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선조소경대왕수정실록/3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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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朔己巳/吏曹判書朴淳辭疾免, 以李鐸爲吏曹判書。 鐸雅望, 雖不及淳, 而愛士好賢, 有局量。 及居銓部, 務張公道, 政事比淳爲優。


三年 二月[편집]

2月 1日[편집]

○朔己亥/以全羅監司柳希春爲大司憲。


○大司成奇大升, 解職還鄕。 大升自忤大臣, 更爲舊臣所指謗, 李滉引張南軒與時相虞允文相忤, 不仕事以戒之, 遂謝病歸羅州, 築室山中, 聚徒講學, 爲終老之計。 或問: “君何不以疏章獻忠?” 大升曰: “可言之事, 已於經席陳達。 吾不欲爲無益之言, 徒自取名也。”


○以鄭澈爲弘文校理, 以成渾爲積城縣監。 渾入京謝恩, 卽歸鄕里, 不赴官。


○嶺南大饑, 遣吏曹正郞辛應時, 按察賑救。


○上親試武士于慕華館。


○春旱甚, 下旨問弭災之策于三公, 李浚慶等各陳數千言, 無所建明。


○雨雹, 白虹貫日。 大臣、政院、臺諫, 據前例, 請避正殿, 下敎求言, 不聽。 時, 士論退縮, 不敢言時事, 廷臣泛擧古事, 上厭之, 故不應。


○藏聖胎于林川。 上初卽位, 朝議欲依舊例, 擇藏聖胎, 求于潛邸, 得之園北松林間。 乃卜地于江原道春川地, 功役垂畢, 審其穴, 乃古藏地。 乃移卜黃海之江陰, 開基之際, 去正穴數十步, 得舊埋小甖。 觀察使具思孟曰: “此非正穴, 不可只以曾埋小甖, 輕撤大役。” 置而不聞, 役又垂畢, 朝廷流聞之大驚, 憲府劾思孟不敬罷之。 大臣建請更擇潔淨之地, 乃擇藏于林川。 時, 百姓飢饉, 勞於運石, 一藏聖胎, 害徧三道, 識者歎惋。 胎經之說, 肇於羅、麗之間, 非中朝古方也。 我國之規, 國葬擇吉, 則務求吉地, 至於盡拔士民墳塋而卜穴, 胎封則必欲極擇淨地如此, 非惟義理乖舛, 揆諸堪輿方術, 亦無據矣。


三年 三月[편집]

3月 1日[편집]

○朔戊辰/左議政權轍稱病不出, 上敦諭, 乃出視事。 轍於經席, 聞白仁傑進言曰: “君相相和, 如父子、兄弟然後, 乃成事功, 今則恐不能然。” 轍誤聞其語以爲, 仁傑斥轍與上相不和, 退而語人曰: “吾被白君重駁, 不可復出。” 浚慶以病辭職, 轍又引疾, 時議囂然。 洪暹聞之啓曰: “仁傑之言未知何意, 權轍與李浚慶, 素無芥嫌。 不可因人言, 而使大臣不安。” 上曰: “仁傑性本朴直, 有古人風。 雖有過言, 不可介意。” 乃諭轍, 出視事。 仁傑聞之驚怪, 詣政院, 請考《日記》則別無斥轍之言, 乃上疏自解, 轍乃出視事。


○式年文科, 取金大鳴等三十三人。


三年 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朔戊戌/政院復請避殿應災, 上曰: “此是人君貶己之道, 人臣豈可輕言?” 旣而, 旱氣益甚, 上命避正殿, 減膳撤樂, 下敎求言于四方。


○上將親行夏享于太廟, 大臣、諫官、侍臣皆言: “災異示警, 請停親祭。” 從之。 論者以爲: “宗廟奉先之禮, 人君禮當親行, 不可以災異, 停廢也明矣。 上不憚親行, 發於孝思, 而廷臣爭論沮之。 此由群臣尊嚴君父太過, 導之以安佚, 反以四時應行之祭, 視若希曠盛典。 雖欲協和神祗, 消弭災異, 得乎?”


○上親祭南郊壇, 祈雨禮也。


○館學儒生上疏, 請以先正金宏弼、鄭汝昌、趙光祖、李彦迪四人, 從祀文廟, 上曰: “如此莫重之事, 何以輕擧乎?” 疏三上, 不允。


○兵曹參判白仁傑上疏, 一請革弊政、二請雪乙巳、己酉之冤、三請以趙光祖從祀文廟、四請招李滉、五請致仕還鄕。 上優奬答之, 下其疏于大臣, 使之議啓。 李浚慶等議啓曰: “疏中聖學做功、招賢委任之事, 惟在聖上省察而篤行之, 其餘陳弊則皆方今商確講究之事, 有司之任也。 觀其大意, 則欲昭雪乙巳、己酉之冤枉, 從祀先賢於文廟, 而乙巳之事, 實多可疑之端, 在今日似不敢更議也。 己酉之獄, 最爲冤枉, 從祀之擧, 雖指趙光祖一人, 吾東方理學, 實自金宏弼啓之。 兩人之從祀文廟, 誠無所愧。 但前日聖敎以爲: ‘乙巳人等事, 非今日所當議, 從祀之禮, 不宜輕擧。’ 臣等不敢容喙矣。” 答曰: “知道。” 仁傑以老臣, 陳時弊, 皆切要之論, 而卒無一事施行, 議者惜之。


○中外大饑, 湖嶺三道尤甚。 上於經筵, 問洪暹曰: “欲遣御史于三道, 問弊賑飢, 誰可者?” 暹曰: “小臣茫昧, 不識其人。 自上簡命宜當。 無已則當退與諸大臣, 同議以啓。” 出, 與權轍議啓: “御史當簡在上心, 非臣等所預。” 上固問之, 於是, 三公同議以啓曰: “三公之薦御史, 無前例, 恐有後弊。” 上乃止, 不問。


○親祭于社稷祈雨, 是日雨。


○領議政李浚慶等, 請雪丁未、己酉罪人之冤, 削李芑、鄭彦慤官爵, 不允。 是時災害切迫, 人心洶懼, 三公別無建白, 士論非之。 李浚慶不自安, 與新進益阻。 奇大升旣退去, 士類皆惜之。 白仁傑語人曰: “方今朝廷, 新舊不和, 大臣務欲安靖, 其弊也偸; 後進務欲建白, 其弊也激, 當使調劑得中, 吾欲見上盡言。” 聞者恐仁傑言煩失旨, 反致主上疑有朋黨, 乃力止之。 洪暹謂仁傑曰: “我作相何如? 若有可相者在朝, 則君可劾我。” 仁傑不能對, 退謂人曰: “退溪 若上來則洪暹相位論遞, 何難? 特退溪不來耳。” 仁傑旣發乙巳伸冤之端, 衆情憤鬱, 咸以爲冤枉未伸, 致此旱災。 浚慶見物議難抑, 乃率同僚發論, 只請雪丁未壁書獄、己酉忠州獄冤死人, 猶未擧乙巳獄。 翌日三司發論, 請雪乙巳以下冤枉, 猶未擧僞勳。


○以朴漸爲正言, 謝病免。 漸居家以孝友, 著聞。 沈義謙與之深交, 李樑用事之時, 漸見士林將被禍, 力勸義謙, 白其父鋼, 密白逐樑。 樑旣黜, 漸不能韜晦, 自言其功, 名譽頓盛, 所交皆名士, 門庭不靜。 漸才智不足, 又無學術, 而每發憂國之言, 若聞善士不得通顯, 必欲薦于當路, 識者閔其騃, 而干進者或附麗爲名。 由是, 毁譽交至。 薦以孝行, 與成渾等拜參奉, 未幾登第。 白仁傑素不知漸, 只聞名, 及成渾擢拜六品, 仁傑白上曰: “朴漸學行俱備, 當超拜六品而柄用之。” 上從之。 物情未快, 而忌者益衆, 人或尤仁傑誤薦, 仁傑悔之。 李浚慶聞之, 亦不平。 一日, 有族人求通關節, 浚慶不許。 其人怒曰: “朴漸以白衣, 尙有權勢, 一紙之簡, 使州郡振動。 何物宰相, 反冷落如是?” 浚慶曰: “漸無行如此, 而乃盜重名耶?” 尤惡之。 及漸拜正言, 浚慶見大司諫金鸞祥, 言朴漸不合淸要狀, 鸞祥亦已聞漸過失, 發論欲劾之, 同僚驚拒之。 鸞祥曰: “我爲長官, 不能取信於人, 當自劾。” 乃詣闕啓曰: “朴漸好議論, 爲儒生時, 非議政事, 交結朝士, 此人不合淸要。 故欲與同僚劾遞, 而同僚不聽。 是臣無狀, 不見信於同席故也, 請遞臣職。” 上不許, 而臺諫以鸞祥爲非, 劾遞之, 漸遂謝病不拜。 浚慶入侍經筵, 極言漸之罪過, 上曰: “漸無狀, 我幾爲所誤。” 顧仁傑曰: “何以薦漸?” 仁傑謝曰: “臣誤聞妄達。 浚慶之言是也。”


○復以李珥爲弘文校理, 召還京。


○大司諫金鸞祥卒。 鸞祥旣遞, 士友多咎其謬論, 鸞祥曰: “我二十年竄謫, 幸蒙聖恩生還。 一身尙不自惜, 遑恤其他? 只恐朴漸以虛名誤事, 故奮不顧身而劾之。 此, 只爲國耳。” 未久病卒。 鸞祥以乙巳名流, 抗直被罪。 及放還, 人尙其風節, 旋以論朴漸, 與士類不合而罷, 論者惜之。


○弘文館上箚, 請從兩司伸雪之論, 竝論削衛社僞勳, 不從。 箚曰:

伏以, 叛逆, 天下之大惡也。 其爲人也必誅; 其在法也罔赦, 凡爲人臣子者, 生當爲不共戴天之讐; 死當結萬世同憤之怨。 嗚呼! 苟非亂臣賊子之徒, 則孰敢有一毫庇護逆臣之心哉? 惟其叛逆之名, 出於誣罔; 衛社之號, 生於樂禍, 忠賢受叛逆之罪; 兇慝錄衛社之功, 故萬姓不敢言而敢怒, 怨憤之氣, 徹天徹地焉耳。 今者衆怒之積, 如久壅之水, 不決自潰, 公論之發, 出於國人, 不可沮遏則順輿情, 定國是, 正在今日。 而自上留難至此者, 良由殿下於奸兇之情狀, 尙未洞照, 只求其名, 不求其實耳。 臣等雖已陳達, 猶未詳盡, 今請泝其源而極言之。 在昔中廟末年, 仁廟在東宮, 而尹元衡兄弟, 與尹任搆隙, 含怨日深。 於是有大、小尹之說, 識者已知其爲禍胎矣。 元衡與李芑等, 潛謀秘計, 無所不用其極, 只爲報怨之術, 不顧宗社興亡。 仁廟卽祚, 元衡等乃造不測之語, 欺罔文定, 驚動 明廟, 每以爲大禍朝夕將起。 當是時也, 文定深居內殿, 明廟方在沖年, 外間之事, 何由灼見? 玆不能不動於邪說, 而尹任叛逆之名, 肇於此矣。 及仁廟大漸, 丁寧授受, 明廟以嫡統介弟, 入承丕緖, 天命人歸, 名正言順, 如白日中天, 億兆咸覩, 孰敢有異議於其間哉? 只緣元衡與李芑等, 挾憾煽毒, 將殲善類, 鼓無根之說, 搖動宮掖, 脅制朝廷。 尹任固爲机上肉, 而柳灌、柳仁淑, 皆與李芑有嫌, 故俱得大罪, 猶未敢加以叛逆之名。 鄭順朋以陰譎叵測之人, 欲圖大利, 誣飾進疏, 敢欺君上於白日之下, 兇謀旣逞, 大禍斯作。 夫以尹任麤鄙無狀, 濫侍宮禁之罪, 誅之固不足惜, 而叛逆之事, 實無形迹, 罪非其罪矣。 況柳灌之盡心國事; 柳仁淑之好善愛士者, 豈有毫髮疑貳之端哉? 三人旣死, 無可推問, 林百齡知尹任之壻李德應, 輕躁怯弱, 可怵以威, 遂誘脅百端, 約以免死。 彼德應之愚妄, 冀其苟活, 胡言亂語, 莫見端緖, 群奸捃摭其稍涉不道者, 定爲叛逆之律, 此以一人之亂言, 斷其大獄也。 夫三人之罪, 誠是叛逆, 則當推鞫得情, 明示典刑, 夫誰曰不可? 今也不然, 始則或遞或罷, 次則竄謫, 次則賜死, 終則梟首、夷族, 不問其情; 不取其服。 自古未聞, 誅叛討逆之擧, 迂回不明, 若此其甚也。 至於瑠之被訊也, 酷加陰刑, 極其慘毒, 瑠不勝其苦, 欲誣服速死, 而不得其說, 推官敎之, 乃得取招。 鳳城之死, 出於金明胤之讒口; 壁書之禍, 生於鄭彦慤之毒手; 忠州之獄, 始於同氣之䦧墻, 成於元兇之鍛鍊。 紛紛告變者, 不知其幾, 此由罔蔽君上, 羅織忠賢。 冤痛極天, 擧國之人莫不知之, 故元兇恐其奸狀發露, 欲以戕殺之威, 鎭定國人。 於是貪功嗜利之徒, 希旨生事, 此所以告變者接踵, 而善人無孑遺也。 彼誠叛臣也則旣誅之後, 人所同惡, 衆心帖然矣。 奈之何, 淸議日沸, 人情不服, 必大加誅戮, 芟刈士林然後, 僅能箝制萬夫一談之口, 使之不言耶? 夫以明廟大王之恭儉愛士, 少無失德, 而臨御二十餘年, 天心未豫, 災異荐臻, 水旱極備, 癘疫頻作, 日月薄蝕, 星宿騁怪, 肓風怪暴, 雹發無時, 桃李冬華, 山冡卒崩。 其他虹霧、雷震之變; 草木、昆蟲之妖, 史不絶書。 迄于殿下, 變怪尤酷, 殆無虛日, 夫孰使之然哉? 豈非大冤未雪, 傷和召沴, 以至此極哉? 明廟末年, 天誘聖衷, 惕然覺悟, 漸啓伸雪之端, 弓劎忽捐, 麘志未就。 垂簾之日, 克遵遺意, 人皆引領而望, 庶見天日還昭, 而霈恩中止, 此亦幾會未發而然耳。 今則擧國之人, 同然一辭, 願雪忠賢之冤; 願食奸兇之肉, 此豈非辨誣、誅奸之一大幾會乎? 明廟末年, 覺悟之意, 皎如日星; 慈聖垂簾, 伸雪之恩, 盎如春和。 在今殿下, 不過遵先旨、奉慈衷, 以終其事耳。 何所未燭而遲疑至此乎? 嗟呼! 廟堂老成之相, 孰非先王之股肱乎; 朝著夙夜之賢, 孰非先王之臣子乎? 先王仁深澤厚, 臣庶感戴, 有如天地父母, 一朝昇遐, 攀號莫及, 喬山宿草, 淚痕纔晞, 若使乙巳之人, 稍有可疑之迹, 則今日爲何等時, 而乃欲伸雪, 如此其汲汲耶? 爲人臣子者, 乃舍沒世不忘之先王, 而欲庇叛臣地下之朽骨, 天下之理, 寧有是耶? 若殿下終閟兪音, 則此以叛逆待乙巳之人也, 乙巳之人實爲叛逆, 則是今日滿朝衣冠, 摠汚黨逆之名, 擧國之人無非亂臣賊子之徒也, 豈不痛哉; 豈不苦哉? 此, 臣等所以不勝太息流涕, 繼之以痛哭也。 目今公議否塞, 人心洶懼, 如沸如羹, 罔有攸屆。 今日之勢, 若非盡雪無辜; 悉削僞勳, 則終無以鎭慰衆情; 肅淸朝綱, 而是非未定, 倚伏無常, 國之存亡, 未可知也。 噫! 奸兇威脅士林, 動輒搆禍者, 爲日已久, 削勳二字, 人不敢出諸其口, 豈非積威所刼, 心膽墮地而然哉? 大臣引而不發; 兩司言而未瑩。 臣等忝在論思之地, 亦不免趑趄囁嚅, 今始進達, 臣等之罪大矣。 伏願殿下, 深思決斷, 先責群臣以不能盡言之罪然後, 渙發兪音, 乙巳以來無辜之人, 悉復官爵, 因削僞勳, 告于宗廟、社稷, 與一國更始, 上以繼先王未伸之志; 下以雪群賢九泉之冤, 毋使一國臣民, 盡汚黨逆之名。

弘文館旣發削勳之論, 兩司避嫌後就職, 竝請削僞勳。 自是, 擧朝同辭以請, 上命丁未、己酉罪人, 竝命伸雪, 唯李弘胤不赦, 削奪李芑、鄭彦慤官爵。 是時, 臺諫逐日伏閤, 弘文館日再上箚, 宗親、儒生、忠義衛之屬, 皆爭上疏合請, 而始有是命。


○弘文館又上箚, 略曰:

冤痛不可不伸; 兇慝不可不誅; 僞勳不可不削。 擧朝力爭久而益激, 天聽邈然, 峻拒日甚, 反覆思之, 未曉其故。 豈不以辭不盡言; 言不盡意, 以致天鑑尙未洞照而然歟? 臣等請枚擧當時之事, 明其誣罔之實。 伏願聖明, 試垂察焉。 當初搆禍之時, 尹元衡簧鼓邪說, 欺罔文定, 下密旨而亦不顯言叛逆之狀。 鄭順朋、李芑、林百齡等, 陰囑兩司, 欲罪尹任、柳灌、柳仁淑, 而兩司長官閔齊仁、金光準則欲隨其指嗾, 其他臺諫, 持正議不撓。 於是, 兇黨相顧, 罔知所措, 林百齡乃倡告變之謀。 夫叛逆, 天下之大變也。 當聲罪致討, 使人心, 曉然知其極惡罔赦可也。 安有潛謀秘議, 陰囑兩司之理, 而臺諫亦人臣也, 安有食人之祿, 而欲護逆臣之理乎? 此其爲誣罔之證一也。 忠順堂入侍之時, 李芑進言曰: “尹任多有不自安之心, 柳灌、柳仁淑亦有形迹。” 因議其罪, 竄任, 罷仁淑, 遞灌。 彼誠叛逆則李芑於任等, 有何畏忌, 而不明言其叛狀, 乃以不自安、存形迹爲辭乎? 此其爲誣罔之證二也。 大禍之作, 專出於順朋之一疏, 疏中誣飾, 無所不至。 而今按疏辭, 則論尹任之罪者, 不過丁酉之事也。 且順朋旣知任等不軌, 則何不於忠順堂悉陳之, 而追疏如此乎? 忠順堂入侍, 距上疏之時, 只隔六日。 六日之間, 旣罪之人, 乃謀不軌乎? 此其爲誣罔之證三也。 元衡旣以飛語, 熒惑文定, 而又造諺書, 以誣恭懿, 至今臣民, 尤不勝痛骨之至。 惟我恭懿王大妃, 聖神之配, 任、姒之儔, 尹任縱有姦計, 恭懿王大妃當不顧私親, 擧義討賊之不暇, 安有反秘兇謀, 與之交通之理乎? 此其爲誣罔之證四也。 凡定罪之時, 雖雜犯死罪, 必窮推得情, 結案取招然後, 乃正典刑, 況治叛逆之賊乎? 任與二柳之死也, 不問其情; 不取其服, 此不過速殺掩口, 以秘其邪術而已。 此其爲誣罔之證五也。 瑠之逆名, 始於尹元老之亂言。 當其時也, 中廟在位, 仁廟在東宮, 尹任雖無狀, 豈有捨此二聖, 而豫附他人之理乎? 此其爲誣罔之證六也。 當仁廟大漸之時, 尹任之入侍大內, 固有罪矣。 但當日正統之傳, 無毫髮異議。 若使尹任欲行奸計, 則宮中耳目, 不爲不多, 豈無形迹之可見者乎? 傳授之時, 旣無異議, 而乃以德應之誣服, 斷以叛逆, 竝及無瑕之兩柳。 此其爲誣罔之證七也。 治逆討叛, 王法之至嚴者也。 當據大義, 以訊其情, 安有潛行誘脅, 以取誣服之理乎? 德應之被訊也, 林百齡甘言于外; 宋世珩詐泣于內, 使愚妄之人, 信其利口, 欲以陷人之功, 苟免其死。 此其爲誣罔之證八也。 許磁、閔齊仁, 初附奸兇, 欲取富貴, 而及其羅織日熾, 鍛鍊日酷; 以錄僞勳之後, 自知不免小人之歸, 方始悔悟, 漸與奸兇不合, 遂得重罪, 齊仁則至於削勳。 兇黨之中, 亦相矛盾, 況一國之公議乎? 此其爲誣罔之證九也。 李彦迪、權橃皆伸救任等者也。 兇黨以二人, 竝錄于勳籍者, 欲援引名賢, 以欺士林也。 橃之錄功, 乃在書啓之後, 尤爲無理, 安有伸救逆賊, 而得參勳籍之理乎? 小人之欲借重於君子者, 於此可見矣。 二人之錄勳, 固非本心, 而守正奮忠, 伸救不已, 竟陷姦穽, 幾至赤族。 朝錄其功; 暮治其罪, 錄之削之, 惟其胸臆, 此其爲誣罔之證, 十也。 沈連源素不與邪議, 元衡等乃曰: “必以連源竝參功臣然後, 勳籍乃固。” 連源心恥其非, 外畏其禍, 不敢力辭, 錄功還家, 與妻相對而泣。 夫衛社之勳, 果實不虛, 則安富尊榮, 自有山河帶礪之固, 何必强援外戚, 爲長久之計乎? 此其爲誣罔之證十一也。 兇威雖酷, 淸議未滅。 街巷之間, 言或稍正, 則輒加以庇護逆黨之名。 至於柳堪, 只以 ‘《武定寶鑑》不必印看’ 之語, 流謫遐裔, 幾死復還。 夫好善惡惡, 國人之所同然也。 何必以陰刑鉗制然後, 乃息國言之囂囂乎? 此其爲誣罔之證十二也。 陳其大槪, 雖止於斯, 其他可證之實, 難以悉擧。 天地神祗, 昭布森列, 臣等雖無狀, 待罪近密之地, 安敢以一言一辭, 上誣天聰乎?

不允。


○又上箚, 略曰:

伏覩聖明答翰苑之批曰: “謀叛之狀、衛社之功, 皆載於《武定寶鑑》。” 若然則殿下之所信, 只在《武定寶鑑》而已。 夫《續武定寶鑑》者, 姦兇欺罔聖母, 極其誣飾, 羅織成書, 無有餘巧, 自謂: “無瑕可指, 可傳萬世者也。” 雖然, 今見其書, 疵隙百出, 難掩其僞, 適足爲識者嗤笑而已。 古人有言曰: “直者操筆, 不待累累, 讀之如破竹, 橫斜反覆, 自中節目, 曲者雖使假辭於子貢; 問字於揚雄, 如列五味, 而不能調和, 食之於口, 無一可愜。” 信乎斯言也! 臣等不援他說, 請以《武定寶鑑》所載, 明其虛僞。 伏願聖明, 試垂察焉。 當初忠順堂入侍之日, 李芑進曰: “尹任多有不自安之心, 柳灌、柳仁淑亦有形迹, 任可竄, 仁淑可罷, 灌可遞, 衆議皆如此。” 申光漢曰: “危疑之際, 不可不鎭定人心。 任等之罪, 皆可斟酌。” 李彦迪曰: “事必光明正大。 不然, 恐有士林之禍。” 彼三人者, 誠是謀叛, 則李芑、順朋等, 何不直言, 而光漢、彦迪, 伸救若此乎? 自古未聞誅叛、討逆而禍及士林者也。 此其爲虛僞之端一也。 越二日, 加罪三人之時, 順朋曰: “任包藏禍心, 罪固不赦, 若至依律, 恐其太重, 灌與仁淑, 陰付尹任, 謀危宗社, 其罪極重, 而事涉脅從, 恐不可以一律斷之。” 夫包藏禍心, 謀危社稷者, 極惡大罪, 在法罔赦。 《春秋》之法, 尤嚴於治其黨與, 則順朋於彼三人, 有何愛惜而救護如此乎? 此不過搆造虛言, 驟加大戮, 則人情駭怪, 莫可鎭服。 故欲以浸潤之術, 漸致重典耳。 此其爲虛僞之端二也。 權橃, 社稷之臣也。 書啓之辭, 皎如星日, 殿下試垂睿覽, 則可以想見其爲人矣。 橃之伸救, 如此其至, 而反錄于勳籍, 此小人欲假君子, 以服人心也。 自古安有伸救逆賊, 而得爲功臣者乎? 此其爲虛僞之端三也。 順朋因橃之啓, 而發怒, 乃上誣罔之疏, 大禍斯起。 夫順朋之疏未上, 則尹任只爲不自安之人; 灌等只爲稍存形迹之人而已。 順朋之疏旣上, 則三人乃爲締結謀逆之賊, 順朋早知三人所爲, 則何不於面對之日, 盡言不諱, 而反欲救護乎? 且廷議不然, 而順朋之疏獨如此, 則當使順朋, 與三人對辨, 取服定罪可也。 今也不然, 獨以順朋之疏爲信, 而不問三人謀叛之狀, 朦朧賜死。 此其爲虛僞之端四也。 順朋之疏, 極其誣飾, 固爲巧密, 而其論尹任之罪, 則只擧丁酉之事, 且曰: “陰圖不軌。” 而不能言其不軌之狀, 所謂不軌者何事耶? 知而不言, 則順朋亦有罪矣, 不知而言, 則其爲誣罔亦明矣。 此何異於以莫須有三字, 斷岳飛之罪乎? 此其爲虛僞之端五也。 順朋所論柳灌、柳仁淑之罪, 尤無指的之處。 灌則以爲有當立何人之說, 仁淑則有默然不悅之色。 自古安有見其辭色, 便指爲叛逆者乎? 且順朋則曰: “柳灌與首相, 附耳相語曰: ‘當立何人?’ 尹仁鏡則曰: ‘與林百齡會坐時, 柳灌入來曰: 「稟宗社大計。」’” 言旣有異, 日亦不同。 奸凶合謀之說, 自相矛盾乃如此。 此其爲虛僞之端六也。 諺簡之說, 上誣恭懿, 至今思之, 腐心痛骨。 文定爲元衡所欺罔, 不能不致疑於恭懿, 元衡之罪, 可勝誅哉? 若非文定以慈愛扶護, 則事且不測矣。 恭懿之塞淵, 寧有交通尹任, 陰閟凶謀之理乎? 此其爲虛僞之端七也。 順朋之疏旣上, 定罪二人之時, 林百齡曰: “三人自懷疑懼, 反有患失之心, 其漸將無所不至。” 百齡旣參元勳, 得炳幾之號, 則三人不軌之狀, 宜無所不知, 何不明言其叛狀, 而乃以患失之漸爲辭乎? 人臣之患失, 雖曰有罪, 若悉取世上之鄙夫而誅之曰: “汝有患失之心, 將無所不至。” 則世上之人, 得免叛逆之罪者幾希矣, 此豈理耶? 此其爲虛僞之端八也。 錄功之時, 或以告變、或以入侍、或以承旨、或以史官, 此則有言可執矣。 至如尹元衡、韓景祿、林九齡、萬年、尹敦仁、崔彦浩、鄭礥、(申守涇)〔申秀涇〕等, 一事不載; 一言不現, 而乃參勳籍何耶? 此不過或以潛通宮掖; 或以交結奸凶而已。 誅討叛臣, 若是實事, 則元衡等之所爲, 無非出於憂國之誠心, 何不顯錄其事, 使後世曉然知其爲大功耶? 惟其魑魅鬼蜮之謀, 罔聖欺明, 不可示於後世, 故錄其名, 而閟其迹。 此其爲虛僞之端九也。 金明胤貪功樂禍, 希旨生事, 誣啓岏、瑠之事, 挑生大亂之階。 夫三人若爲推戴岏、瑠之事, 則順朋之疏, 面對之時何不一言及此乎? 三人旣死, 無可推問之時, 乃造無形之說。 此其爲虛僞之端十也。 安世遇誘脅任家之老婢, 以中奸凶之欲, 以遂徼幸之計乃曰: “若問毛麟, 則情狀可知。” 夫尹任雖無識, 非不辨菽麥之人也。 謀叛, 莫大之事也, 乃與老婢相議乎? 此其爲虛僞之端十一也。 世遇又曰: “任陰謀、秘計, 鄭淑儀婢內隱難知之。” 此言尤爲無理。 謀叛之計, 雖父子之間, 不敢輕說, 鄭淑儀婢, 於任爲何如人, 而乃知任之陰謀乎? 其他從伊、玉梅香、頓一之類, 皆迷暗女子也。 任非病風喪心, 狂言亂走者也。 欲擧大事, 而乃與此等女子, 說其懷抱乎? 此其爲虛僞之端十二也。 群凶所持而雀躍者, 只在李德應之供, 而今據供辭, 自相乖戾甚多。 蓋緣畏死求生, 胡亂說道故也。 今擧其一二, 則德應曰: “任謂: ‘自 上凡事, 皆議決於大臣, 吾門可保五六年無事。’” 又曰: “大行王昇遐後, 大王大妃遣內官, 勸粥於任及汝弼, 任曰: ‘我侍病入內, 必以我圖爲不測, 而終無異議, 傳位于主上, 是必感喜而然也, 心甚自安。’” 又曰: “任欲通於灌、仁淑, 而臣曰: ‘安知灌、仁淑以父爲無狀, 而反害父也?’ 任曰: ‘果然。’” 如此等說, 或以尹任爲心甚自安; 或以灌、仁淑疑任之無狀, 則與所謂灌、仁淑共謀者, 何其懸絶耶? 且只稱其共謀, 而終不能言共謀之爲何事, 可見其誣服也。 此其爲虛僞之端十三也。 假使二人共謀不軌, 必有實迹, 辭證歸一然後, 乃可依律定罪。 今也不然, 玉梅香之供則曰: “瑠到任家, 任坐庭中語瑠曰: ‘汝當立矣。’” 從伊供則曰: “七月初三日, 任謂興義曰: ‘欲立鳳城君。’” 興義供則曰: “仁宗大漸時, 父任言: ‘鳳城君若以問安入內, 卽使傳位, 則孰能禦之?’” 瑠之供則曰: “任欲議諸朝廷, 封主上爲上王, 將立臣, 或鳳城矣。” 前後各人之招, 互相逕庭, 一至於此, 尙可謂之辭證歸一乎? 此其爲虛僞之端十四也。 姦兇手自粉澤之書, 其謬妄乃如此, 雖欲信之, 不可得也。 況當時目覩之人, 孰不懷憤含悲, 欲言而未言乎? 今之卿相, 多有目覩者, 而殿下不信其言, 乃信姦兇所造之書, 抑何意耶? 姦兇一時之說, 可以取信於後世, 則是, 司馬光永爲姦黨; 朱子永爲僞學, 唐之《羅織經》, 可爲用法之程式矣。 天下寧有是理耶? 伏願殿下, 取《武定寶鑑》, 參以臣等之言, 反覆相證, 臣等之言若有差謬, 則當治欺罔之罪, 如其不然, 則快順輿情, 以定是非。

是時, 李珥在弘文館, 首發削勳之論, 主張甚力, 前後四十一箚, 皆其所筆定也。 勳貴人等, 多不悅。


○館學儒生亦上疏, 請伸雪乙巳冤死諸人, 論罪姦黨。


○鄭士龍卒。 士龍以文章致大名, 儐接詔使, 最被激賞。 自少酷慕豪富, 營産致饒, 侈美自奉, 不恤人言。 自經副提學以後, 每遭彈駁, 末以交結權姦, 臺論加峻, 以判中樞府事, 奪爵置散以死。 後以光國原從功, 追復職牒。 其致位崇品, 皆用文事受賞, 終始以文華, 勝醜名, 亦爲所掩云。


三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朔丁酉/以奇大升爲大司成, 未至。 復充聖節使, 大升上疏辭免。 疏略曰:

四月間, 成均丘史來言, 臣復爲大司成。 臣病未得赴, 身在遠外, 呈辭亦難, 卽謝遣丘史, 通于同僚, 使之入啓改差矣。 今聞, 尙未得遞, 國學長官, 久虛其位, 臣之罪大矣。 惶恐屛伏, 方俟彈劾之至, 今者又聞, 以臣差赴京使臣。 臣積病未瘳, 勢不克赴, 臨事規避, 邦有常刑, 臣罪當竄殛。 然臣之私義, 亦有難立於百官之後者, 非獨疾病然也。 臣天賦樸愚, 輕肆言語, 觸忤相臣, 招尤速怨, 猜阻之迹已著; 排根之機亦露。 人言藉藉, 道路流聞, 臣雖無狀, 心竊恥之。 故謹己引咎省愆, 奉身退避以爲: “自此之後, 或不爲當路之所狠怒焉。” 今若冒昧寵命, 更爲彈冠結綬之計, 則深恐有害於義, 而重貽異日之禍也。 臣以是, 彷徨怵惕, 無地自處, 敢以疾病之實, 仰煩聖聰。 伏願賜臣罷免, 獲安畎畝, 以畢螻蟻餘命。

上答曰: “爾豈可輕退? 調理上來。” 大升再乞免, 疏末復申前說云:

臣之危懇, 已具前疏, 不敢重有塵瀆, 以溷聖聰。 而區區私義, 亦有不容苟止者。 臣嘗伏讀朱子之言曰: “仕所以行君臣之義, 故雖知道之不行, 而不可廢。 然謂之義則事之可否; 身之去就, 亦自有不可苟者。 是以, 雖不潔身以亂倫, 亦非忘義而徇祿也。” 程叔子之言曰: “臣家傳忠孝, 世受國恩, 擢自草萊, 久侍經幄, 豈無愛君憂國之心乎? 義迫當去, 無路自效, 惟今日爲陛下, 陳爲臣去就之義, 覬望有補, 乃區區上補之心也。” 臣妄竊以爲: “前賢垂訓, 炳如日星, 後之儒者, 所當勉慕企及, 而不能已者, 固不可以己之不肖, 而不自盡也。” 臣之無狀, 雖不敢自附於儒者, 然亦嘗與聞長者之餘論, 究觀聖賢之遺則矣。 何忍棄義忘道, 以自媚於世乎? 世不我容, 而乃欲拘攣戚促, 以爲持祿榮身之計, 不亦可羞之甚乎? 是以, 爲今日之計, 惟有乞身就閑, 以保餘生, 庶足以下全素守; 上裨聖明, 過此之外, 更無可爲 者。 臣迹涉違慢, 死有餘罪。 乞恕臣狂妄, 亟賜罷免。

因此得遞。


三年 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朔丁卯/自五月大雨, 至于七月雷震, 人畜多死。


○選前郡守鄭惟一、修撰柳成龍, 賜暇讀書于湖堂。


○奏請使金貴榮, 回自燕京, 皇帝降勑, 策封王妃, 賜誥命冕服。


三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朔丙申/大臣、三司連啓乙巳伸冤事不止。 上御思政殿, 命召三公、左右贊成、參贊、六卿、三司長官, 咨議處分, 始削奪鄭順朋、林百齡官爵。


○三公率百官伏閤, 請削僞勳, 伸雪柳灌、柳仁淑之冤。 自是, 兩司日五啓; 玉堂日上三箚。 李浚慶之啓, 略云: “削奪僞勳; 昭雪冤枉之論, 自殿下卽位之初, 有口者皆欲言之。 而臣之意以爲: ‘兇邪之輩陷人於死, 圖利於己, 鍛鍊旣久, 流毒已痼, 遽爾發論, 至於多少費力, 而未易回天, 則事多難處。’ 故臣力止其議, 欲待主上臨御之久; 學問高明之後, 縱容啓迪, 以開聖衷, 分別淑慝之毋難者矣。 今則公論鬱抑之餘, 遇事而發, 如江河之奔放, 不可防止。 臣等始計, 雖不如此, 而公論旣發, 則不敢坐視而置諸秦、越者。 忠賢之冤死, 不可以久枉; 僞籍之留穢, 不可以久淹; 公論之憤冤, 不可以久鬱故也。” 上以大臣初無削勳之論, 而今發於三司之後者, 乃見迫而爲不得已之論也, 批辭嚴峻, 不允。 浚慶等又啓: “臣等切於誅討、伸雪之心, 初無異於方今言者之意矣。 第以每承傳敎, 辭多嚴峻, 而權奸誣罔羅織之禍, 痼閉已極, 非朝夕唇舌, 可易回天。 故玆援納約之義, 姑先其易於開悟者啓之, 而遲留停待, 不敢輕發。 此, 臣等之本意也。 今則正論已發, 義氣澟澟, 臣等雖欲遲留沮抑, 而士論大作, 義直辭正, 與臣等初無有異之心, 果與之合而有不可已者。 況臣等前日論說之際固曰: ‘乙巳之獄, 多有可議之事。’ 爲後日詳論張本而發之也。 特聖念忽此, 而過視焉耳, 與今啓意, 實不相反, 前後互相發也。” 又啓云: “當初尹任, 旣與諸尹結爲深讐, 當仁廟大漸之際, 以無知武夫, 託肺腑之地, 謀爲自全之計, 其兇慝之狀, 固不可掩矣。 柳灌、仁淑則或以顧命大臣; 或以帷幄重臣, 名位已極, 年又衰老, 有何不滿之心, 而乃與賊任, 謀生意外之望, 自陷不測之端乎? 當初旣無可據之罪, 分遠近竄逐而已, 繼而巧加名目, 賜之以死。 厥後又因金明胤要功告變, 乃拿取子弟, 百般誘脅, 造出可欺之言, 論以大逆之罪。 叛逆是何等罪名, 而生時未嘗取服, 乃於身死之後, 第三節而勒以加之, 反以爲功乎? 其巧搆成獄之狀, 於此甚的然矣。”


○大臣啓辭中有云: “此由慈殿方御, 故自上不敢改革。” 云云, 大妃聞之, 下敎曰: “聞此語, 予極未安。 當此大議, 只隨其事體而處之, 主上豈可以予之故, 而有不從之理者? 予不當與人主同居。” 欲爲移御別宮。 於是, 李浚慶等啓曰: “臣等只念, 主上孝思無窮, 恐傷慈殿之心, 未忍遽允其言, 皆設辭擬議, 非敢謂慈殿實有是念也。 臣等辭不明白, 被此意外之敎, 罪當萬死。” 上又下敎以: “言者不諫於當世, 而乃言於易代之後, 爲不可。” 浚慶等又啓: “當時以討逆之名爲一大題目, 人有一言, 輒以叛逆誅殺之, 誰敢出一言, 以當叛逆之名乎? 口雖不敢言, 而人心之不服, 終不能泯。 今者白日中天, 萬化維新, 前日敢怒之心, 如草木之枯枿衰根, 遇時而發, 安可以前日之不言, 歸罪於今日, 而拒絶公論, 以沮方萌之士氣乎?”


○是時, 上繼統未久, 孝奉慈殿, 元衡黨類, 猶有怨懟退伏者。 浚慶等懲己卯削勳招禍之轍, 遲疑不發, 其於尹任逆順之辨, 語未明晳, 及三司發論之後, 方始庭請。 故上疑非其本心, 而不卽開允。 判書宋麒壽因入侍, 極言乙巳人冤死之狀, 至於泣下。 上曰: “卿其時不在朝耶?” 對曰: “在朝列矣。” 上曰: “然則卿何無一言耶?” 麒壽不能對。 左右曰: “死生亦大矣。 捐身盡言, 未易也。” 上曰: “然則白仁傑何至今生全耶?” 左右亦不能對。


三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朔丙寅/臺諫以久未蒙允, 辭職不出。


○以柳希春爲副提學, 姜士尙爲大司憲。


三年 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朔乙未/臺諫復就職, 論雪冤、削勳如故。


○乃命伸雪柳灌、柳仁淑逆名。


三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1日[편집]

○朔乙丑/臺諫停伸削之啓。 自發論後, 百司廢職叫閤者, 凡七朔而竟不得削勳。 浚慶等曰: “擧事當以漸進。 削勳之議太遽, 故未能得請耳。”


○方上之牢拒公論也, 或勸沈義謙密白慈殿, 期於成事, 義謙辭不敢。 白仁傑曰: “李樑之竄, 實義謙啓迪成之, 而今獨云不敢, 是不欲削勳也。” 以此, 衆多咎義謙。 義謙語人曰: “吏胥與掖庭人, 參原從者千餘人, 互相締結。 此人等必冒死, 圖沮公論。 若擧而未成, 則反有害焉, 不如且已。” 其後聞, 掖庭人等, 泣訴慈殿以 ‘公論爲負先王’ 慈殿不能無動, 自上難於擅斷, 故卒不從。


○設正供都監。 李浚慶等建議, 請設局詳議, 以袪代納奸濫之弊, 從之。 以三公領之, 選朝士之有識者爲郞屬。 初欲革弊利民, 而上意務循前例, 大臣亦憚於更張, 秪以文簿, 筆削勘定, 卒無利益。 客有語於權轍曰: “正供都監, 本欲均列邑之貢進也。 而州縣或昔饒而今乏; 物産或昔有而今無; 民戶或昔衆而今寡; 田野或昔治而今荒, 當觀各邑物産之有無、民戶之多寡、田野之荒闢、錢穀之豐嗇, 改定貢進之數, 各得其當, 則貢進均平, 而民受實惠矣。 今也不然, 小縣不啻大州十分之一, 而其所定貢物, 略有差等而已, 無大小之別。 小縣之民, 尤苦役重, 此不可不改者也。” 轍曰: “如此大政, 非命世之才不能也。 但州郡百需爲官用者, 一切不賦於民, 皆以倉穀自備, 則民可休息。” 客曰: “州郡貧富不同, 大邑則或可支持, 小邑倉穀無多, 守令必不免憑公營私, 巧立名目, 以取於民。 假使不取於民, 若倉穀已盡而經用不可支, 則將何以處之?” 轍不以爲然。


三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1日[편집]

○朔甲午/崇政大夫判中樞府事李滉卒。 命贈領議政, 賜賻葬祭如禮。 滉旣歸鄕里, 屢上章, 引年乞致仕, 不許。 至是有疾, 戒子寯曰: “我死, 該曹必循例, 請用禮葬, 汝須稱遺令, 陳疏固辭。 且墓道勿用碑碣, 只以小石, 題其面曰: ‘退陶晩隱眞城李公之墓’ 以嘗所自製銘文, 刻其後可也。” 數日而卒, 寯再上疏辭禮葬, 不許。 滉, 字景浩, 其先眞城人。 叔父堣、兄瀣, 皆聞人。 滉天資粹美, 材識穎悟, 幼而喪考, 自力爲學, 文章夙成, 弱冠遊國庠。 時經己卯之禍, 士習浮薄, 滉以禮法自律, 不恤人譏笑, 雅意恬靜。 雖爲母老, 由科第入仕, 通顯非所樂也。 乙巳之難, 幾陷不測, 且見權奸濁亂, 力求外補以出, 旣而兄瀣忤權倖冤死, 自是, 決意退藏, 拜官多不就。 專精性理之學, 得《朱子全書》, 讀而喜之, 一遵其訓。 以眞知、實踐爲務, 諸家衆說之同異、得失, 皆旁通曲暢, 而折衷於朱子, 義理精微, 洞見大原。 道成德立, 愈執謙虛, 從遊講學者, 四方而至, 達官、貴人, 亦傾心向慕, 多以講學、飭躬爲事, 士風爲之丕變。 明廟嘉其恬退, 累進爵徵召, 皆不起。 家居禮安之退溪, 仍以寓號。 晩年築室陶山, 有山水之勝, 改號陶叟。 安於貧約, 味於淡泊, 利勢紛華視之如浮雲。 然平居不務矜持, 若無甚異於人, 而於進退辭受之節, 不敢分毫蹉過。 其僑居漢城, 隔家有栗樹, 數枝過墻, 子熟落庭, 恐家僮取啖, 每自手拾, 投之墻外, 其介潔如此。 上之初服, 朝野顒望皆以爲: “非滉不能成就聖德。” 上亦眷注特異, 滉自以年已老, 才智不足當大事, 又見世衰俗澆, 上下無可恃, 儒者難以有爲, 懇辭寵祿, 必退乃已。 上聞其卒嗟悼, 贈祭加厚, 太學生及弟子會葬者數百人。 滉謙讓不敢當作者, 無特著書, 而因論學酬應, 始筆之書, 發揮聖訓, 辨斥異端, 正大明白, 學者信服。 每痛中原道學失傳, 陸、王諸子頗僻之說大行, 常極言竭論, 以斥其非。 我國近代亦有花潭徐氏之學, 有認氣爲理之病, 學者多傳述, 滉爲著說以明之。 所編輯有《理學通錄》、《朱子節要》及《文集》行于世, 世稱退溪先生。 論者以爲: “滉爲世儒宗, 趙光祖之後, 無與爲比, 滉才調器局, 雖不及光祖, 至深究義理, 以盡精微, 則非光祖之所及矣。”


○復召處士曺植, 不至。


○命副提學柳希春, 撰進《儒先錄》。 上御經筵, 謂希春曰: “《李彦迪文集》, 予旣覽之矣。 金宏弼、鄭汝昌、趙光祖, 皆不世出之賢, 亦豈無著述? 卿可爲予撰進。” 希春退與玉堂僚屬, 採集撰定。 倣《伊洛淵源錄》爲一編, 請名爲《國朝儒先錄》, 上覽繹, 下校書局印行, 命都承旨李後白, 作序文。


○沈義謙爲大司諫, 盧禛爲副提學, 李鐸遞吏判, 鄭大年代之, 洪聖民、柳成龍爲吏曹佐郞, 李海壽爲獻納。


○左贊成吳謙, 謝病歸鄕。 謙歷職中外, 皆能擧職, 長於吏才, 剖決如流。 雖乏謇諤之節, 內有所守, 仕於尹元衡亂政之朝, 未嘗依附, 惟以謹愼免禍, 故望實不衰。 然士論猶議其苟同之失, 謙遂退歸羅州。


○副提學盧禛累疏, 乞歸養老母, 不許, 給暇歸省。 禛旣歸鄕, 又上疏辭職, 乞伸終養, 附陳箴戒, 略曰:

殿下作其卽位, 未嘗不以古昔帝王自期, 自頃以來, 浸不如初, 嘗有謂古難行之意, 切切於近規; 拘拘於守常。 凡政事設施之間, 只取諧於俗者而用之, 協於心者而行之, 則終至委靡汚下而止矣。

上優旨答之, 仍命遞職, 令本道題給老母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