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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年 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朔乙巳/太白晝見。


○下勸農綸音, 諭八道道臣、兩都留守。


1月 2日[편집]

○丙午/以金相福爲承旨, 徐命九爲兵曹參判。


○遣近臣于全羅道, 設行癘祭, 以癘氣大熾也。 諸道亦設行。


1月 3日[편집]

○丁未/上謁太廟, 歷臨和平翁主第。


1月 4日[편집]

○戊申/黃海道地震。


1月 5日[편집]

○己酉/上親製文, 示東宮, 略曰:

頃者《常訓》, 能體認否? 疑之勿任, 任之勿疑。 此正君臣無間之意。 噫! 汝始代理, 非春坊舊僚屬, 則皆初面之臣, 尤宜加勉也。 何謂《否》乎? 君臣所以間阻也。 何謂《泰》乎? 君臣所以無間也。 《否》而能治者, 予莫之聞也。 予不沈默, 尙患如此, 況汝沈默者乎? 今示予意, 宜須服膺。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陞李天輔、趙載浩秩正卿, 左議政金若魯薦之也。 右議政鄭羽良仍奏曰: “當今急務, 莫如收拾人才矣。” 上曰: “大臣以人事君。 卿有所知, 第言之。” 羽良曰: “金尙星、祥吉、權爀, 忠厚長者, 鄭亨復淸白, 李錫杓、趙榮國、南泰良、任珽俱是名閥, 可用之才也。 閔百祥地處才局, 宜爲國家倚重之臣, 如金陽澤宜使掌試矣。” 若魯曰: “徐志修、鄭宲、李命坤亦可用, 而李台重可用爲方伯, 尹鳳五亦方伯之才也。” 又曰: “閔遇洙、朴弼傅宜陞資, 以示崇儒之意, 宋明欽、金元行、崔載興宜出六也。” 羽良薦朴師亨、洪啓能, 請令銓曹調用, 上皆從之。 敎曰: “欲正風俗, 尊儒爲先。 在世之人, 其欲擢用, 況已故儒臣乎? 故朴贊成弼周、鄭贊成齊斗、金贊善榦、魚贊善有鳳家, 遣禮官致祭。”


○吏曹判書元景夏曰: “吏郞之弊, 殿下旣革之矣。 亞銓、三銓又變舊制, 而有長望之命, 自今銓地無進退輕重之權矣。 祖宗朝最重吏議帶金帶, 所以表異於他曹參議。 故徐居正以吏議作使行, 及歸爲工議, 有詩曰: ‘曾聞橘渡淮爲枳, 未見金過水爲銀。’ 吏議之爲極選, 於此可知矣。” 上曰: “彼此相爭, 輒生於此, 故必欲矯之, 此法決不可改也。”


○命遞御營大將朴文秀, 以洪鳳漢代之。


○命錄用辛丑冤死人趙聖復遺孤。 吏曹判書元景夏奏曰: “壬寅誣案, 幾盡昭雪, 四人處分, 義理明白, 而獨趙聖復, 以韋皋之忠, 未蒙優恤之典, 豈不冤乎? 臣以爲代理之義理, 光明正大然後國可以爲國矣。” 上曰: “卿言是矣。” 景夏曰: “如聖復有功冤死之人, 豈可無愍恤之典耶?” 上曰: “聖復已復官乎?” 景夏曰: “然矣。” 上曰: “三宗血脈, 獨予一人, 奚借李廷熽ㆍ趙聖復之言耶? 此非苟且回互之事, 其時大官無一人言此事者, 予所慨然也。” 景夏曰: “下敎誠然。 其時事誠爲慨惋。 如廷熽、聖復之疏, 可謂功存社稷, 而冤死諸臣皆已致祭, 獨未及於聖復。 今聞其妻年老將死, 且其子流落鄕曲云, 甚惻然矣。” 御營大將洪鳳漢曰: “景夏所達, 實出爲國家明義理之心也。” 上曰: “然矣。 君君臣臣之義, 明於此矣。 趙聖復之死誠殘忍。” 遂下錄用之命。 仍敎曰: “予之位卽祖宗之位, 予豈敢私吾身耶? 若以今日處分, 謂出於私, 則非今日之臣子也。” 鳳漢曰: “爲今日臣子者, 誰敢有是心耶?”


○時八路癘疫漸熾, 死者枕藉。 敎曰: “掩骸, 王政之大者。 況京外癘氣熾盛, 死亡相續。 噫! 歲已新矣, 萬品俱有春意, 而吁嗟! 吾民親戚、兄弟、孤兒、寡妻號呼而痛, 思之及此, 不覺惻怛。 分付京外, 已死者着意收瘞, 生者另加救活。 而況設賑之道, 尤爲惻然, 其賑其活, 一例申飭。 其勤其慢, 予當廉問。 若此之際, 於耕於農, 亦涉可悶。 勸農之敎已下, 助其農糧, 相資農牛, 亦節目中一事, 着意擧行。 其若勸農, 宜先便民, 今春水陸操, 營將巡點, 不待其請, 竝令停止, 以示予爲民之意。”


○以李箕鎭爲判敦寧, 金鎭商爲大司憲, 林象老爲司諫, 洪樂性爲獻納, 徐命彬爲右賓客, 李台重爲全羅道觀察使, 李宗城爲知經筵, 金尙星爲吏曹參判, 任珽爲吏曹參議, 趙雲逵爲執義。


○行夜對。


1月 6日[편집]

○庚戌/太白晝見。 夜, 流星出軫星下,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許, 色白。


○以李命坤爲工曹參判, 徐志修爲副校理, 金始炯爲判義禁。


○命修正宣惠廳定例。 敎曰: “孔聖云, ‘節用而愛人。’ 今者度支定例, 杜滲漏之患, 知出入之門。 凡進排之物, 自大同以後, 專由貢物, 貢物之本, 在於惠廳, 惠廳、度支可相表裏也。 度支有定例, 惠廳不可獨無定例, 依度支例, 修正定例。


1月 7日[편집]

○辛亥/虎入城內。


1月 8日[편집]

○壬子/上下盤橘于政院。 橘盡, 有御製詩一絶, 使闕中入直諸臣賡進。 仍行夜對, 賜酒饌, 盡歡而罷。


1月 9日[편집]

○癸丑/吏曹判書元景夏奏曰: “頒橘詩, 是國朝三百年再有之盛事。 祖宗朝頻有如許盛事, 故一時文學之士無不激勸, 人才蔚興。 爲人君者, 若不預爲培植, 則何以得人於危亂之際乎? 如六臣等立節之士, 蓋英廟儲養中人也。 壬辰之亂, 只一李舜臣卽臨亂拔擢之人, 而其餘忠臣、碩輔, 卒建中興之烈者, 如李恒福、李德馨、尹斗壽、尹根壽、柳成龍、李元翼, 莫非宣廟初年培植之材也。” 上曰: “宣廟朝人材 如彼其盛, 而今人每謂不及於英廟朝何也?” 景夏曰: “英廟朝, 乃我朝一元文明之會, 故不但道德、文章之士輩出, 制作禮樂之時, 技藝百工之超常者如朴堧之徒, 應時而出, 造磬之玉、造律之黍, 亦應時而生矣。” 上曰: “南陽之玉、海州之黍, 亦其時所生也。” 景夏曰: “然矣。 至於朴堧, 則叩胸腹以叶樂律云矣。” 上曰: “予亦聞之。” 洪重孝曰: “臣年前奉命儐倭, 久留東萊, 詳聞壬辰亂時宋象賢死節事, 與巡、遠無異。” 景夏曰: “宋象賢卽開城府人也。 朱子曰, ‘將相、貴戚, 頓顙賊庭, 起兵討賊, 殺身湛宗者, 卽遠方下邑人主不識面目之人。’ 此言誠是矣。” 上曰: “予亦見《宋書》, 至此未嘗不慨然也。”


1月 10日[편집]

○甲寅/太白書見。 夜, 月犯東井。


1月 11日[편집]

○乙卯/以趙載浩爲判尹, 尹汲爲副提學, 金陽澤爲副修撰, 韓翼謩爲吏曺參議, 李普昱、鄭權爲承旨。


○順悌君炟上書言: “王大妃臨御五十年, 宜上尊號。” 時大臣、諸臣, 婁以此仰請, 上以 ‘東朝謙抑不受, 孝貴於養志, 不敢仰請’ 爲敎。 及書上, 東宮以大朝已下敎爲答。


1月 12日[편집]

○丙辰/太白晝見。


1月 13日[편집]

○丁巳/雨雹。


1月 14日[편집]

○戊午/以南泰溫、尹光毅、金時粲、宋昌明爲承旨。


1月 15日[편집]

○己未/遣北道按覈使徐志修。 初柔遠鎭土兵金仁述等, 輿彼人約易布米, 彼人奪米不與布, 仁述怒以斧斫之殺五人。 彼中人來告穩城府, 故卽以咨告禮部, 仍遣志修, 與監司鄭益河、兵使具聖弼同按覈。


1月 16日[편집]

○庚申/承旨南泰溫入侍奏曰: “臣新自湖南來。 湖南人心甚狡, 而自除賦稅之後, 百姓皆知爲國之心矣。” 上曰: “百姓能體朝家命令乎?” 泰溫曰: “百姓亦知國家之意, 故不令而行, 不威而嚴。 以今番牛禁言之, 民不犯禁, 牛之活幾四五千云矣。” 上曰: “近來生齒盛否。” 對曰: “近來爲最矣。” 又曰: “向者勸學下諭, 不無激勸之效, 亦宜頒示八道, 以爲一體勸勵之道。” 上從之。

【史臣曰: “南俗詐僞, 非一政一令之間所可變化者也, 而泰溫謂不令而行不威而嚴, 何言之易? 而近於面謾也。 自上下詢生齒盛否, 則當奏以飢饉、癘疫, 存者無幾, 以警上心, 而今反其說, 抑何心哉?”】


○上御夜對, 講《聖學輯要》。 上曰: “太宗貞觀之治, 多有難及者矣。” 修撰洪重孝曰: “以其能用魏徵也。” 上曰: “斗米三錢, 亦豈易及耶?” 重孝曰: “雖容直而乃懷殺之之心。 斗米之效, 亦偶然耳。 殿下能躬行仁義, 無假仁借義之心, 則豈處唐宗下乎? 宋孝宗秉燭讀封事, 而無誠意, 故厭聞誠正之說。 豈眞心好賢, 而大有爲之君也?” 上曰: “其時金主璟亦賢, 故不能恢復, 時勢然矣。” 重孝曰: “御座不展所講冊, 如《自省編》殿下所自著也, 《夙夜箴》單編也, 不展不妨。 而至於《聖學輯要》, 卷帙旣多, 進講且久, 若未領會, 誠爲可惜。 常置案上, 講論時展看, 俾有實效宜矣。” 上可之。


1月 17日[편집]

○辛酉/上引見大臣、備堂。


○敎曰: “予使人視太學, 有謮書聲, 可謂能體飭敎。 而闕中則入直文蔭, 初昏猶寥寥, 深夜可知。 近直若此, 章甫奚論? 輔導元良之官, 尤爲寒心。 越廩一等, 儒臣、翰注從重推考。 春坊官仍直本院, 所講《詩傳》一編能誦後遞直。 予當試講。”


○以金宗台爲執義, 李彛章爲司諌, 趙重晦爲獻納, 李垍爲校理, 沈鑧爲正言, 尹東度爲副校理, 金致仁爲文學, 李應恊爲兼文學, 朴弼載爲承旨。


○諫院申前達, 不從。


1月 19日[편집]

○癸亥/判敦寧李箕鎭上書, 略曰:

大朝之修正定例者, 豈但爲杜奸弊裕國用而已哉? 實在成一美規, 以燕翼子也。 以邸下丕承之孝, 可不勉於體行惟謹乎? 孔聖敬事之訓, 其目有五, 朱子釋之曰, ‘不敬無以取信, 無信則朝儉暮奢焉。 能節用, 不節則傷財害民焉。 能愛人, 不愛人則不能使民以時。 要之本根, 都在一敬字上。’ 此所以徹頭尾通上下, 而成始成終者。 伏惟邸下睿學日躋, 其於主一之旨, 必有所融會而體認, 以爲道千乘之本。 若夏禹之祗德, 實先於菲衣惡食, 文王之懿恭, 以卽乎卑服康功。 乃臣愚衷日夜所期望於我邸下者也。

答曰: “當留念焉。”


○諫院申前達, 不從。


1月 21日[편집]

○乙丑/上御夜對, 講《自省編》。 檢討官李垍曰: “殿下果力行此編之言, 庶無愧於自省之義也。” 洪重孝曰: “非言之難, 行之惟難矣。” 上曰: “再昨飭諭之下, 儒臣能勤讀否?” 垍等曰: “雖仰聖上勸學之意, 而亦不能體聖意而勤讀。” 承旨尹光毅曰: “下敎後, 入直官無不讀書矣。” 上曰: “雖在靜攝之中, 常有兢兢之心, 必欲使諸臣不至於怠慢而廢業矣。” 時有鵲飛入殿內, 不知所出, 上曰: “卽今世道冥行之人, 正如彼鵲。” 俄而鵲飛去, 遂命光毅寫遇感文。 其略曰:

傳不云乎? 可以人而不如鳥乎? 鳥能止於所當止之處, 人不止於所當止之地, 世道日益囂囂, 人心日益浮薄。 我鏡堆塵而不知其磨, 正道在前而不知其行。 汨汨於囂囂, 役役於浮薄, 公道沈淪, 卽一私字世界也。 噫! 汨汨役役, 不能磨不能行, 若此鳥之彷徨。 鳥則以昏也, 晝則不然。 吁嗟! 世人晝亦夜, 夜亦晝, 何時能視也?


1月 22日[편집]

○丙寅/月犯心星。


○憲府申前達, 不從。


1月 23日[편집]

○丁卯/吏曹判晝元景夏白上曰: “聞承旨朴弼載之言, 一鏡敎文出後, 故判書朴師洙與弼載欲上疏討罪, 而儒生無同志者故不果, 而其時不見科者, 朴師洙、徐命彬略干人云矣。 今番四人伸雪後, 臣問之, 則弼載答以爲, ‘四人伸雪當然’ 云矣。” 上問弼載曰: “白望事何如?” 弼載對曰: “白望劍說, 初聞澟然, 追聞則不過小刀, 豈不虛踈乎?” 上曰: “虎龍事何如?” 弼載曰: “不勝憤惋, 而至於錄勳、封君, 則其時事無可言者矣。” 上曰: “會盟祭時, 以予爲不當往, 而予往有意, 卽甘露、斬石之意也。 故左相捧血而來, 見予擧酒盃, 有驚意。 予曰, ‘予陪聖上而來盟, 安得不擧盃乎?’ 云, 而故相之驚, 信有意矣。”

【史臣曰: 故相卽宋寅明也。 其驚也, 蓋佯驚, 爲後日計也, 可謂譎矣。】


○命錄用戊申節死人洪霖之子, 從右議政鄭羽良言也。


○上御召對, 講《聖學輯要》。 上曰: “先正一生精神, 在此書矣。” 檢討官林錫憲曰: “更張、朋黨二事, 尤眷眷致意矣。” 上曰: “宋神宗求治太銳, 故任非其人。 先正若在於壬辰之世, 則倭變何以周旋乎?” 錫憲曰: “此乃我國厄數所關, 而先正若在, 豈至波蕩乎?” 因陳李舜臣事。 上曰: “得人誠難。 予今老矣, 儒臣何以輔我?” 錫憲曰: “昔文王、武王俱以年老而致治。 殿下若奮發聖志, 則巖穴之士, 亦將于于而至, 不然則四方豪傑之士, 皆解體矣。” 上曰: “予於此言, 竊有所感。 予雖奮發, 巖穴之士豈肯應之耶?”


1月 24日[편집]

○戊辰/憲府申前達, 不從。


○命頒《續兵將圖說》于各道方伯、閫帥。


1月 25日[편집]

○己巳/上御明政門, 受朝參。 有一宗臣, 陞陛請進號東朝, 大臣相繼力請, 上曰: “予則無是心, 今聞此言, 不知所以爲答也。” 上曰: “朝參例當各陳所見, 而今無一人入奏, 世道可知。” 遂製下綸音, 以諭大小臣僚, 略曰:

嗚呼! 國事恬然怡然, 莫可收拾。 時象外雖彌縫, 內實懷戈, 小民則困窮倒懸, 若此不已, 將莫知稅駕於何。 不體其飭, 不悛恬怡, 不祛其戈, 不恤元元, 抑何心哉? 吁嗟! 大小臣僚, 體其君暮年飭諭之意, 從今以往, 尤宜自勵, 快滌舊習, 保我元元。


○行夜對。


1月 26日[편집]

○庚午/行都目政, 吏曹判書元景夏、兵曹判書金尙魯進。 以尹光毅爲大司成, 呂善應爲正言, 洪益三爲承旨, 尹尙任爲副校理, 李敏坤爲持平, 金尙耉爲司諫, 任珣爲獻納, 趙重晦爲副修撰, 金陽澤爲修撰, 朴弼載爲大司諫, 金善行爲校理, 趙雲逵爲兼輔德, 朴致文爲執義, 沈鏽爲司書, 尹東星爲文學, 魚錫胤爲兼弼善, 徐命珩爲黃海道觀察使。


1月 27日[편집]

○辛未/上展拜毓祥廟, 歷臨孝章廟。


1月 28日[편집]

○壬申/召大臣、禮官, 講定東宮常參議節。 上問曰: “師傅與大臣, 升堂而拜乎?” 禮曹參判洪鳳漢曰: “升堂而拜, 則東宮答拜矣。” 上曰: “承旨則一人當入參乎?” 對曰: “然矣。” 上曰: “京兆堂上入參乎?” 對曰: “堂上則入參, 而郞廳無入參之例矣。” 上曰: “常參後當商確機務, 政府參贊當入參矣。 世子受賀時, 無承、史入對之例, 而代理以後, 承、史當入矣。” 仍敎曰: “元良常參時春坊弼善、兼史應入者外, 入直二員進參, 桂坊則翊衛、司禦應入者外, 入直二員楹外陪衛, 政府參贊押班監察, 依禮文存之。 凡先四拜時, 侍衛不拜先侍, 意蓋在也, 翊衛、司禦依侍衛例不拜而先陪。 翊衛司他官之佩劍, 有違古例, 自今除之。 凡受賀會講時, 翊衛ㆍ司禦不拜, 朝參ㆍ受賀大禮外, 皆用此例。”


○是日, 王世子行常參於時敏堂。 右議政鄭羽良曰: “代理後常參, 歲首盛禮也。 法祖敬天恤民, 治政之大綱領也。 君德修則四境奠安, 否則舟中皆敵國。 願邸下無或少忽焉。” 左議政金若魯曰: “八路癘疫死亡相繼, 雲臺連報日變, 海西又告地震, 天心未豫, 地道不寧, 三才俱未安靜。 邸下受代理之命於此時, 其在警飭之道, 尤當如何? 治忽都在於敬、怠二字, 懋哉懋哉。” 令曰: “俱當體念也。”


○諫院【大司諫朴弼載。】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秋曹罪人日次久不擧行云。 請當該堂上重推。” 又言: “刑曹佐郞魏昌祖, 敢請堂上久任, 有關事體, 請推。” 竝從之。 憲府【執義朴致文。】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魏昌祖猥屑之言, 臺閣固當論罷, 而只請推考, 壞損臺體, 請朴弼載遞差。” 從之。


○上命東宮侍坐, 召謝恩正使趙顯命等, 問彼中消息, 顯命曰: “㺚子事, 虛聲大捷, 而不過若干俘首。 淸皇行役無藝, 往五臺山, 風急舟子無數致斃, 不果渡云。” 上問彼國崇儒之道, 書狀官申暐曰: “朱子則曾已陞配於十哲位, 而後又陞配有若。 且崇佛甚矣, 而淸皇每托以太后有敎, 此必憑藉而避奉佛之嫌也。” 顯命論鐵山西林事, 請移本邑於山城, 命廟堂稟處。 顯命以趙載浩陞品, 深自危懼, 願勿畀淸要曰: “臣則爲亞卿八年而陞, 李壽沆有駁正之論, 臺閣之風可見也。 載浩登科纔七年而至此, 此正吳起卒母之不知死所也。” 使臣旣退, 上命常參入對, 注書李賢汲持草冊入侍, 問上下酬酢曰, ‘元良善爲之矣。’


○上行夜對。


○是月, 癘疫大熾, 八道死亡之數, 海西則海州等十一邑爲四十五名, 關西八百六十五名, 嶺南則咸陽等六邑四十三名, 湖西五千八十九名, 畿內二千一百九十二名, 湖南一千六百五十名, 關東一千五百三十一名, 江都一百四十五名, 松都一百三十二名。


二十六年 二月[편집]

2月 3日[편집]

○丙子/以南泰耆爲承旨, 鄭履儉爲大司諫, 趙明履爲左尹, 趙重稷爲執義, 任爲校理。


○諫院【獻納任珣。】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禁直, 非法從陳章, 則不敢擅離, 而司禦沈師周與春坊官爭文義, 至於徑出, 請罷職。 守令之擅用圓杖, 朝禁至嚴, 而谷山府使邊柱國刑杖過酷, 吏隷有過, 輒用圓杖, 或有因微事而杖斃者, 請罷職不敍。” 依達。


○掌令宋能相上書, 略曰:

今者有以道統之說, 陳白於邸下者, 弁髦義理, 太無嚴畏, 或沒其配聖傳道之賢, 或進其得非名義之類, 託公濟私, 任情低仰, 而邸下不聞有一言之嚴斥, 豈或有之而臣未之聞也耶? 頃在丙午年間, 臣師前執義臣韓元震, 出入經席, 備陳先朝尊賢斥邪之遺訓, 旣又承命, 抄進古今格言, 而東賢之道義相傳者, 咸以序列, 著其淵源, 天心載悅, 群情允叶。 世變層生, 至于今日, 則其所祖述者, 見擯於統序, 其所辭闢者, 得廁於名賢, 賢邪紊亂, 義理日非, 臣師元震前日之忠言至論, 不可以復公誦矣。 昔尹彦明, 以程氏之道不行, 辭不赴召。 今臣師道之不行, 又復如此, 轉輾狼狽, 不得不一鳴也。

答曰: “所陳余詳聞矣。 無乃風傳之錯耶? 其卽上來, 輔我不逮。” 時右相鄭羽良歷陳東國道統, 而不擧先正臣金長生, 又論及尹拯父子, 故能相之疏如此。


○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問右相何不入來, 左議政金若魯曰: “掌令宋能相書中, 頗有侵斥之言, 故不得入來矣。” 洪益三曰: “其書以道統遺漏爲言矣。” 上曰: “見漏者誰也?” 若魯曰: “小朝次對, 臣以林下士招致事仰達, 而右相歷擧國朝儒賢陳之, 右相之意非論淵源, 亦非有意於落漏也。 筵話翻傳, 林下之人誤聞而有此陳書矣。” 上曰: “不及先正乎?” 若魯曰: “不擧金長生, 實非有意而然也。”


○命以宋丞相文天祥畫像建祠配享當否, 問議于大臣、儒臣。 是時謝恩正使趙顯命, 得天祥遺像於燕中, 歸獻于上, 敎曰: “文丞相精忠、義烈, 令人起敬。 曾聞六鎭有皇帝塚、五國城, 今以文、陸二人建祠配享, 欲使二帝無臣而有臣。” 仍命禮官問議。


2月 4日[편집]

○丁丑/上問承旨南泰耆曰: “爾自北道還, 見所謂皇帝塚乎?” 對曰: “臣以北評事, 見其塚, 塜在行營西三十里。 墳形高大, 傍有許多衆塚, 謂之陪葬。 所謂五國城, 在今乶下鎭, 而城四面皆千仞絶壁, 只有東西一路。 金人生擒中原天子來囚此處云。 聞居民得宋時錢, 錢號至和, 至和宋仁宗紀年也。 洪皓囚之冷山, 卽今三水地也。 上曰: “岳武穆以恢復爲心, 故先朝特配永柔臥龍祠, 今以文丞相配之, 亦宜矣。”


2月 5日[편집]

○戊寅/憲府申前達, 不從。 諫院申前達, 不從。


2月 7日[편집]

○庚辰/上引見大臣、備堂。 罷洛川君縕之繼子達善君泳歸其家。 洛川卽肅廟王子延齡君繼子也, 早卒, 夫人徐氏猜悍甚, 侵困泳及婦愼氏, 泳窮急仰藥而死。 徐氏上言請罷繼, 敎曰: “交構間之, 母不母子不子婦不婦, 當嚴査。 而終無其證, 何以行査? 然其母旣呈文, 不可仍其奉祀, 罷歸其本宗。 噫! 王子奉祀莫重, 宜從弟及之禮, 其奉祀人, 當從容擇定矣。” 領府事金在魯奏曰: “前縣監成爾鴻, 曾入經筵之選, 召見講學, 待遇優異, 今其人已死, 而嶺南伯啓聞矣。 祖宗朝故縣監成守琛之喪, 因筵臣所奏, 有喪葬顧恤之事, 頃年故諮議李柬之喪, 又因玉堂黃梓所奏, 自上特命遣官致祭, 令本道顧恤喪葬。 今亦依此例顧恤似宜矣。” 上從之, 令本道從厚顧助。


○罷吏曹判書元景夏職。 景夏當都政, 應遷者未盡用而用復職, 左議政金若魯請推景夏。 景夏上疏, 言 ‘癸丑八月十窠皆復職, 而訓鍊應遷, 尙未擧論’, 癸丑卽若魯兄取魯政也。 若魯以侵及父兄, 上箚引入, 右議政鄭羽良曰: “大臣請推, 而政官攙入大臣父兄之事, 有損體統, 大關後弊, 宜罷職。” 上從之。


2月 8日[편집]

○辛巳/以申晩爲吏曹判書, 兵曹判書金尙魯三違試牌, 罷職。


2月 9日[편집]

○壬午/以李鼎輔爲都承旨, 李天輔爲兵曹判書, 曹命采爲大司諫, 閔宅洙爲司諫, 趙雲逵爲執義, 李晋吉爲持平, 韓光會爲獻納, 鄭弘淳、權抗爲正言, 趙載浩爲禮曹判書, 趙榮國爲吏曹參判, 李顯重爲兼說書。


2月 10日[편집]

○癸未/上行酌獻禮于永禧殿, 以第二室影幀新本奉安故也。 王世子隨駕, 夕還宮。 上御齋殿, 謂承旨洪益三曰: “予一生薄衣惡食, 故慈殿每以爲慮, 寧嬪每戒云, ‘自奉甚薄, 老必生病’, 而吾今無病, 衣食不厚之效也。 凡人筋力, 全消於厚衣厚食。 似聞士夫家, 多有貂皮衾不知名之饌。 奢侈何至此之甚耶?” 益三曰: “侈風果如聖敎, 而貂則絶無, 或有羊衾矣。” 上曰: “年少士子之騎馬, 亦可駭矣。 予於潛邸時, 路上見之, 則士子行步, 與他有異, 下人輩俯伏過之, 目之曰兩班。 國典亦禁其騎馬, 今則無步行士子。 古人不宿烟堗曰, ‘人生安知不草樹間寄宿耶?’ 此言出於固筋力而安不忘危之意也。 武弁瘦瘠者過兵、水使, 則肥大無舊容, 豈不可慨乎?”


2月 12日[편집]

○乙酉/憲府申前達, 不從。


2月 14日[편집]

○丁亥/以趙明履爲吏曹參判, 李箕鎭爲守禦使。


○申嚴生進狀元窺封選擇之禁。 蓋生進狀元之極選, 三百年古規也。 其坼榜時, 考官必扭封而窺其名, 雖卑等而置之魁, 自丁卯榜, 命罷其法。 至是生進旣坼榜, 參考官申晦奏曰: “古規蕩然, 宜有變通之道。” 上怒曰: “蕩然之說, 放恣無嚴。 有此輩故公道蕩然。” 命申晦先罷後拿。 仍敎曰: “凡科場爲文擇人, 而若窺封科次, 是爲人擇文也, 此公乎私乎? 此後試官犯此者, 施以科場用情之律。”

【史臣曰: 近來科場爲弊已痼, 宜聖意之欲矯革也。 至於生進狀元之不擇, 則三百年古規蕩然之說, 無甚怪也。 噫! 國初以來生進之必擇狀元者, 無他蓋出於激勸多士, 聳動一世之意也。 今則古制已盡革, 雖以官制言之, 翰薦、銓郞之選, 皆變舊規, 而生進狀元之選, 又從以蕩然, 可勝惜哉?】


○以鄭亨復爲知義禁。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備堂不參人一竝罷職, 禮曹參判洪鳳漢曰: “六曹長官之一時遞罷, 恐過當矣。” 上命推鳳漢。


2月 15日[편집]

○戊子/以金尙魯爲吏曹判書, 南泰良爲左尹, 曹命敎爲戶曹參判, 權𥛚爲禮曹判書, 徐命彬爲刑曹判書, 金尙魯爲兼知經筵右賓客, 金文行爲修撰, 兪彦民爲司書。


2月 18日[편집]

○辛卯/上親試專經武臣之講。


○諫院【大司諫曹命采。】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今番會試一所場中, 有挾冊犯禁之人, 而搜檢官只奪冊子, 擅許入場, 請一所搜檢官拿處。” 從之。 憲府申前達, 不從。


2月 20日[편집]

○癸巳/上親臨文臣試射。 領敦寧趙顯命曰: “代理後東宮, 宜有謁聖之擧矣。” 上可之。 仍敎曰: “元良代理之後, 尙未謁先聖, 率元良酌獻先聖, 試士依例以春塘臺擧行。”


2月 21日[편집]

○甲午/上御仁政殿, 親臨生進放榜。 以新恩之不卽入來, 敎曰: “此必不滿狀元之心。 其習可駭, 不參人當拔去。” 又曰: “試官申晦, 以蕩然二字, 倡之於前, 以至于此, 先爲處分然後國綱可立。 申晦鍾城府投畀。” 又命黜都承旨李鼎輔爲仁川府使, 以所奏營護生進也。 是日生進朴志益、姜必敎, 以狀元謂有所懷, 上前伏地, 蓋同榜不以狀元待之故也。 於是上心激惱, 有是命。


○以特旨擢刑曹佐郞魏昌祖爲承旨。 昌祖北關人也, 右議政鄭羽良奏曰: “昌祖之擢拜, 或以爲過, 而臣則曰此所謂 ‘吾何愛四千戶, 不以慰趙子弟者’ 也?”

【史臣曰: “今之承政院, 卽《舜典》所謂納言, 而漢之尙書、唐之門下省、明之通政司, 皆其職也。 明太祖高皇帝命曾秉正爲通政, 使諭之曰, ‘審命令以正百司, 察幽隱以通庶務, 毋巧言而取容, 毋讒間而欺罔, 公淸直亮, 以處厥職。’ 其職任之緊重, 任人之難愼, 爲如何哉? 我國設院之意, 無愧乎高皇當日之訓, 而近年以來官方淆亂, 作一新資之階梯, 無論賢否, 俱收幷用, 有識之竊歎久矣。 朴銑以庸庸武夫而特除, 魏昌祖以遐方賤流而猝擢, 其爲聖朝之累, 誠非細故也。 大臣乃以 ‘吾何愛四千戶’ 之說, 納媚於君上, 而三司未聞有駁正之論, 可勝歎哉?”】


2月 22日[편집]

○乙未/大司諫曹命采上疏, 論申晦投畀、李鼎輔黜補之過, 玉堂金陽澤、趙重晦, 又於入侍繼陳之, 上曰: “李鼎輔必有不滿狀元之心, 與申晦同矣。” 敎曰: “今番處分, 非一時辭敎。 申晦若不嚴處, 窺封之習, 必將復舊。 身爲薇垣長, 不思紏正而敢營護, 大司諫曹命采遞差。 儒臣所奏, 亦涉營護, 若此人君何以出一令乎? 儒臣從重推考。”


○還寢申晦投畀、李鼎輔黜補之命, 以右議政鄭羽良上箚, 請寢故也。”


2月 23日[편집]

○丙申/上御涵仁亭, 召見生進一榜, 敎曰: “曾於潛邸時 聞此弊, 今於安重昱事, 乃知武科代射, 其律猶重。 文科換手, 何異於此? 今雖參酌拔榜, 此後如有無文參榜者, 一依代射例施行。 旣禁換手, 則文雄而筆拙者難以參榜, 此後取文不取筆事, 嚴飭試所。” 蓋抽栍試誦時, 重昱不能誦所作, 自服以換手, 故有此敎。”


2月 24日[편집]

○丁酉/以趙觀彬爲知經筵, 洪好人爲判尹, 李命坤爲大司憲, 洪鳳祚爲大司成, 任珽爲大司諫。”


2月 25日[편집]

○戊戌/以柳復明爲大司憲, 南泰溫爲大司諫。


○司諫金尙耉上疏, 略曰:

試以殿下近日事觀之, 一何違於平日所期堯、舜吾君之意? 夫祖宗三百年神人之托, 都在殿下一身上, 而聲律身度, 無非元良之所當取則者, 一政令一動作, 無不合天意悅人心, 然後國勢固世道凝, 而近來處分, 殆若不得其平。 反近於惟余言莫違者。 威、罰、呵叱, 殊失禮使之體, 殆同奴詬豕叱, 而未聞一人之匡救, 臣竊寒心。

又曰:

生、進之伏地, 三百年未有之駭擧, 而殿下移怒申晦, 旣罷又拿, 旣拿又竄, 處分轉激, 一至於此。

又曰:

一番激惱則朴銑爲承旨, 二番激惱則魏昌祖爲承旨, 每當激惱之時, 輒有中批之除, 臣竊惜之。

上命還給其疏。


○復遣按覈使徐志修, 爲柔遠鎭金仁述更査事也。


○以林象老爲執義, 李得宗、鄭恒齡爲持平, 朴弼均爲戶曹參判, 柳謇爲正言。


○憲府申前達, 不從。 諫院申前達, 不從。


2月 28日[편집]

○辛丑/夜, 有星流于角星之下, 大如拳, 色白。


○以趙雲逵爲司諫, 申晩爲禮曹判書, 趙載浩爲判尹, 元景夏爲刑曹判書, 徐志修爲兼輔德, 金陽澤爲司書。


○上親臨儒生講, 兼行製述, 取講生白尙右、盧廷元, 製述生李彦霖, 直赴殿試。


2月 29日[편집]

○壬寅/上親臨受誓戒, 爲祀皇壇也。 諸臣以朝臨講製, 夕行誓戒, 有妨靜攝, 力請攝行, 不從。


○刑曹判書元景夏上書, 略曰:

大僚之罪臣者, 曰傷倫紀曰壞體統, 姑捨事之有無言之敬慢, 惟曰是乃大僚之兄, 癸丑八月, 一出於口, 驅諸傷倫壞統之網, 古今天下無如此法律也。 今冡宰說昔冡宰政注, 胡大罪也? 壞了體統, 亦甚事也。? 竊爲大僚惜之。

於是, 兩大臣俱有對箚, 上聞其事曰: “此人氣習, 非予抑之, 其誰抑之?” 仍命遞景夏職。


○是月癘疫死亡者, 京畿三千四百八十七名, 江都三百四十九名, 嶺南一千九百三十三名, 海西四百六十四名。


二十六年 三月[편집]

3月 2日[편집]

○乙巳/以尹志泰爲執義, 尹勤爲正言, 趙載浩爲刑曹判書。


○北兵使具聖弼, 以穩城江彼人投書事, 請前府使趙泰彦罪, 又以彼人五名來到穩城城外, 請時府使安𠍱罪, 備邊司啓曰: “投書之拾傳, 彼人之越江到城外, 莫非邊禁不嚴之致, 前後府使, 從重勘律, 兵使推考。” 從之。


○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若魯曰: “具聖弼狀請 ‘吉州爲獨鎭, 以兵營親騎衛屬之, 吉州兵營則依監營例加設, 而兵營外軍官則皆是出身前銜, 臨亂得力, 不讓親騎衛, 邊將一窠, 擇武藝優等許之, 則想必聳動一道。 嶺北十邑, 獨明川爲內地, 請幷作邊窠, 北船二百餘隻, 竝令吉州管轄’, 所請皆得宜, 幷依施, 而明川作邊窠, 有關後弊, 勿施似宜矣。” 上從之。


○左議政金若魯奏曰: “洪霖妻死, 而窮不能掩屍云。 宜加顧恤。” 上命給葬需及擔持造墓軍丁。 後因戶曹判書朴文秀所奏, 常時所給散料, 待霖子調用間仍給。

【史臣曰: 朝廷不忘霖忠節, 隱卒之典及於其妻, 斯可以勸爲人臣者矣。】


3月 5日[편집]

○戊申/上望拜于大報壇。 由洌泉門, 升壇省器而省牲於門外。 顧謂大臣曰: “一自三后幷祀之後, 儼然若玉輅東狩, 予不勝《匪風》、《下泉》之思。” 製下感皇恩三十韻, 命右相書之帖, 藏于齋室, 俾予子孫知予意。

【史臣曰: 肅廟大報之祀, 永有辭於天下後世。 聖上克繼先志, 幷享太祖及毅皇, 三后在天, 一壇同祀, 大明日月獨照於我東。 百世之下, 忠臣、志士其必有激感而興起者矣。】


3月 8日[편집]

○辛亥/白虹貫日。


3月 9日[편집]

○壬子/政院以虹貫之變陳戒, 略曰:

“昨年冬雷之變、近日春雹之災, 無非可驚可愕, 而至於虹貫之變而極矣。 臣未知燕濩之際, 或欠應天之誠歟? 政注之間, 未盡恢公之道歟? 貴近親而踈遠未進歟? 習俗汚而廉恥都喪歟? 大官恬嬉而廊廟期會簿書, 言路崎嶇, 而臺閣只傳故紙。 殿下過中之擧、非常之敎, 大小臣僚奔走奉承, 無一言匡救。 代理以後不許臺閣之進接, 又絶疏啓之路, 間有草草之言, 終靳一字之批, 輒下未妥之敎, 若是而君違誰匡, 官邪孰正乎?”

賜優批。


○政院又以達辭, 陳戒于東宮, 賜優答。


○左議政金若魯、右議政鄭羽良等因虹變, 上疏陳啓, 仍乞黜斥, 上幷慰諭之。


○校理任等上箚陳戒, 上賜優批。 又陳箚于東宮, 賜優答。


○上因虹變, 命謁聖退行於明春。 時武科則已行初試, 命姑爲陳試, 許赴於明春會試。 仍敎曰: “鄕儒之滯京者, 不可使抱券而歸, 三日製設行於前定謁聖日, 取京鄕各一人。”


3月 10日[편집]

○癸丑/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若魯、右議政鄭羽良等曰: “天災荐疊, 虹貫之變, 暮春之雪, 尤是陰沴之大者。 今國勢岌嶪, 生民倒懸, 紀綱廢而百度懈, 莫非臣等之罪。” 令曰: “皆由於余之不謹, 豈輔相之過也?” 羽良曰: “自古人君, 必以納諫爲先。 漢文之紅腐相仍, 時有賈傅之流涕, 唐宗之斗米數錢, 實賴王、魏之昌言, 此尤可鑑法處也。” 禮曹參判洪鳳漢曰: “遇災而不知修省, 如病人之不思醫治, 終至於難醫。 大朝遇災警惕, 文廟謁聖, 至令退行, 伏願體大朝此意, 益加修省焉。”


○正言尹勤ㆍ李長夏、獻納兪彦國、司諫趙雲逵等上書陳戒, 以銘念下答。


3月 11日[편집]

○甲寅/復以趙顯命爲領議政, 李應協爲司諫, 洪樂性爲獻納, 朴致隆、鄭漢奎爲掌令, 尹東星、朴玶爲持平, 金始炯爲判敦寧, 徐宗伋爲判尹, 田日祥爲慶尙左水使。


○修撰金陽澤上疏, 略曰:

今我春宮代理機務, 而若其三大政, 殿下躬親裁決, 則黜陟施措之間, 固宜廣聽竝視上下可否, 而引接之令旣闊, 諫諍之言無聞。 古之御史, 嫌其班位之不近, 今之臺閣, 雖欲瞻天而無路。 都兪吁咈之地, 獨可無臺閣耶? 且自昨年以來輟去經筵, 衞之武公至老而不忘磨琢之功, 今殿下聖壽雖高, 比之武公之九十, 猶足爲强勉自勵之時。 況春宮進就一日爲急, 飭勉之道, 莫若身敎之爲切。 豈殿下一任其睕晩, 不思所以奮發也哉?

命還給。


○藥房入診時, 命入湖西伯狀啓及良役變通冊子。 上曰: “戶、結布可行, 而遊、口布決不可爲耳。” 右議政鄭羽良曰: “結布出於田, 似勝矣。” 左議政金若魯曰: “人心騷撓則國危矣。” 上曰: “良役之弊, 言之痛心。 昔年特命設廳, 而訖今因循, 良由否德。 輕先設施, 民若不便, 則其弊有甚於前。 令道臣, 春巡時遍問士民, 咸曰無弊, 然後更爲啓聞。”


3月 13日[편집]

○丙辰/大司憲柳復明上疏, 略曰:

天災流行, 古稱代有, 而豈有如近日之荐酷者乎? 臣未敢知君綱弱而臣道亢歟? 君子未用而小人進歟? 廊廟失職而賤者竊柄歟? 直士捲舌, 謟諛騁巧歟? 天之告訩, 何若是丁寧也? 竊覵殿下, 辭氣易露, 好惡太偏。 官爵勵世之具, 而驟躐無漸, 賞賚酬勞之典, 而名實相混。 甚至承宣罰直, 或近迫切, 三司給疏, 亦欠容受。 九卿竝罷, 聽聞俱惑, 而廈氈之上, 曾無匡救之言, 臣竊慨然也。 嗚呼? 四箇黨目, 八九潰製, 隨時離合, 計較利害, 泝厥本源, 實自患得失, 考其歸趣, 莫非饕榮利。 如是而久安長治, 萬無是理。 噫! 合辭之請, 此何等義理, 而護逆之輩, 擅自停啓, 而討復之請, 仍以寂寥, 臣實痛心也。

尾陳生靈之困悴, 仰勉消弭之道, 持平尹東星, 又疏請開不諱之門, 爲弭災之方, 竝命還給。


○持平鄭恒齡上書, 論時務五事, 一曰平民役, 二曰裕國用, 三曰繕武備, 四曰公官選, 五曰信法令, 首尾凡累萬言。 上命入其書, 讀之曰: “設弊有可觀。 良役二疋, 自故相柳成龍刪定, 而其時上番軍番代納布, 而民無怨言, 今則無論良兵與雜役, 皆以二疋爲定, 故民力益困矣。” 敎曰: “今覽憲臣鄭恒齡書, 博聞設弊, 不無採而酌用者。 備局消詳稟處, 毋爲樞密休紙。”


3月 16日[편집]

○己未/以宋信國公文天祥, 配享於永柔臥龍祠。 先是上命禮官, 問議于大臣、儒臣, 至是敎曰: “臥龍祠, 卽宣廟御龍灣時興感而命建者。 岳武穆追配, 亦昔年曠感之聖意也。 今欲以信國公追配, 亦繼述之意也。 噫! 臥龍欲復漢室, 武穆欲迎二帝, 信國欲存宋祚, 三賢忠則一也。 當初問議中擧陸秀夫者, 欲建祠於五國城故也。 不於五國而於永柔, 則陸相追配, 事近張大, 以信國公同配于臥龍祠。” 而親製文, 遣近侍致祭。 其後命竪碑, 使大提學南有容, 記其事。


3月 17日[편집]

○庚申/憲府【持平鄭恒齡】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聖上親祭皇壇, 而卿宰班行全不成樣, 無故不參人, 幷罷職。 遇災修省, 當務實政, 而入對備堂, 無一建白, 幷從重推考。 一月三鍊, 戎政之大者, 而近者軍門操習, 歲不滿數次, 三軍門將臣, 從重推考。” 竝依達。 諫院申前達, 不從。


○設三日製於明倫堂。 出賦表題, 各取京鄕一人, 李存中、閔在汶, 命直赴殿試。


3月 18日[편집]

○辛酉/設殿試於歡慶殿, 取李存中等五十一人。


3月 21日[편집]

○甲子/左議政金若魯上箚言:

憲長疏, 藏頭隱映, 語或非常, 而殿下一例還給, 何以息紛鬧鎭世道乎?

批曰: “都憲疏一篇意思, 其欲排斥 協贊其君之苦心者也, 爲都憲惜之。” 右議政鄭羽良亦上箚, 上下例批。 復明對章言:

時政之疵纇、朝象之睽乖, 略擧大體, 平說顯言, 何嘗近似於隱映非常? 而大僚箚語, 過加疑怒, 至於息鬧鎭世等說, 旨意所存, 吁亦可怕!

東宮例批。 若魯、羽良又上箚引嫌, 東宮答曰: “執謬挾雜之章, 何足介意?” 上敎曰: “都憲張皇陳章, 甚涉寒心。 特遞其職。”


3月 22日[편집]

○乙丑/司諫李應協、正言朴玶上書, 以天變陳戒, 仍勉勤學勤政, 東宮優納之。


3月 23日[편집]

○丙寅/以具允明、李應協爲承旨, 金尙星爲吏曹參判, 尹光毅爲參議, 金鎭商爲大司憲, 洪益三爲大司諫, 金尙耉爲執義, 尹光纉爲掌令, 洪樂性爲副校理, 金陽澤爲修撰, 尹東度爲副修撰, 鄭宲爲輔德, 韓光肇爲文學, 李顯重爲說書, 柳儼爲判尹, 李鼎輔爲禮曹參判, 李昌誼爲刑曹參判。


○上引見時、原任大臣。 上讀蓼莪篇, 謂諸臣曰: “孝子念親之心, 人孰無之, 而未有若此詩之感發者也。 昔在宣廟朝亦有陟降劬勞之敎矣。 量予筋力, 月異時不同。 今番大祭, 必欲親行者此也。” 左議政金若魯等曰: “聖敎懇惻, 臣等何敢不奉承, 而聖候方在靜攝中, 癘氣又日熾, 徹夜將事, 如或受傷, 將奈何?” 縷縷力請, 終不許。 若魯曰: “訓鍊大將金聖應出入不着天翼, 極非矣。” 上曰: “申汝哲常着天翼矣。” 仍敎曰: “近來武臣處身若文臣, 爲今痼弊。 若此而何以得力於他日乎? 此後武弁着直領者嚴飭, 犯者兵判及大將, 隨現棍治。”


○右議政鄭羽良曰: “國家財力, 花消於繕工監者甚多, 而戶部有難覈其眞僞。 提調一窠, 以戶判例兼, 則似無如前消耗之弊矣。” 上從之。


○設癘祭於八道。 時癘疫大熾, 死亡十餘萬人, 命遣重臣設祭, 而又命近臣, 遍祭八道。


3月 25日[편집]

○戊辰/上引見大臣、備堂。


○參贊李箕鎭上書, 略曰:

我聖上遇災警惕, 謁廟之駕, 將發還寢。 邸下代理萬機, 修省之方, 宜無所不至。 而古人應天之道, 不過一實字。 徒有修省之言, 而無實政以行之, 尠不爲欺人欺天之歸。 邸下講經傳則無事口耳, 體驗身心, 待臣隣則無修邊幅, 誠心論確, 則事無不實, 天將回災而爲祥矣。

答曰: “所陳是矣, 當體念。”


○以李燮元爲司諫, 李昌儒爲獻納, 李天輔爲左賓客, 申晩爲同經筵, 趙雲逵爲副應敎, 魚錫胤爲修撰, 韓光會爲副修撰, 申暐爲兼弼善, 金陽澤爲兼文學, 金文行爲兼司書, 尹東度、金善行爲兼校書校理, 盧啓禎爲慶尙左兵使。


○命贈慶尙兵使崔慶會諡。 壬辰倭寇之陷晋州也, 倡義使金千鎰、忠淸兵使黃進及慶會死之。 三忠中, 慶會樹立尤卓, 而千鎰、進皆贈贊成賜謚, 慶會以其子孫之殘微, 未及請諡, 領府事金在魯爲之請, 上許之。


○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諫院【大司諫洪益三】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各陵別檢, 以承文參下擇差事定式, 而穆陵別檢李景祚, 拔圈槐院, 濫授是職, 晏然行公, 物情甚駭, 請汰去。 祛奢尙儉, 聖世美事。 一自禁紋緞之後, 紬衣亦一表文章之上服, 而貴賤老少混着無辨, 請令法司著爲令甲, 章服外士庶五十以上, 一切禁斷。” 幷從之。


3月 26日[편집]

○己巳/上御涵仁亭, 召見文科人, 令誦所作數句。 又召見武甲、乙科人, 至田得雨, 上曰: “此乃皇朝兵部尙書曾孫也。 得雨父萬秋終不得爲都摠都事矣。” 仍命萬秋子昌雨別軍職差下。


○貶李台重爲珍島郡守。 時台重爲全羅監司, 而久不膺命, 旣囚旋宥, 仍令卽日辭朝, 倍道赴任, 而終不出仕, 故有是命。

【史臣曰: 台重言事竄海島, 旣見放, 而朝廷欲用之, 屢擢淸要, 皆力辭, 至是又補外。 蓋台重之爲正言也, 上疏論辨君誣討國賊之義, 上疑其有黨心, 怒甚叱辱之。 後以筵臣言, 還收其辭敎之未安者。 台重以爲人臣事君, 言不用, 固可去, 寧枯死窮巷, 不宜包羞從宦, 啓人主輕臣下之心。 飭勵屢嚴, 而執志彌確。 綽有古君子風, 一時士類翕然稱之。”】


○致仕奉朝賀金興慶卒。 興慶素性謹約, 位至三事, 無赫赫名。 子漢藎尙和順翁主, 尤畏愼, 都民不知有都尉, 人以此頗稱之。


○諫院【正言朴玶。】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正殿放榜時, 東西班不參人, 竝重推。” 從之。


3月 29日[편집]

○壬申/有星流于敗瓜星之下, 大如拳, 色白。


○以李益炡爲大司諫, 金宗台爲執義, 李壽觀爲掌令, 李錫杓爲全羅道觀察使。


○上御召對。 上曰: “夜聞役者之聲, 狼藉於東村, 而耳目寥寥, 甚可慨然。 此等之時, 凡事宜節, 謁聖命寢, 遊街亦禁, 則何人營作, 聲徹九重? 無識下民, 宜乎參酌, 而士夫若此, 此無國法也。 京兆堂上推考, 當部官拿處, 諸營繕一切姑停, 外方烟軍, 限今年勿令調用。”


○是月, 諸道癘疫死亡者, 三萬七千五百八十一名。


二十六年 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朔癸酉/諫院申前達, 不從。


4月 2日[편집]

○甲戌/上親臨受誓戒, 以太廟夏享也。”


4月 5日[편집]

○丁丑/掌令李壽觀上書, 論章陵參奉洪天普多行鄙瑣, 宜汰去, 忠淸兵使元弼揆年衰貪虐, 怨謗沸騰, 宜罷職, 訓鍊正李再馨以雩壇獻官, 未及進參於受香, 宜拿處。 從之。


○正言李長夏上書, 論竹山府使田日祥濫施刑杖, 闔境嗷嗷, 興陽縣監朴良藎駄載相續, 民不堪命, 請罷職。 從之。


4月 6日[편집]

○戊寅/以李得宗、呂善應爲持平, 南泰良爲同經筵, 尹汲爲右副賓客, 趙載浩爲弘文提學。


○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若魯曰: “使行回還時, 方山萬戶迎候中江船破而死, 從溺者爲九人, 極爲驚慘。 中江雖不深廣, 而船久而腐, 有此墊沒之患矣。” 敎曰: “事甚惻慯。 令本道恤典從厚題給。 此或修船之不固, 抑或一船之多載, 致此傷人命之弊, 該府尹推考, 監守人, 令該府, 從重處之。”


○吏曹判書金尙魯奏曰: “吏曹參判、參議長望變通之後, 參議則以大司成通望者爲擬, 而參判則以曾經吏議及同經筵通望者爲擬, 其擬殊岐, 與參議不同。 今後則只以見通經筵人擬望爲宜。” 上從之。 又曰: “都承旨地望尤峻, 曾經大諫而陞資者直爲擬望, 非古例。 曾經副學人直擬都憲, 曾經吏參人直擬賓客, 亦非古例。 似當依舊通淸矣。” 上曰: “竝依此定式。”


○敎曰: “出身赴防, 意雖深也, 今年異於常年, 癘疫饑饉, 武科出身赴防而道死, 何異納諸溝中? 特爲除防。”


○命復南原邑號。 初南原以逆賊纉揆之鄕, 降爲一新縣監, 已過十年, 至是因筵臣所達, 有是命。


4月 8日[편집]

○庚辰/領議政趙顯命上書乞免, 遣承旨敦諭。


4月 9日[편집]

○辛巳/上詣太廟, 望拜後, 省器省牲。


4月 10日[편집]

○壬午/上親享太廟, 歷拜毓祥廟。 而還御敦化門, 拿入訓將金聖應、兵判李天輔, 以隨駕馬兵之不能精抄也。 翌日, 左議政金若魯曰: “訓將拿入, 雖爲嚴師律之聖意, 亦不可數數也。 兵曹判書拿入亦過矣。 或恐階級, 由此漸陵矣。” 上曰: “卿言善矣。”


4月 11日[편집]

○癸未/敎曰: “此時尤宜儲穀。 軍作米, 申飭諸道, 無敢擅動, 京外耗費, 一竝嚴禁, 冬夏餽遺外關節, 亦嚴禁。”


4月 12日[편집]

○甲申/獻納李昌儒上書, 論茂山府使李鼎賢不合邊倅, 德山縣監宋徵相, 全無檢防, 請罷職, 以賣文場屋, 請配林溎、張聚五、張達星, 竝從之。


○持平李得宗上書, 論大司成洪鳳祚被論參班, 請罷職, 又請還收李福海移配之命, 答曰: “上款事, 依施。 末端事, 大朝已處分矣。”


○罷訓鍊大將金聖應職, 以聖應拿入時, 都監軍卒攔入作門, 故備邊司啓請, 罷之。


4月 13日[편집]

○乙酉/西平君橈等上書, 略曰:

大王大妃母臨八域, 今至五紀, 實爲有國稀有之慶, 大朝寶齡靈長已近六旬, 改築皇壇, 合祀三帝, 尤有光於聖德, 宜上尊號於東朝及大朝。 壼殿回甲, 又在不遠, 追未央置酒之擧, 行德壽進賀之儀, 則奚但慰悅三殿遲暮之境, 庶可以仰答祖宗陰隲之休矣。”

答曰: “大朝旣下敎, 安慈意重於此故也。”


○冬至使臣洛昌君樘等自燕還。 上曰: “彼國消息如何?” 對曰: “所謂和親王卽淸皇之弟, 而特加待遇矣。” 上曰: “太平樂如何?” 對曰: “如我國役夫聲, 而雅樂則與我國無異矣。” 上曰: “紋緞嚴禁耶?” 副使黃晸對曰: “紋緞今無所慮, 京鄕人皆不用矣。” 樘曰: “永柔梨花亭, 卽宣廟駐蹕之地。 有手植梨樹, 而亭號梨花, 乃宣廟命名也。 駐蹕三朔, 始聞捷報, 癸巳二月移蹕江西, 自江西移海州。 且孝廟往來瀋陽時, 與昭顯世子駐蹕於此亭而還, 本縣百姓出境迎送矣。” 上曰: “今聞卿言, 心甚愴然。”


4月 14日[편집]

○丙戌/翰林會圈, 取李明祚等十四人。


○以承旨南泰耆爲參覈使, 時有犯越之變。 上命讀彼國咨文曰: “地方官, 當會査鳳城矣。” 左議政金若魯曰: “穩城府使當去, 而道臣只來待而已。” 又曰: “回咨當急速爲之。 罪人金仁述則令咸鏡監營宜卽押送, 而參覈使亦不可不擇送矣。” 上曰: “承旨南泰耆, 爲人質實。” 遂命以泰耆定送。 右議政鄭羽良曰: “我國罪人, 雖在北獄, 地方官姑未就拿, 則決難及到於査官未到鳳城之前。 稽遲委折, 先宜委咨, 而曾於辛酉、庚午, 皆以非官人之罪辨之矣。” 若魯曰: “咨文中會同鳳城, 出送該國王議罪云云, 此乃援引於雍正十二年、康熙四十九年之前例矣。” 若魯曰: “罪人若與前招有異, 則罪人之父母妻子孥戮事, 嚴加分付, 俾無變辭之弊宜矣。” 上曰: “然矣。”


○以李顯重爲正言, 柳儼爲刑曹判書, 金尙迪爲刑曹參判, 趙觀彬爲判義禁, 任珽爲大司成, 任爲兼弼善, 李爲承旨, 黃仁儉爲兼說書, 李喆輔爲咸鏡道觀察使, 柳復明爲京畿觀察使, 趙載浩爲判尹。


4月 15日[편집]

○丁亥/右議政鄭羽良曰: “古則雖有饋遺, 遍問朝廷, 今則只饋當路, 而陸續問之, 其弊尤大矣。” 上笑曰: “古有吏判受繭賂, 而臨政忘其名, 以繭呼望云矣。” 修撰魚錫胤曰: “皇朝有一閣老, 問家人今歲饋遺幾何, 其子曰, ‘獨某知縣不爲矣’, 閣老賢其人, 薦之爲布政使。 今之朝廷能如此, 饋遺不禁而自無矣。” 上曰: “徐仁修爲海判時, 予禁其別進, 使之移養其民矣。” 羽良曰: “成廟朝, 有烏含紙墜地, 乃守令饋遺記也。 成廟問朝臣, 皆言不受, 獨一承旨曰: ‘貧當女婚, 果求請而受之。’ 成廟嘉奬而擢用之。 若論饋遺之弊, 臣當先受其責矣。”


○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4月 18日[편집]

○庚寅/諫院【正言李長夏。】申前達, 不從。 又達: “慶尙左兵使盧啓禎, 善事拔身, 到處貪虐, 以築城修廨, 瞞欺朝廷, 濫受恩資, 請削職。 永興府使趙載彦, 專事貪虐, 移害生民, 請罷職。” 從之。


4月 19日[편집]

○辛卯/雨雹。


○京兆吏捉犯松禁人, 卽宗班河淸守濠之奴也。 濠敺打禁吏, 京兆啓請治濠罪, 上從之。


4月 22日[편집]

○甲午/以趙榮國爲大司諫, 申暻爲執義, 尹光纉爲獻納, 李壽鳳爲正言, 金文行爲副修撰, 申暐爲輔德, 鄭宲爲兼輔德, 李彛章爲弼善, 金文行爲兼司書, 李儁徽爲說書, 趙重晦爲兼校書校理, 南泰溫爲承旨。


○正言李顯重上書, 略曰:

參覈使南泰耆之定送, 出於大朝之特簡, 而或恐有失於貌取。 泰耆曾已試矣。 南舶之燒, 雖諉無妄之災, 亦係束下之不謹。 壃外制變, 恐難獨任, 願稟大朝, 別求可堪之人。”

王世子以挾雜答之。


4月 23日[편집]

○乙未/下諸翰林于吏, 尋放送, 削奉敎宋文載職。 翰圈成, 李徽中、李賢汲竝參圈。 待敎黃仁儉等上書, 略曰:

李聖至名在《勘亂錄》, 李顯章凶疏島配者, 而其子若姪俱參圈中, 至於三點, 數三人俱非臣等之所圈。 史圈至重, 而僨事至此。

正言李長夏言:

“翰林之暗地盜圈, 三百年所無之變怪。 請參圈史臣竝拿問嚴覈, 其盜圈之人削去仕版, 更加精圈, 以重史選。”

王世子從之。 奉敎宋文載陳書自明, 仁儉等納供, 文載乃以謬妄誤事自服。 蓋李明祚、李徽中、李憲默三人, 是文載之加圈二點者也。 敎曰: “翰圈葛藤, 專由於黨習之致。 盜圈之目雖過, 加圈之弊, 不可不嚴隄防, 宋文載削職, 其他翰林放送, 依《續典》例, 翰圈使館閣擧行。”


4月 24日[편집]

○丙申/西平君橈上書, 復申尊號之請, 東宮稟于大朝, 敎曰: “人子愛日之誠, 何待其言? 而其下語不專在於東朝尊號, 其書還給。”


4月 25日[편집]

○丁酉/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諫院【正言李壽鳳。】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向日大駕臨駐鍾閣時, 工曹判書趙觀彬衝出班外, 呵辟歸家, 請罷職。 行司直李日躋特畀西閫, 恩出格外, 而西林築城之日, 竭萬人之膏血, 半歸私用, 城不滿數尺, 人莫不傳笑, 請罷職。 獻陵檜木作板, 事極驚駭。 請陵官拿問嚴處。” 幷從之。 又達曰: “備局堂上責任自別, 而近釆便作循例之窠。 請徐命彬、李益炡、申思建、徐命九改差。” 答曰: “稟于大朝後下敎。”


4月 27日[편집]

○己亥/校理金善行等上箚, 略曰:

李壽鳳論趙觀彬, 衝班歸家, 而其實則中道疾作, 送言大臣, 歸息公廨云。 重臣以臲卼之蹤, 未忍便訣, 低徊京輦, 而必欲斥逐, 吏不安於朝。 其論備堂、諸宰, 分擧瓦對, 欲以眩惑睿覽, 情態巧密, 不忍正視。 鄭恒齡之請罷諸宰, 實在於敲撼銓地, 壽鳳所論, 又出新錄之後, 經營漸深, 排布益急。 宜罷鄭恒齡、李壽鳳以, 明墍讒之義。”

王世子從之。


4月 29日[편집]

○辛丑/以兪漢蕭、李師祚爲正言, 趙重晦爲副校理, 兪彦民爲司書, 李箕鎭爲判敦寧, 徐宗伋爲工曺判書, 朴文秀爲判義禁, 具善復爲忠淸兵使, 朴泰新爲慶尙右兵使。


○是月, 諸道癘疫死亡者, 二萬五千五百四十七名。


二十六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朔壬寅/罷副校理趙重晦職。 重晦上書言:

李壽鳳黨伐之私, 如見肺肝。 渠旣乞養蒙許, 而突然冒出, 肆行搏擊, 乞加裁抑, 以靖朝象。 敎曰: “重晦卽予之臣。 元良初政, 欲生機關, 驅人於不逞之科, 而動我元良乎? 若此不已, 《常訓大訓》之意焉在哉? 臺臣雖瓦對而言, 重晦用意挾雜, 無異臺臣。 其章給之, 趙重晦罷職不敍。”


5月 10日[편집]

○辛亥/正言兪漢蕭上書, 略曰:

向來翰圈, 宋文載暗地加點, 有關後弊, 宜施刊版之典。而諸史臣竝加譴罷。 同經筵南泰良常調庸品, 資望素輕, 宜改正。”

令還給。


○上謂領議政趙顯命曰: “趙重晦事駭然, 而兪漢蕭又出, 可謂一串貫來也。 儒臣倡之於前, 趙重晦緊之於中, 兪漢蕭繼之於後, 專出於南泰良通淸事也。 泰良通淸, 是予苦心, 而渠輩必欲撓奪, 豈不過甚乎?” 承旨李益輔曰: “堂箚及二臣之章, 豈必一串貫來乎? 各以其奏觀之好矣。” 上厲聲曰: “咫尺前席, 面謾君上, 極非矣。 三人章, 豈不相貫乎?” 顯命曰: “各以其奏觀云者, 亦不非矣。 面謾之敎, 誠過中也。 何必過加聲色乎?” 上曰: “諸臣黨習, 今番箚章, 手脚露矣。 下敎之下, 焉敢分疏? 李益輔遞差。”


○削正言兪漢蕭職。 敎曰: “代理之後, 爲人臣者, 敦不畏憚, 而無畏憚者, 卽甘心黨習也。 若無特除一二人, 又無長望之事、經筵之通, 雖有百恒齡輩, 人何疑焉? 儒臣倡箚, 重晦、漢蕭繼其後。 儒臣過於疑惑, 重晦亦在於前, 而頃者嚴敎之下, 唐突陳章, 放恣無忌。 給其章。” 仍有是命。


○敎曰: “今年癘疫, 甚於兵燹。 若此不已, 民將盡劉。 再次設祭, 奉事之人, 豈不勤恪, 而因予德誠淺, 茫然無感應之理。 噫彼赤子, 死亡相仍, 爲其君不能濟活, 奚徒負我赤子? 寔負蒼蒼及陟降。 有司之臣, 莫曰其君之不德, 救之恤之, 另加着意, 勿論京外, 所捧限秋成停退。 凡諸貢獻, 卽吾民膏血。 《禮》曰, ‘大札之年, 君食不擧。’ 今年誕日, 各道方物、物膳進獻, 東朝外竝停封。”


○濟州陪持人六名, 死於京中, 求仕出身洪宇寬在其中。 上命度支, 給駕牛, 宇寬妻孥, 亦令本州顧恤。


○議鑄大錢。 時歲飢, 故議鑄錢, 而諸臣以銅貴, 多主鐵錢, 承旨李請鑄大錢曰: “大錢, 臣在戶曹時見之矣。” 上曰: “其大何如?” 曰: “一葉當一錢矣。” 上曰: “用或不便乎?” 曰: “大處用大錢, 小處用小錢, 則兩行不悖矣。” 於是議鑄大錢, 已而事竟寢。


5月 14日[편집]

○乙卯/以鄭夏彦、洪益三爲承旨, 嚴瑀爲大司諫, 任珣爲司諫, 金致仁爲正言, 朱炯离爲掌令, 李啓昌、朴師訥爲持平, 沈鑧爲司書, 尹東度爲校理, 金陽澤爲副修撰, 元景夏爲左參贊, 鄭亨復爲黃海道觀察使, 金善行爲修撰, 趙載浩爲知經筵, 朴文秀爲左賓客, 李宗城爲右賓客, 洪樂性爲兼司書。


○命秋堂持獄案入侍, 敎曰: “予因靜攝, 不能啓覆, 已過二載。 噫! 應死者苟延時日, 王政雖太寬, 於渠猶幸也。 若宜傅生者, 一年呼號於囹圄, 非王政之所忍, 故有令秋官, 問大臣以稟之敎矣。” 仍命諸囚中可以傅生者, 令減死島配, 所餘諸罪人, 竝命付諸來頭三覆。


○正言金致仁上疏, 略曰:

前正言兪漢蕭削職, 處分之過重, 何至於是也? 臺臣所論, 設或不摡於聖心, 只當平心誨諭而已。 何必先加臆逆, 過費辭氣乎? 絲綸一播, 四方傳誦, 皆將以爲 ‘宰臣一被小彈, 臺臣反獲嚴譴’, 其爲累聖德, 當如何哉? 噫! 近來臺閣, 媕婀成習, 官師之規, 寥寥久矣。 聖上未嘗不以是爲憂, 而一或進言, 罪責隨之, 此何異於欲其入而閉其門乎? 至於承宣之率爾筵奏, 別無他意, 而咫尺前席, 特遞其職, 王言失平, 譴罰荐續, 臣尤爲殿下慨惜也。

上命給其章, 敎曰: “今番兪漢蕭等處分, 蓋所以措諸枉, 則焉敢營護乎?”


5月 15日[편집]

○丙辰/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領議政趙顯命曰: “以各道報狀觀之, 癘疫死亡十二萬四千餘名, 而籍外流丐摠以計之, 少不下三十餘萬, 雖有兵燹, 豈如是哉? 宜益修省, 以弭天災。” 答曰: “當銘心。”


○令更飭各司卯酉法。


5月 17日[편집]

○戊午/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以良役博詢諸臣曰: “予臨御幾年, 一無所做, 不覺歉然。 頃者戶判入侍, 已有所敎, 洪啓禧亦有所陳誠可嘉, 而領府事金在魯則每以創法爲難矣。” 領議政趙顯命曰: “今之良役, 實爲亡國之病, 不可不變通。 四策中結布似勝。” 上曰: “予則以戶布爲勝。 李宗城謂高麗以戶布亡, 予則曰周不以甲子興乎。 戶錢則名正, 而口錢、儒布、結布不可爲也。 靈城以分等收錢爲言, 而予則以五錢元定爲好。 然若此則戶口必漸縮, 且我國之民貧甚, 而兩班尤貧, 五錢亦難。 予坐臥思之, 終無善策, 而苟利於民, 豈不盡心耶? 然漢武求仙, 東方朔輩乃謂惟在一心之誠否, 予欲臨門召父老問便否, 歸與時、原任講定矣。” 顯命曰: “聖上已有默運, 臣民之福也。 國初設立五衛, 而勿論士夫、常漢, 男丁則皆屬焉。 壬辰兵燹後, 柳成龍設立五軍門, 而下民偏受其役, 豈無循環之理哉?” 上曰: “下戶、殘氓, 五錢亦難。” 顯命曰: “結布卽臣之意, 而戶、口、結三者中, 取其便者而行之好矣。” 左議政金若魯曰: “譬如巨屨、小屨同價, 勿論大小, 皆以五錢爲式, 亦似不均, 而立紀綱然後, 法令可行。 殿下若奮發聖志, 牢定良規, 則雖明日可爲矣。” 上曰: “坐更之法, 先自大君、大臣始之, 故至今行之。” 若魯曰: “如閭家奪入之禁令, 則豈不行乎?” 儒布、口錢不可行, 結、戶布中可以定之。” 訓鍊大將金聖應曰: “臣聞外方軍政, 或有四五父子應役者, 元戶或至一千戶, 而軍役爲二千餘名之多云, 戶錢似勝矣。” 禮曹判書申晩曰: “結布則本來賦役太重, 不可加徵, 口錢似勝矣。” 吏曹判書金尙魯曰: “戶錢名正, 誠如聖敎, 而但有合戶之慮, 此則在於先立紀綱。 至於分等, 亦不可不爲, 若大戶一兩, 則中戶八九錢可矣。” 上曰: “戶判以魚鹽稅補用云者, 亦有意矣。” 吏曹參判金尙星曰: “幾百年痼弊, 似不可猝然着手, 而天下事不患寡而患不均。 戶、結布, 雖有名色之異, 出於民則一也。 以民戶較軍丁之數, 多不相當, 十分商確後可定矣。” 顯命曰: “結布, 西北則不可行, 三南田結七十餘萬結, 而內外軍政之數, 將至於九十七萬, 此亦不可行。 戶布最勝, 然物之不齊, 物之情也。 不可不分等, 而但貧窮兩班無寸土者, 似不無徵族之弊矣。” 禮曹參判洪鳳漢曰: “聖志旣以戶錢留意, 雖有參差之說, 自當講究。 但專以錢收之, 則錢貴木賤, 亦有其弊矣。”


○以金聖應爲判義禁, 趙明履爲副提學, 尹植爲左尹, 金文行爲副校理, 李彛章爲修撰, 金陽澤爲兼文學。


5月 19日[편집]

○庚申/上御弘化門, 召士庶人, 詢問良役。 上謂領議政趙顯命等曰:

伊尹所謂 ‘一夫不獲, 若己推而納溝中’ 者, 正謂予心也。” 仍敎曰: “汝等痼弊, 莫如良役, 故臨門下詢。 游布、口布, 初不欲論, 而戶、結布間, 欲聞汝之願否。 盤庚三篇, 皆是諭民之書。 予今亦諭于民, 其各陳所見。” 令書綸音曰: “噫! 今者臨門, 實由爲民。 嗟我士庶, 咸聽玆諭。 顧今民弊, 莫若良役, 及今不更張, 將不知稅駕何地。 粤我聖考, 深軫此弊, 屢下絲綸, 聖意懇惻, 而不能奉承, 非徒有有君無臣之歎, 爲嗣王者追慕, 痛慨之心若何? 嗚呼! 今日臣民, 卽列祖聖考之愛恤者也。 凡人之父兄以常愛什物, 付之子弟, 爲子弟者愛之護之, 猶恐或傷, 況億兆士庶, 豈比愛護什物乎? 呼號怨咨方在塗炭而莫能濟活, 將何顔面歸拜陟降乎? 言之及此, 不覺嗚咽。 然更張不善, 莫若仍舊貫。 臨御二紀, 尙今遲回。 意雖在焉, 此亦負陟降負吾民也。 父母爲子弟做事, 而不諭子弟, 是豈父母之道哉? 當暑靜攝之中, 强疾臨門, 召問士庶。 自昔說救弊者, 戶布也結布也遊布也口錢也, 口錢事甚零瑣, 遊布亦甚難便, 此二件予意決不可行, 今問者戶布、結布與此外好樣救弊之道也。 爾等想有漆室之歎, 其各面陳, 毋須退悔。

五部坊民及禁軍等五十餘人, 皆言戶布便, 而便結布者不過數三人。 上曰: “漢則汰冗官, 而今時則萬民膏血, 或費於一提調一揮筆之間, 豈不駭乎?” 顯命曰: “量入爲出, 然後可以經費需用, 內而漫司, 外而州縣, 隨宜刪削亦宜。” 上曰: “臨御已近二紀, 而了無所爲。 故必欲爲生靈除弊, 而削縣難矣。” 鳳漢曰: “雖以城中言之, 戶錢之數, 約爲四萬餘兩。 勿論大、中戶, 毋過一兩, 則四疋木當納之民, 只納一兩, 亦豈不爲惠也?”

【史臣曰: 臨門籲衆, 欲詢其便否, 而使下情上達也。 是日朴文秀先使人飭坊民曰, ‘戶布之議, 上意也, 勿生己見, 以戶布爲對。 不然有罪。’ 文秀以戶判任更張事, 上之委任甚重, 而渠先阿上意, 爲欺蔽計。 嗚呼! 都下之民, 未有良役之侵, 豈易感動於一番曉諭, 替鄕民願納戶布之理哉? 特爲文秀之所指使而然也。 如是而雖有他救弊之策, 下情何由而上達? 所以趙顯命、洪啓禧之展其所欲, 專由文秀之爲羽翼也。 良役之弊, 雖不可不救, 而任使之臣皆如此, 無怪乎不旋踵而有無限變敗也。 上有聖君, 而謀國之不臧至此, 可勝歎哉?】


○上御時敏堂, 引見備堂, 論均役事。 朴文秀曰: “良役變通, 實爲國家大擧, 若不深思審愼, 則後弊難言矣。” 上曰: “少或差誤, 則存亡判焉。 孟子曰, ‘保民而王, 莫之能禦也。’” 文秀請軍、戶、魚鹽, 査正磨鍊, 上曰: “每戶當幾許?” 申晩曰: “大戶定一兩五錢, 中則一兩二三錢, 小則一兩似好。 戶判意亦如是矣。” 上曰: “戶判前以五錢爲言, 何至此多也?” 文秀曰: “殿下不用臣言故如是耳。 臣之初意, 欲汰冗官, 合州縣以補軍需之不足, 故有五錢之言, 而自上不許, 故不得不加之矣。” 上曰: “魚鹽亦已許之矣。 此擧若善成, 卿等當爲安國功臣矣。 王子、大君之不爲戶役者非矣。 戶法定後, 予當下敎于宮房, 使之先納戶錢也。” 吏曹判書金尙魯曰: “本宮則事體不當應稅。” 上曰: “卿等厚於吾而薄於吾先矣。 旣徵於於義宮則本宮不當獨免。 今予此擧, 欲使元良見之也。”


5月 20日[편집]

○辛酉/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若魯曰: “我國良役之弊, 至於生民塗炭。 初則只有甲士、正兵, 而壬辰後兵制大變, 養兵甚難, 故捧米、布而養之, 軍布或二匹或一匹, 保米或六斗或十二斗矣。” 鄭羽良曰: “最重者十二斗之外, 又有五錢之加徵矣。 上番軍難於應番, 納米布雇立, 遂有良役之法。 今則徵白骨侵隣族, 至于結項溺水之境。 大朝赫然深思, 臨門博詢, 必欲更張以貽燕我邸下。 諸臣士庶皆以戶布爲便, 故大朝令臣等消詳講確, 俾救此弊。 且以魚鹽充用經費, 此實生民之幸也。 昔齊國以魚鹽致富强, 我國三面濱海, 其利不啻齊國, 而散屬各軍門、各營鎭, 或歸於諸宮家折受, 各處徵歛之虐, 無異良役。 大朝此擧, 不獨解陸民之倒懸, 亦將除海氓之困苦, 此實聖德事也。 邸下若仰體此意, 則豈不能祈天永命乎?”


5月 22日[편집]

○癸亥/領府事金在魯上箚, 略曰:

良役爲數百年生民之痼弊。 伏聞聖斷定以戶錢。 有司之臣, 如果善爲奉行, 則其於邦國豈不萬幸, 而戶錢實有節節難便, 反不如結布之猶爲可試。 且無論戶、結之利害便否, 目今癘疫無前, 民將盡劉, 戶亦太縮, 此等大更張, 決非其時。 願聖明更加詳愼。

批曰: “當下敎矣。”


5月 23日[편집]

○甲子/上召見備堂。 命讀金在魯箚曰: “予意亦與原任同, 而他無善策。 若爲戶、結布, 則只減一疋, 無已少乎?” 吏曹參判金尙星曰: “此事善爲, 則宗社萬年之福, 不善爲則安危所係, 臣見亦與原任無異, 而但結布皆豪右所納, 殘民不過幷作而已。” 上曰: “若欲大更張, 豈免小弊也?”


○命皇壇三皇諱日, 不擧樂。


5月 25日[편집]

○丙寅/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右議政鄭羽良奏曰: “學問之工, 自有先後。 《性理大全》理氣心性之說, 風俗是非之辨, 罔不備載, 觀是書, 則智慮長而識見通, 誠正ㆍ治平皆從此中做出。 且《朱子語類》初似艱澁, 後漸便簡矣。” 左議政金若魯曰: “五子《近思錫》益有裨益矣。” 王世子答曰: “當依爲耳。”


5月 29日[편집]

○庚午/以趙觀彬爲刑曹判書, 成範錫爲承旨, 兪彦國爲司諫, 李重祚、尹勤爲持平, 尹東星、沈鏽爲正言, 尹志泰爲弼善, 兪彦民爲兼司書, 洪鳳漢爲戶曹參判, 李命坤爲左尹, 趙榮國爲大司成, 李益輔爲忠淸道觀察使。


○時, 上鎭日臨殿, 講究良役, 謂藥房提調趙載浩曰: “領相言我國魚鹽勝於齊、楚, 而卿言不足恃何也?” 載浩曰: “舊法則雖弊, 而不甚爲苦, 新法則雖善而難保無弊。 更張之事譬如改屋, 不如隨毁隨補。” 領府事金在魯曰: “先朝壬戌有此議, 章疏盈車, 將行遊布、口布, 而故相趙相愚以爲黑笠者, 必有土崩之勢, 事遂止, 戶、結布俱難行矣。” 吏曹判書金尙魯曰: “以一疋爲定, 則可謂小變通, 而諸司各色名目皆罷然後可爲矣。”

【史臣曰: 是時民困於二疋之役, 故有遊、口、戶、結四議, 欲蠲其弊, 久而不決。 於是減一疋, 稅漁、鹽、船欲充其減數。 噫! 自古蠲役之法, 莫過於節用以裕民。 我國七十萬二疋之徵, 太半爲無名之費, 顧未能節其用度, 乃反東侵西削, 以稱其減布之數。 舊徵之減雖幸, 而新徵之怨倍至, 不幾乎剜心而醫瘡乎? 可歎也已。】


○改守禦使爲廣州留守, 摠戎使爲京畿兵使。 上以兩營將在內, 軍在外, 非緩急可用, 故有是命。 軍校在京者, 分屬於禁、御兩營。


○是月, 諸道癘疫死亡者, 一萬九千八百四十九名。


二十六年 六月[편집]

6月 5日[편집]

○丙子/右參贊元景夏上疏, 略曰:

顧此結錢之害, 有甚於戶錢。 六道田結, 除諸般應頉, 收租實結, 稔則七八十萬, 歉則五六十萬, 罷良役二疋, 而都徵於結, 一結錢當爲四五百, 減良役一匹, 而半徵於結, 一結錢亦當爲二三百。 田結元納, 有稅米有大同米, 有三手糧米有別需米有雉鷄柴炭之役, 結供固繁, 而今又徵錢於結, 則元(結)〔納〕外別納, 折錢計米, 多而二十二三斗, 寡而十一二斗, 或値歲凶, 穀重而錢輕, 則米價雖踊, 其奈無靑懸罄何? 三代助、徹, 皆什一也, 我國結役, 視助、徹不啻倍蓰。 正賦且難, 況加泒乎? 若夫索錢, 尤有憂焉。 宋神宗時設免役輸錢之法, 司馬光爭之曰, “穀帛者, 民可耕桑, 而得至於錢者, 縣官所鑄, 民不得私爲也。 今有司立法, 惟錢是求, 歲豐則民賤糶其穀, 歲凶則伐桑棗殺牛, 賣田得錢以輸, 民何以爲生乎? 今日百物價高, 由於錢匱, 有司之臣不得不請鑄錢, 而計其贏剩, 厥數零星, 匠工雜費, 固已不貲。 設監鑄錢, 其艱若此, 而責徵結錢, 欲民無困, 何可得也? 量時昧時, 治亂係焉。 靑苗、保甲倣於周官, 而宋、明行之, 一治一亂, 時勢有異也。 臣謂省罔緊之費, 損不急之官, 括漏丁而杜奸竇, 做事懋實, 則庶有傾否回泰之望。

命還給。


○司諫林象老上書言:

良役更革, 博採一國民情, 俾爲傳百世而無弊。

答曰: “大朝已下敎矣。”


○京畿監司柳復明上疏論:

良役之弊, 甚於水火, 不變此法, 終必無民。 粤自先朝, 講究變通之策, 而迄未有定論。 蓋以戶錢、結布, 俱有窒礙, 不可猝然行之故也。 夫戶錢則必須籍法申明然後, 容有可議, 而挽近以來, 合戶、漏籍、詐死、僞亡之奸, 在處皆然。 卽今中外戶數, 雖至一百七十萬, 而所謂大、中戶, 十僅一二, 小、殘戶殆踰一半。 以畿內一路言之, 十四萬七百餘戶, 而爲大、中戶者, 不過萬餘, 畿內如此, 他道可知。 惟此收錢, 從略則國家經用太不相準, 厚歛則民間愁怨反有甚焉, 此則決非可行之道也。 至於結布, 則我國田稅, 一自大同之法作, 而一結出米其數已多, 今又重之以規外之稅, 則無亦偏重之甚耶? 在昔仁廟朝, 有司有以經費匱竭, 至請四結出布, 而諸臣極言其傷農病民。 雖在殷阜之時, 四結一布, 猶且持疑, 矧今困急之日, 一結一布, 何可輕行乎? 況民之有一結者, 果幾人哉? 十家之聚, 有田者無二三, 半是雇人之田, 則殫其所出, 固不足供常稅, 況復責之以無前之別徵, 則終必至於棄良田如糞土, 陳廢不足, 渙散乃已, 隣族侵徵之弊, 殆甚良役, 朝家惟正之貢, 亦將耗縮矣。 今則爲國大計者, 罷守、摠兩營, 而付南北兩漢, 汰各司冗官, 而合三軍屯田, 此爲第一策。 而然實係大變革, 雖不可輕議。 而古人有言曰, ‘小變則小益, 大變則大益。’ 臣請以小變之說, 爲殿下陳之。 目今生齒可謂繁衆, 而軍額猶患不足者, 實由於富戶壯丁, 率多規避正役, 投入歇處, 正軍之子, 擧皆衣道袍曳唐鞋, 部伍之賤, 亦爲着天翼戴黑笠。 於是而有校ㆍ院生、官軍官之許多名色, 便作良民規避之淵藪。 由此良役無以搜括, 老弱反多苟充, 豈不痛心哉? 大抵卽今民情, 不專以自已二疋之役爲難, 只以隣族被侵, 爲難支之端。 黃口、白骨, 冤氣徹昊, 一室疊役, 積怨到骨, 民生之困瘁, 可謂慘矣。 以卽今紀綱、風俗、人心、世道, 雖有周官制度, 實無了當成就之望, 或有驛騷驚擾之慮。 若臣淺見, 則以爲諸道民役, 苟能依關西例, 凡爲二疋之役, 盡變爲一疋, 則諸般投屬, 自有査現充額之道, 而各道壯丁, 固無如前趨歇之弊矣。 雖以關西已行者論之, 定爲一疋之後, 至今民無怨而順行, 此最目前祛弊之良策也。 議者必曰, ‘二疋之役 減爲一疋, 則許多經用, 將無以責出’ 云, 此則臣亦有料度者。 國家一年經用之數, 一半無出處, 實難容易充補。 而如能總會國內財貨, 除出外方冗費, 推移區劃, 以充減半之數, 則亦豈無其道乎? 此若猶以爲不足, 則向所謂額外校生之類, 名以除番校生, 諸邑軍官旗牌官之屬, 稱爲收布軍官, 幷定一疋之役, 則此亦爲添補之一端也。

命還給。


○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謂諸臣曰: “元景夏、柳復明疏, 卿等見之乎? 人見各自不同, 奈何?” 敎曰: “凡有重事, 甲乙之議, 乃國之美事, 重宰陳章, 意則是也。 予有所執, 故二章給之矣。”


6月 9日[편집]

○庚辰/東萊府使黃景源狀請置東萊子弟衛, 上歷問大臣、重宰, 皆以爲不可。 上曰: “子弟衛雖不新設, 姑置城丁, 以禦倭可也。” 景源又狀啓爭益切。 蓋孝宗謀復中原, 與文正公宋時烈議置子弟衛, 景源之狀啓, 實遵文正公議也。 其目十二, 曰儒林子弟衛、曰武士子弟衛、曰鄕族子弟衛、曰庶孽子弟衛、曰中人子弟衛、曰工匠子弟衛、曰校院子弟衛、曰商賈子弟衛、曰浦人子弟衛、曰人吏子弟衛、曰奴婢子弟衛、曰保伍子弟衛。 景源已遞, 議遂寢。


6月 12日[편집]

○癸未/以李克祿、李命熙爲持平, 金陽澤爲獻納, 李亮天爲正言, 徐志修爲兼司書, 趙觀彬爲左賓客, 徐命彬爲判尹, 金尙星爲同經筵, 元景夏爲弘文提學。


6月 14日[편집]

○乙酉/上引見大臣、備堂, 北道御史徐志修復命。 上問志修以道臣、守令治績, 對曰: “明川府使沈坽、利城縣監申胤光、北靑府使李澤徵, 治爲一道最矣。” 又言: “道臣鄭益河料理交濟倉, 錢至萬貫, 三ㆍ甲貂蔘、六鎭細布, 稱以補賑, 盡爲送京。” 上命褒沈坽等, 拿問益河。


○兵曹判書李天輔奏曰: “海西騎士事誠可悶。 渠輩以本土兩班, 傾資破産備衣裝上番, 而所望大違, 更生怨悔, 實有風吹草動之慮。 本道土俗, 入鄕案始以兩班行世, 上番騎士經番之後, 許入鄕案, 著爲令甲, 則渠輩必樂赴而無怨矣。” 承旨李應協曰: “鄕案卽其土俗, 非朝家所指揮, 而其將領不過把摠、哨官之流, 渠輩視爲等列, 而遽被折辱, 故輒生憤怨。 若以曾經閫任者爲之, 渠輩必當畏憚, 而且許內三廳仕路, 則必不生怨矣。”


6月 19日[편집]

○庚寅/命館閣會圈翰林, 取朴正源、李宜老、金時默、李憲默等四人。 上召見會圈大臣曰: “被選太少, 殊無廣取之意。” 領議政趙顯命曰: “臣等亦欲廣取, 而各自散點, 自爾至此。 大抵簡嚴則無弊矣。” 上曰: “減一疋, 諸臣雖云大惠, 予以不得全減, 心常歉然矣。” 顯命曰: “雖盡減二疋, 禁、御兩營上番不可廢, 旣有上番軍, 則資裝保自然爲一疋, 與其盡減二疋, 而復爲一疋之役, 無寧只許減半而仍存一疋也。” 上曰: “今聞卿言, 予心釋然。”

【史臣曰: 甚矣! 大臣之欺君也! 毋論戶、結、魚鹽, 欲以此代保布之捧, 則奚獨於上番軍不可給代, 而別定身布之保耶? 欲善其言, 安上心, 以濟其所欲, 而甘爲此偸鈴之習, 悲夫!】


○以兪彦述爲司諫, 權抗爲持平, 李壽觀、李澤徵爲正言, 魚錫胤爲副修撰, 李彛章爲文學, 趙榮國爲都承旨, 趙德中爲平安兵使。


○左參贊權𥛚上書, 略曰:

今之議者, 有戶錢、結布二策, 戶錢難行之弊, 諸臣已言之。 夫以結布言之, 大同稅米太、惟正之供, 皆出於田結, 其他儲置米、三手糧、諸般雜役, 亦皆出於此, 合以計之, 三南一結所納, 殆過三十餘斗米, 其他種種徵納, 不可勝數。 今復加徵結布, 則是爲疊役上, 又生疊役, 此其不可行者也。 大抵京外卽今經費六十萬四千疋, 雖未的知加減之如何, 而臣嘗以京外軍案計數, 則五軍門保布四十五萬六千五百四十三疋, 京各司保布四萬六千一百十六疋, 此則皆二疋之役, 而駄價半疋添在其外, 此爲良役中㝡重者也。 且以諸道經費言之, 則嶺南監、兵營所用四萬三千十二疋, 湖南監、兵、水營所用四萬六千二百七疋, 湖西監、兵、水營所用一萬五千九百五十二疋, 畿營所用三千六百六十四疋, 海西所用二萬二千二百十四疋, 而其中或有一疋之役, 或無駄價者, 此良役之稍歇者也。 大率如此, 而合京外通計, 則一年經費六十三萬三千七百八疋, 而卽今經費比前已加數萬疋矣。 第其疋數如是夥然, 則朝家變通必有非常擧措, 然後一分民瘼猶可救之。 我國財利所儲有二焉。 一則沿海魚鹽之利及各道銀鐵之稅也, 一則各道還上之多儲者也。 夫所謂養田者何也? 使各道營門, 買取民間所賣之田, 出付作者, 一依私家例, 或分半打作, 或定賭地, 以作軍需之謂也。 若行此法, 則一則勸民務農也, 一則代民徵布也, 一則惟正之供自在會減, 而以農養兵, 兵不害農, 此可謂一全之策矣。 各道還上數多處, 其弊孔棘, 怨苦之聲, 一般良役云。 關西、嶺南兩道還穀, 各割五十萬石, 以一石一兩式作錢, 則一百萬餘兩錢可坐而辦矣。 以此買田, 則一年所出優當十二萬六百二十八兩之數矣。 昔在宣廟末年壬(子)〔寅〕翁主有賜牌, 而無實入, 故以魚鹽之稅分而與之, 以代田土, 此不過爲一時權宜之制。 而至於今日, 則宮家之例受旣準, 而海水之折占漸加, 宮家折受外又有地方官稅, 有立案基主稅, 有京衙門所屬稅, 有監水營所納稅, 一漁父身上兼五六疊稅。 今若盡除疊徵之弊, 而只捧國家定稅, 則海民必樂從無冤矣。 至若目下小小弊端, 各司不急之官可捐也, 該曹不緊之吏可減也, 私家雇立之卒可罷也。 內司奴屬之廣置、武藝別監之加設, 雖不敢直請刪減, 而惟在大朝斷自淵衷, 量宜裁處之如何耳。 臣又按《大典》曰, ‘賜田代盡後屬公’, 賜牌身沒後屬公, 此乃先王定法, 亦宜一一刷出, 以爲補用之道焉。

又請故徵士柳馨遠所著《隨錄》, 卽三代後第一經國之謨, 刊行中外, 恐不可已, 答曰: “當稟于大朝。”


6月 22日[편집]

○癸巳/右參贊元景夏上書, 略曰:

越在先朝, 故相臣金錫冑嘗爲戶布之議, 先試關西, 以觀其(效)〔利〕害, 當時廷臣甲乙之論, 巷民驚騷之情, 不可以禁遏, 惟我聖考察其難行, 戶布節目, 降於辛酉十二月, 停於壬戌二月。 我太宗大王嘗下敎曰, ‘雖爲軍需, 無故取民, 非法也’, 卽此而戶布不可輕議也。 且故相臣南九萬以爲, ‘戶布驚駭騷怨, 必將生出大變。” 戶布尙然, 而況戶錢乎? 臣竊計戶錢數額, 五十四萬有餘, 從前民間以米、布、錢三項, 聽便許納, 尙難收捧, 一朝以純錢五十四萬催督於濱死窮氓, 則征歛急而愁苦滋, 欲矯良役之弊, 反生戶徵之弊。 堂堂聖朝, 括戶催錢, 臣竊傷悲。

答曰: “大朝已下敎矣。”


○知敦寧李宗城上書, 略曰:

戶錢之不可行, 其說有四, 一曰不均也, 二曰不足也, 三曰增田結之役也。 四曰失士夫之心也。 何謂不均也? 歷代取民之法, 具在史策, 古之以戶而出役者, 只計其貧富, 未嘗計其人口。 唐、宋以來, 九等之法, 坊郭則以物力, 鄕村則以田産, 富厚者稱上戶, 貧殘者稱下戶, 九等之分, 蓋亦斟酌乎貧富之等差, 以爲出役之多少, 非如我國所稱大、中、小、殘之只計人口而名者也。 今者大戶、中戶而多子姓, 至貧殘者出錢特多, 小戶、殘戶而少人丁, 甚富厚者出錢最少, 則天下之不均莫甚於此。 是可謂口錢, 而不可謂戶錢也。 如曰口錢則自一口二口至十口百口其等幾許, 而乃以大、中、小、殘四五等而率之耶? 非戶非口不公不均, 此不可行者一也。 何謂不足也? 故相臣金錫冑之爲戶布議, 寔在於丁巳年間, 而其時京外經費計爲六十餘萬疋矣。 及至癸卯良役廳之設也, 二疋役幷納米相當者, 爲四十五萬九千零, 以疋計之, 當爲九十一萬八千疋, 幷計納一疋者, 則其過一百萬匹多矣。 今除兩界、兩都、濟州三邑, 而六道見戶雖不能的知, 要不過一百萬左右, 雖逐戶而責二貫尙患不足, 況分等而遞減之乎? 又況大、中至尠, 而盡是小、殘乎? 大略計之, 太半不足, 此不可行者二也。 何謂增田結之役也? 我國民役, 田與戶二者而已。 田賦則固有定制, 而烟戶之役, 名色至繁, 至於海西、關東, 則一戶所出殆過田賦, 至於畿內, 則雉鷄、柴草、氷丁之外, 有別星則以釜鼎器皿而收錢焉, 以延逢前排而受錢焉, 有喪葬則以擔持、雜色軍而收錢焉, 以造墓莎草軍而收錢焉, 通諸路言之, 雖最輕歇處, 一年所收以錢計之, 戶不下四五十文矣。 今若定行戶錢, 則昔之以戶出役者, 皆當一切掃除, 雖貪官汚吏, 決不敢疊徵, 而昔所需用, 今不可闕者, 旣不出於烟戶, 自當歸於田結。 今乃一行戶錢, 而幷增結役, 此不可行者三也。 何謂失士夫之心也? 我國貧國也。 京外士庶, 除素封與祿食外, 大抵多窮餓之人, 其中兩班最多而又最貧。 士夫之公卿子孫, 與鄕人、校生以上通稱兩班, 其數殆過於凡民之半矣。 朝鮮兩班, 一爲工、商, 則立成常漢, 工、商不可爲也, 謀生之道, 只有農務, 而若欲躬耕而妻饁, 一如農夫之爲, 則閑丁、勸農之帖不旋踵而至矣, 此又忍死而不能爲者。 工、商、農業皆不能爲, 外面冠服, 與其婚喪猶欲不失於兩班貌樣, 安得不最貧也? 內而京都, 外而八路, 蝸屋欹傾, 蓬藋蕪沒, 風雪窮寒, 烟火獨絶者, 不問可知其爲貧士之廬。 至於女子之年長未適人者, 大抵皆兩班子枝, 世間之窮生, 實無此輩之可比。 良役之民, 雖極可哀, 力農負薪, 尙有措辦之路, 若使此輩而出錢布, 則一文寸縷何從而得乎? 然口雖不厭糟糠, 身雖不蔽布楬, 平居抵掌論朝廷評守令, 是其伎倆固甚可憎, 而久則難變, 聖人垂訓。 我東風習絶異中國, 粤自羅、麗最重名分, 其不可一朝改革也明矣。 是故識者以我朝兩班, 比昔之封建, 以其維持民心, 使不敢生變, 亦不爲無助於國家也。 此輩之於還穀, 尙欲逋免, 而況責之以戶錢, 與庶民無別, 其肯聞令而卽納耶? 雖欲卽納, 覓錢無路, 囚繫及於妻孥, 則其所怨詛何所不至。 故新豐府院君文忠公臣張維之言曰, ‘國家寧失小民之心, 不可失士夫之心。’ 其在長陵之世尙然, 況於今日耶? 此又決不可行者四也。 雖然凡玆四段, 只就戶錢大體而說耳, 至於今日之事, 則抑有不能行者。 有司之臣, 所以依據而磨鍊者帳籍也。 籍法之紊亂罔有餘地, 贗殘僞獨, 不勝其分合, 今若據原籍而徵錢, 則移良役之弊, 遍之於擧國, 豈其可乎? 至於戶布之變爲戶錢, 臣竊以爲不可之中尤不可焉。 是以自三代至我朝, 未嘗以錢而賦民, 所以重民本而戒傷農也。 軍布之錢、木參半出於挽近, 一失制法之意, 漸致貨重之弊。 況擧一國而戶出錢, 則錢安從生乎? 伏況戶布之法, 亦嘗講行於肅考在宥之日, 不數日而寢。 命時當庚申改紀之餘, 國勢之方亨如日之正中, 朝臣之趨事若星之拱極, 紀綱足以維係遐荒, 法令足以威戢强梁, 而先試於關西一路, 終不能行焉者, 只緣民謗之朋興, 異議之迭陳耳。 臣又追聞道路之傳, 則廟堂之意多在於結布, 戶役將變爲結役云。 國朝之制, 田分六等, 以地利定也, 稅分九等, 幷天時言也, 可謂至詳密矣。 一自年分之法廢, 田役雖云最歇, 任土之貢, 幷出於田畝, 則大同未行之前, 田結之役, 已自不輕。 及至土貢變爲大同, 而一結常賦之米, 幷計加升, 三手糧合爲十八斗, 而小民之應稅者, 非二十斗, 不能納官。 若以國初定制言之, 下之下田莫不應上之上稅, 臣未知結布之數定以幾疋, 而少亦不下於一疋矣。 大同作木之規, 木品則五升三十五尺, 價米則湖南八斗, 嶺南七斗, 湖西六斗, 今雖從湖西言之, 一結之出, 已爲二十六斗矣。 結布之加賦, 蓋所以代軍布也, 今以五升三十五尺, 可以代給於訓局砲保與諸軍門各衙門之用耶? 除非七升準四十尺, 不能納矣。 以此六斗之米, 可以辦備耶? 其勢將責以二兩之錢, 非中年十斗米, 不能辦矣。 以此言之, 一結之出, 洽滿三十斗矣。 勿論民力之支當與否, 王者之政, 豈忍行此? 議者或曰, ‘周之兵車、唐之庸ㆍ調, 皆出於田, 今之田役, 譬諸古制, 猶爲輕歇’ 云, 而殊不知周之百畝、唐之永業, 皆是公田, 而非下民之私有也。 其名義之不正, 殆過於戶錢, 只此一說, 已知其不可行。 而今就節目而論之。 六道起墾之數, 五十年來, 庚戌七十五萬結爲最多, 幷計各樣免稅十二萬結, 則合爲八十六萬結。 每結出布一疋, 爲八十六萬疋, 其不足於京外經費一百萬疋者, 已爲一(千)〔十〕四萬疋矣。 況五十年一有之大豐, 可期於每年乎? 其多少之不相當者, 又無異於戶錢矣。 或曰, ‘良軍二疋之役, 減其半爲一疋, 一疋之代則歸之於田結, 此非加賦也。 諸道通行之規, 一結之田, 若以稻百斗或八十斗, 捐給戶首, 則稅賦正供、諸般雜役, 皆入其中, 雖除十八斗上納之米, 所餘雜役價, 足以辦一疋, 而雜役則移責於烟戶, 初非厲農夫也。’ 今之議者, 多主此論, 而臣之惑則滋甚矣。 農民斗粟之出, 如剜心頭之肉, 而其不計多少, 優給於戶首者, 只欲免追呼鞭扑之苦也。 若除出一疋之價, 更無餘利可資於戶首田稅、大同, 勢當自納, 如欲免此, 又將依前而加給, 豈可曰非厲農而不加賦乎? 雜役之價, 雖移於烟戶, 結布之納, 又豈無情債? 此眞朝三暮四之術, 非所以示下民也。 議者曰, ‘操縱情債, 更加痛禁’ 云, 而土貢之變爲大同者, 豈非以情債不已, 至於防納之故耶? 列朝盛際所未能禁者, 今可一令盡革耶? 況烟戶之應雜役, 卽是昔無而始有者, 則今爲良軍一疋之減, 幷增擧國結、戶之役, 其爲弊與招怨大小輕重果如何哉? 宋世免役, 不害爲救時之良法, 而言者特以下戶之幷出役錢, 爲病民而爭之。 ‘哿矣富人, 哀此煢獨’, 卽是之謂也。 大同設行之後, 貢弊頓祛, 人皆謂善變, 而當時識者猶爲之隱憂曰, ‘作法於涼, 其弊猶貪, 量出爲入, 已乖先王之制, 若使此後援例於今, 加賦於民, 則國必莫之救而亡矣’, 不幸今日果見斯言之驗矣。 臣之所以力論二法之不可行者, 實有感於《泰》之九二, 《傳》所謂 ‘深弊未祛, 近患已生’ 者也。

答曰: “令廟堂稟處。”


○獻納金陽澤又上書, 言良役節目, 待新曆頒布, 亦不從。 時, 上銳意均役, 領議政趙顯命力贊之, 洪啓禧實尸其事。 自湖西伯召還, 雖諫者日至, 而勢不可復止矣。


6月 24日[편집]

○乙未/上幸主第, 卽錦城尉朴明源家也。


6月 25日[편집]

○丙申/以任爲司諫, 蔡濟恭爲持平, 李惟秀爲正言, 林錫憲爲修撰, 鄭翬良爲大司成, 鄭汝稷爲京畿水使。


6月 27日[편집]

○戊戌/以李宗城爲開城留守, 朴文秀爲守禦使, 李益炡爲都承旨。


6月 28日[편집]

○己亥/上親傳宣懿王后忌辰祭香。 命錄用國舅奉祀孫, 陞魚錫胤資, 以王后至親也。


○是月, 諸道癘疫死亡者, 三萬三百名。


二十六年 七月[편집]

7月 2日[편집]

○壬寅/以權爀爲大司憲, 尹光纉爲司諫, 鄭光震、安克孝爲掌令, 李萬恢、李師祚爲持平, 李昌儒爲獻納, 尹東星、沈鏽爲正言, 任爲校理, 鄭宲爲修撰, 尹尙任爲副修撰, 趙雲逵爲兼弼善, 金文行爲兼文學, 李箕鎭爲判敦寧, 趙載浩爲知敦寧, 李箕鎭爲知經筵, 徐命彬爲右賓客, 鄭翬良、洪啓禧爲同義禁, 海春君栐爲冬至正使, 黃梓爲副使, 趙雲逵爲書狀官, 宋明欽爲宗簿主簿, 明欽卽先正臣浚吉之玄孫也。 曾以學行薦, 拜諮議, 至是授是職。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持入良役節目。 領議政趙顯命曰: “收錢之弊, 元景夏、李宗城所陳是矣。 當十分商量而決不可過一兩也。” 大司成趙榮國曰: “輕歛之言, 誠是矣。 臣等屢月商度, 事多窒礙。 且外言喧謄, 或以臣等爲誤國, 或以爲亡國。 臣等若有的見, 豈以人言自沮, 而利害未能明知, 是可悶矣。” 上曰: “民在水火, 必欲變通。 誠之所到, 金石亦透, 諸臣之誠, 似不足也。”


○是日, 上取覽良役節目。 節目有十條, 一曰設廳,【以舊守禦廳名爲均役廳, 爲蓄儲充給之地也。】二曰結米,【西北兩道外就六道田結, 每結收米二斗或錢五錢定式。】三曰餘結,【關北外七道報餘結之數摠爲二萬餘結, 自庚午條納稅于本廳, 以補良布減半之數。】四曰海稅,【諸道魚鹽之稅, 均稅使及監司分之也。】五曰軍官,【良民之投入校生、將官者, 別作軍官收布以充減疋之數。】六曰移劃,【減疋之後, 惠廳儲置米及海西詳定米合一萬石, 以折諸置移劃本廳, 以給減疋之代】七曰減革,【軍門及該司舊制, 略加變通, 外方邊邑鎭各樣名色隨宜省減, 以給減布之代。】八曰給代,【給代之數, 列爲定式, 使之逐年按例擧行。】九曰需用,【本廳米木給代之外不得一毫他用, 故郞官則以有實職人來兼, 吏隷亦帶本料移差】十曰會錄,【一年給代之餘數, 令各道捧留, 歲末開列報廳, 以爲備凶荒之資。】敎曰: “今者之擧, 專爲國也, 專爲民也。 今則成冊齊到, 頭緖已擧, 而其於節目, 大臣、諸臣之意不無參差, 予意亦不無不同者。 噫! 玆事予無適莫。 頃者筵中, 以 ‘民若受惠, 與卿等同受, 民若有怨, 予自處之’ 之意下敎。 吁嗟! 此心, 可質彼蒼。 爲民講究, 豈可草草? 明當臨門, 嗟我百僚庶士, 體其君當暑臨門之意, 勿論便否, 其有獻議者, 咸造于門。”


7月 3日[편집]

○癸卯/上御弘化門, 詢良役便否, 諭大小臣僚、士ㆍ庶民等曰: “噫! ‘民惟邦本, 本固邦寧’, 聖訓攸載。 今日邦本, 固乎否乎? 今日元元, 便乎否乎? 吁嗟! 良民方在塗炭之中。 昔之伊尹, 以一夫不獲, 若撻于市。 況幾十萬元元, 方在嗷嗷, 爲其君莫能濟, 是豈爲民父母之意乎? 噫! 于今此擧, 一則體列祖也, 一則重元元也, 一則固邦本也。 臨御三十年, 熟知此弊而不爲下手者, 豈忽吾民而然哉? 法之更張, 必有其弊, 新法又莫若舊法故也。 噫! 蒼顔皓髯, 年又衰耗。 及今不爲, 更待何時, 他日何顔, 歸拜列祖乎? 中夜興思, 不覺蹶然。 爰命大臣、諸臣, 講究善策。 一則戶布, 一則結布, 一則遊布, 一則口錢也。 遊布、口錢之不便, 頃於臨門時已諭。 而結布雖似簡便, 近於加賦, 故今者講究以戶布爲戶錢。 其本一也, 而卽取其輕也。 法非不美, 久則弊生。 三代忠、質、文損益, 意亦此也。 今則計已詳矣, 頭緖已就, 而子曰, ‘臨事而懼, 好謀而成’, 臨事而懼, 卽謹愼也, 好謀而成, 取群議也。 方當伏暑, 又爲臨民, 意蓋此也。 噫! 蒼蒼照焉, 陟降臨焉。 予雖誠淺, 予雖否德, 今者此心, 可質彼蒼。 舜之所以爲舜, 亦執其兩端而用其中也。 其所親問, 予無適莫。 嗟! 我卿士軍民, 各悉所蘊, 退無浮囂。 悉諭心腹, 咸須知悉。 又諭儒生曰: “汝等以儒生賦錢爲不可, 而上自三公下至士庶, 則此均役也。 且民吾同胞, 物吾與也。 自汝等視民, 則雖有人吾之別, 而自予視之, 均吾赤子。 豈有愛憎於彼此乎? 予若在潛邸時, 則亦當爲戶錢矣。 雖以一家奴主均爲出錢, 名分紊亂云, 而有戶則有役例也。 且良民久於苦役, 必欲均役。 此非予意也。 已自昔年, 聖意藹然, 而有君無臣, 迄今未行。 今欲變通, 實出爲民, 非爲私用, 汝等諒之乎? 孔子曰, ‘去兵去食而民無信不立。’ 予旣以減一疋爲言, 豈忍失信於民乎?” 儒生李鳳齡曰: “戶、結俱有弊端。 況今癘疫, 便是堯潦、湯旱, 聖上宜加若保如傷之恩, 而反使一國民庶, 直驅於無前之新役。 聖意雖欲除白骨〔徵〕布, 而來頭之弊, 殆有甚也。” 李奎應曰: “戶錢之弊, 將甚於良役, 不可革小弊而生大弊也。” 鄭陽元曰: “戶錢甚不便。 抑損諸宮折受, 罷冗費, 汰除番軍官, 搜括隱結, 則爲變通之一策也。” 李世熙曰: “今此變通, 未免加賦。 昔魯宣公稅畝, 孔子書之《春秋》。 今我聖上治效唐、虞, 而豈聞加賦之名乎?” 上曰: “有識之士也。 汝則留待。 當從容更問。” 李恕曰: “宋之靑苗法, 散錢於天下, 一時收歛, 故錢暴賤暴貴, 今此戶錢, 弊甚靑苗矣。” 他儒亦皆以戶錢爲不可行, 上命坊民入陳所懷。 坊民多以戶錢爲便, 李厚培者進曰: “諸民皆欺罔矣。 在外則鼓吻稱冤, 而嚴威之下, 惶恐曰便, 此等之民, 皆可殺也。” 上曰: “鼓吻之說, 誠是也。” 上命百官入陳。 李普赫言: “戶、結俱不可行。 當以魚鹽及守令私用, 充減疋之數。” 曹命采言: “愚氓好作浮言, 不可盡信。 惟在朝家行之之如何。” 金尙迪謂: “戶錢不可行, 易以結錢”, 副提學趙明履、校理金善行、金文行等所達亦皆然。 獨司諫尹光纉請罷內司, 汰冗兵去冗食, 倂州縣, 上曰: “倂州縣, 非忠信重祿之意, 不可行也。” 更問李世熙, 只以括隱結除番軍官爲對, 別無所見矣。 上曰: “尹光纉請罷內司, 予何慳惜, 而事有難處者矣。” 右議政鄭羽良曰: “臺臣有請, 大臣當請施, 而無此一司, 則所屬無歸處, 必有更穿他穴之患, 是爲可悶矣。”

【史臣曰: 聖上再臨門, 博詢救弊之策, 諸臣無一人出奇計分上憂者, 獨尹光纉請罷內帑。 夫內帑者, 大內之所私用也。 當此大變通之日, 果若以此出付有司, 則可以示聖德之無私, 而爲大臣者旣不能請罷, 反謂所屬無歸處, 然則李文成之請罷於宣廟者, 果不及於今之大臣而然耶? 大臣如此, 何以謀國事? 均役, 破東補西, 舍本就末, 有更張之名, 而無更張之實, 不旋踵而爲弊甚巨, 嗟夫!】


○敎曰: “靜攝中再次臨門, 其雖誠淺, 意實爲民。 初意其欲除良民之苦, 行大同之政, 而因其掣肘, 至於減疋。 噫! 體昔年之聖意, 欲濟良民, 而此又中止, 是欺元元也。 豈徒元元? 寔欺我心。 蒼顔暮年, 豈忍爲此? 他日何顔, 其將歸拜? 今者此擧, 國之大事。 當初下敎諸臣外竝皆袖手傍觀, 其涉寒心。 令備局逐日本司坐起, 專意講確, 自御供京外不緊浮費, 可補民役者, 同爲消詳, 以副暮年爲民之意。”


○戶曹判書朴文秀上書, 略曰:

今良役之弊, 至於滔天, 豈小小更張推排所可救止者哉? 臣之初言罷良役, 可全減, 而不可減一疋也, 可大變通, 而不可小推移也。 必也省冗官倂州縣減鎭堡汰冗兵, 加以魚鹽, 量其不足, 輕輕歛戶, 以罷二疋之良役也。 何謂省冗官? 官冗則政厖, 今以各司言之, 有全無職掌者, 可全省也。 一職分司者, 可相幷也。 員多無事者, 可量減也。 何謂倂州縣? 邑小則賦繁而民不堪命。 曾有呼訴廟堂, 至請革邑者, 其情誠慼矣。 六道之內, 得小縣五六十省, 倂於大邑, 則民力可寬, 國費大省矣。 昔漢光武詔有司曰, ‘張官置吏, 所以爲民, 今戶口耗少, 而吏職尙繁, 其令減損吏員, 竝省州縣。’ 於是, 竝省四百餘縣, 吏職減損十置其一。 此不過一號令之間, 而施措之得當如此, 宜其中興之令主也。 何謂減鎭堡? 我國鎭堡甚多, 雖以三南言之, 五里十里二十里, 小小鎭堡累累相望, 其所設不足有無於緩急, 而坐令剋卒封己, 徒貽民弊者所在皆然。 原其創置之意, 豈不以壬辰受兵之地而爲之備者耶? 然賊之出沒, 本無定形, 羅、麗之間, 倭寇之搶掠多在於關東, 而今關東九郡只有越松一殘鎭, 則其所備禦之道, 踈於此而密於彼, 不幾爲隨矢立的者乎? 且禦敵之道, 全在於將帥之得人與否耳。 一統營而元均爲將, 則全軍覆沒, 李舜臣爲將, 則所向無敵。 統營尙如此, 小小鎭堡又何足言? 況舜臣之時, 亦有此許多鎭堡爲之輕重者乎? 今宜革其不緊鎭堡四五十, 而其最要害處只置大鎭, 以爲防守之地可也。 何謂汰冗兵? 國財之耗竭, 莫過於兵冗。 今以京軍門言之, 則營號旣多, 冗費甚繁, 深爲識者之憂。 而至若禁營之設, 最後於他營, 前後諸臣之請罷者非止一二, 則公議亦可見矣。 今良役弊生, 將至於亡國, 與其存軍門而病國, 孰與罷軍門而利國乎? 然五衛番上之制, 今不可猝復, 而衛社禦侮之道, 又不可少緩, 則久遠之訓、御兩營, 雖不可罷, 追設之禁營, 獨不可罷乎? 禁營旣罷, 則兩局獨存, 而輦下親兵全屬訓局, 其權重, 御營則常時所領不過七色標下及五哨鄕軍而已, 其權輕。 一國之內只有此兩局, 則兵權不可使偏重偏輕, 訓局親兵割半移屬於御營, 御營鄕軍減爲一萬, 而割半移屬於訓局, 使勢均力敵, 如漢南北軍之制, 則實合於御將制軍之道矣。 外以水軍言之, 則戰船別置於沿海, 水軍散在於山郡, 收山郡之木布, 給土卒之代立, 六番旣出於雇傭, 而番布月輸於鎭庭。 且海波不驚百有餘年, 則爲邊將者, 其有不剋減月俸, 而準數給代者乎? 沿海戰船空無一卒, 而許多番布盡歸邊將。 當初朝家設置之意固非不美, 而今則有名無實乃至於此, 雖非變通之時, 猶當急卽改制, 而況此大更張之時乎? 今宜革罷納布之水軍, 以沿海各邑專屬於戰船所在營鎭, 盡爲水軍, 春秋水操, 脫有緩急, 可朝令而朝集, 夕號而夕至, 安用風和六朔爲哉? 況今所謂六番, 亦無一卒之立番者乎? 雖以有戰船各邑言之, 旣無收布之水軍, 只有赴操之束伍, 則今此全屬, 豈不大勝於彼耶? 良役旣罷, 則各營各邑之私募, 亦不期罷而自罷矣。 然則一國良丁, 盡爲國家之所有, 每丁收米若干斗, 名之曰丁米, 則二匹一匹之苦役, 降爲米斗, 而民力寬矣, 七般軍保之賤名, 變而爲丁, 而民心悅矣。 自其減省者而言之, 則冗官省矣, 州縣幷矣, 鎭堡減矣, 禁營革矣, 水軍罷矣, 良役祛矣。 自其所得者而言之, 則冗官之省, 有得焉, 州縣之幷, 有得焉, 鎭堡之減, 有得焉, 禁營之革, 有得焉, 水軍之罷, 有得焉, 良役之祛, 有得焉, 漁監之稅, 亦有得焉。 得此而輕輕均賦於戶者, 卽臣之本意也。

文秀又於疏中陳自廢之義, 蓋以與趙載浩朝堂相鬨事也。 疏入, 上促令來待, 而終不膺命, 下之吏, 仍貶爲忠州牧使, 使之句管三南魚鹽之事。


7月 4日[편집]

○甲辰/上召見大臣、備堂。 上曰: “減一疋而收之於戶, 心甚不快。” 左議政金若魯曰: “臣昨伏聞減供之敎, 不勝感歎。 減一疋而歛戶錢, 宜聖心之不快, 而臣亦以爲分舊弊而生新弊也。” 左參贊元景夏曰: “忠臣長子爲忠贊, 而屬於兵曹, 次子爲忠翊, 而屬于勳府, 收布至於五十餘同。 勳府則戊申以後籍産之物亦多, 忠翊布則除出以補軍需似好。” 上笑曰: “卿以得忠翊爲幸, 而予則以得卿爲幸。” 景夏曰: “三手糧, 壬辰亂後, 國家借於三南, 而海西別需米則毛文龍在椵島時所接待者也, 關西詳定米則惠廳主管, 用於勑需及貢物。 臣意則別需米, 今無用處, 以此充補戶曹, 而詳定米用於給代似宜。 但臣等不及古人, 至於軍制, 則終難變通矣。”


○禮曹判書申晩, 以嬪宮産室廳排設事仰奏, 上命擇日以入。 仍敎曰: “元良, 國之本。 若得元孫, 喜何可量?” 顧謂東宮曰: “元孫雖重, 有民然後, 可以爲君。 《書》不云乎, 作之君作之師?’ 此爲民而言。 民爲國本, 爲君師者, 如或侵擾而不愛, 則國必亡矣, 可畏者非民乎? 汝讀《孟子》, 所謂獨夫者, 不愛民而然耳。 夏後有殷, 殷後有周, 桀、紂之爲桀、紂, 專由於失民心, 湯、武之爲湯、武, 惟在於得民心。 天非有私於湯、武, 而故絶於桀、紂也。 雖有元孫、衆子, 不愛民則難以持國矣。 予之爲民至此者, 必欲鎭民心而遺汝也。 汝生於便安, 長於便安, 予則焦心如此, 將來便安, 汝則受之。”


7月 5日[편집]

○乙巳/上召見備堂, 以良役事也。


7月 6日[편집]

○丙午/以曹命采、尹光紹爲承旨, 李濟遠爲大司諫, 柳綽爲掌令, 朴弼遠爲持平, 鄭宲爲校理, 金陽澤爲副校理, 尹東度爲兼司書。


7月 7日[편집]

○丁未/設圓點科, 居首進士邊致明, 命直赴殿試。


7月 8日[편집]

○戊申/上引見大臣、備堂, 王世子侍坐。 上顧謂曰: “予氣日衰, 夙夜憧憧者, 恐不成。 此事雖盡減二疋, 豈至於土階茅茨乎? 每入太廟, 予心不安。 丹艧鋪陳, 不如大內, 此厚於己而薄於先也。 雖存二疋, 後世極侈, 則亦不足矣。”


○憲府申前達, 不從。


7月 9日[편집]

○己酉/命減良役之半。 上御明政殿, 召時原任大臣、備堂及六曹堂上、兩司諸臣, 歷詢良役變通之策。 上曰: “口錢則徵於一家, 主奴名分紊矣, 結布則已有定稅, 決難加賦, 戶布雖似差勝, 減一疋而收諸戶, 心甚不快。 領相雖以輕歛爲是, 而且觀節目, 便是括戶也。 欲知民情, 再次臨門, 數三儒生曰, ‘殿下無傷民之事, 而今爲此事, 臣實痛心’, 云, 而坊民曰鼓吻稱冤, 雖遊於康衢, 豈加於此乎? 軍布半國之怨, 戶布一國之怨。 民心宜定而不宜動也。 今予之不坐御榻者, 心有所歉然而然。 卿等知之乎? 戶布、結布皆有掣肘之端。 今則全歸於減一疋之政, 其減疋之代, 卿等善爲講究也。”


○命除諸道監司眷率之規限以二周年, 守禦使兼南漢留守, 除眷率一周年。 府尹改爲經歷兼從事官, 摠戎使兼京畿兵馬節度使。 又敎曰: “今者永減良役一疋之政, 體昔年恤元元, 欲濟生民於塗炭之中。” 令政府, 布諭諸道。


○特陞掌令柳綽爲兵曹參知。 綽請革罷海西六七邊將及惠民署、除八道監司率眷, 敎曰: “掌令柳綽, 頃者臨門時, 爲民陳達, 語甚質直, 今日入侍, 首尾所陳, 俱得臺體。 特爲加資, 參知除授。”


○朴文秀旣補忠州, 命入侍, 謂文秀曰: “卿今白首而相鬨朝堂, 彼此俱非矣。” 文秀曰: “各司定例尙未了當, 而未及與新堂相議稟定, 數年區劃將歸虛矣。” 上曰: “留數十日訖工後, 辭朝可也。 以卿爲忠州, 且委以三南魚鹽, 魚鹽所得, 約幾何?” 文秀曰: “不下十餘萬兩矣。” 領議政趙顯命曰: “牧使爲下官, 而魚鹽使爲別星, 事多難便矣。” 上曰: “到忠州後, 當更處分。 戶判誰可爲之?” 顯命曰: “宋曹瑋爲蜀節度七年, 王朝以李及代之, 及質直無才, 人皆異之, 朝曰, ‘瑋七年經紀, 規模已定, 若使才能者代之, 易致變更。 無才質直者, 可守其成績’ 云。 今文秀於戶曹釐革變通, 已成定例, 當求淸廉安詳人代之, 保無變更之弊也。” 仍薦鄭亨復、金尙星, 上命加望二人。


7月 11日[편집]

○辛亥/設廳於典醫監, 名曰均役, 以禮曹判書申晩、吏曹判書金尙魯、司直趙榮國ㆍ洪啓禧爲堂上。


○藥房入診, 召見大臣、備堂, 以元景夏爲王世子嬪産室廳捲草官。


○命革校書館兼校理。 兼校理, 名官之極選也, 吏郞旣罷, 故右議政鄭羽良請權減也。


7月 16日[편집]

○丙辰/以徐宗伋爲開城留守。


7月 17日[편집]

○丁巳/以金尙星爲戶曹判書, 魚錫胤爲承旨, 權抗爲掌令, 尹東度爲獻納, 李齊嵒爲正言, 金善行爲修撰, 徐志修爲副修撰, 林象老爲弼善。


7月 18日[편집]

○戊午/上展謁太廟。 前一日, 敎曰: “前夜夢裏奉歡, 今夜又承召命, 晝之所思, 夜必夢之。 漢明卽日拜陵, 爲親定省, 豈待擇日? 明當展拜。” 侵曉動駕, 王世子隨駕, 展拜而還。


○憲府申前達, 不從。


7月 19日[편집]

○己未/上召見均役堂上。 司直洪啓禧曰: “臣於昨年辭朝時, 以良役事有所仰達, 而下去後, 與道內邑宰反復相議, 採擇民情, 果爲封章。 而今番上來時, 民人遮道言曰, ‘今歸朝廷, 願思生活吾屬之道’ 云, 臣以自上特減一疋之意宣諭, 則皆以爲今而後可得保存矣。 臣待罪玉署時, 臣引先正臣李珥之言, 以減軍額省冗官等說仰達, 而昨年進冊子時, 亦以此論陳矣。” 上曰: “省減冗官, 則內外官職未免窠窄, 仕宦之人無以區處。” 啓禧曰: “設官分職, 將爲理事, 非爲養人也。 先正此論, 蓋出於爲官擇人。 而一官員之食, 足以供數十軍矣。” 上曰: “頃日已諭於吏判, 此出存羊之義也。”


○正言沈鏽上書, 首言均役之不可行, 又言:

大臣日前笏記, 不使諸備堂與知云。 大臣之意, 雖出於遏多岐之浮議, 贊獨斷之聖衷, 而事貴廣詢, 惜乎大臣於此未及深思也。

又請博詢在外老成之臣、山林讀書之士, 末論:

前監司嚴瑀特因別薦, 濫授重寄, 專事料利, 士民唾罵。 渠以淸白家子孫, 半生貧寒, 一經腴藩, 所居斗屋, 變爲千金甲第, 至於居官, 爲政之不成貌樣, 特其餘事。 請先施削版之典。 朴昌潤之鄙瑣庸碌, 而濫擬納言, 李澤徵之便佞卑微, 而亦超薇垣, 物情俱駭。 請竝改正。

王世子令還給。


○上敎曰: “減布之命頒下有日, 而晩後陳章, 結語糢糊, 特遞其職, 嚴瑀令該府處之。”


7月 20日[편집]

○庚申/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7月 22日[편집]

○壬戌/敎曰: “斥補忠牧, 欲存事體, 魚鹽不可付諸生手, 忠牧朴文秀遞差, 令該曹付職, 卽令下往三南, 審察魚鹽便否以來。”


7月 23日[편집]

○癸亥/判敦寧李箕鎭上書, 略曰:

我國軍制不均, 輕者太輕, 重者太重。 今若盡取國內諸般身役, 無論京外某衙門所屬, 凡出布若米、錢者, 逐一均定, 使其所納, 毋有厚薄, 以絶其偏苦之怨巧避之路, 則良丁自無所竄匿, 而簽補有裕惠澤普遍矣。

又曰:

於休聖上崇儉之德至矣盡矣, 而國家經用, 視祖宗朝不啻倍加。 今殿下苟欲節用, 則必先從宮禁深嚴之地, 外臣所不得知, 廷議所不敢到者, 大加剋削, 略無吝慳。 內而宮妾, 外而軍隷, 凡係百數十年以來增設名色之耗費餼廩者, 一切刊落, 俾百司供(兵)〔役〕之摠數, 一如祖宗朝舊典, 然後嚴飭京外大小群工, 毋循流來侈靡之習, 則孰敢不仰體聖化率歸簡略乎? 如是則財用自足於上, 實惠自究於下矣。

王世子以當稟大朝答之。


○前正言沈鏽上書, 又論嚴瑀供辭之欺隱, 請按査定罪。 上覽書敎曰: “鏽則心雖不正, 而瑀則不可不更問。 令該府 更問以達。”


○以李惟秀爲正言, 鄭宲爲兼弼善, 柳儼爲工曹判書, 李成中爲同義禁, 尹汲爲同經筵, 趙榮國爲吏曹參判, 趙雲逵爲副應敎。


7月 25日[편집]

○乙丑/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領議政趙顯命曰: “邸下畢講《詩傳》, 繼以《書傳》, 《詩》乃閭巷歌謠, 不過懲創感發, 而《書》則堯、舜治天下之大經大法, 其本在於精一。 而且以欽明文思, 允恭克讓八字, 弁之首章, 則治法規模, 皆從心學中出來。” 右議政鄭羽良曰: “堯典首言天時, 中言民事, 終言治亂, 帝王行政之大關節, 惟在於是。” 顯命曰: “堯、舜得人而用, 垂拱而治, 此皆本於心學。 人君宜明別賢邪而用舍矣。”


○諫院【司諫尹光纉。】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濟州安置罪人增, 負犯至重, 尙今全保, 實出大朝至仁盛德, 挈入家眷, 已極放肆。 而以本牧狀啓見之, 徵責官府, 擅役民丁。 若不痛繩, 何以示有法於絶海之外? 請增嚴加栫棘。 時囚罪人爣, 以增之至親, 擅自越海, 橫挐島中, 請遠竄。” 不從。 憲府【持平李師曾】申前達, 又達請增、爣罪, 竝不從。 玉堂、承旨請從臺達, 不從。


7月 26日[편집]

○丙寅/判府事閔應洙卒。 上敎曰: “謹飭慈諒, 其常倚任, 豈意此單之報? 其用愴深。 柩材擇送, 月廩限三年仍給。” 應洙, 少以才能稱, 登第歷淸選。 時朝廷欲破朋黨爲調停, 應洙持議平緩, 與趙、宋不抵牾, 上遂顯擢之, 判兩銓未久, 進議政。 會三司論李光佐、趙泰億追奪, 上震怒幷黜之, 應洙上殿力爭, 遂忤旨免, 至是卒。


○上將幸慕華館, 親試騎士, 政院啓曰: “今日親臨試才, 實出於聖上重軍民之盛意, 屬車將啓, 大臣新喪, 此時動駕, 恐有掣礙之端。” 答曰: “停止。”


7月 28日[편집]

○戊辰/上幸慕華館, 親試騎士, 歷臨主第而還。 初海西騎士資費猥多, 壞産不能足, 往往自經以死。 觀察使鄭亨復狀聞, 盛陳其弊, 請以鄕騎士, 分屬監、兵營, 而抄定京出身, 給厚料代番, 上善其言, 竝從之。 親臨取才, 命御營ㆍ禁衛兩營, 各定以一百五十名, 三番輪替, 而毋論兩班中庶京外業武皆許赴, 每都政兩營各一人, 陞付初仕。


○還宮時, 工判柳儼, 爲別抄馬所躪蹂, 首破氣絶。 承旨李益炡白其事, 請重治別抄馬逸之罪, 上不從。 兵判及六承旨爭之力曰: “軍中馬逸, 亦有律。” 上命推考, 已而命蕩滌。

【史臣曰: 馬之不馴, 軍中所忌。 況重臣爲軍馬蹂傷, 而不罪馬主, 不但堂陛有不嚴之漸, 驕兵悍卒, 終無以制其跋扈也, 上之處分, 於是乎重失之矣。】


7月 30日[편집]

○庚午/憲府申前達, 不從。


○是月, 諸道癘疫死亡者, 二萬二千二百六十一名。


二十六年 八月[편집]

8月 3日[편집]

○癸酉/憲府申前達, 不從。


8月 4日[편집]

○甲戌/上御明政殿, 召試翰圈人, 取朴正源。


○上召儒臣, 講《語類抄》。 校理林錫憲因文義奏曰: “凡事之瑣細處, 必欲察察, 則尤益煩擾, 而不利於事, 惟宜持大體而略細務也。” 承旨魚錫胤曰: “雖以我國言之, 細小節目有餘, 而大體則不足, 要道在於絜綱而已。” 錫憲曰: “顧此《語類》, 無異蠶絲、牛毛, 實難領會, 靜攝中進講甚難。 此書則間間披覽, 而以緊要冊子, 頻接臣等而講討宜矣。” 上曰: “儒臣前以《節要》、《酌海》勸予矣, 頃者金文行、金善行箚請, 而林錫憲所達是矣。 此後以《節酌通編》進講也。”


8月 5日[편집]

○乙亥/憲府申前達, 不從。


○以兪彦述爲司諫, 李壽觀爲獻納, 尹東度爲副修撰, 徐志修爲兼輔德, 金陽澤爲兼司書, 金若魯爲內局都提調, 鄭益河爲兵曹參判, 李成中爲刑曹參判。


○上召見惠廳堂上及均稅使。 上顧惠堂元景夏曰: “均稅之號, 何如?” 景夏對曰: “頃日筵中下詢時, 以均役定號仰達矣, 今者均稅之號, 與均役一般矣。” 上曰: “均稅使李初登筵席, 欲聞其所見耳。” 對曰: “此出於聖上爲民惻怛之意, 臣前後筵中屢承聖敎。 今此均稅之號, 實光於聖德, 若以魚鹽使爲號, 則書諸史冊, 甚不好矣。” 上曰: “今則雖書之史記無愧矣。 魚鹽何以處之乎?” 曰: “今日臣等之命送, 專出於爲海民拯濟之德意, 而沿邊愚蠢之氓、草野迂怪之士, 不知聖意之所在, 必胥動浮言, 比稱於唐、宋之鹽鐵使, 不無騷撓之慮。 臣等下去, 當先布德意, 使知爲海民除弊之意, 而非出於征歛之政矣。” 上曰: “所達好矣。” 均稅使朴文秀曰: “海民必不以臣等爲剝割而來矣。” 上曰: “均字卽輕字意也。” 文秀曰: “輕稅之敎, 所謂作法於涼, 可以迓續景命者也。”


○領議政趙顯命、左議政金若魯、右議政鄭羽良聯箚言:

臣等伏承聖上明命, 區劃良役節目及別單, 繕寫投進, 敬備乙覽。 臣等伏惟念良役之偏重, 實爲良民刻骨難支之弊。 惟我聖上惻然傷愍, 內斷宸衷, 二疋之役特減一疋, 此天地之大德而生死肉骨之惠也。 昔漢之山東父老思見德化之盛, 而今我東土生民, 出於塗炭之中, 而親見膏澤之淪浹, 援今比古, 敦大敦小? 使玆法之行而久遠無弊, 則亦可謂生民萬世之恩矣。 然旣減其布, 當充其代, 而一國財穀之源有限, 軍國經用之需甚夥, 推移攅那之際, 不免有牽補湊合, 雖其事勢之固然, 而其不可爲典要經遠之圖則明矣, 況尙不能無不足者乎? 臣等不敢以目前一時苟就爲幸, 而熟講深究, 要必爲可久可繼之道。 蓋魚鹽之稅出於一門, 則海民可以息肩, 陳荒之田闢, 則白徵可以無冤, 漏結出則版曹之常賦可裕, 丁役均則民無此苦彼歇之殊。 然後庶幾根基可立而惠化可行, 若其成虧利鈍, 非臣等之明所能逆覩也, 亦何敢必哉? 由是論之, 今日粗成先頒之節目, 未足爲喜, 而尙有事在正君臣上下憂勞, 思度講究經劃, 不敢遑暇之日也。 而臣等伏見昨日傳敎中, 有圓滿畢矣等敎, 臣等竊以爲過矣。 雖堯、舜之治, 未嘗以吾治爲已足, 況今日丁布雖減, 而中外財穀搜括殆盡, 萬一不幸有方數千里之水旱邊鄙之警急, 則國事將不知稅駕於何所。 臣等思之至此, 爲之中夜寒心, 伏願聖上, 無或自滿, 益加勉勵焉。

上優答。


8月 8日[편집]

○戊寅/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憲府【掌令安克孝。】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向來臺疏中, 有以一名官爲海西守令, 損體營門事論列。 而其後臺臣, 以今戶曹參議鄭履儉指名言之, 聽若不聞, 晏然行公, 請罷職。 前持平鄭彦祥目不識丁, 濫通臺選, 兩司隷屬督令長待, 下隷難支, 怨聲騰藉, 請永刊仕籍。 前牧使李埉, 珍羞美饌, 日邀名官, 副封別錄夜遺權門, 五典雄腴, 廣占田庄, 請永刊仕籍。 瑞興縣監朴大源, 吏幻糶穀, 民滯牒訴, 請罷職。” 幷依達。


8月 9日[편집]

○己卯/憲府申前達, 不從。


8月 10日[편집]

○庚辰/行都政。 以金尙星爲同義禁, 權基彦爲掌令, 申暐爲應敎, 李亮天爲正言, 鄭玉爲持平, 鄭宲爲輔德, 尹九淵爲全羅右水使, 吏曹判書金尙魯、兵曹判書李天輔政也。


8月 11日[편집]

○辛巳/上召見均役諸堂。 領議政趙顯命曰: “米穀出於土, 布縷出於民。 今減布之代, 就此兩件中求之然後庶有實效矣。 臣之笏記中陳田等事方奉行, 而左相所請除番軍官事, 無明白成命矣。” 左議政金若魯曰: “魚鹽、陳田、隱結取於地, 軍官取於人者也, 捨此則實無策矣。” 右議政鄭羽良曰: “臣等箚子所陳四件中, 魚鹽、陳田、隱結三條, 似無是非, 而獨軍官慮有議論之參差。 至於均役, 根基專在於隱結、軍官, 而軍官爲最緊焉, 自上必堅定聖意, 無或撓奪於浮議, 然後臣等可以憑藉聖斷, 措手經劃矣。” 上曰: “四件中末端兩事, 可謂均役之根本, 而軍官之緊, 誠如卿言, 雖有浮議, 予當守之。” 命書四條, 付于殿壁。


○知敦寧趙載浩上書, 略曰:

臣賦性狷隘, 不能順受橫逆, 重得罪於良役主事之重臣, 轉生葛藤。 臣與重臣, 言議、趣味本自不同, 非止一時論事意見之差而已。 而只以連姻之故, 同盟之義, 重臣每語臣曰, ‘言議雖殊, 毋相疑阻’, 臣亦然其言, 彼此情款不可謂不厚矣。 今忽値重臣於狹路晴空雷雹, 意外驟下, 未及回避, 事端橫生, 其亦不幸甚矣。 嗚呼! 臣之區區行藏, 粗有尺度, 饑飽寒煖, 不以人而以己, 則今於重臣之無故自廢也。 不必與同去就, 而抑臣竊自有撫躬悼歎者。 臣本魯莽, 濫荷洪造, 其欲藉手而事君者, 自有其道, 冀紹先臣之志業, 少答聖朝之恩遇。 而顧自數年以來, 千奇百怪左右迭出, 黨謀日潛巧張, 駭鋒時輒橫肆, 紫能冒朱而善不勝惡, 所謂蕩平幾盡壞了, 不復有本來面目。 事勢推盪理難苟容, 故臣嘗以早晩一退之意, 仰陳於大朝。 而昨春代理之初, 爲伸分義勉承聖敎, 姑欲效陳力奔走之勞, 緘口閉睫, 隨行遂隊, 浮沈於淸濁混淪之中, 俯仰於陰陽駁雜之塗者亦已久矣。 今當大朝憂恤民隱, 講究良役之日, 旣乏識慮, 又蔑才猷, 初無一言之可陳, 終無一策之仰裨, 徒自生事於堂堂廊廟之上, 有駭一世之聽聞, 此莫非臣罪, 而亦可見命塗之窮, 宜早歸田里也。

時載浩與朴文秀相鬨於公座, 至加悖說, 故其書如此。 東宮例答, 後上命勿錄日記, 還下送。


8月 15日[편집]

○乙酉/王世子嬪, 有未寧候, 上命藥房三提調, 直宿本院。


○持平朴弼遠以高山察訪承召, 上書, 略曰:

今年合沒戶還穀蠲減之命, 此固大朝哀矜恤民之至意也。 漢文之減租, 唐宗之蠲稅, 何以過此? 而第聞辛、壬兩歲北路之凶荒癘疫, 無異今年, 故其時自朝家亦有合沒戶還穀蠲減之令, 而營門謂以幼稚猶存, 不許盡減, 尙今載錄。 收捧無處, 每當捧糴之時遍徵隣里, 民不堪命。 伏願邸下, 稟告大朝, 卽使道臣按簿詳査, 辛、壬合沒戶還穀, 一依今年例永爲蕩減。 蓋北關是我聖祖龍興之地, 卽漢之豊沛、唐之晋陽。 而本道僻在嶺外, 與胡地不過隔一衣帶水耳。 人心麤厲, 風俗獷悍, 若非別加撫恤, 則無以得其力而結其心也。 以人才言之, 士有博經史工文藝者, 武有善騎射通韜略者。 此輩在一邑, 爲一邑之領袖, 在一道, 爲一道之翹楚也, 朝家激勸之方, 宜從此輩而始, 臣謂已通籍者, 自廟堂各別調用, 未拔身者, 卽令道臣、帥臣, 四時試藝, 施以厚賞, 其中如有茂才異等者, 從實啓聞, 隨才擢用, 以爲一路係望之道。 且昇平日久, 防戌踈虞。 以烽燧言之, 國家之設置烽臺, 厚復候卒, 以爲緩急報警之故, 而北路則不然, 稱以雲暗, 或一日不至, 或二日不至。 邊上傳信之道, 專靠於烽火, 而如是不謹, 則雖使虜騎充斥於豆滿以南, 朝家安得以知之哉? 臣謂本道帥臣, 宜施警責。

末請擇差高山察訪, 紏察不法焉, 答曰: “令廟堂稟處。”


8月 16日[편집]

○丙戌/憲府申前達, 不從。


8月 20日[편집]

○庚寅/上幸懿陵, 過石串峙, 有一小兒路傍呼訴, 金吾捕之。 上諭承旨曹命采曰: “其根派問啓。” 鴐至陵下, 命采曰: “詳問其兒, 則以爲, ‘太宗大王七代孫, 本居金川, 而流丐至陽川地, 父母俱死, 而草殯未葬’ 云矣。” 敎曰: “道傍一孤兒, 金枝後裔, 此正四民中無告之人。 陽川縣監, 頃者申飭之下, 不能善爲奉承, 使縣中無告之兒, 莫訴於官, 哀籲道傍, 不可無飭。 令該府處之, 當該道臣, 從重推考, 其孤兒, 令該廳食物從厚題給, 其父母, 亦令本縣, 顧助埋瘞。”


○上回駕, 歷臨關王廟。 承旨曹命采曰: “臣以信使回還時歷入星州, 星州亦有關王廟, 而塑像、廟宇俱甚剝落, 所見可憫矣。” 上命分付道臣, 卽爲修改。


8月 21日[편집]

○辛卯/藥房入診。 以弘錄之不卽擧行, 敎曰: “翰薦之爲圈、小科之申飭, 此飭互對也, 飭務勝也, 今者之爭, 必由互對而然也。 噫! 弘錄只取其人, 不及於彼, 而强爲互對, 是濫雜也。 欲對乎, 此强爲節約, 此遺珠也。 噫! 設科取人, 旣不互對, 而取則於弘錄豈有相等之理? 弘錄非儒臣掌中之事, 乃國朝公錄, 則申飭之下, 處公堂爲公錄, 豈敢一任其私乎? 今日內擧行。”


○行館錄, 取權基彦等十七人。


8月 22日[편집]

○壬辰/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趙顯命曰: “今番新錄則善成矣。 互對二字, 臣受之於臣兄, 以事殿下, 此蓋不得不然, 而今殿下非之, 然則臣於廟薦亦不敢當。” 上曰: “予於承旨, 或有純用一邊之時, 此爲非乎? 以廟薦言之, 則只有三窠, 將何以互對耶?” 左議政金若魯曰: “領相之言過矣。” 右議政鄭羽良曰: “聖敎是矣。 不就人才, 論其優劣, 只以人數相爭, 則彼此皆非矣。” 上曰: “宋文載加圈之事, 此亦務勝而然。” 顯命曰: “臣非爲圈事而論也, 以大體言之耳。” 上曰: “頒得夏禹氏權衡, 懸於備局而稱量之可也, 此外無策矣。” 左參贊元景夏曰: “互對有弊矣。” 若魯曰: “若果互對, 則是終不能忘偏論也。” 羽良曰: “此蓋退守不得已之論也。 各隨人材而用之, 則豈不好矣, 而有憑公營私之弊故難矣。” 顯命曰: “甲者曰此人材可用也, 乙者曰彼人材可用也, 將何以辨之乎?” 景夏曰: “但公心則好矣。” 上曰: “卿於戶判望, 必欲以二人擬入者, 亦互對之意也。” 顯命曰: “臣非此二字, 失其所以事君者矣。” 上曰: “均字好矣。” 顯命曰: “均字亦與互對同矣。 臣以此二字, 三十年事君, 今何可中道改路乎?” 景夏曰: “臣方爲提學, 臣若當堂錄, 則不可互對矣。” 上曰: “都堂錄則不可互對矣。 比如藥材, 有少而重者, 有多而輕者, 何可同乎? 予以爲初則互對, 使爲相會禮, 彼此盡來之後, 則只選人材而用之宜矣。” 顯命曰: “待其人事進益, 然後可以如此, 今則人事姑不長進矣。” 上曰: “此所謂積德百年之說也, 可謂遠矣。” 顯命曰: “俄者所達甲乙之說, 誠然矣。 殿下深居九重, 猶未盡燭矣。 互對中求人材, 此實臣之命脈也。” 上曰: “互對中無人材則奈何? 然予之前言, 只指今番弘錄而言耳, 卿言之太過矣。”


8月 23日[편집]

○癸巳/上召見惠廳堂上。 右參贊元景夏啓曰: “臣以改量使, 奉命湖南, 往來沿邊有所聞, 故敢達矣。 見罹辛、壬誣獄者, 幸以生出, 島配濟州, 仍死島中, 未得返葬, 埋于海邊, 濟州之人, 指點嗟傷云, 聞甚矜憐。 濟州之民, 或死於京中, 則自上特命返葬, 島民莫不感頌聖德云。 濟州之人, 歸葬故土, 誣獄謫死者, 終作海島羇魂, 豈不愍憐乎? 令本道顧恤, 使之返葬似好矣。” 上曰: “兩班乎?” 景夏曰: “非兩班而姓金, 人名則不記矣。” 上曰: “傷惻矣。 其令返葬。”


8月 26日[편집]

○丙申/上將幸溫泉, 以肌膚癢症, 欲臨浴也。 命日官以來月望間擇日, 外方御膳, 一竝減省, 道科當親行矣。


○敎曰: “水原以畿輔雄鎭, 昔年有外都監之敎, 而曾於戊申聞之, 其涉踈虞, 而騎兵以藁索爲勒云。 此無他狃安成風, 抛棄軍務。 而況近年以來, 連爲文蔭養閑之所, 可勝寒心。 其在繫苞桑之義, 不可若是, 今番動駕後, 以武臣中出入將望者備擬, 軍制修擧前勿遞。” 又敎曰: “今者往浴兩朝臨幸之處, 追慕之心一倍。 塗褙外切勿丹臒事, 雖已下敎, 更以思之, 行宮及溫室, 若有舊塗褙舊鋪陳, 則於予心幸矣。 雖渝仍舊。”


8月 27日[편집]

○丁酉/王世子嬪誕生元孫。


○王世子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趙顯命達曰: “養子方知父母恩之句, 大朝常誦之。 今邸下亦有父道, 邸下愛元孫之心, 必欲其無疾也, 必欲其成就德業如堯、舜、文、武之盛也。 邸下推此心, 以知大朝愛邸下之心亦如是矣。 凡所以勤學勤政之道, 比諸前日必有所自然加勉者, 是則元孫誕生, 於邸下進德修業之功亦有所益, 臣等之喜幸, 又在是矣。” 答曰: “當銘心。”


8月 28日[편집]

○戊戌/以權一衡爲承旨, 金致仁爲副修撰, 尹光纉爲校理 申暐爲兼弼善, 趙載浩爲判尹, 尹汲爲左尹。


8月 29日[편집]

○己亥/上御仁政殿, 以元孫誕生, 受百官賀, 大赦頒敎。

王若曰。 申命用休, 方蘄上帝之眷顧, 甲觀呈瑞, 聿覩元孫之降生。 誕告多方, 斯颺渙號。 眇玆寡德, 忝叨洪基, 艱難備嘗, 恒懼緖業之或墜, 陟降默佑, 庶幾本支之復繁。 儲嗣始得於暮齡, 顯冊在孤危之際, 睿質夙成於沖歲, 令聞彰代攝之初。 方軫裕後之謨, 更占抱孫之吉, 符寧考誕彌之月, 可見天心, 慰東朝企待之情, 實倍予喜。 前星增接武之耀, 有爾湯孫, 晩景供含飴之歡, 嘉乃文子。 喤喤纔聽於半夜, 綿綿可期於萬年。 想元良始生之時, 宛如昨日, 幸列聖稀有之慶, 獲覩今朝。 向也一身煢然, 宗緖有綴旒之懼, 今焉兆民顒若, 國勢措磐石之安。 旣受賀於明庭, 復頒慶於率土, 雷雨之澤普洽, 盡滌垢瑕, 天地之化同流, 丕蘇品彙。 於戲! 純禧茂迓, 詎弛兢惕之懷? 景命維新, 益切報答之念。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藝文提學李天輔製進。】


○敎曰: “今番邦慶, 實是無前, 凡事歡喜之中, 不無過濫者。 予則追慕之心, 懍惕之意, 一倍于前, 嗟! 我大小臣工, 其勿歡喜而解心, 精白一心, 同寅協恭, 輔我邦國。 噫! 今者邦慶, 豈涼德所能致哉? 高高蒼穹, 列朝陟降, 眷我東方, 慰我元元之致, 何以報之? 恤民濟民, 爲今先務, 均役諸臣, 尤加着意, 使均稅諸使, 益宜勉勵, 使我海民, 俾有實惠。 八道道臣、三府留守, 體我臨殿眷眷之心, 保民惠民, 仰答蒼穹陟降眷顧之意。”


○王世子臨時敏堂, 受百官賀。


○憲府申前達, 不從。


○以徐命彬爲知敦寧。


○行都堂錄, 取鄭弘淳等十七人。


○是月, 癘疫諸道死亡, 二千二百四十六名。


二十六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朔庚子/承旨魚錫胤啓: “自前溫泉擧動時, 所經一路名山大川, 例有設祭之事, 而漢江則今九月十二日曉頭行, 果川冠岳山、稷山、聖居山, 各於大駕宿所之日行祭, 溫井祭同月十五日曉頭設行, 而依丁酉年筵中定奪, 漢江、冠岳兩處獻官執事, 自京差送, 聖居山則以守令差定祭官, 溫井祭獻官則以陪從官中差定, 其餘諸執事則亦以本道守令差出, 而聖居、溫井香祝幣及祭物, 自京使典祀官前期依例陪往, 冠岳、聖居、溫井三處犧牲排設等事, 令各其道精擇進排何如?” 上允之。


9月 2日[편집]

○辛丑/追還黃翼再等二十一人告身。 承旨南泰溫、成範錫、魚錫胤啓曰: “臣等伏見達下歲抄中, 有黃翼再、宋重弘、姜世胤、尹㝚、睦天顯、申正模、黃沉、黃再徵、李聖至、黃澤、烒、炯、韓桓、趙德隣、許錘、李時熙、金聖鐸、李觀厚、李顯弼、李匡誼、宋翼輝等職牒還給之命。 臣等不勝驚惑, 昨以亟寢之意, 稟達于東宮邸下, 乃以奉承下敎爲答, 臣等尤不勝憂歎之至。 臣等固知今玆曠蕩之典, 實出於咸與維新之意, 而第此輩之干犯至重, 或名出賊招, 罪關宗社, 或譸張凶言, 誣上不道, 神人之所共憤, 覆載之所不容, 雖屢經大霈, 尙未有給牒之擧, 蓋其罪惡貫盈, 有不可以容貸故也。 其何可以慶溢宗祊, 恩浹寰區, 遽施蕩滌之恩乎? 不可不嚴隄防而懲亂逆, 伏願亟加三思, 命寢黃翼再等二十一人給牒之命。” 上允之。


○時恒雨少暘, 浹旬不霽。 上敎曰: “邦慶若此, 予則追慕之心、懍惕之意已諭。 而刈禾之前, 秋雨若此, 無乃今日群心因喜懈怠而然乎? 往者戊申, 因秋雨之過而減膳。 嘻! 今雖衰耗, 爲民之心, 憧憧于中。 今日之心, 卽戊申秋之心, 懍惕之意, 何以表乎? 自今日減膳五日, 均役諸堂, 申飭諸道, 使我濟民之意, 有終條理焉, 大小臣工, 體我此意, 恪勤供職。 噫! 漢儒之說, 予雖不效, 陰陽之徵, 亦不可不顧, 闕中不緊之人, 其將抄放, 體昔年之盛德, 而今番誕日, 表裏外政府物膳, 亦爲置之, 京外用度, 務從節省, 以廣儲蓄, 以備不虞。” 仍命備局, 申飭中外, 九營繕不可已者外, 亦令姑停。


9月 3日[편집]

○壬寅/大司諫李濟遠上書言:

天地之德, 固以涵容覆載爲主, 而禍淫罰惡, 亦未嘗不行於其中也。 今雖國有大慶, 瑕垢盡滌, 而至若罪犯至重, 關係非常者, 則不當以此時而容貸也明矣。 自前誣獄之反也, 其主張獄事之人, 未有倖免者。 嗚呼! 壬獄之慘, 尙忍言哉? 其誣逼之計, 不但止於戕殺諸臣而已, 是以我聖上曾論其罪惡, 有曰 ‘此豈往時他鞫案之比? 卽戊申嚆矢, 大逆張本, 載籍以來所無’ 者也。 聖敎旣如是明白嚴正, 則此獄鍛鍊之人, 宜卽有勘正之擧, 而訖今幾年無所擧論。 向年臺疏之以逆虎錄勳, 只論勳府堂上之罪, 可謂苟且之甚, 而勳堂家人自訟之章, 謂 ‘非一勳堂所可請’ 者, 其言亦然矣。 大抵當時按獄之臣, 其罪律輕重, 是在朝家之處分, 而削勳燒案之後, 一番懲罪之請, 卽今臣子所不可已者。 於此而或忽焉, 則惡在鷹鸇逐鳥雀之義也? 況於前冬四人昭雪之時, 聖敎惻怛, 有足以感泣, 則此等次第應行之事, 尤豈一日可緩乎? 三司合辭之再發旋停, 已極無嚴。 又從而營護之言肆然闖發, 自是以後, 不復聞討罪之論。 世道至此, 寧不痛心? 臣謂壬獄旣伸之後, 欠此一段勘處者, 終不成道理。 邸下試將此事下詢於在廷諸臣曰, ‘其時獄官當罪乎否乎?’ 則宜無得以臣言爲不然者矣。 噫! 目今義理不明, 俗習壞敗, 而惟其正名立紀之道, 莫先於此, 宜邸下明辨痛懲, 夫正王綱之不暇。 而乃於歲抄之下, 罪關惡逆, 名在丹書之類, 一竝蕩滌, 卽伏聞大朝因喉院覆逆, 卽命反汗, 實仰轉環之德, 無容復論。 而其日承宣之匡救也, 一院伴直者, 不肯聯參, 顯示愛惜之意云, 如是而其可謂盡其分乎? 大朝數十年苦心, 在於祛黨, 而黨習之痼, 乃至於此, 臣不勝駭歎。

王世子例答。


○放宮女四十五人。


9月 5日[편집]

○甲辰/上引見大臣、諸宰, 王世子侍坐。 領議政趙顯命曰: “近日霖雨傷稼, 殿下對越誠深, 抄放宮女, 誠盛德事也。 旣而積雨忽晴, 忻幸何喩? 伏想其間, 必有不忍處, 而乾斷夬揮, 聖德如此, 而臣等不能奉揚, 臣等之罪大矣。” 上曰: “戊申年予臥聞雨聲, 終夜不眠。 漢儒傅會, 予所不取, 然述編亦云, ‘操舍之間, 捷於影響。’ 其日方書下敎而已, 似有晴意, 陰盛之兆, 已誦達於慈聖矣。 唐太宗則初放三(百)〔千〕, 再放三(百)〔千〕矣。” 左議政金若魯曰: “今此四十五人, 足當三千, 我國元數本少耳。” 上曰: “此何足爲剛乎? 與棄所用之什物, 何以異乎?” 顯命曰: “許久任使者, 猝然棄之, 豈不難乎?” 上曰: “今番諸處, 皆告以使喚乏少, 而慈聖所敎外, 一號令間盡放, 而今亦陰不弱矣。” 顯命曰: “天人一理, 感應不差。” 若魯曰: “殿下之心如此, 不必在其數之多少也。” 上顧謂王世子曰: “三公、重宰皆入, 予欲一諭。 元孫誕生後, 一倍懍惕, 天地祖宗所以眷佑如此者, 非爲予與汝也, 爲斯民也。 予自見孫後, 尤覺衰老, 不能敎導元孫, 元孫則爾當敎之。 予之能無大過者, 學力也, 一部《小學》外無他矣。 爾能勤讀然後, 他日元孫可以勤讀。 古人有過於勤讀者, 故其父禁之, 則至於蔽帳而讀之。 自今以後須着實讀書也。 汝初以侈字, 書以爲戒, 然言之易而行之難, 須踐其言也。 予以雨災, 有所抄放, 汝之侍人, 予亦欲抄放, 而此則付於汝矣。 凡事非仁則不爲, 不是則不行, 此乃作聖作賢之本也。 予平生未嘗爲不是之事以示汝, 汝亦於行事之間, 常念元孫效法之在玆, 則不待輔養官而此爲善敎矣。”


9月 7日[편집]

○丙午/以鄭弘淳、李顯重爲副校理, 朴相德爲修撰, 韓光肇爲副修撰, 沈錥爲大司憲, 兪彦國爲司諫, 金善行爲獻納, 任師夏爲掌令, 南泰會爲持平, 李顯祚、金文行爲正言, 金致仁爲兼文學, 鄭弘淳爲兼司書, 元景夏爲判義禁。


○加元景夏崇政, 申晩正憲, 李益炡資憲, 以産室廳勞也。


9月 8日[편집]

○丁未/敎曰: “敎幼之道, 師傅爲先, 童蒙亦有敎官, 則況國之元孫乎? 輔養官, 不過孩提時輔導者。 其宜講定, 古例雖無憑, 自此而當定例。 令春秋館堂、郞, 下往沁都, 詳考實錄以來。” 上曰: “元孫輔養官, 初無可考之處, 而世祖朝成三問謂申叔舟, ‘汝不思集賢殿月夜, 上王抱元孫而有下敎’ 之事乎? 顯德王后使元孫迎勑時, 有翊善、贊讀之名, 而無員數。 史官與春秋館堂上偕往江都, 《英廟實錄》詳考以來。” 又敎曰: “元子輔養官, 例以崇品擇差, 則元孫輔養官, 宜有等分, 以正從二品堂上、三品中通融以差。”


9月 10日[편집]

○己酉/上幸文廟, 行酌獻禮, 王世子行配位酌獻禮。 試士於明倫堂, 取李仁源等六人。


○敎曰: “今者幸溫, 追惟昔年, 其時隨駕武臣三, 而一人外任, 一人方帶摠管, 特命隨駕, 而其一卽泰績也。 尹邃與南泰績同日啓也, 而河與邃已出囹圄, 泰績停啓無期, 其常慨然, 而已過數十年, 諸臣想必莫知本事矣。 其時李河之招曰, ‘泰徵愚者入, 泰績詐必不入’ 云, 比諸河, 則泰績之啓, 宜先停。 而一則至於放, 一則老於囹圄, 輕重豈不倒置乎? 今則予不欲干預此等事, 而惟昔愴深, 不能默焉。 吁嗟! 耳目之臣, 莫昏於謄傳, 思其君之愴心。” 承旨曹命采曰: “泰績以泰徵之四寸, 名出緊招, 未施王章, 而尙此假息, 旣失獄體, 臺臣豈可遽然停達乎?” 上曰: “泰績與河各異。 雖與泰徵至親, 有柳下惠而有盜跖。 以向來合啓言之, 趙鎭世、金始煒一出而停之亦不難矣。 承旨非矣, 從重推考。” 命采曰: “戊申凶逆, 往牒所無, 尙稽王章, 猶是寬典, 豈可停達乎? 臣雖書傳旨, 而次難頒布矣。” 上曰: “人君下敎, 欲爲沮遏乎?” 命遞命采職。


○以吳彦儒、黃景源爲承旨, 李彛章爲副應敎, 李重祚爲校理, 李惟秀爲修撰。


9月 12日[편집]

○辛亥/上幸溫泉, 次于果川縣。 上曰: “貝纓竝着絹纓, 創於昔日溫陽擧動時, 蓋慮其絶落之患, 而其後因以成風矣。” 承旨吳彦儒曰: “聞虎鬚, 亦創於其時, 百官揷麥穗於笠上, 其後仍成虎鬚之开云矣。”


○諫院申前達, 不從。


○掌令任師夏上書言:

諫長李濟遠之所陳請, 未有一字之開示。 噫! 辛、壬誣獄想來心寒, 今旣反獄, 則按獄之人, 安得免反坐之律? 此論之發亦晩矣, 其言則是, 伏願夬賜允許。”

答曰: “公然起鬧, 余實未曉。”


9月 13日[편집]

○壬子/大駕次于水原府。 製下七絶一首, 又親書繼昔幸三字, 命刻揭于禦牧軒。


○忠淸道士庶年八十以上加資, 果川、廣州、水原、振威、陽城一體擧行, 用丁酉前例也。


○大駕過諸邑, 輕囚放釋。


○賜水原府使尹潝馬。 上入府內, 命潝領率馬、步軍旗鼓迎接, 潝領兵札住、偃旗, 吶喊, 旗幟鮮明, 器械精銳, 軍容閑熟。 上曰: “雄府大鎭之名不虛矣。 先朝嘗稱之以外都監, 今見之, 果然耳。” 上御拱北樓, 又命潝行軍禮。 上曰: “矍鑠哉?” 仍有是賜。 又命本府敎鍊官, 邊將除授, 又命潝, 抄啓今日迎接之軍校, 使副校理鄭弘淳試才。


9月 14日[편집]

○癸丑/大駕次于振威縣。 命修撰李惟秀廉察軍中弊瘼。


○皇后冊封勑使牌文入來, 以趙載浩爲遠接使, 李益炡爲館伴, 洪鳳漢爲延接都監提調。


9月 15日[편집]

○甲寅/大駕次于稷山縣。 製下七絶三首, 其一, 次先朝韻也。 詩曰:

奉讀御詩靈沼亭, 追惟丁酉涕先零。 於乎聖德乾坤大, 小子筆端豈敢形?

又親書憶昔興感四字, 命刻揭于華祝館。


○上過素沙, 望橋南平原淺草, 敎曰: “此皇朝經理楊鎬破倭處乎?” 承旨黃景源對曰: “經理密遣牛伯英、楊登山、解生、頗貴等, 擊倭奴於此, 又遣擺賽將二千騎, 爲繼援矣。” 上立馬慷慨久之。


○命祭輦路所過大臣、儒賢墓, 蓋循丁酉年例也。 幷祭靑海伯祠及淸州忠烈祠、孝寧大君墓。 敎曰: “雖非輦路, 追惟昔年, 同爲陪從, 一倍興懷。 回駕後, 遣承旨, 致祭延齡君墓。”


○命獻納金善行審理水原冤獄, 上幸過水原府時陰雨乖常, 有是命。


9月 16日[편집]

○乙卯/大駕次于溫陽行宮。


○上過天安郡, 謂觀察使李益輔曰: “臨御二十六年, 更見舊路, 而囹圄中囚人, 只聞吹打聲而不見其君, 豈不傷哉?” 承旨南泰耆曰: “卽今獄囚皆上獄宇瞻望矣。” 上曰: “予無德懷民, 而聞此言心甚惻然。” 左議政金若魯曰: “獄囚之登屋呼冤, 誠駭然, 該郡守拿問宜矣。” 上不從, 卽令放釋, 使回駕時見其君。


9月 17日[편집]

○丙辰/有星流于婁星之下。


○上御溫宮。 司饔提調元景夏啓曰: “御供間三日自京下來, 實有腐傷之慮, 事體未安, 而臣等之情理亦何如? 逐日監膳物種, 雖爲減除, 本道民情亦不可孤, 伸其道理宜矣。” 上曰: “予志已定。 一次動駕, 貽弊多矣。” 都提調金若魯曰: “幸行之幸字, 上行而下以爲幸也, 豈以貽弊爲言乎?” 上曰: “予無德惠, 民何幸之有?” 景夏曰: “臣民之道理, 不可全廢。 永保亭生鰒之屬, 則支供少無所妨。” 上曰: “只飮溫水而已, 決不進御土産矣。” 右議政鄭羽良曰: “下敎至此, 德音必遠被, 而上下情理無以伸矣。” 若魯曰: “聖德至矣, 而道理則缺然矣。”


○特遣史官, 敦召進善尹鳳九, 仍與偕來。 時鳳九祗迎於近地, 都承旨趙明履奏曰: “鳳九, 先正臣權尙夏之門人踐履篤實, 學識高明。 先朝丁酉年溫幸時, 召見其師, 今亦召見鳳九宜矣。” 上曰: “權尙夏之門人貴矣。” 遂有是命。 明履又曰: “聞韓元震居在洪州, 以老病未能祗迎云, 亦爲一體敦召宜矣。” 上曰: “程道幾何?” 明履曰: “不過七八十里矣。” 上曰: “此亦權尙夏之門人耶?” 明履曰: “然矣。” 上曰: “史官傳諭之時, 廚傳有弊矣。”


○進善尹鳳九偕來史官, 書啓以爲: 職名未遞, 不得趨命。” 上曰: “待儒臣之道, 誠實爲貴。” 仍命特爲許解, 以便爾心, 爾須體予意, 卽就行在之意, 更爲傳諭。”


9月 18日[편집]

○丁巳/雷。


○上御行宮, 行召對, 副司果尹鳳九引見。 上曰: “進善閑居講學, 欲聞好言語耳。” 對曰: “小臣才識淺短, 工夫蔑劣, 有何言議, 可以裨補聖德耶? 昔年臣師先正臣權尙夏進對肅廟也, 以精一心法、誠正工夫仰陳之。 又以朱子直字之訓, 敷演陳說, 肅廟一一嘉納, 聖門相傳之學, 無過於此。 先師以先正嫡傳, 所陳亦止於此, 則臣何敢更有他說哉? 臣於今日誦陳於殿下之前, 意非偶然, 殿下亦體肅廟嘉納之意, 更取舊說, 一一體行之, 則豈不有光於繼述之道哉?” 上曰: “所陳之言好矣。” 鳳九曰: “先正臣宋時烈謂先師曰, ‘學問則以朱子爲法, 事業則以孝廟之志、事爲主。’ 先儒以爲, ‘朱子之學, 集群賢而大成’, 又以爲, ‘朱子, 卽孔子後一人。’ 朱子以居敬、窮理、實踐三事爲學, 小學、大學工夫, 無不在是。 且朱子之書, 山負海涵, 義理之千頭萬緖莫不明焉, 治平之道、修攘之策, 亦莫不纖悉備具。 又與我朝世代最近, 時勢相類, 其爲言議, 亦準備於今日。 臣願殿下必以朱子爲師, 以爲究竟法焉。 至於孝廟之志、事, 卽今日大義理, 先師亦嘗以此陳勉於肅廟者也。 固知殿下亦有得於肅廟密傳心授者, 而及至昨年增祀大報壇, 則殿下於是義, 益大彰明矣。 然必知是義之不可無於天地之間, 亦不可忘於一日之內, 雖不能一朝奮然能伸孝廟之大志, 而朱子所謂 ‘忍痛含冤, 迫不得已之心’, 常存諸胸中, 使天經地義, 無墜於地, 亦可謂扶植人紀之道也。” 上曰: “師法朱子之言, 精切的確。 且春秋之義, 予亦不忘于中也, 常恐或墜。” 又敎曰: “誠欲以此等言語, 一聞於元良, 進善隨我而去, 見元良也。” 鳳九曰: “臣每切延頸一瞻之意, 但所帶之職千萬不似, 不敢一進矣。” 仍退出。 上曰: “予初見尹鳳九, 貌樣閑雅, 所言甚精矣。” 承旨黃景源曰: “進善居家, 踐履篤實, 問學之工, 卓越前輩, 孝友忠厚, 鄕里無不歎服矣。” 上曰: “然耶?” 景源曰: “顯廟臨幸溫宮時, 先正臣宋時烈入謁, 肅廟幸溫時, 先正臣權尙夏來謁, 殿下今日臨溫, 尹鳳九以尙夏之高弟進謁, 誠可謂盛事矣。” 判義禁元景夏曰: “韓元震年已七十, 病且危, 能來與否未可知, 而先正臣權尙夏期待遠到, 而一道之人稱以經濟山林, 曾爲一登筵席矣。” 上曰: “予曾見此人, 非但學識高明而已, 可與有爲之人矣。” 景夏曰: “山川度數, 無不知之, 可惜年老病深。 家甚貧寒, 自上有顧問之道, 而一番下敎, 則一道聳動矣。”


○特命致祭戊申節死人洪霖墓。


○上曰: “舜命契曰, ‘五品不遜。’ 嗚呼! 舜時其猶如此, 況涼德乎? 昔我英廟修《三綱行實》, 其後又有《續行實》, 其雖圖書, 扶植三綱, 勸飭末世, 其助不少。 令禮曹廣取京外, 稟旨續成。”


9月 19日[편집]

○戊午/雷電雨雹。


○政院以雷異陳戒, 玉堂、諫院、春坊亦上書陳戒, 王世子幷答以體念。


○前進善尹鳳九上疏曰:

伏聞頃日致祭之令, 混及於故相臣尹拯云, 未知今此之擧, 以儒賢故耶, 名義之所不容, 則不可以儒賢待也, 以相臣故耶, 先王之所罪削, 則不可以相臣待也, 未知聖意之何居耳。 今日行幸, 寔遵先大王故事, 而先王之所常斥也, 雖不能顯示懲討之嚴, 乃反偏蒙賜祭之恩者, 實爲殿下惜此擧措也。 臣先正臣宋時烈私淑之人也。 先正之道, 渾淆破敗, 無復可言, 則謹以尹和靖, 程氏徒就斥之義, 敢請擯退之恩。

批曰: “嗣服之初已下敎, 今雖暮矣, 其心一也。 非質問於汝者矣。”


9月 20日[편집]

○己未/雷月入東井。


○上親試湖西諸生, 取趙時謙等七人。


○上謂左議政金若魯曰: “自丙申斯文事後, 患候添劇, 至有溫幸之擧, 今何敢以此陳章, 又先鬧端乎? 尹鳳九疏, 入侍諸臣中, 必有慫慂者矣。 文廟從享重矣, 而宋臣朱熹之名, 章奏之間, 亦不敢諱焉, 今則君前輒稱先正, 極非矣。 予於四聖亦不拜, 況我國之臣乎? 此後筵席, 承旨申飭。”


○左議政金若魯奏曰: “丁酉年有本郡前銜人錄用之例矣。” 上曰: “文、南、武一體調用於新恩政事。”


○以南泰齊爲吏曹參議, 宋徵啓爲大司諫, 朴師訥、安致宅爲持平, 尹東度爲掌令, 任瑋爲文學, 權儆爲慶尙左水使。”


○上在行宮。 念昔興感, 製下七絶, 仍命揭板, 又製下一詩, 命諸臣賡進。


○除李台重爲兵曹參議, 台重自珍島遞還, 以試官入侍, 故有是命。


○減溫陽郡今年田稅。 右議政鄭羽良言: “溫陽是駐蹕之地, 依先朝丁酉故事, 減田稅宜矣。” 上從之。 因謂羽良曰: “尹拯致祭之命, 以其曾經議政, 而非以先正賜祭也, 尹鳳九疏不亦異乎?”


9月 21日[편집]

○庚申/上御溫宮門, 頒賞將士。


○以孫鎭民爲忠淸水使。


○命祭麗朝漢城左尹孟希道墓, 墓在本郡也。


9月 23日[편집]

○壬戌/雷。


○大臣、政院、玉堂、諫院以雷異陳戒, 上答曰: “方懍惕當加勉。”


9月 24日[편집]

○癸亥/大駕還自溫陽郡, 次于稷山。 上問: “兵曹參知李台重已肅命乎?” 承旨南泰耆曰: “台重不爲肅謝, 而待命於溫宮門外矣。” 上曰: “記過, 拿入於稷山。” 駕到稷山, 拿入李台重。 上曰: “汝亦老矣, 君不得用耶? 予以師律下敎, 而期會不進, 此何事也? 此乃軍行, 汝可隨駕而入京陳章未晩矣。” 右議政鄭羽良曰: “台重自珍島上來之時, 聞動駕之報, 直來祇迎, 而仍有除命, 以呈身媒榮爲嫌, 而從此以後, 渠亦筋力奔走云矣。” 上曰: “俟河之淸, 予亦言之支離。 參知遞差, 特授五衛將, 使之隨駕。” 左議政金若魯曰: “以參知肅拜可矣, 而五衛將隨駕, 有損國體, 渠何敢不以參知謝恩乎?” 上曰: “然則以參知, 卽爲肅謝事分付。” 拿出, 上曰: “台重如是老矣。” 承旨吳彦儒曰: “李台重之登第今已二十餘年, 而着帽仕宦之時稀少, 只一番奉使燕行而已, 其餘南竄北謫而老矣。 今自珍島疾馳五日, 達于行宮云矣。” 都承旨趙明履曰: “昨日多般勸諭台重, 而終不回心, 達夜冒雨待命, 眞可謂難動者矣。”


9月 25日[편집]

○甲子/掌令權基彦上書言:

漢約三章, 殺人最重。 惟我肅廟, 尤嚴償命之律, 雖在貴近, 無所容貸, 人知畏法, 尠有犯者。 近來爲守宰者, 輕視人命, 往往生殺由於喜怒, 豈非可駭之甚? 尙州牧使金光遇, 前任海州時, 以不干之事, 杖殺柳姓士人, 士人之妻上京擊鼓, 則兵曹勿施, 故含冤痛哭而歸云, 其所鬱結, 足以上干天和。 臣謂其時入直兵曹堂、郞竝罷職, 金光遇拿問嚴覈。 搢紳間捽曳, 曾所未聞, 延豐前縣監宋濟愚、公州前判官金由行, 乃是同道守令, 則其何敢乘勢捽曳, 有若奴隷爲哉? 濟愚被其捽曳, 固宜罷職, 而使之捽曳者, 尤甚狂妄, 其在懲後之道, 不可罷職薄罰而止。 臣謂金由行、宋濟愚, 宜竝削去仕版。

王世子從之, 其後, 上命濟愚則勿令削版。


○咸鏡道觀察使李喆輔上書, 盛陳本道水災, 請加劃嶺南穀數三萬石。 末又言:

朝家新有鑄錢之令, 而臣營適有壬戌開鑄時, 地部所送銅錫八十斤遺在者。 今若先將交濟倉錢木, 貿穀補賑, 更令用此銅錫, 依壬戌例開鑄, 以充交濟錢木代, 則事甚便。

王世子答曰: “令廟堂稟處。”


9月 26日[편집]

○乙丑/上過水原, 登禿城山城, 以望海門, 顧謂承旨黃景源曰: “自海門距登州凡幾何里耶?” 景源對曰: “自東江至登州三千九百五十八里也。” 上歎曰: “秀吉之亂, 都督陳璘率廣西、廣東舟師, 與行長戰于露梁大破之, 行長遁去。 南漢被圍, 總兵官金日觀率山東諸鎭舟師往救之, 師未至而城已下, 雖不成功, 予何忍忘皇恩也?” 景源曰: “臣聞日觀與諸將楚繼功等, 至長山, 與虜相持七晝夜, 力不能支, 竟死之, 毅宗詔贈特進光祿大夫太子太師, 立祠海上, 繼功等贈恤有差, 甚可愍也。” 會栩實墜於山上, 左議政金若魯以手撫之, 上笑曰: “大臣何其愛栩實也? 予覽時物, 懷皇朝方盛之時, 使者朝天, 今已矣, 江漢朝宗, 永無望矣。 焉得不悽然而傷懷乎?” 因嗚咽流涕。 命景源往視禿城軍器, 還言: “弓矢、劍戟、旗鼓皆弊破, 不可城守。” 上嚴敎, 竝令改修。


○命除李揚顯知事。 揚顯祗迎路左, 而年方九十, 特除後命入侍, 賜御詩、帛二疋。


○敎曰: “入都時當歷臨宣武祠, 丹雘其令修改。”


9月 27日[편집]

○丙寅/以李台重爲承旨。


9月 28日[편집]

○丁卯/上還宮。


9月 30日[편집]

○己巳/命放金吾、刑曹輕囚。


○賜米七百石于畿、湖兩道, 以補溫幸時役民之費。 先是上軫念幸行時兩道民弊, 特給米一千石, 畿伯柳復明奏曰: “今番之役, 皆令田夫治道, 不必給米, 其在惜費之道, 當還納矣。” 上曰: “雖以田夫治道, 橋梁材木, 不出於民耶?” 命給七百石, 飭本道, 令均給道路、橋梁修治之民。


○敎曰: “噫! 《常訓》述編旣云, ‘爲今臣子, 元良代理之時, 豈敢更提往事。’ 往者, 因文義李渭輔之言于元良者, 已涉異也, 而此則猶不過行語間舊習, 而李濟遠之登諸章奏, 此何意思, 元良循例下批, 意蓋體予苦心, 則任師夏抑何意思其敢復陳? 元良下答中, 無端起鬧者, 亦寬嚴得中。 而噫! 今猶若此, 他何足道? 不可不嚴隄防, 李濟遠罷職, 任師夏罷職不敍。”


○是月, 癘疫死亡, 京畿三千三百八十二名, 關東五百七十二名, 湖西六千二百六十六名, 湖南一萬六千七百五十二名, 嶺南一萬七百三十九名, 海西一萬一千三百七十一名, 關西一千八百五十三名, 北關一萬二千一百四十一名, 江都二千三百九十一名, 松京一千五百二十名, 濟州八百八十二名。


二十六年 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朔庚午/承旨李台重上書言:

臣席藁泥首, 生死惟命, 畢竟拿入責諭備至, 而特垂誤恩換差衛將, 俾令從駕前進, 義不敢辭, 呈單就肅於帳前咫尺之外, 則成命還寢, 職名如故, 促以仍謝。 倉卒之間, 雪霜雨露, 倐爾顚倒, 驚惶震越, 遂至於冒沒承命, 而承宣移授。 又在行間侍衛之時, 行道卒迫未暇控辭, 則廉隅一款全然放倒, 隨除輒應反省愧悔。 肆於陪還之日, 直自候班徑歸私次, 鎭日違召以罪爲限, 臣之情踪, 其亦窮且慼矣。 噫! 人臣事君處義不輕, 一人之去就似若甚微, 而亦有關世敎者。 如臣無狀, 怵迫嚴命一朝喪廉, 則其在聖代激勵士夫風習之道, 何如哉?

王世子例答。


10月 2日[편집]

○辛未/憲府【持平安致宅。】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嚴瑀事未査之前, 因赦徑放, 果有所犯, 不當貰懲勵之典, 苟無其婪, 不宜置黯黮之科, 請拿處。 鄭錫百之許多眞贓, 已悉於道臣之狀, 而緣赦徑放, 請拿囚勘律。 求禮縣監李禹錫, 窮峽編戶, 侵漁聚歛, 藏氷葺廨, 乘便營利, 殷山縣監金聲大專事貪饕, 駄載絡繹, 請竝罷職。” 答曰: “依達。”


10月 5日[편집]

○甲戌/西平君橈, 率諸宗臣, 上書請上東朝、大殿尊號, 敎曰: “人子以親心爲己心, 慈聖之心卽我心。 況一件事, 雖夢中聞之, 必將掩耳而不聽, 元良何敢陳於予乎? 噫! 諸宗非愛我, 卽苦我也, 不得已代元良而諭。”


10月 6日[편집]

○乙亥/元孫胎峰, 定於寧越府鷄竹山。


10月 8日[편집]

○丁丑/備邊司啓言: “京畿、黃海兩道均稅使金尙迪, 行到鳳山地不意卒逝。 奉命宰臣死於道路, 棺、歛諸需, 令本道擧行, 均稅使之代, 請以前參判黃晸差下。” 上從之。


10月 9日[편집]

○戊寅/淸使入京, 上詣慕華館, 迎勑書。 御仁政殿, 接見勑使, 頒淸赦。


10月 10日[편집]

○己卯/上幸館所, 行宴禮。


○以曹命敎爲大司憲, 尹光纉爲司諫, 金文行、權抗爲掌令, 韓光協爲持平, 兪彦民爲獻納, 宋明欽爲忠淸都事, 加金尙翼嘉善, 以善賑也。


10月 12日[편집]

○辛巳/上幸慕華館, 送淸使。


○以李翼元爲正言, 鄭履儉、李應協爲承旨, 洛豐君楙爲謝恩正使, 尹得和爲副使, 尹光纉爲書狀官。


10月 13日[편집]

○壬午/經筵官韓元震上書言:

伏蒙召旨, 使臣來詣行在, 敢入文字, 冀收誤恩, 及承聖批, 反以臣垂死危苦之言, 有若托疾而例讓者, 臣抑塞戰掉, 措躬無所也。 蓋臣犬馬之齒將滿七十, 癃廢昏涔, 久不出戶外, 而猝冒風寒, 鞍馬撼頓, 舊病之中, 又添別症, 咫尺山家, 衡茅在眼。 而叫死旅窓, 望絶舁還, 將不免淹死旅次, 作一未歸之魂。 而臣意則不以此爲恨, 只以上無以復瞻天顔, 下無以效忠邸下, 爲沒身之恨, 而九原之下, 永有餘悲也。

答曰: “俟間上來, 補我不逮。”


○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鄭羽良奏曰: “全羅監司李錫杓身病甚重, 宜許遞。” 上從之。


○上行夜對, 講《自省編》, 賜侍讀官李重祚等貂帽。 重祚奏言: “日昨館所擧動時, 禁府都事不能檢飭羅卒, 敺打御廚下人, 誠極駭然, 而其所犯非軍務, 則何可決棍乎? 至於首譯, 則乃是幺麿蟣蝨之類, 出付都監, 懲治亦無不可, 以天地之高日月之明, 此等處何煩聖惱?” 檢討官朴相德曰: “仁政門乃是正門, 豈可以非軍律之事, 捽曳朝衣朝冠之人乎? 誠非聖朝之美事, 且罪罰當適重適輕, 流放竄謫何所不可, 而有此萬萬過中之擧乎?” 上曰: “儒臣之言甚好矣。 予亦思之, 亦快字之病。 下番正門之說亦好。 今番溫幸, 出於不得已, 而不無後昆之深慮。 非軍務決棍之言, 其慮亦深。 皇朝末葉, 嘗有庭杖之擧, 予嘗嘅咄。 且聞遠接使之言, 乾隆搏殺禮部尙書云, 聞甚駭然, 此等事乃監戒處矣。 儒臣眷眷陳戒, 極可嘉尙。” 命賜貂帽。 參贊官李應協曰: “今觀關西狀聞, 戊申干犯之徒, 初從島置, 而旋又移配, 令番被赦皆蒙放釋, 固已寒心。 而頃日凶徒混被宥赦, 雖因政院覆逆, 旋卽反汗, 而數朔之內再行赦典。 古人云, ‘愼無赦’, 此等隄防處, 尤不可不嚴矣。” 上曰: “愼無赦之言, 儘好矣。” 仍命宣醞。


10月 14日[편집]

○癸未/以李益炡爲刑曹判書, 李箕鎭爲判義禁, 金尙翼爲知義禁, 李台重爲全羅道觀察使。


○憲府申前啓, 不從。


○上召見大臣、均廳、刑曹堂上。 右議政鄭羽良奏曰: “凶年賑恤, 非通一道設賑, 則元無論賞之法矣。 近來倖門漸開, 或十餘邑或五六邑設賑, 而首褒加資, 殊涉未安。 今後通一道設賑外, 勿令請賞宜定式也。” 上允之。 又曰: “軍器別備, 必須舊軍器一時修補, 然後乃許加資, 曾有勑敎, 而近者舊軍器修補, 竝請論賞。 此後特遣御史廉問, 若或不實, 道臣、帥臣宜竝重繩, 以此嚴飭諸道。” 上從之。 左議政金若魯曰: “《大典》有曰, ‘八十以上, 勿論良賤除一階, 元有階者又加一階; 堂上官有旨乃授。’ 《續典》曰, ‘東西班曾經四品實職以上人員年八十者, 令該曹歲首加資, 士庶百歲人加資, 許其子孫上言’, 蓋加資、除階之區別定限, 法意甚嚴。 而近來此法蕩然, 自實職五品以下, 至士庶年至八十, 則皆因上言, 混許加資, 增年上言之弊, 不勝紛然。 請自今特敎推恩外, 一從法典施行。” 上可之。


○敎曰: “隱結自現者勿問, 旣載《續大典》, 又有今番節目焉, 敢若是稽滯哉? 諸道道臣從重推考, 隱而不報, 自有其律。 若又稽滯, 該守令當以隱不報律施行, 以此嚴飭。 噫! 均役事了當然後, 民可以立信, 予可以便寢, 自今諸道道臣, 切勿遞職。”


○刑曹參判李成中, 讞奏忠州罪人李愛之律, 命李愛減死定配, 愛殺其婢夫者也。 上之溫幸也, 愛之子宗林, 訴冤於駕前, 上命本道行査, 至是査狀旣到, 而成中奏其律。 上曰: “律文中敺雇工之律, 可謂旁照, 而杖徒之律, 其在重人命之道, 殊涉太輕。” 遂命李愛減死定配。 仍敎曰: “漢淳于意當刑, 而因緹縈之訟冤, 特除肉刑。 今番道傍宗林之免冠號泣, 回鑾時至畿甸處處涕泣, 奚異于此? 感人子之至情, 命道臣而査聞, 因律文而酌處, 亦漢文之意也。 雖然償命之法重焉, 若以此爲受敎, 或不無藉此濫殺之弊, 勿錄受敎。” 刑曹參議韓翼謩曰: “好生之德, 孰不欽仰, 而殺獄體重, 不可饒貸。 殺人而得生, 則又將有殺人者矣, 此活一死囚而又出一死囚也。” 上曰: “彼乃皐陶之意也。”


10月 16日[편집]

○乙酉/雷電。


10月 17日[편집]

○丙戌/上因雷異命減膳十日。 敎曰: “夜中起坐, 懍惕于心。 紀綱若是, 良由涼德, 朝象若此, 良由涼德, 人心若此, 良由涼德。 元良初政, 尤宜勉飭。 予與元良, 自今日減膳十日, 大小臣工, 恪勤其職, 用副此意。”


○玉堂、政院以雷異陳戒, 上優批。 又陳戒于東宮, 王世子優答之。 諫院、春坊, 又上書陳戒, 王世子幷賜例答。


○右議政鄭羽良上箚陳戒, 又言:

人各有一見, 事各具是非, 所謂愚者之千慮一得, 聖人之心擇芻蕘是已。 自頃以來, 諸臣進言者, 有假托挾雜之病, 故殿下慮其不靖, 幷與故事而廢之。 伏願特下絲綸以修故事, 凡以言獲罪者, 勿論輕重久近, 或命收敍, 或命甄用, 以恢言路, 則朝廷夙夜之賢、草野狂讜之士, 安知無忠言奇謀, 可以上當明主之意, 而爲轉災爲祥之道者乎?

上慰諭之。 又上箚東宮陳戒, 王世子優答。


10月 19日[편집]

○戊子/大司諫宋徵啓, 因雷異上疏, 略曰:

人君卽一天耳, 其一喜一怒, 蓋亦法乎陽舒陰慘, 不可不審也。 況兵者, 聖人所不得已而用者, 師律則係於三軍之耳目, 尤不可不愼也。 而殿下之一番動駕, 輒用棍罰, 故扈蹕之諸臣, 皆懷惴惴。 若金吾、銓曹之郞屬, 何關於師中之臧否, 而或多衣朝衣而捽曳於旗鼓之間, 至於蟣蝨譯舌之微, 亦爲親臨而棍之無或近玩於戎師? 而朝士之不仕者, 或以軍律而脅之, 大將之離營者, 則乍爲薄罷而仍之, 殿下之於師律, 豈不輕重失當, 而顧何以服群下之心哉? 不但此也, 君道日亢, 臣節日渝, 若一言半辭小咈於聖志者, 則或過自貶損, 或顯加誚責, 朱夫子所謂奴視豕詬者, 不幸近之。 以我殿下平日學問之工、恢弘之德, 何爲而至此哉? 是故大官、小官擧皆局促如轅駒, 朝廷之上雖有大議論大是非, 未聞有一人啓口而言之者, 此豈朝廷本無闕事而然哉? 莫非我殿下不樂聞駁議之故耳。 殿下其亦近取而察之, 誠使盛夏雷霆之威, 當震而震, 一震之後旋收其怒, 烟消而霧霽, 則下土之人敦不畏而敬之? 而惟其非時之響殷殷不已, 日復一日, 則人皆狃於耳目, 反不以爲懼焉。 殿下如有意於動天, 則先於一方寸之天而致敬焉, 使喜怒得中動作無愆, 則惟彼赫赫在上之高, 亦豈不感而孚之者乎? 故臣則曰弭災之方, 不過曰誠曰實。 而每殿下遇災之初, 則輒下懍惕之敎, 敬畏之心溢於絲綸, 而畢竟猷爲不過減膳等事應文備數而已, 元無大警動大奮發之擧。 至於良役減疋之政, 出自聖斷, 大祛宿弊, 實爲億萬年無疆之基。 《傳》曰, ‘節用而愛民。’ 臣曾見前戶曹判書朴文秀之疏, 則肅廟朝一年經費不及十萬, 而今則用下殆過二十餘萬兩, 未知經費之常用耗於何處, 而若是夥然耶? 以諸宮家第宅論之, 列朝公、翁主第宅價不過千金, 而卽今則諸駙馬第宅之價皆不下二三千金, 或爲加買隣舍以廣之, 由是閭巷之間, 奢侈日盛, 家舍什物之宏侈, 未有甚於此時。 究其本則勿論公私皆是傷財害民者, 殊異乎殿下平日躬自節儉之意, 臣竊取古人 ‘宮中高䯻, 四方一尺之謠, 爲殿下誦之。 且今朝廷之上, 媚悅成風, 樸直無聞。 君言一出, 專以承順爲事, 或笑或泣, 專沒肅敬之儀, 此何朝體? 媕婀日甚, 雖官師之相規絶無聞焉, 此豈朝廷之福哉?

上命還給其章。


○正言李翼元上疏, 略曰:

洪惟我殿下, 寶齡寢高, 聖志漸倦, 或不無滿暇之色, 自形於事爲之間, 自廣之意, 時露於引接之際, 志有所着係, 則不顧事之善否, 而必以斷行爲快, 言有所不槪, 則不計理之曲直, 而必以摧折爲務, 浸成病源, 大貽弊本。 挽近以來, 殿下所以寄耳目之責, 托論思之任者, 媕婀成風, 諛悅爲度, 黼袞遺闕, 初無匡輔之意, 朝紳過惡, 置諸相忘之域, 以免罪爲長策, 以保位爲得計。 以至格心之大人, 訏謨廊廟, 則全無振肅奮勵之政, 進對筵席, 則殆近趨走承順之恭。

又曰:

日昨諸宗臣之上書也, 十行絲綸, 明示上意, 臣不勝其感歎也。 噫! 轟燁之聲, 乃撼我行宮, 勑价之行, 已涉我境土, 而乃於溫駕纔返之日, 相率封章, 有若不俟終日者。 無學識之諸宗, 固無足怪, 而前後大僚之登對也, 亦無一言之爲殿下贊成謙光, 顯斥陋習者, 臣竊爲之慨然也。

上命還給其章。


10月 20日[편집]

○己丑/敎曰: “兩臺臣, 尙不避嫌云, 旣聞嚴敎之後, 雖泥首金吾可也, 而終不引避, 可謂放恣無嚴矣。 大司諫宋徵啓、正言李翼元竝遞差。”


10月 22日[편집]

○辛卯/雷電。


○敎曰: “望前、望後入侍猶同, 日次有下敎, 或有稟定事, 入侍。”


10月 23日[편집]

○壬辰/雷電雨雹。


○政院聯啓陳戒, 上例批。 又陳戒于東宮, 王世子例答。


○左議政金若魯、右議政鄭羽良上箚陳戒, 上竝例批。


○領議政趙顯命上箚曰:

昨夜雷電又作矣, 殿下以爲此何象也? 必有危亡之禍迫在朝夕, 而未聞殿下有殷湯六事之責、宋景一言之善, 但聞數三宗臣, 連進媚悅之言, 將欲摸畫天日刻畫金石, 以張皇震耀於上帝赫怒之下, 而殿下三司之臣無一人言之。 幸有李翼元一人之言, 而殿下不惟不賜允可, 乃反激惱, 至有許多嚴敎。 至於宋徵啓之疏, 言言忠直, 節節慷慨, 而亦未蒙省納。 殿下所以爲應天弭災之術者如此, 上天所以警告殿下者, 安得不如此乎? 噫嘻! 今年大疫流行民死亡殆過數十萬, 暴骨枕於原野, 啼哭徹於里閭, 此爲何等時節? 而宗臣所以導殿下如此, 噫嘻! 宗臣獨不畏天乎? 孟子曰, ‘齊人莫如我敬王也’, 宗臣之不敬殿下甚矣。 而殿下反以臺臣之不敬宗臣爲敎, 不亦異乎? 臣謂首唱宗臣亟命譴罷, 李翼元、宋徵啓之疏, 使之還納, 從容賜批, 遞差之命及前後不平之敎, 盡爲還收, 一心寅畏, 至誠對越, 則庶幾天心悅豫而災異消散矣。

批曰: “方切懍惕, 其何多諭? 然卿之恒病, 卽一快字也。 予則雖衰耗, 此等義理, 略已知之, 其所痛斥, 何待卿箚, 而所重在焉故也。 年雖老, 筆則少, 不思所重, 一筆快焉。 年少無嚴之輩, 何足深非? 竊爲卿惜之也。


10月 24日[편집]

○癸巳/大臣、備堂以雷異請對, 敎曰: “下敎日入來。”


10月 25日[편집]

○甲午/領議政趙顯命, 以筵敎之截嚴, 待命於金吾。


10月 26日[편집]

○乙未/左議政金若魯、右議政鄭羽良上箚曰:

臣等再昨相率求對, 伏承下敎日入來之敎。 伏念一月兩次定制, 群臣進對, 已極間闊矣。 今又竝與間闊者而不行, 只俟下敎之日, 與事之稟定, 則萬一一月之內, 或不承來汝之音, 而或稟定之未必有, 則是一月之中未得入侍也。 豈惟一月而已? 雖二月三月至一年, 將不得入侍也, 寧有是理也哉? 兩次進對之時, 非不間闊也, 瞻望顔色之日, 非不稀踈也, 猶有應行之日於前後望, 故群臣屈指待之。 今乃命之曰, ‘惟下敎是聽, 而惟稟事者得進。” 則是聖意實不欲見汝群臣共議重務, 而姑爲是慢漶其法也。 夫爲臣子而不得見君父, 則生亦何爲, 而何以自立戴履也? 更加三思, 特賜兪音。 且伏念三昨之夜, 雪中雷電, 尤是前古未有, 故老皆言 ‘曾所未聞未見’ 云。 而連三日天怒之震疊如此, 豈無所由而然哉? 伏望先命退斥臣等, 仍命延訪群臣, 講究闕政, 以答天譴。

答曰: “氣方薾, 其復何諭?”


○以黃梓爲戶曹參判。


10月 28日[편집]

○丁酉/賓廳啓曰: “臣等屢日求對, 一例揮斥, 不勝抑鬱。 今若暫許引接, 借以方寸之地, 則臣等可以畢陳區區之懷, 亟許召見, 千萬懇請。” 批曰: “其止之。” 三啓, 不許。


10月 29日[편집]

○戊戌/賓廳啓曰: “臣等於望前望後引對停止之敎, 不敢奉承。 殿下命儲君代理機務者, 出於分勞之意, 而軍國刑政之重者, 不得不上經聖斷, 則一應公務, 雖有東宮之裁處, 大小臣僚之登對於大朝, 自宜如式, 而群臣仰體聖意, 凡於進接之節, 稍殺常規。 又因聖敎, 屢改屢爭, 畢竟只許以一月兩對, 在群下之情, 則尙以闊踈爲懼。 而今乃竝與此規而去之, 則臣僚登對之道斷矣, 上下情志否隔不通, 終必底於無邦。 倘殿下念及于此, 豈忍終拒臣等之請哉? 臣等伏聞殿下於筵中, 以軍民之政、均役之事, 則不欲小懈爲敎, 然殿下不許引接, 則軍民之政, 何由上陳, 而均役之事, 亦何由仰稟乎? 伏願亟收前旨焉。” 上以手書答曰:

慈聖母臨五十年, 往牒豈有? 而彼翼元抑何心以不無典禮四字, 書於章奏乎? 噫! 白首股肱, 右袒釣名, 不顧所重, 是誠料外。 予有所定, 須諒此心。

蓋翼元疏中, 有宗臣所請不無典禮之語, 故上敎如此。


○政院啓請: “還寢望前後入侍停止之敎。” 上不許。


○大臣、卿宰詣閤請對, 上不許。


○敎曰: “領議政趙顯命, 特許免相, 以嚴倫綱。


○永刊李翼元仕版。 敎曰: “王者處分, 其宜正大, 何拘小節, 忽於太后? 若不嚴懲, 倫綱從此斁矣。 李翼元永刊仕版。”


○領中樞府事金在魯上箚曰:

非時震虩之災, 一驚猶懍, 況至五至六, 式至連夜, 天之警告, 實不偶然。 大小遑遑, 罔知攸屆, 而聖明所以應天者, 一何與古訓常道有異也? 陳戒之言, 輒歸譴責, 激惱之旨, 未敢承聞, 首揆去國, 廊廟泮渙。 而一月兩次之入侍, 又有寢止之命, 大臣鎭日求對, 而邈未得請, 上下阻隔, 天地否塞, 時急稟定, 幷皆擔却, 自古遇災之國, 其有如此景像乎? 殿下一日二日不改此圖, 將欲置國事於何地也? 目今寒燠隨變, 冬霧四塞, 日候愈乖, 此又何象也? 伏願殿下惕然回悟, 亟從賓廳之啓, 召見大臣、諸臣講論國事, 勑勵交修, 以謝上天之威怒, 以副擧國之顒望焉。

批曰: “旣諭時任大臣。 此亦苦心, 卿須諒焉。”


10月 30日[편집]

○己亥/雨雹。


○賓廳、政院詣閤請對, 上不許。


○右議政鄭羽良上箚曰:

昨伏見備忘, 則有領議政臣趙顯命免相之命, 臣竊不勝憂慨之至。 夫顯命卽殿下三十年任使之臣, 殿下豈不知其爲人乎, 臣竊以爲骨鯁社稷之臣也。 其心事白直, 少屈曲商量, 故其發於文字言辭者亦如之。 聖敎所謂一快字, 不能無此病, 可謂知臣莫如君矣。 雖以今番箚辭觀之, 臣亦欠其少委曲, 然朱子曰, ‘屈原之過, 過於忠。’ 是亦過於忠愛之過耳。 殿下之臣, 能臨大節而不可奪者, 獨有此一人, 今以嚴倫綱爲敎, 而免其職, 嗚呼! 殿下何爲此也? 臣與顯命有生同志死同傳之約, 而及登台司, 戮力同心, 庶幾上補袞職, 下救生民, 今以非情之罪至此, 臣實爲殿下惜之慨之也。 臣方詣閤求對, 五內震灼, 不遑他事, 而目見聖上之過擧, 玆敢短箚陳聞, 伏乞亟收前領議政趙顯命免相之命, 以光聖德, 以幸國事。

答曰: “予爲漢高, 領相爲蕭何矣。 然予雖淺孝, 所重在焉。 卿等乃祖乃父, 卽昔日之臣, 豈只爲僚相乎? 宜思太后焉。”


○左議政金若魯亦上箚, 請寢趙顯命免相之命, 上不許。


二十六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2日[편집]

○辛丑/上引見時ㆍ原任大臣、卿宰。 上曰: “目下事猶屬第二件, 豈不欲召見卿等, 而一次字苦矣?” 右議政鄭羽良曰: “若去望前後次對, 臣僚無進見之路矣。” 左議政金若魯曰: “代理後, 去六次次對, 而爲侍坐次對, 其後去侍坐次對, 而爲望前後次對。 今又竝與望前後次對而廢之, 則是殿下將永去次對之名, 而不復接臣僚之意也, 臣等雖死不敢奉承矣。” 上曰: “李翼元不無典禮之說, 爲臣子者, 何敢發言耶? 領相白首之年, 甘心營護, 抑獨何哉?” 又曰: “領相右袒臺臣, 請罷宗臣, 予甚慨然矣。 予以領相之故, 受困凡幾次乎? 香囊色渝, 而有李顯弼之事, 引用參書而有宋瑩中之事, 莫非領相快字之病矣。” 諸臣迭陳力請還收望前後次對停止之敎, 終不許。


11月 3日[편집]

○壬寅/雨雹雷電。


○政院啓曰: “臣等於昨日筵中, 未蒙兪音, 徹夜守閤, 更申前請。” 上不許。 賓廳再啓, 玉堂請對, 亦不許。


11月 4日[편집]

○癸卯/因雷異, 命減膳十日。


○都承旨趙明履等啓曰:

嗚呼! 此何等時也? 上天威譴, 咎徵沓臻, 淵衷激惱, 擧措失平, 衆情危懼, 中外鼎沸, 而復月轟燁之異, 又何爲而作耶? 二氣蕩軋, 霰雹交集, 詩人所謂不令不寧者, 今日之謂也。 嗚呼! 人事失於下, 則謫必見于上, 感應之理, 捷如影響。 聖學高明, 窮格旣深, 伏想丙枕警惕, 震乎淵衷矣。 噫! 目今光景, 眞可謂流涕痛哭之不足者也, 以聖上憂勤惕勵之心, 今反深拱穆淸, 廢閣萬機。 一月兩次之引接, 猶覺間闊, 而反有寢止之命, 五日叩閤之呼籲, 僅獲一覲, 而未承兪允之旨。 聖心磯激, 辭敎非常, 上下睽乖, 情志否隔。 公車瀝血之章, 一例靳批, 軍國機務之奏, 有入無出, 人心波蕩, 國勢岌嶪, 罔知稅駕之所。 似此氣像, 將何以回疾威而迓休命哉? 顧今悅豫天心, 轉移消弭之圖, 不宜他求, 惟在殿下淵然深思, 惕然回悟, 亟收前月卄二日之傳敎。 此最今日第一急務, 伏願聖明, 克體泰九之時義, 深懲否六之睽阻, 迅遷風雷之益, 俾仰日月之更。 頻接臣僚, 延訪、疇咨, 以盡應天以實之道焉。

批曰: “其勉切實, 宜益勉焉。”


○政院又以達辭陳戒, 王世子優答。


○持平安致宅上疏言:

言路久塞, 實爲無窮之慮。 以言獲罪者, 多爲覆車之戒, 而幸有兩諫臣, 乃能冒雷霆之威, 效曝芹之忱, 可謂朝陽之一鳴, 而還給其章, 旋命遞斥, 請還收傳敎。 前進善尹鳳九, 學有淵源, 望重朝野, 而行宮賜對, 未見後車之載, 士林缺望, 咸切權輿之歎。 請益敦誠禮, 招致京輦, 使之出入兩筵焉。

不報。


○右參贊元景夏上箚言:

伏聞殿下復有過擧, 是固群下之罪, 而殿下亦有所失也。 殿下所以尊奉東朝, 庸有其極, 而深處高拱, 上下否隔, 此何景像也? 臣竊觀皇明萬曆十年秋八月, 皇元子生, 加進太后徽號, 今年八月之慶, 一何相符也? 臣於獻賀時, 未及陳皇朝故事, 至今恨歎。 亟召大臣、卿宰, 俾陳衷悃焉。

批曰: “所引故史, 可謂盛事。 噫! 母臨五十年, 國乘罕有, 愛日之心, 何待群下之請? 其所泯默者, 養其志也。”

景夏再上箚言:

竊稽《明史》, 太后之慈、神皇之孝, 皇朝、我朝古今一揆。 矧我聖母之臨五十載, 寔皇朝所無, 而我朝獨有也。 萬曆五年之間, 再上太后徽號, 而不待王錫爵申時行之請, 所以尊事體也。 臣之犬馬忱誠, 惟欲揄揚吾君之達孝, 伏乞恕狂愚而省察焉。

上優答之。


○上召見大臣、卿宰及政院ㆍ玉堂諸臣, 命前後下敎一倂還寢。 右參贊元景夏曰: “日前大臣箚批中, 宜思太后等字, 改之宜矣。” 敎曰: “前領相許免下敎中, 以嚴倫綱四字及左右相箚批中宜思太后焉五字, 竝抹去。” 左議政金若魯曰: “東朝寶曆靈長, 母臨將五十年矣。 莊烈王后周甲, 先朝行崇奉之禮, 殿下亦命擧行宜矣。” 上曰: “不知慈聖之意, 豈可遽下敎乎?” 若魯曰: “卽今天災如此, 臣等姑未陳請, 而明年則恰爲五十年, 自當擧行。” 右議政鄭羽良曰: “殿下每以過擧, 國事輒致落下, 實爲可悶。” 上曰: “今番予非爲辭氣而處之矣。” 景夏曰: “皇朝事與我國今日事相符, 故臣有兩次箚陳矣。” 羽良曰: “神宗皇帝雖有再造之恩, 其時政令, 豈必盡爲取法乎?” 景夏曰: “非斥大明典章, 臣所未知也。” 上曰: “不必生葛藤矣。” 羽良曰: “重臣知殿下以不得尊奉東朝, 而有此擧, 故爲是箚矣。” 景夏曰: “大臣於庚申尊號時, 嘗作賓廳啓辭, 而今則動於前領相之持難於東朝尊號, 故其言如此矣。” 羽良曰: “爲言何如是也。 讒人則人盡死乎?” 上曰: “箚子非其時矣。” 景夏曰: “臣雖無似, 位至崇品, 豈可如微末小官之乘時迎合而陳箚乎? 大臣隱映爲言, 而臣則不欲效矣。”


○以黃景源爲承旨, 尹東浚爲大司諫, 李昌儒爲司諫, 南泰赫、李師祚爲掌令, 李晋吉爲持平, 朴昌潤爲獻納, 蔡濟恭、李儁徽爲正言, 申暐爲副應敎, 林象老、金尙耉爲校理, 金致仁爲副校理, 李得宗爲修撰, 李亮天爲副修撰, 金善行爲司書, 金致仁爲兼文學, 徐命彬爲禮曹判書, 趙顯命爲領敦寧。


11月 5日[편집]

○甲辰/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領敦寧趙顯命, 胥命興仁門外, 上命史官敦諭。


○吏曹參判趙榮國奏曰: “元孫安胎使, 自臣曹差出, 而考前例, 則故相李厚源, 以二品爲之矣。” 上曰: “以亞卿差出。” 又敎曰: “敎導師傅爲重, 兩朝實錄俱以師傅差出爲請, 則其例可知, 但莫知某品。 此國之重事, 當預爲講定, 令禮官問于大臣。”


11月 7日[편집]

○丙午/以尹得和爲戶曹參判。


○謝恩兼冬至正使海春君栐, 副使黃梓、書狀官任辭朝, 上召見之。 副使黃梓曰: “臣雖微下, 亦經幄之舊物, 曾伏見《自省編》, 不勝欽歎曰, ‘聖上安復有過擧云爾?’ 其後過擧頻複, 至於今番, 不接臣僚, 其損聖德如何耶? 還收下敎, 咸仰盛意, 而此後則加勉, 不復有過擧, 臣所望也。” 上曰: “其言略而盡矣。 因事過擧, 予亦悔之。” 仍敎曰: “紋緞雖已有禁條, 而其他助侈之物, 宜禁之也。”


11月 8日[편집]

○丁未/副修撰李亮天上疏, 略曰:

嗚呼! 近年以來, 災異之作, 無歲不有, 雖使君臣上下, 側身改圖, 猶懼不足以弭消。 而乃於是時, 重以非常之過擧。 殿下於出言行事之際, 或不足於自反之意。 雖以天災時變, 人主所以自任爲咎者, 亦時歸之於人心、世道之間, 而未有責己省躬之言。 可以悅服人心者, 惟其如是也, 故志日滿而道日亢, 此其所以爲過擧之本, 而卽是一念, 亦足爲召災致異之端矣。 抑臣又有所深憂者。 《書》曰, ‘予違汝弼, 汝無面從。” 聖王爲治, 亶在於臣工之交修, 今上有非常之失, 而下無匡救之人, 大小之臣, 皆以趨走承順爲恭, 雖當如此之時, 而自始至終惟事泄泄, 爲一味遜順之態, 曾無毫髮匡拂之言, 此豈古人格心正事之道哉? 顧今上下之諱言已甚, 大小之含默成習, 朝廷之上, 無言久矣。 又何嘗有千塗撼之, 百方試之, 而大臣之箚乃有此等言語, 不亦異哉? 如此而欲求開廣聖心, 恢張言路, 其可得乎? 適足以增聖上厭人言之弊。 近日言者, 皆以上亢下諂, 爲今日大患, 此實一世之輿言。 而大臣乃或以上弛下肆爲病, 至謂雷有發動之象, 天以此警之, 嗚呼! 此何言也? 方宸威殷然, 群情惶懼之時, 而廟堂之論, 乃復如此, 吁亦可憂也哉? 伏願聖上, 一心懍惕, 常若遇災之日, 不貳于過, 無致頻複之悔, 廣開不諱之門, 毋悅順旨之言, 使天心底豫, 人意悅服焉。

不報。


○上行初覆。


11月 9日[편집]

○戊申/觀象監啓曰: “常時日月之食, 見於天際則例必登高看望矣。 今十一月十五日甲寅望月食, 以《四篇法》推之, 大明曆法不食, 時憲法復圓申正三刻, 內篇法復圓酉初初刻, 外篇法復圓酉初三刻。 以三篇法觀之, 則與日入時相近, 闕庭候望, 似難趁卽見驗, 依前例別定監官二員, 登南山詳細看候, 月出時有未復光之形, 宜令放火相報, 以爲救食也。” 上允之。


11月 11日[편집]

○庚戌/以兪彦國爲司諫, 李壽觀爲獻納, 朴師訥、李萬恢爲持平, 尹汲爲副提學, 金陽澤爲弼善, 趙觀彬爲判義禁, 申晩爲知敦寧, 閔遇洙爲示孫輔養官。


○命世孫師一員, 定以崇祿從一品, 傅一員, 定以崇政從一品。 時世孫師傅將差出, 而無可考之例。 上敎曰: “世子入學時, 大提學爲博士, 世孫入學時, 藝文提學爲博士, 元子安胎使, 差以重臣, 元孫安胎使, 差以宰臣, 此足爲旁照者也。” 仍命禮曹, 問議于大臣, 至是領府事金在魯議以爲: “當依聖敎旁照, 略有差等於東宮師傅。” 他大臣議亦同, 故有是命。


11月 12日[편집]

○辛亥/以徐命九爲安胎使。


11月 16日[편집]

○乙卯/月犯東井。


11月 19日[편집]

○戊午/刑曹判書李益炡上疏曰:

伏承殿下以眩氣, 有三覆待下敎之敎矣。 死囚三覆, 國家之大政, 而卽聖上哀敬欽恤之意也。 近緣聖候連在靜攝之中, 啓覆不行, 于今三年。 或當生而至今牢囚者有之, 或當死而至今倖免者有之, 論以(祥)〔詳〕刑, 其失均也。 顧今初、再覆纔已過行, 而三覆尙此遷就, 若過今月, 則勢將停廢, 而京外許多罪囚, 又必至於滯獄矣。 伏願聖明, 暫俟眩候之小間, 卽行三覆焉。”

敎曰: “不知君有疾, 臣先嘗之, 義乎?” 給之。


○都承旨趙明履奏曰: “刑判之疏還給, 而仍有三覆, 令元良替行之命。 代理之後, 稟于大朝者, 只刑獄、軍政、用人三件事而已, 此則決不可替行, 臣不得奉承矣。” 右議政鄭羽良曰: “三覆之退行無妨。” 左議政金若魯曰: “三覆之退行與替行, 輕重懸殊矣。” 上曰: “三覆替行, 亦有前例矣。” 若魯曰: “此乃大朝之事, 東宮豈可論斷大辟乎?” 上曰: “此不過節目間事。” 明履曰: “此節目, 卽大節也。” 遂還納備忘而退。


11月 20日[편집]

○己未/雨雹。


○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11月 21日[편집]

○庚申/敎曰: “眩氣復作, 尙今不愈。 若此不已, 今年三覆又將不爲, 其依律者雖弛法, 猶不可爲也, 其或傅生者, 于今不決, 若斃囹圄, 豈王法之所忍? 可律可生者, 初覆時僉議已決, 今只有一覆, 欲指揮替行, 諸臣苦爭, 尙今稽滯。 陽復在近, 日寒如此, 不可不酌決。” 遂下諸罪人減死定配之命, 凡傅生五人, 仍命該曹, 卽日擧行。


○上召對儒臣, 講《節酌通編》。 上曰: “宋孝宗鐵杖木馬, 旣有意, 而不復聞聖語, 何也?” 參贊官黃景源對曰: “自古人君, 喜聞逆耳之言者稀矣。 朱子封事, 極論君德闕失、朝廷是非, 而至於復讎雪恥之義, 反復開陳, 此所以時君之不能用也。” 上曰: “第三奏切已, 故孝宗如此耶?” 景源曰: “中心然之而不能行, 故歉然而無答矣。” 上曰: “孝宗亦賢君, 而爲講和之說所誤耳。”


11月 23日[편집]

○壬戌/上引見大臣、均堂。 均役堂上洪啓禧啓曰: “頃見慶尙監司閔百祥狀報則以爲, ‘水軍給糧之米, 無辦出之處, 不緊鎭堡數三處革罷, 多大浦戰船二隻中一隻減去, 一戰船所減水軍幾至千名, 大有所益’ 云。 多大浦則船港極好, 非他鎭之所可比, 當初備置三船, 旣有深意, 今不可減除。 至於鎭堡, 則壬辰後懲創而設置者甚多, 如豆毛、開雲之屬, 竝在一處, 極爲不緊。 臣於海行時詳見, 而以爲當減矣, 入侍承旨, 其時與臣同見。” 承旨南泰耆曰: “東萊諸鎭, 殆同碁置, 果爲不緊, 雖減一二處無妨矣。” 吏曹判書金尙魯曰: “多大鎭形便最勝, 非釜山之比。 前臨大海, 而山脈一枝入海環擁, 如一大湖水, 戰船所當加設, 何可減去乎?” 泰耆曰: “多大浦最便於藏船, 人皆謂左水營當移設於此云。 蓋左水營前港, 沙塡水淺, 船泊難便故也。” 上曰: “從後圖形以入。” 啓禧曰: “多大浦戰船則固不可減, 而不緊鎭堡則減之, 少無所妨。” 尙魯曰: “鎭堡之有無不關者罷之, 以減水軍之數好矣。” 吏曹參判趙榮國曰: “罷鎭堡, 則戰船亦減矣。 一戰船軍兵, 爲八百餘名, 減其不緊者, 則有益於均廳之事矣。 若以浦項、蒜山之屬及監牧數窠, 作爲久勤之窠, 則雖減四五鎭堡, 似無將士失望之慮矣。” 啓禧曰: “四事中選武軍官事, 不無民怨, 自鄕來者, 多爲恐動之言。 而凡事始創之初, 安得無怨言乎? 不可以一時怨言, 先自沮撓, 只當嚴飭道臣、守令, 使之善了矣。” 泰耆曰: “臣兄方爲軍威縣監, 得見私書, 則以良軍官査定事, 各邑使鄕所, 査出冒錄幼學, 此輩至有作變於鄕所之家云。” 啓禧曰: “守令善爲區處, 則民可無怨, 而下吏操縱, 故以致民怨矣。 孝廟朝命行寺奴婢推刷, 而民心洶洶, 至有砲殺官長之變, 而終不撓動, 以至成事, 此事亦不動而行之, 則不久而定矣。” 上曰: “四事爲某某事耶?” 尙魯曰: “魚鹽、陳田、隱結、軍官也。” 上曰: “如以軍官事, 有進恐動之言者, 則予當嚴處矣。” 啓禧曰: “臣亦以私書, 通於諸道監司, 使之減數精査, 民心必漸定矣。” 尙魯曰: “監司、守令善爲奉行, 則民怨可以漸息矣。” 是日, 上謂諸臣曰: “宣廟御畫蘭竹屛, 纔自沁都持來, 俄命知申書跋文, 而予於此以爲有三奇事。 今此御筆經過幾年, 墨色如新, 一可奇也, 單子中書神宗年號, 今日得見皇朝年號者, 二可奇也, 所畫紙, 卽問安、供上、肅拜單子之屬, 可見宣廟儉德, 此三可奇也。 且司饔院供上單子, 書眞魚二箇, 若使今人見之, 則必以二箇眞魚之供上爲怪矣。 予亦自奉澹泊, 以頃日溫幸時言之, 陪從諸臣皆有卜馬, 而予則只一衾一枕隨之, 甚覺輕便。 此是宣廟禮陟三年前所寫矣, 宣廟禮陟時, 春秋五十七, 予年亦五十七矣, 不勝愴感。”


11月 25日[편집]

○甲子/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以金善行爲校理, 尹學東爲副修撰, 尹得養爲說書, 元景夏爲判義禁, 趙載浩爲刑曹判書, 洪啓禧爲禮曹參判, 南泰良爲左尹, 趙榮國爲同經筵, 鄭暘賓爲京畿水使。


11月 27日[편집]

○丙寅/副司果沈鏽, 以嚴瑀再供之粧撰欺誣, 上書請遣御史, 按驗本事, 以正懲貪之典, 不報。


11月 28日[편집]

○丁卯/以李眞哲爲全羅右水使。


11月 29日[편집]

○戊辰/黃海道觀察使鄭亨復上書言:

本道極備之災、大無之慘, 前旣備陳, 不敢更煩, 而試以卽今各邑災結言之。 最初所報, 殆近二萬, 而再三點退, 削之又削, 雖空殼之半刈, 漂粟之全失, 只觀鎌痕, 竝令還實, 而今其災摠, 猶爲一萬餘結, 以臣營所得五千之災, 萬無充給之道。 今若勒削其六千餘結, 則其將責稅於沙石之場, 鞭扑而督之, 遂竝其隣族而侵之, 誠是不忍之政, 畢竟怨讟將歸何地? 且以設賑與否, 問於各邑, 則尤甚邑外, 雖之次邑, 只以若干還穀, 決難救活, 勢將抄饑給糧, 而擧皆有無麪不托之歎矣。 今春纔經大賑, 營邑俱匱, 而前日劃得之穀, 不過五千石, 來頭許多饑口, 雖欲方便接濟, 有不可得, 惟有坐視其死而已, 烏在其設賑之意哉? 至若舊還徵捧, 雖在稍豐之年, 尙患不納, 矧今新糴旣難盡收, 則舊逋尤何可論? 噫! 藩臬之於廟堂, 自有可否相濟之道, 而若臣則言言疑阻於廟堂, 事事扞格於廟堂, 不以藩臣見處, 臣之宜去, 於是決矣。 而重言複言猶不知止者, 誠以民命之死生, 迫在朝暮, 不敢以情跡之臲卼, 袖手傍觀。 伏乞上稟大朝, 災結、賑穀優厚加劃, 舊還之令, 亦卽收還。

王世子答曰: “令廟堂稟處。”


11月 30日[편집]

○己巳/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副校理金致仁曰: “今年癘疫死者無數, 秋冬以來, 日事埋葬, 以此之故, 秋收亦未及時。 且牛疫連三年熾盛, 秋耕間有以人代牛云, 誠可憫憐。 方今第一急務, 乃恤民之政也。” 王世子可之。


二十六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1日[편집]

○朔庚午/副修撰韓光肇上書言:

今年癘疫死亡草殯, 方盡埋葬, 杵相之聲, 在在成群, 已難勝其悽愴, 而況其全家合沒之類, 積雪空山, 無人掩土, 風雨屍骸, 間多暴露。 掩骼之令, 非但王政之所宜先, 邇來申飭之聖敎, 可以仰見大朝如天之德意。 伏願邸下, 更飭諸道守令, 使之官出物力, 一一掩瘞, 免烏鳶之食, 則庶可爲仁政之一端矣。

答曰: “所陳依施。”


12月 2日[편집]

○辛未/副修撰尹學東上書, 略曰:

伏聞因禮曹草記, 有李光佐致祭之擧。 噫! 懲討未行, 公議方鬱, 賜祭之請, 有駭物情。 向日諸相臣之致祭也, 初不混及, 豈非以其關係至重而然? 而今者該曹肆然草記, 有若循例擧行者, 事之無嚴莫此爲甚, 而喉司之遽然捧入, 亦甚可駭。 若此不已, 則臣恐義理漸晦, 防限益壞, 此非細憂。 雖不敢仰瀆於大朝靜攝之中, 愚衷所激, 略此尾陳。 伏乞還寢致祭之命, 當該禮官及捧入承旨, 幷施譴罷焉。

上敎曰: “凡大臣有職名, 則凡諸等事, 循例擧行例也。 況異於往時, 則該曹草記, 承旨捧納, 事理卽然。 元良初政, 此等舊習, 豈可售乎? 尹學東疏給之。”


○大丘幼學李亮采上書, 略曰:

臣等所居之鄕, 卽嶺南之大丘府也。 府校之祀先聖, 粤自國初, 春秋釋菜, 地方官例爲初獻, 故祝文之式, 輒以大丘判官塡書。 所謂大丘之丘字, 卽孔夫子名字也, 神前讀祝, 直犯名字, 人心不安。 伏乞從便變通, 俾莫重祀典, 無未安欠敬之歎焉。

承旨黃景源白上曰: “《禮》 ‘凡祭不諱。’ 自古縣號, 犯孔子之名者多矣。 開封府有封丘縣, 陳州府有沈丘縣, 歸德府有商丘縣, 河間府有任丘縣, 順天府有內丘縣, 濟南府有章丘縣, 靑州府有安丘縣, 而縣學釋奠之時, 未嘗諱也。” 上敎曰: “今聞元良所稟, 大丘儒生, 以邑名事陳章云。 噫! 近者儒生之務爲新奇, 一何如此乎? 然則三百餘年本府多士, 不若一李亮采等而泯默乎? 非徒我國商丘、顒丘之名尙今在焉, 昔之先賢, 豈不覺此?” 命給其章。


12月 3日[편집]

○壬申/以李天輔爲吏曹判書, 權一衡、尹光毅、李應協爲承旨, 金鎭商爲大司憲, 韓翼謩爲大司諫, 李奎采爲司諫, 洪樂性、李養源爲掌令, 李重祚爲持平, 沈鏽爲正言, 尹東度爲兼弼善, 呂善應爲司書, 金尙魯爲判尹, 李成中爲全羅道觀察使。


○特擢洪啓禧爲兵曹判書。


12月 5日[편집]

○甲戌/上引見大臣、備堂。 敎曰: “新元在近, 卽我慈聖母臨五十年也, 人子喜懼之情, 豈可循例度日? 依丙寅年例, 當率百官進箋以賀, 令儀曹擧行。”


○右議政鄭羽良奏曰: “新兵判, 非不得人, 而正卿陞擢, 固是非常之典, 至於兩銓, 則尤爲自別, 此後宜愼重也。” 上曰: “所陳是矣。”


○持平李萬恢上疏言:

昨日諸囚酌處之命, 雖出於聖人好生之德, 三覆體重, 不可輕先酌處。 姑待上候之稍間, 改行三覆, 亟寢諸囚酌處之命焉。

上命還給。


12月 6日[편집]

○乙亥/湖西地震。


12月 10日[편집]

○己卯/大司諫韓翼謩上書, 略曰:

向前邸下之職, 不過問寢、視膳, 今則元孫誕生, 輔養當務, 則子職之外, 更有父道焉。 向前邸下之學, 不過讀書窮理, 今則大朝有命, 代理機務, 則修己之外, 實兼治人焉。 《晝》曰, ‘若生子, 罔不在厥初生, 自貽哲命,’ 先儒釋之曰, ‘人自初生輔養, 乃可全其善。’ 今者元孫方在襁褓, 敎養之道, 略無所施, 人在胎妊猶可施敎, 矧已載生而載育者乎? 凡人初生, 知覺運動, 一日勝似一日, 自然有感發進長之妙, 則不可不愼。 至若阿保之人, 尤不可不極擇, 伏願邸下深留意焉。 曩臣侍講, 倐已七八年矣。 每從宮官, 仰叩睿學之節度, 不啻日將而月就, 儼然已有大聖人根基, 則下誠慶忭, 寧有涯極? 政事、問學, 本無二致, 官賞、刑辟、錢穀、甲兵蓋無非是學者, 臨朝聽政, 必驗之於所學, 開筵莅講, 必推之於行事, 本末相須, 知行兩到。 使此心之體, 隨處充滿, 無少虧欠, 則將見德日起而大有功。 伏願邸下深留意焉。 勸講之責, 專在宮僚, 新除司書呂善應, 未聞有文學聲望, 可堪是任, 而遽然備擬, 致受恩點, 荐雷講員, 只爲銓官苟悅所識者而設則已, 不然朝家申飭另擇之意, 果安在哉? 臣謂善應不可不改遞, 當該銓官不可無警責。

王世子從之。


○校理金善行上書, 略曰:

伏見昨日政目, 則金始煒得入於持平副望, 臣竊不勝駭歎之至。 始煒自有向來負犯以來雖在郞署之微, 前後銓官初不檢擬者, 槪見其隄防之難壞, 懲討之莫嚴, 而今乃乘其獨政, 猝擬於臺閣淸望。 臣謂當該銓官, 亟施重推, 以懲後習。

王世子從之。


12月 12日[편집]

○辛巳/右議政鄭羽良引疾呈告, 王世子不許。


○全羅道幼學李廷熻等上書, 請文正公宋時烈、文正公宋浚吉從享聖廟, 王世子不許。


12月 13日[편집]

○壬午/月入東井。


12月 14日[편집]

○癸未/敎曰: “元孫無他儀仗, 只烏杖忠贊衛六名、靑巾皮鞭六名, 乘有屋轎, 內侍從之。 封世孫後章服, 自內有舊制, 而其輦稱輿。 世子輦則七間二十名, 此則五間十四名, 去陽繖, 只軟靑日傘、軟靑兩扇、軟靑蓋二、雀扇二、旌節二、金鐙一、銀鐙一、令字旗二、熊骨朶一、豹骨朶一、麒麟旗二、金一、鼓一、仗馬二, 比世子儀仗有差等, 以此定制似宜, 而此乃義起, 令禮官, 問議于大臣。 所謂有屋轎, 意雖比輦差等, 此乃婦人所用, 何用此乎? 差等輦制, 制樣依輦, 稱小輿, 四間十名可乎? 問議大臣以奏。” 禮曹問大臣, 則左議政金若魯以爲: “下詢王世孫冊封後儀仗之數、輦輿之制, 伏見聖敎, 所以酌量定制者, 允合禮節, 無容更議。 而第伏念陽繖卽儀(文)〔丈〕之大者, 當用軟靑色, 似不當減去。 仗馬, 取考《五禮儀》, 東宮稱闕闥馬, 此亦當稱闕闥馬, 至於未冊封前, 有屋轎, 制樣依輦而稱小輿, 四間十名, 以別婦人所用, 稍存等威之意, 誠甚得宜云。” 領中樞府事金在魯以爲: “聖敎之所酌定、左相之所獻議, 已爲詳盡, 無容他議, 但屋轎稱以轎輿, 恐或得宜云矣。” 敎曰: “大臣之意亦同, 儀仗凡節, 一依定式, 下敎施行, 依左相獻議, 存陽繖, 色軟靑, 而稱轎與, 亦依領府事獻議施行, 制樣如輦, 色則朱紅, 扛用黑, 翼帳諸具, 其他與他輦同, 當用五旒五章服, 而古禮雖有子男五章服之文, 名物無憑, 其令弘文館博考以奏。 用五章服, 則用穀璧乎, 用圭乎? 更問于大臣以奏。”


○右參贊元景夏上書, 略曰:

“曩臣兩箚豈有他意? 惟欲以任ㆍ姒之慈, 堯ㆍ舜之孝, 尊奉焉揄揚焉而已, 以此見疑大僚, 非臣攸料。 萬曆十年, 貞懿陳太后加上徽號, 其於我朝今日事, 臣則知引例甚襯, 大僚則所奏反是, 遂有上殿之爭, 臣所遭誠不幸矣。 坤之六四, 悔未早誦, 而愚戇之性, 今又妄發。 當初各道、各邑軍官派定, 朝家本意, 豈欲使黎元魚駭鳥竄? 而臣在畎畝, 日日所聞, 可驚可愕, 無乃有司之臣不善奉行而然歟? 其所以恤民, 反有騷民, 大臣不言, 諸宰不言, 三司不言, 方伯、守令亦不狀不牒, 蔀屋愁痛, 其終掩翳而未聞耶? 繡衣廉訪, 臣言或爽, 請伏妄言之誅。

答曰: “大朝已下敎。”


○上召見均堂。 敎曰: “右參贊元景夏以軍官事陳弊云。 噫! 此非遊布, 此非戶錢, 此擧亦爲渠等而稱此名也, 常時遊衣遊食, 使我良民偏受其苦, 其雖非矣, 此非渠等之過, 乃前後守令之過也。 幾年閑遊之人, 一朝汰定, 非王政之所忍, 故稱此名。 乃爲渠等收軍官布, 均良民役, 卽王政之所宜, 而渠等得此名之後, 他日守令雖欲勒定軍役, 焉敢爲也, 可謂幸也。 至於軍官之名, 京中士庶皆爲焉, 亦安敢怨也? 新令之下, 民皆稱便, 重臣之章, 意雖陳弊, 其涉輕先。 若此不已, 奚異於作舍道傍? 其章置之, 諸道道臣爲先從重推考, 嚴飭守令, 其令善爲奉行。”


12月 18日[편집]

○丁亥/頒柑于泮宮, 命弘文提學元景夏試士, 取洪相直直赴殿試。


12月 19日[편집]

○戊子/禮曹啓曰: “王世孫冊封後, 五章服及用穀璧用圭當否, 問議于諸大臣, 則領府事金在魯以爲, ‘王世孫冊禮後, 依子男之禮, 用毳冕五章之服, 則所秉之玉, 似當爲穀璧, 而按《周禮》宗伯篇, 子執穀璧, 男執蒲璧。’ 註曰, ‘穀, 所以養人, 蒲, 爲席所以安人。’ 二玉蓋或以穀爲飾, 或以蒲爲瑑开, 璧皆徑五寸。 《禮》雜記贊大行章, ‘子男五寸, 厚半寸。’ 註曰, ‘厚半寸者, 圭、璧各厚半寸也。’ 說文曰, ‘璧瑞玉, 圓器也, 圭銳璧圓, 子執穀璧, 男執蒲璧, 皆五寸。’ 《白虎通》曰, ‘璧外圓象天, 內方象地’, 《爾雅》 ‘肉倍好謂之璧, 肉邊也, 好孔也。’ 以此等文字參之, 則璧之制樣、尺度、厚薄, 可以彷想, 而但《周禮》首卷圖, 陳氏曰, ‘沈存中謂: 「穀璧文如粟粒, 蒲璧則文蓬, 蓬如蒲花敷時。 以故今《周禮》所圖, 則穀璧作米粒錯落狀, 而《詩》《經》、《書經》之圖, 則穀璧皆作禾穀抽莖結實之狀。」 未知孰是, 惟在廣詢博考而定之’ 云。 左議政金若魯以爲, ‘謹按《周禮》, 公桓圭九寸, 侯信圭, 伯躬圭, 皆七寸, 子男之穀ㆍ蒲璧, 皆經五寸, 而皇朝圭制, 東宮九寸五分, 親王九寸二分五釐, 世子九寸, 郡王與世子同, 則自皇太子至郡王, 竝用九寸圭, 而特有分數之別。 且以我朝言, 則王世子七章服, 用圭九寸, 俱與《周禮》古制有殺不同。 以此推之, 則王世孫五章服, 似不必用璧不用圭, 臣意則用七寸圭, 恐不害於稍存差等之義’ 云矣。” 敎曰: “圭, 依左相獻議施行, 用靑旒, 數從《五禮儀》差等, 用七旒, 五章數, 就弘文館詳考, 令尙方先圖寫, 御覽後定焉。”


○以兪彦民爲掌令, 宋明欽、黃柙爲持平, 沈墢爲正言, 鄭宲爲副應敎, 尹學東爲校理, 李重祚爲副修撰, 李亮天爲文學, 權基彦爲司書, 申晩爲禮曹判書, 鄭益河爲禮曹參判, 黃晸爲刑曹參判, 元弼揆爲京畿水使, 趙東鼎爲全羅左水使。


12月 20日[편집]

○己丑/嶺南儒生盧尙坤等上書, 請文正公宋時烈、文正公宋浚吉從享聖廟, 王世子不從。


12月 23日[편집]

○壬辰/大司諫韓翼謩上疏, 略曰:

殿下處事之際, 每多失中而過當, 未免頻復而頻失, 豈非可惜而可恨者乎? 殿下臨筵每稱苦心, 今日群臣, 習熟聽聞, 不惟不敢矯其非, 或從以仰對曰: ‘殿下此心, 臣亦知之’, 噫嘻! 此何言也? 人主一心, 爲萬化之源, 如日中天, 無少偏係, 然後方可以凝庶績而熙百度。 今殿下先着一苦字於方寸, 擺脫不得, 多少病痛, 皆從此出。 伏願殿下, 必以去苦心三字, 爲聖學第一義, 事之已往者, 勿復留滯於心內, 物之方來者, 一皆順應, 以正理恢弘廣之度, 絶固必之私, 則今日正厥事之本, 無過於此。 伏願深留聖意焉。 日昨朴師訥之疏, 初不賜覽, 自外還給, 李萬恢之疏, 亦無批還下矣。 其言雖不摡於聖心, 獨不念事關言路, 流弊將來耶? 亦願還入賜批, 以光聖德焉。

不報。


○副修撰李重祚上書言:

沿路大臣墓之一幷賜祭, 旣出特典, 則該曹之如例草記, 不過常事, 而譴罷之請, 誠出意外。 向來停論之人, 三年見枳, 可謂已甚, 則銓家之今始照擬, 失之太晩。 而瑕摘之言, 專非公心, 噫! 戈戟潛藏, 機穽密布。 當此之時, 調適協靖, 惟賢輔之坐鎭, 而忠悃未暴, 蹤跡棲屑, 治世之憂, 有不可勝言。 三朝禮遇之賢, 慘被誣衊, 而子孫辨理之疏, 至爲退却, 臺閣陳戒之章, 乃煩微稟, 人彝泯絶, 讜言阻壅, 當該承旨, 宜譴責也。

上取覽敎曰: “向以斯文事嚴敎之後, 政院之不捧與微稟俱得體, 其敢更懇於元良代理之時耶?” 命還給。


12月 24日[편집]

○癸巳/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尙衣提調金尙魯承命, 圖進王世孫五章服色。 上下詢尙魯及都承旨趙明履, 各陳所見後, 五章之制, 以藻、宗彝、粉米在上, 黼、黻在下爲定。 上曰: “霞帔之制, 內殿則畫以雉, 嬪宮則畫以鷄, 世孫嬪則當畫以何物耶?” 命都承旨與儒臣, 更爲博考以奏。 又敎曰: “今此制度, 在中朝乃皇太孫之服也。 異日黃河若淸, 安知不取倣於我國乎? 冕旒五采三采, 《五禮儀》有差等, 令尙方一從《五禮儀》釐正, 世孫旒, 亦從三采, 線亦同。” 仍命尙魯及明履, 考奏王世孫圭制。


12月 25日[편집]

○甲午/上召見陳賀三使臣, 敎曰: “禁紋緞, 不過禁奢之一節。 予意則禁緞然後, 可以抑奢, 而名雖去紋, 緞數夥然, 非禁奢之意。 且聞有仍初名去其紋者云, 若此只去紋而已, 助奢則一也。 自今行雖無紋, 所謂廣織廣紗綾昔之無紋者, 比前嚴禁, 無過百疋, 去其紋巧其名而貿來者, 一切痛禁。 其犯者, 當施潛商之律。 令使臣以此嚴飭行中, 若是申飭, 則宜先尙方節行貿來, 毛數特減其半。”


12月 26日[편집]

○乙未/修撰李惟秀上書, 略曰:

“臣曾見三司有合辭之請, 近因何故寢而不發耶? 向使合辭, 不專出於爲君父討賊之義, 而若有一毫私意之相參, 則雖初不發可也, 發而卽停可也。 苟不如是, 則爲君父討賊之義, 惟當沫血飮泣, 必期於快正王法而後已。 而於其發也, 只得隨行逐隊, 應文備數, 旣停之後, 又復恬然晏然, 置之相忘者, 抑何故也? 臣甚惑焉。 所謂懲討者, 初不出於誠心血衷, 曾無勇往直前之意, 專爲瞻前顧後之計, 則彼之乘時跳踉無所忌憚, 莫非有以導之也。 追念昔年, 初定國是, 群邪屛退之時, 惜哉諸臣不能血誠爲國, 惟以四臣之洗累爲幸, 數賊之致誅爲快。 此雖懲討中一事, 而君誣則顧自如矣, 遂謂之已安已治, 而不知所以深治其本以塞其源, 馴致變故, 半國爲逆, 而猶無傷痛懲艾之意。 於是乎貪饕榮利, 便作當世之急務, 進退升沈最爲一身之深憂, 至于今餘波浩浩, 臣每一念之未嘗不憤悒痛恨也。 自是以來, 其所辨誣討賊者, 只有合辭一事, 而公議莫遏, 大論旣發, 則聲音笑貌, 假借於誅討國賊之名, 精神指意, 參錯以鉗制一邊之計, 少有利害便爲消沮, 上無以感動天心, 下無以厭服人心, 故至於敎猱升木者有之, 媚盜撤藩者有之。 不嚴隄防, 啓其覬覦之意, 已先示弱, 反受荷杖之侮, 致使護逆之章, 倡於風憲之長, 隱卒之典, 混於該曹之達, 極力營護之計, 又出於今日論思之地, 臣竊痛之。 夫以大朝之至明, 亦嘗洞照此習, 而明知其出於黨伐之私, 不出於懲討之公, 然後遂加挾雜之目。 遍疑群臣, 是以或有公正之憤者, 欲進一言, 輒避形迹。 其流之弊, 遂至於賢邪不明, 逆順幷進, 君綱澟乎綴旒, 世道駸乎長夜。 而至有一種側媚之徒, 初爲嘗試之計, 漸肆角勝之謀, 是則專爲黨私, 不知有君故耳。 苟能明正義理, 顯加天討, 則王綱振人心一, 而東西南北之無思不服可期於指日矣。 如其長久羈縻, 强欲調劑, 則臣恐葛藤層生, 戈戟日尋, 而以聖朝安反側之仁, 亦難保其卒惠矣。 況我邸下討復之義, 宜無異於諸臣者乎? 伏願邸下申飭三司, 亟擧從前已發之論前後合辭立異與停論, 如兪健基、徐志修、曹允濟、趙鎭世、李永祚、金始煒及李宗城、鄭純儉、李重祚輩, 竝施屛裔之典, 以示不與同國之意, 則紀綱自立而朝著始安矣。 且臣伏見重祚之書, 有所謂三朝禮遇者, 何其矯誣先朝, 欺蔽邸下太甚也? 玆事旣往, 臣不欲索言, 而重祚年少, 或昧於丙申處分歟? 明辨是非, 嚴加罪斥者, 亦可謂之禮遇也歟? 其亦異乎臣之所聞也。

副校理金致仁又上書言:

近來義理晦塞, 人心陷溺, 只知有私黨, 不知有關係之重, 識者之憂歎已久, 而今於副修撰李重祚之書而極矣。 噫! 合辭累格, 懲討不行, 輿情去而愈激, 而該曹之草記混請, 適在此際, 則職在三司, 烏得無言? 擅停大論, 久枳公議, 而銓曹亞堂無所顧憚, 遽擬臺望於獨赴之政, 則堂書請推, 可謂太恕。 而今重祚肆然立幟, 反斥論事之臣, 其亦無嚴甚矣。 至若戈戟潛藏, 機穽密布, 朝除一人, 暮去一人等語, 造意陰暗, 遣辭閃眩, 要爲恐動睿聽之計, 臣竊痛焉。 此而置之, 隄防益壞, 悖論紛起, 世道之憂, 有不勝焉。 臣謂副修撰李重祚, 亟施譴罷之典。

王世子答曰: “無端起鬧, 余實未曉。 而況大朝嚴飭之下, 其何如此? 李惟秀、金致仁之章, 給之。”


12月 28日[편집]

○丁酉/藥房入診, 敎曰: “李福海、金德厚、柳東茂、鄭弘濟關係贓汚, 尹光天、任命周關係莫重, 則道臣之或置于放, 或置于稟, 已涉矇然, 而該府之或循例擧行, 或請其放, 亦涉太寬。 若此貪吏何以懲戢, 末世何以嚴懲? 其他不可放而放者, 已有申飭, 故今不竝諭。 當該道臣、判金吾從重推考, 此輩事當仍配, 而噫! 當此大霈, 雖不復配, 亦不可尋常處之。 李福海、金德厚、柳東茂竝仍前下敎, 禁錮終身, 尹光天生亦幸矣, 況他乎? 終身除歲抄, 任命周限五年除歲抄。”


○以李應協爲大司諫, 金光國爲掌令, 鄭基安爲獻納, 朴起采爲持平, 李顯重、李得宗爲校理, 朴相德、韓光肇爲修撰, 鄭宲爲輔德, 韓光肇爲兼文學, 李秉淵爲右尹, 李春躋爲知敦寧。


12月 29日[편집]

○戊戌/持平朴起采上書言:

沈訟弟之書, 勒稱誣脅等語, 不覺駭痛。 鉍事之前後顚末, 已爲大朝之所洞知, 其所以處鉍者, 旣明且嚴, 而之陳書, 張皇費辭, 乃敢曰, ‘其許其收, 皆出聖敎。’ 其遣辭造意, 皆出憤懟之極, 罔非無嚴之甚, 則其於臺言之仇怨, 將何所不至耶? 趙東夏事, 伊時傳敎, 以臣所論, 都歸於涉異之科, 而卽一變書之言, 至有大臣所達, 筵席言秘, 雖不得其詳, 大僚之汲汲於洗拂東夏, 而直驅臺章於急書之科者, 果謂大臣之得其體乎? 爲武夫地, 固可謂忠且厚矣, 其於輕臺閣而鉗言路何哉? 蓋臣所論東夏, 特其皮外粗跡而已, 且渠父儼, 亦以衰麻之身, 當辛、壬之際, 主張發通, 參涉陳疏, 則其標榜黨目之習, 本是渠家世濟之惡, 而渠之供辭以爲, ‘父子相對, 不萌黨習之心’ 云者, 其爲誣罔欺隱, 莫此爲甚, 大僚之必欲洗拂奬用者, 臣實未曉也。 然而之言旣如是深緊, 復於東夏事, 又遭大臣變書之斥, 臣敢諉以事在旣往, 復玷言責也哉?

王世子賜例答。


○是歲京中五部元戶三萬四千六百五十二, 人口十八萬九十,【男八萬六千十六口, 女九萬四千七十四口。】七道【咸鏡道以歉歲越式。】元戶, 一百六十四萬四千八百八, 人口六百六十一萬一千一百三十六。【男三百二十五萬七百二十二口, 女三百三十六萬四千十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