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영종지행순덕영모의열장의홍륜광인돈희체천건극성공신화대성광운개태기영요명순철건건곤녕익문선무희경현효대왕실록/31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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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年 正月[편집]

1月 4日[편집]

○戊寅/領議政李天輔上疏, 略曰:

噫! 三司之論臣者, 左右迭發, 特以査事之未完, 不暇及他, 姑爲含默俟罪, 幸賴天地父母之恩, 誣衊之言, 今旣脫空, 則其外聲罪臣者, 始乃仰暴其一二焉。 噫! 停啓臺官, 銓官之檢擬者, 非獨臣一人, 而擅停合辭, 非臣所料。 陵上之對, 其時之焦遑震剝, 至今追思, 心膽墜地。 粧出之目, 詭辭之案, 皆出於抑勒徠獄, 世多稱冤, 而公誦者臣亦隨所聞而仰對。 本兵薦望事關至親, 臣不敢爲言, 堂錄之相門私客云者, 急於搆臣, 使淸朝濟濟之學士, 混被其辱, 抑又何也? 大諫書中咈公壞防四字, 未知其指的何事, 則將何以卞詰乎? 噫! 臣以無似, 五年居銓, 三載秉軸, 舊慍未釋, 新忌復集, 百計醞釀, 密地排布, 構陷之不足而詬辱之, 詬辱之不足而必欲湛滅闔門, 是固臣積忤於一二人, 而不過爲一身一門之不幸耶, 抑世道益陷, 兆朕不祥而然耶? 思之及此亦覺心寒。 治疏將付縣道之際, 得見正言元仁孫書本, 則又果論査事矣。 臣前疏所謂雖千査百脫, 臣之罪自如者, 誠非過慮。 乞治臣罪, 以解人怒。

上遣承旨敦諭。


○咸鏡道永興幼學趙東彬等上書言:

臣等謹按健元陵誌文曰, ‘至元元年乙亥十月十一日己未, 誕降于永興黑石里私第,’ 又按《輿地勝覽》曰, ‘府東南十三里, 有黑石里, 卽我桓祖舊邸, 太祖大王誕生之地。 至于正統癸亥, 故相鄭麟趾奉安太祖晬容於濬源殿基之西數百步’ 云, 有御胎初封處, 故於斯焉建殿而奉御眞, 此則其時慶昌翁主之所見也。 基之東一里許, 卽是聖祖潛邸時私祭之地, 故於是焉設宮而妥聖靈, 此則故相閔鼎重之事業。 而惟此誕生之基, 獨無表識之擧, 於戲! 先王之遺址, 爲民耕種之地矣。 粤在萬曆壬子, 西平府院君臣韓浚謙按節本道, 巡到本府, 詳聞此事, 親自奉審, 遂以官屯田五日耕, 換出民田, 廢其墾而植之松, 雖與耕犂之時差間, 而其蕪草叢棘, 翳薈埋沒, 豈非可惜? 今宜一依松都聖祖遺址之例, 築壇繚垣, 竪石記事。

書入, 王世子稟于大朝, 上召見東彬問之, 東彬只引《輿地勝覽》, 證成其說而已, 別無的見。 東彬疏語, 蓋緣誤讀《勝覽》, 認以濬源之外, 別有誕降之地也。 命召咸興人監察文啓周。 上曰: “爾則以濬源殿, 謂在何里乎?” 啓周曰: “乃在黑石里。” 上曰: “東彬之疏, 雖出於錯認文字, 然無論舊址是非, 旣是黑石里, 則以誕生舊里立石, 似無所損。” 命永興黑石里, 自禮曹主管立碑, 遂手寫太祖大王誕生舊里八字, 使之傳模入刻, 又敎曰: “碑陰記, 當親製矣。” 仍命東彬, 畿內參奉調用。


○左議政金尙魯、禮曹判書李益炡等力請稱慶, 上曰: “慈殿陳賀則可, 而予則決不可受賀。” 仍敎曰: “我慈聖七旬在明年, 人子喜懼之心, 何可勝諭? 于今上元日, 當躬率元良與百官, 陳賀於慈殿, 儀曹知悉。”


1月 5日[편집]

○己卯/王世子行次對于時敏堂。


○正言金相度上書, 陳言路壅塞之弊, 末乃曰:

“因一大臣而三司諸臣, 或論或救, 直氣可見, 公議難掩, 而一倂擯排, 流放相繼。 元仁孫則彈一武弁劾一賤蔭, 而亦以關涉大臣, 遽命削職, 惟其如是, 故人不畏言, 日益放肆。”

仍請亟稟大朝, 前後以言獲罪者, 一皆疏釋, 王世子責以營護, 命罷職不敍。


1月 6日[편집]

○庚辰/上命左議政金尙魯, 攝行祈穀祭於社壇。 夜四更, 露坐涵仁亭庭中, 下敎飭勵虔誠。


1月 7日[편집]

○辛巳/禮曹啓言: “今此懿昭墓親臨時, 百官再拜與否, 請依孝章墓歷臨時陪從之官不爲拜禮, 只序立於紅門外之例,” 上可之。


1月 8日[편집]

○壬午/咸鏡道儒生許增等上書, 請先正臣宋時烈、宋浚吉從祀文廟, 不許。


1月 9日[편집]

○癸未/以金致仁爲承旨, 權爀爲大司憲, 李泰祥爲京畿水使。


○副提學吳遂采上箚言:

伏聞昨夜出御寒庭, 露坐達宵, 更鼓屢下之後, 始還寢殿云, 臣誠驚憂, 不知所諭。 仰惟至誠勤民之心, 靡不用極, 以上辛祈穀之不得, 親將圭、幣, 不怡於燕寢而有此擧, 此與古之帝王代犧露禱者一揆也。 然臣愚死罪有以爲不然者。 夫聖人作爲, 動循天理合禮之正然後, 是謂中也。 必也事天以誠, 事神祗以誠, 誠則中, 中則合於理, 而可以格天, 亦可以格神明。 苟非中也, 則雖過猶不及, 而恐非聖人至誠之道也。 況穆然深宮, 靜齋默禱, 則神之格思顧不在斯乎?

上嘉納。 又上書于小朝, 陳勤學之本, 在於居敬而存心, 又請以《伊訓》、《說命》、《洪範》、《無逸》等篇, 書付壁上, 朝夕諷誦, 以爲睿學之助焉, 王世子優答。


○領議政李天輔上書乞免, 王世子溫諭不許 。


1月 11日[편집]

○乙酉/上詣太廟, 行春展謁禮, 仍臨懿昭墓, 夜深還宮, 下綸音戒後王切勿視此爲例, 數蹕煩臨。 上嘗夢見懿昭世孫而有感, 謁廟之日, 以輦輿臨墓, 故有此敎。


○王孫䄄生, 後宮出也。


1月 12日[편집]

○丙戌/王世子行次對于時敏堂。 左議政金尙魯奏: “廣州松坡場市, 曾因平市提調洪象漢所達, 有革罷之命, 而留守徐命彬狀請還設, 蓋爲松坡卽保障要津也。 若以京市之失利, 輒罷津邊之交易, 則烏合居民, 將有失利渙散之慮, 守臣之請, 果無怪矣。 廣詢於諸宰而處之爲宜。” 王世子歷問入對備堂, 議不一, 獨韓翼謩力言其不可禁, 王世子令稟處于大朝。 後尙魯白上蒙允。 執義趙擎申前達, 不從。 又言: “京畿監司李不差長陵告由時祭官, 請罷職不敍。” 王世子皆不從, 壆遠竄事停達。


○咸鏡道六鎭儒生吳泰爕等上書, 請先正臣宋時烈、宋浚吉從祀文廟, 不許。


1月 14日[편집]

○戊子/上命前正言元仁孫特敍付軍職, 召見使陳其上書顚末。 仁孫曰: “臣見鄭纉述緘辭, 窘遁不直。 蓋捕廳規例, 捉得賊人之後, 卽爲盤問, 未敢經日, 而今其緘辭, 諉以急於詗察他賊, 未暇盤問高哥, 此果成說乎? 且高麒錫招辭以爲, ‘高大成三月二十八日被囚, 四月十九日物故’ 云, 其間日字洽滿二旬, 則豈無片時盤問之隙乎? 設使大成有偸竊之事, 本非死罪, 則延拖時月, 不問不放, 終至致斃, 枉殺無辜之罪, 纉述烏可免也?” 上是之, 特命鄭纉述削職。

臣謹按, 此獄顚末, 蓋高大成者, 高麒錫收養子, 而李女卽麒錫內從之女, 則大成之於李女, 有異姓再從之義, 而非天倫之屬也, 李天輔之畜李女也, 大成爲之媒, 而仍又以天輔家婢子作妾。 及其偸竊事發, 相門之疑在於大成, 而所謂妾者, 一朝逃去, 於是乎相門之疑益深, 而捕廳之跟捕, 畢竟又屬於大成, 則盤問大成, 決折其罪, 在法固當, 奈何不此之爲, 而許久淹囚, 終至致斃, 以惹無窮之疑, 竟作未了之案也? 雖然言者精神, 只在於納其妻殺其夫, 而此則有不然者, 非但姜變爲高之爲爽實, 前後諸招大略相符, 而若其以盜見囚, 則如出一口。 且大成之於李女, 雖非天倫之屬, 閭巷賤流, 素重戚誼, 在君子平恕之道, 只當以諸招爲信, 何必捨其有跡之偸竊, 疑其無形之奸淫乎? 今焉斷之曰, 大臣異於匹庶, 雖是賤畜, 固宜取之有道, 而乃使如大成無賴之類爲媒, 此其失一也, 旣不能愼之於始, 使之處於門下, 則因其罪而斥遠之斯可矣, 又何必牢囚至瘐, 以傷宰輔家體貌乎? 久拘之罪雖在捕廳, 獨不可曰由我而死乎? 此其失二也。 位居元輔, 名登査案, 其亦可傷也已。 臣恐後之論者, 右大臣則易與其可罪者而原之, 右言者則竝與其巧捏者而信之, 更爲論斷如此。


○上詣璿源殿奉審, 仍詣仁政殿月臺, 率東宮、百官, 致詞陳賀於東朝如儀。 璿源殿奉審時, 上親開御榻之帳, 親擧御榻下小櫃封, 而下敎史官曰: “此封標, 汝須詳識, 而書諸史冊也。” 史官應命書之。 其封標曰親自封標親自署押後何敢開十二字, 而親書臣字署押, 上下鎖金, 群臣莫有知者。


○獻納韓師直上書, 略曰:

近年以來, 飢饉荐仍, 嘯聚竊發, 在在爲患, 而此際公州四千斤火藥之謂之燒火, 木川二百斤火藥之公然見失, 善山六萬箇鉛丸之見偸, 豈不大可怪也? 四千斤火藥果遭鬱攸之災, 則一府屋宇必在灰燼中, 而旣無接屋之延火者, 又無一人之燒死者, 此實理外之事。 本邑之倅, 雖以此被拿, 而火藥去處尙未究得, 臣謂宜令本道道臣、帥臣嚴加究覈。 至於嶺南帥臣, 始欲彌縫, 終畏人言末後申聞, 已極稽緩, 而曲護本倅, 不爲論罪。 臣謂慶尙道右兵使李思先罷職, 地方官拿處。 憲府前達中壆事, 關係至重, 而執義趙擎不有公議, 遽爾停達, 臺風虧損, 物情驚駭。 宜施譴削之典。

王世子答曰: “嚴加究覈事及兵使ㆍ地方官罷拿事, 幷依施, 而驪川、驪善事之尙在前達中, 余若能仰體聖意, 豈至於今日乎? 譴削臺臣, 事極涉過矣。”


○持平丁錫天上書, 論: “通津府使金養正之符同奸鄕猾吏, 抱川縣監李道吉之專事肥己, 請幷施削職之典。” 王世子答以幷令該府拿問。


○領中樞府事金在魯上箚, 請於未死之前致仕, 王世子賜答不許。


1月 16日[편집]

○庚寅/上拜毓祥宮, 歷臨孝章廟、懿昭廟。


1月 17日[편집]

○辛卯/憲府申前達, 不從。


1月 18日[편집]

○壬辰/洛昌君樘上箚, 請於東朝, 進宴於大朝陳賀, 王世子答曰: “余雖誠淺, 豈下於卿? 而奉親稱慶, 莫如上安親心矣。” 上覽其答, 再三嘉歎。


1月 20日[편집]

○甲午/王世子行次對。 左議政金尙魯奏: “長興金塘島卽封山, 而其中有糧餉廳折受之地, 近自該廳發關許耕云, 請該廳折受永爲革罷, 金塘一島幷作封山, 此後諸道封山犯斫之禁, 各別申嚴。” 從之。


○掌令李光瀷上書, 首論睿學進修之方, 又言:

憲府前達中壆事, 經年爭執, 公議甚嚴, 而前執義趙擎不少持難, 遽然停論, 宜命削黜。

又言:

肅川府使鄭鐩, 黷貨無厭, 濫杖殺人, 宜罷其職。

王世子答曰: “所勉體念, 而驪善事, 余體大朝聖意下答者也。 守令罷職事, 風聞難信, 拿問處之。”


○以宋能相爲執義, 金尙耉爲大司諫, 南惠老爲掌令, 李世鉉爲持平, 李世泰爲獻納, 尹得雨爲正言, 李最中爲校理, 李堣爲輔德, 蔡濟恭爲兼弼善, 元仁孫爲司書, 沈星鎭爲京畿觀察使, 金尙星爲吏曹判書, 李柱國爲慶尙右兵使。


○上召見江陵府使李顯重, 敎曰: “江原道人蔘進上, 今則以詳定爲準, 而人蔘一兩價, 以六十兩爲定, 俾無加捧之弊, 民皆便之乎?” 顯重對曰: “此是一道痼弊, 故民不支堪矣, 今有一定之規, 民庶便之。 而當初蔘稅, 本非惟正之供, 故詳定後, 愚氓則雖以減歇爲幸, 而稍有知識之民, 皆曰 ‘自今以後, 則蔘稅便爲惟正之供’, 反爲哀痛也。” 上曰: “然乎?” 命均廳堂上洪鳳漢, 與顯重相詰便否。 鳳漢曰: “顯重之言雖是, 而民弊則比前差祛, 所陳過矣。” 上命永遵詳定之法。


○領議政李天輔, 又以元仁孫請罪捕將事, 上疏請更査, 仍曰: “昔宋臣(歐陽脩)〔歐陽修〕, 遭蔣之奇醜誣, 九箚鳴冤, 至請詰問言官, 神宗從其請, 先問蔣之奇, 次問彭思永, 昭雪其冤。 夫詰問言官, 豈不有傷於國體, 而(歐陽脩)〔歐陽修〕之力請, 神宗之勉從, 蓋出於杜讒口靖世道之意也。” 上賜批慰諭之。


○上謂左議政金尙魯曰: “領相陳疏, 至請三査, 再査時國體已虧, 況三査乎? 鄭纉述之不卽究問高大成, 而瘐死獄中, 所失非細。 元仁孫之父與領相, 素不相善, 故其下語, 有甚麿意思, 而大抵宗溥則挾雜而發也, 榮順則欲擠於坑也, 仁孫則本來不好, 故有此言也, 而此皆非自做之說也。 予未知其言根之起於可處也。” 尙魯無所對。 又顧問右參贊洪鳳漢曰: “本事之眞僞, 予終未的知, 卿若有聞, 直陳之。” 鳳漢亦爲含糊兩可之論而已。


○持平趙重明上書, 救趙宗溥、趙榮順等諸人, 請稟大朝放釋, 又言: “新錄玉堂李儁徽, 以廷弼之子, 前後踐歷, 已駭物情, 忱墢闒茸卑陋素無名稱, 且相門私書參圈, 諸人無不目見, 幷宜改正, 瀛選成箕柱, 爲逆孽姻親, 而猥入堂后掄揀, 宜命拔薦。 右尹朴弼正輕佻老昏, 賄賂公行, 不可不罷職, 楊州牧使安宗奎, 除拜太驟, 宜命改差也。” 王世子不從。


○命隱餘結自首守令, 幷勿論罪。 前官則庚午傳敎以前, 一體勿論, 庚午傳敎以後, 依《續典》本律施行。 蓋庚午創行均役時, 上特命各邑自首隱結, 而仍有不自首守令, 依《續大典》律擧行之敎故也。


○摠戎使洪鳳漢奏: “本廳規式, 以標下八百五十餘名, 輪回使役, 而所謂標卒多是鄕民, 雖或在京, 各有所業, 私相防番, 軍無定額營無定制, 大營守直已極踈虞, 或當有事, 則四散招集不成貌樣。 今就舊規稍加變通, 抄出京軍中有根着膂力者, 定爲守直軍, 而幷與從前各處分排軍, 通計爲百餘名, 以前所仰哺者及今番區劃者, 從便接濟, 使之輪回入直使役, 此額中有頉, 則又以他標下陞定。 且標下之春秋私習, 自是古規, 從今以後, 標下軍勿論京鄕, 每年一二次草記啓下後, 分邑招集, 排日私習, 俾知坐作進退之節。” 上可之。


1月 23日[편집]

○丁酉/移配趙榮順于海南縣。 上召校理南泰會, 命讀《東國摠目》。 泰會曰: “今於李存吾、鄭樞事, 殿下有可以鑑戒者, 勝國恭愍王亡國之主也。 尊禮辛旽, 無異周武、齊桓之於尙父ㆍ管仲, 而李、鄭之論劾旽也, 不過竄逐茂長而止, 此可見愛惜言官也。 殿下卽阼以來, 以言獲罪者, 輒竄海島, 固非聖世美事。 而至若趙榮順, 則其父於辛、壬年間, 定配絶島, 而榮順出於其時云, 今若一朝死於島中, 則其生其死皆在絶島, 豈非矜惻處乎?” 上感其言而有是命。 仍敎曰: “頃者元良效我, 投三臺於海島, 亦令倍道, 此予導之也。 因此予當自勉, 以此書入元良, 使之知我意焉。 噫! 彼黨人莫曰飭弛。 雖畫地囹圄, 宜不入也。”


1月 24日[편집]

○戊戌/禮曹啓言: “王世子太廟展謁時, 出還宮, 當由敦化門東夾, 而取考謄錄, 則癸酉年二月初二日所下傳敎中, 有 ‘此後東宮動駕, 由宣仁正門’ 之敎, 今亦依此擧行乎?” 上允之。


1月 25日[편집]

○己亥/掌令李永暉上書, 略曰:

臺閣論事, 自有體段, 而持平李世鉉之日前一書, 庸瑣荒雜, 全不成樣。 園陵幸行, 成命己下, 期日遲速, 自有該曹之擇吉稟定, 而徑請進期, 大失事體, 長山城役, 聖籌已定, 基址形便, 已經重臣之承命往審, 而更請差遣, 有何意見? 至於歲抄加下之論, 跡涉干恩, 尤豈可自下仰請乎? 其中論兩儒臣一段, 固是公議之不可不言, 而趙重明之敲撼乖亂, 誠有壞了調劑之憂, 則其罰亦豈可罷職而止乎? 如此雜亂之說, 適足以貽臺閣之羞, 臣謂持平李世鉉, 亦宜罷職也。” 時持平李世鉉陳書言, ‘陵幸之時, 若與春耕相値, 則民事可悶, 請進期擇日。’ 又請, ‘長山基址, 更爲看審, 歲抄甄敍, 更加疏滌。’ 且以趙重明之論李儁徽、沈墢事, 請罷重明, 故永暉有此陳書。

王世子答曰: “臺臣之書, 雖非穩當, 罷職之請, 亦涉過中。”


1月 26日[편집]

○庚子/校理南泰會上書, 略曰:

趙重明之駁正兩儒臣也, 於李儁徽則論人先故於伸雪年久之後, 已非淸朝篤厚之風, 而沈墢之文華、才識, 雅爲儕流所推, 則今忽加之以闒茸之目者, 大是題外, 李世鉉之許多條列, 不成倫脊, 李永暉之斥以荒雜, 固其宜也。 而不待睿批之下, 徑請罷職者, 處事忙遽, 有欠臺體。 臣謂趙重明、李世鉉、掌令李永暉竝罷其職, 斷不可已也。

王世子答曰: “趙重明挾雜之說, 不可罷職而止, 罷職不敍, 李世鉉、李永暉竝罷職。”


○右議政趙載浩上箚, 略曰:

臣伏見持平趙重明書本, 其所謂相門私書一段, 精神所注專在於臣, 於此不勝駭悚之至。 蓋瀛選堂圈, 卽有國之重事也。 臣雖無似旣居此職, 則自可以與聞末議, 而臣病未參坐, 故遂乃移書兩相及時任銓長, 列錄十餘人, 公誦而擧之。 夫李儁徽之昭洗父冤世所共知, 而且其多讀書質慤有至行, 則前後筵臣之曾所稱道, 而聖敎之屢形嘉歎者也。 然則臣之公擧往復, 初非可諱之事, 則參圈諸臣之目見與否, 非臣之所知也。 臺臣所以揭出私書二字, 以爲傷人之資者, 其意豈但在於儒臣哉? 且臣之當日書薦, 不止此一人, 而臺臣斷斷操持, 獨在於此者, 又何故也? 臣實怪之。 至若沈墢之文學贍敏, 才具通練, 實流輩之所未多得, 此亦臣所嘗推重者, 而緣臣之故, 公加醜詆, 不亦甚乎?

王世子溫諭答之。


○以南泰耆爲大司諫, 金元行爲掌令, 李星慶、趙曮爲持平, 尹東星爲正言, 宋文載爲副校理, 李基德爲弼善, 李昌任爲司書, 李徽中爲說書, 南泰會爲兼文學, 洪啓禧爲刑曹判書, 李命坤爲兵曹參判。


1月 28日[편집]

○壬寅/王世子展謁太廟。 王世子具翼善冠、袞龍袍, 乘輿以出, 翊贊負印前行, 繖扇、陪衛如常儀。 至宣仁門外, 相禮跪贊請降輿乘輦, 王世子降輿乘輦。 相禮跪贊請少駐, 陪從之官乘馬。 相禮跪贊請進發, 至宗廟洞口, 相禮跪贊請少駐, 陪衛之官下馬。 相禮跪贊請進發, 至宗廟大門之外, 相禮跪贊請降輦乘輿, 王世子降輦乘輿。 由西門至降輿所, 相禮跪贊請降輿, 王世子降輿。 相禮前引入次, 仗衛停於大門外。 相禮跪贊請內嚴, 少頃請出次, 王世子改具冕服, 執圭以出, 相禮前引, 由東夾門入就拜位。 相禮跪贊請鞠躬ㆍ四拜ㆍ興ㆍ平身, 相禮引王世子, 由東階陞詣廟內第一室奉審, 次詣各室奉審如儀訖, 相禮引王世子, 降自東階還出。 至永寧殿, 由東門入就拜位, 相禮跪贊請四拜如儀, 王世子陞詣殿內, 奉審竝如初。 相禮前引入小次, 少頃白內嚴外備, 王世子改具翼善冠、袞龍袍以出, 還宮如來儀。


○上命竪碑于楊州豊壤太祖大王舊闕遺址, 敎曰: “今於暮年, 將謁先陵, 而又將晝停於豊壤, 一倍此心。 聖祖舊闕遺址, 豈無表識。 其令畿營往復禮曹卽爲擧行, 石材以七陵, 表石營建廳餘石刻竪。” 又敎曰: “各陵碑役方張之時, 尤宜恤民, 令備局劃給儲置米, 凡事切勿用民。” 乃親書碑前後面, 前面曰, ‘太祖大王在上王時舊闕遺址’, 後面曰 ‘皇明崇禎紀元後三乙亥仲春晝停于此, 拜手敬書’, 令畿營竪石, 又以雙行書地名豊壤四字。”


○上命春坊上、下番, 持《無逸》、《豳風》二篇, 入對東宮, 反復講論。


○上謂諸臣曰: “元孫今纔四歲, 而其氣象、體貌, 非若三四歲兒矣, 天將祚宋而然耶?” 仍命內侍抱來, 使諸臣見之。 元孫能拜跪侍坐, 其岐嶷碩大, 自異常人。 上命讀書寫字, 元孫誦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十字, 大書父母二字, 上喜曰: “今日出示諸臣者, 予非誇也, 亦爲國之意也, 須善輔導也。”


○平安道暗行御史黃仁儉復命。 上於甲戌九月, 命仁儉暗行關西, 廉探民瘼, 搜訪人才, 至是復命。 上遍詢守令能否, 仁儉對曰: “守令無大不法者, 專由於監司李台重之不動聲色, 彈壓一道而然矣。” 上曰: “監司有別備之物乎?” 對曰: “其爲治至淸, 故多有嬴餘, 而皆用之於軍裝服色等事, 至於別備, 則以爲有唐之節度羡餘上進之嫌, 初不爲之云矣。” 上擊節歎曰: “是矣。 可恃之人也。”


1月 29日[편집]

○癸卯/命奪前持平趙重明告身, 李世鉉刊名仕版。 上取覽重明、世鉉、李永暉、南泰會及右相上書, 責重明以捏合, 世鉉以荒雜, 遂有是命。


○判中樞府事兪拓基上疏, 乞致仕, 上不許。


三十一年 二月[편집]

2月 1日[편집]

○朔乙巳/上幸明善、明惠兩公主廟, 歷臨錦城尉朴明源第。 明善、明惠卽顯廟出, 未及下嫁而殀。 上以其廟宇荒涼, 親臨而飭之。


○遣內侍, 致祭于明安公主及海昌尉吳泰周, 召見前洗馬吳載純、前縣監吳載維, 特命載純陞六品, 載維甄復, 載純、載維卽明安公主孫也。


○校理李最中上書言:

臣伏見小報, 則以明善、明惠兩公主廟字凄涼, 至下親臨之命。 我大朝追先敦睦之誼, 孰不欽仰? 而第念人君一動, 自有儀度, 如欲修擧, 則一有司可以奉行, 何至聖躬之自貽伊勞耶? 令下倉卒, 三軍不及成列, 百司未暇趨事, 聽聞擾攘, 氣像忙遽, 恐有欠於淸路塵ㆍ鳴和鑾之節也。 伏乞仰稟大朝, 收還成命。

王世子答以成命之下, 仰稟爲難。

臣謹按上之此擧, 大駭觀聽, 職在論思, 烏得無一言? 然決知小朝之不敢仰稟, 而應文陳書, 不誠莫大焉。 何不直箚大朝或請對, 而爲此無益之言也? 惜乎!


2月 2日[편집]

○丙午/王世子行次對。 左議政金尙魯言: 兵曹判書洪象漢, 頃以各邑積芻事, 仰稟大朝, 行會諸道。 然似聞各邑憑藉此令, 捧藁草於民結, 民間騷擾云。 請令各邑春貸後, 官用空石, 隨其用餘, 年年積置, 以備緩急, 毋貽民弊。” 從之。


○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尙魯言: “自昔通信使之厚其資侈其行, 視赴燕使价, 見待特異。 各道營邑之誅求、沿路州縣之供億所費浩大, 至於嶺南, 則一經信使之行, 一道財力幾乎蕩盡, 此不但官府之受弊, 究其本則皆出於生民膏血, 自朝家不可不恤。 宜有一番釐正, 宜令洪鳳漢、李成中、韓翼謩、金致仁, 取覽各道式例, 商量刪減。” 上從之。 摠戎使洪鳳漢盛言嶺南武人柳爾冑, 勇力絶人, 嘗於鳥嶺以鞭逐虎, 上命爾冑入侍, 使陳鳥嶺逐虎狀, 又使讀兵書, 仍命調用。


2月 4日[편집]

○戊申/以閔遇洙爲大司憲, 權相一爲大司諫, 李得宗爲承旨, 趙明履爲右尹。


○全羅監司趙雲逵馳達羅州客舍掛凶書之變, 上命左、右捕將及本道監司, 刻期譏捕。 時辛、壬餘黨及戊申遺孽寔繁有徒, 怨國日深, 浮言日起, 識者憂之, 而上下恬憘不以爲慮, 至是有掛書之變。 書中有奸臣滿朝, 民陷塗炭等語, 上召左議政金尙魯、右參贊洪鳳漢、刑曹參判李成中等, 示以狀達, 笑曰: “此黃巾之類, 而必是戊申餘孽也。 然戊申崔奎瑞告變時, 予猶不動, 吳光運、洪景輔亦以爲泄泄矣。” 尙魯曰: “何必動心乎? 此專出於搖動人心, 以觀動靜之計也。” 上曰: “凶書字畫, 如印出者然, 其故何也?” 承旨金致仁曰: “欲掩其本筆而然也。” 命左邊捕盜大將具善行、右邊捕盜大將李章吾入侍, 示其凶書字畫, 使刻期詗捕。


○敎曰: “噫! 今過周甲, 卅載臨御, 一無施惠於民, 心常自恧。 白首暮年, 其將爲何? 《咸》、《恒》之卦, 豈不云乎有男女然後有夫婦,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 噫! 不知夫婦之樂者, 莫若寺奴婢, 或年已五十而尙在處子, 或甚至於謂他人爲夫者, 思之及此, 食豈下咽? 備堂中洪鳳漢、李成中、金致仁爲句管堂上, 勿論公、私賤, 講定減布, 就議在京大臣, 登對稟處。” 時良役皆減半, 而獨公、私賤之貢偏重, 故有此敎。


2月 6日[편집]

○庚戌/持平趙曮上書, 略曰:

嗚呼! 邸下受大朝付托之重, 其所以代理庶政之道, 必本乎勤學一事。 而筵對之作輟無常, 則講討之工難望其日就矣, 宮僚之引接甚少, 則宦妾之親可想其時多矣。 且念兩筵停止, 多因睿候之不平, 疾病之來, 固是聖人之難免。 而邸下則方當盛時天和屢違, 苟無受傷之源, 則寧有愆度之理乎? 臣愚死罪, 竊以爲節宣之方有失, 保嗇之道未盡而然也。 凡人年少之時, 易爲嗜欲之所傷, 況帝王家處芬華之際者乎? 假使臣言或出於過慮, 則固其幸耳, 如其近似, 則豈非宗社之憂乎? 倘邸下惕念惟疾之憂, 益軫愼攝之方, 則臣民之幸甚, 孰大於此也? 嗚呼! 今日國事, 可謂罔涯矣。 日月無光, 星虹騁妖, 上天之警告殆無虛歲, 而應天以實之政, 迄未見矣。 白晝城闉之間猛獸縱橫, 陰氣之盛可驗也, 暮夜坤巽之方火氣時見, 玩占之象可知也。 其他可驚可愕之變, 指不勝屈, 而默觀朝廷氣象, 未聞畫一事陳一謨, 以爲消弭之道, 若使先正臣趙憲生斯世也, 其將有持斧伏闕之擧矣。 嗚呼! 朝廷者四方之本也。 今日朝廷正乎否乎? 懲討不嚴而亂逆無懼矣, 紀綱不振而庶績叢脞矣, 闒茸登庸名器太濫, 諂諛競進廉節大壞, 賦煩役重, 生民之困莫救, 文恬武嬉, 竊發之患難禁, 此政君臣上下日夜孜孜, 講究其彌綸之策, 而邸下拱默于上, 群臣偸安於下。 次對, 卽裁斷國務之一大政, 而廊廟之訏謨, 不過瑣細之事塞責而止, 如是而何能鞏國勢而釐衆弊乎? 嗚呼! 今日之爲臺閣, 其亦難矣。 袞職之闕, 莫敢補之, 公卿之失, 莫敢紏之, 間或有出口氣者, 稍涉大官, 則必斥之以挾雜, 歸之於黨習。 竄逐前後, 項背相望, 彼言者亦人耳。 豈有愛其黨, 甚於其身, 甘自陷於坎穽也哉? 是以臺閣勢奪, 宰相權重, 幾至於人言之不足恤, 寧不痛哉? 臣得見首揆前後自明之章, 何其失大臣持重之體也? 有則改之, 無則加勉而已, 盛氣噴薄, 已多駭聽, 所引(歐陽脩)〔歐陽修〕故事, 隱然有詰問言官之意, 若論大臣而輒請詰問, 則啓他日無窮之弊矣。 金相度之書中一句語, 眞是過去泛說, 則闊略可也, 而時議之去而愈嚴云者, 何過慮也? 我無可疑之跡, 則帖然一笑而已, 諫臣之不提者, 又何必先疑而提之, 或恐有言也? 堂錄之會圈, 其法甚嚴, 則公座傳札, 廟薦可也。 而瀛選則古無此例, 且其所擧乃是姻婭切友, 則趙重明之謂以私書者, 固其宜也, 而過加疑怒, 張皇爲說, 終至於罪言官而後已者, 何也? 噫! 臺閣之重, 與宰相等耳。 語涉乘輿, 明主猶且改容, 爲大臣者, 若以人言之逼己, 輒費色辭, 驚動天聽, 摧折言官, 必陷重譴, 則事關廊廟者, 其將噤一世而不言, 是豈大臣慮世之道也? 古之大臣, 雖有彈劾之論, 猶恐言者之或傷, 今之居三事之尊者, 一切反是, 如此而言路何由得開乎? 臣實爲憂歎也。 惟其如是也, 故朝無讜言, 人不憚畏, 徒事蝨附權門, 賭取爵祿, 而不識人間有羞恥事, 可勝痛哉? 曹命采之東趨西附, 指目狼藉, 誠一無行無恥之鄙夫, 而夤緣信行之同勞, 濫通經筵, 卽多公議之駭憤, 而曾在海西, 逐罷善治之通判, 奪其所眄而要爲專寵之計, 是豈人所可忍爲者哉? 黃景源之巧言令色, 眞所謂佞人, 而不忍正視者也。 托跡要路, 致身淸顯, 朝廷之不尊, 職由於此輩。 國典相避, 佯若不知, 而得售所欲, 富譯稱公, 吏胥所恥, 而厭然爲之, 其心術之不正、情態之可惡, 不勝殫論, 而卿月之班, 尙有此碌碌之類, 倖門安得不開, 世道安得不降乎? 臣以爲吏曹參判曹命采、安邊府使黃景源, 竝施削版之典, 以礪末俗焉。 冢宰之職, 司馬之長, 國之重任也。 擬望之際, 難愼何如? 而李昌誼之無聲望, 李喆輔之有瑕累者, 亦皆濫通, 物情駭然久而未已, 亦卽幷令拔望, 以重銓選也。

王世子責以囂悖, 罷職不敍。


○禮曹啓言: “今此光陵幸行時供上茶啖等事, 請依丙辰年例, 自京司擧行。” 上允之。


○以閔百祥爲都承旨。


2月 7日[편집]

○辛亥/以鄭弘淳爲承旨。


○上召問均廳堂上洪鳳漢曰: “寺奴婢減布事, 能成頭緖否?” 對曰: “尙未盡就, 而擧大數, 則可以給代者, 似減於當初所料也。” 上曰: “皆減半疋耶?” 對曰: “然。” 上曰: “不亦善乎? 八包之三人竝定者, 何以釐正?” 對曰: “三人所納, 以四人幷定, 而關西則皆有復戶, 不必減也。” 上曰: “復戶卽除貢之意, 而奴則復戶, 婢則無復戶, 何也。” 對曰: “田役則給復戶, 身役則徵布故也, 此則不可減, 北關ㆍ西關只減婢貢宜矣。” 上曰: “內司奴婢甚多, 先爲釐正定例, 而物種所納中不緊者, 置而勿捧, 過者減之。” 對曰: “雖減其數, 而名目則不可永減, 除減之數, 劃給內司, 然後可堪也。” 上曰: “內司奴婢給代數, 以庚午最多條爲準, 而一疋半疋之外, 雖得百口, 更勿問也。 內司旣如此, 則諸宮可推以行此法也。” 鳳漢曰: “兵曹給代鍊磨時, 閏朔勿論, 乃是庚午定制。 蓋給代每以兩朔輸送者, 只爲便於區劃, 而該曹則認以番當之分排, 每値有閏之歲, 則輒以閏朔不給代爲言, 前後筵請, 雖皆見防, 然日月稍久, 法意漸解, 則安知該曹之終不得, 而本廳之終不撓耶? 凡閏月, 五年爲再閏, 以五年三十番分排者, 改爲三十一, 番後以三十番上下者, 改分爲三十一番上下之數, 則無閏之歲, 雖似分數之略減, 有閏之年則便是加得。 且以本廳一年給代, 較諸該曹一年應下, 則本自有餘, 雖無閏朔給代, 足可推移計用。 但計閏成法, 如是明白, 然後可無該曹更請之弊。” 允之。


○吏曹判書金尙星卒。 訃聞, 上敎曰: “吏判之精詳爲國, 業已知矣。 頃者入侍, 見而悶焉, 豈意有此報? 深用傷悼。 其令該曹, 凡諸等事, 從厚擧行, 以表予意。”

【史臣曰: 尙星持己精簡, 處事明敏。 前後所進言又多, 直陳袞闕, 上方倚重, 而未及究其用, 朝野惜之。】


2月 8日[편집]

○壬子/上具翼善冠、袞龍袍, 親傳毓祥宮仲朔祭香于明政殿。


○上又御明政殿月臺, 召畿民入城者, 親問七陵碑役及陵幸凡事, 能無貽於民間否, 皆對以無弊, 上責以不誠, 曰: “予當遣御史, 若有貽弊之言, 入於廉問, 則當重治汝輩矣。” 仍命弼善李基德暗行近畿, 廉察以來。

臣謹按, 此時朝廷, 專以媚悅爲事, 故凡於招民問瘼之際, 外則畿營, 內而京兆, 必以上所喜聞之言預敎民人, 則民安得誠心以對乎? 然此亦上之所使然也。 蓋於水旱盜賊飢饉疾苦之言, 一切厭聽, 故臣民胥效, 上下相欺, 此豈民之所樂爲哉? 且御史者所以暗察弊瘼, 而今乃面諭於民, 又言其當有重繩, 則轉相傳告, 孰肯以實而言於御史, 御史又孰從而秘其跡乎? 重可歎惜。


○以權抗爲承旨。


○陞承旨宋秀衡爲副摠管。 秀衡文學、才望無一可取, 而特以年老爲上所憐, 有中批之除。


2月 9日[편집]

○癸丑/左議政金尙魯上箚, 引趙曮書爲嫌, 至以李昌誼之資望言議, 未易多得爲辭, 欲掩其誤薦銓望之失, 人多笑之。


2月 10日[편집]

○甲寅/上詣永禧殿, 行酌獻禮, 王世子隨駕, 行禮如儀。 上還御明政殿月臺, 拿入兵曹判書洪象漢、備局堂上洪鳳漢尋拿出。 上於回駕時, 見禁衛陣中, 人多攔入, 以本兵之不能檢飭, 拿入象漢, 敎曰: “本兵旣爲中軍, 則立法之初, 固宜總攬, 須卽出去, 坐明政門外, 拿致禁衛大將嚴飭焉。” 摠戎使洪鳳漢, 以備堂入侍進曰: “名雖中軍, 此與敎場有異, 則使兵判拿入禁將, 恐不可矣。” 上怒曰: “渠帶將任, 故如是周遮? 極放恣矣。” 命拿入鳳漢, 將決棍, 備堂李益炡、趙榮國、李成中、韓翼謩、金致仁等, 皆以鳳漢辭不達意伸救, 上責以阿附鳳漢, 命或遞或罷。 承旨鄭弘淳曰: “鳳漢以備堂而入侍, 以摠使而決棍, 恐爲過擧也。” 上曰: “爾言誠公心矣。” 乃拿出鳳漢, 罷其職, 下金吾, 陞弘淳資一級, 還寢諸備堂遞罷之命。


2月 11日[편집]

○乙卯/正言金時默, 副修撰兪漢蕭相繼上書, 伸救趙曮, 王世子責以營護。


○命放洪鳳漢, 復授前任, 還收鄭弘淳資。 左議政金尙魯上箚言:

“駕幸與閱武時, 大司馬之以中軍而行節制, 所以承上命也, 諸將領之爲營將而受節制, 所以重上命也。 在常時則只可使統領五營而已, 若不問事之大小輕重, 一切使之管束, 則是將領之上, 又有將領也。 本兵雖重, 將領亦重。 將領有罪, 自上拿之可也, 棍之可也, 付之本兵, 不可也。”

仍言洪鳳漢拿入之失及鄭弘淳陞資之濫, 上嘉納。


○命前持平趙曮放歸田里。 上取覽曮書曰: “曮必爲黨論所誤, 盡斥調劑之人。” 仍命刊名仕版, 放歸田里。


○發遣禁府都事於羅州, 捕尹志等諸賊。 志逆賊就商子也。 謫在羅州, 陰懷逆圖, 怨望朝廷, 締結徒黨, 張掛凶書, 全羅監司趙雲逵鉤得其情節, 馳奏於朝, 上卽命發捕。


2月 12日[편집]

○丙辰/上御明政殿, 行晝講。 同經筵吳遂采曰: “將臣奪符時, 例下標信, 而將臣及宣傳官, 各自拔劍而交付, 則事體之重爲如何哉? 日前禁將具善行拿入時, 只見令箭, 解納密符云, 善行事大失將臣體, 宜有責罰。” 上命善行重推。 遂采又曰: “洪鳳漢以朝衣入侍, 而以軍律拿入, 殊欠穩當。 且鳳漢地處果如何哉?” 上曰: “地處二字, 大失事體, 從重推考。”


○上問洪啓禧曰: “卿困於均役矣, 寺奴婢減貢事何如?” 對曰: “給代者無他出處, 恐無成就之期也。”


○以申晩爲吏曹判書。


○以李尙允、具壽國爲持平, 南泰會、洪名漢爲校理, 尹得雨爲副校理, 黃仁儉爲副修撰, 權一衡爲刑曹參判。


2月 13日[편집]

○丁巳/京畿御史李基德、咸鏡道御史徐命膺復命。 命膺以甲戌冬承命, 至是還朝。 上召見, 命讀書啓, 至無依錢條, 上曰: “無依者, 何謂也?” 命膺曰: “鄭益河按道時, 以交濟倉錢, 分俵民間, 殖利取用, 歲久民窮, 轉至難捧, 卽今未歛, 俱是無依者, 故名以無依矣。” 上惻然良久曰: “北民若因此不能保, 予以何顔, 見豐壤舊址乎?” 卽命蕩減。 前此兵使鄭汝稷特賜熟馬, 永興府使李邦綏、吉州牧使李殷春璽書表裏, 利城縣監李潚、三水前府使金光白幷令該府拿處, 因命膺書啓褒貶也。 基德無書啓, 只口達一二民弊。


2月 14日[편집]

○戊午/以金亨魯爲京畿水使, 鄭德鳴爲黃海水使, 李邦綏爲忠淸水使。


2月 18日[편집]

○壬戌/上謁光陵。 寅時, 上具戎服, 出自賓陽門, 駕至晝停所, 遣禮房承旨, 奉審康陵、泰陵, 仁嬪墓在近, 命遣崇品宗臣致祭, 仍親審豐壤碑閣, 謂諸臣曰: “予豈料今日歷覽聖祖遺址也? 心甚愴然。” 仍命豐壤民, 給復三年, 賞營建諸臣有差。


○以橋梁傾圮, 罷京畿監司沈星鎭職, 以閔百祥代之, 特除趙明履爲都承旨。


○上詣陵所, 奉審訖, 敎曰: “封陵之太高, 莎臺之不緊, 心常爲悶, 今日奉審光陵, 不覺欽慕。 此後封陵時, 一遵此例擧行, 載於禮曹謄錄。”


2月 19日[편집]

○癸亥/上行親祭禮畢, 遂還宮。 歷臨仁嬪、寧嬪墓, 時上於道中望見仁嬪墓, 遽下展拜之命, 儀仗顚倒, 班行錯亂, 玉堂上箚陳戒焉。


2月 20日[편집]

○甲子/上御銅龍門, 親鞫訊問尹志: “以汝卽逆商之子, 尙容食息已是寬典, 而敢懷怨國之心, 掛書於望華樓, 陰慘情節綻露無餘, 想必有綢繆者然後爲此, 況汝書籠, 傳藏於林國薰家, 國薰現納, 汝家奴亦已盡告, 雖欲欺, 焉可得也?” 志供: “李孝植以爲見臣潛書奸臣二字, 而羅州官吏積負逋欠, 爲此死中求生之計, 推諉於臣, 豈不凶獰乎? 且臣家奴所告, 不過恐㤼之致, 豈可以奴證主乎?” 刑推不服。 問奇彦杓, 彦杓供: “臣兒時往尹志家受學, 遊於廳事, 時聞尹志父子私語於房中曰, ‘吾父子當爲羅州之鬼。 然國豈長無事乎?’ 臣聞此語而憐之矣。 聞掛書出後, 臣自官出去時, 金重才問於臣曰, ‘朝有掛書之變, 知之乎?’ 臣曰, ‘此非愚民所爲, 似必尹志之所爲’ 云矣。” 問李孝植, 孝植供: “正月念間往志家, 則志獨在寫書, 見臣至握於手中之際, 見奸臣二字, 其時泛然見之矣。 二十四日場市, 林天大謄凶書示臣曰, ‘汝見此乎?’ 臣見之, 辭意凶慘, 故問其何以處之, 則答以摘給座首, 臣見奸臣二字相合。 故以爲必是志所爲云, 而以給座首爲善處矣。 志於丙辰自濟州來住於臣洞內, 臣學《通鑑》於志矣。” 問林天大, 天大供: “臣以羅州下吏, 正月二十日場市歸路, 見客舍望華樓東邊第二柱, 有掛書一張, 朴順已摘下, 臣奪取傳給于座首柳頣泰, 適逢下吏李孝植, 言及其事, 則孝植問其書如何, 臣答以其書如此, 孝植曰, ‘頃見尹志寫出殊常文字, 聞汝所傳, 必志所爲’ 也。” 問志奴介奉, 介奉供: “掛書事則不知, 而李孝植及臣上典妾娚禿同最密, 當知其事, 而謫客李掌令時熙亦相親, 時或酬酢怨國之語矣。” 問林國薰, 國薰供: “意外羅州有怪事, 臣父曰, ‘羅州漢, 必無在羅州爲之之理, 此必有怨國之徒爲之。’ 監司入羅州時, 志奴負籠來臣家。 志曾有稧案冊, 而不入籠中, 臣無一拔出者, 旣見之後, 更爲縛閉, 納于監營。 被拿時到公州客舍, 志書示冊字, 臣答以盡納官家, 則志大驚曰, ‘其中多有得罪時象之語,’ 臣旣曰無遺盡納云, 志則猶疑臣之或有所拔矣。 許多文書, 必不盡藏於小籠, 似或分送於他處矣。” 問志子光哲, 光哲供: “臣祖疏章等文字, 送置相親家, 而臣祖家狀及年譜中, 有觸諱時象之語, 故臣父以此爲慮。 所謂稧案, 卽臣與林國薰、金沆爲稧, 而衙前數人爲下稧矣。 臣父每欲立功自效, 以冀復用矣, 不幸至於此境, 父子將同死, 更何可達乎?” 刑訊禿同, 禿同供: “臣付榜於羅州客舍大門, 紙不及半張, 可爲三折之一, 而廣則頗廣, 行則當爲三行, 字大小, 小於錢葉, 而大於碁子。 曉頭付之, 而日字似是正月二十二日矣, 志使其奴介奉招臣, 翌曉進去, 則志明燈而使臣掛書, 其時李孝植、李齊春、松浦居林哥ㆍ李鼎夏同在, 志曰, ‘久在謫所, 欲爲解謫而懸榜矣。’ 又曰, ‘此是重大必死之事, 勿爲洩言。 死則吾死矣, 決不推諉於汝矣。’ 臣旣付之後往言于志曰, ‘無一人見之’ 云, 則志以爲極善云, 又曰, ‘汝必不洩言, 故使汝矣。’” 問林徵遠, 徵遠供: “臣之所居, 與志所寓, 相去十里, 故時或往來, 唱和詩律, 此爲死罪矣。” 問志子希哲, 不服。 林國薰所納書籠中, 羅州前牧使李夏徵書札最多, 綢繆親密無異骨肉, 至稱志所自稱之別號, 又與志書云夢拜先大監, 蓋指就商也。 上覽之震怒, 命配鍾城, 尋命拿鞫。


2月 21日[편집]

○乙丑/上御內司僕, 親鞫。 刑訊李夏徵: “以就商父子罪狀, 國人所知, 而汝以何心腸, 與之綢繆親密乎?” 夏徵供: “就商之爲逆, 臣果未詳知。 而其父雖爲逆, 其子亦豈爲逆乎?” 刑訊林天大, 天大供: “臣與志同稧, 二十二日夜, 志在其內房, 招臣入而語之曰, ‘吾以訓鍊大將之子, 二十年在謫, 不得蒙放, 等是死耳。 欲爲掛書, 動撓人心, 人心動搖, 然後方可有爲矣。’ 當初志與金沆兄弟、林國薰父子、李齊春、羅貴永、奇彦杓、吳時大父子、李宗茂、李孝植諸人同爲謀議, 昨年六月稧會後, 臣夜見志, 志曰, ‘此處兩班、常漢, 皆矜我之久謫, 欲與同事。 吾欲犯闕, 則汝亦肯同心乎?’ 臣曰, ‘事成則豈不好乎?’ 其後又往見志, 志曰, ‘今則吾家所親人幾盡締結, 而只是三十人, 以此三十人, 何事可爲乎? 人少則事不可成, 以作稧爲名, 三十人各得數十人, 則可以爲之。 李孝植、羅貴永、李齊春、奇彦杓諸人, 方各隨其力, 募得同事之人, 汝亦募入, 而相親某某人處, 皆言之可也。 先爲掛書, 騷動人心, 乘此時爲之, 豈不好乎? 此事頗有可成之勢, 財力則官吏皆掌, 倉庫可以取用, 軍器則稱以庫中失火, 偸用爲可’ 云矣。” 更推志: “以林天大招云, 汝與天大, 托稧名募人交結, 或令天大求得, 狡惡之狀益彰, 而且謂天大曰, ‘事成則當以爲營將,’ 此可謂麟佐ㆍ希亮復生, 而先掛書動人心, 次第欲遂其意者, 此正學戊申之逆也。” 志供: “臣之子光哲, 與境內人作稧, 而天大、孝植爲下稧, 金沆ㆍ林國薰爲上稧矣。” 加刑志與天大面質。 天大曰: “昨年六月稧會臨罷, 汝留我言, ‘吾之居謫二十餘年, 豈有如許事? 何以則多得人爲好事乎? 汝雖衙前, 若爲右營將, 豈不好乎?’ 云耶?” 又曰: “孝植謂我以尹持平有所言乎云云, 二十二日, 豈不招我有所言乎?” 志曰: “吾於其時落傷而臥內室。” 天大曰: “汝於其時果落傷而臥, 招我計議矣。” 志曰: “汝於近來歲拜亦不爲之, 豈來見我乎?” 天大曰: “庚午以後連爲歲拜, 大事則昨年六月始議, 今年歲拜時, 妓生及鄭成敎、羅卜世, 豈不同坐乎?” 志曰: “入稧後始爲歲拜, 而其前汝豈來乎?” 天大曰: “告汝前後情節者, 非但吾也。 孝植之言, 豈不爲證參乎?” 又曰: “汝已入於監司廉問中, 故先爲捉囚。 豈待孝植之言乎? 孝植受學於汝者十年, 汝若無此事, 則孝植豈誣汝乎? 昨年九月、十月, 汝連招我謀議凶事, 吾旣盡告, 汝安敢欺乎? 汝對孝植豈無凶言乎? 羅貴永於獄中謂我曰, ‘今則無可奈何?’ 貴永若來, 豈無可知之事乎? 李鼎夏亦參聽矣。” 志曰: “二十二日夕, 吾病臥, 何暇寫掛書乎?” 天大曰: “暫時寫字, 豈以胸腹痛而不能乎? 大事謀議時, 汝之長子送于忠淸道募人之說, 亦豈不言乎? 今年我爲歲拜, 則豈不曰今年歲時, 則心事別樣好云乎? 貴永、孝植同心爲之, 汝今豈有可言乎? 汝謂我曰, ‘吾輩十餘人, 托稧聚人, 各以口辨求募, 而情義相合, 然後以實告’ 之矣。” 志、孝植面質。 孝植曰: “正月二十日, 吾往汝家, 汝書示掛書, 而謂可以搖動民心。” 志曰: “汝於監營納招時, 以爲吾方書而縮之, 故只見上頭奸臣二字, 今則曰我直言掛書事於汝云, 供辭相左矣。” 孝植曰: “吾已臨死, 豈敢欺君父乎?” 又曰: “汝又豈不曰事成, 則以我爲羅州牧使乎? 使我掌軍糧分饋, 以其功爲牧使云矣。” 志曰: “何年何日何處, 爲此言乎?” 孝植曰: “汝居在洞內, 故閑時則往見, 汝豈不爲此言乎? 稧穀及年年所聚穀, 欲以爲軍糧者, 非耶?” 志曰: “何時有此言?” 孝植曰: “昨年每月一二往見, 汝輒言之矣。”


2月 22日[편집]

○丙寅/以兪㝡基爲同義禁。


○上御內司僕, 親鞫。 三司請逆志亟正典刑, 命更加窮覈。


○更推李孝植、林國薰、李夏徵、尹光哲ㆍ希哲, 問李時熙、金浚等。


2月 23日[편집]

○丁卯/上御內司僕, 親鞫。


○逆賊李夏徵伏誅。 刑訊夏徵, 夏徵供: “臣於甲辰前三年, 以聖時孫爲壻, 而結婚三年後, 聖時被禍, 臣則以爲有一鏡疏, 然後始可謂有臣節。” 仍以大逆不道遲晩正刑, 孥籍如法, 刑訊李時熙、尹志、林國薰、李孝植等。

臣謹按 賊徵以明誼、明彦之至親, 貌狀妖怪, 內包凶臆, 欺人匿情, 混齒恒人之類, 人莫之覺。 及其就鞫也, 與賊志爲死友, 來往昵密, 綢繆陰秘之情節, 畢露無餘, 至敢以逆商爲非逆, 以逆鏡之疏, 謂有臣節, 窮凶極悖亂逆不道之語, 至此而狼藉, 其包藏陰巧, 奰慝凶厲, 殆有浮於鏡、夢諸賊。 於是乎夬施典刑, 少洩輿憤。 蓋商、志父子, 雖在逆節未盡露, 王章未及加之前, 人之視之若垢穢之, 或襯於體, 皆所避遠, 不欲近者, 而乃自處以密友, 略無忌畏, 以別號稱凶志, 至曰夢拜逆商云, 則其心跡之凶穢, 於此尤可見矣。 特其潛形遁情, 出(人)〔入〕蔭途, 人所鄙夷者, 只謂其狗蠅之賤, 而不能察梟獍之凶, 以致潛伏之逆節, 今始彰露, 肆市之典, 其亦晩矣, 寧不痛哉?


○以申晦、安𠍱、李景祚、閔百昌爲承旨, 李成中爲知義禁。


○左議政金尙魯待命于金吾, 上命勿待命。 初上見志文書中, 有夏徵札, 上欲拿鞫, 尙魯等以事非有關於此獄, 請勿拿, 至是夏徵伏誅, 尙魯以未能先見, 引咎待罪。


○持平洪良漢上箚, 略曰:

夏徵逆節, 狼藉於逆志書札往復之際, 則參鞫臺臣, 當直請嚴鞫, 而只請島配, 其時憲臣宜罷職, 至於諫臣, 則稱有姻婭之嫌, 隨人雷同, 獻納李堉宜削職。

初上命投畀夏徵, 執義鄭光震請島配, 獻納李堉謂有姻婭之嫌, 而依違爲說, 故良漢論之, 上從之。


2月 24日[편집]

○戊辰/上御內司僕, 親鞫。 問朴纉新、柳顯章, 尋放送, 問李明祚遠配。 光哲供辭中有曰, ‘筵話得見於明祚、顯章, 朝報得見於纉新’ 云, 故拿問纉新及顯章、明祚, 纉新供: “臣家有勳府朝報, 隣居之人無不借見, 光哲之轉借與否, 臣固不知, 而臣素不識光哲面目矣。” 顯章與光哲面質, 光哲不識顯章之面, 乃供曰: “筵話得見於顯章之族柳東垣矣。” 命纉新、顯章竝放送, 明祚語多不直, 命機張縣遠配。


○問金沆, 沆供: “庚午年, 臣與林國薰、尹光哲、李孝植、林天大五人作稧, 士人則不能掊据錢穀, 故以官吏二人, 入其中矣。” 沆與介奉面質, 介奉卽志奴子也。 介奉曰: “汝與李孝植、林天大, 稱以稧會, 連夜來會, 今年正月夜, 亦來會, 夜分而歸, 羅州一城中人, 皆以爲其相親殊常矣。” 沆與天大面質, 天大曰: “去十二月屠牛時, 諸人欲飮酒出去後, 汝謂我 ‘以汝與我, 皆親於尹持平家, 而志頻頻以不緊語語我, 其事亦不妨, 故我方募人, 而汝亦能得幾人耶? 得人之道, 實不在他, 稱結稧, 聚多人好矣。’ 我云 ‘求之固難, 而試當求募矣。’” 沆曰: “屠牛事果有之, 而其日大風雪, 何可爲此言乎?” 天大曰: “其時汝豈不謂我 ‘以尹持平, 以無端事久謫, 他人皆解謫, 而彼獨未解可矜。 其所言頗無妨, 而擧事不可獨爲, 吾方求得人, 汝亦求得爲可’ 云乎?” 沆曰: “設有是事, 酒會中豈爲此言乎?” 天大曰: “志常爲我言, ‘汝亦須得人, 如金生員稧’, 而庚午結稧, 始不過殖錢而已, 自昨年後, 始有此議, 汝豈可謂不知乎?” 刑推沆與天大, 又面質, 天大曰: “汝之夜不來志家云者, 千萬無據, 正月喫牛肉之日, 獨非夜會耶?” 又曰: “去臘月, 汝與孝植夜會志家, 仍與同歸, 非但夜往, 晝亦無日不往, 志常處於內舍廊, 汝往則必引入。 從容一日吾欲尋汝, 則汝在於志之內舍廊, 夜或逢汝問之, 則以爲自尹持平家來矣。” 沆曰: “稧會不過一年二次, 以此謂我常往乎?” 天大曰: “稧會二次, 是常往之事, 而其外又不知其幾次往來矣。” 沆語屈。 加刑肆惡, 不着名, 書刑殺二字, 語極獰悖, 尋物故。 兩司啓請孥籍, 上命依亂言律, 只籍産。


○更推志、林天大、奇彦杓、介奉、金浚等。


2月 25日[편집]

○己巳/上御內司僕, 親鞫。


○以趙明鼎爲同義禁。


○逆志物故。 持平洪良漢、正言宋文載、校理南泰會ㆍ洪名漢、修撰蔡濟恭等啓: “逆賊志, 以逆商之子, 積蓄不軌之心, 肆爲掛書之變, 結謀排布, 陰謀綢繆之狀, 狼藉諸賊之招, 至於虎賊凶言之書置篋中, 渠亦無辭遲晩, 而特以其凶頑獰慝, 忍杖徑斃, 不得與逆徵同施肆市之典, 神人之憤, 無以少洩。 跽斬之刑, 雖未得行, 瀦孥之法, 不容暫緩。 臣等以爲逆志, 宜令王府, 以大逆律擧行。” 上允之。


○正言洪梓啓曰: “柳東垣借筵說於柳顯章, 傳與志子光哲之說, 出於光哲之招, 顯章旣以此被逮, 而東垣獨免焉。 筵話事體, 何等嚴重, 而居間覓得, 傳示逆家, 情跡可疑, 不可不一問。 請柳東垣拿鞫嚴問。 柳顯章虛實間, 筵說走漏之說, 旣出於賊招, 則當此帳殿親鞫之日, 不可一刻置諸侍衛之列。 請兵曹參議柳顯章爲先罷職, 待東垣拿來, 一體究問。” 上允之, 柳顯章命勿罷, 已而敎曰: “今聞光哲謂與東垣知面云, 謄傳筵說雖犯飭令, 知面間相借, 有何大辜? 柳東垣特爲參酌, 江界府投畀。” 又敎曰: “不顧衰憊, 逐日親鞫, 予豈樂爲? 誠欲辨其黑白也, 欽哉恤哉! 《尙書》所云 予雖耗矣, 決不以黑溺白。 咨! 道臣將予意, 諭一道。” 此下敎一通, 進于東宮。 洪梓曰: “光哲雖云借見筵說於東垣, 而送示東垣者, 卽柳顯章也。 東垣旣已邊遠定配, 則柳顯章亦不可無罪矣。” 上厲聲曰: “柳顯章之借示筵說出於無情, 而必欲歸諸坑坎之中, 此乃黨心所致。 老論此習, 予甚痛之。 洪梓爲先遞差, 邊遠定配。” 校理洪良漢等伸救, 上乃命刊名仕版。


○更推林徵遠、李廷夏、金沆、李齊春、光哲ㆍ希哲等。


2月 26日[편집]

○庚午/午時日暈, 未時日有重暈, 暈上有冠。


○上御內司僕, 親鞫。


○刑訊林徵遠, 徵遠供: “昔在戊申, 泰徵爲大將, 思晟爲兵使, 思孝、詹爲監司, 猶不能爲, 如臣及疲殘之志者, 何能有所爲乎? 願勿以詩禮殺士也。” 語極凶悖, 三司請正刑, 而大臣、禁堂以窮覈得情爲請, 上從之。 刑李時熙, 時熙以弘模之子, 性本陰慘, 出身通籍, 附合凶論, 嘗抵罪竄謫而不悛, 至是有與志綢繆之跡, 累訊杖斃。


2月 27日[편집]

○辛未/上御內司僕親鞫。 左議政金尙魯白上曰: “國家治逆不嚴, 天綱太恢, 如泰耉、鳳輝、師尙、就商及一鏡疏下諸賊, 尙未施當律, 凶逆之徒, 以此藉口, 至於徵、志輩, 脈絡相貫, 無所懲畏, 其所謂有臣節者, 亦由於此, 實無安反側之望。 臣謂宜竝追施大逆律。” 上曰: “從當下詢而處之。” 更推奇彦杓、李齊春、金浚等。


○上命摠戎使洪鳳漢、戶曹參判李成中、備局副提調金致仁, 講確寺奴婢減布節目, 下綸音曰:

噫! 國之巨弊, 一則良役, 一則奴婢, 良役之弊, 非徒隣族, 甚至於徵白骨, 奴婢之弊, 尤極殘忍, 男不能娶, 女不能嫁, 是豈《咸》卦所云 ‘有男女, 然後有夫婦, 有夫婦, 然後有父子之義’ 乎? 不但王政之所不忍, 亦感傷和氣之一端。 良役旣已減布, 奴婢之貢, 今不釐正, 更待何日? 不顧衰暮, 先下減貢之令, 奴則減一疋, 婢則減半疋, 特定堂上成其節目。 近因多事不爲釐正, 而想必訖工, 故八日臨帳殿之餘, 不憚其憊, 召見釐正, 噫! 自此以後, 奴婢庶幾少蘇矣。 將此抄單, 一依定例, 活字印頒, 其令永久遵行, 莫替予暮年懃懇之意。


2月 28日[편집]

○壬申/罪人金浚物故。


2月 29日[편집]

○癸酉/上御內司僕親鞫。 問羅貴氷、朴東亮、金昌大、吳永瑾、林柱岳、李宗茂等, 更推林天大。


○罪人林徵遠物故。


○敎曰: “今番罪囚受刑, 不過數三次, 而次第物故, 誠爲疑怪, 而一向循例檢驗, 漢城府當該郞廳拿處。”


○左議政金尙魯奏曰: “虎龍兩子, 尙今容息於湖南陸地, 誠是失刑之大者。 請樂安郡爲奴罪人德福移配旌義縣, 寶城郡爲奴罪人德成移配大靜縣。” 上從之。


三十一年 三月[편집]

3月 1日[편집]

○朔甲戌/上御內司僕, 親鞫羅沉、林天大等。


○左議政金尙魯啓: “固城縣爲奴罪人允興, 卽一鏡之子也, 不可使之容息於陸地, 請移配濟州牧。” 從之。


3月 2日[편집]

○乙亥/上御內司僕, 親鞫羅沉、林柱岳等。


○掌令李吉輔、正言宋文載、校理南泰會ㆍ洪名漢、修撰蔡濟恭等啓: “治逆之法, 宜嚴於誅魁, 折姦之方, 莫先於鋤根。 今者徵、志之凶逆, 卽是神人之所共憤者, 而苟究其本, 實源於辛、壬諸賊, 蓋賊鏡疏下, 爲逆徵凶言之前茅, 師尙、就商, 爲逆志陰謀之根柢, 而輝、耉等群凶, 爲前後諸賊之窩窟, 嚆矢秪緣, 天網太恢, 王討尙稽, 致使亂逆莫懲, 凶變層生, 以至於今日而極矣。 日昨大僚懲討之請, 實採擧國共公之議, 而側聽累日, 尙無下詢之擧, 群情久鬱輿論冞激。 臣等忝居三司之列, 不勝憂憤之忱, 敢此齊聲仰請。 伏願廓揮乾斷, 亟賜詢問而嚴處焉。” 上下詢諸禁堂、問郞, 以至侍衛之列, 諸臣合辭同請, 已而搢紳聯名陳疏。 行禮曹判書李益炡、前監司沈星鎭、行副司直鄭翬良、行副司直李昌壽、前承旨鄭弘淳、吏曹參議趙載洪等上疏, 略曰:

噫! 戊申逆變之窮凶極惡, 實是載籍之所未有, 而聖朝所以治之者, 先之以不殺之神武, 申之以用亶之渙誥, 喣濡漸磨, 以至三十年之久, 是宜帖伏凶醜, 鼓舞反側, 而獨奈何劇賊適去, 餘孽猶滋, 至於今日徵、志而極矣, 此豈一朝一夕之故哉? 其所由來者漸矣, 耉、輝兩凶倡之於前, 鏡、夢諸賊繼之於後, 締結綢繆, 必欲謀危國本, 使三百年宗社, 幾至有難言之憂, 嗚呼! 當時之事尙忍言哉? 幸賴我慈聖至慈、景廟至友, 得保有今日, 此實天也。 思之至此, 尙不覺其澟然寒心。 而惟其霜氷久積, 醞釀始潰, 馴致滔天之禍, 此則戊申之亂不作於戊申, 而實基於辛、壬也, 其爲造禍之本, 倡亂之首者, 誠國人之所共知也。 惜乎! 最初討罪之論, 旣不能務積誠意, 公正致討, 聖上專務包荒之仁, 過行涵貸之政, 間或疑之以挾雜之私, 轉輾激惱, 終始靳允, 遂至於天網太恢, 諸賊倖逭, 戊申之討, 率多漏網, 丙寅之典, 不過奪秩, 畢竟所以懲治者, 未免爲輕重倒置之歸, 於是乎逆肚凶腸, 互相祖述, 廢族妖孽, 轉益紏結。 貌同心異, 殆不可測方來變故, 不知更伏何地 是必大行元惡之誅 昭揭王章之嚴, 然後孽種庶可自戢, 禍萌庶可逆折。 日昨大臣, 以耉、輝等諸賊追施逆律爲請, 此實出於擧國同憤之辭, 而側聽多日, 迄無處分, 臣等竊不勝抑鬱之至。 且念李光佐之負犯, 槪悉合辭之達, 而一兪尙靳, 崔錫恒之追削稍伸, 輿情之憤, 而官秩旋復。 人臣之負此罪名, 而得逭王法者, 寧有是理? 伏願殿下深留聖念, 竝賜裁處焉。

判書李春躋等, 亦倣益炡等疏語, 上曰: “是所謂革面也。” 仍謂東宮曰: “此皆少論, 而能爲懲討, 奇哉! 予當除汝他日事而將處之。” 上以趙泰億之罪犯, 有間於光佐、錫恒, 欲寬其律, 金尙魯爭之甚力, 至有嚴敎, 尙魯退出胥命, 承敎更入侍, 敎曰: “于今夏徵之外, 若有一分秉彝之心, 豈敢顧藉鏡、夢與疏下及就商、師尙者? 而逆徵、逆志之自犯其逆, 乃敢怨國, 專由於隄防之不嚴。 于今徵、志正法之後, 若大夢之乃覺, 自謂曰, ‘此乃由於懲討不嚴之致。’ 今者逆徵之自犯惡逆, 逆志之恣意跳踉, 使無識鄕民, 被脅至此, 此正惜一人而刑百人者也。 其本淆雜, 豈能治末歟? 頃於戊申梟示泰徵, 都下帖然。 今鎭日親鞫, 雖不能鉤得窩主, 不可不有處分, 此可以墜亂逆不軌之心, 而正君君臣臣之義。 頃者右相所奏, 予則曰過矣, 今覽卽景, 一至于此? 乃覺前日刑政之太寬。 遍問入侍文、蔭、武, 逮于軍兵, 咸無異辭, 此所謂國人皆曰可殺也。 況其本卽輝、耉也, 此則上所云不治本而治末者, 予莫之聞也。 鳳輝、泰耉、就商、師尙疏下諸賊, 追施逆律之請, 誠是矣誠是矣。 鏡、夢、虎龍旣施逆律, 而就商、師尙、逆鏡疏下眞儒、明誼、楷、聖時、宗厦等及鳳輝、泰耉, 竝追施逆律。 李光佐任用已久, 其心無他, 到于今日逆徵之稱臣節, 懲討不嚴之致, 非光佐何以致此? 況其本卽泰耉之箚、鳳輝之疏, 以此之故, 莫敢誰何, 以至今日, 何幸乾道昭昭, 逆徵自吐, 輿情齊騰。 徵旣正法, 而不嚴其本, 則徵雖陰凶, 刑政亦豈可倒置乎哉? 此所以輝、耉一體追施逆律者也, 而光佐豈曰無辜? 況一邊之陷溺, 專由光佐, 特允三司之請。 趙泰億其知熟矣, 無光佐, 決不陷此。 然此等之日, 其宜嚴懲, 特收其牒。 崔錫恒則雖不若耉、輝所犯, 不下光佐, 而復官過矣。 竝與光佐施行。 噫! 卅載靳兪, 其何意乎? 乃重人命也。 待年追律, 旣是法外, 則況追施逆律, 及於其子乎? 雖施逆律, 一依年不滿之律, 竝止爲奴。 噫! 今日處分之後, 君綱快擧, 義理乃正, 吁嗟! 大小臣工, 咸頒知悉, 而將此意播告中外。


○命李吉輔, 諭其兄喆輔陳討逆疏, 喆輔卽日上疏。


○賜鄭光震名光忠, 陞兵曹參知, 擢鄭弘淳爲參判。 光震以臺臣, 啓請夏徵島配, 又以問郞陳懲討之義, 至於泣涕不已, 弘淳隨參於李益炡疏, 上竝褒嘉之, 仍有是命。

【史臣曰: 光震行已甚麤, 且其持論不過隨時俯仰, 而弘淳特一年少望輕者耳, 一時陞擢, 大拂公議, 而廷臣無一言者, 可勝惜哉。】


○上命世子侍坐。 時掌令李吉輔傳前達夏宅、穡、濂孥籍事及戒剛拿鞫事, 上允之。 夏宅卽明彦子, 曾入鞫獄島配, 濂與賊穡, 謀逆承款徑斃者也。


○以李奎采、柳顯章爲承旨。


3月 3日[편집]

○丙子/命明彦追施逆律, 從李裕身等聯名疏中所請也。 時追律大行, 窩窟盡破, 少論之平日以李光佐言論視爲師表, 父傳子授者, 皆恇㤼遑遑, 便液俱下, 稱爲搢紳疏, 上自卿宰, 以至通籍者, 無不列錄, 以至向日之擅停合啓之類, 亦恐其名之或漏於疏錄, 自相恐喝, 半世如狂, 稱以懲討光佐輩, 自朝至暮, 公車堆積, 上竝下答, 仍命自今以後, 勿捧此等疏, 以息紛鬧。


○敎曰: “噫! 其人若在, 則爲國之道, 爭之可也, 其人旣無, 則有何爭執於特放? 昨日已諭頃者垂涕之意, 而至於爟事, 與其相持而經年, 不若允從而收殺, 故代元良特允。 而更以思之, 爟、爣一也, 竝允臺請, 爟端川府定配, 爣洪原縣定配。” 爟、爣以干連嵆、䌖之獄, 憲府發達請遠配, 至是蒙允。


○掌令李吉輔所懷: “光哲是何等凶逆, 而前府使李養中、前營將柳懋, 身爲官長, 往來於賊哲家, 書札絡繹之狀, 綻露於光哲文書中與日記中。 請李養中、柳懋竝命極邊遠竄。” 上允之, 更推羅沉、李齊春、李宗茂等。


3月 4日[편집]

○丁丑/正言宋文載傳前達, 又達: “逆賊收坐, 三尺至嚴, 決不容隨時低仰。 而日昨傳敎中, 追律諸賊孥應坐者, 有減死之命, 此雖出於大朝好生之至仁, 而凶孽不除, 適爲禍源, 王章一屈, 實關後弊。 請鳳輝、泰耉、就商、師尙、眞儒、明誼、楷、聖時、宗厦等孥戮之典, 亟令王府擧行。” 王世子不從。


3月 5日[편집]

○戊寅/遣一品重臣, 攝行討逆告由祭於太廟。 上御明政殿, 頒親製敎文:

王若曰。 凡事有本有末, 不治本而治末, 予莫之聞也。 噫! 亂逆何代無之, 而豈有若戊申者乎? 其本維何? 卽泰耉之箚、鳳輝之疏也。 噫! 若非我皇兄至仁友愛之盛德, 予何到于今? 泰耉、鳳輝先倡於前, 而其計莫售, 故有一鏡、弼夢、眞儒、明誼、楷、聖時、宗厦之章, 卽一逆虎凶慘之告書也。 鏡、夢、就商、師尙輩, 陰交婦寺, 締結排布, 或投章於其冬, 或潛謀於暗地, 粧出逆虎售計而後已, 而聖德攸曁, 惟鍜鍊戕殺而止, 故鬱結于中, 至於甲辰又兼自疑之心, 交結維賢, 作爲陰慘不軌之階梯, 又結梟獍怨國之徒, 釀成戊申載籍所無之逆亂, 此正非一朝一夕之故, 所由來者漸也。 噫! 予雖不德, 不嗜殺人, 卽一苦心, 故只擧彰著者, 乃正王法, 非徒不問脅從, 亦不問其本, 故疏下諸賊, 止於杖斃, 逆賊就商只斃杖下, 而不加逆律, 逆賊師尙亦施次律, 雖凶徒逆種, 庶可感其寬而有所懲, 而非徒不懲, 有道隆、道昌不忍言之亂逆, 其後又有穡、濂, 又有嵆、䌖, 穡、濂鳩聚逆種敢圖不軌, 嵆、䌖巧作陰書欲售其意, 幾十年之間, 幾十諸賊, 事雖異也, 心則一也, 此可謂腸肚相連。 其他種種京外陰譎之類, 誣上不道, 亦此輩之種子, 其雖痛也, 何足道哉? 以此之故, 梟獍怨國之外, 訛誤中外被脅而伏王法者其幾人? 噫! 前日之不事嚴治, 雖由於務寬之意, 因此而逆心不悛, 至于逆徵、逆志而極矣。 逆徵則交通逆志, 其雖無謂, 其初嚴問, 不過正末世之此輩, 嚴亂逆之根柢, 而及其訊問, 稱逆商以非逆, 稱鏡、夢以有臣節, 是其心陰凶, 有浮於鏡、夢。 逆志則陰懷怨國之心, 交結鄕黨無識之人, 效戊申, 先掛書以動搖人心, 效逆麟、逆亮, 欲稱兵犯闕, 何幸乾道昭昭, 莫逃其網, 次第就捕, 不軌綻露, 陰慘憤痛, 雖不可勝言, 究其本則一言蔽之曰耉、輝也。 今以逆徵、逆志之故, 國人齊憤, 懲討之請交進, 從今以後海東復有乾坤, 而君君臣臣之義快正。 噫! 今也下敎, 非徒因卽事而然也, 其知久矣, 而今乃處分者, 予意亦有在, 而今更思之, 幾番亂逆, 專由乎予之太施寬典, 不治其本之過也。 古人云, 以生道殺人, 往予處分, 則反乎此道, 何則? 甲辰嗣服, 其若懲本, 豈有麟、亮, 其時若懲其本, 亦豈有隆、昌, 其時若懲其本, 亦豈有穡、濂, 其時若懲其本, 亦豈有嵆、䌖, 其時若懲其本, 今豈有徵、志? 以此之故, 惜一人而刑十人, 寔予之過, 寔予之過。 旣覺而又不治本, 則是豈過於前者, 不復於後之義哉? 且於戊申正法泰徵, 都下帖然, 今此處分, 其亦此意也。 泰耉、鳳輝、就商、師尙、眞儒、明誼、楷、聖時、宗厦, 竝施逆律, 使怨國之徒, 咸知此等諸賊之逆, 使國人洞然知逆順之分。 而待年追律, 旣是法外, 則況追施逆律, 及於其子乎? 雖施逆律, 其子則一依年不滿之律, 竝止爲奴。 處分若此, 則李光佐之心, 予雖知之, 非光佐則鏡、夢輩其何放恣之若此? 況光佐爲其時領袖, 戊申逆亂之後、己酉閉閤之日, 光佐其若大覺悟而泥首自列, 雖黨習陷溺之時, 人誰若是斷斷, 逆徵、逆志豈若是跳踉乎? 旣治其本, 則光佐焉逭? 今請特從三司之請, 崔錫恒雖與泰耉有間, 受昔年之國恩, 位亦在乎鼎席, 而同心泰耉, 鍜鍊其事, 復官過矣之論, 誠是矣誠是矣, 與光佐一體施行。

召元良侍坐, 命承宣寫敎, 將此處分, 上告太廟, 下示中外, 吁嗟! 臣民咸頒知悉。


○上受群臣賀訖, 命世子入侍, 敎曰: “三十年苦心, 今始食效, 老、少、南、北皆歸于一昔之忠者, 帖然自在, 昔之似逆非逆者, 亦已革心, 予將有歸拜聖考、皇兄之顔也。 此後事則在汝, 汝其堅守勿撓, 以鎭世道焉。” 仍下綸音曰:

列祖眷佑, 乾坤復明, 人心一滌, 咸歸大正, 從今以後, 君君臣臣之義伸, 是是非非之爭息, 吁嗟! 否德庶可弛心。 若此之後, 或復提往事, 甘心一邊, 挾雜於章奏之間, 則勿論巨細, 當以眞殿所奏律施行, 此乃人鬼關頭也, 咸聽此諭, 毋犯邦憲。

又召大臣以下文、蔭參班者于涵仁亭, 以革心之意飭諭。


○上御內司僕, 親鞫。 刑訊李世熙、羅沉等, 刑配禁府假都事柳漢秀于茂長縣, 以其與罪人, 路中相語, 宣洩獄情也。


○判中樞府事李宗城上書自訟, 以其頃年一疏伸救光佐, 至有親雖袒免, 義同師表之語故也。 王世子 ‘以卿之爲國之忱, 聖上洞燭, 余亦知矣, 何必若是引咎’ 爲答。


3月 6日[편집]

○己卯/上御內司僕, 親鞫。 問李匡師、尹尙白等, 以其有與志相通跡也。 匡師, 眞儒之姪, 尙白, 㝚之子, 邃之從子, 㝚、邃俱入戊申獄。


3月 7日[편집]

○庚辰/上御內司僕, 親鞫。 上駐輿于集英門, 下敦諭于領議政李天輔。


○刑訊林國薰, 國薰供: “志父子之與京人相親者, 臣不知, 而夏徵曾與志相親, 夏徵在羅州時, 志之子常在衙中。 鄕人相親者林徵遠, 而柳鳳輝之族柳尙轉及尙轉之子鳳泰, 亦往來志家矣。 京人李姓字濟伯者, 亦與志相親, 庚午年臣來京中志家時, 濟伯來觀其酬酢, 似親密矣。 其時坐客, 則希哲妻娚李姓人也, 臣留希哲家數日, 而兩李數來矣, 希哲妻娚兄弟輪回往來, 而其中名明祚爲李普昱繼子者, 在羅州時相親往來矣。 今番金溝道中, 孝植以爲, ‘吾則知掛書幾微’ 云矣。” 濟伯, 蓋師尙孫修敬也。 國薰又供: “所謂尹修撰, 不知其名, 所謂序文, 不知其意, 而題則《夢錦堂序》, 夢錦, 是志之堂號也。 所謂夏徵之壻, 夏徵喪妻時, 來志家矣, 志聞馬虎之災無憂喜, 而曾有星隕, 故志以爲 ‘此天鼓星也, 壬辰年前有此變, 今聞有此變, 年數若滿, 則亦必有亂, 若有亂, 則吾必放還’ 云矣。 務安玉山洞居尹哥兩班, 名不知年近六十, 善推數, 曾來羅州謂臣曰, ‘某年, 朝廷必有變, 彼此間一邊人, 必多死’ 云, 故臣以此言于光哲, 則光哲頗有喜色。” 國薰又供: “嘗往志家, 則志以爲, ‘忠淸道多失火藥, 故有騷屑’ 云, 仍言秘記中語, 渠必有意而言矣。 志嘗傷腰病臥, 曰, ‘吾之不死誠不緊, 但欲久生, 覽時人之出場’ 云, 此蓋引用屈原遠遊賦之意也。 志又以爲 ‘時勢漸非, 彼此相合, 吾則永塞之外, 無他道’ 云, 光哲則以爲 ‘京中人心、世道, 無可爲’ 云矣。 志之妾, 卽羅允學之婢, 允學亦與志相親。 光哲稱以山訟, 昨年上京, 而兄弟離其老父, 一年不歸, 事涉殊常。” 國薰又供: “李萬江謫中, 與志書札往復之狀, 臣亦知之矣。” 國薰尹應振面質。 國薰曰: “汝往來羅州時, 言吾身數三年不好, 又言某年一邊人多死云, 故吾曰 ‘某邊耶’, 汝曰 ‘某邊’ 而方來某年, 或後某年, 有此事矣, 光哲推數, 曾聞光哲之言, 因人爲之云矣。” 應振曰: “只言汝之身數, 某年不好而已, 元無一邊人多死之說矣。” 問光哲, 光哲供: “臣求序文於尹尙白, 尙白製給矣, 所謂箕叟尹得九之字, 卽澶之子, 聖時之孫, 堤川李哥之壻也。 臣與尹得九相知十餘年, 得三是得九之兄, 而李夏徵之壻也, 得九或來臣家作詩矣。 務安術士尹應振則未見, 而曾爲推數矣。 臣昨年來京時, 見分撥而知有虎災, 甲子年, 見朝報及狀啓, 知有星隕之說, 而天鼓星之說, 臣不爲也。” 光哲、國薰面質, 國薰曰: “汝自京下來時, 豈不爲虎入之說乎?” 光哲曰: “果言之矣。” 國薰曰: “汝又不爲馬入之說乎?” 光哲曰: “此則吾何嘗言乎?” 國薰曰: “汝豈不曰虎入馬入大變怪乎? 其時有星隕, 故汝又以爲, ‘壬辰前星隕, 其後有亂, 趙重峰前期知之。 自甲子計至幾年, 則必有事’ 云矣。” 光哲曰: “星隕之說, 吾何嘗酬酢乎?” 彼此互相爭詰。 光哲曰: “汝曾有靈巖人預爲避亂之言, 故吾責其妄言, 豈以有亂之說, 言於汝乎?” 國薰曰: “其時汝來小房, 明言之, 又豈不曰非久當有亂離, 吾當放歸乎?” 國薰又曰: “其時吾傳尹哥之言, 以爲某年, 朝廷必有變, 彼此間一邊人盡死云, 汝豈不聳聞其言乎?” 光哲曰: “汝言於吾, 故吾曰如此言易生事, 不可妄說。 應振曾謂吾必有官厄, 而吾豈有官厄乎? 應振之言, 不驗云矣。” 國薰又供曰: “光哲嘗誦傳一絶句曰, ‘鐵馬西來漢水濱’ 云云, 而此詩卽當宁夢中肅廟所贈詩云矣。” 上憤痛不能定坐。 承旨金善行曰: “此卽麗朝恭愍王事, 而詩讖已驗於紅巾賊, 臣等亦嘗稔聞而誦之, 有何可驚耶?” 上喜曰: “然乎?” 卽加金善行資, 除都承旨。 又令光哲、國薰面質, 光哲則曰: “國薰誦傳此詩。” 國薰則反曰: “嘗聞於和順居崔彦恒。” 盖光哲凶獰, 擧麗末詩, 傅會爲說, 與國薰輩瀾漫酬酢, 至及於不敢言之地者綻露無餘, 上卽命結案。 其結案曰: “臣以逆商之孫, 逆志之子, 凶謀、逆節極其狼藉, 而又不勝逆心, 嚴問之下, 敢以麗末詩句罔測比擬, 大逆不道, 遲晩。”


○正言宋文載奏曰: “日昨卿宰之疏, 出於沐浴之義, 處分光明, 天討亟行, 則最晩追呈之章, 已多後時之嫌。 而至於司直李日躋, 疏下凶賊, 不幸近出, 則惟當驚懍屛縮, 以聽公議, 而身自參涉於孥籍之請。 前佐郞李宇和, 其父陳章, 見却於喉院, 則乃敢刮其父名代塡渠名, 蒼黃呈納, 渠以其父之子, 何敢與聞於懲討之論哉? 請司直李日躋、前佐郞李宇和, 竝刊名仕籍。” 上允之。


○持平柳思欽、正言宋文載啓: “追討諸賊孥, 竝令王府擧行。” 上允之。


○罪人羅沉物故。


3月 8日[편집]

○辛巳/敎曰: “光哲不可循例行刑, 當親臨崇禮門, 快正王法, 使都民咸覩。” 於是, 御步輦由宣仁門出, 命王世子隨後。 仍御崇禮門, 命序立百官, 斬光哲於靑坡前路, 孥籍如法, 傳示首級、肢脚, 一如逆徵例擧行。


○上歷臨松峴宮, 遣都承旨申晦, 口傳達于東朝曰: “今聞不忍聞之凶言, 正法凶賊, 而實無歸拜慈聖之顔, 來處此宮, 恭俟下敎。” 東朝以諺敎授晦, 歸奏曰:

今聞凶賊之言, 心切痛矣。 固當嚴治, 以正國法, 何可不還大內, 而處於松峴宮耶?”

上乃還宮, 御內司僕親鞫。 刑李匡師、尹尙白、李萬江、尹得三等。


○掌令李吉輔、正言宋文載所懷: “柳東垣旣以借示筵說於逆志事發配, 而其後與光哲相親之狀, 又發於賊光之招, 則不可不一問。 請柳東垣設鞫嚴問。 世良疏中四字凶言, 實與耉箚、輝疏, 一串貫來, 而神人之憤, 尙未快雪。 請世良, 以大逆律擧行。 嵇、䌖妖逆前古所無, 而凶頑徑斃, 天誅未加。 請嵆、䌖以大逆律擧行。 益寬之凶謀、逆節, 狼藉於其時按撫使之狀, 而天網太踈, 王法未行。 請益寬以大逆律擧行。” 上幷允之。 又所懷: “時大之自縊, 便是結案, 沆之凶言, 實係犯上, 論以王法, 決不可以其自斃, 或徑斃而不施當律。 請時大、沆, 幷令王府依律擧行。” 上只允沆事。 時大則吳時大, 而緊出賊招, 聞都事出捕, 自經而斃, 沆之凶言, 蓋指刑殺二字之招也。


3月 10日[편집]

○癸未/上御內司僕, 親鞫。 問李修敬、尹得三ㆍ得九、李萬江等, 得三亦聖時之孫也。 萬江供: “臣薄有文藝, 而身陷大罪不容於時, 遠謫海中故怨毒弸中。 昨年十月初, 往見逆志, 以爲 ‘我欲爲如此如此事矣。’ 臣問其爲何事, 則答云, ‘吾自戊申以來, 鬱鬱久謫, 君亦末宦潦倒, 今又至此, 吾輩相議, 作戊申之擧則何如?’ 臣不能拒絶, 其後志又送人邀臣, 故更爲往見, 志謂 ‘戊申則輕發於陸地, 故事終不成, 不如據海島之爲善,’ 臣答曰, ‘無糧奈何?’ 志曰, ‘先據耽羅, 沿海出沒, 抄掠稅船, 仍自珍島直抵江華, 則事可成矣。’ 云矣” 命加刑。


○命追奪柳綎爵。 綎傳示筵說於逆志, 且借乘逆商軺軒, 至是綻露賊招, 臺臣請追罪, 上允之。


○上召見朴文秀、李喆輔。 文秀曰: “國家不幸, 凶逆又生, 有此大處分矣。 臣生於黨論, 長於黨論, 老於黨論, 至于今日, 迷不覺悟, 此臣之死罪也。 聞諸臣進討逆之疏, 而臣病於黨習, 不敢猝定是非。 若內懷不平, 而外自彌縫, 則此二心, 故爛漫思量, 而中心以爲國家處分是, 則當從之, 非則雖當雷霆之威, 決不當面從, 半餉思量, 斟酌道理, 洗出胸中, 始懷新心矣。” 又曰: “臣便同退休, 故不得入參於頒敎之庭。 而聞於筵中有所嚴敎於不參賀班之類, 此則死罪。” 又曰: “見今老、少論皆失窟穴, 若相臣賢銓官賢, 則可以爲十年計矣。” 上慰諭之。 喆輔曰: “臣昏迷不省, 未及爲討逆疏, 而臣弟來宣聖敎, 或慮賤臣之陷於罪戾, 國恩如此, 實無死所。 而臣之難處者, 科事也。 顧今處分大定, 國是克正, 以此科目, 實難容矣。” 上曰: “卿之科名誠不幸, 而往事須勿說焉。”


○以蔡濟恭爲執義, 朴致文爲司諫, 李堉爲掌令, 尹東星爲獻納, 鄭尙淳爲正言, 洪景海爲文學, 南泰齊爲同義禁, 鄭益河爲知義禁。


3月 11日[편집]

○甲申/上御內司僕親鞫。 問李萬江, 更推李孝植等。


○領議政李天輔, 承命入見。

【史臣曰: 天輔被彈, 非比尋常, 彈墨未乾, 遽入脩門, 可謂無恥也已。】


○執義蔡濟恭、獻納尹東星等申前達, 不從。


3月 12日[편집]

○乙酉/上御內司僕, 親鞫, 更招李萬江、李修敬等。


○掌令李堉啓: “虎龍凶逆, 往牒所無, 而李巨源製其敎文, 其心可見。 請遠竄。” 上命島配。 噫! 巨源負犯, 便一逆鏡, 尙今偃息, 誠非《春秋》先治黨與之義, 而爲臺臣者, 只請邊配, 可謂無嚴也已。


○罪人李萬江物故。


○以李鼎輔爲知義禁, 趙威鎭爲黃海水使。


3月 13日[편집]

○丙戌/夜一更, 流星出星星下, 入西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上御內司僕, 親鞫。 問丁守憲, 守憲供: “臣略解破字之術, 癸亥年往見志賊於羅州, 則志賊曰, ‘我何時蒙放乎?’ 仍書示田字, 臣以詩解之曰, ‘口呑十字, 十年虛度, 左右防塞, 王亦奈何? 無由出頭, 心斷歸思。’ 又解之曰, ‘魚斷頭尾必亡于羅。’ 臣迫於飢寒, 以雜術與凶賊問答, 此實死罪矣。”


○上諭參鞫諸臣曰: “予已大處分矣。 凡事快則生弊, 當譬諸病矣。 過補固不可, 過瀉亦不可, 今則用大承氣湯, 其思所以補益之劑, 然後可以調和其元氣, 而又用一貼, 則其過當如何哉? 近日禁府草記, 予皆不見。 順觀、益寬之子, 何知其父之逆謀也? 在廷諸臣, 頒體此心, 勿以一快字爲心焉。”


○左議政金尙魯言: “物故罪人沆, 因臺達以犯上不道處斷, 而犯上本無律文, 依《大典》亂言條, 干犯於上情理切害者斬, 只籍沒家産之文擧行事命下矣。 毋論誣上犯上, 罪關不道, 而其所用法反輕於强盜, 決非勘逆之道。 請自沆爲始, 籍産外其妻孥緣坐爲奴婢, 仍爲定式。” 上曰: “沆之妻孥, 只島配, 勿揀赦前, 此後依此施行。” 尙魯曰: “益寬之孫一人, 以出繼之故, 亦免應坐之律, 請令王府, 依泰耉孫及眞儒諸姪例擧行。” 上可之。


○罪人希哲、修敬物故。


3月 14日[편집]

○丁亥/上御內司僕, 親鞫。


○問金柱天, 柱天卽鏡黨浩之子也。 其書籠中有浩之日記, 而一鏡逆節已著之後, 稱以丫台, 又以逆鏡正法, 爲不待結案, 又有鏡、夢有翼, 往復書札, 又有贈李普昱謫行詩, 而末句有 ‘如何天日更昏昏’ 之語, 三司啓浩之窮凶情節狼藉, 畢露於其子柱天現捉文書中, 究厥心腸, 凶慝無比, 生前之未施顯戮, 已切神人之憤, 今日之亟行追討, 庶爲亂賊之懼, 請浩依大逆律擧行, 上允之。


○柱天供: “臣與光哲隣居五六年, 自然相知矣。” 刑推, 柱天供: “李修敬ㆍ修範、尹得貞ㆍ得明ㆍ得三ㆍ得九、李載夏、閔孝達、尹尙白俱是臣等徒黨, 與光哲綢繆同謀, 欲除一邊之人。 四五年前臣往光哲家, 修敬與光哲相語, 見臣而止之, 臣曰, ‘君輩爲何言耶?’ 光哲曰, ‘如汝庸軍, 何必知此? 方今彼此按劍相視, 不可不除去一邊, 而除去之道, 爲不軌外無他策矣。’ 尙白、孝達亦曾逢見於光哲家, 光哲口指臣而言於得貞兄弟曰, ‘吾輩所爲, 此君亦知之,’ 臣見尹得三ㆍ得九兄弟, 則曰, ‘爾聞光哲之言乎?’ 臣曰, ‘乃是欲除一邊之計矣,’ 得三戒勿輕言, 光哲於羅州已盡締結, 而京中則尙白、得貞、修敬諸人, 主張募人。 光哲云, ‘吾輩所憎人掛榜則好矣,’ 且欲締結明火賊偸出軍器, 擧事之期則只欲積年經營, 而初不約日矣。 臣善飮酒, 故此輩慮其漏洩於醉談之際, 每外待不言裏面事矣。” 更推, 柱天供: “光哲謂臣曰, ‘汝必漏洩,’ 臣曰, ‘吾豈漏洩者乎? 厥事果何如,’ 光哲曰, “吾當於湖南, 締結草賊, 汝旣在京, 主張凡事爲宜。’ 故臣亦欲出錢財而圖之矣。” 柱天又供: “光哲以爲, ‘渠之家價當爲六百兩, 尙白田畓所出穀作錢之數亦多’ 云矣。 閔孝達以爲, ‘吾見光哲, 則光哲曰, 「汝亦何不賣畓同事乎?」 吾答以 ‘通津畓價甚歇, 何以速賣’ 云矣。” 柱天又供: “光哲正法, 希哲物故之後, 臣往見閔孝達時, 顯有慌忙之色云者, 果如孝達之言矣。”


○獻納尹東星、持平洪良漢啓: “李普昱連姻逆家, 交結親密之狀, 狼藉於諸賊之招, 論其負犯, 實無減於柳綎, 而綎則旣施追奪, 普昱則尙保官爵, 刑政未免斑駁, 公議去益拂鬱。 請故承旨李普昱追奪官爵。” 上允之。


○以韓師直爲掌令, 蔡濟恭爲校理, 洪景海爲修撰。


○特除李章吾爲統制使。


○命梟示術士丁守憲, 傳首湖南, 嚴禁湖南雜術及守令之延攬雜流者。 使道臣, 隨見狀聞, 施以刊名之律。


○統制使啓: “海水色赤如血, 人之食海魚, 中毒死者十八人。


3月 15日[편집]

○戊子/夜, 流星出氐星下, 入南方,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


○上御內司僕, 親鞫。 刑訊尹尙白, 尙白供: “臣果與光哲往來相親, 志之父子謀逆, 多聚鄕人以爲心腹, 光哲往來京中, 亦多締結之人, 統制使金潤及朴纉新、趙東夏、閔厚基、閔孝達、金柱天、李時熙、李明昨, 是也。 光哲言此皆與渠同謀者, 或求兵糧, 或求軍器, 大綱排置如此云矣。” 更推, 尙白供: “臣亦同入其中, 臣與光哲爲魁, 昨年八月, 光哲上來, 以爲與其父, 將擧事云。 光哲又見金潤之子而勸之, 李明祚則臣使其弟陽祚勸入矣。 今年春初, 臣往趙東鼎家, 語及此事曰, ‘南土有興兵之事, 君亦欲爲內起乎?’ 東鼎答以觀勢。 東鼎方爲訓局中軍, 故臣之意, 欲令東鼎率其管下爲內應, 申致雲同入矣。” 更推, 尙白供: “夏徵覓給軍器事, 聞於光哲矣。 致雲則落拓坎軻, 故欲圖公卿, 入於此事, 臣之心與致雲何異乎? 臣以書相約於致雲曰, ‘南土有謫客父子合謀, 動兵糧餉等事, 兄亦着實顧助’ 云矣, 纉新同入之說, 聞於希哲矣。” 時尙白杖毒衝上目, 如狂狗, 思得人名, 輒出口中, 左右侍衛之臣, 惟恐望其面而思其名, 皆有澟懼之色。 命訓、禁、御三營扈衛宮城, 時尙白招辭多所援引, 外而金潤, 內而東鼎、纉新輩相繼而出, 故有是命。


○遞御營大將趙東漸, 以洪鳳漢代之, 以鄭纉述代鳳漢, 爲摠戎使, 東漸卽東鼎從昆季也。


○特遞內醫院提調元景夏, 以李喆輔代之, 景夏以慮患之意, 請自內進御水剌, 上曰: “人君動靜, 豈可如此乎? 所奏駭然。” 遞差。


○問朴纉新: “以汝以帶礪勳臣, 年至白首, 其君何負, 而與逆賊綢繆謀議乎? 頃年一句奏語, 已知無臣節, 而含容不言, 頃日就捕也, 特爲分揀放釋, 汝少有秉彝之心, 其時推問也, 當涕泣痛陳本事, 而其招已涉驕蹇, 于今尙白之招, 非比書籠所得者, 汝若無恒日不滿之心, 其豈無風生浪乎?” 纉新不服。 問趙東鼎、申致雲皆不服。


3月 16日[편집]

○己丑/章陵王后陵上失火, 上具淺淡服, 避正殿三日。


○上御內司僕, 親鞫。 問申致雲等, 不服。


○金斗行伏誅。 初斗行假稱御史, 被捉於湖南, 略告逆志掛書之事, 及至拿鞫, 言貌巧惡, 至是上命不待時正法, 時已日暮矣。 筵臣奏: “罪人之不得侵夜行刑, 自是法典。 今日斗行之速令行刑, 雖出特敎, 門鑰已下之後, 蒼黃擧行, 有違常法。 請秋曹堂上推考。” 上可之。


3月 17日[편집]

○庚寅/日出時, 日色赤, 夜月出時, 月色赤。


○上御內司僕, 親鞫。


○遣禁府都事, 絞逆賊明彦子夏寬於洪州牧, 從義禁府啓也。


○削判中樞府事李宗城爵, 門外黜送。 宗城聞宮城扈衛之報, 入城胥命, 上召見慰諭, 宗城曰: “臣本無學力, 生於黨痼之世, 不自知陷乎大戾。 初志則豈出於負國死黨而然也? 頃年一疏, 伸救罪人。 請被譴罰, 洗滌前垢, 然後殿下用之, 則臣當進謝, 而不然更難入朝班矣。” 上問于參鞫諸大臣, 領府事金在魯曰: “前疏、後奏, 全沒目下事實, 只以伸救罪人四字自訟, 人心拂鬱, 恐不可全恕矣。” 左議政金尙魯對如在魯, 判府事兪拓基對糢糊, 上乃有是命。 上諭兪拓基曰: “卿不可少留, 鎭安朝著耶?” 乃握手勉留, 拓基以他日悉陳所懷爲對而退。


○罪人尙白物故。


3月 18日[편집]

○辛卯/上御內司僕親鞫, 問趙東鼎ㆍ東夏、朴纉新等。


○獻納尹東星、持平洪良漢所懷: “尙白以㝚、邃之子姪, 不思聖下寬貸之恩, 乃與逆志父子, 締結京外, 綢繆謀逆, 前後納招, 渠旣自服。 雖因情節之未盡究覈, 不得卽施典刑, 仍致徑斃, 而逆節承款之後, 則可不以未及正法而不施當律? 請逆賊尙白, 亟令王府, 以大逆律擧行。” 上允之。


○配李鳳齡于康津縣, 配鳳齡孫金聲于珍島郡。 鳳齡時任章陵參奉, 爲求雉獐, 使砲手獵於陵所近地, 其孫金聲以十三歲童子, 求得火繩於砲手, 遊戲於陵上, 仍致失火。 事聞, 上親問金聲後, 問用一律當否於諸臣, 領府事金在魯、判府事兪拓基以爲: “年過十歲, 國家用法, 似無差等。” 左議政金尙魯以爲: “若以年未滿, 自上特敎, 則未爲不可, 而非自不仰請者矣。” 敎曰: “李金聲持火繩, 遊戲於莫重之地, 有此延燒之擧, 渠焉逭一律, 而觀渠身不滿尺餘, 問其年, 亦不過十三, 此正本律中取上裁者也。 特爲減死, 珍島郡定配, 李鳳齡康津縣勿限年定配, 砲手方次奉, 令刑曹刑推一次後, 三陟府定配, 入番守僕、書員及陵軍, 幷嶺東徒配。”


○鞫趙東鼎。 初東鼎以摠管入侍, 見柱天之就鞫, 前陳柱天本是虛悖之人云, 而擧措惝怳, 人皆怪之。 至是, 以尙白所告, 被鞫刑推。 東鼎供: “臣以偏論之武夫, 有黨心故有不滿之色矣。 臣於二十三日入直之路, 逢見徵賊, 方以行刑出去。 臣入闕, 以泥濘之故, 從帳殿後門, 立於侍衛班, 則兵判及諸問郞之視臣者, 旣似有意。 且都承旨問臣之何日出直, 禁衛大將問臣之立於何處者, 亦似有意, 藥房提調告以入直時暫見、承旨告以訓局與他有異云云者, 又皆似指臣, 故臣果以此有所酬酢。 臣若誤聽, 則必是死期將迫, 自生疑㤼, 面色之惝怳, 如聖敎矣。” 上問諸臣 ‘元無此等酬酢’, 更問以 ‘諸臣不達之事, 不酬酢之說, 自歉于心, 疑以有意, 卽此一事, 於汝斷案, 焉敢欺乎?’ 東鼎供: “臣之從後門廻入, 卽臣罪案, 故自生慌㤼之心矣。 藥房提調之所陳, 臣似是聽瑩, 臣自然生疑而然矣。 禁將入來, 問臣何在, 則都承旨指示之諸問郞, 又皆熟視之, 故心動而然矣。 作門便是宮墻, 而臣敢踰入, 罪當斬矣。” 加刑, 尋物故。 問申景勳, 景勳卽訓局將校。 而東鼎就拿之日, 景勳之父自縊死, 情節可疑故問之。 景勳供: “臣本不知東鼎, 而二月初, 東鼎招臣, 使爲渠身命占, 仍問宦路, 故臣答以於南於北無不可云, 則東鼎曰, ‘統制使, 亦可做乎?’ 臣答以可做云, 則東鼎又曰, ‘大將、兵判、政丞, 皆可做乎?’ 臣答以無所不可, 東鼎又以爲, ‘訓將先爲除去, 然後可以爲之, 或値動駕之時, 訓將宿於帳幕, 汝以守廳執事, 乘時殺害, 則來頭自然有好事機,’ 臣曰, ‘吾以幕裨, 不忍爲之’ 云, 則東鼎曰, ‘此可徐徐爲之, 其間豈不得人乎?’ 云矣。 東鼎又曰, ‘北兵使趙東夏, 卽吾至親, 統制使金潤, 是吾親友, 各在南北, 一自南來, 一自北來, 吾又內應, 則可以成事, 汝當差中軍?’ 云矣。” 以知情不告, 遲晩正刑。 三司啓: “東鼎逆情旣已綻露於賊白之招, 而當其侍衛之時, 其先自疑㤼, 恇亂失措之狀, 渠又一一自服於親問之下, 則此已足爲渠之斷案, 而只緣凶譎, 呑吐不盡輸款, 遽致徑斃未正典刑, 王章未伸輿憤益深。 及景勳之招出, 而其締結排布, 潛圖不軌之跡, 愈益狼藉彰露無餘, 則當施之律不可一刻少緩。 請逆賊東鼎亟命王府, 依大逆律擧行。” 上允之。


○更推朴纉新: “汝以勳臣, 事體異於他人, 養間勳府, 以終其年, 道理當然, 不此之爲, 門外車騎日紛, 酬應日沓, 此已非老勳臣處身之體。 而昔之高允不欺君, 況汝所處若何, 而幾番嚴問, 終不直陳, 臣節都喪。 逆志家之借朝報, 汝則全然欺諱, 今則證左詳備。 所謂來弔之人, 亦有直招者, 其人何人, 所謂炬燭行下者, 其亦何人?” 纉新供: “臣之子婦喪時, 來弔云者, 必是志壻洪哥也, 洪哥與臣爲三從, 子婦喪時果來弔, 炬燭行下來求者甚多, 洪哥亦必得去, 而不能記矣。 志家之借朝報, 臣奴招雖言告知, 而借送實是謬言, 尙白則臣本不知, 尙白家炬燭行下, 使人轉請而成送矣。”


○檢尙白屍, 得藥斃狀, 命捕廳究覈。


3月 19日[편집]

○壬辰/日出時, 日色赤, 夜月出時, 月色赤。


○上御內司僕, 親鞫, 更推趙東夏、申致雲等。


○孝植伏誅, 孝植以知情不告, 結案正法。


○遣禁府都事, 絞逆賊濂子萬宇、萬宙於寧邊府耳山, 以年未滿, 濟州牧爲奴, 從義禁府啓也。


○特除李成中爲知義禁, 申晦爲同義禁。


○敎曰: “罪人發捕時, 捕廳校卒輩, 例止於漢城府字內, 而今聞隨往外方, 貽弊多端云, 其令道臣廉察以聞, 隨現重繩。”


○咸鏡道科, 取參奉吳尙顯等七人。


○以趙明履爲都承旨。


3月 20日[편집]

○癸巳/上御內司僕, 親鞫。 時, 朴纉新抵賴不承款, 左議政金尙魯曰: “何必待其結案耶? 自上直下傳旨正法好矣。” 上乃敎曰: “罪人朴纉新, 以帶礪勳臣, 曾經將任, 受國厚恩, 而猶有不足之心, 頃年奏對, 已無臣節, 而敢與逆志、光哲締交綢繆, 陰謀不軌之狀, 逆賊尙白旣已箇箇直招, 而帳殿親問之下, 不爲承款尋常, 借朝報行下事, 亦爲隱諱, 而納供之際, 言辭悖慢。 今則東鼎已物故, 纉新若又物故, 此等之人, 不爲正法, 將何以慴人心? 今則扈衛已撤, 朴纉新, 令訓局卽於南門外梟示。”


○命撤宮城扈衛。


○命放柳東垣, 還配, 獻納尹東星執不可, 改命巨濟府島配。


○罷訓鍊大將金聖應職, 命御營大將洪鳳漢兼察, 以替番軍逃走也。


○全羅監司趙雲逵上疏, 請鏡、虎、麟、亮四賊之子, 幷依律, 上從之。 仍敎曰: “翼觀, 亘古所無之逆, 其子令該府, 一體擧行。” 掌令李吉輔、獻納尹東星啓: “鏡、虎、麟、亮四賊孥籍事, 此乃兩司積年陳請者, 而今始蒙允, 王章夬擧, 輿憤大洩。 但道臣所請, 只是本道見在賊孥而已, 則臺達中十魁餘孽, 猶有未盡施律者。 四賊戮孥之日, 此不可獨漏常刑。 請戊申賊魁子散在他道者, 一依湖南例, 査出正法。” 上允之。


3月 21日[편집]

○甲午/上御內司僕, 親鞫。


○林國薰、金柱天、朴赫初、李挺夏等伏誅。 柱天卽尙白所引也, 赫初以湖南術士, 交結逆志, 酬酢凶言, 挺夏以光哲密友, 募人作稧, 爛漫同議, 累加刑訊, 至是幷以知情不告, 遲晩正刑。


○特除問事郞廳蔡濟恭爲承旨。


○問趙東夏, 不服。 上詢大臣曰: “東夏杖斃可慮, 今日梟示, 斷不可已也。” 領府事金在魯曰: “雖未取服, 而至於杖斃, 亦無不可。 此非軍興之時, 而每日梟示, 恐不可矣。” 上曰: “領府事之言是矣。” 在魯曰: “臣意昨日纉新之梟示, 亦如何矣, 時罪囚納供自明之際, 有言尙白狂易。” 上曰: “尙白豈狂易者耶?” 在魯起對曰: “尙白素有狂易之病云矣。” 判義禁洪象漢奏曰: “鳳輝緣坐中, 有出繼者, 亦依泰耉例擧行乎?” 上允之。 在魯曰: “逆賊收孥中出繼者不入緣坐, 自是法典。 然如有最重之逆而免坐者多, 則依臺啓分配之例, 別爲陳達幷配者, 古亦有例, 今番左相亦已陳達擧行。 而其後連爲不拘而幷配, 使若應行新舊緣坐, 遍滿邊地, 實爲可悶。” 上曰: “所達誠是。 逆浩緣坐中出繼者, 勿施可也。”


3月 22日[편집]

○乙未/忠勳府啓言: “纉新姓名, 不可一日置之勳案, 取考前例, 則功臣犯逆削勳者, 頒賜敎文軸及畫像軸、會盟錄券, 收聚明政門外焚之, 內藏會盟軸及會盟錄券請出, 削去逆賊與諸子姓名後內入, 而子、壻、兄弟、姪等名, 付原從錄券者, 亦取考削名, 仍藏本府, 其恩賜田民, 還屬本府。 請依此擧行。” 上允之。


3月 23日[편집]

○丙申/上御內司僕, 親鞫。 問朴泰新等, 泰新卽纉新弟也。 纉新籍産中, 有紅紋戎衣, 右議政金尙魯曰: “人臣之家, 豈敢製此衣? 此是逆贓也。” 上曰: “今則王章現捉, 此無異适也。” 命史局, 考逆适律以奏。 拿問泰新及纉新子台燁等, 皆以爲紅紋衣, 卽淫祀所用, 抵賴不服。 翌日, 命入紅紋衣, 展擧於前, 其長不過二尺, 上笑之。


○持平洪良漢、正言宋文載啓: “逆浩之應坐諸人, 以出繼之故, 昨因原任大臣陳達, 幷爲免坐。 此雖出於遵法例之意, 而此等逆孽至親, 不可置之輦轂之下。 請逆浩至親之以出繼免坐者, 一幷遠地定配。” 上允之。


○刑訊朴泰新。 仍命梟示, 敎曰: “纉新正法之後, 泰新不爲泥首於該府門外, 偃臥其家, 其罪一也, 纉新雖逆賊, 於渠爲兄, 則少無悲慟之意, 敢着色衣, 其罪二也, 夢奸異類, 記夢藏置, 其罪三也。 旣有應坐前例, 又有所犯, 令訓鍊都監, 沙場梟示, 懸首三日。”


○命配朴載河于大靜縣, 勿限年。 載河曾經全羅左水使, 而爲尙白所引, 至於拿鞫, 而事竟無實, 上初欲白放, 以其招中有色目之語, 有是命。


3月 25日[편집]

○戊戌/上御內司僕, 親鞫。


○吏曹啓言: “纉新胎生於忠淸道德山縣, 德山係是縣監, 無可降之號, 請班次於諸縣之末, 以示貶降之意。” 上允之。


○刑訊李修範, 修範, 師尙孫也。 供: “再昨年, 光哲來見臣以爲, ‘其父居謫三十年, 不能堪, 欲有變通之道’ 云, 臣問何以變通, 則光哲曰, ‘羅州傍邑, 多相知之人, 皆入於吾之圈內, 如有相應之意, 則當以書相通’ 云矣。 光哲京中親舊比臣倍多, 與李匡師爲莫逆交, 淸州亦有親舊十餘人, 而希哲及渠之査頓, 主張收合, 無可慮云矣。” 累加刑, 物故。


○判義禁洪象漢奏: “纉新弟再新出繼, 故其諸子於纉賊, 爲五寸姪, 將爲免坐。 而纉賊用律, 旣異於他罪人, 請下詢大臣而處之。” 判府事兪拓基曰: “出繼者之隨坐, 固非法意。 而若以爲如此惡逆之種, 不可置之輦轂之下, 則特爲處分, 亦無不可矣。” 左議政金尙魯曰: “逆孽之不可置之輦轂之下者, 應坐外頃已陳達發配, 此亦宜用此例。” 上從之。


○以金履萬爲執義, 元重會爲京畿水使。


○司諫朴致文上書言:

“耉、輝兩賊追施孥籍, 人心咸快。 蓋逆孽皆是厲氣所鍾, 則年滿之後, 自知不容於世, 深懷怨讟之心, 醞釀紏結, 如今日諸賊之爲, 則日後之患, 容有極哉? 待年之法, 臣未知創於何時, 而今番緣坐許多罪人之爲奴安置於極邊絶島者, 其數甚多, 而或一邑之爲奴至於數三人, 則亦非防患之道。 況且南北之定送者尤多, 此甚可慮。 臣謂女人之爲婢者外, 以男爲奴者, 仰稟 大朝, 下詢大臣、諸臣, 一幷無遺殄滅, 俾絶禍根爲宜也。”

王世子賜答不從。


3月 26日[편집]

○己亥/上御內司僕, 親鞫。


○遣禁府都事, 絞逆賊濂子萬寅於全羅道淳昌郡, 從義禁府啓也。


○復授金聖應爲訓鍊大將。


○問金振雄, 振雄卽勳府吏, 而親密逆纉者也。 捕廳鉤得毒殺尙白狀, 拿鞫振雄, 振雄供: “纉新就拿後, 其子台燁以爲渠父爲尙白所引, 若殺尙白, 則可以脫出云, 臣果轉給銀子於羅卒申尙潤, 囑以輕粉毒殺尙白矣。” 刑台燁, 台燁供: “銀子果爲分給振雄及捕廳下屬金尙九, 使之毒殺尙白矣。” 刑申尙潤, 尙潤供: “台燁果使振雄、尙九, 以銀子行賂於臣, 而臣果使外直羅卒金興道, 毒殺尙白矣。” 振雄遂以毒殺鞫囚結案, 尋物故。 上命台燁施以應坐本律。


3月 27日[편집]

○庚子/七陵表石成。 上御熙政堂, 奉覽印進簇子, 營建堂、郞, 施賞有差。


○上御內司僕, 親鞫, 問金潤、李明祚等。


3月 29日[편집]

○壬寅/上御內司僕, 親鞫。


○敎曰: “雨露霜雪, 莫非敎也。 今番以前, 雖朝臣莫能知其逆心, 況輿儓下賤、行伍軍兵乎? 戊申亂逆亘古所無, 亦不問傔從、吏胥、行伍, 而辛、壬怪世, 自吏胥、傔從, 甚至近仗軍士, 問其根而除汰, 故嗣服初, 已爲嚴禁。 而其後泰徵汰一勳府吏, 故因筵奏特命罷職矣。 今番諸逆端緖莫露, 故爲國深慮, 如景勳、振雄輩不得不鞫問, 而至於尙圭族屬之見汰去者, 特令調用, 意蓋深也。 噫! 傔從輩不過欲免身役, 或脅勒捉陪者, 而其中有市民焉有恒民焉, 而隨官多年隨窠塡差, 亦非異事, 至於行伍, 或取才而陞付, 或見其人而陞付, 俱不過無心, 而今乃目之以此人爲某人傔從, 或吏胥或陞付, 不問其人, 除汰相續, 噫! 一人見汰, 十口飢餒, 是豈王政之所忍爲哉? 嚴加申飭, 俾無此弊。 雖若志輩恒日相知者, 其無綢繆, 則擧皆酌處。 況徵、浩輩, 今番以前, 卽無故之人, 此政一生, 眞僞有誰知者也? 其所相親固非異事, 而其若曰此人與徵、浩相親, 此逆黨也, 驅之以逆, 是亦黨心, 當以誣人之律處之。 至於武弁, 尤有異焉, 其於射場, 士夫、中庶無間同射, 情熟相親固其勢也, 以其相親而指以其黨, 尤豈可乎? 纉新、東鼎、泰新或爲將任, 或爲亞將, 或爲閫任, 凡於內三廳所薦者必多。 此後若或有以此登聞於朝者, 當施軍律, 以此嚴飭。” 承旨蔡濟恭白上曰: “鞫獄事體, 何等嚴密愼重, 而今番鞫囚之抵賴不服於帳殿之前者, 自上出付捕將, 自捕廳捧得承服後, 移上鞫庭, 仍以正法者多。 夫捕廳卽治盜之所, 與金吾有異。 且以治盜之杖, 酷施亂問, 則罪囚之隨問誣服, 難保其必無, 此弊設令捕將, 有恣意闊狹之事, 旣無三司之在傍環視, 則有誰知之, 有誰劾之? 後弊不可不念, 敢此仰達矣。” 上曰: “非承宣, 誰陳此語? 予實欽服。” 遂下綸音曰:

漢帝云, ‘刑者不可復屬,’ 古人亦云, ‘桁楊之下, 何求不得?’ 此政嗣服後除壓膝烙刑, 載於《續典》者也。 今番亂逆反有甚於戊申, 而端緖莫露, 國事無涯, 故雖不獲已, 脫其常格, 靜以思之, 此亦啓後弊也。 後若權臣當朝, 欲其鍛鍊成案, 或王府或捕廳, 或刑或杖, 何人得脫? 非徒爲下, 爲人君一使氣快其取服, 若用此例, 何異於壓膝、烙刑之再用? 此後自捕廳捕捉者外, 已自鞫廳推問者, 勿下捕廳事永爲定制, 大書於該府謄錄首編, 今後在上者, 若或違例而有敎, 在下者或莫知定制而有請, 該府諸堂以此爭之, 該府堂上若無其爭, 臺臣請罪之意, 一體載之首編, 亦令兩司, 捧承傳載錄擧行。


○上問于相臣金尙魯、兪拓基曰: “東夏、潤雖無端緖, 賊招甚緊, 將何以處之?” 尙魯曰: “景勳之供, 是斷案也, 雖欲全活, 其可得乎?” 拓基曰: “東夏等比纉、鼎, 似或有間, 而亦不可輕議其酌處矣。”


○判義禁洪象漢言: “逆賊穡子積一, 入籍於富平, 居住於藍浦, 故自藍浦捉囚之後, 富平府使鄭錫敎送將校捉來, 移囚翌日致斃於獄中, 而檢狀實因, 以因病致斃懸錄。 且言, ‘積一雖以逆穡子入籍, 而不爲禮斜’ 云, 報狀辭意, 極涉怪訝, 故發關畿營, 別定剛明官査報, 則積一之飮毒自斃, 狼藉難掩, 且其爲穡子, 明白無疑, 鄭錫敎所爲, 誠極駭然, 不可不嚴處矣。” 上命該府拿問, 從重勘處。


3月 30日[편집]

○癸卯/上御內司僕, 親鞫。 問閔厚基, 厚基供: “臣爲興德縣監, 往聖堂倉時, 尙白來會, 其後又往倉, 前後凡三見尙白, 而尙白與臣同爲謀逆, 尙白云, ‘八路皆起, 汝亦不可不入。’ 又以爲, ‘汝亦得壯丁五十名則可爲’ 云, 臣亦以募得爲答矣。 過一望後, 尙白又來言, ‘今則事機稍緩, 不可急圖’ 云, 而其後事將現露, 故渠亦不復言, 此是壬子、癸丑年間酬酢矣。” 未幾厚基物故。 諫院達請以同參律擧行。 刑許㻑, 㻑卽尙白所謂羅州營將, 而且以羅州兼官, 不卽報掛書事者也, 抵賴不服。 刑致雲, 致雲似狂似啞, 情狀巧惡, 始爲知情遲晩, 又爲謀逆遲晩, 呑吐閃忽, 終不直招。”


○命罷親鞫, 酌處諸囚, 令義禁府, 推鞫趙東夏、金潤、許㻑及情跡未究者, 敎曰: “罪人申致雲, 前後寬典若何, 而敢與尙白相親, 名出逆招, 其涉痛駭, 而觀其爲人, 今無恒人樣子, 特爲參酌興海郡定配, 罪人尹得九令該府依本律發配, 罪人李載夏與逆志相知, 而無他端緖, 鏡城府遠配, 罪人朴混源無他端緖, 通川郡定配, 罪人李陽祚長䰇縣定配, 罪人金孝溫與光哲相知, 穩城府定配, 罪人柳漢箕光陽縣定配, 罪人尹得貞ㆍ得明令該府, 依本律擧行, 罪人洪益源以逆志之壻, 亦不白脫, 而爲人庸騃, 決非同參逆謀者, 蔚山府定配, 罪人奇彦杓, 旣已受學於逆志, 又聞掛書之事於天大, 蔚山府定配, 罪人斗齡, 頃者所告正法者多, 旣貸一律, 而因臺臣所爭, 幾年滯囚, 故今日特允臺請, 準次嚴刑, 而其若復囚, 是豈王者之信哉? 大靜縣減死定配, 罪人林天大所犯雖極陰慘, 所告五人稧中, 三人旣已正法, 減死三水府定配, 罪人李匡師依本律流三千里, 捕廳罪人林世茂、柳始華、介奉、佑乭伊、濟漢、金男, 倂放送, 捕廳拘留者, 一體放送, 罪人林龜夏, 雖與光哲相知, 愚騃浮浪之狀, 悉露於親問之下, 端川府參酌定配, 罪人閔孝達、孝述, 雖無端緖, 旣出柱天、尙白之招, 孝述熊川縣定配, 孝達昆陽郡定配, 罪人李瑞朝、趙廷魯、柳煥九、李在善、尹恰、李鼎燮、李世孝、柳漢奎、睦聖觀、睦聖益、睦祖鑑倂放送。” 獻納尹東星曰: “罪人趙廷魯, 以獄情言之, 則別無可問之端, 而渠以名祖之孫, 自鬻小技, 遍歷病家, 至於出入修敬之內室, 其行身不謹之罪, 不可無懲。 請趙廷魯, 下秋曹定配。” 上允之。


○副提學吳遂采、掌令任希敎上箚, 請酌處諸罪人, 竝加嚴鞫, 俾無倖逭, 上竝不從。


三十一年 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朔甲辰/諫院【正言宋文載。】申前達, 不從。 又達: “罪人斗齡鞫問之請, 積年爭執, 幸得特允, 而一次訊問之後, 遽有酌處之命, 請稟于大朝, 收還罪人斗齡酌處之命, 仍令嚴鞫得情。 罪人天大之締結逆志, 自掛凶書之狀, 渠旣自服, 請稟于大朝, 收還罪人天大酌處之命, 夬正王法。 罪人益源, 以逆志女壻, 同居光哲之家, 凶逆情節, 萬無不知之理, 而況光哲書籠中文書潛拔燒火之狀, 旣已綻露, 請稟于大朝, 收還罪人益源定配之命, 更加嚴鞫得情。 罪人致雲妖詐之狀, 已露於推問之時, 實與厚基之佯狂罔上, 無所異同, 況刑訊遲晩之後, 決不可以其言辭之怳惚有所容貸, 請稟于大朝, 還收罪人致雲定配之命, 更令嚴鞫得情, 結案正法。 罪人匡師, 以賊儒之從子, 累出賊招, 而與光哲綢繆親密之狀, 亦載於光哲日記, 請稟于大朝, 罪人匡師更加嚴鞫得情。 罪人柱天同參逆節, 狼藉難掩, 賣家出財之說, 渠旣納招。 且家藏凶書, 尤極凶慘, 律止知情, 大失刑政。 請罪人柱天, 仰稟大朝, 以同參律擧行。” 答曰: “不從。”


○領議政李天輔上書告歸, 以鞫獄旣撤, 而從前情勢, 爲難淹留故也。


○上以淸國所送紋緞二十一軸, 下戶曹, 以貂皮四百令, 下尙方。


4月 2日[편집]

○乙巳/上行晝講, 講《書堯典》。 修撰洪名漢曰: “欽若昊天, 宜以大堯爲法。 以今番事言之, 陰陽舒慘之道備矣, 群下孰不欽仰? 繼自今益勵聖心, 上下交勉, 則蕩蕩平平之效, 可拭目而待之矣。” 承旨蔡濟恭曰: “大堯之時, 亦有共工之不變, 此乃黨惡之害也。” 上曰: “予亦多見其終始不變者矣。” 濟恭曰: “故參判吳光運疏中, ‘外革鏡面, 內藏虎尾’ 等語, 眞有先見之明矣。 今日卽一大機會, 若失此機, 則建極之治無以成矣。 殿下若以實心做去, 則雖有如共工之不變者, 何害於一世蕩平之治耶?” 名漢曰: “俄有和柔翁主出閤之敎, 凡節務從省約, 豈不好耶?” 上曰: “然矣。”


○命停嶺南生、熟鰒封進。 時, 海水忽然赤濁, 食海物者, 多中水毒, 統制使啓聞故也。


○以南泰慶、洪鏡輔爲承旨, 朴起采爲掌令, 沈瑴爲持平, 鄭尙淳爲正言, 洪麟漢爲副校理。


○禮曹啓言: “今番討逆後, 考據前例, 告廟陳賀之意, 草記稟請矣。 批旨雖有置之之命, 而親臨城門, 正法惡逆, 閱月帳殿, 旣殄賊魁, 與戊申懲討無異, 此實宗社莫大之慶。 告宗廟、永寧殿、社稷後, 京外進箋、頒敎、陳賀等節, 請依例進行。” 上不許, 後因大臣陳請許之。


○持平洪良漢上書, 略曰:

如斗齡之妖逆, 遽加酌處, 置諸海島, 安知不締結餘孽, 復逞前日之凶圖乎? 天大以逆志心腸, 自掛凶書之狀, 渠旣直招, 則國有常憲, 決不可以其發告贖罪。 益源卽逆志之女壻, 籠書潛發, 情跡凶狡。 匡師, 以逆儒之姪, 光哲日記交好爛漫, 則不可以緣坐律處之。 致雲旣供遲晩, 則不可以言辭之慌亂, 遽議容貸, 宜加嚴訊正法。 至若東夏、潤, 俱以將閫之臣, 緊出賊招。 㻑之交結逆志, 稽滯凶書, 請竝加刑窮覈。”

王世子不從。


○義禁府推鞫趙東夏、金潤、許㻑、李明祚等。


○藥房入診。 戶曹判書李喆輔奏: “逆家田土, 勳府請得蒙允, 而糧餉廳歲入, 逐年減縮, 版籍司錢木, 每多移送戶曹, 尤以此難支。 籍沒中纉新、夏宅兩逆家田畓, 一竝劃屬糧餉廳, 則可爲輔助之道矣。” 上許之。


○命纉新債錢在民者, 竝蕩滌。 纉新殖貨無厭, 放債未收者, 至八千餘兩, 上命戶曹, 一竝蕩滌, 焚其文券。


4月 3日[편집]

○丙午/諫院【獻納尹東星。】申前達, 又達: “罪人厚基之同參逆謀, 旣已綻露於賊白之招。 而帳殿親問之時, 乃敢佯作譫亂之狀, 要爲眩惑欺罔之計者, 尤極凶譎。 情節旣露, 遽致徑斃, 常刑未加, 輿情增憤。 請罪人厚基, 仰稟大朝, 亟令王府, 以同參律擧行。” 答曰: “竝不從。”


4月 4日[편집]

○丁未/宗簿寺啓言: “今番凶逆, 往牒所無, 而諸賊之名, 多載於《璿源譜略》中。 其在重事體嚴懲討之道, 不容少緩。 追施逆律者及伏法杖斃緣坐之類, 請自本寺, 卽爲懸註修正。” 上允之。


○以徐志修爲副提學, 李最中爲副修撰, 趙明履爲藝文提學。


○憲府【持平沈瑴。】申前達, 又達: “當初賊商得免逆律, 故賊志減死島配。 論以國法, 已是失刑, 而中間出陸, 馴致今日之變, 可勝痛哉? 請賊志之稟請出陸道臣, 仰稟大朝, 査現定罪。 罪人東夏、潤等, 以賊鼎、賊浩之至親, 緊出逆招, 則情節已極昭然。 㻑身爲營將, 稽滯凶書, 則心跡亦涉可疑。 請東夏、潤、㻑等, 仰稟大朝, 與他罪人, 一體訊問, 夬正王法。 罪人彦杓, 與逆志親密之狀, 綻露無餘, 陽祚以賊哲切姻, 綢繆難掩, 而俱配善地。 請罪人彦杓、陽祚, 仰稟大朝, 更加嚴鞫得情。” 答曰: “竝不從。”


○上御春塘臺, 試射。 上以閱月親鞫, 將士勞苦, 親臨試射, 論賞有差。


○特除承旨南泰耆爲副摠管, 校理南泰會爲承旨, 泰耆、泰會, 兄弟也。


4月 5日[편집]

○戊申/以李世泰爲掌令, 朴盛源爲持平。


○司諫朴致文上書, 略曰:

今番酌處諸罪人, 固多可疑之跡, 前後臺臣相繼爭執, 則可見公議, 而終靳許施。 至於權詹逆節, 事在年久, 且無一人爲國家言之者, 則大朝將何以記得而特下處分乎? 身爲道臣, 觀望賊勢, 終不發一兵聲討, 袖手安坐, 其情節實無異於稱兵犯闕之劇賊, 此而寬貸則亂逆之徒, 何以懲創也? 伏願亟稟大朝, 追施逆律。

答曰: “酌處事, 大朝處分, 出於至仁好生之德, 豈不仰體乎? 權詹事, 當從容仰稟矣。”


○罪人金潤物故。


○纉新姪台炡就拿, 到鐵原地, 自縊而斃。 命發捕都事, 依鞫囚例擧行, 羅將, 令刑曹嚴刑取服。


4月 9日[편집]

○壬子/持平沈瑴上書請泰新、潤, 亟令王府, 依法孥籍, 正言鄭尙淳、宋文載上書請台炡拿來都事, 拿鞫嚴問, 答以煩稟爲難。


4月 10日[편집]

○癸丑/上御明政殿, 試太學圓點儒生, 居首進士鄭彦輝, 直赴殿試。


4月 11日[편집]

○甲寅/夜, 流星出河鼓星下, 入南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 色白。


4月 12日[편집]

○乙卯/上詣太廟, 將以討逆告由也。 上奉審諸室, 至肅廟室, 俯伏垂涕良久, 至祭時亦然。 敎曰: “朔望、告由親行時, 則無亞、終獻, 望瘞禮當親行。 以此定式。”


4月 13日[편집]

○丙辰/上親行告由祭, 遂展拜毓祥宮。 還御明政殿月臺, 進賀于大王大妃殿, 仍御殿, 王世子率百官陳賀如儀。 頒敎大赦:

王若曰。 嚴聖筆於春秋, 深誅亂賊之罪, 昭王綱於日月, 大擧懲討之章, 玆庸十行之渙宣, 俾爲八方之咸聽。 以予寡德, 承此洪基, 謂治道之本仁, 故多包容之政。 雖醜類之難化, 不用辨別之規, 荐經變亂之餘, 尙軫感服之道。 恩澤有過, 雨露勝霜雪之威, 懲畏無因, 梟獍兼蜂蠆之毒。 逆賊志以就商爲父, 以光哲爲男, 傳凶悖不軌之圖, 負覆載難容之罪, 心常畜怨, 久懷射天之謀。 頸猶戴頭, 更忘出海之澤, 誘遐方無賴之類, 托契深交, 締逆孽不逞之徒, 同惡相濟。 先行掛書之變, 要爲惑衆之階, 播兵戈危疑之言, 自作騷屑, 俟村閻離散之日, 將欲脅從。 禁庭訊問之辰, 秘跡旣綻, 勝國句語之誦, 凶肚愈彰。 纉新、東鼎等, 躋崇班而畫麒麟, 何苦叛也, 歷重閫而將龍虎, 有不足乎? 惟其腸肚之互連, 所以謀爲之相合, 如是而應乎外, 如是而應乎內, 欲除干城。 某也則起於北, 某也則起於南, 將犯京闕, 僭衣隱置, 迨近逆柟之暗藏, 御路潛由, 寔同賊遠之闖入。 筵席肆悖譎之語, 二心已萌, 侍衛露恇㤼之形, 萬目難掩。 尙白、柱天, 㝚之子浩之子, 生於斯長於斯, 主張陰圖, 如輔車之互倚。 顧惜元惡, 有編錄之相傳, 長記短牘之往來, 難諱其跡。 凶書悖說之藏置, 是誠何心? 況其誘盜偸械之謀, 莫非稱兵構亂之意。 幾人結黨, 鼎夏吐擧事之辭, 暗地移籠, 國熏決效死之志。 至於赫初之衒術, 視守憲而有加, 乃若景勳之知情, 與孝植而無異。 浚、沆同罪, 而沆復有冒犯之言。 世、時一般, 而時尤著狡慝之跡。 其餘種種干連之輩, 未可一一計數, 而論惟逆變旣息而復生, 古有是否? 顧諸賊忘恩而背德, 予尤痛焉。 藉使凶醜竝興, 何難王師之勦滅? 然幸端緖先發, 以致陰謀之沮消。 蓋囚供綻露無餘, 而奸徒次弟就捕。 若夫夏徴, 甘作妖志之密友, 每事與謀, 忍爲凶時之姻親, 其心可見, 謂賊鏡以有臣節, 他何言哉? 夢逆商而加台稱, 其亦肆矣。 蓋嘗因此而推彼, 亦復由始而知終, 是乃爲枝葉派流, 百怪疊出, 其本則辛、壬、申、戌一串貫來。 若無耉、輝等諸凶, 倡於前而醞釀, 豈使維、翼輩餘黨, 至于今而恣橫, 據窩窟而布腹心? 何異儒、夢、尙、誼, 自疏箚而爲兵刃? 無非亮、晟、熊、麟, 荷皇兄睿聖之恩, 今日得有思曩時經過之境, 往牒所無, 肆前後論請之亟從, 亦上下告布之已訖。 至如明彦、世良、益寬、浩、夏宅, 投章均干紀之罪, 路人亦知其凶心。 造船蓄由海之謀, 撫使已發其姦狀。 篋裏有尊賊之語, 何縱悖之至斯, 衣間置圖生之書, 果巧惡之如彼。 穡、濂之悖慝自露, 首尾之相連, 嵆、䌖之妖邪亦彰, 脈絡之可觀, 宜從諸臣之請, 幷行追施之規。 逆賊泰耉等頃已宣布者外, 將逆賊光哲、纉新、孝植、國薰、柱天、景勳、赫初、鼎夏、夏徵幷依法正刑, 志、尙白、東鼎、沆雖杖斃, 亦施逆律。 餘方鞫訊, 明彦、世良、益寬、浩、夏宅、穡、濂、嵆、䌖又幷追施逆律。 亂領妖腰, 咸就鈇礩, 奸萌逆節, 永絶階梯。 天地之大德曰生, 寧有殺戮之意, 聖人之大寶曰位, 要揭君臣之倫。 典憲肅嚴, 愚氓識綱常之重, 乾坤淸朗, 昏夜返晴晝之明, 世道可以底平, 人心庶皆歸正, 數千里含生之類, 孰不欣然? 億萬年無疆之圖, 其在是矣。 神人憤洩, 實是邦家之洪休, 宗社慶關, 寧靳霈澤之普施? 自本月十三日昧爽以前, 雜犯死罪以下, 咸宥除之。 於戲! 威旣順理, 恩亦非私, 陰陽慘舒, 自有生殺之道。 逆順禍福, 詎忽從違之方?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藝文提學趙明履製進。】


○以金朝潤爲掌令, 洪麟漢爲獻納, 崔台衡爲正言。


4月 16日[편집]

○己未/憲府【掌令金朝潤。】申前達, 又達: “金潤身爲統帥, 緊出賊招, 而未及鉤覈, 輕先致斃, 今則盤問之階, 只在於其子柱泰。 請罪人柱泰, 稟于大朝, 亟令王府, 鎭日嚴鞫, 期於得情。 捕廳徑斃罪人天遇, 變姓幻名, 情迹已極妖惡, 文書中陰凶不軌之狀, 狼藉難掩。 而未及取服, 輕先致斃, 輿情憤惋, 去而益甚。 請徑斃罪人天遇, 稟于大朝, 亟施應行之典。” 答曰: “不從。 兩件事誠是, 而余所爲難者, 靜攝中煩稟也。” 天遇卽朴天遇, 而爲李萬江子, 行簡所引。 蓋與萬江多有凶悖之說, 而抵賴不服, 徑斃於捕廳。


4月 17日[편집]

○庚申/初昏, 流星出北斗星下, 入北方天際, 狀如鉢, 尾長四五尺, 色赤。


○以李世澤爲副修撰, 宋瑩中爲副校理, 李亮天爲弼善。


○命敍用李宗城爲判中樞府事。


○遣承旨, 敦諭于領議政李天輔, 有曰: “卿之解相, 惟在入侍, 其卽入來, 聽我面諭。” 遣史官, 敦諭于判中樞府事兪拓基曰: “頃者帳殿, 豈不敦勉? 其時奏對, 已爲卿慨然, 而赦班纔畢, 復尋鄕路? 予則曰卿之過有三也。 噫! 卿以兩朝舊臣, 逮事于予, 于今君臣, 鬚已俱白, 而今當一初, 若是邁邁, 其過一也。 昔年處卿, 恒由爲親, 于今處卿, 卿何義焉? 昔李密所謂事君日長云者, 其意在也。 今卿只有事君, 而其君年亦暮, 追憶李密之心, 卿必惕然于中, 何邁邁之至此? 其過二也。 頃者帳殿, 罄竭予蘊, 至於垂涕, 往日之事, 卿何忍介滯于中, 而其所去就若是邁邁? 其過三也。 知而不諭, 豈曰誠乎? 卿須體頃日慇懃之諭, 顧于今心腹之敎, 卽復入城, 聽我面諭。” 蓋拓基賀班翌日陳書出城故也。 又遣史官, 敦諭于右議政趙載浩。


○上召見仁平君李普赫、靈城君朴文秀。 普赫出於尙白之招, 而旋以誣告自服, 至是上召見慰諭。 文秀自陳未嘗爲黨論, 且曰: “臣於今番諸逆, 無顧惜之意, 但恐今年殺一人, 明年殺一人, 快則快矣, 國家之元氣病矣。 願殿下勿復以革心、革面之疑, 置諸淵衷, 惟才是用, 一毫無偏, 則可以無事矣。” 上曰: “一視同仁, 惟才是用, 卽予三十年苦心。 但君子、小人, 當有主客分數, 卿欲混而無別則不可矣。” 文秀微笑曰: “臣有欲陳之言, 而恐殿下有嚴敎, 囁嚅不敢矣。” 上曰: “若是當陳之言, 予豈嚴敎乎?” 文秀曰: “酒於老人, 不爲無益, 而過飮則有害, 願聖上節飮焉。” 上曰: “予本不飮, 而頃日親鞫時, 心懷不能定, 果有些些進飮之事, 而豈過飮乎? 然卿言如此, 當猛省矣。” 又曰: “伏聞小朝有不安之節, 而不曾明言, 以其恐貽大朝之憂也, 殿下必須從容照管, 無至添重焉。” 上曰: “外間之言, 傳之過耳。” 文秀曰: “臣聞王孫有二人, 而殿下不使之近前, 又不用度支定例云。 部參奉亦有廩祿, 而獨於王孫闕之可乎? 且殿下請思在東宮之時。 今則靈支繁多, 此實國家無疆之慶也。 帝王家豈有嫡庶乎? 請擇乳母善養。 且使該曹, 依例進排。” 上曰: “卿言是矣。” 仍命該曹, 依定例進排, 逐朔進排及四孟朔、節日、流頭、交年, 年例進排, 掃雪進排, 姑待十年, 只乳母一人, 閣氏一人擧行。 文秀又請, 罷不急之務, 以備年凶, 上命罷今年營繕之役。


○罪人李世熙物故。


4月 18日[편집]

○辛酉/夜一更, 流星出房星下, 入東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京城四山松蟲大熾, 食盡枝葉, 各軍門啓達之, 發坊民捕瘞。


○罷義禁府推鞫。 罪人許㻑、趙東夏物故。 命大臣、金吾堂上入侍。 左議政金尙魯曰: “朴天遇已出於臺達, 可以逆律論。” 知義禁李成中曰: “天遇宜施逆律, 而但捕廳罪人, 異於鞫廳罪人, 施以逆律, 未知如何。” 尙魯持之甚力, 上敎以允臺請, 施逆律。


○敎曰: “罪人金柱泰, 尙白所告, 旣無緊着, 特爲參酌, 鍾城府定配。 罪人李明祚, 親密光哲, 其雖無狀, 旣是希哲之妻娚, 則與他有間, 參酌巨濟府定配。 罪人李昌翼, 與光哲結婚, 心雖叵測, 無他執贓, 鏡城府定配, 捕廳罪人金鳳壽, 端川府定配。 又敎曰: “李聖望給債逆志, 雖在事前, 身爲營將, 與逆商之子親密, 不可不嚴懲, 機張縣遠配。 鄭錫敎身爲守令 莫重檢驗欺罔以報, 唐津縣定配, 假都事朴致厚不能檢察罪人, 以致台炡之中路自縊, 嚴刑一次, 三水府定配。” 又敎曰: “鞫事旣畢, 湖南諸囚, 分輕重酌處者酌處, 直放者直放, 卽爲擧行後狀聞。” 金尙魯曰: “鏡賊諸姪, 以鏡賊出繼之故, 初不入於緣坐中, 至今偃息於京鄕之間。 纔因京兆所報, 始乃發覺, 失刑之大, 莫過於此。 龍鏡子弘濟及庶子同伊、九鏡子彭命、堯鏡子有濟ㆍ寅濟及庶子大再等六人, 請竝令王府, 分配於耽羅三邑。” 上允之。


○敎曰: “聞農家每以乙丙爲憂, 儲穀之道, 宜惜粒米。 各道公穀, 令備局郞, 抽栍摘奸, 若有犯手者, 無論公私用, 施以擅用律。 予亦有御史、備郞, 勤慢可以廉探。 以此嚴飭, 堤堰、儲水等事, 一體申飭。”


○金尙魯言: “各處願堂、寺刹, 曾因朝令, 一竝罷革。 而其中成均館所屬多率寺, 初不擧報以致見漏, 後乃發覺一體革罷矣。 國子長之居然筵奏, 强爲還屬, 事體未妥。 且太學之有屬寺尤涉不正, 請大司成徐命臣重推, 見屬寺刹依前革罷。” 上可之。


○禮曹判書李益炡奏曰: “乙亥與他年有異, 永興濬源殿, 禮堂旣已奉審, 則全州慶基殿, 請亦一體奉審。” 上許之。


○永興黑石里碑與閣成, 賜永興府使李邦綏熟馬, 監司金漢喆豹皮, 以董役勞也。 加趙明履資, 以碑陰書寫勞也。


○獻納洪麟漢上書, 請仰稟大朝, 還寢金柱泰、李明祚、李昌翼等酌處之命, 答以煩稟爲難。


4月 21日[편집]

○甲子/以金時默爲正言, 李成中爲工曹判書, 宋秀衡爲右尹。


○憲府【執義金履萬。】申前達, 又達: “潤、東夏嚴訊之下, 一向抵賴, 徑先致斃, 請稟于大朝, 潤、東夏竝施應行之律。 罪人金柱泰父子, 緊出尙白之招, 而其父旣已徑斃, 則鉤覈之端, 只在於柱泰。 李明祚、李昌翼, 與賊哲爛漫綢繆之狀, 累出於賊招, 則惟當鎭日嚴刑, 反覆窮覈, 而遽下酌處之命。 請稟于大朝, 還收柱泰、明祚、昌翼酌處之命, 更加嚴鞫得情, 依律處斷。” 答曰: “不從。 潤等事, 煩稟爲難矣。”


○領議政李天輔免。 天輔出城後, 又上疏乞解職, 上知其不可强, 諭以入侍則當許副, 至是天輔入侍。 上曰: “不能以相職致卿, 予愧見卿耳。” 天輔曰: “臣實迂闊, 不識夷險, 身陷大戾, 貽辱朝廷, 殿下許臣以遞, 便是保臣之生也。” 上曰: “卿若不爲緩論, 則亦無此辱。 然今則時象異前, 卿雖留京, 必無起鬧者矣。” 天輔曰: “打破黨論, 漢、唐來所無, 可謂大快, 然大快之中, 亦有深憂。 只願殿下, 摠攬權綱, 深察而善處之。” 上曰: “靈城云, ‘勿置革心、革面之疑。’ 其言是矣, 然主客分數不可無也。” 天輔曰: “旣不可盡以革心信之, 又不可盡以革面疑之, 存主客之分、開自新之路, 其責專在銓官矣。” 上遂許天輔免相, 勉以留京, 諭以復用。


○召儒臣, 命讀《書》無逸篇。


○飭諸道, 着意勸農, 又飭廷臣: “無得復提往事, 惟才是用。” 又飭吏曹判書申晩曰: “卿毋畏臺諫之有言。 臺諫有言, 則予當嚴處, 如是而尙有不革心者則治之, 又在予耳。”


4月 22日[편집]

○乙丑/上召見判中樞府事李宗城。 宗城曰: “臣釁負如山, 恩造如海, 今則晏然爲無故之人, 豈敢不感泣乎?” 上曰: “今世界爲無故人, 不亦好乎?”


4月 23日[편집]

○丙寅/王世子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尙魯曰: “堂下官乘轎, 自有法禁, 而近來紀綱解弛, 容易犯禁, 請更加嚴飭。” 又曰: “軍資、廣興兩倉, 乃是月頒料祿衙門也。 揆以事面, 豈有糴糶, 而近因員役輩呈訴, 許給還上, 創啓無前之謬例。 當春則受食許多穀物, 當秋則全數不納云, 此不但名色之不正, 倉穀之公然耗失, 誠極寒心。 此後此弊, 各別嚴禁, 如有犯者, 隨現重繩。” 王世子竝從之。


○上御崇文堂, 召見諸道句管堂上及堤堰堂上, 申飭堤堰。 以尹得雨爲咸鏡道御史, 尹東星爲慶尙道御史, 使之暗行, 廉察邑宰得失。


○兵曹判書洪象漢奏: “禁、御兩營騎士中三薦人, 試射試講, 隨窠調用, 已有節目, 而該營則以久勤定三望, 如自辟之規, 兵曹則曾不試藝, 混淪擬入, 大非設施本意。 臣於節目未成之前, 就該營所報, 三人中試才優劣, 備擬望次, 而苟或因循, 則臣恐無才者坐而得之, 抱才者勞而無功。 繼自今兩營騎士中已經試才者, 每都目自該營籍名報兵曹, 兵曹更爲考試, 拔其尤者, 依式收用, 則在騎士無失窠之歎, 在國家有培養之效。 御將之見, 與臣同。” 御營大將洪鳳漢對如象漢言, 上可之。 鳳漢曰: “向者大臣奏, 以劃給均役廳木二同於摠戎廳, 以補臨津、長山接濟, 而但均廳只是給代而已, 若開直給之路, 則大有後弊, 不若以臨津船復戶三十結, 依本數移作長山屯田免稅之爲便。” 上可之。 鳳漢曰: “凡籍沒田土, 分屬各衙門, 則仍爲免稅云。 未知此規創自何時, 而惟正之賦, 事體甚重, 豈可一從沒入之數而盡免其稅乎? 且各司旣得土田, 又免公賦, 不成事理。 此後則逆家田土, 分屬各處時, 免稅一款, 特爲革罷, 恐合事宜。” 上可之。


○竄臺臣金朝潤、朴盛源、金時默等于湖西沿海。 時東宮政令及群臣奏事於東宮者, 上輒詢問, 是日備局次對, 兩司無一人入參, 上怒, 幷命投畀。 校理洪名漢言罰太重, 上不聽。 越三日, 上以時默祖母年老, 幷釋之。


○執義金履萬上書, 略曰:

“惟我東方, 累葉昇平, 生齒寔繁。 不幸比年, 疹癘死亡居多, 孑遺之氓, 流播相屬, 邑里蕭條, 田野不闢, 若經兵燹者然。 所見如此, 所聞如見。 近者如此, 遠者可知。 噫! 人情不甚相遠, 如使食足充腸, 衣足掩骼, 則何苦離親戚棄墳墓, 樂爲此流轉於道路也哉? 得其情則誠可哀矜而繼之以長太息也。 然而諸州之貢賦, 猶乎前日, 八路之版籍, 準乎昔年, 則雖以邸下明睿之所照, 亦豈能盡察其流亡之若此也哉? 流亡至此, 而貢賦猶前, 則其剝割可知, 流亡若此, 而版籍準昔, 則其虛僞可想, 此皆守令之罪也。 雖然亦豈守令本心哉? 誠以不如是則獲罪, 故牽補架漏, 苟免目前之責而已矣。 誠願邸下, 仰稟于大朝, 俯詢于廟堂, 凡所以勞來安集之道, 靡不用極。 或減陳田之稅而勸其耕, 或蠲逋戶之租而募其還, 常若救焚拯溺之急, 毋以域內粗安而少忽焉。”

王世子答以令廟堂稟處。


4月 24日[편집]

○丁卯/以李昌誼爲廣州留守, 鄭亨復爲江華留守, 李泰祥爲北道兵使, 李爲吏曹參判, 尹東度爲大司諫, 鄭純儉爲掌令, 安復駿爲持平, 李蓍建爲正言, 趙明履爲判尹。


○北道別遣試官趙榮國復命, 上召問北道事。 榮國備陳慶源開市之弊曰: “蓋會寧逐年開市, 則南北各邑同力相助, 故厪得支過。 而至於慶源, 間年開市, 則胡差自會寧, 歷鍾、穩至慶源, 罷市後又自慶源還歸鍾城, 入去之時所率殆至百餘人, 留連誅求之弊, 罔有紀極。 所謂別贈之物, 逐年增加, 近日則他餘物種姑舍勿論, 至於細布之贈一邑, 殆至百餘同, 自官獨當無從辦出, 凡諸供億之需, 贈遺之物, 一皆責徵於民間, 雖殫地竭廬, 無以應其求。 一經此行, 如逢亂離, 以此之故, 民不堪命, 流散相屬, 三邑民戶, 日漸減縮, 殆不成邑樣, 誠極寒心。 大抵會寧開市則今至百餘年之久, 今不可猝然請罷。 而至於慶源開市, 則乃是中間創設也, 雖永請革罷, 我固有辭, 而此亦未易言耳。 雖然後春之距會寧不過二百餘里, 經宿則可以來往。 後春開市, 若合設於會寧, 則三邑之積弊, 可以永除, 而在彼亦無難便之事。 如以三邑十年荐飢之餘, 民力難支, 從便合設之意, 善爲辭命, 咨請變通, 則彼亦似不持難矣。” 上令備局稟處。 榮國曰: “曾因李敏坤上疏, 使四王子孫之居在北道者, 歲納布一匹, 仍立一廳, 名曰四王子孫廳, 後因廟堂所達, 四王子孫勿許侵役, 一道之內, 四王子孫將至累萬, 冒屬亦多。 非但北路簽丁之極難, 累萬丁壯, 恐亦不可使之閑游矣。 向來禮曹, 以華人向化人子孫, 詳考帳籍, 査出姓貫, 成冊開報之意, 啓稟行會於各道矣。 北道則向化人子孫甚多, 査出之際, 不但有騷擾之弊, 其中以登州、太原爲姓貫者, 一竝謂之華人子孫, 而使之査報, 卽今安邊之爲登州, 忠州之爲太原, 古事可考, 則一切爲華人而入於成冊者, 豈非稱冤之端乎?” 上曰: “頃聞皇朝人, 混稱向化人, 故命此後勿侵, 今聞所奏, 與所敎一何相左? 令禮判, 後日登對稟處。”


○敎曰: “《五禮儀》中, 黍稷茅束, 瘞於坎, 意蓋重黍稷也。 予於四十年前, 爲獻官行望瘞禮, 而不知有此矣。 今番親享望瘞時, 始見瘞坎中有茅碩, 怪而問之, 則謂依《五禮儀》用之, 而所束黍、稷非所薦粢盛也, 卽是薦餘黍稷云。 殊非禮意, 若如《五禮儀》之義, 則宜於撤籩豆後, 大祝詣第一室, 取黍稷爲一匙, 盛於一楪, 又盛於茅碩, 祝幣望瘞時, 同置坎中, 以此定式擧行。 楪與匙各二, 令工曹精製, 以送於本署, 分置於殿廟祭器庫, 大祭時用之茅碩, 亦依禮文用白茅。”


○刑曹判書洪啓禧白上曰: “文武科天童軍, 例自本曹分排於各司貢人, 而舊例只於謁聖試擧行矣。 自甲子以後, 親臨庭試, 亦命給之, 而今番直赴當爲三百三十餘人, 本科初試六百人, 未知殿試參榜者爲幾人, 而必不下數百, 故天童軍一千二百名分定。 而若是數多, 前例所無, 故貢人縷縷呼訴, 似宜有變通之道矣。” 上曰: “武科限以乙科給之可也。” 啓禧曰: “武科若過五六百, 則太僕雖貰馬以給, 恐難免生事矣。” 上曰: “給馬, 亦限以乙科可也。” 啓禧曰: “死囚訊問之規, 京則月六同推, 外則月三同推。 若未準式, 則自本曹依法典推考。 而至於本曹, 則雖逐日開坐, 多有拘忌禁刑之日, 許多罪囚, 取服無期, 實非重獄體之道。 臣按《續大典》, 宗廟ㆍ社稷ㆍ永禧殿奉審及修改日、各陵奉審日、陵上改莎草日, 則事過後開坐用刑, 祈雨、祈雪、禜祭行日、各陵名日祭日、宗廟以下諸處先告事由祭及受香日、無時別告日、風雲雷雨ㆍ山川ㆍ雩祀, 先農ㆍ先蠶祭日、各陵殿移還安祭日, 則開坐不得用刑, 其用刑不用刑, 似爲斑駁。 旣非齋戒日, 則無不可用刑之義, 以上各日, 竝用事過後開坐用刑之例, 恐爲得宜。” 上可之。 啓禧曰: “殺獄檢驗, 何等重事, 而近有謬例。 自本曹移文京兆, 使之檢驗, 則當部初檢, 京兆覆檢, 待本曹與京兆同日開坐, 始爲移送文案。 一司開坐, 而一司不開坐, 則不得移送, 或至閱月, 且該部檢狀送於京兆, 故初、覆檢必雷同, 殊無重檢驗之意。 此後則自本曹直爲捧甘於當部, 使之急急檢驗, 以檢狀直告本曹, 則本曹卽爲移文京兆, 京兆亦急急覆檢, 卽送本曹, 俾無一刻遲滯事, 定式施行, 恐合事宜。” 上可之。


○特除趙東漸爲捕盜大將。 東漸以東鼎同堂兄弟, 驚憂成疾, 不能承命, 上賜藥物, 未幾東漸卒。


4月 25日[편집]

○戊辰/王世子坐德成閤, 命諸承旨入對。


4月 26日[편집]

○己巳/御營廳新番軍蔚珍簡萬昌等六名, 中路渰死。 敎曰: “思渠輩倚門妻孥之心, 予甚惻然。 令本道恤典外, 從厚顧助。”


○命改造宗廟盛黍稷匕。 宗廟舊有匕而小不合用, 兪性中爲本署令時, 作飯槮用之。 至是命去槮用匕, 而厚大其制, 俾宜於擧飯。


4月 27日[편집]

○庚午/憲府申前達, 不從。


4月 28日[편집]

○辛未/以曹命采爲禮曹參判, 洪象漢爲判義禁, 趙觀彬爲左賓客, 李益炡爲右副賓客, 李爲同經筵, 鄭光漢爲正言。


○上命藥房入診。 都提調李天輔曰: “伏聞醫官之言, 則東宮近有膈間挑動之候, 聞跫音而此症亦發。 醫官請稟告于大朝, 則敎以姑勿仰達, 而湯劑先爲製入, 故以溫膽湯二十貼議定。 而旣不仰告症形于大朝, 則遽然書奏藥名, 亦涉如何? 改名以加味二陳湯製入云。 蓋東宮進服藥, 必陳達于大朝, 然後始可劑進, 而溫膽湯則是有門戶之藥, 故改以尋常進服之二陳湯, 事勢雖不得不已, 而終涉未安。” 上曰: “亦何足深怪也?” 綾昌君橚, 以近來大王子孫, 或有入於賤役爲奏, 敎曰: “大王嫡孫勿限代, 庶孫限九代, 外孫限七代, 勿論公私賤, 限內直爲免賤例也。 而今聞北道四王孫, 名爲公私賤者多云。 以此推之, 四王以後可知。 噫! 勝國子孫, 若在賤役而登聞, 則其猶許免, 況璿派乎? 此不可使聞於隣國, 爲道臣守令者, 其若尋常看過, 豈食祿靑丘之義哉? 申飭諸道, 査報于宗簿寺, 依法典擧行。”


○有內侍酗酒, 相鬨於街上, 呈訴刑曹, 判書洪啓禧爲之決訟。 上聞之, 敎曰: “曾經近侍之入於法曹庭, 已極無狀, 且自有內府勘處, 則該曹之決折, 可謂不察。 該堂重推。”


○召儒臣, 命讀《詩唐風》。 上曰: “予甚喜《唐風》, 以其有聖人之遺風也。” 侍讀官洪名漢陳文義, 上曰: “《詩》云, ‘今夕何夕? 與子邂逅。’ 雖曰非正風, 猶得邂逅相樂。 而今之寺奴婢, 有老而不能嫁娶者, 豈不惻然矣乎?”


○敎曰: “三十餘玉堂, 行公無期, 所謂相門私客, 令秋曹緘問於趙榮順處, 登對以奏。”


4月 29日[편집]

○壬申/王世子下別諭于諸書筵官及進善、贊善, 使之上來。


○以鄭纉述爲右邊捕盜大將。


○贊善尹鳳九上書, 辭不就, 王世子優批敦勉。


○持平沈瑴上書, 略曰:

大朝下敎, 有令秋曹緘問趙榮順之命。 臣未知格例之如何, 而本事在於榮順論思之時, 則雖在竄謫之中, 自秋曹緘問, 實非淸朝之美事, 如欲一問, 豈無他道? 伏願仰稟大朝, 收還成命焉。 國家贓律至嚴, 苟有所犯, 不可容貸, 而安復駿之犯贓, 狼藉難掩。 得逭烹《阿》之典, 在渠亦幸, 而今此臺職之除, 大駭物情, 臣謂持平安復駿永刊仕版, 斷不可已也。”

答曰: “首陳者有難仰稟, 安復駿事依施。”


○獻納洪麟漢上書言:

逆獄應坐諸罪人之發配前, 依例拘囚, 在法當然, 而至於婦女之捉囚捕廳, 非古例也, 何必無朝令而創行新規乎? 臣謂自今以後, 一切禁之有不可已。

答曰: “依施。”


○王世子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尙魯曰:

安復駿雖以犯贓禁錮, 限年已過, 則豈可永廢乎? 沈瑴書不免挾雜, 更爲處分好矣。

王世子改沈瑴書答曰: “安復駿事過矣。” 掌令李世泰申前達, 不從。


三十一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朔甲戌/王世子坐時敏堂, 行常參。 判府事李宗城奏曰: “大朝嘗於筵中下敎曰, ‘予兒時, 殺一小蟲, 老宮人見而戒之曰, 「雖微物, 不可無故而殺之。」 予感動於此, 常以不嗜殺爲心, 故皇天眷佑, 生此元良’, 臣實欽仰於此敎矣。 天不能長施雨露, 時以霜雪威之。 彼自干天誅者, 不可不嚴懲, 而大化陶鎔, 使自消瀜, 則自無邪沴之干其間矣。 故聖人之大德曰生, 刑罰者不得已用也。 目今新經大獄, 善後爲難, 願邸下體大朝好生之德, 以圖無疆之休焉。” 王世子嘉納之。


5月 2日[편집]

○乙亥/上御春塘臺, 設討逆庭試, 取李時敏等十人。


○上方親臨試士, 有一試券, 始若製科賦, 而其下數幅, 作蠅頭字, 無非亂言悖說。 考官前陳狀, 上命坼封, 卽戊申正法罪人沈成衍之弟鼎衍也。 命卽搜捉以待。 旣又衛所下吏試券作軸時, 見一紙不作科題, 首行云上變書, 而無其名。 吏以給部將, 部將納於兵曹判書洪象漢。 象漢大駭之, 亟趨告而上之。 上覽未訖, 拍案流涕, 大臣請聞其略。 上曰: “滿紙張皇, 陰慘叵測, 非但不忍正視, 心若隕墜。 肆然書諱, 何足說也?” 諸臣承諭, 知其有絶悖窮凶之說, 咸憤痛欲死, 而旣匿其名, 未易斯得。 上命象漢及三軍門大將金聖應、洪鳳漢、具善行卽譏捕, 象漢等筵陳鼎衍之可疑。 上曰: “其凶書與試券末端所書, 語意多相同, 此誠可疑。” 卽命明日親鞫。


○以李聖圭爲正言, 李基敬爲弼善, 鄭尙淳爲副修撰, 李壽勛爲持平, 朴弘儁爲執義, 洪良漢爲副校理, 南泰著爲修撰, 李宗白爲知義禁, 鄭益河爲判尹, 李殷春爲全羅右水使, 吳爲會寧府使。


5月 3日[편집]

○丙子/上御明政殿, 召見武科一榜, 敎曰: “此科與他有異, 自願外特除赴防。”


○上御內司僕寺, 親鞫。 問沈鼎衍: “以親臨試士, 事體若何, 而應製之外, 敢以亂言, 隱然挾雜, 已涉無嚴, 汝以成衍、益衍之弟, 今作此擧, 尤爲痛駭。” 鼎衍洪: “此乃臣一生心草, 故未入場已書之矣。 鎭紀逃而不能捉, 若有明牒可捕, 故有所云云矣。” 刑推後更推, 鼎衍供: “金山寺創業宴記, 只見諺冊矣。 勑使來接處, 有慕華館弘濟院, 故南別宮則不能卽對矣。 臣之恐㤼之狀, 俄聞匿名投書事, 心膽戰慄, 自然如此矣。” 蓋凶書辭意, 似創業宴記, 且擧南別宮爲言, 故初以汝曾見此記與否及勑使接待何處爲問, 而供稱: “曾見其記。” 至於南別宮, 則不擧情狀, 尤極可疑, 故再問而所供如此。


5月 4日[편집]

○丁丑/上御內司僕, 親鞫, 逆賊鼎衍伏誅。 刑訊鼎衍, 鼎衍供: “匿名書, 臣果爲之, 其中數人, 卽臣之讎也。 臣以成衍、益衍之弟, 有怨國心, 故勳戚之人眷遇之臣幷嫉之, 而欲先除去, 爲此陰慘罔測之計矣。 臣與逆志族惠同謀, 惠卽就商弟, 五商繼子, 懃之弟, 而春川人柳明斗之女壻也。 逆鏡之從孫道成爲窩主, 與惠書此文給臣使呈。 而臣欲謀逆, 旣呈匿名書, 又以臣名書呈經綸, 欲掩匿名之跡矣。 逆鏡之從孫, 又有變姓名爲僧者。 又有事機之時急者, 惠方聚軍謀逆於春川矣。” 其結案招有曰: “科前作文書于桃洞。” 又曰: “欲除勳戚眷遇之臣, 誣此人等。” 又曰: “陰慘不道之說, 向上罔測之計, 臣之凶肚綻露。” 大逆不道遲晩。 敎曰: “逆賊何代無之, 而豈有若鼎衍者乎? 崇禮門外戊申受馘處, 金吾堂上親往正法。” 時上怒甚, 日已晩, 尙未進御飡。 出御宣仁門, 命東宮侍坐, 鼎衍正刑後, 始還御。 內司僕刑訊李聖述。 聖述曾爲太學掌議時, 解一鏡疏下諸賊墨罰, 又以其祖翊周壬寅僞勳所贈官, 書於帳籍者也。 前已繫于秋曹, 至是親問, 以護逆自服處斬。 問全孝曾、全孝舜, 命孝曾湖西定配, 孝舜湖南沿海定配。 孝曾與鼎衍相知, 而以孝舜之能書, 薦於鼎衍, 入場前書其科製者也。 然曾與舜, 皆不知其謀之絶凶, 初無關於獄情, 故有是命。

臣謹按, 鼎衍以成衍、益衍之弟, 常懷怨國之心, 謀作凶書, 投諸亂券之中, 又作科題呈券, 欲掩其投書之跡, 而及其事覺被鞫, 凶謀逆節, 狼藉發露, 噫嘻痛矣! 人誰不欲食其肉哉? 世人常謂理有不可諶者, 而今以衍事觀之, 天道尤可驗矣。 始衍之投書也, 自謂鬼神莫測, 天地可欺, 曾不旋踵, 拿入鞫獄, 自吐情節, 凶逆畢彰, 身膏斧鑕, 罪及妻孥, 此非天也耶? 古之聖賢, 論天甚詳, 有若赫赫帝君, 監之在上, 聽之在傍, 此蓋洞見天人之理而然也。 況夫凶逆之類, 其爲悖理蔑倫, 天下莫加焉? 雖使暗地謀計, 至密至秘, 冥冥之中, 夫豈無鬼惡神嫉, 而不知不覺之間, 驅而納諸刀鉅鼎鑊者耶? 此理至明, 古今不忒, 凡世之孽臣、亂賊, 其亦可以知懼也夫。


○大司諫尹東度所懷: “逆鏡疏下諸賊, 與逆鏡同一心腸, 而至於夢、誼兩賊伏法之後, 雖平日死黨之輩, 固當驚憤請討之不暇, 而乃反肆然停啓, 致令聖述藉口於帳殿納供之辭, 輿情憤惋, 到今益激。 請戊申以後疏下諸賊事停啓臺臣, 亟命遠竄。” 上允之。


○敎曰: “此時此等種子, 不可食息於輦轂之下, 聖述之子, 亟令該府, 嶺東定配。 逆賊鼎衍, 往牒所無, 雖施逆适之律, 不足以解其憤痛。 無於法之法, 雖難遽施, 應坐人亦不可尋常處之。 其妻黑山島爲婢, 其他皆以嶺南擧行。”


○上命依院達, 海南縣定配罪人尹光纉, 安置巨濟府。


5月 5日[편집]

○戊寅/正言鄭光漢申前達, 又達曰: “尹光纉敢以僞勳時所贈官秩, 肆然書其帳籍之狀, 極爲凶悖, 決不可島配而止。 請巨濟府安置罪人尹光纉, 稟于大朝, 亟令王府, 設鞫嚴問。” 答曰: “不從。 光纉事, 所陳雖是, 大朝處分之下, 有難更稟。” 掌令李世泰申前達, 又達曰: “定配罪人全孝曾、全孝舜, 與鼎賊締締結綢繆, 書給試文, 觀其所爲, 同一心腸。 三尺至嚴, 決不可定配而止, 請孝曾、孝舜, 稟于大朝, 亟令王府, 更加嚴鞫得情。” 答曰: “不從。”


5月 6日[편집]

○己卯/上御內司僕, 親鞫, 逆賊尹惠伏誅。 惠文書, 有以列聖御諱列錄於一紙者, 上驚痛, 鞫問其故, 惠供: “渠子作名時, 考書之矣。” 上震怒, 命以朱杖交撞之, 惠嚙舌不言。 領府事金在魯諫曰: “殿下每急之故, 不得情節之詳矣。” 上曰: “急之猶不吐實, 況可緩之乎?” 卽乘步輿, 出宣仁門過宗廟下, 轎伏而泣曰: “由予不德, 辱及宗廟, 予何生爲?” 大臣、諸宰同辭苦諫, 乃乘輿至廣通橋, 諭觀光父老曰: “臨御卅載, 德不及民, 今年再臨南門, 予愧見汝曹耳。” 遂御崇禮門樓, 具甲冑大吹打, 更刑訊惠。 惠供: “凶書, 衍作而臣書。” 大逆不道遲晩。 命百官序立, 使訓鍊大將金聖應, 梟首獻馘。 上泣曰: “此乃元犯, 故用六月興師之義, 躬擐甲冑, 予豈樂爲哉?” 判府事李宗城奏曰: “罪人行刑, 有司事耳, 以至尊豈可臨視此等事耶?” 上怒甚, 拍案曰: “李宗城以予爲監刑都事耶?” 命忠州牧付處。 以不卽獻馘, 拿棍訓鍊大將金聖應, 付處沔川郡, 以御營大將洪鳳漢代之。 摠戎使鄭纉述爲御營大將, 統制使李章吾爲摠戎使。 時, 上旣盛怒, 且頗醉, 命以惠首級懸于旗竿, 徇百官數匝, 諭以 ‘有懷鏡、虎心者出伏’, 承旨蔡濟恭校理洪名漢等諫之, 乃止。 上起入小次醉臥, 更漏將盡, 吹打猶不止。 向曙, 上始出次, 止吹打, 仍以甲冑還宮。 是日, 罪人金耀采、金耀白, 與惠同時梟示, 采、白卽一鏡從孫也。 初, 一鏡以出繼之故, 本生至親, 不入緣坐, 至是鼎衍告以 ‘鏡賊從孫, 實主凶書, 且逆鏡至親, 多有變姓亡命者’, 乃命一竝搜捕。 耀采、耀白先就拿, 刑推一次後竝梟示。 惠之兄懃、悥及就商庶從子憼, 亦被鞫杖斃。


○大司諫尹東度所懷: “戊申以後逆鏡疏下諸賊停啓臺諫遠竄事依允矣。 兩司現告中, 戊申以後疏下三賊停啓, 憲府則掌令許沃, 諫院則初發亟正邦刑之啓, 而大司諫趙錫命改以設鞫嚴問, 爲請蒙允。 故其後以拿鞫嚴問間, 姑停書出, 此則異於停啓矣。” 上曰: “此則臺例矣。” 承旨鄭光忠曰: “旣允臺請之後, 遠竄傳旨當捧入, 而許沃已作故矣。” 上曰: “置之。”


○掌令鄭純儉上書, 請尹光纉拿鞫, 全孝曾、孝舜島配, 又言:

逆志陰凶之變得以醞釀者, 專由於出陸之致, 則當初置諸稟秩者, 難免容護之罪。 臺臣査現定罪之請, 誠爲得體, 而濟州三邑罪人, 則牧使專自主管, 每有赦典, 直爲狀聞。 其時稟請, 在於牧使, 不在於道臣, 則今此臺達, 誠有不審之失。 臣謂當該牧使, 稟于大朝, 査現定罪, 發達臺臣, 亦宜譴罷也。

答以難於仰稟, 臺臣請譴事, 依施。


5月 7日[편집]

○庚辰/上御內司僕, 親鞫, 問姜夢協、柳鳳麟等。 夢協卽鼎衍所引, 鳳麟是逆惠妻娚, 而柳明斗之子也。


○大司諫尹東度奏: “豐壤地有逆鏡亭舍, 沒入地部之後, 有買得者云。 鏡賊凶逆, 擧國人心, 莫不欲食肉寢皮, 則雖曰納價於公家, 凶賊舊居, 買作己物, 至今仍存, 豈非可駭之甚乎? 當該買得人, 令該曹摘發嚴處, 所謂亭舍, 宜破瀦。” 允之。


○遞全羅監司趙雲逵, 以實病也。


5月 8日[편집]

○辛巳/上御內司僕, 親鞫, 刑訊姜夢協, 仍與白六昌、柳鳳麟面質, 六昌, 鼎衍食主人也。 鳳麟曰: “夢協與鼎衍相親, 數往來同謀逆, 鼎衍爲將, 夢協爲副將, 謀擧事。 殺牛於沙幕洞, 欲擧兵向京城, 聚六十餘人, 欲載船而往云矣。” 加刑夢協, 供: “鼎衍、惠怨國爲逆, 而臣與怨國之漢相親, 參涉凶言, 是臣死罪。 而旣屠牛犒軍, 欲爲火賊, 攻春川府, 得軍器來矣。 凶書書頭, 臣記得其上書于三字矣。” 加刑夢協, 供: “臣與衍、惠等, 綢繆相結, 同爲凶謀, 且參凶言。” 大逆同參遲晩, 正刑、孥籍如法。 夢協子鶴壽, 亦與鼎衍, 同入場屋, 故被鞫杖斃。 夢協從弟夢相, 亦以大逆, 同參遲晩, 正刑。


5月 9日[편집]

○壬午/以朴起采爲掌令, 兪漢蕭爲獻納, 閔百祥爲全羅道觀察使, 李宗白爲京畿觀察使, 李邦綏爲全羅右水使。 百祥方任京畿觀察使, 而左議政金尙魯薦其才具, 可合於湖南伯故也。


○上御內司僕, 親鞫, 除李益輔爲同義禁, 刑訊柳明斗。 明斗供: “惠與鼎衍, 同爲謀逆, 李夏徴、尹志亦同入, 而惠又欲驅入臣之子矣。” 更推明斗, 供: “夏徴爲南中守令, 欲與志領軍上來, 糧食、軍器取用於羅州云。 而夏徴曾在春川, 故春川人無不知之矣。” 加刑明斗, 供: “鼎衍與惠, 同爲凶書, 而鼎衍作之, 惠書之。 鼎衍及惠常以爲 ‘生於斯世, 不能爲官, 生亦何爲’ 云, 而今科, 鼎衍投呈凶書, 以售其心矣。” 又加刑, 尋物故。 明斗子鳳麟, 累加刑訊, 以知情不告遲晩正刑, 而鳳麟甚虛妄, 所引多誣告云。


5月 10日[편집]

○癸未/上御內司僕, 親鞫, 問金道成等, 道成卽鼎衍所告逆鏡從孫也。


○敎曰: “罪人崔守仁, 鼎衍試紙入場前代寫, 其雖無狀, 全孝舜旣已酌處, 則不可異同。 端川府定配。” 大司諫尹東度、持平李壽勛請更加嚴鞫, 上不許。 蓋守仁爲鼎衍, 代寫其書頭於入場之前, 而不知其裏面凶謀者也。 東度曰: “罪人道成搜探文書中, 有晋州居崔基晋者, 自稱道成門生, 作書於道成, 至有立雪之語云。 遐土人心雖曰愚迷, 受學於逆鏡之遺孽, 敢稱師生, 固已痛駭, 而至若程門之援喩, 尤極驚駭。 當此嚴隄防之日, 此等之類, 不可不痛懲, 使遐土人心, 咸知逆孽之不可相近。 臣謂基晋, 宜遠地定配。” 上允之。


5月 11日[편집]

○甲申/上御內司僕, 親鞫, 逆賊道成伏誅。 刑訊金道成, 道成供: “臣與鼎衍相知, 同爲凶書, 而凶書中第一不道之言出於臣, 臣實主張。 至於鼎衍試券, 今春動駕時, 鼎衍欲以此上疏而未果, 今科乃書試券以呈矣。” 加刑道成, 供: “凶書中多誣陷朝廷之語, 其草本, 臣見之於二橋項鼎衍所寓旅客主人之家, 臣有所添入於凶書中矣。 鼎衍以臣是逆家人, 故來言之。 且與申致雲同參, 蓋鼎衍有氣力, 故主張之, 致雲雖不製文, 而與之相議。 臣則自甲辰前, 與致雲相知, 尹惠亦盡知凶書矣。 凶書欲於二月動駕時, 呈於上言中, 會尹志事急未果矣。” 同爲凶書, 大逆遲晩, 正刑、孥籍如法。


○命放罪人李範錫、尹尙益ㆍ尙浩, 範錫卽夢協妹夫, 尙益、尙浩卽明斗所引, 而旋以誣招自服故也。 掌令李世泰, 請 “李範錫仍鞫得情”, 上曰: “此無可問之端, 勿爲爭執, 亦勿發端可也。” 大司諫尹東度曰: “尙益、尙浩, 旣以邃之子, 尙白之從弟, 夏徴之甥姪, 旣入於鞫獄。 而地處如彼, 情節未究, 不可全釋, 宜施島配之典。” 上不許。 掌令李世泰申前達, 又達曰: “定配罪人崔守仁, 以逆賊鼎衍之寫手, 常時親密之狀, 綻露無餘, 請稟于大朝, 還收崔守仁定配之命, 更加嚴訊, 期於得情。” 答曰: “不從。 守仁事, 所陳雖是, 有難煩稟。”


5月 12日[편집]

○乙酉/上御內司僕, 親鞫, 島配沈聖泗、趙東星。 聖泗卽鳳麟所告, 而鳳麟旋以誣人自服, 上欲白放。 其文書中有戶籍, 書其外祖逆黯以及第, 上敎以無嚴, 命鍾城府定配。 東星以親於逆衍就捕, 累加刑訊。 無他端緖, 而書籠得御製一張, 亂加批點。 東星初諉於其弟, 窮詰其根, 則卽其十三歲兒文福所爲也。 上曰: “東星知愛渠之子, 而不知愛渠父之子。 以渠之子, 卽犯一律, 欲歸之於渠弟, 豈非無狀之甚乎? 命南沿定配。 文福以年幼減一律, 配臨陂縣。 大司諫尹東度, 以聖泗、東星律太輕爭之, 改命聖泗巨濟府島配, 東星智島定配。


○左議政金尙魯言: “李廷煌以買取一鏡亭舍, 方自現就理, 臣詳聞委折, 則此是廷煌先山局內, 不可容接他人之地, 而轉傳於女壻, 終爲逆鏡所有, 廷煌家每爲之憤痛矣, 及其籍産之時, 買得於戶曹云。 此便是還本主, 而異於他人之買取矣。” 上命分揀放送。


○命江原、全羅、慶尙、咸鏡、京畿五道監司, 曉諭士民而鎭安之。 敎曰: “噫! 亂逆何代無之, 而豈有若今年者乎? 逆徴、逆志、逆哲、逆纉、逆鼎, 旣正王法, 則亂賊庶可懲戢。 而逆衍、逆惠、逆成往牒所無。 以此之故, 頃者徵、志之後, 下諭道臣, 使之鎭安。 今以衍、惠之故, 關東之春川, 殆同湖南之羅州, 逮捕遍道, 動我民心。 今則逮捕已撤, 下諭道臣, 依湖南例, 親往本府, 曉諭鎭之。 因此而湖南亦有逮捕及定配者, 嶺南、北道亦然, 此則不過應坐之類, 無干於本道之意, 令三道道臣, 一體曉諭于道內。 至於畿甸, 受弊滋甚, 分付畿伯, 着意鎭安, 以示予逐日帳殿困憊之中爲民眷眷之意。”


○兵曹判書洪象漢、訓鍊大將洪鳳漢等力辭兵柄於上前, 蓋鼎衍書中, 歷擧朝廷任用之臣, 而語多叵測。 其中語及鳳漢尤甚, 且其地處有別, 故涕泣陳懇, 上不許, 慰諭之。


○命放李宗城、金聖應, 因左議政金尙魯陳白也。


5月 13日[편집]

○丙戌/遣大臣, 以討逆告宗廟。 上御明政殿, 頒敎:

王若曰, 法綱高懸, 旣明義理之本, 亂逆疊出, 更擧懲討之章, 一串相連, 三告用播。 予自臨御以後, 每以寬大爲先, 體乾坤生物之仁, 姑貸梟獍之黨, 秉春秋討賊之義, 終行鯨鯢之誅。 常刑夬施, 竚看氣翳之淸廓, 凶圖益肆, 復有醜類之跳踉。 逆賊鼎衍、惠、道成或爲鏡、志之至親, 或爲成、益之同産, 締黨構亂, 奚特數三人與同? 匿名投書, 此又千萬古未有, 恣爲凶獰不道之說, 是可忍歟? 欲除勳戚可仗之臣, 吁亦憯矣! 搜錄露絶悖之罪, 曷堪痛骨而驚心, 伺時畜罔測之謀, 有浮稱兵而犯闕。 夢協、夢相、鳳麟, 甘作衍、惠之密友, 忍踵熊、麟之逆圖, 猾計潛懷, 睨雄府器械之利, 群醜廣募, 處深山巖谷之間, 置首將、副將之名, 排布甚密, 幷小邑、大邑之衆, 揣摩已深。 酒肉淋漓, 犒餉之跡畢露, 雄雌倡和, 綢繆之形斯彰。 蓋與志、徵、纉、鼎之徒, 腸肚相貫, 故其謀議指畫之際, 脈絡互通。 至於白、采之秘蹤, 本是渠魁之餘孽, 居近郊而出沒, 是誠何心? 附劇賊而追隨, 莫掩其跡。 若夫妖述之作用, 其亦凶疏之派流, 蔑王法而護逆。 臣敢解旣抹之墨, 籍僞勳而書版籍, 暗存已削之官, 千怪百變之迭生, 古有是否? 民彝、物則之猶晦, 予實痛焉, 書不能盡, 言不能窮, 一紙難悉。 人所必誅, 神所必殛, 三尺焉逃? 其餘種種干連, 未暇一一計數。 已將逆賊鼎衍、惠、道成、夢協、夢相、鳳麟及耀白、耀采、聖述, 竝依法正刑, 奸情逆節, 莫得遁藏, 亂領妖腰, 咸服典憲, 人心庶皆知懼, 世道可以底平, 危機旋安, 實荷天地祖宗之默佑。 洪休滋至, 可知國家運祚之永隆。 於戲! 治懋鼎新, 俗期革舊, 風雨霜露之皆敎自有舒慘之宜, 神祗日月之臨照, 詎昧逆順之別?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藝文提學趙明履製進。】


○持平李壽勛申前達, 又達曰: “罪人趙東星與鼎衍, 爛漫相親, 如兄若弟之說, 出於鼎衍姪子來復之招, 則賊鼎之陰凶情節, 宜無不知, 而未及窮覈, 徑先島配, 大非嚴鞫體之道。 請東星仰稟大朝, 更加嚴訊, 期於得情。” 答曰: “幷不從, 末端事, 所陳雖是, 余難煩稟。”


5月 14日[편집]

○丁亥/ 上御內司僕, 親鞫。 敎曰: “罪人洪啓文、姜德俊、朴慶應, 出於夢協之招, 而無他執贓, 參酌減死, 竝島配。” 持平李壽勛、正言鄭光漢所懷: “洪啓文、姜德俊、朴慶應, 旣出於大逆夢協之招, 至有稱兵犯闕之語, 則其爲情節, 誠極凶慘。 臣等謂啓文、德俊、慶應宜更加嚴鞫, 期於得情。” 上不許。


○敎曰: “罪人沈來復, 以應坐律, 巨濟府安置。” 來復卽鼎衍姪, 益衍子也。 持平李壽勛、正言鄭光漢等爭之, 改命配旌義。


○敎曰: “罪人李光臣, 勸道成下往洪川, 爲人學長者, 雖極無嚴, 而無他端緖, 鍾城府定配。”


○逆惠兄懃書籠中, 有奴名所志, 而題以減闕。 蓋懃配於漆原縣, 罪人點考時代奴呈官者也。 上敎曰: “爲今日臣子, 逆賊就商之應坐者, 許以代點, 該縣監金鵬運, 令該府拿鞫。” 又敎曰: “隄防不嚴, 逆商應坐者, 乃敢代奴呈訴, 許以減闕, 此專由於無嚴之致。 此後若復如此, 則當該守令, 永刊仕版, 勿限年島配。 此等罪人, 若或有着靑袍稱朝官之事, 則當該守令, 當以護逆律施行, 一體嚴飭。 該道臣若不卽狀聞, 亦當重繩矣。”


○吏曹判書申晩以: “槐山士人李顯輔之當戊申逆變, 傳檄倡義, 曉以逆順爲奏。” 仍請褒嘉, 上命調用。


○敎曰: “逆鏡、逆志、逆惠、逆衍之種子, 無論遠近與年未滿, 幷依逆黯例, 濟州牧分配。”


○敎曰: “前判府事李宗城, 愛君之心已知, 給牒敍用, 金聖應一體敍用。”


○以李宗城爲判中樞府事, 任時倜爲忠淸水使, 金時粲爲大司諫, 李景喆爲統制使。


5月 15日[편집]

○戊子/命義禁府推鞫。


○正言鄭光漢申前達, 又達曰: “罪人啓文、德俊、慶應稟于大朝, 還寢酌處之命, 仍爲嚴鞫得情。 罪人來復, 旣是鼎賊之親姪, 而鼎賊科時來留之狀, 旣發六昌之招, 不可只施應坐之律, 請絶島安置罪人來復, 稟于大朝, 還收發配之命, 仍爲嚴鞫得情。 尹邃之失刑, 人心至今憤惋。 尙益、尙浩以邃之子, 今番獄情, 雖曰別無干連, 其在嚴隄防慮亂萌之道, 決不可混爲全釋。 請尙益、尙浩亟令絶島定配。” 答曰: “不從。 末端事, 有難煩稟。”


5月 16日[편집]

○己丑/上御內司僕, 親鞫, 逆賊寅濟、埈、佺伏誅。 寅濟, 逆鏡本生從子也, 累加刑訊, 至是供: “以世交之故, 蛤洞居李大運及陽川居呂光學, 至今相親, 而呼字爾汝。 大運卽埈之子也, 臣發配時, 埈父子來見以爲, ‘初以出繼, 不施當律, 而今始緣坐, 卽是法外,’ 光學則以臣謂之可矜矣。” 又供: “臣發配時, 光學以爲, ‘汝之從兄弟四五人僅餘存, 而今乃定配, 金哥亡矣, 豈非可矜乎?’ 云, 埈常稱逆鏡, 以丫洞矣。” 又供: “臣發配時, 埈書一札, 使臣傳於臣兄, 故果持去, 而埈曉頭貰馬來別, 謂臣曰, ‘汝輩曖昧被配’ 云。 又聞埈語, 光學子善餘曰, ‘今番疏下諸賊, 籍沒太過,’ 多發怨言。 至於發啓諸臣, 則辱之云, 可殺云矣。” 連施刑, 承服招曰: “國家使臣家至此, 故臣常懷怨國之心, 與埈等締結往來, 多發怨國之言, 共爲不軌之謀。 始欲與夏徵同事, 夏徵伏法, 未及遂計。 而臣之親舊雖少, 埈則多親舊, 故臣與埈合謀約, 而八月內擧兵犯闕, 而埈以爲, ‘渠每往申致雲家, 同爲逆謀’ 云矣。 臣以逆鏡之姪島配, 故埈來見臣, 相與酬酢以爲: ‘今此處分, 乃是法外,’ 又以爲, ‘自有放還之時,’ 此無非出於陰凶叵測之心。” 謀逆同參遲晩, 正刑孥籍如法。 刑訊李埈以: “今番大處分之後, 逆鏡種子, 雖施逆适之律, 夫孰曰過矣? 而敢稱法外? 戊申以後諸賊之陰計, 不過募得强盜之類, 而汝之書籠中, 有强盜方言題目, 尤極叵測。 搜捉贓物若是狼藉, 則不問汝而其誰?” 埈供: “寅濟自幼時, 便同養育, 發配時往見, 與逆種相交遲晩。 此札卽臣與寅濟之兄者, 而不言中云云之語, 偶然書之矣。” 加刑直招結案後, 敎曰: “罪人李埈, 敢於逆鏡之猶子, 堯鏡之子養育親密, 無異骨肉, 及其應坐定配時, 放恣慰問, 謂以法外, 亦曰自有放時。 堯鏡之子有濟, 則以書慰問, 其中不言中三字, 非徒語意叵測, 與自有放時四字, 語脈相貫。 且今番大處分之後, 以輝、耉疏下賊, 追施逆律, 懷不滿之心, 與善餘輩, 恣意酬酢之狀, 寅濟、善餘旣已箇箇直招, 而面質時不敢自掩, 渠亦遲晩。 而其書籠冊子中强盜方言, 尤涉陰慘。 此等之時, 其在嚴隄防嚴義理正國法之道, 不可以已捧之結案處之, 以傳旨不待時亟正邦刑, 使海東臣子, 咸知有君有臣焉。” 問李佺, 佺供: “臣果與埈相親, 埈常時偏論甚峻。 呂光學果知之, 善餘逐日往來於埈家, 故亦見之。 呂哥往來時, 埈每發怨國之言, 臣亦同爲怨國。 朝家動靜、政事, 每相與疵議, 而埈又謂, ‘上爲不緊之擧動,’ 臣問指何處擧動, 埈初指松峴宮, 末乃言毓祥宮。” 上震怒, 敎曰: “罪人佺, 帳殿親問之下, 肆發罔測不道之言。 令兵判爲先南門外梟示肢解及逆律, 一依逆惠例擧行。” 又敎曰: “正法罪人埈, 雖以本事言之, 宜施逆律, 而參酌只施護逆之律。 于今以逆佺岡測〔罔測〕不道之言觀之, 其逆則埈也, 令該府亟施大逆律。”


○削大司諫金時粲、獻納李壽勛職, 門外黜送, 以不發埈逆律之請也。


○特除鄭光忠大司諫, 元仁孫持平。 光忠等啓曰: “逆商、逆鏡, 卽亘古所無之逆, 而爲商姪作占人黃潤龜, 旣有嚴刑後耽羅定配之命, 則鏡姪敎占人趙璘, 亦不可不一體嚴治, 請趙璘依黃潤龜例, 嚴刑後耽羅定配。” 上允之。 又啓: “安置罪人尹光纉, 以逆虎僞勳時所贈官爵, 書其帳籍, 其心所在, 與聖述少無所異, 聖述已伏邦刑。 而光纉尙今偃息, 失刑大矣, 請尹光纉亟允臺達, 設鞫嚴問。” 上允之。 又啓: “壆之遠竄府達, 實出於擧國共公之論, 而前執義趙擎, 不有公議, 遽爾擅停, 事極無嚴, 請趙擎永刊臺望。” 上允之。 又啓: “逆成卽逆鏡親姪, 孰敢與之親密, 而士人徐哲修、魚錫耆、鄭錫麟、韓師伋之子, 爛漫追隨, 積年同硏者, 固已駭痛, 況逆成今已伏法, 則決不可遠配而止。 請徐哲修等四人, 幷絶島定配。” 上允之。 仁孫啓: “增之負犯, 與嵆、䌖一也, 頃年持平朴盛源避辭中, 斷斷血忱之語, 有駭聽聞。 而壆事停達臺臣, 旣允永刊之請, 則盛源亦不可置而不論。 請前持平朴盛源, 永刊三司之望。” 上允之。 光忠又啓: “賊輝一疏, 卽今日亂逆之本。 輝之堂姪壽垣, 代寫其疏, 辛、壬間凶悖章奏, 無不參涉。 當此嚴懲討之日, 不可使之偃息於輦轂之下, 請前獻納柳壽垣, 絶島定配。” 上允之。 光忠、仁孫曰: “向來嵆、䌖卽往牒所無之妖逆, 而究其本, 則增是已當。 此嵆、䌖追施逆律之日, 增弟壆, 不可一日偃息於輦轂之下, 以貽無窮之憂, 請壆絶島安置。” 上允之。 光忠曰: “徐哲修等之罪, 不可止於遠配, 而臺臣所請, 實有擬律太輕之失。 請伊日入侍憲臣, 罷職不敍。” 上允之。 校理洪名漢曰: “洪川居鄭聖麟, 雖是鄕曲之人, 旣知逆成之爲賊鏡從孫, 而乃敢率居豢養, 作爲學長, 每科駄來, 出入京鄕, 其親密交好之迹, 綻露無餘, 其在嚴堤防勵末俗之道, 不可置而不論。 鄭聖麟亟宜遠地定配。” 上從之。


○埈、佺等旣誅, 上謂左議政金尙魯曰: “連爲鋤治而不少懲戢, 將若之何?” 尙魯曰: “此必有大窩窟, 賊輩恃此故敢爾耳。” 上曰: “今則此輩必激, 凶圖益急, 予必得其窩窟而後, 可以安寢耳。”


○敎曰: “罪人趙榮恒, 以逆佺爲其子之學長, 不可尋常處之。 旌義縣定配。”


5月 17日[편집]

○庚寅/上御內司僕, 親鞫, 問呂光學、呂善餘、趙棆等, 善餘卽光學子也。


○罪人李大運, 以逆埈子, 緣坐處絞。


○掌令朴起采申前達, 不從。


5月 18日[편집]

○辛卯/上御內司僕, 親鞫。


○問趙棆、鄭權等。


○罪人耀德物故, 耀德, 一鏡從孫也。 一鏡從子有濟ㆍ寅濟ㆍ德濟ㆍ弘濟ㆍ大再ㆍ佑海、從孫天柱ㆍ耀白ㆍ耀采ㆍ耀玉ㆍ耀德等, 以鼎衍招幷被鞫, 寅濟承款正刑, 耀白、耀采與逆惠同梟示, 其餘俱杖斃。


5月 19日[편집]

○壬辰/上御內司僕, 親鞫, 問李世鉉。 世鉉與鄭權、致雲等, 有綢繆親密之跡, 累加刑訊。


○特擢李永暉爲承旨, 永暉, 䌖之甥也。 上不欲以逆賊姻族棄人, 故擢用永暉。


○以洪名漢爲副校理, 洪良漢爲修撰, 朴道源爲副修撰, 李昌任爲持平。


○大司諫鄭光忠所懷: “逆鏡族屬人, 固厭避之不暇, 況可與之結婚乎? 嶺南申謙模, 以鏡之親姪彭命 爲渠妹夫於鏡賊伏法之後。 渠若有一分嚴畏之心, 安敢乃爾? 請令本道道臣, 査出其主婚家長, 嚴刑定配。” 上允之。 光忠曰: “近來武臣全昧體統, 昨日一備堂坐於依幕, 副摠管金亨魯不爲通知, 直爲脫靴, 少無顧忌云。 請金亨魯罷職不敍。” 上允之。 仍敎曰: “此亦常時假借武臣之致, 備堂李益輔, 從重推考。”


5月 20日[편집]

○癸巳/上御內司僕, 親鞫, 逆僧暢奎伏誅, 暢奎, 亦逆鏡從子也。 刑訊其藏蹤爲僧之情, 供曰: “無以資生, 爲僧乞食耳。” 刑至累度, 忽厲聲曰: “只當速殺我。” 上以其言貌凶悖, 命御營廳梟示。 上以逆鏡從子大再, 雖庸騃無可問, 而若編配濟州, 則又將生産種類爲憂。 左議政金尙魯請付捕廳杖問, 上從之。 領府事金在魯曰: “罪關投書謀逆者外, 限死杖問則未安耳。” 上稱善。


○問申致雲。 初道成招以爲: “鼎衍凶書, 實與致雲同議。” 又逆埈文書中, 多有稱譽致雲之語, 至是刑訊, 供曰: “不絶尙白, 是臣之罪耳。” 上曰: “國家之剪拂, 汝亦云至矣。 汝爲承旨時, 予憫其老, 至有沈滯多年之敎, 則宜其感泣, 而汝不爲動顔, 予於伊時已知汝心耳。” 致雲曰: “上旣疑之如是, 臣請自服。 臣自甲辰後, 不喫蟹醬, 此乃臣之逆心, 鼎衍凶書, 亦臣所爲也。” 上憤痛流涕, 侍衛將士莫不崩心痛骨, 直欲手臠其肉。 更問同黨, 供: “同臣心事者, 柳鳳輝、朴師緝、趙載敏、李喆輔也。” 上叱之曰: “李喆輔, 是汝誣告也。” 命嚴刑, 致雲乃服誣。 大司諫鄭光忠進曰: “載敏雖與右相屬近, 論議則楚越, 喆輔則臣請百口保之耳。” 光忠又以所懷奏曰: “賊雲凶言, 其本卽鏡賊。 甲辰處分後覆逆承旨、玉堂生者, 姑先絶島圍籬安置, 已故者, 宜追奪官職。” 上允之。 仍敎曰: “光忠之言貴矣。 予之賜名以忠不虛。” 命加光忠一資。 是時, 少論之峻者, 連出鞫招。 李宗城、朴文秀、李喆輔等前後被引尤多, 上終不問, 嚴刑告者, 取其誣服曰: “積年任使之臣, 若以一人之言, 遽疑以逆, 則誰肯信而事予乎?”


○罷都承旨金善行, 除鄭弘淳爲都承旨。 善行與李永暉有私嫌, 陳書引義故也。


○判府事李宗城、靈城君朴文秀, 以名出鞫招胥命, 上召見慰諭。


5月 21日[편집]

○甲午/逆賊申致雲伏誅。 上又命加刑, 致雲供: “臣同黨又有李巨源耳。” 敎曰: “罪人致雲, 帳殿親問之時, 敢忍復揚戊申逆賊罔測之說。 今番鼎衍凶書, 渠以主張自服, 陰慘不道之說, 亦不忍諭也。 以逆律正法, 其妻孥, 以逆适例擧行。” 上臨崇禮門樓誅之。

【史臣曰: 世道不幸, 亂逆層生, 而窮凶絶悖, 至致雲而極矣。 甲辰八月, 景廟違豫彌留, 水剌厭進之候漸加, 故宮中憂遑, 二十日御廚於水剌, 供蟹醬。 乃秋節新味, 故景廟以此多進水剌, 宮中皆歡喜。 其後過進之說, 流傳於外間, 有翼、弼顯輩假此而做出叵測之說, 陰嗾維賢而傳播之。 又誘天海, 使之駕前亂言, 敢逼不敢言之地, 此卽逆雲凶言之所本, 而至於蟹醬之說, 雖以天海之凶逆亦所不言。 噫嘻痛矣! 渠亦人也, 忍爲此言耶? 伊時東朝設有所送, 此乃當然之常事, 而況所進又是御廚所供者乎? 惟我東朝止慈之德, 眷愛我景廟與殿下發於深誠。 惟我景廟天性篤孝, 友愛純至, 粤自沖年, 事我仁顯聖母, 夙夜不離側。 壬午以後, 又以所事仁顯聖母者, 事我慈聖, 至誠承奉, 愛敬兩盡。 逮夫嗣位之後, 每殿下進見, 嘉愛之意, 藹然見於色。 惟我殿下孝悌至誠, 得於天稟, 其致誠也, 洞洞屬屬, 旣無一時之暫弛, 其謹禮也, 纖悉委曲, 亦無一事之未盡, 古人所謂孝悌通于神明者, 我殿下有之矣。 景廟旣無嗣續, 上承慈聖之敎冊, 殿下爲世弟, 則其義理之正大, 授受之光明, 眞可以建天地而不悖, 質鬼神而無疑, 俟百世而不惑。 而惟彼凶黨, 不欲我殿下承儲, 必欲圖危, 故凶言悖說, 所以誣辱聖躬者, 無所不至。 而又以建儲代理之敎, 皆出於我慈聖, 敢懷怨懟之心, 忍爲此陰慘罔測之言, 轉相譸張, 以至於致雲耳。 其所以不欲我殿下之承儲者, 以殿下以肅廟之子, 景廟之弟, 必將繼述肅廟、景廟之志事, 而不利於渠輩也, 其所以誣我慈聖至慈之德者, 乃所以誣我景廟至孝之德也。 是不但爲慈聖與殿下之逆臣, 實爲肅廟、景廟之逆臣也。 噫嘻痛矣! 臣謹按, 致雲自出身之初, 諂附鏡、夢, 受其卵翼, 夢之主史薦, 至以致雲爲末薦。 致雲性本狠毒妖僭, 其爲臺官也, 醜誣先正, 得罪斯文, 益爲世擯斥。 遂怏怏怨望, 陰蓄異志, 與逆孽廢族尙白、道成、鼎衍輩, 締結謀逆, 尙白供所謂 ‘致雲落拓坎軻, 欲圖卿相’ 云者, 卽實狀也。 始被鞫, 佯作風啞狀, 及再鞫, 自知難免, 乃襲天海不忍聞之凶言, 以逞其逆心。 始鏡、夢敢肆誣逼, 醞釀逆謀於甲辰之前, 翼、賢做作凶言, 敎誘賊海於甲辰之後, 其根柢脈絡, 本自如此。 致雲旣是鏡、夢之腹心, 翼、賢之死友。 而渠供又言, ‘與鳳輝心同,’ 則其肆凶於被訊將斃之際者, 可見亂逆心術之同出一圈矣。 尤可痛者, 渠旣與聞於戊申通告文撰進之時, 今乃以千古所無之大逆, 自干天誅, 梟性豺腸, 固自難化, 而亦豈有若此賊之陰慘叵測者哉?】


○呂善餘、宋秀岳伏誅。 秀岳與埈相親, 而寓居埈家者也, 累加刑訊, 善餘供: “臣妻家在芹洞, 鏡賊之姪在近處, 故與之相知, 罪當死矣。 李大運曾與相知矣。” 又供: “埈與趙棆相親, 李佺者, 與埈親密往來, 呫囁傳世上所聞矣。” 又與埈面質, 埈曰: “吾之爲偏論, 汝何以知之乎?” 善餘曰: “汝子大得常戒汝, 以今世不可爲少論, 則汝不責之乎? 寅濟亦謂汝以峻論矣。” 又供: “寅濟卽臣妻娚之妻娚, 逆鏡是臣父之遠戚。 與埈綢繆者李佺, 而有面分矣。” 又供: “埈、佺, 或爲時象語, 而隱密之語, 則但聞埈與佺爲之。 埈家往來人, 埈之從弟李墉外不知矣。 鄭權是楷之族, 而有翼之妹壻, 或來埈家, 從容相語, 與寅濟亦相知, 與埈、佺相會, 而寅濟亦或相會矣。” 又供: “臣逐日一再往埈家, 趙棆寄在於金天柱家云矣。” 又供: “臣與埈, 曾有同爲謀逆之言, 往來於怨國之埈家, 此是逆賊矣。” 秀岳供: “臣寓居於埈家, 趙棆頻來, 呂光學、善餘皆知之, 而光學居陽川。 鄭權居埈之洞內, 李世鉉亦知, 其在近洞矣, 寅濟在埈家, 故見之, 而云是鏡賊之姪矣。” 更推加刑, 秀岳承服招: “臣年前來接於逆埈家, 與埈親密, 逆埈常以爲, ‘逆鏡敎文雖未善爲, 而辛丑疏非一鏡則不能爲。 誠有其功, 而逆鏡族屬皆爲廢棄, 是甚可矜’ 之說, 臣及埈子大運同坐聽之。 埈、寅濟兄弟及一鏡族屬居豐壤者五六家, 一鏡外從呂光學等, 相與綢繆同謀, 趙棆亦同入的實。 北道則北兵使趙東夏應之, 春川則鼎衍、夢協、夢相等亦應之云。 而鼎衍則以其兄成衍、益衍之故, 常怨國爲此不軌之謀。 渠輩擧事, 則鼎衍當爲大將云, 軍兵則渠輩幷奴屬, 各自募聚, 軍器則鼎衍、夢協等, 欲圖得於鄕中哨軍, 約以今年八月間, 以明火賊樣, 乘夜先犯春川府, 掠取軍器, 又犯金化、狼川、鐵原, 仍爲上京之說, 臣果得聞埈家有火賊。 方言、冊題以妙法者, 臣果目覩, 而埈以爲, ‘此則擧事時, 當以軍號用之。’ 自初謀議時, 臣以爲不參於此等事云, 則埈輩每笑曰, ‘汝豈忠臣乎?’ 云云。 臣旣知埈等逆謀, 不卽發告。” 知情不告遲晩, 上幷命正刑。 善餘敎以不待結案正刑, 善餘父光學及趙棆、李墉、鄭權, 幷被鞫杖斃。


○敎曰: “罪人世鉉, 以庸騃無識之徒, 鷹犬逆輩, 與致雲爲金蘭, 令其子而受學, 商楫與夢協爲娚妹, 綢繆陰謀, 名入逆稧, 瑞五投書帳殿, 與鼎衍身雖二, 心則一, 幷不待結案, 亟(停)〔正〕邦刑。”


○上還自南門, 御內司僕, 親鞫, 命李公胤追施逆律, 敎曰: “噫! 李公胤之甲辰八月二十四日環翠亭一語, 陰慘叵測。 以渠雖無狀, 亦一臣子, 意謂 ‘豈有他意, 不過狂悖所致’ 云。 戊申維賢之後, 心竊疑之, 而關係莫重, 泯默不忍諭, 今覽逆賊致雲之供, 其脈絡相貫, 綻露於今日, 公胤其令該府, 亟施逆律。”


○命除逆賊妻正刑之法。 始, 上命致雲緣坐, 依逆适例擧行, 是日諭大臣、金吾堂上曰: “故貳相李貴所奏, 予心是之, 苟非罪如霍顯者, 誅及婦人, 其宜審愼。 自今逆賊妻, 勿爲正法, 雜職兩班以上妻, 雖犯殺人而正法, 勿爲檢屍。”


○獻納兪漢蕭、持平元仁孫所懷: “秀岳謀逆情節, 雖以渠招觀之, 綻露無餘, 則知情之律, 未免失刑。 請亟令王府, 以同參律擧行。” 上允之。 又所懷: “逆學、逆棆與逆埈綢繆謀逆之狀, 綻露於諸賊之招, 請光學、棆追施逆律。” 上允之。 漢蕭曰: “戊、庚凶逆, 往牒所無, 苟有一毫干連, 不可遽議伸理, 而昨年徠賊等伸理之命, 雖出好生之德, 當此嚴懲討之日, 此等凶賊, 不可以旣往而置之。 請還收徠等諸賊伸理之命。” 上允之。 仁孫曰: “近日隄防不嚴, 雖以向來堂后薦觀之, 乃敢以逆顯兄弼龍之壻成箕柱, 肆然登剡, 略無顧忌, 物情大駭, 公議益激, 請亟削成箕柱注薦, 主薦人遠竄。” 上允之。 漢蕭、仁孫曰: “戊申凶逆, 亘古所無, 逆坦親屬, 決不可偃息於京城至近之地。 請逆坦子與弟姪, 幷絶島安置。” 上允之。 漢蕭曰: “逆志負犯, 異於於尋常罪謫, 則雖平日相親者, 宜不敢復與相通。 而前承旨柳綏往復書札, 狼藉於志賊文書中, 其爛漫親熟之狀, 誠極痛駭。 請柳綏極邊遠竄。” 上允之。


○以趙明履爲刑曹判書, 申思建爲禮曹參判, 尹東星爲校理, 南雲老爲司書。


5月 22日[편집]

○乙未/上御內司僕, 親鞫朴師緝、柳鳳星。 師緝供: “弼顯、弼夢卽臣從叔, 泰徵卽臣內舅, 而致雲自少親密矣。” 刑推師緝供: “致雲是机上肉, 故敢爲凶言, 常稱道鏡、夢、耉、輝及疏下諸賊, 以爲非逆。 其凶言不敢達於帳殿, 而虎龍、弼夢凶言, 致雲皆爲之。 鏡賊凶疏, 稱有忠節, 有若夏徴之言, 臣以爲吾見亦然云矣。 致雲恒言峻論中, 大者 ‘光佐鉅偉, 沈必能立節, 雖如鏡疏, 亦可爲之。’ 又大讃李巨源伸救一鏡事, 而、巨源, 尤其屢稱者也。 臣與致雲爲凶言時, 其弟致恒、致興及李巨源、巨源子運和、金浩、金弘錫、柳壽垣同坐酬酢, 此等凶言, 豈可言於人人乎? 尙白及弘錫之孫正履皆其血黨, 巨源、壽垣乃其一生親舊。 正履則凶言酬酢時雖不同參, 致雲常譽之以爲 ‘百事可做’ 云矣。” 以大逆同參結案正刑, 孥籍如法。 鳳星者, 關東人也, 先是江原監司韓光肇, 以其蹤跡可疑, 捕鳳星取服以聞。 至是, 上親問之, 鳳星變辭稱冤, 上怒命刑推。 鳳星始服曰: “鼎衍、惠、夢協輩, 果謀叛逆, 相聚結稧, 而臣爲之占其成敗耳。” 以謀逆同參, 結案正刑。


○司諫朴致文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罪人權詹, 當戊申逆變之時, 麟、天兩賊先陷淸州之日, 渠爲道臣, 稱以已遞, 兵使、營將爲賊所害, 而終不能發兵誅討, 越視安坐。 今當舊賊追討之日, 渠何可獨漏乎? 請罪人權詹, 亟稟大朝, 追施逆律。 凡罪人之在外方者, 發遣宣傳官, 奪符後都事拿來, 其法甚嚴。 而頃者罪人柱泰之在防營也, 宣傳官追到於都事、羅將已逮捕拿來之後, 相逢於中路, 擧措異常, 瞻聆甚駭。 請其時宣傳官査出定配。 三道統禦之任, 不可人人濫授, 而新除授元重會, 素無聲稱, 曾經閫任, 已極猥濫。 而前任驪州牧使時, 災年捧糴, 鞭扑狼藉, 闔境嗷嗷, 如在水火。 今都憲閔遇洙家在本府, 而以廊奴之罪, 侵困遇洙, 無識悖妄, 至此而極矣。 前訓將金聖應, 以其不可赴任之意分付, 而佯若不聞, 乘其罪謫之時, 揚揚歷辭。 請喬桐水使元重會, 罷職不敍。” 答曰: “不從。 權詹事, 當此大朝臨殿之時, 煩稟爲難, 元重會及宣傳官事, 不稟而許, 亦難矣。”


○執義朴弘儁上書, 乞解職歸養, 且曰:

討逆有本, 本者何也? 朝廷之處置得宜, 是已。 正如養生者, 不自戕賊, 元氣充壯, 則邪不能侵。 邸下於處事之際, 上稟大朝, 俯詢諸臣, 務歸至當, 而無一毫苟且之弊, 則國家元氣日漸充壯, 何憂乎邪氣之干其間哉? 邸下每於諸臣書請, 多以仰稟爲難, 則雖有至正至當之事汲汲可行者, 亦難見諸施爲, 豈不悶哉? 帝王以保其社稷爲孝, 則問寢、視膳, 雖謂孝子之疏節可也, 而若其務積誠心, 則必自此等節目而始焉。 問寢、視膳之際, 以至誠而行之, 推而至於日用侍奉之節, 無處而非至誠, 則兩宮之間, 誠意流通, 合爲一體, 邸下之所欲稟者, 殿下必樂聞而肯從之, 將見事事自合於宜, 而上天悅豫, 和氣畢臻矣。 臣從下土來, 習見下民之事、民生之困悴, 未有甚於此時。 而賦役之偏重, 亦未有甚於此時, 以困悴之民, 生當偏重之賦役, 豈無愁怨之聲乎, 旣有愁怨之聲, 則亦豈無可虞之端乎? 蓋我國田賦, 古稱薄歛, 而挽近以來民間應稅之難, 殆近於傷田家之詩。 此非他故, 八方田土, 多有覆沙漂落之患, 昔之良田、美土, 今變爲瘠薄之地者比比有之, 其等品雖高, 卜數雖多, 而其所出穀甚少, 我國人民, 富者絶少, 貧者皆是終歲勤力, 而未免凍餒, 此所以賦之薄而應之難者也。 雖然田稅、大同兩稅, 則自祖宗朝以來惟正之供, 故民間雖東西稱貸以納之, 亦無所怨矣。 逮至近年, 自均役廳加捧結役錢以後, 蔀屋之愁怨始起矣。 蓋民生之艱難如此, 旣徵元稅, 又加捧焉, 民之怨之也, 亦無足怪。 所可慮者, 向以一逆志而猶能詿誤湖民, 至此之酷, 卽今編配於八方者, 不知其幾。 逆志則詿誤之慮, 不啻百倍於前, 而愚民無知, 愁怨方興, 安知無危機禍萌, 潛伏於冥冥之中耶? 臣謂朝廷處置之未盡得宜者, 於此推之, 亦可見其一端也。 伏願邸下, 將臣此說, 稟于大朝, 詢于大臣, 近年所捧結役錢, 永爲蠲減, 又爲明降指揮, 使一國臣民, 擧知我聖上恤民之德意焉。 當今第一急務, 無過於收拾民心。 民心固結而不解, 則雖有凶逆之種, 詿誤之類, 又豈有吾民離散之慮哉? 臣又念議者, 必以爲結錢若減, 則一疋之代, 無充給之道, 此則又有可充者, 各邑還上耗穀是也。 耗穀之設, 昉自近代, 年年會錄, 厥數過多, 大爲生民之痼弊。 其弊之小者姑置不論, 貧民之多食債穀, 實是難保之端。 民小穀多之邑, 雖不願食, 逐戶勒授, 一戶所納, 多者或至二十石, 小者不下六七石。 上戶之勤農者, 始能無弊畢納, 下此者其艱辛困苦之狀, 不可盡言, 此莫非還穀過多之致也。 移此害民之穀, 充彼給布之代, 則可謂兩除其弊, 而兩得其便, 豈非所當變通之事耶? 亦乞稟處焉。

答曰: “所陳體念。 而均役事, 大朝累次臨門, 今已頒行, 實是萬世遵行不易之典, 焉敢若是? 爾其歸養。” 後數日, 上覽其書, 大怒, 諭左議政金尙魯曰: “誠意流通之說, 與鼎衍凶書同耳。” 拿問指敎者, 弘儁曰: “別無敎臣者。 臣只得之古書, 先正臣李滉戊申疏, 亦有杜讒間以親兩宮之語, 與臣書何異?” 上愈怒, 刑推後, 以亂言犯上, 減死島配。


5月 23日[편집]

○丙申/上御內司僕, 親鞫。


○持平李昌任所懷: “國有大論, 三司必先, 而前副提學吳遂采頃於請討之時, 身爲玉署之長, 目見卿宰抗章, 曾不自出, 已見小效沐浴之義, 乃於處分旣下之後, 苟然隨參於蔭宰之疏, 跡涉窘遁, 貽羞經幄, 請吳遂采永刊三司之望。” 上曰: “意雖是矣, 其請則過。 施以削黜之典。” 昌任曰: “亂本未鋤, 妖逆層生, 爲臣子者, 孰不欲同憤致討? 而靈城君朴文秀位躋崇列, 義在休戚, 搢紳連章之際, 旣未同參, 而最晩書引, 大欠誠實。 爰初頒敎之日, 趁不來到, 而前後奏對, 亦極謬戾, 請亟施屛裔之典。” 上曰: “趁不入參, 未及聞知之致, 所請過矣。” 左議政金尙魯曰: “臺臣旣有所達, 而行司直尹得載, 身爲宰臣, 處在近圻, 未嘗以一言陳章, 外間物議至今駭異。 朝家刑章, 不宜斑駁, 尹得載施以削黜之典, 恐不可已。” 上從之。 昌任曰: “臣俄以吳遂采請罪事陳達蒙允矣, 退聞物議, 則副校理尹得雨, 身帶館職, 亦隨參於搢紳疏下云。 蓋得雨旣不以玉堂自處, 則固無足怪, 而旣居三司之列, 難免苟且之失。 請尹得雨罷職不敍。” 上允之。


○時, 沈以宰臣, 爲師緝所援以爲致雲之黨。 上問大臣, 左議政金尙魯曰: “讀書飭躬, 而偏論極峻, 大核今始發矣。” 上曰: “本來怨國者, 固無可言, 而亦如是, 此則黨習之害也。 頃年筵臣謂 ‘今日廷臣孰不知殿下之心’, 而南泰良獨以爲 ‘知者固多’, 其言精矣。” 尙魯曰: “泰良於不忠於國者, 割棄如遺。” 上曰: “泰良又嘗爲我幼孫, 食素終日, 忠誠皎然, 特贈正卿。 吳光運、洪景輔, 異於當朝嚮用之臣, 而能守大義於戊申, 到今愈思其人。 光運、景輔幷賜祭, 其子孫陞敍。”


5月 24日[편집]

○丁酉/上御內司僕親鞫。 問柳壽垣、趙載敏等, 載敏, 致雲所告也。 載敏供: “臣果知致雲, 而未嘗追隨, 不知其家在何處。 而臣爲東萊府使時, 作肅敬齋, 以敎鄕人士矣, 後聞儒生輩求記文於致雲, 將揭板云。 故貽書時府使林象元, 使之勿揭, 致雲豈或以此惡臣, 至有誣告耶? 如李巨源廢枳者, 無怪其以類相親, 而臣則出入朝班, 有樂無苦, 何故與致雲相親乎? 臣出身十九年, 累叨三司, 以不停合達, 至於被罪, 此可見臣之本心矣。”


○敎曰: “罪人李堪, 無他所犯, 而旣與逆埈爲同堂兄弟, 狼川縣定配。 許構亦無所犯, 淮陽府定配, 吳命佑金海府定配, 吳重觀熊川縣定配。” 蓋構及命佑、重觀等, 雜出於諸囚之招, 而皆不關係於獄情, 至是從輕重酌處。


○海春君栐等歸自燕京。


○持平元仁孫所懷: “逆雲翰林時, 時政記草不入於搜探文書中云, 凶逆史草, 決不可遺漏, 請命更搜其家, 期於必得, 依逆白史草例火之。” 上允之。


5月 25日[편집]

○戊戌/上御內司僕, 親鞫。


○柳壽垣、金渻伏誅。 問壽垣: “以汝亦一臣子, 有何心腸, 受逆輝之指揮, 放恣寫疏? 究其心已涉無狀, 而與逆賊致雲、師緝, 共蓄逆鏡陰慘叵測之心, 瀾漫綢繆之狀, 逆緝之招綻露無餘。 汝身爲從班, 祖述逆鏡, 節節痛駭。” 遂刑訊, 壽垣承服招: “臣與致雲、師緝交結親密, 其所沈滯, 與致雲無異者, 此專由於調劑之致。 故上而訕上, 下而辱調劑諸臣, 陰蓄怨國之心。 每與相對時, 多發凶言悖說, 如鏡、夢之爲, 時或有加於鏡、夢, 而臣輒與之瀾漫酬酢。 蓋臣於諸賊, 非徒不以凶賊知之, 此實由於黨峻之心, 至於怨國, 以怨國之心, 至於常道罔測之悖說。” 大逆不道遲晩, 正刑, 孥籍如法。 渻, 浩從弟, 亦以師緝所告, 刑訊, 渻洪: “致雲有族誼, 且經鐵原倅, 故與之親熟, 師緝則平生同接矣。 臣曾往致雲、師緝座上, 則渠輩有所看之文, 而見臣匿之。 此必是謀逆之事, 臣問, ‘汝輩所看何文? 想是怪異之文, 吾雖見之, 豈言於人乎?’ 云矣, 致雲以不得好官, 有怨國之言, 師緝亦有怨國之心, 常指天劃地。 臣問其故, 師緝以爲, ‘吾欲復爲戊申顯賊之事。’ 臣問 ‘今則形勢異於戊申, 將奈何?’ 師緝曰, ‘雖如此, 第當圖之,’ 仍爲維賢之凶言。 臣曰, ‘維賢旣以誣上不道自服, 汝何爲此言? 雖然吾亦當同入’ 云。” 謀逆遲晩。 敎曰: “罪人渻, 與逆賊致雲、師緝, 戊申陰慘不道之說, 爛漫酬酢, 箇箇遲晩, 依逆佺例, 令兵判水口門外先梟示, 肢解後, 幷下送江原監營, 懸首十日, 道內回示, 令該府施以大逆律。”


○上以金渻梟示遲滯之故, 特命罷兵曹判書洪象漢職, 以洪鳳漢代之, 又以金聖應爲訓鍊大將。


○敎曰: “我國南道尙儒術, 北道尙武習, 而北關與古有異。 此雖故相勸儒術之意, 而予則謂不然矣。 至於東萊, 卽邊地也, 敦尙節義可也, 豈有三百年所無之書齋乎? 今聞趙載敏建齋, 致雲作記云, 問其齋名, 非徒第一字之不審, 載敏旣就捕, 致雲亦已正法, 不可仍置。 分付該府, 卽撤其齋, 燒其齋號。” 蓋以肅敬之肅字, 犯先朝廟號也。


○敎曰: “戊申逆賊, 本於黨習, 予嘗言之, 而諸臣不信, 今以壽垣之招觀之, 尤可驗矣。 趙榮順緘辭, 欲汚衊全錄, 雖與今番諸逆, 趣味不同, 而挾私峻論者, 當親鞫施以逆律。” 初, 弘文錄三十餘人, 以榮順相門私客之語引嫌, 莫肯行公。 上用洪名漢言, 緘問榮順, 榮順在謫中緘答, 歷擧沈鑧、宋文載、鄭光忠、沈鏽、沈墢、金時默、李儁徽等爲尤不稱, 而實統言大體不公, 故上以爲汚衊全錄也。


○大司諫鄭光忠、持平元仁孫啓: “增家妖書, 增與壆所共見, 而掩置屢日, 不卽上聞, 其心所在, 有不可測。 增已徑斃, 則鉤得情節惟在於壆, 請安置罪人壆, 設鞫嚴問。” 上允之。


○太學諸生捲食堂, 書納所懷於大司成曰: “金績熙, 曾以泮任入齋, 逆賊鳳輝、益寬、致雲、獻英等八人, 肆然解墨, 其罪有浮於逆述, 而述旣伏法, 熙獨漏焉, 輿情之憤惋當如何? 而適値兩掌議皆不在, 無路叫閽, 晏然食堂, 有乖臣分云云。” 大司成以此達于小朝, 答曰: “多士請討, 至于捲堂固美意, 而此時煩稟爲難。 且一夜捲堂, 已伸沐浴之義, 卽爲還入事, 令成均館勸諭。” 於是, 諸生還入。 初, 績熙被鞫旋放, 故士論如此。


5月 26日[편집]

○己亥/上御內司僕, 親鞫, 沈伏誅。 問: “以今番逆賊, 非戊申比, 而其首倡者, 怨國之徒, 梟獍之種。 逆賊致雲、師緝, 祖述逆鏡陰慘叵測之說, 而汝之名亦在其中。 汝以何心腸, 而與逆賊綢繆, 陰蓄叵測之心乎? 今番處分後上書亦涉殊常, 將此心爛漫逆賊, 此正所由來漸者也。” 供: “致雲近年以來, 四五次來見, 昨冬渠自金海遞來時, 阻雪留宿於臣家而去矣。” 更推, 供: “耉、輝爲徵、志之根本, 大處分之後, 何敢以非根本之說爲達乎? 第不能一刀割斷, 是臣之罪矣。 臣今者以有査滓之說, 仰達於處分之後, 則臣與耉、輝同歸, 故不忍達之矣。 戊申後耉、輝之罪豈不知之, 而泛忽之故, 特未能形言於外矣。” 更問: “以師緝招, 致雲常稱汝當伏節, 師緝亦曰, ‘逆鏡陰慘不道之說, 汝亦爲之’ 云。 身爲宰列, 懷此凶心, 今此賊魁, 非汝而誰?” 刑推後, 更推加刑, 供: “壽垣正刑, 臣知其由於凶言, 而不知以大逆正法矣。 臣以壽垣逆節, 謂之向國有誠, 以壽垣之凶言, 謂非大逆。” 護逆遲晩結案。 又曰: “與壽垣同歸, 死亦可樂矣。” 卽正刑如法。


○遞大司諫鄭光忠、執義宋德中職, 以不請大逆律也。 除尹東暹爲大司諫, 兪彦民爲承旨。 尹東暹所懷: “朴弘儁上書語極駭悖, 帳殿供辭又多謬妄。 旣以亂言犯上遲晩, 雖以聖上好生之德, 特貸一律, 論其罪犯, 不可島配而止。 請巨濟府島配罪人朴弘儁, 亟施栫棘之律。” 上允之。 東暹曰: “護逆遲晩罪人陰慘情節, 綻露無餘, 而及其承款之際, 至謂 ‘凶言不爲大逆’, 逆垣許以精誠, 末乃以 ‘與壽垣同歸爲樂。’ 其陰慘叵測, 有浮於壽垣, 而畢竟勘律, 止於護逆, 王章太屈, 輿情未伸。 請護逆罪人, 亟令王府, 依大逆律擧行。” 上不從。 東暹累爭之, 持平元仁孫, 繼而力言, 上曰: “王章亦已伸矣, 何必如是?”


5月 27日[편집]

○庚子/上御內司僕, 親鞫, 金正觀伏誅。 金弘錫及其孫正履, 皆爲師緝所援, 而弘錫死已久, 正履未卽捕得, 故拿其弟正觀, 刑訊其祖事。 正觀曰: “臣祖常以一鏡爲非逆, 欲與壽垣、申致謹等上疏訟一鏡。 臣祖所與同心者, 又有尹光纉ㆍ光紹、李夏集、李址恒、朴文秀、尹尙任、朴師極等, 臣則不文無識, 此皆聞於臣兄正履者耳。” 群臣請捕文秀。 左議政金尙魯曰: “非但文秀, 凡罪人所援, 皆宜拿問也。 且文秀頃日筵達鞫獄事可駭, 東宮患候張皇仰奏, 王孫之說, 至疑殿下, 無嚴甚矣, 且其言議極峻。” 上曰: “靈城言論, 異於右相, 故累出逆招, 亦其自取耳。” 都承旨鄭弘淳曰: “以戊申治逆之緩, 終至於徵、志矣。 旣出逆招, 則何可以其人之可惜, 不爲發捕乎? 臺臣之不爲請拿, 極爲未安矣。” 承旨南泰會請推臺臣。 於是, 大司諫尹東暹、掌令朴起采等避嫌請遞, 上允之, 除兪彦民大司諫, 徐命膺執義, 沈鏽承旨。 彦民、命膺等請文秀發捕, 尹東暹、朴起采罷職, 上幷從之。 文秀、光紹等旣就拿, 與正觀面質, 兩不相識。 正觀曰: “固也。 臣只聞臣兄之言而己耳。” 命加刑, 取其誣服。 仍放文秀、光紹, 召見文秀慰諭之。 遂取正觀結案正刑, 孥籍如法。 夏集, 夏徵之族弟, 址恒, 夏集之從子, 幷被鞫杖斃。


○上召見太學東西齋班首, 敎曰: “汝等所懷, 實出於嚴隄防之意, 予庸嘉尙, 而捲堂經宿, 謂伸廉隅, 還入於未處分之前, 未知汝等道理果何如耶。 此所謂未盡善也。”


○正言鄭光漢上箚言:

賊陰慘情節, 已盡輸款, 謂凶言以非大逆, 稱賊垣以有精誠, 此已凶慝。 而且其同歸可樂之說, 尤可見腸肚之相連於凶賊。 渠以凶悍之性, 常懷怨國之心, 數十年潛包而陰蓄者, 今始畢露於帳殿親訊之下。 國之有常刑, 正爲此等賊設也, 今護逆之律, 失之太輕。 王章未擧, 輿情愈激, 臣謂賊, 亟命王府, 施以大逆之律。 金績熙之罪犯, 實與聖述無異, 而頃日就捕之時, 飾詐而幸免, 固不勝其駭痛。 而今見太學所懷, 則疏下賊生墨之議, 旣自績熙而倡之。 輝、寬等諸賊之解墨, 又是績熙之手犯, 則聖述正法之後, 渠不可獨逭王法, 臣謂績熙不可不設鞫嚴問也。 嵆、䌖妖逆, 前古所無, 苟究其本, 實由於增。 而嵆、䌖則已用大逆之律, 增則獨免應施之律, 刑政之失大矣, 神人之憤極矣。 伏願聖明, 爲宗社深慮, 亟施逆律焉。

批曰: “䌖事所陳, 辭嚴義正。 昨日府院之請靳允者, 意雖有在, 其在嚴討逆懲其窩窟之道, 不可一向靳之, 依施。 績熙事亦依施, 而末端事, 其請過矣。”


5月 28日[편집]

○辛丑/賑恤廳啓言: “麥秋已過, 五部饑民之分給乾糧, 自今撤罷。” 允之。


○正言鄭光漢申前達, 又達曰: “嵆、䌖妖逆, 實是往牒所無, 究其亂本, 增是也。 嵆、䌖已施逆律, 增獨逭焉, 論以國法, 失刑大矣。 請增仰稟大朝, 亟令王府, 施以大逆之律。 申致謹、尹尙任參涉於凶言酬酢之說, 旣出於逆觀之招, 致謹、尙任俱已身故, 無以究問, 而當此嚴隄防之日, 不可置而不論, 請故校理申致謹、故大司諫尹尙任, 亟施追奪之典。” 答曰: “幷不從。 驪川事, 大朝已諭, 致謹等事, 所請雖是, 難於煩稟。”


5月 29日[편집]

○壬寅/上御內司僕, 親鞫。 大司諫兪彦民、執義徐命膺所懷: “逆坦孥籍之請, 已過數十年, 而尙靳一兪, 神人之憤, 愈久愈切。 向因臺臣之請, 雖有子姪分配之命, 而王章猶未夬伸, 輿情去而益激, 請逆坦孥籍, 亟允兩司之請。” 上曰: “年久之事, 不必如是矣。” 判義禁申晩奏: “大逆罪人鳳星之子、秀岳之弟與姪, 皆出繼矣, 若無特敎, 事當依法施行。” 上曰: “幷依法。” 晩曰: “鳳星之子徹, 以出繼之故, 雖不處絞, 而不可以緣坐律, 只爲安置, 宜黑山島爲奴。” 上允之。 執義徐命膺所懷: “逆賊弘錫, 本以鏡、夢之血黨, 老死牖下, 尙漏天網, 王章未伸, 輿憤久切。 今以逆賊師緝、其孫正觀之招觀之, 以凶疏爲義理, 賊鏡爲非逆, 締結諸賊, 酬酢凶言之狀, 綻露無餘。 請弘錫, 卽命王府, 以大逆律擧行。” 上允之。 問金光秀, 光秀供: “鳳輝之疏, 似是逆矣, 若以輝疏似逆之語, 謂臣以逆, 則臣願被逆律矣。” 敎曰: “弘錫以鏡疏爲義理, 與逆賊致雲陰慘不道之說, 爛漫酬酢之狀, 綻露於諸招, 臺臣旣以逆律爲請允從。 而其子光秀亦於嚴問之下, 以逆輝, 置之於似逆非逆之間, 綻露逆心, 不可以應坐律施行。 不待時亟正邦刑。” 大司諫兪彦民所懷: “逆邃緊出於賊河之招, 又與有翼爲同硯密友, 則其綢繆情節, 綻露無餘。 而特因凶頑抵賴, 終至酌處, 王章未伸, 輿憤久鬱。 請尹邃追施逆律。” 上曰: “過矣。” 問趙載敏; “以今番處分前, 以耉、輝爲何如耶?” 載敏供: “耉、輝當出合啓, 而至於輝, 則世人或以爲非逆矣, 臣則知其爲逆矣。 且李光佐爲半世之所尊仰, 故臣年少時, 不知其爲逆矣, 年長後漸次知之, 則光佐釀成三十年滔天之禍, 千古豈有如此之逆乎! 臣不能猝變色目, 以至今日, 罪當死矣。 如者, 四大臣復官時陳疏, 而議論本來極層矣。 臣則自假注書皆爲隨分供仕, 故每對臣有凌踏之意矣。” 敎曰: “罪人趙載敏, 雖名登逆賊致雲之招, 其初之招, 比諸壽垣、已有差等, 而關係莫重故訊問矣。 壽垣、招無他端緖, 今日其招, 以不能廓然黨心, 及觀光佐所爲, 終不自訟, 漸至于黨峻者, 陷溺之狀, 乃覺初非, 歸于正道之意遲晩, 與逆賊致雲有憾之狀, 亦爲直招。 而致雲、壽垣、、師緝書籠中互相綢繆之狀, 綻露無餘, 而載敏之札無一張現捉, 於此可見其招之不誣矣。 自犯其逆者, 夬正王法, 超于其中者參酌, 亦爲世道觀感之意。 而以此推之, 之所爲尤爲陰慘。 趙載敏特爲參酌, 巨濟府島配。”


○大司諫兪彦民、執義徐命膺以所懷, 申請逆增孥籍, 上不允。


○執義徐命膺、持平元仁孫聯名上箚曰:

亂臣賊子何代無之, 而豈有如今日凶逆乎? 誅殛之典, 所以行於一時也, 袞銊之嚴, 所以懼於百世也。 自古國家芟夷亂賊, 始以刑章伏其奸宄, 終以簡策昭其逆節, 此聖人《春秋》之所以作也。 噫嘻痛矣! 今玆凶逆, 往牒所無, 蓋其萌孽于辛、壬, 醞釀于戊申, 逮至今日。 千鬼百蜮, 無所不有, 耉、輝作鏡、虎之根蒂, 夢、賢貫雲、緝之腸肚。 梟獍之性、蛇蝎之心, 種下樹種, 枝上生枝, 滋蔓于三十餘年, 猶未已焉, 此實《大易》所謂 ‘非一朝一夕之故, 其所由來漸矣’ 者也。 幸今天佑東方, 乾斷廓揮, 逆謀凶計, 自干天誅, 妖腰亂領, 咸正邦刑, 而苟未能劈其亂本, 彰其逆萌, 作爲冊子, 以嚴《春秋》無將之誅, 則臣等之愚, 竊恐一種凶孽潛滋暗釀而將無以消折也。 伏願殿下深思遠覽, 亟命詞臣, 開局撰述以前後亂逆之源流, 誅討之顚末, 詳記而備載。 其一本則藏諸櫃室, 傳示來世, 其一本則頒于中外, 曉諭群黎, 俾識天經地緯之攸存, 而君君臣臣之大義, 燦然耀於今與後, 斷不可已也。

批曰: “噫! 梟獍怨國之徒, 心雖叵測, 不過隨現懲討而已, 而噫! 逆鏡所撰罔極之敎書、逆賢招中罔測不道之說, 若有一分秉彝之心, 爲今日臣子者, 孰敢蓄于心形於口? 而逆賊致雲之招聞也心隕, 逆之招有倍于此。 而逆賊致雲, 其或謂怨國而然, 逆有何怨國, 蘊蓄此心乎? 非徒憤亘于中, 自謂曰今日諸臣, 若不嚴覈根竇, 永除其窩, 則何顔事我云矣。 今者箚陳, 義理誠然, 深用嘉尙, 特允其請, 而開局後大臣爲都提調, 差堂、郞擧行。”


三十一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朔癸卯/以李鼎輔爲右參贊, 領府事金在魯、領敦寧李天輔、右議政趙載浩爲闡義理編鑑纂修廳都提調, 上以闡義理編繿命名, 後改《闡義昭鑑》。


○差徐宗伋、趙榮國、李成中、趙明履、鄭翬良、南有容纂輯堂上, 李亮天、洪名漢、徐命膺、黃仁儉、李最中、宋文載、李吉輔、洪麟漢、洪景海、南泰著、元仁孫、李星慶纂輯郞廳。


○吏曹啓言: “逆賊胎生邑, 自禁府査出, 則夢協胎生於春川府, 夢相胎生於楊州牧, 壽垣胎生於忠州牧, 寅濟胎生於楊州牧, 鳳星胎生於春川府, 秀岳胎生於陽川縣, 棆胎生於高陽郡, 正觀胎生於海美縣云。 而守令勿罷, 曾有定奪, 楊州、高陽陵寢所在, 例不得降號, 春川府使、忠州牧使、陽川縣令, 幷降爲縣監, 海美縣班次於諸縣之下, 以示貶降之意。” 允之。


○以任希敎爲掌令, 徐有良爲持平, 沈墢爲司諫。


○諫院申前達, 不從。 憲府申前達, 不從。


○上親受東籍親耕田大麥。


6月 2日[편집]

○甲辰/壆伏誅。 初, 上以逆獄熾蔓, 疑有推戴, 及逆渻承服後, 果有推戴之語。 而渻已氣窒, 未及窮覈, 於是臺臣請捕壆鞫問。 上問金尙魯, 尙魯曰: “壆信有罪, 而旣不與此獄相關, 未知如何。” 上曰: “臺諫亦必以宗臣之有罪者只此, 故以此爲請耳。” 問李天輔, 天輔曰: “臺論旣發, 則不可淹遲不許, 或生他變耳。” 上曰: “宗臣餘者無幾, 不亦悲哉?” 遂允臺請, 命以令旗, 夜開西小門, 捕壆。 上御內司僕, 鞫壆, 壆供: “戊辰至月, 臣兄家行時祭, 邀嵆兄弟。 行祭訖, 臣兄奉主入廟, 還出擧火, 呼臣出一封書示之。 其書封外, 書以 ‘看標信使吳命恒奉敎敬封。’ 其日入參冬至問安還家後, 臣兄又招臣語之曰, ‘此書中風雲變化象云者, 極怪異, 宜燒火。’ 當初臣兄弟看此書之際, 嵆兄弟立於家隅而竊見。 初四日嵆忽來問臣兄曰, ‘家中有傳來家訓乎? 有夢兆乎? 得天書乎?’ 此卽所謂三條設問, 而初五日, 臣兄請對奏達矣。” 更推壆, 供: “其書外封一邊, 書以看標信使吳命恒奉敎敬封, 一邊書以風雲變化象, 又書以開則萬人和悅, 不開則一人自靜。 其時臣兄以直爲投火仰達, 故臣初敢欺隱, 今乃直告矣。 其書裏面, 臣果見之。” 仍稱以誦陳書中語, 而所擧數句, 有若自做者然。 始上之問壆也, 不忍臨視閉牖而坐, 而壆少無懼色, 辭氣狠毒。 且自謂誦陳妖書, 而語意至爲陰凶, 逆節尤彰露, 其於嵇䌖, 亦顯有顧惜之意。 上曰: “不得不用周公待管、蔡之事矣。” 大司諫兪彦民、掌令任希敎、校理洪名漢啓: “今番凶賊, 往牒所無, 窩窟雖露, 根柢未究, 神人憂憤, 去而益深。 今日帳殿親問之時, 逆壆兄弟, 締結嵇、䌖, 粧出妖書, 陰圖不軌之狀, 已盡昭著。 況以逆壆納供時, 擧首觀之, 其悖慢凶狠, 益彰不臣之心。 招中罔測之說, 與今番凶書, 脈絡相貫。 增死之後, 渠爲諸賊之所推戴者, 綻露無餘。 王章至嚴, 決不可一刻置之, 請亟令王府, 依律處斷。” 上允之, 命: “依垓、圻例擧行, 處絞後孥籍如法。” 三司又啓: “請逆增追施大逆律。” 允之。 鞫金績熙, 敎曰: “今因金績熙事, 取考《太學日記》, 物故之徵夏, 又敢肆然解墨, 其時齋任, 削名儒籍, 三水府勿限年定配。” 又敎曰: “罪人金績熙之逆儒等解墨, 日記中無擧名載錄者, 與聖述有間, 參酌南海縣島配。”


○諫院申前達, 不從。


○上詣元廟舊邸松峴本宮, 奉安仁嬪金氏祠宇, 仁嬪金氏卽元宗大王所生親, 而祠宇舊奉於增家, 旣施增逆律, 不可仍奉。 是日, 上命都承旨鄭弘淳, 奉往祠宇于松峴宮。 上遂駕詣本宮, 召時、原任大臣及禮官, 敎曰: “奉先之道, 豈以追崇而異於承統乎? 欲依毓祥宮例, 以宮園奉仁嬪, 如是然後, 予有拜元廟之顔矣。” 群臣無異辭。 上入宮, 御黲袍, 卽忌辰致齋之服也。 祠宇具儀仗鼓吹而, 至命促具筵席、床卓。 又命議上宮園號, 宮曰儲慶, 園曰順康。 以奉行稽滯, 罷禮曹三堂上, 遞承旨李景祚, 各司郞吏之被罪者甚多。 除李鼎輔禮曹判書, 宋秀衡禮曹參判, 尹東暹禮曹參議, 任瑋、洪名漢承旨, 繼令議定諡號, 以金尙魯爲上諡封園都監都提調。


○是日, 駕過宗廟, 下轎伏泣, 大臣寬譬。 良久就轎, 謂判義禁申晩曰: “去草當去根, 爟、爣卽其地正法。” 爟、爣, 壆庶叔, 以與見妖書, 前已定配也。


○敎曰: “儲慶宮上諡後, 告廟、頒敎、陳賀, 依例擧行。”


○遣承旨, 致祭于義昌君、樂善君廟。


○命罷鏡城、富寧等邑淸差所供魚藿之海戶收捧者, 依六鎭船頭稅例, 參酌減給。


○上聞朴致文論元重會事, 敎曰: “糴法嚴重, 雖在鄕大臣家, 宜先催科, 況其他乎? 今聞司諫朴致文, 爲一宰臣, 請罷元重會云, 此豈臺體? 朴致文刊名仕版。 京畿水使元重會, 今無撕捱之端, 令備局申飭察任。”


6月 3日[편집]

○乙巳/上親行儲慶宮告由祭, 還宮。


6月 4日[편집]

○丙午/上御內司僕, 親鞫。


○大司諫兪彦民、執義徐命膺聯名箚曰:

嗚呼! 自戊申以來, 懲討之典, 未免失之太寬, 元惡未正常刑, 凶徒益無忌憚。 逆坦之後, 又有增焉, 逆增之後, 又有壆焉。 蓋其凶謀逆節前後相貫者, 專由於亂本之未懲, 誅討之不嚴故也。 又況逆坦窮凶情節, 亘古所無, 而兩司陳請殆近三十年, 迄未一兪。 手粧妖書, 暗圖不軌之增、壆, 雖施當律, 名登凶檄, 敢肆稱亂之逆坦, 尙逭王章, 其何以洩神人之憤而懼亂逆之心乎? 伏願聖明, 亟施逆坦孥戮之典焉。

答曰: “幾十年相持, 不耐愴心之故。 于今壆後, 終難强拂抑心, 勉允焉。”


○命罪人尹光纉還發配所。 敎曰: “光纉所供, 無他巧开, 庚午式年始覺得, 而去其僞勳之贈, 族譜、試券皆已不書, 宜有參酌之道。 而諸式年矇然, 雖自以爲不察, 其在嚴隄防之道, 不可不嚴處, 仍前配所押付。” 大司諫兪彦民、執義徐命膺等, 以光纉亟命訊問, 齊聲仰請, 上不從, 以奏對故錯, 遞兪彦民, 除任瑋大司諫, 徐命臣承旨。


○禮曹啓言: “順康園守護軍, 依宮園式例擧行, 而守護軍元戶三十名, 依例令兵曹, 充定立役。” 上允之。


○命爟、爣, 勿爲檢屍。


○罷親鞫, 命義禁府推鞫。


6月 5日[편집]

○丁未/判中樞府事兪拓基上疏, 辭仁嬪竹冊文製述, 曰: “臣不習駢儷之文, 且未經館閣, 不可承命。” 上不悅, 批曰: “予復何諭? 卿須遙瞻章陵焉。” 顧謂侍臣曰: “雖作此文, 何至損名乎?”


○上御通明殿, 引見封園都監都提調以下。 金尙魯進園所圖形, 奏曰: “園所莎草量入, 分定於地方官及隣近邑, 而請一依癸酉例, 劃給儲置米, 以除民弊。” 上曰: “可。” 尙魯曰: “銀印制樣及竹冊書式, 幷依癸酉例乎?” 上曰: “可。” 尙魯曰: “園所舊表石及石物, 亦依癸酉例, 勿動曲墻, 亦依舊只改瓦乎?” 上曰: “可。” 尙魯曰: “園所局內村舍, 使之撤毁, 田畓使之陳廢乎?” 上曰: “前日守墓奴僕, 旣令免賤, 幷與所居良民而充定守護軍, 使之仍前居住, 局內田畓, 本屬園所, 局外民田, 幷令該曹, 買作位田, 勿令陳廢也。”


○敎曰: “儲慶宮上諡告由祭及奉安祭當親行, 讀冊讀印官, 宗臣中塡差。 陳賀時只政府、六曹, 表裏、物膳擧行, 外方只封箋文。” 又敎曰: “旣已封園定諡, 御牒譜略及八高祖圖, 依例修正。 先代贈職, 亦依癸酉例擧行, 贈領相奉祀孫, 卽爲錄用。” 又敎曰: “今則事體異於前日, 贈領相及李夫人墓, 遣禮官致祭。”


○敎曰: “李淑儀、義昌君墓, 今後一依龍城大君例, 令壽進宮擧行, 義昌君房田畓、奴婢, 送于壽進宮, 以補祭需。


○安興君琡, 請對入侍, 琡卽麟坪大君奉祀孫也。 生而聾啞, 故凡有奏對, 皆以文字, 是日書奏曰: “小臣昨日, 忽伏承兩王孫權主祀之命, 揆以義分, 惟當奉行, 而改題主一節, 不無疑難。 義昌君臣珖卽宣廟朝王子, 而臣之高祖父綾昌大君臣佺之三寸叔也, 在臣爲五代旁祖。 樂善君臣潚, 卽仁廟朝王子, 而臣之曾祖父麟坪大君㴭之弟也, 在臣爲五寸曾大父。 兩代神位, 今當改題, 而事係變禮, 伏願特賜裁處焉。” 上命承旨書示曰: “義昌君神主, 稱五代旁祖考, 旁題稱五代旁孫。 樂善君神主, 稱曾季祖考, 旁題稱曾姪孫。” 琡退。 上敎曰: “安興君多祭祀, 義昌、樂善君賜牌田畓, 送于安興君家, 以補祭需。” 蓋兩王子祀, 亦增家所奉也。


○以徐宗伋爲右參贊, 趙榮國爲右副賓客, 南泰著爲文學, 洪啓禧爲左副賓客。


○時, 春旱傷穀, 入夏後雖得雨, 兩麥失稔, 關西雨雹, 又極非常, 惟關北差勝。 京畿、三南癘疫又大熾, 死亡相續。


6月 7日[편집]

○己酉/上親傳明陵忌辰祭香于明政殿月臺。


6月 8日[편집]

○庚戌/上親傳儲慶宮告由祭香于明政殿。


○以李昌壽爲承旨。


6月 9日[편집]

○辛亥/上親傳順康園告由祭香于明政殿。


6月 10日[편집]

○壬子/司諫沈墢上書, 略曰:

亂臣賊子何代無之, 而豈有如今番逆變也哉? 其祖述傳法, 斯非一夕之故。 蓋光佐本以陰鷙之性, 久顓窩主之柄, 身經戊申之變, 少無懲創之意, 膠固蔽塞, 死守辛、壬之餘論, 種下種子。 馴致雲、錐諸賊, 窮千古所無之亂逆, 追源其本, 實爲禍首。 臣謂仰稟大朝, 與耉、輝竝施逆律宜矣。 至於泰億罪狀, 已悉於前後合達, 今不必更爲條列, 而論其負犯, 斷不可容貸, 收牒薄勘, 未免太寬, 亦宜仰稟大朝, 亟施追奪之典焉。

王世子不從。


○持平徐有良上書, 略曰:

前承旨尹光紹, 賦性佞巧, 持心憸邪, 凡於背公悖理之事, 無不攘臂擔當, 其爲識者之憂, 固已久矣。 而況其對人則談性命之學, 居鄕則有盜跖之行, 至於名入私鑄之獄, 而平日行身之無狀, 槪可見矣。 且以光纉爲兄, 而一任僞贈, 以逆爲友, 而相與引重, 則源流脈絡之交, 相關通昭, 不可掩其薄有文辯。 專事欺飾, 適足爲壞入心陷世道之資。 當此嚴懲討破窩窟之時, 有不容置而不論。 東萊府使林象元, 平日伎倆不出於偏黨二字。 而向來筵中義理之奏, 苟求其心, 固已叵測, 況雲賊所撰齋記, 自官鏤板, 將欲懸揭之狀, 可知其平日慕好之不泛, 聽聞所及莫不齊憤。 臣謂前承旨尹光紹、東萊府使林象元, 幷施極邊遠竄之典, 斷不可已也。

王世子不從。


6月 11日[편집]

○癸丑/獻納南鶴宗上書, 略曰:

今此纂輯之命, 實出於聖上正倫綱杜亂逆之盛意, 猗歟休哉。 夫治逆之道, 惟在於盡破窩窟, 畢鋤根柢, 而惟彼光佐、錫恒、泰億三魁之爲窩窟根柢, 實與耉、輝一串貫來, 元無差等之可言, 獨何以倖逭當典, 差等載錄? 臣謂光佐、錫恒、泰億, 亟稟大朝, 一依耉、輝例, 施以當施之律, 而均載纂輯, 斷不可已也。 日昨沈墢之書, 乃敢別出意見, 容易區別。 夫三魁之凶肚相連, 豈有差殊? 書本一出, 輿情大駭。 臣謂沈墢宜施遠竄之典也。

王世子不從。


○上取覽諸臺書, 敎曰: “今覽三臺之章, 其言一何酸也? 今日加一請, 明日加一請, 止泊何時, 律何支堪? 欲爲務新, 一轉再轉, 若是過中, 爲諸臺慨然也。”


○命禁府及典獄輕囚放釋, 以日熱也。


○以趙重稷爲執義, 李基德爲掌令, 柳脩爲持平, 洪景海爲正言, 鄭尙淳爲副校理, 洪準海爲修撰。


○特除具聖任判義禁。


6月 13日[편집]

○乙卯/王世子行次對于時敏堂。 問諸臺討逆事於左議政金尙魯, 尙魯曰: “戊申凶逆順觀輩不忍聞之凶言, 專由於光佐之諱疾。 光佐若自引爲罪, 泥首請命, 訛誤者庶幾覺悟, 故故相臣趙文命以此勸之, 光佐始許而終背之, 今年致雲又出, 其罪豈止追奪乎?”


6月 14日[편집]

○丙辰/禮曹啓言: “逆壆正法, 此實宗社莫大之慶, 應行之典, 不可廢閣。 告廟社、頒敎、陳賀等節, 宜擇日擧行。” 上不許。


○贈淑儀李氏爲慶嬪。 淑儀卽明廟後宮, 而仁嬪表姊也, 仁嬪少依焉, 仍選入宣廟後宮。 至是, 上以仁嬪旣上諡封園, 淑儀當溯本而贈之, 遂有是命。 因親書墓碣, 令畿伯竪之。


○以鄭光忠爲刑曹參判, 韓師直爲獻納。


6月 15日[편집]

○丁巳/慶尙道儒生姜維等上書, 請光佐、錫恒、泰億, 幷追施逆律, 不從。


6月 18日[편집]

○庚申/黃海監司金陽澤上書曰:

自古凶醜之編配絶島, 蓋出於不同中國之義, 則如彼逆孽之減律爲奴者, 例皆投諸荒島, 嚴其囚禁。 而第本道白翎、椒島等地, 與他道有異, 環望登、萊, 一帆可通, 每於春、夏漁採之時, 唐船出沒殆無空日, 島民恒見, 罔知驚怪, 習俗相慣, 物情不踈。 加以逋盜、叛奴, 萃於淵藪, 服用、言貌, 係是化外。 今此群孽, 投之於聲敎罕被之地, 頭尾相連, 成一村落。 彼以怨國不逞之徒, 旣知其不齒於世, 則梟性虺毒, 潛滋暗蓄, 安知無意外之患乎? 況此兩島之募民設鎭, 專爲唐船扞逐地耳。 鋤耰棘矜, 長在於追逐之役, 而不遑於生産作業, 一己糊口, 尙患艱窘。 今以累十逆種, 俾授此輩, 使之接饋防守, 則其勢必將朝暮難支, 渙散相繼, 此在重海防恤島氓之道, 亦非細故。 仰稟大朝, 下令有司, 考出今年逆孽之編配兩島者, 一倂移配他道絶島, 此後當配之類, 勿復送于椒、白兩島, 以絶邊虞, 以除民弊。

答以令廟堂稟處。


○時, 自五月大雨, 忠淸道平陸成海, 陵谷變遷, 沿江十八邑人家之頹壓漂失九百餘戶, 全羅道各穀被害人物渰死者甚多云。


6月 19日[편집]

○辛酉/禮曹啓言: “毓祥宮仲朔祭以春分、夏至、秋分、冬至日設行矣。 今此儲慶宮仲朔時祭, 亦依此定式。” 上允之。


○慶尙道儒生李允復等上書, 復申光佐、錫恒、泰億逆律之請, 不從。


6月 21日[편집]

○癸亥/上率世子, 展拜儲慶宮, 仍齋宿, 命世子先還宮, 歷拜孝章廟。


6月 22日[편집]

○甲子/曉, 命左參贊徐宗伋, 上諡冊寶于敬惠仁嬪。 仍行親祭, 歷拜毓祥宮, 又歷臨孝章廟、懿昭廟, 還宮。 是日, 嬪宮行儲慶宮廟見禮, 隨大駕, 歷孝章廟、懿昭廟, 還內。


○竹冊文曰:

維歲次乙亥六月癸卯朔二十二日甲子, 國王【御諱。】稽首上冊。 謹以衍景祉於萬世, 緬懷懿規, 修曠典於百年, 聿陳顯冊, 敢云彰美, 祗爲伸誠。 伏惟仁嬪, 飭行端貞, 稟性溫粹, 夙齡膺名家之選, 叶異夢於長秋, 哲範播六宮之譽, 贊柔化於樛木。 處福綏而若懼, 益迓休吉之來, 履艱危而終亨, 著苦和順之積。 惟毓慶誕裕邦國, 故錫羡乃昌本支, 聖子承庥, 載垂燕翼之烈, 神孫御極, 果符龍飛之祥。 基祚靈長, 實資啓佑之遺澤, 年代夐邈, 詎忘淑嘉之餘徽? 顧典禮亶合於致隆, 而表章猶闕於考德, 香火替奉於私第, 曷勝永慕之懷? 儀文未遑於列朝, 宜有追報之道, 昨歲修章陵之舊邸, 夫豈偶然? 前春拜豐壤之故岡, 尤有感者。 宮園揭號, 援近例於顯親, 祠廟增輝, 慰神理於移享, 是謂若待今日, 庶幾無憾此心。 諡號曰敬惠, 伏惟冀鑑微衷俯賜昭格, 紀蹟彤管, 垂芳猷於簡編, 流慶瑤圖, 降冥隲於宗祐。 再拜上冊。

領敦寧府事李天輔製, 兼吏曹判書申晩書。 銀印篆文曰敬惠仁嬪之印, 月城尉金漢藎書。


○儲慶宮上諡諸執事節目: “上冊印官【贊成有故則參贊。】讀冊官一【宗臣。】讀印官一【宗臣。】捧冊官二【文臣六品內則宗臣及內侍。】捧印官二【文臣六品內則宗臣及內侍。】擧冊案者二【參外內則內侍。】擧印案者二【參外內則內侍。】執事者各二【忠贊衛。】”


〔○〕上諡冊印儀註: “諡冊印自都監詣闕內入時, 都監堂上郞廳捧冊官以下, 俱以黑團領, 捧冊印, 各置於彩轝, 陪詣明政殿東階上二幄, 承旨傳捧以入。 同日內出時, 承旨亦以傳授於上冊印官, 上冊印官捧冊印, 盛於彩轝, 由敦化門, 詣本宮時, 都監堂、郞以下, 同爲陪進, 權安於本宮中門外幄次。”


○冊印詣闕時及詣本宮時, 前導細仗鼓吹ㆍ考喧軍士、禁導部將及權安幄次排設等事, 幷令各該司, 照例擧行。


○上諡冊印前一日, 上諡冊印官及諸執事官, 淸齋一宿。 二十二日字時, 上諡冊印時, 上諡冊印官以下, 俱以黑團領, 入詣廟門外, 捧冊印傳授尙傳以入, 行禮如儀註, 上諡冊印官就大次前復命。


○上諡冊印親祭儀註: “前期, 典設司及掖庭署, 設殿下大次於儲慶宮中門內, 王世子次於大次之東, 幷隨地之宜。 設殿下望廟禮版位於儲慶宮廟內當中北向, 王世子拜位於版位之後近東北向, 設王世子祗迎幕次於集英門外。 殿下具翼善冠、袞龍袍, 出宮時宗親、文武百官, 以黑團領, 初嚴前敦化門外, 分東西序立。 鼓二嚴, 王世子具翼善冠、袞龍袍, 乘輿出就集英門外, 入幕次。 大駕至, 出次祗迎, 仍爲乘輿至敦化門外, 降輿乘輦隨駕。 宗親、文武百官, 鞠躬祗迎, 以次侍衛。 至儲慶宮鼓吹, 出宮時陳而不作, 還宮時振作。 望廟禮時至, 宗親、文武百官, 仍以黑團領, 先就神門外, 殿下、王世子仍具袞龍袍, 入就廟內, 行再拜禮, 百官亦行再拜禮。 二十二日字時, 殿下具翼善冠袞龍袍, 贊禮、承旨、史官、獻官、諸執事及百官, 俱以黑團領, 依禮文行祭。”


○嬪宮見儲慶宮儀註: “典設司及掖庭署, 設嬪宮次於儲慶宮內隨地之宜, 拜位於廟階上當中北向。 二十二日嬪宮出宮時, 侍講院、翊衛司官, 依例以黑團領陪衛。 至儲慶宮, 先詣百官洞口內, 鞠躬祗迎。 廟見禮時至, 守閨引嬪宮, 入就拜位, 典贊跪, 贊請鞠躬、再拜、興、平身。 嬪宮再拜如禮訖, 嬪宮還入次。 還宮時至, 嬪宮乘輦還宮, 如來儀。”


6月 23日[편집]

○乙丑/上御明政殿, 王世子率百官, 進箋賀仁嬪上諡封園。 頒敎、頒赦如儀:

王若曰。 宮園之制旣定, 工役垂完。 冊印之禮先行, 情、文允愜, 是謂報本, 今乃伸誠。 惟我敬惠仁嬪, 夙彰柔和懿範, 彤管自飭, 藹六宮之令譽, 靑規密陪, 贊《二南》之洪化。 謹約之度徹乎終始, 謙順之心孚于上下, 篤純誠於侍藥, 在壼殿違豫之辰, 迓休命於錫禧, 叶泰陵非常之夢。 蓋深仁厚德之積累, 皇天昭鑑, 肆 聖子、神孫之誕生, 熙運光啓。 歷列朝以至今日, 寔餘慶丕裕後昆, 萬世之洪業永安, 罔非眷祐之德, 百年之徽躅漸閟, 恒切闡揚之忱。 至情已伸於報暉, 克備其禮, 美典斯擧於追遠, 久有此心。 宮苑望祠, 遇陽月而多感, 輦路展廟, 履春露而興懷, 爰引崇奉之章, 庸伸永慕之悃, 妥靈有所, 瞻舊宮之猶存, 蕆禋備儀, 宜新廟之祗享。 美諡敬進, 煌煌乎銀章、竹冊之文, 豊岡謹修, 屹屹然簾閣、石獸之制。 春官稟禮, 地官蕫飭, 經之營之, 宮號儲慶, 園號順康, 至矣盡矣。 玆當稱慶之日, 詎無播告之音? 淸廟薦香, 旣行有(事)〔司〕之告, 法殿受賀, 倍切感舊之懷。 詢謀僉同, 可知輿情之均喜, 雷雨渙解, 寧靳惠澤之普施。 自本月二十三日昧爽以前, 雜犯死罪以下, 咸宥除之。 於戲! 邦禮無愆, 已盡揚徽之道, 群聽咸聳, 佇見歸厚之風。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藝文提學趙明履製進。】


○以鄭漢奎爲司諫, 李吉輔、李河述爲掌令, 洪啓禧爲知義禁, 鄭尙淳爲持平, 李壽德爲獻納, 李尙允、李宜馣爲正言。


○加右承旨李昌壽資, 用禮房承旨勞也。 慶州府尹洪益三, 以癸酉封園時禮房承旨, 見漏於賞典, 至是竝加嘉善。


○前左參贊金鎭商卒, 鎭商, 益勳孫也。 自辛、壬後不仕, 退居驪州, 鄕黨稱之, 優遊山水, 以卒其世。


6月 24日[편집]

○丙寅/忠勳府達言: “凡功臣無實職單封君而身死, 則例贈實職。 今此彦城君金重萬, 亦以嘉義無實職而死, 請依例追贈。” 王世子許之。


6月 25日[편집]

○丁卯/以兪彦民爲承旨。


6月 27日[편집]

○己巳/前判書李箕鎭卒。

【史臣曰: 箕鎭居家有行檢, 立朝守廉簡, 純實讜直, 綽有故家典刑。 六十服後母喪, 盡禮致疾而歿, 人皆惜之。】


6月 28日[편집]

○庚午/上親傳宣懿王后忌辰祭香于明政殿。


6月 29日[편집]

○辛未/北道御史尹得雨復命, 上召見, 問守令治否, 命北靑府使尹鵬擧拿處, 文川郡守成憲祖先罷後拿。 蓋鵬擧, 以飢歲賑民, 僞作文書, 還穀加分, 亦近萬石, 憲祖以均役之後, 不禁私鹽釜交濟穀, 斛內多縮也。


三十一年 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朔癸酉/上展謁太廟。


○正言李宜馣上書, 略曰:

治亂逆之法, 必先於巨魁者, 所以塞其源而絶其流也。 惟彼光、恒、億三凶之逆, 上貫乎耉、輝, 下浮於維、夢, 則實爲辛、壬、戊申之元惡。 而逮至徵、雲諸賊, 極肆凶悖之說, 而都不出於三凶之餘論, 則亦豈非徵、雲之嚆矢乎? 今此設廳纂輯之聖意, 寔出於劈亂逆之本末, 嚴《春秋》之無將, 而何乃法失低仰, 反以三凶之惡, 載錄於耉、輝、徵、雲之下? 則源流倒錯, 編序失例, 未免爲缺文, 其能頒示當世而曉然, 垂示來世而不惑乎? 仰稟大朝, 光、恒、億三凶, 亟施孥籍之典, 一與耉、輝斷例, 均載於纂輯之中焉。

不從。


○捕盜大將鄭纉述請對言: “全州人金延壽者, 往河東花開川, 其地有尹鳳煥、李澍者言, ‘來秋必有南亂’, 延壽上京告于士人兪善中, 善中通于臣, 故敢白其狀。” 上卽命親鞫。


○除朴師訥獻納, 李成中知義禁。


7月 2日[편집]

○甲戌/上御內司僕, 親鞫, 命放兪善中, 刑金延壽。


○又鞫中官鮮于愼。 初, 愼僞下標紙于內局, 覓蔘料, 卽索入標紙, 提調李喆輔白其狀。 上怒, 親鞫得情後, 竟伏誅。

【史臣曰: 親訊逆獄, 雖成近例, 而亦出於不得已者。 況彼愼者, 其罪卽偸竊也, 其得情正法, 一有司足耳。 何至於屈千乘之尊而親訊之? 在廷諸臣視若當然, 默無一言, 吁可慨也!】


○左議政金尙魯請爟、爣諸子, 極邊定配, 命配嶺沿。


7月 3日[편집]

○乙亥/夜一更, 流星出大角星下, 入坤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亡命罪人姜夢福伏誅。 夢福卽夢協弟也, 至是譏捕於橫城地, 命卽其地正法。


○以李秀得爲大司諫, 李鳳齡爲司諫, 安復駿爲掌令, 李星慶爲持平, 李蓍建爲正言, 李錫祥、李宜哲爲副校理, 尹東度爲大司成, 申思建、鄭翬良爲同經筵。


7月 4日[편집]

○丙子/上命諸承旨, 持公事入對于世子宮。


○訓鍊都監啓言: “本都監當初設立時, 軍制草創, 凡需苟簡。 馬、步軍兵料則自度支句管, 以三手糧放下布, 則自本局以砲保布分給, 而此外無財力出處矣。 二去庚戌, 始置卜馬軍, 每隊一名, 從願募自備馬隨行者, 合爲三百三十四名, 而朔料則以別隊餘保之散在各道者, 定爲軍餉保, 每年收米合四千餘石, 一年所捧, 僅支一年之料, 馬太則初不磨鍊矣。 軍行輜重之緊要, 平時使役之偏苦, 非他軍之比, 而獨無馬太者, 誠極矜憫。 其後軍門常欲變通, 分給馬太, 而計無所出, 因循至今。 當此經費匱艱之時, 雖不敢以經費中劃給有所煩請, 而若有從他區處之路, 則豈可一向恝視, 無所變通乎? 試以一朔每匹太六斗, 從略磨鍊, 則一年所下不過爲一千六百餘石。 今番逆家籍沒田畓之歸於地部者其數夥然, 就其中限三百結, 移屬都監之糧餉廳, 以其所收之稅, 每朔馬太磨鍊上下, 則可以無損經費而少慰軍情。 且已有禁衛營請得之例, 宜以此分付戶曹, 使卽施行。” 允之。


○持平李星慶上書, 略曰:

臣方待罪於纂修郞廳矣。 是書之作, 蓋將闡明義理, 懲討亂逆, 永爲千古不刊之書, 則其爲書誠重且大。 旣重且大, 則其作之也, 不可不謹嚴, 其成之也, 不可以卒遽, 故任事之臣, 聚精會神, 蚤夜不懈。 而開局以來, 一月之內, 凡例規模, 猶未盡完訖, 筆削、取舍, 多未及停當, 姑未知汗靑於何日。 而第伏聞逆鏡敎文, 自大朝有載錄之命, 本廳方抄入其一二句語, 以爲懲討逆鏡之本, 而逆鏡壬寅四月二十日上疏中數句, 亦在抄錄之中。 蓋以逆鏡之凶逆情節, 尤爲彰著於此數段語, 當此嚴明懲討之時, 不容不載錄故也。 然臣之淺識愚見, 竊獨異乎此, 故臣與廳中主事之堂, 論其不可書, 而議者以 ‘爲聲罪致討, 不可沒其事實’, 其言固是矣。 抑又有不然者, 何則, 逆鏡文字, 孰非凶慘, 而惟此數段語, 尤是千萬古往牒所未有之凶言, 環東土臣子不忍聞之凶言, 是尙可書之簡策, 頒之中外也哉? 昨年重臣之求對請燒, 實出於刻骨憤痛之意, 而其所從違可否, 各成一義, 故特命勿燒, 聖意有在。 而至於此編之成, 將欲頒示八路。 而以其窮凶絶悖之語, 又復編錄而宣布, 則爲今日臣民者, 擧必欲滅死而無覩, 豈忍讀其文而提其言哉? 今有一事可以證之者。 閭巷士庶, 遇有人辱其親者, 則爲其子者, 崩心痛骨, 憤欲忘生, 而其出語於人也, 亦必曰某人辱吾親而已, 曷嘗有擧誦於其口, 播說於他人, 曰某人之辱如此如此云者哉? 於此淺近易知之處, 推其臣子不忍之心, 則其可書與不可書, 固不待畢辭而知之也。 況且鏡賊之一字一句一動一靜, 無非凶逆, 而辛丑冬一疏, 其凶肚逆腸, 狼藉難掩, 不待此數句之書出, 其貫盈之罪, 固已布露於國人之耳目。 而今此編撰中書之曰, ‘某月日一鏡撰敎文, 凶言罔測, 往牒所未有’, 又書之曰, ‘某月日一鏡上疏, 凶言罔測, 亦往牒所未有’ 云爾, 則其爲逆節, 豈不昭昭然明甚乎哉? 大抵簡策之體, 文不在多, 惟在於辭嚴義正而已。 自古亂臣賊子, 以文字詬天者何限, 而前代史冊, 不少槪見者, 誠以凶逆文字, 不當汚筆舌也。 執簡之臣, 多以寂寥字句, 昭垂斷案, 鯀之罪不過書之以 ‘方命圯族’, 羲和之罪, 不過書之以 ‘黨於羿’, 而其爲誅也, 澟乎斧鉞, 不以是而不嚴, 其爲罪也溢乎霄壤, 不以是而不明。 今之視昔, 何以異焉? 此而不削, 則臣惟願速死而無知耳, 不敢復與聞於斯也。

答曰: “令大臣, 登對時稟處。”


7月 5日[편집]

○丁丑/上親傳太廟秋享大祭香于明政殿。


7月 7日[편집]

○己卯/儒生張震煜等上書, 請光佐、錫恒、泰億罪案, 昭揭冊子, 以示來後。 又言: “李宗城, 以光佐稱爲師表, 肆然書陳於章奏。 朴文秀頃於頒敎之日, 偃臥其家, 獨不入參, 宜正宗城、文秀黨逆之罪。” 王世子賜答不許。


7月 8日[편집]

○庚辰/以久雨, 設四門禜祭。


○命及第趙潤玉拔榜。 初, 潤玉中辛未文科庭試, 臺臣以不辨豕亥, 請拔榜。 至是, 潤玉上書自請面試, 上聞之, 欲辨能否, 親臨崇文堂, 命題以試之, 所製不成文理, 乃命拔去榜中。


○罷咸鏡監司金漢喆職。 時, 北道郡縣糶糴多不遵半留之法, 大臣以監司之失於檢飭奏罪之。


○以李永暉爲承旨, 徐命彬爲刑曹判書。


○憲府申前達, 不從。


7月 9日[편집]

○辛巳/上聞儒生姜維等上東宮書, 召使至前讀之, 乃聲罪光佐、錫恒、泰億者也。 上以疏中有暗昧難明四字, 重觸忌器之嫌, 逮下詔獄, 親臨刑訊之, 杖流姜維、申敬日、許等三人, 敬日、以參涉於製書時也。 領府事金在魯上箚, 略曰:

名爲章甫, 義附沐浴, 而摘抉字句, 直治以治逆之法, 固有乖於刑政大體。 聖敎所以執以爲罪者, 乃是暗昧等四字, 夫以請其勿書, 歸諸暗昧, 爲錫恒之罪, 前後三司屢發之言也。 鄕儒之蹈襲, 獨何大罪, 而至以此褫儒冠而訊鞫庭, 無或近於爲建德報仇耶?

上怒命罷在魯職。 弘文館、司諫院交章言, 刑訊疏儒, 有駭瞻聆, 不報。 太學諸生捲堂, 王世子令大司成勸入。


○上御內司僕, 親鞫李巨源。 巨源嘗製虎龍僞勳敎書, 甲辰冬, 以玉堂力救耉、輝、鏡、夢, 而一鏡敎文凶言, 註釋分疏, 以討一鏡之人, 比諸柳子光。 至是屢出逆招, 致雲亦自以爲與巨源, 同一心腸, 自島中就捕。 上親訊之, 情節已露, 無可更問, 命梟示以逆律施行。


7月 10日[편집]

○壬午/上御內司僕, 親鞫。 問李澍, 澍供: “臣果以秘記出示尹鳳煥, 仍言 ‘非久必有南亂, 而避亂之後, 將得好官’, 相與酬酢矣。” 命以逆律正法。 問尹鳳煥, 鳳煥供: “臣往見李澍, 澍出示秘記以爲 ‘姑爲避亂於河東地, 以待好時’ 云, 故與之酬酢。” 憑托秘記, 爛漫凶謀之狀, 綻露無餘, 謀逆遲晩正刑。


7月 11日[편집]

○癸未/上御崇文堂, 親行都政。 以洪益三爲大司諫, 黃㝡彦爲掌令, 尹東度爲副提學, 徐命膺爲副應敎, 朴相德爲大司成, 趙載洪、金尙耉爲承旨, 李惟秀爲應敎, 朴相德爲吏曹參議, 金致仁爲大司成, 海蓬君橉爲冬至正使, 鄭光忠爲副使, 金光國爲書狀官, 沈星鎭爲吏曹參判, 兪拓基拜領府事, 吏曹判書申晩、兵曹判書洪象漢之政也。 擢吏曹參判李爲知經筵, 鄭翬良爲知中樞, 徐志修爲同經筵, 皆特旨也。


○修撰洪良漢上書, 略曰:

日昨嶺儒之書, 句語不擇, 誠爲妄率, 而問其名則章甫也, 察其誠則沐浴也。 而處分至嚴, 刑竄相繼, 惟彼白首元老之臣, 力疾陳章於天威, 震疊滿庭含默之日者, 夫豈爲一儒生哉? 忱誠未格, 威罰遽加, 竊恐有傷於《中庸》九經之訓也。

答曰: “今日臣子聞再昨下敎, 焉敢若是護乎?”


7月 12日[편집]

○甲申/義禁府推鞫金正履。 正履供: “今年正月, 與師緝、致雲、, 相逢於巨源家, 師緝、巨源以爲, ‘耉ㆍ輝箚疏, 一鏡敎文, 弼夢爲逆皆是’ 云, 臣亦是其言。 又與明祚爲此等言, 而欲與志賊, 擧兵爲逆。 謀逆遲晩。 正刑孥籍如法。


7月 13日[편집]

○乙酉/上御內司僕, 親鞫。 上曰: “今年則以此消日, 不但帳殿親臨之勞, 國事將不知稅駕於何地, 中夜思之, 不覺心寒。 今番可謂大懲創, 而至於如此者, 莫非黨論之致也。 人皆以黨與逆, 分以二之, 而知其源頭者, 惟元仁孫父一人而已, 前後每引葉向高爲言矣。” 又曰: “一邊則自戊申以後, 自以爲得, 故激成今日之逆, 有若張九齡所謂 ‘王衍激成石勒之亂’ 者也。 一邊則以鴉靑爲白者有之, 至於而極矣。 此專由於兩邊釀成, 故予於今番, 微細若世良、公胤輩, 旣施逆律, 則此後更無餘者, 今則毋曰隄防不嚴也。 至於停啓臺臣之亦皆請罪, 將恐止泊無日矣。 一自斯文角立之後, 變成殺戮, 而以予之故, 不得肆志, 追後言之者則太酸矣。 今則旣下承氣湯, 當用補劑, 而反欲加入大黃、巴豆, 前日之請用峻劑者, 猶可說也, 而前日之欲用補劑者, 反請添入大黃、巴豆, 予言甚精矣。”


○以南泰會爲都承旨, 鄭基安爲承旨。


7月 16日[편집]

○戊子/勑使牌文出來, 以李爲遠接使。


7月 17日[편집]

○己丑/上御內司僕, 親鞫李浻、金延壽。 敎曰: “浻之以其兄澍之酬酢, 箇箇直招, 無識自露, 不知裏面。 以弟告兄, 不無參酌, 以緣坐律擧行。” 又敎曰: “延壽觀其爲人, 雖無可赦, 論以國法, 宜有參酌, 黑山島定配。”


○特拜李天輔爲領議政, 以李基敬爲冬至使書狀官, 前牧使洪鑑輔加通政資。


○夜, 大風雨, 文廟西庭大栢木一株拔折, 壓傷西廡楹簷。 禮曹啓請行慰安祭, 上允之。


7月 18日[편집]

○庚寅/太學儒生, 以書頭、書色之被罪引義, 各自散去, 空齋已六日, 文廟慰安祭, 將無將事之人。 敎曰: “予雖以涼德, 在君師之位, 如此下敎, 士子必欲角勝而後已。 他儒生卽爲勸入。 予則愧答, 此後有可稟事, 稟于東宮。”


7月 22日[편집]

○甲午/領議政李天輔上辭書, 王世子優答勉出。


7月 23日[편집]

○乙未/上御內司僕, 親鞫李明祚。 明祚供: “臣與致雲相親, 聞其怨國之言, 又與光哲、師緝親密。 光哲嘗來宿臣家, 同爲逆謀, 而使臣爲內應。 謀逆遲晩。” 正刑如法。

【史臣曰: 近世亂逆頻作, 千怪百變, 皆根柢于黨論, 而其流之至於詬罵天日, 讎視君父, 是豈常情所可推耶? 我國有黨色, 垂二百年, 是非生好惡, 好惡生恩怨, 恩怨生得失, 得失生殺戮, 齊、楚互爭, 戈戟日尋。 而至辛丑, 一種不逞之徒, 遂甘自陷於亂逆, 孰知黨論之弊至此之甚哉? 亦可惡而可誡也。】


○問丁極星, 極星供: “臣初不解雜術, 今見冊面, 有玉龍字, 知其爲雜術冊, 而臣初無隨往花開之事矣。” 累加刑訊, 終不遲晩, 命御營廳梟示。


○敎曰: “頃者逆志之後, 下諭道臣, 其後又有逮捕, 瞻彼湖南, 中夜爲悶。 分付道臣, 另加鎭安。”


○持平鄭昌聖、正言李尙允所懷: “及第宋瑜, 以士夫敢於戊申之後, 肆然娶妻於逆坦之家, 請極邊遠竄。” 上曰: “瑜之娶妻, 罪在家長, 瑜父旌義縣定配, 瑜鍾城府定配。”


7月 24日[편집]

○丙申/命封園都監都提調金尙魯鞍具馬一匹面給, 提調洪鳳漢ㆍ李鼎輔ㆍ李喆輔、都廳兪漢蕭竝加資, 其餘施賞有差。


○命敍金在魯, 復拜領中樞, 以尹蓍東爲說書。


7月 25日[편집]

○丁酉/掌令安復駿上書, 略曰:

嗚呼! 士氣者, 國家之命脈也, 隨其盛衰, 國以隆替。 草野之人, 徒重沐浴之義, 不識遣辭之體, 不覺自陷於大何, 刑竄相繼, 景色悽慘, 此關國家利害甚重。 伏願從容導達, 得以感回。 且沈墢之分等請律, 旣甚謬戾, 而南鶴宗之其所勘論辭嚴義正, 則李基德之至請遞差, 不成言議。 請前掌令李基德罷職。 韓光協之弟妹, 爲夏徵子婦者, 求見老母, 踵門告訣, 而光協推背驅出, 至使號哭而去。 此與李日隮之以甥討舅, 俱係世變, 幷關倫紀。 請韓光協一體勘罪, 以勵末俗也。

答曰: “第一件事, 今日臣子, 聞大朝下敎, 豈忍營救乎? 第二件事過矣, 第三件事依施焉。”


○上召見纂修堂上、編次人。 上曰: “向聞纂修大略, 其例如《勘亂錄》乎?” 編次人趙明鼎曰: “此是懲討, 故每錄某事, 末必有斷論, 而辛ㆍ壬後獄事, 自庚戌ㆍ乙丑, 以至今年, 合成一統矣。” 纂修堂上李成中曰: “首書李廷熽疏, 而耉箚、輝疏次之, 總論與金在魯商確爲之矣。” 上命明履讀草本。 成中曰: “鳳輝疏, 不但遣辭陰慘, 終一無語稱慶矣。” 上曰: “予於辭疏以爲毛骨俱竦, 今見亦然矣。” 至世良疏, 成中曰: “末後一事云云, 誠極凶矣。” 上良久曰: “予始覺得果極凶矣。” 至一鏡疏, 明履曰: “鏡疏, 臣不忍讀矣。” 至尙儉獄, 成中曰: “累日加刑, 不卽取服, 可知其治獄之緩矣。 廷玉之父益昌, 卽科賊也, 與鏡賊爲四寸妹夫。 元徽與鏡皆經寧邊倅, 故締結有脈絡矣。” 上曰: “十六人臺啓, 鏡賊主之, 遂粧出虎龍矣。” 讀至壬寅辭位, 成中曰: “辛丑辭位說話, 故判書金東弼、故相臣宋寅明以講官, 備錄於《春坊日記》矣。” 上曰: “予當直言之。 建儲國之大事, 豈可使一廷熽請之耶?” 纂修堂上鄭翬良曰: “宋仁宗時, 范鎭以諫官, 亦請之矣。” 上曰: “廷熽, 予以承旨任之, 非勇敢自辦者, 宋祖之不用陶穀, 乃所以爲宋祖也。” 成中曰: “臺臣李星慶上書, 請勿書鏡賊敎文, 東宮有令大臣稟處之令矣。” 上曰: “不書, 何以明其爲逆? 抄錄凶言可矣。” 明履曰: “錫恒以代理爲傳禪, 凶矣。 鼎衍凶言, 群下不知, 下語甚難矣。” 上呼寫訖, 拍案流涕。 諸臣請問其故, 上曰: “滿紙張皇, 陰慘叵測, 心若隕墜, 眞所謂不忍說也。 肆然書諱, 何足道哉?”


7月 26日[편집]

○戊戌/流星出牛星下, 入南方, 色赤。


7月 28日[편집]

○庚子/知事鄭翬良請對言: “臣姪家, 今日曉頭, 有人傳書, 稱以自倉洞鄭叅判家來, 而仍不知去處, 亦不傳書矣。 今朝女婢汲水之路得一書, 而紙面書以 ‘尾泉孝廬’, 辭意極凶慘, 不勝驚心, 玆敢取來矣。” 上取覽其書曰: “此誠可笑, 何不登時付丙耶?” 翬良曰: “鄭光忠, 向於懲討, 甚有力, 故一種含憾之徒, 必欲甘心矣。” 上曰: “鄭光忠、宋文載、洪名漢、蔡濟恭, 皆是首發懲討者, 可知其血誠, 而以此見嫉於凶徒矣。” 仍命左、右捕將, 合坐路傍而焚其書。


○上詣儲慶宮, 以將行奉安、告由祭也。


7月 29日[편집]

○辛丑/上行祭如禮, 奉安後, 敎曰: “今後有歸拜之顔矣。” 仍命都監堂、郞, 竝入侍宣醞, 日暮還宮, 歷拜毓祥宮。


三十一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朔壬寅/上命: “日後或於禁門、城門、街路得匿名書, 則始見者卽畀炎火”, 蓋亂逆纔剪, 人心不靖, 故聖慮之必欲鎭安反側如此。


8月 4日[편집]

○乙巳/上幸順康園, 親祭。 上曰: “慶嬪墓旣在咫尺, 當歷臨。” 遂以步輿, 上墓展禮。 是日還宮, 閱武于東郊, 歷入關王廟。


8月 5日[편집]

○丙午/弼善李基敬上書, 略曰:

臣聞治心之要, 不專在於讀書、窮理, 其惟一念之敬, 培壅許多根基。 《中庸》謹獨二字, 蓋言纔動底境界, 而所謂獨者, 卽指一念萌處善與惡之幾也。 敬則入善, 怠則入惡, 差之毫釐, 謬以千里, 必學以開發, 敬以竪立, 如謝氏惺惺法然後, 方有用力地頭矣。”

世子優批開納。


○上召見京畿監司及差員、守令, 問民瘼、農形, 竟無有指陳明白者, 所對只驛站、府兵零瑣弊端而已。


8月 6日[편집]

○丁未/上親製順康園記, 命揭板, 仍謂筵臣曰: “頃日歷臨慶嬪墓時, 微雨霏霏, 豈非相感之致歟?”


8月 7日[편집]

○戊申/上召見勑行延接都監堂上李喆輔。 上問淸使沿路省弊與否, 喆輔奏: “以盡除軒架及諸宴禮”, 仍曰: “彼則以我爲禮義之邦, 而我國所以待彼者, 誠歉然。” 上然之, 飭有司, 加意接待。


8月 8日[편집]

○己酉/上命誅誣告罪人李如瑚、都啓欽于慶尙監營。 初, 丹城縣監趙㷜, 取御製中 ‘海東復有乾坤’ 六字, 揭題白日場, 邑子李如瑚、都啓欽等, 謂同里李命範, 見題不作而出, 呈于監營, 方按治。 而如瑚等又呈于王府, 上令道臣嚴査, 査狀來。 上以如瑚等挾憾誣人, 命慶尙監司李彛章, 張軍威, 梟如瑚、啓欽首。 以彛章査狀之傅生失當, 命罷職不敍。 時朝廷新討逆, 嶺南之改頭換面者, 與人有睚眦, 輒曰是賊邊人, 告訐紛紜, 一路人士重足而立, 無以鎭定。 及梟如瑚等, 人心始乃帖然, 不敢萌相訐之計, 彛章還朝, 每言, ‘吾王明見萬里’ 云。


8月 12日[편집]

○癸丑/慶尙道慶州及沿海諸邑大水。


8月 13日[편집]

○甲寅/上詣明政殿月臺, 親傳各陵祭香。


○以尹東暹爲大司諫, 朴起采爲掌令。


8月 14日[편집]

○乙卯/命設水原府別驍衛, 又依三都例, 永減結錢。 先是, 水原府使金相福, 以本府馬兵事及結錢事, 有所陳達, 至是左議政金尙魯白上曰: “水原府馬兵變通之議, 出自故判書宋眞明。 而本府以畿輔重鎭, 所謂六哨馬兵, 有名無實, 有馬者絶稀, 緩急將無所恃。 今若創設都試, 以將校子閑遊者及其他可備戰馬軍裝者, 許令入屬, 名之曰別驍衛, 一年一次設取都試, 居首者直赴, 其次差送摠廳屯監數三窠, 最優者而已出身者, 依禁軍例, 除赴防, 本府將校之任, 亦自此中差出, 以爲久勤收用之法。 而此類若得七百, 所謂馬兵, 雖全減無妨。 馬兵罷減者, 則收一疋身役, 爲春秋賞格之用, 則似有激勸之效矣。” 上從之。 尙魯又曰: “水原自先朝稱爲外都監, 而本納一疋, 前旣許減, 京上納亦盡罷矣。 均役以後, 恩均諸道, 而水原之民則未蒙別般恩澤, 實有向隅之歎。 兩都及南漢, 俱無結綫, 本府關防似無異同矣。” 敎曰: “水原以畿輔重鎭, 昔年有外都監之敎, 又命減布。 民乃軍, 軍乃民也, 若無體昔年施惠之事, 則何以慰隋城之民乎? 一依三都例, 特減結錢。” 尙魯又奏曰: “楊州討捕營所屬果川、衿川兩邑, 屬之水原, 水原所屬龍仁一邑, 屬之竹山事, 道臣李宗白前旣有所奏。 道路便近, 依此施行似好矣。” 上從之。


○命除八路義僧番役代納番錢。 先是南、北漢山城各置摠攝一人, 統諸路僧徒, 令諸寺歲送義僧于摠攝, 以爲山城緩急用。 國家昇平已久, 義僧爲山城僧所侵困, 其赴番也, 諸寺厚歛錢財而送之, 不勝其苦。 時湖南釐正使李成中奏其弊, 從諸僧願, 除其番役, 納番錢于山城, 令元住僧應其役, 上從之。 後李宗城奏曰: “義僧變通, 可爲目下之惠, 若値山城有事, 則不免虛踈, 作事忽遽, 以致後悔, 乃近來病痛也。” 上是之。


○兵曹判書洪鳳漢白上曰: “長山、臨津兩鎭設施之役, 甚浩大。 長山墩臺八處周廻合四百三十一步一百二十五垜, 築堰二百二十步, 鎭舍五十間, 臨津城門虹霓, 高廣十六尺, 長二十三尺, 樓八間, 左右翼城八十步二十七垜。 今已畢役, 而第長山、臨津, 不過數里間, 旣不可置兩別將。 長山陞爲僉使仍爲防禦, 則其在重關防之道, 似爲得宜矣。” 上下詢諸臣, 仍命: “以坡州牧使陞爲防禦使, 長山別將陞僉使, 爲防禦中軍。” 長湍舊爲防禦營, 至是移送坡州, 以獨鎭施行, 從禦營大將鄭纉述議也。


8月 16日[편집]

○丁巳/月食。


○命停咸鏡、黃海兩道今秋習操, 以歲荒也。


8月 17日[편집]

○戊午/上詣明政殿

月臺, 親傳崇陵香。


○王世子召見玉果縣監宋明欽。 明欽, 文正公浚吉之玄孫也, 以經學被薦, 朝家以書筵官屢召, 辭不至。 及除縣, 詣闕謝, 王世子使春坊官引接, 講《大學》, 明欽奏對詳明。 王世子曰: “余心怳然有覺, 願聞勉戒之言。” 對曰: “君臣之間, 不患不嚴, 患不親。 宋之伊川、我朝先正臣金長生, 皆請坐講, 今之講筵, 竊恐太嚴。” 王世子曰: “然。 余年二十餘, 節宣失宜, 病不離體, 有可治之術歟?” 對曰: “邸下淸心寡慾, 以忘生徇慾爲深恥, 則有效矣。” 王世子曰: “願聞其旨。” 對曰: “夜氣淸明, 心之本體, 默驗澄省。 爲淸心之要爲學, 當思氣質偏處, 嗜慾深者先治之。 充所難充, 寡而又寡, 以至於無, 然後方可謂學矣。” 王世子曰: “有時自驗, 豈無善端之發, 旋卽失之, 何以則可守?” 對曰: “涵養旣久, 密密加工, 自當不失。” 王世子曰: “請益。” 對曰: “邸下對宦妾之時, 接臣僚之際, 其心如何?” 王世子曰: “大異矣。” 對曰: “邸下旣知其然, 益加體認, 進德可驗也。” 王世子曰: “可不夙夜體行? 朝廷豈無文學之士, 但恐實行宿德, 不如山林。 此後勿辭召命也。”


8月 19日[편집]

○庚申/上幸慕華館, 迎勑回駕, 與勑使行宴禮于仁政殿。


8月 20日[편집]

○辛酉/上幸館所, 與淸使行宴禮, 屢次請留, 亥時還宮。

【史臣曰: 嗚呼! 吾君之拜犬羊, 羞已極矣, 又何可自損體貌, 取彼之侮乎? 舍館匪所, 而駐蹕侵夜, 咫尺駕前, 侏離雜沓, 而饋酒賜銀, 大失尊嚴, 此何爲哉? 扈駕諸臣, 只恐上心之激惱, 恝視君違, 任他遠人之觀聽, 覘國者其可曰海東有臣乎? 吁!】


○上以海西接待淸使未盡善, 罷監司金陽澤職, 特授南泰耆以代之。


8月 21日[편집]

○壬戌/以李禧遠爲黃海兵使, 南正吾爲慶尙水使, 李陽重爲全羅左水使, 南兵使李潤成、忠淸兵使崔鎭海命相換。 已而又命鎭海與黃海兵使李禧遠相換, 鎭海卽毓祥宮親姪也。 左議政金尙魯奏: “以鎭海方有病, 如欲藥治海營, 財力優於南兵營, 換差爲好。” 故有是命。


○誅亡命罪人李在敬, 卽逆賊明祚之子, 譏捕于榮川地, 依律正法。


8月 22日[편집]

○癸亥/以沈鏽爲承旨, 徐有良爲正言, 李爲刑曹判書。


8月 23日[편집]

○甲子/書筵官宋能相上書, 辭召命曰:

臣聞古之王者, 御下有禮, 病深卽許致仕, 親老必令歸養, 欲有問則使人通書。 若梁武之於華陽處士、宋帝之於錢湖諸人是也。 人固有志, 何必强迫?

王世子優批不許。


8月 24日[편집]

○乙丑/上詣明政殿月臺, 親傳懿陵香。


8月 25日[편집]

○丙寅/以鄭漢奎爲司諫, 李吉輔爲掌令, 徐志修爲咸鏡道觀察使, 尹九淵爲忠淸兵使。


○黃海監司南泰耆辭陛, 上引見, 問有所欲言否。 泰耆曰: “臣是新除, 未諳道內事, 而前監司狀啓, 盛言風霜之災矣。” 兵曹判書洪鳳漢曰: “京都則非霜, 乃寒露也。” 上曰: “不然。 予見木葉多凋殘, 以是知霜降也。” 鳳漢不能對。


8月 26日[편집]

○丁卯/以海運君槤爲進賀兼謝恩正使, 黃景源爲副使, 徐命膺爲書狀官, 金漢老爲掌令。


8月 27日[편집]

○戊辰/上送淸使于慕華館, 行宴禮。 訖, 上曰: “我國使於彼國, 班行座次何如?” 承旨蔡濟恭對曰: “我使居外國班首矣。 昔在皇朝以我使在僧人、道士之下矣, 文忠公柳成龍奉使時言, ‘朝鮮卽禮義之國, 使臣不當立於僧、道之下’, 爭之甚力, 皇朝從其言, 命我使遂居其上。 先正臣李滉聞其事, 貽書贊歎之, 此語載其文集矣。” 回駕時, 歷臨關王廟。


8月 30日[편집]

○辛未/夜四更, 火星入東井星。


○上召見工曹參議趙昌來。 昌來定州人, 上欲慰悅遠人, 除是職。 昌來上京肅命, 上諭曰: “老猶不衰, 可喜也。”


○兵曹判書洪鳳漢妻貞夫人李氏卒。 王世子嬪服制, 依甲寅收議行之。


三十一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朔壬申/公州民朴震龜, 慟其父死於虎, 結屋山下, 設機穽多殺虎, 監司狀聞, 復其戶。


9月 5日[편집]

○丙子/命: “以平安道東林城, 屬之兵營, 作爲兵使行營, 每年自九月至翌年二月, 風高六朔, 依他例令虞候入防。 城舍修補及餉穀糶糴等事, 自兵營擔當擧行。” 蓋東林設築已三年, 而無主管守城之人, 至是左議政金尙魯白之, 有是命。


○左議政金尙魯白上曰: “遇荒歲則有穀然後可以濟活, 今年穡事雖酷被水災, 亦豈無深淺之別乎? 捧糴之道, 嚴飭守令, 期於準捧, 恐合事宜矣。” 上從之。


○大司諫尹東暹、執義徐命膺在試所, 上書請罪武人李再春, 以作弊武場, 侵辱將臣也。 上召輔德李基敬諭曰: “近觀朝臣, 以含默爲務, 無一陳戒於東宮者, 諫長、憲臣只以一武弁事, 張皇陳章, 予甚慨焉。 汝須入對東宮陳戒也。”


○以金尙重爲大司諫, 尹學東爲校理, 鄭尙淳爲副校理, 李得宗、尹東暹爲承旨, 洪象漢爲判義禁。


9月 7日[편집]

○戊寅/上諭左議政金尙魯曰: “東宮每多疾患, 而耳目之官不以節宣陳戒。 皇朝時庭杖群臣, 至於見骨, 猶有直言者, 當以此勉我廷臣矣。 聞先朝故事, 書筵若得略栍, 則必受撻, 予亦於代理時, 有事未讀書, 則坐夾室達夜誦習, 得免略栍, 我朝家法之嚴如此。”


○陞海州、公州爲牧使, 全州、咸興、平壤、大丘爲府使。 上以監司旣不率眷, 而營下邑尙置判官, 名號不正, 陞之以復古規。


○命錄用先正臣張顯光奉祀孫。 上屢稱顯光爲人質野, 至是有是命曰: “此漢封褒德侯之意也。”


9月 8日[편집]

○己卯/王世子行次對, 諸臣以愼疾勤學勤政陳戒。


○平安道平壤等六邑大水, 家舍漂沒, 人物壓死, 道臣以聞, 命施恤典, 當年條還穀, 家舍漂沒者停捧, 人物壓死者蕩減。


○上召見各司久任郞官, 各問職掌所懷。


○命自明年正月, 禁京外釀酒。 敎曰: “昔夏禹雖疏儀狄, 不去其酒, 故雖有甘酒嗜飮之戒, 夏末有桀。 噫! 伐性之斧, 戕身之物, 非但前轍昭昭, 京外耗穀, 鬪鬨殺人, 皆由於此。 前後禁酒之請, 每謂迂闊而不聽。 何則凡事有本有末, 用於國而禁於民, 豈先本後末之意乎? 春夏不令, 而秋冬之令忽行, 則小民懼法, 甕酒罌酤, 必將灌於川渠。 酒雖無狀, 此非天物乎, 其非我元元粒粒辛苦之穀乎? 非徒此也。 有勢者倖免, 無勢者被執, 豈予意哉? 雖然酒弊知之熟矣, 豈不欲禁也, 而太常用玄酒之前, 誠難禁也。 故紋緞雖禁, 酒則勿問, 及今不禁, 更待何時? 試看內酒房瓦子, 色若漆黑, 烏鵲亦不坐。 噫! 土瓦猶然, 況軟膚軟腸乎? 忽得良策, 乃醴酒也。 吁嗟! 醴酒豈不勝於玄酒乎? 先將此意告于太廟, 其自歲初, 上自王公, 下至匹庶, 祭祀宴禮只用醴酒, 紅露、白露、其他以酒爲名者竝嚴禁, 犯者重繩。 內酒房、內資寺、宗廟所封者, 以醴進獻, 大殿以下, 勿論日次名日, 自告廟後, 一竝勿封。 犒軍、農民有異焉, 孔子謂鄕人蜡曰, ‘一弛一張, 文武之道。’ 軍門犒饋, 則只用濁酒, 農人麥酒、濁酒亦勿禁。 以此綸音, 頒布中外。” 又敎曰: “命用醴酒, 重其祭宴, 取其味淡, 而後不無流於辛烈之弊, 若此豈禁酒之意哉? 一體嚴飭。” 時刑曹判書李, 以歲荒, 奏東宮禁外方釀酒, 上聞之曰: “國之政令, 京外何異?” 遂有是敎。


○放金吾輕囚。


○以朴致隆爲掌令, 洪準海爲文學, 鄭弘淳爲廣州府尹。


9月 9日[편집]

○庚辰/王世子手書, 敦召領議政李天輔。 天輔爲持平趙宗溥等所彈, 至是復拜相職, 遲徊不入, 故召之, 天輔上書辭。


○執義徐命膺, 以大朝飭勵, 上書引咎, 因以停講筵滯政事陳戒。


○王世子遣承旨, 召領議政李天輔, 仍令諸承旨持公事入對。 令曰: “旣使持公事入對, 而所持者甚少, 殊無下令之意, 承旨竝推考。”


9月 10日[편집]

○辛巳/夜, 雷電。 上召承旨、春坊, 敎曰: “人心、世道豈有若今年者乎? 今雖少息, 此心靡懈。 近日日氣乖常之中, 轟聲燁光, 忽聞於止聲之月, 政上下警飭之日。 專由乎否德衰暮之致, 其方懍惕, 而元良代理, 或欠勤政否, 大小臣工, 或欠精白否, 不憚其憊, 先示自勉之意。 咨爾元良、大小臣工, 其各勉焉, 助我暮政。” 仍召世子諭曰: “予在東宮時, 殆無休息之暇, 而亦不廢兩筵。 昔皇兄一日之內, 持公事召對, 至于二三次, 無日不然, 汝豈不聞知乎? 今日朝臣, 無一可恃, 非予與汝爲國事, 則其於朝鮮何? 《貞觀政要》卽太宗敎高宗者, 汝須諦覽。 自今以後每月初一日始書, (徒)〔從〕至晦日, 列書以某日召對, 某日次對, 某日書筵, 某日持公事, 某日某冊某篇, 某日不爲, 及講官、講栍, 以備予覽也。” 又敎曰: “予之未嘗嗜飮, 汝亦知之矣。 告廟禁酒, 有意存焉, 爲日後計也。 汝須銘心也。 日後若復設酒房, 而凡我廷臣其時不爭, 則非負汝而實負我也。 翰、注、春坊諸年少之臣, 詳記予言。” 仍命: “賞廷臣之嘗以酒爲戒者, 靈城君朴文秀熟馬一匹, 前修撰趙曮表裏一襲賜給。” 仍命飭三司, 今年內毋得以禁酒侵民。 違者罪之。


○上又問 東宮曰: “聞汝手書領相, 諭以廢食待之, 信然乎?” 對曰: “果不食以待矣。” 內侍以承旨言啓: “以領相有疾, 待明朝當肅命云。” 上顧東宮曰: “此汝自反處。 領相若信汝不食, 則何待明朝耶?” 上乃遣承旨敦諭, 夜旣五鼓矣。


9月 11日[편집]

○壬午/領議政李天輔肅命, 上召見之, 諭曰: “禁酒, 予素心, 昨有諭元良者, 可以有辭於天下後世也。 元良於國事姑生踈, 卿每勸予以奮勵, 而雖欲勉從難矣。” 天輔曰: “酒禁, 固王政之大者, 不當以此自足。 今春逆變以後, 國家安危存亡之機, 間不容髮。 殿下若奮勵, 則臣當承佐下風矣。” 上曰: “可爲者何事?” 天輔曰: “惟殿下摠攬權綱焉。”


○政院以雷異, 陳戒于大朝, 優答之。 又達于小朝曰: “嗚呼! 是月卽收聲之節, 而大雷以雨, 無異盛夏, 穡事卒痒, 八路凶歉, 邸下以今日爲何等時耶? 邸下自代理以後, 非不有勤政之念, 而賓筵之引接或曠, 則勤政之實未著, 非不篤勤學之念, 而講席之停撤無常, 則勤學之實未聞。 睿候頻愆, 輒必貽憂淵衷, 則燕蠖之中, 或有節宣之乖其方歟? 公車進言, 只下體念二字, 則聽納之際, 或欠悅繹之盡其道歟? 伏願邸下體惡旨之聖德, 毋怠一念, 常若對嚴師而服訓戒, 體交勉之聖旨, 益愼幽獨必如侍御座而親聖誨, 則今玆災異, 安知不爲玉成我邸下乎?” 王世子優答。


○獻納李壽德、司諫鄭漢奎、正言李蓍建、執義徐命膺相繼上書陳戒, 王世子竝賜優答。


○左議政金尙魯以雷異, 上箚大朝, 引咎乞免, 優批不許。 又上箚東宮, 略曰:

邸下春秋鼎盛, 代理萬幾七載之間, 何政有以應天心, 何事有以副聖寄, 何許施措可以答四方之蘄望也? 睿候之愆和多時, 則其可謂節宣盡其道乎? 淵默之一向太過, 則其可謂情志無所壅乎? 開講之有輟無作, 則其可謂懋典學乎? 酬務之漸不如初, 則其可謂勤政事乎? 筵席之奏, 公車之書有忠愛之語, 而只是留意、體念, 便作例答則亦可謂翕受力行之有實效乎? 一日二日, 無敢或懈, 對越之誠, 警懼之念, 常如暴風疾雷之時, 則天心可以應, 聖寄可以副, 四方之蘄望, 亦可以答矣。

王世子優答之, 原箚留中。


○命敦諭領中樞府事金在魯。 在魯以箚救疏儒申敬日削職, 未幾敍用, 至是召之。


9月 12日[편집]

○癸未/初昏, 流星出南斗星下, 入西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四五尺, 色白。


○大司諫宋昌明上書陳戒。 時, 上切責朝臣之不以勤學、勤政、節宣等語陳勉東宮, 故諸臣俱擧三條, 草草勉戒, 若塞責然, 東宮皆優答之。


○右議政趙載浩詣闕請對, 上命於再明日, 與領、左相同爲入侍。 載浩拜相數年, 常移疾不參朝會, 至是求對。


9月 13日[편집]

○甲申/領中樞府事金在魯辭疾不入, 上又遣史官召之。


9月 14日[편집]

○乙酉/上召三大臣, 領議政李天輔引疾不入, 左議政金尙魯、右議政趙載浩入侍。 上曰: “皇朝有立銅碑之事, 而終出魏忠賢, 唐昭宗、漢獻帝之俯首受制不得自由, 尤極怪矣。” 載浩曰: “初不能防微杜漸, 大勢一傾之後, 則亦末如之何矣。 近看《明史》, 皇朝以分黨亡國, 黨中輒生四五黨, 自相誅戮。 如熊廷弼、袁崇煥之名, 將非其黨, 則輒相戕殺, 使山東、浙江諸賊得以猖獗, 吳三桂不得已毁長城一隅, 招入淸兵矣。” 上曰: “皇朝雖以黨習亡國, 而死節之臣, 亦莫如皇朝之多, 何也?” 載浩對曰: “皇朝掃蕩胡元, 四維畢張, 以此多死節之人矣。” 上曰: “今春逆獄以後, 初見卿矣, 卿已料逆變之如此乎? 卿須痛陳之。” 載浩曰: “臣已熟言之矣。 今春逆誅者, 不過以黨習, 轉輾至此。 黨與逆非異岐, 不售其習則拂鬱, 拂鬱則怨國, 怨國則至於作逆, 勿論彼此, 皆當知戒也。 今年諸賊, 論一沈, 則其餘可知。 上之待甚厚, 則渠竟爲逆者, 其所處然也。 居官廉而有威, 居家力行《小學》, 人所難及。 獨其論議甚怪, 故學益篤而論益怪, 京湖世族年少輩, 皆被訛誤。 若得志, 大事將出, 幸伏天誅。 然大臣子, 意望大用, 而時議枳塞甚力, 以激其心, 其勢不得不交結壽垣同歸惡逆。 臣嘗論之曰, ‘渠之學問, 無君臣、父子、夫婦、長幼之倫, 獨以朋友一倫, 陷入於逆, 此專黨習也。’ 今年以後, 少論因悔悟而善成, 老論欲盡殺而無遺, 獨吏判申晩之意則不然。 臣以治腫說, 語晩曰, ‘諸賊腫也, 腫核也。 核已拔, 穴未完矣。 宜思調合之術, 而世人多欲執鍼亂剌一處。 破腫已是不幸, 何可遍剌一身乎?’ 一身乃殿下之國也, 自上深慮善處焉。” 上曰: “卿言甚善。 但予以致雲爲承旨, 昵侍予側, 尙懷凶心, 至今追思, 予實懍然。 與鼎衍相繼而出, 此輩必繁其徒, 以致雲之心視予者, 不知爲幾人, 予實痛焉。” 載浩曰: “爲國之道, 惟當壯我元氣。 元氣旣實, 則邪氣自退, 不可過自疑慮, 動於凶言。 臣於空中, 明見彼此之過。 殿下若示此心, 則人人皆起, 一邊多冤死者矣。 君臣猶父子, 今日無罪則用之, 明日有罪則治之, 殿下必思鎭安之道焉。 昨年宸夢, 今果符矣。” 上曰: “宸夢何以曰符?” 載浩曰: “其時聖敎以爲 ‘夢中一邊人盡殺一邊人, 一邊婦女哭而訴之。’ 以今觀之, 豈不符耶?” 上曰: “果相符矣。 此機不可失, 卿勿辭職, 以立今日規模可也。” 載浩以疾固辭。 又奏曰: “臣聞元景夏言, 今此纂修之書, 大異其意, 其子仁孫亦不仕進於纂修廳云。 冊子若成, 詳垂乙覽焉。” 上驚曰: “纂修之請, 始出於元景夏父子, 今聞若此何哉? 當召景夏問之矣。” 載浩曰: “今年逆死者五百餘人, 而若因纂修, 又生出廢族, 誠爲不幸, 須於辛、壬事勿復提起, 不止連累枳塞, 明賜曉諭, 令反側子自安。” 上曰: “當飭群下矣。” 載浩曰: “逆家田畓, 忠勳府、戶曹外不得次知, 意有在焉。 頃者摠戎廳、禁衛營、訓局, 相繼請得蒙允。 此路一開, 將不勝其弊矣。” 上曰: “此後此等草記勿施。” 載浩復引疾不出。 時纂修廳已設都提擧, 金在魯作序文, 歷敍己巳以後逆論源委, 堂上洪啓禧纂輯凶黨疏章事實頗詳。 仁孫時以郞官, 與啓禧爭論不合, 至是載浩以景夏言入奏。 晷刻之間, 縷縷數千言, 大抵皆鎭安朝廷之意, 上爲之傾聽, 深是其言。


○命拿全羅右水使許汲。 舊制道臣行守令殿最, 然後帥臣始行邊將殿最。 時湖南道臣趙雲逵, 聞其父榮國爲逆囚所告, 上章待命, 不行殿最, 汲獨行之。 及雲逵視事, 狀聞其事, 趙載浩言: “汲驅雲逵於逆邊, 侮慢不從令, 其情可惡。 乞嚴治之。” 上從之。


○敎曰: “更以思之, 鄕村濁酒, 卽京中旨酒也, 上告下布後, 令宜一也。 勿論京外軍門, 祭、讌、犒饋、農酒幷許醴酒, 而濁酒、麥酒, 一體嚴禁。” 時諸臣進見皆稱頌禁酒之令, 而前司諫李敏坤獨陳章以爲: “太廟祀享, 不可廢酒。” 格于政院, 不果入。


○命外邑, 限明秋停使客茶啖, 竝禁油蜜果, 以歲荒也。


○陞咸興、全州、平壤爲大都護府。


○掌令安復駿上書, 略曰:

嗚呼! 今年穡事之大無, 可勝述哉? 淫潦所傷, 百穀俱病, 崩岸覆沙, 永失田形者强半, 自夏徂秋, 得見晴日者絶少, 餘存之穀, 無望成就, 而旣秀之禾, 半是直立。 至於木花, 名爲旱田, 而三朔潦雨, 只餘空房, 百歲老人, 歎其生來初見, 生民衣食之原, 於是乎索然矣。 目今京師之斗米, 幾直百錢。 方秋若此, 來春可知, 仰事俯育, 已矣無望, 而老顚壯死, 可立而待。 前頭濟活之策, 政宜預講, 如救焚拯溺之不暇, 而雖以度支所條上年分事目觀之, 其所比摠, 京畿湖西之庚申、湖南之壬戌、海西之己未、關東關西之癸酉、關北之戊午, 未知果與今年年事相似, 第以嶺南比總推之, 嶺南辛酉之農, 優於免凶, 非可比論於今年。 而乃比而同之, 安知他道之比總, 又不似嶺南比總之爲遼越耶? 只以嶺南元總計之, 總外當給之災, 不過爲二十二之一分, 姑借大同災結之例而律之, 則二十二結之地, 方可得一結之災, 二十二負之地, 方可得一負之災。 夫依舊成熟者, 百不一二, 剗地被災者, 十居七八, 雖得十分三四之災, 猶懼不贍, 況以二十二之一分, 可以勘一道之災荒乎? 且旱田則以一年再穫之故, 元無給災之例, 而今年則春牟大無, 秋穀又歉, 便是全災之中, 木花之受災又如所陳。 以此大無之農, 責平歲之稅, 則哀我孑遺之民, 必將賣釜鼎鬻家舍, 以應目前之役, 而畢竟轉于溝壑, 散爲盜賊。 臣意則先令道臣詳覈農形, 較量相當之比總, 而狀聞後自廟堂更加參酌, 毋至大爲懸絶宜矣。

王世子答曰: “方切懍惕, 所陳切至, 可不警省? 災結事, 令廟堂稟處。” 先是, 賦租之法, 自州縣區別民田災實, 報于監司, 監司以其總數, 報于度支。 比年以來國用寖廣, 度支匱竭, 廟堂又慮守令濫報災傷奏, 令度支, 每年秋遙度諸道豐歉, 豐則比前某年總數, 歉則又比前某年總數, 預頒諸道, 名曰比總。 州縣毋敢違越, 而災荒之田, 始多勒徵之患矣。


9月 15日[편집]

○丙戌/王世子行常參。


9月 16日[편집]

○丁亥/設九日製, 命居首進士南綺老直赴殿試, 其次幼學朴志源, 坼封後, 亦賜第。


9月 18日[편집]

○庚寅/夜一更, 電光雨雹, 狀如小豆。


○上召領中樞府事金在魯、知事元景夏諭曰: “予自聞致雲凶言, 實無南面之心, 此非一朝一夕之所創。 凶徒所從來, 若不敷衍, 則不成纂修之體矣。 是書之作, 出元景夏父子之意, 今聞有異議, 何也?” 景夏泣而對曰: “致雲之正法也, 臣子仁孫爲問郞, 臣問凶書所言, 仁孫嗚咽不忍言以爲, ‘此由義理不明, 人心陷溺。’ 欲作文字, 痛辨聖誣, 於是上箚以請, 得蒙允可, 不幸臣子近與堂上論議參差, 久不仕進, 纂修之事, 臣實不知。 近聞趙載浩言, ‘今年伏法者已衆多’, 又將 ‘以纂修之書, 多出廢族, 人心震惶’ 云矣。” 上曰: “此乃洪啓禧所輯也。” 景夏曰: “堂上趙明履言, ‘是書之成, 不但自上稱善, 景廟陟降之靈, 亦以爲善, 然後乃可謂善成。 所輯疏章, 苟非辛、壬建儲代理時事, 則不可攙入’, 其言豈不賢哉? 明履奉命出外, 故洪啓禧欲溯凶逆根柢而輯錄, 臣則以爲太蔓矣。” 在魯曰: “臣意亦以爲當溯凶逆積漸之本, 以明所由然, 故臣作序文, 歷敍南九萬、柳尙運之罪, 泰耉、鳳輝輩豈公然惡殿下者哉? 自有所從來, 傳後之書, 不可不詳錄。” 景夏曰: “戊申逆變豈由己巳乎? 臣欲以東朝盛德、景廟因心至德、殿下孝友之行爲是書頭腦, 略記事實, 多附議論, 然後可以光明矣。” 在魯曰: “臣之序文, 乞賜聖覽。” 上命承旨讀之, 謂在魯曰: “無風之水, 不可生浪, 欲使元景夏纂修也。” 景夏曰: “臣受恩罔極, 何敢避也?” 上顧在魯曰: “當以卿復差都提擧, 須從予言也。” 在魯曰: “此事若無頭腦, 上雖欲任臣, 臣不敢當。 且述者自有意見, 宜使後世覽此文而想像, 自上乍見而命改之, 亦有弊矣。” 上曰: “卿幾年調劑, 今日與予異耶?” 在魯曰: “臣平日非好言議者, 而此事不可變臣意見。” 景夏曰: “大臣以去就爭論, 臣亦不能當是任。 大臣爲明白忠逆之人, 臣不免漫漶忠逆之人, 臣之身名, 亦不可不念。” 在魯曰: “臣敢辭纂修之任。” 上不悅曰: “置之。 卿與元景夏之意, 予知之矣。” 在魯退伏於位。 景夏趨而前曰: “領府事雖不欲當此任, 臣則當奉聖敎。 臣之父子, 受恩罔極, 若非此等事, 何以報國?” 上稱善, 遂以元景夏爲纂修堂上, 令政院催促趙明履上來。


○以兪漢蕭爲承旨, 李堣爲執義, 韓師直爲獻納, 李昌壽爲禮曹參判, 趙明履爲藝文提學。


○諫院申前達, 不從。


9月 20日[편집]

○辛卯/王世子行次對, 令湖南、嶺南軍布, 以錢參半上納, 以木花凶歉, 從民願也。


○上召領議政李天輔、知事元景夏、司直洪啓禧。 啓禧辭不入, 上書, 略曰:

臣於纂修事, 本有微見, 竊以爲 ‘著書垂世, 自是在下之事, 恃此闡義, 實非有國之體。’ 及臣承命編摩之役, 已難中輟, 隨分效力。 伏聞重臣以臣多所添入於冊子, 一世震惶云。 此書關係至重, 諸堂商確頭緖, 略定中草之役, 臣實監董, 略行修改, 梳洗未半, 重臣遽以罪臣, 實非臣意慮所及。 且伏聞大僚所撰首段論說, 因重臣所奏不用, 臣之意見與大僚相符。 大僚以此不復當纂修, 則臣之去就, 義無獨殊。 況臣則又加之以添入之罪, 預聞斯役, 尤無是理。 大朝傳敎, 命臣入侍, 情勢臲卼, 趨承無路矣。

王世子賜例答。


○上諭李天輔、元景夏曰: “纂修所錄, 皆出《政院日記》, 凶逆輩豈不知此而爲逆耶? 此書當以慈聖曁景廟至仁盛德, 敷衍爲文, 予亦於兩宮之間, 無間然矣。 且黨習之機, 出於《家禮源流》, 權尙夏之作序也, 嫉之已甚。 人心不可使拂鬱, 拂鬱則爲逆。 若用金在魯序文, 則時輩必將序文中人節節論罪, 使怨國者益鬱。 予雖命記其所從來, 何乃太詳如此? ‘鼎衍之誣辱罔極’, 必以西人所稱毓祥宮陰助等事, 惡予而然。” 因厲聲曰: “今又作序文, 買辱與我乎? 若不抑制, 亂國之本也。” 景夏曰: “上敎極當。” 天輔曰: “金在魯以爲詳錄然後開卷瞭然, 元景夏之言, 出於不欲務快。 聖意所在, 臣亦知之, 一經稟裁然後, 可爲成書, 聖上不復煩惱也。” 上又厲聲曰: “是書何不以三宮之德爲綱領, 而反欲以多人添入也? 序文是凶逆所錄, 則豈可以各宮, 列錄於其中乎?” 天輔曰: “此皆臣等之罪也。” 上命入洪啓禧書, 命承旨讀之。 上怒曰: “渠言 ‘纂修, 非國體’, 亟令停輟是書。” 景夏曰: “何可以金在魯、洪啓禧之故, 遽止此事乎? 臣與李天輔當成之矣。” 上曰: “古人有杯酒釋憾者, 卿等今日消融往事也。” 天輔與景夏少相善, 久之大成嫌隙, 故上及之。 景夏曰: “臣於是書, 必成乃已。 人雖强駁臣, 臣當不去而成之矣。” 上哂曰: “此則無廉恥, 豈可乎?” 天輔、景夏交請勿輟, 上又厲聲曰: “金在魯、洪啓禧之相率爲黨, 何心哉? 是書爲黨習而作耶?” 諸臣悚息而退。


○領府事金在魯上疏, 略曰:

臣於纂修都提之命, 辭不得請, 則竊以爲 ‘臣子之盡誠致力, 惟在於此。 必劈論源頭, 以明凶逆之所由漸, 然後方可以徵信百代, 使人曉然’, 故昨日筵中, 略陳撰述之本意。 而性本執滯, 言亦硬訥, 自不覺其違覆聖敎, 致惱淵衷。 縷縷下敎, 至爲嚴重, 已非臣子所敢承聞者, 而以臣之故, 至有不進藥不進水剌之擧, 臣雖萬戮, 不足以塞其罪也。

敎曰: “白首之下, 聞今日下敎, 而猶欲爲老論領袖耶? 此疏還給。”


○以趙雲逵爲吏曹參判, 是年春, 雲逵爲全羅監司, 首發尹志逆節聞于朝, 以此上眷頗隆。


9月 21日[편집]

○壬辰/夜, 電光。


○命罷纂修廳。 上召見藥院諸臣及領議政李天輔, 敎曰: “今番事後, 無歸拜皇兄之顔矣。 爲予闡義理而不顧皇兄, 皇兄若問予, 予實無辭可答矣。 爲此纂修者, 以吾心痛, 故欲使後世知之。 而昨見金在魯序文, 實無服藥之心矣。 屢次下敎, 終不知意, 不知此後又生出何許光景。 予欲使四黨不爲殺戮, 而今春逆獄, 已是大殺之運, 又作序文以啓殺戮, 抑何心哉? 今無老論而後國乃安。 南人則犯逆者外無偏論, 而獨老論堅執不肯止, 予豈無風起浪? 兪判府事臥而不起, 爲老論領袖矣。” 天輔曰: “兪拓基本來忠厚之人, 向來花、駱分黨時, 此人獨超然不入, 人以爲難矣。” 上曰: “趙觀彬獨非領袖乎? 光佐之被罪, 以少論領袖故也, 豈不知戒乎? 予見老論不爲黨然後, 他日可以瞑目矣。” 諸臣涕泣曰: “聖上何爲煩惱至此?” 上曰: “今番事豈當於斯文耶? 《家禮源流》, 至今思之, 心實痛焉。 老論豈獨無逆乎, 乃能昻鼻敢言乎? 老論搢紳若不以更不爲黨論, 陳疏自暴, 則予當奏眞殿。 不爲國事苟如此, 則老論能免逆臣乎? 今日乃老論人鬼關頭也。” 仍閉閤不應, 諸臣莫知所爲, 皆退出。


○領中樞府事金在魯、知事洪啓禧、領議政李天輔待命金吾, 敎曰: “勿待命。” 金在魯再疏引罪。


○藥房口傳三啓, 乞入診, 敎曰: “不勝老論, 將設議藥廳矣。” 又敎曰: “老論聽予言而如聾, 藥院果欲設議藥廳耶? 速退。”


○敎曰: “觀今日光景, 只知領袖, 不知君父。 六十暮境, 太阿在手, 政院知悉。” 又敎曰: “曉告眞殿, 當大處分, 百官以下會于弘化門外。”


○領議政李天輔以下朝臣七十餘人, 或獨疏或聯疏, 皆以不爲黨論自暴, 皆老論也。 是日, 上停藥却膳, 連降嚴命, 群臣震慄, 闕門之外, 軺乘駢闐, 自初昏呈疏政院, 達曙不絶, 殆若科屋呈券之狀。 是年春, 少論之在朝者, 以逆賊多出其黨, 咸懷危懼, 紛紜陳疏, 乞許悔悟自新之路, 國是由是大定。 至是, 上慮老論乘時快意, 復開殺戮之端, 故又使陳章自暴, 有若左契者然, 蓋出調劑之意也。


9月 22日[편집]

○癸巳/命東營入直軍, 扈衛弘化門。 以昨日下敎後, 大臣有不陳疏者, 有是命, 尋寢之。 上謁眞殿, 口奏殿庭曰: “不肖小臣, 嗣服卅載, 治效漠然, 黨習日熾。 庚子以後, 不知君父, 各樹其黨, 互相傾軋, 其流之弊, 甚至於辛、壬, 門戶各忘, 殺戮相尋, 釀成戊申。 逮于今年, 究厥所由, 獨掌難鳴, 曰老曰少曰南曰北, 俱有其辜。 昔之乙、丙, 世稱大殺, 今歲正法殆過二百。 渠雖梟獍, 自速王章, 國之元氣, 因此大蹙。 鞫事旣了, 中外少息, 精白一心, 同寅協恭, 爲今日先務。 因元仁孫箚請, 欲闡義理, 設廳纂輯, 黃耉大臣, 不脫細字, 倚任重臣, 不耐蘊蓄, 提及昔年, 語逼莫重, 喬木世臣一至於此, 莫非臣罪。 今日老論, 陳章自頌, 可謂轉否回泰之大機會也。 當坐殿臺, 布論中外, 自今以後, 於老於少於南於北, 復爲黨習者? 老則麟、紀復生, 少則雲、鏡復生, 至於南人、小北, 若立朝廷, 豈有異心? 臣不爲慮, 而若不滌心, 是亦黯、鑴之類也。 此後大臣以下有如此者, 當以操、溫處之。 今日頒布, 幷各尋其黨而爲婚者, 一體痛禁, 若以黨習, 萌於心者, 陟降下臨。 前後大小陳章, 幷藏諸史閣, 以垂于後。 告由後, 不爲陳章大臣、重臣, 分輕重嚴處。 文臣以筆端相爭, 猶生亂逆, 況武臣以弓矢相爭, 其弊勝言? 如此者, 當於沙場, 用軍律。 今日上告下布之後, 爲嗣王者, 其可泛忽? 是非負小臣, 乃負陟降也。” 仍命史官, 近前詳錄。 仍御明政殿月臺, 頒敎:

王若曰, 以予否德, 臨御幾載, 治不徯志, 至于今日, 以何顔拜陟降, 以何面對臣民! 嗚呼! 物極則必反, 《剝》盡則陽復。 今年亂逆, 往牒所無, 因此而幸覺一邊之溺夢, 今番葛藤, 實是料表, 因此而又覺一邊之昏夢。 咸曰梟獍自梟獍, 黨習自黨習。 又各自稱以曰忠曰君子, 噫! 朝鮮之黨, 非忠、逆、君子、小人, 卽老、少、南、北之黨也。 雖君子各爲黨, 小人各爲黨, 孔聖豈不云乎? ‘君子周而不比, 小人比而不周。’ 比豈非黨? 予見是乎, 黨言是乎? 不體幾年苦心, 各自嗜朋黨, 若芻豢與調劑爲氷炭, 吁! 今世道雖堯、舜復起, 幾乎難矣。 其或君弱臣强, 將至孔聖所云 ‘無所不至?’ 何幸蒼蒼祐東, 陟降護我, 一歲春秋, 相繼覺悟, 從今以後, 吾國庶幾, 而關係莫重, 人心難測, 故上告眞殿, 下布京外, 俱在口奏, 今何多諭? 其奏若曰云云。【奏語見上。】嗚呼! 爲今臣子者, 聞此言而其不甄用遐外, 豈有臣節? 從今告布之後, 更提往事者, 勿論巨細, 當以逆律治之。 噫! 今番正刑, 追律應坐者外, 或以 ‘此某人之至親姻婭, 某人之故舊門生’, 以此枳礙, 以此搆捏, 亦當以誣人律處之。 予雖衰矣, 太阿不鈍, 咸聽知悉。

又敎曰: “諸疏章, 皆藏之石室。 比如爐中鎔金, 雖金鐵不同, 自然合而爲一矣。”


○命削判府事兪拓基職, 黜送門外, 削前判書趙觀彬、朴致遠職。 坐頒敎前不陳章也。


○領府事金在魯、知事洪啓禧, 以名登口奏待命, 上命勿待命。


○上召大臣、卿宰、將臣, 諭吏曹判書申晩曰: “此正機會, 用人之際, 尤宜勉力也。” 諭訓鍊大將金聖應曰: “武弁之爲黨者, 予當斬一人示衆, 雖卿等亦當用法。” 聖應曰: “武人不知是非, 徒知官爵, 各附於任用之人。 祛黨專在兩銓。” 領議政李天輔曰: “政注太上忘色目, 其次計較分排, 自上常須照檢政望, 勿令偏係焉。” 晩曰: “近來大臣、備堂, 稀得見乞, 頻召責勉也。” 天輔曰: “臣向奏毋失此時, 摠攬庶政。 今於大處分之後, 勿忘朝象, 譬如用器常須磨濯, 勿令生苔。” 上納之。 自王世子代理, 大朝廢常參、次對、經筵, 故晩等之言如此。 是日, 始許藥院入診進藥。


○復設纂修廳, 以金在魯爲都提調。


○以申晩、徐命彬、李鼎輔、南泰齊爲纂修廳堂上, 從元景夏言也。


9月 23日[편집]

○甲午/初昏, 流星出室星下, 入北方天際, 狀如鉢, 尾長三四尺, 色赤。


9月 24日[편집]

○乙未/觀象監啓言: “前此燕京禮部咨文以爲, ‘欽天監重修恒星經緯度表。’ 査明星座次第順序, 改定二十八宿中觜參兩星易置, 而乾隆十九年之《七政書》, 卽用此表推步。 癸酉節行赴燕監官李東樑, 多費私財, 夤緣西洋國人新法《恒星表》及《交食七曜推步》等書二十四冊, 辛勤覓來。 自此恒星宿度, 更無差錯, 宜有褒賞之典。” 命東樑加資。


○領中樞府事金在魯上疏引罪, 命承旨, 敦諭開釋。


9月 25日[편집]

○丙申/大雷電, 雨雹, 狀如小豆。


○上御春塘臺, 親臨庭試, 乃追封順康園慶科也。 取沈履之等十五人, 拆封至朴相喆名, 上流涕曰: “予孫登科也。” 上之第二女和平翁主早卒, 以相喆爲後, 時年十九。 上諭之曰: “汝姑歸讀書, 永辭淸顯之職。 抑躁競, 自予外孫始可也。” 是日, 命官卽李天輔也, 科榜厚招人言。


○領議政李天輔, 以災異請免, 不許。


○以李儁徽爲正言。


9月 26日[편집]

○丁酉/電光, 雨雹。


○政院以災異陳戒, 略曰:

今年國事, 無往而非災, 不獨昨夜之雷爲然, 人心詿誤, 鞫事連仍, 則是妖逆之變也。 積浸稽天, 州縣漂溺, 則是雨潦之變也。 八路告歉, 生民散亡, 則是凶荒之變也, 獨於今日之雷, 始乃驚懼, 不亦晩乎? 夫雷者天之號令也, 而在春夏則爲號令之得宜, 在秋冬則爲號令之乖常。 殿下之位, 卽天位也, 殿下之一動一靜, 何莫非法天對天? 而若論政令, 受病之源, 卽暴發是已, 言有所觸激, 聖怒或遽, 事有所欲行, 傳宣太猝。 大抵氣象、光景俱不免急暴之歸, 則今日乖時之雷, 安知不爲殿下三隅反者乎?

上優答之。


9月 27日[편집]

○戊戌/上御明政殿, 行誓戒如儀, 將親享太廟也。


9月 28日[편집]

○己亥/以李鼎輔爲右賓客, 趙雲逵爲同經筵, 鄭尙淳爲副校理, 趙曮爲副修撰。


9月 29日[편집]

○庚子/上詣仁政殿, 率世子百官, 陳賀于東朝, 以大王大妃誕日也。


三十一年 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朔辛丑/夜雷。


○王世子坐時敏堂, 行常參, 百官庭拜卽退。 令曰: “當此遇災修省之日, 刑曹、漢城府必多可達之事, 而竟無一言而退, 推考。” 司諫鄭漢奎申前達, 不從。


○掌令柳脩因雷異上書, 略曰:

朝著之上, 賢愚莫分, 而政注淆雜, 荐饑之餘, 民生顚連, 而拯救無策。 公道不行, 而擧皆有苟循之心, 朝政有闕而未聞求言之令, 若是而其可曰修省之道乎?

王世子賜優答。


10月 2日[편집]

○壬寅/夜, 電。


○敎曰: “旣親製以奏陟降, 自今番大祭用醴。 東朝所進, 亦以醴, 餘酒用于內醫院酒劑。”


○嶺南御史尹東星復命。 上召見, 問守令能否, 左兵使兪冑基等十二人, 下金吾勘處, 盈德縣監李瑾等五人, 或賜璽書表裏, 或錫馬以褒之。 時, 朝家禁擅分糶穀, 上命東星察之。 東星見沿路民事遑急, 又擅糶而求之, 歸而自劾, 上笑曰, ‘如汲黯事也。’ 後, 相臣以有後弊奏, 罷東星官。


10月 3日[편집]

○癸卯/藥房入診。 上謂都提調李天輔曰: “今年一邊人, 以逆出其黨, 能自懲創, 一邊人不如此, 故必欲齗齗不已, 予故勸成其疏矣。” 天輔曰: “勿動聖心, 摠攬大體, 堅守主客之分, 大行疏通之政, 何慮之有? 近日擧措誠過矣。” 上曰: “予欲懲創人之黨心。 故用大(升)〔承〕氣湯, 然後可用蔘橘茶矣。” 天輔曰: “吏曹判書申晩, 當趙載敏被罪之際, 亟擬其弟於初仕, 其心甚公。 如此任謗之臣, 久置銓曹, 然後可見其效。” 上稱善。 載敏, 於是年春, 爲逆囚所告, 上惡其素健黨論, 刑配海島。 至是, 天輔又申救, 上納之。


○上命遞東萊府使林象元職。 象元與致雲善, 赴東萊也, 受其文, 揭板于官舍。 及致雲伏誅, 爲臺臣徐有良所駁, 象元乞解職, 上許之。 象元爲政有治聲。 天輔曰: “聖上頃敎云, ‘賢者在位, 能者在職’, 象元者可以能者, 任之也。”


10月 4日[편집]

○甲辰/雨雹。


10月 5日[편집]

○乙巳/上詣太廟, 將親行冬享也。 上春秋高, 益篤享祀之誠, 雖盛暑祁寒, 非大故, 未嘗命攝, 拜跪趨蹌, 少無倦色。 每入肅宗廟室, 輒俯伏良久, 涕泣汍瀾。


10月 6日[편집]

○丙午/上親行大祭如儀, 還宮。


10月 7日[편집]

○丁未/諫院申前達, 不從。


○黃海道幼學李勉儒上書, 請文正公宋時烈、宋浚吉從享文廟, 不從。


10月 8日[편집]

○戊申/夜, 電。


○副修撰趙曮上書, 略曰:

曹命采對辨之書, 醜行一款, 無辭自明。 專事杜撰, 乘憤亂叫, 渠不生於空桑, 則寧有是心哉? 最可惜者, 位在(台)〔臺〕閣, 何其無受言之量。 勿論公廳、私室, 旣以瀛錄, 往復私書, 至傳於圈座, 則盛氣分疏, 輒如年少角勝者, 陵轢言官若是。 大僚本意, 則前冬開言路之箚, 何爲而發也?

王世子賜例答。


10月 9日[편집]

○己酉/夜, 電。


○上命纂修諸臣入侍。 纂修堂上趙明履曰: “纂輯之際, 自下有不敢措辭者, 必待上指敎, 然後臣等始可撰出矣。” 上曰: “夫立幼主恣胸臆, 宦侍所利。 故聞穆廟初入大內, 此輩亦有不滿之色矣。 予之入銅闈也, 尙儉輩初欲附於我。 其時臺啓請還收睦來善復官, 則尙儉嘗試於予曰, ‘上胡不以亟停勿煩爲答耶?’ 皇兄自甲戌, 於聖后夙夜不離, 或受責罰於大朝, 必捲袴以示矣。” 上因嗚咽良久曰: “皇兄旣孝於聖后, 於慈聖亦豈間然?” 諸臣曰: “此段難以下語, 必有御製, 可以劈破疑亂。” 上因呼寫, 諭纂修諸臣, 文曰:

噫! 諸逆之罔測語逼於予者, 蒼穹昭昭, 陟降下臨, 皇兄俯燭。 其雖痛心, 何累於予? 但語逼東朝者, 爲人子者痛隕欲溘然無知。 其貽累於皇兄至孝至友之德者, 爲子弟者, 其當張目而辨。 此二事, 當自輯成, 何待諸臣? 而思之及此, 心隕嗚咽。 條列大略于左, 以付纂修之臣焉。 噫! 我皇兄之至孝, 七歲事聖后, 夙宵不離。 聖后於故判書閔鎭厚兄弟入侍也, 至有 ‘世子事我, 愈於所生’ 之敎, 及壬午, 以此至孝事慈聖, 慈聖之至愛、皇兄之至孝, 和氣藹然於禁中, 左右侍人莫不欽誦, 此正人無間言者。 而噫嘻痛矣! 逆鏡以射日之心, 敎文中敢以陰慘罔測行杯等說, 釀成戊申之逆亂, 此已亘古所無之大逆。 而至夫今番逆賊致雲蟹醬之招, 尤爲心寒骨冷, 有不忍聞, 噫嘻痛矣! 此非逆鏡敎文之比, 玆事漠無所知。 故正法致雲後, 涕泣入奏我慈聖, 而聞慈聖下敎乃知其時 皇兄所進御者, 非東朝所送, 乃御廚供進也。 我皇兄禮陟, 在於越五日, 而以 ‘無識侍人過進’ 之說, 梟獍之輩故諱事實, 變幻做作, 語逼不敢言之地。 天海倡之於前, 致雲結之於後, 非今番何以知此? 噫! 非徒予心之痛迫, 我皇兄亦必悚慼于冥冥。 今不洞言, 其可謂爲人子之道, 爲人弟之道乎? 噫! 皇兄豈徒事我兩聖后至孝也? 繼述之孝, 度越百王。 噫! 庚子以前, 不逞之徒, 以小人之腹, 度聖人之心, 敢曰自有其時, 庚子以後, 我皇兄繼述先王之志事, 於政於令, 一無更焉, 至哉大哉。 而初年歲抄付籤, 非皇兄之有意, 昔年亦有是事, 而其時有爭執之事, 故敢因逆儉欲得 ‘亟停勿煩’ 之敎, 此在儉、貞交結之前, 故其計莫售。 此正孔聖所謂履霜堅氷至, 而是則予親聽逆儉之言者也。 此輩不耐梟獍之心, 陰結儉、貞, 先除尹志述。 噫! 以我皇兄至仁盛德, 決不爲此, 正若嘉靖皇帝, ‘非皇兄本意’ 之敎也。 計不能售, 而仙馭上賓, 以梟獍無所不至之心, 陰翳我皇兄繼述之大孝, 敢怨我慈聖諺敎定策之事, 做作罔測之說, 傳之又傳, 致雲吐其不道之說, 露其不道之心, 可勝痛哉, 可勝痛哉? 呼寫及此, 心焉欲墜。 此二條, 卅載欲諭不忍者。 諸臣欲爲予痛辨, 予若徒守不忍之心, 不諭於纂修工訖之前, 其何顔三朝我慈聖, 亦將何顔歸拜我皇兄? 今者此諭, 略而盡矣, 咨纂修之臣, 其潤成焉。


○以趙重稷爲執義, 洪準海爲持平, 李宜哲爲修撰, 兪彦民爲承旨, 黃景源爲戶曹參判, 金聖應爲判義禁。


10月 10日[편집]

○庚戌/夜, 電。


10月 12日[편집]

○壬子/上召見大臣、騎判、編次人。 左議政金尙魯曰: “近日雷變非常矣。” 上曰: “今日朝廷兆象, 果如何?” 尙魯曰: “今後似無更爲黨論者。 然亦安知不生他黨乎?” 上曰: “我國人癖於色目, 甚於酒色。 而世之無權臣, 亦由於黨論矣。” 尙魯曰: “若以官師相規, 歸之黨論, 則國事亦可慮。 今則殆同一初之政, 而曾以黨論事被罪之人, 尙未蒙宥, 甚可矜憐。” 上曰: “趙榮順事, 固非關於領相, 而予於榮順, 決不可放矣。” 領議政李天輔曰: “臣旣非文彦博, 則榮順之爲唐介, 雖未可知, 而放之實有光於聖德矣。” 尙魯曰: “申暐亦在遠竄中矣。” 上曰: “飭者可飭, 不飭者不飭。 然易不云乎? ‘開國承家, 小人勿用。’ 榮順之頃日緘答, 卽小人之態也。 其他干係者外, 竄配門黜以下, 放送者放送, 給牒者給牒, 勿爲檢擬, 及刊去侍從之望者, 幷蕩滌。” 知事元景夏曰: “榮順若死於海島之中, 殿下豈無追念於故相臣乎?” 上曰: “故相, 予於侍衛見之。 而其人休休, 有長者容, 凶逆輩覓疵不得, 只以聯箚事, 搆殺之矣。” 仍敎曰: “大臣雖言, 其猶靳持, 聞重臣所奏, 心有所愴然。 特爲放送。” 上曰: “今年農事, 諸道雖有淺深, 其歉一也。 凡停捧之令, 待道臣狀聞, 將至歲末, 眞僞相雜, 民無實惠。 豈曰代理而不恤元元乎? 八道、三都米布舊逋, 一幷停捧。” 景夏以纂輯冊子奉進, 上曰: “沈檀事, 予所詳知, 何爲而載於此冊也? 嘗謂予曰, ‘臣等如有不是之事, 邸下必有下敎於臣。’ 又曰, ‘爲東宮一死。’ 以此見之, 可知其心, 拔之可矣。” 命儒臣進講《抑詩》, 上曰: “威儀與言語, 雖是二事, 而皆在顔子四勿中。 武公百歲工夫甚篤, 氣亦不衰。 予雖老, 常講《夙興夜寐箴》矣。”


○憲府【掌令朴致隆。】申前達, 又達: “罪人東星, 與逆賊鼎衍親密如兄弟, 陰凶情節, 忍杖抵賴, 其在嚴隄防之道, 不可以旣斃而置之。 請施孥籍之律。 洪命源之生出獄門, 祗緣其時治獄之緩。 其子晟之廢錮, 固其宜也, 而調用有命, 物議愈激。 請稟于大朝, 還收其命。 牙山縣監兪彦宗, 到任數朔, 民不見面, 大小邑事, 全委下吏, 請罷職不敍。 金海府使柳顯章, 屢典郡邑, 全乏廉聲, 無善可稱, 而遽授大邑, 物情大駭。 請改差。 全州府使李埉, 貪饕不法, 剝民善事, 荒歲民命, 不可委之猾吏重受其困。 請永刊仕版。” 王世子幷不從, 兪彦宗事, 當此大歉, 守令不可不察, 拿問。


○領議政李天輔、左議政金尙魯, 嘗請調用洪晟, 上許之。 至是, 以府達皆陳箚乞免, 王世子不許。


○吏曹判書申晩、參議朴相德上書乞免, 王世子不許。 時, 持平柳脩遇災陳書言, ‘朝著之上, 賢愚不分, 政注淆雜。’ 晩等以此引咎, 脩又上書以爲 ‘過去之說, 非剌論銓地’, 縷縷自明。


○命停捧八道、三都舊逋, 以歲歉也。


10月 13日[편집]

○癸丑/弼善徐命膺上書, 進動靜理慾勤怠六箴, 王世子答曰: “箴規之言, 字字是切, 朝夕警省, 益加勉勖。” 仍令原書留中。


○藥房入診, 纂輯堂上同爲入侍。 提調李喆輔以內資寺正朝早飯酒、端午新煮香醞、名日物膳酒、除夕放砲酒存罷爲稟, 上曰: “東朝所進外, 一倂革罷。” 上曰: “纂輯冊中若入供辭, 無異《勘亂錄〔戡亂錄〕》。 纂修之意, 蓋欲使詿誤者漸少也。 予於戊申, 太持寬緩, 今因一賊蔓延至此, 是豈樂爲哉? 予幼時好用蠅拂子, 今則不忍更用。 雖一微物不忍殺之, 況殺人正法, 豈樂爲也哉? 冊子法意愼重, 有秉彝之心者見之, 皆當髮竪, 而一入此中, 誠難爲人。 頃年李渭輔以尙儉事, 至及李台佐, 豈不怪異乎? 予多固守處, 於龍、紀守之, 卿等知之乎? 予不鎭之, 不知當至何境乎?” 上覽至石烈、必貞事, 上曰: “書此何意。” 纂修堂上趙明履曰: “經夜就捕, 豈不可疑乎?” 上曰: “其時判金吾誰也?” 明履曰: “姜鋧矣。” 上曰: “姜鋧、李台佐, 豈可同爲乎?” 纂修堂上元景夏曰: “李正臣亦按獄, 而故相臣閔鎭遠、李宜顯知其冤請放, 鄭壽期亦參鞫, 而臣皆拔之於冊中矣。” 上曰: “墨世甚殘忍。 以白望之四寸, 必欲構織, 至於杖斃矣。 李義淵事, 何以錄之?” 景夏曰: “洪啓禧錄之矣。” 上曰: “義淵無爲景廟之心, 啓禧此等處極非矣。 李鳳鳴雖人微, 乃是首發之疏, 似不可不錄之。 而如柳應煥之疏, 若皆載入, 則方萬規之疏, 亦將入之耶? 此蓋欲引入李光佐之意, 而光佐之同歸耉、輝等, 其可乎?” 領議政李天輔曰: “光佐雖異於耉、輝, 豈無可錄之事乎?” 上歷覽冊子, 以御筆刪抹曰: “秋殺之後, 必有春舒, 宜用活法也。” 景夏曰: “朴弼周之手箚, 不可不錄之矣。” 上曰: “山野之書, 何必載之於此等文字耶?” 明履曰: “光佐以爲, ‘聯箚, 迹似非逆, 心 則爲逆’ 云, 而又比之於伊尹故事曰:, ‘有是心則可也, 無是心則逆也’, 光佐焉可拔也?” 景夏曰: “光佐於代理事, 終有未愜之意, 不可不載矣。” 上曰: “予欲爲闡義理, 而因此若又永塞許多人, 則是豈初心乎?” 天輔曰: “聖意及此, 敢不奉承? 而至於光佐, 不可全沒也。” 上曰: “追削其職, 亦是一律, 何必與鏡、夢同罪, 然後快於心耶?” 天輔及景夏、明履曰: “臣等亦非欲加其罪律, 不可不劈破其根腦故也。” 上曰: “予豈愛惜光佐? 而嘗以貫日之忠言之, 今乃加以劇賊之罪, 則前後事豈不大異乎? 必爲我元良與元孫, 勿爲深論也。” 天輔曰: “光佐實有風動人心之罪矣。” 上曰: “然則以光佐爲窩主, 立論似好耶?” 天輔曰: “聖敎中窩主二字好矣。” 上曰: “門生天子之說, 又何入錄耶?” 玉音仍嗚咽曰: “卿等强載此等文字, 貽辱於予, 何哉?” 天輔曰: “聖敎如此, 臣等痛心益切矣。”


○王世子行次對。 左議政金尙魯, 以雷異陳戒, 答曰: “當如所奏矣。”


10月 14日[편집]

○甲寅/以兪拓基爲領中樞, 李彛章爲大司諫, 徐命膺爲副應敎, 洪準海爲校理, 南泰著、鄭存謙爲副校理, 李最中爲修撰。


○上召見大臣、纂輯堂上。 上取覽纂輯冊子曰: “趙榮國所作總論中, 光佐事略改之似好。 光佐、錫恒其時猶有未詳其實狀者, 此爲可恕處。” 元景夏曰: “臣聞申晢之言, 錫恒初無奉承之意, 而光佐以國必亡之說恐動云, 以此論之, 惡可免逆乎?” 上曰: “光佐於戊申、己酉兩年, 若有自首之言, 以悔其前日之迷惑, 則豈不好哉? 渠終不爲之, 是其罪也。 予有調劑之意, 閔鎭遠、李光佐使之同入, 予執其手, 而閔以逆心直斥光佐, 則光佐亦曰, ‘臣亦不知彼心, 少無所負矣。’ 積善之家, 必有餘慶。 予非愛惜光佐, 使之蔓延而無孑遺, 則非仁人君子之心也。”


10月 16日[편집]

○丙辰/敎曰: “慈聖聖壽, 明年恰滿七旬。 人子愛日之誠, 奚待儀曹之請? 歲首當率元良、百官, 稱慶陳賀, 令該曹知悉。”


○特除趙曮爲校理, 鄭尙淳、南泰著爲副校理, 李最中爲修撰, 李錫祥、洪準海爲副修撰。 時, 儒臣以趙榮順論館選, 皆引嫌不出。 上欲督令出仕, 特除六人而召之, 曮等進闕下不入。 上使注書諭之曰: “君父廢食, 夜坐寒殿以待爾等, 終不入來, 爾等知有君父乎?” 且問六鎭邊將窠闕欲貶之, 尙淳、錫祥、泰著承命, 曮、最中、準海猶不入。 上怒甚連下嚴命, 曮等始入。 上怒不解曰: “此輩徒知榮順, 不知君父。 向旣陳章, 今又尋黨, 欺其君也。” 命取其章於史閣, 墨三人名。


10月 17日[편집]

○丁巳/以李世澤爲持平, 金相度爲正言。


10月 20日[편집]

○庚申/上召見大臣、均役堂上, 命蕩減江原道今年結錢, 以江原道最歉也。 傳曰: “今年年事可悶。 嗣歲之蓄, 不可不先, 而目今中外枵然, 自歲初宜施節省之政。 凡可以減省者, 令度支、惠堂考例, 後日登對時稟處。”


○東萊府使薦望, 以兪漢蕭、李重祜、洪名漢擬入, 敎曰: “三望俱是奉親之人, 以孝爲治, 難以下筆。 公州牧使李裕身除授。”


10月 22日[편집]

○壬戌/淮陽府使任珣上書, 備陳本府災荒, 復引故判書金鎭圭爲府使時, 疏請減大同及諸邑價布故事, 王世子批以令廟堂稟處。


10月 23日[편집]

○癸亥/雷動電光, 雨雹, 如小豆。


○上御內司僕, 親鞫罪人李𣛮、李元夏、朴世儉等。 先是, 有人投書于鄭遠達家, 語極妖惡。 上令捕廳譏捕, 凡數月而後斯得, 遂命親鞫。


10月 24日[편집]

○甲子/以金善行爲同義禁。


○上御內司僕, 親鞫罪人權邵、𣛮、元夏等, 不服。


10月 25日[편집]

○乙丑/夜, 電。


10月 27日[편집]

○丁卯/雹。


○上御內司僕, 親鞫權邵、李𣛮、李元夏、朴世儉伏誅。 邵供: “臣家世不下於自中, 而臣父不免沈滯, 居常怨國。 且以學製事含憾, 與妻父李𣛮之子元夏同爲凶書, 臣及𣛮製之, 元夏書之, 專出於欲亂朝廷之計。 且與鼎衍相知。 鼎衍所納凶書, 亦嘗參見, ‘南別宮樑上云云’ 一段至今記得。 故今番凶書, 以鼎衍未卒之言書之, 而書中有 ‘九老云云’ 之說及 ‘傳家心法’ 等語, 列書朝臣之下, 書謹悉二字, 書凡四層。 而初書則七月二十八日曉, 臣稱以別陪而自投之, 再書則𣛮使朴世儉投之, 窮凶情節綻露無餘, 大逆遲晩。” 正刑, 孥籍如法。 𣛮供: “權抗之爲投書, 世人皆知之。 邵亦危言悖行, 無所不爲。 而邵所引多人中, 若或謂臣亦同入, 則臣當爲元犯。 而世儉所供, 俱是虛言。” 屢加刑訊, 終不承款, 以特旨西門外正法, 以逆律施行。 元夏供: “與邵同爲凶書。 臣書上段, 邵書下段, 而字細於小冊字。 謀逆遲晩。” 正刑。 朴世儉供: “臣以𣛮之乳弟, 受𣛮之指嗾, 果爲持傳凶書, 而不知其書意矣。” 命以逆律, 門外正法。 抗以邵父, 刑訊不服, 以緣坐處絞。 宏以邵祖年老, 下詢大臣後, 以本律大靜縣爲奴。 鄭熙普、鄭稑以元夏姻親, 援引被逮, 熙普三陟府定配, 稑屢施刑訊, 鍾城府遠配。 鄭道三以道聽輕洩, 康津縣定配, 李萬育、李賢汲, 以投書事, 致疑於抗, 相與酬酢, 而萬育以不卽直陳, 海南縣定配, 賢汲以所供無隱, 特命調用。 申思範、朴相祿、尹正烈、洪楫、權瑋、黃最彦, 以邵誣援被逮, 幷特放。


10月 28日[편집]

○戊辰/夜, 有霧氣。


○以李吉輔爲掌令, 鄭昌聖爲正言, 李敬玉爲司書, 尹東昇爲文學, 沈墢爲司諫。


10月 29日[편집]

○己巳/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正言鄭昌聖申前達, 不從。 又達: “逆邵之凶書情節, 萬萬妖惡。 其父抗必無不知之理, 且家庭受訓之說, 旣發於邵供, 則平日怨國指揮逆子之跡, 昭不可掩。 凶頑忍杖, 竟失當施之律, 請稟于大朝, 亟擧孥籍之典。” 答曰: “大朝處分之下, 煩稟爲難。” 又達: “持平柳脩政注淆雜之說, 果是泛說。 而銓官過自引嫌, 則在脩之道, 平說本心, 未爲不可, 而其所對辨, 自稱以策問假令, 苟且疲軟, 莫此爲甚。 請罷職不敍。” 從之。


三十一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2日[편집]

○辛未/以李得宗爲承旨。


○王世子坐時敏堂, 行常參。 正言鄭昌聖, 以災異陳戒, 仍請淸心寡慾, 以爲弭災之方, 答曰: “所匡切實, 當體念矣。” 昌聖仍申前達, 不從。


○上召見儒臣, 命讀《詩傳蟋蟀章》, 仍敎曰: “予於《唐風》, 卽有感於 ‘太康無荒’ 之句也。 噫! 其所宴樂, 不過木麥餠瓦器酒, 而猶以無荒爲戒, 此唐、虞之遺意也。 顧今八路俱歉, 嗟我顚連之民, 旣無其樂, 何戒無荒? 思之及此, 玉食何甘? 咨! 三都留守、八道道臣宜體此意, 歲前安集, 歲後賑濟之政, 竭意擧行, 使我元元, 免於溝壑也。” 又敎曰: “噫! 臨御卅載, 無一惠及民。 而稔歲少歉歲多, 念昔年肌膚何惜之敎, 予豈以衰耗而不爲民祈歲乎? 明春祈穀祭, 當親行, 儀曹知悉。”


○命放秋曹輕囚, 以日寒也。


11月 5日[편집]

○甲戌/上詣毓祥宮, 將行冬享也。


○命以內資寺餘酒四百甁, 分饋訓、禁、御三營隨駕軍兵。


11月 6日[편집]

○乙亥/上親祭如禮, 還宮時歷臨彰義宮。


11月 7日[편집]

○丙子/引見冬至使海蓬君橉等, 慰諭以遣。


○兵曹判書洪鳳漢白上曰: “國內大小船隻, 勿論納稅、免稅, 皆受均廳掌標, 而漕船之獨無標, 事極踈虞, 一體給標好矣。” 上可之。 又奏曰: “國內漁場、漁箭, 勿論免稅與否, 皆關均役廳。 而獨司饔院兩捉魚, 所以進上體重, 屬於廚院。 然基址之從某至某, 則載於均廳案冊, 然後不悖於設置均廳都管海稅之意矣。” 上可之。 又奏曰: “湖南進上添價事, 前有釐正之敎矣。 依道臣閔百祥所報節目, 浦民一萬名, 充定進上保, 捧錢二兩, 則此亦均廳一疋之意, 以此定式好矣。” 上可之。


○召儒臣, 講《自省編》。


11月 9日[편집]

○戊寅/召儒臣, 命讀《詩傳唐風》。 應敎李惟秀曰: “《山樞》雖慰解前篇之不樂, 而其憂愈深, 其意尤蹙矣。” 上曰: “無已太康, 在人君爲不敢遑寧之意也。” 修撰洪準海曰: “下民終歲勤作, 朋酒相讌, 而猶相戒飭如此, 況人君居崇高之位, 忽宴安之毒哉?” 惟秀曰: “《有杕》詩好賢之意, 藹然出自中心, 如此方可謂好賢之誠矣。” 上曰: “中心好之, 始可爲忠。 忠之義, 非中字下心字乎?” 惟秀曰: “此風或戒其好樂, 或樂其有室, 或離親而願養, 或好賢而思致, 有憂其讒毁者, 有傷其孤特者, 雖爲詠其事, 而莫非勤儉忠厚之意矣。” 上曰: “《綢繆章》雖與《關雎》 ‘樂而不淫, 哀而不傷’ 有間, 亦非淫也。” 準海曰: “前代勞民之君, 必觀此《唐風》。 而不知勤儉之爲務, 惟事宮室土木, 甚可慨矣。” 上曰: “內多慾而外施仁義, 雖欲勤儉得乎? 此由慾分數多故也。”


○敎曰: “靈城事我幾年? 自春坊而任之久矣, 知之熟矣, 若論君臣際遇, 靈城宜先。 向日之事, 不過鞫體, 而予實悔之, 其心予豈不諒? 人臣之以此自畫, 豈知遇之意哉? 官至崇品, 年亦近七, 豈宿衛奔走之時? 而特授意在, 尋單過矣。 章單勿受。” 蓋文秀, 自經今夏以後, 自處以罪人, 杜門廢盥櫛, 不入家廟, 及除摠管, 卽尋辭單, 故有是敎。


11月 10日[편집]

○己卯/王世子坐時敏堂, 行次對。 知事洪啓禧奏曰: “近因睿候欠寧, 雖難具法服臨講筵, 而卽今冬夜漸長, 古人所謂三餘也。 若於此時, 頻召宮官於臥內, 以平日所疑, 講論問難, 則所得必勝於講筵, 小寧時亦可引接講官, 俾有接續工夫。 治心、治疾, 本無二致也。” 王世子嘉納。


○上召見大臣、戶判、惠堂。 領議政李天輔請寢祈穀祭親行之命, 上嗚咽曰: “卽今域內無事, 惟是民憂關心, 必欲親行者以此也。 若不親行, 是上負陟降, 下負元元。 每語及此, 不覺淚隨言下也。” 天輔曰: “年分事目後, 被災孔酷, 故與比摠大違。 當初二三萬結之一時給災, 前所罕有, 而今亦不得不加結矣。” 上曰: “敬差官若精審, 則何必比摠? 比摠誠苟簡矣。 隨其被災之淺深而加結可也。” 惠堂申晩進戶曹別單所錄曰: “此頃年御筆省減者也。” 左議政金尙魯曰: “節損之政, 寔出德意, 而自前所減, 皆因荐凶。 莫重御供, 不可率爾裁減, 貢人事亦不可不念也。” 上曰: “貢人願減物種乎? 願減分乎?” 晩曰: “減分則諸色均減, 便同大同之役。 且年凶則米價倍騰, 故貢人不以爲病, 而若減物種, 則有偏利偏苦之歎矣。” 上曰: “減分之政, 外面似均, 而非損上益下之政。 先爲酌減, 姑觀來頭, 其令惠廳、戶曹, 一依點下擧行, 其中關係東朝封進者勿減。” 上又曰: “今番所減, 似爲藥石, 而祭享、祿俸, 初不減下, 意有在也。” 尙魯曰: “御供旣減, 百官俸祿不爲減損, 事體不當若是矣。” 上曰: “忠信重祿, 自是我國之法, 而俸祿元來不多矣。” 又曰: “寺奴婢案, 已釐正乎?” 兵曹判書洪鳳漢曰: “三百都數則使之長在, 本無盈縮。 雖有各宮賞賜之事, 自當取用於都數外矣。” 上曰: “數外何可取用也?” 鳳漢曰: “三百外免稅秩尙多, 逐年生産, 則自可裕餘矣。” 上曰: “凡事不可不愼始, 審察各司頭緖後更稟。”


11月 12日[편집]

○辛巳/上召見刑曹判書鄭益河, 下詢啓覆事。 仍召儒臣, 敎曰: “法官例當執法, 而儒臣則亦宜據經引義, 求其生道。 諸儒臣須詳見文案, 啓覆時同入也。” 仍召見靈城君朴文秀, 文秀陳被誣顚末。 上曰: “今不必提起。 蕭何卽三傑之一, 而以上苑事至於繫械, 君臣之間, 古亦如此。 予豈有一毫疑卿之心乎? 到今思之, 見卿愧矣。” 仍勉在京調病。


11月 14日[편집]

○癸未/以李敏坤爲執義, 李堣爲司諫, 李壽德、柳思欽爲掌令, 李福源爲持平, 洪趾海爲正言, 沈鑧爲獻納, 李昌壽、吳彦儒爲承旨, 李殷春爲慶尙左兵使, 李景說爲南兵使。


○命初、三覆, 依昔年例元良代行, 仍敎曰: “予今心氣已耗, 雖難强作欽哉之政, 恐或做錯。 當先召大臣、秋堂, 覽其諸案後, 如有可以傅之生議者當指揮, 其令元良, 不卜日擧行。”


11月 17日[편집]

○丙戌/憲府申前達, 不從。


○執義李敏坤上書, 略曰:

向者大朝深軫酒禍, 上告太廟亦用醴。 夫國家之敗亡, 皆由酒禍, 聖明此擧孰不贊歎? 而第酒之用於享祀, 肇自三代, 見於《詩》《書》。 臣謹按酒戒之嚴, 無如《酒誥》。 而猶曰 ‘祀玆酒惟。 天降命, 肇我民, 惟元祀。’ 蓋神道之歆, 假以氣臭爲主, 氣臭之芳潔, 無過於酒。 比之蕭艾之焄、毛血之腥爲較重, 精微之義, 達於神明。 然則祭而無酒, 雖牲幣俱陳, 籩豆交錯, 顧何異於不祭也哉? 伏願邸下, 特念祀典之不可輕改, 仰稟大朝, 博議廷臣, 如以臣言爲可, 則更告太廟, 以復列朝之舊禮焉。

王世子優答, 不許。


○黃海道儒生李顯白等上書, 請先正臣宋時烈、宋浚吉從享文廟, 王世子不從。


11月 19日[편집]

○戊子/敎曰: “明年卽東朝七旬也, 歲首當陳賀。 慈殿臨殿頒赦, 告廟以正朝祭兼行, 慶科以庭試擧行。 傳不云乎?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今此邦慶, 國朝所無, 往牒罕有。 推恩之政, 何待其請? 朝臣年七十以上、庶民年八十以上, 特爲加資。” 又敎曰: “文廟酌獻禮, 其行已久, 令儀曹以明年仲春擇日。 科擧稠疊, 今番則以視學爲之。” 藥房都提調李天輔請進宴東朝, 上曰: “年事如此, 慈聖謙抑太過, 當觀明年麥事而進退也。”


11月 20日[편집]

○己丑/禮曹因海伯移文, 啓言: “遂安郡以窮峽殘邑, 十二坊火菑, 盡入於各宮房折受, 只有栗界一坊, 如干火稅, 以補官用矣。 今此懿昭墓願堂奉元寺位田, 望定於本邑云。 寺位田因特敎, 旣以龍仁劃給, 則今不可疊受。 遂安郡折受處, 還屬本邑, 恐合事宜。” 上從之。


11月 23日[편집]

○壬辰/持平李世澤上書, 備陳凶荒之狀, 仍請: “及時安集, 預講賙恤, 緩其徭減其役, 而糴米之逋欠, 或令停捧, 木布之賦納, 亦許代錢。” 王世子答曰: “所陳當體念。”


○命式年會試, 退行明秋, 重試以再明春擧行, 以慶科庭試相妨也。


○藥房都提調李天輔入診奏曰: “聖上回甲時, 雖緣孝思之無窮, 不許稱慶, 而其時有慈聖七旬, 幷受陳賀之敎, 況先朝亦受卽阼三十年賀矣。 聖上豈獨不受乎?” 上曰: “慈聖自庚子以後, 不受誕日賀, 予之誕日, 爲饌以賜之。 予於慈聖誕日亦, 設饌, 而以先享眞殿, 臣亦同餐之意, 仰稟然後始勉從焉。 昔老萊子, 斑衣娛親, 一受拜何難? 而予有不忍爲之心。 予受爲慈聖之賀, 則是亦予受賀也。” 終不許。


○憲府申前達, 不從。


○右議政趙載浩初度呈辭, 王世子令代撰不許下答。


11月 26日[편집]

○乙未/《闡義昭鑑》成。 上召見纂修堂、郞, 親書卷首曰竭誠纂修功存闡義八字, 以代鐵券, 仍命五處史庫, 各藏一件, 板本藏于史閣, 賞纂修堂、郞有差。


○領府事金在魯、領議政李天輔等聯名上箚, 進《昭鑑》。 上以手書答曰:

噫! 予之幾年蓄于心者, 已諭纂修廳, 而從今以後, 庶有奉慈聖拜皇兄之面。 而此心則一倍於今日矣。 噫! 靡卿等之忱誠, 何以爲此? 深嘉其忠焉。

原箚留中。


○命致祭故判書閔鎭厚、故奉朝賀閔鎭遠。 元景夏奏言: “景廟於仁顯王后, 誠孝出天。 又以仁顯同氣眷遇鎭厚兄弟, 逈出尋常。 《昭鑑》旣載景廟誠孝, 今方成書, 宜致祭二臣。” 上從之。


11月 28日[편집]

○丁酉/以李鳳齡爲司諫, 朴相冕、李瑾爲正言, 李海重爲說書, 金善行爲禮曹參判, 權爀爲戶曹參判, 洪若水爲全羅右水使。


○命嶺底五邑田稅, 依七邑例作錢上納。 蓋嶺底七邑田稅上納, 曾已稟定作錢。 而五邑之踰嶺輸納於忠州可興倉, 民弊亦滋甚, 故道臣狀請, 有是命。


11月 29日[편집]

○戊戌/以徐宗伋爲藝文提學。


○敎曰: “自今年爲始 紫門監、京兆所管內氷庫, 勿爲設兩所合爲一庫, 三萬六千張減以二萬張, 其不足者, 令該曹加給綿布, 以除民間陸契防納之弊。” 從左議政金尙魯言也。


○敎曰: “歲首陳賀時, 當加上尊號於慈殿。 儀文末節也, 予當躬傳寶冊於殿庭, 入于東朝, 臨殿讀冊寶節次置之。 諸寶盝、朱盝、儀仗等物, 勿爲新備, 以體慈聖恤費之德意。”


○敎曰: “近讀《曹》、《檜》兩風。 明年何年? 予心一倍。 南漢顯節祠、江都忠烈祠, 遣禮官致祭。 忠烈祠所享人及斥和諸臣特贈二品人, 勿待諡狀贈諡, 文正公金尙憲、文簡公鄭蘊、文正公尹煌墓及廣州雙嶺, 一體致祭。 忠愍公林慶業, 爲賊臣所殺, 時敏堂庭北卽其被殺之地, 而至今生異草云, 亦令致祭。”


三十一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1日[편집]

○朔庚子/以任師夏爲執義。


○上御通明殿, 禮、戶判入侍。 禮曹判書李鼎輔曰: “當慈殿稱慶之日, 殿下宜盡養志之方。 且有明聖王后外祖宋國澤貤贈故事。 大王大妃殿外祖故縣令趙景昌特降恩典, 一以慰慈聖之心, 一以光繼述之孝焉。” 上從之, 命贈景昌左贊成, 遣官致祭。


12月 2日[편집]

○辛丑/上御明政殿, 頒柑試士。 命罷大司成兪㝡基職, 特旨以李昌壽代之, 以太學掌議之以一邊人純差也。 命居首李碩載直赴殿試, 其餘三人, 各給分。


○以金陽澤爲副提學, 尹學東爲輔德, 吳彦儒、蔡濟恭、趙載洪爲承旨。


12月 3日[편집]

○壬寅/上召見皇朝人子孫, 敎曰: “明年在近, 《風》、《泉》之心一倍, 召見皇朝人子孫。 其中閒散人, 令軍門調用。”


12月 4日[편집]

○癸卯/禮堂入侍, 上曰: “向日儲慶宮, 封宮園後, 慈殿敎曰, ‘毓祥宮事體與前有異, 宜有加上諡號之擧。’ 此何異於受封昔年乎? 可速議以入。 予幼時宮中呼予封爵, 先慈親必蹙然不安, 其謙挹之德, 寔能毓慶三宗, 延祀於萬矣。” 大臣、館閣堂上、政府、六曹議上毓祥宮諡號曰徽德。 上曰: “頃者雖問于大臣, 而先慈親三字, 古今典禮之所無, 於讀祝時每自歉焉。 今加上諡時竹冊宜先釐正, 故取覽故相李廷龜《南宮錄》, 其時下敎中於昌嬪、儲慶宮, 皆稱先妣, 此固遵行者。 而《周禮》春官已有攸稱, 今番竹冊文及凡祝文, 皆以先妣書之, 儲慶宮當爲不祧之位, 亦依《周禮》, 此後祝文一體書先妣事, 令儀曹擧行。”


○上召見編次人 命致祭故相臣洪致中、李㙫、趙文命、宋寅明、趙顯命、金若魯、鄭羽良、李台佐。 敎曰: “噫! 三十年苦心, 今日乃遂, 是誰之功! 協贊諸臣。 《昭鑑》旣頒, 淫朋洗滌。 吁嗟! 故相不與于今, 予甚愴焉。” 仍有是命。


12月 5日[편집]

○甲辰/洛昌君樘上書, 以大王大妃殿進號之日, 竝行大朝尊崇之禮爲請, 西平君橈率諸宗臣, 上書陳請, 大臣率禮堂及諸宰請對, 上取見宗臣書, 敎曰: “陟降俯臨, 彼蒼照心。 鐵石可透, 此心難解。 其在待老宗之道, 只命給之, 亦近迫切。 政院召宗府錄事, 其令持去。”


12月 6日[편집]

○乙巳/判中樞李宗城、領議政李天輔等率二品, 詣賓廳啓, 略曰: “惟我聖上, 備經艱險, 克(勘)〔戡〕兇逆。 凡辛丑以來, 旣斁之倫綱, 旣晦之義理, 旣立且明, 猗歟盛哉! 夫亂逆之生, 實皆由於朋黨。 而我聖上卽阼以後, 以破朋黨三字, 爲治道之第一義, 寤寐苦心今三十年矣, 數百年淫朋, 一朝打破, 懲討嚴而大義闡。 一國咸囿於會極之化, 宜上尊號, 以表揚聖烈, 昭載琬琰, 傳之萬世, 永爲聖子神孫之業。” 上答曰: “其於請賀, 方寸一倍。 昨聞二字, 此心已隕。 兩年之擧, 心猶靦然, 況三乎? 昨夜以後, 何以寢何以食? 量予心, 其卽休焉, 則可勝百貼補中。”


○以李時敏爲持平。


12月 7日[편집]

○丙午/賓廳啓, 略曰: “亂逆之難懲, 而今旣懲之, 義理之當闡, 而今旣闡之, 朋黨之難革, 而今旣革之, 是可以有辭於天下萬世。 殿下卽阼以來, 所以舒慘陶甄者, 寔出於大聖人建極之治, 而勿忘勿助, 愈久愈堅, 以期乎感化群心, 偕之大道也。 隨其功烈而闡揚之者, 至再至三, 有不暇計, 伏願念群情之莫可沮遏, 特降兪音焉。” 答曰: “昨已諭心若石, 日雖爲請, 予有定矣。”


12月 8日[편집]

○丁未/賓廳初啓, 答曰鐵心。


○賓廳又再啓, 上召都承旨、編次人。 上曰: “今日朝廷之至此, 由於協贊之功。 雖命致祭, 此心眷眷。 八相中洪領相、趙領敦寧外, 特贈元輔, 樹忠百代。” 都承旨吳彦儒, 以故判書朴師洙, 位雖六卿, 調劑之功, 不下大官爲奏, 上曰: “予之忘此人, 正如晋文公之忘介之推矣。” 仍命贈師洙一品, 一體致祭。 前參判鄭錫三亦崇品贈職, 故贊成朴弼周特贈議政致祭, 以冢宰膺命, 進袖箚闡義理也。


○是日戌時, 上鋪席雪庭, 俯伏不起, 承旨李得宗曰: “何爲此過擧也?” 上曰: “慈聖下萬不敢當之敎, 予將封納, 而亦欲上書, 少暴此心。” 仍出示慈殿諺書下敎, 命注書翻書, 慈敎若曰:

以至孝請之, 今番亦不得已聽之。 朝臣亦似請之而已屢日矣, 正朝璿源殿何以瞻望? 心事尤不便。 大殿亦體予意受尊號, 則予受之之心便矣。

上又出示上書, 書曰:

小臣之心, 慈聖俯燭, 列朝降監。 忘辛丑年而受一字賀, 何顔他日歸拜乎? 朝臣等近日有所請, 因此而食亦減矣, 萬萬夢想之外承慈敎。 今者小臣之心欲達萬分之一, 而精誠淺矣, 前日亦不能孚感。 但伏庭中, 奉納慈敎, 伏望慈聖, 特垂如天地之大德, 以伸小臣之至願。

又命承傳色, 口達于慈殿曰: “小臣之心, 已悉於所達之書。 而小臣雖無狀, 今豈奉承乎? 曾於眞殿有所口告。 今若奉承此下敎, 則何顔歸拜明陵乎? 此亦小臣不孝之致, 願察小臣之心焉。” 得宗曰: “旣回慈心, 奉上徽號, 又受慈敎, 加上諡號, 此誠希有之慶也。” 判府事李宗城等率諸宰攔入進伏, 上命史官讀慈敎。 訖, 宗城等曰: “慈敎誠至當。 豈不貴乎?” 戶曹判書李喆輔曰: “臣等之啓, 若下一允字, 則都無事矣。” 上曰: “穆廟先朝, 亦下允字於三日之啓耶? 今若更加八字, 則視先朝何如, 穆廟何如?” 領議政李天輔曰: “雖大聖人, 若於其時無事功之湊泊, 則固無以表揚聖功, 而群下亦無所藉手而爲請也。 殿下聖德神功, 有可揄揚者, 則豈可計其一二乎?” 上涕泣下敎曰: “慈殿以回甲爲敎, 而卿等以事功爲請, 將爲二件, 事尤難矣。” 兵曹判書洪鳳漢曰: “以建極之功, 三十年如一日之意爲請矣。” 上曰: “傳云 ‘蕩蕩平平, 無能名’, 卿等今日欲有名者, 何也?” 俄而, 慈殿下敎曰: “批答當爲之, 而日寒如此, 豈可久處寒庭? 卽爲還殿, 以安予心。” 上仍御月廊, 命讀前後啓辭, 至逆窟淸之句, 上曰: “逆窟果淸乎?” 慈殿以諺書下答, 命注書書, 慈敎若曰:

予雖知若此者, 寔念昔年之孝思, 而予旣過丁卯年, 今以七旬, 大殿請之, 故復聽之。 大殿春秋高矣, 生前欲見稀異之事, 體予意千萬爲望。 日氣寒矣, 卽須上殿。

上覽未畢涕泣, 欲爲封納, 天輔曰:

慈敎至此, 殿下安得不屈意奉承, 以慰慈心乎?” 宗城曰: “古人有奉檄而喜者。 殿下今日若奉慈敎, 則慈聖嘉悅之心, 當如何也?” 上涕泣, 以承傳色回達曰: “小臣每念辛丑, 此心痛迫。 而慈敎至此, 涕泣奉承。” 諸臣齊聲起伏曰: “聖敎快許, 實有光於聖孝矣。” 上仍御涵仁亭, 命左承旨蔡濟恭, 書賓廳再啓下答曰: “噫! 追惟辛丑, 夢中嗚咽。 幾年固守, 抑何心哉? 萬萬夢想之外, 承萬萬意外之慈敎, 心隕氣墜, 一倍此心。 又萬萬意外承二字之敎, 何敢違拂? 涕泣奉承。 旣承慈敎, 何拂卿等? 俯仰自恧, 良欲無語。


○夜, 命都監堂上入侍。 上曰: “俄者進謁慈聖, 喜色滿顔, 撫背下敎曰, ‘得無寒乎? 待議號之入當就寢’ 爲敎矣。” 兵曹判書洪鳳漢曰: “慈敎如此, 殿下以親心爲心矣。” 上曰: “體天建極者, 果何事耶?” 鳳漢曰: “聖德體天, 故建極之效著矣。” 上曰: “聖功、神化者, 亦何事耶。” 禮曹判書李鼎輔曰: “今年懲討, 豈非聖功, 今日建極, 豈非神化乎?” 上曰: “今日以後, 義理益闡, 此豈涼德攸致? 列朝曁昔年誠心調劑之攸及。 從今以往, 庶有歸拜之顔矣。 嗚呼! 諸臣體此意, 飭乃子飭乃孫, (轉)〔輔〕我邦國。” 命罷戶曹判書李喆輔職, 以奏語不審也。


12月 9日[편집]

○戊申/以鄭翬良爲戶曹判書。


12月 13日[편집]

○壬子/持平李福源上書, 略曰:

顧今災異生於式月, 饑荒遍於八路。 朝綱懈弛, 邦本凋瘵, 君勞於上而臣逸於下, 財竭於外而用繁於中。 除官者不求人而使人求官, 爲吏者不肥民而以民肥吏。 公道闕而獄訟漸滋, 私逕廣而貨賂肆行。 和睦禮讓之風, 不行於朝廷, 而歎息愁恨之聲, 不絶於閭巷, 眞所謂一毛一髮無不受病, 而此皆末也。 惟我邸下居主鬯之位, 膺幹蠱之責, 臣而有君道焉, 子而有父道焉。 聖上之所寄托者惟邸下, 群下之所仰戴者惟邸下。 百度之弛張, 四方之休戚, 亦惟在邸下一用心一措手之間。 故臣所欲爲邸下誦者, 不暇於適人問政, 而惟急於端本淸源。 撮其大體, 其目有四。 一曰懋學。 帝王之學, 固有異於韋布, 爲學之方, 不專在於讀書。 而苟不讀書而明理, 則誠正治平, 皆無向前下手處。 讀書之法, 亦必嚴立規模, 猛省精采, 趲趨程課, 體貼身心, 然後方有開發之功, 可期晉修之益。 記昔戊辰夏間, 臣適待罪桂坊, 入對夜筵, 講說旣罷, 邸下琅然下問曰, ‘光武之講論經理, 樂不爲疲, 用何道?’ 賤臣猥對曰, ‘須經辛苦, 不快活來, 方到樂處’, 區區之意, 蓋欲以刻勵憤悱, 時敏日新之工, 望之於邸下。 而爾來歲月居然爲七八寒暑矣, 竊意睿學造詣, 必已臻高明之域。 而側聽道路, 則講規太踈, 法筵頻停, 誦讀雖熟, 而思索未至, 唯諾太多, 而質難全少, 艱澁之意, 或在於微言奧旨之間, 倦怠之色, 或形於臨筵接下之際, 書筵官之敦諭, 類用一副當文字, 而未見其推誠求助之意, 溫繹日之召對, 僅止三四段繙閱, 而不免爲應文備數之歸。 日就月將, 此其時矣, 而一暴十寒, 人或憂之。 不知邸下旣無馳騁弋獵之娛, 又無游宴聲色之失, 則顧何所用心而乃爾忽忽也? 或者謂萬機酬應, 有妨學問, 而古之明王雖在軍中, 手不釋卷。 又況讀書講學, 正所以酬酢事務, 受用平生, 豈必棲心澹泊, 兀然無爲, 然後方可以爲學哉? 《書》曰, ‘我心之憂, 日月逾邁, 若不云來。’ 惟邸下念哉。 一曰勤政。 勤怠二字, 卽治亂安危之一大機關。 而所謂勤政, 非但宵衣旰食而已, 必須摠攬權綱, 綜覈事功, 視國如家, 視民如子, 常使中外上下之血脈氣息, 相爲流通, 然後方可無關曠蠱壞之患矣。 伏惟邸下代天聽理, 今幾年所, 祖宗之良法美制, 其果講究歟, 臣僚之賢愚勤惰, 其果識別歟, 錢穀甲兵之事, 其皆經意歟, 水旱盜賊之奏, 其皆留神歟? 此固非踈賤如臣者所敢窺測。 而試以著於外者言之, 則淵默太過而不見吁咈之美, 引接甚罕而或致壅閼之歎。 卿大夫之進見也, 未嘗蒙治道之諮訪, 朝覲官之來謁也, 未嘗聞疾苦之延問。 賓筵奏覆, 一例依可, 而或未及商確事宜, 常參大會霎時罷黜, 而每不過望見淸光。 陳籲者各有情勢, 而摠下循例之批, 違傲者自有當律, 而輒施踰格之恩。 以此之故, 朝廷不尊, 紀綱不肅, 百僚玩愒, 庶務留滯。 精神氣像, 或欠於振刷奮勵, 而刑政風采未有以聳動觀聽。 臣固知邸下穆然高拱, 恭己仰成, 蓋取於《大易》坤承乾之義。 而獨不念提綱絜維, 雖在大聖人之運用, 而分憂代理, 實是丕子之職責乎? 伏願邸下, 繼自今發憤勵精, 毋自退執, 數引承弼侍從之臣, 講確爲治之要, 言言而必覈其實, 事事而必求其當, 勤惕不懈, 則必如殷湯之昧爽丕顯, 周文之日昃不遑, 明習國事, 則必如漢文之問錢穀決獄, 唐宣之考州縣利害。 且目下荒政, 尤係緊重。 或於籌對之際, 詢及某處災荒如何, 某邑死亡幾何, 賑穀當支幾朔, 蠲減當比何歲, 如此理會設施, 便是實心實政。 以邸下明睿之姿, 苟能推以行之於日用云爲之間, 則何事之不做, 何治之不成乎? 一日愼疾。 伏惟邸下, 春秋鼎盛, 血氣方旺, 宜若無疢疾之敢干, 而天和或愆, 外感頻乘。 五日一賓對, 輒煩調攝中頉稟, 一日兩講筵, 多致差復間姑停。 臣愚死罪, 意者起居之節, 或有不時歟, 嗜慾之萌, 或有未消歟, 燕安之戒或忽, 而有欠於管束筋骸歟, 耳目之娛或進, 而有妨於頣養精神歟? 邸下睿德令聞, 必無是慮, 而萬有一彷彿於斯者, 則皆足以損性靈而傷體氣, 犬馬之憂, 曷有勝旣? 今夫委巷匹庶之稍知自愛者, 莫不厚自珍重, 愼其節宣, 平居相勞問, 亦必以加餐飯近醫藥爲說。 況邸下上而宗社付托之重, 下而臣庶期望之切爲如何哉, 而乃不能自盡於調護將攝之方也耶先儒曰, ‘知得如此是病, 便須不如此是藥。’ 深願邸下之加意也。 一曰納言。 古昔帝王之將大有爲者, 必於聽政之初, 首開進言之路。 蓋其不自聖智, 謙恭好善之心, 藹然出於至誠, 雖在芻蕘之賤, 亦得以各盡其見。 故天下之耳目, 皆爲我用, 而國計民隱靡不上徹。 自邸下代理之後, 未嘗下一求言之令, 固已有乖於明目達聰之義, 而間或有臺閣言事之章, 草野勉學之語, 則數字例批, 略無裁擇。 譏切廊廟, 則必斥以挾雜, 彈劾守宰, 則輒諉以風聞, 言涉箴戒, 則泛答以體念, 事關訏謨, 則混歸之稟處, 雖未有摧折厭薄之意, 而亦卒無開納採取之實。 朱子所謂以柔道而屈忠義之言者, 殆或近之。 至於民國大計之以轉稟爲請者, 不論其言之淺深得失, 一幷諭之以靜攝中難稟。 噫! 一自頃年以來, 除非一二執政數三近臣, 雖願一覲吾君之耿光, 無路自致, 大小章牘, 遂不復得徹於紸纊之前, 此志士所以鬱結長歎於下者。 而我邸下, 又不爲之導達其誠, 進退其言, 則是君臣相與之義, 幾乎絶矣。 上下之阻隔如此, 而袞職安得而無闕, 天工安得以無曠乎? 伏願邸下, 洞開不諱之門, 使人人而各得盡言, 言之可者必察之, 見其可然後用之, 言之不可者亦必察之, 見其不可然後舍之。 可否從違之間, 明示睿旨, 毋有漫漶, 其或有請稟大朝者, 亦宜從容警咳於問寢、視膳之際, 俾得以博採群情, 裨益睿德, 不亦休歟? 夫懋學, 所以進德修業, 而爲勤政之基, 勤政, 所以立經陳紀, 而爲懋學之用, 愼疾, 所以保身體養精神, 而爲懋學勤政之本, 納言, 所以廣聰明益思慮, 而經緯乎(三)〔四〕者之中, 此皆前人之所已述, 諸臣之所已陳。 而若求今日之急務, 則毋越此四箇題目。 邸下之學, 固已懋矣, 而臣猶願其益懋焉, 邸下之攝養, 固已至矣, 而臣猶恐榮衛之或損也, 邸下之聽納, 固已弘矣, 而臣猶恐耳目之或蔽也。 此固臣妄憂過計, 而其所以惓惓不已者, 只願邸下盡善盡美, 上副聖明之托, 下慰朝野之望而已。 邸下於此, 亦豈不有以恕其僭猥而諒其款誠也哉?

原書留中。


○上召見兵判、儒臣。 上曰: “仰承慈敎, 勉受猷號, 實有太康之戒也。” 兵曹判書洪鳳漢曰: “有大慶必有大惠, 然後可慰民心。 竊計均廳之財, 頗有餘剩, 若減今年諸道結錢, 實爲財散民聚之政。” 上納之。 上問校理李世澤曰: “先正嫡孫爲誰?” 世澤以李世德之子龜應仰對, 命錄用, 仍命賜前參判權相一食物, 相一, 嶺南人也。 數年之間, 驟加寵擢, 聞其老病, 有是命。 上取覽持平李福源書, 命召春坊官諭曰: “元良雖有病, 亦須召見講官於臥內, 爾卽求對陳勉。 明日予當親自講經, 以爲身敎也。” 仍敎曰: “憲臣書中四件, 卽予爲元良夙夜憧憧者。 近來耳目之官, 以囁嚅爲能事, 此豈諸臣之過? 卽元良不能自反之過, 而亦豈元良之過? 寔予莫能繼述莫能敎飭之致。 元良下答, 其無自反之句, 亦無褒奬之事, 福源特除準職。” 口傳下批。 又命前判書李喆輔敍用。


12月 14日[편집]

○癸丑/夜, 月入東井。


○上御崇文堂, 講《書》無逸篇。 侍讀官李世澤曰: “所其無逸四字, 爲一篇綱領, 而逸字之對, 卽敬字也。 殷宗、周文, 俱以逸爲戒。 顧今東宮代理, 雖曰殿下可逸之時, 而勿以爲已治已安, 孜孜兀兀, 益勉帝王之學焉。” 上曰: “唐玄宗以無逸圖, 致開元之治, 以山水圖, 致天寶之亂。 玄宗之前後爲兩截人, 亦逸與無逸之致也。 追惟丁酉, 不忍受冊, 而今日以身敎之, 故强爲此講矣。” 自代理後, 上不御法講, 是日始行之, 群臣咸悅。


○命旌故判書權𥛚之閭。 𥛚性至孝, 善事繼母, 年屆八十, 位至台座, 俸祿盡奉繼母, 妻孥無私財。 繼母怒, 輒席藁俟罪, 怒息乃退。 及歿, 搢紳呈文禮曹, 乞旌其行, 上許之。


○以李聖圭爲持平。 聖圭爲逆囚所告, 上雪之。 銓曹不復擬官, 上特授是職。


○校理李世澤上疏, 進先正文純公李滉所纂《聖賢道學淵源》, 上褒答之, 親製序文, 竝序《聖學十圖》, 命嶺南道臣刊進。 遣儒臣致祭陶山書院, 賜世澤貂帽, 世澤滉之後, 陶山, 滉之俎豆所也。


○慶尙監司李益輔上書, 請加俵災, 答以令廟堂稟處。


○上聞故相宋寅明之母死, 命戶曹從厚顧助。 且命致祭寅明。


○上引見大臣、均堂, 命諸道今年結錢, 特減其半, 從兵曹判書洪鳳漢之言也。 左議政金尙魯奏曰: “四大臣以先朝顧命大臣, 同時爲國家死, 今當闡義之日, 不可無褒揚之典。 臣意以爲旌其閭復其祠, 然後可使殉國之忠, 昭示於天下後世也。” 上曰: “以建儲代理, 由我而死, 豈不愴然? 而旌閭立祠, 分數似過矣。” 知事李成中曰: “闡義之後, 事體自別, 不可無褒奬之道也。” 兵曹判書洪鳳漢曰: “四忠表章, 爲今先務。 聖意必以旌閭建祠之再擧爲難, 則建祠勝於旌閭, 先爲復祠, 徐議旌門, 亦好矣。” 上命復其祠。


○上手書于領中樞府事金在魯曰: “卄年台閣, 十年元輔, 今日之功, 卿何遺焉? 故相頃年同志二字, 其時筵奏, 尙今在耳。 左右同贊, 與予同效, 君相白首, 可謂罕聞。 五十六字表卿之忠。” 命其子參議致仁遺之。 時群臣以凶逆伏法, 朝廷無黨, 上尊號, 上推其功於調劑諸臣。 以在魯久爲輔相, 其功茂焉褒之。


○群臣以大王大妃明年壽躋七耋, 屢請進宴, 上曰: “歲荒民窮, 不宜太康。 予爲慈聖獻福也。” 竟不許。


12月 16日[편집]

○乙卯/持平李時敏上書, 略曰:

京外竊發, 到底皆然。 江村大峴之路, 乃有掘尸偸衣之患, 都闉咫尺之地, 又致當道攫物之弊, 事之驚駭, 莫此爲甚。 不可不嚴降飭令, 務加詗察也。

答曰: “依施。”


12月 17日[편집]

○丙辰/上召未赴任守令, 以歲歉民饑, 勉諭遣之。


○上召儒臣, 講《詩傳》, 武臣講《兵學指南》。 兵曹判書洪鳳漢奏曰: “故學士尹集之祖暹, 殉節壬辰, 集又殉節丙子。 其後孫窮不自存, 鬻其舍, 解凍後將毁之, 明年卽集殉節之年。 宜依唐宗(續)〔贖〕還魏徵故第, 自朝家贖還爲好。” 上曰: “在樹忠之道, 何暇論其價之多寡乎?” 仍命自戶曹贖還其第, 奉祀孫調用守令。


12月 18日[편집]

○丁巳/午時、未時, 日有兩珥, 日上有冠, 冠上有背。 申時, 日有兩珥。


○上召儒臣, 講《詩文王篇》。 敎曰: “文王之政, 卽懷保小民, 而其先在於四民。 近日氣(薾)〔茶〕之中, 聞風聲四起, 寒氣透便殿, 況窮民乞兒, 尤將若何? 分付惠廳, 聚集流丐, 夜護其凍, 明給其糧。”


12月 19日[편집]

○戊午/京畿道癘疫死亡, 八百餘人。


12月 20日[편집]

○己未/夜四更, 月入太微西垣內。


○以李喆輔爲工曹判書。


○上御崇文堂, 講經。 入侍領事李天輔奏曰: “故持平蔡聖龜, 累疏斥和, 丙子以後, 仍不仕自廢, 所製詩律, 至今誦傳。 尊周節義, 實合表章, 宜贈通政職, 以樹風聲。” 上允之。 天輔又奏曰: “故大憲李楘, 丙子斥和, 與尹煌諸人齊名, 宜有贈諡之典。” 上允之。 禮曹判書李鼎輔曰: “斥和人、節死人, 頃日抄奏, 又有更抄之命。 斥和人故相臣李敬輿、故參判兪棨、故副學金慶餘、故大憲李楘、故參判曹漢英、故師傅洪宇定、故持平蔡聖龜、綾原大君俌, 殉節人故府尹黃一皓、故主簿崔孝一、故府使池海南、贈贊成李惇五、贈參判李惇叙、故監察金秀南, 戰亡人故兵使李義培ㆍ閔栐ㆍ許完、故營將崔震立、故察訪李尙載、故縣監金弘翼ㆍ李慶徵ㆍ李楗、故府使黃珀、故監司洪命耉、故郡守具賢俊、故縣令許輅, 合爲二十六人, 竝宜一體致祭。” 上允之。 參贊官吳彦儒曰: “故參贊兪伯曾之丙子斥和, 節義卓然, 樹立甚偉, 今獨漏而不入, 實爲欠典。” 鼎輔曰: “鄭雷卿, 亦當入之。” 上曰: “一體致祭。” 上曰: “故判書金東弼, 知其人已熟, 而名登《昭鑑》中, 其子則爲泰耉外孫, 豈王者辨黑白之道也? 前郡守金光進, 令該曹歸本宗。” 天輔曰: “此乃大倫, 不當還宗。” 知事洪鳳漢曰: “禮官則必以爲難, 自上特罷焉。”


○以任瑋爲大司諫, 元仁孫爲兼輔德。


12月 21日[편집]

○庚申/上召儒臣, 夜對, 講《豳風》《七月篇》, 仍命賜饌。 上曰: “近密之臣, 雖命賜饌, 今夜風聲甚覺懍慓, 惟彼行乞者, 將何饋之?” 命書綸音, 下廟堂, 講確濟民之責。


12月 22日[편집]

○辛酉/夜四更、五更, 月暈廻木星。


○全羅監司狀達: “異國人八名, 漂到咸平地, 三名渰死, 而所騎船破傷, 宜自旱路送還。” 從之。


○領議政李天輔、左議政金尙魯上箚引疾。 玉堂鄭尙淳、李最中上箚, 略曰:

今年凶荒, 挽近所無。 無衣無食, 顚連相望, 雖使君臣上下, 殫心竭慮, 孜孜講究, 亦恐不及。 而籌司之坐廢已踰月, 諸道所報, 凝塵滿牒, 已不勝其慨然。 而今此講確之敎, 有以見聖意之惻怛。 兩箚俱至, 殊欠體國之道。 伏願更加敦勉, 及時商確, 以惠萬民焉。

上批曰: “尋箚以進, 其尙得體。 字句之間, 有欠稱停, 其宜引經。 學士之加勉也。”


○上召前監司李彛章等, 問諸路事。 彛章曰: “倭情甚狡, 每以亂出館門, 恐喝萊伯, 故所請皆許。 當初約條, 館倭亂出者斬。 繼自今朝廷, 宜査亂出之故, 咎在萊伯則罪萊伯, 館倭故犯則斬館倭, 然後可杜後弊。 且對馬島甚小, 與機張一縣相當。 常稱我國曰大朝廷, 此後則自上勿煩綸音, 使廟堂稟旨, 令萊伯曉諭, 以張國威, 且此島在兩國之間, 常以七分恩三分威御之, 俾渠勿敢生輕朝廷之心焉。” 上曰: “善。 予得御倭要道矣。” 仍令備局知悉。 彛章之莅東萊也, 能以威明制館倭, 戢其狡習, 上嘉之擢慶尙監司, 纔遞歸, 故所達如此。 命諸路糴穀停捧, 上以明年春, 當上號陳賀, 而蔀屋之民, 囚繫囹圄, 督徵逋負, 非同慶之意, 命停之。 又命北關凶荒尤甚邑停捧奴婢身布, 減慶興府內司奴婢身布, 慶興, 國初龍興之地, 從咸鏡前監司金漢喆言也。


12月 23日[편집]

○壬戌/江華留守鄭亨復罷。 上召亨復, 問民事, 且曰: “糴穀未捧者, 何多也?” 亨復曰: “年事凶荒, 民皆赤脫, 不忍施杖督徵, 民又以歲下停捧之令, 觀望者衆。” 上曰: “然則道臣、守令, 不信準捧之令, 而亦觀望耶?” 命罷之。 亨復謹愼廉潔, 所莅之官, 民蒙其惠, 吏畏其淸, 坐失對而免, 人皆惜之。


○命調用開城府人林瑞樞, 以杜門洞忠臣後也。


12月 24日[편집]

○癸亥/領議政李天輔, 以堂箚上書引咎, 王世子賜例批。


○上召儒臣, 講《詩》《大雅》, 夜又與儒臣講讀。


○敎曰: “春坊官不自讀書, 何能勸講? 越俸一等。” 蓋上覘知春坊不讀書, 有此敎。


12月 25日[편집]

○甲子/慶尙道居昌、開寧民人結黨, 突入官倉, 燒焚糶簿, 監司狀聞, 請罷兩邑宰。


12月 26日[편집]

○乙丑/以尹得雨爲獻納, 朴昌潤爲司諫, 沈履之爲正言。


○備邊司達言: “城中流丐, 自各部不善領付於賑廳, 都門之外, 僵尸枕藉, 多至百餘人。 京兆郞廳及該部官, 竝宜拿處。” 王世子從之。


○左議(致)〔政〕金尙魯上箚引咎, 末言: “三司與廟堂相抗, 以三司而論廟堂, 不可以體統責之。 宜改下批旨, 以爲貽燕之謨焉。” 上賜例批。


○上召吏曹堂上入侍, 敎曰: “上諡封園之後, 體重於前日。 儲慶宮、毓祥宮外親, 令該曹右贊成贈職, 遣官致祭。”


○修撰李最中上書, 略曰:

我國貤贈之典, 等節有限。 自考、妣以至祖、曾, 漸有降殺, 及本宗而不及外親, 卽我朝三百年典章也。 故全州府尹宋國澤, 特贈貳相, 蓋出先朝特恩。 頃日東朝殿下外親之命贈也, 援此爲例, 已涉過當, 而今此下敎, 寔出成憲之外。 臣雖至愚, 豈不知我聖上念舊之孝思, 施以過禮之恩, 不足爲榮。 古所謂 ‘成王之賜、伯禽之受, 皆非禮’ 云者, 無或近之乎? 伏乞邸下亟稟大朝, 姑寢成命, 博詢大臣、禮官, 使國家典禮得正焉。

令曰: “今此贈職, 寔出我聖上至孝盛德, 焉敢若是乎? 大朝誠孝所致之擧, 何敢稟乎? 其章給之。”


12月 28日[편집]

○丁卯/以趙榮國爲江華留守, 李爲平安道觀察使。


○上召見儒臣。 校理趙曮, 以備局草記流丐餓死事仰奏, 上惻然曰: “都城門外, 民之所止, 餓莩若此, 寔予之愆。 京兆郞、部官無罪竝放釋, 卽爲掩骼, 令部官設祭慰魂, 恤其族屬。” 仍命送常賑穀于濟州, 俾濟飢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