答曰: “依啓。 印出監印醫官推考。”)


2月 19日[편집]

○己酉二月十九日辛未禮曹啓曰: “先王陵寢, 或有遇災修改之事, 則自上當有變服、避殿、減膳之擧, 百官亦皆變服有前例矣。 今者穆陵陵上有頉, 勢將盡撤石物, 更容人力, 擧國臣民之痛, 實逾於一時偶然之災。 自上變服節次, 似當依前例磨鍊, 而三年之內, 更無變服、減膳之節。 本月二十日乃是始役之日, 自其日停朝市三日而止, 似合事宜。 依此知委, 擧行何如?” 傳曰: “允。”


○時, 改修恭嬪墓。 傳曰: “私廟 墓修改日, 自上雖無變服之節, 而停朝市勿 不視事, 似不可已。 此意言于禮曹, 議定以啓。 且魂殿親祭時, 自上變服於齋殿門外, 無可據典禮, 祖宗朝亦未嘗爲之云, 頃日孝敬殿三年內, 予在東宮親祭時, 始作行之矣。 其時小祥後, 亦以所御常服, 入齋室變服。 今不可遵倣此例, 變服節次, 入齋殿爲之何如? 殿非神御所臨之地, 是予致齋之所, 入此變服, 似無所妨矣。 此意言于禮曹。”


○兩司合啓李潑等伸冤。 答曰: “予意已盡諭之, 强爲瀆撓, 恐非所宜也。”


○(司憲府連啓, 請李禹臣拿鞫, 宋英耉罷職, 天使時製述守令, 一切勿抄。 答曰: “李禹臣治人不可, 已甚, 毋庸煩論。 守令被抄於製述官, 往來固有弊也。 但詔使接待, 事體至重, 前例然矣。 言于都監, 更議處置。 宋英耉, 曾聞有治績矣, 無乃風聞或有所失耶? 如無大段罪過, 則此時守令頻數遞易, 民弊不貲。 今姑置之, 以觀後效。”)


○(司諫院連啓監印醫官拿鞫定罪。 答曰: “監印醫官已爲推考, 不可至於拿鞫。 不允。 醫官校正事, 依允。”)


2月 20日[편집]

○己酉二月二十日壬申傳曰: “因山修改之日, 至痛在心, 不遑酬應庶務, 而刑獄文書、呈辭單字及雜公事, 例當出入, 有同常時, 極爲未安。 此意政院察處。”


2月 21日[편집]

○己酉二月二十一日癸酉禮曹啓曰: “自上親幸魂殿時齋殿門外變服節次, 雖因一時已行之例, 不可謂必合典禮。 而今則練事已過, 與初喪尤有間焉。 依上敎變服於齋殿亦宜。 今後擧動儀註, 以此磨鍊 爲式何如?”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傳敎云, 私廟 墓, 旣謂之私, 非干外朝。 自與陵寢事體有別, 停朝市擧措, 難容議爲, 敢啓。”


○守陵官朴東亮上疏, 請葬母時願往視之。 答曰: “省疏, 具見至情。 良用惕然。 問于禮官, 處之。” 仍傳曰: “此上疏令禮官議啓。”


2月 22日[편집]

○己酉二月二十二日甲戌答左議政箚曰: “省疏, 具悉卿至懇。 但上下之情, 旣無所阻, 則形迹皮毛有不足計者也。 予雖庸暗, 粗知皀白。 卿旣無可罪之失, 有何難仕之義? 人言猶可恤, 而予意獨不可諒耶? 抑卿欲因此會遐棄寡昧耶? 眇予忝位以後, 國事日漸多艱, 西北之吳 虞有難測知, 其綢繆䋊/征繕之策, 固不容少緩。 而卿一向引咎, 虛度時日。 噫! ‘天之方蹶, 無然泄泄’之戒, 不幸近之矣。 以卿之宏器、達識, 何不動念於國家之急, 而困我至此哉? 宜勿更辭, 斯速出仕。”


2月 23日[편집]

○己酉二月二十三日乙亥合 兩司啓 李潑等伸冤。 答曰: “已諭, 休煩。”


○(司憲府前啓, 請李禹臣拿鞫, 宋英耉罷職。 答曰: “宋英耉事依啓。 李禹臣事已諭, 不允。”)


○以朴楗爲司諫, 李好信爲吏曹正郞, 洪霶爲獻納, 崔應虛爲正言, 朴鼎吉爲檢閱。


○祕密傳曰: “近日北門邊報, 相繼入來。 賊中情形, 雖不能逆料, 而方張不恭之勢則極矣。 我國蔽藩盡撤關防, 無一處可恃, 脫有緩急, 當何以抵當也? 備邊司所當顧名思義, 務盡其職。 而邇來大臣, 無一日僉會謀國, 予亦經年靜攝之餘, 未得引接疇咨。 上下攸泛恬嬉度日, 邊庭殷侮予之患, 而廊廟有縱敵之象。 思之至此, 中夜起立。 噫! 古人振作三軍、張皇六師之道, 豈無可行於今日者乎? 願卿等勿以世降國小爲自畫之地, 而以方叔、召虎爲自任之責。 紀律、戎政之頹廢者, 思所以修明而皷動之; 軍情、士氣之不作者, 思所以慰悅而淬礪之。 上自方伯、連帥, 下至守令、邊將, 如有不勝其任, 臨急換易者, 莫不預講而早處之; 民怨之未紓者、人和之未致者, 亦宜深究而變通之。 凡可施措策應之事, 與大官、熟 宿將聚議熟講, 使群策畢擧、國勢自强, 豈不幸哉? 傳曰: ‘天之方蹶, 無然泄泄’, 卿等通諭左右相, 使之趁卽出仕, 以先國家之急。 予亦待大臣之出, 思與卿等面議軍國之事。 勖哉! 卿等諒予至意, 無敢或怠。 此意言于備邊司。”


2月 24日[편집]

○己酉二月二十四日丙子玉堂 弘文館上箚, 請李潑等伸冤。 答曰: “可從之事, 則何必留難乎? 宜勿更煩。”


○合啓李潑等伸冤事, 不允。


○(司諫院連啓醫官拿鞫, 不允。)


○(司憲府連啓, 請鞫李禹臣, 不允。)


2月 25日[편집]

○己酉二月二十五日丁丑禮曹以守陵官朴東亮請歸葬其母上疏, 回啓曰: “今以禮經之說推之, 君喪未殯, 而臣有父母之喪, 歸殯返于君所, 有殷事則歸。 所謂殷事, 指朔望薦新之奠也。 我國守陵官之服君喪, 雖與君/群臣自別, 方之古禮, 則猶有可據。 而練後之節, 殊異於未殯之前, 臨穴之慟, 倍切於朔望之奠。 初旣恩許奔哭, 今雖使之歸葬, 揆之情禮, 似不悖矣。 事異常規, 不敢擅便, 上裁施行何如?” 啓依願施行。


○合啓, 請 李潑等伸冤。 答曰: “予意已諭。”


○(府啓李禹臣拿鞫。 答曰: “已罷其職, 何必拿鞫?”)


○備邊司啓曰: “臣等伏見昨日傳敎, 相與感激惶悚, 不知所措。 臣等俱以駑材, 待罪重地, 不能有所建白措畫, 致聖上宵旰之勤憂。 以至近日, 邊報繹騷, 事機方緊, 而適緣諸大臣俱有事, 故未得齊會謀議, 臣等實所悶慮。 今承聖敎丁寧, 不勝未安之至。 右相則當力疾出仕云。 敢啓。” 答曰: “知道。 右相果出, 甚喜。 左相處更爲善諭, 使之速爲出仕。 卿等亦刻礪盡心, 以濟國事。”


2月 26日[편집]

○己酉二月二十六日戊寅右議政沈喜壽承命出仕, 仍請: “特令領議政李元翼入城料理, 然後還出去, 亦何損於監董先陵大役哉? 左議政李恒福屢承上敎勤懇, 洞釋無餘蘊, 本非身犯, 公議亦必見恕, 豈有終不仕之道乎? 方任體察重任, 熟諳西北之事, 尤不容一日不參備局籌畫也。 伏願更爲敦勸出仕。 緣事勢甚急, 惶恐敢啓。” 答曰: “卿疾久未瘳, 予用憂勤, 今聞出仕, 傾慰良深。 元首股肱相從成體, 雖或有微恙, 自可調攝而行之。 卿宜繼玆以後, 勿爲辭疾之計, 惟扶顚持, 危是念是, 圖終始輔予, 以濟時艱。 領相久外, 如失右臂。 只念入來還出, 恐致勞筋力, 以此未安。 試以事勢諭之。 左相日望其出仕, 予誠微不能動。 可更爲敦諭。”


○傳曰: “領相處以右相啓意往諭之, 左相處亦善諭, 期於出仕。”


2月 27日[편집]

○己酉二月二十七日己卯傳曰: “山陵修改時, 三日公事不爲出入矣。 今次私墓修改, 今日雜公事勿入。”


2月 28日[편집]

○己酉二月二十八日庚辰玉堂 弘文館上箚, 請李潑等伸冤。 答曰: “予意已諭。”


○兩司合啓曰, 請李潑等伸寃。 答曰: “不可輕議之意, 已諭于前日。 不允。”


○司諫院(連啓拿鞫醫官, 且)啓曰: “目今西北兩邊之事, 朝夕可吳 虞, 而兵力單弱, 鎭堡之官坐守空城, 苟冀無事, 脫有警急, 土崩瓦解之勢, 誠可寒心。 雖有南方調送之軍, 新出身入防之事, 終是零星, 且不習水土, 無補於實用, 只有騷擾之弊。 莫若悉簽本道丁壯, 作爲隊伍, 仍加陣習, 以爲必守之計。 此古人所謂徵兵滿萬, 不如召募數千。 咸鏡道則私賤已遣, 御史刷出矣。 內需寺奴婢, 最爲富實, 而國家視爲私人, 不許調用。 平安道則稍有根着勢力之人, 直爲投屬於監兵兩營, 謂之隨營牌, 其數甚多。 北道之內奴、關西之隨營牌, 悉加刷出, 編作正軍, 以爲防守之計, 則邊圉庶有可恃, 而南方調發之弊, 亦可抒矣。 請令廟堂商議施行。 朝廷建議設宣惠廳, 務祛民瘼, 以體聖上如傷之仁。 而目今病民之事, 莫甚於防納、刁蹬之弊。 故節量京畿一年貢賦及凡百應役之價, 計結收米。 蓋其輕歇比之於向日防納人輩濫觴之數, 不啻倍蓰。 而事未及施, 論議紛紜, 防納人輩恐其失利, 又從以撓之, 勢將中廢, 誠可寒心。 大槪利害便否, 必通試一年, 然後可以驗知。 若只行於半年而止, 則各司貢物給價之時, 事多妨礙, 而利害所在, 有未及知。 請限今年依宣惠廳事目施行, 驗知利害之歸, 更議定奪何如?” 答曰: “(監印官已爲推考, 何必拿鞫? 宣惠廳事)徐當發落。 內奴作隊, 別無可爲之事。 隨營牌事依啓。”


2月 29日[편집]

○己酉二月二十九日辛巳傳曰: “宣惠廳收米事, 議大臣以啓。”


○館學儒生趙廷虎等上疏, 請五賢從祀。 答曰: “太學諸生追崇五賢, 前後疏章已爲俱見, 深用嘉嘆。 但此事重大, 先王所未輕擧者, 姑待後日可也。” 《光海君日記》卷第十三


一年 三月[편집]

3月 1日[편집]

○己酉三月初一日 朔壬午, 政院啓曰: “臣伏覩禮曹儀註(單子, 自上)接見詔使時, 素翼善冠布裹烏犀帶去, 非但有違於《五禮儀》, 其於接待王人之禮, 似不當如是。 至於大小膳用素非《五禮儀》, 未知合宜與否。 竝令該曹, 更議定奪何如?” 傳曰: “允。”


3月 2日[편집]

○己酉三月初二日癸未四更,王親行寒食祭于永慕殿 。


○禮曹啓曰: “賜祭天使時問禮官齎去儀註七件, 大槪依《五禮儀》 磨鍊 勘定, 其中因天使之言, 或有臨時議改處。 此亦前例, 故參酌磨鍊以啓。 凡書國王處, 當改以權署國事, 而竊聞先王朝未受誥命前, 有以嗣王稱之之例, 今亦以此書之。 正副使兩天使時國王同行竝書, 而天使每有爭端。 丙午年, 朱梁天使猶加嗔怒, 必使連書不上, 此甚未安。 今則各起單使出來, 別無正副使之稱, 直以天使書之極行, 嗣王書之次行。 且賜賻儀, 有王妃砌下哭臨之節, 而今則魂殿非時御一宮之內, 故不爲磨鍊 議定。 且宴享宗、宰行酒時中杯一節, 朱梁天使亦以爲不可, 稟於國王, 使之刪去, 故其時廢而不行。 但禮文所載之事, 不待天使之言, 徑先刪去不當, 故今依禮磨鍊 議定。 自前國恤中宴享詔使時, 用樂則除, 而例設肉膳, 上則雖在練後, 猶御白色冠帶, 事體稍異於前, 至於大小膳, 一依常時進設, 未安。 上前代用素膳, 似合事宜。 天使雖或有言, 以實告之, 未爲不可, 故以此議定矣。 中朝文書字行高低, 皆有程式, 此儀註正書時, 令承文院詳察擧行, 俾無違格之患何如?” 傳曰: “允。 凡禮貌末節, 一依《五禮儀》爲之。 不可以已往一時詔使所定, 援以爲例。 換鍾禮自前不爲云, 天使臨時問之, 則問禮官善辭告諭, 免致嗔怪。”


○大司憲趙挺上疏辭職。 答曰: “省疏, 具悉卿至懇。 但旣往之事, 不可每引而爲咎。 況在先朝已爲洞釋停當, 今不須追擧也? 卿宜勿辭, 盡心職事, 以振頹綱。” 【挺在壬辰亂, 自行在奉先王手書, 使傳於世子撫軍所, 而中路逃還, 竟不傳致。 性且貪鄙邪妄/佞, 爲一時所賤棄, 而以其有主寵, 昌衍之黨, 引之爲憲長。】


3月 3日[편집]

○己酉三月初三日甲申玉堂 弘文館上箚, 論雪李潑 等, 不從。


○館學儒生再疏, 請從祀五賢。 答曰: “累見疏章, 具悉諸生慕賢尊尙之意。 但追崇之典, 當在於朝廷, 爾等退而待之。”


○司諫院啓曰: “目今虜情日益叵測, 邊鄙日漸疎虞, 若不有別樣擧措, 以爲綢繆之策, 則日後之患, 有不可勝言。 況內需司不有朝廷, 已定公事, 續續啓請, 破隊收布, 此竝與作隊而壞了矣。 請命廟堂商議, 悉簽內奴, 編作正軍。 慶州府尹權縉, 爲人浮薄, 前後反覆, 見棄於公論久矣。 加以前爲全羅御史, 顯有猖披之行, 又爲 大同察訪, 多有不謹之誚。 及授本職, 物情皆以爲未便。 請命遞差。 (慶州以嶺南根本之地, 累經非人, 日就蕩敗, 將爲棄邑, 以才望聲績之人, 各別擇送。)” 答曰: “允。 內奴事已爲作隊從軍, 徐當觀勢爲之。”


○兩司合啓李潑等伸冤。 答曰: “予意已定於待時。 相持瀆擾, 有若催迫, 恐非所宜。 兩司今可停止, 姑勿更煩。”


○司憲府(連)啓, 請(鞫李禹臣, 且請)以武臣差內浦守令, 以嚴海防。 從之。


○傳曰: “西北戒嚴非一朝一夕, 而未聞有選將調兵規畫策應之事, 脫有緩急, 將何以爲計? 索裘於大雪之後, 古人所譏, 然不可以時已晩, 而付之於無可奈何之地也。 武將之流落外方者, 竝招聚都下, 以聽調用。 雖在喪中者, 如韓明璉等表表力戰壯士, 亦令起服上來, 時散武官, 竝令其所在官催促上送。 且我國培養將士之策, 置之相忘久矣, 豈不寒心? 武士中將領可合人, 各別擢用。 此時, 武臣持身廉謹, 盡心國事者, 必是可用之才, 如此之人, 隨現能擢, 則亦有益於勸獎聳動之擧矣。 古之帝王尊郭隗、封雍齒之意, 有見於此也。 頃日金去病、任義等, 或因御史書啓, 或因本道方伯褒獎, 略施恩典, 而臺諫力爭, 而必奪之。 其時相持未安, 故姑爲勉從, 然人之有善有能, 不可終廢, 此人等擢用, 以示激礪之道。 此外以功能有承傳之人, 竝令陞遷, 俾無解體之患。 且卿等各擧所知可用將才, 甄拔預養(事, 言于)備邊司。” 回啓曰: “(臣等俱以無狀, 待罪籌邊之地, 不思綢繆之策以爲陰雨之備, 有同幕上之燕, 苟安目前, 誠爲可愍。) 伏覩(備忘)下敎, 縷縷滿紙, 皆中機宜, 臣等俯伏奉行之不暇, 尙何有一辭贊揚聖謨乎? 今此遼東都御史移咨之事, 出於奴酋揭稟自說兇謀, 有非北藩胡隨所聞孟浪進告之比, 遲速間似當有決裂之變。 在我堤防之道, 不容不倍加縝密, 而最爲急切之務, 莫先於添兵一事也。 京畿、黃海、江原等道新出身及訓鍊都監砲手一哨, 已爲發送, 而兩南新出身之未及入送者, 亦令急急發行宜當。 前日都監砲手加啓請赴防之時, 有‘王京守衛之兵, 不可多數戍邊, 以外方砲手擇送’之敎, 未敢更請矣。 竊念鄕砲手, 除若干邑稍加鍊習者外, 他道則別無敎養之人, 勢難收拾, 不得已京砲手一二哨, 更加裝束, 以待後報, 卽爲發送。 又令該曹挑選各道精壯數千名, 預爲裝束, 鱗次入送。 大抵此賊倍前强大。 動兵之期, 固未知必在何時, 而潦水前、秋高時, 最爲緊急矣。 今此應赴之兵, 須趁四月前, 入送爲當。 韓明璉依上敎許令起服上來。 其他力戰壯士在喪者, 亦令該曹抄出。 但非有表表著稱必爲將領者, 則賊未犯境之前, 竝爲起復, 未知於事理何如也。 其餘招聚外方將士等項及將領可合人擢用事、金去病·任義等擢用事, 竝令該曹査察擧行。 臣等各擧所知可用將才一款, 姑待左議政李恒福出仕, 同議處之。” 答曰: “允。 卿等勿以國勢之衰替、人心之渙散爲難可有爲, 而更加十分勉勵, 以爲撥亂之策。”


3月 4日[편집]

○己酉三月初四日乙酉傳曰: “都監軍政, 近日廢墜已久, 士卒之强弱、操鍊之生熟, 亦未能知之。 都提調某日親習陣, 檢察其能否, 有將來年少精銳之卒, 多般抄選, 汰去老鈍, 一一充差, 試其才勇, 陞降付祿, 聳動激勵, 日新振作之意, 言于訓鍊都監。”


○館學儒生三疏, 大槪請從祀五賢。 答曰: “莫重之擧, 不可輕議。 從當有處置, 爾等退去而待。”


○以崔瓘爲刑曹參判, 李基卨爲禮賓副正, 閔德男爲應敎, 李馪爲校理, 朴承宗爲全羅監司, 金尙寯爲慶州府尹。 基卨不拜。


○傳曰: “我國人心, 輕造浮言恐動, 無所不至, 閭巷無知小民, 固不足道, 至於有識之人, 亦未免驚惑, 豈不寒心? 近以西北之報, 都下民情, 亦必疑懼, 自本司掛榜曉諭, 使之鎭定。 如有首倡煽動之人, 繩以妖言惑衆之律, 梟示警責。 卿等亦宜盡心規畫, 使國勢民心, 有所依賴(事, 言于)備邊司。” 回啓曰: “經亂十七八年, 奄奄積衰之餘, 人謀不臧, 無一處征繕可恃之地。 今者邊上祕報連續入來, 閭巷之間, 不能詳知其輕重虛實, 先自驚怯, 有同傷弓之鳥, 容或然矣。 至於有識之人, 亦未免搔動, 爲民憂/望, 誠可寒心。 依上敎, 卽爲掛榜通衢, 曉諭鎭定, 如有首倡煽言之人, 摘其尤者, 置諸重典, 未爲不可。” 答曰: “允。”


3月 5日[편집]

○己酉三月初五日丙戌宣惠廳啓曰: “宣惠廳收米事, 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李元翼議: ‘法久則弊生, 弊極則須有變通之擧。 弊極, 而不爲變通, 則塗炭之民, 無時而可拯。 聖上嗣服之初, 首下憂民之敎, 民皆引領, 若大旱之望雨。 如防納等事, 爲今之極弊, 欲爲變通, 冀以少袪民弊, 宣布德意, 而又慮事勢之拘礙, 不敢斷然行之, 以先試畿甸之意爲事目, 啓請允下矣。 凡民間各色貢役, 皆以一年爲限, 一年貢役之價, 宣惠廳以所收之米已爲計給者頗多, 亦有未給之處。 今若只試半年, 而徑爲停罷, 則民間所應之役, 界限不明, 各司牟利之輩, 混同徵責, 其害有不可勝言。 必須通行一年結勘之後, 方可知其民間利病之大段矣。 臣意本如此, 而前因同僚不齊, 不得會議, 故姑請先行春等。 伏見臺諫啓辭, 與臣所見無異。 (惟在上裁。)’ 行判中樞尹承勳議: ‘臣愚妄見, 此事節節拘礙, 似難施行。 但旣已始之, 今不可中止, 依臺諫啓辭, 通行一年, 觀其利害, 更議處置無妨。 (伏惟上裁。)’ 右議政沈喜壽議: ‘收米一事, 實出於改革民弊, 救焚拯溺之本意, 而先行畿甸, 已爲節節妨礙, 難便之患。 除防納奸細故爲沮撓之說, 一切勿聽外, 雖公明有識之論, 皆慮其終不得行, 則及今停罷, 未爲不可。 但念凡有民役, 色目多端, 闊狹不齊, 豈可只試半年而得以通知其利病也? 旣已創設, 姑依臺諫啓辭, 限秋成試可無妨。 (伏惟上裁。)’ 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議: ‘此事旣已始之, 必須通行一年, 然後可知民間利病, 依臺諫所啓, 施行無妨。 (伏惟上裁。’ 鵝城府院君 李山海、左議政李恒福病不收議矣。 敢啓。)” 傳曰: “依議。 限秋成試可。”


3月 6日[편집]

○己酉三月初六日丁亥(司諫院啓曰: “爵賞, 人主所以勵世而磨鈍者也。 用之苟或失當, 其欲以爲聳動之擧者, 適所以啓僥倖之門, 而有功者反爲怠。 古之明君, 一嚬一笑, 猶且愛之, 豈偶然哉? 大浦萬戶方希閔, 別無才稱, 又無履歷, 只爲加設僉正, 此誠白徒也。 修築城池、造作弓失, 此爲邊將者, 尋常職分內事, 縱使役其家奴、取其家資, 稍異於人, 亦非可繼之道也。 豈無相當可酬之典, 而堂上重秩, 遽命加之? 其濫賞莫甚於此。 請還收成命。” 答曰: “盡心國事之人, 不可不褒賞, 不允。”)


3月 7日[편집]

○己酉三月初七日戊子右議政沈喜壽上箚, 陳時弊。 答曰: “具見法言, 良用感惕。 予當體念焉。 顧予寡昧値國事危急之日, 所倚毗者, 惟卿等盡心匡救, 經濟時艱而已。 願卿勿謂予難可與有爲, 而終始勉輔。”


○禮曹啓曰: “冠服、素膳事, 議于大臣, 則李恒福、尹承勳、韓應寅以爲: ‘素冠、素服, 詔使必當力爭, 寧從《五禮儀》膳用素物。 非大段節目, 事且近情, 非所當爭, 告由仍行無妨。 伏惟上裁。’ 沈喜壽以爲: ‘該曹職在典禮。 今以見行服色磨鍊 勘定儀註, 固其宜也。 但詔使雖未知我國《五禮儀》所載, 而必能知尊敬王人, 禮當少屈之義。 又未必不效顧天峻之探討前例, 手持成憲家儀註而來, 則其爭之也必力, 旣爭之後, 不得不勉從。 則雖貴於初間秉禮, 後面行權, 而往復論辨之際, 恐或失其歡心, 亦非細故也。 大抵不行宴, 則已矣, 旣曰宴禮, 則素膳、素服皆不相稱。 寧從《五禮儀》, 改儀註無妨。 蓋以斯須之敬在客也。 伏唯上裁。’ 李山海病不收議。 (大臣之議如此, 敢啓。)” 傳曰: “冠服事依議, 大小膳代用素物。”


○司諫院上箚, 陳防邊四策。 答曰: “省箚, 具見憂國之忠懇, 良用嘉焉。 當留念而議處之。” 仍傳曰: “下備邊司議啓。”


○(司諫院連啓曰: “方希閔改正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政院啓曰: “自前有欲達之事, 自上在靜攝之中, 則不敢請對。 近來邊情, 稍異於前, 而尙不引接臣僚, 臣等欲入達所懷, 故敢啓。” 答曰: “方在調攝之中, 玆未卽引接。 從當見之, 所懷先爲書啓。”


○因山都監監役官李䓲、金用勵、金幾善, 各徒一年半, 治穆陵崩頹之罪也。


3月 8日[편집]

○己酉三月初八日己丑(政院啓曰: “近來褒貶一事, 極爲濫觴, 雖些少微勞, 必爲褒啓, 以爲市恩倖賞之地, 物情莫不痛憤。 況幕僚褒獎, 在平時所無之事? 今者伏見全羅右水使安衛狀啓, 以軍器措備之事, 褒獎虞候吳興祖, 極其辭說。 非但所備弓箭, 不是大段功勞, 虞候之官, 渠之幕下官也。 苟有可褒之事, 則巡察使自當聞見褒啓, 而安衛以水使, 乃敢自褒之罪, 不可不治。 請推考。” 傳曰: “允。”)


○右左議政李恒福啓曰: “臣罪關陵寢, 席藁私室, 公議不發, 聖諭益篤。 加之邊情日聳, 自念久此屛縮無有窮時, 寧欲冒昧以出, 行且竢之。 又聞同時下官在獄未讞, 一邊議獄, 一邊行公, 事體尤乖, 不得不小稽日時, 以負聖敎。 尤爲惶恐。 (敢啓。)” 答曰: “聞卿出仕, 喜不可言。 予意前已盡諭, 卿可安心, 勿爲未安。 邊事有虞, 倚卿爲恃, 卿宜內鎭外禦, 以濟時艱, 不可每執小嫌, 以爲退避之計。”


○政院啓曰: “當今國勢已到十分地頭, 危亡之禍, 迫在朝夕, 而殿下一不引接臣僚, 上下阻隔, 朝野失望。 近日又緣撫院之咨、邊臣之報, 都下之民胥動浮言, 以爲大賊將至, 人皆荷擔, 狼顧魚駭, 土崩之勢, 將不可遏。 而殿下深居九重, 如此痛迫之狀, 或不能洞察。 故臣等職忝近密, 凡有所聞見, 不敢不達, 玆欲面對, 痛陳所懷矣。 今承書啓之敎, 臣等之懷, 固非文字間所可盡陳, 而大槪不出於引接臣僚, 以通上下之情, 咨訪籌策, 以盡防備之道而已矣。 人心一散, 不可復合; 事機一失, 追悔無及, 伏願聖明警省焉。 臣等誠意淺薄, 未能動天, 區區未盡之懷, 當盡於登對之日。 惶恐敢啓。” 答曰: “省此啓辭, 良用瞿然。 但予身病氣惱, 未果卽見, 不得不姑俟數日。”


○司諫院啓曰: “成均館典籍尹宖, 本以兇悖之人, 濟之以奸濫。 在頃年間, 黨惡縱恣之狀, 種種固難形言。 至於嗾人上疏謀起大獄, 則此前古所罕有之事也。 如此而猶得復齒於衣冠之列, 人無所懲艾, 而日後之患, 有不可勝言。 請命削奪官職, 門外黜送。 (且請收方希閔加資之命。)” 答曰: “(方希閔事, 褒賞勸功, 未爲不可, 勿煩。) 尹宖罷職。”


3月 9日[편집]

○己酉三月初九日庚寅司諫院連啓曰: “(方希閔加資, 請命還收。) 尹宖削奪官職, 門外黜送。” 答曰: “允。 (方希閔旣力於國事, 褒擢聳動可矣。 勿爲煩論。)”


○以李準爲左參贊, 姜籤爲承旨, 朴思齊爲獻納, 吳煥爲正言。


3月 10日[편집]

○己酉三月初十日辛卯禮曹啓曰: “天使宴享時自上進御冠帶以黑色爲之事, 收議大臣, 入啓蒙允。 儀註中當以翼善冠、烏犀帶, 改付標矣。 自上尊敬王人, 旣有此從權之節, 則群臣之與天使相接也, 雖非宴享之時, 決不可仍用白帽帶。 前啓下先後天使時應行節目(單子)及遠接使齎去事目(單子)中, 竝以烏紗帽、黑角帶, 改付標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司諫院(連)啓曰: “(方希閔改正。) 當今民病之患, 莫甚於徭役之不均。 同是一國之民, 而苦歇懸殊, 其由只在於復戶一事。 稍有勢力者, 百般謀爲, 必入於復戶之類, 而只有貧殘無告最下之戶, 獨當許多賦役。 是故一邑之中, 復戶幾於過半, 而應役之戶無多。 愈偏而愈不堪支, 不久而有盡潰之虞, 寧不寒心哉? 臣等詳考法典本意, 蓋所謂復戶者, 復其家戶之役, 非復其田結之役也。 法典內應復其戶者, 其類至於二十六色之多, 一國之民, 不預於其中者無幾, 更有何民應徭役哉? 諸邑軍民、漕卒、水夫等類, 猶有可諉也, 至於鷹師、畫員、道流、理馬、承文院諸員、校書館唱准、京居各色書吏、匠人、樂工、樂生、醫女、女妓輩, 其類甚夥, 皆得復戶, 此等諸色人有何大段功勞, 而至復其田結之役哉? 只緣此輩皆有身上應供之役, 故許復其戶役也。 內官、醫官、譯官、律官、算學輩皆得復戶, 此等雖是衣冠之人, 而其人微賤, 慮其身旣供仕於朝, 而不能應其家戶之役故也。 且繕工監木匠, 當番則復戶云, 若果是田結之役, 則安能只復於上番之時乎? 法典內只擧內奴而不論內婢者, 蓋以奴有家戶, 而婢子則非主家戶者也。 果是田結之役, 則豈有奴婢之別乎? 大槪復戶條, 一則曰‘率丁五口, 或田五結以上者, 勿復’, 一則曰‘率丁五口, 或田五結以下者, (勿)〔竝〕復戶’云。 若復其田結, 則率丁不當論, 而應役田結, 亦當劃一定數, [何]必曰以上以下也? 蓋男丁、田結多者, 雖不復其戶役, 如可矣; 男丁、田結及五口, 是殘戶也, 故復其戶役也。 且以十七事言之, 其中大事如採金、埋炭、吹鐵、燔灰等項, 皆向時烟戶之役也。 然則在祖宗朝, 烟戶之役, 尙且有所不免, 而今則欲竝與貢賦而俱免, 豈不異哉? 祖宗朝立法本意, 章章如是, 而有司之臣, 不能深加講明, 反覆陳啓, 以解生民倒懸之意, 而至於內官輩冒濫陳訴, 內需司自擅啓達, 皆蒙恩旨, 殊非王者一視同仁之政, 而有乖於宮、府一體之意。 臣等竊痛焉。 請凡干復戶, 一依祖宗朝立法之意, 只復其家戶之役。 伏見禮曹公事, 儒生巾服, 一依華制, 而各造別件, 分送于館學及八道, 趁此今番迎詔之日擧行云, 其用夏變陋之意, 甚盛也。 經亂之後, 物力竭盡, 公私赤立, 在朝諸臣, 其數無幾, 而供仕衣帽, 常患難備, 許多韋布, 一朝猝備, 勢所不及。 且京城, 物貨所萃, 工匠所在, 猶或可也, 至於外方貧殘校生輩, 萬無辦出之路。 雖或依樣草造, 亦不成形, 而反益華人之笑也。 請其公事姑勿擧行, 以待後日。 慶州, 嶺南根本之地, 且近邊徼, 其爲保障綢繆之計, 比諸他邑不同。 而物衆地大, 素稱難治, 必得文武兼備之人, 爲之鎭撫, 然後緩急, 庶有所賴。 新府尹姜綖, 性本弛緩, 決非剸劇之才。 請命遞差, 各別擇送。 (方希閔, 還收加資之命。)” 答曰: “允。 (方希閔已施勸獎之典, 還收則必有解體, 勿爲煩論。) 復戶事, 徐當發落。”


○司憲府啓曰: “咸鏡監司張晩, 身爲藩臣, 不諒朝家事體, 法司公事, 非徒不爲擧行, 及其啓請推考緘答之辭, 歸咎臺官, 指以爲私事, 有若爭辨者然, 無謂甚矣。 請命推考治罪, 以防後弊。” 答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忽溫原係小酋, 徒衆本不滿萬。 前日作耗我邊, 非一非再, 而勝負相當, 猶不大肆屠掠, 至於門岩之敗, 一軍塗地, 僵屍相枕於我境者, 本國邊臣親計其數, 亦且二千六百餘名, 而輿尸遠遁, 老兵追奔, 逐北深入, 而還其死於胡地者, 邊人皆言五六千云。 故至今傳者, 咸以爲: ‘忽兵之敗死, 不下七八千。’ 今雖不知其的數, 而在我國分明見知者, 幾於三千, 則忽胡在今可謂積敗之餘, 而亦所以不得不歸服於老酋也。 其勢如是, 故摧沮消縮, 不敢與諸酋有所抗衡, 而唯知我國邊軍有甚衰不振之勢, 故虛喝於我, 以自張大, 其爲情狀, 尤極痛駭。 彼其所欲者財帛, 所憚者兵力。 來請祿俸, 我旣許之, 或有因此姑止之勢, 或有如前作賊之患。 兇計無常, 今不可知也, 去來時候, 亦難的期。 試以在我防備言之, 則北道城池、器械似爲粗完, 如得人和, 此自足用, 忽賊若來, 而在我可守之勢, 則猶有十七八分。 當今之策, 唯當申飭邊臣, 繕完訓鍊, 積聚糧餉, 以時添兵, 待變無懈而已。 至於老酋兵力, 比忽賊差盛, 而一自門岩之捷, 其勢大盛, 雄於諸部, 故遠近部落幾盡服屬, 而所未及呑倂者, 唯汝許、海東、海西數賊而已。 其在今日, 則姑與我國日致款好, 以示其意, 而且其規畫、排置, 又非忽賊之比。 以此言之, 在今日目前之急, 似不當惴惴於忽賊。 而遠近民情, 一聞撫院之咨, 轉相煽動, 幾於荷擔, 此則固爲可愕, 不足爲言矣。 在後日經遠之慮, 則所當專意於老賊。 而老賊之來也, 於北道則迂而且險, 於西路則近而且坦, 賊之來路, 雖難預定。 兵使柳珩盡心國事, 勇往直前, 作事可嘉, 拜辭之日, 已與臣等講論此事。 故到任之後, 卽將昌、朔兩鎭爲先修築之意, 具由馳啓, 當於本月初一日起役矣。 續據二月狀啓, 則詔使之行, 迫在前頭, 直路各官, 紛紜牒報, 與巡察使相議, 初秋始役云。 西路一帶, 上年大無, 今當農月, 加以詔使之行, 築城之役, 固難猝擧。 朝廷雖遠, 豈不知此間情勢, 若是其難便也? 顧以不築城, 無以禦賊; 不禦賊, 無以立國, 此正危急存亡之秋也。 苟利於衛國, 豈可以計小弊而弛大猷也? 況以當初狀啓觀之, 則所使築城之卒, 非欲大加徵發, 盡用南畝之民也, 欲於江上列鎭堡夏節元防軍中, 量數除出云。 元防之軍, 不可以詔使來去有所弛張, 俱係本鎭, 本月應戍之卒, 除此數千之卒, 不限時月, 誠爲得計。 而又遲數月, 期在秋間, 事益遲延, 極爲可慮。 然當局不如傍觀, 遠聞不如目覩, 今不知本處人情、事勢如何, 試以此意下諭于監兵, 使如無大段難便, 則商量事勢, 隨宜起役爲當。 臣等適有所懷, 今因築城之事, 略附愚見。” 答曰: “允。”


○備邊司啓曰: “伏見諫院箚子, 其所陳說, 大槪有四: 小堡疊入也, 戰車爲陣也, 差遣儒將也, 選擇邊臣也。 我國邊方, 當初設堡之時, 非有長慮遠圖之臣足踐而目見之, 審擇形勢而爲之設置也。 蓋緣山戎間發, 剽掠農民, 故就其山路要害之地、賊可以竊發之處, 乃於農時分置戍卒, 觀望譏察, 略如結幕詰盜之爲, 名之曰守護廳, 以護農民而已。 降及中葉, 帥臣設城置堡, 差官守之。 故所置之鎭, 旣非形勢, 又無維制之益。 至於今日, 西北二邊之人, 死亡殆盡, 屯戍之卒, 十減四五, 而列堡之多, 宛如平時, 形分勢弱, 果如箚中所論。 不惟此也。 平安江邊則不經賊鋒, 前後邊將逐年所造軍器, 其數甚多, 而尤甚小堡, 則今亦有冬間疊入之例。 其往來轉輸之弊, 極難支當, 故《春秋》疊入往來時軍器輸運之苦, 爲當今西邊巨弊。 且令本道監兵使相度形便, 從其附近之處, 察其大小之宜, 某鎭疊入於某鎭之規, 視常規略加裁損, 其小堡軍器則永貯巨鎭, 以除輸運之弊, 春夏出守之日, 則仍令本堡之將, 量數除出帶去, 只爲春夏守城之用。 至於尤甚殘破, 土兵散亡, 不成形樣, 而不緊於防守要害之處, 則具由馳啓, 永爲革除, 合倂於巨鎭, 竝力守禦之意, 別爲下諭。 前因邊臣上疏, 略以此意回啓矣。 至於合堡之事, 北邊一體之意, 猶未備陳, 故今敢詳具以啓。 恭俟睿斷。 至於車戰之說, 上古戰法, 本用車陣。 至魯 昭公元年, 晉臣荀吳敗無終于太原, 用衛舒之策, 毁車爲行, 蓋毁車戰之法, 爲伍卒之行陣也。 故史氏書之曰‘崇卒’也。 因此一戰, 而論者謂: ‘阨地禦狄之法, 車戰不便, 而用卒爲妙’, 遂廢車戰之法。 車戰之不行於後世, 蓋以此也。 雖然兵有奇正, 用有利鈍, 臨機制勝, 不可執一而論。 彼騎我步, 不堪侵軼, 故我國禦戎, 自古有拒馬之規。 今以戰車方之拒馬, 則其利什倍。 況平安兵使柳珩, 素有此意, 辭朝之日, 與都體察使臣李恒福詳細講定, 欲試爲之。 今宜收擧箚辭一條, 行移于兵使處爲當。 至於儒將差遣之事, 凡事泛過則無實, 專管則着力, 西北兩邊各遣一人, 固爲便當矣。 我國觀察使之規, 非但巡、宣、糾彈而已, 凡一道水、陸軍兵無不摠統, 亂後又加以巡察使之號, 策應之權, 與兵使常爲表裏。 今又送一文臣, 則手生而眼新, 彼主而此客, 勢均力敵, 未見大益。 至於選擇邊臣之事, 當與吏兵曹會同, 商議處置。” 答曰: “允。”


3月 11日[편집]

○己酉三月十一日壬辰(司諫院請收方希閔加資之命。 答曰: “依啓。” 仍傳曰: “方希閔陞敍。”)


○傳曰: “復戶一事, 二百年流來通行, 其意有在。 祖宗所不變革者也, 到今盡爲削除, 亦似未安, 議大臣以啓。”


3月 12日[편집]

○己酉三月十二日癸巳傳曰: “儒生巾、服依 華制爲之事, 詔使前雖難猝備, 定期限擧行之意, 言于該曹。”


○弘文館啓曰: “歷代帝王家, 自漢 文以後, 皆行短喪之制, 三年內雖或有冊立之事, 服色吉凶及典禮曲折, 絶無可據之例。 但宋 高宗 紹興年間, 議建皇儲, 詔有司備禮冊命。 而然在欽宗恤制, 未及製樂云, 則此亦只言不爲製樂, 而其服色吉凶, 別無現出處矣。” 傳曰: “知道。 但皇朝國喪三年內冊立皇嗣典禮, 或不無可觀之事, 竝詳細考啓。”


○傳曰: “春日已和, 鄭仁弘乘馹上來事, 下書, 自政院善爲措辭, 遣禮曹郞廳敦諭。”


3月 13日[편집]

○己酉三月十三日甲午敦諭左贊成鄭仁弘曰: “上年冬, 卿再上章箚, 病未上來, 予非不知連續馳諭, 致卿賁然。 而時天寒沍, 登途非便, 庶使卿得以安心調攝, 待春上來矣。 想今頤養經年, 宿恙已痊, 春日載陽, 行邁亦穩。 況天災示警, 邊情又聳, 時事艱危, 日甚一日, 此豈卿退處丘園之日乎? 昔卿之來也, 予病沈綿, 趁未利見, 卿忽浩然, 不是誠薄, 其勢則然。 而追懷至今, 慙恨良多。 予雖不言, 卿豈不諒? 予之望卿, 若飢待哺, 願卿體予至意, 環顧職名, 幡然而起, 圖濟艱難。 不勝幸甚。 卿其乘馹, 斯速上來事, 下諭。”


○司憲府啓曰: “忠淸兵使洪有義濫用刑杖, 枉殺無辜, 且以稱念之事, 分送營奴於列邑, 貽弊多端。 請命罷職。 逆珒家投入之人, 皆是叛主之奴也, 及其生變之後, 欲免重罪, 或入屬於內需司, 或入屬於私廟。 其次知、掌務等乘時用事, 定價許屬, 使叛主爲惡之輩, 非但少無懲艾, 反有依憑縱恣之弊, 聞見駭愕。 請令該曹一一査覈, 依他區處。” 答曰: “允。 逆家奴婢事, 先朝賜牌內司奴婢, 所當還屬內司, 私廟所屬奴婢, 亦不可不還屬私廟, 故當初使之査覈, 各還本司。 今見此啓辭, 極爲驚駭, 令該曹一一査覈, 啓聞處置。”


○以崔沂爲慶州府尹, 柳澗爲戶曹參議, 尹讓爲執義。


3月 15日[편집]

○己酉三月十五日丙申(弘文館啓曰: “皇朝世系, 一一査考, 則成祖文皇帝, 以外藩入承大統, 永樂二年冊立皇太子; 仁宗昭皇帝卽位, 改元前冊立皇太子; 宣宗章皇帝, 天順元年復立元子爲皇太子; 憲宗純皇帝, 成化十一年冊立太子; 孝宗敬皇帝, 弘治五年冊立太子; 武宗毅皇帝無嗣, 世宗肅皇帝以藩王入, 承大統, 皇子卒逝後, 未及冊立; 穆宗莊皇帝, 隆慶二年冊立皇太子。 此外無可據之事。 惟有仁宗朝三年內冊立太子, 而儀註曲折, 別無現出處矣。” 傳曰: “知道。”)


○司諫院啓曰: “國家設置軍兵, 內以宿衛京城, 外以捍禦邊圉, 其宏規遠算, 固非偶然, 而因循積弊, 事失本意。 入番于內者, 不過爲營繕之役夫, 胥吏輩有侵漁之弊; 赴防于外者, 邊帥之臣無論壯弱, 盡爲收布, 其侵毒倍輸之狀, 有難形言。 至於水軍, 則又有甚焉。 朝家凡有興作, 皆用水軍, 戶保竝役, 積年引番, 殊無息肩之日。 以此水陸軍兵, 逃散相繼, 主兵之官徒擁虛簿, 禍及隣族, 而人人避此役, 有甚於水火, 幾至於無兵之國, 豈不寒心哉? 苟或撫恤、敎訓, 能得其道, 則正軍不必爲不可用之兵, 而刷出隱漏, 充定闕額, 嚴立法條, 着實擧行, 則一國之人, 何者非兵? 請自今以後, 入番之軍, 令兵曹點閱, 分等壯弱, 其壯勇可用之軍, 依訓鍊都監例, 日事操鍊, 其中如有優異者, 深加獎賞, 聳動其心。 因爲事目, 下諭於各道邊臣, 一切勿爲收布, 老弱老者修築城池, 壯勇者親自敎訓, 或報於巡察使, 或啓聞於朝廷, 一一施賞, 時遣御史, 驗其勤慢, 獎示賞罰。 水軍亦年例當番之外, 一切勿爲役使, 勿爲引番, 而敎訓節目, 與陸軍一體施行。 仍令廟堂詳加講究, 謀避閑遊之類, 盡數査出, 以定闕軍。 柳永慶、高彦伯、朴名賢等, 旣已削去勳籍, 則其賜牌奴婢, 當還歸於本司、本官, 忠勳府啓請, 移屬於本府, 無據甚矣。 當此內外官司一樣蕩敗之時, 一口奴婢有關。 請削勳人等賜牌奴婢, 一一還屬於本司、本官。” 答曰: “依啓。”


○太白晝見。


3月 16日[편집]

○己酉三月十六日丁酉太白晝見。


○司憲府啓曰: “逆珒圍籬處把守之事, 狃於尋常, 或不無懈弛之弊。 當此水賊出沒之時, 意外之患, 不可不豫備。 請申飭本縣及別將, 嚴加把守, 時遣王府郞官, 摘奸糾察。” 答曰: “依啓。”


○司諫院啓曰: “頃者自上軫念生民之苦, 凡干供上之物, 自下量減以啓事, 啓下矣。 大臣仰體聖上之至意, 齊會于宣惠廳, 一一參商戡定, 略加裁減以啓。 而今過累月, 未有發落, 非但惠澤尙靳於殘民, 大臣啓稟之事, 久留不下, 極有所未安。 請亟賜睿裁, 俾得遵行。” 答曰: “其公事節目浩繁, 必須詳察發落, 而予久病之餘, 精神不爽, 未及點檢停當。 近將判下矣。”


○忠淸道 懷德居進士(臣) 李時稷等上疏, 請賜額金淨、鄭光弼、宋麟壽等書院。 答曰: “省疏, 深嘉好賢之誠。 當令有司議處。” 仍傳曰: “下該曹回啓。”○申時, 太白見於未地。


3月 17日[편집]

○己酉三月十七日戊戌司諫院啓曰: “開城府經歷奇協, 本以浮薄之人, 顯有交亂之事, 見棄於公論久矣。 及授本職, 專事肥己, 貪黷無厭,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不敘。” 答曰: “推考。”史臣曰: “奇協昵附於柳永慶、奇自獻、許頊之門, 事之如父, 及三兇之敗也, 親自擠擊之, 憸邪反覆, 無所不至(者也。)”


○禮曹啓曰: “皇朝賜祭時假主設行與否, 啓請考出實錄, 欲知已行前例, 更議定奪。 而伏見春秋館啓下單(字)〔子〕, 祖宗朝皆無所考, 唯仁廟朝有假主之議。 而以文勢觀之, 其終爲與不爲, 亦未得詳。 今日處置, 誠爲重難, 有司不敢擅便, 議大臣定奪何如?” 傳曰: “允。”


○以李慶濬爲忠淸兵使, 李沖爲羅州牧使, (李志完爲尙衣院正,) 洪霶爲修撰。


3月 18日[편집]

○己酉三月十八日己亥太白晝見。


○司諫院連啓(曰: “請) 奇協罷職不敘。” 答曰: “奇協久爲講官, 予觀其爲人矣, 豈知 至如此? 所論過矣。 已爲推考, 不允。”


○禮曹啓曰: “備忘記, 儒生巾、服依華制爲之事, 詔使前雖難猝備, 定期限擧行之意, 傳敎矣。 當初大臣有意, 貿得至於投進, 【領府事李德馨以陳奏使赴京, 得華制巾、服, 而來進之。】自上慕尙華制, 必欲行之, 而適値事勢之不易, 今此迎詔時, 果難擧行。 依上敎定其期限, 以示遵行之意爲當。 但國恤三年內, 如非迎詔時, 則亦無其便, 徐待祥後, 議處何如? 儒生巾、服旣不得變, 則同時貿來百官朝服、革帶、大帶之制, 不須汲汲變改。 迎詔時, 姑以品帶, 仍前着持亦當。” 傳曰: “允。”○申時, 太白見於未地。


3月 19日[편집]

○己酉三月十九日庚子(司諫院連啓曰: “奇協罷職不敍。” 答曰: “詔使將臨, 開城經歷不可遞易。 況風聞不可盡信? 姑爲推考, 以觀後日。”)


○司憲府啓: “臣等取見宮闕都監草記, 昌慶宮內(懽慶殿)[歡慶殿]及外廊, 爲先加造, 而其餘殿閣所構之材, 預爲料理事, 啓下矣。 當此詔使臨迫, 歲飢民困之日, 不緊殿宇, 至令加造, 非但時屈擧贏, 物力難支。 (懽慶殿)[歡慶殿]在魂殿神門外至近之地, 大興營作, 甚爲未安。 請(懽慶殿)[歡慶殿]等不緊處所, 勿爲加造, 其他殿閣材料, 亦勿爲料理事, 更令都監商議施行。” 答曰: “依啓。”


○弘文館副提學鄭協、(典翰金藎國、副應敎李惺、校理李馪·金止男)等上箚曰: “伏以臣等俱以無似, 待罪論思, 臨御經年, 一未得近天光, 敷奏所懷, 憂惶悶迫, 思欲日日籲呼, 以請引接, 而頃日有姑俟數日之敎, 玆以退伏, 恭俟聖敎矣。 第以今日國事, 日漸艱虞, 天災時變, 近古所無, 虜釁、民困於玆孔棘。 加以山陵之修改未畢, 詔使之迎接在邇, 君臣上下所當慄慄危懼, 日日籌畫, 猶恐其不濟, 況於此時, 念及他事乎? 至於營繕宮闕, 亦非其時, 而御所介在閭閻, 經始實繼先志, 故將已鳩之材, 擧垂成之役, 正殿法宮, 幸已粗完, 移御之期, 旣又卜吉, 其中雖有未備之處, 豈不愈於時御之狹陋乎? 今宜就其已完, 汲汲移御, 其餘殿宇, 隨力追造可也。 臣等伏見下都監之敎, 以慈殿權御儲承殿爲未安, 故都監欲以養和堂 思政閤爲慈殿御所, 又建(懽慶殿)[歡慶殿]爲御齋室云。 自古人君處正殿, 太后處東殿, 以此謂之東朝, 權御數朔, 似無不可。 而然聖心所在, 實出於致敬、盡禮之至意, 則臣等固當承順之不暇, 至於加建(懽慶)[歡慶], 竊以爲不可也。 (懽慶)[歡慶]之去魂殿, 比諸麗輝殿, 則雖似有間, 而亦不至甚遠, 營構之際, 聲亦徹聞, 其於尙靜之道, 旣云未安。 而若於十月決定移御, 則祔廟之日, 只隔三朔。 當此多事之時, 更興不貲之役, 竭盡一線之力, 以辦三朔之用, 揆以事勢, 未知何如。 都監爲董工之官, 知其弊而莫敢陳, 臺諫爲任事之臣, 聞其言而莫能白, 左顧右眄, 無任其責, 一邊講避亂之策, 一邊興土木之役。 臣等竊愍焉。 伏願聖明更加睿裁。 (速令停止。)” 答曰: “省箚, 具見至意。 當令都監議處。”


○(傳曰: “玉堂箚子令官/宮闕都監議啓。”)


○開城留守韓孝純馳啓曰: “今三月十五日, 城中失火, 延及城外, 連燒幾至三百家, 燒死者至於六人, 所見慘酷。” (事)傳曰: “觀此書狀, 極爲驚駭。 出火根因, 覈實科罪, 燒死人等, 令本府卹典擧行。”


○以郭再祐爲兼慶尙右水使, 睦長飮爲羅州牧使。


3月 20日[편집]

○己酉三月二十日辛丑(司諫院連啓曰: “請奇協罷職不敍。” 答曰: “已諭, 不允。”)


○禮曹密啓曰: “賜祭時設 假主設行與否,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李恒福議: ‘勢有不得已而爲之, 則臣等未敢知也。 至使獻議, 則何敢曰設僞木以受饗也? (伏惟上裁。’ 判府事尹承勳、右議政沈喜壽與李恒福議同。 鵝城府院君 李山海病不收議。)” 傳曰: “知道。”


3月 21日[편집]

○己酉三月二十一日壬寅持平任章 司憲府啓曰: “三省罪人愛生, 被繫累月, 久停推鞠〔推鞫〕。 在逃之事干, 必無還現之理, 而因此掩置, 使罪重之人, 得延頑喘, 物情極以爲未便。 請令王府速爲處置。” 答曰: “依啓。”


3月 22日[편집]

○己酉三月二十二日癸卯寅時, 上率百官出, 迎勅于慕華館; 辰時, 還宮, 受勅于時御所西廳如儀。 冬至使申渫回還也。 (“皇帝勅諭朝鮮國權署國事光海君【姓諱】。 該禮部題稱‘據該國奏, 慶尙道觀察使李相信哨獲天朝遭風敗船人民, 俱係浙、福等處原任把總戴朝用等共四十七名, 差陪臣禮曹參判申渫等, 順便轉解來京。’ 具見爾忠勤恭愼, 朕甚嘉尙, 玆特賜勅獎勵, 仍賜文錦、白金, 以示優獎。 就令陪臣申渫等齎回, 至可收領。”)


○(琉球國 中山王移咨, 爲答謝厚情, 永結隣好事: “萬曆三十四年八月十三日, 准貴國咨, ‘稱貴國敝邦疆域有截, 義難私交, 而誠意相孚, 彼此無間’。 近年以來敝邦節, 將貴國漂流員役轉解天朝, 以便回國, 貴國亦復如之。 自是每因進貢年節, 互相聘問, 替交陪臣, 情義益敦, 望風慕德, 爲幸宏多。 今蒙厚儀, 又出心貺諭以藩封之重, 申之友邦之誼, 更祈分探賊情, 馳奏轉示。 天下同倫, 禍福相濟, 理宜如此。 玆者爲緣賀至, 委差陪臣洪遵等進貢天朝, 因此略將薄儀遠表微忱, 仍修謝咨, 倂付陪臣, 着令齎付京師, 轉交貴使, 庶幾得達左右等情。 到國準此隨將。 後開: 細白苧布二十疋、細紬二十疋、人蔘一十斤、虎皮三張、豹皮三張、粘六張、厚油紙五部、霜花紙二十卷、花硯二面、黃毛筆五十枝、油煤墨五十錠。”) 先是琉球國人漂到我國, 我國轉送天朝。 因此琉球國因節使, 會同于皇京, 騁禮相通。 至是琉球國回咨曰 九頓拜登。 感謝厚情, 垂之不朽矣。 但照敝邦, 與貴國雖有風馬牛之隔也者, 然自同稱臣于天朝視之, 則共在覆載之內, 以心相照, 以神相馳, 合異姓之好, 不以遠近隔耳。 是故屢蒙厚貺, 歲問不絶, 敝邦何修得此于下執事哉? 緬想先年, 活我黎庶, 匪惟敝邦, 戴荷洪恩, 于玆未艾, 則數黎民子孫, 無不仰天遙謝貴國竹橋之恩, 爲不替也。 今歲又當貢期, 差遣陪臣鄭子孝, 詣闕獻納, 仍付齎上貴國使馳獻, 乞爲鑑納。 深愧菲儀, 聊申微忱, 幸毋棄之。 敝邦邇年荷天朝頒賜冠服, 襲封王爵, 始能與貴國締兄弟之雅, 同藩天朝, 爲股肱臣子。 且蒙海不揚波, 舟楫安寧, 國泰民安, 賊酋喪膽, 不敢復挺螳臂, 以睥睨中原。 顧天朝威命靈爽, 有以屈服之, 亦友邦和睦, 福有自來矣。 自今以往, 請結永盟, 貴國爲兄, 敝邦爲弟, 以弟兄而仰事天朝父母, 歡睦聘問, 願與天長地久耳。 計開: 五色線絹二十疋、五色綠布二十疋、靑藍綠絹二十疋、練光蕉布二十疋、蕉布二十疋、建扇二百把、粗扇二百把。”


○(司諫院連啓, 請奇協罷職不敍。 答曰: “不允。”)


3月 23日[편집]

○己酉三月二十三日甲辰忠淸道儒生盧應晫上疏, 請以趙憲祠宇, 依高敬命 褒忠祠、金千鎰 旌烈祠例賜額。 答曰: “省疏, 用嘉多士顯忠之誠。 當議處焉。” 仍傳曰: “下該曹回啓。”史臣曰: “趙憲處心高苦, 與世齟齬。 出入 學於李珥、成憲渾之門, 而欽其德焉。 當鄭汝立 【逆賊也。 】之負聲譽也, 直斥以兇逆。 及島夷之借道也, 請誅其(倭)使。 居家至孝, 臨亂大節, (聞其風者, 孰不激昂也哉?), 又非但高、金之倫也。”


○以黃愼 (【字思叔。 剛明節義, 乃其素蓄。】)爲知義禁事, 崔有源爲刑曹參議, 李厚【山海之孫。】爲正言。


3月 25日[편집]

○己酉三月二十五日丙午禮曹以祕密啓曰: “賜祭時假主設行與否, 考之實錄, 旣無已行顯例, 議諸大臣, 亦無分明旨義, 莫大變禮, 未有定奪, 有司淺見, 固難擅便。 蓋設假主而受皇賜, 誠爲未安, 而假主之議, 自前有之, 不避未安之嫌者, 意亦有在。 誠以慮外之患, 難保其必無, 而萬一有患, 則其所未安之事, 反有大於設假之嫌。 此事有 不容但已者, 不得不仰稟睿裁。” 答曰: “祖宗朝亦有已行之例, 必出於勢不得已也。 當時豈不知未安之意乎? 遵倣此例, 爲之似宜。”


○禮曹啓曰: “備忘記 傳敎, 琉球國禮物回禮與否, (議大臣以啓事, 傳敎矣。)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李恒福、行判中樞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琉球始因我國解送漂流人, 送禮爲謝, 而我國亦送禮回謝。 當如斯而止耳, 又因我禮, 彼亦回禮, 因而至今往復。 竊詳今咨, 請結永盟, 禮勤而辭遜。 前旣告知禮部, 據禮授受, 不可全指爲私交, 今遽無謝, 情禮未安, 姑爲修謝, 無所不可。 (伏惟上裁。)’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今番事禮倍前勤厚, 且自陳其新承天朝寵命, 襲封王爵, 尤不可無謝禮, 兼以致賀也。 但彼此相酬于今十六年, 無有了期, 未知日後將何以處之也。 (伏惟上裁。)’” 傳曰: “依議。”


3月 26日[편집]

○己酉三月二十六日丁未傳曰: “昨夜, 南別宮近處有唱歌聲, 徹于御所。 當此國恤之日, 雖閭閻下賤, 何敢恣爲敗常之事乎? 人心之不美如此, 極爲驚愕。 常時憲府不爲禁飭耶? 今後通諭中外, 申明嚴禁, 如有犯禁者, 一一繩以重律之意, 言于憲府。”


○(大司憲趙挺、執義尹讓、掌令李忠養·尹銑、持平朴汝樑·任章啓曰: “近來人心極惡, 當此國恤之時, 無賴之輩, 或不無會飮唱歌者。 臣等發吏禁捕, 嚴加刑訊, 而猶不懲畏, 至於秉夜唱歌聲徹御所, 臣等不能執法嚴禁之失著矣。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史臣曰: “敎旣不明, 雖禁之, 末矣。”)


○義禁府啓曰 三省委官【左議政李恒福 也。】 啓辭內 曰: “當初愛生【愛生卽宰臣柳熙緖之愛妾也。 與逆珒潛通同謀, 使逆珒家奴屠殺熙緖。】之獄, 干證俱已物故, 在前推案, 亦已散失, 無可考據。 出於不得已之計, 欲捕二娚, 以幸其端緖之或現, 經年不得, 決獄無期。 臺諫以一時風聞, 致之法府, 按法嚴刑則然矣。 今旣移之王獄, 凡干獄體, 必干證俱備, 案辭歸一, 然後輸情而乃孚, 成獄而定罪。 獨囚正犯, 雖閱歲窮年, 終無自服之理, 罪名旣重, 又難遽赦, 如欲破格處置, 亦恐獄體一變, 而啓後日無窮之弊。 臣等亦不知所以善處, 事非常規。 請議于他大臣處之。” 答曰: “允” (事, 傳敎矣。) 義禁府啓曰: “議于大臣, 則判中樞府事尹承勳議: ‘癸卯年, 臣爲左議政, 適有愛生獄事, 臣以委官, 受命參鞠鞫, 當初所謂殺害柳熙緖賊人雪壽及逆珒家奴金德胤等, 其前皆已物故, 臣所鞠鞫者, 只隨後捕捉朴三石等兩人而已。 此兩賊累次受刑, 亦不輸情, 殞於杖下。 此外無他干證之可問, 故不得成獄, 而愛生亦被放釋, 得免刑章, 非但柳家怨臣, 人或有以臣爲非者。 前旣躬莅而不得端緖, 致有人言, 則何敢更議?’ 右議政沈喜壽議: ‘旣失前案, 又無事干, 將何所據而更成三省獄體耶? 情犯極重, 實難放釋, 若移送司寇, 嚴訊取服, 則不猶愈於經年閑繫了無究竟之期乎? 但事非常規, 恐難率爾開例。’ 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議: ‘愛生獄事, 干證俱已物故, 推案亦已散失, 更無考據之地, 推鞫大臣, 亦以不知善處爲啓, 請議于他大臣。 臣本庸病, 未有見識, 不敢獻議。’” 傳曰: “待領相出仕、領府事入京, 畢收議處之。”史臣曰: “尹承勳以當時委官, 怵於逆珒之威勢, 不能審克其獄。 今之獻議, 有若以其獄爲未形者然, 可謂文過矣。”


○宣慰使李志完馳啓曰: “本月二十二日, 日本國客使玄蘇、平景直、從倭、格倭三百餘名, 渡海下陸到館。”(史臣曰: “當初和議, 固是邪說, 賊退之後, 據大義絶之可也。 而托以羈縻, 復唱邪說, 與讐賊相通往來, 皆逆臣柳永慶之罪也。”)


3月 27日[편집]

○己酉三月二十七日戊申, 雨土于連山, 咫尺不辨。


○左議政李恒福、右議政沈喜壽等因大風之變辭職。 答曰: “風變甚酷, 方用兢惕, 今見啓辭, 感懼良深。 當此之時, 君臣上下, 各盡修省之道, 以答天警。 卿等宜勿辭, 勉輔寡昧。”


○傳曰: “艱虞之時, 募集僧徒, 或使助力於守禦, 亦無所妨。 惟政自前有勞於國事, 今可僧將稱號, 使之招聚緇流, 與官兵合勢, 鎭守西路要害一處如何? 備邊司議處。”


○傳曰: “以實錄謄書之本見之, 則祖宗朝迎詔之禮, 與《五禮儀》鞠躬之節各異。 仁廟朝只行四拜, 明廟朝行五拜三叩頭, 仁廟朝迎詔時, 行拜禮後, 卽遣刑曹參判尹漑, 往勞天使云。 如此等曲折, 所當更爲商議講定。 (此意言于禮曹。)”


○禮曹回啓曰: “迎詔時五拜、四拜, 祖宗朝已行之禮, 固未之詳。 而五拜三叩頭卽是極尊行禮之節, 自前天使必欲使以此禮行。 不暇遠引祖宗朝故事, 而在大行朝每遇迎詔, 以五拜三叩頭, 講定爲之。 天使討得前規, 至持已往儀註, 據以憑詰, 今來詔使, 亦安知夾帶前註, 以爲遵倣之式乎? 初迎恩詔, 禮宜從厚, 而先王行禮, 夫有所受, 則以五拜三叩頭, 仍爲磨鍊 定式似當。 仁廟朝迎詔後, 遣尹漑, 往勞天使之事, 蓋自上迎詔後, 令御前通事, 告先行之由于詔使者, 自來恒規。 曾聞尹漑善於華語, 或是以御前通事, 遣告先行, 而記者泛書 (于)大槪歟。 此非禮文中應行節目, 特臨時稟行之事, 故儀註不爲磨鍊 入啓矣。” 傳曰: “知道。 迎詔後往勞一節, 或付標添書於自上所覽儀註中, 俾無臨時遺忘之患。”


3月 28日[편집]

○己酉三月二十八日己酉, 太白晝見。


○持平任章 司憲府啓曰: “回還冬至使臣等, 未受賞銀之前, 遽先辭朝, 已失事體, 反以留館厭苦之故, 至於呈文提督, 而辭意勃慢, 多有激怒未安之語, 以致提督之嗔責。 小邦陪臣, 不體聖上事大之誠, 處事顚倒, 謬戾至此, 物情莫不駭怪。 請上使申渫、副使尹暘、書狀官崔晛等, 竝命罷職。” 答曰: “推考。” 史臣曰: “申渫, 瑣細貪饕之人也。 渫之將赴京也, 陳奏使李德馨、副使黃愼等曾已赴京, 故德馨等所知者, 將路費白金及衣服、書簡順付渫之行以傳, 而渫欲私用之, 不卽傳致。 德馨等同在玉河關, 聞而推 索之, 渫飾詐隱諱, 終不出給, 至於求其書簡, 而亦不傳之。 及德馨等之回還也, 親乞其許給 物再三致懇, 德馨心惡之曰: ‘其銀方在令公手中, 惟在令公處置’。 不許而還。 渫之同行尹暘、崔晛等, 力言其不可不傳。 渫不得已追送。 德馨不受, 渫乃(諱其一行,)甘心私用, 其貪鄙闇邪之狀極矣。 而臺官所論, 只擧他事, 豈足以懲其罪哉?”


○備邊司密啓曰: “伏見宣慰使李志完狀啓中, 方以上京、貢路兩條, 最先爭辨。 上京與否, 已有朝廷分付, 志完必當遵奉周旋矣。 設或爭之不得, 其來與否, 初非大段, 自可臨時議處。 至於大明貢路之事, 此在兩國, 俱係莫重之事, 而專付景直口報, 而不及於書契, 似無其理。 意者馬島自以其意, 先試我國淺深, 而借重於日本, 因以闔闢其辭, 以爲操縱我國之地歟? 其情所在, 姑未可知也。 往來論辨, 則終必難掩, 事到那時, 亦當臨機應之。 但言出慮外, 初不在志完與本司講究中事, 今必須詳具本末, 使志完有所據執而爲之說也。 蓋秀吉始有射天之計, 假道於我, 要與我合兵犯順, 我國據義斥絶, 渠亦計沮, 而反欲求貢於天朝曰: ‘日本求貢大國, 通情無路, 假朝鮮轉達, 而朝鮮阻之, 故吾等起兵來矣’。 故其時天朝傳諭日本曰: ‘設使求貢, 當從福建而來, 切不可假朝鮮之路’云云。 今欲折之, 在我不無其說。 日本如欲輸誠納款, 由福建, 則路直而且近, 假我路, 則迂而且遠, 捨近取遠, 人情所不近。 且古今天下, 安有借路於隣國, 穿由腹內而遠達於他境者也? 隣國亦安肯任人穿由, 而除道而不呵者? 此必無之理也。 然此則小事。 往年日本始借求貢之說, 以欺天朝, 及天朝遣使許封, 則大背前言, 以失信於天朝, 故天朝益知日本前後之言皆係詐妄, 以前日我國傳日本求貢之意, 深以爲責。 至於今日, 我國凡所猷爲, 一遵天朝命令, 今何敢不稟天朝, 妄許貢路? 設令稟於天朝, 則天朝必當執前說而責之。 以此以彼, 事必難成, 以是數語, 姑爲應變, 以觀其意, 論難之際, 渠情所在, 不難鉤得。 詳具馳啓後, 更爲議處爲當, 此意急遣宣傳官馳諭何如?” 傳曰: “允。” ○申時, 太白見於未地。


3月 29日[편집]

○己酉三月二十九日庚戌太白晝見。


○司憲府連啓(曰), 請罷冬至使臣申渫、尹暘、崔晛等。 答曰: “冬至使臣等, 雖有所失, 萬里纔還, 罷職過重, 推考可矣。”


○傳曰: “王妃祗迎誥命時儀註內, 以翟衣行禮云。 自上亦不具冕服迎詔, 則內殿翟衣何如? 更爲議啓。”


○禮曹啓曰: “內殿受誥命時, 當以禮服行禮, 臣等但知翟衣爲禮服, 泛以翟衣入啓。 今承下敎之意, 果爲允當。 謹倣自上所御服色, 用無紋鴉靑段子, 依常衣進御表衣之樣, 製造行禮, 似合事宜。 儀註中翟衣, 以吉服改付標何如?” 傳曰: “允。 禮服制度不可苟簡, 速爲講定製造可矣。”


○宣慰使李志完馳啓曰: “令朴大根等謂上、副官等曰: ‘明日當行宣醞禮, 爾等知門外祗迎、庭下拜跪等禮節乎? 欲令爾等預爲習禮’云, 則景直等勃然變色曰: ‘豈有如此禮節乎?’ 答曰: ‘自上所送之物, 不可不祗迎拜跪。 前者日本使臣之來, 皆行此禮, 今不可廢。’ 景直顧謂玄蘇曰: ‘前日亦有此禮否?’ 玄蘇曰: ‘忘未記憶’。 景直以下衆倭皆相顧愕然曰: ‘前日朝鮮使臣往日本時, 升堂行禮, 無下庭拜跪之事’。 答曰: ‘日本有日本禮, 朝鮮有朝鮮禮, 固自不同。 我國則自上恩賜之物, 群臣必門外祗迎, 庭下拜跪。 我國, 禮義之邦也, 不可以爾等之言, 撓改舊禮。 且玄蘇前日累次往來, 不知我國禮節乎?’ 玄蘇顧景直曰: ‘依俙記得, 似乎然也’。 景直顧謂正官以下曰: ‘朝鮮禮節如此, 吾等當從之’。 一依事目, 再三習禮云。 故臣欲於明日, 行宣醞禮, 仍與打話/語計料事。” 傳曰: “以此書狀觀之, 極爲未安。 當初據義斥絶, 不與之通信則已矣, 今已信使往來, 遠人之心, 不可以飮食末節, 使至於憾恨。 事目中式例, 無乃太薄耶? 供饋贈給之物, 令該曹更爲從優加磨鍊, 急急下諭(之意, 言于備邊司。)”


3月 30日[편집]

○己酉三月三十日辛未申時, 太白晝見於未地。 《光海君日記》卷第十四


一年 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己酉四月初一日 朔壬子, 太白晝見。


○傳曰: “領相病勢非輕云, 深用憂慮。 右副承旨慶暹進去問候, 如有所懷, 使之盡言。”


○傳曰: “鵝城府院君 李山海以元老勳舊, 病勢深重云, 憂慮不淺。 同副承旨李爾瞻問病, 所懷使之盡言, 書啓。” (史臣曰: “李元翼素號剛明之人, 而持身廉謹, 盡心國事, 可謂賢相矣。 李山海徒有文章之技, 而素性陰譎, 交通宮禁, 焉用彼相哉?”)


○持平朴汝樑 司憲府連啓, 請罷冬至使申渫等。 答曰: “不允。”


○以趙挺爲漢城府判尹, 洪履祥爲大司憲, 韓纘男爲正言。(史臣曰: “趙挺臨亂後君, 別無可紀之蹟, 而正卿之秩, 特命加之, 爵賞可謂濫矣。”)


4月 2日[편집]

○己酉四月初二日癸丑太白晝見。


○ (司憲府連啓, 請罷冬至使申渫等。 答曰: “已爲推考, 何必罷職?”)


○慶尙監司辛慶晉馳啓曰: “三月二十五日, 宣慰使宴享, 翌日, 臣自東萊到釜山, 以客使不許上京事, 與宣慰使李志完商議。 臣以‘朝廷事目客使不許上京及開月初一日受書契于釜山館’等事, 移文于宣慰使, 仍令朴大根、金孝舜等, 一依朝廷分付(事)意, 善辭開諭, 如有持難之色, 出示公文, 力爭不撓之意, 指揮分送。 則回言: ‘先見景直一遵分付諭之, 則景直如前勃怒。 大根卽出公文示之, 則景直招智正謂曰: 「見此觀察使移文, 至於定其日期。 實若如此, 則寧卽還歸, 不宜留此。 觀察使亦不須等閑遠來。」 大根、孝舜等正色大言曰: 「國有大喪, 天使疊到。 且約條尙未講定, 爾之上京, 決非其時。 況爾國無故動兵, 殺我國無辜之民, 我國本意, 不忍與爾國通和, 而年來家康盡反秀吉所爲, 欲尋舊約, 被擄之人, 連續出送, 爾島亦有輸誠納款之意, 故我國以包荒之量, 姑許爾願, 實是爾島之幸也。 今日, 待爾於釜山, 講定約條者, 無非爲馬島耳。 爾何不量事勢, 發此恐䝱之言? 朝廷若聞此言, 則爾等七八年工夫, 必歸虛地。」 景直曰: 「朝鮮怯於戰鬪, 勇於爭辨, 徒區區於禮貌文字之間, 此不可以口舌爭之也。 且旣受國王書契, 置於中道, 不爲傳送, 則非徒得蒙大責, 終難免死。 不聽朝鮮之言, 則此事垂成而終敗, 欲聽則此身將置於何地? 進退維谷, 不知所處。」 終始牢拒不從。’ 方令譯官朴大根等, 周旋反覆開諭矣。” ○申時, 太白見於未地, 日暈。


4月 3日[편집]

○己酉四月初三日甲寅太白晝見。


○領議政李元翼身病呈辭。 傳曰: “卿以國事, 久勞于外, 忘身竭力, 致有疾病, 予於中夜, 未嘗不爲憂慮。 予欲躬造問疾, 慮卿有勞動之患, 玆故停之。 目今國家雖多事, 自有他大臣, 可以規劃。 卿宜安心善攝, 以副予倚毗之望。”


○司諫院啓曰: “關節之弊, 誠今日難醫之痼疾。 在先朝, 申飭禁戒, 非止一再, 而因循至今, (日以益滋。) 私情太勝, 紀綱漸墜, 事雖微細, 爲患甚鉅。 請自今以後各別申戒, 一切禁斷, 仍令法府覺察, 如有猶踵前習者, 一一擧劾。” 答曰: “依啓。”


○(司憲府連啓, 請罷冬至使申渫等。 答曰: “推考當矣, 勿爲煩執。”)


4月 4日[편집]

○己酉四月初四日乙卯王御視事廳。 領中樞府事李德馨、左議政李恒福、右議政沈喜壽、禮曹判書朴弘耉、兵曹判書李廷龜、備邊司堂上工曹判書黃愼、刑曹參判崔瓘、大司憲洪履祥、行副提學鄭協、大司諫朴彛敍、右副承旨黃慶暹、注書李景稷、假注書尹珙、史官柳希亮·朴鼎吉入侍。 上曰: “每欲引見, 而領府事在外, 領相往因山, 故今始見之。 卿等如有所懷, 其各盡言之。” 沈喜壽啓曰: “詔使久久遲延之後, 今將急急出來。 西方物力蕩竭已盡, 若何而可得應接乎? 今又旱魃爲虐, 耕種失時, 罔知攸爲矣。” 王曰: “見遠接使狀啓, 則詔使已到廣寧。 接待之事, 措置幾何?” 李廷龜曰: “賜祭節次, 無謄錄可據, 此甚可慮。 祭物或云自遼東備來, 或云自此措備, 此亦未可知也。 爲遣通事, 探問於遼東, 而亦以爲四十年前事, 不能知之云矣。 祭物領來官前期出來云, 此人來則似可知矣。” 王曰: “賜祭節次, 與禮官預爲講定。” 廷龜曰: “《大明會典》 《皇上賜祭藩王條》曰: ‘遷主于傍’云, 似是不敢當中之意也。 臣意以爲天使未知我國儀註, 使之臨時變改, 則不無顚倒之患, 預以當中南向之意, 通報於天使, 天使曰可, 然後依此爲之何如?” 弘耉曰: “《大明會典》 《遣使弔祭條》云: ‘設使者位於東北’ 云。 以此見之, 則神位必以正北爲之地也。 當今若以一時未安之意, 改爲儀註不當。 況我國自祖宗朝遵行之規, 自有儀註? 假令天使詰問之, 而執此爲言, 何患無辭?” 恒福曰: “古禮, 有天子親弔、親祭之禮, 而天子北壁, 喪人北面矣。 若以此禮, 天使詰問, 則可慮也。 如李廷龜所論, 預言于天使, 似或無妨。” 王曰: “更議處之。” 朴彛敍曰: “雖微細之事, 如紙地厚薄, 三司論啓, 而未蒙允兪, 供上一事, 大臣裁減以稟, 而久未判下。 近來復戶一事, 不可不變更, 而未卽快許。 其事雖微, 所係非輕, 試問於左右臣僚, 則可知之矣。” 王曰: “宣惠廳所啓, 不待此言, 可以判下。 而其中節目甚多, 有可除而不除處, 有不可除而除之處, 必須商量裁減。 而身有疾病, 未能詳覽。 玆未得速爲判下矣。” 履祥曰: “近來分朋各黨, 只論一邊人, 以爲取舍, 此豈天生人材之本意乎? 今成痼弊, 國事之日非, 皆由於此。 必須日夜體念, 盡收賢材, 如分朋立黨者, 投諸遠裔可也。” 廷龜曰: “頃因承旨啓辭, 有臨變移守江都之計, 臣常以是爲悶。 有廟社焉, 有臣民焉, 舍此何之? 都城旣不可守, 則外方城池, 獨能保守乎? 修築都城, 以爲固守之計, 則人心鎭定, 江邊列堡, 亦皆有堅守之心矣。 言者以爲賊無動兵之釁, 不須先自搖動, 預爲修築, 豈理也哉? 且亂後軍士, 只憑都案, 八道軍兵之數, 不如平時一道之數。 嗣服之初, 特下逃故蕩滌之命, 此出於務祛民弊之盛意, 而近見數三道減除之數, 幾至於半。 若八道都蕩滌之之數入來, 則將爲無兵之國。 不但禦戎無策, 如收布、宿衛等事, 何以爲之? 大抵近來所用之法, 非祖宗成憲, 皆是一時苟且之法。 必須變通, 而尙爾因循, 不爲變通, 則事無可爲者矣。 今因臺諫啓辭, 將修軍籍, 必先行號牌法, 然後可以修軍籍矣。 宜令廟堂講定, 上自三公, 下至百僚, 皆佩牙牌, 則民皆佩之, 而不以爲難矣。 此非甚難之事也。” 王曰: “京城修築, 可議而處之。” 鄭協曰: “當此時, 修築京城, 甚不便。 前者亦築砲樓, 而終歸無用。 相時爲之可也。” 愼曰: “小臣今方推刷逆珒奴婢, 而有投屬於內需司者, 有投屬爲私廟者。 被奪本主, 居多呈狀, 其中文券明白者, 亦皆投屬於二處。 大槪當初叛主投奪 屬之徒, 皆還給本主可也。 而今有査覈之擧, 如王子君家投托, 則不足論矣。 若因此而爲公家之所入, 則事雖微細, 爲害甚大。 若令皆給本主, 則可以無怨矣。” 王曰: “當初公事, 豈令如此? 只以先朝賜牌, 還屬本處矣。 宜令該司仔細査覈處之。 頃見臺諫啓辭, 亦已驚駭矣。 且前見諫院啓辭, 有發遣暗行御史之說。 前秋已遣御史, 今又可遣乎?” 恒福曰: “諫院之啓, 未知何由, 而如守令之貪暴者, 當此詔使多事之時, 多取民間雜物, 中間浪費, 若遣御史, 則守令必畏戢。 且暗行御史不爲官家之弊矣。” 協曰: “守令之貪暴者, 只一番罷職而已, 無所畏戢, 必施重罰, 然後可以畏戢矣。” 上曰: “銓曹擇送守令, 然後方伯可以紏察, 先朝已有是命矣。 臺諫彈劾, 民間多有迎送之弊, 必銓曹擇送爲當。” 恒福曰: “內地小小郡縣, 雖難擇送, 如西北近邊守令, 申飭擇送, 必得其人, 乃見實效。 擇人一事, 雖若陳談陋說, 而所係甚重矣。” 喜壽曰: “何時不欲擇人? 私情太勝, 公道不行矣。” 恒福曰: “人固難知, 只從平地上求之, 則如明白、光大、坦直之人, 爲君子; 如晻昧、陰沈、險阻之人, 爲小人, 以此二者, 審察群臣, 則可知其賢否矣。 范仲淹有言曰: ‘勿以愛憎爲喜怒, 勿以喜怒爲用捨’, 此言眞格言也。 以唐 太宗事言之, 嘗曰: ‘會須殺此田舍翁’。 雖疾魏徵如此, 而魏徵常爲諫官。 唐 玄宗時韓休爲相, 左右曰: ‘陛下有瘦色’。 答曰: ‘吾貌雖瘦, 天下必肥’。 古之人君雖憚直言之臣, 曰知其可定, 則 而其能有容也, 如是矣。 鷄鳴而起, 以爲善者, 公也; 鷄鳴而起, 以爲利者, 私也。 人君所操者約, 而所及者廣。 必須辨別公私, 擇善固執, 則知人不難, 安民亦不難矣。” 王曰: “此皆格言, 當留念。 諫官所陳用舍一事, 則近來朝著不靖, 各立門戶, 殊非國家之福, 先王每深惡之。 大臣須知此意, 使銓曹勿論彼此, 盡爲收用, 勿用浮薄喜事之人。” 王曰: “宣慰使狀啓中難處之事, 如上京及貢路二事, 極可慮也。” 愼曰: “臣在備邊司詳見之, 則所謂國王書契, 皆是假作。 其姦僞, 據此可知。” 瓘曰: “倭使之意, 專在買賣, 別無可慮之事, 而其處邊臣, 先懷畏心, 待之過厚, 何必如是?” 王曰: “當初據義斥絶則已, 及今信使往來, 不可不優待以送也。” 王曰: “正風俗、禁奢侈乃是憲府之所爲也。 奢侈之習, 甚於天災, 而近來此弊, 日甚一日, 如朝官、庶人奢侈之習, 察而禁之。” 履祥曰: “風俗日壞, 奢侈日甚, 紏正防禁, 雖是雖是憲府之職, 而令而不行, 禁而不止, 豈非可駭之甚乎?” 弘耉曰: “民窮財盡, 未有若此之甚, 而奢侈猶甚, 是乃災也。” 上 王曰: “脫有緩急, 不可無依歸之所。 江都及嶺南, 未知如何?” 恒福曰: “不可以一槪言之。 前朝時契丹終未渡江而去, 以此見之, 江都形勢甚好, 且通於西南。 如嶺南則距京絶遠, 且有山蹊之險, 而未知其某處之便否也。” 王曰: “與備邊司(諸司)商確, 使民心有所依賴可也。” 王曰: “我國無軍兵, 各道軍兵, 難以禦敵, 故訓鍊都監之卒, 連年赴北, 日漸消縮。 近來各別申飭, 聳動精抄, 毋負先朝設立之本意事。 卿其與備邊司諸臣, 相議爲之。” 弘耉曰: “如欲籍兵, 必作號牌, 如欲養兵, 必先措備軍糧。 今者一人耕之, 百人食之, 豈有裕食之理? 古者有貨泉, 使之行用於民間, 以此民食自裕。 今則所用者穀, 所食者穀。 幾何其穀不貴也? 用錢一事, 先朝將欲行矣, 而其時大臣, 以本質難得之故, 防啓不行。 如欲行之, 則雖木錢, 亦可通行於一國矣。 本質貴賤, 不須論也。” 喜壽曰: “號牌則人皆以爲可行, 而用錢則似難擧行矣。” 弘耉曰: “自上如欲斷然行之, 至用於頒祿時, 則何難之有?” 王謂德馨曰: “上年卿爲國事, 冒暑遠涉, 成大事而還歸, 其時予在疾病中, 未卽引見, 今始見之。 其時之事, 卿其言之。” 德馨曰: “當其時小臣未及入去之前, 其事垂成, 小臣別無所爲之事矣。 但往中原聞之, 則老酋益强盛, 中原方豐亨, 有識之人, 皆以老酋爲憂矣。” 王曰: “李成樑、(趙楫)[趙濈]被參, 是何事耶?” 德馨曰: “成樑老妄, 處事多誤, (趙楫)[趙濈]亦不嚴猛, 人皆怨咎, 故彈論及之耳。 吳宗道貽書於小臣曰: ‘遼、廣二老【總兵李成樑、御史(趙楫)[趙濈]也。】 締結高大監, 且與老酋相親, 圖免其罪, 欲掩襲二百年忠順之國。 故渠罪益重, 人言尤起’云云。 小臣於壬辰年, 以請兵事往遼東, 見軍容肅肅, 前年往廣寧見之, 則軍馬疲殘, 殊異昔日所見, 問於其地之人, 則高太監多取貿馬之價, 以其駑駘防納, 而李成樑締結高太監, 受馬代立, 故如是疲殘云云” 王曰: “(昔年來此) 邢軍門玠、楊經理鎬方在何處云耶?” 德馨曰: “邢軍門方在山東本家云。 臣來時, 適見(黃應陽)[黃應暘]【楊鎬管下人也。】, 則楊經理無恙, 方在河南, (鱞居一室,) 今年二月間, 與渠約往嵩山云。”


○持平朴汝樑 司憲府連啓, 請罷冬至使臣 申渫等。 答曰: “依啓。”


○領議政李元翼身病呈辭。 傳曰: “大臣當與國家, 休戚是同, 其進退何可容易? 卿於衰境, 盡瘁國事, 以致勞傷病劇, 深用憂慮。 然怡神善攝, 自當勿藥有喜, 切願莫爲辭退之計, 以孤群望。 疾病人所難免, 詔使雖或聞焉, 庸何傷乎? 宜安心久久調養, 永弼予寡昧。”


4月 5日[편집]

○己酉四月初五日丙辰領議政李元翼身病五度呈辭。 傳曰: “辭章五上, 深用缺然。 予意昨已盡諭, 卿宜安心調理, 待差以出。 詔使雖來, 自有他大臣, 卿何可執此固辭? 願體予意, 勿爲更煩。”


○傳曰: “今番兩起詔使時應行節目甚多, 習儀不可疏漏爲之。 迎詔宴享等禮、賜祭·賜諡·冊封等禮, 御前習儀, 分行於兩日爲當。 此意言于禮曹。”


○傳曰: “天朝人出來者, 奸我國遊女, 曾所未有。 自軍興以來, 大兵布滿, 無知將士潛率倡女, 至於民間處子, 亦不顧忌, 極駭極愕。 此皆由於譯官之縱諛。 今次天使時, 如有如此之弊, 差備譯官及其女, 釜山定配, 竝與其女人之主而重究, 被掠者則否(事), 先朝下敎丁寧。 今宜遵此敎意, 言于迎接都監, 申飭禁斷。”


○傳曰: “客使將久留境上, 我國可祕之事, 勿出朝報, 且潛通人, 別加嚴禁事, 密諭于宣慰使等處。”


○宣慰使李志完馳啓曰: “臣與觀察使同議, 一依事目及諸大臣收議之意, 措辭爲一書, 令朴大根等往示上、副官, 始則頗有難色, 終乃順辭回答矣。 不許上京一款, 今已完定, 開月初二日間, 欲於釜山外城內客館, 設殿牌受日本書契矣。”


○以李尙信爲禮曹參判, 李溟爲司諫院正言, 任兗【麤鄙而多氣。】爲成均館直講。 (宋碩祚爲海運判官。)


4月 6日[편집]

○己酉四月初六日丁巳司憲府司諫院啓曰: “回還冬至使臣等齎來禮部咨文內, 計開‘欽賞朝鮮國權署國事一員’ 云。 一員之稱, 極爲無理, 自前欽賞移咨中, 亦無此稱, 爲使臣者, 所當反覆申請, 期於必改可也。 而默無一言, 矇然受來, 物情莫不駭憤。 其奉使無狀, 貽辱朝廷之罪, 不可不懲。 請上使申渫、副使尹晹、書狀官崔晛等, 竝命拿鞫。” 答曰: “冬至使臣等已爲罷職, 何至於拿鞫乎? 不允。”


○司諫院啓曰: “臣等取見回還冬至使臣等齎來禮部咨文末端, 計開‘朝鮮國權署國事一員’ 云。 一員之稱, 極有所未安, 爲使臣者, 所當陳請於禮部, 期於必改可也。 終無一言以辯, 矇然受來, 其奉使無狀之罪大矣。 物情莫不駭憤, 上、副使及書狀官, 請竝命拿鞫。 琉球國所送禮物扇子四百柄, 而使臣只受二百柄以來, 其不察之罪甚矣, 政院只推其通官。 兩國相與之禮, 事體至重, 豈通官所可句當哉? 政院有若任情取舍於其間者然, 極爲駭愕。 請色承旨推考。 四館員積滯之弊, 其來久矣。 少壯登科, 沈於參下, 或有筋力已衰之歎。 虛棄人才, 豈不可惜乎? 頃年間有春秋別薦/遷, 小各司分定之規, 稍似疏通矣, 此事久廢不行。 銓曹每患乏人, 未必不由於此。 春秋別遷小各司分差之規, 請令該曹, 申明啓稟施行。” 答曰: “依啓。 冬至使臣等, 已爲罷職, 何至於拿鞫乎? 不允。”


○傳曰: “頃日引見時, 大臣以下陳啓事擧行條件, 抄出書啓, 令各該司一一擧行。 無發落事, 亦取稟施行。 且聞大司諫、左相之言, 凡疏箚中可行之事, 該司覆啓後廢置不施, 終歸於休紙云, 極爲驚愕。 今後申飭擧行, 如有踵前弊習怠慢玩愒之事, 其司官吏覈出重究, 以振國綱。”


○傳曰: “常參經筵與經筵, 其禮不同。 常參經筵則常參罷出後, 始有朝講也。 視事廳狹窄, 不得行禮, 則只朝講爲之無妨乎? 初開經筵, 此意政院議啓。 且先朝經筵時, 自上音釋幾度, 經筵官音釋幾度進講乎? 問于弘文館以啓。”


○右承旨柳公亮啓曰: “臣等取考《大典》 《朝儀條》: ‘正、至、朔、望, 王世子、百官朝賀; 每月初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 百官朝參; 每日, 宗親府·議政府·忠勳府·中樞府·儀賓府·敦寧府·六曹·漢城府堂上官、兩司各一員、經筵堂上·堂下官各二員, 輪次常參; 有啓事官則陞殿, 議政府、六曹當直堂下官及監察, 亦常參’ 云。 至於經筵, 則朝、晝、夕三時, 儒臣進講之謂也。 而朝講則經筵領知事各一員、弘文館上下番、承旨·注書各一員、史官二員、特進官二員、兩司各一員; 晝、夕講則弘文館上下番、承旨·注書各一員、史官二員入參矣。 近來常參等禮, 久廢不行, 今承下敎, 不勝感幸之至。 當此新服之初, 修擧廢典, 在所不已。 視事廳狹窄, 朝賀、朝參雖不得行, 而常參則入參之官, 只二十七員, 庭中稍廣, 可以行禮。 且常參與經筵乃是二件事, 或竝行, 或只行一禮。 惟在自上隨時裁處耳。” 傳曰: “知道。” 弘文館啓曰: “朝講、晝講、召對則自上先讀前受音一遍, 不釋訖, 進講官讀新受音一遍、釋一遍, 上讀新受音、釋各一遍, 只釋大文訖, 講論旨義。 夕講、夜對則上不讀前受, 進講官讀新受音、釋各一遍訖, 上讀新受音、釋各一遍訖, 講論旨義。 規例如此矣。” 傳曰: “知道。”


4月 7日[편집]

○己酉四月初七日 (戊午流星出天鷄星上, 入坤方天際, 狀如盆, 尾長八九尺許。 色赤, 光照地, 有聲。)


4月 8日[편집]

○己酉四月初八日己未太白晝見。


○禮曹密啓曰: “今此賜祭時, 假主造成, 卽時本曹堂上眼同奉常寺提調奉審後, 仍奉安于本寺別廳, 監造官侍衛, 賜諡前一日曉頭, 捧神主櫃, 安頓腰輿, 至宣政殿時, 部將二員、監造官同日隨時題主, 奉安座榻, 賜祭行禮, 卽時捧櫃, 安頓腰輿, 詣宗廟, 埋於北階間何如?” 傳曰: “允。”


○宣慰使李志完馳啓曰: “本月初二日, 令朴大根、金孝舜等, 往見上、副官開諭曰: ‘明日, 當受書契於釜山館, 爾等明日早朝, 騎馬來詣’ 云, 則玄蘇曰: ‘吾年老, 不能騎馬, 願騎乘物 擔輿以往’。 臣與監司辛慶晉同議, 令朴大根等往諭曰: ‘前例, 客使皆騎馬以行, 今亦不可不依此施行’。 玄蘇曰: ‘當依命。’ 初三日早朝, 上、副官奉書契, 步入城門, 行禮於庭下, 拜跪節次, 一依事目矣。” ○申時, 太白見於未地。


4月 9日[편집]

○己酉四月初九日庚申太白晝見。 ○申時, 太白見於未地。


○己酉四月初十日酉時王詣永慕殿齋所。


4月 10日[편집]

○辛酉太白晝見。


○丑時, 王行夏享大祭; 卯時, 還宮。


○(司諫院連啓, 請拿鞫正言李溟啓曰: “回還冬至使臣等, 前日罷職者, 呈文提督之罪也; 臣等今日請爲拿鞫者, 以禮部咨文矇然受來之罪也。 前後罪目, 旣不可相掩, 而一員之稱, 非臣子所可忍見, 則是何等罪狀, 而以一罷塞之也? 物情駭憤, 公論日激。 請勿留難, 亟賜一兪, 上使申渫、副使尹晹、書狀官崔晛等, 竝命拿鞫。”)


○司諫院密啓曰: “朝廷欲以江華爲保障之地, 留意措備, 豈非環四境皆海而山戎不利於舟楫也? 麗朝之入保, 蒙古之終不能犯者, 亦以此也。 今日則不然, 有大可憂者存焉, 而環海之險, 亦不可恃也。 胡人之向化者, 自海西歷畿甸、兩湖濱海列邑, 無處無之, 而兩湖爲尤多。 以漁爲業, 伐木造船, 日以益滋, 盤據於四道者, 可至二百餘舡, 諳熟海路, 使舡如馬, 實我國之人所不能及也。 脫有警急, 則必生疑貳, 或與彼相通, 或入海作梗, 其爲患豈淺淺哉? 朝廷若不預爲之所, 以待變生之後, 則噬臍無及矣。 且昔者趙簡子使尹鐸爲晉陽曰: ‘保障哉!’。 曾無一言及於日後之事, 及其將死, 謂無恤曰: ‘晉國有難, 必以晉陽爲歸’。 蓋當時非獨擧國之人莫有知者, 至於在廷諸臣, 亦不預聞, 其爲計不亦密乎? 今則朝廷有意於江華久矣。 竈間老婢無不知之, 至於人和物力, 無一可恃。 是徒有名而無其實, 不可者一也。 無知小民, 皆謂朝有變夕入江華, 人心波蕩, 無所繫着, 荷擔而立, 猶恐或後, 土崩之勢, 因玆益甚, 不可者二也。 只以偪側一小島爲信地, 而更無他計, 則臨亂倉卒之間, 不無姦計生於意外, 不可者三也。 臣等愚意沿海向化胡人, 早爲處置, 以絶後患, 而至於保障之計, 不獨恃江華一島而已。 嶺、湖兩南, 擇其形便之地各一二處, 必得其人而守之, 密授方略, 一意措備, 以爲必守之地。 如有不得已之擧, 觀勢去就, 庶可萬全。 請令廟堂商議善處。” (答曰: “申渫等已爲罷職, 何必拿鞫? 不允。 祕密事)答曰依啓。”


○持平朴汝樑 司憲府連啓, 請拿鞫冬至使申渫等。 答曰: “申渫等已爲罷職, 何必拿鞫? 不允。”


○大司憲洪履祥密啓曰: “皇朝賜祭時, 有避諱之事, 該曹議用假主, 其於事義, 大有未安。 臣頃忝本曹時, 固知其不可發言於議啓之際, 而不可强執己見, 終至於入啓定奪矣。 今者物議方發, 將論其未安必改之意, 臣之前日謬誤之失著矣。 勢難在職, 請命遞臣職。” 答曰: “勿辭。”


○領議政李元翼身病呈辭。 傳曰: “大臣爲任, 安危所係, 豈可輕辭? 況卿宗戚元老? 一心憂國, 正宜贊襄匡救, 弘濟艱難。 雖有疾病, 自當調理以行。 此誠何時, 而徒爲辭退之計耶? 願體予意, 更加善攝, 待差出仕, 毋庸困予。”


○宣慰使李志完馳啓曰: “日本國 進上禮物, 臣與監司辛慶晉, 照點開見, 則所謂貼金屛風五對內, 有一雙畵楊貴妃圖, 所見極爲駭愕。 不敢以不正之物, 褻瀆朝廷, 臣相議姑留此屛。 臣愚妄料, 彼使歸時, 以朝廷不受之意, 開諭還給, 則於國體似爲有得。 請令該曹商量指揮。”


○(忠淸監司申湜馳啓曰: “去三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 連山地土雨大下, 咫尺不辨。”)


○備邊司啓曰: “因司諫院祕密啓辭, 商議善處事, 傳敎矣。 朝廷致力於江華者, 自是措置中一節, 而非爲他日必行之計也。 今若以此, 必指某地爲可往、某地可保, 則非徒人事難期, 其勢亦有所大不便者。 況湖、嶺兩南雖稱財富之庫, 而最在國之南藩, 壤地遐僻, 其與東南北三道, 地遠而勢絶。 血脈所不通, 號令所不行, 設有不幸而國家有偏係之計, 雖兩界數千里, 而孤寄於一隅, 則殊非所以號令召集之計。 況後無重江複關之險, 前有倭奴伺便之變? 議者之意, 徒以去虜地差遠, 而我能往, 寇亦能往, 遠不足恃也必矣。 古人曰: ‘天下事勢而已’。 勢得則胡、越一家, 勢去則舟中敵國。 若有警急, 而向化者作梗, 則安知我民萬萬無他, 而盡爲我腹心乎? 以此言之, 無問彼此, 所貴人和。 唯是江華去京咫尺, 而有環海爲固之勢, 故姑且綢繆完補, 以幸我後日萬一之賴耳。 至於以此分占湖、嶺, 廣加繕修, 示四方無定之計, 則似非其宜。” 答曰: “江都之外又一處, 留意修繕似善, 從長更議。”○申時, 太白見於未地。


4月 11日[편집]

○己酉四月十一日壬戌司諫院連啓, 請拿鞫申渫等。 答曰: “權署國事一員之言, 禮部旣已書給, 則使臣等未及請改者, 實是無情之事也。 拿鞫過重, 勿爲煩執。”


○司憲府啓曰: “皇朝特遣使臣賜祭, 禮莫重焉。 設假主以行, 揆之情禮, 極爲未安。 假曰事有不得已, 而慮外之患, 難保其必無, 則神御至嚴之地, 多設方便, 使華人不得見者, 豈無其宜? 不此之思, 而設假行禮, 誠爲未穩。 況考祖宗朝已行之例, 則皆遣承旨, 奉移虞主于思政殿, 自上有祗迎之禮, 獨於仁廟朝, 天使欲行私祭, 而有假主造設之議, 其時臺諫論啓其未安, 初未蒙允。 其後史臣所記曰: ‘還有可停之勢, 用是停之’。 語雖未瑩, 而亦似不用假主。 天使私祭, 尙且如此, 賜祭正禮, 奉移虞主, 明白無疑。 然則設假之議, 祖宗朝曾所未有, 而今乃創設, 尤爲無所據, 豈非大段未安者乎? 請令該官更議大臣, 遵倣舊例。 且思方便得宜之策, 俾無違禮未安之悔。” 且請鞫申渫等。 答曰: “依啓。 ‘權署國事一員’之言, 禮部旣已書給, 則使臣等未及請改者, 實是無情之事也。 拿鞫過重, 勿爲煩執。”


○戶曹啓曰: “以復戶事,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李恒福、右議政沈喜壽、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此事不必多言, 但當因文究意。 古有復其田、復其身、復其戶者, 旣曰復戶, 復其戶而已。 (伏惟上裁。)’ 行判中樞府事尹承勳議以爲: ‘旣曰復戶, 則非指田結明矣。 臣曾爲守令見之, 有只復其戶之邑, 有竝與田結而復之者。 此無他, 爲守令者, 未曉法文本意, 或牽於人情而有此不均之患, 非自祖宗朝, 戶與田竝復之也。 今者一依法典, 只復其戶, 則是遵行祖宗之法而已, 豈曰史/盡爲削除哉? 諫院啓辭, 極爲詳密, 依此施行, 允合事宜。’” 傳曰: “戶役某某事, 而田結某某事乎? 曾聞守令任意推移云, 若然則只復戶役, 未免有不均之怨。 該曹分定戶役、田役恒式, 然後更議施行。”


4月 12日[편집]

○己酉四月十二日癸亥領議政李元翼身病呈辭。 傳曰: “辭章日至, 卿欲棄予耶? 予意前已盡諭, 卿何不諒乎? 卿當與寡昧, 共爲終始, 豈料以一時疾恙, 乃至於請解其職耶? 雖臥閣論道, 亦無不可。 宜勉加藥餌, 久久調理, 待差出仕, 以安予心。”


○(遣弘文館校理金止男, 暗行于平安道, 侍講院弼善李稶, 暗行于黃海道。)


○禮曹密啓曰: “司憲府所啓, 議于大臣, 則領中樞府事李德馨、行判中樞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假主之設, 不特於情、於禮爲未安而已, 況先王平日承事天朝一以至誠, 今乃爲僞於皇朝賜祭之大禮, 豈其可乎? 臺官之論, 正是無容更議。’ 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此事若迫不得已, 而一時有司苟焉爲之, 則所不暇論也。 如欲理會, 不容但已。 天子遣使弔生祭亡, 天下之大禮, 而乃神爲僞設, 禮爲虛行耶? 故臣於前議, 不敢明言而微露其意者, 以是故也。 況今天朝不待賜祭, 已知本國有許多踰分等號, 蒙蔽無益, 而只足自欺。 事勢允與祖宗朝時事異也。 臺臣之言, 正是矣。’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前者亦嘗獻議, 而此事實所難言。 至嚴至敬之地, 設假者, 非事天以誠得禮之正者也。 國家積衰之餘, 紆皇朝眷遇, 亦必不如全盛之日, 一事有愆, 恐貽後悔。 如丁應泰之奸邪, 亦難保其不再起, 則欲掩僭踰, 以冀無事者, 亦畏義也, 非尙僞也。 考諸祖宗朝實錄, 果載奉移虞主于思政殿自上祗迎之文, 而中、仁兩廟國喪以後, 未免有假主行禮之擧。 故戊辰年歐希稷天使賜祭時, 亦用假主, 其時侍從之臣辛應時常言于士友間曰: 「若使上廟號之擧, 在於賜祭回還之後, 則無此假主未安之事。 朝臣不可不知此意」 云。 得聞其說者, 尙多有之。 今番賜祭乃在練後, 豈有停上廟號之理也? 雖是謬例, 流來已久, 恐非今日創開。 大抵此等莫重之事, 當觀義理之可不可而已, 方便之說, 不須論也。 反覆商量, 莫如以直之爲愈。 依臺諫啓辭施行, 似爲宜當。’” 傳曰: “依議。 但詔使及隨來唐人中, 或就見廟號、私諡則奈何? 此不可不預講事也。 禮官熟議定奪。”


○(司諫院連啓曰: “請拿鞫申渫等。” 答曰: “已諭, 不允。”)


○(司憲府連啓, 請拿鞫申渫等。 答曰: “已諭, 勿煩。”)


○旱甚, 行祈雨祭於國內山川、城隍及畿內山川祀典所載處。


4月 13日[편집]

○己酉四月十三日甲子(司憲府連啓申渫等。 答曰: “無情之事, 何可深治? 休煩當矣。”)


○司諫院連啓, 請鞫申渫等。 答曰: “不允。”


○問禮官(弘文館)副應敎李惺自義州 (馳)來(以)啓曰: “天使初九日朝, 使通官傳言曰: ‘儀註內, 有大段未穩處, 欲與遠接、迎慰使、問禮官, 先爲面議耳’, 卽招臣等三人。 免/旣拜作揖, 天使皆答揖。 遠接使柳根、迎慰使申欽立於西, 臣立於南, 天使南面立, 手持儀註, 指其紅標處而問之曰: ‘所謂魂殿者, 何殿也?’ 臣答曰: ‘喪三年內, 設靈座行祭之別殿也’。 天使曰: ‘所謂龍亭陞殿者, 何殿也?’ 臣答曰: ‘卽所謂魂殿也’。 天使曰: ‘靈座設於魂殿之何處而何向乎?’ 臣答曰: ‘設於魂殿之正中而南向矣’。 天使曰: ‘龍亭旣已南向, 則君臣豈可同向問乎? 此禮不可不改也。’ 臣答曰: ‘今此儀註非創於今日, 二百年來舊規如是矣’。 天使曰: ‘禮之未安者, 何可諉以舊規而不改乎? 且賜諡則固有誥矣, 至於祭文, 用禮部印, 賜賻則別無制書。 而今日/曰: 「天使稱有制」, 謬矣。 且賜賻例於行祭時同擧, 而無各項儀節矣。 我以賜祭朝鮮之故, 皇帝賜我一品服, 豈可舍其賜祭之服, 更服他服耶? 我之私祭時, 當用白衣, 若賜祭則皇朝於親王, 亦以賜服爲之耳。’ 臣等答曰: ‘我國儀註, 一依舊規, 而老爺之敎, 皆係新例, 當以此啓于國王矣。 但皇朝賜祭親王, 必有定規, 願一一書示。’ 天使曰: ‘不須文字, 但以口說傳之可也’。 臣等答曰: ‘語音不通, 而通官傳語, 恐或失實, 伏望書示’。 天使曰: ‘唯’, 臣等亦罷出。 臣謂遠接使柳根、迎慰使申欽曰: ‘南向座事乃禮之大者也。 天使雖有一時之言, 似不可不辨而容易退去也。’ 及排宴時, 柳根、申欽告于天使曰: ‘凡賜祭座若北向, 則嗣王、陪臣, 行禮於背後也, 未知如何?’ 天使答曰: ‘事勢果爲非便。 然則龍亭陞殿時, 奉神主, 姑避于西邊, 龍亭陞殿後, 還于靈座似當’ 云云。 柳根、申欽出謂臣曰: ‘觀天使之意, 終亦必不堅執矣。 大槪賜祭節次, 天使非必詳知, 但以意見如是言之, 若有可據禮典, 則爭之似易。 且其龍亭陞殿奉主小避之說, 亦頗近理矣。’ 應改儀註, 則天使使頭目, 幷藏于書箱, 臣之通官援舊例, 請爲持歸。 則天使曰: ‘國王所進儀註, 我經加標點, 不敢還上。 此儀註纂定時, 必有原稿, 須以此改纂以來’ 云。 故臣不得持來。 敢啓。” 傳曰: “知道。”


○禮曹啓曰 平川府院君 申磼卒。 (逝兩日停朝市。) 傳曰: “勳舊重臣卒逝, 不勝驚悼。 治喪諸事, 令該曹照例擧行。” 【磼 (黨於李山海)爲人粗鄙無材而頗事齮齕, 人人目爲叢祠。 蓋叢祠, 集亂石爲主, 以名字似之故也。 宣廟朝以府院君, 與大臣同列, 例不得爲該部職, 而磼求爲開城留守, 爲從二品職。 世譏其貪, 以與李山海爲一體, 故其子景禧常訟其父有定策功。 王寵遇甚隆。】


4月 14日[편집]

○己酉四月十四日乙丑太白晝見。


○司諫院連啓, 請拿鞫申渫等。 答曰: “依啓。”


○禮曹啓曰: “天使之所疑問者三條, 一則靈座之坐向也, 二則賻祭之同擧也, 三則以賜服行祭之意也。 禮有尊卑上下之序, 而幽明死生之理自別, 故遷於南牖下, 使君得以南面視己者, 只見於視疾, 無聞於弔死。 不必遠引前代, 姑以時王之制言之, 《大明集禮》中乘輿臨王公大臣喪也, 於喪家門外大次及正廳御座, 皆謂之正中南向, 而導引皇帝至靈座前, 雖不別稱座向, 其下有 ‘文武百官隨後, 從立於其後’ 之文, 則靈座之當北壁, 蓋可知矣。 不但此也, 遣使致奠王公大臣儀註, ‘設使者位於靈前, 祝位於靈座, 喪主以下位於靈右, 主婦以下位於殯北幔下’ 云, 此正今日行禮之節也。 皇帝親臨至靈前, 旣無遷座之節, 況龍亭陞殿, 豈至姑避西邊乎? 我國禮文, 必祖述此禮, 有所講定, 則明有可據。 天使之云云, 恐或未及致察於《集禮》之文, 徒以南向竝尊之嫌意, 起而臆說也。 今當援擧《集禮》之說, 參以我國二百年通行之義, 善辭開陳, 無使變更爲當。 且賜祭、賜賻, 禮文內各著其儀, 賜祭儀下乃曰: ‘賜諡後擇吉行’ 云, 則各日行禮者, 由來久矣。 況賻及生者, 非但古有其說, 《集禮》中賻贈、致奠, 各有儀註, 尤不當同擧於行祭之時。 若以一時之言, 有所混設, 則賻、祭無別, 實涉苟簡, 似當洞陳曲折, 使之無改。 天使之言曰: ‘賜賻別無制書, 而今日天使稱有制謬矣’ 云。 若無制書, 則其受弔與稱制、宣制等項儀節, 果無可據, 別無行禮, 亦似無端。 依天使之言同日行禮, 使不至大段失禮。 至於賜祭時服色用素云者, 載之禮文, 而雖在皇帝臨臣之喪, 亦稱易素服。 今者必以賜服行祭, 殊未可曉, 而禮之得失, 元不在我, 一任其意, 固無不可。 此二段改磨鍊以送何如?” 傳曰: “允。” ○申時, 太白見於未地。


4月 15日[편집]

○己酉四月十五日丙寅太白晝見。


○禮曹啓曰: “假主之擧, 苟且謬戾甚矣。 設眞主而不使見知於華人者, 萬一有方便防患之策, 先朝擬議之際, 何苦而做出假僞之說, 甘爲謬戾之歸哉? 所謂方便之策, 不敢知的指何事, 若非敎諭下輩, 預爲善處, 則欲使呵禁不得擅便出入之意也。 王 天使身膺大命, 奉使外國, 外國之凡所云爲, 率皆創見。 雖不有意於窺覘, 亦豈無周詳閱歷之意? 當其行祭之時, 密邇主座, 更進一步, 則接目不難。 數步之內, 寧容人力耶? 一行員役, 元無是心, 或見而無後患則已, 不然, 方便百策, 恐無可施之地。 況今天使私祭之說, 已發於問禮官書啓中? 私祭時則可慮之端, 殆有甚焉。 臣等疎迂之見, 誠無以爲計也。 無已, 令館伴與遠接使, 多方周旋於管家親丁, 諭以祭祀主嚴敬, 不可少有褻慢之意, 使之檢飭員役, 切勿攔入鬨擾於神明之前, 是或一道也。” 傳曰: “啓意誠是。 不可不臨事而懼。 萬一天使見而詰問, 則有彌縫可對之辭, 得免其嗔責耶? 能如是則可預思之, 以待不虞, 不然則依故事權宜之擧, 勢有所不獲已。 更議大臣, 毋貽後悔。” ○未時, 太白見於午地。


○(兵曹京外諸邑軍士摠數, 京中五百名、開城府四百名、京畿四千八百名、忠淸道一萬名、江原道三千名、黃海道八千名、全羅道一萬八千名、濟州三邑一千七百名、慶尙道七千名、平安道一萬六百名、咸鏡道七千名, 合七萬六千四百名。 天使接見時, 如或有問, 以此數對之。)


4月 16日[편집]

○己酉四月十六日丁卯(吏曹啓曰: “平時四館官員, 年年例爲春秋別遷, 至於參下文官交差, 司贍寺直長、內贍寺·義盈庫·軍資監奉事、軍資監·廣興倉副奉事、軍資監·司宰監·濟用監參奉等官, 不計朔陞遷。 而亂後交差之規全廢, 春秋別遷, 又自頃年不行, 積滯之弊, 誠如臺諫啓辭。 今後逐年, 兩度別遷, 小各司交差, 除減省官, 一依平時隨闕愼差事, 捧承傳施行何如?”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因迎接都監啓辭‘賜賻與祭, 旣已兼行, 則天子賜祭, 豈可强行於狹窄之便殿? 若以爲: 「仁政殿行宴禮, 不可同所」 云, 則宴禮行於宣政殿, 別無狹窄之虞, 又無害禮之事’, 令禮官議處事, 允下矣。 當初群議皆以爲: ‘賜賻、賜祭有吉凶之別, 似不可竝設於一處’ 云。 故於仁政殿賜賻、於宣政殿賜祭之意, 磨鍊稟奪矣。 賻與祭, 今雖兼行於仁政殿, 若又設宴於此殿, 則宴屬吉儀, 其吉凶同所之嫌猶在也。 設皇祭於法殿, 行宴禮於便殿, 似合事宜。 依都監啓辭擧行何如?” 傳曰: “依啓。”


○禮曹啓曰: “宴享時上前進御大小膳, 啓請代用素膳者, 非有深意於其間也。 蓋以自上方在憂服中, 壓於敬客之道, 不得不勉開宴禮, 而大小膳品, 似而 當有變改之節。 原排饌卓, 雖不得盡用素膳, 惟此大小膳有裁割進設之節, 實是親近下筋之物, 依例進設, 恐涉未安。 臣等嘗見先王朝接待唐官之際, 如遇國忌, 則原設大卓外, 如後進湯味, 皆用素物。 故斟酌意起, 參以所見, 以代用素膳磨鍊啓下。 今見都監啓辭, 一床用肉, 一床用素, 恐似未穩。 事異前規, 令禮官明白定奪者, 辭直意正, 寧容更議? 面床與大小膳, 純用肉膳, 至如湯味用素, 恐合事宜。 依此磨鍊擧行何如?” 傳曰: “依啓。”


○(政院啓曰: “御前習儀, 將行於來二十日、二十二日, 各樣節目略倣《丙午謄錄》, 條列以陳。 伏候睿裁。 一, 視事廳庭內狹窄, 百官行禮節次, 似難爲之。 只應入宰臣及各執事、差備官入參何如? 一, 御座依常時視事之座, 而設於北壁, 若以正廳中間爲闕庭, 則御座前似爲狹窄, 南邊末間設闕庭, 以便周旋行禮何如? 一, 侍衛將士, 只其日入直將士入侍何如? 一, 行酒宗宰, 姑以下馬宴應參員, 皆使待令, 臨時稟定入參何如? 一, 賜諡時承旨奉誥命差備, 臨時進行何如? 一, 迎誥節次則自誥命祭文由正門入至禮畢, 宴享節次則自都承旨噵殿下、天使出門至與天使揖出天使送至中門外, 賜諡節次則自贊禮導殿下杖入就東階至導殿下由西門出拜送于大門之外, 賜祭節次則自贊禮導殿下杖入就東階至殿下還齋殿習之何如? 一, 假天使及假館伴以通官爲之, 竝令入參何如? 一, 亂後天將接見時, 自上例爲以袖蹔拂交倚, 使安天將, 故其後天使接見時, 仍爲規例, 今亦依此爲之何如? 一, 入參之員, 竝以常着白衣、白帽帶行禮何如? 一, 頭目別賜酒節次, 亦爲之何如?” 傳曰: “依啓。”)


○以領議政十度呈辭, 傳曰: “卿之今疾, 實予所致, 勿藥有喜, 唯日望之。 豈料辭章十至, 請解愈懇? 予懷之困, 日甚一日。 詔使雖來, 自有他相, 卿宜勿以此爲未安, 而平心善攝, 待差以出, 用副予望, 丕慰群情。”


○成均館直講李埈上十箴疏, 其略曰: “目雖有十, 融會參看, 意則貫一, 而其中若存誠務學, 實能管轄八者。 慮其筆力不逮、義意未備, 則又雜引先儒之說, 稍加裁節, 逐段註脚。 箴雖臣作, 意述先賢, 譬諸藥石, 實同參朮。 苟蒙採擇, 無非益人, 此所謂立國之宏規、長治之大計。 而要其歸趣, 則何莫非崇敬畏抑逸欲之本焉? 完養之深, 力行之久, 可以迓天休而綿世業, 其效不至於享年之永而已也。” 答曰: “省疏, 深嘉補袞之誠。 予當置諸左右而觀省焉。” (【十箴不下, 故不得載錄焉。】)賜豹皮一領。


○(司諫院啓曰: “今此詔使之行, 因開城留守韓孝純狀啓, 江原道四邑出定於開城府, 竝力支供云, 從前詔使之來, 開城府每每獨當, 本無竝定之規。 而江原一道係是山峽, 旣無土産, 地瘠民貧, 又無物力。 若猝然貿易於所産之地, 非但勞費倍蓰, 民不堪支, 往來之間, 勢必不及, 生事可慮。 且開城府非亂初之比, 物力稍完, 可以獨辦。 請依朱梁天使時例, 江原四邑勿爲竝定。” 答曰: “依啓。”)


4月 17日[편집]

○己酉四月十七日戊辰太白晝見。


○政院啓曰: “日本國所送畫楊貴妃屛風, 極爲褻慢, 狡虜情狀, 有所難測。 安知不如孔雀之類乎? 假令實無侮弄之意, 此非君子寓目之物, 決不可受也。 但新講約條之日, 不可使渠輩有所落莫云, 則令宣慰使開諭以爲: ‘如此不正之物, 不可進於人君之前, 關白所送之物, 亦不可却而不受, 當留置館中, 以爲接待時所用’ 云, 觀勢善辭, 倭人所見處, 藏之館中, 猶勝於受而上送也。 (此賊乃我國窮天地難忘之讎也, 而又爲對馬島所操縱, 有此不得已之約和, 心切憤惋, 況忍受褻慢之物乎? 臣等) 伏見禮曹回啓, 以爲措辭受之云, 雖或受之, 置之無所, 敢此仰稟。” 傳曰: “啓意是矣。 予意不欲受之, 問于大臣處置。”


○迎接都監啓曰: “卽者遠接使貽書于臣曰: ‘天使要得金生所書榮川白月碑甚懇曰: 「萬軍門使貴國時, 印此本以去, 眞天下絶寶也」 云。 天使如是懇求, 不可不應副。’ 所謂白月碑, 未知果在榮川, 請下諭于慶尙監司, 道內金生所書印(來)〔本〕, 竝爲印送, 而白月碑則三四件爲先精印, 急急上送(爲當。 但石刻須用毛邊紙, 可以精印, 而外方不可易得, 自應辦色覓得下送)何如?” 傳曰: “允。”


○司諫院啓曰: “詔使之行, 是何等大事? 聖上敬待王人之意, 出於至誠, 申飭百僚, 常慮一事之未盡。 今者甑山縣令洪瑞龍、咸從縣令任慶遠皆稱病不出站, 而監司只請朝廷處置, 該曹回啓, 令本道推考, 有若尋常罪過者然, 極爲駭愕。 平安監司李時發、禮曹當該郞廳, 請令推考。 洪瑞龍、任慶遠竝命拿鞫。 其代急急差出, 一二日內下送。” 答曰: “此時西路守令, 拿來非便, 姑待詔使回還可矣。 (推考。)”


○議政府左贊成鄭仁弘上疏辭職。 傳曰: “予以庸資, 待賢誠薄, 未見幡然出山之擧, 良用慙恨。 待詔使回還, 更爲敦諭之意, 政院知悉擧行。”


○禮曹啓曰(曹啓辭): “以假主事, 更議于大臣, 則領中樞府事李德馨、行判中樞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今日之事, 又與祖宗時有異, 處之以直而觀勢善爲周旋, 恐爲宜當’。 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祭禮主敬, 勿令頭目近前諦觀, 事體當然, 計亦易施。 若不幸而見之, 本國平日所諱於天朝者, 如宗號、聖旨、經筵等文字, 亂後天將無不見知, 本國書冊流入中國者, 亦何限也? 嘗見天將, 於此等文字, 或泛過或微笑而不辨, 臣亦據實開陳, 則云: 「外國自爲聲敎無妨」 云云。 此臣所親聞。 不幸而至於丁應泰, 乃摘隱而訏之, 此出於人事之變, 非因應泰而始知之。 方因應泰辨誣之奏, 本國亦直陳其用宗號之事, 天朝 旣無不洞知。 臣意天朝之人不能近前諦視之理, 居十八九分。 就使不幸而見之, 必無大段難處之事, 故臣於前議曰: 「事勢與祖宗時異也。」’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前代之用假主, 謬戾之權制者, 亦豈樂爲之哉? 必出於勢不得也。 今日之事, 又與前代頓殊, 尤不可不愼。 諸臣所言與祖宗時有異云者, 非臣所慮, 與前代頓殊之意也。 況宣德皇帝廟號卽宣宗也。 古人固以君臣父子同諡, 爲不害於義, 而今詔使及頭目中, 或有生疎之人, 不無嗔怪於此事, 則不但有廟號僭踰之爲未安也。 設方便存呵禁, 使勿闌入褻慢云者, 實非可行之事也。 雖館伴、遠接使, 亦何能周旋掩蔽於倉卒之間哉? 然臣旣有莫如以直之說, 難容更議。’” 傳曰: “自古禍患, 或出於意外。 祖宗朝設假主之擧, 必有所以而然也。 右相之意是矣。 依祖宗朝故事爲之。”


○行龍驤衛司直臣許筬上疏曰: “伏以臣(病廢以來, 跧伏窮閻, 與世相隔, 自分爲天地間一棄物。 然寸心餘丹, 猶尙未灰, 苟有聞於國家大事者, 亦不敢以蠢愚自劃而止, 前此塵瀆, 亦已多矣, 徒積越分之誚。 今者又)竊伏聞假主之事, 臺諫論啓, 大臣獻議, 得蒙依議之命云。 祕密之事, 臣不敢知其說之如何, 大槪其意則可謂直矣。 然其中亦有中節不中節之別。 證父攘羊, 直非不足, 夫子不取, 是必有其故矣。 天下之事, 豈但以直爲而已哉? 食色與禮之輕重, 固有大分, 而禮有時而輕於食色。 何可不揣其本而齊其末, 任其招怪於天朝而不之慮乎? 夫上下之間, 分義有截, 等級至嚴, 下之不敢僭上, 不啻如曲之不敢奪直也。 恭惟我國之有宗號, 自祖宗朝以來, 行之已久。 爲臣子者, 所不敢輕議於其間, 然以禮之大分言之, 有不可以毫髮僭差者也。 其犯義之可畏, 又不止如木主眞假之得失也。 臺諫之論, 誠出於爲國以禮, 引君當道之至意, 甚盛擧也。 然徒知假主之非禮, 而不知正其本之爲得禮, 豈事體重大而未敢擧耶? 抑以爲尋常而偶未及耶? 孔子非不知衛 輒之不可正名, 而猶必以正名爲先。 夫子豈不計其難易而故爲迂闊之論哉? 其言曰: ‘名不正, 則言不順, 言不順, 則事不成, 其終至於民無所措手足’。 夫名之爲物, 不過一二字空言也, 然聖人重之如此其大。 今也受皇上之賜祭, 而以假主行事, 虛僞不誠, 非但不可使聞於上國, 亦非所以示法於臣民, 誠所不忍。 欲以眞主行事, 則宗號二字, 非但不可搪突於華人之眼目, 亦非所以恭承皇上之嘉惠, 亦所不敢。 今之所以論議百出, 而莫得其當者, 豈非所謂不順不正之驗歟? 宗號之有無, 假使有關於臣民仰戴之輕重, 猶不免於犯禮。 旣無是事, 而猶欲守此虛號, 坐招黃屋左纛之譏, 而不避何哉? 丁應泰之時, 亦嘗摘擧此事, 至於奏牘, 而天朝終不加詰, 非以爲當然而容之, 其實則不治之治也, 豈非羞愧之甚者? 唯我東方禮義之稱, 匪今斯今, 而一朝無以自明於天下, 所謂抱虛名而受實禍者, 不幸近之, 豈不痛哉? 當其時天朝儻或有問, 其將何辭以對乎? 至今思之, 不覺顔熱。 自是之後, 所當悚惕修改, 不可一日安於非禮之地, 復貽後悔。 而因循苟安, 式至今日, 猶且屑屑於緦功之末務, 而不及於大本, 大本一定, 則主之眞假, 更何足爭? 不惟不爭, 亦無所爭矣。 孟子曰: ‘如知其非義, 斯速而已’。 祖宗已獻之號, 今雖不可追論, 而依前朝故事, 斷然革去, 自聖明之時伊始, 則遷善改過之盛德, 將與日月爭光, 可以輝暎於千古, 而我東方禮義之實, 於是乎始可有辭於天下而無愧矣。 此義得正, 則今番雖或不得已用假, 亦無大害於心德, 而不違於權時之義矣。 不此之求, 徒區區於假主之末節, 不思在我之犯分爲可懼, 肆然掛諸人目而不忌, 則安知不復有剛惡如丁應泰之人物者乎? 萬一不幸, 則此後之事, 節節皆梗, 雖有智者, 亦不知爲計矣。 伏願殿下審其本末、權其輕重, 毋徒守直之一字, 更加參酌。 下臣此言, 俾朝廷熟議而審處焉。 (國家幸甚, 吾東方幸甚。)” 答曰: “省箚, 具悉達權之議良用嘉焉。 當與禮官議處。” 仍傳曰: “此箚子下該曹回啓。”○未時, 太白見於午地。


4月 18日[편집]

○己酉四月十八日己巳太白晝見。


○以領議政李元翼十一度呈辭, 答曰: “予意諭之已盡, 卿宜體予之意, 安心久久調理以出, 用副予如渴之望。”


○右議政沈喜壽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知卿有疾, 爲之驚慮。 內局有他提調, 卿宜平心善攝以出。”


○禮曹啓曰: “以政院啓辭, 日本國所送畫楊貴妃屛風事,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外臣所貢, 却之宜矣, 隣國所騁, 退之無辭。 禮曹啓意允當, 令儐臣諭以禮意則可也。 受而區處, 豈無其宜?’ 領中樞府事李德馨、行判中樞府事尹承勳、右議政沈喜壽、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今此之事, 元非日本所知, 馬島奸計, 每諉謂日本之所爲焉。 旣失本旨, 隨事彌縫, 臣未料其可否也。 不獨此屛, 凡答應之際, 多有臨機而善處變者, 唯在宣慰使好爲說辭, 毋貽後悔耳。’” 傳曰: “依啓。” ○申時, 太白見於未地。


4月 19日[편집]

○己酉四月十九日庚午政院啓曰: “儀註內 ‘自上接待天使時, 天使入門而右, 殿下入門而左, 至正廳, 天使在東, 殿下在西’ 云, 而初二度習禮時事, 則譯官等皆言: ‘天朝之人以左爲尊, 故自在先王朝, 與唐將相接, 分路竝行之時, 例以左讓於唐將, 至正廳然後換座’ 云。 《五禮儀》, 雖以天使入門而右爲定, 而天使若臨時致訝, 則不無顚倒之弊。 令禮官更爲定奪何如?” 傳曰: “依啓。”


○以領議政李元翼十二度呈辭, 答曰: “累省辭章, 具悉卿懇。 但此時卿無可去之義, 予豈忍許退乎? 唯願更加善攝, 臥閣論道, 共濟時艱, 以副予意。”


○禮曹啓曰: “我國禮文, 實在於客東主西之義, 故前後儀註, 皆用此例。 天朝之人, 果以左爲尊, 若然則似不必膠守禮文而致訝於王人。 使遠接使詢訪衙門解事之人, 或東或西, 商議定奪, 爲先馳啓。” 傳曰: “允。”


○以李廷馦爲弘文館應敎, 鄭廣成爲吏曹正郞, 朴汝樑爲持平, 李厚爲吏曹佐郞, 李㻐爲弘文館副修撰。


4月 20日[편집]

○己酉四月二十日辛未太白晝見。


○卯正, 王以白袍、素翼善冠, 出御于視事廳, 行迎誥勅禮、茶禮、下馬宴習儀。 王北座南向, 設闕庭 牌於西壁之下東向, 設御幕次於庭南北向, 設天使幕次於中門之內南向。 都承旨金尙容、左承旨朴震元、右承旨柳公亮、左@(副)副承旨姜籤、右副承旨慶暹、同副承旨李爾瞻、記事官許實·李景稷·柳希亮·朴鼎吉、天使時假注書尹珙入侍, 左議政李恒福上殿拜, 仍入侍, 皆於御座之左東夾南向伏, 因地形也。 行酒宰臣及左右贊禮以次上殿, 行拜禮而下。 上謂尙容曰: “予初見王人, 事體至重, 勿以爲難而遠伏, 必須近前行禮。 凡可習儀, 卽一一裁稟。”


○行 習迎誥命儀。


○禮曹啓曰: “考之古禮, 凡內殿行禮, 皆各於本殿爲之, 今日內殿所御之所, 未知可容行禮。 不然則就於視事廳爲之無妨。 其日自上擧動, 方臨詔使所館處, 內殿行禮於視事廳, 恐或便當。 敢啓。” 傳曰: “知道。”


○傳曰: “世子入參賀禮, 則所着服色及應行儀註, 預爲講定。 但世子時未加冠, 何以爲之? 竝爲參商議啓。”


4月 21日[편집]

○己酉四月二十一日壬申太白晝見。


○(備邊司啓曰: “以政院啓辭, ‘南北賊情, 撮其大指, 從略爲說以啓’事, 傳曰允事, 傳敎矣。 詔使所問, 固當臨時隨問隨答, 似難預爲措辭。 今始撮略爲辭, 別紙書啓矣。” 傳曰: “知道。”)


○(別單: “往在丁未間, 奴酋分軍二起, 將沿江住胡, 盡行搶掠, 又攻時錢部落。 又將江邊胡人, 移置白頭山底, 使形勢聯絡。 上年春間, 奴酋又將山外胡, 移置建州衛城中, 有降胡言: ‘奴酋欲盡撤藩胡後, 侵犯朝鮮’。 又聞自年前, 日造兵器, 購貿戰馬, 整備乾糧, 日日操練軍馬, 或云要擊汝許部落, 或云要犯朝鮮云云。 同年四月, 奴酋又遣將領兵五千, 往攻忽胡, 進陷籠城寨後, 忽胡與奴酋連和, 奴酋送親女於忽胡, 相與解仇。 先年, 忽胡來請軍牒, 故我國許之, 以中其意, 其後又請綿布。 今年春初, 奴酋貽書我國邊臣, 爲請忽胡綿布, 忽胡亦差手下胡人, 來言賞布事, 而時未支給矣。 大槪忽胡則借奴酋之勢, 要以脅持我國, 奴酋則每諉於忽胡, 而有若不相干預者, 兇謀所在, 極爲叵測。 早晩恐有犯搶之患矣。”)


○(平秀吉死後, 家康革改平姓, 自主國政, 盡反秀吉所爲。 修書遣使, 綁送掘墓之賊, 懇要和好, 去丁未歲, 我國委差員役, 齎書往報。 就探彼中事情, 家康往在關東地方, 傳位於其子秀忠, 而秀忠在於江戶地方, 移置秀賴於大阪云。 今年三月十九日, 日本國 源秀忠差來正使玄蘇、副使平景直、都船主以下三十三名、橘智正與格胡三百卄名, 到釜山下陸, 所齎書契內說稱, ‘自今隣好不違, 則大幸’云云。)


○司諫院啓曰: “今當嗣服之初, 又値凶歉之日。 惟當愼乃儉德, 務從簡約, 上以回天之心, 下以示則于民。 今聞自上命有司, 市圭玉於上國, 段匹貿易之數甚夥, 而太僕又啓請御乘馬遠貿於燕市。 瞻聆所及, 孰不缺望? 夫圭自有天子之賜, 又有考瑞之典, 則其不可私改明矣。 大布、大帛以昭儉德, 實是今日之急務, 則段匹非所當貿。 古者國君不乘異産, 而漢 文却千里馬, 則太僕之請, 亦極非矣。 在昔帝王初年, 有焚繡焚裘之美, 尙未免鮮終之譏, 況今謹始之日乎? 古人曰: ‘不矜細行, 終累大德’。 請竝命停止圭玉、段匹、御乘馬等物, 勿爲貿易。 (全羅左水使趙誼, 本以鄙瑣之人, 加以貪虐。 前爲南原府使時, 虐民肥己之狀, 人皆至今唾罵。 及授本職, 益肆貪饕, 略無所忌, 一道軍卒, 莫不怨咨。 如此之人, 不可委以閫帥之任。 請命罷職。 罪人許浚之罪惡, 國人所共知, 不必更論。 及其定配之後, 放恣無忌, 非但出入自如有同平人, 至於交通彼此潛商之徒, 無所禁限。 本以兇悖之人, 常懷怨望之心, 不無意外之慮。 請命圍籬安置, 使不得出入。)” 答曰: “圭玉乃遠遊冠、絳紗袍之具, 非欲改欽賜冕服之圭也。 遠遊冠所用之圭, 自前貿來于中原。 且王子、翁主明秋婚禮所用匹段等物, 臨時取用於市民, 事甚苟且, 民怨必多, 故尙方年例之貿, 使之稍添其數矣。 如是啓之, 當令更議定奪。 馬則亦是該司循例請貿者也, 當使之勿貿。 (趙溟/誼, 客使方來, 海防正緊, 姑爲推考; 許浚, 渠有何放恣懷怨之事? 置之可矣。)”


○司憲府啓曰: “國有大喪, 而以天子之命, 行賜祭之禮, 此實一國莫大莫重之禮。 爲該官者, 當詳究祖宗朝已行之例, 得實遵守, 無一毫未盡之悔可也。 臣等取考實錄謄書終始, 則世宗朝之於太宗喪、仁廟·明廟之於中·仁兩喪, 皆奉移虞主於思政殿, 其遣承旨奉移及自上祗迎之節, 歷歷可考。 仁廟朝, 天使欲行私祭, 議者皆以爲: ‘頭目輩雜亂出入, 若近見虞主而揣知其實, 以告天使, 則事將不測’, 於是有假主造設之議。 其時臺諫據義爭論, 而史臣記之曰: ‘欲以假虞主代設於神位, 乃止’云, 則私祭時亦不用假主明矣。 至於賜祭時, 則特遣左副承旨宋世珩, 奉移虞主于思政殿云, 設假之事, 專不擧論。 以此觀之, 則遠而世宗朝, 近而仁、明兩朝, 皆以虞主行禮, 灼然昭載。 其他累世實錄, 雖無所載, 一無假主現出處。 至先王初戊辰年, 歐天使希稷之來, 用假主, 其時從臣辛應時有云云之說云, 而亦出於道路傳聞, 實無可據之地。 且其用於賜祭與私祭, 尤未可辨也。 該曹不察祖宗朝本無假主之議, 又不察賜祭與私祭之分, 前後啓辭, 每指爲先朝已行之例, 創開新規, 欲變二百年列聖遵行正禮, 臣等實未曉其故也。 堂堂聖朝, 歷世相承, 率由是禮, 華人之以賜祭奉使者, 不知其幾, 而未曾有意外之變。 何獨於今日, 因該官一時之見, 率爾輕改, 以貽後日無窮之悔乎? 況大臣皆以爲不可, 自上亦有依議之敎, 而該曹多費辭說, 飾虛强辨, 必欲直行己見而後已, 豈不傎乎? 竊聞國諡與賜諡中, 敬字爲疊, 方議改諡, 將有改題主之擧。 若於賜祭前, 先擧改題之禮, 姑不書宗號二字, 奉移行祭之後, 與賜諡一時追書, 則其於事宜, 恐爲便當。 請以此意更議大臣, 趁卽施行。” 答曰: “假主之設, 非不知未安, 而第慮天下之事變無窮, 處變之道, 未害爲達權。 況有先朝已行之例乎? 予見則如此耳。 啓意當問于大臣而處之。” 仍傳于政院曰: “憲府啓辭, 問于大臣議啓。”


○以領議政李元翼十三度呈辭, 傳曰: “不可辭退之意, 曾已盡諭。 卿宜克遵前旨, 安心善攝, 痊可卽出, 勉輔寡昧。”


○先大王徽號中聖敬之‘敬’字, 與賜諡昭敬疊, 議政府・春秋館・藝文館堂上、六曹二品以上會賓廳, 以聖睿、聖肅、聖哲, 備三望封入。 以黃籤付于聖睿下而封下 啓下。


4月 22日[편집]

○己酉四月二十二日癸酉太白晝見。


○卯時, 王以白袍、素翼善冠, 出御于視事廳, 行賜諡、賜賻、賜祭習儀。 (王北座南向, 設闕牌於西壁之下東向, 設祭物帳於中門內庭南向, 設天使幕次於其後, 設御幕次於庭南北向。 都承旨金尙容、左承旨朴震元、右承旨柳公亮、左副承旨姜籤、右副承旨慶暹、同副承旨李爾瞻、記事官許實·李景稷·柳希亮·朴鼎吉、天使時假注書尹珙入侍。 左議政李恒福、館伴金晬·李廷龜上殿伏謁, 仍入侍, 皆於御座之左東夾南向伏, 因地形也。)


○(行賜諡儀。 贊禮進前, 伏請行哭臨禮, 金尙容進請中使(而)〔而〕下行禮如儀, 仍行賜諡禮如儀。 王曰: “天使出中門後, 大門之外, 當有拜送之禮, 而何無拜送節次乎?” 尙容曰: “別無拜送之禮, 而俯伏於地者, 是爲拜送節次也。” 王曰: “卽今所爲, 是何禮也?” 尙容曰: “是賜諡禮也。” 請自上就次後, 行賜祭禮。 王就東夾幕次, 議政以下趁出, 該官入設賜祭節次。)


○(行賜祭、賜賻儀。 王出次, 議政以下入侍如前儀。 尙容進前, 伏請曰: “今當行賜賻、賜祭之儀, 諸執事皆令庭謁後, 上殿行事。” 行賜賻、賜祭皆如儀。 尙容曰: “賜祭習儀已畢, 當行宴享習儀, 請就次。 且自上中門外拜送天使之後, 當唱哭, 而出去時徑先唱哭, 此則誤矣。” 王曰: “如此事, 贊禮須臨時詳察爲之。 且於大門外當北向者, 此爲東向者何也?” 尙容曰: “當爲北向, 而此爲東向者, 因地形也。” 王曰: “宴享時擧酒擧箸, 須詳察爲之。 且與天使相對行酒時, 進爵於天使與上前者, 皆當以一人爲之, 自前皆以都提調爲之也。” 王就東夾幕次, 議政以下趁出。 該官入設宴享節次。 設御座於西壁之下東向, 設天使虛位於北壁, 設御座虛位於南壁以行禮, 因地形也。 王出次, 館伴及承旨以下, 入侍于御座之右, 楹外宗宰以次上殿伏謁後, 下庭侍立。 王曰: “左相入侍于此, 行酒時下去行酒, 行酒後還爲入侍。” 尙容曰: “已爲排設行酒, 宗宰亦入, 當行宴享禮。 假天使、假館伴, 竝令入之矣。 進爵提調事, 問于司饔院, 則以爲: ‘自上所進之爵則都提調進之, 進於天使之爵則副提調進之’云矣。” 王曰: “自前聞之, 雖進於天使之爵, 亦皆進於上, 故都提調爲之矣。 然舊例如此, 則依此爲之。” 李恒福曰: “亂前未知也, 亂後則天使或見章服之異而問曰: ‘進爵於國王者, 何以官高者爲之? 進爵於此者, 何以官卑者爲之乎?’ 以此先王命以一人爲之矣。” 王曰: “然則以此例爲之。”)


○(行茶禮如儀, 茶畢, 行宴禮, 先行自上行酒之儀。 尙容曰: “請宗宰行酒。” 李恒福、尹根壽、李光庭、尹泂以此行酒, 行終杯禮。 行宴禮如儀畢, 撤出。)


○王謂恒福曰: “假主一事, 予亦非不知爲未安, 而分明有祖宗朝古例。 天子賜祭之時, 不可以廟號私諡行禮, 故欲倣祖宗朝古例爲之, 而憲府累次論啓。 天使入京, 只隔數日, 尙未定奪, 予亦茫然, 不知所爲。 於卿意何如?” 恒福曰: “頃日獻議之時, 只欲自上參酌以覽, 而不敢顯言, 其後更爲獻議之時, 則大槪以未安之意陳達矣。 今日禮官, 以憲府啓辭來示收議, 臣見之, 則所謂宗號及當書賜諡處, 一樣不書, 及其書賜諡之時, 竝欲書之云者, 似或無妨。 徽號則中原人亦不知之, 雖或見之, 恐不知/至大端有妨, 故以臣疏闊之意, 泛以爲不至大妨矣。 亂後我國書籍, 中原人無不見之, 天朝或有見宗號者, 初意以爲必生大事, 備陳此間事情, 則以爲: ‘本國自有成 聲敎, 其例如此’云, 而不以爲怪, 故至於丁應泰之事, 天朝處之, 亦不以爲大怪。 今見禮官所論, 廟號與禮/欽賜之諡, 一時竝書之言, 似爲當矣。” 王曰: “卿則以爲徽號雖書, 無妨云耶? 廟號、賜諡所書處, 皆空之, 而徽號則書之耶? 徽號雖累字, 而唐人見之, 不爲未安乎?” 恒福曰: “徽號則似不至廟號之爲大段未安矣。” 王曰: “丁應泰時, 天朝置而不問者, 亦治之以不治之意, 甚可愧也。” 恒福曰: “當初辨誣奏文, 李山海以爲: ‘不可不據直以陳’, 故具奏以送, 而適合於中朝所見, 以爲老實云矣。” 王曰: “不特治之以不治者爲可愧, 或天使見而怪之, 則何以結末? 似當有後患, 大臣議而爲之。” 恒福曰: “禮官收議之時, 旣已獻議, 與欽賜一時竝書之說, 似爲無妨矣。” 金尙容曰: “此則大擧措, 大臣、禮官可議而處之。 第小臣愚意, 則以廟號所書神主, 出而祭之, 似爲未安。 安保其天使與頭目之必不見乎? 頃日習禮時, 倣神主字樣書之, 置於位次, 退而立於天使所立之處而視之, 則宣政殿明朗, 可昭然見之矣。 天使雖不必有意於督過而見之, 或有寓目而見之, 則此行雖無如丁應泰之人, 入去之後, 中朝人或問及 朝鮮事, 至如神主何以書之云, 則安知中朝必無如丁應泰者, 不以爲怪乎? 小臣之意, 假主事雖甚未安, 不可不爲也。” 王曰: “天下事事變無窮, 不可無處變之道。 丁應泰時, 則以爲不知而用之, 今則異於其時。 若以爲知非而仍用云, 則極爲未安也。” 恒福曰: “書欽賜諡時改題之說, 似爲無妨。” 王曰: “賜祭日擇日乎?” 廷龜曰: “未知祭日自彼擇來耶, 自此禮官擇之耶? 是未可知也。 初聞祭物皆自中朝備來云, 而今聞所持來者, 只麪而已云矣。” 恒福曰: “古例曰分明不如是矣。” 尙容曰: “未知中原無解事之人而然耶? 至如賜賻之物, 只三十兩銀子。 古例則皆帛布千匹, 而今則若是其小, 未知其由也。” 恒福曰: “實錄考出時見之, 則賻物之數, 皆曰‘某物幾匹, 某物幾匹’, 皆爲一千匹, 而今者如此其薄略, 似爲欠典矣。” 廷龜曰: “太監來則賻物多, 而今則太監不來, 故如此其略少云, 而此亦未可知也。” 王曰: “時御所狹窄, 天使若欲爲回禮, 卿等周旋, 使之不來。” 廷龜曰: “天朝人以回禮爲大禮, 恐其必欲來也。” 恒福曰: “彼若卒然馳來, 則不可說, 一邊周旋, 一邊當爲預備也。” 王曰: “下馬宴, 於迎誥勅行茶禮後, 仍爲之耶? 還宮後, 又往而爲之耶? 察而爲之。” 尙容曰: “暫歇于幕次而爲之耳。” (廷龜曰: “郭委官稱爲御史驗票而求書冊, 禮曹已爲啓辭。 將爲覓給, 不知以唐本給之乎? 以我國冊給之乎?” 王曰: “《皇華集》則是我國冊也, 其餘則皆是天朝之書, 何以求之耶?” 尙容曰: “非求唐本也。 我國之冊, 紙好而善印, 必以此求之耶。” 廷龜曰: “禮曹將爲文書以送, 而巡按則無移咨之例, 未知何以爲之也。” 王曰: “求一萬丈紙, 此甚有弊也”。 廷龜曰: “戶曹以《左傳》所印紙六千丈, 將除出以給, 今若速與, 則恐渠輩亦因此求之, 故姑遲之, 臨時以給。”)


○(賜祭天使)問禮官(弘文館副應敎) 李惺 (書)啓曰: “臣本月二十日, 到龍泉站, 持儀註及《大明集禮》, 令通官呈于天使前, 且告《集禮》持來曲折, 則天使披閱良久, 頗不釋然, 謂通官曰: ‘正中南向一款, 終是未穩。 雖見《集禮》之文, 難以此曉見矣。’ 卽促招遠接使柳根及臣入。 天使持《集禮》, 一一指點而讀之曰: ‘《集禮》亦云: 「御座設於喪家正廳之中南向」, 爾國何以設靈座於魂殿之正中乎?’ 臣以權辭答之曰: ‘魂殿則乃是別殿, 而非正殿也。 只爲行祭而設, 故得設靈座於正中, 而如賜祭之時, 亦無遷動之擧矣。 《集禮》所云: 「乘輿親祭遣使致奠時, 皆謂詣殿行禮」者此也。 至於正殿, 則御座本自當中南向, 而如《集禮》所云耳。’ 天使曰: ‘今觀《集禮》之文, 則御座與靈座同在一廳之中, 爾謂之異者何也? 天子正中南向之座, 無處不然, 豈可以魂殿而有異也?’ 臣又以遣使致奠王公大臣儀註問之, 則曰: ‘觀此儀註, 則親祭、賜祭之時, 皆詣靈前行禮, 靈座之南向無疑矣’。 天使曰: ‘此不過歷敘其陳設時左右前後之方位耳, 豈可以是遽謂之居中而南向乎? 御座當中, 固自若也。 且今之儀註中, 祭文置於何處乎?’ 臣指儀註而答曰: ‘在靈座之右矣。 且《集禮》之設讀祝文位於靈右, 然則祭文宜在右也。’ 天使曰: ‘《集禮》所載, 乃指讀祝者之位也, 非謂祭文元在於右也。 祭文則在於正中之座, 而讀者臨時取讀於靈座之右也。 俺之諸處奉使時, 所見多矣。 且俺來時, 見壬寅年使琉球國給事行人問之, 則曰 琉球於賜祭時, 亦置龍亭於正中云。 琉球, 海外之國, 亦知此禮, 況貴國與中華一體, 欲使靈座正中而祭文在右, 君臣之禮, 豈如是哉?’ 臣問曰: ‘祭文正中, 旣聞命矣, 二百年舊規, 一朝改之, 不知如何而合宜也。 願一一書示。’ 天使曰: ‘不須書示。 今但以祭文奉安于魂殿之正中南向, 移靈座差退一步而近東南向可也。 待俺行諭祭後, 旋移靈座於故處正中而南向, 則俺卽當改服行私祭矣。 若以此禮爲未盡, 則典禮之官, 宜來碧蹄, 見我講定。’ 臣答曰: ‘我當以此啓于國王, 而持儀註更來耳。 典禮之官, 豈至於自來乎?’ 天使曰: ‘九拜之禮, 知之乎?’ 臣答曰: ‘未喩’。 天使曰: ‘俺於行祭時, 前後四拜及上香一拜, 竝九拜’。 臣等請曰: ‘若欲爲私祭, 則當別有儀註, 未知如何。’ 天使曰: ‘行祭節次與諭祭時同, 不須別有儀註, 而但行九拜之禮矣。 祭物則當令辦祭官措備, 問禮官但持帖傳之。’ 臣先辭出後, 天使謂柳根曰: ‘皇上勅諭于俺, 使之行祭, 當竝與祭文, 奉安于當中之座’云矣。 臣臨行, 令通官請曰: ‘前日賜祭、賜賻欲竝行, 故今玆儀註改纂而來矣。 賻、祭若欲分行, 則有前來儀註, 亦可參酌行之。 不知老爺何以爲之? 且賜賻雖無皇制, 今聞有皇勅, 改以有勅亦如何?’ 天使曰: ‘賻、祭固宜竝行, 依此儀註可也。 有制字, 亦是小節, 任處無妨。 皇上若賜我靑、紅衣, 則俺以靑衣行酒固當。 今所賜只紅衣一套, 玆欲以紅衣行賜祭, 而衣白衣行私祭耳。 俺雖見儀註, 茫不知頭緖, 行祭前期, 令贊禮之人來敎我。 且書笏記授之通官, 使之臨時指導爲幸’云矣。 天使以小帖付臣, 令傳給于辦祭官, 此小帖竝入啓。 大槪天使頃日所爭者, 特南面一款, 而《大明集禮》所載, 初不明細。 朝廷分付, 雖不敢違, 而臣亦不能無疑, 天使亦拈出祭文正中一款而爭之, 則《集禮》之書, 適足以助其辭耳。 臣以權辭設爲問答者, 只欲論難而俾無餘蘊耳。 若知其不可爭, 而曲爲說話以求其勝, 則是亦辱國之道, 故今姑退來耳。 今者南向一款, 已得蒙許。 所爭者, 唯祭文當中一款耳。 敢啓。”


○禮曹啓曰: “憲府啓辭, 議于大臣, 則領中樞府事李德馨、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臣意華人必不見也, 就見之, 必不問也, 就問之, 不難對也。 而以禮爲虛行, 爲未安矣。 若留宗號而追書於後, 則其勢尤便, 依啓辭行之, 允當。’ 行判中樞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廟號追書, 大勝於假主之設, 依憲府啓辭爲之, 恐合事宜’。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假主一事, 尺童皆知其無理之甚, 而有識亦言其不容不設, 蓋以一事之失, 誠出於不得已也, 後日之悔, 或至於不得已也。 今者適有改諡之擧, 姑停廟號之書, 似是難得之好機會也。 但因一字改題之故, 而至於無遺改題與否, 則所未可詳也。 此在該官臨事善處之如何也。’ 大臣之意如此, 敢啓。” 傳曰: “依倣先朝已行之例, 假主造成可也。” ○未時, 太白見於午地。


4月 23日[편집]

○己酉四月二十三日甲戌太白晝見。


○禮曹啓曰: “伏見問禮官書啓問答之辭, 不過祭文奉安于魂殿之正中南向, 移靈座差退近東南向之謂也。 祭文與靈座竝南向, 正如我國磨鍊之儀, 而特差退近東爲小異耳。 此卽《大明會典》所謂遷主于傍者也。 此一款依天使之言, 改爲磨鍊, 恐無不可, 故付標以啓, 令承文院急急繕寫爲當。 且所謂皇勅乃是天使隨身之勅, 在我別無爲此勅行禮之節, 而竝與祭文, 奉安于當中之座, 任自爲之而已。 今此行祭儀節, 果爲繁多, 抄書笏記, 付之通官, 使之臨時指導, 亦爲宜當。 差備譯官處, 以此預爲分付何如?” 傳曰: “允。”


○(正言李溟 司諫院連啓, 請罷趙誼、國/圍置許浚。 答曰: “趙誼已爲推考, 許浚流配荒裔, 不須已甚, 休煩可矣。”)


○海平府院君 臣 尹根壽上箚曰: “今此賜祭天使入京之日, 天使當直到所館處, 而殿下行四拜禮於所館, 所館今則南別宮, 而在前則卽太平館也。 臣立朝已久, 耳目所及, 今猶歷歷。 自前詔使之來, 例於入京之日, 宣詔於景福宮之勤政殿, 詔使卽出還太平館, 則殿下卽幸太平館, 行下馬宴, 此是古例然也。 以此前後詔使時, 彩棚每設於光化門外而迎之。 且記先王朝歐希稷天使卽 恭憲王賜祭天使, 而其時分明於初日行禮於勤政殿, 而天使還太平館之後, 先王卽幸所館, 行下馬宴。 今之天使卽前日歐天使天使之行也, 豈容異同? 臣頗怪其今之演禮, 與歐天使天使入京時不同, 而未敢自是。 領府事李德馨亦嘆其與前有異, 德馨雖未及立朝於歐天使天使時, 亦嘗傳聞的礭, 與臣目見相合。 德馨亦欲待左相李恒福之來, 通於禮曹, 稟議定奪, 左相、禮曹亦未及來, 將恐蹉過今日, 而未及講改, 臣敢冒昧具稟。 幸卽命下臣章, 速令大臣與禮曹, 議定於李恒福未往於碧蹄之前。 或臣言可採, 則可改儀註, 而往告于天使也。 臣之所以云云者, 仁政殿旣建, 卽與勤政一體, 可迎天使於仁政殿而行禮也。 且以我國之喪, 請於行酒之時, 陪臣以白衣行禮, 雖天使無所可否, 輒從我國之言而許之, 天威不違, 咫尺接待, 王人何敢如此? 是故登極天使卽於天帝初喪出來, 而吉服從事, 我國豈敢以白衣接待天使於宴禮乎? 今雖無及, 後起天使時, 則恐不可請以白衣行禮也。 伏願聖明財察焉。” 答曰: “省箚具悉。 卿率由舊禮之議, 良用嘉焉。 當令禮官更爲講定。”


○禮曹判書朴弘耉啓曰: “慮患之道, 宜無所不至, 而其間事機, 或有彼善於此者。 則隨時制權, 益致其善, 亦不害爲得宜也。 竊念先王徽號, 今有政/改題之字, 若趁賜諡前, 姑先改題, 徐俟後日, 幷與賜諡、宗號而書之。 則改題日字, 雖有先後之差異, 此不甚害義。 而旣無諱忌之事, 則凡在見聞, 有何嫌難? 皇賜之祭、先王之享, 俱得其實地, 而莫大莫重之禮, 亦不可爲虛行矣, 斯豈非此善於彼者乎? 臺官所論、大臣獻議, 意皆在此。 伏願聖明更加三思, 使得以遵奉施行, 則事體幸甚。” 答曰: “臺諫之啓、大臣之議, 予亦知其彼善於此也。 但廟號雖不書, 而先王徽號卄四字, 其可使華人快見乎? 然則可諱之字, 寧盡不書似宜。 此擧之未安, 與假主之說無幾矣。 予意則如此, 卿等更爲商議善處。” ○未時, 太白見於午地。


4月 24日[편집]

○己酉四月二十四日乙亥傳曰: “國家需用之物, 雖如紙幅之微細者, 皆辦於民力。 前日朝廷累請供上降等之意, 實出於欲除民弊也。 近觀政院所用啓辭等紙, 其品色之好, 無異於供上紙, 極爲未安。 各司所用, 自有楮注、草注紙, 而況如啓辭紙, 一覽之後, 便爲休紙, 何用濫費過厚之紙哉? 先朝屢下此敎, 而猶踵弊習。 此由年少郞官不識事體之致, 今後勿復如前。 凡各該司用下之紙, 幷令有司定品申明, 着實擧行。”


○禮曹啓曰: “海平府院君 尹根壽箚子, 下該曹, 昨日日沒後, 始承傳敎, 乃在李恒福拜辭出往之後也。 勢未及相議, 議于他大臣, 則李德聲/馨以爲: ‘臣曾於黃洪憲天使時, 爲假注書, 見歐希稷天使謄錄, 內有天使到光化門外, 看山臺之語, 初日迎入於勤政殿, 則的然矣。 《五禮》雖有迎入太平館之文, 而謄錄如彼, 意者初迎天子之使, 當迎於正殿, 中間有所議定, 亦如《五禮儀》。 迎恩門初迎賜祭天使時, 只有鞠躬之節, 而先王朝行五拜三扣頭之禮也歟! 況今南別宮元非公廨, 禮節之不便, 有異於太平館。 臣之所見, 與尹根壽無異, 第演禮已過, 儀註講完, 到今有改, 無乃有顚倒乎? 至如白衣設宴一節, 揆以事體, 終始不妥。 此蓋我國習俗異於中朝, 中朝則以無紋黑團領爲素服, 我國則指爲吉服而不敢服。 自前敦諭而必着白者, 俱以因循國習, 難遽變耳。 禮貴因情中節, 而中朝行用事例, 亦爲時王之制而當遵用者, 恐不宜膠守也。 熊天使雖一任本國所爲, 而劉天使性急太自重, 必致激怒。 前後異規, 而弔慶亦殊, 酌議善處, 似合事宜。’ 尹承勳、韓應寅以爲: ‘歐希稷天使時, 迎入於勤政殿, 臣未及目見, 而人多言之。 但考《五禮儀》, 則直入太平館, 明白無疑。 今若迎入於仁政殿, 則諡誥、賻物, 未知置於何所。 今旣依禮文, 講定儀註, 一日之內, 更議改之, 恐有顚倒之患也。 至於白衣一事, 人或以爲未安, 而祖宗朝亦以素服行禮, 則非今日創開。 熊天使旣許用白衣, 劉天使必無激怒督責之意也。 設使改之, 似不必拘於前後異規。’ 沈喜壽以爲: ‘《五禮儀》 《迎賜諡祭弔賻天使條》, 天使直入太平館, 明有可據, 中、仁兩廟國喪時, 賜諡弔祭天使亦先入太平館行禮, 昭載於兩朝實錄。 故今者該曹, 如是磨鍊啓下, 初非率爾創述之事也。 中、仁兩廟之事, 皆在臣未生前, 勢所未及見知也。 戊辰春歐希稷天使賜祭時, 雖未及出身登仕, 而以儒生隨參, 祗迎於光化門內, 分明若昨日事, 天使之先詣景福宮行禮, 少無可疑。 況如尹根壽以其時迎接都監都廳, 身履目見, 豈不加詳於他人乎? 但近在閑地, 必不能詳知儀註磨鍊, 一遵《五禮儀》及先朝實錄爲之, 而驟見演禮時節次, 與歐天使時事例, 大不相同, 故有此怪訝之意也。 臣亦曾見自戊午年太監天使王本等出來時, 以至近年顧、崔、朱、梁天使前後凡十起天使, 未嘗有一人直向所館之時。 今此天使, 獨爲先入所館, 凡在瞻聆, 必致駭異矣。 自張承憲、王鶴兩起天使賜祭後, 歐天使又以賜祭出來, 其間相去, 僅二十餘年, 不知因何故改定其頒詔處所也。 臣亦怪之, 而他無所考。 今旣依禮文磨鍊, 告知於天使前, 恐難更議於一日之內, 以致顚倒之甚也。 服色一事, 誠亦然矣。 祖宗朝故事, 亦無一定之規, 而《五禮儀》明有可據。 今者熊天使亦已勉從, 似不必更議。 若劉天使性急, 督令改之, 不容我固爭, 則臨時善處, 不須太拘於前後之異也’ 云。 我國之接待天使, 其禮甚重, 一節一目必遵倣禮文, 而禮文未備, 然後乃可講究也。 二百年來, 天使之行非一, 或奉詔勅而來, 或以賜諡、賻祭而來。 詔勅之行則直到法殿, 諡祭之行則直入太平館, 其所應行儀註, 禮文中歷歷昭載, 今不必煩爲陳達也。 蓋詔勅卽日領布, 則使事畢矣, 直到法殿宜矣。 賜諡與祭, 則皆曰: ‘擇日而行’ 云, 若使天使奉諡誥祭文, 直到法殿行禮, 則禮畢而諡祭未行之前, 其誥與文, 未知置於何所也。 竊念詔勅之行, 前後居多, 故詔使之直到法殿, 綵棚之設於闕門, 徒能慣熟於人之耳目, 竝與諡祭之行, 而致疑於先人/入所館之爲非舊例, 今之爲有司者, 不亦難乎? 至於行酒時, 用白衣一節, 我國素秉禮義, 三年之制由來舊矣。 而皇威所壓, 不得不變, 故凡於迎詔誥行禮之時, 竝用吉服, 實出於咫尺天威不敢不敬之意也。 若以私覿之禮, 混視天威之臨, 則恐無隆殺之節也。 自我以禮執喪, 而彼之不從是懼, 寧有見許而我不敢之理哉? 後起儀註, 亦以白衣磨鍊以送, 姑待問禮官之回, 知天使意向, 更議似當。 大槪大臣之意如此,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非但日迫, 《五禮儀》 旣有可據明文, 依前儀註施行。”


○司憲府啓曰: “宮闕都監都廳二員、郞廳八員、監役官二十五員, 當初差出時, 多因請囑, 庸雜苟充, 徒費公廩。 各帶使喚下人, 其弊亦多, 而能察任事者無幾, 亦或有夤緣犯 汎濫之事, 物議之未便久矣。 今者功役垂畢, 而隨闕輒差, 弊端益滋, 尤爲可駭。 令都監堂上十分詳覈, 擇其終始勤幹顯有功勞者仍存, 而郞廳八員內四員、監役官二十五員內十五員, 竝爲減省, 各所掌中使之隨便兼察。 且都廳望輕, 不能檢察, 以侍從有名望者改差, 而二員中一員亦減省。 扁額所用金箔, 濫數磨鍊, 次知官員, 請命罷職。 都監事畢之後, 所用材木、米布、雜物等元數及各處用下數時遺在數, 一一照數成冊爲兩件, 輸送于戶曹及本府, 以憑査考處置, 無如前日宗廟都監時濫僞散失之弊爲宜 事, 捧承傳施行。 朝廷別遣御史, 深察守令之賢否, 事體嚴重, 摘發之後, 不可容貸。 今見咸鏡道御史吳允謙書啓中, 不治守令兩邑, 只命推考, 其於委遣紏察之意, 大爲未安。 繡衣奉命之體, 恐自此而虧損也。 請明川府使金義直、穩城府使申景澄, 竝命罷職。” 答曰: “依啓。 都監官減省事、金箔事, 徐當發落。”


○司諫院連啓, 請罷趙誼、圍置 許浚。 答曰: “允。 許浚, 昔予幼沖時, 多有功勞。 近來予之疾病連仍, 而在京之醫, 術業孤陋, 不敢放還者, 以公議爲重也。 渠聞此奇, 自當懲戢, 不須至於加罪。 勿爲煩執。”


○問禮官臣李惺書啓: “當日午時, 天使到碧蹄。 臣行見禮, 呈儀註。 天使披覽訖, 指儀註中送于大門之外曰: ‘俺行賜祭, 卽當行私祭, 嗣王暫立待之’。 臣曰: ‘靈座移設之際, 必遲時刻, 而設小次, 爲老爺少休之所耳’。 天使曰: ‘此亦無妨。 賜祭定行於何日乎?’ 臣曰: ‘似聞今月二十八日, 來日初四日、初六日爲吉’ 云。 天使曰: ‘皇命不可久稽。 初五日、初六日則欲發還, 二十八日甚當’ 云云, 敢啓。” 傳曰: “知道。”


○禮曹啓曰: “諡祭行禮後, 自上拜送天使于大門外, 俯伏拜興之節, 初不載禮文, 故儀註中不爲磨鍊。 而旣有拜禮, 則其俯伏興之節, 自不可無, 贊禮但當臨時啓請而已, 以此習儀時, 竝爲演習。 至如 慕華館迎誥時, 自上告先行, 御前通事回啓後, 天使擧手, 自上亦擧手以應之由。 已令差備譯官, 前期稟知天使, 而各日習儀時, 亦皆擧行。 此兩款節目, 各別申飭察行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禮曹啓曰: “今見遠接使書狀, 自上接待天使, 分路左右事, 觀其所答, 坐位以東爲尊云。 是固我國敬客之禮, 當初儀註, 亦以此磨鍊。 其出門入門時, 天使由左路云者, 以東西言之, 則入當由西, 出當由東。 此與儀註磨鍊之意有異, 依此擧行, 似無不可。 然儀註則不可率爾輕改, 臨時分付該司, 使之察行爲當。 敢啓。” 傳曰: “允。”


○弘文館副提學鄭協 (應敎李廷馦、修撰柳穡、副修撰李埈)等上箚曰:我國之用宗號, 非禮也。 然其沿襲之久, 至於數百年而不改者, 蓋出於臣子尊君父之至情而已。 如欲遮前掩後, 以護其失, 則非但失禮之中又失禮焉。 況當天朝賜祭之日, 行此假主之擧, 則其回互苟且之失, 爲如何哉? 人君以至誠爲道, 絲毫之僞, 一萌於心, 如人有病, 先見於脈, 虛謬動於幾微之間, 而疑阻行於千里之外。 交隣國待夷狄, 猶不可, 況上國之於本朝, 其尊如天, 其親如父? 遣使致祭, 是何等盛禮, 而敢行虛僞於至嚴至敬之地乎? 或以諡號改題之時, 姑不書宗號二字, 其爲未安, 比之設假, 雖有淺深, 而要未妥當則一也。 頃於黃洪憲之來入尊經閣, 《五禮儀》諸書, 無不閱覽, 且於東征將士之來, 我國書籍, 亦嘗目覩, 則惟此踰分之號, 天朝非不知之。 而式至今日, 未知/之有改者, 豈不以外國君臣自爲名號, 循例僭踰之失, 有非中國所釐正也? 至於丁應泰誣構之事, 本國旣以直陳, 而天朝未聞有顯斥之語。 今於賜祭之日, 致使華人見之, 必無大段難處。 如禮官所慮者, 設或致誥/詰, 但當據理以對曰: ‘宗號之加, 非不知僭率, 而自新羅至今日, 千有餘載, 承襲塗轍, 熟於耳目, 一朝革去, 事係重大。 然其事大之誠, 天日照臨, 惟此名諡之僭, 亦非今日之所創’ 云。 則其辭順, 其理直, 不猶愈於設假行僞之失乎? 我國恪勤侯度, 以忠順見獎於天朝者, 只是一箇誠而已。 今之假主之議, 於理不明, 於事不誠, 恐二百年盡心事大之誠, 都由此一事壞却也。 禮官旣知此議之爲苟且謬戾, 而又云可慮之端, 殆有甚焉, 事之可慮, 孰有大於苟且謬戾, 而乃有所云耶? 厭常道而求方便, 起私意而害天理, 自古及今, 無非一權字誤之也。 伏願殿下斷自宸衷, 廓掃衆說, 賜祭之日, 勿設假主, 國家幸甚。答曰: “箚辭具悉。 但我國之於中朝, 凡咨奏文書間, 所諱之事非一, 此豈盡由於事大不誠而然乎? 蓋其事體自不當偃然僭擬故也。 聖人有訓, 父爲子隱, 子爲父隱, 直在其中, 此言豈不善哉? 義不可不竊取者也。 祖宗朝已行之例, 亦實出於不得已也。 假令詔使寬大, 雖見而不問, 其於臣子之心, 能無不安乎? 廟號之直示於華人, 恐不敢爲也。 今方商議, 待其停當而處之。”


4月 25日[편집]

○己酉四月二十五日丙子太白晝見。


○寅時, 王幸慕華館, 入次帳殿。


○卯時,天使到迎詔門。 (盛誥命于龍亭。) 王以黑袍、烏翼善冠、黑角帶出幕次, 鞠躬祗迎後, (令御前通事姜弘立、李民宬往告天使, 以先到館裏伺候之意。 王擧袖, 天使亦擧袖。 天使又擧袖, 王亦擧袖。) 王先到南別宮, 祗迎誥命後, 行四拜禮, 與天使相見行再拜禮, (出次于中門之外幕次。)


○(巳時, 天使出迎于中門, 王以白袍、烏翼善冠、烏角帶, 出幕次入于中門之內, 與天使揖讓, 而上大廳, 行再拜禮。 王問天使曰: “聖躬萬福?” 天使答曰: “萬福。” 王曰: “小邦無祿, 先父王奄棄臣民, 攀號莫及, 摧慟罔極。 頑命未絶, 尙延今日, 得蒙皇恩洊降, 榮及存沒, 悲感尤切。” 天使曰: “國王以恭順屬國, 敬事天朝, 故朝廷各別差俺以來矣”。 王曰: “無以答皇恩, 請行再拜禮於大人前”。 天使曰: “不敢。” 王又請之。 天使曰: “罷。” 王請行揖, 乃行再揖。 天使曰: “一路款待, 國王亦屢送人致禮, 請行謝拜。” 王曰: “一路兵火後, 館舍殘破, 恐有怠慢, 心甚未安。 今承敦敎, 不勝惶恐。” 天使曰: “請行揖謝。” 王曰: “不敢。” 天使再請, 乃行再揖。 王曰: “爲小邦遠路辛苦, 心裏未安。” 天使曰: “多謝。” 王曰: “請茶。” 行茶禮如儀畢, 王請拜辭。 天使曰: “不敢。” 乃行揖。 王乃出次于中門之外幕次。 政院啓曰: “百官行禮, 謁聖後爲之事, 天使已爲分付矣。 大臣令差備譯官通之曰: ‘卽日行禮, 自是規例, 請於今日內行禮’, 則天使答曰: ‘然則今日爲之’ 云。 故下馬宴前, 當爲行禮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金尙容啓曰: “李爾瞻以別賜酒進去, 而頭目輩托以侍立, 絶不來食。 譯官以爲: ‘或因三處不設宴享, 而含怒不來, 或慮其食此宴享, 則不得折乾而不來。” 王曰: “更可請而饋之。 雖食宴享, 不計折乾之意開諭之。” 尙容曰: “措辭更請于天使, 許令出食何如?” 王曰: “依爲之。” 使御前通事更請之。 天使答曰: “一兩人在此伺候, 餘皆出食。”


○申時, 王還宮。)


○禮曹啓曰: “伏見遠接使書狀, 天使欲行回禮。 此雖無前例, 而天使自以爲大節, 固執必行, 蓋一往一來, 禮無不答, 古有其說。 往者天朝大衙門之來, 皆有此禮, 敬以相將, 在我似無可拒之義。 第念時御所狹窄, 事多不便, 而昌德宮擧動, 勢又難便, 姑就於西廳, 受其回禮, 似爲宜當。 且此行, 旣有誥命祭文, 恐或更有勅書, 皆當奉安龍亭, 故已令措備三件矣。 今此所謂勅書乃是天使隨身之勅, 則似不當竝奉龍亭, 而如是縷縷言之, 依此施行, 恐無不可。 祭文雖踏禮部印信, 原係奉旨而行, 則不載龍亭, 反涉未安。 況奉安龍亭, 禮文所稱, 而自南別宮奉詣魂殿之際, 尤不容苟簡, 齎持依當。 初儀註磨鍊之意, 誥命一體, 奉安龍亭以重其禮之意, 令譯官措辭稟施爲當。 且賜諡、誥命, 例有焚黃之儀, 祭文則未聞有謄黃之擧。 而天使分付如此, 依此擧行, 亦無所妨。” 傳曰: “允。” ○未時, 太白見於午地。


4月 26日[편집]

○己酉四月二十六日丁丑太白晝見。


○迎接都監啓曰: “時御所勿爲回禮事, 更令譯官措辭告之, 則詔使曰: ‘千萬。 設有是理, 禮無不答。 前人之不爲回禮, 皆失禮也。 屢受國王厚禮, 俺亦有薄物, 欲爲奉獻。 王宮雖甚狹窄, 一間之室, 暫時立話, 亦可決不可廢也。 明早謁聖後, 當卽往’ 云。” 傳曰: “知道。 接待諸子/事, 整飭以待。”


○午時, 天使以回禮來詣闕。 王接見于西廳。


○政院啓曰: “天使遊觀時參會宰臣, 考《丙午謄錄》, 則議政一、宰樞六, 故依此儀註, 書啓受點矣。 今聞平時, 則天使遊觀處, 時任大臣皆往參, 原任大臣亦有往參之例云。 接待王人, 事體重大, 不可不詳審處之。 依丙午年例爲之乎? 依平時例爲之乎? 敢稟。” 傳曰: “曾聞六曹判書竝爲往參云。 今亦依平時例爲之。”


○傳曰: “原任大臣如無事故, 使之盡參。”


○司憲府啓曰: “今年旱災, 正當播穀之節, 田野枯燥, 種不入土。 芒種已迫, 而旱氣尤酷, 耳目所及, 畿甸尤慘。 其爲切迫, 不可忍言。 該曹凡干祈禳之策, 急急料理, 靡事不擧可也, 而尋常文具, 亦多不行, 極爲未便。 該曹堂上、色郞廳, 請命推考。 監司主一道民命, 亦宜痛陳悶迫之狀, 連續馳啓, 兼擧虔誠禱雨之事, 而泛然一再狀啓之後, 寂無所聞, 亦爲非矣。 京畿監司金信元, 亦命推考。 凡擧動時左右廂, 相爲先導, 中軍次之, 百官又次之, 無失位遲滯之患。 昨日自慕華館回還擧動時, 右廂爲先導, 而中路留滯, 以致中軍與百官塡咽路塞, 所見駭愕。 都監大將以主將, 不能善爲指揮, 亦爲非矣。 請右廂大將及都監大將, 竝命推考。 當該把摠, 亦命罷職。 各道驛馬專數調發屬于都監, 當此穀貴時, 人馬飢困之狀, 極爲矜悶。 都監官員及譯官、下人等, 各自占取, 非但任意驅使, 或有代納布物而放送者云。 天使郊外擧動時, 猶可給也, 豈可在家出入時, 人人而濫騎也? 差使員等, 劫於威令, 惟其言是從, 其間泛濫侵奪之弊, 不可勝言。 都監次知郞廳, 請命推考。 今後都監馬政, 令都廳一員專掌, 非郊外擧動時, 一切勿給。 逐日使馬之數, 與差使員入把數, 一一査考, 如有濫騎泛濫之事, 隨現摘發, 依律施行, 以紓遠方殘卒一分之弊。” 答曰: “幷依啓。”


○傳曰: “今下橘二百箇, (送于迎接都監使,) 送于天使前。”


○申時, 王幸南別宮, 入次于中門外幕次。


○(迎接都監啓曰: “此行員役, 雖不滿百, 而相公自處者, 多至數十人, 比如十人鄕徒九人座首。 房排器具, 以相公例措備者, 前後運僅各四件, 而責納不已。 一路旣已如此, 到今勢難制止, 不得已後運所用器具, 推移竝給。 且䜻目輩宴享、茶啖、早飯廩給口糧, 竝欲折乾受銀, 到館之初, 首以此爲言。 臣等以‘國王別爲設酌, 已設酒果, 雖受喫, 亦可更爲折乾’ 云, 則只食茶啖, 而下馬宴則終不受食, 故已設而還撤, 今方折價給之矣。 大槪詔使溫和, 頗以省弊爲念, 而門人等多是大軍時出來慣於侵噬之人, 徵索無厭, 至於詔使椅子豹皮, 立卽撤取。 只此一物, 亦無以繼, 極爲可慮。 此意敢啓。” 傳曰: “知道。 推移厚待, 俾勿落莫。”)


○傳曰: “賜祭日慈殿以下及世子望哭事, 儀註磨鍊入之。”


○(禮曹啓曰: “賜諡之禮行於明日, 臣等亦豈不知忙迫太甚, 且犯國忌之爲未安乎? 更問諸日官, 皆以爲: ‘今月二十九日初一二日, 竝皆妨害於聖算’云。 初不擇日則已, 不然, 係是親幸擧動, 安敢以不吉之日, 請行大禮乎? 前擇初三日, 賜祭行禮之意, 更令都監周旋爲當, 敢啓。”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今此改題時, 竝勿書廟號、徽號以待後日, 是固萬全之策, 聖慮所及, 極爲允當。 但帝王家徽稱, 歷代皆有之, 字之多寡, 非所敢議, 元無諱避之謙。 若竝避徽稱, 雖使改題書用, 何辭乎? 不書大行大王, 則必書朝鮮國王矣。 大行之稱, 練後無據, 國王之號, 混同祖宗。 今日論議之紛紜者, 只欲不使華人見知也, 以此書之, 而或掛彼眼, 其亦謂何? 抑恐反致疑訝。 況改題而空頭若干字, 及其賜諡書寫時, 竝寫宗號, 則只塡空頭而已。 今若竝避徽號, 而但書大王、國王之稱, 則他日再未免洗滌改題, 此其未安中尤所未安者也。 近因變禮, 思所以善處之道, 晝夜思量, 反覆詢謀, 非但群謀多以此改題之事爲善, 大臣之意皆以爲然。 故臣等不避煩瀆, 敢此仰稟, 惟在聖裁。” 傳曰: “改題而空頭, 追後書塡, 其巧飾苟且之態, 有甚於設假主。 祖宗朝造設假主, 必有所見也, 依先朝故事, 以假主行祭禮。 題主之辭, 以大行大王書之, 而設或詔使致訝, 答以賜諡未降之前, 不敢加以徽稱爲辭似宜。 予見則如此, 禮官之意如何? 斯速定奪以啓。”


○禮曹啓曰: “大行大王神主改題事入啓, 傳曰: ‘允’, 且有傳敎云: ‘廟號旣諱書, 則凡可諱之字, 竝勿書可矣’。 事, 傳敎矣, 聖敎所及實出愼重之意。 第惟徽號中如‘德文聖孝’四字, 常時文書間避諱不用, 當初避諱之擧, 不知所以然之故, 嘗觀近間天朝達官名字, 俱不避所諱之字, 似非大段必諱之義。 況於歸美君上之事乎? 且昭敬之昭字, 亦所常諱之字, 而天朝今乃賜諡於先王, 此實不當諱之明徵。 依前啓請改題, 而賜諡與廟號, 隨後一時竝書爲當。 大臣之意亦然, 敢啓。” 傳曰: “將有改題之擧, 則廟號、徽號, 竝姑勿書, 而過賜祭後, 與賜諡一時俱書可矣。 事貴萬全, 而變禮則尤宜務從達權之道也。 予見則如此, 禮官之意如何? 斯速定奪爲之。”


○禮曹啓曰: “大行大王神主, 今當改題, 此與練主改題常規有異。 似當有告由移還安之節。 不卜日明日曉頭設行爲當, 令各該司察而擧行。 且賜諡後改題時, 有別樣下字云, 而相傳口語, 未免疑信。 當此大事不可率爾爲之, 宗廟各室廟號, (曹堂上及本署提調眼同,) 今日內奉審, 照舊擧行何如?”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假主造設與否及改題而空頭, 賜諡、宗號姑待後日竝書事, 特加睿察, 容令臣等商議善處。 謹以傳敎之意, 就議于諸大臣, 則皆以爲: ‘設假與改題, 俱是權時處變之道, 均之爲未安, 而改題之事, 在所當爲, 遠勝設假之無據。 至於卄四字徽稱, 則實出臣子形容功德歸美君上之意, 雖使華人見之, 固無可避之嫌也。 若曰宗號、徽稱皆不可書, 則雖設假主, 題之無辭, 今日之擧, 莫如改題之爲便’ 云云。 臣等所見亦在於此, 而未敢擅便。 伏候聖裁。” 傳曰: “允。 廟號旣諱書, 則凡可諱之事, 竝勿書可矣。” ○未時, 太白見於午地; 夜一更, 流星出文昌星上, 入西方天際, 狀如甁, 尾長八九尺許, 色白光照地, 有聲。


4月 27日[편집]

○己酉四月二十七日戊寅, (金尙容啓曰: “臣頃日以碧蹄迎慰進去時, 畿甸士民二百六十三人等連名呈狀, 略曰‘亂後餘氓, 十存一二, 凡百所需, 皆責民結, 慘酷未有甚於此時, 侵徵亦未有甚於此時。 喁喁民命, 如在湯钁之中, 今者幸逢泰運, 建議大同宣惠, 吾民深荷鴻恩, 病者、疲者莫不咸起鼓舞以冀其蘚復。 良法美意, 不能鮮終行之, 未年遽有革罷之議。 大同, 民之所好; 革罷, 民之所惡。 以一年經營, 利民之美法, 一朝不詢之謀, 欲爲更改, 民等懷痛窮天、抱冤無涯’ 云云。 仍爭擁馬首, 訴其悶迫之情, 其言縷縷, 不能盡記。 此係大段民情, 所聞所見, 不敢不達。 復命之日, 卽當書啓, 而日暮未及, 其後又有擧動, 故今始啓達。” 傳曰: “知道。”)


○禮曹啓曰: “今日處變之道, 只有設假與改題兩款而已。 設假之非古, 物議譁然, 改題之未安, 聖敎至嚴, 此間處置, 實關大事體, 有非該曹所能定奪。 不得已議及大臣, 則李德馨、尹承勳、韓應寅以爲: ‘本國稱祖宗之事, 曾於丁應泰參奏時, 臣多與天朝文武官語及, 而聽其論, 則俱不以爲深過。 設使天使見其稱宗而問之, 其答應不難矣。 況臣子歸美君上之字, 又何必竝避乎? 臣意以本虞主行祭爲當, 若參酌衆議, 而爲不得已之計, 則只不書宗號, 而追書於其上, 視設假主, 則差善矣。 此猶不爲, 而終設假主, 臣之妄見, 千萬未安。 祖宗朝亦無顯設假主之事云, 而自今創爲成規, 以虛僞而膺盛禮, 他日論議謂何? 禮官之啓, 固爲詳盡, 無庸更贅。’ 李恒福以爲: ‘臣意終始以爲天朝必不詰。 就令詰之, 不難對, 不必過慮也。 若以過慮而議之, 則華人固有目矣, 亦有耳矣。 見其眞而詰之, 固當過慮, 聞其假而哂之, 則羞益甚焉。 今未/來頭目, 太半舊日東征者, 各有舊知, 無微不聞。 憲府所論周詳。’ 沈喜壽以爲: ‘此事實爲重大。 若無改題主之擧, 則雖假主無理之事, 亦所不容已。 今適因他事改題, 姑停四字之書, 以待後日追塡, 亦是達權之意, 而差勝於假主之設。 況臣子之歸美君上, 情禮之所當然, 古今之所通行也? 有是德則必有是名, 至於上年奏達天朝之行狀, 蓋已盡之矣, 雖使華人見之, 亦必不以爲怪。 至於字數之多寡, 本無定規, 而‘德文聖孝’等字之廻避云者, 尤非所當慮也。 臣之所欲諱者, 只是宗號耳。 大抵天朝素稱我爲文獻之邦, 安有小祥之後, 仍稱大行而無一字徽號也? 華人所見, 似不近情理, 此亦不可不慮也。 依該曹啓辭施行宜當。’ 大臣之意, 亦若是其不同, 天使行事之日, 只隔一宵。 以彼以此, 應行節目甚多, 固非造次間可及做設, 而尙未有勘定, 極爲悶慮。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大臣之議, 終始如此, 則予何可自是己見? 依議施行。”


○傳曰: “明日賜諡時, 慈殿以下世子望哭之禮, 依賜祭望哭儀註擧行事, 言于禮曹。”


○傳曰: “今下倭 商/劍一把, 進呈于詔使前。”


4月 28日[편집]

○己酉四月二十八日己卯太白晝見。


○卯時, 王將祗迎神主, 出次于仁政殿東階之下幕次。 卯正, 神主自永慕殿奉安于仁政殿, 王出幕次, 祗迎後還御寶慶堂。 王自寶慶堂出, 哭臨于仁政殿前東階之上, 如儀還入。


○禮曹啓曰: “先王廟號, 賜祭後竝與賜諡而書寫之意, 已爲啓下矣。 今更思之, 皇諡旣頒, 則須趁賜祭前卽題而受其享禮, 當然也。 不可更遲時日, 今日焚黃祭畢後, 卽題賜諡, 而廟號則依前啓辭, 姑待後日何如?”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賜諡書寫之意, 神位前當有告辭, 令各該司急速擧行何如?” 傳曰: “允。”


○王將祗迎賜諡, 出次于仁政殿前西階之下幕次。 辰時, 天使來次于仁政門外, 王出幕次行哭, 出迎仁政門前紅門之外。 王先行由西夾門入, 立于西階之下拜位, 東向祗迎。 天使陪龍亭, 由正門入上殿, 奉置諡函于靈座之前。 天使立於靈座之東西向。 王立於西階下拜位, 北向四拜後, 上殿跪於靈座之前。 天使曰: “有制。” 王俯伏。 天使開函, 奉出賜諡, 以授于王。 王受之, 以授柳公亮, 公亮奉置于靈座之前卓子上。 天使退立于位次, 王俯伏叩頭而出, 立於西階之下拜位。 天使由殿東夾門出, 王送至紅門之外, 還御于寶慶堂。


○柳公亮啓曰: “永慕殿則鬱鬯(灌池)〔灌地〕之處, 堀坎爲之矣。 今此焚黃祭時, 無灌地之坎, 以精潔沙器爲之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柳公亮啓曰: “禮曹以爲: ‘焚黃後卽書賜諡之儀, 初不磨鍊’。 今若改爲儀註, 則倉卒之間, 事甚不易。 行焚黃祭後, 自上少次于幕次, 題主時親自臨視何如?” 傳曰: “允。”)


○巳時, 行焚黃祭。 王出次于仁政殿前東階之上, 西向哭臨, 行祭如儀。 終獻後大祝焚黃于西階之上, 王俯伏東階之上西向以哭。 祭畢, 王少次于殿東階上幕次, 祭徹/撤, 王出幕次, 入就靈座之前, 以題贈諡告。 柳公亮啓曰: “禮曹昨日宗廟奉審, 則列聖神主, 皆以有明贈諡題之。 今日題主時, 亦依此題之何如?” 傳曰: “知道。” 王退立於靈座之前, 少東北向立, 置卓子於靈座之東西向, 奉安神主于卓上。 漢城府左尹沈悅題贈諡。 題主畢, 王出次于幕次。 午時, 奉神主還安于永慕殿, 王祗送如祗迎之儀, 還御寶慶堂。


○迎接都監啓曰: “昨日詔使相會時, 所言因夜深忙急, 只憑譯官所傳, 大槪啓達矣。 昨日詔使前呈納金生書白月碑印本五件, 則詔使曰: ‘極好。 且聞貴國有麟角碑云, 願速印畫。’ 臣等曰: ‘此碑南方極遠之地, 恐未及趁時印來也。’ 詔使曰: ‘雖追送於西路不妨’ 云。 此碑乃是慶尙道 義興縣所在也。 請以此意下諭于慶尙監司, 使之罔晝夜印送爲當。 且曰: ‘聞遼東巡按因辦祭官, 求見貴國地誌及《皇華集》云, 竝覓送否?’ 臣等曰: ‘誌書則兵火以後, 無一件遺存, 《皇華集》則當覓送一件矣’。 詔使曰: ‘俺亦欲見誌書, 若不得誌書, 則願見貴國地圖’ 云。 地圖一件, 令該司覓呈何如?” 傳曰: “允。”


○禮曹郞廳以大臣意啓曰: “當初館伴議差時, 臣等本欲以一員, 兼待兩起天使, 只恐兩行一時在館, 則彼此不專, 啓差兩館伴。 至於郞廳, 則間相交差, 俾無傳代之間虛疎之弊。 今聞先到天使, 必欲於後頭天使未入京前啓行云。 先行應接之官畢事而退, 後行應接之官新手而代, 其官事必虛疎。 請先行館伴李廷龜會同後館伴金睟, 仍管都監, 凡出入用度, 一一照管, 如先年封倭天使時接伴使臣外二員, 同爲館伴之例何如?” 傳曰: “允。”


○平壤迎慰使崔瓘及救荒御史 尹守謙等, 啓言平壤城中火災事書狀。 傳曰: “西路火災之慘酷, 近古所無。 哀我赤子! 有何罪辜, 而一朝失業, 焦爛之禍, 遽至於此乎? 靜言思之, 如己焚灼。 其出火人覈治, 傷火人賑恤。 (事, 急急下書于本道監司。)”


○傳曰: “冊封天使, 已爲過江, 而其衙門尊重接待甚難云。 自都監凡事十分預措以待。 且世子時未加冠, 若入賀班, 其服色及行禮節次, 何以爲之? 竝斯速講定, 成儀註以啓。”


○(大司諫朴彛敍、司諫朴楗、獻納朴思齊、正言韓纘男·李溟等)司諫院因天變上箚陳戒。 答曰: “省箚具見, 應天救民之議, 深用感惕。 予當體念焉。” ○未時, 太白見於午地; 一更, 流星出翼星上, 入坤方天際, 狀如鉢, 尾長六七尺許, 色赤。


4月 29日[편집]

○己酉四月二十九日庚辰辰時,王以請宴事,幸南別宮, 少次于幕次。 將行宴禮。


○禮曹啓曰: “世子冠服元有定制, 而考之歷代, 幼則雙童髻、絳紗袍云。 今者東宮雖未加冠, 當以童髻與絳紗袍行禮。 而行禮節次, 則儀註磨鍊以啓。” 傳曰: “知道。”


○右議政臣沈喜壽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知卿所患非輕, 爲之憂慮。 此時大臣相繼有疾, 豈非國家之不幸? 切願安心調理, 待差以出。 旱災之酷, 由予不德, 此何關於卿等? 勿煩控辭, 久久善攝。”


○(夜一更, 流星出氐星, 入軫星下, 狀如鉢, 尾長四五尺許, 色赤五更, 飛星出河鼓星上, 入北方天際, 狀如鉢, 尾長七八尺許, 色赤。)


○殺臨海君于圍所。 臨海在圍墻中, 只有一官婢在側, 穴通飮食。 至是守將李廷彪迫以飮毒, 不肯, 遽縊殺之。 【臨海之死, 人莫能明, 亦不知死之日。 戊申反正後, 臨海家人招其婢問之, 始知其實。 夫人許氏啓棺視之, 肌膚如生, 其項尙有絞索紅痕。】光海君日記卷第十五


一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己酉五月初一日 朔辛巳傳曰: “詔使遊觀時, 時任議政例爲往參, 其意有在。 今日議政贊、成皆不進詣, 則非但事體有欠, 詔使或訝其蔑待, 尤爲未安。 方物封裹或差退一日, 或使政府西壁爲之, 而左/右議政及右贊成竝令隨參于詔使遊觀之所。 又左相已令進于遊觀處矣, 領府事亦使之往參。”


○以姜籤爲慶尙監司, 特加嘉善。 李德泂爲承旨, 禹俊民爲工曹參議。


○天使出遊漢江。


5月 2日[편집]

○己酉五月初二日壬午戶曹啓曰: “今次聖節使行次, 貿易白玉、圭白玉、珮玉, 曾因諫院啓辭, 更爲磨鍊事, 允下矣。 今見尙衣院貿易關子, 則圭、珮尙在其中。 卽招事知譯官, 市准其價, 則上品眞玉, 中國亦所罕有, 雖或得之, 其價極貴, 一物雖費百餘兩銀子, 猶患難貿云。 尙此國儲虛竭, 司贍之木未滿十同, 尋常貿易、使行盤纏, 尙且難辦。 況此多樣眞玉數百兩之價, 尤難辦出, 極爲悶竭。 今此玉圭、玉珮貿易事, 何以爲之? 惶恐敢稟。” 傳曰: “此非玩好之物, 係是法服之具。 他物之貿雖盡減, 此則不可不貿者也。 自前通事輩若遇如此之事, 則百般營爲, 必圖免乃已, 情狀極可惡也。 近日國家多事, 姑令勿貿, 使於冬至使行次貿來, 而今此貿易應受譯官, 換定於冬至使之行。”


○(賜祭廳郞廳)館伴(意)啓曰: “卽者詔使坐堂, 招臣等謂之曰: ‘明日賜祭行禮後, 俺卽當行私祭。 此祭文, 貴國以白色紙書出送示。 本稿則俺當持去, 謄本則祭後焚之。 且賜祭節目, 則當從貴國儀註。 私祭則賜祭禮畢撤床改排後, 當入行禮。 俺之改衣幕次, 設於殿側不遠之地可也。 賜祭後, 嗣王不宜送之門外, 亦在殿側, 竢俺行禮之時, 同入行禮可也。 俺則北向四拜, 上香, 奠爵, 復位, 又行四拜。 嗣王在西壁, 東向酬禮爲當。’ 臣等告以丑時行禮之由, 則詔使曰: ‘丑時何更何點?’ 臣等曰: ‘四更二點間矣。’ 詔使曰: ‘這裏時候不明白, 竢的當行祭時告知, 容我起寢、用飯不致顚倒可也。 且初六日外, 初七、八、九日皆不吉, 不得已六日當發行。 牌文卽整齊發送。’云。 敢啓。” 傳曰: “知道。”


○(遠接使書目, 天使欲爲二十九日義州離發事)


○司憲府啓曰: “焚黃祭執禮綾海君 具宬, 身有疾病, 則初不當入, 而行禮未畢, 偃然先出, 使引儀代行, 事甚駭愕。 決不可尋常推考而止, 請亟命罷職。 昨日天使漢江遊觀時, 濟川亭舊基酒禮先罷撤床處, 下人闌入, 多/爭攫餘饌, 器物狼狽 藉, 所見極爲駭愕。 都監次知郞廳及義禁府當該郞廳, 請竝推考。” 答曰: “允。 具宬事已諭, 不允。”


○禮曹啓曰: “皇上賜祭文及天使私祭祭文書寫人, 以能書人, 勿論職秩高下, 今日內書出事, 都監入啓蒙允。 此非本曹所管, 而擧行甚急, 不敢推諉於他。 如都監啓辭不論職秩高下, 則沈悅、吳靖可合。 以此多人等, 命使之連書何如?” 傳曰: “允。”


○(申時,)駕幸昌德宮, 御寶慶堂。


5月 3日[편집]

○己酉五月初三日癸未太白晝見。


○(傳曰: “冊封詔使時各項習儀, 此天使發還後, 擇日爲之。”)


○傳曰: “欽賜祭物, 入內還下後區處(事, 言于禮曹、都監。)”


○(禮曹判書朴弘耉啓曰: “賜祭時行禮節次, 一依禮文, 而再經演儀之後, 天使私祭之事, 遽出倉卒。 添入儀注之際, 未及深究終始一節, 以致差誤, 未免臨時顚倒, 臣之罪戾, 萬死難贖。 請就司敗以正臣罪。” 答曰: “勿待罪。”)


○ 喬桐別將以珒死聞。 (喬桐別將書目, “逆魁珒今月初二日身死”事入啓。)傳曰: “觀此書狀, 不勝驚怛之至。 卽遣禮曹郞官, 從厚禮斂殯。”


○(遠接使李尙毅書目, 詔使本月二十九日義州離發事。)


○司諫院啓曰: “今日賜祭時, 詔使出就幕次之後, 遽引百官出外庭, 俄頃追班還入, 行四拜禮。 莫重莫大之禮, 該曹欲以己見率易變易, 政院初不致察, 臨時輕改, 以致顚倒錯謬, 虧損大禮, 貽笑華人, 極爲駭愕。 請禮曹堂上、色郞廳、都承旨、色承旨, 竝命罷職, 同參承旨, 亦竝命推考。” 答曰: “出於無情, 何可深非? 不允。”


○備忘記 傳曰: “明日當行請宴, 而適遭慘慟之事, 勢難行之。 使館伴、遠接使善爲措辭, 詔使之行請留數日(事, 言于都監。)”


○司憲府啓曰: “皇朝賜祭, 華使將命, 其爲禮至嚴且重。 雖微細節文, 不可不熟講而審處之, 俾無後悔。 今日賜祭行禮時, 後四拜前, 徑先罷出, 還入而行禮拜禮, 其顚倒錯戾之失大矣。 請該曹堂上推考, 色郞廳罷職。 政院居喉舌之地, 儀註出納時, 不能致察, 以致臨時顚錯, 請色承旨罷職, 都承旨遞差, 同參承旨竝命推考。 臣等伏覩備忘記, ‘明日當行請宴, 而適遭慘慟之事, 勢難行之, 使館伴、遠接使善爲措辭, 請留數日(事, 言于都監。)’ 雖以展親之義言之, 得罪宗社, 恩義已絶, 區區私情, 決不可容。 況接待詔使, 事體至重, 方在哀疚之中, 尙不敢廢宴禮, 豈可以不當言之言, 有所措辭於詔使前乎? 請命都監亟寢備忘之敎, 仍行宴禮。 自上請宴詔使時, 宗宰入參行禮, 事體至重, 豈可以職秩之高而人人苟充乎? 知事李時言以武弁得參, 實妨事體, 華人聞之, 亦必怪訝, 請行酒宗宰改差。 司饔院假郞廳多以庸雜苟充, 儀觀體貌之間, 所見埋沒。 請令都監詳覈汰去, 其代亦不必一一苟充, 只取其閑習可任者, 推移察任何如?” 答曰: “允。 該曹郞廳、色承旨、都承旨竝推考, 同參承旨不須推考。 且明日請宴, 情不忍强行, 雖使詔使聞之, 亦必容恕之矣。”


○傳曰: “詔使接待、邊上急報外雜公事, 限四日, 勿入。” ○太白見於午地。


○迎接都監啓曰: “傳敎請留, (請留事言于都監事, 傳敎矣。此事)據實以告乎? 抑爲他權辭, 告以退行宴禮之意, 以爲請留之地乎? 今日纔完祭禮, 門下人等意謂‘今日必卽來謝’, 而明若又爲退行, 則恐或有不滿之意, 未知如何。 卽者天使招臣等, 相會措辭之意, 自下不敢擅便, 惶恐敢啓。” 傳曰: “據實直告, 善爲措辭, 使之動聽。”


5月 4日[편집]

○己酉五月初四日甲申太白晝見。


○備忘記 傳曰: “臨海喪所朝夕祭奠, 使本官設行事, 下書于京畿監司, 歸厚署所儲棺一部, 卽令輸送于喬桐, 喬桐別將李廷彪趁不馳啓, 病重之由, 推考治罪。” 【廷彪兇戾, 以別將守圍籬, 迫殺之。】


○禮曹啓曰: “(傳敎云云,)謹按唐朝開元制, 皇太子冠服用遠遊冠、綘紗袍, 年幼則雙童髻、綘紗袍云, 而《大明集禮》中, 不載此文矣。 童髻之制則無由得知, 卽令差備譯官等探問於天使衙門, 其所說略與我國結髻之制相同, 加以黑色段小巾合斂髮, 又以黑段縫作大纓繞頭, 而合結於髻後云。 所謂雙字, 蓋兩髻之謂, 而中朝之制, 亦用單髻云矣。 敢啓。” 傳曰: “知道。”


○禮曹啓曰: “祈雨節目, 次第擧行, 已過四次, 而亢陽日甚, 災迫熯乾。 此正靡神不擧之日, 依前例, 行禱祀于諸處傳曰允? (盲人、巫女慶會樓池邊蜥蜴祈雨處, 來初六日設行, 三日而止; 五方土龍祭亦擇日擧行; 三角、木覓、漢江遣近臣, 風雲雷雨、山川雩祀遣重臣、竝初六日設行; 祀典所載松岳・五冠・紺岳等山、德津、楊津等處, 遣重臣, 來初八日亦爲設行。 虔誠祈禱, 以期昭格之心何如?)” 傳曰: “允。”


○司諫院(啓曰: “昨日賜祭時, 詔使出幕次之後, 遽引百官出外庭, 俄使還入, 行四拜禮。 該曹敢以己意, 率爾變更, 政院初不致察, 臨時輕改, 使莫重莫大之禮, 以致顚倒, 貽笑華人, 極爲駭愕。 請禮曹堂上、色郞廳、都承旨竝命罷職, 同參承旨竝命推考。”)連啓: “昨日賜祭時, 禮曹堂上郞廳及承旨等, 請罷職推考。” 又啓: “納銀賣官, 雖出於不得已者, 貽辱朝廷, 虧損事體, 固已大矣。 苟且之路一開, 奸細之輩依憑冒濫, 至於兩界之人, 亦得以免賤。 二百年遵守之法, 一朝而壞, 豈不痛心哉? 令該司一一査覈還賤, 今後各別申明法典本意, 俾無如前之患。 逆珒之罪惡, 天地所不容, 人失其刑, 天命殛之。 自上特下備忘, 應行公事勿令出入, 接待王人亦爲之停止, 至於使該司給棺、本官供奠, 有若展親之常儀。 然逆珒旣得罪宗社, 自絶于天, 則區區私恩, 決不可容於其間。 況接待王人, 事體至重, 雖在哀疚之中, 尙不廢禮, 則何敢以此爲辭於詔使之前乎? 公議至嚴, 衆怒可畏, 請前後備忘竝命還收。” 答曰: “禮曹堂上、郞廳、都承旨、色承旨, 已爲推考, 不必加論。 同參承旨何至竝推? (不允。) 臨海之喪, 事有經權, 旣死之後, 送以厚禮, 庸何傷乎? 予不忍從之。 銀兩免賤事, 當令該曹議處。” 仍傳曰: “諫院所啓兩界納銀免賤事, 令該曹更爲議處。”


○(備忘記傳曰:) “臨海雖得罪於宗社, 而顧予同氣之情, 切願終始保全, 一念耿耿, 不幸奄忽。 亦不得久世, 予懷之慘慟, 庸有極乎? 旣死之後, 不可以法律從事, 玆欲以諸王子例葬之。 且柩前立銘旌, 有喪之所當先, 而不忍以庶人書之, 將何以爲號? 此意問于禮官以啓。”


○政院啓曰: “逆珒之死, 非朝廷可議之喪。 銘旌議定之敎, 不得分付於禮官之意, 敢啓。” 傳曰: “第問于禮官。”


○傳曰: “此時都承旨不可不出, 其理甚明。 更爲命招。 但天使遊觀事急, 左承旨朴震元速爲進去。”


○禮曹, 冊封天使入京日二十二日、二十七日擇日單子入啓。 傳曰: “二十七日乃私廟忌日, 改擇他日。”


○政院啓曰: “禮曹判書出仕事命招, 則以病不來矣。” 傳曰: “更爲命招, 使之察任。”


○傳曰: “明日宣政殿, 詔使請宴。”


○司憲府連啓: “賜祭時禮曹堂上、郞廳、及承旨等, 請罷職推考。” 又啓: “逆珒之喪, 私情雖切, 罪在宗社, 恩義已絶。 至遣禮官且使本官設行祭奠, 有若私親無罪者然, 大害公義, 瞻聆甚駭。 請亟收成命。 (皇朝賜祭, 其爲禮至嚴且重, 雖微細節文, 不可不熟講而審處, 俾無後悔。 昨日賜祭行禮時, 後四拜前, 徑先罷出, 還入而行拜禮, 其顚倒錯戾之失大矣。 該曹堂上旣已推考, 則色郞廳之罷職, 不可已也。 政院居喉舌之地, 儀注出納時, 不能致察, 以致臨時顚倒, 亦不可尋常推考而止也。 請亟命色郞廳、色承旨罷職, 都承旨遞差, 同參承旨竝推考。)” 答曰: “昨已諭之, 不允。 臨海之喪, 事有經權, 旣死之後, 送以厚禮, 庸何傷乎? 予不忍從之。”


○天使出遊西江。


5月 5日[편집]

○己酉五月初五日乙酉禮曹啓曰: “逆珒旣得罪宗社, 自絶于天, 雖其身已死, 不可以區區私恩, 有所擬議於喪葬之禮。 至於銘旌, 當從生時名號, 而旣爲庶人, 則兩字之外, 更無可書之號矣。 敢啓。” 傳曰: “知道。”


○兩司合啓: “逆珒之罪, 覆載所不容, 神人所共憤。 不加刑章, 得保首領以死, 其爲失刑甚矣。 別遣禮官, 官設祭奠, 大駭瞻聽, 決不可行。 至令禮官議號銘旌, 而且欲以王子例葬之, 負大逆之罪, 自絶於宗社, 則豈可以其身之已死而有一毫饒貸於其間哉? 大義至嚴, 公議可畏, 區區私情, 斷不可容。 王法一撓, 義理晦塞, 而亂臣賊子將接迹於後, 臣等爲是大懼也。 請前後備忘, 竝勿擧行, 已遣禮官, 亦速追還。”


○司憲府啓曰: “西路大饑, 今旱尤甚, 詔使疊行, 適丁此時, 支供困頓之狀, 慘不忍聞。 自前遠接使之行, 所率浩多, 供億弊滋, 今若因循不改, 則孑遺斯民, 決非可堪。 曾以此意下諭, 而別無裁省之事, 弊端依舊云。 今後遠接使以下及其他各行大小員役、所帶迎逢・步從・羅將等, 可減者全減, 可省者從略, 定數饌品器數亦十分略定, 定爲規式, 劃一遵依, 如有違犯者, 摘發馳啓(事, 請令該曹別爲事目, 急急下諭于兩起遠接使及沿海各道觀察使、暗行御史等, 以除殘民一分之弊。) 製述官及其他員役, 亦令都監量數減省。 逆珒之喪, 自上特遣禮官, 決非可行之事。 政院任惟允之責, 所當據義爭辨, 期於停止可也。 而矇然放過, 竟至於發送, 其昏謬不察之失大矣。 色承旨請命遞差。” 答合啓曰: 公議之嚴出於義, 天倫之情主於恩, 恩義竝行, 有何不可? 玆未從之。” 答府曰: “遣禮官治喪, 雖曰錯誤, 其失在予, 承旨有何罪焉? 所論過重矣。 他餘事依啓。”


○卯時, 駕幸昌德宮, 請宴于宣政殿。 巳時, 天使至, 王出門, 下階, 迎入, 同陞殿。 茶禮後, 行中杯禮, 左議政李恒福以下六宰各行盃禮。 畢, 送至門外。 未時, 還宮。


○申時, 王御視事廳, 引見遠接使柳根賜以油芚。


○(未時, 太白見於午地。)


5月 6日[편집]

○己酉五月初六日丙戌卯時, 駕幸南別宮, 請行上馬宴。 巳時, 天使出迎庭下, 行茶禮後, 行中杯禮。 左議政李恒福以下六宰各行盃, 止, 又行盃, 贈禮物, 仍出。 天使送至庭下, 王卽幸慕華館帳殿。 午後天使至, 茶禮、行盃如儀。 贈禮物, 不受, 卽辭出。 王送至階下而別, 天使到, 百官祗送, 班前下轎, 步過而去。 申時, 還宮。


○迎接都監館伴李廷龜率都監官, 餞慰于弘濟院。


○兩司合啓曰: “司寇失刑, 大義不明。 以逆珒之罪惡, 終保首領以死, 凡有血氣, 孰不痛心? 況別遣禮官, 官設祭奠, 有駭瞻聆, 決不可行者也。 且令禮官議號銘旌, 而欲以王子例葬之。 生爲逆亂而自絶于天倫, 得罪于宗社, 則豈可以其身之已死而有一毫餞貸之理乎? 討亂誅逆, 古今常經, 以義掩恩, 聖人貽則。 此而可貸, 則王法不嚴, 義理斯晦, 亂臣賊子將接迹於後, 而無以懲惡也。 大義至嚴, 公議可畏, 請勿留難, 前後備忘竝勿擧行, 已遣禮官亦速追還。” 答曰: “予意已諭, 不允。”


○司憲府啓曰: “逆珒之喪, 特遣禮官, 決非可行之事。 政院任惟允之責, 所當據義爭辨, 期於停止可也。 而矇然放過, 竟至於發送, 其昏謬不察之失大矣。 色承旨, 請亟命遞差。” 答曰: “色承旨別無所失, 勿爲煩論。”


5月 7日[편집]

○己酉五月初七日丁亥答領議政李元翼辭職疏曰: “省疏如見卿面, 慰喜良深。 卿勞憊積傷, 致有斯疾, 若非久調, 難望其收功。 願勿更辭, 安心善攝, 以期平復, 丕慰予心。”


○備忘記 傳曰: “西路連年饑饉, 民困甚矣, 而又値兩起詔使之行, 加以春夏旱災之酷, 哀我赤子, 聊生無計。 言念及此, 寢食何安? 蠲除逋欠, 免租優恤之典, 各別商議, 着實擧行, 下書兩道, 慰諭接/撫摩之意, 言于戶曹。”


○(備忘記)傳曰: “不辟忝位, 天變疊臻, 今玆旱災, 切迫太甚, 民失其天, 大命近止。 予將何修以回天怒? 夙夜寅畏, 罔知攸措。 避殿貶損之擧, 今無可擧, 欲裁減常膳, 以恤民隱。 至如求言、審理等事, 政院廣考舊例, 盡心擧行。”


○司諫院啓曰: “我國六曹及諸各司一應文書, 官員不爲管攝, 又不藏置於樻中, 一委於下吏手中, 官員只仰其口, 而僅署其紙尾而已。 以此姦濫日滋, 而官事日益虛疎, 民生日益用悴。 先正臣曹植嘗有言曰: ‘我國以胥吏亡’, 不幸此言正驗於今日, 豈不寒心哉? 且經亂以後, 人民死亡殆盡, 軍丁、臺隷凡百應役之數, 類皆爲空簿。 而唯胥吏輩, 稍有利權之事, 則莫不坌集, 其徒寔繁, 皆懷削筆舞姦之心, 有盤據不拔之勢, 其人雖微, 爲害甚鉅。 請自今以後, 六曹及諸各司一應文書, 皆藏於樻中, 官員逐日坐衙, 親自出納封閉。 交代之際, 面看傳授, 而必爲重記, 以憑査考。 胥吏輩尤甚弄法者, 令該司一一摘發, 依法治罪。 六曹及各司書吏, 皆斟酌定限, 限外一切不許冒屬, 而數外冒濫之數, 皆定軍役, 以補闕額事, 捧承傳施行。 (全羅左水使李惟直爲人麤鄙, 且有悖戾之事, 前所履歷, 到處見敗。 今授本職, 物情皆以爲未便, 請命遞差。 本營累經匪人, 殘破已甚, 其代各別擇遣。 慶尙左水營虞候蔣後琬爲人無狀。 在頃年間, 欲附於高彦伯, 明知彦伯之子已有妻, 又以其女嫁之, 人人聞者, 莫不氣塞。 今授本職, 又多汎濫作弊之事。 如此之人, 不可齒在衣冠之列, 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 “依啓。 (李惟直, 予見其爲人也, 合於將領。 不可以前愆永廢, 不允。)”


○司憲府啓曰: 逆珒之喪, 別遣禮官, 決非可行之事。 政院所當據義多辨, 期於停止, 而默無一言, 竟至於發送, 其昏謬不職甚矣。 色承旨請命遞差。 (大司憲洪履祥以‘通津囚私奴德福丙申八月囚禁, 而只刑七次之故, 該曹回啓丙申以後監司無遺推考。 臣以其時監司, 身在應推之中’, 引嫌而退。 凡遞代期在周年, 則十四年之間, 只刑七次之故, 似非當初監司之所失。 而但言官旣在推考之中, 勢難在職。 大司憲洪履祥請命遞差。” 答曰: “依啓。 色承旨事已諭。”)答曰: “已諭。”


○(兩司合啓: “逆珒之罪, 覆載所不容, 神人所共憤, 刑章不加, 得保首領以死, 旣是失刑之甚。 別遣禮官, 官設祭奠, 至令該曹議銘旌之號, 且欲以王子例葬之。 珒身負大逆, 得罪宗社, 則不可以區區私情, 有所饒貸於其間明矣。 討亂誅逆, 古今常經, 以義掩恩, 聖訓昭昭。 王法一撓, 則義理晦塞, 亂臣賊子將接迹於後, 而無所懲艾也。 大義至嚴, 公議可畏, 請勿留難, 前後備忘, 竝勿擧行。”)兩司連啓: “逆珒葬禮, 還收成命。” 答曰: “允。 使本官設行朝夕奠, 決不可廢。 棺亦已用, 勿爲更煩。”


5月 8日[편집]

○己酉五月初八日戊子都承旨金尙容上疏辭職。 答曰: “省疏, 具悉卿懇迫之情。 但前頭亦有詔使之來, 此時政院之長遞易不可。 卿宜調理, 待差出仕。”


○答領議政李元翼十四度呈辭曰: “卿雖有病, 不可去位。 予意已諭, 何用屢陳? 宜遵前旨, 安心善攝, 不限時月, 待差以出。”


○義禁府啓目: “逆珒旣死, 守直之軍, 卽當撤罷何如?” 啓。 判付內: “別將、他邑軍使之撤還, 本縣軍使, 本官縣監率領, 限出葬仍爲守護。”


○兩司合啓曰: “逆珒身負大逆, 得免刑章, 蓋出於討逆不明、王法不行, 凡有血氣, 孰不痛心? 臣等不能請誅於其身, 而區區論執於死後者, 亦已晩矣。 臣等按《春秋》之義, 身無存沒, 時無古今, 則朽骨可誅。 其義至嚴, 不可以旣死而有一毫饒貸於其間。 豈可官設祭奠, 有若展親者然, 使討逆大義, 終不明於死後也? 臣等恐亂臣賊子將接足於後, 而無所懲懼也。 令本官朝夕設奠之命, 請亟還收。” 答曰: “公議至嚴, 予何敢强拂? 但其生時亦有朝夕官供, 則今雖死矣, 仍以其當時取食, 略行朝夕之祭, 何有傷於大義乎? 予見如此, 勿爲煩執。”


○(司諫院啓曰: “全羅左水使李惟直以麤鄙之人, 有悖戾之事。 前爲忠淸兵使時, 號令顚倒, 北道抄軍之際, 亦多騷然, 無不怨咨。 其非將領之才明矣。 請命還/遞差。 本營累經匪人, 殘敗已甚, 其代各別擇遣。” 答曰: “李惟直事, 人才可惜, 用責復效, 亦一道也。 不允。”)


○(備忘記曰: “赴京員役臨發換易, 不無後弊。 但醫員若不解術業, 則一行疾病, 誰能救活? 太德立不識藥理, 仍送未安。 此意言于該司, 使卽改差。 且金景行之名, 旣書於咨文, 則仍避不出, 情狀可惡。 囚禁抖罪事, 言于該曹。”)


5月 9日[편집]

○己酉五月初九日己丑備忘記 傳曰: “近日凡擧動, 係干天朝慶禮之事, 則百官具朝服, 而自上御黑袍、靑鞓、素玉帶矣。 今此聖節拜表儀註, 自上所御衣帶, 以黑袍、烏犀帶磨鍊, 烏犀乃翼善冠、白袍時所束之帶也。 與前日已行之規不同, 此意問于禮官以啓。”


○禮曹啓曰: “諸處祈雨已行五次, 而昭應冥邈, 熯乾益甚。 雖得小雨, 未足一犂, 民事已決, 大命近止, 極爲悶迫。 閉南門開北門、遷市之擧, 亦當磨鍊擧行, 而旣閉之後, 則必待立秋後還開, 乃是已行規例。 前頭詔使行期, 正値此時, 出入當由南門, 開閉節次, 委屬難便。 閉門、遷市一節, 姑待後日。 楮子島、龍山江、朴淵爲先遣重臣, 別行祈雨, 社稷、宗廟、小/北郊, 別遣大臣, 虔誠致祭, 期於得雨何如?” 依啓。


○兩司合啓曰: “討逆之義, 身無存沒。 逆珒生爲不道, 屬籍已絶, 死爲逆鬼, 當請正刑。 豈可以其身之已死而有所饒貸, 官供祭祀有若尋常無罪展親者然乎? 謀逆之賊, 爲臣子者所當食肉寢皮, 此乃人心之至情, 古今之通誼也。 臣等待罪言地, 嘗議更擧請討, 而或以爲‘詔使壓境, 姑待回還。’(臣等或以爲然,)遲延日字, 使大逆之罪得保首領以死。 其視古人討賊一日爲急之義, 得罪失刑亦已多矣。 況復苟承聖意, 泯默而退, 重貽譏於天下後世也哉? 公議至嚴, 衆怒益激, 設祭之命, 請亟還收。” 答曰: “予意已諭, 勿爲更論。”


○政院啓曰: “臣等伏見賊使所進物件, 皆是巧玩猥褻之具, 看來極爲可惡。 國家與此賊, 有萬世必報之讐。 今日通好, 雖出於不得已羈縻之計, 而其所獻之物, 不可一日留置於禁中。 亟下該司, 使之區處宜當。 (臣等不堪區區, 敢此仰達。)” 傳曰: “予近因接待詔使, 勞傷甚重, 而私心亦有痛戚, 念不遑他事, 故遠人輸獻, 未及區處。 今見啓辭, 具悉正直之意, 深用嘉焉。 當依所啓處之。”


5月 10日[편집]

○己酉五月初十日庚寅太白晝見。


○禮曹啓曰: “自上擧動係干天朝事, 則當御靑鞓、素玉帶, 而近日接待天使, 時每御烏犀帶, 其儀註皆已磨鍊。 故烏犀帶習於見聞, 今此聖節拜表儀註中, 誤以烏犀帶書之而不能覺察。 伏承上敎, 改付標以啓。” 傳曰: “知道。” ○未時, 太白見於午地。


5月 11日[편집]

○己酉五月十一日辛卯答領議政李元翼 上疏辭職。 答曰: “予意前後諭之悉矣。 卿宜勿爲煩辭, 專意調攝, 以膺勿藥之喜。”


○(正言李溟啓曰: “頃日本院論慶尙虞候蔣後琬時, 聞其少女嫁高彦伯子而爲啓辭矣。 其後臣細聞同鄕從仕諸人及在京宰臣與後琬爲切族而詳知者之言, 則‘非其女也, 乃其妻弟也。 後琬本無子女’云。 其女、其妻弟間, 會附彦伯, 明知其子之有妻, 而力爲主婚則一也。 渠之悖戾無狀, 罪固不虛。 而然以其妻第 弟指以爲女, 則啓辭之語, 未免失實。 臣竊於心有所未安, 今日與同僚會于闕中, 臣先發言, 欲爲引避, 則僚議不一, 皆以爲非所當避。 臣意以謂: ‘臺諫之言出於風聞, 容或有悞 誤, 而告君之辭, 旣以 已明知其失實, 則卽當引避, 不可一刻掩置。’ 此臣所必欲避者, 豈有一毫惹起之意於其間哉? 臣生疎庸暗, 未識事體, 偏執己見, 不能解惑。 勢難默默而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正言韓纘男啓曰: “臣頃日聞‘慶尙水虞候蔣後琬欲托婚高彦伯家, 以爲發身之地, 明知彦伯之子已爲娶妻, 而因以其女嫁之。 且用心悖戾, 作弊肆虐之狀, 不一而足, 南方之人唾罵切齒。’ 臣發言完席, 與同僚商議, 卽爲論啓。 厥後人或言‘非己女也, 乃妻弟也。 後琬主其婚, 知其已妻而嫁之則是也。’ 大槪己女與妻弟, 雖曰有間, 而其結婚附托兇人則一也。 後琬之罪, 不在於此事之虛的, 臣不足多辨。 旣有人言, 則論事失實之責, 專在於臣。 且首發此論, 而引避則後於參席之僚, 臣罪大矣。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司諫朴楗啓曰: “今日拜表時, 同僚齊會於闕庭, 正言李溟以蔣後琬論啓失實之事, 欲爲引避。 同僚及臣皆云: ‘前後所聞皆出於傳聞, 安知其弟之說又非實乎? 當更詳問, 隨後避嫌無妨’云, 而李溟先爲引避。 當初論事, 旣爲隨稟, 則所失與同僚無異, 不可偃然處置同僚。 請命遞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獻納朴思齊啓曰: “頃日本院慶尙水虞候蔣後琬論啓時, 臣以只知後琬爲人悖戾得罪於物論, 不知與高彦伯爲婚己女、妻弟與否, 只憑公論啓之矣。 今日正言李溟以其論啓失實欲避之, 僚議以爲: ‘前後之言皆出於傳聞, 當更詳聞, 隨後避之未晩’云。 而今見李溟避嫌之辭, 臣亦旣參其論, 則所失與同僚無異, 豈敢偃然處置乎? 請命遞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合 兩司啓: “逆珒生爲不道, 屬籍已絶, 死爲逆鬼, 當更正刑。 豈以其身已死而有所饒貸, 反使官供祭禮, 有若尋常微罪展親者然乎? 討逆之心, 臣民之所同, 古今之通誼也。 臣等待罪言地, 不能更議請討之擧, 使得保首領而死, 其視古人討逆一日爲急之義, 失刑之譏, 亦已重矣。 況復苟承聖意, 含默而退, 重得罪於天下後世公議也哉? 殿下之欲行者私恩也, 臣等之所論者公義也。 朝廷之上, 義當掩恩。 令本官朝夕設祭之命, 請勿留難, 亟賜還收。” 答曰: “可從, 不從? 毌庸堅執。”


○傳曰: “天使入京時路上呈狀人, 囚於何處乎? 移禁府, 各別嚴鞫得情, 依律處斷。 且天使上來時, 一路或有如此之事, 另爲譏察嚴禁。 萬一違慢, 則地方守令及該管之官, 難免其責。 十分申飭擧行(事, 下書于遠接使及各道觀察使處。)”


5月 12日[편집]

○己酉五月十二日壬辰備忘記 傳曰: “臨海出葬時喪轝諸具, 令本官措備以用, 葬處役軍定給(事, 下書于京畿監司。)”


○義禁府啓曰: “前者 愛生獄事, 因委官啓辭, 大臣收議入啓, 則傳曰: ‘待領相出仕、領府事入京, 畢收議處之’事, 傳敎矣。 領中樞府事李德馨議: ‘臣於柳熙緖爲外從兄弟。 此事自有公論, 臣不敢議讞。 但以獄體言之, 則三省今無可爲之事; 以事狀言之, 則可疑之端, 不一而足。 當詳究斷獄, 付諸司寇處之, 恐出於不得已也。 (伏惟上裁。)’ 領相李元翼則身在呈告中, 未得收議。 得已先爲入啓之意敢啓。” 傳曰: “依議。”


○義禁府啓曰: “審理冤獄事, 承傳 有旨矣。 本府罪人方囚者三十人, 其中久繫者, 崔山海、德福、愼靖、愛生等四人。 而崔山海、德福罪犯偸盜, 係干上國, 難容擬議; 愼靖則事雖難明, 而現出於三省罪人之招; 愛生則雖無證據, 而係干綱常一罪之人, 俱不敢有所輕議。 至於兩湖守令、邊將等, 俱是罪犯軍律, 而其中崔德麟則以萬頃留衛將, 爲金元祉所推調, 久被囚繫; 高光遠、崔白、高景鳳, 俱以宣德龍事干, 已爲受刑, 一向囚推, 不無冤悶。 此四人似當分揀。 (伏惟上裁。)” 傳曰: “分揀放送。”


○(備忘記 傳曰: “歸厚署所上外棺二部、次板材, 移送于內需司。”)


○政院啓曰: “逆珒得罪宗社, 屬籍已絶, 其身已死, 公議尙嚴。 而又以襄葬之事, 遽爲下書, 事體未安, 故以不得奉行之意入啓, 未蒙允許。 恩不可以掩義, 私不可以蔽公。 況兩司方論之日, 有此下敎, 其於待臺諫之體面, 亦多有所傷。 臣等忝在近密, 不得不冒昧以啓。” 答曰: “予情諭之盡矣。 政院以近臣, 胡不察予意乎? 其家無力出葬, 則予何忍恝視而不爲之動念? 此乃借民力而欲埋其體魄, 情亦戚矣。 不可不下諭。”


○義禁府啓曰: “愛生三省罪人, 而三省旣不得成獄, 則本府今無可爲之事。 依大臣議得, 移送司寇, 詳究處決何如?” 傳曰: “允。”


○(司憲府啓曰: “正言李溟・韓纘男、司諫朴楗、獻納朴思齊竝引嫌而退。 後琬欲附彦伯, 知其子之有妻, 而以其妻弟主婚嫁之, 其附托兇人悖戾無狀之罪, 固無所逃。 而但以其妻弟指以爲女, 則告君之辭, 似未免失實。 差誤雖非大段, 言官少有所失, 勢難在職。 司諫朴楗、獻納朴思齊、正言韓纘男・李溟請竝命遞差。”)


○兩司合啓: “逆珒宗社之罪人, 其身雖死, 輿情愈激, 不可以區區私恩, 蔽至嚴之公義。 臣等伏覩備忘記, 喪轝諸具令本官措備, 葬處役軍亦令定給。 王言一下, 瞻聆大駭。 亂賊襄葬, 取辦於公家, 古今天下, 寧有是理? 臣等之惑, 到此滋甚。 出葬諸具及役軍定給之命, 請亟還寢。” 答曰: “依啓。 朝夕祭事, 予意已諭。 至如喪轝、役軍, 則旣無私力之可措, 而該司所儲又不可許用, 則使本官措, 備勢所難已。 不允。”


○備忘記 傳曰: “予近因累日勞動, 舊病復作, 精神昏暈, 未遑他事。 倭奴之獻, 不及區處, 以致政院有啓, 深用瞿然。 惟念旣不能據義斥絶, 忍而通和, 則其所進物件, 內外之用, 似無大段之別。 以此先朝或外賜, 或內留, 以待需用。 今將鳥銃一半下武庫, 劍六把、粧鏡四柄、丹木五百斤、胡椒二百斤依舊例留內, 其餘下該司, 令折價和賣, 以爲賞賜贈給之用。 客使久留境上, 事甚未妥。 其齎來商物, 斯速貿給, 回答之事, 趁卽停當, 使之遄歸事, 言于該曹。”


5月 13日[편집]

○己酉五月十三日癸巳太白晝見。


○(傳曰: “左右相、戶兵判書、都承旨牌招。 引見。”)


○引見入侍 王御視事廳, 引見左相李恒福、右相沈喜壽、戶曹判書金睟、兵曹判書李廷龜、右承旨柳公亮、(假注書姜弘重、史官柳希亮・朴鼎吉) 等入侍。 李恒福、沈喜壽請爲故世子暊置後立廟。 王命該曹議處。


○(政院啓曰: “忠賢祠之額, 非出於該曹之議擬, 乃上特賜之號, 實是褒忠象賢之盛擧也。 若使本邑士子聞之, 其爲感聳, 必倍尋常。 自上特賜之意, 令該曹知會何如?” 傳曰: “不須知會也。”)


○玉堂 弘文館上箚請收逆珒 設奠、襄葬之命, 請御仁政殿親受賀禮。 答曰: “見箚惻然, 不知所答。 此事予豈得已哉? 私無可葬之勢, 不得不暫借官力, 非敢一毫輕公論而然。 且受賀事, 否德忝位, 已有淵谷之懼, 況値近日天譴日甚, 何心親受縟禮? 玆未從之。”


○兩司合啓(“逆珒生爲不道, 屬籍已絶, 死爲逆鬼, 當受正刑。 豈可以其身已死, 有所饒貸, 有若尋常微罪展親者然乎? 討賊之心, 有血氣之所同, 無存沒而有異。 臣等待罪言地, 未及更擧討逆之義, 使得保首領而死, 其得罪公義, 亦已重矣。 況復苟循聖意, 含默而退, 使一世爲臣子者, 重得罪於天下後世也哉? 公義至嚴, 輿憤難遏。 請勿留難, 亟命還收官供朝夕祭之命。”)請收逆珒官供朝夕祭之命。答曰: “已諭, 休煩。”


○司憲府啓: “(逆珒, 宗社之罪人, 其身雖死, 其惡尙存, 不可以區區私恩蔽至嚴之公議。 喪車諸具令本官措備, 葬處役軍亦令監司題給, 王言一下, 孰不駭聽? 亂逆襄葬取辦於公家者, 古今天下未之聞也。 昨承聖旨委曲, 臣等之惑滋甚焉。 朝廷者, 天下公議之所在, 私情雖切, 公義至嚴, 決不當下書方伯使之護葬。 出葬諸具及役軍定給之命, 請亟還收。) 臣等伏覩頃日備忘記, 辭旨懇惻, 倭奴之獻, 幾盡下該司, 內外瞻聆, 莫不聳動。 而第念國家與此賊, 實萬世不可忘之讐。 雖以羈縻之計, 所獻之物, 不能據義而却之, 一物一玩之微, 或留置禁中, 以備御前之用, 則竊恐有乖於古人臥薪嘗膽之意也。 旅獒之貢, 雖甚微細, 古人猶以終累大德爲戒。 況此讐邦之物乎? 若干留內物件, 請竝命還下, 以示不忘讐賊、不貴異物之義。 (全羅右水使安衛爲人騃妄, 濟以貪饕。 家在本道, 托稱巡行, 常常往來, 多有貽弊之事, 侵虐軍卒, 馱輸絡繹於道路。 如此之人, 不可久授閫寄, 使沿海重鎭日就凋弊。 請命罷職。 )” 答曰: “依啓。 臨海事已諭, 休煩。”


○(答兵曹判書李廷龜箚曰: “卿諳鍊館接之任, 大臣之啓, 實非偶然。 宜勿辭, 雖有疾病, 調理以行。”)


○以金藎國爲司諫, 吳翊爲獻納, 李馪爲掌令, 朴梓爲正言, 鄭昌衍爲右贊成。


○未時, 太白見於未地; 日入後, 星未見。 前流星出天中, 入坤方天際, 狀如鉢, 尾長一尺許, 色赤。


○冊封天使太監劉用將爲出來。 舊例, 太監天使則戶曹判書爲館伴。 時, 戶判金睟精神耗昏, 廟堂恐不堪接待之任, 啓請以熊天使時館伴兵曹判書李廷龜仍共察任。 廷龜啓辭, 又上箚苦辭。 不准 允, 遂令李廷龜專察都監事務, 金睟則只行儐接問安等事。


5月 14日[편집]

○己酉五月十四日甲午弘文館以大提學意啓曰: “因前日傳敎,本館‘月課居首論賞事, 旣無可據文籍, 又無舊事參証之人, 似難容易定奪。 (大提學上來後, 施行何如?’ 傳曰允事, 傳敎矣。 臣曾以承命, 已爲回啓, 今雖再議, 更無他說。)大槪經變之後, 詞翰一事, 幾乎廢矣。 獎掖之規, 似不可無, 而係是恩典, 自下未敢擅議。 上裁施行。” 傳曰: “加資。” 【弘文館月課舊規, 有科次而無賞罰。 時, 寺正許筠連三次居魁, 王欲加資以賞之, 命考故事, 而回啓如此, 自是遂爲例矣。】


○(政院啓曰: “引見時左議政李恒福所啓‘劉天使時所用銀子, 姑以京倉穀先爲貿易’事, 右議政沈喜壽所啓‘順懷廟立後’事, 兵曹判書李廷龜所啓‘銀鑛許民採取’事, 右承旨柳公亮所啓‘己丑獄枉死人伸雪’事, 竝無發落, 取稟。” 傳曰: “倉儲不可使之罄竭, 似難猝施。 立後、採銀事, 令該曹議處; 伸雪事, 姑徐之。”)


○(政院啓曰: “逆珒喪轝、役軍下書, 非徒事體未安, 臺諫時方論啓, 不得下書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刑曹公事: “江華居奴連伊女德禮, 不父其父, 以叔父納招。 法司及本曹初推時, 一樣納故/段, 更推時, 始以連伊女子的實納招。 德禮罪關綱常, 當移義禁府推鞫, 而如此重獄, 所當益致其詳, 俾無一毫未盡之疑。 士連夫妻族屬可問之人, 竝爲捉來, 盤問得實後, 處置何如?” 啓依允。)


○(月課連三次居首判校許筠加資。)


○兩司合啓, (“逆珒生爲不道, 屬籍已絶, 死爲逆鬼, 當受正刑, 豈可以其身已死而有所饒貸, 終使王法不行, 義理晦塞乎? 殿下旣使之官供朝夕之祭, 又令本道本官題給役軍, 措備葬具, 實是自朝廷護其葬, 非所以討逆賊、正王法之義也。 三司齊發, 衆怒愈激, 私情雖切, 公義難掩。 請勿留難, 斷以大義, 朝夕設祭、喪具措備、役軍定給之命, 亟令還寢。”)請還收逆珒官供朝夕祭之命。 答曰: “雖曰謀逆, 古之帝王豈無掩義埋葬之例? 而今者必爭之, 使予不得展情, 未得其由。 然公議至此, 不敢終咈, 屈意勉從。 至於朝夕奠, 限出葬, 令本官設行, 使之免餒可矣。 勿爲更煩。”


○(司諫院啓曰: “全羅左水使李惟直遞差。 獻納吳翊以問禮官, 在平安道未還; 正言朴梓方在忠淸道 忠州地。 請竝乘馹上來事下諭, 依前例, 院書吏給馬下送。 人君受命正始, 如日之昇, 萬物咸覩, 陳賀之縟儀, 不可以苟焉耳。 今此冊封後受賀一節, 將以權停禮行之, 臣之愚意誠有所未曉也。 慶典初頒, 法宮已成, 多官共賀, 萬袖齊擧, 祝岡呼嵩, 以爲千歲太平之基者, 此何等盛禮, 而可於行宮狹窄之所, 不爲之親臨也哉? 請於仁政殿親臨受賀, 以重其事, 以慰群望。” 答曰: “李惟直事已諭, 不允。 受賀事, 心有所未安而不敢。 法宮之已成, 固不必言, 玆未得從之。 吳翊所幹已急, 自當遄還, 不須下諭。 朴梓依啓。”)


○(司憲府啓曰: “南邊防備在舟師, 近年以來, 狃於少安, 戰船多數裁減, 只有三十餘隻。 而無格軍虛棄者, 至於八隻, 脫有緩急, 無以成形。 今者兵曹又以新闕移御後守衛不足, 除出嶺南上道八邑軍兵, 俾及六日/月上番。 非但舟師之事, 益就虛疎; 目今正當風和, 客使出境之日, 方爲立番之軍, 一朝變更除出, 及期上番, 多有難便之勢。 雖以守衛爲重, 移御之期在於十月云, 姑待九月舟師罷防後, 上番便否, 請令廟堂更議定奪施行。” 答曰: “依啓。”)


5月 15日[편집]

○己酉五月十五日乙未兩司合啓曰: “討逆之法, 至重至嚴, 不以存沒而有所輕重。 逆珒生爲不道, 屬籍已絶, 死爲逆鬼, 當受正刑。 豈可謂其身已死而反爲饒貸, 使王法不行、義理晦塞乎? 殿下之朝夕設祭者, 私情也; 臣等之堅執不已者, 公義也。 三司齊發, 衆怒愈激, 私情雖切, 公義難掩。 請勿留難, 斷以大義, 朝夕設祭之命, 亟令還收。” 答曰: “予意已諭, 幸可體恕。”


○(司諫院啓曰: “人君受命正始, 如日初昇, 萬物感覩, 陳賀縟儀, 不可以苟焉耳。 今此冊封後受賀之日, 自上將以權停禮行之, 不許親臨, 臣等之意, 誠有所未曉也。 慶典初頒, 法宮已成, 百官盈庭, 萬袖齊擧, 祝岡呼嵩, 以爲千歲太平之基者, 此何等盛禮, 而行宮狹窄之所, 不爲之親受, 以缺輿望也哉? 請於仁政殿特賜親臨, 以重其事, 以慰群望。” 答曰: “此時親臨受賀, 心旣未安, 而又値天災切迫, 憂懼之意方深, 尤不得從之。”)


○(司憲府啓曰: “臣等伏見, 該曹啓請冊封後親臨受賀, 自上特命以權停禮行之, 實出於殿下沖挹謙遜之盛意也。 第念人君新承天子冊命, 誕受群臣陳賀, 此實正始莫大之禮, 萬物咸覩之日也。 豈可於行宮狹窄之所, 苟簡行禮, 以缺群下之望哉? 請勿留難, 亟命於法宮親臨受賀。” 答曰: “此時親臨受賀, 心旣未安, 而又値天災切迫, 憂懼之意方深, 尤不得從之。”)


○(備忘記曰: “昨日忠淸兵水使上送笠帽, 麤薄短小, 不合天使時贈給, 而不裹投納, 慢忽之態, 可掬見之, 駭愕。 兵水使推考科罪。 大槪係干天使時事, 則雖曰有弊, 而莫如依舊例參酌卜定, 精造取用, 名正事順也。 該曹求丐外方, 極爲未穩, 今後一依舊例施行事, 言于該曹。”)


○(戶曹判書金睟啓辭館伴。 答曰: “大臣之請出兩館伴, 意有所在, 宜勿辭盡職。”)


5月 16日[편집]

○己酉五月十六日丙申(備忘記)傳曰: “因山修改都監前提調領議政李元翼, 鞍具馬一疋; 都提調右議政沈喜壽、提調左參贊李準、右參贊李時彦、右尹沈悅、都廳應敎李廷馦, 各熟馬一匹賜給。 郞廳李焞等、監役官黃佑商等竝陞敍。 (領役部將任萬鍾陞敍; 相地官宋崙, 本衙門正職除授; 工匠等, 令該司米布等題給。”)


○(備忘記)傳曰: “倭人進上之物區處, 自有先朝舊例, 而今則下于該司, 只留若干物于內者, 亦有所爲而然。 予雖昏庸, 豈有忘讎賊、貴異物之理? 憲府又爲陳啓, 用示嘉納之意而盡下之。 其中丹木一百斤、胡椒四十斤, 已分呈于慈殿及先朝諸後宮前, 今不可收取畢下。 至於劍柄, 付諸該司, 未免慢藏消耗臨用告乏之患, 玆置弓房以備用需。 此意政院知悉。”


○(開城留守馳啓: “冊封詔使時折銀一千一百餘兩, 本府之力不能支堪。 請令朝廷處置。”)


○兩司連啓, 請還收珒官供朝夕祭之命。 不從。 (合啓曰: “逆珒生爲不道, 屬籍已絶, 而屈法伸恩, 久稽正刑, 則前日之官供朝夕, 只出於待之不死也。 罪惡已極, 天其殛之, 此一逆庶人也, 豈可以朝廷之命, 令設行奠禮有若無罪者然哉? 叛逆之罪, 重輕於存沒, 則義理不明, 而亂賊者將無所懼也。 臣等雖欲體殿下寬恕之心, 其於公論何? 其於大義何? 請亟還收成命。 答曰: “可從之事, 則不從乎? 勿爲煩執。”)


○(司諫院啓曰: “人君受命建極, 事莫重於正始; 百僚齊首稱賀, 誠莫切於瞻天。 正如太陽初昇, 萬物咸覩, 陳賀縟儀, 誠不可以苟焉耳。 凡百在朝, 莫不延頸拭目, 佇待此日。 而伏聞冊封後受賀之日, 自上將以權停禮行之, 不許親臨。 臣等反覆思惟, 實有所未曉也。 法宮初成, 盛典繼頒, 宗社有慶, 擧國同歡。 王世子率百官, 北面而朝之, 祝岡呼嵩, 以爲千載太平之基者, 此何等盛禮, 而乃於行宮狹窄之所, 不爲親受, 以缺中外之望哉? 端拱穆淸之上, 一受臣民之賀, 於恐懼修省之道, 亦無所妨也。 請於仁政殿特賜親臨, 以重其事, 以慰群望。” 答曰: “已諭, 休煩。”)


○(司憲府啓曰: “親承天子冊命, 誕受群臣陳賀, 此實立極正始之大禮, 而爲千載太平之基也。 豈可以行宮狹窄之故, 不親其臨, 苟簡行之, 以缺群下之望哉? 殿下之心雖切於撝謙, 而一臨法宮, 亦無害於側身修德之道也。 請亟賜一兪。” 答曰: “已諭, 休煩。”)


○以趙挺爲大司憲, 柳洵爲大司諫, 朴彛敍爲戶曹參議。


5月 17日[편집]

○己酉五月十七日丁酉答領議政李元翼十五度呈辭曰: “卿之至懇, 予豈不知? 但予依毗之誠, 方篤於卿。 疾病雖未期易差, 經綸可辦於臥閣, 宜體予意, 勿爲更辭。 安心善攝, 用副予望。”


○(司憲府啓曰: “新承冊命, 禮莫重焉; 誕受朝賀, 慶莫大焉。 此乃正始之日, 太平之基也。 萬物咸覩, 擧國均歡, 凡百在朝, 莫不延頸拭目, 佇待此日。 而伏聞冊後受賀之擧, 自上特以權停禮行之, 臣等反覆思惟, 實有所未曉也。 殿下之心雖出於撝謙之誠意, 而親臨法宮, 特擧縟儀, 亦何有害於側修之道乎? 請於仁政殿特許親臨, 以慰群下之望。”)


○兩司合啓請還收逆珒官供朝夕奠之命。 (曰: “逆珒罪大惡極, 覆載難容, 以《春秋》討賊之義斷之, 則所當殺其身, 汚其室, 瀦其宮。 而得保首領, 已爲失刑。 罪通于天, 天其殛之, 神民之憤少紓矣。 豈可以其身已死, 而少有饒貸乎? 命以本官朝夕設供, 臣等固知殿下之心有所不忍。 而身負大惡, 屬籍已絶, 則討逆之典, 不可以存沒而有所殊也。 自古及今, 未聞官設祭供以酹逆鬼也。 請勿留難, 亟命還收。”)答曰: “已諭, 不允。”


○(司諫院啓曰: “受天子之命, 正一國之始, 此事之重而禮之大者也。 所當親臨法宮, 誕受朝賀, 以慰臣民之望。 而今此受賀權停一節, 事甚苟簡, 非所以慰群下而盡情文也。 殿下若謙之不已, 一向牢拒, 則非徒中外落莫, 大失佇待之望, 於立極正始之道, 恐有所未盡也。 請勿留難, 亟賜一兪。” 答兩司曰: “不可親受之意已諭, 勿爲更論。”)


5月 18日[편집]

○己酉五月十八日戊戌政院啓曰: “臣等伏見昨日下本院備忘, ‘私忌日雜公事, 一切勿入, 以爲後日定式。’ 近年以來, 國家多事, 自先朝, 雖國忌之日, 罷齋後, 則凡公事例爲出入。 況於私忌乎? 人君之於私親, 旣有降殺之禮。 自內雖有致齋之事, 豈可與國忌比而同之, 以爲後日之定式乎? 揆之以義, 實有所未安。 臣等不堪區區之意, 冒昧敢啓。”


○禮曹啓曰: “(傳敎云云。)凡天使宴享習儀, 則有賓主酬酢之節, 故以假館伴、假天使磨鍊爲之。 至於延詔勅, 則只有主上應行之禮, 自前本無假館伴之規, 似不必創開新例。 臣等之意如此, 敢啓。” 傳曰: “壬寅年天使時, 內上謄錄內迎詔習儀, 亦以假館伴依御前例, 不可謂無前規。 依此爲之。”


○答右議政沈喜壽 上箚辭賞典, 仍辭職。 答曰: “卿以大臣, 董率因山修改之役, 其莅事久近, 不足論也。 循例賞典, 烏可已乎? 且卿疾, 豈至於辭職? 宜安心調理以行。”


○(兩司連啓, 請御仁政殿受賀。 答曰: “已諭, 勿煩。”)


○兩司合啓, 請收逆珒祭奠之命。 答曰: “不允。”


○大司憲趙挺、掌令尹銑以前日背父女德禮 前在禁府議獄辨覈失實, 引避, 遞職。


5月 19日[편집]

○己酉五月十九日己亥侍講院啓曰: “王世子以幼沖之年, 講學一日爲急。 而只遵院中舊規, 一月之內, 書筵頉稟之日過半, 其間進講, 多不過十餘日。 此無異於十寒一曝, 必須逐日進講, 庶無作輟之患。 大祭與國忌日外, 齋戒及四時節日、停朝市等日, 勿拘常規, 竝爲取稟; 自上擧動之日, 亦進退時刻, 隨時進講何如?” 傳曰: “依啓。 自上郊外擧動日及諸宰停朝市、初一日勿爲事, 定規施行。”


○兩司合啓, 請收珒祭奠之命。 答曰: “朝夕廢祭, 不忍從之。 勿爲更煩。”


○(兩司連啓, 請御仁政殿受賀。 答曰: “予以否德, 忝冒大任, 新荷冊命, 皇恩罔極。 雖不得不勉受百僚之賀, 而非但方在喪中, 親臨未安, 況今天災沓臻, 何心新/親受? 只令廷臣行禮足矣。 宜知予意, 毋庸堅執。”)


5月 20日[편집]

○己酉五月二十日庚子(備忘記)傳曰: “館伴兩員相繼來辭, 未知何故。 如是, 則接待之事, 恐求全而反壞。 可更問于大臣。”


○(司諫院啓曰: “海西水賊恣行, 非徒掠奪漁船, 至於殺虜男婦。 爲邊將者, 坐視不救, 茄乙浦萬戶金應末之罪, 固拿鞫。 而兵使權晉慶, 身爲閫帥, 必聞其變, 而匿不以報。 尋常推考, 不足以振已頹之軍律, 請命拿鞫, 依律定罪。” 答曰: “依啓。”)


○(司憲府啓曰: “近來爵賞太濫, 名器不重, 識者之寒心久矣。 尙州牧使金庭睦以捕盜微功, 至授嘉善重加, 置之亞卿之列。 爵賞之猥濫, 莫此爲甚, 請命改正。 林川郡守申慄不念分憂之意, 敢生厭避之計, 久廢坐衙, 沈醉度日。 請命先罷後推。” 答曰: “依啓。”)


○兩司合啓, 請收珒祭奠之命。 答曰: “難從之意已諭。 休煩可矣。”


○答府、院曰: “可從之事, 則何必强弗群情乎? 已領至意, 毋庸更煩。 他餘事, 依啓。”


○以鄭協爲大司憲, 朴思齊爲掌令, 蔡慶先爲持平。


5月 21日[편집]

○己酉五月二十一日辛丑禮曹啓曰: “嘗聞‘謝恩使臣之行, 例於詔使回程後十日前發送’云。 今此冊命之降, 已閱歲年, 而使者渡江之後, 濡滯中路, 至此之久。 謝恩之擧, 從此稽遲, 揆之事體, 甚爲未安。 自上旣受皇命, 則雖於翌日馳謝, 恐無不可。 依傳敎, 斟酌詔使入京之期, 前後推擇三兩日, 臨時前却, 貢馬則今日/月內爲先發送爲當。 敢啓。” 傳曰: “允。”


○弘文館上箚請收珒祭奠之命, 請御仁政殿受賀, 答曰: “予意已諭。 宜勿更煩。”


○兩司合啓, 請收珒祭奠之命。 答曰: “朝夕之祭, 不忍廢絶。 勿爲煩執。”


○(兩司連啓, 請御仁政殿受賀。 答曰: “陳賀足矣, 何必强予親臨至此? 休煩可矣。”)


5月 22日[편집]

○己酉五月二十二日壬寅兩司合啓, 請收珒祭奠之命。 答曰: “予意已諭, 不允。”


○(兩司連啓, 請御仁政殿受賀。 答曰: “不允之意, 前已盡諭。 設令親受, 下馬宴後, 又往仁政殿, 不亦難乎?)”


○(左議政李恒福、右議政沈喜壽、館伴金睟・李廷龜・禮曹判書朴弘耉引見。)


○以洪慶臣爲副提學, 趙挺爲判尹, 柳寅吉爲兵曹參議, 李埈爲校理, 吳允謙爲東萊府使, 加通政。


5月 23日[편집]

○己酉五月二十三日癸卯備忘記 傳曰: “近來藩臣不識事體, 天使時所用雨籠等物, 皆以麤薄品劣, 塞責上送, 殊無敬謹之意, 極爲駭愕。 統制使以秩高武臣, 慢蔑朝廷命令, 亦至於此, 推考治罪。”


○司憲府啓曰: “臣等伏見平安道暗行御史狀啓, 則製述官車天輅、 梁景 慶遇等不謹汰侈之狀, 非但傳播於風聞, 至於遠接使柳根聞之警責, 其間事狀, 明白無疑。 至於譯官宋業男、朴璇泛濫作弊之狀, 小通事 裵景春陰囑頭目之罪, 不可不隨現痛治。 請車天輅、梁景 慶遇先罷後推, 宋業男、朴璇 裵景春竝拿鞫, 依狀啓內辭緣, 推鞫定罪。” 答曰: “竝推考。 譯官, 回還後推考。”


○兩司合啓, 請收珒祭奠之命。 答曰: “以生時之供, 行朝夕之祭, 未爲不可, 而情不忍廢者。 然公議日激, 勉意從之。”


5月 24日[편집]

○己酉五月二十四日甲辰(備忘記 傳曰: “進獻馬匹, 體小不合者居多, 所見埋沒, 至於補數馬, 則以病馬苟充。 今後盡心, 預爲措備, 別擇封進事, 言于司僕寺。”)


○(司僕寺提調右議政沈喜壽、延恩府院君 金悌男啓曰: “經亂以來, 國馬甚少, 未滿平時十分之一, 而進獻浩大, 倍蓰平時, 各官分養, 一樣無形。 近年濟州馬率皆體小, 或謂風氣漸薄之致, 或謂種類甚劣而然, 實未詳其故也。 自上年春, 已知有今日謝恩貢馬, 僅僅措備, 而該曹磨鍊啓下之時, 至以一百匹爲準。 考諸本寺文案及承文院吏文謄錄, 則二百餘年間, 賜諡、賜祭、賜賻、冊封謝恩之行, 未見有如此數。 而享上莫重之儀, 不敢終始論辨, 拮据湊合, 算無遺策。 當春捉出牧場馬, 亦出於不得已之計, 而不能直養於本寺, 分送各官, 臨時取來, 則皮骨稜稜, 決難及用於此行。 須至强取閭閻肥澤之馬, 以充其數, 未償其價者頗多, 艱窘莫甚。 許多馬匹中, 或有體小相雜, 則勢所難免。 而至於補數之病馬苟充, 則實所可駭。 不能仰體聖上至誠事大之意, 致有此事, 惶恐待罪。” 傳曰: “勿待罪。”)


5月 25日[편집]

○己酉五月二十五日乙巳(司憲府啓曰: “臣等伏見平安道暗行御史狀啓, 則製述官車天輅、梁慶遇等不謹汰侈之狀, 非但傳播於風聞, 至於遠接使柳根聞之警責, 其間事狀, 明白無疑。 至於譯官宋業男、朴璇泛濫作弊之狀, 小通事裵彦春陰嗾頭目之罪, 聞者莫不痛憤, 不可尋常推考而止也。 請車天輅、梁慶遇罷職, 宋業男、朴璇、裵彦春竝爲拿來, 依狀啓內辭緣, 推鞫科罪。” 答曰: “姑先爲推考, 得其情而處置可矣。 不允。 裵彦春, 依啓。”)


○以洪履祥爲大司成, 柳慶宗爲司諫, 韓纘男爲獻納, 蘇光震爲文學, 吳煥爲司書, 宗室泰慶爲晉陵君。 【泰慶, 益成君之子而後於順和君 (者也。 壬子申慄誣告之獄起, 杖配濟州, 追殺之海南。)】


5月 26日[편집]

○己酉五月二十六日丙午(以遠接使書狀, 備忘 傳曰: “觀此書狀, 實是無前之變。 處變之道, 不可膠守常規。 此書狀及柳潚所言, 議大臣, 斯速定奪善處事, 言于接待都監。”)


○(備忘記 傳曰: “小邦無祿, 先父王奄棄臣民, 攀號莫及, 摧痛罔極, 頑命未絶, 尙延今日。 父王在世時, 曾亦受賜多矣。 今旣薨逝, 猶遣使弔祭, 又於孤孑之身, 特降冊封, 皇恩稠疊, 喜悲交切。”)


○(司諫院啓曰: “靑山縣監李申祿到任之後, 專事掊克, 性且嗜酒, 專廢官事。 蔚珍縣令李鍧性本悖戾, 濟以泛濫, 見棄於公議久矣。 今授本職, 且多貪饕之誚, 請命罷職。” 答曰: “竝依啓。”)


○備忘記 傳曰: “受命後陳賀、頒赦, 係是大段節目, 固不可不詳議熟講而處之。 前日實錄考出, 似未詳盡。 太宗朝以下, 中廟朝以上, 或有全不考出之代, 雖考出, 泛稱陳賀、頒赦, 不書其次某禮之與赦某罪等項曲折。 太宗朝有賀無赦, 世宗朝賀赦俱無, 無乃抄錄欠詳耶? 更爲從速備細考出書啓(事, 言于春秋館。)”


○(刑曹啓曰: “因傳敎, 捕賊論賞之事考出, 則守令加資, 庶人給綿布有差, 載在法典。 故本曹只請照例論賞。 文書則在吏曹、戶曹考之, 則尹粹然、吳定邦仍本曹論賞之請, 或陞堂上, 或陞嘉善, 其餘安宗祿、安德起、金銓、李侃竝陞堂上, 趙俊男陞敍, 至如安汝慶、朴漑, 平時陞堂上。 臣等所聞如此, 請令吏曹更考。 敢啓。” 傳曰: “允。”)


○未時, 太白見於午地。 ○己酉五月二十七日丁未


5月 28日[편집]

○己酉五月二十八日戊申(備邊司啓曰: “臣等頃日伏聞熊天使入京時, 有人呈狀于路傍, 大以爲駭。 及下本府然後詳聞其事, 則所謂朴遼東者, 胡中逃還人中, 尤甚迷劣, 幾不辨菽麥, 元非我民, 本係天朝 遼東地方人。 早歲陷虜, 思戀本土, 逃還我國, 欲因入遼, 而聞天朝官來臨, 不識事理, 遽爾呈訴。 其事雖可駭, 而其情則無他。 此在移咨解送之類, 不宜强勒而留之。 又聞已受刑一次云, 若一向加刑, 恐至殞命, 似非所宜。 適有所聞, 不敢不啓。” 傳曰: “除刑放送, 某處定配, 使不得任意走作。”)


○(以平安道暗行御史金止男書啓, 傳曰: “定州牧使尹暄、平壤庶尹李弘冑、高山里僉使任義各賜表裏一襲, 熙川郡守李榏、江東縣監權信中、羊會權管朴奇男陞敍, 嘉山郡守鄭應星、郭山郡守安崇憲、彌串僉使楊廷植、麻田洞權管鄭春民等罷職。 不法文書下法府處置, 他條書啓下該司回啓。”)


○以趙正立爲司成, 朴汝樑爲持平, 徐景雨爲正言。


5月 29日[편집]

○己酉五月二十九日己酉司諫院啓曰: “今年亢旱, 前古所無之災。 頃者累行祈雨祭, 雖小得雨, 旋卽開霽。 田家望雨, 到今愈苦, 而祭官已霑恩賞。 請祭官論賞, 勿爲擧行。 詔使接待之禮, 至嚴且重, 爲政院者, 所當預飭該司, 看品禮物, 整齊以待。 而至大臣坐賓廳, 催促之後, 緩緩結裹, 而雜以鼠嚙破色之物, 諉以該官之不謹, 汎然請推。 政院豈專無所失? 請色承旨罷職, 當該官拿鞫。 臣等伏聞三年耕無一年之蓄, 則國非其國矣。 今者國家經費七萬餘石, 而稅入則不過四萬餘石。 以此該曹拮据湊合, 猶不補所缺之數。 日用雜上下, 若待漕船之來, 隨捧隨給, 其爲艱窘之狀, 有難形言。 必須十分裁省, 庶有可繼之望矣。 內人受內外倉料, 雖曰昇平舊規, 而亂後因經費不足, 只受一倉之料, 多至五十石, 通計一年, 則幾至七百石。 如欲裁減冗費, 則無過於此。 請內人只給一倉之料, 以除煩費。” 答曰: “依啓。 內人料倉, 非但先朝已定之事, 闕內下人所仰賴者, 只此而已, 今難減削。 祭官旣已得雨, 則論賞何妨? 色承旨已爲推考, 此時不可罷職。” 【此後連啓, 不允。】光海君日記卷第十六


一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己酉六月初一日 朔庚戌(都承旨金尙容啓曰: “臣到碧蹄站, 京畿品官、百姓一百八十餘名等呈狀于臣。 其略曰: ‘山陵再役, 詔使續來, 雖在豐穰, 尙難堪之。 而春不雨, 夏亦不雨, 耕失時, 耘亦失時, 麥牟患焦, (螟▲(虫+䖭))〔螟螣〕又生, 一境之內, 四顧陳荒。 國家若不給陳, 則豈特愁歎之聲盈於道路? 未免斃踣之患將及妻孥。 畿甸者, 四方之腹心, 國家之藩籬, 實宜倍加優恤。 伏乞俯採下情, 轉聞天聽, 獲沾一分之惠, 俾遂垂死之命。 云云。 係干民情, 不敢不達。” 傳曰: “知道。 下該曹回啓。”)


○時, 詔使索開讀詔書禮銀幣萬餘兩, 朝廷方議可否。司諫院(連啓, 請收祈雨祭官賞格之命, 請減內人料, 請罷色承旨。 又)啓曰: “今此冊封天使時用銀之弊, 罔有紀極, (酬座/應之艱, 有若梯天。)銀子元非我國行用之物, 拮据湊合, 所得零星。 詔使需索之煩, 雖竭一國之力, 決不可辦出。 況冊命之降, 實出於皇恩, 而詔書開讀, 非所憑藉而有言, 在我之道, 亦非行貨而要之。 玆者先送三千兩銀子、二百斤把蔘, 是何名目, 而虧損國體, 至於此極哉? (設使皇上責貢於小邦, 小邦悶迫之情, 不得不上籲天聽, 豈可於詔使之求, 唯其言是從, 甘心於行貨乎?)當初發言之時, 爲擯相者, 不能據義力爭, (致有如此之變,)固不得辭其責。 而周旋兩間, 專在舌官, 苟使舌官竭心開陳, 期於得情/請, 則豈有終不得回之理? 表憲、鄭得等以秩高譯官, 不爲善處, 致誤國事, 請命拿鞫, 依律定罪。 此後詔使所求銀子, 極力爭辨, 一切勿許。” 又啓曰: “ 囚人朴遼東, 雖自胡中走回, 而本係天朝 遼東地方人也。 熊天使入京之日, 呈狀于路傍, 有駭見聞, 因下禁府刑推矣。 頃因備邊司啓辭, 雖已停刑, 而自上有‘某處定配, 使不得任意走作’ 之敎。 朴遼東旣是天朝人物, 熊天使亦已知之, 則禁府似不當啓請刑推, 亦不可定配於我國。 請禁府堂上、郞廳竝命推考。 朴遼東, 赴京之行, 順付解送。” 答曰: “已諭, 不允。 表憲等何可拿鞫? 此言若及於詔使聽聞, 則只增其激怒, 無益而有害, 勿爲更煩。 朴遼東爲唐人眞僞, 何可的知? 決難輕處, 姑爲定配得矣。 禁府堂上、郞廳別無所, 失不允。”


○弘文館進箚。 其略曰: “殿下舒肆日熟, 念慮未純, 淸明應物之志, 或爲査滓所汨, 鑑空衡平之體, 未免偏私爲害。 禁防不嚴, 而外人有妄議宮闈之事者矣; 成憲寢紊, 而內旨有或煩除拜之命者矣。 厚賞而甄敍之者, 未必皆賢勞也; 薄罰而原免之者, 未必皆冤枉也。 祈天永命, 本在修德, 而有淫祀禬禳以啓神姦者矣; 用人立政, 本欲擇賢, 而有餽遺權貴以圖爵祿者矣。 近倖雖抑, 而未免有窺嚬笑之漸; 賢士雖用, 而未見有披腹心之寄。 殿下之心有未能循天理之公, 以正朝廷之大體, 以立國家之大本, 以致朝綱日紊, 士習日壞, 是非顚倒, 取舍雜糅。 病在心腹, 痛延支體, 天有譴怒而未解, 民有愁怨而未紓。 陰陽隔幷, 象緯愆度, 亢陽爲災, 太白恒見。 今者欲求其消災之術, 莫如先正其致災之本。 不能則播告雖修, 而人以虛文視之, 祈禱雖勤, 而天之譴告不止, 雖憂悶之念常切于心, 惻怛之言不絶于口, 亦何益於消壓之道乎? (伏願殿下念譴告之可懼, 守兢業之大戒, 毋循塗轍, 必欲振作, 使剛健不息之誠, 愈篤於中, 奮勵有爲之志, 自誓於心, 則權綱自擧, 而紛紊之漸不萌, 政事自修, 而懈弛之形不露, 公正之路大開, 邪枉之蹊永窒, 忠直得行其志, 讒佞不得售其奸。 如是而國勢不張, 災沴不息者, 未之有也。)” 答曰: “省箚, 具見忠告, 深用嘉焉。 予當體念。”


○(司憲府啓曰: “先王朝詔使來到時, 自王迎詔於慕華館, 大駕旋由新門以入。 而獨於壬午年間, 直向南大門回駕, 其後因循, 遂成規例。 一時定奪, 臣等亦不能詳知, 而大槪前日賜祭天使時, 百官塡擁, 不分行列, 有駭觀瞻, 大傷體面, 蓋詔使與大駕之行, 前後相聯也。 請令該曹將此兩款各別商量, 從長施行。” 答曰: “擧動迫在明發, 道路不可更改, 依近例爲之可也。 不允。”)


○以李焞 【庸野】爲持平, (任兗) (【愚而多氣, 不合銓郞, 頃爲掌令李綏祿所殫而見遞。】爲典籍。)


6月 2日[편집]

○己酉六月初二日辛亥太白晝見。


○(寅時,)駕幸慕華館, (入幕次。 )


○(辰時,)天使到延詔門, 上王出次, 延詔如儀。 (天使擧袖, 上亦擧袖。 遣御前通事姜弘立、 李民宬, 告于天使曰: “先到館裏伺候。”天使擧袖, 上亦擧袖。)上王乃先行, 到昌德宮 , 入次于仁政殿東庭(幕次, 以待辰時。)天使到(昌德宮, 上出次祗迎後, 還入幕次。 天使)奉安詔勅、誥命(於仁政殿, 退立于東壁之下。)上王 (出次,)行禮如儀。 (上行拜禮訖, 副應敎臣李廷馦以奉詔官上殿, 北向立, 天使北向而揖, 奉詔以授廷馦。 然後天使北向拜揖而退立, 廷馦奉出以安于東階卓子之上。 臣金止男、臣尹展詔。)禮曹參議(臣) 鄭曄讀詔。 其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 “朕凝命乘符, 聲敎曁及。 雖在遐方異域, 莫不尊親。 矧玆禮義之邦, 久荷幈幪之德, 置君司牧, 所以溥皇仁也。 舊典具存, 推行宜準。 故朝鮮國王【姓諱】某, 早年嗣爵, 藩守東方, 易危爲安, 朕實有造。 邇者陪臣告訃, 例當請封。 順擧國之民心, 推立賢之大義, 特封故王之次子【諱】某爲朝鮮國王, 俾承先緖。 本國大小臣民, 其悉奉敎, 令以佐王。 修身立政, 纘服安民, 振揚累葉之休聲, 沐浴中朝之雅化。 特玆詔示, 咸使聞知。” 上 王跪聽訖, 行拜禮如儀。 上 王上殿, 北向跪。 (天使奉勅以授殿下, 殿下傳授承旨。 左承旨臣朴震元、右承旨臣) 柳公亮 跪展勅書。 勅曰: “皇帝勅諭朝鮮國權署國事光海君 【姓諱】某。 得奏爾父王【諱】薨逝, 爾兄病廢, 通國臣民合詞請命, 應爾承襲。 朕順輿情, 特從所請, 玆特遣司禮監管文書內官監太監劉用, 齎詔示爾國人, 封爾爲朝鮮王, 繼理國政, 仍封爾妻柳氏爲國王妃, 佐理內政。 竝賜爾及妃誥命冕服、綵幣等件, 爾宜服玆新命, 紹爾舊封, 益堅忠順之心, 永保藩垣之業。 欽哉! (故諭。)”上 王覽畢, (承旨奉安于卓上。 上叩頭訖, 還就庭中拜位, 行)拜禮如儀。 (遣左議政臣李恒福上殿, 請留詔如儀。 天使曰: “宸章至重, 不敢轉授。” 又令請之如儀, 天使曰: “曾亦具題, 已有明旨, 當留之。”上 王又令左相謝留詔, 天使曰: “已有旨。” 遂留。 請留詔訖, 上上殿, 北向跪, 三叩頭。 天使奉詔以授殿下, 左右承旨跪展。 上覽畢, 承旨奉安于卓上, 上行三叩頭訖, 起立。 朴震元奉詔以進于殿下 王, 殿下 王傳授柳公亮, 公亮奉置于函。 承文院官員奉函以出, 奉安于龍亭, 誥命勅亦如之。 上出次于西階上幕次。 尙瑞院官員奉中殿誥命及賜物以出。 天使出就東階上幕次, 仍行茶禮。 禮畢, 上送于仁政門外, 還御寶慶堂。)


○(午時,)王自昌德宮, (直)詣南別宮天使所館處, 行下馬宴如儀。 (酉時, 還宮。)


○是夕 (戌時,)陳賀行權停禮, 王世子率百官進箋。


○議政府左議政李恒福率百官進箋如儀。 大赦頒敎中外。


○備忘記傳曰: “係干天使, 事涉可諱者, 雖臺諫所啓, 封入勿出朝報。 批答亦如之可矣。 昨日諫院啓辭, 亦勿出朝報。 如此等事, 政院銘心察爲 之。”


6月 3日[편집]

○己酉六月初三日壬子(司諫院連啓, 請收祈雨祭官賞格之命, 請減內人料, 請鞫表憲等。 答曰: “難從之意已諭, 不允。”)


○未時, 太白見於午地。 晝見。


6月 4日[편집]

○己酉六月初四日癸丑司諫院連啓, 請(減內人料, 請)鞫表憲等。 答曰: “(已諭, 不允。)銀子事, 高談大言, 固難以回彼之意, 勿爲煩擾可矣。”


○備忘記 傳曰: “昨日天使所送禮物, 皆是重寶, 自此回禮, 必不能當其直, 如或未滿於彼意, 豈不未安乎? 前日內下別禮單內, 添入銀子數百兩、把蔘三十斤、綿紬苧布若干匹, 更爲(磨鍊整齊。)回禮。詔使謁聖還館後, 或於明朝承旨問安時, 致辭進呈可矣。 內下紬二十疋, 色品不好, 以該司所儲, 擇換以用不妨。 此意政院察爲。)”


6月 5日[편집]

○己酉六月初五日甲寅(辰時,)王幸昌德宮。 【以請宴天使也。】


○(司諫院連啓, 請減內人料, 請鞫表憲等。 答曰: “不允之意已諭, 宜勿更煩。”)


○迎接都監啓曰: “數日內, 田相公 【書記也, 失其名。】以詔使之意, 屢言於表憲曰: ‘遠接使在松都時, 言開讀禮入京後當啓知云, 何無黑白耶?’表憲曰: ‘老爺入京之日, 國王卽送書儀白金三千兩、把蔘二百斤, 非此而何? 陪臣與小的意謂, 此禮已完, 今何更出此言耶? 不勝驚愕。’ 云, 則田相公曰: ‘老爺遠來勞苦, 國王初見致慰, 禮當如是, 豈可以此欲補開讀未完之禮乎?’表憲再三懇辨連日, 不得解釋。 田相公乃曰: ‘爾言不可信, 須討遠接使稟帖以來。 俺當告於老爺停當。’云云。 臣等與遠接使相議, 作小帖呈於田相公, 則田相公招表憲、鄭得, 入詔使房內。 持其小帖指示曰: ‘俺本無速來之意, 聞陪臣路上鬢白, 必緣我愁悶, 爲此前進。 到開城府, 說與陪臣之數, 不止於此, 約以到京自當竭力好樣爲之云。 而今乃以初見二千之禮, 欲爲兼用塞責之計耶? 且帖中「詔勅出自皇上」等語, 此何言耶? 是必陪臣欲害我也。 俺得一卷紙、一柄筆, 好則置之卓上, 欲獻皇上, 以生儞國之面, 爾國所得, 俺豈自用哉? 明日送舍人四員, 持銀子一千兩, 要貿貂皮於開原地方, 此則儞國所無之物, 故欲貿於他處, 獻之皇上, 以生儞國光彩。 陪臣不知此意, 所言如是, 吾心極不耐煩。 在開城時所言如何, 而今乃謂開讀之禮已完乎?’ 仍作色厲聲。 田相公曰: ‘不須多言, 明白說與陪臣, 再講多少, 以完其禮可也。’ 表憲等不敢更言而退。 其意無論開讀禮, 意望尙遠, 不能充滿其慾, 如是勒索, 極爲可慮。 且宴享之時, 只呈常例禮單, 以此每以爲言。 至於謁聖小酌, 亦問書儀, 每日宴享, 頭目等皆欲依一路例折銀, 而每日廩給口糧、折銀之數, 多至一百五十八兩二錢, 留日若多, 則此亦難繼。 鸎馬、刷馬、擡杠亦欲折銀, 巧作名目, 有難殫記。 連日令譯官等反覆相講, 而頓無回意。 田、王兩相公處, 竝爲送禮, 俺可受之, 蓋少之也。 徐明、吳貴道、閻相公、孟相公處各送禮物, 頗似優厚, 而徐、吳受之, 閻、孟不受, 曰: ‘老爺法度甚嚴, 不敢受禮。’云云。 其言怳惚莫測, 極爲難處。 敢啓。” 傳曰: “議大臣, 講究善待之策, 俾無意外之變。”


○迎接都監啓曰: “議于大臣, 則以爲: ‘無他善待之策。 多贈則喜, 少贈則怒, 雖然僅免嗔責幸矣, 勢難得其喜矣。 門下十六相公等, 不過三四百兩可也, 天使處, 則臣等亦不知用幾許而爲可。 若送千兩, 則似可。 伏惟上裁。’” 傳曰: “依議。 第以此數先給而觀其意。”


○未時,天使到 詣 昌德宮, 行宴禮于仁政殿 如儀。 (申時, 上還宮。)


○刑曹判書閔夢龍、參判崔瓘、參議崔有源啓曰: “司憲府內: ‘官婢鄭生 司憲府關內以李長培之妾, 其夫三寸姪通奸’云。 則《大明律》, ‘收伯叔母者斬, 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婦者絞, 妾則各減二等。’ 又曰: ‘娶緦麻以上姑、姪、姊、妹者, 各以奸論; 和奸、刁奸者, 男女同罪。 妾則各減二等。 若妻背夫在逃者, 杖一百, 妾則減二等。’云。 以此等律照之, 則似當蒙宥, 故臣等於蒙宥秩竝爲抄啓矣。 更思之, 鄭生雖曰長培之妾, 淫奸同姓三寸姪, 其情可惡, 似不可輕釋。 而臣等不爲詳審書啓, 不勝惶恐, 待罪。” 傳曰: “勿待罪。” 【鄭生非長培妾也, 妻也。 綱常之罪, 朦然書啓於宥赦之秩, 物議譁然, 故有是啓。 司寇之用情於決獄, 可知矣。】


6月 6日[편집]

○己酉六月初六日乙卯午時, 王親臨視事廳, 拜賜祭、[賜]諡、賜賻、冊封謝恩表箋如儀。


○(司諫院連啓, 請減內人料。 答曰: “內人料食, 先朝已定之事, 到今減省, 決不可爲也。 不允。”) (史臣曰: “內人之料, 先朝已定者, 非美事也。 今者可改而不改, 一以先朝之事諉之, 是彰先朝之過擧也。”)


○備忘記 傳曰: “近觀天使所爲, 不可以義理相爭。 係是皇上內臣昵侍左右者, 若不能善待, 則意外之變, 難保其必無。 其所求之物, 竭力應副, 使不至嗔怒可矣。 都監與大臣十分講究以啓。 且各日宴禮禮物, 亦從優磨鍊(事, 政院察爲。)”


6月 7日[편집]

○己酉六月初七日丙辰(酉時,)上王御視事廳。 遠接使李尙毅、同副承旨李德泂、記事官李景稷、假注書姜弘重、記事官朴鼎吉・李景顔入侍。 上謂李尙毅曰: “卿遠路驅馳, 勞苦多矣。 凡所聞見, 可盡言之。” 尙毅曰: “(無狀小臣, 受此重任, 不能專對,上以貽聖上之憂, 下以遺百姓難支之患, 欲死無地。)天使爲人非愚妄暴戾, 而甚爲伶俐。 禮貌間識事理, 待下人則慈詳。 如見病人, 出藥物以救之, 且其轎夫, 五里必饋粥物。 至於入己之事, 則無有限量, 不動聲色而能之, 檢束管下, 使不得作弊, 而意欲已定, 則雖百般開諭, 終不改矣。 初到義州, 凡所支供, 皆以銀折之。 且無前進之意, 守令等不能支梧。 如鸎馬、刷馬皆受銀, 自義州而至黃州, 自黃州而至開城, 所獲多矣。 大槪出來時多所費, 而返亦有獻於宮禁各衙門故然也。” 上王曰: “太監徵索, 自古而然。 銀子之弊, (顧天俊埈)[顧天峻]作俑矣。 卿於彼何哉? 與都監相議, 而接待之事, 盡心而已。 且鸎馬之說, 何謂也?” 尙毅曰: “中原人字音相似, 則通用。 所謂鸎馬, 卽應馬也, 猶我國之驛馬也。” 上 王曰: “遞站時用銀幾何?” 尙毅曰: “每一馬受一兩銀, 一日所帶馬八十匹, 銀亦八十兩, 計其來往, 則可至千餘兩矣。” 上 王曰: “詔使於中朝, 何等人耶?”尙毅曰: “陳奏使聞諸中朝, 太監之第二也。” 德泂曰: “天朝宦官幾至千餘, 而第二則必是寵宦也。”


6月 8日[편집]

○己酉六月初八日丁巳弘文館副提學洪慶臣 (、典翰金藎國、副應敎李惺、修撰洪霶等)上箚曰: “請勿受劉使前後所獻。” 答曰: “省箚, 足見正議。 但詔使雖曰太監, 係是王人, 事體尊嚴。 其送禮之物, 還送未安, 而又於留館之日, 卽下該司, 換貿他物, 以充贈遺之數, 所傷非細。 予以此爲慮也。 當體念以處。”


○司憲府啓曰: “臣等取見詔使禮單, 則無非悅目之玩、喪心之具, 而亦不過要其利而先之以貨也。 接待詔使, 莫大於得其歡心, 而萬分綿力, 有所不逮, 則雖以詔使之需索, 而猶不可盡從。 況主客交接之間, 讓亦一道乎? 第念今日此誠何等時也? 亮陰一年, 餘哀未盡, 伺釁三面, 疆域日駭, 上下遑遑, 若不保朝夕, 雖薄物細故之微, 猶不可放過。 今此擧措, 實係群情觀望, 則未知朝廷亦將何以處之。 彼之呈單, 旣假以禮, 則辭受之際, 雖近於却之無名。 以能言舌官, 先容於左右從者, 以今公私赤立之狀、上下危迫之情, 反覆開陳, 使之導達於詔使後, 擇其中奇貨若干, 因方便還送, 則彼雖掉臂以拒, 庶幾潛奪索價之計, 而亦或有諒我之情事者矣。 揆諸義理, 實有可據。 而其餘物件, 亦不可不留置, 以備異日之用。 萬目全仰之日, 卽付該司, 許民交易, 以濟燃眉之萬一, 則些少利益固不足較, 而中外倒懸之民, 想必有歡欣鼓舞者矣。 (請加三思, 汲汲商量施行。)” 答曰: “ 詔使雖曰太監, 係是王人, 事體尊嚴。 其送禮之物, 還送未安。 而又於留館之日, 卽下該司, 換貿他物, 以充贈遺之數, 所傷非細, 予以此爲慮也。 姑勿煩論。” 史臣曰: “上 王心之惑於珍玩甚矣。 唯恐有傷於待詔使之事體, 而不知有傷於人君之儉德。 況宅憂之中, 已不悟奢麗之不可近, 藥石之言, 奚能補闕也?”


○司諫院啓曰: “國家自壬辰後, 創設舟師, 分防邊地, 遮截海路者, 其意固非偶然, 行之旣久, 日就解弛。 當初設立之時, 戰艦之數百五十艘, 而猶患不足。 近因南邊稍靜, 人之視舟師若筌蹄然, 減損兩湖入防之船, 只存本道船二十餘隻。 其勢將至於停罷, 脫有緩急, 將何以應敵乎? 思之至此, 極爲寒心。 裝船括軍, 繼以資糧器械, 則不能無繹騷之弊。 而我國長技, 莫踰於此, 固不可以一二弊端, 忘國家之大計也。 不特此也。 戰艦分定, 亦有彼此不均之患。 至如羅州, 湖南巨邑, 而獨免於卜定, 以此推之, 他邑可知。 請令備邊司會同統制使李慶濬, 申明講究, 從長擧行。 (平安都事辛義立, 身爲幕佐, 行己不謹, 爲一道笑侮之資。 當此之時, 不可一日在職, 請命罷職。)”答曰: “依啓。” 從之。


○備忘記 傳曰: “玉堂箚子、憲府所啓及批答之辭, 竝勿出朝報事, 政院申明檢飭。”


○詔使門下人閻泰等十人進賀儀。 【金花、錦繡、珍玩之物甚多。】(王受之。)


○備忘記 傳曰: 李尙毅加資, 從事官許筠實職除授, 柳潚陞敍, 表憲等四人各加一資, 張世容等四人本衙門陞職。” 從詔使請也。


6月 9日[편집]

○己酉六月初九日戊午司憲府連啓, 請下詔使禮物於該曹。 又啓曰: “(爵賞是礪世磨鈍之具也。 雖一資一級之微, 必當其功, 然後人皆激勸而無異論矣。 今者)遠接使以下, 因詔使揭帖, 至於陞秩除職。 雖出於聖上敬王人之至意, 其間往來, 別無毫髮可紀之勞, 而恩命太濫, 物情駭異。 請李尙毅、許筠、柳潚、表憲、張世容等賞加賞職, 竝還收成命。 (與朝共之, 古人所訓; 罔及私昵, 先典攸戒。 人君爵賞, 如有一毫涉於近習, 雖嚬笑之微, 不可不愼, 蓋瞻聆所係, 損傷非輕也。 今此)內官方俊豪等, 因百官例加之日, 至有加資陞秩之命, 其官爵之猥濫極矣。 雖或有平日些少之勞, 此人等爵秩太隆, 涯分已踰, 無端寵命, 豈宜疊施於今日乎? 倖門一開, 末流可虞。 請方俊豪、金繼韓、李遇春、朴天民、金俊榮等親受加資, 竝命還收。” 答曰: “已諭, 勿煩。 遠接使以下賞加賞職事, 祖宗朝亦有舊例, 不須論執。 此輩雖係近習, 積有功勞, 一資之授, 有何不可? 予參酌已深, 實非猥濫, 勿爲煩論。”


○傳曰: “詔使送禮, 自此不受未安矣。 相公以下諸處所送禮單, 不可盡受, 使差備譯官措辭善諭, 使無紛紛送禮之弊。”


○傳曰: “目今天使以皇上左右近臣, 捧詔東來, 體面尊重。 在我之道, 但當極致誠敬, 毋失其歡心而已。 近日三司好爲高論, 是無益而有傷, 豈非未安乎? 皇朝中貴人, 其於我國三司之議, 曾何足動其一髮? 而第念如此之論祕諱不密, 或落於彼之耳目, 則意外難處之患, 安保其必無也? 予甚悚然。 此意政院知悉, 凡干涉詔使之事, 十分藏祕, 切勿出朝報。 令遠接使、館伴亦嚴飭通官, 俾勿傳播於華人聽聞。”


○詔使致祭于永慕殿, 以我國官員代行之。


6月 10日[편집]

○己酉六月初十日己未(辰時, )王幸南別宮, 宴詔使如儀。 午時, 還宮。


○司憲府連啓, 請收遠接使以下賞加賞職及內官方俊豪等親受加資。 答曰: “(已諭, 不允。)酬勞之典, 自古有之, 毋庸煩執。”


○司諫院啓曰: “詔使所進, 多有奇玩之物, 此雖名爲禮物, 而不過媚悅取貨之資。 豈可諉詔使所送而留諸內庫, 以累聖上愼儉之德乎? 不矜細行, 終至於玩物喪志, 古人所訓, 實後世人君所當體念。 請詔使所送之物, 竝下該司處置。 (臣等伏見遠接使李尙毅以下賞加陞職之敎, 不勝怪駭之至。)爵賞, 國家之公器, 人君亦不可以私而濫授。 況因劉 鐺之請, 輕施恩典, (至於此極)乎? 請遠接使李尙毅、從事官許筠・柳潚及譯官表憲等四人、張世容等四人賞加及實職陞職, 竝命還收。 (爵賞者, 人君所以礪世磨鈍也。 苟施於不當施之地, 則其何以勸有功而激人心乎?)內官方俊豪等, 雖有供給之微勞, 是皆分內之常事。 豈可於百官例授之加, 獨爲親受重加乎? 若曰功臣不可不親受, 則元勳重臣猶在代加之列, 其不可偏施於瑣瑣之貂鐺明矣。 請方俊豪、金繼韓、李遇春、朴天民、金俊榮等親受加資, 竝命還收。” 答曰: “王人送禮, 非西旅貢獒之比。 蟒衣、玉帶, 非朝野臣庶之服, 玩物喪志之言, 恐或過也。 予意已諭於憲府、玉堂, 更勿煩擾。 至於遠接使以下加資賞職, 祖宗朝亦有前例, 詔使之請曲從何傷? 不允。 此輩積有功勞於危亂之時, 到今一資之親受, 不至濫矣。 勿爲煩論。”


○禮曹啓曰: “先王廟號之未題, 固有待冊使之行祭也。 今已事過, (不可更遲一日。 而問之日官,)來十五日(爲吉云。)請(於此日)塡寫, (依禮文模以光漆)爲當。 (先告事由祭與移還安祭節次, 令各該司察而擧行。 且前日改題時, 大臣、近臣與本曹堂上、郞廳竝爲進參, 今亦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允。 (依前日, 竝爲進參。)”


○(傳曰: “天使所送祭帛十端內, 守侍陵官各賜一疋, 陵內官、參奉、忠義衛等都給二疋, 永慕殿入番宗親以下、殿內官參奉、忠義衛等都給六疋, 使之分取。 祭品銀五兩、賻銀三十兩下該司補用。”)


6月 11日[편집]

○己酉六月十一日庚申司諫院連啓, 請下詔使禮, 物於該曹請收遠接使以下賞加 賞職及內官方俊豪等親受賞加。 答曰: “不允之意, 已盡言之, 毋庸更煩。”


○司憲府連啓, 請收遠接使以下賞加賞職、內官方俊豪等親受加資。 答曰: “難從之意, 前已盡諭, 休論可矣。”


6月 12日[편집]

○己酉六月十二日辛酉王幸昌德宮, 宴詔使于宣政殿 (如儀。 未時, 還宮。)


○司諫院連啓, 請收內官 方俊豪等賞加。 又啓曰: “內官雖有高官大爵, 而不敢與東西班朝士齒列, 其來久矣。 頃者欽賜匹段等物頒賜時, (單子中,)政院乃敢竝錄宦豎之名於搢紳之行。 其羞辱士夫, 不識事體極矣, 請色承旨推考。 都承旨以一院之長, 亦不能檢察, 竝命推考。” 答曰: 旣有功勞, 則不可以內官之故而獨廢其酬勞之典, 一資之授, 別非濫矣。 勿爲煩執。 雖曰宦寺, 而列於封君之類, 則竝書於諸功臣, 亦非所失。 承旨推考過矣。”


6月 13日[편집]

○己酉六月十三日壬戌司諫院連啓, 請收方俊豪等加資, 請推色承旨、都承旨。 答曰: “已諭, 休煩。”


○司憲府連啓, 請收方俊豪等加資。 答曰: “勿爲煩執。”


○傳(備忘記)曰: “遠接使以下加資賞職, 明日爲政下批, 使卽致謝於詔使前。”


○承政院啓曰: “遠接使以下加資改正事, 臺諫姑爲停啓, 此必詔使方留, 事體有所妨礙故也。 明日下批政事, 似爲未安, 敢啓。”


6月 14日[편집]

○己酉六月十四日癸亥傳曰: “事有經權, 詔使所啓/懇之事, 迨詔使留館時擧行, 使詔使知之可矣。 我國諫官之論議, 奚關於詔使也? 言于吏曹, 卽日下批。” (史臣曰: “上之輕臺諫如此, 拒諫之兆著矣。 袞職有關誰敢補之?”)


○承政院啓曰: “臺諫以姑停爲言, 則是非停啓也, 欲待詔使離發後更論也。 自上雖以慰詔使之意爲重, 令卽下批, 而恐於待臺諫之道, 有所未妥也。 況以‘我國諫官之論議, 何關於詔使’爲敎, 王言一出, 所關非輕, 揆以事體, 極爲未妥。 前者又有‘高談大言不足動其一髮’等之敎, 臣等固知聖上敬王人之盛意, 而凡在瞻聆, 莫不駭異。 今日仍爲下批之政, 亦未免拂公議、輕臺諫之歸, 故不得不冒昧陳達。” 傳曰: “啓辭知道。 此事詔使請之, 予已許焉。 匹夫不可食言, 予何可旣許而又欺之乎? 近日臺諫之論, 或不顧事理, 至以‘詔使所求, 一切不給’爲之辭, 予見此語, 不覺心寒。 今此賞加、賞職, 臺諫雖一邊論啓, 吏曹可一邊下批, 何以姑停爲拘而陷予於食言之地乎? 臺諫差除, 吏曹全不愼簡, 致有難處之事, 良可惜也。”


○王以赦後應敍罪人抄啓多漏, 使問于兩銓。 承政院啓曰: “問于吏曹, 則‘許頊、成泳、宋應洵、李德溫、柳𢢜等罪狀, 當初至於告宗廟、頒敎中外。 而本曹於六月歲抄書啓, 物議非之, 臺諫招詰色吏, 故今別歲抄, 不敢更爲書啓。 成泳則未及致察, 誤爲書啓’云矣。 問于兵曹, 則‘別歲抄將爲抄啓之時, 物議以「頃日被罪人等至於告宗廟、頒敎中外, 而循例書啓爲非, 吏曹亦不書啓」云。 故崔天健、黃暹、宋駿、柳永謹、申光立等皆在敎書之中, 以此不爲書啓’云矣。” 傳曰: “臺諫有權矣。 此人等歲抄書啓, 公議非之, 則所當具由啓稟, 允下然後擧行, 而臺諫直詰色吏, 已失事體矣。 該曹猶恐奉行之不及, 任意削而不書, 是知有臺諫而不知有君上也。 吏兵曹堂上、色郞廳, 竝推考。”


○大司諫柳澗、司諫柳慶宗、獻納韓纘男、正言徐景雨・金致遠啓曰: “臣等俱以無狀, 待罪言地, 區區愚悃, 徒知有懷而必達, 不思臨事而善處。 前後論列, 未免觸忤天聽, 常竢妄言之誅。 伏見今日下政院之敎, 臣等之罪, 至此而極矣。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以爲人臣妄言誤事者之戒。” 答曰: “勿辭。”


○大司憲尹 鄭協、執義尹讓、掌令李馪・朴思齊、持平任章啓曰: “臣等俱以無狀, 待罪言責之地, 誠未上孚, 旣不能回天, 悠泛度日, 尸素貽譏。 今見下政院之敎, 辭旨極峻, 聖上之輕臺諫, 自今日始。 無非臣等庸劣忝冒之致, 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臺諫言論所係甚重, 不可不愼也。 況今詔使留館, 語涉詔使之事, 則尤當十分詳審。 近日論議不顧事體, 徒尙鶻突, 予何忍終默? 非予輕之, 是臺諫自輕也。 勿辭。”


○傳曰: “辛氏【 仁嬪 金貴人 姊女。】爲淑媛, 尙寢金氏爲尙服, 尙寢權氏爲尙食, 典言金氏爲尙食, 典言劉氏爲典衣, 典言金氏爲典衣, 典言吳氏爲典衣, 典言朱氏爲典膳, 典贊崔氏爲典言, 典藥李氏爲典言, 金氏爲典藥, 慶氏爲典正, 方氏爲典正, 朴氏爲典正, 金氏爲尙宮, 掌饌李氏爲尙記, 掌書金氏爲典賓, 掌書權氏爲典言, 掌書薛氏爲典贊, 方氏爲典飾, 李氏爲典藥, 金氏爲典燈, 卞氏爲典彩, 白氏爲典彩, 金氏爲典正, 尹氏爲典正, 典藥李氏爲守則, 掌書金氏爲掌正, 崔氏爲掌食。” (史臣曰: “上卽位之後, 未嘗有簡用一賢士, 而除命尙及於女官, 不瑕有累於德政歟?”)


○(許筠【妖邪淫亂, 只以文才齒於搢紳。】爲僉知中樞府事【從詔使請也】, 李涏【居家有淫惡之行, 醜聲播聞, 而特未蒙罪而已, 尙齒衣冠, 國綱亂矣。】爲平安都事。)


6月 15日[편집]

○己酉六月十五日甲子詔使送禮單。 【綵玉珍玩甚多。】(王受之。)


○弘文館箚請兩司出仕, 從之。 (弘文館副提學洪慶臣、校理李埈、副校理吳靖、副修撰蔡慶先等: “伏以大司諫柳澗、司諫柳慶宗、獻納韓纘男、正言徐景雨・金致遠、大司憲鄭協、執義尹讓、掌令李馪・朴思齊、持平任章竝引避而退。 臺諫以言爲責, 當事敢言, 乃其職也, 固無可避之嫌。 請大司諫柳澗以下、大司憲鄭協以下, 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大司諫柳澗以下仍啓曰: “臣等奉職無狀, 致勤嚴敎, 顧念分義, 決難就職。 而且於頃日聞, 吏兵曹別歲抄書啓中, 將書告廟頒敎之罪人, 公議以爲‘常時削奪官爵之人, 雖有書啓之例, 而如此罪人, 非徒關係國家, 告廟頒敎事體極重, 不可無端竝爲書啓。’ 故欲知其虛的, 城上所詣闕之時, 招問色吏, 則色吏遽言‘本曹已爲定奪, 某某人刪去’云, 而別無所詰矣。 臣等初非禁抑而不行也, 吏兵曹亦非緣臣等指揮而然也。 其間曲折不過如此。 今承上敎, 極爲嚴峻, 臣等尤不可强顔仍冒, 使國家待臺諫之道, 至臣等而墜落。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大司憲鄭協以下仍啓曰: “臣等待罪言地, 奉職無狀, 論事之際, 屢勤嚴敎, 前後罪戾, 非止一二。 當此詔使留館連日擧動之時, 瀆擾天聽, 罪合萬死。 而反覆思惟, 決不可就職。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掌令朴思齊啓曰: “臣待罪言地, 奉職無狀, 前後罪戾不一而足, 決不可就職, 與同僚無異。 而加以頃日適以城上所詣闕, 與諫院城上所相値, 招吏曹色吏問歲抄書啓時, 亦爲同參, 所失尤大。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副提學洪慶臣、校理李埈、副校理吳靖、副修撰蔡慶先等: “伏以大司諫柳澗、司諫柳慶宗、獻納韓纘男、正言徐景雨・金致遠、大司憲鄭協、執義尹讓、掌令李馪・朴思齊、持平任章竝引嫌而退。 言責之臣, 可否相濟, 唯以盡職爲心, 而該司所失, 亦無不糾, 招問下吏, 自是尋常規例。 致勤嚴敎, 不害盡職, 至於再避, 本非瀆擾。 詰問該吏, 旣是常規, 則相値同參, 有何所妨? 俱無可避之嫌。 請大司諫以下、大司憲以下、掌令朴思齊, 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弘文館(副提學洪慶臣、校理李埈、副校理吳靖、副修撰蔡慶先等)箚略曰: “伏以虛懷翕受, 是人君聽言之道也; 隨事論列, 乃人臣進言之職也。 (古之哲王招徠忠讜, 和顔而受之, 重賞而勸之, 雖有狂疎沽激, 不切事情, 亦賜優容, 不以爲罪。 然後君臣多得美名, 國家終享其福。)況近日之事, 有關事體, 臺諫以言爲責, 有不得不論者乎? 伏見昨日答政院及憲府之敎, 峻斥臺諫, 不少假貸。 人臣犯顔之難, 如犯雷霆, 歡欣以致其來, 鼓動以激其偸, 猶恐畏首畏尾, 不敢開喙。 今反不然, 少有忤旨, 輒下嚴敎, 人皆解體, 緘默成風, 誰肯觸難犯之威、蹈不測之禍哉? (人主耳目, 寄在臺諫, 借以重權以作其氣然, 後堂陛益尊, 主威自立。 然則臺諫有權, 未必非國家之美事也。 況糾察百司, 乃其職分。 今以該司不及啓稟, 謂臺諫爲有權, 不其過乎? 人主之拒一諫言, 似未甚害, 而國家敗亡, 輒不旋踵。 況今揮斥之加, 至於如此此, 豈昭代之盛事? 此弊一開, 言路漸塞, 貽戚將來, 所係非細。)伏願殿下益恢茹納之量, (優獎忠鯁之風, 以致直士吐氣,)不使言者結舌, (國家幸甚。)” 答曰: “具見至論, 深用嘉焉。 但厚待王人, 乃所以敬皇上、尊體面也。 分義所在, 不容少忽。 我國之習, 不明於義理, 徒爲鶻突之議, 顯有脅迫之漸。 臺諫論可否、爭是非, 則可矣; 其立論措語, 不可不愼。 詔使亦有耳目, 慢侮迫切之辭, 若或聞知, 則其謂我知禮乎? 至於該曹所爲, 或有不是底事, 則臺諫擧其失而駁正, 乃其職也。 招詰該吏, 指揮禁抑, 此豈諫臣之任哉? 侵官之漸, 古人所戒, 予爲是懼也。 (箚辭當體念焉。)”


6月 16日[편집]

○己酉六月十六日乙丑傳曰: “天使所送欽賜牌、黃旗、朱仗等物, 下于儀仗庫, 擧動時陳列與否, 問于禮曹。”史臣曰: “黃旗、朱仗、不是天子之所賜, 而劉使之私與, 則初非可受而受之也。 (陳列與否, 何待問而知之?”)


○禮曹啓曰: “此等牌與旗仗, 雖曰欽賜, 自係天使奉使隨身之物, 我國擧動時陳列無據。 臣等所見如此。 敢啓。” 傳曰: “知道。”


○(大司憲鄭協、執義尹讓、掌令李馪・朴思齊、持平任章等因玉堂請出, 再避。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大司諫柳澗、司諫柳慶宗、獻納韓纘男、正言徐景雨・金致遠啓曰: “臣等已將決不可就職之意, 至再煩瀆, 罪合萬死, 固當無辭退伏之不暇。 而抑有一說, 不得不更煩於天聽也。 聖上厚待王人, 實出於敬皇上、尊體面之美意。 而第念臺諫之職, 當以直截爲主, 固不可以一時權宜之計, 有所撓避也。 臣等雖無狀, 前後所論, 無非爲國家也, 爲事體也, 豈敢有一毫他意於其間哉? 且臺諫體面與庶官自別, 公議所在, 則事無大小, 皆糾察。 今此招問該曹色吏之時, 實無指揮禁抑之事, 而該曹乃敢下一‘詰’字, 殊不曉其意也。 自前該官將有擧措之違理者, 則兩司招致色吏, 辨覈文書, 事果非也, 或使改之, 或隨以彈劾, 乃是流來舊規也, 非如庶官各有所司, 不得侵官之比也。 臣等區區之意, 不過如是, 而誠未格天, 嚴敎又下, 尤不可靦然就職。 且因擧動, 今始來避, 臣等之罪, 至此尤大。 請亟命罷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6月 17日[편집]

○己酉六月十七日丙寅(弘文館副提學洪慶臣、應敎李廷馦、副應敎李惺、校理李埈等啓曰: “大司憲鄭協、執義尹讓、掌令李馪・朴思齊、持平任章、大司諫柳澗、司諫柳慶宗、獻納韓纘男、正言徐景雨・金致遠竝引嫌而退。 臺諫主一國公論, 知無不言, 言無不盡。 雖有過激之言, 固當優容採納, 乃是待臺諫之體面。 而爲臺諫者, 亦當以盡言無諱爲己任, 不但引咎辭避爲自處之計而已。 適値擧動, 來避遲延, 勢固然矣, 俱無可避之嫌。 而但糾察百司, 固是臺諫之責, 該司苟有所失, 非但招問該吏而已。 旣已招問, 知其某某人刪去, 則所當據事論列。 而使告廟之罪人, 於歲抄中或削或不削, 有若取舍者然, 趁不啓劾, 不無所失。 請大司憲鄭協、執義尹讓、掌令李馪・朴思齊、持平任章竝命出仕, 大司諫柳澗、司諫柳慶宗、獻納韓纘男、正言徐景雨・金致遠竝命遞差。” 答曰: “依啓。”)


○(掌令朴思齊連啓, 請收方俊豪等。 答曰: “不允。”)


○傳曰: “玉堂東壁以上, 次次陞; 職柳潚, 副應敎除授。”


○備邊司啓曰: “壬辰以後, 倭奴挾屢勝之勢, 恐脅要和, 我國以積衰之餘, 遲疑累年者, 非許和之難, 蓋定約之爲尤難。 朝議至欲請天將以來莅講約條, 今乃以一介使臣之言, 一朝而定之, 比前船數有減而無加, 南邊之幸, 孰有加於是哉? 第其約條第九件中, 對馬島主處圖書成給則然矣, 其末有云‘無符驗舡還入送’事, 考之舊例, 唯各殿倭各有符驗, 憑考許接, 對馬島則只用圖書、書契, 元無符驗, 故圖書則前已造送。 狀啓所謂‘符驗迄未來到’云云者, 似是不考舊例而然也。 諸殿之倭, 今知詐冒, 已無來通之例, 則別無造送符驗之事。 唯駿馬、牛黃, 隨其所得, 汲汲下送; 回答書契、受職人冠帶, 則自禮曹已有下送。 至於被擄人刷還幾口以上賞職事, 似難計名定限以貽後患。 蓋我國人民擄在彼中者, 其數甚多。 今欲定限, 固難太少, 亦難太多。 設使以十人或二十人定限受職, 而彼之所還者接踵而來, 皆盈其數, 則我國勢難人人而授職, 到此不許, 則歸於失信後悔無窮。 今姑答之曰‘今則本國大小諸事俱係 天朝處分, 賞職一事亦難擅斷。 我國計其刷還多少, 其中表表有勤勞刷還最多者, 另報天朝, 特許賞職。’ 云云。 以此言送之意, 行移何如?” 啓依允。 (史臣曰: “與此賊俱生, 已足羞辱, 而廊廟之臣安於姑息, 聽其要和, 講定約條, 以船之無加爲惠, 還之大幸, 無恥之甚矣。 今此偸靡之啓辭, 王亦惟允, 其如二陵何?”)


○弘文館箚請司憲府出仕, 司諫院竝遞。 【以諫院但招詰該吏, 不卽按劾故也。】


○以李必榮 【發身以借述者, 居諫長, 時政可知。】爲大司諫。 閔德男爲司僕寺正, 朴楗爲司諫, 吳翊爲獻納, 金藎國 【姦邪】爲直提學, 李廷馦 【不合文翰】爲典翰, 李惺爲應敎, 柳潚爲副應敎, 李冲【樑之孫也。】爲正言, 洪瑋 【不合淸班】爲正言。


6月 18日[편집]

○己酉六月十八日丁卯(辰時,)詔使詣時御所, 辭歸。 (王接見于西殿,)行茶禮(如儀)。


○(巳時,)王幸南別宮, 行詔使上馬宴。


○遼東總兵李芳春送賀儀。 (【金花、綵缎、綺羅、香針、棋筋等物。】) 備忘記 傳曰: “李總兵差官, 以厚禮優待。 (回帖、)回禮磨鍊(爲之事, 政院檢飭。)”


○司憲府連啓, 請收方俊豪等加資。 答曰: “有功之人, 一資何惜? 勿爲煩執。”


○司諫院連啓, 請收方俊豪等加資, 請推色承旨、都承旨。 答曰: “方俊豪等俱有功勞, 一資親授, 不至濫矣。 旣在封君之列, 竝書於諸勳臣, 有何不可? 勿爲煩執。”


○(夜一更, 流星出大角星上, 入太微東垣內。 狀如甁, 尾長七八尺許, 色赤, 光照地。)


6月 19日[편집]

○己酉六月十九日戊辰(卯時,)王幸慕華館, 餞詔使, (行宴禮如儀。 巳時, 王還宮。)


○司諫院連, 啓請收方俊豪等加資。 答曰: “已諭, 不允。”


○大司憲鄭協、執義尹讓、掌令朴思齊、持平任章啓曰: “臣等所失, 與諫院纖毫無異, 而玉堂處置之際, 顯然區別, 一遞一出之間, 有駭物情。 (臣等終不可强顔就職, 適緣詔使將發, 自上連有擧動, 遲延數日, 今始來避, 臣等之罪, 到此尤大。)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6月 20日[편집]

○己酉六月二十日己巳(執義尹讓啓曰: “臣之前後所失, 與同僚少無異同。 而昨因賤疾苦劇, 自上擧動時, 亦未能隨駕, 不得與同僚一時辭避, 今始扶曳來啓, 臣罪尤大。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司諫院連啓, 請收方俊豪等親受加資, 不允。又啓: “大司憲鄭協 等煩瀆避嫌, 請遞, 從之。 (掌令朴思齊、持平任章、執義尹讓竝引嫌而退。 臺諫盡言不諱, 隨事通糾, 乃是直截之義, 初無毫髮之失。 第自以與諫院無異, 而遞出不同, 至四煩避, 期於必遞, 未免騷擾之歸。 請大司憲鄭協、掌令朴思齊、持平任章、執義尹讓竝命遞差。” 答曰: “不允。 遞差事, 依啓。)”


○傳曰: “天使支待, 無一物不用民力, 而例歸該司消耗, 不得爲後日之用, 每致臨時遠/造辦之勞, 深可駭痛。 今此迎接都監凡大小床卓什具物件, 一一錄啓, 以備後考。”


○領議政李元翼十六度呈辭遣史官(朴鼎吉)諭之曰: “如可勉副, 何必致煩卿病中之慮至此/ 予非不知卿患證未易差復, 而只緣國不可無卿, 用是惱心, 未得允從。 可不限時月, 任便調理, 以遵前旨, 幸甚。”


○禮曹啓曰: “王世子冊禮, 天使回還後更議爲之事, 前有傳敎矣。 今則兩起詔使已過, 依前啓, 請急令該曹差出都監, 察以擧行何如?” 傳曰: “世子冊禮固宜亟擧。 只念大禮不可苟簡, 又不可變服親臨, 祥禫之期亦不甚遠。 來春差出都監, 禫後卽行似當。 更議大臣。”


○(夜一更, 飛星出立星上, 入氐星上, 狀如鉢, 尾長四五丈許, 色赤。 流星出北極星上, 入貫索星下, 狀如鉢, 尾長八九尺許, 色赤。)


6月 21日[편집]

○己酉六月二十一日(庚子)〔庚午〕司諫院連啓, 請收方俊豪等親受加資。 答曰: “不須相持, 休煩可矣。”


○政院啓曰: “李摠兵差官等欲以禮物進呈云。 而如此差官等所獻之物, 決難捧入, 故使譯官措辭防蔽, 則差官等以爲‘俺等欲爲進上, 進上之物, 何以却之耶?’云云, 而强爲來呈矣。 其禮物則姑置於渠輩所在之處, 而禮單則禮曹郞廳已爲捧來, 故入啓。 此禮物處置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此禮物不可受之, 而但渠輩旣已强爲來呈, 而今若還給, 則不無落莫之意。 不得已捧入, 而措辭善諭, 回禮物件參酌(磨鍊)以給。” 史臣曰: “善諭厚餽, 則足以副遠來之望。 何必受之而後, 慰其落莫之意也?”


○(傳曰: “前日傳敎天使前日所請通官朴禧等四人, 本衙門陞職, 金德海相當職除授事, 曾有傳敎。 而緣不卽施, 致有再請, 深用未安。 雖無見窠, 破格卽付, 後政下批事, 言于該曹及本衙門。”)


○傳曰: “畿內之民, 纔經詔使之行, 又値旱災之酷, 予甚惻然。 日次生物, 限今年, 間日封進。”


○ 鄭賜湖【(貪鄙。)黨爾瞻, 右仁弘, 見棄於士類。】爲大司憲, 閔德男【 永慶餘 希奮之黨。】爲執義, 李忠養爲掌令, 李冲【以樑之孫, 爲人麤猾凶暴, 爲世所棄, 不齒人類。 及至昏朝 是, 交通宮掖以事妃嬪, 以特旨累遷, 至贊成。】爲持平, 崔挺豪【愚庸。】爲正言。


6月 22日[편집]

○己酉六月二十二日辛未(執義閔德男啓曰: “頃日熊天使留館自上接見之日, 臣適聞父母墳山有切迫之事, 墳山在京畿 果川地, 冒法徑行。 雖卽日乃還, 心常未安, 夢寐猶驚。 不意玆者復忝風憲重地, 冒法之罪, 身先犯之, 何敢偃然行公以糾他人乎?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


○(掌令李忠養啓曰: “臣前任成均館典籍時, 私往京畿 驪州, 哭亡弟之喪。 身有職名, 任意出入, 所失大矣, 不可仍冒言地, 糾正他人。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司諫院連啓, 請收方俊豪加資。 又啓曰: “今年旱災之酷, 近古所無。 粵自春初, 已迫秋節, 暵乾日甚, 野無靑草, 鋤不入土, 西成望絶, 大命近止。 而頃緣多事, 荒政尙未講究, 奢侈依舊, 靡費日滋。 未及卒歲, 而老弱溝壑, 丁壯攻劫, 潰裂之患, 可立而待, 思之至此, 不覺氣塞。 夫荒政, 以豫爲本, 措置失時, 則大寒索裘, 事無可及。 請令該曹磨鍊 講定節目入啓, 下諭八道監司, 急急擧行, 以爲善後之策。 至於京中經費、外方支供, 務從儉損。 且令法司抑奢禁酒等事, 另加申明, 以爲節用救荒之助。 (執義閔德男、掌令李忠養竝引嫌而退。 凡官受由出入, 乃是法例, 而私往墳山, 遠赴弟喪, 情雖切迫, 違法則一。 言官旣有此失, 不可在職。 請執義閔德男、掌令李忠養竝命遞差。)” 答曰: “已諭, 不允。 他餘事, 依啓。”


6月 23日[편집]

○己酉六月二十三日壬申司憲府連啓, 請收方俊豪等親受加資。 答曰: “(此人等俱有功勞, 一資親受, 有何所傷?)不允。”


○備忘記 傳曰: “逆家奴婢、家舍換貿事, 該曹啓請允下矣。 更思之, 此事若不十分善處, 其間必多橫罹不公失所怨咨之患, 亦不無有勢力者抑勤冒占之患。 更令該曹詳細査覈, 俾無一毫冤枉之事。”


○備邊司密啓曰: “前有敎旨 兩南形便巨鎭亦今着實繕完, 以備緩急, 以係民情可矣。 事傳敎矣。當初江華措置之策, 蓋出於不得已也, 非平居無事之時所敢輕議, 以駭聽聞者也。 又況以此推而廣之, 於彼於此, 占地太多, 則尤非所宜。 而今旣屢勤聖敎, 反覆參商, 則聖慮所及, 必非偶然, 臣等固當奉以周旋矣。 第念名號之不妥, 如上所陳, 今當移文兩南, 使之相度形便, 及時繕完, 而不必曰‘某地當有某事’如江華擬議之爲者。 但當曰‘西北兩界脫有緩急, 腹內搖動, 則如兩南邊地雖在數千里外, 不可無先事遠慮。 況目前深憂, 狡倭在後, 朝夕伺釁, 陰雨之備, 非特爲山戎而綢繆也。 道內勿論山城、邑城, 擇形便可守之地, 作一巨鎭, 繕城郭、修器械、積糧、練兵, 以爲他日必守之地。 十分料理, 兼採民情, 一邊馳啓。 念念勿忘, 留意措置之意, 行移于兩南監司爲當。 敢啓。” 傳曰: “允。 各殫其心力, 着實繕完之意, 竝入於行會中。”


○禮曹啓曰: “王世子冊禮, 更(議大臣事, 傳敎矣。)議于大臣, 則領中樞府事李德馨、左議政李恒福、右議政沈喜壽、行判中樞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上敎至當。’ (大臣之議如此, 敢啓。)” 傳曰: “依議。”


○傳曰: “予煩惱於接待詔使, 念不遑他事。 領相在告已久, 夏等祿無乃不受耶? 問于該官, 卽令輸送于其家。” ○備邊司啓曰: “倭使所求駿馬三疋, 司僕寺亦無可合, 不得已令該曹給價買送。 敢啓。” 傳曰: “依啓。”史臣曰: “百世之訾, 共戴一天, 羞怨極矣。 而欲以三疋之馬, 塡其溪壑慾, 廊廟之上, 謂有人乎?”


6月 24日[편집]

○己酉六月二十四日癸酉(司憲府連啓, 請收方俊豪等加資。 答曰: “有功勞之人, 一資親受非濫不允。”)


○(司諫院啓曰: “寶城郡守安大勛目不知書, 政委下吏, 民受其弊, 怨咨日甚。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槐山郡守李堉性本弛緩, 委政下吏, 加以閉門長醉, 民不見面, 闔境嗷嗷, 不堪其苦,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遣禮曹佐郞裵大維, 諭議政府左贊成兼世子輔養官鄭仁弘曰: “春間馳諭予意, 冀卿上來, 而未獲出山之擧, 反見辭職之疏, 由予誠薄, 良用慙恨。 適値詔使之來, 久寢繼諭之命, 事勢卽然, 頃刻何忘? 玆者詔使旣已回程, 予欲力疾開筵, 以咨治道, 如渴之誠, 至此尤切。 而況天心示警, 旱災極慘, 時事艱虞, 日甚一日。 且輔養世子, 宜及沖年, 卿之一身, 繫望非一。 進退之間, 安危所判, 無堅丘壑之志, 勉副側席之望。 時維亢旱, 暑熱方熾, 努力登途, 愼攝自愛, 卿其乘馹上來。 故諭。”


○領議政李元翼呈辭十七度。 答曰: “國無忠良, 何以爲國? 卿雖有病, 屬望蒼生, 臥閣經綸, 用慰予心。 辭章雖至百上, 予意已爲先定。 卿宜勿拘時月, 安心久久調理, 待差以出。”


○(右議政沈喜壽上箚曰: “伏以臣喪亂之初, 爲慶尙左道防禦使從事官, 行到安東, 聞倭賊數萬踰鳥嶺向漢江。 臣與防禦使相議, 從間道趨京城, 以爲勤王之計。 而大駕西遷已數日, 追及行在於平壤。 未幾受命, 宣諭一路人民, 先往義州, 則其不與於終始扈從之列明矣。 其間雖或有請兵 遼、東/廣 等事, 而循例往還之外, 實無分寸之著效, 其不干於宣武之績, 尤較然。 頃年國家議定兩勳, 不爲不審, 而臣皆不與焉, 其得錄兩勳原從一等, 亦已猥濫, 不無續貂之譏。 至於甲辰冬, 先王特授臣崇祿重秩, 慰諭以未參正勳故加之。 臣於是時, 震惕隕越, 不知死所, 再上辭箚, 冀蒙改正, 而終未獲焉。 居數月, 乃有爰立之命, 此豈臣之愚劣所能自致者哉? 竊念臣壬辰夏, 以通訓弘文應敎, 入侍龍灣; 癸巳春, 已陞嘉善都承旨; 是冬還都, 伊始進擢刑曹判書。一時僚輩謀猷幹局之人, 未有如臣之驟躋異常者, 而諸功臣恩賞之爵, 亦皆在於微臣超躐之後, 自揣庸才, 何以得此? 感激鴻私, 糜粉莫效, 雖於夢寐之間、昏醉之頃, 曷嘗有希功一言, 出於臣之口? 非惟不出於臣之口, 亦未嘗生於心、發於意, 以爲分外之望。 此實在朝諸臣之所共知也。 側聞譯官表憲、林春發今呈駕前上言, 自陳有功不錄, 至擧臣等之名, 以爲一體見屈之證, 豈非可羞之甚乎? 渠輩以舌官之微, 實有可訟之冤, 則獨爲籲呼? 有何不可, 而敢爲此不倫之說乎? 聖明在上, 無幽不燭, 必不以此事爲臣等所與知。 而瞻聆所及, 孰不怪愕? 反覆思量, 亦莫非臣之立朝無狀, 取侮於人者有以致之, 慙靦縮恧, 不知所出。 伏望聖慈特賜鐫罷臣職名, 以爲人臣砥礪廉恥之勸, 不勝幸甚。” 答曰: “省箚, 具悉卿懇。 予因勞憊, 上言未及看覽, 不知其中有何曲折。 然此事何干於卿也/ 宜安心勿辭, 勉輔寡昩。”)


○以姜弘立爲右尹, 趙正立【正立不拜。】, 爲執義金止男、李稶爲掌令, 任章【爲人姦巧, 發身於永慶之門。 當宋錫慶等論劾許浚之時, 方爲正言, 首鼠觀變。 其避嫌之辭, 有‘初不知’之語, 時人目之曰‘初不知臺諫。’】爲副修撰。


○(昧爽, 流星出須女星下, 入坤方天際, 狀如鉢, 尾長七八尺許, 色赤。)


○(禮曹啓曰: “今年亢旱, 振古所無, 祈雨之擧, 已行十次, 而尙無雨徵, 極爲悶慮。 慶會樓池邊蜥蜴及盲人、巫女祈雨, 竝爲來二十六日爲始, 三日而止何如?” 傳曰: “依所啓施行。”)


○ 忠淸道儒生上疏言: “臣等議於文簡公 金淨、文翼公 鄭光弼、”參判宋麟壽遊居之所, 建立祠宇, 請賜褒額。” 下禮曹議。 (忠淸道 懷德居進士李時稷等上疏: “伏以臣等謹按, 中廟朝儒臣文正公臣趙光祖者, 其爲人也, 大賢人也, 有志同道合者三人, 曰文簡公臣金淨, 文翼公臣鄭光弼, 吏曹參判臣宋麟壽也。 金淨天資純粹, 博學經傳, 以居敬主靜爲學, 以忠君孝親爲行。 涵養之功, 以聖賢爲準; 納誨之辭, 非堯、舜不陳。 其餘力文章, 遠追西京者, 不暇論也。 鄭光弼以光明正大之資, 有宏厚沈重之量, 充之以學問之力, 發之爲事業之大。 踐履無愧於古人, 忠孝可質於神明, 蓍龜於邦國, 山斗於儒林。 及其姦臣罔上, 大張一網, 將赤群賢, 光弼以首相, 牽裾泣諫, 竟寬鈇鉞, 使當時奄奄道脈, 餘一線於後世, 爲今日新服文明之治者, 皆此人之力也。 宋麟壽質美好學, 操潔氷玉。 沈潛義理, 篤信力行, 事必師古, 動遵規矩。 泣血居廬, 白燕有誠孝之感; 職在師儒, 靑衿化誘掖之方。 可謂斯文之領袖, 百代之師表也。 玆三臣者, 其德行事業, 皆在國乘, 播諸人口, 不待臣等之容喙, 而輝暎宇宙間矣。 惟其如是, 故擧世莫不尊其人, 尊其人者, 乃所以尊其道也。 古人有慕其人而愛及其樹者, 況於遊居之地乎? 三賢舊迹, 實在懷德, 其遺風餘澤, 至今猶有存者。 臣等生於斯, 故聞而知之詳, 敬而慕之切, 其在亂前, 創建祠宇, 以爲三賢崇奉之所, 以爲士子藏修之地, 方謀請額之章, 而不幸兵燹, 化爲焦土。 今者改卜面陽, 重新舊制, 尊舊日之所尊, 少慰多士之心, 而賜號之望, 猶前未已。 此臣等之所以不遠而來, 披肝叫閤, 不知自止也。 伏願殿下更加尊道之心, 益篤好賢之誠, 使三賢之廟獲被數字之褒, 則豈徒江湖一隅化日增彩? 亦且上能倡之, 下能化之, 觀感興起, 繼三賢而鳴世者多矣。 臣等非不知諒陰之時不可言他, 殷憂之日未遑文敎。 而昔晉臣當亂請建太學, 則區區賤誠, 不下於此。 伏願殿下更垂察焉。” 啓下禮曹。 禮曹)回啓曰: “金淨、鄭光弼、宋麟壽事業蔚有著稱, 不唯儀範於一時, 亦可以輝映於來許。 同鄕後進之輩, 感懷景仰之志, 至於建立祠宇, 崇奉三賢, 而上疏請額。 其景慕私淑之誠, 有足可尙, 特賜厥額, 以示崇獎之意, 允合聳動之擧。” 傳曰: “依所啓施行。” 賜號曰“崇賢。”


○以忠淸 儒生又請故忠臣趙憲祠額, (幼學盧應晫等上疏,)禮曹回啓曰: “趙憲以白面書生, 篤信好學, 當國家之亂, 非有朝廷命令, 而糾合義旅, 奮不顧身, 屢挫兇鋒, 畢命戰場。 其爲國之忠、死節之義, 足以炳耀於一世, 賜額祠宇以示褒嘉之典, 固爲允當。 上裁何如?” 依允。 賜號曰“表忠。” (史臣曰: “趙憲孝於親, 忠於君, 終死於節義, 其名可與日月爭光, 流傳於萬代, 豈特炳耀一世而已?”)


6月 25日[편집]

○己酉六月二十五日甲戌司諫院啓曰: “近來譯官驕恣之狀, 有不可勝言。 表憲、林春發等(冒呈駕前)上言, 自陳其功不錄。 設使渠等有些少微功, 事在先朝, 大小勳勞無不分等酬錄, 而敢於今日生心僥倖, 冒訴至此, 猥濫極矣。 欲藉自伸之授助, 至引相臣而爲證, 其橫恣無忌憚, (實前)古(之)所未聞(也。 倖門漸開, 姦徒希恩, 此若不治, 後弊難防。)請(表憲、林春發)竝命罷職。” 答曰: “予時不省上言措語曲折大槪。 表憲方伺候詔使衙門, 不可罷職。 (姑竝推考。)”


6月 28日[편집]

○己酉六月二十八日丁丑禮曹(【判書朴弘耉、參判李尙信、參議鄭曄】)啓曰: “對馬島主處下送約條內, 馬島歲遣舡二十隻內特送舡三隻, 請令備邊司大中小舡分等書送。 (依備邊司公事, 自曹已爲啓下矣。 二十六日備邊司坐起分付內, ‘二十隻中, 大中小各幾隻船, 分等書送’云。 此是創設初規, 本曹不可容易定奪, 令備邊司議處何如?)” 傳曰: “允。”


○備邊司啓曰: “謹考正德年間歲遣船二十五隻減定時, 以大船九隻、中船・小船各八隻磨鍊 定式矣。 今當依此例, 二十隻內, 大船六隻、中小舡各七隻, 分等書送, (似爲)宜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禮曹啓曰: (參判臣李尙信會同宗廟署提調晉原府院君臣柳根,)奉審宗廟各室, 王后主面謄書, 前日奉審王后主面, 竝爲書啓。 至於冊寶, 則往在嘉靖乙卯年間, 都提調左議政臣 尙震、靈城府院君 臣 申光漢等啓請, 編成仁廟以上各室冊寶謄錄, 文定、明廟冊寶, 則追錄於其下, 極其纖悉。 臣等試考第一室寶文及十室寶文, 乃與謄錄所載, 別無異同。 故其餘各室寶文, 則不復開視, 冊寶謄錄所載, 無遺謄書以入。 大槪列聖主面所書與冊寶謄錄所載, 果有增減之異同, 實錄謄錄抄別單、香室祝文謄錄, 竝爲取考停當, 稟旨施行何如?” 傳曰: “依啓。”


6月 29日[편집]

○己酉六月二十九日戊寅傳曰: “予不得展謁於孝敬殿【懿仁王后廟。】, 今四年, 中情愴然, 欲行親祭。 從近擇日, 祭時儀節服色, 竝議大臣以啓。”


○傳曰: 來七月初八日, 永慕殿秋享大祭親行。”


○傳曰: “世子冊封似當從速奏請。 使臣發送之期與接待詔使等事, 議大臣施行 (以啓)。”


(辰時, 王御視事廳, 引見尙州牧使姜絪, 左承旨朴震元、假注書趙纘韓、記事官朴鼎吉・李景顔入侍。 王命姜絪曰: “壬辰之變, 卿從事多勞, 予未嘗忘。 今遠宰嶺外, 不勝缺然, 如有所懷, 悉陳之。”姜絪曰: “小臣前後受恩稠疊, 感激罔極, 今將拜辭, 尤極感愴。 小臣請進一言。 自古天下國家治亂興亡, 皆在人君學與不學。 蓋帝王之學, 不在於言語文字間, 唯先立大本, 無爲物欲所累, 此帝王之學也。 苟能日日引接儒臣, 恒存此心於義理上, 而講究不懈, 則聖學日進於道矣。 唐、虞之吁咈, 三代之訓廸, 皆所以致治。 而至如漢之光武, 亦能好學, 數引公卿郞將, 投戈講藝, 日昃乃罷, 夜分而宿。 此所以身致太平而中興之績偉矣。” 王曰: “卿素知予矣, 予自少多熱氣, 累年積傷之餘, 抱此哀疚, 而又接待兩起詔使, 氣甚不寧。 以是久闕開筵, 欲俟暑退而開矣。” 朴震元曰: “臣等欲取稟經筵, 而自上纔經詔使, 日氣尙熱, 故不敢耳。 今年旱災, 前古所無, 祈禱之事, 靡所不爲, 而未見其效。 民生經亂離, 經因山及宮闕之役, 又經兩起詔使之行, 力已竭矣, 而歲又凶歉, 未知將何以拯濟也。 此臣等所嘗憂也, 自上亦已思念救民之道。” 王曰: “山陵之役纔畢, 詔使之行纔過, 而旱災又如此, 予亦夜不能寐, 憂戚度日。 所言當留念。” 震元曰: “變不虛生, 必有所召。 自上宜加警惕, 居閒處獨之中, 一念常存於敬畏, 則乃與天通, 必見其效矣。 況天心仁愛, 必使聖上嗣服之初, 欲加警惕而然也。 誠能恐懼修省, 則將致周 宣中興之美矣。” 絪曰: “殷憂啓聖, 多難興邦。 自上側身修省, 則天災可弭也。” 王曰: “當更加體念焉。”絪曰: “小臣淺見以爲, 容受直言, 國家之福也。 苟能和顔而受之, 霽雷霆之威, 則在位之臣, 孰不盡言乎?”震元曰: “‘有言逆于汝心, 必求諸道; 有言遜于汝志, 必求諸非道。’ 此萬世之格言也。 常人之情, 必厭聞直言。 直言始雖逆耳, 而終必有利; 甘言始雖遜志, 而終必有害。 小臣不知心上工夫, 大槪莫如克己而反天也。” 絪曰: “朱子曰: ‘今人都不理會我, 自不知心所在, 本心所在不可不省。’ 且自古史策, 狂直之言雖甚諤諤, 而人主必能容受, 故周昌比其君於桀、紂, 汲黯以‘內多慾, 外施仁義’告其君。 其言之過激, 至於如此, 而卒爲時君之嘉納, 漢道之盛, 基於此矣。”震元曰: “不特此也。 臯陶之戒舜曰: ‘無若丹朱傲’, 此人臣不敢言, 者而敢言尙能容之, 宜可體也。” 絪曰: “心火下降, 腎水上升. 而一身平和; 天氣下降, 地氣上升, 而雨澤時降, 君道下濟, 臣道上濟, 然後陰陽交易而國家安矣。 今此之災, 未知緣何至此, 而抑恐上下之情有所不通而然也。” 上曰: “民生之困極矣, 救濟之策, 今宜講究。 而講究之本, 在於何道耶?”震元曰: “節用而愛民, 使民以時, 此其本也。”絪曰: “方今奢侈之習, 日以益甚, 其害甚於天災, 必禁奢侈, 然後可以弭災矣。” 震元曰: “奢侈之害, 甚於天災, 奢侈則一人兼人之衣食, 故其害甚矣。 自上必躬行節儉, 損上益下, 然後民受其惠, 而災害自祛矣。”絪曰: “《心經》之書最好。 小臣前昔進講時, 不能議盡, 更使儒臣講劘, 則聖學日進矣。” 王曰: “《心經》予常置于前, 時時看覽, 而猶未進講矣。” 震元曰: “閭閻之人, 心氣不平者, 看覽《心經》, 則心病愈矣。” 絪曰: “呂東萊所謂無事者, 非棄事也, 謂心不役于事也。 大槪養德、養生, 同一法也。 《詩》曰: ‘上帝臨汝, 無貳爾心。’ 自上常存敬畏, 不以事爲役, 則聖度自然平和矣。” 震元曰: “唐 (柳公綽)〔柳公度〕享年最多, 人問之, (公綽)〔公度〕曰: ‘不以元氣傷於喜怒。’ 此言心一於和平也。” 絪曰: “謂本體不動也。” 王曰: “潛邸時師傅, 或作故, 或在外, 卿又遠去, 不覺悵然。 本州居河洛, 予最少時受學解蒙, 而下去之後, 旋卽棄世, 擧家又陷沒於倭賊云。 予心常痛戚, 卿其下去, 常常顧恤, 以遂予情。” 絪曰: “自上至於如是軫念, 地下之臣, 必感激矣。” 王曰: “凡所進言, 當更留念。”) (史臣曰: 姜絪素有學行, 而主上 王潛邸時師傅。 故引接之際, 其所進言, 皆勸學恤民之事也。 啓廸輔益, 豈云少哉? 惜乎! 出爲邑宰, 不得留於經幄, 以裨治道也。”)


○領議政李元翼上疏。 略曰: (伏以臣于瀆嚴威, 至於此極, 鈇銊之至, 實所難逭。)前後聖敎丁寧獎諭, 勉臣以國事, 如臣駑劣, 其不敢承當, 固不待辨說。 而積久之病, 沈痼於衰朽之後, 其勢決不能供職, 尋常之務, 且不能察。 而乃自擬臥閣論道, 閱歲窮年, 偃臥私室, 仍帶政堂重任, 古今安有此理? (古昔聖王之體下, 不强其所不能, 不責其所不可。 今臣之帶此職, 以病決不能, 於理決不可, 而聽卑之天, 愈久愈邈, 不但賤臣遑遑窮蹙。 一物不得其所, 亦聖世之所宜恤也。 臣之病心火爲主, 日夜憂煎, 損盡元眞, 柴毁僵臥, 蘇復無期。 懇乞聖明特許遞免, 俾得放心調治, 則再延數年之命, 復趨朝請之列, 無非天地父母生成之至德矣。 臣無任激切悶迫之至, 謹昧死以聞。)” 答曰: “每見辭章, 深用缺然。 卿於國家, 有同休戚、共終始之義, 雖有疾病, 亦可臥閣經邦。 所貴乎大臣者, 繫生民之望, 而佩安危之寄也。 何必以陳力就列爲任哉? 宜遵前旨, 勿計時月, 安心調理, 待平復以出。”


○司憲府啓曰: “近來法綱解弛, 怙侈成習。 奉使之臣, 駕馬之制, 漸不如古, 三面褰帷, 內設倚卓, 僭踰日甚, 所見未安。 非獨監司爲然, 兵使亦有乘之者, 尤極無謂。 至於武弁, 則常以馳突御馬爲任, 中朝之不爲牽馬, 其意有在。 而我國則下至閑良, 無不牽馬者, (委屬未便。)請自今以後, 竝一切禁斷, 如有踵前不改者, 一一摘發糾正(事, 捧承傳施行。)” 答曰: “武夫之不牽馬者, 中朝之制是矣。 但我國之人, 習俗已久, 何可一朝變革? 或堂下武官, 使勿牽馬可矣。 駕馬一事, 禁其僭制, 流來之規, 何必痛革? 至於武將, 則乘轎不可也。”


○(司諫院連啓, 請罷表憲等。 答曰: “已爲推考, 徐可察處, 何必亟罷? 不允。”)光海君日記卷第十七


一年 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己酉七月初一日 朔庚辰備邊司啓曰: “西路、畿甸連年失稔, 今年旱災, 尤爲切迫。 奴酋日盛, 而西民日困, 江邊防備亦所難已。 仍之以今年詔使之行, 蔀屋儲蓄蕩然無餘, 深憂隱慮有難盡言者。 今者公私蓋藏無可恃, 荒政十一, 第一施舍, 其次移粟, 而無他別樣出奇立新之法, 朝廷雖欲盡心力而爲之, 無可着手矣。 然亦不可坐視不救, 任其顚躋也。 令該曹先差賑恤使, 預先規畫爲當。 敢啓。” 傳曰: “允。”


○吏曹啓曰: “以大提學柳根箚子,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議: ‘柳根以六十之年, 數年之內, 再儐天使, 非人之所能堪, 今之控辭, 實出至情。 惟進退文衡, 國之大事, 宜出聖斷。’ 右議政議: ‘控辭三款之中, 其一、其二則固所不然, 而唯極品妨礙者, 以近日事例觀之, 則容有是理。’ 領議政病不收議。 大臣之議如此, 敢啓。” 答曰: “大提學遞差。”


7月 2日[편집]

○己酉七月初二日辛巳司憲府啓請: “譯官表憲、林春發等駕(言)〔前〕上言, (自陳其有功不錄。 當初紀勳之時, 次第分等, 已成錄券, 未聞有功不參之人, 而敢於今日)冒訴希恩, (已極泛濫, 至於)援引相臣, (欲以爲藉, 其)橫恣無忌(憚)之罪, (不可不治。 請表憲、林春發竝命罷職。)” 答曰: “表憲等有功不伐, 士君子之所難也。 此人等初旣參錄, 因言見削, 則渠輩訟冤, 庸何傷乎? 語及大臣, 亦出無情。 (已爲推考, 豈至罷職?)不允。”


○司諫院啓曰: “臨民之官, 爲任至重, 生民苦樂皆係於此, 不可不十分審擇。 而文官之得除守令者, 十未一二, 科擧之時則或至試官不足, 枝、査同官則間以蔭官塡差, 已爲可駭。 而武蔭守宰則遍滿列邑, 誅求之患, 或起於此流。 文官作散者, 豈盡不可用之人? 武蔭之薦用者, 豈盡可用之良乎? 況武蔭之官, 初入仕之際, 或未及愼擇, 故六品旣出之後, 尤不合於守令者亦多。 而因循請託, 圖占好邑, 生靈之困, 職此益甚。 請自今以後, 勿論文武蔭官, 量其才分, 一一交差, 俾不得偏差(事, 捧承傳施行。 舌官冒訴猥濫之罪, 論列已盡, 兪音尙閟, 臣等竊惑焉。 汎濫上言之罪, 自有其律矣。 第推考結末之前, 不先罷職, 則無以小懲大戒。 而竊恐此輩驕越益長, 不知畏法, 任意操縱, 他日之患, 有不可勝言也, 豈可以尋常推考爲足以懲其罪? 請命罷職。)”從之。 (答曰: “舌官事已諭, 不允。”)


7月 3日[편집]

○己酉七月初三日壬午 申欽爲禮曹判書 申欽 , 徐渻爲工曹判書 徐渻 , 姜弘重爲注書 姜弘重 , 崔瓘爲賑恤使 崔瓘 。 傳曰: “人君所與代天工而爲治者, 不過一時人才而已。 我國每於歲首, 有薦擧吏任之法, 不可謂選用之無其方。 而未見彙征之休, 徒多闒茸之譏, 幽蘭老於空谷, 遺珠沈於滄海, 豈非時君之所可羞者哉? 一命之官雖微, 而有他日治民之責, 初入仕之人, 廣加聞見, 必得可用之才而授之。 百里之任最重, 非慈祥愷悌之才, 民不得蒙其惠, 寧容私意於其間, 使其人冒據而貽害乎? 至於積年勤苦之人, 有除職陞敍之命, 廢置不擧, 恩典未行, 非徒有妨於事體, 抑多憤鬱於人心。 前後承傳, 一一査考擧行, 其中扈從諸功臣子弟除職事受敎者及太廟、山陵、永慕殿、私廟等賞格之事, 尤不可滯稽也。 銓曹公以秉心, 體予至意, 使人存政擧之盛事, 罔俾專美於前代也。 武士抱積薪之嘆, 其來久矣。 然循序陞遷, 隨才器使, 用無虛老解體之弊, 實乃政曹之任。 邊將不得其人, 則是何異自撤其藩蔽? 不可不擇送。 且東宮衛司之官, 爲任親近, 宜擇才行之人而授之, 以盡其選。 本曹宜體予意, 務盡公明之道, 以慰群望。”


○以朴震元爲都承旨, (柳公亮爲左承旨, 慶暹爲右承旨, 李爾瞻爲左副承旨, 李德泂爲右副承旨, 金藎國爲同副承旨,) 李時彦爲大司憲, 尹孝先爲兼輔德, 李惺爲輔德, 尹國馨爲右參贊, 金尙憲爲校理, 柳希亮爲說書, 蔡慶先爲副校理, (金瑬爲直講,) 李顯英 爲副修撰, (知敦寧朴弘耉,)以都承旨金尙容爲判尹, 鄭協爲副提學 鄭協 , 尹讓爲執義 尹讓 , 同知黃愼 李好信爲校理 李好信 。


7月 4日[편집]

○己酉七月初四日癸未領議政辭職上疏入啓。 ○憲府連啓請林春發罷職。 答曰: “不允。”領議政李元翼辭職上箚疏。 答領相曰: “屢省卿辭章, 予非玆負便於調病, 乞免出於至情。予非欲存事體而故爲是慰諭也。 卿之一身, 係國家之安危, 雖有疾恙, 斷不可許遞。 予亦惱心, 卿毋且他念, 克遵前旨, 久久調理, 勉副予望。”


○(司憲府連啓林春發等罷職。 答曰: “不允。”)


7月 5日[편집]

○己酉七月初五日甲申 司憲府連啓請林春發之罷。 答曰: “不允。”


7月 7日[편집]

○己酉七月初七日丙戌以太廟神主書號不同, 命禮曹審議。 禮曹啓曰: “臣等通査太廟各室, 奉審主面謄書、冊寶謄錄單子及祝文謄錄、實錄謄抄, 則列聖主面與冊寶、實錄所載及祝號加減異同, (不徒景溫箚子中所陳而已。) 神懿王后主面則書以‘承仁順聖神懿王后’, 祝文、冊寶俱無太字; 元敬王后主面則書以‘元敬王后’, 而祝文則以‘彰德昭烈元敬王后’書之, 而亦無太字, 冊寶則又有‘厚德’二字。 昭憲王后主面則只書‘昭憲王后’, 而祝文則以‘宣仁齊聖昭憲王后’書之; 昭惠王后主面則書以‘徽淑明懿昭惠王后’, 祝文亦依此書之, 而冊寶謄錄、實錄謄抄中, 又有‘仁惠明懿’四字。 恭惠王后祝文以‘徽懿愼淑恭惠王后’書之, 考諸冊寶謄錄, 則‘愼淑’之淑, 乃是肅字, 而祝文中果爲誤書。 貞顯王后主面則書以‘昭懿欽淑貞顯王后’, 祝文亦依此書之, 而冊寶謄錄、實錄謄抄中, 又有‘慈順’二字。 ‘欽淑’之淑字, 則主面旣以淑字書之, 此則箚子中, 初未察而上聞者也。 章敬王后主面則只書‘章敬王后’而祝文以‘宣昭懿淑章敬王后’書之; 仁聖王后主面則書以‘孝順恭懿仁聖王后’, 祝文亦依此書之, 而冊寶、實錄中俱無‘孝順’二字。 仁順王后主面則書以‘宣烈懿聖仁順王后’, 祝文亦依此書之, 而冊寶、實錄中俱無‘宣烈’二字。 據此參詳, 則列聖加號, 書於祝文而不書於主面者則有之矣, 未有主面所書減書於祝文者, 其減書者, 只‘王太后’之‘太’字而已。 (箚子所陳, 似是只據所見實錄謄書而云云, 未知太廟列聖主面與冊寶、實錄元有此許多異同也。)大抵祝號之或從主面所書, 乃是通行之禮, 題主之時, 亦當與冊寶宜無異同。 在祖宗朝, 必有商確折衷之事, 而異同乃如此。 此必有所以, 而今難以臆論也。 祝文中字之誤書者, 則當從主面改書。 而至於加減異同之處, 若從主面, 則祝文號中當減去加號, 若以加號減去爲重難, 則不免與主面有異。 或從主面, 或從祝號, 兩節事體極重, 非該曹所敢定奪。 請議大臣處置。 恭靖大王、安定王后徽號異同, 則永寧殿未及奉審, 待此大臣收議稟旨定奪, 然後更爲奉審, 一體施行何如? 主面、冊寶、祝文、實錄四款、謄書別單以啓。” 傳曰: “依啓。”


7月 8日[편집]

○己酉七月初八日丁亥吏曹啓曰: “賑恤使崔瓘啓辭,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議: ‘臣仍考實錄, 得見通政官亦爲此任者, 亂後亦多以重臣差定者, 元無定制。 或云必須戶曹堂上差管, 其於錢穀之事, 應無所妨, 言亦有理。 惟在聖斷。’ 右議政議: ‘臣實不能諳委典故, 暫聞祖宗朝, 黃喜、曺錫文以大臣, 差管賑恤之任。 崔瓘所陳, 蓋指此人而發。 而大臣差管, 今固不可援例, 而近來賑恤使多是度支、京兆之長, 權徵、尹自新皆以重臣爲之, 未聞亞卿之官爲是任者。 然此係莫重之任, 在於其人盡職與否, 似不在官之高下。 伏惟上裁。’ 領議政病不收議。 大臣之議如此, 上裁施行。” 答曰: “崔瓘仍差。”


7月 11日[편집]

○己酉七月十一日庚寅(司憲府啓曰: 仁同府使金胤命以堂上武官, 不念朝廷擇遣之意, 恣行貪鄙, 養蠶衙內, 使官人採桑於村間, 重貽民弊, 取繭之數, 多至累十石, 聞者莫不痛憤。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不敍。 刑曹正郞朴大夏爲人輕妄, 居鄕多有不謹之事。 及爲訓練都監郞廳, 恣行己意, 隊伍那移, 唯視請囑, 重貽軍卒之弊, 請命罷職。 今都目守令差出之數, 多至十餘員, 以諫院不得備員, 久未署經, 赴任無期, 請廟堂斯速議處。 監試名紙, 爭尙品好, 流弊已痼。 其直日高, 一張之紙, 至給一疋綿布, 外方儒生至有傾資而貿之者, 在今日所當痛革。 請令該司一切禁斷, 如用品好之紙, 摘發停擧, 雖在出榜之後, 亦爲削去, 踏印四館及試官、監試官竝命罷職。” 答曰: “竝依啓。”)


7月 12日[편집]

○己酉七月十二日辛卯答領相十八度呈辭曰: 累見辭章, 深用缺然。 卿疾雖彌留, 但當調理以行, 何必至於釋負丐休? 況今國事之艱危日甚, 元輔之任不可輕遞。 卿須勿爲更辭, 安心善攝, 以期久久之效。”


○(吏曹假郞廳以大臣意啓曰: “傳敎云云, 凡官署經, 必備三員乃得爲之, 而諫院之官, 三員在外。 依前例, 在外者一員遞差, 使卽本差, 速爲署經。 敢啓。” 傳曰: “允。”)


7月 13日[편집]

○己酉七月十三日壬辰春秋館啓曰: “先王朝實錄, 卒哭後宜卽設局撰出, 而平時史冊蕩然無存, 茫無所據, 極爲憫慮。 莫重之事, 不容但已, 令該曹差出堂上、郞廳, 或裒集士大夫所聞見, 或收聚私藏日記, 多方商度, 從便擧行爲當。 敢啓。” 傳曰: “允。”


○備忘記 傳曰: “慈殿今雖權御中別堂, 而祔廟之後, 通明殿當卽改修粧, 其他可改修之處非一。 而移御之後, 不可停罷, 都監所需, 必及今料理, 庶無窘急之患。 (次知內官言聽,)預量措置(事, 言于都監。)”


7月 14日[편집]

○己酉七月十四日癸巳太白晝見。


○禮曹啓曰: “以孝敬殿親祭服色, 議于大臣, 則左相判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三年內展謁陵寢之儀, 臣等未見明文, 但以近世儒臣之議推之, 用白帽、白袍、布裹角帶, 祭如常儀而無哭, 似爲近之, 而亦未敢以爲當然。 若以士喪論之, 喪畢而拜謁, 似合情禮, 然此世士 俗之常禮, 非所當擬議於帝王家禮也。’ 右相以爲: ‘依 伏承上敎, 丁寧出於至情, 益見聖上奉先之孝無所不通。 凡在瞻聆, 孰不感愴/ 第念三年喪內, 但當專意所喪之親。 況考妣之喪, 不無輕重之別, 士大夫猶然, 其在帝王之家, 蓋可想矣。 自上頻數親祭於永慕殿, 雖以氣力言之, 亦難暇及孝敬之躬奠矣。 旣因事故, 遷延久曠展謁, 則無寧少待喪畢之後而行之, 允爲穩便也。 然此事無明文可據, 誠悃所發, 必欲速行, 則目今孝敬殿祭祀時, 不用吉儀, 其前親祭時服色儀節, 似無大段難處之事也。’ (鵝城府院君、領相病不收議。 大臣之議如此。)” 傳曰: “大臣之議如此, 孝敬殿親祭, 徐待後日。” ○辰時, 太白見於巳地。


7月 15日[편집]

○己酉七月十五日甲午○今月十四日辰時, 太白見於巳地。 禮曹啓曰: “去五月十三日引見時, 左右相所啓順懷廟立後事, 令該曹議處事, 傳敎矣。 別廟是一時之權宜, 立後乃繼絶之盛意, 前席所陳, 誠有所見乎! 此但事體極重, 不可不廣稽古禮以爲準的。 令儒臣博考典禮後, 議大臣稟旨定奪。” 傳曰: “依啓。”


○朴楗爲承旨, 趙希逸爲正言, 尹孝先爲執義, 崔起南爲弼善, 李馪爲司諫, 李廷龜爲大提學。 【廷龜再任文柄。】○乙未 備忘傳曰: “欽賜諡號題主官沈悅熟馬一匹賜給。”


7月 17日[편집]

○己酉七月十七日丙申太曰晝見。


○答領相十九度呈辭曰: “予意前後盡諭, 卿宜安心, 毋庸固辭, 勉副國望。” ○辰時, 太白見於巳地。


7月 18日[편집]

○己酉七月十八日丁酉太白晝見。


○(備邊司啓曰: “全羅兵使鄭起龍上疏, 情理果爲切迫矣。 邊上事體, 異於常規, 雖小堡, 擅離一日, 則罪律極重, 祖宗定制極其嚴備。 故變前, 武士雖有罔極之情, 非唯不敢言, 亦不敢萌諸其心, 經亂以後, 事亡其舊, 祖宗定制漸不能遵行, 且緣慣戰武臣難於去鎭, 久任專責, 歲年旣久, 而仍有如此切迫之情, 則先王不能不於常制之外, 別施特恩, 以許生前相, 見此出於一時之特恩, 非臣等所敢據以爲言者。 若以是遂成謬例, 則尤爲未安。 敢啓。” 傳曰: “知道。 遞差。” 仍傳曰: “全羅兵使可合人, 令備邊司議薦。”) ○今月十七日辰時太白見於巳地。


7月 19日[편집]

○己酉七月十九日戊戌觀象監, 今月十八日辰時, 太白見於巳地。司憲府啓曰: “(豫建儲貳, 所以重宗廟社稷。 漢 文帝卽位之初, 未遑他事, 先立儲君, 其爲天下大計, 豈不深且遠哉? 今此)世子冊封之禮, 不容少緩, 而該曹諉以物力之殘弊, 奏請之行, 以待來年, 其不思事理之輕重甚矣。 堂上、郞廳竝命推考, 冊封奏請斯速擧行。 新經兩起詔使之行, 民窮財竭, 公私赤立。 加以天災示警, 旱虞斯酷, 此政君臣上下恐懼修省之日。 豈可以興不急之役, 重生民之困哉? 目今宮闕之役垂畢, 而添作之命繼下。 都監所儲米布材料, 今已匱竭, 其勢將至於再收於民, 孑遺生靈, 塡壑可慮。 請寢添作之命。 成均學錄金直哉不服父喪, 行同禽獸, 種種爲惡, 言之醜也。 又使老母失所行乞, 尙保喘息, 失刑甚矣。 今蒙敍命, 復辱衣冠, 凡有血氣, 莫不痛惋。 此而不正其罪, 彝倫斁絶, 天理晦塞。 請命竄黜荒裔。 校書博士(邊慶允)[邊慶胤]性本陰慘, 見棄人類久矣。 及授本職, 莫不痛憤, 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 “啓意是矣。 朝廷亦豈不知? 但旣議大臣, 予自可參量發送。 該曹則初無啓請進退之事, 何可推考? 姑休論之。 宮闕之役, 元非添造, 祔廟之後, 不可不改粧通明殿, 以爲慈殿入御之所也。 其他可已之役, 當與都監量處。 金直哉還收敍命可也, 何至竄於荒裔?” 【直哉父欽爲倭所殺直哉不爲服喪云。】大司憲李時彦、掌令李稶、持平李沖・李焞, 以啓辭失察引避, 竝遞。


○閔德男爲司諫, 任章爲修撰, 洪有義爲全羅兵使。


7月 20日[편집]

○己酉七月二十日己亥(掌令李稶、 持平李沖・李焞啓曰: “冊封一事, 莫重莫大, 奏請之行, 一日爲急。 臣等以該曹趁不擧行爲未安, 昨日啓請推考矣。 退而聞之, 則該曹以奏請使差出事, 本月十二日具草記入啓, 時未啓下, 不出朝報。 臣等未及知之, 至以‘以待來年’, 䑃然請推, 其昏不致察之失大矣。 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大司憲李時彦啓曰: “冊封奏請之事, 莫重莫急, 差出使臣趁未發送事, 臣意亦欲論啓, 而頃見大臣收議, 姑待廟堂處置, 遲延不發矣。 禮曹以奏請使差出已爲入啓, 則未得聞知。 昨臣以病在家, 同僚以‘該曹諉以物力之殘弊, 奏請之行以待來年, 其不思事理之輕重甚矣。 請推堂上、郞廳。’ 臣以‘謹悉’, 隨例答之。 其昏昧不察之失, 與同僚無異, 不可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司諫院啓曰: “掌令李稶、持平李沖・李焞、大司憲李時彦竝引嫌而退。 奏請冊封, 莫重莫急, 發送使臣, 不容少緩, 憲府之啓, 甚合事理。 而該曹請出使臣, 時未啓下, 不及聞知, 勢固然矣。 但初無啓請進退之事, 而‘以待來年’, 至請推考, 則未免不察之失。 旣以‘謹悉’答於簡通, 則固無彼此之別。 請大司憲李時彦、掌令李稶、持平李沖・李焞, 竝命遞差。” 答曰: “依啓。”)


○以 趙挺爲大司憲, 尹銑、李忠養爲掌令, 朴汝樑、任章爲持平, 金止男爲校理。


7月 21日[편집]

○己酉七月二十一日庚子辰時,太白現於巳地。 晝見。


7月 22日[편집]

○己酉七月二十二日辛丑太白晝見。 今月二十一日辰時, 太白見於巳地。


○(司憲府連啓: “學錄金直哉不服父喪, 行同禽獸, 其他種種爲惡, 何可勝道? 又使寡老之母失所行乞, 一不顧念, 有若路人。 當此孝理之下, 得保喘息, 亦云失刑; 殿下以爲‘何至竄於荒裔?’ 荒裔之地, 果爲此等而設也。 《大學》傳, 媢疾之人, 亦且逬諸四夷, 況直哉之罪, 冠三千, 法應支分者乎? 如此之罪, 其未知之則已, 旣知之而發於臺論, 則決不可容貸, 以重淸時之辱。 請亟命竄黜荒裔。” 答曰: “已收敍命, 何必更論? 不允。”)


○(答領相二十度呈辭曰: “予意盡諭, 更無可言宜。 調理勉副。”)


○司諫院啓曰: “(前兵使金宗得諂事奸兇, 濫受閫寄, 倖功開釁。 喪師辱國之狀, 論以軍律, 難保首領, 而得免刑章, 止於流配, 國家失刑, 莫此爲甚。 蒙赦放還, 尙駭物情; 今者給牒之命, 又下齊憤之餘, 其何以懲武夫失律之罪, 慰沙場蟲鶴之冤哉? 請還收成命, 以解神人之怒。 軍資判官郭珪爲人麤猾, 用心無狀。 往在丁酉年間, 以討賊爲名, 私自起復, 干謁於備邊司, 圖受官爵。 如此敗倫之人, 不可齒在衣冠之列, 請命削去仕版。 爵賞之濫, 近來益深, 有識之寒心久矣。) 蓮城守 夢虎募納銀兩, 至於封君。 君者二品實職也, 事體與庶官逈別, 故往在先朝, 納銀之類, 雖以南截之親參勳籍, 李興畯之功臣嫡長, 或初不得封, 或旣封而還削, 其惜名器、重封爵之意, 於此可見。 請命改正, 酌施他賞。” 答曰: “論賞之事, 不可繩以常規也。 (餘他事, 依啓。)”


7月 23日[편집]

○己酉七月二十三日壬寅。 太白晝見。


○(大司憲趙挺啓曰: “臣往坐本府, 取考吏兵曹堂上、色郞廳推考傳旨, 有‘被罪人等歲抄書啓, 公議非之, 則所當具由啓稟。’ 而臣於上年冬, 忝在銓曹, 被罪人等不爲啓稟, 䑃然書啓, 所失大矣。 其能照律他人乎?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司諫院連啓: “蓮城守 夢虎納銀封君, 亟命改正, 量施他賞。” 答曰: “不允。”)


○(憲府啓曰: “大司憲趙挺引嫌而退。 被罪各人䑃然書啓, 不免不察之失。 而今此推考, 以傳旨內不爲啓稟削而不書辭緣, 則照律之際, 不/別無可避之嫌, 不可以此輕遞言官。 大司憲趙挺請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大司憲啓曰: “臣忝冒重任, 未嘗一日供職, 而徒以避嫌紛紛, 至再上瀆天聽, 臣罪萬死。 今見同僚請出之辭, ‘被罪各人䑃然書啓, 似不免不察之失’云。 旣知有不察之失, 則何敢仍冒, 厚招物議乎?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辰時,太白見於巳地。 晝見。


7月 24日[편집]

○己酉七月二十四日癸卯太白晝見。


○都承旨朴震元啓曰: “前月登對時, 因小臣開筵取稟事啓辭, 以‘七月暑退後取稟’之意, 下敎矣。 玆者暑退之節已過, 日氣向涼, 經筵視事, 似當始爲取稟, 何以爲之?” 答曰: “秋暑尙熱, 姑待日涼, 更敎後取稟。”


○(掌令尹銑、持平朴汝樑啓曰: “臣等昨日處置大司憲趙挺之時, 以爲‘傳旨內辭緣不爲啓稟削而不書, 則照律推考之際, 別無可避之嫌’, 以此請命出仕矣。 今見趙挺再避之辭, 臣等處置乖當之失, 在所難免, 何敢仍冒, 更爲處置乎?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


○司諫院連啓蓮城守 夢虎納銀封君改正事。 (又啓: “大司憲趙挺、掌令尹銑、持平朴汝樑竝引嫌而退。 被罪之人, 雖曰告廟, 而律止削奪, 削奪之歲抄書啓, 乃是舊例, 則循例書啓, 似無可避之嫌。 銓曹之被推以不爲啓稟削而不書, 則同參照律, 固無所妨, 以此請出, 亦無乖當之失。 請大司憲趙挺、掌令尹銑、持平朴汝樑竝命出仕。”)答院曰: “(蓮城守事,)徐當發落。 (出仕事, 依啓。)” 自此以後, 臺諫啓辭, 多答以徐當發落, (多至經年不下。 夤緣宮禁, 賄賂圖免, 倖門大開, 卒致亂亡。)○太白見於巳地。 太白晝見。


7月 25日[편집]

○己酉七月二十五日甲辰傳曰: “先朝, 宗室納銀者有封君之例乎? 若不封君, 則施何賞乎? 詳考以啓。”


○七月二十四日太白見於巳地。 太白晝見。


7月 26日[편집]

○己酉七月二十六日乙巳政院啓曰: “臣等伏見劉天使所送封書、禮單, 其意只申感激之情而已, 豈有望於回報哉? 藩國之於王人, 義無私交, 來則致其誠款, 去則絶不相通, 在禮當然。 況內臣非外官之比乎? 禁掖深嚴, 雖欲傳通, 其勢末由, 脫或有便, 得以傳致, 則所傷尤大。 一開其路, 此酬彼贈, 則後弊亦巨, 渡江以後, 不如截然斷絶之爲得體, 傳達之難易, 有不足論也。 臣等之意, 回帖與禮, 似不當爲。 旣有所懷, 不敢不達, 冒昧以啓。” 傳曰: “更議大臣處之。”


○漢城府啓曰: “自本月二十二日, 漢江 江水赤濁, 龍山江水赤濁, 二十六日暫淸。 五日。


○政事。以李廷馦爲執義, 李冲爲掌令, 李焞爲持平, 蔡慶先爲獻納, 朴曾賢爲正言, 吳翊爲副校理, 柳穡爲修撰。


7月 27日[편집]

○丙午弘文館啓曰: “(五月十三日引見時, 右議政沈喜壽所啓,)以‘順懷立後, 事(體極重, 不可不)廣稽古禮, (以爲準的。’ 會儒臣博考,)則《晉書》 東晉 簡文帝爲會稽王時, 立子道生爲世子, 後以多失禮, 幽廢而卒無後。 及孝武帝卽位, 嘗晝日見道生及臨川王 郁, 郁曰: ‘大郞饑乏辛苦’, 言竟不見。 帝傷感, 因以西陽王 羕玄孫詢之爲後。 《杜氏通典》 《皇太子宗廟條》, 東晉 孝武帝 太元六年詔曰: ‘亡大兄以司馬詢之爲國後, 祭祀當用何儀?’ 博士孔熙議: ‘《穀梁傳》云, 公子之重視大夫。 則王子一例也。 請皇子廟祭, 用大夫禮, 三廟牲用小牢。 若繼嗣之身未準大夫, 祭用士禮, 宜權立廟, (告嗣之後遷。’ 繼嗣之身注, 又引江熙議, ‘皇子雖有廟, 然無子不立廟, 故詔使立後。 烝嘗之祀, 稱皇帝有命之某繼嗣。’) 《唐書》, 高宗子贈惠莊太子 ▲(木+爲)無嗣, 玄宗 開元八年, 以讓帝子珣爲嗣。 又高宗子贈惠文太子 範薨, 子瑾嗣王, 無後而薨。 玄宗 天寶中, 復以薛王子玲爲後。 又睿宗子贈靖德太子 琮無子, 玄宗 天寶十載, 以太子瑛子俅爲嗣。 又《杜氏通典》, 開元三年, 右拾遺陳貞節以隱、章懷、懿德、節愍四太子廟不合官供祀享, 上疏云: ‘伏見章懷太子等四廟, 竝非有功於人、立事於代, 而寢廟相屬, 祼獻連時, 事不師古, 以克永代, 臣實疑之。 今章懷太子等, 乃以陵廟, 分署官僚八處修營, 四時祭享物須官給, 人必公糧, 合樂登歌, 咸同列帝。 謹按《周禮》, 始祖以下猶稱小廟, 未知此廟厥名維何。 臣謂八署自存, 寮員且省, 四時祭祀供給咸停。 又聞盤石維城, 旣開封建之典, 別子爲祖, 非無大小之宗。 其四陵廟應須祭祀者, 竝令承後子孫自脩其事, 崇此正典, 冀合《禮經》。’ 上令有司集禮官及群臣詳議奏聞。 駕部員外郞裵子余議曰: ‘謹按前件四廟等竝前皇嫡胤, 殞身昭代, 聖上哀骨肉之深, 錫烝嘗之享, 憲章往昔, 垂範將來。《春秋》書晉世子曰: 「將以晉畀秦, 秦將祀予」, 此不祀也。 又言「神不歆非類, 君祀無奈殄乎?」 此有廟也。 魯 定公元年, 立煬宮, 煬, 伯禽子, 季氏遠祖, 尙不爲限。 況天子篤親, 親以及旁朞, 誰曰不然? 且尊以儲后, 位絶諸侯, 諡號旣崇, 官吏有典, 去年存朔, 非理所安。 循利忘禮, 何以爲國?’ 太常博士段同泰議曰: ‘伏據隱太子等皆稟殊恩, 或創陵寢, 一羞蘋蘩, 驟移壇祏, 豈非睦親繼絶、悼往推恩者歟? 況漢置戾園, 晉修虞祀, 《書》稱咸秩, 禮紀百神, 紛紜葳蕤, 可略言矣。 隱太子等竝特降絲綸, 別營祠宇, 義殊太廟, 恩出當時。 借如逝者之錫蘋蘩, 猶生者之開茅土, 寵章所及, 誰謂非宜? 且自古帝王封建子孫, 以寄維城之固, 咸登列郡之榮崇, 豈必有功於人、立事於代? 生者曾無異議, 死者輒此奏停, 雖存沒之跡不同, 而君臣之恩何別? 此則輕重非當, 情禮不均, 天道固是難誣, 人情孰云非宜? 隱於上, 伯祖也, 服緦, 章懷, 伯父也, 服朞; 懿德、節愍, 堂昆弟也, 服大功。 親旣未盡, 廟不可廢。’ 禮部尙書鄭惟忠等二十七人, 亦附其言。 開元二十二年七月勅: ‘贈太子, 頃年改爲立廟, 竝致祀享, 雖欲歸厚, 而情且未安。 且烝嘗之時, 子孫不及, 若專令官祭, 是以疎間親。 贈太子有後者, 但官置廟, 各令子孫自主祭, 其署及官悉停。 若無後者, 宜依舊。’ 云。 而本館書籍未備, 他無更考處。 敢啓。” 傳曰: “知道。 此草記下禮曹。”


(司憲府啓曰: “高山里乃西方巨鎭, 而且有築城之役, 新僉使當爲極擇。 鄭忠信賤産也, 才器之可合, 未知如何; 而自造山移授, 造山亦是防禦之地, 政體亦甚苟且, 物情深以爲未便, 請命遞差。 平安兵使柳珩以秩高武臣, 不識朝家事體之重, 蔽於所親, 私自文報於廟堂, 有若指揮除拜者然, 極爲無謂。 請推考治罪, 以懲武夫驕亢之習。 藍浦縣令李莞居官無狀, 專事肥己, 交結牟利之輩, 大小貢物皆許防納, 而倍徵民間怨讟盈路, 聞見莫不駭愕,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7月 28日[편집]

○己酉七月二十八日丁未太白晝見。


○冬至使鄭經世啓曰: “中朝代字之規, ‘世’字以‘洗’字代用云。 然以 王世貞、萬世德之類, 不一而足, 則中國之不用此規明矣。 而惟我國至今遵守, 曾聞奉使之人以‘洗‘字塡名以去, 中朝人見之者, 駭其鄙俚無義, 指以爲夷名云。 此雖無與於辱國之事, 而似不必太拘。 臣名‘世’字, 請依中朝例直書, 若猶未安, 則權用他字書塡何如? (惶恐敢啓。” 傳曰: “問于大臣定奪以啓事, 言于承文院。”)王命問于大臣, 大臣請姑改以他字。 從之。 ○太白見於巳地。


7月 29日[편집]

○己酉七月二十九日戊申太白晝見。 ○今月二十八日辰時, 太白見於巳地。


○(承文院啓曰: “以鄭經世啓辭議于大臣, 則左相議: ‘諱自中朝, 而中朝所不諱者, 本國反多拘禁, 似極無據。 依啓辭, 直書無妨。 但行之久, 猝改前規, 太遽, 姑權用他字。 至於不諱與否, 徐議處之爲當。’ 右相議: ‘中朝所命代字之中, 如忠、孝、龍、德、世、仁等字, 滿朝文武將相之名, 載在搢紳便覽者, 何可勝記? 以此言之, 則近世中朝之不用此式明矣。 而我國一向拘忌, 可謂太執。 鄭經世之名, 今姑以他字改之, 詳細聞見於中朝而來, 永勿用諱字之規宜當。’ 敢啓。” 傳曰: “依議。”)


○戶曹啓曰: 宗室納粟, 加陞嘉善, 至於封君, 本曹無事目, 只有珍山副正 有頉陞堂上之後, 納穀八十三石, 得授都正矣。 除授事判下。今蓮城守 夢虎所納之數, 與此相當, 而西陵都正 銛納穀陞正, 蒙封君云。 此是壬辰年先朝行在所事, 本曹無置簿可考矣。 敢啓。” 傳曰: “知道。”


○傳曰: “蓮城守 夢虎, 依舊例都正除授。 (所啓依允之意, 言于諫院。)”


○答領相二十一度呈辭曰: “累省辭章, 卿之至懇, 非不俱悉。 但國事艱虞, 日甚一日, 此非元老大臣丐閑休退之時, 玆未敢允副所辭。 卿宜克遵前旨, 勿爲更辭。”


○答兵曹判書李廷龜 上箚辭大提學上箚 答曰: “予久知卿詞華, 允合是任, (何拘於圈? 且是已經之職, 少無所嫌。 宜安心)勿辭。” 光海君日記卷第十八


一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己酉八月初一日 朔己酉禮曹判書申欽、參判李尙信、參議鄭曄 啓曰: “慶尙道觀察使姜籤馳啓: ‘本道玄風 道東書院, 平時春秋享祀及家廟祭設行時, 常行祝文, 自爲撰定, 別無「承奉朝命」之意。 皇朝 朱文公書院及家廟賜祭時, 祝文頭辭, 必稱「欽奉朝命」云云。 我國崇獎斯文之擧, 一依皇朝之例, 恐或宜當, 令該曹參商定奪’矣。 國家於先賢祠宇, 至賜額賜祭, 其尊賢重道、培植斯文之意, 至矣盡矣。 別樣致祭時及書院春秋享祀, 或別降祭文, 或稱以‘恭承朝命’, 則允合事宜。 家廟之祭, 旣係官備, 則雖稱朝命, 亦無所妨。 而第念祭則官供, 主祭者一家子孫, 則與春秋享祀及別樣致祭, 固爲有間。 家廟祭似當依平時例施行。” 從之。


○設增廣別試監試。 【癸卯監試試官李成吉, 自書名紙‘謹封’二字, 而預屬其友李廷馦子, 及爲試官, 亦多用私, 人言藉藉。 法當罷榜, 而以柳永慶子𢢜居魁, 故不罷。 然臺官啓之, 自今以後, 監試亦易書朱草。 故乙巳、丙午兩科皆易書。 儒生多不事於筆法, 至是甚焉, 臺官又啓罷易書法。 士大夫子弟爭相占得各司下吏能書者, 欲以代書, 憲府是日摘發其入場與否。 然濫雜之患愈甚矣。 (嗚呼! 不先正其士習, 欲治其末, 憲府其可謂能執法乎? 人心如此, 國綱如此, 世之衰亂, 一至於此。)】


○(行大司諫李必榮啓曰: “臣於丁酉秋, 忝冒翰苑, 以新舊取才事, 往詣備邊司, 則有一人戴平涼子, 穿麻布衣, 坐于房裏。 臣問于郞廳曰: ‘這是何許人, 來幹何事?’ 答稱: ‘郭珪其姓名, 而將要起復爲召募官’云。 臣不勝驚駭, 私語于心曰: ‘親喪固所自盡也。 自朝廷勒指起復, 一身出處非關國家存亡, 則猶可以固辭而止耳。 彼幺麽一小官, 何預於成敗之數, 而敢圖起復也?’ 心常痛嫉其爲人。 適於頃日, 與同僚言及此事, 駁正其罪, 今珪自明之言, 渠之父母俱死於亂前。 無乃彼言之者誤認耶? 臣之聽之者錯聞歟? 是未可知, 殊極怪也。 然渠之自明甚悉, 臣何敢自以爲是, 而不動念於人之至冤之地哉? 臣反疑臣之見聞之謬, 方欲得其實而引咎, 旋聞珪怨其遲延數日, 公然醜詆。 又嗾其所親者, 脅臣自劾, 無所不至, 且劫辱之言, 不一而足。 臣之於珪, 初無纎芥之嫌, 只以嫉惡之心, 人所同得而發。 若或有意傾陷, 則豈無他辭之可摭, 而必以此而爲之說哉? 此無非臣庸蠢無狀, 不能愼重, 論人失實, 厚招人謗。 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鐫罷臣職, 以爲妄言者之戒。” 答曰: “勿辭, 退待。”)


○(正言洪瑋啓曰: “臣頃日聞同僚言‘前判官郭珪在丁酉年間, 私自起復, 干謁備局, 圖受官賞’ 之事。 臣亦憤其敗倫之狀, 不復詳究其虛實, 而同參論啓矣。 今聞郭珪言, 其父母之喪皆在變亂之前, 至欲呈疏訟冤云。 若其情事實爲冤枉, 則臣之論事失實, 陷人不孝之失大矣。 言責重地, 不可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


○京畿監司金信元以道內旱氣, 啓請遣官致祭祈雨, 下該曹。


○禮曹啓曰: “近日亢旱, 與春夏一樣。 發穗之穀幾盡焦枯, 根耕已無可望, 實如狀辭, 臣等亦慮。 雖在立秋後, 不可無祈禱之擧。 就査前例, 往在甲辰年七月立秋後, 本曹啓請祈雨, 傳曰: ‘予嘗聞立秋後雖旱, 無祈雨之擧。 自予忝位, 亦未見立秋後祈雨之時, 似有其意。 蓋節屆秋令, 商颷動而萬物遂矣。 予却於此時祈雨, 雖出於悶迫, 恐違於節候’事, 傳敎。 云云。故其時祈雨之事, 不爲擧行。 臣等將此曲折, 方欲稟旨定奪觀此狀啓, 則節序雖晩, 而中外民生已到極地, 祈雨祭設行事, 上裁施行何如?” 啓: “議大臣, 速爲定奪擧行。”


○禮曹啓曰: “議于大臣, 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祈雨之法, 雖未詳知, 意者土潤溽暑之夏, 東井主水, 在未大雨時行, 而反爲祝融所壓, 故用盛樂祈百源矣。 若至立秋後, 則日已離畢, 炎帝讓功, 金官司晨/辰, 隄防壅塞, 天行無可水之理矣。 故孟秋行夏令, 則國多火災, 民多瘧疾。 凡祭無論攻、說、禬、禳、祈、禜, 過時則不祭, 禮也。 先王致謹於此, 無乃是歟? 臣本懵學, 不能明知其理, 而旣覩先王之敎, 不敢定議爲可行也。 伏惟上裁。’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以常規言之, 則立秋前雖有淫霖害穀之患, 不行祈晴之擧, 立秋後雖値旱災之甚, 而亦不爲祈雨, 其理誠然矣。 但今年極無之變, 自春而夏, 自夏而秋, 一向如此之甚, 實近古所未有也。 大命近止, 極爲慘酷, 另行祈告, 務以至誠感動, 似爲宜當。 (伏惟上裁。’ 大臣之意如此, 上裁何如?)”答曰: “依左相議施行。”


8月 2日[편집]

○己酉八月初二日庚戌(司諫院啓曰: “大司諫李必榮、正言洪瑋竝引嫌而退。 言官之論劾, 例出於風聞, 其間雖或有冤枉之事, 而公然醜詆, 恣爲劫脅, 固可駭矣。 但見洪瑋避嫌之辭, 至欲呈疏訟冤云, 而自以‘論事失實, 陷人不孝’爲言。 論珪之事, 果涉於失實, 則不無所失, 勢難在職。 請竝命遞差。” 答曰: “依啓。”)


○司憲府啓曰: “承文著作林健, 國恤之初, 奉使西路, 公然挾娼, 見聞莫不駭愕。 請命罷職不敍。 (義城縣令金九鼎爲人庸拙, 政委下吏, 使稍完之邑, 漸就凋弊,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8月 3日[편집]

○己酉八月初三日辛亥京畿 觀察使 金信元馳啓曰: “喬桐縣監李㮨牒呈: ‘去七月十一日, 大風卒發, 屋瓦皆飛, 樹木盡拔, 鄕校明倫堂及東西齋一時爲風頹落。’ 大聖殿不可無慰安祭, 令該曹定奪施行。 請行聖殿慰安祭。” 從之。


○備忘記 傳曰: “事上之禮, 如非疾病, 不可不親行。而雨勢如此, 雖或臨時開霽, 必庭濕, 有妨行禮。 冬至拜表, 改擇日退行。”


○以朴弘耉爲戶曹判書, 金睟爲同知中樞府事, 柳希奮 (【南以恭輩跳梁自恣, 皆倚於此人。 惜乎! 此人身居戚里, 殊不知國家, 寧能終保富貴也?】)爲大司諫, 閔德男爲掌樂院正, 尹孝先 (【欺世盜名, 奸狡無比, 爲奇自獻之腹心, 而尙玷淸班, 時事可知。】)爲司諫, 姜紳爲右參贊, 申景洛爲持平, (李成吉【貪淫之行, 有同狗彘。 曾爲守宰, 偸竊孔子廟祭器, 鑄溺器; 在喪竊淫向化胡婦, 被大訟, 僅脫者也。 尙齒衣冠之列, 政之紊亂, 可占於此。】爲戶曹正郞, ) 韓纘男爲禮曹正郞, 任章爲修撰, 洪霶爲副修撰, 洪瑋爲司書, 李溟爲禮曹佐郞, 李焞爲正言。


8月 4日[편집]

○己酉八月初四日壬子(大司憲趙挺啓曰: “臣特蒙聖恩, 許令往掃父墳, 歸省老母。 第念臣下去之後, 老母如有疾病, 則還來遲速, 未可預料。 風憲重地, 不可久曠, 帶職以往, 尤有所不安於心者, 方欲控辭乞解。 而昨日之政, 柳希奮新授大司諫, 希奮卽臣之婚姻家也。 兩司通避, 已有近例, 況臣事勢之狼狽, 如右所陳, 不得不竝及。 伏願聖慈俯諒卑懇, 遞臣本職, 以便公私。” 答曰: “憲長不可輕遞, 勿辭仍爲往還。”)


8月 5日[편집]

○己酉八月初五日癸丑(司憲府啓曰: “監試一所, 生員初試入場時, 四館整齊之後, 無賴擧子潰圍攔入, 此前日所無之變也。 禁亂官等不能嚴加守直, 致令如此, 極爲駭愕, 請命罷職。 朔寧郡守金玄成年紀衰耗, 政委下吏, 民受其弊。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備忘記 傳曰: “緣予久嬰疾病, 仍之以詔使之行, 祥期已過, 而尙未省謁於山陵, 極爲未安。 欲趁今月望後, 往還於一日之內, 可擇日以啓。 凡事務簡, 以除民弊(事, 言于該司。)”


○備忘記 傳曰: “私墓守直軍, 依先朝大院君墓所守直軍抄定數例, 磨鍊以定事, 言于該曹。”


○備忘記 傳曰: “天使時用餘物件書啓事, 屢勤下敎, 一朔已過, 而猶不擧行, 必有所以。 命令之不行, 何以爲國? 色郞廳(姑先推考,)治罪。”


8月 6日[편집]

○己酉八月初六日甲寅(大司諫柳希奮啓曰: “螻蟻小臣, 經年病廢, 雖尋常閒漫之職, 亦未得就列陳力, 惶恐踧踖, 杜門屛伏, 唯冀性命之苟全。 豈料誤恩遽及於夢想不到之地? 聞命震悸, 罔知攸措。 自念愚臣才劣望輕, 最居人下, 顧思職名, 萬不近似。 雖貪戀寵榮, 決不可强顔冒進, 玷辱名器。 退竢公議, 未免稽謝, 邇慢之罪大矣。 況臣與大司憲趙挺, 婚姻家也。 兩司通嫌, 已成規例, 而在下者當遞。 請命遞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司諫院啓曰: 大司諫柳希奮引嫌而退。 憲府與諫院, 本非一司, 通避之規, 法典所無, 則似不當引嫌。 ‘兩司通避, 已成規例’云云者, 別無可據之文。 大司諫柳希奮, 請命出仕。” 答曰: “依啓。”)


○領議政李元翼呈辭二十二度。 答曰: “卿雖懇辭, 國不可無卿。 況今節屆秋涼, 昔疾庶幾其蘇, 安心調理, 以待差復。”


○(備邊司啓曰: “以晉原府院君 柳根箚子, 答曰: ‘觀卿箚辭, 深嘉卿爲國慮遠之。 誠當與大臣議處’事, 傳敎矣。 竊詳箚意, 大槪以爲, ‘不築義州、寧邊、平壤及郭山 凌漢山城, 而竝修雉堞、砲樓、火器、弓箭、刀槍、糧餉等物, 以爲守禦萬全之具, 而只修定州, 且無守禦之具爲難。’ 又以爲, ‘許多巨役, 一時難以竝擧。’ 據此參詳, 則天時不幸, 關西一路連年失稔, 加之以詔使絡繹, 齊民騷屑。 役無食之疲民, 築易毁之數城, 所謂時屈擧贏, 議者之說, 誠有深見。 但賊之來去, 未可以豐凶的期, 而西路隄備蕩然, 無一可恃。 如欲義州、定州、安州、寧邊、平壤、朔州、昌城、江界、滿浦、郭山 凌漢, 一擧而盡築, 砲樓、火器、弓箭、刀槍、軍糧, 無一物不備, 則非鬼神之力, 固難以一朝卒辦。 而必欲待年豐民樂、閭里無事, 然後乃議防備, 則如待河淸。 時至無期, 事勢如是, 故不得已出於下計, 而欲今年築一城, 明年設一器, 漸次湊集, 以幸萬一之望。 而今年飢饉, 有大於前日, 詔使之來, 又將不遠, 西方形勢, 比前益急。 古語曰: ‘民保於城, 城保於德。’ 民困如此, 而徒務城役, 宜其有識者之議。 箚子內辭緣, 備細枚擧, 行移于本道監司, 參酌民力, 賦役之或可減省者, 商度馳啓後, 另議處置宜當。” 答曰: “允。”)


8月 7日[편집]

○己酉八月初七日乙卯王行冬至拜表禮。


○(大司諫柳希奮啓曰: “我國相避之規甚嚴, 而婚姻家亦在其中。 兩司有一體之義, 而通避之例已成。 以近日之事言之, 崔有源曾爲大司諫時, 徐景雨亦爲持平, 以婚家之故, 引避見遞, 此一明證也。 而昨見本院處置之辭, 徒諉以無可據之文, 而强請出仕, 實未知其意。 臣於昨日所當卽爲再避, 而第念拜表擧動已迫, 恐或因此惹起騷擾之端, 黽勉就職, 含默而退, 臣之苟且之失尤大。 決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


○(獻納蔡慶先、正言李焞啓曰: “兩司雖曰一體, 通避之規, 不在令甲。 故臣等昨日處置大司諫柳希奮時, 祗知據法啓請出仕矣。 今見柳希奮再避之辭, 引嫌見遞, 近有明證, 臣等處置乖當之失著矣。 且凡論啓之際, 同僚有有故未參之員, 則致書通議, 商確可否, 然後構草以啓, 例也。 臣等昨日新拜恩命, 不得已爲相會禮齊坐, 仍爲處置。 而適會習儀擧動臨迫, 事勢忽卒, 忘未覺察正言朴梓方在呈告之中, 而未及簡通, 徑先入啓, 失體之責, 亦所難免。 臣等負此二失, 不可靦然在職。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大司憲趙挺啓曰: “伏見諫院避嫌之辭。 臣亦以此事一遭辭避, 未蒙許遞, 冒昧出仕, 今不可處置他人。 請命先遞臣職。” 答曰: “勿辭。”)


○慶尙道觀察使姜籤馳啓曰: “本道右道儒生李明憼等九十八人聯名呈書: ‘竊以爲若以柳永慶爲無罪而冤死則已, 不然, 新都事曺明勗乃元兇之鷹犬也。 今將典多士文衡, 實是聖度包荒, 天地藏疾。 等以爲 竊念元兇旣伏其辜, 則鷹犬得逭其誅, 幸矣。 伏願臨機善處, 俾無士子之辱, 則當共赴禮圍, 奉承盛世取人之義。 不爾, 寧遲了一年科名, 決不爲此人擧子’云。 而都事曺明勗牒呈: ‘中路暑證得發, 僅得馳到, 行到星州, 卒得霍亂, 數日之內, 差復無期。 監試試官, 急速處置。’ 其意不但在於身, 病爲儒生李明憼等所詆斥, 事勢狼狽, 不得進參。 而試日迫在明日, 都事乃朝廷命官, 非他參試官之比。 臣絶無隨便處置之路, 又無馳啓稟報之暇, 來初一日監試, 不得設行, 極爲悶迫。 監試則已矣, 文科初試又定於來八月十六日, 不得已從速處置, 庶可及期開場。 令該曹急速定奪。” 啓下吏曹。 (史臣曰: “明勗本一邪僻之人, 趨附永慶, 得占淸選。 當鄭仁弘上疏之日, 方爲正言, 指其疏曰凶慘。 以王法論其罪, 則所當投畀有北, 而以其結婚於柳希奮之故, 偃然全保。 朝廷不有公議, 引爲佐幕之職, 俾典多士文衡, 臺官囚舌寂無一言, 是畏希奮也。 而嶺儒獨扶植正氣, 恥爲其擧子, 不亦美乎?”)


8月 8日[편집]

○己酉八月初八日丙辰司憲府啓曰: “婚姻家雖有相避, 而兩司通嫌, 不在法典。 一時處置出於法外, 而未免爲謬例, 則不可援以遵行。 (擧動臨迫, 騷擾爲慮, 暫時遲延, 有何苟且? 據法請出, 處置得宜, 相會之前, 不敢通簡, 例也。 一遭辭避, 亦云法外, 尤無再避之嫌。)請大司諫柳希奮、(獻納蔡慶先、正言李焞、)大司憲趙挺, 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先是, 兩司官通避親嫌, 已成例矣。 至是, 柳希奮爲大司諫, 趙挺以其子有道爲希奮女壻, 故相爲引避退待。】


○禮曹啓曰: “穆陵親祭事, 已爲擇日啓下矣。 健元陵、顯陵、裕陵同在一山之內, 旣以禮節難便, 自上未能展省, 則各陵當有遣官行祭之禮。 竊聞先王朝前例亦然。 預爲知委各該司, 磨鍊擧行何如?”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備忘記 以遼東 嚴都司等近欲遣人來賀受封事, 此狀啓問于大臣處之事, 傳敎矣。 矣問于大臣, 則左議政李恒福、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封疆嚴截, 非因公幹, 有事輒通, 必有後悔。 令邊臣十分開諭, 俾勿猝來宜當。 (伏惟上裁。’ 大臣之意如此, 敢啓。)” 傳曰: “依議。”


○備忘記 傳曰: “今歲畿民再經詔使之行, 又値旱乾、風損之災, 凡干民力所及之事, 所當十分愛惜。 前頭拜陵時, 道路、橋梁不得通行處外, 切勿爲修治, 植炬等事, 亦令勿爲。 且別無所爲之事, 役民抄發之擧, 一切禁斷。 (如或違之, 卿與差使員等難免其責罰之意, 下書于京畿監司處。 且大晝停處只設帳幕, 大小晝停竝勿爲之事, 言于該曹。)”


○以柳公亮 (【永慶徒黨, 以恭心腹。】)爲刑曹參判【以禮房承旨, 再經詔使, 故特命也。】, 尹暉爲左承旨, 李廷馦爲輔德, 尹讓爲執義, 崔起南爲副校理, 金致遠爲正言。


8月 9日[편집]

○己酉八月初九日丁巳太白晝見。


○備忘記 傳曰: “拜陵時出還宮, 俱未免犯夜, 扈衛、留都等事, 預先十分備盡磨鍊結束, 俾無疎虞之患(事, 言于各該司。)”


○備忘記 傳曰: “中殿所御之輦, 亂離草創於西路, 體制狹小, 不得容身云。 斯速改造(事, 言于該司。)”(史臣曰: “輦之狹小, 掖庭署之所知, 非君上掛意而下敎於該司者也。 噫! 八方大無, 萬民流離, 猶且供役於工曹、尙方, 上念亦及於此耶?”) ○巳時, 太白見於未地。


8月 10日[편집]

○己酉八月初十日戊午太白晝見。


○正言金致遠啓曰: “臣頃忝本院, 以論事乖當, 累承嚴敎, 退伏私室, 方切戰慄。 聖度如天, 復叨言地, 臣實何人, 謬恩至此? 反覆思惟, 若隕淵谷。 仍念本職非他庶官之比, 旣以言事爲責, 則言雖狂妄不合事宜, 亦當罄竭愚悃, 以備殿下之采擇可也。 惟我先王聰明睿智, 遣大投艱于殿下, 使輯寧我邦家。 殿下受命, 固當兢兢業業, 夙夜憂懼, 廓轉圜之弘量, 來批鱗之鯁直。 凡所以安國家、利百姓者, 無所不用其極, 然後庶不負先王付托之重, 殿下之能事畢矣。 殿下視今日爲何如也? 今日之事, 可言者多矣。 大賊蓄銳而伺釁, 武備日就於空虛, 南北之邊事棘矣。 國計不支於一年, 誅求已盡於錙銖, 生民之塗炭甚矣。 倫紀不明, 義理晦塞, 無怪乎是非之顚倒也; 宮闈不嚴, 賄賂公行, 無惑乎朝政之紊亂也。 講筵久廢, 群情未達, 言路塞矣; 祈禳是事, 廐馬不閑, 左道興矣。 珠玉段匹遠貿中華, 而諫臣爭之, 天聽不允, 奢侈之風, 自禁掖倡矣。 繩愆糾謬專責臺閣, 而少有違拂, 輒加嚴譴, 鯁直之氣, 自今日消矣。 凡玆數事, 甚非昭代之美事, 而乃新服之大累也。 至於太白之見、漢水之赤、兩西之風災、畿甸之枯旱, 皆前古所未有之變, 而今日之所當恐懼修省者也。 國家之勢如器半欹未墜於地, 可謂岌岌乎殆哉! 殿下卽位數年于玆, 而一未嘗與儒臣、正士講論經學, 咨訪國家之大事, 而日與近習嬖幸, 寢處於深宮之內。 居移氣, 養移體, 勢之必然也。 殿下之心, 焉得以無私; 殿下之德, 焉得以無累也? 若此不已, 竊恐殿下淸明純粹之心, 終至於轉輾而牿亡也。 司馬光十年居洛, 民間疾苦、朝政得失, 靡不洞知, 凡所以爲邦之道, 莫不揣摩於胸中, 而及其爲相, 首以開言路爲先務。 陸秀夫舟中講學, 在漂泊崖海之日, 誠以言路不可以一日塞也, 聖學不可以一日廢也。 春初兩司交章, 請開經筵, 自上以‘春寒尙峭, 以待後日’爲敎, 厥後詔使繼來, 不遑他矣。 今者炎勢漸退, 秋氣初涼, 開筵講學, 正在此日。 今若遲延, 更待後日, 則日月云邁, 冬寒又迫, 竊恐殿下之講學終無日也。 國運迍邅, 時事孔艱, 氣象愁慘, 危亂將至, 殿下何不惕然動念, 引接儒臣, 廣開言路, 思所以救之之策乎? (與治同道罔不興, 與亂同事罔不亡, 此安危治亂之一大機也。 可不愼哉? 可不懼哉?)臣(前以妄言,)遞差本職, 纔閱一月, 又忝重地臣, 之一身猶夫人也, 不可更爲冒據。 請命罷斥臣職。” 備忘記 傳曰: “此啓辭中‘倫紀不明, 義理晦塞’者, 指何事也? 宮闈不嚴, 賄賂公行’者, 指何人也? 予自遭喪以後, 不脫布衣, 宮中之人皆常着素服, 頃日尙方之請貿, 乃是禮服之具也, ‘禁掖之倡奢侈’者何事? 三年未過, 予未嘗入內寢, 常獨居外殿, 嬖幸之與予同寢處者誰耶? 必有所聞之實而有此啓也。 願聞其詳, 使之分明書啓。 且祈禳之事, 內間雖或有之, 此豈予所盡知者乎? 所謂左道者何道也? 竝問啓。” 致遠 回啓曰: “國有大逆, 不能正刑, 得保首領, 則可謂倫紀不明。 外間雜類交結內人, 有所請囑, 則可謂宮闈不嚴也。 錦玉雖曰禮服之具, 而不必遠貿於中華, 則尙方之貿, 是奢侈之漸也。 聖上雖獨寢處於外殿, 而近習使令於前, 則所謂嬖幸內臣之輩也。 祈禳之事, 聖上雖不能盡知, 而旣不是正道, 則是亦左道也。” 答曰: “觀此啓辭, 外示沽直之態, 而中懷嫁禍之計者也。 旣已發端, 則所當盡言不諱, 而及其下問, 汎擧難明之事, 糊塗塞責, 殊非諫官風采也。 如是辭之, 依啓。” 【按致遠以鄕曲新進, 敢言君上過失而無所諱, 時人比之鳴鳳。 然而以倫紀不明, 歸之於臨海之不正辟, 則亦謬矣。 蓋致遠本由李爾瞻等而進, 故其持論如此。】(史臣曰: “致遠, 先朝寵宦閔希騫門客也。 爲人無足可觀, 而今此啓辭, 可謂直截盡言不諱矣。 王之厭諫, 一至於此, 依其請遞之辭, 以啓無前之事。 輕蔑臺官, 拒人千里, 當此朝廷委靡之日, 其誰敢格非心而忤旨意乎? 嗟乎! 國事已矣已矣!”)


○政院【左承旨尹暉、右承旨金尙寯、左副承旨金藎國、右副承旨李爾瞻。】啓曰: “臺諫以言爲責, 言雖狂妄, 只可容而受之, 如不可用, 則置之而已。 昔周昌以漢 高爲桀、紂, 劉毅以晉 武爲桓、靈, 而當時二君曾莫之怒, 故千載之下, 益見二君之盛德也。 今此金致遠啓辭, 雖極狂妄無倫, 而因渠辭避之章, 遽有譴斥之命, 則殊非聖上導下盡言之道也。 後雖有可言之事, 而雷霆之下, 誰肯爲殿下言哉? 臣等忝在近密之地, 區區愛君之誠, 有不能自已, 惶恐敢啓。” 傳曰: “知道。 惜乎! 政院亦未免護黨之習也。 啓辭當體念焉。”


○慶尙監司姜籤馳啓曰: “臣七月十九日, 自高靈縣巡向陜川郡, 中路猝遇暴風怪雨, 處處平陸頃刻成江, 滿山樹木幾盡摧折。 人馬辟易, 不能行路, 咫尺晦冥, 莫知所向。 艱難顚仆, 僅得入郡。 而晉州、宜寧、巨濟、固城、金海、熊川、星州、安陰牒呈: ‘本月十八日、十九日, 狂風大雨交作, 樹木盡拔, 屋瓦皆飛, 禾穀盡損。’ 金海則鄕校聖殿蓋瓦盡爲飛散, 軍器庫間散瓦雨漏, 弓箭、火藥竝爲沈水。 至於固城, 則閭舍顚仆, 客舍淸海堂一時堆落, 材瓦介介破碎, 而海防戰船、軍器雜物竝爲破碎, 一時漂蕩。 所見極爲慘酷, 前頭民事, 極爲悶迫。”


○統制使李慶濬馳啓曰: “七月十八日、十九日, 風雨大作, 各鎭公廨、閭舍盡爲飛散, 公私船隻盡破無餘, 人物溺死, 海邊禾穀有同着霜枯損。 今日風變之酷, 有甚於戰敗之餘, 國事之不幸, 所見之慘痛, 不可忍言。” ○巳時, 太白見於未地。


8月 11日[편집]

○己酉八月十一日己未(卯時,)王親行千秋望宮禮。


○政院啓曰: “正言金致遠以年少新進之人, 言雖狂妄, 進言之臣不擇所言, 亦足以見盛時之氣象也。 況人君於臺諫, 優容虛受, 誘之盡言, 猶懼其不盡。 若以妄言之故而遽加譴斥之命, 則竊恐有駭於遠邇之瞻聆, 而馴至於以言爲戒也。 我朝待臺諫之體, 極其優禮, 曾未有因其辭避而遞差之時, 蓋以妨言路爲慮耳。 一開無前之例, 所關非輕, 臣等區區之心, 終有所未安, 煩瀆至此非敢私一致遠而有所容護於其間也。 惶恐敢啓, 傳曰: “省此啓辭, 具見至意。 當體念焉。”


○備忘記 傳曰: “予以薄劣, 叨承丕緖, 日夜憂惶, 恐負先王畀付之盛意。 而只緣身上疾病尙未快瘳, 開筵接下, 雖不能始爲, 小心兢惕, 寧敢或怠? 至於除拜之擧, 委任銓官, 從其注擬, 而多用其居首者。 宮庭之內, 絶無夤緣希冀之事, 而人言如彼, 予甚怪焉。 蓋有之矣, 予未之知耶? 如此事倘有的然所聞, 則居言責之地, 任耳目之寄者, 所當直擧其名而痛斥之可也。 豈宜藏頭不發於避嫌之辭, 以致疑於聽聞乎? 祈禳之事, 宮闈之間或不無此弊, 予何以盡知? 法府嚴禁不饒, 雖係宮掖之人, 先囚後啓, 痛革此習可也。 (此意言于兩司城上所。)且太僕馬, 若非大殿馬牌, 一切勿爲出送於十里外; 雖上殿下敎之事, 係干穆陵祭享外, 他處絶勿出送(事, 言于司僕寺。)”


○領議政李元翼呈辭。 【二十三度。】


8月 12日[편집]

○己酉八月十二日庚申太白晝見。


○王親閱內廐馬于視事廳前庭。 (史臣曰: “王宅憂諒陰, 遭家多難, 猶不御經筵引舊臣, 而閱內廐馬乎?”)


○司憲府啓曰: “監試二所擧子名紙品好者, 旣已抄擇入啓, 則犯禁之類, 所當別置一處, 以待回下, 還給其紙, 直爲出送。 而任其安坐製述, 及至日暮命下之後, 雜亂之中不得呼出, 百餘人已製之草, 盡爲他人借述之資。 其顚錯處置, 淆亂國試, 莫此爲甚。 請試官、監試官等竝命罷職。 名紙踏印史官, 依事目施行。 慶尙右道監試, 因擧子等呈書, 都事不得進參, 則自有試官預差, 可以備員設場, 一邊具由馳啓。 而全然不設, 終致闕榜, 誠爲可駭。 請監司姜籤推考。 科擧一事, 至重且大, 少有苟且, 決難仍存。 今者二所借書他人之作, 實前古所未有之變, 而一所出題之後, 擧子數多闌入, 只捉八人, 其混雜不正, 亦爲可駭。 至於嶺南右道, 無故闕榜, 亦有乖於中外大比之本意。 物議譁然, 不可沮抑, 請命罷榜。” 答曰: “試官、監試官、四館只推考。 罷榜事, 先朝有已定事目, 不可撓也。 不允。 監司推考事, 允。”


○慶尙監司姜籤馳啓曰: “高靈、靈山、延日、東萊、昌原、善山、淸河、草溪、密陽、南海、大丘、玄風、咸昌、咸安、蔚山、榮川、龍宮、安東、慶州等官馳報: ‘今七月十九日, 寅時至申時, 大雨如注, 暴風振作, 屋瓦皆飛, 山野樹木盡拔, 田沓禾穀或水沈, 或風損, 有若霜後之草, 海水翻波, 船隻破碎。’ 今此風水之變, 往古所無, 所見極爲慘惻, 將來民事, 極爲可慮。 川反覆沙處及尤甚水災, 處給災使無辜殘氓, 得蒙一分之惠。”


○巳時, 太白見於未地。


8月 13日[편집]

○己酉八月十三日辛酉司憲府連啓請罷榜。 答曰: “監試兩所雖曰有失, 而當初已爲四館推考, 禁亂官罷職, 如斯而止可矣。 不須捃摭擧子中未摘發之事, 至於罷榜。 慶尙右道事, 所失在於擧子, 監司推考, 亦已過矣。 決不可以此爲罷榜之題目, 勿爲煩論。


○弘文館副提學鄭協、副校理崔起南、金止男等上箚曰: “伏以人君聽言之道, 必和顔假色, 使人人得以盡其言。 故雖狂妄之言出於疎賤之臣, 猶且優容, 況官以諫爲名而爲人主耳目者乎? 臣等伏見殿下頃日答金致達/遠之敎, 非所以待諫臣也。 致遠之言, 雖甚不中, 其人則諫官也, 其言則君擧也。 以諫官論君擧, 乃其責也。 言苟是歟, 所當虛懷採納之不暇; 使其言雖未必切中吾病, 而亦宜有則改、無則勉, 不當遽示訑訑之色也。 凡臺諫辭避, 必待物論而處之者, 所以重臺諫也。 因其辭而遞之, 實非常規, 而殿下行之, 則其所以拒人者, 不但其色之訑訑也。 姑置其言之如何, 而人主之待臺官, 不當如是也。 (惟我殿下新登寶位, 惓惓初政, 求賢以誠, 求言有敎, 此正中外臣民拭目望治之日。 而未聞有一人以盡言被其優獎, 反以雷霆之威, 斥絶論事之臣者, 非止一再。 大小臣民皆謂‘殿下之不能重臺諫如此, 臺諫之不能見容如此’, 正士摧方, 庸臣苟媚, 終至於不可爲之地。 其爲聖德之累, 孰甚於此哉? 臣等俱以無似, 待罪論思, 不敢含默。 伏願聖明留意焉。)” 答曰: “省箚, 具見正議, 當留念焉。”


○以領議政李元翼二十三度呈辭, 傳曰: “領議政姑遞其職, 使之安心調理。” 遣史官諭領議政李元翼曰: “眇予寡躬, 將倚卿爲國, 雖知久恙, 決無許退之計。 而但卿疾彌留, 控辭甚勤, 相持已久, 恐或致卿慮煩, 玆姑勉從卿請。 卿旣釋負, 安心調理, 以副予意。”


○以柳希奮爲兵曹參判, 崔有源 (【姦邪反覆, 欺世盜名。】)爲吏曹參議, 朴而章 (【姦邪】)爲大司諫, 李慶全 (【姦兇】)爲刑曹參議, 金尙寯爲右副承旨, (申湜爲同知中樞府事,) 兪大禎爲忠淸監司, (李爾瞻爲義州府尹,) 李忠養爲弼善, 朴曾賢【希奮之黨。】爲吏曹正郞, 洪瑋爲正言, 朴榟【愚庸, 爾瞻之黨。】爲司書, 柳希亮爲說書, 金光煜爲待敎, ○ 夜一更, 流星出虛星上, 入巽方天際, 狀如鉢, 尾長七八尺許, 色赤。特授李爾瞻爲義州府尹。 【時, 柳希奮與爾瞻之黨, 已成傾軋之勢, 適金致遠以言被責, 爾瞻在政院, 主張論救。 柳希奮密白: “爾瞻本引致遠, 而又救之。” 大 王因是有慍意, 以御筆特批曰: “義州關防, 必須得人。 李爾瞻有才局, 可除授府尹。” 爾瞻方以羽翼功誇上下, 朝夕指擬公卿, 而遽爲爾瞻 希奮所潛構, 怏怏而去。 自此柳、李之釁益深矣。】


8月 14日[편집]

○己酉八月十四日壬戌, 王詣永慕殿。


8月 15日[편집]

○己酉八月十五日癸亥杏桃華。 王在 祭 永慕殿 齎殿。


○(辰時, 王還宮。)


○京畿監司金信元馳啓曰: “道內驪州居司諫尹孝先病重, 不得上去。” 備忘記 傳曰: “近觀朝臣出處, 如趙正立、尹孝先【孝先, 奇自獻腹心, 奸人之首。】等皆有不樂仕之志, 未知予有何所失而然也。 初服圖治之日, 播棄人才, 甚爲不可, 使之調理上來事, 回諭。” 【按趙正立自宣廟末年, 退居鄕里, 終始辭官。 尹孝先本以儒名顯, 然締交柳永慶、奇自獻, 歷揚淸要。 及二人, 敗又附於柳、朴, 自以爲有保護功。 及柳、朴爲爾瞻所排斥, 又附於爾瞻, 左右媚悅, 長占華顯。 姦憸反覆如此, 非正立 等伍等矣。】


○杏華。


8月 16日[편집]

○己酉八月十六日甲子(正言洪瑋 司諫院啓曰: “長湍府使權成己爲人泛濫, 專事肥己, 巧作名目, 徵歛無藝, 闔境怨咨, 如在湯火之中,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左議政李恒福啓曰: “卜相事重, 自古必相臣齊會, 相議爲之, 其意有在。 今日臣獨詣闕, 右相適以受鍼受由, 必不久當出。 似當待其出仕而爲敢啓。 之何如?” 答曰: “(仍爲之,)右相使之在家卜相。”


○左議政李恒福啓曰: “卜相重事, 齊會相議, 已成家國規例。 凡事一開其端, 後必成弊, 兩相各自擬上, 尤未便當。 故事雖經累月而卜之, 猶不害事。 今事係新規, 惶恐再稟。” 答曰: “啓意亦然。 待右相出仕後, 會議卜之。”


8月 17日[편집]

○己酉八月十七日乙丑卯時,王親行聖節望闕禮如儀。


○巳時,太白晝見於未地。


8月 18日[편집]

○己酉八月十八日丙寅司憲府執義尹讓、掌令尹銑・李冲、持平申景洛等上箚曰: “(伏以人君處崇高之位, 操生殺之權, 凡於敢言之際, 若不和顔假色、虛心容受, 則孰肯忤旨批鱗以言慱死哉? 夫臺諫, 人主之耳目也。 使耳目之官闕其所司, 自塗其聰明, 則言路日閉, 主勢日縮, 雖有危亡之禍迫在朝夕, 而終不得上聞, 豈不大可懼哉? 古之興王所以賞諫臣者, 良以此也。 臣等伏見)頃日金致遠啓辭, 其間不無狂妄不中之語, 而其人則諫官也, 其言則君擧也。 自古及今, 年少新進之輩, 任諫官而言君擧者, 能從容不迫、納約自牖者, 有幾人乎? 言事之際, 雖或有過激之失, 此乃盛世諍臣之好底氣象。 人主亦宜優容採納, 有則改之, 無則加勉, 唯恐其剛銳之消磨, 自趨於疲軟之歸耳。 如或其言之涉於無倫者, 則不過置之而已, 豈可遽加斥逐, 視同仗馬之一鳴也? 況國家待言官, 體貌自有常規, 所論之事, 雖有顯然當遞之失, 而必待物論而處之, 未嘗有因其辭避而斥退, 其意甚美。 而今殿下創開無前之例, 瞻聆所及, 道路驚駭。 擧措機關, 所損非細, 豈非未安之甚乎? 伏願殿下留意焉。” 答曰: “省箚, 具見讜論, 深自驚惕。 致遠之事, 非惡其訐直也。 及其下問之際, 對不以實, 此果無隱之道乎? 其間有鑿空之說, 唯務攻上, 恐非君子儒也。 箚辭當留置左右, 更加體念。”


○(完平府院君 李元翼上箚曰: “伏以臣得病以來, 恩數稠疊, 每每陳謝, 煩瀆不敢。 近又有命, 近臣臨門問病, 御醫不離救病, 米豆庶品賜餽盈室。 聖上之眷念病臣, 至於此極, 臣非木石, 寧不知感? 臣今獲釋重負, 自此以往, 將息而得免死滅, 雖死而安於賤分, 無非父母生成之至德。 撫躬祝之, 不知所云。 臣痼病入骨, 柴敗漸盡, 除一時發作危證外, 心火眩暈又劇。 日後雖積年靜養, 而衰朽漸深, 蘇復固難, 況其取效於時月間藥物? 而恩遣之內醫久滯, 特命之御醫又至, 尤不勝悚慄惶恐之至。 取進止。” 答曰: “省箚, 如見卿儀, 傾慰良深。 卿疾尙未快差, 醫藥之遣, 勿爲未安, 平心善調, 用副予望。”)


○(文科一所試官啓曰: “臣等將差備官三員未充之意, 再次啓達蒙允, 至於政院又爲啓辭, 而今亦日已垂沒, 迄未來到。 且査同官入場者只一員, 而自朝後猝得頭痛, 許多試卷, 專未査准, 無可奈何, 尤爲悶慮。 若無別樣催送之事, 則今日決無入場之理, 場屋事體殊甚未安。 以此一事, 累次煩瀆, 極知惶恐, 而啓達之外, 無他可爲之事, 不得不更達。 不但此也, 試所圍排、禁亂等事, 俱未免虛疎, 而至於日次四館, 亦多稽慢之弊。 臣等初無啓達, 煩擾不敢矣。 事事如此, 國家紀綱之解弛, 不一而足。 以此觀之, 則科擧一事, 幾不得設行, 不勝寒心, 敢此竝啓。” 傳曰: “知道。”)


○傳(備忘記)曰: “科擧重事, 解弛如此, 國綱可知矣。 一所差備官應入而不入者, 竝拿鞫; 圍排次知官, 先罷後推; 四館禁亂官等, 竝推考治罪。”


○巳時,太白晝見。 見於未地。 ○己酉八月十九日丁卯巳時, 太白見於未地。


8月 20日[편집]

○己酉八月二十日戊辰(辰時, 王引見朔寧郡守申應榘, 左承旨尹暉、假注書權盡己、記事官朴鼎吉・李景聲入侍。 上謂應榘曰: “久不相見, 一念未嘗忘, 老親好在耶? 予不淑, 遭此多艱, 未知何以爲之。 如有所懷, 宜盡言之。”應榘曰: “濫蒙天恩, 親年雖老, 尙能保全。 小臣非但微末, 少無功勞, 而自上眷念, 寧有如此未安者乎? 自上下敎, 使盡言之, 本無識見, 又無所陳。 大槪自上毓德春宮, 群情顒望久矣, 及乎卽位, 民皆歡悅。 先王以英明之資, 四十年在位, 銳意圖治, 而其間政事, 或有所未盡者。 國久則法弊, 民情有悶鬱, 而內外之臣皆泛泛而度日, 故民之被侵者, 望殿下至治, 不亦宜乎? 卽位之初, 傳敎之言煥然於民之聽聞, 而但無終始施行之實。 故嗣服之後, 已過一年, 民情之所望, 有不洽者。 大槪國無紀綱, 人心非矣, 士大夫之所爲謬誤者, 亦已多矣。 如是而不爲變通, 如是而苟度時月, 則國事大可憂矣。 自古國家姑息, 則日益衰微, 無振發之理矣。 宜思如創業之時, 而生民疾苦, 勿問大小, 一切蠲革, 則生民庶有生路矣。 民有生路, 則國家扶持, 蹈循謬轍, 則不可爲矣。 平時則民之徭役不重矣, 亂離以後, 百事皆責於民, 民何以聊生? 如欲使民聊生, 則必蠲除百弊, 而四方進貢祭享重事外, 一切輕減, 則百姓庶可蘇復矣。 臣少時讀書山寺, 見山僧無父母單身。 而如聞厥身死生之說, 則盡爲脫塵, 棄其裝鉢而求生。 況人君欲致億萬年無疆之休, 則何可思小利而忘大計乎? 士大夫風俗之壞亂, 未有甚於此時, 賞罰無章, 事事墜廢。 自上不爲改機易轍, 則其何以一正君而國定乎? 此非牽補度日之時也。” 上曰: “賞罰無章者, 何謂也?” 應榘曰: “何可盡言也? 有罪而不被罪者有之, 無罪而被罪者亦有之。 今人欲造家室, 必群力必/畢擧, 然後可以造之, 不然寧有成就之理乎? 紀綱立, 然後人有畏法, 賞罰明, 然後紀綱立矣。 且每當留念者, 內外洞然。 宮中之事, 無令外人知者, 有其私也, 內外洞然者, 君臨之體統也。 如是故諸葛亮曰: ‘宮中、府中俱爲一體, 朱子以爲: ‘曉達治體’, 以後世思之, 誠然矣。 時事、人心、風俗之機, 在人君好惡崇尙之如何。 人君好士, 則衆人皆欲爲士; 人君好雜技, 則逢迎之人以工巧干進, 希望恩澤, 無所不至, 好惡之間, 不可不察也。 朝廷以純默成風, 人人緘口, 無所奏於上, 民間利病, 何以知之? 此非愛君者也, 徒欲保身, 國事之非、君德之失, 視之如楚 越, 未知國將何如也。 今有人婚者, 新婦雖賢, 必欲美姿容者, 所願不過不欲醜於衆視也。 人君欲正其身者, 豈特如此而已? 使群臣各盡其道而盡其言, 則民瘼必有蠲祛, 而澤亦下究矣。 且擧一世言之, 則人才似乏矣。 才不借於異代, 則今世之乏人才, 不爲培養而然也。 人才苟能培養, 則士論淸明, 激濁揚淸; 若是乎頹靡, 則雖有人才, 不能用矣。 培養之道無他, 必能盡公道而無私意, 使賢者樂爲之用, 不賢者無所希冀也。 頃見有不仕者, 自上乃曰: ‘予有何所失而然也?’ 彼不仕者, 何敢以殿下有所失也? 大槪朝廷混淆, 而彼不樂仕也。 賢者登庸, 則孰不樂仕乎?” 上曰: “守令爲一邑生民父母, 好往盡職, 副予所望。” 巳時, 罷出。) (史臣曰: “應榘曾忝師傅之任, 畿邑之除, 出於特命, 上之恩眷極矣。 今此引接之際, 其所進言, 別無可觀, 自上何敢據而採用也? 況尹暉, 無知麤鄙之甚者, 亦何知進言之道也?”)


○以洪履祥爲大司憲, 鄭曄爲大司成, 南以恭爲禮曹參議, (吳百齡爲司宰正,) 李志完爲舍人, 趙希逸爲正言, 李溟 (【樑之孫】)爲司書, 吳翊爲修撰, 朴榟【愚庸】爲文學, (金尙寬爲長湍府使, 安應享爲豐基郡守。)


○巳時,太白晝見於未地。


8月 21日[편집]

○己酉八月二十一日己巳太白晝見。


○(祔廟都監啓曰: “經變以後, 一應謄錄盡爲散失, 祔廟時規例無從可考。 猶幸宗廟謄錄內, 詳載祔廟時儀仗排設節次, 蓋用鹵簿大仗也。 鹵簿大仗制度極備, 夫以亂後物力, 未易措辦。 故先王朝尊崇都監時, 乃以小駕諸具磨鍊用之, 具在謄錄。 今此祔廟, 實是莫大之禮, 依平時規例, 以鹵簿大仗磨鍊, 則竊恐物力不逮; 依近例, 以小駕諸具磨鍊, 則亦恐事體苟簡。 若就鹵簿大仗中, 除最難措備者外, 參酌磨鍊, 則恐或無妨。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事係重大, 議大臣定奪以啓。”) ○巳時, 太白見於未地。


8月 22日[편집]

○己酉八月二十二日庚午備忘記 傳曰: “鵝城府院君乃國之元老, 常悶其衰病, 不幸證勢之重至此, 極爲驚慮。 急遣內醫, 使之不離救病。”史臣曰: “兇人之禍國極矣。 其罪必不得老死於牖下, 而今尙喘息於枕席。 此固王法之不行, 神人之共憤, 而上 王獨悶其衰病者何也? 以國之元兇, 反謂之元老, 惑之甚矣。 其於辨別賢邪, 不亦謬乎?”


8月 23日[편집]

○己酉八月二十三日辛未太白晝見。


○(祔廟都監啓曰:“事係重大, 議大臣定奪以啓事, 傳敎矣。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臣嘗在兵曹, 竊有意於大駕鹵簿, 按圖料材, 親自磨鍊, 則應用物力極大, 決非今日所可擬議。 故先朝尊崇之時, 議用細 小駕仗, 良以此也。 此已成故式, 今日用之, 決非未安。 祭享大事, 猶且隨歲豐凶, 有所隆殺, 今何能遽備盛儀? 臣意死生一禮, 一從尊崇時儀, 用小駕仗爲宜? 判中樞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大駕鹵簿應用之物, 極爲浩大, 以今物力, 決難辦出。 依先朝尊崇時例, 用小駕仗, 恐或無妨。’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臣曾於甲辰年, 忝備尊崇都監提調, 詳知鹵簿大仗卒難準備之意。 今此祔廟事體, 雖與先朝裁減之例不同, 而卽今物力之屈, 有甚於前日, 極爲難處。 故臣方病伏私室, 而不得已與諸提調往復商議, 有此啓稟。 恐難更議, 伏惟上裁。’” 傳曰: “知道。 目今物力雖屈, 而祔廟大禮, 亦不可苟簡, 依都監啓辭, 參酌磨鍊爲之。”)


○備忘記 傳曰: “鵝城府院君處, 同副承旨進去問候, 所懷使之盡言, 書來以啓。” (史臣曰: “凶人所懷, 必不過迷君誤國、怙寵保祿之計而已, 王之欲問者何也? 若以臨死不忘社稷, 有望於斯人, 則惑矣。”)


○ 鵝城府院君 李山海卒。備忘記 傳曰: “鵝城以國家蓍龜, 其宿德重望, 足以臥閣鎭物。 予方待厥疾之瘳, 欲作商家之霖雨, 而遽聞訃音, 不勝痛悼。 凡治喪諸事, 一依時任大臣例爲之事, 言于該曹。” (史臣曰: “人君之惑於小人者, 無若先王之惑於山海而至於末年, 則乃能覺悟, 下敎曰: ‘山海之心, 路人所知。’ 至今朝野誦之。 今者王至比於蓍龜、霖雨者, 何也? 山海則自擬於定策勳臣, 而王亦謂有功於己耶? 締結金貴人, 承奉先王意, 沮遏建儲之計者, 山海謀主也, 而王獨不能覺悟。 不幸天討不行, 老死牖下, 擧國之人, 莫不喜其死而恨其暮也。 至於下敎曰‘不勝痛悼’, 此所謂拂人之情也。”) ○巳時, 太白見於未地。 夜一更, 流星出南斗下, 入南方天際, 狀如鉢, 尾長十餘尺, 色蒼白。 五更, 流星出昌星上, 入西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七八尺許, 色赤。 【李山海幼而慧悟, 七歲能文辭, 號爲神童。 及長, 深中多數, 外若癡鈍, 而機權之際, 變弄如神。 久秉銓柄, 以至宰相, 其始除拜庶官, 絶去關節, 門庭肅然, 人或稱其無私。 宣廟悅其柔和儉約, 眷遇不疑。 旣得美名, 遂執朝柄, 其始擇用二三小人爲腹心, 時於昏夜, 潛招密議, 品騭人物, 或選用, 或擊彈, 擧有定論。 然後其二三人聯次遞授於羽翼爪牙, 故人莫敢指斥其所自來, 上亦認爲一代公議。 其所不悅者, 則雖在權要, 必以計去之; 其所悅者, 則雖在罪累中, 必以計拔之, 人號爲鵝溪峴, 以其爲通塞要路也。 及己丑、辛卯間, 時勢屢變, 而心迹大露。 始附鄭澈, 引與共政, 旣知其不容於澈, 則又以飛語密通宮禁, 陷之一掃其黨。 由是朝野反目, 市童村胥皆誦名嗤點。 柳成龍諸人皆羞爲等伍, 稍與爲貳, 則又齕成龍, 及其黨去之。 其用舍之術, 皆以承迎讒巧, 先得君上意, 然後陰以逆名陷人。 一時姦憸貪暴之類, 任國老、洪汝諄、宋言愼、李覺、鄭仁弘、柳永慶, 以至三昌之徒, 雖或分背相攻, 始終舛異, 至於締結嬖幸、排陷善類, 則大抵皆祖於山海。 而其身雖或閑廢,其所陶冶布置, 皆其黨與, 以至廢朝, 其禍淊天矣。 反正之後, 論者欲追正首惡之罪, 而亦有所不敢焉, 則其亦小人之雄强, 係於氣數者歟! 奇自獻嘗曰: “李山海, 其猶龍乎! 自有朋黨, 纔見此人。” 蓋亦深服其智術而憚其難敵矣。】


8月 24日[편집]

○己酉八月二十四日壬申(侍講院啓曰: “東宮只於晝講, 講學新得, 而別無尋繹舊聞之事。 時開夕講, 引接宮僚, 通讀舊受《小學》、《孝經》、《史略》初二卷等, 循環不已, 則似合於溫故知新之義。 且院中書籍所儲不敷, 或於考閱之際, 多有未廣之歎。 我國所刊之冊, 移文于各道監司, 使之印送; 我國所無之書, 則貿於中華之意, 竝爲敢啓。” 傳曰: “依啓。”)


8月 25日[편집]

○己酉八月二十五日癸酉備邊司啓曰: “今見京畿監司金信元牒呈, 則‘龍仁接向化朴吉祥等十餘戶, 男女竝八十餘口, 邑底五里場內大路邊居生, 于今七八年。 大小行人晝夜連續, 吉祥等率下十六七八, 稱夜山行, 或騎或步, 或持弓矢, 或持劍杖, 行人卜物作黨追逐, 出沒劫奪, 如是者自前春尤熾。 邑內元田無端劫耕, 茂盛禾穀公然刈取, 許多牛馬任意放畜。 從民告狀, 每每發差招致, 則輒打官差等無數亂打, 使不得下手開口。 至於樵牧村人等, 亦莫敢孤單出入。 將來之慮, 不止草竊而已, 後患不可不防。’ 事牒報 云矣。 本縣向化作弊, 漸至滋蔓, 極爲可慮, 不可不預爲善處。 姑令移送兩湖近處 地, 分置各邑, 俾不得成群橫行何如?” 傳曰: “向化胡人雜處於內地, 竟致滋蔓之患, 自古有之。 今宜分置邊遠絶島, 俾無難圖之弊。 畿甸所居之種, 漸次移送于他處。”


○(巳時,)太白晝見(於未地)。 午時, 營頭星(出天中, 向艮方,)大如盆, 疾行如炬火, 砰隱有聲, (長可三四尺許, 色黃白。 夜五更, 流星出壁星, 入乾方天際, 狀如鉢, 尾長六七尺許, 色赤。)史臣曰: “上卽位以後, 一不開筵, 下情壅隔, 惡聞己過, 直言者斥。 宮禁不嚴, 戚里預政, 任用非人, 姦邪得志。 生民困苦, 膏澤不降, 邊圉空虛, 外寇方狺, 危亡之禍, 迫在朝夕, 天之示警, 非一非再。 今又有營頭妖星白日飛行, 變之大者。 而猶不知瞿然覺悟, 社稷殆哉!”


○宣川郡, 午時, 日氣澄淸, 纖雲掃跡, 東邊天末, 倐若放砲之聲, 驚動仰見, 則天光 火狀如芻束, 垂下於天邊, 瞬息間卽滅。 火所過, 天門開豁, 如瀑布之形。


8月 26日[편집]

○己酉八月二十六日甲戌右議政沈喜壽啓曰: “臣所患脚攣賤疾, 愈久愈痼, 不得已仰煩恩暇, 施針經絡。 調治失宜, 以致針穴引風, 酸痛倍劇, 臥不能起。 値有命召卜相之擧, 亦未克趨走詣闕, 以至今日, 罪合萬死。 伏聞拜陵日迫, 乃敢忍痛扶曳而來矣。 臣等竊詳李元翼病勢甚重, 非時月可調而出, 故不得不勸聖上勉從所願。 而自是之後, 大小人情莫不缺然, 思得賢輔, 髣髴於元翼者而爲之代, 則相臣之於國家, 若是其重且大。 而如臣陋劣空疎、老羸跛躄之人, 將焉用哉? 近來天災、物怪不可勝紀, 昨日(大)〔太〕陽之中, 又有火光之變, 極爲驚慘, 未知國家將有何事, 而天之示警若是其稠沓也。 此皆如臣無狀, 久忝匪據之致也。 憂惶震惕, 不知所出。 伏願聖慈特命遞免, 一時竝卜, 公私幸甚。 曾於呈告中, 得見朝報, 有一諫官以言獲罪而去。 此豈聖明新化所可累累爲之者哉? 臣與年少時輩, 邈然不相關涉, 有若他國之士, 實不知其人之有何懷抱, 作何意見。 而官以諫爲名, 其所言皆愛君憂國之嘉謨至論也。 其間果有一二措語未瑩, 全然妄發處, 而亦不過新進生疎, 辭不達意而然也。 有何嫁禍之可慮者也? 無則加勉進修之要道, 其言之失實, 恐無損於天地之量也。 第一段所謂‘倫紀義理’云者, 只是指出臣等全恩之論者, 而此實兩年喧傳之常談, 亦何足怪哉? 宋之劉安世、范祖禹, 夫豈妄言之人? 而輕發誤聽之言於十二歲天子。 自今日觀之, 則可謂駭愕之甚, 而當時無異議, 後世無貶辭。 至以爲‘先事之戒, 有益於防微’云, 人臣之有直言, 豈非國家之大福也? 宋 仁宗嘗講《論語》, 至史魚 遽伯玉之事, 謂經筵官曰: ‘伯玉信君子矣, 不若史魚之直。’ 據孔子之說, 則史魚 殊不及伯玉之君子, 而仁宗如是言之者, 蓋取其如矢之直也。 人君尙直, 實是太平之基本, 其致慶曆之盛治, 不亦宜乎? (‘平居無犯顔敢諫之士, 則臨亂無伏節死義之臣’者, 千古之明言也。 今日之事, 已至於不可爲之地, 雖使聖上開誠心、布公道, 虛受讜諤之言, 恢廣忠益之路, 猶懼其不濟, 況可示訑訑之色於千里之外, 而能保其讒諂面諛之不日至乎? 疾病衰耗之甚, 不勝區區責難之微誠, 敢進狂瞽之說。 伏願聖上之垂察焉。)” 答曰: “聞卿出仕, 傾慰良深, 況見陳戒之法言, 尤用感惕。 災異之沓臻, 無非不辟之致。 卿宜勿辭, 更加匡直之道, 以輔寡昧。”


○政院啓曰: “伏見昨日宮闕都監啓辭, ‘勿論士大夫、坊民, 各出一馱, 輸入蓋瓦’云。 前日坊民運瓦之時, 下吏乘時操縱, 極有不均之歎。 或有馬者, 先自載納, 倍徵其價, 民間至今稱苦。 況値此凶歉, 米貴如金, 給價雇馬之際, 弊甚不貲。 工役將畢, 所運之瓦必不如前日之多, 何必盡動坊民而運入哉? 若令到防軍及士大夫輸運, 而不足則猶可使士大夫再運, 而恐不當貽弊於坊民也。 雖或不得已而爲之, 亦當量瓦計馱或以三四家爲一馱, 使之輕歇而輸之, 似爲便當。 (令都監商量施行何如?)” 傳曰: “依啓。”


○黃州地震。


○以(金睟爲判中樞府事,) 南以恭爲副提學, 柳澗爲禮曹參議, (李慶涵爲同知中樞府事,) 慶暹 (【奉使日本, 黷貨失禮, 貽辱國家, 蠻貃莫不笑之。】)爲黃海監司, 任章爲修撰, 吳靖爲副修撰, 陸大欽爲說書, 金長生爲淮陽府使。


8月 27日[편집]

○己酉八月二十七日乙亥(備忘記 傳曰: “擧動時禾穀踏殘傷損人, 一一重治事, 言于該曹, 使之申飭嚴禁。”)


8月 28日[편집]

○己酉八月二十八日丙子政院啓曰: “自上初行拜陵之禮, 似當有哭臨節次, 而儀註中不爲磨鍊, 令禮官更爲議處何如?” 傳曰: “允。 令禮官議大臣, 速爲定奪以啓。”


○禮曹啓曰: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禮文, 魂殿凡大小祭享, 練後無哭, 此我國通行之規。 至於拜陵無異同, 情或差別。 禮由情立, 情因感生。 顧瞻岡原, 木拱草宿, 臨焉興感, 情至而哭, 常情則然。 故閭閻俗禮, 朔望參廟則無哭, 展掃先墓則哭。 政院之啓, 有見于是, 惟在一時之特命。’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三年內始行省陵之禮, 豈有無哭臨之理? 練之先後, 非所拘也。 伏惟上裁。’ 練後無哭, 載在《五禮儀》中, 該官不得於《五禮儀》之外任意磨鍊, 而大臣之議如此, 敢啓。” 傳曰: “依議。 哭臨一節, 儀註中添入磨鍊以啓。”


8月 29日[편집]

○己酉八月二十九日丁丑(丑時,)王(動駕)詣穆陵。 (晝停于松溪幕次。)


○(辰時, 王詣陵下幕次。)


○(辰時, 王詣丁字閣, 行祭禮如儀。 祭畢, 還下小次。 傳曰: “同副承旨朴楗, 大妃殿問安進去。”)


○(巳時, 王上陵上巡審後, 還下幕次。)


○備忘記 傳曰: “守侍陵官各加一資, 虎皮一令賜給; 參奉、忠義衛、進止內官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奠禮、書吏、飯監、守僕等各木綿三匹, 各色掌水、工園頭首奴・木麥匠等各木綿二疋, 守侍陵官房直、喪服奴子、守護軍等各木綿一疋分給。”


○(未時, 王還次于松溪幕次。)


○酉時, 王還宮。


8月 30日[편집]

○己酉八月三十日戊寅司諫院啓曰: “(昨日擧動時, 晝停御幕至近之地, 非但雜亂喧聒之甚, 至於大聲相呼, 有同場市聚會之處, 了無嚴憚之意。 紀綱之解弛, 一至於此, 極爲寒心。 禁府所當預先嚴, 戒俾無如此之弊, 而至高聲喧呼之際, 亦不禁戢, 置之尋常, 任他所爲, 不職甚矣。 請禁府當該郞廳罷職。 兵曹旣爲扈衛, 則亦不得無責。 請郞廳竝命推考。) 杆城在北關、嶺東要害之處, 故以郡守兼爲助防將, 其意有在, 其任甚重。 而新郡守黃廷祿在少壯時, 雖稱其武才可用, 今則年近七十, 已至衰耗, 不合於如此防緊之地。 請命遞差, 以有名望武將, 各別擇遣。” 答曰: “(允。 禁府都事竝推考。) 杆城非如邊地控禦, 須用老將。 廉頗能飯, 馬援據鞍, 亦可取矣。 何必遞也? 不允。”


○以尹國馨爲大司憲, 金尙憲爲司諫, 鄭廣成爲弘文館校理。 光海君日記卷第十九


一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己酉九月初一日 朔己卯(司諫金尙憲啓曰: “慶尙右道京試官兼掌令李稶卽臣同生妻娚也。 兩司一體, 當爲相避。 臣不可仍冒, 請命遞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


○(司諫院連啓, 請遞黃廷祿。 又啓: “司諫金尙憲引嫌而退。 近者兩司實官亦不相避, 已爲定式, 況兼掌令李稶亦已竣事, 不久當還, 尤無可避之嫌。 司諫金尙憲請命出仕。” 答曰: “已諭, 不允。 出仕事, 依啓。”)


○傳曰: “慈殿近日欲行拜陵, 議大臣以啓。 (且晝停排說/設諸具, 仍存勿撤以待事, 言于該司。)”


○(傳曰: “先王陵寢守護之人, 爲臣子者所當優恤, 使之安接。 而穆陵守護軍等田結復戶、奉足定給事, 曾因守陵官書狀, 已爲下敎, 而各官不爲擧行云, 事甚駭愕。 當該官吏竝推考治罪, 依前傳敎, 着實擧行事, 更諭于京畿監司處。”)


9月 2日[편집]

○己酉九月初二日庚辰巳時, 太白見於未地。 太白晝見。


9月 3日[편집]

○辛巳司諫院啓曰: “事貴隨時, 損益異宜, 當損不損, 非隨時之義也。 今者祔廟尊崇, 鹵簿之儀當用小駕仗, 已有大臣之議。 而伏見傳敎, 則依都監啓辭爲之云。 當初都監之意, 則事係尊崇, 不敢徑請裁損。 而第以再經詔使, 國儲蕩竭, 劫劫無餘, 加以歲且大無, 前頭之事, 將無以支撐, 此正所謂損之又損之時也。 雖於祀事, 亦曰‘二簋可用享’, 國之大事, 在於祀事, 而尙用二簋。 況此儀仗諸具, 視祀事有間者乎? 先王尊崇之日, 已用小駕仗, 以爲亂後從簡之規。 今日尊崇之禮, 雖與前日事體少異, 而以今日物力言之, 則所當益損之時也。 若就大仗中參酌磨鍊, 則其間不無弊端之自滋, 而必至於濫觴矣。 (當損不損, 至於濫觴, 則竊恐所以尊之者, 非所以尊之也。 禮有‘稱家有無’之說, 此則雖無指國家事而言, 亦可以推之矣。)請依大臣之議, 以小駕仗磨鍊施行。 (前啓杆城郡守黃廷祿事, 非但年紀衰耗, 性且悖妄, 爲人所棄。 前爲守令、閫帥時, 蔑伸聲績, 到處見敗, 以關東稍完之邑, 決不可付諸此人之手, 以致蕩敗。 請勿留難, 亟命遞差。 沔川郡守延忠輔年旣衰老, 政委下吏, 自以前程不遠, 專以侵漁肥己爲事, 民困於貪殘之政, 闔境嗷嗷。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本郡以瀕海殘邑, 又値凶歉, 以慈祥勤幹之人, 各別擇遣。)” 答曰: “(允。)祔廟時, 專用小駕儀仗, 恐涉未安。 已令參酌磨鍊, 豈至濫觴? (不允。)”


○司憲府啓曰: “上年正月間, 鄭仁弘上章之時, 元兇皷吻, 宗社危如一髮。 生員尹繼榮等六人【黃有詹、具仁至、李師古、盧仁塡、柳昌文。】附會兇逆, 至以仁弘交構兩宮。 倡率其類, 方欲呈疏, 謀起大獄, 適丁國恤, 其計不行。 而凡有血氣, 莫不痛惋, 其時四館完議, 竝爲停擧, 而物情猶以爲未快也。 頃日設科, 四館不有公議, 敢自解停, 一脈公道, 從此殄滅, 國言藉藉, 終不可遏。 當該四館, 請命罷職。 頃日嶺南右道監試初試, 時儒生等呈書方伯, 詆斥都事, 終至不得設場。 過激不中, 不可謂無失, 然若必繩之以法, 則其於盛時待士之道, 恐有所損。 請還收施罰之命。” 答曰: “允。 嶺南儒生等所失非細, 其漸不可長也。 使之施罰, 所以藥其病, 不允。”


○咸鏡道 定平地北面, 八月十九日, 自未時至酉時, 風霰暴作, 或大如鵝卵, 小如鳩卵, 積地半尺, 而所逢鷄犬盡斃, 觸瓦器亦破, (百穀盡打無遺。 三水郡, 八月初九日至十二日, 連日逢霜, 各穀盡爲焦枯, 收穫無路。)


○忠淸道 丹陽郡田間, 梨花滿樹開發。 報恩縣, 八月十六日二更, 地震 (動一次, 自北而南, 聲如雷震, 房屋盡搖, 良久乃止。)


○巳時太白晝見於未地。


9月 4日[편집]

○己酉九月初四日壬午司諫院連啓祔廟時請用小駕仗。 又啓: “慈殿近日欲行拜陵之擧, 臣等竊以爲決不可爲。 蓋日月荏苒, 原陵蕭瑟, 今在慈殿追慕傷痛之情, 欲一拜陵, 有不能自已者也。 雖然內殿拜陵, 禮無明文, 於先王禮 朝雖或有之, 亦出於絶無者也。 豈以絶無僅有之事, 據以爲常行之規乎? 前者慈殿於永慕殿親祭之時, 廷議亦以爲未要, 至有臺諫啓辭。 況於三十里之外, 有此親行之擧乎? 大槪出乎情, 止乎禮義, 乃當然之理也。 昔許繆夫人欲唁衛侯, 而以群臣之不可, 終不果歸。 其事與此雖異, 而其出乎情, 止乎禮, 則同焉。 慈殿此擧, 恐不可經情。 況今畿甸之大無, 未有甚於今日, 而孑遺饑饉之民, 將不免於瑣尾塡壑。 如此而又有內殿擧動, 則奔走勞費之弊, 怨苦愁歎之聲, 有難勝言。 參之禮義旣如彼, 揆其事勢又如此, 請亟停慈殿拜陵之行。” 答曰: “祔廟儀仗事已諭, 不允。 慈殿拜陵, 予亦知其未安。 而慈殿出於至情, 予不敢請停, 玆問于大臣矣。 大臣或以爲可行, 務從簡易以順慈敎, 亦一道也。 不須論執。”


○(義禁府德禮, 年十四。 傳旨內: “以宋連之女, 聽人敎諭, 不父其父, 罪關綱常。 當初何事意, 敢生不父其父之計? 京外官推問時, 詐飾納款, 期於必遂兇計, 從實直告推問”事。 “矣身以江華胎生人, 年九歲, 本上典李司僕率去于陽城地, 仰役三年。 適李司僕上京時, 上典族人金尙信來到, 女上典與之對坐, 使矣身湯酒而來, 饋酒一杯之後, 又酌一杯以進, 則使矣身出饋其奴。 尙信卽隨矣身出來, 奪杯置于地, 捽髮上馬, 矣身高聲發惡, 上馬還墜。 呼哭不去, 則亂加鞭楚, 馬前驅去。 班婢等大呼追逐, 則尙信折拔村家籬木亂打, 使不得近。 捉去行至陽城、安城地境大川邊, 尙信多般威劫曰: ‘汝若不以士連爲父, 則我縳以投此水。’ 矣身曰: ‘雖死于此, 不忍以叔爲父’, 終始拒逆, 則仍爲捉去于安城其妹所居處。 朝飯之際, 矣身老上典司僕之母, 帶領三奴二婢, 追及于其家, 與尙信相詰其捉去之由, 則尙信持杖驅逐, 有似中路作挐之狀。 奴婢盡散, 矣身避依于女上典, 則尙信排擠上典, 奪取矣身, 堅藏于房堗。 翌日鷄初鳴, 率去鎭川本家, 背手結縛, 拔劍恐劫曰: ‘汝若終不以士連爲父, 則當以此劍斷汝之頭。’ 仍將其劍接近項上。 矣身畏死, 誣應曰: ‘士連雖是叔父, 自今以後, 當以吾父稱之’云, 則始乃解縛, 率入官中, 捧招以來, 仍爲使喚。 其後上典李司僕追來, 呈狀于鎭川官, 發差推捉矣身, 則尙信托以今在槐山, 隱匿不出。 上典又往槐山, 呈狀推捉, 則以留在鎭川稱云, 互相推托。 李司僕以兩官誤決, 移訟于木川官。 尙信及矣身移文捉去時, 尙信又曰: ‘汝若以宋連爲父, 則吾當射殺’云云。 矣身木川官捧招時, 以宋連果是叔父誣答, 故矣身及尙信全數黜送。 矣身將欲尋見矣父, 尙信拘執上馬, 馳出于村居妹家止宿, 移置槐山地叔母家。 過二箇月, 其叔母紺色長衣造給, 仍留之際, 李司僕率矣父宋連又來, 呈狀于鎭川官。 推問時, 鎭川官敎誘曰: ‘宋連若非汝父, 則汝打其頰。’ 矣身不打, 矣父宋連以謂‘子息打父’, 出去門外之後, 兩邊就訟之人, 一時黜送, 仍留尙信家一箇月。 尙信及矣身司憲府移文捉來推問時, 矣身畏劫尙信每每討殺、斬殺之語, 以父爲叔父, 誣爲供招, 尙信等黜送, 矣父宋連刑問一次後放送。矣身與尙信留主人家時, 尙信與主人潛言曰: ‘憲府若以其父合血, 則吾當受罪’云云。 過五六日後, 刑曹又爲捉囚推問之時, 尙信與矣身伏于階下, 密語于矣身曰: ‘汝其勿爲雜亂之語, 依前納款。’ 刑曹亦仍囚不放, 累次取招, 不可每以父爲非父, 從實以對矣。”)


○先是, 姦人金尙信誘脅幼稚女兒德禮, 以其叔父爲己父, 德禮畏而利其誘許之。 及其父求訟, 尙信又脅德禮, 使自捧批其父頰, 以証其非父。 至是事覺, 詣理禁府, 盡招其狀。 委官沈喜壽啓曰: “德禮所供如此, 更無可問之事。 所當卽爲結案取招, 依律施行。 聽其言語, 頗似伶俐, 不至蠢愚, 而其實稚弱無形。 今年如此, 則上年起獄之時, 尤甚迷少, 不知不父其父之爲倫紀大惡, 今日承服, 亦不覺其自陷於天下大戮。 雖極奸惡, 而其情實所可矜。 自以迷劣小兒, 被人誘脅, 無所不至, 乃至於此, 而天理藹然, 終不能泯滅, 則不待刑杖之毒楚, 而能改其詐飾之招, 其視年長之人, 陰蓄梟獍之惡、反逆之常, 終不悔悟者, 則似爲有間。 而但律文有‘十五歲以下不用栲訊’之語, 而旣已承服, 則初無用刑降殺之文, 臣等反覆商量, 不知何以處之。 惶恐敢稟。” 備忘記 傳曰: “觀此元情, 金尙信誘劫亂常之狀, 極可惡也。 尙信不可不鞫問。 德禮姑爲仍囚, 金尙信先爲拿鞫。” 尙信被鞫承服。


○(義禁府金尙信, 年二十。 “矣身以李德凰嫡五寸族下, 行年九歲, 喪母丐食。 流聞李德凰 江華居矣奴士連處, 年年收貢之奇。 方欲往推之際, 陽城居成允邦、成俊邦等說道: ‘汝奴士連女德禮隣居, 李德凰捉來使喚。’ 戊申年二月, 矣身陽城地進去, 因成允邦等指示, 德禮捉去辭緣言于德凰之母, 捉去于鎭川, 以逃樣告鎭川官。 推問德禮曰: ‘汝父誰也?’ 曰: ‘連伊實是吾父, 而彼兩班稱以己婢捉來, 則矣身必是士連之女’, 納招。 故鎭川官以兄尙謹名捧招, 逢授出送。 矣身聞槐山祖母病重之奇, 往于槐山時, 德凰追來, 接訟于鎭川、槐山、木川等官, 皆被黜送。 其後德凰又爲接訟于鎭川官, 矣婢德禮極加嚴問, ‘汝不以實告, 當合血以驗之。 若眞非宋連之女, 則汝可打顋?’ 德禮卽時起立, 敺打宋連之頰。 鎭川官以爲‘以威臨之而不動, 又從以打顋而自辨, 吾亦更無所爲’, 又爲黜送。 厥後司憲府移文, 矣身及德禮捉來推問, 矣身從實納招, 德禮亦終始牢拒。 故捧招後, 宋連刑問一次, 而矣身仍爲決給, 仍留主人家。 時, 德凰呈狀于刑曹, 矣身亦爲追呈相訟, 德禮納招一如前日之所供。 不久, 德禮得疫, 臥痛于獄中, 其母稱名人出入救療, 十餘日之後, 德禮差復起身, 頓變前日之言, 全爲歸咎於矣身, 多般誘脅納招云。 而矣身只聽成允邦之言, 旣謂德禮爲奴士連所生, 而德凰托以無子息三寸奴婢捉來使喚, 疑慮敢生推得之計而已, 此外無他設計敎誘之事。”)


○(委官啓曰: “金尙信所供如此。 設使當初誤聽人言, 推捉德禮於李德凰家, 而旣知其爲宋連之女, 則所當卽爲沮喪, 還給本主之不暇。 而率去鎭川之後, 被訟于李德凰, 移他官爭辨, 不爲不久, 而一向敎唆迷劣小兒, 勒令誣罔納招以士連之女, 悖亂天常, 至於此極者, 無非尙信率居豢養, 或誘或劫, 使之顚倒是非之致也。 倘非德禮感悟父子之至情, 幡然改招, 則雖至今日, 猶不知爲某人之子也。 其爲處心積慮, 極爲痛愕。 今此供招, 雖不似外方及刑曹推閱時强辨飾非之爲詐, 而大槪不爲承服。 至以德禮之眞母爲‘其母稱名之人’, 有若因其出入敎誘而有此改招之事者然, 其間事情, 尤極頑詐。 刑推得情何如?” 傳曰: “依啓。”)


○委官啓曰: “金尙信今旣承服, 令禁府照律施行。 德禮結案取招, 何以爲之? 取稟。” 傳曰: “允。 德禮事, 律設大法, 罪當原情。 被人誘脅而陷於極罪, 有所不忍。 年未滿之人, 法無減等之文乎? 議啓。”


○委官啓曰: “伏承聖批, ‘罪當原情’之敎, 益見聖上哀矜欽恤之盛意。 但綱常大獄, 本無年未滿減等之例。 故律文內, ‘九十以上、七歲以下, 雖有死罪, 不加刑; 其有人敎令, 坐其敎令者’云。 以此觀之, 則九十以下、七歲以上, 則皆不許降殺。 旣陷重罪, 則被人誘脅與否, 非所當論也。 臣等難處之意, 昨日已盡陳達, 當此莫大之獄, 恐不得擅斷, 廣議于他大臣, 從長處置何如?” 傳曰: “依啓。”


○(司憲府啓曰: “算學金俊卿、觀象監掌務官鄭活等, 八月二十九日拜陵還宮時, 東大門外三醫司無賴之輩屯聚, 隨駕濟用監奉事李裕慶過去時, 交相叱罵曰: ‘丙午年戶籍時, 爾爲西部參奉, 符同漢城府, 至於入啓, 使吾等之妻不得稱氏, 專由於爾身。’ 其口不可道之言, 極爲駭愕。 大槪大駕隨班, 體面至嚴且重, 幺麽微賤之輩, 以自己之事, 恣其慢罵, 無所顧忌, 辭緣推考事。” 傳曰: “允。”)


○(夜一更, 流星出王良星, 入南斗星下, 狀如甁, 尾長二三丈餘, 蒼白。 三更, 流星出三公星下, 入艮方天際, 狀如鉢, 尾長七八尺許, 色赤。)


9月 5日[편집]

○己酉九月初五日癸未太白晝見。


○政院啓曰: “前者因本院經筵取稟, 以‘姑待日涼, 更敎後取稟’之意, 傳敎矣。 近日秋暑已退, 日氣淸涼, 而久無使之取稟之敎, 群下之情, 皆以爲悶鬱。 自明日始爲取稟宜當。 (惶恐敢啓。)” 傳曰: “近有國忌, 自初十日取稟。”


○司諫院連啓, 請停慈殿拜陵。 答曰: “予意已諭。”


○弘文館副校理崔起南、(金止男)等上箚曰: “伏以典祀之禮, 不可以徑情直行; 孝親之道, 不在於苟順旨意。 若或苟順其旨, 而不能諫止其徑情之失, 則不可謂之孝矣。 雖在細事, 尙不可忽, 況祀典之大者乎? 夫婦人三從有道, 外事不與, 有助祭之禮, 無主奠之儀, 而不踰閾, 無遠行, 其禮甚嚴, 則今慈殿拜陵事 之擧, 禮無可據, 斷不可行者也。 頃日殿下慈殿拜陵之擧, 下大臣議啓, 臣等卽欲陳其不可之意, 而但大臣議啓後, 聖敎未下, 臣等竊以爲‘殿下必能允從據禮之議’, 而未論列矣。 昨日伏見答諫院之批, 則乃曰‘予亦知其未安’, 又曰‘順慈旨, 亦一道也’, 臣等竊惑焉。 殿下若以慈殿之拜陵謂之合禮, 則可; 旣知其非義而爲之未安, 則以非禮而苟順慈旨, 此實未安之尤者也。 (蓋內殿幸陵, 非但未有古禮, 至於本朝二百年來所未有之規。 至文定王后, 始獨行之, 此不過一時偶行之擧, 則其不可援以爲例明矣。)昔宋之劉太后不從薜奎之諫, 親祀太廟, 後世不但譏太后, 竝譏仁宗之不能諫止。 至我明廟之喪, 仁順王后欲行親祭, 從大臣李浚慶之言而止之。 宋后之親祀、我仁順之欲行, 只是廟殿之祭, 而後世之譏, 大臣之言, 猶且如此, 況此幸陵之擧乎? (苦以至情所在, 恐致憂傷, 則宋后與我仁順之欲行, 非出於至情, 而薛奎、李浚慶之諫, 獨不念國母之憂傷者乎? 誠以禮固有節, 情不可徑行故也。 大抵今此之擧, 旣非其禮, 則其他勞費等弊, 有不暇論。 而至於野次駐停之時, 陵寢升降之際, 內殿之行, 種種非便, 非惟在禮不可, 勢亦難行者。)向者慈殿於永慕殿親祭之時, 三司論執, 而抑而行之, 此已未安。 而今者諫院之啓亦不允兪, 反以苟從非禮之擧, 欲爲事親之孝, 不知其可也。 伏願聖明快從諫院之論, 使慈殿克法仁順之從禮, 而殿下亦免宋宗之譏, 則幸甚。” 答曰: “箚論辭直義勝, 予誠惕然。 但念慈殿以三年內, 未得一望園陵, 爲平生至慟, 將有愆傷之患。 而祖宗朝母后之拜陵, 亦非一再, 予不能諫止其痛迫之敎。 處事豈無權經? 休煩可矣。” ○巳時, 太白見於未地。


9月 6日[편집]

○己酉九月初六日甲申司憲府連啓, 請收嶺南儒生施罰之命。 又啓(: “臣等伏見慈殿將行拜陵之禮, 實出於至情之所發而不可已者。 然求之列朝, 蓋所罕聞, 雖間或有之, 亦非得禮之正也。 試以近代之事言之, 仁順王后將行拜陵, 大臣李浚慶歷陳前古帝后未嘗拜陵, 且將天災時變, 反覆進啓, 則仁順至以‘爲國家宗社未果’爲答, 卽許停止。 朝野至今傳爲美談, 豈非今日之所當法者乎? 臣等竊念慈殿哀慟切迫之情, 在下之人, 固難諫止。 然自上務積誠意, 以禮陳請, 期至於感動而後已, 寧有不得承允之理乎? 此非但有光於聖孝, 抑且有裨於慈殿動必以禮之聖德也。 況今災異疊現, 加以大無, 此正上下遑遑恐懼之不暇, 豈可爲此非禮之擧, 以拂仁愛之天心乎? 請博討群議, 勿以一時承順爲孝, 上啓慈殿, 亟寢拜陵之命。 方伯、閫帥下至邊將, 除拜之關重者, 則令廟堂議薦, 乃所以重其選也。 近來大小議薦之際, 只以諸堂上所薦多寡爲次第, 不復問人器之當否, 無遺書啓, 實無推擇之意, 反啓奔競之路, 大傷政體, 極爲寒心。 請令大臣博採群議, 審定取舍, 以重薦人之擧。”)請止慈殿拜陵之擧。答曰:“允。 嶺儒事, 已諭, 勿煩。 慈殿拜陵事, 予意盡言于諫院、玉堂矣。”


○司諫院連啓, 請停慈殿拜陵。 答曰: “已諭, 不允。”


○傳曰: “原任大臣在外而復職, 則似當有召命。 政院察爲。” 【卽 時, 奇自獻 也 在外復職。】


○傳: “先朝丙申年拜陵親祭時, 諸執事及各司進排官賞格, 前例有之乎? 考啓。”


○傳曰: “左右相命招, 卜相(爲之)。”


○禮曹啓曰:因傳敎, 以 備忘記慈殿欲行拜陵事, 議大臣(以啓事, 傳敎矣。 議于大臣,)則領中樞府事李德馨、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近因國家多事, 考見實錄, 先朝內殿將欲拜陵, 多因諫止。 蓋不唯古者婦訓, 哀慶不踰閾, 無遠行之禮, 且如今年大無之時, 內殿擧動, 勞費供頓, 傷民不貲。 臣等意決不可爲也。’ 判中樞府事尹承勳、右議政沈喜壽、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稽諸古禮, 參以所聞, 內殿上陵之擧, 絶無僅有。 臣等於省事以後, 只見中廟遷陵訖文定王后展省之行而已。 以今日事勢言之, 則畿甸凶歉, 古今所無, 孑遺民生, 荷擔而立, 皆有就食兩湖, 或散之四方之計, 此時恐不可更煩以供頓、勞費之役。 慈殿拜陵之行, 不亦重難之甚乎? 但至情所發, 誠爲切迫, 一向據理抑遏, 或不無因此憂念致傷之患, 則亦甚悶慮。 伏聞主上頃日之行, 凡事務從簡易, 實無害及民生之事。 今亦依此爲之, 則似或無妨。 (伏惟上裁。’ 大臣之意如此, 敢啓。)” 史臣曰: “大臣以道事君。 而況沈喜壽之議, 引慈殿於非禮之地, 且曰實無害及民生之事, 顯有諂諛之態。 承勳、應寅亦附會於其議, 陋矣。 (彼等何足誠/議哉!)”


○傳曰: “慈殿拜陵, 予極軫 陳事勢之難便, 而不敢沮抑至情, 問于大臣矣。 大臣之議如是不同, 依從簡爲之之議, 今月內擇日以啓。”


○義禁府啓曰: “罪人德禮事, 因委官啓辭, 議于大臣, 則領中樞府事李德馨、行判中樞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 以爲: ‘伏見聖敎, 「律設大法, 罪當原情」, 此八字, 其於斷此獄, 至矣盡矣。 聖念所及, 允合事情, 唯在委官奉而審克而已。 (臣等何庸更議?)’ 左議政李恒福議: ‘數十年前, 安州山谷中有一蚩氓, 乘其兇怒, 手敺其父。 牧官捕問, 則氓意氣揚揚, 盡言其狀, 曾無羞惡之色。 牧官又問以「子敺父, 法應斬死」, 氓瞿然懼愕, 手足慌亂, 曰: 「少壯者有力, 老病者無力, 以力相敺, 村家之常。 父適有失敢敺之, 早知如此, 何敢下手?」牧官愍其愚頑, 不忍致法, 曉譬天倫, 終不發覺。 自後氓竟爲順子, 當時不以官家爲失刑者。 蓋以法貴原情, 隨權得正。 臣於近日流聞德禮獄辭, 心以爲「萬一不幸而差委官於此獄, 宜如何處之? 若據法請刑, 決非先王設法之本意; 若直請原釋, 又恐有物議。」昨日偶因外人, 略聞委官啓辭, 對其人私言曰: 「盡之矣。 吾不及也。」 今日伏覩聖敎, 其於輕重經權之宜, 已燭照而無遺, 凡臣死欲言者, 已先獲之。 今何敢更獻贅說? (伏惟上裁。)’” 傳曰: “依議, 減死照律。”


○以李德馨爲領議政【從輿望也。】, 尹承勳爲領中樞府事, 黃愼【正直。】爲戶曹判書, 朴弘耉爲兵曹判書, 李廷龜爲知中樞府事, 許筠【有文才, 而行則邪淫。】爲刑曹參議, 李好義【庸陋, (不合銀臺。)】爲同副承旨, 閔德男爲執義, 柳希亮爲正言, 柳穡爲副修撰。


9月 9日[편집]

○己酉九月初九日丁亥(正言柳希亮啓曰: “臣才不踰人, 驟忝華秩, 顧思職名, 萬不近似。 況臣與司諫金尙憲異姓四寸兄弟, 法當相避, 而在下者應遞。 請命遞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


○司諫院連啓, 請停慈殿拜陵。 又啓: “今年秋事大無, 諸道皆然, 而畿甸尤甚, 民將流徙塡壑, 其愁慘悶迫之狀, 有不忍聞。 而頃日拜陵時, 其田野汚菜禾穀不實, 自上所親見, 則軫念民生, 思所以惠鮮, 此今日之所急。 而伏見昨日備忘記 傳敎, 則恩澤不及於窮民, 賞賚遽加於諸官, 輿情深以爲未安。 古之帝王巡狩之時, 車駕所經, 或有給復免租之事, 而殿下所爲, 恐不得無失於輕重緩急之宜。 至於蠲免之事, 出於一時自上恩命, 臣等雖不敢容易仰贅, 大槪賞無鉅細, 唯義之比。 臣等伏見近日自上賞太重而罰太輕。 凡在施賞之際, 雖在微細之事, 率多濫加之典, 其流之弊, 將至於無以勸懲。 (臣等所論, 非獨爲今日一事而發也。 古之明君弊袴猶惜, 此實愼賞之意也。 昨日命下賞給之物, 伏願還收。 正言柳希亮引嫌而退, 異姓四寸相避, 載在法典, 在下者當遞。 請柳希亮遞差。)” 答曰: “慈殿拜陵之擧, 出於至情, 不可强拂。 勿爲煩論。 賞格事, 亦出於照例, 而所給之物, 非大段, 何必還收? (遞差事, 依啓。)”


○司憲府連啓, 請收嶺南儒生施罰之命, 請停慈殿拜陵。(又啓: “頃因氷庫提調啓辭, 作梗之數一依平時事, 允下矣。 目今物力蕩竭, 又値凶歉之極, 一梗藏氷麋費之弊, 猶且不少, 若依平時加作五梗, 則以此時民力, 決不可堪。 而作梗之役, 別加堅緻, 用氷之時十分撙節, 則三梗之藏, 尙可支用。 而如不得已, 則略加前數, 未爲不足, 請令該司更爲酌定。 近來國綱解弛, 自便成習。 至於命牌之時, 稱病不進者, 比比有之, 近密之地, 亦有闕直之弊。 時事至此, 極爲寒心。 請自今後, 試官之稱病不進者、玉堂・春坊牌招不來致令闕直者, 竝一一罷職事, 捧承傳施行。”)答曰: “嶺儒事, 已諭, 不允。 慈殿拜陵之擧, 出於至情, 不可强拂, 勿爲煩論。 (他餘事, 依啓。)”


○禮曹啓曰: 順懷世子立後事, 議于大臣, 則領中樞府事李德馨、判中樞府事尹承勳以爲: ‘別廟非禮, 繼絶常典。 臣等常有此意, 而不敢發, 大臣榻前之啓, 正與臣等同。 何容別議?’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臣已於榻前略啓愚見, 今無別議。’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此實當初臣所啓達者也。 不敢更議。’ 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大臣榻前之啓, 實有意見。 臣不敢有別議。’ (大臣之意如此, 敢啓。)” 傳曰: “事當依議。 但流來祀典猝變未安, 姑待後日。”


○領議政李德馨上箚曰: “(伏以臣賦性疎迃, 臨事癡騃, 不量本分, 驟忝台鉉。 福過災速, 果見疾顚, 毫無禆補, 徒積罪愆。 杜門追省, 夢寐悸惕, 五六年來, 屛伏自訟。 不意今者謬命再加, 曲收簪履, 擇相失宜, 朝廷不尊, 狼狽兢悶, 益難自措。 聖明嗣御, 圖理始政, 國事艱虞, 良相繫望, 苟非其人, 不必備位, 此時虛授, 悔咎大矣。)臣以久退訟愆之身, 而復膺寵渥; 已試無用之材, 而又叨重器。 私情迫阨, 未暇一二言矣。 抑相職之輕, 到今尤甚, 堂陛盡夷, 紀綱板蕩, 背公凌上, 日益明熾。 閭巷數慢, 必稱政丞, 雖得才德伏一世者, 責委其任, 尙難稱塞萬一。 況臣望輕同列, 才下諸宰, 特以曾忝是職而按次顚闕, 以代耉德病遞之後, 辱國僨事, 可立而待也。 加以臣愚直自將, 不曉揣摩利害。 上年妄陳箚論, 臺諫指爲橫議, 至斥以反側, 醜詆辱詬無有紀極, 自古安有居大臣之列, 而被人嗔罵若此者乎? 辱朝廷名器, 臣罪誠大。 其間虛實是非, 臣任外論, 未嘗發口語矣。 今乃忘恥而反提起者, 誠以相職方輕之時, 臣被重斥而忝其位, 則彼街巷指點曰‘此子得斥以反側, 而復作相矣’, 士夫譏罵曰‘反側乃人臣極罪, 縱容忍無恥, 而豈可冒於首相乎?’ 匹夫之言猶可愧也, 矧在臺官爲直論者乎? 群譏衆笑四面而集, 縱臣不自恤, 奈國家重地何? (朝廷以臣而益卑, 名器以臣而益浼, 廉恥以臣而益喪, 體統以臣而益紊, 則其爲害非細矣。 尙何敢悶默不言, 冒昧承命乎? 臣之此言, 非少有苛滯而發也。 但欲明臣之無狀, 見輕之失耳。 殿下方重相臣, 令鼎軸益輕, 以致區區體面墜落掃地, 國事日非, 終無以收拾。 此臣之所大懼也。 唯其才器譾劣, 具瞻眇然。 反覆商度, 決不可叨冒。 伏願聖明體諒微臣事勢之難, 曲念首相責任之隆, 亟遞臣本職, 以令/全公私。)” 答曰: “省箚, 具悉卿懇。 卿器足以任重, 才足以匡時, 予之望卿, 不啻若濟川舟楫。 今日安危之托, 舍卿而誰? 至如上年之事, 大臣、臺諫責任不同, 論議間寬猛之殊, 庸何傷於共濟乎? 國事方急, 姑舍旣往, 而董率百僚, 同寅協恭, 勉輔寡昧, 致國家和平之福, 幸矣。 卿以勿辭, 便卽出仕, 以副予望。”


9月 10日[편집]

○己酉九月十日戊子司諫院連啓, 請停慈殿拜陵, 請收拜陵時諸官論賞之命。 答曰: “已諭, 勿煩。”


○京畿監司金信元馳啓曰: “今年旱風之餘, 民之所望, 唯在霜降差遲, 則晩穀稍熟。 而數三日內, 寒霜已降, 稻木麥豆太皆已枯黃, 無復更有所恃, 遑遑急急, 救死無計, 慘不忍聞。 冬春賑救之策, 朝廷必詳盡講畫, 明年種子亦爲竭乏, 此尤悶慮。 稻豆等種三千餘石, 別樣措置, 以及春初解氷。 令該曹斯速磨鍊施行。”


○政院啓曰: “明日常參、經筵取稟。” 傳曰: “永慕殿親祭已迫, 過祭後取稟。”


○司憲府連啓, 請停慈殿拜陵。 答曰: “已諭, 勿煩。”


○義禁府啓曰: “德禮今當照律, 問於律官, 則‘私婢德禮聽人敎誘, 不父其父, 罪關綱常。 罪比《大明律》, 《罵祖父母父母條》云竝絞, 而依傳敎, 減死杖一百、流三千里, 年十五以下, 當在收贖之例’云。 臣等竊念德禮之罪, 已犯綱常, 特蒙天恩, 雖得減死, 其不父其父之罪, 似不可以尋常律照斷。 臣等之意, 收贖未安, 何以爲之? (敢啓。” 傳曰: “減死亦出於屈法, 不可槪論以贖刑。 安置絶島。”


9月 11日[편집]

○己酉九月十一日己丑司諫院連啓, 請停慈殿拜陵。 答曰: “予非不知啓意之是、事理之然。 而緣予誠意未徹, 旣不能感回慈旨, 反致傷慟之甚, 事無奈何。 予欲將何以爲哉? 須量 諒察可矣。”


○領議政李德馨上箚曰: “(伏以臣材稟淺劣, 不勝重委, 情勢迫阨, 又難抗顔, 瀝陳危悃, 以冀反汗。 伏承聖批, 溫諭不准, 奉讀惶悶, 隕越淵谷。 臣素性愚騃, 任情直行, 驟出名途, 未諳人事。 唯其沐浴國恩, 致厚至渥, 不量涯分, 但懷感激, 自以不欺盡心, 庶無負於受任矣。 亂離之時, 誓死驅馳, 艱虞之會, 冒玷台鼎, 一心耿耿, 常向天日。才與責違, 器與任乖, 觸事顚躓, 狼狽而退者, 六年於此矣。 已試如此, 譾薄可知, 重豈能任? 時豈能匡? 聖明臨御, 勵精始初, 湔祓舊物, 更授隆任, 感恩雖極, 撫己實歉, 再辱重器, 尙何敢焉?)臣之筮仕也, 朝著角立之弊已深, 臣亦累玷淸班, 不免以一邊指目矣。 自近年以來, 朋比之害輾轉相 反覆, 視前益甚, 每慮士類間彼此之論, 終爲亡國大禍。 用捨之顚倒由此也, 是非之混淆由此也, 紀綱之解弛由此也, 闒茸之雜進由此也, 賞罰之無章由此也, 風俗之不淑由此也, 浮議之朋興由此也。 臣竊悶之痛之, 常謂‘國家經亂之後, 而士大夫猶不改此病, 亦何心哉? 今災荒太甚, 民命止矣; 防備蕩然, 邊事棘矣; 百隷怠棄, 上令不行; 萬姓流冗, 土崩可虞。 此正君臣上下急急遑遑, 交修胥警之時。 先儒謂‘公生明, 偏生闇’, 又謂‘公則一, 私則萬殊。’ 革除積弊, 收攬群才, 務悅人心, 圖回治道, 誠不外於此數語矣。 若能夬治痼疾, 盡去私意, 衡平鑑空, 無所係累, 以之照臨庶物, 而納一世於權度之中, 則《易》之同人于野, (大公周遍,) 《書》之無偏無黨, 王道蕩蕩, 自可以馴致。 而衆賢勵翼, 謀明弼諧, 莫不精白一心, 以承休德, 堯、舜之治, 不是過矣。 玆者聖明以‘同寅協恭’爲敎, 大哉王言! 眞今日之藥石也。 第以此責譾劣見輕之人, 則固大謬矣。 (譬之, 欲作室者, 以杙爲棟, 欲致遠者, 以駑責驥, 豈其可乎? 然此槪論臣之不勝任之狀耳。)至於禮義廉恥, 國之四維, 無禮無恥, 將無以自立。 今臣之所被斥者, 乃‘反側’極惡之名。 臺諫旣已陳啓, 則罪在身上, 而不可洗矣。 此果論議間寬猛同異乎? 負罪之人, 忘其垢衊, 貪赴重任, 則其不爲同列之羞也耶? 今時臺諫, 有些少物議, 亦辭遞不敢就職者, 蓋重其體面也。 百揆之首, 任大責重, 非特一臺官而已。 不計羞愧, 晏然行呼唱於內廷外衢曰‘我將與臺諫協恭’云爾, 則烏在其爲國家之重臺諫, 而又焉用彼相哉? (朝廷之輕, 名器之辱, 莫此爲甚。 此臣之所以惶懼迫蹙而不敢進者也。 伏願聖明試賜體諒, 亟遞臣職, 以全公私。)” 答曰: “辭章再至, 殊甚缺然。 旣往之事, 不宜追介于懷。 況有韓琦, 然後來跋扈之斥, 於卿無損。 予知卿心, 安用多辨? 宜遵前旨, 勿爲更辭, 速出莅職。”


○(義禁府, 金尙信 咸鏡道 鍾城府 潼關鎭流: “右人妄動奪人臧獲之計, 李德凰使喚婢子德禮, 公然捉來, 利其童騃無知, 百端敎誘。 加以威劫, 以宋連之女子爲奴士連女子, 誣罔納招於京外推問, 致令敺打其父之顋, 以至刑訊其父。 其劫誘亂常之狀, 極爲可惡。 罪杖一百、流三千里, 照律入啓。” 依允。德禮 慶尙道 巨濟縣安置: “右人聽人敎誘, 不父其父, 罪關綱常。 依傳敎, 減死, 絶島安置。”)


○以金信元爲判中樞府事, 李睟光【文雅。】爲僉知中樞府事, 任章爲獻納, 尹重三爲正言, 蔡慶先、柳希亮爲吏曹佐郞, 金光煜爲待敎。


9月 12日[편집]

○己酉九月十二日庚寅太白晝見。


○司諫院連啓, 請停慈殿拜陵。 答曰: “予迫於兩司之啓, 以‘事勢如此, 今姑勉從, 待明春擧動’事, 委曲仰稟。 而不唯嚴辭峻責之汗背, 繼之以哭聲震闕, 難處之狀, 不可盡言。 予實惶悶罔措, 諒予之悶, 斯速停論可矣。”


9月 13日[편집]

○己酉九月十三日辛卯太白晝見。


○司憲府、司諫院合啓, 請停慈殿拜陵。 答曰: “慈殿拜陵之未安, 三司請停之有意, 予豈不知也? 雖開陳事理, 而慈殿一向傷慟, 邈無俯從之勢。 三司無寧停止所論, 使予免難處之憂, 幸甚。”


○(司憲府啓曰: “今年凶荒, 近古所無。 當此收穫之時, 擧有流散之計, 生民之事, 極爲矜惻, 撫摩安集之策, 固當急急講究。 而諸道點馬之行, 適當此時, 此雖出於不得已之擧, 饑饉之民, 贏糧往來, 動經時月, 而其間種種弊端, 有難勝言。 請勿遣點馬, 令本寺隨便處置, 以除窮民一分之弊。” 答曰: “啓意誠然, 累年不爲馬政, 極爲虛疎, 今年點馬, 出於不得已也。 然問于提調, 徐當發落。”)


○(司諫院啓曰: “今年大無之甚, 在在皆然, 近古所無。 當此之時, 必除一分之弊, 然後民蒙一分之賜矣。 今此各道點馬之行, 政非其時, 驅馬之際, 多發軍人, 贏糧留待, 動經旬日, 其弊不貲。 頃年稍稔之時, 尙慮民弊, 屢發還止, 況於今日, 決不可爲。 點馬發遣公事, 請勿擧行。” 答與府同。 傳曰: “點馬累年不爲, 馬政虛疎, 今年似不可停也。 臺諫如是論啓, 歲且不稔, 全羅、慶尙兩道外他道, 勿遣何如? 問于司僕提調以啓。”)


○以尹孝先爲應敎, 蘇光震爲持平, 洪霶爲修撰。


○(巳時, 太白見於未地。 午時, 電光, 雷大動。 雨雹, 狀如榛子。)


9月 14日[편집]

○己酉九月十四日 (壬辰申時, 上詣永慕殿。)


○(昧爽, 下霜。 巳時, 太白見於未地。 夜一更, 白雲一道如氣, 自乾方指艮方, 長一餘丈, 廣尺餘, 良久乃滅。)


9月 15日[편집]

○己酉九月十五日癸巳(丑時,)上王行望祭如儀。


○司憲府、司諫院 兩司合啓請停慈殿拜陵。 答曰: “已諭, 休煩。”


○領議政李德馨初度呈辭。 傳曰: “不允批答, 遣內醫看病 。” 批答。 【其略曰: “自古淑德之賢, 未免過情之毁。 彦博乃被唐介 之斥, 亦何害於包容; 李綱不爲張浚所知, 實欲正其名分。” 蓋德馨曾被崔有源 (誣陷)論劾, 故有是語。 有源本姦邪反覆之人, 盜名欺世, 交結戚里, 冒占淸班, 擅弄朝權。 而至比於張浚、唐介, 不亦謬乎? 知製敎趙希逸製進。】


○(司僕寺【都提調沈喜壽、提調金悌男】啓曰: “伏承聖敎丁寧, 固當只行於全、慶兩道, 而兩道場馬元數極少。 湖西亦稱稍稔, 咸鏡道最爲豐熟, 此四道竝爲發遣。 京畿之馬, 優於諸道, 每年國用, 專靠於此。 今姑發送養理馬, 會同監牧官, 量數捉來, 以救目前之急。 而竝與兩西各牧場不爲遣官驅點, 則庶不遠於言官啓辭之意也。 敢啓。” 傳曰: “依啓。” 【八方大無, 湖西流民尤多。 而沈喜壽身爲相臣, 瞞上以稍稔, 啓上不恤民之心。 喜壽本以諂媚爲事。】)


○(正言尹重三啓曰: “自上還宮臨時, 臣自依幕馳出洞口, 而適値交龍旗過去, 急遽避匿之間, 似有訶禁之聲。 臣心有所未安朝者, 初欲引避, 而恐致瀆擾, 具草還止矣。 反覆思量, 勢難苟冒, 今始來避。 臣之昏謬, 至此尤大,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


9月 16日[편집]

○己酉九月十六日甲午太白晝見。


○政院啓曰: “明日常參、經筵取稟。” 傳曰: “朝參、常參之禮, 則列聖皆於喪畢後爲之, 今亦三年後擧行。 且予纔行祭禮, 氣頗欠安, 待更言。 只經筵取稟。” 史臣曰: “君德成就, 在於經筵, 而王一向退托, 深宮九重, 唯與近習居處, 進德之美, 不可冀也。 上下阻隔, 一至於此, 雖有岌岌危亡之禍, 何自而聞知也?”


○司憲府、司諫院 兩司連啓請停慈殿拜陵。 答曰: “予反覆陳啓, 得蒙慈殿‘今次勉從, 而擬於明春大祥前必行。’ 重公論、軫民弊之意, 至矣, 斯亦幸甚。 玆以允從, 知悉。”


○(司憲府啓曰: “新除授靈光郡守安昶, 頃爲慶尙左道京試官, 多占落幅紙, 至於貿換木端而來, 此前所未有之事, 聞見莫不駭愕, 請命罷職。 恩津縣監權守己爲人迃拙, 政委下吏, 路傍稍完之邑, 漸就無形, 請命罷職。” 答曰: “安昶遞差, 權守己依啓。”)


○(司諫院啓曰: “臣等論八道點馬勿爲發送事, 誠以年荒民困, 欲除一分之弊而已, 非謂馬政之不重也。 今見司僕寺啓辭, 則諸道點馬, 只除四道之行, 餘皆發送。 在數年前, 年運稍稔時, 尙以爲有弊端, 啓請停止, 今歲凶荒, 比上年什矢。 而飢民流徙以爲就食之所, 風水之災間亦有之, 所謂豐熟之地, 將無異於他處, 豈可勞民動衆, 重貽其弊乎? 請諸道點馬之行, 姑勿發遣。 正言尹重三引嫌而退。 蒼黃出洞之時, 人馬雜沓之中, 忽與交龍旗相値, 方爲避匿, 而聞有訶禁, 此非終爲不避之比, 而初出於勢使然也。 至於辭避, 則不出於其日之內, 亦無可避之嫌。 不可以此輕遞言官, 正言尹重三請命出仕。” 答曰: “點馬事, 旣已議定, 勿爲更煩。 出仕事, 依啓。”)


○(以尹國馨爲知中樞府事,) 崔瓘爲大司憲, 李顯英爲副修撰, 朴鼎吉爲待敎。 ○巳時, 太白見於未地。


9月 17日[편집]

○己酉九月十八日乙未


○司諫院啓曰: “閔希騫本以泛濫凶忒之人, 夤緣女/爲姦, 種種作弊, 侵徵貽害之狀, 不一而足, 人之欲食其肉久矣。 而罪重罰輕, 猶不懲艾, 偃息城中, 縱恣無忌。 如此而不以其罪繩之, 則其漸可慮。 請逬諸絶遠, 以杜其奸。” 答曰: “閔希騫旣已被罪, 而厥後別無加犯之事, 何至逬黜? 不允。” ○巳時,太白晝見於未地。


9月 18日[편집]

○丙申太白晝見。


○司諫院連啓, 請黜閔希騫。 答曰: “已諭, 不允。”


○司憲府啓曰: “閔希騫性本凶慝, 濟以姦猾, 恣行貪虐, 貽害生靈, 其他種種罪惡, 不可殫記。 當初不得正刑, 人心至今憤鬱, 豈可使偃息都下, 以長其陰譎之計哉? 請命逬諸絶遠, 以快物情。 (都摠經歷李士郁人物愚劣, 不合侍衛之列, 請命遞差。)” 答曰: “閔希騫已爲定罪, 何必更論? (不允。 他餘事, 依啓。)”


○左贊成鄭仁弘行到靑山, 以疾狀啓辭職。 傳曰: “久俟不至, 方擬遣官更召。 見此狀啓, 知卿行到靑山, 復患舊恙, 不勝驚歎之至。 卽馳送醫藥, 須調理入來。 予雖病, 將待卿開筵, 千萬毋作中道返歸之計(事, 回諭。)” 傳曰: “左贊成處, 急遣內醫, 齎相當藥馳救, 期於上來。” ○巳時, 太白見於未地。 夜一更, 流星出奎星下, 入艮方天際。 狀如鉢, 尾長三四尺許, 色白, 光照地。


9月 19日[편집]

○己酉九月十九日丁酉太白晝見。


○司憲府連啓, 請竄閔希騫。 答曰: “閔希騫雖有罪, 豈至逬竄? 但公論如此, 可門外黜送。”


○司諫院連啓, 請竄閔希騫。 (又啓: “驪州牧使李瑩年旣衰老, 加以沈病, 到任之後, 政委下吏, 久廢坐衙, 民不見面, 使殘弊之邑, 日就無數。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答曰: “閔希騫旣黜門外, 休煩可矣。 (他餘事, 依啓。)”○巳時, 太白見於未地。 夜一更, 有星出婁星下, 入王良星下。 狀如拳, 尾長六七尺許, 色赤。


9月 20日[편집]

○己酉九月二十一日戊戌正言尹重三啓曰: “臣於昨日, 與大司諫朴而章、獻納任章齊坐于左院, 正言趙希逸病不得來參。 而完議之際, 以綾海君 具宬不合特進官之意, 具啓草詣闕一邊, 簡通于趙希逸, 則答之以‘更爲提起, 恐涉未安(矣)。’ 臣以此卽通于朴而章及任章, 則朴而章以爲: ‘此非更爲提起其端也, 特擧其一事而言也’, 任章以爲: ‘已成啓草而詣闕, 此後似難善處。’云(云)。 臣又以爲: ‘具草詣闕, 僉議如此, 恐難中止’, 卽更通于趙希逸, 則趙希逸之答曰: ‘鄙見如前所陳, 而具之必不合於特進, 亦所未知。’ 臣又以爲: ‘趙希逸之意如此, 日勢已暮, 未知何以爲之’, 更問于朴而章及任章, 則朴而章以‘鄙意已陳’答之, 任章以‘業已具草, 中止似難’答之。 臣竊念‘前啓閔希騫事及他新啓, 則別無異同, 不可不入啓, 具宬事, 日已昏暮, 若未及歸一, 則似難竝啓。’ 以此更通于朴而章、任章、趙希逸, 則朴而章以爲‘鄙意已陳, 具草入啓事, 量處’ 云, 任章以爲‘鄙意亦然’云, 趙希逸以爲: ‘只陳鄙見而已, 入啓與否, 在僉位量處。 此後則不爲更問于鄙生, 幸甚。’云。 臣旣詣臺諫廳, 已歸一之啓辭, 不得不先啓。 而具宬事再三往復, 至於犯夜, 終未歸一, 則其不得竝啓, 雖出於勢之使然, 而具草經宿之失, 亦恐難免。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


○大司諫朴而章 (【姦邪】)啓曰: “綾海君 具宬得罪士林, 不容公議久矣。 其齒諸士大夫之列, 亦已幸矣, 今者又爲特進官, 物情莫不駭怪。 昨日已具啓草, 將爲入啓, 在家僚議不一, 未卽入啓。 此無非臣不能取信於同僚之致, 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遞差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


○正言趙希逸啓曰: “臣自再昨患疾, 不赴公會。 昨日同僚論綾海君 具宬不合特進官, 已具啓草簡通于臣。 臣觀其啓草, 有曰‘具宬得罪士林, 不容公議’云(云), 則此非指具宬人物才局之可否而言也, 實斥其宬前爲諫官時言也。 臣之愚意以爲: ‘具宬當初雖爲過激之論, 竄謫六年, 足懲其罪, 今者朝廷滌其瑕垢, 許復官爵, 則所謂得罪士林者, 已爲不攻自破, 似不當以此爲終身之累。’ 臣之答通所謂‘更爲提起, 恐涉未穩’云者, 爲是也。 且特進官, 其官銜之重, 非兼帶經筵官之比, 而宰列中人人無不爲之者。 臣之所謂‘宬之必不合於特進, 亦所未知’云者, 爲是也。 至於日勢已晩, 未及入啓, 實所未安。 故臣旣陳所見於前, 而俾勿更通於後也。 今見同僚避嫌之辭, 則其所謂‘論議不一, 具草經宿’云者, 皆緣臣一人所見不同, 屢次往復之致。 決不可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


○司憲府連啓, 請竄閔希騫。 答曰: “閔希騫旣已黜送門外, 不必爲已甚之事。 不允。”


○(巳時,)太白晝見(於未地)。


9月 21日[편집]

○己亥獻納任章【永慶門客, 自獻 腹心, 而革面者也。】啓曰: “再昨本院齊坐, 以‘綾海君 具宬得罪士林, 不可爲特進官’, 完議具草, 城上所詣闕之後, 在家僚議不一, 不得入啓。 臣忝冒言地, 不能取信於同僚, 使公議不得恢張。 (而且臣素患頭痛、耳聾之証, 昨日方爲針破, 不得與同僚一時來避, 臣之所失大矣。 不可偃然仍冒, 請命) 請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


○大司憲崔瓘、持平申景洛啓曰: “今日處置諫院之時, 臣等不敢多辨, 只以‘一則曰「得罪士林, 不容公議, 不可爲特進官」, 一則曰「許復官爵, 則所謂得罪士林者, 已爲不攻自破」, 所爭是非懸殊, 決難相容’等語結末, 請出朴而章以下, 遞差 趙希逸矣。 簡通于同僚, 則持平蘇光震以爲: ‘具宬之事, 國人所知, 豈有一毫庇護之理哉? 昨見趙正言引嫌之辭, 亦不以具宬爲無罪, 只是新政之初, 以保合鎭定爲務, 故提起旣往之事, 恐涉未穩。 往復之際, 因致日暮, 未及入啓, 非終始强執故啓騷擾之端者, 鄙意則似無可遞之失。 而來示所謂「是非懸殊」者, 恐或過也。 與鄙意不同, 恐不可苟合。’ 執義閔德男以爲: ‘具宬殺士之罪, 雖至百歲之久, 固難容貸, 豈有齒諸無故宰臣之列, 出入經席之理哉? 諫院之論, 實出於公共, 而趙正言引避之辭, 不無偏護沮抑之失。 鄙意則以爲「偏護沮抑」四字, 不可不直加於處置啓辭中矣。’云。 臣等論議不中, 旣與光震不合, 又不及德男直截, 勢難處置諫院。 請先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


○執義閔德男【爲人庸陋, 柳永慶、奇自獻秉政之時, 得占淸顯。】啓曰: “具宬殺士之罪, 雖至百歲, 固難容貸, 而士林愈久愈痛惋, 則宬豈有齒諸無故宰臣之列, 出入於經席之理哉? 今日之攻宬, 非別有他意於其間, 只欲扶一線公議而杜他日藏害善士之禍也。 諫院所論意, 實出於此, 而正言趙希逸引避之辭, 不無偏護沮抑之失。 處置之語, 不可不直擧其失, 故臣以此意答於簡通矣。 今者同僚以此事爲避, 則臣何敢偃然仍冒乎?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


○持平蘇光震 亦引嫌退待。 (啓曰: “臣今日以病在家, 同僚以諫院處置, 簡通于臣曰: ‘所爭是非懸殊, 決難相容, 請遞趙希逸。’ 臣答曰: ‘具宬之事, 國人所知, 豈有一毫庇護之理哉? 昨見趙希逸引嫌之辭, 則亦不以具宬爲無罪, 只是新政之初, 欲以保合鎭定爲務, 故提起旣往之事, 恐涉未穩。 往復之際, 因致日暮, 未及入啓, 初非終始强執以啓騷擾之端, 鄙意則似無可遞之失。 而來示云是非懸殊者, 恐或過也, 似難苟同矣。’ 今見同僚避嫌之辭, 俱在臣之此語, 已達天聽。 臣之本意不過如此, 今不可更有論說。 而大司憲崔瓘、持平申景洛旣以此引嫌, 臣勢難靦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退待。】)


○南兵使李雲龍馳啓曰: “乾天歧酋胡 高厚走來進告: ‘本月初五日, 老酋 陪牌胡、稱也等四名分遣于洪丹部落、土乙其部落、於伊昏部落、罔可毋部落、朴可部落等處, 馬兵抄領, 而時方來到。’ 更爲探聞, 則與與許等戰, 老酋生還, 小酋逢箭生還, 老酋次子他之貴、老酋異母同生也可赤等戰敗致死, 其他所率軍兵, 居半敗死, 甲冑等物, 幾盡棄失。 還巢之後, 不分晝夜, 打造甲冑, 且抄發五部落兵馬, 來十月更戰設計”云云。


○咸鏡監司張晩馳啓曰: “卽接南兵使及惠山僉使所報, 則胡人高厚進告之辭, 雖不可盡信, 其分路侵犯之說, 必是平日自中云云之說。 兇謀所在, 極爲叵測。 老酋戰敗之說, 六鎭各處時無此等進告, 而此胡明言其戰敗日月。 狡詐之胡欲得鹽米, 如是來言; 或趁此秋高馬肥之節, 隱然有南牧之計, 而先爲此說, 以緩我備, 尤極難測。 今方枚擧此由, 密通于北兵使, 一邊多般探審, 一邊整頓軍兵, 以嚴防秋之備矣”事, (啓下備邊司。 備邊司啓曰: “更爲便探, 以實馳啓事, 行移何如?)”


○以趙挺爲刑曹判書, 金尙憲爲副應敎, 柳慶宗爲司諫, 李稶爲掌令, 蔡慶先爲吏曹正郞, 吳靖爲修撰, 睦大欽爲副修撰, 尹珙爲注書。


9月 22日[편집]

○己酉九月二十二日庚子(弘文館副提學南以恭、校理鄭廣成、副校理崔起南、修撰吳翊等上箚曰: “伏以善士, 國家之元氣, 而公議乃所以扶元氣之一脈也。 若使此論有所不行, 則元氣何所寓, 而國何以爲國哉? 崔永慶, 一山林藏修之善士, 善士之於國家, 有何所負, 而必欲媒孽之斬伐之, 竟使抱痛圓門、閉冤泉壤, 而其殺士之名, 則獨歸於君上, 不亦痛哉? 具宬身爲諫官, 主張此論, 處心積慮, 只在戕害而後已。 幸賴先王洞燭其狀, 明示逬黜之典, 其所以處宬者至矣。 逮荷曠蕩之恩, 雖據勳祿之列, 而公議則曾不爲之少寬矣。 諫院之欲論特進之誤者, 非爲一官銜而已, 實惡其出入於經席之間也。 豈是提起旣往, 故爲騷擾之擧哉? 官爵之復, 亦云一時之不幸, 而其身之罪, 雖百世之難容, 豈可以六年之謫謂懲其罪乎? 況所謂‘過激’者, 事雖是, 言不中之謂也。 其所以誣罔君上、陷害善士者, 果謂之過激乎? 以得罪士林之人, 欲諉於過激之論, 雖謂之偏護沮抑可也。 旣曰‘具宬之事, 國人所知’, 則是非懸殊, 非所尙辨, 而恐或過之說, 未免偏係。 至於僚議不一, 則具草經宿, 勢所然也。 所論旣公, 則不能取信, 非所論也。 所見別無異同, 則措語緊歇, 有何所關? 況處置之語, 欲直擧其失者, 尤無可避之嫌。 請正言趙希逸、持平蘇光震遞差, 大司憲崔瓘、執義閔德男、持平申景洛、大司諫朴而章、獻納任章、正言尹重三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弘文館上箚, 請遞趙希逸、蘇光震, 餘竝出仕。 從之。


9月 23日[편집]

○己酉九月二十三日 (辛丑巳時, 大白見於未地。 午時, 日暈, 暈上有冠, 色內赤外靑。 夜一更, 流星出奎星上, 入天囷星,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許, 色赤。 五更, 金星犯太微西垣西南星。)


9月 24日[편집]

○己酉九月二十四日壬寅傳曰: “外方節行啓本, 前後啓下者多矣。 勸善聳動之擧, 不可掩置, 速爲詳議褒獎事, 言于該曹。”


○領議政李德馨四度呈辭。 答曰: “卿以宿德重望, 方切倚毗, 辭章累上, 予心缺然。 國事之憂虞, 何可以一二言也? 卿盡瘁夷險, 忠勤素著, 予嘗加/嘉歡, 首揆之任, 非卿不可。 又況上年之事, 予意曾已盡諭, 何必更煩至此? 卿可克遵前旨, 調理勉出, 共濟時艱。”


○司憲府連啓, 請竄閔希騫。 又啓: “國恤以後, 新經兩起詔使之行, 民生之勞費、國儲之匱竭, 未有甚於此時。 適値大侵, 野無所收, 秋事未半, 流移相繼, 大命近止, 朝不謀夕。 輦轂之下, 將未免崩潰之憂, 氣像愁慘, 極爲寒心。 宮闕營建, 上年固將中止, 諉以材料已具, 遂不果停, 鱗次起役, 續續添構。 以今日物力, 幾已畢建兩宮於二年之內, 尾閭之費, 庸有極哉? 目今更無餘財, 公私赤立, 而工役不絶, 匠徒未罷。 至於吏卒廩餼之需、監董員役之煩, 無異於始事之時。 當此國有大災, 天方薦瘥之日, 時屈擧贏一至於此, 誠非細故。 請大小營繕, 一切停罷。” 答曰: “閔希騫已諭, 不允。 營繕停役事, 徐當發落。” 仍傳曰: “宮闕役事垂畢, 此時不可盡停。 此意言于都監, 員役、工匠可省減者減下事, 議啓。”


○司諫院連啓, 請竄閔希騫。 又啓: “官以特進爲名, 其任固非尋常閑漫之官。 綾海君 具宬得罪士林, 不容於公議久矣。 而其齒諸士大夫之列, 亦已幸矣, 豈可又以特進之官加於其身, 使之出入於經席論思之地乎? 物情莫不駭怪, 啓下單子中, 請命鐫去其名。” 答曰: “閔希騫事已諭, 不允。 具宬事依啓。”


○以洪瑋爲持平, 睦取善爲正言。


9月 25日[편집]

○己酉九月二十五日癸卯司憲府 兩司連啓請竄閔希騫。 答曰: “先朝扈從有功之宦, 不可逬竄, 公議如此, 放歸田里。”


○(司諫院連啓, 請竄閔希騫。 答與府同。)


○江原監司李馨郁馳啓曰: “杆城郡, 八月二十五日巳時, 靑天白日, 四方無一點雲, 雷聲發作, 自北向南之際, 人人仰望, 則似煙氣兩處微出於碧空。 形如日暈, 撓動移時而止, 發雷聲有若皮皷之聲。 原州牧, 八月二十五日巳時, 白日中, 紅色如布長流去, 自南向北, 天動大作, 暫時而止。 江陵府, 八月二十五日巳時, 白日晴明, 忽有物在天, 微有聲, 形如大壼, 上尖下大, 自天中向北方, 流下如墜地。 流下之時, 其形漸長如三四丈許, 其色甚赤, 過去處, 連有白氣, 良久乃滅之後, 仍有天動之聲, 響振天地。 春川府, 八月二十五日, 天氣晴明, 而但東南天間微雲暫發, 午時有火光, 狀有大盆, 起自東南間, 向北方流行甚長。 其疾如矢, 良久火形漸消, 靑白煙氣漲生, 屈曲裊裊, 久未消散。 俄頃如雷皷之聲, 震動天地而止。 襄陽府, 八月二十五日未時, 品官全文緯家中庭簷下地上, 忽有圓光炯如盤, 初若着地, 而便見屈上一丈許, 有氣浮空。 大如一圍, 長如半匹布, 東邊則白色, 中央則靑熒, 西邊則赤色。 望之如虹, 宛轉纏繞, 狀如捲旗。 及上半空, 渾爲赤色, 上頭尖而下本截斷。 直上天中少北, 變爲白雲, 鮮明可愛。 而仍似粘着天面飛動, 觸挿若有生氣者, 忽又中斷爲二片, 而一片向東南, 丈許煙滅, 一片浮在本處, 形如布席。 少頃雷動數聲, 終如擂鼓聲, 自其中出, 良久乃止。 (是時, 天色淸明, 四際無點翳。)”


○太白晝見。 ○巳時, 太白見於未地。 夜三更, 流星出於艮方天際, 入北河星下, 狀如甁, 尾長十餘丈, 色赤。


9月 26日[편집]

○己酉九月二十六日甲辰左議政李恒福、右議政沈喜壽啓曰: “臣等俱以庸陋, 待罪政府, 當此艱虞多事之會, 連値首相在告。 凡於大小謀議, 無所取裁, 不但臣等常以爲悶, 朝野群情孰不慨歎? 李德馨之宏才遠猷, 實聖鑑所洞燭而復置重地者也。 豈料三箚四狀乞解本職, 雖被溫諭丁寧, 猶且懇辭不已也? 上年情外之謗, 固爲冤枉之甚, 而當此變故蒼黃之日, 偶因中間失實之語, 以致轉輾疑阻, 惹起言官之論, 此誠一時事機之適然不幸者也。 近者究其說話曲折, 當初浪傳之狀明白呈露, 朝著間亦已知之。 其於德馨之公心弘量, 有何所芥滯哉? 伏望聖慈更加具由敦諭, 使之從速出仕, 以爲匡濟之圖, 國事幸甚。” 答曰: “啓意具悉。 領相心事, 予豈不知? 亟出輔予, 惟日望之。 而辭章累上, 牢讓不止, 此必由寡昧不足與有爲之致。 予甚慙靦。 卿等宜體予意, 速爲勸出, 共濟國事。 啓辭予當體念。” 傳曰: “領相處, 遣承旨敦諭出仕。” 敦諭曰: “目今國家艱虞, 時事缺失, 君臣上下所當協心共濟。 而卿在呈告, 至於三箚四狀, 乞解不已, 溫諭丁寧, 懇辭不出, 非但大小謀議無所取裁, 朝野群情莫不慨歎。 此實由寡昧不足與有爲之致, 予甚慙靦。 上年情外之言, 其間曲折, 明白呈露。 以卿之公心弘量, 有何所芥滯哉? 卿之心事, 予已知之。 亟出輔予, 惟日望之。” 【政院措辭。】


○司憲府 兩司連啓請竄閔希騫。 答曰: “旣已加罪, 毋爲煩論。”


○(司諫院連啓, 請竄閔希騫。 答曰: “旣已加罪, 毋爲煩論。”)


○(午時, 雨雹, 狀如大豆。 申時, 雨雹, 狀如小豆。)


9月 27日[편집]

○己酉九月二十七日乙巳司諫院 兩司連啓請竄閔希騫。 答曰: “過。”


○(司憲府連啓, 請竄閔希騫。 答曰: “過。”)


○以柳潚爲應敎, 李基卨爲掌令。 (【基卨辭遞。】)


9月 28日[편집]

○己酉九月二十八日丙午行判中樞府事奇自獻在慶州, 上辭職箚子。 答曰: “省箚, 知卿有疾, 爲之憂慮。 寒節已迫, 此非沐浴之時。 卿宜調理上來。” 【自獻箚辭歷詆擠己之人, 皆爲隱語, 大抵多斥沈喜壽矣。】


○(平安監司李時發馳啓曰: “西海 曹壓島, 賊船到泊漁採, 出身孫應麟結縳載船, 將爲殺害。龍岡縣令領軍馳到, 則水落船閣未能運行。 圍立捕捉之際, 船中所載石塊、稜杖等物出打, 良久拒戰, 百般示威, 艱難勦捕。 則唐賊二十一名, 我國兒童年可十二三歲人一名亦在其中。 推問其兒童, 則‘三和之人, 隨縣人三名, 以斫木乘船下海, 椒島止泊, 三人入島斫木, 渠則守船, 爲賊所擄。’ 出身孫應麟不意被捉, 無數逢打, 頭骨破碎, 所着衣裙盡脫, 賊人等着持。 船中他無物件, 石塊與稜杖二十餘箇載船, 其餘物皆零碎不緊雜器物。 賊人等推問, 則其名曰薛沙、薛尙和、張何、張五架、張五、周子汝、董克登、劉勝、王進忠、張三、謝成恩、金石頭、蘇子元、程大宮、逢文思、劉三、張才法、高四、王守禮、張雲祿 呂三等二十一名, 皆稱山東 萊州府 膠州人。 或曰: ‘採渙’, 或曰: ‘菜採事下海, 遭風敗船, 海島止泊, 又得船隻, 而復爲逢風到此’云云。觀其服色, 或着唐衣, 或着我國衣服, 非水賊, 則得着我國衣服似無其理。 他人船隻掠去奪騎, 拾石載船, 以爲拒戰之計, 人物結縳, 將欲浮海而歸, 必是賊無疑, 竝爲捉囚, 官供馳報。 被捉各人等船中, 無他兵器, 只有稜杖、石塊, 往來鐵山所捕海賊, 亦皆持杖之徒, 此人等其爲海賊, 顯然無疑。 捕捉之際, 無一致傷, 全船生擒, 此人等朝廷急速處置。 若循例移咨解送, 而還放原住之處, 則後日竊發之患, 無時可息, 此甚可慮也。”)


9月 29日[편집]

○己酉九月二十九日丁未領議政李德馨五度呈辭。 答曰: “卿無可辭之義, 而如是不出, 卿欲遐棄予而莫恤國家之急乎? 凡人貴相知心, 況於君臣之間乎? 予意諭之盡矣, 卿宜克體, 調理勉出, 以濟國事。”


9月 30日[편집]

○己酉九月三十日戊申醴泉郡, 本月十七日巳時, 地震, 自南向北, 有聲如雷, 山禽盡驚。 光海君日記卷第二十


一年 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己酉十月初一日 朔己酉雨。 全州居忠義衛李德麟上疏曰: “(伏以人無賢愚, 無不知畏天與嚴父, 而疾痛則呼父, 窮窘則呼天, 蓋情發於中, 言間/有所不暇擇也。 伏願聖明垂憐焉。)臣是懷安大君 芳幹之後也。 先祖不幸, 雖以罔測之事得罪先朝, 而及其太宗朝, 旋蒙赦宥, 獲沒牖下, 許還屬籍。 頃者《璿源錄》修正時, 先祖芳幹妻金浦郡夫人 琴氏, 因本府粘移, 分明以夫人載錄。 而其後該官以爲‘栫棘之中, 決無娶婦之理’, 不辨琴氏之爲妻爲妾, 而其子二人名上, 公然以妾子書塡。 娶妻之在前在後, 因何得聞; 其子之爲嫡爲孽, 憑何得知? 其人旣骨, 年代已遠, 如非可據之文書, 似當質問於子孫, 十分証正, 以重事體。 而寧有以一兩人臆料, 任意存削者乎? (臣切悶矣。 先祖生而得罪, 不能齒列於宗盟之後, 死而子孫迷弱, 未暴先系之受誣, 則寧同歸溘然無所聞知, 故臣食不下咽, 如癡如狂。) 臣聞見於遠近族屬, 搜出其家藏文籍, 則永樂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經官印戶籍內, 懷安大君 芳幹妻琴氏, 分明以金浦郡夫人載錄。 其後正德十年, 臣之祖父李繼仁呈本寺文案, 詳陳世系, 顯有可據之端。 (又其後嘉靖四十三年《璿源錄》置簿時, 踏印族派分明。 故臣亦將此曲折, 雖未及駕前上言, 朝夕哀呼指陳於本寺提調及該掌官員, 則聚首戚嗟, 咸嘆其中間鐫去及失其機會於山陵之行。 而畢竟)而以已經御覽, 媕婀不決言及論辨入啓, 輒掉臂却坐。 此臣所以無處控告, 叩心呼天者也。 (大槪今日之疏, 雖出於臣祖先, 非身上含冤之訴也, 亦非犯分之事也。 事係璿源, 體面極重, 若如是訛以傳、訛以示後世, 則此豈校正廳當初本意哉? 臣雖溝洫間小豎, 區區一脈卽是王室之餘派也。 罔間嫡庶, 得參勳籍, 口傳免役, 猶夫人也。 如非先祖之至冤, 亦何敢刳肝瀝洫/血, 上瀆天聽哉?) 伏願聖明命下該司, 前後與奪及公私文籍一一査出, 俾解通天之冤, 千萬幸甚。 臣無任兢惶激切之至, 謹昧死以聞。”


10月 2日[편집]

○己酉十月初二日庚戌陰。 巳時,太白晝見於未地。


○議政府左贊成鄭仁弘上箚辭職(曰: “伏以臣舊病中途復作, 未能趨命, 前旣陳聞矣。 病伏之中, 悶迫之情, 不得不更具終始, 仰塵天日之鑑也。 臣不能趨造於朝, 罪合萬死, 不敢遽返田廬, 就伏僧舍, 一竢忤違之誅, 一望許遞之音, 庶幾聖明之垂憐焉。 臣身上之病, 非一朝一夕之發。 往在甲辰年間, 猝得胸腹之痛、項後之㿈, 死而復甦者累日, 首尾八九月然後幸而生全, 自是以後, 無歲不病, 或無月不病、 上年再進都下, 前後六七月, 而舊瘧更作, 累月乃差, 髮際腫發, 僅得不死。 今則痰核胸腹之痛, 自四月迄于今, 長時發作, 差歇時少, 痛苦時多。 一塊形骸, 爲百病巢窟, 正《易》所謂‘疾恒不死’者也。 臣年垂八十矣, 癃病轉劇矣, 生不如死已久矣。 幸延朝夕之命, 得免/見天位終定, 國家閑暇, 臣於此時, 死亦無憾矣。 特以身有職名, 恐未及遞免, 爲終天一恨耳。 常念臣受聖明生育之恩, 而無路報效; 負三年不就之罪, 而無所逃遁。 病纔歇而登途, 幸或達於都下, 行途未半, 舊病復作, 而更重於前日, 臣今知已矣, 夫復何望? 久在山野, 仍帶職名, 無禮無義, 此實人臣之大罪也。 尋常悶鬱, 心病又作, 夢寐猶驚, 若或狂走。 殿下曾見人臣進不履事、退帶天職? 古今天下有此等人物乎? 此臣朝夕而死, 決不得瞑目者也。 伏願殿下察臣犯義之悶, 憐臣垂死之情, 亟命遞職, 使一日得免爲罪人而死, 則天地之恩, 亦將及於重泉之下矣, 不勝幸甚。 取進止。”)答曰: “頃聞卿幡然之報/起, 予方側席以待, 陰陽之寇, 胡泥於中途, 天未欲使吾民蒙大賢之惠耶? 予甚缺然, 無以爲懷。 念卿年紀雖曰向衰, 氣力尙云强康, 安心調理, 力疾上來, 俾予初服開筵之始, 有利見大人之慶, 幸甚。 所帶職名, 何用强辭? 宜遵前旨, 勿爲遐棄予。”


10月 3日[편집]

○己酉十月初三日辛亥巳時,太白晝見於未地。


○宮闕營造都監啓曰: “以都監啓辭, 傳曰: ‘役未畢而先罷都監, 則明年營繕, 必致齟齬。 雖減省員役、工匠, 都監則姑令仍存, 以待袝廟後畢修造似可。 此意更爲議啓可矣。’ 袝廟後昌慶宮修理, 臣等亦知不可廢之役。 但役處不至浩大, 雖使戶工曹堂上句管, 豈有齟齬難成之理乎? 況諳鍊一二監官, 隨參料理, 則尤無緩不及事之弊。 其可爲明年春末之役仍存都監, 重貽糜費之患乎? 近來國儲虛竭之極, 權設衙門數多, 各處下人供億之資, 該司常患匱乏。 今若不罷都監, 則員役糧料四五朔虛費之數, 亦甚不貲。 反覆思量, 決難仍存, 宜依前啓辭施行(之意, 惶恐敢啓。)” 傳曰: “允。 有司堂上一員、解事郞廳一二人, 臨時使之句管監董。”


10月 4日[편집]

○己酉十月初四日壬子晴。 有政。 李好信爲掌令, 李惺爲弘文校理, 姜弘重爲注書。


○巳時,太白晝見於未地。


10月 5日[편집]

○己酉十月初五日癸丑晴。實錄廳啓曰: “壬辰以前實錄, 今將修纂, 而茫無考據, 莫能着手, 極爲可慮。 故知事柳希春及故參判李廷馨私錄日記, 雖幸藏在館中。 而曾於行狀撰集時見之, 則李廷馨只錄朝報中表表若干等語, 故十五六年前所錄, 只是一卷; 柳希春日記則一年內或一二朔偶然記錄, 餘皆闕焉, 疎略太甚, 不足以憑考其萬分之一。 只此之外, 更無倚籍之地。 今當姑就壬辰以後史草, 一邊先爲修正, 一邊多方搜訪矣。 竊聞故監司裵三益家藏亂前各年朝報, 故判書李墍家及故僉知李壽俊家亦有家藏亂前朝報, 故參議柳祖訒家有壬辰年間《行朝日記》云。 竝令本家子弟無遺搜出送納。 此外閭閻士大夫家, 或有家藏日錄聞見, 搜取上送, 如或有之而不卽出給者, 隨現治罪。 緊關可考文書, 知委于中外, 無論士庶, 許令自納, 另議論賞。 且亂前仕宦人, 各以耳聞目見, 隨所記箚錄, 如平時家藏日記之爲, 不拘多少, 使之投進, 以備採擇。 士大夫家文集中, 碑銘、疏箚有關時政可以考採者, 一一收合; 亂後兼春秋人員、吏曹批草、相考家藏日記, 一一依例督納。 京外各衙門可考文書、諸都監謄錄、《承政院日記》全數、《承傳單抄冊》、各年疏箚及觀象監各年《曆年記》等, 一一輸送事, 八道監司處急急下諭, 京中各衙門、漢城府五部竝捧承傳, 知委施行何如?” 傳曰: “允。” 按: 宣祖朝壬辰以前史草藏在春秋館及政院者, 皆爲史官趙存性、金善餘、朴鼎賢、任就正等焚棄而逃, 至是摠裁官李恒福等有此啓。 然恒福等鳩集未完, 而奇自獻、李爾瞻繼之, 而史事大壞矣。


10月 6日[편집]

○己酉十月初六日甲寅晴。領議政李德馨六度呈辭。 答曰: “予日望卿出仕, 不啻若大旱之霖雨, 而連章乞免, 此由予誠意淺薄、言不見信之致, 益切慙靦。 卿之一身係國家安危, 進退何可自由? 況大臣與庶僚不同, 故古人有言曰‘死而後已’。 方今國事之艱危, 有不可形言, 此豈元老舊臣引咎固辭, 必以解職爲得計之時乎? 卿雖切於自逸, 而國家顚隮, 則其敢曰在家不知耶? 雖有疾病, 安心調理, 宜遵前旨, 亟出輔予, 以濟時艱。”


10月 7日[편집]

○己酉十月初七日乙卯晴。備邊司啓曰: “奏請使申欽、具義剛啓辭云: ‘臣等竊聞劉天使越江之時, 以冊封事, 至呈揭帖致情云。 揣其意向, 不無以此自功之端。 臣等前往帝京, 彼若以一介人探採自上信問與否, 而仍有要索, 則未知何以處之。 令廟堂先事料理分付’矣。 人臣無境外之交, 其義至嚴。 如 訴/許閣老以宗系改正事, 着力周旋, 而未嘗以書揭祈懇通慇懃。 今者事與前異, 劉天使或不無意外希覬之慮, 而至於揭帖贈禮, 則決不可開例矣。 第念彼若專价探問, 而只爲據理以答, 則其心必爲之落莫。 其間善爲辭說, 使彼不爲恨怒者, 則唯在奉使之臣。 使差備通事鄭得揣量彼間情形, 隨事善處而已, 有非在此料理指揮之事。 以此意言送何如?” 傳曰: “啓意誠是。 但使臣之慮, 甚爲周祥, 試具禮物而付送之, 觀彼來問緊否, 若有埋沒之患, 則善辭傳致, 不然則還爲齎返, 似爲曲全。 更議施行。”


○巳時, 太白晝見於未地。夜五更, 金星犯左執法, 流星出郞位星下, 入大角星下, 狀如鉢, 尾長丈餘, 色赤。


10月 8日[편집]

○己酉十月初八日丙辰晴。領議政李德馨七度呈辭入啓。 答曰: “大臣者, 輔一人, 宅百揆, 其進退未可輕也。 予意自前屢諭, 卿亦知予意矣。 首相久曠, 國事可虞。 雖有疾病, 自可勿藥有喜, 何用强辭, 不恤予言乎? 宜加調理, 從速出仕, 以副群望。” 仍傳曰: “遣內醫看病。”


○司憲府掌令李基卨 辭職上疏(曰: “伏以臣本以廢疾之人, 自分爲聖世一棄物, 而聖恩如天, 終不遐遺, 前後寵擢, 固非一再。 而今玆新命, 又出不圖, 告病至三, 聖兪猶閟, 臣誠惶悶, 不知所爲。 竊伏惟念臣之疾病, 非一朝一夕偶感風寒之比, 數十年來, 沈痼已極。 老痰塞胸, 呼吸斷續, 脾胃虛敗, 食飮不下, 以至四肢百體無不受病。 脚膝痿痺, 運步艱澁, 肌消骨立, 形頓神澌。 經夏而不免重裘, 未冬而已蟄深室, 悲呻痛楚, 未嘗有一日安, 氣息如線, 奄奄欲盡。 此誠臣之實狀, 而國人之所共明知, 非敢巧飾證目, 欺罔天聽, 以爲乞免之計也。 如使臣之筋力精神猶可以奔走效勞於百執事之後, 則當此聖明大有爲之日, 臣獨何心一味退伏, 累辭而不知止乎? 以臣之愚, 加以病勢如此, 自在先朝, 納祿退身, 屛迹江干, 一未就命, 狼狽踧踖, 以至今日。 癃殘頑鄙, 決難更出, 而異數殊渥, 愈降愈隆, 虛帶職名, 已浹旬日。 逋慢之罪, 萬死無惜, 仰慙俯慄, 無地自容, 臣之情事, 其亦慼矣。 伏願聖慈天地父母, 特垂矜愍, 亟賜遞免, 以重名器, 以安愚分, 不勝幸甚。”)答曰: “疏辭具悉。 但國事急矣, 民困甚矣, 此時有意於斯世者, 不可越視長往。 雖有疾病, 調理勉出, 以弼予違。”


○(司諫院啓曰: “湖堂設置, 培養人材, 其意實非偶然。 而國家全盛之時, 物力殷富, 其於供億需應之際, 雖有許多縻費之弊, 固無難繼之患矣。 今則經亂之後, 國儲板蕩, 日月經費, 猶患匱竭, 而復立書堂, 凡百所需之物, 一皆辦出, 已非可支之道。 況値大無之年, 公私赤立, 比前尤急, 此正省減裁損, 以除一分之弊, 而賜暇之員, 亦異於平時無事之日, 不得專意讀書。 徒爲虛局, 各該司進排之物, 盡歸於下吏之手, 物情深以爲未便。 請被抄之員, 在家讀書, 書堂姑爲革罷。 近來百隷怠官事, 亡其舊, 豈非大可寒心者乎? 至於史局, 則爲任極重, 王言出納之際, 不可一刻無者。 而頃日藥房問安之時, 史官終不進參, 此前古所未有之事也。 爲承旨者, 若無史官, 決不得承奉批答, 而不爲善處, 矇然承受, 此路一開, 後日之弊, 有不可言。 請其日不進史官罷職, 進參承旨遞差。” 答曰: “依啓。 承旨推考。”)


○司憲府啓曰: “麻田郡守許任 【以針醫進。】本以微賤之人, 已經堂上之職, 酬勞之典, 亦云濫矣。 今授牧民之任, 物情莫不駭怪。 請命遞差。” 答曰: “許任旣經東班職, 大通仕路, 門地不須言。 試可不妨, 勿用煩論。”


○知中樞府事李廷龜 【因賜暇, 省墓龍仁還來。】啓曰: “臣敢將私悃, 仰瀆震嚴, 聖恩如天, 特許寬暇, 竝賜驛傳及祭需, (榮及朽骨,)感徹幽明, (兢惶涕泣,)不知所達。 因竊伏念謁告從外來者, 輒白異聞, 古事也。 今歲飢荒, 有口者皆言, 而亦不知至於此極。 及到村野, 慘不忍見。 此正秋獲登場之日, 而民皆草食, 室如懸磬, 白晝殺越之賊, 已發於處處, ‘老弱塡于溝壑, 壯者散而之四方’, 正謂今日道也。 救之之策, 不過移粟, 朝廷講之已熟, 兩湖牟豆已爲分貸, 甚盛擧也。 第移轉之穀, 自前無實。 船運之際, 浥爛躪踏, 或腐朽不堪食, 或欠縮非實數, 民多穀少, 所受不敷。 而受來之處, 遠或四五息程, 齎糧往來, 動經數日。 奸吏又從而漁奪之, 屑越花消, 卒至空橐而歸者居半。 旣是國穀, 例爲還上, 明年將必叩數責納, 齊民未蒙實惠, 而反有虛賦之害。 臣聞野老之言, ‘所受牟豆旣如是無實, 前頭又有移粟, 則皆欲賂吏以圖免受’云。 移粟賑饑, 王政之最先, 而其流之弊, 乃反至此, 誠可歎也。 今但盡除雜役橫賦, 以寬其力, 雖橡實、豆葉, 使民得以安坐而食, 此爲救民之上策, 若擾之, 則難救矣。 宣惠廳收米, 今方督納於民, 此雖民情之所便, 而以今凶歉, 辦出極難, 秋旣如此, 況明春乎? 臣曾聞統營屯租數萬石、諸般作米已付賑恤使, 今方船運(云), 將以賑民(也)。 臣之愚意此穀姑勿分給, 除出作米以爲宣惠廳收米之用, 而盡減畿民今秋與明春所納收米, 則民無往來虛受之弊, 且免辦納勞費之苦, 民始蒙實惠, 而賑恤之策, 無過於此。 與其納/給之而還納, 無寧不給而無納也。 若以爲國穀不可空棄, 則待豐還納, 亦似無妨。 其已給牟豆, 亦令有司另議處置, 則饑民庶慰其心矣。 (臣目擊耳聞, 食不下咽, 敢陳出位之言, 僭越極矣。 而倘或因此而民得蒙一分之惠, 則臣雖受罪亦幸矣。 惶恐敢啓。)” 答曰: “具悉啓辭, 深用愍惻, 當令該曹議處。”


10月 9日[편집]

○己酉十月初九日丁巳晴。 巳時,太白晝見於未地。


○(司諫院連啓承旨、史官罷遞差事: “王言出納之際, 必待秉筆之官。 頃者藥房問安之日, 史官終不來參, 此前古所無之事也。 矇然承受, 此路一開, 後弊難防, 不可尋常推考而止也。 請其日進參承旨亟命遞差。” 答曰: “已爲推考, 不允。”)


○(司憲府啓曰: “承旨/傳色出入之時, 史官同參, 其意實非偶然。 而頃者藥房問安之日, 諉以下番病重、上番不來, 終致不參, 此前古所未有之事, 後日之弊, 不可勝言。 其日進參承旨, 請命遞差。 前啓麻田郡守許任, 本以微賤之人, 已經堂上之職, 酬勞之典亦云濫矣。 今授牧民之任, 名器淆混, 爵賞猥濫, 物情莫不駭愕。 請亟命遞。” 答曰: “許任事已諭, 不允。 承旨何至遞差? 推考可矣, 勿爲煩論。”)


○(義禁府郞廳以委官言啓曰: “綱常云者, 卽所謂三綱五常也。 天下之綱常, 一而已矣, 豈以尊卑貴賤而有所區別也? 君臣之分義, 如天地之不可易, 故君爲臣之綱, 而後世大夫奴主之間, 所當倣而行之。 至於庶賤之人, 或有手下奴僕, 亦因此而同其法例焉, 等而下之, 凡再轉也。 以情理推之, 則父子之天性, 夫婦之大倫, 初無士庶人之分, 而庶賤之於奴僕, 似當有些少之間矣。 律文所載‘奴及雇工人奸家長妻女者斬’, 槪言其名分之截然不可犯也。 以此防民, 猶或有末世不測之變, 則王者之立法, 不得不如是之嚴, 而庶人之奴與雇工, 豈宜岐而二之哉? 但庶賤之於其奴僕也, 混雜狎昵, 實無等分/衰之相隔。 執役則同其事, 飮食則同其器, 甚者寢處亦同其地, 手相授受、肩相磨戞者, 比比有之。 其於男女之際, 易致其眞犯之惡, 而難免乎誤蒙之患。 故聽聞所及人不甚駭異, 其勢然也。 今者公州罪人內隱男等獄, 禁府以三省推鞫入啓蒙允, 臣受委官之命, 卽當往莅。 竊念國家之範, 庶人喪止百日, 祭止考妣, 其有間於士大夫者多矣。 法典內, 朝官之被推於司憲府、司諫院者皆移禁府, 自來通行, 而先朝受敎事目, 砲殺手出身則不許移禁府, 蓋有所變通而不齒於朝官也。 然係干綱常大罪之人, 固不可循常推鞫於該曹, 以輕其事。 至於王府, 則事體極重, 刑杖亦嚴, 雖非三省之坐, 亦可以治此大獄。 此而用三省, 則如遇士大夫家奴主之變, 又何以加其法乎? 伏望下議于他大臣, 以爲日後通行之定式, 似爲宜當。 惶恐敢啓。” 傳曰: “依啓。”)


10月 10日[편집]

○己酉十月初十日戊午晴。掌令李基卨 上 再疏辭職。 從 許之。


○(司諫院連啓請承旨遞差。 答曰: “不允。”)


○(司憲府連啓請許任及承旨遞差。 答曰: “許任參酌除授, 何至不堪? 姑爲試可, 毋庸煩執。 承旨事已諭, 不允。”)


○有政。以崔晛爲司諫院正言, 李景稷、李聖求 爲檢閱, 尹泂爲京畿監司, 李廷馦爲副應敎, 柳穡爲司憲府掌令, 崔起南爲侍講院輔德, 林得義爲慶尙右兵使, 尹珙爲侍講院說書, 李好閔爲判義禁府事, (金信元爲知事。)


○兵曹啓曰: “號牌擧行事, 已經啓下, 今當磨鍊事目。 而係是新規, 凡干應行之事, 悉皆重大, 必須別設一局, 可以察爲 擧。 目今國家多事, 開設一局, 糜費萬端, 似難爲之。備邊司, 大臣所在之地, 而衙門尊重, 若令備邊司主管, 聽侯大臣裁處, 則其於號令京外之際, 必無阻礙難行之弊, 而事易就緖, 行之永久矣。 惶恐敢啓。” 傳曰: “依啓。”


10月 11日[편집]

○己酉十月十一日己未晴。司諫院啓曰: “洪千璟本以素性兇險奸慝之人, 構陷善士, 得罪士林, 連被停擧, 決不可容貸。 而頃日覆試時, 公論不泯, 又爲被停, 初日則不得赴試。 曾未數日, 旋卽解停, 得參覆試。 凡解停之規, 必須議論歸一, 然後乃可爲之, 而一二人員任意輒解, 非但壞了舊規, 其蔑公論極矣。 其日主張四館, 請竝命罷職。” 且又連啓請遞許任。 答曰: “許任有大功於先朝, 旣通東班仕路, 或畀治民之任, 試可乃已, 有何不可? 勿爲煩論。 洪千璟不知何許人, 而治人不須已甚, 豈可永廢? 解停四館罷職事, 不允。”


○司憲府連啓請許任 (及承旨)遞差。 答曰: “天之降才, 豈有間於貴賤? 許任旣通東班仕路, 試可於一邑何妨? 勿爲煩執。 (承旨事, 以偶然不察之故, 何至於遞乎? 休煩可矣。)”


10月 12日[편집]

○己酉十月十二日庚申晴。司諫院連啓許任 洪千璟事, 不允。


○司憲府請遞 連啓 許任事。 (亂後驛路蕩敗, 尙未蘇得, 而當此大無之年, 凋殘益甚, 將無以支保, 極爲可慮。 自今以後, 諸宰及功臣受由往來之際, 請勿給馬, 以除一分之弊。” 答曰: “依啓。 許任事已諭, 不允。”)


○(以丁好善上疏, 傳曰: “有此疏辭, 眞所謂法立弊生, 民瘼何時可祛乎? 予用惻然, 下該司商議, 以除一分之弊。”)


10月 13日[편집]

○己酉十月十三日辛酉晴。 平安道觀察使李時發馳啓曰: “滿浦僉使金應瑞牒呈云: ‘穩城 藩胡 (嘉義大夫) 加音巨 探/稱名胡等十一名, 自灣遮部落出來(進)告曰: 「奴酋整頓軍馬」發向如許, 旋聞天朝合勢於蒙古、如許, 卽停行軍。 咸聚丁壯, 騎軍則守城, 步軍則自其穴三十里許靉陽、寬奠、撫順所等了路要害處, 設築長城, 以防天兵出入之路。 奴酋之壻吾乙古多, 乃故名胡 王太之孫也, 其父之兄, 自少伶俐, 見愛於天朝, 至受官爵, 在天朝時仕者也。 奴酋作壻時, 先殺其父亇應巨, 故宿有不共之讎, 而威力所劫, 强爲從行, 名雖爲壻, 實爲仇敵。 陰懷報仇之心, 潛結其所親者, 通于如許、蒙古等處, 又緣其三寸, 密書於天朝, 爲自當內應合擊奴營之計。 其妻告變其父, 奴酋大怒, 卽綁縛囚之, 同謀頭頭胡七名, 先爲磔殺矣。 老酋本性兇惡, 取財服人, 皆以兵威脅之, 人人欲食其肉, 怨苦盈路, 所待者天降其罰。 今則兄弟之變、翁壻之患連出於一年之內, 天朝亦欲問罪。 其部下之人, 無一人愛之者, 曾所脅從諸酋, 亦內懷貳心, 外示從順。 奴酋知機, 反自疑恐, 寢食不安, 每言曰: 『我父被死於天朝, 我無小嫌, 而天朝反爲加兵擊, 我則我當盡力拒戰。』」 云。’ (虛實間, 將欲馳報之際, 翌日朝, 梨坡居世世歸順胡 童大乃又自老城往還, 回路進告之辭, 與加音巨進告之辭相同。 大乃則渠自目見而來, 明言曲折, 故馳啓”云云)。


○領議政李德馨八度呈辭。 遣承旨金藎國諭之曰: “予渴誠望卿之出, 而辭章又至。 見卿之辭, 予心輒驚。 卿疾雖劇, 想必勿藥乃瘳。 況情勢之難, 前已盡諭, 卿何每煩? 予與卿肝膽相照, 予已知卿心之孔昭, 而卿何不諒予意至此也? 國事方急, 卿必惓念, 而一向謙讓, 欲就安閑之地, 豈意卿之愛君憂國之忱, 今與予邁邁已甚也? 昔者諸葛亮鞠躬盡瘁者, 乃報先帝之殊遇也。 寡昧雖不足與同事, 何忍負先王平日之眷遇乎? 有誠必通, 無物不然, 卿須動予之誠, 趁速出仕, 切勿更辭。”


○傳曰: “營建廳料理之事, 大臣不可不知, 使之仍爲摠裁(事, 言于營建廳。)且戶工曹判書外, 本都監堂上一員, 探/稱以有司堂上, 凡干需用材料, 自今措備, 以畢明春修理之事。”


○(備邊司啓曰: “‘以千秋使書狀, 兵部不許貿焰焇, 此路一閉, 事甚可憂。 今此奏請之行, 更爲陳奏懇請事, 議大臣定奪以啓’事, 傳敎矣。 亂後我國禦敵之具, 無過於銃砲。 而雖有其器, 若無其藥, 是爲無用之器。 平時備邊司所煮火藥, 功價極多, 而所出極少, 歲不備千斤。 壬辰以後, 此規又廢, 而訓鍊及軍器寺私煮者, 數甚零星, 不足以應一時之用。 天朝雖有每歲三千斤許貿之例, 猶患不足, 故武庫所儲日漸減縮, 若此不已, 不出數年, 將至於盡無。 脫有警急, 啓請輳集, 則亦且臨用而告乏, 其勢誠爲悶急。 今竝與三千斤而不許, 則自此以後, 火器之用, 將無如之何, 何悶如斯? 所當急急陳奏。 但今次冬至使之行, 旣已奏請, 未見回下, 又爲續奏, 則事涉煩瀆, 似爲未安。 冬至使回還, 當在明年二月間, 待其回還, 必有發落。 如得恩許, 則大善; 若復見防, 則具將千秋使書狀兵部李尙書覆題之由, 竝以冬至使行次所發落者, 磨鍊奏聞, 順付於後行, 期於得情/請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以奏請使啓辭回啓, 答曰: ‘啓意誠是。 但使臣之慮甚爲周詳, 試具禮物而付送之, 觀彼來問緊否, 若有埋沒之患, 則善辭傳致, 不然則還爲齎返, 似爲曲全。 更議施行’事, 傳敎矣。 事有不可知者, 若臨時有不得已而行之, 者則依上敎, 齎幣以往, 觀勢處置無妨矣。 臣等之意, 到京呈進之際, 與外衙門事體不同, 必有非便不難之患, 不若不致之爲愈。 此意竝言送于使臣何如?” 傳曰: “依啓。”)


10月 14日[편집]

○己酉十月十四日壬戌晴。登極增廣別試(策問擧人)取洪千璟等三十三人。 (史臣曰: “臺諫方以洪千璟解停事, 論劾四館, 而千璟不顧物議, 敢入殿試, 其爲人可知矣。”)


○(司憲府連啓, 請遞許任。 答曰: “許任非但有功, 其才可用。 而將其母窮不能自活, 一殘邑之地, 亦出於酬勞聳動之意, 勿爲煩執。”)


○司諫院請罷洪千璟解停四館及遞許任事。 (“今者國儲蕩竭, 劫劫無餘, 至於十分地頭, 將無以爲國。 雖號加撙節省約, 猶恐其不濟, 而凡百浮費之事, 日以蓋甚, 少無裁損之意, 豈非今日之大可憂而所當急急捄正者乎? 該曹以此, 或有啓請省減之事, 而上司輒爲防啓, 使節用濟急之本意, 終歸於虛套, 此固今日之一鉅弊也。 國家用度, 必量入爲出, 然後可無匱竭難繼之患。 況今年大無之甚, 近古所罕, 豈可置諸尋常而不爲之所乎? 今日之計, 莫如先爲量度一年稅入之數及凡干經費之數, 以爲可繼可支之道。 而許多省減浮費之事, 請令廟堂議于該曹, 劃一擧行, 俾無紛紜防啓之弊。”)答曰: (依啓。)四館已爲推考, 豈至罷職乎? 許任非但有功, 其才可用, 而將其母窮不能自活。 一殘邑之地, 亦出於酬勞聳動之意, 勿爲煩執。” (【許任可用之才, 醫術也, 百里之才, 非任所敢當也。】) (史臣曰: “沈閫爲信川郡守五年矣, 貪鄙汎濫之徒, 以善事爲保身之術, 貽害於生民, 者豈止一閫哉? 如閫之輩, 固不足多責, 使是徒得逞其術者, 可勝唾罵。”)


○奏請使申欽、具義剛啓曰: “臣等之行別人情, 已蒙題給, 其數固不爲少。 而第聞往年陳奏使臣之言, 則各衙門所用, 幾八千兩云。 今日之事, 縱曰與往日不同, 而各衙門之眼孔旣大, 規例旣成, 則必不較量前後事理之有異而斟酌輕重於其間也。 若於臣行, 按例求索, 則以此題給之數, 將無以應副其什一矣。 奏請之事, 或因此有停滯之虞, 則豈不可慮? 大抵當用而用, 則雖累千兩, 不暇顧惜。 齎去而無可用之地, 則有司雖無督過還納之令, 而自當完入於該司, 用與不用, 俱不失爲國用也。 臨事當懼, 計必萬全。 伏願聖明更下該曹, 使之另加磨鍊, 俾無後悔。 仍竊伏念使臣之職, 只是受命聞奏而已。 至於經畫資送, 當由朝廷, 其多其少, 一聽於朝廷, 非假臣一二陳達。 而若其事情曲折, 則有不得不揭白者, 故又來啓請。 (迹涉煩瀆, 實深惶恐。)” 答曰: “啓意誠是。 當令該曹另議以處。”


○以備忘記傳于尹暉 曰: “目今中朝弊習已成, 外國有所陳請, 唯思萬全而已。 此行別人情所用之物, 以都監所儲銀子數千兩齎送, (以備意外之需不妨。 此意言于戶曹。)”


10月 15日[편집]

○己酉十月十五日癸亥陰, 小雨。承政院【左承旨尹暉、右承旨金尙寯、左副承旨金藎國、右副承旨朴楗、同副承旨李好義。】啓曰: “新闕移御之期, 臣民之顒望極矣。 自上以三年未畢, 而移御華殿爲未安, 俯問于臣等。 臣等咸仰大聖人居喪哀素之至意, 出於尋常萬萬也。 然帝王家法宮居處之制, 未有當喪移易之節, 故臣等不敢以臆意斷定, 請議于大臣。 大臣旣已獻議, 則今當恭俟聖斷矣。 第念涓吉之際, 若不幸而明年無日, 又明年無日, 則遷延曠久之患, 必有如大臣之所慮者。 而今歲已暮, 餘日無多, 請速賜睿斷, 選擇吉日, 隨勢進退, 以慰臣民之望。” 答曰: “省此啓辭, 具見至意。 但予方處閭閻而遭喪故云耳, 與平時人主元御法宮而丁憂者, 事勢似不同也。 然啓意亦然, 當參酌爲之。”


○禮曹啓曰: “以移御昌德宮事,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堊室柱楣之制, 不行於帝王家尙矣。 移御之便, 隨勢可否可也。 若今年當移而後年不便, 則此不必拘也; 若後亦無不可, 則聖敎所及, 出於至情, 依聖敎行之可也。’ 領中樞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伏見聖敎, 不欲移御華殿, 以待喪畢, 人皆欽仰, 大聖人擧措出於尋常萬萬, 臣何容別議?’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古者諒陰二字, 或讀作梁闇, 卽倚廬之謂也, 則係是喪制之大節也。 但人君居養, 與士大夫不同, 故其宅憂之際, 亦不離於殿閣之嚴, 非必居處於樸陋之室, 其勢然也。 但今之時御所, 實是閭巷淺狹之處, 而喪禮未畢之前, 一朝移御於華彩輪奐之宮禁, 此實聖孝之所以不安於心也。 雖無禮文可據, 而情之所在, 禮亦隨之。 伏覩備忘之下, 孰不爲之感激歎服也? 日月如川, 祥禫與祔亦不甚遠, 依上敎爲之, 實所妥當。 第念明年涓吉之際, 若不幸而有術家拘忌之說, 則雖保無遷延曠久之患, 亦甚可慮。 莫重莫大之擧, 臣不敢擅議。’ (完平府院君 李元翼、領議政李德馨病不收議。 大臣之意如此,)敢啓。” 傳曰: “知道。 祔廟後移御, 吉朔試推擇以啓。”


○司諫院請罷解停四館及遞許任, 竝從之。


○(司憲府啓: “臣等伏見論男獄事, 因大臣之議, 今/令禁府推鞫。 臣等竊念我國奴主之分, 有綱常之義, 卽謂之綱常, 則寧有貴賤之間哉? 設令論男殺其主, 則猶諉以賤者之奴而不爲之省鞫乎? 大法一撓, 則必有後弊。 請依前命, 下三省推鞫。” 答曰: “依啓。”)


○是日, 兩司啓辭以午時入, 留門而出。 【凡各司公事, 留中累月不下者多矣。 至於末年, 有累年不下者。】


○司譯院請復置蒙學別遞兒十員。 【亂後, 冗官多有權減之員, 故稍稍復舊。 然年遇大侵, 國儲虛竭, 而不急之官徒費廩祿, 復舊之擧非其時也。 自此以後, 日漸增加, 譯官赴京之數, 倍加平時, 貽弊西民上國, 罔有紀極, 而終不能革。 (識者憂之。)】


○殿試取洪千璟等三十三人。 【登極增廣別試也。】


10月 16日[편집]

○己酉十月十六日甲子晴。傳曰: “先王誕日似當行別祭, 而上年予病劇, 未能親行, 於情於禮, 俱有欠缺。 今年欲親行別祭, 此意言于禮官, 使之議啓。”


○傳曰: “前郡守許任, 實僉知待闕除受, 其前姑爲准品付祿, 使之將母連命。”


○判義禁府事李好閔啓曰: “臣甲辰秋, 以禮曹判書叨陞輔國, 援伊時近例請遞本職, 先王命考故事于實錄。 春秋館考出‘輔國、贊成於議政, 行祗迎拜, 坐於東壁’之例以啓。 先王敎曰: ‘輔國、贊成於同品之官, 不可祗迎坐於東壁。 且承文院旣不得爲都提調, 則不可與都提調同壁而坐。’ 將臣本職及兼帶承文院提調, 先行遞免, 臣之他兼帶如經筵同知、春秋館知事、宗簿宗廟等有都提調處衙門提調, 次第准此竝遞。 唯大提學於義無妨, 於禮無妨, 於事體無妨, 命勿遞改矣。 厥後無再議變通之擧, 而經筵時, 輔國特進於領事拜而坐於西壁者有之, 有都提調衙門爲提調者亦有之, 此亦必有所据。 而臣則於臣身上親承先王裁處, 故不敢冒居, 丙午夏以判義禁遇有三省推鞫, 亦以體貌妨礙蒙遞矣。 今臣方帶判義禁, 而又有三省推鞫。 前旣以此見遞, 今不可獨爲異規。 臣之兼帶判義禁府事, 請依前例遞免。” 答曰: “當令該曹議處。 此啓辭令該曹議啓。”


○(吏批啓曰: “李好閔在先王朝, 以座次有妨, 旣遞判義禁府事, 今不可異同。 依前遞差何如?” 傳曰: “依啓。”)


○宮闕營造都監啓曰: 都監役事大槪已畢, 依前啓辭, 自今月十六日停罷矣。 但各司及廂庫、東宮水刺間等若干處, 未畢修粧, 築墻、鋪甎之役, 亦有未及處, 當該監役官則使之畢役而退何如? 且《儀軌謄錄》亦當修正, 依他都監例, 都廳、郞廳等官當爲啓下, 以此等官兼董未畢之役, 似爲便當, 敢此竝稟。” 傳曰: “役未畢而不可先修儀軌。 自初諳鍊都廳、郞廳、監造官等仍留, 使之句管營建廳之事, 待明年功訖後, 修正儀軌可矣。”


○禮曹啓曰: “‘先王誕日似當行別祭, 而上年予病劇, 未能親行, 於情於禮, 俱有欠缺。 今欲親行別祭, 言于禮官, 使之議啓。’ 而誕日之祭, 祀典所不載。 伏覩下敎, 實出於誠孝之極, 別祭親行, 似無違於情禮。 但祀享事大, 議于大臣何如?” 傳曰: “允。”


○傳于吏批曰: “護軍鄭賜湖, 大司憲除授。”


○(右議政沈喜壽啓曰: “臣雖愚昧之甚, 安敢以論男之獄爲不係綱常大罪也? 第念我國之制, 士族庶賤名分逈絶, 有同冠屨, 此實天朝所未有也。 士夫失行者及通奸士婦者, 元係死罪, 而若加之以奴主之汚衊, 則其爲綱常大變, 庸有極哉? 至如賤女奸淫者及有夫女通奸者, 本非死罪, 而唯爲其奴雇工者奸家長妻女, 然後擬之以處斬之刑, 終無彼此之別, 豈非以分義之有截、情法之當然者也? 然律文本意, 常以地位相懸爲重。 士族之與庶賤, 非一地位也; 庶賤之與庶賤, 同一地位也。 而通謂之綱常者, 亦是此律也。 其間恐不無些少輕重之差, 若因此而改斬爲絞, 則固爲毁法之可駭可愕者也。 若於庶賤之奴雇工, 亦必用三省之鞫, 則不幸有士族奴主之變, 其於按問之際, 似當別設加等之威於三省之上矣。 天朝法例雖未必能/然, 而我國事體不容無辨別。 故前者外方有如此之罪而承服焉者, 皆令留獄議覆而已, 未嘗有拿來京師。 臣嘗粗聞此說, 不覺其爲謬例, 乃敢妄率啓稟, 請議他大臣矣。 今者伏見憲府啓辭, 以不行省鞫爲非, 至引殺主之律而證之。 臣忝在大臣之後, 其歇看綱常重獄之罪著矣。 惶恐戰灼, 伏俟嚴譴之至。” 答曰: “大臣之啓、臺諫之論各有所見, 宜勿爲未安, 按法推鞫。”)


○傳曰: “頃見咸鏡監兵使馳啓之辭, 虜情所在, 極爲叵測。 安知犬豖胸中已蓄睥睨之志, 而先爲嘗試之計, 乍往乍來, 恐喝而窺覘也? 在我防備之策, 宜無所不至。 遠斥候, 謹烽燧, 愼簡諜, 明紀律, 此乃兵家之所當先講者, 不此之防, 則雖石城湯池, 盡歸文具矣。 廟堂諸臣勿狃於邊上無警, 而憚 殫心於克詰戎兵。 守令、邊將之庸劣不合者, 一一澄汰, 添兵峙糧之策, 多般規畫。 至於緊關邊報, 便卽會議覆啓馳諭, 俾無後時失機之患。 古人有言: ‘徵兵備萬, 不如召募數千。’ 邊臣雖每請京砲手入防之添數, 而輦下親兵勢不可征塞上。 本道內奴、公私賤旣許以簽丁調用, 則其中健兒, 豈無精銳出入者乎? 以此操鍊, 各取其長技而用適其方, 則何城不守, 何敵不克? 將此事意, 另爲商確, 明諭監兵使處, 使之盡心體行(事, 言于備邊司。)”


○李好閔爲延陵府院君兼知春秋館事, 金信元爲兼判義禁府事, 尹承吉爲兼知春秋館事, 鄭賜湖爲嘉義大夫司憲府大司憲, 吳億齡爲兼同知春秋館事, 李忠養爲通訓大夫行司憲府掌令, 李稶爲通訓大夫行世子侍講院弼善, 李溟爲承議郞守世子侍講院文學, 李馪爲通訓大夫行弘文館副校理知製敎兼經筵侍講官春秋館記註官, 吳翊爲弘文館修撰, 洪千璟爲典籍。


10月 17日[편집]

○乙丑領議政李德馨啓曰: “(伏以臣罪戾旣重, 疾病又深, 退伏床席, 淹歷時月, 聖量天大, 不罪逋慢, 屢降敦諭, 天語丁寧, 感徹心骨, 臣雖終日拭淚, 終夜繞壁, 而不知所以處身之地, 情勢之難、狗馬之患, 亦不暇顧念矣。 敢此扶曳抗顔, 復瀝危悃, 無任蹙蹙, 待命之至。 仰惟聖明嗣服之後, 遠邇之人佇觀新化, 咸期望於良相之輔理者, 誠亦至矣。 不意按次苟充之命, 乃及於已試無用之臣, 鼎軸益輕, 朝廷不尊。 其身之不遑救藉躙矣, 豈能奮庸而有所爲哉? 況今陰陽失序, 災變沓見, 邊虞孔棘, 民命近止, 中外人心遑遑, 靡所依賴? 自上惕念二百年基業, 艱難之運, 適丁於此時, 益加寅畏, 修明政刑。 圖所以仰答仁愛之天心、俯慰願戴之民情者, 唯在擇人授任、通達下情耳。)自上年以來, 玉體煢煢在疚, 尙未一御經筵, 臣隣阻隔, 思慕日切, 雖有願披懷抱而效愚忠者, 其路無由。 今日在廷之臣, 誰不以此爲大悶乎? 下情不通, 而區區之責勉於簿書期會之間, 欲望其濟事, 有識之寒心竊嘆, 其亦極矣。 朝著紀綱之所係, 莫重於首相, 而謬命之不擇苟充如此; 上下之情義相通, 莫急於經筵, 而群臣經歲不得一望淸光又如此。 艱虞萬端, 終何以處之? 臣空疎愚駿, 最出人下, (旣乏適用之才, 又非供世之器。 特以早出仕路, 不量而受爵, 過蒙先王隆厚之恩渥, 以至於此。 本分眇然, 難勝重委, 狼狽顚躓, 而復叨於此地者, 已三次矣。 精神全喪。 前後不記黔驢, 勉作大報/聲, 而其能畏服人乎?)重以內嬰痼疾, 氣先年耗, 覆餗僨事, 必在朝夕。 伏乞聖慈(體諒前後控辭切迫情願,)改卜賢德, (以全公私, 惶恐敢啓。)” 答曰: “聞卿出仕, 深用嘉悅。 予以薄劣, 叨承丕緖, 而不幸疾病侵尋, 殆無寧日, 罕接臣隣, 職此之由。 恒懼不克負荷, 徒切願治之心, 而悶國事之日非。 弘濟艱難, 唯倚大臣。 卿雖有微恙, 調理以行, 毋庸固辭。 啓意予當體念焉。”


○(軍器寺啓曰: “各司貢物私防納之禁在令甲, 而砲手朱景多占本寺貢物, 自前刀蹬作弊, 罔有紀極。 經年不納處亦多, 自寺督納之際, 不有本寺官員, 至於聚黨亂打色吏, 截割右耳, 使不得號令, 情狀可惡。 如此防納橫恣之輩, 不可不懲。 請朱景囚禁, 依律科罪。” 傳曰: “允。”)


○傳曰: “壬辰亂後, 忠臣、孝子、烈女未爲不多, 各道啓本連續入來。 卽速議處覆啓旌表, 以示嘉獎之意。 且壬辰以後, 忠臣、孝子、烈女如有圖畫之本, 覓入事, 言于該曹 可也。 大祥、禫祭、祔廟等祀, 必有應行節目, 欲詳知預講。 且諸執事賞格及世子冊封天使接待規例, 自太宗朝以後歷代實錄, 備細考啓。”


10月 18日[편집]

○己酉十月十八日丙寅晴。司諫院啓曰: “(凡罪犯綱常, 應在省鞫之中者, 則不可一日容貸、一日暇息。 而近來重罪當訊者, 不卽推鞫, 留滯累日, 殊無三省嚴鞫之義, 而亦不無後日之弊也。 今者論男之事, 旣謂之罪在綱常, 則不可不卽正其罪。 請命速爲推鞫, 以重綱常定罪之法。)己丑之變, 冤死者非一。 而崔永慶以林下之士, 亦不免庾/瘐死於獄中, 此尤爲萬古之至冤極痛者也。 當時如鬼如蜮之輩, 構陷永慶者, 其計無所不至, 而洪千璟乃其魁首也。 以此得罪士林, 二十年來連被停擧, 永爲廢棄之人。 而今者圖解停擧, 以至登科, 一線公論幾乎熄矣。 且臺諫方論四館之日, 蔑有公論, 肆然入試, 其縱恣無忌憚極矣。 物情莫不痛惋, 如此之人, 決不可一日齒在衣冠之列。 (典籍洪千璟,)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 “洪千璟雖曰有罪, 旣已/二十年被停, 則亦云懲矣。 何至永廢? 不允。”


○(司憲府啓曰: “成均館典籍洪千璟本以兇險之人, 當梁千頃等做成飛語, 構陷崔永慶之日, 實主其謀, 得罪士林, 見棄於人久矣。 不可使謀害善類之尤者, 側迹於淸明之朝。 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 “洪千璟雖曰有罪, 旣已/二十年被停, 則亦云懲矣。 何至永廢? 不允。”)


○巳時, 太白晝見於未地。


10月 19日[편집]

○己酉十月十九日丁卯晴。 太白晝見。


○掌令李忠養 司憲府、司諫院連啓洪千璟事。 答曰: “不允。”


○(司諫柳慶宗連啓洪千璟事, 不允。)


○大司憲鄭賜湖上箚辭職。 答曰: “卿剛方特立, 允合是任。 雖有疾病, 調理出仕。 勿辭盡職, 振肅頹綱。”


10月 20日[편집]

○己酉十月二十日戊辰太白晝見。


○禮曹啓曰: “忠臣、孝子、烈女人等各道狀啓下, 則本曹例爲分等, 或旌門、或賞職、或復戶賞物, 隨其高下抄出, 報議政府, 議政府合坐更爲磨勘入啓, 乃是規例。 而其中表表在人耳目者, 破格旌表矣。 壬辰以後, 各道抄報之人, 無慮累百甲; 辰年以前所報, 則本曹於三四年前, 已報議政府。 而人數甚多, 行迹亦多錯出, 不得不稍加聞見定奪, 故未免遲以時月矣。 圖畫之本, 則時未聞有所在處。 但在先王朝, 將節行人事迹, 移送于弘文館, 使之撰集。 撰集若畢, 則似當有圖畫之事, 而時未撰集矣。” 傳曰: “知道。 速爲議勘, 使之撰集圖畫, 以廣其傳。”


○(正言尹重三 司諫院連啓洪千璟事。 答曰: “所論無乃已甚乎? 不允。”)


○(掌令李忠養 司憲府連啓洪千璟事。 答曰: “所論無乃已甚乎? 不允。”) ○巳時, 太白見於未地。


10月 21日[편집]

○己酉十月二十一日己巳太白晝見。


○司憲府連啓洪千璟事, 從之。


○(司諫院連啓洪千璟事, 從之。)


○傳曰: “予素有痰證, 長服木瓜藥餌。 而忠淸道諉以作米, 無一顆上送云。 極爲駭愕。 忠淸道作米之事, 朝廷時未定奪, 外方何如是先動乎? 此意問于該曹, 使之發馬催促上納, 俾無過時不用之患。” ○巳時, 太白見於未地。


10月 22日[편집]

○己酉十月二十二日庚午(訓鍊都監啓曰: “都監設立在於癸甲年, 適其時大無, 民皆飢餓, 得粒米則生, 不得則死。 以故人爭投募, 如恐不及, 一以煦濡廩餉, 一以敎訓技藝。 哨軍之至今保活一毫, 皆都監畫也。 及今年久, 毛羽旣成之後, 輒生厭心, 百般規避, 必欲脫却都監乃已, 其情殊可惡。 向者軍律頗嚴, 莫敢生意。 而近年以來, 都監百事解弛, 私情太勝, 寅緣請囑, 移屢/屬於兼司僕、守門將、忠贊衛者, 多至五十五人。 十五餘年勤苦敎練已成之才, 自在散落, 皆歸於無用之地, 誠爲可惜。 理宜鐫革其任, 悉還哨籍, 而係是受點口傳之人, 似難以一切之法鱦之。 第成才一人, 其於戰用甚爲關緊, 斷不可無端棄置。 前項移屢/屬者, 一一點刷, 團爲別隊, 只於習陣之日, 依別武士例往來隨參。 且於孟朔試射時, 別爲試才, 分等書啓, 以爲霑賞勸勵之地, 如與本番日相値, 則令該曹頉減。 國家脫有緩急, 自都監部分調用, 允爲便益。 旣已移去之後, 如是處置, 蓋出於不得已, 而較以軍法, 未免苟且。 自今以後, 各色哨軍絶勿許移屬他任, 如或有潛圖移去者, 則當身重治, 一一還哨事, 捧承傳劃一施行何如?” 傳曰: “依啓。 都監之事日漸解弛之意, 先王亦爲下敎矣。 今見啓意, 誠然。 十分嚴飭, 使軍聲日壯。”)


○宮闕營建廳啓曰: “明年昌慶宮修理所用材木, 必須及今措置, 而斫伐曳下之際, 不可枉費民力。 全羅道 扶安、忠淸道 瑞山等地, 使郞廳率木手下去斫伐, 用木六七同雇牛曳下, 春初卽令船運。 江原道近水六七邑, 以木七同貿材作筏, 解氷卽時流下, 則猶可及用矣。 椽木亦當遣一郞廳于長淵, 給木二同償役斫伐, 令本道載運以送, 一如今年之例。 但此應用之木, 通計十七八同, 而顧無出處。 或蠲除本邑不緊貢物, 或自此隨宜措送事, 令戶曹急速處置。 軍匠料布, 大槪磨鍊, 則應用之數, 木二百餘同, 米二百/千餘石, 此則以下三道收布除出移用宜當。 且燔瓦土木及浮石爐冶所用炭石, 姑以都監用餘木同、鹽石, 分送于水上各官, 貿易上納, 而不足之數, 亦令戶曹預爲措處。 丹靑所入及正鐵、蒿索、生葛等物, 亦依前例卜定移文爲當。” 傳曰: “允。 發遣郞廳, 以剛明有計慮人擇送, 俾無虛疎貽弊之事。”


○(訓鍊都監啓曰: “哨軍入屬年久, 衰老不可用者居多, 不可不依法許除。 而代定之軍, 他無出處, 不得已‘京中外方無役閑丁, 或就束伍中精抄丁壯, 差使員別定押領, 丁未九月晦前上送’事, 丙午冬自都監啓辭, 至於下諭各道。 而他道則一依分定數, 無不限內抄送, 而槐山三名、大興一名、沃川一名、今至三年, 無意抄送。 行文催督, 非止一再, 亦不動念, 極爲痛惋。 且於今年春, 自上軫念都監之事, ‘年少精銳之卒, 多般抄選, 汰其老鈍, 一一充定’等事, 特爲下敎 備忘記, 聖諭丁寧。 都提調臣恒福帶同都監堂上及諸將等, 親審査點, 其中尤甚衰病者, 姑先抄出四十有五名。 其代精壯之人, 令漢城府依前例抄括, 四月初五日前, 當該郞廳及各部官員准領來點事, 至於捧承傳。 而今之抄送者只十五名, 其餘三十名, 則累度催促, 尙不擧行, 甚爲駭怪。 我國無他養兵處, 只有都監些少軍兵, 扈衛防戍, 苟能存心國事者, 誠不可視之恝然。 況係干軍政, 至有下諭捧承傳之擧, 而中外官員專不省念, 經年過時, 抛棄不行, 此無非國綱蕩然、人不畏法之致, 極可痛甚。 若不隨現重究, 都監之事決難收拾。 前項尤甚槐山前後守令罷職, 沃川郡守、大興縣監、漢城府五部當該官員, 竝爲推考。 自今以後, 都監新抄軍人, 限內趁未抄送, 則一名以上守令及當該官員罷黜, 色吏北道定配, 一依軍籍事目施行事, 捧承傳何如?” 傳曰: “允。”)


○(冊禮都監啓曰: “今此冊禮, 慈殿上尊號, 則似當用箋文, 先朝已行之禮, 必有可稽矣。 中殿、王世子則當用敎命, 召匠問之, 非但織造功役未易, 而必須見樣後爲之云。 慈殿欽賜誥命及壬寅年嘉禮時敎命, 奉審處置爲當。 王世子敎命則近例無可考, 未知當用何等章釆, 請令該曹急速考定。 且慈殿寶則當依甲辰年尊崇時見樣造成, 中殿寶則亦依壬寅年嘉禮時見樣鑄成矣。 至於王世子寶則無可據謄錄, 自上在東宮時寶及宗廟所藏先朝王世子寶, 亦爲奉審定之何如? 伏聞先朝實錄有考出之命, 列聖朝內殿上尊號、王世子冊封典禮, 請命竝爲考出。 敢啓。” 傳曰: “依啓。 以中殿欽賜誥命下之, 見樣可矣。”)


○領議政李德馨啓曰: “(頃日誕日別祭當行與否, 因傳敎收議時, 臣適患病眩, 使之先收議於他相而來告聯獻矣。 改成議革, 使下人招郞廳, 則曹吏不告於其官員而徑先入啓, 事甚駭愕。 該吏請推考治罪。)生日之祭, 不載於禮經, 至皇朝 丘濬始作祝詞設行, 而議禮者猶以爲未知當於禮也。 蓋緣情而設者, 禮也, 而情發而爲之節者, 亦禮也。 寒食之祭先祖, 其來尙矣, 而胡致堂以爲: ‘國家因謬習而行之, 四孟朔節祭外, 宜革罷’矣。 況於生日之不經見者乎? 近來儒先於議此之時, 或謂行之不妨, 此則指士大夫家而言也。 今世士大夫執禮之家, 亦多不行生日祭。 國家祀典極爲重大, 一番創開, 將爲法式, 其事宜審處矣。 臣伏念聖孝天出, 至情所發, 固有不容已者。 而揆之禮經, 度之事勢, 深有可慮, 敢陳妄見。 伏希裁擇。” 傳曰: “知道。”


○(義禁府以委官言啓曰: “內隱男、忠今竝爲承服, 依法例結案取招, 照律施行何如?”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伏見備忘記下敎之辭, 其軫念陰雨之備, 規畫事宜, 皆今日所當惕念而奉行者, 其深慮遠算出尋常萬萬, 臣等不勝感懼之至。 卽以下敎內辭緣, 下諭於咸鏡監兵使, 使之奉以周旋。 邊將察職能否, 據實條列, 南北道被抄丁壯着實操鍊, 擇其優等啓稟, 論以爲聳勸, 俱爲急務, 以此申諭於本道何如?” 傳曰: “依啓。”


○(巳時, 太白見於未地。)


10月 23日[편집]

○己酉十月二十三日辛未晴。 (備邊司啓曰: “今年凶荒, 近古所無, 必須多般得粟, 冬前聚集, 然後許多飢民庶可救濟矣。 賑恤使方分遣從事官于兩湖, 以圖得粟之事, 而名號不重, 何能望其號令之必行乎? 祖宗朝, 賑恤使例以大臣兼之者, 蓋重其事也。 今西北四道旣有都體察, 使專管本道事務, 從事官亦已分道下去, 若以體察幕府兼管各道賑恤之事, 而戶曹判書則副使稱號, 輸粟從事官亦以體察使之號令往來檢飭, 似合事宜。 敢啓。” 傳曰: “允。”)


○巳時,太白晝見於未地。


10月 24日[편집]

○壬申備邊司啓曰: “白士霖之罪, 係于極律, 旣在王府罪案, 前此亦自禁府議處。 今此儒生禹惇等上疏, 因本道齊憤之論, 而更議/爲申請, 王府所議之罪, 不可自本司擅斷。 令義禁府回啓何如?” 傳曰: “允。”


○(備邊司啓曰: “北靑爲府, 漸爲淍弊, 本道群情欲得文臣兵使之能擧職者, 而都體察使之意亦然。 故以文官宰臣中有武才者, 擇擬矣。” 傳曰: “知道。”)


○以備忘記傳于金尙寯 曰: “譯官 張世宏前有正職除授承傳乎? 不然則以有承傳人爲先陞遷。”


○(李守/雲龍爲息城君,) 尹安性爲漢城府左尹, 沈悅爲漢城府右尹, 李廷馦爲議政府舍人, 韓纘男爲司憲府持平, 吳翊爲司諫院獻納, 任章爲吏曹佐郞知製敎兼世子侍講院文學, 尹重三爲司諫院正言兼春秋館記事官, 趙翼爲世子侍講院司書, 姜弘立爲嘉義大夫 咸鏡南道兵馬節度使。


○夜二更, 月入太微垣。


10月 25日[편집]

○己酉十月二十五日癸酉晴。(掌令李忠養 司憲府啓曰: 巨濟縣令元守義系出卑微, 爲人所賤。 加以不自謹愼,侵漁民卒, 使絶島甫集之氓, 日就流散, 請命罷職。 此乃孤鎭, 防守極緊之地, 且有營門屬浦應接之事, 其代以不次擢用於/聲績已著之人, 各別擇遣。 近來各司分臺監察旣分之後, 或有稱頉不往者。 至於頒祿時, 預先分臺使之際曉馳往, 趁早分給, 而日晩緩緩而去, 昏黑後始頒, 雜亂散失。 且未及入城, 經宿曠野, 凶歲飢盜恣行攘竊, 或與其牛馬、官敎而被偸, 怨罵盈路, 極可痛駭廣興倉今十月十二三日分臺監察, 竝命罷職。” 答曰: “依啓。”)


○(正言尹重三 司諫院啓曰: “注書在於深嚴之地, 雖假注書, 非他假官之比。 如非大段疾病, 則不可任意出去, 雖或有疾病, 必待交代以後, 乃可出矣。 而近來謬例成習, 旋入旋出, 以致紛紜啓請, 愈往愈甚, 此弊不可不防。 自今以後, 必須交代出去事, 捧承傳施行。” 從之。)


○(傳曰: “近來宦官等緩慢之習日甚, 極爲駭愕。 承傳色韓信以服制, 累日不仕, 因同任內官受命他事, 韓信出仕事, 下敎。 而托以出往郊外, 無意入來, 其不有上命之罪, 所當拿鞫重治矣。 今始行公, 推考以懲其罪事, 言于憲府。”)


○巳時, 太白晝見於未地。


10月 26日[편집]

○己酉十月二十六日甲戌(實錄廳啓曰: “實錄修正, 今方始役, 《政院日記》全數及《承傳單抄冊》、各年疏箚等, 一一輸送事, 曾已啓下矣。 單抄、疏箚等則取考臨時, 下吏猶可輸納, 日記則令注書一員親自齎納何如?”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常時天使之來, 臨時設迎接都監, 分定雜物於各道, 竭民之膏血, 而終爲棄物者, 不知其幾焉。 今年預設分戶曹, 料理諸具, 弊減什之三四。 若自戶曹預講明年接應之事, 判書專意句管, 而擇勤幹郞廳分責, 則事預集而弊亦省, 利益多矣。 且祖宗朝則罕令 華人相接如食性所好, 亦不得知, 故種種不用饌物盡爲準備以待矣。 今則慣接唐人,詳知其所好之物, 一應供饋之際, 亦多擇其所備而減其不可用矣。 凡干接應之資, 當此凶歲, 此亦量其措備, 裁其闊狹, 使國用有裕而民亦蒙惠, 則甚便。 竝令戶曹判書善爲參詳施行何如?” 傳曰: “依啓。 戶曹自可爲之, 分戶曹則似贅, 可亟罷。 曾見分戶曹貿易之事, 苟簡不便。 就今番天使用餘之物而參詳, 後番應入之數一一啓下, 其不足者, 依舊例分定外方宜矣。”


○傳曰: “世子前日命名, 似不洽好, 奏請之前, 思欲改之, 而未得可合之字。 惟‘▲(忄+敬)’字‘禟’字僅可, 而亦未知如何。 此等字可用與否及他好字, 師傅詳議以啓事, 言于領左相。”


○(伏以月初三日諭旨, 臣以十二日力疾扶曳僅僅祗受, 感激驚惶, 罔知所爲。 臣所帶疾病, 陳達已盡, 不敢更塵天日之鑑也。 竊念臣僅有朝夕之息, 不容有隱情於聖明之下, 雖在病困中, 不得不强就紙筆, 一言而死也。 惟聖明少垂憐察焉。 臣伏見前後下諭, 有曰“將待以開筵, 須調理上來, 毋作中途返歸之計”, 又曰“陰陽之寇, 胡泥於中途? 天不欲使吾民蒙惠耶? 安心調理, 力疾上來”, 而終閟遞免之音。 臣尤不勝蹙然驚懼, 無所容措。 臣雖無狀, 蜂蟻之性亦得於天, 曷嘗有遁思於不世恩遇之日也? 第以竊自環顧, 有何學術可以備聖明之顧問, 有何道德可以當聖明之責任, 有何才局可以扶國家之急、活蒼生之命? 而殿下之望於臣者, 有非無狀之身所敢當者, 而滿朝髦俊訏謨宏議之士, 不爲不多。 殿下試爲之開筵講究, 廣加諮訪, 則聖學日新, 公道日伸, 庶績日熙, 治平日臻矣。 殿下不此而望於臣, 舍近而求諸遠, 不獨大小近侍之人相與解體而竊議其謬, 臣亦何心, 曾不自量, 敢以耄荒老醜之物, 偃然當之而不自廻避也? 中途而返, 非臣之志也; 裂裳裹足而行, 亦非臣之所敢也。)議政府左贊成鄭仁弘上箚辭職。 略曰: 臣聞袁固年八十而被徵, 公孫弘側目視之。 弘之側目也, 未必是忌克而妬寵也, 蓋未必不曰不自量于/其衰朽不合仕進, 千里干澤而來也。 今臣牛馬之齒, 與袁固多少無幾, 空空又甚, 而行入國門, 靦面鵷鷺之班, 則黑頭時流必相譏議而衆目睽睽, 豈獨公孫子一人而已? 是臣實自冒昧而取笑侮, 何怪人之鄙薄也? (況臣之迃疎偏滯, 才不適於施用, 言不合於時宜, 殿下之所詳知。 而眷眷至此, 不許其退, 臣實不知聖意之所在。 此臣心實羞愧, 又自疑外者一也。 臣聞“《記》曰“量而後入”, 臣量之審矣; 《易》曰“觀其生進退”, 臣觀其生久矣。 自量已審, 觀生旣久, 猶復黽勉而行, 臣亦一鄙夫耳, 干澤人耳。 不獨臣自負平生之志, 殿下用此等人物, 何補於國, 何益於時? 此不待衆人之非議而自不安於心。 況臣之衰朽已甚, 癃病已甚, 鄕曲之所共見, 搢紳之所共聞, 國人之所共知, 醫官之所審視也。 若復强勢前進, 或殞於中途, 或斃都下, 生待 行而死歸, 則不惟一時之人皆見唾鄙, 天下後世亦將罵名而不饒。 平生所學, 至此而掃地盡矣, 臣雖不自惜, 殿下豈得不爲之悶然也? 誠使臣不甚衰朽, 又無疾病, 才地亦可少補於明時, 而屢違朝命, 孤恩寵而厭富貴, 則是誠大不近於人情, 殿下固亦疑之。 今若抱病强進, 徒取一死而已, 則殿下雖許其趨命, 亦未必不疑其心。 此臣深自疑外者二也。) 臣之請遞本職, 自上年以至于今, 章疏十數上, 與古之二十上者不相遠, 而迄未蒙一兪之音, 臣反覆思惟, 莫知其由。 殿下豈不以收用遺才寔朝廷美事, 姑從隗始, 樹之風聲也? 豈不以臣所向者正, 所守者義, 不問其餘, 只賞其心, 以示聖人存亡先後之意也? 若果如此, 則朝廷之上, 亦不無其人。 臨難深憂, 竭誠號咷, 實先於同人, 而未顯於後笑者, 臣知若干人。 若得闡幽而委信, 則亦可以收係人望, 不必待衰朽無用一介臣然後可也。 聖意所在, 臣不敢知, 此臣尤自疑外者三也。 又曰臣竊聞殿下頃日以不免護黨之習斥政院, 以臣愚見, 一以爲殿下幸, 一以爲殿下慮也。 臣請就黨之一字而究其說焉。 夫黨者, 非必小人有之, 君子亦所不免也。 小人將陷君子而强斥爲名, 以爲打盡之一網。 故黨之說, 未聞於治平之世, 恒起於衰亂之時, 考之前史, 明如視掌也。 嘗見搢紳分裂, 三四其黨, 互爲排軋, 轉成傾險之風。 臣固知殿下深惡此習, 而嚴威之敎亦出於欲去之意。 臣之深以爲幸者, 此也。 然此不足以去積久沈痼之習。 必知之明, 擇之審, 好惡取舍極其嚴, 勿疑勿貳, 持以十年之久, 然後習非可革, 士風可變, 而群黨自去矣。 不然, 是非相眩, 邪正相戰, 將不免認邪爲正, 認小人爲君子, 終至於認賊爲子者多矣。 臣之不能不爲慮者, 此也。 答曰: “予日望卿不我棄也, 又見辭章, 不勝缺然。 滿紙忠言, 無非啓發昏蔽、開示指南之說, 予當留省而佩服。 但予廷臣, 寧有議卿之人, 而至有公孫子之虞耶? 卿病未差, 醫不可離, 國是靡定, 卿不可歸, 何以遞職? 且予誠不自量, 平生思欲一見, 毋作遐心, 調理勉來。” 【仁弘疑王惡黨之旨, 或及於爾瞻, 爲此論以持之。 且所謂臨亂深憂、謁誠號咷者, 乃指李爾瞻等攻柳永慶事也。】 (臣嘗聞孔子曰: “方以類聚, 物以群分, 吉凶生矣”, 君子與君子爲群, 小人與小人爲群, 以類而群聚, 自然之理也。 君子以同道而吉, 小人以同利而凶, 此亦不易之理也。 然不可不威而遠之者, 小人之黨也; 不可不親而近之者, 君子之黨也。 《易》泰之初九曰: “拔茅茹以其彙征”, 三君子上交而成泰, 固可謂之黨也。 夬之彖曰: “揚于王庭”, 五君子決一小人而爲夬, 亦不可不謂之黨也。 國君於君子之黨, 上下交而誠意孚, 有若黨者, 然後方可以有爲。 故宋臣朱熹自謂其不免爲黨, 又欲使其君亦爲君子之黨者, 正爲此也。 故人主唯恐君子之不黨, 又當恐其身不得入於其黨。 舟楫、鹽梅, 而商 高宗爲傅說之黨; 敷政內外, 而周 宣王爲方、召、吉甫之黨; 學而後臣之, 齊 桓之黨管仲也; 猶魚之有水, 昭烈之黨諸葛也。 夫如是, 故其事業成就輝映千古而不可及也。 衰末之君, 或私昵於家奴, 或偏感/惑於戚里, 或聽命於奸兇, 此亦黨也, 纔與爲黨, 而亂亡隨至。 誠使以所黨於小人者黨君子, 則賊莽之移鼎當塗, 高之篡奪, 裔戎之呑噬, 潛消於不見中, 而折衝於尊俎間矣。 故不可黨者小人也, 不可不黨者君子也, 人君亦豈得無黨也? 今殿下鑑前代得失之迹, 無遽以黨字斥搢紳。 而自昭明德, 知之必欲其明, 擇之必求其審, 好惡取舍必得其嚴。 而思得良弼以爲之黨, 則天必生名世之人, 以與殿下爲黨, 共濟治平, 或賚於夢卜, 或隕之自天, 何患不得其人也? 如臣無用之物, 謬被收召, 久忝匪據, 涓埃無補於山海, 罪戾不容於天地。 而妄效愚見, 言涉右黨, 此臣環顧廻遲, 深自疑外者四也。 疑外阻於前, 疾病掣於後, 不能退, 不能遂, 敢復以悶迫之情, 冒萬死傾倒焉。 臣聞凡調病之術, 要在平心, 心平則氣和。 心平而氣和, 則食自進而病可已, 此乃百疾之妙劑也。 臣職名猶在, 而久未趨命, 如負丘山, 心常憂悶, 夢寐猶驚, 雖欲平心得乎? 今又醫來, 聞有“雖今上去, 不離看護, 待其病差, 一時上來”之敎云。 臣尤自驚惶, 目不得眠, 口不思食, 雖欲安心得乎? 殿下雖不以職名之仍遞、醫官之久留爲意, 在臣子分義, 何以爲心? 臣受殿下厚恩, 常願竊仰天顔, 歸死田廬, 則曷嘗以職名之有無爲行止也? 如有對病之藥, 宿病之差劇, 亦豈係於醫官看護之久速也? 伏願殿下命遞職名, 召還內醫, 則臣庶得平心, 以召和氣, 鍼藥以攻疾病, 時月之間, 宜召差復之望, 而登途自當有日矣。 不然, 臣心病必作, 轉至沈痼, 職名之仍帶、內醫之久留, 如投膏以救火、揚湯以止沸, 差復無期, 登途無望。 不獨臣永負平素之願, 終亦虛聖明收召之意, 臣實悶焉。 惟殿下留意焉。)


10月 27日[편집]

○己酉十月二十七日乙亥太白晝見。


○司憲府啓曰: “內官韓信以宮庭服勞之人, 久出不入, 已極慢忽。 自上命下之後, 托往郊外, 竟不來赴, 其驕恣慢上不敬之罪, 莫此爲甚。 其漸不可長, 豈可推考而已乎? 請命拿鞫按律嚴治, 以杜宦寺橫肆之習。” 答曰: “或受由在外或受命任使, 餘存者只有一人, 不可拿鞫, 姑爲推考。”


○禮曹啓曰: “因冊禮都監啓辭, 王世子敎命軸章釆, 令該曹急速考定。 而敎命軸織造式樣, 我國文籍則無現出可據之處。 竊考《大明會典》誥勅織造式樣, 則曰誥織用五色紵絲, 其前織文曰‘奉使誥命’, 勅織用純白綾, 其前織文曰‘奉使勅命’, 俱用升降龍文, 左右盤繞, 後俱織某年月日造, 帶俱用五色云云。 此是通用誥勅制度, 而所謂五色者, 乃五色雲鳳文也。 大抵誥命乃自上錫下之典, 故稱曰誥命。 其章釆取義, 非如冠服花樣之隨品降殺也。 世子敎命亦似當以此式樣織造, 而所改者只敎命二字矣。 敢稟。” 傳曰: “知道。 下于冊禮都監。”


○(冊禮都監啓曰: “頃日內下欽賜誥命與本朝敎命, 竝爲奉審。 則織造五色廣狹不同, 以何見樣爲之? 敢稟。” 傳曰: “依壬寅年敎命織造式樣爲之。”) ○巳時, 太白見於未地。


10月 28日[편집]

○己酉十月二十八日丙子傳曰: “僧人惟政多有功勞, 自在先朝, 獎勵亦優, 今者老病入山云, 甚可惜也。 令醫司覓送相當藥物。 體察使遣人開諭, 趁明春調理出山, 某處調用可矣。 (此意言于備邊司。)”


○宣惠廳啓曰: “全羅道觀察使(臣) 朴承宗、平安道觀察使(臣) 李時發、忠淸道觀察使(臣) 兪大禎等移牒於本廳, 以爲: ‘明年四月誕日爲始, 方物當爲封進, 而數目至今不爲磨鍊行移。 非但許多方物製造未易, 應入各種物件, 以價木前期分定於各官, 預爲措備, 而前頭日字迫在四五朔, 極爲可慮。’云。 前以此事已經申稟, 而尙未蒙睿裁, 今又瀆陳, 極知惶恐。 而前頭日月無多, 方面之臣稟牒繼至。 本廳欲猶守舊規, 則失聖上特命裁減之盛意; 欲待聖斷, 則臣子享上之儀, 必有窘迫之患。 臣等誠爲悶迫, 不知所出, 玆敢冒昧更達。 伏乞方物及一應進上等事件, 速下睿裁, 俾得遵依施行何如?” 傳曰: “知道。”


○宣惠廳啓曰: “伏見禮曹移文, ‘三名日方物, 明年祥禫後, 則當爲依例封進, 方物數目, 急速啓下, 知會八道’云。 許多方物, 常經累月, 乃得措備; 今者祥禫不達/遠, 物件數目必預先知會于各道, 可免臨時窘迫之患。 而前入啓磨鍊單子, 尙未判下, 極爲悶慮。 原單子雖未能一時判下, 其中方物件所付單子, 爲先睿裁, 別爲啓下, 俾得遵依施行何如?” 傳曰: “知道。”


○傳曰: “予以不德, 叨承丕緖, 目見國事、民生極艱極虞。 嗣服之初, 凡係上供之物, 欲爲破格裁減。 而至於方物, 乃惟正之供而臣子享上之儀也。 先朝亦已議減, 今無更減之物。 而第觀本廳裁減之啓, 必未詳內用緊歇, 故所減之物, 似或不中。 量宜加減以下, 誕日方物依此先爲封進事, 發馬行會各道。 予萬機之中, 又因疾病侵尋, 此公事節目浩繁, 考閱參商之際, 自至遲延, 每以此惱心, 而今始批下。 他餘上供之物, 亦當鱗次發落, 此意言于宣惠廳。”


○(吏曹) 尹讓爲(司諫院)司諫, 金止男爲掌令, 金光燁爲(弘文館)副應敎, 朴思齊爲(弘文館)副校理, 李厚爲司書, 柳穡爲修撰, 趙挺爲刑曹判書, 金尙容爲漢城府判尹, 沈悅爲漢城府右尹。


○(巳時, 太白見於未地。)


○司憲府連啓請鞫韓信。 答曰: “已爲推考, 不必拿鞫。”


10月 29日[편집]

○己酉十月二十九日丁丑(司憲府連啓請鞫韓信。 答曰: “已諭, 勿煩。”)


○備邊司啓曰: “惟政之病, 非風寒末疾, 乃是中風。 上年柳珩將赴平安兵使時, 臣恒福與之相議, 以爲: ‘卽今西路民力已竭, 其於守禦大事, 着手無術。 惟政恩信著於緇髡之中, 如率手下義僧數百千名, 自當一面築城若干鎭堡, 則不煩民力而邊圉賴以爲固。 赴任卽時委差軍官, 帶領人馬, 齎臣公文, 往問惟政所在。’ 則惟政 已病不能往, 深以不得赴命爲未安, 委送手下一僧, 具陳其由, 則證勢果爲深重。 自後年且已老, 病益深重, 漸不能言, 漸不能動, 到今只得未死而已, 決難出山。 伏覩上敎, 不勝感激。 令醫司覓送相當藥物一款, 實大聖人蓋帷之特恩。 卽以是意移問于同居之僧, 詳問病𤺌, 劑藥以送爲當, 敢啓。” 傳曰: “允。 問其病勢, 相當藥劑送, 使之調理, 畢力於國事。” 光海君日記卷第二十一


一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1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初一日 朔戊寅(司諫院啓曰: “用人之道, 不論文蔭, 惟其人是取。 然近來不無偏用蔭官之弊, 京各司及列邑守令, 幾盡爲蔭官之所占, 而文官則十無一二焉。 此豈蔭官皆優於文官, 而文官皆不及於蔭官而然哉? 不過末世私情勝而請囑煩, 多有傍谿曲逕, 馴致如此也。 蔭官有積薪居上之幸, 文官多皓首不調之歎, 國家設科取文士之意, 果安在哉? 祖宗朝待文官亦不如是也。 請自今以後, 內而各司, 外而守令之差除, 蔭官之表表可用者外, 以文官隨才收用, 俾無沈滯遺棄之弊。 凡蔭官非表表有聲績可稱之人, 則不得驟陞牧府使者, 此乃重名器也。 近來官爵太輕, 殊無難愼之意, 譏者之竊歎久矣。 肅川府使沈宗忱別無名稱, 遽授三品之職, 物情皆以爲猥濫。 請命遞差。” 答曰: “依啓。”)


11月 2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初二日己卯司諫院啓曰: “錄用賢者之後, 此崇德象賢之義(在所當先, 而不容已者)也。 先正臣趙光祖奉祀曾孫趙義賢, 以繕工監監役官, 累年從仕, 而因論賞, 軍職六品遷轉。 後該曹仍爲不付其祿, 有若無端汰去者然, 使賢者之後, 不免飢餒, 殊無國家褒崇錄用之意。 請令該曹爲先付職, 使之不失其祿。 而其他表表先賢後裔, 亦令一一訪問錄用, 樹之風聲。” 答曰: “依啓。”


11月 3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初三日庚辰備邊司啓曰: “黃海兵使以武臣, 在於西關大路傍, 徒以酬應人事爲務, 應入軍需盡歸於不急之用。 而其於鍊兵守禦之備, 別無所益; 如芻糧供億之費貽弊於本州者, 不可勝言。 議者之欲以文官爲牧使而兼兵使者久矣。 頃者柳根奉使西路, 熟諳其弊, 訪得一路物情, 至於啓達, 其意實非偶然。 本道以內地, 時無出戰之事, 訓鍊軍兵、修築城池、控扼要衝, 文官兵使亦可優爲, 而武夫屑越糜費之弊, 庶可革除。 今者申葆在喪, 可於此際另擇文官中能擧職者爲牧使兼兵使, 則亦爲便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可合人議薦。”


○以李信元爲承旨, 李潤雨爲注書, 李睟光爲兵曹參議。


11月 5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初五日壬午(設生進初試。)


11月 6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初六日癸卯(左承旨尹暉祕密上疏入啓。 答曰: “省疏, 深嘉有懷必達之誠, 良喜。 予意亦然, 當更議處。”)


○司諫院啓曰: 水原物衆地大, 爲畿甸根本之地, 有如古之三輔, 素稱難治, 決不可付諸武夫之手。 (自平時必以文官擇差者, 其意有在。 而)近來以兼防禦使之故, 連遣武弁, 使雄富之邑, 漸就蕩敗。 而府使鄭沆到任之後, 專以(酬應悅人爲事, 且無剸繁之才,)貽弊日滋, 官庫空虛, 將不免爲棄地, 不可不及時變通。 誠以文官有名望幹局者擇送, 則以其地物力之盛, 有何難於起弊蘇殘? (而不數年, 足以爲完全殷富之處矣。)朝廷以府使兼防禦使者, 爲山城一事, 欲備異日緩急矣。 然文官之中, 豈無能堪是任者乎? (不須以武官兼之而後乃可爲矣。 府使) 請 鄭沆請命罷職, 其代以文官極擇差送(事, 令廟堂議處。)” 答曰: “第觀近日擧措, 武官受任之地, 皆以文官換送, 恐非文武竝用之意也。 平居不與之同其富貴, 而臨亂使之躍馬先登, 其可乎哉? 水原府使文官擇差, 不可爲也。”


11月 7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初七日甲申傳曰: “京畿水使金去病, 前日御史書啓, 稱之以淸謹自持, 予未嘗忘其人也。 金去病陞秩, 水原府使除授, 仍兼防禦使, 以爲聳動激勸之地(如何? 問于吏曹。)”


○以李廷馦爲執義, 李志完爲舍人, 申景洛爲持平, 李好信爲應敎。


11月 8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初八日乙酉備邊司啓曰: “經亂之後, 各驛之田盡爲他人耕食之資, 或至年久不推而永爲私家己物(者, 誠可駭歎。)祖宗朝以驛路爲重, 每驛必擇膏腴之地, 以爲驛田畓。 今若盡數收得, 以圖立馬, 則郵傳有賴, 而郡縣刷馬之弊, 亦可少袪矣。 且驛子流移而依接於人家者亦多, 搜括招集, 亦不可緩也。 兵曹專掌各驛, 而此等事置之尋常, 不爲檢飭, 亦爲未便。 如令該曹收拾, 則多事之際, 必致悠泛如前, 本司堂上中二員, 分道句管, 董率兵曹色郞及各驛察訪, 着力收拾驛田、招集驛卒。 又於驛田畓, 募人入耕收稅, 以聚閑雜移居者, 使煙火相接。 各驛驛子、驛田一一成冊, 以憑後考。 驛子等雖或有號訴於上司者, 而不得自通者多矣。 今則係于驛田、驛卒者, 許直來投訴於句管堂上。 察訪依前玩愒度日者, 亦啓罷擇差。 漸次蘇起各驛, 似爲便益, 敢啓。” 傳曰: “依啓。”


○司憲府啓曰: “(夫儒者, 乃國家元氣。 自古帝王莫不以崇儒重道爲先務, 其所關豈不大矣乎?)我國名儒輩出, 道脈不墜, 向年猶有挾冊尋師, 以文會友之風。 士友相遇, 輒講說義理, 論辨禮法, 此未必皆是實踐之人, 而風聲所及, 亦足可觀。 人雖有惡念, 有所忌憚, 不敢肆然爲非。 一自亂後, 師友道絶, 人失本心, 國無敎方, 不知學問之爲何事、禮法之爲何物。 朝紳之日夜孜孜者, 唯偏黨與征利; 章甫式效, 不識一分道理, 而惟浮議妄論是高。 (泯泯焚焚/棼棼, 世道月非, 風俗日就偸薄, 倫紀日就蕩滅, 國綱日就陵夷, 人心日就乖悖, 不可收拾。 譬如人之久病, 氣脈垂盡, 針藥將無所施。)變革轉移之機, 雖在於聖上立極善導, 而在下作成規模, 不可一向抛棄。 竊念大司成(乃是師儒之任, 宜令逐日輪坐于)館學, 通講性理之書, 講明禮法之文, 期於成就人才。 且下諭于八道監司, 擇其可爲師者, 定爲師長, 或每邑、或數三邑, 或於書院、或於鄕校, 揀聚聯/聰俊之士, 敎之以《小學》、《心經》、《近思錄》、四書三經等書, 日課所學, 毋令作輟。 且別定規約, 兼給廩饌, 十分勸勉, 着實施行, 某條/屬某人爲師長, 門徒幾人, 爲先成冊啓聞。 春秋巡行時, 會于鄕校或書院, 講誦論難, 如有學問該博、實行醇美者, 具錄馳啓于朝, 以爲拔擢登庸, 興化振俗之基(事, 請命有司各別施行。 近來倉官多行鄙瑣, 專廢職事, 軍資監庫中之穀, 日就耗縮, 外方該納米麪, 入庭露積, 經過累日, 趁不請臺以捧, 恣令偸竊。 加以縱其下輩, 侵斂漕軍, 無所不至。 今年未收之數, 視前十倍, 此無非倉官麤劣尸居不職之致, 極爲痛駭。 軍資監九月以後捧上次知官員, 請竝命罷職。 小各司官員俱有典守, 而率多非人, 庫藏各樣之物, 在在偸失, 無不蕩然, 極爲寒心。 自今以後, 特命銓曹隨干極擇, 俾無國計虛疏之弊。)” 答曰: “依啓。”


○大司諫朴而章、司諫尹讓、獻納吳翊、正言尹重三啓曰: “臺諫爲人主耳目, 苟有裨益於國家者, 則隨事諭/論列, 期回天聰, 乃其職也。 而至於終未蒙允, 或爲停啓者, 出於不得已也。 豈有臺諫方爲論啓之時, 自上期待其停啓而傳敎乎? 水原府使擇送文官之事, 實出於中外公共之論, 非臣等一二人之私見也。 臣等方論啓之際, 遽以武將除授擧名下司; (及其政院啓稟之時, 亦以停啓後問之爲敎。 此恐非重言官之道, 而亦不無後弊也。)臣等(俱以無狀,)待罪言地, 言未見信, (墜落諫官風采, 未必不由於臣等,)不可晏然仍冒。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予偶然念及, 欲問于該曹, 而政院爲言, 故使之姑亭下問。 而此實出於重臺諫之意, 恐非可避之辭也。 勿辭。” 【退待(物論)。】


11月 9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初九日丙戌禮曹啓曰: “誕日別祭親行事, 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李德馨、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誕日之祭, 不見禮經矣。 我國人多行之者, 已成俗禮, 親祭無所不可。’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生日之祭, 不見於禮文。 蓋以人旣, 死則便有忌日, 不宜竝祭生日, 理勢然也。 忌祭亦不見於禮, 況生日之祭乎? 但後世孝子遇考妣生日, 不勝哀慕之情, 有設饌致告, 謂之生忌祭, 至製祝辭而傳之者。 此卽不忍死其親之意也。 而近世大儒李滉 繼 稱之以非禮之禮, 載於本集中。 今之士大夫雖好禮之家, 行之者少, 不行者多。 君上祀事, 與士大夫不同, 爲法於一國, 可傳於後世。 而旣無古禮可據, 又非時王之制, 則恐不可因一時之誠孝而必行之祭也。 三年之內, 則猶可象平生而爲之; 終喪之後, 亦可仍行耶? 若謂此祭果合於情禮之不可廢, 則固當每年設行, 豈可只行一二遭而遂已也? 臣固知聖孝之出於罔極, 而後日處置, 亦不可不慮。 故敢陳荒拙之見, 伏惟上裁。’ 大臣之意如此, 敢啓。” 傳曰: “知道。 今次誕日親行事, 勿爲。”


○傳曰: “頃見黃海監司書狀, 牙山府使朴燁築城、峙糧之功大矣。 前日備邊司啓辭, ‘朴燁才局可合兵使, 而平山方有山城之役, 不可遞易’云矣。 今則平山城役已完, 而前頭又有黃州築城之擧, 以朴燁除授黃海兵使, 一以示褒獎之意, 一以責成於黃州之事(如何? 此意更問于備邊司。)”


○司憲府啓曰: “大司諫以下, 竝引嫌而退。 水原乃國之藩蔽, 近因武臣連往, 邑弊民散, 將爲棄地。 況今値大無, 益難收拾, 及此時擇送文官, 期於蘇復者, 乃朝野公共之論, 諫院之啓辭, 蓋以此也。 諫官時方論啓之際, 遽下武將除授之問, (論啓未停之前, 又有停啓後問之敎,)此諫院之所以不安於心而不得不避者也。 禮/初之論啓, 不過憂念國事, 欲盡言責而已; 今之避嫌, 亦只欲扶植言官體貌而已, 別無所失。 請(大司諫朴而章、司諫尹讓、獻納吳翊、正言尹重三,)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訓鍊都監啓曰: “所難繼者火藥, 而火藥劑造, 惟在鹹土。 故鹹土掘取時, 士大夫家不爲許掘者, 從重治罪事, 先王朝啓下。 而近來閭閻家有勢之家不許掘取, 至於敺打匠人, 奪其掘土之器, 使不得接足, 極爲駭愕。 雖在平時人家櫛比之時, 不分士大夫家, 無遺掘土, 自是規例。 況今人家稀罕之時, 不得掘取於士大夫家, 則所掘之數, 其計幾何? 近日火藥之不能優劑者, 職由於此, 前日啓下之意, 不可不申明擧行。 而但近來國綱之解弛、號令之不行, 日甚一日, 雖欲申明, 若不別樣處置, 則焰焇匠人必不得下手於有勢之家。 自今以後, 各部、各里勿論貴賤, 計戶掘取, 而各部官員將大小家戶數掘, 未掘照點成冊, 每朔末報于都監。 如有一戶漏落不掘者, 則當部官吏從重治罪, 其不爲許掘之家長治罪事, 依前啓下事目, 更捧承傳施行何也?” 傳曰: “允。”)


○(傳曰: “昌德宮守直軍士優數定送點, 火燒木趁速磨鍊, 使營建廳及次知內官勿管檢察。”)


○司諫院連啓 水原府使文官差送事。 答曰: “武弁中豈無其人乎? 予見如此, 不允。”


11月 10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初十日丁亥禁府啓曰: “白士霖事, 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李德馨以爲: ‘白士霖以守城武將, 城陷而與母妻獨全, 乃令郭䞭、趙宗道駢死凶鋒, 其跡可疑, 而南中士子之至今憤惋者, 亦以此也。 但以獄體言之, 士霖再囚牢獄, 受刑累年, 公證可當人如朴明搏等及郭䞭所率居昌官奴春福等, 備盡推閱, 屢蒙先朝參酌處置之恩。 故中間因臺諫論啓, 囚訊累月, 而終乃有減死之命。 以一罪而論訊七八年, 蒙恩赦亦累次, 更將議獄, 恐妨事例。’ 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前日白士霖在獄時, 臣聞朴明搏所供詳言其時事。 後見明搏偶問之, 則云: 「城將陷, 欲從大將進退, 使婢探視, 則母妻妾等明燈鼎坐。 我則明知其不先出。 對獄不敢不以實供。」 云云。 臣只聞此言, 故曾於先王朝獻議, 云: 「不能守城罪, 固有矣, 謂之棄城, 難以成獄。」 今不敢別有所獻。’ 領府事尹承勳以爲: ‘臣曾爲慶尙監司, 粗聞白士霖事狀, 心常痛憤。 其後朴明搏供辭, 似爲明白, 臣始疑信, 至今不得實狀矣。 大抵在先朝, 累年囚訊, 終乃減死, 今難更議。 伏惟上裁。’ (大臣之意如此, 上裁施行。” 啓)判付內, “罪在必誅, 已經先王恩宥, 依大臣議施行。”先是, 丁酉之亂, 黃石山城被陷, 義兵將郭䞭、趙宗道等皆死之。 而守城將白士霖與妻子獨全, 故南中人疑其先棄城走。 至是鄭仁弘使其門徒進章, 請殊之。 王下禁府議。


○司諫院連啓水原府使請以文官差送。 答曰: “京圻防禦使之設, 自在先朝, 而差以武將, 兼治本府, 意亦有在。 何必更改? 唯以得人爲務, 不須以文武異觀, 勿爲煩執。”


11月 11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十一日戊子(司諫院連啓水原府使請以文官差遣, 不允。)


11月 12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十二日己丑政院以皇朝中使問遺回諭事啓曰: 人臣無私交, 此古今大防, 固不可違越。 從前國家有事於皇朝, 未嘗以私致禮者, 誠以此也。 況內侍與外庭有截, 尤非藩國所敢相通也。 問遺之際, 自不便當, 彼雖伻探, 不患無辭以對。 何必預度其意望, 而故爲此非禮之擧乎? 彼不要索, 仍爲齎送之意, 雖出於周詳, 而私物問遺, 原係苟且。 在此旣送之後, 則到彼而傳, 不傳非所當論也。 此路一開, 種種後日之弊, 有不可勝言。 臣等反覆思量, 終有所未安。 請令廟堂更議以處。” 答曰: “允。”


○司諫院連啓水原府使請以文官差送, 不允。


○司憲府啓曰: “濟州牧使邊良傑本以驕濫之人, 偸竊官馬十餘, 匹一半給與流配人高彦伯之子, 買得海南居臧獲累口, 發送軍官, 越海捉去; 一半占爲己物, 立養衙內。 自知罪重, 稱病廢衙者, 今已累朔, 極爲痛愕。 請邊良傑及馬籍次知軍官、色吏, 竝爲拿來憑問, 依律定罪, 以嚴贓汚之法。 (長水縣監李應龍年紀衰耗, 性且愚劣, 政委下吏, 民甚怨苦, 請命罷職。) 白士霖往在丁酉, 以金海府使爲黃石山城守城將, 與安陰縣監郭䞭等三邑守令, 同守一城。 此乃天險之地, 近處士大夫如趙宗道等亦入爲共守之計。 士霖以主將, 先占防歇處, 一城人已疑其心, 及賊將至, 城中相傳‘主將欲爲逃出, 已具踰城器械’云。 而䞭等旣與士霖約以死守, 故不信其言, 不離分守處。 日向昏黑, 軍中皆言主將已出, 使人探知, 則果已逃矣。 自古敗軍之將、棄城之帥非一, 而其情或有可恕者。 士霖則其爲用心叵測, 當初陽爲大言, 與三邑守令及士子結約共守; 及聞賊聲, 率其家屬, 潛爲先逃, 百口全活, 使一城許多士民投於鋒刃之下, 竟無噍類。 士霖之罪, 令人痛骨。 固無一毫可貸, 而尙保首領, 人心之憤惋, 何時可洩, 而軍律之解弛, 何時可振乎? 不可以前日之已決而終置不問。 請命拿鞫, 依律定罪。” 答曰: “白士霖徐當發落。 邊良傑有名宿將, 寧有此理? 所聞無乃過實乎? 李應龍依啓。” 仍傳曰: “白士霖事, 以此啓辭, 更問于大臣。”


11月 13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十三日庚戌司憲府連啓請鞫邊良傑。 答曰: “推考。”


○(司諫院連啓水原府使請以文官差送。 答曰: “予意已諭, 勿爲煩執。”)


○(領議政李德馨上箚, 請歸葬妻父李山海於保寧。 答曰: “省箚, 知卿將赴會葬, 以遠去爲慮。 日氣甚寒, 好爲往還。” 仍傳曰: “給由、馬, 澆奠床備給事, 下書于本道監司。”)


11月 14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十四日辛卯右議政沈喜壽四度呈辭。 答曰: “予以不德, 忝守丕基, 國事日非, 時事日艱, 幸賴諸大臣匡救之力, 庶有克濟之望。 而邇來諸卿相替呈告, 鼎軸之任, 無備員之時, 此由予待賢不誠之致, 無任靦然。 今日非大臣辭退之時, 卿宜安心調出。 毋庸更辭。”


○大提學李廷龜啓曰: “書堂被抄人員在家讀書, 書堂姑爲革罷事, 以諫院所啓, 允下矣。 目今國儲蕩竭, 浮費宜省, 言官啓辭出於恤經費之至意。 但自祖宗朝賜暇讀書, 儲養文才, 意非偶然。 頃者復設於兵亂數十年之後, 甚盛擧也。 ‘平時則糜費甚多, 今則十分裁減, 計一年支供, 米、豆僅百餘石’云, 似非大段之費。 其間雖或有些少弊端, 事係崇獎文風, 當初不爲復設則已, 旣設後旋卽還罷, 觀聽甚爲落莫, 誠可歎也。 啓辭旣云‘姑罷’, 則他日似當更議, 而被抄人員, 雖令在家讀書, 旣有書堂之名, 則朔啓、別製等事, 固不可廢。 進排雜物及下人, 竝爲停罷, 只留書寫一人、書吏三人以備使喚, 紙地、筆墨亦量數仍存爲當。 漢江別營, 旣已修葺, 書籍多集, 器具粗備, 欽賜銀盃等物, 不可無置處, 廨宇空棄, 亦爲可惜。 令其遺存典僕, 仍爲守直以寓存羊之意何如? (臣待罪文衡, 不可無稟處之事, 惶恐敢啓。)” 傳曰: “依啓。”


○(安陰居生員禹悙等上疏, 大槪, 白士霖等處斬事。 呈政院。)


11月 15日[편집]

○壬辰領議政李德馨, 妻父歸葬事, 出去。 傳曰: “今下 妻父李山海事, 乞暇往保寧。 王賜貂皮笠耳掩一部、豹皮一張, 賜于領相,以備路次禦寒之用。


○賑恤使李恒福、副使黃愼啓曰: “今日賑恤一事, 最係緊急, 所宜十分講究, 汲汲措置。 而當此公私匱竭之日, 更無得粟之策, 所恃者, 唯有前啓請兩湖米租, 而數亦不敷, 前頭之事, 極爲悶慮。 大抵飢民當賑者, 有三樣: 外而農民, 有田結而不勝貢賦、終/徭役, 將至流散者有之; 都下之民, 不事農作而事末利, 到今穀貴, 不得資活者有之; 又如無本業、無依賴之徒, 一朝遇荒歲, 飢饉流離者有之。 今若移轉他道之穀, 分賑各處飢民, 則其勢必不能遍及, 而徒貽民弊, 且有中間花消之患。 (如前日李廷龜啓辭所陳者, 亦不可不慮。 故)臣等之意, 欲以兩湖應運米租, 輸到京江, 就京畿及兩西, 今年應上納貢物米, 量宜蠲免, 而以此米租, 代償其價。 如此則有田結之民, 可得蒙實惠矣。 又除出兩湖沿海元穀米租, 不煩官力, 賃舡運到京江, 使之貿木, 從市直, 稍爲加給, 則人必樂貿, 而市價又爲之少低, 如此則都下之民, 可得蒙實惠矣。 因以此木還送本處, 待秋成貿穀還貯, 則足以盡償元數, 而且有剩餘, 無損於元數, 而可以濟民之急, 似爲便當。 至於中外各處飢餓垂死之民, 不可不及時賑濟。 而旣無他道可移之粟, 則亦不可立視其死。 須令各道監司預先知會, 被災各邑, 除出會外之穀, 或爲別樣措備, 以待開春後, 設場賑飢, 亦爲便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11月 16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十六日癸巳司諫院連啓, 水原府使, 請以文官差送。 答曰: “先朝設鎭於禿城, 仍置防禦使, 計非偶然。 以文官爲防禦使, 古無其例。 就文武中得人而畀之, 未爲不可, 勿須煩論。”


○司憲府連啓請鞫邊良傑。 又啓曰:人臣無私交, 其義至嚴, 是固爲國之大防禁也。 我國素以禮義稱, 二百年來, 籲悶、告急於天朝者, 固非一二而只我誠意, 感動皇聽, 願無不諧, 事無不成, 而未嘗有非禮苟且之事。 況今此奏請之擧, 天經地義, 大順至正, 保無一毫他虞。 而奏章一上, 必卽完了而來, 萬無可慮者, 不必三思以致私意之起。 朝紳、士大夫亦不交通, 況宮庭近昵之人乎? 遙度意向, 齎送私物, 有若成事者然, 其爲羞辱甚矣。 使臣旣抵京師, 自當隨勢善處, 豈可自朝廷磨鍊, 强以禮物爲名, 指揮以送乎? 旣送之後, 舌官輩萬無不傳之理, 設或不傳, 其爲羞辱則猶存, 曾爲 謂知禮之國, 豈忍爲此乎? 無益於事, 有害於義, 其理甚明, 而大臣回議, 猶未脫灑, 殊未可曉也。 劉太監處禮物, 特命勿送, 一以存國家大體, 一以杜後日無窮之弊。 (近來倉官率多麤濫, 所掌官務, 漫不知爲何事, 軍資監庫中之穀, 日就耗縮, 外方應納米麪, 亦不趁時請臺以捧, 恣令偸竊, 縱其下輩, 侵漁漕軍, 無所不至。 此無非倉官尸居不察之致, 人言藉甚。 故九月以後收捧官員論啓, 請罷矣。 本監若於當初摘發現告則已, 旣蒙聖兪, 業已罷職捧承傳之後, 今因啓辭, 又爲推考摘罷, 則非徒於公事體面, 殊極苟, 且臺諫之言, 不能爲輕重於其間。 此路一開, 則不職之官, 無所懲艾, 因仍姑息, 不無後日之弊。 請軍資監啓辭公事, 勿爲擧行, 其窠闕之代, 特命銓曹, 極擇以剛明謹愼之人, 卽日差出, 使之察任, 俾無國計虛疎之弊。 漢城府參軍曺泂, 前爲軍資監官員時, 庫中無面之多, 專由此人之不職。 軍資監啓辭中, “失、耗之事, 不在於時任之官”云者, 旣指泂而言也, 不可以遷官而棄之。 請命罷職。)答曰: “依啓。 邊良傑遞差。 (軍資監官員事, 大臣詳知本監之事而有此啓事 辭, 先爲推考, 覈實後摘罷, 未爲不可, 毋庸煩執。)”


○以李廷龜爲禮曹判書, 崔起南爲輔德, 李好信爲應敎, 趙誠立【淸簡自守。】爲記註官, 琴𢢜爲兵曹正郞。


○(申時, 雙虹見於東方。)


11月 17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十七日甲午司憲府連啓, 請鞫邊良傑, (軍資監啓辭公事, 勿爲擧行)。 又啓曰: “海嵩尉 尹新之、東陽尉 申翊聖陳疏受由, 俱欲往見其父之往還燕京者, 是固至情所發。 但其親年少無恙, 不須送迎於中路。 況今歲大無, 西路之凋弊, 已到十分地頭? 雖係公幹之行, 如不緊急, 猶可除之, 況此出於私情可容已者乎? 此皆宰列之人, 雖行之簡約, 必有多少弊端, 請收還給由之命。 尹新之雖已拜辭, 其行不遠, 竝命停行。” 答曰: “予意已諭。 海嵩、東陽尉事, 情理切迫, 不可還收給由馬之命。 此行有何大段貽弊?”


○(司諫院連啓, 水原府使, 請以文官擇送。 又啓曰: “坡州牧使李世溫徵斂無藝, 貪殘莫甚, 闔境嗷嗷, 所聞藉藉。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安城郡守鄭榮國爲人愚劣, 尸居其職, 凡百之事, 專委下吏, 使新設之邑將不收拾。 請命罷職。” 答曰: “已諭, 不允。 他餘事, 依啓。”)


11月 18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十八日乙未(司憲府連啓, 請鞫邊良傑, 軍資監啓辭公事, 勿爲擧行, 尹新之等, 還收給由、馬之命。 答曰: “已諭, 不允。”)


11月 19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十九日丙申右議政沈喜壽五度呈辭。 傳于政院曰: “累見辭章, 予甚缺然。 試觀今日之國事, 此豈大臣引疾辭退之秋乎? 卿年紀尙健, 精力不衰, 雖有微恙, 自可調理以行。 宜勿固辭, 安心善攝而出。”


○司憲府大司憲鄭賜湖、執義李廷馦、掌令李忠養・金止男等上箚曰:伏以經筵之設, 所以講聖學而亦所以通下情也。 雖因疾恙事故, 或輟講學, 而引接諮訪之擧, 固不可一日停廢。 故十日之寒, 孟軻言之, 三朔不御, 程頤憂之, 自古賢臣、碩輔, 眷眷於此者, 蓋可想矣。 今我殿下毓德春宮, 講學書筵, 聖德旣已成就, 聖學旣已高明, 在廷臣隣, 誠無以啓發聰明, 輔導聖躬。 然其欲竭誠而獻納者, 豈盡無益於聖德, 豈盡無益於聖學, 豈盡無裨於聖治之萬一乎? 而況大亂之後, 國家艱危, 種種可虞, 非止一二, 君臣上下, 日夜講劘, 疇咨可否, 此誠初服之第一務也。 殿下臨御, 于今二十有一朔矣。 一未嘗開筵講學, 又未嘗接下論政, 獨與近習, 深處宮中, 天光久閟, 堂下千里, 有識之憂久矣。 諒闇之初, 又値變故, 哀疚憂傷, 玉候違豫, 其所以不卽臨筵, 勢固然矣。 一望淸光, 敷奏所懷, 實出於臣子之至情, 累請而不獲命, 以至于今。 永慕之祭、陵寢之拜, 皆已躬行, 而未及行者, 獨開筵一事耳。 一國臣民深憂隱慮, 聚首而言曰: “當初之未行者, 卒哭之未經也; 中間之未行者, 聖體之未寧也; 頃日之未行者, 拜陵之後, 未及調息也。” 今則朞已過矣, 庶事之躬行矣, 調息之旣久矣。 相與擧踵、引頸, 佇聞有敎, 而卒未也。 近者又聞, 政院之稟, 答以更調; 大臣之啓, 敎以靡寧。 臣等矍然驚慮, 所當退伏, 恭竢聖體之快復, 聖敎之更下, 而臣等所見, 抑有異焉。 講學, 不在於口誦; 養疾, 不在於深居。 常與大臣、儒臣, 雍容一堂, 優游厭飫, 神疲於誦讀, 則講論旨義, 可矣; 力倦於披閱, 則可否政治, 可矣。 或於淸朝、靜夜, 乘其寒沍未嚴, 便殿便服, 召對臣僚, 起居坐臥, 唯聖體之所可堪, 早晩遲速, 唯聖候之所可及, 踰時、越日, 不拘疎數, 則其於攝養聖體, 非但無損, 可以疏暢精神, 有若輔益, 而於殿下講學之道, 亦云得矣。 君臣之間, 無異父子, 父之於子, 豈有辭之以疾而久致阻隔之理乎? 伏願聖明念國家之艱虞, 思初服之先務, 惕然於延訪之爲重而攝養之有要, 亟接臣隣, 以副臣等之至情(而解其深憂, 則幸甚。 取進止。)答曰: “省箚, 深喜至論。 予當體念而克行之。”


○巳時,太白晝見於未地。


11月 21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二十一日戊戌以尹讓爲司諫, 丁好恕・趙翼爲兵曹佐郞, 金聲發爲正言, 吳靖爲修撰, 李箕賓爲濟州牧使。


○(四更, 月入太薇西垣內。)


11月 22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二十二日己亥司憲府啓曰: “水原爲邑, 控制兩湖, 物衆地大, 實畿甸根木之地。 近以防禦使之故, 連遣武臣, 施措失宜, 公私赤立, 生民之弊, 已至於不可救。 頃日諫院因一國公共之論, 必以文官差遣, 欲爲變通者, 蓋出於不得已也。 爭之浹旬, 而未得蒙命, 物情之悶鬱極矣。 今者自上特以金去病差下, 又加其資。 去病前爲水使時, 別無實績, 其時御史, 雖因民人等狀褒啓, 而其褒啓之不實, 已發於公論, 不可因不實之褒啓而移授巨邑, 況無故又加其資乎? 物情莫不驚駭。 請命遞改, 其代令廟堂各別擇遣, (速爲議處何如?) 近日爵賞太濫, 平山府使朴燁, 雖粗完山城, 措備軍糧, 而人臣職分內所當爲, 不可以此遽授堂上重加。 龍岡縣令韓汝淑捕獲水賊, 而別無設策措備可紀之功, 亦不可濫授堂上重加。 請竝命改正。” 答曰: “予之此擧, 非私於去病, 實法古人市駿骨之意也, 勿爲煩論。 至於朴燁之築城峙糧、韓汝淑之措捕水賊, 在所當褒, 一資之加, 非有濫也。 不允。” 史臣曰: “金去病前爲京畿水使時, 非但別無實績, 唯以貪濫善事爲務; 朴燁之築城峙糧, 皆罔民征利之爲也; 韓汝淑之捕獲水賊, 亦乘其漂到窘迫之機也, 有何可取、可褒之實乎? (爲臺諫者, 所當明其實狀而力爭之, 一以懲爵賞之濫, 一以杜僥倖之門, 可也。 今乃略言其不可之意, 有若出於不得已之擧, 終至於三啓而停之。 噫! 如金去病、朴燁之輩, 亦不欲直斥而見忤焉, 尙何望糾匡君上之過擧乎?)”


○傳曰: “許浚, 非但扈聖功臣, 於予亦有勞之人。 近來予適多病, 而內局老成宿醫乏少。 況竄謫經年, 足懲其罪。 今可放送。” (史臣曰: “浚, 一國之罪人也, 上焉得而私之? 浚當先王末年, 得嬖宮中, 多進雜藥, 卒致先王一敗塗地之痛, 原其罪狀, 雖謂之弑逆, 可也。 旣不能明正其罪, 以快神人之憤, 今反謂經年竄謫, 足懲其罪, 噫! 上之多病, 固可慮, 而先王之病, 其可忘乎? 於上有勞, 固可紀, 而於先王有罪, 其可棄乎? 上之此擧, 其在三司, 其在三司, 所當合辭而請討, 以致吾君於無過之地者也。 此後諫院獨發而卽止, 今之耳目之臣, 可謂‘從君之欲者’也。”)


○(左副承旨金藎國【曾於庚子年間, 與南以恭協勢, 擅弄朝政, 未幾削黜廢棄。 十年後自戊申年上卽位, 人目之曰: “金、南之後, 起廢復進。”】 啓曰: “臣取考典獄署囚徒, 則刑曹囚徒入啓囚禁人外, 各衙門直囚, 不錄於都囚徒者, 其數甚多, 或有累月監禁者。 當此隆寒之節, 以微罪久滯犴圄, 極爲矜惻。 各衙內直囚人等, 速爲決放, 毋使久繫事, 刑曹及各衙門, 竝捧承傳何如?” 傳曰: “允。”)


11月 23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二十三日庚子侍講院啓曰: “世子(幼沖, 日候極寒, 會講、朝講, 待開春日暖後爲之事, 傳敎矣。) 沖年講學, 一日爲急, 而會講、朝講, 曾未取稟者, 特以師傅、賓客未及行相見禮故也。 相見禮今已行之, 會講、朝講一未擧行而以待來春, 極爲未安。 惶恐敢稟。” 答曰: “啓意好矣。 但冬寒已深, 春和不遠, (依前傳敎,) 姑待日暖。”


○司憲府連啓, 水原府事/使遞改, 平山府使朴燁、龍岡縣令韓汝淑, 竝命改正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承政院【承旨朴震元・尹暉・金尙寯・金藎國・李好義・李信元、色承金藎國。】 啓曰: “備邊司乃相臣所, 在體面尊重。 么麽內需之官, 敢肆慢語於文報之中, 大臣不能坐府論罪, 如申屠嘉之責鄧通者, 而僅請推考而止, 廟堂風采已極傷心。 自上以文字間妄發, 似出無情爲敎, 旣推服罪之後, 又下只贖之命, 臣恐近習賤隷之臣, 增長一倍之氣而大臣含羞, 朝廷解體, 非細故也。 臣不敢承受嚴旨, 昧死徼命具稟。 不勝惶恐之至。” 答曰: “啓意是矣。 但更見元公事, 似是指長城而有所云云者。 內需之官, 寧有肆慢語於備邊司之理乎? 渠雖微末之官, 以非實犯之罪而見罷, 則似甚冤抑, 依前判下施行。”) (史臣曰: “申屠嘉之坐府責鄧通也, 文帝命之往也。今上 王乃於一宦官, 申救營護之不暇, 尙何望命之往乎? 是時宦官韓信者, 不赴召命。”)


○司諫院啓曰: “許浚本以兇慘悖惡之人, (從前橫恣慢上之罪, 非止一二, 而)身居御醫之首, 受先朝罔極之恩寵, 少無謹愼之心, 妄用雜藥, 竟貽天崩之痛, 原其罪狀, 必誅無赦。 而特施寬 典, 只命竄謫, 已爲失刑之甚, 中外物情, 至今憤惋。 不意玆者, 遽下放釋之命, 瞻聆所及, 莫不驚駭。 浚之罪惡, 關係先朝, 殿下決不可有所容貸而違棄至嚴之公議也。 請亟還收成命。” 答曰: “許浚罪已懲於竄謫, 功可酬於放釋。 不允。”


○巳時, 太白晝見於未地。


○(以邊應星爲京畿水使, 金遵階爲忠淸兵使。)


11月 24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二十四日辛丑司憲府連啓, 請水原府使遞改; 平山府使朴燁、龍岡縣令韓汝淑, 竝命改正。 答曰: “不允。”


○司諫院連啓, 請還收許浚放釋之命。 答曰: “已諭, 不允。”


○以世子冊封事, 遣上使申欽、副使具義剛、書狀官韓纘男, 赴京奏請。 傳曰: “奏請允準之後, 詔使及起程日期, 必節次飛報, 可便於等候而庶無惱慮之患。 使臣雖不可爲此久滯, 宜多留譯官, 凡有消息, 使之屢起馳傳。 且詔使出來之期, 或犯冬寒, 則非但接待諸事之艱, 予甚病, 應有難處之患, 若趁秋渡江, 誠爲幸甚。 如有致力之便, 卿等善加周旋。”


○江原道觀察使李馨郁馳啓嶺東九官風水災變、異事。 (史臣曰: “江原一道之民, 財匱於貢參之弊, 力竭於伐木之役, 流離怨苦之狀, 慘不忍言, 天之示警, 豈偶然哉?”)


○義禁府啓曰: “有旨 許浚放送事, 傳敎矣。 聖慮所及, 特出於尋常, 而但許浚罪關先朝, 末減流竄, 雖有一時功勞, 有不暇論。 且公議纔請圍籬安置, 而遽爲放送, 恐涉未安。 本府之意如此, 敢啓。” 傳曰: “許浚旣云‘有罪’, 故竄黜經年。 不可終棄, 故今命放還, 予亦參酌已熟耳。 然臺諫方論執, 姑徐之。”


○巳時, 太白晝見於未地。


11月 25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二十五日壬寅領議政李德馨 (以其妻父鵝城府院君 李山海歸葬事, 往禮山, 是日還朝肅拜後, 有是啓。)還自湖西啓曰: 臣(情勢所迫, 請告遠出, 聖恩優許, 且錫以禦寒之資, 臣不勝惶悚感激之至, 倍道馳往, 了一日卽還。) 經過平澤、稷山、牙山、新昌、禮山等路, 居民遮道號訴, 其飢荒悶迫之狀, 與畿邑少無異焉。 畿邑則給陳災, 而彼處依上年收稅, 畿邑則蠲減諸役, 而彼處收米與一應雜役叢沓, 民之號冤, 固其所矣。 而又括各邑所有些少之穀, 將以爲賑救畿邑之資, 其到明春, 彼處之民呼飢望哺, 則又將移何粟以救? 奪彼與此, 似乎偏矣。 此蓋當初摠論以下三道, 而不計京畿連境失農之甚, 以致磨鍊如此, 今宜改矣。 臣目見田野窮荒之態, 又接百姓訴狀, 俱稱: “宮闕已完, 而爲銀價收布, 布則可勉出矣, 至於作米, 則輸納之際, 不止于卜定之數。 而當此民間之穀如金之時, 抑勒收米, 實爲大悶。” 又以爲: “其人、皀隷、漕・水軍之弊, 俱是今日病民痼弊, 而水軍爲尤劇焉。 番外一遭京役, 例費月利債布三十餘疋, 此豈可支保者乎? 流散比益甚, 願亟變通此弊, 以少紓族、隣之苦。” 逐日來號, 誠有不忍聽者。 八九年前, 臣曾巡歷南方, 其時民心、景象, 不如是之甚矣。 比來憂虞萬狀, 似迫在朝夕, 細究其故, 非特凶歉使然。 民間弊端, 日滋月盛, 誅求徵斂, 無有紀極。 聖政之初, 民方拭目, 而睊睊胥怨, 乃至如許, 誠可爲於悒矣。 忠淸初面官賑救之策及前項各弊端矯正之事, 分付該曹, 會同宣惠廳, 詳議善處, 似不可緩。 愼擇守令, 人之常談, 而今來見之, 益知此是第一切務。 頃年以來, 朝廷於此事, 似不甚留念, 朝家恤民百令, 俱是虛事。 百姓苦樂, 唯係守令賢否, 守令不能擇, 則朝廷立法、戒諭, 終無益矣。 少慰民心, 莫甚於此, 民心向背, 國家安危。 願聖明留省焉。 旣有聞見, 不敢不達。答曰: “(知卿冒寒無恙, 速爲往還, 良慰良慰。 頃日足些少之賜, 何用致謝?) 啓意省來, 不勝矜惻。 卿等分付該官, 從長議處。” (仍傳于承政院曰: “令該司速爲議處。”) (史臣曰: “德馨所陳, 不爲不切, 上之所敎, 不爲不嚴, 卒不見着實擧行, 何哉? 上下之言, 徒爲虛文而已。”)


○(未時, 動駕,) 王詣永幕殿。(是日, 齋)宿于齋(殿)。


○傳曰: “扈衛軍士露處經夜, 炭石及空石題給。” (【日氣極寒, 軍士或有凍死者。】)


○(巳時,) 太白晝見(於未地。 夜一更, 流星出璧星下, 入南方天際, 狀如鉢, 尾長五六尺許, 色赤。 五更, 有霧氣。)


11月 26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二十六日癸卯, 太白晝見。


○丑時, 王行冬至祭(如儀, 禮畢, 還齋殿視膳)。


○(寅時, 詣昌德宮; 卯時, 行望闕禮于仁政殿如儀。)


○實錄廳啓曰: “常時本館所藏時政記, 必待史官三人備員, 然後乃得開閉, 所以重其事也。 今者以實錄纂集事, 當逐日開閉, 若待備員, 則史官不當/齊, 必致稽遲。 卽今現存翰林, 除入番, 只有一員, 不得開庫。 今則旣爲實錄廳文書, 與藏在祕庫之時, 似爲有間。 翰林雖一員, 以兼春秋備員, 開閉出納, 以爲恒式爲當。 且本廳郞廳, 通共十二員, 內四員未差, 二員在外, 其他或入番或呈病, 仕進無人。 如此則莫重之事, 完了無期, 有故人員, 請竝改差。 以在京無故人, 竝與闕員盡數塡差。 (而今後本廳郞廳, 一切勿許出使, 且除本司仕入番及差祭公會等, 使之專意察任事, 捧承傳施行何如?” 傳曰: “允。”)


○司憲府啓曰: (三陟府使尹暒, 身有重病, 專廢坐衙, 民不見面, 官事日就虛疎。 請命罷職。) 近來廉陛凌夷, 朝廷不尊, 綱紀日蕩, 國勢日替, 有識之寒心久矣。 今者竊見內需司回答備邊司公事, 辭極悖慢, 不覺驚駭。 夫都摠攝, 乃在先朝亂初, 廟堂稟旨, 賜僧將之號也。 厥後或廢或仍, 如有役僧之事, 則定以摠攝, 管役諸僧, 至今行之, 人孰不知? 而乃敢曰: “摠攝之號, 未知出於何處。” 是侮弄大臣也。 雖因長城縣監牒報, 使之依報施行者, 備局之議也。 而乃敢曰: “一髡首指揮, 遽爲施行, 大傷事體。” 是詬辱大臣也。 伏見聖上凡於接應之際, 敬大臣者, 至矣盡矣。 君上之所敬者, 渠何敢侮弄詬辱, 至於此乎? 伏念聖上初覽備局啓辭, 謂必赫然震怒, 付之司寇, 依律大治, 以快人心, 而畢竟反有只贖之命, 有若容護者然。 朝野大小之人, 相顧失色, 咸曰: “向來聖上敬大臣之意, 今安在乎?” 莫不驚怪咨嗟。 其事雖微, 所損甚大, 此而不治, 則朝廷不得爲朝廷, 所關非細故。 幺麽賤隷之事, 如是論之, 臣等之辱, 亦云甚矣。 內需司公事次知官員, 請命拿鞫, 按律嚴治, 一以扶朝廷一分事體, 一以懲近侍驕肆之習。 答曰: “(依啓。) 予豈有容護內司之官? 第觀其公事, 似出於措語間妄發而雷霆之威, 不可施於蚊蝱, 故玆姑薄治之矣。 如是啓之, 依照律施行。 雖使拿鞫, 寧有鉤得之隱情乎? 予見如此, 憲府諒之。”


○司諫院連啓, 請還收許浚放釋之命。 答曰:“不允。”


○(巳時, 太白見於未地。 夜四更, 流星出氐星下, 入東方天際, 狀如鉢, 尾長四五尺許, 色赤。)


11月 27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二十七日甲辰(司憲府啓曰: “歙谷縣令金聃齡爲人泛濫, 到任之後, 唯以侵漁爲事。 當此凶荒之歲, 諉以族親遷, 葬調發本縣人馬, 送于湖南極遠之地, 刷馬一匹, 其價至於木綿數十餘疋。 窮民不得立馬, 則自立衙馬, 受直於民結, 十室殘氓盡爲逃散。 刷馬到京者, 號泣於道路, 聞見莫不痛愕。 請命罷職。 本郡殘販/敗無形, 將爲棄地, 其代以慈祥有聲績之人, 極擇差遣。 旌義縣監李禎慶偸取官馬累匹, 以爲善事左右之資, 身亦自盜, 所聞騰播, 極爲駭愕。 請命罷職。 庇仁縣監李光白, 家有悖倫極惡之行, 不可齒在衣冠之列。 命削去仕版。” 答曰: “依啓。”)


○司諫院連啓, 請還收許浚放釋之命。 (又啓曰: “博川縣監李仁雨, 科外橫斂, 罔有紀極, 闔境嗷嗷, 如在塗炭之中。 請命罷職。 本郡, 累經匪人, 殘弊已甚, 以慈祥廉謹之人, 各別擇遣。 盈德縣令鄭道恣行貪婪, 徵斂無藝, 嶺外饒邑, 日就凋弊,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 前啓, 許浚放釋, 還收成命事,) 答曰: “原情用法, 人服其罪矣。 所論之罪, 似非其情, 不允。 (李仁雨、鄭道事, 依啓。)”


○傳曰: “判府事奇自獻、左贊成鄭仁弘, 令所在官長吏, 歲時存問, 優致食物; 故府院君李山海、故師傅成浩處, 祭需覓送事, 下書于各道監司。” (史臣曰: “上之致勤存恤之意, 可謂美矣。 然以故相及師傅而言, 則有柳成龍, 以退老宿德之士而言, 則有鄭逑, 聖念獨及於如自獻、山海、仁弘等輩, 而反遺此數人者, 何歟?”)


11月 28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二十八日乙巳傳曰: “當此隆寒, 囚繫滿獄, 多至於一百四十餘人, 已爲可駭。 其中權聆, 慶詠等, 俱以曾經實職朝官, 罪非關於國家, 而擅囚滯獄, 事涉未安。 竝令有司速爲處決。” 【是時, 趙挺爲刑曹判書, 柳公亮爲參判, 許筠爲參議, 因是待罪。】


11月 29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二十九日丙午承政院啓曰: “頃日憲府進箚, 請開經筵、接臣僚, 聖批以‘體念當行’爲敎, 而厥後連有大禮, 仍値國忌, 未敢仰稟矣。 明日爲始, 取稟似當, 敢啓。” 答曰: “俟予平復, 當有言, 姑待之。”


11月 30日[편집]

○己酉十一月三十日丁未(司憲府啓曰: 安東居出身禹天弼、奉事禹天輔、奉事禹致敍、校生禹天敍、奉事文德龍等, 今方移囚於忠州, 初以殺人被告者也。 往在丁酉, 京居私奴秦末成, 率厥妻愼遠其名者, 流寓安東地, 立馬、養鷄, 與天兵買賣爲業。 禹致敍之田在末成家前, 鷄、馬踏喫, 害穀甚多。 致敍以隣居兩班, 捉致末成夫妻, 曳髮打顋, 苛虐殊甚, 此所以結釁之始也。 庚子八月, 明火獷賊入末成家, 末成與其子俱被刃死, 其妻愼遠, 獨投入抹樓下, 僅得生活。 其時本府府使李巖驚於殺人, 卽遣羅將南涇, 就愼遠所在處, 問被賊緣由, 愼遠以爲: “禹天弼等某也某也, 來賊我家, 殺我夫與我子, 我於火光中見之。” 云云, 此乃挾憾中毒之言也。 巖一依所言, 全數緝捕, 或慮愼遠之言胡亂無倫, 欲試其奸僞, 縛致府使眼前使令永叔者, 以示之。 愼遠曰: “此眞來賊我家者也。” 愼遠家賊入之夜, 乃釋奠祭日也, 禹致命以額內校生, 會同群儒, 齋宿校舍, 而愼遠曰: “致命亦來賊我家。” 云云。 以此兩段觀之, 愼遠誣告之狀, 章章明矣, 其他前後所供, 顚倒錯謬之端, 不一而足。 凡殺干歸一, 贓物被捉, 行兇器具現出, 然後方能成獄, 此則不問事干, 未捉贓物、兇器, 只憑屍親口訴, 盡捕禹姓一門之人, 以成大獄, 天下寧有是理? 無非李巖輕妄處事疎漏之致, 今雖言之, 已無及矣。 平安監司臣李時發, 曾爲慶尙監司, 詳知此獄冤狀, 以咸鏡監司拜辭時, 陳達于榻前, 先王已有“實爲不殺, 則赦之可也”之敎。 前後推官臣安東府使金玏、黃克中、鄭逑等, 詳詰細究, 極陳其冤枉, 條列牒報, 更無餘蘊, 此皆公明之人, 其所見亦足信矣。 臣賜湖【大司憲。】於丁未年, 忝授本道監司, 細究推案, 兼訪物情, 嶺南乃士論所在處人, 苟有隱慝微過, 則攻斥不遺力。 若使天弼等, 誠有殺人大惡, 則萬無一毫容庇之理。 而此獄則無論士族・常人、遠近・老少, 莫不以極冤至痛稱之。 公共之論, 不期而同, 焉可誣乎? 以此卽爲具啓, 日竢朝廷斷決之命, 而該曹未及廉察, 反爲移囚於忠州, 今已閱三年矣。 愼遠爲尼, 投在東大門外僧房, 今二月間, 自該曹押送于忠州, 使之更與天弼等面質。 推官忠州牧使臣朴東說等, 詳加盤詰, 極陳愼遠虛妄難信之形, 天弼等別無端緖, 抱冤莫伸之狀, 牒報監司, 監司具錄狀啓。 而該曹尙未分揀, 請議大臣, 大臣亦未知彼間情狀, 只曰: “考見推案, 參商事情, 果是疑獄, 所宜辨理, 而不敢輕議。” 云云。 以此自上亦有“殺人重獄, 不可輕議, 可疑人嚴刑得情”之敎, 該曹將此事意, 卽移文于本道矣。 當初黃克中等爲推官時, 天弼等五人妻子、奴婢, 盡數捉囚, 累次嚴刑, 多般雜治, 竟未得端緖, 到今十年之後, 更無可疑。 嚴刑之人, 考見作文, 則眞僞立現, 明若觀火, 宜卽具由牒報, 申爲狀啓以稟, 而一年垂盡, 抛棄不行, 其無審克恤囚之意。 至爲未便, 忠淸監司、推官等, 請命推考。 大槪凡獄囚, 有罪則按律繩治, 無罪則明快斷決, 庶無滯獄冤鬱, 傷和氣致災沴之患, 而人於自己不切之事, 宜/且無夤緣請囑, 則置之相忘, 至於積年之久, 豈不痛乎? 此獄旣已關稟于朝, 似非外官所當擅決。 前後作文, 具在該曹, 請命該曹反覆考閱, 毋致遲延, 斯速讞決, 俾無遠鄕無告窮民覆盆之冤。 答曰: “依啓。”)


○司諫院連啓, 請還收許浚放釋之命。 答曰: “許浚予已參酌矣, 不允。”


○吏曹啓曰: “曾因許頊等歲抄不錄, 吏曹堂上、郞廳推考事, 傳敎矣。 今方歲抄, 許頊等雖在告廟、頒赦之中, 竝爲書啓乎?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依前例書啓。” (【告廟之罪, 其將宥之乎?】)


○傳曰: “親民之官, 莫切於守令, 衛國之任, 莫重於邊將, 爲銓曹者, 不可不十分愼簡而授之。 切勿爲請囑之所拘、勢力之所撓, 唯擇其人, 隨才調用可矣。 近日臺諫所啓, 守宰之被駁者甚多, 風聞儻或失實而繼往者若不及前人, 則難免於以猫易鼠之譏, 而民之受弊於迎送, 何限? 予嘗念及, 深用惕然。 銓曹宜體予意, 難愼於注擬之際, 勿使匪人病我生民。 如違予言, 當有厥咎。 此意言于吏兵曹。”


○禮曹啓曰: “王世子諱字, 今已改定。 上年冊封時, 旣已告廟, 故取考其時告廟祭文, 則只稱世子, 而不稱其名, 似爲欠闕。 古人命名, 必於廟, 今當以改諱之義, 更爲告廟。 而自曹未敢擅便, 議大臣定奪何如?” 傳曰: “允。”


○以南以恭 (【往在庚子年間, 與金藎國朋比, 擅弄朝廷, 人目之曰金、南, 近與朴彛敍同事, 人又稱南、朴。 吏判李尙毅以下, 受其指揮。】) 爲大司諫, 崔瓘 (【爲人謹信, 盡心國事。】) 爲副提學, (閔仁伯【貪黷無厭。 】 爲三陟府使, 閔慶基【永慶餘卒。】 爲盈德縣令,) 李慶涵爲戶曹參判, 洪慶臣 (【溫雅。】) 爲戶曹參議, 李睟光爲都承旨, 尹敬立爲兵曹參議, 尹珙爲司書, 蘇光震爲兼文學。


○禮曹啓曰:前日同知經筵事本曹判書臣李廷龜筵中啓辭: “古者家有塾, 黨有序, 庠、序之敎, 帝王爲治之大本也。 我國平時有四學, 亂後庶事草創, 只設中、西兩學, 東、南學則尙未遑焉, 祖宗朝四學之制, 一朝廢之, 甚爲未安。 中外士子, 雖欲屈/居接學業, 固無其所, 漸次復設宜當。 且前代忠賢墳墓封植致祭事, 曾有傳敎, 凡在瞻聆, 孰不感激? 魯山君墳墓, 頹廢多年, 朝廷無致祭之事, 極爲未安。” 王 上曰: “然矣。 燕山墳墓, 亦一體施行爲當。” 臣廷龜曰: “燕山與魯山, 事雖不同, 而同是累年君臨之主, 朝家事體, 固宜一樣待之, 遣官致祭, 增置守塚人, 官備祭需等事, 各別擧行爲當。” 王 上曰: “竝令禮官議啓施行。” (事, 傳敎矣。) 國家建立四學, 以倣庠、序、黨、塾之制, 設敎之意, 實非偶然。 今者太學雖建, 而四學未備, 藏修學習, 旣無其所, 無復有弦誦洋洋之盛。 目今宮闕餘材, 散在各道者甚多, 令該曹會同成均館, 料理措置, 漸次復設, 似不可已。 魯山君墳墓在嶺外荒遠之地, 本郡雖於四名日, 令其品官略爲設祭, 而祭式草草, 不成模樣。 至於夫人之墓, 則在楊州 豐壤, 而樵、牧不禁, 香火斷絶, 反不及牛醫、馬卒之有子孫者, 思之惻然, 不覺淚下。 自古帝王, 雖於前代革世之君, 皆有崇奉享祀之典, 我朝之崇義殿, 亦其一也。 別建數間祠宇, 以奉兩位神主, 每年寒食及兩忌日, 遣官設祭。 墳墓所在處, 另爲封植, 增定守塚人, 常加守護, 四名日、兩忌日, 本官守令精備祭物, 親往設祭, 自朝廷每年降香, 祝文則以欽承朝命之意, 撰述常用, 則情禮、事體, 庶可得中, 而聖上重禮、追遠之意, 可以有辭於萬世。 然事體重大, 臣等不敢擅便, 燕山君一體施行當否, 竝議大臣定奪何如? 大臣皆是其議, 沈喜壽以爲: “年代已遠, 別建祠宇, 則似難矣。” 從之。 (自此始降香、祝, 本官守令承命設祭, 夫人墓則自前不知所在, 而自此降香、祝, 設祭一依陵所。)光海君日記卷第二十二


一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1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初一日 朔戊申王世子改名祬。 (禮曹啓曰: “王世子諱字, 今已改定。 上年冊封時, 旣已告廟, 古人命名, 必爲告廟, 今當以改諱之義, 更爲告廟。 自曹未敢擅便, 議大臣定奪何如?” 傳曰: “允。”)


○司諫院連啓, 許浚還收成命事。 答曰: “王法治人, 不可不原情而定罪。 許浚之流竄, 旣出於原情之擧, 則經年放還, 固非失刑。 予亦參酌, 勿爲煩執。”


12月 2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初二日己酉傳曰: “宮闕未了之役甚多, 昌德宮修改處, 亦非一, 而都監已罷, 慮有歇後之患。 如輸材、燔瓦、伐石等事, 趁今善爲規劃, 毋致臨時迫民可矣, 言于營建廳。”


○司諫院連啓, 請許浚還收成命。 答曰: “已諭, 休煩。”


12月 3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初三日庚戌巳時, 太白晝見於未地。


○司諫院連啓, 請許浚還收成命。 答曰: “侍藥之事, 予終始知之。 用藥無效, 實出於術薄技窮, 其情有可恕者。 執此誅戮, 恐非所宜, 故已施疏放之典矣。 今予有疾, 而內醫無老成者, 玆欲放還, 以備問病耳。 予豈不量事體而有此擧乎? 勿爲煩執可矣。”


○答右議政沈喜壽七度呈辭。 答曰: “予謂卿必調理勉出以輔不辟, 何其辭章, 乃至於七上也? 予與卿無相失之事, 卿何棄予, 若是其勇敢乎? 卿之雅望、淸操, 足以儀刑百僚, 鎭服一世, 而所患之症, 似非沈痼難醫之疾。 以微恙辭鼎軸, 恐或近於自安逸而忘國事, 無乃不可乎? 卿宜體予意, 從容善攝而出。”


○司憲府啓曰: “伏聞頃日答大臣移御之議曰: ‘多有不便不安, 欲於祔廟後, 擇吉移御’, 所謂不便, 未知有何事也。 經亂之後, 久御閭閻之間, 事多非便, 故先王不計時詘而始之, 殿下不以大恤而停之, 經營三年, 始得粗完。 所當奉承先志, 汲汲移御, 以副群下之望, 區區小節, 有不暇顧也。 請令該官, 或於歲前, 或於祔廟後, 亟擇吉日, 夬決聖意, 使臣民咸知移御之在近。” 答曰: “依啓。”


○有政。 以尹暘爲同副承旨, 吳靖爲獻納, 尹暉爲判決事, 尹珙爲司書。


12月 4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初四日辛亥(禮曹啓曰: “王世子諱字, 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李德馨、 領敦寧尹承勳以爲: ‘世子幼諱, 旣不告廟, 則今此改諱, 始爲告廟, 恐無所據, 他日行縟禮之時, 擧諱以告, 似爲宜當。’ 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依該曹公事, 爲之無妨。’ 右議政沈喜壽、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 病不收議。 大臣之議如此, 何以爲之?” 傳曰: “依領相議爲之。”)


12月 5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初五日壬子巳時, 太白晝見於未地。


12月 6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初六日癸丑(備邊司啓曰: “黃海兵使沈悅才器素優於人, 故群議僉擧而聖鑑簡授矣。 不意其母病猝急, 情勢難離, 有此陳疏。 今聞母病還歇, 可以隨往云。 保障之地, 得人爲難, 勿遞仍送何如?” 傳曰: “允。”)


12月 7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初七日甲寅(司諫院啓曰: “近來國綱解弛, 人不畏法, 識者之寒心久矣。 忠淸左道文科式年試取時, 洪州牧使金涌、海美縣監韓孝仲, 俱以試官, 托故不參; 洪州提督官辛廷懿, 以差備官不進, 使科擧莫重之事, 不成模樣, 極爲駭愕。 請金涌、韓孝仲、辛廷懿, 竝命罷職。 特遣京試官, 與其道守令, 備三員試取者, 意非偶然。 旣不得備, 則爲京試官者, 決不可開場, 而不揆事體, 苟簡試取, 使二百年流來舊規, 任意破格, 亦甚駭愕。 許實請命罷職。 其榜亦不可仍存, 請命削去。” 答曰: “依啓。 京試官以不得已試取之意馳啓而至於待罪, 別無所失, 何至罷職? 試官之不備, 非擧子所知, 其榜不須罷也。”)


○有政。 以金光燁爲執義, 吳翊爲修撰。


12月 8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初八日乙卯備邊司啓曰: “分戶曹, 事體苟且, 卽爲革罷(事, 傳敎矣)。 但今若革罷, 則臨時責辦於市民, 其弊有不可勝言者。 民情所在, 亦不可沮遏, 而聖敎以爲‘似贅’, 至爲允當。 今宜革去其名, 加出戶曹正、佐郞各一員, 稱爲別調度色, 協承堂上, 悉心規劃措備, 而廂庫所納, 則依舊例納之, 而廂庫外自該曹措備之物, 盡令句管預辦, 似合事宜。” 傳曰: “允。” 先是, 大臣議以兵興以來, 事大、交隣責應百物, 皆收於市民, 爲有巨弊, 別設分戶曹, 預備價直, 貿置百物以應之。 至是王欲罷之。


○(司諫連啓京試官罷職及其榜削去。 答曰: “已諭, 不允。 許實推考。”)


○傳曰: “‘祔廟時綵棚、儺禮, 先朝停止’云, 自何朝停止乎? 問于禮曹以啓。”


12月 9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初九日丙辰以大祥後魂殿行祭與否, 下該曹議之, 禮曹啓曰: “今承下敎, 詳考《五禮儀》, 則‘魂殿俗節及朔望儀, 有練後具練服, 祥後有淡服’之語, 祥後之仍行朔望祭, 據此可知。 至於宗親, 則爲朝夕上食、晝茶禮等事而入番也, 考之實錄, 則‘中廟朝, 貞顯王后喪, 行大祥祭, 仍以朝上食, 行禫祭, 仍行朝上食。 又明廟, 仁宗大王喪行禫祭, 欲仍行朝上食, 問于大臣, 大臣以爲「非禮」, 只行視膳。 又文定王后喪, 行大祥祭, 仍行朝上食、晝茶禮’云, 此先朝已行之禮。 至於懿仁王后時, 則十三月祥後, 十五月禫祭, 竝仍行朝夕、朔望, 至再期而始撤焉, 此則近例也。 但旣祥而撤几筵, 乃是禮經明文, 今當依禮經‘旣祥、撤几筵’之文, 停朝夕上食, 依《五禮儀》‘祥後有淡服’之語, 乃行朔望祭, 似爲宜當。 旣停朝夕上食, 則入番宗室, 自當罷出。 然事係重大, 議大臣定奪何如?” 傳曰: “允。” 事, 傳敎矣。 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李德馨、領府事尹承勳議以爲: “旣有禮文, 又有仁廟喪已行之規, 該曹公事外, 難容別議。” (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該曹之意至當。”) 傳曰: “依議。”


12月 10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初十日 丁巳太白晝見。


○以採銀用錢收議于大臣, 傳曰: “觀此諸卿獻議, 利害、便益, 互有異同。 更令大臣參商, 取其長算, 詳悉磨鍊, 覆啓施行。”


○答奇自獻箚曰: “省箚, 具悉卿陳懇曲折。 但箚中所引之語, 明有鑿空之處, 末世人言之誕妄類此。 況一時論議, 出於風聞, 何足盡信? 苟無其實, 雖不多辨, 是非久當自定。 沐浴則待春和爲之, 可矣, 卿宜體予意, 調理上來。” 【自獻重被彈論, 憤怨時人, 上萬言箚, 歷擧構嫌人李山海父子、李弘老、崔有源等以至金公諒諸人, 無不加之以醜語。 其時在淸班者, 幾無免者, 故 一人不被指斥, 王答之如此。


○自獻, 自先朝時, 使其妻出入宮禁, 每被恩寵。 至是, 又附婚於柳氏, 故王寵待復如舊。】○巳時, 太白見於未地。


○以金尙容爲大司憲, 黃致敬爲戶曹參議, 洪慶臣爲右承旨, 趙正立爲直提學, 朴思齊爲掌令, 李顯英爲修撰, 金光煜爲說書, 宋象仁爲藝文館檢閱, 金止男爲弼善。


12月 11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十一日 戊午 (傳曰: “紫門每以無軍訴悶, 今雖推考, 以空拳何爲? 自兵曹董率, 時御所及景福宮、昌德・昌慶宮內外各處軍堡, 刻日造作, 使直宿軍士入接以避風雪。 近日寒沍甚烈, 念及衛卒, 深用惻然。 內外守直軍士, 空石題給, 以爲禦寒之資。”)


12月 12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十二日 己未傳曰: “白士霖曾在先朝已蒙恩宥, 厥後別無更犯之罪, 而至今提起, 又成鞫獄, 事甚未安。 入送邊地, 使之立功自效。”


○傳曰: “黃石山城, 以死守之守宰及他表表人等, 其時有贈職、褒崇之典乎? 考啓。”


○巳時, 太白見於午地。


○禮曹啓曰: “《五禮儀》, ‘祔廟後還宮時, 義禁府、軍器寺進儺禮, 耆老儒生、敎坊, 各進歌謠, 街巷結綵, 闕門外左右綵棚’云。 綵棚、儺禮則先朝命皆停止, 以今物力, 決不可爲。 敎坊, 時未復設, 亦不可議。 耆老儒生歌謠及街巷結綵事, 先朝亦皆設行, 似無大段措備之弊, 當此盛禮, 恐不可已。 (禮文所載之事, 敢此仰稟。 )” 傳曰: “允。”


12月 13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十三日 庚申傳曰: “頃日親祭出還宮時, 上言不爲許捧, 而挾輦別監啓以‘翊衛司官員聯名呈文’云, 命使捧之。 厥後見之, 則別監之啓誤矣。 推考治罪。” 【奇自獻誘其妹夫副率鄭晧, 呈上言, 伸雪渠汚衊之事, 故有此敎也。】


○(大司憲金尙容啓曰: “白士霖停啓事, 臣昨於僚席, 與執義金光燁、掌令朴思齊相議, 使城上所次次轉通于在家同僚矣。 今見同僚引避之辭, 則停啓之意, 不爲簡通于李忠養處云。 簡通之事, 雖非臣之所爲, 旣已同參其謀, 而使在家同僚不得聞知, 不察之失, 臣亦難免。 請遞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12月 14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十四日 辛酉 巳時, 太白晝見於午地。


○以吳億齡爲副提學, 李廷馦爲舍人, 李稶爲掌令, 朴汝樑爲持平, 李焞爲獻納, 尹珙爲正言, 朴思齊爲校理, 李惺爲掌令, 權春蘭爲副校理, 睦取善爲司書, 姜紳爲左參贊, 鄭賜湖爲兼同知春秋館事, 朴震元爲禮曹參判。


○(司諫院啓曰: “掌令朴思齊、持平申景洛、執義金光燁、大司憲金尙容, 竝引嫌而退。 凡臺官, 未相會前, 不得簡通, 例也。 使相會僚員次次簡通, 而全然忘却, 未免疎漏不察, 停啓亦虧舊規。 旣爲簡通, 使之傳致, 則中間不傳, 非所逆料。 況簡通之事, 非其所爲, 則尤無可避之嫌。 請大司憲金尙容、執義金光燁出仕; 掌令朴思齊、持平申景洛, 竝命遞差。” 答曰: “依啓。”)


12月 15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十五日 壬戌 答右議政沈喜壽 辭職上箚。 答曰: “省箚, 具悉卿懇。 卿之素有此病, 予固知之, 厥證豈至於必解機務而謝絶世事乎? 卿宜調理勉出, 以副予意。”


○(修撰吳翊上疏。 大槪, 父子同參一司, 事甚妨礙, 請遞。)


○巳時, 太白晝見於午地。


12月 16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十六日癸亥(司憲府啓曰: “肅川府使尹三聘, 前以訓鍊都監啓辭, 見罷之後, 以其邑之疏, 還卽仍任, 政體之苟且, 莫甚於此。 請還收仍任之命。” 答曰: “尹三聘, 善治之吏, 仍任何傷? 況命下已久, 今不可還收。 不允。”) 時, 肅川府使尹三聘貪饕不職, 訓鍊都監劾其軍政違悞之罪, 請罷之。 三聘使其吏民十餘人上疏, 頌其善治, 乞留之。 吏民之不從其疏者, 皆杖之, 至殺傷, 爲四人。 王納其私愬, 遂命仍任, 司憲府啓以不當仍任。 王曰: “善治守令, 仍任何傷? 況命下已久, 不可還收。”


○(備邊司啓曰: “忠淸道初面各官凶荒之狀, 或甚於畿邑, 而當初不知彼中景象, 至於此極, 該曹稅貢磨鍊時, 諉以謂‘下三道’而一樣磨鍊, 至於賑恤之擧, 亦不曾知會民間頗有愁歎, 似爲未安。 收稅則旣已磨鍊, 今難追改, 收布則該曹, 亦令不爲作米, 而今年木花亦不實。 不賑其飢, 反徵米布, 彼窮民謂公家如何哉? 本道尤甚失農平澤、稷山、牙山、溫陽、新昌、禮山、唐津、沔川、燕岐等邑貢物內, 不關各司貢物, 令該曹酌量蠲減, 以示朝廷垂恤之意何如?” 傳曰: “允。”)


12月 17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十七日甲子晴。領議政李德馨上箚, 乞遞職名, 歸見病父事。 (略曰: “臣父臣民聖, 今年七十一歲, 半年再病, 傷損頓劇。 而自本月十四日, 寒熱頻作, 頭疼痰緊, 沈眩困惱, 飮食漸廢。 臣以獨子, 違離在此, 奉養救護, 只委諸婢僕之手。 竊念本職, 與庶官有異, 自臣冒就, 多辱體面。 又因私乞由, 屑屑出入, 重見剌於群議, 豈可虛帶首相之號, 益積曠官誤事之非乎? 臣實惶悶, 不知所出。 伏乞體諒, 亟遞臣職, 俾得往救, 則父子感戴隆私, 庶於他日誓共隕結, 以圖報洪造之萬一矣。”) 【上箚乞遞職名, 歸見病父,】 答曰: “省箚, 知卿有色憂, 良用驚慮。 宜勿辭, 安心往覲。”


○領議政李德馨【拜辭時。】啓曰: “臣情私所迫, 干瀆乞遞, 伏蒙聖恩給以由、馬, 又降老父處食物之命, 感激惶恐, 不知所達。 竊念朝家多事之時, 臣叨據首相之任, 未曾有所獻爲補國利民, 而唯私之徒恤, 帶職出入, 本職豈以名號爲虛擁侈行之具而苟榮臣之一身而已耶? 臣福過致災, 憂患稠疊, 老父於一家累月不寧之餘, 終乃成疾非輕, 臣之驚慮煎悶, 豈有其極? 此時又復仍忝本職, 荷恩而行, 乃於年饑民怨之日, 瘝曠庶務, 煩弊郵傳, 臣心已亂, 添一悶惱。 伏願諒察臣情事, 亟許遞職, 使得安心歸救, 不勝幸甚。” 答曰: “安心勿辭, 好爲往還。”


○司憲府連啓: “肅川府使尹三聘, 旣以訓鍊都監啓辭見罷, 在前無意於軍政可知。 邑民願留, 不過正兵、鄕吏等十餘人之疏, 則善政之言, 決難取信, 而仍任命下, 纔過旬日, 不可諉以已久。 以啓苟且, 請還收成命。” 【尹三聘威劫肅川人, 旣呈疏請留, 而不肯者, 輒杖之, 殺數人。 而言官不及此, 畏憚之也。】。 答曰: “已諭, 不允。”


○巳時, 太白晝見於午地。


12月 18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十八日乙丑(司憲府連啓, 請還收肅川府使尹三聘仍任之命。 答曰: “不允。”)


○(司諫院啓曰: “忠淸水使李侃爲人汎濫, 加以貪虐, 過用刑杖, 積失軍心, 各浦徵布, 公然入己。 水卒怨苦, 流亡相繼, 如此之人, 不可置諸閫帥之任。 請命罷職。 靈岩郡守權餘慶到任之後, 政令顚倒, 手段又滑, 專事剝割, 一境之民, 如在水火, 使稍完之邑, 日就凋弊。 請命罷職。” 答曰: “閫帥之任, 不可輕易遞易, 今可推考。 餘依啓。”)


○禮曹啓曰: “因曹啓辭, 今十二月二十四日, 安順王后、成宗大王忌辰。 昌陵、宣陵, 當行忌辰祭, 而又與同日行臘享大祭相値。 臘享則大祭也, 忌辰則別祭也, 若以從重論之, 則似當行臘享矣。 但臘享則同享於太廟, 忌辰則只行於山陵, 祝文、祭服, 與他祭自別, 旣不可兼行。 忌日是終身之喪, 又不可因他祭而遂廢。 《五禮儀》, ‘朔望、別祭相値, 則只行別祭’云。 故上年冬至, 亦與十一月十五日中宗大王忌辰相値, 而只行忌辰祭。 今亦依此例, 以忌辰祭設行, 似爲宜當。 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李德馨以爲: ‘該曹公事宜當, 臣無別議。’ 左議政李恒福、領府事尹承勳以爲: ‘禮云終身之喪, 爲生者言也, 祭之輕重, 爲死者言也。 爲死而輕重之, 則行臘而廢忌, 無疑矣。 降及後世, 人情重忌日, 視若難廢之祀。 今從俗而參以國典, 旣云若遇別祭, 只行別祭, 據此而行忌祭於山陵該曹之論, 亦似無妨。’ (伏惟上裁。)” 傳曰: “依議。”


12月 19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十九日丙寅雪, 夕晴。 司憲府連啓肅川府使尹三聘仍任還收事。 答曰: “三聘豈至於如此? 所論無乃太薄乎? 勿爲煩執。”


○(司諫院連啓, 請罷忠淸水使李侃 【啓辭大略同前。】。 答曰: “已爲推考, 今姑勿論, 以責後效。”)


○傳曰: “王人續至於薄劣嗣服之初, 接應之難, 又非曩昔之比, 賴大臣周旋善待, 以致得歡而返, 常用慰幸。 其時三公, 各賜熟馬一匹, 以表予意, 賜祭天使遠接使柳根, 熟馬一匹, 從事官各兒馬一匹, 贊禮朴弘耉加資, 李時彦熟馬一匹, 御前通事黃愼加資, 林春發【譯官。】熟馬一匹, 預差姜弘立、李民省【譯官。】, 各兒馬一匹, 其時承旨未陞秩者, 各半熟馬一匹, 入侍注書、史官, 各兒馬一匹, 錄事、書吏, 依先朝舊例論賞。” 【冊封天使遠接使李尙毅、從事等, 以天使之請, 已爲加資論賞, 故不與焉。】


○傳曰: “倭使初到, 事機甚難, 而宣慰使李志完周旋善待以送, 極爲可嘉, 加資。 譯官等, 各加一資。”


○傳曰: “胎室改封時觀象監提調以下諸官及諸色匠役, 論賞有差。” 【或加資、 或賜馬、 或米布。】


○咸鏡監司張晩馳啓曰: “卽接北兵使李守一馳報, 則‘奴酋兵馬, 方在水下, 攻掠諸部’云。 此賊自得利門巖之後, 威行迤東諸部。 上年間盡撤藩胡, 得精兵五六千, 作爲腹心之軍, 今又孤軍遠來, 懸入數千里之外, 而忽溫等胡不敢窺望其去留, 兵鋒所指, 莫敢誰何, 而得志西北之間, 槪可想矣。 前行遠交、近攻之術, 只撤藩胡, 海上諸部, 使一介緩頰, 暫行羈縻, 而及今劫以兵威, 又爲掠去, 得軍之數, 必與藩胡同, 又或過之。 自其巢穴, 東至北海之濱, 竝爲其所有, 我西北之憂, 自此尤大。 臣愚竊念, 此賊之有意於南牧久矣, 其發必有日矣。 我國不鍊之卒、愁怨之民、拳石之築城、齟齬之器械, 恐不能當此賊。 前頭隄備之策, 自朝廷, 預爲料理指揮事。” 傳曰: “觀此書狀, 北道之虞, 不可少忽。 與都體察使同議, 凡干防守之策, 十分講究, 急急下諭(事), (言于備邊司)。” 備邊司回啓曰: “狀啓辭緣, 其憂深、慮遠之端, 不一而足。 老賊近十餘年間, 幷呑諸部, 悉令服屬, 而今所與抗衡而未敢下手者, 背有如許, 傍有海東、海西等三大部落。 若竝與此三者而服屬, 則必將凶心未已, 又務於我, 而必先執釁, 多方齮齕, 以爲生事之地。 以此言之, 則北地撤藩之說, 特一小憂。 而滿浦僉使金應瑞【應瑞, 後改名景瑞。 (己未深河之役, 以副元帥, 投降于奴賊。)】 所報, 謂‘我與天朝, 將欲合勢攻渠’之說, 其兇謀所在, 有難測知而初一見之, 極可憂慮。 在我隄備, 不過築城、鑿池、鍊兵、積穀, 磨礪以待之而已, 唯其在我之勢, 一向削弱。 不幸而今年西路大荒, 加之以前頭將有詔使之行。 此賊之發, 其早晩與去處, 雖難預期, 若速發而出於北, 則猶或可支, 遲發而出於西, 則憂方大耳。 故今日隄備, 西爲重而北路次之, 而西邊守禦, 比北方尤爲齟齬, 朝廷不可不知此意而預圖之也。 本道所請火藥、火器、弓弦、魚膠等物, 令該司優數入送, 春初添防軍, 催促入送何如?” 啓依允。


○ 南以恭爲吏曹參議, 李德泂爲大司諫, 金止男爲兼弼善, 徐景雨爲兼司書。


12月 20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二十日 丁卯。 (司諫院連啓, 請罷忠淸水使李侃。 答曰: “已諭, 不允。”)


○司憲府連啓還收尹三聘仍任之命。 又啓曰: “近來爵賞太濫, 名器溷淆, 雜流、賤隷咸廁金玉之列, 識者之寒心久矣。 譯官朴大根、金孝舜等, 雖有一時微勞, 不無相當可施之賞而至授嘉善重加, 物情莫不駭怪。 請竝令改正。” 答曰: “尹三聘, 旣仍而旋遞, 有同兒戲, 不允。 朴大等/根等事, 今番倭使接待之功, 不可忽視, 予已熟量施賞, 宜勿煩論。”


12月 21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二十一日戊辰琉球國王, 因朝京使臣, 咨覆于我。 其咨曰:琉球國 中山王爲答謝厚情, 永結隣好事。 萬曆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準貴國咨, 稱貴國、敝邦, 疆場有截, 義難私交, 而誠意相孚, 彼此無間。 近年以來, 敝邦節使, 將貴國漂海員役, 轉移天朝, 以便回國, 貴國亦復如之。 自是每因進貢、年節, 互相騁問, 替交陪臣, 情義益敦, 望風慕德, 爲幸實多。 今蒙厚儀, 又出心貺, 諭以藩封之重, 申之友邦之誼, 更訴分探賊情, 馳奏轉示。 天下同倫, 禍福相濟, 理宜如此。 玆者爲緣賀至, 委差陪臣洪遵等, 進貢天朝, 因此略將薄儀, 遠表微忱。 仍修復咨, 倂付陪臣, 着令齎付京師, 轉交貴使, 庶幾得達左右等情。 “到國隨將後, 開十種物件, 感謝厚意, 垂之不朽矣。 但照敝邦與貴國, 雖有風馬牛之隔也者, 然自同稱臣于天朝視之, 則共在覆載之內, 以心相照, 以神相馳, 合異姓之好, 不以遠近隔耳。 是故屢蒙厚貺, 歲問不絶, 敝邦何修, 得此于下執事哉? 緬想先年, 活我黎庶, 匪惟敝邦戴荷洪恩, 于玆未艾, 則數黎民子孫, 無不仰天遙謝貴國, 竹橋之恩爲不替也。 今歲又當貢期, 差遣陪臣鄭子孝, 詣闕獻納, 仍付齎上貴國使馳獻, 乞爲鑑納。 深愧菲儀, 聊申微忱, 幸毋棄之。 敝邦邇年, 荷天朝頒賜冠服、襲封王爵, 始能與貴國, 締兄弟之雅, 同藩之朝, 爲股肱臣子。 且蒙海不揚波, 舟楫安寧, 國泰民安, 賊酋喪膽, 不敢復挺螳臂以睥睨中原。 顧天朝威命、靈爽, 有屈服之, 亦友邦和睦, 福有自來矣。 自今以往, 請結永盟, 貴國爲兄, 敝邦爲弟, 以弟兄而仰事天朝父母, 歡睦騁問。 願與天長地久之耳, 爲此咨覆。


○傳曰: “兵火之餘, 我國典古文書, 散失殆盡, 凡有所考無可取, 則自今以後, 凡謄錄各件俱書, 分藏于實錄奉安處。”


12月 22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二十二日己巳晴。 (行大司憲金尙容啓曰: “臣以繕工監提調, 頃在大丘地胎寶/室役所, 見都差使員、監役官等, 便宜從事, 役軍比前, 減用四分之三, 能成浩大之役。 與觀象監提調李好閔, 參考前謄錄, 隨所見聯名狀啓矣。 今見諫院論安熹等賞加改正啓辭, 則‘提調鋪張狀啓, 多有過實之辭, 以致賞加、超陞之典, 物情莫不駭怪’云。 臣本無狀, 顯被詆劾, 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


○司諫院(連)啓, (請罷忠淸水使李侃。 又啓)胎室改封時都差使員安熹等賞加改正、檢閱宋象仁遞差。 【宋象仁當國恤時, 有縱酒宿娼之事, 故以持身不謹, 被論。】 答曰: “依啓。 (李侃、) 安熹 (等事), 已諭, 不允。”


○司憲府啓曰: “前啓倭通事朴大根等賞加改正。” 又啓曰: :“(大司憲金尙容引嫌而退。 都差使、監役官, 等便宜從事, 能成大役, 則爲提調者考謄錄, 隨所見聯名狀啓, 固其宜矣。 諫院因論啓賞加、超陞之擧, 語及提調, 不過措語間事, 別無可避之嫌。 大司憲金尙容, 請命出仕。) 醫術雖曰雜流, 非但爲生民司命, 儲養成就, 以備他日。 內局之選, 所係非輕, 而亂離之後, 名醫絶乏, 識者之寒心久矣。 近來兩醫司, 以造作官舍, 捧納紙、藥爲審藥差除之路, 取才分數置而不論, 此豈勸獎之道乎? 今後兩醫司仕日及取才分數, 依舊例一一移文於吏曹, 使之差出審藥。” 答曰: “已諭, 不允。 (出仕事, 依啓。) 醫官計仕事, 徐當發落。”


12月 23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二十三日庚午乍陰乍晴。 (行大司憲金尙容啓曰: “再瀆天聽, 極知惶恐。 而伏見本府處置之辭曰: ‘不過措語間事, 別無可避之嫌’, 其言極爲苟且, 臣實未曉其意也。 諫院啓辭中, 旣以‘鋪張過實’等語, 顯加詆斥, 至曰: ‘物情莫不駭怪’。 夫‘鋪張過實’云者, 乃是飾虛辭瞞君上之謂也。 臺諫少有人言, 尙不可苟冒。 況被諫院之斥, 至於此極, 豈有物情莫不駭怪而仍叨重地之理乎? 反覆思惟, 決難就職。 請亟命罷斥臣職。”退待。)


○(執義金光燁、掌令李惺啓曰: “爲提調者, 旣見都差使員、監役官等減軍成役之事, 則考謄錄, 隨所見聯名狀啓者, 固其宜也。 諫院因此啓辭, 竝及提調, 臣等以爲偶然措語間事, 啓請出仕矣。 今見大司憲金尙容再避之辭, 臣等處置乖當之失著矣, 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退待。)


○(大司諫李德泂、司諫尹讓、正言金聲發・尹珙啓曰: “近來大小功役賞格太濫, 倖門一開, 人懷希冀之心, 率多張皇之擧。 重資、顯級, 不直一醉, 弊習已痼, 末流難防, 中外物情, 尋常憤鬱。 今此胎室修改用軍之減, 特一守令職分內當爲之事耳, 有何可褒之異績而提調鋪張狀啓, 致有差使員、監役官加資、超陞之典? 凡在瞻聆, 莫不駭怪。 故臣等窮源治末, 有此論啓矣。 伏見大司憲金尙容避嫌之辭, 至有‘虛飾辭瞞君上, 顯加詆斥’等語, 殊無所爭以公之意。 臣等何敢自以爲是而偃然處置乎? 請命遞臣等之職。”) 退待。 此批答疏下書之。


○(答 鄭宗溟【澈之子。】 疏曰: “觀爾疏辭, 父子情理, 安得不如是也? 但事在先朝, 國有公議, 予不敢知, 于玆難以爲處。” 仍傳曰: “係于自己伸冤之事, 當有上言, 不當爲上疏, 未知規例如何。 政院察爲。”)【前佐郞鄭宗溟等疏, 略曰:往在己丑之冬, 逆變出於搢紳之間, 上下固已疑惑, 而賊徒李光秀等招問之時, “鄭八龍、吉三峯爲大將”之語, 出於其口, 又朴延齡、朴杙之招問曰: “非吉三峯, 乃崔三峯。” 又一人招: “三峯居智異山下, 與逆賊開山徑往來。” 旣而全羅監司洪汝諄書狀, 以崔永慶爲三峯, 拿命始下。 臣父卽啓曰: “請令兩南監司, 詳細覈實其以三峯爲號與否, 然後隨爲究問。” 又於榻前, 陳其獄事杳無端緖, 且渠有孝友之名, 嶺南士友亦多相許者, 必無與逆謀之理。 先王溫顔酬酢曰: “予見其兄弟間書札, 孝友則果有之矣。” 及其置對, 永慶自謂“與賊不通一書”, 而逆賊與永慶書一紙, 出於其家書籍中, 先王仍下“天網恢恢”之敎。 且永慶家中, 有四韻詩: “牛溪一夜風生虎, 仙李根搖有髮僧”之句, 先王下敎曰: “此必永慶之詩也, 極爲凶慘, 以此爲先推問。” 永慶不知所對, 但稱: “臣素不知詩, 此似是臣友李魯之所書也。” 臣父回啓曰: “此詩甲申年間, 以慝 匿名詩, 傳於都下, 決非永慶之詩。” 以此永慶得免刑訊, 未久恩命遂下, 永慶得以蒙放。 臣父實有陰中之計, 則何故筵中懇懇救解, 而乃竝與永慶所不能對而反覆分疏如此乎? 言者又以“再鞫之論, 出於臣父所嗾”云, 再鞫之論, 初出於諫院而憲府則以遠竄論啓。 其時故相尹斗壽繼爲憲長, 臣父卽通書, 言之以不當論, 斗壽以“不出於己”答之。 臣父慮有刑推之命, 具小箚以待之際, 永慶遽爾病死。 其時問事郞廳李恒福、洪履祥, 亦皆見知而箚草猶在。 金佑成之疏, 以爲“湖南儒生梁千頃等, 聽臣父所嗾, 做出‘三峯’之說,” 此尤不近理。 當逆賊之初起, “三峯”之說, 卽播遠邇, 初非出於千頃也。 臣父被謫之後, 千頃等被鞫, 唯以輸情爲限, 千頃 不勝栲椋, 叫死迷亂之際, 人有說千頃者曰: “凡殺人之律, 當分首從, 爾若引鄭澈, 則可以免死。” 千頃信之, 遂爲誣服, 乃以指嗾之事, 歸於臣父, 所/斷爲罪案, 不亦冤乎? 至於鄭彦信兄弟之被親鞫也, 臣父救彦智以老妄失對, 得免刑杖, 編配塞上。 及彦信再鞫, 自上以爲前後欺罔, 賜死之命已下, 諸大臣相視噤默, 不敢出一言論救, 臣父手草啓辭, 辭語懇懇, 援引祖宗朝及宋朝之事而爲證, 再三啓達, 終脫鄭彦信於極地, 得蒙末減而移配。 李潑、李洁、白惟讓等, 與逆賊或爲親交, 或爲姻好, 往來書尺, 多出於賊家, 以此繫獄, 事將不測, 臣父以爲: “書札事, 遽加刑訊, 恐非聖代美事。” 從容進啓, 初配遠道。 內應之言, 繼出於鄭緝之招, 後/復爲拿問, 潑與惟讓先斃, 洁隨後就鞫, 一日二次, 臣父以爲: “洁非如潑三出賊口, 若連日受刑, 則必至殞命。” 及宣弘福之招又出而命以逆賊科斷, 臣父回啓曰: “潑等與逆賊親厚, 則果不誣矣。 至於帷幄間, 生出兩汝立, 此天地古今之所未有。 臣等區區之意, 不敢以潑、洁等必爲與聞逆謀。” 云云。 先王至下專輒之敎, 則臣父終始獻讞之狀, 卽此可知矣。 鄭介淸則其時諫官, 論以介淸講學爲名, 而所著排節義一說, 有“節義亡人國”之語, 乃請罷職。 而其時適於逆家文書中, 介淸淸與逆魁書有曰: “當今見道高明, 惟尊兄一人而已。” 云云。 以此拿鞫, 排節義一段, 竝令添入按問而竄配北道。 臣父有何容力於其間乎? 柳夢井則曾爲古阜郡守, 多出官穀, 助逆賊創構齋舍之役, 言官據實論劾, 命鞫受刑。 曺大中則方任全羅都事, 聞逆賊之死, 在綾城官舍, 涕泣行素, 發於臺評, 拿鞫受刑。 大中呈上一絶于省坐曰“地下若從比干去, 此時含笑不含悲”, 以此被戮。 其時委官乃沈守慶也, 此豈臣父所知者乎? 若李潑老母、稚子, 相繼就死, 人皆稱冤而其時臣父之遞委官已久, 柳成龍、李陽元相繼爲委官, 坐見其死, 終不敢出一言救之, 大司諫洪汝諄、執義金玏、刑房承旨李廷馣, 同參其坐, 昭不可掩。 而今乃以其獄移之於臣父, 不亦冤乎? 臣等抑竊惟念, 永慶有一時林下之名, 而橫死於囹圉之中, 若直擧其實而救雪, 則一時議論亦足愉快。 而今則不然, 臣父極力伸救之迹, 明白如許, 而巧爲遮掩, 必欲無中生有, 加以不情之罪, 其所抱冤於聖明之世, 寧有旣乎? 伏願聖明, 寬容而憐察焉。】


12月 24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二十四日辛未晴。 政院啓曰: “凡干自己伸冤事, 當有上言, 不當爲上疏。 而但事係父子間情理切迫者, 則在前亦或相議捧入, 別無定規。 故今此鄭宗溟等之疏, 臣等亦慮其猥濫, 而係干父子間, 沮抑爲難, 且其疏中, 以本院沮遏不達斥之, 故不得已捧入矣。 今承下敎, 此後當申明擧行, 而臣等不能詳察, 朦然捧入之罪大矣。 伏地惶恐待罪。” 答曰: “今見啓辭, 具悉曲折。 予亦泛言事體矣, 宜勿待罪。”


○(弘文館【應敎李好信、校理朴思齊、副修撰睦大欽等。】上箚曰: “大司憲金尙容、執義金光燁、掌令李惺、大司諫李德泂、司諫尹讓、正言金聲發・尹珙竝引嫌而退。 受命幹事之臣, 目見監董之官減省役軍便宜完事, 援引前例而狀啓, 未爲不可, 同僚之啓請出仕, 不無所見。 近來倖門大開, 官章濫施, 續貂有譏, 後弊難防, 至以胎室減軍之微勞, 乃有超資、越序之恩典, 識者之寒心久矣。 諫臣之論啓, 實出於隨事救正之義, 豈有可避之嫌? 請大司憲金尙容以下, 大司諫李德泂以下, 竝命出仕。” 從之。【畏首、畏尾, 不能明辨是非, 乃至於兩是而兩出之, 小事如此, 大事可知。】)


12月 25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二十五日壬申晴。右議政沈喜壽啓曰: “(臣所患賤疾, 非如心腹隱微之疾, 凡在觀瞻, 孰不憐悼? 曾於前後章箚中, 備陳情節, 伏承溫綸、嚴旨, 不啻丁寧, 至‘有卿之此疾, 予固知之’之敎, 臣感激隕越, 不禁涕泗交頤。 但旣蒙天鑑洞燭, 而猶未卽許遞, 臣之狼狽, 至此而極矣。 數月調養之餘, 雖不敢望其差復, 而似覺有分寸微效。 且念新正已迫, 祥日漸近, 不勝區區悲痛之情, 乃敢扶曳跛躄, 冒昧來詣, 誠出於不得已也。 第念蒲柳已衰, 病根深痼, 暫有行動, 輒復增劇, 幾何其不爲顚躓委頓之歸哉? 旋出旋入之際, 非但臣子分義極爲未安, 其於相臣事體, 亦甚可駭, 臣實悶蹙, 不知所處。 伏願聖慈, 哀矜體諒, 保全終始, 早爲之所, 公私幸甚。) 竊觀近日之事, 艱虞渙散, 已到十分地頭, 如臣庸庸不學、碌碌無狀, 有何一毫匡救補綴之益乎? 改卜以授重任, 實乃聖上論相之切務也。 (臣於夏間兩天使之時, 重患偏頭痛, 幾至死域, 隨班常職, 亦多曠廢, 夫豈有周旋接待之助乎? 今者錫馬恩典, 混及於全然罔功之小臣, 近來許多僭賞之中爲尤甚焉, 慙靦震惕, 不敢承當。 伏望亟回成命, 以示人主致謹嚬笑之意。)” 答曰: “聞卿出仕, 予用慰喜, 有若披雲霧覩白日也。 元首、股肱是乃一體, 痒痾、疾痛, 理宜相恤。 若或疾病, 便可調理以行, 何用引告, 致駭觀聽? 卿宜體予至意, 繼自今勿爲丐閑處休之計, 終始輔予, 共貞國事。 (至如馬匹之賜, 實乃祖宗朝舊例, 有何未安? 勿爲更辭。)”


○司諫院連啓, (請罷忠淸水使李侃,) 胎室改封時都差使員安熹等賞加改正事。 又啓: “及第鄭澈戕殺善士, 流毒搢紳, 公論久而愈激, 士林莫不憤惋。 其子宗溟等, 冒濫呈疏, 政院無端捧入, 及其下問之際, 多費辭說, 顯有循私護奸之迹, 其不恤公論甚矣。 色承旨請命罷職, 同參承旨竝推考。 近來私情太勝, 公道幾熄, 不顧事體, 專務僥倖。 至於別坐無祿, 載在令甲, 而都監創開無前之規, 啓請付祿, 已極苟且。 而因此圖付司果, 爲他日徑出六品之路, 物情極以爲未便。 別坐等前後付祿公事, 請勿爲擧行。” 答曰: “依啓。 (李侃、) 安熹等事, 已諭, 不允。 承旨事, 子訟父冤, 情理切迫, 政院之捧入, 何傷? 勿爲煩論。”


○司憲府連啓倭通事朴大根等賞加改正事。 又啓鄭宗溟上疏捧入色承旨罷職、同參承旨推考事。 答曰: “不允。 承旨事, 子訟父冤, 政院之捧入, 何傷? 不須至於罷職。”


12月 26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二十六日癸酉晴。 是日, 爲 有都目政。 傳(于吏批)曰: “‘初入仕守令等, 爲官擇人’事, 曾已盡言, 今姑不再矣。 世子侍講之官, 勿論兼、實, 極擇塡差(之意, 言之累矣, 尙不擧行。 輔養儲貳, 有國之先務, 今政各別盡爲擇差, 此後隨闕卽塡, 俾無曠職)。 且前後各都監捧承傳人, 亦一一陞敍可矣。” 傳于兵批曰: “‘邊將擇差, 勿撓於權勢’事, 曾已有言, 今不再及。 武士仕滿積滯者, 一一陞出, 俾無老一官之歎。”


○司諫院連啓, (請罷忠淸水使李侃、胎室改封時都差使員安熹等賞加改正、) 鄭宗溟上疏捧入色承旨罷(職・同參承旨竝)推(考)事。 答曰: “(李侃遞差, 賞格及承旨事, 已諭, )勿煩。”


○司憲府連啓倭通事朴大根等賞加改正事、鄭宗溟上疏捧入色承旨罷(職・同參承旨竝)推(考)事。 答曰: “不允之意, 已諭, 休論可矣。”


○巳時, 太白晝見於午地。


12月 27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二十七日甲戌陰。 忠勳府啓曰: “‘寧原君 洪可臣, 自開城留守遞來之後, 下去忠淸道 牙山地, 久未受祿’云。 臣等因考本府謄錄, 則甲辰年冬, 本府啓辭內, ‘自古設官制祿, 必爲其事, 然後食其食’。 故無虛授之理, 而唯本府事體則異於是, 非曰以事而食也, 蓋出報饗之遺意。 故親功臣有罪坐罷者, 例以嫡長高品遞兒付祿, 使不失祿, 其來已久。 近者勳臣在外者如大臣柳成龍、鄭琢等, 俱不受祿, 臣等常謂未安, 言者亦多以爲: ‘官卑坐罪者, 尙不失祿況, 元老勳臣老病在外, 無故失祿, 事體未安。’ 因此相議, 欲有所稟處, 而無故事可據, 趑趄未敢耳。 近考故判書臣金宗直私集, 中有敵愾功臣鷄川君 孫昭, 退居慶州辭職, 上特命依佐命功臣長興府院君 馬天牧例, 許退休而祿俸仍舊。 當初臣等所論, 則欲以嫡長遞兒, 令所在給祿矣。 今孫昭故事, 則許給本品之祿, 事雖差異, 意實略同。 本府謄錄則收拾於灰燼之, 餘十不一, 存雖無可據, 先朝已行之例, 旣已如此, 於情於理, 允協無疑。 其當給本品祿與嫡長遞兒與否, 當在恩命, 非臣等所敢酌定。 臣等職主有司, 苟有所見, 不敢不達。” 答曰: “令該曹議處。” 而 戶曹回啓: “其時柳成龍、鄭琢等, 令其道觀察使, 自附近官收合, 給本品祿, 已成故事。 請洪可臣依例給祿事, 令該曹照例擧行, 行移本道, 使之受祿何如?” 傳曰: “依啓。”


○司諫院連啓安熹等賞加改正、承旨罷推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司憲府連啓朴大根等改正、承旨罷推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 李忠養爲掌令, 朴彛敍爲副提學, 張顯光爲繕工僉正, 尹孝先爲兼弼善, 李埈爲弘文校理, 吳億齡爲同知, 朴曾賢爲吏曹正郞, 李厚爲吏曹正郞, 吳靖爲吏曹佐郞, 李弘胄爲副修撰, 蔡慶先爲副應敎, 李雲龍爲忠淸水使。 【李侃被論遞。】


12月 28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二十八日乙亥晴。 (司諫院連啓胎室改封時都差官員安熹等賞格還收事。 答曰: “不允。”)


○(司憲府連啓倭通事朴大根等賞加改正事。 答曰: “不允。”)


○冊禮都監啓曰: “王世子小輿制度, 令都監詳議(處之事, 傳敎)矣。 小輿制度, 旣無明文可據, 斟酌造作, 亦爲重難。 臣等之意, 一依大殿小輿造作, 而長杠兩頭, 不用龍頭, 以示降殺之意, 似當。” 傳曰: “世子輦龍頭冒之事, 旣載《五禮儀》, 則輿與輦何異? 自上所御則乃紅漆也, 漆色之紅與黑自別, 固無混制之嫌, 龍頭仍用, 不妨。” 【近來宮禁, 頗有奢靡之漸, 三年後服御諸具, 皆極華美, 漆用全漆, 分道卜定之數, 多至十數斗。 該司再三陳弊請減, 而不能得。】


12月 29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二十九日丙子晴。 (司諫院連啓安熹、朴景範賞格還收事。 又啓: “旌義爲是邈在海外, 近來守宰數遞, 殘弊已極, 將無以收拾。 新縣監金應獜爲人庸劣, 決難蘇殘, 請命罷職。 絶遠島嶼之地, 王化有所不及, 民生困悴, 其代以廉謹有聲績人, 各別擇遣。 正職, 古九卿之任也, 爲一司長官, 而近來專不愼擇, 以此率多取侮, 典僕橫恣偸竊之習, 日至尾閭, 極可寒心。 軍資監韓懷爲人麤鄙, 且無行檢, 請命罷職。”) 司諫連啓安熹賞加改正事。 答曰: “啓意是矣。 但胎室修改賞格, 旣有舊規, 照例論賞, 而兼有減軍, 能完厥役之效, 故參酌超陞, 以酬其勞, 勿宜煩執。 (他餘事, 依啓。)”(史臣曰: “因山之役, 監役官輩恣弄猾手, 放軍收布, 以至起家【其時李汝儉等被駁。】, 聞者至今痛惋。 安熹等量減役夫, 能完厥役, 照例論賞, 未爲不可。 至於超資、越序, 則不亦僭乎? 近來大小功役賞格太濫, 倖門大開, 末流難防, 誠非細事。 言官論執, 至再至三, 旣知啓意之是, 何不快從, 又以勿煩爲敎也? 上言一二爭臣, 以言獲譴, 臺閣結舌, 循默苟容, 上之闕失, 無敢規者, 不過彈劾守令及論列。 此等事而亦未見弗咈之美, 噫! 上多自用之漸, 臣皆不能之賊, 君之國事日非矣。”)


○巳時, 太白晝見於午地。


12月 30日[편집]

○己酉十二月三十日丁丑晴。○(禮曹郞廳以)左議政李恒福 (意)【爲人魁梧, 風度器局, 眞宰相也。 恢恢有量, 不露圭角, 淸標德望, 爲世所重。 遞相之後, 居閑六七年, 杜門讀書, 日有程課, 文章、識見, 比前有加。 曾爲大司馬, 武士積滯者, 試其才藝, 次第取用, 不循私囑, 大恢公道, 近來兵判, 稱爲第一。 請托關節, 今爲搢紳間痼弊, 而獨不爲之, 人不敢干以私。 時, 有識左相, 無蒙德之語。 然過於寬弘, 好爲詼諧, 與時浮沈, 循例奉公, 以其力量、才局, 猶不擔當國事, 或近於持祿具臣。 而識者稱其智, 蓋深知今日有所難爲之勢也。 嘗戲謂李貴曰: “孔子及吾與汝, 道各異焉, 孔子用則行, 舍則藏, 君用亦行, 舍亦行, 吾用亦藏, 舍亦藏”云, 其意可見。】 啓曰: “今年冬, 寒不嚴, 人之腠理不固, 數日猝寒, 時令大行, 正宜閉藏固護, 不可觸冒外氣, 以犯天時之行也。 伏聞正朝, 將行永慕殿親祭, 仍有仁政殿望闕禮。 擧動親祭之擧, 雖極憂悶, 一向抑遏, 有所不敢。 至於望闕之禮, 以大體論之, 則令節呼嵩, 固是藩邦大慶。 然三年之內, 則雖或有所不能者, 固無大害。 古者歌、哭不同日, 故吉凶竝行, 禮家所禁。 先慶後弔, 古人猶曰‘不可’。 況一晨之內, 釋衰、服冕哀哭而卽繼以慶, 揆之以禮, 似涉不便。 而只以氣力言之, 雖在庶官、衛士之賤, 有所難堪, 況於玉體久在靜攝之中, 一朝當此, 則雖幸而無事於目前, 必爲日後諸病之根, 其於下情, 不勝悶慮。 以彼以此, 決難行之, 乞令禮官參以禮經, 反覆商確, 毋令一毫未盡不便。 (偶有一得, 不敢不啓。)” 答曰: “啓意亦然, 當從之。”


○(未時,) 王詣永慕殿。 (以明日正朝也。) 【齋宿(于養和堂)。】


○忠淸道觀察使兪大禎【麤鄙無恥。】馳啓德山縣有星, 大如鵝卵, 落於巳地, 變異非常。 ○巳時, 太白晝見於午地。 (史臣曰: “妖星墮地, 太白晝見, 非天變之大者乎? 人君居表則之地, 爲萬化之源, 一言一事之得失而上天之氣, 爲之感應。 王之踐阼, 三 二載于玆, 尙不開筵, 上下阻隔, 屢責言官, 拒人千里。 宮闈不嚴, 戚里預政, 惠澤未究, 民生失業。 天心仁愛, 譴告諄諄, 夙夜孜孜, 恐懼修省, 宜無所不用其極。 而深居高拱晏然, 猶不爲戒, 臣竊恐魯國無災, 復見於今日也。 傳曰: ‘顧予之天, 猶可爲也。’ 於乎! 我王奈何不敬?”) 《光海君日記》卷第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