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선조소경대왕수정실록/24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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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年 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朔戊戌/地震, 四方皆同, 京師最甚。


二十四年 二月[편집]

2月 1日[편집]

○朔戊辰/特旨以李誠中爲忠淸監司, 前大司諫李海壽爲驪州牧使。【海壽曾牧驪州, 秩滿而遞, 今再赴。】 先是, 柳成龍、鄭澈與誠中、海壽私會, 澈言: “當今大獄已畢, 此後國事可議者孰大?” 成龍曰: “當今建儲事最大。” 澈曰: “然。 當通于領相, 共請面對, 建白可也。” 又言: “吾輩勞苦多矣。 近須會話于三淸洞, 相議此事如何?” 諸人皆諾, 遂通于領相李山海, 山海許之。 及期, 澈與誠中等先往, 山海稱病不會, 故罷。 又約直詣闕請對, 山海又以病告, 誠中遲之, 迺與同僚議上箚論時事十二條, 其一條, 建儲事也。 誠中方在家草箚, 有所知內監人來見曰: “內間有飛語, 云朝廷近有大擧措, 其言甚惡, 須止上箚。” 誠中疑而不信, 是夜有特旨, 中外駭然。


○命遞吏曹判書兪泓、參判李增, 特旨以右議政柳成龍兼行吏曹判書, 崔興源爲吏曹判書。【興源本由州縣陞擢, 名望不重, 故特用大臣兼察。】 泓等以進退人物乖當, 推考被遞。 李德馨初除參議不拜, 故至是特旨復授。 成龍上章辭曰: “國朝以來, 未有此事。 恐他日有專擅之臣, 以臣藉口, 啓國家無窮之禍矣。” 答曰: “身居相位, 把弄朝柄者, 豈皆兼吏判而然乎? 宜勿辭盡職, 使用舍得宜, 朝廷淸明也。”


○以直提學李廷立陞拜同副承旨。


○傳敎: “宣弘福捕捉禁府都事李軾、申景禧等論賞。” 乃陞敍六品職, 以搜得文書也。【景禧, 磼之子也。】


○以李舜臣爲全羅左道水使。 時, 舜臣聲名始著, 論薦相繼, 自井邑移拜珍島郡守, 未赴任除加里浦僉使, 未幾擢拜水使。


○左議政鄭澈遞爲領敦寧府事, 以贊成李陽元爲右議政, 柳成龍陞左議政。 時有生員安德仁、尹宖、李瑱、李晟慶、李元長等上疏, 言澈當國權柄, 請速黜免。 疏中有言:

事關宗社, 疏辭有不敢盡者, 請面對具陳。

上卽召見, 問所欲言, 德仁等極言澈貪于酒色, 誤國亂政。 上曰: “此則予見疏辭矣。” 命退出。 時, 中外洶洶, 言有密告亂謀者。 承旨李廷立當引見儒生時, 例參入侍, 恐被指斥, 戰慄失措, 同院知其怯懦, 代以他僚, 而安德仁等卒無所發告。 其後臺論雖以儒生之言爲主意, 而間有禍迫宗祊, 不忍言等語, 與流言相應也。


○以李山甫爲黃海監司。


二十四年 三月[편집]

3月 1日[편집]

○朔丁酉/以李洸爲全羅監司, 進階資憲, 兼都巡察使。 時, 朝廷以倭釁爲憂, 令極擇湖南方伯。 備邊司僉擧洸, 無一人副擬者, 單望啓下。 柳成龍謂人曰: “洸名過其實, 恐不能堪。” 洸添兵練卒, 器械一新, 朝廷恃以爲重。


○以金權爲持平, 以應敎張雲翼爲襄陽府使。 時, 將論左相鄭澈之罪, 金權不從, 故遞拜禮郞, 雲翼等以澈最親, 故先補外。 洪汝諄自湖南入朝, 謂同輩曰: “我若入臺, 當盡掃姦黨。” 以此, 得爲憲長。


○通信使黃允吉等, 回自日本, 倭使平調信等偕來。 初, 允吉等以上年四月, 渡海抵對馬島, 日本當送使迎導, 而不至。 金誠一議以不可受其慢, 留一月乃發, 歷一岐島、博多州、長門州、浪古耶, 導倭迎於界濱州。 倭人故迂路留滯累月, 乃抵國都。 其在對馬島, 島主平義智請使臣宴國本寺, 寺在山上。 使臣先赴, 義智乘轎入門, 至階方下。 誠一怒其無禮, 卽起入房, 許筬以下隨起, 允吉仍坐接宴, 誠一謝病不出。 翌日義智聞其故以爲: “從倭不預告。” 斬其頭來致謝。 自是倭人敬憚誠一, 望見下馬, 待之加禮。 到其國都(大板城)〔大阪城〕, 館于大刹, 適平秀吉出兵山東, 數月以回, 又託以修治宮室, 不卽受國書, 留五月始得傳命。 其國尊其天皇, 秀吉以下皆臣事之, 而國事皆統於關白。 天皇尸位, 而禮事尊奉, 儀章有別, 如奉浮屠。 關白云者, 取霍光傳凡事皆先關白之語, 故號秀吉爲大將軍, 不得稱王,【其後稱大君。】 以天皇本稱國王殿故也。 其接我使也, 許乘轎入宮門, 笳角先導, 陞堂行禮。 秀吉容貌矮陋, 面色皺黑, 如猱玃狀。 深目星眸, 閃閃射人, 紗帽、黑袍, 重席地坐, 諸臣數人列侍。 使臣就席, 不設宴具, 前置一卓, 熟餠一器, 瓦甌行酒, 酒亦濁, 三巡而罷, 無酬酢拜揖之禮。 有頃, 秀吉入內, 在席者不動。 俄而便服, 抱小兒出來, 徘徊堂上而已, 出楹外招我國樂工, 盛奏衆樂而聽之。 小兒遺溺衣上, 秀吉笑呼侍者, 一女倭應聲出, 乃授其兒, 更他衣, 皆肆意自得, 傍若無人。 使臣辭出, 不復再見。 與上副使各銀四百兩, 書狀以下有差。 使臣促辭歸, 秀吉不時裁答書, 令先行。 誠一曰: “吾爲使臣, 奉國書來。 若無報書, 是同委命於草芥。” 不肯辭退, 允吉等懼見留, 乃發還至界濱待之, 答書始來, 而辭意悖慢, 非我所望也。 誠一不受, 改定數次, 然後乃受。 凡所經諸陣, 將倭所贈, 誠一獨却不受。 回泊釜山, 允吉馳啓情形以爲: “必有兵禍。” 旣復命, 上引見而問之, 允吉對如前。 誠一曰: “臣則不見如許情形。 允吉張皇論奏, 搖動人心, 甚乖事宜。” 上問秀吉何狀, 允吉言: “其目光爍爍, 似是膽智人也。” 誠一曰: “其目如鼠, 不足畏也。” 蓋誠一憤允吉等到彼恇怯失體, 故言言相左如此。 時, 趙憲力攻和議策倭必來, 故凡主允吉之言者, 皆以爲西人失勢, 搖亂人心, 區別麾斥, 以此廷中不敢言。 柳成龍謂誠一曰: “君言故與黃異, 萬一有兵禍, 將奈何?” 誠一曰: “吾亦豈能必倭不來? 但恐中外驚惑, 故解之耳。”


○倭答書云:

日本國關白, 奉書朝鮮國王閤下。 雁書薰讀, 卷舒再三。 吾國六十餘州, 比年諸國分離, 亂國綱、廢世禮, 而不聽朝政, 故予不勝感激, 三四年之間, 伐叛臣、討賊徒及異域遠島, 悉歸掌握。 竊諒余事蹟, 鄙陋小臣也。 雖然, 余當托胎之時, 慈母夢日輪入懷中, 相士曰: “日光所及, 無不照臨。 壯年必八表聞仁聲, 四海蒙威名者, 何其疑乎?” 依此奇異, 作敵心, 自然摧滅, 戰必勝、攻必取。 旣天下大治, 撫育百姓, 矜悶孤寡, 故民富財足, 土貢萬倍千古矣。 本朝開闢以來, 朝政盛事, 洛陽壯麗, 莫如此日也。 人生一世, 不滿百齡焉, 鬱鬱久居此乎? 不屑國家之遠、山河之隔, 欲一超直入大明國, 欲易吾朝風俗於四百餘州, 施帝都政化於億萬斯年者, 在方寸中。 貴國先驅入朝, 依有遠慮無近憂者乎? 遠方小島在海中者, 後進輩不可作容許也。 予入大明之日, 將士卒望軍營, 則彌可修隣盟。 余願只願顯佳名於三國而已。 方物如目錄領納。 且至于管(館)〔領〕國政之輩, 向日之輩皆改其人,【易置官屬, 非前名號故也。】 當召分給。 餘在別書。 珍重保嗇。 不宣。

【末書天正十八年庚寅仲冬日秀吉奉復書。】

誠一見書辭悖慢, 嘗稱殿下, 而稱閤下, 以所送禮幣爲方物領納。 且一超直入大明國, 貴國先驅等語, 是欲取大明, 而使我國爲先驅也。 乃貽書玄蘇, 譬曉以大義云: “若不改此書, 吾有死而已, 不可持去。” 玄蘇有書稱謝, 諉以撰書者失辭, 但改書殿下、禮幣等字, 其他慢脅之辭, 託言此是入朝大明之意, 而不肯改。 誠一再三移書請改, 不從。 黃允吉、許筬等以爲: “蘇倭自釋其意如此, 不必相持久留。” 誠一爭不能得遂還。


○使行之始至也, 倭將等請觀隨行伎樂, 誠一不許曰: “國書未傳, 而先呈伎樂, 是受侮也。” 書狀官許筬議以: “關白與主上敵禮, 使臣當廷拜。” 誠一曰: “關白乃天皇臣也, 不得稱王。 國書雖待以敵禮, 到此覺其非王, 則使臣當專對以改。” 筬不從。 誠一乃獨與玄蘇商議, 講定升拜楹外, 以爲恒式。 義智又請于使臣曰: “關白來日當詣天宮, 使臣可觀光也。” 誠一曰: “使臣未傳國命, 不可私出遊觀。” 義智又以關白之言諷之曰: “不從則還期早晩, 未可知也。” 一行憂懼, 筬獨促駕詣其所, 聞關白停行而止。 明日又往空返, 三往乃得見, 誠一又移書責之。 一行以久未傳命, 欲通賂于關白左右, 冀速竣事而返, 誠一又爭不許。 允吉、筬又交貨充裝, 誠一輒斥言不遜, 由是行中大乖。 倭人鄙黃、許, 而服誠一, 久益稱之。 惟平義智大憾, 待之嚴截, 故誠一不得聞事情。 其後義智謂我使臣曰: “金誠一徒尙節義, 以致生事” 云。【允吉本鄙人, 以辭華應選使价, 非其任也。 筬以士類, 與誠一爲友, 素相期待, 而擧措顚沛, 故誠一屢書切責, 筬由是損名。】


○以弘文典翰吳億齡爲宣慰使, 儐接玄蘇等。 億齡聞蘇明言來年將假途, 入犯上國, 卽具以啓聞, 朝議大駭, 卽啓遞之, 以應敎沈喜壽代之。 億齡復命, 悉錄問答倭情, 如前啓意上之。 億齡文雅溫謹, 在銓不妄薦一人; 在臺不妄彈一人, 人莫見其圭角。 及是, 見事機危迫, 不避觸忤盡言。 由是, 連坐微事見罷, 又充質正官朝京, 擠之也。


○前敎授趙憲上疏, 不報。 憲聞日本書契悖逆, 倭使偕來, 乃自沃川, 白衣徒步, 詣闕上疏曰:

臣竊謂, 士不適用, 固宜括囊, 而綱常墜地, 則或有憤惋者。 魯仲連一入邯鄲之圍, 力沮帝秦之議, 而秦兵爲之退縮五十里。 夫邯鄲, 堅城也; 三晋, 强國也。 戰國君將, 力於守國, 故能堅壁數月, 以待魯連之奮義矣。 遠稽東方, 自箕王浮海之後, 以及三國、前朝之亡, 了無背城一戰之時。 臣之愚意以爲, 橘光連、玄蘇西渡之日, 實我邯鄲之被圍也。 嘐嘐多言, 終不見信於君相, 自悼行己無狀, 深愧於古之魯連, 永矢杜口, 畢命溝壑, 而今聞, 東槎纔返, 賊船栖海。 陷我射天, 則自明無路; 乘機猝發, 則邊圉踈虞。 必爭之地, 迄無充國之經略; 勿迎元使, 又無夢周之抗議。 檜、倫誤國, 汴、杭垂陷; 匹夫熒惑, 羞辱滋深。 綱常日墜, 君父禍急, 心崩膽割, 怒髮衝冠, 不得不雪涕而言之也。 臣謹按, 《周易》《復》之初九曰: “不遠復, 無祇悔, 元吉。” 《程傳》曰: “陽, 君子之道, 故復爲返善之義。 初剛陽來, 復處卦之初, 復之最先者也。 是不遠而復也。 惟失之不遠而復, 則不至於悔, 大善而吉也。” 《比》之卦辭曰: “不寧方來, 後夫凶。” 《程傳》曰: “人之不能自保其安寧, 方且來求親比。 得所比則能保其安。 當其不寧之時, 固宜汲汲以求比。 若獨立自恃, 求比之志, 不速而後, 則雖夫, 亦凶矣。 夫猶凶, 況柔弱者乎?” 臣竊料, 今日之事, 安危成敗, 只在呼吸之間, 眞可謂不寧之時矣。 惟有亟斬虜使, 飛奏天朝, 分致賊肢于琉球諸國, 期使天下, 同怒以備此賊一事, 猶可以補復前過, 而庶免後時之凶, 萬一有興復於旣衰之理。 伏惟聖主, 亟察凝思, 不以人廢言, 勿緩宗社大計幸甚。 李滿住之一紙資級, 見失於上國, 而張寧來責之日, 光廟爲之無顔。 雖貢馬謝罪, 而滿住討滅之行, 至試武科千有八百, 盡輸一國之力, 而士馬物故, 亦略相當。 況此秀吉假道射天之惡, 不啻滿住, 而飛辭陷我之術, 當不止於中樞資級矣。 若天朝不悟其姦, 盛發唐朝之怒, 則當有李勣、蘇定方之師, 來問濟、麗之罪矣。 聖主將何以謝過, 臣民將何以免死乎? 狡虜之辭, 極愚極驕, 智士多策, 其必敗屠滅諸島, 殺人如麻, 群下多怨其荼毒。 若我有謀, 聲罪絶之, 以折其心, 使我士民, 預曉討賊之義, 則人思奮挺, 以撻其背矣。 公孫述遣使約和, 而隗囂斬之, 則述不敢西窺, 撒離喝有使使降, 而劉子羽斬之, 則喝不敢來追。 大邦積養之士, 豈少於子羽敗軍之僅有百十者, 而不能自振其意義乎? 或者以爲: “秀吉已滅宗盛長之族, 而使其腹心平義智代之。 栖兵對馬, 積謀陰襲, 捨我不攻, 而先窺上國, 必無之理。 雖或緩奏, 可以無咎。” 是乃不思之甚者也。 臣竊聞被俘人之言, 賊輩將我國人迭賣于西南蠻諸島(以)及兩浙, 而又被轉賣還于日本云, 是其客商往來, 如梭之驗也。 狡虜答我之書, 旣極廣張其聲勢, 況於南洋諸島, 其不誇耀威武, 期使恇怯乎? 臣恐允吉之船, 初泊對馬之日, 彼必先播于南洋以謂, 朝鮮之通聘, 期以制服乎諸島矣。 兩浙將吏, 其獨不聞, 而不奏于天子乎? 中朝之致疑, 固已久矣。 況此狡虜, 常以掩襲不備爲利, 若我邊將粗能設備, 截然難犯, 則彼必趨利於上國矣。 其必揚言于蘇杭謂, 已制服朝鮮, 領兵以來, 則露布急傳, 半月奏京矣。 市有猛虎, 三聽致疑; 殺言三至, 曾母投杼。 我國介在虎狼國之間, 聖學未至於一以貫之之域, 其爲皇上之不爲曾母, 未可期也。 假使中國北被㺚虜隳突, 南虞日本之寇, 未暇謀蘇、李之東師, 而中朝謂我淪胥爲夷, 許老悔之, 史氏書之, 則堂堂禮義之國, 不亦羞辱之甚乎? 祖宗二百年之恥, 僅能竭誠昭雪, 而 殿下千萬世之辱, 未及騰時澡洗, 則三綱五常, 將懼自此墮地, 而祖宗在天之靈, 亦必有殄享之悲, 而臣民匪敎之徒, 難可責以死長之道矣。 一使之遲發, 而有萬事瓦裂之虞, 懷利文過之臣, 雖或拱手招禍, 以爲激怒之可虞, 而城市野民之言, 萬口一談, 咸謂不斬則不振。 夫豈無是理, 而孔子請誅熒惑者乎? 夫豈無是理, 而胡銓謂之不戰氣倍乎? 項籍善戰, 固非漢王之敵, 而董公一陳正名之論, 則廣武十罪之責, 不能答一辭, 以騰楚歌乎漢軍。 石勒强梁, 自謂凌駕乎弱晋, 而一焚書幣, 則雖無祖逖, 而不敢一窺乎江、淮。 蓋辭直義壯, 乖悖之氣, 自然摧挫也。 臣竊仰惟, 殿下莅國之道, 自反而常直, 殿下事大之誠, 可質於神明; 殿下恤隣之義, 無愧於柔遠; 殿下保民之仁, 常慮匹夫之有傷; 殿下固邊之猷, 常使自守而無侵, 正曾子所謂, 我以吾仁, 我以吾義者也。 若能擴而大之, 則雖晋楚富强, 吾無所畏矣, 況若秀吉匹夫之勇耳? 包劎弑君之日, 人思顯戮; 斬人如麻之際, 鬼議陰誅。 黥椓無辜, 不啻三苗, 窺我大邦, 不獨鬼方。 天下同怒, 則不勞交鋒, 而逆亮自斃矣。 簡書不亟, 則賊發不虞, 而中原震驚矣。 子思曰: “凡事豫則立, 不豫則廢, 事前定則不跲。” 若以聖主不豫之故, 盤手串人之刑, 旁及於琉球、占城, 以致漸流於中國, 則天下後世, 謂殿下何如乎? 臣竊以爲, 報變請討之奏, 遲發一日, 則決有百年之憂; 遲發一旬, 則決有千歲之禍也。 嗚呼! 靖康、建炎之間, 謂不可與虜和者, 楊時、李綱、張浚、胡安國, 而目之爲黨, 擯棄不用, 奸臣誤國, 萬古如斯。 聖主讀史之際, 亦必慨然於宋君矣。 今玆禍亂之迫, 無異於此。 馬植纔還, 而金兵渡河; 王倫濟江而兀朮南趨。 枕人睡不疑而謂虜情之可信者, 斷然無目者也。 尾箕之分, 熒惑方臨, 是實也先入寇之兆; 東南之地, 無月不震, 是嶺湖受兵之象; 未有不爭南島舟路, 而先趨畿海之理。 臣之愚意, 莫如早擇一代名將, 暗推亞夫之轂, 輕裝簡士, 由武關直下, 俾於賊來必爭之地, 暗備燒船之具, 兼持潔牲、精幣, 密祈回風于頭流、滄海之神。 對敵交兵之日, 仗一黃蓋, 佯取糧船請降, 實以燥荻, 間以火藥, 俟其首尾幾接, 付火以走, 則其所持精選之鋒, 必化爲烈焰矣。 書生談兵, 近於僭率而可笑, 惟在智將隨機應變矣。 乃令大小將士, 俱聲秀吉之罪, 俾知從行之卒亦無所容於天地之間, 中有智者設謀, 勇士還悔, 乘機斬獻者, 謂奏中朝, 請分封爲國相。 島主一依源氏舊制, 因許不廢《禹貢》之卉服, 則射亮之矢、斬寵之劎, 必集於其身矣。 如此則雖有餘兵, 不敢西棹, 畿海之間, 自爾無虞矣。 若不如此, 而聽其縱橫去來, 震搖恬憘之地, 則擔負之民, 其勢易散; 飢困之卒, 望風奔潰, 而漢、浿之間, 擧被蹂躪之禍矣。 嗚呼! 金之於宋, 日以侵削爲謀, 而秦檜之徒, 深諱虜情, 惟恐一時君將之或悟。 其有回諭之詔, 字大如掌, 而檜也急開急卷, 使人不見, 惟以割地一言爲幸, 以懈攻戰之備。 若非張、韓、岳、劉諸將之戮力者, 則龜玆之域, 亦不可保矣。 今玆秀吉之於我國, 日以呑噬爲計, 至殺對馬島主, 而暗遣腹心平義智代守, 奪我左臂, 諜報無路。 又使信長踵門窺覘, 俾探處置, 回謝一事, 以爲猝發之計。 雖使是月, 藏兵于此島, 而上下諱言, 不知有大擧之虞, 則其藏禍心慘矣, 而我乃盛備供億, 無異乎華使支待。 其於賊使之分二路上來也, 湖嶺各邑, 盡率吏民, 出候于院驛, 留時延日, 一不顧防備之事, 雖有顔眞卿之先見者, 未暇爲浚濠完城之計。 彼對我使, 殊薄以草具, 而我乃先示奪氣之色, 使其奴倭, 驕我將吏如賤隷, 不敢爲一言責以禮義, 則其所謂厚待之敎, 實所以縮我國命, 而永不能自振也, 傷我民力, 而俾不敢却敵也, 豈非爲痛哭之地乎? 尤可震駭者, 先來譯官以將秀吉悖謾之辭, 播于一道, 以及湖西南, 士莫不誦、民莫不聞, 而朝廷之上, 惟恐廣布, 先事豫謀之策, 一一不擧, 陳東、歐陽澈之疏, 懼或出於草澤, 豈意聖主亦陷於汪、黃、檜、倫之術乎? 《周書》曰: “作德, 心逸日休; 作僞, 心勞日拙。” 彼有射天之語, 而我乃敬之; 彼有呑我之計, 而我乃款之, 是非誠信相與之道, 而終不諱其內政外備之日拙也, 斯非取侮於醜虜之道乎? 臣恐不斬檜、倫, 則將無以致謝于上國, 而申令於三軍也。 嗚呼? 陸賈正色, 而屈尉佗之箕倨; 范仲淹焚書, 而折元昊之悖慢。 彼皆單車屛從, 而壯我王氣者也; 片言據理, 而挫彼凶鋒者也。 曷嘗如誠一之輩, 載糧千石, 持國樂娛賊, 而竝使軒轅破蚩尤之具, 悉爲虜人之所得乎? 兼其易服循環之卒, 乃是李光弼欺賊將之術, 而彼皆不悟; 陳船耀兵之謀, 乃是李希烈欺中使之計, 而彼實恇怯。 五月不見者, 乃所以困縶也; 陳饌躬視者, 乃所以誘心也; 陶盃飮破者, 示終必敗盟也; 抱子相持者, 視我如嬰兒也。 賊酋姦譎有萬不測, 而彼乃還啓謂賊不來, 以懈將士之心。 時所謂一德大臣, 則盛稱王倫善於奉使, 俾竊金章之寵, 雖辱國無狀者, 附會權奸, 則可以次第同升矣, 將何以勸善懲惡乎? 此輩鴟張, 白日欺明, 懼有公論或激, 則乃謂秀吉非眞叛逆, 是可以寒浞爲純臣乎。 又謂通信一行, 深覺彼情, 而豫爲之備, 則非小助也。 捨置嶺南不備, 是欲捐梁餌吳乎? 先備三敗將于湖南重望, 一則善事潑、立, 而一則奴事永慶者也。 是謂藥師、范瓊可保燕、汴, 而陳宜中誤宋之將, 可坐而策也則所謂豫備者, 果何術也? 視湖西、嶺南, 則疲於奔命, 而邑里蕭然; 視湖南一方, 則梨津一焚, 他鎭枵然, 宵旰之憂, 此時政急。 雖得實經行陣之人, 勢難及措, 而諂佞之臣, 自負誤國大罪, 惟恐主計之或悟, 不汲汲於奏變, 不求援於與國, 只管安坐聽命於狡虜。 使彼謀完計得, 坐策萬全之後, 乃欲待聲息遣將, 驅市民以戰, 則長驅之勢, 實不可遏, 而士不豫習, 以其將與敵矣。 麗季, 倭賊由鎭江入嶺湖之間, 永同、化寧無不被兵燹之禍, 況此勍敵不止於拔都者, 則如臣魯鈍者, 何地逃死乎? 等是一死, 寧死燕、楚之路, 以學子貢遊說, 期使諸侯之軍, 擣吳之虛, 而存我魯國, 則聖主活臣之恩, 庶幾小報, 而天生男子之意, 亦可自副矣。 海南萬里, 如無肯行之人, 則臣願假一節, 充備末价, 星夜西馳, 以玄、平頭, 馘獻于天朝, 竊效包胥之哭, 以明我王心事。 幸蒙皇上矜憐, 則借馬南陲, 分致賊肢于南洋諸國, 諭以整兵俟便, 如聞秀吉西寇, 則俾駕艅艎, 傳檄于日域, 而倒戈逆攻者, 自出於卉服矣。 踈遠賤臣敢請爲踰分之行, 時事猝急, 切懼不豫以致敗。 玆於皇朝, 竊草奏變之狀, 琉球國王及日本、對馬遺民豪傑中, 又草移文、移檄勦捕賊使及嶺湖備倭之策, 又皆隨事箚記, 謹具別紙七幅, 藏在懷袖間。 事大、交隣之規, 雖未解貫, 不直則道不見, 曾有孟訓。 自謂如此, 則事理自明, 辭直義壯, 可以感人, 而狂踈僭越, 未敢徑進。 倘蒙聖主曲採蕘言, 卽使世叔、子産, 討論而潤色, 卽令槐院朝寫午封, 別遣重臣馳奏, 使其理裝一旬之 內, 先謄一本, 付譯官一人, 使與賤臣, 先達于遼、薊, 以及燕京, 庶幾中朝君臣, 感我辰告之誠, 遍曉諸鎭、諸國, 豫防而密措, 天下同怒, 期使此賊, 不容於覆載, 則臣雖死於道路, 亦可以脫臣老母於江淮俘徒之辱矣。 頑雲不解, 天日常陰, 臣不勝憂國憂家, 感憤血泣之至, 謹奉危疏, 昧死以聞。

又貼黃, 略云:

機事不密, 則害成。 今者賊使閃舌者, 將入東平, 臣之封章, 吁亦晩矣。 願留臣疏, 密措機策, 無使東平人購得, 無使臣名掛於朝報, 幸甚。

疏入不下。 又上疏曰:

臣竊謂, 藩侯警急簡書, 不可以不亟也; 匹夫熒惑, 身首不可不異處也。 故逖聞呑虞消息, 不勝怒髮衝冠, 跋涉山河, 瀝血刳肝, 期見聖主之不遠而復。 上不見過於中朝, 內貽恥於宗廟, 外不取侮於醜虜, 下不嫁禍於生靈, 則平生讀書之力, 似可以一扶綱常之重。 上可以免吾君濟、麗之憂; 下可以免臣母江淮之浮, 誠能若是, 則茅焦鼎鑊, 謂可甘蹈, 而封章三日, 未有所聞。 雖知聖主寬容不欲罪臣, 而臣之活國、活母之計, 只恃今日而已。 邊塵一驚, 則遠歎何及, 天責一臨, 則隱憂何補? 臣不得不留臣七紙以走, 冀紆明主悔時之一察也。 臣竊計, 狡虜反覆, 有萬難測, 厚遇金、元之使, 而謂無南寇之辱, 則眞箇是秦脚、賈壑之愚宋者也。 以其君則斬艾而無惜; 以其隣則窺覬而不攻, 古往今來, 決無是理, 臣所以必請名將, 暗備東南維者也。 臣又聞, 琉球致書, 爲我而事倭云, 此聲久發, 其可謂中朝之不聞乎? 蘇、李之師, 所以東來者, 只爲濟、麗之謀, 絶新羅入貢之路也。 狡虜之揚言于天下也, 其必謂我賓服矣。 我於皇朝, 恩義不薄, 見彼悖辭, 義當朝聞夕奏, 而遲延時月, 只欲順付於節使之行, 則人馬猥繁, 決無先春赴京之理, 而狡虜江浙之檄, 則必有半月北飛之虞矣, 史氏之筆, 曷可昭洗乎, 張寧之責, 曷可圖免乎? 天朝恩愛, 方深眷眷, 唐帝一怒, 所不忍言矣。 俾滅建州衛, 乃是皇朝家法, 若不諒我力, 而必使討滅日本, 則以我孱兵, 自守不暇, 曷有餘力, 可以東征乎? 洪茶丘八萬之兵, 金方慶糾集之師, 猶不得志於東洋, 而死傷過半。 況若天朝不假茶丘, 而我國又無方慶之亞, 則其謂不敢東討之際, 天朝之怒, 實不可測矣。 素愛之子, 而少拂父意, 則其父之怒必深。 此時蘇、李之師, 其可資日本而却之乎? 臣之所大震駭者, 蘇、李之師, 未掃濟、麗, 而移徙十萬餘戶於江、淮之間, 水陸困頓之民, 豈望盡活乎? 臣有一繼母年老病甚, 負避無地。 賊使煦濡之日, 聖主雖自以爲晏然無虞, 而乘機猝發之際, 其必盡國力於東隅, 而西方赫臨之師, 則更不可遏矣。 臣切欲力耕聖域, 以養病母, 冀免江、淮困頓之行, 旣爲初筮之吉, 而猶不厭再三之瀆。 伏願聖主, 藏臣疏一通, 以待事至而更察, 則臣之爲國、爲母惓惓奔走之意, 雖或轍耕, 而不爲迂闊矣。 臣之尤所衋傷者, 今此之來, 路由賊使所向二道之中, 備聞彼之奴倭, 皆肆陵轢, 有若上國之使, 而我之官吏, 一切喪氣, 罄一道之力, 以爲供億, 而全忘防備之事。 只此使价之往來, 可占他日之大敗, 而朝無胡銓之論; 野絶陳東之議, 但有黃李沃之疏, 出於洛下, 將使流離顚沛之秋, 一無挺身赴急之人, 則聖明之所倚以爲天祥、秀夫者, 終有何人哉? 漢季必殺黨錮諸賢, 唐亡必投淸流於濁河, 此是盛世之所不願聞者也。 鄭夢周仕前朝危疑之際, 而猶不避嫌疑, 廣延國士, 談論不休。 其詩曰: “座上客常滿, 樽中酒不空。” 任事之臣, 閉門兀坐, 不集衆思, 而能扶其國者, 古未之有也。 惟聖明密察股肱之有無, 屛去致疑之端, 以杜讒賊之口, 則社稷之大幸也。 嗚呼! 終軍弱冠而請纓; 毛遂自薦而脫穎, 彼豈專忘廉恥者乎? 只見冠屨之倒置, 或悶宗國之垂亡, 而衣冠、骨肉擧將淪陷於腥膻。 故不得不犯笑侮、出氣力, 求保數歲之安, 而受秦間金者, 勸齊王, 故不修攻戰之備, 以致臨淄之忽爲秦地, 而松栢之歌, 萬古悲涼。 臣身方在事外, 宜無肉食之憂, 而四面受敵之日, 大懼江革之無地負母。 聞變數旬, 夜不能寐, 抽得先事之戒, 冀補苞桑之計。 突缺棟焚之秋, 幸思賤臣之不我遐棄, 幸甚幸甚。 臣以寒生, 抵洛數日, 囊橐已空, 不忍方朔之飢。 自此長辭, 瞻天望聖, 無任激切屛營之至。

仍附奏七條, 一言携離勍敵之行, 須趁其衆心未附, 而必分玄、平之首, (手)〔身〕露布于天下, 與天下之人, 同聲飛檄, 欲乘虛擣都, 如此之言, 四面東飛, 則秀吉亦不敢爲越海窺我之計矣。 二擬奏變皇朝表, 三擬與琉球國王書, 四擬諭日本國遺民父老書, 五擬諭對馬島父老書, 六擬斬賊使罪目, 七擬嶺湖備倭之策略云云。 憲伏闕下, 待疏不下, 以頭叩石, 流血滿面, 觀者色沮, 猶不下, 乃封進此疏, 政院不受。 諫院啓曰: “趙憲陳疏, 而政院不受。 雖不知疏中措辭之如何, 大槪似有壅蔽言路之端。 請色承旨罷職。” 上只允推考。 憲痛哭而退。【丁酉之變, 我國有一士人擄入日本, 丐食民間, 遇一老僧言: “秀吉於朝鮮爲一時之賊也; 於日本爲萬世之賊也。 當時若有一二義士, 傳檄擧義, 則秀吉之禍, 必不至若是” 云云。】 憲之備倭策中, 所薦十餘人, 在平時皆未知名。 及後亂作, 竟獲其用。 其中如金時敏、趙熊等, 尤表表可稱。 憲歸沃川, 遣子完堵, 遺書于平安監司權徵、延安府使申恪, 勸以浚濠完城, 預修戰守之備。 徵見書大笑曰: “黃海、平安道豈有倭來之理? 歸語汝爺, 愼勿復出此言。” 恪則然其言, 大修器械, 城內引洑流, 作大池, 及後亂作, 李廷馣守城得全。 州人追思恪預先備戒之功, 竝立碑以旌之。


二十四年 閏三月[편집]

閏3月 1日[편집]

○朔丙寅/以李元翼爲大司諫, 洪汝諄爲大司憲。


○司憲府啓曰: “吏曹正郞柳拱辰人物麄庸, 檢閱李春英爲人浮薄, 出入宰相之門, 請竝罷職。” 從之。


○兩司合啓: “領敦寧鄭澈擅弄朝權, 威制一世。 請罷職。” 又論舍人白惟咸黨附鄭澈之罪, 上皆從之。 仍敎曰: “古者罷黜大臣, 則榜于朝堂, 所以昭示罪狀於國人之耳目, 而懲後人也。 今此鄭澈罷職承傳, 依故事, 榜示于朝堂。”


○襄陽、三陟、蔚珍等地, 有蟻蟲蔽海而出, 圍合如戰。 其後京城南部人家, 又有黑蟻徧布, 或斷頭或折腰, 相枕而死。


○罷都承旨李恒福。 恒福奉旨, 榜示鄭澈罪狀, 而不加潤飾, 只錄傳敎之辭。 憲府劾其沮格聖旨, 罷之。


○倭使平調信、玄蘇等至京師。 上用備邊司議, 使黃允吉、金誠一等, 私以酒饌往慰, 因從容問其國事, 鉤察情形。 玄蘇密語誠一曰: “中朝久絶日本, 不通朝貢。 平秀吉以此, 心懷憤恥, 欲起兵端。 朝鮮若先爲奏聞, 使貢路得通, 則必無事, 而日本之民, 亦免兵革之勞矣。” 誠一等, 諭以大義不可。 蘇又曰: “昔高麗導元兵, 擊日本。 以此, 欲報怨於朝鮮, 勢所宜然。” 其言漸悖, 誠一不敢復問由。


二十四年 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朔丙申/上御仁政殿, 接見平調信、玄蘇等, 宴享如例。 始用臺啓, 停女樂。 上特加賜調信一爵曰: “古無此例, 而爾自前往來, 頗效恭順, 故特加禮待之。” 調信拜謝。 禮曹判書鄭琢、都承旨, 【逸其名。】 失辭違禮, 上責之。


○上御朝講。 諸臣將退, 上謂大司憲尹斗壽曰: “欲與大臣及備局諸宰臣, 密議倭情。 都憲有計慮, 雖非當預, 可無退。” 遂以倭情, 奏聞天朝當否議之, 大臣以下皆難之。 斗壽曰: “事係上國, 機關甚重。 殿下至誠事大, 天日在上, 豈可隱諱? 臣意當直上聞爲是。” 李山海曰: “正恐奏聞後, 天朝反以我通信倭國爲罪故也。” 兵曹判書黃廷彧如斗壽議, 餘如山海言, 不決以罷。 後日更議, 上斷以奏聞爲是, 大臣亦不敢貳。


二十四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朔乙丑/上御晝講。 副提學金睟進曰: “平秀吉乃狂悖一夫, 其言出於恐動。 以此無實之言, 至於陳奏, 詎是事宜?” 上顧黃廷彧曰: “兵判意如何?” 廷彧曰: “睟之言大不然。 我國事天朝二百年, 忠勤至矣。 今聞此言, 安可恬然不奏乎?” 睟曰: “大義則固然。 但書契雖如此, 使臣三人所見不同, 豈非無實之証乎?” 上曰: “設使三人言, 皆同萬無犯順之理, 書契若如此, 則猶當取以奏之。 或言必犯, 或言必不犯, 此不過所見之異耳。 大槪爲臣子者, 聞犯上之言, 而安坐不言乎?” 睟曰: “事有經權。 若知必犯, 則固當急急陳奏, 如未得實狀, 而遽煩上奏, 以啓邊釁, 豈非可悔之甚者乎?” 廷彧曰: “此又不然。 國家多福, 使秀吉徒爲大言而止, 則天朝與我國, 不害因此而防備。 若果如書契之辭, 而使天朝漠然不知, 猝致猾夏之辱, 則此時可得悔乎?” 睟曰: “此皆設辭, 豈至於此? 上國福建一路, 與日本只隔一海, 商賈通行。 若我國陳奏, 則倭無不知之理。 旣奏之後, 又無犯順之事, 則天朝必笑我無實, 倭國必致深怨。 愚臣之慮, 實在於此矣。” 上曰: “福建果近於日本, 而商賈又通, 則安知日本送我之書契, 已達於天朝乎? 設使秀吉果不犯順, 而書契已露, 則天朝問於我國曰: ‘日本約與爾國入寇, 而不奏何耶?’ 云爾則雖欲免引賊犯上之言, 得乎? 前日尹斗壽之言亦如此, 奏聞不可已也。” 睟曰: “奏聞雖不可已, 至以日本師期, 分明上奏, 太似圭角矣。” 上曰: “旣以夷情奏聞, 則師期乃其實也, 何可沒之也?” 睟曰: “明言師期, 實爲未妥。 且奏聞之事, 以爲聞於何人耶? 若直擧通信之事, 則無乃難處乎?” 上顧左承旨柳根曰: “承旨意如何?” 根曰: “臣於內醫院, 適聞左議政柳成龍之言, 則以爲: ‘大義所在, 雖不得不奏, 秀吉狂悖, 必不能稱兵入犯, 而我在至近之地, 不可橫受其禍。 況聞使臣之言, 則謂必不發動, 雖發不足畏。 若以無實之言, 一則驚動天朝; 一則致怨隣國不可也。 至於通信一事, 直爲奏聞, 萬一天朝盤問, 則亦必難處。 如不得已, 則似聞於被擄逃還人爲辭, 庶或可

也。’” 上曰; “予所問者, 承旨之意也。” 根曰: “臣意則大義所在, 不可不奏。 但一一直奏, 則恐或難處。 從輕奏聞似當。” 上顧修撰朴東賢曰: “經筵官之意如何?” 東賢曰: “人臣旣聞犯上之言, 奏聞之事, 不容他議。 若奏辭曲折, 則不可草草, 劃令大臣廣議處之爲當。” 上曰: “然。 明早招大臣議定。” 大臣李山海、柳成龍、李陽元等啓曰: “伏見筵中啓辭, 金睟所憂, 雖出於慮事之周, 而旣聞犯上之言, 安忍默默? 但其奏本措語, 若不十分斟酌, 則後日必有難處之患。 柳根從輕之說, 頗有理。 若以聞於逃還人金大璣等爲辭, 極爲穩當。 至於日本書契所答之辭, 則以君臣大義, 明白拒絶, 而措辭之際, 亦不使狠怒。 蓋不惡而嚴者, 要當如是也。” 上從之。 於是, 廷議始定。 乃於賀節使金應南之行, 略具倭情, 稱以傳聞, 爲咨文于禮部。 臨送, 備邊司更密戒應南, 行到遼界, 剌探消息, 皇朝若專無聽知, 則便宜停止, 咨文切勿宣洩。 及應南入遼界, 一路譁言朝鮮謀導倭入犯, 待之頓異。 應南卽答以爲: “委奏倭情來。” 華人喜聞, 延款如舊。 時, 漢人許儀後在日本, 密報倭情, 琉球國亦遣使特奏, 而獨我使未至, 朝廷大疑之, 國言喧藉。 閣老許國獨言: “吾曾使朝鮮, 知其至誠事大。 必不與倭叛, 姑待之。” 未幾而應南以咨文至, 群疑稍釋矣。


○許儀後者, 福建人也。 被擄入倭國薩摩州, 爲守將所愛, 久留國中。 熟聞關白將入寇, 潛遣所親(米均旺)〔朱均旺〕, 投書于浙省曰:

關白平秀吉幷呑諸國, 惟關東未下。 庚寅正月, 集諸將命率兵十萬征之。 且戒曰: “築城圍其四面而守之。 吾則欲渡海, 侵大明。” 遂命肥前州太守造船。 越十日, 琉球國遣僧入貢, 關白賜金百兩囑之曰: “吾欲遠征大唐, 當以汝琉球爲引導。” 旣而, 召曩時汪五峯之黨問之, 汪五峯者以中原人, 嘗導倭犯江浙者也。 對曰: “吾等曾以三百餘人, 自南京地, 刼掠橫行, 下福建過一年, 全甲而還。 唐畏日本如虎, 滅大唐如反掌也。” 關白曰: “以吾之智, 行吾之兵, 如大水崩沙, 利刀破竹, 何城不摧, 何國不亡? 吾帝大唐矣。 但恐水兵嚴密, 不能跼履唐地耳。” 五月, 高麗貢驢, 亦以囑琉球之言囑之, 贈以百金, 高麗貢于倭, 自上年始也。 七月, 廣東壕境人進大明地圖。 關白命列國築城於肥前、一歧、對馬三處, 以爲館驛。 又命對馬太守, 扮作(七司)〔商〕人渡海, 觀高麗相地勢還報。 十月, 麗王退兵二十日之程, 以竣關白。 今辛卯七月, 遣使入貢爲質, 催關白速行。 十一月, 文書遍行列國, 欲於來年春渡高麗, 盡移日本之民於其地, 耕種以爲敵大明之基, 命薩摩州, 整兵二萬、大將二人渡高麗。 會聚六十六國兵, 共五十餘萬, 關白親率兵五十餘萬, 共計百萬。 大將一百五十員, 戰馬五萬匹, 大鋤刀五萬柄, 斬刀十萬, 長槍十萬, 破柴刀十萬, 鳥銃三十萬, 長刀五十萬, 三尺劎人人在身。 來年壬辰起事, 三月初一日開船, 以海西九國爲先鋒, 以南海道六國、山陽道八國應之, 傾國而行, 父子兄弟不許一人留家。 又令曰: “列國之兵到麗岸, 焚舟破釜及征戰之士不許少停, 臨陣不許一芥拾取, 不許一人回頭。 遇山則山, 遇水則水, 遇陷穽則陷穽, 不許開口、停足, 進戰, 死者留其後, 退走者不論王侯將相, 斬首示衆, 盡赤其族。” 法令之嚴如此云。

仍言備禦便宜云:

先發大兵, 襲據朝鮮, 盡殺其官長, 伏火兵於左右四畔, 竢其來, 重圍四面, 攻而殺之。 山東、山西各出兵, 以擊其後, 水、陸互攻, 日夜竝殺, 則關白可以生擒矣。

又言:

秀吉貪淫暴虐浮於桀、紂, 詭謀百出, 莫測其由。 數國密議謀叛, 儻謀反之事諧, 則關白入寇之計不成矣。

【儀後所言, 大抵後皆符合, 惟說我國情形甚誣。 然旣通信, 而倭乃夸張於諸國, 故儀後聞之, 訛誤則有之矣。 又有客商陳甲者, 回自倭中言: “秀吉將入寇, 以朝鮮爲先鋒。” 由是中朝不能無疑。】


○玄蘇等歸, 付答書契曰:

使至, 獲審體中佳裕, 深慰深慰。 兩國相與, 信義交孚, 鯨波萬里, 聘問以時, 今又廢禮重修, 舊好益堅, 實萬世之福也。 所遺鞍馬、器玩、甲冑、兵具, 名般甚夥, 製造亦精, 贈饋之誠, 夐出尋常, 尤用感荷, 尤用感荷。 但奉前後二書, 辭旨張皇, 欲超入上國, 而望吾國之爲黨, 不知此言, 奚爲而至哉? 自敝邦言之, 則語犯上國, 非可相較於文字之間, 而言之不讐, 亦非交隣之義, 敢此暴露, 幸有以亮之。 惟我東國, 卽殷太師箕子受封之舊也。 禮義之美, 見稱於中華, 凡幾代矣。 逮我皇朝, 混一區宇, 威德遠被薄海, 內外悉主悉臣, 無敢違拒。 貴國亦嘗航海納貢, 而達于京師, 況敝邦世守藩封, 執壤是恭, 侯度罔愆。 故中朝之待我也, 亦視同內服, 赴告必先, 患難相救, 有若家人父子之親者。 此貴國之所嘗聞, 亦天下之所共知也。 夫黨者, 偏陂反側之謂, 人臣有黨者, 天必殛之。 況舍君父, 而黨隣國乎? 嗚呼! 伐國之問, 仁者所恥聞, 況於君父之國乎? 敝邦之人, 素秉禮義, 知尊君父, 大倫大經, 賴以不墜。 今固不以私交之厚, 而易天賦之常也, 豈不較然乎? 竊料, 貴國今日之憤, 不過恥夫見擯之久, 禮義無所效, 關市, 不得通, 竝立於萬國玉帛之列也。 貴國何不反求其故, 自盡其道, 而唯不臧之謀是依, 可謂不思之甚也。 二浦開路之事, 在先朝約誓已定, 堅如金石。 若以使价一時之少倦, 而輕改久立之成憲, 則彼此俱失之矣, 其可乎哉? 不腆土宜, 具在別幅。 天時正熱, 只冀若序萬重。 不宣。

【黃廷彧製。】


○以金睟爲慶尙監司, 尹國馨爲忠淸監司, 皆大臣擇薦也。


○金誠一爲副提學。 誠一入侍, 首言崔永慶被誣, 陷死獄中, 請亟伸雪, 上曰: “爾何以知永慶非黨逆乎?” 對曰: “臣雖不識其面, 熟聞其處心行事, 乃伏節死義之人。 由其論議, 無所回撓, 爲姦人所仇。 偶因吉三峯之傳說, 橫加於永慶, 冤枉甚矣。” 上再三詰問, 誠一論執不已。 未幾, 上命還給永慶職牒。


○知中樞府事任說卒。 說少以文華顯, 居官勤敏有績。 立朝近六十年, 家業頗饒, 數爲新進所彈駁, 謂無檢束, 故不得爲正卿, 屢判漢城府。 說於文有藻鑑, 長於考試, 所識拔皆名人, 或後皆有名。 同時主文之士, 皆自以爲不及。 年八十二卒。


○栲殺李潑母尹氏及其諸子。 潑、洁家屬, 繫獄二年。 大臣彌縫, 得免刑鞫, 亦不敢請釋。 至是, 獄事已完, 獨潑之家屬未決, 命皆訊鞫。 尹氏年八十二, 潑子命哲年十歲。 右議政李陽元監鞫以爲: “老耄、童孺不可施刑。” 不許。 命哲壓膝不服, 尹氏年八十餘, 受杖亦不服而死。 潑弟縣監汲前已栲死, 其子晩生、順生亦斃於杖下。 潑之子孝童, 洁子孝孫皆繫獄, 孝童病死, 孝孫因壬辰之亂, 大開獄門得放, 又以疫疾夭死。 闔門無免者, 惟李溭先歿, 故不及於禍。 人以爲: “溭本吉人, 不比其兄弟, 故得完終也。” 上以《大明律》有奸臣籍沒之條, 潑、洁締結逆魁之罪, 甚於奸臣, 命籍沒家産。【意, 潑等必與知逆謀, 欲究端緖, 斷以逆律, 故獄事之終處置如此。 其後相臣、近臣或言及潑、洁之死似冤, 則上輒怒曰: “討逆當嚴。 其黨鄭汝立出於何處?” 由是, 不敢復言。】


○初, 潑等之被禍也, 親舊無敢顧視者, 趙憲聞其家屬被追, 自沃川佩酒徒步, 要見尹氏之舁行, 伏謁道左。 尹氏大驚曰: “公何自來見我耶? 吾兒曾用公言, 豈有此事?” 遂相對痛哭。 憲酌酒以進, 尹氏曰: “老婦常以酒扶持, 自遭此變, 一勺不入口。 感公至誠, 當盡飮。” 連呷數器。 憲在北道, 有守令贈毛裘, 憲受而不着, 乃以奉贈尹氏, 尹氏曰: “歸見亡兒於地下, 當以此事說與知道。” 遂相向哭別。 潑妾繼至, 又相對泣, 別贈以一襦。 其後每語及潑家事, 輒嗚咽不能言, 傍人爲之感動。 蓋憲本爲潑兄弟所薦引, 契許甚重, 常升堂拜母。 雖爲李珥被責其親密汝立, 而絶交, 於患難之際, 報以故舊之義, 則乃其本心至情也。


○獄事之初, 上親鞫數十日, 其後則或廷鞫, 大臣竝參, 最後則三省交坐, 一大臣監鞫。 庚寅五月以前, 鄭澈監鞫, 其後柳成龍、李陽元等代之。 是年則潑兄弟外無囚人, 自己丑十月至此凡二十月, 前後死者數百人, 朝臣名官死者十餘人。【李潑、李洁、白惟讓、柳德粹、曺大中、柳夢井、金憑死於杖。 尹起莘、鄭介淸受杖定配, 死於道。 崔永慶瘦死獄中。】 緣坐流配者幾百人, 朝臣被竄者鄭彦信、金宇顒、洪宗祿等數人, 罷黜者數十人。 此則皆當初決遣也。 庚寅春, 獄事已了, 而廟盜獄間發, 其後續有告密者, 再設廷鞫、省鞫, 越三年乃止, 以此人心愁怨。 逆變後, 尹自新爲全州府尹, 聚集一鄕士人問曰: “此間必有與賊親密, 而網漏。 其各列告。” 人皆不敢言。 有一士人書呈一紙曰: “南川魚, 北山雉。” 府尹遂究問, 則招云: “南川魚者, 南面人某小字魚龍, 北山雉者, 北村人某字子華。” 雉爲華蟲, 故云爾。 由是轉相援引, 凡與逆賊相昵者, 無得脫免, 或死或竄。 以此, 全州人死者最多。


○上以揀擇尙主駙馬應選者數狹, 傳敎禮曹曰: “選中無姓李者, 取之何妨? 其議處之。” 回啓曰: “我國姓氏所自出, 頗不能明。 或初爲一姓, 後因移徙鄕縣, 遂爲別籍者; 初無顯名者, 而中間托爲某貫者有之。 我朝國婚時, 未聞有此事, 請廣收廷議。” 答曰: “予觀士大夫家, 不以此爲嫌, 而獨於國婚, 有此雜說何耶? 況世宗朝有李淑儀。 我朝亦有是事也。” 回啓曰: “今承聖敎, 始知有李淑儀之例。 但《大典》有勿娶同姓條。 所謂李淑儀, 必是《大典》頒降前事, 而或自宮人陞號, 皆未可知。 後世當以《大典》爲正。” 答曰: “世宗, 聖人也。 後世當取以爲則, 《大典》先後, 不必論也。 況此事雖無古例, 自我作古可也。 議于大臣。” 左議政柳成龍啓曰: “同姓不相結親, 蓋出於遠嫌也。 前代帝王娶同姓者, 惟唐李茂貞之子一人而已。 茂貞本姓宋, 賜以國姓, 後世猶譏之。 劉聰欲納劉氏, 其臣亦告戒, 此爲明証也。” 上命收廷議。 參判具思孟議曰: “先儒以古不娶同姓者, 爲其近於禽獸也。 觀諸史冊, 未聞娶同姓爲子壻者, 槪嫌其姓字之同, 非如必欲辨本貫同異也。 士夫家雖或明知姓本非一姓, 而娶之者, 亦未免有識者之譏。 豈以堂堂國家, 下效無識者之所爲乎? 況世宗朝事, 雖未詳知, 而不免爲一時過擧。 今日所當法者, 《大典》而已。 至於自我作古之敎, 恐惹萬世之疑也。” 杞城府院君兪泓、參判李誠中亦歸咎禮曹。 上復令禮曹堂上, 各陳所見, 皆謂: “《大典》不可不遵。” 上曰: “姑置之。”


○吏曹正郞尹暾下獄推考, 命削職放送。 時, 吏曹爲都目政, 以前舍人白惟咸、前正郞柳拱辰擬學官望。 上震怒以爲: “罪重之人, 擬于師長之望, 此欲試上意淺深也。 何郞官出言擬望乎?” 再三詰問, 堂上以尹暾先出言對, 故暾得罪。【前例, 成均館置學官, 以文官失職者塡差。 二人官經銓郞, 故暾循例擬望, 非欲進用也。】


○大司憲洪汝諄、掌令趙仁得ㆍ尹覃茂、持平李尙毅ㆍ鄭光績、大司諫李元翼、司諫權文海、獻納金敏善、正言李廷臣ㆍ尹曄等合啓: “鄭澈、白惟咸、柳拱辰、李春英等, 交相朋比, 濁亂朝政, 欲陷異己之人。 敎誘儒生上疏, 名卿士流, 驅入逆類, 欲盡殲滅。 請竝遠竄。” 從之。 鄭澈初配晋州, 白惟咸、柳拱辰、李春英配西邊, 上命移配極邊, 鄭澈江界, 白惟咸慶興, 柳拱辰慶源, 李春英三水。


○又合啓: “右贊成尹根壽、判中樞洪聖民、驪州牧使李海壽、襄陽府使張雲翼等, 黨附鄭澈, 引進奸邪。 請竝削奪官爵, 門外黜送。” 從之。


○平義智又到釜山浦, 泊船不下, 招邊將言: “日本欲通大明, 若朝鮮爲之奏聞, 則幸甚。 不然, 兩國將失和氣。 此乃大事, 故來告。” 邊將以聞, 朝廷不答, 義智卽還。 是後歲朝倭船不復至, 留館倭常有數十餘人, 而稍稍入歸, 至壬辰春, 而一館空矣。


○秀吉鍊習精兵百萬, 欲分爲五運, 迭進先據朝鮮, 直寇遼左, 以圖天下。 大計已定, 亦以國少兵盛, 虞其不戢內訌而然也。 其書契及使人面言, 皆是引導入寇之說, 或因我國辭拒, 誘以奏請朝貢一二語變幻而已, 此豈可信之言乎? 大抵對馬島人, 臣事我國, 衣食是賴, 而一朝不免爲先驅寇犯, 有靦面目, 又慮日後不能復事我, 則全島失利, 故詐爲輸情解紛之說, 爲異日自解之計也。 其後主和之論, 猶以失於彌縫, 致啓兵端, 歸咎於一邊論議, 皆分黨之害於事者也。


二十四年 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朔甲子/大風折木拔屋。 兩司合啓: “兵曹判書黃廷彧、承旨黃赫父子, 橫恣貪濁。 承旨柳根、戶曹判書尹斗壽、黃海監司李山甫、司成李洽、兵曹正郞任鉉、禮曹正郞金權、高山縣監黃愼、前佐郞具𡩄等, 黨附鄭澈, 傷人害物, 竝請罷職。 尹根壽、洪聖民、李海壽、張雲翼等, 請竝遠竄。” 上以廷彧、赫風聞未必盡信, 斗壽寬厚有才智, 根壽文學之士, 可惜不允, 餘皆依啓。 洪聖民配富寧, 李海壽鍾城, 張雲翼穩城。


○以沈忠謙爲黃海監司。


○兩司啓劾: “前者臺諫承權奸指嗾, 論救丁巖壽等, 請竝罷職。” 上以許多人竝罷爲騷擾, 不允, 後依啓。 其時, 臺諫大司憲崔滉、執義成泳、掌令沈喜壽ㆍ尹暹、持平申磼ㆍ禹俊民、大司諫李增、司諫吳億齡、獻納白惟咸ㆍ兪大進、正言姜燦ㆍ李洽見告。 傳敎曰: “沈喜壽奉命在外, 待還罷職。” 及喜壽復命, 政院始請罷職傳旨, 上止之, 仍傳曰: “前罷兩司官皆敍用。” 由是, 喜壽得免。 蓋其時, 兩司新舊相雜, 非盡目爲鄭黨者也。


○傳敎: “奸臣鄭澈所構陷排斥者, 如有其人, 竝收敍擢用。” 義禁府都事李台壽至順安馳啓: “押去罪人鄭澈病重不得趲程。” 傳敎: “台壽不畏朝廷, 押去奸賊, 任意自行, 徘徊留連, 拿鞫定罪, 遣他都事代之。 鄭澈賦性狡猾奸毒, 旣至配所, 交通雜人, 未知作何罪狀, 嚴加圍籬守之。”


○兩司連啓請竄尹斗壽、黃赫, 又啓: “上護軍朴漸黨附鄭澈, 爲吏曹參議, 汲引憸邪, 布滿要津, 助煽兇焰。 請削奪官爵。 忠淸監司李誠中以士類中人, 往來鄭澈門下, 與聞謀議。 請罷職。 舍人禹性傳好生詭異之議, 脅持公論, 使不得行。 且黨護鄭澈, 請罷職。 黃赫得罪朝廷, 國婚不可下行於行若狗彘之家。 請改定。” 答曰: “尹斗壽、黃赫已罷, 不須遠竄。 朴漸、李誠中依啓。 禹性傳素多人言, 出於賊招、賊札者非一。 此人近十餘年, 徘徊於外頃者, 一再入侍。 爲人甚陰險, 且黨護鄭澈云。 不可只罷其職, 削奪官爵。 婚事, 匹夫不可失信, 況千乘之主乎? 不可改卜也。” 時, 王子順和君𤣰定婚於赫之女故也。 禹性傳曾貳於玉堂乙酉之議, 故爲洪汝諄等所嫉, 李誠中以被特旨故也。 二人本金孝元親朋, 首立黨論, 而至是有所懲創, 論議不峻。 誠中以弟敬中先見之明, 特被寵任, 周旋臺館, 鎭定浮議, 多所匡救, 士論翕然, 而汝諄等希旨巧中, 誣以鄭黨竝劾之, 柳成龍、金誠一等, 亦不能救解。 自是, 論鄭澈色目黨類無虛日, 惟崔滉、兪泓以嘗有緩獄之論, 滉又附會新論, 故位望如舊。 具宬首傳行言, 爲再鞫永慶之啓, 在所首劾, 而止罷職, 旋敍復兵曹。 蓋由新爲國婚之家, 故臺論畏避, 而饒之矣。


○修築湖嶺城邑。 備邊司議: “倭長於水戰, 若登陸, 則便不利, 請專事陸地防守。” 乃命湖嶺大邑城增築修備, 而慶尙監司金睟尤致力奉行, 築城最多。 永川、淸道、三嘉、大丘、星州、釜山、東萊、晋州、安東、尙州左右兵營, 皆增築設塹。 然以豁大容衆爲務, 不據險阻, 迂就平地, 所築高者不過二、三丈, 壕塹僅存摸樣, 徒勞民興怨, 而識者知其決不能守禦矣。


○兩司連啓請尹斗壽遠竄, 從之。 定配會寧, 特命配于洪原, 近道也。 根壽削奪官爵, 歸鄕里。


二十四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朔癸巳/遼東都司移咨我國, 具報倭情, 蓋因許儀後誣奏也。 備邊司始決專使陳奏之議。


○擢洪汝諄爲兵曹判書。


○擢李德馨爲禮曹參判兼兩館大提學。 德馨文望最優, 大臣多薦可合文衡, 故上先陞秩二品, 時年三十一。


○以李元翼陞拜禮曹判書, 俄拜吏曹判書。


二十四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朔癸亥/以沈喜壽爲司諫【喜壽本鄭澈門下人。 獄事之初, 以前郡守, 復入臺閣, 頗與於時政。 庚寅五月間, 見臺論漸乖, 知其必敗, 遂自踈於澈。 未幾而朝著改變, 喜壽仍在臺閣, 朝論歸重。】


○式年試士, 取閔有孚等三十四人。


二十四年 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朔癸巳/遣陳奏使韓應寅等, 陳奏日本恐脅我國, 欲入寇大明等情, 且辨咨內流言之誣。 令僉知崔岦製奏文, 甚委曲而不能悉陳通使答問之事, 猶畏諱也。 應寅等入北京, 帝出御皇極殿, 引使臣慰諭懃懇, 賞賚加厚, 降勑奬論。 皇帝久不御朝, 外國使臣親承臨問, 前所未有也。 由是, 續遣申點等謝恩, 令奏賊情, 比前加詳。


○備邊司請復鎭管法, 竟不行。 柳成龍議于備邊司曰: “國初各道軍兵, 皆分屬鎭管, 有事則鎭管率屬邑, 鱗次整頓, 以待主將號令。 以慶尙一道言之, 則金海、大丘、尙州、慶州、安東、晋州是爲六鎭。 脫有敵兵, 一鎭之軍雖或失利, 他鎭次第嚴兵堅守, 不至於靡然奔潰。 往在乙卯變後, 金秀文在全羅道, 始改分軍法, 割道內諸邑, 散屬於巡邊使、防禦使、助防將、都元帥及本道兵、水使, 名曰制勝方略。 諸道皆効之。 於是, 鎭管之名雖存, 其實不相維縶。 一有警急, 則必將遠近俱動, 使無將之軍, 先聚於原野之中, 以待將帥於千里之外。 將不時至, 而賊鋒已逼, 則軍心先動, 必潰之道也。 大衆一散, 難可復合, 此時將帥雖至, 誰與爲戰? 不如更修祖宗鎭管之制, 平時易於訓鍊, 有事得以調集。 且使前後相應, 內外相倚, 不至於土崩瓦解, 於事爲便。” 上從之, 下各道商議。 慶尙監司金睟以爲: “制勝方略, 行之已久, 不可猝變。” 議遂寢。


○國朝之制, 兵農不分, 自牧使以下至守、令、監, 例以品秩兼兵馬節制使、兵馬同僉節制使、兵馬都尉, 水軍亦然。 節制使爲鎭管, 以旁邑同僉制使、都尉屬之。 雖民政不相關, 而兵政則鎭管爲主。 故常時屬邑於鎭管, 州府禮如將帥, 咸統於兵、水使。 至遇大勢兵變, 則朝廷別遣大將及防禦之屬, 領他兵馳進, 而本道將卒, 亦以秩序分屬, 或抽或添, 亦不離於管轄矣。 制勝方略, 出於一時分軍, 或以兵、水使, 敗績離次, 故代以防禦使, 非一定法也。 西北界則雖有分軍法, 亦謂制勝方略, 無坐待京將之弊如嶺南焉。【自設哨軍。 定營將, 正甲元兵亦漸稀少, 故摠置營將領之, 一以戚氏兵制從事, 故雖統於兵使, 而鎭管之任與制勝方略, 都廢不擧矣。】 柳成龍又以慶尙兵使曺大坤年老才鈍, 欲代以李鎰, 鎰宿將也。 洪汝諄以爲名將不可出外,” 而止之。


○別試取李惟誠等十五人。 時爲赴防北道, 廣取武士三百人, 故有是擧。


○選吏曹佐郞李幼澄ㆍ李尙弘、修撰任蒙正、正字金善餘、奉敎奇自獻、直長李慶全賜暇讀書。【李尙弘, 李山海女壻; 慶全, 山海子。慶全上疏辭, 上批曰: “爾家咳唾, 皆成珠玉, 勿辭。” 其時朝廷分朋, 通塞、書堂之選, 皆用時望。 後來文衡之任, 多不由是道矣。】


○故議政鄭彦信卒于謫所。【上特怒彦信欺罔納招, 故重其罪, 不恤其後。 (乙)〔己〕亥夏, 上與宰相語及彦信事, 左右皆言: “彦信初欲直招, 爲其子慄所誤, 而失措, 慄亦以憂死。” 上曰: “然乎?” 始有開釋之意。 後因申磼之啓, 命復職。】


○前左通禮閔純卒。純初辭遂安郡守歸鄕, 遂決退休之志, 前後除拜內外官十餘度, 皆不就。 累以經、史校正特召, 亦不起。 閑居敎授, 學徒坌集, 未嘗以師道自處, 惟答問而已。 是時士論携貳, 是非相傾, 雖名儒、名士、賢宰相, 無不被其指目、謗傷, 而惟純恬然自守, 雖小人亦莫敢疵議, 蓋由辨幾之早也。 其學得於徐敬德, 而倫理天篤, 事親至孝。 始以孝聞, 卒以儒學顯。 門人洪可臣引朱子讚李延平之言曰: “溫謙慤厚, 人與之處, 久而不見其涯, 蔚然君子人也。” 此言與其德行相符云。


二十四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1日[편집]

○朔癸亥/副提學金誠一等上箚論時弊十條, 又上箚。 誠一凡三上箚, 不避忌諱, 同僚多引避不參, 柳成龍以書賀之。 時爲倭釁, 飭修城池, 抄添兵丁, 嶺南士民, 怨咨尤甚。 誠一本不憂倭變, 故尤以爲非計。 且備邊司揀選將才, 首擢李舜臣, 故誠一又以爲非政。 又論殿下卽位之初, 朝著淸明, 駸駸乎大猷之世, 不幸士論携貳, 邪正互攻。 惟幸离明洞燭, 一擧措之間, 豺狼慴伏, 而權奸濁亂之餘, 邪議橫流, 見擯者怨入骨髓, 冀乘時而逞志。 故當官者無意國事, 惟保祿容身, 廊廟有三旨宰相, 臺閣列仗馬言官云。 於是, 兩司避嫌, 大臣亦待罪而出。


○命量移尹斗壽于海州。 時, 中朝以倭情奏文, 降勑褒諭。 上以當初此議, 斗壽實主之, 命放之。 兩司啓論斗壽罪重, 不可放釋, 逾月不已。 至是, 始許量移中道, 臺論停。


二十四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1日[편집]

○朔癸巳/以李軸陞秩爲刑曹判書, 俄遷右參贊。 李廷馣爲大司諫, 以黃進爲同福縣監。 進, 武人, 不識文字, 而有勇略。 從金誠一入日本還, 知倭變將起, 每衙罷便習騎射, 逐日不懈。


○以鄭逑爲通川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