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광해군일기태백산본/9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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광해 9년 1월[편집]

1月 1日[편집]

○九年【大明萬曆四十五年】丁巳正月初一日朔丁卯傳曰: “今番春幡子, 麤造無比, 所見極爲埋沒。 色官員、下人, 各別從重察之, 提調竝察之。”


○夜一更, 坤方有氣如火光, 三更四更, 亦如之。


1月 2日[편집]

○丁巳正月初二日戊辰禮曹判書李爾瞻啓曰: “小臣一生多謗, 今被罔極誣, 屛伏私室, 恭竢罪罰。 目今陰嗾日甚, 奸構相續, 章疏不已, 干戈必起。 所爭何事? 莫如自退。 今若貪戀恩私, 未卽勇決, 則增嫌益猜, 其禍彌酷矣。 臣自被此謗, 晝戒雜人, 夜防剌客。 竊念唐之武元衡、裵度、李石, 宋之韓琦, 皆以才德、威望, 猶遭此變, 或至死傷。 如臣無狀, 見憎於盜無足怪也。 於國無補, 於身有害, 保全之策, 只在一去。 伏乞聖慈俯察卑悃, 臣之本職、兼帶, 亟命竝遞, 以全性命。” 答曰: “予意諭之已盡。 卿無可去之義, 毋庸固辭, 安心盡職。” 【以退媒進, 小人常態。 而爾瞻憤草野之抗章, 恐君心之或悟, 以干戈、剌客等語, 恐動上聽, 隱然自比於裵度、韓琦。 時, 君雖可誣, 國人其可誣乎?】


○都承旨韓纘男啓曰: “賊胡等, 今將發遣配所, 而京畿、公洪、全羅、慶尙等道過去時, 假都事若孤單狎去, 則不無意外逃躱之患。 請四道監司處, 多定軍人, 地境相遞領去事, 下諭何如?” 傳曰: “允。 此賊胡枷鎖押去, 而各其配所, 宣傳官及禁軍數人, 竝定押送, 而待諸道軍人調發, 地境待候後押去。”


1月 3日[편집]

○丁巳正月初三日己巳(親籍都監啓曰: “以‘祭器、祭服, 若以社稷取用件移用, 則何至設都監乎? 祭器取/所色祭服, 尤甚麤鄙, 詳察備用。’ 事, 傳敎矣。 今此親耕, 莫大盛禮。 祭器、祭服, 雖曰移用, 而器多不備之物, 服多改造之件, 耒耜諸具, 亦是浩大之役。 此外種種瑣細之事, 雖不敢一二毛擧煩瀆, 而決非該司所可指揮, 分付及期完事。 而經亂以後, 雖無可考儀軌, 古老皆言, 自前例設都監云故, 敢啓。” 傳曰: “知道。 今方措備之物何事乎? 詳細察啓。”)


○幼學李仁美上疏曰:酬勞報功, 國家之大政, 無功而濫錄, 有功而不錄, 難免後世之譏議。 癸丑之變, 元兇就誅, 餘孽伏辜, 中興盛烈, 軼駕前古, 論功行賞, 烏可已乎? 應犀之就獄也, 諉以名家之子弟, 將有還放之議, 賴臣李爾瞻、朴承宗之言, 能成此獄, 二人之功, 無容更議。 當初銀賊之出於鳥嶺, 監司尹暉因聞慶縣監所報, 知其羊甲輩所爲, 具錄容貌、姓名, 行文購捕之際, 銀主之同伴, 落在釜山者, 緣此得知, 言於大將, 得以捕獲。 則發蹤指示之功, 亦似不細。 其時軍官及銀主之同伴在, 臣不敢誣也。 至於臣金闓, 乃銀主之舊相識也, 銀主被殺之後, 其家人呈訴於捕盜廳之時, 每議金闓而爲之。 銀主之一家人在, 臣不敢誣也。 此外如臣朴自興、朴顔賢、韓纘男、李昌後、朴彛敍等諸人, 或有周旋之力, 或有柬囑之事, 皆在可論之中。 此則大將臣韓希吉當知之, 臣不敢誣也。 勘勳之時, 十分公正, 不計彼此, 無拘愛惡, 則中外人心, 拭目改觀矣。 嗚呼! 自戊申以來, 參錄甚多, 自此以後, 國有小事, 人人自以爲得功臣, 士夫之無恥極矣。 今日論功, 其可任其所欲, 以取他日之笑哉? 伏願聖明留神裁擇焉。答曰: “此上疏, 勘勳時議處。” 史臣曰: “一時群兇, 鍛鍊大獄, 終欲策勳, 假名草野, 誣罔呈疏, 皆此類也。”


○答南自新疏。【丙辰十二月二十四日上疏, 請先治尹惟幾黨惡陷賢之罪, 次正善道誣告罔上之罪。】 曰: “疏辭具悉。 朝廷自當處置, 勿爲更煩。”


○(傳曰: “黃州築城, 上番軍除給爲難, 則以他條從長議處, 速爲畢役事, 言于備邊司。” 【上年有所啓, 故有此備忘。】)


○戶曹啓曰: “乙巳年間, 貢案改詳定時, 略約磨錬, 厥後用度日廣, 一年所捧, 未及半年。 至於長興庫、豐儲倉各樣紙地, 則以其元貢之數, 不能答數月之供。 諸衙門進排, 各有定數, 而數外進排, 罔有紀極, 少或遲緩, 鞭扑狼藉, 數少下人, 鬻盡家財, 而終不能支, 擧皆逃散。 長興庫則紙無一張之儲, 司無一介下人。 自去七月, 今至六七朔, 一應上司之支供, 皆自臣曹備納, 前後通計, 幾至萬餘卷, 負債市人之紙, 亦不知其幾許。 臣等取考各官貢物紙價木同, 以紙前市直比較, 則倍數措備之外, 所餘之木猶多, 五六十同, 足用於各衙門人情之費。 臣等招致紙前防納頭頭人曰: ‘兩司貢物, 渠等盡數/受, 使之如前對答, 而所餘木同分食。’ 云, 則皆有樂受之意, 其中一二人, 呵禁其類而退。 蓋其意則貢物之利, 坐占於中間, 各衙門被侵之患則欲使該司當之, 誠可痛憎。 不得已依近年進獻人蔘例, 貢物價木, 自曹捧之, 各樣紙物, 貿易于願賣之人, 以應諸衙門之需, 則似無不足之患。 以此行文于各道。 而但此防納奸細之輩, 旣不從兩便之令, 以不得專利爲憤, 不無夤緣請囑, 壞事沮抑之弊。 若有如此之人則一一摘發, 全家定配事, 捧承傳施行何如?” 又啓曰: 【以備邊司覆啓, 兩湖及黃延道月課軍器貿用價米, 限今年取用事。】 “許多米布, 收捧輸運等事, 必須另差京官, 專心檢督, 然後可以能濟其事。 上護軍沈訥爲人勤幹, 上年差送關西, 運穀甚多。 今亦以沈訥送于兩湖, 專委句管, 差官稱號, 仍付軍職。 黃延道亦擇勤幹濟事之人, 依沈訥例發送何如?” 傳曰: “允。”史臣曰: “沈訥麤猾一賤孽也。 稱以勤幹, 委以撿督之任, 生民之塗炭, 不亦宜乎?”


○戶曹啓曰: 【以戶曹參議張世哲上疏, 去丙辰四月初四日, 別敎入啓, 丁巳正月初三日始下, 粘連啓下備邊司, 議大臣事, 判下故也。】 “領議政議: ‘國計蕩竭, 莫此時爲甚, 宣惠廳旣已有效, 此疏之意, 亦與宣惠廳, 一般試行似當。 若或有小小掣肘之事, 則可以臨時處之。 但今大臣或在位外、或呈告, 如此更張大段事, 不可不收議。 且廣收廷議決之。 伏惟上裁。’ (右議政鄭昌衍病不收議, 上裁施行何如?)” 傳曰: “姑待大臣齊會, 廣議以處。”


○傳曰: “今此春幡子, 非但麤造, 日暮後進排, 內殿小春幡子, 翌日始入。 近日國綱解弛, 百事怠慢, 節日進上之物, 公然翌日進排, 此前古所未有之事, 而今始見之, 極爲駭愕。 官員之不職, 下人之緩慢, 莫此爲甚, 當該官罷職, 下人囚禁重冶。”


1月 4日[편집]

○丁巳正月初四日庚午平安道觀察使金藎國狀啓: “江邊一帶, 距營門絶遠, 守令、邊將之橫恣不法者, 無所忌憚。 自古江界府使、滿浦僉使中, 文官差送, 使之憚壓, 其意有在。 府使安玏箇滿, 在於正月, 其代文官中, 廉謹有才略者, 各別擇遣。 冬至使權慶祐死於越江數十里之地, 則所率軍官、子弟, 所當落後還來。 而軍官卞應寬・尹敬仁・金泰榮、打角子弟金應鼐等利其赴京得貨, 委棄使臣喪柩, 追隨副使, 無端入去, 極爲駭愕。 令攸司査覈處置。”


○領議政奇自獻(【身有惡行, 屢叨台位。】) 啓議曰: “臣病勢轉加, 欲爲呈辭, 而大禮當前, 不敢爲之。 今日吏曹官員, 以回答使議出事來到, 而病革不得面議, 令吏曹差出事, 使舍人入啓。 尹善道事, 病中朝報, 亦不能詳見, 而臣今病且死, 又不得獻議, 尤不勝惶恐戰慄之至。” 傳曰: “‘勿爲惶恐未安。 國事艱虞, 予亦患疾未差, 卿宜速爲調理出仕。’ 事, 領相處遣史官諭之。”


○戶曹啓曰: 【以本曹啓辭, ‘國家經費, 只靠於田稅, 調度使分遣責效。’ 事。】 “議于大臣, 則奇自獻以爲: ‘前聞調度使極爲有弊, 臣不敢輕易爲議。 該曹竭乏, 有此不得已之請, 若就當行之事而試之, 則恐未至妨。 大槪此亦「錢穀幾何, 當責內史。」 之類, 臣無容別議。’ 鄭昌衍【假托身病, 一不收議。】、韓孝純【與時浮沈, 無所建白。】 病不收議。 上裁何如?” 上傳曰: “調度使若不擇送, 則其弊無比, 極擇淸愼有計慮人, 差送可矣。 更問于領相善處。 且田野荒廢處, 令各邑守令, 親審詳察, 一一勸耕, 使之墾闢。”


○傳曰: “善道絶島安置。 尹惟幾則與善道有異, 只削奪官職, 放歸田里。” 【答前日合啓也。】


○幼學李泂上疏曰:【李泂, 後改名瀚。】 伏以臣生逢聖世, 沐浴淸化, 固不可無絲毫報效也。 且念凡有關係宗社安危, 而朝廷無敢言者, 則其責當在於草野。 豈可諉以出位而含默, 以負我君父乎? 禮曹判書李爾瞻擅弄威福, 權傾一國, 勢逼人主, 道路以目。 而尹善道以一介書生, 目見宗社之危, 敢進瀝血之疏。 凡有血氣, 莫不聳動, 咸仰聖上廓揮乾斷, 則爲爾瞻者, 席藁待罪之不暇, 爲其腹心徒黨者, 亦且恐懼之不暇。 而爾瞻略不顧忌, 益肆兇焰, 至於政院、三司之官, 泮宮、四學之儒, 唯知有爾瞻, 不知有君父。 怒目揚衿, 構虛捏無, 必欲陷善道於死地, 汲汲然猶恐或失, 其心所在, 路人所知。 如都承旨韓纘男者, 其子不文, 而取科第, 人言藉藉, 且其一子, 登第於前年式年, 所謂“字標相應”, 正指此人等輩。 則尤當恐懼引避。 而偃然仍冒, 恣其兇臆, 聖批未下之前, 敢爲兇慘之啓, 上試君父之意, 下爲立幟之地, 昔日我先王: “他日立朝, 用心可知”之敎, 至此益驗矣。 噫! 今日政院、三司, 非殿下之政院、三司, 乃爾瞻之政院、三司也; 今日泮宮、四學, 非殿下之泮宮、四學, 乃爾瞻之泮宮、四學也。 善道所謂: “今已蔓矣。” 者, 不亦信乎? 圖之不早, 勢將安歸? 言念及此, 不寒而粟。 彼所以構陷善道者, 其語雖多, 其要有三, 護逆也、醜行也、受人指嗾也。 夫護逆者, 便是逆也, 豈憂國忘家、愛君忘身如善道者之所爲也哉? 張栻有言曰: “於犯顔敢諫中, 求伏節死義之臣。” 善道冒瀆威嚴, 敢言權奸, 則犯顔敢諫, 莫此若也。 護逆, 豈此人所爲乎? 彼所謂: “樹大功於逆黨。” 所謂: “爲永慶報復之地, 爲悌男翻獄之計。” 者, 蓋欲惑亂聖上之聰明, 而必欲置言者於不測之地也。 信乎, 古人之言曰: “言人主之過則易, 言權臣之過則難也。” 以此推之, 則三司、政院、館學之待爾瞻, 可謂過於待君父, 而爾瞻可謂權傾人主矣。 爾瞻之黨, 不能辨白爾瞻擅弄威福, 行私場屋等事, 而每以“孝友淸白, 一心討逆。” 爲言, 臣竊怪之。 夫孝者, 始於事親, 中於事君, 渠之事君如此, 則可謂孝乎? 夫淸者, 不貪權、不樂勢, 渠之專擅如此, 則可謂淸乎? 又有一說焉。 設使渠眞有孝行, 豈無他日, 而渠身未死, 先立旌門, 職在宗伯, 又撰己行, 孝者果如是乎? 渠之四子, 文名未著, 連捷巍科, 家世素貧, 甲第連甍, 淸者果若是乎? 而況討逆, 乃天地之常經, 人臣之大義, 凡爲臣子, 孰不盡誠? 固非渠等所獨請討, 而貪天之功, 爲己之力。 且以“護逆”二字, 爲陷人之機穽。 其陽爲國計, 陰斥異己之謀, 巧且慘矣。 景禧陰謀爲逆之狀, 畢露於鳴國之招, 累屈於對辨之時, 則其爲謀逆, 無異諸賊。 而爾瞻營護, 三司噤默者何也? 蓋爾瞻與景禧, 素甚交密, 而爾瞻之子又出於賊招故也。 嗚呼! 一自善道極論權奸姦黨, 以死自誓, 蜂起呶呶, 構陷之慘, 如彼其極。 而幸賴聖鑑孔昭, 尙不能肆其兇計。 中外之人, 皆謂殿下已知爾瞻之罪, 擧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 “我國其庶幾乎!” 然而臣之憂懼, 抑有甚於前日, 其故何也? 自古權奸, 若知君上知其情狀, 則死中求生之謀, 無所不用其極。 今我聖明旣不從其言, 而罪善道, 則姦黨之心爲如何哉? 臣之憂懼, 有深於前日者, 其以此也。 臣固知姦黨之構陷臣民/身, 必如善道。 而言之至此, 無所忌諱者, 蓋不勝愛君憂國之誠, 不能自已, 而亦有恃於聖明之在上也。 伏願聖明, 俯察愚臣之危懇, 洞燭善道之忠言, 亟正善道擅弄威福, 益肆兇焰之罪, 且治三司、政院、館學黨惡誣上之罪, 以爲宗社億萬年無疆之休。


○都承旨韓纘男啓曰: “臣伏見李泂之疏, 構捏臣身及二子, 無所不至, 不得不暴白於天聽也。 臣有二子, 曰暿、曰昅。 年纔弱冠, 適登科第, 謂之僥倖則可矣, 而字標之說, 臣未知其何事也。 欲陷李爾瞻, 則兼擧其四子; 欲陷臣身, 則又及其二子, 苟加之罪, 何患無辭? 臣之用心, 不難知也。 謀危國本如永慶者, 必欲誅之; 謀害君上如悌男者, 必欲磔之。 斷斷一念, 足以證蒼天, 貫白日, 質鬼神而無愧也。 兇人所言, 不可與較, 而只緣賤臣, 使兇人誣引先王之敎, 筆諸疏中, 臣竊痛之。 噫! 兇人知陷臣, 而不知其矯旨之罪; 徒聽奸人之嗾, 而益肆空國之謀,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臣竊恐章疏不已, 兵刃必至, 臣不知其死所矣。 去草不去根之五王, 可以監矣。 臣重被構捏, 不可靦然在職。 請罷斥臣職, 以快奸人指嗾, 陷人亡國之心。” 傳曰: “啓辭具悉。 安心勿辭。”


○兩司大司憲南瑾、執義金質幹、掌令林健・鄭道、持平金昈・南宮㯳、大司諫鄭造、司諫(吳汝檼)[吳汝穩]、獻納柳汝恪、正言洪堯儉・韓暿啓曰: “惟幾父子, 無君父、陷朝廷、蔑王法、護逆黨之兇計, 明若觀火, 故請罪安置亦云末減。 而自上不卽快從。 渠等益肆奸謀, 李泂繼出, 欲以衆勝。 觀其大槪, 則以黨奸誣上, 專攻三司。 一心循國, 忘身討逆之爾瞻, 何負於國, 而目之以爲奸, 扶植大義, 恢張正論之三司, 有何可罪, 而斥之以黨奸誣上乎? 爾瞻討逆之臣也, 臣等亦討逆之臣也。 臣等不退, 則此輩之疏不已。 道詻所傳, 分隊排月, 相繼投疏, 至於號召外方, 鱗次搏擊之言, 恐不虛矣。 累被醜詆, 貽辱聖朝,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以靜朝著之紛擾。” 答曰: “安心勿辭。 近以此事, 啓辭、疏章紛紜入啓於未寧之中, 調攝亦不能爲。 如此兇疏, 勿更掛齒牙間可矣。”


○宗室龜川君睟、錦山君誠胤、錦溪君仁壽、琅城君聖胤、春溪都正黿、宣成都正愼胤、懷恩副守德仁、錦平令義壽、綾城正明胤、金陵正得壽、富林守昌胤、昌林副守世智、德原令渾、懷義令哲男、崇林令芳胤、錦林令愷胤、宜山副令仁胤、甄城副令賢胤、星山令義胤等十九人上疏曰:臣等俱以宗戚之臣, 其於朝著間事, 有同聾瞽, 百不知一, 而間或粗聞一二, 而其害之不至於宗社危亡, 則非臣等所敢言也。 至於是非得失, 大有關於宗社危亡, 則臣等皆是國在與在, 國亡與亡之人也, 安得坐見宗社之危亡, 而若越人視秦人之肥瘠乎? 禮曹判書李爾瞻奸回邪毒, 偏愎狡詐, 廣植私黨, 屛黜忠良, 擅弄國柄, 威權日盛。 附己者雖頑鈍無恥, 言行悖理者, 必引而進之; 異己者雖經明行修, 爲世所重者, 必斥而退之。 勢焰薰天, 道路以目, 忠良結舌而縮頸, 邪侫攘臂而雲集。 大小朝臣, 雖或有不附其勢者, 終始不謁於其門, 則鮮能保全, 故夜則仰屋長嘆, 而晝則婢膝於其門。 至於同惡之人, 或有一二事, 少乖於其心, 則百計陰中, 必斥然後乃已。 爾瞻之威, 日盛於下; 殿下之勢, 日孤於上, 危亡之禍, 迫在朝夕。 縱有忠臣、義士, 欲陳如此情狀, 而言發於口, 大禍立至。 故至於父子兄弟, 同在一房之中, 言及爾瞻, 則掩口揮手, 以滅族相戒。 嗚呼! 國勢至此, 豈非大可憂者? 草野臣尹善道, 慷慨抗章, 敢言人所不敢言之事。 雖宋之胡銓, 何以加此? 政院先發, 三司繼起, 四學、泮宮, 同聲相應, 一則曰黨逆, 一則曰陷賢。 所謂逆者, 逆於殿下耶? 逆於爾瞻耶? 其所謂賢者, 果誰耶? 若以攻渠之言, 指以爲逆, 則無君之心, 至此著矣。 嗚呼! 擅弄威福, 人臣之極惡大罪, 此名一加於其身, 則爲爾瞻者, 所當席藁飮水, 以俟鈇鉞之不暇。 而偃然在家, 益肆其毒, 招集三司, 指揮館學, 小無忌憚, 自贊其身, 至比於裵度、韓琦。 嗚呼! 爾瞻則已矣, 三司者, 殿下之耳目, 館學者, 公論之所在。 同惡相濟, 稱譽爾瞻, 無所不至, 未知今日之三司, 殿下之三司乎? 爾瞻之三司乎? 國柄之已歸爾瞻, 據此可知。 昔王莽之倒持大阿也, 張禹、孔光、杜歆、谷永之徒, 相與贊成, 上書頌莽者, 多至五六十萬。 奸臣專國, 威權下歸, 諂侫成風, 古今一揆, 不可以贊譽之多, 盡謂之公論, 章章明矣。 奈何三司、館學, 反斥直言之人, 稱譽奸邪之爾瞻, 至於此極耶? 若此不已, 則日後之禍, 恐難測也。 伏願殿下垂察焉。 夫人君聽言之道, 言可用則用之, 言不可用則置之。 言者所論, 若以不合於時議, 而便斥之, 深治之, 則奸邪之當國, 所進之言, 必皆諂諛之辭, 而忠直之論, 無從而至矣。 古語曰: “大奸似忠, 大詐似信。” 殿下之眷倚爾瞻而不疑者, 無乃聰明有所蔽耶? 今之救V者, 謂之討逆之臣, 討逆, 天下之大義, 古今之常經。 殿下之朝, 誰無討逆之臣, 孰非討逆之人乎? 設使有人於此, 朝有可紀之功, 夕犯難宥之罪, 則謂之有功而不治其罪乎? 爾瞻之奸邪如此, 威權如此, 擅弄國柄如此, 國勢之危急如此, 人心之憤鬱如此, 而無害於宗社者, 臣未之聞也。 嗚呼! 爾瞻構成虛語, 斥逐異己, 以科擧美爵, 收合人心, 趨勢嗜利之輩, 布滿要津, 識者之寒心, 庸有極乎? 噫! 征利之極, 必至於不奪不厭; 患失之甚, 必及於弑父與君, 聖人先事之戒, 嚴且切矣。 殿下以善道之事, 收議於大臣者, 欲知物議之如何。 而領相奇自獻怵於兇焰, 稱病不議, 右議政韓孝純亦畏其勢, 氣乏語澁, 略陳“言路”數字。 而三司之攻擊, 不遺餘力, 忘君護黨, 一何至此也? 今者善道之疏, 一陳於冕旒之下, 爾瞻擅弄之罪, 聖鑑必已洞燭。 而猶不能乾斷屛黜, 則他日之憂, 恐有甚於今日也。 宋臣司馬光有言曰: “人主之於臣下, 患在不知其奸。 苟或知之而復赦之, 則不如不知之爲愈也。 何以言之, 彼或爲奸, 而上不之知, 則猶有所畏, 旣知而不能討, 彼知其不足畏也, 則放縱而無所顧矣。 是故, 知善而不能用, 知惡而不能去, 此, 人主之深戒也。” 臣等以爲光之此言, 正爲今日發也。 臣等與爾瞻, 本無讎怨, 且無爭權傾軋之事。 彼雖得志, 於臣等有何害焉? 彼雖失勢, 於臣等有何利焉? 而但臣等俱以同休戚之臣, 坐視宗社之危亡, 而不救, 則宗子、維城之義安在哉? 臣等固知朝進此疏, 而夕被三司之請罪, 有甚於善道。 而忠憤所激, 言不知裁。 伏願殿下亟出/黜權奸, 以安宗社, 次治三司黨惡之罪。【錦山君誠胤之辭也。】答曰: “疏辭具悉。 但朝廷大體, 非宗戚諸卿干預之事, 而乃於調攝之日, 瀆擾至此, 聽何人之指嗾, 而爲此疏乎? 天日在上, 其直指以對。”


○五更, 流星出文昌星下, 入軒轅星下。 狀如甁, 尾長八、九尺許, 色赤, 光照地, 有聲。


1月 5日[편집]

○丁巳正月初五日辛未(上遣中使, 問安大妃。)


○政院以龜川君睟等上疏批答, 問于龜川君, 則回啓曰: “愚臣只以職次, 雖爲疏頭, 本非臣獨擅陳疏之事。 第近日以來, 大小言者, 無不被罪, 言路一塞, 則國家危亡之禍, 迫在目前, 誰敢忘死生, 發一言乎? 禮曹判書李爾瞻擅弄威福之狀, 如疏所陳。 而惟我諸宗皆曰: ‘若於此時不言, 而與其死於無益之地, 曷若死於聖明之下?’ 咸以此意, 不謀同辭, 忘禍福陳疏。 而嚴旨至此, 臣不勝惶恐隕越之至。 臣等若聽人指嗾, 如是陳疏, 則非但陷身於不測, 而豈敢誣聖明也? 天日在上, 天威咫尺, 臣等受嗾如是, 則同休戚, 忘死生之義, 安在哉? 臣等若拿問, 則當陳未盡所懷, 加一層矣。 今承峻敎, 臣魂飛魄喪, 更不知所達矣。” 答曰: “由予不德, 逆變累起, 而卿等未嘗陳一疏, 討一賊, 綴拾尹善道、李泂等緖餘, 誣陷共安危之重臣, 卿等同休戚, 忘死生之義, 果如是乎? 勿爲更瀆。”


○正言韓暿啓曰: “當永慶、悌男謀逆之日, 臣父纘男與禮曹判書李爾瞻, 首發正論, 仗義誅討。 群孽磨牙, 思欲報復, 臣之父子, 被禍朝夕, 慮已久矣。 臣兄弟三人, 亦於癸丑之年, 與館學多士, 抗章討賊, 爲嚴惺等所嫉, 目之以‘動搖國母, 得罪人倫’。 俱被停擧, 幾至死域。 雖曰兇人聽指嗾、復宿怨之言, 然被誣至此若是其陰慘, 則諫官是何等職名, 而靦然冒居乎? 請命罷斥臣職, 以快大奸人陰嗾陷人之心。”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司諫院啓曰: “正言韓暿引嫌而退。 父子討逆, 屢嫉於餘黨, 而群孽之磨牙圖復, 理固然矣, 雖構虛捏無, 陰慘誣陷, 又無足怪。 不可以憎嫉者之言, 遞斥言官, 墮其奸人陰嗾陷人之術中, 請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兩司啓曰: “臣等伏見龜川君睟、錦山君誠胤等昨日上疏, 大槪構陷三司, 無所不至。 及見今日回啓之辭有: ‘惟我諸宗, 不謀同辭’, ‘加一層’之等語, 極其兇慘。 下問則不以實對, 拿問則當陳一層, 其心所在, 尤不可測。 凡宗室之不許科擧, 不通仕路, 不與朝論, 不得出入外方, 不與士夫交遊, 祖宗定法, 大有深意。 龜川、錦山以宗室中有才望, 爲一隊所重之人。 締結失志之輩, 作爲領首, 倡率諸宗同志之徒, 傳道號召, 試上一疏, 必欲先去討逆之臣, 次除三司抗論之人, 將欲何爲? 宗社存亡、士類死生, 迫在呼吸, 今日之勢, 不亦急且危乎? 雖草野狂妄之言, 猶不可不恤, 況宗室貴近之言, 安得以不避乎? 決不可仍冒, 重辱淸朝, 請亟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弘文館箚曰: “前後兇疏, 專攻三司, 今日上一疏, 而三司一避; 明日上一疏, 而三司亦避, 三司不退, 此疏不已。 今者李泂尤爲陰慘, 曾謂討逆者被擅弄之斥, 正論者招黨奸之名, 是非較然, 宜不多辨。 至於宗室, 傅會投疏, 迭相表裏, 此何等擧措, 而敢爲不可長之漸乎? 臣等俱以無狀, 忝侍經幄, 不能裨補, 累被厚誣。 當君父靜攝之日, 每每瀆擾, 有若伸理而求直者然, 實臣等之所自恥也。 請亟命鐫削臣等之職, 以靖朝著。” 答曰: “勿辭。”


○弘文館連箚, 請三賊快從公論。 答曰: “已諭。”


○傳曰: “兇疏連入, 不能調理, 則三司啓箚, 何獨不入乎? 三司啓箚, 自今日入之。”


○政院啓曰: “上年十一月, 北兵使金景瑞狀啓到院, 開拆則其中有一雜書, 極爲兇怪。 其時, 卽當入啓, 而臣等以爲, 如此雜書, 不可上溷於聖覽。 欲爲焚滅, 則末世人心叵測, 不知做出何等兇言, 故封而藏之。 到今思之, 不爲上達, 不爲焚滅, 終難處置, 敢此入啓。 此雜言同封狀啓時, 下吏及傳替擺撥, 次次明覈以啓事, 北兵使及咸鏡監司處, 祕密下諭何如?” 傳曰: “允。” 【所謂雜書, 乃咸鏡監司柳公亮納賂得本職之事也。 政亂以後, 官皆有債, 凡閫帥、守令, 皆視其肥瘠, 而上下其債焉。 至於方伯, 則公亮始以百金得之, 故北土人憤怨而有此擧。 其後方伯之債, 有多至千金者云。】


○辰時, 日暈, 蒼白氣一道, 起自暈上, 直乾方。 長十餘丈, 廣尺餘許, 久乃滅。


1月 6日[편집]

○丁巳正月初六日壬申弘文館校理姜繗、副校理任性之、副修撰黃德符、正字趙裕善上箚曰: “前後兇儒之疏, 已極陰慘。 至於龜川、錦山, 俱以逆珒餘孽, 承受大奸指嗾, 敢逞不測之計。 專攻討逆之臣, 冀售鋤削之謀。 顯然營救善道、李泂等, 其心所在, 昭不可掩。 則兩司之引避, 深得《春秋》除惡治黨之義, 俱無可避之嫌。 請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任就承政院啓曰: “逆賊就刑, 則告廟等事, 不可一日或緩。 而至于今不爲擧行, 人心之鬱鬱極矣。 以禮官之不出, 退此莫大之擧, 則禮官豈得安心乎? 以所定之日擧行, 則禮官自當出仕。 請勿退行。” 傳曰: “大臣、禮官出仕後擧行。” 【崔沂告廟事也。】


○兩司合司連啓, 請圍置三賊。 答曰: “許頊、成泳已爲定罪, 休論可矣。 崔天健, 中道自願付處。”


○兩司合啓曰: “凡宗室之不通仕路、不與朝論、不得出入外方、不與士夫交遊者, 祖宗之定法。 故雖關國家大事, 必三公率百官不得請, 然後王子率諸宗伏閤, 亦流來舊例也。 今者錦山君誠胤挾其才望, 爲自中所推重, 交遊朝士, 締結無賴, 羊甲、友英乃其心腹。 幸而網漏, 猶不知懼, 尋常出入於所親沈喜壽之郊居, 往來於其妹夫韓浚謙之田廬, 其所謀爲, 人不可測。 又與朴弘道隣居相切, 有踰骨肉, 相隨昏夜, 如鬼如蜮。 蓋弘道以罪人許筬之壻, 失志怏怏, 常懷圖復之計, 前後兇謀, 無不嗾起。 頃出書堂, 邀致誠胤, 流連累日, 相議疏意, 縱酒賦詩, 至以‘懷慶運宮’爲題, 酬唱詠歎, 泫然流涕, 其心所在, 斷可知矣。 龜川君睟以王室近屬, 當逆珒縱恣之日, 狐媚獻諂, 無所不至。 招致逆珒所好之私娼彦玉, 寢處其第, 殆無虛日, 其爲親密, 國人所知。 及治珒獄, 累出賊口, 而幸蒙容貸, 尙廁宗班。 忘聖上生成之大德, 受奸人指嗾之兇計, 倡率徒黨, 擔當稱首, 與誠胤、弘道等, 表裏相應, 綴拾兇疏之緖餘, 繼呈兇疏。 必欲誣陷討逆之一隊, 空國而後已, 臣等未知空國之後, 將欲何爲? 且弘道常以宗室通科擧、仕路之說, 誘說其心. 故宗室中, 忘家/義貪利者及逆賊親屬護逆之父兄子弟, 靡然樂從, 相率而起。 臣等竊恐目前不測之禍, 不止於投疏而已。 請誠胤、睟絶島圍籬安置, 弘道邊遠安置, 錦溪君仁壽以下, 竝削奪官爵。” 答曰: “‘懷慶運宮’詩書入。” 兩司回啓曰: “弘道之出番湖堂也, 邀致錦山君誠胤, 同宿累日作詩酬唱。 其中有初以‘憶大妃’爲題, 而改以‘懷慶運宮’作詩之說, 傳播藉藉, 故臣等直擧所聞以啓。 其詩句則未及聞知, 故不得書啓矣。” 答曰: “知道。”


○答合啓曰: “依啓。 睟與誠胤似異, 中道自願付處。 朴弘道事, 徐當發落。” 【弘道雖與錦山君隣居, 素相氷炭, 至是倂論之。 蓋弘道叛爾瞻, 方爲其徒所憎故也。】


○傳曰: “各道定配罪人, 不無逃躱者, 而各邑匿不以報者有之, 事極可駭。 前後定配罪人, 令禁府抄出書啓, 詳細下諭于各道, 使之擲奸啓聞, 如有代點者, 亦詳覈馳啓。 今後凡定配罪人, 更加防禁, 使無逃躱之患。” (【付處申欽于春川、朴東亮于牙山、韓浚謙于忠原。】)


○付處申欽于春川、朴東亮于牙山、韓浚謙于忠原。


1月 7日[편집]

○丁巳正月初七日癸酉幼學李光啓上疏曰:近來護逆之徒, 陰嗾奸人, 遞上兇章。 昨聞龜川君睟等上疏, 力斥李爾瞻。 臣未見原疏, 雖未知主意, 究其指歸, 則要不出善道、李泂之奸套, 其脅君犯上, 護逆黨惡之謀, 則有甚於善道等之疏。 噫! 諸宗之爲此擧, 豈無其由? 大奸人潛伏指嗾, 或因姻黨, 或因族類, 或因豢養, 或因誘脅, 假托言路之說, 營救護逆之輩, 覬遂兇圖, 殲盡善類, 然後乃肆罔測之謀。 臣請歷陳諸兇之情狀焉。 龜川君卽豐山君之子也。 其父陰懷當璧之計, 獲罪於先朝。 渠之父子, 常有不自安之志, 幸災覘隙, 蓋有日矣。 遂與逆珒最親, 陰主兇謀, 締結靑林令、渠三寸豐川都正等, 媚悅阿諛, 無所不至。 至以珒之娼妾彦玉, 畜接渠家, 日夜會飮, 潛圖不軌。 且欲爲珒行讒於上國, 乃以所私美婢其每介, 許給譯官李澈, 以悅其意。 故渠名三出逆奴之招, 其時大臣, 容庇得保。 至於悌男之死, 睟與錦山君誠胤共在廷請之列, 相視涕下, 滿庭觀者, 咸以爲怪。 又於去十二月三十日, 過歲問安, 睟與誠胤謂他宗室曰: “文武二品, 皆問安於慈殿, 吾等盍往問安?” 其宗室不勝怪訝, 答曰: “王子亦不爲, 君何創開乎?” 睟等語塞。 且惟幾之妾卽睟之切族, 自善道呈疏, 其妾長在睟家, 善道之疏, 亦出於睟之參謀誠胤。 連姻戚里, 締結朝紳, 以其妹當封爵之小主, 給韓浚謙爲妾。 又與茂績同居, 合爲一身, 珒、㼁之死, 常不滿意, 稠廣之中, 倡言有‘無母無君之國, 吾何以生?’ 至有‘李稷、鄭沆不可不誅’之言。 且於癸丑, 乃以友英爲非逆, 與人爭法/詰。 渠之心迹, 不難知也。 又與朴弘道接屋, 朝夕相對, 唱和兇言, 至與誠胤等數人, 同往書堂, 托以遊樂, 經宿密議。 書堂非宗室可往之所, 朝士非宗室可交之人, 蔑法恣行, 情迹綢繆。 誠胤又與弘老之腹心李覮, 爲死生友, 晝聚夜散, 結交於主兵之官, 所圖者何事耶? 渠若無所恃於大奸人而承其指嗾, 則恣行胸臆, 一至於此乎? 錦溪君仁壽亦以逆珒徒黨, 幸免刑戮, 癸丑討逆, 指揮其子純馨, 攻擊討逆之多士, 必欲扶護逆㼁。 及其元翼之論罪, 令純馨又參澤雷之疏, 至於被削於泮宮。 懷憤蓄怨, 必欲圖復諸賊之讎而後已, 豈不痛哉? 云云。【未及謄書而原疏入矣。】史臣曰: “宣祖入承, 有如堯禪舜承, 豈有豐山陰懷當璧之計哉? 娼婢其每介果是龜川之婢, 其夫亦乃譯官, 故做出行讒上國之說, 其計巧矣。 其曰: ‘相視流涕’, ‘相議問安於慈殿’ 者, 求以彰其惡, 適足以彰其善而已。”


○兩司合司連啓, 請圍置三賊。 答曰: “已爲定罪, 勿爲更煩。”


○兩司合啓連啓曰: “罪人睟以王室近屬, 且有智識, 爲自中領袖者久矣。 素與逆珒, 最爲親密, 締結靑林令, 渠三寸豐川都正等, 射帿作契, 阿諂媚悅, 無所不至。 招致珒娼妾彦玉, 寢處其第, 殆無虛日。 及治珒獄, 累出賊口, 招辭極緊, 難逭邦刑, 而幸蒙容貸, 尙廁宗班。 忘聖上生死之大德, 受奸人指嗾之兇旨, 倡率徒黨, 擔當稱首。 誠胤、弘道實相表裏, 掇拾兇疏緖餘, 繼呈罔測之兇疏, 必欲誣陷討逆之一隊, 空國而後已, 原其本心, 將欲何爲? 睟之罪惡, 與誠胤初無異同, 故臣等竝請圍置, 其意有在。 蓋以宗室不出外方, 法也。 豈可付處於中道, 任其出入, 自貽意外之患乎? 況弘道與善道、李泂、誠胤等, 隣居相切, 有踰骨肉, 相隨昏夜, 如鬼如蜮。 究厥所由, 難逃肺肝。 其一生用心, 忘義貪利, 患得患失。 爭先銓薦, 則圖劾比舍極切之友; 欲速入銓, 則誣陷相避僚壻之親。 旣得之後, 專擅自恣; 獲罪公論, 失志怏怏。 處身無地, 陰結不逞怪鬼之徒, 日以反噬圖復爲計。 始嗾善道, 使之先登, 次嗾李泂, 爲之繼援。 又結睟等, 啗之以通科擧、仕路之利, 勸起忘義護逆之諸宗, 期於一鏖, 不亦兇且慘乎? 況宗室非士夫結交之人, 書堂非宗室遊燕之所。 邀以誠胤, 供以官廩, 流連累日, 酬唱詠懷, 至以‘懷慶運宮’爲題, 俱成四韻, 相對流涕, 人言藉藉, 聞者驚駭。 與朴梓‘朝慶運宮’之疏, 其意相符, 人之爲言, 信不虛矣。 弘道卽諸賊之媒而釀禍之孽也。 在都中一日, 則貽一日之患; 二日, 則貽二日之患。 其爲罪惡, 昭著如此, 逬諸之典, 豈容頃刻稽施? 請勿留難, 亟賜一兪。” 答曰: “睟參酌定罪, 不必圍置。 朴弘道事, 徐當發落。”


○司憲府啓曰: “凡罪人諱不直招, 然後刑訊得情, 例也。 刑曹罪人元以坤, 受刑之際, 以安愼言製疏、金愿書疏, 已爲承服, 與李克健等自首之疏, 少無異同。 則爲該官者, 所當據律照斷, 而敢請加刑, 極爲非矣。 請刑曹堂上、色郞廳竝命推考。 以坤及自首人等, 卽令依律定罪。” 答曰: “依啓。”


○弘文館校理姜繗、副校理任性之・鄭遵、修撰柳瀹、副修撰柳韡・黃德符、著作朴宗冑上箚曰: “弘道心術回邪, 蹤跡詭祕, 陽付淸論, 善害士類。 柄銓則擅一國之權, 董役則有肥己之誚。 曩者, 陰結不逞之徒, 欲逞網打之計, 欲爲取勝進用之計。 乃陰嗾妖儒, 迭上兇疏, 締結有才望宗室, 留宿湖堂, 唱和賦詩。 至乃主議誠胤, 交遊若干宗室, 合謀同辭, 脅制君父。 罪惡昭著, 無復可疑, 神人共憤, 思欲顯戮。 幸而天誘其衷, 自絶君父。 天欲去之, 殿下留之, 請亟正罪。” 答曰: “徐當發落。”


○禮曹佐郞蔡謙吉來啓曰:【時, 參判任就正啓: “遣本曹郞廳, 敦諭李爾瞻使之出仕。”】 “以昨日下諭之意, 往傳于禮曹判書李爾瞻於東大門外, 則謂: ‘臣橫被厚誣, 不敢在家, 出往城外, 祗竢罪譴。 不意溫諭再下, 牌招又至, 聖恩如天, 兢惶隕越。 況承受針時, 入侍之敎, 不勝憂悶, 所當冒昧趨詣。 而自昨日重患寒疾, 未能起動。 尤增罪戾, 罔知所達。’ 云矣。” 傳曰: “知道。”


○傳曰: “告廟、陳賀之禮極重, 豈可無大臣、禮官而强行乎? 大臣、禮官, 其前出仕則仍行, 不出則以二月改擇日退行。”


○都承旨韓纘男啓曰: “卽者典獄署參奉李正養封持囚人鄭仁馨所志, 來呈政院。 雖不知爲某事, 不敢不達。” 傳曰: “知道。 鄭仁馨移囚禁府, 大臣命招, 受針後庭鞫。” 【是日, 自上欲爲受針, 故有是敎。】


○傳曰: “鄭仁馨卽爲捧招, 另加救療。”


○右邊捕盜從事官以大將意啓曰: “大黨賊人鄭仁亨馨捕捉囚禁, 卽刻伏聞仁馨告變云。 渠所招援引人朴德潤、鄭時亨、金孝忠、金克賢、朴重男等, 跟捕囚禁。 而其中白千壽、韓汝信、方承男、李時永等, 時方窺伺跟捕, 故敢啓。” 傳曰: “知道。 移囚禁府。”


○推鞫廳啓曰: “鄭仁馨供稱: ‘上年八月間, 捧吏曹參判柳夢寅柬, 往大興縣推奴婢, 得見出身白千壽, 則千壽言: 「我有刎頸交四人, 欲與汝浮海入中國, 求爲將帥, 領千兵出來爲逆」 云云。 逆謀節次, 則千壽詳知之。 而恐其漏泄, 陰囑捕盜軍官, 捕捉亂杖, 命在頃刻, 故敢此上變’ 云。 仁馨所供如此, 白千壽及同聽千壽奴福伊拿問後, 處置爲當。” 答曰: “依啓。”


○韓纘男啓曰: “左邊捕盜從事官洪奇男, 今初六日夜半, 率軍五六人, 往恭陵, 跟捕大黨賊守護軍李貴玄稱名人, 則貴玄自言: ‘偸竊陵上祭用鍮器、銀器’云, 搜探其家, 則贓物甚多。 奇男問祭器見偸與否于陵書員, 則言: ‘前年三月, 果爲見偸。 今則參奉徵于諸守護軍處’ 云云。 盜取祭器, 係是國家罔赦之劇賊, 極爲痛駭。 同謀者必有其人, 請令捕盜廳, 急速跟捕。” 傳曰: “允。”


○蒼白氣一道, 起自坤方指乾方, 長十餘丈, 廣尺餘, 漸移南方, 良久乃滅。


1月 8日[편집]

○丁巳正月初八日甲戌接慰官沈諿狀啓曰: “臣到釜山橘智正所館, 設行慰宴, 智正不敢當相敵之禮, 瑟縮降等而立, 自言: ‘情事悶迫, 擧措顚錯, 尊官必以小人爲無知。’ 遜謝之言, 不絶於口。 蓋指前日發怒, 若將回船之擧而面目發慙, 俛首良久。 臣傳諭朝廷準許遣使之意, 則喜動顔色, 稱謝再三。 坐中率倭, 莫不欣悅曰: ‘回報秀忠, 一刻爲急。’ 卽日發船計料。 臣略致勸留之辭, 二十九日上船開洋。 譯官傳給對馬島主, 以禮曹書契, 非徒智正, 滿館倭人, 歡喜齊發。 大槪使臣之請, 朝廷久不回報, 故中生疑慮, 日夜渴望, 及臣宣布之後, 忻忻若更生之人。 所以至此極者, 秀忠欲致信使, 以續家康榮耀國中之爲。 故對馬島則媒于彼此, 欲效大功於秀忠; 橘智正則身成大事, 得以見重於馬島。 譯舌之輩, 聞於彼倭之中者, 如此云。”


○藥房提調李爾瞻啓曰: “臣屢被厚誣, 將陷不測, 屛伏城外, 恭竢罪譴。 不意溫諭荐降, 召命沓至。 又聞聖候未寧受針有敎, 臣子分義, 只知議藥之爲急, 不暇念及己私, 顚倒趨詣, 僅參入侍之列矣。 第惟前後五疏, 搆捏萬端, 必欲殺臣而後已。 臣若不去, 疏亦不絶, 朝著無寧靜之期, 士類有鏖滅之虞。 臣雖欲貪戀恩眷, 黽勉供職, 其可得乎? 近觀風色憂危之象, 已到十分地頭。 臣之一身, 決難自保於衆攻之中。 聖明雖欲終始曲全, 亦可得乎? 伏願天地父母, 特垂矜察, 亟遞臣本職及兼帶, 使之優游散地, 以送餘年。” 答曰: “予意諭之已盡。 兇疏何足介意? 當此未寧調攝之日, 宜勿控辭, 盡心察職。”


○備邊司啓曰: “黃州築城, 始役旣久, 訖功無期, 聖慮所及, 實非偶然。 但役必有軍, 然後可以成事。 上番軍則該曹以宿衛爲重, 使之沒數上番, 不許留役。 今之應爲調發者, 不過田結軍而已。 當此新經逆變騷屑之日, 以本道民結, 出軍督役, 極涉難便, 亦不可調發他道。 無已則農前, 略發田結軍, 比始役之初, 減數減日, 又就上番軍中, 比頃年除防時數, 減五分之三四, 使之便宜役使, 期於訖功。 此後更無從長善處之策, 令該曹十分參商, 稟奪施行何如?” 傳曰: “允。”


○義禁府啓曰: “賊惺已爲追刑, 破家潴澤、籍沒, 依律文施行。” 傳曰: “允。”


○藝文館檢閱徐國楨上疏, 辨李泂疏中之語, 營救爾瞻。 答曰: “疏辭具悉。 勿辭。”


○傳曰: “白千壽逃躱, 則下諭諸道, 使之急速跟捕械送。” 又傳曰: “白千壽及奴福只, 急速跟捕事, 言于捕盜大將。”


○都承旨韓纘男啓曰: “海獄罪人, 只餘四人, 今此庭鞫之時, 竝爲處置, 以完獄事何如? 告廟、頒敎不遠, 故敢稟。” 傳曰: “尹勝先、金同之, 刑推嚴鞫。”


1月 9日[편집]

○丁巳正月初九日乙亥王命假都事, 押送尹善道。


○傳曰: “賊沂若謀逆, 則吳應聘以信任老吏, 必無不知其情之理。 刑推嚴鞫得情。”


○南兵使玄楫拜辭, 傳曰: “在逃逆賊及罪人, 一一盡心搆捕。 而胡地近處與所經一路, 凡荒唐可疑及向化胡人行走者, 竝勿煩, 詳密譏察。”


○都承旨韓纘男啓曰: “臣伏見義禁府罪人誠胤定配單子, 以南海爲配。 南海雖曰絶島, 當此人心罔測之日, 如誠胤秩高才俊心兇者, 不可置於歇地, 以貽後患。 請移濟州等處, 圍籬堅守。” 傳曰: “已爲定配, 仍送可矣。 何必改定?”


1月 10日[편집]

○丁巳正月初十日丙子兩司啓曰: “今此宗室之事, 誠近代所無之變也。 睟以作頭之人, 承下問回啓之時, 其曰: ‘惟我諸宗, 不謀同辭’之言, 有若傳檄討賊者然, 已極可駭。 又曰: ‘當陳未盡所懷加一層’之說, 其言之陰兇不測, 乃如是。 自上所當依其言, 拿問後處置。 而臣等亦不致察, 直請圍置, 有若防其口而使不得陳其所懷者然, 馴致物議之喧騰, 臣等之所失大矣。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合司連啓, 請圍置三賊。 答曰: “已諭。 休煩。”


○兩司合啓曰: “罪人睟前後罪狀, 已盡論列, 而兪音尙閟, 只令付處中道。 豈有誠胤圍置絶島, 而睟以倡首, 獨免圍置乎? 罪同罰異, 臣等竊惑焉。 第以睟頃於自上下問之時, 指嗾之人, 旣不直對。 若拿問則‘當陳未盡所懷加一層’云云, 其心所在, 有不可測。 今若不爲拿問, 直爲安置, 則後必有箝其罪人之口, 使不得言之之誚。 請睟拿囚嚴問, 得情定罪。” 答曰: “睟遠竄, 不須拿問。”


○合啓連啓: “弘道不可頃刻淹置, 請勿留難, 亟賜一兪。” 答曰: “‘懷慶運宮’詩書啓後, 當量處。” 回啓: “‘懷慶運宮’詩有曰: ‘沈沈牡/壯鑰鎖西宮, 思子臺空起夕風。 仙馭乘雲攀不得, 孤臣淚盡穆陵東。’ 又曰: ‘種松要作楝樑材, 却把盤枝礙漸臺。 安得斧斤砍伐盡, 滿窓邀待月華來。’ 又有: ‘痛哭聊登思子臺, 穆陵松栢暮雲哀。’ 又有: ‘白雲遙望淚浪浪’等句。 而上二句/首, 旣得全篇, 下三首/句, 只書所聞, 敢啓。” 史臣曰: “此皆許筠之作, 而指爲弘道之詩, 以爲謀陷之計者也。 弘道素不能詩, 安能作詩如許?”


1月 11日[편집]

○丁巳正月十一日丁丑(待罪臣)朴弘道上疏曰: “臣席藁待罪之中, 伏見臺諫回啓之詩, 極其兇慘, 直欲鑽地而入。 人臣豈有作此詩之理乎? 是陷臣者, 徒知陷臣而作, 實不知自陷於大罪也。 臺諫之聞, 非鬼傳而神說也, 必有見之者、傳之者。 況初則以未及聞知不能對, 今始回啓, 則亦必有更聞處矣。 此事非獨臣身之被誣, 亦係國家之誣。 政院亦必聞臣之言而急急陳聞, 臣何以方在待罪而不言乎? 伏願聖明下臣于獄, 與發言臺諫及誠胤, 一時面質, 一以雪國家之誣, 一以伸微臣罔極之冤。”


○政院啓曰: “三司方論弘道作詩之事, 終必有次第訊問之擧, 而何待弘道自請對辨之言乎? 弘道當此重論之日, 自稱待罪臣某, 代人呈自明之疏, 與三司若相詰者然, 此數百年來所未有之事也。 大槪囚於獄中, 刑戮將及, 則或有自辨之人, 而身爲罪人, 代人呈上, 與臺諫抗衡者, 弘道一人而已。 臣等姑置院中, 而不敢破規, 上達。” 傳曰: “知道。 其疏入之。”


1月 12日[편집]

○丁巳正月十二日戊寅兩司啓曰: “凡上疏之規, 國家大事及切時之弊, 則人得以陳之。 至於自己之私、自明之事, 則爲當身者, 不敢冒呈, 爲政院者, 亦不得捧入。 而通政以下必親呈, 則況官在堂下, 加以身在遠竄論列之中者乎? 弘道欲逭自作之孽, 敢構罔君上、陷臺諫之疏, 至於代人冒呈。 政院亦當驚駭, 斥黜之不暇, 而非徒不能。 又從以削規破矩, 措辭先啓, 使論罪弘道之三司, 有若對卞者然, 以啓他日無窮之弊。 臣等俱以無狀, 待罪言地, 顯被弘道之構捏, 又被政院之輕蔑。 何敢靦然仍冒, 更論弘道之罪乎? 請竝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政院啓曰: “臣等於昨日, 弘道之疏, 不入不退而留之者, 以事係不道而欲爲他日可考之書也。 臣等極陳弘道冒呈之罪, 至於上達者, 亦欲恢張公議, 以重兩司之論。 而臺諫以輕蔑過之, 無乃急於除惡而不察臣等之情耶? 臣等不見信於臺諫, 是罪也。 以何顔冒據喉舌重地乎?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傳曰: “勿辭。”


○司諫(吳汝檼)[吳汝穩]啓曰: “其顯被弘道之構捏, 又受政院之輕侮, 則與同僚無異。 而臣以講院兼官, 進講書筵, 不得與同僚一時俱避之失, 則尤大焉。 不可靦然仍冒, 更論弘道之罪,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戶曹啓曰: “當此經費竭乏之時, 苟有生財之路, 無微不講, 以補國家萬一之需。 似聞淸風多産銀鑛。 而端川採銀匠人, 適因訓鍊都監分付上來, 出身李瀛, 監官差定, 題給刷馬, 帶同匠人下去, 使之試爲吹鍊。 仍蠲本郡可減之役, 便宜赴役事, 移文該道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戶曹啓曰: “經費之不足, 由於稅入之不敷, 稅入之不敷, 由於經界之不正, 則量田之擧, 在所不已。 而自上軫恤民隱, 退以來年, 且以闢土勸耕, 以憑守令殿最爲敎, 此重農務本之盛意也。 但今紀綱掃地, 徒令不行, 不可不別立科條, 以爲勸懲之方。 今之田土, 比平時未起者, 應未滿五分之一而收稅之數, 則僅十分之一, 此則當出於早晩量田之時。 雖不可爲據定, 今年則八道各官, 從其元數, 五分之一爲式。 起耕元田結滿五千結, 則加起一千結; 只一千結, 則加起二百結。 以此爲準, 數外加起者, 從多少、輕重論賞。 減數者永不敍用, 勿揀赦前, 準數者無賞無罰。 而但許多郡邑不職守令, 初不勸耕, 及其覆審之時, 要免罪責, 加添於元結之內, 以爲充數之計, 則殊非今日勸耕之本意。 而下戶之民, 必有地少負多之怨。 京官下去時, 添入事目, 若有如此之弊, 使其田主告訴, 打量一結內, 五負以上妄冒者, 守令罷職, 監、委官、勸農、書員等, 勿分公私賤, 全家徙邊事, 行移于各道觀察使處何如?” 傳曰: “允。”


○辰時, 有白氣直立, 長七八丈, 廣尺(許)〔餘〕, 良久乃滅。


1月 13日[편집]

○丁巳正月十三日己卯弘文館校理姜繗、副校理任性之、修撰柳瀹、副修撰黃德符、正字趙裕善等上箚曰: “弘道本以憸邪詭祕之人, 獲罪淸論, 爲衆所棄。 陰懷反噬之謀, 敢肆蛇蝎之毒, 付會大奸, 承受指嗾, 締結無賴之徒, 唱和不道之詩。 做起鬼蜮之輩, 迭上網打之疏, 兇肝邪膽, 昭著無疑。 故三司抗論, 交章請罪, 則渠當斂手伏罪, 以俟天誅。 而敢構誣罔之疏, 欲逭自作之孽, 代人冒呈, 上以試君父之心, 至欲面質, 下以陷臺閣之臣。 然則設使永慶、悌男陳疏自明, 亦當容受而謂之非逆乎? 此數百年所未有之變也。 爲政院者, 所當汲汲揮斥之不暇, 而反破舊例, 措辭以啓, 使其兇疏, 瀆擾天聽, 此亦數百年所未有之事也。 兩司之引避, 乃所以重其事。 而入侍書筵, 不得與同僚偕避, 勢所然也。 俱無可避之嫌, 請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都承旨韓纘男啓曰: “玉堂以政院啓爲數百年所無之事, 臣竊惑焉。 弘道之疏, 實二百年所無之事, 而政院之留疏, 只以弘道係干不道之罪而爲他日憑考之資也, 非爲弘道分疏之地也。 玉堂其不見政院暴罪弘道之啓邪? 以數百年所無爲言, 臣以爲玉堂攻政院已甚, 亦二百年所無之事也。 宋儒程顥曰: ‘天下事, 非一家事, 願平意察之。’ 玉堂之箚, 恐非平意之言也。 臣爲問事郞廳, 一年有半, 爲該房者, 數年于玆。 豈不知不道文書, 不可任意退斥? 而玉堂攻之, 過於兩司。 臣反躬思之, 有何大段所犯而至以爲二百年所無之罪乎? 臣有二百年所無之罪, 不可一日居喉舌之長。 請命鐫罷臣職, 以快公論。 臣主張留疏之議, 故不勝惶恐, 冒死以達。” 傳曰: “勿辭。”


○合司連啓, 請圍置三賊。 答曰: “已諭, 不允。 調攝之日, 勿爲煩擾。”


○合啓連啓, 請睟拿問定罪, 朴弘道圍籬安置。 答曰: “徐當發落。”


○兩司合啓曰: “李泂卽逆黨楊林、富林之堂姪, 罪人睟之從弟, 則是亦逆種也。 得免坐律, 亦幸矣。 何敢擧頭於衆中, 托名於士類? 而乃與弘道、善道, 結爲心腹, 迭作首尾, 肆然投疏, 略無顧忌。 甚至於矯先王所未下之旨, 誣罔君上之聽, 必欲傾陷朝廷、戕殺士類, 爲諸賊報復之計。 其爲罪惡, 實浮於善道, 不可獨免邦憲。 請命絶塞安置。” 答曰: “依啓。”


○司憲府啓曰: “三司將一國公論, 同論弘道之罪惡, 而弘道略不畏忌, 構疏代呈, 至欲與言官面質, 此誠前古所無之變也。 政院居喉舌之地, 非不知代呈之爲非規、自明之不當捧入。 而嫌於退黜, 至於措辭先啓, 以開他日無窮之弊。 其不思妄作之失, 不可不懲。 請色承旨及同參承旨, 竝命罷職。” 司諫院啓曰: “三司論弘道罔上不道之罪, 一國之公論也。 弘道方在請竄之中, 肆然上誣, 上自明之疏, 一人之私言也。 況弘道請與臺諫對辨, 此二百年所未有之事, 其不可捧入, 一也。 非宰臣而使人代呈, 其不可捧入, 二也。 其疏言意, 專在欲逭自作之孽而無非飾詐自明之計, 其不可捧入, 三也。 爲政院者, 旣不能援例斥黜, 乃敢多費辭說, 先啓後入。 使誣陷君上之弘道, 益生奸計, 抗論討奸之臺諫, 潛沮直氣, 以啓他日無窮之弊。 曾謂出納惟允之政院, 果如是乎? 其輕臺諫、蔑公論之罪, 不可不徵。 請其日同參承旨, 竝命罷職。” 答曰: “政院具陳不可入之意, 予令入之。 政院無可論之失, 不允。”


○弘文館連箚, 請圍置三賊。 答曰: “已爲定罪。 何煩更論?”


○又連箚, 請朴弘道快從公論。 答曰: “已諭于兩司矣。”


○(平安道觀察使金藎國【永慶遺類, 濫齒方伯。】 疏曰: “臣之苦心血誠, 號呼於天地父母之下者, 不啻三四。 聖上聽之愈邈, 頃日中使降臨, 別傳聖旨: ‘影幀奉安, 當在於二月, 卿其勿辭, 安心察職。’ 臣惟願須臾無死, 及見奉安之盛擧, 然後蒙恩遞歸。 不意今者又退於五月矣。 玆者嬰疾已痼, 萬分危迫, 不得不冒死哀籲。 伏願天地父母, 憐臣垂死, 鐫罷臣職, 使臣之母子, 相携殘骨, 得遂首丘之願。”)


○(幼學任以重等上疏, 力救爾瞻, 比之於伊尹、孔明。 【纘男之所製也云。】)


○禮曹啓曰: “(以南認立中興碑, 頌功德上疏事。) 【前是, 儒生南認請立聖上中興功德碑於平壤、全、慶之間, 王命議于大臣。】 議于大臣, 則奇自獻以爲: ‘我朝荒山大捷之碑, 是爲前例, 若於平壤及全、慶之間, 立碑贊揚前後聖烈, 似爲便當。’ 韓孝純以爲: ‘贊揚前後聖烈, 刻碑頌美, 允合事宜。 依該曹公事施行。’” 傳曰: “依議施行。” (史臣曰: “奸兇娟悅之計, 至於此極, 吁亦陋矣!”)


○(風水僧性智出入差備門。)(史臣曰: “風水, 非人君可尙之事, 闕中, 非釋子可入之地。 而性好土木, 心潛妖說, 以人君不可尙之事而尙之, 以釋子不可入之地而入之, 今之國事, 痛哭痛哭。”)


○推鞫廳啓曰: “鄭仁馨所引白千壽供稱: ‘上年與仁馨, 相遇於忠淸道路中, 則入中國之說, 仁馨自爲之, 而別無謀逆之言。 今者仁馨盜賣他人奴婢, 爲捕盜廳所推, 因前嫌誣引’ 云云。”


○成均館生員李傳芳等上疏曰:伏以臣伏見尹善道上疏, 大槪“先治爾瞻擅弄威福之罪, 次治柳希奮、朴承宗忘君負國之罪” 云云。 臣等以謂: “近來國家不幸, 朋黨角立, 是非靡定, 大義不明, 此必朝著間擠排傾軋之常態。” 及見政院之啓、三司之避, 則善道疏中, 指館學儒生以爲: “爾瞻之腹心、徒黨。” 若以臣等爲爾瞻之腹心、徒黨, 則猶可爲討逆之類, 未知渠是何賊之腹心、徒黨耶? 自永慶謀危之後, 誅討不嚴, 亂賊相尋。 逆珒構亂於服舍, 直哉謀逆於海西, 至於悌男憑藉國舅, 締結宮闈, 變生肘腋, 禍將不測。 ‘全恩’、‘讓本’、‘讐母’、‘絶母’、‘延及大妃’、‘掩蔽聖功’等說, 充塞宇宙, 晦蝕義理, 聖躬安危, 殆若朝露, 宗社存亡, 間不容髮。 當此之時, 君臣上下, 食不暇及, 寢不遑安, 誅討亂逆, 嘉靖家邦, 孽芽猶存, 邪議橫流。 茂績、澤雷, 孝誠等賊, 詬辱君父, 脅制朝廷, 自罹罪章, 特加寬典。 今者善道謂天可誣, 益肆巧計, 受人指嗾, 敢上兇疏。 外攻爾瞻, 內救諸賊, 以元翼至比於司馬光, 德馨力護逆㼁, 主停廷請, 而謂之循國。 喜壽通書經世, 詆毁君父, 欲掩聖功, 敢倡邪議, 而謂之特立不撓。 臣等未知其疏果出於爲國家而然耶, 爲私黨而然耶? 以逆爲非逆, 以討逆爲罪案, 則是非徒不討逆, 反有甚於黨逆。 揆之王法, 理宜難免, 聖明洞燭, 臣不容喙。 今者爾瞻之所以被誣, 於此者有自。 此輩以永慶爲首, 而爾瞻戴聖上而討之, 此輩以逆珒謂可全, 直哉謂可活, 而爾瞻贊聖上而討之。 至於悌男謀逆, 炳幾致討, 奸臣護逆, 力斥‘全恩’, 使臣失對, 深抑‘讓本’。 排邪說而彰聖考/孝, 攻異端而揚聖烈。 衛上之忠、安社之功, 昭如日星, 在人耳目, 則此實聖上之所知而國人之所服。 屢阽危域, 幾陷不測, 元衡之禍將迫, 裵度之志不撓。 宜乎! 亂賊餘孽, 含怨入骨, 抵掌圖復, 必殺乃已。 其所以首擊爾瞻者, 不過先除討逆之人, 俾一時股肱大臣、三司、政院, 緘口結舌, 延慶/頸就戮, 報諸賊之讎, 逞包藏之志。 必欲使聖上, 殄殲忠良, 保養奸回, 終嫁禍於士類。 臣等之爲菹爲醢, 固不足惜, 何忍使聖代, 更有陳東之抱冤也 噫! 自古姦人之戕害善類, 雖或有之, 而未嘗聞構捏之禍及於韋布。 卽臣等之被誣而可知爾瞻之被誣也。 嗚呼! 作威作福, 人臣之稍有知識者, 尙不敢爲, 況爾瞻移孝爲忠, 國存與存, 國亡與亡, 終始一節者乎? 至斥擅弄之事而恣意傾陷者, 自不知其言之入於欺罔, 誠可痛也。 臣等非敢有一毫私意於爾瞻, 只以君臣大義, 犬馬亦然, 區區忠義之心, 自有所不已。 前後討逆, 意趣自合, 實同得於沐浴之義。 渠之讒言, 雖出於此, 而臣等之所不辭也。 夫善道, 南裔怪種, 專賦厲氣, 毅中爲祖, 惟幾爲父。 毅中承望尹元衡風旨, 謀殺元衡之兄元老。 蓋欲爲己弑兄之援例。 及其不成, 則以其兄弘中之子, 爲淫蒸父妾, 圖發風聞, 嚴刑撲殺。 謀奪嫡宗, 欲售兄亡弟及之計, 傳於惟幾。 先王至有“此獄極似冤悶”之敎。 惟幾自爲其後, 專占家財, 以奉其祀, 士論至以謂: “弘中之鬼, 不享於惟幾之祀。” 及夫壬辰之亂, 避亂於兔山, 母死草葬, 骸骨皆露, 烏鳶所食。 亂定之後, 不卽改葬, 故崔有源每爲臺諫, 必以“不葬其母, 貪財殺兄”, 劾之。 又淫奸其四寸妻娚之妾女潛畜其家。其妻每見其族親, 必涕泣嗚咽曰: “世間雖有妬婦, 安有以姪女, 居於同室而與之妬乎?” 惟幾無子, 養善道爲後, 亦有聚麀之惡。 爰自其祖, 至于子孫, 瀆倫亂紀, 禽犢羞比, 淫行醜說, 國言藉藉。 此所以不容於士類, 含毒於善人, 乃爲此窮迫困獸之計。 此《易》所謂: “童牛不牿。” “羸豕猶擲/躑。” 聖人過防之慮, 至矣盡矣。 臣竊見老牛舐犢, 愛猶可見。 未嘗聞父脅其子, 勸上兇疏, 欲使子得罪於士論而己獨免焉。 父子相賊, 猶且如此, 況於他人乎? 或謂: “善道淫蒸父妾, 惟幾黜之已久, 今以此疏, 勒使善道呈之曰: ‘汝呈此疏, 則可贖汝罪。’ 善道迫不得已, 來呈此疏” 云, 此言然矣。 然此豈惟幾老奸所自爲? 渠亦爲大奸慝所嗾, 使其子呈之。 其傾陷朝廷、網打士類之兇謀, 到此畢露, 無復可疑。 殿下非假臣一二談, 而燭之盡矣。 臣等固知聖上雖有百善道, 不當致疑於討逆之多士。 而憤惋痛迫之懷, 不能抑, 誓不與此輩同中國, “投畀有北”之詩, 正爲惟幾父子道也。 伏願殿下察臣等被誣之冤, 盡《羲易》以嚴之義, 亟焚兇疏, 明示好惡, 以靖朝廷, 以安士類。【入啓二十餘日, 始下。】


○以李廷龜爲知中樞府事, 鄭廣成爲兵曹參知, 李弘冑爲同副承旨, 韓詠爲文學, 奇俊格爲正言。


1月 15日[편집]

○丁巳正月十五日辛巳傳曰: “朴賊逮捕之令解弛, 或不無出入都下之理, 左右捕盜大將命招申飭, 使之刻日跟捕。 更爲詳細下諭八道, 一依朝廷事目, 另加購捕事, 令推鞫廳, 更議設策, 詳密處置。” 【朴賊, 朴致毅也。 致毅之死久矣, 而連年購捕, 中外騷然。 至有“楊根太守捕白金/雲”之說。】


○傳曰: “解氷不遠, 繕修都監材木, 自外方未上納者, 更加催納京江。 如有未及輸入材木, 則急速輸入事, 言于本都監。”


1月 16日[편집]

○丁巳正月十六日壬午傳曰: “回答使譯官、軍官, 預爲書啓, 勿以逆族帶去。”


○合司連啓, 請圍置三賊。 答曰: “不允。”


○兩司合啓連啓: “弘道指嗾善道、泂之疏而善道、泂旣已服罪, 則弘道之獨免, 何歟? 邀請誠胤, 酬唱書堂而誠胤旣已圍置絶島, 則弘道之獨免, 亦何故耶? 善道、泂、誠胤, 皆不干於朝著者也。 向靡弘道之縱臾, 則必不爲此兇疏, 自陷於不測之地。 弘道之心, 路人皆知。 當初討悌男之簡通也, 弘道只書‘謹悉’, 則其論之不出於己, 可知也。 而及其悌男正刑之後, 挾書其名於發論臺諫之列, 自以爲功, 誇矜於搢紳之間。 又嗾一家之人, 敢呈圖勳之疏, 人可欺也, 天可欺乎? 其他傷人害物之心, 奸細貪贓之狀, 難以枚擧。 其不道酬唱之詩, 藉藉人口, 而渠敢以鬼傳神說爲辭, 歸之於國家之誣而欲與臺諫面質。 不恤公共之論, 掩其兇詐之迹, 其爲用心, 不亦巧且慘乎? 昔在中廟朝, 奸臣李沆以贊成罷職, 陳疏自明, 兩司以‘無君父、蔑朝廷’, 請依律定罪, 遠竄賜死, 小人情狀, 古今一揆。 若弘道者, 諸賊之媒而釀禍之蘖也, 罪惡益暴, 公論愈激。 而自上每以徐當發落爲敎, 使公論日沮, 奸謀日滋。 奸兇何時脫距, 朝廷何時寧靜? 請勿留難, 亟命絶塞圍籬安置。 睟之罪惡, 與誠胤小無輕重, 而誠胤則已爲絶島圍置, 睟則止於遠竄。 旣不圍置, 又不拿問, 以徐當發落爲敎, 公論日激, 輿情益鬱。 請勿留難, 亟示乾斷。” 答曰: “凡‘徐當發落’者, 蓋將有有處置之意也。 自上旣下此敎, 則所當姑待發落, 不可連章强爭。 一依前例, 詳察遵行。” 【李沆之死, 金安老爲之也。 設有冤抑, 自卞何害而必殺之乎? 是時臺閣所引古事, 皆此類也。】


○兵曹參判李覮上疏曰:伏以今者臣之姓名, 掛於李光啓之疏, 繼而聞諸人, 則以“臣爲弘老之腹心而誠胤結交於臣, 晝散夜聚”云云。 弘老, 賊也。 人臣與賊爲腹心, 則罪惟均也, 萬被誅戮, 何所可逭? 第臣此疏, 不辨自明。 臣, 故相臣李山海之門生也。 卽所好惡, 一從其意。 弘老之見絶於山海, 國人之所洞知, 聖明之所已燭。 臣若不絶弘老, 則山海其肯與臣, 終保師生之義乎? 且論其先見斥絶之明, 則臣亦與有聞焉, 況敢以腹心指臣乎? 此不足多辨也。 彼誠胤旣與朝簪異, 居住亦遠, 豈有相識之理? 但於西路扈從之時, 泛知其顔面, 而還都以後, 渠未嘗一過臣巷, 臣亦未知渠之屋門, 向何方出也。 言之罔極, 乃至是耶? 其心所在, 有不可測也。 聖上卽位之初, 欲去偏黨之習, 首下同寅之敎, 而在廷臣僚, 不體聖意, 擕貳傾軋。 至如朴承宗、柳希奮、李爾瞻, 俱是勳戚重臣, 而論其才, 則皆不可棄, 共躋崇班, 同享富貴。 豈不知休戚與同之義? 而風色之不佳, 氣象之不同, 乃反如此, 三臣不協, 時勢卽難, 國事之日非, 無足怪也。 臣嘗咄咄仰屋, 耿耿思量曰: “彼三人者, 俱是相知而爾瞻則同遊於山海之門, 情義尤熟。 若以先公後私之義, 至誠懇陳, 則彼安得不動聽?” 自是之後, 見承宗則言之, 見希奮則言之, 見爾瞻則言之, 三人果有樂聞之意。 往年調劑之論, 實權輿於此也。 三臣協則論議一, 論議一則仕路公。 仕路公, 雖利於國家, 而亦有不喜者存焉。 至以臣爲游說兩間, 交亂是非, 啁啾不已, 攻之日甚, 光啓之章, 遽出於今日。 然則保合之論, 是臣起禍之祟。 而觀今日之勢, 則鎭靜救時之策, 無踰於三臣之保合。 臣猶以保合之論, 招禍之身, 而猶不自知止, 其亦不自量也。 雖然不如是, 則人心不定, 國論日乖, 紛紜者不止, 皷動者益起, 終未免敗事而後已, 寧不惜哉? 嗚呼! 爾瞻之操行才華, 臣之素所愛也。 爾瞻之任怨討逆, 亦臣之所嘗服也。 不幸近日屢遭意外之變, 蚊蝱之喧, 雖不足言, 而臣竊爲世道嘖嘖焉。 今此紛擾之端, 雖不係於三臣之和、不和, 而若使三臣, 相與協力, 各盡其任, 則朝廷和睦, 論議均平, 自無不靖之釁。 雖有不喜於三臣而欲爲生事者, 何間之可伺, 何機之可乘, 何紛擾之可慮乎? 今雖已晩, 猶可及圖。 此臣之所以終始懇懇, 無寧以此論得罪, 不欲以交間壞敗爲幸也。 臣今犬馬之齒, 已垂六旬, 行步起動, 未能如意, 陳力就列, 其亦幾何? 伏乞聖明亟鐫臣職, 以安愚分, 且正臣罪, 以答人心。【覮, 山海腹心也。 爲人陰險多智, 爲其黨最傑然者, 而特以用心不專, 隨時變幻, 故爲爾瞻所疑, 時有異同。 蓋學山海之術數, 而未精者也。】


○副司直許筠上疏曰: “伏以臣本月初八日, 在臣家與前副正洪衍箕同坐話間, 臣三寸姪女夫朴弘道婢子, 來納小紙封書。 臣卽開見於坐中, 則乃二絶句也。 末端有‘此乃誠胤所作, 非弘道所作。 望台鑑持此, 往解於雙門切仰’ 等語。 所謂雙門, 卽李爾瞻所居洞也。 臣謂: ‘弘道已到十分地頭, 欲歸罪於誠胤, 而不敢自辨於爾瞻, 使我傳之也。’ 衍箕曰: ‘此乃弘道求生之計。 二詩若是誠胤所作, 弘道代誠胤, 蒙此大罪, 豈不冤哉?’ 臣因以此詩, 試示於人, 人皆曰: ‘眞是誠胤所作。 弘道雖十生九死, 必不能做此一句’ 云云。 臣送于爾瞻, 爾瞻亦以爲然。 厥後臺諫因上有‘慶運宮’詩書入之敎, 以此兩絶句及他詩三斷句, 竝書入矣。 不意弘道反自呈疏以辨, 此不過欲諱玉堂賦詩之事而然也。 其手迹猶存, 其亦可誣乎? 且臺諫所書入三斷句, 人亦傳誦, 皆有言根而婢子傳詩之時, 看證分明。 臣未知弘道緣何曲庇誠胤而至於此極耶? 臣見此兇詩, 卽當上聞, 而方在罷散之中, 不敢陳章。 誤恩收敍, 更叨職名, 故今始詳達曲折。 此詩, 人皆謂誠胤所作, 萬口一談, 則弘道亦可有自脫之地也。 伏願聖明垂察焉。” 【權鞸以“宮柳”二字, 至於庭鞫, 被刑而死。 況此所謂誠胤詩者, 當時爲大忌諱之語而亦非臣子所當言也。 臺諫終不請鞫, 王亦不加怒, 弘道事竟寢, 其出於筠之自爲明矣。】


1月 17日[편집]

○丁巳正月十七日癸未禁府啓曰: “李泂今將發送配所, 依舊例羅將押送乎?” 傳曰: “假都事押送。” ○傳曰: “元以坤改定配。”


○傳曰: “調度使以韓德遠、尹守謙、李廷馦差送。”


○回答使落點。 以吳允謙爲回答使, 朴梓爲副使, 從事官李景稷爲從事官。 ○傳曰: “回答副使改擬。”


○前副正洪衍箕上疏曰: “伏以臣於本月初八日, 往許筠家話間, 有一封書傳于筠, 筠卽拆見於座中曰: ‘弘道事急矣。 不能自達於禮判而使我傳送, 眞可矜也。’ 臣與座客參見, 則乃七言小詩二首也。 臣武夫雖不解詩章, 非人臣所可忍見也。 臣亦謂筠曰: ‘此詩卽送于禮判家甚當。 弘道於爾瞻, 情如子弟, 見此必生矜恤之心。 況此作必誠胤所作, 則罪有所歸。 公以姻長, 此時不言, 則弘道豈不有憾乎?’ 筠曰: ‘此二詩可爲誠胤罪案而弘道免罪之地, 豈不幸哉?’ 今聞因臺諫所啓, 筠陳疏, 而臣名亦在其中云。 不勝惶恐, 敢陳始末。”


1月 18日[편집]

○丁巳正月十八日甲申傳曰: “欽敬閣自春分後, 觀象監提調以下, 詳細校正, 俾無差違。”


○元以坤三水改, 李克繼鍾城定配, 皆決杖一百, 幾死後甦。


○繕修都監啓曰: “備忘記: ‘時御法宮, 如或有事故, 則可移之處, 預爲講定可矣。 景福宮工役浩大, 以今日物力, 決難容易議造。 仁王山下, 若善爲料理, 不須過爲高大, 明朗精造則似便。 速築長墻, 以餘存材木, 受朝賀正殿, 營造而止, 更觀畢造尤便。 令繕修都監詳察爲之’ 事, 傳敎矣。 都監提調戶曹判書臣李冲、禮曹參判臣沈惇、兵曹參判臣李覮皆在呈告中, 坐起不得爲之。 請提調李冲、沈惇、李覮命招出仕, 使之同議處置。” 傳曰: “允。” 【此仁慶宮起役之始也。 初命只設離宮。】


1月 19日[편집]

○丁巳正月十九日乙酉禁府, 朴鎭男、鄭錫儁、洪應龜拿囚。


○庭鞫。 罪人尹承先、金同之、吳應賓壓膝, 不服。 ○白千壽刑問。 ○庭鞫白千壽, 千壽供稱: “上年與仁馨, 相遇於忠淸路中, 則入中國之說, 仁馨自爲之, 而別無謀逆之言。 今者仁馨盜賣他人奴婢, 爲捕盜廳所推, 因杖將斃, 因前嫌誣引詐告, 以爲免死之計而已。 豈有參知之理?” 刑問, 不服。


1月 20日[편집]

○丁巳正月二十日丙戌分兵曹啓曰: “平明時, 東所入番兼司僕金胤黃, 於前日內藥房東庭, 見裹白紙一長箭落在地, 持以來告。 見其長箭, 則果以裂白紙一片而粘之, 未知其中有何物。 不敢開見, 監封啓達。” 傳曰: “知道。” 【其檄文與字劃極精巧, 文則往往爲隱語。 又以大圈、少圈以隔之, 其數主上之辭云: “僞孽冒位, 弑父殺兄。” 又有“山川已矣, 原海將成”之句, 山指錦山, 川指龜川, 原海字, 亦指宗室原海君號。 又有 “脅柳、驅朴、勒奇”之句, 大抵欲以本月二十八日擧兵, 請大妃應之/給符相應之意也。】


○右副政院啓曰: “今見分兵曹草記, 慶運宮守衛譏察, 虛疎至此, 極爲驚愕。 去夜入番分兵曹堂上・郞廳、四所衛將、墻外搖鈴將, 請竝從重推考。” 傳曰: “允。”


○傳曰: “今日推鞫勿爲。 大臣、禁府堂上、兩司長官, 急速命招。”


○傳曰: “都城內外及城門、山谷間巡伏譏察等事, 十分嚴密爲之之意, 左右捕盜大將命招言之。 軍士數十名, 當日內急急定送事, 言于兵曹。”


○傳曰: “宮墻外及慶運宮墻外、南別宮近處、三淸洞, 巡伏譏察等事, 尤加嚴密爲之事, 言于捕盜大將。”


○傳曰: “慶運宮各門堅守, 夜間四面墻外, 多定軍士, 直宿巡邏, 譏察雜人, 慶運宮搖鈴將擇定事, 言于兵曹、分兵曹。”


○傳曰: “分兵曹堂上・郞廳、分摠管、分承旨、假衛將, 另加擇差事, 言于吏兵曹。”


○分兵曹啓曰: “慶運宮內, 紙裹長箭, 落在地曲折大槪, 則已爲入啓矣。 落箭處所, 與分摠府, 親自摘奸, 則非內藥房也, 乃內醫院前庭也。 且落箭之處, 與東墻相近, 箭之所自來, 雖不可指的, 相近處守直軍士, 則不謹譏察之罪, 似不可不治。 東墻外軍堡守直軍士二名, 自曹爲先囚禁矣。 令攸司推治何如?” 傳曰: “拿推。 今後墻外四面, 夜間另加譏察。”


○以慶運宮約矢兇檄有祕密傳忘記曰: “此兇書詳察議啓。” 領議政奇自獻議: “去秋, 臣家有如是約矢之事, 此則獨指臣身, 以爲匿名書而置之。 今者, 伏見矢書, 則其言之兇, 慘不忍見。 若是眞言, 渠何不顯然上變而如是匿名爲之乎? 臣於頃日獻議中, 所謂‘輒以渠意爲言, 不忍聞’者, 正指此等事也。 夫顯然告之者, 不實者猶多, 況此匿名書乎? 臣則兇書以勒奇爲言, 此是陷臣而不得, 乃敢爲如此之事者也。 臣則不敢獻議。” 判義禁朴承宗議曰: “今此兇書, 語極兇慘, 讀之未半, 肝膽如裂。 人心如此, 何所不至? 其中有‘驅朴’二字, 雖未知指何人, 而相臣旣以‘勒奇’, 不敢獻議。 想兇人必陷臣而爲此言, 臣亦不敢獻議。” 同知事李慶涵、柳夢寅、尹壽民議曰: “臣等伏見兇書說話, 極爲兇慘, 骨寒膽裂。 此係是匿名書, 而領議政奇自獻、判義禁朴承宗皆有所嫌而不得議啓。 臣等只備員王府, 推鞫、議啓之外, 如此規外大事, 不敢輕易獻議。” 大司憲南瑾、大司諫鄭造議曰: “臣等卽見兇書, 語極兇慘, 此正主辱臣死之日也。 敢不忘身竭心議啓乎? 但係是匿名書, 不敢指爲某人所爲。 今若因此驚動, 則正墜其兇計中矣。 然此必奸人樂禍之輩, 欲嫁禍於國家, 深思做作, 非一朝一夕之故, 不可以無名之書, 有所忽之。 另加譏察, 期於罪人斯得而從容處之, 毋示驚動之志。”


○傳曰: “迎大妃擧大事, 此何等事, 而卿等不爲議啓乎? 卿等安心勿嫌, 急速議啓。”


○領議政奇自獻、判義禁朴承宗議曰: “今此兇書, 其言之不實, 不待智者而知之。 其設辭而致辱聖明, 無所不至, 其邪毒樂禍, 生事國家之狀, 種種難掩。 文雖極工, 尤見肺肝, 恨不能得其匿名者而磔之萬段。 豈可因此一毫有所驚動乎? 臣等之言, 此外更無所達。 假令有大變, 有何一分顧藉於柳、朴、奇而必至於劫之、驅之、勒之乎? 此不過欲除三臣之計, 其邪毒無形, 於此亦可知也。 旣以見驅、見勒, 於逆謄姓於逆書, 人臣之惡, 至此而無以加矣, 將何以擧顔於天地間乎? 久蹲不退, 宜其欲殺至於此極。 裂裳裹足, 竄身於窮山絶壑爲當, 安敢晏然行公, 自同於平人乎? 大槪約矢投書, 係是匿名書, 今日兩司長官之論, 誠爲的當。 臣等之意亦然矣, 明日他大臣命招, 更議以處爲當。” 【時, 李爾瞻爲尹善道等所斥, 王雖罪之, 亦不能無疑於其言。 爾瞻患之, 欲承主意, 請廢大妃以自固。 顧前日牢諱廢論, 屢起大獄, 至竄大臣, 皆以“構出廢大妃之說, 誣陷君上, 謀害士林。” 爲其罪目, 則自不合更起此論。 乃陰諷許筠, 以爲此檄, 有若大賊將發, 大妃將應者然, 以爲更端發論之計, 此投僞檄之本意也。 (未幾, 許筠事端大露, 柳、朴家又把持之, 爾瞻又內懼。 於是爲果園之會, 以緩柳朴之攻, 王又密促許筠, 使速爲廢論, 以自贖。 於是, 果園之會罷而廢母之論, 繼起矣。)】


1月 21日[편집]

○丁巳正月二十一日丁亥左右捕盜大將啓曰: “都城內外巡伏譏察等事, 屢承傳敎, 十分檢飭, 而近來紀綱解弛, 人不畏法。 各衙門下人、勢家奴子之輩, 結黨橫行, 恣意犯夜, 執捉軍官, 反或毆打, 小無忌憚, 極爲駭愕。 自今以後, 如此之人, 一一捉囚, 依律定罪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撰集廳都提調以下至下人, 工匠、仕進、立役日月, 詳察書啓。”


○傳曰: “欽敬閣自當初都提調以下仕進日月、下人立役久近及上年校正提調以下, 竝一一詳細書入。”


○傳曰: “錄勳都監堂上以下至下人, 仕進、立役日月, 更爲詳察書入。”


○傳曰: “領相、判義禁命招。”


○政院啓曰: “領相、判義禁命招, 則領相以病乃/方爲上箚, 不得來詣, 判義禁則來詣云矣。” 傳曰: “知道。”


○領議政奇自獻上箚曰: “伏以臣疾病沈綿, 久欲呈辭往浴, 而大禮當前, 故黽勉以行。 玆者, 奸人之約矢投書, 雖不敢遽指爲何許人所爲, 而許多說話, 非文章則莫能爲。 其意匠經營、措語鋪置, 有若逆賊之所爲者然, 是眞大逆之所爲也。 至以見勒於逆, 書臣之姓, 人臣之罪惡, 無加於此, 將何以擧顔於天地間, 自同平人乎? 兇書之末, 有‘出給大臣以符’之言, 此則似是專攻臣身之言也。 臣濫叨匪據, 已經四年, 而不自知退, 無怪乎人之忌嫉而欲殺, 至此之極也。 人臣致此見勒之言, 而等待大禮, 晏然行公, 猶不知退, 則其惡尤大而死有餘罪。 伏乞聖慈亟罷臣職, 使得退屛, 改卜賢德, 以重國事。” 答曰: “此乃射入于大妃殿, 未及而現捉也。 於卿小無所干, 安心勿辭。”


○政院啓曰: “領相更爲命招, 則領相在城中未安, 出去門外云矣。 今日推鞫, 何以爲之?” 傳曰: “此何時, 而大臣何敢出門外? 殊無大臣之義, 命牌連續發遣。”


○政院啓曰: “領相更爲命招, 則出去往審/十里, 方爲待罪, 故不得入來矣。” 傳曰: “知道。 更爲命招。”


○政院啓曰: “判義禁以爲: ‘臣將承命, 趨詣闕下, 似聞「相臣以謄姓於兇書, 惶恐出城。」 小臣亦惶恐, 不敢入詣闕’ 云矣。” 傳曰: “安心入來參鞫事, 諭之。”


○政院啓曰: “領相處, 命牌連續發遣事, 傳敎, 故又遣命牌, 則以爲: ‘今將上箚, 不得入來云矣。’” 傳曰: “更爲命招。”


○合司連啓, 請圍置三賊。 答曰: “不允。”


○司諫院啓曰: “天地交泰而萬物化成, 君臣相孚而庶績其凝。 故自古人君, 莫不晝日三接, 疇咨吁咈, 明四目、達四聰, 使嘉言罔伏, 使群情不沮, 交修不逮, 以陶至治。 近年以來, 經筵久廢, 臣僚罕接, 言路不廣, 諫爭逆耳, 堂陛遠隔, 衆情壹鬱。 邊鄙多虞, 而籌劃無聞; 朝著携貳, 而鎭靜無意。 同氷炭於一器, 釀禍難於蕭墻, 深居九重, 政多恩貸, 惡無所懲, 善無所勸。 怪鬼百出, 危亡將迫。 兇詩酬唱之慘, 約矢投宮之變, 沓至於今日, 將來不測之禍, 有不可勝言。 此正君臣上下, 協心同德, 以迓續乃命之日也。 未知自上所接者誰, 所親者誰, 所與咨諏者亦誰耶? 雖平居無事之時, 猶不可一日不接臣僚, 況此艱虞多事之日乎? 請繼自今, 御便殿晉接群工, 大小謨猷, 用/開心咨訪, 益恢聰明, 以圖淸明之治。” 答曰: “予方臥病, 當調理爲之。”


○司憲府啓曰: “近來逆變連起, 誣告相繼, 終至於匿名投書, 語極兇慘, 人心之不淑, 國家之不幸, 一何至此? 此專由於治逆之法不嚴, 反坐之律不擧, 奸人無所懲懼, 恣意肆行而然也。 今若因此驚動, 則適足以墜其乘機幸亂之術中也。 太陽中天, 魑魅魍魎, 自爾屛息。 卽目天氣向煖, 日晷漸長。 開久廢之筵, 恢咨訪之道, 引接臣僚, 上下交孚, 言無不達, 則雖有百千奸人, 何能乘隙而作孽乎? 請繼自今日御經筵, 講論不怠, 盡弘濟艱難之策。” 答曰: “予方臥病, 當調理爲之。”


○領議政奇自獻再箚曰: “伏以人臣負爲賊所勒之罪, 則其自處之道, 當諉之以少無所干而不爲動念乎? 其不可一日晏然隨行, 萬分明甚。 而聖度包容, 非唯不卽顯戮, 至於召命累下, 聖恩鴻大, 天地莫量。 而罪名旣已如此, 不得擧顔更入脩門, 仍以轉往窮山絶壑, 以竢物議, 以終餘生。 伏料盈庭之臣, 可合相臣者, 不爲不多。 伏乞聖慈罷斥臣職, 以爲人臣負罪者之戒, 亟卜賢德, 以濟國事。” 答曰: “卿過矣。 宜遵前旨, 勿爲更辭, 盡心討逆。”


○傳曰: “領相明早, 更爲命招。”


○弘文館連箚, 請三賊及睟、弘道快從公論。 答曰: “已諭于兩司矣。”


○弘文館上箚, 請廣開經筵, 頻接臣僚。 答曰: “省箚, 良用嘉焉。 予當留念焉。”


○政院啓曰: “領相辭職箚子呈之, 又送密符于本院。 箚子則卽爲入啓矣, 密符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密符還送。”


1月 22日[편집]

○丁巳正月二十二日戊子政院啓曰: “領相命招, 則去夜鷄初鳴, 指向江原道云。 密符何以爲之?” 傳曰: “密符還送以授。 遣史官敦諭, 使速入來。”


○政院啓曰: “禁府郞廳來言: ‘判義禁以爲: 「今此兇慘不測之事, 誠千古所無之大變。 臣自見兇書以來, 寢食俱忘, 願得眞賊而噉之。 但大臣有故, 臣以姓出兇書之人, 晏然獨參鞫廳, 決難爲之」 云矣。’” 傳曰: “知道。 領相入來後爲之。”


○右議政韓孝純再度呈辭, 不允批答。


○傳曰: “領相不來, 則右相命招, 庭鞫爲之。”


○檢閱吳益煥, 領相處敦諭出去。


○政院啓曰: “右議政命招, 則病不來矣。” 傳曰: “明日更爲命招。”


○政院啓曰: “領相今日曉頭, 發行江原之境云。 臣傳聞, 則時留望五忘憂里不遠之地。 命招事何以爲之?” 傳曰: “命招。”


○政院啓曰: “命牌送于望五忘憂里, 則領相已離望五忘憂里, 又往平丘。 平丘乃十里外, 故命牌不得仍送事, 敢啓。” 傳曰: “知道。”


1月 23日[편집]

○丁巳正月二十三日己丑領議政辭職箚子, 入啓。


○政院啓曰: “右相命招, ‘疝證今方上衝, 不得運身, 罔知所出。 欲更爲上箚, 陳達悶迫之情’云矣。”


○領議政奇自獻三箚曰: “伏以伏奉聖批, 不勝隕越感激之至。 臣之愚意, 堂堂國家, 有何大段之憂乎? 特奸人約矢投書, 欲爲生事國家, 似無可慮也。 臣非欲卽今退去。 以奸人兇書, 擧臣姓以勒爲言, 又以出給大臣以符爲言, 臣惶恐欲死, 置身無所。 玆不敢晏然在職, 不得不退而遠去也。 密符還爲下送, 尤不勝戰慄屛營踧踖不寧也。 臣氣力憊盡, 暫言則口燥如土, 心渴生塵, 溘然之期, 亦似不遠, 極爲悶慮。 伏乞聖慈亟遞臣職, 改卜賢德, 以濟國事。” 答曰: “省箚, 具悉。 今此兇檄, 似非告變之書。 而奸人所爲, 卿若詳知, 則何不直發其人? 而當此危急之日, 身爲首相, 受國厚恩, 徒煩辭職, 臨亂逃避而已乎? 此果有大臣循國之義乎? 宜勿固辭, 速爲入來, 盡誠討賊, 以安社稷。”


○答政院曰: “此豈大臣爭上辭章, 謝病不出之秋乎? 更爲命招。”


○答右相箚議政韓孝純上箚辭職。 答曰: “領相出外, 國事危急, 卿以大臣, 豈拘小嫌乎? 安心勿辭, 調理速出, 盡誠討逆, 以安社稷。”


○文昌府院君柳希奮上箚曰: “伏以臣最晩竊聞慶運宮庭, 有約矢投書之變, 而臣姓亦在於兇書構陷之中, 臣瞿然震栗, 心折骨驚。 全文未見, 雖莫知捏造之如何, 而旣被奸賊擧姓而圖陷, 則人臣之義, 決不可擧顔就列, 自同平人。 所當籲悶乞免, 不俟終日, 而顧念靜攝之中, 瀆擾是懼, 遲回數日, 不敢冒陳。 玆者, 大臣因此急退, 群情惶駭。 臣獨何人, 頑然不動, 上貽淸朝之辱, 下重臣身之罪哉? 伏乞聖慈曲察愚臣危迫之情, 亟命鐫削臣職, 許令屛伏田廬, 以全餘生。” 答曰: “省箚, 具悉。 此乃射入于大妃殿, 先告擧事之意, 而未及而現捉也。 於卿少無所干, 安心勿辭。 但旣知圖陷之奸賊, 則宜直發其人, 以正生事國家之罪。”


1月 24日[편집]

○丁巳正月二十四日庚寅右議政三度呈辭。 答曰: “大臣無一人在位, 擧國驚駭, 事多寒心, 豈非不幸? 卿宜勿辭, 斯速出仕, 以輔國事。”


○傳曰: “永景門守直軍士及守鍾軍士, 竝加定。 昌德宮、慶運宮墻外, 大將、各別將與守鍾將, 竝十分擇差。” 【兇書中有‘擊鍾樓鍾, 一時擧事之語, 故特命定守鍾將以守之。】


○傳曰: “各門鑰筒自開處, 兵曹郞廳、宣傳官, 眼同擲奸, 一一詳察, 急速改造。” 以昨夜宣仁門守門將, 鑰筒自開, 啓達之故也。


○傳曰: “東西郊別將擇定時, 遣本曹郞官擲奸, 江口、浦灘, 不離堅守事, 言于兵曹。”


○傳曰: “自今明日, 三淸洞及山間水曲會飮射帿人, 一切嚴禁, 着實擧行事, 令兵曹察爲。” 【此等傳敎, 皆爲兇書所熒惑也。】


1月 25日[편집]

○丁巳正月二十五日辛卯右承旨兪大建啓曰: “冢宰擬望, 已逾年矣; 臺諫見遞, 亦有日矣。 在先朝昇平之日, 臺諫若有闕, 則雖至夜深, 必爲政而差之。 蓋耳目之官, 不可斯須無也。 況今逆賊繼起, 兇檄又出, 此政選銓長, 以收拾人才, 任諫官, 以糾正邪慝之時。 而遷延時月, 坐失機會, 百事廢墜, 將不可以爲國, 極爲寒心。 臣職忝該房, 目見大臣去位, 人心渙散。 而銓選、耳目之政, 一刻爲急, 其他回答之使、守令之官, 亦不可不急速差出。 惶恐敢啓。” 答曰: “自上所患諸證, 今已累月, 針藥無效, 日向沈痼。 又見兇檄, 心不自安, 夜不能寐, 坐而待朝, 非如先朝無故之日。 省玆啓辭, 政院誠不知予情矣。 予豈高枕晏起, 自逸樂而然哉? 至如糾正邪慝、安定社稷之大計, 見存臺諫, 亦非不多, 何必待盡塡闕後, 方可爲也? 自當酌處, 勿爲瀆擾於靜攝之日。”


○政院啓曰: “右相命招, 病不來矣。” 傳曰: “知道。”


○政院啓曰: “臺諫爲人主耳目, 雖有臺諫, 不得其言, 則是無耳目也。 耳目, 無則將無以明其視聽, 而國家危亡判矣。 近日自王上方在調攝之中, 三司啓箚停之已久。 竊念今日是何等時耶? 逆獄未完, 兇檄繼作, 冡宰久曠, 百揆解弛, 大臣棄職, 人心危懼。 兇逆之徒, 無所懲戢, 不道之輩, 莫之能禁, 大論不張, 國是靡定。 此正君臣上下, 戒懼戮力, 以通下情, 以扶社稷之秋也。 豈可悠悠泛泛, 視同平日之無事乎? 請三司啓箚勿爲停止, 以開言路。 臣等職忝喉舌, 目擊時艱, 不勝危急悶迫之至。” 答曰: “依啓。”


○大司憲南瑾、大司諫鄭造、執義金質幹、司諫(吳汝檼)[吳汝穩]、掌令林健・鄭道、持平南宮㯳・金昈、正言洪堯儉啓曰: “臣等從他笑罵, 只速罪戾, 寧欲一言而死, 不願與賊而生。 試觀今日之勢, 誠急且危。 約矢投檄, 實前古所無之變而其辭之兇慘, 有不忍見。 包藏極祕, 布置且密, 似非一奸人, 謗訕君上、陷害朝廷之比。 畜謀斂惡, 非一朝一夕之故, 極其叵測。 禍亂之機, 潛伏於冥冥; 憂虞之象, 已著於昭昭。 此正君臣上下, 瞿然惕然, 咨訪預防之策, 講究斯得之謀, 交修不逮, 轉危爲安之日。 而大臣或逃避、或退縮, 重臣或引嫌、或箚辭, 有若徘佪觀望者然, 安危所係, 固不當如是。 曾謂休戚所同, 果若是乎? 泄泄沓沓, 坐待危亡, 無一人以社稷爲憂、急君父之難, 時耶, 數耶? 不忍言, 不忍言。 究厥所由, 無非義理不明、朝著角立。 討逆之典不嚴, 怵禍之習已痼, 爭相護逆, 自謂得計, 忘君父、庇私黨, 罔有紀極。 使人心已離於下, 主勢日孤於上, 忠讜之論, 竟無所裨, 宗社之亡, 間不容髮, 特聖上未及知耳。 邊圉之虛疏、民生之憔悴, 固皆今日之憂, 而抑有大可憂者。 戊申餘孽, 根柢猶存, 癸丑兇黨, 寔繁有徒, 陰伺間隙, 欲逞兇計者, 非止一二。 前焉茂績、澤雷、孝誠, 後焉泂、善道、誠胤等疏, 相傳一脈, 明若觀火。 故三司之論以爲: ‘討逆之擧, 必先去其根柢。’ 頊、天健、泳, 已請圍置, 誠胤、睟、弘道, 亦請圍置者, 皆出於爲君父、宗社計, 誠今日藥石之言。 而非徒不卽快從, 又以‘已諭, 不允’, ‘徐當發落’, 每每爲敎。 討逆之直氣, 日以沮喪, 護逆之奸謀, 日以益滋, 終至於約矢相通, 禍將不測, 言之至此, 寧死寧死。 其他冡宰之曠踰年, 臺諫之闕有日, 都目過期, 庶官積滯, 守令久空, 小民怨咨, 玩愒日甚, 將無以收拾。 臣等奉職無狀, 旣不能誅討亂逆, 又不能匡救疵政。 但奉聖旨, 承順遲回, 自損風采。 使言責反歸於政院, 將何顔面, 冒居重地乎?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兇黨寔繁, 禍將不測。 盡心討逆, 以安社稷。 退待物論。”


○弘文館連箚, 請三賊、睟、弘道, 快從公論。 答曰: “已諭。”


1月 26日[편집]

○丁巳正月二十六日壬辰獻納柳汝恪啓曰: “頃者, 臣以誤書論睟罪目事, 引嫌而退。 玉堂請出仕, 臣强顔行公。 厥後聞玉堂一會處置完議之時, 玉堂官或有目臣以故誤巧避; 或有謂臣不當出, 立異而出去; 或有在家通書, 言其當遞云。 玉堂是公論所在, 諫職非庶官之比, 臣邈不知此等論話。 今又見兩司引嫌之辭, 正是臣素欲言而未敢言者也。 臣於諸臺諫, 何後之有? 只緣病/疾病, 差後來避, 臣之所失尤大。 以之彼此, 決難仍冒, 請亟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政院啓曰: “禁府郞廳來言: ‘判義禁以爲: 「臺諫一言至重, 而顯被引嫌之評。 仆地惶恐, 決難出頭矣。」’” 傳曰: “勿爲惶恐, 安心參鞫事, 諭之。”


○右議政韓孝純四度呈辭。 答曰: “領相遁去, 國事寒心。 勿爲更辭, 調理速出。”


○傳曰: “予所患諸証, 尙未快差。 今月將盡, 前頭親耕、親蠶大禮, 以戊午三月退行。 而方物之膳, 勿爲封進事, 急速發馬行會。 先農、先蠶依例行之事, 言于該曹。”


○檢閱徐國楨書啓曰: “臣以領相奇自獻處宣諭事, 二十三日夕承命, 追見自獻於砥平、洪川兩境之間, 始爲宣命。 則自獻曰: ‘臣伏奉聖批, 又至於遣史官下諭, 丁寧嚴切, 臣不勝惶恐感激之至。 其兇檄命招會議之日, 坐中幾盡言「其不可以此有所動。」 且言其文章之手, 觀其色則若將言之者, 而但匿名書遽以爲某人所爲, 亦妨於事體。 故相與一笑而不言, 臣亦何敢遽以爲某人所出乎? 此奸人之所以利於匿名者也。 若眞有其事, 則當萬分祕密, 恐人之或知。 豈有射入於稠人廣衆出入處, 使之漏泄, 惟恐人之不知乎? 其致辱聖上, 無所不至, 是爲大逆, 有何他逆? 夫勒者, 聽人穿鼻之謂也。 目之以聽逆穿鼻者, 其可自以爲大臣, 自立於天地間, 自同平人乎? 上年, 臣家約矢之書, 則略曰: 「汝有可殺之罪。 若不退歸田里, 當爲射殺。」 人或有自言知其筆迹者云, 而臣以匿名書而置之。 今此闕中約矢之書, 旣入於議啓之中, 身爲首相者, 其可恬然, 晏然擧顔而行公乎? 又必以出給大臣以符爲言者, 其欲害之心, 尤在於臣身, 豈不可戒? 以臣愚見言之, 則必無目前之(辭)〔亂〕。 其曰「二十八日」之言, 眞是寓言, 且末曰「事未定」者, 以其必無之事, 故其措語, 又必如是也。 且言見劫、見驅、見勒者之姓而不言某人主張爲之, 又其末只書「臣木、臣水、臣山、臣風、臣石、臣短」, 有同鬼魅之言, 怳惚茫昧。 許多辭說, 只是眩惑人聽而不過一場孟浪之言, 何所據而謂之有亂乎? 無目前如兇檄之亂, 則明若觀火。 而如此之兇言, 其不可不遠退而避之, 豈不較然? 臣雖具臣, 亦嘗聞君臣之義, 極惡之事, 則亦不爲之者也。 無故而退老於田園者, 古今相望, 況値此罔極不測之言乎? 雖極愚劣, 自少丘壑之願, 則實不下於古人。 上年之箚, 有曰: 「大禮後, 當如左相之去而出去」 云者, 凡辭遞甚遲, 故欲如左相之雖不同受由, 而拜箚出來之意也。 俗言「政丞過三年, 則必有誤事。」 臣之忝叨匪據, 今已四年, 固宜辭退, 況有此變? 此臣之不敢晷刻在職者也。 若有亂, 而出來, 則臣甘伏逃避之罪。 卽今社稷方安, 必無是亂而以相臣致此兇言, 雖使古人當之, 亦必不得安其心而汲汲出來矣。 先王朝, 有奸人搆捏無形之言, 以臣爲將竄構陷東宮之人。 自以爲構陷東宮而揚揚蹻蹻, 睗睒跳踉, 魚看搢紳, 肉視朝廷。 今此兇檄之人, 雖不知何許人, 亦以臣爲見勒於逆而飛檄現發, 奸人所爲, 前後一律。 曾聞有人書許筬等爲逆, 投之於闕下, 自上似/以爲: 「此又其/必某人爲之」 云。 雖未知其言之然否, 而前後奸人所爲, 若是其相同, 亦可怪也。 臣嘗聞盛滿可畏。 臣無才無德, 久叨首相, 其盛滿已極也。 又嘗聞四時之序, 成功者去。 臣再參勳籍, 可謂功成。 功成不退, 豈不爲災? 奸人亦必有見於盈虛、消息之理, 知臣之福過, 乃爲兇書, 先動上心, 又必造出百怪千怪之言, 期於得售而後已也。 百僚濟濟, 朝廷非無他臣, 誰不得爲相乎? 設臣病死, 則不出臣代乎? 左相今已八十二歲, 年德俱尊, 伏乞亟遞臣職, 使左相爲首相, 使之鎭俗。 臣亦得遂平生丘壑之願, 如東漢向子平之疏/流, 亦一好事也。 密符惶恐未卽還上, 恭俟遞命。’” 【時, 見其檄者, 皆知許筠所爲, 而不敢言。 奇自獻此疏, 亦爲隱語以敵之, 疏中多用許字, 又引數事, 暗指筠也。】


○兵曹判書朴承宗上箚曰: “伏以臣伏見昨日臺諫避嫌中, 有引嫌之說, 雖無姓名之顯出, 似是指臣身而言。 臣職秩則極濫, 不過一有司耳。 國家大事, 自有大臣與臺諫, 而罪臣以引嫌徘佪, 不亦冤乎? 第願速死, 而死亦不易得。 伏乞聖慈諒臣危迫, 特遞職名。 不勝懇禱之至。” 答曰: “省箚, 具悉。 卿連仍/姻王室, 有何徘徊之態? 但其日予命議啓至再, 而預防之策, 終不爲議啓, 予竊怪焉。 驅之一字與數罪君上之兇言如何? 如此逆徒之言, 勿爲引避, 以安社稷爲心, 益勉討逆之誠, 毋負予眷倚之至意。”


○弘文館(校理姜繗、正字趙裕善)上箚: “(兩司並引避而退。 伏以近來義理不明, 亂賊相尋, 知討者少, 知護者多。 怵禍之心, 將至於負國, 角立之禍, 轉成於忘君, 忠言莫聞, 宗社將傾。 兩司討逆之典, 實出於存亡之本。 而戊申餘孽、癸丑兇黨, 根柢猶存, 禍心未已, 投間抵隙, 欲爲圖復之計。 一種兇賊、一種怪鬼, 前後迭出, 專攻三司者, 無非爲諸賊地也。 至於三賊、弘道、(晬)〔睟〕等之請竄, 無非去草去根之意, 則誠臺諫得言之秋也。 況約矢相通之禍, 又發於蕭墻之內? 大臣去國, 弘濟無策, 國勢岌岌, 殆爲一髮, 講究斯得, 交修不逮, 爲今日之急務。 雖緣調攝, 停止啓箚, 引避之辭, 惟在於格君之大義而眷眷於討逆之大法。 則雖或有喉舌之納約, 而有何損於言官風采乎? 至於論議出仕之際, 初有異同, 而講定歸一, 旣請出仕, 則異者自同。 況多官引避之言, 正是素欲言, 而未敢言。 則多官旣發之汝恪也, 汝恪未發之多官也, 疾病後避, 勢所然也。 俱無可避之嫌。) 請大司憲以下、大司諫以下, 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傳曰: “虛實間, 旣有約矢投書之變, 而大臣則不爲議啓而逃避, 禁府亦不爲議啓。 預防之策、斯得之謀, 無一人建白以衛宗社, 是何故也? 予誰與爲謀? 慙痛而已。 古人以千金、萬家施賞而募購者有之。 今亦出懸重賞, 使告眞賊可矣。 告示曰: ‘有能告此謀逆者, 賞銀一千兩, 錄勳一等, 封府院君, 其子、壻、弟、姪, 竝爲實職除授。 若自中來告者, 賞銀一千五百兩, 錄勳一等, 封府院君, 其子、壻、弟、姪, 竝授實職堂上。 誣告者, 自有反坐。 予不食言, 罔疑欺汝’ 事, 諭衆洞知。 當日內, 書白牌, 急急樹立于鍾樓街路、東・南大門路中, 令同知義禁尹壽民, 揮率禁府都事往立。”


○判義禁朴承宗、同知義禁李慶涵・柳夢寅・尹壽民啓曰: “今此兇檄之變, 誠千古所無之事。 臣等初見兇書, 膽慄魄驚, 不忍正視。 相與聚首憤痛, 肝膽如裂, 欲得眞賊, 萬磔而千臠之, 此賊未獲之前, 臣等寧欲無生。 卽其時回啓之際, 空切痛惋之心, 未得獲賊之方, 數日來寢食俱廢, 晝夜沈思。 今承聖敎, 臣等不忠不職之罪, 無所逃矣。 依聖敎汲汲擧行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以李挺元爲檢詳, 柳希奮爲右賓客, 李大燁爲兵曹參知, 朴鼎吉爲典翰, 鄭廣敬爲應敎, 韓暿爲修撰, 李師孟爲兵曹佐郞, 蔡承先爲正言, 李昌後爲弼善, 李茳爲司書, 朴宗胤爲檢閱, 柳舜翼爲判決事, 徐國楨爲說書, 鄭廣成爲副提學, 趙裕善爲修撰【國弼之子也。 童騃不識字, 鄭沁代述竊科。】, 尹銑爲判尹, 李文賓爲安州牧使【孽蔭也。 攀緣宮掖, 得除重鎭。】, 沈諿爲司藝, 睦取善爲咸鏡道都事。


1月 27日[편집]

○丁巳正月二十七日癸巳傳曰: “右相處遣承旨敦諭, 使速出仕。”


○持平南宮㯳、正言洪堯儉啓曰: “臣等伏見獻納柳汝恪引避之辭, 其誤書仍讀之失、昏昧不察之罪, 皆在所難免。 玉堂之官, 完議處置之際, 或有以不當出, 立異而出去者, 豈無其意? 況臣等就職之日, 臺廳有言: ‘玉堂則欲遞誤書之官, 而吾意則城上所似當遞’ 云, 臣等卽擬具由再避。 而靜攝之中, 徒知瀆擾之爲未安, 强顔行公, 已多日矣。 同僚旣以此引避不出, 臣等雖極無狀, 豈可貪戀苟冒? 請亟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傳曰: “禁府堂上命招。”


○兩司合啓連啓: “睟之罪惡, 與誠胤小無輕重, 而誠胤則已爲絶島圍置, 睟則止於遠竄。 旣不圍置, 又不拿問, 每以徐當發落爲敎, 公論日激, 輿情益鬱。 請勿留難, 亟示乾斷。 行司正李光英, 本以兇狡邪毒之人, 與誠胤等同居比隣, 結爲腹心, 日夜聚會, 陰謀密計, 無所不爲, 欲繼誠胤而發。 及誠胤敗露之後, 自知不可獨免, 做出無根之說, 動搖許多武士, 使人人皆不自安。 又使其諸子, 掇拾善道之語, 將欲營救誠胤, 其心所在, 尤極叵測。 宗室上章, 變已極矣而武將率徒投疏, 將欲何爲? 國言洶洶, 莫不駭怪。 請亟命絶島圍籬安置, 以鎭武士之心。 及第趙希逸, 少時, 與金光煜, 俱出於逆賊宋儒眞之獄事, 幸而免死。 又於悌男之亂, 與罪人沈光世, 同出於賊浹之招辭, 最爲緊重, 兩司交章請竄, 光世則蒙允, 渠獨幸免。 偃息都下, 猶不懲惡, 益肆怨毒, 聚會不逞之徒, 潛圖報復之計, 禍將不測, 擧國駭憤。 請亟命絶塞圍籬安置, 以絶禍根。 弘道亟命絶塞圍籬安置。” 答曰: “已諭。 李光英、趙希逸事, 依啓。” 【趙希逸以才學, 有名當世, 廢居城內, 頗以文酒會客。 又與其表弟李偉卿及許筠有郤。 李光英以武官, 有廉直名, 其子二人, 參多士錄/疏, 皆爲時流所惡。 至是, 奇自獻以兇檄, 暗指筠, 筠等恐王覺之。 急爲此論, 竄逬二臣而密白其黨四十餘人, 潛會于三淸洞, 將作變, 欲次第竄戮。 希逸、光英皆以喪具自隨而行, 賴柳希奮發閔仁佶之語, 筠迹益露。 臺諫反自卞明曰: “趙希逸不過直/在廢, 會客之罪, 無干投檄事也。” 然筠猶倡言: “檄文駢儷, 多晦語, 此必趙纘韓手段。” 蓋欲以希逸爲謀主而纘韓作之也。】


○合司連啓請三賊圍置。 答曰: “許頊以先朝大臣, 萬無自作之罪, 與永慶有異。 崔天健顯有可紀之誠, 決不可圍置。 成泳已爲遠竄, 至於圍置則過重。 予已參酌定罪, 勿爲煩執。”


○夜一更, 東方、巽方, 有氣如火光, 上有赤氣直立, 長丈餘, 廣尺許, 良久乃滅。


○金悌男家、南山、三淸洞、駞駱山曲城等處, 內擲奸。


○左議政鄭仁弘上箚辭職。 (曰:伏以臣病縮田廬, 違拒朝命, 首尾幾十年。 自知罪戾盈積, 故一以俟遞免之命, 一以待誅譴之加, 日復一日, 以迄于今。 伏見頃者翰林臣吳益煥來, 宣聖旨, 依舊丁寧, 速臣上來。 繼以本道巡察使臣成晉善輸致賜給食物、若干段目, 臣雖病不能祗受, 惶恐感激。 伏自惟念臣是盛世之一逋臣。 而恩賜洊下, 一向如此, 臣將何以爲心, 將何以爲地? 求遞而媒榮, 轉危而爲恩, 臣實不知古今天下有此樣人物乎? 誠恐臣之罪, 至此尤大, 無所逃於天地間也。 伏願殿下姑舍負罪之臣, 先推博施之仁, 使鱞寡孤獨, 各遂其生。 此區區垂死之望也。 自近臣宣旨以歸, 荏苒又踰月矣, 復命宜亦多日矣。 臣不能趨命之情與日待誅譴之意, 亦已達於聖鑑之下矣。 天聽愈邈, 兪音尙閟, 臣尤不勝悶鬱。 聊伸一喙, 敢干鈇銊之誅。 臣嘗聞孔聖稱周任之言曰: “陳力就列, 不能者止。” 臣自知不能, 審且久矣, 旣知不能, 而猶復貪戀寵眷, 則此所謂: “有道穀之恥也。” 若不知則已, 旣能知恥, 則在國猶不敢引日濡滯。 況在野, 乃敢起身, 入國生行死歸, 而不知止乎? 誠使黽勉登程, 或斃於道路, 或死於都下, 則王良之友, 從而譏刺者, 不知幾人。 人之譏刺, 或不足恤也, 抑恐殿下亦未嘗不疑臣之胡走也。 孟子曰: “王庶幾改之, 余日望之。 如改諸, 必反余。” 觀其語意, 齊王有可改之失而自顧無不能之賢, 如所謂不動心者, 故其言如此。 若當時自知不能, 義不得不去, 則不俟終日, 歸老浩然, 曷嘗爲此言冒昧於尹士之譏誚乎? 今臣不獨才識不能有爲, 疾病痼矣, 耗荒甚矣。 自知不堪備鞭策, 亦明矣。 故區區之情, 竊自以爲寧伏逋慢之誅, 終守溝壑之願而已。 況帝王之設官分職, 非爲人也, 爲天工也。 人主之用人, 非爲私也, 乃爲公也。 今殿下私於無用之臣而曠廢天職, 今踰數歲, 而莫之恤, 不幾於以私蔑公而以人違天乎? 以此而言, 臣果無罪乎, 殿下果不有過擧乎? 伏願殿下或命遞職名, 或加之誅譴, 一以正違命之罪, 一以成匹夫之志。 則陽開陰闔, 恩威竝行, 人無憾於天地之大, 不勝幸甚。)答曰: “目今國事之危急, 有甚於頃年。 春日載陽, 行程甚穩。 卿宜安心勿辭, 星夜上來, 以赴國難, 用副予望。”


1月 28日[편집]

○丁巳正月二十八日甲子/午以檢閱徐國楨領相處敦諭後書啓。 傳曰: “啓辭具悉。 臨亂棄君, 古聞其語, 不幸今日, 於卿驗矣。 雖或禍亂隱伏, 或奸人陷卿, 熟議善處, 豈無其道? 卿於此際, 何忍棄予遁去, 略不回意乎? 逆獄連起, 不得不治, 則其中豈無懷怨思亂之徒乎? 兇徒寔繁, 討逆不嚴, 變怪百出, 國勢艱虞, 予用無樂爲君, 常切慄慄危懼。 而卿今反以謂太平日月, 予竊惑焉。 況大禮臨迫, 此豈大臣奉身退藏之日乎? 宜勿更辭, 速爲上來。” 仍傳曰: “領相處批答, 遣承旨傳諭。” 同副承旨李弘冑下去。


○藥房問安, 答曰: “國事危急, 而時任、原任或遁去或不出, 無一人擔當討逆, 以衛宗社, 大臣循國之義安在? 予病中, 深用痛心。 予證則一樣矣。”


○圍置李光英于珍島, 趙希逸于理山。


○傳曰: “繕修都監都廳趙有道, 使之出仕察任。”


○司憲府啓曰: “近來扈衛譏察等事, 十分嚴密, 前後傳敎非一。 而昨日, 慶運宮內擲奸時, 大將、別將、從事官無一人見存, 極爲駭愕。 請竝命先罷後推。” 答曰: “依啓。”


○合司連啓, 請圍置三賊。 答曰: “已諭, 休煩。”


○合啓連啓, 請圍置睟、弘道。 答曰: “姑待處置, 勿爲煩論。”


○右議政韓孝純上箚曰: “伏以臣病痼將死之狀, 已盡於前後辭箚, 不敢更有所言。 今者召命旁午, 繼之以特遣承旨, 敦諭丁寧。 臣老病疎迂, 絶無知識, 仕退之後, 相對者妻孥而已, 時議世變, 謾不知何如。 頃者收議之時, 臣旣不知其疏辭, 且不知何等人, 只據古義, 以言路爲言。 而物議譁然, 乃以媚逆目之。 逆之一字, 臣子之極惡大罪, 苟有一毫有涉於媚, 則聖君慈父, 有不得私於臣子。 臣負此罪名, 不敢少留城中, 出外待命, 而舊疾轉劇, 日臻危域。 老臣雖無狀, 朝夕入地之日, 豈敢濫辭泛言, 以欺聖主哉? 物議有不暇顧, 聖敎決不可違。 而老病俱極, 一命如縷, 委身床席, 只俟就木。 苟不如是, 臣非木石, 當此國家憂虞之秋, 何敢更以螻蟻之疾, 强瀆哉? 伏願聖慈亟解本職, 以便公私。” 答曰: “當此艱虞之日, 大臣宜先國家之急, 何恤小嫌? 須體予意, 速爲出仕, 盡心國事。”


○是日, 王以兇檄犯闕之期, 命宮城戒嚴徹夜。 兵曹判書朴承宗親被甲勒馬, 結陣敦化門外, 諸將分守各門, 百官詣闕外待變。 李爾瞻將出, 驅其妻兒諸眷, 以一劍授之曰: “今日賊若敗滅, 則大福也, 萬一不幸, 則吾效命之秋也。 汝等聚于後園, 聞我邊敗, 便以此劍自決, 毋死於賊手。” 其妻眷終夜會聚, 悲泣而罷。 其欺詐之術, 必先誑妻子, 使人聽信, 多類此。


1月 29日[편집]

○丁巳正月二十九日乙未繕修都監啓曰: “營建新闕, 莫大之擧也。 古昔帝王, 於此一事, 莫不爲重。 故不但專信於術士之言, 必須廣詢博訪, 雖僉謀協一之後, 猶且持難, 稽於龜筮, 以占吉凶, 其愼重之意可想矣。 今者只憑一二無稽之言, 新創祖宗朝所未論之地, 恐不可若是其輕易也。 臣等雖待罪都監, 俱未曉解風水之術, 不過監董之一有司耳, 決不可擅定。 今日在廷之臣, 豈無眼具心知而能言之者乎? 請廣收庭議, 以重事體, 俾無一分未盡之弊。 非但此也, 乙卯年則乃成造吉年, 而只以明政殿坐向犯大歲, 故不得已用偸修矣。 自丙辰以後四五年, 非造成吉年云, 新卜之基, 又豈可起役於不吉之年乎? 至於年/連連年大役, 物力蕩竭, 旣不可出徵民結, 都監用餘些少米布, 難支數月之供。 雖欲先造一殿, 必須開基築墻, 然後可以建殿矣。 以此所餘之資, 必不及十分之一, 百爾思之, 極爲悶慮。 且堂宇未作之前, 先築外墻, 術家之所禁, 閭閻之人, 尙且拘忌, 況於帝王之居乎? 凡此數款, 種種難便, 區區臣等之意, 惶恐敢啓。” 傳曰: “然則將何以爲之? 議處。”《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十一


광해 9년 2월[편집]

2月 1日[편집]

○丁巳二月初一日朔丙申盜焚江華史庫, 府使權盼救之而止。


○行司勇閔仁佶上疏曰: “臣今日朝, 在別將直所, 學官李元亨來見臣曰: ‘今此兇檄, 李再榮製述之事, 蛟山言于令公, 令公傳於名家事, 有人言於我。 令公其知之耶?’ 臣答曰: ‘此說雖未聞知, 旣有如此之言。 汝聞於何處耶?’ 云, 則元亨不言言根出處, 但曰: ‘當更問言我處以言’ 云。 臣旣聞此言, 心神飛越, 不能自定, 踵往元亨家, 問其言根出處, 則又不明言, 且曰: ‘今夕當往其處, 詳聞更通’ 云。 臣得聞此言, 仍念製檄必有其人。 不容一刻含默, 謹昧死以聞。” (蛟山, 筠之號也。)


2月 2日[편집]

○丁巳二月初二日丁酉訓鍊都正成佑吉上疏曰: “伏以正月二十六日, 臣見文昌府院君柳希奮, 希奮言於臣曰: ‘今此兇檄, 李再榮所製之說, 閔仁佶聞於許筠家, 傳說於其所親云。 再榮亦有血氣者, 渠何構此悖逆之言, 詬辱君上, 一至於此? 令公與再榮有族分, 須不煩, 詳問’ 云。 臣招李再榮, 問其曲折, 則再榮愕然曰: ‘是不過陷我之言。 當使李元亨, 往見閔仁佶, 詳探造言者來報’ 云。 臣欲待再榮來報, 具由上達。 今聞: ‘閔仁佶以李元亨來問事, 呈疏’ 云。 此必再榮聞臣之言, 使元亨往問之故, 不勝惶恐。 敢昧死以聞。” 答曰: “疏辭具悉。 勿爲惶恐。”


○副司直許筠上疏曰: “伏以今日曉頭, 閔仁佶來言於臣曰: ‘昨日李元亨來言曰: 「今此兇檄, 李再榮製之, 蛟山聞之, 言於令公, 令公言於名家云, 知之乎?」 俺以絶無此事答之。 繼而三寸姪女夫柳忠立來言曰: 「此事, 奇秀發言于三寸文昌家, 勢難掩覆」 云。 俺恐元亨先告, 卽於昨夕上章矣。’ 臣聞來驚駭, 罔測其由, 以爲此言旣因奇秀發而發端, 則可知其出處矣。 臣了不聞此事, 亦不言於仁佶, 則其言之虛妄, 可立辦矣。 況臣子聞此言, 則當汲汲上達, 豈可傳於仁佶而不爲直陳哉? 仁佶疏中所謂蛟山, 卽臣別號也。 臣旣入其中, 則不可不仰陳曲折, 以證無據。 謹昧死以聞。”


○文昌府院君柳希奮上疏曰: “伏以一日臣三寸姪柳忠立來見臣曰: ‘其妻三寸叔閔仁佶嘗出入許筠家, 聞得今此兇檄, 李再榮所製’ 云。 臣竊罵於口, 曰: ‘再榮濫蒙聖代湔滌之恩, 至於竊科入仕。 聖明何負於渠而乃敢構此兇逆之書, 肆爲詬天射日之計哉?’ 正月二十七日, 臣以都監提調, 直宿于扈衛處, 大將成佑吉卽臣婚姻家也, 來見臣。 臣問于佑吉曰: ‘曾聞大將與李再榮有族分云, 然乎?’ 佑吉曰: ‘果有族分, 亦相知之。’ 臣將前所聞, 說與佑吉曰: ‘再榮亦有血氣, 渠何忍作此兇逆不道之書, 詬辱君上, 至於此極? 此賊不可不摘發, 令公試召再榮, 密問而觀其色。’ 佑吉亦爲驚愕, 唯唯而去。 已過數日, 未得其所報矣。 昨夕流聞, 佑吉上疏自列云。 臣旣知其間曲折, 不避煩瀆, 敢此畢達。” 答曰: “省箚, 具悉。 當議而處之。”


○傳曰: “都監軍兵入接假家, 已爲造成乎? 若至今未造, 則當該官爲當先罷後推, 一日內急急催促造給事, 令兵曹、都監察爲。”


○傳曰: “都監哨軍下番者, 自今月, 依前輪替, 使之扈衛。”


○傳曰: “都監軍兵料米, 何不自都監料理, 依前分給乎? 一依前例, 急急措備處置。”


○傳曰: “都監軍兵料食, 已爲准給乎? 察啓。 勿以雜穀充給, 以大米擇給事, 着實擧行。”


○傳曰: “上號, 大禮也。 首相不可不參議號進箋, 改擇日退行, 以待領相之來。”


○傳曰: “近以大臣之故, 推鞫久停。 凡有病罪人, 一一審察書啓。 日候亦寒, 救療等事, 色承旨各別申飭爲之。”


○傳曰: “扈衛日久, 不無解弛之事。 直宿堂上、提調另加檢察申飭而夜間軍兵, 亦令分替譏察, 使無困睡怠緩之弊事, 言于兵曹、訓鍊都監。”


○傳曰: “景福宮城修築後, 多定軍士, 十分嚴守事, 言于兵曹。”


○合司連啓, 請三賊圍置。 答曰: “已諭。”


○合啓連啓, 請圍置睟、弘道。 答曰: “已諭。”


○弘文館(副修撰柳韡、黃德符等)連箚, 請三賊快從公論。 答曰: “許頊等已爲酌處, 毋庸强爭。”


○又連箚, 請睟、弘道快從公論。 答曰: “朴弘道等自當處置。 毋庸强爭。”


○右議政韓孝純五度呈辭。 答曰: “安心調理事, 諭之。”


2月 3日[편집]

○丁巳二月初三日戊戌奉常寺主簿李再榮上疏曰: “伏以臣之橫被構誣情事, 姑不敢煩慁, 自有辨別之日。 大抵最可驚怪者, 仁佶當初果聞此言, 則義當急急上變之不暇。 此何等事, 而乃泛然傳說於所親之人, 有若閑漫間消息者乎? 旣果傳說於人, 則其對元亨之問, 又何以全然不知不聞爲言, 及其疏中, 亦以不知爲辭, 自陷於欺罔之罪乎? 臣竊伏念人臣聞此莫大惡名, 不可晷刻容息於覆載之間, 在國家誅討之典, 尤不可斯須縱容臾。 速命法府, 亟行嚴鞫究處, 俾無辜之人, 獲免覆盆之冤。 謹昧死以聞。”


○新及第奇秀發上疏曰: “伏以今者以閔仁佶陳疏之事, 許筠提擧臣名曰: ‘奇秀發言於文昌府院君柳希奮。’ 希奮若聞於臣, 則其箚中, 必擧臣爲證, 臣雖欲掩, 其可得乎? 臣不爲如許說, 而筠之做出, 於此可知矣。 且臣以年少之人, 曾未一接希奮, 而筠之造言至此, 巧且慘矣。 臣若知兇檄出於再榮, 則當此主辱臣死之日, 豈不奔走直達於天聽而乃敢傳說於曾未一接之宰臣, 自爲說話間階梯者乎? 臣之被誣情事, 不得不白於天日之下。 謹昧死以聞。”


○司僕正柳忠立上疏告密, 而疏入不下。 答曰: “疏辭具悉。”


○議政府檢詳李挺元上疏曰: “竊聞柳忠立疏中謂: ‘臣構兇檄之際, 適入其處見之’ 云云。 臣聞來, 肝膽俱裂。 兇檄是何等文也? 所製者, 必是大逆不道之賊也。 爲大逆不道之謀者, 豈容使人參見, 臣誠何人, 亦豈有參見之理乎? 忠立以無根罔測之語, 必欲陷臣於死地者, 所由來久矣。 臣於頃年, 忝在持平時, 目見忠立黨附彝敍, 攻銓曹爲自入之計, 臣以此引避, 力斥忠立罪狀。 又叨司諫之日, 忠立之兄孝立, 初授正言, 敢於完席, 首發陷人伐異之論。 臣不敢苟同, 避辭中至以‘三年草土之餘, 所蓄者傷人害物之心’ 等語攻之, 不遺餘力。 以此忠立、孝立含怨入骨, 陰伺間隙, 必欲殺臣而後已。 渠等雖陰險罔極, 豈料做此無形影之言, 陷臣於亂逆之地乎? 是徒知害臣之爲急而不知其自陷於誣告之罪也。 渠若不自做此言, 亦必有聽得處。 人臣何敢被此名而苟活? 渠亦人臣, 何敢做此言而欺君父乎? 臣旣不與許筠相從, 一未嘗親到其家, 則何得見構草之際乎? 伏願聖明亟下臣于王獄, 與忠立辨覈, 則有罪者死也。 臣不勝危迫痛悶之至。” 答曰: “疏辭具悉。”


○活人署別提李士星上疏曰: “伏以臣竊聞柳忠立與閔仁佶, 投疏傳相告引之際, 臣名亦在其中云。 臣聞來, 不勝驚怪。 仁佶以妻父遠族, 時時往來妻家, 臣素不相切, 尋常間小事, 曾不與開懷。 況同居妻父所未有之事, 豈可言及於不切武夫耶? 仁佶如聞其語於臣, 則所當急急上變之不暇, 有若閑漫浪語, 傳說於忠立。 忠立若聞此言, 則亦當上變之不暇, 而只說於其一家, 傳播於諸人而已。 及其仁佶疏中, 以不聞不知上達, 然後忠立乃敢以仁佶疏中所無之語, 欲陷異己, 構捏至此, 不亦慘哉? 仁佶實聽此言, 則頃日疏中, 何不擧論乎? 臣妻父爲首相所欲殺者久矣。 頃日遁去之時, 陰欲指嗾於臣妻父, 臣常懷痛惋。 豈料此言又及於臣身? 臣橫被惡言, 不可不備陳曲折, 以明無據。 伏願聖明垂察焉。” 【李士星知筠作檄踪迹, 微露於仁佶曰: “丈人聽此不測之談, 早晩此家瀦矣。” 仍言所聞曲折, 李挺元、李再榮同參云。 仁佶言于柳忠立妻, 其言大洩。 及其上疏, 仁佶反諱之, 忠立遂上疏言之。 王知許筠爲廢論爲此謀, 遂寢其事, 不下其疏。 然士林因此獲全。】


○合司連啓, 請圍置三賊。 答曰: “已諭, 不允。”


○合司合啓連啓, 請圍置弘道。 答曰: “自當處置。 勿爲太煩。”


○戶曹啓曰: “(因兵曹啓辭: ‘所謂逆家, 撤毁材瓦, 是何逆家, 何以撤毁乎?’ 傳敎矣。) 逆賊正刑之後, 破家瀦澤, 本曹只管材瓦、財産籍沒知數。 而柳永慶、金大來、吳允男、徐應祥、順昌等家舍, 義禁府舊基造成時, 曾已用下; 崔沂、柳惺等家舍, 司憲府舊基造成所題給; 其它零星草屋等材椽, 公廨造假家處, 已盡分給。 而金悌男家舍, 則其妻入接, 定別將守直, 故時未撤毁。” 傳曰: “知道。 逆家自前賜給功臣, 而近來擅自撤毁, 任意用之, 極爲不可。 今後一一啓知, 已毁家舍, 勿令他人擅入。”


○(繕修都監啓曰: “因都監啓辭, 先擇吉年, 以爲傳敎矣。 自前宮闕營建吉年、日時, 則監/觀象監例爲推擇。 今亦依例使觀象監擇啓爲當。 至於材木積置事, 臣等亦未知其便否, 招集事知木手等問之, 則皆以爲: ‘只去木皮, 高架積置, 則雖過數年, 萬無腐㭁之患’ 云。 敢啓。” 傳曰: “依啓。 先擇吉年以造。”)


○傳曰: “凡朝官等占奪閭家, 民怨極矣。 令該司嚴加禁斷事, 前後下敎, 非一非再, 弊習已痼, 極爲寒心。 哨官金忠一稱名人, 本月初一日, 內人病出家, 驅逐奪入, 盡囚其內人骨肉奴婢云, 所聞可駭。 此誠前所未有之事也, 金忠一各別推考。 今後不但內人家, 無勢小民之家, 切勿侵奪事, 令漢城府申明知委, 痛禁此弊。”


○傳曰: “近來藩臣享上之禮, 日漸解弛。 慶尙監司年例所捉虎皮二張, 無緣不爲封進, 推考, 使依前例封進。 而慶尙左右兵使、黃延兵使, 依他道規例, 竝使封進事, 令該曹詳細行會。”


○(夜一更, 巽方電光, 有氣如火光。 四更, 有氣於東方如火光。 流星出天津星下, 入東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許, 色赤。)


2月 4日[편집]

○丁巳二月初四日己亥(以睟遠竄承傳單子,) 傳曰: “睟遠竄事, 曾以徐當發落答下, 而徑先捧承傳, 未知其故。 姑待更爲傳敎後捧之。”


○左承旨任就正啓曰: “國家之所以急於討逆者, 乃爲宗社也。 宗社之賊, 則告廟、宗社之禮陳宗社之賀, 豈可一刻遲延乎? 海西逆魁就刑之後, 告宗廟、陳賀, 至今未行, 人情鬱結, 事體之未安甚矣。 今以大臣不來、不出之故, 又爲退行。 大臣之來與出仕, 未知其期, 討逆告廟之禮, 亦未知何時行之乎? (況外方陪箋差使員入京日久, 一向延退, 則下人留滯之艱, 官事虛疎之弊, 可勝言哉?) 請仍行於本月初六日, 以答神人之望。” 答曰: “凡朝家大小事, 苟簡之弊甚多。 況陳賀是何等大禮? 而大臣無一人在朝, 則其不可强行也明矣。 此非無故退行也, 事勢如此, 事體亦重, 姑待大臣之出, 行之可矣。 依前傳敎退行。”


○合司連啓, 請三賊圍置。 答曰: “已諭, 毋煩。”


○合啓連啓, 請圍置弘道。 答曰: “姑待處置, 毋庸强煩。”


○又啓曰: “今此投檄之變, 凡在臣民, 孰不欲斯得罪人, 食肉寢皮也哉? 自閔仁佶祕密上告後, 相繼投疏, 有若相鬨爭卞者然, 此何等事, 而自上留時引日, 亦不處置乎? 人心疑懼, 莫知端倪。 鞫逆事體, 恐不當如是也。 請速爲推鞫, 覈實處斷。” 答曰: “議處。”


○司諫院啓曰: “近來守令、邊將, 貪婪作弊, 八道同然。 其間雖有公淸奉職者, 一渭衆涇, 所補幾何? 生民之憔悴, 邊圉之虛疎, 實由於此。 而臺臣論啓, 反沮於査覈, 方伯黜陟, 例出於循情, 繡衣詢宣之命, 久廢不行。 堂陛千里, 下情夐阻, 守令之臧否、兵民之休戚, 無由得達, 爲弊已痼, 豈不寒心? 況逆賊相尋, 逮捕連年, 驛卒之凋弊已甚, 平民之坐困亦極。 作孽減死之諸賊, 連累逆竪之黨屬, 定配四裔, 彌滿邊上, 日夜怨讟之狀, 不言可想, 將來意外之變, 亦甚可虞。 竊恐聖慮或有所未及於斯也。 咨詢民瘼, 點閱軍實, 按察守令之賢否, 考檢流配之存亡, 爲今日之急務, 不可少緩者也。 請極擇臺、侍中可堪者, 稱以巡撫, 分遣八道, 兼察監司、邊帥之不法。 安州爲西路之雄藩, 且兼防禦使, 號令一道, 有非人人所可堪任。 新除授牧使李文賓, 本是庶孽, 又未出身, 及授本職, 物情驚怪。 請命遞差, 其代各別擇遣。” 答曰: “御史事, 徐當發落。 李文賓事, 備局議薦, 試遣可矣。 不允。”


○司憲府啓曰: “以前全羅監司李德泂、前古阜郡守李升亨捉虎査覈事, 取見新監司朴自興狀啓。 扶安校生崔處中射殺于扶安地, 而適因本縣空官, 難於虎皮處置。 進告兼官, 升亨敢生希賞之巧計, 極其鋪張, 有若成大功者然。 其瞞方伯、侮朝廷, 不可不懲, 請亟收加資成命, 削去仕版。 李德泂亦以秩高藩臣, 信聽升亨之報, 張皇狀啓, 請命改正。” 答曰: “本道旣以覈啓施賞, 別無不當。 勿爲煩論。”


○右副承旨尹訒啓曰: “臣伏見備忘記, 以內人病出家驅逐奪入爲敎。 此臣借家事也, 臣試陳其曲折焉。 臣本無家, 僦屋從仕, 蓋有年矣。 頃日臣聞繕工監近處居吳今金有兩家, 臣送人借之, 則今金許之。 臣家屬遂送雜物於其家而臣則入直於政院矣。 臣老婢來言於臣曰: ‘內人來在今金家’ 云, 臣始聞今金、內人連姻之人。 大驚卽送老婢, 還輸雜物之際, 今金一家, 逐臣老婢, 使不得入, 又從而辱臣云。 臣聞之怪甚, 招今金責之曰: ‘汝當初, 何不言內人出來之奇而許之乎? 旣許而反辱之, 是何故也?’ 果囚次知, 蓋以其凌辱士大夫故也, 此則一洞之所共知。 臣雖無狀, 粗識事理, 豈有驅逐內人, 奪入其家之理乎? 不勝惶恐, 待罪。” 傳曰: “自前內人家舍, 則切無侵奪之事。 宜勿待罪, 更勿侵奪。”


2月 5日[편집]

○丁巳二月初五日庚子合司連啓, 請圍置三賊。 答曰: “已諭。”


○司諫院連啓, 請遞李文賓。 答曰: “已諭。”


○合啓連啓, 請圍置弘道。 答曰: “已諭。”


○又啓曰: “兇檄是何等變也? 臣民之欲得罪人者, 一刻爲急。 閔仁佶等旣已告變, 則其他參證者, 皆是罪人。 爲罪人者, 安得紛紜陳疏於鞫問之前乎? 政院不顧事體之爲重, 旣不請囚告變之仁佶, 又捧援引自明之祕疏, 連續入啓, 以致衆情疑懼, 獄事稽緩, 極爲非矣。 請當該承旨罷職。” 答曰: “閔仁佶等未處置前, 承旨雖或捧入祕疏, 有何不可? 勿爲煩論。”


○司憲府連啓, 請李升亨削去仕版, 李德泂改正。 答曰: “已諭。”


○(答李挺元、柳忠立疏曰: “疏辭具悉。”)


○(答成佑吉疏曰: “疏辭具悉, 勿爲惶恐。”)


○傳曰: “國家多事, 而領、左相在外, 右相不出, 國事極爲寒心。 右相處, 更遣承旨敦諭, 使速出仕。”


○合司再啓, 請亟圍置三賊。 答曰: “此事何至於再啓乎? 毋庸煩執。”


○江原監司朴鼎賢狀啓: “洪川居前牧使李邦佐妾雲之, 囚禁獄中, 正月已盡, 尙無産兒之期而久廢飮食, 仍致病重。 捉致眼前, 令府婢詳細看審, 別無孕胎之狀。 腹中言語, 極爲妖妄, 罪不容赦。 請更待旬望, 依律處斷。”


2月 6日[편집]

○丁巳二月初六日辛丑合司連啓, 請圍置三賊。 答曰: “已諭, 休煩。”


○再啓。 答曰: “不允。”


○合啓連啓, 請圍置弘道。 答曰: “已諭, 休煩。”


○司憲府連啓, 請李升亨削去仕版, 李德泂改正。 答曰: “已諭, 休煩。”


○司憲府啓曰: “經亂將近三十年, 大小各衙門, 幾盡於舊基造成。 本府則非他各司之比, 而國家多事, 大論續出, 且緣僚員遞易無時, 至權設於閭家, 苟簡已甚。 幸今材瓦粗鳩, 且日晷漸長, 正當督役促成, 而工役償供之資, 辦出無路。 請令該曹依司諫院例, 量宜計給, 以畢垂成之功。” 答曰: “依啓。”


○未時, 太白見於巳地。 夜五更, 巽方有氣如火光。


2月 7日[편집]

○丁巳二月初七日壬寅朝雪。 領議政奇自獻在江陵上箚曰:伏以臣於頃日, 伏受聖批以“臨亂逃避”爲敎。 惶恐戰慄, 言涉支離, 追思累日, 措躬無地。 兇書中“勒”及“出給大臣符”之言, 雖挽盡天河, 不得以洗之, 殺身不足以滅辱, 徒冤痛於窮谷。 此所以遠來深藏而不敢復齒於人類者也。 先王朝有奸人, 以臣將爲遠竄構陷東宮之人, 自以爲構陷東宮之人而揚揚陵轢, 將起大獄。 若大獄果起, 將欲置殿下於何地? 幸賴先王聖明, 臣得免刑辟。 其奸人畏臣, 抵臣哀乞之書, 有曰: “死生之恩, 與生我者同。” 是視臣如視其父也。 若或更欲害臣, 則是爲弑父之賊也。 今其書及他書, 皆在臣處也。 戊申年有相切人, 以臣通於鄭仁弘而陳疏, 將拿鞫云。 而臣不曾通於仁弘, 故不之信。 成俊耉使武人康遠送言曰: “以繕修公事周行, 適過李惟弘家, 金大來來言: ‘必拿奇自獻’ 云。” 故知信有此事, 而亦僅僅得逭。 遠乃呂祐吉等異姓四寸也。 今此奸人, 以臣爲將見勒、爲將受符, 幸賴聖明在上, 得免誅戮, 獲全骸骨, 聖恩罔極, 天地同大。 臣雖無狀, 豈是聽人穿鼻者? 而如是捏造無形之言, 是乃欲滅臣之口而如是爲之也。 臣之愚見, 已爲陳達, 引聖明以不見欺者, 正所以徇國, 圖報國恩於萬一者也。 聖敎至嚴, 豈不知不俟駕趨詣, 以遠逋慢之罪? 而兇書之言, 國人必皆知之, 臣雖欲貪戀聖恩, 還入脩門, 擧顔隨行, 國人其將謂: “何必曰是人也? 被如是之言, 而猶不知退, 猶自以爲大臣, 其無狀, 乃至於此也。 不亦輕朝廷而羞當代之士乎?” 此臣之所以只自瞻天仰聖, 魂神飛越而自竄於寬閑寂寞之處, 使人不見其聲光者也。 癸丑年間原任時, 以義州府尹事, 臺諫非之, 猶不免安身而出身。 況今所被之言, 是何等罪名, 而恬不動念, 有若此言, 於吾何哉然乎? 身爲首相, 與凡宰相似別, 而致此兇言, 雖欲冒居, 有不可得。 決若驚鳧, 斷然出來, 寧乾死於遐荒, 而不敢自以爲大臣者, 理勢誠然也。 先王朝戊申年及今年, 將入不測之罪者凡三, 非兩朝神聖, 臣豈能得保首領乎? 以孑孑一身, 長入於奸人欲殺之彀中, 不亦悶乎? 上年椅折落傷時, 有奸人以爲忘君負國而欲陷之。 臣未知凡落傷得病或病者, 皆是忘君負國之事乎? 今亦必幸其出來而磨牙閃舌, 無所不至, 臣未知又做出何許鬼蜮之言也。 數年有人赴京, 飛書勸走, 此乃欲以忘君負國成罪之計, 豈有聽其言而出來之理? 其爲計似巧, 而實則愚妄也。 然而爾時出來, 則雖如是爲辭而罪之, 猶之可也。 落傷而得病, 負罪名而出來, 亦以忘君負國罪之, 則奸人雖喜而竊笑, 傍觀者豈不怪之乎? 今年則非但直指臣姓, 又必以出給以符爲言, 其言非特推擠而已也。 向臣之言, 愈出愈毒, 雖古人, 豈與蛇蝎相爭而望其苟免乎? 戊申年亦累度辭職, 未蒙恩遞, 終致重論。 可遞, 而不遞, 亦非保全臣子之道也。 臣之無才無德, 只一具臣, 聖明固已洞燭也。 且觀人之道有要。 顔眞卿幾死於祿山, 而竟死於李希烈; 江充在趙, 殺其太子而來漢, 又殺其太子。 善者每善, 惡者每惡, 不可疑伯夷以(盜蹠)[盜跖], 望(盜蹠)[盜跖]以伯夷也, 明甚。 目今左議政鄭仁弘, 幾死於戊申年, 而迄今不爲首相, 誠爲欠事。 今此之事, 雖不知何許人所爲, 殆與木石之怪變、狐狸之妖患無異。 設或知之, 法典內: “匿名書, 父子間亦不相傳。” 況國事自有規樣、體面, 臣何敢直發其人乎? 身爲大臣, 先爲法典所無之事乎? 若其必欲發之, 必非自投, 使人投之, 終必發覺。 若不自覺, 則投之者亦必有罪, 以高官、重賞購得, 則雖益費其財, 乞不自覺, 抑不無直發之路也。 大抵如此, 爲此書者, 必知其謀, 投此書者, 必知其人, 豈有終不得知之理? 但匿名之書如許, 必欲知之, 則爲之者必以爲悶, 亦不必强知之也。 前日史官來傳聖批時, 臣力疾遠行, 百疾交侵而夜半驚起, 精神昏散。 所陳之辭, 必不達意, 極爲未安, 玆敢又瀆。 仍伏料本職, 必已有遞罷之命。 若其猶不遞罷, 伏乞聖慈亟命遞罷, 改卜賢德。 如訓鍊都監、奉常寺、宗廟都提調, 俱係軍務、祭享重地, 竝命遞差。 不勝幸甚。答曰: “鞫逆未畢, 兇檄又出。 寡躬被辱, 雖不可言, 宗社阽危, 間不容髮。 卿以同休戚與存亡王室至親、勳舊大臣。 徒以奸人陷己驚惑而罔念先國家之義, 徑去遠遁, 委君命而不回, 是何道理? 更勿控辭, 星夜上來, 熟議明訊, 罪人斯得, 以雪予深羞, 弘濟艱難。”


○傳曰: “國無大臣, 寒心之事非一。 備局堂上頻頻會坐, 料理邊事, 着實擧行之意, 言于本司。”


○傳曰: “大臣罔念國事, 或逃走、或謝病, 凡國家大小事, 亦不得行之。 則況上號, 是何等大禮, 其可無首相而爲之乎? 姑以四月初旬前, 擇日退定, 急急發馬, 行會外方, 俾無顚倒之弊事, 言于該曹。”


○右議政韓孝純六度呈辭。 答曰: “勿爲惶恐, 安心善調, 待差以出。”


2月 8日[편집]

○丁巳二月初八日癸卯都承旨韓纘男啓曰: “禁府都事朴悌生來言曰: ‘監獄時, 賊人鄭仁馨言: 「身有上達事, 欲祕密上疏, 而王府極嚴, 未得紙筆」 云云。’ 此必死中求生, 或聽人指嗾而然也。 雖不足詰問, 以開後弊, 旣聞都事所傳, 不敢不達。” 傳曰: “知道。 上疏及渠所言之事, 一一詳細書入事, 言于朴悌生。”


○禁府保放罪人莊應福逃去。 諭八道監兵水使搜捕。


○日本請和, 將遣吳允謙等回答, 改造“爲政以德之寶。” 【此寶藏在尙瑞院, 酬答日本時例用, 而失於兵燹。 至是, 工曹請改鑄, 故禮曹議定以造。】


○玉堂連箚, 請圍置三賊。 答曰: “參酌處置, 各當其罪, 勿爲煩執。”


○又連箚, 請圍置弘道。 答曰: “自當酌處, 休煩可矣。”


○未時, 太白見於巳地。


2月 9日[편집]

○丁巳二月初九日甲辰諭八道監司曰: “定配罪人不無逃躱者, 而各邑匿不以報者有之, 事極可駭。 前後定配人, 十分嚴飭, 俾勿逃躱。 某邑某罪人, 的在配所與否, 另加詳覈, 從實馳啓, 使無代點之患。 如有代點者, 亦詳覈馳啓。 今後凡定配罪人, 更加堅守, 以防逃躱之弊。”


○(未時, 日暈兩珥, 暈上有冠, 色內赤外靑; 申時, 日暈兩珥。)


2月 10日[편집]

○丁巳二月初十日乙巳大司諫鄭造、執義金質幹、掌令林健・鄭道、持平金昈、正言洪堯儉・蔡承先啓曰: “臣等卽以兇檄之事, 欲爲新啓, 發言於兩司會坐之中。 而完議之際, 持平南宮㯳遽卽稱病入夾房, 再三强請, 終乃出去。 自前臺諫發言之後, 雖一員不參, 不得論啓例也。 使已發之論, 反見中沮, 無非臣等駑劣之致。 請命罷斥。”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禮曹啓曰: “上號之日, 退擇於四月事, 下敎。 而四月初旬, 全無吉日。 且莫重盛禮, 不得趁行於上年, 群情已極悶鬱。 豈可每退, 使一國大慶, 漸至淹滯? 請仍行於前日。” 答曰: “賀禮亦不可無大臣而强行, 況玆上號, 是何等大禮, 無首相而苟且行之乎? 決不可行也, 明矣。 一朔之延, 有何關焉? 以四月二十日改定。”


○未時, 太白見於巳地。


2月 11日[편집]

○丁巳二月十一日丙午, 禁闕中無章標者, 令衛士佩弓劍。


○持平南宮㯳啓曰: “臣雖無狀, 供職恪謹, 常倍他人。 適於昨日, 胸痛卒作, 命牌遽至, 强疾詣闕。 大司諫鄭造末至, 語執義金質幹曰: ‘昨日所示之事, 論之何如?’ 質幹答曰: ‘姑置何如?’ 臣則泛聞其說, 未詳某事, 至於兇檄, 則旣不明言, 臣何能臆度也? 痛勢轉劇, 寸寸出去, 同僚送人, 邀使還入。 而業已出來, 仍臥闕外人家, 令下吏請送簡通, 則又答曰: ‘若還入則當不避嫌’ 云。 而一出國門, 勢難更入。 因致多官之引避, 始知重論緣臣未啓。 臣亦臺官, 所當與聞, 而昏不的知。 無非言不見信、心不虛明之致。 請命罷斥。”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弘文館副校理任性之、副修撰黃德符、著作朴宗胄上箚曰: “兩司竝引嫌而退。 國家不幸, 亂逆相尋, 怪鬼層出, 兇檄又作, 詬辱君父, 語極兇慘。 凡爲臣子者, 孰不欲斯得而食其肉哉? 告變之後, 已踰旬月, 而尙未拿鞫, 大失獄體, 輿情之憤極矣。 兩司抗議, 將欲論啓發言之後, 雖一員不參, 例難入啓, 則其所引避, 是乃重體面也。 論雖已發, 而未及的知, 前病轉劇, 寸寸出去, 苟於後入, 請送簡通, 則實非有意於避事也。 俱無可避之嫌, 請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卯時, 日暈右珥。


2月 12日[편집]

○丁巳二月十二日丁未大司諫鄭造啓曰: “臣濫叨諫長, 一年已過, 言蔑塞責, 身且多病。 供職恪謹, 不如他人; 一不言病, 不如他人; 本無避事, 又不如他人。 三者咸無而黽勉隨行, 常切兢惶。 今見持平南宮㯳引避之辭, 矜己攻人之意, 溢於言表。 其曰末至、小紙投贈、或指其事等語, 有何所關? 而必提起云云者, 是不過欲以臣爲發論之嚆矢, 又示自己故避之形迹, 以求媚於所親也。 其心可欺, 同僚可欺乎? 同僚可欺, 君父可欺乎? 君父若欺, 則何所不至? 凡臺諫之論, 雖出於臺諫之口, 而卽國人共公之論也。 今此兇檄, 實萬古所無之變, 凡在國人, 孰不欲得罪人而食其肉乎? 但是匿名, 故雖極痛骨, 而不知所以處之。 今則旣有前後告變之人, 又有許多名出之人。 況領議政奇自獻箚子中, 指的奸人, 顯然發端, 則事係鞫逆, 不可不問者, 國人共公之論也。 故臣將以此通議兩司, 欲請拿問, 而雖與近坐執義, 暫相語及, 於㯳有何所嫌乎? 爲㯳者, 但當入參完議, 可否其論而已。 兩司就職之後, 卽請合司完議, 則㯳遽卽稱病, 直入夾房, 仍爲出去, 懇請再三, 終乃不參。 內懷窺避之心, 實畏公論之發。 乃送下吏, 請送簡通曰: ‘有新啓則當答謹悉’ 云。 就職而不參完議, 出闕而欲書謹悉, 是何道理也? 曾謂供職恪謹者, 果如是乎? 況聞於僚員, 則㯳言於合啓/廳僚員曰: ‘今日新啓, 可待大憲出仕。’ 正言洪堯儉答曰: ‘如有大論, 雖一員可以當之, 何待大憲之出乎?’ 然則大論之出, 㯳已前知也明矣。 且此論一發, 國言藉藉, 㯳爲耳目之官, 豈有不聞不知之理乎? 其曰: ‘何能臆度?’ 云者, 甚矣自欺其心也。 旣知此論之出於完席, 旋卽托病, 逃避不參而乃曰: ‘今見多官引避, 始知爲大論’ 云者, 尤見其欺誣同僚也。 曾謂本無避事者, 果如是乎? 咫尺臺廳, 强請不入, 一出闕下, 直往私門。 昏夜出入, 雖曰無知, 十目其嚴, 人言可畏。 曾謂一不言病者, 果如是乎? 其怵於禍福, 臨事巧避之狀, 明若觀火。 而猶且自以爲多, 退有後言, 修飾避辭。 乃欲掩過, 揚揚呼唱於白日之下而謂人莫知若是, 不但欺心、欺人欺君而已。 其欺天地、鬼神之罪, 至於此而無所逃也, 如見肺肝, 不足與較。 而第臣愚劣無狀, 供職蔑如, 顯被詆斥, 至於此極。 何敢苟容相濟合司合啓之論議乎? 請命罷斥。”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執義金質幹啓曰: “初九日, 以就職詣臺廳, 大司諫鄭造以小紙授臣曰: ‘此事今日欲啓’ 云。 開見則乃兇檄告變, 速爲鞫覈也, 臣答以不可不啓矣。 其日適以避嫌, 未得議啓。 翌日, 朝又以就職詣臺廳, 臣言於鄭造曰: ‘昨日欲啓之事, 何以爲之?’ 鄭造答云: ‘就職之後, 完議而啓之爲當。’ 及兩司就職, 將爲完議, 而持平南宮㯳稱病不參, 再三强請, 終乃出去, 故多官緣此, 具由引避矣。 卽者鄭造以顯被詆斥於南宮㯳爲避。 臣與鄭造相爲問答而論議者, 獨不可苟冒。 請命罷斥。”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掌令林健・鄭道、持平金昈、正言蔡承先啓曰: “臣等於再昨, 以就職事, 來詣臺廳, 未就職前, 執義金質幹謂大司諫鄭造曰: ‘昨日欲啓之事, 今日何以爲之?’ 鄭造答曰: ‘就職之後, 當完議而爲之’ 云, 則持平南宮㯳曰: ‘有新啓則必待大憲出仕後, 爲之可矣。’ 臣等亦參聞之。 及就職後完議之時, 南宮㯳遽卽稱病, 終乃出去, 以此兩司俱爲避退矣。 今見鄭造引避之辭曰: ‘顯被詆斥於南宮㯳, 不可苟容’ 云。 臣等旣參完議, 又與同避, 則其被斥, 與鄭造無異。 請命罷斥。”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正言洪堯儉啓曰: “以兇檄援引, 速爲鞫覈事, 將欲論啓。 而近日連有避嫌之擧, 雖未完議於席上, 物議之發已久, 兩司之官, 孰不聞知? 臣再昨, 以就職事詣闕, 會坐臺廳, 持平南宮㯳有言: ‘新啓待大憲出仕爲之’ 云云。 臣以‘苟有可啓之事, 何待大憲出仕後爲之?’ 以此言之矣。 及其就職完議之際, 南宮㯳稱病出去, 以致兩司之竝避。 今見鄭造避嫌之辭, 其顯被詆斥, 與鄭造無異。 請命罷斥。”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持平南宮㯳啓曰: “臣適以不幸之疾, 仍致多官之避, 陳其曲折, 不得不已。 病苦中所聞, 大略如前避辭矣。 今此兇檄之變, 雖三尺童子, 尙且痛骨, 臣是何人, 獨無其心? 臣素與領議政奇自獻, 同里閈相識, 信果有之。 近間來數三月, 或得相見, 別無私厚之意。 況於鞫逆大論, 臣何敢一毫私意於其間哉? 設或有預知, 而用私意於席上, 答於簡通, 亦何有間乎? 微發藏頭之說, 責其不能曉者曰: ‘欺心’、‘欺同僚’, 不亦冤哉? 新啓之可論尙多, 只言新啓與大論, 必知論兇檄, 臣之智所不及也。 或於病歇時, 昏夜出入云者, 若以此必欲爲罪目, 臣何獨犯? 病之來也無常, 若以有病, 咸指爲欺罔君父, 其論恐有弊也。 臣前避嫌, 只陳臣意之不然, 皆主自斥之不暇。 而斥涉諫長, 旣以不可苟容相濟合司之論爲避, 則臣何敢自謂無失, 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幼學孫活、朴文謹上變告曰: “申漸乃元以坤三寸姪也, 與文謹亦四寸而孫活於文謹亦四寸, 故同處一寓, 幾至數旬。 而約矢投書翌日, 往見申漸, 則問曰: ‘近日國家, 有何事乎?’ 答曰: ‘別無事矣。 但昨日, 慶運宮庭, 有約矢投書之變矣。’ 漸方飯投匙, 張目大驚, 不知不覺間, 乃曰: ‘此事當發於前冬, 而今始發焉。’ 文謹以緩辭問曰: ‘君何知之?’ 漸始悟變辭言曰: ‘不知也。’ 文謹固問其所以然, 曰: ‘君我間如親兄弟, 雖有大事, 豈有漏洩之理乎? 且孫公與我, 名雖四寸, 實若兄弟, 又豈有洩此之理乎?’ 願聞其說, 漸良久曰: ‘此事豈一朝一夕而出乎? 吾切親前冬爲分兵曹官員, 密聞此事之將作, 百計圖遞矣。’ 又問於漸曰: ‘此事出於何人手乎?’ 漸曰: ‘何以知之? 似出於獄中人矣。’ 曰: ‘獄中何人能文乎?’ 答曰: ‘有儒生安愼言者, 最能文, 故頃日叔主元以坤上疏時, 此人製之。 凡近來陳疏, 皆出於此人之手而能作此等文矣。’ 孫活盡聽其曲折, 然後言於文謹、申漸曰: ‘臣子聞此之後, 不可一刻遲延不告。 吾欲上變’ 云云。 文謹大驚曰: ‘申漸與我相切, 故此事言於我。 而汝若告變, 則於人情, 有所不忍。 何以爲之?’ 申漸悶默, 移時商量, 乃曰: ‘安有如此云云事乎? 然當問於獄中人, 然後吾亦處之。’ 申漸, 主人所見處, 卽往獄中, 早朝而去, 午後而返, 怒色勃勃, 揚臂大言曰: ‘汝等之死, 懸於吾手; 吾之死, 懸於汝等之手。 吾若終始不服而死, 則汝等以誣告反坐而死, 豈非汝命懸於吾手乎? 汝若告我, 則我不服之際, 必死於杖下, 豈非吾命懸於汝等之手乎? 今日, 吾亦知告之則富貴立致, 而不久飜獄, 則必有赤族之禍。 數月富貴, 何關於我? 汝等今雖殺我, 明春間, 汝等亦爲赤族, 無遺類矣。’ 略無告變之意。 故臣等旣聞其言, 不敢隱默, 聯名上告矣。” ○傳曰: “此二人, 姑令闕門外待令, 申漸、元以坤、安愼言, 遣禁府都事拿囚。”


○捕盜大將啓曰: “罪人申漸捕捉之際, 所持文書, 墜落袖中, 名不知一人。 潛拾逃走之時, 追捕, 問其姓名, 則罪人安愼言之子孝業也。 見其文書, 乃該/諺書二張, 已爲封入而孝業竝爲捕捉, 故敢啓。” 傳曰: “知道。 拿囚。”


○傳曰: “近以大臣之故, 推鞫久停, 凡有病罪人, 一一審察書啓。 日氣亦寒, 救療等事, 色承旨各別申飭爲之。”


○以韓玉爲獻納, 尹壽民爲禮曹參判, 李安訥爲禮曹參議。 傳曰: “永平縣令許任, 楊州牧使除授。” 【是時, 賄賂公行, 宮門如市, 內外官有窠, 必視金帛之多少而爲之低昂。 李文賓以孽蔭而除安州, 許任以賤産而拜楊州。 甚至爭價輕重, 至有擬望而經年不下者, 銅臭之譏, 不足言也。】


2月 13日[편집]

○丁巳二月十三日戊申弘文館典翰朴鼎吉、校理姜繗、著作朴宗冑、正字趙裕善上箚曰: “兩司竝引嫌而退。 今此兇檄, 實萬古所無之變。 旣有發告援引之人, 則請速覈問, 以重鞫逆之體者, 乃國人共公之論也。 爲臺諫者, 孰不知不可不論之意? 臨時窺避, 責有所歸。 豈可以修飾(自責)之辭, 謂之詆斥而引避乎? 以兇檄鞫覈之事, 相爲酬答, 同參完議, 欲速論啓者, 深得言官論事之體, 有何可避之嫌乎? 就職之後, 遽卽稱病, 不參完議, 已極無據。 而避嫌中, 朦朧苟且、回互之辭, 不一而足。 請鄭造、金質幹、林健、鄭道、金昈、蔡承先、洪堯儉, 竝命出仕; 南宮㯳遞差。” 答曰: “依啓。”


○都承旨韓纘男祕啓, 待罪曰: “昨日告變人孫活, 臣同生姊之女壻, 臣姪女壻也。 臣姪女早死, 活居公州, 音問不相通者五六年。 頃日來見, 變色密言曰: ‘約矢投書之事, 吾與朴文謹得聞於武人申漸’ 云云。 臣大驚且罵曰: ‘汝等若以無形之事陷人, 則必有天殃。 若所聞之事, 十分無疑, 則汝是臣子, 爲君父討逆, 是何等事, 而何不直告於告處, 先告於我乎? 此後汝與文謹自處事也。’ 活去後, 有此上變矣。 且臣自出身以後, 十餘年間, 出入三司, 爲問事郞廳者, 一年有半, 爲該房者, 三年于玆。 自永慶至逆沂, 誅討者幾賊乎, 諸賊餘孽, 欲害臣身者, 亦幾人乎? 今又活與文謹告變, 文謹則臣素不知之人也。 活以姪女夫告之, 臣以妻三寸叔, 捧而入之, 且申漸諺書, 擧臣姓名。 他日訊獄之際, 以臣而問活, 則是以叔而訊姪也, 以姪而對叔也。 非但事體之未安, 他日陷臣者, 必以此而吹毛也。 臣豈敢憚犬馬之勞而巧爲遞閑之言哉? 按獄事體, 至嚴且重。 臣不可一刻仍察該房。 請命亟遞。 且兇書中累擧臣名, 不勝惶恐待罪。” 答曰: “討逆大義至嚴。 安心勿待罪, 更加盡職。”


○平安兵使李時言馳啓曰: “建衛住胡羅可多等十一名, 歸順來到。 女眞訓導河世圖國探問, 則言: ‘唐人五十名鑄鐵於曖陽堡近處, 奴酋聞知, 發軍捕殺。 天朝亦發怒, 拘留向化, 廢去場市。 奴酋反有降志, 代送胡人四十餘名, 故復令開市。’ 且言: ‘上年水災, 胡地尤甚, 飢寒已極, 老弱塡壑。 奴酋令去覓食’ 云云。 許多群胡, 逐日出來, 則供給之物, 想必浩大。 而年條所納, 亦未畢捧, 其間需用, 勢似難繼, 是用爲慮。 且赤身乞食, 其情雖似可怜, 而桀驁之心, 有同飢鷹, 在我防備之道, 不可小緩。 而贈給雜物, 亦不可不預爲算定。 請令廟堂斯速指揮。”


○合司連啓, 請圍置三賊。 答曰: “已諭, 毋煩。” 再啓, 不允。


○合啓連啓, 請圍置弘道。 答曰: “徐當發落。” 又啓曰: “約矢之變, 前古所無, 在今日臣民, 必欲窮捕而食肉者, 庸有極哉? 但係是匿名書, 故臣等雖極腐心痛骨, 不知何以爲之。 今則旣有前後告變人, 又有許多名出者, 不可置而不問。 況領議政奇自獻箚中, 有的指奸人, 旣已發端, 安敢諱名? 且重賞之下, 告變相繼, 鞫逆重事, 豈容小緩? 尤不可遲延時日, 使奸謀益滋也。 請竝命拿問, 急速窮覈, 斯得罪人, 快雪輿憤。” 答曰: “徐當發落。”


○司憲府連啓, 請李升亨削去仕版, 李德泂改正。 答曰: “已諭, 毋煩。”


2月 14日[편집]

○丁巳二月十四日己酉領議政奇自獻在江陵上箚曰: “(聖批以‘啓辭具悉。 臨亂棄君, 古聞其語, 不幸今日, 於卿驗矣。 雖或禍亂隱作, 奸人陷卿, 熟議善處, 豈無其道? 卿於此際, 何忍棄予遁去, 略不回意乎? 逆獄連起, 不得不治, 則其中, 豈無懷怨思亂之徒乎? 兇黨寔繁, 討逆不嚴, 變怪百出, 國勢艱危, 予用無樂爲君。 而卿今反以爲太平日月, 予竊惑焉。 況大禮臨迫, 此豈大臣奉身退藏之日乎? 宜勿更辭, 速爲上來’爲敎。) 臣橫被罔極之言, 非如庶官, 不可晷刻, 如平人安心而在職。 又重之以議啓, 故不得已欲畢命於寂寞之地, 跋涉艱險而下來。 種種賤疾, 不可勝言, 勢不得久於人世也。 過大禮後, 則當如左相之去而下來沐浴事, 去冬已爲箚達。 適有奸人勒奇之書, 偃然議啓, 終必有物議, 百爾思之, 有所未安。 故其夜以窮山絶壑退處之語, 已爲啓達, 玆不敢因在而退來矣。 今承嚴旨, 過大禮後, 雖如前日之箚而下來, 又不敢因留, 臣當寸寸上去。 但讓于左相事, 頃又上箚, 方伏候依允之命。”


○都承旨韓纘男啓曰: “罪人元以坤等定配命下, 將至一月, 而再昨始爲決杖發送, 刑曹堂上、色郞極爲非矣。 請竝爲推考。 差使員押領罪人, 所當急急馳去, 而亦緩緩不行, 使罪人數日留宿於東大門外, 縱酒自若, 尤爲駭愕。 差使員從重推考。” 傳曰: “允。”


○傳曰: “罪人定配啓下之後, 該曹豈敢累月日仍置都下乎? 國無紀綱, 於此可知。 刑曹色郞廳罷職, 差使員拿推。”


○合司連啓, 請圍置三賊。 答曰: “不允。” 再啓, 不允。


○司憲府連啓, 請李升亨削去仕版, 李德泂改正。 答曰: “不允。”


○同副承旨李弘冑諭領議政奇自獻於江陵地, 回啓曰: “‘至於遣承旨敦諭, 不勝惶恐之至, 臣不得已力疾上去’ 云, 具箚上送矣。 且臣承命下去, 所經列邑中, 平昌爲郡, 尤甚凋殘。 郡境皆是大山長谷, 盡日行邁, 不見人煙, 誠嶺西之窮處也。 殘民十餘名, 遮道攀號曰: ‘本郡自平時, 不成模樣, 經亂以來, 一境空虛, 田僅六十結, 民纔十七戶。 而近來諸都監別卜定, 前後相望, 十室殘氓, 勢將難支。 將此悶迫之情, 願達於九重之下’ 云。 峽民情訴, 誠爲可憐。 至於以官家之事言之, 則原州、江陵皆是嶺東西根柢巨邑。 而官屬中稍實者, 盡屬於功臣丘史, 只餘老孱若干, 奔走服役, 殆不成官家之樣, 據此二邑, 其他可知。 前頭又有錄勳之擧, 若如前據定, 則州府必將無手足矣。 凡此數款, 最是沿路弊瘼, 有所聞見, 不敢不達。” 答曰: “知道。 各邑民瘼等事, 令各該司察啓。”


2月 15日[편집]

○丁巳二月十五日庚戌合司連啓, 請圍置三賊。 答曰: “已諭, 休煩。”


○司憲府連啓, 請李升亨削去仕版, 李德泂改正。 答曰: “已諭, 休煩。”


○以柳汝恪爲持平, 李命男爲禮曹參議。


○(夜一更, 巽方、坤方, 有氣如火光。)


2月 16日[편집]

○丁巳二月十六日辛亥幼學趙洽上疏, 請治奇自獻棄君負國、臨亂逃去之罪, 又治三司容護自獻、含默不言之罪。


2月 17日[편집]

○丁巳二月十七日壬子答領議政奇自獻箚曰: “今省承旨齎來卿箚, 知卿力疾上來, 良用慰喜。 卿宜勿爲更辭, 斯速前進, 以副予望。”


2月 18日[편집]

○丁巳二月十八日癸丑弘文館連箚, 請圍置三賊及弘道。


○合司連啓, 請圍置三賊。


○合啓連啓, 請圍置弘道。 答曰: “已爲量處, 勿用堅執。 朴弘道事, 予平復後, 當量處焉。”


○合司再啓。 答曰: “已諭, 不允。”


○司憲府連啓, 請李升亨削去仕版, 李德泂改正。 又啓曰: “楊州, 王都三輔之一也。 地廣物衆, 其官爲難, 自前必擇可堪者差送, 其意有在。 新牧使許任, 父則官奴, 母則私婢, 卑賤中尤甚者也。 以鍼術發身, 至於錄勳封君, 涯分已踰而國家之酬勞至矣。 在先朝得授麻田, 本郡下吏恥爲使喚, 無一人來迎, 以此啓遞。 及爲永平, 亦不能憚壓, 況此股肱重地乎? 請亟命遞差。 楊根郡守權鵾, 爲人汎濫, 略無顧忌。 下車未久, 急於徵斂, 巧作名色, 萬端侵虐, 民不堪命, 流亡相繼。 請命罷職。 近來國綱解弛, 私情大勝, 法府所囚罪重之人, 擅自出置, 以致逃躱, 極爲寒心。 請當初擅出典獄奉事南宮蓂, 先罷後推, 以杜後弊。 江界在西關絶遠之地, 關防機務, 最爲緊重。 頃者, 本道監司, 洞知本府之殘敗, 專由於武弁之偏差, 欲以文官爲府使, 判臣以武官差出, 具由狀啓矣。 今者府使、判官皆以武臣差出, 殊無相制矯弊之意。 請依本道狀啓, 府使以文官各別擇遣。” 答曰: “李升亨等事, 本道覈實以啓, 其爲民生除猛獸之功, 不可不酬, 勿用煩執。 許任有功之人, 爵秩已高, 差送何傷? 不允。 權鵾事, 徐當發落。 南宮蓂事, 依啓。 江界府使已爲擇差, 仍送可矣。”


○司諫院啓曰: “尙州牧使許旻, 發身門蔭, 別無顯著名稱, 遽授本職, 物情驚怪。 況本州, 嶺南雄藩, 素稱人材之府庫。 纔經蔭官之手, 未見治蜀之效, 培養成就之責, 尤不可付諸此人。 請命遞差, 其代以有名望文官, 各別擇遣。 司饔主簿趙廷純, 爲人奸濫, 有同吏胥, 居官不謹, 到處貪婪。 曾爲繕修廳監造官, 偸竊官物, 公然防納。 不可齒在衣冠之列, 請削去仕版。 北評事吳晪, 爲人躁妄, 處事顚倒。 及授本職, 物情駭怪, 請命改正, 其代各別擇送。 兵曹佐郞李師孟, 爲人庸劣, 行事麤鄙。 前爲成均館掌務官時, 濫用官物, 重被臺論。 及授本職, 物情驚怪, 請命罷職削薦。” 答曰: “李師孟只遞差。 許旻勤幹有才, 已試而知其效, 勿用煩執。 趙廷純徐當發落。 吳晪事依啓。”


○傳曰: “今後三司啓箚, 勿爲留門, 乘早入啓。 若或日暮未及, 則翌日入啓事, 申明擧行。”


2月 19日[편집]

○丁巳二月十九日甲寅右議政韓孝純八度呈辭。 答曰: “領相遁去, 國事危急。 宜遵前旨, 毋庸固執, 調理以出。”


○司憲府連啓, 請許任改正遞差, 江界府使以文官, 判官以武官差送, 李升亨削去仕版, 李德泂改正。 答曰: “已諭。”


○司諫院連啓, 請許旻遞差。 又啓, 請許任遞差。 答曰: “已諭, 勿爲堅執。 許任有功之人, 爵秩已高, 差送何傷? 不允。”


○合司連啓, 請圍置三賊。 答曰: “勿爲煩執。” 再啓, 答曰: “已諭。”


2月 20日[편집]

○丁巳二月二十日乙卯生員李明上疏, 請亟定大計, 以安宗社, 討逃相召賢相, 以濟艱危。


○傳曰: “權鵾事, 令本道監司覈啓, 趙廷純事, 令都監詳覈以啓。”


○司憲府連啓, 請李升亨削去仕版, 李德泂改正, 許任遞差, 江界府使以文官, 判官以武官差送。 答曰: “已諭, 不允。”


○司諫院連啓, 請許旻遞差, 許任改正遞差。 答曰: “已諭, 不允。”


○合司連啓, 請圍置三賊。 答曰: “已諭。” 再啓, 答曰: “不允。”


2月 21日[편집]

○丁巳二月二十一日丙辰假注書郭天衢書啓: “臣本月十七日承命馳去, 十八日午遇領議政于驪州江上, 傳以聖批及諭書, 則立記一草, 以付臣曰: ‘臣自江陵, 後承旨一日發行, 人馬不備, 到原州得舟上去, 聞有物議, 欲急往待命。 而風勢不順, 咫尺數日, 僅到驪江, 方有物議。 而至於遣史官敦諭, 又以乘馹前進爲敎, 臣無任感激之至, 只自隕淚。 又聞有儒生請殺之疏, 臣誠狼狽, 不知所出。 不得已仍爲前進待命矣。’ 臣問到京日期, 則: ‘欲前二十日得達京江, 而風浪逆楫, 水路難可預知’ 云矣。” 傳曰: “知道。”


○弘文館連箚, 請圍置三賊及弘道。 答曰: “已諭。”


○司諫院連啓, 請許任遞差。 答曰: “已諭。”


○司憲府連啓, 請李升亨削去仕版, 李德泂改正, 許任遞差。 答曰: “已諭。”


○合司連啓, 請圍置三賊。 再啓, 竝答曰: “已諭。”


○掌樂院請禁上司衙門侵責妓工。 傳曰: “依允。 時事如此, 大禮外, 國家亦無遊宴之擧, 則士大夫何敢恣行宴樂乎? 一切嚴禁, 上司衙門, (雖或有定送,) 切勿定送。 且妓生免賤、免役等事, 勿宜擅爲, 一一入啓後處置, 如平時舊典, 着實傳習事, 詳察爲之。”


2月 22日[편집]

○丁巳二月二十二日丁巳傳曰: “趙廷純覈處間, 待之後苑燈燭房, 監役官以他員斯速擇差, 使卽畢役。”


○成均館啓曰: “我國家聖祖神宗, 崇儒重道, 創立文廟碑石, 又設碑閣, 以蔽風雨, 其扶植斯文之盛意, 至矣盡矣。 而不幸壬辰之變, 聖廟灰燼, 碑石破毁, 尙未重建, 二紀于玆。 儒林含痛, 士氣索莫, 豈非當急之先務乎? 以此館學諸生通文各道, 裒聚布木, 雖不至裕用, 而其於始役, 則一日爲急。 宜倣祖宗朝創建本意, 用慰多士之望。” 傳曰: “目今國家多事, 經費竭乏, 姑待諸都監停罷後, 設廳以建。”


○大司憲南瑾、執義金質幹、掌令鄭道・林健、持平邊應垣・柳汝恪、大司諫鄭造、司諫尹訒、獻納韓玉、正言鄭良胤・蔡承先啓曰: “討逆, 天下之大義, 萬世之大法, 公論一發, 雖人主, 不得有所曲貸於其間。 三賊謀危, 爲諸賊之根柢, 而合司經年, 兪音尙閟。 兇檄之投, 告變相繼而再請拿問, 迄不窮覈。 弘道酬唱兇詩, 指嗾奸疏, 盜取官物, 罪大惡極。 而每下徐當發落酌處之敎。 (晬)〔睟〕之罪惡, 與誠胤小無異同, 加一層之說, 尤極兇祕。 而已命遠竄, 中止不行, 此皆由如臣等無狀者冒忝之故也。 爵賞之猥濫, 奸贓之狼藉, 未有甚於今日。 穿渠、捉虎、捕盜、措備軍糧・軍器之輩, 欺罔受賞, 摠飾金玉, 而糾劾無路。 侵虐軍卒之邊帥, 剝割生民之守宰, 瘠公肥私, 十常八九。 而雖劾一二, 空言無施, 此皆由臣等無狀者冒忝之故也。 都目之政, 必於冬夏季月, 載在金石, 其不可進退也, 明矣。 逾年不擧, 使積勞之人, 抱悶於不遷, 居下之邑, 貽弊於空官。 冡宰總治百官, 進退人物, 不可一日無也。 而曠闕未差, 八朔于今。 御史咨詢民瘼, 按察不法, 在祖宗朝, 必例遣於春秋, 或發送於無時, 巡撫、暗行之稱久矣。 而廢而不行, 九載于玆。 塞責陳達, 亦不見施, 此皆由如臣等無狀者冒忝之故也。 至於經筵之設, 非但爲討論章句而已, 必講劘義理, 成就君德。 時政得失、人物賢否, 古今之治亂、生民之休戚, 皆得以言之。 故朝講不足而有晝講, 晝講不足而有夕講, 猶爲不足, 有不時召對、無時夜對, 猶恐下情之或阻, 又有輪對之例。 我列祖終始典學之念、咨訪治道之誠, 誠後嗣之所當法。 而講筵久廢, 引接無日, 臣等塞責陳達, 而言不見施, 此皆由如臣等無狀者冒忝之故也。 其他可言之事, 非止一二。 凡監兵使、守令之遞任者, 所當急急差送其代, 而薦望之人, 或至半年, 或至累月, 留中不下, 百弊難言。 人君體天行政, 凡擧動號令, 必也信如四時, 一定而不易, 然後民乃信之。 而政多姑息, 事且苟簡, 擧動無一定之規, 號令有不時之弊。 李好閔等失對之論啓、朴彛敍等査覈之公事, 今至三年, 尙無發落。 李顯門、許國、趙溭等獄事, 亦至三年, 未有處決。 如此等事, 在所必言, 而含默度日, 臣等之罪, 至此尤大。 且今者趙洽、李明等疏, 連被詆斥, 亦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2月 23日[편집]

○丁巳二月二十三日戊午弘文館上箚, 請兩司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未時, 太白見於巳地。


2月 24日[편집]

○丁巳二月二十四日己未兩司再啓曰: “臣等所居者言地, 所負者言責, 豈不知言之爲盡職, 不言之爲不職? 而誠意淺薄, 志氣疲軟, 已言而無敢言之忠, 可言而有不言之罪。 貪榮之誚、曠職之譏, 不勝其藉藉, 再昨具由自劾, 以期必遞。 不料玉堂請出, 召命已至, 臣子分義, 不得不趨詣。 第臺諫去就, 必隨公論。 言與不言, 皆不得盡職, 則物議之譁然, 實是公共之論。 臣等雖欲强顔就職, 其於物議何? 決不可靦然仍冒, 請亟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古人旣有焚諫草者, 此實出於忠愛之意也。 今日兩司所論, 若可停者, 宜體予意而停之。 若不得已難停之事, 則所當竭其誠悃, 激切論啓, 以爲允下之地而已。 臺諫亦人臣也。 何敢歷擧君上罪過, 成數而譏斥之, 略無所忌乎? 予雖不辟, 所忝者君位也。 君臣相濟之義, 不必如是也。 勿辭, 退待物論。”


○傳曰: “臺諫啓辭, 不可不詳愼。 (晬)〔睟〕事請拿問, 故以‘徐當發落’答下矣。 避嫌啓辭中, 有曰: ‘已命遠竄, 中止不行’ 云, 前後啓辭不同, 未知何故。 此由詳問以啓。”


○傳曰: “領相別無直指姓名告變之事, 有何拿覈之事乎? 勿爲煩論, 使之安心入來察職, 以尊國體之意, 言于兩司。”


○東宮下令曰: “師來在門外云, 遣宮官慰問, 仍致好爲上來, 深用喜悅之意。” 弼善柳孝立卽以下令之意, 往傳于師領議政奇自獻, 則自獻曰: “卽者遣宮官以‘好爲上來, 深用喜悅之意’ 下令, 臣不勝隕越感激之至。 臣往來, 適致累度落傷, 到原州乘船上來, 聞有拿問之請, 欲兼爲夜行, 速來待命。 適値逆風, 不得行舟, 累日宿於水中, 仍致益傷, 方伏枕呻痛而待命” 云矣。 答曰: “知道。”


2月 25日[편집]

○丁巳二月二十五日庚申開城府進士田大年等上疏, 請重建穆淸殿。


○弘文館上箚, 請圍置三賊及弘道, 兩司竝命出仕。 答曰: “出仕事, 依啓。 弘道事, 自當處置, 姑勿煩論。 許頊等事, 已爲定罪, 勿用太煩。”


○領議政奇自獻上箚: “方席藁待命, 請罷臣本職及兼帶。”


○右議政韓孝純九度呈辭。 答曰: “辭章九至, 深用缺然。 大禮當前, 鞫逆未畢, 調理速出, 勿爲更辭, 用副予望。”


○傳曰: “故師傅河洛孫河瑄、朴光前孫朴春秀, 相當職除授。”


○成均館啓曰: “文廟碑石重建事, 具由入啓蒙允矣。 別設一廳, 以‘文廟建碑廳’稱號, 事目磨鍊, 啓下施行何如?” 傳曰: “目今國家多事, 經費竭乏, 姑待諸都監停罷後, 設廳以建。”


○傳曰: “予以寡昧, 叨居大位, 福過之災, 仍致疾恙, 加以國家不幸, 變亂百出。 中夜憂奮, 諸證轉劇, 鍼藥無效, 累日沈綿。 不出戶庭之間, 長與藥爐相對, 環顧自憐, 無樂爲君。 曾聞疾病人所難免。 而予則不見恕於兩司, 甚至於數罪而彰其過, 予甚瞿然。 固當含容泯默, 以圖自修。 竟無一言, 情不相孚, 故略陳其一二。 經筵之不開、大政之遲留, 亦因推鞫多事, 累月病中, 不堪煩惱而然也。 冢宰則爲任甚重, 愼簡何妨? 此非迫促之事也。 守令、邊將之論啓, 雖云公議, 自古風聞, 例多失實。 詳覈以處, 亦非大段之失。 三賊謀危, 假曰罪重, 今已十年, 天道亦變。 而加罪之議, 何往而始發於今日乎? 況已酌定其罪, 毋爲必勝之計, 甚合事理, 而愈往愈激, 若報私讐, 豈無人疑乎? 晬、弘道兇檄等事, 大臣無在位之員, 自上雖欲速處, 與誰爲之? 穿渠等賞格, 或昭載法典, 或明有先朝舊例。 酬勞之典, 予何愛焉? 儻或有蔑實之譏, 其欺罔之罪, 自有當之者矣。 李好閔、朴彛敍等事, 非但推鞫多事, 近因予病, 或未及處置。 此非軍國之急務也。 藩臣薦望入啓之後, 思擇其可當者, 縱或遲滯, 豈是無心放過者乎? 御史之遣不遣, 徐議非晩也。 當此多事之日, 旣遣調度使, 又遣御史, 外方何以措手足? 予亦有思矣。 不辟多病, 事不如人, 執法、言責之地, 宜有格正之說。 一切不恕予情, 數罪而莫饒, 則恐非君臣相愛之意。 政院, 近臣也, 宜察予情。” 臣等之罪, 至此大矣。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兩司啓曰: “臣等俱以無狀, 久忝言地, 隨事論列, 只恃聖明, 而間有未蒙允兪者。 再昨煩瀆引避, 實出於忠愛之區區, 斷無他腸。 嚴旨旣下, 繼以備忘, 無非未安之意, 臣等聚首相顧, 無以自劾。 誠意淺薄, 旣不回天, 言辭覼縷, 致勤聖敎,


○司諫院連啓, 請許任遞差。 答曰: “毋煩。”


○兩司回啓曰: “丁巳正月初十日, 晬事合啓, 批答: ‘晬遠竄, 不須拿問。’ 厥後拿問事停啓之後, 旣不拿問, 又不遠竄, 故避辭中及之矣。” 答曰: “知道。”


○司憲府連啓“許任遞差, 李升亨削去仕版, 李德泂改正。” 答曰: “毋煩。”


○合司連啓, 請圍置三賊。 再啓, 竝答曰: “不允。”


○以尹暄爲慶尙監司, 兪晉曾爲兵曹正郞, 柳汝恒爲兵曹佐郞, 朴宗冑爲兼說書, 黃紐爲注書, 姜燧爲禮曹佐郞, 丁好善爲靑松府尙州牧使, 尹孝全爲慶州府尹。


2月 26日[편집]

○丁巳二月二十六日辛酉, 答領議政奇自獻上箚辭職。 答曰: “卿以勳戚大臣, 有何嫌於人言? 安心勿辭。 速爲入來, 盡誠國事, 以濟艱虞。”


○司憲府連啓, 請李升亨削去仕版, 李德泂改正, 許任遞差。 答曰: “依啓。 李升亨有何削去仕版之罪乎? 只還收賞加。 許任事, 徐當發落。”


○合司連啓, 請圍置三賊。 答曰: “參酌定罪, 亦已詳審。 持久累月, 至於再煩, 無乃已甚乎? 休論可矣。” 再啓, 不允。


○司諫院連啓, 請遞許任。 答曰: “徐當發落。”


○左右捕盜大將, 祕密聽傳敎出去。 以譏察緝捕等事也。


2月 27日[편집]

○丁巳二月二十七日壬戌侍講院啓曰: “卽朝王世子下令于本院曰: ‘聖上旣削平禍亂, 追尊恭聖, 已祔太廟, 又有辨誣之大慶, 再受徽號, 臣民之慶, 無前無後。 竊聞昔在中廟朝, 仁廟在東宮, 適以邦家之慶, 請行進豐呈之禮。 今亦遵依此例, 兩殿進宴, 允合情禮。 本院以余意入啓, 稟定以行。’ 下令之意, 實出誠孝而且有先朝舊例。 兩殿進宴之擧, 令禮官定奪施行。” 傳曰: “允。”


○合司連啓, 請圍置三賊。 答曰: “許頊, 先朝大臣, 與元兇有異。 天健顯有可紀之誠, 予於其時已知之。 別無深治之罪。 泳亦已遠竄, 何必至於圍置? 勿爲煩擾。” 再啓, 答曰: “已諭。”


○司憲府啓曰: “近來人情大勝, 公道掃如, 專由祖宗金石之典, 一至廢壞而然也。 冬夏殿最之後, 必行大政, 名曰都目者, 其來久矣。 故爲銓曹者, 例儲窠闕, 必以積勞當次者, 次次遷轉, 俾無久滯之怨。 頃者之政, 自上下盡出居下守令之命。 而銓曹或以外官、或以前銜塡差, 當遷者苦待都目, 而窠闕已盡, 無一人見擬者。 非但久滯者抱悶, 大違三尺本意, 誠可寒心。 前銜及以守令冒授陞遷者, 一切改正, 使當次當遷者, 計其時仕日月之久近, 次次遷轉, 一遵流來舊規。 該曹不率舊章, 專事自用, 致令政體顚倒, 其謬甚矣。 請堂上、色郞廳, 竝令推考。” 答曰: “徐當發落。”


○司諫院啓曰: “一年冬夏兩都目, 蓋爲積勞仕滿者, 次次遷轉而設, 祖宗金石之典, 其意有在。 故必儲中外殿最居下之闕, 爲之大政, 二百年來, 未有或廢矣。 頃者自上軫念守令之久闕, 生民之多怨, 一命差出居下守令, 則爲該曹者, 所當以在職人差送, 出其窠闕, 儲而不用, 以待次次遷轉之用可也。 而急於自用, 非徒居下守令, 多以前銜注擬差除。 六品之闕, 亦多差出而不儲, 使參下箇滿之人, 將無以遷轉而抱怨於積薪之下, 極爲非矣。 請吏曹堂上、色郞廳, 竝命推考。” 答曰: “徐當發落。”


2月 28日[편집]

○丁巳二月二十八日癸亥傳曰: “黃鶴齡、李春起等, 乃是先朝楊經理出來時, 投書罪人。 而今已正刑, 似當告于宣廟。 令禮官議處。”


○大提學李爾瞻啓曰: “臣自被元、尹等巧詆, 卽欲解此職、焚筆硯, 願不更作考官。 累次控辭, 皆未蒙允, 尙擡此顔, 隨行已數月矣。 不料今者又承召命, 責出書題, 心魂驚惕, 罔知所爲。 伏乞聖慈曲察危懇, 亟遞文衡之任, 以殄誣陷之言。” 答曰: “勿辭。 安心書啓。” 再啓曰: “切迫之懷, 旣已陳達。 而成命未收, 私悶尤劇。 請命招提學, 同議出題, 得免積謗, 不勝幸甚。” 答曰: “依啓。” 【時, 有賜柑泮宮, 儒生製述之事也。】


○以三淸洞擲奸單字, 傳曰: “雖曰習射, 此時, 山間水曲雜人嚴禁, 則習射處, 豈無其所而何必犯禁習射於此處乎? 極爲非矣, 李季/秀生等推考。 捕盜軍官不爲禁止, 亦甚不當, 竝推考。” 【以三淸洞藏兵之說, 特令搜捕也。】


2月 29日[편집]

○丁巳二月二十九日甲子禮曹啓曰: “伏覩王世子下令之意, 當此無前莫大之慶, 欲依先朝舊例, 別設一宴於兩殿, 誠孝出天, 情禮俱盡。 凡在瞻聆, 孰不感激? 第念辨誣上壽宴, 退定於五月初四日, 此宴當在於後。 而若不趁行, 天氣漸熱, 極爲可慮。 日期遲速, 上裁施行。” 傳曰: “目今國事艱虞, 大臣不附, 恐非宴樂之時也。 但念世子之欲爲進宴者, 亦出於誠孝之至意, 依所啓施行, 日期以八月擇定。”《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十二


광해 9년 3월[편집]

3月 1日[편집]

○丁巳三月初一日朔丙寅檢閱金奏夏啓曰: “臣以箚答往諭于領議政奇自獻, 則自獻草以遺臣曰: ‘臣忝冒大臣之列, 旣被請拿, 而幸臺諫之停論, 自以爲大臣, 擧頭行公, 終有所未妥。 求諸古昔, 亦豈有如此相臣乎? 聖敎至此, 誠爲惶恐。 而非但有種種賤疾, 適患瘧極重, 調理二三日, 當趨詣肅拜而待命’ 云矣。” 傳曰: “知道。”


○政院以訓鍊都監提調意啓曰: “闕門外夜直, 頃因上敎, 臣柳希奮、臣李爾瞻、臣李沖, 至今輪回替宿矣。 昨日希奮呈辭受由, 臣爾瞻、臣沖將爲逐日替宿, 而疾病事故, 不可預料。 都廳朴鼎吉, 亦令相替直宿何如?” 傳曰: “允。”


3月 2日[편집]

○丁巳三月初二日丁卯兵曹判書朴承宗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具悉卿懇。 但當此危急之秋, 主兵、治獄之務, 卿實諳鍊, 決不可遞易, 宜勿控辭, 盡心察職。”


3月 3日[편집]

○丁巳三月初三日戊辰傳曰: “影幀模畫點晴睛, 以十三日辰時察爲之意, 詳察下諭于承旨、禮官等處。 且未造備之物, 尙方雖急急造送, 十八日離發, 必爲窘迫, 予又患疾, 二十日後離發。 四月初生過京城祗迎, 四月初十日後奉安事, 改擇日次次退定之意, 言于禮曹。”


3月 4日[편집]

○丁巳三月初四日己巳傳曰: “鍼醫安彦吉除職。”


○未時, 太白見於午地。


3月 5日[편집]

○丁巳三月初五日庚午領議政奇自獻上箚辭職。 答曰: “聞卿入來, 良用慰喜, 省玆陳章, 令人缺然。 但臺論已停, 卿宜勿辭, 安心參鞫。”


○備邊司啓曰: “各道監兵水使注擬差出, 乃是該曹之責, 亂後, 雖有自備局薦望之規, 而元非舊例也。 況今大臣, 時未出仕, 雖有諸堂上, 而未能磨勘, 令兵曹差出宜當。” 傳曰: “大臣已爲入來, 出仕後,急速議薦。”


○未時, 太白見於午地。


3月 6日[편집]

○丁巳三月初六日辛未右議政韓孝純十度呈辭。 答曰: “此時, 大臣不可退在。 安心安心調理以行。”


○兵曹判書朴承宗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具悉。 今將推鞫, 姑調理勉出, 以完獄事。”


3月 7日[편집]

○丁巳三月初七日壬申館學儒生任器之等上疏, 請亟賜復立文廟碑, 以從多士之願。 答曰: “省疏, 具悉。 當令有司, 議而處之。” 仍傳曰: “此太學上疏, 令該曹議處。”


○傳曰: “平壤武科試取規矩, 一依全州試取規矩例察爲。”


3月 8日[편집]

○丁巳三月初八日癸酉傳曰: “平壤影幀奉安後, 文武科試, 一依全州影幀設科例察爲。”


○戶曹啓曰: “(以內贍寺提調啓辭‘貢物未納守令罷職, 且勿作米, 奉慈殿卜定, 還罷之物, 移納其司, 又有不足之物, 令戶曹貿用’事, 傳曰: ‘依啓’事, 傳敎矣。) 各司外貢, 亂後詳定時, 只計目前之所用, 不思他日之甚繁。 式至于今, 外方貢物, 設令一齊上來, 各司支用, 則爲半不足。 而至有經年不納者, 非獨內贍寺也, 各司同然。 行移催促, 非止一再, 專不動念, 八道一樣, 誠爲痛心。 (內贍寺外, 他餘各司,) 一齊査考, 過三年貢物不納守令, 一一罷職, 勿揀赦前, 以懲後來, 似爲宜當。 (但‘內贍無路自辦, 責令臣曹, 貿易進排’ 云者, 有所不然。 臣曹之設, 本非爲各司補不足而設立也。 只爲摠察諸司, 糾檢擧行而已。) 頃年間, 去亂未遠, 各該司不成模樣之時, 適因詔使之來, 恐未成形, 本曹盡收各司貢物, 直捧於戶曹, 懋遷有無。 名之曰分戶曹, 推移破補, 仍設不廢。 自是之後, 所謂分戶曹者, 爲一市場。 坐衙之時, 市井無賴之輩, 各持物貨, 騈塡衙庭, 爭競毫末, 喧聒雜亂, 不忍看聽。 況且爲色郞者, 未必得人, 夤緣請托, 可駭可唾之事, 不一而足。 各司下人, 則自貢物被奪之後, 無所聊賴, 逐日來訴, 情理亦矜。 自上默燭種種弊端, 屢下停罷之敎。 上年間,宋諄爲本曹判書時, 痛陳弊狀, 請罷事入啓, 蒙允之後, 諄適見遞, 仍不停罷。 臣沖待罪本曹後, 益見各司之難堪, 下吏之射利, 遵前已成公事, 各司所屬之物, 逐一還下, 已閱月矣。 各司貢物, 萃合本曹之時, 則各司凡干支供不足之物, 宜請於本曹, 本曹亦不得辭。 及此該司雜物盡數還下之後, 其所不足之物, 亦爲仍請於本曹, 則本曹何所資而替行該司之事乎? 不但甚非事體, 決非可繼之道。 一年元貢之數, 若或不足於一年之支供, 則不緊貢物, 減省可也, 不然則加定亦可也。 若因頃年之謬例而不思還下, 如前進排, 則爲戶曹者, 不亦悶乎? (諸各司中, 內贍爲寺, 比他稍優, 而尙且如是。 則如內資、禮賓等, 無形衙門, 亦依內贍寺例, 又令本曹, 一樣進排, 則未知本曹何取何捨乎? 雖欲擧行, 決不可得矣。 且本寺進排御供果多, 而元貢似少, 故上年十二月間, 因其寺所報不足之物, 仍爲恒貢。 此則不在於作米之數, 准數加定啓下, 行移僅數月矣。 纔得他司所不得而又欲求助於本曹, 不亦未安乎? 過四五年, 未納油、淸之數, 多至八百餘斗云。 以此未收之物, 別爲下諭于各道監司, 三月內無遺上納, 則足爲數年之支供。 用此之後, 不足繼用之事, 徐議施行, 恐或宜當。) 至於貢物作米, 今番不自臣曹取捨各司而作與不作, 一依前規, 係干祭享、御供, 則遵奉聖敎, 不入於作米之中。 而考諸前例, 則奉常寺、典牲署, 祭享也, 尙衣院、司䆃寺、司宰監、掌苑署及長興庫供上紙, 御供, 而內贍寺不在於御供各司之中。 故已爲抄出, 行會本寺。 若論以御供各司, 則如內資、司圃署、濟用監、義盈庫等司, 皆言御供進排之司, 若除內贍, 則此等各司, 亦將竝減。 未知無頉作米者, 獨何司乎? 況此等各司貢物, 在前牟利之輩防納之時, 所謂各司私主人者, 默無一言, 而及此本曹, 因國計不足, 具由入啓, 偶然作米垂成之後, 乃有所云云, 極爲不當。 防納之人, 則‘本色之數, 亦不爲准給’ 云。 而本曹則各樣貢物之價, 一從其言准給之後, 至於人情作紙, 亦爲盡給, 則有何不滿於渠意, 必欲稱其心, 然後已乎? 此事且非每年仍行之規, 不過今年而止, 旣已收捧, 爲半區處, 今不可復合還給, 依他各司例施行。 如有時急不足之物, 則依常規, 他司有裕處, 可以傳請上下, 則此豈少補於其司哉? 至於奉慈殿祭享條, 眞荏子、粘米、淸蜜, 果爲分給於內資、禮賓、內贍等, 該用常患不足之司。 而內贍提調啓辭如此, 而本寺御供, 果倍於他司。 沒數移給於內贍事, 各道監司處, 更爲行移何如?” 傳曰: “允。 此作米曲折, 雖未詳知, 而貢物上納者, 二百餘年流來舊例也。 到今一朝不意作米, 未知如何。 且今年爲之, 明年則切勿作米。 且上年已納貢物、各司御供, 他司竝勿作米事, 着實擧行。”


○掌樂院啓曰: “自祖宗朝, 樂工之設, 專爲宗廟祭享重事也。 平時樂工數, 八百餘名, 而亂後則僅三百餘名, 其中年少兒童四十餘名。 而兩殿祭時, 不仕者甚多, 故或以兒童苟充, 其數舞佾不齊, 所見參差, 誠爲未安。 尤甚不仕各官, 則本院坐起時,催促行移, 而各官不顧祭享重禮, 甘心使喚, 全不起送, 事甚可駭。 尤甚不送各官, 從重推考, 使之刻日督送。” 傳曰: “允。”


3月 9日[편집]

○丁巳三月初九日甲戌捕盜大將啓曰: “假稱捕盜作賊之人季男, 捕捉推問。 則前日以賊人囚禁時, 同囚罪人文順民, 同謀獄中, 出入諸處作賊之事, 一一納招。 囚人文順民, 一處窮問之意, 敢啓。” 傳曰: “允。”


○傳曰: “刑曹前後堂上推考, 色郞廳、典獄官先罷後推, 獄吏囚禁重究。 今後則凡罪人各別堅囚, 使無虛疎逃躱之弊。”


○傳曰: “慶運宮如有後日移御之事, 不可不隨毁隨治。 凡傾頹處, 守宮內官言聽, 急急修理事, 言于該曹。”


○訓鍊都監啓曰: “都監軍士各營入番者外, 如別武士、別隊等軍, 則闕門外近處, 替代聽候。 而依接無地, 不得已借入閭家, 情事可矜。 南營近處居李英哲, 非但不許其家, 持杖驅逐, 至於突入營中, 叱辱哨官。 人心至此, 極爲寒心。 李英哲令攸司囚禁治罪。” 傳曰: “此是內使弓人家, 勿爲囚禁, 只推考治罪。 大槪闕門外, 已爲設營, 不必別入閭家。 今後察處。”


○傳曰: “楊州牧使許任, 富平府使李翼賓相換。”


○(吏曹啓曰: “珍島郡守李尙安, 上年十一月除授署經後, 因本道監司狀啓, 本曹再度回啓, 時無發落, 本郡下人號訴道路, 農事方劇, 五朔空官。 如此待變之時, 防備諸具, 極爲虛疎, 且多有定配罪人, 不無乘時逃走之患, 聯名呈狀。 外方民情如此, 不得不啓。” 傳曰: “知道。”)


○李爾瞻、朴承宗、柳希奮會于掌苑署, 焚香賦詩爲盟, 王遣中使, 賜宮醞以獎之。 時, 三家者皆挾姻戚之權, 各立奸徒黨以相軋。 自爾瞻主廢母之論, 氣勢張甚, 柳、朴不敢望敵。 及爾瞻嗾許筠約矢投檄, 檄中措語, 極其兇悖, 至有“僞孽冒位, 鴆父囚母, 弑兄殺弟”等語。 領相奇自獻發其端, 閔仁佶等相繼上變告, 王固知筠之所爲。 而欲因而遂廢大妃, 成其事也, 寢不問。 承宗、希奮等持之甚急, 爾瞻大窘, 乃以甘言啗柳、朴同盟, 約均用大【爾瞻之黨。】、中【昌衍之黨。】、小北【柳朴之黨。】。 以是日會掌苑署, 三家者及李覮【卽昌衍之黨也。】、李昌後、柳希發皆會, 武人成佑吉【希奮姻家也。】 往來遊說, 李應獬【承宗家臣也。】 設酒食同參, 賦詩爲誓。 王聞之大喜, 降手書曰: “病中聞卿等作會, 宗社之福也。 予甚嘉悅” 云。 爾瞻詩曰: “不是尋春樂事忙, 只要相會話心腸。 梅花亦解吾人意, 先占天和送暗香。” 承宗詩曰: “十日相尋九日忙, 向來懷抱幾回腸。 梅寒竹瘦同淸操, 盡醉芳樽內醞香。” 希奮詩曰: “憑君休道異閑忙, 但願彌堅鐵石腸。 李白桃紅吾不管, 歲寒期保姓名香。” 李覮詩曰: “小吏休言直宿忙, 吾儕說話摠肝腸。 滿園花卉看看好, 只恨傍無解語香。” 【解語香, 指李慶全也。 慶全黨昌衍, 分立爲中北。】 昌衍詩曰: “冑筵初罷出門忙, 債得仙茶潤肺腸。 此會應知非偶爾, 果坊須記小梅香。” 希發詩曰: “浮世光陰石火忙, 如何外物惱心腸? 同寅共贊垂衣化, 願見唐、虞至治香。” 爾瞻又作古詩曰: “三人作此會, 此意何可忘? 兄弟不相容, 父母心憂傷。 吾輩俱一體, 巧言謾如簧。 從今絶嫌疑, 與國同存亡。 大義在討逆, 公道用忠良。 皇天旣臨下, 鬼神亦在傍。 各自保令名, 戮力事吾王。” 是會也爾瞻約棄鄭造兄弟, 造憤恚, 題詩于爾瞻家曰: “屑屑相親事事忙, 忙中之事摠羊腸。 園花只在春三月, 散落枝頭自斷香。” 其後三家者, 卒不能和而廢大妃之庭請起焉。


○夜三更, 流星出尾星上, 入天田星下, 狀如甁, 尾長八九尺許, 色赤。


○以朴鼎吉爲直提學, 李昌廷爲持平, 趙有道爲舍人, 李昌後爲檢詳, 南以俊爲司諫, 鄭廣敬爲典翰, 尹訒爲同副承旨, 曺挺立爲校理, 尹知敬爲兵曹佐郞, (吳汝檼)[吳汝穩]爲尙衣正。 傳曰: “楊州牧使許任, 富平府使李翼賓相換。”


3月 10日[편집]

○丁巳三月初十日乙亥左邊捕盜大將啓曰: “賊人季思/男、文順民等推問, 則囚人李悌信結儻, 潛出獄門, 假稱捕盜, 諸處作賊事, 箇箇承服。 據此招辭, 李悌信推問, 則囚人持飯婢子獄中怯奸事及潛出獄門閭家作賊緣由, 已爲承服。 而季男等結儻假稱捕盜作賊事, 則欲免重律, 諱不直招, 極爲兇詐。 而前已承服季男、文順民, 令該曹依律科斷; 李悌信, 另加嚴鞫得情。” 傳曰: “允。”


3月 11日[편집]

○丁巳三月十一日丙子傳曰: “逆變連出, 刑房承旨雖非推鞫日, 逐日早仕, 勿爲早出。”


○戶曹啓曰: “近年經費日廣, 國儲之竭, 已至十分地頭, 裨補無策。 參考前例, 則頃於庚戌、辛亥等年, 有貢物作米、作銀之事, 故臣等啓請允下, 行移各道矣。 今承上敎以‘二百年流來舊例, 一朝不意作米’爲敎, 臣等不勝惶悚未安之至。 今此作米, 非欲減損御供之物也。 貢物本色及人情、作紙, 源源題給於各司而本曹則只各官濫收民間, 花消防納之資, 欲爲取用, 以補國計萬分之一也。 各司下人輩, 前日勢家防納之時, 則至於本色, 爲半不給, 而默無一言, 及此本曹入啓作米之後, 紛紛擾擾, 殊甚可急惡。 依聖敎, 只行今年, 且上年已納內贍寺及他司貢物, 勿爲作米事, 行移兩湖觀察使。” 傳曰: “允。”


○傳曰: “影幀過京城日, 崇禮門竝爲結綵乎? 另加察爲。 且親祭時執禮, 似當差出以行, 令禮官議處。”


○繕修都監啓曰: “備忘記, 趙廷純事, 令都監覈啓事, 傳敎矣。 趙廷純當初以浮石監役分差而中間明政殿監造, 其後又監司饔營造之役。 今者臺諫啓辭, 論以‘偸竊官物, 公然防納’ 云。 所偸之物, 臣等未及聞知, 摘發爲難。 而臺諫所論, 必有所聞。 請浮石所、明政殿、司饔院等書員、庫直, 令攸司竝爲囚禁, 推究宜當。 敢啓。” 傳曰: “此下人等, 勿爲推問。 趙廷純推考。”


○(韓纘男啓曰: “《東國新續三綱行實》元帙十八卷, 分刊公洪、平安、黃延、慶尙、全羅等五道, 進上印出五十件內, 公洪道二百卷, 平安道五十卷, 黃延道一百五十卷, 慶尙道二百卷, 全羅道三百卷, 竝九百卷畢入矣。” 傳曰: “知道。”)


3月 12日[편집]

○丁巳三月十二日丁丑, 正言蔡承先啓曰: “司諫南以俊以‘大司憲南瑾, 臣之三寸叔父也。 兩司一體, 故通避, 而在下者遞。’ 引嫌而退。 兩司不爲相避, 已成規例, 無可避之嫌。 司諫南以俊請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傳曰: “因臺諫所啓, 作散守令等, 京職、守令中, 待闕除授, 詳察一一擧行。”


○傳曰: “頃日吏曹堂上・郞廳推考事、守令等事, 竝依啓之意, 言于兩司。”


○政院啓曰: “頃日兩司之勿以前銜顚差之啓, 實出於一國公共之論, 而兪音久閟, 輿情方鬱。 乃於頃日, 特下竝依啓之敎, 不但積勞仕滿之人, 歡抃雀躍於心, 守國法而重臺論, 聖意所在, 至矣盡矣。 言路幸甚, 公道幸甚, 凡在瞻聆, 孰不感悚? 第惟都目大政, 自有其時, 不幸近日國家多事, 稽至三朔之久。 遷轉路壅, 人頗解體, 居下邑空, 民多受弊, 以至於僥倖生心, 奔競成風, 亦可寒心。 請都目政, 從速爲之, 俾無如頃日之弊。 臣等職在近密, 區區所懷, 不敢不達。 惶恐敢稟。” 傳曰: “依啓。”


○傳曰: “頃年, 泮宮柑子賜給, 儒生製述科次賞典, 前例考啓。”


○夜四更, 流星出貫索星上, 入房星下, 狀如鉢, 星長七八尺許, 色赤。


3月 13日[편집]

○丁巳三月十三日戊寅 傳曰: “黃鶴齡等事, 若告廟則似當頒敎。 令禮官議處。”


○傳曰: “柳洸事, 令本道監司覈實以啓。”


○兵曹判書朴承宗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具悉。 自上方爲不寧, 長在調攝之中, 卿連姻王室, 何忍自逸於此時? 姑勿瀆擾, 調理勉出盡心察職。”


3月 14日[편집]

○丁巳三月十四日己卯 韓纘男啓曰: “勘勳一事, 自古必須祕密, 不留時月者, 欲防濫僞爭妬之門也。 癸丑以後, 各勳應勘者, 至今未勘, 非徒事體未妥, 倖功希賞之輩, 舞智弄巧, 以贗爲眞, 疏溷天聽, 相繼不已。 道路飛語, 極其紛擾, 及今處置, 誠不可緩。 大禮退行, 相臣已出, 今月內別無事故, 命招大臣, 速爲勘勳何如?” 傳曰: “自上近日患疾頗重, 不得已係干軍國急事, 則力疾裁處矣。 勘勳雖重, 予候如此, 姑待十餘日, 予病差歇後, 當令議處。”


○傳曰: “永崇殿重建賞格, 監司金藎國加資, 有功人都差使員, 至工匠等, 詳細書啓事, 平安監司處下諭。”


○軍功主簿姜簵上疏, 頌功德, 獻擊壤歌。 【爾瞻輩敎之也。】


○前判書黃愼卒于甕津謫所。 【愼字思叔, 號秋浦, 剛方鮮許可。 少師成渾, 擢戊子科壯元。 壬辰之亂以宮僚, 久在分朝, 多所匡益。 爲沈遊擊惟敬接伴官, 處賊陳/陣者二年。 中朝遣使, 冊封倭酋, 冀以款兵, 仍請我國信使與偕, 朝廷以信/愼充使。 時, 賊屯據我邊, 情形日變, 人以爲必死。 愼毅然無難色, 過海遇風, 舟人皆僵仆, 愼爲文以誓曰: “豺虎叢中, 旣持二年之節, 蛟龍窟上, 又乘八月之槎。 捐軀是甘, 稽首自誓。 愼遭時板蕩, 許國驅馳, 雖險阻艱難, 備嘗之矣。 然州里蠻貊, 可行乎哉? 賴有衷赤之不渝, 可質上蒼而無愧。 四千里行役, 何敢一毫憚勞? 三十年工夫, 正宜今日得力。 固王事之靡盬, 抑臣職之當然。 直掛風帆, 遙指日域。 苟可安社利國, 死且不辭。 如使辱命失身, 生亦何補? 伏願靈聖鑑此忱誠。 幸斯言之不誣, 天有知也。 儻一念之或怠, 神其殛之。” 旣至, 賊凌逼百端, 一行惶怯失措, 愼不爲動, 談者比之蘇武。 還拜全羅監司, 及寇退, 上疏請以舟師, 掩其惰歸, 以洩國恥, 仍請自爲先驅。 事雖不行, 正議歸之。 初己丑之獄, 處士崔永慶冤死, 至辛丑, 南方人文景虎上疏, 追論成渾以爲: “構殺善士, 因傾一隊。” 愼爲大司憲, 極言其誣, 遂得罪削黜。 八年後, 復敍戶曹判書。 時, 詔使疊至, 經費日廣, 愼在職六年, 善於理財, 遣均田使, 釐正經界, 多所施設。 癸丑朴應犀獄起, 鄭浹受奸兇旨, 誣引一時名流, 愼亦被逮, 責配甕津縣。 初鄭賜湖爲吏曹參判, 欲以李爾瞻擬諸諫長, 議于儕流, 愼持之不許。 賜湖泄之, 爾瞻大嗛, 遂得此禍。 至是卒, 年五十八, 無子。 愼淹貫古今子史, 人莫能及, 爲文長於駢偶。 嘗製請封世子表, 有曰: “天將降任於是, 則諄諄命之。 事必有待而然, 姑徐徐云爾。” 世稱其妙。 後贈諡‘文敏’。】


3月 15日[편집]

○丁巳三月十五日庚辰傳曰: “影幀親祭時, 殿上、殿庭樂及樂章, 以何樂章用之乎? 令禮官察啓。”


○未時, 太白見於巳地。 夜五更, 流星出織女星上, 入河鼓星下, 狀如甁, 尾長七八尺許, 色赤。


○未時, 太白見於巳地。


3月 16日[편집]

○丁巳三月十六日辛巳傳曰: “李昌祿事, 有功人書啓中, 更加詳察, 分等抄啓事, 慶尙監司處, 下諭。”


○(備邊司啓曰: “泗川民人四十餘人(聠名)〔聯名〕等狀, 呈于本司曰: ‘本縣以十室殘邑, 介於兵營、統營之間, 凡百徭役, 倍蓰他邑。 加以近年守宰之數遞, 民病邑敗, 不成形樣。 新縣監梁𧩦赴任之後, 以蘇殘恤民爲務, 民有蘇復之望矣。 不意褒貶居下, 民等驚駭怪訝, 莫知其所。 梁𧩦少無所失, 顯有治聲, 觀察使, 時, 未巡審而置於考下。 本縣去京都甚遠, 數月之內, 再三迎送, 民等勢不能支保, 將爲流散。 不遠來訴, 願借數年’ 云。 凡殿最之法, 京官則過三十日, 外官則過五十日, 然後方許等第, 乃是金石之典也。 今此梁𧩦赴任, 未滿四十日, 政迹未著, 而遽加等第, 有乖法典考績之本意。 請令該曹申明知委, 自今以後, 凡褒貶等第, 依法典施行爲當。” 傳曰: “依啓。”)


○巳時, 日暈左珥, 暈上有冠, 色內赤外靑。 冠上白氣如虹, 出自左珥, 圍天而指南方, 長可二十丈, 廣尺, 良久乃滅。


3月 17日[편집]

○丁巳三月十七日壬午 繕修都監啓曰: “今此離宮外墻之築, 周廻闊遠, 臺石、雜石運入之役, 極爲浩大。 頃年昌德宮營建, 其時已伐用餘之石, 不爲不多。 今日所若取用, 地勢便近, 功力甚省。 宮墻完築間, 彰義門開閉運入何如?” 傳曰: “允。 多定武臣、禁軍軍士, 十分嚴守。”


○右議政韓孝純十一度呈辭。 答曰: “控辭逾十, 昔疾未瘳耶? 前頭大禮稠疊, 國事日艱, 宜遵前旨, 調理亟出。”


○以兵曹判書朴承宗呈辭。 答傳曰: “都目大政已迫, 推鞫亦將爲之, 速爲出仕察職。”


3月 18日[편집]

○丁巳三月十八日癸未備邊司啓曰: “近來本司凡遇議薦, 諸堂上各薦三人, 員名甚多, 難於取捨, 優數書啓, 事體未安。 故今此公洪監司議薦時, 使之各薦一人。 本司堂上中, 除呈辭、在外有頉人員外, 無故薦擧者只九人, 就其中五人抄啓矣。 今承加薦之敎, 又令各薦一人, 被薦者六人, 故其中三人抄啓矣。” 傳曰: “知道。 可合人多數加薦。”


○戶曹啓曰: “備忘記, ‘昌慶宮新造各殿及各衙門修理雜物, 已爲措備乎? 令該曹察啓’ 事, 傳敎矣。 昌慶宮新造各殿及各衙門修理雜物, 上年斟酌磨鍊, 分定各道, 幾盡上納, 未收不多。 修理之物, 庶幾可用, 故敢啓。” 傳曰: “知道。 各道措備上納數, 書啓。”


○夜五更, 月犯心後星。


3月 19日[편집]

○丁巳三月十九日甲申繕修都監啓曰: “仁王山下繕修材料, 初非磨鍊, 事出急遽, 鳩集無門, 多方料理, 未得其便。 而詮聞全羅兵使趙誼留心國事, 措備米六百石, 將欲上送云。 請令從速船運上送, 以補繕修之役。” 傳曰: “允。”


○備邊司啓曰: “當此西邊有虞之日, 金藎國病未行公, 策應虛疎。 請遞差, 其代急速下送宜當。 敢啓。” 傳曰: “平安監司姑勿遞差, 使之調理, 影幀奉安後, 卽爲上來。 新監司預爲議薦, 開月差出, 影幀過京城後, 卽令下送。”


○(戶曹啓曰: “嶺南各樣木同, 必於每年歲前, 爲始上送, 以供各處之用。 而非但愆期, 前後移文, 多至四五, 至於再度下諭, 猶不上送。 不得已郞廳啓請下送。 而今過三朔, 尙無一疋上送。 怪訝莫甚之際, 今見下去郞廳羅綛/紉移牒本曹, 則: ‘道內各官, 皆稱一從監司之令, 戶曹分付不得施行’ 云。 言之無理, 乃如是耶? 戶曹雖微, 亦一朝廷。 旣爲稟旨, 行會外方, 則爲守令者, 何敢諉以監司之令而不遵朝廷之命令乎? 此不過近來守令陞黜之權, 只在於監司而不在於朝廷故也。 本曹見在之木甚少, 所用之處, 日益毛生, 束手無策, 極爲煎悶。 況近見本道監司移文, 則: ‘各樣木元數若干同, 爲先上送事, 已爲知會各官’ 云。 爲守令者, 上送國家之物, 如愛惜己物者然, 其意所在, 未可知也。 請事知算員一人, 給馬下送, 問于郞廳, 尤甚不奉令守令, 一一摘發移文, 入啓治罪。 且本曹所儲銀子, 元數不敷而亦多用處, 餘在極尠。 貿易銅鐵等物, 欲爲反賣, 作銀補用。 而在東萊和賣, 則其價極歇, 必須連續載船上送, 自京貿販, 然後厥數頗優。 故連續上送事, 行移催促, 非止一再, 至今寥寥, 尤爲不當。 前後倭物, 竝爲速令上送爲當。 今姑除出上來木數百餘同, 貿銀十五兩, 准數上送事, 下諭于監司及東萊府使處。 令下去算員, 使之一時齎來, 以資國家不時之用何如?” 傳曰: “允。 以某月定限, 限內不爲畢納, 則監司推考, 守令罷職。”)


○傳曰: “離宮役事方急, 都廳趙有道, 問事郞廳遞差, 使之專察都監之役。”


○左邊捕盜大將啓曰: “賊人李悌信怯率傳漏之卒, 諸處作賊事, 箇箇納招。 賊人季男、文順民等一樣, 令該曹依律科斷何如?” 傳曰: “允。”


○(書籍校印都監啓曰: “《三綱行實》加印出議處事, 傳敎矣。 《新續三綱行實》進上三件、世子宮七件, 依上敎, 印出上送事, 下諭各道監司。 監印唱準, 則前日次知唱準, 更爲給馬下送。 而進上件印出次草注紙, 亦令該曹斯速磨鍊上下事, 捧承傳施行。 且冊板本散在各道, 非徒不謹藏置, 以致閪失, 如有更印之事, 則遠路往來, 日字遲延, 亦多貽弊之端。 此板本無遺輸取京中, 以便印用, 以廣其傳, 恐或無妨。 竝爲敢稟。” 傳曰: “依啓。”)


○以祕密傳曰: “離宮朝賀正殿、視事各殿、殿坐別堂, 爲先四五月內擇吉日, 急急造成事, 言于都監。”


○傳曰: “離宮築墻內出居民等, 家舍及價本, 詳細計數書啓事, 言于都監。”


○傳曰: “離宮今將營造, 施文用速令本道上送。” (施文用乃逃唐軍, 而仁弘以其姪女妻之。 曾於榻前, 力薦其曉解風水者也。)


○傳曰: “離宮造成材木及米布, 速令措備。 且外二殿及殿坐別堂三處大門、中門、正殿門, 則丹靑。 令都監議處。”


○傳曰: “各衙門以草家造成, 則恐或有火災可慮。 常瓦多數燔造, 不必以高大材木造成。 此意竝速議處。”


○繕修都監啓曰: “仁王山下離宮修補, 近當起役。 大內雖以舊家仍補, 而常時闕內應役衙門甚多, 墻底人家皆草屋, 亦且不多瓦家, 皆撲地狹窄難容。 衙門必須及時造成, 然後可以容接, 以成體面。 且內外築城之役, 亦甚浩大, 料米將不下累千餘石, 木綿當用累百同。 而都監所餘米布些少, 未滿一朔支放。 聞該曹所儲, 則亦爲乏絶, 四月等頒祿, 苦待湖南漕運。 而湖南各官守令, 使之盡往全州, 田稅米豆, 尙未收捧, 必然未及。 木綿則苦待嶺南作木, 而本道監司亦以倭料公貿易價, 盡入東萊, 上送甚少。 臣等計沒奈何, 徒自煎慮。 詮聞: ‘全羅監司朴自興嘗在京仕, 屢歷都監, 備諳國計之竭, 及赴湖南, 留心國事, 多有措辦米布’ 云。 所儲米布, 從速優數上送, 以紓今日之急。 且‘平安監司金藎國莅任多年, 銳意國事, 營中措備之物, 最優於他道’云。 亦令隨多少上送, 以補急缺之用。” 傳曰: “允。 米布數詳細書啓。 中朝凡有營建, 諸王、侯伯以下, 皆助工云。 內自一品以下, 外至方伯、閫帥、守令、邊將, 酌定助工米布, 雖略爲助工, 不無所補, 參酌議處。”


3月 20日[편집]

○丁巳三月二十日乙酉政院啓曰: “列聖影幀, 經變之後, 只太祖、世祖兩位, 臣李爾瞻、臣洪汝栗、臣吳希吉等爲殿參奉時, 出萬死奉出完全。 而此外列聖影幀, 無一完存。 亂後有人自賊中, 得影幀破壞數片呈進, 故藏諸一櫃, 奉安于宗廟矣。 頃日提調臣柳根、禮曹判書臣李爾瞻等, 奉審宗廟之時開審, 則三片皆毁汚, 不能認見。 惟文宗神像, 龍顔分明, 外封且書顯陵二字, 今可追爲模寫之。 請令禮官, 議大臣定奪, 模寫奉安, 則其於聖上奉先追遠之誠, 無以加矣。 臣等職忝近密, 區區所懷, 不敢不達。” 傳曰: “依啓。”


○宣惠廳啓曰: “本廳設立一年, 春秋兩等收米之外, 雖有科外之役, 不爲加賦於民, 故畿甸殘民得以保全。 近來國綱解弛, 廉恥都喪, 爲守令者, 專以剝民肥己爲事, 大同收米之外, 巧作名目, 徵斂民間者甚多, 嗷嗷之怨, 未有甚於此時。 使國家宣惠恤民之意, 歸於虛地, 極爲痛心。 令本道監司, 從實摘發, 啓聞罷黜何如?” 傳曰: “允。”


○(宣惠廳啓曰: “當初本廳設立, 春秋兩等收米, 毋論邑之大小, 專以田結多寡, 定其收納之數。 以一結所捧, 每等八斗, 計用一年各種徭役之價。 畿甸民生, 一出收米之後, 則雖國有別定之役賦, 不加徵民, 皆樂生者。 蓋以民之出米者少而蒙惠者多。 故雖貧窮之民, 至於收米一事, 則少無怠慢, 惟恐或後設立之後, 絶無升合之未收矣。 自壬子以後, 至于丙辰, 各官各年兩等未納之數, 多至一千餘石。 從前移文於本道監司者, 不知其幾番。 而各官無意畢納, 極爲寒心。 大槪未收之米, 多至於此, 捧納之遲, 亦至於此者, 實由於泛濫守令之輩, 假托引用之故。 若爲循例移文於監司, 則不但監司視爲尋常, 爲守令者, 萬無動心畏法之理。 不可不別樣處置。 各邑元納五百石以上則四十石未納、二百餘石以上則二十石未納守令等, 其時在任者, 査考罷職。 其餘十石以上未納各官, 從重推考。 前後監司不爲檢飭之責, 在所難免, 亦爲推考, 竝勿揀赦前何如?” 傳曰: “竝推考。”)


3月 21日[편집]

○丁巳三月二十一日丙戌司憲府啓曰: “備邊司郞廳李慶餘以新進武夫, 徒知自便, 不識事體。 乘馹橫行於諸處, 啓下公事, 置之度外。 堂上責其怠忽不職, 則高聲抗言, 悖慢莫甚。 如此之人不可不痛懲, 請命罷職不敍。 近來爲守令者, 不思分憂重寄, 一以肥己爲事, 已極寒心。 宣惠廳之設, 專爲少紓民力, 隨各官結卜之數, 春秋收米, 以應凡百之供。 畿甸之民皆得寧息, 而本廳亦堪支用。 法立已久, 人多慢忽, 所收之米公然入己, 無意上送, 許多不時之需, 將何以繼用? 本廳不得已成公事, 未納各邑守令罷職入啓, 而只命推考, 彼哉無恥之輩, 必不動其一髮。 如此明白現發之事, 若不重治, 人誰畏法? 且本廳, 大臣之所句管, 體貌甚重。 幺麽守令之罪, 亦不得請, 將何以爲國? 請依本廳公事施行。” 答曰: “依啓。 守令罷職事, 徐當發落。”


○繕修都監啓曰: “都監有司提調四員, 自初輪次仕進。 提調張晩被論之後, 所當本差, 而其時役事垂畢, 故不差矣。 今者大役又起, 有司提調只臣李沖、臣沈淳/惇、臣李覮三員。 而臣沖則本曹劇務, 自前權設衙門例兼之意有在, 而又兼訓鍊都監巡檢、上直之任, 尊崇都監不久復設, 彼此奔走, 恐未專察本都監之任。 如此重大之役, 決非二三提調所可周察。 上年張晩未差本, 急速差出何如?” 傳曰: “允。 提調李沖自昌德營造時, 備諳都監之事。 勿以例兼, 泛泛隨參, 如實提調盡心監董。”


○繕修都監啓曰: “仁王山下營造之處, 除大內修補及新造殿堂外, 各衙門當爲造成者, 多至四十餘所。 間架實數, 雖未的然磨鍊, 而大槪應入材瓦, 極爲浩大。 雖有昌慶宮用餘材木七百餘條, 此則皆是體大, 數且不敷。 殿堂之用尙且不足, 安能需用於各衙門乎? 衙門間架, 雖務略少, 所造材木, 雖欲以體小者貿用, 而當此水落背節之時, 京江近處絶無材木, 雖給重價, 末由貿得。 百爾思之, 計沒奈何。 不得已依前例, 派送監役官於産材處, 給價斫伐, 又給價木於柴木前市人, 使之備給。 而上年椽木斫伐時, 誤以體大椽木斫來, 雖中用於殿堂, 而不合於衙門之用。 今則安眠串椽木, 皆以體小, 如私家所用椽木斫來, 調發船隻, 急急爲先輸運事, 下去監役官處, 分付以送宜當。 且當納所備鐵物, 已盡用下, 上年役事垂畢時, 僅僅拮据用之, 又爲取用於武庫矣。 用餘之鐵, 雖有五百餘斤, 而連續用下。 今此離宮大役, 不可不別爲措置, 而事甚急迫, 計無所出。 黃延道素稱産鐵, 本道監兵使處, 必有營儲正鐵。 各五千斤分定。 全羅、公洪、平安等道監兵使處, 各二千斤分定取用, 似不得已。 敢啓。” 傳曰: “允。 自前凡材木斫伐時, 例斫高大材木, 終不免斲斷以用, 甚可惜也。 前有重建法宮之擧, 棟樑大木不可亂伐。 下送監役官擇遣, 一如士夫家材木, 斫伐以來事, 各別申飭言送。 朝賀正殿及築墻, 自開月始役。”


○繕修都監啓曰: “自前有大役, 則外方僧人招集赴役, 例也。 而上年繕修之役, 不爲不大, 而適因米布稍裕, 募軍應役。 今者仁王山下之役, 其爲浩大, 與上年繕修之役, 有加無減。 見在米布極少, 難供數月之用。 且以年歲稍豐, 故人皆自食, 雖給前日所給之價, 皆不樂立。 姑以前頭各處使役之軍槪數, 則內外築墻之軍, 少不下五百名, 各處役使之軍, 亦不下五六百名, 則合計一千餘軍, 何處雇得乎? 此是大段可慮。 遊手遊食之徒, 徵致赴役, 明有前例。 且去年因儒生等, 徵木僧人之號, 都監以爲: ‘捧木則無名, 後有國役, 依前例, 自備糧限一朔赴役。’ 事, 回啓蒙允矣。 今適有此大役, 外方僧人元數一千名內, 分四番, 從道里遠近, 次第上送之意, 行移于各道監司何如?” 傳曰: “允。 役事不多之時, 累百僧人, 不必一時上送, 更加參酌爲之。”


○備邊司啓曰: “冒法潛商, 係是一罪, 而國綱蕩然, 至於夜開水柵, 引入米船, 所聞騰播, 極爲駭愕。 東萊、釜山等官推考, 今後各別申明禁斷之意, 下諭宜當。 敢啓。” 傳曰: “允。 今後如有潛商闌入之事, 則東萊府使、釜山僉使, 竝拿鞫重治, 監司亦爲罷職事, 申飭下諭。”


○傳曰: “訓鍊都監提調, 有直宿巡檢之事。 提調加出, 以李慶全除授, 使之輪日直宿巡檢。”


○右邊捕盜大將啓曰: “伏兵軍官宋起祥, 本月十九日夜二更, 工曹墻垣三處, 有衝火之人, 執捉來告。 問其姓名則金大水稱名人也。 如此之人不可尋常處置, 令該曹推閱, 按律定罪何如?” 傳曰: “允。 今後亦詳細嚴密譏察, 如此捕啓事, 申飭擧行。”


3月 22日[편집]

○丁巳三月二十二日丁亥司諫院啓曰: “外方十考者十上, 則賞加一階, 不易之定法。 而近來此法, 廢而不行。 守令之貪汚無恥, 略無顧忌者, 皆由於朝家無所勸善, 廢毁此法之致也。 前後十考十上, 而棄處散地者, 請令該曹一一依法擧行, 以勵勸懲之方。 工曹正郞成以汝橃發身門蔭, 別無顯著名稱, 久居本職, 多有不稱之譏。 請命汰去。 木川縣監朴耆賢爲人愚妄, 目不知書。 尸居其職, 吏緣爲奸, 徵斂無藝, 民不堪苦, 十室殘邑, 殆至空虛。 請命罷職。 贊儀任忠佑爲人悖戾, 行己麤鄙, 齒在衣冠, 羞辱旣多。 至於本職, 箇滿已過累月, 而利其受祿, 掩匿不報, 恬然無恥, 物情莫不駭憤。 請命罷職。” 答曰: “朴耆賢事, 徐當發落。 任忠佑先罷後推。 他餘事依啓。”


○戶曹啓曰: “常時恒式需用與別例經費木綿及今此千秋、聖節別行次時禮物, 白苧布、黑麻布等價, 諸各司貿易唐物價, 使臣盤纏竝計, 則應用木綿, 其數極夥。 且以今者仁王山下繕修之役, 出於不意, 以都監零星收合之木, 決難支用。 苦待嶺南上來木數百同, 除出用下, 欲成大役。 而今見正郞羅紉所報, 則監司以安東等十官田稅, 作木若干同上送, 而其餘五十四官米布, 分二運盡數下送于東萊, 羅紉則束手而坐, 上納無期, 將欲空還云。 當初本曹非不知倭料公貿易之數, 而各年歲遺遣船不來, 未用米布留在各官者, 厥數甚多, 足支一年倭供, 而如有不足, 秋冬出來之倭, 以丁巳條身貢, 亦加添用。 故丙辰條作木, 盡數上送之意, 啓下行移, 至於再度下諭。 而前監司成晉善所當遵奉聖旨之不暇, 而不有朝廷命令, 擅自沮抑, 終不上送, 事甚無謂。 晉善在已去任, 雖更爲下諭, 必無上送之理。 新監司尹暄數三日內發送, 趁卽上送, 以裨急缺之用。 至於各官守令, 諉以監司之令, 不待停當, 先送東萊, 亦甚無謂。 其中尤甚守令摘發, 先罷之意, 行移于下去郞廳何如?” 傳曰: “允。 新監司覈啓後處置。”


○以憲府所啓京畿守令事傳曰: “此啓辭, 令京畿監司詳覈以啓。”


○傳曰: “後苑別殿造成時, 算員秦士尙, 本職高品除授。”


○傳曰: “繕修都監郞廳、監役官, 以上年減數之員, 還爲啓下, 使之察任, 勿以生疎人苟充事, 令都監察爲。”


○傳曰: “繕修都監米布, 自外方未及上來者及外方材木未及上來者, 一一催促以納, 補用於此役事事, 言于都監。”


○繕修都監啓曰: “爐冶所所用炭石, 所當爲先措備, 而應入之數, 極爲浩大。 上年昌慶宮之役, 給價埋炭於京畿水邊各官及江原道初面。 而官家貿易, 非但有抑勒之弊, 米鹽等物, 斗斗升升分給之際, 或未能一一均分, 致有花消之患。 近聞水上民人之言, 所給價物, 或有全未受者。 而民之服役則極重, 名爲給價, 而其實則勒定。 今者許多炭石, 又爲貿易於京畿水邊, 則畿民之役偏苦, 而事未易就, 極爲可慮。 初頭所用炭石, 則貿得於便近之地, 而一邊差送勤幹之人, 埋炭於公洪道大山串、黃延道白翎島, 而使喚軍人則令本道水使、監兵使, 除出當番領水軍百餘名, 限一朔赴役事, 行移何如?” 傳曰: “允。”


○兵曹啓曰: “判書臣朴承宗病患如前, 參知未差, 參議臣李稶滯直內曹, 臣李覮直宿外曹。 仁王山下始役方急, 諸事料理甚多。 姑依訓鍊都監郞廳朴鼎吉與提調替直之規, 曹正郞與曹堂上替直, 佐郞依常規直宿, 則外曹常有二員共守, 以備不虞, 事勢順便。 且無假官差出之弊, 敢稟。” 傳曰: “依啓。”


○傳曰: “慶平君、貞和翁主家, 有加造處, 則次知內官言聽, 墻外空垈多入加造事, 言于繕修都監。”


○傳曰: “離宮造成材木, 若斫伐後始役, 則遲速難期。 水上已斫伐, 未上來士大夫材木, 詳細給價, 速貿上送, 則造成必易, 下去監役官處, 詳細言送。 郞廳亦以解事人, 十分擇送事, 令都監詳議善處。”


○祕密傳曰: “離宮東西南北門, 各所造立, 似當有夾門, 可造處竝令都監議處。”


○傳曰: “離宮始役吉朔、吉日, 速爲推擇。”


3月 23日[편집]

○丁巳三月二十三日戊子右議政韓孝純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具悉卿懇。 當此國事艱虞之日, 卿以老成大臣, 何忍爲必退之計乎? 宜遵前旨, 調理以出。”


○判中樞李慶全上箚辭職。 答曰: “古之善爲國者, 必圖任世臣。 予雖不辟, 粗解此理。 今之世臣, 捨卿其誰? 宜體予意, 勿辭察職。”


○(兵曹啓曰: “逆魁金悌男家, 遣本曹郞廳與禁府都事, 眼同摘奸, 則‘東墻二間許三尺盡破處棘圍, 北墻小門近處三間許半破, 西北墻外一間許半破, 西墻二間許半破, 西南隅一間許處棘圍, 南墻一間許處棘圍, 西墻大門近處草屋行廊三間壁半破。’ 云, 請令該曹急速修築, 別將則自當初差出, 二員相替守直, 今不必加出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金悌男家內摘奸後, 傳曰: “破頹處急急修築, 兵曹郞官竝往監築, 速爲畢役。”


○繕修都監啓曰: “今此離宮之役, 非但事出急遽, 至於各衙門, 則白地起役, 功力尤爲浩大。 只以在京匠手, 似難易就, 不得已外方石手、泥匠、木手等, 依前例, 已令分送矣。 但遠方工匠, 服役於京中, 勞筋苦骨之餘, 又遭此徵發, 怨咨必倍。 着令本道監司申明知委, 另加完戶恤, 減其戶役, 且分運交替, 俾無偏苦之弊宜當。 此意發馬行會于各道, 而京中匠人, 則好生頑詐, 投托勢家, 抵死謀避。 今後如有厭避不現之人, 各別囚禁治罪後, 邊遠充軍事, 令漢城府預爲知委。 且限離宮畢役間, 上司衙門及諸處公廨請營繕、私家營造, 竝姑停罷。 匠人等, 雖屬上司皀隷、羅將等, 竝爲使喚事, 捧承傳施行何如?” 傳曰: “允。”


3月 24日[편집]

○丁巳三月二十四日己丑通川定配尹珙配所失火。 珙之母, 故相承勳夫人也。 亦隨往, 夜半猝急, 夫人未及出。 珙及珙之妹李敬輿妻、珙之庶母, 相與突入救之, 竝燒死, 珙之女亦死焉。 江原監司馳啓以聞。 今上反正, 命皆旌門。


3月 25日[편집]

○丁巳三月二十五日庚寅傳曰: “予證至今不差, 決難擧動。 影幀以四月二十日後離發祗迎, 親祭五月初五六日間退行事, 速爲改擇日下諭。”


○傳曰: “箇滿遞來守令, 不爲付職, 事甚不當。 自今詳察, 一一付職。”


○傳曰: “近日繕修都監下敎之事甚多, 而累日不見回報, 可怪。 竝速一一詳察回啓。”


○傳曰: “繕修都監提調離宮造成處, 頻頻會坐, 料理議處。 且離宮各衙門可造處, 一一圖畫以入。”


○傳曰: “離宮假衛將入接假家, 速令都監造成。 假衛將三員, 以堂上武臣擇差, 使之嚴守。 且各衙門造成材瓦幾許, 令繕修都監詳察書入。”


○傳曰: “外方助工米布中, 郡縣雖小饒瘠必不同, 自都監參酌行會, 使各邑守令, 盡誠上納, 以補此役。”


○繕修都監啓曰: “今此大役遽出意外, 百慮之中, 十分竭急者米布, 舊儲垂盡, 繼得無策。 臣等計無可施, 只自煎悶而已。 今承內外百官收米助工之命, 臣等之所未及思, 莫不感歎。 凡有血氣者, 孰不爭先呈納, 以助國家萬分之一乎? 京外各官, 隨品分定, 別單書入。 今此定數皆以爲過略, 而規外之事, 不敢從優, 如是敢稟。 但同是州縣, 饒瘠不同, 州府而不及於郡縣者有之。 郡縣而絶勝於州府者, 亦有之。 至於邊將、鎭、浦, 亦與此同。 都監雖不敢分別加減, 而此則本道監、兵、水使, 必詳知之, 商量分付事, 措辭行移, 恐或宜當。 至於監、兵、水使則必自盡力優助, 故不爲定數矣。 且木布則以此所捧之物, 可用於經始之役。 而米麪則只大米百餘石半雜塵土不用, 小米千餘石外, 了無出處。 上年關西敗船米, 多至二千餘石, 徵納無期。 江華米, 都監應納一千五百石內七百石, 則已爲輸用, 其餘八百石方在本府, 取而用之, 則可救目前之急。 而第以江都、畿輔關防, 自上頃有措置之敎, 雖是都監之物, 不敢擅自輸來。 收布各官, 沿海之邑可通船路處, 則不須以木匹上送, 從其市價, 貿米上送, 則不害於彼, 而有益於此。 且品木上送之外, 隨其物力, 加送米石, 則尤爲幸甚。 守令等不無拘於定限, 雖有餘力, 而嫌不上送之弊。 此意竝入於行會之中何如?” 傳曰: “末裔宗室, 何處得納? 堂下宗親, 或一二匹參酌減定。 且監、兵、水使以下, 與京官不同, 稍優磨鍊, 使之定納。 且江華都監大米未及上納者, 爲先上納, 以爲補用。”


○傳曰: “予證尙未快差, 大內方有妖變。 雖無可移之處, 姑仍駐御, 此時內殿上號、內宴等禮, 決難强行矣。 上箋、議號以七月二十日後, 上號、壽宴以八月改擇日退行。 此只數月間, 勿爲更請仍行, 速爲行會外方事, 言于該曹。”


○司諫院啓曰: “國家自設宣惠廳以來, 畿甸之民皆得安居樂業, 奔走納米之恐後者, 蓋以出力少而蒙惠多也。 法立旣久, 國綱漸弛, 爲守令者, 不謹奉行, 反以此米, 或爲入己之資, 以致本廳納米多數欠縮, 此豈民之罪哉? 本廳之抄出各官尤甚未納者, 啓請罷推, 實出於重國計、宣惠澤也。 自上所當快施所啓, 以示礪百之意, 而只命推考, 彼泛濫守令, 何所懲懼哉? 憲府之具由論啓, 亦出於區區重法之意。 而非徒不爲快從, 初下徐當發落之命, 繼有令本道詳覈之敎。 本廳乃坐倉點捧之所也。 某某邑納未納, 某年等未准納之數, 石斗升合, 無不照管, 一一行會于監司, 則各官之多數未納, 責在監司。 監司旣不能檢督, 未納各官亦被重推, 何可以詳覈, 更望於監司哉? 況某年某等未納, 在任守令, 監司旣已査覈牒報於本廳, 各官未納之多寡、守令罷推之輕重, 昭昭於本廳之文簿。 爲監司者, 更無申覈於其間, 請還收令監司査啓之命, 尤甚守令速爲罷職, 以警其他。 全羅兵營虞候李瀞爲人奸猾, 行己悖妄, 見棄於人類久矣。 及授本職, 猶不悛惡, 凌蔑上官, 侵虐下卒, 略無顧忌, 物情共憤。 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 “徐當發落。”


3月 26日[편집]

○丁巳三月二十六日辛卯傳曰: “畿邑未納石數、某某邑守令, 令宣惠廳一一詳細書啓。”


○傳曰: “昌慶宮營造時, 宗親亦爲助工乎? 前例詳考以啓。”


○傳曰: “離宮號名, 令大提學多數書啓。”


○有都目政。 以韓詠爲弼善, 任性之爲持平, 柳孝立爲軍器正, 辛光業爲內資正, 李敬輿爲利川縣監, (李弘冑爲承旨,) 鄭廣成爲兵曹參知, 柳希亮爲副提學, 李春元爲公洪監司, 李大燁爲工曹參議, 朴自凝爲副校理, 李尙恒爲文學, 朴弘耉爲知中樞府事, 崔濩爲直講, 梁克選爲左通禮, 【克選乃人之隷也。 未免賤而竊科, 附會逆黨, 屢上兇疏, 得歷淸班, 遂除此職。】 黃益中爲右通禮, 徐國楨爲禮曹佐郞, 趙有道爲應敎, 鄭岦爲分承旨, 沈諿爲司成, 李偉卿爲吏曹正郞, 任性之爲吏曹佐郞, 韓暿爲持平。 傳曰: “文昌府院君柳希奮贊成除授, 針醫安彦吉活人署別坐除授, 左通禮韓懷累經大禮, 加資。 禁府都事、獄官、部官, 擇擬。 【上年都目, 今始爲之。】


3月 27日[편집]

○丁巳三月二十七日壬辰傳曰: “頒赦, 百官加爲之。”


○王世子率百官, 賀誅崔沂。 王下敎曰: “刑正懸街, 旣擧誅夷之典; 禮成告廟, 載頒飭諭之文。 憤則洩於神人, 事可傳於簡冊。 逆魁崔沂包藏禍心, 陰畜異志, 叨牧巨邑, 締結群兇, 施惠鄕土, 聚會諸族。 白沙亭之遊觀, 專爲潛謀; 海西儒之上疏, 實欲行軍。 以金錡、申孝業爲大將, 以啓運、朴興贇爲謀主。 定期五月, 擬犯京闕, 聚兵七百, 合勢忠原。 分兵之成冊已刊, 推戴之姓名又現。 作童謠而相傳, 遠邇惑聽; 登高丘而夜呼, 都人荷擔。 稔惡至此, 亂機將發, 金夢虎、金/全應男造逆黨, 則撲殺; 朴而彬、朴希逸欲上變, 則拘囚。 漆田石下, 還得兇書, 堡樓門底, 要取間路。 衙東軒之滅燭, 所議何事, 司馬所之焚書, 難掩其詐。 付眞木之棍, 示意帖捲, 給草烏之藥, 和毒燒酒。 行兇夜半, 投屍海中, 盡除告變之人, 敢逞滅口之計。 欲防宣傳之來告, 則遣外孫而啗賂; 欲止監司之狀啓, 則挽營人而誘刺。 及其拿致王獄之後, 更生奸猾之計, 密議兇類, 誣引勳宰。 眩亂眞僞, 驚駭見聞, 潛脅諸囚, 俾無異招。 前後情迹, 終皆敗露, 參謀之賊, 首罪非一, 同惡之徒, 承服甚多, 實乃兇渠, 罪通天地。 至如崔有錫、崔有泳、崔植, 俱以元惡子姪及孫, 主謀衙中。 金錡、朴啓運、朴興贇、金欽又以元惡腹心, 終始謀逆。 肆徵跽斬之章, 竝置追戮之典。 吳克一、朴而文、李源、尹汝翼、丁鶴亦皆服從元惡指揮。 其大逆不道之狀, 一一直招, 合置常憲, 以正王法。 於戲! 革故鼎新, 庶奸萌之永息, 復亨解吉, 冀惠澤之旁流,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 大提學李爾瞻製進。 赦雜犯死罪以下, 加百官資, 資窮者代加。


○傳曰: “李瀞依啓事, 言于諫院。”


○傳曰: “宣惠廳啓辭, 勿揀赦前事, 依啓之意言之。”


○傳曰: “許任已爲相換他邑, 而不言于兩司乎? 政院察處。 且金緯亦已改差, 當初論啓城上所, 命招言之。”


○司諫院啓曰: “承傳爲任, 出納王言, 王言一下, 不可頃刻稽傳。 承傳色金天霖, 前日本院啓辭批答, 旣下之後, 不卽稟傳, 使王言久滯中間, 至於留門, 致勤聖敎, 此前古所未有之事也。 若不隨現痛治, 他日之患, 有不可言。 請命拿鞫定罪。” 答曰: “已爲推考, 不須拿鞫。”


○司憲府啓曰: “昨見繕修都監啓辭, ‘離宮之役米布出處, 分定於各官, 有同是州縣, 饒瘠不同, 州府而不及郡縣者有之, 郡縣而絶勝於州府者有之。 守令等拘於定限, 雖有餘力, 不無嫌不上送之弊, 此意竝入於行會中。’ 云。 今此大役, 出於不得已, 而財料殫竭, 勢不得不煩民力。 所當計考各官田結之數, 量宜分定, 使守令者, 不得加減操縱於其間。 而都監啓辭, 有若私情需索者然。 一尺布、一斗粟, 若非民爲, 他無收得之理。 若不定厥數, 而俾得低昂, 則其間貪官汚吏, 憑藉箕斂, 多取於民, 小補於國, 瘠公肥私, 害將滋蔓。 臣等再三披閱, 本都監公事, 實涉苟且, 弊將難防。 請以田結收布補用事, 議大臣, 明正施行。” 答曰: “徐當發落。”


○領議政奇自獻上箚, 辭職曰: “臣自十數日前, 前患嘔吐之證轉劇, 食飮頓減, 有時喘發, 則若將氣絶者然, 言語不通, 必以水呷灌漑, 然後僅通言語。 大禮當前, 故黽勉不敢呈告。 今則大禮已退於七八月, 而臣疾旣至於此, 勢難在職。 況左相臣鄭仁弘, 以臣不辭之故, 至今不爲首揆。 重臣之中, 亦多當作台鼎之人, 而以臣不辭之故, 亦不登庸。 伏乞聖慈亟遞臣職, 改卜賢德, 使得調治, 公私幸甚。” 答曰: “大禮雖退, 逆獄繼起, 國事艱虞, 罔知攸濟。 卿以輔弼大臣, 予所眷倚。 宜勿煩辭, 調理以行, 盡心國事, 庸副予望。”


○傳曰: “睟事徐當發落事, 分明批下。 而自外不知, 無乃中間誤傳耶? 三司已爲停論, 依當初傳敎, 遠竄事, 言于禁府。”


○有政。 以朴宗冑爲修撰, 朴承宗胤爲弘文著作。 傳曰: “刑曹判書李慶全除授知事, 李廷龜判中樞除授, 幼學朴春秀連原察訪除授。” 南以興爲慶尙兵使, 鄭廣敬爲弼善, 李慕爲說書。 傳曰: “政官, 罷漏後出去。”


3月 28日[편집]

○丁巳三月二十八日癸巳傳曰: “上號退行事, 遠道則或未及聞知, 必有顚倒狼狽之患, 急速行會外方, 使之預知。”


○傳曰: “林禮龍前有朴/赴京承傳, 今番千秋之行差送事, 言于司譯院。”


3月 29日[편집]

○丁巳三月二十九日甲午韓纘男以禁府睟定配單子啓曰: “國忌, 此單子入啓未安。 而係干刑獄公事, 故入啓矣。” 傳曰: “知道。 凡國忌日, 自前不急公事不爲入啓, 例也。 睟事, 與逆獄有異, 非急急之事也。 明日入啓何晩? 今後國忌日不急公事, 切勿入之。” 《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十三


광해 9년 4월[편집]

4月 1日[편집]

○丁巳四月初一日朔乙未司諫院連啓韓玉請拿推承傳色金天霖。 答曰: “已諭, 不允。”


○傳曰: “予證不幸, 久未快差, 以致影幀奉移日期漸退, 已爲憫迫矣。 竊聞錦江、京江、臨津諸灘等處, 聚集船隻, 作爲浮橋, 小民失業, 其弊不貲。 甲寅年影幀奉移, 以體大船結船過涉。 今依此例, 勿設浮橋, 盡放船隻, 只以若干完固大船, 參酌結船奉移事, 言于該曹。”


○禮曹以田大年請重建穆淸殿上疏回啓曰: “龍潛舊地, 尙未重建眞殿, 誠爲未安。 往年本曹具由入啓蒙允, 而因該曹公事, 遷延到今, 使豐沛遺基, 久作蓬蒿瓦礫之場, 豈非欠典? 依此疏中事, 令該司急速回啓擧行。” 傳曰: “今年多事, 姑待後年, 更議重建。”


○(幼學邊大淸上疏, 請“選將鍊卒, 邊邑守令, 擇遣武臣才智者, 以備南北, 團聚八道宣惠廳, 以厚國用, 亟命勘勳, 以絶僥倖之道”, 啓下備邊司。)


○備邊司以咸鏡監司書狀回啓曰: “胡人之來貢貂皮, 祿俸受去之事, 始於忽酋。 忽與我接境, 朝廷有一時權宜之擧, 以爲羈縻息兵之地。 老酋繼忽而請, 其意甚勤, 朝廷又不得已而許之, 事出姑息, 非計之得也。 況滿浦與中原地方不遠, 從此開路, 則其難便之狀, 誠有如狀啓內所陳。 請下諭監司, 還給胡書, 諭以不敢轉啓之意。” 傳曰: “允。”


4月 2日[편집]

○丁巳四月初二日丙申戶曹以黃延監司朴𥶇等築堰査覈狀啓回啓曰: “權曄等蘆田與否、築堰曲折及結負, 俱在差使員所報。 臺諫論啓之事, 該曹不敢容議, 上裁何如?” 傳曰: “本道已爲覈啓, 別無深治之罪。 可分揀。” 【𥶇乃彝敍之子也。 父子竝占津要, 奸貪麤鄙, (逆取橫奪,) 贓穢狼藉。 𥶇之婦翁權曄卽鄭昌衍(靑樓)昵友也, 擢爲載寧郡守。 𥶇以前修撰, 往在衙中, 盜割國家蘆田(之半)。 發民(以千計, 親自監董,) 築堰(注渠, 墾)水田可種百斛。 (關西號曰: ‘朴修撰陣。’ 云。) 𥶇㼁附於柳、朴, 故爾瞻之黨攻之, 𥶇外結監司, 內圖宮禁, 得無事。】


○王以臺諫前啓收布事傳曰: “此時又起大役, 於予心深有所未安, 而實出於事勢之不得已也。 至於田結收布, 尤爲不忍, 然如是啓之, 令繕修都監從長議處。”


○右贊成柳希奮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具悉。 貳公弘化之任, 卿實可合, 宜勿控辭, 盡心國事。”


○司諫院連啓, 請鞫金天霖。 答曰: “不允。”


○傳曰: “李冲以盡心國事之人, 猝得重病, 予用慮焉。 其弟李溟方在罪籍, 必不來救。 冲病如此, 李溟放送, 使之來見救療。” 【沖, 奸臣樑之孫, 廷賓之子也。 賦性兇險, 加以世累, 曾在先朝, 雖竊科第, 而不得齒仕版。 政昏之後, 夤緣宮禁, 爲人秘譎, 善探主意, 作奇技淫巧以悅之, 朝夕進珍膳, 王必待其饌而下箸, 人有作詩嘲之者曰: “雜菜尙書勢莫當。” 云。 新闕之役, 縱臾擔當, 掊克聚斂, 必稱贏餘, 以此權寵日盛, 驟陞一品。 其弟溟陰邪賊害, 初爲爾瞻卵育, 歷揚淸顯, 後爭政衡, 遂成嫌隙。 乃附鄭昌衍, 別立爲一黨, 爾瞻大怒, 嗾臺閣論黜之。 至是行金得釋。 蓋樑柄用時, 昌衍之父惟吉, 艶其權勢, 事之甚謹, 附會判銓, 士林鄙之。 及樑敗, 惟吉以染迹權奸被重駁, 昌衍與沖、溟, 有世厚, 故其爲銓判, 終始汲引云。】


○前判書黃愼卒于瓮津謫所。【愼字思叔, 號秋浦, 爲人端雅, 有志行美, 文辭立朝, 風節可觀, 曾使賊窟不辱命而歸, 人以蘇武比之, 爲戶判善於調度, 凶黨嫉之, 橫加誣衊, 論竄海西, 至是卒。士林痛惜之。】


○傳曰: “黃愼有勞於國家之人, 死於謫所, 可矜。 復其官爵, 禮葬爲之。”


4月 3日[편집]

○丁巳四月初三日丁酉弘文館副提學柳希亮上疏乞遞。 答曰: “勿辭。 勉輔台德。”


○慶尙道觀察使尹暄拜辭。 傳曰: “本道人心, 近來不淑, 兇逆之變, 相繼而出, 事多寒心。 至如東萊、釜山潛商出沒之輩, 必有荒唐狡詐之事, 譏察禁防, 嚴明申勅, 着實爲之。 在逃逆賊, 亦宜盡心購捕。” 又傳曰: “近來倭人進上之物, 自本道陪持人, 非但久不來納, 例致欠縮。 卿今下去, 另爲申飭, 俾勿如是。 且離宮大役將起, 本道應納之物, 擇定差員, 急速上納, 以補繕修之需。”


○傳曰: “近日禁府以新都事直宿, 以致生事。 新都事則或使之直宿、當直曲/典獄等處, 而本府則事知都事入直, 凡罪人有病者, 詳察救療。 禁府門外墻外, 雜人一切嚴禁事, 着實擧行, 而色承旨亦另加考察爲之。”


○漢城府啓曰: “邇來國綱解弛, 人多冒法。 市地之廛, 自有定處, 不可亂也。 而無賴之徒相聚爲黨, 圍立於鍾樓舊址者, 無慮百餘人。 貂錦綿紬及種種物貨, 藏之櫃中, 隱置於廊家, 而木同則公然排列於礎石之上, 以左右望, 掩襲而抑賣之。 雖有宰臣、名官行過者, 立而睨視, 無意小避, 豈不寒心哉? 近緣國家經費不足, 凡有不時之擧, 率皆取辦於市民, 市民之苦, 莫此時若也。 而此輩謀避市役, 實專其利, 誠所謂亂法之民也。 乘夜橫行, 禦人掠奪者, 未必非此人之所爲, 本府雖累次禁斷, 而尋常笞罰, 豈足以懲其頑獷之民哉? 請自今後, 摘發其巨魁若干人, 論以亂法, 從重定罪。 平市署官員, 亦或如前任他, 不能痛禁, 竝爲罷職。” 傳曰: “允。”


○傳曰: “李沖乃盡心國事之人也。 不意病重, 以欽敬閣、繕修都監提調監董之勞, 爲先超資, 用慰其心。” (史臣曰: “孔子曰: ‘鄙夫, 可與事君也哉?’ 夫沖一鄙夫也。 稟賦憸邪, 餘韻猶存, 締交宮掖, 逢迎上意, 善事爲發身之本, 容悅是平生之態。 故眷顧之隆、倚毗之重, 至於此極, 特軫惟疾之憂, 用施慰心之典。 噫! 有臣如此, 其於事君何? 自古權奸之逢君賭寵, 患得患失之輩類, 皆如是, 爲人君者可不辨哉?”)


○盲人申景達承命入闕內。史臣曰: “夫王者, 體天法地, 斂福保極。 惟德是補用集大命者在是, 自底不類以災厥身者在是。 有慶有殃, 各以類至, 一吉一凶, 亶不外是也, 明矣。 何有去聖王之道, 捨明辟之法, 而從妖盲之怪說, 以驗禍福也? 況盲者非人君可接之物, 闕中非雜人可入之地, 而致之大內進, 其所言誕詭, 無所據, 而信奉之, 亦且惑矣。 噫! 古之人君, 誦箴奏工而已; 今之人君, 談命徼福而已。”)


○【王酷好卜筮禨祥事。 盲卜申景達、咸忠獻、張順命等, 出入宮禁, 晝夜承命無節, 術士李應斗、鄭思倫等, 皆被眷遇。 雖微細政務, 必以占筮, 預觀成否。 張順命以咀呪辭連, 謫在海島, 王數遣使, 賜物問卜, 申景達以爾瞻妻族, 尤被親幸, 至干預政事。】


4月 4日[편집]

○丁巳四月初四日戊戌司諫院啓曰: “(懷德縣監柳季龍居官不謹, 徵斂無藝, 用刑殘酷, 民不堪命。 請命罷職。) 安西爲黃延巨鎭, 物衆土廣, 吏悍民豪, 素稱難治。 新縣監柳塗素無名稱, 處事顚倒, 決難堪任。 請命遞差。 其代以有名望文官, 各別擇送。” 答曰: “徐當發落。”


○工曹(以備忘船隻放送事回)啓曰: “臣等竊聞以浮橋一事, 西南船隻, 前期待候, 已經累月, 各處船人, 皆失其業。 臣等亦慮此弊, 而係干影幀奉移之擧, 不敢啓請矣。 今承聖敎, 視民如傷之意, 藹然於奉先思孝之日, 王言一播, 孰不感激? 依甲寅已行之規, 參酌結船, 奉移便當。 令禮官急速議處。” 傳曰: “允。”


4月 5日[편집]

○丁巳四月初五日己亥上王以崔德明等事傳曰: “入覽後, 藏于該司。 崔德明等, 令該曹題給米布。”


○慶尙道觀察使成晉善, 以郭雲翼所得匿名書本草及雲翼平日所書手迹狀啓。 蓋匿名書乃逆謀告變, 而雲翼所得之公私未可知也。 故自王欲辨其字樣之同不同, 遣宣傳官下諭, 以本草及手迹上送之敎, 而晉善有是啓。


○夜一更, 流星出氐星上入東方天際, 狀如甁尾, 長四五尺許, 色蒼白, 光照地。


4月 6日[편집]

○丁巳四月初六日庚子吏曹啓曰: “因備邊司啓辭, 以咸鏡道救荒事, 急遣解事京官, 使之句管事, 允下。 而若無名稱, 則無以號令, 御史、敬差官中稱號事, 何以爲之?” 傳曰: “御史稱號發送。”


4月 7日[편집]

○丁巳四月初七日辛丑是日內弓房有唱歌喧譁聲, 聞于政院。 記事官等使人探問, 則司鑰張壽男、弓人李天龍等三名, 挾率妓生, 縱酒歡謔者也。 記事官等卽通于承旨以啓曰: “今日乃近代國忌也。 會飮唱歌, 極爲過甚, 請竝推考。” 傳曰: “允。”


○兵曹啓曰: “凡無差備女人不可出入於闕內, 況弓房, 大內不遠之地, 今日乃近代忌辰, 而妓生稱名人, 乃入弓房, 唱歌會飮, 極爲駭愕。 妓生自曹已爲囚禁, 令攸司依法重究。 而守門將亦不呵禁, 以致恣行無忌, 竝爲推考。” 傳曰: “允。”史臣曰: “近來國綱解弛, 邦憲廢墜, 外間女人之任意恣行, 有同閭閻, 歌兒舞女之承召入內, 不異私第, 則司鑰之挾妓, 忌辰之唱歌, 無足怪矣。 法之不行, 是誰之責也?”


○夜五更, 流星出漸臺星下, 入九坎星上, 狀如鉢, 尾長七尺許, 色赤, 光照地。


○(朝鮮國王爲循例便民, 以裕國課事。 准欽差遼東、鎭江等處地方遊擊將軍都指揮使丘, 咨前事節該: “准直隷永平府駐箚遼陽理刑兼領兵推官蕫手本, ‘蒙欽差分守潦海東寧道兼理邊備屯田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顧憲票: 「蒙欽差巡撫遼東地方贊理軍務兼官備倭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李批狀據: 『商民張彦順等告稱, 乞要仍開中江市口等情。』 蒙批分守道査報。」 蒙此備移過府, 煩査中江始於某年間, 奉何衙門明文開市, 後因何事, 亦奉某衙門明文停止, 今商民等告要復開應否, 准從逐一, 備査明白, 希文回復, 以便覆議轉詳等因。’ 准此爲照馬市之開, 兩利之道也。 今商民張彦順等告要復開市口, 果否便益, 應否准從, 貴國煩請査議妥當, 速咨復回, 以便覆議轉報等因。” 准此行間, 續於本年六月二十一日, 又准欽差遼東鎭江等處地方遊擊將軍都指揮使丘, 咨同前事節該: “商民張彦順等各告緣由, 本年四月, 移咨貴國去後, 至今未准回復。 今准府衙門屢次行催, 爲此再咨。 前去貴國煩爲査照先今事理, 速査中江應否開市, 火速咨復施行等因。” 准此行據議政府狀啓節該: “案査先該萬曆二十一年十二月據戶曹呈節該: ‘自經兵禍, 農桑竝廢, 一應官軍糧餉及本國經費, 十分匱乏。 平安一道霜雹爲災, 禾穀不登, 各處飢民賑救無策。 而遼東地方米豆甚賤, 合無於中江去處姑開場務通行賣買等因。’ 咨報遼東都司。 去後隨該萬曆二十二年三月, 准遼東都指揮使司咨節該: ‘准欽差分守遼海東寧道兼理邊備屯田山東布政使司右參議楊咨: 「蒙欽差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及防海禦倭軍務兵部左侍郞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顧批: 『該本道呈, 蒙本部院批據, 遼東都司呈前事蒙批, 分守道査議通詳徼。』 又蒙欽差巡撫遼東地方贊理兼管備倭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韓批據: 『本司呈同前事蒙批, 分守道査報。』 蒙此隨行會, 准遼東掌印都司崔咨會: 『准寬典副總兵佟養正手本, 回稱: {査議得中江係長奠堡該管地方, 離義州約四里許。 近因倭奴侵犯朝鮮, 於西岸奉明, 築建墩臺, 仍隔鴨綠一帶。 今彼國近遭兵荒, 時値匱乏, 似當相時制宜以贍其用, 合無於中江貢道處所築一土圈, 或准一月一市, 或准半月一市, 稍待彼國兵息年豐, 卽行停止, 惟復以原無此例謝絶緣由。} 回復到司, 該本司看得:{朝鮮今被倭殘, 不能依時耕種, 或糊口不繼。 蹔求我地商賈交易, 此圖一時之便, 非長久計也。 揆佟副將要於此處築圈, 又定日期, 民不便也。 上年, 曾許我民過江在義州鎭交易。 合無准令我民赴彼發賣, 不必築圈建署, 不必委官抽稅, 候倭盡歸, 卽行停止。} 仍請告示, 嚴諭緣由。』 復回到道, 該本道看得: 『朝鮮原屬藩國, 有無自當相通。 卽其城破民殘, 尙發兵徵餉, 以恤其患, 豈可閉糴厲禁, 以重其危? 彼此貿易, 吾人亦有利焉。 倭退卽止, 不得日益月長, 斯亦計之得者。』 緣由具呈, 本部院蒙批: 『如議一面行之, 不可一切多事以擾。』 蒙此合咨前去。」 准此擬合就行貴國査照, 省令彼國人民准來中江逾往交易。 仍候題允至日, 另文回復知會等因。’ 准此就依遵行, 此卽當初中江開市之曲折也。 後於倭退之後, 節經經略、撫院, 移咨革罷, 而乃爲高太監所沮。 因循累年, 至有無藉棍徒奸猾不良之輩, 攙越境界, 戕殺人命之變, 惹起生事, 恐致滋蔓, 所係非細。 爲此復於三十七等年, 節將罷革關市事理, 咨報禮部、撫院等衙門。 續該四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 本國准欽差都司僉書管遼東、鎭江等處地方遊擊將軍事署都指揮僉使唐咨, ‘爲革罷關市事。 准欽差整飭金復海蓋兵備帶管分守道事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劉手本: 「蒙欽差巡撫遼東地方贊理事務兼管備倭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楊案驗: 『准欽差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經略禦倭兵部右侍郞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薛咨據: {本國咨本部院, 爲照鴨綠江關市部文議罷, 則搉稅似應停止。 矧今倭警屢聞, 脫有奸人, 以商販爲名, 窺我虛實者, 關係非細。 爲此除批行分守道外, 合咨前去煩照, 咨備禮部咨文事理, 一倂轉行該道酌議停止。} 准此案仰本道卽便酌議, 自四十一年停止, 呈報本院, 以憑咨復等因。』 蒙此備移過府。」 准此合咨前去等因。’ 准此又准遼東都指揮使司咨、欽差整飭遼東開原等處兵備帶管分守道事山東按察使僉事郭咨, 蒙欽差巡撫遼東地方贊理軍務兼管備倭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楊案驗, 准欽差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經略禦倭兵部右侍郞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薛咨, 同前事。 准此所據開市停止一節, 旣有總督、撫院、分守等各衙門咨、案、移會明文就看, 該管官司遵行知會, 一切停止, 回報鎭江、遊府, 以便轉報, 此卽關市革罷停止之卷案也。 今該前因臣等竊詳, ‘開市之設, 蓋出於一時救急之權宜, 原非久遠遵行之成例也。 倭退之後, 經略萬、撫院趙咨令停止, 而爲高太監所沮, 因循有年。 不期法久弊成, 利在奸生, 有等無賴蚩氓, 益肆其猾, 始有犯禁潛商, 終乃殺越攘貨, 誠非細。 故爲此不得不具陳利害, 固請停罷。 玆者商民張彦順等, 要復開市告蒙撫院, 批下致此遊府咨來。 乃以果否便益、應否准從爲問, 可見各衙門欲爲詳覈審處之意也。 蓋貿遷有無, 商民之小利; 玩法惹釁, 疆場之大患。 察此二者, 便否可斷, 況前此停止革罷, 旣經督撫等衙門體審査處通行, 卽日本國委難容易擅議。 合無備將前因開市、停市緣由, 咨復鎭江、遊府。’ 相應等因具啓。” 據此擬合就行, 爲此備行咨復, 煩乞貴府曲諒轉報施行。 須至咨者。 右咨欽差遼東、鎭江等處地方遊擊將軍都指揮使丘。)


4月 8日[편집]

○丁巳四月初八日壬寅慶尙道觀察使成晉善抄啓李昌祿兇書告變時有功人鄭活等十七人。 先是, 晉善書啓有功者十七人, 而自上有“更加詳察分等抄啓”之命, 故至是抄啓。 而: “當初此事, 出於一鄕衆論, 臣亦未能的知某人有功, 一從鄕中文報啓達。 今承有旨, 更加査覈, 則前日書啓中十七人, 似爲有功而別無輕重。 自下分等爲難, 故因前文報, 十七人姓名開錄上送矣。”


○傳曰: “柳季龍, 令本道覈實以啓。”


○傳曰: “係干繕修緊急事, 則與獄事有異, 雖國忌日, 卽爲入啓。”


○傳曰: “離宮大役將起, 道內居施文用急急上來事, 下諭于慶尙監司處。”史臣曰: “木妖大作, 怪鬼輩出。 性智、馹龍皷唱邪說, 子羽、文用接迹而起, 以至於下諭宣召, 貽弊一路, 噫! 可勝痛哉!”


○傳曰: “離宮城內所入家主, 計數給價, 俾無怨咨。 速爲詳察, 一一書啓事, 言于繕修都監。”


○傳曰: “上年冬至使上通事張得齡, 雖未知所犯何事, 而使、書狀則刑訊亂打, 義州府尹則又加臀杖, 尙方貿易唐物, 未及畢納, 徑先殞斃云, 極爲可駭。 近日赴京使、書狀, 不爲擇差, 致有妄作悖理之事, 今後使、書狀各別擇差。 使、書狀先罷後推, 義州府尹竝推考。”


○兵曹判書朴承宗上箚辭職。 答曰: “近當推鞫, 大政亦爲臨迫, 勿辭速出。”


○繕修都監啓曰: “(因臺諫所啓, 田結收布事, 令繕修都監從長議處事, 傳敎矣。) 都監所用布物, 不以民結卜定, 而分定助工木於守令、邊將, 有若求請者, 蓋仰體聖上不欲煩民之意, 而欲其自官家隨便措備也。 守令、邊將之所資而爲用者, 秋毫皆出於軍民, 而其中貪官汚吏, 因緣濫捧, 憑藉箕斂, 少補於國, 而以爲入己之資, 則本欲便民, 而其實病民也。 無寧以田結收布, 以除濫徵花消之弊。 臺諫所論, 有見於此也。 令該曹計考各官田結之數, 量宜分定。 而旣以田結收布, 則如匠人稅布等項, 煩瑣色目, 一切減革, 以祛分徵族隣之弊可也。 竝爲議大臣定奪。” 傳曰: “允。 匠人稅布, 則不可不捧。 此一款依前磨鍊爲之。”


○(戶曹啓曰: “咸鏡道飢饉之狀, 臣等未曾詳聞。 近有備局啓辭, 本道狀啓連續入來, 行過將士之入京者, 無不藉藉言之: ‘道殣相望流移者, 不知其幾。’ 云。 目今他道稍稔, 而臣等不能預爲劃處, 使聖上如傷之澤, 有所未究, 一方之民, 酷被流亡之禍, 不職之罪, 誠有所難免也。 今已節晩, 行文移轉賑救之際, 亦難趁期爲之。 聞本道上年還上, 多未收捧耗穀, 稍裕之邑, 亦未免有浪費之患。 隣境可移之處, 只有江原道, 而隔以大嶺, 嶺以西郡邑, 則道里又遠, 決無飛輓之勢, 嶺東九官應捧之數, 亦且不敷, 然此外他無可資之路。 如烽軍作米、各軍作米, 則例爲該道閑漫之用云。 此米及已輸運稅米, 一半外餘數及稅太、三手糧等, 沒數督運, 隨捧隨賑而已; 作木京納之官, 則以加收米除出, 充數移送; 且江原道督運差使員及咸鏡道海倉捧上差使員, 預爲講定快速運到, 無弊收捧之意, 竝行移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尹承勳夫人及子女孫竝燒死, 極爲驚慘。 令本道恤典依例施行。”


4月 9日[편집]

○丁巳四月初九日癸卯利川人李啓明者來政院告變曰: “去十二月, 偶得逆賊李耕俊妻父宋好男兇書二張, 爲宋汴、宋沂等所奪。 此人等拿問, 則可知逆謀曲折云矣。” 刑房承旨韓纘男啓曰: “今此告變人, 何以處之? 所告人, 亦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速爲拿來, 竝令捕盜大將跟捕。 告變人, 闕門外待命。” 傳曰: “告變人姓名書啓。 且此人等皆在利川乎? 詳細問啓。” 韓纘男啓曰: “利川拿來人家文書, 竝搜來似當。 宣傳官亦竝送何如? 告變人姓名則李啓明也。 所告人則皆在利川云矣。” 傳曰: “中使、宣傳官, 一時發送。”


○司憲府啓曰: “鳳山爲邑, 當關西大路之要衝。 地廣物衆而人心薄惡, 大賊頻起。 今雖除/降號, 其實則勝於雄州、大府。 新縣監李澤民, 無名稱秩卑門蔭官也。 請命遞差, 其代以有名望曾經臺侍之人, 各別擇送。” 答曰: “徐當發落。”


4月 10日[편집]

○丁巳四月初十日甲辰韓纘男啓曰: “卽刻當直都事金克銘來言: ‘昨日告變人李啓明, 書數人姓名, 授克銘曰: 「此乃兇書中所錄人也。 李奉明則已死, 柳震門則不知其居在何處, 只思頃日兇書中所書而書之。」 云云。’ 臣招李啓明, 更爲詳問則‘李奉明則居利川犬陽里, 而官名李贄也。 與李奉進兄弟, 而不知死者何人也。 柳震門則不知何許人, 而居住亦不知只書所見。’ 云云。” 傳曰: “竝拿來。 柳震門居住, 更爲詳問拿來。” 韓纘男啓曰: “以此觀之, 所謂震門, 無從詰問。 都事發遣時, 震門姓名書給, 多般密問于利川官吏, 窮捕拿來。 且下諭于京畿監司, 使之探問各官, 搜捕拿來。” 傳曰: “允。”


○傳曰: “安西前縣監推考仍任。 柳塗他守令待闕除授, 李澤民遞差, 他守令待闕除授。”


○(傳曰: “綾城縣監柳塗、漣川縣監李澤民除授。”)


○吏曹啓曰: “以御史發送便否, 議于大臣, 則大臣以爲: ‘人皆言「御史治裝之言遠播, 則守令、邊將亦有所畏戢而戒愼」。 不遣御史, 今已累年, 守令、邊將恣行侵漁, 軍民不堪其苦, 外方之人日望御史之來。 頃日備邊司郞廳往平安道, 則邊民以「久無御史爲憫」云。 若時遣御史, 則遠近人民必有蘇復之事。 依臺諫所啓, 發遣宜當。’ 云矣。” 傳曰: “知道。 右相已出, 竝收議以啓。”


○以譯官朴仁祥爲知中樞府事, 鄭文孚爲兵曹參判, (金存敬爲同知中樞府事, 李之華爲分兵曹佐郞,) 宋馹爲羅州牧使, 趙濈爲寧海府使, (趙有道爲尙衣正,) 柳慶宗爲兼同知春秋館事, (韓昅爲兼說書,) 李尙吉爲冬至使, 李昌庭爲副使。


4月 11日[편집]

○丁巳四月十一日乙巳傳曰: “近日告變相繼, 扈衛日久, 不無懈弛之事。 更加申明, 嚴密檢飭, 使無疎虞之患事, 言于兵曹、訓鍊都監。”


○回答使吳允謙啓曰: “臣等此行, 實出於不得已。 而倭奴寇讎之域, 與天朝父母之邦, 情義不同。 赴京員役, 雖齎持物貨, 懋遷有無, 固無所大害矣。 臣等之行, 如有挾貨商販之事, 則非但使臣見侮, 國家蒙辱, 競利較詰, 不無轉輾生事之患。 自臣等行中, 所當嚴飭禁斷。 而萬有同行之人, 顔情稔熟, 似不足驚動其心。 請依赴京搜檢例, 發遣京官, 臨乘船時搜檢, 被捉之人, 斷以潛商之律。 臣等聞沿海水手, 率多被虜而還者。 若以此輩, 充定船格, 則此輩能通倭語, 與倭相熟, 渡海之後, 經過許多館舍, 留滯許多時日, 不無潛相出入, 漏通言語, 惹起事端之弊。 請令該司行會本道, 凡被虜逃還人, 一切勿定船格。” 傳曰: “允。”


○夜五更, 流星出艮方密雲中, 入天際, 狀如鉢, 尾長五六尺許, 色赤。


4月 12日[편집]

○丁巳四月十二日丙午推鞫廳啓曰: “以朴天男、洪應龜、鄭碩儁招辭見之, 則朴天男則以爲: ‘鄭仁馨援引事, 則必是身渠使李彦豪, 還退渠之已買奴婢之嫌, 仁馨則以銀十五兩買得, 而身渠則加給二兩, 欲爲奪買, 以此懷嫌。 援引白千壽, 其時買奴婢時指路, 仍爲證人。’ 云。 洪應龜則以爲: ‘使奴捽仁馨頭髮之際, 隣里人前縣監韓繼咸言于身曰: 「此非常漢, 何以使身奴子歐辱乎? 所見不好。」 故因其止而止之。 仁馨撤去其家。’ 云。 鄭碩儁則以爲: ‘百爾思之, 鄭仁馨無所知之事。 京中居、外方居兩班、常漢, 全未知之, 六寸之說, 萬萬無理。 仁馨若與臣知之, 則式年及第參榜事, 國人所共知, 而以謁聖及第, 言于白千壽, 仁馨之與身臣不相知之狀, 據此可知。’ 云。 朴天男、洪應龜、鄭碩儁等見引之事, 或以嫌怨, 或涉虛誣分明, 似當分揀。 伏惟上裁。” 傳曰: “依啓。 李彦豪拿問乎? 議啓。” 鞫廳回啓曰: “拿問以似當。” 傳曰: “依啓。”


○戶曹啓曰: “兩湖調度使李廷馦、江原・慶尙調度使從事官李芬移牒內: ‘募民納粟之際, 老職帖及追贈堂上職帖、追贈堂上嘉善實職帖, 多有願受之人, 而數小齎來, 不能遍給。’ 云。 令該曹老職、堂上嘉善帖各二百張, 追贈、堂上嘉善實職帖各一百五十張成送, 以廣得粟之路何如?” 傳曰: “允。 此是空名告身乎? 此事自壬辰以來, 不無虛僞奸濫之事。 雖或下送, 詳細行會, 使無此弊。”


4月 13日[편집]

○丁巳四月十三日丁未韓纘男啓曰: “昨見, 罪人申漸屢擧臣名, 臣亦不知所以。 按獄事體, 至嚴且重。 臣決不可與推官, 偃然同參。 不勝惶恐待罪。” 傳曰: “勿待罪, 安心參鞫。” 【申漸之獄, 纘男嗾成, 蓋欲蓋許筠作檄之跡也。】


○司憲府啓曰: “淳昌郡守閔機不有國法, 濫率衙眷, 加以托病來京, 久不還官。 請命罷職。” 答曰: “徐當發落。”


○(司諫院啓曰: “利川近因邑倅遞易, 久爲空官。 今者告變出於境內, 逮捕方急, 新除授縣監李敬輿, 以亡妻斂葬, 往在嶺東, 赴任無期。 請令該曹速爲處置。” 答曰: “依啓。”)


○韓纘男啓曰: “卽刻禁府都事來言: ‘告變人李啓明, 闕門外人家接置待令。 而言語動止, 極爲荒唐, 恐有逃躱之患, 昨日始定軍人, 守直譏察。 然夜短乘睡, 不無意外之變。’ 何以爲之?” 傳曰: “拿囚。” 啓明將就獄, 顧謂羅卒曰: “余將就死耶? 無乃殺余耶? 我知如此, 莫如不來。” 聞者莫不冷齒。


○傳曰: “自上所患前證, 久未平復, 數日以來, 寒疾又發。 影幀離發以五月初八日, 祗迎以五月十八日, 問于日官, 卽推擇以啓事, 言于該曹。”


○傳曰: “逆賊拿捕, 事體極重, 當以解事都事, 擇送拿來可矣。 今乃以新授生疎都事, 下送利川, 以致宋壽仁等逃躱。 雖或自現, 極爲寒心。 今後新出逆賊拿捕時, 必以諳鍊都事, 極擇下送事, 令禁府各別察爲。”


○以柳慶宗爲大司諫, (李涏爲分兵曹正郞,) 崔山立爲安東府使, 洪思斅爲春川府使。


○夜一更, 流星出王良星上, 入乾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四五尺許, 色赤。


4月 14日[편집]

○丁巳四月十四日戊申政院啓曰: “玉候未寧, 累月彌留。 而聖孝出天, 影幀過京時, 必欲親祭祗迎, 累次退定日期。 (臣等不勝感激于中, 然而雖卽日平復, 累月愆和, 累月調攝, 元氣一如平日, 然後可以出外擧動。 今方在靜攝之中, 而欲强行大禮乎? 數旬之後暑雨之時, 禮煩則聖候不寧, 不寧則累月針藥, 前功盡棄而必加重傷。) 況五月旬後, 正値極熱霖雨之節, 影幀在途, 不無阻水之患。 列邑農民逐日奔走, 塡渠治道, 不得灌漑民失其業, 怨聲嗷嗷。 臣等愚意, 影幀今姑權安於全州客舍, 使參奉衛直, 承旨、禮曹參議以下及員役, 先爲上來, 以待秋末冬初, 收穫潦止後, 更遣奉發, 則調攝之道、影幀之行, 俱得其宜, 列邑供億之費、人民待候之弊, 亦可除矣。 請命禮官急速定奪。” 傳曰: “不幸予病如此, 累月彌留, 影幀之行, 未免退定, 常自未安。 姑依昨日傳敎之意, 令禮官卽擇日下諭, 而限今月, 更觀予候處置。”


4月 16日[편집]

○丁巳四月十六日庚戌司諫院啓曰: “實錄分藏, 事體重大, 奉安之擧, 不可小遲。 伏見本廳擇日單子, 判付以‘霾雨不遠, 國亦多事, 以八月改擇日奉安。’ 爲敎。 設有霾雨, 櫃封堅緻, 漏濕之患, 實非所慮。 且國家近日不至多事, 遣使奉安, 有何所妨礙, 而更爲遲延於累月之後乎? 揆之事體, 極爲未安。 請江原、慶尙、平安等道實錄奉安, 依京畿奉安例, 從速擇日, 一倂施行。 (江界判官, 自前以有名望文官擇遣, 其意有在。 而新除授判官金誠甲, 人微望輕, 決難堪任, 請命遞差。 其代以曾經臺侍之人, 各別擇送。)” 答曰: “依啓。”


○(宗簿寺啓曰: “經亂以後, 宗室之仍在外方者, 蓋出於祿薄不能資生之所致, 而但以法典論之, 則決不可容貸。 其中間間進參公會者, 則固難一時盡爲論罷。 如石陽正霆、愼陵監(希級)[希伋]等, 各在遠方, 凡公會一不來參, 極爲駭愕, 爲先罷職, 以懲宗室怠慢之習。” 傳曰: “允。”)


4月 17日[편집]

○丁巳四月十七日辛亥傳曰: “‘回答使, 我國當奏聞天朝, 待其回下而發送矣。 爾等如是懸望, 一邊奏聞、一邊發遣’之意, 倭人處善爲措辭, 詳細開諭事, 令備邊司議處。” 回啓曰: “依聖敎, ‘一邊奏聞, 一邊遣使, 以副渠等懸望’之意, 措辭開諭於催發使臣之倭宜當。 此意下諭於慶尙監司、東萊府使等官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回答使軍官各別擇送, 而罪人族屬切勿口傳差送之意, 言于兵曹及使臣處, 使之着實擧行。”


○以李昌後爲大司諫, 黃德符爲正言兼春秋。


4月 18日[편집]

○丁巳四月十八日壬子傳曰: “施文用未及上來, 李沖病勢尙重云。 離宮方爲築墻, 而作門之所, 以箭門先爲造排事, 令都監議處。”


○傳曰: “離宮始役處, 諸術官、性智等, 依昌慶宮例, 待候都監, 凡可問之事, 一一問議爲之事, 言于繕修都監。”


○司諫院啓曰: “守令不得濫率衙眷, 明有法禁。 而近來紀綱解弛, 恣行不法, 至於成婚子女, 公然率去, 弊習已成。 官穀耗蠹, 民生憔悴, 未必不由於此, 極爲寒心。 爲監司者, 所當隨現摘治, 而徇情掩置, 不卽啓覈, 亦甚非矣。 令各道監司各別査訪禁斷, 如有犯之者, 一一依法罷黜事, 下諭申飭。” 答曰: “依啓。”


○戶曹啓曰: “朝廷旣有營建大役, 則民之出木, 固非得已。 但今舊穀旣盡, 民窮財竭, 朝夕汲汲。 如有萬一可措之勢, 則莫如停收結布, 以將順聖意之爲當。 而近年稅入, 不能周一年之用, 十月等頒祿與明年正月等頒祿, 則每患難繼。 不得已啓請京畿、公洪道田稅, 引捧支用。 而今年則臣等爲此之慮, 諸般作木、作米, 拮据收拾之物, 通計未捧、已捧, 除自今至明年正月, 雜上下、祿俸頒給數外, 當有剩餘出於常數之外。 就其中木五百同、米一萬石, 移送繕修都監, 以補一隅, 以紓民力, 此外不足之數, 徐議處之, 恐或宜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4月 19日[편집]

○丁巳四月十九日癸丑慶尙道兼司僕鄭信道上疏曰: “臣頃於辛亥春, 得見被虜人全以生等書, 其中有關重於國家者, 臣請詳言之。 夫以生之類, 在▲(人/大)麻薩摩州者, 三萬七百餘人, 別置一區, 將至二紀。 而所學者, 刀鎗也, 所習者, 戰陣也, 奚足當百? 皆可敵萬。 而生還已矣, 徒自痛泣, 刷還一語, 遠寄萬里, 懷土之誠, 非但可矜, 向國之誠, 於此可想。 而況噴海長鯨, 雖曰已戢, 往來風帆, 托以行商, 陰伺虛實, 謀欲再動, 則東邊之憂, 豈可一日忘也? 渠等周知國之利害, 又善於戰陣刀鎗之才, 若推刷而還之, 撫愛而用之, 則有補於國家, 豈淺淺哉? 伏願殿下今於回答之行, 兼寄刷還之命, 則一家相逢, 豈惟感激于心? 願忠於國, 猶勝於十年之敎訓也。 以生等書亦爲封上, 渠等情事具在於此。 【以生等書未下不錄。】 敢此上聞。”


4月 20日[편집]

○丁巳四月二十日甲寅傳曰: “施文用至今不爲上來, 慶尙監司處下諭, 使之今月內, 急急上送。”


○傳曰: “離宮營造一日爲急。 諸提調都監勤勤仕進, 盡心監董。”


○繕修都監啓曰: “以收布事, 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奇自獻以爲: ‘臺諫啓辭之意亦當。 前日昌德宮營建時, 每二結收二/一匹。 今則四結收一匹, 則似或不至於重難。’ 右議政韓孝純以爲: ‘離宮新建, 工役方興, 田結收布, 似不可已。 昌德宮營建時, 每一/二結收一匹, 今則減半, 只四結收一匹, 以濟其用, 以輕民賦, 恐或宜當。’” 答曰: “知道。 昌德宮營造時收布, 在先朝爲之乎? 戊申年後爲之乎? 察啓。”


○司諫院啓曰: “外方守令殿最, 一委本道方伯。 方伯等第啓聞之後, 則不可有所撓改, 以貽後日無窮之弊也。 頃日慶尙監司啓本中, 以泗川縣監梁𧩦爲下等, 至於交代差出之後, 旋因邑民若干人呈狀, 卽許仍任, 此實近古所無之事也。 設令監司等第在於五十日之前, 而㼁𧩦之不治之狀, 不待五十日而昭著, 則豈可拘於此限, 不爲之等第乎? 一縣監之仍遞, 所係不甚關重, 而只慮朝廷委遣方伯, 俾專黜陟之意, 自今日而墜落也。 物情皆以爲怪訝, 請梁𧩦仍任公事, 勿爲擧行。 (長水察訪趙應純, 上年, 臺諫論啓請罷, 本道査覈之後, 自上特下推考之命。 爲應純者, 所當革面改過盡心職事, 而近者愚濫益甚, 侵虐驛卒, 罔有紀極, 加以家行乖戾, 爲人所棄。 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 “徐當發落。”


4月 21日[편집]

○丁巳四月二十一日乙卯公洪道觀察使慶暹, 以朴耆賢査覈事狀啓曰: “(木川縣監)朴耆賢, 爲人勤幹, 不畏强禦, 盡心國事。 本縣積年未收貢物, 幾盡上納, 未收還上, 亦盡充數。 如此收捧之際, 豈無一二避役之人、厭苦之輩? 而幹能聲績, 則聞於一道。 而臺諫風聞, 必有所據, 臣之聞見, 豈盡得實乎? 守令賢否, 臣旣不能明白黜陟, 臺諫所論, 亦不能詳覈以啓, 極爲惶恐。” 傳曰: “勿爲惶恐事, 回諭。 朴耆賢推考。”


○右副承旨李瑗啓曰: “爵賞, 人君之操柄, 雖藩臣、閫帥, 所不得指揮, 況守令乎? 今者濟州牧使李适, 以旌義縣監趙良溥軍糧、軍器別措備事, 偃然褒啓。 濟州雖爲三邑立/主鎭, 凡褒貶等事, 亦必報于監司, 以之轉啓, 例也。 适不識事體, 以守令褒守令, 創開近古所未有之事, 極爲汎濫。 請從重推考, 以懲武夫縱恣之習。” 傳曰: “海外之邑措備之物, 若不褒啓, 則朝廷何以知之? 不必推考也。 且必有前例, 令該曹詳考以啓。”


4月 22日[편집]

○丁巳四月二十二日丙辰(公洪道觀察使慶暹書狀: “懷德縣監柳季龍徵斂無藝, 雖無所聞, 捕得自己叛奴, 用刑過酷, 道內有所聞。 大槪居官莅職別無可觀, 境內民情怨苦旣極, 臺諫論啓, 豈無所據?” 云。)


○司諫院啓曰: “藥房乃掌和御藥之任, 而非如尋常閑局也。 自前提調三員差出, 議藥問安, 事體極重, 固不可闕一員也。 而近來都提調一員, 久缺未差。 藥房累請差出, 而自上以‘徐當差出’爲敎。 雖以現存二員, 其於議藥、問安, 固無一毫未盡之事。 而但慮當此玉候尙未快復之時, 事體甚爲未安。 請都提調從速差出, 以重內局。 (木川縣監朴耆賢爲人愚妄, 目不知書, 尸居其職, 吏緣爲奸, 徵斂無藝, 民不堪苦, 十室殘邑終至空虛, 其爲不治之狀, 旣發於公論, 而本道査覈之後, 反下推考之命, 物情皆以爲駭愕, 請亟命罷職。)” 答曰: “依啓。 (朴耆賢事, 當初所論過矣。 已爲推考, 不允。)”


(司憲府啓曰: “礪山郡守愼仁慤到任之後, 專以虐民肥己爲事, 托稱影幀一行所用, 徵斂民間, 怨苦之聲, 騰播道路, 請命罷職。 豐川府使邊翼星, 爲人貪縱, 巧作名目, 責徵繭絲, 托稱搜討, 日事畋獵, 民不堪苦, 闔境空虛, 加以利其校奴婢之多, 驅逐訓導, 專占其身貢, 一道大小無不唾鄙, 請命罷職。 本府累經武弁, 殘敗已甚, 限蘇復間, 以有名望文官, 各別擇遣。” 答曰: “徐當發落。”)


○傳曰: “內司濟州奴婢貢物, 瑞山、保寧等官守令相爲推調, 不給船隻, 以致至今不爲上納, 其頑慢之狀極矣。 所當重究, 今姑推考。 而下諭本道監司, 使於開月初旬前, 急速上送。”


○傳曰: “安山漁箭日次進上, 只以一魚各數三尾, 塞責封進, 似異於先朝舊例, 監捉官各別推考。 一依先朝舊例, 詳察封送事, 另加申飭, 使之着實擧行。”


4月 23日[편집]

○丁巳四月二十三日丁巳平安觀察使金藎國狀啓: “本道上年失稔, 而公私穀移轉出去之數, 亦不知其幾萬石。 故今年民間飢困之患, 近古所無, 流離道路, 餓莩相望。 雨水周足, 民有耕農, 而種子、農糧俱乏, 至有抱農器而餓死於田野, 極爲矜惻。 賑救之策, 莫如蠲繇役, 而調度、徵發之煩, 倍於前日。 西路關防, 國家根本之地, 將至於不可收拾, 誠爲痛悶。 請依上年兩湖例, 各別優恤處置。”


○司諫院連啓, 請罷朴耆賢。 答曰: “已諭, 不允。”


○備邊司啓曰: “國家重推刷之法, 令本司句管守令遞來之後, 憑考解由, 其意誠非偶然。 前寧遠郡守任義以二口刷還到付來呈, 故解由已爲出給。 而所刷徙民, 問于咸鏡都事, 則所謂‘徙民’, 曾不來現, 到付亦未嘗成給云。 以此觀之, 任義何從得此到付來呈乎? 其間曲折, 必有所以。 請推考以防中間濫僞之弊。” 傳曰: “依啓。”


○以前日府啓答曰: “閔機遞差事, 言于憲府。”


○傳曰: “近日司饔院京畿進上生物及日次供上生物, 皆甚腐敗, 人不忍近口。 封進官吏及司饔院色官吏, 竝推考。 自今後着令司饔院提調勿如前日, 另加檢察捧入。”


○遼東、鎭江遊擊丘坦, 送橐駞、彩段及韈、履等物, 又送綵段三十餘匹, 要受方物數種。


4月 24日[편집]

○丁巳四月二十四日戊午(司諫院啓曰: “陜川郡守洪純愨, 年紀衰耗, 處事迂拙, 到任之後, 政委下吏, 吏緣爲奸, 民受其弊, 闔境怨嗷, 請命罷職。” 答曰: “徐當發落。”)


○兵曹啓曰: “祿米粒粒皆出於民。 宋時有祠祿, 後世如丘濬輩, 譏其無事而食。 況今經費已竭, 民力已盡之時乎? 凡應付軍職者, 在京老病不能運身者外, 逐日巡將啓下, 以備扈衛。 如有故在外久未還京者, 勿論職秩高下, 竝勿付祿事, 捧承傳申明何如?” 傳曰: “允。”


○繕修都監啓曰: “戶曹移送米萬石, 散在各道各官, 必得另差都監郞廳, 使之督捧。 而監役官等, 多數出送/去監董, 方患不足, 今不可又爲出使。 有風力文官一員, 令該曹擇差, 都監郞廳稱號下送, 黃延道則令其道都事專管督捧。 近道則來月二十日, 遠道則三十日內, 一齊船運上送, 而其中趁不擧行守令, 啓聞罷黜, 都事慢不擧行, 則先罷後推事, 黃延、公洪、全羅等道監司處, 下諭何如?” 傳曰: “允。”


4月 25日[편집]

○丁巳四月二十五日己未司諫院啓曰: “影幀過京城之時, 自上欲爲親祭於仁政殿。 以聖上尊祖之誠、奉先之孝, 宜無所不用其極。 第念仁政, 法殿, 乃人君莅政出治之所也。 自前上壽、飮福之禮, 必皆設行於此, 則其不得爲行殿受祭之所明矣。 頃年皇上遣使致祭, 議者以法殿受祭非之。 今於影幀親祭, 豈容再開謬例, 以貽失禮之規乎? 況祭貴誠敬, 不在文具, 則聖祖陟降之靈, 必不分別於法殿、郊外。 而豈可以此一節, 致訝於情文之未至乎? 請依前郊外親祭事, 令禮官更爲講定施行。” 答曰: “徐當發落。”


○前兵使郭再祐卒。


○領相奇自獻上箚曰: “重得傷寒, 死亡無日。 亟鐫本職, 改卜賢德。” 答曰: “省箚, 具悉。 此時卿不可求退, 宜勿更辭, 調理以行。” 仍傳曰: “遣內醫看病。”


○傳曰: “浮石輸入時及或赴其役, 着令從容詳察輸入, 俾無壓傷之患事, 言于繕修都監。”


○繕修都監(以田結收布時日察啓事)啓曰: “昌德宮營造時儀軌, 則其時都監以田結收布事, 乙巳十二月入啓蒙允, 丙午、丁未年收捧用之。 而戊申以後, 則別無收布之事矣。” 傳曰: “知道。 離宮之役, 雖出於不得已, 而於予心常切未安。 豈可收布民間, 重予不德乎? 無已則先捧匠人稅布, 與京外助工米布, 收拾捧用, 而姑待秋間, 以八結收一疋用之, 似便。 更爲議處。”


○(以公洪監司査覈狀啓傳曰: “柳季龍罷職。”)


○以柳慶宗爲大司憲, 鄭廣成爲大司諫, 鄭造爲兵曹參知, 南以俊爲奉常寺正, 吳允謙爲僉知中樞府事, 李綏祿爲舍人, 鄭廣敬爲司成, 沈諿爲檢詳, 尹知敬爲兵曹正郞, (申翼壽爲兵曹佐郞, 洪堯儉爲典籍,) 李敬輿爲忠原縣監(, 李好信、安玏、尹琔爲副摠管, 南瑾爲副護軍)。


4月 26日[편집]

○丁巳四月二十六日庚申傳曰: “若待李沖出仕後始爲議定, 則日期漸緩。 五月初生, 擇無故日, 都提調以下與中使、施文用、性智及諸術官會同, 詳問外正殿、視事殿、寢殿、別堂、夜對廳等處造成形止, 一一詳議, 圖畫以入(事, 言于繕修都監)。”


○傳曰: “御前方物中, 白扇品劣, 所見未妥。 今後預爲卜定于兩南, 各別精造以用(事, 言于該曹)。”


4月 27日[편집]

○丁巳四月二十七日辛酉開城府留守李準書狀, 本月二十四日,境內北東中西面等地, 雷動, 雨雹在在成積, 兩麥及立苗禾穀, 盡爲損傷事,留守李準馳啓以聞。


○(大司諫鄭廣成啓曰: “臣駑劣空疎, 才無寸長。 新授之命, 出於夢寐之外, 驚惶踧踖, 無地自容。 仍念官以諫名責任重大, 一院之中, 長官尤重, 得其人而授之, 猶懼其不堪。 臣性質疲軟, 無强直敢言之氣, 識見庸下, 無辨別是非之明, 絶交遊而論議罔聞, 守愚拙而物情不接, 百爾思之, 萬不近似。 且吏曹參議柳希發是臣之四寸兄也。 雖尋常注擬, 宜有相避之嫌, 況大司諫, 是何等職任? 朝臣間勝臣者, 何限? 而乃於獨政之時, 必擧臣而首擬, 其駭聽聞而招笑罵極矣。 決不可不顧廉恥冒玷名器,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盡職, 退待物論。”)


○(司諫院啓曰: “銓曹之注擬, 必循公議, 堂上之不避, 載在金石, 以此以彼, 少無可避之嫌, 請鄭廣成出仕。” 答曰: “依啓。”)


○(大司憲柳慶宗啓曰: “今見大司諫鄭廣成避嫌, 大槪則以爲: ‘吏曹參議柳希發乃臣之四寸兄也。 獨政之時, 必擧以首擬, 駭聽聞而招笑罵極矣。’ 云云。 參判柳夢寅亦臣之妻同姓三寸叔, 而臣於再昨之政, 本職參望受點, 其駭聽聞而招笑罵, 與鄭廣成無異, 請命遞臣職。” 答曰: “勿辭盡職, 退待物論。”)


○(司憲府啓曰: “堂上官無相避, 法典所在, 則斷無可避之嫌, 請大司憲柳慶宗出仕。” 答曰: “依啓。”)


○公洪道觀察使李春元拜辭。 上傳曰: “因予病苦, 未得面諭。 本道人心, 自古不淑, 逆變屢起, 而今又火賊日熾云。 其預防消患, 撫綏開導之方, 譏察購捕之策, 十分着實, 從長善處。 而在逃逆賊及罪人, 各別盡心購捕事, 監司處言送。”


○傳曰: “離宮寢殿, 以圓柱造成乎? 以方柱造成乎? 察啓。 且寢殿依昌德宮景春、明光殿二殿之制造成, 材木則推移用之。 而制度大小, 臨時圖形啓稟以定事, 詳察擧行(之意, 言于繕修都監)。”


○傳曰: “離宮基址不大, 以適中材木用之可矣。 曾將如士大夫家造成材木斫來事及以內下木布, 關東材木貿易事, 下敎非止一再, 至於中使進去時, 自內亦累累傳敎。 而都監不有傳敎, 敢於監役官未下去前, 先爲行移, 使之斫伐材木。 莞島則二百十六條, 皆是大木, 雖欲曳下, 非旬月間所可畢役云, 邊山則三千二百二十餘條, 濫斫至此, 極爲可駭, 前頭法宮, 勢難造成。 斫木重事, 豈可泛然移文, 使之至此乎? 都監當該提調、都廳、郞廳, 竝行公推考。 此書狀急急議處, 解事文郞廳, 明日內給馬下送, 使之速爲領來。 而今後體大木切勿斫伐, 雖或斫來, 必遣文郞廳, 詳察斫來事, 刻意着實擧行(之意, 言于繕修都監)。”


○傳曰: “移文湖南, 先使斫伐材木, 出於何人乎? 令都監詳察以啓。”


○傳曰: “材木斫伐, 當待監役官下去後, 使之監斫。 而何以不待監役官之去, 徑先斫伐體大材木乎? 急速察啓, 而下書于全羅監司。”


○傳曰: “前有法宮重建之擧, 而莞島、邊山材木, 多斫如此, 其濫斫條數, 遣宣傳官詳細擲奸以來。” 【法宮卽景福宮也。 雖樑楹壯偉, 間架不夥, 又無別殿、別堂、後庭之室, 故不便於燕居。 自祖宗只行大禮於法宮, 常居昌德宮。 今作仁慶宮, 繼作慶德宮, 樑楹雖小, 間架十倍法宮, 別殿以十數, 橫包仁王山面, 土木之麗, 粧飾之侈, 古未嘗有也。 其用財, 先用各道扶助米布, 又取中外軍儲。 繼置調度使、調度將、調度官、伐木・埋炭・吹鐵等官百餘人, 分行八路, 所在掊克取辦。 或以一二同木, 分給一道民結, 一結所得不過數寸。 謂之貿辦, 而百倍取償。 奉使之人, 多用市井奴隷之徒, 所收之貨, 太半自盜, 期月之間, 有致大富者。 王常曰: “吾以疾病, 不得已爲此役。 然皆出於別備, 非取諸民也。 早晩重建法宮, 方用民力, 中外宜預知之。”】


○(咸鏡北道兵馬節度使金景瑞書狀: “城津僉使李胤緖報稟公事, 多有非臣所爲之事, 僉使亦以請報, 欲探虛實。 臣前後行關, 盡數取來, 則非臣所爲。 其中四張, 臣令李胤緖一一査問, 則當該兵房金得一所爲, 不下一張杖箇箇直招。 僞印埋置之處, 掘得相考, 則用木一面, 刻‘兵使之印’, 一面, 刻‘吉州牧使之印。’ 以瓦造印則亦在於孫彦春家, 臣又爲搜探。 而得一則乃前日進上黃毛偸竊定配之人也, 又作如此之事, 尤極痛惡。 囚禁鏡城。 僞造印、可考文書、取招, 竝爲移送觀察使柳公亮處。 而李胤緖能體上使之令, 盡力窮推, 其功倍於一印僞造賊捕捉之功, 請依此例, 爲先論賞。”)


○前漢城府左尹郭再祐卒。 【(再佑)[再祐]以曺植女壻, 與金宇顒、鄭仁弘等爲友。 然不知理學, 擧進士不第。 卽棄去力田殖貨, 致財累萬。 鄕人疑其鄙吝, (再佑)[再祐]怡然不顧。 及聞倭變, (再佑)[再祐]方在別墅, 卽大哭自燒其墅還家, 盡散其財, 募惡少百餘人, 結盟討賊。 先擊宜寧寇, 後救晉州之圍, 屢破賊兵。 由是著名, 擢至兵使。 己亥罷兵, (再佑)[再祐]上疏言時事, 仍棄兵使去, 論謫戍二年。 自是絶意仕進, 前後除命, 皆不就。 上疏言: “臣爲討倭得官, 倭退則臣亦當退。 異日國有變亂, 當復出爲士卒先。” 其論議詭激, 人疑其類仁弘。 及癸丑禍作, (再佑)[再祐]每憤倫紀之斁。 嘗與仁弘之徒, 語及七臣事, 其人言七臣可誅, (再佑)[再祐]亦言可誅。 其人大喜請益, (再佑)[再祐]曰: “七臣旣受先王付託, 當與㼁同死, 今含默苟活, 其罪大矣。” 聞者大聳。 上疏極陳永昌之不可殺, 又嘗曰: “廢論若行, 我亦欲有一擧措。” 仁弘等聞而憚之, 以其能名素著, 方託迹方外, 故不敢構害。 一日忽風雷繞室, (再佑)[再祐]在室中暴卒, 人以爲精列/烈所感云。】


4月 28日[편집]

○丁巳四月二十八日壬戌千秋使尹安國、書狀官安璥拜辭。 上年冬至使睦大欽啓稱“隆德殿、延喜宮俱有火災”, 修撰進慰文書, 竝備禮物, 順付安國等行。


○吏曹以發遣御史事, 收議于入啓而傳曰: “右相已出, 竝收議以啓事。” 啓曰右議政韓孝純則以爲: “時遣御史, 以一爲守令、邊將警戢戒愼之地, 乃祖宗朝流來故事也, 故臺諫所啓, 實出於此。 但無一定之規, 斷自聖衷, 參酌事勢, 不拘某/其時, 或預命治裝, 或不意發遣, 則必不無所益。” 云。 傳曰: “知道。”


○傳曰: “郭再祐別致賻, 考啓。 令本道葬需題給後啓知事, 下諭于本道監司。 且遣官致祭事, 令禮官議處。”


○傳曰: “奏請使前後出來, 先來軍官竝加資, 資未窮則陞堂上。 譯官, 本衙門正職除授, 例外連次赴京。”


○兵曹啓目以北兵使金景瑞狀啓罷黜金廷幹事, 啓曰: “金廷幹今者不職如此, 想出於厭憚故犯。 循例罷職, 適足以遂其願, 六鎭防緊處充軍, 以肅軍律。” 傳曰: “只罷職, 充軍勿爲。”


○以李頤慶爲分兵曹參判, 朴自興爲刑曹參判, 李沖爲右贊成, 鄭岦爲兵曹參知, 李昌後爲同副承旨, 李弘冑爲全羅監司, 鄭道爲司諫, 黃益中爲掌令, 金昈爲副修撰, 成以敏爲分兵曹佐郞, 韓暿爲兼司書, 金搢爲公洪都事。


4月 29日[편집]

○丁巳四月二十九日癸亥繕修都監以離宮所用木布幾許乎傳敎事, 啓曰: “以昌慶宮造成時所用木布計之, 則一千百餘同。 而今此離宮之役, 開基、浮石、築墻等事, 比昌慶宮, 尤爲浩大。 今若依臺諫啓辭議得, 收布於田結, 其數當至於二千二百餘同, 庶可支用矣。 但昌慶宮所用米太, 多至一萬六千餘石, 而今所措米太豆, 極爲零星。 若以所收米/授木布, 除出作米, 則的然有裕於應用, 亦未可預知矣。” 傳曰: “知道。 該曹經費外, 餘存大米, 多至四萬石, 而先送一萬石, 外方助工米連續上來, 則不患無米也。 但京外助工木布從速催納, 及時補國用事, 更議善處。”


○禮曹啓曰: “法殿設祭, 旣無前例, 諫院啓辭, 必有所見。 然事涉變禮, 非本曹所敢擅斷, 議大臣定奪施行。” 傳曰: “允。” 《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十四


광해 9년 5월[편집]

5月 1日[편집]

○丁巳五月初一日朔甲子司憲府、司諫院以千秋箋文過庭時, 未及鞠躬, 專數引嫌而退。 弘文館上箚請出, 從之。


○傳曰: “母后冠服奏事, 特荷聖天子恩命, 已蒙准下, 不勝感祝。 此亦因卿等竭力周旋之功也, 深用嘉喜。 第聞中朝吏、工部堂上無一員行公, 以致出來遲速難期云。 非但懸望日深, 卿等行橐, 亦必匱竭。 玆送銀子一千兩, 卿可考領, 從長周旋于各衙門, 冠服等物, 急速奉出, 便卽出來事, 下諭于奏請使處。”


5月 2日[편집]

○丁巳五月初二日乙丑司諫院啓曰: “國家之有臺諫, 猶人之有耳目。 耳目不可以暫闕, 臺諫何可以少曠? 是以臺諫有闕, 則卽爲政而差出; 引避, 則必及時而處置, 事體重也。 去二十九日午前, 兩司盡爲避嫌退待。 而玉堂視爲尋常, 置諸相忘, 消盡永日, 不爲處置, 乃於翌日之晩, 始請出仕。 其怠職事、蔑臺諫之失, 不可不懲。 除不應參於一會者外, 弘文館不卽處置之員, 請竝命推考。 凡承文院文書, 曹司官員, 必遍告于諸堂上, 是流來規例也。 權知副正字鄭良弼句管(掌回)千秋行次文書, 而副提調處不爲呈示, (及其面謾强執辭屈之後始,) 乃敢歸咎於下人, 欲掩差誤之失, 未免不直之歸。 年少新進之員, 此漸不可長也。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大司憲柳慶宗啓曰: “天恩罔極, 特給由馬, 感悚交至, 不知攸處。 仍竊伏念頃年臣忝本職之時, 論臺侍受由出入者, 勿許給馬, 不意今者濫叨是命, 豈有臣自論之而臣自犯者乎? 雖欲承當, 物議可懼。 請還收給馬之命, 以安愚分。” 答曰: “安心勿辭。”)


○庭鞫罪人李啓明、李彦豪元情後, 議啓。


○傳曰: “予證尙未平復, 今日擧動, 亦難親行。 影幀全州離發, 以八月初八日行之事, 問于日官, 定奪以啓。 承旨、禮官以下, 竝使上來, 以除民弊。 上號, 以九月初旬後, 改擇日退行。”


5月 3日[편집]

○丁巳五月初三日丙寅傳曰: “施文用上來已久, 尙不問啓。 數日內, 都提調以下速爲會同, 看審詳問以啓事, 言于繕修都監。”


○傳曰: “離宮城內入家主, 一一書啓, 撤毁家舍給價事, 至今不爲擧行, 未知其意。 着令繕修都監速爲察行。”


○傳曰: “京中工匠, 一一捉出使喚, 而材木亦一一詳察無遺, 執捉木主, 竝准給價物(事, 言于繕修都監)。”


○傳曰: “離宮各衙門造成間數, 至今不爲書啓, 從速書入。 且承文院內酒房竝造乎? 速爲議處(事, 言于繕修都監)。”


○司憲府啓曰: “捕盜從事官李守白, 本以淫悖無狀之人, 醜行彰著, 囚禁累年。 而不自懲艾, 肆然爲惡, 至於憑藉捕盜廳之威, 守身寡女, 謀欲怯奸。 及其形迹敗露, 事不得成, 陰嗾罪人鄭仁馨, 使引(搆以)寡女之子韓汝信於逆黨, 其爲用心, 兇悖極矣。 聞者莫不痛駭, 如此之人不可齒在衣冠之列, 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 “徐當發落。”


5月 4日[편집]

○丁巳五月初四日丁卯(掌令黃益中啓曰: “臣本以昏昧之人, 近來遭喪患未久, 精神尤極昏暗。 李守白啓辭中, 緊關措語落書, 非但文理不接, 且前爲構草, 則皆通于同僚, 同僚皆知之, 而改書草, 則(依)循例仍爲入啓, 臣矇暗不察之失大矣。 決不可仍在言地,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


○備邊司啓曰: “回答使行次又退。 若蹉過旬望, 則渡海之日, 當在於盛暑雨水之時, 非如陸行之比, 海舟無處寄泊, 洋中淹滯可虞。 且渠累次催促, 此則固不足較, 而在我之道, 不遣則已, 遣之則不須遷延。 依前定日, 斯速發送宜當。 敢啓。” 傳曰: “予欲待病差, 面諭以送。 雖二十日後發送, 亦不妨矣。”


○刑曹啓曰: “洪州牧使尹義立, 明火作賊僧景栗; 信川郡守任碩齡。 明火作賊僧宏侃; 昌原府使申之悌, 明火作賊鄭大立, 盡心捕捉, 極爲可嘉。 論賞事上裁。” 啓。 竝加資。


○(執義金質幹、掌令林健啓曰: “昨日, 城上所掌令黃益中, 以李守白削去仕版事, 構草於長官家, 簡通于臣等。 其啓草曰: ‘捕盜從事官李守白, 本以淫悖無狀之人, 醜行彰著, 囚禁累年, 而不自懲艾, 肆然爲惡, 至於憑藉捕盜廳之威, 守身寡女, 謀欲怯奸, 而及其形迹敗露, 事不得成, 陰嗾鄭仁馨, 搆以寡女之子罪人韓汝信於逆黨, 其爲用心兇悖極矣, 聞者莫不痛駭。 如此之人, 不可齒在衣冠之列, 請命削去仕版。’ 臣等俱以‘謹悉’書送矣。 城上所詣闕改書啓草時, 脫落‘鄭仁馨’以下九字, 以致元啓辭措語失實, 此實由於城上所之矇暗不察。 臣等同是一府之官, 常時不相警飭之失, 亦有所難免, 不可晏然處置同僚,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司諫院啓曰: “掌令黃益中、執義金質幹、掌令林健, 竝引嫌而退。 議于長官, 旣搆啓草, 而緊關之語, 漏落不書。 雖緣忘却, 不無所失, 同寮之避, 出於自己之失, 則所當卽爲處置, 而强避於不當避, 求其說而不得, 乃以‘常時不相警飭’爲辭。 言官風采不當如是。 請掌令黃益中、執義金質幹、掌令林健, 竝命遞差。” 答曰: “依啓。”)


5月 5日[편집]

○丁巳五月初五日戊辰傳曰: “慶尙左兵使端午封進扇子, 尤甚麤造, 殊無藩臣享上之儀, 不敬甚矣。 各別推考, 以警後人。”


5月 6日[편집]

○丁巳五月初六日己巳傳曰: “當此虛竭之時, 各都監一時竝設, 其弊不貲。 況玩愒時日, 久未畢役。 鑄字、報漏二都監爲先檢督, 使於今年內, 從速完畢。”


○傳曰: “成川降仙樓, 已爲始役云。 本道監兵使竝助工力, 使之速完役事之意, 下諭于監兵使處。” 【是時, 京城宮闕之役方興, 而又於外方, 營造樓臺, 土崩之勢, 自此始矣。 其時府使朴燁窮極巧麗, 以媚悅爲事, 有超拜監司之命。】


○以林健爲弼善, 郭天豪(爲掌令), 姜繗爲掌令, 南以俊爲執義, 南以雄爲校理, 韓暿爲修撰, 徐國楨爲副修撰, 趙裕善爲弘文著作, 朴宗胤爲檢閱, 柳瀹、奇俊格爲禮曹佐郞, 金世濂爲司書, 洪堯儉爲持平, 柳澤爲奉常寺正, 尹訒爲分承旨。


5月 7日[편집]

○丁巳五月初七日庚午司憲府啓曰: “司藝朴守緖爲人麤滑, 前爲成均之職, 後爲都監之郞, 多有鄙陋之事。 人皆唾罵, 不可冒據師儒之任。 靈山縣監柳溶本無履歷, 遽授臨民之官, 物情皆以爲可駭。 加以爲人昏劣, 居官莅政, 不省人事。 玄風縣監朴信爲人孱劣, 到任之後, 官屬不以邑宰待之。 頃日承差上京時, 下人先爲棄去。 見侮如此, 何以莅官? 請竝命罷職。” 答曰: “徐當發落。”


5月 8日[편집]

○丁巳五月初八日辛未繕修都監啓曰: “各衙門間架之數, 酌定無據。 當初移文分兵曹, 使木手、邊首往于慶運宮, 計其衙門間架之數, 大槪磨鍊, 則多至六百餘間。 故六百間材木磨鍊之意, 其時已爲命下矣。 承文院、內酒房, 平時移御昌德宮時, 槐院、酒房, 仍在景福宮云, 今不須造作於離宮之內。 何以爲之? 敢稟睿裁。” 傳曰: “知道。 各衙門每幾間事錄啓。 內酒房如有可造處, 則仍造于離宮城內, 若無可造處, 則移造於景福宮舊基。 而承文院使造於景福宮舊基。”


○司憲府啓曰: “取見刑曹囚徒, 則其中或有累年積月而滯囚者, 或有刑訊百餘次而仍囚者, 獄情之涉於疑似而難於速決者, 固有之矣。 至於罪犯明白, 律應抵死者, 則窮推之、嚴訊之, 期得正刑, 乃是生道殺民。 而玩法淹延, 斷獄無期, 有罪圖免, 犯者益繁, 王者輔治之具, 反歸虛套, 豈不寒心哉? 請自今以後, 令本曹逐日坐衙, 嚴明訊問, 可釋者釋之, 可罪者罪之。 一皆査處, 俾無滯囚。 而如或因循舊習, 不卽決折, 致有弊端, 次知郞廳罷職, 色吏各別囚禁重治事, 捧承傳申飭施行。 守令被論, 徐當發落之間, 不得行公出入, 蓋畏公論也。 上年十月間, 本府論北靑判官鄭雲湖不治之狀, 自上答以徐當發落, 則雲湖所當屛伏竢罪之不暇。 而乃敢承差上京, 偃然出入, 略無顧忌, 其不有臺論, 輕妄自恣之罪大矣。 請命罷職。 監司不念事體, 差員定送, 亦不無所失。 竝命推考。” 答曰: “捧承傳事, 依啓。 他餘事, 徐當發落。”


5月 9日[편집]

○丁巳五月初九日壬申傳曰: “離宮宮號, 先爲多數書啓事, 言于大提學。”


○傳曰: “大提學命招, 敎書先期製進。”


5月 10日[편집]

○丁巳五月初十日癸酉傳曰: “全州影幀, 勢將過夏, 恐或有透霾之患, 頻數奉審, 或奉安于本府官舍溫堗, 而愼火等事, 十分常加申飭。 且聞本道人心不淑, 不無可虞之端。 撫綏安集開導之方及譏察非常之事、在逃逆賊罪人購捕之策, 更加盡心着實爲之。 道內有材木處, 棟樑大木, 閫帥、守令、邊將, 或有濫斫者, 卿啓聞嚴禁。 已斫伐大木, 繕修都監郞廳已爲下去, 卽速曳運載舡, 俾無腐朽之患。 係干繕修時急之事, 趁卽用意擧行之意, 全羅監司處言送。”


5月 11日[편집]

○丁巳五月十一日甲戌王世子率百官, 賀誅李春祺等。 王下敎曰: “王章不擧, 久容廷尉之逋囚, 天網用張, 竟就藁街之顯戮, 神人咸快, 朝野爭懽。 逆魁李春祺, 壬辰亂初, 私聚鄕兵, 自爲陣將。 托稱軍功, 希望重賞, 不滿己欲, 反生兇計。 丁酉之冬, 與(趙吐里)[趙土里]、黃鶴齡、介叱同等, 作爲腹心, 祕其蹤迹, 約矢投書, 欺誣撫院。 怨謗君父, 詆毁朝廷, 兇辭悖語, 罔有紀極。 幸而天將發怒, 傳報闕下。 吐里直招, 先服其辜, 籍沒家産, 亟捕黨類, 將置常刑。 春祺旣作兇書, 指嗾吐里, 厥罪尤重。 自知不免, 押到中途, 給賂潛逃。 鶴齡、介叱同, 俱繫王獄, 累受嚴訊, 圓扉鑽穴, 乘夜竝逸。 懸賞購捕, 通會八道。 粵在丁未, 鶴齡被逮, 乃卽承服, 啓覆有年, 得延兇喘。 又於丙辰春, 春祺、介叱同, 相繼就捕, 不待窮鞫, 自首實犯。 兵使推案, 大將取招, 如合符契, 小無異同。 移繫禁府, 斷以該律。 鶴齡、春祺同日棄市, 介叱同徑斃獄中, 追加跽斬。 上告宗廟, 下諭遠邇, 賊無白首, 始信古語, 名在冊書, 固難假息。 於戲! 罪人斯得, 先朝之羞辱始洗, 舊習惟新, 今日之德刑俱施。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


○司憲府連啓, 請罷鄭雲湖、監司推考。 又啓曰: “近來紀綱大壞, 人不畏法, 自便成習, 可駭之事, 不一其端。 至於大小衙門直宿之員, 不顧事體, 私服出入, 有駭瞻聽。 請自今以後, 各別申飭, 如有私服出入者, 則隨現糾劾事, 捧承傳施行。 掌樂僉正安聃壽, 本以庸劣, 年且衰耗。 及授本職, 不能號令, 爲下人笑侮之資。 竹州府使尹燧, 身有重病, 到任之後, 專廢坐衙, 大小公務, 一委下吏之手。 官事解弛, 民弊日甚, 防緊重地, 不可任其壞敗。 請竝命罷職。” 答曰: “鄭雲湖等事, 已諭, 姑勿煩論。 捧承傳事, 依啓。 安聃壽遞差, 尹燧徐當發落。”


○傳曰: “仁王山下所造宮, 以‘新闕’稱號啓下。 凡啓辭及各處行會文書, 以‘新闕’爲辭。”


○以以崔濩爲持平, 黃紐爲注書。


5月 12日[편집]

○丁巳五月十二日乙亥傳曰: “新闕城內家主等, 計數給價事, 速爲磨鍊書啓之意, 言于繕修都監。” 都監回啓曰: “闕內及後苑家垈, 幾至二百餘區, 而厥主或在外方, 或在京城, 而趁不來現, 自都監無憑可知。 只因故老指示, 而懸錄其家主姓名以啓矣。 近日朝家有論賞之事, 自聞此奇, 爭來呈狀, 或稱吾家之垈, 誤以他人名字懸錄, 或稱所買之垈, 誤以舊主名字懸錄, 請爲移改者, 不勝其紛紜。 且(於今)未及書啓者, 亦多來訴。 都監難以渠等呈訴取信, 取考所持文券, 査覈之際, 自至遷延, 未能趁時一一書啓, 姑以査覈的實者, 爲先書啓。 第念末世人心淆薄, 奸僞萬端, 其間不無希望恩賞, 僞造文記, 暗占他人之垈, 自以爲己物者。 後日若有現發者, 令法司先治期/欺罔之罪, 所受賞格還收, 然後庶杜紛紜妄冒之弊。” 傳曰: “依啓。 或不無間數多少失實之弊, 更加詳察善處。”


○傳曰: “鄭雲湖何時被論乎?” 政院啓曰: “上年十月十七日, 憲府以罷職論啓, 而徐當發落批答之後, 時無處置矣。” 傳曰: “鄭雲湖先罷後推, 監司推考。”


○地震。


5月 13日[편집]

○丁巳五月十三日丙子司憲府啓曰: “近來倖門大開, 虛僞日滋, 希功望賞之輩, 前後接迹。 捉虎、捕賊, 穿渠、築堰, 至於軍糧、軍器措備之微勞, 超資越序, 罔有紀極, 識者之寒心, 蓋已久矣。 頃日鄭仁敬只一捕盜廳之賤人也。 其於捕捉之際, 不過祕密跟尋, 發軍綁縛而已, 則其功不足論也。 設使有功, 自有其時首捕者當之, 而捕盜廳曲循私情, 誇張稱說, 至以隨從枝葉之人, 瞞達天聽, 竝蒙加資之典。 一人雖捕百賊, 乃是捕盜職分, 初無可記之功, 況以一賊見捕, 何至於五人之加資乎? 政目一下, 瞻聆駭憤。 此路一開之後, 人之求捕盜從事官、部將者, 碎首爭之, 必以納賂而得之云, 此而不救, 後弊難防。 請當該大將罷職, 其首捕加資者外, 竝命査覈改正。” 答曰: “徐當發落。”


5月 14日[편집]

○丁巳五月十四日丁巳傳曰: “新闕各衙門排設處, 如有已入人家東山, 則切勿斫伐其樹木, 而某某家東山幾許, 一一察啓, 而竝圖畫以入事, 言于繕修都監。”


○傳曰: “新闕墻內所入家主, 加資、六品遷轉、除職人及追贈、錄用類、庶孽許通、公私賤免賤等類, 詳細抄出, 一一書啓, 速爲施賞事, 言于營建都監。”


○司諫院啓曰: “監察金大鵾人物麤鄙, 門地卑賤。 李時雄處事顚妄, 取侮各司。 載寧郡守權益中爲人驕妄, 到處貪婪, 及授本職, 割剝肥己。 請竝命罷職。” 答曰: “依啓。 權益中徐當發落。”


○(夜四更, 流星出王良星上, 入巽方密雲中, 狀如鉢, 尾長四五丈許, 色赤。)


5月 15日[편집]

○丁巳五月十五日戊寅繕修都監啓曰: “新闕(十五日)朝賀正殿, 十五日當爲開基矣。 前日昌慶宮則皆因舊基而爲之, 故止於上樑日, 百官齊會。 今則新闕開基, 實是莫重之事, 二品以上諸宰臣, 竝爲會同參見何如?” 傳曰: “允。 參見人詳細書啓。”


○司諫院啓曰: “方伯爲一道之主, 職任甚重, 事務甚繁, 固不可一日曠職。 平安監司金藎國身罹劇疾, 已經累月, 專廢官事, 無意莅任。 西關重地, 事極可虞, 請亟命遞差。 其代速爲差出下送。” 答曰: “自當處置, 勿爲煩論。”


○吏曹啓曰: “《大典》考講時, 繕工監直長李景閔牌招, 無緣不進。 請推考。” 傳曰: “李景閔墻外造家處役事, 不離監董, 勿推。”


○傳曰: “仁王山下左右及城堞、垣墻加築時, 山上山下樹木, 切勿踏傷事, 令築墻監役官, 各別察爲(之意, 言于營建都監)。”


5月 16日[편집]

○丁巳五月十六日己卯傳曰: “聖節之行, 節日甚近, 雇騾價、倭情奏聞等人情銀子二百兩, 以品好銀子, 速爲擇給。”


○傳曰: “東西兩所浮石石片, 爲先伐取, 御前看品以用事, 言于都監。”


○慶尙道觀察使尹暄狀啓(曰): “巨濟定配罪人前後逃亡者, 多至一百六十八名。 國無紀綱, 任其行走, 極爲驚愕。 道內所在人, 則刻期督捕, 交付配所。 京中及他道人, 請令該地方一一着實捉送。” (王從之。)


5月 17日[편집]

○丁巳五月十七日庚辰繕修都監啓曰: “正殿開基時, 術官之言有異同, 臣等不敢擅定。 而開基吉辰, 不可虛過, 故臣等會同, 不得已兩處竝爲開基, 以候睿裁, 而又下令都監詳議以定之敎。 今日都監堂上, 亦至於四員不參, 定基莫重之事, 不可不廣議而爲之。 二品以上及諸宰臣及六曹專數、三司長官更爲會同, 使之各陳所見, 稟旨而定之何如?” 傳曰: “諸宰臣中, (有)曉解風水者有之乎? 如無曉解者, 則此非軍國大事, 不須廣收廷議。 以施文用、性智(所言處外正殿造成, 以)金馹龍等所言處, 外正殿、視事殿造成, 而其內夜對廳造成, 而興安君家空垈甚廣, 殿閣數三處造成何如? 自都監更爲善處, 施文用等所言處無妨, 則速爲鍊石定礎, 以待湖南材木上來, 卽先造成事, 察爲。”


○傳曰: “新宮開基, 事體極重, 二品以上竝會, 憲長亦爲進參, 而諫官無一員往參。 國家大小事, 兩司宜無所不知, 後日正殿上樑時, 三司長官竝爲進參事, 知委擧行。”


○大司諫鄭廣成啓曰: “伏見備忘記, 以‘諫官無一員往參’爲敎, 臣不勝驚惶隕越之至。 都監啓辭中有‘二品以上諸宰臣會同參見’之語, 臣只料職是三品, 不敢預於二品會同之列, 罔覺昏謬, 曠職之歸, 臣之罪大矣。 不可仍冒言地,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司諫鄭道、獻納韓玉、正言蔡承先・黃德符啓曰: “臣等曾見繕修都監有‘新闕開基時, 二品以上會同參見’之語, 故本院之官, 皆三品以下之職, 初不進參矣。 伏見備忘記, 臣等待罪諫院, 一員不參之失, 與大司諫無異, 不可偃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5月 18日[편집]

○丁巳五月十八日辛巳司憲府啓曰: “大司諫以下竝引嫌而退。 開基莫重之事, 爲臣子者, 孰不欲進往參見, 而只以都監啓辭, 二品以上竝爲會同, 而無兩司長官參見之語, 則非二品而不得預列者, 其勢固然, 況其以下之員乎? 俱無所嫌, 請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5月 19日[편집]

○丁巳五月十九日壬午傳曰: “繕修都監會議時, 雖例兼提調, 勤勤進參, 商議以啓事, 言于都監。”


○傳曰: “湖南各海島及邊山、莞島, 材木甚多, 而自經亂以後, 邦禁解弛, 斫伐太濫。 前頭有法宮重建之擧, 自今多定山直, 輪番替守, 以爲後日之用事, 着實擧行。 而所守山直, 亦爲復戶完恤, 使之盡心堅守事, 下諭于各道監司處。”


○司憲府啓曰: “本府於四月二十二日, 豐川府使邊翼星、礪山郡守愼仁慤, 又於本月初四日, 捕盜從事官李守白, 十二日, 竹山府使尹燧, 十三日, 捕盜大將, 或以罷職, 或以削去仕版事, 論啓。 而皆以徐當發落答下, 臣等恭竢發落, 已有日矣。 而留難不決, 將抵旬月, 臣等不勝悶鬱焉。 聖上旣畀言職於臣等, 而臣等之言, 不卽見施。 是雖由臣等誠意之淺薄, 而其在聖上聽諫之道, 恐有乖於如流也。 以爲所論得中, 則快兪可也, 以爲風聞失實, 則不允亦可也, 而姑停之後, 漠無可否。 至如守令, 則自知被論難保, 未遞之前, 益肆侵漁, 貽弊不貲。 彈劾之擧, 本出於爲民除害, 而反益其害, 不治者無所懲, 爲惡者不知改。 將恐賞罰謬而奸濫滋, 倖門開而公論熄, 國家安危之機, 自徐當發落而判焉。 請前後徐當發落, 竝極/亟命依啓以快公議。” 答曰: “此非軍國緊急之事, 自當處置, 姑勿煩啓。”


○午時, 太白見於午地。


5月 20日[편집]

○丁巳五月二十日癸未繕修都監啓曰: “昌德宮、昌慶宮則因舊基營造, 故受任繕修之臣, 只董役而已。 今則創建新闕, 事體莫重, 只臣等若干人, 句當論議之際, 未免孤陋, 恐有未盡之事, 而貽後日之悔也。 提調可合人, 優數差出, 合謀竝力, 共濟大事宜當。 臣等非敢憚勞, 實欲重其事也。” 傳曰: “依啓。 (都)提調可合人, 議大臣, 書啓落點, 以重其事。”


○繕修都監啓曰: “新闕二寢殿開基, 令觀象監推擇, 則二寢殿開基, 今五月二十六日卯時, 別堂開基, 今五月二十八日卯時爲吉云。 敢啓。” 傳曰: “知道。 今此新闕, 非如因舊基重修處也。 正殿上高低、殿內廣狹及寢殿制度, 竝一一詳議圖畫, 啓稟定奪。 二寢殿依景春、明光殿例, 向背造成可矣。 更問于施文用、性智等, 詳察以造。 外寢殿後則依歡慶殿例, 或造一堂, 或造一閣, 地勢狹窄, 某樣審定善造。 自上雖累度親往相視, 必有未盡之事。 都監十分從長, 詳議善造。”


○司憲府啓曰: “昨日伏承聖批以‘此非軍國緊急之事, 自當處置, 姑勿煩啓’爲敎, 臣等之惑滋甚焉。 民者, 國之本也。 而民生休戚, 係守令之賢否, 貪汚之吏, 固不容一日在職, 況其被論而應遞者乎? 若不隨現卽斥, 使之久據其任, 益肆侵虐, 貽害於民, 斂怨於國, 則邦本不寧, 危亡必至, 豈非大可畏哉? 至如淫悖之人, 有關風敎, 大將之任, 實管戎務。 玆數者皆係莫重莫急, 而謂非軍國緊急之事可乎? 連延時月, 迄無發落, 未知何時而當爲處置乎。 此, 臣等之所以不憚煩而更瀆者也。 請加三思, 亟賜一兪。” 答曰: “臺諫亦人臣也。 靜攝之中, 姑勿催迫, 以待處置。”


5月 21日[편집]

○丁巳五月二十一日甲申傳曰: “繕修都監郞廳, 出使者多, 內外殿閣營造時, 監董郞廳不足云。 以蔭官中曾經宮闕營造郞廳及勤幹可合人, 郞廳三四員極擇差出啓下, 使之分掌董役。”


○傳曰: “愼仁慤事, 令其司郞廳問于朴自興以啓。 梁𧩦事, 令備邊司更議以啓。 近日被論守令、察訪, 竝令本道査覈以啓。 朴守緖事, 令成均館、都監察啓。”


○判義禁朴承宗、同知義禁李慶涵・柳夢寅・尹壽民啓曰: “十九日朝, 申漸病重手本來示臣等, 有曰‘命在朝夕。’ 臣等怪其徑斃, 昨日令諸都事商會摘發, 則十八日告變人朴文謹, 無端入于禁府, 良久而出, 申漸在獄間叫呼, 其夜乃死。 臣伏念王獄事體至嚴, 文謹安得擅入, 設有所訴, 自有其地, 今乃潛入禁府, 未知何故。 書吏馬應龍叱罵申漸, 使不得發聲, 及其審問, 抵死固諱, 亦未知何故。 文謹之入禁府, 非申漸之所怕, 而叫呼冤痛, 必有所以。 申漸年少罪人, 且不受刑, 而俄頃物故, 必有所以。 申漸初非自犯者, 似是告變者之階梯。 假使眞有隱情, 從容嚴問, 必得其實。 脫或誣枉而終乃滅口, 則民安所措手足? 臣等常時不能檢飭, 致有如此之事, 不職大矣。 惶恐待罪。” 答曰: “勿待罪。”


○司諫院啓曰: “成均館博士南宮楷, 爲人麤劣, 家間多有悖理之行。 喪親之後, 率其同生妹, 年至三十, 始許嫁於老病之人, 終作望門之寡, 聞者莫不駭憤。 請命削去仕版。 彌助項僉使李繼宗, 狂悖無識, 先王諱日, 張樂設宴。 道內士子, 不勝痛憤, 通文聲罪之際, 要於中路, 歐其价而毁其文, 其縱恣無忌之罪, 不可不懲。 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 “依啓。 李繼宗徐當發落。”


5月 22日[편집]

○丁巳五月二十二日乙酉義禁府啓曰: “朴文謹擅入禁府, 仍致囚人徑斃之罪, 書吏馬應龍符同欺蔽之狀, 似當拿問。 敢啓。” 傳曰: “依啓。”


○傳曰: “罪人申漸不受一杖, 而遽至病斃, 事甚駭異。 當該都事、月令醫員, 各別推考。 今後罪人各別救療事, 色承旨勿爲尋常, 另加考察爲之。”


○庭鞫罪人鄭仁馨刑問, 朴文謹、馬應龍元情。


5月 23日[편집]

○丁巳五月二十三日丙戌禮曹判書李爾瞻啓曰: “臣本以多病無才, 旣忝本職, 兼管曹務, 酬酢無暇, 都昧頭緖, 未辦一事。 如繕修都監, 則稱爲堂上, 會同之外, 日次坐起, 不能進參, 虛帶職名, 吹竿已久。 蓋臣於營繕之事, 尤乏幹局, 且兼他務, 筋力不遑故也。 訓鍊都監, 則軍額倍前, 糧餉日匱。 如臣迂拙, 焦拳無策, 每致財竭, 事勢固然。 況此提調, 初有輪回分掌之議, 而臣專管糧餉, 今至四五年。 能職久任, 猶爲未安, 尸曠至此, 寧不愧悶? 適値國家多事, 館閣製述, 常至積滯。 逐日奔走, 精神銷爍, 文墨之業, 視同芻狗, 雖或綴拙, 殆不成語。 文衡重任, 豈如是塗抹苟過乎? 伏乞聖慈俯察危懇, 繕修、訓鍊兩都監堂上之任, 先爲鐫去, 使臣專意詞翰, 得免臨渴掘井之患。” 答曰: “自有他堂上, 勿辭, 調理兼察。”


5月 24日[편집]

○丁巳五月二十四日丁亥傳曰: “武臣兼宣傳官, 以曾經守令, 或詳明解事, 不至衰老人, 各別擇送于湖南莞島、邊山等處, 材木曳下形止, 詳細擲奸以來。 水路十分謹愼, 俾無覆敗之患事及今此加斫材木, 更加詳察, 勿以棟樑之木斫伐, 只以如士大夫家造成材木斫伐, 急速曳下載運事, 言于敬差官, 而待畢載舡後上來。 後運斫伐之木, 則只傳諭于監司、敬差官後上來。 而監司、敬差官處, 亦以此意, 詳細下諭。 且邊山近處, 監司速往檢督, 而曳下載舡之際, 另爲申飭, 使無壓傷之患, 一舡勿爲多載事, 竝詳察爲之之意, 亦入於下諭中。”


5月 25日[편집]

○丁巳五月二十五日戊子傳曰: “盤庚遷都在於三代之時, 尙未免胥動浮言之患, 況今人心不測之日乎? 新闕之役, 實出於不得已之擧, 而自上常用不寧于中矣。 物力之綿細, 木石之輸運, 皆不足慮, 而人心之鎭和, 實是急務。 雖不得家喩而戶曉, 如宮城內所入家舍, 一一給價, 則庶或慰小民之心。 前後傳敎, 不止一再, 中使進去時, 亦累言送。 而尙不書啓, 未知厥由。 新入蘇世讓等家基, 竝速書啓, 今月內一一準給其價事, 言于繕修都監。”


○傳曰: “我國人心, 日漸不淑, 先私後公之態, 非一二事也。 今此新闕之役, 自上移御無所, 使之急造。 而工匠皆是外方庸拙之輩, 京中有才能工匠, 盡入于士大夫家, 都監不得下手。 時方視事殿赴役京木手, 只蹇足年老匠人一名而已, 極爲寒心。 都監提調循私, 不爲督出, 亦爲非矣。 今後各別催督, 搜出使喚。 士大夫姑待營繕畢役後始役, 而如禮曹、憲府諸公廨, 一切盡爲停役, 待新闕畢造後, 更爲始役。 報漏都監木手, 亦多入云, 五六名外, 盡爲送于新闕赴役事, 着實擧行之意, 言于繕修都監。”


○以朴自興爲副提學, 趙有道爲典翰, 南以俊爲應敎, 金質幹爲執義, 洪敬纘爲文學, 安應亨爲平安監司, 【爲人昏劣, 不省事, 夤緣戚畹, 得授方伯之任。】 李尙恒【昌後之子, 爾瞻之女壻也。】 爲修撰, 李志完爲知經筵。


5月 26日[편집]

○丁巳五月二十六日己丑政院啓曰: “新闕內所入家主, 速爲詳察書啓, 一一準給其價事, 本月初二日、十一日、二十一日, 連有備忘, 非止一再, 而都監置之相忘, 尙不書啓, 極爲駭愕。 請當該郞廳從重推考, 色吏囚禁治罪。” 傳曰: “姑勿推考、囚治, 使速察啓, 給價。”


5月 27日[편집]

○丁巳五月二十七日庚寅傳曰: “丙午年回答使拜辭時, 先朝下敎之辭及上・副使、從事官賜給之物, 令其時使臣呂祐吉、慶暹, 一一書啓。” 政院啓曰: “問于呂祐吉、慶暹則: ‘丁未年正月十二日拜辭時, 賜酒于賓廳, 三使臣竝賜馬粧各一部, 定南針各一部, 他餘彼中問答及各項應行節目, 則廟堂前期料理, 稟定指授, 故拜辭之日別無下敎之辭。’ 云矣。” 傳曰: “知道。 使臣、從事官外, 一行員役, 竝無賜物乎? 急速更問以啓。”


5月 28日[편집]

○丁巳五月二十八日辛卯傳曰: “繕修都監新差監役官等, 必有生疎之患。 殿閣造成時, 則以前在郞廳分掌監董。 且曾經郞廳無之乎? 令本都監察啓。” 回啓曰: “殿閣造成時, 則依上敎, 以前在郞廳分掌監董矣。 曾經郞廳者, 不無其人, (而)如李升享者, 最爲可合, 而已升堂上, 提調、郞廳俱不得差啓/下。 其他則被論見遞, 或在外, 或差他司緊要之任。 且董役能不能, 不係於曾經與否, 而新差之人, 皆是可堪此任者, 故擇差矣。” 傳曰: “知道。 李升享, 昌德宮監造時, 頗有勤幹之稱。 副提調差下, 大內後苑役事, 使之監董。”


○回答使吳允謙、朴榟啓曰: “臣等伏聞橘智正以臣等之行遲延之故, 至於發怒, 徑先入歸云。 渠以受職之倭, 驕詐恐喝, 輕侮朝廷之狀, 至於此極。 若不待橘倭導行, 經/徑自渡海, 恐傷體面。 請令廟堂商確指揮。” 答曰: “依啓。”


5月 29日[편집]

○丁巳五月二十九日壬辰繕修都監啓曰: “新宮南墻, 連於社稷墻垣, 巡邏之路不通。 若以社稷入于宮墻之內, 如昌德宮、宗廟之制, 則社稷南墻之外, 卽是大院君祠宇, 祠宇移設, 亦爲重難。 故當初議定時, 不得已社稷北墻之內, 又築重墻, 以開巡邏之路事, 入啓蒙允, 今將始役矣。 外間物議藉藉, 皆以爲: ‘國之有社稷, 肇自祖宗定鼎之初, 其所以崇奉之義重矣。 一朝斬伐其草木, 侵犯其土地, 揆諸事理, 極爲未安。 與其侵犯其寸土/土地, 無寧移設大院君祠宇。’ 云。 或以: ‘社稷墻垣因舊存之, 新闕南墻, 稍進于裏面, 以通巡路。’ 云。 若以或者之說, 而進築宮墻, 則正殿之後, 餘地極狹, 不成形樣。 臣等百爾思之, 罔知所處。 請廣收廷議, 速爲定奪。” 傳曰: “此非廣收廷議之事也。 自都監更加詳議, 定奪爲之。”


○司諫院啓曰: “高原郡守安大奇, 爲人麤猾, 家間多有悖戾之行。 到任之後, 虐民肥己, 囚人放人, 一以賄賂之多少, 闔境怨咨, 流亡相繼。 龍川郡守申晟, 本以貪暴之人, 到任之後, 徵斂爲事。 前日重被臺論, 猶不畏忌, 官庫之物, 公然自占, 卜馱絡繹。 請竝命罷職。” 答曰: “徐當發落。”


○都承旨韓纘男啓曰: “罪人申漸之死, 極爲荒唐。 頃年逆賊金錡, 刑未累次, 而徑斃於一夜之間, 至今猶以爲疑, 然此猶受刑之人也。 若申漸則一不受刑, 年少强壯之人。 而未死前一日, 飮食自如, 談話自如, 無端死於半夜之後, 何也? 漸若以爲憂悶自死, 則漸卽告變階梯者也。 當與告變之人, 辨詰其虛實, 事涉曖昧, 則必有蒙放之路。 頃日又有鞫廳之議, 漸若非不分菽麥者, 奈何自殞其身, 以爲安愼言等滅口無事之地乎? 此必無之理也。 今十八日, 罪人朴文謹入見都事安佺, 十九日四更後, 漸已死矣。 若以爲朴文謹殺之, 則難明之事, 必待訊鞫而後得情也。 且文謹, 名雖保放, 一告變罪人也。 奈何以罪人而求見都事也? 都事亦何以切族之故, 招見罪人, 私詰其獄事, 仍記其問答之語, 藏于禁府爲一文案, 若推官者之所爲乎? 此數百年來所無之事也。 文謹若以爲: ‘怯迫於孫活, 同爲告變爲冤憫。’ 云, 則文謹方在闕門外, 非枷杻其手而囚禁者也, 非一字不知而不能作上疏者也。 何不以冤憫之狀, 投疏於政院, 而舍近就遠, 私告於所親之都事乎? 此未可知也。 文謹若投疏, 則臣待罪該房, 臣雖無狀, 豈有不入之理乎? 臣雖欲不入, 同僚必有言矣。 且文謹初何心而與孫活聯名告變, 後何意而以怯迫爲言乎? 無乃聽人指嗾而言耶? 聞鞫廳之議啓, 而恐其反坐而然耶? 是亦未可知也。 以怯迫爲言, 則是與申漸同心者也。 旣曰‘同心’, 而反有殺之耶? 是又未可知也。 然此不足多辨也。 都事以書生筮仕, 必無他意於其間。 而不識事體, 以至於此, 不足多辨也。 臣愚竊恐他日有一奸人, 聽人指嗾, 干謁於都事, 都事有與罪人相切者, 私自詰問, 若訟事間, 自作元、隻之狀, 仍記其言, 以爲禁府之別文案, 以爲後日相鬪之一助, 則其禍有不可測, 而大非獄體嚴重之意也。 臣於申漸之死, 不勝痛愕。 今十九日朝, 詰問于都事閔震遠, 則答云: ‘十九日四更以前, 巡更者逐更呼之, 則皆應以無事, 四更以後呼之, 則獄(間)卒寂無應聲。 翌曉開門, 問其不應之狀, 則漸已死矣。’ 且閔震遠則十八日始爲入直, 入直之日摘奸獄中, 則無間直, 只有迷劣一卒。 震遠問其間直之由, 則間直數少, 故不爲定送, 已爲成規云。 重囚無間直, 禁府之一大變也。 臣聞來, 尤不勝痛愕。 且四更以後不應之卒, 必知其漸死之由, 請獄卒竝爲拿問。 臣於漸招, 屢擧臣名, 臣不可(不)開喙於此獄。 而職忝該房, 區區所見, 不敢終默, 昧死以啓。” 答曰: “依啓。” 又啓曰: “臣姓名旣出於申漸之供, 又引於朴文謹之招。 安有人臣名掛罪人之口, 而偃然爲刑房參鞫者乎? 臣不勝惶恐, 伏地待罪。” 答曰: “勿待罪。”


○改稱繕修都監爲營建都監。


5月 30日[편집]

○丁巳五月三十日癸巳傳曰: “營建都監提調甚多, 三四日一員相替, 出往浮石, 所輸入等事, 各別檢察督運。”


○(禁府)誣告罪人鄭仁馨, (當日)軍器寺前路行刑(, 啓)。


○傳曰: “新闕大內及後苑所入家主等宗室、在官者, 各加一資, 資未準則陞堂上, 儒生則竝除職。 如蘇世讓作故宰臣, 竝錄用其子孫, 而時仕人未出六品者遷轉, 公私賤則免賤。 此外庶孽、司鑰、書吏等, 竝議大臣, 相當賞格磨鍊, 速爲着實擧行。”


○禁府孫活拿囚(, 啓)。


○都承旨韓纘男祕密啓辭, 請鄭仁馨行刑, 從之。


○對馬島倭橘智正持關白書啓/契, 修好于我, 且請使臣。 遣吳允謙等回答, 因奏聞天朝。 其咨曰: “朝鮮國王爲謹奏爲倭情事。 本年正月二十二日, 據慶尙道觀察使成晉善馳啓: ‘該東萊鎭兵馬僉節制使黃汝一呈節該: 「對馬島倭橘智正, 委因日本國王源秀忠差遣, 將齎書契駕舡出來等因。」 備呈具啓。’ 得此, 就將見到秀忠書契看得, 該寫: ‘日本國王源秀忠奉書朝鮮國王殿下。 比年命對馬島主平義成, 要迎貴國之使。 今者無他, 要知兩國隣好之篤與仁義之重也。 今玆平義成告曰: 「朝鮮信使越海, 更見隣好之篤、仁義之重, 則幸之幸哉。」 具悉在對馬島主平義成之書中也。’ 等情。 又該對馬島主平義成投書禮曹。 義成卽義智之子, 而本名貞光者也。 書契曰: ‘信使越海, 告報于吾殿下。 請思旃連年愚島所詔之者, 覺今是而昨非, 珍重多幸。 早速早速。 爲要迎信使, 差橘智正以待之外, 無他矣。 餘在智正舌頭等。’ 因得此行, 據議政府狀啓, 節該: ‘自往年以來, 對馬島主平義智等, 節次來款, 投呈書契。 每以承受家康指敎, 要請通好爲言, 前後致懇, 非止一再。 該曹及邊臣, 輒以海上大小事情, 例該逐一具報天朝, 今此信使一款, 尤難輕議, 用是推諉者, 已經累年。 玆者秀忠承籍家康餘烈, 必欲邀得本國信使, 乃以此事專責於馬島。 而平義成以乳臭小兒, 嗣襲島主之任, 惟恐所幹不成, 獲罪於日本。 蓋自萬曆乙卯, 以至于今, 日本之送款、橘倭之來懇, 尤益逼切。 而各倭口說有稱: 「大坂秀賴, 以逆意欲傾日域。 殿下由是西討, 措日域於泰山之安。 朝鮮與日本有隣好, 則豈可不差信使乎? 信使若不成, 則馬島竟及難也。」 又曰: 義弘、長政乘時動搖, 奪占我島, 則貴國亦何利焉?」 又曰: 「本島之存亡, 係於信使之來否。 日本若知此事之不成, 則禍將難測。」 云云。 據其所報, 參以情迹, 今若一意撝斥, 終示見絶, 則彼乃無聊, 必將轉成仇狠, 誠不可不長慮而却顧也。 先該萬曆三十年, 對馬島倭再次刷還被擄男婦來稱: 「家康有命, 催報和事。」 具經節次, 聞奏朝廷, 咨報禮、兵二部、經略軍門。 因此本國委遣諳諉倭情人役全繼信等, 前往本島, 因詗彼中事情。 又於萬曆三十二年, 馬島刷還人口, 或稱和事, 久無明報。 家康惋怒, 令各州治兵, 將要發動。 又據被擄人金光口報: 「家康已定三衛倭將, 擬欲動兵前來。」 得此備咨鎭江遊府, 請行轉報。 仍念島夷實情, 無從探知。 乃差僧人松雲, 着令跟同橘倭, 轉入日本, 細探事情。 又於萬曆三十四年, 家康修書送使。 伊情所在, 雖不可測, 渠旣有書, 不可無報。 爲此差送呂祐吉等, 回報家康。 目今合無照依前項事例, 另差役員, 與同倭使, 前往日本, 報答秀忠刷還被擄人口, 仍行緝察, 一面具奏天朝, 相應等因具啓。’ 據此臣竊査, 先該萬曆四十二年十一月, 內據議政府狀啓, ‘該慶尙道觀察使張晩呈, 節該: 「馬島倭人橘智正駕舡來到釜山港口, 投呈書契內稱: 『對馬島太守平義智謹啓禮曹。 今因要稟貴國信使, 差橘智正矣。 仰望快早得成, 何幸如之。 陋島拘攝兩國之間, 不耐其憂者, 在於彼此之事。 事若不成, 則竟陋島之過也。』 等因, 備呈具啓。」 據此另行海鎭官司, 飭諭本倭, 仍令該曹據義回書外, 具報鎭江遊府。’ 又該萬曆四十三年九月, 慶尙道觀察使權盼馳啓, 節該: ‘對馬島倭將齎島主平貞光投呈禮曹書契來到, 內稱: 「今差橘智正, 無他也。 僕共橘智正見殿下, 不變請信使者頻也。 信使若不來, 則僕介于兩國之間, 事不成而竟及難也。 貴國但差信使, 以得私家乎?」 等語。 得此, 仍令該譯就對橘倭問說: 「今此書契中, 所稱要請信使者, 何意乎?」 本倭答稱: 「家康平定內難, 秀忠專國情欲通好於貴國, 邀致信使, 以爲借重之計。 島主承襲父職, 委傳家康之意而已。 俺之今來, 專爲信使。 貴國若不許, 則俺恐難虛歸。」 該譯再誥曰: 「本國機務, 無論大小, 一切稟報天朝。 此實爾島素所熟知者也。」 本倭答稱: 「義智已亡, 貞光年弱。 前日義智能周旋兩間, 自多彌縫。 方今之事, 異於前日, 貴國必須酌處, 免致後患。」 等因, 具啓。’ 據此竊照, 本倭憑藉家康之言, 辭意狡猾, 頗涉恐喝。 其間情節, 委屬叵測等因, 具咨鎭江遊府去訖。 又該慶尙道觀察使成晉善馳啓: ‘該東萊鎭兵馬僉節制使黃汝一將對馬島刷還本國被擄人辛景鸞等, 轉解緣由, 備呈具啓。’ 據此着據, 政府陪臣會同, 多官審問, 本人供稱: ‘一名辛景鸞, 年四十歲, 係慶尙道梁山郡人。 (萬曆二十五年, 俺委於魚谷里, 撞遇倭賊, 仍被擄去轉, 往日本國五沙浦主倭平秀羅陣中, 住經一年, 逃居于長崎等地。 適逢橘智正之歸跟隨出來。’ 等因。 據此,) 仍問日本情形, 景鸞口說: ‘俺在日本, 聽得平秀賴寵將名曰「片桐市正」, 家康陰結本倭, 謀毒秀賴。 事覺, 片桐市正與同兄弟三人, 叛歸家康, 會合大兵, 攻擊秀賴。 家康見敗, 精兵三萬, 殲盡無餘。 家康力屈自降, 割斷手指, 誓佛謝天, 寫出盟書, 以表不叛。 請將六十六州, 盡獻秀賴, 願保食邑, 乞貸母子性命, 秀賴許之。 家康便生一計, 仍告秀賴: 「俺年老錯計, 爲此妄戰, 自取敗亡。 今雖獲保軀命, 將何面目見人? 如將大坂城子, 略爲隳毁, 有若俺攻城穵掘者然, 則俺庶有藉口之地矣。 本城毁損之處, 俺當刻日服役修築。」 秀賴狃於常勝, 遽信所言, 便毁本城。 且緣家康係是秀賴舅父, 仍放歸去。 翌年三月, 秀賴委送一女, 致詰家康築城之役, 緣何遲延, 家康佯應: 「俺聽得秀賴, 已自整治城塹, 却要再戰云, 未知是否。」 本女答稱: 「此言虛妄。 大坂城子, 見未修築。」 家康曰: 「俺之前日盟約, 眞是差了。 目今秀賴欲戰, 俺如何不應? 當以一劍, 共決死生。」 乃徵兵諸處, 先發虛聲, 遍告某某州某某將, 要趁八月, 督兵來會。 復於密地, 潛約腹心諸將, 進定師期, 於四月統合諸兵, 五月初一日, 與秀賴廝戰。 二日、三日、四日、五日、六日, 一連大戰。 適會秀賴城中, 有內應細作, 先將焇藥所貯去處, 放火爲號, 秀賴遂敗, 與其標下, 俱各自死。 此時對馬島平貞光, 適赴日本, 皆預其戰。 家康平定日本, 要得朝鮮信使, 乃遣貞光歸島, 且招橘智正, 力請信使於朝鮮。 見今本國被擄之人在倭國未還者甚多, 皆曰: 「信使入來, 則俺們可得生還。」 等因。’ 據此又該釜山往來官譯問據, 各該倭子所說日本事情, 亦與景鸞所供略同等因, 具啓。 得此又該, 萬曆四十四年三月, 據慶尙道觀察使成晉善馳啓: ‘該東萊鎭兵馬僉節制使黃汝一呈稱: 「對馬島倭橘智正來到港口, 對譯學邢彦吉說道曰: 『本國要信使, 專責本島通款。 而未蒙貴國準許, 島主深以爲悶。 貴國若一向牢拒, 則俺亦歸報日本。』」 等因具啓。’ 據此行間, 又該十一月, 馬島差倭橘智正齎到書契內稱: ‘平義成謹上書禮曹。 僕夏之季, 退江戶, 而秋之季九月, 還着陋島。 是以今差遣橘智正者也。 來歲之春, 見差信使, 則何幸如之? 等因, 備呈具啓。’ 據此, 仍着邊臣如前省諭, 打發節次, 具報鎭江遊府去後, 又該對馬島主投呈禮曹書啓, 內稱: ‘今差飛舡復遣橘智正, 汲汲於此者, 無他, 蓋陋島介于兩國之間, 欲遵守先祖遺訓, 永固藩籬。 而愚父不幸短命而死, 僕今孤弱, 互不能圖保。 吾殿下至今不忘往歲信使之誇光, 自前强請。 而貴曹非但不許, 加之責示, 事非常例, 恐難輕議云。 如是縷縷之意, 若達殿下則必被傍人之讒。 竊念前例有貴國松雲大師之行, 自是兩國平安。 又於己酉, 日本國王之使越海, 于今八載也。 其後貴國寂無報禮, 是其有禮與不禮哉? 今卽請信使者, 仁義之禮也。 伏願俯諒事勢, 特許一遭遣使, 刷還擒人, 以安生靈也哉? 是亦不謂兩全乎? 今日生/告急, 全非爲自己利益之謀也, 幸更賜德音。’ 等情具啓。 據此依前打發去後, 又該副護軍鄭信道啓稱, 節該: ‘伊族人全以生、朴卦同等, 曾被倭賊擄去, 頃因對馬島倭子附書到來。 該寫: 「俺等離鄕土、失父母, 至今不死, 日望我國好奇。 俺見住蕯摩州, 此州被擄人竝三萬七百餘名, 善習鳥銃、槍刀之藝, 皆願我國刷還。」 等情具啓。’ 據此行間, 今該前因, 旣經政府商確具啓。 臣竊參詳, 往年家康之首款於小邦也, 蓋嘗曰: ‘인秀吉之侵犯貴國, 我在關東, 我兵無一人渡海者。’ 且曰: ‘吾則盡反秀吉所爲。’ 旣已刷還被擄男婦, 繼復縛送犯墓之賊, 以輸誠款。 比時小邦曾將此等事狀, 具行奏報天朝, 乃有差遣員役之事。 邇者家康呑倂大坂, 秀忠平定諸島, 形勢鴟張, 越添强大, 自謂勦滅小邦之仇賊。 數年之間請使日急, 槪其本情, 似是借重誇詡, 而其間狡猾, 抑或難測。 但事有經權, 機有便否, 欲依先前, 差送員役事例, 因便報答, 以示羈縻之意, 兼要刷還被擄人口, 仍復緝探彼中事機, 允合便宜。 爲此更飭政府陪臣, 從長另行外, 緣係倭情事理, 爲此謹具奏聞。 謹奏。” 《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十五


광해 9년 6월[편집]

6月 1日[편집]

○丁巳六月初一日朔甲午傳曰: “塞門宮近處朝官、士庶人等, 不有前日傳敎之意, 徑先撤毁其家舍, 所聞極爲可駭。 速令都監及漢城府, 掛榜知委, 令當該部官各別開諭, 而今而後, 如有撤家出去者, 則一一重治事, 明日開諭, 已撤人姓名, 再速詳細書啓, 十分嚴禁, 俾勿撤毁家舍事, 言于營建都監。”


○傳曰: “塞門宮都監堂上會同議處云。 雖未知所議何事, 而近日此宮近處朝官下人, 日漸撤移云。 必多怨苦, 提調等姑勿往見, 如有議處事, 會議於新闕, 而但令監役官, 次知內官言聽, 便宜修理事察爲之意, 言于營建都監。”


○傳曰: “大內雖有妖變, 外處移御, 不可輕爲, 故只修理可合處, 欲爲觀勢以處, 俾無民怨, 而各該司不遵上敎, 爭相付標於閭家, 人心驚動, 撤毁家舍, 爭相奔避, 極爲可駭。 予心不安, 速令營建都監, 言于各該司, 使勿如是, 以重予罪過之意, 言于本都監。”


○傳曰: “提調李冲凡營繕之事, 諳鍊首末, 所掌之事, 勿以他提調移定代察事, 言于都監。”


○午時, 太白見於巳地。


6月 2日[편집]

○丁巳六月初二日乙未傳曰: “新闕後苑新入家主韓淳、李尙俊、鄭承澤加資, 生員安好學、幼學鄭弘澤・韓師一・鄭象海・兪大偁實職除授, 如無相當窠闕, 先付軍職, 待闕除授。”


○以崔瓘爲戶曹判書, 【特旨也。】李德泂爲兵曹參判, 朴自興爲刑曹參判, 慶暹爲戶曹參判, 李好信爲副提學, 李大燁爲大司諫。


6月 3日[편집]

○丁巳六月初三日丙申營建都監啓曰: “社稷之不可侵犯, 衆議同然, 而進築宮墻, 則地勢極狹, 不可成樣。 不得已移設大院祠宇, 然後巡路可通。 臣等看審大院君宅形勢, 則基址突露, 俯臨社稷, 亦似未安。 就東邊平地, 移設祠宇, 則大院之祠, 不移於舊宅, 開通巡路之制, 似爲便當, 而或云: ‘大院宅乃先王潛邸也。 龍興舊第, 遽爲撤移, 亦爲未安。’ 臣等亦未知何以處之。” 答曰: “祠宇移設, 似爲未安。 若無妨於風水, 則旣已祭告, 社稷墻垣, 略爲進築, 似不可已。 此外更無可爲之事, 更問于施文用、性智等, 從長議處。”


6月 4日[편집]

○丁巳六月初四日丁酉遣禮曹佐郞柳瀹, 致祭于右尹郭再祐。 (史臣曰: “(再佑)[再祐]眞所謂富貴不能淫之丈夫也。 當壬辰之初, 以布衣團率鄕兵, 勦賊功多超, 授察理使之任。 亂定之後, 屢除方伯、節度, 而藐視浮雲, 飄然遐擧, 匹馬尺童周遊伽倻。 返搆茅菴數間於洛東下流, 名其舍曰滄浪, 自號曰忘憂。 蒻笠蓑衣, 樂而忘世, 然而言及國事, 眷眷不忘。 人或以餌松葉爲小, 而視世之爭利按劍汨沒塵埃之輩, 豈特霄壤也哉?”)


6月 5日[편집]

○丁巳六月初五日戊戌戶曹判書崔瓘上箚曰: “伏以本月初二日政蒙恩, 除臣本職。 與沈惇等三人, 同日擢陞, 彼三臣者, 積勞都監, 揆以恩例, 固非虛授。 駑劣如臣, 百無一能, 而無功受賞, 處非其據, 均是異數, 而寵則過之。 聖恩如天, 感次于骨, 撫躬不稱, 若無所容。 竊伏惟念今日度支之任, 其如何而可使如臣者冒據耶? 以臣目擊者言之, 臣自戊申以來, 三爲參判, 財用之屈, 月異而歲不同。 到今已至十分地頭, 潰裂之勢, 不待知者而知也。 當此之際, 判度之任, 雖愼簡而器使之, 尙有難濟之虞。 況臣計慮短淺, 精神頓衰, 久在邊上, 爲風土所傷, 積病纏身。 臣雖欲百竭心力, 以圖報效, 而奈才局不稱何? 臣身譴罰, 有不足暇恤, 而恐累聖上知人之明也。 官備三司, 國有公論, 臣縱不自控(辭), 固當有處置之地, 而已過數日, 寂然無聞, 臣實狼狽, 尤極惶恐。 伏願聖明亟賜鐫改, 以便公私。” 答曰: “省箚, 具悉。 知卿可合, 勿辭盡職。 新宮大役方急, 更加料理, 以濟厥功。”


6月 6日[편집]

○丁巳六月初六日己亥上以指痛, 午時, 御夜對廳受鍼。 王世子入侍, 內醫都提調以下史官及醫官等入侍。 未初罷出, 宣醞于宣政門內。


6月 7日[편집]

○丁巳六月初七日庚子營建都監啓曰: “社稷之設, 制度甚備, 東西南北, 各有步數, 昭然載錄於《輿地勝覽》, 則雖寸土, 不可侵犯之義, 明矣。 外間物議, 皆以爲進築社稷, 移設祠宇, 俱係未安, 而豈無輕重於其間乎? 今承聖敎, 非不知聖意之至當, 而反覆思惟, 進築社稷之未安, 尤重於移設祠宇之爲未安。 況昭嬪宅乃大院君養宅也。 亂後大院君神主, 累年奉安於此宅, 而其家東山寬敝高燥, 甚宜建祠。 性智亦言, 從容平穩, 有勝於舊祠, 其於尊奉大院之禮, 少無欠缺。 性智、施文用, 雖欲進築之無妨於風水, 豈可捨此便宜之計, 强爲進築於不可侵犯之地乎? 惶恐敢啓。” 答曰: “兩款事, 俱係未妥。 廣收廷議以定。”


6月 8日[편집]

○丁巳六月初八日辛丑分政院啓曰: “今日早朝, 大妃殿內, 有哭聲, 使下人探聽, 則尙宮一人身死云云。 當此暑熱之時, 屍身不可久置大內。 請出小東門, 開門標信。” 傳曰: “知道。”


○傳曰: “影幀以七月二十九日奉移事, 下敎矣。 但秋事方急, 農民有弊, 以八月初旬間, 全州離發無妨。 令禮官議處。”


○分政院啓曰: “當日司鑰手本內, ‘小東門開閉時鎖鑰, 打造年久, 多有銷破之處’云。 不少闕門, 慮有虛疎之弊。 請改造。” 傳曰: “知道。”


6月 10日[편집]

○丁巳六月初十日癸卯營建都監啓曰: “社稷墻垣進築及大院君祠宇移設, 俱參涉未妥, 廣收廷議事, 當於十一日, 齊會闕下獻議矣。 但必相見形便, 然後可以獻議, 而當議之臣, 不見形便者多。 齊會於都監審看, 然後獻議爲當。” 傳曰: “依啓。”


○司憲府啓曰: “寧邊爲關西巨鎭, 至以兵使兼牧使, 又置文官判官以佐之者, 其意有在, 而兵使成佑吉, 當初出官之日, 不坐公廳, 直坐私衙, 欲使判官祗迎。 判官閔聖徵, 以私衙非禮延所, 終不肯從。 以此上下不相容, 轉輾今日, 公私多礙。 無知武夫, 固不足責, 聖徵以在下之官, 徒執己見, 專廢官事, 其驕亢自是之弊, 不可不懲。 請成佑吉推考, 閔聖徵罷職。 其代以曾經臺侍者各別擇送。 義興縣監李幼淸爲人愚劣, 濟以貪婪, 十室殘邑, 日就凋瘵。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 “徐當發落。”


6月 11日[편집]

○丁巳六月十一日甲辰(朝京畿監司柳希亮啓曰: “京畿雖非遠地, 自國家多事以後, 例帶軍官若干人, 以爲緊急聽用。 近因營中凋弊, 料食難繼, 不爲帶率矣。 今者新闕營建之役方急, 號令列邑及期催督之事, 不一其端。 而各官怠慢成習, 移文往復視爲尋常, 雖星火分付, 每未免後時失期之患。 軍官二名, 依例帶率, 凡干時急催督之事, 發遣軍官, 傳令檢飭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議建新宮於塞門洞。 【性智旣卜仁王山下新闕, 術人金馹龍又請建離宮於塞門洞, 卽定遠君舊第。 王聞其有王氣, 遂奪入官, 馹龍迎合王意, 有此議。 仁王山基, 凡兩區, 一在社稷墻東, 一在仁王洞, 卽蘇世讓淸心堂基也。 城垣雖同, 殿宇各別, 實爲兩闕, 塞門洞又一闕, 號爲“三闕。” 一時創役, 提調郞僚數百人, 破撤人家數千區。 群臣請先成一宮移御後, 以次起役, 而王不聽。 國人皆咎性智, 欲食其肉。 性智怒罵朝士曰: “此一髡首, 當早晩斷擲大溝中矣。 但老髡, 只卜仁王新基, 今三闕竝起, 本非我意。 不知朝廷何無一言以諫止, 而徒咎老髡爲。” 聞者愧其言。】


6月 12日[편집]

○丁巳六月十二日乙巳營建都監啓曰: “各道監・兵・水使、守令等助工米布, 已爲上來之數, 別單書啓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外方助工木極麤云, 各別推考。 未上來助工木, 一一着標上送事, 詳細下諭。”


○營建都監啓曰: “備忘記, 塞門宮號書啓事, 傳敎矣。 此宮在餘慶坊, 以慶寧爲號似當。 但未移御前, 汎以西別宮稱之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李沖措備木五百同、米一萬石, 則已送于都監矣。 此外餘存木三百同、米三萬石, 亦是經費外措備之物也, 令該曹速爲催納, 送于營建都監。” 【李冲自願爲度支, 營建宮闕, 以無爲有, 巧作名目。 徵斂民間, 虛張數目, 上瞞君父, 使斯民塗炭。 古所謂“寧有盜臣”者此也。】


6月 13日[편집]

○丁巳六月十三日丙午傳曰: “正殿外墻進築作巡路, 則地勢狹窄乎? 令都監詳察以啓。”


○戶曹啓曰: “造舡一事, 最爲緊急。 着令黃海道調度使及海運判官, 黃延、公洪、全羅三道棟梁不合之次材木及末端木中稍大者, 收合造舡, 每道毋過七八隻, 急急造成, 而造舡匠需及償役之資, 自本司當爲備給, 或以諸道應納本曹之物, 推移上下, 可以成事。 不但運米, 亦可爲運材之用。 七月晦日內畢造, 令監司、兵・水使, 什物豫爲措置。 黃延道所造舡, 則差使員押領, 八月初旬前, 京江到泊, 兩湖所造舡, 則海運判官次知運米。 格軍則或以下番漕軍充定, 應輸各樣米穀, 九月望前, 無遺畢運京江之意。 黃延調度使、觀察使、兵使, 兩湖觀察使、兵・水使、海運判官處, 行移何如?” 傳曰: “允。”


6月 14日[편집]

○丁巳六月十四日丁未司諫院啓曰: “(殿中之職, 爲任極重。 近來專不擇擬, 以庸雜之人, 苟充備員, 極爲寒心。 監察金大鵾人物麤劣, 門地卑賤。 李時雄處事顚妄, 取侮各司。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置諸臺監之列, 請竝命罷職。 其代各別擇差。) 載寧郡守權益中爲人驕妄, 到處貪婪。 及守本郡, 專以剝割肥己爲能事, 民不堪命, 相繼流亡。 加以頃日, 工曹以推刷工匠事, 委遣郞官, 則視如路人, 不爲接待, 應行事目, 專不擧行。 其先私蔑公之罪, 不可不懲。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權益中事,) 徐當發落。”


○施文用以論議不合, 上疏乞退。 答疏曰: “此時不可請往。 留在役處, 盡心詳察爲之。”


○(夜四更, 流星出王良星, 入巽方密雲中, 狀如鉢, 尾長四五尺許, 色赤。)


6月 15日[편집]

○丁巳六月十五日戊申傳曰: “今此新闕墻內, 所入家主, 加資、六品遷轉、除職人及追贈錄用類, 庶孽許通、公私賤免役等類, 詳細抄出, 一一書啓, 速爲施賞(事, 言于營建都監)。”


○義禁府堂上李慶涵、柳夢寅、尹壽民啓曰: “本府罪人林春一, 去夜穿壁脫逃, 至爲駭愕。 臣等待罪王府, 凡干獄間之事, 非不十分檢飭, 而致有如此之變, 不職之罪, 在所難免。 不勝惶恐, 伏地待罪。” 答曰: “勿待罪辜。”


○傳曰: “去夜禁府上直都事、書吏、間直, 竝拿推。”


6月 16日[편집]

○丁巳六月十六日己酉營建都監啓曰: “備忘記, 新闕所入家主等, 除已受賞者外, 竝速抄出, 一一書啓事, 傳敎矣。 闕內及後苑所入家垈, 其數幾至二百餘區, 而當初書啓時, 厥主或在外方, 或在京城, 而趁不來現者, 自都監無憑可考, 只因故老人指示, 而懸錄其家主姓名以啓矣。 近日朝家有論賞之事, 自聞此奇, 家主等爭來呈狀, 或稱‘吾家之代, 誤以他人名字懸錄’, 或稱‘吾已買得之代, 誤以舊主名字懸錄’, 請爲移改者, 不勝其紛紛。 且前日書啓時未及書啓者, 亦多來訴, 都監亦難以渠等之呈訴取信, 取考各其文卷査覈之際, 自至遲延, 未能趁時一一書啓。 今姑以査覈的實者, 爲先別單書啓, 其餘未及査覈者, 待畢査覈後, 當爲書啓矣。 第念末世人心淆薄, 奸僞萬端, 其間不無希恩望賞, 僞造文記, 而暗占他人之代, 自以爲己物者。 後日若有現發者, 則令法司先治欺罔之罪, 所受賞格還收, 然後庶杜紛紜妄冒之弊。 敢啓。” 傳曰: “依啓。”


○禁府都事閔震遠・任賚之、書吏金敬、間直羅將繼男、守直軍士朴永春、墻外巡邏軍官金大用・金永希, 拿囚。


○傳曰: “成佑吉、邊翼星、權益中等(事), 依啓之意, 言于當初論啓臺諫處。 其餘被駁守令, 再令本道覈實以啓。”


6月 17日[편집]

○丁巳六月十七日庚戌傳曰: “新闕旣因施文用等之言而營建, 則坐向之定, 何可捨其言, 而用他術官之言乎? 似爲未妥。 依前判下‘文用等所言, 速爲定造’事, 言于營建都監。”


○傳曰: “太廟薦新節物, 每於閭閻産出賤用後, 始乃封進, 事甚未安。 今後十分申飭, 使卽封進事, 該曹察爲。”


○以權縉爲咸鏡監司, 南溟羽、韓昅爲奉敎, 李慶益、吳益煥爲待敎, 李蒧爲檢閱, 韓暿爲副修撰, 鄭世矩爲兵曹佐郞, 鄭山雷爲安州牧使。


6月 18日[편집]

○丁巳六月十八日辛亥檢詳以領相意啓曰: “冬夏兩都目大政, 六月二十日內爲之乃流來之例也。 近年國家多事, 或至退行於數月之後, 揆之事體, 似爲欠穩。 請令該曹趁行於今月內, 使軍職得以科內受祿, 且使外方居下郡邑人馬, 得免久留絶糧艱苦之弊何如?” 傳曰: “允。”


○喪人金自點, 爲其父墳被人發掘, 上疏訴冤。


6月 19日[편집]

○丁巳六月十九日壬子傳曰: “近日都監役事, 頗有玩愒解弛之事。 自今十分勤仕檢督, 速爲完畢事, 言于營建都監。”


○司諫院啓曰: “科擧之設, 至公至正, 而鄕試試官, 例以都事爲之, 都事或多本道之人, 道內擧子, 皆相識面, 不無循私之弊。 士子輕侮, 每致紛挐, 或入場而潰場, 或出榜而削榜。 此皆由不能憚壓之致。 全羅、慶尙、公洪三道都事, 皆是本道之人, 不當爲考官。 今此增廣試官, 請以京官急速差遣。” 答曰: “徐當發落。”


6月 20日[편집]

○丁巳六月二十日癸丑禮曹啓目: “亂後停廢鄕試, 已至二十餘年, 事甚苟且。 儒生每每上疏, 願爲還設者, 理勢然也。 春初旣有復設判下公事, 而移文本道。 今不可臨時變易, 又依謬例, 以致外方多士之怨也。 況列邑雖弊, 已成官家模樣者頗多, 豈無設場之處乎? 依前受敎施行事, 行移(何如啓)。” 傳曰: “依啓。”


○司果許稷上疏, 大槪金自點誣罔上疏, 請與金自點同就司寇, 對辨虛實。


6月 21日[편집]

○丁巳六月二十一日甲寅富平府使許任辭朝。 蓋自上受鍼後還任也。 (史臣曰:) “任, 樂工億福之子也。 以鍼術得幸, 位躋二品。 (至得爲牧民之官, 名器之辱, 不亦甚乎? 而況任居官不謹, 專事掊剋, 使一境人民莫不荷擔而相待, 可勝痛哉?”)


○遼東遊擊將丘坦爲中江開市, 再送咨文以來。 丘坦求人蔘及扇子等物, 上厚齎以遺。 坦受扇而辭蔘。


○對馬島主及調興等, 再送舡一隻倭九名以來, 探聽回答使行止。 統制使鄭起龍狀啓以聞。


○松禾縣監金緯曾爲同福縣監時, 多備軍器、軍糧, 以故加資有旨, 賞其勞也。 加熙川郡守梁應洛、定州牧使金壽賢資, 爲通政大夫, 褒善治也。 (史臣曰: “近來守令輩竭民之力, 漁民之蓄, 成軍器若干, 積軍糧若干, 誇報于方伯。 爲方伯者, 若與守令有葮莩之親, 苞苴之請者, 則必擧而張皇馳啓。 故守令之爵日益高, 而斯民之生日益慼, 是誰欺乎? 若應洛者本淸謹人也。 居官無所取處, 家有善行, 通政之資, 可謂稱矣。”)


○(新闕)營建都監以都監一朔米布用下數書啓。 傳曰: “已用米布, 似爲過多, 令都監郞廳, 十分詳察以爲。 且結布安能繼用於三年之大役乎? 米布措備事, 更加方便議處。”


○傳曰: “三十里外浮石, 時急之役, 決難完了。 且昌德、昌慶宮營造時, 已伐彰義門外之石用之, 自新闕又是乾方, 尤無妨。 今爲浮石於彰義門外以用, 而牛耳洞石浮取, 殿閣所造大石, 鳳橋石橋, 以此擇用, 如此等石, 則今可別定監役官, 車子分送, 量伐輸入。 殿閣外所用之石必多, 此則以彰義門外石, 仍爲浮取輸用。”


○傳曰: “兩寢殿, 依大造殿制度造成, 而其間可改處, 則次知內官言聽, 詳細料理, 各別善造。 此二殿則自上往看地勢後, 立柱可矣。 且兩殿大小廣狹, 一樣造成似當。 更問于施文用等, 詳議善造。”


○傳曰: “仁王山下左右及屛風巖, 至蘇世讓家後苑外墻, 卽爲堅固高築。”


○傳曰: “築墻之役, 更加檢督, 八九月內, 使之完畢。” (史臣曰: “施文用, 不過上國之一么麽逃兵也。 聖/性智亦一狂僧也。 敢以賤伎、妖術, 乘時見售, 畢竟專爪相土, 大興工役, 今日起一殿, 明日起一樓。 而臆度指劃, 眞若神知鬼算者, 然上以欺天, 下以誣民, 病國痛哉!”)


○(夜二更, 流星出南斗星上, 入南方天際, 狀如鉢, 尾長五六尺許, 色赤。 五更, 流星出婁星下, 入巽方天際, 狀如鉢, 尾長三四尺許, 色白。)


6月 22日[편집]

○丁巳六月二十二日乙卯全羅、公洪道調度使李廷馦馳啓曰: “臣自春徂夏, 巡歷兩湖, 而各官仇視, 到處蹙頞, 一號一令, 每每搪塞, 而獨扶安縣監李山培, 以官家隨便措備白米一百石, 以補調度萬一之用。 其誠可嘉, 請命論賞。” (史臣曰: “所謂官家措備者, 從天降乎? 從地出乎? 近來‘調度’云者, 每以魚、鹽、紙、布、皮、帽百種之物, 分付各邑, 魚一尾定米五六斗, 鹽一斗定米一石, 種種稱是而號令之。 凡守令之承順者, 必倍其數而責於民, 民不堪其苦, 盡賣其田宅而納之官。 今月如是, 來月又如是, 自取其太半而私之, 又取其半而轉報曰: ‘自官家措備。’ 甚者虛張其數於紙上而報之曰: ‘措備若干石。’ 云。 彼搪塞者, 實有所不忍之心也, 視彼措備者, 猶賢乎? 已若廷馦者, 亦獨何心?”)


○國家例以試場落幅紙爲衲衣, 分賜北邊戍卒。 至是備邊司啓曰: “北邊入送落幅紙, 例自本司知委於試官, 使之無遺收聚輸送, 而每以數三百張塞責, 極爲未便。 監試初試落幅紙, 京外試官, 或入己、或與人, 近於貪贓。 依入門數入啓, 不許私用。” 傳曰: “依啓。”


○知製敎鄭弘翼製進敎定州牧使金壽賢書。 傳曰: “王言例以四六簡約製矣之。 此敎書, 使之改製。” (史臣曰: “今之)弘翼詞中, 有觸諱故也。 時,知製敎(可謂多矣, 而設/沒字)如黃德符等, 矇不識字, 亦與其中。 每承命, 則奔走昏夜, 借製於他人。 三字華銜, 不亦僭乎?”


○(初昏, 蒼白氣二道如虹, 起自巽方, 直指乾方, 長竟天, 廣尺餘, 漸移南方, 良久乃滅。 夜一更, 流星出河鼓星下, 入南方天際, 狀如鉢, 尾長五六尺許, 色白。)


6月 23日[편집]

○丁巳六月二十三日丙辰執義金質幹、掌令郭天豪・姜繗、持平李昌廷・崔濩啓曰: “頃者朴文謹擅入禁府, 林春一穿壁逃躱, 禁府堂上卽爲自劾待罪, 朴文謹、任賚之、閔震元等又被拿命, 則別無可論之事, 故臣等未有論啓矣。 今見判義禁朴承宗緘答之辭, 有曰: ‘宜臺諫劾堂上、郞廳, 以振肅之。’ 又曰: ‘何寂寂寥寥也?’ 多般辭說, 顯有譏斥。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持平崔濩亦進啓。) 答曰: “勿辭。”


大司諫李大燁、司諫鄭道、獻納韓玉、正言黃德符・蔡承先啓曰: “頃者朴文謹之擅入禁府, 林春一之穿壁逃躱, 誠是怪底事也。 本府堂上, 旣已自劾待辜罪, 自上又下推考之命, 文謹及郞廳, 竝被拿囚, 時未結末, 有何徑先可論之事? 而反被判義禁朴承宗之譏詆, 不可一刻苟冒言地, 請遞臣職。” 答曰: “勿辭。” 按孫治/活, 以纘男切親, 誣告起獄。 獄體不成, 忽殺申漸, 以沒階梯。 人皆疑其奸, 纘男游揚其辭, 不肯明劾守直之官, 臺諫又不言, 故承宗有此啓。 (史臣曰: “近來法綱解弛, 王獄不嚴, 擅出擅入, 少無所忌, 貧者雖無辜而白首圓扉, 富者雖重罪遄脫桎梏, 春一之逃、文謹之入, 有不足怪也。”) 德符一兇悖獰惡之物也。 居家無行, 醜聲聞外, 行世如蜮, 道路以目。 不識一字而三捷巍科, 奔走昏夜, 手攫淸要。 嘗以銓郞, 兼帶春坊, 修正日錄, 而“大殿”書以“大典”, “內翰”書以“內韓。” 至於書札之間, 不能辨帝虎亥豕, 而揚揚呼唱, 入臺府, 日以傷人害物爲事。 (悠悠蒼天, 此何人哉?)


○(觀象監入啓請救日食, 例也。)


○鈴平君尹重三上疏曰: “伏以臣自營建都監提調差下之後, 常懷不稱之懼, 徒切感激之心, 思殫筋力, 以補萬一。 第臣之分掌浮石, 在於始役之後, 當初曲折, 臣實不知, 以今日事勢言之, 則戌亥拘忌之事, 非他泛論風水之比, 功役之難易, 道路之遠近, 有不足言矣。 自上雖欲近取而用之, 臣之分義, 固不敢承當, 而昌德時事, 亦不可爲例。 臣實何心, 安而受之, 晏然董於不當役之處乎? 伏願亟移所於東道, 使莫重之役, 庶無未盡之意, 當事之臣, 亦免狼狽之患幸甚。” 答曰: “省疏, 具悉。 但施文用等, 皆曰‘不妨’, 西道浮石, 仍爲何傷? 安心董役, 速爲完畢。” 【三闕之役, 擔當者少, 尹重三每扼腕歎曰: “此何人所宇, 而如是苟簡而成乎?” 與監董中官, 曲意符合, 王聞而善之。 重三初附任兗, 得通淸顯, 後附婚柳氏, 交遊三昌間, 以攘奪殖貨, 家甚富。】


○(王命各道禁伐材木, 又命冬至使(質)〔貿〕靑黃瓦所入雜物於中原。)


6月 24日[편집]

○丁巳六月二十四日丁巳全羅左水使李興立進桑寄生, 內醫院提調等, 入啓請褒。 上答曰: “依啓。” 因下備忘記曰: “李興立聞內局桑寄生絶乏(之奇), 桑寄生二斤, 覓得上送, 其品極好。 卽遣內醫院官員孫夢象, 使之擲奸。 順天防踏鎭陂太島(, 桑木茂盛, 而寄生附着者絶少, 採得一斤半來納, 興立亦採三斤上送。 本島)有桑木四條, 寄生滿枝叢生, 將爲茂盛云。 本鎭曳橋等處, 有鎭屬借耕畓三四石落種處, 而亂後移屬司僕寺屯田。 此畓還屬本鎭, 移給守直人, 除雜役使之專委守直。 李興立加資, 孫夢象東班敍用。” (史臣曰:) “寄生, 特一草也, 爲君父求藥物, 亦臣子分內事也。 興立之採進, 未必不爲要賞, 而醫局之啓褒, 亦中其欲。 至令東班之職, 下及於庸賤, (惜哉!) 可乎?”


○白翎僉使金基命盡斫國禁桑寄生桑木, 爲板子私用, 而朝廷不之罪, 公論咸憤之。


○冠服奏請使李廷龜・柳澗、書狀官張自好等, “蒙欽賜冠服, 是月十二日發馬北京, 二十五日當到遼東”, 馳啓以來。 傳曰: “皇恩如海, 冠服又降。 感結幽明, 徒自涕泣。 謝恩使速爲擇差, 迎受冠服, 卽爲發送。”


○備邊司請於六鎭擇一文官差送, 使之宣布德意, 憚壓列鎭武班, 俾慰民心。 傳曰: “文武中可合人, 加薦。” (史臣曰: “備局之啓, 可謂得矣。 然擇之惟其賢而已, 何用分文與武哉? 昔崔潤湖非文士, 而隣境皆化, 朴彛敍非武官, 而人莫不唾, 任人之道, 固不可一槪而論也。 而況近來武班之豪流悍夫, 攀緣宮禁, 僥倖邊帥, 得(告)〔其〕予敓, 自行自止, 蔑法侵官, 無所顧忌, 傲視文官, 不啻若孤雛腐鼠。 雖或得一二毛錐輩, 欲求其憚壓, 是猶使三尺童子制猛虎於空山, 安保其不爲所傷害乎? 爲今之計, 不過正紀綱、公黜陟, 大畏其心, 使不得恣行焉耳。”)


○大司憲柳慶宗啓曰: “臣昨見朴判義禁朴承宗推考緘答, 其意以臺諫於判朴文謹、林春一事, 不卽論劾爲辭。 本府堂上, 旣以此事自劾待罪, 至於文謹及其時郞廳, 竝爲拿推, 別無可論之事, 則不必更爲提起, 以啓騷擾也。 臣之所見, 實出於此, 而反被譏斥, 不一而足, 且(臣方以孽妹服制, 退在私室, 因有賤疾, 不得與同僚偕避, 所失尤著。)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6月 25日[편집]

○丁巳六月二十五日戊午靑陽縣(名不知)一氓, 與其子耘於野, 父子俱震死。 (實是月初八日也。)(史臣曰: “世嘗說, 天地陰陽之氣, 鬱結不通, 有時而奮發者爲雷霆, 雷霆偶發而偶觸其氣者死。 嗚乎! 是大不然。 夫雷霆者天之怒氣也。 上天雖遠而其(監)〔鑑〕 孔邇, 其爲奮發而示威者, 豈敢曰無心而然哉? 武乙之震死, 天未必無心, 則謂天蓋高付之茫茫者, 不亦左乎?”)


○(新闕)營建都監啓曰: “唐朱紅六百斤, 量其價, 則多至六十同, 貿得最難。 以我國朱紅着漆何如?” 傳曰: “依啓。 寢殿何必竝漆朱紅乎? 只云外二殿矣。 然如是啓之, 只朝賀正殿柱戶, 以唐朱紅貿來, 則其數幾何, 更爲計量以啓。 且外三殿月廊、門、壁及大內殿堂樓閣, 竝以我國朱紅着漆事, 詳察磨鍊, 預令造備上納。” 史臣曰: “謹按營建都監三月所用米, 六千八百三十餘石, 用布六百十餘同, 至於唐朱紅六百斤, 直布六十同, 正鐵十萬斤, 種種他物, 稱是而皆以米布充之, 一殿營建時所用, 小不下千餘同。 所謂都監郞廳下至匠人等, 遷延日月, 徒費廩料。 米布有限, 工作無期, 推髓剝膚, 賣男(粥)〔鬻〕女, 負戴相望, 饑莩盈野。 甚者往往自縊而死。 彼爲都監者, 不以艱難辛苦, 不能繼日之意來告, 而每以徵歛民間, 張皇侈大爲事, 可勝痛哉!”


○傳曰: “今此冠服之賜, 實是莫大之慶。 應行禮典, 一一速爲詳察以啓。 且來冬秋間, 大禮稠疊, 而禮貌官所着朝服, 極爲麤陋, 或不具佩玉, 所見埋沒。 令該曹改備若干件以給。”


○司諫院啓曰: “分兵曹厭憚入直, 不顧事體。 佐郞尹聖任除本職未六日, 而以上來無期, 徑先請遞, 正郞李涎以京試官拜辭之日, 遽請改差, 使之顚倒發行。 請分兵曹堂上推考, 色郞廳罷職。 全羅都事林爲人愚劣麤鄙, 爲人笑侮,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初昏, 蒼赤氣二道起, 自西方直指艮方, 長各十餘丈, 廣各尺餘, 良久廼滅。)


6月 26日[편집]

○丁巳六月二十六日己未兵曹入啓, 請除稚弱軍士, 依宋太祖(姑事), 抽諸道精勇者入衛, 以壯禁旅(故事)。 傳曰: “兩闕造作, 直宿軍士, 必多可爲之策, 講究方便以處。” 先是, 有備忘曰: “上番軍士, 或有年纔十歲者, 極爲可駭。” 故兵曹有是啓, 自上又有是命。


○傳曰: “西別宮所入人家, 亦一一詳察書啓論賞事, 令都監着實擧行。”


○傳曰: “今此冠服之欽賜, 實乃聖天子罔極之異恩也。 懇祈累年, 今蒙準下之典, 皇恩至矣, 感淚自零。 志願畢矣, 慶實無競。 凡告廟等項禮典, 一依追崇時例察行, 以侈大慶事, 言于禮官。”


○備邊司啓曰: “回答使依丙午年例, ‘兼刷還使’稱號改付標, 急速行移何如?” 傳曰: “允。” (史臣曰: “彼島夷, 實我國家大小臣民萬世不共之讐也。 通信、回答雖曰不得已, 一之已甚, 其可再乎? 人有別回答使詩曰: ‘試向漢江江上望, 二陵松栢未生枝。’ 嗚乎痛哉!” 【詩, 故參判尹安性詩也。】)


○備邊司啓曰: “各廛市民等, 聯名呈狀于本司曰: ‘近來以經費不足, 凡百國家所用, 責辦於市廛。 且銅、鑞、鐵萬餘斤, 據給市民, 勒捧其價。 市中男女, 時方號泣, 而該曹又以平市署, 爲監試應辦官。 請依前例, 以有貢物衙門改定應辦官, 以慰民望。” 傳曰: “依啓。”


6月 27日[편집]

○丁巳六月二十七日庚申上令平安監司覈實閔聖徵、申晟等馳啓。 先是, 平安兵使成祐吉與判官閔聖徵, 不相能, (祐吉)[佑吉]請罷聖徵。 申晟守龍川, 貪暴徵斂, 卜馱絡驛於道, 臺諫重彈之。 以故有是命。 (史臣曰:) “(祐吉)[佑吉], 悍夫也, 聖徵, 廉吏也, 其勢固不能相容, 而申晟之貪暴, 耳目者所共知, 則更有何等事, 有可覈實者乎?”


○禮曹以掌樂院設生進初試試場, 掌樂官員, 以“沈香山及排布什物處容諸具、妓生新/諸件等物, 藏置無所”啓請勿設試場。 傳曰: “允。” (史臣曰: “沈香山, 特一玩好之具也。 祖宗朝以來, 雖大慶大禮, 百無而一有者也。 今者雖因大禮而重創之, 一創之後, 亦可改采用之, 而每値大禮, 則虛費工力, 張皇所入。 至於處容妓生等粧飾, 務爲侈華, 而漫不知國帑之自竭。 彼掌樂院官員, 獨非食君之臣耶?”)


○營建都監啓曰: “曾因聖敎, 靑瓦三十訥所入, 則內下焰硝二百斤外, 不足數則貿易, 自可推移燔造。 但此外, 又爲節續造作, 則不可不爲預備。 依上敎, 以都監銀順付冬至使, 使之貿來。” 傳曰: “依啓。 凡靑瓦燔造所入貿易之物, 着令優數貿來。” (史臣曰: “茅茨不翦、土階三等, 而萬古言治, 必稱堯舜, 降及夏季昆吾陶瓦, 而儉德之君已云侈矣。 何必用萬里外采/回回之靑, 以彩正殿之瓦, 然後可以隆上都乎? 而況時詘擧贏, 國儲虛竭, 而爲都監者, 每以移/侈大爲事, 曾無一人出一言陳一弊以救萬分之一, 惜哉!”)


○傳曰: “西別宮修理造成, 一刻爲急, 若別設都監, 則弊多而事不易成。 本都監提調、郞廳, 急急進去, 速爲始役。”


○傳曰: “今此西別宮之役, 實出於不得已也, 此非欲爲之役也。 但撤毁人家, 各別知委, 使之從容移出, 勿令驚擾, 以重予不德, 而其材瓦價, 一一明計數, 急速題給。” (史臣曰: “一宮之設, 毁撤其家, 流散道路號泣無依者, 殆數百戶也。”)


○傳曰: “兵曹留儲封不動價布, 以備意外軍興之資。 但當此國家時急之事, 亦何可不顧乎? 太僕亦多米布云。 兵曹價布數百同, 太僕米數百石, 分送于西別宮, 補用修理造成事, 令都監議處。” (史臣曰: “祖宗以來, 儲布兵曹者, 爲軍興也。 況今島夷南伺, 羯胡西喝, 倉卒之用, 難保其必無, 則宮闕之後/役, 視軍需, 孰急而孰緩? 兵曹終不能出一言以啓, 惜哉!”)


○營建都監啓曰: “三宮家舍及空垈價直, 使該曹參商市準, 則宮瓦家一間價木四匹, 私瓦家一間價木二匹半, 空垈十間價木二匹半, 東山五十間價木二匹磨鍊矣。 一依市准, 給價何如?” 傳曰: “國家不幸, 由予不德, 以致大內有故, 將建二宮, 則怨咨必多, 而事實出於不得已, 末如之何矣。 又豈可減給價物, 以重予不德乎? 此磨鍊之數太少, 民怨尤必多矣。 更議參酌, 改磨諫以啓。”


○大司諫李大燁、司諫鄭道、獻納韓玉、正言黃德符・蔡承先啓曰: “科擧之設, 至公且嚴, 而近來國綱解弛, 士習不美。 每以入門錄名, 求寫皮封, 請人代書, 爲行私巧中之計, 弊將難救。 錄名則依事目前期畢錄, 入門錄名, 一切不許。 皮封則不書‘謹封’, 只踏四館印於三封。 代書則各司能書下吏, 前期成冊于法府, 及其試日, 一一點考, 如有闕到, 論以‘濫入’, 依律科罪, 以正弊習。 臣等職忝言地, 所當條陳, 令該曹着實擧行。 試期之前, 連有國忌, 未及論, 啓以致物議譁然。 不言之失, 在所難免, 不可因冒,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史臣曰: “古人云‘法命密而人命犯。’ 所謂‘擧子’云者, 亦豈如此而後能入格哉? 其間實有尤甚者矣。 彼德符輩, 本以目不知書, 假託儒名, 奔走昏夜, 劫制試官, 借製借書, 手攫科第, 其所云云之弊, 無非德符輩作俑, 始作俑者其無罰乎?”)


6月 28日[편집]

○丁巳六月二十八日辛酉傳曰: “各道定配罪人, 逃躱者甚多云, 一一詳察以啓。 今後更加十分堅守, 使勿逃躱事, 另加申飭各邑。 如有慢不致察, 未免逃躱之事, 則監司罷職, 守令拿推。 係干逆賊緣坐罪人等, 尤加嚴飭堅守, 俾無虛疎之患事, 各道監司處下諭。”


○大司憲柳慶宗、執義金質幹、掌令郭天忂豪、持平李昌庭廷・崔濩啓曰: “臣等昨見諫院避嫌, 有言士習不美, 行私科場之狀, 種種皆然, 正中今日之病也。 臣等待罪法官, 所當及時救正, 以革弊習, 而試期之前, 連以國忌, 未及論啓, 致有物議, 與諫院無異。 不可偃然仍冒,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承旨李昌後以臺諫言啓請施行, 傳曰: “依法典察爲。” 又入啓, 奉傳旨, 傳敎于禮曹。 禮曹回啓曰: “臺諫避嫌中, 科擧之弊, 如入門錄名, 一切不許, 則自有事目。 皮封則初爲一皮封, 書‘謹封’, 三皮封出於近例而爲之, ‘謹封’之書不書, 則法典不言。 雖不書‘謹封’而只踏四館之印, 固出於防奸而無害矣。 能書下吏成冊, 法府點考, 則本有流來事目。 右三件事, 所當依臺諫避嫌, 申明擧行, 而但試日只隔二日, 遠近試場, 決難知會。 法不可京外殊用, 自會試申飭之意, 姑先奉承傳如何?” 傳曰: “允。”


○營建都監啓曰: “臣等竊更惟念, 旣有昌德、昌慶、慶運等宮, 新闕又方營建, 一城之內, 宮闕太多, 而今又構成殿宇於西別宮, 永爲宮闕摸樣, 則無知撤出之民, 豈盡知國家事勢之不能獲已也? 不無告所怨恨之聲。 民情所係, 亦爲可慮。 伏願聖明更加睿思, 斷自震衷, 從便善處, 不勝幸甚。” 傳曰: “啓意誠是矣。 但昌德、昌慶、慶運等三宮, 若無故, 則予雖不辟, 豈不知時勢, 而創建新闕修理西宮乎? 三宮皆未安淨, 將不得駐御, 故不得已有此擧矣。 珍山君家, 喪事纔出, 勿入于宮墻內。 申純一、奇協家, 只入于大內, 而東宮則信城君家以小材木造成, 排設築墻立門等事, 爲先始役, 撤出人家, 詳細知委, 使之從容移出。 材瓦價論賞等事, 爲先急急擧行。 此非久御之所, 雖如慶運宮書廳造成可矣, 詳問于施文用等, 坐向審定, 速以小材, 造成視事廳、朝賀等處。 且仁政、明政殿則不得已大禮, 可行於此處矣。 但兩宮皆有故, 行禮未可必也。 大槪此事, 實出於不得已, 左右宦官, 無不詳知, 卿等必未知內間事情而然也, 宜察予意, 十分量度, 從速爲之。”


○(夜二更, 流星出司排星上, 入坤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四五尺許, 色赤。)


6月 29日[편집]

○丁巳六月二十九日壬戌(傳曰: “近日旱氣, 祈雨等事急速擧行之意, 言于該曹。” 又曰: “各道有旱災處, 竝速次第祈雨。”)(史臣曰: “天(監)〔鑑〕孔昭, 災不虛生, 而應之之道, 不過以實而已。 況彼曰晹曰雨, 豈可以牲玉使之時若哉?”)


○傳曰: “新闕正殿後社稷墻底有埋骨云, 極爲可駭。 此事前已下敎, 而慢不致察如此, 當該監役官卽察之。 今後大內各衙門及後苑各處, 中使眼同, 急速一一掘去掃除。 如有埋骨, 則使僧人移埋於淨處。 社稷墻底上下, 詳察掘覓事, 着實爲之。”


○承文院權知正字李溟運, 以健元陵典祀官, 偃然在家, 終日不受祭物而去。 奉常寺官員, 再三促之, 則溟運曰: “吾雖罷職, 何關?” 終不肯來, 日已夕矣。 奉常奉事郭天衢, 奔走來告于承政院, 承旨成晉善乃溟運之妻三寸也, 承旨李瑗亦族也。 謂天衢曰: “汝來告晩矣。 汝宜權帶典祀官, 受祭物以去。” 天衢曰: “天衢則果有罪矣。 溟運則獨無罪乎? 晉善以溟運姻婭之私, 置而不之問。 都承旨韓纘男, 從外來, 聞而怒叱曰典祀官是何等大事, 而當該承旨置而不問乎? 溟運與承旨, 俱有辜罪矣。 李瑗等恐得罪, 乃入啓請察之, 自上依允而已。 (史臣曰: “祭享, 國之大事。 而溟運八度差祭, 一不起身, 承宣不之問, 自上莫之禁。 因循效尤, 人莫不然, 而弊痼已甚, 嗚乎痛哉!”)


○(夜一更, 流星出王良星, 入牛星下, 狀如鉢, 尾長五六尺。)《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十六


광해 9년 7월[편집]

7月 1日[편집]

○丁巳七月初一日朔癸亥日食。


領議政奇自獻箚子, 大槪: “新闕之役, 雖是時屈擧嬴, 而固出於不得已也。 因鬼邪不絶, 西別宮又將營建, 今年營建, 出於急遽, 新穀未登之時, 不得已有催納米布之差官。 農事方急之時, 不得已有伐木、曳木之事, 此固出於不得已也。 兩宮之役, 一時竝擧, 則非特時屈擧嬴而已也, 臣竊憂悶。 昌慶宮則無隱溝、築墻等新役, 因舊基不更改地正而爲之。 今年則不得已不意爲之, 宜其凡事之大不如上年也。 物力之匱竭, 自上亦已軫念。 兩闕中專力於隨/垂成之一闕, 如後苑、隱溝等役, 或可以徐爲, 則移御後觀勢成之, 亦無不可。 古語曰: ‘邪不勝正。’ 有‘見怪不怪, 其怪自壞’等語。 隨/垂成之一闕, 雖姑簡便成之, 亦必勝於慶運之狹小。 如是而少佇民力, 以期速完, 以爲移御之所, 實合事宜。 與一時竝擧而皆不得速完, 孰若專力於一處而庶幾速完? 若怪絶淸淨之後, 則卽爲還御法宮, 國家幸甚。” 答曰: “新闕之役, 實出於不得已, 非敢故爲侈大之擧也。 外正殿尙未立一柱, 則後苑隱溝之役, 何暇竝及乎? 予切怪焉。 祖宗朝, 或有獨相之時云, 相臣委命社稷, 死生以之則雖一人, 亦可安社稷淸朝廷。 況營建都監提調乎? 雖八九人足矣。 今則多至於十五六人, 是皆果能盡心國事者乎? 玩愒解弛者, 實因提調甚多, 論議不一之故也。 至於西宮之役, 則尤出於不得已也。 隨便善處, 有何所妨? 而騷擾日甚, 予亦病焉。 如是陳箚, 當更量處。”


○政院啓曰: “禮曹科擧公事, 時未啓下。 啓下, 然後方可爲之, 請速啓下。” 傳曰: “一依近例, 察爲。” ○(謝恩副使尹重三, 書狀尹知敬。)


○傳曰: “謝皇恩禮, 自上具冕服, 百官朝服行禮似當。 令禮官察處。”


○傳曰: “自八月, 西別宮始役事, 察爲。”


○以尹重三爲謝恩副使, 尹知敬爲書狀官。


7月 2日[편집]

○丁巳七月初二日甲子傳曰: “奏請使李廷龜等奉命赴京, 六朔留滯, 其間疾病艱苦, 甚於朴弘耉之行矣。 上使李廷龜加資, 其子明漢六品遷轉, 副使柳澗超資, 書狀官張自好加資。”


7月 3日[편집]

○丁巳七月初三日乙丑營建都監啓曰: “需費漸廣, 或以爲: ‘當收四結一布。’ 或以爲: ‘四結一布, 不過千餘同。 雖不如昌德宮營建時一結一布之過多卜定, 再收不如一收, 或二結一布, 或三結一布無妨。’ 云。 或以爲: ‘待秋卜定無妨。’ 云。 群意如此, 徐待後日議處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先朝昌德宮例, 一結一布收用。” 【王自謂“不煩民力”, 而專用調度等官掊克攘奪, 而未久, 又直收於民結矣。】


○傳曰: “樂器奏請, 從當遣使。 尹重三移差樂器奏請使, 待傳敎後發送, 而前後副使望, 竝還入。”


○謝恩副使以權盼落點爲謝恩副使。


○傳曰: “西別宮墻內所入人家, 必速給空代, 使之移置安居, 然後始役可矣。”


7月 4日[편집]

○丁巳七月初四日丙寅傳曰: “凡都監會議日, 都提調以下, 一一進參, 詳議以啓。”


○(備邊司, 儒將薦南宮㯳、安景深、李弘望、朴自凝、李民寏、南以雄、邊應垣、尹知養、盧景任、趙誠立、兪晉曾、宋邦祚、鄭文晦。)


○備邊司啓曰: “濟州定配罪人還水、山春、永還率同州官婢二名逃來, 又女人出來者, 至於四人而其二人, 落在海南云。 許多罪人, 任意行走, 略無拘禁, 極爲寒心。 濟州牧使、判官, 各別推考。 (敢啓。)” 傳曰: “依啓。”


○司諫院啓曰: “上年聖節使行次時, 譯官金重輝等貿來御乘可合馬二匹, 而行到義州, 判官尹繼倫, 以渠所乘之馬, 私換一匹。 設或其馬, 極瘦且病, 旣曰‘御乘’, 則所當告諸長官, 具由狀啓, 留置本府, 別養上送, 而通同譯官, 不小御乘, 公然自占, 殊無人臣敬上之義。 請判官尹繼倫、譯官金重輝・邊士吉等, 竝命拿鞫, 依律定罪。 (且)府尹李克信, 身爲一府之長, 任其相換, 不爲禁斷, 難免其責。 從重推考, 以警他人。 王獄事體, 極嚴且重, 而都事安佺, 與告變待命人朴文謹, 共坐本府大廳, 私自相語, 事甚可駭。 請命罷職。 部將王景裕家行悖戾, 見棄人類。 請命削去事仕版。” 答曰: “徐當發落。 安佺、王景裕事, 依啓。”


○司憲府啓曰: “兵曹佐郞鄭世矩乃罪人李效元之壻, 而效元卽賊臣永慶之腹心也。 當永慶謀危之時, 效元所爲, 世矩宜無所不知, 齒在朝列, 亦云幸矣。 兵曹淸選, 豈宜此人所居? 請命罷職, 仍削其薦。 交河縣監安大杞, 爲人泛濫, 到任之後, 專事剝割, 民不堪苦。 加以輕侮臺官, 請命罷職。 全州判官權澍, 尸居其職, 官事廢弛。 頃日影幀時, 凡百需用之物, 巧作名目, 憑公徵斂, 請命罷職。 慶尙右兵虞候朴慶殷行己淫悖, 見棄久矣。 有一朝官, 遣其所蓄之妾, 歸見其母於營下, 慶殷聞其色美, 威力怯奸, 仍爲率去, 請命削去仕版。 司導正權守己, 年紀衰耗, 不能供職。 今此裕陵秋享大祭時, 恃老自便, 顯有失禮之事, 請命罷職。 典獄乃專掌罪囚之署, 而獄官慢不察任, 雖上司所囚罪人, 一以吏胥受贈, 囚人放人, 任意所爲, 請當該官竝命罷職。 軍器直長李景福, 《大典》考講牌招, 無緣不進,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權澍、安大杞事, 徐當發落。” 【鄭世矩居館時, 與李偉卿有相面之分。 及偉卿倡爲凶疏之後, 世矩卽絶之, 屢造門, 而輒拒不見。 偉卿大憾, 嗾其黨擊之。】


7月 5日[편집]

○丁巳七月初五日丁卯傳曰: “營建都監郞廳、監役官未付實職者, 一一盡付實職。 新闕墻內所入家主生、進、學生, 竝付初授職。”


○傳曰: “各道別措備米太等物, 使之一一上納, 補用於營建之役, 似當。 着令都監議處。 如或有虛僞之事, 削去加資後重治事, 竝察議啓。”


7月 6日[편집]

○丁巳七月初六日戊辰營建都監啓曰: “別堂三處開基吉日, 令觀象監推擇, 則今七月十一日爲吉云, 敢啓。” 傳曰: “知道。”


○司憲府啓曰: “巨濟縣令申萱, 爲人庸劣, 及授本職, 專事貪婪。 且其家屬, 率往于本縣隣近地, 馱載聯絡, 貽弊多端。 如此之人不可在職, 請命罷職。 本府曾以濫率家屬之弊, 論啓申飭, 而本道監司不能糾察, 無一人啓罷。 其蔑有臺論, 循情無忌之罪, 亦所難免, 請命從重推考。 本月初五日, 慶運宮入直小西門守門將金就鍊、南門守門將金義祿、北門守門將申有源、忠義衛尹瑄等四人, 聚會于小東門守門將李榮元處, 縱酒博奕, 放心喧噱, 無所不至。 其擅離直所縱恣無忌之罪, 不可不懲。 請守門將等竝命罷職, 忠義衛尹瑄從重推考。” 答曰: “依啓。 申萱等事, 徐當發落。”


7月 7日[편집]

○丁巳七月初七日己巳傳曰: “西別宮, 今月內二十日間, 修基吉日擇入, 自八月始役事, 言于都監。”


○報漏都監啓曰: “十二辰, 自擊中鍾記銘, 大提學今方撰述。 都監之事, 不可不照管, 禮曹判書李爾瞻, 依戶、兵判例兼之例, 提調啓下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營建都監啓曰: “因都監草記傳曰: ‘西別宮墻內所入人家, 至於百餘家云, 何如是太多乎? 更察以啓。’ 事, 傳敎矣。 臣等與施文用、性智等, 遍覽西別宮周廻應入地面。 東至奉常寺大路西邊, 西至故判書申磼家, 南至塞門洞大路南邊山脊, 北至縣令南以傑家東山, 其內應入之家, 自爾如此矣, 敢啓。” 傳曰: “知道。”


7月 8日[편집]

○丁巳七月初八日庚午傳曰: “近來凡傳敎之事, 不卽回啓。 今後數日內, 急速回啓事, 言于營建都監。”


○傳曰: “捕盜廳所囚賊人等, 不卽嚴囚定罪, 以致罪人等, 或越獄逃躱云。 今後急急嚴鞫得情, 依律定辜罪, 而各別堅囚事, 言于刑曹及捕盜大將。”


○掌樂院啓曰: “今次此冕服, 告廟親祭後還宮時, 敎坊歌謠、獻軸, 依追崇時例擧行事, 傳敎矣。 沈香山雖藏瓦家, 而爲霾雨所褪, 多有罅隙處。 當此莫重大禮, 決不可仍用。 沈香山及靑白鶴等物, 所當各別修飾, 曳山軍人, 亦將調發, 而凡干號令, 若非都監, 勢難成就。 依追崇時例, 因稱掌樂都監, 使之赴後/役, 及期造完何如?” 傳曰: “允。”


7月 9日[편집]

○丁巳七月初九日辛未禮曹啓曰: “自亂離以後, 中朝之待我國, 視同內服, 我國之衣冠文物, 一遵華制, 而因赴京使臣, 得聞節日賀班內服, 諸侯節使, 則皆着朝服, 而我國使臣, 則乃以黑冠帶, 入參班列, 未變舊制, 與外藩左袵之屬, 混同無別云。 豈不非可恥之甚乎? 頃者有一使臣, 以請着朝服, (一事)呈稟禮部, 則禮部答以無本國咨爲辭云。 今此冬至使行, 次以此搆一咨文, 懇請該部, 期於必變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西別宮之役, 極爲緊急, 今日月內豫爲料理。 奉常寺典僕等入接處, 速給材瓦價, 使卽移出, 來月初一日勿退始役事, 言于都監。”


○生員朴毅立上疏, 請速勘勳, 以完酬勞之典, 以杜僥倖之門。


7月 10日[편집]

○丁巳七月初十日壬申營建都監啓曰: “西別宮內所入家主等處, 速給空垈, 使之安接之敎, 非止一再。 臣等體奉聖上慮民失所之盛意, 卽爲分付漢城府, 督令擧行, 累累伸申飭, 而漢城府視爲尋常, 尙無入啓處置之事, 致勤下敎如此, 極爲非矣。 漢城府當該郞廳, 推考治罪。 且令都廳一人專掌此事, 嚴督漢城府。 依上敎, 奉常寺典僕, 則割給掌樂院空垈, 其餘居民, 則軍資本監及司醞署舊基空垈, 間架計數, 一一分給, 今月內定限, 盡爲移接, 俾無民怨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7月 11日[편집]

○丁巳七月十一日癸酉營建都監啓曰: “都監見在郞廳、監役官等, 員數雖多, 或分差新闕及西別宮監造之任, 或句管緊要之務, 頓無推移可遣之員。 不得已解事郞廳一員, 別爲差出, 一二日內, 急急發遣加平、楊根等處, 小材木優數斫來宜當。 且伐木曳下軍人, 則令京畿監司調發煙軍, 限畢役使喚, 似不得已, 此意本道監司處下諭。” 傳曰: “允。 文郞廳擇遣, 先審兩邑與畿甸各邑中可合小材有無後, 詳察斫來。”


○傳曰: “上號以十月退行事, 下敎已久, 何至今不爲改擇以啓乎? 速爲改擇日, 急急發馬, 行會各道。”


○傳曰: “近日被論守令等, 令本道詳細覈實以啓。 監司遞易處, 則着令前監司覈啓。”


○司憲府啓曰: “應宿之官, 爲任甚重。 苟非有名望蔭官, 不得與於其選, 自前啓請沙汰者, 非止一再, 而該曹不能愼簡, 冗雜擬差, 極爲未便。 刑曹佐郞尹就之卽暘之子也。 其父以逆賊羊甲之孽妹夫, 方在廢棄之中, 則豈可使其子, 復齒郞官之列乎? 工曹佐郞辛喜孫本以凡庸, 素無名稱。 久居本職, 不能察任, 物情該異, 請竝命罷職。 訓鍊正吳應男爲人凡庸, 旣無名稱, 又無履歷, 而今者遽陞本職, 物議皆以爲駭憤, 請命遞差。” 答曰: “尹就之、辛喜孫遞差。 吳應男宜依啓。”


○檢詳沈諿書啓: “臣前月二十七日, 行到左議政鄭仁弘處, 仁弘受命之後, 語于臣, 使之上達曰: ‘遞命未下, 宣召反至, 衰病之情, 不欲更瀆天聽矣。 臣今已矣。 無復入國門之望。 中夜耿耿, 只願得釋重負, 一夕安眠以死而已。’ 云云。” 傳曰: “知道。”


7月 12日[편집]

○丁巳七月十二日甲戌傳曰: “迎冠服習儀, 仁政殿具鼓樂詳細講習, 謝皇恩禮儀, 竝行一度事, 言于禮官。”


○以御覽官案題目書寫取稟, 傳曰: “令吳翊書寫。”


○傳曰: “西別宮近處居民, 今月二十日內急速移置于某公廨空代事, 十分着實擧行之意, 言于都監。”


○傳曰: “影幀奉移, 過大禮後, 禮曹堂上承旨下送次, 改擇日以啓。”


○司諫院啓曰: “司饔院主簿成忻, 爲人陰狡, 家行悖戾, 見棄人類, 累被臺評, 請命削去仕版。 監察羅茂春, 爲人邪妄, 行己麤鄙, 遽授本職, 物情駭怪。 請命罷職。 咸鏡一道, 連年大無, 流亡盈路, 餓莩塡壑。 撫摩安集, 責在字牧, 而武臣守令, 唯務割剝, 不知撫字之爲何事。 頃日廟堂, 請遣文官, 其意有在。 今者差出, 皆是武夫, 而富寧府使趙英混, 門地卑賤, 人物庸劣, 邊鎭蘇殘之策, 決非此人所堪。 請命罷職, 其代各別擇遣。 司饔院參奉金崇址, 爲人麤厲, 居官多有鄙陋之事, 請命罷職。 國子亞長, 職是師儒, 苟非淸選, 不可冒授。 司成尹民獻, 名稱未著, 遽授本職。 請命遞差。” 答曰: “成忻徐當發落。 羅茂春遞差。 趙英混乃忠臣宗道之子也, 備局已爲議薦, 試遣可矣。 他餘事依啓。”


○館學儒生閔𦸂等上疏, 請亟正吳挺男、羅宜素等陷賢之罪, 以示國家尊賢之義。


○司憲府連啓尹就之、辛喜孫事, 新啓: “康津縣監曺應休到任之後, 處事不廉。 家在隣近之地, 官庫之物, 公然馱輸, 貽弊多端, 闔境怨咨。 加以書院營建之時, 罔念尊賢, 沮抑多士, 其得罪儒林極矣, 請命罷職。” 答曰: “尹就之、辛喜孫已爲遞差, 不允。 曺應休徐當發落。” 【時, 仁弘之黨在湖南者, 將爲曺植立書院於康津, 以爲聚會凶徒之所。 熾張勢焰, 凌侮守令。 曺應休不堪其窘, 辱杖其首唱尹惟謙, 由是被劾。 惟謙反正初以凶疏伏誅。】


7月 13日[편집]

○丁巳七月十三日乙亥答館學儒生閔𦸂等疏曰: “省疏, 具悉。 當議而處之。”


○掌樂都監啓曰: “沈香山、歌謠、獻軸時妓生、工人等各樣呈才, 必須前期, 逐日慣習, 庶無臨時顚倒之患。 而上司不量事體, 諸處捉送, 終至宿日, 不能專意所業。 一切勿爲定送事, 在前累捧承傳, 而皆歸空紙, 至爲未安。 限大禮前申明擧行事, 各別奉捧承傳何如?” 傳曰: “允。”


○營建都監啓曰: “西別宮外墻周回東西南北, 前已大槪審定入啓, 而臣等昨日以築墻基址看審事, 更爲周視之時, 施文用以爲: ‘西北墻隅, 自張綸家後山脊斗起處, 折而南迤, 轉向南邊山脊尹儐家東山下, 至具仁俊家前而止, 則地勢便當’云。 但以此定基, 則申磼等數家, 出於西墻外, 具仁俊家基及閭家八九坐, 添入南墻內矣。 依前定基址築墻乎, 以施文用所言築之乎? 敢稟睿裁。” 答曰: “知道。 更問于金馹龍等, 詳議以處。 張綸家近處有椒水云, 西別宮內墻, 限椒水外以築, 椒水入于大內。”


○傳曰: “都監公事郞廳一員, 以解事年少勤幹人加差出, 使之卽爲議處, 俾無遲滯事, 言于都監。”


○傳曰: “仁王山下新闕, 依施文用、性智所言營造, 西別宮, 依金馹龍所言營造事, 言于都監。”


○營建都監啓曰: “當此新闕營造之時, 石役極爲浩大, 閭閻間貿用之處, 亦至於殆盡, 而淸溪副令鼇家垈, 在於社稷洞口, 其家垈階砌石一百十箇, (中石柱二十八箇, 小石柱四十二箇, 合一百八十箇。) 欲納都監, 以補國用云。 以貧寒宗室, 不爲販賣, 如是願納, 其志可嘉, 似當有勸獎之擧。 (惶恐敢稟。)” 傳曰: “知道。 淸溪副令其誠可嘉, 准給其價後, 所當加資, 以勸他人。”


○營建都監啓曰: “西別宮修基吉日, 以本月二十日進定, 而十六日始役宜當。” 傳曰: “知道。”


○政院啓曰: “國家之所以維持者, 尊道、崇賢而已。 先正臣曺植文章、道德, 實百世之師表, 宜與五賢臣, 從享于文廟, 而尙未擧行, 豈非聖世之欠典乎? 儒生朴文煥等, 克奮尊師之義, 裹足陳疏, 請配享於景賢書院, 以爲矜式之地。 自上嘉其誠意, 使之議啓, 此乃士林之大幸也。 今者吳挺男、羅宜素等, 以無賴之徒, 乃敢誣詆先賢, 做出平生所未有之事,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至於焚文煥等儒籍, 削去姓名, 沮抑尊師之擧, 豈非兇且慘乎? 兇徒之誣先賢、陷士林, 至於此極, 臣等職忝近密, 不敢含默。 惶恐敢啓。” 答曰: “知道。 此上疏、啓辭, 下該曹回啓。”


○傳曰: “昨日憲府羅將, 成群突入于西別宮, 執捉工匠, 無數亂打, 使赴役軍匠, 一時潰散。 此豈無知羅卒所自爲也? 必是本府之官, 有所分付也。 雖士大夫家, 固不可如是, 況玆別宮, 旣以御所修治。 則法府職是論執時政、糾察百官, 而何敢縱其所爲, 闌入別宮之內, 推捉工匠, 恣意作亂乎? 其羅卒等, 令禁府一一拿推重治, 而其推捉工匠, 將欲何爲之由, 令都監察啓。”


○大司憲柳慶宗啓曰: “自前兩司立役皀卒, 或有爲工匠之業, 雖宮闕營造之時, 亦不爲推捉使喚, 前例然也。 羅將朴戒元時方立役本府, 而營建都監以木手督現, 至囚其正妻。 昨者戒元來訴於坐起時, 臣欲問其由, 議于同僚, 使羅卒招該吏, 則羅卒良久來言曰: ‘中使結縛打之, 僅得走來。’ 臣等不勝怪訝, 以爲‘法司下人, 雖有罪犯, 自當令都監通問治罪, 未爲不可。 而今乃如此, 似當有俱具由引避之擧。’ 中使所爲, 不足與較, 相議而止。 其間曲折, 不過如此。 今者伏覩備忘記, 多有未安之敎。 臣等雖極無狀, 當此大役方急之時, 豈有執捉御所工匠之理哉? 此則十目所視, 而有不可誣也。 臣職忝長官, 尸素度日, 不能自劾, 而反承嚴旨, 辜罪戾益多。 不可晏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7月 14日[편집]

○丁巳七月十四日丙子禮曹啓曰: “戊午初試退行明年及追崇別試今年內擇日擧行事, 已爲啓下矣。 但今此冠服大慶, 亦有別試, 則兩度別試, 似難盡行於今年之內。 合兩科優數取人於今年乎, 分兩科別設一科於明年乎? 時無科擧判下之命, 而前日啓下別試擇日, 今將知會于八道, 故(如是)惶恐敢稟。” 傳曰: “冠服時未郊迎告廟。 別設一科於明年, 以稱其慶。”


○掌樂都監啓曰: “(傳敎矣。) 本院非他各司之比, 祭享及一應擧動時許多樂器、工人冠服與妓生丹粧諸具, 皆入藏院裏。 若置閭家, 則非但火災可慮, 數多妓工慣習之時, 必於寬敞處, 然後乃可習樂。 又沈香山所藏, 亦難移設, 極爲可慮。 本院空垈, 勿給他司典僕至當。” 傳曰: “依啓。”


○弘文館啓曰: “都摠府專爲宿衛, 常時則入直, 擧動則挾輦, 故前例未嘗以本官長官兼帶, 雖或有已兼, 而及授本職, 則啓請減下, 流來故事也。 本館經筵外, 有校正一會處置等事, 僚員有故, 則時或入直, 勢難兼察摠府之任。 且前頭擧動時, 事體有所妨礙。 請副提學李好信兼帶副摠管, 依舊例減下。” 傳曰: “允。”


○掌令姜繗、持平李昌庭・崔濩啓曰: “本月十二日, (臣等以同僚相會禮齊坐于)本府, (日晩有一)羅卒(來言曰:)以‘都監該吏招來事進去, 則中使結縛打之, 僅得走來’(云)。 臣等聞其終始曲折, 不勝怪訝, 以爲: ‘法司下人, 雖有罪犯, 中官所當令都監通于本府而罪之。 豈可擅自結縛亂打哉?’ 欲與同僚俱具由引避, 以重體面, 而宦寺所爲不足與較, 相議而止矣。 伏見昨日備忘記, 多有未安之敎, 決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執義南以俊啓曰: “伏覩嚴旨, 驚惶罔措。 臣忝本職, 以稽謝引避, 當初本府之以某事, 送羅卒於某處, 臣未得知。 再發羅卒之時, 則臣在參坐之後, 臣無一言。 且昨因日暮, 今始來避, 臣罪尤大。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全羅道京試官書目啓: “康津儒生文如凱、順天李智興等, 試場棘圍, 放火作亂, 請令朝廷處置。”


○掌令郭天豪啓曰: “臣以服制在家, 羅卒之事, 雖未與知, 臣亦本府之官也。 其敢曰自謂無失?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7月 15日[편집]

○丁巳七月十五日丁丑備邊司啓曰: “刑曹判書李慶全啓辭, 大槪‘須及舟師未罷前下去, 速令廟堂商度定奪’。 答曰: ‘依啓’事, 傳敎矣。 嶺南罷防, 在於八月十五日, 湖南罷防, 在於八月晦日。 依啓辭未罷防前下去, 巡歷檢飭宜當。” 傳曰: “過大禮後, 明春間使之下往料理。”


○傳曰: “內贍寺典僕, 則仍使移接於本寺移設處, 而他餘居民等入接處, 則東平館舊基, 或某處空垈, 使之移接事, 言于都監。”


○傳曰: “迎冠服禮, 行於八月初十日, 則初七日拜表, 必相値於途中, 人馬亦不得周旋相替。 拜表以八月望後, 差退以定。”


○答前日喪人金自點疏曰: “靑龍寺乃祖宗朝內願堂, 則其前山, 似不可許人入葬。 況金琢雖曰勳臣, 許潛亦是勳臣。 墓山非其親族之人, 入葬不當, 使葬于他山空閑處。”


○戶曹啓曰: “今年災傷敬差官齎去事目, 依前例磨鍊, 各道監司處行移。” 傳曰: “今年各道, 方有伐曳木騷擾之事, 勿遣敬差官。 令各道都事覆審爲之, 議大臣以處。”


○司諫院啓曰: “憲府竝引嫌而退。 宦寺所爲, 初不與較, 相議而止, 少無所失。 同坐一席, 以不知不言爲自明之地, 臺諫風采, 不當如是。 服制在家, 不與其事, 尤無所嫌。 請大司憲柳慶宗、掌令姜繗、持平李昌庭・崔濩、掌令郭天豪出仕, 執義南以俊遞差。” (答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北兵使李守一爲捕盜大將時, 臺諫以罷職論啓, 發落未下, 以此不得謝恩云。 卽今秋坊/防漸近, 虜情叵測。 新舊帥臣遞代之間, 事多疎虞, 新兵使下去, 一日爲急。 李守一似當斯速處置。” 傳曰: “兵曹雖未覈啓, 李守一使速赴任。”


○禁府閔震元等元情公事判付內, 閔震遠等, 除刑推罷職放送, 金敬等, 除刑推炤/照律。


答(院)曰: “依啓。 南以俊以新授之官, 旣不與知, 則擧實狀而陳啓, 甚是甚是。 有何所失而獨請遞差乎? 此處置誤矣。 執義南以俊勿遞。 (以此改下批。)”


7月 16日[편집]

○丁巳七月十六日戊寅弘文館行副提學李好信、直提學朴鼎吉、典翰鄭廣敬、副校理鄭遵、(副校理)副修撰韓暿・徐國楨、博士趙裕善等上箚: “伏以尊賢、尙德, 有國之先務, 士趨一正, 然後賢可尊、德可尙, 而國論定矣。 先正臣曺植, 學務爲己, 道盡誠敬, 肥遯丘園, 表準後學, 其有功斯文甚大。 及至我聖上, 贈諡、隆爵, 尊賢備至。 多士雷奔, 四方風動, 從祀之請, 遠近同辭, 陞配之命, 時日可期。 豈意怪鬼之輩, 敢以自中私鬪, 辱及先賢? 至於做出平生所未聞之語, 橫加構誣, 妄肆議詆, 旣斥尊尙之疏, 又焚院儒之籍。 人心之不淑, 一至此極, 豈不寒心哉? 今夫鄕黨自好之士, 其行己、處身之際, 雖至微之事, 人無不識。 況植一生道學之正, 如靑天白日, 奴隷亦知其淸明矣。” 上答曰: “省箚, 具悉。 當議而處之。”


○大司諫李大燁、獻納韓玉、正言黃德符・蔡承先啓曰: “南以俊雖是新授之官, 旣參相會之坐, 則席中所爲之事, 宜無所不知。 其引避之辭, 有曰: ‘再發羅卒之時, 在參坐之後’云, 則是實同參也。 旣與同參, 而反以不得知, 無一言敢爲自明之計, 歸咎於同僚, 自脫於無過。 其爲設心, 昭不可掩, 故臣等昨日齊會處置之際, 相議請遞矣。 聖批以‘處置誤矣。 南以俊勿遞’爲敎, 臣等不可偃然仍冒言地。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上答曰: “勿辭。”


○兵曹判書朴承宗等啓曰: “上年因逆變, 郵卒立待闕下矣。 其中尤甚病黃者, 因渠輩累次呈狀, 間或除送矣。 今則已過一朞, 而逆變寢息, 別無目今時急之事。 郵卒久留京城, 丐乞連命, 冤呼日至, 外方人馬放送之意, 敢啓。”


○傳曰: “今此營建之役, 實出於不得已, 而京匠人, 都監不得下手捉出。 至於法官, 反爲推捉匠人, 非但國事寒心, 營建之役, 必由此而益致解弛。 令漢城府, 限一二年, 嚴禁造家而時時擲奸以啓事, 各別擧行。”


○傳曰: “自前諸上司凡下人推捉之際, 例通關文于都監矣。 今此西別宮羅卒闌入作挐之變, 實前所未聞之事也。 今後又有如此之變, 其闌入下人, 一一捉付捕盜廳後, 詳細入啓事, 言于都監。”


○傳曰: “憲府羅卒突入西別宮, 多發悖慢之言, 作挐無忌者四名, 而今只以二名捧承傳, 極爲駭愕。 二名竝捉囚, 捧承傳嚴鞫定罪。”


○(夜五更, 月食。)


7月 17日[편집]

○丁巳七月十七日己卯掌令郭天豪・姜繗、持平李昌廷・崔濩啓曰: “南以俊遞差, 以誤矣爲敎。 臣等之出仕, 亦未免誤矣。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政院啓曰: “執義南以俊, 昨日命招不進。 以常規言之, 則當爲應推, 而此乃臺諫,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南以俊旣被諫院之處置, 則雖有勿遞之敎, 其不赴牌招, 意有所在。 豈可以責以常規乎? 啓意似不詳察矣。”


7月 18日[편집]

○丁巳七月十八日庚辰幼獻學金全時獻等上疏, 請加錄定運功臣, 答曰: “勘勳時議處。” 【定運乃仁弘請誅永慶功臣之號也。 繼仁弘而上疏者十人, 當初只錄三人, 故七人者嗾時獻訟之。】


7月 19日[편집]

○丁巳七月十九日辛巳司憲府啓曰: “有國之務, 莫先於尊賢; 爲治之道, 實由於士習。 士習正, 然後治道隆矣。 先正臣曺植, 肥遯丘園, 道成德立, 宗匠一時, 表準後學。 聖朝褒美, 贈諡隆爵, 斯文蔚興, 多士聳動, 從祀之請旣陳, 陞配之命有期。 而今者怪鬼之輩, 敢以私鬪, 辱及先賢, 構誣醜詆, 靡有紀極。 旣斥儒疏, 又焚院籍, 人心不淑, 可勝痛哉? 此而不治, 則士習不正, 國是靡定, 而尊賢之實未盡, 爲治之道有虧矣。 請命亟正吳挺男、羅宜素等誣陷先賢之辜罪。” 上答曰: “徐當發落。”


○司僕寺啓曰: “各道三名日封進馬, 若合御乘, 則雖給重價, 何惜焉? 近年封進馬, 漸不如前, 而其價漸加於前, 始則二同爲准, 今則多至八同。 安有一馬之價, 至於如此之多? 雖日行千里, 其價必不至如是。 況非千里馬乎? 竊聞‘外方給價之數, 江原道四同, 其他道六同, 平安道八同’云, 無理莫甚。 價益高而馬益劣, 其間曲折, 不敢盡陳。 使此價本, 非鬼運神輸, 不當如是之濫。 況一尺一匹, 皆出於民力? 一年三名日及別例封進馬價, 通八道而計之, 則無慮數百同。 民力之竭, 可謂極矣。 回視內廐, 無一良馬。 以此年前酌定價本之多少, 選入內廐者, 始許加給其直事, 啓下行會, 明白丁寧。 外方一任循私, 督出價本, 必滿其請, 囚繫鞭扑, 民不堪命, 不可不及時變通。 今此封進馬一樣駑劣, 所當監司推考, 封進官罷職, 一依事目施行, 而許多各官, 不敢一時請罷。 伏候日後睿裁科斷。 因念浚民膏血, 加數濫給, 應受者亦必爲未安。 一依江原道例, 備給之數, 從實馳啓, 以憑査考。 如或馬劣而價濫, 則封進守令罷職, 監司從重推考, 竝勿揀赦前之意, 發馬下諭何如?” 傳曰: “依啓。 封進官竝推考。”


○文科二所試官任性之等啓曰: “臣等今日中場, 賦表題出, 掛懸題板, 則士子等來請改題, 或稱私接所作, 或稱東人所有, 或稱鄕試曾出之題, 出輒請改。 臣等一從儒生之言, 請輒卽改。 階下西邊坐儒一二人, 勃然而起, 高聲大笑, 或露臂或脫巾, 遍行場屋中, 造作虛言於衆中曰: ‘此題甚難, 必是試官場外預出之題也。’ 凌辱試官, 無所不至。 他儒生安坐而欲作者, 十分之七, 而年少無賴之輩十餘人等, 驅逐安坐欲作之儒曰: ‘試官亦爲欲破場云, 爾等雖欲鎭定, 得乎?’ 遂大聲揚言曰: ‘安坐製述者, 試官之子也。’ 使之不得鎭定。 宋時吉、愼㙫等六人, 亂打守門軍士, 爲先潰場, 擅破門鎖而出。 一場之內, 呶呶鬨亂, 有同戰場。 此是前古未有之變也。 大槪近來士習悖惡, 落榜之儒, 例做場屋用私之謗。 故臣等慮有此謗, 使應辦官, 取《事文類聚》及《宋鑑》等冊, 使無知軍士抽出於亂冊, 三試官鼎坐, 互相出題, 少無一毫私意於其間。 而喜事作亂之輩, 生事於無事, 一人唱之, 十人和之, 終至擧場動搖, 自莫知其端倪。 此雖臣等無狀所致, 而士習之悖惡, 一至於此, 極可寒心。 首唱五六人等, 潰出之際, 捉付禁亂官, 潰場出去者若干人外, 其餘則留在庭中, 仍爲製述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首倡儒生等竝拿推。” 【是時場屋, 爲聚黨市恩之一奇貨, 講經則預出七大文, 製述則預出試題, 雖目不知書之人, 取科第如拾芥。 是擧也, 試官任性之等, 與其黨相約出九題, 使之宿構借述, 其言先洩, 擧子多有知之者。 及開場也果然, 一題改復出一題, 歷九題而皆與所聞者相符。 擧場喧呼, 拍掌而笑。 士子中有識者, 分庭端坐, 以待日沒開門, 而年少氣勝者五十餘人, 先出去。 性之遂構捏爲啓。】


7月 20日[편집]

○丁巳七月二十日壬午咸鏡道甲山府, 白蝶成群, 自東北出來, 向南而去。 如長蛇之形, 其多蔽天, 三日不止。 北靑府, 白蝶成群, 自北出來, 南向海邊, 連二日蔽天而去。 南兵使玄楫馳啓以聞。


○司諫院啓曰: “吳挺男、羅宜素等, 侮辱先賢, 焚毁儒籍之事, 誠前古所未有之大變也。 此輩不治, 則國無以尊賢, 士無以爲式, 正道日熄, 邪議日起, 大賢之厚誣難辨, 擧國之憤惋未洩矣。 館學多士之封章, 政院、玉堂、憲府之請罪, 實出於公共之論, 而尙無快從之命, 群情不伸, 士林鬱抑。 請命亟正吳挺男、羅宜素等誣賢害正之罪。” 答曰: “徐當發落。”


7月 21日[편집]

○丁巳七月二十一日癸未回啓/答使吳允謙、朴榟狀啓: “本月初七日朝, 發舡, 夕到對馬島。”


○對馬島主平義成書契入來。


○傳曰: “西別宮役事, 似爲玩愒解弛。 更加檢督, 速令畢役事, 言于都監。”


○營建都監啓曰: “邇年以來, 外方守令等官, 稱以別措備, 報觀察使轉啓蒙賞者, 前後相望。 其間或不無僞增之數及皮雜穀不實之穀, 而其數則似虛。 令該曹通査各道郡邑, 別措備穀物, 無遺成冊, 送于各道觀察使處, 憑覈有無、虛實, 具錄去處。 或有指無爲有、以虛爲實, 妄覬賞典, 甘心欺罔者, 摘發啓聞, 痛繩不饒, 削去賞加事, 捧承傳施行。 而見在之穀, 或使之作木, 或以本色上納之意, 竝令該曹, 參商分付于各道, 使之擧行何如?” 從之。


○午時, 雨雹, 狀如小豆。


7月 22日[편집]

○丁巳七月二十二日甲申, 傳曰: “因予累月未寧, 全不省得, 馬市回咨, 尙未爲之。 以致遊擊嗔怒, 極爲未安。 回咨令大提學速爲製入, 而咨文中以‘國王欠安, 不得趁時回咨, 以致遲延’之意, 詳細善措。 而責/齎去譯官極擇, 以此曲折措辭善對事, 竝指揮以送。”


○傳曰: “靑屋龍亭, 依奏請使狀啓見樣, 速令改造以侍事, 言于該曹。”


7月 23日[편집]

○丁巳七月二十三日乙酉京畿監司柳希亮, 以驪州牧使金涌告變, 祕密馳啓。


○(夜一更, 流星出房星上, 入傅說星, 狀如鉢, 尾長五六尺許, 色赤。)


7月 24日[편집]

○丁巳七月二十四日丙戌祕密傳曰: “命招大臣及禁府三堂上。”


○韓纘男啓曰: “大臣、禁府堂上命招, 則領相奇自獻、領敦寧鄭昌衍、判義禁朴承宗, 以病不來, 右相韓孝純及禁府堂上尹壽民、李慶涵、柳夢寅, 則來詣云矣。” 傳曰: “知道。”


○傳曰: “西別宮造成書廳等處, 開基定礎立柱日, 預爲推擇, 刻日畢役事, 言于都監。”


○傳曰: “卽今火流涼生, 日咎漸短, 西別宮之役, 一刻爲急。 都監提調等, 逐日勤仕檢督, 着實擧行。”


○司諫院啓曰: “長興庫直長韓喜仁, 爲人奸細, 處事麤鄙。 公家之物, 公然私占, 不小供上之地, 日就空疎。 豐儲倉直長金宗海, 本以麤鄙之人, 專事貪婪, 人皆唾罵。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請竝命罷職。” 答曰: “依啓。”


○以驪州牧使金涌所告金亥丁匿名書狀, 祕密傳曰: “此書狀議處。 判義禁, 使之在家獻議。”


○(答)領相議政奇自獻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具悉卿意。 宜勿爲待罪。 (惶恐)當此人心不淑之時, 疆場之事, 不可不愼, 予竊有深憂。 然令備局諸臣, 議而處之。”


○傳曰: “係干關市啓箚公事封入, 勿出朝報。”


○(賓廳大臣)右議政韓孝純、同知義禁事李慶涵・柳夢寅・尹壽民、都承旨韓纘男等議啓曰: “伏見狀啓內辭緣, 則金亥丁所志云云者, 實出於自中嫌怨陷害之人, 而無名狀之類也。 無名狀一事, 爲今日難遏之弊, 而此其尤甚中尤甚者也。 臣等之意, 如此無形無實之事, 似難擧論, 以致騷擾之端。 伏惟上裁。” 【是獄屢日推鞫, 竟無端緖。 金亥丁等六人皆蒙放。】


7月 25日[편집]

○丁巳七月二十五日丁亥傳曰: “數日來, 不幸重患寒疾, 証勢非輕, 旬月之內, 似難差愈。 前頭大禮, 未免退行, 雖出於不得已, 深用悶慮。 迎冠服吉日, 以八月望後改推擇, 急急行會外方, 而奏請使處, 亦以此意下諭, 使之平壤、黃州、開城府等處, 姑留五六日, 觀勢前進事, 言于該曹。 迎冠服習儀, 以來月次次退行。”


○司諫院啓曰: “校書博士朴文溟, 本以微賤奸濫之人, 自前科場時, 圖入差備官, 場屋行私之狀, 有口皆言。 今者又以差備官, 恣行奸巧之事, 此而不治, 後弊難防。 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 “依啓。”


○傳曰: “癸丑以後門外黜送人, 書啓。”


7月 26日[편집]

○丁巳七月二十六日戊子營建都監啓曰: “外方匠人上來赴役之數, 不爲不多, 而其中善手匠人甚少, 可合邊首者尤少。 前頭西別宮役事亦急, 數少邊首匠人, 勢難周旋。 今聞‘成川降仙樓, 已爲垂畢, 但未盡舖板’云。 本道之內各樣匠人, 咸聚於彼, 善手者必多。 令本府一一無遺, 小名成冊匠人, 一時急速上送事, 本道觀察使處, 發馬行會何如?” 傳曰: “成川匠人, 不可一一盡爲捉來。 參酌量數行會, 使之上送。 且在京木手, 不出者甚多。 只報漏都監外, 大小公廨營繕之役, 已爲盡停。 在京工匠等, 更加督出使喚。”


○傳曰: “新闕外殿正門外, 御路石橋闌干等石, 未寒前速爲料理始役事, 言于都監。”


○傳曰: “迎冠服退行事該曹公事, 只令驛子齎送, 則必有遲滯之患矣。 或下諭各道, 或該曹使可信人, 急急齎送事, 察爲。”


○備邊司啓曰: “咸鏡(道)監司權縉, 自水原今已上來。 若待解由完出後赴任, 則時日漸遲, 北門之事, 委屬可慮。 權縉雖未解由, 速令赴任宜當。” 傳曰: “予當待差病, 面諭以送。 謝恩亦不久, 來月間徐爲下送。 且權縉未下去前, 北邊防備、救荒等事, 自本司詳議稟定, 指授以送。” 史臣曰: “縉之爲人, 賦性兇慝, 阿諛見寵, 累歷淸班。 爲水原府防禦使時, 處事狂妄, 殘虐百姓, 徵斂無藝。 且其弟綵, 亦以藍浦縣倅, 貪殘剝割, 無所不至, 以致其父塚掘破燒屍。 如縉者, 所當責弟改過、反躬自飭。 而托以復父之讎, 擅殺無辜之人, 至於五六。 其爲殘酷, 人莫不痛惋, 而北門重地, 遽委此人。 況當此時, 南北兩道, 饑饉荐臻, 流亡相繼, 若非字撫, 難以保存。 逢此暴吏, 孑遺殘氓, 從此盡之矣。 關防鎖鑰, 將至空虛, 可勝歎哉!”


7月 27日[편집]

○丁巳七月二十七日己丑傳曰: “近聞‘新闕外人家, 至豐儲倉撤毁’云, 是乎? 以何事撤毁乎? 令都監詳察以啓。”


○營建都監啓曰: “問于術官等, 西別宮先爲築墻, 而其近處居民等, 速爲移接事, 令都監急急擧行事, (自上)傳敎矣。 問于術官, 則‘常時術家, 未造家前, 先爲築墻, 有所拘忌, 而今此西別宮, 則已有元造家, 以此爲寢殿, 外處築墻, 別無拘忌’云。 故方爲拾石, 未凍寒前, 盡築爲計矣。 近處居民, 則渠輩自宮墻周回審定之後, 幾盡移去, 餘存若干家, 自都監時方督令移出。 敢啓。” 傳曰: “知道。 一二日內, 從速始役, 九月內期於畢役, 而外墻勿致太低事, 察爲。”


○遼東遊擊將軍丘坦送拜帖、彩幣, 賀遂冕服之請。


○傳曰: “丘遊擊票文內, 請五臺山採藥。 (此書)令該曹急速議處。”


7月 28日[편집]

○丁巳七月二十八日庚寅傳曰: “丘遊擊處回帖、回禮, 磨鍊以送。”


○傳曰: “迎冠服, 則予証雖未快差, 當力疾以行矣。 告廟親祭, 則未平復前, 勢難行禮。 以九月初旬後, 改擇日差退事, 言于禮官。”


○備邊司啓曰: “丘遊擊關市咨文, 磨勘下去, 必遲數日。 姑依上敎, 以‘上體欠安, 不得趁時回咨’之意, 爲先下諭于義州府尹處, 使譯官善爲措辭於遊府, 回咨下去後, 又如是措辭言之似當。 敢啓。” 傳曰: “知道。”


○傳曰: “近日禁府罪人, 別無受刑者, 而相繼病斃, 或有病傷, 此何故耶? 月令醫員, 從重推考。 今後月令醫員擇定, 各別着實救療, 而色承旨亦常加申飭, 考察爲之。”


○傳曰: “當此營建多事之日, 差官出來, 其弊何可勝言乎? 差官採藥, 前所未有之事也。 急急下諭于義州府尹, 極力呈文于遊擊, 使之勿爲出來。 差官雖或已爲渡江, 十分措辭善諭, 姑留本府, 一邊馳啓, 或極力懇諭, 還爲入送事, 遣宣傳官下諭。”


○咸鏡北道兵使李守一上疏曰: “伏以臣自微時, 出入北門, 軍官、邊將之微細, 不可計數。 而自丙申年來, 五叨重任, 會寧二年, 防禦一年, 吉州三年, 兩度兵使, 皆加一年。 非但區劃處置, 漸不滿於人望, 虜人聞之, 必曰: ‘朝廷無人, 使老將僕僕爾授鉞也。’ 必有輕朝廷、肆陵暴之志。 今之又往, 豈非大可慮者乎? 臣之所不堪者此也。 況北鄙邈在絶域, 王化之所不及, 國威之陵夷, 生民之逃散, 日深一日, 歲深一歲, 漸至於無可奈何者, 其來久矣。 自邇年來, 饑饉荐臻, 征斂無藝, 一人當百人之役, 而難以鬼輸, 則流亡固矣。 生男無收養之家, 而唯知避役, 則怨讟極矣。 加以邊將匪人, 徒事侵漁, 剝半生軍卒之膚, 驅孑遺之民, 環一道九邑, 反不如內地一殘縣編戶, 則將何以禦敵, 將何以成形乎? 祖宗興王之地, 不久定爲胡地。 聖明之慮, 想已及此, 而恐未必盡燭。 (其至於此極也。) 雖以子房之智、諸葛之才, 猶無所着手。 況如駑劣最下於衆人, 而又有前所云云不堪當者哉? 伏願殿下亟擇年少有才藝者, 以完北門之事。” 答曰: “卿以宿將, 名聞虜中, 累赴何傷? 勿爲控辭, 安心往察職事, 以壯國勢。”


○巳時, 太白見於午地。


7月 29日[편집]

○丁巳七月二十九日辛卯傳曰: “朝官等備着朝服事, 令下之後, 黑團領穿着之人, 不得入參於朝班, 朝服不能猝備, 班行未免稀疎。 自今速令備着朝服, 若或不能盡備, 則令該曹更議以處。”


○傳曰: “新闕、西別宮墻內所入家主等, 士大夫則幾間以上加資, 又幾間則雖資未准, 陞堂上, 幾間六品遷轉, 幾間除職事, 令都監詳議磨鍊書啓, 以爲定式。”


○傳曰: “西別宮號以‘慶德’定之事, 言于都監。 ‘弘政’用於朝賀殿, ‘光政’用於視事殿事, 令都監察爲。”


○傳曰: “都監實提調, 多至十一員, 而近日只一員仕進, 殊無傳敎之意。 一日二員仕進, 盡心監董。 且係干伐木緊急狀啓, 一二日內, 速爲議啓處置。 視事・朝賀殿階砌、月臺高低, 一依文政、明政殿例, 十分詳察造排事, 言于都監。”


○禮曹判書李爾瞻啓曰: “‘擇採藥差官, 使勿出來, 急速議大臣, 極擇譯官, 齎持咨文, 入送于遼東衙門事, 令該曹速爲處置’事, 傳敎矣。 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奇自獻以爲: ‘依聖敎極擇譯官, 齎持咨文, 入送于遼東衙門, 期於防塞宜當。’ 右議政韓孝純以爲: ‘聖敎至當。 此前所未有之事, 擇遣譯官, 極力防塞, 俾勿貽後日之患。’ 大臣之意如此, 而臣之意則‘遼東都司, 雖欲送人採藥, 而旣無稟報朝家文書。 今若自我經爲移咨, 非但事體不重, 又爲無據。 莫如依朝者啓下公事, 急速下諭于義州府尹處, 先爲周旋通報於鎭江曰: 「頃年督府、撫院衙門, 以出送差官, 貽弊甚多, 自今凡有緊急公文, 便當傳付義州, 使之轉行, 勿爲差遣員役事, 已成定規矣。 都司雖欲無端送人, 小邦豈敢不待督撫上司指揮, 而私相迎接? 況守土之臣, 尤不可不啓知國王, 而擅自壞例」云云, 則彼亦何辭答之, 直送人於他境乎? 彼若將此事意, 具咨來到, 則朝廷方可據理援例, 拒之不晩。’ 惶恐敢啓。” 答曰: “知道。 依大臣議, 咨文預爲撰出, 以待後日狀啓的奇, 更爲議處。”


7月 30日[편집]

○丁巳七月三十日壬辰傳曰: “告廟、親祭, 九月十二日不至大吉, 以十五日退行可矣。 十五日、十二日優劣, 更問于日官以定事, 言于禮官。”《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十七


광해 9년 8월[편집]

8月 1日[편집]

○丁巳八月初一日朔癸巳敦寧都正金克孝納舊基砌礎于都監, 傳曰: “同知除授, 竝給價物。”


○傳曰: “初四日新闕視事殿豎柱時, 都提調以下, 一一齊會共看事, 言于都監。”


○奏請副使柳澗狀啓“正使李廷龜病重”事。 入啓。 傳曰: “觀此書狀, 李廷龜以國之重臣, 爲國事屢赴京, 今至病重, 極可驚慮。 急遣內醫, 齎去相當藥, 馳往以救。”


○罪人崔天健病死於溫陽配所。 【天健, 權兇黃憲之外孫也。 稍有才局, 而爲人庸鄙, 見棄淸議, 不得敍於從班。 及永慶之執權, 天健首附之, 永慶有密議, 天健輒與焉, 故引而爲銓長。 戊申初得罪, 至是死。】


8月 2日[편집]

○丁巳八月初二日甲午以義州府尹書狀, 傳曰: “此差官不無被他催迫, 直抵五臺山之弊。 速令該曹詳議, 預搆一咨, 送于鎭江, 俾無意外之患(事, 察爲。)”


○司憲府啓曰: “末世公道, 只在科擧, 而近來紀綱掃如, 人不畏法, 無恥之輩, 行詐萬端。 加以士習偸薄, 因一事而做百言, 無所不至, 極可寒心。 今此增廣別試, 出於無前之慶, 甚盛擧也。 非但外方罷場, 出榜之後, 亦多循私之謗。 至於京師, 則四方之根本也, 二所中場擧子作挐, 詬辱試官, 入場者將近千人, 而罷場經出, 在庭者僅百餘人, 以此仍爲製述, 苟且出榜。 作挐者儒生也, 使儒生無致挐之釁者, 非試官乎? 作挐之罪, 儒生固不得辭, 試官亦當(令)受其責。 取人之際, 有一毫未盡之事, 則自前未有仍存其榜之時。 請二所試官等, 亟命先罷其職, 仍罷其榜。 且一所差備官行詐、用術之罪, 朴文溟雖極已甚, 豈渠之所獨爲哉? 同參之官, 必無不知之理。 請竝命削去仕版, 一以重科擧, 一以快人心。 近來人心極惡, 因小嫌而誣告者, 不勝其多。 世道至此, 孰能安心? 至於匿名書, 則父子間不得相傳, 昭載《大明律》與我國《大典》, 而近日作俑, 大開無前之弊, 衆情之所大悶也。 驪州收使金涌, 當此國家時急營建之日, 責出材木於哨官, 雖托以淸心樓造作, 而實非不得已之役也, 因此致怨, 使之生變。 且明知非金亥丁所呈, 則政是無名之狀, 而至於馳啓, 以起大獄, 其心極可惡(矣)。 請命罷職。” 答曰: “徐當發落。 一所同參差備官, 竝罷職。”


○傳曰: “奏請使先來譯官權仁元、軍官洪龍海・奇通獻, 竝加資。”


○傳曰: “王差官接伴官, 一邊極擇差出, 譯官亦十分擇差以待。”


○司諫院啓曰: “科擧之法, 至公且嚴, 而近來士習偸薄, 每於設場, 做出無根之語, 眩亂聽聞, 士習之不美, 固不足說。 今此增廣二所中場, 擧子作挐, 撤圍經出, 此誠二百年所未有之變。 而爲試官者, 只率餘存擧子, 以至夜深製述, 仍爲出榜, 其苟且之責, 實有所在。 至於一所, 則試官考取之文, 爲差備官者, 中間用情, 相換本草之說, 傳播於外。 其時試官, 似無不知之理, 而不爲啓請處置, 烏得無責? 京師, 四方之根本, 而苟且姦濫之弊, 至於此極。 至如安邊罷場、京畿右道之循私, 亦不可不治。 二所作挐擧子, 從速明覈, 試官竝命罷職。 一所差備官朴文蓂溟、鄭昕, 拿鞫得實, 試官竝爲推考。 安邊作挐儒生, 各別窮覈, 京畿右道試官, 竝命罷職。 仍罷其榜, 以正科擧之弊。” 答曰: “依啓。 試官罷職、罷榜事, 徐當發落。”


8月 3日[편집]

○丁巳八月初三日乙未傳曰: “今此兩闕, 必自上親審累度, 詳議察造, 然後可無後悔。 一二番往見, 有何所益? 仁慶宮光政、弘政二殿豎柱上樑後, 其內外堂一處, 竝急先造, 則自上可以時時擧動, 親覽大內, 則分付以造。 此意知悉, 從速造成事, 言于都監。”


○傳曰: “定配罪人身死, 則自官無檢屍之事乎? 問于禁府以啓。”


○傳曰: “北兵使李守一, 時未赴任。 凡本道可議之事, 監兵使未下去前, 自本司防備、守禦之策, 詳議指揮以送事, 言于備邊司。”


○傳曰: “新闕光政殿上樑文, 爲先製進事, 言于大提學。”


○傳曰: “禁府坐衙不頻。 今後日次坐起, 依例爲之, 以決獄事。”


○傳曰: “罪人金亥丁、尹銀金、尹興福、尹銀天、尹銀老、李興男, 竝放送。” 【驪州匿名之獄也。】


○司憲府啓曰: “差備官用術、行私之事, 播在萬口, 昭不可掩。 朴文蓂溟已先摘發, 削去仕版。 同參之員, 厥罪惟均, 無輕重之差, 豈止於罷職而已? 請竝命削去仕版, 一樣示罰。” 答曰: “依啓。”


○司諫院啓曰: “安邊罷場, 雖出於士習之不美, 本道擧子, 咸聚試所, 皆以爲: ‘定平訓導, 在於放學之中, 決不可赴擧’, 以此言于入門官, 入門官不能自處, 通于試官。 試官以爲: ‘入場之後, 則事在試官; 入場之前, 則事在入門官’, 互相推調, 不爲善斷, 以致士子撤去, 試官仍罷。 所失雖在於入門官, 爲試官者, 烏得無責? 請入門官罷職, 試官推考。” 答曰: “依啓。”


8月 4日[편집]

○丁巳八月初四日丙申傳曰: “慶運宮墻, 因雨頹毁處, 所當急急修築, 而互相推調, 久不改築, 極爲駭愕。 兵曹色郞廳推考, 今後各別急速擧行事, 言于該曹。”


○義禁府作挐儒生愼㙫、黃夢麟、李光傅、宋信吉、權翼拿囚。


○進士高逈上疏, 請加上徽號。


○義禁府啓曰: “凡定配罪人物故, 則本道依法典檢屍, 覈實馳啓, 流來規例矣。” 傳曰: “知道。 崔天健勿爲檢屍。”


○政院啓曰: “兩驛驛馬立待闕門外者, 所以備不時傳命, 俾無一刻遲滯之患也。 自在平時, 乘輿司郞廳外, 他郞廳則不敢擅騎, 而(近來國綱解弛, 人不畏法,) 皆自占騎。 (極擇上等, 分番立之,) 至於時急出使之時, 政院(捉致色吏, 件件)催促, (而畏其郞廳之威,) 終不得立, 極爲駭愕。 (乘輿司郞廳外, 他餘郞廳, 請竝命從重推考。) 自今以後, 各別申明, 他郞廳乘馬者, 以濫騎同律(事, 捧承傳)施行。” 傳曰: “允。”


8月 5日[편집]

○丁巳八月初五日丁酉傳曰: “自前凡箚子, 則只以某事進箚事, 大槪出朝報, 而未有全謄箚辭, 出朝報而回示之時也。 近來凡箚辭, 盡爲謄出朝報云, 事體未妥。 此必年少新進之輩, 未諳舊例而然也。 今後一依舊例, 察爲之事, 政院知悉擧行。”


○傳曰: “近日諸都監所用甚多。 雨籠, 公洪道三十事, 兩南各六十事, 油扇, 兩南各三百把, 精造上送事, 三道監司處下諭。”


○京畿監司柳希亮, 以驪州上變事, 狀啓待罪。 傳曰: “事係大逆, 則虛實間, 方伯守令豈可掩置, 不爲啓聞乎? 少無所失, 安心勿待罪事, 回諭。”


○巳時, 太白見於午地。


8月 6日[편집]

○丁巳八月初六日戊戌傳曰: “慶德宮視事、朝賀殿上樑文, 依例撰進事, 言于都監。”


○傳曰: “慶德宮東方似虛, 申純一、珍山君家近處, 造成一樓閣, 深鑿大池, 中築一島, 以鎭壓東方事, 某空日會看形勢, 詳問于諸術官以啓事, 言于都監。”


8月 7日[편집]

○丁巳八月初七日己亥傳曰: “兪大逸家垈七百餘間, 李重基家垈四百餘間, 入于慶德宮大內, 淸溪副令鰲多納石子。 兪大逸加資, 實職除授, 李重基陞堂上, 鰲都正除授。”


○傳曰: “宣祖大王玉冊文製述冊寶陪進禮儀使李爾瞻, 鞍具馬一匹賜給; 宣祖大王玉冊文書寫官題主官吳翊、懿仁王后玉冊文書寫官冊寶陪進題主官沈惇、冊寶進受承旨大祝李偉卿、宮闈令內官金忠英・崔奉天, 竝加資; 大祝金質幹纔陞堂上, 熟馬一匹面給; 他餘賞格, 竝依祔廟時例, 詳察捧承傳施行; 柳希亮已爲加資, 勿令疊授。”


○弘文博士趙裕善啓曰: “臣伏見三司一體, 自古相敬, 乃所以重公議也。 故兩司之官, 少有物議於玉堂, 則慙悚自處之不暇。 (而)安有忍恥冒據者乎? 前日掌令郭天豪厭彈處置同僚, 强引不當避之避, 推諉於諫院, 是豈臺諫之風采乎? 自前兩司之官, 如以某事引避, 則不參論同僚, 例爲處置。 旣曰服制在家, 不與其事云爾, 則有何一毫嫌於處置, 而何至引咎(而)自劾乎? 其臨機巧免之計, 固不可掩。 故玉堂處置之際, 初欲論遞, 而終至於苟且請出, 則公論所在, 斷然可知。 而天豪不有物議, 乍呈乍出, 呼唱道路, 略無顧忌, 三司相敬之義, 果如是乎? 臣當初不能堅執己見, 使天豪至今玷辱名器, 無非如臣者, 論思失當之罪。 請命鐫罷臣職, 以重三司體面。” 傳曰: “勿辭。”


○傳曰: “捧軸都承旨韓纘男加資。”


○以朴自興爲大司諫, 林健爲執義, 李綏祿爲尙衣院正, 柳德新爲敦寧都正, 李埁爲弘文館校理。


8月 8日[편집]

○丁巳八月初八日庚子傳曰: “高陽郡守洪邁女子、生員尹弘業女子, 淑儀爲先定之, 其餘三揀處女, 竝許婚。”


○掌令郭天豪啓曰: “昨見弘文博士趙裕善啓辭, 顯被重論, 不可一刻苟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8月 9日[편집]

○丁巳八月初九日辛丑司憲府啓曰: “掌令郭天豪窮源辨明, 引避而退。 玉堂之官, 陳箚顯斥, 則爲臺諫者, 決難在職。 當初之處置、厥後之出入, 似不可論, 掌令郭天豪請命遞差。” 答曰: “依啓。”


○傳曰: “光政殿上樑文, 急速製入。”


8月 10日[편집]

○丁巳八月初十日壬寅傳曰: “內殿遭重服, 上號內宴等禮, 勢難親臨於未發引之前。 苟簡權停, 亦爲欠缺, 日字稍爲退定, 發引後行之似當。 此意令禮官議處。”


8月 11日[편집]

○丁巳八月十一日癸卯政院啓曰: “臣等竊伏思之, 以士夫之喪言之, 期以下則出嫁婦人, 例爲降服。 (況朱熹之言曰)況自期以下, 諸服侯絶, 豈有國母而爲私家宗黨, 議期服乎? 自辨國誣以來, 中外望縟禮之擧, 不啻如渴, 而至今未行, 人情之鬱結, 已云甚矣。 今若退定, 則將至於冬深寒沍之日, 自上親臨, 恐傷玉體, 莫重莫大之慶, 又豈可如此遲延乎? 上號大禮, 請勿退日, 快答臣民之望。 臣等職忝近密, 區區下懷, 不敢不達。” 答曰: “知道。 令禮官議處。”


○訓鍊都監啓曰: “臣等竊伏思惟, 京江舟師之設, 微意與中原通州舡隻整齊待變之意略同, 元非與敵相戰之計也。 以見存舡二十餘隻, 格軍從略磨鍊, 其數至於五百九十名之多。 今若準備舡上射擊格諸手, 則似難容易辦出, 故當初只請擇出舟師、把摠, 使之句管行舡鍊習之事, 意有所在。 參以時勢, 戰、格軍一時辦出, 事甚不易, 雖出大將, 軍卒不備, 未知如何。 伏惟上裁。” 傳曰: “知道。 水戰試閱, 先朝雖不親臨, 自祖宗朝親行之時則有之。 況今日非太平, 安不忘危, 有國之不可不慮者也。 京江舟師, 試閱無妨, 一依祖宗朝舡格軍抄發例抄定, 而先出把摠, 十分着實料理, 仍使都監提調, 句管察任。”


8月 12日[편집]

○丁巳八月十二日甲辰傳曰: “僉知安德仁家垈三百三十四間, 前縣監沈悰家垈一百五十間, 前司果安渫、前萬戶高得宗家垈一百三十間, 前縣監趙浩、前判官印弘珍家垈一百二十間, 前縣監安光善家垈一百十二間, 前庶尹尹耆獻家垈一百五間, 前郡守李愼元家垈九十九間, 入于仁慶宮墻內, 竝加資, 安德仁實職除授。”


○傳曰: “鄭承澤家垈一千一百餘間, 入于仁慶宮後苑, 實職除授。”


○司憲府啓曰: “近來公道蕩掃、私情湧沸, 廉恥無去處, 姑息爲法典, 有識之心已寒, 仰屋之嗟方極。 至於冬夏殿最, 金石舊規。 守令之貪殘, 人民之困瘁, 莫此時甚。 爲方伯者, 雖一於公直, 不容一毫之私, 猶恐汚吏或側於其間, 況自墜攬澄之風采, 先蹈虛僞之塗轍? 一紙書狀, 褒貶無能之守令, 或至於二三, 或至於四五, 見之者, 其顙有泚, 況明知其不實而强顔上聞者, 何以爲心乎? 近日八道褒貶, 無一人居下者頗多。 以此觀之, 則民生宜若按堵樂業, 而處處膏血已盡, 流亡相繼, 豈不怪哉? 自今以後, 無一人居下之監司, 先罷後推事, 各別捧承傳施行。 且守令、邊帥之措備軍糧、軍器等物, 以此點玉橫金者, 前後不知其幾人, 而絶無儲峙之實。 無恥之輩, 固不足置諸齒牙, 至於方伯, 則猶恐馳啓之或後, 該曹則尤患論賞之不暇, 內外雷同, 虛僞已痼。 繼自今有措備者, 遣御史點檢, 水邊則載舡以實京倉, 非水邊則從時價貿布上納事, 亦捧承傳施行。 君臣之間, 天尊地卑, 名分截嚴。 若以一時私恩, 暫有踰禮之事, 則非但遂成規例, 其弊將至於主勢不尊, 臣而犯分, 所關豈不重且大哉? 以故都正柳德新身死之故, 命退已定之大禮, 臣等不勝驚怪。 先王制禮, 喪服自期以下, 諸服侯絶, 斷不可以拘忌。 雖在士夫, 猶爲不可, 況堂堂盛代, 爲國以禮之時乎? 儒者力爭於毫釐分寸之間, 其意深遠。 請亟命停禮官議定之敎, 毋退前定之日。” 答曰: “大禮退定事, 議處何妨? 勿爲煩論。 他餘事, 徐當發落。”


○傳曰: “尹忠源兎山縣監除授, 尹弘業依舊例司圃除授, 韓諄長湍府使除授, 以沈諿爲舍人, (尹認)[尹訒]爲大司諫, 鄭廣敬爲兼輔德, 金昈爲兼文學, 柳忠立爲應敎, 韓詠爲掌令, 許儆爲持平, 郭天豪爲副校理, 朴自興爲刑曹參判, 李必達爲檢閱。 忠源, 乙巳權奸元衡之賤産也。 李爾瞻薦爲敎授。 忠源納基新闕, 多行賄賂, 至有特除之擧。” 【時, 奸臣後孫, 多被登用, 最顯者李樑之孫李冲兄弟二人, 鄭彦慤曾孫鄭造兄弟四人, 韓智源孫明勗, 黃三省之孫德符, 李戡之子命男, 命男子慶益等。 皆以世累, 不得爲淸官, 攀附權勢而進, 故尤與善類爲仇, 而爾瞻亦燕山朝奸臣克墩之後云。 ○許儆, 潛之子, 以淑儀許氏父見用。】


8月 13日[편집]

○丁巳八月十三日乙巳營建都監啓曰: “武兼宣傳官具仁垕家基, 在仁慶宮南墻外, 其階石、柱礎竝二百十箇, 前府使金瞻家基, 在南小門洞, 其階石柱礎竝二百七十九箇, 前僉使李文菖家基, 在彰義門、仁慶宮不遠處, 其階石、柱礎竝一百七十箇, 前縣監黃裕中家基, 在慈壽宮後, 其階石、柱礎竝一百五十一箇, 軍資監奉事申楯家基, 在明禮坊洞, 其階石、柱礎竝一百二十箇, 幼學金瑜家基, 在仁慶宮南墻外, 其階石、柱礎竝一百七十五箇, 前判官閔伏龍家基, 在慶德宮近處, 其階石、柱礎竝一百五十八箇, 願納都監, 以補國用。 當此石役浩大之日, 非但所補非輕, 其願納之誠, 極爲可嘉。 且行副護軍鄭景信, 別備正鐵二百斤, 亦爲願納。 似當各別褒賞, 以開助工之路。” 傳曰: “知道。 竝加資。 申楯六品遷轉, 金瑜除職, 鄭景信每等付祿, 以示嘉獎之意。”


○傳曰: “慶德宮役事, 似爲解弛。 寒節不遠, 各別檢督, 從速畢役事, 言于都監。”


○領敦寧府事鄭昌衍四度呈辭。 傳曰: “目今國有大慶, 予亦將力疾郊迎矣。 卿以勳舊大臣, 詎宜一向辭疾, 杜門不出乎? 勿爲固辭, 速出參禮。”


8月 14日[편집]

○丁巳八月十四日丙午傳曰: “迎冠服時, 有何宣敎等事乎? 陳賀旣以告廟後行之事, 磨鍊啓下, 則宣敎官等, 今何以書啓乎? 令禮官察啓。”


8月 15日[편집]

○丁巳八月十五日丁未傳曰: “沈喜壽、趙存性放送。 奇協家入于慶德宮大內, 放送, 職牒還給。”


○司憲府連啓, 請停禮官更議之命。 答曰: “徐當發落。”


8月 16日[편집]

○丁巳八月十六日戊申司憲府啓曰: “凡大禮習儀, 一爲之不足, 至於再至於三者, 其意欲百官不使失儀於正日, 而重其禮也。 今日習儀時, 禮貌官呼唱聲微, 致令在庭百官, 不得詳聞, 一伏之後, 趁未起拜。 當該禮貌官, 請命罷職。” 答曰: “推考。”


○咸鏡監司權縉啓曰: “臣伏覩下備邊司備忘記, 前後聖諭, 丁寧懇惻, 宵旰所軫, 逈出常情, 萬萬之外。 廟堂諸臣, 必爲之悉心籌劃, 能得其安邊、制敵之算矣。 第念本道, 以祖宗豐沛之鄕, 列聖之所經營, 而不幸近者連歲大無, 民失其天, 大命近止。 生靈殆盡, 南北遠近, 一樣空虛, 道路流傳, 聽聞驚慘。 老賊接隣, 俟我之釁, 災害旣極, 物怪繼作, 輿情忷懼, 朝不謀夕。 天時、人事, 灼然可見。 朝廷若以本道爲無可奈何, 坐而待亡則已, 不然, 調兵、添戍、移粟、賑飢之擧, 一刻斯急。 臣猥以無狀, 謬膺重寄。 適當凶歉板蕩之日, 夙夜憂歎, 罔知攸濟。 今當遠離, 區區所懷, 惶恐敢啓。” 傳曰: “依啓。 凡防備、守禦之策, 未下去前, 與兵使詳稟處置, 俾無一毫疏虞之患。”


○全羅道大旱之餘, 大水連仍, 田沓損傷, 西成望斷, 道內各邑, 幾盡流亡, 監司李弘冑馳啓以聞。


○以朴承宗爲右贊成, 柳希奮爲兵曹判書, 洪堯儉爲持平。 (尹衡甲爲瑞興縣監, 安時聖爲兎山縣監, 尹忠源爲泰川縣監。)


8月 17日[편집]

○丁巳八月十七日己酉司憲府啓曰: “天道至仁, 雷霆無竟日之怒, 國鮮永黜終棄之臣, 斯豈非聖君大度乎? 然其除罪籍, 決不可容易, 而還職牒, 尤不可不愼。 辨誣之慶, 環東土血氣, 莫不鼓舞歡抃, 歸功聖上, 聖上不有, 歸功祖宗。 告廟、上號, 在所汲汲當擧, 而及第沈喜壽, 時爲大臣, 獨獻邪議, 自絶君父, 掩蔽聖功, 不遺餘力。 削黜門外, 厥罪猶輕。 況告廟之後, 徽號未上, 則大慶之事, 完了尙遠, 而遽釋主邪論者, 其何以答皇上之殊恩, 而揚祖宗之輝光乎? 及第趙存性, 當其赴京之時, 帶率逆黨, 作爲軍官, 暗錄妖詩, 不卽直達。 此豈可赦之罪乎? 黜送未久, 又下放送之命。 及第奇協謟附永慶, 免罪亦幸, 而反參其勳籍, 及宰江都, 陰護逆㼁, 爲他日要功之路, 此豈可赦之罪乎? 渠之家舍, 雖至萬間之多, 皆入於新闕之內, 而酬之以閑地、或價物可也, 烏可以是之故而贖其罪, 又給職牒乎? 雖言語薄過, 不可以家舍入宮之故而護之, 況係關宗社之重罪乎? 若然, 有罪者皆必欲買近闕之基, 爲自免之計, 詎不寒心? 國言藉藉, 衆怒方激, 請竝亟還收成命, 以快輿情。” 答曰: “累經大赦, 放送、給牒何妨? 不允。”


○傳曰: “十月初九日上號, 仍行勿退。”


○司諫院啓曰: “沈喜壽以兩朝老臣, 參盟勳府, 乃忘君護逆, 私札經世, 至以不死爲恨。 及其辨誣、追崇, 終始力塞, 陰嗾病廢之人, 至發扁石之喩。 掩蔽聖功, 謗訕朝議, 少無忌憚, 揆諸刑法, 固難容貸。 黜送門外, 亦其末減, 有何可釋之事, 而大慶未畢, 經先放送乎? 奇協諂附永慶, 奴隷其門, 謀危事發之後, 貸死錄功, 實出於正論之不張。 及其逆㼁, 黜在江都, 渠以守土之臣, 忘君事讎, 豐饌美膳, 盡心供給, 猶恐或怠, 論以王法, 罪當萬死。 而一區家舍, 縱入宮墻之內, 自有酬賞之物, 豈可使黨逆護逆之餘喘, 至蒙放送, 還給職牒之恩乎? 趙存性帶率逆黨, 作爲軍官, 記錄妖詩, 不卽直達, 人臣分義, 恐不當如是。 有何可贖之功, 反蒙放送之恩乎? 請此三人, 竝還收成命。” 答曰: “累經大赦, 放送、給牒何妨? 不允。”


○傳曰: “明日爲政, 侍講院闕員, 盡爲差出。”


○回還奏請使李廷龜上疏辭職。 答曰: “省疏, 知卿疾有喜, 深用嘉慰。 卿竭力周旋, 誕受皇命, 以遂予顯親之願。 酬勞之典, 不足以爲報, 何用多辭乎? 醫官帶來何妨, 至於先送乎? 宜勿爲惶恐事, 回諭。”


8月 18日[편집]

○丁巳八月十八日庚戌傳曰: “以洪氏(爲淑儀), 尹氏爲淑儀。”


○司憲府、司諫院連啓, 請沈喜壽、趙存性、奇協還收成命。 不從。 【此後兩司, 逐日連啓。】


○以李綏祿爲判校, 黃益中爲司僕寺正, 柳孝立爲軍資監正, 金德諴爲軍器寺正, 鄭廣敬爲尙衣院正, 李舜民爲內贍寺正, 姜弘重爲弼善, 朴自凝爲直講, 姜𢢝爲掌樂院僉正, 柳𦨙爲司僕寺僉正, 金俊龍爲仁同府使, 邊潝爲鍾城府使, 金弘遠爲潭陽府使。 【弘遠, (一)孽産也。 厥心奸巧, 家且豐富, 以財發身。 善事左右, 交通宮禁, 得此雄府。】


8月 19日[편집]

○丁巳八月十九日辛亥王辰時, 出御于慕華館幕次, 迎恭聖王后冠服。 王還宮時, 駐輦敦化門外, 問禮曹判書李爾瞻曰: “冠服當由正門入, 予則從夾門入何如?” 對曰: “王言上敎是也。 當從東夾門入。” 王行迎冠服禮於仁政殿庭。 禮畢將還宮, 顧謂爾瞻曰: “冠服奉安于仁政殿, 予乘轎未安, 步入何如?” 對曰: “郊外擧動, 非但玉體勞動, 事體步入亦不當。 不可不乘轎。” 仍乘轎以入。 王出謝皇恩, 百官陳賀。


○巳時, 太白見於午地。


8月 20日[편집]

○丁巳八月二十日壬子司憲府啓曰: “近來朝綱解弛, 命令不行, 百事苟簡, 悠泛度日, 力雖可爲, 無意必施, 自便之習, 已極可惡。 至於大禮時冠佩、衣裳, 儀章文物之最重者, 欲其彬彬郁郁、秩秩洋洋, 非直爲觀美而已。 自上前期申飭下備忘, 不止一再, 人非木石, 孰不動心? 且一件朝服, 非價重難辨之物, 雖至貧, 豈無措備之路? 昨日百僚盈庭之時, 松山君金渭獨着黑衣, 比肩宰列, 傲慢莫甚。 此豈以難措故然耶? 直以無君驕亢, 任意自恣之所致。 如此之類, 曾亦因其所失, 或論啓或直發公緘, 而每至於推考, 絶無一人見罷者。 渠輩之無所警懼, 固不足怪, 而渭則特其甚者也。 其無君命、蔑朝廷之罪, 若不痛治, 則後日之弊, 將有所不可言者。 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 “姑推考。”


○弘文館校理李埁、修撰南溟羽・蔡承先、副修撰徐國楨等上箚曰: “伏以人君罪之之典, 不可不愼, 而宥罪之法, 尤不可不愼也。 是故有罔赦之罪, 有難貸之惡。 罔赦而赦之, 難貸而貸之, 則用法不嚴, 而犯罪者無所懲懼矣。 臣等伏見兩司, 以沈喜壽、奇協、趙存性還收宥命事, 累日論列, 而聖批一向牢拒, 臣等竊惑焉。 喜壽之忘君、負國, 奇協之陰護逆㼁, 存性之私祕妖詩, 此實關宗社、係國家之罪惡。 當初定罪, 用律太輕, 只施削黜之典, 臣民憤惋, 愈久愈激。 而放送之命, 遽下於今日, 臣等竊未知有何可紀之功, 而宥此難貸之罪乎? 噫! 掩蔽聖功, 自絶君父, 則喜壽之罪, 是可赦乎? 黨逆護逆, 罪極前後, 則奇協之罪, 是可赦乎? 暗錄妖詩, 不自直達, 則存性之罪, 是可赦乎? 況家基入闕, 自有酬賞之典, 給牒之恩, 豈可以此而特施哉? 請勿留難, 快從公論。” 答曰: “累經大赦, 放送、給牒何妨? 勿爲煩論。”


○巳時, 太白見於午地。


8月 21日[편집]

○丁巳八月二十一日癸丑傳曰: “母后冠服欽降, 此乃聖天子罔極之鴻私也。 謝恩方物, 極擇封送可矣。 言于該曹, 使之各別着實擧行。”


○傳曰: “北邊防備尤緊, 權盼剛明, 曉解兵務, 以盼咸鏡道巡檢使差送。”


8月 22日[편집]

○丁巳八月二十二日甲寅北兵使李守一啓請軍官六員、砲手・殺手各二名及軍器所用魚膠・弓弦・箭竹等物。 從之。


8月 23日[편집]

○丁巳八月二十三日乙卯傳曰: “日候漸寒, 洗草宴, 以明春改擇日爲之。”


○傳曰: “日氣向寒, 罪人久滯。 領相使速調理出仕, 以完獄事。”


○咸鏡道, 八月初四日, 自西北間, 狂風雨雹交作, 向東南而去, 大如鳥卵。 驟下百餘里, 移時乃止, 山野草木枝葉盡折, 穀穗打損, 無一粒可穫之處。 民家雞兒, 爲雹所觸者皆死。 監司柳公亮馳啓以聞。


○昧爽下霜巳時, 太白見於午地。


8月 24日[편집]

○丁巳八月二十四日丙辰司憲府啓曰: “營建之事, 極是浩大, 而完畢無期。 不得已竭一國之力, 僅成頭緖, 木石雜物, 若或難繼, 則有司自當殫其思慮, 別立科條, 俾不間斷。 而近日無恥之輩, 幸國家多事, 妄希恩賞, 私自納物。 宗室監令等, 獻石若干塊, 則輒授價物, 又從以加資, 至於除授都正, 都正卽堂上正三品職也。 一年四等受祿, 厥數頗優, 一時納石, 平生安享厚祿, 於渠則得矣, 而爲國家無窮之費, 莫甚於此。 大槪田稅一年之入, 恒不及十萬石, 而受厚祿者, 日漸衆多, 此豈可繼之道乎? 非但利害判然, 其於事體, 亦無所據。 請自今以後, 一切勿許私納, 曾授都正職者, 擧皆還收成命。 且納基納家者, 不問門地與其人之如何, 輒授東班之職, 門雖士族, 其人庸劣, 其行不如士夫, 則決不可除職。 前後除職者, 令該曹一一聞見査汰。 或爲人合於百執事, 而以家基之故, 側於衣冠之列, 則非但同僚者羞與比肩, 下吏隷卒, 指目譏笑, 將何以擧顔治任? 名器之溷, 莫甚於此。 至於無恥之甚者, 以厚價之半, 買近闕之基, 爲着帽之巧計, 堂堂盛朝, 豈意得見如此之情態乎? 請曾授職者, 竝命汰去, 以淸仕路。” 答曰: “徐當發落。”


8月 25日[편집]

○丁巳八月二十五日丁巳備邊司啓曰: “伏見咸鏡監司權縉啓辭, 其所條列, 皆是北路當今切急之務。 縉受任於此時, 其憂慮之心, 必倍於常情。 調兵添戌・移粟賑飢之策、貪官汚吏之害、徙民推刷之擧各項節目, 深有所見。 一依啓辭內辭緣, 勿爲循常, 着實擧行爲當。 至於貪官汚吏, 則攬轡澄淸, 自是方伯職任, 到界之後, 嚴明黜陟, 使剝割軍民之輩, 望風解印, 以蘇一方民命, 以保祖宗豐沛之鄕, 允合事宜。” 傳曰: “依啓。 北道多有可憂之端, 使之各別用意措置。”


○司憲府啓曰: “官爵有品秩高下, 而隔等則區別尤嚴。 若至相紊, 則輿馬、服飾之懸殊, 何由得辨? 書狀官稱號者, 例出堂下, 故自前赴京之使則秉轎, 而書狀則乘馬, 安有越分之理? 前司果鄭弘遠、司贍副正辛義立赴京之時, 偃然乘轎, 略無顧忌, 中朝之人, 莫辨上下, 致訝竊笑, 辱及本朝。 其僭越愚妄之罪, 不可不懲, 請竝命罷職。” 答曰: “徐當發落。”


8月 26日[편집]

○丁巳八月二十六日戊午傳曰: “實錄廳宣醞進參後, 提調、郞廳一一書啓。 三十日有擧動, 以九月初四日宣醞爲之。”


○傳曰: “雨雖如此, 節日漸近, 明日拜表, 不可又退。 終日待晴, 以權停例, 隨時以行。”


○司諫院啓曰: “伏見祕密備忘, 有往見仁慶宮仍宿之敎。 人君非大段不得已之事, 則不可容易擧動。 況今白蝶、太白之變, 疊見層出, 此正戒懼之日, 尤非擧動之時。 晝猶不可, 且經宿乎? 今若經宿, 則非但不虞之可慮, 揆之事體, 亦甚未安。 請還收經宿之命。” 答曰: “當量處。”


8月 27日[편집]

○丁巳八月二十七日己未因使臣之行, 以陪臣冠服之制, 咨于禮部曰:朝鮮國王, 爲遵依皇朝典禮, 釐正蕃使章服事。 據禮曹狀啓節該“小邦之於天朝, 雖有疆場之限, 實無內外之別, 偏被文明之化, 獲共冠裳之制。 玆固列祖之所眷顧, 聖皇之所寵綏者也。 乃者我國陪臣, 因事進京, 每於朝天宮演儀及隨班展禮時, 則却自穿着褡𧞤、玄盤領等服, 入參就列, 考之彝典, 無據甚矣。 不知何等陪臣, 始於何時, 棄禮敗度, 徇便苟簡, 服此不衷, 仍致厥後踵襲謬誤, 遂不覺察, 甘心聾瞽之習, 自處聲敎之外乎? 伊等前後悖妄, 不恥不若之罪, 固不暇責。 竊念皇朝禮部, 惇敍五典, 表率萬國。 親小邦陪臣之失儀若此, 而任他舛戾, 曾不紏飭, 將無乃諉以偏荒外國而鄙陋之, 不肯責備而然耶? 臣等謹按《大明集禮》《蕃使朝貢儀》, 有曰: ‘蕃使奉天殿朝見, 依品服朝服行禮。’ 又該《蕃使每歲常貢儀》註曰: ‘使臣及百官, 各具朝服就位。’ 又該《蕃使陛辭儀》註曰: ‘蕃使朝服入, 立於丹墀之西南。’ 然則蕃使凡入貢、常朝、階辭等禮, 皆用朝服之儀, 槪可見矣。 竊惟《集禮》一書, 乃是太祖高皇帝所折衷, 世祖肅皇帝所刊布者, 故御製序文, 旣曰: ‘允爲萬世法程。’ 又曰: ‘廣行宣傳, 以彰我皇祖之制。’ 蓋高皇帝參酌百王之彝章, 修明一代之《會典》, 肅皇帝丕顯貽範, 頒示中外, 前聖後聖, 立經陳紀, 納民、軌物之意, 可謂巍乎有成、煥乎其文。 玆者進京陪臣等, 廢皇朝同文之成憲, 襲下价拂經之謬迹, 因循積習, 以至今日, 委屬可駭。 迷復之失, 旣往莫追, 如知其非也, 則固當速改而歸正, 豈容斯須怠慢, 以重前過乎? 執玉高卑, 猶取人譏, 視過帶禬, 尙且垂戒, 況此毁服失容, 將若之何? 合無備將前項緣由, 咨請禮部, ‘自今以後, 本國進京陪臣, 許依《集禮》條例, 仍以朝服隨參, 免致相鼠之剌, 庶遂遷鸎之願, 允爲便益’等因具啓。” 據此當職參昭, 小邦雖係遐裔, 凡典章文物, 悉遵皇朝之經制。 粵在洪武二年, 欽我太祖高皇帝, 昭揭大訓, 至定陪臣朝服之儀, 續該嘉靖九年, 欽蒙聖皇, 又發祕藏, 推衍刊布, 進貢陪臣, 皆令朝服。 小邦欽依祗奉, 罔敢違越, 二百年于玆。 凡遇節日、望闕、拜表、迎詔等禮, 君臣上下, 皆具朝服, 肅虔將事, 而獨此進京陪臣等, 乃於玉帛會同之際, 只行於外國之私朝, 而旋廢於天子之公庭, 豈非紊亂乖悖之極乎? 事屬朝章, 義關國憲, 禮曹査啓之請, 果爲的確。 除‘行政府責令, 今去陪臣等, 行到京師, 具稟貴部, 便將朝服演禮行禮, 毋或似前仍蹈謬例’外, 備咨前去, 煩乞貴部曲察前因, 査照《集禮》詳定之盛制, 許容小邦陪臣, 得以朝服隨參, 不勝幸甚。


○傳曰: “此冠服之欽賜, 乃前所未有之大慶也。 旣行親告太廟之禮, 則依近例展謁文廟, 似不可已。 以九月二十日後, 擇吉日擧行, 而上號以十月二十日, 改擇日退行事, 言于該曹。 發遣宣傳官, 急急下諭各道。”


○司憲府啓曰: “人主一動一靜, 左右史書之, 書而不法, 非細過也。 本月三十日, 有慶德宮, 開月初三日, 仁慶宮行幸, 至有經宿之命, 臣等不勝驚訝。 考之《召》、《洛誥》, 有周公來相宅之文, 未聞成王之親見, 後世歷代, 亦不聞人君躬臨相基。 非但此也, 無前之變、慘酷之災, 此時方極, 豈人君擧動之日? 況經宿之事, 尤甚未妥。 雖遠陵拜掃, 必於曉發夕還, 相基之擧, 元無所據, 而若又經夜, 豈非無據之甚者乎? 請兩宮親幸之命, 急速停止。” 答曰: “躬臨相基, 乃祖宗舊例也, 勿爲煩論。 經宿事則當量處焉。”


8月 28日[편집]

○丁巳八月二十八日庚申實錄廳啓曰: “實錄已爲印出粧䌙。 雖未及分藏, 先行洗草, 旣有前例。 若待明春爲之, 則時月太遲, 極爲未安。 今九月初四日宣醞時, 兼行洗草, 似爲便當。” 傳曰: “來月連有擧動。 國家多事, 洗草明春擇日爲之, 亦非晩矣, 依前敎施行。”


○司憲府連啓, 請停兩闕行幸。 答曰: “今此兩宮之役, 實出於遭變不得已之擧, 予非樂爲也。 新造基址工役形勢, 必親往省覽, 然後可無未盡之事矣。 昔在祖宗朝創建宮闕之時, 列聖皆嘗有親臨之例, 少無不可矣, 勿爲煩論。 經宿與否, 當臨時量處。”


○司諫院連啓, 請停兩闕行幸。 答曰: “仁慶宮營建處內外形勢, 一日之內, 恐未及遍觀, 況於其處, 有可御房屋, 一夜經宿, 少無所妨。 如是啓之, 當臨時量處。 但啓辭中, 以天災時變疊現層出爲戒懼, 而力陳此時擧動之不妥, 意則好矣。 今玆兩宮之役, 實出於遭變故不得已之擧, 而親往相度, 亦非盤樂之事, 豈可謂忽天警哉? 此則少無不可矣。 變異如彼, 戒懼當嚴, 則上號大禮, 決難行於寅畏之日。 予見如此及之。”


○傳曰: “明日午時, 咸鏡監司、兵使命招, 引見後使之下去。”


8月 29日[편집]

○丁巳八月二十九日辛酉午時, 王出御于宣政殿, 引見咸鏡監司權縉、北兵使李守一。 王曰: “北鄙之事, 可虞者非一。 兵力之單弱, 人心之恟懼, 予日夜憂慮, 卿等相議料理, 以舒予北顧之憂。” (權)縉曰: “小臣昔年待罪近密, 自上已燭臣無狀矣。 不意今者當此重任, 如蚊負山, 不知所爲。 大槪前於救荒、流民刷還啓辭中, 略陳其曲折矣, 自上必已洞察。 防禦等事, 臣到彼之後, 可以料理爲之矣。 昔在十年前, 承乏爲御史, 往來本道, (而以年少書生, 未諳首末,) 粗知北邊之事, 而今之形勢, 與前不同。 今年則値此大無, 民失其業, 兵糧匱竭。 李守一以宿將, 三爲本道兵使, 軍民之情, 土地之形, 備知之矣。 其所聞見, 與他將異, 臣等下去之後, 當一心勠力, 而如臣愚劣, 恐未副倚任之責矣。” 王曰: “以廟堂僉擧, 用授是任, 卿其盡心職事。” 王謂(李)守一曰: “卿知北路之事云, 未知何如耶?” 守一曰: “小臣再爲兵使, 已經七年。 近因往來人問見, 則今之形勢, 與前不同。 今爲此任, 罔知所爲。 大槪六鎭, 藩胡在時, 則賊之往來, 盡情來告, 一自老酋撤去藩胡之後, 賊之出入, 了不聞知云。 穩城近處藩胡仁弼輩, 可信者也, 臣所熟知之。 其他藩胡等, 亦有溪壑之慾, 若以某物給與, 則彼必誠心, 進告胡情。 給與之物, 朝廷料理下送。 近來連歲大無, 民皆流散, 朝廷趁時移粟, 以救孑遺之氓, 守令、邊將, 各別擇送, 然後可以蘇一方之民命矣。 且近觀人心不淑, 必先立紀綱而後, 國家號令, 庶或可行矣。” 權縉曰: “北路凶荒, 近古所無, 列邑還上貢稅, 全不收捧, 民生飢困, 散而之四方, 坐視而不得救, 聞來事極寒心。 北方寒苦, 土地瘠薄, 雖在豐年, 居民或衣狗皮, 或被馬韉, 食草實糠粃者滔滔。 及今流離他境之後, 無意於本土, 故流民繈屬道路, 必至於空虛而後已。 豈非大可憂者哉? 初聞今年則禾穀稍實, 本月初, 咸興以南, 大風大雨, 禾穀盡爲損傷, 甲山等處, 生計蕭然, 而玆者又値雨雹之災, 野無所收。 虜情叵測, 邊圉空疎, 哀哀赤子, 無所依賴。 前者救荒太晩, 不得全活。 嶺南、嶺東一帶移粟之策, 一日爲急, 而設使兩道監司處, 下諭丁寧, 當此多事之日, 他道救急, 恐不能着實擧行。 自朝廷擇差御史有風力幹事之人, 下送于嶺南、嶺東等處, 催促轉運于安邊, 安邊以北, 自當以馬尙舡移運, 庶救北路垂死之民。 不勝幸甚。” 王曰: “救荒御史, 令該曹差出。” 王問於縉曰: “救荒御史, 當送於本道耶?” 縉曰: “本道無一斗之粟。 慶尙、江原兩道差送, 使之督運, 臣之所達如此矣。 本道自古素無士大夫, 只有愚悍之民, 無可與議事之人。 以往事見之, 則李施愛之亂, 列邑皆叛, 及乎壬辰之變, 王子、宰臣, 縛而與賊, 人心之悖惡, 執此可知矣。 第念國家自前待北民, 與他道頓殊。 至於給與衣資優恤之典, 靡所不用其極, 則民之於國家, 安有携異之意哉? 但邊將、守令侵漁剝割, 罔有紀極, 而朝廷懸遠, 屯膏不下, 少有邊警, 則民皆倒戈, 疾視長上, 此豈惟民之罪哉? 必有所召者矣。 小堡邊將, 雖不能皆得其人, 主鎭之官, 不可不擇遣也。 如有貪殘之輩, 則臣當不待殿最, 續續請罪, 自朝廷繩之重律, 以懲其惡。 此意亦申飭銓曹, 各別擇差。” 王曰: “主鎭之官, 則非銓曹所擬, 備邊司議薦, 而何至如此耶?” 縉曰: “該曹司當初豈不欲精擇乎? 第人不畏法, 赴任之後, 專事肥己。 唯當十分愼擇而已。” 王曰: “主鎭守令, 未知某某等處耶?” 縉曰: “六鎭、三、甲、明川、吉州等處, 足/是主鎭也。” 王曰: “卿所陳, 予當體念。 我國自前不知賊情, 只因藩胡之進告, 而未諳虛實, 彼以犬羊之賊, 豈無愚弄之意哉? 今後虜地近處伏兵, 禁雜人來往, 譏察虜情以啓。” 縉曰: “藩胡受職牒向化者, 今亦有之, 而兵使自前多有知者云, 下去則當往行營, 可以從長審處矣。 今此國家營建大役, 大小臣民, 孰不欲盡心助工? 但今番助工木, 分付于各道, 則南北兵使等, 除防斂布, 創開無前之規, 事極寒心。” 王曰: “渠等無乃見朝廷事目, 而如是爲之耶?” 縉曰: “朝廷之意, 本在於不煩民力也。 豈使渠等放軍斂布乎?” 王曰: “卿下去之後, 一切禁斷。” 王曰: “內奴婢等, 亦是王民, 而邊將、守令侵虐滋甚云。 卿下去, 另加優恤。” 縉曰: “如有此弊, 臣隨聞請罪。” 王曰: “老酋處, 須遣解事伶俐之人, 偵探賊情可矣。” (李)守一曰: “前兵使金景瑞請遣人偵探, 而朝廷不爲輕易許之矣。 申忠一前日往來虜穴, 稍知賊情, 而其後則絶未得詳探。 前頭亦得人以送, 則庶可知矣, 不得其人, 則賊情未能詳知, 而反有漏洩軍機之患矣。” 王曰: “然矣。 解事伶俐人, 各別擇送, 細知虜情, 兼察在逃逆賊可矣。” 李守一曰: “六鎭流民, 趁未刷還, 則不待外冠之至, 便作空虛之地, 使祖宗豐沛之鄕, 將不能保存。 臣不勝憂悶扼腕之至, 使之及時刷還可矣。” 王曰: “予當議處。 卿等下去本道, 各別盡心善處。” 王曰: “在逃逆賊罪人, 十分盡心購捕可矣。” (李)守一曰: “自前細知此事, 當竭力譏察。” 王(曰)賜以甲冑、兵器等物曰: “卿等持去, 以爲緩急之用。”


○兵曹啓曰: “宿衛諸將, 監兵使未敢啓請爲營將, 以其內重外輕也。 今者權縉以五衛將柳琳啓請中軍, 蒙允。 今若因藩臣之請而允許給送, 則非但事體未安, 後弊無窮。 他閑散使之改, 自望何如?” 傳曰: “允。” 史臣曰: “縉, 殘忍薄行, 得罪於人倫。 其父死於亂離之中, 權葬他鄕二十餘年, 位至宰列, 而無意返葬, 竟致掘墳燒骨之變。 (無非縉到處貪虐, 殺人如麻之致, 悖惡如此, 而授以方面重任, 可勝痛哉!”)


8月 30日[편집]

○丁巳八月三十日壬戌卯正王幸慶德宮, 周覽營建形止。 酉時, 還宮。


○領議政奇自獻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具悉卿懇。 勿爲惶恐固辭, 安心調理以出。”


○司憲府啓曰: “納基要功, 爲人則在所不問。 泰川縣監尹忠源旣授堂上之加, 已極過分, 至於除實職, 又至於爲守令, 物情莫不駭怪。 如此之輩, 行路指笑, 吏卒羞爲之下, 非但決不可臨民。 乃父元衡, 萬口咸曰權奸, 尙在罪籍, 雖是嫡子, 非有卓異才能, 不可通仕路。 況其孽産而人亦酒妄乎? 我國先觀門地所出, 賤卑如此判然, 詎能堪任? 請亟還收成命。” 答曰: “參酌除授, 何至不堪? 毋庸煩論。”《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十八


광해 9년 9월[편집]

9月 1日[편집]

○丁巳九月初一日朔癸亥司憲府連啓: “尹忠源非但權奸之子, 非文武發身而且是孽産也。 鄭澈雖曰權姦, 亦異於元衡。 而其嫡子宗溟, 以文科壯元, 見擬於守令之望, 先王下其望而嚴譴銓曹。 其時判書緣此被遞, 事在不遠, 人孰不知? 忠源特以納基之故, 至授實職, 又授臨民之官。 設使非權姦孽子, 人亦可用, 而因其所納除職, 豈但有乖於政體? 渠不敢擧頭於稠中, 比肩衣冠之列也。 人主酬勞之典, 不在於官爵。 名器一溷, 朝著不淸, 非細故也。 請尹忠源還收成命。” 新啓: “副司猛許崝當東宮駕出之時, 偃然立於高地, 俯視不避, 其無知傲慢, 莫此爲甚。 請命先罷後推。” 答曰: “不允。 許崝事依啓。”


○傳曰: “前判官南宮戭前任會寧判官時, 措備軍器, 捕捉大倘, 加資。”


○傳曰: “永春縣監申得滋別備軍器、軍糧, 加資。”


9月 2日[편집]

○丁巳九月初二日甲子傳曰: “內浮石役, 極爲解弛, 所用鐵物, 亦不優備以用, 故鍊石之役尤滯云。 當該監役官推考, 各別察爲事, 言于都監。


○傳曰: “飮福宴時, 奏請、謝恩上・副使、書狀官等, 竝令入參事, 言于該曹。”


○領議政奇自獻上箚, 待罪辭職。 答曰: “省箚, 具悉卿懇。 勿爲惶恐待罪。 如是辭之, 當勉副焉。” 仍傳曰: “領相屢辭, 內醫提調遞差。”


○傳曰: “氷庫別坐鄭之産, 與茂林君議捕喚賊, 加資, 實職除授。” 喚賊卽臨海君畜妓喚御史也。 鄭之産, 嬖人鄭淑媛之娚也。 招權納賂, 其門如市。 乃以賤孽, 濫陞堂上。 茂林君屢上兇疏, 誣陷母后者也。 故竝有是命。


9月 3日[편집]

○丁巳九月初三日乙丑傳曰: “仁慶宮經夜事, 臺諫累請勿爲, 姑從其言, 向夕還宮。”


○兵曹啓曰: “前日備忘記: ‘仁慶宮後椒水, 臨壓于閭家, 令該曹設帳遮蔽’事, 下敎矣。 臣等竊念自上若或登覽此處, 則其間山谷深邃, 扈駕諸將不可不陪從, 以重侍衛。 區區下情, 不敢不啓。” 傳曰: “不須入侍。”


○司憲府啓曰: “茂長縣監趙璞, 爲人愚悖, 前爲守令, 不謹奉母, 所聞騰播, 莫不駭憤。 及授本職, 公議益激,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9月 4日[편집]

○丁巳九月初四日丙寅生員李德茂上疏, 請從祀曺植于文廟。


9月 5日[편집]

○丁巳九月初五日丁卯傳曰: “逆賊李春起跟捕人(時捕捉)典籍李元燁、氷庫別坐鄭之産、上護軍李祥、首捕捕盜軍官李瀛生, 竝加資。”


○傳曰: “仁慶宮雖明年內畢役, 似爲不易矣。 慶德宮則工役不大, 若善爲詳議料理, 則明年內畢役何難乎? 各別督役, 慶德宮爲先畢役事, 言于都監。”


○茂林君善胤啓曰: “臣昨日監膳當次, 詣闕之時, 有一堂下官, 當路不避, 公然等馬。 問其姓名, 不爲應答, 只言蔡修撰而揚揚過去。 臣使人捉來下人, 則非但不給下人, 反恃所率之衆, 臣所送下人, 路中駐馬毆打之狀, 類有同無賴者所爲, 所見極爲駭愕。 臣雖無狀, 爵則乃朝廷之官爵也, 品秩高下, 自有等第。 故雖直提學至於堂上官, 不得等馬之規, 昭在法典。 而蔡承先敢肆驕傲, 凌轢公族, 以一六品之官, 蔑視正二品宰臣, 反打下人, 二百年來, 所未聞之事也。 事體極爲埋沒, 而昨日以習儀, 趁未來啓。 惶恐待罪。” 答曰: “勿待罪。”


9月 6日[편집]

○丁巳九月初六日戊辰營建都監啓曰: “沈訥除授守令事, 出於恩命, 臣等不敢容議。 若以材木事論之, 兩宮所用不足之材, 唯當伐用於便近之地, 何必於平安道乎? 本道非但關防重地, 動衆未妥。 往在昌德宮重建時, 陽德等地斫伐材木, 流下大同江後, 其道監司以海運極難之意狀啓, 因使放賣, 願買者亦鮮, 遂致腐朽而棄之。 以此見之, 雖或斫伐, 海路險惡, 勢難輸用。 而設使取用, 當送敬差官, 與同該道監司, 通融道內物力而爲之, 非一縣監之力所可能也。 群議如此, 敢啓。” 傳曰: “先朝關西材木斫伐者, 終不用之乎? 雖送敬差官, 必須擇遣本邑守令, 然後可善措處矣。 況此兩宮所用材木極多, 關西之木, 終不可不爲斫來以用。 陽德縣監沈訥差送, 而李昌源他守令除授。” 【訥夤緣宮掖, 以關西多美材, 可以斫運營造訹王, 故有是命。】


○以黃紐爲注書【忠信守正。 稱病不赴。】, 韓昅爲奉敎, 曺挺立爲獻納, 韓玉爲兼文學, 柳忠立爲司成, (典籍李元燁加通政資,) 朴自凝爲文學。


9月 7日[편집]

○丁巳九月初七日己巳傳曰: “慶德宮東宮狹窄, 李馣家使入于東宮內通用矣。 若廣加恢拓, 掌樂院、奉常寺等處, 竝入于闕內, 則事涉不可, 更加察爲事, 言于都監。”


○漢城府啓曰: “今聞親祭還宮時, 儒生、耆老歌謠, 一時設行。 儒生歌謠, 則已設機械, 而耆老歌謠, 則機械等物, 尙不造備, 前頭習儀, 勢未能及。 國家莫重大禮, 極爲可慮, 當該繕工監次知監役官, 從重推考, 下人令攸司囚禁治罪何如?” 傳曰: “允。”


9月 8日[편집]

○丁巳九月初八日庚午禮曹啓曰: “今此告廟大禮, 有敎坊歌謠、呈才事, 故平安道妓生善爲歌詞者香蘭、文香等, 各其所在官上送事, 移文矣。 文香適爲上京, 避匿於前正郞許涵家。 掌樂院發差督現, 則許涵杜門諱祕, 事知奴子亦不給送。 本院終不能捉致, 移文於本曹。 當此大慶, 士大夫畜娼者, 皆效涵而不出, 則大禮將不成模樣。 許涵從重察之, 文香卽令現身, 以懲蔑法縱恣之習何如?” 傳曰: “允。 勿揀赦前。” 【二妓皆關西名倡也。 王好聲伎欲見之, 禮曹承意納媚, 有此啓。 是時, 敎坊女樂極盛, 以慶禮歌謠爲言。 咸聚於京師, 王擇其名艶, 召入禁中, 窮日奏伎, 累夕不出, 嬖人各畜姣美, 敎以聲樂、歌舞, 以供曲宴。 士大夫家婢子, 亦有夤緣出入侍宴, 干進之人, 皆以納婢爲階梯。 盧稷之婢, 嘗入宮侍宴, 王曰: “汝郞蔣後琬, 今授僉使, 可以當纏頭矣。” 諸倡爭自丐恩鬻官, 與內嬖、親屬者無異, 賂銀之路, 益多端矣。】


○忠勳府啓曰: “功臣追錄與否考啓事, 傳敎矣。 本府但典守開國以後諸功臣已頒降錄券, 主掌朝家優待勳臣典例而已, 至於錄勳與奪之事, 則本府未敢與知。 故前例追錄有無, 自本府無憑可考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功臣錄券考啓。”


○兵曹啓曰: “上番軍士分軍派定, 三司會同, 均其苦歇, 係是一段軍政。 其間若有循情不均者, 摘發治罪等事, 兵曹專掌爲之矣。 比來國綱解弛, 弊習成風, 分軍歇處, 諸上司任意行下, 如或違令, 則責罰莫重, 衛將所下吏, 怯於威令, 奉令猶恐不及。 非但下吏如此, 曹司衛將, 亦莫敢誰何。 以此貧寒軍卒無勢, 則長在苦役, 呼怨不已, 其在聞見, 極爲矜惻。 自今以後, 圖捧上司行下者, 令衛將一一現告, 兵曹依法重治, 如有匿不以告者, 當該衛將從重推考, 部將罷職。” 傳曰: “允。”


9月 9日[편집]

○丁巳九月初九日辛未王以眼疾受鍼。 (三度而止。)


9月 10日[편집]

○丁巳九月初十日壬申傳曰: “謁聖放榜應行節目, 令該曹整飭以待。”


○陜川生員柳震楨等上疏, 請以文貞公曺植從祀文廟, 答曰: “省疏, 具悉。 用嘉爾等尊賢之誠。 自當議處, 爾等退去讀書。”


9月 11日[편집]

○丁巳九月十一日癸酉義禁府啓曰: “昨日臣等會同, 才人點視, 慶尙道全數不來, 江原道只四名。 慶尙道則才能人甚多, 大禮已迫, 無意起送, 差使員罷職, 監司察之何如?” 傳曰: “允。 守令竝從重推考, 遞來後越祿一等。”


○傳曰: “頃日太廟薦新生鰱魚臭惡, 人不堪近口。 國之大事在祀, 而近日凡太廟薦新之物, 不敬如此, 極爲寒心。 封進官吏及監司, 竝察之, 今後令奉常寺, 另爲察處。”


○捕盜大將啓曰: “前部將高大根呈狀于本廳曰: ‘往在庚戌年, 先朝輦飾偸取賊人沈士龍等三名, 盡力捕捉, 竝爲典刑, 印信僞造賊人洪彦邦, 亦爲捕捉。 其時李曙以從事官, 至於陞堂上, 而渠則以首捕之功, 獨未蒙賞, 極爲冤悶。 本廳文書相考, 依他論賞’云。 臣取考文書, 則部將高大根, 自戊申逆變時至於壬子、癸丑, 終始勤苦, 盡心職事, 援引逆黨及就服大賊跟尋捕捉之數, 多至二十餘名。 其前後功勞, 已極可嘉, 而迄未蒙恩, 果爲稱冤。 各別論賞, 以勸他人。 惶恐敢啓。” 傳曰: “加資。”


9月 12日[편집]

○丁巳九月十二日甲戌持平許儆以潭陽府使承召時, 因病乘轎引嫌請遞。 司憲府請出仕, 從之。


9月 13日[편집]

○丁巳九月十三日乙亥傳曰: “今後陳賀時, 宣敎官擇差, 着令各別高聲, 使百僚咸聽。”


9月 14日[편집]

○丁巳九月十四日丙子傳曰: “往在先朝辛丑正月, 禮曹以勿爲罷榜事入啓, 允下。 立法如此, 依此施行之意, 言于該曹。”


○政院啓曰: “成川降仙樓今已垂成。 此非尋常樓館, 守令自爲重修之地, 以自上留駐之故, 重建之擧, 出於上敎。 文衡之臣製記傳後, 似不可已。 敢稟。” 傳曰: “依啓。”


○傳曰: “聖母冠服誕賜, 告于太廟之禮, 不可不親行, 而雨勢如此, 改擇日退行。”


○政院啓曰: “無前大慶, 久未告廟。 今日雖雨, 向夕小霽。 祭物已具, 諸事皆備, 自上詣廟, 只行望廟之禮, 不患窘速, 臨日晡擧動宜當。” 傳曰: “親祭退行, 事體重難, 予豈不知? 但雨勢如此, 雖向夕少霽, 庭濕苟且。 大禮不可如此, 退行何妨?” 玉堂又上箚, 請勿退行, 不從。


9月 15日[편집]

○丁巳九月十五日丁丑傳曰: “飮福宴應參人員, 臨時病不來者, 一一命招, 使參宴禮事, 察爲。”


○傳曰: “大輦御覽, 則多有破傷褪色處。 擧動後, 令尊崇都監, 急速改造以用。”


9月 16日[편집]

○丁巳九月十六日戊寅日本平調興送使持書契, 出來刷還被擄男婦竝四口。


○申時, 王詣太廟。


○政院啓曰: “今此飮福 , 退行於二十一日。 親祭飮福, 所以侈神賜也。 三代之禮, ‘祭之明日, 繹以賓尸。’ 且古者祭肉不出三日, 出三日, 則肉必敗而人不食, 是褻鬼神之餘。 況此無前大慶, 親祭飮福, 豈可退行於五日之久乎? 群情皆以爲未安, 請仍行於前定十八日。” 傳曰: “明日不吉, 故退行矣。 令禮官更議以啓。”


○禮曹啓曰: “政院啓辭, 據禮參情, 極爲宜當。 祭日旣卜其吉, 則飮福之日, 又何擇乎? 飮福大禮, 至退於五日, 衆情皆以爲未安, 前定十八日仍行宜當。” 傳曰: “依啓。”


9月 17日[편집]

○丁巳九月十七日己卯王以恭聖冠服, 告于太廟。 祭畢駕出, 盛陳彩棚、香山, 優娼百戲于大路, 寸寸駐輦, 終日而觀之。


○司諫院啓曰: “今日雖曰大慶, 達夜行祭, 必多玉體之傷, 而良久駐輦, 觀此優倡、女樂, 實非聖德之事也。 請亟還正殿, 以受臣民之賀。” 司憲府啓曰: “今日之建彩棚、設香山, 所以侈大慶也。 然而大慶之本, 唯在於告廟、陳賀, 則彩棚、香山, 非所當觀也。 請速還宮受賀, 以完大慶之禮。” 答曰: “此無前大慶也。 同樂稱慶, 以侈皇恩, 少無所妨, 勿爲煩論。” 司憲府再啓曰: “冠服旣降, 太廟已告, 則今日之大慶, 豈待女樂有所加益也? 況達夜行禮, 玉候勞動。 請亟還法宮, 受賀臣民。” 司諫院再啓曰: “調攝未久, 達夜行祭, 玉體之所傷必多。 況同樂稱慶, 不在於女樂、雜戲, 以侈皇恩, 亦不在於優倡、妖技, 則尤不可一刻駐輦, 以貽聖德之累。 請亟還法殿, 以受群賀。” 答曰: “大慶之餘, 以侈皇恩, 庸何傷也? 勿爲煩啓。” 司諫院三啓曰: “侈皇上之恩, 不在於此, 而如是牢拒, 臣等竊悶焉。 今若虛襟納言, 則實有關於聳動觀瞻, 而傳美於後世。 請亟還正殿, 以答臣民之望。” 司憲府三啓曰: “倡優雜技、粉鬼妖戲, 人主之所當遠視也。 今日之慶, 雖曰無前, 殿下駐輦良久, 翫視不已, 此臣等之請, 所以至於再、至於三也。 請勿視雜戲, 速還正殿。” 答曰: “予意已諭。 自當量處, 勿爲太煩。” 承政院、弘文館亦於輦前三啓, 皆不從。 平明出廟門, 日昃始還宮。 【慶禮女樂, 皆奸黨縱臾以行, 而至於駕前論啓, 不過循例塞責, 非直言也。】


○王御正殿, 王世子率百官陳賀。 頒敎八路, 赦雜犯死罪以下, 加百官資, 資窮者代加。 其敎曰: “法服寵宣, 旣備追崇之典, 精禋虔薦, 式循敷告之方。 喜豈止予? 慶宜與衆。 粵自孩提之歲, 奄辭鞠育之恩。 養失東朝, 幾接形容於夢寐; 悲纏南面, 不堪涕泣於歡娛。 幸蒙錫類之恩, 獲遂尊親之願。 鳳綸鸞誥, 位克配於乾元; 瓊弁玉褕, 儀尙虧於坤極。 肆瀆凝旒之聽, 荐承在笥之頒。 象笏翟冠, 賁九章之盛飾; 繡衫霞帔, 爛五色之奇紋。 拜皇賜而捧凾, 涓吉辰以展廟。 初陳靈座, 如聞璜珮之音; 竟掩神幃, 未試褘衣之制。 厚渥縱均於存歿, 微誠猶阻於幽明。 太室珍藏, 永作雲仍之守; 高陵香火, 佇看月出之遊。 玆非藐末之致休, 實是聖祖之垂佑。 聖君異數, 將何報於此生? 人子至情, 始得伸於今日。 纔訖撤籩之禮, 誕懲徵委轡之規。 於戲! 務本盡倫, 祀詎期於敦孝? 滌瑕蕩垢, 政庶施於有和。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


○司憲府啓曰: “濟州判官朴東命, 本府三度越署經, 依例遞差。 因國家無前之慶, 至於自上親行大祭, 是何等大禮? 而宗室差祭者, 多至三十一員, 而肄儀進參者, 只二員, 非徒所見埋沒, 朝綱之解弛, 於此尤可見矣。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宗室事, 徐當發落。”


○司諫院啓曰: “告廟有祭, 飮福而宴者, 所以敬神之餘, 而受神之賜也。 其慶無前, 其禮莫重, 豈可使非禮之樂, 入奏於法筵之上? 況君擧必書, 書而不法, 後嗣何觀? 請還收女樂之命。” 答曰: “祖宗朝凡宴禮, 俱設女樂。 況此冠服告廟, 誠莫大之慶, 故依舊例用女樂矣。 勿爲煩論。”


○傳曰: “親祭還宮日, 兩司啓辭不入矣。 近日新授臺諫, 未諳前例而然也, 今後政院察爲。”


○司憲府、司諫院合啓, 請沈喜壽等三人還收成命。 答曰: “此事何至於合啓乎? 毋庸强煩。” 【兩司逐日連啓而不從, 故至是乃合啓。 玉堂亦連箚。】


9月 18日[편집]

○丁巳九月十八日庚辰王御正殿, 行飮福宴。 設女樂, 爵九行, 兩司長官啓曰: “昨日自上達夜行禮, 旋卽行飮福宴, 大慶之事, 非不極盡, 而爵數未畢, 將至夜深。 非但恐傷玉體, 莫大法筵, 似不當至於夜分。 請停止。” 答曰: “無前大慶, 雖或犯夜, 仍行可矣。 勿爲煩啓。” 玉堂、政院亦皆申請, 不從。 及行十一爵, 仍大臣啓辭, 夜分乃罷。


9月 19日[편집]

○丁巳九月十九日辛巳司憲府啓曰: “飮福宴, 莫大之盛禮也。 行司直李文荃, 自殿內出於東階之時, 以足蹴一朝官, 大失容儀, 無謂甚矣。 咫尺天威, 極爲不敬, 凡在觀瞻, 相顧驚愕。 如此之習, 不可不懲。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以兵曹徵兵公事, 傳曰: “近日擧動稠疊。 今月內二十一日仁慶宮親臨, 勢雖難爲之。 待後日更爲下敎, 磨鍊。”


○傳曰: “陽德縣監沈訥乃特授之人也。 速爲催促, 數三日內下送事, 言于該曹。”


9月 20日[편집]

○丁巳九月二十日壬午傳曰: “政府封進馬匹, 尤甚不用, 所見極爲埋沒。 今後司僕寺及該曹察處。”


9月 21日[편집]

○丁巳九月二十一日癸未義禁府啓曰: “當此無前大慶, 有雜犯死罪竝放之命, 環海東數千里含生之類, 孰不懽欣鼓舞, 有若更生者然? 天地大德曰生, 因大慶推至仁, 此實帝王好生之至德。 而本府奉敎, 推鞫而已, 其於議放之際, 有不敢擅便。 一二公事場罪囚, 以放書啓, 殊乖聖上欽恤之意。 請命議大臣處置。” 傳曰: “允。”


○右議政韓孝純初度呈辭。 答曰: “今者非但逆獄未完, 大禮稠疊。 此時大臣不可呈告, 安心調理, 以行事諭之。 遣內醫看病。”


○校理李埁書啓: “臣承命往諭于左議政鄭仁弘處, 則以爲: ‘臣衰朽癃病, 與日益深, 累上章箚, 懇乞遞免, 而聖批牢拒, 冠蓋相望。 不意今者又遣儒臣下諭, 聖敎丁寧, 惶悶感涕, 罔知攸措。 臣之不得承召之意, 前後箚子, 已盡陳達, 今不敢更有所言, 伏地待罪, 只俟遞斥之期。’ 云矣。” 傳曰: “知道。 左相處勿爲待罪, 安心調理, 勉起上來事, 更遣史官下諭。”


○司憲府啓曰: “赴京之行, 上有上副使, 下有書狀官, 猶足以任專對之責, 而治使价之職也。 故質正官之廢省, 幾至三十年之久。 所以然者, 無益於奉命, 而有害於一路故也。 今此謝恩之行, 以上使申湜之子得淵爲其質正官, 是創立三十年久廢之官。 爲申湜父子之榮, 國之政體, 豈宜若是? 國言藉藉, 物議方激, 請還收復立質正官之命。 自古有國家者, 莫不以尊賢重道爲興化致治之本。 然而徒有尊賢之命, 而未有崇獎之典, 則亦不足以興禮讓之敎, 而致右文之化矣。 先正臣曺植學傳洙、泗, 道接濂洛, 儒林之所宗師, 一國之所敬服, 而尙闕從祀之典, 豈非明時之大欠, 而吾道之不幸乎? 今者嶺南諸儒, 裹足千里, 陳疏九閽, 其尊賢之誠, 可謂至矣。 而未蒙允兪之音, 多士之望, 不亦孤乎? 目今義理晦塞, 士趨靡定, 國是眩亂, 彝倫斁敗。 不有褒崇之典, 以示尊尙之道, 則終至於民爲禽獸, 而國非其國矣。 請先正臣曺植, 亟命從祀, 以重斯文。” 答曰: “徐當發落。”


○司諫院啓曰: “質正之官, 其在平時, 不甚緊關, 亂後停廢已久, 尙爾無弊。 今此謝恩使之行, 別無大段可質之事, 上使申湜欲率去其子之故, 特爲復設。 父子俱爲奉使, 榮則榮矣, 我國雖小, 豈非必渠之父子, 苟同一行, 以貽天朝謂朝鮮無人之譏乎? 請改申得淵質正之任。” 答曰: “徐當發落。”


○傳曰: “國有大慶, 則陳雜象、設優戲, 以侈其同歡之意, 粵自祖宗朝, 有二百年流來之禮, 固非創始於今日也。 至於女樂, 則該曹請行肄習已久, 其應行於此日之意, 三司豈不宿聞而預知乎? 乃於路上駐輦處, 敢爲大言, 沽直之計, 有若曾不聞有此事, 而猝見驚駭者然。 告君之語, 似無忠信, 凡在遠近瞻聽, 極爲未安。 且女樂呈才, 已令減數, 則路次之啓, 只一番通情足矣。 三司相替迭啓, 不憚其煩, 亦非古例。 此意, 政院知悉。”


9月 22日[편집]

○丁巳九月二十二日甲申傳曰: “予曾見先朝謁聖, 則或未明或昧爽時, 御明倫堂出題矣。 今後依此例, 趁早察爲事, 色承旨另加檢察以行。”


○大司諫尹訒、司諫鄭道、獻納曺挺立、正言黃德符・朴宗胄啓曰: “臣等俱以無狀, 待罪言地。 頃於自上告廟還宮之日, 以亟停觀樂, 以受群賀之意, 入啓矣。 昨日備忘記, 頗有未安之敎, 臣等竊惑焉。 冠服欽賜, 其慶無前, 雜像、優戲之設, 實出於上下之均歡, 臣等豈不知聖上侈皇恩、稱大慶之意也? 第駐輦路上, 久玩雜戲, 非但有累聖德, 調攝之餘, 達夜行禮, 恐傷玉體。 誠切愛君, 言不憚煩, 是非沽直之計, 而反承嚴旨之下, 勢難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執義林健、掌令韓詠・姜遴、持平洪堯儉・許儆啓曰: “臣等俱以庸劣, 備員言地, 補闕拾遺, 臣等之職也, 盡忠報國, 臣等之願也。 今玆女樂、雜像、優戲, 臣等非不知爲大慶以侈同歡之意。 而第念犯夜擧動, 恐傷玉體, 駐輦路上, 移時玩視, 恐有累於聖德。 區區愛君之誠, 論啓再三, 實無他腸, 而致勤聖批, 以沽直爲敎, 臣等之罪, 至此著矣。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兩司曰: “勿辭。 似聞‘祖宗朝, 若或久駐輦於彩棚之前, 則言官或一度陳啓, 而辭語皆忠厚朴略, 少無沽直之意’云。 古事不可不體行矣。 退待物論。”


9月 23日[편집]

○丁巳九月二十三日乙酉大司憲南瑾啓曰: “臣之同姓孽三寸, 本月十五日身死, 乃成服前也。 以無前大慶之故, 不得不出, 而其於多事, 何敢參聞? 且臣以導駕先入闕內, 同僚簡通不絶。 雖不爲開見而回答, 開見則必以謹悉書送, 所失均焉。 請命遞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校理李尙恒・鄭遵、副修撰徐國楨、博士趙裕善啓曰: “人臣之愛其君者, 必隨事論列, 無間早晩, 初非猝見驚駭, 而有此啓也, 又安有一毫大言沽直之心哉? 輪車、雜像、女樂、優戲, 臣等非不知自祖宗朝侈大慶之常事。 而但自上躬冒霜露, 達夜行禮之餘, 久駐輿輦, 移晷路次, 非但未安, 恐勞玉體, 區區論列, 斷斷無他。 而至以似無忠信等敎, 反加切責, 臣等竊恐三司之臣, 將自此含默度日, 諉之於已往而不復言, 其與不言有刑之世, 不亦遠乎? 臣等俱以無狀, 待罪論思, 同啓輦前, 與兩司無異。 請竝命鐫削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似聞‘祖宗朝, 若或久駐輦於彩棚之前, 則言官或一度陳啓, 而辭語皆忠厚朴略, 少無沽直之意’云。 古事不可不體行矣。”


○弘文館處置上箚請兩司竝命出仕, 從之。


9月 24日[편집]

○丁巳九月二十四日丙戌, 王幸成均館謁聖, 因設科試士, 取許稷等五人。 【稷, 許淑儀之娚也。 驕穉不識字, 剽竊他人之文, 通考官而得中云。】


9月 25日[편집]

○丁巳九月二十五日丁亥弘文館上箚, 請從祀曺植于文廟。 答曰: “徐當發落。”


9月 26日[편집]

○丁巳九月二十六日戊子傳曰: “毋論登科與否, 親祭還宮時, 儒生祗送路左, 非但舊例如此, 情禮之所不可廢者。 而近來士習不美, 國綱解弛, 纔出場中, 便卽散去, 至於登科擧人, 亦無形影, 以致未及放榜, 極爲寒心。 成均館當該官, 今後謁聖時, 切勿徑先罷去事, 申飭察爲。”


○掌令韓詠啓曰: “臣昨見朝報, 有禁軍等以絲笠犯禁事, 至於濫達天聽。 禁亂一事, 乃城上所之所掌也, 絲笠出禁, 匪今斯今。 則雖非臣爲城上所之所自創也, 而方爲是任, 不得不陳其曲折焉。 近來防禁大壞, 紀綱掃地, 市井販夫, 乘肥衣輕, 輿臺下賤, 紫帶朱笠, 上下服飾亂雜無章, 尊卑何以別之, 貴賤何以辨之? 臣目見此弊, 常懷憤惋, 而及授本職, 思欲矯革, 販夫之衣帛, 輿臺之絲笠, 時或出禁。 而禁吏以某常漢衣繒帛、某賤人着絲笠, 書名呈課, 則只依舊例, 分給府中, 而實未知某常漢爲禁軍也。 今見渠等之呼愬御前, 禁吏之呼金作李, 欺瞞呈課, 亦不無是理。 而渠若告于兵曹, 或轉而入啓, 或移文本府, 則猶之可也。 而敢於咫尺天威之下, 擅棄隊伍, 爭呼亂叫, 有同豪奴悍僕, 輕其家主, 告訐同僚者然, 此前古所未有之事也。 國家之紀綱, 苟存一脈, 則渠安敢乃爾? 此無非如臣闒茸, 冒居風憲, 不能振起頹綱而然也。 況初不能嚴敎禁吏, 使有瞞告之致, 則臣之所失, 至此尤著。 以此以彼, 勢難仍冒, 請命遞臣職。” 答曰: “勿辭。” 【時, 冒居臺憲者, 率皆貪鄙狗鼠之徒, 爭出禁亂, 私自占取。 執義林健得眞珠、銀珥, 卽於席上, 納諸囊中曰: “將嫁女欲爲資裝”云。 掌令辛光業得紫的帖裏, 翌日穿着上臺, 轉相慕效, 略無羞愧。 又探知市井之富實者, 輒搆罪目, 密出風聞, 責納金帛, 隨其人之豐歉而爲之高低, 滿其欲則旋卽放之。 一經法官, 成家樹業, 時人目之爲‘夜叉大儻’云。】


9月 27日[편집]

○丁巳九月二十七日己丑傳曰: “募石以用, 似不可已。 石子幾箇, 某職除授及加資等事, 十分參酌磨鍊, 啓下施行, 旣已施賞, 不可還收。 且納基人等, 非渠輩樂爲之事, 而臺諫論啓, 殊未爲穩。 其中門地卑微, 不合百執事之人, 則詳察以施他賞。 已爲東班除職人, 則似非門地卑微之類, 不須論啓, 至如西班職, 則雖譯官等, 自先朝皆下批, 尤非所論也。 此意言于都監, 各別察爲, 論啓臺諫處, 竝以此意言之。”


○司憲府啓曰: “訓鍊副正鄭文一, 爲人悖惡, 且以圍籬安置罪人文翼之弟, 尙齒衣冠之列, 物情駭憤。 請命削去仕版。 自前謁聖時館儒及四學儒生, 當該官預先知委, 使之入庭拜禮及祗迎、祗送, 其例久矣。 而今此謁聖時, 自上殿坐明倫堂, 儒生等立于庭中, 太半不拜, 至於還宮時, 盡爲散去, 專不祗送。 當該官不能預先檢飭之罪, 不可不懲。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司諫院啓曰: “寧越郡守具瀋, 爲人愚悖, 性且殘酷, 視其民命, 有同草芥。 使酒濫刑, 杖殺無辜, 恐其告狀, 陰使下人, 多給米布及棺槨, 使之埋葬, 以過其限, 其悖惡之狀, 不一而足。 請命罷職。” 答曰: “徐當發落。”


○以鄭廣成爲副提學, 柳忠立爲舍人, 郭天豪爲弼善, 朴鼎吉爲同副承旨, 新及第許稷加通政資。


9月 28日[편집]

○丁巳九月二十八日庚寅內禁衛趙國哲上疏, 訟其父誼, 當戊申捕珒時有首功, 而不得參勳, 乞追錄。 【國哲乃國弼之從父弟, 而其妹入後宮有寵。】


9月 29日[편집]

○丁巳九月二十九日辛卯傳曰: “逆賊李春起等指揮捕捉捕盜大將李守一、介叱同跟捕時指示監察崔禕、三陟府使李昇、首捕軍官朴繼男, 竝加資。”


○義禁府啓曰: “林春一以一罪之人, 拿囚王獄, 旋卽穿壁逃躱, 今幸得捕。 亡命自有其律, 更無可問之事, 依法處斷。” 傳曰: “允。 依林忠幹例, 郊外結陣行刑事, 議大臣以啓。”


○司憲府啓曰: “前日謁聖時館儒及四學儒生, 庭中太半不拜, 還宮時專不祗送。 當該官不能預先檢飭之罪, 不可不懲, 請罷事, 已爲蒙允矣。 其日假掌務官, 自當應罷, 而實掌務官預度生事, 臨時巧避, 用心無狀。 實掌務官請竝命罷職。” 答曰: “依啓。”《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十九


광해 9년 10월[편집]

10月 1日[편집]

○丁巳十月初一日朔壬辰全羅道生員楊時益等上疏, 請從祀曺植于文廟。 答曰: “省疏, 用嘉尊賢之意。 從祀事, 徐當議處。 爾等歸去讀書。”


○判中樞府事李廷龜上箚曰: “鎭江遊擊再送禮單, 回答之辭, 請令廟堂指揮。” 答曰: “省箚, 具悉。 禮物, 卿可領之。 回禮, 令該曹察爲。 馬市事, 議大臣善辭以答。”


○傳曰: “大獄尙未完畢, 豈可又延於明年, 不爲之結末乎? 無故日大臣、推官命招, 速爲畢鞫撤罷(事, 言于禁府。)”


○館學儒生柳義男等上疏, 請先正臣曺植從祀文廟。 答曰: “省疏, 具悉。 尊賢之誠, 當議處焉。”


10月 2日[편집]

○丁巳十月初二日癸巳館學儒生柳義男等再疏。 答曰: “予意已諭。 勿爲更瀆, 退去讀書。”


○弘文館副校理鄭遵, 以闕直罷職不敘。 王嗣位十餘年, 開筵纔數日, 以玉堂爲閑局。 政亂以後, 充是選者, 率皆無賴之徒, 便服出入, 有同私舍, 以致闕直者比比焉。 王特敎罷職不敘, 而亦不能止。


○巳時, 太白見於午地。


10月 3日[편집]

○丁巳十月初三日甲午傳曰: “赴京員役以進士帶去, 有前例乎? 察啓。” 吏曹啓曰: “赴京員役以進士口傳, 近無規例。 軍官一事, 兵曹句管矣。” 傳曰: “知道。 赴京員役以進士帶去, 極爲不當, 冬至上、副使推考。 且凡赴京使臣每到義州, 越江臨時, 以本州官奴換帶以去, 事甚不當。 今後分明有頉者外, 勿令換去。 如生・進、儒生, 子弟外勿許帶去事, 申飭擧行。”


○司憲府啓曰: “國家不幸, 平安道有行營、朔州軍器, 燒火之變, 近來又有本營軍器煨燼之災。 此則二百年流來所蓄也, 故備邊司拿問兵使, 具由入啓。 第見本司公事, 以京中武庫軍器, 除出下送。 非但內外輕重之相懸, 其於事體, 亦甚未妥。 邇來七八年間, 八道守令、邊將別措備軍器, 無處無之, 此則皆各其官數外之物也。 沒數移送, 無損於本官, 而於關西, 其蓄如舊, 則計無善於此者。 請下書于諸道監司, 刻日輸送, 以除京軍器分送之弊。 頃日謁聖及第遊街時, 承政院假注書韓正國道遇一新來, 行先生古風之事。 武兼宣傳官姜進伯、哨官金宇等, 自後追至, 敢生爭奪必勝之計, 詬辱正國, 無所不至。 至於自下其馬, 扶執正國衣衿而曳下之。 自古衣冠士夫, 安有如此之變乎? 白晝觀者如堵, 莫不驚駭。 無前悖惡之習, 不可不痛懲。 請姜進伯、金宇等, 竝命削去仕版。 臣等於尹忠源, 請還收成命者, (非富泰川也。) 實出於惜名器, 而重臨民之任也。 若換畿甸之邑, 則雖有饒瘠之懸, 同是六品, 而皆實職也, 皆守令也。 其父何如父也, 其母何如母也? 所可道也, 言之醜也。 古有銅臭之說, 爲千古所譏, 豈意土臭、石臭之言, 又出於聖明之世? 請亟還收成命。” 答曰: “尹忠源事, 朝廷旣已許通, 酬勞除職, 則此非固爭必勝之事也。 毋庸强煩。 他餘事依啓。” 【尹忠源初除泰川, 憲府論之, 特命與畿甸守令相換, 故復有此啓。】


○館學儒生柳義男三疏。 答曰: “予意已諭。 毋庸强煩, 退修擧業。”


○司憲府、司諫院合啓、連啓, 請沈喜壽、趙存性、奇協還收成命。 答曰: “如是論執, 姑依啓。”


10月 4日[편집]

○丁巳十月初四日乙未政院啓曰: “因臺諫所啓, 諸道各官措備軍器, 輸送平安道兵營事, 蒙允, 今將下諭諸道矣。 如咸鏡道則防備緊急之地也, 此道亦爲下諭乎? 何以爲之?” 傳曰: “勿。”


○江原道三陟浦有鷄育雛, 一雛四足四翼。


○幼學朴夢俊上疏, 請金悌男妻亟正典刑。


○四學儒生南㶷、黃廷弼等上疏, 請從祀曺植于文廟。 答曰: “省疏, 具悉。 尊賢之誠, 徐當議處, 退去讀書。”


10月 5日[편집]

○丁巳十月初五日丙申傳曰: “達城尉徐景霌進上石, 令都監計數以啓, 兩宮輸用數, 竝爲計數書啓。”


10月 6日[편집]

○丁巳十月初六日丁酉司憲府啓曰: “宣川郡守權鵾, 爲人庸陋, 行己無恥, 士大夫羞與比肩。 曾爲守令, 貪婪自恣, 及移本郡, 物情驚駭。 不特居官如是, 全州妓曾爲逆賊悌男所畜, 此妓卽人間世一兇物, 雖在凡民, 亦不可作妾, 豈有名爲士夫而得近之乎? 明知其如此, 而溺愛永率。 前後貪斂之事, 多出於此女。 如此之人, 不可齒在衣冠之列。 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 “徐當發落。”


○司諫院啓曰: “平安兵使成佑吉, 本以愚悖泛濫之人, 臨難遺君, 得罪人紀, 善事復官, 人皆唾鄙。 及陞閫帥, 專事貪饕, 全羅兵營與統營, 一經其手, 相繼蕩竭, 兩南之人, 至今欲食其肉。 今授本職, 益肆其欲, 到任未久, 日事侵漁。 惑於悍妾, 所言皆從, 放軍收布, 受賕行賂之事, 無所不至。 軍民怨苦, 視如仇讐, 衝火軍器, 以爲洩憤之地, 使二百年所儲之器械, 一朝燒盡, 脫有緩急, 將何應敵? 事係軍律, 罪在難貸。 請兵使成祐吉、次知軍官、庫子等, 竝命拿鞫, 失火根因, 期於得實。 淸安縣監李景崔, 所行悖惡, 幽殺前妻, 謀陷其師, 曾被停擧, 見棄物議。 及授本職, 侵漁爲事, 大同收布, 公然自占, 闔境怨咨, 如在水火之中。 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 “徐當發落。”


○幼學朴吉恒上疏, 請錄勳公正。 傳曰: “此上疏, 錄勳後時議處。”


○捕盜大將祕密聽傳敎, 留門出去。


10月 7日[편집]

○丁巳十月初七日戊戌司憲府啓曰: “末世功臣之多, 亦出於不幸之甚, 而其間無恥無狀之輩, 僥倖萬一, 百計窺覦。 歃血同盟, 年紀已久之後, 或爲父祖, 或嗾人陳疏者, 無日無之。 而政院非但不爲揮却, 又從而捧入, 如恐不及, 已極(爲)無謂。 凡錄勳者, 非有顯效人所共知, 則不敢以一二人所言, 參錄於其間。 且旣爲之歃血同盟, 鏤諸玉冊, 而若有追錄者, 則非但結末無時, 開倖失實之弊, 有不可勝言, 豈不痛哉? 大槪前日勘勳之時, 以在家憂國仰屋竊嘆之故, 而亦參正勳, 若固有之而莫之恥, 故後來嗜利者, 相繼希望。 若其人實有功, 則擧世孰不知之? 萬無有其實而漏落於當初。 設使有可參錄, 而不得參者, 追後錄之, 則國初未有參勳之子孫, 爲其先祖陳疏訴悶, 則其可聽理而從其願乎? 雖有其功而自言者, 可知其人之不足問, 況無一毫可紀之事, 而巧言飾辭者乎? 近日此弊, 將不得防閑, 此無非公道之掃如、國綱之解弛也。 請自今前後言功上章者, 一切痛斷, 捧承傳施行。 近日因守令貪婪, 有時劾啓, 而每蒙徐當發落之敎, 其間日字, 自至遲久。 至於自本道査覈, 則動經時月, 無恥之輩, 略無畏忌, 偃然行公, 官庫之物, 非但沒數馱來。 至於民間巧作名色, 頭會箕斂, 終致空器而後已, 其爲情狀, 極爲痛憤。 請自今被劾守令査覈間, 使不得開印, 兼官察爲事, 下書于各道監司。 假注書金慶厚, 爲人庸劣, 操筆遲拙。 每於臺諫啓辭之時, 趁未書入, 以致日暮。 請命遞差, 其代各別擇出。” 答曰: “徐當發落。 金慶厚事依啓。”


10月 8日[편집]

○丁巳十月初八日己亥左右捕盜大將(意)啓曰: “命下罪人金季男, 今日夕時,卜物載持, 入來其家時, 軍官崔仁吉捕捉, 故敢啓。” 傳曰: “知道。 拿囚。”


○義禁府, 金季男及女壻吳應蘭等五名拿囚。


○(傳曰: “水原府使, 壽宴入參事招來時, 標信下送事, 察爲。”)


○幼學鄭聰上疏, 請以江華爲行宮設營鎭, 以備不虞之變。


○司諫院啓曰: “國家初入之仕, 必簡其草野讀書之士, 累擧不中之人, 俾展其幼學之志, 以幹其百藝之事。 故仕路淸而官事釐, 上無虛授之失, 下絶濫受之譏矣。 近年以來, 人心不淑, 士無廉恥, 年未弱冠, 便生干祿之計, 奔競成風, 賄賂公行。 只自汲汲於僥倖, 其於學問, 漫不知爲何事, 以此入官, 焉能稱職? 識者之寒心久矣。 請自今以後, 草野讀書之士, 累擧不中之人外, 三十前人, 切勿除職, 如有冒受之人, 出身之後, 永不許淸要事, 捧承傳施行。” 答曰: “徐當發落。”


○司憲府啓曰: “南行年紀六十四歲, 則不除守令, 昭載《大典》, 乃金石不易之法也。 亂離以後, 士大夫未集京師, 在朝者鮮少, 故冒法苟充。 至於今日, 則人材不爲不多, 而近來因循不變, 年將七十, 氣力、精神衰敗, 昏耗已甚, 而得受煩劇之地者頗多, 甚至過七十者, 亦或有之。 非但有妨於莅事, 戒之在得者, 未聞其人, 而自知前程之不遠, 務富其家, 爲子孫計者, 歷歷可數。 生民之憔悴, 完邑之空虛, 職此之由。 請令該曹一一汰去, 依法典施行。” 答曰: “徐當發落。”


○傳曰: “在平時國有大禮, 則雖王子、大臣所畜妓生, 莫敢不出, 盡爲入參矣。 今此上號內習儀, 事體甚重, 凡爲臣子者, 何敢隱慝匿官妓不出乎? 本月初七日內習儀時, 妓生稱頉不入者, 家長各別推考, 依平時舊例, 再度習儀, 一一盡出入參。 掌樂院色官 循私掩置者, 亦從重治罪事, 捧承傳施行。


10月 9日[편집]

○丁巳十月初九日庚子營建都監啓曰: “都監各所中爐冶之役, 各樣寸釘粧飾打造, 甚爲纖密, 勤慢工拙, 無以勸懲。 海邊若干邑, 自本所別爲求請其魚鹽, 欲(爲當)給其善造匠人矣。 臨陂縣令朴安禮, 石首魚及白蝦醢, 非但趁卽造送, 石首魚六百束、白蝦醢四十甕, 其數甚多。 捧用之意, 敢啓。” 傳曰: “朴安禮事, 極爲可嘉。 陞敘。”


○刑房承旨啓曰: “舊獄未完, 新獄繼起, 久囚者將至凍死, 極爲可慮。 今日金季男等推鞫時, 前日未決獄囚, 盡爲議啓。 判義禁雖病未參鞫, 依近例在家獻議, 速爲完獄何如?” 傳曰: “判義禁命招。”


○政院啓曰: “判義禁朴承宗命招, 病不來矣。” 傳曰: “更爲命招。”


○以府啓言功上章者一切痛斷事, 南行六十四歲不得除守令事, 院啓初入仕三十前切勿除職事, 傳曰: “議大臣以啓。”


○傳曰: “金季男乃悌男孽屬親切者也。 與吳應難等, 自變初逃躱, 今者隱匿于慶運宮近處石井洞, 情迹綢繆。 凡謀逆曲折, 腹心同倘, 詳細嚴鞫。”


○推鞫廳啓曰: “【鞫廳領議政奇自獻、右議政韓孝純、同義禁李慶涵・尹壽民・柳夢寅、刑房承旨韓纘男。】群議皆以爲: ‘常時逆獄推鞫時, 必先捧告者之招, 以爲鞫問之據。’ 今此金季男等, 進告人莫知誰某。 凡入啓公事, 無不關由於政院, 而直告於差備門, 乃前日所無之事。 請告變者爲先捧招, 告變者姓名, 敢此仰稟。” 答曰: “罪人爲先鞫問。”


○推鞫廳啓曰: “ 推案已下, 當爲捧招, 而非如匿名書尋常議啓之事, 禁府堂上不可不備員爲之。 判義禁臣朴承宗同參後, 推鞫爲當。 敢啓。” 答曰: “金季男非如他人, 乃悌男孽屬親切者也。 予亦當初聞知矣, 以逃躱之故, 未得跟捕矣。 前監牧官趙景准, 來啓于承傳色, 適緣日勢已暮, 慮或透漏逃匿, 姑依中廟朝舊例, 下敎捕囚。 況金季明當初亦已定配, 則季男等鞫問, 小無可疑。 此非以告逆謀者也, 只以悌男親切人, 逃躱隱匿于慶運宮近處, 故告之也。 非告此人等謀逆也, 應鞫無疑, 而疑之於不當疑之地, 不卽推鞫, 於渠則幸矣, 在國家不幾於失刑乎? 判義禁雖不來參, 急急推鞫以啓。”


○以韓玉、黃德符爲吏曹佐郞, 南以俊爲司成, 尹聖任爲文學, 鄭曄爲襄陽府使, 曺挺立爲奉敎, 李大燁爲戶曹參議, 任興後爲兼說書, 韓昅爲正言, 朴自凝爲弘文校理。


10月 10日[편집]

○丁巳十月初十日辛丑都承旨韓纘男啓曰: “政院比之喉舌, 其意有在, 而其規則二百年故規也。 此規一壞, 無以爲紀綱, 此法一撓, 何以爲國家? 於尋常尙宜遵守規法, 況逆獄是何等大事, 而不告政院, 私自上達乎? 二百年來, 只有南袞、沈貞嫁禍於一時, 貽患於萬世。 此路榛塞, 迨百年于玆, 而不意復覩於聖明之時也。 頃日金季男等告變者, 何人也? 金季男實逆魁之餘孽也。 以逆魁之餘孽, 告于政院, 可謂名正言順, 而奈何不由政院, 直達于差備門外, 蹈袞、貞暗邪之迹乎? 此告者公耶, 私耶? 臣未可知也。 天下事莫易於蹈迹, 而由迹獲心者滔滔。 臣竊恐他日由袞、貞之迹, 行袞、貞之心者, 接迹而起, 嫁禍貽患, 猶昔時也。 請金季男嚴鞫得情, 然後以重賞賞告變人, 以重律治私告人, 以杜袞、貞夜入神武之路。 臣於昨日鞫廳, 大臣以下問臣告變者誰也, 臣答以不知, 則皆相顧嗟嘆曰: ‘此二百年來, 所無之事’云云。 臣不勝憤慨, 區區愚朴之見, 不敢不達。 伏願聖明留神澄察焉。” (批答封下。)


○庭鞫。


○族親衛金季男供稱: “金悌男, 吏曹佐郞時, 以陪下人隨行。 及悌男爲府院君, 乃曰: ‘陪書吏尙可錄功, 況汝以吏曹下人, 且是同姓, 則卽爲親屬。’ 仍屬族親衛。 而覓食無路, 欲呈上言, 改族親屬籍, 還屬吏曹, 悌男裂破其上言草。 甲辰、乙巳年間, 差定公主房掌務, 戶曹案付無主奴婢及陳荒堤堰, 使之聞見。 本以飮酒浪遊之人, 全無計慮, 以此事呈于戶曹判書尹浻, 則尹浻曰: ‘公主年幾許?’ 曰: ‘二歲矣。’ 尹浻曰: ‘二歲公主豈爲如此事乎?’ 卽捽而黜之。 以迷劣無能, 不解諺書, 卽被除下。 除下之後, 或爲都監使令, 或書政事, 僅僅資生。 其後悌男憎疾臣身, 使不復見。 旣爲所憎嫉, 豈有同爲逆謀之理乎? 悌男雖爲逆謀, 豈有與使令輩同爲之理乎? 石井洞元居事, 大小人皆知之, 豈有爲逆謀居此洞之理乎? 悌男憎嫉, 專不使喚, 旣無親屬出入之事, 則至於爲同倘爲逆謀云者, 寧有此理?”


○軍器寺下典吳應難供狀: “素以造箭爲業, 元居于石井洞。 妻父金季男, 亦是迷劣之人, 安有謀逆之事乎? 年年戶籍取考, 則不爲逃躱之狀及元居石井洞事, 可知矣。”


○應難之子忠善供狀: “以吏曹下人爲佐郞李偉卿廳直, 朝往暮歸, 了無所知之事。 祖父族親除籍後, 立役諸處, 父則造箭爲業, 他無往來所爲之事矣。”


○季男妻內需司婢愛玉供狀: “本以內需司下典, 前夫死後, 季男交嫁。 自其祖先, 元居于石井洞, 初不逃躱, 又不出招辭。 逆謀情迹, 腹心同儻, 全無此事。”


○典醫監參奉金軫供狀: “請先以本根白之。 母乃壽進宮婢, 而生纔十三日母死, 外祖母同生韓元, 卽爲收養。 兒名則軫也, 而及長也以韓家收養之故, 名以纘韓。 至於金季男謀主之說, 則收養父姪子洪繼韓, 亦嘗收養於韓元家, 與臣爭爲收養。 繼韓之妹, 亦以收養父之姪女, 器物相爭, 作爲如此不測之言, 捕盜廳以風聞, 執捉啓辭。 臣與季男, 本無相切之分, 又無出入悌男家之事。 只以前日暫爲逆㼁陪奴之事, 便爲宗旨, 而連遭收養父及生父之喪, 五六年間, 絶不出入於闕內。 且欲爲贖身, 以此受杖數度, 仍爲不現。 癸丑年以功臣都監修粧諸員, 得免賤卽屬典醫監。 至於受祿中科初試, 聖恩罔極, 尋常感祝, 與季男同謀, 豈有是理? 必是收養相爭者, 做出之言也。 此輩亦嘗囑於憲府, 使之被罪, 今又有如此之事, 做出此言之人, 相與面質, 則曖昧之狀可知矣。”


○推鞫廳啓曰: “金季男等所供如此, 而孝先則年十三, 繼先則年九歲。 群議皆以爲: ‘自前如此年未滿人, 則不爲捧招之’, 故孝先、繼先, 不爲捧招矣。 且金軫不可以自己之言取實, 金軫招內, 洪繼韓拿問, 面質而處之爲當。 且金軫, 捕盜廳啓辭, 拿囚罪人, 故臣等招從事官崔擇善而問之, 則洛川君金闓, 其日早朝, 來到大將韓希吉處, 自書金季男謀主金軫名給之, 使之啓請拿鞫云。 群議皆以爲: ‘金闓必知金軫逆狀, 故爲到希吉處, 如是書給。 金闓拿問其曲折爲當’云。” 答曰: “依啓。 金闓姑勿拿問。”


○左尹金闓上疏, 大槪“許筠抵書于臣曰: ‘金軫卽季男之魁, 急通于大將, 獲此嚴問, 則福在宗社’云。 臣旣懲往事, 不敢含默, 果通于大將, 而金軫爲人, 臣所不知”(事。 入啓。)


○推鞫廳回啓曰: “金闓上疏議啓事, 命下矣。 群議皆以爲: ‘逆獄莫重之事得聞, 則所當直啓於政院, 而不爲直啓, 只言於捕盜廳。 夫捕盜廳乃尋常賊人捕捉之地, 非逆賊拿問之處, 而言於大將而已者, 極爲不當。 如許筠則聞此莫大之言, 不爲直啓, 使金闓言于大將處, 有若草賊、穿窬捕捉之事者然, 是何等獄事, 如許爲之乎? 極爲駭愕。 似當拿問, 但其疏中, 旣有所指之人, 則所指言根之人, 爲先拿問, 闓、筠姑勿拿問無妨。 玄應旻、車克龍, 爲先拿問而處之爲當’云。 敢啓。” 答曰: “依啓。”


10月 11日[편집]

○丁巳十月十一日壬寅司諫院啓曰: “陽德縣監沈訥, 本院三度越署經, 請命遞差。” 答曰: “沈訥盡心國事, 有何越署經之罪乎? 上年削科, 今日論遞, 何已甚至此? 勿爲煩論。”


○禁府, 洪繼韓拿囚。


○刑曹判書許筠上疏, 大槪“孽族玄應旻來言: ‘悌男切族在逃罪人金季男, 潛相往來于吳永難家, 行止詭祕’云。 臣問曰: ‘此言何處得聞乎?’ 應旻曰: ‘此乃所知人車克龍言之’云。 車克龍見臣言曰: ‘悌男逆謀, 季男必無不知之理。 若使季男等, 無凶謀則已, 如其謀逆, 則軫必爲之首倡矣。 前後凶妖之事, 未必非此輩所爲’云云”事。 入啓。 答曰: “省疏, 具悉。”


○傳曰: “吳應難刑推嚴鞫。”


○傳曰: “金季男旣以公主掌務, 擧論悌男、應希之事, 則其與悌男, 親切可知, 十分詳細嚴鞫。 渠同生及悌男親切腹心, 一一竝爲嚴鞫得情以啓。 如有新入罪人, 則鞫廳勿爲徑罷, 待傳敎罷黜事, 察爲。”


○韓纘男啓曰: “臣在鞫廳參鞫時, 黃延道牛峯縣及急唱萬福、官奴大福、刑吏世香、牛峯縣令奴子炮手文德男等四人, 執捉在逃逆賊金悌男奴北間來告曰: ‘今月十五日, 聽牛峯縣令李茂林指揮, 持北間容貌、年歲, 萬福等四人, 達夜尋踵, 到京中古禮曹洞前路捕捉’云云。 敢啓。” 答曰: “知道。 急急拿囚。”


○忠贊衛洪繼韓供狀(若曰): “相爭收養己物云爾, 則臣乃其兄也。 或呈刑曹, 或呈漢城府決折, 豈有欲爲構陷, 做出不測之言乎? 養父己物, 養母時方執持, 臣與渠別無相爭之物。 一處相詰, 則不爲謀陷之狀可知。 聞金軫見捉於捕盜廳, 問諸捕盜廳, 則訴軫與否, 亦可明矣”云。 放送。


○吳應難刑問一次, 不服。 壓膝。


10月 12日[편집]

○丁巳十月十二日癸卯備邊司郞廳以領右相意, 啓曰: “臣等得聞之, 則李夢鶴時討捕使, 則武臣爲之, 鄭汝立時督捕使, 則文臣爲之。 鄭淑夏以堂下官, 己丑冬爲忠淸道督捕使云。 若文官爲督捕使, 則似不當自兵曹差出矣。” 傳曰: “自本司以文官擇擬。”


○政院啓曰: “榮川賊變, 在前所未有之變也。 郡守趙纘韓, 旣不能嚴飭守直, 致令賊徒至於打破獄門, 殺害獄卒, 又不能登時勦捕, 使賊奪去在囚同儻, 趙纘韓固難免罪。 監司尹暄, 曲獲纘韓, 至以盡心捕賊爲言, 祕密狀啓, 所當別差軍官, 星夜馳啓, 而例付於擺撥, 使中路拆見, 極爲踈漏。 請命推考。” 傳曰: “依啓。”


○司諫院啓曰: “國家署經之法, 必觀其人之門地與所行, 而出之越之, 此二百年流來舊規也。 陽德縣監沈訥, 其門卑賤, 其行汎濫, 三度之越, 實一國共公之論。 而聖批以‘何已甚至此? 勿爲煩論’爲敎, 臣等實未知聖意之所在也。 所當守者, 先王之典也; 所當行者, 先王之法也。 今若以幺麼一訥之故, 而廢祖宗金石之典, 則後日之弊, 將有所不可言者, 而國非其國矣。 請陽德縣監沈訥, 亟命遞差。” 答曰: “已諭, 休煩。” 此後諫院逐日連啓, 憲府亦論執, 兩司俱發, 踰月力爭, 而不從。 訥乃友恭之孽子, 而友恭之母, 娼也, 淫於兪氏而生友恭。 故世皆稱兪友恭、兪訥云。 訥, 麤猾, 善媚事承宗, 爲守藏奴, 因得通賄宮掖, 大見寵擢。 前年特賜武科而見削, 今又有陽德之命。


10月 13日[편집]

○丁巳十月十三日甲辰傳曰: “兩宮各殿上樑文, 未及製進, 多有窘迫之事, 極爲不當。 今後各殿上樑日, 前期七八日, 預先啓下, 使之從容製進事, 言于都監。”


○司諫院連啓沈訥事。 答曰: “當今之世, 以庶派爲守令者, 不獨一沈訥也。 臺諫風采, 偏重於攻沈訥, 人謂斯何? 予竊哂之。”


○判義禁朴承宗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具悉卿危迫之懇。 但鞫獄之事, 卿詳知首末, 勿爲告辭, 調理出仕, 以完獄事。”


10月 14日[편집]

○丁巳十月十四日乙巳司憲府啓曰: “近來人不畏法, 知而故犯者甚多, 爲官員者, 嚴制無路。 或移關、或直囚于典獄, 而典獄官員不用自己私情, 則因人請囑, 不問罪之輕重, 任意放釋, 使犯罪者無所懲戒。 此時人心極惡, 巧免成習, 豈不寒心? 不特此也。 至於啓下重囚, 亦皆出宿于其家, 獄吏、獄卒之中間行詐, 亦無非官員先自開路也。 請典獄署今日直宿官員, 先罷後推。 賊徒成儻, 打破官家獄門, 奪出同類, 刃殺囚直之人, 非常之變, 莫大於此。 而榮川郡守趙纘韓, 常時不能善處, 旣致賊儻之衝斥, 逢變之後, 又不跟尋趁捕, 在官不職之罪, 不可視爲尋常。 請命拿問。 本道監司, 常時不能嚴勅守令, 致有此變, 變出之後, 所當先自歸咎於己, 請罪失捕郡守之不暇。 而非徒晏然泛啓, 視此變如尋常, 例以擺撥傳送, 以致中路拆見, 其失已多。 至於曲庇有罪之郡守, 反以盡心等語爲郡守免罪之地, 遇事顚錯, 循私容護之失, 不可不懲。 請監司尹暄罷職。 推鞫體面嚴重, 大臣、兩司, 必須具備, 然後爲之者, 無異親臨時故也。 近來朝綱蕩掃, 下不敬上, 唯知自便, 新進者尤甚。 頃者庭鞫連日, 而禁府郞廳, 偃然在家, 公然不仕者, 不一其人, 此何等時習也? 言之至此, 不覺寒骨。 請不仕色郞廳爲先拿問。 行首掌務官, 狃於尋常, 無意檢勅, 致令此習滋長, 極爲非矣。 請命罷職, 以重推鞫體面。” 答曰: “依啓。 禁府都事竝推考, 趙纘韓、尹暄徐當發落。”


10月 15日[편집]

○丁巳十月十五日丙午掌樂都監啓曰: “今月初七日內習儀時, 聞有不進妓生, 臣等方欲摘發, 入啓請罪, 伏承聖敎, 不勝惶恐之至。 習儀之日, 慮有如此之弊, 臣冲待開門, 趨詣闕下, 則稱頉不來者, 多至五六。 嚴督捉致, 雖未及群妓入內之時, 盡皆待令于闕庭之內。 而妓生解語花, 再三推捉, 終不來現, 是誠近古所未有之事也。 國無紀綱, 可知於此, 豈不寒心? 其日未及入內妓生, 則自本院重治矣。 終不現身解語花, 令攸司囚禁, 依律重治何如?” 傳曰: “但令督出, 入參大禮, 姑勿囚治。 今後又有違拒不參者, 則繩以重律, 家長罷職事, 捧承傳申明擧行。”


○司憲府啓曰: “近日之弊, 在於有罪、不罪, 專事姑息。 故百隷怠官, 將不可救藥。 加以下凌上、新忽舊, 弊習已痼。 至於推鞫之日, 禁府郞廳以微末之官, 偃然在家, 如此之罪, 非尋常所犯。 若止於推考而已, 則輕於此罪者, 其可置而不問乎? 因推考見罷者, 近不見其人。 此輩之不動一毫者, 專由於空護之過, 請亟命拿問。 行首掌務官不能撿勅, 使得任意自便, 亦不無所失。 請命罷職。 (長興庫主簿具希慶, 本以庸劣之物, 濫授百執事之任, 人知其不合久矣。 昨日大禮習儀有同親臨, 百僚盈庭, 咸戒不▲(艹/褺)之訓, 希慶敢於階上列坐之中, 反身倚側, 至於展足傍若無人, 其無知無禮, 孰不驚駭? 如此顯發之罪, 不可不懲。 請命罷職。)” 答曰: “已爲推考, 不允。 (具希慶依啓。)”


○庭鞫。 鞫加設主簿玄應旻, (應旻)供稱: “臣本以微賤之人, 亂離後, 因功得職, 心常感激, 如有國賊, 必欲捕捉。 九月二十日間, 毛前近處, 有所知人車克龍言: ‘今日軍器寺前, 金季男掩面入于洞口。 季男乃金悌男切族, 當初逃躱, 不得捕捉之人也。 與爾同力捕捉’云。 答曰: ‘渠之止接, 何以知之?’ 克龍曰: ‘軍器寺近處金季男女壻吳應難家, 入去矣。’ 其日往言于八寸許判書, 判書曰: ‘汝可仔細聞見, 捕捉以告。’ 今月初六日, 許判書書小紙以給, 使傳于洛川君。 初七日, 洛川君送人于許判書曰: ‘季男已因承傳被囚, 吾輩則無功’云。 其日車克龍來于許判書處, 言金軫之事曰: ‘金軫前以臨海君侍學別監行首, 當初逃躱, 近間入于京中, 變名纘韓, 屬於醫官。 此人能文趫捷, 此漢之罪, 無異於金季男’云。 則許判書書于小紙, 送於洛川君, 只在傍見之而已。 金軫行止, 專然不知。” 云。


○鞫車克龍, 克龍供稱: “去九月二十日間, 軍器寺前, 見金季男, 尋見所向, 則入于其壻吳應難家。 還路見玄應旻言曰: ‘卽見季男, 汝須捕告, 做得堂上可也。’ 因謂應旻曰: ‘金軫者乃當初逆珒家乳母之壻, 其時十分光耀。 妻死之後, 其班中大君傍女宮婢交嫁居生, 又爲大君侍學廳行首別監。 今則變名纘韓, 屬三醫司, 至於出入闕中, 國法解緩, 故行之無弊。 若以季男論金軫, 則季男年老無學識, 軫能文言滑, 驍勇絶倫之人, 金軫之罪, 其不浮於季男乎?’ 言訖相分而去。 本月初生間, 許判書招之曰: ‘汝見季男乎?’ 答曰: ‘見於軍器寺前路, 則入於吳應難家矣。’ 許曰: ‘汝須更加跟尋。 吾亦已送玄應旻聞見矣。’ 季男被囚之夕, 許判書又招/捉臣曰: ‘季男已見拿囚。 吾又送人, 使捉金軫矣’云云。 前後曲折, 如此而止耳。 金軫謀逆事, 豈有知之之理乎? 大抵根着, 則逆珒家乳母之壻, 豈得無罪乎? 此外他無所達。” 云。


10月 16日[편집]

○丁巳十月十六日丁未吏曹啓曰: “謝恩使申湜(上疏云云。 向年/前申湜), 年紀已衰, 復患痿痺之病, 乞遞謝恩使, 有此陳疏。 自前赴京使臣, 不敢呈病乞遞, 流來舊事, 而今此申湜, 老病如此, 發行之後, 若復狼狽, 亦非細事, 似當改差。 自下擅便爲難, 上裁施行何如?” 啓“拜表尙遠, 使之調理發行。”


○鞫北間, 北間供稱: “本非悌男之奴也, (其主)乃悌男三寸叔母金仁妻家之奴也。 主沒之後, 放役居于兔山。 今者逢授本縣分養馬, 將納于司僕寺, 不意路上被捉。 悌男凶謀, 萬無與知之理”云。 王命嚴鞫, 屢次刑訊。 加以烙刑、壓膝, 竟不服。


○推鞫廳啓曰: “玄應旻、車唜龍議啓事, 傳敎矣。 群議皆以爲: ‘今日金季男、吳應難刑問時問之, 則季男以爲: 「與金軫相知事, 則金軫之名, 前後不聞。 金軫之名旣不聞, 則謀主之言, 何以知之乎?」 應難則以爲: 「金軫之名, 亦不得聞之。」 云。 以許筠上疏見之, 則其曰: 「悌男逆謀, 季男必無不知之理, 季男若參其謀, 則金軫亦無不知之理。 若使季男無凶謀則已, 如其謀亂, 則軫必爲之首倡矣。」 且曰: 「前後凶妖之事, 未必非此輩所爲。」 不能直指而以臆度決定。 其曰必爲之首倡者, 非有可據之言, 大獄豈可以必字定之乎? 未必非三字, 與古之莫須有三字暗合而酷似, 似無更問之事, 放送無妨。’ 但金闓疏以爲: ‘許筠出示曰: 「魁則當在金軫稱名人。 以珒家人而附悌男, 能詩趫捷。 癸丑逃去, 改名纘韓, 行止非常。 金季男等, 皆其指揮, 獲此嚴問, 則禍福在宗社」云。’ 許筠疏以爲: ‘所謂車唜龍者來見臣, 臣親問季男事情。’ 唜龍招則以爲: ‘本月初生間, 許判書招臣, 臣進去, 則許判書曰: 「汝見季男乎?」 云。’ 捕盜廳啓辭, 則以爲: ‘金軫乃金季男謀主。’ 云。 招捕盜廳從事官, 取見金闓書, 則其書曰: ‘金軫乃金季男之謀主也。 卽卽捕捉入啓, 幸甚’云。 車唜龍招則以爲: ‘與金季男相比, 則金軫爲首, 與季男同謀相從事, 則臣得知。 金軫爲謀主事, 則臣不言, 而但言其罪當爲主’云。 以獄體言之, 則唜龍則曰: ‘許判書招去。’ 許筠則曰: ‘唜龍來見。’ 其言不同, 明是違端, 不可不面質。 福在宗社之言, 軫在則宗社危, 軫死則宗社安底意思, 謀主之言, 亦極凶慘。 如此重大之言, 不可尋常處置, 嚴鞫得情似當。 惟在上裁。” 答曰: “姑勿刑訊, 只以此意, 詳問于車唜龍以啓。”


○以鄭廣敬爲應敎, 李明漢爲工曹佐郞。 (兼春秋館記事官李成吉爲分兵曹參議。)


10月 17日[편집]

○丁巳十月十七日戊申傳曰: “凡宴禮, 因公事坌入, 臺諫啓辭繼至, 又緣參宴人員紛紛稟啓之故, 馴致日晩不行, 終未免犯夜, 極爲不當。 今番壽宴時, 則雜公事竝姑留政院, 而雖臺諫啓辭, 非係干宴禮事, 則亦今姑停。 參宴人員, 勿許臨時稱頉, 設或有故, 預爲處置, 待開門早行事, 更加申飭爲之。”


○營建都監啓曰: “前府使洪傑正鐵三百斤, 折衝(將軍)朴德獜正鐵四百斤, 平昌副守萬壽正鐵四百斤, 前守門將尹雲老正鐵五百斤, 定州免役鄕吏石應卓正鐵四百斤, 願納都監。 當此鐵物難繼之時, 聖敎屢下, 不得已書啓。 而所納之數, 多少不同, 此亦依納石例, 定式捧用(似當)。 敢啓。” 傳曰: “允。尹雲老以上加資, 平昌副守都正除授, 免鄕人相當職差下。”


○傳曰: “質正官事, 議大臣以啓。” 承文院啓曰: “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議: ‘近日得聞, 則父爲使而子爲質正官者有之, 出於東人文集者亦有之, 大臣亦知其姓名云矣。 但古雖然, 今不須復爲差送。 依臺諫啓辭施行, 以除一分之弊似當。’ 大臣之意如此, 敢啓。” 傳曰: “申湜年老, 其子得淵, 許令以子弟帶去。”


○大司諫尹訒、司諫鄭道、辭納曺挺立、正言韓昅・朴宗冑啓曰: “沈訥賤孽之甚, 奸猾泛濫, 不合臨民之任。 故署經之時, 憲府再越, 本院三越, 實出共公之論。 而頃以聖批以‘臺諫風釆, 偏重於攻沈訥’爲敎。 臣等所當引避之不暇, 而因幺麽一訥, 瀆擾天聽, 似涉未安, 泛然連啓。 今聞物議非之, 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10月 18日[편집]

○丁巳十月十八日己酉傳曰: “長興府使權餘慶, 速爲上送事, 全羅監司處下諭。”【餘慶, 淑儀權氏之父也。】


○司憲府請大司諫尹訒以下, 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政院啓曰: “以備邊司草記, 趙纘韓拿推、尹暄推考事, 命下矣。 此意, 憲府城上所命招言之。 且尹暄, 臺諫以罷職論啓, 故推考承傳, 不得捧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巳時, 太白見於午地。


10月 19日[편집]

○丁巳十月十九日庚戌政院啓曰: “湖南人心極惡, 士習不美。 場屋作挐, 已極寒心。 而至於棘圍衝火, 延及武庫, 實無前莫大之變。 爲試官者, 摘發首倡, 囚禁啓聞, 在所當然。 渠輩當革面待罪之不暇, 反率黨與, 便托儒名, 冒呈疏章, 醜詆試官, 欲爲誣妄脫身之計, 辭甚悖慢, 所見極駭。 監司李弘冑不唯不爲痛斥, 而乃敢偃然捧上, 其縱臾無賴、不有國法之狀, 極爲無謂。 請各別推考。” 傳曰: “允。”


○司憲府啓曰: “近來士夫之間, 廉恥都喪, 以守令爲壠斷, 苟利於己, 不恤其他。 其未之得也, 昏夜奔走, 旣得之也, 厭瘠圖膄, 無所不至。 法典有‘田十五結、臧獲十五口之邑, 不得赴任’之故, 新除守令者, 欲換饒邑, 則無一口、無一結, 而虛張十五之數, 呈狀該曹, 必換乃已。 若是饒邑, 則雖臧獲、田結, 實滿其數, 以犯法之故, 呈狀不赴者, 定無其人。 白日在上, 渠亦無辭, 貪汚之風日盛, 欺罔之習已痼。 請自今以後, 呈狀不赴者, 勿許相換, 承傳施行。” 答曰: “徐當發落。”


○庭鞫罪人金季男、吳應難壓沙, 北間刑問, 不服。


○以李益燁爲舍人。 (金止男爲分兵曹參判, 尹敬得爲蔚山府使。)


10月 20日[편집]

○丁巳十月二十日辛亥讀書堂官員以大提學意, 啓曰: “當初書堂被抄十二員內, 每一年半分六朔, 各六員分作左右番。 厥後或辭遞、或陞堂上、或在喪、或補外, 左番只有佐郞柳瀹, 右番只有副校理鄭遵, 殊甚孤陋。 請合爲一番, 以責成效。” 傳曰: “允。”


○將加上尊號, 領議政奇自獻以下, 陪冊寶詣闕, 是日小雨。 傳曰: “雨勢如此, 大禮勢難强行。 改擇日退行。”


10月 21日[편집]

○丁巳十月二十一日壬子司憲府啓曰: “守令、邊將等, 箇滿將近, 或有罷遞之事, 則敢生仍任保存之計, 厚結儒生、品官, 管下軍兵頭頭者, 虛張無實之譽, 呈狀于監司。 甚者給其人馬糧料, 使之上京, 或呈備邊司, 或達承政院, 終售其計者, 比比有之。 故益肆侵虐, 肥私瘠公。 此弊日滋, 廉恥板蕩, 民生之割剝、軍卒之怨叛, 皆由於他。 自今以後, 請一切勿施, 以斷欺君、罔上之習事, 捧承傳施行。” 答曰: “徐當發落。”


○同知鄭之産死。 傳曰: “鄭之産當錄癸丑之勳, 依例禮葬。” 【之産乃士龍孽孫, 而淑媛鄭氏之兄也。 其病甚也, 王急加嘉善資, 作同知闕而授之, 命下已死矣。 乃復有是命。】


○政院啓曰: “鄭之産禮葬事, 傳敎矣。 錄勳爲功臣, 然後禮葬乃二百年流來舊例也。 鄭之産雖有錄勳之命, 時未勘勳, 君號未定。 勘勳之前, 徑先禮葬, 本無前例。 請勘勳後, 依例禮葬。” 傳曰: “已有壬子年翼社功臣許筬、方俊豪前例, 依例禮葬。”


○以 府啓“新除守令呈狀不赴者, 勿許相換”事, 傳曰: “此所啓之意, 令該曹法典相考, 覈實以啓。”


○庭鞫。 金季男、吳應難加刑, 北間壓膝, 不服。


○禮曹啓曰: “大禮若退行, 則玉冊日字, 似當從正日改刊。 而退定之期, 只隔一日, 故本曹欲以已刊日字, 仍爲用之。 都監、都提調之意亦如此, 故昨日如是啓達。 而今聞都監堂上有以 ‘玉冊不改日字爲大欠’云。 此說亦無他, 必欲盡善、盡美之意也。 進冊之日若退定於二十四日, 則改刊日字之役, 可以及完云, 而若仍用來二十二日, 則雖晝夜作役, 萬無可及之理, 事極狼狽。 上裁施行。” 傳曰: “日字改刊, 以二十四日退定。”


10月 22日[편집]

○丁巳十月二十二日癸丑司諫院啓曰: “進冊儀物, 完畢經年, 尙未行禮, 群情竭/渴悶跂待。 再昨之日, 因雨退行, 豈非不幸之甚者乎? 儀仗、冊寶, 旣已陪進於闕下, 則玉冊所塡日字, 勢難改刊。 都監當初啓辭, 眞得處事之宜也。 不知何等異論, 又出於都監, 使禮曹更有昨日之啓乎? 玉冊改造, 工役不易, 二十四日之內, 恐難完了。 又若退行, 則吉日不多, 將及於後月, 玉冊張數, 當爲盡改, 極可悶慮。 請依前啓下擇日, 卽爲擧行, 以完大禮。” 答曰: “玉冊日字, 不可不改刊以行。 勿爲煩論。”


○實錄廳郞廳以摠載官意啓, 曰: “都廳郞廳只有編修官朴鼎吉, 終始句管本廳之事, 而今陞承旨, 不得察任。 實錄未奉安之前, 交代似當差出, 而非但本廳罷局未遠, 承旨例兼春秋館修撰官。 請朴鼎吉仍察本廳之事。” 傳曰: “允。”


○司憲府啓曰: “進冊大禮, 經年到今, 群情莫不渴悶跂待。 再昨因雨退行, 是誠意外之事也。 儀仗冊寶, 旣已陪進於闕內, 則玉冊所塡日字, 不可改刊。 都監當初啓辭, 眞得處事之宜也。 不知何等異論, 又出於都監, 而使禮曹更有昨日之啓乎? 玉冊改刊, 工役不易, 來二十四日不及爲之, 則其又退行乎? 吉日不多, 將及於來月, 則玉冊張數, 盡爲改之云, 極可悶慮。 請依前啓下擇日, 卽日汲汲擧行, 以完大禮。” 答曰: “不可不改刊退行矣。”


10月 23日[편집]

○丁巳十月二十三日甲寅禮曹啓曰: “日昨判書臣爾瞻招都監玉冊郞廳、色吏及鄭思倫等, 問玉冊改刊工役, 費幾日乎? 郞廳答曰: ‘今若更鉅都監所捧玉塊用之, 則工役不小。 上年工曹所儲玉塊, 已鉅成片者, 十六箇有之, 以此可以補用, 大禮吉日若退定於來二十四五日間, 可以及之’云。 鄭思倫亦言: ‘來二十四日適吉’云, 故本曹將此緣由, 敢竢聖裁矣。 昨夕都監郞廳又來言: ‘工曹玉片, 謂可補用, 而朝者以二十四日爲工役期限, 而答堂上之問矣。 今聞「此玉片, 工曹藏置已久, 不知用於某事之餘」云, 故來報。’ 臣爾瞻卽以不可用此玉之意, 通于都監都提調。 而今將更取都監所餘玉塊, 鉅而用之, 工役極重, 可完於來月望間云。 若不退定二十四日用之, 則不可不更退於來月望間, 而退於來月, 則玉冊全篇幾盡改刊之意, 竝爲取稟, 上裁施行何如?” 啓答曰: “如是議處之際, 日字自至遲延矣。 以來月初生、旬望間中, 參酌工役可完之期, 退行禮之日, 而以都監所餘玉塊, 引鉅精造, 俾無苟簡。”


○弘文館(玉堂)上箚, 請勿改玉冊、勿退二十四日, 速完大禮, 用答神人之望。 答曰: “已諭于禮官矣。”


○政院啓曰: “二十日大禮, 因雨暫退, 而冊寶旣已自都監陪進, 百官祗迎, 庶事咸擧。 則聖上雖未及親臨, 而大禮之行, 實始於此日也。 設使完禮之期, 久久退定, 固可以始行之日, 書塡玉冊, 以重莫大之擧。 而今以數三日差退之故, 欲改日字, 至於已陪進玉冊, 將爲抽去改造云, 苟且莫甚。 爲此論者, 實大慶之一魔也。 大臣以下齊沐翹跂之餘, 莫不相顧失色, 只待聖上洞察快辨之。 伏願聖上特令禮官, 依當初允下之敎, 前定二十四日, 趁速擧行, 以完大禮, 以答群下之望。” 答曰: “予意已諭于禮官矣。”


○以府啓“箇滿守令, 將近罷遞, 或呈備邊司等, 敢生仍任之計事, 一切勿爲, 捧承傳”事, 傳曰: “憲府啓辭, 議大臣以啓。”


○忠勳府啓曰: “功臣追錄事, 詳問于諸功臣中老宰以啓事, 傳敎矣。 問于府院君諸臣處, 皆以爲: ‘功臣追錄事, 不知古例。’ 云。” 傳曰: “知道。”


○尊崇都監啓曰: “玉冊日字, 今當改刊, 而旣已奉安于闕中, 應改之帖, 不得已抽出, 還下都監改刊後, 就闕中奉安處, 粧合之意, 敢啓。” 傳曰: “啓意, 苟且不妥。 還爲奉移于都監, 上號正日, 更具儀物陪進事, 議處。”


○司憲府啓曰: “禮葬之事, 明載法典, 必品宰與功臣, 然後爲之。 臣等竊聞, 以鄭之産之事, 特命禮葬, 敎以‘當參癸丑之勳, 依許筬、方俊豪例施行。’ 之産之名, 參勳錄與否, 不暇論也, 而許筬與俊豪, 則非但在錄勳設局之後, 一二三等品定已久, 又作君號, 雖在會盟之前, 其得爲功臣則明矣。 其曲折與今日之之産, 大相不同。 且禮葬之例, 隨勳籍等第之高下, 而有隆殺之節。 設使之産必參勳, 而時未設局, 未知當在何等品勳, 號亦未定, 何所據而敢爲之禮葬乎? 此路一開, 疑似錄勳間, 許多之人物故者, 無不希望, 豈徒事無可據? 後弊亦不能防閑, 誠非細慮(之患也)。 請亟還收成命。 京官淸要及堂下守令署經之法, 其意專在於欲審族派之如何、踐歷與人物之可否也。 陽德縣監沈訥, 頃者諫院三度見越, 而有勿遞之命, 此豈盛世事乎? 請遵先王成憲, 以重署經之法。”


○司諫院啓曰: “凡禮葬之規, 必錄勳(臣)以後爲之, 未有不及錄勳而徑先禮葬者也。 今者鄭之産禮葬之命, 是誠念切/功之意, 第之産時未勘勳, 君號未定此, 乃未成之功臣也。 將何所據而葬之以禮乎? 往在壬子年, 許筬以元勳單子入啓而身死, 方俊豪之死又在其後。 今此之産之死, 與許筬、俊豪, 大相不同, 寧可援例於今日, 以創無前之規乎? 請還收之産禮葬之命。” 答曰: “許筬、方俊豪, 未設局、未封君前禮葬矣。 令該曹察處。”


○答府曰: “沈訥無可遞之罪, 勿爲煩論。” 禮葬事, 院答同。


○庭鞫。 北間壓膝, 不服。


10月 24日[편집]

○丁巳十月二十四日乙卯吏曹啓曰: “司憲府所啓考啓事, 傳敎矣。 今此臺諫所論, 正中今時之弊。 但奴婢、田結有無, 自本曹無憑可考。 呈狀人實有田結、奴婢與否, 令漢城府戶籍、田案, 詳細査覈後, 處置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朴承宗調理, 使之入參壽宴。”


○禮曹啓曰: “問于都監, 則上號正日, 今用來三十日, 兩殿玉冊, 當只改四片, 工役可及云, 以三十日改付標。 且各道箋文, 不必盡改日字, 依前例因用, 各送差使員, 亦仍留行禮何如?” 傳曰: “允。”


○司憲府連啓, 請亟遞沈訥, 以重先王署經之法。 答曰: “以庶派除守令, 非獨沈訥一人而已。 訥也盡心國事, 不必如是深治。” 【此後兩司逐日連啓, 不從。】


○尊崇都監啓曰: “臣等承命, 連日來會, 反覆相議, 旣已陪進奉安于闕中, 決不可還出于都監。 況大禮退定三十日, 所改玉帖不多, 工役甚易, 仍爲留置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傳曰: “外命婦臨時稱頉, 不入者多。 六承旨、三司長官夫人, 更爲知委, 使之入參內宴。”


10月 25日[편집]

○丁巳十月二十五日丙辰政院(左承旨)啓曰: “影幀奉移, 過大禮後爲之事, 傳敎矣。 今者大禮已過, 勢不及十一月初四日全州離發。 而扈衛軍兵、使臣支供, 久爲留待, 其弊不小。 請所經一路, 姑爲停撤, 以待退定正日, 卽爲下諭, 似爲便當。” 傳曰: “依啓。”


○禮曹啓曰: “因臺諫啓辭, 鄭之産禮葬, 依許筬、方俊豪例(禮葬), 令該曹察處事, 傳敎矣。 已往之事, 不可以聞見爲實, 故取考壬子年錄勳謄錄, 則五月初七日有戊申逆獄, 大臣以下推官等, 勘定策勳之命。 初九日賓廳大臣請先定元勳, 十九日自上因崔有源上疏, 以許筬爲元勳, 二十四日敘用, 同日元勳單子入啓。 七月初十日許筬上疏辭功, 十三日都監事目啓下, 十四日勳號單子入啓, 二十日推官大臣以下賞格命下。 八月初七日本曹以許筬停朝市事入啓, 有許筬未受勳名, 遽至溘然禮葬之敎。 同日以方俊豪弔祭事入啓, 亦有別置簿考啓之命。 九月初十日備忘記, 方俊豪亦爲參勳, 依鄭禮男旣參功臣, 未及下批例, 弔祭禮葬事有敎。 以此見之, 則許筬、方俊豪雖未及封爵而死, 皆爲禮葬。 今此鄭之産之事, 似異於此, 而然出恩命, 非該曹所可擅議。 惟在上裁。” 傳曰: “已爲議定錄勳, 依前傳敎禮葬。”


○慶尙道生員柳震楨等上疏, 請文貞公曺植從祀文廟。 答曰: “爾等尊賢之意, 予已悉矣。 至於從祀之典, 當自朝廷處置, 固非儒生所督迫也。 爾等可退去修業。”


10月 26日[편집]

○丁巳十月二十六日丁巳傳曰: “遼東都司送帖, 速爲議處。”


○政院啓曰: “禁府郞廳以大臣意, 來言: ‘前日雖無判義禁, 仍爲推鞫事, 有嚴敎, 故不得已仍爲推鞫。 近日只臣等推鞫, 罪人三名連斃不得情, 議啓之時, 亦只臣等爲之, 苟簡莫甚, 極爲未安。 請判義禁朴承宗命招, 同參後爲之爲當’云。” 傳曰: “依啓。”


○判義禁朴承宗上辭職箚, 答曰: “省箚, 具悉卿懇。 獄事未完, 卿知首末, 調理出仕, 速完鞫獄。”


○回答使(書目)狀啓: “一行本月初四日, 到對馬島, 十八日寅時, 完伊浦離發, 戌時, 到釜山浦。 刷還被擄男女, 竝三百二十一人。”


10月 27日[편집]

○丁巳十月二十七日戊午傳曰: “各道方物陪持人, 糧料尙不題給, 使未免行乞連命, 所聞不安。 何廢閣命令至此乎? 該曹郞廳推考, 速令分給。”


○羅州幼學鄭瀾等上疏, 請先正臣曺植從祀文廟, 又請治羅德鳳毁賢焚籍、欺罔君父, 康津縣監曺應休沮抑建院之罪。


○政院啓曰: “鄭之産禮葬事, 前日臺諫論啓, 而今者以禮曹回啓公事, 依前傳敎禮葬事, 判下矣。 此意, 兩司城上所命招, 言之何如?” 傳曰: “當初旣已令該曹察處答下, 非徐當發落也。 兩司自當知之, 勿爲命招。”


10月 28日[편집]

○丁巳十月二十八日己未持平許儆(辭職)上疏, 大槪病重辭職(事。 入啓。)


○司諫院連啓, 請還收鄭之産禮葬之命。 答曰: “旣與大臣議定錄勳, 則勘命未下、勳局未設、等第高下, 非所論也。 此非固爭之事, 而煩執至此, 予竊怪焉。”


○公洪道儒生柳馨春等上疏, 請曺植從祀文廟。


10月 29日[편집]

○丁巳十月二十九日庚申司憲府連啓, 請還收鄭之産禮葬之命。 答曰: “以告捕喚賊之功, 旣爲議定錄勳, 則此非如元勳勘定之功也。 況近當勘勳, 勿爲煩執。” (此後兩司逐日論執, 踰月而不從。)【此後兩司逐日論執, 踰月而不從。】


10月 30日[편집]

○丁巳十月三十日辛酉領議政奇自獻以下陪冊寶, 加上尊號曰‘敍倫立紀明誠光烈。’ 【以辨三誣也。】竝前上號‘體天興運俊德弘功’【壬子十月, 以壬辰中興之功也。】、‘神聖英肅欽文仁武’【丙辰十月, 殺臨海、永昌、晉陵、綾昌之功也。】及今加上竝二十四字。 【戊午九月, 以奉陪廟社之功, 因閔仁伯疏, 加 ‘隆奉顯保懋定重熙’, 庚申四月, 以誅許筠之功, 復加‘睿哲莊毅章憲順靖’, 共四十字。 其後又因降勅, 加上‘建義守正彰道崇業’之號。】王御正殿以受之, 王世子率百官陳賀。 頒敎八方, 赦雜犯死罪以下, 加百官資, 資窮者代加。 其敎曰: “安能爲孝? 勉循鴻號之加, 咸與維新, 誕擧雞章之告。 宜同鉅慶, 用悅輿情。 緬惟太祖先王被此巧讒醜詆。 周宗正謬, 雖《會典》之寵頒, 燕說傳訛, 奈群書之妄錄? 矧謂招倭而復地, 詎敢堪抱痛而通天? 善毁難明, 洞察常期於朕堲, 惡名未滌, 深羞敢弛於汝忘? 肆敷叫闔之控辭, 特荷覆盆之委照。 私編刊削, 煥石室之大書; 成案播騰, 快綿區之共見。 芝綸布渥, 獎茂烈於寧人; 玉牒蜚英, 薦縟儀於重幄。 彝倫克敍, 賴扶植其綱常; 民物昭蘇, 免率歸於禽獸。 寔是神靈之默佑, 豈非皇上之殊恩? 無德得名, 顧眇躬而慙實; 益謙加戒, 塞衆望而畏盈。 玆當顯冊之來陳, 盍效活滌之揭示? 於戲! 厚誣直辨, 畢素願於此生; 至澤旁流, 答洪私於他日。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二十


광해 9년 11월[편집]

11月 1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初一日朔壬戌, 王御正殿, 受上壽宴。


○傳曰: “朴承宗命招入參。”


○傳曰: “壽宴勿如前日, 殿坐後凡應行節目, 次第詳察, 趁卽擧行。 殿內狹窄, 呈才、儀仗勿入事, 察爲。”


○傳曰: “影幀自全州離發吉日, 今月十三日若吉, 則以此日離發事, 令禮官察爲。”


○政院榻前啓曰: “昨日擧動後, 今日終夕臨御, 若至夜深, 恐傷玉體。” 答曰: “上年大禮, 亦未完了, 宜勿煩啓, 俾得完禮。”


○大司諫尹訒、副提學鄭廣成啓曰: “今遇莫大之慶, 群臣上壽, 極是盛事。 但此連日是法筵, 若至夜深, 似爲未安。 請減酌數。” 答曰: “予意已諭于政院矣。”


11月 2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初二日癸亥前敎官崔衍上疏, 進太祖朝所御駿馬圖八幅。


11月 3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初三日甲子, 備邊司啓曰: “咸鏡道巡檢使權盼, 曾有大禮後下去事, 命下, 故今明當爲發行矣。 但卽今冬節已深, 磨天嶺以北及南道三、甲等處, 雪深未能巡歷。 勢不得已當爲留在於南關, 而南關若干邑郡邑, 連年失稔, 飢荒太甚。 巡檢之行, 旣有從事官, 又有軍官, 許多員役供億極難。 平安江邊, 亦有雪塞之患, 正當寒沍時, 聚會軍兵, 試射閱武等事, 亦甚難便。 西北巡檢使, 竝於歲後發遣宜當。” 傳曰: “依啓。”


○司諫院啓曰: “監察文緯, 頃在丁未年間, 奴隷於永慶、天健之家, 濫取職位, 冒居殿中, 儻黨惡之罪, 固所難免。 至于今日, 自分難容於聖明之下, 潛形匿迹, 放言飾非。 托以敎學, 召聚徒黨, 謗訕朝廷, 無所不至。 詆斥大賢, 稱美賊蘊, 扶植護逆之邪論, 眩惑時人之耳目, 此亦今日之一逆蘊也。 賊蘊雖竄, 而此賊不去, 儻黨蘊之論, 無日而熄矣。 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 “依啓。”


11月 4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初四日乙丑傳曰: “謝恩使來月二十日後, 擇日發送。”


○回還奏請使李廷龜、柳澗啓曰: “臣等之行, 未受勅書之內由, 在北京已爲馳啓, 頃於榻前, 亦略陳達矣。 但聞聖節使金存敬於呈文中以爲: ‘前使臣以病未及受勅’云。 聖旨四月初九日準下, 禮部以聖旨無寫勅與他之語, 只行文各該司, 製造冠服, 無請勅之擧。 臣等再三呈訴, 則禮部納初許題請, 而俄招表廷老等, 反覆論說曰: ‘當初追封, 已有勅書, 故誥命受去時, 亦無勅書。 自前補賜, 皆無勅書, 今此冠服, 乃是追賜。 以一事何可每降王言乎? 況此事爲爾等僅能成就, 而外議尙多, 今又請勅, 則當提起別議。 姚可兀近且入來, 若執前見, 必致壞了。 爲虛文而誤大事, 後悔無及。 況勅中或及不好語, 則反爲傷損, 更勿言我’云。 臣等百分思量, 不敢强請。 至五月初, 臣廷龜雖遘疾, 臣柳澗、臣自好尙無恙, 臣廷龜晦間, 病亦向差。 六月初, 領受冠服; 十四日, 始離北京。 其間日字幾至兩月, 豈無受勅之暇乎? 今云‘病未及受’者, 大非實狀, 極爲未安。 且聞先來之言: ‘七翟冠在於咨文計開中, 領去無疑, 而未收抄出, 莫知端倪。’ 又曰: ‘冠已出去, 疊受無據, 必詳問于前行次’云。 冠之受來與否, 今不必仰辨。 聖旨旣已準許, 該司何敢不給, 臣等爲何事往而不受徑還乎? 冠服應入物件, 具在禮部謄錄, 今表廷老等謄來, 與《大明參禮圖式》相準, 則差有異同。 問于該吏, 吏曰: ‘此乃內藩王妃追封之制, 追封與生封不同。 積年卷綜規例一樣。 禮部及工部謄抄行文, 不敢毫有加減’云。 當初內官監當有前造翟冠, 而托以官價未領, 阻當不給, 不得已給人情三百兩, 且呈禮、工部再三行賂, 始爲出給。 臣等一一領受於禮部, 禮部亦點給之後, 始乃塡於咨文計開中, 擔索、杠木亦不遺漏, 旣入計開中, 則寧有抄出未收之理? 若果未收, 則豈有塡入於計開之理乎? 臣等莫曉所以, 問於譯官等, 則以爲: ‘翟冠官價, 至於二千兩, 而該司未及受出, 其以未及抄出者, 欲爲後日受價之計也’云, 此說似近。 無乃以此而有未收之說乎? 且見勅草, 則已受來之冠與服, 未受出之彩幣, 竝入計開。 以此觀之, 冠與服其將竝爲疊受乎? 大槪林郞中及該吏, 適皆陞遞, 王郞中不知首末, 初吏利於要索, 不察而瞞言, 以爲加徵之計也。 若此不已, 則今行如是, 後行亦如是, 冠服恐無結末之期也。 臣等驚怪之餘, 不勝惶恐, 敢來陳啓。” 答曰: “省啓, 具悉。 勿爲惶恐。”


○傳曰: “觀此聖節使狀啓, 皇恩愈往愈深, 感祝涕泣, 罔知攸報。 迎勅吉日以來月初生, 預爲推擇, 觀勢進退。 親告太廟以正月望前, 擇日入啓, 凡干擧行典禮, 一依冠服告廟時例, 詳察以爲事, 言于禮官。”


○司憲府啓曰: “天安郡守權成己, 年紀衰耗, 自知前程不遠, 徵斂無藝, 闔境怨咨。 公洪水使申景澄, 爲人悖戾, 濟以貪婪。 曾爲訓鍊都正時, 隨其賄賂多少, 以爲褒貶等第, 見聞所及, 莫不唾鄙。 及授本職, 益肆壑欲, 放軍收布, 營下一空。 脫有緩急, 束手無策, 防禦之事, 誠可寒心。 如此之人, 不可委諸閫帥之任, 請竝命罷職。” 答曰: “徐當發落。”


○庭鞫。


○左參贊李沖上箚, 乞解本職及兼帶訓鍊都監、備邊司堂上、同知成均。 答曰: “勿辭, 調理以行。” 冲, 樑之孫、廷賓之子也。 以世累不得齒於人。 兇譎陰賊, 交通宮掖, 以厨婢入闕, 設奇饌以進。 由是得寵, 驟躋宰列, 兼踐華要。 兩闕之役, 冲實爲之倡, 凡所以媚悅主意者, 靡所不用其極。


○全羅監司李弘胄捕捉金悌男奴億伊, 械繫以送。


○庭鞫。


11月 5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初五日丙寅, 幼學韓輔吉、朴夢俊、薛求仁、韓天挺等再疏曰:(臣等俱以愚陋, 生長嶺外, 不識朝廷事體, 從以忠腔義血, 激於爲國之忱, 敢控封章, 以溷天聽。 而失志之輩, 指臣等爲邪說, 謀欲剚刃於臣等。 臣等不敢直言, 而猶被謗如此, 寧欲盡陳於聖聦, 歸而受馮敬之刃, 不忍終默以負殿下也。) 方今國命可謂危迫, 亡徵已現, 禍根盤結。 人心震駭, 悉懷去就。 而殿下孤立無援, 孑孑於臣民之上, 其勢之將顚, 猶累卵疊碁, 無愚智皆爲之寒心。 自凶檄之投, 殿下雖嚴兵自衛, 以爲足以鎭安宗社, 而其危愈甚焉。 (殿下之倚仗, 無踰於大臣; 殿下之親信, 無過於姻貴; 殿下之耳目者, 亦唯三司是賴。 而大臣、姻貴, 以逮三司, 皆默不敢一言, 是倚仗、親信、耳目之臣, 皆負殿下也。 未知殿下誰與爲國, 誰與保宗社, 誰與勘定禍亂哉?) 自癸丑以來, 凶逆之變、宮闕之禍, 言之慘酷。 考諸前牒, 未有若今日者。 聖上誠孝出天, 不忍割恩, 大小臣工, 孰不仰聖孝之度越舜、文哉? 雖然人君之孝, 異於庶人。 古人云: “社稷爲重, 君爲輕。” 況下於君一等者哉? 今群奸衆孽, 寔繁有徒, 垂涎朶頤於西宮, 僻睨偵伺, 以幸國家有變。 萬一姦雄奮臂一呼, 亂者四應。 挾西宮以令國中, 則殿下自衛之卒, 當盡爲右袒而倒戈, 殿下所仗信之臣, 亦安保其不終負殿下哉? 此灼然可觀之事, 而食祿之臣, 無一人陳列者, 以此責其臨難捐軀, 豈可得哉? 奇自獻勳戚大臣, 韓孝純兩朝老成, 當凶檄之初投, 或疑其害己而徑去, 或托以病重而不出, 此豈大臣徇國之義哉? 今自獻、孝純還據揆席, 殿下何不招之至前, 詢以國家大計耶? 至於朴承宗、柳希奮、李爾瞻, 俱以姻親, 厚蒙寵渥, 有國亡與亡之義。 非不知宗社之危, 一至此極, 而畏縮徘徊, 不肯擔當大事。 彼承宗、希奮持祿自肥之臣, 不可責以君臣大義, 然君危不保, 彼亦知之。 知而不果爲此則闇也, 禍至而冀其獨免則愚也。 二者均是負國, 臣竊恥之。 其中爾瞻稍知義理, 與一時儕流, 力主討逆之義。 然所討者末也, 其本則不知討焉, 忠則有之, 不可言知。 彼非不知禍本之不可不除, 特怵於異己者之疑議其後, 噤不能發一語, 此工於謀身, 而不工於謀國。 他日縱能仗節死義, 何補於國亡哉? 臣以爲爾瞻亦隘矣。 臣聞漢順帝遭閻后之亂, 其時大臣以下, 皆請以陳禪之義爲是, 請絶朝見, 周擧勸李郃陳言, 而得不廢。 論者以此藉口, 此亦徒知其一也。 當閻后作亂之初, 所與謀者顯也, ‘以弟爲逆臣, 而竝罪其娣不可’, 此郃之議得行。 向使后父爲此謀, 則罪人之子, 決不可母儀天下, 郃之議, 到此亦無不得發也決矣。 是以晉楊駿之誅也, 張華請依漢孝成帝、趙太后故事, 去太后之號, 降其儀物、贄暬御, 以示不廢之意, 而本朝貞陵之事, 亦類於此。 張華, 名臣也。 博通禮典, 權時救亂, 亦一義也, 豈可小之哉? 今若依張華之議, 削去尊號, 去其宮衛, 百官朝謁、八道貢獻, 俱令停罷, 分朝侍衛, 亦令輟去, 與一國共廢之。 而聖上只以私恩, 饋食問安, 俾終其天年, 則聖上終始之恩, 可以得全, 而姦宄窺覦之漸, 亦可預防。 國家攸豫, 社稷自安, 豈不幸哉? 伏願殿下俯察愚忠, 亟定大計。 特下臣疏, 招自獻、孝純及承宗、希奮、爾瞻曁三司耳目之官, 詢問便否, 從長劈劃, 急速擧行, 無得遲延以啓盜心。 而大臣以下如或持疑, 輒重斷不饒, 以安宗社, 以定人心。 不勝幸甚。 (臣等識見孤陋, 論議蔑裂, 縱懷愛君憂國之念, 忠憤所激, 不能自抑, 敢陳大計。 伏惟殿下猛省採施焉。) 至於呈文禮部, 以防後患事, 臣等前疏已盡陳之, 竝令廟堂, 一時議處。 不勝幸甚。 【是時, 王敦迫爾瞻, 使之速擧大論, 許筠又以投檄事發, 恐被重誅。 嘯聚凶徒, 目曰疏軍, 逐日上章, 辭極悖逆。 疏皆筠所自草也。 輔吉等曾上疏, 請亟加廢黜, 故今之疏曰: “再陳危懇”云。】


○傳曰: “目今日候極短。 影幀祗迎、親祭等事, 趁早行之。”


11月 6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初六日丁卯禮曹啓曰: “親祭後京外進箋、陳賀、頒敎, 方物、物膳、表裏, 儒生、耆老、敎坊獻軸, 街路結彩、頂香盆左右、儺禮飮福宴等事, 一依冠服時例, 次第擧行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傳曰: “勅書一時出來彩幣, 藏置於太廟乎? 令禮官議處。”


○庭鞫。


11月 7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初七日戊辰幼學尹唯謙上疏:伏以方今國勢可謂岌岌。 上下臣民咸懷疑懼, 主上嚴宮儆備, 如待大敵, 此誠危急存亡之秋。 而在廷大臣及戚里肺腑, 與國同休戚者, 非不知禍根尙在, 人心已去。 而猶且姑息忸安, 相顧不敢發言, 坐待其覆, 是大臣、戚里, 先背殿下也。 而況疎遠之臣, 不得志之徒哉? 悌男謀立逆㼁姦狀, 敗露無餘, 而宮闈咀呪之變, 表裏搆禍, 其凶妖之跡, 考之前代, 亦所罕覩。 殿下必欲保全終始者, 實出於聖孝之不匱。 而其在臣僚, 則有不共戴天之義, 豈可拘守常見, 以護逆首, 置國家於將亡而不爲之計哉? 頃年刑曹判書臣李慶全、完昌君臣李覮, 忠謨宏遠, 義膽奮發, 倡爲去禍根之論, 欲合朴承宗、柳希奮、李爾瞻三家, 同心協力, 以濟國家之艱。 大事垂集, 異議橫馳, 終不得行其策, 志士、忠臣爲殿下盡誠者, 至今憤惋不已。 上年悌男正刑, 則有司請以大義夬決, 法當然矣。 遷然延期歲, 尙無顯討, 士氣索然, 國勢漸卑。 使首發大論之慶全輩, 亦且懼禍, 反有退避之言, 他尙何說? 臣竊怪焉。 大凡人君之孝, 惟國家安寧、社稷靈長而已。 故古先宜誼辟, 遭値變故, 苟利國家, 唯義是從。 若使區區顧戀, 撫機不發, 禍機卒發, 三靈改卜, 則亦可謂孝而無忝負荷哉? 上所倚仗者, 大臣也。 奇自獻負棄君之罪, 韓孝純有黨惡之迹。 殿下容而不加辟者, 以二臣厚蒙國恩, 必除禍根以自效也。 侵尋一載, 持祿肥家, 漫無一語及於大計。 殿下曲護二臣, 將安用之? 至於三家與二大臣, 事勢尤異。 自獻反側之人, 四年當國, 所推轂者, 皆厭殿下之人。 而孝純, 元是護逆者之魁也。 宗社雖危, 渠有自免之地, 依違俟時, 固其所也。 彼承宗、希奮, 有何所望而猶且坐觀成敗, 甘心從逆, 不與爾瞻協心討賊? 他日禍起蕭墻, 天地易位, 則渠輩獨全其族哉? (夫灼見其形, 而不爲請討, 則其心可謂異矣。 未審其兆, 而徒事植黨, 則其識可謂闇矣。 二者無一可者, 而殿下憑仗信任, 欲托緩急, 殿下之明, 亦有所蔽, 臣竊惜焉。) 昔我太宗大王以擅減役軍, 誅沈溫, 以戲坐御床, 誅閔無咎兄弟。 此人等皆國家勳戚大臣, 所犯亦可容貸, 斷以正刑, 毫不假借者, 誠以宗社爲重, 而有此執法之擧。 嗚呼! 此所以爲興王之代也。 今三家旣合, 中外大小臣工, 莫不欣悅, 以爲國家之福者, 豈爲三家長享富貴而然哉? 其心皆曰: “爾瞻力弱, 不能獨當。 而爲國除亂, 豈必一人之忠? 三家合計, 則通國皆無異議, 此亦轉禍爲福之時也”云。 和合以來, 十有餘朔, 而正論尙鬱, 人情愈駭。 未知三臣亦慮及此哉? 況爾瞻粗知忠義, 方主討逆之議, 而猶且與柳、朴, 同爲觀望, 不討其根, 只討其末, 可謂社稷之臣哉? (爾瞻雖以死許國, 是徒死而已, 溝瀆自(諒)〔經〕, 何補於事哉?) 臣以爲“爾瞻之失, 浮於柳、朴。” 昔漢太后閻氏, 與其弟顯作亂, 順帝採群臣之議, 遷於別宮, 以李郃之言, 得善其役。 當初閻顯若是后父, 則郃安敢發全恩之說哉? 方今殿下所恃者兩相、三家, 已負殿下矣。 言責、論思侍從之臣, 默無一言, 則三司淸流, 已負殿下矣。 此外棄置失志之流, 垂涎於他日富貴, 腹蘊叛計者, 肩相磨也。 而仕無公道, 官皆瑣瑣, 則縉紳怨矣; 環宮設衛, 晝夜不休, 則衛卒怨矣。 朝家多事, 賦役漸重, 則庶民怨矣; 豪家怙勢, 强占侵奪, 則都氓怨矣。 叢是衆怨而挾以失意, 樂禍之徒, 煽惑鼓動, 蓄計將肆, 姑以內外無釁, 尙歛凶牙。 臣聞“北方連歲旱蝗水災, 居民過半死亡, 餘者流入胡中。” 奴酋若使一枝兵馬, 侵據一疊, 則人心內崩, 都下潰裂, 亂者四起。 翠華之旗, 不出都門, 而垂簾之擧, 猝出於西宮, 則未知殿下稅駕於何所哉? 言念及此, 膽裂腸刌摧。 (臣學識不逮於人, 而憂國憂民之心, 自許比班前賢。 遭此艱危之日, 目覩國家之將顚, 義不能共戴一天。 終蹈秦坑之慘, 大臣、姻戚、淸華侍從之臣, 旣不能言。 而臣又不敢陳, 則殿下何從聞此議, 而宗社亦何從而保安哉?) 臣請以《春秋》之義斷之。 魯桓公之弑也, 夫人姜氏與知焉。 聖人筆之曰: “夫人孫于齊。” 夫不稱氏, 絶不爲親也, 以孫書者, 有如去而不返, 深絶之也。 胡氏曰: “徇私情, 則害天下之大義, 擧王法, 則傷母子之至恩, 此國論之難斷者也。 經書‘夫人孫于齊’, 而恩義之輕重審矣。 梁人有繼母殺其父者, 而其子殺之。 有司欲當以大逆, 孔季彦曰: ‘文姜與弑魯桓, 《春秋》去其姜氏, 傳謂: 「絶不爲親, 禮也。」 夫絶不爲親, 卽凡人耳。 方諸古義, 直以非司寇而擅殺當之, 不得以逆論也。’” (人以爲允, 故通於《春秋》, 然後能權於天下之事矣。 孫者順讓之辭, 使若不爲人子所逐, 以全恩也。 與弑之罪已極, 如有去而不返者, 深絶之也。 然則恩輕而義重也。) 以是觀之, 今此凶妖咀呪之變, 內外協心, 將移國命, 則罪浮於與弑也。 不逞之徒、失志之類, 窺覦釁隙, 欲肆凶計, 則禍深於魯國也。 恩輕義重之說, 實爲今日發也。 噫! 君臣上下, 徒以區區少恩, 蓄此禍萌, 不敢預爲之所, 《春秋》之義, 恐不當若是也。 以臣愚見, 請依《春秋》之法, 伸聖上全母子之恩, 而一國臣子, 共棄而絶之, 以明大義於天下, 未知聖上果能採而行之否乎? 臣請招大臣、三司及姻戚諸臣, 以臣之章示之, 貶削尊號, 撤去分朝諸官及侍衛將士。 而除其宮號, 降爲私邸, 以一別將守之。 諸道貢獻、除拜謝恩, 一切停罷。 而削公主之號, 以庶人行婚禮, 汰減侍御宮人, 仍定悌男妻于隷籍, 以示通國臣民不共戴天之義。 聖上則問安饋遺, 不失常儀, 使得善終其天年。 捐世之後, 依國朝貞陵故事, 以全其恩, 乃盡倫盡制之擧也。 (夫如是, 則中外萬姓, 孰不稱聖上之孝, 而亦可有辭於天下後世矣, 豈不盛哉?) 然後以悌男等諸賊討平之事, 百官呈于禮部, 使聖上之至孝全恩、臣民之大義正法, 畢達於皇上之聽, 則天朝人人, 必嘉歎殿下誠孝之出天。 而禍階亂漸, 亦必爲之周防, 雖奸如彛、初輩, 亦不能生事惹禍於上國也。 (此臣血誠所激, 罄渴衷誠, 爲殿下覼縷焉。) 臣抑有憂焉, 殿下仁孝明睿, 高出百王, 而恩濡之澤, 過於雷厲。 雖有干紀犯上者, 亦且容貸而姑息。 群妖衆慝, 恃以無恐, 巷議戶說, 公肆凶言。 討逆者則指爲邪議, 護逆者則指爲正論, 譸張放縱, 眩惑聽聞。 大臣以下畏縮, 不敢先發者, 寔爲此流所撓而然也。 今此大議之發也, 上自大臣, 下至庶官, 萬一有異議者, 殿下採執法者之言, 斷以王法, 不以權貴而擾之。 則正議自植, 王靈自振, 禍根可除, 妖黨可破, 以啓宗社無彊之福矣。 臣只恐殿下雷霆之威, 有所不震, 啓凶儔狎君之心, 而無以壓衆囂耳。 殿下値可爲之機凡三, 而一失於癸丑, 再失於上年, 三失於今春。 此由於當斷不斷, 以啓群奸狎君之心。 玆者邦誣快雪, 誥服連頒, 鴻號徽稱, 以揚鉅典, 大禮已完, 人心洽和。 不於斯時定此大計, 則國家何時得有寧謐之慶哉? 時不再來, 機不可失。 伏願聖明留神夬決, 以終大孝。 不勝幸甚。


○庭鞫。


11月 8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初八日己巳大司諫尹訒啓曰: “臣以署經不可廢壞之意, 累日論啓矣。 昨承聖批, 頗有未安之敎, 臣不勝憫鬱焉。 署經之際, 必博採公議, 又爲完議, 可出而出之, 可越而越之。 出之越之, 一出於公, 豈有一毫私意於其間哉? 而誠未格天, 致勤嚴敎, 臣之罪至此大矣。 勢難仍冒, 請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昨日沈訥連啓, 批答有‘近來署經出越, 多不愜公議, 其何以服人心’之語, 故尹訒有此啓。 獻納曺挺立、正言朴宗胄相繼引避, 退待。


○(申時,) 虹見東方。


11月 9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初九日庚午掌令姜繗、韓詠啓曰: “伏見諫院多官以沈訥之事, 皆爲引避。 本府曾以署經不可撓改之意, 論列已久, 而臣亦同參其論, 所失與諫院多官無異。 且昨日不卽引避, 而仍爲入啓, 所失尤大。 不可晏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皇帝勅諭朝鮮國王: “據禮部題稱, 爾父昭敬王【諱】副室金氏, 乃王之生母也。 自王嗣位以來, 篤念劬勞, 復興大業, 奏請封典, 已經如制, 追封妃號, 給與誥命, 慈孝俱彰, 忠禮兼著。 仍照條例, 令自備冠服, 王復差陪臣, 奏請再三, 情詞懇切。 準下部、科酌議, 以庶難匹嫡, 未合允從。 朕念爾母誕育藩王, 贊承東國。 母以子貴, 情理攸宜, 旣荷鴻庥, 宜膺象服。 玆特破格貤恩, 允給冠服、綵幣等件, 就付差來陪臣金存敬等齎廻, 至可收領。 聿新綸綍之華, 永慰杯棬之慕。 王宜精白乃心, 鞏固藩采, 副朕體孝表忠至意。 欽哉! 故諭。” 計開: 朝鮮國王生母金氏一位。 珠翠七翟冠一頂、次香色素禮服匣壹坐、象牙女笏一枝、木紅平羅綃金夾包袱貳條、礬紅紬板箱壹筒、大紅素紵綠夾大衫壹、件靑紵綠綵繡圈金翟夾褙子壹件、靑線羅綵繡圈金翟鷄霞帔一件、綠暗花紵絲綴繡翟補子夾團衫壹件、紅暗花紵絲夾裙壹件、靑暗花紵絲夾裙壹件、紅布包袱壹件、紵絲暗細花肆匹、大紅壹匹、靑壹匹、鶯歌綠壹匹、翠益壹匹、線羅暗細花肆匹。


○左右捕盜大將啓曰: “賊魁姜芿叱世更加跟捕事, 傳敎矣。 多定軍官, 晝夜窺伺, 而今日捕捉, 故敢啓。” 傳曰: “知道。 嚴鞫得情。”


○永闕營建都監啓曰: “備忘記: ‘靑瓦所用焰硝, 令都監給價, 義州下去譯官崔屹授送, 使之擇貿以送事, 令都監議處’事, 傳敎矣。 所用焰硝六千斤內三千斤, 則曾因傳敎, 已貿於冬至使臣之行, 一千斤則義州府尹處, 一千斤則釜山收稅官處, 自都監貿來之意入啓, 蒙允, 已爲行會。 其餘未準數, 亦有都監今年用餘若干斤, 可以支用, 此外不必更貿。 後年所用, 則更觀明年事勢, 徐當處之爲當。” 傳曰: “明年給價, 使崔屹貿易以來事, 更議處之。”


○工曹啓曰: “備忘記: ‘新營造兩闕所用其人燒木, 自明年加定事, 令該曹議大臣定奪施行’事, 傳敎矣。 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奇自獻、右議政韓孝純議: ‘新闕移御之後, 則空闕似無每用柴炭之事。 計時時點火之用, 而其餘則自可推而用之。 兩闕殿堂及各其𡇂堗之數, 依平時從簡磨鍊, 覆稟施行, 恐爲宜當。’” 傳曰: “𡇂堗數, 明年詳議定奪, 磨鍊以定。”


○吏曹啓曰: “以憲府啓辭‘南行年紀六十四歲, 則不除守令’事, 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奇自獻議: ‘依臺諫啓辭, 施行爲當’云。” 傳曰: “法典考啓。” 吏曹回啓曰: “《大典》《外官爵條》: ‘年過六十五歲者, 勿外敘。’ 其小註: ‘堂上官及未挈家者, 不在此限。’ 註解: ‘凡守令六朞而遞, 年六十五歲者, 滿六朞則爲七十, 故勿外敘。 堂上官及未挈家者, 三年而遞, 其年不至於七十歲, 故不在此限’云矣。” 傳曰: “依法典施行。”


○吏曹啓曰: “以諫院啓辭‘三十前人, 切勿除初入仕’事, 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奇自獻議: ‘年少者入仕, 可謂賊夫人之子。’ 臺諫啓辭, 與古者‘四十後, 學優登仕’之意相近。 自今作古申明痛斷爲當。’” 傳曰: “法典考啓。” 吏曹回啓曰: “《大典》《京官爵條》: ‘年未滿二十者, 勿授東班職。’ 其小註: ‘諸科出身者否。’ 又《獎勸條》: ‘「累年居館, 學問精熟, 操行卓異而年滿五十者」, 「通考本館日講、旬課及禮曹月課分數優等者」, 「累年赴擧文科, 館、漢城試七度入格而年滿五十者」, 啓聞敘用。’ 註解: ‘士才篤志學, 遽任職務, 必不得專精學問, 甚者不自守正飭業, 反爲奔走僥倖, 其流之弊, 將至於廢學, 而士習鄙陋。 故必待知命之年, 操履定靜, 學問精熟後, 擧而用之’云矣。” 傳曰: “依法典施行。”


○傳曰: “聖節使金存敬超資, 知事除授; 書狀官辛義立加資, 實職除授。” ○庭鞫。


○永闕營建都監請治監役官、書員等私用役軍之罪。 從之。


○庭鞫。


11月 10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初十日辛未持平洪堯儉、執義林健相繼引避, 退待。


○備邊司啓曰: “以營建都監啓辭: ‘京畿、全羅、公洪、黃延、江原等道材木九千餘條, 今將加斫矣。 斫伐非難, 而曳下爲難; 曳下非難, 而載運爲難。 各道年年伐木, 民力已竭, 舡人失業, 不可不別樣料理, 小紓民役。 而百爾思量, 未得善策, 極爲憫慮。 群議以爲: 「湖南舟師, 添防於嶺南, 此爲邊將所驅使, 格軍不勝其苦。 與其服役於邊將, 無寧調用於國事。」 目今南邊無朝夕警急之事, 湖南舟師十餘隻, 限數月, 姑勿添防於嶺南, 一起則留泊於莞島近處, 斫伐莞島之材; 一起則留泊於邊山近處, 斫伐邊山之木, 其於守舡、伐木, 似爲兩便。 而事係防備, 不可容易擅定, 令備邊司議處爲當。’ 傳曰‘允’事, 傳敎矣。 邊將驅使軍卒之弊, 誠有如都監啓辭者。 然朝廷但當禁截之而已, 豈可以此而撤海防哉? 莞島、邊山, 皆非待變之地, 只爲斫伐成木之役, 移泊十餘隻戰舡於閑漫無事之地, 其於禦賊之道, 已爲左矣。 第念都監非不知此意, 而敢爲此啓者, 蓋出於不得已也。 結卜軍、煙戶軍、舟師軍, 名號雖殊, 其爲役則一人而已, 難可責其一身兩役。 宮闕、舟師, 其勢不得兩全, 故都監計沒奈何, 爲此啓辭, 似當依此施行矣。” 傳曰: “依啓。”


○弘文館上箚, 請兩司竝命出仕, 從之。


○同副承旨朴鼎吉啓曰: “兩闕營建, 實出於不得已, 聖上之所軫念、群下之所竭力。 而都監各道/色、各所郞廳・監役官, 下至庫直、書員、使令, 名雖監董, 而實則玩愒。 料布之費, 不計勤慢, 唯以日月爲恒式。 至於役軍, 逢點之後, 私用他處, 又以虛名置簿, 圖出料布, 自中同僚互相庇護, 而不敢發言。 堂上以下, 摠察號令之外, 勢難一一摘伏, 外間之言, 不勝紛紜。 大槪營建之役, 一刻爲急, 尺布、斗粟皆出於民力, 而玩愒、虛費之弊, 誠有如所聞者, 則豈非痛愕之甚者乎? 臣待罪該房, 飽聞外言, 只自憤慨而無由摘發, 今見都監啓辭, 實符所聞。 若泛然推治, 則犯罪之人, 非但免罪, 百計圖囑, 還屬本任, 縱恣之弊, 尤不可勝言。 啓辭付犯罪人, 專家徙邊, 官員拿囚, 勿揀赦前, 以爲懲一厲百之擧何如?” 傳曰: “徐當議處。”


○庭鞫。


○傳曰: “富平府使許任、衿川縣監柳大鳴, 速爲上送事, 下諭于京畿監司。” 【任、大鳴俱以孽産, 因針術得寵, 特授畿邑守令者也。】


○右議政韓孝純再度呈辭。 答曰: “此非大臣引疾辭退之時, 宜遵前旨, 調理以出。” 【孝純之妻姜氏奸猾無行。 交通宮掖, 故孝純得拜相, 凡事一聽於姜氏。】


○庭鞫。


11月 11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十一日壬申大司諫尹訒、獻納曺挺立、正言朴宗胄啓曰: “臣等奉職無狀, 誠未格天。 有言責而不得其言, 壞王法而不能救正, 自速罪戾, 公議難容, 引咎自劾, 在所不已。 玉堂以一體之官, 旣不能恢張公議, 反出壞法不職之臺諫, 其苟且甚矣。 臣等負罪如此, 勢難出仕,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執義林健、掌令韓詠啓曰: “臣伏見諫院再避, 大槪, 有曰‘壞法不職, 勢難出仕。’ 云。 不職之罪, 臣與諫院多官, 少無異同, 決不可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兩司曰: “勿辭, 退待物論。”


○祕密傳曰: “二十二日郊外擧動時及闕門外祗迎時, 凡扈衛等事, 各別嚴密爲之事, 令該曹十分着實擧行。”


○備邊司啓曰: “以監試覆試一所試官啓辭: ‘今此監試覆試落幅紙, 不許一張私用, 沒數輸送, 以爲西北兵紙衣之用事, 備邊司入啓允下。 自政院牌招應辦官, 使之着署, 備局又通文于場屋, 以示申飭之意, 備局之處事, 可謂密矣。 試場名紙, 本出於擧子之自備, 初不係官備之物, 故科次之後, 所謂落幅則分給於場中軍士及各司下人之累日服勞者, 以酬其勞。 又於出榜時, 粘連草榜, 而監試官取若干張, 分送于諸試官家, 盡將餘數, 輸送于該曹, 以爲公家經費之用者, 例也。 朝廷軫念邊上戍卒之寒, 悉令收聚, 意實有在。 幸而年來科擧頻數, 京外收聚之數, 比常時不啻十倍, 而其不花消於彼此, 終被邊卒之身上, 亦難保其必然矣。 以此落幅公事, 前旣有承傳, 則備局移文知會, 未爲不可, 而每遇試場, 輒以細瑣之事, 上煩天聽, 至以贓律, 形諸文字, 有若恐喝督送者然。 前後入參試官者, 無非從大夫之後者, 孰肯私一紙而自陷於贓律也? 備局待士夫, 無乃太薄乎? 試官之不幸, 至此而又加一厄也。 臣等遵奉承傳內旨意, 除場中該用所費外, 將四百張, 一一封置于場中矣。 但罷場之後, 典守無人, 請於罷場之日, 令備邊司郞廳一員, 預待於門外, 趁卽輸去, 俾無中間偸竊之患。’ 答曰‘允’事, 傳敎矣。 亂後落幅, 自本司收聚, 入送邊上, 未知自何年始, 而頃年本司堂上工曹判書李尙毅爲有司堂上時, 出言以爲: ‘落幅收聚, 北道入送一事, 最關於邊上。’ 云。 以多數輸送之意, 仍爲啓辭構草, 議勘於諸堂上之時, 有贓律之語矣。 今者監試會試時, 落幅啓辭則郞廳以西北次知司堂上戶曹判書崔瓘之言, 來說於奇自獻以爲: ‘初試時, 京外落幅輸送本司者, 藏置一庫, 無一張他用, 沒數入送于北道, 而其數略少, 不得遍給戍卒。 今此會試落幅, 亦宜依前例入啓, 收聚入送。’ 云。 自獻應之曰: ‘然則告有司堂上, 構草入啓。’ 吉川君權盼循例構草, 遍告諸堂上入啓云矣。 今觀試官啓辭, 其意亦然。 備局之通文, 非本司諸堂上所知之事, 必是啓辭允下後, 政院招本司郞廳, 只言其允下之意, 不言牌招應辦官着署之事。 本司該吏, 不知應辦官之已着署, 循例移文, 欲免啓下後不爲擧行之罪, 有司堂上, 亦必不知應辦官之已着署, 而聽該吏移文之言也。 大槪監試會試落幅, 其數本少, 不必竝此收聚, 而本司郞廳往受試所, 亦無前規, 依舊例施行似當。” 傳曰: “允。”


○庭鞫。


11月 12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十二日癸酉王以眼疾受針。 (五度而止。 【皆間一日。】)


○弘文館上箚, 請兩司竝命出仕遞差, 從之。


○(政院朴鼎吉啓曰: “左右捕盜大將命招, 請出標信。” 傳曰: “知道。”)


○(政院以慶尙監司處下送有旨, 啓曰: “慶尙監司狀啓及趙業男本兇書則已下于備邊司, 而今下兇書, 乃是謄書者也。 未及捕捉者, 此人等, 故止於本道如是下書矣。”)


○(辰時, 日有左珥; 申時, 日暈。)


○(夜一更, 月暈, 有霧氣。)


○傳曰: “聖節使先來軍官金希壽、邊基竝加資, 實職除授; 寫字官鄭栢壽、軍官鄭之/允緖竝加資, 付高品軍職, 使之給祿。”


○傳曰: “影幀奉安于奉慈殿, 而行親祭事, 令禮官議定, 奉慈殿速爲修理事, 竝察爲。”


○禮曹啓曰: “詩學敎授, 必得能詩人所共知者, 然後擬望, 故三望亦不能備, 而只以一人啓請矣。 尹忠源遞任之後, 尙未塡差, 童蒙每每來訴。 前敎官池達海, 本以詩鳴世, 年雖已老, 精神不錯, 操行亦高, 可以師表群蒙。 請今政, 詩學敎授, 依尹忠源例, 單望差下。” 傳曰: “允。”


○庭鞫。


11月 13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十三日甲戌回答使吳允謙、副使朴榟、從事官李景稷等入來啓辭。 答曰: “啓辭具悉。 爾等爲國事, 越海跋涉, 備嘗艱苦, 良用嘉歎。”


○以李覮爲大司憲, 南以俊爲司諫, 姜𢢝爲掌令, 鄭良胤爲持平, 柳洸爲持平, 金世濂爲正言, 鄭廣成爲右副承旨, 尹聖任爲修撰。


○庭鞫。


11月 14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十四日乙亥傳曰: “慶德宮東宮寢室號, 從速詳細書啓事, 言于大提學。”


○傳曰: “兩司啓辭, 畢受針後傳敎後, 入之。”


○傳曰: “勅書、影幀, 相値路中, 則未知何以爲之, 令禮官議處。 使臣時未越江云, 迎勅以來月望後, 改擇日下諭。”


○傳曰: “自上眼疾甚苦, 不得已連日受針。 前有大禮重疊, 不可不善調, 而昨日不急啓辭, 竝爲入啓。 只緊急事抄入之意, 政院察爲。”


○永闕營建都監啓曰: “似聞全羅道觀察使李弘胄使其軍官趙英立, 吹鐵於順天等官, 而所鍊之鐵, 幾至數萬餘斤云。 此必新闕之役, 銳意助送而吹鍊。 本道則別無所用之處, 沒數上送, 以助大役之意, 別遣宣傳官下諭何如?” 傳曰: “允。” 【時, 營建之役方急, 廣募石鐵, 重加購賞。 方伯、守令之嗜利無恥者, 率稱助工, 剝割民財以應之。 弘胄頗檢飭自好, 而斲礦鍛鐵, 至於萬斤之多, 甚矣, 弊習之移人也。】


11月 15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十五日丙子禮曹啓曰: “備忘記‘勅書一時出來彩幣, 藏置于太廟乎? 令禮官議處’事, 傳敎矣。 取考歷代舊例, 則降勅時, 必有綵段。 今此勅書一時出來彩幣, 亦是據例也。 本不干涉於冠服, 又何藏置於太廟乎? 雖開錄於冠服物件之下, 其專爲勅書, 有此綵幣無疑, 先代實錄, 恐不須更考也。” 傳曰: “知道。 綵幣出來之意, 似當竝告, 祭文製述, 臨時察爲事, 預爲詳議定奪。”


○傳曰: “仁慶宮一別堂、三別堂, 旣以文明殿制度造成, 殿號加數書啓。 且前日下敎慶德宮東宮寢室號, 竝更爲書啓事, 言于大提學。”


○傳曰: “殿閣上樑文, 每每上樑臨時製進, 似爲窘迫。 慶德宮朝賀殿上樑文, 來月預爲製進, 且木石預爲整鍊, 正月望後, 卽爲上樑事, 言于都監。”


11月 16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十六日丁丑(正言金世濂啓曰: “臺諫與庶官不同, 相避之法, 載在令甲。 雖曰乏人, 啓請擬望, 事在規外, 決雖仍冒。 且持平鄭良胤, 與臣同生同壻。 兩司通避, 又有規例, 尤不可竝居。 請命亟遞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持平鄭良胤啓曰: “正言臣金世濂卽臣之同生同壻也。 兩司通避, 明有規例。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持平柳洸啓曰: “大司憲李覮, 臣之外三寸也。 法當相避, 請竝遞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進士鄭渾上疏曰:臣伏以嗚呼! 邦國不幸, 禍根尙存, 朝廷上下皆知亂亡之日無日, 緘口縮舌, 莫敢爲宗社發大計者, 臣竊痛焉。 大臣、姻戚, 與國同存亡者, 不能言; 三司, 耳目之官, 不敢言。 三綱淪、九法斁, 擧國皆爲右袒之卒, 主上之勢, 豈不殆哉岌岌乎? 幸賴正論不泯, 草野儒生相繼陳章。 殿下何不招大臣、六卿、三司多官, 詢以至計, 亟防亂漸乎? 遷延累日, 尙無定論, 異志之人群、不凶逞之徒, 譸張眩亂, 嘵嘵呶呶, 力排正議, 爲異日自立之計。 士氣沮喪, 將不可以收拾, 以天之幸, 李覮適長憲府, 此乃國家除禍之一大機也。 李覮素負重望, 智計出人, 爲君父, 曾發除禍根之議, 忠肝義膽, 可質鬼神。 與李慶全協心同力, 謀合柳希奮、朴承宗、李爾瞻三家, 欲絶亂萌, 怪鬼之議, 壞破不成, 識者至今恨之。 去春三家會合, 正義恢張者, 覮之力居多, 近日邪論更起, 衆攻倡首之人。 慶全不能無疑, 稱疾不出, 獨李覮忠謀朗然, 奮不顧身, 誓以一死自期。 滔滔末俗, 難得斯人, 眞所謂一柱擎天者也。 銓曹之首擬, 豈無其意? 聖上之欽點, 天實默祐。 社稷靈長之慶, 專在其勞, 實欲爲國家, 賀得人也。 今覮旣出就職, 必守前日所見, 從長劈劃, 爲殿下自任大事, 殿下夫何憂哉? 天下之事在於速決而已, 當斷不斷, 反受其害。 機會適然, 輿情胥悅, 覮安敢推諉於他人而自蹈常轍, 爲反覆之歸哉? 伏願殿下亟下諸疏, 特召李覮示之, 令其亟圖除亂之策, 以踐其言。 在廷大臣以下, 如有違疑者, 覮當一一處置, 如鷹鸇之逐鳥雀, 俾王法亟擧, 禍階廓除, 不獨宗祊之慶, 而渠之名, 與天壤俱長, 豈不臣主之幸哉? 抑臣又有獻焉。 頃者本道儒生尹唯謙, 以全恩擧義事, 投進一疏, 凡防禍固本之計, 纖悉陳達。 臣雖不聯名同章, 而其堂堂論議, 亦臣所同然者。 此章一入, 則自上雖不卽下政院, 喉舌之臣皆所目覩, 疏中大論必播傳於大臣、三司之耳。 見者、聞者, 皆無一語, 紛紛呈告, 唯以規避爲事, 君父之危, 莫肯出力扶持, 此果可謂有人臣之義哉? 臣嘗觀頃年儒疏未下之先前, 政院或待罪, 臺諫或避嫌, 大臣或陳箚。 細瑣之事, 亦且如此, 況除禍根、安宗社, 是何等大事, 而置之於不聞、不見, 寧寥度日? 殿下之廷, 雖曰無臣, 亦可也。 且太學, 首善之地而公論之所在也。 當此大論方興, 中外同然, 而迄無一言, 相顧默默, 豈不寒心哉? 臣不勝愛君、憂國之至, 謹昧死以聞。


○政院啓曰: “他餘公事, 留置政院, 而此疏則語辭關重, 故捧入矣。” 傳曰: “知道。”


○(司諫院啓曰: “相避啓請, 已成規例, 兩司不避, 亦有前規, 以此、以彼, 俱無所嫌。 正言金世濂, 請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大司憲李覮啓曰: “臣伏見鄭渾上疏, 大槪拈出臣名以爲, 首倡去禍根之論, 又有專委責成, 以安宗社等語。 臣近聞儒疏連上, 而時未知疏中所論何事。 且與鄭渾等, 未嘗一識顔面, 渾也何從知臣有何許論議, 遽以首倡目之乎? 臣竊訝之。 事果係干宗社, 則一國大小臣民, 義當死生以之。 統率百僚, 喬嶽鎭物, 則臣不如廟堂大臣; 遭遇盛際, 休戚與同, 則臣不如勳戚諸卿。 此外縉紳中才器、德業、忠誠、計慮, 踰於臣萬萬者何限? 而必以至愚、極陋、孤寒、疎遠之賤, 仰溷天聽者, 抑何意耶? 反覆思量, 實未曉也。 臣旣被此指目, 何敢冒昧仍據, 以誤國家乎? (且持平柳洸, 臣之姊子也, 於法當避。)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掌令韓詠啓曰: “大司憲李覮、持平鄭良胤(・柳洸)竝引避而退。 執義林健, 以病呈辭, 臣當爲處置。 而第見大司憲李覮避嫌之辭, 專擧鄭渾所論之事, 而鄭渾之疏, 有不待草野之疏, 大臣、三司當爲請除禍根, 而委靡度日, 極爲寒心等語。 臣亦三司之一也, 何敢偃然處置同僚乎?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傳曰: “營建都監都提調、提調、郞廳、監役官、兩宮次知內官五, 各給濟州上來馬一匹; 都廳三, 各馬粧一部; 從事內官八, 各衫兒鹿皮一張; 施文用、性智、金日龍、朴子羽, 各濟州馬一匹; 領役部將、錄事、醫員、畫員, 各弓子一張賜給; 書寫書吏以下工匠, 各木綿一匹分給。 頃日兩宮擧動時, 當爲分給, 而因多事遷延, 今始言之。 以內下木綿, 同副承旨進去, 兩宮次知中使眼同, 詳察題給後, 啓知。”


○備邊司啓曰: “討捕官趙纘韓, 今將下去, 而聞其言, 則當初賊招及探聽人所言內, 賊黨多在公洪道各邑, 纘韓移文各邑, 多所經營, 未及捕捉云。 趙纘韓慶尙道、公洪道討捕官稱號, 使之往來討捕宜當。” 傳曰: “依啓。”


○傳曰: “權盼上疏, 有何係干軍國緊急之事乎? 如此疏, 姑留置政院, 徐爲入啓可矣。 近來初入承旨, 未諳舊例, 而如此也。 限受針後七日前, 凡三司啓箚、宰臣陳箚、呈辭單子, 一切勿爲捧入。 此上疏還下矣, 傳敎後入之。”


○傳曰: “材木有限, 而昌德宮營建時, 大材累百條, 已爲斫伐後, 不卽曳下, 虛棄山中, 盡爲腐朽不用。 至於昌慶宮外殿、各衙門造成時, 一橋可作三四柱, 而盡爲裁斷, 只作一柱, 充數上送, 而其餘則或虛棄, 或致下去木手等濫用云。 虛的難知, 而所聞可駭。 此後兵舡及法宮造成時, 何以爲之? 極爲可慮。 今此伐木時, 一寸之木勿爲斲斷, 十分察爲。 如或有如前此事, 則下去敬差官、郞廳、監役官等, 各別重治不饒事, 自都監更加明白言送, 使之着實擧行。 監役官處, 亦爲詳細行會。”


○傳曰: “目今日候不至甚寒, 外方僧軍則宣醞供饋後罷遣, 而役事則限今月仍爲, 自來月停役事, 言于都監。”


○傳曰: “關西大小材木甚多, 若善爲料理, 曳下運來, 則可用於一宮造成處矣。 關西材木千餘條, 急急磨鍊, 擇送敬差官, 使之斫伐以用事, 言于都監。”


○傳曰: “性智爲國事, 勞苦甚多。 依義嚴例, 姑除授堂上實職。”


11月 17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十七日戊寅執義林健、掌令姜繗啓曰: “伏見鄭渾上疏, 大槪有‘政院、大臣、三司, 當爲請除禍根, 而寥寥度日, 極爲寒心’等語。 臣之職名, 亦在三司中, 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正言朴宗胄啓曰: “伏見憲府多官引避之辭。 臣亦三司之一也, 不可苟冒。 且昨與正言金世濂, 約行相會禮於今日, 而臨時不來, 臣之見輕於同僚甚矣, 尤不可一刻在職。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永闕營建都監啓曰: “都監各所引鉅、抹樓等役外外兩匠手, 定於今月望後, 停役下送事, 聖敎丁寧。 故大小匠役, 皆引領待日, 思歸之意甚切。 今當依前傳敎放送, 明年正月望後始役, 而自上犒饋之命又下, 不得已過此, 然後卽爲放送宜當。 且各所, 雖有未及完畢之役, 而日晷如是極短, 天氣日漸凍洌, 二三日之役, 未滿春節一日之功, 虛費料布, 極其可惜。 此役元非時月之內所完, 從容營造, 不使許多料布, 歸於耗盡, 允合事宜。 敢啓。” 傳曰: “日候不至甚寒, 限今月晦間仍役而自來月放送。”


○永闕營建都監啓曰: “僧軍等依聖敎, 十六日放送事, 已爲蒙允矣。 但僧軍赴役, 皆以兩朔爲限。 準立兩朔者, 固當放送, 其中未準立者, 竝爲放送, 則東西浮石曳運之役及各所役軍, 似甚狼狽, 皆準立役放送爲當。 若前頭日氣寒凍, 百役皆爲停止, 則雖未準朔, 觀勢放送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準立僧軍, 十八九日供饋後放送。”


○傳曰: “仁王山濯濯無木, 令都監松子所産處, 宜速行會, 優數取來, 自都監次知中使、內苑內官眼同, 來正月爲始, 廣植于後苑。 且白香木、檜木, 亦用意廣植事, 令都監各別預爲議處。”


○傳曰: “日候未甚寒前無故日, 景福宮坐向, 速爲會同問啓事, 言于都監。”


○傳曰: “伐木敬差官, 何至今不爲下送乎? 湖南敬差官爲先發送事, 言于都監。”


○同副承旨朴鼎吉啓曰: “臣今日承命進去仁慶宮、慶德宮, 傳敎內賞物, 與中使眼同, 一一照數分給。 今日都提調以下進不進單子及馬匹受不受單子, 兩宮員役、工匠單子各二度, 竝爲投進。 賞物分給時, 瓦匠、靑瓦匠若干名, 往在燔所云, 故封授該色官, 使之傳給。 且慶德宮蓋匠、泥匠若干名, 以獨未受賞來訴。 臣問于都監, 則曰: ‘書啓時, 以蓋匠築墻, 適爲停役之故, 未及書啓。 而此長匠等皆終始來役, 獨未受賞, 果似冤抑之故。’ 敢啓。” 傳曰: “知道。 未受馬二十二匠, 京畿分養馬速爲取來畢給事, 言于司僕寺。 蓋匠等亦使之詳細書啓。”


○傳曰: “近來馬政日甚解弛, 御乘馬相繼病斃。 至於橐駝不謹喂養, 以致病斃。 入直之官晝間多有擅離直所, 而提調不能檢察, 亦爲非矣。 當該內乘、理・養馬, 各別推考。”


○傳曰: “三名日各道封進馬, 不爲啓稟, 擅自分養, 極爲非矣。 當該內乘及司僕色官竝推考, 今後勿爲分養事, 言于司僕寺。”


○傳曰: “影幀慶基殿移安時, 時承旨、中使, 至漢江陪去矣。 今則至何處陪去乎? 政院預爲講定以啓。”


○永闕營建都監啓曰: “江原道當初斫來衝椽, 多不中用, 故監斫官請推, 翦紙爲見樣下送, 使之依樣斫送矣。 寧越郡所送衝椽三十條內, 大不等只擇二條, 其後餘二十八條, 竝皆不用云。 臣等慮或大木等, 以其不給人情, 而如是點退, 材木色提調, 率郞廳、監役官, 出往江山, 躬親摘奸, 其材尖小屈曲, 果不可用。 問諸領來之人, 則水淺不能作筏流下, 發民箇箇曳來云。 當此寒節, 役民斫曳, 歸於無用, 不但民力可惜, 以衝椽缺乏之故, 將爲停役之意, 曾已論理移文, 不啻丁寧。 而監斫之員, 略不用意, 以致如此, 下去監役官, 所幹何事, 乃敢任他所爲而不爲檢勅耶? 監役官從重推考。 衝椽二十八條, 解氷卽時着令改備上送。 而其不用衝椽, 雖還給本官, 民未蒙惠而徒爲守令私用之資。 仍爲捧置, 以爲月廊行閣之材。 而江原道加定材木元數內, 寧越小材二十八條, 計減宜當。 將此辭緣, 發馬行會何如?” 傳曰: “允。”


○進士鄭滃上疏曰:殿下臨御以來, 仁柔有餘, 威斷不足, 凡干治逆, 務從寬典, 與謀者得保其首領, 黨護者尙免其刑戮, 紀綱何從而得立乎? 由其紀綱之不立, 而士論携貳, 亂賊接武, 誠非細慮也。 噫! 歷觀前史, 雖逆取之君, 人莫敢言者, 以其先立其紀綱後, 繩以法律也。 今我殿下, 定位春宮, 十有七載, 祗承末命, 一朝登極, 光明如白日, 正大如靑天, 宜無異論, 而間有橫議, 有若不當立而立。 然啓其源者, 讓本之請也; 鼓其波者, 全恩之說也。 殿下之紀綱若立, 此輩不宜免死, 而置不懲治, 其流之弊, 將不勝其衆。 金時言之出題、鄭浹之通文、李昌祿之作詩, 此其權輿也, 誠可寒心。 噫! 國運不幸, 癸丑之變, 又起於同氣。 七歲童子, 雖曰無知, 身爲禍本, 名出賊口, 在殿下, 縱無可殺之道; 在逆㼁, 亦無可生之理。 以其無可生之理, 故朝臣伏閤而請罪; 以其無可殺之道, 故殿下待之以不死, 特從末減, 以示安置之律, 雖大舜之處象, 無以加諸, 㼁之遽斃, 必遭神殛。 蘊是何人, 做其假手之兇言, 加於仁愛之聖上? 是果臣子之道乎? 噫! 大妃之外通逆謀, 內作咀呪之迹, 著於逆黨之辭, 顯於宮人之招, 而又出於殿下之頒敎, 不一而足, 則母道絶矣之疏、各處兩宮之啓, 實出於愛君之誠心。 而攻之者幻做廢妃之說, 聽者不察, 和而倡之, 連章累牘, 必欲殺之而後已, 是何義理之晦塞, 至此其極也? 昔漢光武黜呂后於數百歲之後, 後之論者, 據此而以竇皇后兄憲以逆死, 后亦擊殺帝所生母於座前, 不入於太廟。 然則雖曰有心於廢妃, 而陳疏論列, 不爲無據, 彼奸人者, 倡其言外之事, 衆起而深攻之, 其心所在, 有不可知也。 當此之時, 大妃與社稷, 孰重孰輕? 輕重之分, 不啻天淵, 而義之所在, 恩有時奪, 則爲大臣而受國厚恩, 如李元翼者, 所當具其實狀, 上告宗廟, 下論士庶, 倡率百官, 伏闕請罪, 則大臣之能事畢矣。 是之不爲, 胥動浮言, 歸美於己, 歸罪於君, 大臣之道, 果如是乎? 孟子曰: “舜爲天子, 瞽瞍殺人, 則皐陶執之矣。” 此言常法之在, 莫知天子父之爲尊也。 殺人之罪, 固不及於謀危社稷, 而不以天子之父而容貸, 況其謀危社稷之母乎? 渠所謂母雖有不慈之說, 蓋知大妃之爲不道也明矣。 明知其爲不道, 而如是發言, 將焉用彼? 昔張柬之等廢武后, 立中宗, 中宗乃武后之親子也。 雖以親子而不能禁抑其親母之廢者, 以其所重, 有甚於親母也。 當今之事, 與唐之事, 正相類, 而敢發不可不孝之說, 然則東柬之諸人, 將爲元翼之罪人歟? 祖述而前鋒者, 趙慶起、鄭復亨也; 附會而後援者, 洪茂績、鄭澤雷也。 雖以廢妃之說, 恐動其正論, 爲正論者, 但當據《春秋》黨惡之律, 證漢法護逆之案, 而明其爲賊, 論罪請討而已。 廢妃之事, 不須多辨, 反爲之隱諱, 猶恐其不暇, 臣竊不取也。 噫! 今之謝恩於大妃者, 是何擧措也? 上自三公, 下至百司之除拜, 大焉及第, 小而生進之參榜者, 莫非殿下之恩, 謝殿下則禮矣, 謝大妃者何也? 大妃假國母之名, 挾逆㼁之勢, 欲危其社稷, 是乃國之賊也。 謀害我殿下, 是亦臣子之讐也。 賊如是、讐如是, 則食君食、衣君衣者, 何面目趨謝於廡下乎? 大臣、臺諫, 殿下之股肱、耳目也; 政院、玉堂, 殿下之喉舌、腹心也。 而朝賀致謝, 有若無故之國母者然, 曾謂殿下庭有人焉乎? 臣食雖毛土, 憂則社稷, 每聞廷臣朝賀於大妃, 私自慷慨而咄咄者久矣。 參名發解, 裹足入京, 聞兵曹判書臣柳希奮不爲肅謝於大妃殿。 此乃貴戚之卿, 倡義之大者, 一爲社稷賀也, 一爲朝廷幸也。 微臣處身之道, 豈讓於希奮哉? 今於覆試, 冒忝司馬, 竊擬放榜之後, 決不謝恩於慶運宮, 定是非於一時, 扶綱常於萬世。 伏願殿下試垂覽焉, 愼勿留中, 亟下政院, ▲(言+恣)咨詢乎大小臣僚。 如以臣之言謂之不可, 則治臣以僞妄之罪; 如以臣之言謂之當理, 則罷慶運朝謝之擧。 而因命有司, 推覈其前後黨惡讓逆者, 次第科罪, 俾無易種于玆土, 則紊紀自整, 頹綱亦張, 携貳之士論歸一, 接武之亂賊永息矣。 國家幸甚, 宗社幸甚。


11月 18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十八日己卯大司諫尹訒、獻納曺挺立啓曰: “臣伏見憲府多官及同僚引避之辭。 臣亦三司之一也, 勢不可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正言金世濂啓曰: “臣(少多疾病, 胸腹之痛, 發作無時。) 昨日與正言朴宗胄約行相會禮, 而卒患胸腹痛, 不得進參, 致令同僚引避, 臣之所失大矣。 昨因痛勢方極, 今始來避, 所失尤大。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幼學鄭晩上疏曰: “伏以臣以先正臣曺植從祀事, 拜疏闕下。 卽聞國家有大論, 群臣上下, 緘口結舌, 久而未發者, 忽連發於草野儒生, 臣不勝上手稱賀, 謂宗社靈長之慶, 實兆於此。 所恨者, 殿下不亟下大臣、三司, 詢輿論、擧大義, 以絶禍萌耳。 臣之所欽敬愛慕於曺植者, 爲其人負人倫重責, 堙晦者明之, 斁絶者敘之。 庶幾尊異而俎豆之, 以爲橫流之砥柱、長夜之日月爾。 以臣觀於今日之國事, 三綱淪、九法斁, 主勢孤弱, 人心携貳。 不測之禍, 潛伏於不睹、不聞之中, 而在廷臣僚, 啽啊顧望, 莫敢先發, 則臣何敢目見君父在水火之中, 而不陳一言乎? 昔, 文姜與弑魯君, 及出也, 《春秋》書孫, 說者曰: ‘夫人稱孫, 與聞乎弑故也。’ 武氏易唐爲周, 及其廢也, 識者恨其不能聲罪置死, 卒致武三思、韋后之亂。 夫文姜, 桓公之夫人, 以莊公則母也; 武氏, 高宗之皇后, 以中宗則母也。 雖嘗正位坤極, 母儀天下, 而旣有難赦之罪, 在宗廟、社稷, 則其義不得不絶, 以杜禍漸。 假令莊公、中宗欲全母子之恩, 奈天下大義何, 奈宗廟社稷何? 且唐肅宗張皇后, 謀殺建寧, 代宗廢而酖之, 顔眞卿、楊綰諸人在朝而贊成之, 宋哲宗劉后, 以淫亂之罪, 韓忠彦等將廢之, 陳瓘只以太亟爲念, 則非終不欲廢也。 古之賢臣, 遭値此變, 則爲宗社行大事, 略不饒貸。 況咀呪行妖, 內應外亂之罪, 有甚於殺子, 淫蠱者哉? 嗚呼! 殿下一二臣僚, 亦豈無深燭事機, 爲宗社畫大計, 以致一死, 而推托至今者, 蓋有以焉。 異論之人, 群不逞之徒, 張皇辭說, 眩亂是非, 爲他日自立之地, 以致士氣將奮而復沮, 公論幾發而還息, 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 若不亟擧王法, 廓除禍根, 則後日之事, 有不忍言。 而今者草野之疏一入, 右相韓孝純稱疾不出, 領相奇自獻托病不赴問安。 疾病之來, 雖或難免, 未知此國家何等大事, 而爲兩相者, 旣見李覮避辭, 則固當顚倒出仕, 來詣闕下, 待罪請計討之不暇, 而乃敢堅臥不出, 以觀成敗。 大臣如此, 何以扶顚乎? 伏願殿下亟召兩相, 以尹唯謙疏示之, 速定大計, 不勝幸甚。 若曰事係重大, 不可輕擧, 而遷延時日, 釀成禍機, 則竊恐終至於國非其國矣。 當是時, 恩爲重乎? 義爲大乎? 惟殿下擇焉。”


○弘文館校理李埁・鄭遵、副修撰徐國楨・南溟羽啓曰: “臣等伏見鄭渾疏辭, 大槪語及三司。 兩司旣以此相繼引避, 臣等職列三司, 責同一體, 何可靦然處置乎? 請命鐫削臣等之職。” 答曰: “勿待罪。”


○夜一更, 流星出委星上, 入坤方天際, 狀如鉢, 尾長三四尺許, 色赤。 巽方, 有氣如火光, 良久乃滅。


11月 19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十九日庚辰弘文館上箚, 請兩司竝命出仕、持平柳洸遞差。 答曰: “依啓。” 持平柳洸, 以相避遞。


○弘文館啓曰: “本館副提學以下闕員, 多至十餘, 只有校理李埁・李尙恒、副校理朴自凝・鄭遵、修撰南溟羽、副修撰徐國楨、博士趙裕善。 凡論思處置之際, 未免孤陋, 請令該曹明日爲政, 闕員盡爲差出。” 傳曰: “自上方在調攝之中, 徐爲差出。”


○幼學李之皓上疏:伏以近因禍根一事, 草野諸儒相繼陳章, 大論之發, 今已浹旬。 中外輿情, 擧欲請討, 殿下以私恩, 尙不批發, 留中累日。 (殿下以舜、文之孝, 曲全容庇, 不欲伸大義於萬世, 區區情愛, 雖可行於閨門之內, 爲宗社長久之計, 則恐不若是。) 此東土含生之類, 皆切忠憤之懷, 不欲共戴一天者也。 漢成趙太后, 以錮寢宣淫而廢之; 唐肅張皇后, 以殺倓弄柄而酖之; 宋哲劉太后, 以干政淫蠱而迫之死。 此三后, 以罪而廢之, 當時無異言, 後世無他論。 故《春秋》之義, 絶姜氏而書孫者, 足以斷此案也。 今也則偏黨相傾, 覓疵是事, 士類初爲此論, 故群小力排之, 終至於亂人國家而後, 快於其心。 推此則雖簒奪之禍, 苟令其黨得志, 則亦且甘心爲之, 不其慘哉? 唯謙之疏不下, 朝廷猶諉其不見全文, 姑待發降而爲之請討者, 是矣。 及鄭渾之疏繼入, 而李覮請避, 則除禍大計, 人人盡知。 兩司以緩辭爲避, 玉堂待兩司之言, 尙爾含默, 兩大臣病縮不敢發語。 館學乃首善之地, 旣被渾斥, 則亦當疏陳討逆之義, 至今寂然。 此乃護逆之論, 能惑衆心, 有此觀望而不發正論。 士氣掃地, 徒費廩食, 言之尤痛。 孔子於《春秋》, 書“夫人孫于齊”, 去其姓氏, 胡氏曰: “恩義之輕重審矣。” 夫士, 學孔子者也。 今之太學之士, 未知有何所見, 而至今不發一言, 以伸大義乎? (又竊怪焉, 與國同休戚之大臣旣如此, 三司侍從之臣又如此, 泮宮多士又如是, 未知殿下與何臣以安國家、定社稷哉?) 至於甚者, 大論旣發, 相繼巧避。 司諫南以俊除職呈辭, 正言金世濂不參齊坐。 其心以爲, 寧負殿下, 不敢犯護逆者之談鋒。 且恃殿下仁慈寬大, 必不深罪, 有此引避。 若於此時, 不深罪此二人, 則將無以令其後而齊衆志也。 伏願殿下先治此兩人避事之罪, 仍下諸生之疏, 招兩相、三司示之, 以完大論, 不勝幸甚。 (殿下若遲延曠日, 則脫有兇儔惡徒, 糾合其衆, 乘機得售, 以危社稷, 則未知殿下置身於何地乎。 吉凶之機, 間不容髮。 當斷不斷, 反受其咎。 伏願聖明留神採納焉。)


○持平鄭良胤啓曰: “兩司多官, 以鄭渾疏語, 俱爲引避, 則臣亦三司之一也, 不可仍冒。 (方在引咎之中, 不得偕避, 失大矣。)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正言金世濂啓曰: “臣以病不參相會禮, 致同僚之引避, (則雖出於病之實然), 何敢自謂無失, 偃然行公乎? (有此失者, 例爲遞改, 而獨於臣不然。 臺諫與庶官不同, 少有所失, 決難苟冒。 況所失之尤大者乎?) 且伏見儒疏, 大槪有請治巧避之罪, 尤不可在職。 (受針調攝之中, 屢瀆天聽, 誠極罪戾。)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11月 20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二十日辛巳兵曹判書朴承宗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具悉卿懇。 老親之疾, 自有勿藥之喜, 勿辭參鞫, 以完獄事。”


○司諫南以俊啓曰: “昨日重被李之皓請罪, 決不可一日在職。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右議政韓孝純三度呈辭。 答曰: “當此儒疏連入, 國家騷擾之日, 大臣不可連章辭退。 卿宜安心調理, 速爲出仕。”


○司諫院請正言金世濂、司諫南以俊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傳曰: “千秋使一行越江已久, 尙不復命, 極爲非矣。 使、書狀、上通事, 竝推考。”


11月 21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二十一日壬午鄭渾、李之皓、朴夢俊、鄭潝、鄭晩、韓輔吉、尹唯謙等上疏, 封下禮曹。


○禮安幼學徐兟上疏:伏以(君父之讐, 不共戴天, 而九世之復, 孔子義之。 苟或忘君父之讐, 而甘北面之事, 則不獨孔子之罪人, 抑亦得罪於天下後世矣。 與其忘讐而得罪於天下後世, 無寧一言而得罪於忘君事讐之徒也。 嗚呼!) 悌男謀立逆㼁, 羊甲盜聚兵需, 宮闈咀呪, 內外釀禍。 陰圖殿下閃舌神器之跡, 已露於諸賊之招, 而播騰於國人之耳, 則當時殿下之危, 朝露也、一髮也。 苟非天地之默(佑)〔祐〕、祖宗之扶護, 則殿下之今日, 固未可必也。 殿下之庭, 忠君愛國者, 不可謂無其人, 而不以讐爲讐, 不以義爲義, 共戴一天, 甘心北面, 則殿下之臣, 果可謂有其人乎? 羊甲首伏於正刑, 悌男追斬於旣骨, 則討逆之義, 不可謂不明, 而終始全恩, 聖孝愈篤, 是大舜忘浚井、完廩之意也。 然而在舜則可忘, 而爲舜之臣者, 其可忘浚井、完廩之日乎? 嗚呼! 上自三公, 下至百僚, 衣殿下之衣、食殿下之食, 而除拜謝恩, 一如三殿, 則相率而拜仇讐, 曾童孺之所羞。 此臣之所以欲蹈東海而死耳, 寧能處忘君事讐之國哉? (嗚呼! 殿下之位, 天子之所與, 而謀占殿下之位, 則是得罪於天子也; 殿下之身, 祖宗之所托, 而謀害殿下之身, 則是得罪於祖宗也。 殿下之德, 一國民庶之所共戴, 而讐負殿下之德, 則是一國民庶之罪人也。 得罪於天下, 得罪於祖宗, 得罪於一國民庶, 而殿下之臣子, 獨不以仇讐視之, 則其不懷二心而不爲他日右袒者, 安保其必無也?) 嗚呼! 臣隣二心於下, 而殿下孤立於上, 故忘身奮義之士, 接武抗章, 言及大臣, 而大臣含默; 言及諫官, 而諫官括囊。 遲疑引日, 袖手旁觀, 甚者或謂某人嗾某儒, 或謂某人倡某論, 耳目胥讒, 群譏衆排, 有若不測之患, 將及於士類者然。 噫! 君讐可忘而宗社可負乎? 身謀可顧而國亡可恝乎? 方今失意在外者, 含沙待影; 負罪網漏者, 淬刃伺釁; 弄兵潢池者, 恣意憑凌; 牧馬陰山者, 蓄銳將發。 脫有警急, 國勢蒼黃, 則凶徒之挾翼號令, 不待智者而知也。 (嗚呼! 不聽從薪之策而終費牛酒, 能知潰堤之患者, 先戒蟻穴。 臣不知殿下以徙薪之策而不以爲然乎? 以潰堤之患而不以爲懼乎? 如知其然, 何不早徙其薪? 如知其懼, 何不早防其穴乎?) 伏願殿下亟以諸儒之疏, 快示在朝之臣, 廣收群議, 速撤分朝朝謁、侍衛、貢獻等事, 使中外大小臣民, 咸知大義, 永與讐絶。 或有怪論橫議, 背義忘讐者, 付諸有司, 論以大逆, 上以告于天子, 下以論於八方, 杜絶禍根, 保安宗社。 殿下則只全母子之慈恩, 不廢朝夕之饋遺, 千萬幸甚。 (臣嶺外疎賤也, 羞共一天, 憤不顧身而譏刺, 旣衆怨咎, 亦當書成復毁, 至于再三, 後人叫閽, 慙負遼豕。 而不勝愛君憂國之至, 謹昧死以聞。)啓下議政府。


○兵曹啓曰: “前全羅兵使趙誼, 軍器多數措備, 論賞上裁。” 啓。 傳曰: “加資。” (【誼, 宮人之父而國弼之叔也。】)


○(是夜,) 大風雨, 雷電。 雨雹, 狀如榛子。 終日沈霧。


11月 22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二十二日癸未司憲府啓曰: “當此儒疏連入, 國事艱虞之日, 任言責者, 義當忘生徇國。 而正言金世濂敢生自全之計, 故引疾病, 至於再避。 前後巧避之狀, 昭不可掩, 請命削奪官爵。 大司憲李覮, 外四寸尹溶服制, 方在給暇之中, 時未相會。 當此大論之日, 不可無長官。 況凡有大事, 除服制、式暇, 自有規例。 請大司憲李覮不拘常規, 卽日內出仕。” 答曰: “依啓。”


○司諫院啓曰: “臣等昨見一簡通, 乃正言金世濂欲論吏曹佐郞黃德符事也。 金世濂, 賦性奸邪, 當此大論方張之日, 以巧避爲能事, 除授本職, 百計圖遞, 旣與同僚, 約行相會禮, 而托病不進, 仍爲引避。 玉堂請出, 不售其謀, 又爲引避, 而本院又出之, 渠之詐計, 至此益窮, 反讐銓望之人, 欲逞射毒之心。 蔑有公論, 敢肆邪議, 構陷銓官, 惹起鬧端。 前後情跡敗露無餘, 當此之時, 如此之人, 不可一刻置諸仕版。 請命竄黜, 以安朝著。” 答曰: “依啓。” 【世濂欲劾吏郞黃德符, 發簡同僚, 同僚大怒劾之。 世濂以柳希發女壻, 得參臺閣, 非其志也。】


○幼學徐義中上疏曰:伏以邦運不幸, 遭此無前之變。 主上孤立於上, 大臣不附, 皆懷異志。 自悌男之正刑, 西宮投矢, 人情愈駭, 國勢益卑者, 皆由大臣不能擧大義, 除禍根, 而以致邪議之橫行, 豈不痛哉? 唯謙、鄭渾之疏, 相繼而起, 則大臣亦有耳目, 何敢以原疏未下爲言, 不動一毛及? 李覮之避, 亦無一語, 其罪固在不赦矣。 聖上以母子之恩, 不敢容議於其間, 只以諸疏, 下于禮曹, 其哀痛不自安之意, 溢於不言之表。 雖舜、文之孝, 何以加諸? 堂堂一國, 公共之議, 該曹安敢獨當哉? 其歷見三大臣, 力請收議百僚, 以去禍根, 該曹之見, 甚合於理也。 爲大臣者, 所當不待辭畢, 亟率庭紳, 以擧義之事諭之, 凡貶削降黜之事, 自大臣行之, 使宗社得安於其手, 而聖上則毫不干與, 以全私恩, 情禮之當然者也。 首相奇自獻退托不決, 終以該曹議大臣爲啓, 稟裁然後, 乃欲處置。 右相韓孝純啽啊顧望, 一向以病不能出爲辭, 原任大臣鄭昌衍托以病, 不省人事, 不答一語, 此無非欲推於主上, 而渠等以免首事之計[也]。 國之置大臣, 何所以備緩急之用也。 今之此擧, [是]何也等大事, 而乃敢自掠其美而陷君父於不義之地乎? 今日之天, 大雨[以]雹, 仲冬之月, 雷電交作。 上天儆戒, 以示大臣失職之咎, 天意昭昭, 其可不懼哉? 奇自獻前旣不欲辨祖宗先王之誣, 而棄君逃去, 今又當此大擧措, 陰詭護逆, 推諉該曹, 其罪通天, 天之示警, 乃爲此人。 臣以爲不深罪自獻, 無以答天意而立主威也。 孝純受恩兩朝, 八十老臣, 有何所冀? 只以護逆者之論, 稔惑其心, 遲回不出, 職由於此。 殿下責以大義, 則渠安敢不出哉? 彼昌衍肺腑之親, 亦且觀望, 其罪有甚於他人。 殿下釋此不罪, 則何以齊衆心乎? 如世濂之類, 相繼巧避, 壞了大事, 實由於此。 伏願殿下斷以王法, 置奇、鄭兩相於重律, 且置世濂於誅竄之典, 使大義明於一國, 邪論絶於中外, 終致宗國再安、寶祚靈長, 則殿下之孝, 益著於肯堂矣。 噫! 安危之幾, 在於呼吸, 聖上勿爲遲難, 改卜賢德, 陞諸黃閣, 上以弭天變, 下以康國步, 廓除亂階, 以固祖宗之業, 不勝幸甚。啓下議政府。


○傳曰: “前有擧動, 國家騷擾。 此時大臣不可引入, 速爲出仕, 盡心輔國事, 右相處遣史官諭之。”


○領議政奇自獻上箚辭職。 答曰: “勿辭, 安心察職。”


○司憲府、司諫院合啓曰: “諸儒疏中所論, 非該曹回啓之事也。 以其所處之道言之, 則非廟堂, 決難承當。 而政院罔念擧措之重大, 只拘常規, 下于該曹。 該曹不敢擅議, 告于大臣, 大臣則以已下該曹之故, 亦不欲徑自擔當, 以致大論停滯, 主張無地。 政院之暗於體面, 以誤大事之罪重矣。 請命色承旨罷職, 同參承旨推考, 還其疏章, 直下廟堂, 速令大臣廣議處置。” 答曰: “依啓。 色承旨推考。”


○辰時, 雷動; 巳時午時, 電動電光; 未時大雷震, 以電雨雹, 狀如大豆。


11月 23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二十三日甲申驪城君李志完卒。 【志完, 尙毅之子也。 頗有文藻, 嗜利樂勢, 浮沈善宦, 立心、行己, 無一事可觀。 晩與爾瞻爲姻, 以其女妻益燁, 人皆鄙之。】


○竄正言金世濂于郭山。


○傳曰: “前後儒疏, 只下政府, 勿捧承傳。”


○領議政奇自獻上箚曰:伏以諸疏下廟堂事, 啓下。 臣本無學識, 才劣望輕, 而適會乏人, 備員政府。 臣若主張, 遽爾廢之, 國史記之曰: “某也擅廢之。” 云, 則非但得罪於萬世公議, 亦必爲聖朝之羞矣。 聖明亦必罪臣等擅廢而不赦。 前日臺諫, 只爲各處之論, 亦未免削職, 今若有此事, 而日後或有請罪臣等者, 則雖聖慈, 必不得赦之。 況今領府事臣李恒福、左議政臣鄭仁弘在外, 前右相臣鄭昌衍杜門不出, 今右相臣韓孝純呈病有日, 大臣之中, 獨臣在京, 黽勉行公, 如此莫大莫重之事, 豈能獨自善處? 癸丑年間, 諸大臣啓辭時, 臣亦隨參, 其中有父雖不慈等語, 則不可前後異議也。 頃年李元翼被譴時, 三司以爲: “朝廷本無此心, 而元翼老悖妄言, 歸惡名於聖上。” 故元翼雖庚子年間, 盡忠於殿下之人, 而猶且不免得罪以去。 中外之人皆言, 聖上有虞舜之行, 莫不欽仰大聖人之盛德也。 以諸疏之意見之, 則臣旣曾參於癸丑年間大臣啓辭, 臣乃負罪之人。 而叨忝相職, 今已四年, 極爲未安。 且常見該曹傳關及下吏請去, 則問安等事, 循例爲之, 臣罪爲大。 臣曾在先朝, 見《大學衍義》, 張九齡當易樹時有“臣不敢奉詔”之語, 乃是抵死不奉之意, 眞德秀美之。 妄意欲效九齡, 嘗曰: “百官書臣字肅拜, 若易之, 則是敎人以逆也。” 因料此事, 與此一樣, 恐或致亂, 不知自觸於罪, 臣之罪至此尤大。 諸疏汗漫, 雖不能詳記, 玆實無前之事, 驚惶罔措, 不知何以處之, 然後乃可以服人心而有辭於天下後世也。 如姜氏、武后事, 不知其果一一相類, 而晉惠帝時楊太后事, 似是妄發, 豈可擬議於聖明之世乎? 昔時張華以爲: “宜處別宮, 以全終始”, 此則只如前日各處之說而已。 王晃等專主廢之, 朱熹修綱目時, 取董養之言書之, 其後果有五胡亂華之事。 眞德秀修《大學衍義》, 略書曰: “董養遊太學, 升堂嘆曰: ‘朝廷建斯堂, 將以何爲乎? 天人之理旣滅, 大亂將至矣。’” 眞德秀論曰: “至於母后亦罹廢辱, 毌乃已甚乎? 天人之理, 於是掃滅。 此識者所以知大亂之將作也。” 云, 今不可援以爲例明矣。 張后則朱熹以李輔國之殺特書。 而顔眞卿則肅宗朝貶蓬州長史, 代宗朝除利州, 不拜則其時固未嘗還朝而贊成之也。 楊綰傳亦無言及張后之事, 未知此言, 出於何書也。 閻后始焉殺帝之母, 中焉廢帝立北鄕侯, 終焉北鄕侯薨後, 又欲立他人, 其凶慘之事至此, 而司馬光《資治通鑑》取周擧謂李郃之言, 而書之曰: “昔瞽瞍常欲殺舜, 舜事之愈謹; 鄭武姜謀殺莊公, 莊公誓之黃泉; 秦始皇怨母失行, 久而隔絶, 後感穎考叔、茅焦之言, 復修子道, 書傳美之。 今諸閻新誅, 太后幽在離宮, 若悲愁生疾, 一朝不虞, 主上將何以令於天下乎? 宜密表朝廷, 令奉太后, 率群臣朝覲如舊, 以壓天心, 以答人望。 李郃卽上疏陳之, 明年順帝朝之。” 云。 其時周擧之言, 非但不罪, 又能從之, 其亦可尙也已。 陳瓘太亟之言, 亦是不爲之意也。 如神德之事, 身後以空言處置之事, 而今則每年寒食祭之, 亦非今日可擬之事也。 況諸疏結語, 多在於天朝, 自壬辰以後, 我國凡事, 天朝無不照管。 況石尙書、丁應泰、趙楫、李成樑等族黨, 亦必猶有存者, 若聞我國之有事, 則不無意外之患。 其疏中恐有詰問之一款, 則大抵與臣所憂略同, 天朝之人志欲無窮, 若乘此機, 恐不以數萬兩爲足也。 若或有董養、眞德秀之言者, 則可不懼哉? 近年逆屬譯官, 不送於天朝, 是爲先見遠慮也。 疏中有郡縣之請, 言之氣塞, 又鎭江遊擊可畏之言, 不無所見。 其曰咨禮部、其曰告天子者, 正以蹈睡虎之尾, 而生事於無事中也。 伏願殿下臨事而懼, 深思熟計焉。 臣雖無狀, 忠君愛國之誠, 必不在於疏遠之下也。 臣意見昏塞, 欲納吾君於無過之地, 而不能自爲立論, 謹掇拾司馬光、朱熹、眞德秀等諸人之意, 倣此先爲獻議。 此事至重至大, 極爲難處之事。 疏者以推諉非臣, 子殿下亦知人情矣。 以近日所見言之, 則推諉者, 恐非獨臣而已也。 若臣議虛妄, 雖加黜戮, 亦所不辭。 諸大臣其敢曰: “在家不知”, 請問于李恒福、鄭仁弘、鄭昌衍、韓孝純等, 且廣收廷議而處之, 必有爲國家獻善策者。 今二十二日自夜達晝, 連有大雷之變。 當此六陰旣極、一陽未生之時, 雷怒之聲如是勃勃, 移時大震, 則災異之甚, 近古所無。 荊南十月之雷, 古今傳說, 況今至月之雷, 忽發於連旬陰霧之中乎? 變不虛生, 必有所召。 臣未知將有何應, 徐義中疏, 指爲大臣等失職, 則是天之怒, 在於臣等之身也。 如臣無狀, 久叨匪據, 不能燮理陰陽, 致此大異, 將焉用彼相哉? 策免改卜, 實合事宜。 伏乞聖明爲先重律愚臣, 以答天譴。 臣今獨當, 不得已瀆擾天聽, 誠惶誠恐。 死罪死罪。


○幼學李璹上疏: “伏以自古帝王遭値多難, 必有同心、同德之士, 共濟艱危, 而其深謀密策, 昵侍帷幄, 與同存亡, 終始不貳。 或姻族或近戚, 周旋夙夜, 以贊締構者, 史不絶筆, 如漢之馬援、唐之長孫無忌是已。 臣不暇遠引, 只於祖宗朝事陳之。 道傳貪主立幼弱, 謀移國命, 太宗大王興師定社, 其時元敬王后之娚閔無悔、無恤兄弟, 實佐其畫。 魯山稚孱, 瑢潛圖不軌, 世祖大王炳幾靖難, 其時韓確、鄭麟趾俱以婚家, 宣力佐翼。 至今班班, 在人耳目, 姻戚之有關於國家, 據此可知。 今者宮闈罔測之變, 千古所罕, 禍根盤固, 人情危駭, 東土一區, 半是右袒之卒。 猝有風塵之警, 則凶儔逆徒奉西宮, 行伊、霍之事, 迫在朝夕。 聖上單孑獨立於臣民之上, 所倚仗者, 只有姻親之相奇自獻一人。 而柳希奮、朴承宗、李爾瞻三人, 或后兄或婚家, 與君上共其休戚, 國亂若劇, 則必思除禍之策, 以報厚恩, 渠輩之職也。 頃日儒生八人連上血章, 大義已發, 不可中止。 自獻雖有推諉之跡, 觀其待罪之辭, 尙存餘地, 可以責其扶顚矣。 李爾瞻以該曹長官, 持儒疏歷抵三家, 極陳禍本不可不除之意, 亦可謂盡人臣之責矣。 唯柳希奮、朴承宗二臣者, 非不知除禍根之論已爲顯著, 而一味退縮, 如視秦瘠, 觀望成敗, 寂無一語, 臣竊怪焉。 夫三家會合, 爲此大事。 而外有和好之名, 臨急乃不肯顧念, 豈不寒心哉? 伏願殿下敦諭二臣與自獻、爾瞻, 合議除難, 以安宗社, 不勝幸甚。” 啓下議政府。


○以辛光業爲修撰, 李茳爲正言, 金昈爲持平, 李大燁爲副提學, 李益燁爲直提學, 白大珩爲同副承旨。 【大珩爲人淫悖, 百惡俱備。 不父其父, 其父守宗, 亦不以子待之。 奴事爾瞻得拜信川郡守, 多作奇巧之物, 交結宮掖, 仍爲本道監司。 誣起崔沂、鄭忠男之獄, 遂通顯職。 至有承旨之命, 專主廢論。】


11月 24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二十四日乙酉政院啓曰: “議政府舍人柳忠立, 以門隙來言曰: ‘封下儒疏九度, 昨日初昏後, 往傳于領議政奇自獻處, 則曰: 「今日已先獻議, 往傳于右議政。」 云云。 卽往右議政韓孝純處, 告以領議政之意, 則答曰: 「方在呈告中, 情神昏憒, 不敢開見。」 云云。 又以此意, 回報領議政, 則曰: 「鰲城府院君、蓬萊府院君皆在大臣之列, 各其司郞廳, 往議左議政處, 不可不謄送一本, 封疏開拆, 使之傳書事, 稟于政院爲當。 且其儒疏, 姑置都堂。」 云。 故封置政府櫃中。’ 云矣。” 傳曰: “此豈予所知也? 予甚不幸, 又遭此變, 不忍聞不欲知也。”


○幼學(金廷寬)〔金廷亮〕上疏曰: “夫西宮, 逆賊悌男之女、逆㼁之母, 而負此三大罪於宗廟社稷。 其一曰, 外令其父, 招挾群凶, 以謀不測; 其二曰, 內擁稚子, 以窺大位; 其三曰, 詛呪祈禱, 迨今不已, 以危天體, 此一逆魁之甚者也。 罪不容於國人所誅, 而殿下有何所懼, 當斷不斷, 故貽大變於他日也? 諸生之章曰: ‘漢帝某也, 行某事; 唐帝某也, 決某事’, 是誠可笑也。 誅一逆人, 雪恥宗社, 以謝國人, 則有何咎於天下後世乎? 是不待古之事而行之者也, 此聖人所謂春秋之法矣。 今也有司之人, 殊不知先儒曰: ‘瞽瞍殺人, 皐陶定罪。’ 以殺人之小事, 乃敢定法於天子之父, 則況於傾社稷而謀大逆者乎? 是則廷無去禍之臣, 據此可知矣。 今日大論之發, 爲殿下而發, 殿下不敢容私。 況於爲祖宗而發, 則不可緩於一日, 而淹延歲月, 使成禍機也, 是何事體也? 朝廷受祿之人多且多矣, 必擇忠良至誠之臣, 與謀大事, 以去大變。 殿下何不招李爾瞻、李覮、許筠、李慶佺全、、任就正等, 以定大議也? 伏願殿下急招此五臣等, 奉命治外。 殿下又定大綱, 廢西宮爲庶人, 門外黜送, 安置固守, 使護逆之徒, 不敢容奸, 從顯厥罪, 以法施之, 然後告罪中原, 則宗社幸甚, 國家幸甚。” 啓下議政府。


○副提學李大燁上箚子: “以臣父爾瞻爲大提學兼知春秋, 副提學亦是春秋館堂上, 乞遞臣職。” 答曰: “省箚, 具悉。 當議處。” 仍傳曰: “此箚子, 下該曹回啓。”


○幼學宋永緖上疏曰:伏以國命將絶, 人情內潰, 大議之發, 今愈踰二旬。 爲人臣子者, 於春秋之義, 擧討逆之典, 以安宗社, 宜無不可。 大小臣民, 爲殿下盡忠者, 拭目傾耳, 以待大臣之令, 何圖大臣, 反懷遷就之心? 初箚之辭, 極其凶詭, 其曰“專輒不道”者, 所指甚祕。 不道云者, 人臣之極罪也。 陷渠於不道, 則倡大論者, 盡是不道哉? 專輒之輒字, 亦暗比於衛輒。 渠前欲侵李爾瞻, 則呈單有“得賢臣, 置諸民具爾瞻”之語; 欲侵許筠, 則逃去之箚, 有“何許人如許事”之辭。 此渠平生伎倆, 而今則乃侵及於君上, 豈不悖且慘哉? 及儒疏到政府, 則不爲出令, 會聚百官, 而乃敢先自獻議, 其箚中之辭, 臣不敢知。 夫忠臣義夫, 自下克除禍本, 不使吾君, 干預其間者, 乃皐陶執法之意, 致堂誅武之論, 百世以俟聖人, 亦不易斯言也。 自獻何人, 乃敢以此議, 達於天聽, 不欲令美名, 歸於君上? 其心尤可異矣。 竊惟自獻, 性同豺狼, 行若禽犢, 平生所事, 唯以負君背國爲急務。 祖宗先王橫被惡名, 則不欲快辨, 其誣凶書投矢, 妖變將起, 則棄去爲自免之計。 西宮生日, 衆皆不赴, 則獨往朝賀, 自誇爲能事。 此三罪, 人有其一, 亦合百誅, 矧兼而有之哉? 卽今大論之發, 一味退托, 百般謀避, 其情狀彰露無遺。 殿下容而不誅, 兩司怯而不討, 王章若此, 何以立主威而弭國難哉? 臣抑有憂焉。 自獻爲此, 豈無所恃而然哉? 渠方握國柄, 締結武弁, 陰置腹心於環衛之中, 而都監將卒, 皆其手下。 非兵判, 不得兼軍色提調, 例也, 自獻仍舊不改。 儻正議漸强, 渠志不售, 則挾西宮倡亂。 其兆已現, 都下人心, 咸以爲懼, 殿下特未之知也。 噫! 西宮之惡, 言之長也。 埋骼山陵, 災及抔土, 書諱肉片, 以行(壓勝)〔厭勝〕, 則辱逮於先后矣。 乘機進潛譖, 矯下嚴敎, 假稱末命, 欲護子㼁, 則誣及於宣祖矣。 詛呪宮庭, 累歲行妖, 祈天祝日, 蠱害萬端, 則禍慘於聖躬矣。 外扶悌男, 交通孽豎, 斥出帑金, 召募逆儔, 則罪關於宗社矣。 潛市奇貨, 陰資羊賊, 遣入倭中, 結援犯上, 則災迫於天朝矣。 歷數古來, 妖后作亂之跡, 未有若此之甚者, 爲人臣子, 猶戴一天, 則恥孰甚焉? 自獻乃敢揜其衆惡, 不欲顯討, 自獻不去, 則大義亦不得行, 其有二心, 斷可知矣。 且堂堂朝著, 豈無忠孝、廉節之臣, 有以服衆望, 而肩鉅任者, 何必使亂倫之自獻, 首率百僚, 行此義擧, 以貽羞辱乎? 臣以爲自獻雖欲當之, 不必用此醜物也。 臣竊恐自獻故爲遲延時日, 糾合失志之徒, 倡率稱兵, 劫上沙丘, 盡殲善類而後, 乃肆其凶。 幾動微現, 而上猶未悟, 此臣所以泣血搥胸者也。 伏願殿下先革自獻都監提調之任, 而又分軍色, 特出他提調以掌之, 嚴宮儆備, 益固隄防。 仍以臣章示之於兩司, 兩司如以自獻爲有罪, 按律亟誅。 改擇賢德, 爰主黃閣, 責其弘濟艱危, 以保社稷, 不勝幸甚。啓下議政府。


○幼學金瑞龍上疏曰: “伏以西宮非誕育聖躬之比也。 武后是中宗之生母, 胡氏猶以告廟殺之爲義, 則處置此事, 何所嚴憚, 而異議橫生, 一至此極哉? 況西宮罪惡, 浮於古先妖后。 其埋骴裕陵、肉書后諱, (壓勝)〔厭勝〕先靈, 盜行妖術, 而欲害聖躬, 行詛宮內, 鷄狗豕猪, 狼藉瘞置, 妖呪萬端, 盡著於宮人之招。 至於外挾其父, 內通孽豎, 多出銀帛, 以資羊甲, 遣入倭中, 結援締謀, 立㼁之後, 仍背上國爲計。 通天之惡, 罪在難逭, 而一國之人, 尙昧義理, 猶有顧惜之念, 豈不痛哉? 儒疏之下政府, 則大臣亟當會議, 而奇自獻陰護逆首, 一向遷延。 初箚之中, 有專輒不送/道之語, 所謂不送/道者, 乃是下犯上也。 使渠爲此事, 有何犯分之罪, 而强自爲不道哉? 其志斷可知矣。 冬雷之變, 咎在大臣不職, 諸史天官, 具載班班。 自獻乃欲以此事應之, 而自免其罪, 無君之罪, 昭著於是。 此而不戮, 何以明王法而伸大義乎? 夫大臣者, 國家之柱石, 而君上之股肱也。 自獻之欺負如是, 孝純之退托又如是, 國事之危急, 已到十分地頭。 不知殿下誰與定禍難而安社稷乎? 伏願殿下克/亟除自獻, 改卜賢德, 又招草野危言讜論之士, 置諸臺閣, 則豈非社稷靈長之福哉啓?” 下議政府。


○幼學李榘、韓輔吉等上疏曰: “伏以悌男作逆凶狀敗露, 爲臣子者, 固當雪涕思討。 而爭爲護逆之論, 自陷於無君之域, 迷而不悟, 展轉不已者, 實由鄭仁弘、李爾瞻輩, 力主討逆, 故競爲相反之論, 以求勝於他日, 不恤其身之從逆。 噫, 亦可悲哉! 亦爲其心, 只欲去討(逆)〔賊〕者, 務爲傾陷之計, 譸張熒惑, 煽動眩亂, 怪言異論, 層現疊出。 以聖上爲可欺, 視一世如無人, 必欲使厚謗, 歸於君上, 然後快於其心, 而南人之志, 可謂異矣。 今者諸儒連章, 俱請亟處禍根, 而大臣恐南人之議其後, 不敢主張; 三司畏南人之噬其終, 唯事媕婀。 大義旣發而將止, 國是幾定而還淆, 南人之於君, 可謂腹心之疾矣。 右相韓孝純, 兩朝元老, 受國厚恩, 義當沐浴請討, 死生以之。 而渠是南人之魁, 堅(持)〔主〕其議, 覘知士論之將發, 稱病遽入, 連呈告單, 期必遞職。 殿下旣以儒疏連入爲諭, 令其速出, 則宗社之責, 已歸於其身, 渠頑然堅臥, 無更出之理。 人臣見國事之孔棘, 到此地頭, 亦不動念, 是而可爲, 則何事不可爲乎? 世濂之巧避大事。 故起鬧端, 未必非此輩所嗾, 可勝痛哉? 世濂卽希發之壻也。 君臣分義之外, 又有姻戚之親。 雖有護黨之心, 豈可全負殿下哉? (人言希發指嗾其壻, 故欲生釁, 尤可怪也。) 噫! 諸儒之疏, 皆引《春秋》之義, 欲聖上全母子之私恩, 而一國臣民, 亦共棄斥之, 其事不過減損貶削, 以示讐絶之意而已。 南人者流, 乘疏之未下, 爭說爲浮說, 惑亂人聽聞者, 不見原疏, 爭以爲: ‘致堂處武之論、肅宗酖張之事, 當出於今日。’ 大臣、三司、泮儒, 一味退托, 皆出於是, 諸疏今已盡下矣。 夫行非常之事, 豈可擅自本國而擧之哉? 上爲天子, 何敢遽行義擧哉? 伏願殿下亟使近侍敦諭, 終避不起, 則韓孝純忘君負國之罪, 至此尤甚, 拿致詔獄, 數以負君之罪, 斬首大桁, 以示衆庶, 乃警南人, 使不敢萌逆心, 不勝幸甚。 且特召大臣、三司、六卿、東西壁, 議定可否, 卽速呈文于禮部, 以絶禍本, 以安宗社, 不勝幸甚。” 啓下議政府。


○大司憲李覮、執義林健、掌令韓詠・姜燧、持平金昈・鄭良胤、大司諫尹訒、司諫南以俊、獻納曺挺立、正言朴宗胄・李茳合司啓曰: “賓廳, 自上延訪相臣之所也。 必有啓稟之事, 然後會此而議, 例也。 且諸儒之疏, 旣下廟堂, 則大臣所當往于政府, 與百僚廣議。 而今日大臣來詣賓廳, 欲議此事, 有若係干啓稟者然, 事體殊極未安。 請令大臣會于都堂, 議而處置。” 答曰: “依啓。”


○答領議政奇自獻箚曰: “冬雷之變, 實由不辟, 豈由大臣? 勿辭察職。”


○鰲城府院君李恒福議曰: “臣八月初九日, 重得中風, 身雖不死, 精神已脫。 瞻天望雲, 分死自決, 今垂半歲, 尙在床褥, 凡干公事, 勢難仰對。 此事, 國家大事, 餘命未絶, 何敢以病爲辭而默然而已乎? 不審誰爲殿下畫此計者, 君父之前, 非堯、舜不陳, 乃古之明訓。 虞舜不幸, 頑父、囂母常欲殺舜, 浚井、塗廩, 危逆極矣, 號泣怨慕, 而不見其有不是處也。 誠以父雖不慈, 子不可以不孝, 故《春秋》之義, 亦子無讐母之意。 況爲伋也妻者, 是爲白也母。 今方當以孝治國家, 一邦之內, 將有漸化之望。 此言奚爲而至於紸纊之下哉? 爲子之道, 體舜之德, 克諧以孝, 烝烝乂, 回怒爲慈, 愚臣之望也。”


○左議政鄭仁弘送議于議政府曰: “僉台遠以大論, 詢及芻蕘, 感則有矣。 第言耄豈可底行? 臣工有不共之義, 母子有不易之名, 二者各盡其道, 然後可無後悔。 伏願僉台, 廣詢朝紳, 取十分是底行之, 是老妄區區之望。 餘在郞官口伸。” 又以書抵爾瞻曰: “讐不共天, 臣子之大義也。 故《春秋》於哀、文兩姜, 書遜而不之親, 歸魯而猶遜之, 其絶之深矣。 其後漢光武出高后於園廟, 漢廷之臣, 請勿附竇氏於章陵, 故胡氏譏東柬之等不討罪, 而反上號, 此皆義之所在, 禮不得不變也。 將而必誅, 亦《春秋》之義也。 預賊謀、作詛呪, 將之甚者也。 畢竟烝乂之道, 未孚於嚚、傲之間, 而大杖之走, 自急於謀蓋之日, 使不得自處一宮, 固一國臣民不共天之讐也。 然包荒無外, 是人君之大度也。 君臣、母子之名義, 出於天而不可易。 故以寧王之聖、太公之賢, 同三千八百之衆, 誅殘賊一夫之殷紂, 而伯夷、叔齊挺然獨立, 進叩馬之諫而不惑者, 只惜此名義故也。 宣聖稱其‘求仁而得仁’, 蓋以此也。 聖明之處此者, 與臣民自不同者在此, 議者之爲聖明惜者, 所爭亦在此耳。 聖筆於哀、文遜于之外, 別無加罪之辭, 光武於高后, 不齒宗廟, 而猶存園廟之祀, 和帝不聽廷臣勿附之請。 以此而言, 聖明之處此, 宜有其道也。 第未知今日之所謂分曹、分府・院之官與百官朝拜與凡百儀形, 一如二朝兩君者何哉? 無狀之見, 以爲此等規例, 一皆停廢, 使無二上、二君, 以示一國人不共之義。 若持不過遏或式戕之戒於萬分有一之中, 則只令一二忠實之臣, 鎭領軍守衛, 嚴出入之禁, 杜外交之路, 一與大內同, 可保無憂。 孀居一婦人, 特包荒中一介人而已, 仍得保全其終始, 則此與聖筆之只書遜于, 光武之黜宗廟、存園祀, 和帝之不聽廷臣之請, 前後一揆, 古今竝稱。 而臣民不共之義、聖明包荒無外之德, 竝行而不相悖, 無憾於天地之大也。 無狀之臣, 縮在遠外, 事勢之如何、輿論之所在, 俱未詳知, 只据踈愚之見, 傾倒若此, 惟諸公採擇爾。”


11月 25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二十五日丙戌傳曰: “罪人金世濂, 令假都事押去。”


○傳曰: “領相箚子, 封下三司。”


○館學生員儒生金尙夏・金克修・崔尙質・柳震楨・朴憘・李傳芳・李弘詢・柳昌吉・曺厚謙・李𣽤、進士崔光弼・李善徹・趙元規・金大進・河仁俊、生員鄭淇・辛敬業・柳義男・李乾元・羅萬紀・蔡有濟、進士呂應伯、生員李德茂・鄭希立・任器之・吳霣、生員裵弘祐・呂後望、進士鄭晟・閔𦸂、生員鄭渼、進士丁駿、生員辛弘業・申景涵・李光業、幼學李榮久・趙益亨・李綎・朴箮・閔渫・閔濬・李震瑞・高大虛・金慶遠・閔鋮・宋大庭・全有欽・裵慶生・徐兢・金柱國・宋思誠・崔屹・琴大雅・南佶・徐尙顔・韓志業・琴大進・申渙/澳・金致禹・金鐸・朴俊英・尹事殷・朴由彬・韓晟・李渤・黃庭弼・金㠎・馬繼辨・張應翰・金允兼・金弘愿・李箮・李光啓・崔準・韓瑛・南恂・任▲(忄+取)・任愋・金璥・梁應澄・朴彬・李好謙・南淑・權以伋・李光弘・宋錫祐・金暢・權德輿・宣方虎・鄭應善・李廷冠・任徵之・鄭周翰・全弘諒・李松壽・尹之任・全時獻・尹震・鄭時賢・李誠立・金玉章・吳行哲・韓天挺・鄭士吉・韓義方・康軾・方汝澄・康轍・朴用賓・朴嵂等上疏曰: “臣等伏以夫西宮罪惡, 言之慘矣。 崇信妖巫, 要呪祝懿仁先靈, 埋骴陵上, 辱及泉下, 書諱肉片, 散飼烏鳶, 其罪一也。 欲貴子㼁, 謀行厭勝, 狐骨木人, 布瘞宮中, 潛引凶瞽, 誦讀妖經, 其罪二也。 當先王違豫之日, 外結永慶、弘老, 聲勢相倚, 陰與逆珒締約, 欲傳神器, 待㼁長而授之, 其罪三也。 密敎悌男, 團束大君房奴子千餘名, 潛行部署, 以待緩急之用, 其罪四也。 左相臣鄭仁弘攻永慶之疏入, 敢生奸心, 欲乘機易樹, 泣勸先王, 屢下嚴敎, 國本之危, 有若引髮, 其罪五也。 先王賓天之日, 矯爲遺命, 托子㼁於諸宰臣, 令其保護, 其罪六也。 聖上臨御之後, 巫祝詛呪, 累歲不(撤)〔輟〕, 鷄狗羊猪之全體, 投棄宮庭, 殆無虛日, 必欲戕害聖躬而後已, 其罪七也。 敎誘悌男, 令結孽豎, 連交武士, 欲乘邦家之釁, 謀移國鼎, 其罪八也。 做出不測之說, 橫誣殿下, 宣言於其族, 至令逆孽, 撰入凶檄之中, 其罪九也。 多出帑金, 厚資羊甲, 使入倭中, 結爲外援, 立㼁之後, 欲背上國, 其罪十也。 負此十大罪, 雖呂、武之惡, 無以加此。 殿下尙以母道待之, 一國亦以母儀尊之, 殿下舜、文之孝, 雖曰至矣, 而以爲定社稷, 未也; 一國尊奉之誠, 雖曰禮也, 而以爲忠君上, 則未也。 人理晦塞, 邪說流行, 環東土數千里, 過半爲右袒之卒, 危迫之禍在於呼吸, 而殿下欲保私恩, 群下不廢朝謁, 三綱斁絶, 九法淪喪, 以此爲國, 不亡何待? 今諸疏已下, 至計將就, 臣等請以《春秋》之筆法, 伸正義於一國, 貶降尊號, 撤去分朝, 侍衛、貢獻、朝謁, 一切停止。 殿下只以廩食饋遺, 俾其善終。 仍以終始曲折, 呈文禮部, 以絶彝、初行潛/譖之路, 是當今之急務也。 伏願殿下亟召朝紳, 從長議處, 速安宗社, 不勝幸甚。 (昔, 張柬之等復立中宗, 宋儒胡寅以爲: ‘柬之等不稟中宗, 告諸太廟, 數罪誅之, 合於《春秋》之義。’ 武氏於中宗, 有鞠育之恩, 大義所在, 無少段借, 況無鞠育之恩, 而有武氏之惡者哉?) 奇自獻以首揆當國, 遭此大變, 義當沐浴請討之不暇, 而乃敢陰懷異志, 容護逆首, 不欲廣收庭議, 反陳凶箚, 其心所向, 斷可知矣。 不罪自獻, 無以定國是。 伏願殿下亟正王法, 以警具僚, 千萬幸甚。” 答曰: “省疏, 足見爲國之誠。 予甚不幸, 遭變至此, 耳不忍聞, 不知所爲。 大臣雖陳所懷, 休煩可矣。” 啓下議政府。


○金廷亮、宋永緖、金瑞龍、李榘上疏, 封下議政府。


○領相奇自獻上箚, 乞遞訓鍊都監提調。


○傳曰: “長興府使權餘慶女子, 淑儀定之事, 言于該曹。” 仍傳曰: “嘉禮廳監役官, 以前任官員察任事, 言于該曹。”


○以兩司所啓捧承傳單子, 傳曰: “大臣自當知之, 勿捧承傳。”


○大司憲李覮、執義林健、掌令姜𢢝・韓詠、持平鄭良胤・金昈、大司諫尹訒、司諫南以俊、獻納曺挺立、正言朴宗胄・李茳合司啓曰: “領議政奇自獻, 性稟淫凶, 心術詭譎, 禽犢其行, 瀆亂倫常。 憑藉姻婭之勢, 竊據台鉉之位, 以麤鄙陰險, 爲平生能事。 傷人害物, 罔有紀極, 患得患失, 無所不至。 如祖宗先王之誣, 不欲陳辯; 凶檄投矢之變, 棄君遁去, 人臣分義, 至此掃地。 若擧衆惡, 擢髮難數。 唯此悌男之構亂, 西宮之與謀, 衆招合符, 群狀盡露, 食土含血, 孰不憤惋? 大義晦蝕, 正論堙塞, 何幸草野諸儒, 奮忠出氣, 連上血疏, 請去禍根。 此誠柱石大臣, 端委廟堂, 招集百僚, 廣採公議, 處非常之變, 弭不測之患, 上以安宗社、保君父, 下以盡臣職、立人紀, 此其時也。 而自獻乃敢徘佪顧望, 圖占後福。 儒疏一下, 決意牢拒, 該曹往議, 則自稱越俎, 恐犯專輒不道之罪。 改下政府, 則獨先獻議, 以立護逆群賊之熾, 又於昨者, 欲因問安之百官, 勒爲收議於闕庭, 有若承命而裁斷輿論者然, 尤可駭也。 臣等伏見其箚中有曰‘某也擅廢之。’ 云, 爲今日臣子者, 孰無討逆之心而渠果欲爲擔當乎? 先獻邪議, 叫倡群妖, 欲助己勢, 渠之所擅者, 護逆也。 又曰: ‘癸丑年間, 諸大臣啓辭時, 臣亦隨參其中, 有父雖不慈等語, 則不可前後異論也。’ 云。 此則德馨等護逆脅君餘論, 而自獻尙守悖謬之見, 自陷負君之罪, 其何不異於護逆, 而異於事君乎? 又曰: ‘頃年李元翼被譴時, 三司以爲: 「朝廷本無此心, 而元翼老悖妄言, 歸惡名於聖上。」 云’, 此則又不然。 欲使聖上終始全恩, 私自奉給者, 固當初諸臣之意也。 厥後諸賊以西宮爲奇貨, 亂跡相接, 禍本不除, 則國亡無日, 此今日事理之與前不同者也。 而自獻陰助元翼, 反以其時三司之言爲證, 而欲沮之, 其計巧矣。 又曰: ‘曾在先朝, 見《大學衍義》, 張九齡當易樹之時, 有臣不敢捧詔之語。’ 云, 此乃玄宗廢太子瑛之事也。 有何取比於今日, 而敢作無頭語, 侮弄君父? 其引用不近似之事, 隱然自張, 其心亦極悖矣。 且曰: ‘百官書臣字肅拜, 若易之, 則是敎人以逆也。’ 云, 信如此言, 則武氏之朝, 張柬之等, 固嘗稱臣矣, 及遷后於上陽也, 果以臣道事之耶? 敎人以逆之說, 眞所謂自爲逆者也。 又曰: ‘如姜氏、武氏事, 未知果一一相類。’ 云, 夫姜氏與弑魯桓, 《春秋》不書氏而絶之。 武后戕殺主母, 黜帝奪位, 胡氏以爲: ‘柬之等當數罪廢之而賜死, 中宗不得與焉, 而不能以大義討罪人也。’ 今此內外締結, 逆狀狼藉, 旣浮於與弑; 咀呪宮中, 謀害聖躬, 罪甚於黜帝; 壓勝先后, 行胷凶陵寢, 禍慘於戕殺主母。 自獻必欲反以爲不類者, 抑何意歟? 又曰: ‘晉惠帝時楊太后事, 似是妄發。’ 云。 諸儒之疏, 欲聖上全母子之恩, 引張華援漢成趙太后例, 只欲貶損而已, 初非以今日之事, 擬倫於楊后也。 董養之意, 以楊后黯昧被廢, 故發此言, 然則今此宮闈之變, 亦可謂黯昧乎? 自獻添入疏中所不用之意, 敢辱君上, 終引《綱目》及眞德秀之論, 恐嚇惑亂, 略無所忌, 其負君護逆之心, 於此益著矣。 又曰: ‘張后則朱熹以李輔國之殺特書, 而顔眞卿未嘗還朝, 楊綰亦無言及之事。’ 云, 按《唐書》, 肅宗張后謀立越王, 輔國以兵衛太子, 幽后別殿, 代宗已立, 群臣白帝, 廢爲庶人殺之。 《綱目》之修, 特惡輔國而書之, 非恕張后也。 況考諸本傳, 楊綰自肅宗至德宗, 以中書舍人、禮部・吏部侍郞在朝。 眞卿, 代宗朝爲利州剌史不拜, 除荊南節度使未行, 改尙書右丞, 其在朝分明。 當時若有異議, 則史必書之, 史無所書, 則二人在內不爭, 據此可知。 自獻於千載之下, 欲護張后之心, 乃護西宮之計也。 又曰: ‘閻后始焉殺帝之母, 中焉廢帝, 立北鄕侯, 終焉又欲立他人, 司馬光取周擧謂李郃之言。’ 而又曰: ‘郃上疏陳之, 順帝朝之。 其時周擧之言, 非但不罪, 又能從之, 其亦可尙。’ 云。 尙當閻氏之遷, 陳禪請廢, 擧朝從之, 因周擧之言, 賴得不廢。 閻后貪立幼弱, 計不成而先敗, 非有積謀稔惡, 行妖咀呪之事也。 是故眞德秀以爲: ‘中壼與政, 外家擅權, 非先王之令典。’ 云, 豈無深意乎? 自獻乃敢沒其實跡, 只將周擧之言而比之, 其欲率群臣, 朝覲西宮之意, 又見於此矣。 又曰: ‘陳瓘太亟之言, 亦是而不欲爲之言。’ 云。 哲宗劉后, 淫蠱干政, 韓忠彦等, 皆請廢之, 陳瓘以爲: ‘必先正名, 宜勿太亟。’ 及後當廢, 后竟自殺。 自獻安知陳瓘之心, 必果終欲不廢, 而曲爲之證乎? 此則旣欺古人之心, 又欺殿下也。 又曰: ‘神德之事, 身後以空言處置之事, 而今則每年寒食祭之, 亦非今日可擬之事也。’ 云。 方其定社之初, 神德已薨, 芳碩之事, 何能與知? 如有參謀之狀, 則寒食一祭, 亦不可得也。 又曰: ‘諸儒結語, 專在於天朝, 石星、丁應泰、趙楫、李成樑族黨, 亦皆猶有存者。’ 云, 是則自獻欲借天朝未然之事, 恐喝君父, 尤極凶譎。 且《林居漫錄》初來之日, 自獻力主贗作之語, 其於請辨之議, 搪塞不從, 及今乃擧郡縣之事, 爲脅君之資, 其亦慝矣。 又曰: ‘荊南十月之雷, 古今傳說, 變不虛生, 必有所召。’ 云。 夫冬雷之應, 咎在大臣, 史傳屢書。 荊南之雷, 蓋賊據京師之時也。 渠身自當之變, 反欲歸之於國家, 以胡變恐動之, 亦其凶矣。 渠之一生行己、事君, 特一塊凶肉, 自謂‘掇拾司馬光、朱熹、眞德秀等諸人之意, 敢此獻議’云, 眞所謂‘詩書發塚’, ‘屠門談佛’者也。 自獻負此通天罪惡, 而尙叨首揆之席, 敢倡不道之言, 熒惑群聽, 沮遏大義, 甘心右袒, 切懷反面, 其忘宗社、負君父之罪, 不可不依律正刑。 姑先絶島圍籬安置, 以快神人之憤。” 答三司曰: “此時大臣, 豈可輕論? 休煩宜當。”


○弘文館副提學李大燁、直提學李益燁、校理李埁・李尙恒、副校理鄭遵、修撰南溟羽・辛光業・尹聖弘、副修撰徐國楨、 博士趙裕善等上箚, 請奇自獻快從公論。 答曰: “此時大臣, 豈可輕論? 休煩宜當。”


○凶疏旣下議政府, 領議政奇自獻先上箚獻議, 仍會百官於都堂, 使各收議。 鰲城府院君李恒福、左議政鄭仁弘議及抵都堂書已見上。 行司果鄭弘翼議: “伏以古昔帝王遭人倫之變者, 無如虞舜, 能盡處變之道者, 亦莫如 舜。 當其嚚母煽禍, 欲害舜者百計, 而舜恭爲子職而已, 馴致烝烝之美, 此其所以爲人倫之至也。 惟我聖上, 自在儲宮, 仁孝振聲, 擧國臣民, 咸仰錫類之至化。 而不幸遭値人倫之變, 群臣佐下風者, 不能贊襄聖孝, 齊美帝舜, 而乃議此無前之事, 臣竊惑焉。 伏願聖明遠法虞舜, 克盡誠孝, 兩宮之間和氣譪然, 則一國臣庶, 咸囿於仁孝之化, 而聖德光于萬世矣。 今當獻議, 若愛惜微命, 不陳所懷, 是負聖上洪造, 而自陷於不忠之罪矣。 儻蒙聖明不以人廢言, 特賜財擇, 則臣雖萬死, 亦無憾矣。” 軍器寺正金德諴議: “一片愛君之心, 與李恒福、鄭弘翼一也。” 僉知吳允謙議: “今日處變, 能盡其道, 然後可以有辭於天下, 無愧於後世。 伏願廟堂, 求古人能盡處變之道者而爲法, 使聖孝益大、聖德益隆焉。” 淸風君金權議: “納君無過, 微臣愛君之至誠。 終始全恩, 聖上處變之大德。 千載之後, 與舜竝稱, 是區區之望也。” 行司果權士恭議以爲: “天下之事, 處常易, 處變難。 常道, 人皆可論, 至於變, 則非體道者, 不足以與此。 況肉食大臣, 謀之於廟堂, 則非幺麽小臣, 所可得以妄議也。 第人君處事, 當法聖人, 漢、唐以下之事, 不足法也。 古之聖人遭人倫之變, 而不失其爲聖者, 以其處之得其道也。 所謂得其道者, 亦曰盡其天理之當然而不害於時中之宜也。 今日之事, 唯在朝廷反覆商確, 參諸古今, 酌其輕重處之, 務合於天理, 宜於人情, 無一毫之未盡, 然後可以無憾於今日, 有辭於後世, 同符於古聖人處變之道, 而不爲後世徑情肆意之歸矣。 熟講而審處之, 幸甚。” 行司勇李愼儀議: “《書》曰: ‘必有忍, 其乃有濟; 必有容, 德乃大。’ 凡事未有不成於容忍而敗於不容忍也。 能容忍, 則事必無悔; 不容忍, 則事必有悔。 是故, 凡天下巨細論議, 必須先察人情、天理, 然後可得以知之。 蓋人情悅處, 則是天理當然之極也; 人情不悅處, 則是天理不當然之極也。 今於莫重莫大至難處之事, 如不察人情、之/天理, 而率爾行之, 則是不容忍也。 所關極重且大, 不可不愼也。 大抵人之心, 卽天之心也; 天之心, 卽人之心也。 人心順, 則天理亦順; 人心不順, 則天理亦不順。 伏願熟察天人之理, 而快從其人情之悅服、天理之當然, 則大舜乾坤, 復見於今日矣。 聖上體大舜之心而行大舜之道, 則神人之喜抃, 曷勝言喩? 此國家之福也、臣民之福也。 伏願朝廷, 察之又察, 使聖上終全仁孝之德, 幸甚幸甚。 孤跡蔭官, 非不知緘口則當生, 掉舌則當死, 不忍含默, 冒昧萬死, 而敢陳瞽說。” 知事李時彦議: “昏耗已極, 精神全喪, 抵死一念, 只是愛君之誠而已。 人臣愛君, 當以其道, 唯願聖明博考經史, 廣詢臣隣, 處盡其宜, 不勝幸甚。” 行護軍宋英耉議: “此事須就義理上, 十分講究, 都在廟堂處置。” 宗室漢陰君俔議: “垂死病中, 命在朝夕。 惟幸折衷群議, 終始善處焉。” 西平守壎議: “末裔宗室, 何敢妄議? 伏願考諸經史, 詢于元老, 千載之下, 俾無異議。” 洛原副守世寬議: “年少庸愚, 只知愛君, 不知其他。 只願朝廷, 從士大夫忠直之議。” 兵曹正郞吳允諧議: “處常易, 處變難。 惟在廟堂博考傳記, 商確善處。” 延原府院君李光庭議: “惟在廟堂熟講而善處, 克盡處變之道耳。” 戶曹佐郞金尙議: “願於處變之際, 克盡其道者, 臣子愛君之至情也。” 金尙容、張晩、沈惇議: “惟在廟堂博考古事, 熟講而善處之。” 金瑬、朴東善議: “惟在廟堂熟講而善處之(耳)。” 崔瓘、權盼議: “惟在歷考往牒, 善處之。” 司饔院正尹綎、內贍寺正李舜民、主簿金延慶等議: “處變之道, 惟權輕重, 使合於義, 而其斷而行之, 則在於廟堂矣。” 刑曹正郞權帖議: “惟在詳問于宿德老臣, 廣詢於博學鴻儒, 據禮考經, 熟講明辨, 終始愼厥與焉。” 副司果沈諿議: “惟在廟堂更加愼重, 能盡處變之道而已。” 奉常寺參奉金地粹議: “惟非常之人, 能盡非常之道。 竊仰廟堂之上, 必有善處玆事者矣。 蟣蝨小臣, 死不敢容喙。” 李必榮議: “惟在諸大臣博考經史, 廣採公議, 熟講而審處之。” 李時發議: “惟在朝廷博考古史, 得宜善處之。” 姜絪、姜紞、慶暹等議: “惟在朝廷博考古史, 熟講而善處之(耳)。” 分承旨睦長欽議: “惟在朝廷參商義理, 善處而已。” 承文權知洪憲議: “惟在廟堂更加愼重, 處置得宜(耳)。” 承文副正字鄭良弼議: “惟在廟堂博考前典, 能盡處變之道而已。” 副司果趙國賓議: “聖代持國是者, 皆是知義理, 知義理則不難處也。 微官不敢言。” 柳公亮議: “國家莫大之事, 惟當稽往牒、採公議而善處之(耳)。” 全有亨議: “惟當博考經史而處之得宜(耳)。” 尹暉議: “惟在朝廷博考往牒, 得宜而善處(耳)。” 行護軍鄭文孚、行司果尹安國・趙希輔等議: “天下之事, 莫難於處變, 處變之道, 當審恩義之輕重。 惟在廟堂裁度。” 前正郞李殷老議: “處變之道, 自古爲難, 而今日之事, 尤所難處也。 善處之策, 在於廟堂, 老病散官, 豈可容議於其間(哉)?” 權悏議: “國家不幸, 遭此前古所無之大變。 今日之處此變者, 固當精思而審慮, 所以有廣收之擧也。 愚蒙無所知識, 惟願博考往牒, 取古之善處變者而處之(耳)。” 副司正吳䎘議: “惟在聖明俯察得中之策, 務盡處變之道(而已)。” 尹義立議: “惟在歷考往牒而善處之(耳)。” 行司果黃洛議: “如此難處之變, 廟堂、三司, 自當深思遠慮而善處之(耳)。” 金藎國議: “惟在京外諸大臣通議停當, 酌量一國公論而善處之(宜當)。” 盧稷議: “惟在廟堂與勳戚諸臣, 商確得宜而處之(爲當)。” 行司直權憘議: “惟在廟堂大臣, 十分善處而已。” 司果尹履之議: “惟在廟堂熟講善處。” 注書李晉英、副司勇宋時保等議: “惟在相府博考往牒, 以盡處變之道。” 承文權知朴簉議: “自有廟堂參酌處變之得宜(耳)。” 工曹佐郞朴▲(竹/選)、戶曹佐郞洪得一議: “惟在廟堂從長善處(而已)。” 刑曹正郞申得淵議: “惟在廟堂博考善處。” 舍人柳忠立議: “商確善處, 惟在廟堂。” 司果李芬議: “處變得宜, 惟在廟堂。” 申湜議: “此乃國家莫重莫大處變之事, 固非人人所可議, 惟在相府博考而善處之。 況林下賢相, 爲世蓍龜, 決大疑者, 舍此奚以? 亟請召問, 以定衆論。” 行判敦寧府事閔馨男議: “國家不幸, 遭千古所未有之大變。 其所以處變之道, 非人人之所可容議, 有諸大臣在焉。 況大臣之中, 不無林下讀書之人, 願博考前史, 十分商確, 善處人倫之變, 無使君父, 被議於百世之後。” 朴弘耉議: “前後儒疏, 係干國家大事, 固非人人所可輕議。 古語曰: ‘國有大事, 謀及大臣’, 今者三公備位, 廊廟有人, 惟在廟堂大臣, 考往牒之事, 參今日之爲, 務盡處變之道, 俾無後日之議。” 曺倬議: “國家不幸, 遭此無前之變, 誠國家之大事也。 但嘗聞‘古者國有大事, 必謀於廊廟。’ 先儒又曰: ‘爲大臣, 斷大事。’ 今旣有大臣, 備位廟堂, 則大事之斷, 惟在廟堂大臣。 一心商確, 務盡處變之道。” 行司果李稙植立議: “如此難處之事, 惟在大臣、三司熟慮而善處之。” 李惕議: “惟在京外大臣十分商確, 熟慮而善處之。” 分兵曹參判金止男、通禮金偉男等議, “惟在廟堂善處, 無容別議。” 行司直柳永詢議: “惟在廟堂從長善處耳。” 李馨郁議: “國家安危, 在於廟堂; 一時公議, 出於三司。 廟堂、三司, 所當議處。” 尹重三議: “惟在廟堂善處之。” 漢興君趙公瑾議: “惟在廟堂處置之得宜而已。” 行護軍閔聖徵議: “審恩義之輕重, 而盡處變之道, 惟在廟堂處置得宜而已。” 行司勇李曙、李榏、具仁垕、文希聖等議: “無識武夫, 何敢容議? 惟在廟堂得宜善處。” 直講李熽議: “國家大事善處之道, 惟在廟堂。” 副司勇洪振道議: “惟在朝廷博考往事, 處置得宜而已。” 承文副正字朴安孝、金信等議: “商量處置, 惟在廟堂得宜。” 工曹判書李尙毅議: “處人倫之變, 自古所難, 而聖孝出天, 超越百王, 職常欽仰聖德, 不敢容議。 惟在廟堂博考前史, 熟講而(善處)〔審處〕也。” 行判中樞府事李廷龜議: “職久病垂死之中, 昨日又遭三寸喪, 哭泣荒迷, 危證轉劇。 且聞儒疏中, 有浹賊所引諸宰誅竄之語云。 職以參宴事, 名出凶招, 職亦諸宰之一也。 其時雖蒙聖恩, 快賜昭釋, 而今又擧論, 公議至嚴, 方席藁私室, 恭俟罪譴。 不敢偃然獻議。” 花山副守汀、鐵城副守孝元、先城副守信元、德源副令德孫、淳原監敬孫等議: “國家莫大之事, 不敢容議。 惟在廟堂大臣善處得宜而已。” 四山監役尹衡俊議: “職之所事, 在(茁長)〔茁壯〕松柏而已。 朝廷大議, 不敢與焉。 惟在聖上善處耳。” 昌城正維、完城副正秀英、順平守善鳳等議: “微末宗親, 何敢有議? 惟在善處而已。” 左贊成朴承宗議: “往年申景禧供辭, 有必殺朴承宗等語, 幸賴聖明, 置而不問, 身首得全, 秋毫皆上恩也。 愚意宜以諸疏, 下詢在外時任大臣而處之。” 兵曹判書柳希奮議: “忝在近屬, 厚蒙天地優渥, 死生存亡, 與國家同焉, 則其戴聖躬、憂社稷之誠, 萬倍常情, 豈有下於疎遠之諸儒哉? 今此儒疏中云云之事, 實是國家莫大之變禮, 如親屬中蔑學淺識, 雖或有一二談, 奚足爲公議之輕重哉? 矧惟此身, 旣被鄭滃倡義之嘲, 惶駭靡定, 莫敢容喙。 第念竊有一得, 如此莫重變禮, 苟非識通古今、學該義理者, 難可斷定。 左議政鄭仁弘, 以一生林下讀書之人, 識見高明, 志慮堅確, 而遭遇聖際, 倚毗隆重, 旣負碩望, 方帶相職, 必得其一言, 庶可以處大變而鎭群疑。 當此儒疏蝟起, 國事危急之秋, 寧忍安於退藏, 不赴君父之急難乎? 伏願聖明特降溫綸, 擇遣近臣、中使, 敦諭以赴難靖變之義, 期於召致, 與之商確處變之宜, 以定國論, 以安社稷。” 行司直鄭廣成議: “素無識見, 又昧學術, 莫重之事, 不敢容議。” 輔德鄭廣敬、戶曹佐郞鄭之經、內資寺正琴忭等議: “微末之官, 非所敢容議。” 兵曹正郞李用晉議: “臨大事, 決大疑, 自古皆出於廟堂。 小官何敢容喙乎? 左議政鄭仁弘, 一生林下, 博覽經史, 講究義理。 當此之時, 舍左相其誰乎? 待其上來, 與在朝大臣, 詳商 善處宜當。” 司果南以雄議: “以吾君之誠孝, 遭此無前之變, 小臣何敢容議? 惟在廟堂善處之耳。” 典籍洪敬纘議: “事係重大, 亟令廟堂議處。” 行司猛李桂男議: “惟在廟堂熟講正當之論, 詳盡處置。” 學正權濬議: “雖在微末, 忠愛則一。 惟願朝廷, 從長而處之。” 司宰監正宋克訒、副司直李久澄等議: “處變之道, 非小官所可容議。 惟在廟堂裁度。” 工曹佐郞李明漢議: “如此國家大事, 年少微末之官, 不敢獻議?” 都事洪恕、翊贊柳鼎立等議: “微官何敢容議? 惟求在廟堂商議善處。” 司正邊應垣議: “莫重之論, 方屬廟算, 愛君憂國, 臣之忠也。 亟召在野通經、博古之人而下詢焉。” 宗簿寺正兪濯議: “國家立三公、置臺諫, 所以主議論、定是非也。 玆者大論方張, 國是靡定, 愚臣瞽說, 不敢容贅於其間。 惟在博考古事, 揆諸義理, 善處之得宜也。” 副司果崔嵩議: “微末之官, 何敢容議? 惟在廟堂善處得宜而已。” 典籍南以聖、工曹佐郞崔瑑、刑曹佐郞尹挺之等議: “伏願廟堂, 詳盡善處, 以得其宜。” 內贍寺直長韓德胤、奉事崔明善等議: “處非常之變, 盡非常之道, 然後能權輕重, 惟義所在。” 兵曹正郞兪晉曾議: “國家莫重之事, 庶官何敢擅議? 惟在廟堂裁處。” 監察崔振雲、辛頊、柳景纘、姜弘定、權紞等議: “惟在廟堂處置得宜。” 禮曹參判尹壽民議: “凡朝廷大事, 有廟堂焉、有臺閣焉。 似非庶局之所與議。 況卑職素無知識, 又不解前代典故。 如此係干宗社莫重莫大之事, 何敢出意見容喙?” 韓昌君李慶涵議: “此係宗社莫重莫大之事, 而有廟堂焉、有臺閣焉。 卑職備員庶局, 識劣見愚暗, 何敢容議?” 柳夢寅議: “卑職素以偏見淺識, 不能博通古今, 又不能詳辨事宜。 況此朝廷莫大處變, 何敢容易鳴喙? 嘗聞古人有言: ‘所謂朝廷有三, 一曰相臣, 二曰臺諫, 三曰侍從。’ 今玆大論, 自有此三者, 非備員庶局者有所經權。 伏願聽此三者, 使酌古今之宜而處之焉。” 趙存世議: “愛君忠國之外, 更無所達。” 福川君吳百齡議: “今日之事, 莫重莫大, 惟在廟堂諸大臣, 竭力善處以安國家而已。” 行司果閔浻、黃履中等議: “廟堂大臣商議善處, 以得其當。” 石陵君全龍議: “目不知書, 愚陋無知。 一依廟堂之議, 不勝幸甚。” 知敦寧府事朴安世議: “病劇垂死, 不敢有議。 惟在廟堂處置。” 軍資監正柳孝立議: “惟在廟堂詳議善處。” 朴自興議: “以姻婭共休戚之人, 爲國之誠, 自倍於人, 惟在廟堂廣收廷議而處之耳。” 行司果成以文議: “老妄無識。 惟在廟堂講處之耳。” 綾海君具宬議: “宿病累年, 精神昏耗, 全不省人事。 不得獻議。” 行司直金禮直議: “不學武夫, 忝在外戚, 且無識見。 朝廷大事, 不敢容議。 惟在廟堂。” 分承旨閔汝任議: “惟在朝廷熟講以處。” 同敦寧府事金克孝議: “年垂八十, 疾病沈痼, 精神昏耗, 不敢獻議。” 驪陽君閔仁伯議: “愛君憂國之誠, 不後他人, 今日之事, 惟在廟堂、三司, 商議善處。 更無可達。” 典籍(李志定)〔李志完〕議: “微末小官, 無所知識。 處置得宜, 惟在廟堂。” 同知金玄成議: “莫大之事, 非衰耗昏庸之人所可輕議。” 行司直朴彛敍議: “罪廢多年, 不敢容議。 惟在廟堂。” 行司果趙俊男議: “惟在廟堂、三司, 熟講而審處之。” 海嵩尉尹初/新之議: “儀賓不得與聞朝論, 自是舊例。 憂國愛君, 人所共賦, 苟有所知, 孰敢不陳? 惟在朝廷熟議。” 達城尉徐景霌議: “事係宗社安危, 則爲臣子之義, 所當死生以之。 但膏肓餘喘, 素無知識, 病廢已久, 精神昏昧, 與死爲隣, 人所共知。 惟在公卿大夫廣議處之。” 錦陽尉朴瀰議: “人臣願忠, 天地常經。 況此孩提, 荐被聖恩, 淪浹肥髓, 以至今日, 則圖報之誠, 糜粉不辭。 而第念國家成憲, 儀賓不敢與聞國政, 加以顓蒙, 素乏識見, 曾於前後收議, 皆以不敢妄有所獻爲辭。 當此朝廷大議, 更不敢容喙。” 晉安尉柳頔、一善尉金克鑌等議: “愛君憂國, 人所共賦, 苟有所知, 孰敢不陳? 惟在朝廷熟議。” 吉城尉權大任議: “年少不學, 矇無知識。 於國家大事, 茫然罔知所爲, 不敢獻議。” 兵曹參判李德泂、參議鄭岦等議: “今此莫大之論, 何敢容喙? 惟在廟堂大臣處置得宜, 以安宗社而已。” 李好信議: “近來諸儒之疏, 皆以安宗社爲辭, 此固國家莫重之事。 卑職素無知識, 不敢擅斷。 惟在廟堂處置得中。” 呂祐吉議: “非常之變, 出於聖代。 大論旣發, 惟在博採朝議處置得宜而已。” 直講鄭大海議: “愛君父之忠、安宗社之計, 不後於他人, 則何敢更有異議?” 承文權知李溟運議: “愛君忠國之誠, 無間微末, 而至重莫大之事, 不敢容議。 惟在廟堂從長以處。” 司贍奉事閔宣哲議: “聖孝、臣忠, 恩義兩盡而已。” 禹致績議: “罔測之變, 出於聖代之下。 大論旣發, 惟在博採朝議, 處置得宜而已。” 判決事朴慶新議: “伏覩聖上有不欲聞之敎, 不啻再三, 誠不勝感泣之至。 第大論已發, 雖在殿下, 亦不得自由者乎?” 安玏議: “非常之變, 出於聖代, 儒疏相繼。 大論旣發, 惟在博採朝議, 處置得宜而已。” 宋錫慶、李頤慶、任兗、宋康等議: “草野所論, 係關宗社。 愛君忠國之外, 更無所達。” 朴鼎賢議: “自古國家如有非常之擧, 則廟堂大臣博採公論, 定議停當者, 誠以重大之事, 不可人人而與議也。 今此諸疏所陳, 事係宗社, 有非閑散之官所可輕議。 惟在京外諸大臣, 通議善處宜當。” (呂裀吉)[呂䄄吉]議: “自古帝王, 遇非常之變, 其處之, 未免有非常之擧。 大論旣發, 惟在廣採衆論, 以盡處變之道在所不已。” 行司直李廷馦議: “今此莫重莫大之事, 不敢容議。 惟在廟堂大臣善處, 以安宗社而已。” 張自好議: “事關宗社, 何敢異議?” 吏曹參議柳希發議: “今此儒疏, 爲國家大計, 職有何別議?” 僉知韓叢意議: “實出公論, 更無他意。” 綾原君俌議: “大論已發, 自有朝廷處置。 宗戚之臣, 有何別議?” 昌溪副守世溫、昌平副守世禮等議: “無識愚臣, 惟知事君忠義而已, 其於國家論議, 未知如何。 今日國論, 願從諸臣之議。” 文城君健議: “今此莫大之論, 無識宗親, 雖未敢易議, 只是愛君之心而已。 願從公論。” 行司直朴榟議: “處變之道, 莫重且大。 伏願上順天意, 下察人心, 處置得宜, 以安邦家。” 行司勇李穧議: “事係宗社, 責在廟堂。 塵泥小臣, 愛君無他。” 曺明勗議: “大論已發, 斷在廟堂。 微末小臣, 何敢容議?” 宋碩祚議: “今玆獻議之事, 草野公論如此, 微末識見, 亦不外是。” 禮曹參議李命男議: “大論旣發, 惟在廟堂議處。” 祥原副守世寧議: “考諸方冊, 俯察下情, 處置得宜, 以安宗社。” 檢詳(南宮儆)[南宮㯳]議: “草野群疏, 大論方張, 小官識見, 何敢異議? 恩義輕重, 自有折衷, 只願廟堂, 從速善處。” 學諭趙希進議: “事係宗社, 惟在廟堂善處。” 前正郞李涏議: “此在廟堂所處, 不宜仰煩聖聽。” 承文博士李遯意議: “自古國家, 凡大小處決, 必在於大臣, 故大臣之議一定, 則小官之議, 自不得不歸於定。 況今此事, 非自上所知, 其處置尤不得不在於大臣。 大臣一與執政諸宰, 會于廟堂, 商量可否, 處置得宜, 則紀綱嚴、事體尊, 人心自定, 國勢可安。 不此之思, 紛紛擾擾, 每以收議爲事, 有若推諉者然, 大臣當事處決之意安在? 古語曰: ‘安危在大臣’, 須念此意, 毋以多問執言。” 司僕寺正黃益中、僉正柳𦨙、判官柳希安、主簿朴守誼等議: “草野閭巷, 連上疏章, 而輿論齊合, 惟在廟堂處置。” 前郡守安宗吉・李安民、前判官洪應龜、前縣令李崇元・李慶滉・權淳、前縣監李雲根・鄭蕙衍・盧望海・李揚休・李德淳、前令權光煥、前佐郞成以敏等議: “大論已定, 更無他議。” 左承旨兪大建議: “大論已發, 惟在廟堂處置而已。” 右議政韓孝純議: “大論方張, 朝議已定, 惟當裁度得宜, 以盡處變之道。” 禮曹判書李爾瞻議: “有臣子不共戴天之大義, 有聖上終始保全之私恩, 折衷諸疏, 惟在廟堂。” 行左參贊閔夢龍議: “諸疏實出公共, 更有何議?” 行司直許筠議: “謀害我君, 我之深讐。 讐而拜之, 痛孰大焉? 全恩終始, 聖上之情; 擧義貶削, 臣子之責。 草野諸疏, 所見甚正, 依此施行, 允合事宜。” 左尹金闓議: “《記》曰: ‘君之讐視父’, 君父之讐, 固無輕重。 古人有爲父讎, 終身不爲北面者。 謀害聖躬, 卽吾君讎。 大義所在, 豈有異論? 況草野血疏, 明白痛快, 依此擧行, 果爲得宜。” 漢川君趙挺、韓平君李慶全、漢山君趙振、行左參贊李冲、行護軍南瑾、刑曹參判趙國弼、同知柳澗、行司直趙有道等議: “西宮之變, 出於肘腋, 誠千古所未有也。 今此儒疏, 事係宗社, 職等豈有他議? 惟廟堂處之。” 大司憲李覮、大司諫尹訒、執義林健、司諫南以俊、掌令韓詠・姜𢢝、持平鄭良胤・金昈、獻納曺挺立、正言李茳・朴宗胄等議: “職等之意, 盡於合司之啓, 無容更議。 惟在廟堂速處。” 行都承旨韓纘男、右承旨李昌後、左副承旨金質幹等議: “處變之道, 著於經史, 諸疏畢陳, 群議同辭, 折衷以行, 惟在廟堂。” 右副承旨朴鼎吉、同副承旨白大珩等議: “大義至嚴, 公論至重, 人臣之道, 惟在明大義、倡公論, 以安宗社而已。 此外豈有他說?” 副提學李大燁、直提學李益燁、校理李埁・李尙恒、副校理鄭遵、修撰辛光業・南溟羽、副修撰尹聖任・徐國楨、博士趙裕善等議: “一徇國論, 折衷情法, 恩義輕重, 自有所處。” 奉敎曺挺生・吳益煥、檢閱朴宗胤等議: “罪關宗社, 憤極臣民, 處置之道, 惟在廟堂。” 待敎金奏夏議: “明大義、倡公論, 以安宗社, 臣子之道。 此外更無他議。” 檢閱李必達、李蒧等議: “西宮罪惡慣貫盈, 神人共憤。 正論幸發, 萬口同辭。 職等待罪史局, 敢不直筆獻議? 伏願快從正論, 以安宗社。” 待敎李慶益議: “大論旣發, 在廟堂議處而已。” 檢閱安應魯議: “正論已發, 斷無他意。” 柳慶宗議: “近來前後諸儒之疏, 皆以除禍本、安宗社爲辭。 大義所在, 私恩有不可顧, 而事係重大, 必須具由奏聞。” 李偉卿議: “前在布衣, 與太學多士, 已陳短疏, 尹訒、鄭造之論, 亦此也。 愛君斗血, 雖遭洪茂績等斷頭之請, 尙且輪囷焉。 玆當廣議, 何敢更有所獻議乎?” 參知鄭造議: “曾於癸丑, 忝在言官, 適値無前之變, 妄陳各處之論, 至曰: ‘母后內作巫蠱, 外應逆謀, 得罪宗社, 自絶母道, 今之臣子, 其將以國母待之耶?’ 蓋以西宮謀立己出, 陰害潛圖, 極凶且慘, 衆招合符, 群狀盡露。 此千古所未有之大變而實一國臣民之仇讐也。 今者韋布之疏, 出於忿嫉, 而言不知裁, 亦不過爲君父也、爲宗社也。 第自古處變, 宜有其道。 酌權經、參恩義, 納吾君於無過, 永有辭於後世, 使上下各盡其道, 惟在廟堂之善處。 曾所謂: ‘母子之間, 人所難言, 宗社之計, 責在大臣’者, 此也。 今當廣議, 又陳前見。” 刑曹參議鄭逵議:“西宮之變, 出於肘腋, 誠千古所未有之事。 今此諸儒之疏, 實是公共之論, 何敢更有所議?” 前司諫鄭道議: “私恩、大義, 自有輕重, 惟在廟堂折衷之如何耳。” 掌樂院正李弘燁議: “曾在韋布, 敢奮大義, 今此處變, 寧有異論?” 李元燁、李大燁等議: “大義所在, 正論同然。 爲國之誠, 豈後韋布?” 前司藝朴弘道議: “西宮之變, 千古所未有之事, 凡在臣民, 有不共之義, 孰不痛心? 曾於癸丑年, 忝冒臺諫時, 奮身討逆, 咀呪諸賊, 亦多討之, 則今於此論, 豈敢前後異之? 伏願廟堂明大義, 以安宗社。” 司果元悰、梁泓等議: “魯國不治文姜, 故哀姜之禍繼生; 唐家不誅武氏, 故韋氏之亂又起。 是以孔子書《春秋》以絶之, 胡氏論柬之以罪之。 去草不去根, 終當復生, 伏願廟堂亟擧大義, 以安宗社。” 吏曹佐郞韓玉、黃德符等議: “全保私恩, 在聖上; 處變大義, 在臣子。 折衷群議, 終始善處, 以盡臣子之道, 在於廟堂。” 判尹尹銑議: “得罪宗社, 憤極臣民, 大論旣發, 寧有異同? 惟在廟堂大臣、勳戚諸卿, 共議善後之策, 處置得宜而已。” 分兵曹參判李成吉議: “前後諸儒交章抗疏, 爲宗社大計至矣。 採草野之危言, 順一國之公論, 亟與廟堂大臣、勳戚諸卿, 詳細討論, 早定大義。” 分兵曹參議朴思齊議: “諸儒抗疏, 大論旣發, 一國臣民, 寧有異同? 只在廟堂大臣、勳戚諸卿, 亟定宗社之計, 以嚴討逆之義。” 右尹李瑗議: “得罪宗社, 憤極臣民, 儒疏連抗, 正論方激, 依此施行, 允合事宜。” 行司正黃致誠議: “儒疏瀝血, 公論至嚴, 惟在擧義, 更無所議。” 行司果尹顗議: “事有難聞於上, 而大臣擔當之, 以安宗社者。 國事之危, 果如儒疏, 而危亡之禍, 迫在朝夕, 則大臣所當處之得宜, 危疑之事, 苟不至如是, 則大臣所當鎭定之。 此所謂安危係大臣者也, 豈可紛紜取議, 若作舍道傍者然哉?” 李善復議: “人倫大變, 出於聖代, 儒疏相繼, 大論旣發, 今日擧措, 所係重大。 群情所同, 處變得宜而已。” 禮曹佐郞柳瀹、承文權知柳潗等議: “下有不共天之義, 上有顧私恩之情, 惟在廟堂善處而已。” 說書李慕議: “賊君之讎, 不可臣事。 大義所在, 寧有異議?” 刑曹佐郞李元輿議: “大義所在, 朝野共憤。 當此處變, 寧有異論?” 輔德裵大維、弼善郭天豪等議: “方張大論, 豈有異議?” 前持平洪堯儉議: “儒疏抗義, 正論恢張, 私恩雖切, 大義難掩。 亟從群情, 俾安宗社。” 禮賓正琴愷議: “三司連啓、韋布抗章, 惟在廟堂處置。” 承文權知沈之淸議: “自癸丑之後, 已知不可以母后待之之義。 今者國論已發, 爲殿下之臣者, 豈有異議?” 禮曹佐郞韓定國議: “西宮, 君父之讎也。 數尺童子皆知其不共戴天之義, 何敢異議, 以忘君父之讎也?” 禮曹正郞蔡謙吉議: “國運不幸, 禍本尙在, 人理晦塞, 異議橫生, 《春秋》大義, 泯滅將絶。 草野忠言, 憤不顧身, 籲天累日, 尙稽定論。 食君衣君, 讎共一天, 數其罪惡, 告諸太廟, 先降尊號, 次輟分司、貢獻、朝謁, 此今日急先務也。 從長處置, 以安社稷。” 禮曹正郞崔濩議: “當初西宮內作巫蠱, 外應逆謀, 衆招合符, 情狀畢露。 曾在韋布之時, 出位抗章, 以明大義。 況今諸儒共憤, 朝野同辭, 豈敢異議, 以負宗社乎?” 奉常寺主簿康文翼議: “天何共戴? 人可得誅。” 承文副正字鄭沁議: “竭忠愛君, 平昔志願。 微末小官, 更何議爲?” 行司果李憺議: “沐浴請討, 臣子大義, 亟從公論, 以安宗社。” 文學韓暿、典籍韓昅等議: “暿、晤、昅兄弟三人, 曾在韋布, 癸丑年間抗章討逆, 爲凶人嚴惺等所構陷, 以動搖國母, 得罪倫紀爲目, 俱被停擧。 又迭上章疏, 請斬不已, 而賴天地日月照臨, 痛斥凶徒, 幾死而生, 秋毫皆聖恩也。 爲君上、爲宗社區區一念, 斷斷無他。 只願廟堂折衷諸疏, 恢張公議, 以安宗社而已。” 軍器寺正姜繗議: “宗社爲重, 私恩難掩, 亟從大論, 以慰群情。” 前正李覽議: “國是已定, 惟在廟堂大臣及勳戚重臣善處而已。” 直講柳洸議: “前後儒疏, 實爲宗社, 惟在廟堂折衷善處。” 行司勇鄭虎臣議: “國家不幸, 變亂罔極, 君父之讐, 不敢共戴一天, 何有異議?” 慶陽君李士恭、蓬山君鄭象哲議: “草野之公論蜂起, 朝廷之正議旣發, 惟在廟堂量宜善處。” 行司正崔鐵堅議: “輿情咸憤, 正論旣發, 爲國去禍, 何敢異議?” 前判官金汝純議: “忍戴一天, 將至十年, 正論之發, 今亦晩矣。 大義所在, 豈有他議?” 校書 校理鄭洽議: “人臣之義, 莫大於討逆, 而朝廷者, 大論所在, 善處之道, 臣日望之。” 主簿朴恒吉議: “爲臣子者, 但當奮義討逆而已, 豈有他議?” 司藝朴守緖議: “公議不可不從, 國是不可不定, 從公議, 安社稷, 豈非今日之急務乎?” 前監察金渫議: “係關宗社, 恩輕義重。 務去禍根, 端在此日。” 前正郞鄭鑑議: “諸儒抗疏、吏民連章, 此是一國所共憤者。 況大小在廷之臣, 尤不可共戴一天。 伏願廟堂統率百僚, 血誠籲呼, 冀回天聽, 一以安宗社, 一以鎭人心。” 前縣令鄭欽議: “士庶連章, 國人齊憤。 大小臣僚, 義不共天, 惟願廟堂亟定大計, 以安宗社。” 前正許儆議: “大論方張, 廟算已定, 垂死病生, 豈有異同於其間哉?” 翊衛李平亨議, “儒疏連上, 大論方張, 惟在廟堂審恩義之輕重, 而處之得宜, 以安宗社。” 童蒙訓導李績議: “西宮之變, 出於肘腋, 自古所未有之事, 而於臣民則義不共戴天。 伏願廟堂速從公論, 以安宗社。” 童蒙敎官金翬議: “西宮之罪, 實關宗社, 凡在臣民, 不共戴天之讐。 今此處置時, 義當沐浴請討。 願依先儒已定之論, 行事宜當。” 司贍副正柳澈、平市令李文顯、書題鄭夢弼等議: “大論方張, 不可沮遏, 亟循群情, 以安宗社。” 都事鄭潔議: “外應逆謀、內作咀呪之迹, 昭著無疑, 是固臣子不共戴天之讐也。 殿下雖欲保全私恩, 公論旣激, 國人皆曰則豈可以私恩掩大義乎? 惟在廟堂處置得宜。” 成均博士黃尙謙議: “公論不可不從, 國是不可不定, 擇從公論, 以定國是, 豈非今日之急務乎?” 成均博士王輔臣議: “儒疏一倡, 輿論克合, 定大計、安社稷, 大臣事也, 豈容異議?” 宗廟令禹廷琛議: “士論齊起, 衆議方張, 惟在廟堂從公論善處耳。” 典籍蔡承先、學正李惟一等議: “儒疏旣入, 公論益嚴。 斯速擧義, 惟在廟堂。” 典籍李昌庭議: “與諸儒之疏無異, 亟定大計, 以扶宗社。” 典籍申恜議: “儒疏旣入, 輿論已定, 亟建大計, 以安宗社。” 敦寧府判官尹興忠、主簿慶選、參奉李夢龍等議: “諸儒之疏, 實是爲宗社大論, 所係極重。 伏願廟堂速爲處置, 以慰輿情。” 禮曹正郞安璥議: “國人公共之論, 惟在廟堂處置。” 宗簿主簿李應喆、直長南宮格等議: “以義處變而宗社爲重, 則不可以私恩而掩公義也。 大論旣發, 何敢有異?” 校書博士權斗南、著作崔嶪等議: “係關宗社, 國是已定, 豈有異議?” 濟用監正李時楨議: “西宮之事, 國人所知, 據義善處, 惟在廟堂。” 刑曹正郞羅訒議: “多士屢連章、軍民咸訴, 則可謂一國之公論。 惟在酌恩義、權輕重, 與大臣、三司, 從長善處如何。” 分兵曹正郞朴慄議: “上自公卿大夫, 下至士庶韋布, 群議皆同, 此乃國是, 何敢容議於其間哉?” 分兵曹正郞李宗彦議: “討逆, 天下之大義; 全恩, 一人之私情, 豈可以一人之私情廢天下之大義乎? 今當收議之日, 更無他說。” 軍器主簿尹昈議: “西宮謀害吾君之狀, 有耳皆聞, 爲臣子者, 不共戴天之讐也。 大義所在, 何敢有異論?” 繕工監役徐晫、假監役吳焰・李宗立等議: “貶徽號、罷朝謁、撤分司外, 更無所陳。” 司䆃僉正趙繼韓議: “一國公共之論, 更無容議。 惟在廟堂處置。” 典籍梁時獻議: “莫重莫大事, 不敢輕議。 然一國皆曰可則行之, 是國人行之也。” 行司果李重老議: “西宮之變, 誠千古所未有之事。 請令廟堂速完善處, 以安宗社。” 社稷令朴綵議: “明大義、扶宗社, 人臣之責也, 豈有他議?” 司宰參奉鄭湛議: “君父之讐, 義不共天, 亟從公論, 以安宗社。” 司僕主簿李善得議: “人倫之變, 出於聖代, 疏章交奏, 大論旣發。 處變得宜, 自有廟堂。” 內侍敎官李日馨議: “得罪宗社, 罪惡貫盈, 亟去禍根, 以嚴討逆之義。” 瓦署別提李震英議, “處變之道, 當審其國人之可不可。 國人皆曰可也, 則無容更議。” 直講閔頀議: “今日大論, 實是公共。 折衷群議, 從長善處, 惟在於廟堂、三司。” 奉常僉正車雲輅議: “西宮之事, 國人所知, 廣收庭議, 以安宗社。” 奉常判官趙釴議: “宗社爲重, 正論旣發, 惟在廟堂處置。” 奉常 奉事金慶厚議: “儒疏一發, 左右卿大夫、上下國人, 皆曰可也。 公議、輿情, 此可知矣。” 奉常主簿李再榮議: “前後儒疏, 旣倡大論, 上自諸宰之議, 下至胥吏軍民之情, 無非爲宗社至計, 可見輿情、公議, 更何容議?” 全興君李時言議: “惟在廟堂處之, 以安宗社。” 訓鍊都監中軍元守身議: “西宮之變, 實千古所未有。 請令廟堂速完善處, 以安宗社。” 行司正洪澤議: “國家廢去禍本之事, 已發於共公之論, 非微賤所敢擅議。 裁自廟堂。” 副摠管柳舜懋、行司果閔沇/沆・趙暄・盧世俊等議: “今日之論, 係國家安危。 惟(有)〔在〕廟堂、三司料理處之, 以安宗社而已。” 金景瑞、李文荃、宋安廷、李伯福、元慬、申忠一、趙惟精、李應順、權、李先智、洪大邦、安肅道等議: “今此儒疏, 爲國家計, 惟在善處, 以安宗社。” 知事韓希吉、行司果趙誼・許完・李應獬・李應麒・柳應泂・朴成龍等議: “今此儒疏, 實是爲宗社也, 朝議已定, 豈有他議?” 行司果鄭震哲議: “國家存亡、社稷安危, 係於今日。 孤陋所見, 與諸儒疏中之意無異, 更有何言?” 行司勇金允信、朴德麟等議: “事關宗社, 不可以恩容貸。 請快從公論, 以(安)〔定〕大義。” 行司勇金孝信、尹仁男等議: “得罪宗社, 臣民憤極, 豈有異論?” 僉知柳璜議: “儒疏出於至誠, 採取朝議, 以安宗社。” 行司勇崔漢、洪昌世、李晟、趙橃、李殷宗、金廷幹、權克正、李挺生、金雲成、文弘慶、黃裕中等議: “事係宗社, 大論已發, 惟在廟堂善處之而已。” 行司果元裕男、柳承瑞等議: “國家共公之論, 豈有異同?” 安崇憲、申蓁、李鈞[等]議: “愛君忠國外, 原無所達。 依廟堂諸卿之議。” 行司果劉夢龍、李景湖、柳琳、朴瑺、李玹、金慶雲、李訥、金應緘、劉挺生等議: “今此大論, 國家莫重之事, 惟在廟堂善處而已。” 行司猛田得雨議: “一國正論, 連出儒疏, 京外臣民, 豈有他議? 請令廟堂速擧大義, 以安宗社。” 行司正尹景祺、李凌雲、洪奇男、李英男、朴蘭英、具仁慶、金元福等議: “快從公論, 以安宗社。” 內乘(洪▲(王+戊))〔洪珬〕議: “一國公議尙存, 議處得宜而已。” 僉知李惟誠、行護軍尹應三、行司果吳定邦・田潤・高敬民・權瑾・南贇・黃廷喆等議: “大論已發於儒疏, 惟在廟堂處置得宜而已。” 行司直邊應祉、張應明、具德齡、趙忠一等議: “儒疏旣發, 朝議已定, 豈有他議?” 行司正柳沃、李汝諧、鄭鳳壽、崔景春、李龜慶、成軾、李宗誠、李復匡、鄭之綸、朴廷琦、孫景祉等議: “今此疏章, 朝廷皆已行之, 則豈有他議哉?” 行司勇李禎議: “宗社至重, 斷以大義, 以弭禍亂。” 行司正金穎男議: “韋布儒生, 瀝血陳疏, 大論已發, 公議至嚴, 何敢更議於其間?” 直講朴孝生議: “大論已發, 亟令廟堂議處, 以安宗社。” 主簿閔瀞議: “粗解君臣之有義, 儒疏之外, 豈有他議?” 通禮梁克選、相禮鄭維藩、引儀洪師俊等議: “大論已發, 更何獻議? 惟在廟堂處置。” (別座)〔別坐〕黃湜、李士星、兪湜等議: “今此儒疏, 事係宗社, 何敢異議?” 戶曹正郞金適議: “博考往牒, 詳議廟堂, 明大義、恢正論, 從長善處。” 戶曹佐郞金友益、濟用參奉鄭文晦議: “事係宗社, 大論已發, 豈有異同?” 學錄許燉議: “儒疏累抗, 大論旣發, 惟在廟堂處置。” 學正朴瑨議: “宗社爲重, 大論已定, 微末小臣, 豈有異議?” 前佐郞鄭大容議: “臣民有不共戴天之義。 伏願廟堂亟定大計, 以安宗社。” 司饔主簿成忻議: “釀禍西宮變生不測, 此臣子不共之讐也。 凡有血氣者, 孰不痛惋? 大義不明, 異論橫生, 今此擧措, 痛矣不早。 伏願廟堂亟率群僚, 咸聚闕下, 泣血貢誠, 冀回宸聰, 以安宗社。” 假內秉洪傑議: “西宮之欲危殿下者久矣。 殿下之危, 卽宗社之危也, 爲殿下臣民者, 其可以西宮待之乎? 速爲議處, 以安宗社。” 軍器副正鄭文振議: “處變大義, 已陳疏章, 豈有異論?” 監察李永式議: “草野儒生, 旣已陳疏, 朝廷多官, 又各獻議, 惟在廟堂速爲處置。” 行司正金元男議: “雖有私恩, 大義至嚴, 從長處置, 以安宗社。” 前主簿李大涉議: “有罪不赦, 以快臣民之憤。” 前判官權聄議: “君父大讐, 不可稽緩, 快從公論, 以安宗社。” 護軍韓禶議, “事關宗社, 不可以私恩容貸。 亟從公論, 以快輿情。” 洗馬柳時立議: “儒生上疏, 欲安國家, 此實同然之願。 如臣微末, 有何別議?” 典獄主簿李楯、參奉李幼源等議: “大論已發, 請令廟堂從速善處, 以安宗社。” 奉事鄭晉議: “忠君愛國之外, 更無所達。 惟在廟堂處置。” 監察朴楣、鄭應星、金大河、鄭敏求等議: “大論已發, 惟在廟堂博採草野儒疏, 處置得宜。” 金光翼議: “快從公論, 以明大義。” 李斗男議: “草野儒疏, 實符公論。 伏願廟堂從長處置。” 趙亨男議: “諸儒之疏, 實是爲宗社大論, 所係極重。 伏願廟堂速爲處置, 以副輿情。” 李慶百議: “擧國大論, 所係莫重, 卽令廟堂快從公議。” 金宗振議: “宜從廟算, 以明大義。” 【以上皆監察。】 行司直成時憲、分承旨尹絅・韓懷等議: “今日之事, 至重至大, 惟在廟堂量處, 以安宗社。” 濟用判官金俔、奉事朴暿、義禁府都事鄭纘・李曇慶、別提尹衡任、奉事李師閔、直長李俊翼、學諭趙塤、別提李慶浚、監役成昌烈、參奉尹保衡・任麒齡、正郞李重繼、參奉李夢龍、別坐沈俶、奉事申楯、主簿金韺、奉事李鉉𥩲・柳汝惺、司正成僖耉、別提金守正、直長崔應斗・禹大有、敎官李聖錫、主簿孫宗賀、參奉沈廷翼、主簿沈怡・朴安國、奉事申從謹、都事李國衡、參奉韓師一、直長李師曾・鄭兗岫、別提金亨胤、奉事金揚善、主簿金德望、直長黃孝全、主簿黃孝儀、別提韓晤、直長鄭涉、僉正朴天敍、主簿姜世慶、直長李景閔、都摠經歷邊彦璜・李重龍、都事鄭國楨・朴瑛・權克平・韓耆英、庶尹尹僖、侍直金守寬、敎官崔衢、參奉李簡、主簿柳健等議: “儒疏已發, 大論方張, 惟願廟堂從速處之。 或曰: ‘關係宗社, 更無可議’, 或曰: ‘事係國家, 擧義善處。’ 云。” 守門將鄭霽龍等議: “得罪宗社, 臣民憤極。 無識武夫, 別無所達。” 西小門別將趙玉乾議: “西宮罔測之變, 前古未聞。 請廟堂速完善處, 以安宗社。” 前僉使孫文彧議: “(西門)〔西宮〕之變, 千古所無, 臣民之義, 不可共戴一天。 伏願廟堂亟從公論。” 武兼宣傳官李仁憲議: “大論發於五年, 今則太晩。 儒疏已入, 更無他議。” 內醫院知事趙興男、正朴弘憲等以下議: “西宮之變, 出於肘腋, 此千古所未有之變也。 臣民義不可共戴一天, 伏願廟堂亟從公論。” 行護軍安正國議: “西宮自絶於宗社。 有非常之變, 則當有非常之擧, 伏願廟堂亟從公論。” 觀象監副正鄭思倫等以下議: “罪關宗社, 不可以私恩容貸。 請亟從公論, 以快輿情。” 惠民署[主]簿趙汝櫓等以下議: “公論已發, 從速處置, 以安宗社。” 講藝習讀官李守玄等以下議: “西宮罔測之變, 前古未聞。 請令廟堂速完善處, 以安宗社。” 內需(別座)〔別坐〕尹秀宇等以下議: “公論已發, 從速善處, 以快人心。” 仁城君珙議: “伏聞儒疏大槪, 無非愛君父忠誠、安宗社大計, 而況忝在宗班之後, 義同休戚死生以之者之心, 獨後於草野諸儒乎? 惟在廟堂亟從公共之請, 以安宗社。” 慶昌君珘議: “諸儒之疏, 皆出於愛君父之忠誠、爲國家之大計。 況義同休戚者, 豈有他議?” 興安君瑅議: “儒疏連上, 庶民咸獻, 擧國公共之大論。 以王室至親, 討逆大義, 豈有他意哉?” 慶平君玏議: “今日之收議, 爲宗社擧國之公論也, 休戚之臣, 豈有他意哉?” 順寧君景儉議: “今此大論, 實出輿情, 惟在廟堂亟去禍本, 宗社幸甚。” 茂林君善胤議: “凡收議之意, 可以東、可以西之事, 未定其宜, 欲收諸議者也。 今者西宮謀危宗社, 咀呪兇軌之事, 擧國臣民所共憤惋者也, 自有處置之大義。 自獻當大論恢張之日, 旣獻不忠之議, 反坐都堂, 敢生收議之議, 使莫重大論, 稽滯至此, 孰不痛心乎? 食吾君之食, 衣吾君之衣, 苟非不忠之臣, 豈有一毫他意於此間乎? 伏願廟堂速擧大義, 斥邪論、安宗社, 以盡事君之道。” 豐海君浩、豐陵守混等議: “西宮之得罪宗社, 神人所共憤也。 速令廟堂議處, 以安宗社。” 陽川君鳳壽、濟川令麟壽等議: “不除禍根, 則宗社不安。 亟除禍根, 以安宗社。” 綾林令能胤議: “今日之收議, 定大論、安宗社之大義也。 爲臣子者, 孰不咸願? 更無他言。” 茂山副令福胤議: “草野之疏, 實關宗社, 凡有血氣者, 孰不同然? 快從公論, 不勝幸甚。” 安城副守仁忠、春城副守義忠、銀溪副令哲敏、銀山副令哲純等議: “一國正論, 悉爲國家大計, 宜循衆議, 以快人心。” 永川君瑜議: “諸儒陳疏, 欲明臣子之大義, 爲宗社之至計也。 參酌裁斷, 惟在廟堂。” 積善正得仁、懷德正處仁、一善正崇仁、旌善副正安仁、永善副守純仁、嵩善副正富仁、雲城君繼男等議: “儒生所陳, 實國家公共之論, 快從公論, 以安宗社。” 錦陽副令哲胤、全陽副令貴胤等議: “公論不可不從, 快從公論, 以安宗社。” 永原監楠壽、富興監經等議: “大論已發, 亟從公議, 以快神人之憤。” 驪城正雲慶、益昌副守忠生、松津副守瑾、靈原副令晫、靈陵副令晊、順陽副令昕等議: “儒疏所陳, 爲宗社大計, 何敢異議?” 完川令繼男議: “擧國咸願, 速去禍本, 以安宗社。 況以宗戚, 豈有異論?” 茂陵監希孟、巴陵監希閔、靑城監希舜、花城監希天、愼陵監希伋、平林守祉胤、雲林守宗胤、蓬萊君炯胤、蓬山守炯信、陽城監希顔、淸溪都正鼇、始林副正世俊、秋溪守龜、雲溪副令鼉、廣川副令智吉、順安守善龍、高山副令恭、(雲城)〔靈城〕監希善、星山監希信、錦城監禹壽、彦陽副令曄、杜陵都正希顔、德林守禧胤、烏城監希良、西城監希聖、昌山監希賢、原興副令瑗等議: “如此莫重之論, 豈敢異議? 願從一國公論。” 完山守德胤、龜安副守曋、寧山君禮胤、興原令、德義副令墠、信川副令景獅、桂陽令禮吉、廣城副令悌吉、樹陽令忠吉、德城副守、龍城副守仲、蓮溪副令終虎、豐林副守伯胤、泰山監凰、永嘉副守孝吉、德恩守游等議: “快從公論, 以安宗社。” 豐川副令景雲、原城監垠、長臨正慶齡等議: “國家安危, 在此一擧, 快從公論。” 順原令䎝、永興正敬一、鶴城令儔等議: “大論方張, 輿情憤鬱。 亟從公論, 以安宗社。” 德山守洵、江陵守應賀等議: “大論方張, 公議已發, 伏願廟堂處置得宜, 以安宗社。” 德恩副令琬議: “今此之擧, 宗社所關, 一國臣民, 莫不爭先。 快從朝野之公論, 亟賜兪音, 以安宗社。” 湖安君澳、湖城都正洛等議: “西宮之事, 事關宗社, 自有廟堂處置, 何敢容議?” 益山都正璡議: “當此收議之日, 願從諸儒之議。” 功城君植、德津守淵、德山監琮、德淸令澍、德海令沆、晉川監洪、鳳山副令珍、義信副守備、原平副令珀、原溪副令琚、松禾副正彦璟、義寧君琥、義興正璜、仁山副令瑀、永城監璟、永陵監琉、永陽監珀、光原令琥、牛山副令玘、德新令鏡禮、德純令鏡忠、德昌令鏡智、德仁令鏡信等議: “微末宗親, 素無知識, 豈異於廟堂、三司之論? 伏願博採輿情, 以安宗社。” 明城君綽、義原監櫟、海原監檣、尼城正紳、興原都正檥等議: “願從諸儒之疏, 以安宗社。” 鳳陵監鐵壽、漢陵監海壽、龜原守眺、鶴陵監愛壽、西陽令炯義、洛城副令琅、錦原令倬、豐城正希麟、龜興副守睒、夏城令炯倫、益城守忠祿、義城副守惟敬、忠城副守惟一、忠原副守惟精、義川副守惟訓、龜山副守睠綾城監黯、完城監默、鐵山副令終胤、雲山副令良胤、花山副令季胤、忠陵正惟誠、義原副守惟誠/諴等議: “微末宗室, 素無知識。 願從朝野之議。” 烏川君鍧、春城副守義忠、宜城都正孝忠、松山令三男、海城副守元忠、泳城副守亨忠等議: “國家大事, 何敢與議? 惟在政府裁處。” 恒山守楨、漢城令濘、烏江正鍵、懷原副守鐵、蓮城都正夢虎等議: “願從朝廷處置。” 平昌都正萬壽議: “國家不幸, 遭此前古所無之大變, 擧國臣民, 孰不痛心? 此諸生群疏之所以齊發也。 竊聞儒疏中, 多有歷擧古事者, 考古史而擧行, 以安宗社。” 德信正鸞壽議: “迷劣宗親, 年已七十, 國家大事, 實不知所云。 衆以爲然, 則亦以爲然。” 德陽都正忠胤議: “朝野之間, 公議方張, 可畏非公議乎? 愚臣所懷, 亦同歸于此耳。”


11月 26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二十六日丁亥吏曹啓曰: “副提學李大燁箚子, 與知春秋李爾瞻父子相避, 乞遞云。 前者朴自興亦援引此例, 旣已改差, 依此施行何如?” 傳曰: “允。”


○幼學李杠上疏曰: “伏以今之大臣, 忘君甚矣、護逆極矣。 領議政奇自獻潛懷兇計, 首倡邪議, 知有西宮, 不知有君父。 前陳之箚, 至擧不道之說; 後獻之議, 又發陰慘之語, 原其本心, 將欲何爲? 右議政韓孝純, 狐鼠進退, 預占其機, 托病杜門, 終不收議。 只以昏耗之言, 敢瀆天聽, 專事巧避, 侮弄朝廷, 自保則得矣, 徇國則蔑矣。 嗚呼! 君父之讐, 義不共天, 爲股肱者, 其可不董率百僚, 以身先之乎? 明其大義, 使一國人心, 知君讐之不可不復, 禍根之不可不除。 而今此赤幟之論, 遽發於公議之日, 使國是眩亂、衆心波蕩, 臣未知主勢之孤弱、公議之不行, 是誰之倡耶? 噫! 巨室之所慕, 一國慕之。 鄭昌衍、柳希奮、朴承宗輩, 此非巨室而何? 休戚之義, 與國同之, 而徘徊觀望, 默無一言, 越視君上之急, 而爲他日自存之計, 則巨室休戚之義, 果安在哉? 嗚呼! 誅討不嚴, 亂賊相尋, 此而不治, 安知後日之患, 又有甚於自獻輩乎? 伏願殿下先去禍本, 以安宗社。 亟誅奇自獻、韓孝純等忘君負國之罪, 以定國是。” 啓下議政府。


○正言李茳啓曰: “臣新自草野來, 於國家之事, 曾不知如何。 今年五月, 忝撰集郞廳, 搜摭前後獄案, 則其內爲詛呪, 外詰逆黨, 閃舌鼓吻, 圖害君父之狀, 明若觀火, 情迹難掩。 西宮之於臣庶, 義不共戴天之讐也, 仇讐何拜之有? 況今草野忠義之士, 爭起封章, 明君臣之大義, 壽天地之常經。 臣亦吾君之臣也, 雖無草野之論, 猶不欲忘君而拜讐, 況有橫天地、亘萬古不易之論乎? 臣昨以肅拜, 來詣闕下, 簡通於持平金昈, 問西宮之拜何如, 昈答曰: ‘朝廷時未處置, 難可自斷。’ 云, 而先往西宮。 昈乃法府之官也, 臣若獨不拜西宮, 則必有避嫌之擧, 而且急於(今日)〔合司〕之啓, 故敢從非情之拜。 今聞物議喧騰, 決難在職, 論人之罪, 請亟斥臣職。” 答曰: “勿辭。”


○ 合司連啓曰: “自獻性稟陰兇, 心術詭譎, 憑藉姻婭之勢, 竊據台鉉之位。 以麤鄙陰險爲能事, 以黷貨積財爲急務, 傷人害物, 罔有紀極, 患得患失, 無所不至。 如祖宗、先王之誣, 不欲陳辨; 兇檄投矢之變, 棄君遁去, 人臣分義, 至此掃地。 若擧衆惡, 擢髮難數。 悌男之構亂, 西宮之與謀, 衆招合符, 群情盡露, 食土含血, 孰不憤惋? 大義晦蝕, 正論堙塞, 何幸草野諸生奮忠出氣, 連上血疏, 請去禍本。 此誠大臣端委廟堂, 招集百僚, 廣採公議, 處非常之變, 弭不測之患, 上以安宗社、保君父, 下以盡臣職、立人紀之時也。 自獻乃敢徘徊顧望, 圖占後福, 儒疏之下也, 該曹往議, 則自稱越俎, 恐犯專輒不道之罪; 改下政府, 則獨先獻議, 以立黨邪護逆之幟。 又欲沽美於己, 委事於上, 乃於闕庭, 敢爲收議, 有若承命稟裁者然, 尤可痛也。 箚中所言, 無非斥諸生之論、植負君之議, 反覆辨難, 誣據曲證, 以售脅上之謀, 其亦慘矣。 其張皇之辭、眩亂之說, 昨日之啓, 已盡洞辨矣。 自獻負如此通天之罪惡, 而尙冒首揆之名, 不顧物議之騰。 諸儒攻己不遺餘力, 而不卽席藁, 偃然更入於都堂, 欲令右袒之輩, 助渠無君之議, 以爲扶護西宮之計, 其忘宗社、負君父之罪, 不可不依律正刑。 臣等之只請圍置者, 亦從末減, 而聖批反以不可輕議爲敎, 臣等不勝悶鬱焉。 自獻之罪, 一日不誅, 則異論蜂起, 主勢益孤。 安危之機, 迫在呼吸, 請亟賜快決, 俾伸大義, 以絶禍根。” 答曰: “予甚不幸, 遭此大變, 耳不欲聞, 不知所爲, 深用憂悶。 此時豈可治大臣之罪, 以重予不德乎? 但大臣被論, 勢難出仕。 當此虞危之時, 相職不可久曠, 遞差。”


○弘文館上箚, 請奇自獻快從公論。 答曰: “已爲遞免, 休煩可矣。”


○傳曰: “影幀親祭擧動, 不可無大臣而爲之, 急遣承旨, 敦諭領敦寧、右相, 使之出仕。 若終不出仕, 則姑爲奉留于水原府, 待大臣出仕後奉來事, 下諭之意, 政院察爲。”


○生員陳好善上疏曰: “伏以西宮之爲禍根, 通國之人, 孰不知之? 護逆之輩, 遍滿國中, 橫議蜂起, 眩惑聽聞。 視君讐如己親, 急相芘保, 惟恐其不善終, 人心至此, 國何以安? 頃日草野忠義之臣, 連章累疏, 請定大計, 領議政奇自獻首倡異論, 力辨諸疏所引, 誣據曲證, 以爲脅君之計, 使正論旣發而中沮, 自獻負國之罪, 擢髮難誅。 而三司之啓, 不卽允兪, 奸徒逆儔, 鼓掌而起, 繼爲邪說, 欲護逆首。 不誅自獻一日, 則貽宗社一日之憂。 自獻正刑, 則危宗社之人寢其謀; 自獻不誅, 則負國家之流鼓其氣, 安危之機, 在於聖上之斷也。 伏願聖上亟賜一兪, 以安社稷, 不勝幸甚。 臣聞昨日都堂會議之時, 自獻以被斥儒疏之人, 晏然入坐, 招集百僚, 略無顧忌。 其心乃欲使忘讐之輩, 祖其箚辭, 以獻保奸之計, 自張其勢。 是以朴弘耉、閔馨男, 皆以貽譏之語結末, 而鄭弘翼以寧死不從爲議, 此皆自獻有以倡之也。 此而不誅, 何以壓衆囂而齊群志也? 李恒福乃悌男黨魁也, 羊甲等之作亂, 皆恃恒福之兵柄, 連謀締圖, 俟時將發。 左相鄭仁弘預憂恒福之爲難, 殿下特未之悟耳。 今者之議, 敢以子無讐母之義爲辭, 儒疏之論, 豈欲使吾君, 自爲廢黜哉? 恒福乃敢歸罪於上, 已極悖慢, 又引伋妻白母之說, 以弄先王, 以辱殿下, 其心兇逆, 有甚於自獻。 蓋以前日未售兇謀, 故乘隙立幟, 以啓亂階, 雖百誅其身, 不足快憤。 舍此不討, 將何以爲國乎? 嗚呼! 自獻所爲, 豈但推諉而已? 其間必有隱情陰圖。 其於丙辰奉奏請之行, 不欲辨爭立二字, 今春兇檄之變, 乘亂遁去者, 欲爲何事? 況必欲保護西宮, 力詆諸疏, 終以專輒之輒字, 陰辱君上, 不可不窮問其情, 以正邦憲。 伏願殿下亟命拿致自獻, 嚴鞫得實, 次治收議時邪論之人, 賊浹招內所引, 黨援悌男諸宰, 一倂誅竄。 仍斬恒福, 梟爲示八方, 以爲人臣侮上蔑義者之戒, 千萬幸甚。” 啓下議政府。


○合司再啓。 答曰: “已爲遞免, 休煩可矣。”


○持平金昈啓曰: “臣昨朝以肅拜詣闕, 正言臣李茳後至簡通于臣曰: ‘西宮之拜, 何以爲之?’ 臣以‘儒疏連上, 而朝廷時未處置。 西宮之號尙存, 則將何以處之?’ 答之。 又簡通于臣曰: ‘將欲肅拜耶? 吾將從之。’ 臣又以‘徑自擅斷爲難’, 答之。 臣意則以爲, 儒疏連上, 大論方張, 而朝廷時未處置, 分朝、侍衛、朝謁等事猶存, 則西宮之拜, 不可擅廢云。 今見正言李茳引避之辭, 臣不免有失, 決難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合司三啓。 答曰: “如是論執, 罷職。”


○玉堂再箚。 答曰: “如是論執, 罷職。”


○幼學韓天挺、李榘、尹之任、韓輔吉等上疏曰:伏以西宮之爲國家禍本, 人人皆知之。 爲君上盡忠者, 悉欲除去, 圖後日富貴者, 視爲奇貨, 一國臣民, 危殿下之無助, 咸懷去就之計, 豈不痛哉? 草野儒生, 連貢血疏, 旣下廟堂而議之, 大臣或不肯擔當, 或杜門不出, 或堅臥不起, 以致大事將壞, 國亡無日。 休戚與同之大臣, 而尙懷顧望, 不思討除其根, 況失志之徒, 樂禍之輩哉? 方今君上, 只與三四忠臣, 率一帶義類而孤立, 大臣以下, 統領護逆之流。 盈朝搢紳十八九, 皆屬其麾下, 雖干戈不用, 而形勢則有若兩國相敵, 對壘待變者然。 其間或不幸有兵柄之臣, 倡爲兵諫之議, 先殲善類, 次及乘輿, 則未知宗社終何賴焉。 思之至此, 膽寒骨竦。 今玆廷臣負殿下者, 不出踈賊而多在於貴近。 貴近之臣憑依日月, 自恃隆眷以爲, 雖主護逆之論, 上不必誅, 我何憚而不爲逆哉? 上所寵注, 勢必歸於討逆之人, 諸戚疾之, 爭欲甘心, 若殺討逆之流, 則雖廢置君父, 亦且忍爲。 此正論之至今未張而禍根之至今未芟也, 言之痛心。 昔唐王轂偏寵婢妾, 其妻酖其夫而支解其妾。 刑官訊情, 渠曰: “夫薄我, 寧殺而快忿也。” 當今姻戚所爲, 不幸類是, 吁可畏哉。 奇自獻獻議之箚, 臣雖未覩, 略得其槪, 其威脅君父, 侮謾擺弄之狀, 不可殫記。 夫西宮之惡, 甚於文姜之與弑, 而詛呪行妖之事, 禍及裕陵, 災迫聖躬, 有甚於武后之酖王后、黜房州也。 自獻敢以爲不類, 是誠何心? 諸儒引晉張華之言, 以華欲處楊后, 依趙飛燕故事, 用貶損舊典如漢家, 而發此論也。 自獻敢引疏中所不用之意, 引董養之言, 以脅君上。 夫楊后之廢, 涉於黯昧, 養之嘆, 以此而發也。 豈有謀危之跡, 明白若是, 而必欲以妄發爲咎, 其志亦異矣。 唐肅張后, 殺倓而專政, 欲廢代宗, 立係, 輔國將以代宗之意幽之, 其後群臣力請廢酖。 楊綰以禮部侍郞, 顔眞卿不赴利州, 爲吏部侍郞, 方在朝行, 若有異議, 則史傳必書其言。 二人之在群臣, 聯名請廢, 斷然無疑, 自獻乃考何書而以爲失實歟? 何張氏之天幸, 爲自獻所扶植於千載之下哉? 是不果/過爲西宮地而倡此論也。 閻后與顯作亂, 計未成而敗。 當時顯若后父而濟陰, 若危漢廷, 諸臣豈饒一凶婦而不討哉? 哲宗劉后之罪, 止於淫蠱, 而元祐餘賢, 尙欲廢之。 陳瓘勿亟之言, 欲先正名而發也。 自獻何知古人之心, 而必以爲不欲廢也? 至如貞陵之廢, 在於身後, 不能與知, 故一祭寒食, 以存其祀。 神德若詛獻陵, 則豈有全恩之理哉? 其引天朝之事, 而恐嚇殿下, 其心尤慘矣。 天朝視我國如一家, 凡吉凶禍福之端, 無不洞知。 而譯輩怨上, 或構罔測之譖, 今此大事之擧, 若不先白於天朝, 萬一漏洩於華人之耳, 敷衍煽動, 達於朝中, 天朝雖不詰問, 在我羞辱, 爲如何哉? 不幸若有喜事言官, 請査曲折, 則將何以待之哉? 渠所謂應泰、楫、成樑之族黨, 構捏生事云者, 不在於告, 知而在於不告, 吁亦殆哉! 儒疏之以鎭江爲慮者, 亦是之憂也, 豈可掩置苟度, 以啓他日之患哉? 自獻以蹈睡虎之尾, 恐動殿下者, 實乃護西宮之意也。 叛形已具, 百誅何惜? 臣之欲告於天朝者, 非欲直奏於帝聽也。 禮部專掌外國之事, 凡封廢之典, 擅而稟行。 臣竊考皇朝舊事, 成化年間, 漢陰王徵提無後, 其母平氏取他子嗣封, 事覺賜死。 今玆西宮所犯, 不止於紊統, 禮部若詳聞之, 則不待我之請廢, 自據平氏之例而正法也。 本國只以妃父作逆, 妃爲內應, 聚孽連倭, 欲背上國之狀, 載諸百官呈文之中, 仍贊殿下誠孝出天, 待之不替云云, 中原士夫, 必嘉嘆之不暇。 而回箚之內, 若以懲亂毖患, 以絶禍萌爲辭, 則一國逆黨, 何敢發雖不慈之說? 而雖有彝、初百人, 安敢構釁於上國哉? 此方今至計, 自獻必欲脅制殿下, 期必不爲。 其終始陰助西宮之情, 敗露無餘, 不亦兇哉? 臣以爲必斬自獻於西市, 懸之都市, 以警他人, 則大義自明, 人心自合。 雖有奸謀悖圖, 懾而不敢更萌。 伏願殿下勿少寬貸, 以安宗社, 不勝幸甚。 鄭昌衍乃中殿肺腑之親, (厚蒙主恩, 致位台鼎, 固當爲殿下盡誠, 而)托以病劇, 不肯出仕。 (成陵冠服, 國之大慶, 一不起趍賀班, 儒疏持示之際, 推却不見。) 深房密室, 左右姬妾, 琴歌懽謔, 俾晝作夜, 病不省事之人, 固若是乎? 其諸姪以昌衍爲師範, 祖其邪說, 寧負殿下, 不敢違其論。 此非自獻之孤蹤, 而曲謹小讓, 素竊人望, 不若自獻之大失人心。 人攻奇則或易, 攻鄭則甚難, 此殿下腹心之疾。 殿下欲保全后家, 亟命逬黜昌衍於遐裔, 則諸姪之心, 或可少回矣。 今之急務, 必重繩姻貴, 可以齊衆囂而濟大事也。 伏願殿下亟斬奇自獻, 亟竄鄭昌衍, 以定國是, 千萬幸甚。啓下議政府。


11月 27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二十七日戊子正言李茳啓曰: “臣旣屈本心, 强拜讐庭, 雖有勿辭之命, 所當退待物論。 而急於合司之啓, 恐其煩擾而未遑矣。 今見持平臣金昈之退待, 臣以同有所失之人, 獨不退待, 所失尤大。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幼學金廷亮、金廷啓等上疏曰: “伏以大論旣發, 群議方收, 處變之擧, 指日以待, 豈料奇自獻潛懷反側之計? 欲護西宮, 以圖後福, 再上兇箚, 將壞大事, 三司請誅, 猶未蒙允。 邪黨鼓掌, 異論益熾, 臣竊悶焉。 殿下何不亟置王法, 以快神人之憤乎? 凡非常之事, 捷則必成, 遲則必敗, 灼然之效也。 今此去禍根之計, 是何事等大事, 而殿下深默九重之內, 不爲雷厲風飛之擧, 引時延日, 以啓奸徒狎君之心乎? 廷臣之議, 旣已收合, 則大臣所當急速折衷, 從長善處, 完大局於頃刻之間, 以安宗社可也。 一相逢劾而待譴, 一相稱病而杜門。 劾者則固不可論, 稱病者則豈至於盲聾跛躄, 不能省事哉? 殿下何不貸其避事之罪, 責其後效? 連遣承宣, 一日累度, 諭以君臣大義, 則渠安敢不動堅臥, 自速負君之誅哉? 如果執迷, 終不赴召, 則竄之何難, 斬之何憚乎? 噫! 君上環宮自衛, 臣僚皆懷去就, 大議岐而爲二, 正議熄而不張, 此何等時也? 自古鼎革之代, 須有大處置, 可以定浮議而壓衆囂, 以濟大難。 爲君上勸殺, 殊非美事, 至於定亂之時, 非殺不可威衆。 古人云: ‘社稷爲重, 君爲輕’, 況大臣下於君一等哉? 自獻之斬, 今無異議, 孝純終始不出, 則竝與自獻, 懸首大桁, 以戒人臣受國厚恩, 臨危負君者, 則宗社幸甚。” 啓下議政府。


○傳曰: “前主簿鄭大立、前司果尹廷俊・愼仁民・宋震, 階石柱礎, 多數入納, 竝加資, 實職除授; 尹廷俊, 守令除授; 宋震加資。”


○司憲府啓曰: “持平金昈引嫌而退。 大論雖方張, 而朝廷尙無處置之擧, 依例肅拜, 固其所也。 別無可避之嫌, 請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司諫院啓曰: “正言李茳引嫌而退。 朝廷時未處置, 不可擅廢, 則循例一拜, 在所不已。 不可以此輕遞言官, 請命出仕。” 答曰: “依啓。”


○ 合司連啓, 請奇自獻圍籬安置。 答曰: “大臣旣罷其職, 則責罰已行矣。 何必至於圍置乎? 勿爲煩論。”


○傳曰: “二十五日都堂會議。 (諸臣呈單子,) 令政府堂上一一計數封入。”


○弘文館上箚, 請亟焚自獻兇箚, 以絶邪論之根, 亟從公論, 以洩臣民之憤。 答曰: “大臣旣罷其職, 則責罰已行矣。 何必至於圍置乎? 勿爲煩論。”


○傳曰: “影幀姑爲奉留于水原府, 待更爲下諭, 奉來事, 急遣宣傳官下諭。” 仍傳曰: “來月初旬前改擇日, 下諭。”


○合司再啓(奇自獻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合司三啓。 答曰: “削奪官爵, 門外黜送。”


○司諫院啓曰: “當此國家多事, 人心恟懼之日, 不可久曠鼎席。 請急速新卜賢佐, 以鎭危疑, 以安宗社。” 答曰: “徐當處之。”


○司憲府啓曰: “相臣百責所萃, 不可一日無之。 況此大論方張之日, 鼎席未滿, 主張無人, 人心之疑懼, 孰能鎭之? 國家之安危, 孰能任之? 請亟命爰立碩德, 以副臣民加額之望。” 答曰: “徐當處之。”


○弘文館上箚, 請登庸碩德, 以備側席之求。 答曰: “徐當處之。”


○以李好信爲副提學, 李大燁爲戶曹參議。 傳曰: “閔夢龍, 吏曹判書除授。” 【夢龍, 凶猾鄙夫也。 時, 主張廢母之論, 故特授銓長, 未幾入相。 貶損大妃節目, 皆其議定也。】


11月 28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二十八日己丑政院啓曰: “近來國綱解弛, 人不畏法, 朝家命令, 不行於下。 昨日領敦寧、右相處敦諭事命下, 而兵曹軍營, 無一馬、一卒之立待者, 終日催促, 則竟無形影, 傳敎之事, 至此稽滯。 推問書吏, 視若尋常, 發牌之官, 趁不進來, 此誠二百年所未有之變也。 立待驛馬, 不爲不足, 而兵曹郞廳, 冒法濫騎, 爲國家鉅弊。 自政院入啓, 申明法典, 勿爲濫騎事, 捧承傳亦已久矣。 而兵曹郞官恬然不動, 縱恣尤甚。 昨日、今日, 驛馬之不爲立待, 皆由於此。 此而不治, 則將無以收拾矣, 極爲痛愕。 請濫騎郞廳, 依律治罪, 勿㨂赦前。 自今以後, 逐朔遞番, 馬案一體謄上, 政院使立待之馬, 一齊待令於軍營, 遞番時常常摘奸, 俾無如前濫騎之事, 捧承傳施行。” 傳曰: “兵郞已爲推考。 令本曹申明捧承傳, 着實擧行。”


○ 政院啓曰: “當此國家艱虞、大論方張之日, 相位不可不備, 請今日亟命卜相。 臣等俱係近密, 區區憂慮, 不敢不達。” 傳曰: “徐當處之。”


○同副承旨白大珩啓曰: “臣承命, 往諭于領敦寧鄭昌衍、右議政韓孝純, 則鄭昌衍以爲: ‘伏承遣近臣敦諭, 驚惶感激, 罔知所措。 臣積病沈痼, 氣力澌盡, 精神昏冥, 幾死僅甦, 未有供仕之望, 伏地泣涕。’ 云云。 韓孝純以爲: ‘臣病勢方苦, 罔知所措。 欲觀病勢爲之。’ 云云。” 傳曰: “知道。”


○驪陽君閔仁伯上疏曰: “伏以功業巍蕩而名實若或未稱, 則其何以揚聖德而傳萬世乎? 臣之愚意, 竊以爲有欠於顯稱之典, 伏願聖明垂察焉。 恭惟我主上殿下, 當壬辰播越之時, 受先王付託之重, 親奉廟社, 跋履山川, 及至窮荒絶險之域。 賊報日急, 人情潰散, 扈衛將卒, 相率而逃, 當時之士事, 尙忍言哉? 若干從臣, 計無所出, 皆以爲權安廟社主於數間僧舍, 而只奉聖上, 以爲獨避之計, 群議如一, 牢不可破。 殿下其時, 春秋尙少, 誠孝出天, 獨斷不撓, 丁寧下敎曰: ‘主上付我以廟社, 一息尙存, 何忍權安於窮谷之中乎? 廟社在此, 予亦在此, 予獨焉往, 以爲苟全之計哉?’ 扈從諸臣莫不感泣, 遵奉聖敎, 終始奉行, 以致大業之重恢、廟貌之如舊, 則我殿下再造邦家之功烈, 孰有大於此乎? 及其策勳衛聖贊襄神功之日, 扈從諸臣太半作古, 在廷之臣未詳實蹟, 尊號之中, 未有一字形容聖孝, 其在記聖德、垂後世之道, 豈非欠缺之大者乎? 臣之父先臣思權, 亦參羈的之後, 目覩聖上誠孝之至, 每與臣言及此事, 未嘗不嗚咽涕泣, 不圖恩及九泉, 得參勳籍。 父子幽明, 感激俱深, 如有絲毫報答之路, 則豈以後時出位有嫌, 不盡區區之懷乎? 伏願聖明勿以事在聖躬爲謙, 亟下臣章, 使之更議, 獲見功號兩稱, 垂光萬世, 不勝幸甚。” 答曰: “省疏, 重起在莒之懷。 當令該曹議處。” 仍傳曰: “此疏下該曹回啓。”


○ 政院啓曰: “朝者以二十五日諸宰臣獻議, 令政府堂上一一計數封入事, 傳敎矣。 欲以傳敎之意, 分付政府郞廳, 卽卽發牌催促, 則政府郞廳, 又稱病不來。 此乃莫重時急之事, 而恬不動念, 極爲駭愕。 請當該郞廳各別推考。” 傳曰: “允。”


○政府因傳敎, 二十五日都堂會議封入。


○幼學鄭之問上疏曰: “伏以禍本未除, 國危如綫。 草野儒生奮忠連章, 大論旣發, 正議方恢。 廷臣會議, 不謀同辭, 此正轉危爲安之機。 而一相逢劾、一相告病, 大事遷延, 奸徒竊忭, 此朝野之所共痛者也。 西宮之惡, 言之腐心。 其內外締謀, 詛呪兇妖之迹, 萬口一談, 昭不可掩, 非假臣言, 有所輕重。 至於(壓勝)〔厭勝〕懿仁王后, 埋骴陵上, 割肉爲片, 書塡御諱, 散飼烏鳶, 爲㼁祝福, 高成、應璧之直招, 車克龍之告辭, 彰露無餘, 此不但一國臣民之讐也。 殿下以先后鞠養之嗣, 何忍爲先后負亡靈哉? 此大義之昭著者, 群臣義理不明, 尙顧區區小恩, 欲殿下苟避小嫌, 以全終始, 臣竊怪焉。 殿下雖不敢自報先后之仇, 奈何令臣庶不爲之棄絶哉? 貶削之擧, 亦云末減, 而此議亦有壞者, 眞不知君臣大經, 而陰護逆首之計, 不亦慘哉? 右相韓孝純厚蒙國恩, 雖曰老病, 豈可坐君父於水火之中, 而不爲之動念, 自敗其身哉? 伏願殿下連遣內臣, 諭以嚴旨, 責以大義, 俾以翻然赴召, 以完大局, 以安宗社, 不勝幸甚。” 啓下議政府。


○傳曰: “國無大臣, 不可行放榜之禮。 生進放榜, 以來月初旬間, 改擇日退行。”


○生員池成海、進士金以一等上疏曰: “伏以臣等身雖草野, 念切君父, 大義所在, 不覺奮發。 嗚呼! 咀呪謀立, 慘不忍聞。 變生肘腋, 禍及園陵, 言之絶氣, 思之痛骨。 孽芽雖除, 本根猶在, 斬而復生, 理固然也。 尤可畏者, 人心極惡, 怨上成風。 莫大君讐, 欲作奇貨, 宗社至計, 主張何人? 大論未決, 群疑滿腹。 嗚呼! 孟賁猶豫, 童子能勝; 炎炎不撲, 將至燎原。 大論一發, 難可趑趄, 諸儒瀝血, 豈無所見? 臣等名編國庠, 迹遠鄕曲, 初來京邸, 未齒館疏, 聖澤河海, 臣罪丘山。 千里孤蹤, 未知朝議, 但深愛君之誠, 敢獻聾瞽之說。 伏願殿下快從公論, 昭擧大義, 使異端氷釋, 神人雪憤, 幸甚。” 啓下議政府。


○生員宣世徽上疏曰: “伏以西宮之於我國家, 若苗之有莠, 若粟之有稗, 不去其根, 則不可以除去其害。 今者幸賴忠義之士不勝憤激, 累牘連章, 使通天地之罪, 略陳於天聰。 而措語之間, 未免有踈漏之失, 臣請悉陳之。 臣伏聞‘館學儒生以十罪條陳’云。 夫泰山不可以丈尺計, 河海不可以升斗量, 則夫西宮之稔惡, 何可以一二談也? 十罪之數, 特擧其梗槪而已。 自先王違豫之前, 以及今日, 孤注我聖上, 朶頤我神器, 朝爲咀呪, 暮爲凶逆, 托母子之名, 而釀蕭墻之禍; 假大妃之號, 而行大惡之事。 乘機伺釁, 爲鬼爲蜮之狀, 雖盡南山之竹, 不可殫記; 決東海之波, 不能洗盡, 則十罪之擧, 恐不足以雪神人之憤, 而破邪黨之惑也。 是以奇自獻先倡異議, 尙保首領; 李恒福祖述自獻, 未服刑章。 伏願殿下先正恒福之罪, 以示中外, 使都野之人皆知討逆之不可不嚴、禍根之不可不除, 則宗社幸甚。” 啓下議政府。


○兩司專數啓曰: “今日合司之論, 以國忌齋戒之故, 依近例停止。 而卽聞物議以莫重大論, 不爲連啓爲非, 臣等論事不敏之失著矣。 不可仍冒言地,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生員申瑞廷、韓岦等上疏, 大槪, 亟卜賢相, 以定國是。


○ 合司連啓, 請奇自獻圍籬安置。 答曰: “已爲削黜。 國忌齋戒日, 勿用强煩。” 再啓、三啓, 不允。


○幼學崔晟上疏曰: “伏以癸丑變初李偉卿等首抗討逆之疏, 辭嚴義正, 所陳懇切。 鄭造、尹訒繼發各處之論, 而彼趙慶起首倡邪議, 鄭復亨、鄭蘊、洪茂績、鄭澤雷、金孝誠、趙溭、李顯門、許國等, 雄唱雌和。 護逆之徒, 接踵相繼, 使亘天地不易之定論, 終不得行於處變之際, 以致君上孤坐於劍戟之中, 于今五載矣。 何幸一線正論, 將熄而復明, 湖、嶺諸儒, 千里裏足, 瀝血封章, 逐日叫閽。 因此諸疏, 大論欲發之初, 正言金世濂敢生護逆之心, 達夜構草, 擬掃三司於一筆, 曉馳詣闕, 路中被彈而退, 此無非網打士類, 力遏大論, 爲護逆立幟之地也。 嗚呼! 當初不斬慶起, 故蘊等無所懲懼, 徒黨寔繁, 式至今日, 無足怪也。 尤可痛者, 大論始發, 世濂復爲作孽, 而朝廷不置於重律, 故自獻見此, 心輒效之, 利其不死, 亦希後福, 敢上兇箚, 忘君負國, 至此極矣。 繼而李恒福、閔馨男、鄭弘翼等, 亦效自獻, 侮辱君父, 滿紙張皇, 極是其兇慘, 爲臣子者, 目不忍見, 耳不欲聞也。 噫! 西宮有如此陰戴之臣, 今若大論小緩, 則竊恐今日之宗社, 終非殿下之宗社也。 伏願殿下快施乾斷, 先誅癸丑年兇徒慶起等, 次殛世濂、自獻等, 恢張公論, 亟去禍本, 宗社幸甚。” 啓下議政府。


○玉堂連箚, 請亟焚滅自獻兇箚, 快從公論。 答曰: “依啓。 自獻已爲削黜, 國忌(齊戒)〔齋戒〕之日, 勿用煩論。” 再箚。 答曰: “已論, 休煩。”


○傳曰: “明日, 國忌正日也。 三司啓箚姑停事, 言之。”


○生員鄭忠立、幼學朴嵂・金鐸・朴俊英等上疏曰: “伏以禍根未除, 人心危疑, 正論摧沮, 邪議蜂午。 身爲首揆者, 右袒罪逆之首; 爲國姻親者, 排擊癸丑之臣, 欲爲他日之地, 則殿下之保其位, 臣未知凡幾日也, 不勝痛泣焉。 此無非鄭造、尹訒抗論於初一, 爲趙慶起、李命達所欲殺; 再爲權淰、李安眞、鄭復亨所欲殺, 洪茂績、鄭澤雷等群起而欲斬之, 逮至金孝誠又如之。 使正論之臣, 猶窮人無所歸, 必欲剚刃而後已。 自此之後, 邪議日滋, 正論綿綿一脈之僅存者無幾, 奈之何國不殆且亡也? 三司之論啓, 只陳造、訒之芻狗; 太學之陳章, 空說偉卿之緖餘, 今日之事, 虛歟實歟? 爲今之計, 莫若圍籬世濂於極邊, 以勅臺閣之員, 梟首慶起於東市, 以懲不忠之臣, 則公論不期張而自張, 是非不期明而自明, 君臣之倫, 立逆順之道別矣, 豈不快哉? 今日之急務, 莫如爰立夢卜之人, 以爲倚毗之助, 使之統率百官, 倡論廷請, 使罪人伏辜, 宗社乂安, 則此萬世之長策也。 玆陳血疏, 冀垂荃採。” 啓下議政府。


11月 29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二十九日庚寅備邊司啓曰: “本司軍國重事, 皆稟裁於相臣。 而今者大臣無一員見在, 諸道書啓、狀啓, 久未覆啓之意, 敢啓。” 傳曰: “本司諸堂上, 頻頻會坐, 緊急公事, 卽爲回啓, 分付各道。”


○右議政韓孝純四度呈辭。 傳曰: “不允批答。”


○政院啓曰: “閔仁伯初呈上疏時, 臣等徒知徽號新上之後, 今始追疏之爲未安, 而遲難不捧矣。 及至仁伯再疏, 謹見疏辭, 則事係重大, 而一國臣民所當聞知者, 臣等將前後疏而竝入, 豈有一毫壅蔽之心哉? 昨承上敎嚴峻, 不勝惶恐, 伏地待罪。” 傳曰: “勿待罪。 出納惟允, 以絶壅遏之弊。”


○備忘記傳曰: “大臣尙無出仕之期, 新卜相臣出仕之期, 亦難必其遲速。 影幀姑爲奉留于水原府, 而令永崇殿參奉與本府府使, 十分謹愼直守, 承旨、禮曹堂上、中使, 竝令姑爲上來事, 下諭。 正月初旬前, 改擇日奉移事, 言于該曹。”


○政院啓曰: “昨日以玉堂箚子, 奇自獻箚子焚燒事, 蒙允矣。 令政府郞廳焚箚於政府之意, 敢啓。” 傳曰: “允。”


○生員郭有道上疏曰: “西宮罪惡, 已貫于天, 在王法, 固難容貸。 而今者李恒福以兩朝元老, 受國厚恩, 當此緩急, 義當生死以之。 至於廣議之日, 敢倡邪論, 欲陷君父於不道不孝之域, 其屬心於子㼁、同黨於悌男之狀, 明若觀火矣。 伏願殿下亟命梟示, 以快神人之憤。 今者爲邦家之蓍龜, 屹砥柱於頹波, 戊申之變, 建補天浴日之功, 癸丑之亂, 出旋乾轉坤之力者, 不無其人, 則古語曰: ‘知臣莫如君’, 殿下亦必知其人矣。 爲今之計, 莫若爰立作相, 使之臥閣論道, 則一種之怪論自消, 危疑之人心自鎭, 解紐之綱紀自立, 摧薾之士氣自振矣。 伏願殿下, 若以臣爲不忠, 先斷臣頭, 懸於恒福之門, 使逆亂之輩甘心焉。” 啓下議政府。


○幼學朴忠胤上疏, 請亟定國家大計, 且先錄李國獻疏誅悌男之勳, 以勸他人忠義之心。 啓下議政府。


11月 30日[편집]

○丁巳十一月三十日辛卯生員呂後望、進士吳霣、幼學鄭士吉、幼學朴瑀、幼學康軾等上疏曰:臣等伏以, 前者左議政臣鄭仁弘累上箚子, 請治七臣、妖儒及全恩、讓本之論者, 殿下不施行之, 以致今日之變, 臣等竊痛焉。 彼七臣者, 詐奉僞命, 不卽顯告, 七臣乃逆㼁之忠臣也, 非殿下之具臣也。 及其先王賓天, 寶位得定, 劍椎之變, 出於殯側, 爲一國臣子者, 孰不欲節解臠之哉? 而有人首倡全恩之說, 以惑群聽, 其時告訃使臣, 踵其餘論, 爲讓本之言, 播諸中朝, 有若不當立而立者然, 致令中朝遣差詰問。 今此曲折, 不可不聞, 則必先斬讓本失對者之頭, 以示中國之人, 然後中國之人翕然矣。 鄭仁弘爲大司憲時上箚言, 告訃使失對之罪, 則殿下下備忘記, 議于大臣, 而大臣無一言。 再箚論李必榮齎去奏本失實之事, 則聖批有曰: “於予似逼, 故一任朝廷所爲。” 而朝廷亦無一言, 使負國誤事者之罪, 無所懲治, 故南人一隊, 專主護逆之論。 以至今日, 此變復起, 此莫非全恩之說、讓本之論使之也。 嗚呼! 國家不幸, 亂賊接武, 義理晦塞, 討逆不嚴, 此何等爻象也? 賊臣奇自獻, 身爲首相, 沮遏大論, 在法當斬, 啓以安置; 金世濂職在言官, 首發邪議, 於義當戮, 論以竄黜, 此果廷臣盡討逆之義耶? 李恒福以兩朝舊臣, 受國厚恩, 陰懷異謀, 敢上兇箚, 恒福之罪, 擢髮難容。 噫! 恒福自前日, 多作悖語, 侮辱君父之狀, 昭不可掩。 臣等竊聞其爲委官時所言, 打松皮作餠, 與夫入量進排等語無君父、蔑朝廷, 發於聲色事爲之間, 其不逞謀於殿上者, 特其幸矣。 賢臣箚辭中所謂不測之變, 將起於輦轂之下者, 爲此道也。 殿下不卽竄殛, 以致螮蝀於擧義之日, 臣等竊憤焉。 噫! 大論旣發, 廷議孔昭, 鄭弘翼獨孽芽其間, 忘君負國, 顯護逆首。 此而不誅, 賊徒恐未有懲懼也。 至於賊蘊之疏、元翼之箚, 爲群逆之首, 喚起茂績、澤雷之輩, 以李偉卿、鄭造、尹訒之忠於殿下, 尙被斷頭之斥, 豈不寒心? 趙溭詬辱君上, 言極兇慘, 耳不忍聞, 口不忍言。 李顯門、許國等以救西宮, 得人心之語, 血戰于館中, 雖正論一激, 兇徒就囚, 而尙稽兩觀之誅。 凡在逆儔, 罪在顯戮, 宜命有司, 連頸共誅。 而今日論一人, 明日論一人, 遲延時日者何耶? 伏願殿下特念前日賢相察幾之言, 亟出尙方劍, 賜忠義一人, 斷前後護逆者之首, 以勵其餘。 且移咨禮部時, 持讓本失對者之頭, 使上國得明其曲折, 則宗社幸甚。啓下議政府。


○傳曰: “當此國家騷擾之時, 逐日留門, 極爲不當。 三司啓箚, 早爲入啓, 勿致夜深留門事, 言于三司。”


○傳曰: “判中樞李廷龜病重云, 爲國多勞之人, 遣內醫看病。”


○司憲府、司諫院合啓曰: “近來大小國事, 日至解弛, 有退無進, 識者之寒心久矣。 今此影幀奉移, 實一國莫大之擧, 旣已離發全州, 來駐水原, 則去京城不能百里, 而郊迎設祭, 累卜累退。 廚傳供億, 修理橋梁者, 自南抵西, 千里相踵, 而時値窮冬, 人馬凍餒。 此亦小弊, 有不足慮, 而水原爲府, 官舍隘陋, 與閭閻相接, 脫有一卒之不謹, 則意外之變, 難保其必無。 言念及此, 臣民痛迫之意, 抑何如也? 影幀過京城親祭, 請命從近改擇日行之, 以完大禮。 國之安危, 在於三公, 而百僚之統, 亦在於三公, 三公之於國家, 不可一日不備也。 臣等將鼎席不可久曠之意, 已盡陳啓, 而聖批以徐當處之爲敎。 當此人心洶懼、國是靡定之日, 豈可遲延一刻, 以待後日也? 請亟命爰立, 以濟艱難, 以定國是。” 答曰: “令禮官議處。 卜相事, 已諭。”


○ 合司連啓曰: “臣等將奇自獻前後罪惡, 論列備盡, 而聖上只許削黜。 自獻之負聖上如彼, 而聖上之護自獻若是, 臣等竊未知聖心之所在也。 自獻曾以姻戚之親, 居大臣之位, 則其西宮之謀害聖躬、聖上之窮逼痛迫之狀, 外間雖或不聞, 而自獻無不詳知矣。 爲自獻者, 所當爲聖上終始擔當不避, 而投矢有變, 則棄君宵遁; 儒生有疏, 則先立赤幟, 忘宗社、負君父, 隱然爲他日構陷君父、脅制一世之計。 渠雖無狀, 亦具四端, 其果不知西宮之有許多兇謀祕計, 而反爲此曲護之計耶? 其心所在, 有不忍言。 大抵君臣子母, 恩義輕重, 自有當處之道, 則折衷儒疏, 惟在廟堂之處置何如耳。 未知自獻有何難斷, 而歸咎於君, 掠美於己, 若是其無忌憚也? 一時臣民, 均有憤疾絶讐之心, 而在聖上非所當與, 則自獻爲此計, 吁亦兇矣。 自獻知平日不容人類, 多營窟穴, 無處無之, 而鷄林則蓄積尤多。 賣官鬻爵, 遍及輿臺, 此亦無非侏儒觀一節之驗也。 渠之本心以爲, 朝廷若削職黜送而已, 則翺翔嶺外, 安享其富, 嘯聚邪黨, 以期後日, 遂一生所抱而後已, 則今日之壞敗國事、惑亂聽聞者, 無足怪也。 其心迹到此畢露, 雖治以重治, 猶不足謝國人。 請亟命絶島圍籬安置, 以爲人臣負國護逆者之戒。” 答曰: “已爲削黜, 何煩更論?”


○玉堂連箚, 請奇自獻快從公論。 答曰: “已爲削黜, 不須更論。”


○玉堂再箚。 答曰: “已諭, 毋煩。”


○合司再箚啓, 不允。 三啓。 答曰: “放歸田里。”


○生員李弘詢上疏曰: “伏以臣友人李乾元, 與臣同志相議抗章以爲: ‘防禍萌, 莫急於貶西宮之號; 絶禍根, 莫善於稟天朝之命。 若聞諸天朝, 而擧除禍之典, 必須嚴飭譯輩, 使不敢流言動搖, 故追刑應泰之差備譯官, 以徵餘人, 乃得其要。 首請罔宥之刑者, 良以是也。’ 臣中疏中大意, 乃在於‘諸賊曲折, 移咨禮部’八箇字而已。 自獻素懷二心, 力護西宮, 疏下數十日, 頓無回啓之意, 附西宮、繳後福之狀, 不待獻議之箚, 而已爲昭著, 豈不兇且慘哉? 此一事, 萬誅難逭, 況兼衆惡而有之哉? 恒福、弘翼祖述兇奇之說, 詆辱君上, 無所不至。 人臣負如此罪惡, 尙容於覆載之間, 臣竊痛焉。 近日兇奇餘論, 或以天朝事, 爲恐嚇之資, 搢紳聞者, 亦有以爲疑, 是大不然。 天朝之於我國, 壬辰以來, 事同一家, 吉凶休戚, 無不洞知。 若有癸丑妖黨, 潛入遼、廣, 行罔極之讒, 藩臬喜事之臣, 如趙楫者流, 皷動邪議, 熒惑聖聰, 萬一有詰問之端, 其貽禍於國家, 庸有極哉? 此非臣等之偏見也。 國人爲殿下盡忠者, 咸曰至當。 伏願殿下亟下枚卜之命, 以定大局, 仍以臣章議之, 亟斬自獻, 以正脅君之罪。 然後極擇解事重臣一員, 齎百官呈文, 前往帝京, 稟奪施行, 永絶禍根, 以安宗社, 不勝幸甚。” 啓下議政府。


○進士金鉉吉等上疏, 請亟斬護逆之黨, 快從公共之論, 啓下議政府。 【是時, 館學儒疏則李爾瞻主之, 館學外儒疏則許筠主之, 其疏衆發者, 則會于中樞府上之, 故謂之中樞府儒疏。】《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二十一


광해 9년 12월[편집]

12月 1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初一日朔壬辰 合司連啓, 請奇自獻圍籬安置; 玉堂連箚, 請快從公論。 答曰: “予於此啓, 不欲聞不欲知, 而累日煩執, 不得無一言也。 試觀今日之事, 終始異辭, 反覆推諉, 不爲擔當, 但欲掠美者, 豈獨奇自獻哉? 大臣放歸, 亦非輕律。 至於圍籬則過重, 休煩可矣。”


○ 合司再啓, 玉堂再箚。 答曰: “心懷異議, 右袒掠美者, 非自獻一人, 何必强論自獻乎? 勿爲煩執。”


○幼學楊時益上疏, 請亟正柳希發指嗾世濂之罪, 啓下議政府。


○ 合司三啓。 答曰: “已諭。”


○幼學李偉上疏曰:伏以兇奇, 悌男之忠臣, 而西宮之所仗者也。 覘知西、南、小北者流, 歸心屬望於西宮, 陰爲後日之地。 恃上仁慈以爲: “我雖不廢西宮, 上必無誅我之理。 竄謫數年, 國統若移, 則吾當掠美名而享富貴也。” 日夜孜孜, (惟)〔猶〕以保護西宮爲職任, 其懷向背之心, 已著於兇箚之中, 斬之萬段, 難贖其罪。 殿下反欲芘覆, 臣竊(悶)〔憫〕焉。 噫! 親於上者, 孰愈於同氣, 而珒、㼁之竄死, 殿下亦不能救。 獨於一箇逆臣, 含容至此, 若是而欲亂臣之知懼, 不亦難哉? (竊聞近日都下街談, “西人之爲西宮者, 咸欲乘機構逆, 不敢動手。 今大議已發, 不可中止, 爭出死心, 將及大局未完之先, 必售兇計”, 此流皆恒福之率下也。 恒福豈不知其計而敢爲此大言哉? 其所恃, 斷然可知。) 存亡之機, 決在呼吸, 而九重天門, 穆然淵默, 廷議封入, 尙未還下。 三司守閤, 大慝不除, 此殆天心之不祚宋耶? 扣胸搥心, 寧欲溘然。 雖然自獻、恒福, 豈無所憑依, 而敢逆殿下哉? 崔瓘乃護逆之魁也。 上年已海西亂作, 先出家屬, 觀望城外, 人或疑其與謀。 聖上不燭其奸, 擇躋地官之長, 希奮乃與之締交。 其訪兇奇於江上也, 竝騎往還。 其所與議謀者, 未知何事, 而中路馬踶, 二人皆墜挾道, 觀者萬目難逃。 兇奇之負宗社, 其罪不下於永慶, 希奮與瓘乃敢於白日之下, 肆然往見, 其心之異, 昭若觀火, 而護自獻之志, 乃護永慶之志也。 墜馬落傷, 天實惡之, 夫奚咎哉? 殿下若愛希奮, 特下嚴旨, 諭以義理, 負君之賊如自獻、恒福, 切勿與相通, 討逆之臣如仁弘、爾瞻, 共鋤禍蔓, 康濟國難, 竝戴一君, 躋世治平, 則豈不臣主兩榮哉? 臣願殿下亟誅自獻, 以息希奮黨惡之謗, 保全其家, 不勝幸甚。 (臣抑有聞, 恒福乃西宮頭領也。 悌男入銓, 皆其汲引, 而及開閫洛中, 仍兼訓鍊之長, 宿將、武臣, 皆所薦拔, 精兵悍卒, 悉歸掌握, 人皆謂㼁若稍長, 則易置之事, 當出渠門。 以天之幸, 羊甲等先伏王誅, 而渠亦以薦浹去國, 其謀不成。 及今失職武弁, 皆銜舊恩, 咸願爲之效死, 而王子、駙馬、連煙/姻於西家者甚多, 若乘大事之未畢, 聚合諸官之健奴, 糾合在散之武臣, 奉西宮, 號令國中, 上自公卿, 下至士庶, 皆趨慶運, 爲右袒之卒, 殿下何以自立, 而宗社何以得安哉? 言之至此, 腸裂骨折, 此必然之兆, 而上猶未悟, 天實爲之, 謂之何哉? 伏願殿下深察幾, 先卽誅恒福, 以去禍魁, 亟卜賢相, 以完大局, 則千萬幸甚。)啓下議政府。


○幼學李國獻上疏曰: “伏以往在丙辰八月, 臣以西宮討罪之論, 聖上免誣之策, 最先上疏。 嗣是之來, 正議漸張, 式至于今, 義論大作, 輿情齊憤, 宗祏可衛。 臣乃今日爲宗社, 遠來獻賀也。 象母爲兇, 不軌陰圖, 敢爲(該勅之誣)詛呪之兇、內應之謀, 則此乃先王之罪人也。 得罪於先王, 則其見絶於祖宗神靈也, 明矣。 先王若在, 則必廢戮矣; 祖宗有知, 則必黜棄矣。 今之兇謀者, 不以《春秋》之義、胡氏之論爲論, 而反以秦、隋不相近之說, 誣殿下而比之, 倡爲邪論, 無君不道, 莫此爲大。 伏願殿下亟斬兇謀者, 以定人心。 法《春秋》之大義, 鑑胡氏之定論, 重宗廟社稷之大計, 行太宗大王之明典也。 抑有可防陰謀之策, 臣敢獻焉。 恭惟我殿下受封於天子, 爲王於東國, 則謨蓋都君者, 天子之罪人也。 今有欲害天子受命之殿下, 則豈可不告於天子乎? 欽惟皇帝, 天臨萬邦, 爲政於天下, 如聞我國內應之謀、詛呪之兇, 則皇帝必降討逆之詔矣。 況乎天視自我, 天聽自我, 膚受有愬, 則天朝必從我國之願矣。 天詔之來, 在我用力多少之如何耳, 致之如反掌也。 殿下誠用臣策, 則天下後世, 名正言順矣。 (逆之餘黨, 不能兇誣於殿下, 而討逆處變, 無難處之事矣。)” 啓下議政府。


12月 2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初二日癸巳傳曰: “各該司, 非闕內所當在, 則內贍寺, 至今尙在仁慶宮後苑中, 極爲不當。 內贍寺造成監役官、本寺當該官竝推考, 使之從速畢役, 正二月內, 盡爲移置事, 言于都監。”


○新榜進士閔悰上疏曰: “伏以臣, 殿下之臣也, 知有殿下, 而不知有西宮也。 金昈、李茳, 身爲臺諫, 不振正論, 先自屈膝於讐庭, 烏得無罪? 頃日政府會議時, 公共之論, 如出一口, 而如鄭弘翼、閔馨男若干輩, 敗露心跡於數行文字, 陰戴西宮之志, 斷可知矣。 嗚呼! 殿下只務仁慈, 不施威武, 戊申之變, 賜死永慶, 不治謀逆, 故其黨寔繁, 悌男得脫, 癸丑之亂, 只誅賊浹, 不問所招, 故鯨鯢網漏, 恒福猶在, 自不覺其侮辱殿下, 扶護西宮也。 滋蔓難圖, 履霜堅氷, 於殿下驗矣。 護逆之輩、規避之徒, 力遏正論, 生梗大事, 豈不痛哉? 伏願殿下亟召杜門之大臣, 復詢在谷之碩德, 以定宗社之計, 俾答臣民之望, 國家幸甚。” 啓下議政府。


○正言李茳啓曰: “臣於前月二十五日, 詣闕肅謝, 思欲不拜西宮, 而簡通相可否者, 以其‘朝廷時未處置, 百僚之朝謁, 猶夫前也, 則臺諫, 法官也, 不待朝議, 經徑先自斷, 有違事體。’ 故强爲非情之拜, 曾爲自劾之避矣。 今見儒疏, 大槪詆斥, 請治與自獻等聯名。 不可晏然仍冒, 請亟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持平金昈啓曰: “臣曾以西宮肅拜之失, 具由引避矣。 今見閔悰上疏, 大槪指擧臣名, 請治以罪。 決不可偃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 合司連啓, 請奇自獻圍籬安置, 玉堂連箚。 答曰: “大臣已爲放歸, 不可謂王法不行。 何必至於圍置乎? 勿爲堅執。”


○兩司以李茳、金昈處置乖當, 引避退待, 玉堂請竝出仕, 從之。


○南部坊民希仁等上疏, 請亟定大計,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時, 爾瞻使許筠廣聚凶徒, 充牣其家, 右呼左應, 日構六七疏, 迭相投進, 或無其人, 而造僞名以呈。 金闓爲右尹, 勒驅坊民, 囚繫滿獄, 閭巷父老, 至有號泣而不從者。 終至於三醫司、內三廳、都監軍校、算・律諸學、各司吏胥之輩, 混被笞督, 相繼投疏。 蓋當初, 筠、闓等以厚利, 募凶儒曰: “若廢論已成, 則當許直赴殿試, 錄正勳封君”云。 故無賴之徒, 應之者衆。 凶疏旣下政府之後, 兵曹定軍守直, 有錄事金希契者, 被督甚急, 以死拒而不從, 憲府杖殺之。 老人劉希慶, 囚(繫)〔係〕數月, 亦不從。】


○吏曹參議柳希發上疏辭職。 答曰: “省疏, 具悉。 安心勿辭, 更竭忠貞之操, 以扶宗社之危。”


○兵曹判書柳希奮箚子, 大槪病重已久, 不能跨馬出郭, 今被李偉誣罔, 陳情乞免。 答曰: “省箚, 具悉。 此時人言, 何可盡信? 卿宜安心勿辭, 益篤精忠, 以安宗社。”


○新榜進士尹唯謙等上疏, 大槪請亟從合司之請, 誅殛自獻, 以杜鼓動異議, 掣肘主論諫官之弊。 仍治舍人柳忠立不率堂下百僚, 大將元守身沮抑將卒欲疏之罪,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東部坊民(老人)李鳳等上疏, 大槪請速擧義討逆。 啓下議政府。


○玉堂再箚。 答曰: “已諭, 休煩。”


○幼學宋永緖上疏曰: “伏以恒福之議, 祖於自獻; 弘翼之言, 亦出於自獻, 而昌衍之杜門、孝純之不出, 亦皆法自獻者。 今日不誅自獻, 則明日更有一自獻, 異議日日添出, 將不可支。 彼朴弘耉、閔馨男等敢爲貽譏之議者, 亦由於自獻, 則自獻之生存, 乃殿下之疾也。 (可勝寒心?) 自獻雖遞都監提調, 其所親愛, 多在將官。 失意之人, 以西宮爲奇貨, 謀爲他日孤注, 以博大寶。 事速則惶遽之間, 不及合謀, 遲延累日, 奸圖益固, 若糾數十百人, 乘夜倡亂, 則環宮衛卒, 安保其不倒戈哉? 此誠危迫之秋, 而上下狃安, 忽於深慮, 此無乃天不欲祚宋耶? 臣心焦腸腐, 直欲先死以報殿下也。 將官之親密於自獻者, 何不先爲汰去, 以紓今日之虞也? 殿下之廷, 淸忠正直之臣, 非止一二, 若下枚卜之命, 亟置廊廟, 責以康濟之任, 則處置此事, 在於瞬息之頃。 而殿下一味逡巡, 只待孝純之出仕。 夫孝純黨逆, 豈肯爲殿下盡力哉? 臣願殿下亟卜他相, 以完大局, 以鎭危疑, 不勝幸甚。 今玆大議, 初出於李慶全、李覮, 柳、朴兩家, 不肯擔當。 覮確守前見, 慶全乃懷貳志, 對人每曰: ‘大論只許筠主之, 吾等不管也。’ 云, 其包凶顧望之心, 果於負君。 此而不誅, 何以懲奸回不忠之輩哉? 柳夢寅竊據銓柄, 恣行貪黷, 鞫廳之議, 每與自獻同謀, 隱然護逆, 會議之際, 以不知是非, 委於大臣、三司, 其不欲行義擧, 故爲含糊之辭, 以爲他日地。 此二人初附士林, 陽爲討逆之論, 至於事急, 本情乃露, 其反覆負君之罪、陰圖後福之計, 至此極矣。 請竄二人, 以戒具僚。 (千莫幸甚。)” 啓下議政府。


12月 3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初三日甲午幼學李國光上疏曰:伏以西宮得罪於天下, 則人人可得以誅之; 見絶於宗社, 則神靈已斷棄矣。 夫一天之上, 唯有一日; 一國之內, 唯有一君。 彼扶護西宮之輩, 將欲何爲而懷異心之若此乎? 是必謀害君父, 圖占後福之計。 殿下以如此輩, 委棟樑之重, 責耳目之任, 是所謂獨坐空山, 養虎自衛者也。 伏願殿下, 亟誅忘君負國之輩, 以定國是; 枚卜賢相, 以鎭危疑之情。 然後法《春秋》之義, 重宗社之計, 行太宗大王之明典, 以快神人之憤, 以去宗社之禍。啓下議政府。


○司諫院啓曰: “東堂會議/試之日, 累卜累退, 遠方多士, 久留京口, 苦待試期。 今又退定於明年, 非但士心解弛, 無前大慶, 不可踰年。 請令該曹從近改擇, 以慰多士之心。” 答曰: “依啓。”


○ 合司連啓, 玉堂連箚, “請奇自獻圍籬安置。” 答曰: “何必圍置? 雖不圍置, 可矣。”


○戶曹判書崔瓘箚子, 大槪, “重被儒疏之斥, 請鐫臣職名。” 答曰: “省箚, 具悉卿情事。 安心勿辭, 更加盡職。”


○幼學徐義中上疏曰: 伏以治逆之法不嚴, 故護逆之徒寔繁。 蓋崔晛以喜壽之縱臾, 作孽於前; 世濂以希發之指嗾, 生梗於後。 喜壽力主全恩之說, 而曾負殿下者也, 不復道也, 希發以姻婭至親, 休戚與同, 而敎誘世濂, 首避正論, 不知希發果何心哉。 且臣近聞都下之論, 謂以柳希奮獻議之際, 不陳己見, 推諉於左相臣鄭仁弘, 巧避情狀, 敗露無餘。 柳忠立身爲舍人, 不率堂下百官, 合議陳啓, 可謂自獻之郞廳, 而染一家之邪論者也。 朴自凝以承宗之子, 自凝/興之弟, 而當此莫大之論, 敢呈托病之辭, 是父兄之敎不先, 而護逆之心爲重也。 如李恒福、鄭弘翼、閔馨男, 或薦賊浹爲謀主, 或附七臣中許筬, 或染柳希奮異議, 此皆護逆之流, 而王法所不容也。 今日之爲三司耳目者, 所當彈劾之、搏擊之, 如鷹鸇之逐鳥雀, 而自獻一人之外, 更無言及。 自獻之罪, 固不容誅, 而其餘護逆之流, 獨可置而不論乎? 伏願殿下先責三司不職之失, 亟正自獻立幟異論之罪, 仍治希發指嗾世濂之罪, 而恒福以下, 次第論罪, 則大論自正, 而禍根可弭。 伏願殿下勿以匹夫之言爲輕, 亟下曰兪之命, 則宗社幸甚。 啓下議政府。


○ 合司再啓, 玉堂再箚。 答曰: “已諭。”


○北部坊民林連枝等上疏, “請速定大計,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譯官表憲等上疏, 大槪, “大論已發, 尙未完局, 亟令廟堂從長處置,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耆老李崇壽等及市民等上疏, “請亟去禍本, 以安萬民。” 啓下議政府。


○軍器寺副正鄭文振上疏曰:伏以往在癸丑年間, 逆黨煽亂, 外則羊甲、友英之徒, 陰蓄異謀, 互相締結, 潛伺突出, 欲害聖躬, 跋扈之計凶矣, 內則假托慈殿之勢, 以稚㼁爲奇貨, 釀禍宮掖, 亦及陵寢, 詛呪之變慘矣。 嗚呼! 反逆何代無之? 今日之事, 言之可痛。 兇謀敗露, 諸賊伏辜, 則豈非祖宗神靈, 默佑於冥冥而然也? 此正一國臣民, 臥薪嘗膽, 圖報君讐之不暇。 而當初請殺逆㼁之時, 邪議橫流, 以逆㼁不可殺之者有之, 謂君讐不可雪之者有之, 此實由於正論之不立、義理之晦塞, 彼盛此衰, 不能辨析也。 鄭蘊假手之言一倡, 景起等護逆之論繼起, 謂逆㼁一殺, 則未免有後日之患。 邪說由此而滋蔓, 正論因玆而沮抑, 使主勢益孤於上, 怪鬼更熾於下。 噫! 群奸護逆之狀, 聖上非不洞察, 當置之於正刑, 俾絶邪議之根柢, 以尊國家之勢, 而聖度涵容, 只竄遐荒, 其容人好生之德, 吁亦盛矣。 自是以後, 西宮侍側之人, 因緣慈殿, 務爲詛呪, 釀成其禍, 其陰害君上, 顚覆宗社之罪, 擢髮難數。 今者遠近儒士, 聯裾輩出, 血誠陳疏, 請去慈殿之徽號, 又撤進御之恒規。 夫定是非, 明公論, 不在於聖上之睿斷, 惟在於大臣之處變。 奇自獻身居首揆, 忘國厚恩, 當其獻議之日, 先陳詭怪之辭, 滿紙凶言, 無所不至。 內懷右袒之心, 外發掠美之言, 雖置極典, 難謝一國。 伏願殿下, 益堅撥亂之志, 更勵除兇之計, 先斬自獻之頭, 次治群兇之罪, 則公論自明, 是非立定, 義理昭著, 禍本自絶。 於西宮朝拜、侍衛、封進之物, 亟命停廢, 又減徽號, 則群疑渙釋, 反側自安, 上可以慰祖宗之靈, 下可以答臣民之望, 國家之勢, 安如磐石矣。啓下議政府。


○幼學朴、金瀛海等上疏曰:伏以國家不幸, 遭此西宮之變。 彼旣爲逆謀之首, 自絶于宗社, 則殿下何可以國母待之乎? 旣不可以爲國母, 而尙處西宮, 猶存母號, 故人多疑畏, 士皆憤惋。 儒疏一出, 大論斯發, 義聲所揭, 敢不踊躍? 奇自獻身爲首揆, 先倡邪論, 其忘君護逆之狀, 昭不可掩, 而乃敢坐於政堂, 詢其可否。 狗鼠之輩, 承其志氣, 多發異議, 此實堯代之共工、周世之管叔也。 渠等平日, 嘗蓄護逆之志, 其處心行事, 無所不用其極, 故至於廣收之際, 發於言辭, 肺肝昭著, 眩亂視聽。 兇謀叵測, 其與逆類, 無異一體, 若不除去, 則安知他日, 釀無窮之禍哉? 明者視於無形, 況此已發之狀乎? 去草不去根, 終當復生之言, 正爲今日道也。 伏願聖明, 亟斬異議之徒, 快施雷霆之威, 使奸邪兇逆之輩, 無小容於斧越之下, 不勝幸甚。 啓下議政府。


○幼學黃廷弼上疏曰: 伏以先朝之末, 賊臣構煽, 天日旣昇, 陰曀旋消, 而禍根尙在。 罪關宗社, 一國臣民皆知其不可不去, 以明大義, 上自朝廷庶僚, 下至草野儒生, 不避斧鉞之誅, 爭效沐浴之請。 而首獻邪議, 排沮國是者, 奇自獻也; 呈辭規避, 瀆擾言路者, 金世濂也。 夫爲君除患, 臣子之心; 見賊必討, 《春秋》之法, 自獻、世濂, 獨非人臣乎? 而力主異論, 陰護禍根, 爲逆黨則得矣, 將欲置君父於何地乎? 是其罪宜斷以《春秋》討黨與之法。 而殿下略示譴罰, 不加誅殛, 此所以餘黨繼起, 不一而足。 臣愚以爲, 自獻、世濂皆可斬也。 至於李恒福、朴弘耉、閔馨男、鄭弘翼等, 同聲和附, 略無忌憚, 則是亦一自獻也。 忘君護逆, 其罪同科, 臣愚以爲, 此四人亦可斬也。 若韓孝純則又有異焉, 當大論方發之初, 先覘其機, 遽爲呈辭。 及殿下下儒疏, 廣詢于廷, 遣重臣敦諭于家, 終始托疾, 不爲一言, 則其心所在, 斷可知矣。 而陰譎奸慝, 罪浮自獻, 臣愚以爲, 孝純亦可斬也。 抑其所以致此者, 蓋有說焉。 當初異論之人、護逆之徒, 紛紜呈疏, 眩耀天聽, 如金孝誠、鄭澤雷、洪茂績、尹善道、元以坤、李顯門、許國、趙溭等, 宜置重典, 以警其餘, 而殿下皆從末減, 止於投竄。 所以常懷報復之心, 多有窺覘之狀, 至於內外締結, 謀遏大義, 使主勢孤弱, 人情憤鬱, 則豈非防之於前者, 有未盡其道而然耶? 臣於前日, 疏列此人等罪狀, 以達天聽者, 意蓋在是。 臣愚以爲, 此人等亦不可不加罪也。 伏願殿下, 勿爲浮議之動, 夬從三司之請, 則國家禔福, 臣民賴之。 伏願殿下留神焉。啓下議政府。


○兩司全數啓曰: “臣等伏見徐義中上疏, 大槪兩司多官, 怯於威權, 默無一言, 請先治兩司不職之罪云。 世濂之巧避, 旣被竄黜, 希發之指嗾, 茫無形影。 大論不爲世濂而夕小沮, 則不可謂之生梗; 希發以銓官而參政, 則亦不可謂之偃然。 豈有怯於威權, 默無一言之理哉? 而重被詆斥, 不可苟冒。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12月 4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初四日乙未弘文館上箚, 請兩司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司譯院正金慶生等上疏, “請亟令廟堂, 從長善處, 以弛國亂,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宣傳官申蓁等上疏, “請速令廟堂, 議定大計,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崔春起


○訓鍊都監軍士崔春起等上疏, “請亟去禍本, 撤罷扈衛”。啓下議政府。


○右議政韓孝純身病出仕後上箚, 請亟卜碩德之新相, 以答朝廷之輿望, 且召左議政、領敦寧, 以濟時艱。 政府東西壁闕乏員, 數日內爲政愼塡差, 以重事體。 答曰: “省箚, 具悉卿懇。 國事艱危, 此豈元老大臣辭退之日乎? 安心勿辭, 更加盡忠, 以扶社稷。 他大臣召致、東西壁差出事, 依啓。”


○中部坊民金忠壽等上疏, “請亟召大臣, 昭示此疏, 速定鞏固之大計, 以安卼臲之邦本”。 啓下議政府。


○西部坊民徐應鶴等上疏, “請毋執狐疑, 快從公論”。 啓下議政府。


○順寧君景儉箚子, 大槪, “都堂收議日, 大臣分付後, 宗親未及參收議, 惶恐待罪事”。答曰: “省箚, 具悉。 此事予不欲聞之矣。 卿宜安心, 勿待罪。”


○茂林君善胤上疏, “請亟召在野賢相, 以定國是; 快從公論, 以安宗社”。 答曰: “省疏, 具悉卿爲國之誠。 左相招來事, 當量處焉。”


○ 合司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奇自獻圍籬安置”。 答曰: “已諭。” 再啓。 答曰: “中道付處。” 三啓, 弘文館再箚。 答曰: “已爲付處, 無用煩執。”


○幼學尹魯上疏曰:伏以凡尋常議論, 亦有本末先後, 況此堂堂大論, 豈可舍其本而治其末哉? 癸丑之初, 鄭造、尹訒、李偉卿等, 心懷慷慨, 首發正論, 或有避嫌者, 或有陳疏者, 其扶宗社, 得處變之道, 可謂至矣。 而無賴人趙慶起, 以悌男之腹心, 爲逆黨之援兵, 假托儒名, 妄進兇疏, 鼓倡邪議, 排擊忠良。 內而館學, 外而八方, 莫不繼此蜂起, 使正論旣發而還止, 大義才纔明而復晦。 當時嚴惺以秉筆之官, 表裏慶起, 一朝盡停數十多士, 自是之後, 正氣銷鑠, 邪黨益熾。 德馨有讐母、絶母之言, 賊蘊有假手武夫之疏, 至如李顯門輩, 以扶大妃之說, 大言於明倫堂, 陰/雄唱雌和, 至于今日而極矣。 何幸草野獻章, 禍根垂除, 而尙今遲延, 無一人擔當擧義者, 此不過一種邪論, 螮蝀於其間, 而不治其本之所致也。 自獻、弘翼等橫生異議, 沮抑正論者, 何足怪乎? 王法解弛, 以至於此, 臣竊痛焉。 伏願殿下, 勇決快斷, 大施雷威, 先斬慶起、顯門、嚴惺、賊蘊等, 次誅自獻、恒福、弘翼等, 以扶大論, 以安宗社, 則國家幸甚。 啓下議政府。


12月 5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初五日丙申政院啓曰: “今見喪人申應榘上疏, 極爲無據。 渠以年老立朝之人, 非不知草土之銜, 不可入於君門, 而身在草土, 以自己修飾之言, 偃然呈疏, 辭勳於五六年之後。 使渠實有固辭之心, 則當初勘定時, 再辭、三辭, 猶或可也。 而晏然冒參, 從他笑罵, 橫黃金帶、君號, 安過累年, 而及至今日, 有若畏公議, 而崇廉恥者然, 抗辭於斬焉之中, 願脫勳籍, 其計巧而實則愚且悖矣。 祭天歃血之盟, 其將因渠一言, 而有所變改乎? 以必不然之事, 冒瀆天聽, 爲他日塞責執言之地, 極爲駭愕。 京畿監司柳希亮, 捧上如此無據之疏, 極爲非矣。 請推考。” 傳曰: “勳宰呈疏, 若不捧上, 是壅蔽之漸也。 安可不捧? 監司勿推。” 【應榘乃王在邸時師傅也。 夤緣得寵, 及臨海之變也, 以袖疏欲陳, 至錄正勳, 人皆唾鄙。 而應榘處之晏然, 略無羞愧。 六年之後, 乃以喪人, 冒疏辭功, 無恥之人, 不足道也。】


○禮曹以閔仁伯上疏, 回啓曰: “親奉廟社, 跋涉險阻, 神人協佑, 業茂中興。 而尊號中‘俊德弘功’四字, 猶不足形容盛德之萬一, 則群情缺然。 故前日儒疏極言: ‘駐駕伊川, 保護廟社, 終成傾否之大勳’云云矣。 今者閔仁伯所陳, 蓋出於此, 論臣民所同之願, 於此可見。 請令廟堂, 更爲議定, 加上尊號。” 傳曰: “顧予眇末, 以積禍餘生, 逮玆晩節, 累膺虛號, 亦已多矣, 何用又加重得罪戾乎? 第此壬辰奉廟社艱險之事, 列聖在天之靈, 實所鑑臨, 誠沒世不忘, 永有辭於千億者也。 依所啓施行。”


○ 合司連啓, 玉堂連箚, 請奇自獻圍籬安置。 答曰: “大臣至於付處, 則用律實非輕也。 圍籬決不可爲, 毋庸煩執。”


○典醫監正劉景邦等上疏, “請亟令廟堂, 從長處置, 以弭國亂”。啓下議政府。


○ 合司再啓, 玉堂再箚, 合司三啓。 皆答曰: “已諭, 不允。”


○書吏金好誠等上疏, 大槪, “大臣出仕, 請命廟堂, 擧行諸儒之疏, 以明大義”。 啓下議政府。


12月 6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初六日丁酉營建都監啓曰: “靑陽縣監任吉後, 正鐵一千五百斤, 別措上送, 其有誠於大役, 極爲可嘉。 捧用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加資, 牧、府使中除授。” 【吉後, 寵姬任氏之(甥)〔娚〕, 就正之姪也。】


○進士郭瓔上疏曰:伏以凡爲護逆者, 包藏禍心, 前後迭唱, 視國事如秦瘠。 此輩亦豈不知宗社之安危、恩義之輕重哉? 只緣內懷不忠, 外沽大名, 不爲宗社禍福計, 而爲自家利害計。 殿下何有於若干凶狡輩, 而迄不擧刑章, 以鎭群情乎? 且夫社稷者, 乃祖宗之社稷也。 外通逆謀, 內作詛呪, 謀危社稷, 則乃祖宗之罪人也。 殿下安得而私之哉? 殿下雖過於仁孝, 不忍快斷, 而爲大臣者, 當伏閤請罪; 爲臺諫者, 當爭之以死。 大臣退縮覘勢, 臺諫緩論尸位, 臣以謂爲今之大臣、臺諫者, 亦不得無罪也。 嗚呼! 上下同然之謂公論。 今者內而館學之士, 外而郊野之臣, 以至禁衛之卒、閭巷之氓, 不謀而同, 交章請罪。 此屬豈爲釣名譽、希爵賞者哉? 蓋公議所在, 輿情自激, 此乃天也, 非人也。 殿下雖欲全私恩, 其如天何哉? 伏願殿下, 勉從衆論,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 合司連啓, 請奇自獻圍籬安置。 答曰: “當此寒沍之日, 逐日來啓, 予心不安。 圍籬則過矣。 宜斟酌, 勿煩。”


○政院啓曰: “以右相箚子, 他大臣召致事, 依啓矣, 遣史官召致乎遣本府郞廳召致乎? 敢稟。” 傳曰: “左相、領敦寧處, 遣史官敦諭。”


○律學敎授金千喜等上疏, 大槪, “請亟令廟堂從長處置, 以弭國亂,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玉堂連箚。 答曰: “已爲付處, 不必盡律。”


○ 合司再啓。 答曰: “已爲定罪, 不必盡律。”


○館學儒生鄭淇等上疏, 大槪, “請斬奇自獻、李恒福、鄭弘翼等, 以爲爲人臣不忠者之戒。” 答曰: “省疏, 具悉。 予意前已諭矣。 奇自獻已爲定罪, 勿用更煩。” 啓下議政府。


○ 合司三啓, 玉堂再箚。 答曰: “已諭, 休煩。”


○兩司書吏崔得龍、郭守漢等上疏, 大槪, “請亟令廟堂從長處置,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算學敎授康仁慶等上疏, “請亟令廟堂從長處置, 以弭國亂,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訓鍊都監大將李時言等上疏曰:“以至德嗣位, 以至孝承祧, 而遭宮闈罔極之變, 怨慕疚懷, 罔知所爲者, 十年于玆。 幸而今者, 大義不泯, 公論激發, 草野抗章, 廟堂獻議, 以至閭閻、市井耆老、軍民, 莫不忿疾。 咸曰: ‘西宮之變, 誠千古所未有, 所當亟去禍本, 以安宗社。’ 國言藉藉, 人心洶洶。 群情如此, 王法至嚴, 伏願殿下速令廟堂, 善完結局, 以鎭人心, 以安宗社。 臣等職忝將官, 擧義陳疏, 在於三軍之後, 死罪死罪。” 啓下議政府。


12月 7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初七日戊戌傳曰: “聖節使先來譯官康忠立加資, 實職除授; 軍官宋忠信加資, 高品軍職除授。”


○檢閱李蒧書啓: “臣往于領敦寧臣鄭昌衍處傳諭, 則以爲: ‘小臣不幸, 病勢至此, 伏地惶悶, 罔知所措’云矣。” 傳曰: “知道。”


○(假注書韓正國, 左議政鄭仁弘處敦諭事, 出去。)


○同知黃允敬等上疏, “請亟令廟堂處置,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內需司別坐韓德良等上疏, “請速遏亂萌,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 合司連啓, 請奇自獻圍籬安置。 答曰: “已諭, 不允。”


○以影幀擇日單子, 傳曰: “正月初四日過京城, 則一路上下員役、軍民, 皆自歲前, 出待道上。 以初旬望間, 改擇日定奪, 下諭。”


○館學儒生鄭淇等再疏, 大槪, “付處自獻, 不足以盡討逆之律。 而恒福、弘翼, 無異於自獻, 三司所當竝請, 而含默度日, 尙稽誅殛。 請先治三司遲緩討逆之責, 仍斬三兇, 以快神人之憤。” 答曰: “朝廷自當處置, 勿爲煩擾。”


○兼司僕梁應霖等上疏, 大槪, “請亟去禍本, 以弭國亂,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兩司全數啓曰: “伏見館學儒生鄭淇等上疏, 大槪恒福、弘翼, 無異於自獻, 三司所當竝請, 而含默度日, 尙稽誅殛, 請先治三司遲緩討逆之責云。 頃日收議時, 恒福、弘翼之右袒護逆, 臣等亦聞之, 卽當論列。 而第收議尙未還下, 臣等欲詳知措辭如何, 然後請治其罪矣。 儒生以遲緩討逆詆斥, 臣等不職之罪大矣。 不可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副司果宋榮祚上疏曰:伏以賊臣自獻首唱邪議, 使一國莫大之論, 旣發還止, 淹延時日, 論以王法, 罪不容誅, 則爲今日殿下之臣, 孰不欲顯戮也哉? 昨日右相臣韓孝純分付都堂, 令在職百僚, 曁大小前銜, 竝令獻議。 臣粗承家訓, 得聞事君之大義, 不知吾君之外, 又有西宮, 則雖觸忌諱, 亦當極論。 西宮謀立己出, 圖害聖躬, 悌男主張密謀, 陰結羊甲、友英、鄭浹等, 構亂於外; 今蘭、義一、高成、應璧等, 咀呪於內, 許多兇逆之謀, 無非西宮之造意, 衆招合符, 群狀畢露。 獲罪宗社, 自絶國人, 其在臣子, 有不共戴天之義。 廢之黜之, 宜無所難, 而特以傷殿下之心, 故不能擧王法而討之, 所以有今日之獻議也。 私恩雖切, 大義至嚴, 處以母子, 殿下之私恩; 擧義斥絶, 人臣之大義也。 輕重之間, 大法存焉, 折衷善處, 只是此兩端而已, 有何難斷之義乎? 抑有獻焉, 悌男之家, 卽西宮之舊第也。 先去悌男之妻, 姑爲遷置, 以待後日, 則恐或近於《春秋》孫邾之義, 而亦有便於守直防變之道。 未知諸臣之議, 亦有及於此者乎? 啓下議政府。


12月 8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初八日己亥羽林衛田得春等上疏, “請亟去禍本, 以弭國亂,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惠民署主簿趙汝櫓等上疏, “請亟從公議”。 啓下議政府。


○前司果黃珀上疏, “請亟貶西宮之號,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校理李埁・李尙恒、副校理鄭遵、修撰辛光業・南溟羽、副修撰尹聖任・徐國楨、博士趙裕善啓曰: “臣等伏見館學儒生鄭淇等上疏, 大槪以討逆遲延, 詆斥三司。 兩司多官, 旣以此引避, 則臣等何敢偃然處置乎? 請命鐫削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訓鍊都監旗牌官金繼生等上疏, “請亟令廟堂處置,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玉堂上箚, 請兩司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議政府書吏朴彦豪等, 率六曹諸各司書吏上疏, “請快從公論,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醫員朴弘憲等上疏, “請快從公論,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玉堂連箚。 答曰: “已諭。” 再箚。 答曰: “已爲定罪, 何煩論也?”


12月 9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初九日庚子德山守洵上疏, 大槪, “臣病勢危重, 不得與諸宗室一時收議, 惶恐待罪。”


○祕密備忘, 封下政院, 事祕不傳。


○ 合司連啓曰: “目今國論方張, 大事未定, 輿情雖已共憤, 廷議或有異同, 人心疑懼, 宗社扤捏。 臣等忝在耳目之任, 目覩時事之艱危, 誠未格天, 言不見信。 累日持久, 風力盡摧, 雖欲血誠擔當, 亦無奈何。 此臣等所以咄咄吁嗟, 夜不能寐者也。 自獻之罪, 出於自作, 以其罪罪之, 初非重難之事, 而聖上偏於私眷, 一向牢拒, 右袒之輩, 何所懲艾, 而正論得以振之乎? 正論不振, 邪黨不懼, 則人心之疑懼, 何以鎭之; 宗社之扤捏, 何以安之? 恢張正論, 鎭定禍難之機, 只在於先正自獻之罪。 圍籬亦末, 豈可付處而止哉? 請勿留難, 亟賜一兪。” 答曰: “已爲定罪。 何煩論也?”


○譯官行司勇張禮忠等上疏, 大槪, “伏願聖明, 以義斷恩, 亟命擧行”。 啓下議政府。


○獻納曺挺立啓曰: “臣實有死病, 乃人所知, 而君命不趨, 罪在逋慢, 大論方張, 迹涉窺避, 以彼以此, 合置嚴憲。 且調治累日, 未見差愈, 今始扶曳來避, 臣罪至此尤大。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本院請出, 從之。


○行司直李祥龍上疏, 大槪, “大論不可中止, 請亟令廟堂從長處置,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 合司再啓。 答曰: “付處與圍籬, 同是流配也。 不須仍論, 休煩可矣。”


○全羅道幼學申尙淵等上疏, 大槪, “請亟從先正臣曺植從祀之請, 快治應犀之黨, 做出兇言, 構陷先賢之罪, 以扶國脈。”


○承文院寫字官李景良等、書員金忠信等上疏, 大槪, “大論已發, 請快從公論,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 合司三啓, 玉堂再箚。 答曰: “大臣至於付處, 可謂王法不行乎? 圍置則過矣。 不允。”


○吏曹參判柳夢寅, 以被儒疏之斥, 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疏〕, 具悉。 安心勿辭。”


12月 10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初十日辛丑禮曹啓曰: “加上尊號事, 議于大臣, 則右議政韓孝純以爲; ‘當壬辰賊報之急, 人心崩潰之際, 聖上親奉廟社, 跋涉窮谷, 「廟社在此, 予獨焉往」之敎。 天地鬼神, 莫不感動, 畢竟大業重恢, 廟貌如舊, 秪緣四字, 不足以形容萬一。 何幸今日儒生, 發端於前, 閔仁伯繼之於後, 更爲議定, 加上尊號, 實合群情。 依該曹回啓施行, 至爲允當。’ 本曹之意, 自古儲君, 當危難顚沛之際, 撫軍、監國則雖或有之, 未聞奉廟社, 冒艱險, 定大業於屯否者也。 壬辰之亂, 聖上躬奉宗社, 櫛沐風雨, 篳簬山林。 滹沱氷合, 始信天助; 建炎泥馬, 果知神隲。 其播越辛苦之狀、孤危憂逼之形, 尙忍言哉? 幸賴聖孝不匱, 至誠彌篤, 欲埋中道, 不從群情; 將安佛舍, 亦拒衆言。 終能慰神恫於陟降, 完廟貌於流離, 夏曆重昌, 周社不屋, 是誰之力, 是誰之功? 先王之命, 克承不墜; 天子之勅, 祗服用成, 大德之得名, 群下之歸美, 理所然也。 第念八字上號, 未盡模畫之實, 兆庶傾心, 欲加賁顯之稱。 請依大臣議, 速設都監, 涓吉擧行, 以完盛典何如?” 啓依允。


○吏曹啓曰: “江原監司書狀云云。 歙谷縣令李厚根、 原州牧使申鑑、 杆城郡守成俊吉、 金城縣令李阜等善治之狀, 本道監司俱爲褒啓, 襄陽府使沈宗道赴任日淺, 而亦有稱譽之聲, 宜有勸勉之典。 恩命重事, 自下擅便爲難, 上裁。” 啓, 竝加資。


○兩司合啓曰: “此時鼎席, 不可久曠。 且前日右相箚子, 有亟卜新相之請, 而迄無發落, 群情極爲悶鬱。 請於今日內, 命招右相, 亟卜碩德, 以慰加額之望。” 答曰: “明大義、安社稷, 不在於相臣之多少。 自當處之, 勿爲煩論。”


○ 合司連啓曰: “自獻首進兇箚, 罪關宗社, 聖上繩以付處, 略施輕典。 古今天下, 寧有罪關宗社, 而略施輕典者乎? 自獻之罪, 如彼其重, 而聖上之罪自獻, 若是其輕, 每以‘圍置則過矣’爲敎, 臣等實未知聖意之所在也。 當此國是靡定, 人心疑懼之日, 雖以雷霆之威, 震撼擊撞, 猶慮夫邪議之橫生, 而大義之不明也。 況以惟輕之典, 曲貸兇邪之魁, 而其能明大義、決大事乎? 自獻忘君負國, 扶護逆首, 則非臣等誅之, 乃自獻自誅之也; 罪在宗社, 神人共憤, 則非聖上誅之, 乃神人共誅之也。 以其律論之, 則誅之戮之, 猶不足以當其罪, 況此圍籬末減之典, 聖上有何難斷之事, 而持久之至此耶? 請勿留難, 亟賜一兪。 臣等伏見李恒福、鄭弘翼等收議, 引虞舜處變之道爲言。 虞舜, 人倫之至, 固可法也。 若以今日之事比之, 則大相不同。 虞舜, 匹夫也, 雖見害於嚚母, 禍止一身, 舜之恭爲子職者, 舜之所以爲舜也。 帝王, 宗社、臣民之所托也。 不幸遭變, 則禍及於宗社、臣民, 帝王處變之道, 不可與匹夫同之也明矣。 設令舜旣在位, 而嚚母之禍舜如此, 則舜雖以母待之, 爲舜臣者, 其可坐視舜之被害, 而不明嚚母之罪乎? 殺人, 微罪也, 皐陶猶執瞽瞍而舜不得禁, 只以竊負爲計, 則君臣之間、子母之際, 以義以恩所處之道, 豈不大相懸哉? 巫蠱、咀呪之變著矣, 外應逆謀之狀露矣。 若使兇謀, 得行於當日, 則聖上在於何如地, 宗社臣民之禍, 亦何如也? 在聖上則雖有竊負之意, 爲聖上臣子者, 獨不爲皐陶之執乎? 今此廟堂收議, 但以臣子所處之道, 相爲商確, 欲問折衷之論而已, 聖上則小無干與於其間。 而恒福、弘翼等, 不及於廟堂之所問, 敢以脅制之言, 有若獻議於聖上者然, 其意實難測也。 義理晦塞, 正論久鬱, 何幸草野抗疏, 衆庶奮忠, 此正臣子同心協力, 明大義, 決大事, 以安宗社之秋也。 而恒福、弘翼, 以失旨怨上之人, 乘機抵掌, 敢逞右袒之計, 張皇引諭, 言及無所與之聖躬, 必欲使陷於大惡之名。 其於護逆求福之計則得矣, 忘讐負君之罪, 甚於自獻。 至於恒福收議中所謂: ‘伋也妻, 白也母’之說, 尤極痛憤。 安有人臣, 而告君之辭, 若是其悖慢乎? 主辱臣死, 古人有言。 此臣等之所以欲死而不忍聞者也。 金德諴以與恒福、弘翼, 一也爲議, 其心同, 則其罪不可貳之。 請李恒福、鄭弘翼、金德諴等, 竝命絶島圍籬安置, 以洩臣民之憤。” 答曰: “已諭, 不允。 李恒福只削官爵, 鄭弘翼、金德諴, 依啓。”


○內禁衛朴浩等上疏, 大槪, “請亟從公論,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公淸道進士崔尙質等上疏, 大槪, “請撤去西宮分朝、朝謁、貢獻, 亟斬自獻、恒福、弘翼、德諴等,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 合司再啓。 答曰: “已諭。 李恒福圍置則過矣。 不允。”


○玉堂箚子, 大槪, “奇自獻、李恒福、鄭弘翼、金德諴, 厥罪惟均。 圍置之律, 只行於踈賤, 不行於貴近, 將何以懲亂賊, 服人心哉? 請快從公論, 以洩輿憤。” 答曰: “已爲定罪, 勿用煩論。”


○ 合司三啓, 玉堂再箚。 答曰: “已諭。”


○康陵參奉柳增華、健元陵參奉鄭儁、獻陵參奉柳信男、英陵參奉李筴、顯陵參奉李蕓・崔震榮、光陵參奉李德溥、昌陵參奉朴東民、恭陵參奉李惟馨・金進凱、敬陵參奉閔潔、宣陵參奉鄭昌言・朴大健、順陵參奉柳鐵堅、靖陵參奉李泰基・安弘重、禧陵參奉朴承勳・朴柅、泰陵參奉梁機、孝陵參奉奇徵獻・韓權、康陵參奉柳偉、穆陵參奉邊逸・沈大臨、裕陵參奉鄭再胤等上疏曰: 伏以臣等叨守列聖陵寢, 食祿供職, 對越先靈, 向國深誠, 自倍他人也。 國家不幸, 往在癸丑, 悌男作逆, 西宮與謀, 陰結諸孽, 咀呪宮庭, 將欲鏖害聖躬, 幾移國命。 而幸賴母道絶矣之疏, 遽出於韋布之士, 兇徒伏辜, 王法略擧。 而禍本尙在, 國是靡定, 義理晦塞, 彝倫斁絶, 環東土數千里, 淪胥禽獸之歸。 草野忠義之士, 千里裏足, 瀝血抗疏, 大義復明, 公論已發。 上自朝廷、館學, 下至胥吏、軍民, 爭陳至計, 請完大局, 群情如一, 愈往愈激。 況臣等俱被國恩, 得備執事之列, 愛君之心豈後於坊民、下胥, 不爲一言哉? 伏願聖明, 一以爲宗社, 一以爲生民, 亟從三司之請, 卽卜新入之相, 俾探輿論, 除去禍本, 則國家幸甚。 啓下議政府。


12月 11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十一日壬寅幼學朴夢俊上疏曰:伏以西宮爲國家之禍根, 不速處置, 則危亡之患, 迫在燃眉。 頃在秋間, 臣略以呈請天朝之事, 仰陳淸聽, 聖批未下, 徑還親舍。 淹在南中, 見本道人心, 皆懷去就而扶植鄭蘊者, 在在皆是。 至於鄭逑、鄭經世之徒, 微聞儒疏之入, 皆曰: “人倫之變, 不可不力爭, 以遏其議也。” 列邑儒生, 咸皆聚會, 眩惑衆聽, 搔動人心, 其勢終必相率倡亂。 左相臣鄭仁弘, 雖在道內, 將不能鎭壓, 臣竊悶焉。 夫嶺南人心之思亂, 臣所目覩; 都下人情之疑恐, 臣所耳聞。 以此觀之, 則主上之危若朝露, 而尙且淵默深居, 不爲之圖。 言之至此, 寧欲自滅。 且群臣之情各殊, 小北雖擠士類, 雖知西宮終爲禍本, 而外爲不廢之言, 以自異於大北, 南人皆是狡猾之流, 坐觀成敗, 陰與西人黨合, 而西人一味歸心於西宮, 必欲保護, 爲他日富貴之地。 試看今日收議, 恒福, 悌男黨類之魁首, 發辱上之言; 弘翼, 以南人而附西人者, 故繼以怪論。 金權、吳允謙、金德諴輩, 皆以西人, 和附其論, 情狀已露, 叛計灼然。 此而不置重典, 將何以懾人心, 而定國是, 防禍階而尊主威乎? 自獻首進兇箚, 乃恃西人之扶植, 而敢爲負君之計。 爲今日之計, 莫若斬恒福、自獻等, 以正王法, 亟招大臣, 以廷臣會議示之, 卽速貶削, 則逑、經世之徒, 雖欲倡變, 禍根已除, 則兇計亦沮, 終不敢動矣。 抑臣有所陳焉, 西宮之事, 只行貶削, 故不逞之徒敢爲扶護之計。 若斷以大義, 永絶根柢, 則孰敢以異論, 牴牾 其間哉? 胡氏論武后以爲: “大臣以元惡, 致于太廟, 數罪而殺之, 不令中宗知之。” 朱子特載於《綱目》。 今西宮之惡, 泮儒所數十罪, 浮於武氏九罪。 若據此行之, 則深合於義。 伏願聖明, 亟下臣章于廟堂, 俾善處變, 以防禍漸, 千萬幸甚。 啓下議政府。


○兩司合啓曰: “副提學李好信, 本以憸邪姦巧之人, 初付士類, 後事永慶, 反覆變幻, 尙保官爵。 渠當革面洗腸, 酬報聖恩之不暇。 而頃忝玉堂之長, 規避喜壽之論, 坐完席而逃去。 今授本職, 又作前態, 向人說話, 誓不從此論。 纔聞除拜, 遽卽下鄕, 及承召命, 遷延旬日, 始到門外, 托稱親病, 又不出謝。 今此大論, 一國臣民, 孰不奮義? 吏胥之賤, 尙皆投疏, 渠獨何以首鼠兩端, 觀望成敗, 其陰懷二心, 負國忘君之罪, 不可不治。 請命削奪官爵, 門外黜送。” 答曰: “只罷。”


○納銀堂上崔鶴等上疏, 大槪, “請快從多士之論, 亟許三司之請, 毋使大計中沮、國事日誤”。 啓下議政府。


○ 合司連啓, 請奇自獻、李恒福圍籬安置。 答曰: “獻議中, 或有全恩之說, 或有掠美之言, 或有稱病者, 或有糢糊者, 或有推諉者。 此輩不可盡治, 故只自獻付處, 恒福削爵, 亦出於重公論也。 不須加律, 休煩可矣。” 合司再啓。


○答曰: “已爲酌處, 毋庸强論。”


○訓鍊習讀李彦弼等上疏, 大槪, “請令廟堂速爲處置,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玉堂連箚。 答曰: “獻議中右袒侮弄者, 非一二人, 則其可盡繩以忘君負國之律乎? 自獻等, 已爲酌處, 毋庸强爭。”


○吏曹判書閔夢龍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具悉卿懇。 左相豈欺予哉? 卿宜安心勿辭, 秉至公而正銓衡, 進君子而退小人, 用副予望, 以慰群情。”


○ 合司三啓, 玉堂再箚。 答曰: “奇自獻遠竄, 李恒福放歸田里。”


○訓鍊都監左右捕盜大將, 祕密聽傳敎而出。


○圍置鄭弘翼于珍島、金德諴于南海。


○漆原縣監權省吾捉僞造凶書人盧克誠, 張皇牒報, 左兵使增設盜直, 嚴加譏察, 因馳啓以聞。


○庭鞫。 【自後逐日推鞫。】


○幼學李國獻、李國光等上疏曰:(伏以昔我先王, 神聖睿知, 明見後世, 有憂社稷, 預定國本。 殿下以預建儲嗣, 承顧命而入侍, 受先王之遺敎, 丕承大統, 則先王之定久矣, 宗社之重依矣。) 哀姜與謀, 而魯國幾危; 武曌爲逆, 而唐祀幾絶。 惟彼西宮, 今日之哀姜”。 武曌也, 先王之罪人也。 得罪於先王, 則祖宗神靈, 已斷棄矣, 先王若在, 則必廢戮矣。 《春秋傳》曰: “哀姜大義已絶, 不可復入宗廟。” 先儒胡氏定論曰: “張柬之等, 卽當明武氏之大逆, 告宗廟而誅之可也。” 夫爲政, 得如《春秋》之大義、先儒之定論, 則足以無愧於萬世矣。 (今者殿下不法《春秋》之大義、先儒之定論, 而惟被罪先王, 見絶宗廟之罪人, 反以國母之禮, 十年奉事之, 其乖於《春秋》大義、先儒定論也, 爲如何哉? 群臣曾無一人, 以《春秋》大義、先儒定論, 引君當道, 而使殿下不能無大過於奉宗社之義, 而亦不使免譏天下後世也, 臣等竊歎殿下無臣也。) 臣等不忍見宗社之將危、君父之陷誣, 敢以《春秋》之大義、先儒之定論獻焉。 伏願殿下, 以臣等之疏, 下示朝廷, 臣等所論, 如不當理, 則請治臣等妄言之罪。 況(又方)今逆(之餘)黨未(盡)除(去, 身爲大臣, 倡做兇誣, 誘聚右袒, 翼戴西宮。) 將心罔測, (宗社危難,) 魯、唐之變, 非朝卽夕。 我殿下臥薪厝火之上, 而忽宗廟、社稷之計, 臣等竊爲殿下危懼也。 惟幸諸儒奮義, (正議大作, 輿情齊憤, 擧國)請討, (今)此正(論國家大計,) 廟堂大臣, (義當)身率百官, 急急廷請, 如探湯也, 何待左相之來也? (何必收議百官, 募右袒也? 況乎左相春秋旣高, 氣力耄矣, 雪天嚴寒, 勢不能上來, 決不可待左相也。) 右相出仕之後, 不爲廷請, 玩愒度日, 而職忝三司者, 寂無一人論是非者, 膚敏衣冠, 曾不如儒生乎? (且夫殿下不誅兇誣之輩, 大論不成, 則宗社危矣。) 伏願殿下, 先治三司不供職之罪, 盡誅兇謀之輩, 以正人心; 亟卜賢相, 以定國是, 法《春秋》之大義, 從 胡氏之定論, 重宗廟、社稷之大計, 行太宗大王之明典也。啓下議政府。


12月 12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十二日癸卯慶尙右兵使南以興、討捕使趙纘韓祕密狀啓入來。


義禁府都事二員、假都事二員、宣傳二員, 祕密聽傳敎出去。


○ 合啓連啓, 請前副提學李好信削奪官爵, 門外黜送。 答曰: “已爲罷職, 不允。”


○ 合司連啓, 玉堂連箚, 請奇自獻、李恒福圍籬安置。 答曰: “今者逆變又起, 國事艱危。 已治之人, 勿爲更論加律也。”


○吏文學官李長培等上疏, 大槪, “請洞察群情, 以爲宗社大計。” 啓下議政府。


○ 合司再啓。 答曰: “已諭, 不允。” 三啓。 答曰: “不允。”


○禁府, 金揚善拿囚。


○禮曹佐郞柳瀹、副正字朴柳潗等上疏, 大槪, “收議失當, 惶恐待罪。” 答曰: “國家不幸, 變亂累出。 在上當盡在予之道, 爲予臣者, 但當盡人臣分義而已。 昔在戊申, 鄭逑首倡全恩之說, 掠取美名, 君上更無施恩之地, 以亂國是, 至今靡定。 人心波蕩, 國勢艱危, 橫議之有害於人國家, 乃如是也。 左相雖或云云, 林下賢相之言, 與廷臣獻議自別, 不可比而同之也。 今後愼爾出言, 毋自陷於不忠、不義之罪。”


○以許筠爲左參, 贊柳澗爲右參贊, 朴承宗爲左贊成, 李冲爲右贊成, 李元輿爲司書, 韓玉爲吏曹正郞, 朴宗冑爲兼司書, 許儆爲奉常寺正, 鄭道爲尙衣院正, 趙挺爲刑曹判書, 李元燁爲兵曹參知, 韓暿爲文學, 鄭造爲副提學, 鄭廣敬爲司成, 洪堯儉爲副校理。


12月 13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十三日甲辰傳曰: “前縣監安大楠、縣監尹衡甲、前縣監李馣、僉知趙邦輔、前別坐尹游、前郡守李景漢、副司果李琡、別坐李誠元、司果李蕆、龜原守眺、前宣傳官柳坡, 或家代、空代, 或瓦家、草家, 入于慶德宮大內, 竝加資。 趙邦輔、安大楠、李馣、李景漢、李琡, 實職除授; 眺, 都正除授。”


○ 合司連啓, 玉堂連箚, 請奇自獻、李恒福圍籬安置。 答曰: “獻議中右袒侮辱者, 非一二人, 而不可盡誅, 則獨政攻恒福等, 無乃有乖於惟均乎? 已爲酌處, 不允。”


○ 合啓連啓, 請李好信削奪官爵, 門外黜送。 答曰: “李好信有老親, 予亦聞之。 無乃因親病, 而不卽來乎? 詳察論之。”


○永興正敬一等上疏, 大槪, “獻議之日, 未及諸宗之列。 請令廟堂, 仍納臣等之議。” 啓下議政府。


○ 合司再啓。 答曰: “非欲必罪右袒之輩也, 只諭自獻等不須盡律之意也。 勿爲煩執。” 三啓。 答曰: “已諭。 李恒福中道自願付處。”


○西部參奉全瑗上疏, 大槪, “請亟從公論,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玉堂再箚。 答曰: “已諭。”


○行司果鄭震哲、田潤等上疏, 大槪, “亟去禍本,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樂師林桓等上疏, “請快從公論,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江原道生員朴弘益、進士崔光弼、幼學金尙鍵・宋錫命・元汲・李克誠・崔光達・李光啓等上疏曰: “臣等伏以西宮之惡, 言之慘矣。 (其厭勝先后, 行詛聖躬, 外應逆謀, 締交孼䝂之狀, 狼藉於諸賊之招。 而禱祝辱詈, 至今不替其禍之結於宮中, 猶自若也。 兇徒逆儔恃此爲嚆矢, 以徼後福, 垂涎唾掌, 俟期將發。 兇檄之投職, 亦由此, 其爲亂階之首, 灼然可知。) 噫! 義理不明, 彝倫斁絶, 邪說肆行, 正論日熄。 (以如此罪惡而扶植之者, 殆半國中, 是誠何見, 誠何心?) 自獻、恒福, 尙未正刑, 輿情憤鬱, 愈久愈激。 未知殿下, 何所顧惜, 而護此兇逆之魁, 自貽伊戚哉? 呂后之惡, 黜廟於數百載之後; 武氏之罪, 致堂亦以爲當廢。 今日義擧, 斷以此爲案, 而遷延累日, 尙稽顯討, 異論蜂起, 奸謀益滋。 殿下何以善其後, 而宗社、臣民, 何所賴哉? 伏願聖明鑑察卑悃, 亟誅二兇, 仍召大臣、六卿、三司, 議定大計, 不勝幸甚。”


○全羅道生員李𣽤上疏曰:伏以大論之發, 已涉旬月。 上自政堂會議, 下至吏胥、軍民, 爭爲抗章, 而殿下不卽允從, (三司之請, 亦不卜碩德之相, 遷延度日,) 相持不決, 故大義蕭索, 邪說蝟起。 昔在祖宗, 定社、靖難之時, 除去異志之臣, 不如今日之遲緩, 故主威自立, 人心如一, (莫敢作梗於其間,) 以至後世, 無敢是非。 今則自上視臣, 如畏大敵, 雖有脅制侮辱之言, 不忍置罪, 每以溫旨諭之。 卽今殿下在廷之臣, 無異寡婦家豪奴悍婢, (然自梗成習,) 開口輒辱, 臣竊痛焉。 今日罪自獻, 明日立新相, 使大論立完於數日之內, 如雷行電掣, 人不及謀可也。 而若是遲延, (經月歷歲,) 脫有失志之輩、不逞之徒, 畏禍及己, 陰圖富貴, 卒起蕭墻之中, 挾西宮垂簾號令, 則殿下今日在廷之臣, 未必不屈膝其庭, 而讐視殿下矣。 且聞湖、嶺之間, 全恩之黨類、悌男之餘孽, 今將推其領袖, 會議諸處, 倡爲異論, 席捲上來云。 禍亂將作, 兵諫不遠, 圍王宮、殺大夫之變, 竊恐復見於今日也。 兇儔響應, 西南協力, 來鬧於輦轂之下, 則未知殿下能盡殺之耶? 亦將何術而却之乎? 與其能制於已發之後, 不若防微於未發之前矣。 伏願聖明, 卽行奇、李之戮, 仍卜救時之相, 使大論復振, 邪黨盡縮, 不出二三日之內, 處變得宜。 宗社幸甚。


○答朴弘益、李𣽤等疏曰: “省疏, 用嘉爲國之誠。 此事予不欲聞之, 勿爲更言。 奇自獻等已爲定罪, 休煩可矣。” 啓下議政府。


12月 14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十四日乙巳龍城副守仲等上疏, 大槪, “同生兄弟、姪等, 以老母病重, 往在交河地, 諸宗收議時, 未及來參, 惶恐待罪。 請令廟堂, 追收臣等之議”。 啓下議政府。


○營建都監啓曰: “黃延、平安等道調度使尹守謙, 正鐵一萬三千五百斤、薪鐵一萬斤, 連續上送, 使都監, 鐵物賴此而繼用。 調度使設或竣事上來, 從事官及次知軍官, 使之分付, 仍留吹鍊, 似爲便宜。 以此事意, 調度使尹守謙處, 下諭于未上來之前。 且其次知軍官前守門將吳敬敏, 盡心吹鐵, 累次領納, 亦爲可嘉。 別爲論賞, 以勸日後何如?” 傳曰: “允。 尹守謙加資, 吳敬敏六品遷轉, 實職除授。”


○傳曰: “前後被論水使、守令, 徐當發落者詳察, 下諭于本道監司, 使之覈啓。 驪州牧使金涌以守土之官, 係干大逆事, 虛實間不可不上聞, 以待朝廷處置, 豈敢擅便於其間? 涌別無所失, 不允之意, 當初論啓臺諫, 命招言之。”


○傳曰: “成忻以諫院所啓中陰巧之事, 曾爲被論乎? 所謂陰巧者, 何事乎? 察啓。”


○ 合司連啓, 玉堂連箚, 請奇自獻、李恒福圍籬安置。 答曰: “已配之人, 不須更論。”


○ 合啓連啓, 請李好信門外黜送。 答曰: “依啓。”


○判義禁朴承宗上箚辭職。 答曰: “國家不幸, 逆變又起, 予用惱焉, 罔知攸濟。 卿須勿辭, 勉出參鞫。”


○ 合司再啓、三啓, 玉堂再箚。 答曰: “已諭, 休煩。”


12月 15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十五日丙午幼學李國光、李國獻等五疏, 大槪, “西宮不軌之罪, 以《春秋》大義、胡氏定論, 快斷之,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訓鍊都監別武士黃夢倫等上疏, 大槪, “請速令善處, 以鎭人心,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 合司連啓, 請奇自獻、李恒福圍籬安置。 答曰: “已諭, 不允。” 再啓、三啓。 答曰: “不允。”


○傳曰: “來十六日, 生進放榜, 權停例爲之。”


○玉堂連箚。 答曰: “勿爲煩執。” 再箚。 不允。


○生員辛敬業等上疏, 大槪“請令廟堂, 亟會重臣、三司, 以諸疏群議, 參互折衷, 以防亂階,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傳曰: “奉常[寺]正許儆, 前有陞敘承傳, 今爲準職加資。” 【儆, (乃淑儀許氏之父也。) 數年之間, 濫竊科第, 驟陞三品。 及是, 病重將斃, 故及其未絶也, 急有是命。】


12月 16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十六日丁未傳曰: “罪人鄭弘翼、金德諴, 北道改定配。”


○ 合司連啓曰: “李恒福以失志怨上之人, 逞乘機右袒之計, 敢於獻議中, 倡起異論, 使橫議益激, 國是靡定, 其罪實關宗社, 而言辭之悖慢, 甚於自獻。 自獻旣已被竄, 則恒福豈可止於付處哉? 請勿留難, 亟命絶島圍籬安置。” 答曰: “遠竄。”


○改配鄭弘翼于吉州, 金德諴于明川。


12月 17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十七日戊申傳曰: “統制使鄭起龍上送弓、箭各一部。 入覽後, 差官押領下送于平安兵營。 此人弓、箭, 優數造送, 其盡心國事之狀, 極爲可嘉, 加資。 監造領來軍官, 依他例加資。”


○右議政韓孝純上箚, 請亟卜新相。 答曰: “省箚, 具悉卿懇。 卜相, 以疾病, 未及爲之。 徐當調理爰立。 但三公, 雖不可不備員, 而至於明大義、定國是、安社稷、立朝綱, 卿雖年老, 足以當之。 國家艱危日甚, 予深有望於卿焉。 卿其勿以老病爲辭, 更篤忠誠, 用副予眷倚之至意。”


○遠竄奇自獻于定平, 李恒福于龍崗。


12月 18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十八日己酉改配奇自獻于洪原, 李恒福于興海。


○新榜生員李榮久、進士趙益亨等上疏, 大槪, “臣等於昨日謝恩時, 不敢拜西宮者, 不忍負吾君化育之恩, 不敢屈膝於讐庭也。” 答曰: “疏辭具悉。 但予不欲聞知也。” 【榮久, 茳、蒧、慕之姪也; 益亨, 存世之子也。 以其父兄主張兇逆之論, 故得竊生進狀元。】


○兩司合啓曰: “奇自獻、李恒福、鄭弘翼、金德諴, 皆是忘宗社、負君父之人也。 通天之罪惡, 極典猶輕, 投畀有北, 實出特恩。 禁府定配, 當於絶島, 而乃敢曲循私情, 不有國法, 皆以內地擇便定配, 物情莫不痛憤。 請今此定配參論堂上及郞廳, 竝命罷職, 四兇移配絶塞, 以嚴討逆之典。” 答曰: “依啓。 禁府堂上、郞廳竝推考。”


12月 19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十九日庚戌廣州居幼學金汝哲上疏, 大槪; “三司先論奇自獻, 而未遑於本根; 廟堂不自倡率, 而令百官獻議, 皆非論事、斷事之義。 請大論未定之前, 嚴守西宮, 以備外患, 令三司、廟堂, 一依先儒定論, 數罪告廟。 自獻前以後衛護西宮者, 竝皆依律定罪。 且告天朝, 正事正名, 使無他日尹彛、李初之變。” 啓下議政府。


○統制使書目: “漆原縣被捉草溪出身盧克諴所持兇書監封, 軍官金鎔準授上送。 如此莫重之變, 置而不報, 同縣監權省吾罪狀, 請令朝廷處置。”


○錄事金潤屋等上疏, “請亟定大計,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12月 20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二十日辛亥光陵參奉柳健等上疏, “請快從公論,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幼學李國獻、李國光等六疏, 大槪, “大論中止, 請亟從公論”。 啓下議政府。


12月 21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二十一日壬子改配奇自獻于朔州, 李恒福于昌城, 鄭弘翼于鍾城, 金德諴于穩城。


○行司直李汝諧上疏, “請速定大計,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司諫院啓曰: “安岳郡守奇允獻, 本以麤戾之人, 素無行檢, 見棄人類。 今授本職, 恃其兄勢, 剝割聚斂, 無所顧忌, 調發人丁, 作堤於郡地, 以爲己物。 聞其被罪, 自知難保, 公然收布於田結, 馱載輸運, 親自領來, 陸續道路, 觀者莫不駭憤。 及到都下, 潛結不逞之徒, 鼓倡邪說, 眩惑人聽。 其護逆負國之罪, 不一而足。 請命削去仕版。 同知義禁李慶涵, 素以邪黨, 常懷護逆之心, 收議之時, 含糊推諉。 及四兇定配之際, 渠以首堂上, 力排群議, 擇定便近。 知有私黨, 不知恤公議, 其循私蔑法之罪, 不可不治。 請命削奪官爵。” 答曰: “依啓。”


12月 22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二十二日癸丑傳曰: “謝恩使書狀官尹知敬, 旣已治裝, 雖居中, 勿論, 兼臺諫下批, 仍送。”


○幼學韓輔吉上疏, 大槪, “諸臣收議旣畢, 請令政府召集多官, 各書可否于名下。 而自獻定配朔州, 地連上國, 必有潛通惹禍之事。 禁府堂上循私之罪惟均, 而只罪慶涵, 亦爲失當。 請竝削壽民等官, 仍移自獻于他道。” 啓下議政府。


○平安道幼學康皞如等上疏, 大槪, “請亟令大臣, 斷以大義, 從速結局, 以爲宗社大計”。 啓下議政府。


12月 23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二十三日甲寅掌令姜𢢝、正言李茳啓曰: “臣等昨日, 以自獻、恒福等移配事, 將爲入啓, 會于一處, 簡通可否之際, 因致日暮, 未及入啓, 使莫重之論, 稽滯至此。 臣等以城上所, 不職之罪大矣。 況今日乃國忌齋戒之辰也。 不爲論啓, 固是常規, 而違例瀆擾, 所失尤大。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 合啓祕密事, 入啓。 答曰: “依啓。”【事祕不傳。】


12月 24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二十四日乙卯傳曰: “三月十九日, 親耕禮定, 則上號以三月晦間、四月初生, 改擇日以定事, 言于該曹。”


○營建都監啓曰: “靑瓦, 自乙卯年爲始, 廣加燔造, 傳習事, 累次傳敎矣。 該司進排一訥所入雜物, 幾至七八同, 兩年所燔, 不過三訥, 經費甚多, 成就無期。 上年昌慶宮畢役後, 仍傳敎, 別設郞廳、監役, 以繕修都監用餘米布, 商量磨鍊, 一訥所入, 每以四同計給, 三十訥使之燔造, 則郞廳韓師聖、監役官尹侃, 終始句管, 逐日出入, 今年燔出之數, 多至三十五訥。 而計其所入, 一訥不過三同許, 比諸前役, 省費幾半。 以此計之, 則其餘雜物, 亦可燔十五六訥。 故餘在焰硝、木同、雜物等, 別單書啓。” 傳曰: “知道。 韓師聖陞秩, 尹侃則應出六品, 而仍傳敎未出, 今可超授五品職, 差除本都監郞廳, 使與韓師聖, 仍爲監董, 明年靑瓦, 依此數, 着令盡心燔造。” 【時, 都監提調李冲、尹重三等, 逢迎縱臾, 大興土木之役, 丹靑彫鏤, 極其華巧, 尹侃、韓師聖專掌燔瓦, 靡費木布。 埏埴雜器用, 充牣宮中, 故有是命。 王又令匠人齎千金, 學燔黃瓦于京師。 黃瓦者, 天子覆正殿之瓦也。 王侯以下, 不敢僭用云。】


○唱準張彦等上疏, 大槪, “(西宮之變,) 快從公議,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廣州幼學洪德民上疏, 大槪, “今日之勢, 與大舜在側微時不同。 請亟斬倡爲子母之說, 誑惑愚民者及妄引虞舜, 脅制君父者, 定大事, 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改配奇自獻于會寧, 李恒福于慶源。


○禮曹佐郞奇俊格祕密上疏曰:伏以國家不幸, 逆變繼起。 其中逆賊之根柢, 實是許筠, 而尙保軀命, 臣常痛心。 今將筠之欲立逆㼁, 挾西宮聽政曲折, 一一陳達, 庶幾斯得, 而宗社鞏固矣。 己酉之冬, 臣父在外, 臣獨在京, 一日往筠家, 則問臣父安否, 因曰: “義昌, 先王愛子, 每欲立之, 而爲汝父所沮, 不得立之”云。 蓋謂㼁未生之前, 欲立之而不得云。 又辛亥冬, 臣父亦在外, 臣獨在京, 一日往筠家則筠曰: “延興使吾請婚挺世之女於尹守謙。 延興以守謙, 曾得都監軍士之心, 故欲結婚而行大事, 兩尸曳出, 立大君而大妃垂簾也。” 臣聞來, 愕然大驚, 骨痛胸塞。 徐問曰: “兩尸誰也?” 曰: “上及東宮也。 一日之內, 吾與延興往見尹請婚。 尹雖厭之, 安敢不從?” 臣問曰: “尹何以答之?” 曰: “爲不爲之間。” 又曰: “仍延興, 得聞宮中事, 則上有如此如此事。” 蓋不忍聞者也。 且曰: “吾今則指揮延興, 及其成事之後, 吾盡握兵權, 而臨時使武力, 竝殺延興, 使吾之權無上, 而挾大妃, 令一國, 使他人不敢喘息, 方是高手段。 仍奏文陳列上有如此如此口不可道之言, 而且非嫡子已廢之, 而立嫡子㼁云, 則不過用銀萬餘兩而事順”云。 又曰: “吾持權則樂矣, 沈家怨汝家, 沈也得志, 則汝家大敗”云。 臣觀其辭色, 意氣揚揚, 傍若無人矣。 臣聞其言, 卽欲上疏, 而但其時, 滿朝無論東西南北, 皆是嫉臣家之人, 故恐或有威劫反罪之事, 百爾思量, 計不知所出, 但有止其婚爲便。 卽招司鑰趙希珩謂曰: “聞有沈、尹議婚事。 汝與尹相知, 須爲我傳說於尹曰: ‘雖許、金勸之以挺世之女爲婦, 不從可也。 許是反覆奸人, 若從之之後, 則似有不好事。’” 不數日, 希珩還來曰: “尹也, 依生員主敎, 不爲之矣。” 守謙卽請臣之相切人宋耉, 握手顫掉曰: “金、許來言婚事, 吾極爲悶。 若非奇生員之止婚, 則我其殆哉。 須卽馳見奇, 某傳布不婚之意而謝之”云。 其時沈、金家, 惡臣當如何哉? 至今體栗。 筠之勸婚於尹始末昭著, 而守謙、希珩、耉皆生存, 非可誣也。 守謙賴臣之德, 不爲結婚, 若已結婚, 則豈不爲筠所誤, 而貽禍於國家乎? 臣雖庸劣, 竊附魯連、丙吉之高義, 而能解紛排難, 消大禍於未蔓之前, 而不敢言功, 雖謂臣爲曲突徙薪可也。 而筠則賊之謀主也。 蓋筠於先朝, 謀危而不成。 曁罷公州牧使, 而歸扶安, 則其倅卽光世也, 筠與之謀, 立㼁而持權。 又庚戌年被罪下獄, 辛亥正月謫去, 及其放還, 則筠家與光世對門, 朝夕相從, 敢作兇謀。 渠性輕淺妄佞, 故臣得聞渠之言矣。 蘇秦之在齊, 爲燕而疲齊。 筠與悌男通謀, 而主遷都之議, 讖書本文所無之語, 添入曰: “一漢, 二河, 三江, 四海。” 河者, 交河之謂也。 使一國人心, 搔擾思怨而後, 仍而圖之云, 此亦渠之所自說也。 筠爲公牧時, 有設三營之誚, 謂食客沈友英、尹繼榮、李再榮也。 友英, 筠妻切族, 而相親情密, 有同一身, 一國之所共知也。 筠嘗作序贈友英曰: “吾友沈君”云云。 筠平生欽慕鄭道傳, 常稱曰賢人, 渠之自選《東人詩文》也, 取道傳之詩爲首題, 而友英之作, 竝選入其中。 而癸丑後筠曰: “吾有福。 南下時贈友英詩, 盡爲持去, 欲入私集中, 而適會事出, 吾則免禍矣”云。 友英、羊甲, 皆筠之卵育者也。 筠命字羊甲曰石仙, 蓋取黃初平石羊事。 而每曰: “當今英雄, 所見唯有徐羊甲”云, 則筠之網漏, 豈非怪事? 癸丑年筠自泰仁上來之後, 言曰: “聞獄事起, 用慮不能食, 聞死始得放心”云。 又曰: “來路逢宣傳官, 魂不着體。 及其過吾所立之處, 喜極”云。 又曰: “賊之檄書吾作, 而吾使友英, 不言吾名, 遂以得免, 而許實何緣, 得知吾作而言于他人? 極爲過甚”云。 又庚戌、辛亥間, 謂臣曰: “上不移御法宮, 法宮必有主。” 臣問曰: “所謂主者, 更有何人?” 筠曰: “以天時、人事見之, 大君終當爲之。” 又癸丑前則筠自以爲: “㼁得成, 則元勳可立致。” 每言: “李爾瞻之家有蛇大頭, 而永慶、直哉之鬼云, 不久必敗。” 及變出後, 置身無所, 遂乃投托爾瞻矣。 臣於癸丑之秋間問曰: “前何言使大妃, 垂簾立㼁, 而今言廢之也?” 筠曰: “汝年少何知? 末路之人, 矢落處立貫革, 涉世無患”云。 蓋筠不輕淺, 則臣必不得聞筠之言, 則渠心亦安。 而渠旣妄發肆言, 而今則渠亦悔之。 惡臣家之知渠前日謀危之事及欲挾西宮立㼁, 議沈、尹之婚等事, 必欲滅口而後已, 乘機構陷, 無所不至。 是臣則有大造于筠也, 而不曾陳達之罪, 所當甘心。 而筠之罪惡傾渴無餘, 盡出底蘊矣。 臣父之箚, 不識時宜, 自觸罪戾, 呑舌知非而已。 仍念南袞不得參光國之勳, 則雖無筠, 自有他人當勘辨誣之事, 而大論則三司、右相、他東西壁, 固當數日內擧行, 非筠逆賊干預之事。 退之又退, 故且遲遲, 而唯以陷臣父爲事, 憑公報私讐。 使筠至今假息于覆載之間者, 臣之罪也。 筠又曰: “浹就服日, 李元亨從遠處搖手而來, 恐出其招, 來後問之, 則不出云。 僅以免矣。” 筠也又曰: “若吾當權, 而大妃聽政, 則吾私爲審食其, 亦非難事。 當爲院相, 從中決一國事矣”云, 筠之無賴悖戾凶惡之罪, 擢髮難數。 而今則大論已定, 雖無如筠凶賊之參贊, 亦可以辦事。 伏願覈筠謀危欲立義昌及挾㼁而垂簾之罪焉。 【疏久留中, 戊午閏四月十四日, 啓下議政府/推鞫廳。 ○時, 自獻待命江上, 而俊格上此疏, 以救其父。 筠之勢亦自此替矣。】


12月 25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二十五日丙辰司憲府啓曰: “近者守令、邊將侵虐軍民, 或備軍糧, 或措軍器, 爭圖賞典。 濫授官爵者, 不可勝數, 名器日混, 識者寒心。 今見咸鏡監司書狀, 訓戎僉使林龍吉, 以別備軍物, 新陞堂上, 而及其點考, 不惟無新造之物, 無面之數極多, 其欺罔朝廷之罪, 不可不重治而警他。 林龍吉拿鞫, 依律定罪。 喉舌之職, 爲任極重, 自古愼簡, 其意有在。 同副承旨白大珩, 性本淫悖, 行若狗彘, 見棄人類, 累被臺評。 及授本職, 物議沸騰, 莫不唾鄙。 如此之人不可置在近密, 以汚名器。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白大珩遞差。”


○司諫院啓曰: “考績黜陟, 在法至嚴, 其不可以權勢殄滅也明矣。 泗川縣監梁𧩦以逆賊梁楫之孽弟, 濫授本職, 已極猥濫。 前監司成晉善, 非不知除授之日淺, 而褒貶用下, 實出於嚴明殿最之意也。 奇自獻以其孽産同壻之故, 僞稱土民, 冒呈備局, 必售其仍任之計。 其毁滅王法之罪, 與受惟均。 物情愈久愈憤, 請泗川縣監梁𧩦削去仕版。 近來債帥之譏, 專由於循私請囑之弊。 一帥有闕, 百人奔競, 賄賂盈門, 乞參其望。 時爲首樞者, 獨執進退之權, 每以備望, 爲酬直論價之地。 故一帥望, 多至十餘, 雜沓無別, 比比匪人, 識者之痛心久矣。 渠旣被罪, 輿情胥快, 以爲必無如前之事矣。 今者全羅水使擬薦之啓, 自上特以仍用前薦爲敎。 豈可以黜其擧主, 而用其所薦, 以貽淸朝銅臭之嫌哉? 況廟堂之上, 自有他相, 尤不可舍此用彼, 菲薄體面。 請全羅水使, 亟令備局, 更爲新薦。 今後備局薦望, 一切依舊例限三人, 無得任意增減, 以重國家任官惟人之法。” 答曰: “徐當發落。”


○以鄭廣敬爲舍人, 李大燁爲同副承旨, 尹銑爲兼同知義禁府事, 趙國弼爲開城留守, 洪邁爲延安府使【邁, 淑儀洪氏之父也。】, 康復誠爲中和府使。


12月 26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二十六日丁巳傳曰: “奉常寺位版奉安處, 則仍設勿移, 而如官員坐起、直宿處, 則宣惠廳有可移處云, 詳察可移處以啓事, 言于都監。” 【時, 撤毁奉常寺, 入于新闕故也。】


○前縣監李文蘭祕密上疏, 入啓。 (【疏失不錄。】)


○司諫院啓曰: “署經之法乃祖宗金石之典也。 爲後嗣者, 但當遵守勿失, 其永無愆, 使鞏基宥密, 式至妥帖。 而乃者陽德縣監沈訥, 三度越署經之後, 仍命勿遞。 是祖宗之法, 由訥而失金科之毁, 至此而盡矣。 守法於舊, 猶恐其廢, 壞法於今, 何以示後? 臣等之所以愈往愈鬱者, 非惜一陽德也, 乃惜祖宗之法也; 非惡一沈訥也, 乃惡舊章之墜也。 欲往法堯、舜, 當法祖宗。 遵先王之法而過者, 未之有也。 請陽德縣監沈訥, 急命遞差, 以重祖宗署經之法。” 答曰: “徐當發落。”


○禮曹佐郞奇俊格祕密再疏曰:伏以除再昨陳疏, 一面待命外, 更將筠之謀危罪狀, 詳陳以瀆天聽。 蓋筠於先朝時, 以臣父以渠與弘老, 同心謀危, 故欲遠竄, 渠等使金公諒妾, 通于宮內, 熒惑先朝, 仍欲起獄, 使臣父得罪, 而渠與弘老, 盡握朝權。 臣父預知其機微而周防, 渠計不得成。 當此殿下孤危之時, 筠敢生如此兇逆之謀, 臣父得罪, 猶是小事, 將欲置殿下於何地耶? 思之寧不寒心? 筠之心中以爲, 殿下必不得大位, 故專心於弘老。 弘老丙午年後, 連婚於沈淹, 淹子挺世, 卽悌男之壻也。 弘老之連婚於沈家, 亦爲悌男家及㼁也。 而筠與弘老極切, 故遂與沈家意合。 而沈淹戊申年, 聞殿下龍飛, 驚惶自盡, 人謂之縊死矣。 友英, 筠之妻三寸, 而光世之切族也。 筠與友英相切, 一國 所共知, 則實兩身一心者也。 渠又主張沈、尹之婚, 而因臣不得成, 故畏惡臣家知渠謀危及與悌男、友英、光世相切謀逆之事矣。 今將李惟弘、許筠、宋言愼、曺浩、李弘老等書簡粘連以進。 筠之謀危之時最先, 故罪不下於弘老矣。 其書簡共四張, 而其人則所謂病漢者, 惟弘也; 其下書之者, 筠也。 壺峯者, 言愼也; 浩者, 曺浩也。 其下二張, 弘老之書也, 用蠟紙摹出後, 將渠輩親筆, 上塵睿覽。 禍根亂本, 都是筠也。 伏願殿下, 留神省察焉。


○右參贊許筠祕密上疏自訟。 【疏失不錄。 再疏見下。 ○筠好談僧道妖誕, 而自獻奉佛, 故與之親密。 又使俊格, 師事筠, 出入其家如子姪。 筠旣以大論立異, 欲殺自獻, 俊格掇拾前日出入時所得書札言及國事者與平日語言以訐之, 皆自獻術數也。】


12月 27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二十七日戊午幼學李國光、李國獻等七疏, 大槪, “大臣之懷二, 桀犬之吠堯, 皆由禍本之未除也。 大變之起, 迫在朝夕, 請勿留難, 法《春秋》之大義, 依胡氏之定論, 當斷快斷, 以安宗社可也。 近者三司憑藉草野正論, 只討四凶, 而語不及於定大計, 其論亦且中止。 幸賴一二社稷之臣, 明大義、扶宗社, 倘微一二臣之忠憤義烈, 則社稷其爲社稷乎? 然而不在其位, 難謀其政, 牛刀割鷄, 尼父惜之。 參副之任, 不足以盡一己之精忠; 京兆之尹, 不足以行扶國之大義。 伏願進此忠烈之賢, 則宗社福矣。”啓下議政府。 【參副, 許筠也; 京兆, 金闓也。】


○傳曰: “當此國事多艱之時, 受任閫帥, 不可遞易。 成祐吉推考, 使之急速精利, 准數措備後啓聞。”


○傳曰: “回答使吳允謙、副使朴榟加資, 從事官李景稷以下一行員役, 依先朝施賞規例, 速考實錄以啓。”


○傳曰: “奏請使李廷龜, 外居奴婢竝五口、田三十結, 副使柳澗, 外居奴婢竝三口、田二十結, 書狀官張自好, 外居奴婢竝二口、田十結賜給, 張禮忠、李膺加資, 實職除授。 例外連三次赴京上通事方義男, 前捧正職承傳二度, 尙未擧行, 今可超資, 實職除授。 例外連三次赴京朴璇, 本衙門正職除授。 例外連三次赴京軍官梁貴生、質問醫官崔順立, 竝加資, 實職除授。 吏文學官李長培、寫字官李廷祥, 前有東班六品職除授承傳, 尙未擧行, 今可竝加資, 實職除授。 幼學申景禔相當職除授, 軍官李時吉、曺安仁竝加資, 押馬官朴信男連三次, 高品付祿。”


○司憲府啓曰: “先王成憲, 非後嗣之所宜擅廢; 一國公論, 雖人主而有難威沮。 今者陽德縣監沈訥以微賤一孽産, 性本悖惡之人, 三度越署經後, 又命勿遞。 金石之典, 由訥以失而, 陽德之民, 亦奚罪焉? 臣等之所以持久至此, 非惜一陽德也, 乃惜祖宗之法, 而實爲保民之計也。 請陽德縣監沈訥亟命遞差。” 答曰: “徐當發落。”


○吏文學官李元亨祕密上疏, 入啓。 (【疏失不錄。】)


○兩司合啓曰: “奇俊格以許筠謀危君上之事, 上章告變。 實有其事, 則筠爲莫大之逆; 構捏誣告, 則俊格亦爲大逆。 旣是逆也, 則討逆之擧不可一刻緩之。 俊格之疏, 至於再上, 許筠亦已呈疏自訟, 而鞫問之命, 尙此稽遲, 是何等大事, 而視之若是其尋常? 奇俊格、許筠之疏, 雖曰祕密, 而播於國中, 有耳者皆聞, 輿情憤鬱, 無不願明覈而顯戮。 臣等職忝耳目, 安敢以祕疏爲辭, 少緩沐浴之義乎? 俊格之疏, 實出於自獻所敎。 請奇自獻、奇俊格、許筠, 竝命窮鞫得情, 以洩神人之憤。” 答曰: “徐當發落。”


○司諫院啓曰: “平安評事崔有海, 本以奸邪之人, 反覆無常, 排斥正論, 罔有紀極, 及授本職, 物情齊憤。 請命罷職不敍。 軍資判官李潚, 本以陰險之人, 前於趙慶起之兇疏, 渠在草土之中, 親自寫疏, 鼓動邪論, 其爲罪狀, 與慶起無異。 當此大論方張之日, 如此妖妄怪鬼之輩, 豈可使偃然在職, 以倡異議? 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 “依啓。”


12月 28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二十八日己未前訓導金大河上疏, 大槪, “請治奇俊格誣飾呈疏, 以害大功之罪”。


○護軍李文荃、禮曹佐郞奇俊格祕密第二疏, 不踏啓字而下。 【李文荃疏, 失不錄。】


○傳曰: “自上近患寒疾, 望闕禮則當觀數日以定, 而來月初四日迎勅, 勢難行之矣。 初六日平吉, 則問于日官以啓事, 言于該曹。”


○傳曰: “近來兵水使以下守令、邊將, 以別措備軍器、軍糧, 橫金頂玉者, 前後相望, 而其間多有虛僞之事云, 極爲可駭。 訓戎僉使林龍吉拿來嚴鞫得情, 繩以欺君之律, 下諭 各道監司, 軍器、軍糧措備人等, 使之一一詳細査覈以啓。”


○大司諫尹訒、正言李茳啓曰: “正論之發, 若潰川壅; 擧義之疏, 遠近雲興。 而逾時易月, 據台含默, 結局無期, 正氣索然。 奸人生釁, 大事將去, 憂危之象, 日急一日, 此正臣子竭誠捐軀之秋也。 臣等叨忝言地, 悠悠逐隊, 不能出一言明大義, 以報君讐之萬一, 冒祿行屍, 無聲立仗, 不職之誅, 實所難免。 而況草野奮義之士, 群嘲衆罵, 指爲不忠, 豈可强顔仍冒, 以負宗社乎? 請先罷斥臣等之職, 以答公議。”


○持平金昈啓曰: “伏見諫院避嫌之辭, 不職之失, 臣亦難免。 不可晏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正言朴宗胄啓曰: “伏見大司諫尹訒、正言李茳避嫌之辭, 不忠之嘲, 臣亦難免。 請命罷斥臣職。”


○右議政韓孝純上箚, 請亟卜新相。 答曰: “省箚, 具悉。 近當爰立, 卿可協意, 以安社稷。”


○幼學李榘上疏, 大槪, “請嚴勅西宮內人, 謹察防護。 而亟送二凶於竄所, 以治假托虛言, 以惑人聽之罪, 直加廢黜於西宮,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進士崔光弼等上疏, 大槪, “大論中止, 結局無期, 奸黨生心, 主勢孤危。 三司之官, 所當汲汲請討之不暇, 而逾時引月, 含默遷延。 李覮以憲長, 自稱主張大論, 不惟不發廢黜之議、貶削之擧, 亦不肯擔當自發, 其心異矣。 請治三司不忠之罪, 勿納減損之論, 速處廢西宮, 俾絶兇徒屬望之心, 以安宗社。” 答曰: “省疏, 具悉。 不勝瞿然。 此言胡爲至哉? 予不忍聞也。” 【戊午正月十六日始下議政府。】


○大司憲李覮啓曰: “今見諫院避嫌之辭, 不職之罪, 臣亦難免。 且崔光弼上疏, 大槪拈擧臣名, 極加詆斥, 臣何敢晏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執義林健、持平鄭良胤啓曰: “臣等伏見諫院多官及同僚引避之辭, 不言不忠之罪, 臣等與之無異。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傳曰: “李恒福與鄭弘翼、金德諴, 竝一樣定配于六鎭, 事未妥當。 恒福以南關他道改定配。”


○司諫南以俊、獻納曺挺立啓曰: “伏見同僚不職、不忠等語, 引以爲避, 臣之不可冒居, 與同僚無異。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大司憲、大司諫以下曰: “勿辭。 退待物論。”


12月 29日[편집]

○丁巳十二月二十九日庚申掌令姜𢢝、韓詠啓曰: “臣昨日伏見諫院多官及同僚引避之辭, 不言之罪、不忠之嘲, 臣亦難免。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傳曰: “左相處, 歲後遣史官存問, 優致食物事, 下諭于慶尙監司處。”


○假注書韓正國書啓 : “臣今月初七日, 下去左議政鄭仁弘處傳諭, 則以爲: ‘臣違拒數歲, 罪咎深重, 不免竊依闔門待罪之禮, 晝夜只俟誅譴之加。 豈謂宣召, 又出於千萬意外? 罔知所爲’云矣。” 傳曰: “知道。”


○傳曰: “逆變又起, 罪人多入, 推鞫甚急。 而累日稱病不來, 以致久不推鞫, 是何事體? 判義禁朴承宗、同知義禁尹壽民推考。”


○幼學金廷亮上疏, 大槪, “請以詛先后、背天朝之罪, 廢黜西宮, 仍斬四兇、五賊, 以爲人臣不道之戒”。 啓下議政府。


○弘文館上箚, 請兩司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幼學金鍵上疏, “請廢黜西宮, 以安宗社。 仍治南宮㯳假飾浮言, 極詆賢相, 欲敗大事之罪”。 啓下議政府。


○副司直柳湔上疏, “請快從公論,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改配李恒福于三水。《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