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영종지행순덕영모의열장의홍륜광인돈희체천건극성공신화대성광운개태기영요명순철건건곤녕익문선무희경현효대왕실록/29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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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年 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朔丁巳/上詣太廟, 行展拜禮, 歷臨和平、和緩兩主第。 出廟門時, 命釐正堂上朴文秀入侍, 飭貢物衙門差祭, 使貢人給價圖免之弊。 命以二月初八日, 行文廟酌獻禮, 試士於春塘臺。 敎曰: “昨年三日, 舊邸軍兵冷處, 今番歲首, 亦爲隨駕, 當慰悅試才矣。” 又敎曰: “歲首勸農傳敎, 景廟代理後, 此等事, 東宮皆爲之矣。”


1月 2日[편집]

○戊午/以金履萬爲司諫, 李啓昌爲掌令, 徐有良、徐命天爲正言, 尹得雨爲持平, 洪鳳漢爲禮曹判書, 朴文秀爲判敦寧, 黃仁儉爲文學, 尹心衡爲禮曹參判, 李宗白爲戶曹參判, 尹東衡爲判尹, 宋明欽爲軍資正, 洪重孝爲校理, 趙爲修撰。


1月 5日[편집]

○辛酉/內局入侍。 命時ㆍ原任大臣、備堂同入。 上曰: “六旬曰艾乎?” 兵曹判書金尙星曰: “五十曰艾, 六十曰耆。” 上曰: “今則卿等以耆待我也。” 尙星曰: “朝參單子還下, 歲首朝參, 何可不行於大朝耶?” 右議政金尙魯曰: “先朝丁酉後, 年年稟朝參矣。” 左議政李天輔, 以承旨之不能援例更稟, 請推考, 允之。 敎曰: “聽政後祀典, 皆世子爲之, 而此則予雖老, 必欲躬行。 至於朝參, 予何可爲之? 如敎書之爲, 令書可以釐正矣。” 尙魯曰: “敎書卽古之宣麻也。 大朝旣官人, 小朝何可宣麻?” 都提調金若魯曰: “東宮朝參, 可行於時敏堂, 而於正門則不可矣。” 副司直李曰: “朝參, 人君出治之大政。 東宮之見臣僚, 用接字, 不用朝字, 朝與接字, 義異矣。” 命會寧府使李彦爕拿問, 北兵使李景喆罷職, 以會寧開市時, 紋緞犯禁賣買也。 犯禁人, 以無知妄犯, 命參酌定配。 尙魯曰: “兩西小米之屬於均廳者, 今已罷矣。 請自今年爲始, 關西一千五百石、海西一千石, 依己巳稟定, 輪回添餉於摠戎廳及江都。” 允之。 戶曹判書趙榮國曰: “長山以北各邑稅米, 因筵敎使之作錢上納。 大抵以北各邑漕運, 經越險津, 多致臭載。 故本曹從民願輒許作錢, 而一道之內, 山沿稅錢之或輕或重, 亦斑駁矣。” 尙魯曰: “作錢旣出於爲民之意, 從輕宜矣。” 榮國曰: “然則宜以乙丑改定之價, 仍爲定式。” 允之。 釐正堂上朴文秀曰: “釐正之任, 專委於臣, 第以平市提調主管然後, 事多便當。 願以臣所帶繕工提調, 相換焉。” 上曰: “非靈城, 決不爲此言。” 命換差。


○咸鏡道觀察使黃晸卒。 上以其爲春坊舊僚屬, 命弔賻、凡事, 從優擧行。


○王世子召見藥院諸臣。 都提調金若魯曰: “聖壽滿六旬, 臣民忭欣, 而大朝過爲謙抑, 實抑鬱耳。” 王世子曰: “情禮未展, 何以則感回天聽?” 若魯曰: “邸下於問寢、視膳之暇, 從容陳白, 或可以感回, 而亦不可遽貽激惱也。”


1月 6日[편집]

○壬戌/王世子召接大臣、備堂。 右議政金尙魯曰: “大朝寶算洽滿六旬, 而先朝已行之禮, 尙未能伸抑鬱矣。” 令曰: “悶迫甚矣。” 尙魯曰: “李世熙之酌處, 雖出聖上好生之德, 兩司所當爭執。 而諫臣獨不求對, 大失臺體。 前司諫南泰赫, 宜罷其職。” 從之。 大司諫尹尙任、掌令李啓昌等達曰: “臣等以三司合達停達之意發簡矣, 校理蔡濟恭無所可否。 此莫非臣等見輕之致, 請遞。” 令曰: “勿辭, 亦勿退待。” 校理蔡濟恭曰: “辛、壬年, 臣年僅數歲, 未能目見事實, 而厥後只以章奏見之, 則甲者乙者各有所見, 必有大眼目大力量, 然後可定其是非。 而臣則眼目、力量, 俱不足。 以此蔑如之所見, 或隨甲者而連達, 或隨乙者而停達, 則可謂無所不爲之人, 臣豈肯爲此乎? 所執旣如許, 合達停達, 不能參涉矣。” 尙任曰: “儒臣之言不成說。 天下之人, 皆有是非之心, 是者是之, 非者非之。 世間安有無是非之人乎?” 濟恭曰: “合達停達, 旣無所見, 不能參涉。” 仍退出。 尙任申前達, 不從。 又達: “彰義宮臨幸時所下封書, 職在出納, 矇然承受, 以致經宿, 伊日承旨, 請竝罷職。” 依達。 又達: “三司合達, 一邊之人黨習之伎倆, 而經年未停, 公議憤惋, 前後聖敎惻怛, 有足以感豚魚。 而校理蔡濟恭諉以不欲參涉, 無所可否, 論思言議之地, 寧有如許苟簡沒是非之論哉? 請校理蔡濟恭罷職。” 依達。 啓昌申前達, 不從。 尙魯曰: “所見不合, 則不參固宜矣。 尙任之以不從己見, 請罷濟恭非矣。 尙任宜罷職矣。” 從之。


1月 7日[편집]

○癸亥/除趙明履、金致仁、李奎采、具允明承旨。


○領議政李宗城初度呈辭, 賜答不許。


1月 8日[편집]

○甲子/上親傳太廟朔祭香, 命承旨, 書傳敎曰:

蕫子云, ‘正朝廷, 正百官, 正萬民。’ 予年至六旬, 旣不能正心, 故不能正朝廷正百官正萬民, 中夜興思, 不覺蹶然。 昨冬自舊邸承慈敎復臨, 惟民爲先, 其本在農。 歲首勸農之敎, 聽政後元良當行者, 而心猶惓惓, 不自覺其自行。 子不云乎? 禮云禮云, 玉帛云乎哉, 樂云樂云, 鍾鼓云乎哉? 語飭末, 躬行本。 旣不能施一惠於吾民, 欲復行五推於農壇, 儀曹、太常知悉。 禮, 與其奢也, 寧儉。 耆民、庶民勞酒, 依丁卯觀刈例擧行。


1月 10日[편집]

○丙寅/禮曹啓: “親耕事命下矣, 取考謄錄, 則己未年親耕時, 驚蟄後亥日先行先農祭, 仍行親耕禮。 來二月十三日, 卽驚蟄後亥日日同, 親祭後親耕之節, 依己未例磨鍊擧行。” 允之。


1月 11日[편집]

○丁卯/正言徐命天上書, 略曰:

合辭大論, 何等關係? 而尹尙任以㝚、邃之至親, 懷營護之私, 募得李啓昌, 猝發停簡, 手脚閃倐, 心腸綻露。 雖緣玉署之不肯聯署, 莫遂其計, 而渠若有一分嚴畏之心, 安敢乃爾? 況其黨習伎倆, 公議憤惋等語, 尤無嚴。 臣謂兩人亟施竄黜之典, 以峻隄防也。

令曰: “今覽此書, 不思向者大朝之敎, 已極無嚴。 而況以何等關係等言, 肆然於章奏, 尤涉寒心。 其章給之, 爲先遞差。” 旋令施以告身之律。


○以金漢喆爲大司諫, 沈益聖爲執義, 李得宗爲獻納, 鄭重器爲持平, 李憲默爲正言, 元景夏爲左賓客, 徐宗伋爲弘文提學, 趙載浩爲同春秋, 金尙星爲右副賓客, 韓光會爲副校理, 徐孝修爲副修撰, 尹得載爲咸鏡監司, 沈星鎭、李益輔爲營建都監堂上。 初上命諸陵寢碑役, 自近陵爲始, 章陵、康陵、泰陵、孝陵、禧陵碑役先爲擧行, 至是始設都監。


○領議政李宗城再度呈辭, 賜答不許。


○內局入侍, 命廻還三使臣同入。 下詢曰: “彼中事何如?” 正使海運君槤對曰: “近來土木之役, 連延二十里, 皇太后壽宴後, 十三省皆設水陸齋云矣。” 書狀官兪漢蕭曰: “皇帝不肯一日留京, 出入無常。 彼中有馬上朝廷之謠矣。” 又曰: “《呂晩村集》, 欲爲購來, 而彼人不肯賣, 只得詩抄一卷。 雖非全集, 出處、事蹟, 亦有可觀矣。” 命入之。


1月 12日[편집]

○戊辰/夜, 月犯東井星。


1月 13日[편집]

○己巳/夜, 月暈廻木星。


1月 14日[편집]

○庚午/以嚴瑀爲承旨, 金光世爲大司憲, 權相一爲大司諫, 鄭漢奎爲執義, 沈墢爲司諫, 李弘稷爲獻納, 李星慶、權世橚爲持平, 尹坊、南鶴老爲正言, 閔百昌爲兼文學, 李惟秀爲兼司書, 蔡濟恭爲校理。


○備邊司啓: “元孫宮藏胎使, 請以從二品改啓下。” 允之。


○領議政李宗城三度呈辭, 賜答不許。


○命編輯堂上、貢市釐正堂上入侍。 下詢貢人之弊, 判敦寧朴文秀曰: “應辦官及月令, 最爲貢人難支之弊矣。” 禮曹判書洪鳳漢曰: “應辦之法, 大貢應大科, 小貢應小科, 初不過進排試官床三器。 自辛酉變通之後, 無論大、小科, 其數或至四五百兩, 實爲難堪。 臣則欲均之, 而文秀則曰, ‘勿論此貢、彼貢, 合計爲六七千兩, 而十年爲增廣, 數年爲庭試, 作爲假令每年給某兩, 而每於一石收一升則好’ 云矣。 自前應辦, 例定主掌添助, 而雖欲均定, 其勢終不可均。 臣等反覆相議, 惠廳、戶曹貢價上下時, 每一石除一升, 留付常賑廳, 應辦物力, 折價上下, 則始可十分均平。 又以其米, 計給監察公故責應之費。 所謂月令之規, 永爲革罷, 則實是貢人莫大之惠。 而但貢價一升所除之米, 似不足各宮年例劃送及各處祭需價。 事體有別, 此則置之。 此外則勿論各司、各營, 貸去、永下, 皆除一升, 以補其不足之數, 事甚便好矣。” 上曰: “然則必有貢人, 然後可矣。” 鳳漢曰: “盡屬之賑廳, 而應辦使館主人當之, 月令使墨子當之, 作爲定例, 名曰辦令定例, 似好矣。” 命洪鳳漢, 差惠廳堂上。 其後司直李白上曰: “一石收一升, 終涉苟簡矣。” 上曰: “均役之結錢、結米, 略倣租庸調, 而此則不然矣。 應辦則固好矣, 月令則豈不又爲一貢物耶?” 曰: “戶曹有加升, 而惠廳無加升, 自官取之, 似如何矣?” 上曰: “監察何責於貢人乎?” 戶曹判書趙榮國曰: “國初有十三司庫, 臺監日日往審, 各司之待監察, 一如本司。 依幕等事, 貢人莫不擔當故也。” 文秀曰: “古有漆門之法, 其器具, 今猶索之於貢人矣。” 鳳漢又言: “均廳所儲置者, 錢木頗多, 而守直甚踈, 不成錢穀衙門模樣。 或恐惜小費而貽大害矣。” 左議政李天輔曰: “設置一衙門於山下無人之地, 積置財貨, 而官員卽借來之官員, 書吏、庫直亦借來之下人, 所見極爲可悶。 而如欲創設官員與員役, 則便一惠廳, 一年應下, 將過萬兩, 亦豈不可悶乎? 此事極難處矣。” 右議政金尙魯曰: “臣於再昨年西下時, 以此事下詢, 故臣已陳其別設一廳, 則匪久轉致張大, 事多可悶之狀。 而卽今事勢, 如欲仍前分差, 以他司之郞廳, 使之兼察, 以他司之員役, 借來使喚者, 果有虛踈窒礙之端。 且以守直一事言之, 本廳處在無人之地, 累鉅萬財貨, 積置其中, 而所謂守直, 極其零少, 不無意外之慮, 是誠難處。 如欲創出實郞廳、實員役, 則許多窠額, 一時多出, 規模、制置, 便作一惠廳, 一年之公然耗費, 將至萬餘金, 此亦難處矣。 臣意則均廳節目已頒, 頭緖已成, 今則與初有異, 不必別設, 使之罷付惠廳惠堂兼管, 如賑廳之例。 而一年捧上、用下及遺在之數, 不可不嚴存界限, 俾無與惠廳混雜之弊也。” 鳳漢曰: “殿下以爲民之至意, 有此設廳之擧, 必思永久無弊之道, 然後始可垂惠於生民。 差出若干實員役, 嚴其典守, 間差蔭郞, 俾爲着實句管之地, 斷不可已也。 如其不然, 依大臣所奏, 雖合設於惠廳, 亦似無妨矣。” 上曰: “御將之差下均堂, 亦有意矣。 合屬於惠廳, 成節目以稟。” 又命編輯堂上使前曰: “几杖、明器中, 應有者若有恒日常御者, 勿爲新造, 以此納退壙。 殤喪則勿用殯宮, 內喪在先, 則公除前進見服色, 已載編輯中。 而殯殿內喪在先, 則公除前若有壓尊之事, 服色亦當若此。 而勿論殯殿、殯宮, 所尊處服盡後, 若有隨駕或迎送之節, 以常服爲之事, 載於受敎, 而分付儀曹。”


1月 15日[편집]

○辛未/日暈兩珥, 暈上有冠。


○王世子行常參, 承旨、史官以次侍立。 左議政李天輔、右議政金尙魯, 陞堂再拜, 王世子答拜。 弼善請陞座, 王世子上席。 諸臣皆於庭下再拜, 注書唱: “達事官仍留, 不達事官出。” 天輔曰: “親耕盛擧, 十五年再次行之。 古之人君, 以《豳風》一篇知稼穡艱難。 而邸下隨大朝親臨田畝, 不但《豳風》講讀之有益也。” 令曰: “當體念矣。” 戶曹判書趙榮國曰: “今當式年(成)〔版〕籍, 人君爲民司牧, 一國生齒之登耗虛實, 理宜詳知。 而且版籍從實, 然後亦可以均賦出役。 中國則不但版籍有記, 村里、井落亦皆一一畫圖而藏之, 我國則籍法甚踈, 式年(成)〔版〕籍, 太半虛漏。 今番則無論京外, 各別嚴飭, 使之從實, 而若或有漏, 則請依《續典》勘罪。” 從之。 大司憲金光世申前達, 不從。 司諫沈墢申前達, 不從。


1月 17日[편집]

○癸酉/擢具宅奎爲漢城府判尹。 敎曰: “人君用人, 專在得人才。 而自古可惜人才之沈滯者多。 今方爲都民釐弊, 秋曹、京兆爲先。 判尹尹東衡許遞, 其代行司直具宅奎除授, 示予惜才之意。”

【史臣曰: 宅奎於辛、壬年間, 出入兩司, 附於時議之峻者, 論啓竄逐, 殆無虛日。 又首發禧嬪張氏追尊大嬪之論, 後又附於緩論, 至於涕泣上前, 自陳昔事之非。 上憐之, 自通政、嘉善至資憲, 及其子允明之通政, 皆出中批。】


1月 18日[편집]

○甲戌/流星出大陵星下, 入西方, 狀如拳, 色赤。


○兼司書李惟秀上書, 略曰:

臣嘗妄論今之首相, 而今之地處、威勢之截然不可侮, 非比曩也。 人得以言, 揆以常情、事理, 彼必不相容, 臣固不自安。 初旣不欲與之同國, 而今乃屈首伈伈於率百僚之下, 一任其睢盱指默, 則豈非前後郞當之甚者乎?

令曰:

末端措語, 殊涉寒心。 職則講官, 其何若是? 且昨冬大朝處分洪準海, 至嚴至正, 則其所下語侵斥, 尤極無嚴。 其章給之, 兼司書李惟秀, 施以門黜之典, 捧入承旨重推。

先是, 領議政李宗城連呈辭單, 連敦降諭, 至是出城。


1月 19日[편집]

○乙亥/遣承旨, 以手書傳于領議政李宗城, 令與偕來。


1月 20日[편집]

○丙子/命營建堂上入侍, 下詢五陵碑役, 禮曹參議李益輔曰: “碑面大字, 速書出然後, 可無不及之患也。” 上曰: “書寫官誰也。” 益輔曰: “前面洪啓禧也, 後面洛豐君楙也。” 上曰: “領相何故出城耶?” 筵臣以李惟秀書仰對。 上曰: “元良處分弱矣。 設官分職, 界限甚嚴, 則李惟秀之托以辭職, 挾雜黨習, 往者所無。 噫! 渠以濬派, 不思報效, 甘心趨黨, 若有毫分思其君之復臨, 則焉敢若是? 決不可置諸搢紳, 以助黨習。 永刊仕版, 勿擧赦典。” 仍敎曰: “李惟秀之挾雜, 業已知矣。 卿之出城, 其涉過矣。 大臣體貌, 比他有間。 惟秀亦非臺臣, 則何輕去就, 以損體統乎?” 卽日入城事, 遣史官傳諭于領議政李宗城。


1月 21日[편집]

○丁丑/以洪益三爲大司諫, 李壽觀爲執義, 李得宗爲獻納, 黃仁儉、徐海朝爲持平, 鄭存謙、沈鏽爲正言, 徐孝修爲兼司書, 韓光會爲兼弼善, 金鎭商爲知敦寧, 崔載興爲泰仁縣監, 申思彦爲黃海水使。 載興, 奎瑞之孫也, 少有心疾, 不入場屋者數年, 或以理學目之。 鄭羽良適在銓, 聞其名往見之。 載興深自結納, 羽良力薦于上, 直通諮議, 未幾又拜南臺。 士論譁然, 大司諫李存中劾之。 至是以母老得是邑。 時, 冒稱學問, 欺世媒榮者多, 上厭之。 聞人不樂科宦, 輒曰: “是將爲隱士乎?”


○領議政李宗城上書, 請譴, 賜答慰諭。


1月 22日[편집]

○戊寅/王世子展謁于太廟。


1月 23日[편집]

○己卯/上幸和協翁主第, 以翁主之新葬也。


○備邊司啓: “旣經秋操, 則春操姑停有近例, 請兩都及統制使、慶尙左右兵使、全羅兵使、忠淸兵使、黃海兵使、京畿水使、南北兵使水陸操, 竝停止。” 允之。


1月 24日[편집]

○庚辰/流星出柳星下, 入西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1月 25日[편집]

○辛巳/王世子召接大臣、備堂。 左議政李天輔曰: “頃因寧邊府使金陽澤上書, 令道臣商確狀達矣。 平安監司洪象漢以爲, ‘火田之已入稅案者, 不可變動, 自今爲始, 隨起隨稅。 城下石田, 限五結減稅免役, 募民耕作。 城北之路, 昔通今廢, 實由於取便。 今若勒令復通, 則似有紛紜之弊。’ 所陳三件事, 道臣論列皆得宜, 請依狀達施行。” 從之。 右議政金尙魯曰: “宣川之左峴, 卽關西之最重關防, 而察其形便, 旣非築城之地。 城不可築, 則禁養樹木, 誠爲要策。 故判書宋眞明曾按本道, 植木於峴之東、西, 今頗長養, 而官府不善禁護, 間多犯斫。 且禁養步數, 猶嫌不長, 故臣於待罪本藩時, 多買民田, 東西退標, 各限三四里, 加植樹木, 俾爲他日得力之地。 而近來事久則漸弛, 新舊禁養處及其他嶺阨植木處, 宜竝申飭禁養, 自備局發遣郞廳, 以察其勤慢焉。” 從之。


○上御春塘臺, 行別試才, 連行三日。 諸臣以聖壽六旬, 迭請稱慶, 上以先朝六旬陳賀時, 居憂私邸, 不得參賀班, 故以不忍受賀之意却之。 命承旨, 書愴懷詩, 示諸臣。


1月 27日[편집]

○癸未/日有兩珥。


○春塘臺入侍, 綾昌君橚曰: “臣待罪廚院, 以本院事仰達矣。 本院有漁夫一百十名, 封進宗廟薦新及御供白魚生蟹者, 今旣盡屬均役廳。 自今年徵稅, 輸送於本院, 以爲自本院措備封進云, 誠難處矣。” 上曰: “鄕黨篇云, ‘沽酒市脯不食’, 莫重薦新御供, 以價代給, 事體不當。 令均廳稟議廟堂, 商量區處。” 命故忠臣洪霖孫, 令軍門調用, 死節人李述原子遇芳, 亦令銓曹調用。


○時, 有獐逸於前, 上笑曰: “此獐卽嶺南封進者, 而元良以其生物, 不忍傷害, 放之後苑矣。” 侍臣進翫物之戒, 上曰: “其言是矣。 承旨傳于春坊, 使東宮聞之也。”


二十九年 二月[편집]

2月 2日[편집]

○戊子/上詣永禧殿, 行酌獻禮。 仍詣毓祥廟, 行展拜禮。 敎曰: “追惟癸酉, 一倍此心。 四月二十六日, 卽我私親初封之日也, 其日當展拜, 少伸此懷。 以此分付。” 還宮時, 歷臨景福宮, 敎曰: “昔年癸酉御製詩曰, ‘去年重遇龍飛歲, 今日欣瞻聖祖宮。’ 予之又逢壬申, 是豈初料?” 命設幕次於康寧殿故址。 時原任大臣入侍, 奏與民樂, 上愀然良久, 顧謂大臣曰: “予老矣, 卿等善輔元良。 古人云, ‘奏其樂, 行其禮’, 予不能行其禮矣。” 左議政李天輔等頓首曰: “殿下何爲發此言也? 願益自振勵焉。” 上曰: “此卽昔年開創定都之闕, 非光武南頓之比。 今於三臨, 豈無一惠? 建春、延秋、光化三門附近民人, 給復一年, 以示予意。” 命承旨, 書御製愴懷詩, 示東宮, 上曰: “聖祖所製 ‘日照龍鱗萬甲金’ 之句, 可以見氣像矣。”


2月 4日[편집]

○庚寅/命北兵使李景喆仍任, 南兵使李徵瑞遞差, 因咸鏡道觀察使尹得載所奏也。 又命時任北兵使趙東鼎差南兵使之代。 得載又曰: “北關距南關絶遠, 北關之民雖有冤枉, 不來訴於巡營, 皆歸於評事, 而評事過開市卽還。 宜令未秋前赴任, 滿瓜始還。” 允之。


2月 5日[편집]

○辛卯/王世子召接大臣、備堂。 左議政李天輔曰: “設官分職, 各有所掌。 掌隷院專管奴婢, 而近年奴婢詞訟, 皆就訟於秋曹、京兆, 隷院卽一冗官。 此後奴婢訟之不經本院, 而先訟於秋曹、京兆者, 請一切勿施。” 從之。 右議政金尙魯曰: “朝家之封置黃腸於關東、嶺南者, 事體嚴重, 而近來或稱標外, 或稱私養, 圖出公文, 斧斤亂入, 封山在在童濯。 請三陟、江陵、襄陽、高城、麟蹄五邑, 毋論標外與私養山, 雖有京司, 請得一切勿施。” 從之。


○命春秋館堂上趙榮國入侍。 敎曰: “康陵王后葬月, 實錄與譜略誌狀相左, 不可臆度釐正。 分付營建廳, 碑文某年下, 只書一夏字。” 榮國曰: “江都外城, 朝家旣捐數萬之財, 改以甓築, 而不幸崩壞。 韓顯謩又築若干石城之後, 今至八年, 將無拳石片土之加築, 便作等棄之地。 蓋外城長五十里, 而卽今完築者爲三十里, 崩頹處爲二十里。 臣察其地勢, 則浦土卑濕, 城內隄防之水, 潛自滲泄, 故基址終不堅固, 甓城何能耐久乎? 甓固不如石, 石固不如土矣。 當初甓築時, 元非剷平土築, 而以土城爲甓築之, 後又加土而增其高, 故外甓雖毁, 而內土自如矣。 復隍之土, 無所憑依, 輒爲雨水所蕩洗, 若過數年, 土亦不復存。 若因其勢而土築, 則易爲力, 而女墻之築, 亦足用毁甓, 不必多費財力而可以完了。 兩西稅米中, 參量劃給本府, 使之逐年改築, 則不過四年, 可以不煩民力而完役矣。” 允之。 榮國考實錄於江都而還, 故奏及之。


2月 6日[편집]

○壬辰/左議政李天輔、右議政金尙魯請對, 上不召見。 時, 大臣以聖壽六旬, 連請告廟陳賀, 上終不許。


2月 7日[편집]

○癸巳/月犯畢星。


2月 8日[편집]

○甲午/日暈兩珥, 暈上有冠, 冠上有背。 白虹逶迤暈上, 良久乃減。


○上詣文廟, 行酌獻禮。 御春塘臺試士, 取洪檍等六人。 唱名訖, 命新恩入侍, 戒以黨習。 綾昌君橚曰: “近來宗室零替貧窮, 居在江郊者, 皆不堪其窮乏, 宜有矜恤之典矣。” 上曰: “令該曹, 給衣資、食物。” 洛豐君楙曰: “故密昌君妻, 年至八十, 誠稀貴矣。” 上曰: “誠貴矣。 況重臣之母,【前判書李益炡母也。】事體有別。 衣資、食物, 依全城君妻例擧行。” 承旨金致仁曰: “恩典非自下干請者。 殊甚未安矣。”


○以趙明謙爲大司諫, 閔宅洙爲執義, 丁喜愼爲掌令, 李朝望、李齊賢爲持平, 鄭基安爲司諫, 朴海潤爲正言, 李箕鎭爲弘文提學, 洪啓禧爲廣州留守, 鄭纉述爲左捕盜大將。


○以宮人文氏爲昭媛。 命安寶於昭媛敎旨, 因下御寶, 承旨尹光毅不受曰: “非開政則御寶不敢受也。” 遂繳還。 上使中官切責光毅曰: “君父有命, 則承旨何敢違也? 非政事而安寶有前例, 卽爲擧行。” 光毅曰: “後宮封爵, 使承旨不待開政, 遽然安寶, 必有後弊。 臣雖得罪, 不敢奉敎。” 明日, 上命他承旨, 安寶敎旨。 然其後擢拜吏曹參議, 嘉其直也。


2月 11日[편집]

○丁酉/以成天柱爲執義, 沈益聖爲司諫, 韓光會爲獻納, 李仁源【改名心源。】爲持平, 李壽德、尹得雨爲正言, 金光國爲弼善。


○內局入侍。 上曰: “頃日大臣求對, 何事也?” 都提調金若魯曰: “久未(父)〔入〕侍故求對云矣。” 上曰: “頃日趙榮國考來實錄, 故予誤認而不許入侍矣。” 又敎曰: “祭文入達乎, 入啓乎?” 記事官鄭昌聖曰: “宗廟、各陵祭文則入啓, 其餘則皆入達。 而至於特命致祭祭文一本入啓, 一本入達矣。” 上曰: “祭文豈可兩入乎? 入啓之文, 若入元良, 則入達之文, 胡不入啓乎?” 承旨具允明曰: “祭文一節, 臣未知何時格例而甚謬矣。 至於監、兵使敎書, 書以令書者, 亦多妨礙矣。” 上曰: “予除其職, 而書以令書者, 未知何意也。” 允明言: “此誠未安。 變通似宜矣?” 上曰: “旣定之例, 何可改乎?” 仍命此後特敎祭文, 只入啓。


2月 12日[편집]

○戊戌/日暈, 暈上有冠, 暈下有履。


2月 13日[편집]

○己亥/上行親耕禮:

前一日, 奉常寺設殿下耕籍位於南壝門外東南十步所南向隨地之宜, 典設司設幄座於觀耕臺上南向, 小次於西階下稍北南向。 奉常寺設殿下版位於耕籍所南向, 侍耕位於東西階下北上, 左右通禮、謁者、贊儀位於東階下。 又贊儀位於西階下相向北上。 從耕宗親、宰臣位於東南, 諸判書、臺諫位在其南, 皆西向北上。 庶人位在其南少東十步外, 耆民陪耕位又在其南, 皆西向。 設親耕耒席於宗親之北稍西南向。 司僕寺設親耕牛於親耕位之西稍北, 典樂設登歌之樂於觀耕臺上, 軒架於庶人耕位西南俱北向。 奉常寺設耕籍使位於親耕位之東南向, 奉常寺正在耕籍使之東南少退, 籍田令在奉常寺正之南少退, 俱西向北上。 奉靑箱官及執畚鍤官位於其後, 奉常寺判官位於庶人位之前。 主簿位於判官位之南少退西向北上, 司僕寺正位於親耕牛之東稍前南向, 京畿觀察使、邑令及諸縣令位於庶人位之東西向, 異(依)〔衣〕重行西上。【畿內邑令管籍田者、縣令服黑團領, 當耕籍時, 竝立於田畔俟耕畢去。】從耕官位於親耕位之東執畚鍤(者)〔官〕之西稍北西上, 又設從耕耒耟及牛於從耕官位之後。 百官序立位於諸執事之後稍南。【文東武西異位, 重行相向。】


○耕籍田。

殿下還大次, 群臣各俟于次, 奉常寺正具朝服, 帥諸執耒耟者, 先就位, 謁者引侍耕、從耕諸執事及文武百官, 皆朝服,【四品以上朝服, 五品以下黑團領。】以次入就位。 觀察使、邑令及縣令各就位。 左通禮詣大次前跪, 啓請中嚴, 殿下仍具遠游冠、絳紗袍。 少頃左通禮又啓外辦, 殿下出次。 左通禮跪, 啓請乘輿, 殿下乘輿。 軒架樂作。 左右通禮挾引至觀耕臺南階下, 左通禮跪啓請降輿, 殿下降輿。 禮儀使跪啓請執圭, 殿下執圭。 禮儀使前導至耕籍位南向立,【每立定禮儀使退俯伏於左。】樂止。 禮儀使啓請行耕籍禮, 籍田令進親耕耒耜, 南北向跪俯伏。 搢圭解韜, 出耒東向立, 授奉常寺正, 奉常寺正以授近侍【承旨。】進之, 司僕寺正進牛。【隨牛人二人隨之。】禮儀使啓請搢圭受耒, 殿下搢圭【如搢不便, 近侍承捧。】受耒耜。 樂作。 近侍一人與高品中官二人,【中官黑團領。】共執耒, 司僕寺正執轡,【兩牛共一轡從後稍左執之。】五推。 禮畢樂止。 近侍受耒耜, 復轉以次授之, 籍田令復于鞱。 禮儀使啓請執圭, 殿下執圭。 禮儀使導殿下陞觀耕臺, 軒架樂作, 陞自南階, 樂止, 登歌樂作。 殿下卽座南向, 樂止。 謁者引從耕宰臣,【大臣。】就親耕位之東畝稍北。 又引從耕宗親就親耕位之西畝稍北, 諸執耒耜者隨之, 各授耒耜執之,【諸助耕隨牛人各從之。】軒架樂作。 行七推之禮訖, 退復位, 樂止。 謁者分引從耕諸判書,【吏兵判。】臺諫【兩司長官。】各就耕位【吏判在宰臣畝之東, 大司憲在吏判之東, 兵判在宗臣畝之西, 大司諫在兵判之西】稍北, 諸執耒耜者隨之。 各授耒耜執之。【諸助耕隨牛人各從之。】樂作, 行九推之禮訖, 樂止。 謁者分引侍從從耕官及文武百官, 俱就觀耕臺下, 依初位序立。 奉常寺判官率庶人, 以次耕于百畝, 耕畢乃退。 耕籍使陞自東階, 進幄座前稍東西向立。 陪耕耆民, 進臺下北向四拜訖跪。 都承旨進當座前北面, 承敎退之, 南階之東西向立, 宣敎而退。 左通禮承敎西面宣敎曰, ‘敬勞耆民。’ 耆民四拜, 皆退復位。 禮儀使啓禮畢,【贊儀亦唱。】殿下降自南階。 登歌樂作, 至臺下樂止。 左通禮跪啓請釋圭, 殿下釋圭, 近侍跪受圭。 左通禮跪啓請乘輿, 殿下乘輿, 軒架樂作。 至大次前樂止。 左通禮跪啓請降輿, 殿下降輿, 入大次, 侍耕、從耕者及文武百官皆退。 捧靑箱官以穜稑之種, 傳授奉常寺正, 捧之耕所播之, 判官帥主簿, 眎終百畝。 奉常寺正省功畢, 至大次, 北面跪啓功畢訖, 皆退。”


○親耕後勞酒儀:

其日親耕訖, 掖庭署仍設御座於親耕臺上南向, 典設司設耆民、庶人位於臺下, 東西重行相向。【耆民東, 庶人西。】又設拜位於臺下稍南。 內資寺設耆民、庶人酒卓於階下東西, 耆民、庶人各服其服,【親耕時服色。】分東西整齊以待。【京兆郞看檢。】左通禮詣大次前, 跪啓外辦, 殿下仍具遠遊冠、絳紗袍以出。 左通禮跪啓請乘輿, 殿下乘輿, 繖扇、侍衛如常儀。 軒架樂作, 左右挾引至觀耕臺南階下, 左通禮跪啓請降輿, 殿下降輿, 軒架樂止, 登歌樂作。 左通禮跪啓請執圭, 近侍跪進圭, 殿下執圭。 左右通禮導殿下, 陞自南階詣臺上, 殿下卽座南向。 繖扇、侍衛如常儀, 樂止。 耆民、庶人以次各入就拜位,【通禮院檢飭。】四拜,【無唱。】訖, 各就坐。 東、西位執事者,【衛軍。】各排饌器於耆民、庶人之前, 內資寺官酌酒,【醴酒。】以授執事者, 執事者行爵。 耆民、庶人皆離位俯伏, 跪受爵訖, 還復位。 行二爵至三爵, 如上儀。 少頃執事者撤饌器, 耆民、庶人還就拜位, 四拜。【無唱。】訖, 左通禮陞自東階進當座前, 俯伏跪啓禮畢,【贊儀亦昌。】殿下降輿, 登架樂止。 左右通禮導殿下, 降自南階, 至臺下樂止。 左通禮跪啓請釋圭, 殿下釋圭, 近侍跪受圭, 左通禮跪啓請乘輿, 殿下乘輿。 繖扇、侍衛如儀。 左右通禮夾引至大次前, 樂止。 左通禮跪啓請降輿, 殿下降輿, 入大次, 耆民、庶人以次出。


○親耕時, 上曰: “正位神農氏, 配位后稷耶?” 承旨金致仁曰: “然矣。” 上行五推訖, 敎曰: “今番則土脈深起。 己未年則只起土皮矣。 從耕亦有樂章乎?” 禮曹判書洪鳳漢曰: “有之矣。” 命從耕諸臣推考, 以不待樂章之畢而先退也。 命禮儀使, 親往田畔, 監播種。 命時、原任大臣入侍。 敎曰: “東朝有賜醞, 故宣賜矣。” 顧謂左議政李天輔曰: “卿登耕根車榜, 參於今日親耕貴矣。” 命承旨書御製詩。 又命書傳敎曰: “今聞大臣所奏, 我聖祖入耆社之年, 卽明年也。 明年展謁其豈晩也, 而以予日復一日之意, 何待明秋? 今秋當展謁健元陵, 以此分付。”


○歷臨東關王廟。 命東南廟, 一例致祭。 命戶曹判書趙榮國推考, 以廟中御製紗籠色渝不改也。


○還宮時, 御興仁門, 命雉城當築處, 以紅旗排立。 敎曰: “一雉之間, 以一百三十步爲準。” 以近城芹田貯水, 害城址, 命盡塡芹田。 顧禮判洪鳳漢曰: “東門當爲幾雉?” 對曰: “光熙以北, 以六雉磨鍊矣。” 御明政門, 命畿伯及差員入侍, 諭以益勉勸農之意。 仍敎曰: “曾於己未, 已行親耕, 于今暮年, 其豈再行? 而旣已復臨之後, 眷眷者民也。 其若眷眷重農爲先, 故不憚其憊, 躬臨東郊, 復行五推之禮, 咨道臣、守令, 體予此意。 齊王之烹阿封即墨, 亦不過田野之闢不闢, 以此下諭八道、三都。”


2月 14日[편집]

○庚子/領府事金在魯陳箚乞骸, 王世子優答不許。


○副修撰徐孝修上書, 略曰:

大朝親謁文廟, 克篤尊賢之誠, 躬臨籍田, 將行明農之擧。 尊聖則崇儒重道, 自在其中, 明農則務本知艱, 不出此外, 請厚禮積誠, 招延山林之賢。

且言:

居廈氈而想田畝, 衣袞冕而念襏襫。

答曰: “憂愛陳勉, 可不留念?”


○命釐正廳堂上朴文秀入侍。 下詢釐正節目, 文秀曰: “均役則外方稱便, 貢市則京民稱便, 此兩事, 須得年少才敏者, 然後可以句管矣。” 上曰: “此則御將當爲之矣。” 文秀曰: “均役成就, 是些小事。 悠悠萬事, 莫過輔導我邸下。 若極擇春坊, 使之進講, 則一二年當大有進益矣。” 上曰: “予意則欲優遊學問, 使自得矣。” 文秀曰: “帝王家家法嚴截, 雖是美事, 而以閭閻家父子間言之, 不可一向太嚴矣。” 上曰: “我朝家法本如此矣。”


2月 18日[편집]

○甲辰/戶曹啓: “卽接內需司牒呈, 則新宮銀子、米太、元結, 一依淑媛房例擧行事, 命下矣。 依前例田土價銀二千兩輸送, 田庄未備前需用次, 本曹太一百石、惠廳米一百石, 限五年上下, 元結二百結, 待本房望呈後擧行。” 允之。


○設庭試文科初試。


2月 20日[편집]

○丙午/王世子召接大臣、備堂。 左議政李天輔曰: “慶尙道邸人輩, 以本道都事尹學輔非理侵虐之事, 呈訴於釐正廳, 其貽辱朝廷大矣。 請拿問定罪。” 從之。 右議政金尙魯曰: “頃日臺臣, 以封書經宿事, 論罷承旨。 臺達旣稱伊日承旨, 則申致雲之分付院吏, 獨漏現告者, 有關廉恥, 罷職似宜矣。” 從之。


2月 21日[편집]

○丁未/營建廳啓: “取考丁卯年營建時謄錄, 則一陵寢使役工匠、募軍等價, 布爲六同二十一疋、米爲七十五石, 故依其數先爲取用矣。 今此五陵碑役各項工匠及募軍等工役, 極其浩多, 米、布已盡用下, 請米一百五十石、木十二同, 自惠廳、兵曹輸送。” 允之。


○以徐命彬爲大司憲, 金陽澤爲大司諫, 金履萬爲執義, 金元行爲持平, 李明煥、朴道源爲正言, 韓光肇爲副校理, 兪彦民爲輔德, 李爲禮曹參判。


○內局入侍。 左議政李天輔曰: “金川郡邑內, 水土甚惡, 道臣狀請移邑於古金郊。 古金郊在靑城嶺直路, 不害於關防, 許移似好矣。” 上曰: “此事異於軍旅, 何不稟于元良乎?” 天輔曰: “此事旣係關防, 何可不稟於大朝乎?” 上曰: “移邑固重難, 而大臣所達如此, 依施。” 天輔曰: “道臣又請康翎移邑, 而以地理不好爲言, 此則宜勿施矣。” 上曰: “以地理爲言非矣。 海伯重推。” 命春坊初擬時, 兩堂同議, 因大臣所奏也。 右議政金尙魯曰: “宣川之東林, 左壓左峴之大路, 右挾淸江坪衆會之路, 誠關西直路之第一關防。 故勝國時築城于此, 設置防禦使。 頃年朝家命築此城, 而事役浩大, 只築西林, 不築東林。 請令道臣, 趁今春夏, 仍於舊址築城, 而東林案山左峴之路上圓峰、路下鸞峰及西南之傳道山四處, 各設墩臺, 以爲緩急得力之地焉。” 允之。 尙魯請劃給巡營別餉木一百同, 允之。 尙魯曰: “義州府尹南泰耆, 添築白馬山城, 以爲軍餉、貨財留置之計, 其誠意篤至矣。 但本府軍額甚零少, 不足以緩急捍禦, 本府馬、步軍之屬於兵營者, 有警勿爲領付兵營, 使之全數協守本府, 定式施行似好矣。” 允之。 禮曹判書洪鳳漢曰: “均役廳合屬於宣惠廳, 而許多錢穀、文簿, 難以一蔭郞獨令照管, 宜加出一郞, 與常平郞廳, 同爲句管。 勿論均廳、常賑廳兩郞竝爲兼察, 一如戶曹版籍色兩郞之例, 則甚便矣。” 允之。 鳳漢又曰: “均廳錢條, 猶可支過, 而至於米條, 則各道結役之民, 皆願納錢, 故軍門許多餉米, 實難推移給代。 若以錢直劃於軍門, 則又有無限弊端。 卽今變通, 只有一策。 惠廳貢價, 從前磨鍊者, 嶺南則五分內三分米一分木一分錢, 湖南則六分內四分米一分木一分錢, 湖西則五分內四分米一分則又爲三分, 二分木一分錢。 其他諸廳, 亦皆有恒定之規, 木、錢則貢人有所利, 至於米則除非慘凶, 價不過二三兩之故, 民皆失利。 自今爲始, 惠廳一從元定分數而磨鍊之後, 米則自均廳依貢人所願, 換給結錢, 而該廳米一石本價, 除駄價、雜費, 以三兩七錢永作恒規, 雖米穀至賤之時, 不得或減。 若當米貴之時, 則民必不願, 亦不强之, 以此定式, 則貢人之蒙惠, 旣甚不少, 均廳之米條, 亦免苟簡矣。” 允之。 鳳漢曰: “同律度量衡, 王政之大者, 而近來各衙門斗斛, 各自不同。 自備局申飭, 與惠廳斛子相準, 嚴立科條則好矣。” 尙魯曰: “戶曹造置銅斛, 使京外較準, 不必別爲申飭。 只令一從銅斛宜矣。” 允之。 鳳漢曰: “海西隱餘結大、小米、太, 難以船運, 請依戶曹作錢例作錢, 俾除民弊。” 允之。 鳳漢曰: “司饔院漁夫出給事, 命下矣, 聞薦新白魚爲五百箇, 供上生蟹爲數千箇, 請自惠廳, 磨鍊作貢。” 上曰: “如此則事面正矣。” 天輔、尙魯等曰: “臣等有抑鬱, 而不敢力請者, 此是天理、人情之不容已。 殿下豈可牢拒乎?” 上曰: “予頃日欲召卿等而有嫌故未果召矣。 如是則往松峴宮之外, 無他道矣。”


2月 22日[편집]

○戊申/命釐正諸堂入侍。 釐正堂上朴文秀曰: “和協翁主房各廛外上極浩多。 書員全世範侵虐市民, 怨聲載路。 若不重勘, 無以懲後矣。” 又請玄木二十同, 送于和協房, 使之卽償, 上曰: “世範所爲極無狀。 令該曹勿爲徵贖, 從重嚴繩。” 又命玄木五十五同, 送于和協房。 文秀曰: “統制使具善行, 以均役後本營彫弊之由狀聞。 金在魯爲領相時, 以劃給萬兩覆啓, 臣竊有所訝惑者。 均役前右沿漁稅, 盡屬統營時, 每年所捧不過四五千兩, 若失漁利, 則只爲數三千兩。 如使右沿所出漁稅錢不足, 則將以他道稅錢, 移充其萬數乎? 且統營旣給萬兩, 則嶺南之左水營、湖南之左ㆍ右水營, 不可不分給。 然後朝家處分始不偏, 而人心亦可以服矣。 今若不論他水營, 而獨於統營給萬兩, 則豈不偏乎? 善行雖以古將帥, 固圉之策, 逐條證之, 此則不然。 如李漢超、李綱等所當之地, 則戰爭方急, 而卽今南方有如是之憂乎? 以民弊之最甚者言之, 統營托以烙印, 累千船隻督令越海入來, 又不卽烙印遲滯多日, 其間營屬輩操縱, 罔有紀極。 元均爲將則敗, 李舜臣爲將則勝, 惟在爲將之善不善, 豈在於船隻之烙印與否乎?” 禮曹判書洪鳳漢曰: “旣許萬兩, 而全然不給, 則統營形勢, 亦似切迫矣。” 上曰: “其令均廳相議大臣後稟處。”


2月 23日[편집]

○己酉/上臨懿昭世孫魂宮。 命都承旨趙明履, 書懿昭世孫小祥祭文, 敎曰: “今番懿昭祥日, 曾經講書院、衛從司, 方任外在者, 亦令來參魂宮。 釋服時曾經師傅大臣, 竝入侍。”


2月 25日[편집]

○辛亥/掌令丁喜愼上書, 略曰:

慶尙左兵使孫鎭民, 素以嶺人, 擢授本閫。 不思報效, 使氣驕縱。 家在近地, 姻婭之屬, 布列幕裨, 殘害軍卒, 呼冤滿路, 貪黷無厭, 悍酷滋甚。 嶺南素以鄒魯之鄕, 朝家軫念之故, 守土之臣必以禮貌待士。 而鎭民則以本道之人, 詈罵叱辱, 若視奴隷, 士子受棍者, 比比有之。 臣於前冬在湖西謫所, 地近嶺界, 南來之人無不傳說。 臣以爲拿致嚴懲, 斷不可已也。 且嶺南一道, 地接島夷, 固圉之策, 不可緩忽, 故丁卯年間, 因道臣陳請設立別武士都試之規。 前任防禦使及士夫子枝之操弓者, 皆令入屬, 逐年試才, 以爲甄拔奬勸之地。 而出身之優等者, 未蒙收用, 閑良之沒技者, 亦無論賞。 始之聳動者, 卒皆解體。 蓋節目講定之時, 沒技一款, 專不擧論, 出於草創踈略。 而京軍門及西北諸道, 皆有沒技直赴之規, 一依他道之規, 以爲勸奬之地, 亦合事宜也。

答曰: “所陳依施。”


2月 26日[편집]

○壬子/以尹汲爲弘文提學, 韓光會爲副應敎。


○命大臣、禮曹堂上、儒臣入侍。 上曰: “我國素稱禮義之邦, 則宜一遵典禮。 而今此翁主嘉禮, 予心有不安者, 禮堂、儒臣幷陳所見。” 左議政李天輔曰: “和協翁主旣出嫁, 則在禮服當降等。 今此婚禮, 似無不可之理矣。” 禮曹判書洪鳳漢曰: “翁主旣非朞年之制, 則嘉禮似無疑矣。” 承旨嚴瑀曰: “以私家言之, 服制爲大功, 則似無違於禮文矣。” 上曰: “予意必欲博採群議, 今則無疑矣。” 天輔曰: “咸鏡監司尹得載, 以北關人, 則不由陵官, 直差璿源殿參奉, 有所陳稟。 而官制豈可曲爲北關人變改乎? 宜於六陵中, 四窠用南關人, 二窠用北關人矣。” 允之。 右議政金尙魯曰: “北路有京參奉陞差之路, 而關西獨無此路。 淸南北讀書之士, 終身埋沒, 非一視之義也。 平壤崇靈殿參奉二窠, 以南北各一人分差, 仕滿六十朔後, 宜陞遷京參奉, 如璿源殿之例矣。” 上曰: “西關不無向隅之歎, 依所奏爲之。” 命釐正堂上朴文秀入侍。 文秀曰: “前監察趙九成, 卽仁祖朝功臣趙時俊之玄孫也。 以守衛官通籍除監察, 則持平朴起采謂以守衛官出身, 署經時書不字, 又招政吏, 使之出代, 在前守衛官通仕者何限。 而三曹、金吾、京兆, 元無疵枳者, 且署經之法, 連三次不順然後遞職, 乃審愼之意也。” 上曰: “趙九成, 令該曹調用。” 文秀又曰: “嶺南寺奴婢, 或有百餘歲納貢, 男女雖老死而不得嫁娶, 此足以感傷和氣矣。” 上曰: “奴婢之法, 創自箕聖, 惟我國有之矣。” 校理洪重孝曰: “淳于意之女緹縈, 願沒入爲官婢, 奴婢之法, 未嘗無也。 但世世爲奴婢, 則我國之法矣。” 上曰: “寺奴婢之弊, 誠甚殘忍矣。”


○湖西御史蔡濟恭復命。 上問曰: “均役果無民怨乎?” 濟恭曰: “民皆稱便矣。” 上曰: “鹽稅亦如何?” 對曰: “民情亦稱頌矣。” 命恩津縣監李最鎭、瑞山前郡守任鏡觀、泰安郡守李師祚、洪州牧使安相徽、懷德縣監李浚、舒川郡守洪有輔, 竝令該府勘罪, 天安郡守金相說、稷山縣監崔普興, 竝賜璽書、表裏, 藍浦縣監李世泰右職調用, 利仁察訪金範錫, 亦令擢用, 因御史之書啓也。


2月 27日[편집]

○癸丑/下嫁和柔翁主于昌城尉黃仁點。 仁點, 參判梓之子也。


2月 28日[편집]

○甲寅/正言朴道源上書, 略曰:

具宅奎本以賊鏡之血黨, 凡係慘毒之論, 盡出其手。 年前一疏之自服, 不過外面之掩遮, 其凶肚悖腸, 隱然故在, 廁諸搢紳之列, 在渠猶幸。 而卿月特擢, 遽出意外。 臣謂稟于大朝, 亟令改正, 斷不可已也。

答曰: “極涉非矣。 其章給之。”


○司諫沈益聖上書請: “愼簡守令, 如唐之殿柱帖, 令廟堂另擇循良吏, 作一帖字, 置諸左右, 隨窠差送。 京城咫尺, 毁撤墻屋, 令京兆嚴加禁斷。 平壤庶尹朴師伯, 杜門養病, 坐衙甚罕。 吳姓富人殺獄, 專委下吏, 請罷職不敍。 木川縣監金昌運, 濫刑無辜, 請先罷後拿。” 答曰: “所陳令廟堂稟處。 兩守令, 拿問處之。”


2月 29日[편집]

○乙卯/上御明政殿, 設文科殿試, 取盧聖中等十一人。 命諸試官侍食。 上曰: “侍食於君, 君祭先飯, 其義何也?” 都承旨趙明履曰: “有若爲君嘗食者然矣。” 上曰: “故判書李眞望, 以恩賜爲壯元矣, 今則以恩賜付末, 何也?” 明履曰: “增別殿試, 皆賜第者, 故恩賜皆混坐製呈, 而此則在庭者未第, 恩賜則已第者, 故坐於臺上, 必付末端矣。” 上曰: “李葂【李如梅孫也。】至今生存乎?” 對讀官成天柱曰: “昨年已作故矣。” 上曰: “李葂之言甚悲, 以其族姪爲康熙之壻, 涕泣而言之。 其人頗善, 而官止同知, 可憐矣。 其孫尙幼乎?” 天柱曰: “年纔十餘歲云矣。” 上曰: “其家有畫像乎?” 天柱曰: “如梅之父寧遠伯李成樑, 有畫像矣。” 命李如梅奉祀孫, 待闋服付司勇祿, 待年滿調用。 上曰: “李如松於神宗皇帝爲戚里, 卿等知之乎?” 讀券官李天輔曰: “出於何文?” 上曰: “小說有之。 如松之妻, 鄭貴妃之弟也。” 天輔曰: “拯劣米事, 御史之言是矣。 洪象漢爲惠堂時, 以腐傷之米, 勒給百姓, 又爲守令解由拘礙之法矣。” 上曰: “豈忍以無於法之事, 貽吾民無限之弊乎? 解由一事置之。” 命東宮召對講規, 一遵舊規, 因世子傅李天輔所奏也。 上曰: “具允明事, 誰爲之耶?” 對讀官嚴瑀曰: “非允明, 乃其父宅奎事, 而正言朴道源論之也。” 上曰: “其書云何?” 瑀曰: “賊鏡血黨云矣。” 上曰: “血黨之說猶緩矣。 允明爲人頗可, 而其父則少時過爲黨習。 然何可追提於今日乎?”


○左副承旨具允明上書, 略曰:

臣家受恩曠絶, 父子、兄弟竝列朝籍, 固知媢嫉忌克者之甚於他日, 而亦不意白地誣衊之言, 至於斯也。 年前李鼎輔以此等句語, 汚辱臣父, 臣父洞辨之, 已蒙大朝處分矣。 今此踵襲無倫之語, 臣不必汲汲自辨。

賜例答。


2月 30日[편집]

○丙辰/掌令丁喜愼上書, 略曰:

近來紀綱懈弛, 白晝大道, 剽奪恣橫。 去夜南部宋姓人家, 明火强盜數十人, 仗劍突入, 結縛老少, 傾産掠去。 城內此變, 前古所無。 左、右捕將爲先罷職, 刻日追捕, 斷不可已也。 驪州牧使田日祥, 性本麤悖, 恣行貪虐。 勒捧隱結, 虛卜過半, 一斛捧糴, 加徵三斗, 良丁捧招, 專事納賂, 請削去仕版。 淸安縣監張涉, 擅發留糴貿錢牟利, 率置衙客, 劫婚富民, 請拿問定罪。

又言:

前持平柳正源, 素負雅望, 閉門讀書, 文藝、學識, 罕出其右。 向者堂錄, 實是公議, 而其時臺臣, 以未經臺職, 遽請改正。 國朝以來, 未及通淸, 而入於堂選, 不啻斑斑。 況正源已入臺望, 則尤非可論。 特爲還收改正之令焉。

答曰: “第一件事及改正還收事, 依施。 兩守令, 幷拿問處之。”


二十九年 三月[편집]

3月 4日[편집]

○庚申/行懿昭世孫小祥祭, 上臨哭魂宮。 掖庭署設殿下哭臨位於魂宮神位之東南向。 行祭後, 哭臨時至, 諸護衛之官, 俱詣閤外伺候。 左通禮詣閤外跪, 啓請中嚴, 小頃又啓外辦, 殿下具翼善冠、黲袍、烏犀帶、白皮靴以出。 左右通禮前導, 就哭臨位南向坐, 承旨、史官入侍如儀。 左通禮跪啓請哭, 殿下哭, 左通禮跪啓請止哭, 殿下止哭。 左、右通禮導殿下入內。


○尙寢設哭臨位於別殿。 哭臨時至, 尙儀跪啓外辦。 大王大妃殿具淡服, 尙宮前導, 至哭臨位。 尙儀跪啓請哭, 大王大妃殿哭,【侍女皆哭。】尙儀跪啓請止哭, 大王大妃殿止哭。【侍女止哭。】尙宮導大王大妃殿還內。


○尙寢設中宮殿哭臨位於前殿, 內命婦以下位於中宮殿位之後。 哭臨時至, 尙儀跪啓外辦。 中宮殿具淡服, 尙宮前導, 至哭臨位。 尙儀跪啓請哭, 中宮殿哭, 內命婦以下哭。 尙儀跪啓請止哭, 中宮殿止哭, 內命婦以下止哭。 尙宮導中宮殿還內。


○掖庭署設王世子哭臨位於別堂西向。 哭臨時至, 內侍跪白外備。 王世子具衰服以出, 內侍前引至哭臨位西向坐。 內侍跪贊請哭, 王世子哭, 內侍跪贊請止哭, 王世子止哭。 內侍引王世子, 權就幄次, 改具翼善冠、黲袍、烏犀帶。 內侍引王世子, 還入就位。 內侍跪贊請哭, 王世子哭, 內侍跪贊請止哭, 王世子止哭。 內侍跪贊請易服, 王世子改具吉服。 內侍引王世子還內。


○守則設王世子嬪哭臨位於別堂。 哭臨時至, 守則跪白外備。 王世子嬪具衰服, 守閨前引就哭臨位。 守則跪贊請哭, 王世子嬪哭,【侍女皆哭。】守則跪贊請止哭, 王世子嬪止哭。【侍女止哭。】守閨引王世子嬪, 權就幄次, 改具淡服。 守閨引王世子嬪還入就位。 守則跪贊請哭, 王世子嬪哭,【侍女皆哭。】守則跪贊請止哭, 王世子嬪止哭。【侍女止哭。】守則跪贊請易服, 王世子嬪改具吉服。 守閨引王世子嬪還內。


○以李喆輔爲吏曹參判, 權賮爲獻納, 鄭亨復爲戶曹參判, 趙明謙爲兵曹參判, 朴文秀爲禮曹判書, 申晩爲右副賓客, 元景夏爲知經筵, 沈星鎭爲同春秋, 曹命敎爲藝文提學, 趙爲副校理, 閔宅洙爲司諫, 趙重晦爲弼善, 崔逵泰爲掌令, 金時默爲持平, 金相福爲承旨, 趙東漸爲右捕盜大將。


3月 5日[편집]

○辛酉/奉常寺達: “秋、冬享親祭時, 功臣四十五位、七祀五位祭需價, 請令惠廳, 依夏享例磨鍊。” 從之。


○判尹具宅奎上書自辨, 賜例答。


○王世子召接大臣、備堂。 左議政李天輔請: “濟州軍兵習操, 依牧使狀達退行”, 從之。


○命禮曹判書、都承旨入侍、命書懿昭墓茶禮祭文, 命懿昭墓守墓官東陽君㭻、侍墓官金以載幷加資。 長番內官半熟馬一匹賜給, 守衛官以下幷施賞有差。 魂宮宗室夏陵君樀、新溪君㯖、綾安君槇、樂城守壇、長番內官各半熟馬一匹, 忠義以下各兒馬一匹, 飯監以下幷依孝純魂宮祥日例, 米、布題給。


○命吉禮時主婚洛豐君楙鞍具馬一匹面給, 使者李成玉、嘉禮廳堂上判書洪鳳漢、參判南有容各熟馬一匹, 判書元景夏、參判趙明履、參議李益輔各半熟馬一匹, 參議李應協兒馬一匹賜給。 都廳副應敎趙重晦加資, 正郞趙處魯半熟馬一匹, 佐郞張命億上弦弓一張賜給。 監役官金峻、南鶴耉、尹沃幷陞敍, 員役、工匠等, 令該曹米、布分等題給。


3月 6日[편집]

○壬戌/月犯東井星。


○削及第李聖述科。 聖述時被儒罰, 而冒入登第, 故左議政李天輔箚請拔去。


3月 7日[편집]

○癸亥/領議政李宗城陳書還鄕, 賜答慰勉。


3月 8日[편집]

○甲子/副校理趙上書:

請以《小學》一書, 時時細繹於冑筵講讀之暇, 頻頻體驗於淸燕參決之餘。

又請

於小科初試時, 受《小學》講於四學, 而抽栍考講, 通章背誦, 取粗以上入格者, 錄其名而送于春曹, 以爲出榜後考驗之地。 請令廟堂, 講定節目, 趁秋科頒行。

賜答嘉納, 令廟堂稟處。


3月 9日[편집]

○乙丑/除洪鳳漢禮曹判書, 李喆輔、具允明承旨。


3月 10日[편집]

○丙寅/上幸懿昭墓。 上戎服出宮, 改具翼善冠、黲袍、烏犀帶上墓, 命御將同上墓。 上哭臨移時, 命承旨讀碑文, 上流涕不已。 命致祭故忠臣吳達濟、尹集、洪翼漢。 上輦過翼漢家, 見旌閭幷賜祭, 錄用其子孫。 又命致祭故完春君李遂良, 錄其後。 遂良有戊申軍功, 而家在輦路傍也。 還宮時, 歷臨關王廟。 上曰: “有能擧靑龍刀者乎?” 別軍職李義培拔出再揮。 上曰: “壯士也。” 命僉使除授。


3月 11日[편집]

○丁卯/上御明政殿, 放文武榜, 命新恩入侍。


3月 14日[편집]

○庚午/月食。


○左議政李天輔、右議政金尙魯、禮曹判書洪鳳漢請對, 上不許召見。


3月 15日[편집]

○辛未/左議政李天輔、右議政金尙魯聯箚乞賜斥退, 賜例批, 仍下嚴敎於尙魯。 尙魯胥命金吾, 命勿待命。


3月 16日[편집]

○壬申/副校理韓光肇, 以皇壇望拜禮日字稟定事請對, 命問啓。 光肇曰: “辛未年自上下詢望拜禮日字, 而筵臣以庚寅日, 明是十九日仰對, 臣考見皇明正史, 毅宗皇帝殉社之日, 明是十八日丁未矣。” 敎曰: “其時或云十八, 或云十九, 心以爲疑。 考出侍講院《瀋陽日記》, 使都承旨書出, 奉于齋殿矣。” 又敎曰: “昔年以十九日爲之, 其後亦以十九日爲之。” 仍命以十九日爲之。


3月 18日[편집]

○甲戌/以金致仁、洪樂性爲承旨, 趙明履爲吏曹參判, 兪彦述爲司諫, 南鶴老爲持平, 尹東星爲正言, 韓光會爲校理, 徐孝修爲修撰, 趙錫命爲判敦寧, 金漢喆爲同經筵。


○檢閱李命植上書, 略曰:

大朝於昨年冬, 以都承旨之爲翰苑兼堂, 有下敎矣。 今之都承旨, 卽癸卯榜中人, 其科名雖改, 立身不正, 臣私嘗心非而口斥者, 不啻屢矣。 臣竊聞故參判臣趙錫胤, 以鄭世規之不合吏判, 略論於私室酬酢, 及其身爲亞銓, 以此自引, 終至遞罷。 先輩處義, 不苟如此。 今臣之斥彼, 非止錫胤之論世規, 堂、郞之分, 不但長亞之間, 則臣何可甘爲郞屬, 自負素心, 重有愧於錫胤乎?


○檢閱鄭昌聖上書, 略曰:

卽伏見李命植書本, 則其所引嫌者, 卽都承旨李喆輔癸卯科事也。 臣父光殷亦參其科, 其書雖不攙及臣家。 而彼旣擧其科名而斥之, 則顧臣隱痛之私、自處之義, 決不可一刻蹲冒於職次。

賜例答。


3月 19日[편집]

○乙亥/上行皇壇望拜禮於映花堂庭, 命承旨, 書愴懷記懷詩。 命黜補檢閱李命植保安察訪。 敎曰: “都承旨李喆輔今日不參故問之, 因命植書撕捱云。 噫! 予雖衰矣, 幾年苦心, 使命植追思昨冬垂涕之事, 則焉敢復售於今日乎? 其章給之, 保安察訪除授, 當日辭朝。 此等之章, 焉敢循例捧入? 當該承旨遞差。” 戶曹判書趙榮國曰: “萊府禮單蔘事, 誠悶矣。 當初改給禮蔘, 出於不得已, 而一年所給至於二百餘斤, 則實有難繼之患矣。” 上曰: “此等事, 何不稟於東宮耶?” 榮國曰: “此是邊境大事矣。 今番所給單蔘, 不爲坼封而還送, 此訓導輩不善周旋之致也。 萊伯亦不可無罰矣。” 上曰: “然矣。”


3月 20日[편집]

○丙子/自午時至酉時, 四方昏濛若下塵。


○正言李明煥上書, 略曰:

錫恒之罪, 已聲於前後合辭。 雖以大朝頃年處分觀之, 其罪惡之貫盈, 聖鑑業已洞燭。 而昨冬復爵之命, 忽下於群情之外。 目前之大論未伸, 而已擧之王章旋寢, 竊恐典章一擾, 是非相蒙, 梟獍餘孽, 因此而生心也。 尤所慨然者, 復爵命下之日, 朝臣咸聚閤外, 而終無以一言匡捄者, 不意世道之至此也。 伏願邸下, 入稟大朝, 亟收錫恒復爵之命焉。 洪準海論斥時相, 實採一世之公議, 而言者黜, 相則自如, 刑政之失當, 亦非所望於聖朝者。 李亮天疏辭, 無甚關係, 而乃與準海同罪。 方當霈澤旁流, 前後被譴之人, 幷蒙恩宥, 而獨此二人, 流落瘴海, 生還無期。 臣又聞二人皆有老母, 骨肉生離, 血泣爲日, 此亦慈覆之天所宜衋然而憫憐者也。 亦願邸下, 仰稟大朝, 亟放洪準海、李亮天之投畀焉。 卽接朝紙, 有檢閱李命植外補之命。 其所執可尙, 而有此摧折, 恐非培養士氣之道。 亦伏望陳達于大朝, 卽寢成命。

令曰: “今覽此書, 不思大朝前後下敎, 肆然如是, 已涉寒心。 況昨冬以準海、亮天事, 聖心違豫, 中外焦遑, 至今思之, 心猶驚焉。 噫! 彼若有臣子之心, 則焉敢若此? 事之無嚴, 莫此爲甚。 正言李明煥爲先遞差, 其章給之。

又令曰: “投畀嶺海, 倍道押送。”


○左承旨金致仁上書, 略曰:

前正言李明煥投畀之命, 臣竊以爲過也。 噫! 彼明煥, 以新進小官, 新入臺地, 其所陳論, 自附無隱之忱。 則雖或不摡於睿心, 固宜從容誨責, 而今乃過加摧折, 先之以遞職, 繼而有此威譴, 嚴程蒼黃, 景色愁沮。 是豈淸朝之美事乎? 明煥不足言, 臣之所深惜者, 臺閣之重也。 處分之過也。

答曰: “俄者處分, 實由仰體聖意。 而所陳如是, 投畀之令還收。 只遞其職。”


3月 23日[편집]

○己卯/命五陵營建廳堂上工曹參判沈星鎭、禮曹參議李益輔幷加資, 郞廳盧脩、韓後裕幷陞敍, 監役李憲鎭、陵官鄭晩淳ㆍ朴載源ㆍ李ㆍ李思質幷陞六, 領役部將邊將除授, 寫字官、工匠等米ㆍ布題給, 書寫官洛豐君楙、洪啓禧各熟馬一匹面給。


○以沈星鎭、兪彦國、趙重晦爲承旨, 朴致文爲司諫, 李朝望爲持平, 李堉、李星慶爲正言, 洪重孝爲副修撰, 沈墢爲輔德, 李堣爲弼善, 趙明履爲同經筵, 吳爲慶尙左兵使。


○命左議政李天輔入侍。 天輔曰: “頃日求對, 出於抑鬱之忱, 天理人情之不容已者。 殿下何其過執也?” 上曰: “予猶未忘邊境事, 故召卿矣。” 天輔曰: “戶判、萊伯俱有所失矣。” 上曰: “萊伯之不待朝令, 徑先上送, 極非矣。” 命書傳敎曰:

頃者禮單蔘申飭, 乃所以重交隣之道。 而紀綱解弛, 猶有弄奸之事, 使彼人因此藉重, 幷與令前蔘不捧。 此飭不過行於國中, 則其令自飛到於館中乎? 任譯輩謄擧條, 以示彼人之致, 此皆任譯輩所爲。 頃者決棍後, 若有一分嚴畏之心, 敎誘彼人, 瞞誘萊伯, 莫重禮單蔘, 不待朝令, 任自上送乎? 當該訓導、別差, 令統制使張軍威循示三匝後, 決棍五十度, 海島定配。 噫! 萊伯之伯字, 豈偶然哉? 待之以一府之伯, 幺麿此等事, 不爲據理爭執, 敢爲登聞, 此非朝廷命官也。 府使申暐南海縣投畀, 前府使趙載敏海美縣投畀。 造蔘人嚴刑一次遠配, 度支之臣, 下義禁府推考。 長湍府使李彛章, 東萊府使除授。

命宋德相, 桂坊調用。 德相卽先正宋時烈玄孫, 天輔所薦也。 天輔曰: “李萬軾爲名者, 以渠父混之冤枉, 伏於金虎門外涕泣呼訴, 已數年。 未知混之所犯如何, 而往來時所見甚慘憐矣。” 上曰: “此庚戌獄事也。 李混事甚殘忍矣。” 命書傳敎曰:

頃聞李殷鼎之血訢, 心甚惻然。 又聞李萬軾伏泣門外云, 亦甚矜惻。 令該府, 考文案登對稟處。


3月 25日[편집]

○辛巳/王世子召接大臣、備堂。 右議政金尙魯曰: “平壤庶尹朴師伯, 廉簡綜核, 木川縣監金昌運, 綽有治聲, 而諫臣一書, 論劾善治兩守令, 物情訝異。 司諫沈益聖宜罷職矣。” 從之。


○命大臣、金吾堂上入侍。 命讀李混招辭。 上曰: “其事實謊誕, 至今未雪矜憐矣。” 左議政李天輔曰: “然矣。 戊申獄則多漏, 庚戌獄則多冤云矣。” 上曰: “其中殘忍者, 睦天任也。 訊問時只願速死矣。” 命持入全恩君墩上言。 上曰: “完川事, 尤冤矣。 諸臣之意何如?” 天輔曰: “以招辭觀之, 則亦落空矣。” 上曰: “完川旣白脫, 則洛春事亦殘忍矣。 今若不伸, 更待何日?” 僉曰: “關係至重矣。” 命讀李慶祉招辭。 上曰: “此亦曖昧矣。” 右議政金尙魯曰: “以武夫, 戊申前不絶六賊, 亦無怪矣。” 命書傳敎曰:

溫幸時聞李殷鼎之血訴, 心甚矜惻, 欲下敎。 而此等事, 關係甚重, 不可續續伸雪, 尙今泯默。 今因全恩君墩、李萬軾事, 取考文案。 前完川都正燁, 大抵益衍之招巧僞與謊誕者多, 尙今在於丹書之中, 欠於王政。 睦天任其時終知過矣, 事同之人, 皆已復官, 則尙在丹書, 亦欠於察。 李混其時數三下問, 不過重其事, 而至於訊問, 其已過矣。 東赫之招, 亦涉謊誕, 特爲伸雪, 以慰其子之心。 李慶祉則李周衍之招極涉謊誕, 其子血訴, 令人感動。 前完川都正燁、前直長睦天任、前營將李慶祉幷給牒, 李混亦雪丹書。 因此思之, 有尤爲可惻者。 前洛春君㙉, 知其爲人心, 甚矜惻。 事同獨漏, 此豈王政? 一體給牒。 噫! 李混, 感動其子, 而考案處分。 其他四人, 常知其冤, 而于今衰年, 若不處分, 吁嗟! 五人何日昭雪於丹書之中? 然國體則嚴, 此後因此紛紜者, 王府審之。

擢尹汲爲漢城判尹, 因天輔所奏, 命從二品加望。 又命戶曹判書趙榮國罷職, 因尙魯所奏, 禮單蔘不能察飭也。 命捕將趙東漸入侍, 申飭城內譏捕。 時, 城中多竊發, 士族亦入云。


3月 26日[편집]

○壬午/以金尙重爲承旨, 李成中爲大司憲, 嚴瑀爲大司諫, 鄭基安爲執義, 李思觀爲司諫, 李澤徵爲掌令, 李基德爲持平, 李運海爲正言, 洪重孝爲獻納, 李益輔爲工曹參判, 申晩爲判義禁, 金聖佑爲司書, 韓光會爲副應敎, 李重祚爲弼善。


○正言李堉上書, 略曰:

伏見昨下傳敎, 有燁等五人伸雪復官之命, 臣不勝驚歎訝惑之至。 夫逆獄何等嚴重? 而今因一罪人子鳴冤, 迤至於五人之一例竝雪。 其時獄情, 臣未能詳知, 而若其所坐, 或涉冤枉, 則當初參酌, 猶之可也。 到今年久之後, 別無他端, 而遽然寬釋, 是豈重獄體之道哉? 臣謂仰稟大朝, 更加審愼, 亟還成命, 斷不可已也。

答曰: “大朝處分之事, 其何更稟?”


○副修撰洪重孝上書, 略曰:

以禮單蔘事, 有任(驛)〔譯〕輩決棍島配之命。 從前倭人之約外希覬, 罔非任(驛)〔譯〕輩不善周旋, 而反爲誘引之致。 今此棍配, 實出好生之盛德, 而第統營之去萊府, 爲數百餘里, 倭人安得知之? 臣意令釜山僉使, 張威決棍, 使彼人目見朝廷處分, 則必生嚴畏之心。 而若論敎誘幻弄之罪, 則小通事輩甚於任譯, 査出其最無狀一兩人, 梟示警衆, 似不可已也。 戶判譴罷, 旣坐此事, 則臣恐彼人聞之益增其氣。 此後點退, 必無限量, 非細憂也。

答曰: “書辭令廟堂登對時稟處。”


3月 27日[편집]

○癸未/上御春塘臺, 設勸武試才, 命錄用壬辰名將郭再祐子孫、再祐傍孫禎垕, 入於勸武軍官。 上詢其爲紅衣將軍之族, 有是命。 左議政李天輔曰: “聞睦天任之兄弟, 未得伸雪, 其子鳴冤云矣。” 上曰: “一體伸雪。” 又敎曰: “八金欲放釋矣。” 右議政金尙魯曰: “方在臺達中矣。” 命書傳敎曰:

用履結末之後, 八金宜卽停止, 而尙今不停云, 不停臺諫竝罷職。 雨露不擇地而下。 再昨雖已處分, 其時卑微人或常漢枉罹者, 大臣、金吾堂上會賓廳詳考, 別單書入。

上曰: “聞戶曹給蔘一斤尾蔘五兩, 使之造蔘, 此則戶曹敎之造蔘, 非契人之罪也。 倭(驛)〔譯〕決棍, 令統制使擧行矣, 今聞儒臣陳書, 令左水使擧行。”


3月 28日[편집]

○甲申/命內局都提調金若魯罷職。 時, 上久不許入診, 若魯縷縷陳請於春塘臺帳殿, 語多不擇。 敎曰: “君臣分義截嚴。 職在都提擧, 入診已久, 其所請事理當然, 至誠以奏, 可見血忱。 而語次大不擇, 其在重紀綱嚴國體之道, 不可無飭。 判府事金若魯罷職。”


二十九年 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朔丙戌/王世子行常參。 左議政李天輔曰: “近來臺臣違牌, 成一痼弊。 常參卽大朝會, 而臺臣皆三牌不進。 正時已過, 午皷將鳴, 若非憲府兩臺, 常參幾乎停止矣。 違牌諸臺, 請竝削職。” 從之。 執義鄭基安申前達, 不從。 副應敎韓光會曰: “罪人伸雪, 雖出於大朝愍恤之盛德, 而爲臺閣者不可無爭執之論。 執義鄭基安入對之後, 不發達, 請遞差。” 又以持平李基德之處義, (郞)〔卽〕當請罷職, 竝從之。


4月 2日[편집]

○丁亥/以尹得徵爲司諫, 金履萬爲執義, 朴致隆爲獻納, 李憲默、柳健爲正言, 徐孝修爲修撰, 蔡濟恭爲副修撰, 金聖應爲判義禁。


○命戶曹判書趙榮國, 仍任前職。


○上引見嶺南御史李得宗。 命軍威縣監南泰普陞敍, 蔚山前府使南鶴宗、前統制使鄭纉述, 令該府處之, 因御史別單也。


○上御明政殿, 親臨太廟夏享大祭誓戒。


4月 3日[편집]

○戊子/判敦寧府事趙錫命卒。


○以金相福爲副提學, 李得宗爲副修撰, 韓光肇爲兼文學。


4月 8日[편집]

○癸巳/上詣太廟, 展拜後, 省牲省器。


4月 9日[편집]

○甲午/上親行太廟夏享祭。 敎曰: “予年十九, 以攝行初獻官來此, 翌年又求差永寧殿獻官。 今年六旬大享閟宮, 其豈初料? 太廟守僕朔料, 依別監例給之。” 還宮時歷臨東城, 降輿巡城, 命儒臣各陳雉城利害。 副應敎韓光會曰: “城廣則守難, 自古未有四十里之城能守者矣。 地利不如人和之訓, 爲第一務矣。” 校理韓光肇曰: “城雖固, 將非其人, 則不能守。 守城在得人, 不在築城矣。” 副修撰蔡濟恭曰: “《詩》云, ‘迨天之未陰雨, 撤彼桑土, 綢繆牖戶’, 今日爲一備, 明日爲一備, 正得《詩》義, 實爲國家之遠謨矣。” 上曰: “儒臣所見, 皆是矣。” 命雉城役夫賜酒。 至仁政門駐輿, 命書感懷詩。 敎曰: “昔年攝行初獻官時, 有龍頭宜向左之聖敎矣。【爵左刻龍頭。】”


4月 10日[편집]

○乙未/掌令李澤徵上書, 略曰:

戊、庚兩獄, 載籍所無, 其所干連, 各有端緖。 爰辭供案, 紛如葛藤, 其不可以不待覆讞, 遽施澡雪也明矣。 近因其子孫之鳴冤, 遂有七罪伸枉之命, 防限一頹, 實多隱憂。 甚至乘轎之類, 訴冤於闕外, 血書之紙, 投置於鑾路, 入侍諸臣, 徒知承順, 竊爲大僚慨咄也。 當該禁堂, 不可無譴責。

答曰: “玆事出於大朝德意。 獄官譴責之請過矣。”


○修撰蔡濟恭上書, 略曰:

學問之道, 勿論帝王與匹庶, 皆以窮理爲先。 因是書以究其理, 究其理以應是事, 凡修齊治平之道, 莫不於是焉求之。 然讀書之法有二患, 卽遍數不多也, 日課間斷也。 帝王之學, 苟有作輟, 則凡奇技、淫巧之投間抵隙者, 蓋不勝其多。 貨利可殖也, 聲色可娛也, 婦寺可親也, 數者一進於前, 聖經賢傳, 日遠日踈, 漸不至於相忘者幾希。 近日睿候間有微恙, 書筵召對, 或行或輟, 雖謂之應文備數, 未爲不可。 臣未知邸下深居九重, 所以遣日者何事, 所以用工者何事? 幸今日晷漸長, 天氣淸和, 稍待平復, 嚴立書程, 遍數則以浹洽爲主, 日課則以間斷爲戒, 以盡聖人純亦之誠, 豈非今日急務耶?

答曰: “所陳切矣。 可不留念焉?”


4月 11日[편집]

○丙申/憲府【掌令李澤徵。】申前達, 不從。 又達: “尹光纉, 乃敢以虎龍僞勳時追贈官秩, 書其版籍略無顧忌。 渠旣出入經幄, 而凶賊伏法僞勳已削之後, 肆然累書, 以爲榮先耀後之資, 蔑國法而護逆脈, 豈有如光纉者乎? 請絶島安置。 李聖述之曾爲太學掌議也, 一鏡之疏下諸賊, 竝皆生墨, 且以渠祖之虎龍僞勳時所贈官秩, 書其帳籍, 冒罰入場, 罪至削科, 亟令王府, 拿鞫得情。 瀛館之選, 責任甚重, 而趙之蒙騃無識, 擧世所知, 物情不允, 貽羞同列, 請令改正。” 答曰: “殊涉過矣。”


○持平金元行上書, 略曰:

臣天地間一窮民耳。 夙嬰酷禍, 至痛貫中, 竄伏荒墅, 形存神死。 竊自擬長爲農夫, 以沒餘齒, 不謂十數年前, 猥忝一命。 又自昨年, 無端驟躐, 臺閣峻選, 尤極猥越。 臣是何人, 敢膺是榮? 然此猶平人無故者之言耳, 若臣私義, 非比恒品。 嗚呼! 臣家當日之禍, 尙忍言哉? 臣之所生祖忠獻公昌集, 受恩先朝, 矢心殉國, 夷險一節。 積忤凶黨, 憯毒之鋒, 竝及三世, 門戶蕩覆, 爲世所悲。 雖在他人, 猶至今崩心飮泣, 臣則不孝, 當變故罔極之際, 不能刳胸剚腸, 以自從於泉下。 及遭聖明, 猶且畏罪泯默, 不能一暴其冤狀, 悠悠伈伈, 隱忍苟活, 戴盆號泣, 無望覩天。 向非大朝至仁至明, 洞察幽枉, 則卒無以洗丹書之籍而慰九地之魂。 至於臣兄臣省行之蒙恩贈職, 其愍恤之深, 奬諭之隆, 尤出尋常萬萬, 臣雖自爲辨白, 何以加此哉? 若臣之所自痛, 則臣之忱誠淺薄, 使臣祖當日之血忠, 自阻於日月之明, 幾不免終古掩翳。 而旣蒙昭雪之後, 一種讒賊之口, 尙且肆其熒惑, 而臣又莫能一辨, 有孫如此將何以立於世乎? 伏願邸下亟許遞臣職名, 仍令刊去朝籍, 俾得以畢命田廬。

賜例答。


4月 13日[편집]

○戊戌/上御熙政堂, 試宗臣講, 施賞有差。


○命前判府事金若魯敍用。


○以權爀爲大司憲, 尹東浚爲大司諫, 李鳳齡爲執義, 鄭基安爲司諫, 閔堣爲掌令, 李弘稷爲獻納, 趙宗溥爲持平, 趙曮爲正言, 尹光毅爲刑曹參判, 金若魯爲判中樞府事。


○命掌令李澤徵, 刊名仕版, 以請改正趙瀛選也。


○以趙東漸爲統制使。


4月 14日[편집]

○己亥/命進士李聖述大靜縣勿限年島配, 前承旨尹光纉海南縣極邊定配。 聖述父衡秀參壬寅勳, 例贈其父職, 乙巳削僞勳。 而聖述爲掌議時, 疏下六賊, 皆生墨。 及聖述登第, 修撰徐孝修見其糊封中四祖有贈職, 意其書壬寅贈職, 筵白請嚴處, 査出則乃孝行贈職也。 其後自京兆, 又考出聖述乙巳以後帳籍, 則果書贈職於削勳後。 光纉, 衡秀之甥也, 亦書其外祖贈職。 李澤徵發達, 大臣亦請嚴處, 有是命。 光纉與其弟光紹, 一時登科, 皆尙氣凌人, 且峻於黨論, 人多嫉之。


○命江華留守韓翼謩內遷。


○以趙東夏爲右捕盜大將。


4月 15日[편집]

○庚子/流星出亢星下, 入東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許, 色白。


4月 17日[편집]

○壬寅/以申思建爲江華留守。


4月 18日[편집]

○癸卯/持平趙宗溥上書, 略曰:

洪重孝名爲儒臣, 向日書中, 劉氏、呂氏、滄桑、劫灰等說, 極其乖悖, 大駭聽聞, 請永刊仕籍。 臺閣言議, 何等嚴重? 而尹光纉事旣發之後, 徐志修送書, 挽囑於臺臣, 至播於搢紳之傳說, 請嚴加罪罰, 以懲黨習。

賜答不從。


4月 21日[편집]

○丙午/以李朝望爲持平, 元景夏爲判敦寧, 韓翼謩爲兵曹參判, 李成中爲右尹, 徐志修爲承旨。


○命前統制使鄭纉述稷山縣定配, 以自統營上來時乘轎也。


4月 22日[편집]

○丁未/持平李朝望上書, 略曰:

曩者大臣, 身在保護之任, 前席陳懇, 辭不達意, 果有妄發, 遽被處分, 僚席大臣宜乎匡捄。 而趙, 乃以玉署之臣, 多費箚救, 不但職責之虧壞, 殊涉謟附之態。 削版之罰, 斷不可已也。 洪準海、李亮天一言發口, 繼竄絶海, 霈澤旁流, 獨漏寬典。 伏願仰稟大朝而亟放焉。

答曰: “趙事, 大朝下敎嚴截, 焉敢若是? 洪準海、李亮天事, 其何營護? 良可駭也。”


4月 23日[편집]

○戊申/命大臣入侍。 左議政李天輔曰: “右相雖以病不來, 而李朝望以趙之箚救都提調, 目以謟附, 故以此不安矣。” 命持平李朝望海南縣投畀, 仍命申飭持正通。 天輔曰: “故領敦寧趙顯命, 事母有至行, 其追喪一節, 雖非出於禮經, 年過六十之大臣, 草食守墓, 成疾以逝, 請依金有慶例, 特爲旌閭。” 允之。 天輔又曰: “故徵士金昌翕, 卽文忠公壽恒之子也, 志尙超邁, 棲遁山澤, 自遭己巳禍亂後, 草衣木食, 以終其身。 先朝旌招之禮, 公議惜其太晩, 當此士節消磨之時, 尤合表章。 請特爲贈職。” 命贈吏曹判書。 命戶曹判書趙榮國許遞。 以持平趙宗溥, 復理前說, 目之以黨首, 大臣陳白也。 命王世子侍坐, 春坊上下番入侍。 上曰: “昨日講何書耶。” 輔德朴致文對曰: “昨日行兩筵, 今日則只行書筵矣。” 上曰: “前受音何書耶?” 致文不能對, 王世子對曰: “四勿箴矣。” 上命誦視箴, 王世子背誦。 上以勤學勤政, 多下勉飭之敎。 仍命擇擬春坊官, 以輔德之不能對前受音故也。


○賜領議政趙顯命諡忠孝, 左議政鄭錫五諡貞簡, 東平尉鄭載崙諡翼孝, 德陽君岐諡靖僖, 禮曹判書李彦綱諡貞孝, 左議政柳灌諡忠肅, 知敦寧李晳諡莊靖, 贈左贊成金錫衍諡貞僖, 兵曹判書徐必遠諡貞毅, 贈領議政張雲翼諡貞敏, 贈左贊成張鵬翼諡武肅, 禮曹判書嚴緝諡貞憲, 贈領礒政鄭壽期諡貞簡, 禮曹判書盧禛諡憲敏, 吏曹判書申命仁諡貞淸, 工曹判書李光迪諡靖憲, 贈左贊成崔慶會諡忠毅, 判尹任說諡文靖, 贈領議政申晸諡文肅, 吏曹判書南銑諡貞敏, 左議政金應南諡忠靖。 以李宗白爲大司憲, 任珣爲司諫, 李仁源、李宜老爲正言, 成天柱爲校理, 李顯重爲副校理, 申旼爲承旨, 沈墢爲輔德, 韓光會爲舍人, 李昌誼爲戶曹判書。


4月 25日[편집]

○庚戌/王世子召接大臣、備堂。 左議政李天輔曰: “大朝以勤學勤政, 爲貽燕之謨。 以私家言之, 父兄之望子弟者, 其心無窮。 而大朝以三百年基業付畀邸下, 而以勤學勤政四字眷眷飭勵, 伏願益加警省。” 答曰: “銘心焉。” 天輔以分館遲滯事, 請承文院官員禁推。 又以獻納李弘稷之反詈李啓昌, 請弘稷遞差, 竝從之。


○《璿源錄》廳啓: “今式年《璿源錄》修改時, 御牒中請紀載元孫誕生。” 允之。


4月 26日[편집]

○辛亥/上幸毓祥宮, 展拜訖, 歷臨敦義門。 敎曰: “此處自成雉堞, 不必築雉城矣。” 至明政門, 命書傳敎曰:

旱氣若此, 彌月不雨。 道傍觀之, 川渠皆涸, 該曹之不請祈雨, 深意有在。 予雖在靜攝, 民將劉矣, 何惜一身? 其令該曹, 待明朝初次祈雨, 依例稟行。

敎曰: “大政定日, 相値祈雨齋日, 雖値齋日, 開政有例, 依前定日擧行。”


4月 28日[편집]

○癸丑/行都政, 吏曹判書趙載浩、兵曹判書金尙星進。 以洪景海爲說書, 尹汲爲刑曹判書, 李台重爲黃海監司, 李普赫爲判尹, 曹命采爲大司成, 申晩爲判義禁, 趙明謙爲知義禁, 南泰齊爲同義禁, 柳復明爲大司憲, 尹光毅爲大司諫, 閔宅洙爲執義, 權賅、李壽德爲掌令, 南鶴老爲持平, 尹得養爲正言, 具善行、趙東夏爲訓鍊都正。


○內局入侍, 大臣同爲入侍。 命內局收用世醫子孫。 右議政金尙魯請錄用四大臣子孫, 允之。


○命儒臣, 持《節酌通編》入侍。


4月 29日[편집]

○甲寅/憲府【執義閔宅洙、掌令權賅。】申前達, 不從。 又達:

今日北面之臣, 所欲寢皮而食肉者, 莫虎龍若也。 苟非紹述鏡、夢包藏凶逆者, 語及誣獄, 擧皆骨靑心寒。 今有尹光纉者, 肆然以虎龍僞勳時追贈官秩, 書其版籍, 略無顧忌。 渠以經幄出入之人, 忍以僞勳所贈者, 累書國籍, 此何心哉? 乃者聖上特配之命, 不足以懲其蔑法護逆之罪。 請尹光纉絶島安置。 惡逆卽覆載間一罪, 雖其腸肚相連, 心法傳授者, 亦不敢爲肆然營護之計。 而李聖述之曾爲太學掌議也, 一鏡疏下諸賊, 竝皆生墨, 且以渠祖之虎龍僞勳時所贈官秩, 書其帳籍, 不少畏憚, 載天履地, 何忍爲此? 其放恣無嚴之罪, 不可不嚴問。 請李聖述亟令王府拿鞫得情, 以正王法。

答曰: “ 大朝已處分矣。”


4月 30日[편집]

○乙卯/流星出氐星下, 入西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五六尺許, 色赤。


○王世子召接大臣、備堂。 右議政金尙魯曰: “各司修葺之請, 鎭日沓至, 當此悶旱焦憂之時, 有乖恐懼修省之意。 請闕內外及諸上司, 限秋成停役。” 從之。


二十九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朔丙辰/以韓光會爲司諫, 閔百昌爲執義, 尹坊爲掌令, 李宜哲爲正言, 韓師得爲刑曹參判。


5月 2日[편집]

○丁巳/憲府申前達, 不從。 諫院申前達, 不從。


○大司憲柳復明上書, 略曰:

臣於禮單蔘事, 竊有所慨。 我國信義之名, 著于天下, 而今乃以刀圭小物, 未免欺人之歸者, 寧不大可羞哉? 亟令地部, 劃卽變通。

又請貿胡蔘, 又請: “稟于大朝, 還寢崔錫恒復官之命。” 答曰: “禮單蔘事, 令廟堂稟處。 稟大朝事, 昨冬處分至當, 其何如是?”


5月 6日[편집]

○辛酉/命遣大臣, 禱雨廟、社。


○觀象監啓: “今此出來禮部咨文中, 以爲莊親王等條奏更定時憲書觜、參之序。 古法以參中三星之東一星作距星, 則觜前參後。 康熙年間, 用西洋籌書, 以參中三星之西一星作距星, 遂改爲參前觜後。 《時憲書》內星宿値日, 亦依此鋪註。 乾隆五年欽天監奏稱, ‘宿之距度, 惟人所指, 而以星度考之, 觜之占度本挾, 古以觜在前, 則距參一度, 參之占度本廣, 古以參在後, 則距井十度三十六分。 若如西法, 以參在前, 以觜在後, 則參反距觜一度, 而觜宿距井十度三十六分, 移而歸觜, 似不如古法爲優。’ 重修《儀象志》、《恒星》、《經緯度表》査得星座次第, 順序改正, 參宿在後, 觜宿在前。 乾隆十九年之《七政》, 卽用此表推籌, 竝《時憲書》之値宿, 亦依古觜前參後, 改正鋪註事, 奉旨移咨矣。 我國《時憲書》內星宿値日, 當依此法, 觜前參後鋪註。 而至於《七政書》, 新法《恒星表》未及得來之前, 則觜、參二宿距度, 勢當姑依前法。 而《七政書》乃《時憲書》之所從出, 其列宿次第不可互異, 故令本監官安國賓等, 測驗天象, 考定距度, 則其推籌立法, 似爲近密。 《七政書》與《時憲書》, 請一體改正。” 令曰: “依。”


5月 9日[편집]

○甲子/以嚴瑀、趙明鼎爲承旨, 金光世爲兵曹參判。


○敎曰: “幾次祈雨, 霈然愈邈, 興惟民農, 食奚甘乎? 瞻彼雲漢, 渴悶于心。 來十一日當代犧, 親行於北郊, 令儀曹卽爲擧行。”


○左議政李天輔、右議政金尙魯請對, 命內局入侍大臣同入。 天輔等以盛熱親禱, 妨於靜攝, 苦請還寢, 上曰: “昔年有何惜肌膚之敎。 予何惜一身, 不爲民請命乎?” 命申旼加資, 差禁衛營中軍。 上曰: “申旼陞資, 何人可合武承旨乎?” 尙魯曰: “李潤成、尹泰淵皆可矣。” 上曰: “靈城曾經兵判, 必知之矣。” 朴文秀曰: “尹泰淵則臣未知其可合矣。” 尙魯曰: “臣忝居大僚, 薦一武承旨, 重臣遽謂不合, 臣誠自愧。 而重臣於李潤成則不可否, 於尹泰淵則若是, 重臣於武弁輩, 不能無愛惡, 慨然矣。” 文秀曰: “大臣以臣爲有若偏論者然, 臣亦慨然矣。 雖是大臣所薦, 聖上旣有問, 豈不敢可否乎? 此則大臣失言矣。 若大臣所薦, 則人莫敢言乎?” 天輔以文秀之盛氣, 分疏請推考, 上特命重 推。 文秀曰: “尹泰淵則決不可用之矣。” 尙魯曰: “靈城以尹泰淵爲臣之所薦, 至欲永塞, 豈不切迫乎?” 命戶曹判書李昌誼入侍。 昌誼曰: “禮單蔘事, 大關國計, 且係邊情。 接慰官所齎去數十斤外, 鱗次當送者又爲八十餘斤。 壬申、癸酉兩年條又爲七十餘斤, 通計則今年內應給者爲一百五六十斤。 江蔘必經紀預買, 然後可以支用, 請關西稅收米中, 除出五六千石, 換貿江蔘。” 命限四千石劃給。


5月 10日[편집]

○乙丑/上御明政殿月臺, 行望拜禮, 太祖高皇帝諱日也。


○上詣北郊壇所, 奉審位版。


5月 11日[편집]

○丙寅/上親行祈雨祭。 初獻後喜雨有霈然之漸。 上露立良久, 袞袍盡濕。 敎曰: “此卽我高皇帝及聖祖太宗之攸賜也。” 還官時, 歷臨孝章廟。 命秋曹、金吾, 輕囚放釋。


5月 12日[편집]

○丁卯/敎曰: “其雖得雨, 五寸若一勺, 明日當親祭農壇。 儀曹知悉。” 內局提調朴文秀、副提調沈星鎭左議政李天輔、右議政金尙魯等求對請寢, 上終不許。


5月 13日[편집]

○戊辰/上幸先農壇。 詣壇所, 奉審位版, 召田畔父老, 詢雨澤多寡, 移秧早晩。


5月 14日[편집]

○己巳/上親行祈雨祭。 御幕次, 命京畿觀察使金尙翼入侍, 詢道內弊瘼後還宮。


○命儒臣, 持《節酌通編》入侍。


○敎曰: “眇然涼德, 近卅載臨御, 尋常澟惕, 若隕淵谷。 又況近來益衰, 昨冬以後, 心亦冷焉。 而高高彼蒼, 顧我衰耄, 恤我元元, 其幸不旱, 今幾十載。 極備極無自古有之, 其有一旱, 必至之勢, 心常憧憧。 今年一旱, 居然三朔, 興惟民農, 予心悶迫。 代犧躬禮, 何敢曰衰。 親詣郊壇, 爲民祈請, 三日小雨, 豈曰由誠? 實爲偶然。 而牟麥雖幸, 水田太不足。 凡祈雨之規, 不報尺不止, 昔年冒雨親行, 予已仰覩。 以四五寸之雨, 遽停祈雨, 則非徒不可使聞於隣國, 事神之道、爲民之誠焉在? 今出東郊, 此正百聞不若一見也。 牟麥可謂被澤, 而秧版濯濯。 及今沛然, 其望西成, 差過數日, 秧將枯矣。 目覩于此, 心尤焦悶。 曰已得雨, 上下之心已懈, 微誠尤淺, 何以感孚? 玉帛鍾鼓, 星月皎潔, 自恧誠淺, 思民飮涕。 予豈不諭國君守社稷, 而社壇攝祭, 今已多年, 其愆一也。 爲民親耕, 於帝於稷, 其命攝祀, 雖緣衰耄, 此亦近倦, 其愆二也。 農人望雨, 儀曹趑趄, 而予不令卽行, 其愆三也。 其知三愆, 其不自勉, 是欺予神也, 欺我心也, 欺我民也。 自今日爲先減膳。”


5月 15日[편집]

○庚午/掌令李壽德上書, 略曰:

東門之役, 實出陰雨之備, 而亂塚無主, 修堞之際, 自不免殘骸之暴露, 藁草短壠, 朽骨如麻, 不但行路之慘憐, 抑恐冤氣之干和。 臣謂亟行掩骸之政, 俾垂及骨之恩, 則此亦爲應災之一叚矣。

答曰: “依施。”


○王世子召接大臣、備堂。 左議政李天輔曰: “大朝特命金吾、秋曹, 疏決滯囚, 德意藹然。 實出於遇災修省之念, 而滯囚之弊, 外方尤甚。 請獄訟之久滯冤鬱者, 分付諸道及三都, 一體疏決。” 從之。


○命禮曹判書洪鳳漢、吏曹參判趙明履入侍。 上曰: “有一舌官上言以爲, ‘購來崇禎御筆矣。’” 命內侍, 捧出御筆簇子。 書思無邪[1]三字, 字樣頗大。 上曰: “崇禎御筆之曾出來者凡三本, 而皆書此三字, 故予疑之, 示卿等而質之矣。” 明履曰: “似是模本矣。” 上曰: “亦貴矣。” 命卷而納之。 命書三角、北岳、木覓、漢江祈雨祭文。 敎曰: “凡土龍祭, 祈雨之極者, 而至於鞭龍, 褺慢甚矣, 此後一切去之。”


5月 16日[편집]

○辛未/命承旨李之億, 摘奸騎曹留庫錢貨。 之億廻奏: “銀五萬四千八百兩內, 欠縮七千兩, 錢十五萬兩內, 欠縮九百兩。” 敎曰: “何必察察? 古語云, ‘水淸無大魚’, 子産之見欺校人, 誠好矣。 初欲嚴處矣, 更思之, 導之以德, 齊之以禮, 有恥且格。 庫子輩若不勝杖而自服一律, 則非王者欽恤之意, 關係亦重。 相臣、兵判, 講確稟定。” 又命兵曹判書金尙星推考。 此下敎書: “入銅龍, 使元良知我此意。”


5月 20日[편집]

○乙亥/司書金聖佑上書, 略曰:

臣嘗得大朝述編一部, 每讀至於於戲元良之句, 輒不覺一倡三歎, 有以見大聖人授受之心法也, 尤當服膺而體行。 臣請拈出其切於學問者, 爲邸下誦之。 有曰 ‘飮食之滋味, 一時之飽, 學問之滋味, 一生之飽。 今夫一日兩筵, 便是一日之再食, 熟讀章句, 沈潛義理, 怳若芻豢之至味, 則平生潤身之功, 豈但片時悅口而止乎?’ 又按有曰, ‘讀經之法, 當究義理, 看史之法, 必辨治亂。’ 大哉, 言乎! 夫明義理, 正是非, 在於六經、四書, 討古今監得失, 在於歷代諸史。 惟彼立萬世君臣之綱, 作人君建極之本者, 惟《春秋》一部在。 當邸下典學之時, 講明斯義闡發奧旨, 今日之急務, 惟邸下勖哉。

答曰: “所陳體念。”


5月 21日[편집]

○丙子/以閔遇洙爲大司憲, 任珣爲執義, 任瑋爲獻納, 李顯祚、李錫祥爲正言, 金文行爲應敎, 韓光肇爲校理, 鄭亨復爲同義禁, 金尙星爲藝文提學。


○命慕華館蜥蜴祈雨, 移行於慶會池。


○侍講院啓: “王世子《小學》畢講, 繼講冊子事, 當問議於師傅、賓客處。 而《書傳》畢講時, 因下敎四書、二經重講事, 問議定奪矣。 今將依前定奪, 以四書、二經次第重講, 而先講《大學》。” 允之。


○內局入侍, 命大臣同入。 以李益輔差備堂, 右議政金尙魯所奏也。 命申飭翰圈, 左議政李天輔所白也。


○敎曰: “慶會樓童子祈雨, 明日移行於春塘臺。”


○以具允明、金文行爲承旨, 成天柱爲司諫, 閔堣爲掌令, 李厚達、尹得雨爲持平。


5月 23日[편집]

○戊寅/上親傳健元陵忌辰祭香。


○敎曰: “其雨其雨, 雲漢逾高。 再次親禱, 不能得霈澤。 二十六日當代犧, 親禱於社壇, 令儀曹擧行。”


○左議政李天輔、右議政金尙魯請寢親禱之命, 不許。


5月 24日[편집]

○己卯/左議政李天輔、右議政金尙魯請對入侍。 力請還寢親禱之命, 上終不聽。 命御營大將洪鳳漢熟馬面給, 以雉城訖功也。 命兵曹。 逋欠庫子輩, 勿送秋曹, 自本曹詳覈。


5月 25日[편집]

○庚辰/上幸社壇, 奉審壇上, 省牲省器。


○以李尙允爲持平, 金相福爲承旨, 李宗城爲判中樞府事。


○領議政李宗城上疏, 略曰:

嗚呼! 乾剛日亢而言路永杜, 官邪盈朝而評彈不到, 袞職有闕而匡拂無聞, 群僚無所懲畏而侈然自恣, 人主無所顧忌而傲然自聖, 只此一事, 足以亡國。 向來非常之過擧、不測之威怒, 震驚焦遑, 億兆同情, 而曷嘗有一人獻規者乎?

又曰:

邇來五年之間, 符驗之見於外者, 可以條擧。 次對旣罷, 廟堂無吁咈之謨, 經筵已停, 儒臣失講讀之責。 大辟之生殺不斷者幾年, 諸臣之章奏, 不省爲何語。 外廷之接見時少, 則所與處可知, 機務之酬應旣簡, 則所留意何事耶?

尾請尸職妨賢之罪, 賜批許副。


5月 26日[편집]

○辛巳/上親行祈雨祭。 還宮時, 歷臨慶德宮。 上曰: “三次禱雨, 終無冥應, 予無面還宮。 姑留此宮, 若不雨, 則當更禱於雩壇。” 卽爲解嚴事分付。 又敎曰: “豈有君父不脫衣露坐, 而臣子則脫衣偃寢之理乎?” 仍連下嚴敎, 大臣以下皆胥命, 命勿待命。 內局提調朴文秀苦請還宮, 上始許之。 文秀手執傘請張, 又許之。


5月 27日[편집]

○壬午/敎曰: “明朝當詣雩壇, 代犠躬行, 儀曹擧行。”


○內局請對, 批曰: “其止之。”


○命吏曹參判趙明履入侍, 命書雩壇親祭文。 命召入典樂。 敎曰: “雩祀迎神樂, 《五禮儀》以爲三成, 而汝輩則以爲九成, 何也?” 典樂對曰: “《樂學軌範》有之矣。” 命持入《軌範》, 命明履讀奏訖, 命議于大臣。


5月 28日[편집]

○癸未/上幸雩壇, 奉審壇上。 上曰: “雩壇神, 人神耶?” 校理韓光肇曰: “《左傳》有之, 皆人神也。 句芒氏, 小皡之子,柷融氏, 顓頊之子, 后土氏, 共工之子, 蓐收氏、玄冥氏, 小昊之子也。” 上曰: “然乎” 假注書具允鈺問議左、右相後歸奏以請: “依前以九成行祀”, 命依議施行。 命禮曹堂上、京兆堂上罷職, 以壇內外不淨也。 除李益炡禮曹判書, 申晩判尹。


5月 29日[편집]

○甲申/上親行祈雨祭。 還宮時, 內局提調朴文秀請進湯劑, 上曰: “終未得雨, 何心服藥乎?” 諸臣縷縷力請, 始許進御。 駕至城門外, 領府事金在魯請對, 入侍曰: “昨日之雨, 亦不過浥塵, 此必有鬱結之氣而然矣。 東門築城時, 骸骨狼藉云, 掩骼埋胔, 三代之美政也。 卽今召災, 人皆歸咎於此, 厲祭不可不急急爲之矣。” 上曰: “此不幾於緦小功之察乎?” 命召左、右相問之, 左議政李天輔曰: “臣家近東城, 故詳知此事, 與領府事所聞絶異。 豈有千乘之國, 爲生靈築城, 因數十兒塚而致旱之理乎?” 在魯曰: “疏決, 固是國之大政, 且啓覆之不行, 亦已久矣。 此亦致鬱結之一段。 今則雖不可擧行, 而冬間則必爲之好矣。” 上可之。 駕至桃洞前路, 命承旨進往囹圄, 輕囚放釋。 又遣校理韓光肇, 使之廉察畿邑冤獄, 又命摠戎使具聖任, 水門城役, 姑爲停止。


○上自是日, 避正殿撤樂。 親製宗廟朔祭祭文, 以祈雨。 是夜, 上以冕服, 焚香默禱, 達曉露坐。


二十九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朔乙酉/命設五方土龍祭。


○執義任珣上書, 略曰:

今玆之旱, 亦太甚矣, 伏願諮訪闕遺, 講論治道, 以爲消弭之策。 至於事係荒政, 尤不容少緩。 顧今兩麥大無, 秋稼亦判告歉。 若待抄飢, 始議賙賑, 則此眞所謂揖讓而救火, 決河於枯魚之肆也。 目前寬民之道, 莫先於麥糴。 請令諸道, 觀民力緩急, 減三分一四分一。 且減關市之征, 弛山澤之禁, 卽自古荒政之所先也。 一自均役設行之後, 舟梁、魚鹽之稅, 殆無異於漢、宋之世, 官減一分之稅, 則民受一分之賜, 官緩一日之督, 則民被一日之惠。 宜使句管之臣細加斟量, 與民裁損, 則其爲惠, 亦豈淺淺哉?

答曰: “令廟堂稟處。” 掌令閔堣亦上書, 請停營繕廣儲蓄閱庫藏禁釀酒, 且請: “式年大、小科, 待明秋退行。” 答曰: “令廟堂稟處。”


6月 3日[편집]

○丁亥/行疏決。 命鞫廳罪人南泰績, 依臺達, 設鞫嚴問。 泰績滯囹圄殆三十年, 聖意欲酌處也。 命許槃職牒還給, 有以欲隨名流, 至嚴訊道斃, 可謂枉殺之敎。 命李亮天、洪準海撤籬出陸, 李明彦放。 其餘罪謫, 或放或量移。 命前禮判洪鳳漢敍用, 還授將任。 命楊州牧使元景淳, 令該府從重勘處, 以濫殺士人, 執義任珣所奏也。 至李世熙事, 上厲聲敎曰: “世熙疏中一句語, 予不忍誦之。 諸臣聞此敎, 則必知予心矣。” 同義禁趙明謙曰: “從前每下不敢聞之敎, 一番洞諭大臣好矣。” 左議政李天輔、右議政金尙魯等曰: “宰臣先發此言, 臣等誠惶恐矣。” 上曰: “予心有所憾, 則當告慈聖而爲之。 豈畏卿等而不爲乎? 頃年巳定廟號, 視追崇豈不榮乎? 故領相李光佐嘗有所陳達, 而吳命峻以爲謟, 豈不過乎? 其後或有以依大院君例爲之之論, 而李秉常有所云云。 又或有勸予以袞衣拜私廟者, 豈可以紅色服, 入於私親廟乎? 此則欲使予待私親以諸廟例也。 金始煒、金濰、洪龍祚、李宗城、趙重晦、李箕鎭, 是皆名流乎? 名流豈皆無父無母之人乎?” 因嗚咽誦蓼莪章。 又敎曰: “崔鎭衡履歷, 當爲摠都, 而除興德。 於其赴任也, 予語之曰, ‘汝往興德, 飮瘴而死也。’” 尙魯曰: “崔鎭衡實合摠都, 向日兵判以崔鎭海擬營將, 臣稱善矣。” 上曰: “卿言是矣。”


○命嚴飭京外濫杖。


○持平李尙允上書, 略曰:

東城改築時, 自東門至水口門, 相距一里。 而近來癘疫、痘疹所沒男女不知幾千, 而皆殯於其間。 今監蕫之人不能致察, 築城之際, 使累千塜男女, 埋於十數坑, 坎折骸碎體, 首足異處, 顚倒狼藉, 殆不忍見, 此足爲致災之端。

批曰: “聞極驚慘。 監瘞官, 令該府拿處。”


○召見黃海監司李台重, 慰勉而遣之。


6月 4日[편집]

○戊子/以嚴瑀爲大司諫, 李奎徽爲掌令, 韓光會爲校理, 李宜哲爲文學, 韓翼謩爲禮曹參判, 李宗白爲左尹, 南泰齊爲右尹, 徐宗伋爲弘文提學, 尹汲爲知經筵, 李成中爲同經筵。


○持平李厚達上書, 請崔錫恒亟稟大朝, 更施追削之典, 尹東輅屛裔, 尹光纉試券投火, 又言: “近來隄防不嚴, 得罪公議之類, 敢馳騁於州郡, 傲然以官長自處, 天下寧有是理? 請靈光郡守金始煒、江陵府使趙鎭世、扶安縣監李永祚, 先汰見職, 仍刊仕版。” 答曰: “崔錫恒事, 大朝處分至當, 其何如是? 尹東輅事, 其子已爲嚴處, 何必疊施? 其文付火事依施。 金始煒等事過矣。”


○王世子召接大臣、備堂。 左議政李天輔曰: “四次親禱, 國朝所未有之事, 此後復有親禱之命, 則邸下請攝似好矣。” 答曰: “敢不請攝? 而誠淺難期得請。 惟冀大臣之善辭陳達耳。” 仍下詢曰: “臺書所論尹東輅及金始煒等事, 未知本事矣。” 天輔曰: “東輅是光纉之父, 而光纉以戶籍僞贈事遠竄。 一事竝罪父子過矣。 金始煒、李永祚、趙鎭世, 是三司停論之人, 旣得罪公議, 則不可復通宿趼。 而但聖朝無棄物, 出除外官, 亦復何妨?” 持平李尙允引避, 答曰: “勿辭。”


○命大臣、金吾ㆍ秋曹ㆍ釐正堂上、兵判、畿伯、左ㆍ右捕將、二軍色郞廳入侍。 上曰: “今日 東朝問安時見, 御井皆涸, 慈聖敎曰, ‘此井多汲, 故易涸矣。’ 蓋欲寬予之憂, 止慈之恩至矣。 今日更欲疏決矣。” 命畿伯進前, 下詢畿內滯獄, 金尙翼對曰: “頃皆疏釋矣。” 命兩捕疏進前, 下詢: “捕廳則無冤鬱者耶?” 具善行、趙東夏等對曰: “舊囚外無滯獄, 而連値齋戒, 不施刑杖矣。” 命鞫廳罪人南泰績減死巨濟府定配。 命兵曹堂郞進前, 下詢庫子輩逋欠, 命身死者勿徵。 命釐正諸堂重推, 以節目尙不稟定也。 金吾、秋曹雜犯減等蒙放者, 比初三日疏決尤夥然, 上曰: “今則無憾矣。” 命春坊入侍, 下詢重講冊子, 輔德沈墢、說書洪景海對曰: “依再昨年下敎, 將重講四書矣。” 諸臣退出, 已五鼓矣。


6月 6日[편집]

○庚寅/以柳健爲掌令, 兪拓基爲內局都提調, 兪彦民爲修撰, 李得宗爲兼司書, 金尙星爲左副賓客。


○內局入侍。 命都提調金若魯許副。


6月 7日[편집]

○辛卯/上御明政殿月臺, 親傳明陵忌辰祭香。


○命承旨入侍。 上曰: “兵判何不入來耶?” 具允明對曰: “兵判必欲遞免矣。” 上曰: “是有甚麿意思? 不欲當摠府望矣。”


6月 9日[편집]

○癸巳/以申晩爲左參贊, 蔡濟恭爲副修撰, 黃仁儉爲司書, 李義璧爲慶尙右兵使, 朴載河爲全羅左水使, 崔鎭衡爲都摠都事。


○命左參贊權𥛚特解本職。 初, 𥛚以賓客, 入書筵奏曰: “雉城開基時, 多發衆塚, 同瘞一坎, 北道人客死藁殯者, 亦混入其中。 死者之子來尋不得, 號泣道路。” 且言: “浮石之所逼近思陵, 以致震驚陵寢, 斲傷山脈。” 御將洪鳳漢胥命。 上命騎曹郞、京畿都事馳詣思陵奉審, 廻奏以爽實。 命緘問𥛚, 𥛚以聞於士人李寅翼仰對。 命寅翼定配, 𥛚遞職。


6月 11日[편집]

○乙未/司諫鄭基安上書, 請亟稟大朝, 收還南泰績島配之命, 答曰: “大朝己處分, 今何更稟?”


○是日, 始雨。 命停土龍祭, 召農民, 問雨澤多寡。 命畿伯入侍, 審理道內獄案。


6月 12日[편집]

○丙申/流星出虛星下, 入南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四五尺許, 色白。


6月 14日[편집]

○戊戌/以韓光會爲司諫, 權抗爲掌令, 洪檍、邊致明爲持平, 李明煥、李仁源爲正言, 趙榮國爲判尹, 金相福爲副提學, 李得宗爲副校理。


○命大臣、禮判、釐正堂上、京畿御史入侍。 右議政金尙魯曰: “臣等會于賓廳, 戶判則以方任度支, 故得雨而喜, 御將則以人皆以亢旱歸咎於城役, 故得雨而喜。 所喜者各不同, 故臣等笑之矣。” 命龍仁縣令尹熙復罷職, 驪州牧使田日祥拿問, 京畿御史韓光肇所奏也。


6月 15日[편집]

○己亥/特擢任珣爲承旨。


6月 17日[편집]

○辛丑/王世子召見內局諸臣。 內侍抱元孫出來, 都提調兪拓基曰: “大朝以元孫異常爲敎, 今乃仰瞻, 實我東方無疆之慶矣。”


○左議政李天輔、右議政金尙魯上箚辭職, 竝不許。


6月 18日[편집]

○壬寅/以李重庚爲都承旨, 沈墢爲執義, 安克孝爲掌令, 金光國爲獻納, 兪彦國爲輔德, 任瑋爲弼善, 韓光會爲應敎。


○上御明政殿月廊, 王世子侍坐, 講《詩經》。 上曰: “予當盡讀《周南》, 元良讀《關雎》、《葛覃》二章, 領事以下各讀一章。” 上遂講自篇題, 至《麟趾章》。 王世子講《關雎》、《葛覃》二章, 領事以下各論講, 陳文義。 訖, 領事金尙魯曰: “殿下停講幾年, 而講聲無減於前日, 臣誠喜幸矣。” 上謂世子曰: “予今六十講經, 此後書筵召對, 不可暫停。” 又命弘文錄, 申飭擧行。 領事李天輔等縷縷仰請復膳, 敎曰: “今日大臣、諸臣, 非徒力請, 旣有前例云。 而各司之不坐, 多有民弊, 內外中日之停止, 軍兵亦鬱, 爲此御殿復膳等節特許。 而憧憧之心, 豈可以得雨而敢解乎? 至於懸樂, 立秋後擧行, 以示予猶有兢惕之意。”


6月 20日[편집]

○甲辰/持平邊致明上書, 請疏決後不爭執臺臣警責, 賜例答。


6月 21日[편집]

○乙巳/以趙重稷爲司諫, 徐有良爲正言, 南有容爲藝文提學。


○諫院【獻納金光國。】申前達, 不從。 又達: “泰績罪犯狼藉於諸賊之招, 今番供辭之抵賴, 尤爲凶狡。 而酌處之命遽下於意外。 此雖出於悶旱疏滯之德意, 而此賊之生出獄門, 關係非常。 請仰稟大朝, 島配罪人泰績, 更令鞫廳, 拿鞫嚴問, 夬正王法。 明彦之凶肚逆腸, 綻露無餘, 當初島配, 已是失刑。 而中間之旣放還仍, 可見罪犯之難貰。 特放之命, 雖出於一時曠蕩之典, 隄防由是漸壞亂, 賊無所懲畏 請稟于大朝, 亟寢明彦放釋之命。” 答曰: “其勿更煩。” 疏決時, 命南泰績島配, 李明彦放, 而歷累日未有爭之者。 至是邊致明始言之, 金光國又發達。 於是左議政李天輔、右議政金尙魯竝上書自引, 王世子竝賜優答, 仍遣史官往諭。 判義禁申晩、知義禁李春躋、同義禁趙明謙等, 亦因邊致明書, 皆上書引罪, 王世子竝優答。 大司諫嚴瑀、執義沈墢, 持平洪檍等, 又皆以當論不論, 上書自劾焉, 王世子竝優答之。


6月 23日[편집]

○丁未/憲府申前達, 之從。


6月 25日[편집]

○己酉/以曹命采、李景祚爲承旨, 尹坊爲掌令, 張澍爲正言。


○王世子召接大臣、備堂。 獻納金光國申前達, 不從。 應敎韓光會請違牌臺臣, 竝遞差, 從之。


○命大臣、禮判入侍。 上曰: “今日召卿等, 予心悲矣。 今年卽予私親封爵之年也, 追報之道, 豈有他哉? 頃年全恩君上疏, 而予豈待其言乎? 慈殿下敎曰, ‘可爲之事爲之’, 此至當之敎也。 故領相李光佐所謂大字, 予厭之矣。 予受十六字尊號, 而未能上一字於私親, 則此豈事理乎? 前冬世熙之疏, 巧且憯矣。” 左議政李天輔、右議政金尙魯等請明示聖意所在, 上曰: “予意在於二字諡矣。” 天輔等曰: “臣等當奉承矣。 當自奉常寺官祭, 永爲不遷之位矣。” 禮曹判書李益炡曰: “寢園之制、祀享之節, 臣當與諸大臣, 參考前例而仰陳矣。”


○追諡淑嬪崔氏曰和敬, 廟曰宮, 墓曰園。 命時原任大臣、館閣堂上、六曹參判以上, 命招入侍議諡。 領府事金在魯、判府事金若魯、左議政李天輔、右議政金尙魯、禮曹判書李益炡、兵曹判書金尙星、戶曹判書李昌誼、刑曹判書尹汲、弘文提學徐宗伋、戶曹參判鄭亨復、藝文提學南有容、同春秋沈星鎭、兵曹參判金光世、禮曹參判韓翼謩、吏曹參判趙明履、工曹參判李益輔、左副承旨李之億、右副承旨趙明鼎入侍。 若魯曰: “夙夜儆戒曰敬, 敬字好矣。” 在魯曰: “和字亦好矣。” 上曰: “和敬字, 儘叶予意。 今日後無憾矣。 明日當親詣毓祥宮, 行告由祭, 親自題主, 依此擧行。” 若魯曰: “今旣定諡親祭, 似無上諡一節矣。” 上曰: “然矣。” 命以宗班儀賓, 差諸執事。 益炡曰: “丁字閣, 當營建矣。 宮園親行攝行祭祝文, 亦宜講定矣。” 上曰: “祝文中不敢稱妃, 壓尊之故也。 敬告字, 當改以昭告, 亦當書國王某矣。” 天輔曰: “妃字, 便是后字, 《春秋》竝尊之譏, 甚嚴矣。” 上曰: “大臣言是矣。” 時, 益炡請稱妃, 故上敎及之。 命諡單陪進時, 陳鼓吹、儀仗。 又敎曰: “粉面改題時, 當書姓貫耶?” 在魯等曰: “似不當書矣。” 命中宮殿、王世子一體行禮, 中宮殿由神佑門動駕。 是日判府事兪拓基獨違牌, 下嚴敎, 命中道付處。 之億請還寢, 特允之, 命之億加資, 嘉其言也。


6月 26日[편집]

○庚戌/上詣毓祥宮, 王世子祗迎後隨駕, 行展拜禮。 中宮殿輦至, 王世子祗迎, 行告由祭。 改題主後, 行還安祭。 訖, 上命王世子陪中宮殿先還宮。 上還宮時, 特命兵曹判書金尙星、都承旨李重庚加資, 以其奏對稱旨也。


○以諸臣之不卽請追尊, 連下嚴敎曰: “大臣當免冠謝罪。” 於是, 大臣以下皆胥命, 命勿待命。 敎曰: “予於私親, 如是足矣。 至於加崇, 有先王遺敎矣。”


6月 27日[편집]

○辛亥/以吳遂采、具允明爲承旨, 金尙重爲大司諫, 崔成大爲執義, 兪漢蕭爲獻納, 韓光會爲應敎, 李得宗爲修撰, 黃景源爲大司成。


6月 28日[편집]

○壬子/設封園都監, 以禮曹判書李益炡等主其事。


○內局入侍, 命禮判同入。 上曰: “自前慈聖尊號及先朝世室, 皆自我爲之。 臣下誰爲之乎?” 仍命書宮園式例。 內局提調朴文秀曰: “昭寧園山主, 依皇朝故事, 世襲守園官則好矣。” 上曰: “敦寧正則不緊乎?” 禮曹判書李益炡曰: “似然矣。” 上曰: “若出奉祀人, 則多有窒礙處。 祝文亦窒礙。 若以宗室爲祭官, 則雖不出奉祀人, 而常有奉祀人矣。” 益炡曰: “參奉當差出矣。” 同副承旨任珣曰: “參奉則似如何矣?” 上曰: “然矣。” 命入孝章墓祝式, 親製宮園四名日節祭祝文, 命付香窒。


○上御明政殿月臺, 親傳惠陵忌辰祭香。


6月 29日[편집]

○癸丑/命封園都監堂上入侍。 敎曰: “園所丁字閣階砌, 無過三層, 龍、虎內古塚, 亦置之。” 都監堂上李昌誼曰: “丁字閣依懿昭墓例爲敎, 而似甚小矣。” 上曰: “予則尙以爲大矣。”


○命毓祥宮親祭時執事五都尉, 各熟馬一匹面給, 贊禮以下施賞有差, 守直內官以下, 亦施賞。


二十九年 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朔甲寅/宗簿寺達: “毓祥宮動駕時, 中宮殿陪從每品抄啓之後, 其中四員偃然在家, 終不陪進, 請靈川君壄、安陵君烓、光春令棬、雲溪令梲竝推考。” 從之。


○王世子行常參。 刑曹判書尹汲請申飭諸道, 徒、流之類, 切勿由暇, 嚴加保授, 從之。 執義崔成大申前達, 不從。


○上臨懿昭魂宮。 命承旨入侍, 敎曰: “夜夢見世孫矣。” 親書御製《毓祥宮紀懷銘幷序》, 命懸板畢造後承旨, 具儀仗陪進懸揭。


7月 2日[편집]

○乙卯/封園都監堂上請對入侍, 以丁字閣、典祀廳及碑石、羊馬石工役仰奏, 命劃給賑廳米一千二百石。


7月 3日[편집]

○丙辰/命大臣入侍。 右議政金尙魯曰: “李之億、金尙星、李重庚兩日內俱以言超資。 未知其言之果可賞, 而賞猶不宜輕, 況資級乎?” 上曰: “卿言是矣。 其日論救兪相, 卽趙明鼎所不能辦者也。” 尙魯曰: “言出於之億, 故殿下納之。 明鼎若言之, 則恐未必翕受矣。”


7月 4日[편집]

○丁巳/流星出北極星下, 入西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許, 色赤。


7月 5日[편집]

○戊午/王世(孫)〔子〕召接大臣、備堂。 右議政金尙魯曰: “頃日南部宋姓人家作賊者, 乃士族也。 其中李有載卽宋哲孫之壻也。 哲孫之妻尹氏亦士族, 而於尹星東爲同氣也。 星東行己乖悖, 同氣不相容, 轉輾如仇讎。 及其逢賊也, 尹氏致疑於星東, 星東入捕廳後, 使其婢子, 書呈諺狀, 要速殺。 雖曰有載所爲, 而尹氏參涉之迹不可掩, 雖使星東眞箇作賊, 在同氣之道, 唯當掩蔽發明, 而反以疑似而必欲驅陷死地者, 天理滅矣。 且尹氏親死不奔喪之狀, 發於捕廳賊招。 尹氏二罪俱關倫紀, 雖曰婦女, 不可不嚴繩, 請遠地定配。” 令曰: “左相之意何如?” 天輔曰: “尹女罪關倫紀, 遠地之配, 斷不可已。” 令曰: “依。” 尙魯又曰: “尹星東以士族, 行身悖戾, 至變其姓以崔姓行于世, 請照律嚴勘。” 天輔曰: “星東以故都尉子孫, 稱以尹、崔奉事, 以家儈爲業, 此等無賴輩, 安知不入於賊黨乎? 不可留置於王城之內, 令秋曹從重勘罪宜矣。” 令曰: “依。”


○命封園都監堂上入侍, 下詢丁字閣及羊馬石工役, 命碑石勿爲高大, 又敎曰: “陶潜豈不云乎? 彼亦人子也, 可善遇之。 募軍亦吾民, 工匠亦吾民, 撫之恤之, 不加一鞭, 此亦體小心之意也。”


7月 7日[편집]

○庚申/命封園都監堂上入侍, 下詢丁字閣基址。 禮曹判書李益炡曰: “若移建祈稔閣, 則丁字閣可正當矣。” 上曰: “予之初占是基, 若有待焉, 以此爲定。” 工曹參判李益輔曰: “閣內有一株松矣。” 上曰: “乃萬枝松也。” 益炡曰: “雜木不可不除, 而此松則聖上手種, 故存之矣。” 命謄來《六吾堂記文》。


7月 9日[편집]

○壬戌/內局入侍, 命釐正堂上同入。 命兵曹判書金尙星許解, 以尙星撕捱也。 上曰: “凡事必也正名, 隱餘結屬之均役廳, 意實爲民, 名則不正。 自今均廳所屬隱餘結, 從其結數, 作爲免稅, 幷與田大同及各稅而屬之均廳, 則田案自在度支, 其稅歸於均廳。 如此然後可以正其名而實其事矣。 以此載於節目本條, 此後勿論, 庚午前後隱結加現者, 自歸度支、均廳, 無敢下手於其間, 免稅均廳之田, 無敢折受於他處。 而陳田亦令度支句管, 度支、均廳若或有違令之事, 則本廳旣是三公所句管, 該曹、該廳堂上草記重飭事, 定式施行。” 又敎曰: “昔年則慈殿及大殿、世子宮外, 皆無酪粥, 於中宮殿乙亥後命設, 其後賢嬪愴古, 戊申年以入于東宮者, 仍令進排。 至於世孫宮, 旣封之後, 事體無異於世子宮, 故其令進排, 而至於元孫宮, 則定例中旣與王子同, 而內醫院酪粥誤爲進排矣。 酪牛雖曰畜物, 自昔年爲春耕而停封, 酪牛之多, 不至於此, 今覽冊子, 至於十八隻之多, 而幷其犢爲三十六也。 《禮記》不云乎? 於春, 王者惜其卵、巢, 爲五椀之粥, 使十八犢飢乳, 非仁政也。 元孫宮待冊封後擧行, 其牛令內醫院減數, 一以示遵《禮記》之意, 一以除市民之弊。” 命書御製均役廳綸音及小誌, 載于節目。 仍敎曰: “統營事如何?” 申晩曰: “御將則欲減數給之, 領相則欲盡給萬兩矣。” 上曰: “予則以靈城言爲是矣。 卽今均廳雖有餘錢, 將來此節目亦似不無闊狹, 愼不可用之。” 命李, 讀江契冊子。 曰: “江廛斷然罷之宜矣。” 朴文秀曰: “此是正論, 而三江五廛, 皆是三百年流來之廛矣。”


○以李爲承旨, 申晩爲兵曹判書, 李星慶、李德海爲持平, 李顯重爲副校理。


○領府事金在魯陳箚, 請勿禁、扈衛軍卒亂廛, 俾爲資生, 賜批不許。


7月 11日[편집]

○甲子/應敎韓光會上書, 請招延山林之士, 闊略禮數, 以開其進身之路, 答曰: “所陳切矣, 當留念。”


7月 13日[편집]

○丙寅/命吏曹參判趙明履入侍, 書御製《續六吾堂祈稔閣詩》, 命揭於六吾堂。 上曰: “予之今年, 與聖祖甲戌同符, 而衰耄如此, 良可歎也。 耆社展謁則明春當爲之矣。” 又敎曰: “凡事漸不如古, 士大夫無讀書者, 而文集則多於古矣。”


7月 16日[편집]

○己巳/上幸太廟, 王世子隨駕。 行展拜禮訖, 王世子先還宮, 上仍詣毓祥宮。 行禮, 御三樂堂, 謂吏曹參判趙明履曰: “昭寧園有鷄鳴山, 古有善堪輿者過此地, 口誦一句曰 ‘金鷄鳴而摶翼, 王氣藏於甕匠。’ 甕匠, 其村多甕匠, 故名其村, 豈不異乎?” 明履曰: “此意宜入御製中矣。” 上曰: “此近不經, 何必形諸文字乎?”


7月 17日[편집]

○庚午/上御明政殿, 試館學到記儒生製講, 命製述居首生員金和澤、講經居首幼學金再郁、之次幼學權鍾秀竝直赴殿試。 讀券官李天輔曰: “閔百昌向來事, 雖云非矣, 其實亦可恕。 聖朝無棄物, 多年廢枳可矜矣。” 上曰: “百昌不能檢身矣。” 天輔曰: “臣在銓時, 只擬司成望, 今則公議頗容恕, 間通亞長及修撰望。 應敎望則雖稍異於此, 而只當一付銓地之公議, 漸次通擬矣。 且故判府事, 以此飮恨而終云, 豈不可憐乎?” 上曰: “予於此輩, 亦有弦韋。 於百昌則不欲爲已甚, 而於李衡萬則予愛其父子, 渠乃與非類稱老兄, 豈不可痛乎? 銓官若或檢擬, 則予當非之矣。” 命前佐郞高裕, 令該曹調用。 裕, 嶺南人也。


7月 18日[편집]

○辛未/流星出天中, 入南方, 狀如拳, 尾長四五尺許, 色赤。


○以尹鳳五爲執義, 趙擎爲司諫, 金朝潤爲掌令, 權賮爲獻納, 李基敬爲正言, 韓光肇爲副校理, 朴道源爲文學, 李天輔爲內局都提調, 尹汲爲左參贊, 洛豐君楙爲謝恩正使, 李成中爲副使, 洪鏡輔爲書狀官, 兪㝡基爲大司成。


7月 19日[편집]

○壬申/內局入侍, 命釐正堂上同入。 上曰: “自前東宮侍坐時, 大臣及藥院之臣, 先問候於予, 次問候於東宮, 此不無壓尊之嫌, 此後侍坐時, 則竝爲陳問於予宜矣。” 敎曰: “《貢市人弊瘼釐正冊子》, 旣己覽刪以下, 而至於《江契冊子》, 於一條, 重宰之見不同, 故其令置之。 今日大臣入侍, 旣下敎先從重臣之意施行後, 廛人若踵前習, 貽弊江民, 當該廛人, 嚴訊徒配, 以宰臣之初冊子議, 更爲施行, 而大抵甲子節目其若遵行, 豈有今番冊子乎? 此專由於國無紀綱, 備局京兆凡事, 置之度外之致, 此後江民復有弊, 而備局不問京兆, 又助之, 則國之紀綱從此而掃盡矣。 且今若立法, 當初不飭節目者宜飭, 而今聞甲子節目後, 京兆其有亂廛聽施之事云, 事之寒心, 莫此爲甚。 此不嚴懲, 何以立法? 所犯京兆當該堂上, 幷罷職不敍。” 都提調李天輔請禁截江密網, 敎曰: “聞大臣所奏, 所謂密網, 昔之成湯, 解其三網, 鄒聖亦云 ‘數罟不入。’ 此等密網截江而設, 魚豈有種子? 非《禮記》無覆巢之意, 亦無放生池之心。 奚獨於此? 昔年因《禮記》月令篇, 令內局勿捧靑頭鴨, 此政當法祖宗也。 噫! 作此網者, 無異於作俑者, 而用此網者, 亦無異於環四網者也。 噫! 魚鼈雖江海中畜物, 亦朝鮮水土中所産也, 若是已甚而盡取, 抑何意乎? 其本雖微, 不忍則大, 若不嚴飭, 是行不忍之政也。 申飭此後造網者徒配。” 天輔曰: “卽此一事, 可謂王政之大者。 欲爲民釐正, 而澤及於魚鼈, 殿下一用心之效, 所及遠矣。” 提調朴文秀, 以夏月饌味極艱, 請生鰒封進事, 知委各道, 上曰: “予曾見摘鰒圖, 可謂至難矣。 豈忍爲口腹而若是勞民乎? 只令封進于慈殿。” 文秀曰: “兪拓基凡干朝議, 一不參涉, 曾前議諡時, 亦不進參。 故其日亦不進, 非以本事爲如何而然矣。” 上曰: “未白其心之前, 不宜離都門一步地矣。 何敢自便於鄕居乎?” 天輔曰: “菜蔘一年條, 無事順給云幸矣。 聞其措畫, 片片精神, 旣不苟乞, 又不勒脅, 只以禮單之禮字, 從容爭之, 以爲旣曰 ‘禮單, 則是我國以禮給之之物, 汝等雖無識, 安敢無禮點退乎?’ 蓋其所執旣正大, 故彼人不敢作梗, 無辭順受, 觀其弛張, 眞方面之才矣。” 上曰: “李彛章爲人剛而分數明矣。” 天輔曰: “備堂之任, 比使事尤爲較重, 冬至副使李成中請改差使之專意備局。” 允之, 命以李命坤代之。


7月 20日[편집]

○癸酉/以嚴瑀爲承旨, 趙榮國爲刑曹判書, 副司直吳遂采、大司成兪㝡基, 竝命加資。 以遂采、㝡基, 皆是久次, 大臣所白也。


○文學朴道源上書, 略曰:

具宅奎在辛、壬之際, 凶疏、悖啓無不攘臂。 至若兩大臣泉壤之啓, 發之者賊鏡也, 繼之者宅奎也。 且其父爀, 乃於僞勳都監之日, 與維賢爲其郞屬, 腸肚相連。 在允明之道, 惟當革面改腸, 而乃欲自處以十分無瑕累之地, 驅言者於搆虛捏無之科, 實世道之大變, 吁亦可怕。

答曰: “辭書之挾雜他語, 殊涉非矣。”


7月 21日[편집]

○甲戌/月暈廻火星。


○左副承旨具允明上書對辨, 賜例答。


○上御明政殿月臺, 行望拜禮, 神宗皇帝諱日也。 敎曰: “三皇諱日, 望拜已畢, 《匪風》、《下泉》, 一倍于心。 況今日何日? 靑丘今日, 吾皇之賜, 尤切愴感。 宣武祠、武烈祠, 特爲致祭, 以表予感皇恩之意焉。” 仍命承旨, 書祭文以下。


7月 22日[편집]

○乙亥/副司直洪鳳漢上書, 略曰:

國家設官制法甚嚴。 是以惠廳雖有兩堂, 凡事一從首堂之裁決, 不如是則政無統緖, 事多掣肘故也。 顧今均廳付於惠廳, 而合爲一廳, 則臣以次堂, 冒昧專管, 不成事理。 伏乞亟令右僚, 依例句管。

答曰: “所陳依施。”


○命設四門禜祭。


7月 23日[편집]

○丙子/命減膳十日。 敎曰: “頃於戊申秋曉, 聞雨聲之過多, 特命減膳。 噫! 於水於旱, 良由不德。 今者之衰, 豈可比於戊申, 而爲元元之心、自勉之意, 豈曰衰乎? 自半夜以後尙今雨下, 無異戊申。 令廚院減膳十日, 以表予飭躬之意。 於慈殿, 曾已敎不在擧行之中, 於元良則今方聽政, 一例爲之, 其他各殿, 亦勿減。”


○命司直李成中、禮曹參判韓翼謩, 差備局有司堂上, 大臣所白也。


○命當該銓官罷職, 以內局都提調望, 不擬李宗城也。 始命判府事兪拓基勿待命。


○行本館錄, 取兪漢蕭等十五人。


○行翰圈, 取申景沆等十七人。


○敎曰: “貢市人弊瘼一也, 而市人則已下敎, 貢人則無飭, 此豈特命釐正之意乎? 或爲貢物衙門郞屬, 則恃此而求索戎服、盤果, 身爲士夫, 令貢人頉免差祭, 決非士大夫所爲, 其犯者直施制書有違之律。”


○右議政金尙魯上箚辭職, 王世子優批不許。


7月 25日[편집]

○戊寅/承旨入對, 右承旨黃景源, 讀黃海水使狀達曰: “臣以荒唐船事, 有仰達者矣。 我國沿海各鎭, 若見倭船及唐船過去者, 則必依例問情逐送, 而近來奸僞百出, 諉以問情逐送, 而引至洋中或島嶼無人處, 不無賣買禁物之慮, 請令備局, 申飭沿海邑鎭。” 令曰: “唯。”


7月 27日[편집]

○庚辰/以李成中爲吏曹參判, 金相福爲吏曹參議, 吳遂采爲大司諫, 徐命彬爲判尹, 金尙星爲判義禁, 沈墢爲輔德, 趙觀彬爲大提學。


○命大臣、卿宰入侍, 命承旨書述懷詩。 上曰: “予將告于慈聖矣。 予爲私親, 雖不敢望玉印, 豈不可爲銀印乎?” 連下嚴敎, 左議政李天輔、右議政金尙魯等皆免冠伏庭, 上曰: “李宗城亦怪矣。 趙明履之拔於內局望宜矣。 向來神道碑銘令李眞望作之, 而不肯製, 故使宗臣製之矣。 李益炡以扇蓋事有奏, 而諸臣皆無言矣。 《易》之上經, 首乾、坤, 下經首咸、恒, 聖人豈無意乎?” 上遂步入集瑞門。 承、史隨之, 上曰: “何爲隨來耶?” 承旨力請還御, 上遂還御, 命大臣入侍, 下嚴敎縷縷數千餘言。 命承旨書傳敎曰: “上冊印, 以來月初六日擧行, 前一日予躬詣于本宮, 曉行告由祭, 翌朝上印後, 仍爲行祭。 告由祭依俗祭儀, 上冊印儀, 依孝純宮儀, 行祭依時祭儀事, 分付儀曹。” 又敎曰: “銀印欌、竹冊櫃, 依例擧行事, 分付都監, 上冊印時, 只行告由祭於本宮事分付, 冊印造成後, 細仗、鼓吹陪進于本宮事分付。” 上曰: “有上諡都監然後, 可有封園都監也, 諸臣於此事, 皆如啞者矣。” 敎曰: “旣上諡之後, 宜有竹冊、銀印, 令都監依孝純宮例擧行。 封園都監, 稱上諡封園都監, 事體尤重, 差出都提調、都廳、監造官。”


○以金尙魯爲上諡封園都監都提調, 韓光肇爲都廳, 金鍾正、洪述海、李昌顯差監造官。


7月 28日[편집]

○辛巳/命竹冊文大提學卽爲製進事分付。 又敎曰: “冊印官, 例以贊成差下, 而參贊代行有例, 依此擧行。”


7月 29日[편집]

○壬午/大提學趙觀彬上書, 略曰:

竹冊文製進之命, 固當卽卽奉行, 而第有愚見, 有不敢自隱者。 今此上諡之擧, 實出於我大朝追報之至孝, 凡在群下, 孰不彈力於蕫役之節, 而竊念竹冊, 比玉冊雖有輕重, 國朝大小冊文, 非承統妃嬪, 則未嘗有是事。 如或一分有違於列朝典禮, 而不復深思承命撰進, 則是負國家也。 伏乞仰稟大朝, 及時裁處。


○都監堂上入侍, 上曰: “大提學所製竹冊文幾許云耶?” 右承旨黃景源曰: “大提學上書, 未承答矣。” 上曰: “何事也?” 景源曰: “大小冊文, 非承統妃嬪, 則未嘗有之云矣。” 上曰: “其心不覽可知。 寧不忠於其君, 不忍崖異於兪拓基矣。” 初命遠配, 旋命大臣入侍, 上曰: “趙觀彬無狀矣, 大臣當請討矣。 名位旣定, 渠何敢若是? 昨日不脫冠, 而左右顧瞻, 已殊常矣。” 命書親問傳敎, 又命判府事兪拓基罷職不敍。 禮堂竝遞差, 以節目多做錯也。


○上御內司僕, 親鞫趙觀彬。 以禁府都事尹光烈、申大孫不卽擧行, 問郞金光國問目草不書罪人二字, 竝依鞫囚例, 施威旋放, 仍令參鞫。 觀彬施威, 令以不滿遲晩, 觀彬供: “臣爲人妄闒, 不覺歸於不滿之科。” 命去不覺等字, 只納不滿之供。 觀彬供: “聖敎如此, 當依下敎爲之矣。” 遂命三水府栫棘。 判敦寧朴文秀請對, 奏曰: “趙觀彬誠非矣, 而殿下豈不思其父乎?” 命文秀罷職, 命觀彬定配之後, 有職名往問人, 竝罷職。 命左議政李天輔製竹冊文。


○領府事金在魯上箚, 略曰:

趙觀彬書本, 臣雖未及得見, 蓋聞以儀節間, 一陳其見, 元無毫分犯逆之辭。 雖匹夫、賤隷猶不當非惡逆而設鞫, 況以輔國崇宰一言不合, 而遽施以三木囊頭綁縳而致之闕庭哉? 此不可使聞於四方, 垂法於後世。 伏願聖上, 俯察老臣血忱, 亟寢親鞫之命。

上不省。


○特除吳遂采禮曹參判。


二十九年 八月[편집]

8月 2日[편집]

○甲申/以朴文秀爲右參贊, 沈錥爲大司憲, 李鼎輔爲大司諫, 韓光會爲執義, 兪彦述爲司諫, 任瑋、南惠老爲掌令, 趙、李儁徽爲持平, 李仁源爲文學, 鄭益河爲工曹判書。


8月 4日[편집]

○丙戌/禮曹啓請來初四日爲始, 復常膳之意, 分付廚院, 上允之。


○以李喆輔爲承旨。


8月 5日[편집]

○丁亥/上幸毓祥宮。 出宮時, 命都承旨李喆輔, 書上冊印儀小識。 上曰: “冊印創於何時乎?” 內局提調元景夏曰: “漢、宋及皇明, 皆有冊印矣。 宋時陳瓘製皇太后冊文, 有劬勞罔極之恩云矣。” 上曰: “近三十年不行之事, 今日行之, 亦有待也。” 入宮門內駐輿, 又命都承旨讀進冊印儀小識, 行展拜禮, 仍行告由祭。 訖, 上御風月軒, 命景夏入侍。 上曰: “用庚申例, 則行祭於四更一點, 用癸巳年例, 則行祀於晝矣。” 景夏曰: “旣行告由祭, 則上諡當於晝行之, 而似不必夜行矣。 且我朝文昭殿, 倣皇朝奉先殿, 而皇朝私親別廟, 則以時膳享祀, 同於奉先殿, 故祭品自光祿寺進焉。 今祭品用時膳, 則脗合於皇朝別廟祭儀矣。” 上曰: “中宮殿則再次尊號, 而私親則至今闕如, 今日冊印等物, 親自流汗而納櫃矣。 蒼蒼在上, 列祖昭臨, 予爲私親, 豈爲過禮之事乎?” 景夏曰: “皇明孝宗, 於私親忌日, 淺淡服素食之言, 載在正史。 情禮之可伸者, 今當盡之矣。” 右議政金尙魯曰: “東、西挾門, 亦當有之矣。” 上曰: “何必西挾門也?” 景夏曰: “殿下出入之門, 臣等豈敢出入乎?” 上曰: “然則立三門。” 禮曹判書李益炡曰: “行祭時刻, 臣意則以質明行之似好矣。” 命書傳敎曰: “曾前上諡, 或夜或晝, 難以裁定, 且今夜與社稷大祭相値, 上諡行祭, 質明爲之事分付。” 尙魯以表石前面, 兩行書之意仰稟, 上曰: “唯。” 敎曰: “此後事體重焉, 忌辰單子, 令廚院書入。”


8月 6日[편집]

○戊子/質明上行親祭于毓祥宮。 上諡冊如儀, 又上印如儀, 亞、終獻如儀, 飮福。 禮訖, 還御齋室, 上曰: “予今則無恨矣。 寧嬪何年入宮? 於私親無間矣。” 命承旨書傳敎曰: “旣思吾親, 當思昔年。 閔百祥無礙調用, 寧嬪近族無職者, 卽爲調用。” 又敎曰: “明年聖母復位之日, 隨以復爵誰嬪乎? 兒無常母, 曾已下敎, 噫! 若思吾親, 宜思寧嬪, 今日伸禮, 使寧嬪孑孑歸於壽進宮, 則是忘私親也。 特將和柔以繼寧嬪之後, 令儀曹知悉。” 又敎曰: “今日此懷, 何以伸焉? 追惟甲戌, 一倍愴焉。 聖母復位, 卽於明年, 尤況今日何以堪抑? 閔百祥給牒敍用。” 命上冊印官左參贊朴文秀, 熟馬一匹面給, 竹冊文製述官左議政李天輔, 熟馬一匹面給, 竹冊文書寫官、讀竹冊官、銀印篆文書寫官、行祭時執禮ㆍ大祝, 各熟馬一匹賜給, 捧冊、印官各加一資, 工匠等, 令該曹米、布題給, 宮闈令李維新加資, 守直中官、贊儀以下奏時官, 各上弦弓賜給, 守僕等米、布題給。 又敎曰: “今日行禮, 一倍愴然。 贈領相家, 遣禮官致祭, 其奉祀孫, 右職調用。” 命趙觀彬撤籬, 移配端川府, 金吾、秋曹雜犯幷放, 歲抄點下於居中、居下者一幷蕩滌, 徒年以下特放, 輕囚亦放。


○還宮時, 敎曰: “今日伸禮, 予懷一倍。 贈領相孫進參者, 只有崔鎭衡一人, 令該曹卽爲準職除授。” 又敎曰: “旣已封園, 心若奮飛。 況予日復一日之心, 何待明年, 而今番國役, 數年內稠疊, 若不顧民, 何以體我私親昔年小心之義哉? 明年展謁長陵, 當展拜昭寧園。 噫! 明年展拜, 意亦有在。 嗚呼! 此心, 彼蒼知之。” 駐輿呼寫, 涕淚沾襟。 又敎曰: “毓祥宮有未準結數者三百結, 待宮望定擧行事, 分付戶曹。” 命書述懷詩及寧嬪致祭祭文。 到惠政橋, 命金吾、秋曹堂上入侍。 上曰: “張益成之處置, 何堂爲之耶?” 刑曹判書趙榮國曰: “參議申晦所處置矣。” 上曰: “此漢卽是宮任, 故予卽聞之, 而近來宮家所屬, 未聞有如此處置, 參議可謂漢之蕫宣矣” 晦曰: “厥漢洪象漢之奴, 而叛主爲僧, 長髮還俗, 出入閭閻, 所行叵測, 故臣於日昨赴坐時, 嚴刑發配矣。” 命書鍾聲詩及感懷詩, 命承旨讀寧嬪致祭文, 上曰: “其若有知, 必感我矣。”


○命前判府事兪拓基敍用。


8月 7日[편집]

○己丑/敎曰: “贈領議政致祭、貞敬夫人致祭, 一體擧行。”


○以金陽澤、金尙重爲承旨, 權爀爲刑曹參判, 曹命敎爲左尹, 閔百祥爲戶曹參議, 李敏坤爲弼善兪拓基爲判府事。


8月 9日[편집]

○辛卯/上詣健元陵行禮。 奉審陵上、碑閣、丁字閣, 行初獻禮。 亞、終獻訖, 詣穆陵、徽陵、惠陵、崇陵、懿陵。 還宮時閱武, 命隨駕軍兵, 依例犒饋, 命致祭于金貴人墓。


8月 10日[편집]

○壬辰/命畿伯及差使員入侍, 敎曰: “一番陵幸, 三十七官、六驛丞皆差員, 此實一道巨弊。 此後依溫幸例, 凡差員兼差事, 分付畿營。”


8月 13日[편집]

○乙未/內局入侍, 命吏曹判書趙載浩許遞, 閔百祥差備局有司堂上, 都提調李天輔所白也。


○以趙載浩爲刑曹判書, 趙榮國爲吏曹判書, 閔百祥爲承旨, 尹汲爲藝文提學, 兪漢蕭爲弼善, 崔鎭衡爲訓鍊正。 崔氏顯用, 自此始。


○命香室官員拿處, 以香、祝換封也。


8月 14日[편집]

○丙申/命罷右議政金尙魯職, 以封園都監狀聞中, 無園上奉審語也。


8月 15日[편집]

○丁酉/內局入侍, 命還寢金尙魯處分, 因都提調李天輔所奏狀聞頭辭, 有奉審二字也。


○同副承旨閔百祥上書辭職, 賜例答。


8月 21日[편집]

○癸卯/命都監堂上入侍, 都監都提調金尙魯, 縷縷引罪, 上慰諭。 尙魯曰: “丁字閣後有古塚矣。” 上曰: “置之。” 尙魯曰: “不可不平土矣。” 上曰: “勿爲平土, 只左右補土, 使無古塚形也。 其上若生木, 則予當使拔之矣。”


8月 22日[편집]

○甲辰/月犯畢星。


○上御明政殿月臺, 親傳懿陵忌辰祭香。


8月 27日[편집]

○己酉/以金尙星爲弘文提學, 申晩爲知春秋, 鄭亨復爲同春秋。


8月 29日[편집]

○辛亥/上御明政殿, 行翰林召試, 取李世澤等五人。 先是, 翰圈之初成也, 物議譁然, 㝡稱其淆濫, 上問左議政李天輔曰: “今番翰圈何如?” 天輔對曰: “其中有不知者, 一二人矣。 蓋圈多猥雜也。” 其後被圈人, 以混稱不知, 欲撕捱不赴試, 天輔筵白以史官誤傳致紛紜, 請推史官。 至是, 金應淳、柳戇、李商芝不卽入場, 李徽中以被論不入, 上嚴敎督入應淳等三人, 命事過後拿處, 過三朔照律。 徽中呈白券, 諸臣以爲處義雍容, 上亦稱善。


8月 30日[편집]

○壬子/都監都提調金尙魯等請對。 上問園役形止, 尙魯曰: “工役垂訖矣。” 上曰: “園役速成, 無乃太催督耶?” 尙魯曰: “臣等雖令勿亟, 工人皆自盡心, 役易就矣。” 因奏齋室楹壁, 滲漏渝汚, 請改之, 上曰: “恐又勞民, 何必改爲?”


○以李春躋爲刑曹判書。


二十九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朔癸丑/罷執義朴致文、獻納蔡濟恭職。 是日, 王世子下令行常參, 而因兩司之終不承牌, 遂至於停常參, 左議政李天輔上箚請罷職, 從之。


○命禮曹判書李益炡、參判吳遂采遞差, 以洪鳳漢爲禮曹判書, 沈星鎭爲參判。 初, 上命儒臣考《大明會典》陪祭儀。 上曰: “皇朝親祭, 歷代帝王廟陪從諸臣隨行拜禮。 今於昭寧園行祭時, 隨駕百官之戎服序立, 甚爲無謂。 其君拜祭, 其臣不拜可乎? 園與陵異, 四拜則不可, 再拜何可廢也?” 遂敎曰: “今年六十, 其雖衰耄, 爲親重禮, 決不苟且, 昨日稟定儀註, 終涉寒心, 禮曹判書李益炡、參判吳遂采禁推。” 復命遞差。


○命時原任大臣二品以上入侍。 諸臣詣閤外, 上先以中官下敎曰: “今番園幸, 大臣以下百官, 勿爲扈從。” 仍命入侍。 上曰: “旣上諡封園, 則事體重焉, 君父行祭, 而臣子不拜, 寧有是理乎?” 右議政金尙魯曰: “臣等未及與聞儀註, 故不敢稟定矣。” 上曰: “若知不拜爲非, 其前胡不請對而正之? 今日諸臣待予若此, 更何所敎?” 知事元景夏曰: “聖敎至此, 臣等請待命。” 上諭諸臣曰: “上下相持, 終非美事, 何必待命?” 景夏曰: “嚴敎之下, 不敢晏然。” 遂先趨出待罪。 諸臣齊聲仰奏曰: “不能請改儀節, 此固臣等罪也, 謂之不欲拜, 則實非臣等本意也。” 上厲聲曰: “非徒今番儀註。 頃日宮、園二次幸行, 陪往諸臣, 皆序立不拜, 此豈禮乎?” 諸臣逡巡退伏。 禮曹判書洪鳳漢進奏曰: “今此園幸儀註, 大抵多有未遑者。 如告由等節, 亦當議定也。” 上曰: “予亦思之。 不告而稱園, 甚無義矣。” 尙魯曰: “此則待園役竣事後事也。” 上曰: “不然。 先事告由, 禮也。” 仍下未安之敎。 諸臣始皆下庭免冠請罪, 竝命退出。


○命左議政李天輔、右議政金尙魯及宮ㆍ園陪往時序立不拜諸臣, 一竝罷職。 敎曰: “今日下敎, 非辭氣也, 非抑勒。 諸臣雖欲自是, 烏可得也? 噫! 君君臣臣之義, 豈因予而陵夷乎? 今若假借而不飭, 五倫從此斁矣。 二次陪從諸臣中, 承、史、宗、蔭、武堂下、留都將臣ㆍ侍衛外, 不從上而拜大臣、諸臣, 竝令罷職, 儀註昏謬禮官, 罷職不敍。”


9月 2日[편집]

○甲寅/承、史入侍。 都承旨李喆輔奏曰: “殿下今番事, 出於爲親至誠, 人孰不感歎, 而最可悶者, 上下情志之阻隔也。 大臣卽殿下之腹心, 禮官卽奉令承敎之有司也, 殿下苟有可爲之事, 則召大臣、禮官而從容諭之, 則誰不奉承乎? 今者處分, 可謂空朝廷矣。 以我國之褊少, 朝廷僅僅成樣, 豈宜空之乎? 思量處之伏望。” 上曰: “國無大臣, 雖爲可悶, 而爲親何所恤乎? 王者一號令之間, 百有司可以備出, 豈可謂無人乎?” 喆輔曰: “頒敎事重, 而提學皆入罷職中, 此可悶矣。” 命在外兩館提學, 申飭入城, 頒敎文今日內製進。


9月 3日[편집]

○乙卯/上御明政殿月臺, 親傳太廟告由祭香。 先是, 上謂入侍諸臣曰: “有事則告, 禮之常也, 而況事體重者乎? 上諡而不告, 封園而不告, 安祭而不告, 則有事告之義焉在? 王者爲親伸禮, 決不可若是, 其令擇日告由於太廟, 頒敎陳賀之禮, 竝爲擧行。” 於是, 遂定以初四日丙辰, 告由陳賀, 昭寧園告由祭, 亦同日擧行。


○命金在魯復拜領議政。 遣史官諭曰: “七十耆舊休致之臣, 今者復拜, 其豈樂爲? 一則爲國事, 一則重事體也。 卿年雖高, 神氣不衰, 大禮在明, 宜卽視事。”


○以徐命彬爲吏曹判書, 申晩爲兵曹判書。


○命置《楞嚴經》于中興寺。 敎曰: “頃見故講書院書冊置簿, 有《楞嚴經》。 此非所以敎吾孫之道, 其令送置于北漢中興寺。”


○命掌樂院, 無得襲梨園古號。 上謂諸臣曰: “梨園, 乃唐時不正之名。 今聞樂院以此稱號, 此後禁之。”


○命曾經侍從諸臣, 幷付軍職, 不參者直捧禁推。 吏曹參判李成中曰: “賀班之參與不參, 恐非下敎申飭之事。 至於禁推之命, 尤似失當矣。” 上曰: “宰臣之言是矣。”


○除李徽中爲說書, 以其善處義也。


9月 4日[편집]

○丙辰/流星出帝座下, 入坤方天際, 長三四尺。 太白犯軒轅大星。


○以領議政金在魯爲內局都提調, 徐命臣爲大司諫, 南泰赫爲執義, 金履萬爲司諫, 朴弘儁爲獻納, 李錫祥、沈鏽爲正言, 南鶴老、李顯祚爲持平, 洪鳳漢爲內局提調, 丁喜愼爲掌令, 金聖應爲判義禁, 李宗白爲禮曹參判, 李匡世爲工曹參判, 鄭弘淳爲兼弼善, 李重祚爲兼文學, 李鼎輔、尹心衡爲同義禁, 洪重徵爲戶曹參判, 李日躋爲漢城左尹, 李普赫爲工曹判書。


○以和敬淑嬪上諡封園事, 告太廟, 陳賀頒赦。 上御明政殿宣敎, 王世子率文武百官, 致詞陳賀。

王若曰。 進冊之儀纔擧, 克叶情文, 封園之禮己成, 載宣綸綍, 崇報旣至, 微誠小伸。 惟我和敬淑嬪, 允著柔嘉令德, 休戚與共於己、戌, 誠孚壼闈, 儆戒不弛於夙宵, 化贊宸極。 餘慕尙僾於稔閣, 至痛長結於舊奩。 顧玆眇眇之承基, 亦藉綿綿之餘慶。 洪業永鞏於萬世, 敢忘啓佑之恩, 縟典尙稽於卅年, 蓋體謙挹之志。 前年進廟、墓之號, 終有歉於顯揚, 暮境誦蓼莪之篇, 嗟莫報於顧復。 肆擧崇奉之典, 粗殫追慕之誠, 竹冊、銀章, 旣薦二字之美諡, 丁閣儀石, 庸修萬歲之吉岡。 我享我將, 命太常而庀具, 載經載始, 飭群工而底成, 實荷篤慶而錫禧, 今幸考德而報本。 若漢、唐、宋明之故事, 予不欲行, 迨卿士大夫之俯詢, 僉曰允叶。 揚徽之盛典克備, 那堪追遠之情? 受誥之舊甲適回, 益切感昔之悃。 玆當禮告成之日, 詎無播告脩之音? 閟宮告由, 幸儀文之罔缺, 法殿受賀, 覺愴喜之交深。 开喜同休, 宜施曠蕩之典, 滌瑕洗垢, 咸被生成之恩。 於戲? 念皇天祖宗之垂庥, 敢弛兢惕之志? 顧多方臣民之聳聽, 庶見孝悌之興。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知製敎鄭宲製進。】

宣箋官鄭弘淳讀賀箋。 訖, 上含涕曰: “幾年營爲之事, 今日乃成, 愴喜之心, 當如何哉?” 命宣醞軍兵。 敎曰: “六旬暮年, 爲私親完禮。 日吉辰良, 大禮順成, 予何憾焉? 告廟頒赦之後, 應行之典, 宜有大科, 以庭試設行。” 又敎曰: “吏、兵曹永勿敍用、永刊仕版之類, 幷蕩滌。” 又命承旨趙明鼎, 書傳敎曰: “吏、兵曹歲抄中, 代理前點下外, 幷蕩滌。” 明鼎停筆曰: “其中干犯至重之人, 竝入蕩滌, 則不幾於輕先乎?” 上曰: “承宣之相持者, 只爲李匡誼也。 今日安敢售黨習乎? 承旨推考。”


○復拜李天輔爲左議政, 李昌誼爲戶曹判書。


9月 5日[편집]

○丁巳/敎曰: “上諡封園都監都提調右議政金尙魯, 鞍具馬一匹面給, 提調李益炡、李昌誼、李益輔、都廳韓光肇竝加資, 郞廳李埴、李時中、李奎明、宋欽明、李宗德竝陞敍, 員役、工匠以下, 竝各施賞有差。”


9月 6日[편집]

○戊午/領議政金在魯上箚, 乞賜遞解, 答曰: “卿年雖老, 氣力尙健, 保護重任, 不可輕許。”


9月 7日[편집]

○己未/更昭寧園守園官爲守奉官, 從禮判洪鳳漢之請也。


○以金尙星爲藝文提學, 南有容爲禮曹參判, 弘文提學趙榮國爲漢城判尹, 金漢喆爲左尹, 沈星鎭爲右尹。


○初, 上問領議政金在魯等曰: “封園之至今遷延, 意蓋有在, 必欲得禮之正, 今則旣已行之, 其祧不祧, 當議定也。” 諸臣皆曰: “毓祥宮誕我聖躬, 當爲百世不祧之廟。” 上曰: “予意欲上從世室而定禮矣。” 諸臣曰: “若以上從世室爲言, 又有相礙難處之事, 只以從母以子貴之義也。” 上沈思久之, 乃曰: “諸臣之意如此, 予不得已勉從矣。”


○命依國舅例, 贈領議政以上二代, 贈贊成加贈右議政, 贈判書加贈贊成。


9月 10日[편집]

○壬戌/雨雹。


○判府事金若魯卒。 訃聞, 命祿俸限三年仍給。


○上命造毓祥宮祭床, 因謂侍臣曰: “今造床卓, 特令狹小。 不欲侈大矣。” 禮曹判書洪鳳漢曰: “近來侈靡成風, 雖閭巷匹夫, 競尙奢麗, 而今番凡節, 務令省簡, 臣等不勝欽歎。” 上問翰林李世澤曰: “先正墓石物何如?” 世澤曰: “臣先祖文純公臣滉, 遺誡辭禮葬, 故臣六代祖臣寯, 再上疏不得請, 遂用禮葬, 而石物皆從簡約, 不甚高大矣。” 上曰: “先正辭禮葬之意, 可以爲後世法也。” 鳳漢曰: “貢人月令之弊, 自朝家變通之後, 猶聞有紛紜之弊, 立法之初, 不可置之。 掌務監察, 請拿問。” 上允之。


○憲府申前達, 不從。


9月 11日[편집]

○癸亥/上幸毓祥宮, 行展拜禮訖, 仍幸昭寧園。


○命禮房承旨入侍, 敎曰: “太廟進見, 已告由, 而毓祥宮, 尙不告由。 幸園而不告宮, 禮乎? 今夜先告由本宮後, 當動駕, 而依眞殿例, 口傳告由, 展拜一節, 依例擧行。” 又敎曰: “今者幸園, 情禮當然, 而園與墓, 十餘里之間, 于今伸禮, 況十三是何日? 愴懷冞切, 孝章、孝純、懿昭墓, 以今十三日遣宗臣同日致祭, 貴主墓, 以今十四日遣內侍致祭。” 親製祭文, 又命致祭慶恩府院君及贈領相墓, 亦以十五日爲之, 皆親製祭文以下。


○上詣毓祥宮, 行告由祭。 上具戎服, 乘輿出正門, 王世子具戎服, 出就把子橋, 祗送後還內。 上入宮門, 改具冕服, 行祭。 訖, 仍詣昭寧園, 改具淺淡服, 詣板位, 行展拜禮。 先奉審碑閣, 上曰: “碑石大矣。” 次奉審園上, 遂還御齋室。


9月 12日[편집]

○甲子/月犯畢星。


○敎曰: “挾輦牢子及巡令手, 自此設粥以餽, 而隨駕軍兵, 御營廳、訓局、龍虎營亦令設粥以餽。”


9月 13日[편집]

○乙丑/上行親祭, 文武百官陪祭如儀。 御製祭文曰:

“嗚呼! 粤在重光, 拜墓入闕, 三十三年光陰倐忽。 其後展拜, 時或有焉, 自顧初心, 一倍愴然。 今因封園, 爰命涓吉, 躬自來詣, 親祭丁閣。 昔年劬勞, 小報萬一, 俯仰徘徊, 感懷冞切。 松栢依舊, 維新象設, 雖伸情禮, 悵然一宿。 樹雖欲停, 奈風不停? 子雖欲養, 莫能如情。 吁嗟! 今日尤何自抑? 道過先陵, 又拜于園, 遙望夕雲, 只自飮泣。 銜哀奉審, 親奠泂酌, 俯察微誠, 庶幾歆格。”


○上行辭園禮, 仍奉審園上。 上曰: “崔天若之欲拔千枝松, 誠怪矣。” 同副承旨韓光肇曰: “金哥墓在近, 而欲遷云矣。” 上曰: “予已許其洞口內望祭矣, 奉審時予從傍以上者, 恐踐人墓也。” 回駕時, 見流民問之, 乃鐵原人也。 敎曰: “昔之伊尹, 雖一夫不獲所, 若撻于市, 今日道傍, 偶見乞人, 心甚惻然。 此政《孟子》所云窮人無所歸者也, 爲字牧之臣, 不能撫恤, 使之流離, 此豈體予如傷之意哉? 該府使, 令該府處之。”


○大駕還宮時, 王世子祗迎于把子橋。


9月 14日[편집]

○丙寅/命禮判入侍。 洪鳳漢曰: “毓祥宮三門紅綃帳及神榻, 十六日陪進, 當行告由祭矣。” 允之, 又敎曰: “今二十九日, 乃東朝誕辰也。 將於是日, 親臨率百官陳賀, 其令儀曹擧行。”


9月 15日[편집]

○丁卯/王世子行常參。 判尹趙榮國曰: “都城內川渠, 近來湮塞特甚, 每値潦兩, 水道濫溢, 爲害不些, 至有市民溺死之患, 請令待明春開濬。” 令曰: “依。” 正言沈鏽申前達 不從。 又請罷違牌臺臣。 令曰: “依。”


○罷吏曹判書徐命彬職, 以違牌也。


9月 16日[편집]

○戊辰/以申暐爲大司諫, 崔成大爲執義, 李弘稷爲掌令, 金尙星爲左參贊, 金鎭商爲右參贊, 元景夏爲左賓客, 徐命彬爲右賓客, 申晩、徐命彬爲知經筵。


9月 18日[편집]

○庚午/設進士覆試。 間一日生員覆試。


9月 19日[편집]

○辛未/全羅道御史韓光會入侍。 命靈巖郡守李養中加資, 繡啓所褒也。


○(權二享)〔權二亨〕妻洪氏上言, 訟其夫造銀之冤, 敎曰: “昔漢時, 爲緹縈, 減淳于意之律, 頃者以李宗林之孝, 特減李愛之律。 今洪召史之爲夫訟冤, 八年如一, 其心可尙。 權二亨之所犯, 非犯漢高三章之法, 此等之類, 雖無其妻, 於義有酌處者。 爲孝子而赦愛之一律, 爲義婦而酌處其夫, 豈曰過乎? 令秋曹, 問于大臣稟處。” 其後諸臣皆以爲 ‘二亨之罪, 實犯大辟, 不可容貸’, 特命減死遠配。


9月 23日[편집]

○乙亥/內局入侍, 命大臣、備堂同入, 王世子侍坐。 領議政金在魯請《東醫寶鑑》及《增補萬病回春》, 令嶺營刊板, 允之。 又請各陵、殿造果油淸加磨鍊, 允之。 同義禁李成中曰: “谷山前府使兪彦國, 居中罷職後, 以其父病呈由狀仍發行, 則道臣狀請其擅離之罪, 今方自金吾請拿, 而聞其父病終不救, 孝理之政, 似有矜念之道矣。” 在魯曰: “兼營將守令, 雖有面看交代之規, 此不過文法之罪, 而旣遭其親喪, 似當分揀矣。” 上曰: “分揀。” 在魯曰: “擧條之下備局者, 左相以草記回啓, 而未及書入者四件。 其一, 曾因京畿御史鄭弘淳所啓, 津船體大行遲, 令廟堂區劃事, 有變通之命矣。 近來造船, 異於前制云, 請置之。” 上曰: “唯。” 在魯曰: “其二, 曾因兵判金尙星所啓, 武弁中雖未經守令, 若虞候則當令依例施行事, 有議處之命矣。 近來武弁積滯, 雖甚可悶, 而一經虞候, 仍作履歷, 則係是官制變通, 且虞候中守令一二窠調用事, 纔有特敎申飭, 請置之。” 上曰: “此事果何如?” 在魯曰: “在昔武弁元無經守令陞堂上之法, 故稱以名武者, 未數年陞堂上, 其驟進無限節矣。 中間變通, 必經守令, 乃得陞資, 蓋出於抑躁競之意也。 臣意則守令、虞候同是外任, 依前所達定式, 未爲不可矣。” 上曰: “唯。” 在魯曰: “其三, 曾因司直金聖應所啓, 軍器寺別破陣所減之數, 變通爲請, 而以自京募入加定事命下矣。 本寺別破陣旣減額, 而又不給代, 則元軍之難支, 勢所固然, 請以守禦廳標下軍之革罷者, 抄擇定給。” 上曰: “諸臣之意何如?” 禮曹判書洪鳳漢曰: “軍器寺別破陣, 庚午減額之後, 不免苟簡, 至有此自京加定之請, 而都下小民, 除軍兵、吏隷, 無無身役者, 今若充定收布, 民弊必多矣。 臣意則軍兵加充之事, 恐不可輕許矣。” 上曰: “置之。” 在魯曰: “其四, 曾因均稅使李所啓, 湖南松田所在之地, 松陰所被及松子所落之處, 帳付田畓, 陳荒可惜, 更爲定界事, 有變通之命矣。 各道松田定界外帳付良田, 混入陳荒之弊, 前後申飭, 不啻嚴明, 而丁卯年間, 亦自本司別遣郞廳, 湖南松田逐處摘奸後, 禁標外量付田之陳荒者, 一竝還起事, 覆啓分付矣。 朝令之下, 不能着實擧行, 弊復如前, 事極駭然, 請令本道道臣, 往復左右帥臣査報。” 上曰: “唯。”


○以趙榮國爲吏曹判書, 金尙星爲戶曹判書, 趙明履、金尙重爲承旨, 李天輔爲內局都提調, 任瑋爲獻納, 李厚達爲持平, 鄭昌聖、朴起采爲正言, 韓光會爲副校理, 李得宗、閔百昌爲修撰, 鄭基安爲輔德, 李宜哲爲司書, 兪彦民爲兼司書, 金聖應爲知事, 鄭益良爲慶尙右兵使, 李漢膺爲全羅右兵使。


9月 24日[편집]

○丙子/命知事元景夏、禮曹判書洪鳳漢入侍, 命持入《宮園式例補編》。 上曰: “今則予心亦恰然矣。” 景夏曰: “臣嘗觀綱目, 漢章帝以馬太后之故, 眷愛外親子弟, 史氏稱章帝之孝。 殿下常以光城國舅、驪陽國舅奉祀孫錄用之意, 屢爲下敎, 我聖上誠孝, 遠萬於章帝矣。 臣竊不勝欽仰。”


○憲府申前達, 不從。


9月 25日[편집]

○丁丑/月暈廻木星。


○命禮曹判書洪鳳漢入侍。 鳳漢曰: “結錢設後, 勿論某田, 皆自各邑從實報均廳, 而京驛位田, 則前兵判洪啓禧陳達, 使兵曹郞廳踏驗報來事允下矣。 今聞其事狀, 假如實田五百結, 則每結只收一錢, 仍以一百結報均廳, 有若實結, 只如是者然。 朝家若軫念驛卒, 特爲許減, 則容或可也, 何可自下如是私減乎? 此後則令本官與兵郞, 眼同看審, 從實成冊以報, 驛卒如有難支之弊, 則亦有從長軫念之道矣。” 上曰: “結役旣定後, 位田何可私減乎? 驛卒支保之道, 從便稟處。” 鳳漢曰: “兩西年年會錄木, 略略運來, 以補給代之需, 其餘請勿論早晩, 待穀賤量宜作米, 以備水旱之用。” 允之。


9月 28日[편집]

○庚辰/雷動電光。


○內局入侍。 左議政李天輔請放趙觀彬, 上曰: “唯。 予自三水移端川也, 蓋亦不無放意而然矣。”


○命生、進入侍, 以次各誦奏一句, 命書祈稔閣觀刈詩。 上曰: “吾少時, 欲優遊耕田於此地, 今不可復得, 且田園皆已陳廢, 思之豈不悵然?”


9月 29日[편집]

○辛巳/大王大妃殿誕日。 上率百官陳賀, 王世子致詞。 敎曰: “六旬暮境, 躬行慈殿誕彌之賀。 今年此禮, 是豈所料? 愛日之心, 一倍于中。 慈殿同氣中, 故郡守李德隣妻有子, 而尙無一命之官, 何以祭其先? 令該曹, 特爲調用。”


二十九年 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朔壬午/日食。


10月 3日[편집]

○甲申/司諫金履萬上書言:

今日蒼生之凋瘵甚矣。 往歲之瘟疫、前冬之麻疹, 死亡相枕, 八路攸同, 孑遺之氓, 田荒室露, 不能安堵, 往往流散, 邑里蕭條, 非復前日之富庶。 不幸而又有今年旱、潦之災, 兩南雖曰稍豐, 畿甸及各道大抵失稔者多, 傳聞之說, 容有過實者, 而至於湖西之堤川、關東之原州、畿內之砥平、楊根、楊州ㆍ廣州等地, 臣於赴召之路, 所經歷而目覩者也。 稻田太半陳廢, 黍、粟等穀, 又損於風災, 節屆西成, 而甔石之資不足, 愍我蒸黎, 何以爲生? 嗚呼! 民依於國, 國依於民, 懷保之策, 不容少緩, 而其要惟在乎愼簡守令。 大朝申飭之命, 非不至矣, 歷觀列邑, 率多爲人而擇官, 鮮有爲官而擇人。 剝民肥己者間亦有之, 而道臣之殿最未必盡循公議, 白簡之刺擧, 繡衣之論啓, 特其千百而一耳。 雖或犯贓畢露, 而畢竟勘罪, 不過數年禁錮、徒年、流配而止。 墨吏無所懲畏, 益事漁奪, 民生之殿屎, 月滋日甚, 實由於贓法之不嚴也。 噫! 漢之歐陽歙, 以當世儒宗, 位登三事, 而以贓罪論死, 弟子千餘人, 守闕求哀, 而光武竟不之容貸。 法苟如是, 則雖有饕餮, 亦不敢肆爲貪虐矣。 伏願邸下, 稟于大朝, 凡諸守令之差遣也, 先飭銓官以另擇, 不能另擇則罪銓官, 次飭道臣以淸汰, 不能淸汰則罪道臣, 一有犯贓, 必裁以法, 輕者竄逐之, 重者誅殛之, 持以悠久, 不少懈弛, 使人人警懼。 則貪黷之風少革, 而流散之民, 亦可安集矣。 蓋親民莫如守令, 守令之賢否, 而生民之休戚係焉, 生民之休戚, 而國家之安危隨之, 豈不大可畏也哉?

答曰: “所陳當留念。”


10月 4日[편집]

○乙酉/上御明政殿, 放生、進榜。 上曰: “襴衫之制, 高皇帝遺制, 唐畫所圖如此矣。”


10月 5日[편집]

○丙戌/日暈兩珥。


○王世子召接大臣、備堂。 左議政李天輔曰: “水原府使李義豐, 善於治民, 且能束吏, 故監司巡到時, 官吏八十餘名, 欲故生事, 一時逃走, 義豐以此報營, 仍爲上來。 擅離雖有罪, 以此遞職, 則適中吏輩之願, 請推考後催促下送, 以爲跟捕懲勵之地。” 令曰: “唯。” 兵曹判書申晩曰: “向者邸下侍坐大朝, 裁決積滯公事, 以身敎之爲敎, 聖意出尋常萬萬矣。 其後邸下久停次對, 大朝以身敎之意, 果安在哉? 此後則連爲次對, 或無時召見大臣、備堂, 咨訪治道焉。” 令曰: “當體念。” 天輔曰: “先正臣李珥, 以八月雷動, 在玉堂陳戒, 頃者九月雷聲, 豈非災異乎? 臣在相職, 當辭免而不能, 惶愧無地矣。 其時三司又無陳戒之事, 亦甚慨然矣。”


○以安𠍱爲大司諫, 閔堣爲掌令, 李德海、尹東星爲正言, 徐命彬爲判尹, 李益炡爲判義禁。


10月 6日[편집]

○丁亥/以南泰齊爲大司諫, 柳健、申爲正言, 李明煥爲文學, 南泰會爲修撰, 李重祚爲副校理。


10月 9日[편집]

○庚寅/雨雹, 雷動電光。


○內局入侍。 命都承旨趙明履讀毆陽脩秋聲賦、醉翁亭記。 上曰: “此文皆絶作矣, 是所謂文中之畫, 然終是末世之文。 如《禹貢》則天下山川財賦包括一篇之中, 文簡而詳, 讀《禹貢》而觀此文, 則可知高下天壤矣。” 命承旨入侍。 上曰: “金東弼贈職乎? 予贈達城而不贈東弼, 則是負同氣也。” 使考之, 則已贈贊成矣。 又敎曰: “今聞都憲沈錥逝狀, 愴懷曷喩? 凡諸等事, 依鄭祭酒例擧行。”


10月 10日[편집]

○辛卯/雨雹, 雷動電光。


○司書李宜哲上書, 略曰:

自臣之前後在職, 已跨四朔, 而開講之數, 僅不過一筵、四對而止。 雖緣睿候之未寧, 馴至於此, 志之所至, 氣必至焉, 苟邸下篤志於學, 則小小疾患不得妨工。 讀書之功, 最忌間斷, 今使一日讀十行, 積至十日, 則可盡百行, 積累涵泳, 心安而理熟, 今邸下讀書之法, 間斷旣久, 又無追補。 群臣進諫, 則輒以留念爲敎, 而終不見留念之實, 反不如不曰留念, 猶可因其失而納其規。 孔子所謂從而不改者, 似或近之。 如或有疾患, 不可臨筵, 則引致宮官於臥內, 從容講論, 是亦典學之一道也。 伏乞惟日孜孜, 懋新睿學焉。

答曰: “所陳切矣, 可不體念?”


10月 11日[편집]

○壬辰/政院啓曰: “前月之晦, 已有雷變, 而乃於去夜風雨之中, 又有雷聲電光之異, 轟轟閃閃不止一再。 蓋以卦氣觀之, 則九月雖群陽已剝, 而猶有艮之一畫, 至於十月, 山、地變爲重坤, 而純陰充塞, 於是而有雷電之作, 則其爲災也有非九月之比。 且前月而如此, 今月而如此, 有若上天之申申告戒, 則其爲可懼尤何如哉? 災不虛生, 必有所由, 目今綱紀之頹弛, 風俗之壞敗, 機務之泮渙, 民生之困瘁, 凡可以召天災而致時變。 其端非一, 而最是言路一切閉塞。 上而君德之闕遺, 下而臣僚之善惡, 莫有能言之者, 習熟見聞, 含糊媕婀, 已成一時之規, 若是而可以裨治道, 若是而可以鞏國勢, 以贊億萬斯年之業耶? 在昔哲王、懿辟之世, 忠彦彙征之辰, 亦有諫諍之言、紏劾之擧, 不可以聖明之時而緘其口也。 抑復惟念言路壅閼, 則臣道不得上行, 君道不得下濟, 而上下阻隔之謂也。 夫陽者, 爲天爲君爲上, 陰者, 爲地爲臣爲下, 而雷電者陰陽不交之攸致也, 觀時察象, 豈不尤大可悶哉? 且夫遇災求言, 國朝之故事斑斑, 而伏覩殿下雖値非常可愕之災, 未嘗有求言之敎。 聖意豈無所以, 而故事之許久廢闕, 其亦大可憂也。 臣等竊稽震之彖曰, ‘震來, 虩虩, 笑言, 啞啞’, 程子釋之曰, ‘當震動之來, 則恐懼不敢自寧, 旋顧周慮, 虩虩然也, 處慮如是, 則能保其安裕, 故笑言啞啞。’ 由是觀之, 則處震之道, 莫如恐懼顧震, 而今日之所可顧慮者, 莫如言路之閉塞。 伏願殿下, 惕然恐懼, 深思遠慮, 亟降明旨, 洞開言路, 以求修省, 以保安裕之休焉。” 批曰: “良由予耄, 群工解體之致, 方懍于心。 其勉是矣, 加勉焉。” 政院又以達辭陳勉請懋學勤政, 賜例答。 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李天輔等陳箚乞免, 批曰: “已諭於政院之批, 於卿何諭? 其勉宜勉。” 天輔等又上箚于東宮, 賜例答。


10月 14日[편집]

○乙未/內局入侍。 提調洪鳳漢曰: “城中川渠, 日以湮淺, 近年潦雨, 民或漂溺。 若不及今浚滌, 其憂甚大矣。” 都提調李天輔曰: “鳳漢之言是矣。 臣亦常憂之, 而都下近多水土之疾, 此亦似由於水道之壅鬱也。” 上曰: “予不欲有所興作, 然苟利於民, 何所憚乎? 徐當議之。” 天輔曰: “臣方引罪之不暇, 不敢爲他說, 而第以大奮發大振作, 望於殿下矣。” 上曰: “予自彰義宮以後, 心已灰冷, 豈復有意於國事乎? 予頃者偶見銅丸, 心有所感, 欲賦而未果矣。 天地雖大, 可以一丸喩之, 人在天地之間, 如在一丸之內, 而或爲黨習, 或爲奔競, 紛紜不已, 抑何意乎? 且以邵子元會之說言之, 十二會卽天地之一大夢也, 人之死生, 亦一小夢也。 混沌之世, 安知有何等世界, 而十二會之後, 又安知有何等世界乎? 每念及此, 心若入定, 非但枯木死灰而已。 雖値明年, 諸臣愼勿困我可也。”


○命參上引儀一窠, 作爲曾經參下引儀人之窠, 因鳳漢所奏也。


○黃海道觀察使李台重上書言:

伏見該曹所頒布節目, 臣不勝愕然驚愧, 實不知何爲而致此也。 此莫非無狀賤臣, 誠意淺薄, 上不能孚感睿聽, 中爲廟堂之所見疑, 下被有司之所沮格, 臣實自訟, 尙復何言? 第念農家豐歉之分, 自有定數, 十分而不稔者七八, 則謂之赤地, 參半則謂之大無, 至於三四, 亦不免爲凶歲, 而其一二分不熟, 則不害爲豐年。 顧今本道春夏之間, 連有極無極備之災, 重之以蟲損風傷, 毋論旱水田初不落種, 全不掛鎌者其數過半, 則萬目所見不可諱也。 時起元總七萬餘結, 所當給者, 只爲四千結零, 災則不過十分一之半分。 雖穰穰大有之年, 亦豈無川反覆沙等小小災名, 可擬於此數耶? 臣已於分等之狀, 詳陳列邑災荒實狀, 今不必覶縷疊牀, 而其所羞愧鬱結者有難終默, 略此槪陳焉。 臣於東西巡過之路, 每當原野蒿菜之地, 川溪沙礫之場, 男女老少前擁後遮, 或牽馬而行, 或擔轎而走, 處處指示, 且泣且訴。 臣本弱中, 觀其形色, 幾欲墮淚者, 日不知其幾數。 所以慰諭之言, 不過曰 ‘大、小朝軫恤民隱, 靡不用極, 而如此歉歲, 必當益施慈覆之典, 白地徵稅, 決無其憂, 爾等若能安保田廬, 收拾殘穗, 耐過冬節, 則開春卽當設賑濟活, 必不令爾等終塡溝壑’ 云爾』 則民間之相恃而不卽流亡者, 所望亦惟在於是矣, 今乃大違所料, 欲以一半分之數, 分之於六七分之災, 念彼愚民日夜懸企之餘, 一聞此令, 皆謂 ‘道臣不以聞也, 朝家不我恤也, 將魚駭鳥散而莫之禁矣。 目前糴穀之捧, 開春賦稅之徵, 其將責之於何處? 臣亦以一路按察之官, 與衆民申申相約者何事, 而不數日之間, 以此分俵列邑, 使之布諸民間, 則其於奉承朝令, 可幸無罪, 而作何顔面復對吏民也? 近來居藩任者, 或當如此之時, 請益不得, 則擅分而受罪者有之, 臣亦何憚於犴狴一時之勘, 而妄意以爲朝家之所不許, 而道臣擅施私惠, 則怨有所歸, 分所不敢, 百爾思度, 誠莫知其何以爲處也。 蓋以道內災邑分等言之, 則海州以下十邑, 同入於尤甚, 而就其中言之, 則海州、康翎、瓮津等三邑, 其全不付種, 初不發穗者, 已爲七八分, 而其所謂餘存者, 始旣晩付不實, 終又爲風蟲所傷, 便成赤地, 則此固尤甚之尤甚。 所謂載寧、信川、文化、安岳、延安、平山、鳳山等尤甚, 抑可爲其次矣。 今此該曹節目只論延安、鳳山等若干水災, 其他諸邑皆歸之稍實, 與臣前後所狀達者不啻相左, 而又防其加請之路, 臣實莫曉其故也。

答曰: “令廟堂稟處。”


10月 15日[편집]

○丙申/命禮曹判書洪鳳漢入侍。 鳳漢曰: “明年, 是我聖上周甲, 卽太祖以後初有之邦慶也。 殿下上奉東朝, 下有聖子神孫, 臣民慶忭, 殆有盛於昔日矣。 告廟、陳賀之禮, 恐不可已矣。” 上曰: “予之周甲, 何至於告廟乎?” 都承旨趙明履曰: “天理不外人情, 陟降之靈, 豈不悅豫乎?” 鳳漢曰: “明年不獨周甲, 又是臨御三十年也。 臣子情禮, 豈可虛過此歲乎?” 上曰: “先朝所未行之禮, 予豈忍受? 卿等其勿復言。” 上謂鳳漢曰: “卿是均堂。 卽今儲蓄幾何?” 對曰: “今年給代之餘, 尙有三十餘萬緡矣。” 上曰: “然則誠有裕矣。” 鳳漢曰: “今雖如此, 一經凶歲, 便蕩然矣。 願殿下, 勿以爲可恃。” 上曰: “人存, 政乃擧, 予與卿俱不能百歲, 他日之弊, 何能預知耶? 均役財匱, 害必及民, 卿其謹守之。”


○命都承旨趙明履, 讀奏御製銅丸序, 仍下詢曰: “八音之名, 卿知之乎?” 對曰: “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也。” 命歷數其器, 明履曰: “金爲鐘, 石爲磬, 絲爲琴瑟, 竹爲笙簧矣。” 上曰: “以卿之博, 尙不知此耶? 竹是簫也。” 又問: “匏是何器!” 對曰: “未詳矣。” 上曰: “史官有知者耶?” 檢閱洪良漢對曰: “以臣所聞, 匏乃笙簧也。” 上笑曰: “翰林知之矣。 曾聞其博學能文, 果然矣。”


○以申晦爲承旨。


○王世子行常參。 左議政李天輔以雷異乞斥免, 答曰: “此實由余不敏, 大臣何嫌焉?” 天輔曰: “遇災脩省之道, 莫要於勤學勤政。 伏願深留睿念, 以答天譴焉。” 兵曹判書申晩曰: “大臣所奏切矣, 而勤學又爲勤政之本矣。” 天輔曰: “睿候近多不寧, 有妨講學。 如欲勤學, 尤先愼疾, 愼疾之道, 專在食、色, 加意節宣幸甚。” 答曰: “當加勉矣。” 右承旨金尙重曰: “當此遇災警懼之日, 諸臣多有不進一言而退者, 請重推。” 從之。 持平南鶴老申前達, 不從。


10月 16日[편집]

○丁酉/命春坊上下番入侍, 下詢東宮今日所講, 對曰: “以眩氣停筵矣。” 上曰: “東宮若停筵, 則宮官當詣閤問候。 豈宜視若常事耶? 此後則著爲令。”


10月 17日[편집]

○戊戌/上御春塘臺試士, 取李鉉玉等十五人。 命新恩入侍, 勉以公心事君。 左議政李天輔曰: “侍直洪梓, 仕滿登科, 宜用徐命天、趙曮例陛六矣。” 允之。 有一擧子, 陳疏於試券, 命右承旨金尙重讀奏。 尙重曰: “此人出位陳章, 事雖狂妄, 言出忠愛, 芻蕘之賤, 亦宜擇矣。” 上不答。


10月 20日[편집]

○辛丑/王世子召接大臣、備堂。 左議政李天輔請加給京畿災結一千結, 從之。 校理韓光會曰: “近來士習日乖。 頃者親臨庭試之日, 有一擧子伏地稱獻先朝御筆, 及令進呈, 則非御筆, 乃渠錄券也。 意在希覬, 罪歸欺罔, 宜令有司重繩, 以懲後焉。” 從之。 掌令閔堣申前達, 不從。


10月 22日[편집]

○癸卯/命禮曹判書洪鳳漢、知事元景夏入侍。 上曰: “毓祥宮旣行官祭, 則祝稱私親, 豈非未安耶? 頃者李益炡請加妣字, 而先朝所賜爵號, 予不敢改之矣。 然私家亦稱母爲先妣, 今稱私親以先妣何如?” 都承旨趙明履曰: “妣字似異后妃之妃矣。 景夏曰: “私親之稱, 不載於經典, 臣嘗以爲未安矣。 謹稽《爾雅》, 父母曰考妣, 乃上下之通稱也。 故皇明孝宗追尊生母爲某妣, 後更稱皇母, 蓋取《爾雅》之義也。 臣謂稱以先妣, 無害於禮意矣。” 上曰: “然則以此定號。” 鳳漢曰: “臣是禮官, 而素昧典禮, 顧此事體甚重, 詢問大臣而決之, 似得愼重之道矣。” 上曰: “卿以予意, 往問于兩相可也。” 鳳漢出而歸奏: “領議政金在魯議曰, ‘《爾雅》所謂生曰父母, 死曰考妣, 雖是上下之通稱, 祝文中必稱孝子、孝孫然後, 方稱考妣、祖考妣, 蓋妣與考, 對稱之辭也。 是以宗廟祝文, 皆稱皇祖考妣、皇考妣, 以此觀之, 今此祭文, 恐不當竝稱矣。 聖意如欲不用私親二字, 則改稱先慈親, 恐不妨於禮義耶。’ 左議政李天輔議曰, ‘妣字之上下通稱, 誠如聖敎, 而雖以閭巷士庶言之, 爲人後者, 於所生親不得稱考、稱妣, 蓋其致隆者, 在所後也。 況邦家之禮至嚴者乎? 殿下入承大統上奉宗廟, 今番宮園之禮, 亶出於報本之至誠。 凡係禮節, 宜無所不至, 而至於妣字, 旣有所重, 似不當竝稱矣。 殿下於私親二字終有所未安, 則或以先慈、與慈親代用, 恐不違於禮義矣。’” 上覽訖曰: “擧子糊封, 亦書生父, 則今此妣字, 有何竝稱之嫌乎?” 鳳漢曰: “稱(妣)〔妃〕終異於稱母, 領相之言是矣。” 命依領相議施行。 命畿內身布、大同量減事, 大臣登對時稟處, 從景夏言也。 景夏因曰: “臣之情跡, 已成僇人, 雖不忍便訣明時, 惟宜早思屛退, 以避駭機。” 上曰: “卿以尹鳳五事如是耶?” 對曰: “鳳五猶是顯言公斥, 不足深畏, 至於暗地機射, 必欲殺臣者有之, 臣何以自容乎?” 上曰: “其君明察則無患矣。” 景夏曰: “滕甫有言, ‘陛下亦難屢赦, 臣何敢保乎?’” 上曰: “先朝有李泰和年十八登第, 以注書末擬受點。 今李顯祉亦十八登第, 故予用此例矣。” 都承旨趙明履曰: “試題多出隱僻文字。 頃者庭試御題, 不但試官無知者, 雖以洪良漢之博洽, 亦有所不解, 儒生豈不難之乎? 縱知之, 顧何以盡其才乎?” 上笑曰: “儒生自有知者矣。” 命故左相宋寅明妻喪, 考例賜賻, 鳳漢所奏也。


○憲府申前啓, 不從。


10月 23日[편집]

○甲辰/命大臣、備局有司堂上入侍。 左議政李天輔曰: “臣等承下敎, 議于領相, 則以爲結錢則立法之初, 不可撓動, 身布與大同, 減之宜矣。” 禮曹判書洪鳳漢曰: “臣意則身布旣減一疋, 今不宜全減, 田稅體重, 不可輕議, 所可減者, 惟大同而已。 抑有一事焉, 均役設廳之初, 曾有隨時蠲減之令矣, 今已數年, 儲畜稍嬴, 雖不能盡蠲諸道, 先從畿內始, 斯可示信於民, 而民亦被實惠矣。” 上曰: “卿言深合予意矣。” 鳳漢曰: “若蠲結錢, 惠信俱立, 而畿內結錢, 不過二萬五千緡, 堂堂千乘之國, 何惜於此而不行善政乎? 身布斷不可全減, 大同則擇其尤甚邑, 量減幾斗好矣。” 上曰: “百姓足, 君誰與不足? 暮年恤民, 寧失於過, 而但恩竭則慢, 何以繼之?” 命蠲畿內結錢, 減畿內春大同, 尤甚邑二斗, 之次邑一斗。 天輔曰: “此不但民被實惠, 甚盛擧也。 均役以後, 小民不識上意, 或以聚歛目之, 從今以往, 庶可曉然知爲民之意也。” 上曰: “予則起自潛邸, 臨御日久, 頗知民間利害, 若元良則生長深宮, 何由知之? 卿等宜於次對時, 詳陳此事。” 鳳漢曰: “嶺南魚鹽稅, 今年甚少, 巨濟等三邑稅額, 尤多奸弊云, 宜遣習知本道事情者, 一番按覈矣。” 上曰: “誰可耶?” 鳳漢曰: “閔百祥新經方伯, 習知嶺事, 且渠受國厚恩, 何憚一往乎?” 命百祥入侍, 下詢曰: “靈城爲均稅使, 爾爲道臣, 議定稅法矣, 何爲而有弊耶?” 對曰: “朴文秀爲均稅使, 多行益下之政, 統帥與水使侵漁之政一切罷之, 民受其利, 法非不善, 而久則生弊, 臣亦聞之矣。” 上曰: “所謂五一稅者, 何謂?” 對曰: “漁箭、船稅, 官收五分之一, 是謂五一稅也。 統營初徵三分之一矣, 均稅以後, 減定五一, 民甚便之, 而監色輩從中弄奸, 守令不能嚴防, 致生近日之弊矣。” 上曰: “此乃國之大政, 專付於玆行, 毋負委任之意也。” 除金尙星戶曹判書。


10月 25日[편집]

○丙午/上御崇政殿月臺, 親傳翼陵忌辰祭香。 下綸音曰:

噫! 減布之政, 列朝爲民講究者, 而昔年又有惻怛之敎, 此予所以必減而後已者也。 減布之後, 宜有其代, 所以有減省之政, 有魚鹽之稅, 有軍官布焉, 有結錢焉。 予豈樂爲哉! 魚鹽之稅, 寔爲海民隱結之徵, 亦所當行者也, 幾番臨門, 幾番臨殿, 寔爲軍民, 非益上也。 故均廳事目, 已諭有餘則當減之意, 而昔年大同亦有此意, 今已百年未聞一減, 雖有此敎, 安知他日之減給乎? 今因畿甸歲歉, 先施此政, 吁嗟! 暮年庶不欺民。 此後諸道, 庶可遵行, 至於軍官布, 亦有此道, 可以行於今而垂於後也, 日後均廳 雖有贏餘, 上而乘輿, 下而諸需, 亦不可下手。 勿論度支、軍門、諸司, 或敢有弛張其法者, 亦或有請均廳所儲者, 勿拘資級, 相臣請以嚴懲, 直施制書有違之律。

上謂諸臣曰: “結錢旣蠲, 必有生心動搖之輩, 而他日此法一撓, 必先許道臣之眷率矣。 今日史官若記予言, 他日必見其驗。 諸臣近多任便, 珍羞美饌常隨於後, 而予則戊申以後不御午飯, 夜或不解衣而寢, 雖不能爲宋孝宗鐵杖、木馬, 若當搶攘之時, 則諸臣必不能及予矣。”


10月 27日[편집]

○戊申/命吏曹參判李成中許遞, 以趙明履代之, 以柳復明爲承旨。


○命入吏曹亞堂望者, 直擬都承旨, 其餘待長官新通, 已通經筵望者, 直擬大憲。


○上御熙政堂, 親臨都政。 吏曹判書趙榮國、兵曹判書申晩進。 以權賅爲掌令, 李堣爲司諫, 金陽澤爲承文副提調, 李鼎輔、尹汲爲左、右賓客, 兪彦述爲弼善, 李益輔爲大司成, 南惠老爲獻納, 李宗白爲禮曹參判, 徐命彬爲左參贊, 沈墢爲輔德, 韓德弼爲右尹, 李錫祥爲持平, 崔台衡、南泰耆爲正言, 崔鎭海爲昌城府使, 崔鎭衡爲忠州營將, 朴載海爲全羅左水使, 宋德相爲洗馬, 金尙星爲知經筵, 韓光肇爲承旨, 李成中爲同經筵, 李喆輔爲同春秋。


○親政入侍時, 命王世子侍坐。 上曰: “使之侍坐者有意矣。 頃年與汝往眞殿, 至第四室口告曰, ‘今日入庭諸臣, 如有爲黨者, 當令不齒搢紳, 毋負陟降矣。’ 仍命錄出諸臣名二件, 一置予側, 一置汝所, 汝尙留之耶?” 王世子對曰: “謹藏之矣。” 上曰: “臣僚尙不可欺, 況眞殿乎? 尹鳳五卽其中一人也。 頃者放黜, 卽踐前言爾。 雖因赦蕩滌, 豈可檢擬? 俄已抹下望單, 重推銓官, 而近來一邊人設爲機穽, 少有岐貳者, 輒敺之罔測之科, 目以鏡、虎之黨, 此專由黨習。 且勿論大小, 復提《大訓》前事者, 非臣子也。 如近日合達是也, 若以停論枳人者, 亦宜竝施禁錮。 至於外托官師相規, 內藏機關, 以濟私黨者, 閃倐難測, 汝何由燭其情狀耶? 今日命汝侍坐, 將以戒飭此事也。 汝意以爲如何?” 王世子起對曰: “敢不銘心服膺?” 上曰: “汝若不能遵此敎, 是使予負陟降也。” 王世子起對曰: “下敎若此, 臣雖不敏, 豈不感動?” 上曰: “所對善矣。 史官其詳記之。” 榮國曰: “嶺南之李光庭、湖南之李毅敬, 俱是一路之望, 久屈參下, 非奬勵人才之道。 請竝陞六調用。” 允之。 命士庶年九十者, 加資。


10月 29日[편집]

○庚戌/流星出井星下, 入乾方天際, 林如拳, 尾長三四尺許, 色白。


○設文、武科殿試, 取權世矩等三十四人。


○科次入侍。 上曰: “今年二榜, 李顯祉、金鳳吉俱以十八歲登第, 奇矣。” 謂翰林洪良漢曰: “新榜注書翰林, 例出初望耶?” 良漢對曰: “然矣。” 上曰: “李昌任、金鳳吉, 擬初望也。” 良漢曰: “新榜注書, 必令翰林出望者, 蓋取一榜極選, 以儲他日史材也。 翰林, 今雖變薦爲圈, 顧其職則自如。 金鳳吉則恐不合於此選, 臣不敢奉敎矣。” 上笑曰: “然則任汝爲矣。 翰苑古風, 例行新榜揀擇, 近亦不廢耶?” 良漢曰: “臣榜亦嘗行之矣。” 上曰: “今榜, 汝亦行之可也。” 謂承旨申晦曰: “翰林不許鳳吉初望, 承旨宜令注書擬次望也。” 戶曹判書金尙星曰: “今番結錢之蕩減, 不但爲朝家莫大之惠, 亦可以示信於八方民庶, 臣誠欽仰。 而卽今外方民事之遑急, 姑舍勿論, 都下民情, 不可不軫念。 雖在豐年秋冬以前, 則近畿米穀爲都民聊賴之道, 而畿凶如此。 故其所仰哺, 不過貢價, 而以本曹言之, 則九月以後別庫米儲已盡無餘, 兩魂宮祭需貢價應下者, 錢、木則雖已上下, 而米邊則姑置之矣。 貢人稱冤猶是餘事, 而米穀若流行, 則都民亦可以紓急, 曾前國家之必以從貴上下爲法者, 實是良法, 而旣無米儲, 則實無推移之路。 前日聖敎中以惠廳貸用事爲敎, 而本曹非惠廳, 則豈有貸用之處乎? 十月以後則別營、軍資監應下, 又復乏絶, 雖得三萬石, 決難繼用於三月以前, 而此數則亦不敢直請。 必得近年條二萬石, 然後歲前大等貢物及軍資監、別營放料等事, 可以僅僅擧行。 臣已有稟議於大臣者, 每每乞貸於惠廳, 亦甚切悶。 若於加用貢價中一分米之內, 一半則本曹上下, 一半則惠廳上下, 若以此定式, 則本曹亦無每每請貸之弊矣。” 上曰: “本曹事勢誠然矣。 二萬石使之許貸, 而惠堂若有持難者, 則當以加用事下敎矣。”


10月 30日[편집]

○辛亥/ 王世子召接大臣、備堂。 左議政李天輔曰: “畿內乃根本之地, 而値此凶歉, 大朝特加軫念, 蕩減結錢, 其數不爲不多, 而惟恐或少, 尤甚邑大同米二斗、之次邑一斗, 亦爲蠲減, 恤民之德意甚盛矣。 至於結錢蕩減, 聖意尤有在焉。 良役之弊, 其來已久, 有傷和氣, 大朝特爲均役, 其時不無甲乙之議, 而斷然行之。 減匹之後, 不但無給代之道, 又不可無餘儲, 以爲水旱之備, 故乃創結錢, 無知小民, 或以爲稍存羡餘, 以資國用, 而節目之初, 已有隨時減給之敎矣。 今年畿凶, 特減結錢, 從此畿民可以仰認立法之本意, 而他道之民亦必以爲後當均被惠澤而悅服矣。 其翌日又下備忘, 以均廳之財, 雖乘輿所用, 亦不可犯手爲敎, 邸下亦當仰體大朝恤民之盛意, 雖臣等亦有以均廳之財力, 推移事仰達者, 願堅守勿許焉。 大凡國家財物互相取用, 而均廳則專是爲民, 故伊時大朝屢次下敎矣。” 答曰: “當體念矣。” 掌令權賅申前達, 不從。


二十九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1日[편집]

○朔壬子/命禮曹判書洪鳳漢入侍。 鳳漢曰: “竹冊文中私親二字, 已以先慈親改之矣。” 上曰: “予無憾矣。” 命於仲朔祭告由後擧行。 敎曰: “今番都監宋欽明、鄭弘來勤勞, 而或以陽智或以重林, 苟且彌縫, 非其時下敎之本意, 陽智縣監宋欽明、重林察訪鄭弘來竝遞職, 令該曹更爲擇擬。” 鳳漢奏稟大同減斗數, 上曰: “升斗、尺寸, 上於殿陛, 事體未安矣。 嘗聞慈殿下敎, 昔年阿母尙宮, 見上前有錢, 大驚曰, 「此物豈可示人主耶?」 此女眞識體矣。’ 予則已見之矣, 元良則不可使見之矣。 然亦不可使之全不知, 晋帝 ‘何不食肉糜’, 宋主 ‘田舍翁之說’, 誠不怪矣。” 又敎曰: “予之外孫, 雖使觀科, 若登第則欲勿令從宦矣。” 鳳漢曰: “休戚之臣, 何可不立朝乎?”


11月 3日[편집]

○甲寅/流星出參星下, 入南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許, 色赤。


○以閔遇洙爲大司憲, 任瑋爲執義, 韓光會、鄭弘淳爲校理, 李得宗爲修撰, 李惟秀爲兼司書, 鄭弘淳爲兼文學。


○忠淸、全羅兩道儒生尹得佑等上書, 請先正臣文正公宋時烈、文正公宋浚吉從享文廟, 答曰: “ 大朝已諭矣。 退修學業。”


11月 4日[편집]

○乙卯/命禮曹判書洪鳳漢入侍。 上曰: “毓祥宮修理, 戶判不往極非矣。 若知宮園之重, 豈敢如是乎? 向者金尙重有妄發, 雖因他事遞差, 而諸臣宜請罪矣。 金尙迪則爲人甚純實矣。” 後數日, 尙重呈告, 命遞職。


○命復故府使徐瑱官。 瑱, 毓祥宮姊夫, 而庚申獄謫死者也。 命除金弘祖齋郞。 弘祖, 昭寧園山地舊主也。


○命諸都尉, 擬各司提擧望。


11月 5日[편집]

○丙辰/上幸毓祥宮。 王世子祗送于集英門外。


○黜補前承旨金尙重旌義縣監。 先是, 上問金尙迪有子否, 尙重對失旨, 其後又請採納擧子疏, 至是有是命。


11月 6日[편집]

○丁巳/上親行毓祥宮仲朔祭, 仍還宮。 王世子祗迎于集英門外。


○命先慈親三字, 改以王慈親, 從左、右相議也。


11月 7日[편집]

○戊午/上御明政殿, 放文、武科榜。 仍命新恩入侍。


○輔德崔成大上書, 略曰:

近日睿候欠和, 連停兩筵。 凡於起居之節, 別加將攝, 以盡愼疾之道焉。 邸下春秋鼎盛, 睿學方懋。 當此惜陰之日, 如或作輟間斷, 未克嚴立課程, 則尙何望緝熙之效乎? 朱子之銘曰, ‘呻吟北窓, 氣鬱不舒。 我讀我書, 如病得蘇。’ 臣嘗有味乎其言, 敢爲邸下誦之。

答曰: “所陳當留念。”


○正言南泰耆上書, 略曰:

還穀受食, 一是貧民, 而見今冬月已深, 催科方急, 窮民之無依者, 鬻子斥舍, 猶不足以償其一二, 叫號於箠楚之下, 宛轉於囹圄之中。 今年條還上, 量宜權停, 以待豐年, 則小民之逐戶受賜多矣。

答曰: “大朝已處分之事, 我何更稟?”


11月 8日[편집]

○己未/王世子下手書於判府事金尙魯, 令史官偕來。


11月 9日[편집]

○庚申/以李昌誼爲戶曹判書, 李基敬爲持平, 趙榮國爲知經筵, 尹心衡爲同經筵。


11月 10日[편집]

○辛酉/內局入診。 左議政李天輔曰: “慶尙監司尹東度有實病, 屢朔廢務, 請許遞。” 允之。 上問其代, 天輔曰: “李彛章善治萊府, 今若移陞, 則萊民似落莫矣。” 上曰: “稱以善治, 久滯邊任, 非好事, 特爲薦擬。” 天輔曰: “故相臣宋寅明, 以兵曹木四百同、禁御兩營木各一百同, 間年輸送江都、南漢事稟定, 而其後御營大將魚有龜、兵曹判書朴文秀, 以江都則有禁、御兩營留營, 不必別送, 只南漢自兵曹逐年輸送五十同事定奪矣。 卽今兵曹木儲不敷, 依元數輸送誠難, 請於每年輸送十同。” 允之。 天輔又曰: “江都有壯義旅試才, 松都有選武試才, 而廣州則無之, 請依例設都試, 以爲慰悅之道。” 上曰: “直赴之路甚多, 此可悶也。 依兵、水使習操後, 試射放例爲之也。” 命惠廳陳米, 以輕價發賣。 時都下米直甚踴故也。


○判府事金尙魯承命入侍, 上慰諭。 上曰: “孝純禫月, 當入廟乎?” 吏曹參判趙明履曰: “然矣。 閭閻則過祥後卽爲入廟矣。” 命書懿昭入廟祝文, 又命書孝純神榻, 同設於孝章丁字閣祝文。


○承旨入對。 掌令權賅申前達, 不從。


○命調用松都杜門洞子孫。


○竄前承旨尹光纉於海南縣。 初光纉以僞贈事命遠竄, 而因臺啓請島配, 久未發配, 至是掌令權賅停達, 始發配。


11月 11日[편집]

○壬戌/以申旼爲平安兵使。


○上臨孝純魂宮, 行晝茶禮。


11月 14日[편집]

○乙丑/夜, 流星出參星下, 入南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 色白。


○行孝純魂宮大祥祭。


○放孝純宮女三十七人。


11月 15日[편집]

○丙寅/月犯畢星。


○上臨懿昭魂宮。 命禮曹判書洪鳳漢入侍。 上曰: “私家則大祥後卽爲入廟, 孝純、懿昭, 一體當入廟矣。” 命孝純宮入番宗臣東恩君榑、鶴城君楡、鶴陵君榯、樂林君埏竝加資, 忠義李錫圭、朴蔓慶奉事除授, 奏時官、飯監以下竝米、布題給, 孝純宮守墓官海蓬君橉加資, 內廐馬一匹、奴婢ㆍ田結賜給, 侍墓官申致夏加資。


○以李彛章爲慶尙監司。


11月 16日[편집]

○丁卯/以李壽觀爲執義, 宋德中、尹東星爲持平, 朴正源爲正言, 李最中爲司書, 沈墢爲輔德, 安允行爲副校理, 具善行爲禁軍別將, 林象元爲東萊府使。


11月 17日[편집]

○戊辰/雷動。 月暈兩珥, 暈上有冠, 白虹貫月。


○雷電。 雨雹于開城府。


11月 18日[편집]

○己巳/政院啓曰: “秋、冬之雷, 比來固已頻復, 而昨夕之轟轟何爲而作也? 斯異之作, 已足心愕, 而妖煇之上干陰曜, 又何爲而疊現也? 古人云 ‘忘余之天不可爲;怒余之天猶可爲。’ 臣等未敢知今日上下之間闕誤安在, 而天之警戒如是諄切歟? 以言于上, 則對越之誠或有所少忽, 而求治之道失其要歟? 聽納之量或有所未弘, 而敢言之士不能進歟? 剛毅嚴明之道, 所嘗勉勵, 而巽順諛說之辭, 或有所假借歟? 常欲得賢共國, 而朝廷有無人之歎歟? 每擬爲民濟困, 而京外多愁怨之聲歟? 以言于下, 則百度墮壞, 無蕫正之美, 朝象泮渙, 少和協之效歟? 禮讓掃地, 趨附排軋之習益熾, 而躁競成風廉恥義理之都喪歟? 規規於瑣細事爲之末, 區區於夸虛沽衒之術, 公道莫行, 私意橫流歟? 根本切實之功, 未見其效, 而虛僞誕譎之俗, 日以滋甚歟? 凡此數事, 皆係殿下之身心, 而保護聖躬亦爲今日之急務, 幷留聖念焉。” 批曰: “已諭入侍承旨, 宜加勉焉。” 又達于東宮曰: “今之進言者, 不過曰勤學勤政, 有若應文備數者然, 邸下視之以腐儒常語, 而未嘗加意於眞箇勤學眞箇勤政耳。 夫勤學爲勤政之本, 臣等不敢知邸下以作輟無常之講, 爲勤學否乎。 范祖禹有言曰, ‘學與不學, 係天下之治亂。’ 蓋有是然後, 可以盡格、致、誠、正之功, 可以致修、齊、治、平之化。 精一執中, 大舜之學也, 緝熙光明, 周王之學也, 千聖一心, 百王同法, 而朱子曰, ‘不讀書, 亦無以爲學’, 誠以硏窮義理, 辨別是非者, 不能不資於是也。 今邸下有講學之名, 而無講學之實, 荏苒歲月, 未見踐履之篤, 玩愒朝夕, 不聞琢磨之益。 一曝未幾十寒繼至, 則何以明理慾危微之辨, 而何以盡知行精一之功哉? 若然則邸下之臨筵講學, 只爲句讀之歸, 臣等竊不勝慨然也。” 答曰: “心方懍惕。 所陳益加留心焉。”


○命廣州留守洪啓禧入侍。 左副承旨李奎采曰: “啓禧每欲以朱子本四書、二經及蔡氏本《書經》, 依原本大書刊之, 此書若出, 則便於乙覽, 令開刊好矣。” 允之。 啓禧又請工匠、糧料, 竝允之。 奎采以雷異陳戒, 上曰: “國事至此, 皆由於予。 每請予以身敎之, 故向於熙政堂召見東宮、大臣、備堂, 爲日次曰, ‘昔龎士元, 取百日事, 決之一日, 此何難乎?’ 厥後元良更不爲, 領相亦不來, 雖以身敎, 而上下無效, 奈何?’ 命春坊上下番入侍, 下詢今日開筵, 弼善兪彦述、文學趙載厚對曰: “今日開筵矣。” 上曰: “英廟呼成三問曰謹甫, 兪判府事亦言, ‘弘文館窓欞, 尙有燭痕’ 云。 此是美事, 雖一日百召, 豈不好耶? 朱子勸學文曰, ‘勿謂今日不學有來日, 勿謂今年不學有來年’ 云者, 豈不警動耶? 頃者羅蔘挾冊而往, 遽以停筵退去矣, 今日講何義耶?” 彦述曰: “宋徽宗事, 而邸下問與漢武何如矣。” 上曰: “何以對之?” 彦述曰: “漢武、徽宗無異, 而漢武若無輪對詔, 則同歸於亂矣。” 載厚曰: “天資則不可同日語, 而漢武若不早悔則無異矣。” 彦述曰: “小朝又問徽宗早悔則能免難耶?” 臣對曰: “朝聞夕死, 豈不好耶?” 上曰: “悔之何益? 虜已渡河矣。” 啓禧曰: “林下讀書之士, 若如孝廟、肅廟朝時積誠招徠, 置之講官之列, 則必有大益矣。” 上曰: “諸臣勸予以招徠, 勸彼以還歸, 此果誠乎否乎? 予多見之矣。”


11月 20日[편집]

○辛未/王世子召接大臣、備堂。 左議政李天輔以雷異引咎, 又曰: “近來書筵間斷, 雖或爲之, 不過循例, 如此而欲應天變, 如此而欲消災異, 則實非勤學勤政振作奮發之道也。 臣每奏至此, 輒以留意下答, 而畢竟則學與政未免間斷, 此皆臣等不實之罪也。” 兵曹判書申晩曰: “頃日雷異時, 有仰達者矣。 大臣所達甚好, 而實政非奇異事。 日用之間, 以實心行實事, 則皆爲實政矣。 大朝減結錢, 是實惠, 邸下亦仰體, 則是實政也。” 答曰: “當留念焉。”


○領議政金在魯, 以雷異上書乞免, 賜例答。


○命承旨入侍, 敎曰: “堯、舜之道, 孝悌而已。 孝章雖云昔日主鬯, 於元良爲兄, 於元孫爲叔, 其忌辰不可以私忌比之。 予則謂春坊頉稟胄筵, 廚院應進素饌, 而聞今月十六日, 元良特令以孝章忌辰停筵云。 故世子忌辰, 雖異於國忌, 體則重於私忌, 何待下令, 而春坊循例稟胄筵, 廚院循例進常饌? 此豈以禮輔導之義乎? 以予遙望懿陵, 欲悌未悌之心, 心不能耐更鼓將報, 而特召承宣, 問于春坊, 問于廚院, 其果例稟, 其果不進。 噫! 於孝章於元良, 若是矇然, 其不量予望懿陵之心, 豈其異哉? 然與國忌有間, 宜有差等。 孝章、孝純忌辰, 只正日春坊頉稟胄筵, 廚院宜進素饍, 而稱曰孝章宮忌辰、孝純宮忌辰。 於元孫供上, 稱懿昭宮忌辰, 封世孫後講書頉稟, 一依春坊。 以此分付, 亦載於御製。”


11月 22日[편집]

○癸酉/命御製編次人入侍。 上親製祭文, 致祭于故判府事金若魯、故祭酒沈錥、故領府事趙顯命, 敎曰: “予之初入春宮也, 豐原時爲說書, 謂司鑰曰, ‘宋英宗來自藩邸, 行裝蕭然, 惟書數廚, 今日邸下行裝, 何其多也?’ 予感其忠, 至今不能忘矣。” 禮曹判書洪鳳漢曰: “趙顯命生時, 常以心事未暴於聖上, 屢言於臣, 臣欲一陳而未果矣。” 上曰: “何事?” 鳳漢曰: “頃年高皇帝躋享皇壇也, 顯命進戒, 意實無他, 而被筵臣非斥, 遂不能自安。 蓋由聖明猶未燭其本情而然矣。” 上曰: “予於趙領敦寧, 豈有一毫疑阻乎? 君臣之際, 可謂情志之難孚矣。” 仍添書數句於祭文以下。


11月 23日[편집]

○甲戌/罷吏曹判書趙榮國職, 以洪鳳漢代之。 吏判每經都政, 例呈告受由, 限滿始出仕。 時榮國由限未滿不赴備坐, 左議政李天輔達于小朝, 而直請罷職。 上見政望, 驚問始知, 遂除鳳漢。


○以趙明鼎爲承旨, 李師祚爲執義, 朴弘儁爲司諫, 鄭楺爲持平, 趙曮爲司書, 李顯重爲兼司書, 韓光會爲兼弼善, 金尙星爲禮曹判書, 金聖應爲判尹, 權𥛚爲左參贊, 鄭益河爲刑曹判書, 金尙星爲判義禁, 鄭亨復爲同義禁。


11月 25日[편집]

○丙子/上御養正閤, 行初覆。 王世子侍坐。 左議政李天輔稟東宮書筵冊子《論》、《孟》、《中庸》, 請除《集註》, 允之。 命山陰縣殺獄罪人僧就玄減死定配。 平壤府殺獄罪人金得燁, 醉與人鬨, 擲殺其三歲女兒, 諸臣皆謂法不至死, 而情不可赦也。 上問 王世子曰: “汝意何如?” 王世子辭讓久之, 對曰: “聞其供案, 有一覺字, 可想其醉中不省, 旣醒而驚覺也。” 上曰: “拈出一覺字善矣。 孟子曰, ‘不嗜殺人者能一之。’ 我國其自此綿長矣。” 命參酌定配。 命掌令權賅陞資, 以年過七十也。 又擢戶曹參判洪重徵爲知中樞府事, 重徵亦年過七十也。 除黃景源承旨。


11月 26日[편집]

○丁丑/內局入侍。 都提調李天輔曰:

先大王深仁厚澤, 普被八域, 弘功偉烈, 昭垂簡冊, 不待臣等數字揄揚之請, 而在臣等於戲不忘之道, 亦豈無闡發聖德之誠哉? 昔在辛丑, 東朝下諺文備忘記於賓廳, 而泰耉秘諱不發, 故重臣宋相琦直入請見, 泰耉終不許之, 其時史官僅見之矣。” 上曰: “史官誰也?” 天輔曰: “申處洙也。 當時宗社幾危, 而東朝守先王之遺旨, 下諺札於賓廳, 得有今日, 莫非先大王遺賜, 則授受之際, 又光明正大矣。 向者東朝雖上顯翼二字, 而先朝尙有闕典, 明年將屆聖心興感, 先大王加上徽號, 斷不可已也。” 上曰: “予之八字之號, 有加於先王, 心常悶迫。 今聞卿奏, 在予誠至幸。 一年之內, 再伸誠禮, 今以後可無憾矣。” 命書傳敎曰: “噫! 昔年六旬臨御, 深仁厚澤盛德弘烈, 繼聖祖於三百年, 環東土數千里, 得有今日, 莫非至仁大德也。 爲今日臣子者, 誠宜揄揚, 而噫! 予之再受不敢當之號, 其本焉在? 噫! 子孫揚名, 以顯父母, 孔聖稱孝。 匹庶猶然, 況帝王乎? 從此以後, 聖德亦光明於來世矣。 以予不敏, 幸値此年, 若不揄揚, 豈曰爲人子之道乎? 追上諡號之禮, 其令儀曹, 卽爲擧行。


○以李天輔爲追上徽號都監都提調, 申晩、尹汲、金尙星、李昌誼爲提調, 閔百昌、韓光會爲都廳, 徐宗伋爲弘文提學, 金尙星爲藝文提學, 權抗爲掌令。


11月 27日[편집]

○戊寅/命大臣入侍。 領議政金在魯曰: “先大王深仁至德, 八域之民, 於戲不忘, 而臣亦先朝舊物, 何幸不死, 而生見此盛擧, 不勝感愴。 自古帝王家, 兩世享年, 稀貴之事, 史牒所無, 臣又將奉獻玉寶, 欣幸何達? 議諡之規, 列聖朝追上用四字, 而今番則先大王深仁至德, 難以四字形容, 且以先大王仁德, 當時尊號不入仁德字, 實爲欠典。” 上曰: “子安敢議父諡? 且諡法甚公, 四字、八字, 事體如何? 明日議諡時當下敎, 而先考未及追上者, 仁德二字矣。 今卿等知君心, 予無憾矣。” 左議政李天輔曰: “隨事之多少, 字數亦爲多少, 而今番則八字誠合矣。”


○敎曰: “孝章宮、孝純宮祝史齋郞, 更名曰贊者、謁者, 祝史、齋郞入廟前, 以忠義爲之, 入廟後以守直中官爲之, 於墓只有獻官、贊ㆍ謁者, 其齋、祝皆以守衛官兼行。 懿昭宮、墓, 亦依此例。”


○命國忌齋日, 停書筵, 以書筵冊子, 行召對。


11月 28日[편집]

○己卯/命大臣、政府東ㆍ西壁、館閣堂上、六曹參判以上, 議 四殿徽號于明政殿東廡。 議肅宗大王徽號曰裕謨永運洪仁峻德, 仁敬王后徽號曰宣穆, 仁顯王后徽號曰淑聖, 大王大妃殿徽號曰永福, 上曰: “今然後吾盡子道矣。” 注書正書, 盛以朱函, 領議政金在魯奉傳于禮曹判書金尙星, 尙星跪進于上, 上跪受展覽訖, 詣通明殿, 進覽于東朝, 上復跪授禮判。 右承旨黃景源, 書奉敎敬依四字於紙末, 奉安于彩轝, 上步隨至明政殿, 王世子祗迎。 具細仗、鼓吹, 禮曹三堂陪進, 奉安于都監。 命先朝侍從臣竝加資, 士庶人八十者加資, 限年賜米肉, 舊逋計年蕩減。


11月 29日[편집]

○庚辰/王世子行三覆, 斷死刑十八人。


○放趙觀彬, 寢金尙重特補。 命金吾、秋曹輕囚放釋。


二十九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1日[편집]

○朔辛巳/王世子行常參。 罷大司憲宋昌明職, 以不卽承牌也。 執義李師祚申前達, 不從。


○命承旨入侍。 右副承旨趙明鼎曰: “昨日三覆時, 王世子以今日酌處者, 大朝下敎外, 無一人傅生, 不得仰體欽恤好生之德, 悚懍爲敎矣。” 上曰: “昨夜問之東宮, 果十分審愼矣。”


12月 2日[편집]

○壬午/命追上徽號慶科, 以大增廣擧行。


12月 3日[편집]

○癸未/頒柑試士于泮宮, 居首進士李溟運, 命直赴殿試。


12月 4日[편집]

○甲申/上御明政殿月臺, 親傳崇陵忌辰祭香。


○領議政金在魯奏曰: “殿下於太廟、東朝尊奉之道, 皆極盡無餘, 而獨不顧東宮至情群下至情, 絜矩之道不如是矣。” 禮曹判書金尙星曰: “自有邦慶, 無如明年者, 若不蒙允許, 將安用邦禮乎?” 上曰: “予意堅定, 雖坊民盈庭, 畿民盡來, 予當談笑而處之。 卽今只一聾字矣。” 在魯曰: “《詩》云, ‘孝子不匱, 永錫爾類。’ 以殿下孝奉東朝之心, 不顧東宮至情, 非錫類之道矣。” 上曰: “東宮以親心爲己心, 則爲錫類矣。 今日事怪矣。 卿等求對, 元良知之乎? 俄者元良來, 故使之退去矣。”


12月 5日[편집]

○乙酉/以金陽澤、李夏宗爲承旨。


○命吏曹參判趙明履入侍。 敎曰: “噫! 人子思親之心, 其孰無之, 而豈有若予者乎? 嗚呼! 昔年待周甲之聖心, 予所仰覩也。 寶齡周甲在辛丑, 而龍髯莫攀於庚子, 居常興思, 不覺嗚咽而流涕。 不料六旬奄値, 今年歲律已暮。 嗚呼! 明年卽予回甲。 昔年未逮之周甲, 今將當之。 其於夙宵, 若思甲戌, 心則愕而涕自流, 靜當其年, 冷心尤冷。 吁嗟! 諸臣何不諒我? 其當誠心諭之。 人君回甲, 我國再有, 其況明年, 偶値三十年臨御, 諸臣之必欲請, 禮之當然, 而予之所執, 乃子道之當然。 今年六旬, 已有古例, 而思賀班之未參, 懷庚夏之至痛, 至於臥于松峴, 而終不受焉。 今年猶然, 況明年乎? 且目今所重在焉, 樂不可兼, 心不可二。 大禮旣定, 涓日不遠, 此時竝擧, 不諒予意, 不諒予意。 昔人云 ‘願察其影。’ 再昨夜日疑, 心竊怪之, 昨有此擧, 而徹夜下雨, 雨聲不止, 日氣又暖, 中夜憧憧, 不能交睫, 卽予不能感孚之致, 特減膳三日, 以示自勉之意。” 左承旨申晦曰: “殿下何爲此過中之擧耶?” 明履曰: “此非如此下敎之事矣。” 上曰: “冬暖如春, 陰雨連下, 時氣失節, 便是災異, 弭災之道, 何可不減膳乎?”


○命關東御史李顯重入侍。 命通川郡守鄭錫敎賜璽書表裏, 三陟府使李埉賜熟馬, 淮陽府使李應協令該府嚴査痛懲, 因繡啓褒貶也。


12月 8日[편집]

○戊子/命都監堂上入侍, 知事元景夏同入。 左議政李天輔請還收減膳之敎, 上曰: “戊申以雨減膳, 今年以日暖減膳, 非毫分有慨於群下矣。” 禮曹判書金尙星曰: “聖意所在, 臣固知之, 而亦豈敢空過明年也?” 上曰: “卿等聞紅犀帶事乎? 太祖賜戶長於癸酉年, 而今年癸酉奇矣。” 景夏曰: “臣未之聞矣。 安東權太師廟, 亦有犀帶, 戶長帶此而行祭云矣。” 上曰: “然乎。” 景夏曰: “慶州玉篴, 亦奇矣。 踰鳥嶺則篴聲不出云矣。”


12月 10日[편집]

○庚寅/流星出四輔星下, 入西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許, 色赤。


○西平君橈等率諸宗, 上書請於明年歲首, 亟行盛禮, 答曰: “所陳體念焉。”


○慶尙道觀察使李彛章上書辭職, 賜例答。


○王世子召接大臣、備堂。 左議政李天輔曰: “城中流丐之自賑廳救活, 大朝屢度申飭, 而日昨聞流丐至有凍死於街衢者云。 請京兆堂上推考, 部官拿處。” 令曰: “唯。” 校理李惟秀, 以執義李師祚、持平宋德中違牌, 請罷職, 令曰: “唯。”


○命領議政金在魯入侍。 在魯曰: “洪重徵特超知樞之命, 固出於優老念舊之意, 而尹鳳朝則先朝乙酉登第, 其年齒又過於重徵二歲, 特爲變品陞資, 俾入參於耆社恐宜矣。” 上曰: “非久以昔日侍從, 自當加資, 先加一資也。” 命平安道觀察使洪象漢內擬, 因在魯所奏也。 在魯又曰: “李鼎輔恬靜公平, 實合陞用, 或特簡或加望, 俾陞卿列好矣。” 上曰: “問于大臣加望。” 在魯又請寢李命植外補, 上曰: “命植極非矣。” 在魯曰: “罰己行矣, 翰林無以馬官陞六之規矣。” 上曰: “年少輩當裁抑, 置之。”


12月 11日[편집]

○辛卯/以金光世爲大司諫, 任瑋爲執義, 蔡慶承、李星慶爲持平, 南泰著爲正言, 金時默爲文學, 李明煥爲司書, 成天柱爲修撰, 李垍爲副修撰, 洪鳳漢爲同春秋, 李彦爕爲京畿水使。


○江原監司尹得和上書言:

蔘價增加之邑, 結役煩重, 民不能堪。 未增價之邑, 以廉價勒給蔘商而責納, 封進之時鞭扑狼藉, 分徵於蔘商之諸族, 諸族奚罪? 此實不忍之政也。 御藥封進, 何等重大, 而如是苟簡? 事體之未安, 當爲如何哉?

答曰: “令廟堂稟處。”


12月 13日[편집]

○癸巳/命禮判、都監堂上入侍。 左議政李天輔曰: “先朝侍從, 旣有加資之命, 先朝宗臣, 亦宜一體加資。” 上曰: “誰也?” 天輔曰: “西平君橈、洛昌君樘、綾昌君橚。” 上曰: “竝加資。” 敎曰: “八道中被歉尤甚邑還穀, 特令停捧。 畿甸之民, 近來國役稠疊, 又値大歉, 京畿則通一道與三都, 特爲停捧。 滯囹圄者, 特爲放送。”


12月 14日[편집]

○甲午/命大臣入侍。 上曰: “予以還穀事, 召卿等矣。 京畿通一道停捧, 而三南獨漏, 非一視之義也。” 領議政金在魯曰: “嶺南尤甚邑, 勝於京畿稍實邑云。 還穀本非百姓之物, 還納國穀又爲民食者, 則決不可一例停捧矣。” 上曰: “雖然, 若獨漏, 則實有有庳之民, 奚罪之嘆矣。” 仍命湖西、湖南舊還特爲停捧, 以示一視之義。 在魯曰: “關西伯新薦, 臣已有所思者矣。” 上曰: “誰也?” 在魯曰: “備局副提調閔百祥宜陞擢, 而其次海伯李台重矣。” 上曰: “李台重不下於閔百祥, 宜先用也。”


12月 15日[편집]

○乙未/命遞吏曹判書洪鳳漢。 鳳漢以地處力辭不膺命, 有特遞之敎。


12月 16日[편집]

○丙申/以申晩爲吏曹判書, 李益炡爲兵曹判書。


12月 17日[편집]

○丁酉/以趙榮國爲右參贊, 李垍爲兼文學, 成天柱爲兼司書。


○命都堂錄, 從近擧行。 以大禮當前, 舊錄多陞資也。


○內局入侍。 上謂都提調李天輔曰: “李彛章除嶺伯時, 卿有所陳矣, 蔘商用一律, 然後國可爲國矣。 彛章移職之後, 東萊蔘價還高云矣。” 仍敎曰: “李彛章遞萊伯後, 蔘價旋高云。 以此推之, 來頭之弊可知。 蔘商若此, 倭譯可知。 幺麿蔘商, 不有紀綱, 因一萊伯之遞, 任自操縱, 其在懲勵之道, 當嚴査求得, 押送萊府, 正法境上, 使彼人曉然知國有紀綱, 而大事當前, 故今雖十分參酌, 此後若復踵前習, 蔘商、倭譯亟施一律, 斷不饒貸。 以此預爲分付, 罔令犯法, 亦令道臣、萊伯, 嚴察以聞。”


12月 18日[편집]

○戊戌/上御明政殿月臺誓戒, 以二十六日, 將行大祭於太室也。


○執義任瑋申前達, 不從。


12月 19日[편집]

○己亥/特補弘文提學徐宗伋忠淸水使, 以趙載浩代之。 是日, 大臣以下爲會圈來會備局, 而宗伋違牌故也。


12月 20日[편집]

○庚子/雷動電光。


12月 21日[편집]

○辛丑/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李天輔, 以雷異聯箚乞免, 不許。


○命弘文提學趙載浩許遞, 以南有容代之。


○命都提調衙門, 勿擬都尉於提調, 以資級相等也。


12月 22日[편집]

○壬寅/以鄭亨復爲大司諫, 徐命彬爲判尹, 李台重爲平安監司。


12月 23日[편집]

○癸卯/命禮曹判書金尙星入侍。 讀奏儀註圖, 上曰: “紅蓋及駕龜仙人旗, 當用之矣。” 尙星曰: “然矣。” 上曰: “仁字、德字之追上尊號合當矣。 吾東方億萬蒼生, 莫不被澤, 朱雀、黃龍、太平旗立之也。 明日當親見, 以此排立。”


12月 24日[편집]

○甲辰/奉安冊寶于明政殿。 上具冕服奉審。


○是日書筵, 王世子賜橘宮官, 書下五言詩一絶于所盛鍮盤, 使之賡進, 宮官刻其詩以爲榮。 文廟在東宮時, 有題詩銀盤賜橘之擧, 其時宮官, 刻詩于盤, 以爲勝事。 到今數百年始再覩, 時人踵舊事而傳美云。


12月 25日[편집]

○乙巳/上詣太室。 王世子隨駕。 行展拜禮訖, 王世子先爲還宮。 命侍從以下不參班者, 先罷後推, 敎曰: “今日邦慶, 國朝初有, 海東昆蟲、草木, 亦爲聳動, 而以喬木世臣, 職在搢紳, 若不進參於今班, 是無臣節也。 噫! 領府事兪拓基以昔年簪筆之臣, 庚子朝晡班進參, 予亦見之矣。 頃者處分其雖過矣, 所重在焉, 伊後業已開釋, 而尙今逡巡, 予則曰過矣。 噫! 以其君一時之敎, 夏、秋已過, 今冬將盡, 猶撕捱於莫重大禮。 今者處分, 非徒君綱, 欲使今日臣僚, 知昔年矣。 只飭重宰以下曰有君綱曰有其國乎? 奉昔年之綱紀, 特罷領府事兪拓基職, 令今日大小群臣, 少知君君臣臣之義。”


12月 26日[편집]

○丙午/上行太廟大享, 加上肅宗大王尊號曰裕謨永運洪仁峻德, 仁敬王后曰宣穆, 仁顯王后曰淑聖, 上冊寶如儀。 受胙訖還宮, 王世子祗迎于弘化門外。 命京兆, 捧坊民上言, 召耆老民人,下詢疾苦。


○上御明政殿月臺, 親傳太廟、永禧殿臘享香。


○上詣通明殿, 加上大王大妃殿尊號曰永福, 進冊寶。


○命右副承旨李夏宗, 馳往典獄署, 疏釋罪囚。


○命寢侍從以上處分。


○加上尊號冊寶, 詣明政殿, 權安儀:

其日, 都監都提調以下捧冊官、捧寶官、諸執事, 各服朝服, 捧冊寶, 各安於腰、彩輿。【先安大王冊寶, 次安仁敬王后冊寶, 次安仁顯王后冊寶, 次安大王大妃殿冊寶, 後倣此。】儀仗、鼓吹前導,【陳而不作。】都提調以下隨之詣闕。 冊、寶輿由正門入詣明政殿階上,【儀仗、鼓次止於階下。】引儀引都提調以下, 就殿階上北向立。 擧冊、寶案者, 各捧案入, 自正門先置於殿內近北南向,【冊案在東, 寶案在西, 俱以北爲上。】捧冊官、捧寶官, 各捧冊、寶凾, 入自正門, 各置於案, 都提調以下權退。


○太室加上尊號冊寶親傳, 詣宗廟儀:

其日掖庭署設殿下版位於明政殿階上當中北向, 設小次於殿階上東邊, 設祗迎位於臺下在東西向, 冊寶權安位於殿內近北南向,【先已排安。】設王世子位於殿庭道東近南北向, 又設祗迎位於殿下祗迎位之東南西向, 典儀設宗親、文武百官位於殿庭東西近南北向, 掌樂院展軒懸於殿庭, 設協律郞擧麾位於西階上, 竝如常典儀, 設冊寶權安幄於宗廟南門外, 【神門外。】兵曹及掌樂院陳腰、彩輿於明政殿階上, 陳儀仗、鼓吹於正階下, 諸執事序立於東階下。 鼓初嚴, 兵曹勒諸衛, 陳仗、衛如儀, 司僕寺正進輿於閤外。 鼓二嚴, 宗親、文武百官【四品以上朝服, 五品以下黑團領。】俱就外位, 王世子具冕服, 乘輿以出, 至明政門外降輿入次, 諸護衛之官及司禁, 各服其服, 俱詣閤外伺候, 左通禮詣閤外, 跪啓請中嚴。 鼓三嚴, 諸執事官先就位, 引儀分引宗親、文武百官, 由東、西偏門入就位, 相禮引王世子, 由東門入就位, 引儀引領議政, 陞就明政殿簷階下近東西向。 左通禮跪啓請外辦, 殿下具冕服執圭以出, 繖扇、侍衛如常儀。【軒架陳而不作。】左、右通禮前導就版位北向立, 繖扇、侍衛如常儀。 典儀曰四拜, 左通禮跪, 啓請鞠躬四拜興平身, 殿下鞠躬四拜興平身, 王世子及宗親、文武百官同。【贊儀亦唱。】左通禮跪啓請搢圭, 殿下跪搢圭,【如搢不便, 則近侍承奉。】王世子及宗親、文武百官跪。【贊儀亦唱。】捧冊官由東偏門入詣冊案前, 捧冊凾, 由正門出, 跪授近侍, 近侍傳捧西向跪進, 殿下受之,【近侍對擧。】以授領議政。 領議政東向跪受, 由正門入,【捧冊官助擧。】還置於案, 由東門出, 立於簷階下近東西向。 捧寶官由東偏門, 入詣寶案前, 捧寶盝由正門出, 跪授近侍, 近侍傳捧西向跪進, 殿下受之,【近侍對擧。】以授領議政。 領議政東向跪受, 由正門入,【捧寶官助擧。】還置於案, 由東門出, 立於簷階下近東西向。【先傳大王冊寶, 次傳仁敬王后冊寶, 次傳仁顯王后冊寶。】左通禮跪啓請執圭, 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殿下執圭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王世子及宗親、文武百官同。【贊儀亦唱。】左通禮跪, 啓禮畢,【贊儀亦唱。】左、右通禮導殿下, 降就祗迎位,【王世子及宗親、文武百官祗迎如常儀。】西向立。 領議政捧冊函, 由正門出, 安於腰輿, 捧寶盝由正門出, 安於彩輿,【先安大王冊寶, 次安仁敬王后冊寶, 次安仁顯王后冊寶。 後倣此。】降自正階以出, 儀仗、鼓吹前導。【陳而不作。】左通禮跪, 啓請鞠躬, 殿下鞠躬過, 則啓請平身, 殿下平身。 王世子就祗迎位西向鞠躬, 宗親、文武百官回班相向鞠躬,【東班則王世子位之後差退鞠躬, 西班與東班相對鞠躬。】過則平身。【贊儀亦唱。】冊寶腰、彩輿出明政門, 領議政及都監堂上以下隨之。 左、右通禮導殿下入小次, 相禮引王世子出弘化門外, 入幕次, 引儀分引宗親、文武百官, 出就弘化門外祗迎位如儀。 冊、寶輿至宗廟南門外幄次前, 捧、冊寶官各捧冊寶, 權安於幄內。【先置冊、寶案於其內。】領議政以下各就次, 留禮曹正郞宿衛。


○太室加上尊號冊寶親傳, 詣宗廟時, 王世子入參行禮儀:

其日, 掖庭署設王世子位於殿庭道東近南北向, 又設祗迎位於殿下祗迎位之東南西向。 鼓二嚴, 宗親、文武百官, 俱就外位, 王世子具冕服, 乘輿以出, 相禮前引至明政門外。 相禮跪贊請降輿, 王世子降輿, 相禮前引入次。 鼓三嚴, 諸執事官先就位, 引儀分引宗親、文武百官, 由東、西偏門入就位。 相禮跪贊請出次, 王世子出次, 相禮前引由東門入就位, 殿下具冕服出就明政殿階上版位北向立。 左通禮跪, 啓請鞠躬、四拜、興、平身, 殿下鞠躬、四拜、興、平身, 王世子及宗親、文武百官同。【贊儀亦唱。 凡行禮時, 相禮皆贊請如儀。】左通禮跪啓請跪, 殿下跪, 王世子及宗親、文武百官跪。【贊儀亦唱。】捧冊官由東偏門入詣冊案前, 捧冊凾由正門出, 跪授近侍, 近侍傳捧西向跪進, 殿下受之,【近侍對擧。】以授領議政。 領議政東向跪受, 由正門入, 還置於案, 由東門出, 立於簷階下近東西向。 捧寶官由東偏門入詣寶案前, 捧寶盝由正門出, 跪授近侍, 近侍傳捧西向跪進, 殿下受之,【近侍對擧。】以授領議政。 領議政東向跪受, 由正門入, 還置於案, 由東門出, 立於簷階下近東西向。【先傳大王冊寶, 次傳仁敬王后冊寶, 次傳仁顯王后冊寶。】左通禮跪啓請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殿下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王世子及宗親、文武百官同。【贊儀亦唱。】左通禮跪啓禮畢,【贊儀亦唱。】左、右通禮導殿下, 降就祗迎位,【王世子及宗親、文武百官鞠躬如儀。】西向立。 領議政捧冊凾, 由正門出, 安於腰輿, 捧寶盝由正門出, 安於彩輿,【先安大王冊寶, 次安仁敬王后冊寶, 次安仁顯王后冊寶。】降自正階以出, 儀仗、鼓吹前導。【陳而不作。】左通禮跪啓請鞠躬, 殿下鞠躬, 過則平身, 相禮引王世子就祗迎位西向鞠躬, 宗親、文武百官回班相向鞠躬, 過則平身。【贊儀亦唱。】冊寶腰、彩輿出明政門, 領議政及都監堂上以下隨之。 左、右通禮導殿下入小次, 相禮引王世子出明政門。 相禮跪, 贊請乘輿, 王世子乘輿, 至弘化門外降輿, 入幕次。 引儀分引宗親、文武百官, 出就弘化門外祗迎位如儀。 冊、寶輿至宗廟南門外幄次前, 捧冊、寶官各捧冊寶, 權安於幄內。【先置冊、寶案於其內。】領議政以下各就次, 留禮曹正郞宿衛。


○太室加上尊號時, 上冊寶儀:

前一日, 典儀設權置冊寶位於宗廟第十一室西階下【設褥席。】東向, 設領議政位於當室東階下近南西向, 都監堂上以下讀冊官、讀寶官、捧冊官、捧寶官、擧冊ㆍ寶案者位於領議政之後近南異位重行西向北上, 典儀、代致詞官、贊儀、引儀位於東階下近北西向, 宗親、文武百官外位於廟東、西門外如儀。 其日廟司帥其屬開室, 宗親、文武百官各服朝服,【四品以上朝服, 五品以下黑團領。】俱就外位。 上冊寶時將至, 典儀、贊儀、引儀、代致詞官先入就位四拜訖, 引儀引宗親、文武百官入就位。 引儀引捧冊官、捧寶官、擧冊ㆍ寶案者, 詣南門外冊、寶案前, 各捧冊寶及案, 由正門入, 領議政及都監堂上以下隨之。 至西階下褥位, 擧案者以案各置於褥位, 捧冊官、捧寶官, 各以冊寶置於案。【冊在北, 寶在南, 各設亦如之。】引儀引領議政以下就位。 引儀引大祝、宮闈令就庭中, 北向四拜後, 仍詣盥洗位, 盥洗訖, 陞自東階, 入詣當室神座前開櫝, 捧出神主,【大祝捧大王神主, 宮闈令各捧王后神主。】設於座, 覆以巾。 贊儀唱鞠躬四拜興、平身, 領議政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 宗親、文武百官同。 引儀引領議政就庭中北向立。 代致詞官陞自東階, 入詣神座前北向跪, 贊儀唱跪, 領議政以下跪, 宗親、文武百官跪。 代致詞官致詞曰, ‘議政府領議政臣某, 奉敎謹奉上加上尊號冊寶。’ 啓訖, 代致詞官俯伏、興, 降復位。 贊儀唱俯伏、興、平身, 領議政以下俯伏、興、平身, 宗親、文武百官同。 引儀引領議政還復位。 引儀引捧冊官、捧寶官, 俱詣西階下冊、寶案前西向跪, 各捧冊寶興, 陞自正階, 擧冊、寶案者, 各捧冊、寶案從陞, 引儀引領議政陞自東階, 讀冊官、讀寶官從陞。 領議政入詣當室神座前北向立。【引儀止於戶外。】引儀贊跪搢笏, 領議政跪搢笏, 贊儀唱跪, 宗親文武百官及都監堂上以下皆跪。 擧案者各捧案, 置香案前,【冊在西, 寶在東。】設褥席。 捧冊官、捧寶官, 各捧冊、寶凾, 以次跪授領議政,【先授大王冊寶, 次授仁敬王后冊寶, 次授仁顯王后冊寶。】領議政以次受冊、寶凾, 各安於案, 引儀贊執笏俯伏、興, 少退北向跪, 領議政執笏, 少退北向跪。 捧冊官進跪, 開凾展冊, 讀冊官進北向跪, 讀冊訖, 俯伏、興, 還復位。 捧冊官以冊還置於凾, 捧函興, 擧冊案者跪, 置案於神座前, 俯伏、興, 捧冊官跪, 置冊凾於案, 俯伏、興, 捧冊官及擧冊案者, 俱降復位次。 捧寶官進跪, 開盝擧寶, 讀寶官進北向跪, 讀寶訖, 俯伏、興, 還復位。 捧寶官以寶還置於盝, 擧盝興, 擧寶案者跪, 置案於神座前,【冊在西, 寶在東。】俯伏”興, 捧寶官跪, 置寶於案, 捧寶官及擧寶案者, 俯伏、興, 俱降復位。 引儀贊俯伏、興、平身, 領議政俯伏興、平身, 贊儀唱俯伏、興、平身, 宗親、文武百官及都監堂上以下, 俯伏、興、平身。 次上仁敬王后冊寶, 次上仁顯王后冊寶, 竝如上儀。 訖, 引儀贊俯伏、興、平身, 領議政俯伏、興、平身, 贊儀唱俯伏、興、平身, 宗親、文武百官及都監堂上以下俯伏、興、平身, 引儀引領議政降復位。 贊儀唱鞠躬、四拜、興、平身, 領議政以下鞠躬、四拜、興、平身, 宗親、文武百官同。 大祝、宮闈令納神主如常儀。 引儀引領議政以下及宗親、文武百官出。 廟司帥其屬, 奉冊寶, 安於欌。


○大王大妃殿加上尊號冊寶親傳儀:

其日, 掖庭署設 殿下版位於明政殿階上當中北向, 設小次於殿階上東邊, 設祗迎位於臺下在東西向, 冊寶權安位於殿內近北南向,【先已排安。】設王世子位於殿庭道東近南北向, 又設祗迎位於殿下祗迎位之東南西向, 典儀設宗親、文武百官位於殿庭東西近南北向。 其日宗廟親祭後, 殿下仍具冕服, 還至明政殿階上入小次, 諸執事序立於東階下。 親傳冊寶時至, 引儀分引宗親、文武百官,【四品以上朝服, 五品以下黑團領。】入就位, 相禮引王世子入就位。 大王大妃出御通明殿, 侍衛如儀。 引儀引使者就明政殿簷階下近東西向。 左通禮詣小次前跪, 啓請出次, 殿下仍具冕服出次。 左通禮跪啓請執圭, 近侍跪進圭, 殿下執圭。 左、右通禮前導, 就版位北向立。【繖扇、華蓋、水精杖、金斧銊, 先陳於正階下左右。】典儀曰四拜, 左通禮跪啓請鞠躬四拜興、平身, 殿下鞠躬、四拜、興、平身, 王世子及宗親、文武百官同。【贊儀亦唱。】左通禮跪啓請(跪)搢圭, 殿下跪搢圭,【如搢不便, 近侍承捧。】王世子及宗親、文武百官跪。【贊儀亦唱。】捧冊官自東偏門入,【後倣此。】詣冊案前, 捧冊凾, 出自正門,【後倣此。】跪授近侍, 近侍傳捧西向跪進, 殿下受之,【近侍對擧。】以授正使。 正使東向跪受, 由正門入,【捧冊官助擧。】還置於案, 由東門出, 立於簷階下近東西向。 捧寶官入詣寶案前, 捧寶盝出跪, 授近侍, 近侍傳捧西向跪進, 殿下受之,【近侍對擧。】以授正使。 正使東向跪受, 由正門入,【捧寶官助擧。】還置於案, 由東門出, 立於簷階下近東西向。 左通禮跪啓請執圭, 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殿下執圭, 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王世子及宗親、文武百官同。【贊儀亦唱。】左通禮跪啓禮畢,【贊儀亦唱。】左、右通禮導殿下降就祗迎位,【王世子及宗親、文武百官祗迎如儀。】西向立。 正使捧冊凾, 副使捧寶盝, 由正門出。 使者以冊寶, 各安於腰、彩輿,【腰、彩輿在殿階上, 儀仗、鼓吹在殿階下。】儀仗、鼓吹前導,【陳而不作。】降自正階以出。 左通禮跪啓請鞠躬, 殿下鞠躬, 過則啓請平身, 殿下平身。 王世子就祗迎位西向鞠躬, 百官亦爲鞠躬, 過則平身。【贊儀亦唱。】冊寶腰、彩輿陞自西階, 使者及都監都提調以下隨之。 至大王大妃殿閤門外,【賓陽門。】各以冊函、寶盝, 傳授尙傳以入。 左、右通禮導殿下至乘輿所, 左通禮跪啓請釋圭, 殿下釋圭, 近侍跪受圭。 左通禮跪啓請乘輿, 殿下乘輿以入, 繖扇、侍衛如常儀。 相禮引王世子出, 引儀分引宗親、文武百官出。 左通禮跪啓解嚴, 兵曹承敎放仗。 使者還至殿庭北向, 近侍出詣使者東北西向立。 使者跪, 正使復命曰, ‘奉敎謹奉上大王大妃殿加上尊號冊寶, 禮畢’ 云云訖, 四拜, 近侍啓聞。


○大王大妃殿加上尊號冊寶親傳時, 王世子入參行禮儀:

掖庭署設王世子拜位於明政殿庭道東近南北向, 祗迎位於殿下祗迎位之東南西向。 其日宗廟親祭後, 殿下仍具冕服還宮時, 王世子具冕服乘輿以出, 相禮前引, 至弘化門外, 入幕次, 大駕至, 出次祗迎訖, 還入次。 殿下至明政殿階上, 入小次, 王世子出次乘輿, 至明政門外, 入幕次。 傳冊寶時至, 引儀分引宗親、文武百官入就位。 相禮跪贊請出次, 王世子出次, 相禮前引由東門入就位,【承旨、史官、宮官應從入殿庭者朝服。】繖扇、陪衛停於門外。 大王大妃出御通明殿, 侍衛如儀。 引儀引使者陞就簷階下西向立。 殿下出次就版位北向立。 左通禮跪啓請鞠躬、四拜、興、平身, 殿下鞠躬、四拜、興、平身, 王世子及宗親、文武百官同。【贊儀亦唱。 凡行禮時, 相禮皆贊請如儀。】左通禮跪啓請跪, 殿下跪, 王世子及宗親、文武百官同。【贊儀亦唱。】捧冊官入詣冊案前, 捧冊出, 跪授近侍, 近侍傳捧西向跪進, 殿下受之, 以授正使。 正使跪受, 由正門入, 還置於案, 由東門出立於簷階下近東西向。 捧寶官入詣寶案前, 捧寶盝出, 跪授近侍, 近侍傳捧西向跪進, 殿下受之, 以授正使。 正使進跪受, 如受冊儀。 訖左通禮跪啓請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殿下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王世子及宗親、文武百官同。【贊儀亦唱。】左通禮跪啓禮畢,【贊儀亦唱。】左、右通禮導殿下降就祗迎位,【王世子及宗親、文武百官鞠躬如儀。】西向立。 正使捧冊函, 副使捧寶盝, 由正門出, 各安於腰、彩輿, 降自正階, 細仗、鼓吹前導。【陳而不作。】左通禮跪啓請鞠躬, 殿下鞠躬, 過則平身。 相禮引王世子就祗迎位西向鞠躬, 宗親、文武百官, 回班相向, 鞠躬, 過則平身。【贊儀亦唱。】使者及都監都提調以下隨之, 陞自西階, 詣大王大妃殿閤門外,【賓陽門。】傳授尙傳以入。 殿下乘輿至內殿, 相禮引王世子出明政門外。 相禮跪贊請乘輿, 王世子乘輿入來, 大王大妃殿進致詞、表裏, 行禮如儀。


○大王大妃殿加上尊號, 上冊寶儀:

前一日, 尙寢帥其屬, 設大王大妃座於通明殿北壁南向, 設寶案於座前近東, 上冊、寶案次之, 香案二於殿外左右, 設讀冊寶、捧冊寶、擧冊ㆍ寶案者、女官執事位於東階下西向北上, 讀冊寶位於座前當中北向。【竝有案。】宗廟親祭後, 殿下仍具冕服, 還至明政殿階上入小次, 宗親、文武百官具朝服,【四品以上朝服, 五品以下黑團領。】入就位, 王世子弘化門外祗迎後, 仍具冕服入就位。 尙儀跪啓請中嚴, 尙寢帥其屬, 傳捧儀仗, 陳於殿庭東西。 尙儀又啓外辦, 大王大妃具翟衣, 加首开, 尙宮前導以出, 大王大妃陞座, 爐烟升, 尙記捧寶置於案, 繖扇、侍衛如常儀。【竝女官擎執。】殿下出次就版位四拜訖跪, 王世子及宗親、文武百官跪。【在殿下親傳冊寶儀。】捧冊官、捧寶官各捧冊寶, 以次跪授近侍, 近侍傳捧跪進, 殿下受之, 以授使者。 使者跪受, 置於腰、彩輿, 使者隨行, 殿下入內。 使者至大王大妃殿閤門外, 以冊寶權安於幄內。 司謁引尙傳, 出詣使者前東向跪, 正、副使北向跪, 副使差退。 正使稱 ‘具官臣某等, 奉敎謹奉上尊號冊寶’, 尙傳入傳告典言, 典言入啓。 尙傳出復位, 捧冊官、捧寶官各捧冊寶, 以次跪進于副使前。 副使跪受, 以次授正使, 正使受之, 以次授尙傳。 尙傳跪受興, 詣閤外跪, 以次授捧冊、寶女官, 女官傳捧陞詣, 各置於讀冊、寶案。 展冊女官進跪, 開冊函展冊, 讀冊女官進北向跪讀。 訖, 展冊女官, 以冊置於函, 捧冊女官捧詣跪置於上冊案, 俯伏興, 俱降復位。 展寶女官進跪開寶盝, 讀寶女官進北向跪讀, 竝如讀冊儀。 訖, 俱降復位。 尙儀進當座前, 俯伏跪, 啓禮畢, 俯伏興退, 大王大妃降座, 尙宮前導還內, 侍衛如常儀。 捧冊、寶女官各捧冊寶以入。


○大王大妃殿加上尊號後, 殿下親進表裏賀儀:

其日尙寢設大王大妃座於通明殿北壁南向, 寶案於座前近東, 又設致詞、禮物函案於座右近西, 香案二於殿外左右, 內侍府陳儀仗於殿庭東西如常儀, 尙寢設殿下拜位於殿楹內當中北向, 設小次於殿門外近東西向, 【隨地之宜。】設司贊【以女官知禮者爲之。】位於殿楹內近東西向北上, 典言、典贊在南差退。 尙傳俯伏跪, 啓請殿下中嚴, 尙儀俯伏跪, 啓請大王大妃殿中嚴。 尙宮以下具禮服, 俱詣內閤伺候, 女執事先入就位。 尙傳俯伏跪啓外辦, 殿下具冕服, 尙傳前導以出, 繖扇、侍衛如常儀。 至閤, 尙宮承引入小次。 尙宮俯伏跪啓外辦, 大王大妃具翟衣, 加首开陞座, 爐烟升, 尙記捧寶置於案, 繖扇、侍衛如常儀。【女官擎執。】尙儀俯伏跪啓請出次, 殿下出次。【繖扇停於小次前。】尙宮跪啓請執圭, 女官跪進圭, 殿下執圭, 尙宮前導由東門入就位。【臨時設褥席。】司贊曰四拜, 典贊唱鞠躬、四拜、興、平身, 殿下鞠躬、四拜、興、平身。【凡典贊之唱, 皆承司贊之辭。】典言進當座前俯伏跪, 典贊唱跪, 殿下跪。 典言代致詞云, ‘國王臣某云云’, 賀訖, 俯伏、興、平身復位。 典贊唱俯伏、興、平身, 殿下俯伏、興、平身。 典贊唱跪、搢圭, 殿下跪搢圭。【如搢不便, 女官承捧。】尙記捧致詞函, 跪進于殿下前, 殿下受函【女官對擧。】以授尙宮, 尙宮傳捧跪置于案。 尙記又捧禮物函, 跪進于殿下前, 殿下受函,【女官對擧。】以授尙宮, 尙宮傳捧跪, 置于案。 尙宮跪啓請執圭, 女官跪進圭, 殿下執圭。 司贊曰四拜, 典贊唱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殿下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尙宮導殿下出門跪, 啓請釋圭, 殿下釋圭, 女官跪受圭還內, 侍衛如儀。 尙記捧致詞、禮物函內入。 殿下行禮訖, 王世子致詞進表裏, 行禮如儀。


○大王大妃殿加上尊號後, 王世子進表裏賀儀:

其日尙寢設大王大妃座於通明殿北壁南向, 寶案於座前近東, 又設致詞、禮物函案於座右近西, 香案二於殿外左右, 內侍府陳儀仗於殿庭東西如儀, 尙寢設殿下拜位於殿楹內, 典賓設王世子拜位於殿庭道東北向,【幕次於東階下隨地之宜。】設司贊【以女官知禮者爲之。】位於殿楹內近東西向北上, 典言、典贊在南差退。 內侍跪贊請王世子內嚴, 尙傳俯伏跪啓請殿下中嚴, 尙儀俯伏跪啓請大王大妃殿中嚴。 尙宮以下具禮服, 俱詣內閤伺候, 女執事先入就位。 內侍又白外備, 王世子具冕服以出, 內侍前引至閤, 典賓引入幕次。 尙傳俯伏跪啓外辦, 殿下具冕服以出, 尙傳前導至閤, 尙宮承引入小次。 尙宮俯伏跪啓外辦, 大王大妃具翟(儀)衣, 加首开陞座, 爐烟升, 尙記捧寶置於案, 繖扇、侍衛如常儀。【女官擎執。】尙儀俯伏跪啓請出次, 殿下出次, 尙宮前導入就拜位。 賀訖,【在殿下親進表裏賀儀。】典賓引王世子入就拜位。 司贊曰四拜, 典贊唱鞠躬、四拜、興、平身, 王世子鞠躬、四拜、興、平身。【凡典贊之唱, 皆承司贊之辭。】典言進當座前俯伏跪, 典贊唱跪, 王世子跪。 典言代致詞云, ‘王世子臣某云云’, 賀訖, 俯伏、興、平身。 典贊唱俯伏、興、平身, 王世子俯伏、興、平身。 典贊唱跪, 王世子跪, 尙記捧致詞函跪進于王世子前, 王世子受函,【女官對擧。】以授尙宮, 尙宮傳捧跪, 置于大王大妃座前案。 尙記又捧禮物函跪進于王世子前, 王世子受函,【女官對擧。】以授尙宮, 尙宮傳捧跪, 置于案。 司贊曰四拜, 典贊唱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王世子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典賓引王世子至閤, 內侍承引以出。 尙記捧致詞、禮物函入內。


○大王大妃殿加上尊號後, 中宮殿率嬪宮以下進表裏賀儀:

其日尙寢設大王大妃座於通明殿北壁南向, 寶案於座前近東, 又設禮物函案於案右近西, 香案二於殿外左右, 內侍府陳儀仗於殿庭東西如常儀, 尙寢設王妃拜位於殿楹內當中北向, 典賓設王世子嬪拜位於殿庭道東, 設命婦以下拜位於其後, 每等異位重行俱北向, 設司贊【以女官知禮者爲之。】位於殿楹內近東西向北上, 典贊在南差退。 守則跪贊請內嚴, 少頃又白外備, 王世子嬪具禮服加首开以出, 守閨前引至閤, 命婦以下具禮服隨後。 至閤, 典賓引王世子嬪及命婦, 入就殿庭拜位。【臨時設褥席。】尙儀跪啓請中嚴, 少頃又啓外辦, 王妃具翟衣加首开以出, 尙宮前導入就殿內拜位。【臨時設褥席。】大王大妃具翟衣加首开, 仍御通明殿, 司贊曰四拜, 典贊唱鞠躬、四拜、興、平身, 王妃鞠躬、四拜、興、平身, 王世子嬪以下同。【凡典贊之唱, 皆承司贊之辭。】典贊唱跪, 王妃跪, 王世子嬪以下皆跪。 尙記捧禮物函跪進于王妃前, 王妃受函,【女官對擧。】以授尙宮, 尙宮傳捧跪置于案。 司贊曰四拜, 典贊唱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王妃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王世子嬪以下同。 尙宮導王妃還內, 典賓引王世子嬪及命婦出閤外, 守閨前引王世子嬪入內, 命婦乃退。


○大王大妃殿加上尊號時, 大殿、王世子致詞內入儀:

前期, 大殿、王世子致詞, 承文院繕寫粧䌙, 奉安于本院。【御諱臨時正書。】正日未明, 都監郞廳, 以黑團領進詣承文院, 承文院官亦以黑團領捧致詞函, 以次跪授都監郞廳, 都監郞廳以次跪受, 各置於龍亭。 細仗、鼓吹前導,【陳而不作。】都監郞廳隨至明政殿階上, 置於案。 近侍及宮官亦以黑團領先詣明政殿階上。 都監郞廳捧出大殿致詞函, 跪傳于近侍, 近侍跪受, 以授承傳色, 承傳色跪受, 安於龍亭。 都監郞廳又捧出王世子致詞函, 跪傳于宮官, 宮官跪受, 以授承言色, 承言色跪受, 安於龍亭。 細仗、鼓吹前導【陳而不作。】以入, 近侍、宮官及都監郞廳乃退。


12月 27日[편집]

○丁未/上御明政殿頒敎, 王世孫率百官陳賀。 〔敎曰〕

王若曰。 宏謨祗承於翼子, 戒懼恒深, 丕號幷隆於顯親, 愴幸交切。 玆率舊典, 誕告多方。 恭惟我聖考, 四紀洪圖, 實啓吾東方, 萬世熙運。 至德要道, 蓋本乎明理, 正義之工, 弘規遠猷, 一出於敬天勤民之念。 皇王之典章畢擧, 貽後昆而永垂, 聖神之功化彌彰, 泣遺黎而追誦。 雖其基命於宥密, 抑亦協治於齊修。 猗歟! 三殿, 儷乾之休, 展也一德, 履坤之正。 徽音繼闡, 幾切陰敎之贊宣, 寶算方隆, 幸依慈化之垂庇。 惟謹歲五享之禮, 愴著存之不忘, 雖奉日三朝之歡, 愧志物之猶歉。 屬玆六十興感之日, 益切萬一追報之心。 蒼梧之雲渺綿, 攀慕何及? 寶嫠之輝晼晩, 喜懼冞深。 太室之顯冊揚徽, 少伸終天之痛, 慈極之崇號揭美, 粗表愛日之忱。 非敢謂數字有光, 竊庶幸寸心無憾。 天時偶符於癸歲, 撫瑤牒而增傷, 邦慶恰同於申年, 奉寶籙而興忭。 物采載煥, 情文罔愆。 玆於本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加上肅宗大王尊號曰裕謨永運洪仁峻德, 仁敬王后尊號曰宣穆, 仁顯王后尊號曰淑聖, 大王大妃尊號曰永福。 纔淸廟之薦禋, 又大庭之布綍, 僾然如在, 縱慰見堯墻之思, 於乎! 莫追。 敢望纉禹服之烈? 洪休載迓於宗社, 天日增輝, 渙號肆颺於寰區, 雷雨均霈。 於戲! 常體若己恫之意, 詎忽民憂? 爰推錫爾類之恩, 庶同衆樂。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藝文提學金尙星製進。】


○命都監都提調左議政李天輔、太室上冊寶慈殿進冊寶正使領議政金在魯鞍具馬一匹, 慈殿進冊寶副使元景夏熟馬一匹面給, 提調判書申晩、金尙星、李昌誼、兼書寫官尹汲、都廳閔百昌ㆍ韓光會、書寫官兼讀冊官趙明履ㆍ曹命采ㆍ申晦、十一室大祝兪彦民、讀金寶官鄭弘淳ㆍ成天柱ㆍ安允行、都承旨柳復明、禮房承旨黃景源竝加資, 捧玉寶官、捧金寶官竝準職除授, 郞廳金孝大、金致一、李宗德、李明中、金善材、閔百興竝陞敍, 監造官閔百順ㆍ金益大ㆍ金相直ㆍ徐懋修、監役官李商重竝陞六, 擧案官各加一資, 廟司、左右通禮各半熟馬一匹, 贊、引儀以下各上弦弓一張賜給, 員役、工匠以下賜米、布有差。


○遣承旨趙明鼎、韓光肇于畿內ㆍ三都, 名曰審恤使, 使察民間飢困、囹圄冤柱之類, 餘七道, 下諭道臣令擧行。 命惠廳招飢民賑恤, 鄕民流丐, 給糧下送。


○判府事李宗城入參賀班, 命入侍。 宗城曰: “今日諸臣之請, 恐不可不聽。” 上曰: “予心如金石, 其止之。”


○以李堉爲掌令, 朴師訥、具壽國爲持平, 李得宗爲獻納, 尹東星爲正言, 李顯重爲修撰, 洪鳳漢爲左參贊, 尹汲爲知經筵, 趙載浩爲知春秋, 趙明履爲同成均, 吳遂采爲同義禁, 金聖應爲判敦寧, 金尙星爲右賓客, 朴相德爲黃海監司, 金文行、李秀得爲承旨。


12月 28日[편집]

○戊申/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李天輔請對, 敎曰: “旣諭, 其退去。” 再請, 終不許。


12月 29日[편집]

○己酉/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李天輔等率二品諸宰啓曰:

臣等今日之所仰請者, 實是天理、人情之所不容已也, 而只緣臣等忱誠淺微, 不能孚感聖心, 昨日求對, 未蒙前席之一借, 臣等抑塞惶隕。 極知强聒之尤增死罪, 而大小群情, 莫可沮遏, 乃敢率諸宰, 來詣賓廳, 齊聲仰籲, 以冀小垂察焉。 噫! 寶籌周甲, 是何等曠慶, 臨御三紀, 是何等曠慶? 自古帝王, 有一於此, 猶是莫大之慶, 殿下則兼而有之。 況此兩慶幷湊於明歲, 而又況殿下上奉東朝, 慶福荐臻, 求諸史牒, 豈有如殿下之最盛者乎? 明年一年, 卽吾東方千載一會, 八域含生孰不蹈舞歡忭, 而臣等獲逢今日, 徒畏嚴敎, 終使列朝已行之典禮, 廢闕而不得行焉, 則臣等之罪, 當如何哉? 臣等雖甚愚昧, 非不知殿下孝思無窮, 念昔興愴, 而殿下其不念陟降之悅豫乎, 又不念東朝之欣喜乎? 臣等竊以爲勉回聖心, 亟擧慶禮, 然後述事之孝在此, 順志之孝在此, 殿下之大孝, 無過於此矣。 伏乞亟降兪音, 俯循群情, 千萬幸甚。

命還給。


○以黃景源爲承旨。


12月 30日[편집]

○庚戌/賓廳再啓, 敎曰: “不知人子之心, 而只行人臣之道乎? 謂六旬只今日, 而如是來困乎? 若如此, 則予將止水刺, 其止之。”


○以韓光會爲承旨。


○是歲, 京中五部元戶, 三萬四千九百五十三, 人口十七萬四千二百三。【男口八萬二千四百四十一, 女口九萬一千七百六十二。】八道元戶, 一百七十三萬七千七百九十六, 人口七百十一萬四千五百三十三。【男口三百五十萬一千四百二十四, 女口三百六十一萬三千一。】


  1. 《詩經》‧〈魯頌‧駉之什‧駉〉 “思無邪,”(생각에 거짓이 없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