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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 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朔癸卯/下勸農之敎于八道、兩都。


1月 2日[편집]

○甲辰/上親受祈穀祭誓戒于仁政殿。 將以上辛, 行親享也。


1月 3日[편집]

○乙巳/右議政兪拓基上疏辭職, 上優批不許。


1月 4日[편집]

○丙午/藥院求對, 以日寒請寢祈穀親祭。 上曰: “今日之民, 非予之民, 乃祖宗之民, 苟利於民, 何畏祁寒乎?” 終不許。


○憲府申前啓, 不允。


1月 5日[편집]

○丁未/右議政兪拓基呈告, 上以面諭爲敎, 命史官偕來。


1月 6日[편집]

○戊申/上詣太廟, 行春展謁之禮, 夕還宮。


1月 8日[편집]

○庚戌/上詣社稷。


1月 9日[편집]

○辛亥/行祈穀祭。 禮畢, 入齋室, 命大臣入侍。 問判府事宋寅明曰: “方議東朝上號, 此非悖於禮者, 卿以爲何如?” 寅明對曰: “此天理人情之不可已者, 孰敢不欽承乎?” 上又曰: “自予在沖年, 多依賴寧嬪, 曾入社稷也, 或以飮食饋予, 怳若隔晨。 其宮密邇, 欲一見木主, 以伸予懷也。” 仍命歷臨寧嬪宮。 向夕還宮, 路過靑平尉主第駐輦, 敎曰: “追惟先朝御製長廊下低珠箔垂, 分明貴主望羽旄之詩, 一倍興感也。” 特命錄用其奉祀孫。


○命自今祭享香祝之陪過者, 若値動駕路上結陣時, 則自該營傳令, 開陣由正路出送事, 永爲定式。


○上以問安中使之陪行掖隷, 爲押班監察所笞治, 敎曰: “問安乃奉命也, 掖隷乃王人也, 而監察不過庶官而已, 則陪行者見打, 而中使無言, 其疲軟不勝任, 可重推也。” 仍命汰監察職, 憲吏亦令秋曹勘罪。 承旨吳命瑞曰: “若以掖隷爲奉命之人, 則不但監察, 雖大臣不宜辟止。 若只以爲中官陪行而已, 則監察之在朝班而辟止, 無足怪也。” 上曰: “政院亦難免不能糾檢之失, 而分疏一監察, 亦可罪也。” 遂遞命瑞職。


1月 10日[편집]

○壬子/左議政金在魯、判府事金興慶ㆍ宋寅明等率卿宰, 會賓廳。 上召見之, 問東朝議號事曰: “東朝母臨已三十九年, 況有國朝故事。 卿等以爲當然則當求助, 以爲不然則當抑情而已。” 諸臣皆曰: “此乃當行之禮也。” 上曰: “予固知無異議也。 今則上下僉同, 當請于東朝也。 人之恒言以爲慈母異於嚴父云, 而予自辛丑入闕後, 至今問候之時, 不敢擧顔, 頃因東朝面部有患候, 始爲仰瞻矣。 事親之道, 當懋誠意, 豈敢强迫哉? 此予所以有求助之敎也。” 諸臣又言: “聖上自內請之, 臣等亦當自外請之也。” 上曰: “予所謂求助諸臣云者, 書之史冊, 極知其苟簡, 如是而後, 尤有光於慈殿謙挹之德也。”


○命復故相金昌集、李頤命官。 是日上引見大臣備堂, 敎曰: “歷觀史冊, 建儲者何限, 而豈有若予之所經歷者哉? 以四人聯箚, 驅之於逆, 至入於敎文中, 今日北面其君者, 敢以辛壬之事, 曰可曰否乎? 頃年大臣入侍時, 兩臣中一人欲先下敎, 而其後又有葛藤, 深嘅置之矣。 兩人之猶在丹書, 其曰公乎? 聯箚代理之義理, 若有北面其君之心, 孰敢爭其是非乎? 其令該曹特爲復官。” 判府事宋寅明、豊原君趙顯命等曰: “臣等於己酉處分時, 參聞可否, 今無他見。 聖上必欲改處分, 則更考鞫案, 以子若孫罪有可恕, 然後始可議此事也。” 上曰: “卿輩豈親見之乎? 己酉處分時, 若竝爲復官, 則卿等必不爭矣。 其時詢問, 故致有今日之弊。 當初子若孫之敎, 實爲苟且矣。 聽予下敎之後, 北面於予者, 決不當復有云云, 而豊原之陳達, 誠非矣。 若更考鞫案, 則徐德修事, 亦將更考乎? 事中殿者, 不可如此。 德修旣永雪, 此乃一而二也。”


1月 11日[편집]

○癸丑/又敎曰: “兩臣區別意旣諭矣。 處分之或先或後, 其何難也, 而猶恐葛藤, 默默至今, 是予之過也。 李頤命則非特知心之交, 半夜下敎, 其已悉諭; 金昌集則石碏有石厚, 王導有王敦, 其子若孫, 豈累於其祖? 先正忠節, 可存其孫, 畫像御贊, 其亦追感。 吁! 辛丑以後, 承統者誰, 而欲爭其事者, 其曰北面。 今始敷心, 中外咸聽, 其皆革心。” 又謂左議政金在魯曰: “其時獨對, 卿等之黨亦有非毁者云, 而此乃先王以予兄弟付托, 如昔之付托七臣事也。 以此疑而毁之者, 豈不非乎? 虎龍招中, 有金省行挑得乃心之語, 蓋以予之君號破字, 而省行亦爲承款矣。” 在魯曰: “金省行至於杖死, 而無承款之事矣。” 上曰: “然乎?” 寅明曰: “殿下未嘗明示聖意, 故人皆習熟見聞, 今雖有此敎, 難保其又無妄發。 惟願一切曉諭, 俾有以覺悟, 愛惜保護, 以收用世臣, 爲今日先務也。” 上曰: “卿之言, 可見苦心也。 如豊原之贊揚於頃者徐德修處分時者, 到今提論於與德修爲一體之人, 豈非半上而落下乎? 予之此言, 亦責備也。 設有無狀千百輩, 其所稱推戴則予也, 臣下其欲置予於逆案乎? 聞今日下敎而復有言者, 當繩以逆律。 注書傳筵敎, 使中外咸知也。”


○以申晩、尹敬龍爲承旨, 李光運爲司諫, 鄭熙揆爲掌令, 閔堦爲獻納, 洪廷命爲持平, 徐命臣、李彛章爲正言, 李德重、李性孝爲校理, 趙顯命爲工曹判書, 趙遠命爲工曹參判。


○司書李挺郁上疏, 以輔養儲嗣, 在於早敎諭, 請以先正臣朴世采所撰《小學讀書記》, 置之座右, 招延宿儒, 薰陶德性。 批曰: “所陳當留意。”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工曹判書趙顯命上疏, 略曰:

兩大臣復官之命已下矣。 臣於己酉, 亦旣與聞末議於分等之時。 蓋臣於此事, 自有一箇權衡, 殊與彼此甲乙之見不同。 其所以贊成奉承者, 庶或有補於聖人建極之治, 而持之十年, 今復改之, 臣恐殿下所以息爭者, 益使之爭也。 使殿下刑政, 致有此紛紜更改之端, 爲天下後世笑者, 亦臣等之罪也, 將何以抗顔周行乎?

批曰: “已諭大臣矣。”


○持平南泰耆上疏, 略曰:

臣昨入賓筵, 目見殿下十九日下敎之意, 猝變於俄頃之間, 而迫於不忍聞之嚴敎, 終未有一言而退, 不匡之罪, 無以自贖。 大臣、重臣之覆難, 實出於愼重之意, 而殿下直以勿復言牢拒之, 處分猝遽, 是非顚倒, 臣恐衆情無所信服, 爭端益致繁鬧, 而殿下十年苦心, 必將有始無終, 更願博訪而審處焉

上下嚴旨責之, 遞其職。


○戶曹判書金始炯上疏, 略曰:

臣於前席, 以兩臣復爵事, 略陳愼重之意, 未及畢辭, 旋承嚴敎, 退而耿耿。 己酉以後, 國是大定, 義理炳若, 十年執守, 一朝變改, 此何爲也? 臣親承下敎, 豈不知聖意所在, 而君綱臣義, 關係至重, 隄防一壞, 處分太遽, 此豈所望於殿下者哉? 惟願堅定是非, 十分愼重焉

上曰: “不顧事重, 其無所據, 宜先飭此等人也。” 下嚴旨罷其職, 以趙顯命代之。


○領議政李光佐上疏, 略曰:

金昌集復官之命, 臣不勝慨然失圖。 昌集之所自犯者, 以十九下敎觀之, 亦可謂昭然難掩。 國家大勸懲不行, 大綱維不立, 而能爲國者, 未之有也。 願聖上深惟天理大體之所在, 毋以命已行而遂之也。

批曰: “卿雖無隱, 予亦苦心, 卿須與承宣偕入。”


○判府事宋寅明上疏引咎如趙顯命之言, 上溫批不許。


○命遞平安監司金有慶, 以徐宗玉代之。 有慶於幼時遭父喪, 以未服喪爲至痛。 及其遭艱之回甲, 欲追服其喪, 結廬墓側, 朝夕哭省, 辭西藩之命, 終不赴。 左議政金在魯白其事, 上嘉之曰: “予未及知也。 今聞此言, 深用感動。” 特許遞其職, 且令本道給食物以彰其孝。


○以東朝進尊號, 設都監。 金在魯爲都提調, 申思喆、趙顯命、尹陽來副之, 黃梓爲都廳。


1月 12日[편집]

○甲寅/月入東井星。


○以申宅夏、鄭亨復爲承旨, 洪象漢爲持平, 兪最基爲校理, 李秉常爲判尹。


1月 14日[편집]

○丙辰/禮曹啓言: “大王大妃殿上尊號陳賀時, 中宮殿行禮, 雖命停止, 當行進表裏之禮。” 上曰: “當自內行之。”


1月 15日[편집]

○丁巳/以李德壽復爲大提學, 趙明履、李德重爲應敎, 洪啓裕爲吏曹佐郞, 閔應洙爲工曹判書。


○戶曹判書趙顯命又因前事, 上疏辭職曰:

歸美於人, 歸過於己, 君子所以處交際尙然, 況臣之於君乎? 參涉於議事之初, 自解於事翻之後, 而呼於衆曰, “非我也, 卽君也。” 古今天下, 寧有是哉? 夫今日處分, 正以前日之事爲未允於義理也, 則其時臣下之不匡, 固有罪矣。 從以贊成者, 尤安得無罪也? 聖意已定, 臣非敢爲爭難之計, 而所以自處者, 不得不然也。

上下例批, 促令出仕。


1月 16日[편집]

○戊午/賓廳議上東朝尊號以光宣啓下。


○禮曹啓言: “東朝進號時, 翟衣令尙衣院【以紫色。】造進。” 上可之。


○咸原府院君魚有龜卒。 上下敎曰: “追惟懿陵, 深庸傷悼。 助喪凡需, 依他府院君例, 月廩仍給三年, 以表予意。”

【史臣曰: 有龜, 宣懿王后父也。 當虎龍之錄勳也, 一鏡請以有龜爲元勳, 故世疑其陰主辛壬凶黨之謀也。 然上以戚臣厚遇, 前後將兵幾二十年。】


○以權瑩爲校理, 李昌誼爲正言, 趙尙絅爲判義禁, 鄭錫五爲京畿監司, 閔應洙爲守禦使。


1月 17日[편집]

○己未/湖南道臣拿送纉揆餘黨。 上御仁政門, 親鞫問必得、世喆、德貞、重亨等。 上曰: “此獄肯綮, 在於相知與否, 而彼此互相推諉, 可怪也。” 諸臣言: “纉揆雖凶慘, 而此輩乃枝葉也, 宜擇暖日可親問。” 上命下諸囚于王府。 將還內, 見副摠管洛豊君楙以侍衛, 有衣薄呼寒之色, 甚憐之, 命該曹給衣資, 以示敦宗之意。 持平洪象漢請寢罪人東愈酌處之命而更鞫之, 上問大臣, 金在魯以爲無可更問者。 象漢又言其可問, 上不許。


1月 18日[편집]

○庚申/夜月入太微垣。


○上又御仁政門, 鞫諸囚, 俱不服, 以日寒姑罷。


○右議政兪拓基曰: “統營合操之不設, 今至四十六年。 師律弛而軍政廢, 宜令設行也。” 上曰: “久廢雖可悶, 民弊亦宜念, 今姑停止可也。” 拓基又言翰苑之曠已四年, 請飭令新薦, 從之。 翰苑以李益輔爲單薦。


○憲府申前啓, 不允。


1月 19日[편집]

○辛酉/平安監司徐宗玉上疏辭藩任, 且曰: “兩大臣伸復, 何等重事, 而不曾詢問, 一朝改之。 又於筵對, 輒下不忍聞之敎, 瞻聆所在, 莫不憂歎。” 上不報。


○以黃梓爲應敎, 兪最基、權瑩爲校理。


1月 20日[편집]

○壬戌/夜流星出天中, 入西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白。


○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兪拓基言: “我國海西浦民之漂到彼國者, 自彼國移咨出送, 請令槐院回咨送之。” 上可之。 訓鍊都正具聖任請得谷山銀鉛店, 以備軍門銃丸之用, 上問于兪拓基。 拓基請以鉛店屬訓鍊都監, 而銀則屬之地部, 上允之。 拓基又言設店之弊曰: “如有京外, 不稟朝令而爲之者, 則宜另加嚴禁也。”


○命錄用皇朝人子孫, 特除李葂爲僉知。 葂卽成樑之後也。


1月 21日[편집]

○癸亥/以宋秀衡爲大司諫, 李聖海爲持平, 尹心衡、徐命臣爲校理。


1月 22日[편집]

○甲子/憲府申前啓, 不允。


1月 25日[편집]

○丁卯/上引見大臣備堂, 問尊號都監事役遲速, 仍敎曰: “玉冊文則書以國王臣某, 而致詞則無頭詞, 直書敬惟二字。 此未可曉, 在下者製進之故, 有所不敢而然乎? 自今致詞, 亦依玉冊文之例, 書以國王臣某, 仍爲定式。”


○命以谷山、成川爲兼營將。 蓋海西、關西無營將, 故右議政兪拓基請之也。 上以湖南人之多雜術, 敎曰: “聖人罕言命, 人之貴賤壽夭, 豈在於是, 而談命與堪輿之術, 人皆惑之, 又多尤而效之, 予甚憂之。” 又敎曰: “予於向來, 一服秋石丸, 而四方皆效之。 至於猫皮, 聞利於痰病, 人有勸予者。 予答之曰: ‘朝鮮之所餘者, 只猫也, 予若一取, 則猫將無遺類也。’ 此雖小事, 亦可見上行下效之甚也。” 右議政兪拓基曰: “在上者不可不愼, 以類而推, 無不然也。” 上曰: “上之所好, 下必有甚焉, 而至若時象則獨不從, 上之所好, 此膏肓之疾也。”


○前判書金取魯卒。 上下敎悼惜, 命給喪葬之需。


1月 26日[편집]

○戊辰/上御仁政門, 親鞫諸囚。


1月 27日[편집]

○己巳/親鞫龍文、重亨等, 俱加刑不服。 上問于按獄諸臣, 或曰: “獄情已老, 端緖莫露, 宜酌處也。” 或曰: “姑未可輕議酌處, 宜更訊問也。” 議不一, 遂命姑下諸囚于本府, 謂諸臣曰: “階梯已絶, 乍刑還囚, 了當無期, 事體則屑越矣。 都事兪彦徽之搜探文書事, 其亦非矣。 若有殊常者, 則來告可也。 至於諺札糊貼, 殆同商鞅之法, 此等巧法一出, 則民何所措手足也? 今後另飭金吾郞, 勿令如此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以鄭熙普爲執義, 朴春普爲正言, 李德重爲副應敎, 趙明履爲校理。


○副提學金鎭商上疏言:

惟我殿下以出天之孝、愛日之誠, 奉以一國, 亦已十有六載, 志物之養, 無所不備。 前旣稱觴上壽, 今又崇號揚美, 縟儀將擧, 輿情胥悅, 實爲國家無疆之休。 臣於此, 竊有區區祈祝之誠。 夫帝王之孝, 與匹庶不同, 而亦有大小之別。 日三朝見, 問寢視膳, 豐呈徽號, 孝之小者也; 誠正齊治, 奠安生靈, 鞏固宗社, 孝之大者也。 今殿下於其小者, 已無自歉, 則於其大者, 其可不加勉乎? 伏願殿下, 益懋聖學, 益進聖德, 以誠實存心, 而絶掩護之私; 以正大處事, 而祛偏係之累。 改過如風雷之迅, 而毫無所吝; 從善如湍水之流, 而惟恐不及。 發辭令必務簡重, 定是非必務堅持, 勿以小嫌而損大體, 勿以人情而害義理。 毋自菲薄而臆逆爲說, 疑群下之或予侮; 毋以文辨而引喩失義, 謂一世之莫己若。 毋以小惠爲仁, 毋以細察爲明, 毋以喜怒賞罰人, 毋以利祿駕馭人, 毋厭逆耳之言, 毋輕守道之士, 克法祖宗嘉訓之垂裕者, 追正先朝令章之變亂者, 以之進賢而退邪, 以之勸忠而懲逆, 以一身繼天而立極, 使四方取則而歸正, 去調停之弊習, 收蕩平之實效, 以爲諴民祈永之道, 則雖虞舜宗廟享、子孫保之大孝, 武王繼志述事之達孝, 無以加此, 豈不盛哉?

批曰: “所陳當留意加勉也。”


1月 28日[편집]

○庚午/上親臨鞫囚于仁政門, 刑諸罪人, 俱不服。 上曰: “以崔命柱一人, 死者凡幾人? 使纉賊過濫, 命柱也; 使纉賊謀逆, 亦命柱也。” 遂命蘇德貞、朴重葵放釋, 其餘罪人姑待湖南狀聞而處之。


○諫院【正言朴春普。】申前啓, 不允。 又啓曰: “罪人朴重葵之酌處, 雖出好生之德意, 與纉賊綢繆之狀, 旣已綻露, 知情之律, 渠何敢逭? 請還收重葵酌處之命。” 上不允。


十六年 二月[편집]

2月 1日[편집]

○朔壬申/持平李聖海上疏, 略曰:

筵說事體, 嚴且重焉。 十一日筵敎, 明白懇惻, 關係甚重, 而且有頒示中外之命, 則其時承史, 當從實錄出, 不敢一毫差爽, 而以向者大臣所達觀之, 可知其踈漏也。 請當該承旨罷職, 記注拿處。 今番縷縷聖敎, 實出於明義理、定國是之意, 則爲今日臣子者, 所當革心奉承之不暇, 而紛然投疏, 有若角勝者然, 少有嚴畏之心, 安敢乃爾? 其在嚴懲礪、峻隄防之道, 宜竝施以譴責也。

批曰: “彼此務勝, 決不宜售於今日, 而一重臣之或奏或章, 不無査滓, 故業已處分。 御將所奏, 斷無他意, 今者非斥, 其曰公乎? 記注之誤, 無足怪也。 承宣之罷, 其亦過也。 不能革心, 可謂自道。” 仍命遞聖海職。


2月 2日[편집]

○癸酉/諫院申前啓, 不允。


○戶曹參判趙觀彬上疏, 略曰:

特復兩大臣官秩, 義理復明, 貞忠獲伸, 正昭聖誣折奸萠之一端, 而將有辭於天下後世。 臣幸少須臾無死, 得見此事, 至冤畢伸, 國是稍定, 誠宜一造天陛, 以伸叨謝, 而病旣難强, 職宜當遞。

上賜例批。 觀彬嘗以兩大臣之未復官, 引義不出, 至是自謂義理已伸, 其言如此。 及擢拜漢城府判尹, 始出而仕。


2月 3日[편집]

○甲戌/以黃晸爲大司諫, 閔翼洙爲持平, 權賢爲獻納, 韓鳳朝、金尙迪爲正言, 李錫杓爲副校理, 任珽、李世璡、徐命九、南泰良爲承旨。


○戶曹判書趙顯命上疏, 略曰:

臺臣聲罪至嚴, 至於革心峻防之說, 皆所以處夷虜者, 凌轢踐踏, 胡至於此?

仍出城納命召, 又上疏, 略曰:

今之黨人者, 皆以辛壬忠逆之案爲進退, 而臣則無是也。 夫黨人之曰忠曰逆者, 皆未見其爲百世之定論, 而藉令以忠爲逆, 以逆爲忠, 此不過國家刑政一時之得失, 顧何足爲人臣進退大關也? 臣之所以進退者則有之, 曰蕩平是也。 始臣亡兄, 得此說於先正, 而授之於臣, 槪嘗以爲此說行, 則縉紳之禍息, 而國脈延於無窮, 不然則國之危亡, 可立而待, 卽辛乙以來, 事可鑑也。 臣之所以立心持論者, 本欲如此, 故入而告於殿下者此也, 出而言於朋僚者此也, 發之於政事注措之間者亦此也, 而其進退去取, 亦不得不以此爲節度, 誠事理然也。 只緣臣無狀, 誠不足以動人, 望不足以鎭物, 行之十年, 卒無成效, 畢竟成就不過竊取殿下許多爵祿。 有臣如此, 罪已無赦, 況自昨秋以後, 朝廷之規模日新, 與夫所謂蕩平者, 漸成燕越, 則臣以已試蔑效之人, 旣不可語勇於敗軍之餘, 而若使改心易慮, 以從事於今日之時象, 則又非臣之所能爲。 此臣所以不得已而爲退, 而自靖之計也。

上優批慰諭, 促其還入。


○上又親臨鞫囚于仁政門。 罪人再五、夏龍、漢耉、兌成、兌鳴等面質取供, 俱不服, 還下本府。


○憲府、諫院申前啓, 不允。


○特遞持平閔翼洙。 上問于大臣曰: “閔翼洙蔭官乎, 抄選乎? 若待以山林則過也。” 金在魯曰: “其文學行誼可尙也, 宜試方岳之任。” 兪拓基亦以爲言, 上曰: “此人之才, 宜稱量用之, 不宜用以臺閣。” 仍命遞其職。 蓋翼洙峻於言論, 而又爲仁顯王后親屬故也。


2月 4日[편집]

○乙亥/上又親臨鞫囚于仁政門。 罪人夏龍、再五、兌鳴等俱不服。


○執義鄭熙普上疏, 略曰:

纉賊妖惡, 往牒所無, 而崔命柱之屢年豢養, 蓄髮而名之, 交婢而居之, 鄕任特差, 循其請囑, 則其締結雜亂, 固已可駭, 而諸賊之招, 累擧其名, 則凶謀逆節, 臣亦未必謂其與知, 而苟無命柱之寵信奬拔, 則纉賊不過一箇髡漢, 其何由轉輾至此, 恣意詬天乎? 命柱之只施薄勘, 臣竊慨惋。 臣謂命柱一番拿鞫, 斷不可已也。

又言:

金硡居臺時, 以納諫容直等說, 有媚悅君上之態, 及其駁罷, 哀訴乞憐於大臣銓堂之門, 宜永刊臺選也。

批曰: “纉賊還俗, 雖由命柱, 其於逆節, 旣無其援, 則有何可問? 金硡事, 其在勵廉恥之道, 何可靳允? 依施。”


2月 5日[편집]

○丙子/上御仁政門, 鞫諸囚。 罪人兌成正刑, 兌鳴物故, 再五、夏龍、聖揆、義揆、重亨竝酌處散配, 龍文放送。 先是, 湖南鏡、夢之黨, 有掛書亂言者, 譏捕未得實。 及再五等就拿, 辭連兌成, 又有戊申後, 藏置同謀人都目之說, 故以此問兌成, 兌成抵賴久不服。 是日令諸囚, 互爲面質, 諸囚皆以掛書及都目, 歸之於兌成之所爲, 乃加刑嚴訊, 猶不服。 至發不遜語曰: “人君之刑, 亦如此乎? 皇天察此冤狀。” 上怒曰: “罪人之言極凶慘, 此乃犯上不道也。” 命受結案, 罪人又拒逆, 乃加刑, 終不出一聲。 上曰: “杖斃可慮, 將何處之?” 左議政金在魯曰: “前亦有因傳敎正法之規, 直爲行刑宜也。” 右議政兪拓基曰: “獄體固不當如是, 宜加刑取服, 結案正法也。” 遂加刑取招, 以綢繆纉賊, 與知凶謀, 藏置都目, 畏怯投火, 湖南掛書, 自作自書等事, 狼藉於再五等之招, 而半吐窘遁, 拒逆侤音, 敢以犯上不道之說, 肆然發口, 受結案正刑。 仍命待他罪人就拿, 令本府推鞫。

【史臣曰: 罪人結案後正法, 法意嚴重, 蓋所以致審愼之道也。 在魯之欲不待結案, 直爲行刑者, 豈不貽弊於後哉? 苟非拓基一言, 則三尺由是而壞矣, 可不懼歟?】


2月 7日[편집]

○戊寅/月入畢星。


2月 8日[편집]

○己卯/日有重暈, 左右有戟, 內赤外靑。


○兩日行都政, 蓋十二月大政之退行也。 以韓翼謩爲副修撰, 洪鳳祚爲修撰, 尹汲爲大司成, 金希魯爲江原道觀察使, 吳瑗爲江華府留守, 洪昌漢爲吏曹正郞, 李日瑞爲掌令。 吏曹判書趙尙絅政也。


○持平李河述上疏, 略曰:

前啓中萊府女人事及東郊尼舍事, 當初論啓, 允合臺體, 執法之地, 容易停啓, 不可無警責。 至於鞫囚梁重亨又不可遽放, 而入侍兩司, 亦無爭執之論, 宜還寢梁重亨酌處之命也。

批不許。


2月 10日[편집]

○辛巳/月犯東井星。


○平安道癘氣熾發, 人多死, 道臣以聞。


○上行召對。 參贊官權爀言: “庭鞫時, 逮捕罪人之規甚踈虞, 只於寸紙, 書罪人名字, 而無印文可憑信, 宜稍廣其紙而印之, 以防奸僞也。” 上曰: “逮捕事秘且急, 何暇打印乎?”


2月 12日[편집]

○癸未/以鄭亨復爲大司諫, 黃梓爲執義, 金相奭爲司諫, 鄭宲爲持平, 金始㷜爲刑曹參判。


○憲府申前啓, 不允。


2月 13日[편집]

○甲申/上行召對。 講《大學衍義補》, 至謹權量之文, 檢討官徐命臣曰: “《傳》所謂同律度量衡者, 蓋自堯、舜之時, 亦重權衡。 我國度量, 本有定制, 而近來奸僞日滋, 衡尺斗斛, 八路各異, 至於市廛, 弊端尤多。 臣意則五年一考, 或十年一考, 永爲定式, 申飭爲宜。 夫量衡所差, 其弊無窮, 而至於徵捧民間者, 雖一寸一升, 斷不可加徵。 剩量所捧, 徒歸奸吏之利, 無益於國, 取怨於民, 此不可不正也。” 兼春秋金廷潤亦曰: “儒臣所達量衡之異誠然, 而且臣待罪南邑時, 軍布與各項上納, 必準四十尺, 兩端踏印, 而京衙門軍兵所受, 不滿四十尺, 此乃騎曹吏胥弄奸之致, 宜有嚴防之道矣。” 上命嚴飭之。 仍命備局, 校正京外斗斛。 命臣又言: “井田法雖不能行, 若行漢時限田之法, 則貧民可保也。” 上曰: “雖行限田之法, 限外之田, 旣不可白奪以給貧民, 亦不可盡自公家買給, 則貧民何以自買耶? 兼幷之患, 非但土豪也, 士大夫亦然。 予於交河陵幸時, 見前郊甚廣, 問之則皆士夫家田也。 以此推之, 八道皆然, 小民甚可哀憐也。” 命臣又言燕行銀貨無節, 徒爲玩物之歸, 以有益爲無益, 因此而國儲罄乏。” 上命嚴飭。


○以宋徵啓爲大司諫, 申思觀爲正言, 閔通洙爲獻納, 李壽海爲持平, 趙明履爲應敎, 宋敎明爲校理。


2月 15日[편집]

○丙戌/正言申思觀上疏, 略曰:

十年國是, 一朝頓改, 處分屢變, 將無以取信於來後, 而至於先立禁防, 以杜言路, 尤非所以恢張聖聰之道。 誠使殿下此擧, 允合事宜, 雖不設禁, 人自無言, 而預慮群下之爭執, 先示箝制之意, 則其有咈於物情尤大矣。 夫使群下可言, 而不敢言者, 豈國家之福哉?

批曰: “勉陳者可自勉也。”


2月 17日[편집]

○戊子/上親臨鞫囚于仁政門。 時以纉揆事未究竟得實, 故湖南道臣連加譏詗, 聞光州民崔太元及李德芳者, 素與纉揆相親, 疑其知情也, 執而問之, 太元言: “德芳與纉揆相親, 曾見囊中有何樣文, 以《怨國詞》爲題者。” 遂捉二人, 以其言告監司, 監司狀聞拿送。 上卽親問之, 太元、德芳互相推諉發明, 又援引他人。 翌日上又親問之, 供如前不服。 於是囚太元、德芳, 而干連各人, 或配或放。 蓋戊申餘孽之怨國者, 而皆常漢卑微之類也。


2月 18日[편집]

○己丑/左議政金在魯上箚, 論注書改易筵說之罪, 請罷職, 命該府拿處。 初壬寅誣案中, 有金省行事, 而以省行爲金昌集之孫也。 上每擧子若孫之說, 爲昌集之罪, 及昌集伸復之時, 上又言省行之事, 諸臣共白其冤, 其時記注, 載在魯筵奏, 而變幻改易, 有若在魯以省行爲當置誣案者然。 於是在魯箚論之, 上命拿處後, 又於筵中, 以復官筵敎之幻易添刪, 下嚴旨切責, 施注書削職之典。


○憲府【掌令李河述。】申前啓, 不允。 又啓曰: “兩大臣復官之命, 處分明白, 國是旣定, 庶可有辭於後世, 而惟彼背馳義理之論, 相繼紛紜, 人心之陷溺、世道之壤亂, 無復餘地。 乃者申思觀之疏, 造意陰巧, 遣辭回譎, 托以禁令, 不提本事, 只以先示鉗勒等語, 游辭閃弄, 專爲抆拭脅持之計, 若有嚴畏之心, 安敢乃爾? 請削奪思觀爵, 門外黜送。” 允之。 仍又召諸大臣進前敎曰: “噫! 繼體承統, 往牒斑斑。 受皇兄一國付托之重, 承慈聖三宗血脈之敎, 黨雖日甚, 世雖日下, 立今日之廷, 北面于予者, 孰敢務勝, 而轉相角勝, 自爲義理開梟獍之心, 釀戊申之逆, 可勝痛哉? 頃者處分, 亦旣有深量, 則昔之曰是者, 處分旣定之後, 抑何心腸, 提起往事, 昔之曰非者, 亦豈敢肆然務勝乎? 三丈之木, 猶行其令, 況王者之法? 信若四時, 旣敎之後, 焉可無信? 申思觀之疏, 雖極巧密, 渠不提及本事, 故略示自勉之敎矣。 臺啓旣陳之後, 不可無飭, 雖允其啓, 或疏或啓, 氣像不美。 頃日固執, 旣非爲彼, 今者處分, 亦非爲此。 復官之命, 意蓋深矣。 逆律之飭, 期其無犯。 體今日之意, 遵涼德之心, 革心以公, 事我元良, 國其庶幾, 諸臣其庶幾。 其令兩解, 而更事紛紜, 豈徒諸臣之無君, 釀成亂逆, 將不知稅駕於何地, 以世祿之臣, 豈忍爲此? 閱歲訊囚, 其根何在, 而不知悛改, 惟恐息黨, 抑何心哉? 咨爾大小臣僚, 咸聽此諭, 無替予意。”


2月 19日[편집]

○庚寅/上又親臨鞫囚于仁政門。 是日捕廳發捕者未及到, 而上遽出臨門, 輿衛不備, 金吾堂郞亦未及知也。 上旣臨門, 以緩不擧行, 命拿入兵曹郞及禁府郞, 連汰數人棍治。 及上罷鞫, 將還內, 左議政金在魯白其狀曰: “自上動作, 宜有漸次必思愼重之道。” 上曰: “卿言是也, 後當戒之。”


2月 20日[편집]

○辛卯/以吳命瑞爲大司諫, 宋敎明爲司諫, 徐命臣爲獻納, 李台重爲正言, 李性孝、李錫杓爲校理, 徐命彬爲副提學。


2月 21日[편집]

○壬辰/判府事宋寅明因李河述背馳義理之斥, 引義上箚辭職, 賜批慰諭。


○戶曹判書趙顯命上疏, 略曰:

向遭李聖海之詬罵, 今聞李河述繼之。 夫義理者, 本非黨人所能知, 凡黨人所謂義理, 雖與之背馳, 臣所不辭, 當笑而受之, 而但其凌轢悖慢, 殊沒朝廷體貌, 此搢紳之辱也。

批曰: “頃批已悉諭, 卿何辭爲?”


2月 22日[편집]

○癸巳/上王大妃殿尊號曰光宣。 上御仁政殿, 率百官進冊寶上徽號, 陳賀後, 上復御仁政殿, 受賀頒赦, 加百官階, 頒敎。

王若曰: “孝莫大於尊顯, 徽稱載揚; 禮極備於情文, 縟儀斯擧, 亨嘉之會, 播告用修。 恭惟文母聖善之資, 允叶坤道, 直方而大, 配先后專治於內, 夙夜無違, 保小子式至于今, 宗社攸賴。 服大練而昭儉德, 仁恩覃億兆民; 由中壼而踐長秋, 前後垂四十載。 基命而牛革用鞏, 刑家而燕翼貽謨, 世稱海外塗莘, 人頌女中堯、舜。 寶齡寢暮, 恒切喜懼之誠; 玉度彌昭, 思殫崇奉之道。 持蠡抱管, 雖未足以刑容; 檢玉泥金, 庶少伸於愛敬。 旣衆情之難遏, 矧舊章之可徵? 已於本月二十二日, 奉冊寶加上尊號于大王大妃曰光宣, 盛典克修, 茂祉旋集。 爰敷心腹之誥, 特霈渙汗之音。 推夏禹羃服之仁, 大菑肆宥; 法殷湯解網之祝, 小眚奚論。 自本月二十二日昧爽以前, 雜犯死罪以下, 咸宥除之, 在官者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於戲! 慶雖在於一人, 化乃行於八域, 孚號四達, 揭丕式而範民; 顒瞻一新, 疾順風之偃草。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大提學李德壽製進。】


○持平李河述啓曰: “趙顯命發怒於臣之論啓中, 背馳義理一句語, 盛氣噴薄, 言辭悖慢。 噫! 兩大臣復官, 關係至重, 而爲重臣者, 力戰義理, 少無嚴畏, 氣豪意健, 遇事輒動, 視臺閣如無, 極意詆辱, 此非重臣之吉事也。 外托蕩平, 內實扶抑, 旣緩德麟之致拿, 復救聖鐸之就鞫。 如此然後, 方可爲知義理之人耶? 臣妄陳一啓, 重觸勳貴之怒, 其何可仍冒? 請遞臣職。” 命勿辭。 顯命胥命禁府, 又納將符。


○以權瑩爲校理, 閔通洙爲修撰。


2月 23日[편집]

○甲午/禮曹啓請行尊號慶科, 命以庭試設行。


○命尊號都監都提調、正使以下, 錫馬施賞有差, 加玉冊書寫官尹得和及都廳兪最基、權瑩資, 陞監造官二人六品職。


2月 25日[편집]

○丙申/持平鄭宲上疏, 以六條陳戒, 其略曰:

正君心以立治本者。 人君圖治, 莫不以正心爲極工; 人臣進言, 亦莫不以正心爲要訣。 誠以心爲萬化之本, 而不正則無以出治也。 殿下之十數年來, 苦心血誠, 惟在於保合同異, 消融彼此, 而當路任事者, 徒以一切含糊之論, 濟其兩占便宜之私, 是非日混, 論議日乖, 以致聖心激惱, 過擧荐疊, 閉閤却膳之不足, 至於拿鞫言官之擧, 此何擧也? 此所謂忿懥而不得其正者。 願殿下加意於誠正之工, 毋至有偏係之累焉。 輔東宮而盡蒙養者。 天下之本, 係於太子; 太子之善, 在於早敎, 養正之方, 不容少緩。 東宮邸下方在衣尺之時, 未及就傅之年, 宜擇賓師之任, 廣求經術之士, 以爲濡染之地, 且盡身敎之方也。 正國是以明好惡者。 兩大臣復官, 義理復明, 輿情咸聳, 而彼外假蕩平, 內濟己私者, 乃以首鼠依違之論, 欲罔龍斷左右之利, 皇極蕩平之治, 終無可成之日。 臣謂亟加兩臣復謚之章, 以旌其善, 仍擧群凶討罪之典, 以懲其惡也。 崇道學以植風敎者。 崇儒重道, 卽我朝家法。 先正臣宋時烈際遇孝廟, 終蹈慘禍, 而尊周攘夷, 卽時烈之功也。 殿下不能堅持聖心, 一如聖考末年之處分, 故斯文遭厄, 世道日夷。 惟願繼述志事, 禮待儒賢, 修明學校, 培養人才焉。 禮臣隣以來賢士者。 賢士未易多得, 而殿下之於禮遇臣隣也, 以獨智御下之志, 有自廣挾人之病, 詬叱臣隣, 殆若奴隷。 如是而自好之士, 孰肯包羞而來; 面諛之人, 豈不伺隙而至乎? 宜加留意於禮使之道也。 重臺閣以恢言路者。 殿下厭苦言者, 詬罵斥逐之, 故上不以言官待之, 下不以言官自處。 如是而尙何望言路之開, 而袞闕之聞乎? 願聖上深懲旣往之失, 益恢聽納之量, 使群情上達, 言路大闢焉。

批曰: “所陳者當留意, 而其中挾雜之言, 不宜售於今日也。”


○戶曹判書趙顯命又上疏, 略曰:

昨見臺避, 遣辭至危, 旨意不祥。 居然以禍心相餉, 眷顧愈隆, 而危辱轉甚; 推擠不足, 而鋒刃以擬。 嗚呼! 命之窮矣。 頭戴容光之照, 而中懷羿彀之憂, 上有知心之君, 而下無駐足之地, 一身如縛, 萬事齒酸, 臣亦自厭其餘生也。

上賜優批。


○上行晝講, 講《春秋集傳》。


○右議政兪拓基言: “漢城判尹李秉常以屢承嚴敎, 無久宦意, 行將下鄕, 請勉留之。” 上曰: “嚴敎以不仕而然也。 旣仕則何不安之有?” 秉常恬雅有操守, 以義理未伸, 久不出。 及兩臣復官, 拓基每言於上, 上意稍解, 而秉常始供職。 拓基又言: “前承旨朴弼周經術學識, 可使輔導東宮, 請拜贊善。” 上從之, 命該曹賜食物。 拓基又言: “滿浦、釜山、白翎三鎭, 依邊地例, 限周年勿擬他職, 久任責效。” 上從之。


2月 26日[편집]

○丁酉/以宋時涵爲掌令, 元景淳爲正言, 李秉常爲判義禁。


○憲府【掌令宋時涵。】申前啓, 不允。 又啓曰: “未經準職者, 不許陞資, 古例也。 曾在先朝文簡公臣金昌協以吏曹正郞兼管都廳, 初有恩命, 末乃還收。 此乃所宜法者, 請還收都廳兪最基加資之命。 赦令之下, 時囚罪人, 擧蒙恩宥, 而其中事關贓汚者, 亦皆混入, 有乖重贓法之道。 請査其犯贓者, 一竝收還。” 批曰: “莫重大霈, 何靳蕩滌? 兪最基加資還收事, 依啓。”


○江原監司金希魯以蔭仕至參議, 又以朔寧守, 陞拜監司不自安, 上疏辭職, 上許之。 希魯卽左議政在魯兄也。


2月 27日[편집]

○戊戌/遣試才御史元景夏于江華府, 試武藝, 乃式年應行, 而退行於今春者也。


2月 28日[편집]

○己亥/上又親臨鞫囚于仁政門。 鞫德芳、太元等, 不服, 更下本府。


2月 29日[편집]

○庚子/以李錫杓爲司諫, 安慶運爲掌令, 閔百行、申思建爲持平, 金尙魯、閔通洙爲校理, 李性孝爲修撰, 李德壽爲大司憲, 洪聖輔爲大司諫, 尹得徵爲執義, 李挺郁爲獻納, 李命坤、洪象漢爲正言。


2月 30日[편집]

○辛丑/上召大臣、三司、刑曹堂上, 行疏決于熙政堂, 以上尊號, 特施霈澤也。


○憲府、諫院申前啓, 竝不允。


十六年 三月[편집]

3月 1日[편집]

○朔壬寅/上又行疏決, 刑曹罪人在謫者, 或仍或放。 仍敎曰: “否德臨民, 敎化莫沾, 京外罪犯之傷倫敗俗, 不忍寓目者甚多, 此豈盡小民之過也? 咨諸道道臣體此意, 莫曰在上者涼德, 敎之恤之, 使吾民不至於犯分悖義, 亦以古人佩牛佩犢之義, 尤宜撫恤, 使化爲良民也。”


3月 2日[편집]

○癸卯/又下敎, 命放刑曹徒配之仍置者。

【史臣曰: 赦者, 小人之幸也。 凡徒流之未及年限者, 有赦輒放, 則非懸法懲惡之道; 若就其中, 擇其輕者而放之, 重者而仍之, 則此又非赦文所謂死罪以下咸宥除之之意也, 彼此俱礙。 上古聖王之不稱慶頒赦者, 豈非有國之所宜深念者哉?】


○上又命大臣、三司、禁府堂上, 疏決禁府諸罪人, 凡決放者爲百五十餘人, 金濰、金始煒、宋翼輝諸人亦皆命放。 左議政金在魯欲伸壬寅誣獄冤死人, 乃奏曰: “壬寅之獄, 專由虎龍之誣告, 而語及不敢言之地。 鏡、夢輩又鍜鍊之, 極其慘毒。 劈破根本, 然後可以有辭後世矣。” 上曰: “癡騃無識之輩, 乃生希功之心, 敢欲爲定策功臣, 此不可議也。” 在魯曰: “欲以定策爲功, 則其心固無狀, 而設有是心, 此豈斷之以逆乎?” 上曰: “伊時事, 內有妖婢逆宦, 外有賊鏡、逆夢, 使掖隷河潤源書札往復, 而天海聞潤源之言, 至有凶慘之擧, 迄今思之, 常痛心矣。 臣擇君之說, 予亦聽之矣。” 在魯曰: “殿下曾以不親聞、不親見爲敎, 而今又有此敎何也? 三宗血脈, 只有殿下一身, 苟非梟獍之類, 豈有他心乎? 金昌集必不然矣。” 上曰: “予亦非以大臣爲然, 有傳於予者, 故予聞之也。” 右議政兪拓基曰: “壬寅獄, 專是虎龍締結凶徒, 粧撰成獄, 以售其網打之計, 原其本, 乃鏡賊輩所爲也。” 上曰: “虎龍以堪輿術干予, 予見之, 其形狀怪異。 且聞爲睦哥孽族, 故斥之也。 虎龍一日來見予《六吾堂記文》, 敢謂之不佳, 予深惡其濫肆也。 及變書出, 有及予堂名事矣。 虎龍反附南、少, 締結賊鏡, 又與龍澤、天紀相親, 卿等欲爲天紀、龍澤而反案乎?” 在魯曰: “天紀等與賊虎相親, 受其誑欺, 則眞可賤惡者, 而至於逆之名, 豈非誣乎?” 拓基曰: “天紀等爲虎龍所告, 爲鏡夢所殺, 一世所共知也。” 上曰: “沈尙吉爲宗簿郞, 見予於潛邸, 而虎龍變書中, 以尙吉、省行來謁於潛邸爲言, 省行不辨虎龍之爲何許人, 而與之追遂, 尙何論乎?” 在魯曰: “假使渠行己無狀, 至於逆名, 誠冤矣。” 拓基曰: “省行九次受刑, 至死不變。 若或不忍杖而至亂招, 則事將不測, 宗社之得有今日, 亦省行之力也。” 在魯曰: “趙聖復、李尙謙、白時耉諸人之追奪亦冤矣。” 拓基曰: “玆事關係至重, 決不宜一日置之逆案, 願亟賜處分。” 上曰: “反案宜待他日也。” 判義禁李秉常曰: “虎龍爲逆則此非逆也, 此爲逆則虎龍非逆也。 虎龍以凶言伏法, 而入於其誣告中者, 尙在逆案, 豈有如此義理乎?” 拓基、在魯等又迭奏之, 上不許。 諸臣又相繼言之, 如在魯等言, 上曰: “其止之也。” 執義尹得徵進曰: “壬寅誣獄, 關係至重, 大臣禁堂之請, 不可不從。” 上曰: “已諭於大臣矣。”


3月 3日[편집]

○甲辰/以閔應洙爲吏曹判書, 宋敎明爲執義, 宋瓆爲司諫, 兪最基爲獻納, 朴春普爲正言, 趙尙絅爲禮曹判書, 徐命臣爲校理, 李成中爲司書。


3月 4日[편집]

○乙巳/上命招藝文提學徐宗伋, 試士于泮宮。 太學齋任及守齊儒生等以爲, 方設疏廳, 不可赴場。 大司成以其意啓之, 上遂寢試士之命, 尋下敎曰: “旣命製而還寢, 古所未有, 不先不後而托以疏廳, 終不入場, 士習爲駭。 兩班首及掌議竝停擧。” 時儒生等聞大臣請雪壬寅誣獄, 遂欲陳章, 竝論耉、輝等諸逆之罪, 疏未成而有設科之命, 儒生等援先朝乙未例, 不赴擧。 上謂其欲售黨習, 至命停擧。


○義禁府啓言: “向日疏決時, 掌令安慶運以事係贓汚之類, 不宜一例放送論啓, 蒙允矣。 理山前府使尹興茂、碧潼前郡守申思彦、朔州前府使李萬囿、魚川前察訪李鳳鳴皆以犯贓, 入於繡啓, 而因赦蒙放。 臺啓旣如此, 宜竝還囚嚴覈也。” 上可之。


○憲府【掌令安慶運。】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慶尙左水使白守一曾任江界時, 濫捧蔘稅, 專事剝割。 及授本職, 不悛舊習, 魚鹽各種, 廉價買取。 且土率軍官金姓人托以松田摘奸, 出沒邑鎭, 至於監色輩潛斫禁松, 作錢行賂。 如此之人, 不可置之閫任, 宜罷其職。” 答曰: “依啓。”


3月 5日[편집]

○丙午/上親臨鞫囚于仁政門, 因罪人德芳所援引, 有湖南拿來者, 而其名爲金有聲, 覈之不得實, 遂命放釋。


○以洪龍祚爲大司諫, 李錫福爲掌令, 李秉常爲工曹判書, 黃梓爲輔德。


○憲府【掌令安慶運。】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太學儒生之謂設疏廳, 不入命科之場, 雖涉未安, 在聖朝培養士氣之道, 不宜過加摧折, 請寢太學掌議停擧之命。” 答曰: “其所處分, 雖或過中, 汲汲營護, 事體未安。 此等之習, 予不取也。” 慶運引嫌, 仍命特遞。 諫院【獻納兪最基。】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泮儒之謂以封章, 不赴命科, 事之未安, 雖如聖敎, 而至下停擧之命, 則慶運職在臺閣, 若不爭執, 是負其職也。 引避卽遞, 豈不過當乎? 臣謂泮儒停擧、臺臣特遞之命, 宜卽反汗也。” 答曰: “其所裁抑者, 非賢關之士也, 卽黨論之士也; 其所特遞者, 非予之臺臣也, 卽黨論之臺臣也。 反汗之請, 良可一哂, 竝不允。” 最基引避, 上又命特遞。


○應敎趙明履、校理李德重等又上箚, 申救儒生及兩臺臣, 以開言路而扶士氣, 上嚴批責之。 左議政金在魯、判府事金興慶等亦言儒生不可罪, 上曰: “儒生當守聖廟勤學業, 如許擧措, 予甚不取也。 儒生平居無事時, 輒攘臂大談, 言議風生, 而蒼黃急遽之際, 類皆縮伏如泉下人。 當戊申逆變之初, 泮儒皆忘君讎, 棄聖廟而去, 殆無守齋者, 安用如許士類耶?” 在魯等又反覆言之, 上終不聽。


3月 6日[편집]

○丁未/泮儒因上敎, 至於捲堂。 上命知館事勸入, 泮儒旋卽還入。


3月 7日[편집]

○戊申/夜, 月入東井星。


○以尹心衡爲司諫, 以李彙恒爲掌令, 朴弼載爲獻納, 元景淳爲正言, 吳遂采、趙明履爲應敎, 尹光毅爲修撰, 李縡爲漢城判尹。


3月 8日[편집]

○己酉/上引見左議政金在魯、右議政兪拓基等, 論壬寅誣案事曰: “其時以推戴誣招, 至使勿書, 終至慘行殺戮, 而予豈以定策爲私恩哉? 互驅逆黨, 俱非北面者之心也。” 在魯等又力陳其當伸曰: “三宗血脈, 只有殿下一身, 而一種不逞之徒, 陰懷異圖, 鏡、虎罔測之計, 實在於不敢言之地, 豈不澟然? 三手之說, 曾於乙巳反案時, 已節節破綻, 皆有明證, 渠輩更不敢爲此言矣。 今鏡、虎旣誅, 而誣案尙在, 寧不痛哉?” 上問李喜之《永貞詩》, 在魯曰: “其詩中偎儡索絶露眞面之句, 卽指鏡、夢也。 其意蓋謂群奸乘聖候違豫之時, 締結閹竪, 擅弄威權, 畢竟敗露云, 而鏡賊强爲註解, 歸之於不敢言之地矣。” 上曰: “《永貞行》之所由作, 卿豈知之乎? 故判決事徐宗一爲明陵參奉, 有此夢而酬酢於人, 故喜之得聞而作此詩也。” 在魯曰: “此則臣未之聞, 而意以爲作詩者假設之辭矣。” 上曰: “喜之交結雜類, 與虎龍亦相往來, 其行己不善, 則可知也。” 在魯又引乙巳士禍及肅廟時姜獄伸雪事奏曰: “壬寅誣獄, 何異是哉?” 上曰: “徐更思之也。”


3月 10日[편집]

○辛亥/右議政兪拓基上箚, 略曰:

園陵行幸隔日, 乘輿將戒, 百僚奔走, 而獨將兵之臣, 日違召命, 紀律所關, 良足寒心。 位秩雖崇, 所處則介冑之任耳。 召以戎事, 偃然不動, 非將臣之體。 臣謂戶曹判書趙顯命宜遞本職, 施以重推, 以警其慢, 嚴飭卽出, 擧行戎務, 而兵曹判書金聖應官雖司馬, 武將旣異文宰, 職掌環衛, 策應俱係時急, 而浹旬違召之餘, 昨始强出, 委蛇偃蹇, 殊失將臣分義, 宜幷警責, 以勵方來。”

上從之。


3月 11日[편집]

○壬子/上詣明陵, 行酌獻禮如儀。 禮畢, 謁翼陵、敬陵, 命禮曹參判權𥛚奉審順懷墓, 仍回駕到延恩門, 歷臨宣武祠, 以天朝臣相見之禮, 揖而不拜。 御製七言絶句詩以志之曰: “粤昔兩公銜命日, 光陰倐忽百餘年。 何意今辰拜廟裏, 追惟昔年涕澘然。” 還宮後, 又命官致祭。


3月 12日[편집]

○癸丑/上行晝講, 講《春秋》。 筵臣以上不忘尊周之思贊揚之, 又以《春秋》尊攘之義仰勉之, 上嘉納。 親製《感皇恩詩》二絶及小序, 命刻懸于宣武祠曰: “皇明再造之恩, 何可忘也?” 命問皇朝人出來者, 校理徐命臣以李如松有子孫爲對, 上命搜訪之, 亦命購入楊經理文集。


○以李秉常爲戶曹判書。


○贊善朴弼周上疏辭職, 優批不許。


○公忠、全羅、慶尙三道儒生柳䋎等上疏, 請先正臣文正公宋時烈、文正公宋浚吉從享聖廡, 賜批不許。


3月 13日[편집]

○甲寅/江華留守吳瑗上疏言:

其父位躋極品, 無所加贈, 乞以追榮之典, 移施於所生父母。

上特許之。


3月 15日[편집]

○丙辰/以洪聖輔爲大司諫, 李光運爲司諫, 安慶運、李壽海爲正言, 李德重爲校理, 李縡爲工曹判書, 李光湜爲獻納, 安栻爲持平。


○上拜私廟, 歷臨孝章廟。


3月 16日[편집]

○丁巳/上行召對, 講《大學衍義補》。 至抑奢侈之章, 侍讀官徐命臣曰: “東宮德性未定, 知識漸進, 禁奢崇儉, 正其時也。 凡民之爲父母者, 溺愛而不知戒, 衣服飮食之微, 或窮奢極巧, 則馴致習與性成, 況帝王之尊乎? 願殿下必思身敎, 服食器用之物, 嚴加禁防, 無使沖年氣質, 移心於外物也。” 上然之。


○憲府申前啓, 不允。


3月 17日[편집]

○戊午/以韓鳳朝爲掌令, 趙顯命爲判義禁, 金尙魯爲副校理, 趙觀彬爲判尹。 觀彬之擢, 以廟剡也。


○上親臨鞫囚于仁政門。 罪人德芳加刑不服, 還下王府鞫之。


○湖西、湖南、嶺南儒生等又上疏, 請文正公宋時烈、宋浚吉從祀文廟, 不許。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3月 19日[편집]

○庚申/行晝講。


3月 20日[편집]

○辛酉/以李錫杓爲司諫, 兪最基爲獻納, 李聖海爲正言, 申思喆爲判義禁。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戶ㆍ工曹、漢城府郞廳, 亦依他詞訟衙門例, 準六朔始擬守令, 出六未滿六朔者, 亦勿擬守令, 仍定爲式, 從右議政兪拓基之言也。


○擢應敎黃梓爲江原道觀察使, 擢前承旨申晩爲漢城府右尹。 兩人皆右議政兪拓基之所薦也。 拓基以慶尙水使狀啓, 請移設水營於蔚山, 兵營於永川曰: “水營船艙, 水道不便, 每潮退, 船掛於陸, 而蔚山之船艙甚好, 宜移水營於此地。 兵營旣在蔚山, 則兩營亦不可幷設一處, 兵營移設於永川爲便。” 上問諸臣, 皆對如拓基議。 上以事係更張, 命更議之, 仍寢不行。


○憲府申前啓, 不允。


3月 21日[편집]

○壬戌/上行晝、夕講。


○以趙錫命爲都承旨, 沈聖希爲承旨, 洪鉉輔爲禮曹判書, 鄭暘賓爲慶尙左水使。


3月 23日[편집]

○甲子/上行召對, 講《大學衍義》。 上曰: “丘濬《衍義》之補, 甚細密矣。” 檢討官徐命臣曰: “眞德秀《衍義》, 止於齊家, 不及於治國平天下, 故濬述此書以補之, 而濬乃瓊州人, 去京師萬餘里, 能倡絶學, 以國子司業, 製進此書, 其經國治世之才, 可見於此書, 而其不能用於世可恨也。 人君用人之道, 如不得才德兼備者, 則雖一藝之士, 不可全棄。 然自古有才者, 有辦事之能, 而其流之害, 必至於禍人家國, 人主皆眩於取捨, 誤於進退, 三代以後無善治者, 良以此也。 如得有德者, 置之公卿之列, 有才者列之百執事之任, 有德者旣見尊信, 有才者亦不捐棄, 則其於爲國何有哉?” 上稱善。 命臣曰: “我朝章服, 自有制度, 而近來人心僭濫, 法禁不行, 貴賤所服, 無甚異同。 至於奴隷之賤, 亦多僭侈之習, 使名分蕩然而無節, 非細憂也。” 上曰: “在上者不能戢傔從之僭擬, 而徒設禁於庶民, 眞所謂法之不行, 自上犯之也。 苟能導之以德, 齊之以禮, 則在下者自然感化, 雖賞之不爲僭也。 徒欲以法制之, 宜乎難矣。” 命臣又曰: “若稍變科規, 增廣與式年外, 凡設科皆依別試製講之例, 則士子可先讀經書, 而亦培養之一道也。”上曰: “京華士子必不悅, 且科規猝難改也。”


3月 24日[편집]

○乙丑/雨雹。


3月 25日[편집]

○丙寅/上親受宗廟夏享誓戒于仁政殿。


○侍講院諮議宋能相上疏, 論《春秋》復雪之義。 能相, 文正公宋時烈玄孫也。 以抄選, 拜諮議, 辭不膺命。 且以其官敎書淸人年號, 引義不肯受。 批曰: “此等事, 常以爲過也。” 仍留疏不下, 蓋慮其宣洩也。


○以李潝爲吏曹參議, 黃梓爲大司諫, 鄭宲爲正言, 趙顯命爲右參贊, 洪昌漢爲副校理


3月 26日[편집]

○丁卯/弼善韓啓震、文學兪宇基、司書尹得敬、說書李天輔等上疏, 略曰:

國家億萬年祈永之道, 在於輔導儲君, 而宮僚進見太闊, 閱月經時, 僅爲一二遭, 則所與處者, 必不過阿保暬御之屬也。 動作遊戲, 言語喜怒, 亦安保其無率意任情之失, 而至於流循成習, 猝難矯揉者乎? 臣等竊以爲從今以後, 宮僚進見之節, 月有定式, 陳說嘉言, 隨事獻規爲宜。

批曰: “方在沖年, 可以酌量, 不必定式也。”


3月 27日[편집]

○戊辰/先是慶尙監司鄭益河啓請, 湮廢堤堰, 許民耕食。 至是備邊司啓言: “堤堰之利, 於旱歲大矣。 近又別差堂郞句管之, 故頗有實效, 民多賴之。 今此廢堰許耕, 雖出惜土之意, 此路一開, 則或恐有土豪冒占, 仍作己物之弊。 旣不狀稟, 徑自知委, 宜重推益河, 以飭率爾之失, 廢堰則仍令修築貯水爲宜。” 上從之。


3月 29日[편집]

○庚午/黃海道白翎鎭有淸人漂到, 備邊司請撰咨文, 從陸路押付鳳凰城, 從之。


十六年 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朔辛未/日有兩珥。


4月 2日[편집]

○壬申/上詣太廟, 將行夏享也。 命自廟門, 至前後殿正路, 令該曹鋪磚石, 以別夾路, 香祝則由正路, 遂令爲式。


4月 3日[편집]

○癸酉/上親行夏享如儀。 禮畢還宮, 召見守宮假承旨崔尙鼎, 尙鼎, 故相奎瑞子也。 仍敎曰: “故相崔奎瑞恬退之節、戊申之功, 古所罕有。” 命禮官致祭。


4月 4日[편집]

○甲戌/上召見回還冬至正使綾昌君橚、副使李匡德、書狀官李道謙等慰諭遠役之勞, 仍問曰: “史冊貿來否乎?” 橚曰: “未頒布前, 不敢私自貿來。 聞, 首譯潛貿以來矣。” 匡德曰: “此大關國體, 潛貿者宜施一律也。” 上曰: “功過相當, 何必深責?” 上又問彼國事何如, 匡德曰: “聞諸國子監士人, 則彼自得天下, 大權皆歸淸人, 而漢人之得官者少。 自順治以後, 告變者無歲無之, 漢人死者相繼, 擧惴惴若不保云矣。” 上曰: “皇朝後裔, 終不得見乎?” 匡德曰: “殆無遺也。”


○以金尙魯爲副應敎, 宋敎明、韓翼謩爲校理, 趙明履爲副校理, 徐命臣爲修撰, 趙觀彬爲弘文提學, 鄭亨復爲江原道觀察使。 亨復以廉介稱, 右議政兪拓基薦之也。


4月 5日[편집]

○乙亥/上引見大臣備堂。 問禁府推鞫事, 仍敎曰: “王者治獄, 務從平允, 治獄猶然, 況用人乎? 聞使臣所奏, 彼國得天下以來, 用人之政, 南北懸絶云。 以我國言之, 己巳干犯名義者外, 如姜鋧、洪萬朝皆致位崇顯, 其中無故人, 宜加收用也。” 右議政兪拓基曰: “無故者宜收用, 而正名義、明是非之道, 亦不可不留意也。 方今無兵革之憂, 又無饑饉之患, 邦內粗安, 而民事最悶。 救民之策, 莫如先擇守令, 擇守令之責, 專在銓官。 自上每加勉勵, 必使絶干囑、抑躁競、恢公道、振淹滯, 而又飭道臣, 嚴明殿最之法焉。” 上可之。 拓基言: “世宗朝所造布帛尺, 在三陟府, 令該曹取來, 令巧手如崔天若者, 依《大典》分寸較正, 則黃鍾尺、周尺、禮器尺、營造尺, 皆可以得其制而不差, 旣成可頒布中外也。” 上從之。 拓基又言: “頃有堤堰慮旱預築之敎, 聖意至矣。 孝宗大王嘗頒遼瀋水車之制於外方, 今無見存者, 而獨於備局有之, 請令戶曹依樣造成, 分送三南, 使試用。” 上從之。


○掌令李錫福上疏, 略曰:

回還三使臣在彼國時, 以微事各生憤憾, 互打傔從, 景色乖常, 不可使聞於隣國, 請罷職。

又言:

江界府使李義豐、熙川郡守柳潗貪虐爲事, 怨讟朋興, 幷請罷職。

不從。 後於筵中, 上以使臣事問大臣, 大臣對以臺臣誤聞而言, 實無其事也。 遂置不問。


4月 7日[편집]

○丁丑/以李縡爲大司憲, 李河述爲掌令, 朴春普爲持平, 徐命臣爲獻納, 李德重、趙明履爲校理。


4月 8日[편집]

○戊寅/以尹心衡爲校理, 李光運爲執義, 兪最基爲副校理, 韓翼謩爲修撰, 趙尙絅爲工曹判書。


○上引見鞫廳大臣及禁府堂上。 時罪人德芳旣物故, 其所援引皆虛謊。 上欲酌處, 以問大臣諸臣, 皆對如上旨。 罪人太元、聖九、萬顯、乬音金遂命盡釋之。 於是纉揆之獄, 閱累月, 竟不得實, 逮捕相續, 湖南爲之洶洶, 久而乃定。


○憲府【持平安栻。】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谷山府使吳命新蹤跡汚穢, 無以鎭服人心, 請罷職。” 上不從曰: “命新爲承旨、吏議, 目以汚穢可乎?” 栻曰: “命新名出鞫招, 後除海伯而見塞, 豈非汚穢乎? 且谷山有土賊, 不當以此人除送也。” 諫院【正言安慶運。】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晋州營將申慶流爲人狂悖, 擧措駭妄, 請罷職。” 又啓: “有孫景一者, 托以堪輿, 妄呈一疏, 語極妖誕。 政院不捧, 則作挐禁門之外, 詬辱承旨之家, 不宜置之輦轂, 請遠配。” 幷允之。


4月 10日[편집]

○庚辰/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兪拓基又以壬寅誣獄伸雪事, 縷縷陳請, 上曰: “此乃大處分, 徐當議之也。” 拓基請營將移擬者, 其名下以準朔懸錄, 且禁兵批望單之不書營將, 而只書護軍者, 以防數遞之弊, 從之。


4月 11日[편집]

○辛巳/行晝講, 講《大學衍義補》。 侍讀官兪最基因文義, 言驛路凋殘之弊, 請嚴禁法外濫騎者, 上曰: “不但濫騎, 各驛位田, 皆入於土豪, 由是而自致凋殘云矣。” 右議政兪拓基曰: “察訪類多無勢者, 不能擧職。 若以應通淸者, 差遣好矣。” 最基又言: “道路橋梁, 亦王政之一事。 都城內泥淤湮塞, 橋梁頹圯, 俱宜掘去沙土, 使水由地中行也。” 上命京兆飭之。


○以吳瑗爲副提學, 李錫杓爲修撰, 徐命臣爲副修撰, 兪宇基爲持平, 申思喆爲判尹, 李周鎭爲大司成。


4月 14日[편집]

○甲申/上行召對。 諸臣因文義, 各陳恤刑愼獄之意。 講訖, 敎曰: “人君所以講學, 非所以尋章摘句, 乃所以體行也。 孔子曰: ‘古之聽獄者, 求所以生之; 今之聽獄者, 求所以殺之。’ 丘濬註曰: ‘聽獄者當於可殺之中, 而求其生, 求其生而不可得, 然後殺之。’ 此正上下之龜鑑, 而亦不無因此諭者。 所謂求其生者, 由於哀矜惻怛之意, 恤之審之, 詳以察之者, 非假借區區之仁也。 今之爲官者, 初不審察, 何以求其生乎? 所謂不疑然後殺之者, 欽恤之心存諸中, 故詳愼之意, 勤於此咨。 諸道之臣, 體予臨講興感之意, 其欽其恤。 且此弊尤甚於討捕營, 殺人及盜, 雖在三章, 不顧民命之重, 惟衒討捕之功, 遽施酷杖, 未嘗哀矜, 民何以措手足也? 以另飭之意, 下諭諸道。”


4月 16日[편집]

○丙戌/通川郡守李命稷以善治, 特命加通政階, 道臣褒聞故也。


○以徐命九爲承旨, 宋敎明爲執義, 尹心衡爲司諫, 兪最基爲獻納, 李台重、李聖海爲持平。


4月 17日[편집]

○丁亥/以李德重爲校理, 洪鳳祚爲副校理, 韓翼謩爲修撰, 洪昌漢爲吏曹正郞。


○上御召對, 大臣備堂同入。 上因文義, 論歷代法文曰: “創業中興之君, 每尙寬大, 故國祚綿遠, 後世促亡之國, 常由苛法。 今之纂修此書者, 宜以此爲念。” 時方修《續大典》, 故上敎及之。 上又敎曰: “漢文旣去肉刑, 丘濬所謂人得以全其身、不絶其類者, 文帝之德, 而漢文之朝, 旣除肉刑, 然司馬遷在漢武之時, 猶被其刑。 漢文旣去之, 漢武復用之, 豈非後世龜鑑乎? 噫! 我國仁厚相承, 雖無此等之刑, 但厭膝烙刑之屬, 非可比於肉刑, 而其猶惻傷, 幷命去之。 故頃於纉揆之鞫治也, 因其痛心, 更欲烙刑, 而猶不許之者, 意蓋深矣。 在上者欲一時快意, 在下者或因此勸君, 則安知文帝之旣去者, 武帝復用乎? 旣去之刑, 其或復用, 則此猶不足, 將復有肉刑, 可不懼哉? 以此敎令金吾定式, 爲後世之鑑。” 上又問諸臣曰: “近來亦有黥法乎? 曾見狀文有剌字之說矣。” 右議政兪拓基曰: “我國專用明律, 而明律有剌字之文。 京外照律, 只引其文, 實無剌字之事矣。” 上曰: “旣無其法, 徒用於文者, 殊無意義, 而後世亦安知無因文實用之弊乎? 此後雖文狀, 永除此等文字之意, 嚴飭之。” 上以全家徒邊之律太重, 問諸臣, 拓基曰: “此律在古則無, 而我朝或以實邊塞空地之意行之。 然今亦未聞也。” 上命詳審更稟。


○先是上命御史李彛章往察南原, 至是還。 上召見之, 問以一新事, 彛章曰: “一新民聞革邑事, 闔境洶洶如沸, 街路至涕泣相弔。 及聞其復邑而只革號, 又見近侍慰諭吏民, 欣聳如更生矣。” 上又問曰: “纉賊人謂斯何?” 彛章曰: “臣久在一新, 得其根因甚詳。 纉賊之父與祖所爲凶悖, 兩世濟惡, 邑人視若虺蛇, 而纉賊及其弟眼龜, 俱狂易失性, 其凶妄妖毒, 實出於風邪所祟, 偸竊人家財物, 攘奪街路酒食, 見監司則必曰: ‘不久吾當爲觀察使。’ 見兵使則必曰: ‘不久吾當爲節度使。’ 甚至援引雍正、乾隆, 有入中原作天子之說。 其兄弟酷似, 故邑人謂之門疾, 或謂之山禍。 自昨冬以後, 逮捕相繼, 人心惴慄, 隣邑至稱逆鄕, 有闔郡停擧之議。 至於小民, 則逢人必諱其所居邑名, 恐其自汚也。 大抵南土掛書、封書之類, 比比有之, 皆以睚眦陷人爲能事, 至於將校輩專事希功望賞, 誦習頒下之購書, 必欲搆虛捏無, 以爲拔身階梯。 今以危疑之民, 復有希倖之徒, 則方來事變有不可測, 自朝家宜務十分鎭安之道矣。” 仍請以文蔭中擇送其邑倅, 蓋以纉賊之故, 差送武倅, 責以譏捕。 然武人例多暴橫, 不善於撫馭故也。 上遂下敎, 令銓曹以文蔭擇送之。


○以洪啓裕爲獻納, 兪最基爲副校理, 洪鳳祚爲修撰, 鄭熙揆爲掌令, 元景淳爲正言。


○敎曰: “近觀湖南道臣之啓, 李周鎭誠謹可尙矣。 其人雖欠文學, 頗有乃父之風, 予甚嘉之。” 以積勞命遞其職, 以權爀爲全羅道觀察使。


4月 18日[편집]

○戊子/上御晝講, 講《春秋集傳》。 至晋殺士縠之文, 上曰: “爲黨者終至於相戕殺, 此政爲今日時象之藥石也。” 知事權𥛚曰: “黨習之害, 必亡國而後已, 惟在在上者調劑而已。” 侍讀官李德重曰: “人君惟當以建極爲心, 不當以一黨字, 先着於心, 而每疑在下者矣。” 上笑曰: “近來各黨, 皆以建極爲請, 未知從何黨所請之極也。” 德重曰: “所謂皇極, 非二也。 無偏無黨、不偏不倚, 是極也。 雖甲乙相爭之際, 一以理斷其甲乙是非者, 誠眞皇極也。” 上曰: “甲乙俱有是非, 則將奈何?” 德重曰: “天下無是理也, 事豈有兩是兩非者乎?” 上曰: “或有然者。 兩人相爭, 或有不甚非者, 又或有不甚是者矣。” 德重曰: “義理關頭, 仔細劈破, 不失是非之權度, 則似是似非者, 皆可覷破無疑, 惟在人君明理之工矣。 不先務此, 而只就甲乙之爭, 强辨其是非, 則是非終不得辨, 而反致瞀亂矣。 在上者只當公聽, 而以理辨之, 不宜臆逆過疑也。” 𥛚曰: “在下者雖各爲黨, 在上之人衡平鑑空、平分是非, 不使私意, 干於其間, 則自然心服矣。 下之爲黨固非矣, 上之疑下亦所當勉者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4月 19日[편집]

○己丑/行晝講。


○以尹汲爲大司諫, 李光運爲司諫, 權賢爲獻納, 李鳳齡、申思建爲正言, 洪啓裕爲副校理。


○命宗廟神榻, 皆以唐朱紅改塗。 禮曹參判李益炡奏言: “各室神榻, 初以燔朱紅塗之, 而每當修改, 以唐朱紅改之, 故各室神榻, 其色不同。” 上曰: “不可異同, 幷以唐朱紅改塗, 後以爲式。”


○行夕講。


4月 20日[편집]

○庚寅/上引見大臣備堂。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命天將李如梅後孫, 立如梅神主, 且令不祧。 上聞如梅後孫之在國中, 問其神主有無。 右議政兪拓基曰: “未嘗立主, 而其祭也, 以皇明摠兵指揮使書紙榜, 而行祭云矣。” 上遂有是命。


4月 21日[편집]

○辛卯/設行庭試文科, 取鄭啓周等七人。


4月 22日[편집]

○壬辰/獻納權賢上疏, 略曰:

殿下以今日首揆之所遭, 謂有可出之勢乎? 知其必不出, 而徒以虛禮强之, 則是豈誠實底意, 而亦豈爲禮使之道也? 宗伯承史次第相守, 期與偕入, 一年二年, 今至三年, 似此擧措, 古史之所未聞。 昔在世宗朝, 元臣碩輔之有如黃喜者, 際遇之隆、功烈之盛, 豈今人之所可比侔, 而一遭臺言, 至於罷相, 不止一再, 其所以扶植言路、禮任大臣者, 幷行而不悖, 此誠千古盛事, 而後世之所當法者也。

賢所謂首揆, 卽李光佐也。 批曰: “大臣事, 非爾所敢言也。”


4月 23日[편집]

○癸巳/以李彙恒爲掌令, 尹得和爲江華留守。


4月 25日[편집]

○乙未/以申晩爲都承旨, 宋時涵爲掌令, 朴弼周爲贊善。


○上御晝講, 講《春秋集傳》。 至宋子哀事, 侍讀官洪鳳祚曰: “見幾而作, 不俟終日, 子哀有焉者, 爲能潔身存道也。 後之人藉此爲口實, 或偸生避禍而去國, 則其弊豈不大哉?” 檢討官李德重曰: “世人之誤身喪志, 未必不由於貪榮躁進, 而人君用人之道, 亦必斥去貪戀之輩, 擢用介石之士, 然後可以爲國矣。” 上曰: “今之見幾而作, 不俟終日者, 不過二三臣而已。 如崔奎瑞、金鎭商兩人, 亦可謂見幾而去也。”


○校理李德重上疏, 略曰:

大臣以《時政記》限日修納事, 陳白蒙允, 而臣名亦在其中。 臣曾忝右史時, 《時政記》曾已修納。 今之使臣修納者, 卽金尙魯出六之後, 金時粲未付之前十五朔史草也。 翰苑之規, 雖有削職去館之事, 亦必使下番修納例也, 而尙魯卽臣之下番也。 尙魯之去史館、臣之削職, 在於同月, 則其後修史, 乃尙魯之責也。 臣何可越例替當, 以之壞史例, 而墜館規哉?

批曰: “令本館更考擧行。”


4月 26日[편집]

○丙申/京畿儒生韓德鳳等上疏言:

南陽安谷書院創建於顯廟戊申, 以僉正朴世薰、承旨朴世熹、領相洪暹幷享。 景廟辛丑賜額, 而當宁己酉, 以朝令撤去恩額。 請更詢有司之臣, 還下已撤之額。

批曰: “當更問處之也。”


○行晝講。


4月 27日[편집]

○丁酉/以沈聖希爲大司諫, 趙明履爲執義。


4月 28日[편집]

○戊戌/憲府【掌令宋時涵。】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庇仁縣監李喜集簽丁一委該吏, 又以道臣家石役, 虐使軍民, 闔境嗷嗷, 請罷職。 寧陵參奉李壽頣多行鄙瑣, 自致疑謗。 穆陵參奉李鴻運其父生存, 而冒稱嫡長, 請汰去。” 從之。 時臺閣逡巡者輒被罪, 故擧皆規避, 或有出而論事者, 又不過殘蔭冷武。 於是臺閣之職益輕矣。


4月 29日[편집]

○己亥/行晝講。


十六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朔庚子/憲府【掌令宋時涵。】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文武科放榜時, 東西班卿宰來參者絶少, 二品三品各止一人, 事關紀綱, 宜施重推之典。” 上從之。


5月 2日[편집]

○辛丑/夜流星出翼星上, 入西方,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白。


○咸鏡道甲山下雪。


○岑城府夫人將遷葬, 中宮殿行望哭禮, 及葬亦如之。


○豐原君趙顯命上疏, 略曰:

伏聞世子邸下向有跌傷之患云, 神明所扶, 雖幸卽良已, 倘於臨深登高之際, 致有此事, 則其爲寒心, 當如何哉? 雖曰一時偶然之事, 其關係則至重。 臣謂左右之不謹侍衛者, 宜加責罰, 以爲日後之戒, 而凡於日用動靜之間, 殿下亦宜特加照管, 毋或放過焉。 宋孝宗弦激之傷甚微, 而陳俊卿陳戒之疏, 縷縷至千餘言, 藹然忠愛之心, 今猶可掬。 在盛壯尙然, 況當沖弱之時乎? 臣職在輔導, 雖已後時, 亦不敢不言也。

上優答之。


○上行晝夕講, 講《春秋集傳》。 至《胡傳》國人所共弑之文, 上曰: “昭公雖無道, 以國人臣民而欲弑云者, 於君臣之義何如也?” 知經筵權𥛚曰: “天經地義, 一日廢之, 則天理滅而人道絶矣。 昭公雖敗道滅德, 爲北面之臣, 敢懷不測之心乎? 湯之猶有慙德, 文王之猶服事殷者, 可見君臣之義。” 上曰: “經筵之言是也。”


○憲府【掌令宋時涵。】申前啓, 不允。 至庇仁縣監李喜集事, 上問承旨洪聖輔, 聖輔曰: “臣爲舒川守, 往庇仁見石碑運致, 多煩民力。 怪問喜集, 則答以道臣家墓石, 故不敢不然, 臺言果是也。” 上曰: “視民如傷, 使民以時, 聖訓所載, 身爲道臣, 果有所犯, 不可以道臣置之。 幷令該府拿處。” 其時道臣卽尹敬龍也。


○以趙明謙、韓德厚爲承旨, 蔡膺福爲獻納, 李奎采、洪啓禧爲正言, 洪啓裕爲吏曹正郞。


5月 4日[편집]

○癸卯/上行召對。 侍讀官兪最基因文義, 言士大夫不曉律令之弊曰: “士大夫旣不知法文, 則遐外賤氓, 何由知法文, 而不妄犯乎?” 上是之, 令儒臣及大臣, 抄定律令, 入侍稟處, 蓋方修《續大典》也。


5月 6日[편집]

○乙巳/上行晝夕講。


○以趙明履爲校理。


5月 7日[편집]

○丙午/上行召對。 論歷代刑法, 遂下敎, 令承旨往法曹, 取黥剌之具燒之曰: “一有所傷, 終身不祛, 豈不慘惻? 違令復用者, 當重繩也。” 又令備局, 凡京外刑具, 條列嚴禁。


5月 11日[편집]

○庚戌/捕盜廳啓言: “柳再興者與裵興爲名人, 以上潛邸時位號及彰義宮號, 僞造圖書, 作導掌帖文買賣, 請移送秋曹勘律。” 從之。


○兵曹判書金聖應免, 以趙顯命代之。 以尹心衡爲執義, 金聖應爲御營大將, 李倚天爲承旨, 趙觀彬爲禮曹判書。


○持平李台重上疏, 略曰:

君道日亢, 言路日塞, 閑漫陳戒之言、尋常官師之規, 寥寥無聞者亦久矣。 自春初處分以來, 義理將伸而未伸, 懲討將擧而不擧, 遲疑等待, 惟望聖上之獨斷。 先正四十餘手箚, 固不可復見於斯世, 而亦豈料委靡之至此耶? 若非班資崇卑之是計, 淸要先後之是競, 則殿下之廷臣, 將無一事可爲矣。

上以黨習斥之。


○引見輪對官。


5月 12日[편집]

○辛亥/以李錫杓爲應敎, 韓翼謩爲校理, 李性孝、金漢喆爲副修撰, 閔通洙爲修撰, 金有慶爲左參贊。


○左議政金在魯以病乞免, 蓋以與首相李光佐有嫌也。 上曰: “用卿亦苦心, 其勿辭。” 在魯言: “南陽儒疏所陳朴世熹書院, 旣非疊設, 不當撤已賜之額。” 從之。 在魯又言: “故遺逸趙昱、趙晟, 皆先正趙光祖門人, 學行甚高, 皆入《東國名臣錄》, 宜加褒贈。” 上命贈三品職。 在魯又請壬寅誣獄反案曰: “臣非以龍澤、天紀輩爲是也, 只欲去逆案也。” 上曰: “李台重則必欲崇奬此輩, 若使故判書金鎭圭在者, 豈有如龍澤者出也? 予亦有權衡, 天下事每忙後錯了, 徐當更議也。”


5月 14日[편집]

○癸丑/以趙明履、金尙魯爲校理, 李德重爲副校理, 尹光毅爲修撰, 權𥛚爲大司憲, 權瑩爲大司諫, 洪鳳祚爲執義, 閔宅洙爲持平, 洪龍祚爲承旨。


○憲府申前啓, 不允。


5月 15日[편집]

○甲寅/宗室夏坪正懋上疏, 請加上孝宗尊號, 其略曰:

《春秋》大一統之義, 撑天地亘萬古, 不可一日泯者也。 孝宗大王聖德神功, 建天地而垂百世, 迨今八十載, 若無以此事追隆而加崇, 則大義將不明於今日矣。 我殿下奉先追孝之道, 靡不用極, 百年曠典, 一時盡行, 而惟此一事, 尙有未遑, 伏願夬揮睿斷, 亟擧縟儀。

疏入, 上賜批嘉之, 仍行常參禮訖, 命大臣以下諸宰及三司之臣竝入侍, 敎曰: “東方之得免左袵, 實我聖祖之功也。 曾於丙申侍湯時, 親承孝廟尊號, 卽予至願之敎, 每思之愴恫。 今宗臣之疏出矣, 諸臣之意何如?” 右議政兪拓基曰: “我國之能知尊天理明大義, 罔非我孝宗大王攸賜, 孰敢有異議, 而此事重且大, 宜令諸臣會議, 博採以處之。” 上命卽爲會議。 賓廳會議, 諸臣無異辭。 上復引見大臣以下敎曰: “宋孝宗、漢昭烈事, 何可比擬於聖祖志事乎?” 左議政金在魯等言: “先正宋時烈以章武議謚者, 取漢之年號, 而旣定爲世室, 又加以廟號, 此足以大義暴揚於天下後世者。 臣等識不逮而禮甚重, 宜更問議於在外大臣及禮官。” 從之。 拓基又以壬寅獄反案事爲請, 上曰: “重事在前, 姑舍是也。 予所慮者, 伸復之不足, 又將請旌褒也。” 竟不許。


○刑曹判書李箕鎭奏言: “戊申賊弼顯之名, 有解墨於儒籍者, 宜査罪泮儒。” 上許之。


○大司憲權𥛚申前啓, 不允。


5月 16日[편집]

○乙卯/上行夕講。


○憲府【持平閔宅洙。】申前啓, 不允。 又啓: “今番會議時, 司諫宋瓆之不參、武臣宋徵來之違牌, 俱可罷職。” 上允之。


5月 17日[편집]

○丙辰/行召對。 上感宋太祖灑掃獄戶, 給食物醫藥於獄囚故事, 敎曰: “此宋之所以仁厚立國者, 可法也, 飭秋曹、金吾, 以示恤囚之意。”


○《都堂錄》成。 取李台重等二十四人, 以李天輔爲弘文正字, 世所稱南床極選也。


5月 18日[편집]

○丁巳/憲府申前啓, 不允。


5月 19日[편집]

○戊午/以宋敎明爲司諫, 徐命臣爲獻納, 李濟遠爲副校理, 尹得敬爲副修撰。


○三司合啓請故左議政柳鳳輝、領議政趙泰耉追奪官爵, 領議政李光佐姑先罷職。 上特遞右議政兪拓基, 倂罷三司諸臣。 時, 兪拓基爲相, 旣伸復金昌集、李頣命兩大臣官爵, 又屢請反壬寅誣案, 伸雪金龍澤、李喜之諸人等冤, 上欲從之, 久未決。 諸臣等以爲誣獄不反案, 則聖誣無以雪, 而鳳輝等乃誣獄之本也。 不先討鳳輝等, 則又無以反誣獄之案。 於是大司憲權𥛚、大司諫李聖龍、執義洪鳳祚、應敎金尙魯、掌令李彙恒ㆍ宋時涵、持平李聖海ㆍ閔宅洙、校理李德重、正言李壽海ㆍ朴春普等遂相率合啓曰: “向來凶徒之誣逼聖躬, 百計危動者, 蓋不可一二數, 而首先挺身爲諸賊倡者, 非鳳輝而誰也? 惟我先大王深軫宗社大計, 策我殿下, 立爲儲嗣, 此蓋肅廟之遺意、慈聖之明敎, 天地鬼神之所協應, 中外臣民之所共戴也, 而彼鳳輝獨不勝其憤毒, 投進凶疏, 恣意噴薄, 忙迫草率, 使令催督等語, 已非人臣所敢道, 而若其他辭氣之悖慢、旨意之凶慘, 有不可勝言。 其曰無人臣禮四字, 出於漢御史嚴延年劾霍光廢立之語也。 文字何限, 而必以此句語揷入, 是可忍耶? 其曰人心疑惑, 久而靡定, 抑何謂也? 宗社有托, 擧國同慶, 而乃謂疑惑靡定, 豈非叵測之甚耶? 其曰成命已下, 無容更議者, 究其指意, 尤爲凶慘。 名號旣定, 而獨爲是說, 則其所謂不容議者, 乃所以敢容議也, 其無北面殿下之心, 斷可知矣。 大抵鳳輝一疏, 實國家無限禍根, 辛丑建儲之後, 一種凶慘之徒, 潛懷逆心, 必欲敲撼而莫爲之先, 渠乃肆然立幟。 自是之後, 君綱臣分日益輕, 逆節凶謀日益深, 妖宦逆婢締結內外, 耉、恒、鏡、夢煽動駴機, 逆虎之凶書, 戊申之凶鋒, 次第繼發, 莫非鳳輝爲之先茅也。 若有三尺王章, 豈容一日假貸, 而殿下不惟不罪, 又從以寵擢之, 乙巳改紀, 薄施流竄, 天誅未加, 終死牖下。 丁未以後, 又迫於護逆之論, 至施復官之恩, 王綱益解, 輿情久鬱, 請鳳輝追奪官爵。” 又曰: “泰耉之罪, 可勝誅哉? 自聖明潛邸之時, 倡爲邪說, 隱然欲陷於罔測之地。 逮乎儲位旣定, 鳳輝凶疏, 專出危動之計, 而身爲大臣, 挺身右袒, 血戰於請討之論, 扶奬鳳輝, 密結凶徒, 竟售北門之計, 罪不容誅。 至於賊虎凶書, 何等凶悖, 而殿下特召宮僚, 至欲辭位, 則固當驚遑痛迫, 嚴鞫賊虎, 以正邦刑, 而顧乃視賊虎爲奇貨, 惟恐其獄之不成。 及夫白望發告渠輩凶慘之狀, 則謂之死中求生, 霎時胥命, 恬然按獄, 終始鍜鍊, 致令錫恒有勿書獄案之請。 賊鏡敎文, 有凶慘之語, 使凶徒藉口, 而終至於戊申之亂, 論其負犯, 實爲首惡, 死於牖下, 官秩自如, 請泰耉追奪官爵。” 又曰: “巨猾大慝, 從古何限, 而罪盈惡積, 未有如光佐者也。 蓋自丙申處分, 積懷怨懟之心, 及至辛壬得志, 遂爲凶黨之魁。 凡於凶國禍人之事, 無不主張, 辛丑代理之命, 義理光明正大, 可以有辭於後世, 敢以國必亡、無臣節等語, 咆哮於聯箚之時, 苟有一分臣事殿下之心, 豈敢以此, 謂之國必亡、無臣節乎? 況賊虎之凶書, 全出於謀危聖躬之計, 爲臣子者, 固當先鞫賊虎, 亟正其罪, 而久爲獄官, 終始鍜鍊, 惟恐其言之不實, 及至進善門親鞫一鏡之時, 始曰: ‘虎龍事, 絶痛絶痛。’ 云者, 不亦太緩乎? 己酉筵敎若曰: ‘虎龍情狀, 初豈不知者?’ 儘是攄破其肺肝矣。 賊鏡初疏, 凶心已著, 敎文句語, 逆節畢露, 苟非與此賊腸肚共連之人, 孰敢容護而奬擢不已? 至擬本兵之長, 便同賞功者然, 其心所在, 路人亦知。 丁未再入之後, 又復引拔泰徵、思晟、明彦、益寬之類, 排布內外, 列置藩閫, 幾售其稱兵犯闕之計, 思之及此, 不覺氣短, 而又以建儲代理之箚, 復置逆案, 以實虎賊誣告之獄, 尤爲凶慘。 至於甲辰大漸之時, 秘諱症患, 改稱藥名, 至使國家肺腑之親, 亦不知之。 卒使維賢、麟佐輩, 唱應前後, 釀成滔天之禍, 噫嘻痛矣。 光佐立朝殆五十年, 擧其平生而言之, 丙申以後, 怨國之罪人也; 辛丑以後, 鏡、夢之心腹也; 丁未以後, 麟、亮、維賢之窩主也。 論其罪犯, 實在罔赦之科, 古人所謂人思顯戮, 鬼議陰誅者, 眞光佐之謂也。 若不以其罪罪之, 則不但王法不伸, 天討不行, 日後宗國之憂, 亦有不可勝言者。 請光佐姑先罷職。” 上給其啓, 不下批, 出御熙政堂, 引見右議政兪拓基。 時公州人朴東俊者, 告于監司曰: “領議政李光佐葬其父於王字山脈, 陰戒地師使勿泄。” 監司金聖運以其事聞。 上以爲三司諸臣, 與東俊內外和應, 構陷光佐, 而疑拓基之與知也, 遂特召拓基。 拓基旣入, 上不言東俊事, 先言鳳輝諸逆誣逼聖躬之故, 誣獄當伸之意, 且敎曰: “兩臣復官以後, 其他事自可有弦韋, 而今此合啓, 又發於湖西, 狀聞入來之日, 不先不後, 惹起鬧端, 有若乘機而發者。” 拓基曰: “臣未之知也, 請見湖西狀聞。” 上始以東俊事言之, 拓基曰: “三司之論, 自春間有之, 而備員甚難, 故遂拖至于此。 三司雖無狀, 豈宜與公州人和應爲哉?” 上曰: “此輩幾年從宦, 今始爲之, 是欲操弄人君也。 廣諭之日, 旣與領相同飮, 有此擧措, 豈不怪哉? 蓋不滿予處分之致也。” 仍命幷罷三司, 又遞拓基相職。 蓋鳳輝等追奪及龍澤等反案, 其事首尾相關, 雖無異同, 而追奪所以辨聖躬之誣也, 反案所以伸諸臣之冤矣。 其中亦自有輕重先後之分, 而拓基旣伸兩臣, 又請反案, 而不以討罪辨誣先爲之請, 故上意固已不愜也。 及三司之合啓也, 上又以其請之不早, 疑諸臣之急於反案, 而緩於辨誣也, 至有操弄無據之敎, 此實乙巳以後討逆諸臣之失, 而難乎免於君子之誅矣。


○是日夜三皷, 上召見左議政金在魯、判府事宋寅明、判義禁趙顯命、右副承旨洪聖輔等敎曰: “柳鳳輝誤進一疏, 釀成辛壬之事, 及虎龍上變之後, 固當刑推窮覈, 而看作奇貨, 反爲奬用, 其招多有犯上不道之言, 而只以勿書滅去爲請, 欲事世弟之意, 果安在哉? 其時景像之危迫, 不遑念及於被禍諸人, 故懇辭儲位, 蓋以此也。 若非慈聖之調護、景廟之友愛, 則予安得保有今日也? 鳳輝甚於黨論, 故人謂之鏡黨, 而至於定策大臣先來狀入來之日, 粧出虎龍之誣告, 拿來於未渡江之前, 此豈可爲之事乎? 此則少論知其非可也。” 寅明曰: “少論亦豈不知非乎?” 上厲聲曰: “少論豈知其非哉? 予幾年忍耐, 三手逆案, 則欲去之久矣。 尹陽來質實, 而亦言虎龍與泰耉同事, 老論以予處分爲不足者, 不是異事。 湖狀適來, 旋有此擧, 故欲親問, 然上號事竣之後, 卿等雖欲見予, 終不回心矣。” 在魯等言: “拓基免相過中, 非禮遇大臣之道, 請收還其命。” 上不從。 仍命書傳敎曰:

面諭之時, 猶未豁然開悟, 出城之後, 反爲激成黨論。 大臣如此, 餘外汨汨黨習者, 何足道也? 始知黨習之重於其君, 諸臣勿顧否德之君, 任各自爲。


○敎曰: “不悛黨習, 爲諸臣倡者, 卽李台重, 甲山府投畀, 權𥛚、李聖龍削其職。” 承旨洪龍祚以繳還拓基免相之命, 亦遞其職。


5月 20日[편집]

○己未/獻納徐命臣、修撰尹得敬上疏, 請還收大臣免相、三司削罷、李台重投畀之命, 給其章不省。


5月 21日[편집]

○庚申/上命凡公事留院勿入。 於是諸承旨欲請還收請對, 不許。 判府事金興慶等與卿宰會賓廳啓請進對, 亦不許。 翌日又賓啓, 上終不許。


○以南泰良爲承旨, 尹陽來爲大司憲, 李周鎭爲大司諫, 李錫杓爲執義, 許錫、權賅爲掌令, 朴致文、李成中爲持平, 李奎采、金時粲爲正言。


5月 23日[편집]

○壬戌/上親鞫湖西罪人朴東俊于仁政門。 大臣進前問候, 上曰: “何必問候爲哉? 閉閤却膳之後, 黨習愈往愈甚, 以予爲何如主, 而諸臣敢如此乎?” 判府事宋寅明曰: “先定 聖心, 有罪者當罪之而已。” 上曰: “辛丑、乙巳俱遭兩黨之侵惱, 若欲流放, 則朝廷殆無人矣。” 正言金時粲進曰: “惟願殿下平心觀其是非, 諸臣之涉於黨論者, 罪之可也。” 上曰: “時粲黨之峻者, 何敢言?” 仍命先遞職, 栫棘于黑山島。 左議政金在魯曰: “時粲是非之言, 卽偶發也, 非有心之語也。 處分恐太過矣。” 上厲聲曰: “時粲事, 卿勿復言。” 仍問東俊曰: “此非汝獨辦者, 誰果指嗾?” 東俊供: “臣出入李光佐之家, 初無嫌怨, 而隨往求山之行, 得聞王字脈之說。 其山主朴桂純者, 卽臣六寸妹夫, 而使臣告之。 及入京, 逢許錫問之則止。 臣之來告, 他無指使者也。” 刑一次, 供如前, 命加刑。 翌日又更問之, 亦無他隱情, 以誣告自服, 命王府鞫之, 限杖斃刑之。 削許錫及忠淸監司金聖運職。


5月 24日[편집]

○癸亥/時原任大臣累啓請收還不敢聞之敎, 而上終不許。 乃相率胥命于敦化門外, 上命入來, 於是諸大臣皆承命。


5月 25日[편집]

○甲子/上又下封書于大臣曰:

孝廟至德大業, 永有光於萬世。 徽號一節, 旣有舊例, 今者追上, 亦繼述寧考、顯廟之至孝也。 以此旣達于慈聖, 其令禮官, 卽爲擧行。

時, 上因誣獄反案事, 轉輾激惱, 至有爲太上王之敎, 而拒群臣不見, 然以宗廟禮重, 特下是敎。


○特拜判府事宋寅明爲右議政。


○上下釋位之敎, 尋命還寢。 時上詣肅廟眞殿門外, 鋪一席於南廡下北向露伏, 大雨方注, 上在泥濘中, 御衣盡濕。 命都承旨申晩入侍, 晩趨而入, 上方俯伏流涕, 晩號泣而進曰: “殿下何忍爲此擧也?” 上曰: “予不能調劑時象, 方欲辭退於聖考, 決意釋負, 屬之元良矣。” 晩號泣不已, 呼注書安致宅曰: “急召大臣來也。” 致宅出告大臣。 於是時原任大臣及卿宰、承旨、三司諸臣一時趨入, 擁衛齊聲曰: “此何事也? 願安坐而下敎。” 上不應。 如是者屢, 兵曹判書趙顯命大聲曰: “今日宗社亡矣, 大臣胡不請對東朝, 以告此狀也?” 於是, 左議政金在魯急呼中官, 請對于東朝。 時群臣環而號泣, 上亦流涕, 俄而上起立, 仍步出, 大臣以下扶衛從之。 上至廡下小軒, 又北向俯伏, 諸臣同聲曰: “此皆臣等之罪, 請伏嚴誅。” 寅明等曰: “如是而不能孚感, 復爲黨論者, 請以重律論。” 大提學吳瑗亦言: “爲黨者, 宜以逆律論。” 上不答。 戶曹判書李秉常曰: “殿下何必自苦如是? 宜亟還法殿, 講究治道也。” 已而東朝下手札于上曰: “三宗血脈何在, 而恃有六歲元良, 乃爲此擧乎?” 上起而復跪擎覽訖, 對曰: “臣不肖無狀, 不能調劑臣僚, 至於錫孝、纉揆而極矣。 六歲元良, 豈不知付托之至艱, 而顧念世道末如之何, 決意拜辭聖考, 靜處深宮, 而慈敎及此, 敢不奉承?” 仍命還收釋負之命。 顯命兩手奉御袖, 呼千歲者三, 尹陽來、鄭羽良又繼之。 當諸臣之泣請也, 陽來曰: “此後諸臣, 豈忍爲黨論乎?” 仍以悖言自誓, 人皆駭之。


○上謂大臣曰: “卿等請對東朝, 雖出罔措之致, 而其事體何如也?” 在魯等曰: “當胥命。” 卽退而待命。 上復召見之, 在魯、寅明等以再奠邦命, 爲中興之兆請賀, 上笑曰: “此何慶而可賀乎?” 在魯等曰: “擇日陳賀, 告廟頒赦, 烏可已乎?” 上曰: “卽日涓吉, 前例則有, 而今日之事, 非予樂爲, 何必賀也?” 諸臣齊聲力請, 上猶不許。 諸臣又迭奏曰: “此天理之不能已也, 殿下不從則當爲賓啓矣。” 上曰: “受賀非初心, 然聞卿等將發賓啓, 恐益張大, 姑且勉從。” 仍命不卜日告廟, 又命以明日親政曰: “仁廟反正後, 於西宮親政, 今當繼此爲之矣。” 又命二十日以後, 所下過中之敎, 一幷還收。


5月 26日[편집]

○乙丑/上行親政。 吏曹判書閔應洙、兵曹判書趙顯命入侍開政。 上命吏兵判進前諭之曰: “今日親政, 遵癸亥反正後古例, 宜務公正也。” 應洙等對曰: “敢不惟命?” 旣行政未畢, 禮曹以領議政李光佐之喪, 請停朝市。 上驚悼曰: “領相之爲國苦心, 予所深知。 屢受齮齕, 不能展布, 其所行公, 在於國事板蕩之日; 其所任用, 不過却膳閉閤之時, 而今焉已矣。 其令擇送柩材, 月俸仍給三年。 禮葬等事, 依例擧行。”

【史臣曰: 光佐自肅廟丙申處分後, 慍懟不仕, 至景廟辛丑, 始出而仕。 一鏡、虎龍之凶逆, 固國人之所共憤, 而不爲懲討, 反以奬用。 及景廟違豫至大漸, 不設議藥廳, 以成戊申之凶言。 逮丁未, 再入作相, 復以聯箚爲逆, 而置四臣於逆案, 以明彦爲無罪, 而力請宥用, 以思晟爲兵使, 益寬爲北伯, 思孝爲湖南伯, 如維賢、有翼、啓一輩諸賊, 又皆其門人, 故人皆以光佐爲逆魁。 至是三司合辭討罪, 而光佐暴死, 及至乙亥, 竟追削其官爵。】


○削進士李聖述名於儒籍。 初太學掌議於儒案中, 以墨削逆賊眞儒、聖時等姓名, 其後有李聖述者爲掌議, 解其墨, 又四學儒案中, 戊申賊弼顯、師寬、象極等姓名亦墨削, 後有復爲解墨者, 而不知其爲誰也。 因刑曹判書李箕鎭所奏, 命知成均吳瑗査之, 只削聖述名, 其餘不問。 及至乙亥, 聖述以逆誅。


○宗室密昌君樴率諸宗臣, 請上尊號, 不許。 樴等相率請對, 上召見之。 樴等奏曰: “我殿下豐功偉德, 允合揄揚, 今臣等之請, 實一國之同情也。” 上曰: “聞卿等之言, 心甚靦然。”


○以李齊聃、權相一爲掌令, 趙榮國爲公洪道觀察使, 許沃爲執義, 沈聖希爲大司成, 鄭羽良爲副提學, 李德壽爲左參贊。


5月 28日[편집]

○丁卯/時原任大臣、政府西壁、館閣堂上、六曹參判會于賓廳, 議孝宗大王加上尊號曰明義正德。 左議政金在魯、右議政宋寅明請對, 上召見之。 在魯曰: “臣等以議號事請對矣。 孝廟與先正, 密勿謀猷, 一以明天理正人心爲主, 明義卽明天理也, 正德卽正人心也。 此乃聖祖一生志事, 故以此議定也。” 上曰: “予意亦在於義之一字, 今果然矣。” 仍敎曰: “此事專爲大義, 議號單子及祝文與玉冊文, 幷令勿書淸國年號。” 在魯、寅明等曰: “昨日宗臣之請, 卽擧國公論也。 旣有先朝已行之例, 我殿下鴻功大德, 尤宜揄揚, 願從擧國之請焉。” 上曰: “卿等不以宗臣之請爲非, 反有此請乎? 予甚愧之。” 在魯等又反覆力請, 不許。

【史臣曰: 尊號者, 末世諂諛之事也。 今大臣內欲獻媚於君父, 外欲自掩於國人, 乃曰: ‘宗臣旣發, 臣不可默默。’ 云, 噫! 事苟可爲, 則大臣可以直請, 而不必待宗臣之言也, 如不可爲者, 則宗臣之請特妄耳, 又何足以從而請也? 且此擧也, 在君上過擧之翌日, 此尤豈大臣以道事君之義哉?】


5月 29日[편집]

○戊辰/以鄭羽良爲大司憲, 元景夏、申思建爲校理, 南泰齊、李成中爲修撰, 尹心衡爲應敎, 李性孝爲副校理, 洪得厚爲掌令, 李彛章爲持平, 趙重稷爲正言, 李箕鎭爲刑曹判書, 申思喆爲工曹判書, 李命祥爲公洪水使, 李守身爲慶尙左水使, 閔昌基爲黃海水使, 金興慶爲加上謚號都監都提調, 趙顯命、李秉常、趙觀彬副之, 尹心衡、李錫杓爲都廳。


○掌令李齊聃上疏, 略曰:

殿下近日之事, 亶出於積年之苦心, 然畢竟不免爲過中之擧。 今日廷臣, 孰非殿下之臣子, 而其乃祖乃父, 又孰非忠勤於先朝者哉? 其或病于黨習, 溺于見聞, 有不會于殿下之極, 不協于殿下之中者, 殿下亦宜而康而色, 或揚或抑, 務臻於舂容大化之域, 而至於鑪錘鞭策, 亦惟在於殿下而已, 豈至於勞聖神大聲色, 以致自傷聖體, 反損威德哉? 臣之所深憂者, 竊恐時象之病未及治, 而聖體之和已先受病也。

上優答之。


○上親傳香祝于太廟, 問藥院都提調金在魯曰: “祝文式, 大王陵書嗣王臣, 王后陵書國王臣, 又於仁宗室書孝姪孫。 旣稱姪而又稱孫, 不亦異乎?” 在魯曰: “禮文有孝姪孫之說矣。” 仍請考各室祝式, 而釐正之, 上可之。


5月 30日[편집]

○己巳/上御仁政殿受賀, 仍頒敎頒赦。 大臣率百官, 上箋如儀。 禮畢, 上還內。 百官陳賀于大妃殿、世子宮。 敎文曰:

王若曰, 痛淫朋之未破, 已堅釋負之心; 承慈敎之孔哀,爰降反汗之命。 復對臣庶, 渙敷絲綸。 念予寡昧之姿, 適玆殷憂之會, 列祖丕緖, 恐或墜其遺投。 一日萬機, 遑敢怠於宵旰, 深思保邦家之道, 惟以消黨比爲先。 皇極之訓思遵, 十六載苦心徒切; 河北之賊易去, 二百年痼疾難醫, 蓋事會屢致蹉過, 而臣僚罔克悛悔。 閉閤却膳, 古豈有聞, 割戶分門, 終不知止。 一或末流之橫潰, 奈此宗國之顚隮, 惟艱難險阻之備嘗, 爲君無樂, 顧訓誥敎誨之莫聽, 則予多愧。 肆敷心而諭群工。 將決意而釋大寶, 大小軍國之機務, 悉停稟裁, 卿士宗戚之籲呼, 亦靳開納。 宗祧之付托至重, 豈敢自輕, 世道之挽回無期, 諒非得已。 瞻眞殿而請命, 撫菲衷而責躬, 忽奉文母之敎諄諄, 實覺小子之心戚戚。 三宗血脈, 惟是藐予一人, 六歲元良, 何忍委此丕責? 遂復御南面之位, 未敢貽東朝之憂, 陰雨廓開, 天心示回泰之象, 神人悅豫, 邦命卜無疆之期。 虞廷協恭, 咸曰黨習之改革; 箕《範》錫福, 庶幾王路之遵行。 迫群請而稱賀儀, 有愧初意, 修精禋而告太室, 仍誥多方。 將迓鼎來之新休, 可無解澤之旁達? 自本月三十日以前, 雜犯死罪以下, 咸宥除之。 在官者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於戲! 時正屬於皷潤, 物各遂其蕃昌, 懲創之念方新, 可見人情之感發, 休恤之幾斯繫, 益切予懷之戰兢。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大提學吳瑗製進。】


十六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朔庚午/左議政金在魯奏曰: “考見太廟祝式, 則前殿太祖以下各室, 大王位則只書某祖某宗某謚, 大王王后位則書以祖妣某謚王后, 又皆書孝曾孫嗣王臣某。 至於四代親廟, 則大王廟謚之上, 書皇高祖考、皇曾祖考、皇祖考、皇考, 王后位亦書以皇高祖妣、皇曾祖妣、皇祖妣、皇妣, 孝曾孫、孝孫、孝子之稱, 亦隨代而變。 然則稱孝姪之世, 似當書以皇伯考、皇伯妣, 稱孝姪孫之世, 似當書以皇伯祖考、皇伯祖妣矣。 然睿宗朝文宗室祝式、宣廟朝仁宗室祝式, 必有初年講定已行之例, 前頭史官曝曬之行, 使之考出《實錄》而釐改宜矣。” 上可之。 在魯曰: “後殿則四祖室祝式, 一如前殿太祖室以下之祝。 自定宗至睿宗室, 則大王王后位, 只書廟號謚號, 而不書祖妣二字, 亦不書孝曾孫, 只書嗣王臣, 似出於視前殿及四祖室, 稍存隆殺之意, 獨於德宗室, 書以國王臣, 亦必有意者, 誠如聖敎, 而但仁宗、明宗、元宗室祧位則一也, 而此則王后位書以祖妣, 又書孝曾姪孫、孝曾孫, 想必於新祧遷時, 未察其與他各室相左, 而只爲仍前祝辭之致也。 今若欲一例釐正, 則仁宗以下三室祖妣二字及孝曾姪孫、孝曾孫之屬稱, 皆當去之, 而但四祖室旣書孝曾孫之屬稱, 則以下竝書屬稱無妨。 且德宗室, 只稱國王臣, 又無祖妣字, 則略無子孫享先之義。 若因此而定宗以下各室, 皆書孝曾孫, 則德宗室亦當曰孝曾孫國王臣, 於情禮似爲穩當。 但若依仁宗室之例, 則定宗、文宗、端宗室皆當稱孝曾姪孫, 而德宗室則於國家旣非旁親, 又以長嫡世子追崇, 不可稱姪孫, 而成廟入承睿廟之後, 則又不可以睿廟爲旁親。 德宗、睿宗兩室祝, 恐當竝稱孝曾孫矣。 宜博詢於知禮之臣也。” 上曰: “凡事有隆殺, 祧後不書孝曾孫, 似有意也。 後殿之或書或不書者, 不可不博問, 而至於單稱國王臣者, 蓋以非承統故也。 考出《實錄》, 更問于大臣及知禮儒臣, 稟定可也。” 又敎曰: “今番擧措, 不覺靦然。 三次辭位, 復對群下, 而黨習漸痼, 百姓益苦。 當此一初之時, 惠政慰民, 卽一急務也。” 在魯曰: “黨習豈不漸次變革, 而慰民之道, 則惟蠲減施惠而已。” 上命特減今年大同之半。


○判府事兪拓基稱負罪臣, 上疏下鄕, 上下例批, 亦不强留之也。


6月 2日[편집]

○辛未/左議政金在魯上疏, 略曰:

殿下無前之過擧, 前後凡幾遭, 頻復之厲, 雖幸終至無咎, 而豈若初無可改之爲盡善也?

上賜優批。


○上下敎于政院, 以彼此保合, 各悛黨心之意, 使飭諭于群臣, 以旣往之事, 互相引嫌者, 令勿捧疏章。


○上行夕講, 講《春秋集傳》。


6月 3日[편집]

○壬申/上行朝講。 特進官尹陽來奏曰: “肅廟朝君臣服制收議, 乃《周禮》後始有之事, 而尙無成書, 宜令印出頒布。” 上曰: “詢問大臣儒臣, 添入爲《續五禮儀》可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全羅監司權爀辭朝, 上召見之。 爀請旱田改量, 陳田降續, 上令備局稟處。


○上引見大臣備堂, 特命全減今年田稅, 還寢大同減半之令。 上以大同減半事詢問曰: “惠廳以儲蓄不足, 甚難之。 然欲行惠政, 豈待府庫有餘, 而始可爲耶? 仰承慈敎, 復臨群下, 若不趁此設施, 更待何時?” 右議政宋寅明對曰: “若欲均惠, 不如減田稅也。 且減大同, 則爲二十四萬石, 減田稅則爲十七萬石, 亦有多少之別矣。” 左議政金在魯、兵曹判書趙顯命曰: “實惠不如減軍布。” 戶曹判書李秉常等以爲: “田稅乃惟正之供, 不可全減, 不如減大同之半。” 上曰: “謀之在下, 斷之在上。” 特命全減今年田稅。 在魯以旣行告廟頒赦, 宜設增廣科, 上不許。


6月 4日[편집]

○癸酉/右議政宋寅明上疏, 略曰:

聖上於建極事, 旣上告祖宗, 下諭民庶, 其自任之重, 非比前日。 察理必益精, 臨事必益愼, 毋徒責下, 而必先反躬; 毋徒杜口, 而必先服心, 擧措刑賞, 大公至正, 一循天則, 持以悠久, 方可以卒成聖志也。

上賜優批。

【史臣曰: 寅明之言, 固是矣。 然其所謂大公至正者, 卽蕩平之謂, 而不過合彼此之黨, 混忠逆之分, 爲雙擧互對之政, 而售其執權固寵之計者也。 其何以建皇極, 而成至治哉?】


○上行晝夕講。


6月 5日[편집]

○甲戌/以鄭基安爲持平, 閔通洙爲獻納, 尹得敬爲副校理。


○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謂右議政宋寅明曰: “卿前言立規模之說, 今更詳陳也。” 寅明曰: “定國是、恢公道、開言路三者是也。” 上曰: “國是何謂也?” 寅明曰: “先朝或以斯文事, 有進退臣僚之擧, 今則定爲不易之論, 毋使移易可矣。 恢公道則我國文官數多, 官職窠窄, 若非其黨, 則不得焉。 故昔日豐陵互對之說, 爲此而發也。 開言路則就事論事, 官師相規之路, 不可不開, 而以黨論陷人者, 宜嚴加隄防也。” 上問校理元景夏, 景夏曰: “恢公道、開言路之說, 大臣之言是也。 至於定國是, 則臣亦有思量者矣。” 上曰: “第言之。” 景夏曰: “臣頃以問郞, 始見壬寅獄案, 則題目書以三手逆案, 案中首書虎龍凶書凶招, 而或數十字、或百餘字割去。 懸註曰: ‘語犯不道刪去。’ 云, 不道之言旣割去, 使之疑惑人心, 而又如是懸註, 豈不叵測乎? 其時按獄諸臣, 不爲嚴治虎龍, 而直書不道之言, 凶書凶招看作金石之典。 此案不可一時置諸覆載之間矣。” 上曰: “儒臣之言是矣。 其盡言之。” 景夏曰: “金龍澤、李天紀輩, 雖是不逞之徒, 然以虎龍告變, 至於誣服而死則誠冤矣。” 上曰: “儒臣之言公矣。 其時予有辭位之擧, 若非景廟至仁盛德, 則予何得有今日乎? 辭位之後, 謂宜刑推虎龍, 而其時任事者, 不此之爲, 其時之人, 豈皆有逆心於予乎? 金盛節、趙洽等誠無狀, 而究其心, 則不勝桁楊而誣服也, 亦殘忍矣。” 景夏遂陳誣案當雪之義, 寅明有持難防塞之意。 景夏斥之曰: “大臣爲春坊時, 以李泌事責趙泰耉, 可謂有保護之功, 而丁未反案時, 不能盡心者非矣。” 寅明謝曰: “景夏之言是也。” 上更問趙顯命, 顯命曰: “妖惡之輩, 深夜密室聚銀而謀, 何所不至, 而爲虎龍所持告者, 多有上逼之語, 非景廟逆臣, 則乃殿下逆臣也。” 景夏曰: “此輩死於虎龍之凶招, 豈可斷之以逆乎?” 上曰: “儒臣與豐原所陳, 猶是末節也。 其時釀出之說爲誰乎? 若以龍澤輩爲逆, 則所謂推載者誰歟? 徐德修旣伸雪, 則龍澤輩之不爲伸雪, 豈王者之政乎? 以虎龍事爲義理者非矣。 不有辛丑建儲之擧, 則我國必亡。 三宗血脈, 惟有皇兄及予, 渠輩有愛敬之心, 當竊負而去矣。 不此之爲, 反生貪功之心, 欲圖定策之功, 是利心也。 且景廟無嗣, 以辛丑建儲爲非者, 不忠於予, 則非逆而何?” 顯命曰: “渠輩何敢爲推戴之說乎? 殿下肅廟之子, 景廟之弟, 宗廟社稷, 當付托於殿下, 則龍澤輩何敢生擅功之心乎? 定國是, 無出於此矣。 處分一有顚倒, 則國亡矣。 互對之說, 雖知其苟艱, 而出於不得已也。” 景夏曰: “蕩平之政, 非不美矣, 而若止於互對老少而已, 則亦何能服人心乎? 勿論東西南北, 惟才是用, 然後可謂恢公道也。” 上奬其公正, 而自是之後, 上又欲引用南人小北也。 蓋景夏爲人, 譎而麤, 其立朝言議頗緩, 由是儕流譁然攻之, 景夏恐其不見容, 遂言誣獄之當反, 以自解於儕流, 又言通用南北之黨, 以求迎合於上, 時人鄙之, 目之謂大蕩平。


○行夕講。


○上行夜對。 宣醞, 漏下三皷乃罷。


6月 7日[편집]

○丙子/夜月入太微垣。


6月 9日[편집]

○戊寅/以宋秀衡、閔亨洙、任珽爲承旨, 李命坤爲副修撰, 擢金若魯爲開城留守。


○上引見大臣備堂, 議田稅蠲減事。 右議政宋寅明曰: “其在去食不去信之義, 聖志旣定, 則何敢强請變改乎?” 上又詢問諸臣, 或請減軍布爲實惠, 或言減還穀爲實政, 議不一。 校理申思建曰: “王言一出, 四方傳誦。 今又變改, 恐近銷刻, 不如依前行之也。” 上曰: “必欲減田稅者, 出於爲民至意, 軍布大同雖除減, 無立錐之民, 何以濟活乎? 孔子曰: ‘必也正名乎!’ 減田稅則名正矣。” 又敎曰: “此是轉危爲治之一大機, 君臣上下, 正宜以菲衣惡食爲心, 而凡係糜費, 宜一切減省。 凡營繕姑爲停罷, 明年三名日甲冑進上, 亦令勿爲封進。”


○獻納閔通洙上疏, 略曰:

今番過擧, 千古史牒之所未有也。 一遇不平之境, 輒爲自輕自貶之擧, 使群下惶怯罔措, 至於君臣上下, 號泣相向, 其貽聖德之累, 駭四方之聽, 果何如哉?

贊善朴弼周亦上疏言:

聖上因事激惱, 至有意外非常之擧, 虧損大德, 震惕儲君, 陳賀告廟, 式歲斯行, 四方傳說, 寧不驚惑? 殿下苟洗心於《大易》貞吉悔亡之訓, 切勿於無事中有事, 則堯天舜日, 廓然淸明, 與其頻復頻失, 徒爲此紛紛, 無一毫利益, 豈可同日語哉?

竝下例批。


6月 10日[편집]

○己卯/以安慶運爲掌令, 李昌誼爲持平, 韓鳳朝爲正言, 權賢爲獻納。


○司直李膺上疏, 請先正臣宋時烈、文貞公金益熙配享孝宗廟庭。 膺父東亨先正門人也。 疏入, 上命給其章, 敎曰: “此等之習, 常爲寒心。 捧入承旨重推。 以先正從享, 如有疏請之者, 切勿捧入。”


○上引見謚號都監堂上。 禮曹參判李益炡言: “還寢釋位之擧, 實宗社莫大之慶, 稱慶設科不可已也。” 上不許。 益炡言之甚力, 且請與孝廟加謚合慶設科, 又不許。


6月 11日[편집]

○庚辰/上御晝講。 上謂左議政金在魯曰: “黨論出於務勝矣。 李膺疏中, 贊先正之言, 殊過矣。 孝廟自在瀋時, 復雪之義, 已大定于聖心, 豈先正協贊之功耶? 廟庭之享, 決不可許。 卿等之爲此上謚之擧者, 出於光先烈、伸予孝, 而以膺疏觀之, 則所重在此乎在彼乎? 假使卿之祖先有可彰之名節, 方欲表揚之際, 人或曰: ‘乃祖之名節, 賴其友而始彰。’ 云爾則於卿心慼乎否乎?” 在魯曰: “漢昭烈與諸葛亮共圖匡復之烈, 則此所謂明良相遇也。 豈或以諸葛亮之賢, 而反有損於昭烈之德乎?”


○校理元景夏上疏, 略曰:

竊惟治國不過曰和協朝廷而已。 夫朝廷者, 一國之本, 本未和而能治其國, 非臣攸聞也。 今殿下欲求至治, 則毋若先和朝廷。 夫天下事, 莫善於相和, 莫不善於相激。 是故先立皇極于方寸之間, 使東西南北之人, 惟皇極是訓是行, 敷之以和平政化, 然後方可做皇極之治矣。 臣於釋褐初, 伏承聖敎, 若曰: “仁、孝兩朝, 至誠調劑, 爾亦必聞, 爾須各別仰體焉。” 臣再拜莊誦于心曰: “吾王此敎, 實唐、虞至德, 國其庶幾乎。” 伏惟我聖祖, 通融甲乙, 囿一世於太和之域, 雖有黨名, 而不敢黨形; 雖有黨心, 而不敢黨戰。 當是時金長生、張顯光以道學進, 李元翼、申欽以德望進, 金尙憲、鄭蘊以名節進, 鄭經世、李植以文學進, 南以恭、金藎國、閔聖徽以政事進, 比肩同朝, 不嫌標榜, 蕩蕩平平, 克臻皇極之治。 臣竊誦孝宗之言, 仰勉聖上, 俯戒諸臣, 臣之所望於殿下, 是一箇和而已。 伏願殿下, 克懋聖學, 永爲皇極之主。

上嘉納, 原疏命留中。

【史臣曰: 景夏自少時, 持論峻嚴, 每以攻蕩平斥權奸爲主, 高談大言, 而及夫釋褐, 上靳臺點。 於是怯於廢錮, 急於功名, 忽變素志, 附托時議, 乃上此疏於過擧之後, 上而欲固其寵, 下而欲售其計, 人皆唾鄙。】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6月 12日[편집]

○辛巳/弘文正字李天輔上疏, 略曰:

君臣之間, 不但以督責爲威, 承順爲恭, 其臣有可以自守, 則君不必强而使之, 以奪其志; 臣不必抑而就之, 以易其操。 二者各盡其道, 而上下交焉。 殿下之待臣僚, 駕馭有餘, 而優容不足。 凡於諸臣去就之際, 誘之以爵祿, 脅之以威命, 操切維縶, 往往有臣子不敢聞之敎, 以爲鉗制一世, 驅使群下之策, 使之不量其才力, 不顧其情勢, 惴惴然猶恐奔走之不暇。 惟其若是, 故躁競之習成, 恬讓之風衰, 士大夫廉隅, 自此漸喪, 而貪榮慕祿之徒, 夤緣冒進, 甚至於褰裳濡足, 踰墻鑽穴, 不知世間有羞恥事。 雖稍欲自好者, 多有染貞爲黷, 斲方爲圓, 以希合苟容, 爲媒進之計, 以直道讜言, 爲陷身之地。 父兄之敎誡, 朋友之責勉, 唯以隨時俯仰, 冀免觸忤爲要道, 此豈但諸臣之罪哉? 實殿下導而使之然也。 噫! 惟我祖宗朝扶植名節, 禮遇臣隣, 三百年維持國家者, 皆是物也, 而式至今日, 殿下壞之, 臣實惜之。

批曰: “今之違命, 非廉隅也, 卽慢蹇也。 爾雖效此, 此非直道也。”


○行晝夕講。


6月 13日[편집]

○壬午/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改壬寅獄案之名及癸卯庭試科名。 先是兪拓基爲相, 建議伸復兩大臣, 又請誣獄反案, 而上不卽從, 故拓基請更加三思而從之。 蓋上意未嘗不欲反案, 然宋寅明、趙顯命等每以誣案中人, 爲景廟逆臣而爭執之, 且以貽累上躬恐動之, 上未能決。 至是召見大臣諸臣, 議改獄案之名。 蓋丁未改紀也, 名壬寅誣案曰三手逆案, 名癸卯科曰討逆庭試, 其名不正, 故上欲使改之也。 同義禁吳瑗曰: “賊虎之窮凶, 萬古所無, 出於其凶招者, 仍其案而不去其逆名, 則是猶以凶招爲實也。” 上以傳敎出示大臣曰: “此處分亦末節也。” 寅明曰: “此則彼此皆將不滿意, 而反生葛藤, 莫如姑置之也。” 左議政金在魯曰: “所謂天紀、龍澤之干犯者, 考見文案, 無可信者, 虎龍所告, 惟當歸之於一誣字而已。 三手之說, 旣已脫空, 則以此成罪, 以虎龍之言爲可信者, 誠恐爲聖上辨誣之道, 亦有所未盡, 豈不痛哉? 臣謂所誣逆名, 不可仍留也。” 寅明曰: “臣則以爲虎龍凶書, 宜亟去之。 龍澤輩已承款者, 當以亂言犯上之逆, 別置之逆案, 以存大防可也。” 兩相互爭之。 上又問顯命, 顯命曰: “此獄一則干犯先朝, 一則干犯聖躬。 一言之差, 兩邊輒議以死罪, 此所以難於開口者。 臣以翰林, 適見虎龍告變之日, 一鏡不待牌招, 與判義禁沈檀預爲入闕, 故臣已疑其鏡賊輩預知之。 及其龍澤之出於賊招也, 龍澤與臣爲八寸親, 習知其爲人之孱劣, 故亦疑其虎龍所告之不實。 至於獄成, 亦多濫殺, 臣則心以爲誣獄, 而不敢言。 乙巳年間, 欲爲修史, 取見虎龍文案, 則紀、澤輩締結無賴, 交通凶陰之狀, 狼藉畢露。 旣非辛壬以後事, 乃是己亥、庚子間事, 則其爲謀逆情節可知。 故臣果變其初見, 斷以逆獄者此也。 虎龍凶言, 固無損於天地之大、日月之明, 而此輩旣曰干犯先朝, 則失於寬縱, 恐爲聖德之累故也。 戊申治獄之干犯聖躬者, 重罪輕治, 不害爲好生之德, 而干犯先朝者, 輕罪重治, 亦可爲聖德孝友之光矣。” 上曰: “卿言不然。 法是祖宗之法, 非予之法, 關於予及關於先朝, 豈有異同乎?” 顯命曰: “當是時也, 殿下毅然正色而臨之, 一邊人有反案之請, 則答以干犯先朝不宜輕議; 一邊人言兩相復官之非, 則答以非今日北面者所當言, 如是兩鎭之, 則保合調護之機, 豈不在此乎?” 上曰: “此非正色鎭之者。 卿等猶然, 況他人乎? 予以世弟入闕之日, 不知稅駕於何所, 每一念至, 心驚骨澟。 此案若在, 則予心傷痛, 只以事係先朝, 未敢輕議, 而先有此改名之議也。” 在魯曰: “臣受三朝厚恩, 若有干犯於景廟者, 則豈敢以黨心, 欲脫渠輩哉? 三手之說, 寅明、顯命亦皆言其無實, 則又安有干犯於先朝之事乎?” 上曰: “今則頓然忘之可也。” 仍命書傳敎, 改三手逆案曰壬寅鞫案, 改癸卯討逆庭試曰別科, 枉被鏡、夢鍜鍊, 名在丹書者, 竝命攸司疏釋之。 又命趙顯命與同義禁吳瑗, 釐正鞫案。 以兪拓基之言旣行也, 遂下敦諭, 而趙觀彬、尹淳等亦令政院, 飭其上來。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行夕講。


○館學儒生趙曮等疏請先正臣宋時烈、宋浚吉配享孝宗廟庭。 時上慮館學之將爲疏請也, 旣命政院使勿捧入, 而曮等果封章, 承旨稟之。 上以館學體重, 命入其疏。 又召曮等責諭之曰: “汝等必欲終始堅持, 則其爲先正者, 恐反貽辱先正。” 仍賜批曰: “旣召諭, 往勉學業。”


6月 14日[편집]

○癸未/以趙明履爲承旨, 李箕獻爲掌令, 閔堦爲獻納。


○行夕講。


6月 15日[편집]

○甲申/以尹心衡爲執義, 尹敬周爲持平, 尹光毅爲正言。


○上親臨誓戒于仁政殿月臺, 以加上孝廟尊號, 將親祭也。


6月 17日[편집]

○丙戌/以李箕鎭爲禮曹判書。


○行晝夕講。


6月 19日[편집]

○戊子/館學儒生任命周等又上疏, 請先正臣宋時烈、宋浚吉配享孝宗廟庭。 政院以齋戒微稟, 上曰: “初以待賢關之道, 召見面諭而賜批, 又豈敢乃爾乎? 命給其疏不省, 仍下嚴旨, 掌議疏頭竝命停擧。 承旨宋秀衡、趙明履言: “館學疏無批還給, 乃前所未有, 而停擧之命, 尤爲過中, 請還入賜批, 亟寢停擧。” 上怒責之。 校理元景夏亦請對, 修撰南泰齊以伴直, 依違不共參。 上以承旨、玉堂意在匡君, 而泰齊猶事舊習也, 特遞之。


6月 21日[편집]

○庚寅/上具冕服, 詣太廟, 奉審如儀, 仍宿齋室。


6月 22日[편집]

○辛卯/上行親祭于太廟, 以加上孝宗謚號也。 奉冊寶上謚, 禮畢, 還御仁政殿, 受賀頒赦。


○頒敎文。

王若曰: “曾孫篤駿惠, 式仰對天之宏休; 萬古垂鴻名, 聿加繪日之顯冊。 縟儀旣將於備物, 綸音誕宣於多方。 恭惟孝宗大王睿智出天, 孝悌盡道, 克君克長, 季歷嗣太王之基; 惟一惟精, 大禹受重華之訓。 聿追皇考之遺志, 思濟時運之孔艱, 揚武烈而覲文光, 自任丕責, 遵王道而黜伯術, 克恢弘規。 嗟! 聖壽之未延, 奈昊天之不弔? 尙賴風聲之永樹, 幸玆彝常之靡隳, 箕域之禮義彌彰, 斯啓佑之罔觖, 殷宗之禋祀孔秩, 蓋崇報之旣隆。 然念數字之尊名, 未闡一治之丕績。 惟盛德至善, 靡不極於揄揚, 而赫業英猷, 尙有待於表揭。 猗歟無競之烈, 展也沒世不忘。 肆循輿情, 追隆顯號, 正人心於旣墜; 德表萬方, 明天理於將湮。 義炳窮宙, 彰徽贊美, 曷能盡其形容, 致崇加尊, 祗自伸其忱悃。 寧考之至願始遂, 情文罔愆; 太室之舊章斯徵, 物采載煥, 庶幾俟後聖而不惑, 敢曰彰先烈而彌光。 玆於本年六月二十二日, 加上孝宗大王尊謚曰明義正德, 纔訖閟宮之盛儀, 庸播大庭之渙號, 聲名洋溢, 聳四方之觀聽; 惠渥滂沱, 答群心之欣忭。 自本月二十二日昧爽以前, 雜犯死罪以下, 咸宥除之。 在官者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於戲! 匡直之敎未遠, 涵煦之澤無垠, 祗承丕謨, 敢弛兢懼之念? 咸囿遺化, 庶臻昭明之休。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大提學吳瑗製進。】


○命致祭于皇朝總兵李如梅等諸人。 蓋以加謚後, 追感尊周之義也。


○以李度遠爲應敎, 李錫杓爲副應敎, 金漢喆爲副校理, 李昌誼爲副修撰, 金鎭商爲吏曹參議, 朴文秀爲刑曹判書, 朴聖源爲持平。


6月 23日[편집]

○壬辰/四學儒生金肅行等上疏, 請館學疏還入賜批, 上不許。 後因左議政金在魯之言, 特賜批, 仍命解掌議停擧之罰。


○禮曹以上謚稱慶, 請設增廣科, 上曰: “宜體聖祖謙德, 不宜張大彌文。” 只命設庭試。


6月 24日[편집]

○癸巳/命上謚都監都提調以下施賞有差。 都提調及奉冊寶官、製述官、書寫官竝賜馬。 提調趙顯命ㆍ李秉常ㆍ徐宗伋、都廳宋敎明ㆍ洪昌漢、大祝朴弼均竝加資, 監造官三人陞六。【洪昌漢都廳, 不過三四日, 且未經準職, 後因大臣所奏, 還收加資之命。】


○憲府申前啓, 不允。


6月 25日[편집]

○甲午/左議政金在魯、右議政宋寅明率卿宰, 會賓廳, 請上尊號, 不許。 初上旣還收釋位之命, 在魯等嗾宗臣, 先請上尊號, 其明日奏曰: “宗臣之請, 卽擧國公共之論也。 臣等亦不可默默, 願從擧國之請。” 上以爲: “卿等不以宗臣爲非, 乃有此請, 實未可知也。” 不從。 至是, 在魯與寅明等率卿宰, 會賓廳啓曰: “向自戊申以後, 進號之議累發於散地, 而朝廷之上, 迄未有仰請者, 豈臣等尊揚君父之誠, 不及於人而然也? 其所以不厭徐緩者, 實自有忠愛之微意, 到今年紀寢久, 國言愈起, 殆至於章交公車, 嘖及廟堂, 則臣等亦安敢膠守欲緩之初見, 曲避近諛之小嫌, 一向沮抑群情, 不以上聞也哉? 恭惟我殿下自在潛邸, 出天之孝, 因心之友, 藹然純篤, 固已孚聞於輿人, 逮乎陞貳極, 莅至尊, 屢遭極艱之會, 而孝友至行, 愈益彰徹, 群下莫不感歎, 八方爲之風動, 猗歟盛矣。 況近年以來, 宗廟闕典, 靡不畢擧, 先烈益闡, 聖孝彌光。 堯、舜之道, 孝悌而已, 帝王之德, 復何加此? 至若子惠之澤, 普洽烝庶, 大公之心, 一視群下, 此則聖人之仁也。 凡玆數事, 無非可以贊頌稱述者, 而若論其最大且盛者, 則戊申勘亂之烈是已。 嗚呼! 殿下卽阼之初, 赫然明斷, 誅除凶逆, 扶樹倫綱, 而餘孽猶未革心, 陰結廢族, 怨國之徒, 假號稱亂, 殺帥陷邑, 內外和應, 凶鋒焱突, 宗社之危, 迫在呼吸, 而我殿下不動聲色, 命將出師, 聖謀如神, 王旅如翰, 不旬日而湖賊全熸, 嶺冠繼衂, 妖腰亂領, 咸膏斧鑕, 京觀載築, 邦命永鞏, 此實皇天之所眷佑, 而載籍之所罕有也。 《傳》曰: ‘大德必得其名。’ 今殿下兼有此大德鴻烈, 誕膺顯號, 允叶於天理人心, 而考諸古史, 稽之國朝, 又皆有可據之典。 夫臣之於君, 猶子之於父, 人子之孝, 莫大於顯親, 則人臣之欲顯其君, 亦恒情之所固然。 噫! 殿下之往前所遘, 實千古所無之變故、逆境, 每有爲君無樂之心, 本無一毫侈豫之念。 臣等事殿下幾年矣, 亦自謂粗知殿下矣。 非敢以夸大之擧, 累聖上執謙之德, 而區區爲此, 或恐聖上實德偉績, 闕而不章, 亶欲借數字之表揚, 而昭揭於千百代之下, 其意深矣, 其情苦矣。 伏乞遵祖宗已行之例, 亟降兪音。” 批曰: “噫, 此何擧也? 此非所望於卿等, 業諭於入侍之時, 而噫, 所謂堯、舜之道, 不過孝悌, 而孟子以曾子之孝, 至曰可也。 此猶若此, 況其下者乎? 噫, 不孝不弟, 孰如予者? 其引堯、舜孝悌, 不覺靦然。 噫, 斯民倒懸, 至於此極, 子惠之言, 豈不過乎? 苦心調劑, 戈戟相尋, 大公之云, 豈不過乎? 其況戊申勘亂, 不過小醜, 何足道哉? 噫! 不樂南面之心, 豈徒卿等? 質諸神祗, 此則無愧, 此猶小節, 況於他乎? 遐方浮儒、無識宗臣, 雖或爲此擧, 位在輔弼, 爲予股肱, 至有此請, 此皆恒日不能感孚之致, 自恧而已。 其須少諒, 亟寢此擧, 勿復困我。”


○是日上引見大臣及卿宰。 金在魯等復申前請, 縷縷不已, 上曰: “卿等非尊我也, 適足以苦我也。 向者有以辛丑庭請, 比之己巳庭請者, 己巳之暫爲庭請, 誠爲無狀, 而辛丑庭請, 則旣承左右可乎之敎, 則苟有爲皇兄之心, 安得不停乎? 雖自下直請代理亦可也。 凡庭請有不可停者, 亦有可停者。 卿等各自務實, 亟寢此擧也。” 諸臣又力請, 不許。


○憲府申前啓, 不允。


6月 26日[편집]

○乙未/左議政金在魯、右議政宋寅明等率三品以上, 會賓廳, 再啓請上尊號, 不許。


6月 27日[편집]

○丙申/左議政金在魯等三啓請上尊號, 不許。


6月 28日[편집]

○丁酉/左議政金在魯等率百官, 庭請上尊號, 批略曰: “君臣之間, 知心爲先, 悉諭方寸, 則若是相持, 其曰知心? 上下相持, 於民事何, 値此盛暑, 於百僚何? 于今所執, 一固字而已。”


6月 29日[편집]

○戊戌/左議政金在魯等率百官庭請, 密昌君樴亦率諸宗臣庭請, 幷不許。


6月 30日[편집]

○己亥/左議政金在魯等率百官庭請, 洛昌君樘率諸宗臣庭請, 幷不許。


○兵曹判書趙顯命上疏, 略曰:

朝廷方有大論, 百僚齊籲, 而第臣迷見, 則竊謂日月之明, 萬古常新者, 非有資於模畫之功也。 故戊申、丁巳之間, 輒以此事, 屢進狂妄之說, 聖上亦旣俯諒其愚衷矣。 人臣事君, 其心一而已。 今若盡棄其舊, 不憚於二三其德, 則此豈臣義之所敢出, 亦豈所以敬愛殿下也? 拗滯之心, 無以自解, 終不得趨造於諸臣之後, 而若其一段苦心, 尙有望於聖心之終始堅持勿撓也。

戶曹判書李秉常上疏, 略曰:

上號之請, 今已六日矣。 臣之立朝, 已三十餘年, 所藉以事君者, 只是一箇誠信。 苟有私心所蘊, 而嚴畏不敢自列, 則是不但上欺君父, 內實自欺也。 臣於此事, 素有迷滯之見, 曾在年少之時, 至犯僭妄之罪, 今年迫遲暮, 位極崇顯, 畢義願忠之志, 愈益懇至, 又於近日批敎謙光之下, 尤不勝欽誦感歎。 惟願聖明, 益懋實德, 俾克有終焉。

禮曹判書李箕鎭上疏, 略曰:

惟我殿下孝悌之行, 卓冠百王; 仁厚之德, 幷軼三代, 流光垂輝, 將彌久而彌彰, 數字徽稱, 顧何足爲輕重, 而自經向來非常之擧, 中外人心, 鎭定屬耳。 政當上下交勉修省之日, 遽發此議, 得不有乖於聖朝憂惕之至意乎? 前後批敎, 固靳牢拒, 敷示冞勤, 對揚無聞。 人臣事君, 如子事父, 雖急於榮奉, 獨不以養志爲先乎? 願殿下益堅執謙之初志, 益勉感物之至誠, 孚格群工, 俾體聖意, 毋徒汲汲於稱頌之典, 專以實心贊實政焉。

竝賜優批。


○左議政金在魯等又請對, 上召見之。 在魯曰: “累次庭籲, 旣陳大槪。 祖宗已行之典, 不可不念; 群下懇迫之請, 不可不察。 且王世子抑鬱之心, 亦豈不默想乎?” 上曰: “沖子何知也?” 時世子年方五歲矣。 上又敎曰: “二三重臣之批已諭矣。 彼言是則卿言非也, 旣以彼言爲是, 則豈可從卿等之請乎? 宋眞宗動於浮議, 至爲封禪, 今者此擧, 無亦近於眞宗之封禪乎?” 終不許。


○上行召對, 講《大學衍義補》。 至折獄惟良之文, 儒臣有以刑政平允爲言者, 上曰: “爲人君者, 所當平恕。 昔宋太宗始用儒士, 爲司理判官, 蓋律文與經法義理則無異。 宋以其能用經術之士, 使之審獄, 故有平允之效。 若行此道, 則今亦猶古也。” 命擇刑曹郞官, 凡於議律, 勿專委律官, 爲長官者, 亦以其能否, 書於殿最, 以飭勤慢。 又以時當盛暑, 遣承旨于典獄署, 釋輕囚之在獄者。


十六年 閏六月[편집]

閏6月 1日[편집]

○朔庚子/左議政金在魯等率百官庭請, 洛昌君樘率宗臣庭請, 竝不許。


○判府事金興慶以不參庭班, 上箚引咎曰:

臣於玆事, 竊有迷見。 昔年大議之時, 不揆僭妄, 猥引謙亨之義, 有所論列, 到今區區忠愛之悃, 豈敢自異於前後哉? 今聖明謙挹之心, 一出至誠, 惟願益堅初志, 益懋實政焉。

賜優批。


○領府事李宜顯亦上箚引咎, 以未參庭籲也。


閏6月 2日[편집]

○辛丑/兵曹啓稟慶科武初試額數, 命取五百人。


○以李德壽爲大司憲, 趙迪命爲大司諫, 安相徽爲司諫, 申𢢝爲獻納, 韓光會爲正言, 李彙恒爲掌令, 洪象漢爲副修撰, 金尙迪、李成中爲修撰。


○左議政金在魯等率百官庭請, 密昌君樴率宗臣庭請, 竝不許。


閏6月 3日[편집]

○壬寅/百官及宗臣又庭請, 至再啓, 不許。


○憲府申前啓, 不允。


閏6月 4日[편집]

○癸卯/百官及宗臣又庭請, 上召見之。 在魯、寅明等迭奏力請, 上曰: “予以勉從之意, 告于慈聖, 而後始可許也。” 上遂入內, 以手書答庭請啓曰:

潦暑大庭, 困我百僚, 迄于今十日。 慈殿聞屢日庭籲, 敎曰: “其若無義, 大臣以下, 豈至若此? 況昔年亦回謙德而勉從之, 豈不仰述遺意乎?” 誨諭諄諄。 予小子雖不肖, 無違慈心, 是予所勉, 不敢固守, 勉從卿等之請。 自顧初心, 不覺赧然。

遂命大臣以下復入侍。 在魯、寅明等迭奏欣忭之意, 仍陳勉戒之言。 上問在魯曰: “八字徽稱, 古事乎?” 在魯曰: “於列朝有之矣。” 上曰: “於慈聖上二字, 孝廟亦上四字, 而於予進八字, 豈不過乎?” 在魯曰: “宣廟、肅廟朝, 皆進號八字矣。” 上問禮曹判書李箕鎭曰: “禮官以爲何如?” 箕鎭曰: “有大德者, 必得其名。 堯、舜被袗衣皷琴, 若固有之, 殿下之受此, 亦猶是矣。 應行典章, 國朝故事, 而今日盛擧, 當垂示萬代, 何可以此自欿也?” 上曰: “予旣受號, 若不竝上于東朝, 則情禮缺然。 於古有之否?” 在魯曰: “竝上之禮, 恐不可闕也。” 諸臣皆如在魯言, 且請考例以稟。 上召問入直玉堂元景夏, 景夏曰: “宋仁宗天聖二年受尊號, 仍上太后之號, 此可爲例, 而設或無可據者, 東朝宜上徽號矣。” 上喜曰: “予常無展眉之時, 今聞景夏言始笑矣。” 景夏持《宋史》, 以授承旨曰: “仁宗時有太后而無皇后, 此非錯簡矣。” 上善之, 累稱其考證之周密也。 箕鎭曰: “宋時名賢輩出, 而不以此爲是非, 此乃應行之典禮也。” 上命承旨書下傳敎曰:

以予不才涼德, 豈敢比擬於昔年盛德之萬一, 而上不敢違慈旨, 下不咈于群情, 黽勉以從, 而獨受其號, 不贊揚慈聖, 則於心豈安乎? 令儒臣博考典禮, 則有宋章獻太后故事, 其令禮官擧行。

在魯請以孝廟加謚合慶, 設大增廣科, 上從之。


○以左議政金在魯爲尊崇都監都提調, 工曹判書申思喆、兵曹判書趙顯命、戶曹判書李秉常副之, 以前應敎金尙魯、前校理李德重爲都廳。


閏6月 5日[편집]

○甲辰/憲府【掌令安慶運。】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陽城縣監呂光世六月始徵大同, 吏緣爲奸, 怨讟朋興, 請罷職。 武兼宣傳官金翼臣不參庭請, 陰囑同僚, 詐爲名帖, 置之擧案之中, 請汰去。 氷庫別檢李觀聖爲人儱侗, 受侮下吏, 瞻聆所及, 莫不傳笑, 請汰去。” 批曰: “呂光世事依啓, 金翼臣事擧措雖駭, 事極微細, 其釋勿問。”


○行召對。


閏6月 6日[편집]

○乙巳/副司直洪好人上疏, 言上下交修, 持盈保泰之義, 下例批。


閏6月 7日[편집]

○丙午/敎曰: “尊號都監造成中, 慈殿所上者外, 玉冊粧飾, 以銅代銀, 所裹之物, 以紬代緞, 削金畫金之屬, 一切祛之, 使後王知予以此爲後世法。 方物物膳, 尤宜節約, 而 慈殿又爲元元, 下敎勤摯, 此正養志之道也。 京六曹封進外, 竝許停封。” 命改慶科增廣, 以庭試設行。 時上以大臣之言, 命合慶爲增廣, 已而又下敎曰: “爲先則爲庭試, 爲予則爲增廣, 輕重倒置。” 命改以庭試。


○命削李濟遠、元景淳、李成中職。 時濟遠、景淳以別兼春秋, 當翰林薦單, 擧李天輔應薦。 成中以單薦爲不公, 而敗其薦。 濟遠等上疏言:

成中恚其私黨之不入而沮戲之, 必欲以自中之人互擧之, 其爲計誠巧密也。

疏入, 上下旨切責, 竝削二人職。


○行召對。 侍讀官金漢喆曰: “百僚庭請, 久不允從, 而末乃因慈聖之敎, 黽勉俯循, 然猶不若當初執謙之爲美也。” 上嘉納。


閏6月 8日[편집]

○丁未/左議政金在魯、右議政宋寅明率卿宰, 會賓廳, 議定尊號。 大殿曰至行純德英謨毅烈, 大王大妃殿曰顯翼, 中宮殿曰惠敬。


○副司直李濟上疏, 略曰:

臣於近日廷議, 竊有所未解者。 凡爲人臣者, 孰無尊君之心, 而尊君豈必在於尊號乎? 雖以唐臣陸贄之言觀之, 徽稱美名, 何益聖德; 彌文盛節, 徒妨實政云, 則豈若小大之臣, 咸懷忠良, 朝夕承弼, 使吾君爲堯爲舜, 是眞尊君也哉。 伏況聖上昨今年來, 連有非常之過擧, 有識之憂, 尙今未艾, 則任輔弼之責者, 惟當勉進聖學, 感悟上心, 永絶頻復之厲, 而乃於反汗之後, 汲汲以豐亨豫大之事, 勸導而成之, 臣竊慨然也。 惟願聖上, 深懲旣往之失, 益加涵養之工, 使七情之用, 皆得其正, 而無粗暴顚倒之擧, 則宗社幸甚。

疏入, 上曰: “事成後, 以媚悅斥今日廷臣, 豈不乖於《春秋》爲尊者諱之意耶?” 下例批。


○上引見禮曹堂上, 議尊號時儀節, 仍敎曰: “尊號字義過隆, 心甚慊。” 然禮曹判書李箕鎭力陳其不然曰: “過爲慊然, 雖出於謙德, 而大聖人局量, 恐不當如是也。” 箕鎭又言: “今慶科不設增廣, 只行庭試則爲無名矣。” 上曰: “前者東朝上號、孝廟加謚, 皆以庭試設行, 今豈可以予之受號, 獨爲增廣乎?” 箕鎭又反覆力請曰: “若行庭試則諸道擧子, 咸聚京師, 米直騰踊, 民不聊生矣。” 上猶不許。

【史臣曰: 箕鎭在當時諸卿中, 最稱名流。 方在魯等請進尊號也, 箕鎭上疏勸上不受, 侃然以正論自處也。 曾未數日變其前見, 凡所奏對, 皆事贊美, 至以慶科之設庭試, 指爲無名, 而必欲爲增廣, 以張大之, 不亦異乎? 眞金漢喆、李濟之罪人也。】


○命尊號輦輿儀仗, 竝仍舊勿改, 凡事務從節約。


閏6月 9日[편집]

○戊申/右議政宋寅明因李濟疏, 引嫌上箚曰:

追論庭請, 譏斥頗緊, 臣等斷斷苦心, 可質神明, 而不知者從以譏議, 使言者罪臣等而已, 不至仰累聖德, 則在臣等爲幸。

左議政金在魯亦上箚自引, 上曰: “其過在予, 尤切歉然。” 賜批慰諭。

【史臣曰: 李濟之疏, 眞憂愛之忠言也。 在魯、寅明等非但不能引咎自服, 乃敢證質神明, 昻然自處於無過之地, 而歸其言於累聖德之科, 欲以激上怒而罪言者, 苟非聖明之引過歸己, 特加包容, 則濟固不能免於誹謗誣上之誅矣, 豈不殆哉?】


○敎曰: “昔年庭請之時, 有以固守謙德仰請者, 今日定號之後, 又有李濟之言, 予心良爲欣悅。 予雖量淺, 豈如漢、唐時君, 一時偏狹之爲哉? 是故, 批旨優答。 宰臣雖年老, 豈不知此乎? 予之勉從, 非但迫於群情, 實上承慈敎, 仰體昔年, 而一念歉然之意則未已也。 以予之故, 揄揚聖德, 及於慈殿, 此甚榮幸。” 仍命承旨促大臣禮官入侍, 蓋是日以定尊號, 當上箋, 而大臣等因李濟疏, 引嫌不入故也。


○上引見大臣、禮堂。 上曰: “尊號中至行二字, 豈不自視歉然乎?” 大臣反復贊揚, 方陳其不然, 上曰: “其臣定號而上之, 其君執謙而改之, 則非但在予有光, 於卿等亦能成其君之志, 豈不兩美哉?” 左議政金在魯曰: “此臣等之所不敢奉承者也。” 在魯請改儀仗輦輿, 上曰: “予非飾謙也, 焉用改爲? 補綴用之可也。” 在魯等又力請曰: “尊號增廣, 乃不易之常典, 若改爲庭試, 則是近於貶損也。” 上乃命以增廣設行。


閏6月 10日[편집]

○己酉/校理元景夏上疏告退。 時景夏方主蕩平之論, 爲媒進計, 又多氣凌人, 儕流多惡之者, 謗議譁然。 景夏恐不能見容, 遂上疏告退, 以試上意。 上見其疏, 特召見之, 問欲長往否乎。 景夏曰: “臣粗知事君之道, 國家有事, 雖逐臣, 臣固當來。 今承聖敎, 臣何忍長往也?”


○司直洪鉉輔卒。 鉉輔, 宣廟駙馬柱元之玄孫也。 少登第, 病啞不能言, 又無才能, 以永安尉孫, 累官至判書, 至是卒。


閏6月 12日[편집]

○辛亥/憲府【掌令安慶運。】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請信川等十二邑詳定米十五斗外, 二斗加徵之謬規, 亟令革罷, 以除民瘼。” 令備局稟處。


閏6月 14日[편집]

○癸丑/修撰金尙迪上疏, 略曰:

殿下之實德實行, 諸臣已顯揚之矣, 臣又勉其終可乎。 嗚呼! 殿下之前後過擧, 誠史牒所未見, 列朝所未聞。 以殿下上聖之姿、積學之工, 此何事也? 昨春命禪, 卽昔年閉閭之苦心也; 今番釋負, 亦向來却膳之苦心也。 殿下此擧, 雖出千萬古所未有之過擧, 殿下此心, 實亦千萬古所未有之苦心。 以殿下之苦心, 不能行殿下之苦心, 則殿下前後之擧, 徒過而已。 今欲行殿下之苦心, 則惟在收其實效而已。 殿下於過擧之後, 輒敎以此予一初, 一初之敎, 今已幾下, 而殿下國事, 其果有一分一初之效耶? 每當過擧之時, 臣隣涕泣相誓, 自謂革心, 而一番事過, 猶夫前日。 前日之拭目傾耳者, 今反解體絶望, 臣所謂收實效, 惟在擧措之得其當矣。 今殿下以黨論爲亂逆之源, 以建極爲破黨之本, 以用人爲違極之要, 此則雖堯、舜復起, 無以易此, 而知之非艱, 行之惟艱。 殿下試思之。 巖穴讀書之士, 旌招非不勤矣, 未聞能致其一人。 平日知遇之臣, 恩禮非不隆矣, 未曾終究其實用。 不問其才之賢否, 先察其人之物色, 苟有一事一言之不合, 則昨日待之以禮貌者, 今日叱之如奴隷; 昨日視之如柱石者, 今日棄之如筌蹄。 上無以托以心膂, 下不得展其肢體, 孟子所謂王無親臣者, 不幸近之則此豈古聖王勞於求賢、逸於任人之義, 而徒貽聖上則哲之累, 未見明良相得之效。 殿下之用捨如此, 尙何望祛彼此之阻隔, 求彼此之眞才, 以之破黨而救世乎?

疏入, 命還給, 不賜批。


閏6月 16日[편집]

○乙卯/憲府申前啓, 不允。


閏6月 18日[편집]

○丁巳/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在魯言: “玉冊不宜以銅爲飾, 引金泥玉檢之文, 請以鍍金。” 上曰: “金泥玉檢, 乃封禪時事, 非三代之事, 予不欲效之也。”


○命統營及諸道水營造海鶻船。 時, 全羅左水使田雲祥造海鶻船, 體小而輕疾, 無畏風之慮。 在魯請令統營及諸水營依其制造之, 從之。


○吏曹判書閔應洙免, 以趙尙絅代之。


○左議政金在魯言: “趙顯命階至輔國, 與大臣相揖, 有妨朝體。 備局有司之任宜遞也。” 上許之。 在魯言: “壬寅誣案中, 李喜之、金龍澤等亦不宜仍置也。” 上問右議政宋寅明, 寅明言: “宜爲景廟仍置此輩, 以存君臣大防。” 在魯又辨其不然, 上猶不許。 寅明以李光佐葬日不遠, 請賜祭, 從之。


閏6月 22日[편집]

○辛酉/以閔應洙爲右參贊, 金始炯爲刑曹判書, 鄭羽良爲吏曹參判, 李道謙爲司諫, 徐命臣爲獻納, 鄭基安爲正言, 權賅爲掌令, 洪鳳祚爲應敎, 閔百行爲校理, 李宗迪、南泰齊爲修撰。


閏6月 23日[편집]

○壬戌/【掌令權賅。】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赦典頻數, 凡係罪囚, 輒皆蒙宥。 至於貪吏, 罪在罔赦, 而或行査淸脫, 或因赦得釋, 無一被罪者, 安有繡衣廉問之意, 而亦何以懲貪汚, 礪廉恥哉? 請前後犯贓人, 更令王府嚴加窮覈, 依律定罪。” 允之。


閏6月 24日[편집]

○癸亥/憲府申前啓, 不允。


閏6月 25日[편집]

○甲子/夜木星入東井星, 月入東井星。


○以洪啓裕爲應敎, 權賢爲獻納。


○宗簿寺啓言: “新溪君槇、東興副守爋連五等居首於宗臣試講, 請依近例加資。” 從之。


○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在魯請寢江原監司率眷之命。 時諸道監司皆令率眷, 而江原道獨不得挈眷, 以物力凋殘故也。 至是監司鄭亨復條陳物力區劃之方, 請如諸道率眷之例, 在魯以爲事多不便, 請置之, 上從之。 在魯又言: “戊申死節人洪霖藁葬牙山, 其妻將返葬, 宜顧恤葬需。” 上許之。 在魯又言: “連有邦慶, 重罪皆宥, 請放李台重、金時粲等。” 右議政宋寅明亦言之, 上不許。 寅明以正卿多淪喪, 請於宰臣中升擢, 上問誰也。 寅明遂薦鄭錫五、徐宗伋、趙遠命, 上不許。


○命功臣奉祀子孫, 父在不得以嫡長論。 時有李鴻運者, 其父生存, 而以奉祀懸註筮仕, 爲臺諫所彈。 上以父在而稱嫡長, 關係倫紀, 特命定式, 毋得復以爲例。


○憲府【掌令安慶運。】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近來人心漸惡, 世變層生, 埋凶咀呪之擧, 間多有之, 事之妖邪, 莫此爲甚。 向者水口門守門將捉得女人之潛持人頭骨入城門者, 來告兵判, 至於移捕廳鉤覈, 而循例盤問, 不加嚴査。 且其招辭中所援之人, 亦不發捕, 聽聞所及, 莫不駭惋。 當該捕將宜施重推, 女子所援引諸人, 請嚴覈得情, 依律正法。” 依啓, 捕將罷職。


閏6月 26日[편집]

○乙丑/先是李濟之上疏也, 中官捧進, 而仍有陳達之言, 上責其無嚴, 命金吾勘處。 大臣金在魯等奏曰: “其在防微杜漸之道, 不可不嚴勘。” 遂施以投畀之典。 至是獻納權賢上疏言:

伊日入侍承宣當嚴辭請罪, 以杜其漸, 而默無一言而退, 其溺職之失, 宜加譴責。

上曰: “中官所陳, 在承旨入侍之前, 非所知也。” 不從。


閏6月 28日[편집]

○丁卯/掌令權賅上疏言:

吉州牧使韓夢弼臺彈峻發, 不知自處, 請罷職。

不從。


閏6月 29日[편집]

○戊辰/以鄭熙普爲執義, 李齊聃爲掌令, 成範錫、李昌誼爲正言, 李德重爲應敎, 吳遂采爲副應敎, 南泰齊爲副校理, 鄭翬良爲修撰, 洛豐君懋爲謝恩兼冬至正使, 閔亨洙爲副使, 洪昌漢爲書狀官。


十六年 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朔己巳/上引見大臣備堂。 先是, 戶曹判書李秉常奏言: “減田稅則實惠只及於富戶, 減還耗則蠲恤遍施於小民。” 上命成出減稅節目。 至是詢問諸臣, 皆如秉常言。 上曰: “必也正名乎! 正其誼不謀其利者是矣。 百姓至愚而神, 初已減稅, 今又改之, 豈非欺民? 依前下敎可也。”


○右議政宋寅明奏曰: “故忠臣趙憲、宋象賢、高敬命子孫零替可傷, 請令銓曹搜訪錄用。” 從之。


7月 2日[편집]

○庚午/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7月 3日[편집]

○辛未/上具冕服, 詣太廟, 行秋展謁之禮, 奉審行禮訖, 仍詣永寧殿奉審, 遂還宮。


7月 4日[편집]

○壬申/弼善鄭彦儒、說書李昌儒等上疏, 略曰:

當今先務, 莫如成就睿學, 而講官接見, 近甚稀闊, 豈不可悶哉? 今則處暑已過, 新涼乍生, 宜令頻接僚屬, 討論文字。

上賜例批。


○上行召對, 講《大學衍義補》。 儒臣金漢喆因文義進言, 請禁僧尼入城者。 上曰: ’吾道盛則異端自熄, 此上下之所共勉者也。”


○以趙遠命爲大司憲, 申晩爲副提學, 李潤身爲司諫, 權一衡爲獻納, 沈爲正言, 尹容爲都承旨, 閔亨洙爲右尹。


7月 5日[편집]

○癸酉/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問兵曹判書趙顯命曰: “向者一儒臣, 進局出身, 添增料窠之言, 此言何如?” 顯命曰: “局出身設置本意, 非爲養其精銳也。 壬辰亂後, 宣廟念扈從將士之勞, 欲其付料也。 今則徒爲國家糜費, 莫如罷之之爲愈也。”


○命以守門將三窠爲庶類出身許通之階, 仍召勸武人李漢膺立于前, 令趙顯命出視之。 顯命盛稱其好身手, 上命以哨官啓差之。 吏曹參判鄭羽良曰: “殿下於武弁, 稍聞有一藝則輒召用之, 獨於士人則未聞也。 得不近於輕士而貴武乎?” 上曰: “宰臣在松都, 能得一士來乎? 予嘗曰: ‘漢高遇眞儒則必不踞床, 將下床而拜之云矣。’ 予豈輕忽儒者? 使時象至此, 皆儒者所致也。 自己巳以後, 斯文之戰始起, 先王七年違豫, 用心甚勞, 此予所嘗見者。 始焉爲賢爲邪, 末乃爲忠爲逆, 不但文臣可憎, 巖穴之士亦不可愛矣。 予非眞以儒者爲然, 嘗激切于心, 故有是言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行召對。 命芸館刊進《治平要覽》。


7月 8日[편집]

○丙子/以徐命臣爲吏曹佐郞。


○掌令李齊聃上疏, 略曰:

臣聞二帝三王, 天下之大聖也, 然而未嘗有自聖之心, 故其君則曰: “予違汝弼, 汝無面從。” 其臣則曰: “無怠無荒, 無若丹朱傲。” 甚至於桀、紂之暴亂, 猶且擧而爲誡, 不知其爲諱也。 上無自聖之心, 下有責難之誠, 故上下交孚, 保其至治, 而若後世則雖有英哲之君, 能成粗安之治。 然自高其功, 自大其德, 忠諫者謂之激訐, 諂佞者謂之忠愛, 傲然自樂, 莫汝予違, 而凡可以喪亡者, 無不躬駕而隨之, 回視其初, 不啻若兩截, 人由其自聖之心害之也。 竊瞷殿下方將以二帝三王爲之師範, 以後世中主爲之鑑戒。 然以其自聖之心, 或不無輕視群下之意, 一言一事, 或有不合, 威怒輒加。 由是而進言之臣不敢盡懷, 任事之臣左右顧瞻, 將擧一世而駸駸爲阿諛苟容之人矣。 殿下雖不自聖, 而群下將共成殿下之自聖矣。 昔我宣祖嘗問筵臣曰: “予可方何主?” 皆對曰: “堯、舜之君也。” 獨正言金誠一曰: “可以爲堯、舜, 可以爲桀、紂。” 上問: “何謂也?” 誠一對曰: “殿下天資英睿, 可學堯、舜, 但有拒諫自聖之病, 此桀、紂所以亡也。” 上爲之改容。 夫誠一之言, 可謂狂妄, 而聖祖不以爲怒, 爲之嘉納。 今殿下以聖祖之心爲心, 雖有如誠一者, 不以爲怒, 虛心樂聞, 則可以成泰亨之治矣。

批曰: “當留意。”


○大司成沈聖希疏陳太學變通事, 請令廟堂稟處, 從之。 時太學掌議不樂居齋, 養士之具又不贍。 聖希作爲節目, 請嚴圓點之法, 若有未準點者, 限一科停擧, 養士之需則自朝家曾已折受劃給者, 更加釐正, 逐條附陳。 疏旣下, 自備局覆啓, 或從或不從, 然事皆微瑣者也。


7月 9日[편집]

○丁丑/行召對。


7月 11日[편집]

○己卯/行召對。


7月 12日[편집]

○庚辰/特除吏曹參判鄭羽良爲利川府使, 吏曹佐郞閔通洙爲成歡察訪, 以申晩爲吏曹參判。 時通洙與羽良有私嫌, 違召不行政, 上責以分義, 竝黜補外邑, 使之卽日赴任。


○憲府申前啓, 不允。


○校理元景夏以學儒付黃事, 陳疏自辨。 初, 景夏上疏, 勸上爲蕩平之治, 引文成公李珥、文元公金長生之言, 以文飾其言。 於是士論譁然攻之, 乃取《靑衿儒案》, 付黃籤於景夏之名以計急媚世, 語悖誣賢, 書其罰目, 揭于學舍。 又以其疏, 不書先正及爵謚, 爲有意於貶侮先賢, 將陳疏論斥, 景夏大恚; 遂上疏, 復引文元公疏中《洪範》建極之說以實之曰:

今臣血忱, 九死靡悔。 敢以先正之言, 復爲殿下誦之。

疏入, 下優批。


○以曺明敎爲吏曹參議。


7月 13日[편집]

○辛巳/親行都目政。 以金鎭商爲副提學, 洪啓裕爲應書其罪目, 揭干學舍。 又必其疏不書先正及爵諡, 爲有意於貶侮先賢, 將陳疏論斥。 景夏大恚, 上敎, 宋瓆爲司諫, 朴㻐爲獻納, 李載亨爲持平, 李昌儒爲正言。 吏曹判書趙尙絅、兵曹判書趙顯命之政也。 親政至三日而始訖。 上命銓官, 另擇殘邑守令, 且諭西銓, 欲以皇朝兵部尙書田萬秋之後孫得雨, 直除摠府官, 顯命以爲不可。 上曰: “何意也?” 顯命曰: “官不可驟也。” 上曰: “皇朝尙書之孫, 流寓我國, 其祖遺像, 觀者猶起敬, 況其孫乎? 不可賤視之也。” 顯命遂以得雨爲武兼宣傳官。


○命修東萊戰亡將士之塚, 立碑而旌之, 從兵曹判書趙顯命之言也。


○命旌關西人金英俊之閭。 英俊郭山人也, 四世同居。 趙顯命之爲關西伯也, 手寫其堂號而贈之。 至是顯明白上, 請褒奬。 時英俊之子益弼以守門將在京, 上召問曰: “聞汝四世同居, 以何道也?” 益弼曰: “臣祖令子孫同其衣食, 使無所爭也。” 上曰: “此正今日士大夫所愧也。 分門割戶, 戈戟相尋者, 盍以此爲法乎? 金英俊今之張公藝也。” 仍敎曰: “南唐陳褒十世同㸑, 唐之公藝九世同居, 每覽於此, 尋常稱歎。 因兵判所陳, 聞金英俊事, 若不特爲褒奬, 何以表其敦睦?” 遂命道臣以四世同居, 褒奬敦睦, 特書旌其閭, 仍特除英俊爲僉中樞, 益弼賜弓。 後英俊入京謝恩, 上召見之問曰: “同居者凡幾人乎?” 英俊對曰: “子孫奴僕, 合爲七十餘人。” 上嘉奬。


7月 15日[편집]

○癸未/以李德重等三十八人爲知製敎, 大提學吳瑗所選也。


7月 16日[편집]

○甲申/執義鄭熙普上疏, 略曰:

搢紳之求出外邑, 固非聖世之美事。 曾經諫長之權瑩旣無外補之罰, 而猝爲濱海之小郡; 尹光毅前年纔遞南邑, 又乞西麾, 非前輩爲親便養之意也。

時權瑩以前大司諫, 出爲平海守, 光毅以館職乞郡爲龍岡令。 物議以瑩之出補遠邑, 咎銓曹, 而光毅之連年乞郡, 圖占腴邑爲非, 故熙普疏論之。 上疑熙普黨瑩而斥光毅也, 下旨切責之。


7月 17日[편집]

○乙酉/行召對。


7月 18日[편집]

○丙戌/行召對。 引見先正臣趙憲五世孫㷜, 問先正行蹟, 㷜對甚悉, 上嘉之。 又問: “先正有文集乎?” 對曰: “有之。” 又問刊行否, 對曰: “力詘未能也。” 命芸閣刊印, 頒給其子孫及書院。


7月 19日[편집]

○丁亥/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在魯以癘氣方熾, 請停豐德兩陵行幸, 上笑曰: “予雖涼德, 豈畏癘乎?” 不許, 蓋將以仲秋展謁也。


○以吳遂采爲執義, 尹得徵爲司諫, 李河述爲掌令, 南泰赫爲持平, 趙擎、李性孝爲正言。


7月 20日[편집]

○戊子/左議政金在魯率百官, 奉上尊號曰至行純德英謨毅烈, 上大妃殿尊號曰顯翼, 中宮殿尊號曰惠敬。 陳賀頒敎, 大赦國中。 是日上御仁政殿, 旣受冊寶, 大臣方行禮, 而天大雨。 上悶百官雨立, 命簡其儀節, 勿爲備禮。 及禮畢, 上入小次, 良久復出, 御版位, 率百官奉上大妃殿尊號冊寶。 上還內, 又自內行禮於大妃殿。 上復出御仁政殿, 受賀頒敎及赦。 大臣率百官, 進箋如儀左議。 政金在魯詣明政殿東階上, 奉上中宮殿尊號冊寶, 宗親、文武百官行禮如儀。 初群臣將進號, 未知先後, 稟于上, 上曰: “進號當先慈殿而後予。 然今玆上號, 旣因予躬而推上, 則儀文節次, 予當先之。” 遂依上敎行之。 旣進號, 凡係進號始末及儀註節目, 自都監纂集爲書, 名曰《尊崇儀軌》, 藏于禮曹。


○頒敎文曰:

王若曰, 屈初志而循廷籲, 顯號是膺; 稽古典而崇母儀, 縟禮斯備。 爰推解澤, 庸播渙綸。 言念眇末之姿, 嗣守熙洽之業, 奉緖訓於寧考, 焉有善繼之休, 承丕托於皇兄, 實乏重光之美。 惟嬛疚之至痛, 終身不忘; 謂孝友之可稱, 於心增戚。 若夫亂逆之厎定, 豈曰廓平之有功? 祖宗德澤之方深, 士民協志; 天地神祗之昭赫, 妖孽就殲。 蓋已臨御之多年, 常愧治化之未究。 顧以群下愛戴之悃, 欲遵列朝隆賁之儀, 念時世之艱屯, 固不知南面之樂。 仰功德之巍蕩, 況敢望前武之繩? 盈庭力爭, 雖諒其苦懇, 敷腹多誥, 非出於過謙, 祗緣慈敎之特勤, 未克素心之終守, 自顧菲薄, 冒當褒揚。 苟非聖人, 孰能盡倫盡性? 夫惟哲后, 斯謂之德之純。 旣無事業之可觀, 又何謨烈之足道, 崇飾休典, 曷副歸美之情? 推闡慈功, 彌切至隆之願。 尊親莫大, 奉顯冊而罄懽; 忝先是憂, 撫彝章而興惕。 縱慙徽名之不稱, 只幸微誠之自伸, 循同慶之常規, 禮有所重, 布多方之大號, 思與維新。 肆當飾喜之辰, 特施蕩垢之渥。 自本月二十日昧爽以前, 咸宥除之, 在官者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於戲! 人心之祈嚮方切, 予懷之兢懼彌深。 惟時惟幾, 戒一念之或懈, 胥訓胥保, 期庶績之咸熙。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大提學吳瑗製進。】


○敎曰: “以予涼德, 臨御十六年, 令不能齊群臣, 惠不能及小民, 居常愧恧。 豈意今日, 諸臣不諒, 浹旬庭籲, 慈旨懃懇, 不敢固執, 勉從不敢當之請, 遽受不敢當之號。 反顧初心, 冞切恧焉。 噫! 今日是予初政, 咨爾大小臣僚, 體予此敎, 滌心同寅, 保我邦家。”


7月 21日[편집]

○己丑/命行祈晴祭。


○以許沃爲執義, 閔堦爲司諫, 李錫福、申𢢝爲掌令, 鄭基安爲持平, 朴弼載爲獻納, 金䆃爲正言。


○上御晝講。 右議政宋寅明曰: “近日臺閣無言則竝與官師之規而廢之, 有言則將無完人, 反或有弊矣。” 檢討官洪象漢曰: “臺閣爲人主之耳目, 大臣之謂以有弊者, 未免爲失言。 程子曰: ‘勤攻闕失, 以補袞職, 吾可能也, 訐揚士大夫, 隱微以沽直名, 吾不忍也。’ 若使居臺閣者, 上輔君德, 下糾官邪, 則不負其責, 而近來言路杜絶, 假托官師之規, 挾雜逞憾者, 往往有之。 然至於君德闕失, 無一人言者, 此乃殿下自反處也。”


○上謂領經筵宋寅明曰: “予之受號, 自顧多慙然。 予豈以是自大乎? 予於常時, 一風一雨, 未嘗解衣而寢。 行禮之餘, 身豈不勞, 而所以開講不知疲也。” 寅明請放金時粲、李台重之謫, 上始許之。 寅明又言: “李光佐有孝行, 宜加旌褒。” 上曰: “光佐豈盡善者, 而聞其孝行卓異, 且在三事之列, 其特旌之。”


○命諸道道臣, 採訪民瘼以聞, 令承旨招各司官, 問都民弊瘼。 時上旣受號, 以爲此初政也, 宜先恤民瘼, 遂問都民弊瘼。 平市令任行元對以無弊, 上怒曰: “豈有是哉? 是面謾也。” 遂削行元職。


○命黜補違牌臺臣吳遂采、尹得徵、朴㻐、趙擎天遠惡地, 蓋以旣命朝講, 而以臺官不備, 至於停講, 故有是命。


○副司直吳光運上疏, 略曰:

殿下向日之過擧, 始憂而終賀; 今日之初政, 始賀而終憂。 噫! 王覇治亂之機, 在於今日, 萬一有所失着, 則無以答皇天之眷, 副黎庶之望矣。 臣恐殿下之所操者, 未得其要領也。 殿下有非常之擧, 而旋卽天日開霽, 賀儀載擧, 其爲臣民之慶, 誠千古所罕有也。 然慶者非但爲群下設也, 自殿下言之, 則殿下自爲而自收之, 何慶之爲也? 後世之人, 必有未曉而竊議者。 臣請明言之, 以曉後世可乎。 方 殿下有非常之敎, 人皆謂殿下之過擧, 而臣則曰非殿下之過也, 乃群下之罪也; 逮臣民有莫大之慶, 人皆謂殿下之幡改, 而臣則曰非殿下之改也, 乃群下之化也。 初因群下之罪, 而轉成過擧; 終因群下之化, 而遂致幡改, 則當日之慶, 謂群下自賀, 其從化則可也, 謂殿下自慶, 其幡改則不可也。 雖然, 殿下則以群臣之從吾化爲慶, 群下則以殿下之許其化爲賀, 不亦可乎? 今日群下果能因此而改心易慮, 精白奉公, 則殿下非常之過擧, 未必不爲後世之美談, 而苟或不然, 口化而心不化, 面從而心不從, 使殿下擧措, 貽笑千古而已, 則群下之罪, 固難容於覆載之間, 而天下後世, 其將謂殿下何如主也? 如臣過憂, 閉閤前後諸臣, 猶其人也, 却膳前後諸臣, 亦猶其人也。 玩雷霆爲常事, 視霜雪以恬然, 群臣百僚之習, 安知其不異於前耶? 閉閤之時, 主威降七八級矣; 却膳之後, 王綱落千百丈矣。 及至今夏, 主威王綱, 無復餘地。 殿下過擧, 亦到百尺竿頭, 臣安得不痛哭流涕也? 帝王之於群下, 或以德敎, 或以威刑, 自有載籍以來, 未聞有以過擧導齊群下者也。 殿下以聖哲之資, 處皇極之尊, 德刑之中, 自有田地, 何苦捨此而爲彼無前之過擧乎? 噫! 景廟無嗣, 宗鬯靡歸, 三宗付托, 惟殿下一身則雖在潛邸之時, 民無異志, 國無異辭, 不待建策之日, 固是天定之貳極也。 凡有血氣, 孰不有戴殿下者哉? 若無戴殿下之心者, 是梟獍也。 四皓延頸, 而豈可以此, 謂之貳心於高帝; 都人拭目, 而豈可以此, 謂之貳心於眞宗耶? 喜之、龍澤輩罪不在於戴我貳極, 而在於亂我國家, 則豈可以外托之辭, 或撓天綱乎? 然當時王討, 只行於喜龍輩, 而不行於凶招之虎賊, 其時主要權者, 烏得辭其罪乎? 惜乎! 亦無一介義士倡義而請討者。 伊後忠志之士雖痛失刑於彼, 而不弛嚴防於此者, 誠得天理之正也。 臣請泝源而痛陳之。 竊謂禍亂之作, 必有所由起, 而物固有相克而相生者。 若論五十年禍亂之源, 當以黯、宗道爲罪首。 苟無黯、宗道之變, 則喜、龍輩背以轉輾輩馳, 而爲亂於景廟乎? 苟非喜、龍輩之凶, 則鏡、夢輩亦何以寅緣得權, 而爲逆於殿下乎? 故爲亂於景廟者, 臣不曰喜、龍輩, 而曰黯輩也; 爲逆於殿下者, 臣不曰鏡、夢輩, 而曰喜、龍輩也。 欲治鏡輩則先治喜、龍輩, 欲治喜、龍輩則先治宗道輩者, 乃天理王綱之得其正者。 如曰驚心於鏡、夢而末勘喜、龍, 憤惋於喜、龍而緩治黯、宗道者, 非理之正也。 天下之惡一也。 不忠於仁顯而忠於景廟者, 無是理也; 不忠於景廟而忠於殿下者, 亦無是理也。 臣竊觀黨人所爭, 毋論其忠與不忠, 皆惡也。 此臣所以自信甚篤, 自謂百世以俟而不惑也。 噫! 天下之綱, 莫大於君臣; 天下之變, 莫大於亂逆; 天下之法, 莫大於治逆。 夫何近年以來, 甲者目乙曰逆, 乙者指甲曰逆, 逆之爲說, 便成茶飯, 如是而國不亡者, 未之有也。 齊尙功利, 周公猶謂其後世必有簒臣, 況以逆字爲黨論戲玩之具者乎? 夫是非者, 在於秉彝之天, 本非移易之物, 而又非朝廷所可定也。 故正人君子放他是非二字, 使之自在於天地之間, 付之於公共之口, 不必取決於朝廷。 其欲取決於朝廷者, 皆角勝得失之人也。 甲乙是非之間, 榮枯立判, 故率皆汲汲皇皇, 如抱牒於訟庭者, 勿論是非之如何, 要皆俱出於利心也, 曷嘗有眞是非乎? 我殿下必欲消融蕩平, 陶鑄時象, 防患於未然, 銷禍於未至。 然乾斷不足, 聖志不固, 每察貴近之志趣, 而事或爲之低仰, 自入臣下之圈套, 而操或爲之, 游移不能建皇極以率, 而輒嘗屈皇極以從, 欲拯溺而反推助其波瀾, 欲敎射而屢改廢其彀率, 多般色目, 瀾漫於筵席之間, 則固已非王言之體, 而甚至於指筵臣而問色目, 臨鞫囚而詰黨名, 如是而能禁群下之爲黨乎? 夫以人主之尊, 威柄在手, 陶鎔在心, 何禁不行, 何敎不化? 欲王欲伯, 惟意所嚮。 曩者蕩平之政, 出於一時權宜, 不可以服人心。 然行之十年, 人皆爭入, 雖有不肯入者, 彼亦窺見殿下之欠定力故爾。 若知金石難改, 則彼亦不日而入矣。 假使人心不服, 亦不敢不從。 況大公至正而服人心者乎? 大抵貳於蕩平者有貳塗焉, 黨人之攻蕩平者, 恐其不得專其利也; 有識之歉蕩平者, 以不能行蕩平之政也。 苟能盡皇極之道, 則誠國家之福也。 噫! 殿下化源失其平, 則黨論不可破也, 黨論不破, 則國事不可爲也。 田舍翁有十萬貲産, 尙欲爲子孫經遠之圖, 今殿下欲以黨論劇場, 貽我東宮, 何殿下不思之甚也? 自古國家之危亡, 未嘗不由於權柄之偏重, 而權之所在者非一, 或歸於巨室, 或歸於閹寺, 明智之君察其微而預爲之所。 譬如駄馬載舟者, 察其左右, 均其輕重, 無所偏倚, 然後可免顚蹶而臭載矣。 《詩》曰: “貽厥孫謨, 以燕翼子。” 惟殿下念哉! 我殿下孝友至行, 百代罕覯, 盛烈鴻名, 自垂無窮。 何藉於廷臣之揄揚, 而殿下亦未嘗有一毫誇張之念, 則戊申以後, 宜卽擧行, 何必待十有三年之久哉? 臣以堯、舜望殿下, 而廷臣之奉殿下, 不過出於漢光武、唐憲宗、宋眞宗之事, 豈廷臣尊君之誠, 有勝古人而然耶? 臣之所深恐者, 自謙而入於夸易, 旣豐而反於約難。 倘殿下因此而滿暇之念日長, 朝廷因此而頌美之風日甚, 則堯、舜姑無論, 國家之安危, 亦未可知也。 噫! 己巳以後, 夫豈無欲割黯、宗道之人, 而終不能發口, 畏禍福也。 壬寅以後, 亦豈無欲鋤鏡、虎之人, 而終不能奮舌, 怵死生也。 禍福死生, 亦非細事, 旣往則易言, 當時則難辨, 心口矛盾, 古今一轍。 雖在風敎激仰之時, 尙且寥寥, 況於習俗旣頹之後, 誰復自立? 設使有大奸巨慝, 人莫敢爲國家言之, 恐非宗社之福也。 黨論之於名節, 猶苗莠朱紫之亂焉, 此不可不辨也。 然是非汨董, 趨向不明, 惟以爵祿爲準者, 蕩平之弊也, 而惟其調停牽合, 鋒銳銷鈍, 故十年以來, 雖有魚肉一邊之心者, 終不能大逞其手段者, 未必非蕩平之功也。 倘殿下破黨論而崇名節, 盡其道而副其名, 則消禍去弊, 獨受其功, 豈不媺哉? 惟殿下留神焉。

疏入, 上覽之, 遂特除光運爲大司憲, 仍命召入, 上曰: “卿之疏陳切實。 如或有未盡言者, 更陳之也。 例下疏批, 非特嘉之意, 故召而面諭之矣。” 光運曰: “封禪尊號, 非三代以上之事, 而漢、唐諸君以封禪尊號, 輒有自滿之心。 殿下旣受大號, 勿以自滿, 必以百姓之憂爲憂, 然後治化可期也。” 上曰: “予豈有自滿之心, 當念卿勉戒之意也。” 光運曰: “群臣輒曰無黨, 而爲黨如初; 殿下每言調劑, 而調劑無望。 甲者曰是, 乙者曰非, 而甲乙之中, 亦豈無眞是非乎? 殿下若欲調劑, 則剖析是非, 是者是而非者非, 然後可以做建極之治矣。” 又言用人恤民之道, 上曰: “卿不忘予, 予亦嘉乃。” 仍命中官持虎皮, 以授光運。


7月 22日[편집]

○庚寅/三殿尊號都監都提調及正使以下, 竝錫馬, 施賞有差, 提調李箕鎭ㆍ李秉常、玉冊書寫官判書尹淳、受冊寶官都承旨尹容、禮房承旨朴弼均、讀玉冊官副司果李錫杓、讀玉寶官副司果洪鳳祚、都廳副司果金尙魯ㆍ李德重竝加資, 郞廳及監造官或錫馬或準職。 提調趙顯命、申思喆竝命加資, 而顯命、思喆俱以輔國, 因吏曹啓, 寢其資, 施以錫馬之典。


○憲府申前啓, 不允。


7月 23日[편집]

○辛卯/月入東井星。


○校理閔百行上疏言四臺臣斥補外邑之太過, 仍言:

臺省一步, 人皆厭避。 今日兩司, 便爲虛銜, 謄傳故紙, 亦且廢却, 莫非殿下厭薄言者之致。

批曰: “能滌舊習, 可無此弊也。”


○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以吳光運疏, 問右議政宋寅明曰: “予豈自滿者? 光運有此勉戒, 予甚嘉之。” 寅明曰: “其疏祛黨之言亦是矣。” 上曰: “光運、洪景輔俱有才, 而但局量不足矣。” 寅明曰: “世之疑臣者, 輒疑外假蕩平, 內濟其私, 光運亦然矣。” 上曰: “凡事無利於己, 則人之疑之, 何傷於我乎?”


○上問兵曹判書趙顯命曰: “壬寅獄案, 改其名乎?” 對曰: “未也。” 上曰: “尙不改者非矣。” 命推考, 卽令改之。


7月 24日[편집]

○壬辰/擢京畿監司鄭錫五, 拜刑曹判書。 先是, 右議政宋寅明以鄭錫五等三人, 請擢正卿, 至是又言之, 上許之。


○以蔡膺福爲司諫, 崔成大爲正言, 徐命臣、元景淳爲校理, 宋敎明、韓師得爲承旨, 李益炡爲京畿監司。


○命親行釋菜于文廟。 蓋遵成化庚子成廟舊典也。 禮曹判書李箕鎭言: “親行釋奠儀註, 請倣酌獻禮而行之。” 上可之。


7月 26日[편집]

○甲午/上引見大臣及大司成。 左議政金在魯以釋菜時東西齋儒生往來有難便者, 請以享官廳爲御齋室。 大司成沈聖希以本館凋殘, 請以惠廳木劃送, 以補釋菜之用, 上竝允之。


○以閔應洙爲禮曹判書, 洪昌漢爲應敎, 金尙迪爲修撰, 趙泰彦爲執義, 許沃爲司諫, 鄭彦儒爲掌令, 朴致文爲正言, 朴春普爲修撰。


7月 27日[편집]

○乙未/司諫許沃上疏, 略曰:

今年科擧稠疊, 一年取士, 將滿五十, 而又有釋菜試士之命。 秋雨傷稼, 新穀未登, 鄕曲士子, 上來坌集, 爲弊不貲。 試士一節, 特命停止, 依視學時儀節爲之, 亦足以振儒風, 而光士林也。

批曰: “命已下, 豈可中止?”


7月 28日[편집]

○丙申/以徐命彬爲大司憲, 宋秀衡爲大司諫, 洪昌漢爲執義, 成範錫、李昌儒爲持平, 李壽海爲正言, 洪啓裕爲應敎, 李宗迪爲校理, 南泰齊爲副校理, 李成中爲副修撰, 李德壽爲右參贊。


○諫院申前啓, 不允。


7月 29日[편집]

○丁酉/行夕講。 右議政宋寅明言: “去年陵幸時聞, 豐德府使稱以植炬之費, 科外民結所收者, 多至一千三百緡, 請嚴査重繩。” 上從之。


7月 30日[편집]

○戊戌/行晝講。


○以李箕鎭爲大司憲, 李聖龍爲大司諫, 李道謙爲執義, 朴璲、李齊聃爲掌令, 李奎采爲正言。


○行夕講。


十六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朔己亥/掌令朴璲上疏, 略曰:

坡州牧使李思胤欲規避陵幸時責應, 先於大臣之行, 故不出待, 以圖例罷, 請從重勘處。 今番大政後, 懸牌城門, 醜辱銓官, 實前所未有之變怪也。 請令捕廳, 譏捕抵法。

從之。


○行常參。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於陵幸時, 歷入松都, 試文武士。 右議政宋寅明言: “陵幸時沿路諸邑, 閏月則無月俸, 且倉穀已罄, 無以責應。 宜令惠廳區劃, 自京倉船運以給之。” 寅明又請以兵曹錢三千緡, 許貸畿營, 令三軍門各貸錢二千緡, 又劃給海西詳定米百斛于松都, 以爲責應之費, 上竝從之。 顧謂諸臣曰: “一番行幸, 而責應之煩氄如此, 古者一年五巡, 何以爲之也?” 仍命備局凡科外徵斂者, 一切禁之。 又諭京畿監司李益炡曰: “畿營隔一城門, 而以外藩也。 故非有召命, 則筵對路阻, 無以導達民情。 後於賓對, 依兩都留守例, 同入可也。” 後以無前規, 仍寢不行。


○咸鏡監司朴文秀請令兵使, 檢察田政及糶糴, 至於啓聞, 諸臣皆以爲事未前有, 上遂不許。


○訓鍊大將具聖任言: “彰義門乃仁祖反正時, 義旅之所由入也, 宜修改表示。” 上命以明春改葺之。


8月 2日[편집]

○庚子/設鎭于江華德積島, 始置僉使。


○上御晝講。 檢討官金尙迪言: “城門懸牌事, 臺臣宜請譏捕, 而第其疏辭中, 孰不秉公甄別等語, 殆若爲銓官參恕者然, 意態可厭, 宜先譴斥。” 上是之, 命削朴璲職。


○上御夕講。 上謂儒臣金尙迪、李成中曰: “人君以大公至正臨下, 凡今之臣, 誰非世祿之臣乎? 予之前後過擧, 皆出苦心, 群下之做國事者, 亦豈不仰體, 而或有自阻者何也?” 尙迪曰: “非敢有自阻而然也。 顧今國勢何如, 世道何如? 殿下雖有前後過擧, 而徒歸無實。 殿下每以過擧爲一初, 而臣則以爲此乃殿下一初也。 以彼此是非, 都付之昧爽以前, 而凝萃朝廷, 扶持國脈, 最爲今日急務也。 人心不同, 如人面之不同, 何可望盡齊其不齊也? 不必如前日廣諭之徒費辭令。 或於大都會, 招集大小臣僚, 使之終日正言, 許以畢陳所懷, 則雖或有過不及者, 於此而執兩端, 用其中則庶有定規模, 破偏係之道矣。 且以今番大政言之, 勿論彼此, 其所扶抑通塞者, 皆出於黨私。 殿下招入吏、兵判, 逐名下詢, 彼之欲塞者果出黨心, 則必令彼復通之, 此之欲塞者, 亦出黨心, 則必令此復通之。 若有因循舊套, 復事黨習者, 始用一初刑政。 使政事文學之才, 各適其用, 則殿下建極之功, 於是乎有可觀矣。” 上曰: “說弊雖易, 救弊實難。 雖招問諸臣安知不徒作一場紛擾乎? 予則以爲諸臣, 漸忘黨習, 惟念國事, 則寅協庶可有望也。”


8月 3日[편집]

○辛丑/上引見大臣, 以陵行時輦路所過大臣及先賢墓, 宜致祭, 命詞臣預撰祭文。


○慶尙監司鄭益河以再九事狀聞。 再九者干連纉揆獄, 而被放者也。 自言: “欲爲上變, 告戊申餘黨之漏網者。” 益河囚之, 屢問不得實。 且曰: “上京始乃可言。” 上以其啓, 問顯命, 顯命請發捕鞫問, 從之。 及拿來, 荒誕無可問, 遂以緣坐律, 命竄于黑山島。


8月 4日[편집]

○壬寅/行召對。 檢討官金尙迪曰: “祖宗盛際, 雖草野之有一材一藝者, 皆得其用。 故四方幽隱, 無不畢達, 而今殿下求材之方, 不出於京郊咫尺之內, 而所用者地閥, 所取者京華, 未聞以草野而爲世用者, 豈不慨然乎? 願殿下留意於搜訪人才之道。” 上是之。


○諫院【正言李奎采。】 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吳光運之疏, 機括至巧, 排布至密。 其自謂泝源之論者, 專欲眩亂, 意實挾雜。 就己巳群凶中, 拈出無可顧藉之黯、宗道, 以示割斷之意, 自附公正之名, 而其夤緣得權等語, 顯有緩縱鏡、夢之意。 其他游辭幻弄, 無非眩惑天聽, 而殿下猶未照燭, 旣賜皐比, 又除都憲。 臣恐自此奸憸之輩, 闖機跳踉。 其在嚴邪正, 峻隄防之道, 不可置之, 請削黜。” 答曰: “在上者以公心處之, 在下者以私心斥之, 此亦不近於眩惑乎?” 奎采引避, 玉堂啓請出仕。


8月 5日[편집]

○癸卯/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在魯陳關東歉荒之狀, 上曰: “救濟之策, 卿等宜講究也。” 在魯曰: “節約爲急務矣。” 上命中外浮費, 一切省減。 右議政宋寅明請陵行時, 百官陪從亦宜從簡, 竝除不緊各司, 從之。 兵曹判書趙顯命以陵行宿衛單弱, 宜調發鄕軍以衛之, 上曰: “訓局軍加定四哨, 鄕軍則只用於駕留松都時, 餘皆除之。”


○水原府使李鼎輔上疏, 略曰:

本府居於平原曠野, 四面受敵之地, 宜築府城, 以爲關防禦賊之道也。

又曰:

本府馬軍, 使各自備馬, 而有馬者十無一二。 若依京軍門例, 劃給洪原、大阜兩牧馬, 則事合便宜。 不然則每一軍各給二保, 以爲備馬之資也。

又曰:

癸卯改量後, 虛結徵稅之數, 將至三百餘結, 一境怨咨, 殆甚於白骨徵布。 伏乞斷自宸衷, 特爲頉減, 勿令攸司稟處, 徒爲廟堂休紙也。

批曰: “令廟堂稟處。”


○吏曹參議曺命敎上疏, 略曰:

爵祿者, 一國之公器, 非一人所私也; 用舍者, 一國之公論, 非一人可私也。 故雖以人主之好惡, 亦不得以私與奪, 而一付於公, 況爲人臣者乎? 錮人聖世, 本非美事, 聖上輒以疏通宿枳, 命掌銓之官, 而迄未聞一人起廢, 則非所以示王言之信也。 今兵曹判書趙顯命初爲銓長, 示臣囊中一紙, 皆疏侍從之見枳者姓名, 無慮數十餘。 臣雖不能知某也坐某事廢, 而其中或有同一事, 而一通一塞者, 或前後一人, 而昔通今塞者, 或無他端, 而坐錮者亦有之, 久者或二十年, 近者或十年。 雖以顯命之自許以不牽黨, 而旣發其端於前席, 聖明亦已許其調用。 然在銓三年, 終不敢用, 此其意豈以爲諸臣皆可永錮, 聖敎不當將順也哉? 誠恐黨人之議, 其後不欲以一身當衆口之嚆矢也。 然則復還簪履, 此世無望矣; 縱悔愆尤, 自新亦無路矣。 在昔有宋以仁厚立國, 而未嘗廢核實之政, 例於散置名下, 詳錄功過, 每歲狀奏, 如我朝歲抄之規, 隨所坐輕重而陞貶之。 其法殊美, 臣亦謂諸臣名下, 各書所坐事實, 容有未詳者, 必使大臣、諸臣僉議稟定, 苟可以無礙, 令銓曹仍許舊踐, 若所坐殊重, 僉議未允者, 亦當名其罪犯, 苟當之者無辭。 然後爵祿、用舍, 一循一國之公議, 黨論之私不復挾雜於其間, 則不但有寅協之漸, 未必非導揚和氣之一端也。 臣聞自昨歲黨論愈激, 舊枳之不足, 又多新枳云。 臣未知所枳者何事, 然要之不出黨習而已。 聖上方以洗滌勉飭, 而不惟不爲懲創, 又從而層激如此, 此豈仰承明命之意哉? 黨論不止, 則其流禍, 必亡國而後已。 仁厚者化爲險薄, 柔喜者化爲狠毒, 怯者勇, 弱者强, 在異己則嫉若仇敵而擠之, 在所好則愛若兄弟而引之。 廣開募聚, 互張機關, 妬甚褊女, 競逾市儈, 百弊千蠧, 皆由是焉。 反以頂天立地之人, 甘歸索性小人之域, 欺心欺君, 無所不至, 馴致亂逆肆行, 而甲乙異見, 世道之大變、人心之胥溺, 亦由是焉。 臣愚竊以爲, 此非特群下之罪, 亦由於聖明之規模未立, 要領莫定。 故惡黨而終不能破黨, 費功而終不能收功。 聖明曾講《羲易》, 臣請以《易》卦仰陳之。 今之黨論, 卽《易》之訟也。 蓋訟非美事也, 故以惕中守分, 不求所事爲吉, 以行險飾虛, 恃健求勝爲凶, 故聖人於初六、六三、九四之爻, 咸係以終吉之辭, 其勉人之無訟也如此, 此非臣之傅會也。 且剛而好訟者, 輒多受禍; 柔而不喜訟者, 未嘗有咎, 則益信聖人之訓也。 至於九五之訟元吉, 釋之者曰: “元吉, 吉之盡善者也。” 惟我聖明居九五之位, 卽訟之主也。 若使之無訟如文王之感虞、芮, 固其上也爲之辨明如仲由之片言以折, 亦訟之利也, 而今也不然, 或甲乙之爭, 有互對而兩是兩非焉, 或甲者一分非, 乙者三分非, 而未有區別, 一例非之。 或至前後一訟, 而曲直立落, 屢決而不定, 勝者不以爲喜, 負者不以爲歉, 殆同熙ㆍ豊之際, 一番人進退如是之時。 國脈之斲傷, 世級之落下, 漸無餘地, 其心愈不平, 其爭愈不息, 此所謂欲止火而益之薪也。 若訟不已, 而師繼之, 自然之勢也。 戊申之變, 亦豈非已然之驗乎? 今之所謂蕩平, 卽《易》之比也。 師興之後, 必相親輔, 然後能安。 然比之爲道, 以誠信爲本, 其所以爲戒者, 則曰匪人。 若不得中正之人, 則不免於處險, 故結之無首, 無首者無所終也。 此豈非今日柯鑑乎? 惟我聖明御一國而莅衆人, 安得家喩戶說, 人人而親比之哉? 如得體國大臣, 任之以顯比之責, 使卿大夫比於大臣, 使侍從諸臣比於卿大夫, 由內而外, 自大而小, 消融保合, 偕至大道, 則孰不尊君親上, 而相比於一哉?

批曰: “所陳宜勉。”


○行晝講。


8月 6日[편집]

○甲辰/命削學儒徐宗燠等三人名於儒籍, 放黜庠學。 初學儒等以元景夏疏中, 不書先正爵謚, 指爲貶侮先賢, 而施付黃之罰。 又以其疏中所引故相金堉, 只稱相臣, 不書爵謚以爲金公。 是當宁之外先, 則不書爵謚, 斥其姓名, 爲無禮於其君, 至比於仁弘, 而通文以攻之。 景夏見之憤怒, 又上疏自辨曰:

昔先正臣李珥庚午箚有曰: “沈連源素不與於邪議。” 連源卽靑陵府院君鋼之父, 其爵則領議政, 其謚則忠惠公, 而先正箚中只書姓名, 以其文勢適然也。 先正之箚, 渠輩亦或見之, 而今乃以無禮誣臣何也? 又以臣疏不書先正, 搆臣罪案曰誣賢。 夫先輩章奏, 如其文勢不必書, 則不書者, 臣可以考證也。 文正公宋浚吉丁酉疏曰: “其在先朝, 如金長生、張顯光諸人, 特膺斯禮。” 臣疏亦曰: “金長生、張顯光以道學進。” 臣苟輕侮文元, 則其何以道學稱乎?

仍辭職求退, 語極噴薄。 疏入, 上引見大司成沈聖希、左議政金在魯, 以景夏疏示之。 在魯曰: “儒生之不得施罰朝士例也, 年少輩無知妄作矣。” 上曰: “景夏以何心敢侮先賢乎? 景夏素主蕩平之論, 謗景夏者卽謗予也。 儒生亦臣子也, 其不敎者父兄之過也。” 時上怒甚, 且將罪其父兄, 在魯溫言救解。 上又欲鞫問儒生, 命召刑房承旨, 在魯又反覆言之, 上意稍解。 遂下敎數其罪, 只命削其儒籍而放黜之。


○上行召對。 侍讀官南泰齊極言朋黨亂邦之禍, 檢討官鄭翬良盛稱元景夏之賢, 而爲黨人所齮齕。 泰齊又繼言之, 上以泰齊等救景夏爲出於公心也, 喜甚而褒諭之。


8月 8日[편집]

○丙午/上詣太學, 行釋菜禮也。 旣詣太學, 親製七言絶句及小識文, 付之享官廳壁上。 蓋追述舊典, 勉勵士習之意也。


8月 9日[편집]

○丁未/上行釋菜禮。 召諭太學掌議曰: “予在君師之位, 今修二百年曠典, 此非文具也。 士習渝薄, 爾等亦言之, 而非知之艱, 惟行之艱。 爾等能袪渝薄之習, 則他儒亦當效之矣。 圓點雖爲赴擧而設, 予之必使圓點, 非以功利導之。 守聖廟, 乃士子當然之道。 先師在是, 爾等其勉之。” 旣試士, 取李昌壽等四人。 上初命取三人, 纔拆名, 上取預差中一試券覽曰: “予意在惜才也。” 遂命書等而拆其名, 乃仁平君李普赫子重祚也。 上喜曰: “功臣之題, 勳臣之子入格, 可奇也。”


○以趙明謙爲大司諫, 鄭彦儒、李錫福爲掌令, 金䆃、鄭基安爲持平。


8月 10日[편집]

○戊申/上御晝講。 檢討官金尙迪曰: “殿下遇事觸激, 輒下不敢聞之敎。 向於儒生處分時, 辭令極過中云。 辭令煩則反歸屑越, 後當爲戒也。” 上是之。


○行夕講。


○命大提學吳瑗選湖堂, 旋敎曰: “若選湖堂, 則名官必益驕傲。” 遂寢其命。 召見新及第李重祚, 敎曰: “爾昨日以前儒生也, 明日以後朝官也。 爾父戊申之勳, 予常嘉之。 古人云毋忘在莒, 爾宜念爾父之勳, 亦自勉勵也。” 仍親書惜才陞付銘爾父勳八字以賜之。


8月 12日[편집]

○庚戌/以李河述爲掌令, 魚錫胤爲持平, 南泰耆爲正言, 尹心衡爲副應敎, 鄭履儉、尹光毅爲修撰。


○命成歡察訪閔通洙、利川府使鄭羽良往來覲親。 凡外補者不敢入城, 而上以孝理之政, 有是命。 體下之仁, 類多曲盡如此。


8月 16日[편집]

○甲寅/上御召對。 侍讀官南泰齊曰: “卽今武科殆萬餘, 宜思疏鬱用才之道矣。” 檢討官金尙迪曰: “自古竊發之患, 多出於失志之類, 如黃巢、張英是也。 泰齊之以武士積滯爲慮者, 其言是也。 此皆由於科第之頻數, 而及其名在仕籍, 不霑一命, 則其怨反歸於國矣。” 上曰: “將奈何?” 尙迪曰: “惟減科額之數, 設出身之廳, 試才付料, 仍又遷轉於軍門, 移擬於內三廳, 如文臣分館之例, 仕路可淸, 積滯可通也。” 上然之。


○命大司成月三入太學, 率諸生考講, 勸其勤慢, 倣《周禮》升學之例。 每式年令諸道薦能通五經者一人于太學, 許入四學。


○以趙尙命爲大司諫, 閔堦爲司諫, 申𢢝爲獻納, 安𠍱、柳萬樞爲正言, 朴弼均爲都承旨, 韓師得、李世璡、趙明履、宋敎明、金尙魯爲承旨。


8月 20日[편집]

○戊午/上引見大臣備堂。


○以權賮爲獻納, 洪啓裕爲副應敎, 元景夏爲修撰, 李天輔爲副修撰, 朴文秀爲大司憲, 宋礩爲執義, 宋時涵爲掌令, 曺允濟、洪象漢爲持平, 閔亨洙爲都承旨, 申德夏爲慶尙右兵使, 李義翼爲慶尙左兵使, 申漫爲全羅兵使。


○行晝講、夕講。


8月 21日[편집]

○己未/月入東井星。


○掌令李河述上疏, 斥曺命敎疏語之非, 上以挾雜責之。 河述引避曰: “命敎之疏, 顯有操縱之意。 戒之以磯激懲羹, 而反欲用見枳諸人, 勉之以陰谷回春, 而反欲遏禍家子孫, 計在抑揚, 自不覺其言之矛盾。 至於戊申逆變, 譬之以訟極師, 繼謂以今日之比道無終, 則他日之爲師可必。 噫嘻! 何其引喩之失義至於此也? 臣則謂蓄禍犯上之賊, 非一時呴濡之恩所可感也。” 賜例批, 旋下嚴敎, 削其職, 原疏亦命勿錄。


8月 22日[편집]

○庚申/雷電雨雹。


8月 23日[편집]

○辛酉/以趙明履爲大司諫, 韓光會、崔成大爲持平, 金漢喆爲副校理, 鄭翬良爲修撰, 蔡膺福爲執義, 權賅爲掌令。


8月 27日[편집]

○乙丑/執義蔡膺福上疏, 請收還李河述削職之命, 下嚴旨責之, 給其疏。


8月 29日[편집]

○丁卯/上將詣厚陵, 命判府事金興慶留都。 至淸潭, 命取路傍禾穗親覽之, 敎曰: “東風枯苗, 苗死而民何以爲食也?” 夕次坡州。


8月 30日[편집]

○戊辰/上自坡州進發, 路見先正臣成渾墓, 式於轎內, 親製祭文二句曰: “今予苦心卽先正心, 式轎路傍感慨冞深。” 命添入於致祭文中。 到磚石峴, 集父老問農形, 歎曰: “禾穗爲嚴霜所剝, 只空殼而已, 若等何以爲生也?” 愍然者久之。 到臨津, 校理金漢喆曰: “此西路要衝也。 前有三面天塹, 又有長江險阻, 棄之可惜。” 上曰: “此在自修, 獨不聞不在險之言乎?” 旣渡浮橋, 至此岸, 問先正臣李珥花石亭舊址, 承旨以手指點曰: “彼南岸上松檜中, 翼然露出者, 是其亭也。” 上曰: “俄視牛溪墓, 今望先正所居, 若接德容, 倍切愴然。” 又親製二句祭文, 命添入於致祭文。 夕次松都, 直詣楸宮。【太祖舊宮也。】上摩挲御碑, 悲不自勝, 蓋肅廟癸酉幸松京, 以七言絶句一詩, 親寫石面, 刻而竪之者也。 上賡其韻, 以揭于三節軒, 其詩曰:

何幸今辰瞻寶閣, 昔年此地龍飛宮。 奚但小子愴心切, 至德深仁永不窮。

又以二詩竝揭之, 其詩曰:

御筆奉覩故南樓, 仰認聖心豈愛遊。 松民奚但蒙恩澤, 恤恤元元遍八州。 舊都物色漠然衰, 只有月臺廣一基。 追憶往年創業歲, 山川景像感余思。

上自楸宮還御滿月臺, 管理使金若魯以軍禮見, 上曰: “書生不閑軍旅, 而出入拜跪, 有介冑之風。 且凡節不下於京軍門, 此管理使修擧戎政之效, 特賜廐馬。” 仍顧謂諸臣曰: “五十年後始到此地, 追惟昔年, 愴懷彌切。 予之此行, 只欲追先朝故事, 展拜兩陵。 且欲觀故都, 及登此臺, 戒懼還深。 城郭之周遭、宮殿之排布, 碁羅星列, 遺址尙宛然, 而畢竟爲樵牧之場。 麗太祖創業時, 豈知有今日乎? 爲其子孫者, 不念祖宗艱難之業, 縱慾自恣, 以至荒墜厥緖, 萬年天子之說, 豈知戒乎? 思之至此, 不覺懍然而懼。 卿等試觀今日之時象, 黨論之害, 甚於辛旽。 君臣上下, 若不惕然警懼, 思所懲革, 則又安知不爲勝國之歸也?” 左議政金在魯曰: “今於故都, 仰承聖敎, 其藹然戒懼之意, 有足以孚格神明。 如臣無似, 忝在三事, 一日二日, 全蔑報效, 每切恧縮。 臣嘗記先朝臨此有御製中, 欲識人間興喪事, 須將伊訓翫心思之句, 戒懼之意, 臣常欽仰, 而聖敎與先朝御製, 一般盛意, 臣敢不仰體, 而第勝國則中葉以後, 君臣上下之所講究者, 惟左道而且强臣執命, 權柄下移, 安得不亡也? 我國異於勝國者, 列聖朝專尙儒化。 其後文勝之弊, 終至於名勝, 卽今黨論之分裂, 皆由於此矣。” 修撰鄭翬良曰: “易狃者人心也。 一念戒懼, 常以未來之事, 如已往之事, 則太平萬世, 其本在此矣。” 校理金漢喆曰: “今朝臨津駐駕時, 有在德不在險之敎。 君不修德, 雖有城池之固, 鮮或不亡。 向使麗君若能修德, 殿下今日安得臨此臺乎? 殷鑑在此, 願殿下益懋聖德, 毋俾後人, 亦猶今之視昔焉。” 上動容嘉歎曰: “人臣告君, 當如是也。” 以忠樸可嘉, 特賜皐比。 敎曰: “君臣貴在相勉。 予則毋忘滿月臺之戒, 儒臣毋忘虎皮之賞可也。”


○是日, 上御松都三節軒。


十六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朔己巳/上自松都將發, 命留禮房承旨趙明謙, 持御題, 與大提學吳瑗, 明日試士于滿月臺, 收試券, 以待駕還。


○上於輦路, 顧侍臣曰: “不朝峴在于何處? 其命名亦何意也?” 注書李會元曰: “太宗設科, 本都大族五十餘家, 不肯赴擧, 以是名也。 且杜門不出, 故又以杜門名其洞。” 上前至不朝峴, 命止轎, 謂近臣曰: “末世君臣之義掃地矣,。今聞不朝峴命名之義, 雖累百載之後, 猶令人懍然如覩。” 仍命承旨書七言一句曰: “勝國忠臣勉繼世,。 令隨駕玉堂、承、史賡進, 後又親書不朝峴三字, 立碑于其墟。


○駕到齊陵, 上御淺淡服、翼善冠, 展謁奉審如儀。 仍詣厚陵, 展謁奉審, 仍行親祭如儀。 禮畢。駕, 夕次豐德行宮。 引見江華留守尹得和、豐德府使李重泰, 問江華軍餉多少幾何, 得和曰: “記付爲十八萬斛, 而見在不過五六萬斛矣。” 上曰: “何其少也? 保障之備, 甚踈虞可悶也。”


○副校理南泰齊、修撰鄭翬良ㆍ金尙迪等上箚, 略曰:

園陵行幸, 路入故都, 歷覽禾黍之地, 登臨殿闕之墟, 前朝興廢之故, 亦必有穆然而思, 慨然而歎者矣。 《詩》云: “天惟顯思, 命不易哉。” 《書》曰: “殷鑑不遠, 在夏后之世。” 噫! 麗之太祖艱難辛苦, 以成統合之業, 自中葉以後, 惟盤樂怠傲是事, 捨身於觀音之舍, 肆志於燃燈之會。 其所任用之臣, 非縱亂靡忌之徒, 卽讒諂負欺之類, 生民倒懸而不知恤, 權柄下移而不自覺。 雖間有賢人、志士忠憤抑塞, 咨嗟傷泣, 而亦無如之何矣。 今日殿臺遺基, 衰草滿目, 徒令後人, 撫跡而興感, 豈不悲哉? 今殿下天移六轡, 覽觀舊京, 所以爲懲毖之圖者, 不待臣等之言, 而若夫攬權綱、嚴賞罰、愼官方、寬民力、勵廉恥、禁奢侈六條, 此今日之先務、鑑戒之實政, 而其本惟在殿下之一心, 則祈天永命之道, 外此而無他, 惟聖明澄省焉

優批答之, 原疏命留中。


9月 2日[편집]

○庚午/上御豐德行宮, 召御史金尙迪, 問豐德事, 尙迪陳府使李重泰不法數事, 乃曰: “此則臣聞而知之者, 其目覩者, 官廚狼藉, 屠牛排列, 茶啖近四十器, 此乃送饋大臣, 名官之隨駕者。 又有一女人, 爲其夫被打將死, 泣請推治, 則却不聽曰: ‘此非時也。’ 其罪大矣。” 上命拿入重泰, 將數其罪梟示之, 兵曹判書趙顯命請詢于大臣。 及問大臣, 皆引咎伸救, 上遂命決棍遠配, 特除仁平君李普赫爲府使。 蓋豐德爲弊邑, 而普赫累典州牧, 以善治名, 有是命。


○御駕還次松都, 登南門樓。 上曰: 此五聖駐驆之所也。” 召父老等慰諭之, 且問弊瘼, 齊聲以請曰: “本府地方甚狹, 四門之外, 皆他境民, 故不能支, 願得長湍之松西面。” 上令廟堂議處。 民人等又請舊還及淸債蕩減, 竝許之。 又命蕩減年久貸下大小米七千餘石及木綿五千匹。


○上御滿月臺, 親試文武, 文取全命肇等三人, 武取田興齊等十人。 放榜時, 不用軒架, 只用皷吹。 禮畢, 上曰: “朝家優待北關, 以其爲豐沛之鄕也。 此亦非豐沛地乎?” 飭銓曹甄用, 試射優等者, 邊將除授。 是日以王濟道爲訓鍊主簿。 濟道, 麗朝後裔也。 上憐王氏之衰微, 特命付職。 又以朴奎晃爲訓鍊判官, 從留守金若魯薦也。 是日還宿于行宮。


○特遣承旨金尙魯, 致祭于麗太祖陵。


9月 3日[편집]

○辛未/上自行宮, 將回鑾, 至善竹橋, 親書道德精忠亘萬古, 泰山高節圃隱公十四字, 令留守刻碑立之。 又命大提學吳瑗紀述事蹟, 刻之碑陰, 命軍中止金皷聲, 蓋示敬賢之意也。 歷臨成均館, 以袞服謁先聖, 還御明倫堂, 召見儒生, 賜木綿百匹於館中。 又親書尊聖道三字, 揭于堂中, 又賜四書三經各一帙。 上周覽太學, 歎曰: “有此好基址, 不以右文爲治, 專事崇佛, 以至亂亡, 豈不惜哉?”


○上自成均館, 詣穆淸殿, 卽我太祖潛邸也。 上於輦路, 見金嶪孝子碑, 歎曰: “一門四孝奇矣。 令本府訪其子孫, 給食物。”


○上夕還御坡平館。


9月 4日[편집]

○壬申/有星流于奎星之下, 大如拳, 色赤。


○上自坡平館, 詣古嶺淑嬪墓, 行親祭。 是日宿齋室。


9月 5日[편집]

○癸酉/上自古嶺還宮。


○命京畿舊還及軍餉竝停捧。 行幸所經坡州、長湍、豐德、開城新還及軍餉竝減耗, 楊州、高陽特減大同之半。 召見京畿監司及諸邑守令曰: “纔經行幸, 民亦勞止, 宜念息肩之方也。” 仍下是命。


9月 6日[편집]

○甲戌/副護軍李匡世上疏, 言其子校理性孝赴李春躋之宴席, 遇毒暴死, 請嚴覈得情, 以報怨仇。 初, 春躋冠其子, 設宴於家, 遍請朝貴大臣, 卿宰多往赴者。 及宴罷, 諸人在席者多中毒歸, 或暴疾致死者, 至十餘人, 於是人皆疑之, 而未知端緖。 自捕廳拘囚春躋庶弟夏躋及監廚辦膳之人, 將究覈之, 諸仇家皆訴冤, 故匡世遂上疏。 上命攸司究問, 捕廳刑曹屢訊, 竟不能得情。


○命遞司諫閔堦職, 推考公洪監司趙榮國。 初, 閔堦家在稷山, 以司諫受由歸家。 時榮國候陵行, 力駐稷山, 至夜爲轅門開閉之節, 堦怒曰: “我以臺官在此, 監司安得自爲鼓角? 是侮我也。” 招詰營吏, 而使奴亂捶之。 榮國又怒曰: “堦非奉命, 又非承召者, 只受由私行之人也。 我以道臣, 備軍容出境上, 堦烏得以禁我之皷吹乎?” 使吏卒, 入堦家, 縛其奴婢, 而猛刑之, 遂上疏言:

身爲道臣, 所帶之下吏, 替受杖罰於堦, 受侮多矣。 不可仍冒官次。

堦亦上疏曰:

臣雖人微, 問其職則殿下之侍從也。 道臣聲威雖盛, 特一守藩之臣, 則以臣之故, 臣之奴替臣受刑, 羞朝廷、辱臺閣極矣。

上以堦之笞營吏, 榮國之刑堦奴, 爲胥失也, 遂有是命。


○罷平安監司徐宗玉、兵使張泰紹職。 時, 關西民犯越淸國者二十餘人, 爲甲軍所捉去。 宗玉狀聞, 蓋甲軍卽淸皇及諸王所送採蔘之軍也。 左議政金在魯曰: “犯越事旣發, 則宜撰咨文, 送齎咨官也。” 上可之。 邊將、守令竝拿問, 而宗玉、泰紹皆罷。


○上御夕講, 講《春秋》。 至會盟之文, 檢討官李天輔奏言: “向者有一宰臣設盟於咫尺筵席, 其言甚悖云。 君臣猶父子也, 豈有以子而盟於其父者乎?” 上曰: “此必指尹陽來也。 陽來前有刮腸之說, 儒臣以此謂盟乎?” 天輔曰: “非指此言也。” 蓋上之下釋位傳敎也, 陽來自誓於前席曰: “若更爲黨習, 則乃虎龍之子。” 云, 聞者駭笑, 故天輔之言如此。


9月 7日[편집]

○乙亥/有星流于王良星之下, 大如拳, 尾長二三尺, 色赤。


9月 9日[편집]

○丁丑/上御晝講。 檢討官李天輔曰: “去月雷動之變, 雖非純陰之月, 乃閉藏之節也, 而上下諱災, 絲綸之間、章奏之中, 無一言及於消弭之策。 臣恐中外或以爲, 殿下忽於修省之道而然也。” 領經筵金在魯曰: “儒臣言是也。 近來章奏絶無陳戒者, 如是而其可弭災乎?” 上曰: “當自勉矣。”


○海州儒生李正著等上疏, 請於海州東亭太祖追倭勝捷之地立碑, 頌功烈, 宣祖駐蹕堂及元宗潛邸, 仁祖誕降之基, 賜額建宮。 上以問大臣, 左議政金在魯以爲不可, 遂不許。 松都儒生韓命相等亦上疏, 請於太祖舊基, 建宮殿, 奉御容, 文武登科人特許淸顯, 上亦不許。

【史臣曰: 上自卽位以來, 凡於先代崇奉之典, 每多致意, 故鄕儒輩輒欲因緣希覬恩澤者甚衆。】


9月 10日[편집]

○戊寅/雷動。


○以魚有龍爲大司諫, 尹鳳九爲執義, 朴弼載爲司諫, 洪得厚爲掌令, 南泰赫、柳綽爲持平, 金䆃、韓鳳朝爲正言, 李濟遠爲獻納。


○行司直李箕鎭上疏乞郡, 許之。 箕鎭家居驪州, 凡有除命, 以母老辭不至, 上至命將母上來。 箕鎭遂引李敬輿、朴長遠以正卿乞郡之例, 上疏陳情, 上許之。


9月 11日[편집]

○己卯/政院、玉堂以雷異陳戒, 大臣亦陳箚乞免, 竝下例批。


○憲府申前啓, 不允。


9月 12日[편집]

○庚辰/上御召對。 侍講官洪啓裕因文義奏曰: “唐德宗欲官獻瓜之人, 陸贄有所陳戒, 而德宗輕屑官爵, 其再蹈播越之難, 不亦有所以乎?” 上曰: “昔年予陪從溫幸也, 路見獻物者衆。 今於行幸, 只有一村嫗請獻, 而予不受矣。” 啓裕曰: “若嘉其獻御之誠, 受而賞之, 則效之者必相續, 安知其誠與僞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9月 13日[편집]

○辛巳/停誕日陳賀。


9月 14日[편집]

○壬午/行召對。


○上以近來象胥, 踈於譯學, 飭年少文臣, 令習漢語。


9月 15日[편집]

○癸未/持平南泰赫上疏言:

監試一所擧子衆多, 日中開場, 而試官不請寬限, 亦不考限後試券, 有非體朝家惜才之意, 宜施譴責。

從之。


○上引見大臣備堂。


9月 16日[편집]

○甲申/以沈星鎭爲承旨, 閔翼洙爲掌令, 李耉齡、洪正輔爲持平, 李聖海爲正言, 金鎭商爲副提學, 元景夏爲校理, 洪象漢爲修撰, 李周鎭爲吏曹參議, 閔應洙爲藝文提學, 洪鳳祚爲大司諫, 徐命臣爲吏曹佐郞。


○上行晝講、夕講。 右議政宋寅明奏曰: “頃者行幸時, 御乘有顚蹶之患, 宜罪太僕官。” 上曰: “楚王蠻夷之君也, 猶有絶纓之美事, 其置勿問。”


9月 17日[편집]

○乙酉/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在魯以年凶, 請優給各道災結, 且許移轉及還穀代捧, 竝停軍兵習操, 竝允之。 又命仍任咸鏡監司朴文秀。 文秀瓜及而北路被歉故也。


○江華留守尹得和言: “白馬山城在昇天浦之邊, 路通松京, 爲江都要衝之地, 宜設關防, 與文殊山城互爲掎角。 請令將臣往審形便。” 上從之。


○判府事兪拓基不書職名, 以負罪臣上疏, 略曰:

區區血忱, 只欲爲君父明義理, 爲國家定是非, 而奏對之際, 觸事乖謬, 終致重陷大戾。 以臣之迂愚伉拙, 雖使靦然復進, 其必捩手轉喉, 動輒生疣。 舊釁未湔, 新辜又添, 了無補於聖朝蕩平之治, 徒益一身之顚沛而已。 耿耿此心, 天日照臨, 臣何忍絲髮誣謾也?

批曰: “下敎之後, 卿不動心, 更何諭乎?” 時上連遣史官, 使之偕來, 拓基引罪, 終不出, 又上疏自引如此。 上旣下疏批, 意甚怒, 敎曰: “予雖涼德, 十年苦心, 卽爲國也。 于今北面于庭者, 若能信君父之命, 尊君父之飭, 則以頃者之擧, 不能釋然, 豈曰臣乎? 身爲大官, 其不敢突然偕進, 則城外有馬, 金吾有馬, 其卽胥命, 以白其心可也。 今覽其章, 堅執初志, 猶夫前日, 吁嗟彼相, 喬木世臣, 身爲大官而若此, 則彼少輩何責焉? 法之行, 宜自大官, 將施以罪罰。” 承旨沈星鎭奏曰: “待大臣之道, 不當如此。 處分無已遽乎?” 上曰: “予不能罪斥一大臣, 則以予爲晋惠乎?” 星鎭曰: “臣素不知大臣, 非爲大臣地, 亶爲殿下惜處分也。” 上曰: “承宣固執, 誠得惟允之體, 其姑寢之。”


9月 18日[편집]

○丙戌/以李匡德爲大司憲, 李鳳齡爲掌令, 李昌誼爲正言, 金聖運爲大司諫, 朴致隆爲持平, 洪昌漢爲應敎。


○上引見左議政金在魯, 諭之曰: “兪判府事有局量, 然其奈固執何哉? 今予以苦心爲國事, 而向日處分之後, 或冀改圖, 其疏似歇而實峻矣。” 在魯曰: “拓基有局量才識, 自少時, 人皆期以大官, 但氣質有些固滯。 然至於所下批旨, 決非待大臣之道, 願還收焉。” 再三力請之, 上曰: “卿言如此, 予豈不從?” 特命還寢。


○行召對。


9月 19日[편집]

○丁亥/以趙觀彬爲平安監司, 尹宅鼎爲平安兵使, 權瑩爲承旨。


9月 20日[편집]

○戊子/上御春塘臺試射, 以行幸後, 慰悅隨駕軍校也。 摠戎使朴纉新奏曰: “以曾經閫帥者, 爲帶率軍官, 有傷朝體矣。” 上問大臣金在魯, 在魯曰: “臣於赴燕時, 亦以閫帥人率去。 大臣、重臣豈不可率去曾經閫任者乎?” 上曰: “閫帥體重, 雖大臣亦不當爲帶率軍官矣。” 仍命著爲定式。


○命還寢故相臣金構延謚時賜樂之命。 構, 左議政在魯之父也。 上聞其將行延謚, 特命賜樂。 在魯言于上曰: “外朝延謚賜樂, 古無其例。 不但臣不敢受, 自上亦不宜創開新規。” 上嘉其言, 遂寢其命。


9月 21日[편집]

○己丑/上復御春塘臺, 以昨日試射未畢也。 旣試射, 賜諸臣饌。 方命射帿, 忽天雷電雨雹, 遂撤試還宮。


9月 22日[편집]

○庚寅/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在魯、右議政宋寅明等以雷異陳戒, 上曰: “予於平時, 謂中官曰: ‘予雖酣寢, 有邊報來卽告之。’ 未嘗終夜安寢也。 自古豈無疾風迅雷, 而每聞風聲乍起, 雲氣稍變, 則憂惕不能已, 此固仰覩於昔年而然也。 今者試射, 非豫大也, 賜饌亦出於同甘苦之意。 至於左相家賜樂, 亦涉豫大, 故以惜繁纓之意, 亦寢之。 自禁苑還宮時, 不乘步輿, 至於步還, 此見予警惕之心也。” 在魯曰: “聖上過於克勤, 有時迫促, 終欠大聖人氣象。 辭令亦或有煩屑之時, 是可戒也。” 寅明曰: “人主春秋漸高, 則亦隨以有寬緩之病, 聖意若以目前苟安爲事, 則得不近於緩乎?” 上曰: “左相以躁戒予, 右相以緩戒予。 言雖不同, 其心則同也。 予則以中正勉卿等也。” 兵曹判書趙顯命曰: “近日刑政不肅。 臣在秋曹時, 以微事治禁營一軍卒, 而及爲御將, 其卒拔劍作挐於臣家。 今御將金聖應亦見辱於本營軍卒云。 紀綱之不嚴如此, 此雖小小節目, 其大本則惟在人主一心矣。” 承旨、玉堂亦相繼陳勉, 請開言路崇儒術, 上曰: “如或有眞箇大儒, 則予豈效漢高之摧折乎? 但山林亦多黨論, 以是爲難也。” 顯命曰: “朝廷如丹田氣。 海氣聚於丹田, 而後人得以生; 人聚於朝廷, 而後國可爲也。”


○命大司成沈聖希解元景夏罰, 從金尙迪之請也。 初景夏被罰於庠儒, 庠儒旣被罪, 而景夏罰名猶在於四學壁上, 久不供職。 至是尙迪奏曰: “先朝成任付罰時, 亦有特令師儒長解罰之規矣。” 上遂有是命。 其後聖希奏曰: “臣欲進往四學, 撤去其罰榜, 則有傷事體; 欲使下吏撤去, 則有駭聽聞。 欲勸諭齋任, 使之解罰, 則齋任等以爲前齋任旣因此被罪, 則今齋任義不可解去其榜云矣。” 上問成任解罰事, 聖希曰: “其時使大司成, 曉諭他儒生, 而儒生輩終不奉承, 故先解首倡儒生停擧之罰, 成任之罰亦從而見解矣。” 上下嚴敎, 聖希越俸一等, 更飭齋任, 使之解罰。


○公洪左道設文科初試, 而中場日有作挐者, 只以初終兩場所納券出榜。 大臣以嚴科場之意, 請罷其榜, 又罷其京試官, 上從之。


○兵曹判書趙顯命言: “頃者動駕時, 禁衛軍有期會不進者, 請梟示。” 上問大臣、諸臣, 皆對曰: “法當梟示。” 上欲決棍百度, 金在魯曰: “百棍則無倖生之理。 與其杖殺, 無寧明用軍律, 以勵三軍也。” 上難之。 顯命力請, 而終不許。


9月 23日[편집]

○辛卯/上召見各司郞, 詢弊瘼, 仍敎曰: “國之所重, 莫先於刑政。 若不秉公, 使枉者直而直者枉, 三尺不行於勢强, 冤鬱獨歸於殘民, 則豈不痛哉? 況堂郞各以己意專決, 而管轄無人, 烏知公私之不挾雜乎? 不可不嚴懲。 該房承旨取考秋曹、京兆文書, 如有挾私誤決者, 持以稟奏。”


9月 24日[편집]

○壬辰/以任珽爲大司諫, 尹敬周爲持平, 元景淳爲正言。


○上御春塘臺, 頒試射軍兵之賞。 是日上欲除引儀朴春遇爲守令, 召吏曹參判申晩, 問守令窠, 晩以機張、泗川對。 上怒曰: “申晩必以遠惡地歷數以對, 不思爲官擇人, 反欲爲人擇官乎?” 特令重推, 令卽擬善地。 於是春遇得除報恩, 時年纔二十餘矣。


9月 25日[편집]

○癸巳/雷電地震。


○掌令洪得厚上疏, 略曰:

近來紀綱不嚴, 科場作挐之弊, 至於今番湖左事而極矣。 其首倡擧子, 固宜痛繩, 以懲後習, 而主擧者亦不能無責, 宜罷其職。 道臣事體與他自別, 而朴文秀以外補按藩, 旣有內遷之命。 向者請仍, 已是格外, 今此再仍, 朝體顚倒, 恐非待重臣之道, 宜收仍任之命。 慶尙左兵使李義翼曾任湖閫, 濫斫禁松, 鄙瑣之請, 至今未已, 不可畀之以嶺外重閫, 宜改其職。 高山察訪李命坤一經館職, 遽除郵官。 法講連開之日, 此等之人不可出外, 亦宜遞改。

批曰: “試官事, 已處分。 李義翼事, 所陳過矣。 北伯仍任, 由於爲民, 何拘銷刻? 李命坤事, 依施。”


○副修撰李天輔上疏, 略曰:

夫黨論者, 國之膏肓也。 殿下之必欲去之者, 乃古聖王建極之心也。 然殿下之所以祛之之道, 猶不得其本, 故未及祛黨, 而其流之害, 有甚於黨焉。 殿下徒見群下避嫌, 疑遠形跡, 進人則雙對而互擧, 論事則左顧而右瞻。 若可以恢張公道, 彌綸治敎, 而不知其不能救其弊焉。 天下之事有本有末, 其所謂本者, 乃人主之一心也。 殿下苟能虛心察理, 臨之以至明, 囿之以大公, 使安排之私、偏蔽之惑, 不能參錯於其間。 無事臆逆, 無作好惡, 任人惟辨眞僞, 而無取迎合, 接物惟盡誠信, 而無設表襮。 進守志之臣, 以勵風俗; 容敢諫之士, 以開言路, 務循公議而無執先入, 務持大體而無拘細節。 明義理以尊君綱, 正是非以正人心, 而能者進之, 不能者退之; 賢者用之, 不肖者捨之, 綜名核實, 黜陟惟明, 則大小臣隣, 將奔走率職之不暇矣。

上賜優批。


○修撰洪象漢以雷異上疏, 略曰:

竊瞷近日殿下所以遇災修省者, 稍不如前, 責躬之敎, 求言之旨, 寂然而無聞焉。 大臣殿下之股肱也, 而不推誠信, 禮貌全衰; 臺閣朝廷之耳目也, 而動輒摧折, 言路將塞, 何望講究治道, 仰答仁愛之警耶?

下例批。


○行晝講。


○行夕講。 侍讀官李宗迪以雷異陳戒, 仍進三條之說, 一曰敬天, 二曰懋聖學, 三曰用人才。 又曰: “銓官不出, 則有特令入侍之命; 諸臣引去, 則有更待何時之敎, 苟非非常之異數, 則輒下不忍聞之嚴敎。 且紀綱有關國脈, 言路亦係君德, 而邊民犯越, 北嘖將至。 湖儒亂場, 國試不成, 土民之誣毁土主, 軍卒之詬辱主將, 有關紀綱。 殿下或有吐剛茹柔之病, 不能執其大體, 故雖以陵幸時事言之, 不法之罪, 只及於一武倅; 不職之罰, 獨行於二郵官。 若其畿營褊裨之決棍, 尤爲損傷體貌之一端, 至於言路之杜塞, 尤令人心寒。 苟使聖朝初無闕遺, 而諫書漸稀, 則固是美事, 目今朝廷之上, 豈無可言而無一人敢言者。 此無他, 一言脫口, 輒以時象疑之。 故因一言而一生有永枳者, 因一事而又有終身齮齕者, 此所以以言爲戒者, 亦豈非聖上自勉處乎?” 上嘉納。


○憲府申前啓, 不允。


9月 26日[편집]

○甲午/上行召對。 侍讀官李宗迪又進戒曰: “避殿減膳, 責己求言, 雖近文具, 亦不可已也。” 上曰: “不務實政, 徒事減膳, 又何益乎? 頃年却膳, 今年釋位, 而臣下不思變動, 陰盛陽微, 得不然乎?” 時上積惡群下之黨習, 凡於陳戒之言, 輒下責敎如此。


○坡州儒生李明翼等上疏, 請以坡山名儒成守琮竝享於其兄先正臣文貞公守琛之院, 上令廟堂稟處。


9月 27日[편집]

○乙未/上引見大臣備堂。 以雷異下旨減膳求言, 又以黨習之膠固, 紀綱之解弛, 責諭廷臣。 左議政金在魯言: “向來以朴春遇事, 責銓官以爲人擇官, 而聖上反未免爲人擇官矣。 朴春遇年少, 特以武技授字牧之任, 此已濫觴, 而報恩非渠所能堪當, 亦聞有臺議矣。 旣有除命, 宜換授他邑也。” 從之。 兵曹判書趙顯命請解金吾兼任曰: “臣與吳瑗旣承釐正壬寅獄案之命, 而瑗適有病, 臣亦當解也。” 上以顯命意推托不肯當, 不許。


○命遞還利川府使鄭羽良、成歡察訪閔通洙, 從右議政宋寅明之言也。


9月 28日[편집]

○丙申/命招左議政金在魯、右議政宋寅明卜相, 又命加卜。 以兵曹判書趙顯命爲右議政。 是日開政, 以金在魯爲領議政, 宋寅明爲左議政, 李命坤爲副修撰, 閔墡爲掌令, 李秉常爲判義禁, 鄭錫五爲兵曹判書, 趙東夏爲全羅左水使, 金尙迪爲廣州試才御史, 洪象漢爲水原試才御史。


○上召見開城留守金若魯, 飭修麗太祖之墓, 奬拔古都人材之沈滯者以聞。


○上行晝講、夕講。


十六年 十月[편집]

10月 2日[편집]

○己亥/上命晝講, 而經筵官違牌不入。 增廣監試將設場, 而試官亦多違召者。 敎曰: “紀綱解弛, 違牌日甚。 其君整衣以待, 而其臣慢蹇爲事, 一日六牌, 曾所未聞。 違六牌者, 出補機張縣監。” 違四牌者, 竝命禁推。 違六牌者, 徐命彬也。 後因大臣所奏, 寢機張補外之命, 改命削黜。 又因備局啓, 命罷禮堂, 以試望之不善擬也。


○命三學齋任竝停擧。 時大司成沈聖希承元景夏解罰之命, 入太學, 招四學齋任, 皆托病不至, 獨南學齋任申景閔入來。 聖希遂令景閔, 遍往四學, 解景夏罰, 以其事啓之, 上遂竝命停擧。 景閔與景夏爲姻婭也, 故獨冒出, 而解其罰。


○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宋寅明以序陞, 上箚辭職。 右議政趙顯命亦以新卜, 上疏辭, 竝下優批。


○行召對。


10月 4日[편집]

○辛丑/雷電。


○以金始炯爲刑曹判書, 尹淳爲知經筵。


○上御召對。 講訖, 檢討官鄭履儉陳遇災修省之戒, 又言北路凶荒。 又言北路人才積滯, 仍擧魏昌祖、李載春、李格、朱炯离等四五人, 上命銓曹收用。 履儉新自高山察訪, 承召故也。


○上行召對。 敎曰: “我東自檀君之後, 箕聖敷八條之敎, 從古稱禮義之邦。 丘濬之《大學補》, 旣曰禮義之邦, 而又編於夷貉之種, 甚非正名之義也。 下篇之有此句者, 問于領事, 盡爲洗草可也。” 領議政金在魯亦請依聖敎釐改, 上可之。


○以日寒, 命給襦衣于宿衛軍兵。


○領議政金在魯以不敢當元輔之重任, 再上疏辭職, 批不許。


10月 6日[편집]

○癸卯/火星入鬼星。


○上召見領、左相, 敎曰: “趙顯命予素知其爲人。 戶判亦嘉其恬介有守, 而用其副者, 蓋爲國事也。” 時戶曹判書李秉常首入枚卜, 而顯命副之, 故下敎及之。


○以申宅夏爲承旨, 徐宗伋爲大司憲, 尹彙貞爲大司諫, 安相徽爲執義, 李潤身爲司諫, 權賅、朱炯离爲掌令, 兪宇基爲持平, 李光湜爲獻納, 南泰耆爲正言, 尹淳爲禮曹判書, 權𥛚爲禮曹參判。


○右議政趙顯命再上疏辭職曰:

臣聞器滿則傾, 馬驟則蹶, 理之常也。 以臣庸謬, 蒙被不世之渥, 以文以武, 左右馳鶩, 十年于玆, 惡盈之天, 必已有議臣者, 而今復亢極至此, 此何待智者而知其非吉祥善事也? 添注於已滿之器, 加策於方驟之馬, 欲其無傾且蹶焉, 必無幸矣。 旻覆之下, 雖或免於罪戮, 竊恐園花先萎, 朝露溘至, 而恩山德海, 卒不得以報其萬一矣。 靜念及此, 臣實自悲。

優批勉諭。


○副修撰李天輔上疏, 略曰:

天下之患, 莫大於言路之杜塞。 試看今日言路開乎否乎? 三司言議之地, 視若危地, 巧避爲事, 三司合啓, 不停不連, 惟恐備員。 嗚呼! 國家設置三司, 豈亶然哉? 是固殿下所以導之而然也。

又曰:

殿下惡黨太過, 論事疑其矯激, 論人疑其傾軋。 嗚呼! 朋黨不祛, 國必亡焉, 而所爭之是非, 則不可以朋黨疑之也。 朋黨私也, 是非公也。 欲禁其邪, 竝與秉彝之天, 而無之可乎。 殿下苟能先正在我之權物, 各付物應事惟宜, 則不出十年, 會極歸極, 殿下所求之治, 可以徯志而成矣。

又曰:

以壬寅獄言之, 殿下旣命大臣議定, 而大臣屢陳其見。 夫逆於先朝者, 卽逆於殿下也; 逆於殿下者, 卽逆於先朝也, 天下之惡則一也, 其可分而二之乎? 告之者逆虎也, 逆虎旣以誣告伏法, 則其獄爲誣獄而已。 其中雖一二人, 仍置逆案, 則是逆虎之告, 猶有所不誣也。 或議其人之平日行己, 而是則不然。 今之所爭, 其獄之誣與不誣也, 何可隨其人而低仰乎? 大臣旣承成命, 尙不奉行, 竊爲慨然也。

又曰:

君德成就, 責在經筵。 如判書臣李縡、贊善臣朴弼周, 若以誠禮致之, 豈不幡然改圖? 招致儒賢, 以資講學, 則其裨益大矣。 伏願留意焉。

批曰: “其勉者當留意, 而壬寅案之尙不修正, 不但多事, 其時判金吾纔已大拜, 今無行公者。 爾言可謂不先不後, 未免非時也。” 時趙顯命旣承獄案釐正之命, 遷延不奉行, 而仍拜相, 天輔欲攻之, 然恐上指以爲黨論也, 不敢明言其方命之罪, 只以緩辭, 稱慨然而微諷。 上知其意, 特以非時斥之。


10月 7日[편집]

○甲辰/監試會試榜出, 而一所有湖南儒生兩人之以額外冒入者, 事覺, 試官啓之, 命依律勘處。


○憲府【掌令權賅。】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近來違牌, 誠爲痼弊。 試官違召, 至三至四, 而兩所無一重臣, 亦無主文者, 試院不成樣云。 違牌試官, 宜竝施重推。” 不允。


10月 8日[편집]

○乙巳/有星流于天圓星之下, 大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10月 9日[편집]

○丙午/說書兪彦國上疏言:

春宮邸下今已六歲, 講學之工, 一日爲急。 冑筵之臣, 不過輪直, 宮僚月三入對之規, 雖有成命, 猶似間闊。 更定以一月六次, 雖非當講之日, 亦使進接, 俾有溫故知新之益, 而且不與阿保、宦妾之屬, 親昵狎遊, 以遵昔賢之訓。

批曰: “一月六次, 當觀日候而行之。”


○行晝講、夕講。


10月 10日[편집]

○丁未/工曹參判吳瑗卒。 瑗, 忠貞公斗寅孫也。 早登甲科, 以文學名, 官至大提學。 爲人沖澹踈雅, 不事修飾, 及卒年四十一。 上以向國丹心, 惜其早歿, 嗟悼之, 命贈謚。


○以李齊聃爲掌令, 沈爲持平, 李縡爲知經筵, 洪景輔爲右尹, 李錫杓爲廣州府尹, 以中批擢校理元景夏爲承旨。


10月 11日[편집]

○戊申/右議政趙顯命三上疏辭職, 且以李天輔之言引嫌, 下優批敦諭。


○執義安相徽上疏言:

南漢及水原兩府之民, 當此歉歲, 不遑他事, 宜寢試才之命, 以恤公私耗費之弊。

不從。


10月 12日[편집]

○己酉/行召對。 始講《朱子語類抄》。


10月 13日[편집]

○庚戌/右議政趙顯命以藥房都提調, 承命出仕。 上引見之, 面諭以調劑時象之責, 顯命辭謝不敢當, 請遞。 利川府使李箕鎭令該曹優給食物, 使將母上京。 時, 箕鎭以重臣乞郡, 爲利川府使, 未及赴, 顯命以位著苟鞎, 請留之甚力, 上許之。


○敎曰: “以孔子之大聖, 欲輔政於衛靈; 以孟子之亞聖, 欲行道於齊、梁, 此豈他哉? 得君然後, 可以行道故也。 前聖後聖, 猶眷眷於春秋之時, 而噫今日廷僚, 乃喬木世臣, 豈比於戰國之時, 而旣許身立朝, 位至重宰, 而顧瞻逡巡, 擧足相望, 此何義也? 予雖愧於齊、梁, 於諸臣抑可曰有臣分乎? 頃者自飭之敎, 視若尋常, 飭勵上來之言, 作爲休紙。 徒有潔身處鄕之心, 不思愛君向國之義, 事體分義, 極爲寒心。 在外諸宰臣, 竝重推, 使之卽速上來。”


10月 14日[편집]

○辛亥/大司諫尹彙貞上疏, 略曰:

方今之勢, 獨患柔弱而不收, 怠惰而不肅, 苟且調停而不知振勵之術。 君綱墮弛, 下不畏上, 人心陷溺, 私常勝公。 若此者, 極衰之勢, 將亡之徵, 而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欲望殿下先袪一己之私, 廓然大公, 以率其下, 益勵有爲之志, 益思董督之方, 毋徒貶損威尊, 以示自弱。 如憂黨習之不革, 則取其尤無良者罪之, 旣罪之則勿遽疏釋進用也。

下例批。


○上引見領議政金在魯, 問白馬山城看審事。 在魯曰: “地雖不廣, 亦足容衆。 且於江都則甚緊, 不可不築城也。” 上命講確稟處。 在魯又以連凶, 請畿內山城軍餉, 從民願捧留本邑, 上許之。


10月 15日[편집]

○壬子/憲府申前啓, 不允。


10月 16日[편집]

○癸丑/以閔應洙爲弘文提學, 李箕鎭爲左賓客, 鄭翬良爲副校理, 兪最基爲大司諫, 李善行爲執義, 鄭熙揆爲獻納, 李昌誼爲持平, 鄭基安爲正言。


○弼善朴弼榦上疏, 略曰:

王世子睿質天成, 德器日就, 而書筵輔導, 尙無其實。 臣所過慮者, 不敢知儲闈邃密, 所親近者何人, 所聞覩者何事? 保姆、閹宦之輩, 專以承順諛說爲事, 不知有矯揉匡拂之道。 非禮之聽, 無或近於耳; 不正之視, 無或近於目耶? 衣被過於輕煖, 則或損於氣血矣; 飮食過於肥甘, 則或妨於腸胃矣。 器用或尙華美, 易啓其侈心; 嬉遊或至放逸, 易長其惰氣。 伏乞深留聖念, 必於宮人內臣, 特揀其重厚小心者, 陪侍行坐, 不令暫離, 保護其身, 衛養其氣, 時其衣服, 節其飮食, 防其疾苦, 察其好惡, 淺俗之言, 不亂於聽; 侈靡之物, 不眩其視, 隨事盡心, 不少放忽。 如有柔佞巧媚之類, 雜於其間, 則斥之遠之, 勿使近侍。 此皆非外臣之所敢預知, 惟在聖明之加意照檢。

文學韓翼謩亦上疏, 請依程子選擇宮人、內臣之言, 以爲輔導東宮之法, 又請宮僚進見, 勿預定期日, 如値晴和, 卽許召接。 批曰: “所陳俱是矣。 當留意焉。”


○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以三省罪人推鞫當否, 問諸臣。 時, 公州有一烝奸所後母者, 監司以聞, 法當推鞫正刑。 上曰: “予不讀《墻有茨》之詩者, 爲其言之醜也。 渠雖螟蛉, 事極凶醜。 何可拿致王獄, 汚穢京師乎? 當特遣御史莅斬矣。” 領議政金在魯曰: “弑父弑母, 孰非凶穢, 而竝皆拿致推鞫者, 蓋所以重王法也。 但《大明律》奸父妾及嫡繼慈養母者, 依奸父妾斬云。 今此罪人之烝奸所後母, 不當止於斬而已。 法當凌遲, 而律文所無者, 亦難創開矣。” 上遂命拿鞫, 結案正法。


○右議政趙顯命請求放心, 以爲學問之本, 先正其身, 敎養 東宮, 上曰: “所達切實矣。” 顯命又曰: “人各有所長, 捨短取長, 則無非全才矣。” 仍言李秉常、尹淳、李德壽、李匡德、尹陽來皆是人才。 如李宇夏、洪重一、崔成大、鄭宲等俱以言見錮, 宜加意收用。” 又言: “徐命均、兪拓基皆以情勢在外, 當務誠敦召。” 上嘉納之。 仍敎曰: “吳瑗能痛自刻責, 革其舊習, 而今也則亡, 故擢用元景夏以代之。 李周鎭亦合陞秩, 卿等與之同心協贊可也。” 顯命又言: “風俗之汚下, 士習之壞敗, 莫近日若。 借述占科者, 恬不知愧, 唱言於稠坐中, 自相誇詡, 豈非一大變怪乎? 此等之類, 謂宜令銓曹査出枳塞之。” 上意頗難之。 顯命又力請, 上更問于諸臣, 各陳所懷。 在魯曰: “該曹若難於辨別, 不能奉行, 則反不如初無是命也。” 左議政宋寅明曰: “以此嚴飭, 則雖不摘發, 亦足爲風勵一世之道矣。 麗朝有紅粉榜, 國之亂亡, 多由於科場之壞亂, 宜有通變也。” 上曰: “此說發於筵席, 播之外間, 則自當知愧而懲創, 何必辨別爲哉?” 顯命又請更定科規, 不許。


○憲府申前啓, 不允。


○擢吏曹參議李周鎭爲工曹參判。 周鎭言議平緩, 自附於蕩平之論, 故上以爲賢, 與元景夏竝擢之。


○憲府【執義李善行。】申前啓, 不允。 又啓請命捕將嚴訊李夏躋, 從之。


10月 18日[편집]

○乙卯/以趙錫命爲大司憲, 權一衡爲獻納, 李箕獻爲掌令, 李奎采、李耉齡爲正言, 金䆃、成範錫爲持平, 曺命敎爲吏曹參議。


10月 19日[편집]

○丙辰/四方昏翳若下塵。


○以閔應洙爲藝文提學, 鄭羽良爲弘文提學。


○司諫李潤身上疏, 略曰:

近來每經一科, 輒有人言。 試官所帶傔從, 一切禁入, 泮宮僕隷, 亦以在他司者, 一倂移差, 俾絶因緣相通之路。 考試之際, 雖有誤書之券, 勿入本草, 令帳外臺官, 詳細考準, 以防奸弊。

從之。


○執義李善行上疏, 略曰:

國家掄才之道, 不出科目; 人主取捨之柄, 只在落點。 向來試望, 良可寒心, 爲擧子擇試官之說, 衆口喧騰。 許多試官, 皆以有情勢, 萬不可承膺者, 苟然充數, 致使堂堂天點, 移易不得於承牌之三人。 及其榜出, 指目狼藉, 皆言自有科擧以來所未有云。 此而置之, 取捨之制, 從此大壞, 擬試望者, 決不可無責罰也。 大臣是百僚之首, 追奪乃極罪之律, 合啓之發, 今幾月也? 如其是則其連也, 不可一日緩; 如其非則其停也, 亦不可一日緩。 不連不停, 日事規避, 臺閣視同陷阱, 朝廷不成貌樣。 殿下上告宗廟, 誕發哀綸之後, 果有一箇半箇救得世道者乎? 臺臣之前後規避者, 亦宜竝施譴罷也。

批曰: “所陳者有量矣。” 初三司發耉、輝等諸凶追奪之啓, 而其後不連不停, 互相規避, 臺閣幾無行公者。 善行以告廟之言, 微激上意, 爲嘗試之計, 遂上此疏。


10月 20日[편집]

○丁巳/命侍講院官, 以世子當講冊子, 問議于師傅, 定以《童蒙先習》。


○憲府申前啓, 不允。


○以兪彦國、朴弼幹爲正言, 朴致隆、鄭履儉爲持平, 申𢢝爲獻納。


10月 21日[편집]

○戊午/吏曹參判申晩以李善行疏, 上疏自辨曰:

必欲甘心於臣, 直擬臣於用意分排, 取必天點之科, 而猶恐其構陷不得, 噫亦甚矣。

上賜例批。 蓋是秋, 小科初試, 晩以銓堂排試望, 而承牌者只三人, 上不得已皆落點。 及榜出, 晩之親知或多參榜者, 物議譁然, 李善行疏論之, 上置不問。


○持平朴致隆上疏, 略曰:

李善行以科場事, 張皇論說, 直驅政官及主試諸人於用私之科, 其所用意, 極爲巧密。 苟如其言, 試官與擧子, 自有當律, 爲臺官者, 惟當明言顯斥, 今乃囫圇爲說, 不但主試之人受叵測之言, 使一榜擧子, 擧歸暗昧, 蓋其假托公議, 敲撼銓地之計, 昭不可揜, 而猶以爲不足, 至使用私累名, 至及主試諸人, 其情態所在, 不難知也。 且三司合啓之不停不連, 誠爲臺閣之羞, 而所謂如其是如其非等說, 極其糢糊, 一箇半箇句語, 殊涉諂諛, 外托泛論, 內欲嘗試之態, 亦不忍正視也。 宜加譴罰, 以存臺體。

批曰: “所陳者當下敎。” 遂敎曰: “近者不緊非斥, 挾雜陳章, 可謂時弊。 李善行之非斥試官, 其雖過中, 朴致隆之反爲排斥, 不亦不緊乎? 申飭廷臣, 官師之規, 亦務公平。”


○大司成沈聖希上疏言:

元景夏之罰榜已解, 則當初施罰之儒生, 宜蒙寬恕之典。 三學齋任之停擧者, 亦宜解其罰也。

上竝命解罰。


10月 22日[편집]

○己未/行召對。


10月 23日[편집]

○庚申/命重推在鄕諸臣。 時諸臣之在鄕者, 屢下飭敎, 而終不來, 故又下是敎。


○以鄭熙揆爲獻納, 尹尙任爲正言, 申思建爲校理, 李延德爲持平, 李道謙爲輔德, 洪重一爲弼善, 趙重晦爲說書。


○命承旨釋輕囚之在獄者, 以凍節滯囚也。


○行召對。


10月 24日[편집]

○辛酉/增廣文科會試榜出, 取吳遠運等四十人。


10月 25日[편집]

○壬戌/左議政宋寅明、右議政趙顯命等請對, 上引見于熙政堂。 顯命曰: “頃於籌坐, 宰臣閔亨洙有語於臣者, 而其言則流傳雖久, 其事則關係至重, 故亨洙亦與之同入矣。” 上問亨洙曰: “何事?” 亨洙曰: “臣與大臣, 語及壬寅反案事, 大臣曰: ‘龍澤事, 庚子以後, 猶可以建儲代理, 謂有所事, 而庚子以前, 則景廟方在儲位, 所事者果何事也? 嘗以此爲疑於心。 此疑若解, 則反案何必持難乎?’ 臣遂以臣之所聞者, 傳於大臣, 則大臣不待臣言, 而已有所聞矣。 蓋此事有如宣廟朝付托七臣之敎, 考出《日記》, 則亦果有之。 臣以人微言輕, 未敢發於筵席, 而先問於大臣, 則大臣聞臣言, 而有驚悟之色曰: ‘若知有肅廟遺敎, 則國是可大定, 雖千百代之後, 義理明白灑落, 豈非幸歟?’ 臣以是知大臣之有公心矣。” 上顧顯命曰: “然乎?” 顯命對曰: “然矣。” 上謂亨洙曰: “其盡言也。” 亨洙曰: “丁酉以後, 肅廟以殿下付托於朝臣, 有如宣廟朝故事否乎。” 上曰: “不待盡言, 予已揣知矣。 玆事體大, 當稟告慈殿而下敎矣。” 遂命諸臣少退, 良久復命入侍。 上曰: “大臣陳之也。” 顯命曰: “臣聞亨洙言, 則丁酉以後, 肅廟思所以保全兩王子, 內而托於東朝, 外而托於大將李宇恒, 又因大臣而得二人, 卽天紀、龍澤也。 臣素知龍澤爲人孱劣, 大臣豈宜以此人薦進也? 況龍澤死時, 無一毫藉重之言, 今於二十年後, 始出此言者, 殊可疑也。 且龍澤家有御賜詩云, 此事果眞也則以先朝之命, 保護聖躬之人, 豈可仍置於逆案乎?” 上曰: “何詩云耶?” 顯命曰: “乃肅廟御製, 而使殿下書之云矣。” 上曰: “詩意云何, 而宰臣見之否?” 亨洙曰: “臣未之見, 而其詩則曰: ‘東國大賢沙溪翁, 至行又有西河公。 西河之後有金公, 忠孝節義乃祖同’ 云云矣。” 上曰: “宰臣旣不親見, 則從何聞之?” 亨洙曰: “臣與龍澤爲連家, 臣之從兄前掌令翼洙親見而言於臣。 且聞龍澤及其長子已死, 龍澤之妻將死, 托其詩於末子云矣。” 顯命涕泣曰: “臣等苦心, 每欲殿下粹然無瑕, 而壬寅以後, 冤家藉重, 稱冤無所不至。 方今聖明如日中天, 固知此輩必不敢售, 而千秋萬歲之後, 事實寢晦, 眞僞難辨, 殿下皎然之心事, 將何以暴白於後世乎? 此事決不宜仍置, 合卽究覈矣。” 上曰: “古語云: ‘爲霍光易, 爲韓琦難。’ 李頤命之獨對, 卽此堂也。 先朝去椅而坐, 故相伏其傍, 承史排闥而不得入。 亨洙所謂七臣事, 蓋指此也。 李頤命誠斷斷無他, 然向來之人, 知其事勢之不得不然, 而猶一向驅之於逆, 豈不無狀乎? 予以爲其時大臣苟無大力量, 則內有儉、烈, 外有斧鑕, 豈不危哉?” 領議政金在魯曰: “當其時也, 禍色有至難測者, 故趙聖復聽政之請, 其親友反或有請罪者矣。” 顯命曰: “臣之本意, 則欲以辛丑之建儲代理, 壬寅之鞫獄顚末, 分而二之也。” 上曰: “予若不立, 則三宗血脈絶矣。 當其時轉益危疑, 不得已求助於咸原, 則其答書, 欲使予先爲入達, 故予遂入達, 則大殿欣然從之, 有宦寺放逐之命矣。 纔出窓外, 紅袖直進榻前曰: ‘何以爲此乎?’ 於是門遂閉, 而任自爲之之敎下矣。 予入辭於慈殿, 則慈殿始知而驚動, 然後僅得開門矣。” 寅明曰: “庚子以後, 彼輩藉重之言, 皆是誣也, 寧不痛乎?” 上問曰: “龍澤之子有之乎?” 亨洙曰: “今之生存者, 卽其時飮乳者, 渠安知其時事也? 雖欲究覈, 恐或難矣。” 寅明曰: “亨洙旣曰親聞於翼洙, 翼洙旣曰親聞於龍澤之子, 則龍澤之子當直爲發捕矣。” 上遂命金遠材拿鞫。 亨洙曰: “顯命聞其舅故監司金鎭玉之言, 則龍澤之子持其詩, 每欲上聞, 而輒爲鎭玉斥退云。 渠則必不知其詩之爲僞而然矣。” 上命金吾郞, 僞詩亦令搜來。 又命諸大臣在外者, 竝上來參鞫。


10月 27日[편집]

○甲子/彼國漳州府人二十餘名以商船, 漂泊於安興前洋, 命公洪水使李命祥裝送如例。


○執義李善行上疏, 略曰:

駭機迭發, 拳踢交加, 如屋之怒, 蜂勃於當路, 請罪之章, 又出於僚臺。 夫趙迪命之有八十老親、李昌誼之宴席中毒, 通朝之所共知也。 試望注擬, 其果誠乎否乎? 榜後人言, 擧國喧藉, 致隆亦有鼎鐺之耳。 身居臺閣, 不思規正, 而乃反以規正者爲罪, 而至於敲撼之言、諂諛之目, 誠不滿一哂。 臣未知銓官有失而避嫌, 不言者出於何書耶? 一箇半箇之說, 有何近似於諂諛, 而設令臣無狀而諛君, 不猶愈於渠之媚竈者耶?

下例批。


10月 28日[편집]

○乙丑/夜木星入東井星。


10月 29日[편집]

○丙寅/以李奎采爲持平, 南泰齊爲獻納, 洪得厚、曺允濟爲正言。


○咸鏡監司朴文秀上疏言:

本道年事大歉, 乃三十年來所無之災荒。 請以本營記付銀, 換嶺南軍米以賑之。

令備局稟處。


○上親臨仁政門, 鞫金遠材。 問遠材曰: “汝以犯上無根之詩, 傳之搢紳之間, 此非如汝穉騃所可做出, 必有指嗾者, 其直供。” 遠材請與傳說之人對質, 且曰: “其詩則白望所持來, 而稱以御製, 傳與於臣家之說, 亦聞於臣父在世時矣。 聖上旣曰無是, 則臣安敢以爲有是乎?” 上怒曰: “其言泛濫矣。 渠所謂自上謂無者, 出於眩亂之計, 而其心則逆也。” 命加刑。 仍問僞詩所自出及何不持奏與否, 遠材供: “雖欲登聞, 畏禍而不敢爲也。 況此何等事, 而敢有僞作者? 臣父非親受於國家者, 而白望傳之, 故與穆陵御筆之內賜臣家者, 同緘以藏。 然初無傳示他人之事, 金鎭玉、閔翼洙以至親之間, 獨示之矣。 臣父有忠孝之性, 常涕泣曰: ‘吾無父母, 當爲國家, 保全三宗血脈。’ 云而臣父受此褒奬之御詩, 乃有此言。 若以此謂見欺於白望則已矣, 謂之臣父僞作, 則實無是也。” 上顧謂大臣曰: “非予之筆, 而謂之御筆者, 豈不爲犯上之歸乎?” 仍令遠材誦告僞詩, 遠材口誦以告曰: “東國大賢沙溪翁, 至行又有西河公。 西河之孫是金公, 忠孝文學乃祖同。 依俙商家傅巖隱, 譬如南陽諸葛龍。 如山聞名不見面, 去夜忽然入夢中。 何時相逢共歡樂, 太平烟月醉花叢。” 問郞書畢, 進奏之。 上曰: “此詩一見, 可知其爲僞作。 且夢中之說, 尤與喜之《永貞行》同一意也。 白望雖妖邪, 必非做給贗詩者, 渠是師命外曾孫, 必與喜之同爲做出者也。” 遠材供: “喜之則初不知有此詩也。” 上曰: “汝父與虎龍相知否?” 遠材供: “虎龍則始知而終踈之矣。” 上曰: “白望非作詩者。 非虎龍、喜之之僞作, 則汝父必做出矯誣, 爲自脫計也。” 遠材供: “臣父見欺於白望, 而白望之得其詩於某處, 臣實不知。 且其詩與受之際, 臣尙年幼, 何由知其詐也? 但聞臣家所傳之言, 臣母於乙巳後, 始示此詩於閔翼洙, 招問翼洙, 或可辨其眞僞乎。” 上曰: “是言尤誣也。” 命加訊問。 至準次, 委官金在魯等請待僞詩搜來更鞫之。 宋寅明等請竝鞫翼洙, 又以閔亨洙深信僞詩, 欲加之罪, 上竝不許。 大司諫兪最基、掌令李箕獻申前啓, 不允。


○以朴弼載爲執義, 金漢喆爲副校理。


10月 30日[편집]

○丁卯/上又御仁政門, 鞫遠材。 問: “汝父雖曰沙溪之後, 人旣極微, 白望豈有傳詩之理?” 遠材供: “白望丁寧傳給, 而故相李頤命承受付托, 故臣父以故相至親, 參聞其事。 且與白望交契最深, 此白望所以傳詩也。 臣父必不以白望爲相欺, 故受言藏之, 亦秘而不示人也。” 上曰: “僞詩前亦有睦天任之作, 而虎龍取爲渠詩, 此亦必虎龍之同一手也。” 承旨元景夏曰: “愚騃遠材雖不足責, 此詩眞贗, 尺童可辨, 人孰信之, 而以此至及於筵席之間者, 在國體損傷矣。” 上曰: “皆如元景夏之心, 則初豈有遠材事也?”


○命拿鞫金福澤。 福澤, 光城府院君之孫也。 時遠材旣屢刑, 不服。 是日上忽下手書, 命大臣見之, 敎曰: “此中二字, 卿等亦未解耶? 予終未解得矣。” 所下手書中, 上段則蓋金福澤私覿時所奏之語, 而因上敎, 卽還納于上, 二字是復寢二字也。 下段則有曰: “卿等以玆事, 豈曰細乎? 予在時, 快鋤其本, 然後可無後弊, 卿等深諒也。” 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宋寅明等曰: “此事關係至重, 爲臣子者, 惟當請討而已。” 右議政趙顯命曰: “僞詩事, 傳說各異, 憑藉譸張, 遂至有遠材事出, 而爲凶逆之所藉口。 此輩自以爲忠爲功, 而終不免貽累於堯傳舜授之大體。 雖以肺腑之親如亨洙者, 亦不能無惑, 豈不慨然? 金福澤之因徐德修私謁殿下, 此時殿下何可以常道, 拒而不見乎? 伊時事在聖德少無所歉矣。 此類所以籍口者, 其本在於此等處, 而隱然有矜伐之心, 豈不痛乎?” 上曰: “梟獍之爲逆, 此類之肆誣, 前後一般, 而予之受誣則同矣。” 諸臣迭請嚴鞫正法, 上敎曰: “漢之宋昌有曰: ‘所言公, 公言之。’ 宋太祖亦曰: ‘洞開重門, 亦如我心。’ 人或謂予之陰護此類, 則是梟獍也。 此事幾年隱忍, 今始洞諭者, 恐後世猜疑之君, 以所聞覩者, 輕勘律於年久之後故也。 始慮後弊, 今已悉諭, 其令金吾郞拿來金福澤。” 福澤旣就拿, 上又親鞫之。 問福澤曰: “汝有向上不道之心, 予所素知。 做出僞詩, 誑惑人心, 誣及於不敢言之地, 是可忍耶? 汝與遠材一而二者也。 其不道之心, 無隱直供。” 福澤供: “誣上不道, 凡人尙不敢爲, 況臣之處地乎? 實不知何事何語之爲誣逼, 則無以爲對也。 況遠材卽七寸姪, 居且遠, 何由知遠材事乎?” 上又問曰: “若無遠材事, 則汝必不至此。 予之所問, 非僞詩事也, 卽辛丑年間不道之說, 而欲以兩不字盤問, 則不忍提也。 至於其中二字, 尤不忍言也, 爾罪爾豈不自知?” 顯命等以誣及先朝, 直請刑訊, 上遂命施刑。 福澤供: “二字終未思得, 無可以直告。” 終不服, 遂姑停。


〔○〕掌令李箕獻申前啓, 不允。


十六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1日[편집]

○朔戊辰/日食。 夜有星流于軒轅星之下, 色赤, 光照地。


11月 2日[편집]

○己巳/上御仁政門, 將鞫遠材、福澤等, 先命諸大臣及判義禁, 入侍于幄次。 語壬寅獄金省行事, 而仍敎曰: “省行、福澤渠豈自來哉? 不過徐德修動心於爲予之說, 而見欺也。 福澤二字之言極凶慘, 若不正法, 予將以何顔歸拜景廟?”遂問福澤曰: “汝之犯上不道之語, 予旣親聞, 汝何敢諱?” 福澤供: “聖敎旣以親聞爲敎, 則臣不敢發明, 而二字終未記得矣。” 連問之, 供如前。 上又以違豫下二字及敢爲私謁問之, 福澤供: “往謁乃爲國, 而二字則今始思得, 乃復寢二字也。” 連加刑, 福澤供: “金昌集、李頤命以建儲事, 使臣往謁矣。” 上曰: “是藉重之言也。 汝之凶言, 故大臣何與焉? 又加刑。 以二不字及爲國等說問之, 福澤供: “陪祭不參、講筵不開等說, 臣果爲之。 其時仰達, 豈非爲國事乎? 雖死, 當爲不變心之鬼矣。” 連加刑, 準二次。 上曰: “刑人、殺人, 豈予樂爲? 渠雖藉重於兩大臣, 而此豈出於爲國乎? 此事爲義理關頭, 以君父之過失, 私議於屋下者, 是不是底父母之心也, 將欲等說, 尤是逆心矣。 今後則更不敢曰忠曰逆, 而後世道稍愈矣。” 於是大臣諸臣皆言當正法, 上曰: “此公論也。” 又鞫金遠材, 加刑訊問, 遠材供如前, 以見欺白望爲供。 上曰: “僞詩非虎龍, 則乃喜之所爲也。” 諸臣皆言: “此是常漢之作, 尺童亦可辨。” 上將酌處遠材, 問諸大臣, 大臣知上意傅生議, 亦不敢爭。 遂命配遠材于海島, 福澤下王府鞫之。


○栫棘持平李奎采於大靜。 時司諫李潤身欲停鳳輝、光佐等合啓, 持平李奎采執不可。 潤身啓言: “欲停合啓, 而爲奎采所沮。” 引嫌請遞, 上曰: “立異之非在彼, 其勿辭。” 李奎采又以潤身言引避, 上曰: “爲今日臣子, 敢如此乎? 遞其職。” 仍敎曰: “今日親鞫, 所關何如, 而敢復揚揚龍澤之僞詩、福澤之將心, 不足怪也。” 始命竄奎采于極邊, 更命拿鞫曰: “罪人奎采上闕。” 判義禁申思喆曰: “奎采初無就拿之事, 何以上關乎?” 上怒叱之, 命重推。 於是大臣及諸臣力爭, 乃寢其命, 命栫棘於大靜。


11月 5日[편집]

○壬申/以金聖運爲大司諫, 宋瓆爲執義, 閔墡、鄭彦儒爲掌令, 李命坤、李耉齡爲持平。


○盜入泰陵, 竊祭器、神褥。 禮曹啓請譏捕, 罪本陵官, 從之。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燒僞詩於賓廳。 時纔鞫金遠材, 上數日不接群臣。 冬至正使洛豐君楙、副使閔亨洙辭陛, 亦不召見。 及大臣備堂以賓廳日次, 詣閤外, 良久始引見, 天顔似有不樂者, 謂群臣曰: “今日愧見卿等。 自古亦豈無承統之君, 而如予困苦, 往牒所無。 今者僞詩非徒誣予, 誣及不敢言之地, 寧欲溘然也。” 領議政金在魯曰: “處分嚴正, 使一世矯誣之類, 曉然知其虛僞, 則僞詩之出, 世道之幸矣。” 前所遣金吾郞取遠材家僞詩以來, 上命取來, 其詩以夢後吟爲題, 而乃七言五韻, 一如遠材所誦奏。 詩下左方書庚子仲夏上浣題。 上覽之曰: “此必渠所自做者。 題以《夢後吟者》, 尤巧惡矣。” 仍命諸臣遍觀之。 在魯曰: “庚子五月, 豈吟詩之時乎? 於此尤見其妄也。” 上又命翰林金相福見之, 相福曰: “臣亦屢覩宸翰, 豈有此等體樣乎?” 在魯遂請火其詩於賓廳, 上從之。 初李頤命丁酉獨對時, 肅廟以後事爲慮, 有所付托如宣廟付托七臣之事。 及景廟卽位, 患候彌留, 四大臣等議建儲, 遂立上爲世弟。 於是鏡、虎等起誣獄, 搆殺四大臣及金龍澤等諸人, 遂以罔測之凶言, 誣及於上躬, 則宗國危如一髮矣。 上旣卽位, 鏡、虎等雖伏誅, 而其黨與輒倡言曰: “若不以逆律罪龍澤等, 則聖誣終不可雪。” 以此脅持之。 是以, 龍澤在誣案, 久未伸。 閔亨洙故相鎭遠之子也。 常以龍澤爲冤, 而聞其家有肅廟御賜詩, 欲以此証其冤而伸之, 言于趙顯命。 顯命, 金鎭玉之甥, 而鎭玉, 龍澤之至親也。 顯命嘗因鎭玉, 聞御詩之說, 然猶未得其詳。 及聞亨洙之言, 遂與宋寅明等謀, 乃率亨洙而請對, 以發其事。 上旣積困於鏡、虎諸黨之誣, 及聞顯命所奏意動, 趑趄未卽決。 顯命揣知之, 卽流涕而言, 至曰: “臣等欲上之粹白無瑕, 而此輩自以爲功, 其貽累于堯傳舜授之義大矣。” 於是上命鞫遠材, 顯命等必欲殺遠材, 以實龍澤之罪, 仍以竝中閔翼洙、亨洙等。 上知其狀, 且其詩乃白望所傳, 而非遠材所知也, 故赦不誅, 亦不延及於翼洙等。 寅明言: “翼洙輕信僞詩, 傳於亨洙, 終不可無罪。” 遂命削翼洙職。


○金福澤死於獄。 福澤, 仁敬王后姪子也。 當辛丑四大臣之議建儲也, 澤福與徐德修等, 與其議焉。 時景廟違豫久, 四大臣議以爲: “將欲待復寢, 以望嗣續之慶, 而聖候沈痼, 祭奠不能參, 講筵不能開, 無以强御萬幾, 不可不及時建儲, 爲宗社大計。” 於是, 福澤因徐德修見上於潛邸, 以其言告之。 及壬寅建儲, 諸臣皆死於誣獄, 獨福澤無恙。 福澤性麤踈, 好飮酒, 每中酒, 語及誣獄諸臣之冤, 輒噓唏慷慨。 至是僞詩獄起, 遠材被逮, 上以福澤與龍澤, 旣爲族兄弟, 必知其謀, 乃以私覿時, 復寢及不參祭, 不開講之說, 爲不滿景廟之言, 而下手書問諸臣。 於是顯命等以爲: “龍澤、福澤乃鏡、虎誣獄之本也。 今幸上自發之, 若殺遠材, 仍以及福澤, 則可以證鏡、虎所告之非誣, 而壬寅獄案不能翻也。” 遂與寅明力言其必可殺。 金在魯持兩端不明言, 元景夏等附顯命, 力主其議, 上乃命鞫福澤。 福澤終不服, 旣下獄, 遂被刑死。 方福澤之被刑也, 上輒合眼不見曰: “翼陵親屬, 於今盡矣。 古亦有王導、柳下惠事, 豈可以福澤之罪, 竝錮其至親乎? 光城府院君奉祀孫及其兄弟之孫, 皆命無礙調用。” 始, 福澤之就鞫也, 上不忍明言, 只以諺字書下二字爲問, 而諱二字之爲某字也。 又以兩不字爲問, 而亦不言其語意之云何, 故福澤茫昧, 不知何以爲對。 最後自上始微發言端, 然後乃以復寢及祭奠不參, 講筵不開等說納供。 蓋復寢之說, 上未曉其義, 疑其爲凶言也, 問諸臣, 初皆云不知, 或後言出於《禮記》者, 上始釋然, 而福澤已死矣。 寅明白上曰: “今者兩獄, 外人未能詳知本末, 恐致疑惑。 趙顯命之意, 欲以文字, 詳諭中外, 而臣意則雖欲形諸文字, 亦必難於爲辭矣。” 上不答。 福澤旣死之六年, 上憐其無罪而死, 特伸其冤。


○領議政金在魯言: “漂漢人之資送也, 彼國有別咨文奬諭, 此罕有也。 不可無謝恩之擧, 宜撰出表文, 追付冬至使行。” 從之。


○黃海監司柳儼啓褒兵使具聖益治績。 領議政金在魯曰: “監司與兵使, 職秩等耳, 褒啓前所未聞。 儼宜推考而勿施其啓。” 從之。


○上以今番鞫獄時, 諸臣多在外不奔問, 屢下敎責之, 仍命拿問。 大臣等言其過曰: “此與戊申事有異。” 上乃寢其命, 只命竝罷其職。


○特命旌表老宮人金姓兩人。 上以兩人一爲金滿泓之從祖母, 一爲金纉重之族屬者, 而兩宮人在宮中, 甚效忠勤, 一邊人疑之, 而藉口論罪者, 乃罔測之心也。 特命旌表其閭曰: “無識常人猶如此, 況喬木世臣, 乃反不如乎?”


11月 6日[편집]

○癸酉/以金始炯爲戶曹判書, 韓師得爲大司諫, 權一衡爲獻納, 尹敬周、南泰赫爲正言。


11月 7日[편집]

○甲戌/副司直閔亨洙奉使赴燕, 在道上疏, 陳輕信僞詩之失, 請被譴罰。 上以所奏, 有賴於國, 不必引咎, 優批答之。


○上御晝、夕講, 講《春秋集傳》。 論世卿之弊, 侍讀官鄭翬良曰: “自上有罪則必討, 有才則必用, 不以世族與寒微, 有所低昻, 則紀綱立矣。 聖德或過於慈仁, 此宜加勉也。” 承旨趙明謙曰: “慈仁勝於剛毅, 社稷終必賴之矣。” 上兩是之。


11月 8日[편집]

○乙亥/行晝講。


○以洪聖輔、尹敬龍爲承旨, 李昌誼爲校理。


○命承旨及弘文提學, 頒柑于太學, 出御題試士。 命居首幼學權崇直赴殿試。


11月 9日[편집]

○丙子/憲府申前啓, 不允。


○以許沃爲司諫, 南泰齊爲執義, 李彙恒、李徵夏爲掌令, 李宗迪爲持平, 李德壽、尹陽來爲左右參贊, 李秉常爲禮曹判書, 閔應洙爲藝文提學。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平安監司趙觀彬促赴任。 觀彬謂有私嫌, 不可歷辭於左右相, 辭不赴。 領議政金在魯以爲言, 上問於右議政趙顯命, 顯命曰: “觀彬慘辱臣兄, 然在公體, 無可讎之義也。” 上命重推後, 因觀彬終不赴, 在魯筵請罷其職, 上允之。


○上謂趙顯命曰: “閔亨洙疏, 何爲過自陳辨也?” 顯命曰: “辭說翻傳, 外議紛紜, 與本事稍異故也。” 時, 人言喧藉, 皆謂顯命誘引亨洙, 搆成僞詩獄, 顯命怒且懼。 及上問顯命, 顯命辭氣奮厲, 至有臣有七子, 必不死於亨洙之說, 上慰解之, 勉之以相忘。 其後李彦世疏斥顯命有咫尺殿陛, 誇子宣喝之言。


○憲府【持平李耉齡。】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遠材僞詩, 誣及三朝, 造意妖惡。 密地傳播, 私相告語, 及其情跡綻露之後, 乃敢推諉其父, 父傳子襲, 同歸亂逆。 此而不誅, 無以懲妖孽洩輿情, 請還寢酌處之命, 更加嚴鞫正法。” 上顧問大臣曰: “此啓如何?” 在魯及顯命等曰: “臺閣之上, 不可無此論也。” 上不允。


11月 11日[편집]

○戊寅/持平李耉齡、正言尹敬周、校理李昌誼等停三司合啓。 先是大司憲權𥛚、大司諫李聖龍、應敎金尙魯等發柳鳳輝、趙泰耉等追奪及李光佐罷職之啓。 至是, 耉齡等停啓。 蓋自三司合啓之發, 上斥之以黨習, 而或因事激惱, 輒爲過中之擧。 由是而彼此互相規避, 三司幾無行公者。 及僞詩獄起, 福澤見殺。 於是耉齡等遂停其啓。


11月 13日[편집]

○庚辰/京畿廣州府有閔致平者烝其父妾, 以亂倫鞫于王府, 遂結案正法。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11月 14日[편집]

○辛巳/夜月入東井, 犯木星。


○行召對。


11月 15日[편집]

○壬午/月食。


11月 16日[편집]

○癸未/以李德重爲承旨, 徐宗伋爲副提學, 徐命臣、沈爲校理。


11月 18日[편집]

○乙酉/月犯軒轅星。


○豐德府使李普赫上疏陳:

本府軍額最多, 籍戶爲三千餘, 而實應役者, 不滿八九百戶。 各色軍摠爲三千五百餘, 流亡遷徙, 職由於此。 請減其元額, 移屬他邑, 以除民弊, 上優批, 令廟堂稟處。


11月 19日[편집]

○丙戌/月入太微西垣。


11月 20日[편집]

○丁亥/以宋敎明爲大司諫, 金相紳爲執義, 權宏爲掌令, 金尙迪、魚錫胤爲持平, 林象元爲正言, 申𢢝爲獻納, 尹汲爲大司成。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竄湖西亂場儒生宋允喆等四人于極邊, 試官竝罷職。 初, 李成中爲湖西京試官掌試時, 有洪涉者以詩居魁, 其詩末句云, 吾王新有謁聖禮, 陋矣寧與章帝比。 儒生無賴輩指以爲逆曰: “此麟佐從弟之借述也。” 亂投瓦礫爲亂場計。 道臣啓其事, 上問諸臣, 領議政金在魯等以爲: “試官初不覺察, 置之高等, 不可無罪。” 左議政宋寅明曰: “稱以爲聖上討逆云者, 其漸不可長。 末世人心, 將有私自作黨, 以至殺戮者矣。” 上欲施以亂場之律, 在魯曰: “士子不可以刑訊加之。” 右議政趙顯命曰: “紙旗書試官名, 又書護逆字, 此不可不刑也。” 上曰: “彼雖誣上, 疑之曰誣, 則誣當何歸?” 仍命遠配, 罷成中職。


○左議政宋寅明以關東凶歉, 而道臣鄭亨復瓜已及, 請限畢賑, 仍其任, 上許之。


○命故徵士朴知誡贈職賜謚, 領議政金在魯請之也。 知誡仁祖朝人也。 嘗主禰廟追崇之議, 與先正臣金長生議不合, 而以其昏朝時不仕。 在魯請加贈正卿, 而賜其謚, 上問于兩大臣, 寅明、顯命等曰: “聞其爲篤行士, 當論其人之賢不賢, 不當論禮論之合不合也。” 上遂許之。 蓋在魯先祖受業於知誡, 故在魯力請如此。


○作水車。 初, 孝廟在瀋館, 見水車引水注畦, 取其制以來, 令戶曹製之, 將以頒下諸道, 爲田農引水之具, 而其遺制尙在戶曹。 兪拓基之爲相也, 白于上, 請依其制更造, 至是車成。 戶曹判書金始炯言之, 上曰: “此物可以遇旱引水乎?” 始炯曰: “今則水已凍, 待春可試也。” 承旨尹敬龍曰: “肅廟時, 亦嘗以其制下嶺南, 而民不能繼造, 遂至永廢矣。” 時議者以爲: “造車工力多, 而非鄕民所能備。” 仍置之不頒。


○左議政宋寅明言淮陽有新産銀礦, 上曰: “豈不聞立馬吳山之句乎? 有此奇貨之地, 非所利於國也。 且淮陽乃國之山脈, 不可掘毁, 其禁之。”


○行召對。


11月 21日[편집]

○戊子/上行召對。 命右參贊李德壽同入, 德壽老而嗜書, 多博識, 上甚貴之。 以其進講《朱子語類》書, 有所問難, 德壽對甚悉, 且曰: “進講之書, 當取有益於心性者, 此書雖不講, 何傷乎?” 至及程門弟子流入禪學處, 上怪問之, 德壽盛稱佛學之玲瓏透徹, 仍言: “宋末口耳之學, 不能灑脫於章句之間, 故高明之士, 喜爲簡妙超詣之論, 致有染禪之人。 然臣亦有薰染者。” 且以勿過用七情之說仰勉之, 上曰: “異端之害, 甚於酒色。 以是欺儒者多矣。” 蓋德壽素好佛學, 自不覺其言之涉於異端。 且德壽素有聾病, 不能聽諸臣講讀之聲, 撫卷俯仰, 左右視而不能對。 形貌蒼古, 語言質樸, 上有所詢, 輒令史官書以示之, 其眷待頗厚, 而德壽不能以聖賢之旨, 啓沃君心, 至說佛老處, 娓娓不厭, 識者短之。


11月 22日[편집]

○己丑/以權賢爲執義, 李格爲掌令, 金翰運爲持平, 徐命臣爲獻納, 李壽海爲正言, 尹心衡爲應敎, 申思建爲修撰, 閔應洙爲守禦使, 尹淳爲平安道觀察使。


○下別諭于咸鏡監司朴文秀、江原監司鄭亨復, 飭勉以加意賑政, 無至捐瘠。 蓋以東北兩道, 年最歉, 方營賑政故也。 又以北邊寒甚, 把軍無異征戍, 親誦唐詩中城上風威冷, 江中水氣寒之句, 命備局優給紙衣。


11月 23日[편집]

○庚寅/有星流于文昌星之下, 色赤, 光照地。


○以朴弼理、趙尙命爲承旨, 洪啓裕爲司諫, 李宇夏爲獻納, 兪宇基、金䆃爲正言, 鄭熙普爲執義, 金漢喆爲校理, 閔應洙爲禮曹判書。


○憲府申前啓, 不允。


○領議政金在魯請贈故相臣洪重普之謚, 上許之。


11月 24日[편집]

○辛卯/上御熙政堂, 行初覆慮囚。


○諫院申前啓, 不允。 憲府申前啓, 不允。


11月 26日[편집]

○癸巳/右尹吳光運以李奎采之言, 上疏自辨曰:

奎采所以搆捏臣者, 不過緩縱鏡、夢四字, 而自古亂逆之變, 皆由於夤緣得權, 如卓、操、敦、裕之逆, 而未聞有以此而謂之緩縱凶逆也。 奎采之抉摘此句, 目之以緩縱者, 臣誠莫曉也。

下例批。


11月 27日[편집]

○甲午/上御熙政堂, 行三覆。 上閱諸囚文案, 欲酌處者數人, 問諸臣, 領議政金在魯等以爲當依律, 左議政宋寅明曰: “上之仁德如是, 社稷之福也。” 遂命酌處遠配。 上過於慈仁, 每於死罪, 必求生道, 故或有當死而得生者。


○諫院【獻納李宇夏。】申前啓, 不允。 又啓請還收殺獄罪人魯石柱酌處之命, 上不允。 蓋石柱以癲狂犯殺人之罪, 上特原其情而貸死者也。


○司諫洪啓裕上疏, 略曰:

殿下每當激惱之時, 或失包容之方。 前而有成有烈, 後而有李奎采, 則三百年待臺臣之規, 無復餘地矣。 大庭親鞫, 事面自異, 苟非干係逆節者, 未嘗輕擧, 而於成有烈則拘繫之捽縛之, 杖幾下而乃已; 於李奎采則始有上闕之命, 畢竟末減, 亦至島棘, 其虧國體而累聖德, 無過於此, 臣竊傷之。 言雖不摡, 職是臺官, 則非可以威罰, 求其苟同者也。 使奎采爛漫同歸, 則在渠固無事, 而將焉用此等臺臣爲哉?

上覽疏, 不賜批, 命給其疏而削其職。


11月 29日[편집]

○丙申/校理金漢喆等以洪啓裕削職之命, 聯名上箚曰:

竊觀近日以來以言獲罪者, 項背相望, 而至於向日威命之非常, 尤有關於聖德, 此諫臣所以欲效匡救之忱者。 諫臣之一時被罪, 顧何足惜, 而或恐言路自此益杜, 聖躬雖有闕失, 無敢言者。

上斥以護黨, 下批責之。


○憲府申前啓, 不允。


○以李道謙爲司諫, 李德壽、徐宗伋爲知經筵, 李秉常爲左賓客。


十六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1日[편집]

○朔丁酉/命以來年歲首, 親行上辛祈穀祭于社稷。


12月 2日[편집]

○戊戌/諫院申前啓, 不允。


12月 3日[편집]

○己亥/前大司成沈聖希以本館物力凋殘, 疏請金浦等八邑田結出稅者, 還爲免稅, 備局覆啓, 許之。 後因戶曹覆難, 寢不行。


12月 5日[편집]

○辛丑/全羅監司權爀以備局不許量後陳田降續, 上疏論之。 事下備局, 備局回啓, 許施。


○上御召對。 檢討官李天輔因文義言: “曺植學問門路不純正, 故其門下出鄭仁弘, 如荀卿之有李斯, 而植居右道, 故右道之人專尙氣; 李滉居左道, 故戊申之亂, 人無犯者, 至于今, 多有文學行誼者, 宜收用。” 上可之。


12月 6日[편집]

○壬寅/上以日寒, 命釋輕囚。


12月 9日[편집]

○乙巳/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宋寅明以關東荐凶, 請移轉南漢待變鹽, 使之賑恤, 從之。 寅明又言: “初仕路廣, 又復驟升, 爲士者利其蔭路之捷, 全不讀書, 壞風習, 喪廉恥。 不可不稍變官制, 以革此弊。” 上命更議以稟。 寅明又言: “科擧混雜之弊, 宜有變通之道。” 右議政趙顯命尤力言之, 上曰: “此猶末節, 巨室世族, 分門割戶, 各樹私黨者, 最可悶也。”


○命封置銅山, 勿令設店。 時戶曹判書金始炯言: “生銅添入鍮鐵則爲鍮鐵, 添入常鑞則爲常鑞, 添入含錫則爲豆錫。 以一物鎔鑄, 器用甚廣, 而寧越産生銅, 其脈豐盛。 請遣本曹郞審之。” 上意難之, 以問諸臣, 皆言有用之物, 不可棄也。 訓鍊大將具聖任言: “遂安郡亦有生銅可採處矣。” 上曰: “此等之物, 有無不關, 而後日人主, 若因此以啓侈心, 則豈不爲後弊乎?” 遂有是命。


○判尹金聖應請座更之法一從家坐次第, 則可無不均之弊矣。 上問大臣, 皆言其便。 領議政金在魯曰: “盲人獨戶, 亦旣不拔則公。 翁主、大臣、國舅家亦宜竝令出役, 以示大公之意。” 上從之, 命只拔盲人及獨戶。


○上御召對。 敎曰: “以予涼德, 山林讀書之士不肯立朝固也。 雖以孔、孟之聖, 其猶轍環列國, 眷眷齊、梁, 況今元良漸長, 就學在近。 嗟我世臣, 豈不思輔導乎? 以此下諭于諸抄選使, 卽乘馹上來。”


12月 10日[편집]

○丙午/行召對。


12月 11日[편집]

○丁未/以沈星鎭、申宅夏爲承旨, 金尙魯爲大司諫, 朴弼傅爲執義, 李匡誼爲持平, 李昌壽、南有容爲正言。


12月 12日[편집]

○戊申/夜月犯木星。


○掌令李彙恒上疏, 略曰:

今年被雹之處, 全然無收, 濱海斥鹵之地, 亦爲失稔, 流離塡壑, 慘不忍見。 西土最甚, 必須十分救賑, 可責公私徭役。 亟令廟堂, 預爲商確, 仍飭道臣, 講究賑政。 且凶歲推奴, 新有邦禁, 而黃海水使閔昌基性本苛刻, 濟以壑慾, 他人之久遠奴婢, 謂之買得, 發差越境, 勒捧花名, 搜探家貲, 船運營下, 而反欲自掩其橫奪之跡, 勒充本主於追捕武士之案, 其殘酷蔑法, 臣所稔聞, 請閔昌基削版。 价川縣監孫鎭民蠱惑妖巫, 大開賂門, 酷用刑杖, 多殺人命。 孟山縣監趙重呂荒抛民事, 晝夜沈酗, 全沒體貌, 人皆唾罵。 請兩邑守令竝罷其職。 持平金翰運初通淸望, 已被卑微之斥, 曾入臺地, 擅改眞儒之啓, 負犯至重, 久枳自中。 到今甄復之後, 宜有引避之擧, 而揚揚冒出, 已是常情之外。 雖以格例言之, 獨政擅擬, 不少留難, 無乃參政之臣, 彈墨未乾, 冒沒銓席, 故此等甄敍之政, 未暇自察而然耶? 臣謂金翰運亟命削黜, 當該銓官, 亦宜譴責。

批曰: “閔昌基、孫鎭民所陳, 其涉過矣。 趙重呂不知何人, 當見殿最, 而金翰運及政官事, 下敎于大臣矣。 其餘事, 令廟堂稟處。”


○咸鏡道儒生朱遠舜等上疏, 請先正臣文正公宋時烈、宋浚吉從享文廟, 批曰: “往修學業。”


○副護軍金有慶上疏, 乞致仕, 上以筋力尙强, 優批不許。


12月 14日[편집]

○庚戌/上御召對。 侍講官金漢喆言: “紀綱立則在上之人可以安閑無事, 而殿下常以不得無事爲敎, 此不過紀綱不立之故也。 立紀綱, 專在於處置得宜。 唐之裵度有言曰: ‘朝廷處置得宜, 則韓弘輿疾而討賊, 承宗斂手而削地。’ 其言誠至言矣。 雖驕將悍臣, 亦皆感化, 何患乎紀綱之不立也?” 上稱善。


12月 17日[편집]

○癸丑/月入太微垣。


○獻納李宇夏上疏, 略曰:

事關乘輿, 言涉權貴, 則擧世媕婀, 無一開口。 甚至妖惡如遠材者, 而未盡究覈, 徑先酌處, 神人共憤, 輿情久激, 則更加嚴鞫之請, 尙今靳允。 聖上之刑政, 寬緩如此, 雖以福澤之凶逆伏法者, 而收孥籍産之請, 迄未有聞。 此亦事涉戚屬, 莫敢議到而然耶? 伊日入侍臺臣, 恐難免其責矣。

批曰: “金遠材等事, 其處分意深矣。” 後數日上謂大臣曰: “福澤事, 予今悔之矣。 悔之者, 是予公心也。” 宋寅明曰: “宇夏之言, 出於不知本事而然。 孥籍之典, 不當施也。” 是後寅明使其姪翼輝, 嗾李匡誼發福澤孥籍之啓, 其言之前後不同如此。


○以鄭彦燮、宋翼輔爲承旨, 徐宗玉爲大司憲, 李錫福爲掌令, 洪鏡輔爲正言。


○慶尙監司鄭益河上疏言:

本道久陳徵稅, 爲至冤痼弊。 雖匹夫之自好者, 苟非其義, 則一毫不取於人, 況堂堂千乘之國, 寧忍白徵於救死不贍之赤子乎? 請令廟堂, 稟旨蠲減。

從之。


○上引見大臣備堂。 以關東大饑, 民多離散, 遣御史洪象漢, 慰諭安集之。


○遣禁府都事, 拿湖南罪囚魯澤。 時湖南有魯澤者, 因山訟, 入營獄, 將刑, 自謂告變, 遂引朴師大、師寬謂謀逆。 兩人乃戊申賊弼顯子姪也。 監司狀聞, 上問諸臣曰: “設鞫則有傷國體, 宜遣御史究覈。” 大臣及諸臣皆請拿鞫, 從之。


○上以李彙恒論持平金翰運事, 問諸臣, 領議政金在魯曰: “臣不知也。” 右議政趙顯命曰: “眞儒之啓, 無連啓者, 使翰運改, 亟正邦刑。 爲鞫問者, 蓋以十八日處分時, 有鏡疏交通情節之敎, 而必鞫問眞儒然後, 可以正刑, 故使改之者, 乃臣等所指揮。” 上曰: “然乎?” 遂置不問。


○命還給洪啓裕職牒。 初李潤身之欲停三司合啓也, 李奎采以爲不可, 遂不得停, 上大怒, 栫棘奎采于海島。 久後洪啓裕疏, 訟奎采事, 上疑啓裕附停啓之論, 而反爲伸救之言也, 怒其情態之回互, 而削其職。 至是諸大臣皆白其不然, 上覺之, 卽命還給職牒。


○左議政宋寅明請開城留守金若魯內遷, 從之。 若魯附寅明, 欲入內求柄用, 寅明遂白之。


12月 20日[편집]

○丙辰/以趙遠命爲副提學, 尹得敬爲校理, 李成中爲副校理, 李濟遠爲獻納, 魚錫胤爲正言, 安𠍱爲持平。


○掌令李錫福上疏, 論京畿監司李益炡、江原監司鄭亨復守令貶目之當置下考者, 置諸中考, 請竝重推, 其守令竝罷黜。 又言:

牛酒兩禁解弛, 請更申嚴禁。 私屠者施以全家徙邊之律, 賣釀者亦施嚴刑一次之律。

又言:

前兵使趙儼、長淵府使申兼濟、密陽府使尹懋敎冒禁乘轎, 請竝罷職。

又言:

李德壽、鄭羽良主文以後, 科體一變, 險怪假飾, 關係世變, 有識竊歎。 主文之人宜加警責。

又言:

司饔僉正元慶運之老悖、司宰別提李龜濟之闇劣, 竝請刊汰。

批曰: “守令不法者, 隨聞彈駁可也, 而殿最則有政院與銓曹, 非耳目之官所可察推。 私屠者自有其律, 宜可申飭。 趙儼等事竝依施, 文體之不同, 猝難釐改, 而所陳挾雜, 意涉不美。”


○江原監司鄭亨復上疏言:

本道良丁少而軍額多, 一人之身, 常兼數三役。 廟堂每當移役之時, 輒必劃送於本道, 而且本道原野少而山峽多, 諸宮家各衙門火田折受, 布在各邑, 收稅之規, 重於原田, 而不入於今年田稅特減之中。 乞令廟堂稟旨, 他道軍額之移送者, 特爲還寢, 火田折受, 依元田例減稅。

下備局稟處。


○引見大臣備堂。 命式年大小科退行於來秋, 蓋以歲歉也。


○命拿問羅州牧使李普昱、珍島縣監閔墡。 領議政金在魯奏曰: “戊申逆屬之緣坐者, 以年久之故, 禁防全踈。 年前師純之擅離配所, 已極驚駭, 而今者師大又有擅行之擧。 羅州牧使及地方官宜拿問定罪。” 上許之。


○戶曹判書金始炯請今年減稅太六萬餘斛之代, 自惠廳預爲區劃, 以備經用, 上曰: “予之減稅, 非要名也, 而予所歉然者, 素無漢文紅腐之效, 而只行減租之令也。” 命依其請許劃。 蓋國家經用甚廣, 地部一年之入, 不能支一年之用, 而減稅以後尤大縮, 左右拮据, 每患其不給。 始炯又言: “京中錢荒, 而關西獨多儲積。 戶曹所句管需米用餘者, 以關西民庫錢, 換用爲宜。” 從之。


○命特旌故烈女縣令曺憲周妻李氏之閭。 李氏卽故判書李一相之女, 而故參判曺漢英之子婦也。 生有至性異行, 其夫連服齊斬, 病日危篤, 李氏晝夜不懈, 籲天請代。 及至病無可爲, 遂決意先死, 屢引刀繩, 輒爲其子女所泣止, 乃潛求毐藥, 藏之衣帶間, 前後暗服, 以至漸鑠而歿。 時當己巳之後, 隣里感泣, 走申于官, 李氏本家, 爲時輩所嫉, 故寢而不奏。 至是領議政金在魯白其事請旌, 從之。


○命特贈故敦寧都正朴起祖職。 起祖, 知誡之從孫也。 肅廟癸酉擧進士時, 仁顯王后退處私第, 起祖肅拜於私第門外, 宮人驚怪, 問其姓名, 不言而退。 及后復位, 拜官至都正。 至是領議政金在魯白其事, 請贈職以褒, 從之。 右議政趙顯命亦言其時, 武人蔡以章以軍門哨官, 欲爲陳疏, 而爲人所告, 至受刑定配, 上亦命贈職。


12月 21日[편집]

○丁巳/上行召對。 上曰: “古之學者, 如昔之伊、呂、諸葛, 皆出爲世用, 而今之學者, 必以退處爲高, 不思幼學而壯行, 豈可專咎在上者誠禮之未盡乎?” 蓋上於抄選人, 每收召不至, 故有此敎。


○以趙命臣爲大司諫, 權賢爲司諫, 曺命敬爲副校理, 金尙魯爲承旨, 徐宗伋爲吏曹參判, 李宗白爲吏曹參議, 申晩爲兵曹參判。


12月 23日[편집]

○己未/行召對。


12月 25日[편집]

○辛酉/夜有星流于柳星之下, 大如拳, 色赤。


12月 26日[편집]

○壬戌/京畿幼學閔師德等數百人上疏, 請依祖宗舊典, 復設畿甸之鄕試, 禁庶人之衣帛僭濫者, 使財有所蓄, 民無濫費, 命備局稟處。


○藥房都提調金在魯慮上有妨久坐, 請作椅子, 平坐倚之, 上不許曰: “予未嘗任便, 平生習跪坐, 故若平坐則反覺不安矣。” 上素性儉約, 所御衣服皆色渝, 靴亦縫紉皆坼, 至於器用之物, 亦多破壞, 而未嘗命改之也。


○命鞫囚魯澤減死島配。 時魯澤拿致禁府鞫之, 虛妄無端緖。 大臣白其狀, 上欲酌處問大臣, 皆請遠配絶島, 從之。 師大則以緣坐罪人, 擅離配所, 出入京中, 移配于濟州。 師大之妻父參判李春躋以留接師大, 始拿處後又定配。 李普昱、閔墡以不禁罪謫人之擅離, 亦配于遠地。


○諫院【司諫權賢。】申前啓, 不允。 又啓請寢罪人魯澤減死島配之命, 答曰: “其所酌處, 依據律法, 勿煩。”


○憲府【掌令李格。】申前啓, 不允。 又啓請淮陽府使李日躋及江原監司鄭亨復罷職。 又啓: “永興府使金𣖔居官不職, 請罷職不敍。” 上竝允之。 時關東大飢, 民多餓殍, 而格以日躋及亨復不善賙賑爲言。 上素以亨復雖淸白, 而短於事務疑之, 故特從格言。 仍問大臣曰: “誰可爲關東伯, 任濟活之策者?” 左議政宋寅明薦承旨金尙魯。 時尙魯方有寵於上, 遂以尙魯爲江原道觀察使。


12月 27日[편집]

○癸亥/以元景夏爲承旨。


12月 28日[편집]

○甲子/憲府申前啓, 不允。


12月 29日[편집]

○乙丑/夜土星犯積尸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掌令李格上疏言:

赴茶座始, 有一寡女呈單以爲, 夫弟呂文杓行己悖惡, 臚列其罪狀, 故使監察治之, 則文杓極口肆惡, 至發封書告變之語, 請移送捕廳, 嚴訊之。

上曰: “無異匿名, 國體所關, 不必問也。 其書則付火, 其人命捕廳拘囚。”


12月 30日[편집]

○丙寅/備邊司啓言: “水原馬軍保, 令本府許給一保。” 從之。 先是洪象漢言: “水原六千馬軍, 無一有馬者, 緩急無所得力。 當依禁御兩營例, 各給二保。” 備局以兩保爲難, 只令許給其一保。


○校理尹得敬、修撰申思建ㆍ尹光毅等上箚, 請究覈呂文杓封書上變之語。大司諫趙命臣亦疏請, 上以旣處分不許。 三大臣及左右捕將以呂文杓事請對, 上引見諸臣, 坼見封書。 蓋文杓與其嫂不和, 而其兄文翊爲人凶惡, 曾爲鏡賊收屍, 爲垓、圻婢夫, 又爲泰徵軍官, 死於鞫獄。 文杓封書中, 槪言其兄之妻與具巨勳、尹淸章輩, 有所謀議者。 上曰: “文杓文書, 非特虛謊, 其欲戕害至親, 此是關係倫紀之罪。 付秋曹刑訊, 取服照律處斷。” 蓋自戊申以後爲罪囚者, 欲爲目下緩刑之計, 輒以告變爲言者, 前後相望。 官長聞之, 雖明知其無實, 然恐外議翻傳, 輒上其事, 朝廷亦必譁然請鞫, 而上每厭其無實, 終不令窮覈。


○捕廳罪人之因李夏躋事, 逮捕縲繫者, 竝命放釋。 李春躋家宴後暴死人仇家, 告于朝, 囚治春躋庶弟夏躋及婢小貞於捕廳, 究覈累月, 夏躋、小貞俱斃, 人或冤之。 其置毒之由, 終莫得其端緖。 上以獄旣久, 干連諸囚無可問者, 於是命捕將盡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