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정종문성무열성인장효대왕실록/23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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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年 春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庚申朔/下綸音于八道四都曰: “勸農之諭, 先頒於歲前, 而示祈年孔夙之意, 惟勤惟慢, 追當鑑別, 何必更勞辭敎? 今人雖不及古人, 如曰不知農, 何以做農官? 昔我先朝, 命方伯居留之臣及守令, 各以土俗民隱, 爲詩若文而進之, 今欲叩其所存於明農, 敢不修述先朝故事? 咨爾諸道觀察使各都留守, 先陳對揚之經綸, 仍飭守土者, 各陳意見。” 又敎曰: “歲前綸音頒下之後, 在分憂之列者, 無一人應旨。 今玆博詢之擧, 卽仰述先朝諮訪民隱之故事, 方伯邑倅, 其各悉心對揚, 文蔭守令, 以經綸冊子, 隨意條陳。”


1月 2日[편집]

○辛酉/特陞前知敦寧府事洪應辰秩崇政, 令京兆郞, 賚傳官敎, 以年九十也。


1月 6日[편집]

○乙丑/判中樞府事李敏輔卒。 敏輔字伯訥, 副提學端相曾孫。 昭朗豈弟, 多識前言往行, 爲儕友所稱, 蔭仕至牧使。 上, 以其名家, 特除承宣, 與語大悅。 遂屢擢至輔國階, 賜號會心窩, 一時榮之。 國朝蔭官至輔國者, 黃守身後, 惟敏輔一人。 至是卒, 年八十。


1月 7日[편집]

○丙寅/奉朝賀金鍾秀卒。 鍾秀字定夫, 右議政金構曾孫。 少有氣岸, 優於文學。 英宗戊子登第, 間經蹭蹬。 上, 在春邸, 以宮官, 一言而契, 及御極, 眷遇逈絶百僚, 許以名義, 托以心膂。 歷內閣、文苑、銓任、戎垣, 至己酉, 身佩五營之符, 未幾拜相, 遭遇之盛, 諸臣莫有比者。 每筵奏疏, 陳往往言人所不敢言。 擧措每多劻攘, 言論或涉偏係, 而蓋亦好名慕義之士也。 甲寅疏後, 擧朝聲討, 而上察其無他, 乍竄旋宥。 乙卯致仕, 恩禮無替, 雲章珍劑, 相續於道。 事親孝, 居官廉, 所居鄕廬, 不蔽風雨。 至是卒, 配食廟庭。


1月 8日[편집]

○丁卯/敎曰: “金奉朝賀又逝矣。 所謂伊人惻傷何及? 記昔三十年前宮筵一語, 遂契曠千之遭逢, 而慨然以義理自許之死靡悔。 仗遇巷之殊眷, 起當時之宿望, 掌二銓綰五營, 爰登黃閣, 仍歸綠野。 雖中間風霜之百變, 夷險一節, 輿人爲之謳誦。 居家而孝, 處官而廉, 環顧廷中, 受知最先, 而今不可以復見矣。 致弔恤孤, 當自內閣, 按例擧行, 而第四日遣閣臣致祭, 祭文當親綴。 祿俸限三年輸送。 仍令本家, 卽速撰狀, 送之弘文館議謚。”


○以尹弼秉爲江原道觀察使。


1月 10日[편집]

○己巳/遞吏曹判書金華鎭, 以金載瓚代之。


1月 13日[편집]

○壬申/是歲, 有輪行之疾, 京外死亡, 凡十二萬八千餘人。 敎曰: “城內外貧殘病難療治者, 死無以營葬之類, 嚴飭各部, 抄報賑廳, 依筵敎擧行。 三南及諸道, 亦爲嚴飭造幕, 救飢與顧助, 一依京廳例擧行。 邑治稍遠, 未及遍察處, 令洞里, 出力相助。 活得幾口, 收葬幾口, 令道臣狀聞。”


1月 15日[편집]

○甲戌/敎曰: “近稽故事, 雖非厲氣, 凡屬無名之疾, 輒皆別設癘祭於城隍山川, 設壇郊場, 慰祭死傷, 昉於成周, 疈磔遺制。 以今爲民靡不用極之意, 無於禮者, 猶可義起而行之, 況周公載之《周禮》, 至于我列聖朝亦嘗行之, 則不卽修而擧之, 非所以和神人之道。 問于大臣, 僉議亦然, 京中則北郊, 遣京兆堂上, 行別癘祭, 東、西、南三郊, 遣經幄之臣, 行慰祭, 兩西則癘祭慰祭竝設, 其外諸道, 皆擧疈辜之禮。 合行條件, 廟堂與禮堂, 考據草記施行, 祭文, 令文衡撰進。”


○備邊司啓言: “列聖朝已行之例, 雖有該道中央之地設行, 而近例則或分送香祝, 已熾盛處, 卽爲卜日設行, 不熾盛處, 觀勢設行矣。 見今輪行之症, 姑不遍及於諸路, 近例最宜倣行。 香祝, 預爲分送熾盛處, 卜日設行, 不熾盛處, 觀勢設行, 而諸道癘祭, 則設行於道內熾盛處, 兩西慰祭, 則設行於中央之地, 城隍發告祭, 則竝前期三日, 依例設行。 祭官則熾盛處, 若在營下, 道臣行祀, 若非營下, 以秩高文臣守令差定, 恐合事宜。” 敎曰: “依草記施行, 而考見前例, 未必皆於中央邑爲之, 只從熾盛邑近處設行。 瑞興一邑, 濟州一府, 或以難名之疾, 因特敎單擧別設, 今亦遵故事。 兩西則別癘祭慰祭, 熾盛附近一處, 道臣設行, 各邑最甚處, 使各該倅, 設壇操文侑之。 香祝只於道臣設行處, 下送。”


○各司、各營, 進戊午會薄。 戶曹、糧餉廳、宣惠廳、壯勇營、訓鍊都監、禁衛營、御營廳時在, 黃金八百二十六兩零, 銀子四十二萬一千六百七十七兩零, 錢文一百五十七萬七千七百九十九兩零, 綿紬一百三十五同三十七疋零, 綿布六千三百四十二同二十疋零, 苧布五十七同四十九疋零, 麻布一千五百三十同三十六疋零, 米二十六萬四百二十三石零, 田米七千五百十石, 大豆三萬四千六百九十二石零, 皮雜穀九千七百六十石零。


1月 16日[편집]

○乙亥/停諸道春操。


1月 18日[편집]

○丁丑/判中樞府事蔡濟恭卒。 親製文賜祭, 贈諡曰文肅。 濟恭, 故大提學蔡裕後傍孫。 英宗癸亥登第, 特被簡拔, 歷敭內外, 官至崇秩。 上御極, 濟恭名出宦獄, 而置勿問。 庚子以後, 廷臣以三大逆案, 擧國齊討, 上臨御旣久, 益懋恢蕩之政, 戊申以御筆拜相, 仍下綸音, 洞諭諸臣, 不敢復爭。 自是恩遇日隆, 間又獨相數載, 蓋百年來初有也。 爲文長於疏箚, 遇事好用權數。 外則麤厲, 內實秘詭。 每登筵, 笑語抑揚, 巧伺上旨, 退則憑恃寵眷, 陰濟其私。 上, 每駕馭慰藉, 屢加涵容。 及邪術熾張, 上以革心歸化之責, 一以委之, 而濟恭顧戀漫漶, 庇護邪黨, 竟致滔天之變, 論以《春秋》之義, 難乎免於先治之律矣。 敎曰: “憂民一念, 乙夜明發際, 聞長逝之報, 展也之人, 何斯至斯? 予於此大臣, 實有人所不知, 而己所獨知之奧契。 此大臣, 間氣人物也。 其稟賦也傑然有氣力, 遇事直前, 不懾不撓。 發之爲詩, 悲壯忼慨, 人云有燕、趙之遺風。 妙歲策名, 受知寧考, 綰金穀而掌邱甲, 潤色乎雲(章)〔漢〕之章, 竭誠於嘗藥之地。 每一奏對, 天笑爲新, 而其鬚猶未及星矣。 及予嗣服以後, 市虎交騰, 櫪驥靡挫, 拔之俎刀之中, 躋之鍾鼎之上。 由內閣入耆社, 壽至八耋, 擬賜鳩杖。 其位高而職親, 眷厚而寵盛, 使一世之人, 關口而奪氣, 可謂得如彼其專, 而古亦罕聞焉。 且況五十餘年立朝, 所秉之固, 卽尤所歎服者, 今也己巳焉已矣。 卒判府事蔡濟恭家, 凡百擧行, 自可按例, 而承旨致弔, 依洪領府事例, 遣閣屬官恤孤, 及護喪等節, 依閣臣大臣前例, 成服日致祭, 承旨自當擧行, 內閣致祭, 則亦依金奉朝賀例, 待祭文製下遣閣臣, 而祿俸限三年輸送。 葬前議謚。”


○靈光郡守朴聖泰, 疏陳邑弊, 事下本道, 觀察使李得臣狀啓曰:

“靈光、法聖分界後, 本郡戰船軍器儲置庫舍, 至今仍置於該鎭, 浦港船直舵工給價雇立者, 實係戎政之踈虞, 鎭底居民三四十戶, 劃屬靈光, 則反不如分界以前。 本郡九水浦口, 距法聖不過數百步, 汊港會抱, 而水勢平穩, 閭落櫛比, 船舶溱集, 徐待年豐, 使之移設。 漕復米事, 邑鎭分界之初, 靈光案付漕軍五百三十三名, 移屬法聖, 則復戶, 亦當盡數磨鍊於漕軍所在處, 而該鎭結摠數旣少, 漕軍中二百八十三名復戶, 爲五百六十六結, 移屬茂長。 而該縣旣有原漕復二百八十五結, 又添移來漕復, 竝責上納, 則勢將加斂, 故以相換漕復, 劃屬於茂長, 取剩補縮, 數次分劃於興德, 而因茂長之說弊, 仍爲永定該縣。 移來漕復, 旣屬茂長, 則相換漕復, 今不可還屬靈光, 一依庚戌定式施行爲宜。”

備邊司覆奏曰: “庚戌分面節目, 有曰: ‘靈光郡戰兵船及軍器庫倉, 在於法聖鎭, 陳良、弘農兩面還上庫, 亦在本鎭, 今旣分面之後, 不可仍置, 當年內移設, 彼此無相干涉’ 云云, 則尙未移設, 乃靈光之責也。 反欲不有節目, 責其居民者, 不成事理, 使之待年豐, 卽爲移設, 俾無邑鎭相妨之弊。 雖以漕復一事言之, 邑鎭分面後五百六十餘結給漕復, 以該鎭結摠之不足, 移屬於茂長, 而該縣旣有原漕復, 又添此移來漕復, 故以相換漕復, 永屬該縣, 以爲取剩補縮之地, 此蓋出於權宜兩便之意。 今若移屬靈光, 則茂長之民, 終必受弊, 請依道啓施行。” 從之。


1月 19日[편집]

○戊寅/以鄭尙愚爲吏曹參議, 金履翼爲司諫院大司諫。


1月 21日[편집]

○庚辰/以申耆爲慶尙道觀察使。


1月 22日[편집]

○辛巳/冬至正使李祖源、副使金勉柱, 以淸太上皇帝崩逝事, 及儀注一度, 同封馳啓, 以爲: “臣等一行, 於昨年十一月三十日, 到瀋陽, 歲幣方物, 依北京禮部公文, 呈納于瀋陽各庫後, 其餘物種, 依例交付押車章京。 臣等連爲趲程, 十二月初六日到雙陽店, 臣祖源身病猝重, 落留調病。 臣勉柱, 與書狀官徐有聞, 賚奉表咨文, 先爲發行, 到山海關, 十七日到邦均, 使首譯金倫瑞, 先期馳進, 以正使因病落後之意, 呈文禮部。 十九日到北京, 直詣禮部, 呈表咨文, 住接於南小館。 二十八日因禮部知會, 臣等一行, 詣鴻臚寺, 演元朝朝參禮, 而暹羅使臣, 同爲演禮。 二十九日, 皇帝幸太廟, 自禮部知會接駕, 故當日五鼓, 臣等進午門前祗迎, 暹羅使臣, 亦爲祗迎, 而在於臣等之下。 禮部尙書紀均, 押班等待, 皇帝還宮時, 臣等仍爲祗迎。 少頃, 以太上皇旨, 引臣等入重華宮, 太上皇御漱芳齋, 引臣等進前傳諭曰: ‘國王平安乎?’ 臣等謹對曰: ‘平安矣。’ 仍命臣等, 退就班次。 暹羅使臣, 亦爲參班, 設宴觀雜戲。 三十日, 設年終宴於保和殿, 臣等因禮部知會, 當日曉頭, 入諸保和殿, 坐於東陛上。 平明, 皇帝出御殿內, 擧樂設戲, 進饌獻爵, 而賜臣等饌, 二人共卓。 禮部尙書德明引臣等, 進御榻前跪, 皇帝手賜御卓上酒, 臣等受飮。 少頃, 皇帝入內。 本年正月初一日五更, 臣等詣乾淸門外等候, 天明, 皇帝率三品以上, 行賀禮於太上皇帝, 而殿庭狹窄, 諸王具勒, 於門內行禮, 三品官及外國使臣, 於門外行禮。 禮畢後, 臣等由右上門, 至太和殿庭。 少頃, 皇帝出御太和殿受賀, 三品以上官, 至外國使臣, 行三拜九叩頭禮, 一如太上皇帝前賀儀。 蓋太上皇帝, 自昨冬有時昏眩, 不能如前臨朝云矣, 初三日卯時, 太上皇帝, 崩逝于乾淸宮。 當日戌時, 儀注來到, 而主客司移付: ‘以朝鮮、暹羅使臣等處, 各頒大布一疋, 隨時成服云。’ 而初四日昏後, 禮部知會朝鮮、暹羅使臣等, 每日辰午申三時, 前赴景運閣, 隨班擧哀云。 初五日黎明, 臣等進詣景運門外, 參辰時哭班, 而留待午時矣。 禮部以皇旨, 引臣等及正官一人, 入乾淸宮魂殿門外, 暹羅使臣, 亦爲同入。 午時, 參內哭班, 仍退待景運門外, 申時, 又參內哭班而退歸。 初六日黎明, 臣等又入乾淸宮, 參三時哭班, 而辰時前, 以皇旨, 頒鹿肉三斤, 似是解素之意。 歲幣方物, 則以關內外雪塞之故, 初四日始爲來到, 而禮部及各庫官, 方在悲遑, 未及呈納。 臣等値此變禮, 卽欲急速狀聞, 而禮部堂郞, 皆在闕中, 無由相接, 故吏任譯輩, 多般周旋, 呈文禮部。 初七日早朝, 纔得公文, 修狀啓星火發送。 傳訃勑使, 當日始爲差出, 而上勑則散秩大臣候漢軍張承勳, 副勑則內閣學士滿人恒傑, 通官則一大倭克精額, 二大太平保, 別大倭昇額, 一次繼文, 二次保德。 自禮部泒定, 而起程日字, 尙未的定云。 儀注一度, 同封馳啓。”


○以黃昇源爲禮曹判書, 西春君燁爲陳慰正使, 林蓍喆爲副使, 申絢爲書狀官。


○召見大臣及禮堂備堂。


○以兵曹判書李時秀爲遠接使, 仍遞本職, 鄭民始爲館伴。


○左承旨李書九奏曰: “見禮曹謄錄, 雍正乙卯, 以生布團領, 不緝邊, 生麻帶布裹, 紗帽無角有纓等制度, 磨鍊服制矣。” 上曰: “然乎? 我國禮制, 始正於先朝《喪禮補編》印行之後, 而乙卯已例, 在於其前, 故有此布帽布袍之制, 此亦一義理。 旣曰義理, 則何嘗有工致乎? 其號則大矣, 今若一依《喪禮補編》釐正後儀節, 而以祭服用之, 則未知如何耶? 今人所見, 率多固陋, 無或反以祭服, 認爲較重之嫌乎?” 館伴鄭民始曰: “服制一款, 彼中亦有已往謄錄, 我國有難遽議變改, 而今若用祭服, 則不無反爲重之嫌矣。” 上曰: “卿等會備局, 詳考爛商, 更爲稟定。”


○以李羲甲爲問禮官, 具㢞爲兵曹判書。


1月 23日[편집]

○壬午/承旨李書九啓言: “常時勅行, 則御帖裹以紅袱, 如今番勅行, 則前例或用藍袱。 而宣勅前及回還時, 又用紅袱, 則徒涉繁文, 一依常時例, 竝用紅袱, 恐合便宜。” 從之。


○遠接使李時秀啓言: “從前支勅之時, 弊端有無, 專在於譯舌及小通事輩, 若其些少不謹者, 臣固當隨現嚴繩, 而至於最頑黠不聽令犯科者, 直用重律於境上, 以爲懲後之道, 似不可已。” 敎曰: “察訪以下, 自斷處置, 守令以下, 自斷決掍, 載在賚去事目, 況譯舌及通事輩乎? 依所奏便宜爲之, 使勅行, 知有我國紀綱。”


○以宋銓爲司諫院大司諫, 徐邁修爲刑曹判書, 權裕爲工曹判書。


○左議政李秉模上箚曰: “陳慰兼進香使, 纔已差出矣。 第正使名字, 犯於彼中所諱, 而旣非二名, 則可無權宜之道, 且副使林蓍喆, 方在寧邊任所, 此時關西守令之遞易, 亦涉可悶, 竝姑遞差, 以他無故人差遣, 實合事宜矣。” 批曰: “箚請依施。 副使旣遞, 前任仍任。”


○上, 謂承旨李書九曰: “服制事, 昨已發端, 僉議如何? 蓋自《補編》印行之後, 洗千古之陋, 定一王之制, 今不必因循襲謬, 當遵《補編》中釐正之制。 帽變爲屈冠, 帽纓變爲首絰, 團領變爲祭服, 麻帶變爲腰絰, 無杖而有杖。 以今人固陋之見, 驟看外面, 必以爲有反復重之嫌, 雖不得斷以行之。 義理則如此, 旣曰義理, 則義理豈有二致乎?” 書九曰: “誠如聖敎, 臣不勝欽誦。 而且諸臣服色之竝以不緝邊生麻帶磨鍊, 失禮之中, 又失禮焉。 惡在其不貳斬之義乎? 不可不釐正, 而《禮經》所載, ‘諸侯大夫, 爲天子繐衰’ 之文, 明有可據。 彼則雖不爲之冠、屨、絰、帶, 而有斬衰之號, 此則雖爲之冠、屨、絰、帶, 而爲繐衰之服, 則輕重判異。 雖其所遇之時, 所用之地, 甚爲傷痛, 而均之爲迫不得已也。 無寧捨重取輕, 爲所當爲之服, 稍得其正, 何可拘於俗見, 承訛襲謬, 犯此貳斬之譏乎?” 上曰: “世級旣降, 人心易狃, 尊攘之大義, 無地可講, 慷慨之空言, 寂然無聞。 甚至於勅使入京之時, 士夫家子弟, 亦皆奔走觀光, 而不知爲可恥。 義理之日晦, 風尙之不古, 思之及此, 寧不慨然? 此時雖難於遽變舊制, 以致紛紜之辭說, 而義理則如此。 此所以昨日發言於筵席者, 而一提學之言, 亦不可謂無其慮矣。 予則欲集衆見而用之。 仍舊之不悖於義理, 講究之有別般好道, 卿等退而博議可也。” 書九曰: “不緝邊則其制至重, 麻帶尤非古禮, 此則決不可仍舊矣。” 上曰: “今番則無論某樣服色, 靴則當用黑色, 以此知悉。” 書九曰: “取考迎勅謄錄, 則牌文入來日及宣勅日, 俱有擧哀節次矣。 勅使到京, 卽是始聞之日, 故至第四日, 乃爲成服, 而牌文不過勅使發行時路引, 見此而遽然擧哀, 事極無義。 先朝亦以半上落下爲敎, 今番則宣勅後, 始爲擧哀, 恐合事宜。 而事異舊例, 下詢大臣禮堂處之。” 從之。 書九曰: “乙卯傳訃勅, 當年初一日入京, 而宗廟冬享大祭擇日, 在於成服後除服前, 故依壬寅年議大臣擧行之例, 只停樂行禮事, 自本曹啓稟蒙允, 而判堂入侍時, 以用樂行禮事, 奉承傳敎, 而擧行矣。 今此勅行入京, 似在二月內, 若値用樂祭享, 則依例用樂行禮乎?” 上曰: “旣有乙卯已例, 當依此爲之。 以此分付該曹。”


1月 24日[편집]

○癸未/禮曹判書黃昇源啓言: “發遣郞廳, 問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李秉模以爲: ‘承宣所奏, 實合禮意。 (伏)況先朝聖敎, 昭載日記, 則恐不可以事屬舊例, 不之改矣。’ 右議政沈煥之以爲: ‘先朝聖敎, 有此金石之典, 承宣所奏是矣。’ 參判金履翼、參議李翊模, 俱稱趁今釐正, 允合事宜云。 臣昇源以爲, 牌文入來日擧哀, 恐涉衍節。 先朝聖敎, 昭如日星, 大臣收議, 脗然歸一, 及今釐正, 允合事宜矣。” 敎曰: “依議施行。”


○禮曹啓言: “勅使入京, 宣勅後第四日成服, 後三日除服, 自上自內行禮, 而百官行禮於殿庭, 依前例磨鍊矣。” 迎接都監啓言: “傳訃勅行, 依前例不設儺禮。” 竝允之。


○以具敏和爲陳慰兼進香正使, 金履翼爲副使。


1月 25日[편집]

○甲申/召見左議政李秉模及稟事備堂。 秉模啓言: “故觀察使李義駿妻貞夫人趙氏, 遭其夫喪之日, 謂其子曰: ‘年過六旬, 子女成就, 若化而同穴, 卽當恬然含笑。 吾之處義, 大異於守硜硜之婦女。’ 遂裁縇執尺, 遠具諸節, 一一稱情, 自成服日, 幾絶復甦, 臨沒前一日, 指揮凡事, 盥洗沐浴, 首尾七日, 不病而化, 淸香滿室, 彌夜不歇。 處義之雍容, 令人感歎。” 敎曰: “如許卓然之貞節, 在於往牒, 猶可嗟傷敬歎, 況宰臣之妻貞夫人乎? 烈哉烈哉! 棹楔之典, 不施於其家而何爲? 卽令該司, 就其閭旌表, 故海伯, 祭文中旌烈一款, 措辭。”


○戶曹判書趙鎭寬啓言: “燕物中廣織與潞州紬兩色, 以其品之或不雅或有紋, 先朝下敎, 禁防截嚴, 而近年以來, 懈弛莫甚, 誠極可駭。 請更加申嚴, 至於御床巾, 勿用潞紬, 代以禾紬, 恐爲得宜。 雖以勅行言之, 所供褥衾之屬, 前排皆是廣織, 今則事面旣異, 上副勅通官, 以白紬爲之, 其餘以白細木綿爲之。 而此後勅行時, 待前排之弊, 而改爲勿用廣織, 以禾紬與綿紬, 分等爲之事, 定式施行。” 從之。


○命迎勅時侍衛將士及隨駕大將服色, 以靑天翼黑笠, 百官所着, 以白衣、烏紗帽、烏角帶, 白衣例用淺淡服。


○停兩西官鎭門聚點, 以輪疾未熄故也。


1月 26日[편집]

○乙酉/戶曹啓言: “卒奉朝賀金鍾秀家, 以有遺言, 不受禮葬。” 敎曰: “在前大臣家, 不受處或許施, 或以別例特給。 奉朝賀之生前所言雖如此, 豈可依例從其意而止乎? 錢五百兩, 木五同輸送。”


1月 29日[편집]

○戊子/敎曰: “各部分遣宣傅官, 搜訪病民及賑廳造幕接濟之節, 旣限今朔, 而明日以後, 當撤去。 見今民間飢乏, 加之以疾病, 最窮之戶, 無依之類, 其所難於支活, 必有倍於常年。 令京兆, 嚴飭各部官, 飢餘病餘, 非救濟無力自賴者, 爲先限來朔, 每五日修報京兆。 則京兆一邊文移賑廳, 量給濟活之需, 一邊別單啓聞。 來月以後, 更待下敎擧行, 而部官勤慢, 時遣摘奸。 亦令廟堂, 或以文武備郞, 採訪閭里疾苦, 兼察府部能否。 而以兩西狀聞觀之, 死傷之數, 驚心慘目。 唉彼煢獨之塡壑而有身役者, 若不趁卽代塡, 又於充定之際, 或容奸僞, 有所現發於來頭持斧之行, 守令之外, 道伯之重繩, 決不可以數遞饒貸。 外此諸條, 雖有淺深緊歇, 其爲惕念, 固無彼此, 一體枚擧嚴飭。 瘡痍之餘, 値此東作, 何能盡力於南畝? 此一款, 尤益耿耿, 常常念念, 當寢而背熱, 當食而味辛。 爲今日分憂之地者, 苟以此心爲心, 則田野豈至汚菜? 夏等考績, 先以農政爲課, 以爲殿最之等第事, 嚴飭八道四都。”


○禮曹啓言: “延勅後成服時節目, 依康熙壬寅、雍正乙卯前例磨鍊。”【一, 成服日, 殿下進衰服生布裹翼善冠, 生布團領袍不緝邊, 生麻帶、靴三日而除。 成服後除服前, 視事之服, 白袍、翼善冠、烏犀帶、靴, 自內行禮。 宗親文武百官四品以上衰服, 生布裹紗帽, 生布團領不緝邊, 生麻帶靴, 三日而除, 除服前公服, 仍服白衣、烏紗帽、黑角帶、靴, 五品以下, 仍服白衣、烏紗帽、黑角帶、靴, 崇政殿行禮如儀。 一, 成服時殿下衰服, 執事令尙衣院進排。 一, 成服時闕庭黃儀仗等事, 掖庭署及各該司, 照例擧行。 一, 擧哀儀, 諸道大小使臣及外官, 文書到日, 設香案於正廳, 以淺淡服、烏紗帽、黑角帶, 行四拜禮, 哭十五擧聲, 又行四拜禮, 聞訃第四日, 成服衰服生布裹紗帽生布團領不緝邊, 生麻帶靴, 三日而除, 成服後除服前公服, 仍服淺淡服、烏紗帽、黑角帶、靴。 五品以下, 仍服淺淡服、烏紗帽、黑角帶, 沿邊將帥及軍官不用此例。 依此擧行。】


○命禁御兩營, 買城外民田, 許令窮民入葬。


○賑廳, 以飢病無力自賴者, 及貧不得葬埋者, 題給恤典, 啓。【飢病無力自賴之類, 四百八十三人, 恤典米六十六石, 貧無依不得葬埋之類, 百四十九口, 恤典錢七百二十八兩, 布七同三十八疋。】


二十三年 二月[편집]

2月 1日[편집]

○己丑朔/命陵謁, 待秋更稟。


○擢兵曹判書具㢞秩崇政, 以曺錫中爲書狀官。


○禮曹參議李翊模上疏曰:

“北使傳訃, 不日將至, 而本曹節目, 昨已啓下。 宣勅後第四日, 有上下易服之節, 宗親文武百官四品以上, 布裹帽有纓無角, 布團領不緝邊, 生麻帶, 名之曰斬衰, 蓋舊制也。 嗚呼! 百餘年冠屨倒置, 天下之變極矣。 雖以我朝畏天之智, 皮幣珠玉, 走於燕薊, 而忍痛含怨, 迫不得已之心, 未嘗不在於其中。 則苟其事之所不可免者, 姑且隱忍而行之, 若乃禮之所不當施者, 曷爲而爲之哉? 夫斬衰者, 臣爲君之服也。 故曰: ‘大夫君諸侯, 諸侯君天子, 各爲其君服斬衰, 諸侯之大夫, 不爲天子服斬, 禮無二斬故也。’ 議者動引壬寅乙卯之事, 而當時事勢, 去古未遠, 積(畏)〔威〕約之極, 作此非禮之服, 有識之論, 至今痛恨。 然此蓋出於朱夫子八箇字隱痛之至意也。 尤有大可駭者, 成服節目, 例爲謄示於彼人云。 此又何禮也? 伏願聖明, 特明不貳斬之義, 革去大紕繆之禮, 從臣言而斷之以無服, 益嚴《春秋》之辨, 克修尊攘之實, 則將永有辭於天下後世矣。 彼如以無服之故, 嘖有煩言, 則臣有三寸舌, 痛與明辨, 不濟則請以一死繼之, 萬萬無恨矣。”

批曰: “予有先言於卄二日, 爾等入侍筵中。 然而形拘(摯)〔勢〕掣之外, 儀節之謄給, 載於都監謄錄, 果如爾疏所云。 此所以古之名碩, 有志未能容議者乎?”


○義州府尹李基讓馳啓言: “淸國乾隆皇帝訃勅出來, 正使散秩大臣侯張承勳, 副使內閣學士恒傑, 六品通官倭克精額、太平保, 七品倭昇額, 八品通官繼文、保德, 俱於本年正月十三日起程云。 又稱照牌錄文云, 似是謄送牌文, 而禮部粘紙, 計開原牌文, 初不付來, 事係無前。” 敎曰: “邊情尤嚴於遵禮守法。 所謂鳳城謄送之牌文, 卽不過私報灣尹之馳通, 則我國豈可以城將灣尹私自往復之文蹟, 取信而設都監送儐使乎? 在藩臣邊臣之道, 但當據理責喩, 還送私通, 以其形止, 具由馳聞而已。 何敢以馳通一度, 上送備邊司等語, 循例措語, 有若巡檢彼人之每朔接待然乎? 國綱所在, 駭然莫甚。 已自昨日狀啓, 極爲屑越, 廟堂之尙無一言, 其可乎哉? 平安監司韓用龜、義州府尹李基讓等, 所當令該府, 拿問嚴繩, 而客使非久出來, 爲念民邑之弊, 姑先施以越俸十等之典。 雖以儐臣言之, 觀察使以下不勤者, 許以自斷論勘, 而看作例事, 不爲請罷。 此後申明修擧之意, 回諭迎接都監, 自今夜權罷, 仍又嚴飭灣尹, 覓出眞箇木牌文, 上送然後, 更爲會同仕進。”


2月 2日[편집]

○庚寅/召見大臣諸臣。 上, 謂左議政李秉模曰: “見今朝著殆空, 政注苟簡, 不可不商量陞擢。 而以先朝己未年間政望見之, 則六曹判書, 非但不爲備員, 前堂上中, 不過趙顯命、申思喆、尹陽來、趙尙絅此四五人。 己未年, 先朝有受禪之敎, 擧朝奔波而入來, 庭請者, 比今亦不過半矣。 今則吏判望十三, 兵判望十六, 大司成望八, 承旨望百餘人, 掌令望八十人, 持正望數百人, 比先朝卿宰侍從, 厥數倍蓰。 則不爲不多, 而政注之如是苟簡者, 特緣用之之不以其道而然耶? 精力太損於古而然耶? 從當有放卜之擧, 而大抵大臣, 以人事君, 卿其隨處彌綸, 以爲擇人才之道。”


○敎曰: “內局所重, 年前猶且除給市貿, 自戶曹貿納, 則勅需所用之物, 如前貿易於市廛, 豈成說乎? 嚴飭都監, 切勿循襲, 如有侵漁之端, 則自廟堂各別察飭。 因此思之, 貢市人一也。 今番侵漁之弊, 亦爲禁斷, 而各項物件及飮食所入, 雖在謄錄者, 如或有踊翔之物, 必以無弊者換用。”


○承旨李書九啓言: “宣勅時, 例有問皇帝候節次, 而今番勅行, 異於常時, 不可先問新皇安否。 二去乙卯年儀註中, 亦除此一節, 今番亦依此磨鍊。” 又曰: “今番迎勅時, 出宮服色, 該曹節目, 以白袍磨鍊矣。 取考三去辛丑正月謄錄, 則出宮服色, 御黑圓領袍, 此卽己亥大喪三年之內, 凶禮之黑圓領袍, 卽吉禮之袞龍袍也。 壬寅、乙卯之改用白袍, 雖未知其故, 而旣有辛丑可據之例, 則今此節目中, 出宮時當以袞龍袍磨鍊。 而只援近例, 因用白袍, 事涉不審, 請當該禮堂推考, 服色則以袞龍袍改磨鍊。” 竝從之。


2月 3日[편집]

○辛卯/禮曹參判金履翼上疏曰:

“臣於今番勅到後服制, 固不敢仰請大更張, 然臣區區之願, 惟在於只就臣僚之服制, 若得袍邊許緝, 帶麻換布, 略倣陪臣繐縗之遺制, 則尙可免二斬之失, 而不害爲一變之機矣。”

批曰: “其號也甚大, 不係於緝與不緝。 雖於淡色, 號之曰云然, 是亦云然之制也。”


○應敎朴吉源上疏曰:

“昨伏見禮曹草記頒下者, 一遵壬寅、乙卯前例, 百官四品以上, 以生布團領不緝之文, 是則斬衰也。 臣雖昧禮, 竊疑其有違於朱夫子不二斬之定論矣。 繼伏見禮曹參議李翊模疏本, 其所引經據義者, 大得議禮之體, 實合革謬之義, 今不必架疊。 而我國之所以見重於彼者, 以其有禮義之稱, 乃反知非而不改, 則其將見輕於彼中, 而取譏於後世, 臣於此, 竊不勝憂慨, 繼之以流涕也。 噫! 冠屨倒置, 金繒歲輸, 是固百年之深恥, 至於此禮, 則我有格言, 何憚而不之改耶? 伏願亟納禮堂之言, 使不二斬之古禮, 復行今世。”

批曰: “爾疏, 卽禮議之說。 豈曰非矣, 與其改而近於杜撰, 曷若更待知禮通識者乎?”


○敎曰: “故領府事洪樂性家, 以其遺言, 不請諡狀云, 直爲議諡。 金奉朝賀、蔡判府事亦不請諡, 同爲議諡。”


2月 4日[편집]

○壬辰/禮曹啓言: “今此勅使, 以傳訃出來, 則入京後各宴, 似不必受之。 而彼或有提起之擧, 則不無窘急之患, 請令都監, 臨時觀勢稟處。” 批曰: “已令儐使, 竝與茶啖, 據理曉諭, 不必等待。 彼雖請之, 豈可許之乎?”


2月 5日[편집]

○癸巳/以沈鑏爲全羅道兵馬節度使。


○贈諡領中樞府事洪樂性孝安, 奉朝賀金鍾秀文忠, 判中樞府事蔡濟恭文肅, 贈領議政閔鎭周貞簡, 左參贊尹鳳五肅簡, 工曹判書柳辰仝貞敏, 工曹判書申應顯忠憲。


○校理沈奎魯上疏曰:

“莫嚴者諡法, 莫重者公議。 故判府事蔡濟恭, 平生所秉執, 一義理而已。 嚴懲討則烈如霜雪, 盡臣道則炳如日星, 造次顚沛, 一循於是, 丹誠血忠, 可質神明, 殿下旣許以忠肝義膽, 輿論咸謂之事君盡節, 國史書之, 野史記之。 一則忠, 二則忠, 千歲在前, 百歲在後, 臣焉敢誣也。 主諡之人, 不顧諡法, 不循公議, 把持一忠字, 看作私物, 低仰於冷暖之際, 予奪於愛惡之間, 議諡之不公, 莫此之甚也。 臣旣目見其狀, 始也爭執, 終至開坐, 而視臣如無, 勒令入啓。 臣之見輕至此, 其不可復廁論思之列決矣。 伏願亟遽臣職, 故相諡號, 特命更議。”

批曰: “諡失古意雖久矣, 不有僚官之執難, 徑先入啓, 亦非矣。 然指的某字, 使之改之於旣議之後, 未聞其例矣。”


○禮曹啓言: “今此迎勅節目中, 第四日成服, 大小使臣及外官, 文書到後第四日成服, 三日而除事, 纔已下矣。 前例則雖如此, 第以 ‘令到後, 出臨三日’ 之遺意論之, 第四日成服, 旣有違於卽日擧臨之制, 又不合於七日行禮之規。 揆諸古今公朝之禮, 進退俱無所據。 今番則宣勅日, 勅使歸館所後成服節次, 仍爲擧行, 三日除之, 允合事宜, 原節目中, 此一款改磨鍊以入。 如是釐正之後, 大小使臣及外官, 更待文書之追到, 始爲行禮, 亦涉未安, 待宣勅擇日停當, 先朞知委於諸道, 皆於勅書到京日, 一齊擧行, 亦爲三日除之之意, 請行會。” 批曰: “卿則自初考據《漢》、《史》之文, 以出臨三日, 欲爲照例者, 旣有竟見, 舊例之不待七日, 亦足爲答彼問之證, 依草記施行。”


○禮曹啓言: “今番迎勅處所, 旣以崇政殿磨鍊, 則雖於三日前還宮, 闕內則不可仍用淡色, 當有改服之節。 而先朝下敎, 以所重之自別, 自上進見時服色用藍袍, 入直仍常服事昭載矣。 今番還宮若在三日之前, 則大駕至敦化門外, 入幄次, 改具無揚黑國領袍, 陪從諸臣及三日內闕內各處入直官員, 竝服黑團領, 去胸褙黑角帶之意, 請分付。” 批曰: “爲所重之道, 何敢不若此。 依草記施行。”


2月 7日[편집]

○乙未/以徐龍輔爲吏曹參判。


2月 8日[편집]

○丙申/賑恤廳啓言: “饑餘病餘, 非救濟, 無力自賴給米者一百六十二人。” 批曰: “嚴飭漢城府, 若有一名遣漏, 當該部官, 當隨現嚴處。 而今番題給之類, 待今月晦日摘奸然後, 更給與否, 令該府論理草記。 此乃非賙救非發賣, 而必欲責賑賣之實效於賑乏之意, 有司之臣, 何敢泛忽乎。 此意嚴飭, 部官之不勤, 〔令〕廟堂臺閣, 隨聞論勘, 以爲小心之地。”


○敎曰: “向以病餘饑餘民勢, 另飭三南道臣, 使之拔例賙活, 而聞於筵說, 諸道擧行, 有召無實。 近來擧行之彌縫, 而無誠實底意思, 雖曰京外通患, 豈敢於今番別諭, 乃如彼乎。 更令廟堂, 嚴飭各該道伯, 凡事自近及遠, 京兆亦爲嚴飭。”


○承旨李勉兢啓言: “文廟釋奠祭亞獻官, 例以大司成塡差, 而或値從二品大司成時, 則以堂上三品官差出, 大司成則別爲監祭矣。 大司成之爲亞獻官, 自有意義, 不必以品數爲拘, 此後則無論二品三品, 只以時任大司成爲亞獻官, 而二品則草記差入, 似好矣。” 從之。


2月 9日[편집]

○丁酉/敎曰: “舍菜之夜, 寒弛而風恬, 爲樽俎間駿奔, 儒生深幸。 今番則執事外參班學生之數, 此前甚少, 事勢雖或然矣, 入泮者不嫌觸冒, 明其誠意。 令泮長, 捧擧案以來者, 意在考其勤怠, 其所示嘉, 宜有別異於前。 來頭抄啓文臣親試時, 泮長與之來待, 仍以其試官, 試取施賞。”


○以趙尙鎭爲刑曹判書, 具㢞爲判義禁府事。


○命勅行時門路結綵及頂香盆, 竝除之。


○遠接使李時秀、平安道觀察使韓用龜馳啓言: “今來印本之牌文, 與前來謄本, 別無差殊, 而所謂公文之一竝出送, 亦違格例。 自灣府成送馳通, 待其回報, 登聞計料, 譯官等, 今方入送鳳城, 以爲待勅行來到, 停當擧行之地。” 敎曰: “當初謄本牌文, 以彼國公文, 自下謄送也, 出於城將之厚意, 今此印本牌文與公文, 亦必抵鳳城之路文也, 此亦先爲謄示也。 考之故事, 雖以不遠之例言之, 勅行牌文, 番番異例。 或以禮部書札, 主客司公文出送, 或以城將私通知委, 又或以口傳遽付, 又或付之我國使臣先來便, 又或紙牌木牌, 後先出來, 又或紙牌疊傳, 又或有旗書牌文及馬頭牌文, 不書役姓名之牌文, 其實則這中別無一定之謄錄而然者。 儀軌謄錄, 俱不細錄, 如許事狀, 每致眩於擧行, 豈非貽差之一端乎? 今番則都監儀軌及備邊司司譯院謄錄, 詳載各年之例, 凡有使行, 俾爲考例曉知之地。 近於儀節, 因特敎汰其煩瑣者, 一依釐正下送儀注施行, 莫敢違越事, 回諭儐臣, 使問禮官, 知悉擧行。”


2月 10日[편집]

○戊戌/罷摠戎使金持默職。 持默, 以勅使護行軍衛軍起送之意, 輕先發關于廣州府, 故有是命。


○應敎金義淳上疏曰: “嗚呼粤瞻神州, 此何等時。 冠屨倒置, 二百年于玆矣。 恭惟殿下, 追述孝廟之志事, 講明先正之大策, 群下之所共欽歎者也。 雖以近日事言之, 不待議者之言, 洞見舊例之乖謬, 已有先諭於筵臣者, 牌文後臨哭之失禮也, 出宮時服色之無稽也, 易服之延至多日也, 接見之不用常服也。 漸次釐正, 而獨於君臣上下不當行之大節, 一任春曹之按例, 姑且置之於 ‘存而勿論’ 之科, 此莫非忍痛含冤迫不得已之意。 而第其云云之號, 所關甚重, 若以儀註之謄示彼人, 有所拘礙云爾, 則在我者我自行之而已。 何必關由於彼, 揚言於彼哉。 往在丙丁之初, 恫疑我虛喝我, 無所不至, 積畏約之極, 未睱恤自卑之嫌, 不免爲可羞之事。 今乃何若而爲之, 何憚而不之改乎? 苟不及今革袪, 則流傳謬誤, 觸處纏繞, 終至於害事而後已。” 批曰: “與禮議疏, 雖有間隔, 不可不一詢, 令該曹, 議于大臣, 仍具禮竟見稟處。”


2月 15日[편집]

○癸卯/禮曹判書黃昇源奏曰: “皇壇祭享, 每年三月上旬內擇日擧行, 有定式矣。 今年則不無掣礙之端, 先朝丙辰三月, 雖値似此之時, 初六日壇享, 則有仍行之例矣。” 批曰: “雖有丙辰前例, 而今番則異於其時。 況於享前一日, 齊宿然後, 省牲器或奉審奉室, 近年以爲例, 則豈可於誓戒之從, 應接他事乎? 問于擇日官, 以初一日行祭當否, 卽爲草記, 諸執事皆以忠良子孫塡差, 俾無相混之弊, 而仍以爲式。 寧或差先差後, 誓戒以後, 則切勿相値。”


2月 16日[편집]

○甲辰/吏曹判書金載瓚, 有病免, 以李時秀代之。


○兵曹判書具㢞罷, 以慶熙宮墻外各營頹圮, 全不照檢故也。 以金文淳代之。


2月 17日[편집]

○乙巳/遞吏曹參判徐龍輔、參議鄭尙愚, 以李祖承、李翊模代之。


2月 18日[편집]

○丙午/掌令鄭澣上疏曰: “國家之田稅大同, 均之爲惟正之供也, 至重且嚴, 朝廷不宜闊狹, 有司不敢撓改。 而近年以來, 歲若有歉, 道臣臺臣, 間有以大同待秋之意, 露章仰請。 要其意則雖出於紓民力副聖心, 而不幾近於毁劃良法之譏乎? 臣謂繼自今, 大同停退, 不敢自下議到, 臺閣之臣, 按藩之地, 如或仰請, 則自廟堂, 一切嚴防, 論以重勘宜矣。 且以還餉言之, 農民嗣歲之食, 專在於是, 國家陰雨之備, 亦在於是, 其所關係, 不輕而重。 而挽近以來, 停退之令, 殆同歲課, 方其停也, 吏緣爲奸, 難保實惠之下究, 況乎一番停退, 便作舊還, 準捧無期。 臣意則雖或不幸而有歉, 還餉停退, 切勿輕許, 另飭守宰, 徒法不如得人, 今日之急先務, 無過於擇守令。 惟殿下念哉。 陞庠之弊, 不一其端。 蓋陞試之定以十二抄, 庠製之分爲四等, 是亦月課之義也。 近歲以來, 爲泮長敎授者, 不自擔着, 互相推諉, 每當歲色垂暮, 雪積氷冱, 則必待飭敎, 不得已設場, 忙忙畢試。 是以遐鄕才子, 擔簦裹糧, 終歲企待, 及其寒苦漸至, 羈愁轉甚, 則未曾窺槐庭一步而歸。 雖都下諸生, 入冬奔走, 全失三餘之工, 臣所慨然者也。 六七月冬臘月則不設, 十月前畢試云者, 係是不易之成典, 而廢不遵行。 臣以爲始自今年季春孟夏季秋孟冬之月, 月設三抄, 以畢十二抄之數, 至於庠製, 亦以季春孟夏, 設春夏等, 季秋孟冬, 設秋冬等, 以畢四等之製。 時在國子之任者, 勿兼銀臺, 方帶敎授之銜者, 勿畀館職, 使之專意試役, 永爲常式, 若或違是, 則斷然重勘。 顧今季春不遠, 立法之期, 政在此時, 伏願殿下, 博詢而裁處焉。 年前北關之創設厚州鎭也, 建置公廨, 募入民戶, 實出於我聖上拓土實邊之宏規。 而新造草創之民, 墾荒營繕之勞, 雖不可人人而賞之, 其中最効力最幹事者, 固宜有酬勞之典, 渠輩所望, 只在於此。 而及其竣事之後, 兵使之親裨, 初無監蕫之功, 冒參於賞加, 邊民失望, 已欠朝家愼賞示遠之政。 該閫冒擧不干之親幕, 濫邀朝家之恩賞, 其在分義, 不但屑越。 臣謂該裨賞加, 特爲勿施, 該帥臣施以譴罷之典, 以爲告君不以實者之戒, 斷不可已也。” 批曰: “大同停退之臺臣藩臣或有仰請者, 嚴防論以重勘事。 臺諫異於道伯, 眞知民情之切急, 而開口容說者, 雖不可加之以重罪, 而故事非特恩非繡啓, 不敢輕易陳請, 此則宜令新入言地者, 知其格式。 至於道伯之狀請, 有關國體, 爾言果然。 依施。 若繡衣未去, 朝廷遺照, 民勢爭以毫忽處, 疏以執藝, 亦或爲一道矣。 還餉停退, 切勿輕許事, 民未蒙實惠, 吏從以爲奸, 爾言是矣。 且況古大臣奏議中, ‘寧或蕩滌不當停退’ 云云, 常以爲格言。 而今若用一切之法, 亦近於去薪而止沸, 因噎而廢食。 不沸無以作羹, 不食何由充腸。 此一款, 勢將仍舊矣。 陞庠事, 不遵當朔當等之法式, 罪在泮長敎授, 何必別立新制? 但違越《大典》法制者, 令廟堂時或執論。 該帥臣譴罷, 該裨賞加勿施事, 異於風傳, 豈不痛駭乎? 厚州新創, 公廨監董之人, 當以土着之効力者酬勞, 爲兵使者, 乃爲此無狀之擧, 卽今該府, 嚴捧口招以聞。 賞典官敎, 令道臣上送後爻周, 更以實蹟査問狀聞, 請賞事, 下諭新帥臣。 雖以道臣言之, 任他所爲, 不卽矯正, 爲先從重推考。 爾能有懷無隱, 於近日臺閣無言之時, 甚可尙也。”


○以趙尙鎭爲判義禁府事。


2月 19日[편집]

○丁未/敎曰: “人云忠武戊午渡遼, 而近攷文蹟, 忠武以宣川郡守, 爲左營將, 與中軍永柔縣令李有吉, 領兵渡江, 卽己未二月十九日, 而立慬於三月初四日, 有吉及雲山郡守李繼宗、千摠金堯卿、吳稷、金佐龍同死。 昨年起感於戊午回薄, 特除祀孫武職, 旋又試藝賜第。 渡遼之議, 始於戊午, 立慬之蹟, 實在己未, 適當是年是月是日之重回, 豈忍諉之於昨年已有示意, 而不復擧論乎? 況今日是十九日, 而文蹟之攷見, 巧在今日, 若不偶然。 贈領議政忠武公金應河墓, 遣承旨致祭於立慬日, 其孫宣傳官金宅基, 先付司果, 以爲拔例收用之階。 中軍李有吉節義, 觀於故相李文忠遺集哀辭, 足爲明證, 而郡守李繼宗等事蹟, 亦有可以徵信者, 但其後褒贈之施行與否, 諸家後孫之誰某, 無以詳知, 令吏兵曹及該道, 詳問以聞。”


○上, 聞故領中樞府事洪樂性葬日在卽, 親製文賜祭。


2月 20日[편집]

○戊申/復金持默摠戎使。


○敎曰: “今年何年, 卽溫陵聖后復位之年也。 欲於謁陵時提諭, 而姑未能焉。 兩臣樹立, 果何如? 文簡公朴祥後孫朴孝德, 近雖調用, 文簡公金淨之後, 尙未收用, 齋郞適有窠, 令該曹, 口傳擬入。”


○統制使任嵂狀啓言:

“移貿之弊, 錢分則民不準受而多消瀜, 穀斂則吏緣爲奸而亦多添貿。 故本錢分俵之日, 委送褊裨, 眼同邑倅, 逐戶面給, 明言其統貿數爻, 使不敢分錢減給, 升合添貿。 耗條色落與情債謬例, 一幷革罷, 而毋論營邑, 或有犯科, 嚴法懲畏, 斷不饒貸。 至於設屯一款, 年年所劃, 初以一千石爲準, 而或因歉荒而停, 或因劃付於他衙門, 元餉六萬, 今至減半, 加分之數少, 劃付之漸縮, 勢所必至。 自初(貿)〔買〕土, 惟務廣取, 不擇饒瘠, 則六里靑山不幸近之。 所買土地, 雖爲三百七十五石下種之地, 而秋穫實數不滿二千包。 若自今年劃付屯穀於支放, 只取餉耗而買土, 則屯田成就, 初不知在於何年, 屯租所收, 姑勿補用, 竝與餉耗, 專意作屯, 稍待屯穀之恰過萬斛, 然後始許添餉, 永罷移貿爲宜。 請令廟堂, 稟旨分付。”

備邊司覆奏曰: “移貿若無爲弊之端, 則何必禁防? 而邑報也繡啓也, 無不以統貿爲難支之端, 則今其所謂革罷謬例云者, 前後統帥, 亦何嘗不如是爲說。 而畢竟爲弊, 輒復如前, 其孰信之乎? 且設屯一事, 足可成就於十年之限, 前後統帥, 越視秦瘠, 不惟不能準萬斛之數, 竝與已設之屯, 而未免六里靑山。 苟有嚴畏之心, 豈容若是? 令道臣, 嚴加按査, 其尤無狀者, 指名現告, 以爲重勘之地。 中間移貿之革罷, 亦多年數, 而其時該閫, 猶能支過, 今豈可更爲開路於旣罷之後, 以孤沿民望蘇之情乎? 狀辭置之, 別立規模, 待屯穀滿萬, 卽爲狀聞事, 分付。 原其弊源, 則由於穀簿之大縮。 大抵營閫之穀, 或鳩聚於軍糧用餘, 或拮据於隨時運用, 以支一營之需用。 故古之居營閫者, 如値不得已停減之時, 則擧皆辦備充補, 此所以營閫穀之鮮有停退, 以保數百年營樣。 外似違於法理, 而其實則不如是, 無以支其用, 而勢將貽憂於朝廷也。 近來營閫, 不知深遠之意, 停退則無難, 充補則無聞, 若此不已, 竊恐諸路, 不出多年, 相續仰請於朝廷, 未知何穀而應副, 何術而制置乎? 此非過計, 卽是必至之勢。 此後則先自該閫, 凡爲交承者, 轉相告戒, 另思收拾自强之意, 請一體分付。” 允之。 居數月, 嵂復馳啓曰: “臣營凋瘵之源, 職由於耗穀之漸縮, 支放之難繼。 雖在移貿許行之時, 或値還穀減縮之歲, 則錢貿米軍作米, 前後請得, 合爲六次, 而逮至甲寅時, 留米一萬四千石中, 劃給五千石, 以其餘數, 盡分取耗, 限年充補。 自備局入啓行會, 而次次滋益, 今至一萬二千餘石, 今以此穀, 限四千石, 許令劃付, 其餘元穀八千石, 退定年限, 盡分充補亦如已例。 甲戌年湖運之停廢, 因該道釐正使書啓, 而丁未年統制使趙心泰、海南以下, 依前通運事, 具由狀請, 自廟堂, 覈啓許施。 而只以四百里爲限, 海南等六邑, 入於還寢中, 通運止於光陽等五邑。 一是湖沿, 別無夷險, 而不令直輸於營倉,只使運致於蟾津 此實湖沿之捷徑, 惟此海南, 限以四百里內外, 或行或否, 殊無意義。 海南等六邑及所屬各鎭, 竝令通運, 實合便宜。 無論嶺南、湖南, 沿邑穀簿, 到底沿然。 壬子年, 因帥臣李潤慶狀請, 山郡所在, 一幷移授於沿邑。 而近因監營之換錄, 山邑之穀, 又爲九十餘石。 湖南則通一道九萬餘石穀摠中, 山邑所儲, 多至八萬餘石, 殊非當初設置之本意。 從今以往, 倣行近例, 嶺南之穀, 盡數換置於沿邊, 湖南山郡之穀, 限四萬石換置通運, 各邑則此乃衙門號名之相換而已, 元無穀摠損益之可言, 每年需用, 勿犯元穀, 但取耗條, 作爲定式爲宜。 請令廟堂, 稟旨分付。” 左議政李秉模覆奏曰: “轉貿米軍作米劃給, 決不可以曾有已例, 輒爲許施, 以致難繼之患。 海南等六邑, 幷令通運事, 當初之旣許旋寢, 實緣本道事情之難便, 今難更許。 至於嶺南穀之盡數換置於沿邊, 湖南山郡穀之限四萬石換置於通運各邑, 雖不可一切防塞, 如數換置, 勢亦爲難。 分付兩道道臣, 如有參量換劃之道, 擧其換劃, 實數登聞, 而此不足爲支放捄弊之道。 大抵移貿一事, 若善爲之則竊以爲無甚病民, 故曾於待罪有司時, 備陳其不可不許之端, 而行之八九年, 又以民弊登徹, 言旣不効, 更不敢以此事仰陳。 捨此一條, 則飭其作屯之外, 更無他道, 請依前覆啓分付。” 右議政李時秀曰: “最初移貿之前, 統營支放, 未聞有不足之患, 料條漸次增加, 至於移貿而充數, 此則前後帥臣之過也。 旣增之料, 自朝家不可遽令減削, 又不可別爲區劃, 以繼其難繼如此, 則姑許依前仍貿, 而移貿之際, 多少爲弊之端, 嚴飭矯革, 待設屯所入之足當此數, 然後移貿一事, 永爲革罷似好矣。” 從之。


2月 21日[편집]

○己酉/禮曹判書黃昇源啓言: “今此進香使到北京, 禮部呈咨文及進香時, 當着淺淡服, 入城後路上往來時, 黑團領去胸褙黑角帶似宜。 若以過百日而彼皆從吉, 當用常時所着黑團領矣。” 從之。


2月 23日[편집]

○辛亥/遞吏曹參判李祖承、參議李翊模, 以李益運、尹行元代之。


○敎曰: “今夜何夜? 壇享將行誓戒, 念舊之外, 誠切望美。 遼東伯之奉祀孫金宅基, 何拘階梯乎? 訓鍊正今日政擬入。 而金忠武、李忠武、李提督, 其外忠臣家之如三家者, 雖武弁, 差壇享執事, 自今定式。”


○以金翊休爲刑曹判書。


2月 24日[편집]

○壬子/昌原府使李尙度, 疏陳邑弊, 備邊司覆啓曰: “其一, ‘本邑以四五十年來, 屢經大侵, 所失結摠, 厥數夥然, 徵稅無地, 而旣不經査櫛, 舊災量案陳棄, 亦近千結, 矯捄之道, 惟在更搜隱漏之田。 故踏驗田疇, 新査得者, 爲二百十一結, 未永免之舊災, 爲四百七十四結, 而其中已成水澤者, 以査得之結, 充補除免, 其餘二百六十三結。 災名旣異, 不可遽議永免, 自今年限年減稅, 則次第起墾, 不至全數永棄事也。’ 今以疏辭觀之, 則未永免之舊災二百六十三結, 與已成水澤者有異, 減稅勸耕, 似可次第起墾。 審知其如此, 而不爲通變, 則是豈所以奉家朝承勸農之至意哉? 特依所請, 自今年隨其墾闢, 限三年免稅, 而墾未墾結數, 年年修報巡營, 自巡營轉報地部及本司。 如年前關東、海西等邑例, 以準摠爲期, 一以爲詢事考言之道, 一以杜有名無實之弊。 其一, 近來峽居之民, 欲免公(私)〔稅〕燒斫之業, 必趨僻奧耒耟之用, 至及冡頂。 山中樹木之養, 動經百年, 在在童濯, 沙石汰下。 今若申嚴山禁, 使峽中之民, 無以着手於高深之境, 則服田食土者, 必當轉緣於閒曠不禁之地。 此不但爲防水害而已, 山而養木, 野而生穀, 實爲相土宜事也。’ 旣是法典所載, 又是目下當務。 而禁之不以其方, 一番撓民而止, 則非徒無益, 爲害反甚。 向來公州生員柳鎭穆所陳冊子中, 禁養條, 最爲切實, 今方依下敎, 頒示諸道守令, 苟能誠心採用, 可以不煩不撓, 責效於數年之後。 以此分付。 其一, ‘停退之意, 本爲歉年, 難於準捧也。 第彼窮民, 方輸新糴, 力綿於竝及, 旣稱舊還, 視同於科外準捧之難, 甚於新還。 歲又不登, 次次仍停, 則轉成舊遠, 頻頻蕩減, 外邑公儲, 因此虛縮。 至於代捧, 則俱無此弊。 且以民間事情言之, 雖在失稔之時, 必有稍登之穀, 與其一時停歇而更留後逋, 無寧從便折納, 而便歸了殺。 如非大無之年, 以其停退分數, 移施於代捧之規事也。’ 不許停退, 許其代捧, 豈不成公私兩便之道, 而近來聞見, 已熟於停退, 少値歉荒, 輒皆希覬, 營邑又從以撓攘。 今雖定以代捧之法, 難保其永無闊狹, 萬一如此, 則令無以信於民, 姑依近例, 自廟堂臨時稟旨, 恐合可久之道。 其一, ‘八道諸邑, 莫不有民庫, 而旣不會減於度支, 又不關由於巡營, 只是各邑自辦自消。 故弊源每在於官不至察, 吏緣爲奸, 耗費無節, 積成逋縮, 則加斂充報, 使成常規。 今若依關西例, 竝爲磨勘於道臣, 則査削旣係於上營, 僞濫自絶於下邑事也。’ 民庫一事, 先自兩南, 奉朝而見方釐正, 未知工拙得失之如何, 而自巡營磨勘, 未敢知其來頭利害。 雖以關西事言之, 非不句營於巡營, 而磨勘之際, 百弊俱生, 至有宜屬官廳之論。 大抵官有節用愛民之心, 則雖不磨勘於巡營, 自當常有餘裕, 苟無是心而虛張磨勘, 則適足以滋其冒濫之弊。 且此名目, 異於大同之成憲, 釐正後行之四五年, 備諳民問便否, 然後更議磨勘之道, 恐未爲晩。 其一, ‘近來八道收稅, 考諸收租案, 皆云下之上幾結, 下之中幾結, 下之下幾結。 此若據當年踏勘之災而言之, 則猶可也。 而所謂某等幾結者, 各有該邑一定之鐵案。 而旣曰下中下下, 則可知非爲六等之田分, 而乃是九等之年分也。 旣曰年分, 則年年一套, 無復增加, 是何說也。 所謂下中下下, 卽是七分災八分災之名也。 今乃不問豊歉, 先以幾十萬結, 永永縳係於災減之科。 又於其外, 添免當年之內災, 國家之年年漏失正稅, 不知幾十萬斛。 而今之每結所收竝田稅大同及他名色之附於田結者, 大略爲二十餘斗, 驟看之, 此政合於國典二十斗之法。 而所謂實十分二十斗, 《原典》所著田稅之法, 而大同等名色, 皆出於其後, 若於田稅條二十斗之內, 割出爲大同, 則烏在其代土貢創大同之意耶? 《原典》以來, 旣無田稅米降幾斗之法文, 而年分等第, 明是隨歲不同之事。 但於八道各邑收租案中, 削去懸空分等之謬例, 必以當年全災, 與內災之眞箇結數, 依本規開錄減免, 則正稅之入, 庶復祖宗之舊矣。 苟其若是, 則經費有裕, 彼良保最窮者, 幾萬生靈, 始可以次第拯拔於水火之中, 而如寺奴婢之流, 外邑雜徭之添附田結, 而侵害農民者, 皆可以量宜變通事也。 年分九等之制廢, 每結四斗之法行, 而《續典》田稅條有曰: ‘凡一結收田稅四斗。’ 註曰: ‘下之中以上收稅, 不在此限。’ 以此觀之, 則量案時引用年分文跡, 而仍作田土等數也明矣。 取考三南收租案, 則自上之下, 至下之中, 爲十餘萬結, 而其餘則竝與京畿、海西, 皆屬下下。 疏中所謂旣曰: ‘下中下下, 則可知非爲六等之田分, 而乃是九等之年分也。 旣曰年分, 則年年一套, 無復增加, 是何說也?’ 云者, 其所起疑, 固無足怪。 而其實則《續田〔續典〕》所載下之中以上之文, 亦未嘗不以年分等第, 爲田之等第, 又何疑之有乎? 今若因此而認以《原典》稅法之至今自在, 遽欲責其實十分, 每結二十斗之稅, 則摠計三手糧大同結錢等項, 一結所出, 將近四十斗, 此豈可以議到乎? 旣不可議到於此, 則依前置之之外, 別無他道, 請以此分付。” 允之。 敎曰: “昌原倅疏辭, 不事蹈襲, 能出自己杼軸, 且其爲說, 多有朱書語法, 可知其嫺於實地, 比之梔蠟口氣, 不啻較三十里。 疏中代捧事, 此法只見於《續典》, 不載於《原典》, 蓋非遽昔盛憲。 而與其停退而反貽民弊, 無寧代捧而不作公債。 亶在道臣邑宰, 隨時量宜, 從實闊狹之如何。 民庫事, 故相尹文翼, 按湖南時, 以應捧定爲恒式矣。 入不當出之弊, 比比有之, 而先取還穀以補之, 末又分徵以充之。 公私之效害, 果何居? 惟其可行無弊之方, 更須爛商善處爲可。 田稅事, 《通編》所載, 《原》、《續》各異, 何(攝)〔獨〕於此乎? 然也靜、義兩縣之設。 在於《原典》之後, 而《原典》註以濟州三邑, 則似此文勢, 亦云多矣。 大抵此疏全篇, 多是人所不言之事。 若聚諸道文倅之章, 用科試功令之法, 定等第次甲乙, 則此疏勝於鄭晩鍚之根據, 韓興裕之精詳, 而該於適用, 亦與金㙆之識見不多讓。 今番勤諮之擧, 卽詢事考言之遺規也, 車服之庸, 豈可不施於此等之人? 昌原府使李尙度, 令該曹因其任嘉善大夫下批, 以勸諸倅。”


2月 26日[편집]

○甲寅/敎曰: “遼東伯墓, 遣承旨致祭, 志感舊甲也。 鐵原褒忠祠, 則年前賜祭, 而昌城忠烈祠、宣川義烈祠, 來月內卜日, 一體致祭。 忠武立節之後二年, 使訓局開板印行《忠烈錄》, 而載皇朝詔贈遼東伯之事實。 又於中朝《忠義錄》有移文從厚贈䘏之語, 《從信錄》有破格贈錄之語, 而《政院日記》云, ‘降詔褒贈,’ 《備邊司謄錄》云, ‘褒贈詔出來時, 依前謄黃詔陪來之儀, 擇定差使員, 陪奉上來。’ 以此文蹟觀之, 豈非徵信之的證? 特以文體之不類誥命, 後或有傳惑之說, 竝與贈伯而然疑之。 伊後信書之考據, 非止一二段, 今皆渙然消釋, 一辭爛漫, 忠武有知, 亦必怡如。 取見增修之錄, 猶似有闕遺。 林將軍忠烈, 裒集成書, 命名曰《忠愍實紀》印頒之。 於忠武, 當用一例, 使之編印, 而題弁之文當書下。 而舊錄中有世譜矣, 新印本姓貫, 書以遼東金氏。”


○咸鏡道觀察使李集斗罷。 集斗於藥院元供外, 別貿蔘以進, 有是命。


2月 27日[편집]

○乙卯/以趙尙鎭爲工曹判書, 特擢趙觀鎭爲工曹參議。


2月 28日[편집]

○丙辰/敎曰: “今番勅行時, 灣府及三道各處之迎勅儀節, 未免大不審。 前則牌文先爲出來, 朝廷旣爲例爲之擧, 灣府以下, 亦當按例行之。 而今行旣無牌文, 非所可論, 設有牌文之如例出來, 以宣勅前徑爲爲不可, 而除之知委。 則舊例今例, 旣如許, 豈可以無於例之事, 不當援之例, 徑先行之乎? 然而關西地方旣爲之, 海西松都, 不可異例。 弘濟院則頒勅, 在於翌日, 依畿伯入侍筵敎擧行(事)〔之意〕, 進去大臣, 分付畿伯。 而雖以常時勅行言之, 諸道大邑迎勅書行禮, 甚爲不可, 此後定式除之。 雖使勅使聞之, 必以爲當然。 此一款, 迎接都監, 問于大臣草記, 仍爲謄關支勅諸道, 俾載謄錄。”


○宣傳官尹敏東狀啓言:

“臣於去月十二日, 交付漂人於瀋陽之由, 已爲修狀啓上送。 而去年十二月十六日, 漂人楊才明, 物故於遼陽州大高嶺, 一邊移關於義州, 一邊呈報遼陽州。 十九日遼陽知州克成額, 親來檢驗。 故臣諭以將欲返送榮城, 以伸小邦優待高年, 尊異欽賜之聖意。 則回稱, ‘此非俺獨決之事, 當報于瀋陽, 明白回示’ 云。 故臣仍留大高嶺, 待其回報。 二十七日, 遼陽知州, 傳令該地方鄕約張英文內: ‘本州將遭風難(氏)〔民〕楊才明, 因病物故一案, 現奉部尹憲示, 不準朝鮮國差官携帶, 該爾深埋標記, 以待其親認領可也。’ 又飭迎送官五成鄂, ‘協同朝鮮差官, 卽將遭風難(氏)〔民〕王六禮等十四名, 送至瀋陽’ 云云。 臣不得已親自看飭, 厚其棺歛, 使之深埋標記。 當日領率漂人王六禮等十四名, 離發到瀋陽, 卽呈咨文于禮部。 則禮部以爲: ‘貴國雖誠敬大國, 至有此擧, 但向例漂人交付鳳城, 今到本省, 誠爲感服。 然此是無例之事, 當留付本省, 只帶咨文進京爲當。’ 故臣使譯學高師信, 言于禮部員外郞傅成曰: ‘上國民人, 漂到小邦者, 例爲送付鳳城, 今此漂人, 非但爲高年, 寔出事大之誠矣。 不幸楊才明, 中道物故, 然尙有王六禮、石進功等, 則其在優待高年之道, 不可循例留付。’ 且以差官, 領付皇城事, 咨報都京禮部, 則留付貴省, 事理未妥之意, 懇陳情由。 則傅成以爲: ‘此難獨斷, 當報于將軍衙門議決云,’ 各衙門堂郞, 連日聚議, 今正月初四日辦示云: ‘貴國事大之誠, 雖至如此, 俺等但當按例遵行。 且楊才明旣物故, 則其餘雖有年至六七十之人, 非蒙皇恩者, 依徐上元之例, 留付本省, 只許差官進京。 又以此意, 移咨都京禮部, 本國回咨文, 亦自瀋陽付撥出送云。’ 臣勢難强抗, 仍交付漂人十四名於將軍衙門。 因備邊司, 關漂人盤纏, 計其道里, 則自潘陽至山東省登州府榮城縣, 爲三千三百里, 尙有六十七十老人, 則似難趲程, 故以日行五十里爲式, 六十日盤纏磨錬, 而每一名銀子九兩三錢, 則似無不足之慮, 而恐或有中路滯留之端, 各加給七錢, 以爲不虞之需。 備邊司關內, 又有與使臣眼同出給, 而使臣已爲進京, 不得眼同擧行, 臣自下擅裁。 臣親往漂人所接店房, 以盤纏銀子及藥丸之屬, 密密袖傳, 諭以 ‘好好還鄕’ 之聖意, 則擧皆涕泣, 向東叩頭, 又手攅祝曰: ‘朝鮮國王聖德隆恩, 天高地厚, 銘骨難報。 但當還鄕, 日日焚香祝天而已。’ 十七日申時, 到皇城, 卽呈咨文于禮部, 仍爲住接於南北館。 今二月初七日, 詣禮部領賞, 受回咨文六道賚去。 初八日, 與冬至使行, 同時離發。 瀋陽將軍報京禮部咨文, 謄書上送于政院。 謹依內閣關, 《朱子大全》一帙及《後漢書》二帙於冬至副使金勉柱處, 封受賚去。 冬至使行首譯金倫瑞, 依備邊司關捉去, 而修狀啓封授於冬至使先來譯官趙鎭奎處上送。”


2月 29日[편집]

○丁巳/齋宿于北苑。


2月 30日[편집]

○戊午/行皇壇望拜禮。 敎曰: “此日行禮, 予心感慨, 尤倍前時。 凡係卽阼以後, 爲尊周事有傳敎, 與御製者, 閣臣與承旨同爲考出, 入梓揭板, 表予明《春秋》之苦心。”


○敎曰: “李摠兵如梅之孫, 昔於己未深河之役, 脫身東來。 適當舊甲之重回, 益切寤歎。 其後孫俱在鄕, 而奉祀孫前摠管李宗胤爲亞將, 雖在京老且病。 其外支嫡, 則久未敍用, 可堪祿仕, 或付之軍門, 肄藝決科者, 令吏兵曹, 訪問草記。 御將亦爲搜訪以聞。 而摠兵祠宇, 遣留守致祭, 祭文當親撰, 使之初四日設行, 香祝今日下送。 寧遠伯影堂, 一體致祭。 此意下諭守臣。 念其忠烈, 諡如其人, 此時起感, 尤有別焉。 昔在先朝, 引《肅廟寶鑑》中聖敎, 亦有下敎者。 而忠烈公黃一皓家從宦者, 近甚零替, 曾亦有承傳, 分付吏曹, 從速調用。”


○以尹師國爲議政府左參贊, 徐邁修爲右參贊, 具㢞爲咸鏡道觀察使, 金思穆爲刑曹判書, 李翊模爲吏曹參議。


○敎曰: “副元帥兼平安道節度使原任捕盜大將贈右議政諡襄毅公龍岡縣人金景瑞與遼東伯, 渡遼以後, 事蹟有不可泯沒者。 始傳李陵之投降, 終知王倫之不拜。 䵝昧六七年, 乃獲彰暴其丹忠赤腔於太陽中天之時者, 實與李廓、羅德憲諸人同, 而考其辦死之跡, 以從容兼慷慨, 遺書密疏之激切冤鬱, 使人一讀一涕。 故相閔鎭遠按關西也, 編其遺事, 行於世矣。 今當舊甲, 又拜北苑, 鉅鹿之思, 不覺撫髀長歎。 令京兆訪問其後孫以奏, 一體卜日致祭。”


二十三年 三月[편집]

3月 1日[편집]

○己未朔/以徐有大爲訓鍊大將, 權裕爲議政府左參贊。


○迎接都監啓言: ‘今番勑行時, 灣府及三道各處之迎勅儀節, 未免大不審。 此一款, 問于大臣草記, 仍爲謄關支勅諸道, 俾載謄錄’ 事命下矣。 問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李秉模以爲: ‘頒勅前, 諸道大邑之迎勅書行禮, 果有私自行禮之失, 而謬例轉相循襲, 不知其爲非禮矣。 伏奉聖敎, 至正至當, 始覺意義之曉然。 臣無容他議云。’ 右議政沈煥之以爲: 迎勅儀節, 旣多釐正, 則灣府以上諸邑, 經行不當行之謬例, 極爲非矣。 聖敎至當, 臣於僚相之議, 無容異同云。’ 請上裁。” 敎以依大臣議定式。


3月 2日[편집]

○庚申/幸慕華館迎勅, 還御慶熙宮, 宣勅于崇政殿。


○勅書曰: “奉天承運太上皇帝誥曰。 朕惟帝王, 誕膺天命, 享祚久長, 必有小心昭事之誠, 與天無間, 然後厥德不回, 永綏多福。 是以兢兢業業, 無怠無荒, 一日履乎帝位, 卽思一日享于天心, 誠知夫持盈保泰之難, 而愼終如始之不易易也。 朕仰荷上蒼鴻佑, 列聖貽謨, 爰自沖齡, 卽蒙皇祖鍾愛非常, 皇考愼選元良, 付畀神器。 卽位以來, 日愼一日, 當重熙累洽之期, 不敢存豫大豐亨之見。 敬思人主之德, 惟在敬天法祖, 勤政愛民。 而此數事者, 非知之艱, 行之惟艱。 數十年來, 嚴恭寅畏, 不懈益處, 每遇郊壇大祀, 躬親展恪, 備極精禋。 不以年齒自高, 稍自暇豫。 中間四詣盛京, 恭謁祖陵, 永惟創業之艱, 益切守成之懼。 萬機躬攬, 宵旰忘疲, 引對臣僚, 批答奏草, 從無虛日。 各省雨暘豐歉, 却縈懷抱。 凡六巡江、浙, 相度河工海塘。 軫念民依, 如保赤子, 普免天下錢糧者五, 漕糧者三, 積欠者再。 間遇水旱偏災, 蠲賑頻施, 不下億萬萬。 惟期藏富小民, 治臻上理。 仰賴天祖, 眷貽海宇, 昇平版圖式擴。 平定伊犂, 回部、大小金川、緬甸來賓, 安南臣服。 以及底定郭爾喀, 梯航所至, 稽首輸忱。 其自作不靖者, 悉就殄滅。 凡此膚功之疊奏, 皆不得已而用兵。 而在位日久, 經事日多, 祗懼之心, 因以日切。 初不敢謂已治已安, 稍涉滿暇也。 回憶踐阼之初, 曾默禱上帝, 若能仰邀眷命。 在位六十年, 卽當傳位嗣子, 不敢有逾皇祖紀年之數。 其時朕春秋方二十有五。 預料六十年時日方長, 若在可知不可知之數。 乃荷昊慈篤祜, 康强逢吉, 年躋望九, 親見五代。 元孫周甲紀元, 竟符初願。 撫衷循省, 欣感交加。 爰於丙辰正朝, 親授璽皇帝, 自稱太上皇, 以遂初元告天之本志。 初非欲自暇自逸, 深居高拱, 爲頤養高年計也。 是以傳位之後, 仍日親訓政。 蓋自揣精力, 未至倦勤。 若事優游頤養, 則非所以仰答天祖深恩, 不惟不忍, 實所不敢。 訓政以來, 猶日孜孜, 於玆又逾三年。 近因勦捕川省敎匪, 籌筆勤勞, 日殷盼捷。 已將起事, 首逆緊要各犯, 駢連就獲。 其奔竄夥黨, 亦可計日成擒, 藏功在卽。 比歲寰宇屢豐, 祥和協吉, 衷若可稍紓。 而思艱圖易之心, 實未嘗一日弛也。 越歲庚申, 爲朕九旬萬壽。 昨冬, 皇帝率同王公內外大臣等, 預請擧行慶典, 情詞懇切, 實出至誠, 業降勅旨兪允。 夫以朕年躋上耋, 諸福備膺。 皇帝合萬國之歡, 申億齡之祝, 固爲人子爲人臣者無窮之願。 然朕之本衷懷, 實不欲侈陳隆軌, 過玆勞費。 每思《洪範》以考終列福之五。 (終)〔從〕古帝王, 躬享遐齡, 史冊相望, 終歸有盡。 且人生上壽百年。 今朕已登八十有九, 卽滿許期頤, 亦瞬息間事。 朕惟莊敬日强, 修身以俟。 豈尙有所不足, 而奢望無已? 朕體氣素强, 從無疾病。 上年冬臘, 偶感風寒, 調理就愈。 精力稍不如前。 新歲正朝, 猶御乾淸宮受賀。 日來飮食漸減, 視聽不能如常, 老態顧增。 皇帝孝養盡誠, 百方調護, 以冀痊可。 第朕年壽已高, 恐非醫藥所能奏效, 玆殆將大漸。 特擧朕在位數十年, 翼翼小心, 承受天祖恩祜之由, 永貽來葉。 皇帝聰明仁孝, 能深體朕之心, 必能如朕之福。 付托得人, 實所深慰。 內外大小臣工等, 其各勤思厥職, 精白乃心, 用輔皇帝郅隆之治, 俾億兆黎庶, 咸樂昇平。 朕追隨列祖在天之靈, 庶無遺憾矣。 其喪制悉遵舊典, 二十七日而除。 天地宗廟社稷之祭, 不可久踈, 百神群祀, 亦不可輟。 特玆誥誡, 其各宜遵行。”


○上, 接見上副勅。 迎接都監啓言: “宣勅日, 仍行成服禮, 臣等進參之意, 使差備譯官, 入言兩勅。 則兩勅使通官, 問于譯官曰: ‘今日成服則幾日而除之乎?’ 譯官答以三日後除之云。 則又問曰: ‘中國則二十七日而除之, 何以三日除之乎?’ 譯官答: ‘以以日計年, 自是前例云。’ 則又問曰: ‘太上皇恩眷自別, 三日之除如何云?’ 譯官答: ‘以此是自順治時行之如此云。’ 則勅使以爲: ‘各有其例, 奈何云。’ 而通官又問譯官曰: ‘三日除服, 則仍着具胸褙吉服乎?’ 譯官答: ‘以我國禮制, 本自如此云。’ 則更無他言云矣。” 敎曰: “不但崇德以後前例若此, 漢制內服諸侯擧臨, 亦不過三日。 禮制所在, 不敢闊狹之意, 更令譯官, 因言端傳之。”


3月 3日[편집]

○辛酉/幸太平館, 行茶禮, 還御慶熙宮。


○以金思穆爲伴送使。


3月 4日[편집]

○壬戌/敎曰: “丙申以後, 卄四年之間, 來此闕過此日, 顧此孺慕之思, 撫時觸境, 無以爲抑。 丙申年處分, 卽明先志也, 今日欲宥釋, 亦體先志也。 若以先朝聖心爲心, 而此時欲寓此心, 則此擧廷臣, 亦必知感, 豈或有異辭乎? 置之京第, 業已久矣。 䵝昧之外, 罪案尙在, 所以今日必欲宥之也。 鄭妻出置, 罪名特爲全宥, 以爲一分伸予心之道。”


○左議政李秉模、右議政沈煥之, 率卿宰請對, 敎曰: “政院尙不頒布鄭妻宥釋傳敎云。 事關鄭妻, 曾有無得繳納之飭敎, 何敢如此乎? 卿等見傳敎乎? 爲大義則明先王之志, 伸私恩則體先王之志。 在其時則不得不然, 在今日則不可不然, 時之義大矣哉。 由前而如彼, 由後而如此者。 予何敢容一己之私, 信一己之見, 而有所低仰闊狹於其間哉? 一以先王之心爲心, 又必參前倚衡於國朝已行之故事。 昔我孝廟朝處世龍妻也, 初置之絶島, 久必召置京中, 其後旋又命全宥。 此豈前後處分之有所異同而然乎? 予之所知者, 時措之宜而已。 今日此敎, 孰不曰當然乎? 卿等斯速退去。 鄭妻之在京第, 已多年所。 則直欲於此時有此擧, 爲鄭妻究竟法也。 卿等亦必不待更諭而領會矣。”


○時原任閣臣請對, 敎曰: “大臣請對之批, 詳見之。” 諸玉堂請對, 敎曰, 見閣批。 大司諫宋銓請對, 敎曰, 見堂批。 三司諸臣請對, 敎曰, 所懷書入。


○時原任閣臣上箚曰:

“自丙申二十餘年, 宗社幾危而安, 倫綱將墜而敍, 一國含生, 不爲禽獸之歸者, 卽一部《明義》。 而《明義錄》中, 逆魁禍首, 鄭妻是已。 歲月寢遠, 人心益狃, 臺閣章啓, 亦歸故紙。 忽於千萬夢外, 有此千萬非常之命, 而至於 ‘置之京第, 業已久矣’ 之敎。 尤是臣等不忠不誠, 萬死有餘之罪也。 豈有逆魁禍首如鄭妻, 而可議於宥之一字乎? 此闕也故憤惋益切, 此日也故痛迫尤倍。 臣等所知者, 只《明義錄》而已。 不暇緩聲, 相率聯籲。 伏乞亟收成命, 仍允前後三司之請。”

批曰: “此闕此日有此擧者, 可謂有所據。 不允。” 再箚, 不允。


○承旨李書九、李勉兢、金啓洛、鄭尙愚等上疏曰:

“鄭妻之千妖萬惡, 尙今容貸於覆載之間, 而豈料今日又有此驚遑罔措之事? 臣等所以藉手事我殿下者, 卽一部《明義》。 今若奉頒此敎, 則是無人心也, 無臣分也, 有死而已。 寧忍爲此? 求對之啓還下, 伏閤之籲未徹, 衷情抑塞, 冒死繳還。 伏願亟收成命, 仍允三司之啓。”

批曰: “以傳敎, 全謄於大臣請對, 批以下, 何關於繳還與否乎?”


○命南所衛將, 假承旨差下。


○左議政李秉模、右議政沈煥之, 率卿宰, 會于賓廳啓言: “一部《明義》, 未毁未泯, 則鄭妻之千罪萬惡, 決難一日容息於覆載之間。 陟降臨之, 鬼神誅之, 殿下雖欲宥之, 將置《明義》一部於何地乎? 御此闕, 當此時所以伸聖慕寓聖意者, 亶在於益闡義理, 以明我先大王爲宗社懲亂賊之聖德至意。 而殿下乃欲以全宥元惡, 爲體先志之道, 是豈臣等所仰望於平日也? 永善之鈴聲, 殿下欲使臣等忘之乎? 臣而忘此, 則不可以爲臣, 人而忘此, 則不可以爲人。 殿下豈忍置擧國臣民於忘義忘讎之域乎? 嗚呼! 向來非常處分之後, 臣等之尙未碎首瀝血, 明請其故者, 可謂罪通于天。 而今於全宥命下之後, 又復相顧伈泄, 不思所以亟回天心, 則臣等實無所藉手。 而我先大王日月之明, 抑恐因此而不章。 倘殿下, 念及於此, 必不待臣等之畢言也。 臣等修啓將徹之際, 伏見求對啓辭批旨, 縷縷辭敎, 丁寧惻怛。 至引孝廟朝處世龍妻故事, 臣等竊有所滋惑者。 殿下果以世龍妻, 與鄭妻之罪, 謂無輕重之分乎? 世龍妻之罪, 罪本於其母, 鄭妻之罪, 罪在其身。 其地則似同, 而其罪則相懸。 聖祖之如是處之, 固萬代之欽仰, 殿下之欲如是處之, 臣等死罪。 竊以爲不當援例於今日也。 聖人時措之義, 貴在不泥於古, 可行於今。 而此事則求之古而不襯, 措之今而將見義理晦塞, 亂賊潛萌。 伏望亟寢成命, 特允臺請, 使《明義》一部, 得以維持有辭於天下後世。” 批曰, 不允。 賓廳再啓三啓四啓, 幷不允。


○大司諫宋銓、應敎洪樂游、掌令玄重祚ㆍ鄭澣持平李東宇、南惠寬、校理尹羽烈ㆍ曺允遂、副校理李貞運ㆍ南履翼、正言尹涵ㆍ李敬參、修撰韓用鐸、副修撰朴崙壽ㆍ尹益烈所懷, 請寢鄭妻全釋之命, 批曰, 不允。 三司再所懷, 批曰: “爾等雖是執法之官, 此時致煩酬應, 爾等何可晏然職任。 遞差。”


○原任直提學徐鼎修、直提學徐龍輔ㆍ李晩秀、原任直閣南公轍ㆍ徐榮輔ㆍ金祖淳、檢校直閣沈象奎聯名箚子, 乞收鄭妻全宥之命, 批曰: “此闕此日有此擧者, 可謂有所據。 不允。” 再箚, 不允, 敎曰: “守閤三司, 旣遞差。 閣臣, 亦皆解其任。”


○大臣率百官庭請再啓, 批曰: “深夜庭請, 獨不念國體。 國體猶餘事。 此時何時而使予爲此酬應者? 卿等都不知臣分。 不知臣分, 何以事予乎? 然而又欲瀆擾乎?”


○前承旨李書九等, 上護軍鄭民始、戶曹判書趙鎭寬、判義禁趙尙鎭等, 京畿觀察使李在學、司諫柳雲羽, 交章請寢鄭妻全宥之命, 幷不許。 副應敎金羲淳、修撰金履載上疏曰:

“鄭妻之千妖萬惡, 尙今假息, 已是失刑。 今遽有全釋之命。 而伏見傳敎, 一則曰明先志也, 二則曰體先志也, 恩義竝行, 辭旨懇到, 臣等雖甚愚昧, 豈不仰認聖意之攸在? 而第竊以爲不然也。 惟彼逆貫盈之罪, 卽宗社神人之所共憤疾, 則伏惟我先大王在天之靈, 亦必斷棄之誅絶之, 不少寬貸。 今日殿下所以體先志而明先志者, 卽惟在於惟義之是視, 而不以私恩有所低仰於其間也明矣。 其所以明之者, 卽所以體之也。 恐不可以體與明分而二之也。 伏願亟允群下之請, 還寢特宥之命。”

批曰, 不允。


○上, 取入義禁府徒流案, 出置罪人鄭妻罪名, 以宥釋書下, 爻周其文書。 仍敎曰: “今則傳旨不當捧草記, 不可爲可謂究竟。”


○前三司諸臣及閣臣等, 聯名上疏, 竝不允。


3月 5日[편집]

○癸亥/上, 在慶熙宮。 藥院內閣請承候, 不許。


○時原任閣臣及大護軍李致中等, 判中樞府事金華鎭等, 副護軍尹行元等, 知敦寧府事金載瓚、昌城尉黃仁點、光恩副尉金箕性, 迭陳疏請收鄭妻宥釋之命, 竝不允。


○左議政李秉模、右議政沈煥之, 胥命於義禁府, 諭曰: “今日豈酬應之時, 而卿等亦豈煩聒於此時乎? 勿待命。 左相則仕進藥院後省記。”


3月 6日[편집]

○甲子/上, 送勅于慕華館, 還昌德宮。


3月 7日[편집]

○乙丑/次對。 上曰: “當以向批餘意, 略言於卿等矣。 丙申處分, 大義姑舍, 以保世臣之意, 不得不然。 以我先大王盛德至善, 未及照燭也。 故未及處分。 若其匈謀彰著之後, 必當斷以大義, 置之公法矣。 此予當日處分, 卽所以明先王之心。 而彼雖婦女, 先王之所鍾愛也。 昔年之同氣也, 在予爲屬尊也。 鍾愛則雖近於私, 而體昔年同氣之情, 伸寡躬屬尊之誼, 則今日處分, 亦不可不然矣。 向者批旨中, 以世龍妻引喩爲說, 或以爲 ‘龍妻則只是應坐, 與此有異’ 云。 而究其實則亦有不然者。 當己丑五月仁廟大漸之時, 趙女在莊烈大妃前, 持筆墨, 請書一字。 此其陰謀叵測, 宗社安危, 間不容髮之時。 故孝廟推下趙女於大造殿月臺下, 使不得逞其匈計。 趙女之罪顧何如? 而龍妻實有參涉於其間者, 非但爲應坐而已。 故當日處分如此。 而今事則與龍妻有間矣。 以事理言之, 亂萌未杜, 憂虞尙在, 則予豈以私恩, 掩公法? 而今則無憂虞之可言, 卽不過尸居之一老婦女也。 在今疏釋, 亦未爲不可。 而乙卯徒案爻周之時, 則卿等果力請還置, 故以不欲牢拒之意, 暫爲輿送城外, 卽令還入京第。 若以龍妻故事言之, 則自絶島宥還也, 事端稍定, 朝廷鞏固, 亦無一分可虞之端。 故當日廷臣, 只以公法爭之, 不甚覆難。 而猶難於遽然全釋, 孝廟使之入置於慶熙宮之備邊司。 其時廷臣, 亦豈有不知之理乎? 上而必欲曲保, 下之不至力爭, 留此隙地擧措, 似近於苟且, 而此非不誠而然也。 欲使在廷之臣, 目慣耳熟之後, 始得全恩。 今日之事, 正亦與此相類矣。 初則欲待來頭曠蕩之時, 有此處分矣。 先王諱辰隔日, 而丙申以後始御先王禮陟之闕, 自到興化門, 及至崇政殿, 觸境追惟, 不知何以爲心。 昌德之永慕堂, 卽仁元聖后昇遐之室, 而先朝常臨是堂, 追慕彌篤。 予於今行, 亦不得一往集慶堂近處, 蓋以追慕往日, 無以爲懷, 而伸誠無地, 寓慕無所。 雖有萬倍於此者, 苟有可以一分表此日者, 則可以爲矣。 旣又思之, 當日之如彼處分, 今日之如此處分, 非但爲時措之宜而已。 雖以先朝斷恩之聖念, 亦必爲悅豫矣。 雖然, 此是《明義錄》中開卷初義, 則卿等之必不欲奉承, 亦不可謂非。 而入處京第, 已在於乙卯, 金吾徒流案, 前此亦已爻周。 則有何全釋與否之更論? 而特以筆之於書, 頒諸朝紙, 始在於今日, 故如是爭執。 今雖還收全釋之敎, 全釋則固自如矣, 今雖還送城外, 畢竟則又當入處矣。 然則爭執於此事, 豈不反歸於不誠乎? 如彼垂死之喘, 置之京第, 固亦何妨? 而龍妻則其後族屬餘孽, 又有干犯於逆案者, 猶且一味宥恕。 曲盡全恩之方, 今之朝廷, 雖不及古之朝廷, 豈不思所以承順之道乎? 自古在懿親之屬者, 自當別論。 而其時則危疑之甚, 事勢不得不然。 故昭載其罪案於《明義錄》。 而至於《勘亂錄》、《闡義昭鑑》之例, 則推戴之逆, 皆亦拔之書中, 此亦故事。 而以極層義理言之, 拔之是亦一道義理, 則必無因此湮晦之慮。 而此敎之言於卿等, 亦足爲講明義理之一端矣。 今則丹書自如, 全釋已久, 而賓啓庭請, 若是紛紜, 苟使古大臣當之, 必無是事矣。 且以昔年之心仰推, 則尤必與先朝斷恩之聖念有異。 洋洋陟降, 鑑臨在上, 先朝聖意, 則或以卿等之言爲肯可。 而昔年之心則必不如是。 在予仰體之道, 烏可無今日之處分乎? 以義理言之, 則其所仰體者, 卽昔年之心也。 實情實理實義, 無出於此。 今日更勿相持, 期於究竟。” 左議政李秉模曰: “臣素無學識, 每承聖敎, 竊仰其至正至當。 若夫義理關頭, 則惟有篤信聖人, 雖片言單辭, 中心服膺, 不敢毁墜。 而愚夫愚婦之賤, 亦或不能無一得之見。 故聖人所以必擇於芻蕘之言者此也。 惟我殿下, 當此日臨此闕, 思其居處, 思其笑語, 孝思藹然, 思所以寓慕伸恩。 伊日下敎, 臣等亦非不知聖意之萬一。 而若以我先王斷恩之聖念推之, 則聖敎所謂體先王之心者, 臣意則恐不然矣。” 上曰: “俄已悉諭, 而其時處分不得不然者, 卽所以明先王之心也, 今日處分不得不然者, 卽所以體昔年之心也。 在先王之心, 則明字箚着, 在昔年之心, 則體字箚着。 伊日下敎, 則在於此闕此日也。 故只以 ‘明先王之心, 體先王之心’ 爲敎。 而明字體字, 如是分看, 義理尤自別矣。” 秉模曰: “昔年之心, 卽先王之心, 明與體, 恐不可兩看。 而大抵聖人御世, 必以刑賞爲先。 雖三代以前, 必有一二大處分而後, 天下率服, 治道寧謐。 至於此賊, 則一自丙申處分以後, 八域震動, 威斷赫然, 數十年揮廓整頓, 使龍蛇而盡化爲赤子者, 其效實本於此。 雖在堯、舜之世, 亦豈無思亂之徒? 而不敢萌諸心發諸口者, 以其有一二大處分, 爲能鎭服臣民故也。 殿下今雖以瞽者之睡爲敎, 而此是《明義錄》義理大關。 此而全釋, 則不逞潛伏之類, 安知不藉重於聖敎, 以爲剖毁義理之計乎? 此未必皆具匈肚逆腸而然。 其欲漫漶義理, 破棄隄防者, 必欲其無是書, 一部《明義》, 將爲空言。 而自麟漢諸賊以下, 皆必生心矣。 此而奉承, 則今日朝廷, 其可曰有臣子乎?” 上曰: “古人之氣節習尙, 比今時何如? 而雖以臺閣之爲執法之官, 尙有一二敢言之人, 倡爲全恩之論, 不少爲諱。 以今氣節之委靡, 習尙之渝惰, 而語到此等懲討, 則無非唐之魏徵, 漢之汲黯, 此其故何哉? 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 能於衆論崢嶸之中, 獨立異議, 其言則雖似危言, 而不言之中, 裨補君德爲不少。 所謂今人之人人宜言者, 予不欲誣一世。 而見今時態俗習, 以爲如是而後, 予乃樂聞也。 若從此等風習, 痛祛而亟改之, 使有利風易俗之實效, 則億萬斯年之基, 亶在於斯矣。 至於此事, 則初無爭不爭之可論。 卿等所請, 果何事也?” 右議政沈煥之曰: “義理有本末, 亂賊有源委。 自某年義理而爲乙未義理, 自乙未義理而爲丙申義理, 乙丙亂賊, 鄭妻卽其根柢。 而麟謙、恒簡、養厚、啓能輩諸賊, 皆以鄭妻爲奧援矣。 今若遽爾宥釋, 以此傳敎, 頒之八方, 垂諸後世, 則《明義錄》將爲無用之書, 而國不國人不人矣。 臣所以藉手事君者, 惟此義理而已。 臣等有死而不敢奉承矣。” 上曰: “卿言過矣。” 煥之曰: “臣等前日未能力爭之罪, 無以自贖。 而其時則京第之入處, 猶在於有無疑似之間。 今則旣已明頒傳敎, 又且全宥其罪名矣。” 檢校提學鄭民始、原任直提學徐龍輔ㆍ鄭大容、直提學李晩秀、原任直閣南公轍ㆍ金祖淳、檢校直閣沈象奎、承旨李書九ㆍ李勉兢ㆍ金啓洛ㆍ鄭尙愚ㆍ兪漢寧、水原留守徐有隣、上護軍洪良浩、大護軍李秉鼎ㆍ徐邁修, 迭奏力請還收成命。 吏曹判書李時秀奏曰: “鄭妻匈謀方劇之時, 惟我慈聖, 炳幾燭奸, 至誠保護。 今若宥釋鄭妻, 則其於慈聖保護之功德何如也?” 奏未畢, 上曰: “吏判之奏, 何可藉重爲說乎? 吏判罷職, 退出可也。” 時秀退出, 上曰: “卿宰則有難一一盡奏, 三司進前也。” 大司諫宋銓等, 又力爭《明義錄》賊魁之不可宥釋, 不許。 煥之曰: “臣以何顔, 自處於具僚之上乎? 厚被國恩, 豈敢爲求退之念? 而忱誠淺薄, 不能回天, 臣則當退而竢罪矣。” 伏階下免冠。 上曰: “右相擧措, 萬萬過矣。 勿爲免冠, 卽爲陞殿。” 煥之不膺命。 秉模曰: “今日處義, 臣與右相無異。 而右相則未蒙兪音之前, 必不陞殿。 如欲慰釋, 則卽爲還收處分, 區區之望也。” 上曰: “右相事過矣。” 命承旨, 往傳下敎, 煥之退而胥命。 上曰: “右相事, 萬萬過矣。” 仍敎曰: “到今國體, 事面爲重, 敬禮有不暇顧。 況聞今日之敎, 而爲此擧, 有非所知於此大臣者。 右議政沈煥之罷職。” 秉模曰: “僚相之言, 卽臣之言也。 僚相旣被譴, 臣亦當待命矣。” 上曰: “臺臣旣備員, 何不傳啓乎?” 銓等曰: “鄭妻事, 在於合辭之首, 今宜先請還收全宥之命, 然後始可以次第傳啓矣。” 上曰: “不必相持。 三司諸臣, 速爲退去。” 仍敎曰: “日前請對時, 做錯有難寬恕。 則不可强令察任。 大司諫宋銓許遞。” 上, 仍還內, 敎曰: “三司諸臣, 卽爲退去。”


○應敎洪樂游、副應敎金羲淳、掌令玄重祚ㆍ鄭澣、持平李東宇ㆍ南惠寬、校理尹羽烈ㆍ曺允遂、副校理南履翼ㆍ李貞運、正言尹涵ㆍ李敬參、修撰韓用鐸ㆍ金履載、副修撰朴崙壽ㆍ尹益烈伏閤四啓, 請收鄭妻宥釋之命, 不允。


○時原任閣臣, 聯名上箚, 乞收鄭妻宥還之命, 仍允臺請, 不允。


○奉朝賀李命植、洪秀輔, 水原留守徐有隣等, 上護軍尹師國、政曺參議李翊模ㆍ安春君烿, 陳疏乞收鄭妻宥釋之命, 竝不允。


3月 8日[편집]

○丙寅/三司諸臣, 伏閤五啓, 不允。


○承政院議啓, 還下。


○敎曰: “三司伏閤之徹宵到朝, 而酬應之餘, 膈氣如期而發。 旣非時急之事, 諸臣之此時煩聒, 以致調攝中添苦, 揆以道理, 當乎否乎? 且便意穩攝然後, 春謁可以卽爲, 其前大臣諸臣, 姑爲退待。 過春謁後, 當有明白指一申諭者, 亦異於一味固拒。 大臣則勿待命事。 卿宰則若有來待大臣去就於闕外者, 皆令退去。 一番有節拍, 可以句當。 而姑令退待, 亦與姑爲還收無異。 則聞此敎, 尤何敢更事煩聒乎? 今番必欲事事體下, 俾諸臣綽有容措之地, 諸臣亦豈不答予此意乎? 況今官員與下吏等, 皆於瘡痍之餘, 凡百未蘇。 送勅後欲令便休。 公然以別般事件, 日夜奔走於風寒尙緊之時, 以此用慮, 膈氣越添。 一言以蔽之曰, 退待爲當。 以此分付。 三司諸臣, 亦令卽爲退去。”


○左議政李秉模, 待命于義禁府, 命勿待命。 仍命闕外來待卿宰及伏閤三司諸臣, 竝姑退去。


3月 10日[편집]

○戊辰/以徐龍輔爲吏曹參判, 李翊模爲吏曹參議。


○四學儒生李性中等, 上疏乞收鄭妻宥釋之命, 亟從廷臣之請, 批曰: “爾等退修學業。”


3月 11日[편집]

○己巳/命左議政李秉模, 勿待命。


○敍前右議政沈煥之, 寢吏曹判書李時秀罷職之命。


3月 12日[편집]

○庚午/生員朴周源等, 上疏乞收鄭妻宥釋之命, 亟允三司之請, 批曰: “爾等退修學業。”


3月 15日[편집]

○癸酉/諭判中樞府事沈煥之曰: “春謁尙未爲之, 夙宵一念, 以此悚悶。 除非有關祀典與民事, 不敢爲酬應之計。 而大官之敬禮自別, 則敍用多日, 不卽勉出, 國體所在, 或涉如何? 今日則別遣入侍史官, 先諭此意, 而卿旣以本事之收還, 決去就。 於其去也, 謂有所執, 及其入城, 必不肯徒然起身。 予之欲待春謁後一諭者, 自有四停八當, 金秤稱出來, 加一分不得, 減一分不得之義理。 卽無論不收還與收還, 言下卽當出場。 先從如卿決去就者, 出而膺命, 不俟屨駕, 然後大義益明, 人志益定。 以是卿之棲屑客托, 有不暇顧。 聞於左相, 爲念民弊, 移住荒落廢舍云, 老人起居, 必不適宜。 須卽討得穩燠處居接, 更侍敦召簉朝。”


○先是吏曹判書李時秀上疏曰:

“臣之大昨筵奏, 非敢有犯, 直出無隱。 古人所謂 ‘奈高廟太后何者?’ 蓋不如是, 則無以感主聽也。 闡慈德, 所以揚聖孝也, 揚聖孝, 所以明先志也。 苟使臣言, 一分有裨於尊君討逆之義, 則雖卽日被誅殛之典, 萬萬無餘恨矣。 嗚呼! 乙丙年間事, 殿下試思之。 魯禧餘醜, 與國爲讎, 巨室近戚, 蛇結鴟張。 窮寇懷反噬之計, 蔓草有難圖之勢。 甚至沮戲我堯倦舜攝之宗社大策, 而畢竟三途作逆, 一串相貫, 涓涓之禍, 幾乎滔天。 若夫奧援之所本, 亂萌之所起, 鄭妻是也。 蓋其籍屬天潢, 身處禁闈, 匈謀積有醞釀, 危機迫在肘腋。 至使我聖上, 聞永善之鈴則玉色爲之不寧, 澟然之憂, 不言可想。 倘非我先大王天地恢廓之度, 日月照臨之德, 授受光明, 處分嚴正, 則不知稅駕於何地。 環東土血氣之倫, 至今切於乎不忘之思。 于斯時也, 惟我慈聖殿下, 德合乾坤, 化洽姒姜。 以先王之心爲心, 以聖躬之安爲安, 審察於幾微之際, 洞屬乎跬步之間, 不待簾帷之決, 而密贊聖志。 深念綴旒之危, 而逆折奸圖。 噫! 逆麟悖奏之後, 賊雲投疏之日, 匈徒之所經營布置, 果何如也? 而殿下之所仰恃無憂者, 惟我先王聖明慈聖功德也。 漢之明、德, 宋之宣、仁, 曾未足以擬議援比。 而惟我朝仁元聖母, 翊我寧考, 永奠五十年磐泰之業, 前聖後聖, 其揆一也。 此實臣等之所未及盡知, 殿下嘗誦言于臣等, 卽一部《明義》之開卷第一義。 而旣又玉管金篆, 摸書盛美, 朱絃紫管, 被載徽音, 以至年年臘月之三, 徠汝群臣, 追先王之大德, 頌慈聖之洪功。 以及乎當日群凶鬼蜮之情狀, 梟獍之源委, 未始不以鄭妻爲禍本逆魁。 聖心之艱危, 國勢之岌嶪, 歷歷如昨日, 而上下相勉, 申申以無忘在莒。 臣曾因筵臣, 略承聖敎, 輒勝感激流涕。 只恨與此賊共戴一天, 至於二十四年之久。 不圖今者, 忽然以召還京第, 全宥罪名, 施之於此賊。 而傳敎遂播八方, 過擧已經六日, 大小簪紳, 婦孺輿儓, 莫不奔走呼號, 潮湧波盪。 天聽逾邈, 衆莫伸。 章牘都歸例批, 筵對一無槪心。 諸臣方臆塞聲竭, 生死以之。 而殿下則穆然高拱, 談笑以應, 臣誠死罪。 朱子所謂以 ‘柔道而屈忠義之兵,’ 不幸近之。 凡今北面於殿下之庭, 衣君之衣, 食君之食者, 忍見此賊之宥釋, 㤼於嚴威, 惟上命是從, 則向之二十年來所講者何事所明者何義? 殿下其將使臣等, 不識倫綱之重, 不念人鬼之關, 懷祿保位, 恬不知恥耶? 臣等雖不足言, 我先王陟降之靈, 臨下有赫, 其必惕然於鈇鉞之輕重, 關和之低昻矣。 我慈聖宗國一念, 愈久愈勤, 以殿下先意順志之孝, 亦將以何辭, 仰奏於三朝承歡之際乎? 臣向承嚴敎, 震懍欲死。 而又復妄發, 可見區區愚忠。 此臣所謂 ‘闡慈德所以揚聖孝也, 揚聖孝所以明先志也。’ 仍伏念明義進書之箚鄭妻論斷之文, 實出先臣之手。 凡所以揄揚兩宮之慈孝, 泝論諸賊之根柢, 蓋不翅三致意焉。 而慈聖樂章, 亦先臣之所撰進也。 其文曰: ‘贊我寧考, 翊我聖躬。 炳幾折萌, 廓彼氛沴。’ 卽此四句, 而我東朝前後保佑之德之功, 可以昭揭千億矣。 先臣於秉毫起草之時, 仰而讚誦, 俯而憤慨, 每不禁一字一涕。 臣以未死餘生, 乃於星霜屢易之後, 目見非常之擧, 念王室之深憂, 撫巾衍之舊稿, 公憤私痛, 寧欲無吪。 昨下聖敎, 若曰: ‘此非時急之事, 諸臣退竢春謁。’ 噫! 天下萬事, 討逆不時急, 則甚事爲急? 幡然而悟, 沛然而從。 日月之更, 下民皆仰, 卽一轉移間事, 又何待乎春謁乎? 不可泯者, 大義也, 不可遏者, 輿論也。 舍已從人, 帝王之盛節也。 目下事勢, 惟有殿下一言之允而已。 伏乞少垂察焉。”

至是, 批曰: “揄揚與闡明之道, 豈待卿言? 凡義理, 皆有微顯。 卿疏可謂未曉微處。 勿辭行公。”


3月 16日[편집]

○甲戌/親製祭文, 侑祭于故奉朝賀金鍾秀, 曰: “雖卿作數百里行, 予輒有贈言, 如金剛、鐵圓之詩是耳。 卿今一去而不返, 則予安得無一言也? 顧予戒在旡妄, 有未暇以文也。 先將壼酒隻鷄以侑之, 卿其知也否? 春水浩淼, 不可方思。 噫!”


3月 17日[편집]

○乙亥/敎曰: “昨冬殿講旣闕榜, 竝與上齋生更試。”


3月 18日[편집]

○丙子/江原監司尹弼秉, 申于備邊司曰: “今年鬱陵島搜討, 越松萬戶爲當次, 而採蔘節目中, 只有‘ 營將行採蔘軍入送’ 之語, 萬戶行則不爲擧論, 有難擅便。 江陵等五邑牒報以爲: ‘採蔘軍定送, 始自乙卯。 而必以生長峽裏, 慣識蔘稏者, 江陵五名、襄陽八名、三陟十名、平海四名、蔚珍三名, 分定起送, 而皆托風濤之不慣, 間多謀避。 故抄擇時任掌, 操縱素賂。 候風津頭也, 稱以糧價, 收斂民間。 採蔘則乙卯二兩八錢, 丁巳五兩六錢, 此在於採手善不善, 則有難預料。’ 而今年搜討, 越松萬戶, 雖爲當次, 依近例採蔘封進, 則以三陟營將替送何如?” 左議政李秉模奏曰: “目下蔘政, 實爲苟艱。 如使此蔘品良而採多, 則果是不可已之策。 而第其蔘品, 比陸蔘甚劣, 其勝於家蔘者幾希。 此後所採多少, 雖未可預料, 以兩次行所採觀之, 足可推知。 而民弊也如此, 搜討則依前以營將、萬戶按次擧行, 採蔘軍入送一款, 今姑置之, 似合事宜。” 從之。


3月 19日[편집]

○丁丑/命皇朝人忠臣子孫, 爲參班上來者, 下去時給糧料。


○宣惠廳提調鄭民始啓言: “均廳補還穀元數, 不過千餘石。 且有各年停退, 而耗條如例取用, 元穀漸縮。 請以湖南所在常賑米二萬石, 移錄補還穀, 其代則道內船儲米停退者二萬石, 屬之常賑, 還捧充補。” 從之。


○以金載瓚爲議政府左參贊。 李秉鼎爲刑曹判書, 尋遞, 以李致中爲刑曹判書。 鄭民始爲工曹判書, 宋煥箕爲知敦寧府事。


3月 22日[편집]

○庚辰/御文院, 親傳咸興、永興兩本宮衣幣香祝。 詣太廟、永禧殿展拜。


○敎曰: “今予夙宵一心, 惟在奉先爲民。 春謁今日始行禮, 周旋出戶, 少伸展省之誠。 而還至通衢, 召問貢市人弊瘼。 初意則夜雨, 雖是喜雨, 通宵霢霂, 道路泥濘, 詢瘼欲於數日後爲之。 雨與晴, 叶望駐輦, 見渠等。 旣見之, 若不以一分實惠霑及渠等, 予心當愧乎否乎? 御極卄餘年, 一事半事, 無便民足民之可言, 每對都民, 背汗沾衣膚。 今雖召見, 特前例板, 外面文具, 尤豈不靦然乎? 所可幸者, 挾路觀光者, 皆帶蘇旺之容, 此最萬幸。 多般思之, 無可施之惠。 夜於齋所, 適有念及於減分事。 收租爲八九萬石內外, 則例以減分草記, 先朝各年巳例卽然。 而冬春穀價, 猶不過踊之, 故特加軫念, 只減十五分一。 猶不若不爲, 以此心常耿耿。 減分只限今年, 須卽復貢之意, 已有下敎於渠等者。 令廟堂, 分付惠廳。”


○門外米廛民等, 陳瘼言, 內需司明禮宮債用及各軍門貿米, 爲難支之端。 敎曰: “內司明禮宮債錢, 一幷蕩減, 內司發賣米, 限年分捧。 守禦廳御營廳貿米蕩減。”


3月 23日[편집]

○辛巳/以李勉兢爲司諫院大司諫。


○遣承旨, 敦諭判中樞府事沈煥之曰: “向者敦召, 先示予意之有所定, 蓋亦有待。 待朝啓(蹕)〔畢〕, 將祗拜宮庭, 仍有洞諭於卿等者。 反與不反, 其從其違, 都在洞諭後。 卿須卽日入城, 直簉齋所肅命。”


3月 24日[편집]

○壬午/展拜于景慕宮。


○敎曰: “大臣卿宰三司諸臣, 齋殿門外, 皆令來待, 以今下洞諭綸音, 宣讀。” 敎曰: “凡今在廷之臣, 孰不知《明義錄》義理之嚴於斧鉞, 炳若日星? 而其源之自某年所由來, 則猶有未諦者。 以其某年義理之不少, 槪見於《明義錄》中也。 如是而某年義理, 與《明義錄》義理, 看件兩作。 向來筵敎, 雖略眎其前後一貫。 特以文字之未及渙發, 使之曉解者, 只緣不忍言不敢道, 至于今二十四年矣。 玆因鄭妻之事, 有此宣諭之擧, 一則體昔年因心之友, 闡揚聖德歸美昔年也, 一則明《明義錄》義理之接續於某年義理也。 大臣以下, 聞此敎而曰, 當乎否乎? 奉承乎不奉承乎? 達宵呼燭, 來此誕宣, 當亦有知予心者。 承旨傳此筵敎後, 不必强迫, 亦不在多言。 從違間指一歸奏。” 內閣直提學李晩秀, 承命奉出宣讀綸音, 若曰: “昔我孔夫子, 垂範立訓, 爲典爲謨, 以貽我後人。 爲後人者, 克述厥志, 明徵定保, 至于今有成法, 《春秋》之義理是也。 義者, 宜也, 理者, 公也, 以天下至公之理, 行天下至當之義。 語其大, 天地莫能容, 語其細, 絲毫莫能破。 其奕如垂, 象易見, 不難知者, 莫先於尊君父誅亂賊。 《春秋》作而後,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大倫正, 大綱立。 歷數千古, 周鼎漢絲, 卓然有不拔之勢者, 夫子之功也。 然其所謂大義, 數十之微辭隱義, 時措從宜者, 精義入神, 泛應曲當。 譬如移步換形, 有非一槪論。 有功者抑之, 有罪者縱之, 跡未著而誅其心而奪之, 志未就而恕其情而與之, 在中國而或退之, 在夷秋而或進之。 故曰: ‘學《春秋》者, 必默識必通, 然後能造其微也。’ 拘禮之人, 不足以言事, 制法之士, 不足以論治。 誅亂賊, 蓋所以尊君父也。 而懿親之全, 或有重於亂賊之誅者。 彼一時此一時, 互輕互重。 《春秋》筆法, 特書鄭伯之克段, 聖人制事之權衡, 蓋在於是。 且觀於舜、周公之處象與管、蔡, 又有可以認得者。 若使爲管、蔡者, 不與庶頑興戎, 而無周室呼吸之虞, 則曾謂周公之聖焉, 而不若舜之全恩歟? 雖以唐睿、玄間事言之, 安樂只廢爲庶人, 太平初, 勘以安置, 蓋亦去古未遠, 而猶有可觀者存耳。 嗚呼! 予小子銜恤茹慟, 無樂乎南面。 鐘鼓焉悽耳, 袞冕焉泫目。 而髮又星星然耳。 春露方濡, 來展寢宮, 予將有垂涕而言之者。 予旣居此位矣, 凡係某年義理, 豈敢不嚴以守之, 講以明之? 而亦不敢以一己之私, 有所容假於其間者。 誠以昔年之心爲心, 歸義於昔年, 闡徽於昔年, 如壬子齋居綸音, 卽其一也。 此事猶尙如此, 況於鄭妻事乎? 肅肅洋洋, 陟降臨止, 已有祗告于於昭, 孔邇之前心, 非木石, 當作何懷? 夫《明義錄》一部, 闡某年之義理也。 其書雖成於丙丁, 其源, 蓋自於某年。 以是予小子, 奮枕戈之志, 揚飾鉞之怒, 不以事屬於自己而或忽討復之大義。 顧今入此庭者, 孰不領會? 彼鄭妻雖曰昔年之同氣, 苟有關於可已而不可已者。 予亦粗聞君子之大道。 何必旁引而曲援, 有所措說於不當說之地哉? 在丙申之初載, 則不得不如彼, 以明我先王之盛德, 以彰我慈殿之陰功。 而及至今日, 又不可不如是者, 一則體昔年之心也, 二則體昔年之心也。 顧小子之心, 卽昔年之心。 心法相傳, 千古猶一心。 嗚呼! 昔年因心之愛, 卓越百王, 有未忍詳道者。 且於丙子年間, 講《通鑑》於德成閤, 至《孝文紀》淮南王事, 縷縷剖析之旨, 在筵之臣, 有泣下霑襟者。 後生晩學, 何以諦悉? 至于某年以前, 亦有不敢詳道, 不忍明諭之。 承聆逮覩者, 今幸鄭妻不死, 而旣老且病, 與死等耳。 以昔年所以某年以前, 處於鄭妻之至情至義, 默究而敻溯之, 在初載則雖任他公議, 在今日則必當有是擧。 是擧之不足而又當源源如平昔, 若不奉承於今日, 敢云紹述於昔年? 漢、唐以往, 聖遠而道晦, 滔滔一轍, 骨肉相殘。 故朱子有 ‘病死何哭’ 之語, 以警後世爲人君者。 大抵誅亂賊之義, 人君之所樂聞者。 夫夫也皆能言之, 固無賢愚勇㤼之分。 特於全懿親三字, 便成忌諱, 志士緘口。 今欲用大舜處象之例, 而體昔年篤友之心, 以鄭妻之所坐, 有今日之命釋。 國史書之, 野乘記之曰: ‘罪固難貰, 屈法而伸恩者, 以其歸美於昔年, 闡徽於昔年也云爾,’ 則(蓋)〔義〕理之深造精微, 而如日中天, 光華普昭。 此所以爲明義之大頭臚, 而我國家億萬斯年之福, 其將自今伊始矣。 雖然至公至當底爲義理, 則眞若有纖芥差殊於公與當也。 體親心, 一己之私也, 立大防, 萬世之公也。 予豈或以私而害公? 顧予旣遵我孝廟處世龍妻故事。 自島而畿, 自畿而郊, 自郊而京, 京第之留接, 亦已有年。 而幷與徒流案爻周而無其名。 則到今命釋與不命釋, 無異於皮不存之毛。 目下時樣不誠之弊爲大, 與其一味偸鐘, 無若一番出場。 且其移島移畿, 又不係於本義理之毁劃與否。 則予自有千商萬會, 而於予心如可以恔矣。 不但有恔於予心, 仰惟陟降, 悅豫在上, 小子於今, 始有歸拜之顔矣。 今日之敎, 不在多誥。 所謂處分, 旣無損益於大義, 又無異同於年前。 而於歸美闡徽, 有一副當不易之義理。 在廷群工, 孰敢不將順之不暇? 此猶爭執聒聒不已, 則昔年之徽美, 反有閼而不章之歎。 雖緣予小子誠信, 不能有孚於群工, 是豈答天地敷錫之意, 承陟降眷顧之志哉? 曰是曰非, 强事覶縷, 予不忍爲也。 雖一日二日, 以至百日千日, 仍留齋殿, 見上下相孚之效, 然後當還宮。 嗚呼! 揄揚先烈, 用詔無彊, 爲小子千一之會, 旣幸且感, 如醉若夢。 風樹之恨, 若將因此而少洩, 金泥之牒, 若將因此而彌光, 則千載之下, 亦當有亮予之心, 服予之言者。 今日諸臣, 若不能言下便悟, 予於二十餘年, 自以爲陶鑄一世者, 果何事也? 予之扶植於某年之義理者, 百倍於廷臣之扶植《明義錄》, 而聞此敎者, 不知此意, 謂 ‘或有傷於《明義》一部書,’ 則是予於某年義理, 不惟不修明, 實自予而漫漶也。 臣而不能盡臣道, 猶謂之不臣, 況以予而不能, 則天下寧有是耶? 予有所秉, 當與天下共之, 進一步不得, 退一步不得, 加一層不得, 減一層不得, 伸一分不得, 縮一分不得。 此所謂義理者, 公也, 宜也。 朱子待二程如師, 而以肚裏橫却一箇胡文定, 曉解及門諸子矣。 凡今之人, 各於肚裏捨却一鄭妻殺活, 體今日之洞諭, 彰某年之大義, 惟以歸美闡徽爲心, 趲向上頭立脚, 則人皆可以爲誦習夫子也。 大小諸臣, 咸須聽悉。” 宣讀訖, 左議政李秉模曰: “伏聞綸音中, 屢千萬言, 臣固不勝感咽。 而但得借方寸之地, 則亦有所仰達之辭矣。” 判府事沈煥之曰: “綸音中義理至精至微, 如臣不讀書者, 未敢諦解。 自今退而讀書, 然後可以仰達矣。” 上, 命承旨出諭曰: “求對云者, 卽謂未出節拍之事也。 一番濡毫, 乃是迫不得已之擧。 則俄者下敎後, 南面北面, 曰君曰臣, 豈忍更提此事乎? 綸音一出, 前日之看作兩件義理, 今始洞晣源頭矣。 且於敵己以下, 若謂爲親歸美, 則爲他人者, 亦不可更言其如此如彼。 況是不忍言不敢提之事乎? 大臣之求對, 未知何事, 而予則不忍更提此言矣。 俄敎不啻丁寧。 而如是强聒, 此則不可以爲臣盡臣分言。 到今雖大臣, 敬禮有不可顧矣。” 秉模曰: “臣於求對, 非爲此事, 而嚴敎若是荐降, 臣不敢不奉承矣。” 煥之曰: “向來以鄭妻事, 初下傳敎, 若還收, 則當奉承下敎矣。”


○三司諸臣請對, 不許。


○召見時原任大臣及閣臣于齋殿。 左議政李秉模曰: “俄伏承綸音下者, 始知《明義錄》義理所由之源。 而綸音一出, 鄭妻之罪, 尤爲彰露, 則臣敢不奉承下敎。 而臣之求對者, 殿下靜攝之餘, 臨御齋殿, ‘雖一日二日, 百日千日, 坐待諸臣之承順, 然後當還宮’爲敎。 臣欲以此求對, 而至承嚴敎, 不勝惶悚。” 上曰: “予臨御卄四年, 未嘗言某年義理。 年前雖一番提說於筵中, 而傳敎則今始初下者。 以其不忍言不敢道之故也。 爲臣盡臣道。 鄭妻事, 卿等豈不欲爭執, 而予亦豈不思所以闡徽歸美之道乎? 不得不如是爲之, 俾知爲臣盡臣, 爲子盡子之道。 大抵《明義錄》, 獨爲見行, 不如寓某年義理於其中。 然後可使一世, 曉然知所由來之源。 而今番綸音, 一以歸美昔年闡揚聖德爲主。 驟看雖難諦悉, 而細究不難卞其精微處。 凡今北面於庭者, 若不欲以《明義錄》義理, 寓待於某年義理則已, 不然則豈忍使予更提此不忍言之言耶? 先朝宣仁門殿座時, 有嚴處分。 故相金在魯以下, 亦不敢不奉承聖敎。 則雖曰同行異情, 昔之諸臣, 猶爲奉承。 況今義理之愈爲彰明者乎? 顧今凡事, 每以姑息挨過, 爲目前之計, 不誠甚矣。 鄭妻之入處京第, 卿等果不知而然乎? 此不可不一番出場, 而且春謁後洞諭爲言, 故今於齋所諭之。 卿等而奉而行之, 爲十分道理。 判府事之俄者所請, 向來傳敎還收事, 今此綸音頒下之後, 向日傳敎有無無關。 卿以擧條陳達, 則予當賜批收還矣。” 判中樞府事沈煥之啓言: “臣之向來屛退, 今者冒進, 非敢曰進退俱得其宜。 而區區秉執之必欲嚴大防明大義。 向日之傳敎, 實有不敢奉承者。 今日之綸音, 又有不敢不奉承者。 誠以昔年之懿美, 由是而益闡, 麟經之徽旨, 由是而益著。 於是乎鄭妻貫盈之罪, 無所逃於覆載之間。 而《明義》一部之書, 亦將愈見其悠久鞏固, 永有辭於天下萬世矣。 第伏念向日傳敎中, 罪名全宥之句, 及䵝昧二字, 竊恐聖慮猶未及細檢。 而四方之驟見者, 若或錯認以厥罪之全宥, 則其爲不逞輩蹢躅覬覦之憂, 當如何哉? 綸音一頒之後, 所以裁量於處分之間者, 亦旣昭揭日星, 則前此傳敎之終靳收還, 在本事, 無所輕重。 而其有關於日後之憂虞則如彼。 伏乞聖明, 特賜還寢, 使大防愈嚴, 大義愈明焉。” 敎曰: “綸音足以徵信, 傳敎可謂衍文。 前此傳敎中䵝昧云云, 雖指似宥非釋事面苟艱之謂, 而易致混看, 卿言是矣。 至於全釋云云, 亦謂出置罪名之分揀也。 然而其傳敎欲爲還收, 則亦何可靳持乎? 特許所請。 以今下綸音施行。” 煥之又啓言: “今日綸音, 一篇義理, 實出於《春秋》之筆法, 臣等何敢贊一辭? 而至如全宥全釋之句, 終恐有合商量處, 故敢此仰達。 幷加三思, 區區之望矣。” 敎曰: “全宥全釋之本意, 雖已詳言, (酋)〔猶〕以爲如何, 則及今事端帖然, 義理昭然之後, 可必相持於無甚關係之句語乎? 綸音中全宥全釋句語, 以命釋改書下。 此乃闡徽歸美, 以外一以勉屈曲循, 爲敬禮大臣之道, 欲使卿等去就, 綽有所據也。”


○上, 還宮, 至觀旂橋, 見泮儒祗迎, 敎曰: “迎鑾諸生, 歲後初面。 捧擧案明日使之來待泮宮, 待御題出去應製。”


3月 25日[편집]

○癸未/以李邦一爲摠戎使。


3月 26日[편집]

○甲申/以閔台爀爲司諫院大司諫。


3月 27日[편집]

○乙酉/時原任大臣禮堂請對入侍。 左議政李秉模曰: “慈宮問安平復, 國家之大慶。 而湯劑殿下必自內嘗進, 故外間漠然不知。 以已往焦遑之心仰度, 則到今慶幸, 有不可形言。 外間旣不知也, 故雖不得請直宿, 自上屢朔侍藥, 不可但以十(月)〔日〕直宿言, 而禮合稱慶。 況聖候康復, 莫大之慶, 歡欣蹈舞, 大小同情, 則合慶稱賀, 在下情與道理, 有不可已。 故臣等率禮堂仰請。” 上曰: “慈宮患候彌留, 自去臘至二月, 首尾四十餘日, 其時焦灼之心, 難以形喩。 自二月旬後, 幸得差減, 今臻勿藥之喜, 寢睡水剌, 猶勝於昨冬以前, 慶幸不可勝言。 予心必欲稱慶飾喜者, 寧後於卿等? 而藥院直宿後稱賀, 旣有先朝受敎。 且以慈宮撝謙之德, 不欲張大, 其在承順之道, 亦不可强請矣。” 秉模曰: “直宿非別事也。 問安旣爲四十餘日, 則比諸十日直宿, 尤有加焉。 合慶陳賀, 實叶臣民之望矣。” 上曰: “以其時焦遑之心推之, 陳賀猶不足以稱其慶。 而稱慶旣有受敎, 賀儀勢難仰請。 別下傳敎, 而施賞典於藥院, 一以爲飾慶, 一以爲中外, 咸知平復之慶好矣。” 判中樞府事沈煥之曰: “直宿不過節目間事。 今番則無直宿之稱, 而其間聖心之焦慮, 一倍於直宿時。 以此推之, 今日之齊聲仰請者, 不可不允從矣。” 禮曹判書黃昇源、參判南公轍、參議金祖淳, 次第陳請, 閣臣鄭民始等, 繼以仰請, 上曰: “卿等今日之請, 中外聞之, 知有慈候之平復。 卿等所請之言, 亦足爲飾喜之道矣。”


○敎曰: “大臣禮堂, 以慈宮平復後賀儀事, 求對陳請。 而以予歲後四十餘日焦遑之下情, 逢此夬復之慶, 其爲歡欣忭祝, 何以容喩? 況典禮所在, 飾喜伸誠之道, 尤豈必遲待群請? 而直宿滿十日然後, 請賀論賞, 先朝有定式受敎。 則今番旣不直宿, 賀儀不可擧行。 至於提調及待令醫官等, 不爲如例論賞, 亦豈無參量酬勞之典乎? 藥院諸臣醫官施賞有差。”


○左議政李秉模啓言: “元子宮講學, 近因諭善不備, 未免間斷。 春煦舒長, 寸陰可惜, 而右諭善李城輔, 尙不上來。 雖以衰病爲辭, 前後敦勉之敎, 未嘗施以虛禮。 欲其待春登途, 則以其仰體之心, 似當從近入城。 而顧今開講, 不容一日虛徐。 更下招延之音, 期有幡然之喜, 實爲目下先務矣。” 從之。 秉模又啓言: “右諭善雖於上來之後, 逐日進講, 恐難自力。 謹依講書院已例, 山林所帶則爲實諭善, 正卿亞卿中差出左右兼諭善, 仍倣賓客之制, 推移進講。 或値諭善有故之時, 則僚屬二員, 入對開講, 如賓客不參時春桂坊陪講之規, 則官制旣有依據, 講規可無作輟矣。” 判中樞府事沈煥之曰: “諭善實兼, 參以國朝故事, 旣有可據。 講規如是然後, 睿學可以緝熙矣。” 從之。 秉模曰: “前應敎李魯春、金羲淳堂下久次, 而近來通政, 亦甚乏人。 此兩人地處文學, 俱合陞用。” 從之。


3月 28日[편집]

○丙戌/考下館學儒生應製試券。 居首諸人賜新印《春秋》, 之次人許赴今年各朔日次殿講及到記節製, 幼學則許赴到記節製。


○敎曰: “攷之國朝故事, 文臣參下乏人, 則例設春塘臺試取, 武臣宣傳官乏人, 則亦設春塘臺, 以儒生對擧。 近日因文臣之乏人, 而行且陞遷, 設科取人, 古例可遵。 而時値農節, 秋亦當行謁聖, 先就應設之試, 合有拔尤之政。 依先朝圓點儒生試取時先製後講之已例, 到記製述則先取幾人, 更試出榜, 日次殿講則製講從願先取幾人, 更試出榜, 三製則通方外臨殿, 備七試官試取。 亦令諸生知悉。”


○三司【大司諫閔台爀、司鍊曺允遂、正言尹涵ㆍ李敬參、掌令玄重祚ㆍ鄭澣、持平李東宇ㆍ南惠寬、應敎洪樂游、副應敎尹序東、校理尹羽烈ㆍ閔命爀、副校理李貞運ㆍ南履翼、修撰韓用鐸ㆍ金履載、副修撰朴崙壽ㆍ尹益烈】合啓曰: “鄭致達妻, 年前有出置城外之命, 任便居住於城闉咫尺之地, 此已萬萬驚心。 而及承今番下敎, 始知入置京第, 繼而有出置罪名命釋之擧。 噫! 綸音頒下之後, 此賊之由來罪惡, 尤極彰著。 而今日之意外處分, 反歸寬假, 大失刑政。 神人之憤鬱益激, 宗社之憂虞轉深, 請亟寢罪人鄭致達妻出置罪名命釋之音, 依前還發配所。 仍令王府, 快正典刑。” 不允。


○鑄字所, 印進《恩杯詩集》, 頒賜有差。 先是, 日次儒生講製時, 特賜銀杯, 藏于太學, 命大提學洪良浩、大司成李晩秀銘之, 下御製序, 揭板于明倫堂。 又命內閣諸臣, 抄啓文臣及應製諸生, 各賦歌詩, 以詠其事。 彙爲編, 編首摠敍前後應製事實, 付鑄字所印之, 至是告訖。


○備邊司, 以供上紙貢人所懷, 啓言: “考諸地部吹鍊之例, 參以貢人所陳之說, 丁銀則論以八星, 天銀則定以十星。 丁銀十兩, 代以天銀八兩代納, 則星數旣無加減, 後弊不期防而自防。 以此分付, 如或以丁銀措備之時, 則自當依前以丁銀擧行。 請一體定式施行。” 允之。


3月 30日[편집]

○戊子/慶尙道觀察使申耆, 以英陽縣民家五十九戶, 倉庫四十八間燒燼, 馳啓, 敎曰: “殘邑民情, 爲之切矜。 應式外各別賙恤, 斫給材木, 期於斯速奠接。”


○書狀官徐有聞, 進聞見別單: “一, 使行自入山海關以後, 卽聞燕商相傳太上皇已駕崩。 而例於百日內祕不發喪, 故外人未能詳知。 或云: ‘病患, 今則少差。 而朝或苦劇, 夕又差減, 夜又呻吟, 晝又和平, 日日如是, 漸不如前。’ 傳說不同, 轉相訛誤矣。 十九日進京之夕, 通官以太上皇旨, 來傳 ‘朝鮮使臣, 明日當引見’ 云。 其日雖未引見, 又於正朝分殿受賀, 故都人亦謂 ‘太上皇病患快復矣。’ 乃於正月初三日午時, 通官之在衙門者, 摘其帽上紅絡, 道路來往者皆然。 問其故, 則太上皇, 於當日卯時崩逝。 而皇城之內, 晏如平日, 少無驚動之意。 皆曰: ‘此近百歲老人常事。 且今新皇帝, 至孝且仁, 太上皇眞稀古有福之太平天子云。’ 一, 彼中舊制, 皇帝駕崩, 則限百日祕不發喪, 待新皇帝踐位後, 始乃頒發。 而今新皇帝之卽位, 已歷多年, 人心歸向, 故不拘舊制, 卽已發喪云。 而所謂喪制, 元無幾日成服之節次, 自皇帝以下, 至於王公庶官之一應穿孝者, 只去帽上紅絡, 着羊皮毛衣。 而毛衣之內, 皆着大布衣, 其制如我國周衣。 又其內則衣靑衣黑, 自同平人。 而始着大布衣, 則入哭班次, 謂之成服。 初不待天子七日之限。 且滿、漢之喪制不同, 滿人則皆穿白衣, 漢人則但百日不剃頭, 皆無闕下會哭之例。 一, 順治皇帝, 葬於薊州, 康熙皇帝, 葬於易州, 雍正皇帝, 繼葬於薊州, 太上皇則當繼葬於易州。 此是順治遺詔, 以爲昭祔昭穆祔穆之制云。 一, 太上皇葬禮, 當在七月, 而慮有潦水。 且山向不利, 將以九月定行。 而自駕崩日計之滿百日後, 靷往陵所, 以待因山之期, 已以九月十五日擇吉云。 一, 已議定廟號曰高宗純皇帝。 本當稱祖而稱宗者, 出太上皇遺旨。 高宗二字, 亦係遺意。 而祔廟則當在於山陵事竣。 一, 景山移殯日, 臣等一行, 迎哭於路左, 皇帝轉身回視, 仍慟哭俯首, 若受弔者然。 蓋彼禮, 受弔時例爲俯首, 卽致謝之意云。 而尊卑之間, 曾無此禮。 或曰: ‘以禮義之邦, 故優待如此。’ 或曰: ‘見外國使臣之迎哭, 且念太上皇時優待之扣而然云。’ 一, 上年冬初, 彼中輪疾大熾, 痛者相繼。 死亡之數, 雖未能詳, 而沿路往回時, 見村閭民人, 掛孝者甚多。 相傳以爲: ‘今當太上皇末運, 有此時令云,’ 而亦卽乾凈云。 一, 皇帝欲持服三年, 宗室永恩等奏以爲: ‘天子之孝, 與士庶不同, 依以日易月之制。’ 皇帝諭: ‘以皇考鞠育深恩, 昊天罔極, 雖泣血痛心哀慕, 終身尙難仰報。 慈恩易月之制, 寔不忍行。 況三年通喪, 載在《禮經》? 惟諸王大臣等, 毋得再請。 其三年擧行之節, 詳稽典禮, 確議具奏,’ 竟以心喪三年, 自斷磨鍊云。 一, 皇帝今年爲四十歲, 皇兄弟三人, 卽第八義親王永璿, 第十一成親王永理, 第十七碩親王永瑆。 皇子只有一人, 今十四歲, 方定婚於古閣老滿人阿理袞之孫女。 太上皇之孫, 凡十二人, 曾孫四人, 元孫一人云。 一, 正月初四日, 旣遞和珅、軍機大臣、九門提督等銜, 仍命與福長安, 晝夜守直殯殿, 不得任自出入。 又召入太學士劉墉吏部尙書朱珪, 珪則爲珅中傷, 方巡撫江南。 乃於初八日, 下珅于刑部獄, 數珅二十大罪, 布示中外。 諭曰: ‘朕于乾隆六十年九月初三日, 蒙皇考冊封皇太子, 尙未宣布諭旨。 而和珅卽于初二日, 卽在朕前, 先遞如意, 漏洩機密, 居然以擁戴爲功, 其大罪一。 皇考在圓明園, 召見和珅, 伊竟騎馬直進左門, 過正大光明殿, 至壽山口, 無父無君, 莫此爲甚。 其大罪二。 又因腿疾, 乘坐椅轎, 擡入大內, 肩輿出入神武門, 毫無忌憚, 其大罪三。 竝將出宮女子爲次妻, 罔顧廉恥, 其大罪四。 皇考眄望軍需, 刻縈宵旰, 乃和珅于各路軍營, 遞到奏報, 任意延擱, 有心欺蔽, 以致軍營日久未竣, 其大罪五。 皇考聖躬不豫, 和珅毫無憂慼, 每進見後, 出向外庭, 說談笑如常, 其大罪六。 昨冬皇考力疾披章, 批諭字畫間, 有未眞之處。 和珅輒敢口稱不如撕去, 竟另行擬旨, 其大罪七。 前奉皇考勅旨, 令伊管理吏部刑部事務, 嗣因軍需銷冥, 伊係熟手, 以又諭旨, 令兼理戶部, 題奏報銷事件。 伊竟將戶部事務, 一人把持, 變更成例, 其大罪八。 上年十二月, 內奎舒奏報: 「循化貴德二廳賊番, 聚衆千餘, 搶奪達賴喇嘛商人牛隻, 殺傷二命, 在靑海肆劫一案。」 和珅竟將原委, 駁回隱匿不辨, 其大罪九。 皇考昇遐後, 朕諭令蒙古王公未出痘者, 不必來京。 和珅不遵諭旨, 令已未痘者, 俱不必來。 全不顧國家撫綏外藩之意, 其大罪十。 太學士蘇淩阿, 兩耳重聽, 衰邁難堪, 因係伊弟和琳姻親, 竟隱匿不奏。 侍郞吳省蘭、李潢, 大僕寺卿李光雲, 皆曾在伊家敎讀, 幷保列卿階, 兼任學政, 其大罪十一。 軍機處記名人員, 和珅任意撤去, 其大罪十二。 昨將和珅家査抄, 所蓋楠木房屋, 僭侈踰制。 其多寶閣及隔段式樣, 皆倣照寧壽宮制度, 其園囿點綴, 竟與圓明園蓬島瑤臺無異, 其大罪十三。 薊州墳墓, 居然設立享殿, 開置隧道, 致附近居民, 有和陵之稱, 其大罪十四。 家內所藏珠寶內珍珠手串, 竟有二百餘串, 較之大內, 多至數倍。 竝有大珠, 較御用冠頂尤大, 其大罪十五。 又寶石頂, 竝非伊應戴之物, 所藏眞寶石頂, 有數十餘箇。 而整塊大寶石, 不計其數, 其大罪十六。 家內銀兩及衣物等件, 數逾千萬, 其大罪十七。 且有夾墻, 藏金二萬六千餘兩, 地窖內竝有埋藏銀兩百餘萬, 其大罪十八。 附京通州、薊州地方, 均有當錢店, 査計資本, 又不下十餘萬。 其大罪十九。 伊家人劉金, 不過下賤家奴, 而査抄資産, 竟至二十餘萬。 竝有大珠及眞珠手串, 若非縱令需索, 何得如此? 其大罪二十。 其餘貪縱狂妄處, 尙難悉數, 實從來罕見罕聞者。 至福長安祖父叔姪兄弟, 世受厚恩, 尤非他人可比。 其在軍機處, 行走與和珅朝夕聚處, 凡和珅貪黷營私, 種種不法罪款之最悉。 伊受皇考重恩, 常有獨對之時, 若果據實直陳, 較之他人擧劾, 尤爲確鑿而有據, 皇考必於和珅, 從重治罪, 正法如從前辦理調親之案。 何嘗稍有寬縱, 豈當任其貽誤, 軍國重務, 一至於此? 其扶同循隱, 情迹顯然。 如果福長安在朕前, 有一字提及, 朕斷不肯, 將伊一倂革職拿問。 現在査抄伊家貲物, 雖不及和珅, 金銀珠寶數逾千萬。 但已非伊家之所應有。 其貪黷昧良, 僅據和珅之次, 竝着一竝議罪, 欽此云云。’ 其子之尙公主者, 其壻之爲郡王者及婢妾奴僕, 竝同時囚繫, 仍封其門孥籍, 而使第八王按其事。 珅之別業, 又在西山之海甸, 亦令皇孫一人, 按而籍之。 珅之京第, 寶玩山積, 過於王府。 皇帝初欲剮殺之, 皇妹之爲珅子婦者, 涕泣請全其支體, 屢懇不止。 大臣董誥、劉墉亦乘間言: ‘珅罪雖萬剮猶輕。 曾任先朝大臣, 請從次律。’ 皇上久乃可之。 正月十八日, 賜帛自盡。 珅臨絶作詩曰: ‘五十年來夢幻眞, 今朝撒手謝紅塵。 他時水汛含龍日, 認取香煙是後身,’ 遂縊而死。 許令其家成禮殯之。 珅子在獄數日, 卽放召置闕中, 是日始命往訣。 而仍給頂帶, 在家閒住。 福長安亦同珅係獄, 而籍其家。 一竝議罪, 擬和珅之次云, 而姑未出場。 一, 新皇帝自丙辰卽位以來, 不欲事事。 和珅或以政令奏請皇旨, 則輒不省曰: ‘惟皇爺處分, 朕何敢與焉?’ 是以珅亦恣行胸臆, 至是處置明決, 衆心悅服。 又下一通諭旨, 以爲: ‘朕所以重治珅罪者, 寔爲貽誤軍國重務, 而種種貪黷營私, 猶其罪之小者。 是以立卽辦理, 刻不容貸。 初不肯別有株連。 惟其儆戒將來, 不復追咎旣往。 凡大小臣工, 毋庸心存疑懼’ 云云。 自有此詔, 平日之趨附和珅者, 始無疑懼之心云。 一, 和珅專權數十年, 內外諸臣, 無不趨走, 惟王杰、劉墉、蕫誥、朱珪、紀均、鐵保、玉保等諸人, 終不依附。 及珅敗後, 其黨與干連之人, 雖不査治, 而若其倚仗專在於王杰等。 杰與劉墉、董誥, 卽上皇時閣老, 而慶桂、勒保新入閣。 上皇第二子之長子綿二, 新任軍機大臣。 朱珪自南方巡撫所, 承命還京, 而閣老軍機大臣中, 將匪久降旨云云。 一, 苗敎匪, 自和琳、福長安戰亡後, 賊勢亦浸衰, 魁已就捕, 餘者無幾, 乍散乍合。 而皇帝特欲使之歸化, 姑不窮其巢穴。 一, 頒勅時, 自禮部有順付使行之論, 而侍郞多英武以爲: ‘如此重大之事, 不可順付。 且朝鮮, 禮義之邦也。 國王必當以順付爲缺然。’ 而事竟未諧。 一, 勅行臨發時, 皇帝二次引見上勅曰: ‘以大臣頒詔外國, 意有所在。 諸凡貽弊之事, 竝宜除減。’ 仍問還歸之期, 對以三月內當還歸。 皇帝以爲: ‘此則期限太促, 宜以四月旬間還歸。’ 蓋太上皇梓宮, 百日後出殯于陵所, 故欲於移殯前還歸而然云。 以此之故, 舊例勅行出去時騎站驛, 還歸時騎私馬, 而今番則往回時使之竝騎驛馬。 勅行渡中江時, 御史出道, 人馬雜卜, 竝令落後, 使不得貽弊外國云。 而上勅之以漢人欽差, 亦係近來罕例, 莫非優待朝鮮之意。 一, 今番使行, 適當太上皇駕崩之際, 通官輩輒以爲: ‘新皇帝時, 與太上皇時有異, 爾國擧行, 亦當十分小心云。’ 而每以此爲徵索之端矣。 及除夕之引見也, 皇帝親手賜酌, 初五日參班之日, 卽令入參乾淸宮內班。 且於悲撓之中, 間一二日, 輒以皇旨, 頒賜奠餘及食物於帳幕, 皆出特例, 而係是王公大人之所未得之事。 通官之接待一行, 比初稍勝。 及當熊、鹿、獐、豕、雉、魚等許多物頒賜之日, 前擁後遮, 觀者如堵。 紫光閣頒賞, 亦是特例。 自此通官輩亦曰: ‘此是太上皇時所未有之事’云。 而更無徵索之計。”


二十三年 夏四月[편집]

4月 2日[편집]

○庚寅/行抄啓文臣, 二月朔親試, 釋菜參班儒生應製。


○召見回還冬至正使李祖源、副使金勉柱。 祖源啓言: “行中譯員, 多不緊額數, 使臣從者及乾糧馬駄太多, 有來頭難支之慮, 下詢大臣變通宜矣。” 從之。


○淸國禮部移咨曰: “禮部爲移咨事。 祠祭司案呈, 恭照本年正月初四日大行太上皇帝駕崩, 經本部具奏遺誥, 頒發朝鮮國, 請欽泒正副使。 前往一摺奉旨, 正使著泒張承勳去, 副使著泒恒傑去, 欽此。 又經部奏, 準遣使頒遺詔於朝鮮國, 國王率群臣素服恭迎, 止皷樂, 使臣就館, 不受宴饗各等因。 又査雍正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奉上諭: ‘朝鮮國感戴我朝之恩, 虔修職貢, 甚爲恭敬。 凡大臣官員之差往彼國者, 向有餽送儀物之舊例。 朕以厚往薄來爲念, 若令使臣照例收受, 恐該國不免繁費。 若槪不收受, 又恐該國以使臣遠涉, 缺餽贐之禮, 有歉於心。 著從此次詔使, 始凡餽送白金儀物等項, 悉按舊裁減一半, 永著爲例。 令該部卽行文該國王遵奉, 欽此。’ 又乾隆元年五月二十五日, 奉上諭: ‘嗣後凡有使臣奉差彼國, 宜遵朕前旨。 將餽送正禮如銀兩物件之類, 裁減一半, 至陋規所有都請別請等項, 悉行禁止。 不得私與一件, 旣于功名, 復負朕懷遠之恩, 欽此欽遵。’ 各在案。 今大行太上皇帝遺誥, 頒發朝鮮國。 現在欽差正副使帶回通官等, 卽日馳驛, 前往相應, 將前奉上諭竝奏。 準前案, 一倂移咨。”


○敎曰: “忠臣諸家, 右副之家, 卽血孫也。 近見出納之地, 地處之外, 政合陞用, 尙在緋玉, 可謂久屈。 右副承旨朴基正, 兵曹參判除授。”


4月 3日[편집]

○辛卯/御春塘臺, 行文臣製述及人日製。


○卜相【舊卜金憙、沈煥之, 加卜李時秀。】以李時秀爲議政府右議政。 上, 命卜相, 左議政李秉模求對, 請上簡。 上曰: “在昔宣廟朝, 嘗以相業相望相才, 有下敎, 而顧今人才渺然。 兼此數者, 雖不易得, 才不借於異代, 求之之道, 亦不外此。 卿居以人事君之職, 卿意中, 必有其人。” 秉模曰: “臣諛淺, 不知何以仰對矣。 聖敎以相業相望相才爲求, 而相望雖枚卜前所有者, 而相業相才, 作相後事也, 何以預料乎? 惟聖簡如何。 而先正及故奉朝賀筵奏之後, 曾經吏判然後, 始爲枚卜之階, 當以此履歷, 歷擧仰對矣。 鄭民始、金載瓚人望地位可合, 宋煥箕雖不行公, 儒賢自別。 李時秀相門人而踐歷多。 以臣所見, 大體如是矣。” 上, 謂判中樞府事沈煥之曰: “左相所奏何如?” 煥之曰: “四人地望履歷, 罕有其比。 臣亦無異見矣。” 上曰: “首擧之人, 不欲以相職加之。 其次故相之子也, 故相予所爰立者, 而常以爲不易得之人。 今其後承, 已躋崇秩, 至擬議於此職。 而目下事勢, 左相有獨賢之歎。 此重臣間經大病, 蘇健尙遠。 儒賢則國朝故事, 不爲不多, 而前後職名, 姑未膺命, 有難遽畀是職。 吏判則其家故相, 亦賢大臣也, 繼世登庸, 甚好矣。 吏判之從叔, 與以判金吾, 因臺疏遞解之人, 雖未經吏判, 亦好矣。” 秉模曰: “兩重臣雖無冡宰履歷, 比如臣無似, 不翅優優矣。” 煥之曰: “若論資歷, 莫先於吏判已經者, 而人苟可合, 則何必以此爲拘乎?” 秉模曰: “自上有爰立之擧, 則惟在特簡之如何。 而在下擧行, 則多取吏判履歷矣。” 上曰: “卿言如此, 當以吏判爲之。 吾之相定矣。” 時秀, 乃以吏曹判書入相。


○以徐龍輔爲吏曹參判。


○擢吏曹參判徐龍輔、江華留守洪明浩爲正二品, 東萊府使金達淳、副護軍兪漢謨、承旨金啓洛、安岳郡守朴載淳、義州府尹李基讓爲從二品。


○敎曰: “右諭善李城輔以實諭善稱號, 大臣筵奏, 已許施, 古例之可據, 與近例亦有朴諭善前例, 單付下批。 兼諭善二窠, 特不過講書院兼諭善, 與春坊賓客之例, 內閣文任, 吏曹已爲者, 自可爲之。 外此可爲之人, 何論履歷? 而此係通淸之職。 長亞堂姑在未差中, 令三銓, 今政則問于大臣擬入。 此後依賓客例, 自銓曹差出。”


○以徐龍輔爲左諭善, 李晩秀爲右諭善, 金載瓚爲吏曹判書, 朴長卨爲司諫院大司諫, 李祖源爲議政府左參贊, 洪明浩爲刑曹判書, 洪良浩爲工曹判書。 明浩、長卨尋遞, 以徐龍輔、李鼎德代之。 中批李秉鼎爲判義禁府事。


○科次人日製試券, 賦居首幼學金履度, 箋居首生員鄭祖榮, 竝直赴殿試。


○以閔台爀爲吏曹參判, 李魯春爲吏曹參議, 金近淳爲奎章閣直閣。


4月 4日[편집]

○壬辰/敦諭諭善李城輔曰: “近因和暢, 政欲招(徠)〔來〕, 適又援據舊例, 以卿拜實諭善。 此時勸講之任, 卿其退處乎? 且實諭善之職銜, 卽兩宋先正之已爲者, 近亦有朴諭善行公之例焉。 予以爲貴矣, 卿亦必榮之。 爲卿便心登途, 都憲之職, 亦已體諒。 況更欲上來, 卿有留約? 予固篤信之。 卿須踐約, 從近起身。”


4月 5日[편집]

○癸巳/御春塘臺, 行上齋生製述, 還御便殿, 行日次儒生殿講。


○命講製儒生更試。 敎曰: “到記更試, 雖遵先朝圓點之舊規, 至於講生, 特用此例, 意在拔例取人。 講純通更試, 賦居首生員申在明, 直赴殿試。”


4月 6日[편집]

○甲午/復以李晩秀爲成均館大司成。


4月 7日[편집]

○乙未/展拜于景慕宮。


○御春塘臺, 行新舊選抄啓文臣三月朔親試及試射, (來)〔內〕禁衛春孟朔試射西北別付料試射。


○抄啓文臣試射居首嚴耆加資。


○以黃昇源爲藝文館提學。


○都堂行翰林會圈。 五點, 李存秀、洪奭周、呂東植、金邁淳等四人。


○以宋煥箕爲司憲府大司憲。


4月 8日[편집]

○丙申/右議政李時秀上疏曰:

“先臣於壬寅春初, 承台司之命, 前後凡三入中書, 而擢之以講院之舊契, 寵之以儒相之隆褒。 終始禮遇, 逈出簪紳, 千載之下, 亦可想見君臣遭際之盛。 邇來五六年間, 臣之兜攬驟躐, 殆無限漸, 六官之長, 遍據其五。 而孤負日積, 醜拙日露, 每中夜不寐, 怵然愧懼, 不禁汗淚之交逬也。 廼者金甌卜命, 此何等大事也, 重任也? 登筵諸臣, 莫不俯首拭目, 忽聞天語, 俯及臣名, 望單入而恩點下。 臣於是, 五情飛越, 四體震掉, 蒼黃逬退。 如癡如夢, 不謂淸朝論相之擧, 緣臣而乖謬至此也。 竊惟聖明, 以先臣之故, 不謂臣不肖, 推疇昔之殊遇, 有此日之誤恩。 而今去壬寅, 不滿二紀, 兩世相府, 於古罕聞, 是豈我殿下眷念先臣, 陶鑄臣身之至意也。 且臣卽辛丑選講製文臣也, 其身則雖濫躋卿(月)〔列〕, 而其心則猶藐然後進也。 今乃一朝, 置之百僚之首, 將何以抗顔見竝武周旋之群彦乎? 玆敢收召驚魂, 披瀝寸肝, 乞收議政爵秩, 以垂生成之澤。”

批曰: “卿之先卿文靖, 首膺講僚之選, 今距戊寅, 爲四十有二年。 而先卿在台府十一年, 又於八年之後, 卿又作相。 予之所取於卿者, 卿克肖先美, 易直子諒之心, 足以康濟此時。 昔於先卿拜相後, 初疏之批, 特以坐鎭雅俗四箇字, 揭爲一篇之宗旨。 而俗樣俗弊, 比曩時不及萬萬, 必也恢着規撫, 牢着根基, 集衆善而爲己有, 使東西南北之人, 有一技一能者, 咸以技能, 願爲之用。 卿則汲以引之, 無適無莫, 擧措之得宜在其中, 而枉直不混, 化理底平。 予之望卿, 亶在於是, 卿其體予委畀之至意, 安心勿辭, 出而承佐。 且況先卿未逮之志事, 尤宜隨處殫心。 卿若念及於此, 豈必待備例更諭然後, 始可幡然? 自餘更在明日敦諭。”


4月 9日[편집]

○丁酉/敦諭右議政李時秀曰: “昨於疏批, 先有槪及者, 《宋史》所謂 ‘卿王某之子是耳。’ 先卿未逮之志事, 卿可以克紹, 而予亦可以責之於卿矣。 笙鏞下里, 以明我絺繡, 卽先卿之遺乎卿也, 戈鋋杯酒, 以保我衿紳, 卽先卿之詔乎卿也。 以至躋俗於風流, 懷民於袵席。 何莫非先卿之有抱而莫展。 則追先卿未逮之志事, 副今日特簡之蘄望, 豈非卿千一之盛時, 而亦豈不爲公私之與榮乎? 若予責之卿者, 卽不過擧措得宜四箇字。 誠以卿易直也, 故暗室如通衢, 子諒也故畏壘爲康莊。 今日之言, 是昨日之言也, 何庸多誥? 卿須體予慇懃之意, 卽出肅命, 弘濟國事。”


4月 10日[편집]

○戊戌/御春塘臺, 行翰林召試專經文臣殿講, 抄啓文臣親試及三日製。 翰林召試取李存秀、洪奭周二人。 三日製表居首進士朴謙進, 賦居首進士崔漢翼, 竝直赴殿試。


○以李存秀爲藝文館檢閱。


○別諭壯勇外使徐有隣曰: “兵制田制之詳, 莫備於有周。 曰井牧之田也, 曰伍兩之兵也, 曰溝樹之固也, 曰郊閱之限也, 曰巡鼜之警也, 曰壺涿之守也。 於是乎不得已有用民之事, 則自鄕遂三邑, 至三等釆地, 以次召發焉。 環華城四五郡縣之移管於外營, 如鱗比而毛櫛, 卽有周之盛典也。 當其設施之初, 臨筵而提諭, 頒綸而講確, 果何如也? 古之用武也, 方募之始, 則有差擇焉, 馬隆之立標揀試是也, 旣募之後, 則有紀律焉, 馬燧之練戌精卒是也。 今聞差擇不精, 而吏售隨賂, 存拔之習, 紀律不明, 而民多受瘼, 流散之歎。 旗隊長之前頉而後役, 面里任之昔逸而今勞。 簽一丁則追呼殆遍於一村, 闕一額則侵撓至及於一境。 所謂四衛諸軍, 自稱 ‘沛里之少年, 便做汾陽之驕兵。’ 灌田者不欲灌田, 賃力者不欲賃力。 許多弊條, 難一二計。 問諸邑倅, 泛稱聞風而爭先, 扣之村氓, 不免蹙眉而相告。 顧予爲華城事, 事俱便物, 物皆得之本意, 豈亶然乎哉? 朝家湯沐之地, 桑梓之民, 有此繹騷之弊, 眞所謂不可使聞。 卿其布諭諸邑, 俾長吏知所警畏, 俾小民得其安頓。”


4月 11日[편집]

○己亥/輪對。


○以鄭尙愚爲吏曹參議, 趙尙鎭爲刑曹判書, 李栢然爲慶尙右道兵馬節度使。


4月 12日[편집]

○庚子/正言尹涵上疏曰:

“日昨三日製居首, 乃不齒衿紳之朴謙進耳。 此人薄有才技, 交結匪類。 昨秋應試時, 胡辭亂說, 滿紙寫進, 語涉叵測。 罪著不敬, 而及夫士林聲討, 乃反不勝悍毒, 上寺祝髮之論, 傳聞狼藉。 聖明之世, 豈容此輩冒濫? 拆榜之後, 大臣宜卽駁拔, 而終未免泯默而退, 竊爲之慨然也。 請朴謙進削其科名, 施以屛裔之典。”

批曰: “設如疏中云云, 俾許自新, 仍又人其人, 實合於無物不遂之義, 不允。”


○左議政李秉模, 以朴謙進事, 陳箚引咎, 批曰: “人其人, 使之日遷善而不自知, 乃化民成俗之一道。 何可追提無情之罪, 以阻來蘇之望也? 卿之引咎, 殊涉過當, 卿其安心視事。”


○右議政李時秀, 再疏辭, 批曰: “大臣當先器量, 有器則有識, 識進量亦進。 予聞之, 朱子曰: ‘自家在中央, 上面也, 占許多地步; 下面也, 占許多地步, 左也方, 右也方, 前也方, 後也方, 媺哉斯言。’ 言其公也。 予所以待卿, 卿所以佐予, 不外這一字。 公之近乎仁, 猶畏之近乎敬。 凡百有位, 非公不做, 況於大官乎? 無物我不偏陂, 使群工偕和, 卽日昨批諭之餘意也。 卿之聞此, 必有以犂然而翻然。 亟斷來章, 卽起出膺, 以副予凝佇之想。”


4月 15日[편집]

○癸卯/以宋銓爲司諫院大司諫, 徐龍輔爲禮曹判書, 李祖源爲判義禁府事。


○遣備邊郞, 諭左議政李秉模、判中樞府事沈煥之曰: “中書故事, 凡於親臨科試, 命官點下後, 言送政院, 改付標, 大臣每必至爲難愼, 雖於臺言侵及之時, 亦或有先爲承命, 筵中辭巽之例。 豈欲自輕其身, 不念處義之顚倒? 而大臣異於庶官, 先知勞逸之義, 爲表正於有位也如是也。 故重臣之爲命官, 其例絶罕。 左相之一番逡巡, 事勢誠然。 而領府在外, 右相未出仕, 卽今無故者, 惟沈判府一人。 固知耆耋大臣之勞於試役爲可悶, 而不得已點下。 則判府所愼, 雖未知如何, 知此而不爲入來, 誠慨然。 又爲點下於左相, 而左相又稱病, 判府稱病之前, 稱病尙可。 旣無他大臣之可爲命官者, 則箚旣承批, 又復不進, 亦慨然。 若此不已, 臨軒之試, 重臣之爲命官, 將爲容易之例。 似此有關國體處, 不可無言。 此後中書故事, 謹守勿失。”


4月 16日[편집]

○甲辰/御明政門, 行春到記儒生製述。


○御便殿, 行漢學文臣、專經武臣殿講, 抄啓文臣課講, 春到記儒生殿講。


4月 17日[편집]

○乙巳/更試春到記儒生殿講。 居首幼學鄭度采, 製述更試居首生員趙晋和, 竝直赴殿試。


○副校理李貞運、修撰金履載上疏曰:

“經筵事體, 莫重莫大, 每日政院稟定來日視事, 卽不易之古例也。 向來適値本館下番之闕直, 自政院稟停, 則備員入直之後, 所當如例更稟。 而臣等之待罪直次, 已多日矣, 間亦有無故日字, 而政院不復陳稟, 不可但以做錯言。 當該承旨, 施以譴責之典, 斷不可已也。”

批曰: “政院事極爲駭然。 大抵近來, 爾等便作閑官, 政院擧行, 亦不致意於每朝應入之稟, 後弊所關, 誠亦非細。 當該承宣罷職。”


4月 19日[편집]

○丁未/元子與兼左右諭善, 行相見禮于集福軒, 仍行講學。


○兼左諭善徐龍輔、兼右諭善李晩秀上疏曰:

“相見之禮, 昉於三代, 有士相見焉, 有大夫相見焉, 有士見大夫焉, 至於以元良之尊, 而下與臣僚, 坑禮敷席而見, 控手而拜, 盛節也曠典也。 顧臣等猥玷華銜, 辭不獲命, 乃敢升堂而行禮, 繼又執經而侍講。 仰瞻睿儀, 動中禹度, 恭承英音, 如聆舜韶。 及夫琅然俯詢, 發難經旨, 益仰緝熙之學, 日新又新。 臣等於此, 龍光被體, 愧汗透衣。 夫一部《魯論》, 何莫非冑筵服膺之資, 而三益三損之訓, 尤有切於今日。 閭巷布韋, 尙求益友, 切偲琢磨, 相觀以善, 何況賓僚重任? 乃以如臣等輩, 苟然充數, 將何以出入資益, 左右輔導, 對揚此友臣之殊寵乎? 見今師傅諭善兩儒臣, 夙負林樊之望, 曩膺弓旌之招, 一再晉接, 資益弘多。 而間尋初服, 尙遲簉朝, 政宜益加敦召。 於焉嘉客, 迨此舒長之晷, 藉爲薰陶之力, 庸副我聖上側席之思, 克贊我元良惜陰之工, 而使臣等追躡緇衣之後塵, 時登承華之末班, 則亦豈不與有榮乎? 昔我肅廟在春邸時, 賓客趙復陽箚請招延在外諸儒賢, 以重輔導之任, 祖宗朝崇儒之古規, 禮讓之美風, 斯可見矣。 宗社億萬斯年之計, 無大於此, 乞賜採賜焉。 且方今在朝在野之臣, 孰不延頸拭目, 思獻一得? 而僚屬供職者, 只有數人, 輪日入見, 易致不備。 亦命博選讀書澡行之士, 增置其員, 以廣顧問之效, 以見彙征之美。 臣等之望也。”

批曰: “儒臣招徠之請, 卿等言是矣。 當更致敦勉之諭。 僚屬之出入講席者, 只是二人, 亦依所請加選。”


○敦諭行大司憲宋煥箕、行護軍李城輔曰: “兼諭善徐龍輔、李晩秀等上疏, 請依已例, 敦召在外儒臣之爲師傅者, 其批可之。 予於卿等, 不以見職外職事强之者, 俾卿等便意安心, 時往時來, 如前席之面諭也。 都憲卿則近益康勝, 足可作行, 而諭善卿則其間凡百, 亦更如何耶。 顧今天氣不至甚熱, 此時登程, 必不爲憊。 卿等卽起幡然, 以副凝佇之想。”


○全羅右道水軍節度使林栽洙狀啓言:

“古羣山七條弊瘼中, 三條事, 已自本道査實釐革, 四件事, 方與道臣, 善處計料, 而邑鎭不相管攝然後, 似爲救弊之方。”

令廟堂稟處。 備邊司覆奏曰: “該鎭之陞獨鎭兼營將, 蓋爲山北舟師之分操, 稍重其體貌也。 未過十年, 還屬久勤之窠, 而獨鎭之號, 分操之規, 則依舊自在, 故名實不副, 弊端隨興。 今此七條民瘼, 營閫方爲次第釐正云, 雖無可論, 邑鎭事勢, 旣有主客之別, 則所謂矯弊, 難保其鎭長無弊。 一依庚子節目, 復作履歷之窠, 不害爲互相彈壓悠久維持之道。 以此意分付該曹, 雖作履歷之窠, 旣不割界分屬, 如法聖、平薪之例, 則戶籍磨勘之際, 色吏誅求, 勢所必至。 此後自本鎭直爲收單成籍, 移送地方官之意, 請竝爲分付該道。” 從之。 批曰: “還作履歷窠事。 言其舟師所關, 則加德豈下於是? 而何況安興之守城守餉, 阿耳之邊地重鎭? 言其體貌之所關, 無些歇反復甚。 而年前阿耳事, 又非邑吏侵徵鎭民之比。 三鎭姑未還作, 則羣山之獨擧, 得無不均之歎乎? 若以差遣之時, 另擇其人, 如或無髣髴可合之時, 有地處武弁, 時或通瀜錯擬。 須使萬頃之倅, 聽節制於羣山, 該邑校吏之作弊於該鎭者, 令鎭將自斷推治。 而所以節制之方, 自本司與兵判, 曾經道伯及武將, 相議然後, 枚擧草記。 仍成節目下送, 勘籍亦依平薪例。 阿耳鎭稍重, 體例一款, 令關西帥臣, 論理狀聞。”


○先是, 昌原府使李尙度疏論, 土産之貢轉貿之弊, 命道臣釐正。 慶尙道觀察使申耆狀啓曰:

“進獻物種, 貴歇不同, 多寡有定。 今若只憑土産, 有添送而無減給, 則實有偏重之歎。 先從海邑, 分別土産與轉貿, 再轉三轉, 次次互換, 量宜釐正。 接境貿取隣邑移採之相距百里內外者, 措備比土産無甚難, 竝令依前封進。 陸邑則封進諸需, 多是果品, 幾皆土産, 而或有三四邑互相侵貿之擧, 故亦爲釐正。 至於全鰒一種, 道內封進, 擧皆移貿於濟州商賈, 來賣泗川者矣。 近者蔚山、東萊, 則因道臣鄭大容狀啓, 俱以土産封進, 而慶州所採, 與蔚鰒無異。 機張、長鬐、延日, 與萊、蔚、慶三邑, 海水相接, 必不難得。 巨濟、晋州、泗川, 素稱産鰒, 當以土産封進。 昌原、金海、河東、固城、南海、熊川、鎭海、柒原, 元無所産, 今若爲八邑之釐正, 移送他邑, 則三邑元封, 猶難充備。 數外加定, 初非可論。 不得不依前貿封。 而槪此添價, 旣有流來措劃, 無因此爲弊之慮。 柚子則丙辰大風之後, 應封之巨濟、固城、南海等三邑柚木, 擧皆凍死, 獨於晋州境內昌善島、赤梁鎭, 有十餘株生全者。 上三邑, 竝爲移貿於此, 故三邑所封之柚子, 專屬晋州後, 該州移採物種, 量宜換送於三邑。 而三邑柚木, 間或有叢生者, 差待成實, 各還本邑。 而晋州柚木, 數旣零星, 結顆亦有豐歉, 萬一不足於元封之數, 則臨時代封之意, 狀聞計料。 請令廟堂稟旨。”

備邊司覆奏曰: “進上物種之移來移去者, 合爲二十三邑, 苟非十分無弊, 各邑似不樂從。 而道臣之如是換定, 必有的知而熟量者, 竝姑依施。” 從之。


○敎曰: “卿宰下大夫之先朝特除亞銓, 或已經副學者, 向者擢授從一品階。 因此思之, 取閱官案, 在經幄侍從之列, 於予之嗣服以前者, 猶尙沈潛於綠袍之中, 亦多其人。 其所升秩, 考之我朝故事與往牒, 俱有可據者。 先朝玉堂兩司之至今在堂下人, 竝加一資。 年七十內外之內而佐貳, 其外之外而守宰, 銓曹當次第照擬, 而僉知加設擬入, 使之謝恩。”


4月 20日[편집]

○戊申/御春塘臺, 行壯勇營試射。


○以前郡守宋時淵、司僕主簿朴宗羽、前牧使兪漢雋, 爲元子宮僚屬。


○仍任前吏曹參判閔台爀。


○以金觀柱、閔養顯、趙德潤、沈能弼、兪岳柱、尹在醇、柳雲羽、洪樂淵、金復淵、金箕象、金養根爲僉知, 新資也。


○以丁範祖爲藝文館提學。


○諭善李城輔上疏曰:

“我殿下深念國本之重, 丕闡輔養之方。 爰據兩先正已例, 特設實諭善美號, 宜妙簡當世之宿望, 而乃以如臣無似, 擧而畀之。 歷數從古, 人臣殊寵, 未有如臣。 重以癃廢, 末由奔趨, 竊附古人以言替身之事, 粗効世臣畢義願忠之義。 恭惟我殿下, 以卓冠百王之資, 有上承千聖之學, 寤寐熙皞, 朝夕乾惕, 而臨御二十年來, 治未徯志, 事不從心。 因循荏苒之頃, 徒有歲月如流之歎。 眞所謂明王之作, 千載一時, 而世道之降, 如水益下者也。 惟是希聖之志, 罔或少弛, 則皇極旣建, 百度皆貞, 不待功成治定, 而卽自今日, 乃唐、虞之世也, 豈不休哉? 農政綸音, 謹已祗受, 而素昧稼穡之方, 莫效芻蕘之獻。 第念昨夏旱魃, 三南歉荒, 九重宵旱之憂, 靡不用極, 而顧今中外, 府庫枵然。 營屯之廣占而小民受困, 冗官之多設而廩祿難繼, 生財無路, 濟衆無策。 數年之中, 若値荐荒, 則八方生靈, 其將盡劉矣。 夫思患預防, 經有明訓, 安不忘危, 爲國深謀。 殿下嚴恭寅畏, 視民如傷, 固以爲繼往聖開太平之基。 而若復緝熙之敬, 與天爲一, 不息之誠, 孚格神明, 則將見上帝之申命垂佑, 而景祿川至矣。 何患於災害, 何憂於饑荒? 敢以是爲康衢之祝。 古之聖王, 奉三無私, 以爲治平之大法。 此所以天地合德, 日月合明者, 而參贊位育, 無過於此, 可不勉哉? 殿下服御菲薄, 諸臣欽誦, 而在下侈風, 有識竊歎。 伏願亟降明旨, 軍民奢侈之習, 一切嚴飭, 則其於蓄財濟荒之道, 亦將有補矣。 推此以往, 錙銖毫釐, 皆加節省, 減却常供, 蠲除冗費。 如內閣刊書之役, 姑爲停撤, 另擇藩臣守令, 務盡恤民之策, 使恩澤下究焉。”

批曰: “昨有敦召之諭, 今見辭職之章, 欲致之思, 愈往愈摯。 卿雖退處林下, 卽喬木之家也, 世祿之臣也, 何異於在朝夙夜之賢? 義不當固守東岡之陂, 囂然無幡然底意。 況於見叨之任, 尤豈可逡巡於旣出之後乎? 且宿諾鄭重, 予所深信而竊企者, 俟少間必卽登程也。 予雖否德, 所願學聖人, 卿又以希聖二字, 拈出爲第一義。 仍又敷衍農政綸音祇受之由, 惓惓於民生之回蘇, 懃懃於氣候之時若, 申之以節用足食之道, 尤用嘉歎。 更望從近强力上來。”


4月 21日[편집]

○己酉/以兪漢謨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 22日[편집]

○庚戌/行儒生殿講及製述。


4月 23日[편집]

○辛亥/副校理李貞運、修撰尹益烈聯名上疏曰:

“《明義》一部, 卽我東之《麟經》也。 日前先朝侍從加資, 麟漢、弘燮卽《明義錄》中元惡大憝也。 凡係干連於兩賊者, 猶當嚴誅痛絶之不暇。 況其子壻堂從, 尙何可擬議於收錄之典? 而今此沈能弼、閔養顯混入於恩資之中, 臣等竊恐自此以後, 隄防漸壞, 義理寢晦, 凶孽之徒, 擧懷覬覦之志。 伏願亟收沈能弼、閔養顯加資之命。”

批曰, 不允。


○遞吏曹參判閔台爀, 罷吏曹參議鄭尙愚, 以李益運、李魯春代之。 尋命台爀、尙愚仍任。


4月 24日[편집]

○壬子/以申獻朝爲司諫院大司諫。


○敎曰: “十二侍從陞次, 兩侍從姑在僉知中, 烏在其進秩之意乎? 凡除邑, 若特除則爲外補, 而用京職除授之例, 亦有可據。 兵使李普漢, 以鷄林之直孫, 在武兼時, 以特敎除授縣令職。 閔文忠奉祀孫, 烏可不用鷄林直孫之例乎? 前校理僉知中樞府事閔養顯, 昌城府使見窠除授。 雖非鷄林、文忠之孫, 豈可一爲一否乎? 前正言僉知中樞府事沈能弼, 金海府使除授。”


○校理李貞運、修撰尹益烈, 以閔養顯、沈能弼事, 陳箚徑出, 下義禁府, 敎曰: “顧今矯俗正習, 其要先從箚啓迭出之謬例, 欲爲釐正。 至於一事之疊發, 尤無意義。 況所言者亦非大關係, 不可不重言複言之事。 則兩囚之忽於兩人, 旣疏又箚, 齗齗不已者, 豈成說乎? 凡事各有等級層節, 陞資與外除, 輕重自別。 則昨日擧措, 駭然甚矣。 施以不敍之典。”


4月 25日[편집]

○癸丑/以尹師國爲刑曹判書。


4月 26日[편집]

○甲寅/仍任大司諫申獻朝。


○修撰朴吉源上疏曰:

“臣於春間, 以議諡事, 厚被沈奎魯之疏斥, 至今追思, 尙切愧恧。 伊日議諡凡七望。 而故相臣金鍾秀之平生秉執, 咸推義理之主人。 故重臣申應顯之前後章疏, 痛卞忠逆之關頭。 兩諡忠字, 一世公議, 人莫敢貳議於其間。 而至於故相臣蔡濟恭, 則獨奎魯謂之忠, 而移時爭難之際, 參坐諸僚, 無一人更道其忠者。 則豈可以奎魯一人之言, 遽謂公議而輕加忠字乎? 此臣之所以終始持難者也。 奎魯疏中, 謂臣把持一忠字, 看作私物, 予奪於愛惡之間云。 果使臣顯有予奪之意, 則何不於卽席卞斥, 明言其某也不當得忠字, 某也當得忠字云, 而乃於議諡已畢之後, 齗齗於章疏之間, 至請更議蔡相之諡? 臣未知此疏果由於己見, 而其言亦出於公心耶。 至於諫長, 爲任尤別, 苟不擇其人而久其任, 則烏可以導之使言, 盡其職責乎? 諫長之數遞, 無如近日, 如是而尙何望其出言論事, 以效一日之責乎? 臣恐此後爲諫長者, 擧懷圖免之計, 莫有行公之人。 伏願深軫責成之方, 懋恢來諫之道。 諫長之職, 必令久任, 其外言官, 亦勿數遞, 以爲開言路之一助焉。”

批曰: “遞易五諫長之中, 未出代諫長, 謂可久任乎? 然則仍其任違牌勿罷, 引避勿捧, 以爲眞正久任之地。 而此諫長, 卽重臣之子, 鎭日合啓, 必當挺身登先, 久鎖之臺廳, 將使伊威, 不在室, 可謂爾言, 食其效矣。 此下當書勿辭察職。 而向來館會事, 爾必包羞, 白晝禁門之外, 無病而乘婦人轎往來者, 考之館中故事, 未之見焉。 例批誠重難寄, 爾量爲之。” 仍又敎曰: “雖欲辭職, 只當就事論事而已。 況旣往之事, 無端追提侵逼, 不念其有損事面。 何可任他自爲? 修撰朴吉源罷職。”


4月 27日[편집]

○乙卯/右議政李時秀, 三疏辭職, 批曰: “卿之書凡三上, 而若批若諭, 予亦三錫矣。 士在巖穴, 尙克幡然, 相出相門, 若是謙讓, 未知袁楊故事, 有如許否。 世道朝象之彌綸也, 民憂國計之經濟也, 政須迪知眞諶之臣。 日前寄語左揆, 轉致勉出之意。 卿何又煩琅函, 用備黃閣之應文? 卽日簉朝, 以答予側席之想。”


○大司諫申獻朝上疏曰:

“臣於近日銓官事, 竊有所慨惋者。 夫停望拔望, 銓官事耳。 苟有可停可拔者, 則顯言政坐, 明白停當, 固無不可。 向來東璧之以二望擬入也, 暗自存拔, 潛毁公格者, 已極駭眼。 而又於今番陞資人書入也, 固宜隨其多少, 依聖敎奉行後, 如有全數下批之命, 則就其關義理存隄防處, 拈出覆難可也爭執可也。 而不此之爲, 始也惟意抄刪, 不思涇渭之別, 終焉混同下批, 自歸漫漶之科。 由前而壅閉聰明, 由後而虧壞義理, 如是而何責乎對揚之方乎? 當該銓官, 施以刊削之典宜矣。 追贈之典, 不輕而重。 李家煥之父祖, 當初贈職之時, 以地部啓下者, 必有所據而然也。 家煥之濫躋正卿, 亦多年所, 而前後銓官, 未曾有改贈之論, 則公議之難愼, 槪可知也。 彼亞銓者, 乘其獨政之時, 肆然以天官贈秩, 無難啓下。 渠雖急於營私, 獨不念公議之重乎? 臣謂當該銓官, 施以譴削之典, 所贈官職, 亦命勿施宜矣。 李東馨之闖呈悖疏, 爲世所棄, 今幾年矣。 一自其後爲銓官者, 擧不敢檢擬。 而忽於向者兵批而有衛將之擬, 東銓而有邑倅之望, 有若尋常無故者然。 兩銓官捧現告嚴勘, 以杜日後之弊, 斷不可已也。 日前兩儒臣之以一事而或疏或箚者, 論其跡則雖涉於瀆屑, 原其心則蓋嚴於隄防。 而始下對吏之命, 繼有不敍之勘, 遽加摧折, 不少假借, 臣竊謂過也。 伏願亟收兩儒臣不敍之命。”

批曰: “銓官刊削事, 始雖未善周旋, 何可竝論混同下批乎? 當該銓官刊削及贈職事, 重臣先代之初以地部者, 由於偏私, 則其所釐正, 可謂後時。 當初不審之銓官, 從重推考。 似此微細之事, 無難侵人先故, 殊不知絜矩之義。 爾亦推考。 當該兩銓官事, 衛將邑倅, 以其地處, 不啻左遷。 爾所謂悖疏, 果何疏? 爾何不念出悖入悖之戒乎? 兩儒臣不敍還收事, 入直玉堂, 苟有可言, 但當箚陳而已。 不有館中故事, 忽呈聯疏, 昧例甚矣。 翌又以箚一事, 再瀆於矯弊正習事, 下飭敎之餘者, 對吏輕而不敍寬矣。 爾之仍任, 卽從堂疏, 何敢辭職乎? 此句語捧納承旨, 爲先推考。”


○遣承旨, 傳諭于右議政李時秀, 仍命待開門與之偕入。


○忠淸道儒生金魯性等上疏曰:

“太學之崇祀夫子, 爲其師範於萬世也, 群賢之配食聖廡, 爲其羽翼於斯道也。 斯道之大原大本體之而爲仁義, 降衷之性用之而爲孝悌彝倫之常。 自堯、舜、禹、湯、文ㆍ武、周公以來, 聖聖相承, 前後同揆, 治敎之所休明, 風俗之所敦龐, 皆是仁義孝悌本立道行之所致也。 至於吾夫子天縱之聖, 紹述憲章, 繼群聖而詔來學者, 德莫尙焉, 道莫大焉。 而其要則不出於體之仁義, 用之孝悌而已。 當時及門之士, 無不從事於斯道體用之間, 而親炙承聽, 立言而著明者, 有子是也。 乃其言曰: ‘君子務本, 本立而道生。 孝悌也者, 其爲仁之本歟。’ 大哉! 言乎。 此所謂 ‘有德者必有言,’ 而 ‘君子之學, 先立乎其大者也。’ 朱子曰: ‘有子想是重厚和易底人,’ 蓋其重厚, 故深識乎本性之體, 和易故明辨乎大道之用, 超然能得此斯道之大原大本者也。 是以, 聖門弟子, 猶嘗欲以事孔子事之, 《魯論》諸篇, 獨不書其名。 子游曰: ‘甚矣有子之似夫子也。’ 其德行造詣, 寧不獲與於十哲之班乎? 惟彼江西頓悟之學, 乃譏孝悌爲仁本之語, 使屈居於樊遲、巫馬之倫, 而竟不得竝享於升堂之諸子。 豈非斯文之欠章, 吾道之不幸也哉? 何幸千載之後, 聖人有作, 以堯、舜之德, 處君師之位, 睿學卓越今古。 躬行心得而爰起, 默契妙合之感。 蓋其得之也深, 故知斯人所立者大, 蓋其行之也篤, 故察斯言所本者重。 特於靑衿赴試之時, 命之題而開其端, 百世未遑之典, 若將有待於今日。 猗歟休哉。 伏願升躋於聖殿之上, 使我八域之內, 的知大聖人存道明倫之至意。 則其所以正斯道維民紀, 當自有爀然可觀者, 誠不可一日緩也。”

批曰: “爾等所請, 雖出於衛正道尊聖學, 斯擧也在所重愼。 爾等姑爲退修學業。”


4月 28日[편집]

○丙辰/次對。 仍行儒生日次殿講及製述。 居首進士趙鍾永, 直赴殿試。


○右議政李時秀造朝, 見于上, 辭以不堪承當, 上曰: “先卿予所爰立, 而二十年內, 卿繼而登庸, 此國朝所罕有。 卿心憂畏, 安得不然? 而自卿爰立, 物情洽然, 此卽所謂相望也。 由是而做去, 則相才也相業也, 亦在於此。 而目下時措之宜, 惟在於彌綸保合, 偕底大道, 使擧措得其當而已。 予所期望於卿者, 亦不外於此矣。”


○遞吏曹參議鄭尙愚, 以李書九爲吏曹參判, 尹行元爲吏曹參議。


4月 29日[편집]

○丁巳/罷吏曹參議尹行元, 以李魯春代之。


○以金載瓚爲弘文館提學。


二十三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戊午朔/展拜于景慕宮。 召見本宮都提調沈煥之、提調鄭民始、掌樂提調李書九。 敎曰: “廟享則十四室將事之際, 時刻頗遲, 故奏樂亦隨以舒緩, 至於宮享時刻稍速, 奏樂之際, 每欠遲久之意。 故撤籩豆, 送神樂章, 前旣合奏, 而俄亦以初獻樂章及進饌樂章, 合奏之便否, 有所詢問矣。 今見初獻進饌兩樂章, 則字句多寡, 逈然不同, 引入與初獻時樂章, 則爲四字八句, 五字四句, 進饌樂章, 則只爲四字八句。 勢難合奏於一時。 今若以奠幣及進饌兩樂章合奏, 則進饌樂章, 只加四字, 合奏之時, 可無長短不齊之慮。 如是則行禮節次, 雖亦加勝, 而奏樂則可無迫促。 令典樂輩, 試爲肄習, 自今夜大享, 依此爲之可也。”


○以黃昇源爲弘文館提學。


5月 2日[편집]

○己未/遞漢城判尹李鼎運, 以李膺擧代之。 敎曰: “此人之所存聞於兩大臣之曾經道伯邑宰者, 學行俱篤, 鄕里著稱。 若在京華, 則宜置邇列, 以備顧問。 間除一命, 以其年老而家遠, 旋因尋鄕, 未及試之以百里。 其後特除知中樞, 今又以摠管, 騎馹上來。 而召見於前席, 其奏對周旋, 益知前聞之不爽。 申之以乞言之義, 而擧止之雍容, 尤所歎賞。 昔於平壤有成均司業鮮于浹, 定州又有漢城右尹趙昌來, 近久未聞此等人。 似此拔例擢用之擧, 甚是欠事, 而此人則以若所存, 朝廷之所用, 止於衛府樞銜, 烏在其勤求之本意? 而惜其年近九耋, 難以內外職事責之。 迨其上京之時, 欲試之。 大護軍李膺擧, 特除京兆尹, 牌招察任。”


○敎曰: “日前賓對, 始聞其事實。 重臣旣經泮長淸選, 其曾祖亦爲副學, 則似此地處, 在前間有筵稟闊狹之規。 則度支例贈, 雖由於不顧藉, 而改贈之時, 不稟徑爲, 亦難免違式。 且贈職與老職之闊狹, 必皆大臣筵稟, 然後爲之者, 格例則然。 以此以彼, 改贈之銓堂, 不可無飭。 從重推考。 臺章出後, 迄無決末, 事面不當若此。 重臣李家煥贈職, 仍以吏曹施行。”


○執義沈奎魯上疏曰:

“向來諡坐事, 臣已悉於前疏, 今不欲更卞, 而故相臣蔡濟恭樹立之卓, 秉執之嚴, 卽三大義理也。 撑天亘地, 塗在耳目。 蓋其平生, 先大王知之, 我殿下許之。 忠肝義膽之諭, 日星昭揭, 義三秉一之辭, 婦孺咸頌。 雖平日操戈擐甲之類, 莫不俯首弭耳, 無敢容議。 若使易名之典, 初無忠字則已, 厥旣有之, 則有如故相而不得其字, 更有何人, 可以當此? 彼吉源以爲, 獨臣謂之忠(烈)〔然〕。 則此箇義理, 獨臣一人知之耶? 抑此大臣之義理, 獨不以義理看作耶? 未知外此三大義理, 而復有何等義理? 彼疏中所云諡望, 了當罷坐, 非所可論者, 言之不實, 胡至此極? 開坐於門鑰未下之前, 至於三更, 互相爭執, 而緣臣人微言輕, 終不見聽。 故臣卽爲罷坐, 直欲退出, 禁扃已閉, 無路擅出, 不得已避坐狹室, 更不參席。 此非罷坐而何? 亦可謂諡望之了當乎? 彼吉源, 視臣蔑如, 强令下吏, 入啓諡望, 則該吏以爲: ‘今旣罷坐, 未成完議, 不可徑先入啓。’ 據執館規, 不爲擧行, 則吉源大加咆喝, 除汰下吏, 勒令入啓。 而今乃曰, ‘僚員吏隷, 莫不參聽,’ 渠雖急於自明, 告君之辭, 豈可如是誣罔乎? 臣不勝其慨然也。 嘉山郡守沈鏔, 本以卑微, 得除字牧, 初已太濫。 其在巨濟時, 恣行貪墨, 剝割海民, 至被繡衣之論罷, 則朝廷亦嘗洞燭。 而曾未幾何, 又差關西腴邑。 不知銓官奚取於渠? 政眼一出, 衆目皆瞠。 朝家懲貪之(政)〔典〕, 決不宜如是低昻也。 臣謂嘉山郡守沈鏔, 亟命改差, 當該銓官, 亦不可無警, 施以譴責之典宜矣。”

批曰: “沈鏔事, 令該曹詳考繡啓草記, 果如爾言, 則依施, 銓官推考警責。 爾其勿辭察職。”


5月 4日[편집]

○辛酉/吏曹判書金載瓚, 改葬其母, 上疏乞守墓三月, 以終緬服。 批曰: “固無不可從政之義, 而義起緣情處, 有時乎無於禮, 而亦合於禮。 雖未必引而爲式, 卿之心, 誠有可感。 從違當否, 欲一問於大臣而決之矣。” 後於賓對, 上, 問于大臣, 左議政李秉模、右議政李時秀曰: “雖是義起, 特賜俯循, 恐有助於孝理之政矣。” 乃特遞載瓚之職。


○以李祖承爲吏曹參判, 尹行元爲吏曹參議。


5月 5日[편집]

○壬戌/次對。 左議政李秉模曰: “臣於李家煥贈職事, 有隱憂永歎者。 近年以來, 邪學日益熾盛。 所謂權日身之類, 今雖已斃, 而其隣里鄕黨之間, 漸染猶復如前, 至於湖南, 亦不無煽動之慮云。 此蓋不究其本而但治其末, 以致流弊之如此矣。 日前下敎, 臣非不知聖意之所在。 而臣家自臣先世, 未嘗爲黨私之論, 臣與家煥, 往日無慍, 近日無讎, 豈敢有一毫挾雜之意, 而近日邪說之害, 駸駸益廣, 思之及此, 心骨俱冷。 所謂追榮, 卽立身揚名, 以顯父母之事, 而如家煥, 卽爲邪學之魁, 至於廢祭而滅倫, 則宜其得罪於乃祖乃先。 乃祖乃先, 亦豈肯安受其貽贈乎? 臣意則其追榮, 亟命勿施宜矣。” 上曰: “卿言雖如此, 而予意則有不然者。 設使家煥, 眞箇有身犯之迹, 旣許其自新, 則不必以此爲罪。 且其外補湖邑時, 以賊刑治邪學者, 其前又有陳疏自明之事。 使如此輩人, 轉相禁諭, 以此贖愆, 斥邪之效, 必有勝於他人矣。 今乃追論往事, 不幾近於絶來蘇之望乎?” 秉模曰: “聖敎雖如此, 臣則慮無所不到。 近來所謂一隊中人輩之詿誤, 專由於家煥。 而以其稍有文譽之故, 莫不靡然從之矣。” 上曰: “如追理反近於揚湯而止沸, 豈若使正學大明, 邪說自戢乎? 從古無所於歸之蹤, 抱才齎恨, 擔却中行底道理, 輒多外入於異岐。 所謂中人之名, 進不得爲士夫, 退不得爲常賤, 自分落拓, 無意於實地。 間或有薄有才藝之人, 不堪伎倆之所使, 輒生妄想, 專尙好新。 所與學習者, 非從事於經學之人也。 以是其說易入, 滔滔流弊, 勢所必至。 昔則敎初學之法, 先以《大學》、《論》、《孟》、《中庸》、《詩》、《書》敎之然後, 次及《史記》, 傍及文章家。 而反於是者, 先從《左》、《國》、《班》、《馬》, 然後始及經書。 於是乎血氣未定之時, 不聞菽粟茶飯之四德五常等說, 安得不扞格牴牾乎? 予每對蔡故相謂曰: ‘卿等親知者, 自今先自經書敎初學, 則凡係義理關頭, 其所分曉, 必不讓他。’ 故相以爲然。 今之時弊, 無論東西南北, 彼此同異, 擔却日用常行之當然事, 只知有明、淸詭怪之體。 以至稗官雜記, 無不矻矻孜孜。 所謂明、淸以後之文, 雖欲多數誦讀, 而決不可爲者。 於是乎畢竟所得, 當作何狀? 小則只是欺人取物, 駔儈龍斷之術, 故一轉而不得爲正學, 再轉三轉而終乃流入於邪學。 大則無父無君, 爲鬼爲蜮, 不能保其身而全其家。 數十年來, 喬木世臣之家, 無事者幾希。 言之及此, 不寒而栗。 雖似至無味極無意, 居今之世, 矯今之弊, 必先崇奬正學。 然後異端可熄矣。 予於日前, 偶見內閣所在形止案, 則所謂邪學冊子, 年前自玉署內閣, 收來燒火, 不知爲幾許卷。 在前則流布雖廣, 而未聞有漸染之患。 忽於近日, 如是肆行者, 統而言之, 則士大夫志趣不高而然也。 又統而言之, 則陽衰而陰盛, 正學微而邪說熾。 譬如螢爝之於白晝魑魅之於禹鼎, 現其光而出其形也。 近俗, 恥言經術, 專趨旁蹊, 語到經學, 視作謊譫。 公堂稠坐, 所言者淫褻鄙悖之說, 而稍欲自好而擇言者, 亦不過爲無弊無害之言。 朝廷之上, 亦不聞論學談經之士, 良可寒心。 適當右相爰立之初, 亦欲言及。 而取人之際, 必求望實俱優, 讀書飭躬之人, 矜式朝著, 一變弊俗, 則如家煥者, 雖反加擢用, 有何害乎? 今乃責之以不可謂立揚, 至奪其已贈之榮誥, 則非但太涉於迫切, 亦豈足爲助於闢邪乎?” 秉模曰: “聖敎必以崇正學爲先務, 而今日邪學之害, 譬如大病之人, 外邪結轖, 雖蔘附之珍劑, 力不能及。 必也彰癉竝行, 刑法得當, 然後始有成效。 如家煥者, 其在聖世, 宜在流放之典, 榮贈與否, 初非可論。 臣之今日所奏, 實出於苦心所在。 如不賜允從, 則雖譴責臣, 臣不敢辭, 而如以臣言, 不爲不可, 則亟降處分焉。” 上曰: “今雖斥一家煥, 有何益乎? 大抵予之用家煥, 而深斥洪樂安者, 有若好惡之顚倒者, 然而予豈無涇渭而然哉? 蓋樂安則伊時事端, 乃在於欲用故蔡相之時, 而予之欲用故相者, 亦有所取。 今番祭文, 有義三秉一之句。 而其文多至六十句者, 蓋亦欲敍其受知奬用之由也。 如樂安者, 乃敢於其間, 爲敲撼之計, 用意逞私, 投間惎郄。 渠敢欲潛圖換局而然乎? 雖如濂洛五賢從祀之請, 渠敢以挾雜而爲之乎? 作威作福, 在予一人, 則威福豈可下移乎? 予方嚮用卿等, 而設或有似此膚受之譖, 予其可一毫撓動乎? 予之一副規模, 惟在於此等處之嚴斥。” 秉模曰: “伊時則臣在江郊, 得見其長書, 而亦疑其有甚麿意思矣。 然而洪樂安之用不用, 固無關於此事, 而樂安與家煥亦不必看作對疊矣。” 上曰: “若使不知本事之人, 從外驟觀, 則以斥邪而反被枳塞, 必將以爲刑政之倒置, 而此亦卿等之所當闡明處也。 至於家煥, 則其廢祭云云, 雖是一世之所宣傳, 人言亦豈可盡信? 近來則邪學何如云耶?” 秉模曰: “近日則天涯地角, 亦相湊合, 實有難言之慮, 而無一分可以矯捄之術矣。” 上曰: “朝廷之上, 事事得當, 然後根本立而元氣實, 邪沴之爲祟者, 不期退而自退矣。 卿雖以大病之蔘附爲喩, 而百病之自祛, 實係於蔘附之滋益眞元。 不然則四肢百骸之受其病者, 豈可每症而各施攻伐之劑乎? 且以內修外攘言之, 雖未必專不留意於外攘, 而其本則必以修內爲先。 爲今之計, 莫若退修本根。 書則以經傳爲主, 行則以孝悌爲本, 入則事親, 出則事君, 勉勉循循於庸言庸行之間, 勿爲淆薄之言, 毋讀奇詭之書。 以至於食不愧飯, 寢不愧衾, 平居而不愧屋漏。 於世俗所謂無味之言, 可笑之事, 着力做去, 無或一毫放過。 然後庶可有收效之道矣。 近觀朝廷之上, 全欠眞氣。 追計數十年間, 習俗貌樣, 已是判異。 況可議到於千百年前乎? 近來筵體放倒。 朝廷如此, 鄕黨可知。 邇之事父, 遠之事君, 初非二致, 則其居家之不能謹飭, 又可知矣。 雖以外面觀之, 粲粲衣服, 便成時樣。 予嘗謂故相金鍾秀曰: ‘古人以士大夫, 如市井爲憂, 而今之士大夫, 如胥譯云爾,’ 則對曰: ‘非但如胥譯, 乃如娼妓云。’ 故相之言, 有激而發, 而若使其言有中, 則豈非士大夫之羞恥事乎? 卿之所陳, 予亦不以爲過矣。 而邪學固所當禁。 禁之而不得其道, 則適足爲貽羞之端而已。 以今紀綱之不立, 上下之不孚, 有何禁之之效乎? 一言而蔽之曰, 反本而已。 譬如近來農政之講究, 人必笑其迂闊, 而其實則此乃眞箇務本也。 當今急務, 宜從山林之下, 窮經修行之士, 加以禮遇, 先自隗始。 則豈無風動丕變之效乎? 然而矯俗之道, 亦貴時措之宜。 不在其位, 不謀其政, 爲士者, 固當如是。 如或越俎於不當爲之地, 瀆屑於不當言之事, 則此亦諸不在六藝之科者矣。 予自來不喜看雜書。 如所謂《三國誌》等書, 亦未嘗一番寓目。 燕閑之所嘗從事者, 不外於聖經賢傳。 而年來漸覺眼昏, 今春以後愈甚, 字畫多不分明。 如政望落點, 亦費眼力, 而以眼鏡臨朝, 恐涉駭瞻, 六月親政, 亦難爲之矣。 然而經傳上工夫, 猶不敢自懈。 凡今日出入近列之人, 果能宣布對揚, 以爲一分模楷之方乎?” 秉模曰: “聖敎誠至當矣。 第臣之所陳, 似欠忠厚, 而急於斥邪, 有不暇顧。 故相蔡濟恭在時, 臣嘗勸之使自處以攻邪學之主人。 雖使故相, 聞臣今日之言, 亦必不以爲過矣。” 上曰: “李益運事, 亦可駭然。 貤贈之法至嚴, 是豈一銓官所可低仰, 而設令越例追贈, 此何異於賊職乎? 生前壽職之不得爲敦寧都正, 必待筵稟, 然後許擬, 新有定式。 況榮贈體重者乎?”


○廣州府留守徐鼎修狀啓言:

“臣營出鎭後, 支放不足之由, 前留守洪檍, 已爲登聞, 移貿穀, 還爲發賣, 從便區處事判下。 而設屯非萬全之策, 作穀無兩便之道。 城機所城役條, 關西管餉小米二千石, 海西管餉小米一千石, 與兩年耗條六百石及添餉小米一千石, 船價補縮條八十三石五斗, 乙卯中旬時管餉錢貸用代關西作(錢)〔穀〕七百七十六石, 合爲五千四百五十九石五斗。 以此仍留糶糴, 每年取耗, 厥數相當於支放不足五百二十石零。 城機所城役條及管餉所添餉條, 以畿邑移貿穀換作之錢, 從便給代。 而管餉作米, 與畿穀作錢, 折價不同, 故錢邊不足, 此則自臣營, 方便措劃計料。 如是區處, 則旣無散錢作穀之弊, 又非買土設屯之比。 請令廟堂稟處矣。”

左議政李秉模覆奏, 請依施, 從之。


○平安道節度使李儒敬狀啓言:

“阿耳鎭, 處在邊門要衝, 無所附屬, 而作爲獨鎭。 以本鎭兵廣坪堡兵, 爲緩急專制之權, 則其設始規模, 不可與江邊各堡比倫。 無論守令與府鎭所屬, 皆以久勤, 認爲地卑望輕, 故軍卒推刷之節, 民訟往復之際, 其所彈壓, 終不及履歷時。 還作履歷然後, 體例可以稍重, 而事係變通, 請令廟堂稟處。”

左議政李秉模覆奏曰: “才不係地, 惟在擇用。 雖曰履歷, 擇非其才, 則或反損於久勤, 用得其人, 則何遽讓於履歷? 而論以大體, 則履歷猶有擇才之意, 久勤全乖用人之道。 履歷之勝於久勤, 奚但阿耳鎭之爲然, 而旣有軍營, 則不得不用久勤, 旣有久勤, 則又多拘於窠窄。 此所以通變之爲難也。 雖然, 如阿耳之鎭設置凡百, 終難以久勤彈壓, 依前作履歷窠, 恐合事宜。 請以此分付。” 右議政李時秀曰: “欲使稍重於體貌, 則久勤不及於履歷, 而擇人差送, 則又不係於履歷與久勤。 雖是一邊將窠, 亦屬官制, 頻數變改, 臣意則似重難矣。” 秉模曰: “持難之論, 亦出於重官制之意。 頃於古群山僉使還作履歷事, 粘啓判付, 有所指敎。 此亦依其時判付, 請分付該曹。” 從之。


○罷前修撰朴吉源、修撰沈奎魯職。 左議政李秉模啓言: “向來諡坐後, 執義沈奎魯之旣參坐而旋起鬧, 固已未曉, 而前修撰朴吉源, 如欲對章, 則但當就事論事, 以明其不罷坐之實狀而已。 歷擧諡字, 逐條論辨, 未免損體之歸。 沈奎魯則又復盛氣詆斥, 有若仰質於朝廷者。 後世諡法, 雖曰未古, 原其意則以君父之尊, 亦未嘗可否其間, 一付公議。 今以同參共議之人, 公加非毁, 以至推上於朝廷。 臣謂前修撰朴吉源、執義沈奎魯, 竝施罷職之典, 宜矣。” 從之。


○大司憲宋煥箕上疏曰:

“向者農政綸音, 有以見大聖人經國之先務, 恤民之大端。 而頒下八域, 擧皆欽聳, 臣亦祗受, 而竊不勝贊歎。 然而如臣之計踈耕稼, 呰窳偸生者, 徒自愧懼而已。 至若農書, 雖因閣臣之書報, 承有筵敎之勤至, 斯豈有門徒之可稱, 蘊抱之可言, 而得以對揚明命乎? 噫! 古聖王保民之政, 實不外於務本節用。 臣固知殿下, 克致惓惓矣。”

批曰: “自卿之還, 居然三載。 耿耿予思, 何日忘之? 而予之不復以餘外職事, 强之於卿者, 豈徒安卿之心? 蓋將以此, 爲必致之道耳。 予雖責卿以世道國政, 卿當黽勉彈冠。 況今予所以便安之企待之者, 果如何, 而卿欲一味守東岡之初心乎? 顧予寡昧, 誠淺禮羅, 勉諭申複, 遐心莫挽。 玆者巽牘之來, 倍甚瞿然。 顧今日候不至甚熱, 卿須俟間登程。 附陳農書事, 山林畎畝之間, 必有自得之經綸, 向於印頒之日, 申致乞言之意, 卿乃拈出務本節用四箇字以應之, 卿之誠款, 予實感歎不已也。”


5月 6日[편집]

○癸亥/以洪良浩爲吏曹判書, 鄭民始爲工曹判書。


5月 7日[편집]

○甲子/諭善李城輔陳疏辭職, 批曰: “所叨宿趼, 何用固讓乃爾? 自見卿知卿所存。 前此筵諭疏批, 所以申申惓惓於委毗慰藉之際者也。 旣知之, 必欲致之, 事理之所當然。 卿雖欲更事辭巽, 得乎? 近聞卄八初三之雨, 驪上近處, 未能均沾云, 果然乎否? 漢以北所得, 稍勝於以南, 而然猶望望一念, 不啻如渴。 瞻仰雲漢, 或至明發。 縱令周給於一兩日中, 念前連値坐齊, 其後庚暑又近。 姑難一味敦迫。 差待涼生, 更將踐宿諾之義, 申勉於卿。 卿須安心節宣。 自餘在秋間敦諭。”


○全羅道暗行御史柳畊復命。 進書啓, 論格浦別將金麗晃、臨陂縣令李鍾淑、咸悅縣監李寅采、全州營將白東運、益山郡守金箕南、法聖僉使李膺福、公州判官金箕應等不治狀, 勘罪有差。 畊又進別單曰: “一, 楮、竹之政, 前後朝飭, 不啻申嚴, 而近來節扇之爲弊, 紙地之踴貴, 愈往愈甚。 此由楮、竹之不生故也。 試以臣所經歷處言之, 右沿一路, 荒田廢地之可以栽種處, 不爲不多, 而民不爲業者。 畏其官稅營納之竝侵, 寧爲等棄之地, 而初不欲栽植。 竹田則各有土宜, 右道不如左道之苞盛。 而至於楮田, 地非不足也。 且楮是一年之草, 一番刈取, 則其蘖, 歲歲茁長, 爲利甚博。 彼南民, 豈不樂赴而齊勸乎? 係是空閑之地, 且非生穀之土, 則一任其陳廢, 實非盡地利之道。 令廟堂, 更加關飭, 隨處栽植, 以資生業, 營卜定官徵稅, 一竝勿侵, 恐合事宜。 一, 漆之爲用許多, 而生漆之爲弊尤甚。 官用與營卜定, 必以生漆, 徵納於民。 每當營卜定時, 必也伐鼓動民, 四出勒斫, 一番策應, 則連阡之樹, 蕩然無餘。 産漆之地, 不爲不多, 而樹之生有限, 漆之用無窮, 小民之爲業於漆者, 漸不如前, 漆安得不貴? 繼自今, 除非應用外, 皆以火漆卜定給價, 亦爲準數, 著爲恒式, 恐合事宜。 一, 井邑等七邑田稅之輸納於法聖, 誠一巨瘼。 七邑之距法聖, 程途遼遠, 近則百餘里, 遠爲二百里, 輸轉之勞, 已不勝言, 而間涉黃龍之險, 輒有渰溺之患。 民願擧切於取近。 近莫如興德之沙浦。 沙浦之距七邑, 遠則百餘里, 近爲三四十里, 而又是法聖漕船往來之路也。 法聖、沙浦之間, 隔以七山大洋, 船隻之臭載, 非止一再。 今若依願附近, 則稅納無就遠之苦, 裝載有避險之利, 可謂公私兩便。 而領運如前以法聖爲定, 只於漕船過路, 同時離發, 則在法聖亦免七山乘危之勞。 豈可以鎭卒一時之失利, 不念七邑民同然之願乎? 年前故相臣金履素, 自長城還朝, 稟達筵中, 關諭本道, 兩處便否, 使之論報, 而尙此中止。 臣聞於道路, 前聞不爽。 民願至切, 合有變通。 一, 金堤等諸邑稅米, 必須京江船裝載, 每當捧稅之時, 船人輩來留該邑, 庫色與之符同, 官長略不畏忌, 米色之點退容易, 斛上之厚捧狼藉。 苟究奸竇, 都在石偸斗米, 以此補縮之計也。 災歲窮民, 一粒艱辛, 而此輩之侵求無厭, 誠爲矜悶。 一船裝發, 準給二百石海糧, 則在渠輩亦云不少, 而猶有此科外之弊, 決不可一任其恣意。 請令該司, 嚴加禁斷。” 左議政李秉模覆奏曰: “楮、竹、漆事。 楮、竹、漆三種, 專爲節扇之用, 而節扇卜定, 聞自該道, 近已革罷云爾。 則此後道臣, 似不敢更爲開路, 道臣如此, 則檢飭列邑, 自有不令可行之道。 營邑旣無侵責之端, 則因民所利, 而勸其栽種, 亦可以不勞而成。 觀於三種之貴賤, 可驗營邑之勤慢。 至若生漆之弊, 卜定減除之後, 亦在不禁自禁之中。 請以此分付。” 從之。 秉模又奏曰: “井邑等七邑田稅, 分載興德沙浦事。 長城、高敞大同米, 間有變通, 而旋因流下浦口之爲弊多端, 法聖浦漕船之許久等待, 還爲依前幷納於法聖。 其後因故相臣金履素筵奏, 關問該道, 而弊端如右, 仍舊施行。 則今雖更問該道, 有難變通矣。” 右議政李時秀、戶曹判書趙鎭寬皆言, 其難於變通。 宣惠廳提調鄭民始曰: “沙浦分載, 在漕倉, 有流下等待之弊。 大同之中間分載者, 今又竝輸於漕倉, 則今不可更議分載。 且田稅體重, 雖深峽之民, 亦皆輸納於各漕倉。 則七邑田稅之分載, 恐難輕議矣。” 從之。


○全羅道觀察使李得臣, 以道內賑政, 馳啓曰: “分遣褊裨, 隨處考察, 邑鎭分饋, 一向優厚, 飢口形色, 已皆蘇安, 兩麥登熟, 民食稍裕, 疲癃之類, 優免捐瘠。 賙䘏之政, 今旣告竣。 不勝萬幸。” 敎曰: “觀此湖南伯狀聞, 以分饋優厚, 飢口已皆蘇安爲說, 而又見繡啓, 栍邑四邑中, 金溝縣人口捐瘠之査出者有之。 外此他邑, 豈無如許處乎? 然則道啓中蘇完云云, 可謂外題。 如非不察, 卽是任他委寄之意, 果安在哉? 當該道臣李得臣, 亟施不敍之典。 且以該守令言之, 繡啓雖云誠勤則有之, 而無論飢與病, 其不能盡心賙恤, 難逭重勘。 該守令成鼎柱, 卽令該府, 拿處嚴問, 捧口招以聞。” 仍敎曰: “有國大政, 莫過於年分俵結, 而厚薄之說, 至登繡啓。 此而容私, 厥罪何居? 推而反隅, 則所謂邑分等, 亦安知無厚薄乎? 誠有是也, 湖南之民, 各因其倅之與道伯顔面厚薄, 而便苦係焉。 其爲孤負大矣。 當該道臣, 待其交龜上來, 令該府拿問。 該曹回啓之泛看此條, 不爲提奏者, 亦爲駭然。 當該堂上遞差。”


○左議政李秉模啓言: “全羅道御史柳畊別單, 以金堤等諸邑稅米, 京江船裝載爲弊, 請令該司禁斷矣。 舟橋司設置之後, 操束船人, 靡不用極。 如有憑藉作弊之事, 直令該邑, 嚴治馳報, 則渠輩安敢復肆頑習, 守令亦豈可袖手旁觀? 而繡啓說弊, 又復如此, 各邑事, 誠極駭歎。 請令該司, 嚴飭各該邑, 此後犯科之船人, 直爲囚禁, 星火報來, 以爲捉來嚴棍, 仍卽拔去於船案, 使不得更爲接跡於稅運之地。” 敎曰: “曾聞以京司捧穀之高重, 船人藉此濫徵於民人云。 舟橋作隊之後, 船屬該司, 竝與濫捧之費, 區劃給代, 而船人作弊之弊, 付之該邑, 自斷嚴治。 則意謂公私官民之兩便矣。 近於繡啓, 有舟橋船人作弊之論列者。 事之痛駭, 孰甚於是? 欲令積弊快祛者, 豈可任其別弊之更出乎? 各邑守令等, 畏於舟橋司三字, 不卽自斷懲治之故, 有此船人之行惡。 此後雖升合米豆, 若或濫徵而入於繡啓, 則船人痛繩, 依擧條施行, 當該不禁之守令, 亦爲嚴勘, 而又或吏奸莫察, 則其律尤加倍。 以此擧條, 添載於暗行御史賚去節目及禁府受敎。 而湖西船穀之以其再運, 小民受困云。 船人之愆期與濫徵之習, 亦爲禁斷, 一依湖西例事目及受敎, 同爲添載。”


○以李書九爲吏曹參判。


5月 8日[편집]

○乙丑/講學廳啓言: “元子宮, 《論語》一帙, 今已畢講。 繼講冊子, 待議定進講。” 敎曰: “讀書次第, 則《孟子》當爲進講, 而《大學》、《論語》, 先爲重講, 然後次講《孟子》、《中庸》爲可。 亦令在外兩儒臣, 知此意。”


○遞禮曹參議李鼎德, 以尹光普代之。


5月 9日[편집]

○丙寅/次對。 忠淸道暗行御史申絢復命。 進書啓, 論平澤縣監柳相文、牙山縣監洪章輔、泰安縣監李宗海、藍浦縣監李潢、公州判官金箕應、中軍柳鎭燁等不治狀, 勘罪有差。 絢又言: “忠淸水軍節度使具明遠, 松禁頗弛。” 兵曹判書金文淳, 請重推明遠。 上敎曰: “向聞沈判府之言, 安眠一島之民, 困於水營之侵徵, 以至所屬諸島, 無不被其害, 而憑藉之端, 進上生鰒, 尤甚云。 年來供鰒, 除減何如, 則敢於此條容奸乎? 以供鰒點退, 昨年至有島民之被棍於裨屬而致斃者。 其委折, 廟堂嚴問該閫, 使之首實報司後草記。 而今年則該閫, 以鰒爲名者, 雖一箇半箇, 勿爲封進。 所謂營屬, 現影於各島近處, 依舊討索, 而摘發於來頭繡行, 則當該不飭之帥臣, 拿致王府, 照律施以禁錮之律。 以此嚴飭道帥臣。 而時帥臣之罪, 不可以尋常罷拿勘處。 使之圖所以贖罪之方。” 絢又進別單曰: “一, 災歲還穀之停退, 實是朝家惠澤, 而夷考其實, 則目前之爲惠甚微, 而日後之爲弊甚大。 大抵年穀不登, 不得不姑爲停退, 以待來歲之登熟, 而奸胥猾吏, 夤緣舞弄。 渠輩之多不受食者, 常借民戶, 故當其分等停退之時, 以其所借之戶, 呼富作貧, 低仰其間。 畢竟多歸於官屬, 而少及於民間。 及夫來歲稍登, 舊還將捧, 則變幻新舊之文簿, 混淆分數之多寡, 民雖盡納, 吏則自如。 年年出秩, 歲歲疊徵, 官無以盡察, 民無以盡知。 其爲資奸猾無厭之求, 貽小民不窮之弊, 莫甚於此。 故民有恒言曰: ‘寧願一分蕩減, 不願三分停退。’ 此可見實情之至冤。 及夫年深而歲久, 畢竟最久條之自歸於蕩減乃已, 則與其留無用之虛券長吏之奸而爲民之弊, 曷若直爲蕩減寧失於民乎。 此後則若當災歲, 其至難捧之類, 雖或從略蕩減, 而更勿停退, 恐合事宜。 請下詢廟臺處之。” 左議政李秉模覆奏曰: “停退之弊, 不一其端, 故古亦有寧蕩減無停退之論。 蓋所以悶停退之弊, 而非謂以蕩減而代停退也。 若爲一定之法, 終有所難, 請置之。” 從之。 絢又論華城六條事宜。 左議政李秉模覆奏曰: “五屬邑親軍衛之長樂隊, 或樂赴爲榮, 或狃舊憚新, 凡民之情, 無怪其如此。 而一遵已定之制, 次第經番, 則畢竟稱便。 今不必更容他議。 若先布減額蠲費之德意, 更軫不煩不撓之實政。 而各該邑倅中, 果川縣監金鋼拿處, 安山縣監金鍒, 始興縣令尹守翼重推。 還穀不願受者, 納賂圖免, 此必面任輩, 互換貧富, 兩相誅索之致。 他道他邑, 尙不容若是, 況此豐沛之鄕。 其所爲弊, 果如繡啓, 則固已萬萬可駭。 而至於外帑庫所劃大同米一石三十斗之說, 御史所奏, 非爲斛內直爲三十斗也, 竝與舂鑿運輸之費幾至此數云, 似或近之。 不可不及今變通。 一依他大同例, 自大同倉捧上, 移送外帑庫, 以爲定式施行。 迎華垌決渠不均事, 此地設垌, 寔出爲民之聖意, 無論公田私田, 一視均漑, 飭敎申嚴。 當此雨澤久悶之時, 公田私田, 尙不區別, 付種係是切急之務。 爲先嚴飭守臣。 西垌新築處, 犯入民田解卜之際, 難保其一一稱停, 另加査實, 量宜措處。 加川驛移接振威事, 實多掣礙, 今姑置之。 校卒吏民習俗禁抑事, 守臣與地方官, 先之以儉嗇之風, 牖之以敦樸之俗, 以成歲計之功, 然後始可以不負職。 若論其本, 惟此不能戢束, 至登繡啓, 該守臣, 姑先從重推考。” 從之。 仍敎曰: “果川、始興, 則或精明或詳愼, 竝與安山之從容, 雖有鍊達生踈之別, 似此守令, 亦未易得, 竝姑勿論, 以責來效。 而外帑庫米濫捧之弊, 如是釐正後, 果然刮目與否, 捧稅時竝與捧還之比前如何, 當各送繡衣矣。 西垌新築, 雖非朝令, 其能一一無弊, 常所爲念。 必也隨處務從益下事, 分付。”


○敎曰: “能言華城諸條弊端, 甚爲勤, 渠深得繡衣之體。 此人自在抄啓時, 知予本意之所在。 以是奉使出外, 先自華城弊瘼, 竭論不諱, 豈不可嘉之甚乎? 若使人人, 曉得此義, 欲言營邑之弊者, 必言華城, 則華城之民, 日有樂利, 將見熙皞含哺之俗。 此繡衣當先施賞, 以勸後人, 御史申絢, 內下上弦弓一張賜給。”


○上, 謂筵臣曰: “事關華城, 固予所盡誠處。 而城郭宮室之不得不壯其觀瞻, 蓋亦有意存焉。 然而見之者, 或以爲過, 旣非異事。 至於節目間措置之諸節, 亦安能保其盡善? 則苟有所見, 何害其隨事盡言乎? 語到此事, 必樂聞而虛受。 如任長源者, 亦皆優容假借, 然後予所以歸美於昔年, 卿等所以歸美于予者, 亶在於此。 洞開不諱之門, 俾得人人盡言, 豈不好哉? 今此繡啓之於華城弊端, 歷擧無隱者, 甚可嘉也。 至於壯營設置, 固出於倣古制, 而亦是近俗所創見之事, 人之云云, 亦無足怪矣。” 上護軍鄭民始曰: “此等處, 若果平心說去, 則臣等豈不樂聞, 而每以不平坦之心, 架作不成說之說。 如任長源之疏, 其旨意, 豈止就事論事而已乎? 至於繡啓, 不過隨聞說弊。 此等之言, 顧何傷乎?” 上曰: “假使其言, 不止於就事論事, 亦何妨也? 昔在宮房爲弊之時, 言事之臣, 每以語及宮房爲難事。 今之壯營, 正如是矣。 故參判李匡德, 曾爲完伯時, 以乾止山折受事, 有所啓聞爭執, 而乾止係是道臣守護之地。 則今之壯營, 亦何敢議到於此等處乎? 宮房之有勢, 蓋可想見矣。” 民始曰: “在前峽邑之弊, 專由於宮房之折受, 而無論某處, 有請必得。 至於壯營, 則一欲設屯, 輒又見失, 何可與宮房同日而論乎?” 上曰: “繡啓別單中六條, 有司堂上, 謄送一本於該留守, 仍令催促上來後, 大臣會于本司, 相議稟處。”


○敎曰: “與我共理, 其惟良二千石, 守宰之職, 所係甚重。 唐時亦有殿柱帖名之規。 故在我肅廟朝, 有代柱帖, 先朝以五考五上, 賑邑繡啓純褒之人, 載之官案, 懸註錄入, 以備考閱。 近則此例久廢不行。 自吏曹考見已例, 以爲復舊規之道。”


○上, 謂諸大臣曰:

“前吏判之疏, 於禮無據, 本不當曲循。 而惟予御極以來, 事關莫重, 隨處銘心, 不敢小小放過者, 惟在於別嫌明微之際。 而至於己酉緬服一事, 在予自當別論。 以至切之情, 行義起之禮, 而至有數三儒生異同之說。 予則謂其時之以爲當然而承順者亦是也, 以爲不當然而云云者, 亦未可謂非也。 予之至情旣如是, 故推以絜矩之義, 己之所欲, 有難不施於人。 此所以批旨之初不牢拒, 而伊日問議之後, 又卽體諒者也。 然而古人之追服守墓者, 朝廷或有不奪情之時, 而亦豈可因此而人人追服, 人人守墓乎? 若於此後同一地處者, 皆欲以前吏判之事, 援而爲例, 豈可每每曲副乎? 且重臣之父故相, 亦於緬服時行公, 則在重臣眞所謂 ‘吾先公之所嘗行者。’ 以故相之孝友, 尙且如此, 則重臣此疏, 尤豈無如何之嫌乎? 借使必欲遂誠, 自有方便可爲之道, 焉用文爲而必至於如是陳章乎?” 左議政李秉模曰: “古之以孝見稱, 與以山林自處者, 亦未嘗以此爲嫌, 則重臣疏擧, 可謂過矣。 而此後則尤豈可援以爲例乎?” 右議政李時秀曰: “臣則驟見其疏, 而初不以爲過矣, 及承聖敎, 乃知故相之亦曾行公。 則重臣之疏, 可謂未及思量矣。”

上曰: “冡宰體重, 而旣以此至於陳疏, 則不得不許之, 而決不可以此爲例矣。 筵退後, 卿等以此筵敎, 詳報於重臣。”


○校理金履載上疏略曰:

“吏曹判書金載瓚, 疏請解職以終緬制, 而因詢問大臣所奏, 而允其請。 夫緬服之解職, 於禮則無。 無於禮者, 禮之過也。 謹按《穀梁傳》曰: ‘改葬之禮, 緦擧下緬也。’ 則(緦)〔緬〕服之從輕, 固有義也。 漢制長吏, 非居憂者, 無去職。 晋之庾亮, 何充改葬而服衰, 諸儒有譏, 漢之譙玄, 韋彪以期解官, 後世不取。 以是旁推, 則緬服之解職, 或過於禮。 然喪欲寧戚, 禮貴從厚。 重臣之懇, 固發於至情, 乃殿下允之, 是特恩也。 第念自今廷臣之在職而有緬服者, 擧皆欲借重臣之例, 而一恔於心, 則不審朝家於此一例許免乎? 因一人之義起, 而爲通行之常式, 則終必掣礙多端。 伏願下詢大臣, 明著其式。”

批曰: “問於大臣之本意, 言於筵中, 而大臣擧條中, 許解之命意, 則與爾疏辭同一 旨義。 豈有別爲著式之可言者乎?”


○黃海道觀察使曺允大以雨澤馳啓。 敎曰: “今日賓對, 正爲畿內漢南各邑禱雨之拔例, 設行當否詢問也。 僉議姑未歸一, 欲待一兩日後更詢。 而朝見密雲之欲雨, 益切庶幾之望, 晩又涼飇解駁。 其爲渴悶, 日甚一日。 漢南各邑中, 卄八初三, 未能均霑處爲幾邑, 而凡事貴在懋實, 何必膠守常例乎? 道伯則姑不必爲之, 先令渴悶處幾邑, 虔誠禱雨, 未知如何。 卿其遍問漢南諸倅, 條件狀聞事, 下諭畿伯。 而今觀海西狀聞, 初三之雨, 道內卄三官, 得犂許九邑, 鋤餘十二邑, 浥塵二邑云。 比之畿邑漢南, 豈不誠萬幸乎。 莫以得雨弛心, 各令守宰, 着意分糶課農, 盡力南畝, 以期有秋。”


○湖西設賑, 自正月始設, 至是畢賑。【公賑洪州、淸州、恩津、恩城、扶餘、韓山、燕歧、泰安、舒川、林川、懷德、瑞山、定山、稷山、牙山、平澤、鎭岺、保寧、結城、唐津、全義、天安、德山、海美等邑, 水軍節度營、成歡、栗峯等驛, 平薪、安興、所斤、馬梁、舒川浦等鎭, 私賑公州、尼城、沃川、漹川、文義、連山、永同、黃澗、大興、鴻山、淸安、報恩等邑, 兵馬節度營, 利仁驛。 救急, 槐山、鎭川、靑陽、藍浦、庇仁、懷仁、靑山、堤川等邑, 金井驛。 摠飢民五十萬九千七百二十二口, 賑穀四萬五千八百十石零。】吏曹啓言: “願納一千石以上安致宅等三人, 宜實職除授, 一百石以上朴聖權等三人, 宜帖加成給。 三百石淸州金漢杰, 係是士人, 宜郞階帖成給。” 從之。 敎以實職除授三人, 相當窠作窠調用。


5月 10日[편집]

○丁卯/詣春塘臺, 行皇壇望拜禮。 召見皇朝人子孫及忠良子孫于暎花堂。 仍行次對。 大臣備堂, 方趨入, 敎曰: “原任大臣之同參賓對, 卽是故事, 且有年前飭敎。 則無難闊略, 豈不萬萬慨然乎? 侵早勞動, 臨殿召接, 原任大臣旣入闕中, 登筵承候, 分義當然。 況有前後下敎, 而恬若已忘, 不爲遵行者, 寧有如許事體乎? 且原任亦兼備局都提擧, 則亦當隨入於賓對。 設欲不參於賓對之稟事, 則問候後仍請先退, 猶之可也。 幷與入侍承候而不爲之者, 雖似微事, 實關事面。 豈可這這飭諭, 每每提醒乎? 事甚駭然。 如此賓對, 不欲爲之。 大臣以下, 卽爲退去。 此筵敎, 亦使沈判府事知之。”


○左議政李秉模、右議政李時秀、判中樞府事沈煥之, 待命。 諭秉模等曰: “禮讓是先, 具僚尙然, 況卿等乎? 原任雖推遜, 卿等之不能據例同入, 以致臨筵提醒。 而且況此例, 曾有提敎者乎? 勿待命。” 諭煥之曰: “原任之嫌輕, 承候之義重。 則中書故事, 未免因卿作撤, 甚非所望於卿者。 況舊例修擧飭諭未久, 則便復抛置, 卿等事, 萬萬未安。 然而胥命體重, 勿待命。”


○敎曰: “昨年以後, 許多罪人之覆檢成獄者, 不爲完決, 乃於提飭之後, 近始逐日會推, 如彼忽猝之際, 何暇念及於要囚服念之義乎? 此外諸道錄啓査啓之未回啓, 京囚月六推之抛置者, 雖欲一齊擧行於齋日前, 徒爲欠詳而已。 凡獄囚之每五日錄啓也, 前一日大臣之看詳, 猶有署事之遺制。 則其間何無一言致察, 致煩憫旱坐齋時酬應者? 庶官且不然。 況昨今年爲下位大臣及獨相之大臣事, 豈不萬萬慨然乎? 勞逸之倒置, 姑捨是, 今番若無特敎提飭, 不知何時決獄。 尤豈不寒心?”


5月 12日[편집]

○己巳/敎曰: “功臣嫡長之資至二品, 例爲承襲封君, 而在於侍下, 則追封於當爲之時。 近聞左承旨家, 有延原君已例, 因此又聞, 有故判書申昉家可據之事云。 而不在他求, 重臣家綾南事爲的證。 故判書具庠, 承襲封君, 今日政下批, 俾及於題面之前。 此後似此地處, 皆用此例, 而大臣提稟後, 分付。 下批, 載之勳府謄錄。”


○判中樞府事沈煥之陳箚請譴, 答曰: “原任大臣輪入次對, 受敎定式, 昭載文獻。 若値動駕殿座之時, 身入闕中, 則登筵承候, 未嘗以原任, 自異於時任。 且況修明之飭諭, 屢及於筵席? 卿等之不能遵守, 大是未安處。 一律諸囚之行檢而未完決, 以致經年滯獄者, 近所初聞之擧。 五日錄啓之時不能提飭, 亦豈非卿等之責乎? 日前筵敎, 意在蕫勵, 非忽於敬禮。 卿須安心。”


○左議政李秉模陳箚請譴, 答曰: “判府箚批, 略言之。 卿等事, 豈不慨然乎? 若此則具僚之違越受敎, 何以蕫正? 至於京外獄案委積事, 緣卿等之任他。 七晝七夜, 未免替勞, 當此憫旱之時, 勞力勞心, 予則還自以爲無妨。 大抵雨暘之適宜, 亦未必不關於上下之各修其工。 執此以究, 未知卿等之心謂何。 竊爲卿等深惜之。 卿其安心視事。” 右議政李時秀, 陳箚請譴, 答曰: “左相批言之。”


○京畿觀察使李在學, 以道內農形馳啓。 敎曰: “民情渴急處, 十八邑中, 勿以或先或後爲趑趄, 推以望雨之緊歇, 許題後陸續狀聞。 雖値坐齋時, 事關民事, 祈雨得雨等農形文書出納事, 知悉。”


○判下京外獄案二十八度。


5月 13日[편집]

○庚午/上, 齋居不視事。


5月 16日[편집]

○癸酉/敎曰: “雨意漠然, 禱雨之擧, 何待夏至乎? 三角山、漢江、木覔山, 近侍受香。”


5月 17日[편집]

○甲戌/雨。 命祈雨祭, 姑觀雨勢擧行。


5月 20日[편집]

○丁丑/祈雨于三角山、木覔山、漢江。


5月 22日[편집]

○己卯/次對。 敎曰: “予實否德, 致此亢旱。 朱夫子以三光全四時和, 山不童澤不涸, 爲位育之功。 位育之功, 卽予之責也。 辛亥以後, 雨澤多寡必錄置, 通一年計之, 辛亥則八尺五寸九分, 壬子則七尺一寸九分, 癸丑則四尺四寸九分, 甲寅則五尺八寸, 乙卯則四尺二寸二分, 丙辰則六尺八寸五分, 丁巳則四尺五寸六分, 戊午則五尺五寸六分。 以昨年今年是月計之, 則昨年是月, 測雨器水深, 殆近尺餘, 而今年是月, 則所得纔爲二寸。 秋事之如何, 雖未可預料, 而目下民情, 甚切悶矣。 今日召接, 專出於求助之意, 而不知之中, 或有幽鬱之未伸者乎? 或有秕政之未革者乎? 大抵昨年則湖西之旱爲最, 而今年則湖西雨澤, 殆踰二寸, 兩南亦勝於畿邑矣。” 左議政李秉模曰: “大凡祀事之致誠, 遲不如速。 小心翼翼, 久而不懈, 固難責之於人人。 而今番外邑之祈雨, 似涉頻數。 恐或有漸不如初之慮, 此亦悚然矣。” 上曰: “今番旱氣, 亦如今番輪氣, 無非邪沴之所湊, 而旱災之酷, 亦因西風之不止, 似是自西而來者, 尤可異也。 如姜、金輩一種風習, 頗涉娬媚者, 鮮能脫套, 稍欲自好者, 亦未免漸染。 更入一層, 則便是邪學。 蓋今世之薄有才藝者, 自其文筆, 無不流入於此弊, 以至腰金頂玉, 紆紫拖朱之人, 苟幸目前之無事, 都無實地之脚踏。 冠冕玉佩之中, 往往有一種不正之風氣, 如是而安有昭明開朗底氣象乎? 充塞乎天地之間者, 乃是至大至剛之氣, 而今也則充塞宇宙, 無非邪沴之氣。 如是而又安得不致旱災乎? 辭而闢之, 非孟子則實難容易議到, 而亦豈任他邪沴, 不思廓淸之方乎? 夫理一而已, 心亦一而已。 專於此者, 必不暇及於彼。 正一邊旣重, 則何患於邪一邊? 爲今之人者, 一門之內, 交相勸戒, 嚴察乎正邪主客之分, 愼擇於毫釐錙銖之際, 挽回篤厚之風俗, 而諸不在六藝之科者, 一切斥而擯之。 然後今日之旱災, 亦可以消弭矣。 目今急務, 惟當先從近俗所謂不緊可笑底事, 而着力做去。 蓋以近俗觀之, 則經術二字, 看作羞恥。 夙興夜寐, 亦豈非苦事? 而今之所恥, 卽古人之所不恥, 今之所苦, 卽古人之所不苦。 若不反之, 好變今之俗, 則有何可爲之道乎? 近來每欲行一番次對, 輒費多少心慮。 雖無別般謨猷, 或有一二事之稍能稱意, 則猶有充然底意思, 若徒爲一場雜亂, 了無可觀, 則反或悔其設行矣。”


○敎備局有司堂上李書九曰: “湖南結役, 已釐正云乎?” 書九曰: “道臣以若而邑釐正之草成冊上送, 而其中四五邑, 以入較出, 終不相當。 斂於結者, 有加無減。 至於捧糴時, 或有加升名色, 以此補用於民庫。 此等之弊, 決不可襲謬, 故以更卽釐正之意, 往復矣。 道臣今方遞易, 各邑釐正之文簿, 使之收聚以來, 待其上來, 欲爲逐邑面詳計矣。” 上曰: “故相趙顯命, 完伯遞來後, 曾有以戶役成出節目。 先朝中年以前, 如故相者, 已成此等節目, 故其時竝與舊官失刷馬嚴禁民庫戶斂。 則卽今所謂釐正之節目, 必皆隔靴瓟癢。 以今紀綱, 其何能有成乎? 今番齋居之時, 取覽先朝文蹟之事關民事者。 似此節目間事, 今人則必將謂之繁瑣, 不可行矣。 大抵賦役之偏苦, 今倍於古, 而爲民者, 皆能如期上納。 今之民心, 豈善於古乎? 況均役節目時, 雜役一款, 上下之尤所致意。 則今人反有不屑之意, 不欲爲民紓力, 豈不異哉? 卿等更加着意可也。”


○承旨洪義浩啓言: “凡審理之判下該曹者, 令該曹審理郞廳, 主管單抄, 以爲《審理錄》修正之地, 而亦以草本二件, 分送于內閣及政院, 俾爲載錄於《日省錄》、《日記》, 定式施行。” 從之。


○備邊司啓言: “頃以梁山郡守尹魯東上疏批旨及慶尙左兵使李普漢狀啓判付, 關問嶺南道帥臣矣。 卽見慶尙前監司李義綱所報則以爲: ‘生鰒加採預採之弊, 一切革罷。 採鰒時帶去卒隷及勸農首作者除減, 出浦之其, 定以一旬或一望, 助役軍亦爲革罷。 東南八浦, 減期烟戶雜役, 沈水軍供饋, 輪回擔當, 其費以除弊。 錢利條及元進上價米磨鍊後, 每年橫斂之五百餘兩, 盡數永減。 機張越採, 一體禁斷。 而至於合封便否。 生熟鰒之間, 一朝封進, 係是朔饍, 不可變改。 半乾鰒則春秋各封七等, 而春等則元無定日, 故待關文封進, 秋等則例於九月初等封進, 其餘六等, 逐月封進。 而諸般弊端, 今旣盡革, 則合封分封, 別無損益於海民, 依前封進, 實合便宜。 而但春等依秋等九月封進例, 以三月內定日封進, 則諸弊可祛。 左水營封進靑魚大口, 機張船民處三百八十餘兩之每年收斂, 極爲不當。 自今靑魚進上, 專責於東萊所在免稅條漁條漁簾, 機張船民處收斂, 永爲革罷事, 嚴立科條, 而成節目上送爲辭矣。’ 依節目嚴立科條, 則朝家德意, 可以遍及沿海, 窮民庶得息肩, 而飭禁稍久, 則便易解弛, 以此節目一通謄置於營閫邑諸處, 以爲永久遵行之地事, 分付內醫院及該道道帥臣。 左水營機張船民處三百八十餘兩收斂, 亦旣永罷, 一體嚴飭, 俾無更犯之弊。 前兵使李殷福加採預採之不足, 至於無時私採, 不䘏海民之狀, 今旣登聞, 不可無懲。 請令該府, 拿問勘罪。” 從之。 敎: “以若是定式之後, 絲毫違越, 則該帥臣施以禁錮三年之律。 載之受敎, 亦令該閫揭板。 而半乾鰒, 以其所封貼數, 春秋定限, 各分兩次合封, 而與當朔生熟鰒, 同爲封進之意, 分付該閫及統營。”


○戶曹吏李昌麟、金處信, 假稱內入, 謀竊修理契紙物, 瞞告受啓單, 事覺。 繫獄究問, 處信發謀指使, 昌麟身犯僞傳。 刑曹以昌麟爲正犯, 具案啓聞, 判曰: “司寇關石, 錙銖是爭, 公家文書格例自有。 一律之案, 三尺至重, 下一字措一語, 必須加不得減不得, 移易不得, 闊狹不得。 然後犯者, 可使自服, 獄體可以益尊。 凡死囚之案, 刑曹錄啓單, 抄罪目於囚名之下, 貼黃標書於啓牘之上, 其法之嚴, 如屍帳之實因。 以此而納款, 以此而考律, 以此而完決, 以此而詳覆。 卽其一字一語之輕重出入, 而法以之隨焉, 關係顧何如? 則今觀此案所貼之黃紙, 有曰: ‘罪人李昌麟、金處信, 假托傳旨, 謀竊公貨事云云。’ 而及考原案中戶曹文移及本曹所捧各人等供招, 完(結)〔決〕結(錢)〔語〕, 則或曰: ‘托稱下敎。’ 或曰: ‘僞傳傳敎。’ 或曰: ‘假傳傳旨。’ 或曰: ‘詐傳傳旨。’ 上下互換, 前後矛盾, 非但與貼黃罪名, 節節相左, 雖欲以原案措語, 執定擬律, 亦未知孰從而孰違。 夫傳旨也傳敎也下敎也, 體段各異。 爵賞刑殺之下各司者, 傳敎書出後, 承旨抄出書下, 堂后注書, 細書摺貼啓下, 謂之流音傳旨。 注書又謄草蹯印, 承旨具銜下該司, 謂之下音傳旨。 承旨於榻前, 以呼寫之口諭, 承書頒布與或以司謁之傳于各該房, 以文字書頒, 謂之傳敎。 登筵諸臣, 面承耳聆, 退而奉行, 謂之下敎。 又或承傳色奉口傳下敎而出, 則六承旨廳坐, 以文傳書, 書以承傳色口傳下敎, 書頒朝紙, 其體段亦與傳敎同。 王言如絲, 其出如綸, 史官書之, 八方傳之。 朝家所以不敢或忽於一辭敎一號令之間者。 至於內入物種之戶曹及各司取用者, 在前只有中使聽傳敎分付之規, 丙申以後, 別立標紙啓下之法, 各司無標紙, 則毋得擧行, 擧行後又有內入單子, 以憑準之。 而啓標之外, 又令政院該房, 句管出納。 蓋出於嚴內外一宮府之苦心。 標紙之式, 行之已久, 各司吏胥各貢之小民, 亦莫不聞知。 則今此幺麿一曹吏, 敢以無標紙之物, 假稱內入, 而該曹之認以眞箇下敎者, 是豈成說? 況見樣草注紙, 乃是品厚紙地, 卽修理所用也。 御極後未(常)〔嘗〕取用十許卷, 亦無一番塗褙之擧。 則二百卷紙地, 將用於何處乎? 如此易知之事, 公然見瞞, 該曹事, 固已萬萬寒心。 而卿曹啓籤, 乃以假托傳旨四字, 作爲兩囚之罪目。 紙物內入, 豈有傳旨? 可謂外題之外題。 藉使該曹文移, 自初若是錯誤, 事當往復釐正。 而釐正姑勿論, 乃於一律之案, 上段則旣曰假托傳旨, 忽於完決結語, 以文移供招所無之僞傳傳敎, 卿等自改之。 又曰: ‘傳敎僞傳, 乃是極律。’ 仍請依例結案取招者, 豈可但以一時不察論? 此路一開, 則錄啓之罪名, 囚案之貼黃, 殺獄之實因, 皆爲無用之空言, 而將以一刑官意見, 惟意毁畫, 隨時變幻, 其流之弊, 有不可言。 且曰假曰僞曰詐, 字義亦有分屬。 假者, 眞有文跡而憑藉假托之謂也, 僞者, 元無是事而架虛作僞之謂也, 詐者, 隱匿奸情, 詐不以實之謂也。 假與詐稍輕, 而僞爲最重。 則橫竪說去, 混圇無別, 亦將何以準的乎? 格例者, 朝廷之所防範而維持者也。 卿等位躋崇顯, 而淆雜於傳旨傳敎之別, 奏御文字, 昧例乃爾? 一案得失, 猶屬餘事。 大抵伊日事, 旣非傳敎, 又無下敎, 則此果標紙之僞踏啓字乎? 僞傳該房之分付乎? 啓下標紙, 似非僞造, 則果以承旨聽傳敎知委云乎? 然則該囚, 只有僞傳政院分付之罪乎? 該曹亦豈有不見啓下標紙, 只聞該吏口來之傳, 而遽然施行之理乎? 此一款, 從頭嚴査, 明白歸一然後, 案可成而罪可勘。 在囚各人等, 還送該曹, 更爲究覈修正後, 完決爲當乎, 只該曹文移, 使之改送, 以其文移, 捧招於諸囚爲當乎? 果使僞傳之事, 只是口傳云, 則口傳僞造, 於律有之乎? 雖以兩囚論之, 處信, 稔惡之猾吏也, 昌麟, 新入之奸徒也。 昌麟則猶知畏㤼, 追爻啓單, 處信則先萌濫慾, 獨捧賂錢。 究其情節, 則處信當爲造謀, 昌麟當爲隨從, 而卿曹徒因處信粧撰之招, 硬作昌麟正犯之案者, 亦未知果合於判律之本意乎。 卿等卽眛於法文之法官, 操縱低仰, 必當無難。 故付之卿等, 以爲從長處之之地。 斷獄之要, 不留如火, 莫敢遲滯。 期於坐齋前修啓。” 又啓言: “暗室造謀, 雖曰處信之主張, 公座瞞告, 實是昌麟之身犯。 語涉莫重, 罪關極律。 故昌麟則定爲首犯, 處信則勘以次律, 允合法意。” 判曰: “盈德檢官之屍帳實因, 以被剌打, 雜亂懸錄, 至被嚴勘。 則卿等之今於李昌麟、金處信等文案, 初以 ‘假托傳旨, 謀竊公貨’ 懸錄, 再以 ‘僞傳下敎, 謀竊公貨’ 改錄者, 與盈德屍帳實因, 何相似也? 假托或僞傳, 爲一件罪, 謀竊公貨, 又爲一(律)〔件〕罪焉。 盈德實因之先言打, 兼言剌, 固甚疑眩, 而該案正犯只是金得孫一人。 雖無一獄兩犯之嫌, 而此獄則昌麟、處信可謂兄弟發動, 且況兩箇漢, 於兩件罪, 各有造謀加功之輕重。 然則一獄寧有兩犯乎? 設以謀竊之罪, 不至於極律, 僞傳之罪, 誅之亦無惜, 刪却謀竊一件罪, 只就僞傳罪單, 定正犯, 造謀之處信爲從, 傳言之昌麟爲首, 似此律例, 果未知在於何許刑書? 錄啓罪名之不得移易, 與屍帳實因同然。 則一番文移, 假托變爲僞傳, 傳敎變爲下敎。 卿等若知金石之不可毫忽低仰, 則理當一見瞠然, 還送關文, 而反以改定之本, 發問取招, 仍請照律, 往古來今, 未見如許獄體。 凡擬律之規, 議處回下之後, 始乃擧論, 一律之囚, 尤有自別。 結案時只捧結案, 至于詳覆啓覆, 然後始書律名。 則卿等之忽提《大明律》詐僞條, 論理措辭者, 豈不萬萬駭然? 借如卿等跋語, 此律爲當律, 其律卽一律也。 卽無論暗室與公座, 造謀者自有其人, 則瞞告者當爲加功。 特以情理之較重, 加功換作造謀, 亦果無開棘之慮乎? 卿等所照律中, 詐傳詔旨云云, 詔旨, 卽非口敎用之, 於初啓, 罪名之假托傳旨, 尙可擬諸, 口傳下敎, 段落不啻判異。 曹中有何物舞弄法文之律官誤訓, 卿等乃爾? 此囚之罪, 早知爲一律, 則何可更送該曹乎? 昔在先朝受敎, 揭令一律囚之, 承款於捕廳, 變招於刑曹, 而更送歸一之例, 嚴加禁斷, 到今思之, 朝家還甚悚然。 何暇深責卿等之不卽提醒乎? 以是卿等則竝與問備而不爲擧論, 而只弄法律官, 欲準反坐律處之。 爲先嚴囚, 以待過齋後處分。 實因不可換錄, 則啓籤亦不可改書。 再啓黃紙則付丙。 初供中傳旨之眞箇傳旨與否, 更送該曹, 使之究覈還送, 待還送黃紙中傳旨二字, 改書緣由草記, 然後修正文案, 更定正犯, 成案修啓。” 又啓言: “李昌麟供: ‘果以下敎樣瞞告, 而傳旨與下敎, 未能區別, 致此錯對。’ 金處信供: ‘雖以內入樣, 同謀於偸竊, 而瞞告辭緣, 皆是昌麟所爲, 則下敎與傳旨, 實無知得之路。’ 大抵傳旨二字, 雖出昌麟初供, 而旣聞司謁口傳云, 則其非傳旨無疑。 若使渠, 或有僞造之標跡, 則豈不現捉乎? 隨其錯對, 而該曹與臣曹之不能區別, 而昌麟所供, 旣以爲下敎樣瞞告, 則啓籤黃紙中, 假托傳旨四字, 實合釐正。 故以僞傳下敎, 謀竊公貨改書。 而文案則請待批下修正入啓。” 判曰: “曹吏無以排金門入紫闥, 則所謂下敎, 必有聞而傳之來歷。 聞於何房承旨樣爲說云乎? 承旨之外, 丙申後, 未嘗以口傳下敎, 使承傳色等傳之者。 已成金石之典, 曹中上下皆知。 曹吏縱欲憑藉, 該堂以下, 孰有信聽者乎? 然則下敎之僞傳, 豈非外題? 設或錯傳, 係是無於例之事, 當句內不成說。 又不可以應爲下敎, 事之錯傳, 或僞傳論。 可謂皮之不存。 此一款, 斯速究竟, 卽爲成案修啓。”


○大司諫申獻朝啓言: “今春輪疾死亡甚多, 內而五部, 外而八路, 咸蒙惠䘏之典, 得而趁期掩埋。 凡爲邑倅者, 雖在凡民之喪, 固當匍匐救恤, 仰體聖朝爲民之意。 而故江原監司沈晋賢之喪, 出於金化縣, 而喪出十餘日, 始得殯歛, 故渭原郡守沈興永之喪, 出於楚山府, 而去郡百餘里, 舁屍到郡, 聞者慘然, 莫不駭歎。 其在聖朝敦風俗之道, 不可置而不論。 請金化縣監金載謙、楚山府使宋祥濂, 竝施以削職之典。” 從之。 敎: “以金化事, 誠如風傳, 則該倅所爲, 可謂無狀不測。 一邊令該道, 行査狀聞, 一邊令該府, 拿問捧供。”


○正言趙秀民啓言: “聖世風敎, 宜尙忠厚。 關東道臣洪仁浩身故, 而殯在咫尺, 未及啓靷, 時監司尹弼秉, 大張妓樂。 交承之間, 胡忍爲此? 其傷風乖義, 與諫長所論金化、楚山, 俱不近於人情。 請江原監司尹弼秉, 亟施譴罷之典。” 敎曰: “風傳有難盡信, 不可無究竟其事實。 爲先令憲府, 發緘。” 弼秉對以: “北門內停止吹打, 五里程則任其擧行。” 憲府啓言: “雖以緘答言之, 雜引證據, 屑越莫甚。 其在敦風敎重事體之道, 不可無罪。 請以此照律。” 敎以依臺啓施行。


○再次祈雨于龍山江。 敎曰: “其雨其雨, 尙今不雨, 必有幽隱積冤之莫伸而然者。 今日賓對之進定詢問者此也。 廟堂三司之臣, 旣聽筵敎, 自當有聞卽陳。 其外無以自致之類, 令廟堂, 嚴飭京兆, 知委坊曲, 諸有抱冤者, 呈于廟堂, 廟堂隨到卽爲草記, 諸道則道伯廣探, 勿爲隱諱, 隨卽狀聞, 俾有勤問之實效。”


○以權裕爲議政府左參贊, 權𧟓爲刑曹判書, 李冕膺爲全羅道觀察使。


5月 23日[편집]

○庚辰/嶺南設賑, 自正月始設, 至是畢賑。【公賑, 慶州、尙州、大丘、永川、興海、慶山、居昌、河陽、龍宮、奉化、淸河、玄風、延日、慈仁等邑, 松羅驛、浦項鎭。 救急, 左水營、左水虞候營, 安東、星州、密陽、善山、仁同、柒谷、淸道、草溪、醴泉、榮川、梁山、陜川、金山、固城、義城、咸昌、知禮、高靈、新寧、禮安、長鬐、靈山、昌寧、機張、三嘉、比安、柒原等邑, 安奇、長水、金泉、省峴、黃山等驛, 釜山、多大、包伊、豆毛、開雲、西平、龜山、唐浦、蛇梁、三千、南村、金烏山城、禿用山城等鎭。 摠飢口四十六萬三千九百四十八口, 賑穀三萬四千三百四十石零。】


○湖南設賑, 自正月始設, 至是畢賑。【公賑, 金堤、古阜、臨陂、萬頃、龍安、咸悅、沃溝、興德、務安、礪山、益山、雲峯、鎭安、南原、錦山、金溝、井邑、茂長、高敞等邑, 羣山、古羣山、木浦等鎭。 救急, 靈光、靈巖、泰仁、全州、扶安等邑。 摠飢口六十五萬二千六百九十三口, 賑穀四萬一千五百六十三石零。】


5月 24日[편집]

○辛巳/以亢旱, 求言于三司諸臣。 敎曰: “旱旣太甚, 憂心如焚之時, 摭幽隱恤, 庶枉猶不若省厥躬矯其非。 賓對之日, 已有求助於三司者, 必當各竭所知, 皆効一日之責。 而今則齋日已過, 自明日勿鎖臺廳, 使之逐日詣臺。 雖在論思之列者, 亦豈可越視, 而不以袞闕官邪, 剌口極言乎? 更飭三司諸臣, 以答罪己責躬之思。”


○以李祖源爲刑曹判書。


○三次祈雨於龍山江。


5月 25日[편집]

○壬午/常參。 掌令姜世綸啓言: “和氣致祥, 乖氣致異, 固其理也。 近所謂一種邪學, 浸染詿誤, 殆有年所。 臣昨秋得見前參判李益運, 抵前持平鄭宗魯書, 則有曰: ‘輦轂之下, 涓涓綿綿, 種子不絶, 不可不思防微杜漸之道云云。’ 果如是, 則邪學不可謂已熄矣。 此等邪氣之猶不盡除, 亦足爲召災之端。 嚴飭京兆, 亟加究覈, 俾無滋蔓之憂焉。” 上曰: “予謂邪學禁遏之道, 不在於設法。 向日賓對亦已言及, 而搢紳章甫之間, 充養至大至剛之氣, 深戒邪淫噍殺之習, 則諸不在六藝之科者, 自當在斥黜矣。 先自朝廷上用舍之際, 凡係擧止也服着也言語也文字也, 如有近於此一邊者, 一切擯不與焉, 則幾可爲丕變之道, 而亦有不能盡然處。 故相蔡判府事所謂: ‘擧直則有之, 而錯枉則不足云者。’ 其言誠是矣。 至於自京兆究覈, 則旣無誰某之可以指的者, 將何以究覈? 而苟有所聞, 何不直切言之, 乃爲糢糊之論乎? 嶺人素稱質實, 而此臺臣擧措, 極爲礙眼。 且近日邪學之在處肆行, 無人不知, 則謂見李益運私書而始乃知之云者, 尤豈非不誠之甚乎? 求言之時, 不欲摧折, 而此等之習, 予切惡之。” 又敎曰: “此是丙午年樆文院次對日, 請究覈故相之臺臣也。 自其時所奏, 已有兩端底意思。 以此事, 心常非之矣。 今又如是, 殊甚駭然矣。” 仍命掌令姜世綸遞差。 大司諫申獻朝啓言: “邪學之害, 可勝言哉? 夤緣醜類, 漸染浸漬。 無君臣父子之倫, 汚男女夫婦之別, 誑誘愚氓, 所在成群, 非特彝倫之晦塞無餘, 黃巾、白蓮之憂, 勢所必至。 雖以聖上涵育之仁, 必欲化龍蛇爲赤子, 而奈彼滅倫之徒, 旣不知君臣父子, 則豈肯改心易慮, 咸歸維新之化乎? 間有稱爲攻邪學者, 不過以一箇李存昌塞責漫漶。 言旣不誠, 人孰知懼? 以窩窟之世所共知者, 言搢紳則有李家煥, 近畿則有權哲身、丁若鍾輩。 以此觀之, 則不啻數箇存昌。 又況金鑢、姜彛天輩, 異臭同塗, 換面連肚, 綢繆經營, 至凶叵測, 其深憂隱慮, 有不可勝言者矣。” 奏未畢, 上曰: “重臣固是受人指目者, 而其外諸人, 又多指名論列, 下款語意, 轉益噴薄, 其將擧半世而歸之姜、金之黨乎? 如是矯激, 徒啓朝象不靖之端, 諫長事可謂不思之甚也。” 獻朝曰: “臣於畢陳啓辭之後, 當更有所達矣。” 上曰: “今欲求助, 其言又出斥邪, 則豈不欲優容, 而此則事係朝象, 不可使畢其說矣。” 仍命大司諫申獻朝遞差。 獻朝曰: “臣已蒙遞, 何敢煩陳, 而邪學不熄, 則國不得爲國, 人不得爲人, 來後之弊, 將不勝言。 臣身則雖被重譴, 固不敢辭, 而此啓未畢, 則臣心憤鬱, 將爲不瞑之恨矣。” 上曰: “予之欲嚴於斥邪, 豈不若諫長, 而今此處分, 蓋亦有意存焉。 旣已遞職, 退去可也。”


○右議政李時秀啓言: “俄者憲臺姜世綸之奏語, 誠欠直截, 諫長申獻朝所奏, 固不識聖意之攸在。 而方當悶旱求助之時, 登筵臺臣, 啓語未畢, 相繼譴遞, 問其言則斥邪學也, 或恐不知者, 認以因此被譴, 則亦非細故。 請兩臺臣遞差之命, 還收。” 從之。 仍敎曰: “今筵兩臺臣, 適皆以邪學事被遞, 外面驟看則或不無訝惑。 而此正如向來鄭妻事之雖命宥釋, 而義理益明。 如是者, 未必不反有助於斥邪矣。” 左議政李秉模曰: “如臣等者, 異於踈逖, 果有所仰認聖意, 而外人則亦必有訝惑。 僚相還收之請, 果好矣。”


○大司諫申獻朝啓曰: “殿下, 旣以實心求言, 又使言者, 不得畢其說, 臣愚死罪, 竊爲聖明惜之。 噫! 臣有何怨惡於李家煥輩, 必欲懸首藁街, 置之極律而後已乎? 此賊不討, 則彝倫斁絶, 終至於人不人國不國矣。 臣爲是之懼, 瀝血聲討。 臣之斷斷危衷, 雖已略暴於前席, 退出之時, 憂憤弸中, 抆涕歸次矣。 千萬意外, 乍遞旋仍, 固當悉罄未盡之懷。 而臣試思之, 俄筵之未畢所言者, 卽臣溺職之失。 若使古之牽裾折檻者當之, 則必不如臣之巽軟退出。 如是而尙可曰國有臺閣? 臣亦何敢以臺閣自處乎? 請命遞斥臣職。” 敎曰: “一邊求言, 一邊處分, 固有召人閉人之歎。 而言涉袞闕, 則不可用者, 只當置之, 事屬朝象處, 豈或拘彼忽此? 今日諫長所論邪學與小品姜哥輩事, 雖未畢說, 大體固是。 豈不欲樂聞而優容? 遣辭噴薄, 下語顚錯, 與羲繇革心之義, 程訓遷善之喩, 不但太相反, 亦可謂不知子苦心甚矣。 從古賢人豪士, 多從繩墨外, 返他名敎本分, 下於此之類, 任渠畏罪避刑, 許其咸與維新。 卽王者不事戎狄之遺意。 何必黥面刖足, 俾阻來蘇之望, 不與平人等列, 始可曰恔予心而順民情? 尤無倫絶, 可惡難化不率者, 前此未嘗不誅殛。 後復有現發, 亦不可縱貸。 須使制義齊刑之一副衡秤, 竝行不悖, 然後人皆得以爲人。 諫長乃於覺非者追理, 無累者混疑。 且其所欲擬請者, 不知是何律。 則若以官以言名, 嫌於求言, 不賜處分, 奈朝象何? 仍任雖從大臣之請, 而更見嫌避啓辭, 尙在黑窣, 窣中距夢覺關, 不翅千里。 此政所坐者私。 大司諫申獻朝遞其職。 繼自今, 凡百君子, 各明厥德, 邇事遠事, 一以當然常行之。 則作我茶飯日用。 不自知久當眞積, 雖賞之, 決不爲背正侮聖之徒。 其責不專在於朝廷, 亦有所望於家塾之長老。 惟今申複之諭, 豈得已也哉?”


○以閔台爀爲司諫院大司諫, 鄭民始爲議政府左參贊, 金文淳爲判義禁府事, 黃昇源爲工曹判書。


5月 26日[편집]

○癸未/左議政李秉模啓言曰: “前憲臺論外邑祈雨事, 而有曰: ‘無論守令之親行, 鄕所之替往云云。’ 此是臺臣過去說, 而有時鄕所之替行, 可以推知矣。 大抵祈雨之禮, 隨其旱氣之淺深, 凡有民社之責者, 各殫其誠, 則此乃守令之職, 非鄕所之所可替行也。 守令如有不能將事之病, 故退行可也, 姑停亦可也。 替送鄕所, 於禮於義, 有何所據乎? 雖兼任之官, 他務皆可兼察, 而祈雨則不可替行。 請以此意, 分付諸道, 如値祈雨之時, 而該倅有病故, 則寧爲姑停, 而無論兼任與鄕所, 無得替行, 永爲定式。” 敎曰: “卿言甚是。 依此分付各道, 以爲定式, 而亦令禮曹, 詳載掌攷。 因此而又有下敎者。 前錦伯之前年祈雨時, 擧措極爲駭然。 間亦以此勘罪。 而雖曰入就位, 而其爲未能行事似分明。 然則祝帖以地方官改塡乎, 否則仍道伯姓名, 而使執事守令替行乎? 由前由後, 有違常格。 而不爲登聞者, 雖由於病未省事之致, 向於問啓, 欲爲査處而未果。 適當憫旱之時, 筵中旣有酬酢, 則其在重祀典照朝綱之道, 不可不一問。 大臣之意何如?” 秉模曰: “向於其時問啓, 祝冊之塡以誰某, 無所別白。 若用道臣已塡之名, 而仍以行事, 則在禮不可, 若改塡守令之名, 而狀聞中不爲擧論, 泛稱親禱, 則大失奏御之體。 此一款, 另行査勘, 然後可以重祈雨之典, 杜日後之弊。 且與一事再勘有異, 令該府, 拿問處之, 恐宜矣。” 從之。


○義禁府啓言: “忠淸道前觀察使韓用和供: ‘昨年五月連山龍湫祈雨時, 素患昡暈及腰脚之症, 猝地添劇, 及其時至就位之際, 諸症陡劇。 不得已以地方官替行, 而旣與初不就位有異。 且事在倉卒, 改塡祝銜, 全未慮及。 及其啓聞之時, 又緣昏昧, 只知歷擧此事之萬萬猥屑, 循例修啓, 罪負益著。 萬殞難贖’ 云矣。” 判曰: “事神之道, 誠敬是先, 禱雨虔潔, 尤別於常享。 而臨時替行, 欠誠大矣。 塡祝者, 不得將事, 欠敬亦甚矣。 比之前勘條件, 所關益重。 旣聞之後, 不可以衰憒, 曲加寬恕。 連山地, 施以投畀之典。”


5月 27日[편집]

○甲申/進香正使具敏和、副使金履翼等, 在燕馳啓。 頒諡詔, “奉天承運皇帝詔。 曰自古帝王, 陶勻萬彙, 統輯群元, 駿德懋乎昌圖, 鴻猷昭乎顯祚。 莫不冊稱建諡, 稽典崇徽。 所以臚輿悃之欽崇, 迪前光而敷貴也。 欽惟我皇考(太)〔大〕行太上皇帝, 聰明天亶, 莊敬日强。 裕至誠不息之原, 恢悠久無疆之量。 顧諟嚴於明命, 健法乾符, 對越肅於郊壇, 靈甄昊貺。 莅耕耤畝接盛而太室升馨, 展謁珠丘肅駕而神區薦祐, 述臥碑則(格)〔恪〕循祖制, 誦實錄則亹奉宸謨。 紹封追復, 夫星潢加秩, 延光於玉牒。 禮崇勳舊, 表正官常。 萬幾洞燭以批章, 百職偕畀而對陛。 八成經治, 利弊周知, 六計旌廉, 勸懲交勵。 讀《召誥》而旨通《無逸》, 屛揭天題, 繹《皐陶》而業勖維勸, 經詮御論。 旰宵厪注, 驛牋遙軫, 夫禾疇暘雨, 馳諏農部, 詳稽其穀數。 畬糧五逭, 漕糈三蠲。 再弭積欠以加恩, 屢眷偏災而給復。 春臺布愷展賑, 新韶輦路, 流膏原逋近邑。 導奔湍於鯷壑, 水匯淸黃, 捍歸汐於鱗塘, 瀾消龕赭。 勤恤民隱, 諏諮徧逮, 疆臣荒度, 土功修建, 頻頒國帑。 酌刑章而定讞, 罪疑惟輕, 蒐軍實以治兵, 師出以律。 體國經野, 創制顯庸。 憲章奉乎五朝, 法度軼乎三代。 表元功而薦玉, 社稷虔禋秩祀典之升馨, 鉶籩定制。 珍璆納賮鐫冊寶, 則景煥前光, 禮器編圖, 酌古今以宣昭茂榘。 鎛鐘特磬, 律叶中和, 玉路金根, 儀陳鹵簿。 纂三通而作則, 不愆不忘, 邁六典以成書, 之綱之紀。 司天揆度, 撫(石)〔辰〕稽儀象之占, 拓昄增編, 隷宇廣方輿之記。 至夫觀文成化, 載道敷言。 文富三編, 詩盈五萬。 纂修圖籍, 嘉惠儒林。 訓士以雅正淸眞, 貯書於淵、源、津、溯。 四詩定譜, 叶風雅頌於樂章, 三史紏訛, 譯遼、金、元之國語。 武(莫)〔英〕校刻, 聚珍彌廣, 夫開雕天祿, 收儲摛藻, 特遴其精善。 石經定誤, 逈軼開成, 獵碣排章, 重摹史籀。 親臨闕里, 創建辟雍。 京闈定額於興桓, 庠校增員於鎭迪。 詞科再擧明經, 尤特奬耆儒, 恩榜七開, 召試復頻, 烝髦士英。 謨耆定毅烈。 布昭軍政, 摠於中樞, 戎功習於大閱。 疊十九矢而命中, 聖武維揚, 逾三萬里以恢彊, 天威有赫。 冉駹益地, 兩金川咸籍輿圖, 回準犂庭四衛拉, 偕承帶礪。 (掃)〔嵌〕海氛於赤嵌, 逆翦臺員, 貢驃樂於朱陂, 誠攄(緬旬)〔緬甸〕。 勳高不戰, 南交稽首, 以朝正績, 邁無前廓嗒齋心而羾表。 若土爾扈特之歸順, 曁痕都斯坦之輸琛, 安集延、書奉右旋、哈薩克、馬來西極, 仰霆威而震疊, 七德昭銘, 廣風化於昇平, 十功贏績。 維迪知上帝命, 能保惠於庶民, 用敷遺後人庥, 俾緝熙於純嘏。 天不已純亦不已, 允慶登咸大可爲化不可爲, 莫名嵬蕩溯自膺圖。 升炷初基, 申繩祖之誠, 洎夫畀璽傳心, 周甲愜告天之志。 元辰禪授越三載而訓政彌勤, 壽㝢康寧, 躋九旬而勅幾罔倦。 朕沐恩埏埴, 秉誨宮廷。 深欣待養之方長, 遽悼升遐而何怙, 終天銜恤, 哀慕滋深, 率土臚城, (微)〔徽〕稱聿闡。 謹命諸王具勒大臣文武群臣, 敬考彝章, 恭薦諡號, 百辟卿士僉言, 允符肇擧。 上儀恪遵曩制, 祗告天地宗廟社稷, 於嘉慶四年四月初七日, 奉冊寶, 恭上皇考大行太上皇帝尊諡曰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孝慈神聖純皇帝, 廟號曰高宗。 旣象功而昭德, 宜錫類而推恩。”


○咨文曰: “嘉慶四年四月初十日, 內閣抄出本日奉上諭: ‘本年正月內, 遣禮部侍郞恒傑、副都統張承勳, 前赴朝鮮, 恭頒大行太上皇帝遺詔。 該二員陛辭時, 朕曾面諭: 「以伊二人此次奉使朝鮮, 係因賚頒遺誥, 如非常時之勅封國王及世子可比。 該國王有餽送, 使臣禮儀, 伊等不得收受。 原係朕體䘏藩邦之意。」 乃昨恒傑等, 回京復命。 奏稱該國王, 接奉遺誥極爲恭謹。 幷曾備送禮物。 伊二人堅却不受, 該國王復再三懇收, 幷將原奉高宗純皇帝准受正禮諭旨, 呈出閱看。 伊等仍不收受, 轉令差人, 將禮物賚隨渡鴨綠江, 而於抵江岸時, 乃囑令原使帶回等語。 所辦殊屬拘泥, 不曉事體。 伊等充使時, 朕未知高宗純皇帝曾經降有諭旨。 是以令其勿受禮物。 今旣據該國王再四懇陳, 則伊二人自可酌量收受, 以申其恭順之意, 於到京後, 據實陳明, 方爲合理。 否則一面收受, 一面將原奉高宗純皇帝諭旨, 恭錄賚呈, 朕覽亦未爲不可。 抑或竟不收受, 亦尙屬正辦。 豈有徒令彼國差人, 賚隨到江, 復又却回, 轉致彼國遠道携隨, 煩勞該國馹站, 種種錯誤。 現已令軍機王大臣傳到恒傑、張承勳面同, 該國差來正副使臣, 將伊二人, 傳旨申飭。 竝著將恒傑、張承勳交部議處。 其拘泥錯悞緣由, 諭知該國王。 所有該國賚隨禮物之人, 與伊幷無不合, 該國王毋庸加之責罰。 嗣後該國遇有喜慶事件, 遣使到彼, 該國王仍可遵照高宗純皇帝諭旨辦理, 以示懷柔, 而申忱悃。’ 欽此禮部爲欽奉上諭事。 主客司案呈, 內閣抄出奉上諭一道, 相應抄單, 知照朝鮮國王可也, 須至咨者。”


○敎曰: “使行, 將於今月望念間, 可以領賞卽發, 而爲奏頒諡詔, 順付今行之由, 別差裨譯, 今已先來。 使臣之善爲周章, 深得專對之體, 甚可尙也。 又聞承宣言, 使行錄送意見於院中者, 卽謝恩之當爲於祔廟頒詔之前, 未知何如, 要卽轉稟云。 而適閱乙卯前例, 其時則至丙辰三月, 先差登極進賀使, 又於節行, 兼差頒諡進賀, 至於祔廟進賀, 則順付於丁巳冬節行。 與今番事件, 差有間隔。 則前例似難膠守。 然則頒諡進賀, 趁九月祔廟前入送, 祔廟進賀, 順付於節行可乎, 抑頒諡賀使, 順付於今冬節行, 祔廟賀使, 別差爲可乎? 與諸宰商議指一草記。” 備邊司啓言: “頒諡賀, 先送別行, 而後付祔廟賀於節使, 則兩使各當。 聖敎中上款指敎, 誠爲至當。 諸宰亦無他議。 請令該曹, 以進賀兼謝恩使差出, 以趁八月晦前入抵北京之地。” 從之。


○明禮宮、壽進宮、於義宮、龍洞宮貿易奴, 勒買作弊於猪廛, 備邊司覈實以聞, 敎以: “牛肉勒買之弊, 嚴禁何如, 則猪廛行惡, 又現發? 勿論多寡踈數, 名以宮房之屬, 一有干禁者, 其律宜用加於凡民幾倍矣。 內司奴屬及首奴漢, 令刑曹用右律, 犯科宮奴, 亦令該曹嚴治。 猪廛若此, 後前嚴禁之懸房, 亦必依舊。 卽爲査問草記。 次知中官之不能操切, 駭然甚矣。 昨日本司盤覈之事, 仍爲掩置, 此弊一開, 來頭中官輩掩蔽之奸僞, 何以防之? 該中官所當別樣嚴治。 而年過七十, 爲先令該府拿處, 施以流三千里之律, 收贖放送。 不爲來告首吏, 流一千五百里後。 又有討索作挐於懸房, 命宮屬嚴刑定配, 次知中官, 削名內侍府。”


5月 28日[편집]

○乙酉/雨。 敎曰: “三次祈雨, 其應不忒。 朝晝及宵, 霏灑滂沱, 遠邇原隰之普洽。 更切企祝, 測雨器水深, 旣過數寸, 祈雨之擧, 觀勢取稟事, 諭敎該曹。 而雩祀壇進去獻官諸執事, 依例論賞。”


○旌信度公愼守勤之閭。 敎曰: “是年是月是日, 卽我恭昭順烈端敬聖后復位後, 封陵敦匠諸臣復命之時也。 恭惟舟梁寶甲, 又在是年。 瞻望珠邱, 愴慕冞新。 昔在中廟朝, 有金凈、朴祥之疏, 及至肅廟朝, 又有申奎之章, 而或因時事之扤捏, 或因廟議之低回, 翠華空山, 沒世咨嗟。 我先朝特命中官, 守直別廟, 未幾金台南進言, 而聖意堅定, 縟儀載擧, 遂基我國家億萬斯年昌熾蕃衍之茀祿洪祚, 猗歟盛哉。 適當是日之回薄, 怳奉隔晨之警咳, 際玆方千之靈雨, 若有陟降之垂隲。 惟予伸誠寓感之方, 於何可展? 況於春初擬拜象設而未果, 至今耿耿, 又何可踰此月乎? 卽令宗伯之臣卜吉日, 遣大臣攝行酌獻之禮於溫陵, 而祝文文衡撰進。 左議政贈領議政諡信度公愼守勤墓, 遣承旨致祭。 奉祀之人, 問名, 今日政, 本陵參奉擬入。 嘗聞信度公祠宇, 有度支搆給之恩云。 亦令曹郞, 看視其能庇風雨與否以聞。 至於忠於所事, 仍成姱節, 如皇朝之徐輝祖地處者, 惟信度公是也。 故參判柳夢寅, 尙施贈諡之典, 況信度公乎? 國舅之以忠臣旌閭, 事係創有之盛擧, 入侍史官, 往問于籌坐大臣, 卿宰僉議若諧, 分付卽爲擧行。” 左議政李秉模議: “以地則均是肺腑, 而盡心所事, 矢死靡他, 比諸外臣之倉卒效節, 尤見其卓確不移之操, 而世徒知其地處之不可免, 却不知斷斷一心之在於不苟免。 今此聖問, 特及於棹楔之典, 欽仰攅頌, 無容他議云。” 右議政李時秀議: “盡心所事, 人臣之大節, 褒奬忠義, 有國之盛典。 信度公愼守勤, 以聖祖國舅之親, 舊甲重回, 聖衷興感, 渙發恩綸, 特加旌褒, 實有裨於樹風勵世之化云。” 兵曹判書金文淳、刑曹判書李祖源、大護軍李邦一、護軍申大顯、護軍李漢豐, 皆如大臣議。 禮曹啓言: “當舟梁舊甲之歲, 重擧仙寢酌獻之禮, 聖心增感, 推以及於觀津, 故家立慬往事。 乃有此博訪諸臣, 議擧旌表之命。 以若地處, 有若卓節, 尤可見其斷斷苦忠之終始靡他。 大臣諸臣之議, 旣已僉同。 亟擧棹楔之典, 實合聖朝追遠奬節之道。 益昌府院君愼守勤旌閭, 請卽爲擧行。” 從之。


○以趙尙鎭爲判義禁府事。


5月 29日[편집]

○丙戌/雨。 敎曰: “旣旱而雨, 雨且霈然。 焚灼之餘, 曷勝欣聳。 得雨之後, 憧憧用心, 還有甚於未雨之前。 答天地敷錫之眷, 軫生民利厚之本, 惟在於田功之盡人力。 顧今揷苗若趁來旬, 亦可望豐年之穰穰。 民之窶矣, 易於失時, 則其責在官, 不在民。 爲守宰者, 躬履南畝, 補乏警怠, 果不負分憂之責乎。 阿之野不闢, 齊黜其大夫。 從後考驗, 當用懲一之典。 令廟堂, 先飭諸道, 無或有自干者。”


二十三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戊子朔/以鄭尙愚爲吏曹參議。


○召見嶺南暗行御史金羲淳。 羲淳, 進書啓, 論慶山縣令金仁柱、永川前郡守李秉淳、比安縣監鄭時養、聞慶縣監宋倫載、宜寧前縣監南正和等不職之狀, 勘罪有差。


○以趙尙鎭爲進賀兼謝恩正使, 朴基正爲副使, 韓致應爲書狀官。


6月 2日[편집]

○己丑/召見禮曹判書徐龍輔。 敎曰: “溫陵局內左右及主山齋室近處所在愼墓、成墓, 墓道除治, 樹木剪伐, 一依思陵局內鄭山例, 令陵官, 各別顧見, 本家人, 亦許望祭矣。 今聞壇莎, 無人修築云。 豈陵官之以年前下敎, 不能分明知委於諸家而然乎? 抑零替而寢遠, 莫能以時辦備而然乎? 令禮曹曉諭於愼、成諸家後孫, 嚴飭於齋郞。 愼、成諸山, 有碑有碣外, 平夷不辨處, 多有之云。 若於如彼諸處, 任其木根之盤錯, 則不惟聖后陟降之靈, 必有憫惻於洋洋之中。 亦令禮曹嚴飭, 或艾其根條, 或禁其播植, 定標置限, 轉相遵守。 則愈遠而愈當曉然於昭聖后之思, 怡豫欣悅, 有可以度測。 惟今之敎, 爲陵官者, 敢不着意遵行乎? 亦令禮曹, 揭板於齋所。 因此思之。 思陵之諸鄭墳山, 修瑩禁樵望祭, 一遵先朝定式擧行乎? 愍懷墓諸姜之山, 年前始聞鞠蕪蓊翳, 使之疏拓, 亦許倣用思陵、溫陵局內諸山之例, 今皆一一遵守乎? 又思之, 長陵外白虎所謂鄭山, 事面雖異於成與鄭墳, 而使家人許其修治, 聖意有在, 果至今遵用先朝下敎? 而齊陵近處所在驪興府院君墓, 亦依受敎爲之乎? 一體詳問草記。 又思之, 貞陵復位事蹟, 恰如溫陵事實, 而復位之後行祀之日, 靈雨祁祁於局內, 先正與故相諸人及敦匠者, 俱有紀績之說。 是月, 卽我神德聖后誕降之月也。 聖后籍本象山, 而國舅康公允成, 亦稱象山府院君, 象山一號, 卽谷山也。 嘗見故事, 聖后㪺斗溪水, 泛楊葉進之, 聖祖奇其所對, 後有舟梁之儀。 人云溪是龍峰之前龍淵, 而淵旁有宮墟, 柱石宛然。 然則聖后本第舊址, 又足可徵。 邑誌或有所載, 又或故老之有詳明傳道處乎, 亦令禮曹, 關問該道, 使之狀聞。”


○仍任壯勇大將趙心泰。


○以閔台爀爲吏曹參判, 李集斗爲司諫院大司諫。


○禮曹判書徐龍輔啓言: “溫陵遣大臣攝行酌獻禮, 係是曠古初有之擧, 祭品爵數, 不可無一定之制, 而博考典禮, 無他傍照之例, 獨《五禮儀》, ‘陵殿一體’ 之文, 足爲可援之證。 永禧殿酌獻禮時, 祭品器數, 一依名日祭品, 而只行單獻, 故毓祥宮及諸宮酌獻禮, 亦皆遵用是禮矣。 今亦依此例, 祭品則以陵幸時局內諸陵, 遣大臣攝行祭, 祭品磨鍊, 而爵用一獻, 恐合事宜。 此後如此之時, 請以此定式施行。” 從之。 龍輔曰: “今此酌獻禮, 雖是攝行, 不可無用齋之擧。 只當日用齋之意, 請分付。” 從之。


6月 4日[편집]

○(辛亥)〔辛卯〕/御仁政殿, 親傳溫陵酌獻禮香祝。


○次對。 上曰: “今年, 卽溫陵復位之舊甲, 故向日傳敎亦已言之, 而以一分追慕之意, 今日香祝, 亦爲親傳矣。 信度公事, 不知者必應有雌黃之論, 而此有不然者。 非特其不干於甲子事而已, 設有可議, 如宋之王倫。 始雖以和議, 見斥於淸論, 而畢竟以辦得一死, 爲君子所稱許。 則況於信度之初無可議者乎?” 左議政李秉模曰: “聖敎誠至當。 蓋其所處之地, 優可免禍, 而終不肯苟免者, 可知其卓然矣。” 上曰: “李存昌, 道啓請宥。 而旣云覺悟, 則使之瘦斃, 亦非火其書人其人之義。 沈判府議中, 雖言其非眞箇覺悟, 而此猶近於億逆。 聖人作《易》, 《革》之一卦, 許其革面, 而至於革心。 則安能先責其革心乎? 設令存昌果無革心之實, 道啓登聞之後, 在朝廷事面, 豈可致疑而有所靳惜乎?” 秉模曰: “以臣愚見, 則道啓恐未免率爾。 渠旣多年滯囚, 所謂覺悟者, 似是不勝刑杖而然, 未必眞箇自新。 恐不可輕議全宥矣。” 上曰: “今日海內, 盡入於腥羶醜穢之中, 而一隅靑邱, 獨保乾凈。 何來邪說之肆行, 其害將至於夷狄禽獸? 目今攘斥之方, 予則曰明正學而已。 前後筵敎, 不啻申申。 而先自朝廷用捨之際, 必求經明行修之士, 諸不在六藝之科者, 擯之斥之, 不少假貸。 然後邪說庶幾自息。 予非欲誣一世。 而凡今之人, 上自致位崇顯, 下至布列朝著, 太半是恥談經旨, 專事外騖之人。 文體則噍淫, 筆畫則欹斜, 身不服先王之行, 口不道先聖之言。 至於耍儀也容貌也, 皆是此箇樣子。 雖或有天姿近道之人, 而所先學者, 時樣也, 所未脫者, 俗套也, 滔滔流弊, 莫可救藥。 其能眞知正學之可好, 如芻豢之悅口, 不待勉强而爲之者, 能有幾人哉? 若使來後, 此輩爲先進而敎後輩, 則世道之害, 必將有甚於今日之邪學矣。 此正朱子《大學》序中, 記誦詞章, 虛無寂滅, 二者之外, 別有權謀術數一段事也。 幼而學之者, 旣不在於邇事遠事之眞正道理, 而不讀經書, 先讀他書, 平日心中主客內外之辨, 已不分明。 故邪說之易入如此, 畢竟至於悖棄名敎而後已。 雖以我朝文章言之, 如崔恒、徐居正之平淡質實者, 近來則不以文視之。 其所從事者, 不過是明末淸初不經不正之書。 明文之弊, 固不可勝言矣。 日前偶見鄭樵《通志》, 深斥班固之文者, 正與予意脗合。 班、馬文章, 自古竝稱, 而予則謂霍光、趙皇后等傳, 實爲小品之根柢。 此亦可謂六藝之外矣。”


○以李益運爲吏曹參判, 李魯春爲吏曹參議。


○以金文淳爲吏曹判書, 李在學爲兵曹判書, 金羲淳爲全羅道觀察使, 尋遞。


○以金思穆爲京畿觀察使。 思穆不卽膺命, 敎曰: “畿伯事, 豈不駭然之甚乎? 以其職任則無異往役, 以其分義則宜念兼銜。 且以宿趼之故, 特命擬入, 則夜漏過半, 無意出肅。 而政院不爲請罪。 當該坐直承旨, 一竝遞差。 京畿監司金思穆, 廣州留守除授, 當日辭朝, 時任留守, 遞付畿伯。 紀綱雖曰掃地, 爲外補者, 亦欲遲滯下去乎? 若復逡巡, 記過待令, 亦令該房, 各別嚴飭。 畿伯, 則以前佩密符, 仍符交龜事, 下諭諭書, 卽爲成送。”


6月 5日[편집]

○壬辰/雨。


○判中樞府事沈煥之, 陳箚乞遞藥院提擧之任。 批曰: “昔我貞陵復位後, 陵享也靈雨霏霔, 傳以爲於昭陟降之臨止, 今又於溫陵復位舊甲將事之夕, 甘澍祁祁, 到朝沛然。 亦豈非聖后之所賜乎? 卄八之雨, 非不萬幸, 遠近猶未均洽, 今日霈澤, 爲三農, 兼爲漢南兩南, 益喜益喜。 兼管內局, 今姑許副。”


6月 6日[편집]

○癸巳/以洪檍爲判義禁府事, 金達淳爲進賀副使, 南公轍爲江原道觀察使。


6月 7日[편집]

○甲午/敎曰: “王后姓鄕, 例皆陞爲州府。 而居昌縣, 乃端敬聖后本籍之鄕也, 年前因邑弊, 以府降縣。 大是不審。 今雖還作府, 使節省之方, 仍用縣監時例。 該倅永作蔭窠, 無所不可。 卽令廟堂, 博考論理草記, 待批下政官牌招, 開政啓下, 以尊事面。”


6月 9日[편집]

○丙申/次對。


○以徐龍輔爲宣惠廳提調, 趙宗鉉爲全羅道觀察使, 金勉柱爲開城府留守。


6月 10日[편집]

○丁酉/禮曹啓言: “谷山府神德聖后本第舊址, 關問該道矣。 卽接谷山府使趙德潤牒報則以爲: ‘招致故老與境內原居康姓人等, 詳問由來相傳之語, 則府治東距五里雲中坊林溪里, 有國舅舊基, 而柱石淵溪, 至今宛然云。 故府使卽率故老與康姓人等, 馳往審視, 果有一小山, 古名神留山, 今稱堂底山。 山下東向之局, 卽是國舅舊基云。 而山之左麓下, 有柱石一坐, 長二十尺, 前後廣各三尺五寸, 左右廣各三尺。 而故老遺傳, 或稱外門, 或稱標門。 山之右麓外, 有一大淵, 俗稱堂底淵。 源出高達山, 渟滀爲淵, 深可五六丈, 周爲二三百步。 東流爲溪縈, 回控帶於舊墓之前。 自柱石至堂底淵, 爲二百八十四步, 自堂底山下, 至前溪邊爲二百三十三步。 局內幅圓, 恰爲五六日耕, 而背山臨溪, 形局平穩。 聖后本第舊址, 明是局內當中處, 衆口一辭。 而龍峰、龍淵之名, 雖未得詳明傳道之可攷, 柱石淵溪, 宛在於峰下左右, 則恐未知或緣於古今異名而然。 至於柱石, 故老與康姓人等, 皆以爲古有柱石二坐雙立矣, 中間一坐, 頹仆破碎, 年久乃失。 上所謂外門標門之說, 雖或似然, 邑藏之誌, 旣無紀實取考之蹟。 康姓人之譜, 亦無眞的可據之文。 局內時居二戶, 卽他姓, 而康姓諸人, 分居他坊云矣。” 敎曰: “聖后本家觀津籍貫, 旣是象山, 象山卽谷山。 而今其宮基石礎, 屹然宛在, 長踰二十有一尺, 明是世居, 遂作本貫。 而石柱必是舟梁以後起第時所建。 大抵邑報雖甚踈漏, 舊基則可以徵信。 況楊葉盛蹟, 遍在野乘? 且今月三明, 卽我聖后誕降之辰也。 此時此事之登聞, 若有所相然者。 就其舊址, 當親書碑面, 敬記故蹟。 而碑樣依先朝文昭殿舊基追慕洞聖后誕降舊基碑尺度, 下送該道待秋成竪立。 而閣樣亦依古例爲之。 而又思之, 咸興府馳馬臺記聖蹟, 而曾聞本府亦有馳馬谷名稱在於府北七八十里許山名岢嵐之南。 有馳道數里, 在山頂, 邑中父老傳以爲馳馬舊基。 邑牒之不爲竝擧, 豈其邑誌之不見, 關辭之不擧而然乎? 亦令道伯, 來頭行部時, 親審狀聞。”


6月 11日[편집]

○戊戌/章陵參奉金聖泰上疏曰:

“我聖上追遠興感於溫陵舊事, 克擧酌獻之禮, 繼而有國舅信度公愼守勤旌閭之命。 嗚呼! 是年, 卽我聖后舟梁之寶甲也。 復位封陵之禮, 旣在於先朝是年, 國舅表忠之典, 又降於聖上是年, 聖孝增光, 八域聳動。 然尙有聖朝之闕典, 三勳臣事是已。 嗚呼! 當日之事, 尙忍言哉? 彼三勳臣, 豈不知名分之重, 截然如天地之不可犯, 而惟身謀之是急, 肆發廢母之論。 使倫紀倒置, 義理晦塞, 則乃宗社之罪人也。 聖后祔廟之後, 則不得晏然配食於廟庭, 是當然之義也? 臣先祖文簡公凈乙亥一疏, 是苦心血誠, 而使大義未伸於當世, 終抱冤於九原而死。 臣實隱痛。 伏乞亟降朴元宗、柳順汀、成希顔等黜享廟庭之命。”

批曰: “昔我靖陵之世, 金、朴二文簡公, 共登小邱, 議上長秋之封事, 及琅函之徹也, 義聲動廷中。 而南國之士, 懷其節, 名其邱曰, 學士之臺, 至今有指點咨嗟者。 爾以金文簡之孫, 當翟褕追復之舊甲, 極論三勳臣事, 予心起感。 前乎此而爲此論者, 亦多矣。 律之以天理人情, 揆之以國綱臣分, 夫孰曰不可? 而時際中興, 再安宗社, 山河帶礪, 十世且宥。 昔先正諸人之不爲直請者, 蓋有微意存焉。 況庭享典禮, 至重而嚴。 今於二百四十餘年之後, 輕易議到, 有非審愼鄭重之義矣。”


○敎曰: “文簡公金凈、文簡公朴祥之宣諡賜祭, 雖在年前, 而當今年旣致祭於信度公, 則況此兩文簡乎? 令該曹, 卜日致祭。 奉祀孫則金文簡家收用, 而朴文簡家則鄕薦外, 尙不收用。 都政初仕一窠, 權付軍職, 今政擬入。”


6月 14日[편집]

○辛丑/平安道觀察使韓用龜狀啓曰:

“慈城之許闢, 在於丙辰, 而庚申當爲限滿。 三川則其許闢, 在於甲寅, 則戊午巳爲限滿。 故三川坊則依定式自今秋爲始出稅。 而山腰以下起墾處, 屬之元田, 從實執摠, 添錄於收租磨勘計料, 其餘山耕處, 則以火田例捧稅, 而其稅粟, 一依他邑例, 屬之該府民庫, 以爲諸般需用。 火田執卜之節, 依二十五日耕作一結之例, 必於秋成後, 詳審執摠, 毋有虛實相蒙之弊矣。”


6月 15日[편집]

○壬寅/抄啓文臣更試及上舍生, 竝令連三日應製, 親考計畫, 施賞有差。


6月 17日[편집]

○甲辰/遞藝文館提學丁範祖, 以李秉鼎代之。


6月 18日[편집]

○乙巳/召見時原任大臣閣臣及儀軌堂上。


○行儒生試製于明政殿。 敎曰: “以今年慶祝之心, 設科取人, 以飾識慶之下, 誠固當然, 而以順志之意, 或涉張大, 姑且趑趄。 明日試製, 卽日次講之, 以講爲製。 只取一人, 是豈兼爲慶此日之道乎? 當取二人。 以此預令諸生知悉。 日熱如此, 明政殿東西月廊, 使之應試。” 居首進士曺錫正、生員李顯相, 直赴殿試。


6月 19日[편집]

○丙午/行都政。【吏曹判書金文淳、參議李魯春、兵曹判書李在學。】


○敎曰: “雖非別兼, 古則司諫院、司憲府, 各有兼春秋, 持硏登筵, 格例卽然。 名以別兼者, 謂有臺銜, 以在家爲應然之格例, 固陋甚矣。 不可無飭, 別兼春秋掌令洪樂游, 高山里僉使除授, 別兼春秋掌令徐有聞, 古城僉使除授, 當日辭朝。 尋除洪樂游結城縣監。


○以閔台爀爲吏曹參判。


○敎曰: “承旨前望之容私取捨, 可謂近來事無不有。 長銓三銓之自來, 未聞有剛果之操者。 飭敎之下, 猶尙如此, 亦可謂時事可知。 兼以當暑行政, 酬應極苦, 僅畢於午前。 而近見承旨前望之書入, 停望之式纔禁, 拔望之法復出。 所謂名下之籤, 無益於激揚, 徒見其混雜。 則但當各別盡心擧行。 而其所書入, 萬萬駭然。 欲見前見之島, 而作此無嚴之擧乎? 爲先星火問啓。” 政院啓言: “問于吏曹判書金文淳、參議李魯春處, 則以爲: ‘臣等愚迷顚錯, 全昧飭禁。 徒知隄防之爲重, 罔念誨責之截嚴。 前望祛籤之際, 不免或存或祛, 自犯慢命之科。 嚴敎之下, 萬萬震懍, 恭俟鈇鉞之誅’ 云矣。” 敎曰: “今旣妥帖, 使之退去。”


6月 20日[편집]

○丁未/進饌于慈宮。 慈宮誕辰在於十八日, 而以私服, 退行于是日。


○以右議政李時秀爲整理儀軌廳摠理大臣。


○召見整理摠理大臣及諸堂于便殿。 整理摠理大臣以下, 施賞有差。


6月 21日[편집]

○戊申/領中樞府事金憙, 從縣道上疏乞解藥院兼帶。 批曰: “伏暑此甚, 近益康勝。 兼管辭職事, 朝體所在, 難於每每越點也。 雖欲勉令上來, 以今炎程, 何以强策? 所請許施。”


○以李書九爲吏曹參判, 尹行元爲吏曹參議。


○進香使具敏和, 在燕馳啓曰: “五月十一日平明, 皇帝詣太廟行祭時, 因禮部知委, 臣等與書狀官曺鍚中, 祗送於午門外。 進香日字, 以十三日允下。 當日臣等率一行正官, 各具淺淡服, 由東長安門, 入詣觀德殿殯所。 少憩於殿前第二門外設幕處, 少頃, 皇弟十七王永璘, 自外而入, 問使臣方在何處, 仍與通官來到依幕之外, 要與相面。 路次接見, 旣出倉卒, 難於爲禮, 鞠躬而止, 十七王, 亦擧手若相揖然。 對通官問臣等官銜而去。 問諸從人, 則以皇帝命, 來攝享事云。 卯正進香時至, 鴻臚寺官, 引臣等入詣拜位。 開正殿前門, 行禮如儀。 禮部奏出儀註一通, 別單謄上。 自正門至殿約爲數十步。 庭左右設祭品四十一卓, 又設酒甁二十一於小卓上。 竪一黃傘於灑卓之前, 燃畫龍燭於兩傍。 殿上正面, 左右設素帳, 而當中垂繡紋黃幄, 黃幄左傍, 另設小椅子, 鋪以黃袱, 安金色位牌。 中有字形, 遠不可記。 前設黃案, 於檻外排爐盒之屬, 讀祭文焚香於其下。 燎床則設於殿之大門外十餘步之地, 置苧紬及萬卷紙錢, 覆以黃袱。 床之圍恰爲十三四把, 而其積之高, 亦不下二丈。 前設香卓酒樽。 禮纔畢, 讀祭文官, 奉祭文, 從殿內出, 郞中二人, 撤畫龍燭, 前導而行, 十七王以下, 哭而隨之。 令臣等, 踵其後。 至燎所, 置祭文及畫燭於燎床上。 禮部尙書德明, 跪而奠爵, 起而叩頭, 如是者三。 仍擧火於燎床, 烟焰漲空, 移時不止。 見禮部尙書紀均及侍郞多永武, 相顧掩抑, 涕淚滂滂。 十七王, 將入闕復命, 向臣等, 動容爲別, 乘轎而去。 臣等歸館所。 自光祿寺, 輸送餕餘四卓於臣等。 每卓數十器, 盛以乾餠雜糖羊脚諸種, 及我國所進果品, 而四卓皆同(日)。 十九日臣等因禮部知委, 率正官, 趁曉祗送於東華門外。 翌日禮部修呈賞本, 而自內閣繙謄, 轉至軍機處, 二十一日始爲入奏, 二十三日以知道准下。 二十七日, 皇帝詣觀德殿殯所, 臣等又因禮部知委, 趁還宮時祗迎於神武門外。 皇帝衣縞素, 乘黃屋步輦, 自北上門還。 及至臣等祗迎處, 轉身出見曰: ‘儞們歸國, 告以問安之意。’ 仍從神武門還內。 臣等遂歸館所。 太上皇帝移殯吉日, 以九月初二日選擇, 已爲奏淮, 葬禮日字, 則以九月十五日爲定云, 而尙無文跡, 未知其的實, 故祇迎時問於押班禮部侍郞多永武, 則答云: ‘文跡雖未及出, 便是完定之日云。’ 二十八日早朝, 臣等率一行正官, 詣午門, 門外設黃案, 安頒諡詔書。 鴻臚寺官, 贊唱 ‘三跪九叩頭,’ 禮部官, 引臣等行禮。 禮部尙書紀均, 跪授弔書, 仍頒賞物。 又行三跪九叩頭禮, 卽爲退出。 上、下馬宴, 則依回還冬至使行時例, 不爲設行。 回咨文十三度, 自禮部成送, 詔書印本, 前已封上, 故只順付咨文, 別單謄上。 臣等一行, 當日午後, 卽爲離發。 而進春儀註: ‘禮部爲奏聞事。 朝鮮國差來使臣具敏和等, 恭詣高宗純皇帝几筵前進香。 據欽天監擇得五月十三日行禮。 是日高宗純皇帝法駕鹵簿全設, 工部設幕于觀德殿二門外之西, 置奠几, 陳燎床于燎所。 設祭文案于殯宮西簷下。 讀祝官恭捧翻譯淸字朝鮮國祭文, 設于案。 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 滿、漢文武四品官以上齊集, 按翼序立。 朝鮮使臣等, 戴官帽穿素服, 束角帶, 鴻臚寺官, 引立于右翼之末。 內務府官, 陳祭品, 點朝鮮所進香燭, 鴻臚寺官, 引朝鮮使臣等, 至儀仗之南北向立。 鳴贊官, 贊行三跪九叩頭。 禮畢, 退立原班, 衆咸擧哀。 俟進饌畢, 讀祝官, 詣黃案前, 奉祭文, 至檻外正中向上立。 內務府官, 進奠几於階下正中泒出, 祭酒大臣, 至奠几前, 向上立。 鴻臚寺官, 引朝鮮使臣等, 仍于行禮處, 北向立。 讀祝官跪, 禮部堂官二員跪, 展祭文。 祭酒大臣, 竝齊集之, 王公官員及朝鮮使臣等, 俱跪哀暫止。 讀祝官讀祭文畢, 復陳于黃案上, 擧哀如初。 祭酒大臣, 祭酒三爵, 每祭行一叩禮。 衆皆隨行禮, 朝鮮使臣等亦皆隨行。 禮畢, 與鴻臚寺官, 贊朝鮮使臣等復行二跪六叩頭禮。 退立原班。 俟撤饌畢, 讀祝奉祝文, 出送燎所。 哀止, 鴻臚寺官, 引朝鮮使臣等出, 衆皆出。’ 爲此謹具奏聞。”


6月 22日[편집]

○己酉/次對。 左議政李秉模曰: “再昨進饌之禮順成, 志物之養克備。 慈候益康, 聖孝冞光, 臣民慶幸, 曷有其極?” 上曰: “以予祝慶之心, 豈不欲盡誠盡禮, 而惟其順志之念, 每先於飾喜之心, 故不得不仰體謙挹之德。 人之恒言, 必曰喜懼云, 而予心則懼邊, 常多於喜邊矣。 自乙卯華城進饌時, 設置整理所擧行。 乙卯以後每當慶辰, 不煩有司, 亦自本所辦備, 少伸予小子祝岡之心。 故今番亦依昨年例進饌矣。 惟是慈候, 一樣康旺, 至於眼力與精神, 則殆非予所能仰逮。 常時如經史中句語及故事, 予所未能盡知者, 間多有仰質之事。 如近日劇暑, 閱覽冊子, 至夜不輟, 又燈下手書百餘張冊子。 猗歟精力之如是漸勝, 卽予方寸中私竊喜幸者。 今見卿等, 說此喜幸之心矣。”


○以尹光顔爲司諫院大司諫。


6月 24日[편집]

○辛亥/展拜景慕宮。


6月 25日[편집]

○壬子/召見直提學李晩秀、檢校直閣沈象奎ㆍ金近淳于便殿。 上曰: “今夏庚炎最甚, 而予於機務之暇, 未嘗廢看書之工。 抄啓文臣等, 近無所事, 迨此暇或讀或做。 果能不至浪遊否。 親試未行者, 尙爲多次, 而科臼程式之文, 特不過一時較藝, 草率塞責。 有非着實之工, 難責長進之效。 且使年少新進輩, 徒切切於詞章浮藻之末, 尤非作成之方。 今欲依玉堂春坊故事書進之例。 自今四月朔親試, 以故寔命題定其科程, 優其日限, 使之從容探賾, 隨意敷陳, 各以冊子製進。 而逐條賜批, 以考優劣, 以爲計畫賞罰之地。 如是則諸文臣, 自當留心於有用之學, 着力於經濟之文。 不但於目下有所增益, 他日需用之資, 應復不少, 可謂一擧而兩美。 以此詳諭於諸文臣, 咸使知悉。 而今年親試, 竝以此分排爲之, 其試規與次數, 筵退後, 成出一通條例以入, 待還下, 一一書給于諸文臣。 而蓋玉堂春坊之故事書進者, 其式亦自不同。 玉堂則敷衍講旨, 系以謹按以附陳勉之規, 春坊則辨難疑義, 申以仰質, 以寓討論之意。 今此製進, 則謹按與仰質, 參互爲之。 而經而四書、三經、三禮、《春秋》, 史而《史記》、《前後》《漢書》、《唐鑑》、《宋名臣錄》, 子集而有宋五子書陸宣公奏議, 國朝則《寶鑑》、《五禮儀》、《文獻備考》等書, 竝爲分朔排次, 某朔之何書, 某次之幾條, 亦須商確酌定, 一體錄入可也。” 晩秀等曰: “今此聖敎, 誠曠世初有之擧, 不但爲諸文臣千一之幸會, 臣等亦不勝與榮之至。 而第念多券覽閱之際, 貽勞費精, 恐似不少矣。” 上曰: “爲此者, 正所以不欲暫豫也。 眞所謂 ‘我自樂此不爲疲,’ 諸文臣知此意, 則雖欲一毫怠忽得乎?”


○內閣書進應試條例曰: “內閣之設置講製文臣, 拳拳聖意, 非爲肄口讀競詞藝習功令也。 蓋欲長其識解, 措諸事爲, 以之煥皇猷備顧問, 磨礱成就, 爲一代有用之材也。 親課試各體試製, 猶不足以盡其才。 自今年四月親試, 特以 ‘故寔’ 命題使之製進。 蓋春坊玉堂, 皆有故事, 倣宋講讀官, 遇不講日, 各進漢故寔二事之遺意也。 玉堂則敷演講旨, 系以 ‘謹按,’ 以附陳勉之規, 春坊則探賾疑義, 申以 ‘仰質,’ 以寓討論之美。 瀛館在直之日, 离筵侍講之暇, 條以進之, 特賜寵批, 上裨緝熙之學, 下殫啓沃之誠。 禮簡於經席, 而剖析益詳, 體異於箚疏, 而契悟益切。 君臣相與之際, 情志交孚, 經史引諭之文, 鑑法最要。 此卽我列聖朝鴻規遠猷, 而惟我聖上, 自在春邸, 一念仰述好問用中, 以爲億萬年熙洽出治之本。 前輩名碩問學之彬蔚, 遭遇之隆盛, 考之登瀛藏書之帙, 可以見矣。 今玆命題, 非但出於譽髦作人之方, 如有能言, 仰契聖心, 其將資之實學, 施之實用, 非漢、唐故事一人一事之比。 則在諸文臣, 誠千一之會也。 經則《大學》、《論語》、《孟子》、《中庸》、《詩》、《書》、《易》、《三禮》、《春秋》, 史則《史記》、《前後漢書》、《唐鑑》、《宋名臣錄》, 子則五子, 集則《陸宣公奏議》, 國朝則《國朝寶鑑》、《五禮儀》、《文獻備考》、《經國諸典》、《大典通編》, 而每次條數, 從便分排。 故事實事, ‘謹按’ ‘仰質’之分屬, 惟在述者, 臨文措意, 以候聖批。 製進條件, 附列于左。 一, 《大學》爲一次, 《論語》、《孟子》、《中庸》爲一次, 《詩傳》、《書傳》、《周易》爲一次, 《儀禮》、《周禮》、《禮記》爲一次, 《春秋》、《史記》、《前漢書》、《後漢書》爲一次, 《唐鑑》、《宋名臣錄》、《陸奏》爲一次, 周子、張子、兩程, 朱子爲一次, 國朝故事爲一次, 以此分排, 未行當年各朔製進。 一, 無論經史子集, ‘謹按’ 則依玉堂故事例, 先書本文於上, 低一字書 ‘臣謹按,’ ‘仰質’ 則依春坊故事例, 本文與己見隨意檃括, 每條各成一篇文字, 一依講義條對例, 以冊子書進。 而第一行書某朔親試, 其下書職姓名。 一, 經史子集, 各有 ‘謹按’ ‘仰質’ 之殊, 故事實事, 亦各有 ‘謹按’ ‘仰質’ 之分。 此異於科臼之體, 專以講明聖賢之旨, 經濟民國之務爲歸, 勿以飣餖文字, 粉飾藻華爲事。 而逸史野乘名賢文稿, 竝許博考廣引, 要令引古鑑今。 一, 每次各條 ‘謹按’ ‘仰質,’ 勿爲硬定, 分排每條, 各張書之, 以備賜批。 一, 當次未及格者, 勿施, 更以他朔移計當朔, 當年內必準每朔一次之式。 一, 書栍計畫, 每次批下後稟裁。 每年未行各朔準試後, 諸文臣所作, 類成各編, 以備睿覽。 依講義條對例, 選入御製批編之下。”


○加施前吏曹判書洪良浩不敍之典。 敎曰: “觀此吏曹追書入歲抄, 不但事未前聞。 雖欲點下, 同罪之類, 前此分等處分, 何以記憶, 亦何以比例書下乎? 昨日廟堂草記之泛請釐正, 頗涉欠詳。 似此無前例之文書, 無以點下或書下。 此文書還給該道。 京歲抄, 更令粘連入之。 有國大政, 莫過於黜陟。 則歲抄關係, 至爲嚴重, 該堂之罷職甚輕矣。 加施不敍之典。 此後一有違錯, 吏曹首堂, 施以違制之律事, 載之該房該府該曹掌攷。”


6月 26日[편집]

○癸丑/前全羅道觀察使李得臣啓言: “湖南習俗, 競尙侈靡, 器用服飾, 務勝於人, 冠婚喪祭, 尤無限節。 浸浸漸染, 爲害滋多。 臣於待罪本道時, 非不嚴加禁斷, 而俗尙已久, 變改未易。 請令廟堂, 關飭營邑, 凡於服飾婚喪, 寧儉無侈, 另加曉諭, 著爲科條, 俾有實效。” 從之。 又啓言: “湖南今年之旱, 無異昨年, 而移秧倍多者, 莫非向來申飭堤堰之效也。 大抵豪右奸民, 不畏法禁, 堤內冒耕者甚多。 苟求其弊, 利一害百。 其中有已量付納稅者, 雖難擧論, 至如新起轉賣之類, 俾卽還退, 仍舊逐一疏鑿之意, 令廟堂, 發關嚴飭好矣。” 從之。


二十三年 秋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丁巳朔/敎曰: “大享時提擧之使之進去者, 蓋爲各室行禮時, 立於協律郞之前, 待享事告成也。 提調金文淳許遞, 黃昇源除授, 牌招齋宿。 春秋大享, 則殿享亦有之, 而都相若値獻官時, 承旨立於第五室尊所協律郞之前, 亦如太室大享例事, 分付本署, 載之該房該曹掌故。”


○御仁政殿, 親傳宗廟秋享香祝。


○下醍醐湯藥丸于太廟秋享享官等, 敎曰: “今年太廟秋享, 擬欲親將而未果, 憧憧耿慕, 曷敢少弛? 日熱又是, 近來所罕。 予念諸享官爲予替勞, 特以投醪之意, 下此藥物, 俾爲滌暑之資, 須與諸執事分喫, 而下逮佾舞工人, 無遺分給, 俾知此意。”


○敎曰: “自受香前夜, 甘霖卷霽, 享夜益淸。 雲觀擇日官, 令該監, 高品付料。 以近日極熱, 今夜則日氣不至甚熱, 祭品皆精好, 而享事如儀順成, 萬幸萬幸。 獻官臺監等袛迎班處分人, 竝安徐。”


7月 3日[편집]

○己未/以李祖承爲吏曹參判, 李魯春爲吏曹參議, 宋銓爲司諫院大司諫, 李得臣爲漢城府判尹。


7月 4日[편집]

○庚申/以金翰東爲司諫院大司諫。


7月 5日[편집]

○辛酉/以正言任㸁上疏, 敎曰: “先朝却膳臨門, 受敎成憲, 其時搢紳疏, 藏在史庫, 昭載記注。 于今四十四年之間, 公車文跡, 不敢提李潜二字, 蓋以上遵受敎, 下懲搢疏也。 卽見鄕曲一臺臣之疏, 有冒犯句語。 鄕外新進, 藉或不識不知, 而在院諸承宣之無一言往復, 決是常情之外, 今聞諸承宣自首之言, 實情果不知有受敎與搢疏而捧入云。 如同副者, 身從下土, 猶或似然, 其外諸人之曰以不知, 不知之罪, 與知而故犯, 可謂捨二五而求十, 直勘當律, 近於混圇, 更勤口敎, 亦關國綱。 承旨李集斗、鄭尙愚、李庚運、沈象奎、李魯春、兪岳柱, 爲先下義禁府拿囚, 卽爲嚴問, 捧口招, 以草供捧入。” 㸁疏不傳。


○賜祭于文簡公金淨、文簡公朴祥。


○以李翊模爲吏曹參議。


7月 6日[편집]

○壬戌/以金祖淳爲吏曹參議, 金載瓚爲議政府左參贊。


7月 7日[편집]

○癸亥/義禁府啓言: “前承旨李集斗等口招, 渠等愚迷昏昧, 先朝受敎搢疏事實, 全然不知, 今日臺疏, 有冒犯句語, 而不能往復退却, 自犯罔赦之罪云。” 判曰: “受敎所重, 無非莫重, 豈有輕重之所敢區別, 至於伊時受敎, 嚴重之中, 尤爲嚴重, 有不敢提道於文字之間, 且況昭揭之律名, 卽又人臣所不敢承聞之敎。 近來之人, 雖昧典故, 在卿士大夫之列者, 皆稱全然不知, 不知亦罪, 貽羞非細。 且於年前, 似亦因重臣事葛滕, 有所考出史館與堂后所在文蹟之擧, 則故實雖諉之不知, 近事亦敢曰不聞乎? 不可以此爰辭, 輕加處分, 更捧口招。 其中兪岳柱不惟不知, 亦必不聞, 姑爲保放。” 義禁府以更招啓, 判曰: “躋宰列至下大夫者, 初供曰以不知, 今供亦曰不聞, 寧以一毫不然之說納供乎? 但當依其言信之。 與兪岳柱等, 特爲分揀放送, 而受敎及搢疏之考出本, 當出給, 先自本府載錄於關和, 政院三司亦爲敬錄事分付。 諸囚中李魯春則供語太涉礙眼。 重臣事葛滕, 在於宥還後有年之後, 則雖曰蟄伏鄕曲, 敢以此說藉重乎? 多年夙夜諸僚之曰未聞知者, 何必專責於此囚, 而爰辭之無嚴, 不可無勘懲。 仍囚待下敎更推。”


○大司諫金翰東上疏曰:

“日昨正言任㸁之疏還收, 大槪卽賜出給, 臣未知其所言之爲何事, 而第以傳敎中二字而觀之, 其冒犯受敎, 槪可揣知。 嗚呼! 此何等大義理關係處? 而到今百年之後, 尋常提及, 實是無嚴之至者。 況又先大王臨門飭敎, 懇惻嚴重, 其後四十餘年之間, 無敢更有說到者, 則渠是何人, 乃敢若是? 雖是急於搆人, 畢竟歸於故犯, 豈可諉以鄕曲之無知, 而不顧關係之至重乎? 臣請前正言任㸁原疏, 亟賜頒下, 使中外之人, 曉然知其所犯之由, 爲先施以刊改之典。 抑臣於向日事, 竊有長吁却顧, 而按抑不得者, 卽前校理朴吉源疏是已。 初於會座之時, 突入擅斷, 已失議諡之體, 伊後對卞之章, 尤極駭悖, 廼曰: ‘故相之爲忠, 惟沈奎魯一人知之。’ 噫嘻! 故相臣文肅公蔡濟恭之平生秉執, 自是撑天地亘宇宙而泯滅他不得, 環東土含生之倫, 少有知識者, 孰不知其爲忠? 而獨吉源輩不知。 彼雖無知, 尙具彝性, 豈敢爲此? 而見聞所濡, 罔念義理之重, 傾軋成習, 不顧忠逆之分, 縱恣無忌, 乃至於此。 若此不已, 則朝象無可靖之日, 世道無可鎭之望。 臣謂前校理朴吉源, 亟施竄配之典。 雖以會坐諸臣言之, 視若尋常, 初無一言論卞, 致使莫重議諡, 有此末後紛紜, 此亦不可置而不論。 臣謂參會諸臣, 竝爲譴罷宜矣。”

批曰: “任㸁疏, 以違禁, 自在不捧中, 何以推來頒下乎? 不審之罪, 固有之, 刊改事依施。 朴吉源事, 其疏設有不擇語處, 其罪至於竄配乎? 此則爾言亦不免阿於私。 況吉源, 已經處分, 則尤豈可一事再勘乎? 參會諸臣事, 勿論沈奎魯、朴吉源及他餘人, 苟能善爲, 則若是乎? 譴罷事, 依施。”


○修撰趙得永上疏曰:

“卽伏見大司諫金翰東疏批下者, 有前正言任㸁刊改事依施之命。 臣未知任㸁疏中遣辭之何如, 而雖有冒禁之言, 承宣之出入近密者, 尙此昧然, 彼新入臺地之人, 安能知之? 責之以不審, 容或無怪, 勘之以刊改, 豈不太甚? 矧玆特命鞶褫, 已經勘處, 則職居僚臺者, 敢懷挾雜之心, 反售搏擊之擧, 其所擬律, 太不襯着。 臣竊恐淸朝敢言之風, 從此益消沮矣。 伏乞前正言任㸁刊改之命, 亟賜收還, 大司諫金翰東, 反施刊削之典。”

批曰: “爻象不佳, 固非一端, 四時行焉, 由於不言。 近予體而行令, 則甚矣逐波如漚者, 迷不知津, 弩劍非爲鼷蠅之具。 而酬應則有煩, 疏宜還給。 今之時, 非渠從祖輩當銓行政時風習, 今時自有一副當修道之謂敎之規模。 其所不能宣揚之責, 當問諸阿誰?”


7月 8日[편집]

○甲子/敎曰: “寧邊府使徐瀅修爲副使, 出待安州牧, 與上使偕往事下諭。 封裹旣爲之云, 而査對則上使體重, 承文提調替行事, 言于都堂。”


7月 10日[편집]

○丙寅/次對。 上曰: “予之眼視, 漸不如前, 經傳文字, 非眼鏡則難以辦認, 而眼鏡乃二百年來初有之物也, 帶此臨朝, 有駭觀瞻。 近有日記文蹟考見之事, 而亦難如意披閱。 此不但尋常眼病, 有思慮有事爲如期輒發, 背脊上太陽經及左右脅間, 有氣若燃炬, 以致此祟。 間或試處不之堗, 則堗面亦隨而漸溫, 始若稍爽, 終又難耐, 此莫非太陽經鬱火充滿之致, 緣予學力未到, 志氣不能制血氣故也。 旣不能治心而治身, 則又何可以治人乎? 然而嗣服卄三四年, 治不徯志, 徒有役心之病, 自反而求, 汙不至此。 而亦惟曰工夫未至, 血氣爲病故耳。 第以治人之道言之, 目下爻象, 終難丕變, 此予之不能盡道而然歟, 抑今之俗習, 甚於頑苗之難化而然歟。 顧予御極以來, 所進用者, 雖不可盡謂之賢士大夫, 而意或有勝於宦官宮妾, 故日接承宣, 殆至十次矣。 此亦不免有弊, 故近日則稍變前規, 蓋爲數斯踈之戒也, 而此又未見其效, 譬予之眼, 左右視而皆昏也, 惟予心, 則不至如眼。 半生用力, 竊自謂心目之不俱昏, 故凡於義理, 遵率一世, 期不負一分擔負之責。 丙申以前, 予之所處, 非敢曰危疑, 而甲午、乙未以來, 賴有一二臣同心, 卽阼以後, 守此規模, 在下者亦不難於對揚矣。 世故多端, 事變層生, 乙卯以後, 則此規又不得不一變。 蓋以某年義理及典禮間事, 予之所秉者, 至正至大, 其餘大小事爲, 惟務至當, 不欲處第二層, 而下之所以應之者, 不無藉賣之爲弊, 故所以略加矯正者此也。 甲寅以前, 眞所謂 ‘王伾王叔文汲汲如顚狂,’ 固不足道, 伊後世道, 未能食效, 問其義理, 皆欲漫漶, 向所謂尊聖德辨聖誣云者, 便是累其德而加其誣也。 未知此事, 孰主張是? 日前試泮儒也, 詩題曰: ‘夜夜筭緡眼獨遲。’ 是予自況也, 賦題曰: ‘飯牛牛肥。’ 欲以《百里奚》之爵祿不入心, 或冀今人之效此。 惟此苦心, 非卿等孰可以對揚乎? 上古則聖神立極, 師道在上, 後世則不然, 師道在下, 今予豈敢以師道自居? 而道之所存, 師所存也, 道莫過於義理, 予竊有當仁, 不讓底意。 凡今日戴天履地, 圓顱方趾者, 一或背馳於此, 則非特爲逆而已。 我國雖無夷族之法, 而終必劓殄滅之耳。 若於義理或有虧欠處, 則矢死爭之, 未爲不可。 如其不然, 而謂予有所未盡於此, 則豈可乎? 日前忽見一疏之爲李潜二字者, 疏語固不成樣, 而爲斥李家煥之邪學, 施及於此。 予於是, 瞥見驚駭, 莫究其故矣。 予嘗以先朝五十年章疏, 謄置五十餘卷, 名曰《章箚彙編》, 考其中未嘗有李潜二字。 此蓋關係至重, 故在先朝, 不過筵敎之一番提及, 而其後則口奏頒敎, 亦不提起矣。 豈料先朝所無之言, 忽發於今日乎? 年前以李家煥事擾擾之時, 沈判府以大司成言之, 李書九亦有云云, 而其時則無怪其不能聞之, 故初不言, 而葛滕之只示其有禁而已。 今者任㸁疏, 雖無足道, 名以臺章, 冒犯至此? 承宣之拿處, 所以重事面也。 如渠鄕曲之類, 固不足責, 而以先朝禁令之至嚴也, 故將欲一問於卿等, 以爲罷削之地矣, 適有金翰東之疏, 請以刊改, 故依其言許施矣。 今日義理, 少或闡明, 則遠方雖無論, 而如㸁之居在稍近湖鄕者, 豈敢不順軌率敎乎? 設令爲渠自辦, 不可薄警而止。 目今風習, 果無異於乙卯以前醉生夢死時, 則爲今之道, 但當明目於出奴入主之義, 絲毫有違者, 若斬釘截鐵之不暇, 卿等安得辭其責乎? 予之義理, 若有不是處, 則無足怪也。 惟予之上上層秉執, 旣明且嚴, 則其外事之一副規模, 誰敢違越於尺度乎? 任㸁姑無論, 有一玉堂, 疏救任㸁, 雖曰草草數行說, 而其中一則反汗, 一則反詈, 末又曰杜言路, 此則尤萬萬驚心矣。 戶判方登筵, 爲此言者, 或欠絜矩於爲親者諱之義, 而不得不言之矣。 其家之變鬼爲人, 墨池雪嶺, 果何故耶? 所謂當銓行政者, 乙未至月以前, 則予不論也, 而只是臘月行政, 爲其罪案, 今者爲其從孫者, 居然爲言論, 至以任㸁事處分, 敢謂之杜言路。 渠家之拂拭至此, 以其事關予身, 必欲全保。 兼爲慈宮至親, 故乙卯之甄用重臣, 有意存焉。 私不掩公, 我心無愧。 近日徐謙淳之下考後, 限前收敍, 亦此例也。 今日立朝者, 夫孰非先病後瘳之徒? 而或者以先病後瘳, 謂之反勝於自喬遷谷云。 予則爲渠輩瘳病之醫, 渠何敢爲此乎? 似此等說, 雖草野之賤, 亦難遽陳。 苟非戶判家先重臣行政時風習, 何敢有是? 在昔大義論之, 若溫陵復位, 至先朝而始行, 六臣伸冤, 在肅廟而始擧, 賢良復科, 亦久而後乃行。 當其時先正諸賢議論何如? 而若是其鄭重者, 蓋必待公議大行, 物論洽然, 然後始乃言之故也。 所謂趙得永之疏, 便同未徹, 固欲以不治治之, 然論以刑政, 若仍置, 則有涉如何, 而又以其乃從祖之從孫也, 故方在商量中。 大抵戶判蓋愆之念, 有所不足而致此, 寧不慨然? 予之苦心, 無人闡微, 目下宣揚之道, 非今人而誰? 予於今日, 實不欲過費辭氣, 雍容說去, 而若此類, 則非但不率敎也, 亦殆近於誣上之科。 吾君不能, 尙謂之賊, 則誣上不能, 當置何辟? 雖以考出文蹟頒布, 有所下敎, 而因予眼昏, 不能詳閱, 惟此史館考出之口奏頒敎及日記中筵說, 卿等試看之。 大體關係於莫重至敬之地, 又有不忍聞之敎, 以此文蹟, 謄頒於金吾謄錄及政院三司者, 太涉褻慢。 當初下敎, 予未及周思故也。 卿等見之, 出而轉諭, 則一世之人, 自可膮然。” 仍下冊子, 命承旨, 奏傳于大臣。 秉模等伏而披閱, 先看《政院日記》, 讀至云云。 次看史館考出文蹟, 讀至云云。 上曰: “大體然矣。 卿等見而傳之足矣。 書出則豈不褻慢乎? 自先朝時, 已爲不敢言之事者, 此也, 得永之疏, 出於謄頒事有命之後, 尤爲駭然。 李潜事, 若屬於大訓邊, 則先朝雖有此敎, 辛壬義理, 予豈不闡明之乎? 如金龍澤五人等事, 爲先王子孫者, 固不可仍置, 譬如南宮适、散宜生之事, 在武王則不可以非正道責之故耳。 李潜則異於是。 丙戌一疏, 非但故相二人事爲言而已。 又言景廟在東宮, 陳疏請進宴, 而金鎭圭沮之, 以其時則患候後也。 顧其際則辛壬後兩宮間, 已有至難言之端矣, 跡其事則欲以此悅豫於大朝, 而爲其所沮戲。 此先朝所以有平日至痛之敎也。 德游堂, 卽我宣懿王后所御處, 而先朝事之無間於仁元聖后。 此實因心之盛德至善, 而揭板之至今遵奉, 其義一也。 先朝下敎, 若曰: ‘南、柳事, 則爲予而欲載於《闡義昭鑑》, 以予之事, 不能一分有益於皇兄可乎云云。’ 是故其時故相金在魯輩, 亦不敢以李潜爲逆, 潜之贈職南臺, 今固自在, 卿等果知之乎?” 秉模曰: “臣果不知矣。” 上曰: “先朝聖意, 以斥之者扶之者, 皆爲不可, 故有此處分, 年前事端時, 予不以此事言于故相蔡判府者, 意亦有在。 欲扶之者, 若請以贈爵贈諡, 誰敢爭之乎? 大抵此等大義理, 如是不明, 任㸁固不足說, 而世道可知。 昔之金龍澤輩, 則奮不顧身, 能有所辦, 而今之人則不然, 一邊則不順執不率敎, 一邊則又必曰爲家煥昭脫李潜矣, 無論彼此, 貽累則同。 董正矯揉之方, 不得不責之於卿等矣。 夫義理, 不可二用, 事君事親, 二之則不可。 曩所謂尊聖德云者, 今焉何去乎? 今日事, 予恐辭敎之過中, 好好爲言, 卿等出去, 亦須以不費之辭, 俾圖曉惑自解之方也。” 秉模曰: “臣等初欲以刊改, 請勘任㸁矣, 諫長所論, 未免反輕。 至於趙得永, 則尤不可仍置矣。” 語未畢, 上曰: “大抵目下事, 有威福下移之處。 威福下移, 而國可以爲國乎? 幸而不至於此境, 豈不好哉? 予聞市上, 有稱以貰物廛者, 聚雜色爲都家云, 今之爲此者, 何異於是? 成德雨、鄭好仁, 罰止其身, 而若此者, 圖竊國柄, 稔惡醞釀, 未知何人伏在何處, 而終必至於誅殛而後已。 不匡之罪, 其刑爲墨, 則今予之至以擬律爲敎, 豈或過乎? 姑不盡言, 忍之又忍, 予豈爲一李家煥而然哉? 卿等見此而出語諸宰, 轉相告戒, 豈無可以闡明之道乎? 予則執其柄而已, 千枝萬轍, 泛應曲當, 則責惟在於卿等。 以今日筵說, 先從沈判府事示之以相勉也。 趙家事, 爲未決之案, 行且謀之好矣。” 仍敎承旨曰: “此筵說, 承旨與注書, 同爲錄出, 頒示諸臣。”


○召見回還正使具敏和、副使金履翼、書狀官曺錫中。 錫中進聞見別單曰: “一, 皇帝性仁孝, 上皇昇遐, 哀毁踰制, 欲持服三年, 宗室大臣以爲: ‘上皇於皇祖昇遐之日, 持服百日, 請循舊制。’ 皇帝覽奏哀痛曰: ‘旣以皇考已行之例爲言, 亦不敢以私情, 有所踰越。’ 遂勉從之。 在宮內時, 用素服, 將至二十七朔, 以寓三年諒闇之義, 所謂素服者, 非白色, 而卽去華飾之謂也。 故常御靑色袍, 而親詣几筵日, 則又着縞素。 以上皇昇遐之日, 在正月初三日, 每月初三日, 設行大祭, 梓宮移奉於陵所吉日, 初以八月二十七日涓擇, 命以孺慕之忱, 有所不忍, 改以九月初二日。 陵號卽裕陵, 而移奉時所過通州、薊州等州縣, 以道路修治之役民, 命蠲免本年征稅云。 一, 各部院機要之任, 皆以滿人居之, 漢人則不過備員, 自是傳來舊法, 而自新皇帝親莅萬機之後, 幷用滿、漢。 如劉墉之淸謹, 王杰之醇確, 素所倚毗, 而方爲大臣, 朱珪自南方巡撫, 入爲吏部尙書, 彭元瑞以工部尙書, 特兼太子少保。 此皆漢人, 而其所親寵則不及滿人。 滿人之信用者, 卽內大臣慶桂及戶部尙書豐伸濟倫, 工部尙書那彦成, 彦成卽阿桂之孫, 濟倫, 卽傅恒之孫, 福隆安之子也。 和珅處分後, 卽命十一王永瑆、原任太學士董誥、戶部侍郞戴衢亨及慶桂、那彦成在軍機處行走, 軍機處在乾淸宮東墻外, 而卽機密要地也。 十一王, 以皇帝親兄, 承命摠理中外, 大小事務, 必皆關白。 其所寵遇, 擧朝無右, 爲人頗聰明, 而臨事多疑, 人皆畏憚。 朝官三品以上, 無論內外職, 皆軍機稟旨差出, 吏部則只差四品以下云。 一, 前任內閣學士尹壯圖, 雲南人也, 性峭直好極諫, 素爲朝廷畏憚, 曾奏各省倉庫多虧欠, 宜皆反閱, 以陳奏不實, 退歸本鄕。 皇帝親政, 擢爲給事中。 一, 皇帝好微行, 四月初七日, 率掖屬二人, 步出正陽門外琉璃廠, 吏部侍郞周興岱, 乘轎而過, 知其爲皇帝, 蒼黃下轎, 皇帝轉身從間路避去。 自此以後, 大小臣民, 擧皆惶懼, 而前門外飯店, 殆至一空。 初政嚴明, 巨細不遺, 又有意於察民隱, 分遣御史, 又以近臣踵其後。 如是者數三, 衆口相合, 然後罰有罪者, 其或爽實, 則罪言者, 故人無枉罹, 御史亦不敢循私云。 一, 乾隆晩年, 各關各門征稅甚重, 定例外又有盈餘名色。 雖以都城崇文門言之, 南京商貨, 捨此門無以入京, 故吏緣爲奸, 殆無限節, 幾至商旅不行。 四月初, 命嚴盈餘一定稅額, 毋敢違越曰: ‘此乃上皇有意未遑者。’ 蓋欲無犯於三年無改之戒也。 一, 川楚敎匪, 尙未殄平, 專由和珅誤軍務, 諸營觀望, 及珅死, 卽命四川摠督勒保爲經略大臣, 使諸營受其節制, 自正月以後, 擒賊魁五人。 夏初試士, 以討平敎匪, 發策問之, 又下旨申諭, 俾爲歸化之方。 使行出關時, 見車十六輛, 各載四五人, 自皇城來, 卽黑龍江官兵之戰川楚歸者也。 巨魁已殲, 餘氛指日可除, 故皇帝特命罷歸云。 杭州鹽商願納銀三百萬, 以助軍功賞賜之費, 皇帝命受二百萬。 前此乾隆庚戌, 江南富商, 以皇帝八旬, 願納銀四十萬, 以伸慶抃之忱, 乾隆命受之。 商人納銀, 自此始, 而新皇帝襲用謬例, 爲初政一疪云。 一, 丁巳十月, 以太上皇勅旨, 封皇帝貴妃鈕祜祿氏爲皇貴妃, 命於孝淑皇后三年之後立爲皇后, 今年四月下旨以爲: ‘孝淑皇后, 二十七月, 今已廟期。 應遵勅旨, 正位中宮。 其父恭阿拉着, 卽照例爲一等侯。’ 而應行冊后典禮, 則嘉慶六年三月釋服後, 擇吉擧行云。 一, 和珅處置後, 人皆謂皇帝有三達德。 自卽位以來, 知和珅之必欲謀害, 凡於政令, 惟珅是聽, 以示親信之意, 俾不生疑懼, 此智也, 一日裁處, 不動聲色, 使朝著一新, 奸究屛息, 此勇也, 不治黨與, 無所株連, 使大小臣工, 洗心滌慮, 俾各自安, 皇妹之爲珅子婦者, 另加撫恤, 此仁也。 珅家有正珠朝珠一掛, 此則乘輿服用也。 珅常於燈下無人時, 潛自懸掛, 對鏡把玩, 皇帝覈知之, 尤痛其罪惡云。 一, 和珅摠理諸部時, 凡事務皆稟決, 尙書侍郞, 皆備位而已, 珅死後, 痛革此習, 又命各衙門及省藩凡奏事, 直進上前, 無得另有副封。 及正月二十八日, 八王永璇摠理吏部時, 吏部尙書呈暇, 侍郞鐵保專管諸務, 八王以侍郞之不隨事稟決, 責郞中曰: ‘吾當因事駁奏之。’ 保不得已使筆帖式, 有時往稟焉。 筆帖式, 卽如我國之錄事也。 皇帝聞之, 惡其有珅餘習, 罷八王摠理之任, 黜保爲瀋陽兵部侍郞云。 一, 頒勅副使, 例以內閣學士進士出身者泒定, 而恒傑卽未中進士者也。 湖廣道監察御史繼善劾奏: ‘朝鮮自是文華之邦, 詔使之必以進士泒送者, 意有在焉。 恒傑素乏地望, 且無文識, 不可送。’ 皇帝以傑, 曾爲贊禮助祭, 意其能知禮, 且以發程隔日, 不許, 及復命, 因禮物事, 至有降資之罰。 以禮部侍郞, 新赴衙門, 路人嗤點, 皆以爲御史之言, 若有先見。 禮部郞中伊勒圖, 以恒傑奉使不善對, 人有嘲譏語, 恒傑聞而惡之, 謀欲陷罪。 及孝淑皇后終喪行祭時, 參班諸臣, 例着靑袍, 而恒傑誤着藍袍, 上疏引罪, 仍言: ‘該郞伊勒圖, 不先知委, 有此錯誤, 以致諸臣之着藍袍者甚多, 宜加罪罰云云。’ 皇帝以爲: ‘恒傑, 卽禮部侍郞, 何待郞中之知委? 所奏甚糊塗。 勒圖勿問, 恒傑交部議處, 削職差代云。’ 一, 外國進香, 在前則自禮部擧行而已, 元無擧朝百官及使臣齊參之事, 今番之張大, 出於優禮。 十七王之來訪, 諸貝勒之俱會, 固因皇旨云。 皇帝以方在諒闇, 不欲引見外國使臣, 臨歸前一日, 適値殯殿動駕, 故特令祗迎, 仍致還朝後問安。 蓋皇帝間三日詣殯殿, 而自內往還, 朝臣亦不祗迎, 故知其爲特旨也。 是日, 皇帝頒衣資於位高朝臣, 皆入闕謝恩, 如王杰、劉墉、那彦成、慶桂、彭元瑞諸人, 成班坐於神武門外橋頭, 外貌皆魁偉, 動止俱非常品, 知其極一代之彦。 一, 瀋陽有所謂夏園行宮者, 卽謁陵時中路所御也。 瀋陽將軍, 奏請修理, 皇帝下旨以爲: ‘此雖創於太上皇時, 元非上皇本意。 滿州舊俗, 每當行幸, 携帶毡廬帳房, 以爲習勞尙朴之意。 自今撤毁行宮, 無爲勞民傷財之歸云。’ 瀋陽諸議, 以當初將軍之請修行宮, 謂皇帝謁陵, 似不出數年內云。 一, 年事, 關內則雨暘不愆, 五穀豐登, 關以東, 自春徂夏, 雨水終慳, 遜於關內。 自瀋陽至柵門, 雖旱災孔慘, 而皆是旱田, 別無大損, 縱不及關內, 比之關外, 又有勝焉。 秋成尙遠, 未能預判其豐歉云。”


○首譯金在和進聞見別單曰: “一, 皇帝御極以後, 銳意圖治, 早朝晏罷, 屛退奸黨, 升庸名流, 懲於和珅, 權不下移。 雖果斷有餘, 而或臨事生疑, 下行群工之事, 擧朝惴慄, 供職惟勤, 而十一王(永惺)〔永瑆〕, 摠理庶務, 恣行專擅, 士論不韙, 頗有柒室之憂。 一, 皇帝登極以後, 雖惡和珅, 而無一言相及, 一日珅筵奏太上皇減太僕馬匹, 皇帝獨自語曰: ‘從此不能復乘馬矣。’ 筵臣之在傍聞之者, 知珅之必無幸焉。 及珅之處置後, 馬匹之籍入內廐者, 殆過屢百云。 一, 太上皇晩年, 邊徼草寇, 種種竊發, 皆因官長侵漁, 民不聊生, 相聚爲盜。 而調兵往勦, 頻年不解, 費用浩大, 府藏漸耗, 及和珅籍産後, 貨財珍寶, 充牣官庫。 內局蔘料, 以其多儲, 又於春間, 發賣屢百斤, 故閭市之間, 銀錢甚踊云。 一, 皇帝欲於四月二十七日, 幸靜安庄, 設祭於孝淑皇后殯所, 蓋皇后尙今未葬, 而四月終祥故也。 靜安庄, 距圓明園不遠, 故因欲轉往, 第十七王永璘奏曰: ‘靜安之祭, 雖係情禮, 圓明之幸, 殆近遊豫。 雖無今日之諍臣, 其奈後世之史策?’ 皇帝從其言, 仍停。 一, 昨年衆星交流之災, 欽天監諱而不奏, 今年日月合璧, 五星連珠, 欽天監以吉祥奏, 皇帝下旨責諭曰: ‘川、陜一帶, 尙未殄平, 延及數省, 民遭茶毒, 戒愼之不遑, 而敢言祥瑞乎? 況災則諱而祥則奏, 大非愛君之道。 從今毋敢以祥瑞二字, 傅會登聞。’ 仍命外方禁獻珍禽之屬云。 一, 自康熙以後, 專尙右文之治, 而宗室懿親則守滿州舊俗, 俾皆習弓馬, 今皇帝皆令讀詩書課功, 令得與生、監, 同應鄕試, 頗事文藝, 少祖宗崇武之意云。”


7月 11日[편집]

○丁卯/右議政李時秀陳箚, 請太廟展謁, 更觀日候擇吉, 批曰: “秋謁後, 欲視階砌修改之役, 日熱雖如此, 豈可退行乎? 今日有雨意, 若得一霔, 在穡事必有沾潤之益, 其幸當如何? 然則始役當待晴, 行禮亦當觀此進退。”


7月 12日[편집]

○戊辰/藥院以雨, 請寢動駕之命, 更卜吉日, 批曰: “爲行禮修改望晴霽, 爲穡事民情望霔霑。 憧憧一念, 無以適從。 更觀平朝陰晴, 當下敎。”


○展拜于宗廟。 敎曰: “行禮始役後還宮, 至洞口外, 甘霔沛然, 萬幸萬幸。 雖有晴意, 階砌役處, 當沾濕, 且工役旣始, 明間待晴爲之甚便當。 都提擧諸堂, 知悉擧行。”


7月 13日[편집]

○己巳/平安道觀察使韓用龜, 以平壤府民家失火一百七十五戶被燒馳啓, 敎曰: “西路使行交織於道路, 民必不病猶困。 況於瘡痍未蘇, 罷嬴頓踣之中, 又被鬱攸析居之苦, 言念民情, 不能成眠。 所當下送宣傳官, 考察結搆庇身之狀, 兼施恤典, 而或反爲弊, 姑止之。 卽令廟堂, 關飭道伯, 招致燒戶民人於通衢, 曉諭奠居之意, 其中貧殘者, 特蠲公私之役新舊之還, 其外分等還與役間量除, 待其畢奠接, 具由狀聞。 而出補古城鎭將者, 時帶兼史, 晦前一一巡視上來登筵詳奏。”


○黃海道觀察使曺允大狀啓以爲:

“谷山府東五里雲中坊林溪里, 果有一小山, 稱名堂底山。 此山北從象山、鳳頭等山, 作五峰屛立之象, 宛然若蛟龍紏拮之勢。 其中第三峰, 地形稍高, 與局內當中處, 自作背負, 當以此地爲最要, 而坐向則辛坐乙向然後可以的負第三峰, 而前後面勢, 平正圓滿。 但龍峰之名, 博詢故老, 終無眞的指證者, 似或因古今沿革。 右有龍淵, 而山勢屈曲盤結, 左有柱石, 其傍奇巖阧起, 儼作華表, 仍爲低首向溪似龍頭之形。 龍淵之名, 旣已的實, 則其爲龍峰下龍淵, 可以推知。 辛坐處左邊五十步許, 又有可合乾坐之地。 此處亦爲洽好, 而若論背負之峰, 則稍低於辛坐所負之峰, 而亦不得爲一局當中之地。 觀其圖形, 參以淺見, 則辛坐似爲一局之主, 而背負龍峰者, 亦不外於此地。 事係莫重, 不敢擅便, 謹以圖畫一本, 上送禮曹, 以待稟處。 碑石則金川烏石, 素稱品好, 臣營南門外, 太祖大王勝捷古基碑, 南門內仁祖大王誕降舊基碑, 皆用此石, 故浮出釘治, 運置於谷山府。 岢嵐山, 聖祖馳馬基, 當於秋巡, 看審狀聞。 龍就章家碑記, 印送禮曹, 而字劃漫漶, 殆不成樣。 象山府院君祀孫康達秀, 使之仍留德源府, 以奉墓祭, 而碑閣新建處, 以該邑居康姓人入居。”


7月 15日[편집]

○辛未/罷吏曹參判李祖承職。 以差祭不審也。


○停諸道秋操。


7月 16日[편집]

○壬申/諭赴燕使臣。 敎曰: “朱夫子, 卽孔子後一人也。 堯、舜、禹、湯之道, 得孔夫子而明, 孔、曾、思、孟之學, 得朱夫子而傳, 朱夫子尊然後, 孔夫子始尊。 爲天地立心, 爲生民立命, 爲萬世開太平, 迪彝敎於窮宙, 陳常典於時夏, 以之異端熄而民志定, 卽惟曰明斯道扶正學, 而究其本則尊我朱夫子是耳。 顧予至誠苦心對越方寸之中, 誦習其書, 若親警咳。 嘗於燕閒有暇, 就一部《大全》, 爲日用厚生之菽粟茶飯, 略之爲《會英》, 類之爲《選統》, 鈔之爲《百選》, 槪之爲《節約》, 集之爲《會選》。 而竊又有契於《春秋》之旨, 擬成大一統文字。 欲以《大全》、《語類》遺書與二經四書之傳義、章句、集註、或問及《啓蒙》、《家禮》、《蓍卦》之《考誤》、《昌黎之考異》、以至魏氏之契, 楚人之辭, 《通書》、《西銘》、《太極傳解》等群書, 裒以稡之, 作爲全書, 如明道之志康節, 紫陽之狀濂溪。 則其於求端用力之方, 造道成德之序, 粲然煥乎無相錯糅, 夫子之門墻堂室, 於此考徵, 如日之麗天, 如水之行地, 庶幾有補於風敎之萬一。 鳩輯有年, 行且就緖, 待編成告于先聖之廟而印行, 欲述朱夫子漳州故事。 《春秋》之先刊, 自有微意於大一統者存焉。 但《語類》義例多氄駁。 池饒兩本雖稱精善, 黃文肅尙不滿其意。 若其分門分部者, 張敬夫之類言仁, 趙忠定之類奏議, 蓋嘗見正於考亭函丈之際, 則微言大義, 鬱而未彰, 是豈朱夫子本旨, 泰山高矣, 滄海深矣? 見者想其儀刑, 聞者淑其緖理, 似不待於序次編帙之中。 而傳五章之補缺, 卽朱夫子大力量細工夫處。 予所願者, 學朱子也。 吾道之東, 顧不在斯歟? 考定之時, 宜加詳審, 須與眉、徽、建安之本, 而見得眞面目, 可以成其書。 雖以《大全》言之, 台州奏狀, 不載於閩板, 且如陸、王之帖, 梅花之賦逸而不列。 先儒不云乎, ‘穹壤彌道, 凝之則存乎人。’ 今行進賀副使之特授者, 以其素嫺於編書, 且與諸臣, 偕聞編輯之本意也。 使行入燕之後, 另購《大全》眞本與《語類》各本, 上价旣承筵敎, 與副使悉心覓來, 令內閣下諭。 近來中國學問, 滔滔是王、陸餘泒, 泛濫於白沙, 懷襄於西河而極矣。 未知大江以南, 建、閩、泉、漳之間, 猶有夫子之耿光風烈之至今在者, 而或者新編之朱書未及遠播否乎。 予在春邸時, 求呂成公《大事記》, 積費經營, 始購燕肆, 心誠求之, 書豈不至? 若或藉此而雜書又出柵外, 則王府自有關和, 孰敢干之? 人或謂經傳不可禁, 而此有不然者。 尊閣丌上, 鄕本勝於唐本, 且況咿唔則立渝, 懶惰者臥看, 安在其愛如球璧, 敬若神明乎? 此禁之申嚴, 未必不爲衛道扶學之一助。 且近日所謂經義, 只用小註, 遂及於所謂蒙引、汪訂諸家, 轉益蔑裂鹵莾。 稗官、雜史之外, 竝與唐本經傳之不許購來, 卽亦朱夫子反躬踐實之餘意。 亦令廟堂, 申明嚴飭於行臺處。”


○觀象監請取才及勸奬時所用冊子, 陰晴表所用水銀, 竝勿禁燕貿, 許之。


○咸鏡南道兵馬節度使崔景岳狀啓言:

“甲山府同仁堡, 今旣移設。 請置一烽於栢德嶺, 移所里德烽於綠磻峰, 設把守於嘉林、泉水兩處。”

從之。


7月 17日[편집]

○癸酉/展拜景慕宮。


7月 20日[편집]

○丙子/次對。 敎曰: “灣尹【林蓍喆】何至今不爲赴任? 誠駭然矣。 近來紀綱, 雖曰解弛, 燥濕占便, 何敢乃爾? 辭狀限十度二十度之說, 不無入聞者, 元來邊地守令不赴任, 則有卽其地充軍之法。 義州亦邊倅也, 不可仍置。 方有見窠, 差送好矣。” 左議政李秉模曰: “濟州乎?” 上曰: “然。 非特灣尹而已。 向有侍從守令,【鄭觀輝】墮馬求遞者, 而其後京職依舊行公, 寧有如許道理乎? 濟州瓜近邊將作窠差送, 下敎前勿許遞免。”


○左議政李秉模啓曰: “使臣出疆, 副使、書狀, 必見大臣, 蓋重專對之意也, 近來此規寢廢, 請申飭。” 從之。


○以尹長烈爲司諫院大司諫, 丁範祖爲藝文館提學, 李致中爲議政府右參贊, 李得臣爲刑曹判書, 金載瓚爲漢城府判尹, 李顯宅爲忠淸道水軍節度使。


7月 21日[편집]

○丁丑/詣皇壇行禮, 以神宗皇帝忌辰也。 仍御北營, 命望拜禮參班儒武應製應射, 入格人施賞有差。 命三學士及宋文正直孫, 吏曹訪問以聞, 曺文忠主祀家, 禮曹詳問草記。


○命移建敬奉閣於奉室西壝外。 敎曰: “昔在先朝, 建閣於槐院近處, 敬奉皇朝誥勅, 因院廨頹圯, 巋然一閣, 在路傍, 甚妨於觀瞻。 此不過一間屋宇, 撤此搆彼, 不至役鉅。 且皇壇之東, 旣有奉室, 則於其壝外側階, 仍舊架移建妥奉, 允合事理。 令度支, 問于禮曹, 擇吉擧行。”


7月 22日[편집]

○戊寅/命敬奉閣誥勅、御筆、御畫奉安後, 每年春初奉審, 著爲式。


7月 23日[편집]

○己卯/以洪良浩爲議政府左參贊。


○命奉室行禮, 兼行敬奉閣行禮於奉室前, 著爲式。


○命承文院, 採錄皇朝時表、箋、奏、咨等文字之散見野乘文集者, 成書以進。


7月 24日[편집]

○庚辰/詣奉室行禮。


○敎曰: “朝詣洌泉門外行禮, 仍審敬奉閣新址。 雖是謄鏤之本, 而皇朝誥勅, 藏于皇壇之傍, 綘雲靑簡, 若接昔日皇華之盛, 周旋登降, 當作何懷? 自洪武二十五年煌煌誥勅, 輝映海山, 四牡交馳, 視同內服。 惟我列祖, 是承是述, 拱護如彝器, 尊閣如大訓。 逮至南城之駐蹕, 忠貞公尹集、文簡公鄭蘊, 言於行在曰: ‘彼若求皇朝誥印, 以義爭之, 彼必見諒。’ 聖祖奬之, 而時危事窘, 難以義爭。 太王珠玉, 不得全有於去邠之時, 則此志士仁人所以撫膺長嘷, 至於抆血而不知止者也。 適當是閣之移建, 想古人爲國先事之憂, 尤切曠感。 李提督三學士兩大臣祀孫參班, 昨旣有命, 文簡後孫, 豈可獨漏? 使之一體參班。 騎箕百年, 久闕官享, 豈非欠典? 文簡公奉祀孫內贍奉事鄭軾, 特除守令, 示予寤寐不忘之意。”


○承文院提調李書九啓言: “昨日取見槐院所在謄錄, 皇朝時表、箋、奏、咨、呈、揭等文字, 頗多蒐輯, 而數三卷見佚。 敬奉閣奉安件, 今當考出添錄矣。 臣意則此等文字之散見於野乘文集, 而闕漏不載者亦必有之, 廣加探錄, 編成一書, 以活字印出若干件, 分藏于史庫諸處。 若其考出編次之役, 則令本院官員及製述官吏文學官中可堪人, 分掌看檢似好矣。” 從之。


7月 25日[편집]

○辛巳/敬奉閣改建之役, 告完, 上, 親詣奉審, 奉安誥勅。 閣在皇壇西。 移揭敬奉、欽奉兩扁于閣之內外楣, 皆英廟御筆也。 安小欌于北璧, 奉安《追感皇恩編》二卷,【先朝命芸館, 編進皇朝詔勅一冊印進, 名曰《追感皇恩編》, 御筆題于卷面。】皇朝賜寶印本一件,【國初功臣敎書年月日上三十一年安寶洪武。】 太祖高皇帝御筆障子一, 宣宗章皇帝御製御筆障子一, 毅宗烈皇帝御筆御畫障子各一, 御筆刻板二。


○以李益運爲吏曹參判, 鄭尙愚爲吏曹參議。


7月 27日[편집]

○癸未/敎曰: “予於忠貞公鄭雷卿事, 心常碨磊不能舒。 當俘奴侵辱之日, 見(陵)〔凌〕之恥百倍隣喝忠貞忿恚之甚, 而欲以計挺身下手, 竟未免被害, 國人至今悲之如學士焉。 此豈非所死之事不同, 而所死之心, 同歸於殺身成仁者歟? 忠貞卽質館之一從官, 身不佩國家之安危, 職不與廊廟之訏謨。 爰曁乃僚, 旋往旋返, 則爵祿富貴, 固其倘來, 而不耐滿腔之憤, 必去反喙之賊, 捐棄死生, 發謀出慮, 欲假手以誅殲, 何其忠也? 及夫不密而露也, 一言遜謝, 則其軀可全, 其難可釋, 而男兒死耳, 不死非夫, 不撓不屈, 拜辭君親, 蹈白刃如就樂地, 何其義也? 嗟嗟孝元, 甘與之偕死。 倘使忠貞之計, 得行於當時, 除俘奴如腐鼠耳。 俘奴除則憂虞可袪八九分, 亦事以安意專力於修攘之策, 而忠貞之志未就, 忠貞之身先死者, 天也, 非人也。 澹庵斥和之書, 魯連蹈海之操, 雖昔所養有而致之, 而況其臨死從容, 能人所難能者, 尤亦澟澟然可敬可感。 然於忠義之家, 不幸出亂逆, 而若敖之餒, 今焉七十有餘年矣。 因後孫之有累, 揜祖先之大節, 殊非朝家尙忠褒善之典, 前此特擧易名, 意豈淺淺? 近者鄭文簡祀孫, 旣授一命之銜, 旋與以百里之任。 文簡、忠貞之節烈, 竝耀齊美, 而等是無故之泒, 同一主祀之人, 蔭補之或施或否, 亦豈一視兩家之政乎? 鄭思忠直孫之爲忠貞後者, 令銓曹問名擬初仕於今日政。 祠版所在處, 當致酹。 鄭文簡祠版, 一體設行, 竝待祭文製下擧行。 先正趙文正家, 亦有念舊錄後之命, 而反又零落, 年前賜祭, 無異委命於草莽。 念及先正, 爲之愴愍。 身故者外, 更有可爲祿仕之人於直孫乎, 亦卽訪問以聞。”


○以鄭尙愚爲冬至副使。


7月 29日[편집]

○乙酉/次對。 壯勇營、御營廳啓言: “石漢英、漢俊等事, 依下敎更加査實。 則《皇明遺黎潮州石氏事實》, 及《石居士傳》, 梧亨老人李世瑛書與石童子道賢一冊, 已經乙覽。 辛亥年間, 臣等承命採訪於安峽等地, 亦爲考籍於江原監營, 而非但石哥之無所聞, 竝與記事述傳之李世瑛, 憑問無路。 以其文蹟之所由來, 質問石哥處, 則渠之兄弟, 不滿十歲, 流離飄零, 到于漣川, 店漢石一厚所收養, 而隨其收養父, 轉入京畿, 屢處流寓, 末乃居生於京城云。” 敎曰: “卿等不聞故相金致仁筵奏乎? 李源耕於春川之隴上, 與樵叟牧翁伍也, 人不知爲寧遠伯之孫, 只憑流傳之言, 乃有拔擇之擧。 何嘗如田氏之有譜系, 陳氏之有誥勅, 爲其證左而然乎哉? 水中之蟹, 草間之蛛, 尙爲人愛惜, 況以石爲姓者, 於我國果何如也? 當壬辰之役也, 翠華駐於龍灣, 皂蓋馳於鳳城, 岌岌乎其殆哉, 而其時天朝諸公, 正紳拖笏, 囅然以笑曰: ‘外藩自攻擊, 何敢仰煩大邦?’ 惟大司馬石公, 慷慨以東事自負, 排甲乙盈庭之論, 動百萬超距之衆, 垂德於不報之地, 而志決身殲, 竟不免爲大僇, 雖使環東土小大黎獻家祭而戶祝, 尙不足爲百身之贖矣。 今於滄桑百變之後, 有稱汾陽之後, 自言淮陰之子, 則將信將疑姑捨是, 其欣其感當如何? 唐太宗創大業, 爲勝國忠臣, 襁褓之兒, 皆授顯秩, 況姓石者乎? 姑先付之御營給料, 以待文蹟之推現, 別加收用, 而亦令廟堂, 分付畿伯、東伯, 使之誠心採訪, 必求其可考文蹟狀聞, 而今番使行, 或來頭使行時, 石尙書族譜, 不惜價費, 購來以爲憑考之一助之意, 亦爲分付譯院。 其能購來者, 施以該院購納書籍之賞典, 若得分明文蹟, 亦當使之參班, 令禮判載之該曹掌攷。”


○以尹光普爲吏曹參議。


7月 30日[편집]

○丙戌/齋宿于樆文院。


二十三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丁亥朔/御仁政殿, 傳南壇、社稷、雩祀壇山川祭香祝。 齋宿于樆文院。


○別兼春秋徐有聞, 以平壤府燒戶看審形止, 書啓曰: “被燒民戶, 爲一百七十五, 以聖敎辭意, 面面曉諭, 恤典小米, 一一分給。 道臣及地方官, 亦以米錢助給, 富民之出力相救者, 爲七人。” 敎曰: “西土民俗, 雖曰淳厚, 一人之出千金顧助, 其義氣可尙。 令廟堂問名, 使該曹施以賞加之典。”


8月 2日[편집]

○戊子/御樆文院, 次對。


○以徐邁修爲冬至正使, 李得濟爲京畿水軍節度使。


8月 3日[편집]

○己丑/御春塘臺, 行內乘、別軍職、宣傳官及武藝廳秋等試射。


○刑曹啓言: “見忠淸道觀察使李泰永移文, 李存昌放還後, 感祝朝家好生之德意, 亟圖方來自新之計策以爲: ‘今若僻處外村, 則未易見信, 願居邑底, 日用言行, 塗人耳目, 俾顯遷善之效, 而如有溺未自拔者, 則亦將誨而牖之, 期於同歸聖化云。’ 故卽令來接於官門近處, 而其居家事爲, 另行探察, 時加考詰, 則怳然革心, 更無餘蘊云。 向後探察之道, 另加申飭, 待報來逐朔枚移計料爲辭矣。” 敎曰: “李存昌之旣覺且悟, 明白無疑。 道牒邑報又若是, 其有據革面之外, 可知其革心, 比之崔必恭, 尤難矣。 而與其徒言之, 猶無實跡, 莫若自悟而悟人, 人與渠, 俱爲平人之爲人。 其人之一道, 更爲嚴飭該道。”


8月 4日[편집]

○庚寅/御春塘臺, 行宣薦、內禁衛及額外內禁衛秋等試射。


8月 5日[편집]

○辛卯/次對。


○左議政李秉模啓言: “今聞禁堂, 以白翎前僉使申光輅議處事, 有所仰達。 而凡係島配安置之類, 雖尋常干連, 其所檢飭, 固當十分嚴謹。 況此罪人胤鍚, 以逆坦逆壎之姪, 間又逮鞫, 特蒙先朝曠蕩之恩, 只以緣坐移配, 則關係至重。 其子所告, 因釣出往, 仍致渰死, 屍體浮出, 而日暮未及拯得云, 其爲驚駭, 已無可言。 證參盤覈之道, 搜拯檢驗之節, 尤不容一刻小緩, 而前後狀辭, 極其泛忽, 該(府)〔僉〕使該府, 自當照法嚴繩。 請黃海道觀察使曺允大罷職, 令該府, 拿問嚴處。” 從之。


○以朴基正爲黃海道觀察使。


○刑曹判書李得臣奏曰: “崔必恭自臣曹更爲嚴問, 多般曉諭, 則其迷惑, 可謂愈往愈甚, 少無覺悟之意, 故招致渠父兄, 使之曉諭, 則以爲時日之間, 猝難責效, 而過限後渠輩, 更當來告云。 此等難化之民, 須施當律, 然後庶可有懲治之地矣。” 上曰: “此是不足責之流。 在前則口然而心不悟, 今番則必使革心好矣。 厥漢所爲, 甚可笑。 若當貧窮, 則謂以覺悟, 以圖得食之路, 旣已得食, 則輒又依舊, 此不過無恒心之類也。” 時必恭, 不悛舊習, 故逮獄。


8月 6日[편집]

○壬辰/以李翊模爲吏曹參議。


8月 7日[편집]

○癸巳/展拜景慕宮, 省牲器肄儀。


○以閔台爀爲吏曹參判, 權裕爲司憲府大司憲, 李集斗爲司諫院大司諫。


8月 8日[편집]

○甲午/敎曰: “象山府神德王后私第舊基碑面, 海伯赴任時倍往, 而今日親書, 再明日傳于道伯。 碑陰記, 大提學洪良浩書進, 草圖書, 原任直閣金祖淳書進, 陪進, 盛于龍亭, 至郊外, 傳于道臣。 始刻日字, 令內閣擇吉草記, 閣役定坐向後, 追後擇吉。”


○以閔台爀爲司諫院大司諫。


8月 9日[편집]

○乙未/命華城屬邑部將試取前期, 設初試, 以待親臨更試。


8月 10日[편집]

○丙申/御便殿, 親傳神德王后私第舊基碑面書本。


○敎曰: “新涼已生, 在外山林當招徠, 使之上來, 出入講席。 而在京兩諭善, 近因本兼職務之連日赴公, 姑難如式仕進。 在近畿諭善, 先爲上來, 在懷德山林, 則前有所敦諭, 亦爲上來事。 下諭於兩山林處。”


○以李書九爲吏曹參判。


8月 11日[편집]

○丁酉/輪對。 召見辭陛守令。


8月 13日[편집]

○己亥/敎曰: “薦獻各品, 在所致敬, 且於享需, 猶以時果, 從便代用, 則豈可以不合於薦獻者封進乎? 今見薦餘, 難免不審。 掌苑提調權裕、禮曹參判宋銓遞差。”


8月 14日[편집]

○庚子/以李祖承爲吏曹參判。


○敎曰: “將以來曉, 酌獻于眞殿, 夙至齋所, 而每當千秋舊節, 仰念先朝孝思, 粤瞻仙寢孺慕冞篤。 況今日卽我仁顯聖母諱辰也。 憶昔先朝, 駕臨安洞古宅也, 小子躬陪, 恭瞻翟儀暫御之所, 而御書感古堂三字, 奉揭軒上, 與追慕洞誕降紀績之碑, 輝映街巷之中。 是日是齋, 豈可無仰述之擧乎? 驪陽府院君文貞閔公維重祠宇, 遣承旨, 當日致祭。 官享久曠, 旣過二十餘年之久。 而近又見之, 有故家典型, 百里知其恢恢。 奉祀孫都事閔耆顯, 今日政, 六品窠調用守令, 仍卽差遣。”


○命月令薦新封進之時, 或値廟門下鑰之後, 留門陪進, 著爲式。


8月 15日[편집]

○辛丑/御樆文院, 次對。


○罷吏曹三堂金文淳、李祖承、李翊模職。 侵夜開政, 望筒遲滯, 故有是命。


8月 16日[편집]

○壬寅/以李書九爲吏曹參判, 尹光普爲吏曹參議, 尋遞以尹行元代之。


8月 17日[편집]

○癸卯/以宋銓爲司諫院大司諫, 李祖源爲漢城府判尹, 金載瓚爲吏曹判書。


8月 19日[편집]

○乙巳/幸獻陵。 歷臨關王廟, 至舟橋, 製下七言近體詩二首。 英廟戊子, 上在春宮陪駕謁獻陵, 龍舟渡廣津, 嘗有賦詩。 至是追感昔事, 用其韻以賦, 命諸臣賡進。 至果川行宮, 天未明, 命軍兵少憩。 平明, 詣獻陵親祭, 入齋室, 又製七言律詩一篇, 亦戊子韻也。 諸臣復賡進, 還次果川行宮。


○敎曰: “恭惟我獻陵朝聖神文武, 繼五帝三王而立極, 撫二京八域而爲家。 製作侔天地, 功烈範金石, 山川神祗, 咸用欣戴, 動植肖蝡, 永賴昭蘇, 鞏基我萬億年悠久無彊之福, 《生民》、《下武》之詩, 蓋不足以形容。 顧小子迪綏先王之茀祿, 聰明烈祖之彝訓, 於戲不忘, 思戢用光。 際玆貞珉之顯刻, 乃在沙麓之舊基, 事若有待, 且慶且幸。 昔在先朝戊子, 陪大駕行禮於本陵, 今三十有二年之後, 始復更謁仙寢, 仍又行禮。 周旋象設之間, 怳若勸進朝饍於親視工役之時, 其詳必在於記注。 此時孺慕, 益覺如新。 而竊念國初潛龍, 奉齊陵於觀津吉岡也, 堪輿建言而卜年。 可齊三光, 遂自有邰之室, 誕成豐水之績。 於是乎莘、塗之有勳庸於國家, 遠邁於南宮、散宜之上矣。 今來伸誠, 當先推本。 驪興府院君文度閔公霽, 三韓國大夫人宋氏墓, 遣正卿致祭。 其奉祀孫閔百全, 因先朝記錄之盛典, 得沾一命矣, 其後未聞祿仕。 昨聞於驪陽祀孫所對, 驪興家知有百全之孫, 年過二十者, 而其名致儉云。 差擬於本陵齋郞時, 齋郞陞品, 其窠調用。”


○敎曰: “今日, 卽昔年陪駕後初覲之日也。 當有慶賚之擧, 及此溫恭之列。” 仍命亞獻官左議政李秉模、右議政李時秀, 各熟馬一匹面給, 贊禮禮曹判書徐龍輔, 熟馬一匹賜給, 禮房承旨李集斗陞嘉義, 大祝副應敎李貞運、通禮徐有聞、執禮洪樂游竝陞通政。 訓鍊大將徐有大, 以昔年是陵承宣隨駕, 陞資憲。


○敎曰: “曉過舟橋, 松楸入眺。 年前雖致告侑, 而今年卽周甲, 又重回之歲也, 追念《江沱》《樛木》之頌。 福履永綬, 功大邦家, 予小子敢不以穆廟之心爲心, 以敉寧前烈乎? 遣承宣, 奉此祭文, 行祭于昌嬪墓所, 而大院君奉祀直泒中問名, 穆陵參奉權付軍職, 其代今日政擬入, 使之明日往參祭禮後, 仍爲入直齋所。”


8月 20日[편집]

○丙午/晝停于肆覲坪行宮, 敎曰: “飯前可到華城, 則豈可遲待來日乎? 且壯勇內外營之設置, 卽爲所重。 若令抄精隨駕, 餘皆仍留行宮, 亦甚便好。 今日仍行園所展謁。 若此則還宮, 亦當在明日, 此意亦令留都大臣知悉。”


○駕次華城行宮, 仍詣顯隆園, 行親祭, 還次華城行宮。


○罷守宮大將金載瓚職, 以洪良浩代之。 載瓚, 狀啓誤書從事官姓名故也。


8月 21日[편집]

○丁未/還宮。


8月 22日[편집]

○戊申/左議政李秉模、右議政李時秀上箚, 辭錫馬之典, 批秉模箚曰: “展禮伸誠於三十年之後, 而詩用前韻以志感, 賞遵彝典, 示所重。 予且以爲幸, 卿必與有榮。 所頒上駟, 安心領受。” 批時秀箚曰: “卿之先卿, 每以嗣服展謁之尙稽, 言於予, 今幸伸誠而還。 賞典之遍及將事諸臣, 卽亦記舊述先中一端, 何用辭爲? 安心領受。”


○判下上言一百十四度。


8月 23日[편집]

○己酉/敎曰: “永昌大君墓、海昌尉ㆍ明安公主墓, 遣承旨致祭, 明惠、明善兩公主墓, 遣內侍致祭, 勳臣後裔嫡長人, 令勳府, 詳考各泒以聞。”


○命故領敦寧金履素家, 遣史官恤孤。


8月 24日[편집]

○庚戌/以李得臣爲冬至正使, 李鼎德爲副使。


○中批, 徐龍輔爲吏曹判書。


○命佐命功臣嫡長未付忠義者卽付, 其中義安大君長孫李宗恢除職, 晋山府院君河崙長孫河龍彬參奉調用, 上黨君李衍、鷲山君辛克禮後孫搜訪, 漢山府院君越英茂長孫, 守衛官趙明漢, 待其遞來, 先付諭書, 忠義待窠收用, 未錄名諸家, 隨訪付忠義, 義安墓、晋山墓, 遣承旨致祭, 上黨、漢山、鷲山墓, 遣禮官致祭。


8月 25日[편집]

○辛亥/次對。


8月 26日[편집]

○壬子/命灣府罪囚金衆望德, 減死遠島充役, 其妻厚給米布。 初衆望德, 以紋段犯禁者也, 其妻咸女, 自其夫入獄後, 號泣行乞, 以糊其夫。 晝冒雨雪, 夜伏獄外, 强暴不敢近, 千里匍匐, 擊錚乞以身代夫命者, 二十年如一日。 前義州府尹李基讓以奏, 有是命。


8月 27日[편집]

○癸丑/御(春御臺)〔春塘臺〕, 行瑞葱臺試射, 華城屬邑武士試取及壯勇營秋等試射。


○諭善李城輔從縣道上疏辭, 批曰: “近因兼諭善兩人之或有實病, 或因本職, 不爲入來久矣。 且今秋涼, 足可强力登程, 宿諾尤不可不踐。 卿其卽爲上來, 出入講席。”


○大護軍宋煥箕從縣道上疏辭, 批曰: “諭善之批, 亦言之, 近日日氣淸好, 足可强力登程, 須念日夕之凝企, 斯速上來。 而旣有間於責之以世道職務, 則卿豈一味不出? 差過數旬, 又値冬令, 必於承批後, 卽爲發行。”


8月 29日[편집]

○乙卯/敎曰: “立國以儒, 三代之懿範也。 姬公親親而尊尊, 太公擧賢而上功, 故周之士也貴。 漢高帝長者也, 蕭、曹以淸凈相之, 繼以文、(章)〔景〕之醇穆, 而猶雜於黃老, 東京以來, 無復先王之風者。 《洪範》五福, 好德居四, 《太宰》八統, 進賢爲三。 惟我朝惇尙於斯, 《樸棫》、《菁莪》之詩, 蔚然以興。 如穆陵盛際, 夔、龍布廷, 而厥有文純、文成爲其標準, 如寧陵在宥, 玉瓚黃流, 播之金石, 而亦粤文敬、文正在其左右, 彬郁之治, 莫之與京。 而正學明, 邪說伏, 鄒魯於左海, 關閩於後代, 傳所稱君子國者是也。 由乎昔而視乎今, 今之時果何如也? 今也域人而用之曰, 官金穀者無人焉, 理卒乘者無人焉, 予則謂金穀卒乘, 則有司存, 所可憫者, 抄選之久曠云耳。 羅豫章之言曰: ‘經術, 自董生、公孫弘啓之, 而失周、孔之心。’ 夫所謂經術二字, 非明道者之目, 而挽近三四十年, 竝與經術而無聞焉。 不求聞在人, 不得聞在時。 雖有至公血誠麤拳大踢, 如孔、孟夫子復出, 到底無着手處, 顧其責在人乎在時乎? 見今旌招之列, 只有二儒臣, 而白駒空谷, 遐心莫挽, 予固自反之不暇。 然而謂莫我顧, 初不求之, 則林下讀書之士, 將無登庸之日。 士不登庸, 國其乂乎? 世道之斁敗, 由於是, 朝象之潰裂, 由於是, 民俗之淆漓, 由於是, 每中夜耿歎, 寤言明發。 三代之後, 專以科目取人。 自楊綰、李德裕已有改制之議, 而悠謬千載, 猝不可以更張。 則此所以蔭吏設科之論, 出於臘政筵上者, 亦非端本正始之策。 得一士足以亮工時之義, 莫先乎求賢。 《書》曰: ‘惇德允元, 蠻夷率服。’ 如使朝廷崇奬儒術, 何憂乎正學之不明, 何患乎邪說之不伏? 朱子書裒輯一統, 卽予牖世靖俗之意, 而編摩之役講明之方, 當與劬躬績行之士共之。 大抵所謂抄選之名出, 而嚴其選而已。 又至于先朝定式之後, 法意尤爲自別, 一入是選, 以儒逸待之。 今吾所求之者, 讀書之士也。 欲試之於經義之顧問, 又試之於內外之官職, 人苟可合於抄選, 則廟堂吏曹, 遵《通編》受敎, 會于賓廳, 就其中以抄選議薦亦可。 咨爾政府之臣, 須體十行之諭, 誠心採訪, 俾各次第彙征。 又若朱夫子書, 卽天地間有數之文字, 而可與《庸》、《學》、《論》、《孟》, 相爲表裏, 尊尙之俗, 今不若古。 予所以講明而表章之, 欲令家家人人, 誦習者, 政若程夫子之表章《庸》、《學》於戴《禮》篇中。 朝士儒生之專治於朱子書者, 內而大臣銓臣, 外而諸道方伯, 各令以聞見錄聞。 今日實政, 豈有過於是也?” 又敎曰: “卿等在林下, 必知讀書之士。 如以薦人爲難之, 則專意誦習朱夫子書者, 須以已知者, 先卽附奏, 追知者, 追後報聞事。 令內閣下諭在外兩儒臣, 亦令泮長, 太學四學生中, 一體報聞。”


○敎曰: “政府政曹採訪林下讀書之士, 試之經義, 顧問內外官職, 如有可合抄選者, 遵《通編》受敎議處。” 又敎曰: “大臣、銓臣、儒臣、泮長、諸道方伯, 以專治朱子書者, 各令報聞。”


○以金文淳爲吏曹判書。


○黃海道觀察使朴基正, 以谷山府馳馬道奉審事, 馳啓曰: “臣馳到谷山府北距一百五十里岢嵐山, 奉審馳馬道舊址。 大抵長白山一麓, 西南馳六七百里, 至谷山之北, 爲岢嵐山, 或稱河南山。 背爲陽德地, 而北接安邊、德源、文川、高原等地, 東扼伊川、安峽, 西挾成川、三登, 南爲谷山地。 天作高山, 壁立萬仞, 其氣勢之雄健, 排鋪之奇壯, 不獨爲海西諸山之祖而已, 直當畿原西北五道要衝之地。 左右開張, 環抱拱衛, 中抽一大幹, 長可爲數里, 廣爲一百五六十步, 而坦易平衍, 如砥如矢。 雖是造化之工, 宛似修治之地。 論其原體, 坐亥向巳, 俗傳聖祖馳馬道卽是耳。 前後俱有七星臺稱名者, 纍石爲臺, 基址宛然。 其東麓十餘里許, 卽是上踰嶺, 而諺傳聖祖所嘗過此, 故以爲名。 嶺之南十五里許, 有聖祖城, 卽河南里洞口也。 當中一峰聳竦突起, 峰頭有小城, 矗石爲築, 周爲三十一步, 高爲十八尺。 東、西、北三面削立, 南面頹圯, 其中土墩與四面築石, 平均相齊。 城東三里許山谷間有飛泉, 踊出於巖底, 如萬斛源, 而俗稱水剌泉, 城底路傍, 又有石間流泉, 俗稱聖祖浪。 自古傳說以爲, 兩泉嘗供聖祖御廚, 故有是名。 又有槽洞、鞍峙、箭洞、弩洞、鎗巖、劒巖、胄巖、鍾巖、龍駕峰等稱號, 羅列於一山之內, 又有溪水石谷流出, 至文城江, 與堂底、龍淵之水合流, 而入于大同江。 以此推之, 則上踰嶺, 似是自北關通松京之直路, 而馳馬道及聖祖城、龍淵等處, 皆爲聖祖自豐沛往來之路者, 的然無疑, 至於槽洞、(鞍峰)〔鞍峙〕、龍駕峰等諸號, 俱有所據。 臣又多般搜訪於遠近故老, 則皆以此山之爲聖祖所臨, 自古流傳, 至于今塗人耳目, 同然一辭。 謹以圖畫一本, 上送于禮曹。”


二十三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丙辰朔/敎曰: “今日見海伯狀本。 馳馬舊基奉審, 而東有上踰嶺, 南有聖祖城, 旁有水剌泉。 舊基形便之外, 地名之可作徵信之資者又如此。 今始詳聞者, 豈不希貴奇喜之甚乎? 初則猶未詳事實, 而今於道臣之行, 其所條陳, 極爲分明。 當與聖后私第舊基, 同爲建閣竪碑, 而亦合有深量爲之者。 馳馬舊基, 在於府內北距一百五十里之地, 北關之安邊等邑, 西關之成川等邑, 關東之安峽, 皆環擁拱抱, 天作之高山, 壁立萬仞, 而馳馬臺在其上。 有香木髼鬆, 鋪於一岡之中, 餘皆坦夷平衍, 恰如修治之地, 長可數里, 廣爲百餘步。 然則與私第舊基之近於邑治處, 事勢稍別。 記蹟舊基之道, 依北關可據之例, 只於舊基近地, 巖石刻誌, 尤似便好, 又或以馳馬基三字, 刻石於坐亥之向亦好。 更令道臣, 以地形及北關已例之便好者, 別具意見, 使之狀聞。 而初六日展拜之行, 路過文昭殿碑閣, 今番谷山私第舊基碑樣, 用文昭殿碑, 兼欲奉審。 由光化門, 先審碑閣, 行禮後, 次詣毓祥宮, 以此分付。 今朔, 卽咸興、永興兩本宮衣幣香燭親傳之月也。 十五日當親傳, 而此傳敎內閣下諭道臣。”


9月 2日[편집]

○丁巳/敎曰: “陵幸經宿時, 留都大臣, 率三品以上官, 間一日廷候, 卽金石之典。 今人多昧古例, 留都間日廷候, 每認以循例爲之之朝廷問安例。 法典中三品以上, 看作六曹參議, 以致今番大臣之筵奏譴罷, 而其實則謬例之非今斯今可知矣。 坐罷諸人, 竝敍用。 此後留都大臣, 前期嚴飭政府, 參贊各捧擧案, 而問安亦以單子爲之, 定式施行。 該房承旨, 又於公事捧納狀啓中, 依留都大臣狀啓例, 一體措辭。”


9月 3日[편집]

○戊午/御春塘臺, 行壯勇營武士及禁軍扈衛軍官試射。


9月 4日[편집]

○己未/敎曰: “馳馬基書本, 今日親書, 初六日親傳, 次審文昭殿碑閣, 亦以此意分付該曹。” 又敎曰: “聖后舊第碑本, 適因道臣下往, 仍爲陪進。 而北道咸興碑本奉詣時, 亦以宰臣奉詣, 今番則近侍一員奉詣。” 又敎曰: “刻役可否吉日, 後錄行會, 而陪進後承宣傳于地方官, 仍與地方官奉審役處, 承宣狀聞, 先爲復命。”


○以徐美修爲冬至副使。


9月 5日[편집]

○庚申/次對。 上曰: “今日次對事, 爲薦引一事, 而有所下詢於卿等者。 日前傳敎已言之, 廟堂及銓堂泮長, 誠心採訪, 則抱利器而徊徨林下者, 亦豈無其人乎? 抄選之法, 自祖宗朝已行, 而一番抄選, 便以儒逸待之, 自格進身之路。 蓋取人之道, 不必求備。 雖或少遜於儒逸之稱, 躬行讀書, 亦不害爲謹飭之士, 以之內外歷試, 擔着世務, 則矜式楷範之外, 自多弘濟之益。 今日急務, 莫先於此。” 左議政李秉模曰: “聖敎誠然矣。 若心誠求之, 豈無其人乎?” 右議政李時秀曰: “剡薦之道, 每患名實之未孚, 薦之者固難輕易說道。 今宜到底探訪, 以知其所存, 然後進于朝廷, 方可爲懋實之政矣。” 上曰: “《詩》不云乎, ‘抑抑威儀, 惟德之隅。’ 蓋其積於中, 發於外, 可見粹盎之美。 以威儀之著見者推之, 其人之德與不德, 不難卞矣。 士生斯世, 所願者學孔、孟, 而朱夫子卽孔、孟後一人, 乃其一部朱書, 卽天地間有數之文字。 予所以裒輯一統, 卽出於牖民志靖世俗之至意。 今予所求之者, 不專在於必合抄選之人, 卽讀朱書之士也。 以之備顧問而試內外, 則此非崇奬儒術之道乎? 卿等必各悉心採探, 以其所見聞錄聞可也。 言端旣出矣, 欲令家家人人, 誦習朱書, 則莫如設講取人。 我國專尙科目, 儒生如欲應講, 自然誦習。 此後日次講以朱書, 添入於殿講冊名中, 未知何如?” 秉模等曰: “朱書中如封事, 間多浩汗, 有難猝乍間誦讀, 而至於《御定百選》, 則誦習領略, 殆甚易焉, 此後則以此使之應講, 似好矣。” 上曰: “求賢之道, 奚但止於讀朱書之人乎? 擧一讀朱書之人, 而登庸奬拔, 則賢於此者, 亦可見于于然彙征之美。 此所以先從隗始之意也。”


○上, 謂禮曹判書金文淳曰: “古則如金聖應、具善行之名武, 皆經西北邊將。 武弁之出身後, 一經邊將, 不無意義, 故臘政已有筵敎定式, 而若以副正巳行者類, 每欲差送, 則不無掣礙之端。 今以已行副正之人爲監察, 監察六朔無事經過者, 仍用邊將履歷, 則似無所妨耶?” 文淳曰: “聖敎至當, 而第如是則吏兵批, 恐不無得失之可言者矣。”


9月 6日[편집]

○辛酉/親傳谷山馳馬基書本, 詣景福宮, 奉審文昭殿碑閣。


○行酌獻禮于毓祥宮, 詣奉安閣展拜, 詣延祜宮、宣禧宮、藏譜閣、懿昭廟, 行酌獻禮。


9月 7日[편집]

○壬戌/考下宣禧宮動駕時, 迎鑾儒生應製試券, 施賞有差。


9月 8日[편집]

○癸亥/以李秉鼎爲藝文館提學。


9月 9日[편집]

○甲子/御春塘臺, 行九日製, 賦居首生員申慶會, 直赴殿試。


9月 10日[편집]

○乙丑/更設九日製于春塘臺, 表居首幼學吳淵常, 直赴殿試。


9月 11日[편집]

○丙寅/以李祖承爲吏曹參判, 尹光普爲吏曹參議。


9月 12日[편집]

○丁卯/齋宿樆文院。


○行專經武臣及日次儒生殿講, 抄啓文臣親試, 文臣製述于樆文院。


9月 13日[편집]

○戊辰/行酌獻禮于璿源殿。


9月 14日[편집]

○己巳/詣摛文院。 祗迎宗廟、景慕宮朔享, 文廟告由祭香祝于院門外, 仍爲齋宿。


9月 15日[편집]

○庚午/親傳咸興、永興兩本宮衣、幣、香、燭于樆文院, 仍詣景慕宮展拜。


9月 16日[편집]

○辛未/諭善李城輔上疏曰:

“臣每讀二典、三謨, 怳然如見至治之象。 竊謂後世帝王, 或於一朝, 有志於隆古之治, 而思慮政令, 純出乎天理之正, 勇往直前, 沛然若決江河, 則卽自其日, 便是熙皞之世, 所謂其效甚速而至大者也。 若《論語》朞月三年之訓, 蓋指其紀綱布而禮樂行, 至其旋乾轉坤之功, 則在於頃刻之間, 而奈之何上下數千載, 明王罕作, 儒敎陵夷, 治日常少, 而亂日常多。 未嘗不爲之慨然興歎也。 惟我殿下, 祖述乎勛華之大猷, 沈潛乎孔、朱之正脈, 至誠苦心, 藹然溢於絲綸, 有可以感動天地, 二帝、三王之治, 將復見於今日矣, 洙泗、洛閩之學, 將大行於斯世矣。 殿下之盛德大業, 旣可以爲法於元良, 則溫文之日章, 睿學之日就, 亦自有得於薰陶啓發之際矣。 四方黎獻, 延頸拭目, 咸仰景祿之川至, 而至於俗習之卑, 如水益下, 義理之晦塞, 異端之熾盛, 尙有無窮之憂矣。 惟我紫陽夫子, 集群賢之大成, 承千古之墜緖, 一言片辭, 無非明天理開聖學之關鍵也。 顧其爲書, 散爲衆帙, 莫賭全體, 殿下默有契乎《麟經》大一統之義, 將輯成全帙, 與《庸》、《學》、《論》、《孟》, 相爲表裏, 繼往開來, 發揮人極之書, 盡備而無餘憾, 猗歟盛矣。 上有明德之主, 則下必有英烈之輔。 顧今中外, 才賢濟濟, 而又復搜羅巖嵁, 則安知無傑然非常之人, 應時而出乎? 若使群英, 布列朝端, 國有倚毗, 士有型範, 則譬之元氣旣壯, 邪沴不作, 豈不爲世道之幸哉? 史官傳批, 乃優待遺逸之盛擧, 而屢施於萬萬不稱之賤身? 亟寢殊禮, 以安微分。”

批曰: “今秋之必欲招徠, 旣屢言之, 而及見來章, 又以病爲辭。 見今冬令, 只隔一望。 不於此時, 强起赴召, 又將期以來春, 如是之際, 荏苒而已, 何乃不踐宿諾乃爾也? 到今答於卿者, 惟知一召字, 卿須卽日上來。 史官傳諭, 辭巽甚摯, 此次則欲付之道伯而轉致。 予於卿, 可謂事事曲循。 卿須惠然來思, 思有以答予眷眷之意, 卽上下酬酢之義, 未知卿能肯從否也? 近子闡明朱夫子之書, 欲令家家而誦習, 人人而硏究之者, 爲準於明天理正人紀也。 異端邪學之隨以闢廓, 亦未必不由於斯, 比之講明天人之大原, 猶屬節目間。 大抵是書明於一世, 然後國可以爲國, 人可以爲人。 舜之欲在於九章八音, 而汝明汝聽, 須有其人, 可以從欲。 予所以旁求專治之士, 先從句讀訓義而備顧問者此也。 自卿等各擧所知以對揚, 則在朝者亦當爭進剡牘, 惟恐其或後, 卿等其可忽諸? 懷德儒臣處, 亦傳此意如何? 文體事, 卿言亦有得於朱夫子所謂: ‘國初文章, 其辭甚拙, 有欲工而未能之一段。’ 故予每諭筵臣以文, 而以卞季良、徐居正諸人, 始可以處詞垣贊皇猷, 外此皆苟也, 又下於此, 而金鍚冑諸人之體出, 而渢渢之希音, 不復覩矣。 但學問之士, 反於彼, 世級雖降, 圖書雖遠, 猶將聖人之微言, 紬繹縷釋, 往往有發前人未發者, 經學文章之所由分, 乃如此。 在今矯俗之道, 正在於不以經學爲忌諱, 使中外之人, 曉然知趨向, 則世道其庶幾乎, 士氣亦庶幾乎。 此予所以日夜所惓惓者也。”


○洪川業儒趙鎭豐上言曰: “臣祖尙紳, 卽故都正道輔之庶子, 而其家不許屬, 乞得歸正。” 命禮曹, 更與主家門長及官高者相議。 禮曹啓言: “前府使趙瑗、戶曹判書趙鎭寬等以爲: ‘事在九十年間, 無由詳知, 而父祖以來相傳之言, 便同目覩。 尙紳爲名者, 祖父生時, 果一再來見, 而其所言, 不過曰渠母以爲, 此家血屬云。 今則所謂尙紳之孫, 句句構誣, 且其所謂 ‘一家諸議, 許其冒錄四祖於戶籍’ 云者, 尤萬萬巧惡。 丁酉年間待罪洪川時, 適式年, 見其所謂尙紳之籍, 卽爲割出拔去, 嚴辭叱退矣。 今此云云, 全事誣罔, 肆然捏無云矣。” 敎曰: “倫綱不以貴賤有差等, 幽隱不以巨細有分別。 今夫趙尙紳者, 云是故都正外出, 而都正先逝, 命無治亂倫綱之不明, 幽隱之不伸, 于今九十年矣。 然於九十年間, 戶口成籍, 皆以故都正爲父, 故郡守爲祖, 豐安君爲曾祖, 一一載錄, 藏之本縣及京兆。 尹及郞官者, 如故判書以下, 不下爲十五六人之多, 則何去而不之禁, 及趙瑗之爲洪川也, 獨於丁酉一式而不之許乎? 渠有何過於諸父諸兄之知識而有此擧乎? 所謂不許者, 不踏官印乎, 不踏吉挾乎, 不書於原帖乎, 不入於統戶乎? 旣無明文, 何以取信? 而分明有相左之跡, 則何故不卽還充婢案乎? 苟使尙紳者, 初非其家孽屬, 則初何爲而許免乎? 故都正生時, 不爲來現一款, 故都正故, 在於甲辰, 則渠欲來現, 年纔九歲, 路且千里。 淮陰之子, 何以自言? 此可爲非趙之證乎? 瑗之伯父故判書趙尙絅, 別加顧恤, 又其從兄贈領府事趙暾, 至令尙紳勸卽鳴冤, 彼瑗也何爲者? 前此意見之書納者, 旣甚顢頇, 今所云云, 首尾衡決, 又不滿一笑。 且忠定公之有庶子, 人皆不知, 及其騎箕之後, 始以着毛笠之奴屬, 號曰相國之子, 此所以忠定之高於人一等處。 則瑗必背馳其父兄而立異者, 抑何意義? 然則何乃不於乃兄忠定事, 呈單禮曹, 以明其不然乎? 郭崇鞱拜汾陽之墓, 未聞汾陽子孫之逐崇鞱, 如今日瑗之爲也。 家人共犯, 只坐尊長, 事係風化, 當照用金石之典, 而姑且安徐, 以其忠定之弟也。 以此分付瑗處。 造命在於人君, 定倫由於秩宗, 卽自卿曹, 成給 ‘趙尙紳之爲嘉善大夫敦寧府都正贈崇政大夫議政府左贊成兼判義禁府事趙道輔庶子’ 文案, 使瑗及戶判諸人, 持而告其家廟, 仍許刊錄於豐壤之世譜, 一體敎諭。”


○前承旨尹東晩馳啓曰: “臣謹賚御筆, 傳於地方官, 聖后私第舊基建碑。 後與該府使趙德潤, 奉審水剌泉, 則泉之上下左右, 雖有巖石, 品不堅固, 釁隙交錯, 難於着釘, 末由鐫刻, 故就其右邊三步許水剌泉坐向, 以甲坐庚向地建碑之意, 相議決定。 仍又奉審馳馬基, 則上端近處無片石, 其下當中處, 有一盤陀巖石, 脊厚邊薄, 橫直鐫刻, 俱無可合, 且石品易缺, 末由入刻, 而只合於礱臺石。 因其形鑿確爲礱臺, 以立碑於亥坐之意, 與該府使議定。 兩碑處碑石, 該府使已爲鍊治, 運(治)〔置〕於山下, 馳馬臺碑則以十五日入刻, 十六日建碑, 水剌泉碑則以十六日入刻, 十七日建碑計料云。”


9月 17日[편집]

○壬申/京畿觀察使徐鼎修狀啓曰:

“翼成公黃喜墳山, 在於坡州烏里串面, 今其後孫, 貧寒旣甚, 守護不勤, 一介墓奴, 不能禁伐云。”

敎曰: “近因重臣筵奏, 雖知所訴之甚猥越, 當者之非直泒, 而塋域之樵牧不禁, 四山之松梓濯然, 以翼成墳山之體貌, 今聞鞠茂, 如許朝家猶爲之悶歎, 凡爲翼成孫之在京從官者, 自訟之心, 尤爲如何? 俾卽除朝辭往省, 蕪翳者除治, 稀闊處補缺, 環封周遭, 煥然一新, 不問知爲翼成之墓, 則行者必式, 居者必護, 必不若前之任他。 卿其將此判付, 招致其家門長, 仍又嚴飭地方官, 以寓曠想之思事, 回諭道臣。”


9月 19日[편집]

○甲戌/稷山幼學朴基德上言曰: “臣之六代祖承宗, 前後朝論之責備者, 有三件事, 癸丑之參鞫也, 宮門之防守也, 三昌之竝稱也。 而癸丑參鞫事, 則渠祖職判金吾, 名參僞勳, 是非之來, 必當受而爲過, 而當時名碩, 或爲委官, 或錄僞券, 槪可指計, 則今乃以治獄一事, 獨歸罪於臣祖, 寧不冤痛乎? 宮門防守事, 則當此之時, 倫彝將斁, 西宮且閉, 凶孽旁伺, 至於因儺圖變, 禍機層生, 則調兵守護, 豈無深意? 今以防守一段, 直斷心迹, 尤豈不至冤乎? 靖社諸勳, 臣皆身經廢朝目擊時事, 而及乎反正之後, 莫不稱臣祖抶護西宮之功, 未聞以禁兵防守爲其罪焉, 是亦不諒其心而恕其跡者乎? 三昌幷稱事, 則渠祖與希奮、爾瞻, 不幸俱在戚聯, 俱被柄用, 封號稱昌, 又適相同, 當時果有三昌之目, 而論其秉心行事, 則不啻如薰蕕氷炭。 故相臣趙翼箚辭, 嘗稱 ‘爾瞻每起獄, 承宗主扶護’ 云。 以三昌之目, 與爾瞻輩同歸而莫之卞也, 豈非千古不瞑之恨乎? 臣祖跡托肺腑, 時丁昏亂。 欲潔身而退, 則宗社休戚之義, 不可恝也, 欲批鱗而死, 則兩宮保護之責, 無所屬焉。 黽勉十載, 彌縫百事, 及夫庚申, 始秉勻軸, 則筠、闓俱伏誅, 而三司始致討於爾瞻, 此臣祖排斥凶徒之效也。 以父則知敦寧安世, 不參庭請之班, 以子則校理自凝, 手裂偉卿之疏, 一門三世, 俱以忠孝自勵。 若其苦心血誠, 未嘗不在於扶倫綱植正士, 而惟其地處自別, 外受貪戀之譏, 內決偕亡之志, 鞶囊貯藥, 春帖祈死, 誦其詩者, 千載之下, 猶足傷心。 昇平府院君金瑬、延平府院君李貴所奏, 微朴承宗, 西宮不得保, 臣等不得有云。 畢竟拚死, 乃其素所自分, 而從容處義, 有識稱焉。 致命閱月之後, 始加追削之典, 當初處分, 追罪其不赦綾昌也。 而此洪鎬所以引朱鮪事, 請勿掩殉主之節也。 或以臣祖爲廢朝死, 不足稱節義, 而自古殉節之臣, 罔不在昏亂。 故年前柳夢寅復官贈諡時, 聖旨至比諸吉再、金時習, 臣祖進退, 雖與夢寅有間, 而若論爲其所事盡分, 則宜無區別。 乞復臣祖承宗之官, 及其子自興之職。” 義禁府覆啓言: “承宗罪犯何如, 而今於世代旣遠之後, 基德乃敢肆然陳卞? 萬萬痛駭。 請上言置之, 令該曹, 照法嚴勘。” 判曰: “朴承宗事, 百世之公論未決, 古人之奏語可徵。 且以若地處, 有若崖異, 囊藏死藥, 不欲獨活, 冤獄必救解, 凶論至排斥。 故昇平、延平一隊勳臣, 至以爲微承宗, 則西宮不得保, 臣等不得有, 且洪鎬引漢朱鮪事, 請奬其殉主之節, 而其父安世, 不參庭請, 其子自凝, 手裂偉疏。 所以其家人之年前呼籲也, 以合有商量判下者。 事件稍異, 雖不直施已施之比例, 仍置勿論之科者, 恐有違於時措之宜。 聖祖改玉之初, 朝廷處分不得不若此, 在今日以聖祖之心爲心, 闡未闡之奧旨, 亦不可不若此。 此所謂春秋之大義, 如看風水移步換形也。 問于大臣曾經金吾堂上諸人以聞。” 義禁府啓言: “謹依判付, 問于大臣曾經金吾堂上諸人, 則左議政李秉模以爲: ‘向來朴基德之號籲也, 以臣先祖文靖公植, 伸救洪鎬爲據, 而臣祖之力陳筵席者, 特明鎬無他意而已, 未嘗及於朴承宗之冤不冤, 故略陳事實於其時獻議。 今無可以復貢他見。’ 右議政李時秀以爲: ‘朴承宗事, 其後孫之稱冤, 輒以心與跡異爲言, 到今數百年之後, 但有莫嚴之名義, 未見可明之證據。 心跡同異, 固難卞白。 從前朝議之或有闊狹, 特因其效死一事, 而竄身自盡, 與赴難而殉, 大有間焉, 復官之典, 有難遽議。’ 奉朝賀洪秀輔以爲: ‘朴承宗事, 嘗攷野乘諸家之所記載, 則論其心執其跡, 或以爲宜滌丹書, 或以爲可合伸白者, 非止一一。 最其中弘、瞻諸賊之來訪探試也, 適見堂下鳥蜂之飛, 以彼微物, 亦知君臣母子之倫等語, 顯示諷責, 遂與兩賊角立。 則衛護西宮, 力遏凶論之迹, 卽此而槪可見矣。 畢竟脫身逬出, 父子同死於尺組之下, 於是乎其心其跡, 容有可議者。 而名義至嚴, 關係莫重, 有不可以一二可恕之端, 遽議宥釋之典云。’ 漢城判尹李祖源以爲: ‘朴承宗之衛護西宮, 崖異爾瞻, 雖有兩勳臣筵奏, 而不能匡救, 乃反逢迎, 畢竟窮無所歸, 竄寺自縊, 死不明白。 今引柳夢寅已例, 臣未知其可也。’ 知敦寧李秉鼎以爲: ‘朴承宗事, 其後孫稱冤, 雖以心跡有異爲言, 而但跡固昭著, 心則難明, 執跡論心, 未見其異。 況關係至重, 名義莫嚴, 伸雪之典, 恐不可輕議云。’ 刑曹判書李得臣以爲: ‘朴承宗事, 心跡雖曰不同, 公議尙有難恕。 其後孫之號籲, 容或如此, 摠而論之, 其死旣無明白, 所犯大關名義, 到今幾百年後, 有難遽議復官。’ 兵曹判書李在學以爲: ‘朴承宗事, 改玉之初, 處分嚴正, 事關莫重, 罪在岡赦, 則年代寢遠之後, 恐不可以此遽議於原恕之典。’ 工曹判書黃昇源以爲: ‘朴基德爲其祖承宗鳴冤之言, 雖如此, 事在久遠, 少或差爽, 則從此義理不明, 隄防不嚴, 甚可懼也。 基德所謂三大案分疏者, 旣無明白可徵之端, 則其所爲說, 都歸於漫漶。 當日聖朝處分, 至爲嚴截, 到今百餘年鐵案, 有難一朝反易矣。’ 知中樞府事徐有大以爲: ‘朴承宗之罪犯, 昭載往牒, 則雖有後孫之鳴冤, 所係至重, 原宥之典, 有難輕議。’ 行護軍李漢豐以爲: ‘臣知識愚迷, 素昧故事, 今此詢問, 不敢强對。’ 吏曹參判李祖承以爲: ‘朴承宗之罪惡, 公私文蹟, 皆有考據。 蓋壓沙穉奴, 搆成誣獄, 牢固宮門, 置兵防守者, 此承宗之所以爲罪也。 及夫擧義之夜, 與其子自興, 越城逃走, 聞逮捕甚急, 跳至松山而自縊者, 此承宗之所以爲死也。 今以承宗後孫基德上言內辭意觀之, 猥越之外, 誣罔之狀, 節節難掩。 其以臣先祖延平府院君臣貴之言, 有所攙引者, 擧世之所未知, 渠獨得聞於何處? 尤可見其用意之巧惡也。 抑又有一事可明者。 爾瞻臨刑呼曰: 「西宮之變, 我極力停論, 何以殺我乎?」 臣先祖答曰: 「汝於其時, 雖曰停論, 當初此論, 始自汝出, 其可免乎云爾?」 則承宗之鍜鍊成獄, 而以啓西宮之變者, 與爾瞻不可分而異之。 臣之先祖, 獨於承宗, 夫豈有參差之論也? 且於正言洪鎬之疏救承宗也, 臣之先祖, 峻斥其言, 至於筵奏, 況於承宗, 亦豈有容貸之理? 亦我仁廟朝下敎有曰: 「承宗父子, 弄權誤國, 陷殺無辜之罪, 與希奮一也。」 又下敎曰: 「承宗雖不力主廢論, 而陰嗾起獄, 則無異爾瞻。」 至以三昌罪惡, 似無異同爲敎, 特加處分。 承宗罪犯之罔赦, 雖在年代寢遠之後, 固當恪守金石之典, 不可低昻。 臣無容更議。’ 兵曹參判洪聖淵以爲: ‘朴承宗事, 論其心迹, 雖有可恕之端, 顧其罪名, 實爲關係之重。 臣之淺見, 有難容議。’ 禮曹參判鄭大容以爲: ‘朴承宗事, 前後名碩, 不無原恕之論, 丹書之罪名昭著, 史乘之紀載錯出, 到今年久之後, 更不敢自下容議。’ 行護軍金履翼以爲: ‘臣嘗於西宮往事念及, 則寸瞻如碎, 語到則雙眦卽裂, 今忽見凶逆如承宗之裔基德者, 不有三尺之常典, 欲眩百世之公案, 冒呈上言, 駭惋憤痛, 誠欲無言。 故相臣李廷龜《聞見錄》曰: 「沈友英之子十餘歲兒, 以推戴大君誣服之後, 拷訊國舅奴僕, 無噍類未有服者。 只有兒奴年纔十二, 律官以年未滿爲言, 判府事朴承宗大言曰: 『金家奴僕, 只餘此兒, 不刑此兒, 更無鉤得之梯。 雖不可刑, 獨不可壓沙乎?』 遂壓膝其兒, 以女巫高祥誣服, 遂刑高祥, 高祥以大妃常問聖上年甲吉凶, 誣服云。」 蓋此獄, 醞釀於癸丑, 而到此促成, 實因承宗壓沙小兒而誣及大妃, 以啓幽廢之端。 此係乙卯正月之事, 而不踰是月, 光海移奉大妃于慶運宮, 設分司備守, 承宗筵請以禁兵加數防守, 以備踈虞。 癸(丑)〔亥〕三月反正後, 同月十九日, 傳曰: 「三昌之罪, 似無異同。」 仍命承宗追削籍沒, 則天鑑昭然, 王言炳若。 此豈非承宗之一部斷案乎? 臣謹按國朝紀事, 有曰: 「反正之夕, 承宗以首相, 自鞫坐, 逃還其家, 得着其姻家行者之凶服, 與其子京畿監司自興, 踰水口門, 直走其族楊州牧使朴安禮任所, 令安禮起兵, 至豆險川, 始聞改玉之報。 承宗父子, 走其松山墓下, 遂皆飮藥云。」 設使承宗, 果能衝撞王師, 委骸於鋒鏑之間, 不過爲死不贖罪, 而《春秋》之不書名, 《綱目》之不許死者類耳。 是以承宗追削命下之日, 洪鎬投疏伸救, 憲府發啓論鎬罪, 竝及承宗逆節, 有曰: 「承宗之罪, 伯仲於爾瞻、希奮。」 末又以: 「脫身逃難, 勢窮力蹙, 知其不可免而自決。」 斷之, 此是莫嚴之筆, 共公之討也。 延平府院君臣李貴之有懷必陳, 無事不言, 卽其平生苦心也。 儻於承宗心跡, 或有毫分可恕之端, 則以其無隱之性, 必有家傳文字, 而今其遺集, 初無依俙彷彿。 雖以故相臣趙翼事言之, 翼於癸亥五月箚救洪鎬曰: 「鎬言雖妄, 不害爲有懷必達。」 下敎曰: 「承宗之陰嗾起獄, 無異爾瞻等, 爾未詳知而有此言耶?」 其時事實, 不過如此, 則不可爲承宗夤緣淸脫之階。 而今者若其所謂安世之不參庭請, 安世以承宗爲子, 而承宗方且逢君之惡, 朝夕綢繆, 安世雖百番不參, 豈有被罪之慮哉? 自凝之手裂偉卿之疏, 蓋當偉卿此疏之時, 承宗與爾膽, 已爲分門爭軋, 故深嫉偉卿之疏出自爾瞻, 而自凝畢竟又入孝立之獄, 世濟其惡, 尤可見矣。 彼基德者, 敢憑世代之久遠, 欲售情迹之慢漶, 恣意干恩, 有若尋常鳴冤者然, 此雖出於近來人心日益無嚴, 而實則天綱太恢, 恩宥猥及, 有以啓之耳。 基德上言之後, 該房則不以猥濫直拔, 而遽然徹覽, 本府則不爲另辭論勘, 循例回啓, 其在嚴隄防懲一勵百之道, 恐不當如是矣。’ 行護軍李冕膺以爲: ‘今此朴承宗後孫基德之疑亂事實, 屢煩叫號者, 已是無嚴之甚, 而雖以渠自明之語論之, 一無可以徵信之端。 其所引延平府院君臣李貴, 卽臣之先祖也, 考諸集中章奏, 參以家間傳聞, 元無一言半辭之伸救承宗者。 至若洪鎬之疏奬承宗, 且出於阿私之意, 而其時臺論峻發, 聲討肆嚴, 臣之先祖, 亦以斷之以法, 施之以威爲請, 則此豈足爲援而爲證者耶? 大抵承宗, 卽所謂三昌之一也, 搆害綾昌, 壓沙穉奴, 以成咀呪之獄, 衛立軍卒, 以啓幽閉之擧, 此其三大罪案也。 今於年代寢遠之後, 恐不可以其後裔粧撰之說, 有所輕議矣。’ 工曹參判李書九以爲: ‘朴承宗爲國首相, 坐視倫彝之斁絶, 而逢迎承順, 曾無一言匡救, 至於治獄之慘刻, 守衛之操切, 又皆出自其手, 則藉使畢命殉節, 盡忠所事, 旣往之罪, 已不足以一死自贖。 況其死也, 亦不過自知其罪, 計窮無歸, 則豈可與柳夢寅之矢心不貳之死靡悔者, 比而同之? 名義至重, 大防至嚴, 伸復之典, 有難容議。’ 大司成李晩秀以爲: ‘朴承宗事, 今過百年之久, 前後甲乙之論, 亦非一二, 而身爲首相, 甘入三昌之目, 眼見凶論, 初無一言之正, 名義至重, 罪案昭著。 所謂挹白之號, 囊藥之說, 跡外求心, 終涉然疑。 最是末後一死, 雖與柳夢寅卓然自靖, 大有間焉, 當聖祖改玉之初, 立朝廷而辦性命者, 惟承宗一人, 原之以盡心所事, 或裨於聖朝寬大之政。 而伸復之典, 事體莫嚴, 以臣淺見, 不敢臆對。’ 都承旨閔台爀以爲: ‘承宗之罪犯, 不但載在國乘, 癸亥副提學趙翼之箚批, 有 ‘陰嗾起獄, 無異爾瞻’ 之敎, 而追奪籍産。 噫! 西宮之禍, 罔非三昌之罪, 而至於承宗之酷施壓刑於宮奴之後, 則雖謂之三昌之魁可也。 今若以其孫鳴冤, 置之淸脫之科, 則不知幾箇基德, 今將接踵而起矣。’ 戶曹參判李義弼以爲: ‘朴承宗扶護西宮之事, 誠如兩勳臣所奏, 則原其本情, 雖與爾瞻等諸賊, 稍有間焉, 然渠以肺腑之臣, 居肱股之任, 目見倫常之大變, 無一言匡救者, 爲渠斷案, 則比諸柳夢寅, 不可一例論之也。’ 行護軍尹弼秉以爲: ‘朴承宗事, 雖有考据原恕之文跡與論議, 而其時勳臣之奏, 堂箚之言, 互相參差, 且其義理至嚴, 何敢容議?’ 同知中樞府事沈基泰、兪漢謨以爲: ‘朴承宗事, 雜出朝野遺紀, 或矜其心, 或執其跡, 甲乙之論, 參差不一。 而當初處分旣嚴, 則到今鳴冤, 誠涉猥濫。’ 大司諫宋銓以爲: ‘朴承宗倫彝斁晦之時, 盡力救護, 則其心可尙, 日月更新之初, 殞身自贖, 則其情可哀, 而名義至重, 隄防莫嚴, 恐難遽議。 大抵承宗, 卽三昌中一賊臣也。 首倡兇論, 雖異爾瞻, 防守節目, 實出渠手, 藉曰形拘勢掣, 非所樂爲, 其如禍國斁倫, 罪惡已盈, 則非可以心與跡論也。 況其子之起兵一事, 專出助虐, 終歸犯順, 其與柳夢寅自靖之義, 相去不啻燕越。 而末後自處, 不過爲窮蹙無歸之致, 此正《春秋》不書名, 《綱目》不許死之類耳。 豈可以歲月之寢遠, 有所參恕於莫嚴之義理? 今此基德之所引諸說, 皆不明白, 則以此屢煩天聽之狀, 極爲痛駭。 上言內辭緣勿施。 所當仰請勘律, 而旣有問于大臣曾經金吾堂上諸人以聞之命, 請上裁。”


9月 21日[편집]

○丙子/以李漢豐爲壯勇大將, 申大顯爲御營大將, 鄭民始爲禁衛大將。


○禁衛大將鄭民始上疏曰:

“臣於將任, 自有不可進之情勢。 將望體重, 本無無故而存拔者, 而臣之前後見漏, 非止一二, 則廟常之議, 亦知臣之不合於是任也。 公議旣云不合, 私義何敢冒當? 將臣雖曰不敢處義, 而臣則職雖將任, 身是文宰, 其何敢全貪榮寵, 不顧廉防, 以壞朝廷之四維乎? 乞收新命, 以安微分。”

批曰: “非勳非戚, 不得擬將望, 一自廟堂措辭啓請之規出, 而初則文宰多於武宰, 題名錄一按可知。 況卿旣經壯勇摠戎兩營, 無異宿趼。 至於間漏廟剡, 職由舊式之中廢, 勿辭, 卽爲受符。”


○備邊司啓言: “昨年八月十九日次對入侍時, 文宰之只經摠戎使者, 不得入於壯勇營及三局大將望, 時任壯勇大將訓鍊大將, 勿擬於摠使望事稟定, 而雖不出擧行條件, 連爲依此排擬矣。” 敎曰: “旣入於三局之望, 無端不擬於三局乎? 此後旣擬者勿拔, 而文宰之只經摠帥者, 不擬三局云云, 終涉於口成分付, 亦當一番詳考文蹟, 劃一定式者也。”


9月 22日[편집]

○丁丑/左議政李秉模啓言: “今年節使行方物, 以三起, 筵稟磨錬矣, 日前見禮部咨文, 旣有三節慶賀表文勿爲封進之知委。 方物自在勿論, 旣無賀表與方物, 使名似當以歲幣使〔改〕稱(賀)。 請令該曹, 依此啓下。” 從之。


9月 24日[편집]

○己卯/展拜于景慕宮。


○御明政門, 試到記儒生。


○敎曰: “當初馳馬基上下碑, 依咸興例擧行事下敎矣, 更思之, 聖祖城雖有故老之流傳, 旣無文蹟之可徵, 則事係莫重, 不可不十分審愼。 且初意必欲於旁近巖石磨崖鐫刻, 今聞建閣立碑。 非但貽弊不些, 本處地形, 恐未十分穩當, 道臣有何直的料量, 遽然停當登聞乎? 馳馬基旣已立碑, 則此碑之姑爲退期爲之, 亦未爲晩。 御筆碑本, 勿爲賚往, 奉安于內閣, 閣臣擇日擧條, 亦姑置之。 私第舊基馳馬基水剌泉三碑印本, 卽爲定差員上送事, 知委於黃海監司處。 而聞以今番碑役, 本道擧行, 極涉張大, 多貽民弊云。 莫重事役, 不能仰體朝家本意, 此等道臣, 將焉用哉? 係是休美之事, 故姑不處分, 而從當別遣按廉之行, 如有現發, 當有重勘。 雖以撥路言之, 稽滯之弊, 海西爲甚, 不飭之罪, 道伯焉得免乎? 此意, 措辭嚴關。”


9月 25日[편집]

○庚辰/秋到記, 殿講居首閔哲儒, 製述居首申光軾, 竝直赴殿試。


9月 27日[편집]

○壬午/行七夕製于泮宮。 以鄕儒之咸聚, 命通方外八道儒生入格人施賞有差。


○以徐有大爲漢城府判尹。


○前判書趙心泰卒。 敎曰: “此將臣受知也深, 故委任也專, 自關西防禦, 北閫南服, 滾滾超越, 數歲中遂至登壇。 而顧彼營洛之役, 前後殫誠, 績庸茂著, 雖汗馬提兵之勞, 歷數前古, 罕與爲比, 屹如干城, 倚而爲重。 司三軍之命, 躋八座之秩, 未足以酬其伐而旌其功, 豈知大樹之飄零, 曾不少淹乃爾? 嗟盡之極, 不覺哽咽。 卒判書趙心泰家成服日致祭。” 仍令該曹, 加秩贈職, 照盟府上勳之例, 節惠亦卽擧行, 而例賻外倍數輸送, 柩材擇給。 仍命贈議政府左贊成。


9月 28日[편집]

○癸未/次對。 擢李義弼爲漢城府判尹, 尹行元、李翊模陞亞卿。


○許副左議政李秉模。 敎曰: “左相所患麻痺之症, 換節之時, 難以晨夜之勞强之。 且況夏間處義也, 以從後體諒爲言, 則値今霜寒, 姑爲勉副, 勿使之添損, 實合敬禮之義。 左相特許所懇, 今日政置處下批, 仍卽肅命。”


○重拜沈煥之爲議政府左議政, 敦諭簉朝。


○以徐有大爲禁衛大將, 李漢豐爲訓鍊大將, 申大顯爲壯勇大將, 李得濟爲御營大將。


○申諭左議政沈煥之曰: “卿於中書, 旣無情勢。 明日酌獻聖廟, 東班之首, 當備員進參。 趁今出肅, 可以齋宿。 此意坐直承旨往傳, 與之偕來。”


9月 29日[편집]

○甲申/齋宿于春塘臺。


○左議政沈煥之上疏乞免, 批曰: “重卜之意, 略及敦諭, 卿當幡然出膺, 何爲更上辭本? 至於紀綱之不振, 莫曰非一葦可抗。 處置得宜, 則不振者自振。 隄防之日壞, 莫曰無千勻可發。 寬猛各適, 則似壞而不壞。 民生之不能康濟, 職由於勸廉懲貪之昧弛, 而世敎之不能扶植, 一則正學之不明, 一則名行之不修。 今日捄弊之道, 豈在於他求? 惟望卿等之精白協贊。”


9月 30日[편집]

○乙酉/行酌獻禮于文廟, 仍御春塘臺, 設謁聖科, 文取李奎鎭等六人, 武取鄭慶鎭等十三人。


○前判書李敬懋卒。 敎曰: “嚄唶宿將, 其姿颯爽, 今焉已矣。 曾經元戎, 倚毗何間於前後。 卒判書李敬懋家, 加致賻, 其子待闋服調用。”


二十三年 冬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丙戌朔/召見文武新恩及七夕製入格儒生。


○修撰朴崙壽上疏曰:

“親臨試場, 事體何等自別? 而雖在對讀之列, 讀券之外, 片言隻字, 無敢開口, 法例卽然。 昨日禁將坐在於考官李尙度之右, 間之諧笑於考券之際。 試體至嚴, 瞻聆可駭, 不可以年老武將, 置而不論。 禁衛大將徐有大, 亟施譴削之典, 斷不可已也。 雖以武所事言之。 試射旣畢, 則參榜諸人, 詳問居住, 考講帳籍, 此乃嚴科場杜奸弊之意。 似此應行之事, 初不擧行, 私自招問於軍幕, 大壞試規, 有關後弊。 武所當該試官, 方在處分未下之前, 臣不敢徑請勘罪, 而其不能帳殿考單有違格例, 諸試官亦難免不察之失, 幷施譴責之典宜矣。”

批曰: “試體何等嚴重? 則酬酢且不敢爲, 況諧笑乎? 事未前聞, 該將臣, 施以不敍之典。”


10月 2日[편집]

○丁亥/御仁政殿, 行太廟冬享誓戒。


10月 3日[편집]

○戊子/《雅誦》成。 上, 以 ‘虞廷敎冑, 以樂爲先。 今之樂敎, 當求之詩, 後乎三百篇, 而得思無邪之旨者[1], 惟朱子之詩。 如欲作興待文之士, 莫如敎以朱子之詩,’ 親選詞賦、琴操、古近體詩三百五十九編, 末附銘、箴、贊、題、辭文, 總四百十五篇, 凡八卷, 名之曰《雅誦》, 雅誦, 猶言雅言也。 命鑄字所印進, 命進講於經筵冑筵, 藏之尊經閣, 作爲儒生月講之編。


10月 5日[편집]

○庚寅/先是, 前義州府尹李基讓奏曰: “臣以灣府擧給之爲痼弊, 疏請 ‘還穀之盡分條, 竝令半留。’ 及聖批有 ‘先自營穀釐正後狀聞’ 之敎, 故臣以 ‘盡分條二萬三千餘石內, 一萬一千餘石, 當留’ 之意, 論報道臣。 則道臣只以 ‘六千餘石, 先爲移換他邑之半分條, 實減分爲三千石零。 其餘一萬八千餘石內, 當留者九千餘石, 待秋以詳定價捧錢, 移貿於淸南穀少邑’ 之意狀請, 而備局以一時移貿爲難, 觀勢區處仰請矣。 其後道臣, 未及區處, 而昨年九千餘石, 今又竝耗, 爲萬餘石, 若不及今變通, 則擧給之弊, 恐復如前。 令道臣, 盡將本府盡分穀, 或移換或移貿, 永祛擧給之弊, 恐合事宜矣。” 上曰: “淸南各邑之民多穀少, 朝廷之所知。 今若爲灣府, 移貿加分, 則賣彼貿此之際, 反或爲弊, 淸南每年應賣之摠, 減其數, 就灣穀加貿, 莫踰詳定價。 則公私皆有益, 分付道臣擧行後狀聞可也。” 平安道觀察使韓用龜狀啓言:

“今此義州府還穀擧給之爲弊, 前府尹李基讓, 初已陳疏, 今又筵奏, 而不得取考臣營文跡。 前前道臣朴宗甲, 因該府尹李基讓疏批, 備邊司啓下關, 知委該府, 而關辭中有曰: ‘擧給之弊, 一切革罷, 計家執摠。 另擇實殘貧, 無論願受與不願受, 分等均排云。’ 又考前道臣閔鍾顯在任時該府尹李基讓牒呈: ‘則還分之法, 他邑則一從戶數, 稱以大、中、小, 雖有分排之法, 至於本府, 則只抄願受者, 計口量穀, 一朔三巡, 初無大、中、小排戶之法。 近以盡分穀之漸多, 創出大中小排給之規, 此所謂擧給之弊也。 今欲釐正者, 但在大、中、小勒排之弊, 復存願受戶計口之法。 而今此關辭中, ‘無論願受不願受, 通瀜分給,’ 似未詳本府還分之法。 若又分排於不願之戶, 則擧給之弊, 依舊自在, 恐非釐革之意云。’ 前前道臣均分之飭, 誠得祛弊之大要。 蓋還分之法, 不問願與不願, 較戶量穀, 平均分給, 然後可無偏苦之患, 而灣府則不然, 願受則給之, 不願受則不給。 此已他邑所無之例, 而乃曰本府之例, 異於他邑, 其例之異於他邑, 已是謬矣。 今欲固守本府之謬例, 不欲遵用他邑之常法, 今若一依灣民之願, 移穀他邑, 則彼厭還之民, 固有遂願之樂, 而換穀添還之邑, 倘無病民之患乎? 願與不願, 不過小民之私情, 而給與不給, 乃是官家之公法。 誠若該府之謬例, 是還分之法例屈於官, 受還之操縱係於民, 自有官民, 寧有是理? 今考該府一年應分穀都數及民戶, 則折米爲四萬四千三百二十六石零, 民戶爲一萬二千六百四十戶, 以此穀數, 分排於民戶, 則每戶所受, 僅爲三石七斗零。 農民之爲種爲糧者, 專靠還穀, 則三石七斗之還, 猶患不足, 豈有濫受生弊之理哉? 臣之愚見, 灣府分還之謬例, 從今革罷, 依他邑例, 一從家坐, 量宜均排, 移換添留一款, 今姑停止, 以待來頭穀漸夥之日, 徐議圖之, 恐合事宜。 令廟堂稟處。”

敎曰: “治民如烹鮮, 勿擾之而已。 且民固一耳, 南民勞, 東民苦, 於粟麻魚鹽之徵, 西北之民, 逸而無秸銍之轉輸者。 作法立程之本意, 豈或欠於一視而然哉? 觀於《禹貢》五服之別, 甸服以外, 不與於厥賦九等。 況彼灣之爲府, 處在邊塞, 春無征布, 秋無王稅? 則道狀所謂 ‘當用他邑通行之例’ 云者, 此果爲道伯者所可發諸口而筆之書者哉? 擧給雖非謬規, 無布無稅, 卽亦無於例之例。 則今若拂民情改邑例, 先創擧給之規, 邊土人心, 轉相不自安, 將以爲 ‘邊制旣改, 稅法亦當隨以改之’ 云爾, 此非無中生有之葛藤而何? 藉使反於是, 無毫分掣肘之端。 朝廷自有朝廷之體。 守臣以疏以面, 旣奏又奏, 朝廷不以爲非之, 許令釐改, 則道臣但當奉朝令擧行矣。 且況東西南北內外地之民, 勞逸各殊, 卽古今不易之則? 則忽以通行二字, 爲防啓之話欛, 何乃太無商量乎? 近來道伯廉聲未聞, 淸南直路, 穀簿枵然。 甚至憑藉新設之軍營, 而市直高下, 與民爭利, 民之困於邊政亦已久矣。 此一款, 雖非此伯之罪, 而及今通變之時, 善行裒益之政, 則穀則無脛而至, 民則不識自安。 故道臣之不卽決給, 尙以爲甚非之, 又何敢張皇其說, 覶縷登聞乎? 該道臣推考, 此狀啓還下送。 無論分年與當年, 又無論如何方便移換, 只於擧行後, 以其形止, 狀聞。”


10月 7日[편집]

○壬辰/谷山府聖蹟碑成。 上, 親受印本, 施賞典。 敎曰: “馳馬基水剌泉, 聖后私第舊基碑本親受時, 陪進及對擧禮房承旨尹東晩、檢校直閣徐榮輔、兼差使員地方官谷山府使趙德潤, 竝陞嘉善, 御製碑銘書寫官行大提學洪良浩, 陞輔國。”


○以徐邁修爲議政府左參贊。


10月 8日[편집]

○癸巳/御仁政殿, 親押, 仍詣太廟、永寧殿展拜, 省牲器。


10月 9日[편집]

○甲午/親行冬享于太廟。


10月 10日[편집]

○乙未/上, 謂大臣曰: “近來侈風漸長。 雖以日前享班所見言之, 未通淸及參下文官, 皆着朝服。 蓋四品以上朝服, 五品以下黑團領, 自是例也, 故儀註本如此。 憶昔先朝, 予陪進廟庭時見之, 則侍從之着朝服者未半。 居然數十年之間, 侈習之日滋, 至於如此。 且以煖帽言之。 貂帽亦是命德之器, 其品之截然, 殆同軒軺。 如醫譯輩則以賜送也, 故雖或着之, 而文之未經佐貳者, 武之巡將, 無不着之, 甚至壽職者, 亦皆效尤, 衣章等級之不明, 莫此爲甚矣。” 又敎曰: “法筵朝儀, 何等嚴重? 而近來每一大朝會, 便有一番做錯。 日前謁聖齋宿時, 侍衛之雜亂, 姑勿言, 而至有承宣坐樣之欠敬。 此無他, 今之人, 在家無行檢之工, 故出而公座亦然。 事雖微細, 豈可不悶乎?”


○以金文淳爲宣惠廳提調。


○左議政沈煥之奏曰: “臣今狗馬頹齡, 奄迫桑楡。 至於典章凡例之微, 簿書期會之末, 亦難領略而署其尾。 居不早自引退, 則其所以負聖朝重畀之隆恩, 招士友四至之公議者, 臣無逃罪。” 敎曰: “自來中書常規, 凡有草記之稟覆, 首相主之, 左右相莫或代斲。 則有司堂上, 尤何敢替行乎? 此所以近飭籌司, 使之遵守常規也。 後人之觀籌司草記者, 不問知爲首相之文, 以是追編文稿也, 不疑而取而錄之。 年前一二故相, 或以年至耆耉, 或以不嫺簿牒, 請令有司之臣, 贊助果許之。 蓋故相申文貞時, 有竝與簿牒題決, 一委有司爲之之可據也。 常規不可闊狹。 而雖罕亦或有其例, 故相金憲肅、蔡文肅兩例中, 從便倣用。”


○召見辭陛閫帥, 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李膺運, 筵奏多錯, 掌令鄭澣, 請罷職, 從之, 以金璿代之。


○以閔昌爀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 12日[편집]

○丁酉/進賀兼謝恩正使趙尙鎭、副使徐瀅修, 以頒赦詔順付形止, 馳啓曰: “臣等八月二十七日, 入燕京, 詣禮部呈表咨文, 右侍郞鄒炳泰, 率諸郞官, 出待接受訖。 主客司郞官, 閱方物表咨, 問于任譯曰: ‘別使則勿送方物, 前旣有先皇上恩旨, 而今於進賀之行, 方物之依例賚來, 何也?’ 任譯答曰: ‘今此太上皇帝上諡稱賀, 乃是至重之典禮。 小邦專差別使, 另具方物, 必趁奉移山陵之前者, 蓋與循例稱賀, 自別故也。’ 二十九日, 皇帝詣觀德殿殯宮, 親行別大祭時, 禮部知委四譯官, 使臣等接駕。 故伊日五鼓, 臣等與書狀官韓致應及員譯等, 着黑團領, 去胸褙, 進詣神武門外北上門內, 祗迎班俟候。 辰時, 皇帝乘黃屋小轎, 自神武門出。 至臣等祗迎處, 皇帝傾身俯瞰, 開笑顧問于侍衛大臣曰: ‘朝鮮使臣乎?’ 轎過之頃, 不住諦視。 九月初一日, 皇帝詣觀德殿殯宮, 行祖奠禮時, 因禮部知委, 臣等着淺淡服, 進詣觀德殿庭俟候。 卯時, 就殿庭, 設鹵簿。 辰時, 皇帝乘黃屋小轎, 自北上門出, 至臣等祗迎處, 皇帝自轎中, 顧視臣等。 仍望梓宮擧哀, 侍衛諸臣, 皆行哭, 在班百官, 皆立哭。 皇帝由鹵簿, 行綴之外, 逶迤入觀德殿內, 哭止, 百官皆跪。 主客司官, 引臣等, 跪於西班散官之下。 殿內讀祭文訖, 殿內殿庭皆哭。 皇帝祭酒三爵, 東西班隨行, 跪叩禮行禮畢。 禮官奉祭文, 第八王、第十七王隨後, 王公百官及臣等咸從。 至殿庭東門外, 鑾輿器服峙積處。 第八王, 奉祭文安于前卓, 哭奠三爵後, 竝前所峙積者, 擧火燎之。 臣等遂卽退還館所。 初二日, 送殯時, 又因禮部知委, 臣等着淺淡服, 出朝陽門外五里石橋俟候。 巳時, 皇帝乘黃屋小轎而出。 臣等祗迎於路左, 則皇帝在轎中, 注視臣等, 又以巾拭淚。 轎過後, 六輛車子, 相續出來。 最先黃絲絡黑蓋車, 云是管房所乘。 管房者, 妃嬪之稱。 其次金頂靑蓋車, 云是十公主所乘。 其次四車, 云是八阿哥、十一阿哥、十七阿哥、福晉及綿兒福晉所乘, 福晉者, 娘娘之稱, 皆先皇帝子婦與孫婦云。 最後梓宮大昇輿出, 輿以黃屋黃縵黃杠爲飾, 而靈駕冊寶亭及侍衛鹵簿前列。 所經門橋內, 大臣祭酒焚楮帛, 留京百官及臣等, 成班哭送於路左。 石橋以東, 分治兩路, 一爲梓宮所行, 一爲皇轎所由。 而皇帝步送至門, 自門先取別路前行。 每站祗俟梓宮者, 乃是《會典》所載。 故前此以觀德殿東門, 爲步送之處矣。 新陵陵號爲裕陵, 而在薊州屬邑遵化縣之昌瑞山, 去燕京爲三百七十里。 梓宮入隧吉辰, 卽九月十五日卯時也。 初六日, 方物所載車輛, 無弊入來。 初七日, 自禮部, 考例題奏于行在所。 十一日, 准作年貢事, 皇旨始下。 禮部題奏及皇旨別紙謄上。 而間因各該庫郞吏及提督、大使、通官等處, 依例分贈。 十八日, 皇帝還宮時, 又因禮部知委, 臣等着黑團領, 去胸褙, 出朝陽門外五里石橋俟候。 巳時, 皇帝乘黃屋小轎而來。 臣等與禮部右侍郞鄒炳泰、主客司員外郞福克精阿, 成班祗迎于路左, 則皇帝望見臣等, 出御轎前, 以漢語, 使侍衛大臣, 問于臣等曰: ‘國王平安乎?’ 七額駙馬拉網多羅記出傳皇旨, 臣等使通官太平保對曰: ‘國王仰托皇上之福, 連享平安矣。’ 轎過之後, 臣等隨卽歸館。 而皇帝初政, 辭令務主簡重之故, 前此屬加眄睞之擧, 通官輩猶以爲榮, 至是則相與來賀曰: ‘皇上之惓惓貴國王至此, 誠爲可感云。’ 十九日, 皇帝詣宗廟迎神牌時, 又因禮部知委, 臣等着黑團領, 詣午門外俟候。 少頃, 提督使通官, 引臣等先出大淸門外, 祗迎神牌。 故臣等問曰: ‘昨日自禮部, 知委四譯館文書中, 只使迎送於皇上出還宮時, 今復有此臨期變通, 何也?’ 通官曰: ‘前例則內朝百官, 出迎神牌, 隨後至廟, 而外國使臣, 只迎送皇駕而已, 故禮部按例磨鍊矣。 皇旨特降神牌入廟時, 朝鮮使臣, 使之一體祗迎, 此出特異之恩數, 吾輩與有榮焉’ 云。 而禮部諸官, 亦頗動色。 臣等遂卽出待於大淸門外, 神牌黃輿至, 與百官聯班祗迎。 仍隨皇輿後, 至廟門外止, 轉入端門內, 前所俟候處, 以待皇駕之回。 辰時, 皇帝自府還宮, 臣等祗迎處, 如前諦視。 二十日, 宣詔時, 又因禮部知委, 臣等着黑團領, 詣天安門外俟候。 辰時, 頒赦詔書, 安于黃亭, 由正門出, 香亭及御仗黃蓋前導, 摠督及禮部鴻臚寺官後從。 至門外正路設案處, 禮部官奉出詔書, 奠于案上。 鴻臚寺官唱跪, 在班官及臣等皆跪。 宣詔官陞詣案上, 二人展詔, 五人以滿、漢音輪讀。 讀宣訖, 在班官及臣等行跪叩禮。 遂還奉詔書于黃亭, 前導後從, 如上儀, 由大淸門出, 向禮部。 二十一日, 領賞時, 又因禮部知委, 臣等詣午門外俟候。 午時, 禮部尙書德明, 率諸郞官, 設案于午門外, 依例頒賞, 臣等跪叩祗受退。 頒赦詔書, 順付今行與否, 皇駕還宮後, 始得探問于禮部尙書紀均, 則答以爲: ‘已奏, 明交來使云云。’ 二十日宣詔時, 主客司員外郞福克精阿, 謂首譯曰: ‘今番赦詔, 吾輩之所當賚往者, 儞們大人賚去云云。’ 二十一日, 頒賞時, 臣等適與禮部郞官聯坐, 故臣等使首譯問曰: ‘似聞頒赦詔書, 順付於今番使行云。 使行還發之遲速, 繫於詔下之早晩。 願聞其期。’ 諸郞官答曰: ‘詔書印出與安寶之役, 自費五六日, 二十六七日間, 當交付使臣云云。’ 則順付一款, 更無可疑。 先來事, 當卽具發送。 而詔書一通, 先爲謄出上送, 然後謝表咨, 可以撰出, 以順付事知悉, 使行公文, 亦不可不今便賚上, 以爲憑據之資。 故數日周旋, 今始覓出狀啓一道及頒赦文禮部題奏謄本二道, 知會文蹟, 準數發送。 而二十一日頒賞後, 禮部尙書德明, 使通官, 言于臣等曰: ‘二十六日皇上詣宗廟時, 使臣當接駕, 仍爲奏辭文書, 亦當趁此成送。 須以此爲行期云云。’ 則發程似在二十七日, 而姑難的知。”


○頒赦詔: “奉天承運皇帝詔。 曰朕惟《詩》頌思成, 受命篤溥將之慶, 《易》稱殷薦, 繫爻稽華渙之占。 世德作求, 虔奉上儀而登袝, 思皇多祜, 允敷大澤以頒綸。 載攷徽章, 丕昭懿榘。 欽惟皇考高宗純皇帝, 乾符廣運, 鼎祚熾昌。 孚帝載以欽崇, 篤皇穹之眷佑。 繼述炳馨香之治, 敷賁訏謨經綸兼創守之勳, 宣昭茂緖。 日孜月矻, 繹政典以求寧, 堂儆廉箴, 勖官常而贊治。 議道自己, 庶績其凝, 用中于民, 彝倫攸敍。 思周禹服, 農題迭進于楓墀, 屛揭豳圖, 時紀遙諳于蔀屋。 惠心勿問, 其益無方, 簡孚有稽, 維良折獄。 撫辰觀(伯)〔化〕, 徇景慶于天文, 迪道敷言, 闡典謨于聖誨。 鴻成耆定, 逾三萬以開壃, 駿烈布昭, 藏十全而贏績。 道洽政治, 允升於大猷, 綱擧目張, 以庥於前政。 惇大成(裕)〔俗〕, 至誠徵行健之原, 悠久無疆, 醲化際純熙之會。 緩萬邦而怙冒, 莫不尊親, 崇九廟之烝嘗, 是用孝享。 皇妃孝賢純皇后, 儀天立極, 炳月垂光。 穆雍章彤史之型, 宮庭佐養, 祗敬翊丹扆之治, 壼掖宣慈。 皇妃孝儀純皇后, 厚載同符, 思齊儷德。 揚庥內政, 殫誠敬以承襄, 毓慶中闈, 篤恩勤於顧復。 本仁祖義, 肇禋允叶, 夫同尊假, 廟饗親擧, 典聿隆夫合袝。 (諸)〔謹〕率諸王具勒文武群臣, 于嘉慶四年九月十九日, 恭奉高宗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孝慈神聖純皇帝神位, 孝賢誠正敦穆仁惠輔天昌聖純皇后神位, 孝儀恭順康裕慈仁翼天毓聖純皇后神位, 合袝于太廟。 延禧姬籙, 卜年世而冞增, 景範堯門, 升几筵而有恪, 旣襄盛豐, 宜沛鴻施, 所有事宜。 開列于後。”


○禮部題奏: “禮部謹奏爲請旨事。 據朝鮮國王, 爲上高宗純皇帝尊諡, 特差正使判中樞府事趙尙鎭、副使禮曹判書徐瀅修等, 恭賚表文方物, 來京慶賀, 兼謝天恩。 臣等伏査雍正二年, 朝鮮國王爲上聖祖仁皇帝尊諡進慶賀禮物, 經臣部議遵順治十八年, 康熙五十二年奏准收受之例, 具題奉旨, 這進貢禮物, 停其收受, 著存留准, 作年貢欽此。 又乾隆二年, 朝鮮國王, 爲上世宗憲皇帝尊諡, 進慶賀禮物, 臣部議遵雍正二年例, 停其收受, 准其留抵年貢等因, 具題奉旨, 依議欽此。 欽遵各在案。 今朝鮮國王, 爲上高宗純皇帝尊諡, 恭進慶賀禮物。 該國王除敬謹撰表, 具題外仍移咨臣部, 據情轉奏, 仰懇賞受等情。 臣等不敢壅於上聞, 謹抄錄該國王原咨及貢物淸單, 恭呈御覽。 其進獻禮物應否收受之處理, 合奏聞請旨, 俟命下之日。 臣部遵照辦理, 爲此(請)〔謹〕奏請旨。”


○嘉慶四年九月十日奉旨。 “禮部奏: 朝鮮國王, 因恭上高宗純皇帝尊諡, 遣使呈進表方物一摺,’ 具見該國王恭順悃忱。 其所進貢物, 停其收受, 著存留准年貢, 以示體恤, 欽此。”


○主客司知會: “主客司爲移付事。 所有朝鮮慶賀謝恩使臣在京, 恭遇頒發高宗純皇帝、孝賢純皇后、孝儀純皇后升袝太廟禮成, 詔書一道。 奉各堂大人諭交該使臣敬謹賚回, 相應移付四譯館, 傳知使臣, 守候詔書發下, 再行付知赴部, 祗領可也。 須至付者, 右付四驛館。 九月卄三日。”


○敎曰: “嘗聞古有一儒臣封章, 輒百拜以實頭辭謹百拜之語, 及老而筋力不逮, 則減爲五十拜。 近有一重臣按藩, 着名於狀本也, 番番必盥手正衣冠。 視諸以軍銜辭樞銜, 借他手塡己名者, 其敬謹縝密, 與踈闊顚錯, 不啻較三十里而已, 安得不爲重臣深惜之? 然而飭旣施, 前上護軍金載瓚敍用。”


10月 13日[편집]

○戊戌/以金載瓚爲進賀兼謝恩正使。


○京外儒生金雲柱等上疏曰:

“先正臣宋時烈出, 而學宗考亭, 義秉《春秋》, 明天理而淑人心, 倡來學而闢邪說。 屹然爲上林之魁斗, 而群儒宿德之雲合影從, 同道相傳者, 蔚然湖海之間。 至於再傳而得故儒臣韓元震, 則先正所傳孔、朱之微言奧義, 蓋莫不發揮而無遺憾矣。 蓋元震, 生挺人豪之資, 早悅爲己之學。 遊於先正臣權尙夏之門, 尙夏與之語數日, 喟然嘆曰: ‘此子年纔弱冠, 上自天人性命之學, 以至兵農律曆之語, 靡不探其源而涉其流, 眞命世之奇才。’ 遂贈詩以奬之曰: ‘妙歲高才學孔、朱, 說經精博似君無。’ 自是元震旣承密傳之訣, 參以自得之物, 以聞一知十之才, 加人百己千之工。 小而無內者, 剖析以精之, 大而無外者, 混淪以合之, 或大分而細分, 或離看而合看。 其論理氣之源流則曰: ‘非一物中爲一物, 無先後處有先後。’ 其論性理二字之名義則曰: ‘在天曰理, 而不可曰性, 在人物曰性, 而不可曰理。 然而性理本是一物, 故亦有互換說去者。’ 其論本然、氣質之性, 則 ‘就氣中單指其理, 爲本然之性, 兼指其氣, 爲氣質之性。’ 其論太極五常則曰: ‘太極超形氣而爲言, 五常因氣質而成名。’ 其論人物之性則曰: ‘有人物皆同之性, 太極是已, 萬物之一原也, 有人與人同, 物與物同之性, 五常是已, 一原之分殊也, 有人人不同, 物物不同之性, 氣質之性是已, 分殊之分殊也。’ 其論心與氣質則曰: ‘心是離氣質, 不得。 未發之心, 謂之本善者, 氣不用事故也。 若兼言氣質, 則心有善惡, 而湛然虛明, 未發氣像, 淸濁粹駁, 氣稟本色。’ 其論知覺之說則曰: ‘水有終始萬物之象, 智有兼包四德之體。 故知覺雖專心之妙, 不害爲智之用也。’ 論四端七情則曰: ‘心性無二岐, 理氣無二發。’ 此皆勇往直前, 的見道體。 因朱子已成之訓, 而益闡其微蘊, 辨諸家愈久之失, 而咸準乎至理。 憂之深而慮之遠, 得之心而筆之書。 《經義記聞錄》出, 而大《易》、《庸》、《學》之旨, 炳若丹靑, 《朱子言論同異攷》作, 而紫陽初晩之見, 瞭如指掌, 若其《儀禮補編》之成焉, 而一王之治謨, 群聖之制作, 昭布旁達, 統宗歸極。 包括于百家程章乎萬世, 有非一時能言著書之士, 所可窺其藩屛者也。 蓋其平生言行, 一以朱子爲準則。 而一有務立新奇, 背馳朱子者, 則雖訓詁之末, 名物之細, 必痛卞力斥, 嚴若斧銊。 而尤嚴於《春秋》尊攘之義, 以許衡之服事胡元, 謂萬世之罪人。 使環湖中數百里之間, 雖三尺童子, 皆知朱子之不敢不尊, 異端之不可不闢, 夷狄之不當與正統者, 皆元震之力也。 惟我寧考英宗大王光御之初, 邱園玉帛, 先及元震, 聖諭諄複, 側席延佇。 元震感激殊遇, 勉回遐心, 登對進修之堂, 討論經史之旨, 天命人心, 蘄向眷顧之際, 陰陽淑慝, 消長往復之幾, 上下數千言, 與伊川邇英之對, 紫陽延和之奏, 後前一揆。 而若其慨丙丁之深羞, 討辛壬之諸賊, 明義理於赫日華月, 重國勢於九鼎大呂, 則其功烈之在於國及於人, 又非林下獨善者所可與論也。 伏願殿下, 亟命有司, 表章其德業, 寵之以貽贈, 侈之以易名, 以爲光士林振士風之地。”

批曰: “疏辭事, 係褒贈, 難以例批, 許令議于大臣以聞。”


10月 15日[편집]

○庚子/右議政李時秀上箚曰: “昨者吏曹郞官, 以儒生金雲柱等上疏批旨, 來傳于臣, 有議于大臣以聞之命矣。 其疏所請, 卽故執義韓元震爵諡事也, 臣旣猥參台司, 職當獻議。 而臣嘗見元震文集, 詆辱臣母之高祖文敬公尹宣擧、曾祖文成公尹拯兩世, 靡有紀極。 今其褒贈之議, 在臣私義, 實難參論, 成命之下, 末由奉行, 亟命讉遞。” 批曰: “私義固然。 卿須安心視事。”


○吏曹啓言: “以故執義韓元震貽贈易名事, 問于大臣, 則左議政沈煥之以爲: ‘元震以湖海豪傑之士, 學有淵源, 才兼經綸, 臣謂褒以正卿贈職之典, 以彰其賢, 且慰多士之望。 而如議諡一節, 係是非常之典, 未敢輕議。’” 敎曰: “依大臣議施行。” 元震嘗著 ‘未發兼氣質。 人物五常不同’ 之說, 與金昌翕、李縡、李柬之說不同, 門徒互相詆毁。 有湖學、洛學之名, 蓋李縡居洛, 元震居湖故云。


○以李義弼爲刑曹判書, 李書九爲吏曹參判。 故執義韓元震贈吏曹判書。


10月 18日[편집]

○癸卯/次對, 兼行輪對。 行專經文武臣、漢學文臣、日次儒生殿講。


○命兩湖堤堰(疏)〔修〕築處, 遣備郞考察。


○以李長喆爲黃海水軍節度使。


10月 19日[편집]

○甲辰/召見應製入格儒生, 仍行日次儒生講製比較, 科次儒生比較。 敎曰: “今十月朔日次儒生殿講純通, 上齋生製述居首比較, 進士金碩鉉, 又爲純通, 進士具康, 又爲居首。 日次講有特敎賜第, 載在《通編》, 且別爲比較, 竝直赴殿試。”


10月 22日[편집]

○丁未/次對。


○以宋煥箕爲司憲府大司憲, 李尙度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 23日[편집]

○戊申/敎曰: “向以朝士儒生專治朱子書者, 使之聞見錄聞。 大凡大才之於朝廷, 係於求之之如何, 何況讀書之士, 深自藏修者, 其肯自至乎? 譬如玉不自至, 人自採之, 鏡不自見, 人自照之, 叩之則應, 其理不忒。 而宣綸且有月, 尙未見錄聞。 今之俗弊, 經學雖云忌諱, 而予所求之者, 卽異於反其所好, 則何若是泄泄之甚? 經傳與朱文, 相須業經。 則必先篤信朱子, 專治在其中。 然而不以一人錄聞, 豈或世無讀書之士而然歟? 曰無之則是誣一世也, 寧有是哉? 待之之久, 又不得不煩。 予一言, 宜使大臣銓臣方伯之臣, 聽悉之。”


10月 24日[편집]

○己酉/展拜景慕宮。


○御春塘臺, 行壯勇營大比較。


○議政府啓言: “謹依下敎, 經傳朱書專治隨聞見, 別單書入。” 左議政沈煥之, 薦驪州幼學金日柱, 牧使任焴, 瑞山幼學李東允、星州進士姜始煥, 右議政李時秀, 薦定山生員尹斗基、安東幼學姜必孝。


○以鄭尙愚爲吏曹參議, 兪漢寧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 26日[편집]

○辛亥/以李義鳳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 27日[편집]

○壬子/罷右議政李時秀等職。 政院啓言: “右議政李時秀, 有時急稟達事, 來詣閤外請對。” 敎曰: “今之請對, 似是沁事, 而此豈非近來妄度中出來乎? 卿等果知沁之事乎, 否則非妄度而何? 予亦豈可效卿等妄度乎? 請對之意, 明白書入。” 又啓言: “右議政李時秀, 夜中得見江華中軍報畿營踏印文狀, 則以爲: ‘本月二十六日辰時, 內司官員, 領空轎二坐, 入防守所, 罪人欲爲率去, 留守經歷中軍, 多般嚴防, 形止爲先馳報云。’ 故萬萬驚遑, 率卿宰, 來詣閤外請對矣。” 敎曰: “旣曰嚴防, 則都無事。 此亦非妄度而何? 斯速退去。” 又啓言: “右議政李時秀以爲: ‘聖敎之下, 尤萬萬震剝罔措。 率卿宰, 冒死更爲請對矣。’” 敎曰: “竝罷職。”


○命左議政沈煥之, 施以不敍之典。


10月 28日[편집]

○癸丑/御北營, 行局出身試射。


○前左議政沈煥之等, 又爲求對, 不許。


○前左議政沈煥之、前右議政李時秀, 率卿宰及三品以下諸臣, 追到作門下, 不得入, 席藁陳疏, 以承傳色口傳下敎曰: “昨今大臣之疏章, 不卽賜批, 蓋以酬應之甚難, 非忽於敬禮而然。 沁謫昨已上來, 卿等竝退去事, 傳諭于兩大臣處。” 注書洪奭周書啓以爲: “臣敬奉下敎, 傳于前左議政沈煥之、前右議政李時秀, 則以爲: ‘臣等焦迫罔措, 抱章來伏於作門外, 卽者史官, 臨宣聖敎。 當此呼吸危機之際, 臣等雖罪名在身, 若暫許引接, 則謹當畢暴崩迫之情。 昨年訓院, 旣許召接, 今年此地, 亦豈靳方寸之借乎?’” 敎曰: “春因輪症, 夏値炎暑, 秋應民務, 近始稍閒。 迨此暇矣, 欲爲招見, 卽情理之所不容已。 昨日以後, 卿等固難免妄度, 而到今豈可欺卿等乎? 疏批之經宿, 有欠敬禮, 特遣史官, 兼諭所以然。 觀此附奏, 知卿等之尙在作門外, 若不退去, 今日內決不還宮。 朝廷之莫嚴者格例也。 罪名收敍之前, 遽請進身, 古有是否? 昔宋种放草履登前陛, 放是隱逸, 身無罪名, 非可擬倣於今日者。 此意更令傳諭, 知其退去以奏。”


○前京畿觀察使徐鼎修, 陳疏者三, 檢校提學鄭民始等, 昌城尉黃仁點等, 前知中樞府事洪良浩等, 禮曹參議李魯春、前參議洪樂恒等, 廣州留守金思穆、前禮曹判書金文淳等, 大司諫李義鳳、司僕寺正洪元爕等陳疏, 幷不報。


○特擢副護軍尹長烈、前參議李儒慶爲亞卿。


○前左議政沈煥之等, 更爲求對, 不許。


○判府事李秉模, 率卿宰, 又求對, 不許。


○以李魯春爲吏曹參議。


○還收大臣以下處分傳敎, 仍命閣臣徐龍輔、鄭大容、李晩秀、金近淳, 爲先削職, 拿問捧口招以聞。 敎曰: “今旣妥帖, 大臣、閣臣、重臣、宰臣、將臣、道臣、儒臣、臺臣, 近日處分傳敎, 還收。 莫重者受敎, 莫嚴者事面也。 靈城君事以後, 除非大臣, 孰敢待命於金吾近處? 況其門內乎? 忽遽自忽遽, 固陋自固陋。 腰金衣緋之臣, 擧措之奊詬若此, 豈非朝廷之恥乎? 寒心云云, 亦云歇後。 且況下義禁府之法, 歸重於傳旨, 則比之不敍罷職之一張傳敎, 已究竟其彼此階限, 尤自別。 當以朝衣朝冠, 與共泥首於勘罷諸臣平服齊會之處否, 則無寧仍住在處而已。 凡義理隨處無不在。 莫曰微事, 秋毫是爭, 則其爲悖義違理, 與年前之越獄駭擧, 可謂同行異情。 不料邇列, 乃有似此干犯。 幾何不爲復尋前轍, 徒歸於欲巧反拙乎? 當該下義禁府傳旨未啓下, 承傳未承授, 而違越受敎, 胥命金吾, 諸臣等捧現告, 爲先削職, 當刻內拿囚。 仍卽開坐, 嚴問捧口招。 萬一游辭納招, 當臨門親問嚴處, 以重受敎, 以嚴事面。 所謂國體, 隨處掃地, 吁亦異哉。 卿宰請對, 六曹參議之混參, 而入於現告, 何也? 所以收敍中勿論, 而諸承旨則同罪。 諸臣旣分揀, 一體分揀, 牌招推移入直。”


10月 29日[편집]

○甲寅/次對。 特拜李秉模爲議政府領議政。 上, 謂秉模曰: “昨日事, 以卿之故, 稍成貌樣, 幸得早返矣。 年年此事, 輒費酬應, 未爲而前期用心, 旣爲而不勝其憊。 近則精力漸不如前, 尤覺悶然矣。 今已還送, 而卿等聞尙在闕下, 故暫此召見, 欲諭予意。 大抵今番事, 初謂 ‘留守之柔善, 不甚致力,’ 而以留守之嚴加防禁, 無路抽出, 遲却一日, 頗費心力矣。 該留守, 旣嚴於防守, 而亦不至於犯分凌節, 雖使古之人當之, 亦何加此? 卿於昨年, 見發程之的報, 然後始爲請對, 而右相則一聞空轎下去之報, 便已率卿宰入來, 此右相之所以不及於卿也。 雖以動駕時祗迎之例言之, 如故相金在魯、金興慶、兪拓基者, 雖當有所遭之時, 猶皆以平服, 祗迎於輦路, 罷散者, 亦有城外祗迎之例。 昨日則左相旣在城外, 固難入來, 右相則近在朝房, 而曜金門外祗迎者, 只有數三亞將而止。 豈有如許國體乎? 且闕外動駕, 旣先期出令, 而又無百官置之之敎, 旣有三品以下及未罷散諸宰, 則東西班所當整齊, 而禮曹節目初不磨鍊, 大臣亦不知委各司。 只於作門之外相率來伏, 一場紛畓者, 其在分義, 豈不寒心? 左相則再昨之卽爲出城, 昨日之還爲入來, 皆是處得其當。 以左相之踈闊, 乃亦如是者, 可見其長處。 而右相事, 萬萬慨然。” 右議政李時秀曰: “臣於今番事, 無往非罪。 至於日前請對時, 實由於文狀之得見, 非但以空轎之故。 而前後顚錯, 實有不盡分處, 萬萬震懍, 不知所措。 當退而胥命矣。” 上曰: “過矣。 已妥帖之後, 何必如是乎?” 又敎曰: “自經今春輪症之後, 凡事皆欲周便。 故卿等之罷削處分, 蓋欲曲爲之地, 使卿等便休。 而卿之今番事, 大不如昨年矣。 大抵近來一値似此事端, 便皆劻勷不成貌樣, 萬一或有不虞之事, 則君臣之分, 將至於放倒矣。 年前內司所屬之下去沁府也, 沿路守令, 至有自請就囚者云, 豈有如此之事乎? 昨日諸閣臣所謂待命者, 何異於是? 諸閣臣中, 他人不足深罪, 至如徐龍輔, 則昨年湖西事, 所犯不但自誤而誤人, 幾乎相率而就於死地。 予之曲費生拔, 非獨爲渠也。 渠以聖后家人, 其生年月日, 在於聖后禮陟之時, 事亦不偶。 而仰體聖后平日之心, 必欲全保成立, 隨處庇覆。 而今番事, 不可謂出於無知妄作而已。 冡宰亞於大臣, 而國體所在, 其官亦不暇顧矣。 如趙曮、李最中、趙明鼎者, 皆經親問之擧, 昨亦欲臨門親問, 而不但已値夜深, 蓋欲忘怒觀理, 故姑且含忍。 而今日以後, 又値宮享坐齋, 若趁今不直輸款, 則畢竟當有處分。 而供辭若不善捧, 則判金吾亦當嚴處。 注書出去, 以此意另飭判堂。 而雖以徐龍輔之昨年事言之, 爲人臣者, 一番遭此境界, 固當終身懲戢, 惟恐或忘。 而昨年旣過, 今年又如此, 如此不已, 則非但渠之一身不能全保, 亦將爲累於聖后本家矣。 一則違越受敎, 一則不遵筵敎, 一則不懲昨年事, 以此明白納供。 而渠雖有所恃而然, 法之所在, 多年近密之顔面, 亦有不可顧藉者, 更勿以此意, 留着心中, 從實直供。 而口招異於原情, 則對偶之巧, 大失體段, 亦嚴飭禁郞。” 又敎曰: “徐龍輔, 亦是官位之太過而然矣。 顧其爲人, 亦有可取, 而只緣登科太早, 讀書不多, 故識見或有所不明處。 又未免有欠誠底意, 故予每戒之以懋實之道矣。 如昨年事, 則苟是鍮匙拘飯之人, 豈爲是乎? 至如二直提學, 初則認以眞實邊稍勝, 而近來見之, 則圓處太過, 大不及於右相矣。 予於近日, 必欲使人致力於經書者, 蓋爲欲其講明義理之極處。 如屋極太極東西南北, 皆於此爲準, 而大小輕重不齊之中, 卽其當處, 便是義理之所在。 凡事莫不有當處, 必也無事之時, 預加講明, 然後臨事取捨, 毫分之間, 皆可以得當矣。 且如將臣, 雖有記過, 便卽逬出, 此亦可謂不成說。 而何責於武將輩乎?” 秉模曰: “臣伏承縷縷下敎, 剖示洞然, 無復餘蘊。 臣雖愚迷, 豈不知聖意之所在乎? 每當此事, 不但大小群情, 波蕩靡定而已, 聖躬之貽勞, 聖慮之過費, 不勝萬萬悶迫。 而臣等之一番陳疏, 其在嚴畏之心, 豈敢容易爲之? 而亦出於分義之不容已矣。” 上曰: “卿之昨年事, 可謂相業。 而昨日擧措, 亦優遊不迫, 故予果卽許回鑾矣。 予雖暫許卿就閒, 而今不可捨卿矣。” 又敎曰: “元輔之職, 尤有自別。 前此膺是任者, 無論某事, 必有一着歎服處然後, 始乃委畀。 予之始靳卿於是職者, 或慮人望之猶未到此地位矣。 近來事端, 無大於此, 而卿旣於此事, 若是其善處, 則其在使百僚觀瞻之道, 亦豈不委以心膂之托乎?” 秉模曰: “臣伏奉此敎, 驚惶震慄, 而五內失守, 不知所以仰奏。 不敢久留前席, 今方退去, 而雖被嶺海鈇銊之誅, 不敢冒膺, 當爲出城尋鄕之計矣。” 上曰: “所辭過矣。”


○以黃昇源爲禮曹判書。


○館學儒生姜必祜等上疏, 請亟正沁逆之罪, 批曰: “爾等退修學業。”


○義禁府, 以徐龍輔等口供啓, 旋命放。


二十三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1日[편집]

○乙卯朔/遣都承旨閔台爀, 敦諭領議政李秉模曰: “有國置相, 其難其愼, 而元輔與承弼逈然。 予小子御極二紀有餘, 而畀之以元輔之任者, 指不多摟。 尺疏抉雲, 爲昏衢之日星者, 徐忠憲有之, 炳幾向國, 自拔於頹闊之中, 鄭文安近之。 篤行孝悌則曰金文貞, 與共休戚則曰洪孝安, 素有乘執則曰蔡文肅, 以至於仁陵君之敬重於一言相感, 而蓋以謂各有所據也。 予所難愼有若此, 庶幾卿等之所已稔悉者。 而嘗所惜之者, 金奉朝賀之名義, 金領敦寧之堅確, 未及進一步, 而於尹右揆亦云。 大抵協贊而維持, 其責在乎大臣。 近者一有塗抹外施措, 則小大播攘, 凌犯相續, 不知爲國體朝綱之是何物。 予庸是瞿瞿, 當夜繞榻者屢矣。 幸自昨年卿之秉軸, 而乃能整頓之外於此, 則依舊不成說話。 半日帳殿, 不以源源之爲喜, 暫弛聒聒之爲憂, 賴卿際玆反面。 不動聲色於欹器漏船之側, 而徐起而扶之, 國體得以稍尊, 朝綱爲之少伸。 律以俗見, 緩之云也, 孚以誠心, 感有已乎。 大臣之所以取重於當時, 見稱於後世者, 惟相業是已。 因卿擧措之一番得宜, 而爲訓院之席前虛襟, 又有一番得宜, 而爲北營之言下旋蹕, 相業豈有大於是哉? 於是乎予之留難而致愼者, 不待命龜而定矣, 詰朝臨殿, 乃拜卿爲領議政。 一則嘉卿相業, 二則嘉卿相業。 卿須卽日簉朝, 以副予小子眷毗之至意。”


○右議政李時秀上疏曰:

“噫! 日昨之事, 尙何言哉? 臣職忝大官, 而適値僚相之在外, 國有緩急, 皆臣之責也。 且況沁都公牒, 得見於危機未迫之前, 而臣乃草草求對, 徑卽退出, 及夫北營動駕之初, 又未效古人牽裾斷鞅之誠, 遂至寒朝山營, 竟日駐蹕, 變在肘腋, 儀衛一空, 雖叩心頓足於作門之外, 事已無可及矣。 顧今民彝日晦, 臣分日墜之時, 如臣受恩罔極, 而不忠不誠不盡分之類, 先加典憲, 昭揭象魏, 庶可以明大義而勵一世, 乞亟降處分。”

批曰: “領相之反面後雍容感回, 左相之出城後趁期還入, 皆處得其當。 而卿則先事瀆撓, 致煩許多日酬應者, 何太相反於昨年訓院之整暇乎? 至於六曹佐貳之攔入於卿宰, 請對百官權除之襲謬, 於乙卯特例, 其爲綮亂格例, 輕忽體貌, 所關誠非細。 而當局者迷, 自古在昔大臣之所未免, 何至過加深引? 安心, 卽起視事。”


11月 2日[편집]

○丙辰/領議政李秉模上疏曰:

“臣之一生, 孰非天地造化之力? 而向來解免, 別是父母慈覆之私, 歸省松楸, 感結幽明。 不意擧朝驚遑之餘, 遽紆中書復授之命。 昨日恩諭, 鄭重諄複, 臣非木石, 寧不感泣, 而回思經歷, 無毫分格天之功, 有伈泄度日之痛。 上所假侑而罪戾益著, 上所庇覆而辜負冞深。 嗚呼! 訓院之不能格廳於未然, 臣之罪也, 北營之未卽碎首於已然, 亦臣之罪也。 此臣所以連年憤泣, 中夜痛傷, 不敢復以大官自居者。 則聖諭中多少恩敎, 豈臣之所敢聞? 俯仰慙悚, 尤不知置身之所也。 至若元輔之爲任, 重輕係國安危, 臣何敢張皇, 有如先巽後膺者然哉? 伏乞亟賜鐫免。”

批曰: “從古聖賢, 說出許多道理, 而元元本本, 這箇是實然之理也。 太極全體, 一動一靜, 無適而非中正, 無往而非仁義。 修之則吉而爲君子, 悖之則凶而爲小人。 此朱夫子所以先要人用力於主靜立性, 詔來學牖群生也。 大抵今人, 多坐不讀書, 一有事爲, 如絮如漚, 自以爲盡分者, 都是犯分。 始以排闥爲事, 至於碎闥而責之以犯分, 則竝與當例迎駕而自抛, 始以下獄爲限, 至於越獄而斥之以犯分, 則乃欲違禁免冠而自囚。 使仁者觀之, 無非井人。 凡於沁事, 予未嘗任予之情, 而咈人之性, 故須向萬撓之中, 輒開一線之路。 吾則從吾, 臣分則從他臣分。 當此時有體國大臣, 從容鼎位, 光贊大猷。 雖於蒼黃紛聒之時, 不失朝廷之禮, 當爲則便爲, 不當爲處不爲, 卽所謂身佩安危之大臣也。 大昨之筵, 先之以取諭皇極, 又於敦諭, 許之以相業, 所䙡乎相業, 莫過於相須。 惟皇作極而立極, 爲其相者, 爲準爲則, 敷錫于臣民干百官。 協和于萬民平章, 則朝廷之福也, 世道之幸也。 相須之如動靜之無間, 然後全有太極之全體, 能贊皇極之功用, 欲如是也, 惟有讀書講明之而已。 更望卽起幡然, 一以卿身之已能者, 申勉有位。 各修當然之則, 克盡固有之惟, 動亦定靜亦定, 太平有象, 可以自今日伊始。” 仍命亞卿傳批。


○禮曹參判李祖承, 以領議政李秉模, 附奏書啓曰: “宰臣宣批, 喩之以太極全體, 誨之以紫陽要旨, 如太陽臨而絲毫畢折, 重門闢而閶闔廣達。 聖敎中 ‘作極立極協和平章,’ 便不外是。 而若論同朝, 學無所藉之人, 臣實爲最。 己之如絮, 何尤於他, 我之如漚, 孰矜於渠? 大抵義之所在, 卽分之所定, 抑臣所憂則有之。 聖謨深遠, 不遺精粗, 仁者以爲仁, 智者以爲智, 每不免倚着一邊。 一年二年, 駸駸然以雍容暇豫, 爲一副工謀, 則外似不犯分而犯分, 實莫大於此, 竊恐所憂, 反在於彼也。 宮享隔日, 陪班義重, 此亦臣分之一端, 而分有輕重, 臣誠有死而已。 惟俟嚴誅云矣。” 敎曰: “祀典至重, 出宮在明, 更遣正卿偕來。” 禮曹判書黃昇源書啓曰: “領議政李秉模以爲: ‘無路蠢動, 逬退城外。” 敎曰: “相府故事, 左相之例陞首相者, 未嘗力辭如卿之爲。 卿如不入, 明日出宮時, 當駐輦闕門, 待卿簉朝進發之意, 更爲傳諭。” 又書啓: “領議政李秉模以爲: ‘出城, 固非小擧措。 乍出乍入, 惟待責敎之輕重而進退, 則此眞聖諭中心無所主之甚。 亟收偕來之命, 千萬至祝’ 云矣。” 敎曰: “爲卿出膺, 自朝至于今, 夜分酬應。 以卿體國之心, 何乃困予至此? 待卿簉朝, 駕發抑已, 設言於卿, 其可食言? 卽爲簉朝事, 更爲傳諭。”


11月 3日[편집]

○丁巳/禮曹判書黃昇源書啓曰: “領議政李秉模以爲: ‘死不敢承命。’” 敎曰: “旣無必不可出之義, 則若是者, 所據何居? 予則惟有踐前言。 而已午刻將近, 尙未出宮, 在卿分義, 得不有歉?” 遣承旨徐有聞傳諭, 秉模終不膺, 復遣都承旨閔台爀, 縷縷敦諭。 秉模附奏曰: “今番特授之聖意, 承聆筵敎, 奉讀敦諭。 蓋以伊日擧措之不至犯分, 有若寵擢而褒嘉之, 臣之所以泥首至此者, 政以不敢暫當於特授之聖意。 今方轉尋鄕路。” 上, 命昇源追往傳諭曰: “卿果決意長往, 虛佇之餘, 咄歎不已。 卿雖有附奏於知申, 而肯綮要旨, 猶有不能分明諦得者。 卿須體予此意, 卽爲復路。”


○詣景慕宮齋宿。


11月 4日[편집]

○戊午/親行冬享于景慕宮。


○敎曰: “今番使行, 勅書順付, 敍用然後可無掣肘之端, 回還正使趙尙鎭、副使徐瀅修、書狀韓致應敍用。”


○京畿觀察使徐鼎修馳啓言: “領議政李秉模, 方向楊根地。” 敦諭曰: “予以盡分詡卿, 而卿以不盡分自引, 予以出膺責卿, 而卿以不出膺自期, 卿與予, 一切相反。 《小宛》征邁之戒, 在兄弟猶然, 況於君臣之間乎? 在《易》則《蹇》之三也, 在《禮》則趙文子之善禱也, 在《春秋》則正考父之傴僂也, 卽予所望於卿者。 卿乃不我顧而不我廳, 一馬二僮, 几几在東。 卿胡不念國體至此? 卿若不卽幡然, 則予將躬駕而迎之乎, 於是乎卿之去就, 恐不待一言而決者, 卿其諗究之。”


11月 5日[편집]

○己未/次對。 右議政李時秀曰: “臣旣進藥院, 賓對有命, 不得不來會, 而以臣罪負, 何敢行大臣之事乎?” 上曰: “過矣。 左相則伊日之出城, 翌朝之入來, 皆有層節。 至若領相之善爲周旋, 可見誠意相感之效。 而卿則當初請對, 終未免太早, 以至有許多難處之境。 至於下義禁府諸臣, 非但傳旨之不捧, 雖呼當直, 而初無出付之敎, 則不待都事之押去, 而徑自就囚者, 豈非顚錯之甚者乎? 古者不省召致廷尉, 爲下獄之語, 而今也則不省下義禁之異於拿處, 亦可謂無不對矣。” 時秀曰: “臣之得聞沁報, 在於卄六之夜, 自其夜至動駕之朝, 尙有三日。 而忝居大官, 不能積誠感回, 致有伊日擧措。 其他做錯, 在臣猶屬薄物細故, 可謂死有餘辜矣。”


○左議政沈煥之上疏, 命封還。 賜批曰: “民事有詢決者, 賓對使之來會, 而卿章先到。 首尾縷縷, 無非涉禁。 大臣卽予所敬禮, 豈有無批之疏? 而曾所設禁非得已, 雖大官之疏, 一有涉於禁令, 決不可捧入, 亦不當賜批。 疏本玆令承宣封還。 而昨年則卿未出仕也, 故以反汗綸音句語, 爲節拍, 今番則卿旣行公也, 故不敍有命。 則逬出嚴守格例, 出宮時至, 則還入別作界限, 卿之去就, 各有所據。 與領相, 昨今年擧措之處得其中, 毫無參差, 予方爲卿等深喜之。 卿疏中云云, 何乃太過太過? 惟望卽起造朝。” 仍遣承旨趙弘鎭傳諭, 煥之附奏: “自有此事, 每歲一度朝廷之震蕩, 閭巷之驚惑。 以致國體日卑, 世道日壞, 而亂賊無事討之期, 義理無可闡之地矣。 臣徊徨盤礴於中書之席, 而絲毫之報效漠然, 則無寧退尋邱壑之本分, 粗講《春秋》之遺訓矣。”


○右議政李時秀, 三度胥命, 諭以勿胥命。


11月 6日[편집]

○庚申/左議政沈煥之, 上箚乞免, 批曰: “惟予一念, 在民事。 夙夜不敢自暇, 縱使澤未浹肌, 其誠切於願治, 憂勞之過, 神精日銷。 近以分力之方, 專責於卿等者, 自有不得不然。 且況諸道分等之啓, 隨到卽決。 何嘗淹時逾刻? 而忽於今年, 相持數日。 非不欲直以依狀請回諭, 而旣委之卿等, 何可復爲不爲之擧, 殆若爲卿等代斲副急爲哉? 卿須安心, 卽爲擧行。”


○右議政李時秀, 初度呈辭, 封還。


○領議政李秉模, 從縣道上疏請勘, 批曰: “予嘗聞夫子之訓矣, 其謂子産曰: ‘行己也恭, 事上也敬。’ 而仍詡之以君子之道。 大抵近世之人, 目前才有事, 輒不免撓撓勷勷, 行己也非不欲恭, 而率歸於失恭, 事上也非不欲敬, 而反近於欠敬。 氣先奪帥, 神不棲宅, 泯然一色, 漸成痼瘼。 顧予惕若, 孚號揚庭, 不過曰矯時改俗四箇字。 惟卿允元, 進止不錯。 昨年訓院請對, 三軍萬民, 咸聽于卿, 而階級層節, 燦然不紊, 及其洞諭予本意也, 濟濟之列, 靜聽無譁, 往往有知感而起歎者。 又於今番, 依舊是茫無津筏, 而垂紳戟門之外, 動必遵度, 不失其常, 予乃卽日回鑾, 繄誰之力也? 今卿遜玆荒郊, 至以群情莫伸, 餘憂自在, 罪則有之, 恩何辱焉? 爲言, 卿試思之。 君相一體, 所䙡相須, 區區予心, 卿必諒之。 予何嘗絲毫過飾於綸綍之間, 祗爲華卿身而侈卿銜之地哉? 一則曰矯時, 二則曰改俗, 要其歸趣, 與前諭所謂保世臣云云, 相爲表裏。 卿須安心調理, 俟間入城, 以聽予面諭。 所辭不允。” 仍命宗伯傳諭, 遣御醫, 持藥物看病。


○京畿觀察使徐鼎修狀啓曰:

“今初一日, 內司奴十餘名, 突入金浦民家, 破門搜索, 敺打人物, 劫掠錢財。 若不痛繩, 則後弊難言, 作挐內司所屬, 令該曹照法嚴飭, 內司官員, 亦令攸司稟處。”

敎曰: “當該司屬等之作弊民間之許多所犯, 萬萬痛惡。 嚴飭刑曹, 嚴杖取招以聞事分付。 雖一名萬一遺漏, 次知中官, 亦當嚴處, 以此各別嚴飭。 近聞司僕所屬之下往者, 其弊亦然云。 驅軍等各別操切之意, 該郞發牌, 亦爲嚴飭。 此後司屬等作弊, 這這報營, 若或掩置, 該守令亦當其罪。 竝以此意, 回諭刑曹, 取招以聞。” 敎曰: “前此嚴飭何如? 則不知爲戢者, 萬萬痛惡。 所謂再福下送畿營。 卽令該郡守, 聚會邑底班賤於其所見處, 嚴治後仍定甲串鎭沙工。 此後江華下去司屬之作弊者, 當者姑置, 當該次知中官楊花渡管領充定, 頭目吏隷, 皆當刑推。 以此各別嚴飭, 使之書付司壁遵行。”


○召見前承旨洪義浩。 時義浩, 繼其兄(仁活)〔仁浩〕, 編校《審理錄》也。 義浩啓言: “丁酉事目中, ‘已埋者勿檢’ 之敎, 蓋指白骨之檢, 久遠之掘埋匿埋也。 至於和埋, 日月雖或稍久, 事情當屬檢驗者, 未嘗一切勿許掘檢。 又若常漢藁瘞, 未可謂永埋之類。 皆當一邊啓聞, 一邊開檢, 而《通編》中撮錄太簡, 京外擧行, 易致疑眩, 亦宜稟旨詳錄。” 敎以更與曾經判堂人相議, 仍又就議大臣, 指一定式。 義浩又啓言: “辜限之法, 元、宋以前, 手足傷人例限十日, 至于皇朝, 始用二十日之限。 蓋速死處不得過十日, 則十日之限, 法意則然, 而人有强弱之不同, 打有猛歇之差殊, 或有施至二十日而始死者, 則皇朝之斷以二十日, 蓋出於重人命立意也。 至於加辜限之法, 則萬曆十三年, 刑官舒化纂進條例, 始有因 ‘本傷致死, 加用辜限’ 之例矣。 然而因本傷致死, 最難執定, 一或差誤, 死生係焉, 其不可經易援用也。 戊子年平安道錄啓中, 未經覆啓, 遽用加限之法, 而致勤嚴敎。 曾前泮人鄭漢龍, 以環刀擊人膝骨, 死於辜限之外, 環刀擊人, 其有殺心明白, 膝骨半落, 其因傷致死亦無疑, 故秋曹啓稟, 請用加限, 至有問大臣後允許之擧矣。 自今以後, 除非金刃傷口咬傷等事情明白者外, 勿用加限, 似合於愼獄之意矣。” 從之。 敎以: “加限之法, 不可容易始之。 雖金刃傷口咬傷, 除非別般稟旨, 收議歸一之前, 無敢輕先成獄之意, 嚴飭京外。”


11月 8日[편집]

○壬戌/許副領議政李秉模。 秉模因偕來重臣附奏曰: “我殿下聲律身度, 左矩右繩。 以至絲綸之發, 未嘗有不宜施而輕施, 不當行而輒行。 奉如球璧, 仰以典謨。 而只緣一時之誤恩, 不惜十行之寵翰, 朝野瞻聆, 得無如何? 臣之去就, 斷無可言, 而惟以兼程馳進, 遄被邦憲爲期, 不料僅到一舍, 宿病陡劇。 將於明日, 回向鄕路, 諒非獲已, 冞增死罪。 臣之此歸, 賴天之靈, 雖獲生路, 職名未解之前, 實無重入脩門之望。” 敎曰: “卿今之還尋鄕第云, 卿何若是牢讓? 況所愼未差, 而冒寒撼頓, 尤爲之憫念。 到今姑副卿懇, 實合敬禮之方。 卿之相職許解, 以爲入城穩攝之道。” 秉模乃入城。


○以李秉鼎爲工曹判書。


○左議政沈煥之、右議政李時秀, 胥命于義禁府, 敎曰: “近因卿等酬應之煩, 而憊倦難狀, 卿等旣知。 近日予氣之有酬應, 則輒難强, 而更或强聒, 則此果如何? 令入侍承宣, 往傳于左右相。”


11月 9日[편집]

○癸亥/左議政沈煥之上箚, 箚本令承宣還傳。 敎曰: “藥院啓批, 尙不循例書下。 都相以下在藥院, 而左相無意簉朝, 不料左相之乖激若此。 明日則慈殿誕辰相値, 次對進定, 左相入來然後詣閤。” 又敎曰: “左相雖云入來, 而以承候入來云。 賓對旣有命矣, 以賓對詣閤, 然後當引見, 此意更令承宣, 往傳于左相。”


○次對。 上曰: “領相雖不得已姑副, 而卿等則豈可無端竝爲求遞乎?” 左議政沈煥之曰: “聖敎如是, 臣何敢更事煩達? 而近來隄防, 因此而解弛, 義理由是而晦塞。 臣等之如是煎迫, 是豈爲家乎爲身乎? 聖諭荐降, 次對有命, 不敢更事逡巡, 玆以登筵, 而惟以此後之更無此事, 爲千萬仰望之端矣。” 上曰: “卿之所奏, 大抵過矣。”


○敎曰: “左相旣簉朝, 批旨中 ‘不幾近於欺予’ 六字抹下, 以便大臣之心。”


11月 10日[편집]

○甲子/召見判中樞府事李秉模。


11月 11日[편집]

○乙丑/正言沈普永疏言: “全羅道觀察使李得臣, 災結簸弄, 請施懲貪之典。 樂安郡守李謙會, 傾身粉飾之態, 善事聚歛之跡, 爲行路之所嗤點。 要置營門狎客於其冊室, 密開賄賂之門, 無政不預, 人言狼藉, 如此憸邪之類, 不可置之字牧之列。 亟罷其職。” 批曰: “李得臣事, 所謂奸裨之犯手於俵結, 果如爾言, 寧不駭痛? 不可置之䵝昧之科, 令該府拿問覈處。 李謙會事, 風傳難信, 令該道臣, 嚴査狀聞。”


11月 16日[편집]

○庚午/以金達淳爲司諫院大司諫, 金履載爲議政府檢詳。


○時憲書賚咨官李光稷, 以手本呈于備邊司曰: “彼中事情則今冬至日, 皇帝親祭天壇, 配以高宗純皇帝, 禮成後, 當大赦天下, 有領詔之擧云云。 故詳探其外國頒詔有無, 則皆以爲: ‘祭天頒詔, 自是年年常行之規, 而今年則純皇帝伊日配天, 有異常年。 然是係皇旨有無, 不可預測。 且配太廟上尊號時朝鮮頒詔, 皆已順付, 則雖或有之, 亦當順付於冬至云。’ 敎匪之役, 迄未底平。 所謂敎匪, 有白蓮敎、紅蓮敎、靑蓮敎之號, 匪云者賊也。 其魁姓劉者, 本以四川士人, 學得遁甲法, 以此邪術惑人民, 乾隆六十年造反。 今則其徒黨, 散在湖北、湖南、陜西、河南等地, 凡其首領, 皆稱敎主。 皆學是術, 雖被官軍拿獲, 旋卽脫身逃走, 以此滋擾, 卒難收服。 而嘉慶三年, 以大臣勒保爲四川省總督, 以事罷爲經略, 以魁倫爲總督, 以台布爲總督, 以工部尙書那彦成爲漢軍都統, 馳馹往總之。 彦成, 卽故閣老阿桂之孫, 而身榦雄健, 頗有智略云。 皇帝下詔以爲: ‘敎匪之罪, 浮於苗匪。 苗匪尙知歸服, 敎匪則頑不懷恩, 終始搆亂。 皆由爲民父母者, 不能子視之致。 其脅從者, 如能脫身歸順, 不惟待以不死, 亦當加以爵廩云。’ 通官等處卜物傳給事。 傳置於鳳城徐哥等處, 終涉虛踈, 故裝做商貨樣, 雜載灣卜車中, 輸致燕京館內。 囑渠輩, 使人做商貨買賣樣, 稍稍持去。 其兩勅許, 欲爲往見, 則通官輩皆以爲: ‘必無相見之理。 況又副勅, 方在罪中, 不如不往云。’ 而以伊時差備官李邦華名, 作爲小札袖之而往上勅。 果不見, 使家人問曰: ‘來見何事?’ 答以: ‘大人不受小邦土儀, 閣在邊上, 故現有差備官小札, 帶(未)〔來〕稟請。’ 仍遞與小札。 家人出來還傳曰: ‘書不必坼見。 此事明日當與禮部大人相議。 卽有回報, 第還俟之。’ 明日使倭克正額覓札而去還云, ‘正使以不必送來之意口傳, 終不肯作手字。’ 副勅初則託以不在家, 故使其家人, 遞傳小札, 始爲請見。 而立與語曰: ‘李堂手札見之, 此物旣有皇諭, 不必送來。 還納國王, 則也是皇上恩典。’ 仍曰: ‘不敢留坐。’ 示欲去之意。 語及回信, 則曰: ‘爾不必再來。 自此送(來)〔人〕館中, 亦不便當, 使寶德來討云。’ 故卽爲還館。 是夜其家人, 還傳小札而去。 翌朝, 通官以禮部侍卽文寧言, 來覓小札而去, 俄而還爲來傳。 故使寶德往討回信, 則渠畏不敢去, 事無奈何。 竊念上勅, 旣有倭克正額口傳語, 副勅則又有面聽語, 不必强討回信。 大抵察渠氣色, 則見朝鮮人登門, 驚惶失色, 擧措蒼黃。 以此觀之, 兩勅物件, 若爲持來, 寔是進退維谷, 處置無路矣。”


11月 17日[편집]

○辛未/次對。 召見回還進賀正使趙尙鎭、副使徐瀅修、書狀官韓致應。 上, 敎瀅修曰: “朱書覓來, 而果有緊要耶?” 瀅修曰: “書下諸冊, 遍問於藏書宿儒。 而多不能辨其何等義例, 惟禮部尙書紀勻, 洞悉其源流。 如朱玉所編《大全韻編》事實年條, 逐編註釋, 稱爲《大全》諸本中最善本, 黎靖德所編《語錄合編》, 乃是池、眉、饒、徽、建、安諸本之合錄者故, 稱爲全本, 而一在建寧, 一在淮安。 謂當次第覓來, 此後使行便, 鱗次付送, 必當如約。 今番所貿者, 《朱子大同集》、《朱子實紀》、《後漢書》三帙, 而《大同集》中《大全》所不載之句語, 間多有之, 全集裒輯之際, 誠不可無此書矣。” 上曰: “黃李眞本則終不可得耶?” 瀅修曰: “《黃李錄》(書)〔出〕以後, 屢經後人之重編, 眞本則必無見在者。 南京等處不知何如, 而燕京求之無益, 故專以諸錄之無遺見收者廣問矣。” 上曰: “紀勻聞是陸學, 能知尊朱否?” 瀅修曰: “紀勻之文學言語, 尊尙朱子。 且以近日俗學之背朱子從小品, 大以爲憂矣。” 上曰: “朱書如是絶貴, 必因俗尙之宗陸而然。 豈不可慨乎?” 瀅修曰: “年來中原學術, 果多宗陸。 而朱書之絶貴, 未必不因於此矣。”


○上, 謂大臣曰: “元有朋怙勢虐民, 在法當繩。 始旣偸葬於他人墳山至近之地, 末又含憾逞憤, 無所不至, 毁一村衆民之家, 竝及旋門及祠版。 有國有法, 寧有如許悖惡之習乎? 況彼黃哥, 節孝卓然, 且孝廟、先朝朝受敎莫重。 則有朋果是何人, 乃敢不有受敎, 作此罪犯耶? 東伯於査啓命下之後, 曲爲有朋之地, 許久延拖者, 極爲無狀。 以年前有司堂上時, 掩護備郞之事觀之, 辜恩大矣。 禁府堂上金履翼事, 尤萬萬駭然。 以次堂, 不待捧供之命, 挺身擔當, 捧入有朋漫漶之供, 如履翼者其敢若是無嚴乎? 此必有朋左右圖囑而然。 其怙勢蔑法, 與前後圖囑之狀, 一一捧供。 如不直招, 施威嚴問, 期於直招以入也。”


○以李魯春爲吏曹參議。


○以李泰永爲平安道觀察使, 金文淳爲工曹判書, 金履永爲忠淸道觀察使。


○敎曰: “明月萬戶鄭觀輝, 陞授濟州牧使。 六年前勿擬京職, 以爲蘇弊之地。”


○贈諡奉朝賀趙暾曰肅憲, 吏曹判書宋載經曰景獻, 贈左贊成趙心泰曰武毅。


○回還進賀使趙尙鎭、副使徐瀅修, 進聞見別單曰: “一, 今年年事。 關以外勿論山田原田, 擧皆登熟, 而關以內飛蝗蔽野, 各穀無不被災, 故斗米之直, 至於唐錢九百餘文之多。 皇帝始聞蝗災, 憂形於色, 頻問近臣, 則胡季堂者對以: ‘蝗有兩種, 黃者爲災, 黑不爲災。 而今年之蝗, 匪黃伊黑’ 云矣。 及今番裕陵之行, 自轎拾蝗親見, 其竝有黃黑。 下詔暴其謟諛之罪, 牓諸災邑通衢, 免災邑田租十分之三。 一, 皇帝正月親政以後, 摠攬權綱, 振刷風俗, 發號施令, 多有可觀。 六月皇帝親祭觀德殿, 回路問侍衛, 以引見官有無, 則無其人矣, 蓋緣伊時天氣敲熱, 睿親王淳穎, 慮煩酬應, 私令撤回矣。 皇帝査得其實, 諭曰: ‘從前和珅專政, 將各省奏報, 各衙門奏摺, 任意壓擱, 最爲伊罪之大者。 今淳穎, 將已遞之摺, 復行撤去, 是欲首先嘗試, 復和珅之故智矣。’ 仍交宗人府, 嚴加議處。 五六兩月, 連降求言之旨, 而又以瑣事空言, 逞私瀆聽爲戒。 至於將局錢易銀之請, 責之曰: ‘以朝廷與小民競利, 復成何政體耶?’ 凡此數事, 言足聽聞。 一, 湖北用兵事。 所謂敎匪, 未知何等種落, 而以出於文蹟者觀之, 先討後撫, 堅壁淸野, 無策不擧, 尙未底平。 延及川、陜、楚、豫四省, 室廬居民蕩析云爾。 則藉是叢祠狐鳴之盜, 未必無首事之慮。 臣等自柵入燕之時, 屢逢關東兵家屬之送別來者矣, 自燕出關之路, 又見吉林黑龍江兵之被徵者, 首尾綿亘, 不勝騷擾。 聞輿卒酬酢之言: ‘則敎匪巢穴林篁之所險阻, 獠獞之所攀援。 兵至則走匿巖谷, 兵去則出掠郡縣, 所以勦滅之極難。 而前往官軍, 一番窮追, 幾盡陷沒, 今行死生亦不知如何云。’ 摠督元帥, 聞是勒保。 一, 朝臣中一辭公論, 剛方正直, 推劉鏞, 風流儒雅推紀勻。 而鏞則見其爲人, 視下而步徐, 一入班行位著, 爲之肅然。 去年禪襌時, 臨當受賀, 高皇帝不肯與大寶。 則鏞止賀曰: ‘古今安有無大寶之天子?’ 遂卽入奏高宗曰: ‘陛下不能無係戀天位之心, 則傳禪可已。 傳禪而不與大寶, 則天下聞之, 謂陛下何如?’ 半日力爭。 卒得大寶而出, 始行賀禮, 故今皇帝, 以定冊元老待之。 勻, 則近則中原學術, 類皆以聲律書畫, 爲粉飾塗澤之具, 而稍進於是者, 不過叢書小品之博洽而已。 今行購求時, 當世所稱藏書名儒, 多與之往復質問, 則自內閣書下之書目, 間或不辨其何等義例, 何人編刻, 而獨勻一人, 取諸腹笥, 年經月緯, 始終源流, 洞如燭照。 所著《古文》本之以經術, 繩之以檢押, 純正優餘, 無愧爲當世名家。 一, 勅使贈給物種事。 入燕後聞之, 則夏間恒傑, 因誤穿服色, 妄參司員事, 罷斥之時, 皇帝竝責其奉使時不善處事之罪, 仍諭禮部 ‘贈遺之物, 萬一入來, 勿給該勅使, 先爲奏明’ 云。 故使首譯, 探問禮部諸郞, 則果有是事, 而又謂: ‘皇旨旣如此, 則在貴國道理, 恐不當入送云。’ 一, 近年以來, 使蓋相望, 謬例層生。 卽無論邊上館中, 無前之冗費歲增, 有限之公貨日耗。 而其所矯捄之政, 不過我境供億之節損, 別行員譯之裁減而已。 此亦未必無小益, 而其視彼中尾閭之洩, 奚啻捐萬而惜千哉? 臣等今行, 試探物情, 則前此周旋變通云云, 皆通官序班輩, 從中舞弄, 白地索賂之計。 且以今番順付事言之, 臣等則因禮部尙書之言, 已聞其奏明得旨。 晩後, 首譯來傳通官輩慫慂之說曰: ‘禮部不知使行之如是朅來前, 以順付歷咨之意, 題奏旨下。 今不可自下移付, 有如在館之使行, 未免空還。 追到之咨官, 反得齎去, 則在使行無色當如何? 吾輩欲爲之周旋, 苟有藉手之物, 不無變通之道云。’ 故臣等謂首譯曰: ‘須勿枉費一錠銀, 但答之曰: 「在我國道理, 只當一廳上國之從便妥辦, 不必無色, 亦不須周旋爲辭云矣。」’ 伊後數日, 多般來嚇, 終知臣等之已悉裏面, 遂不(得)〔復〕言。 而大抵所謂周旋變通云者, 無往非此等伎倆, 其實則事之有例者, 可不求而自得之, 其無例者, 又非序班通官輩所能周旋。”


○書狀官韓致應進別單曰: “一, 再昨年奉太上皇勅旨, 命於孝淑皇后二十七月後, 立皇貴妃鈕祜祿氏爲皇后矣。 今年五月, 是爲屆期, 仍遵勅旨, 正位中壼, 皇后父恭阿拉, 照例封爲一等侯。 應行冊后典禮, 俟嘉慶六年二十七月釋服後, 詳査定例, 擇吉擧行。 一, 高皇帝實錄, 業已開館監修。 太學士慶桂爲摠裁官, 而纂輯條款, 一依《康熙實錄》。 已將初年五個月政績, 編輯成書者爲九卷, 先已進御, 計至告成之時, 約爲一千四五百卷。 《康熙實錄》爲三百卷, 而開館九年, 始得告完。 今此卷帙, 五倍于前, 在館各員, 若僅照舊額, 則不免耽延時月。 莫如量加添泒, 及早告成, 故遂添出滿、漢, 纂修官、收掌官、繙繹官、謄錄官一百五十餘員, 支給捧銀, 按月編摩。 一, 給事中明繩, 請開採銀礦, 則諭以: ‘今以謀利之事, 聚游手之民, 生衅滋事, 勢所必然。 且國家經費, 自有正供常賦, 安可窮搜山澤, 計及錙銖? 朕廣開言路, 非開言利之路也。 聚歛之臣, 斷不可用, 卽命原摺擲還, 交部議處云。’ 薩彬圖, 請追究和珅貲産寄頓之處, 則諭以: ‘朕以辨理此案, 已覺過當。 故諭其速決不爲已甚。 而無識之徒, 鰓鰓較計財産, 不惟不知事體, 實不知仰體〔朕〕之本意矣。 朕以天下爲家, 豈僅〔以〕藏諸府庫者, 視爲己有? 此項査抄, 縱有隱寄, 自朕視之, 亦不過在天之下, 地之上耳, 何以輾轉根布, 近于搜括間架稅錢事耶云云。’ 洪亮吉以私書呈遞成親王, 而書中有 ‘三四月以來, 視朝稍晏, 恐爲俳優、近習熒惑聖聰’ 等語。 軍機大臣, 會同審訊, 竟無指據, 遂擬以斬決, 則諭以: ‘若以此等語言, 手疏陳奏, 卽荒誕有甚於此者, 朕必不加之罪, 原當借以自省, 引爲良規。 今以無稽之言, 向各處投札, 是誠何心? 朕方冀聞讜言。 豈肯以死罪, 俾伊竊取直名, 妄謂賊誅戮言事之人乎? 特命從寬免死。 所陳雖毫無影響之事, 必不因此含怒, 以干太和之氣, 而沮敢言之風, 原書留以備覽, 以爲始勤終怠之儆云。’ 一, 中州習俗, 大不如古。 滿人忘水草之苦, 而稍啓宴安之漸, 漢人恬衣章之變, 而少無含忍底意, 此亦世級之一變也。 開國旣久, 漸當崇極之會, 文具繁而元氣損, 浮靡勝而實用虛。 侈習則閭巷市井之間, 玲瓏煥爛者, 無非不切於用, 而只爲玩娛之具。 人心之虛假, 俗尙之浮靡, 据此可見。 皇帝於處分洪亮吉之敎, 有曰: ‘近日風氣, 往往好爲議論, 或見諸詩文, 自負通品。 此則人心士習所關, 豈可以本朝極盛之時, 而轍蹈明末聲氣陋習哉?’ 云云, 此正灼見俗弊之痼, 而振刷矯捄之意, 屢發勅諭之間。 學術則習尙日渝, 滅裂益甚。 其言則共尊程、朱, 而實未嘗窺見門墻。 雖稱稍有知識者, 竝與記錄義例而不辨出處者有之, 至於王、陸之學, 亦未聞傳其緖餘云云。 所謂西洋邪敎事, 或與朝紳間酬酢, 則以爲: ‘堂獄之說, 初不過愚惑匹庶之事, 而未始至於浸染蔓熾之境, 近因邦禁之截嚴, 委巷之間, 幾乎止熄’ 云云。 一, 今年八月, 因苗匪招諭事, 下詔首尾數百言, 備述先皇帝涵濡小民, 懷綏遠服之德, 首稱朝鮮接奉遺詔, 專遣使臣, 進香致祭, 擧哀盡禮, 竝及安南諸國, 抒誠追慕, 奔越爭先之事, 而該匪等具有人心, 毫無感動, 只事搆亂, 豈六十年受養中夏之意耶。 命將宣諭文字, 刊刻謄黃, 遍行曉示。 又下諭曰: ‘朕宵肝焦思, 反覆推究, 其故必因連年地方脧削脂膏, 激成事變。 而今見貪墨之員, 尙未盡黜。 恐投歸之後, 仍遭侵虐, 是以觀望逡巡, 未敢卽行投出。 遂命査出所屬州縣之貪縱虐民者, 嚴參數人, 以洩公憤, 陞擢素得民心之良吏, 使之撫諭。 若有自賊中捉出者, 竝依吳隴登前事賞給, 五品頂戴之意, 更行曉諭。’”


○定嶺南陳田還起降等減稅之式, 仍令諸道, 照此施行。 左議政沈煥之啓言: “陳田起墾處, 三年減稅, 乃是國典。 旣曰陳田, 則無論流來舊陳與近年永災, 如有還爲起墾之處, 自當均施減稅之典。 惟其流來舊陳, 用力多而食效少, 雖減三年之稅, 民猶遲疑, 不肯耕墾。 故年前因嶺南道臣李泰永狀請, 特許降等。 若其近年永災, 雖曰成川浦落, 旣是被災前時起之田, 則決不可通同擧論於降等之中。 而伊時道臣, 以壬子川浦沙, 竝請降等, 未免混圇。 翼年還實之覆沙名色, 與川浦竝論, 尤爲不審。 且降等、降續, 亦有界分。 以量案所付六等以上田, 每年定稅, 降以六等, 不審者謂之降等, 不入於六等正田, 而依續田例, 隨起收稅者, 謂之降續, 法例懸殊, 而或稱降等, 或稱降續, 又無定名。 雖以嶺南道臣申耆報本司者觀之, 丁巳年新舊陳還起, 竝爲降等減稅, 戊午年舊陳還起, 依前降減還起, 直爲出稅云。 由前則新陳之旣減稅又降等, 已違常格, 由後則新陳雖不可與舊陳, 同爲降等, 旣曰成川浦落永災處, 則竝與應減之三年稅, 而不爲許減, 可謂過不及皆不中。 到今宜有一番定式。 此後量舊陳起墾者, 降賦六等, 減稅三年, 時起田中, 近年永災處起墾者, 亦限三年減稅, 降等則切勿擧論。 其中浦落彼邊泥生處, 査出加錄者, 依法典當年收稅。 戊午還起, 限內出稅處, 所納稅穀, 今不可還給民間, 自今年限三年減稅。 仍以近年永災未及起墾者, 流來舊陳可合起墾者, 別成田案, 留置監營, 隨其每年起墾, 以降等第次減稅年限, 逐一懸錄。 修正兩件, 一報本司, 一報地部, 別具成冊, 詳細懸註, 與年分成冊修啓。 至於舊陳降等, 比減稅尤重。 每年春初, 必以 ‘某某邑舊陳幾結內, 限幾結, 將爲降等勸耕之處,’ 先修啓。 且新陳減稅, 申明定式, 則年分時永災名色, 尤宜審愼。 爲道臣者, 若不覈實, 以致結摠之漸縮, 難免重勘, 請嚴飭分付。” 右議政李時秀曰: “新陳還起之三年減稅, 法意甚美。 而一入永災, 則雖數年之內, 還爲起墾, 或翼年還陳, 或再翼年不墾, 巧避三年之名, 永爲無稅之田民。 則耕作依例納稅, 而吏遂偸弄, 以致實結之日縮。 臣意則凡係新陳還起三年減稅處, 田夫姓名, 結卜數爻, 還起年條, 別作成冊懸錄, 每年檢田時, 一體考覈, 嚴加懲治。” 煥之請以此意, 出擧條, 頒布申明舊典, 嶺南外諸道, 竝依此施行, 從之。 先是, 壬子嶺南大水, 田野汰覆, 道臣報永災過萬結。 翼年宣惠廳提調鄭民始, 以永災萬結, 有違事目, 論罷壬子道臣鄭大容, 嚴飭本道審査。 觀察使趙鎭宅, 督該守令, 査其冒僞, 時量田已久, 守令多未會檢田, 直以永災者, 載之還起。 於是嶺民譁然, 謂之 ‘壬災癸起。’ 李泰永繼鎭宅按道, 甚欲整頓, 而不得其方。 上, 聞嶺南民情, 惻然憂之, 累飭廟堂, 謀所以除民弊之策, 至是, 諸大臣進降等減稅之法, 頒之八路, 而卒未見行。


11月 18日[편집]

○壬申/元子畢講《孟子》第一卷。


11月 20日[편집]

○甲戌/以李致中爲工曹判書。


11月 22日[편집]

○丙子/敎曰: “近因新印《春秋》之飜刻, 使之致祭後, 給一件于主家。 意謂故重臣, 已經敦寧書之, 今聞未經云。 旣書之銜, 何可追改? 知事曺允亨家, 令該曹, 知敦寧官敎, 安寶書送。”


○京畿觀察使徐鼎修狀啓以爲:

“本道公都會, 每年左右道各一邑, 輪定試所, 都事試取矣。 今若依他道例, 初擇則自四長官, 聚會所屬邑儒生, 捧券上送臣營, 考券後被抄儒生之覆試, 依前自臣營試取狀聞, 則旣無試邑廚傳之弊, 亦可以少除目下亂雜之習。”

敎以依狀啓施行。


11月 25日[편집]

○己卯/設柑製于泮宮。 居首生員趙民和, 直赴殿試。


○備邊司啓言: “糶糴, 所以爲民, 耗穀取用, 非古也。 雖因經費之不贍, 理財之無術, 京外需用, 不得不有藉於此, 而凡爲有司之臣, 營閫之任者, 固當仰體益下之念, 常思藏富之道。 近來京外各衙門耗穀發賣, 或高價執錢於秋後捧還之際, 或抑配徵錢於春末方農之日。 甚至分送吏校, 較計輕重, 點退旣報之直, 還寢已賣之穀。 畢竟流害皆歸於小民, 其爲有損法綱, 貽羞聽聞, 誠非細故。 山沿互換, 雖有年前飭禁, 令久則易弛。 至於高價抑配等諸般謬習, 亦難保其一齊痛革。 而今年諸路, 幸値稍熟, 懷保之政, 莫尙於使民無擾, 申明戒飭, 此正其時。 無論京外衙門, 耗穀發賣之時, 無或復襲前謬, 自干重科之意, 請嚴飭諸道。” 批曰: “此草記甚爲得體, 爲民幸甚。 爲先嚴飭京外。 而仍又頒之朝紙, 俾各知此先甲之令, 莫敢犯科。”


○以黃昇源爲議政府左參贊。


11月 26日[편집]

○庚辰/展拜景慕宮。


○召見時原任大臣、閣臣、禮堂, 大臣請對也。 判中樞府事李秉模等曰: “是日, 卽長至之日也, 顒祝之忱, 八域惟均, 元子宮封冊之禮, 必欲於今日得請矣。” 上曰: “卿等之請, 固當然矣, 惟我朝列聖相承, 重熙累洽, 于今爲四百餘年, 在今日惟當率由舊章而已。 歷稽列朝封冊時儀文之可以考據者, 只有肅廟朝已行之禮矣。 蓋列朝封冊之禮, 多在沖齡, 而肅廟朝冊禮, 始行於寶齡七歲。 故其時儀文, 方爲大備。 予亦於八歲, 始行冊禮, 而祈永之本, 亦惟在是。 予於昨年, 亦已言及於卿等, 而此蓋出於愈晩愈好之意, 行一三善之意, 亦曾有言及者。 而至若冠禮嘉禮, 則其在殿宮承歡之道, 有難踰明年, 冊禮前先行固好, 而旣無國朝可據之例, 亦不可容易議到矣。 記昔先朝, 於予嘉禮時, 惟於冊嬪日親臨, 而其餘則皆以權停禮爲之, 予亦當仰述故事。 此等節目間事猶然, 況於大議文乎? 今日卿等之請, 固應如此, 而在予鄭重難愼之意, 猶以爲太速。 今日則亦未及仰稟于殿宮, 明年與再明年間, 從當更爲思量矣。” 左議政沈煥之曰: “此非但臣等之言, 旣是八域萬民之所同顒祝。 旣承明年之下敎, 固當仰竢, 而至於再明年, 則又豈可遲待乎?” 右議政李時秀曰: “今日, 卽亞歲也。 匝域含生, 攅手延頸之忱, 亶在於今日之準請。 殿下亦豈不俯諒乎?” 禮曹參判李祖承曰: “今日之請, 實是擧國之同情, 惟願兪音之亟降矣。” 檢校提學鄭民始曰: “臣等亦豈不仰認鄭重之聖意, 群情之顒祝, 尤在於是日。 伏奉下敎, 雖與全未準請有異, 而下情不勝泄菀矣。” 上曰: “冊禮姑且鄭重。 而至於禁婚, 則謹稽列朝故事, 有一二年前期禁之之例。 今亦晩而不欲遽爲者, 亦以其屬於儀文間事也。 入學則冠禮前後, 何時不可, 而行於冠禮之後, 似好矣。” 煥之曰: “禁婚, 是應行之典, 尙今不爲, 已太晩。 先爲出令何如?” 上曰: “此亦姑俟。 而退考前例之可據者, 以待更稟。” 秉模曰: “今日之敎, 無異於已承兪音, 而尙未奉明敎, 臣等之心, 實爲泄菀矣。” 上曰: “此何等大典禮? 則鼎席尙闕首揆, 禮堂亦未備員, 而豈可以草草議定乎? 明年固好, 後年亦好。 予當更有商量者, 卿等姑退而俟之也。” 民始曰: “遲待明年, 已是愼重之極, 則又豈可更待後年乎?” 上曰: “登靈臺望雲物, 亦以分、至、啓、閉之日, 而今日日氣, 可謂甚好矣。” 上, 又曰: “入侍亞堂事, 誠貴矣。 壬申年, 予之元孫定號時, 此亞堂之曾祖, 以承宣書傳敎, 己卯冊封時, 又爲都提擧。 此亞堂, 又以承宣書庚戌年元子定號傳敎, 今又入侍於請對, 事亦不偶然矣。 因此思之, 此亞堂爲故相之曾孫, 則予亦已閱人四世矣。 今因新曆之出, 計予年已爲四十九歲矣。 列聖朝入耆社之年, 國初則於寶齡七十歲, 肅廟朝則於寶齡五十九歲, 先朝則於寶齡五十一歲。 旣有先朝故事, 則此後諸臣亦必援例仰請, 而其在不稱老之義, 亦不敢遽當。 少俟來頭慶禮之年, 實合予意, 故亦欲使卿等, 預知矣。” 秉模曰: “臣等之請對入來也, 候班諸宰之顒竢兪音, 固無論, 下至輿儓下賤, 莫不顒望以待臣等之準請。 臣等豈可不得請而徑退乎?” 上曰: “今日固好矣, 卿等之請, 亦宜矣。 予意亶出於愼重, 卿等姑退而俟之也。”


○特擢禮曹參判李祖承爲禮曹判書。


11月 28日[편집]

○壬午/吏曹以經傳朱書專治人宋稚圭、趙鎭球、吳熙常, 啓薦。


11月 29日[편집]

○癸未/次對。


○宣惠廳提調金文淳、戶曹判書趙鎭寬等奏曰: “臣等以湖西再運船事査實, 則公州二隻, 尼城、恩津、德山、瑞山各一隻, 皆於到泊三朔後, 始乃裝發。 而瑞山則聞有先期枚報於營門之事云, 雖與他邑差間, 其外現發之守令, 不可不拿問嚴飭。 而尼城、鴻山二邑, 則裝發後, 亦不免遲滯矣。” 上曰: “寧有如許紀綱乎? 王政必自經界始, 經界之政, 在於制産, 而制民之産, 亦惟曰均其貢賦而已。 貢賦之名, 始自禹之貢, 殷、周助徹。 而土之所出, 謂之賦, 今之田稅是也, 任土作貢, 謂之貢, 今之大同是也。 貢賦均然後, 爲百姓者, 啓可以樂歲終身飽, 凶年免於死亡。 以資仰事俯育之計, 而賞善罰惡之政, 亦可以行於其間, 此所謂旣 ‘富方穀’ 也。 有國所重, 孰大於此? 則名以貢賦, 而如是犯科, 至有民間再徵之弊云者, 紀綱所在, 寧可任他? 大同之待秋停退, 自是特恩, 則拖到秋間之不足, 至十月晦間, 而竝與田稅, 拖至九月者, 是豈成說乎? 顧今大小弊端, 皆由於紀綱之解弛。 以目下日氣見之, 當寒而燠, 當雪而雨, 雖不必以某事某事傅會爲說, 而小事積爲大事, 則紀綱解弛之咎, 亦豈不驗於此等處乎? 有朝廷則有紀綱。 若不現發則已, 旣現發之後, 不可不以法嚴勘。 就其中甚者, 刑配可也, 禁錮可也。 雖輕者亦難免嚴勘矣。 倉穀之那移立本, 有犯必勘法典至嚴, 則況敢再徵於民間乎? 設曰吏緣爲奸, 而吏奸之不察, 亦命吏之罪也。 雖曰船人之遲滯, 而命吏如此, 船人又何足責焉? 近來此等懲勵之法, 一切蕩然, 先從一二現露者, 斷不饒貸, 始可爲生道殺人之方。 而自卿等有司之臣, 益各惕念, 無或放過於紀綱邊, 然後臣主俱榮, 可以共享其利矣。 今此査實云者, 猶未分明, 以今日筵敎, 或以公關, 或以私書, 嚴飭新伯, 使之一一更査。 而瑞山倅則當以新伯爲現告云, 雖事關自己者, 豈可以不自乎? 道臣體重, 遞易之弊, 雖不可不念, 而若有眞箇犯科, 則有難以此顧惜, 雖前伯亦難免不飭之罪矣。 在囚之德山倅, 亦爲姑放, 待査事結末, 同爲勘律可也。”


○命移西北鎭於將軍坡古堡。 咸鏡道觀察使具㢞、北道兵馬節度使李潤謙狀啓言:

“西北鎭基, 地勢隘狹, 土品沙礫, 耕播失利, 且無泉井, 汲來於數百步外川水, 居民見存僅爲三四戶, 及今移鎭, 不容少緩。 將軍坡古堡, 關防及農作炊汲, 比今鎭基, 利害不翅霄壤, 且相距爲五里許, 則移鎭之役, 不至大費民力。 今鎭基之高峰、西山、東峰三處烽臺, 皆自鎭後山外不見處, 轉達邑烽。 今若移鎭, 則新設南山一烽, 西應高峰, 北應東山, 東應崔世峰, 傳準邑烽。 則西山烽是疊設, 革彼西烽設此南烽, 無烽軍加設之弊。”

左議政沈煥之覆奏曰: “道帥臣所論, 儘有意見。 關防形便旣未詳知, 輕議移改, 非不重愼, 而論其事勢, 合宜變通。” 右議政李時秀、兵曹判書李在學、將臣申大謙ㆍ李漢豐等, 皆言其便, 從之。


○平安道節度使李儒敬報備邊司曰: “昌城當峩山城, 關防之莫要。 而當初築城也, 北面七百餘步, 未及設城, 有虧簣之歎焉。 請得本城餉穀耗米六百石, 待明春築城。” 備邊司覆奏請許施, 可之。


○敎曰: “群書標記, 今旣成書。 此是御撰命撰, 諸書之分類逐年載錄, 可作後考。 以此傳敎, 書付內閣檢校兩直閣徐榮輔、沈象奎, 姑爲句管。 如外任時, 或年老後其代, 稟旨差出, 依監印閣臣例。”


二十三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2日[편집]

○乙酉/仍任前工曹判書李致中。


12月 3日[편집]

○丙戌/命忠憲公徐命善子, 今政除邑, 使之官享。 遣閣臣致祭于文忠公金鍾秀。


○以尹光普爲吏曹參議, 李祖承爲議政府右參贊。


○義禁府啓言: “前都事元有朋供以爲: ‘渠遭母喪, 定山於原州, 黃二大乘夜私掘, 人子至慟, 無處可洩。 聞本州吏校, 符同黃哥作變之說, 果對吏輩以爲: 「黃孝子卓行, 孰不欽仰? 而汝輩豈可恃此祠宇旌門, 忍爲無前變怪乎?」 吏輩果生疑㤼, 至於毁撤云。’ 請照法嚴勘。” 敎曰: “爲先限己身投畀, 仍施禁錮, 不齒搢紳之列。” 配富寧府。


12月 5日[편집]

○戊子/以李秉鼎爲禮曹判書。


12月 8日[편집]

○辛卯/召見閣臣。 敎曰: “予於近日, 課讀新刊《春秋》, 今日纔畢。 而慈宮爲念予幼少時冊施時【國俗小貌讀書竟卷, 其父母飮食以識喜, 謂之冊施時。】之事, 設小饌, 故玆與卿等共嘗之。” 群臣頓首賀。 書下御製, 命入侍諸臣及《春秋》懸讀及監印時與聞諸臣, 當宁春桂坊人, 竝令賡進。


12月 11日[편집]

○甲午/《濟衆新編》成。 上, 在春邸, 十載侍湯, 所朝夕尋繹者, 脈訣藥論也。 因以旁究醫理, 上自《素問》《難經》, 訖于歷代諸方, 閱覽殆遍。 本朝醫書, 惟許浚《寶鑑》, 最稱詳核, 然文煩意疊, 踈漏亦多。 上, 就加檃括, 發凡起例, 撰成《壽民竗詮》九卷, 復命內醫院, 博採諸方, 芟繁取要, 間附經驗之方, 另編一部可行之書。 屢易藁不輟, 至御極後二十四年, 書始成。 原編八卷, 目錄一卷, 自風、寒、著、濕, 至藥性歌, 凡七十目, 每一目先敍脈訣形症, 次附合用方藥, 使遐鄕窮蔀之民, 一開卷瞭然。 名曰《濟衆新編》, 付鑄字所鋟板印頒, 仍命內醫院都提調李秉模爲序。


12月 12日[편집]

○乙未/命忠憲公鄭弘淳宣諡日致祭。


12月 13日[편집]

○丙申/次對。 敎曰: “再昨夜日候誠可異矣。 予之御極, 今爲二十有三年, 實無一事做得者, 每一循省, 有愧于中。 憂勤二字, 自古有之, 予常念念於此, 以爲仰答天心, 俯循民情之道。 而顧今節序, 乃是陽復之後, 轟燁之爲異。 雖與收藏之月有間, 而轟轟燁燁, 無異暑節, 非止於一時之隱隱。 予心懍惕, 不容言諭。 未知人事, 有何闕失, 而天之示警, 若是其切耶? 今因卿等之入參候班, 未明求衣, 待曙引見。 予之所以若是憧憧者, 誠欲勤勵二字, 爲一分自勉之工焉。” 判中樞府事李秉模曰: “筵席下敎, 若是懇惻, 雖於純陰之月, 亦必有孚應之效。 況此陽復之後, 其所以感回上天者, 尤豈無其道乎?” 上曰: “比年冬候, 大抵過暖。 當寒不寒, 如是失序。 人能以精力誠心, 勉勉做去, 則庶或有感應天心, 轉暖爲寒之理。 而顧予精力, 何能及此? 匡輔之責, 專在卿等。 古則以一卿宰之誠力, 能臻消弭之效, 傳之爲美事。 今日卿等與登筵諸宰, 俱有古卿宰二十分一之誠力, 而合之爲一心, 則必無愧於古人。 而何患乎消弭之無其道乎? 向於戊戌年, 冬候甚暖, 伊時則多有以冬暖爲言。 近來則朝著之間, 緘默成風, 此等說話, 未有所聞, 良可歎也。 且聞於賚咨官便, 彼地則道路雪塞, 有妨行役云。 以此推之, 冬候過暖, 惟我國爲然, 尤豈非反當之事乎?” 秉模曰: “籧伯玉, 古之一賢大夫也, 猶知四十九年之非。 而況大聖人戒懼懍惕之心, 豈或於自勉之工, 少有所弛耶? 今此下敎中, 惟我國爲然之敎, 誠不勝欽仰贊歎之至矣。 若於災異之見, 輒以爲上天之示警, 惟我國爲然云爾, 而勤勵之念, 愈益懇至, 一政一事, 推是心做去, 則消弭之道, 無過於此矣。” 左議政沈煥之曰: “聖心憂勤二十年如一日, 宵旰之念, 獨勞於上。 而如臣無似, 備位三事, 無一承佐, 居常恧蹙, 此等乖候之氣, 莫非臣等冒叨匪據之致也。 先自如臣無狀者, 亟命斥退焉。” 上曰: “卿所自引, 必以爲不及古人而然也。 卿等之不及古人, 是誰之咎, 是誰之責? 職由於予一人之不及古人也。 故相蔡判府, 嘗引 ‘擧直措枉’ 之訓, 而勉戒于予曰: ‘擧直固爲當務, 而措枉尤爲緊切云。’ 近者時候之如是失序, 無或以擧措之間, 有所失宜, 而致此謫現于上耶? 細究厥故, 莫省所由, 而好箇道理, 亦無以把持得矣。 今人之於事務, 終不能把得者, 有若卜筮之不能自解。 《詩》云 ‘太人占之,’ 其所以不能自筮, 而必令太人占之者, 蓋由於不能自解之故也。 事務之間, 不能把得者, 亦由於不及處, 不能自知而然。 必也用力於不及處, 而較短量長, 以爲把得之地, 然後可以故去。 未知何以則凡於事務間, 能如是也?” 右議政李時秀曰: “伏承下敎, 擧直措枉, 誠爲切要。 語欲行措枉之政, 則當自關曠之類爲始, 關曠之類, 無如臣等者矣。” 煥之曰: “措枉之政, 豈是自上所獨運者乎? ‘天何言哉? 四時行焉。’ 四時之佐, 卽臣等之責也。 枉直之相雜, 擧措之失宜, 此莫非臣等之不能對揚而然也。” 上曰: “卿等勿須自引。 皆是予一人之責也。”


○左議政沈煥之啓言: “諸路採金申禁事, 後日籌坐, 有爛商稟處之命。 採金之禁, 法意本嚴, 而近來舍本趨末之弊, 誠如判付中聖敎。 抑末之政, 實爲當今之先務, 而抑末之中, 採金尤當爲先務。 蓋其惰不事農, 遊食爲計之類, 成群作伴, 百計潛採, 大而良田傷破, 小而穿窬肆行。 而此與銅銀等店之開礦採取有異, 朝聚於此, 暮聚於彼, 去來惟意, 合散無常。 故營邑無以痛禁爲難, 而此有不然者。 一境之內, 産金之處, 要不過數三處, 爲守宰者, 若不能各禁其境內, 則官令將何所行乎? 道不能禁戢, 任他潛採之守令, 劃卽論勘, 匿不以聞之道臣, 隨所及聞, 另行懲一之典, 則庶有補於朝家重農抑末之政。” 敎曰: “日前刑曹判付, 略言之矣, 此事不待兩言, 而決在於許與不許。 許採則賦其稅而通其貨, 不許採則申禁而已。 設令許採, 有萬萬擬撲不破之良策。 顧今逐末之習, 務本爲反本。 抑末之政, 一邊頒示農政綸音, 一邊任他游食射利, 可謂當句不成說 卿於今筵, 旣因詢問, 力言禁之之當然, 正合予意。 自廟堂, 申諭四都八道, 俾卽嚴飭管下守宰, 各從境內禁斷。 雖或有營邑立令前設店處, 一切革罷, 以其淘採之類, 歸之南畝。 而此後卿等, 亦必考其效之如何, 時加提飭, 俾有申禁之實效。”


○命五子登科人元最鎭賜米, 其子之在編配者, 給暇過歲。


○左議政沈煥之啓言: “阿耳鎭則帥臣旣言: ‘久勤窠後, 舊瘼已祛, 鎭民安堵云。’ 則今不必更議。 安興、加德兩鎭諸條弊端, 皆由於邑倅之侮蔑鎭將, 邑屬之侵漁鎭民, 漸成淍弊, 遂至難支。 安興之守城管餉, 與他自別, 道帥臣不能操切, 致煩朝令, 屢變官制。 有關事體, 爲先嚴飭道帥臣, 務存體貌。” 敎曰: “守令雖三韓甲族, 邊將雖贖良常賤, 朝廷當觀等威爵秩而已。 近來諸道如許之弊, 相續登聞, 國之無紀綱, 何以爲國乎? 設有弊瘼之百倍於此, 決難銷刻。 安興、加德則後窠, 以文侍從及武臣別軍職及邊地已行中差遣, 守令不受節制者, 使之直狀啓。 其後更以久勤差送, 其後又有有地處者, 時時差送事, 分付銓曹, 阿耳、古羣山, 亦間用此例。”


○敎曰: “京外殿最關坼日賓對, 例爲稟停, 特使之進定於今日者何也? 昨日則因大臣之堂參赴坐, 不得爲之, 今日則以候班入來, 仍令來會, 而未明求衣, 待曙引見。 一則欲聞匡救闕失也, 一則欲聞裨益於民國之言也。 予於御極二十有三年, 無一事之仰答天心俯循民情, 而災沴疊見, 憂虞溢目。 觀於時令之不順軌, 而天怒民怨, 灼然若燭照。 春間甚於龍蛇, 以至入冬而尤乖, 當寒不寒, 非時之雨, 無異深秋氣候, 夙夜戰恐, 忘寢忘食者久矣。 然而方寸之間, 無感回孚應之誠。 再昨夜轟燁, 有非窮陰在陸之象, 默數愆尤, 無往非罪。 和衣轉側, 直到昧爽, 苟非愚無知覺之下戶編氓, 凌晨臨殿之本意, 孰不揣知? 而名之曰諫長者, 自候班直歸私次, 因是下位僚臺, 一齊懸病, 是可使聞於隣國乎否乎? 隣國則時令適宜之故, 赴燕之行, 賚咨之回, 皆稱雪塞難通。 而彼中之雪, 爲域中之雨者, 尤豈不反常之甚乎? 然而職在三司之列者, 膠守陽復前後之常例, 側聽三日, 無一人效一日之責者。 不能遵之使言, 予固自反。 在三司各盡己分之道, 果盡分乎, 不盡分乎? 彼諫長者, 一瞬頃驟躋內外, 淸獻閻羅之介介。 雖難責之於人人。 而竝與入侍之玉堂,【玉堂李龜雲, 文純公滉後。】旣借前席之咫尺, 而上自袞躬, 中而時政, 下而民事, 緘口囚舌, 不敢發一言, 而隨諸臣退出, 其可曰先正其有後乎? 幸因大臣, 以民事及禁採金等數條, 有筵奏, 雖免無聊, 所謂三司者, 溺職難免其責。 推罷等典, 眞所謂不屑之敎誨, 幷不爲其委折。 卽令該房, 問啓於行公諸人, 少警褎如之聰。”


○承政院啓言: “依下敎問於行公三司諸人處。 則行大司諫金達淳以爲: ‘日昨轟雷, 發於深夜之中, 其爲驚懼之忱, 達宵憧憧。 只緣倥侗之質, 未有一得之見, 伈伈泄泄, 式至于今, 揆以分義, 當伏何辜。 臣於向日槐院事, 前後做錯, 不一而足, 任他不論之敎, 至及於大臣。 臣日夕俟勘, 無地自容云。’ 執義曺允遂、司諫朴崙壽、掌令閔命爀ㆍ金銑、獻納南惠寬等以爲: ‘再昨轟燁, 實甚警懼, 忝叨言責之地, 其所警惕憂愛之忱, 固自倍。 而伈泄度日, 未效一言之匡救, 惶懍不知所達云。’ 應敎李龜雲、副校理趙得永ㆍ金履載、修撰南履翼ㆍ曺錫中、副修撰朴鍾淳ㆍ金熙同以爲: “臣等猥忝經幄論思之列, 適見深冬轟燁之異, 而未效一日之言責, 臣龜雲, 至登賓對, 一味含默。 及伏承聖敎, 警懼求助之德意, 溢於辭表, 誨責備至, 臣等失職之罪, 尤無所逃云矣。’” 敎曰: “旣往勿言。 而凡事各有應行格例, 則固不可以一二臺閣玉堂一己之見破格爲之。 官以諫名, 職是論思者, 何言不可言, 何時非其時? 而觀此問啓, 有若不敢違越格式, 有懷莫伸然者。 ‘詖辭知其所蔽, 遁辭知其所窮’ 云者, 若爲今日三司而設也。 聖人之言, 豈欺我哉? 合啓體段, 三更前例爲傳啓。 況諸人皆詣臺, 凡有可言, 使之竭論不諱。 因此又有提飭者。 名之曰合啓, 則只使一臺入來傳啓, 全失古例。 至於長官, 除非次對時, 則近不詣臺。 淸朝典章, 爲近日取便之諸臺所毁劃者, 不亦寒心之甚乎? 此後長官, 無敢懸病之意, 嚴飭兩司, 仍令該房, 載之故事。”


12月 14日[편집]

○丁酉/左議政沈煥之、右議政李時秀, 聯箚請譴, 批曰: “昨筵之上下酬酢, 不啻縷縷, 予與卿等, 實心勉勵, 則必有實效。 更有何餘意之未罄, 復尋自引之箚乎? 若此則但當別出無於例之別例, 而徒歸於瀆而止, 誠非所望於卿等者。 旣呈之不得不宣批, 卿等安心視事。”


12月 15日[편집]

○戊戌/御春塘臺, 行抄啓文臣親試, 宣傳官射講, 日次儒生殿講。 召見各司久任郞廳。


○以申大偀爲咸鏡北道兵馬節度使。


12月 16日[편집]

○己亥/行上齋生應製優等人比較。 進士尹行澈居首, 用太學薦故事, 筮仕承傳。


○仍任吏曹參判李書九。


○以李祖承爲刑曹判書。


12月 19日[편집]

○壬寅/以趙尙鎭爲刑曹判書。


12月 20日[편집]

○癸卯/敎曰: “此宰臣, 以其在外任, 尙在亞卿。 都摠管見窠, 以永興府使李敬一擬入。 決非可棄之人。 特以李明淵之在北靑者, 爲其代, 肅命後赴任事, 下諭該道臣。”


○行都政。【吏曹判書徐龍輔、參判李書九、參議尹光普、兵曹判書李在學】。


○以金㙆爲僚屬。 敎曰: “此人一見, 知其所存, 而其後上疏, 動引朱子, 可知其實地工夫。 嘉奬於其批, 又於筵中, 屢有提敎, 而擬待內遷矣。 且聞兩大臣之言, 又知其非流俗。 僚屬啓下, 使之乘馹上來, 仍爲下諭。”


○以李性默爲黃海道兵馬節度使, 徐邁修爲禮曹判書。


12月 21日[편집]

○甲辰/奎章閣, 進御製繕寫本。 御製自春邸時, 至己未年分, 爲四集, 其目爲三十。 詩五編、書一編、序引四編、記三編、碑三編、誌一編、行錄一編、行狀一編、祭文八編、綸音四編、敎七編、敦諭三編、諭書三編、封書三編、批五編、判三編、策問五編、說一編、論一編、贊二編、箴一編、銘四編、頌一編、雜著七編、講義五十六編、類義評例二編、故寔六編、審理錄二十五編、日得錄十九編、群書標記五編, 凡一百九十一編。 自設閣初, 定諸閣臣御製會稡之法, 而徐浩修實主之, 立義例分編次。 戊午秋, 命浩修與李晩秀、金祖淳、李存秀等監繕寫, 甫數十編, 而浩修卒。 是歲, 命徐榮輔, 續編校寫, 鄭大容、沈象奎、金近淳等分校。 至是寫完二本, 閣臣奉詣閤外以進, 一本藏于大內, 一本藏于樆文院。 論賞閣臣, 浩修賜祭, 榮輔錫馬, 餘皆錫(賚)〔賞〕有差。


○知中樞府事洪良浩上箚, 進《興王肇乘》四編曰:

“洪惟我東方有國, 粤自邃古, 檀君首出, 箕子東來。 自玆以降, 分爲三韓, 散爲九夷, 及至羅、麗, 始得混一, 而其敎則儒釋相半, 其俗則華戎交雜。 然而地近燕、齊, 星應箕斗, 故檀氏之起, 竝於陶唐, 箕聖之封, 肇自周武。 蓋其風氣相近, 聲敎攸漸, 衣冠悉遵華制, 文字不用番梵, 或稱小中華, 或稱君子之國, 與夫侏𠌯左袵之俗, 逈然不同。 而第自王氏之世, 壤接靺鞨, 媾連蒙元, 故禮敎不興, 倫紀不明。 擊剌以爲能事, 叛亂殆無虛歲, 檀、箕之遺風, 漠然不可見矣。 何幸天開鴻荒, 運屆熙明, 我朝之興。 適會於皇明, 肇造區夏之時, 錫號賜冕, 視同內服。 乾坤與之合德, 神人爲之夾助, 於是乎我太祖大王, 以聖神之姿, 當千一之運, 南征北伐, 奄有三韓。 創業垂統, 立經陳紀, 斥佛老之異敎, 敷先王之大法, 文章煥乎商、周, 聲明耀于寰海。 琉球入貢, 暹羅獻款, 兀良哈、源了浚之屬, 相率而聽約束。 西連渤澥, 東盡瑟海, 橘柚之包, 貂豽之皮, 自南自北, 筐篚相望。 魚鹽之饒, 可埒於吳、楚, 繭絲之利, 不讓於齊、魯。 禮樂興行, 風化昭融, 家習俎豆, 童誦詩書, 馬厮羊竪, 皆服三年之喪, 竈婢饁婦, 亦恥再醮之行。 蓋自東方生民以來, 所未嘗有, 而箕聖九疇之敎, 始行於今日, 猗歟盛矣。 此豈無所本而致哉? 竊稽自古帝王受命, 必因其先世積德毓靈, 作善降祥。 天必命之, 克昌厥後, 如高山大河, 有宗有源。 商、周之本於稷契, 經史可按也, 惟我國祖, 遠自新羅司空。 潛光未顯, 瓜瓞遠延, 至于穆祖, 居仁行義, 肇基王跡, 其猶公劉之居豳乎。 曰若翼王, 曰若度王, 屢遷厥居, 克勤克長, 曁我桓考, 丕篤前烈, 人心歸附, 終成大業, 其猶太王之遷岐乎。 經曰: ‘國之將興, 必有禎祥。’ 當此之時, 奇祥異徵, 錯落環偉, 北方之人, 至今傳說。 蓋由天眷有德, 監觀四方, 山川之效靈, 神明之默佑, 自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惟此盛蹟, 或見於稗官野乘, 而未有刊行之信書, 只憑口耳之相傳, 臣竊恨之。 廼於曩歲, 待罪北塞, 遍覽山川, 興王古蹟, 無不目寓而身履, 如到豐沛之鄕, 親聞大風之謠, 緬焉興感, 顧無以鋪張揚厲也。 尋又獲叨實錄纂修之任, 得窺金櫃石渠之秘, 則憲章制度之盛, 雖載於《寶鑑》, 而攘夷拓地之功, 皆屬於勝國, 無可以徵據。 惟《龍飛御天歌》一書, 備載龍潛勝蹟, 而是書也專以歌頌功烈, 發凡起目, 故逐段設譬, 遠引古史, 有異記事之體。 亦無編年之序, 先後失次, 世代難詳, 不足爲信史而傳後也。 臣於是, 竊就《麗史》及《龍飛歌》, 私自鈔輯, 分年繫事, 退又博考《輿覽》及《陵殿誌》、《松京誌》, 國初文集有及於興王時事者, 蒐羅採摭。 援彼證此, 刪繁就簡, 異條同貫。 而只從刊行成書, 不敢混及於私藏漫錄, 務歸謹嚴而精, 寔所以重事體也彰鴻烈也。 旣以裒成三編, 然後附以北方古蹟之昭著流傳者, 各載列朝記述發揮之辭, 下及詞臣揄揚贊頌之語。 摠爲四編, 名之曰《興王肇乘》。 自顧眇末鹵莾之賤, 何敢與議於秉筆之重事? 而官忝館閣, 是古太史職也, 不揆愚妄, 輒有撰述, 僭越之罪, 實無所逃。 玆敢盥手齎誠, 隨箚祗獻。 伏惟我聖上, 以繼述之孝, 篤追遠之誠, 建赤島之碑, 紀慶興之宅。 讀書之堂, 馳馬之臺, 闡古蹟而揚先烈, 無遠不顯, 以至象山之遺址, 亦皆立石而表章之。 數百年末遑之典, 於是大備, 於乎至矣。 今臣所進, 有槪聖衷, 則淸燕之暇, 特賜澄省, 藏諸內閣, 以補闕史。 我列祖德業之積累, 開創之艱難, 庶可昭垂於來許。 而亦於守成裕後之謨, 念玆在玆, 不愆不忘, 太平萬世, 惟無疆休矣。”

批曰: “彰祖烈而揚先休, 莫詳於《詩》、《書》, 而《伊訓》、《無逸》, 主於告戒, 《玄鳥》、《生民》, 專於謌頌。 紀載之體, 三代無傳焉, 非無良史氏也, 蓋其事至敬, 其義至大然耳。 猗歟我國家, 聖繼神承, 如天地之悠久, 如日月星辰之昭昭, 實本於豐沛聖蹟。 而尙稽一部揄揚之編, 特不敢也, 非未遑也。 此所以《寶鑑》纂次之日, 敬書十九聖洪謨盛烈, 而興王以前則不得述焉也。 予小子夙夜一念, 以先王之心, 追列朝之心, 以列祖之心, 體聖祖之心。 紀陶復之基, 闡長發之祥, 以永貽萬子孫無疆惟休者。 乃以一二貞珉之刻, 少寓追遠報本之誠。 今卿據《龍飛之歌》, 抽金樻之藏, 分年繫事, 著爲一統信書, 此古太史之職也。 取卿所進《興王肇乘》二冊敬閱之, 深感卿誠。 令內閣開印奉藏, 庸作我家之琬琰。”


○備邊司啓言: “統營所管別餉米, 當初設置, 法意甚重, 蓋爲別儲餉穀, 以備不虞。 無論元耗與加分耗, 固宜每年全數, 會錄於元穀, 以爲漸次積儲之道。 而間因監營報債之用, 八九年許劃耗條, 已非當初設置本意。 又於己酉因統營之淍弊, 還屬之統營每年加分耗, 使之限十年作錢買田, 以充設屯之資, 蓋亦出於權宜不得已之政也。 自己酉至戊午, 已滿十年之限, 其間加分耗之取用, 爲三萬十一石, 所買屯土, 亦爲三百七十五石下種之地。 雖値中年, 稅入之租, 當近三千石, 以此近三千石稅租, 逐年作錢買土, 一如別餉耗米取用之例, 則差過十年, 當得近萬包穀物。 此專在於帥臣之勤慢。 別餉米加分耗, 自今已未條爲始, 更勿取用, 一竝會錄於元穀, 以已買土稅, 年年作錢, 增買設屯。 而稅租豐歉, 作錢多寡, 竝與新買土數, 依近例每歲末一一修成冊, 報本司之意, 請嚴飭該帥臣。” 從之。


○備邊司以御史可合人曺錫中、趙得永、金履載, 抄啓。


○復授李漢豐訓鍊大將。


12月 23日[편집]

○丙午/展拜景慕宮, 仍齋宿。 敎曰: “今夜當行臘享于廟社殿宮, 而宣陵忌辰相値, 皆不得親行, 夜將出齋, 以待禮成。 而且於近日樂院釐正之節族腔調, 欲爲試閱, 而肄儀亦以齊日, 不用樂, 當於享時, 出坐齋殿之庭, 以竢禮畢, 兼欲審聽之。 今日展拜後, 仍留齋殿, 明當還內矣。 廟社則遣承旨, 檢飭祭品措備與行禮儀節, 南殿則承旨摘奸後來奏。”


12月 24日[편집]

○丁未/行景慕宮, 臘享大祭, 攝儀也。 敎曰: “將事奏樂時, 予欲躬臨審廳, 而行閣與齋庭一也, 當從便出詣行閣, 以待禮成矣。 本宮提調, 先往設位版後還奏可也。” 時至, 獻官以下, 以次入就位行禮。 迎神樂作, 上曰: “升歌節族, 比前果爲舒緩矣。” 祭享禮畢, 敎曰: “昨日雖行展禮, 今則日已改矣, 且今日異於常日, 當有行禮節次矣。” 仍詣版位展拜, 陞詣宮門內奉審, 平明還內。


○義州府尹金箕象馳啓言: “大國人持禮部咨文出來, 拆見則以爲: ‘差備譯官李邦華、賚咨官李光稷, 向副統張承勳宅內投私書云。’ 馳通一度, 則禮部傳牌內開, 前往朝鮮國, 恭頒高宗純皇帝升配天壇恩詔, 欽泒正使委署散秩大臣侯田國榮、副使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郞英和, 竝六品通官倭克經額、六品通官雙林倭昇額, 無品級通事寧保, 俱于本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程, 所有恭賚詔書一道, 竝執事等項, 合先行知會事。’ 竝與咨文還爲監封, 上送承政院。 而馳通一度, 則不過咨文遞送事, 故依前留置。 今此以鳳城將馳通事意觀之, 勅使傳牌一紙, 來到鳳城, 而只以照牌錄文成送馳通, 禮部粘紙原牌文, 初不付來。 故牌文聲息及勅行早晩探問, 訓導方世洪星火入送于鳳城。 取考前後謄錄, 則勅使起程, 或二十六七日, 或二十八九日, 渡江出來, 今以起程日字計之, 則勅使渡江日字, 似在來正月初七八日間。”


○咨文: “禮部爲欽奉事。 主客司案呈, 嘉慶四年十月初九日內閣抄出, 本月初八日奉上諭: ‘本年正月內, 遣副都統張承勳爲正使, 禮部右侍郞恒傑爲副使, 恭頒高宗純皇帝遺誥於朝鮮。 時朕曾面諭張承勳等, ‘以此次奉使朝鮮, 非如常時之勅, 封國王及世子可比。 如該國王有餽送, 使臣禮儀, 不得收受。’ 是以張承勳等, 將國王餽遺禮物, 却而不受, 復經該國王, 將原奉高宗純皇帝准受正禮諭旨, 呈出閱看, 伊等仍不敢收受。 然不應令, 差人將禮物賚至鴨綠江濱, 囑令原使帶回。 以致該國賚送禮物人員遠道携, 徒勞馹站, 辦理殊屬錯誤。 因將張承勳、恒傑, 交部議處, 竝將拘泥錯誤緣由, 降旨諭知該國王。 又令軍機大臣, 當面傳諭, 該國使臣知悉, 該國王自應欽遵朕旨, 將禮物收回。 乃事隔數月, 該國差備譯官李邦華, 推帶私書, 令賚咨官李光稷, 向副都統張承勳宅內投遞經。 張承勳將李邦華原書進呈, 朕閱書內所敍情形, 其前此賚送土儀物件, 以尙在江邊, 守候殊屬非是。 李邦華此信, 或係未經呈明該國王, 竟自携帶來京, 而天朝法令森嚴, 人臣從無外交之事, 斷不敢將屬國陪臣書信, 匿不奏聞, 亦無將已却之土儀, 又復私相授受之禮。 該國王應將李邦華、李光稷, 各加嚴飭, 竝約束陪臣嗣後不得帶呈私書。 至所留土物, 卽遵前諭收回, 不必再瀆。 埃該國遇有喜慶事件, 遣使到彼, 該國王仍可敬遵高宗純皇帝諭旨辦理, 以盡事大之禮也。 欽此。’ 欽遵抄出到部, 相應移咨。”


○以鄭民始爲館伴, 徐龍輔爲遠接使。


○左議政沈煥之啓言: “使臣之出疆也, 如有關於使事, 則或不得不呈文禮部。 而至於私書相交, 邦禁至嚴, 前後申明之飭敎, 尤何等嚴重? 而賚咨官李光稷, 以幺麿譯舌, 借名首譯, 私作書札, 至登於禮部咨文, 事之無嚴, 莫此爲甚。 其在申邦禁杜後弊之道, 不可尋常處之。 李光稷亟下攸司, 姑爲減死, 施以杖流之律。 李邦華雖曰渠所不知, 旣已名登咨文, 請亦爲革職。 仍飭彼中私書往復之弊。” 從之。


○以李魯春爲吏曹參議。


12月 25日[편집]

○戊申/上, 謂筵臣曰: “予於近日, 治法政謨, 漸無可觀, 而獨於文字邊, 有所長進者, 亦由於讀書之不廢故耳。 予雖否德, 豈不日親賢士大夫? 而顧今之所謂賢士大夫者, 旣不能如古, 故晉接未免漸踈。 宦妾之輩, 則其所斥遠之嚴截, 尤是予本來規模, 燕濩之中, 旣罕與人接, 則晨夕工課, 惟在經傳之中, 而稗官雜記, 未嘗看過一板。 獨以射則六藝之一, 而我朝相傳之家法。 昔在先朝, 寶齡七旬之後, 親臨慕華館, 御射中鵠。 宣賜弓矢于訓將李章吾, 其家想至今寶藏矣。 予以仰述之意, 亦不能寢肄習, 而腕力漸不如前, 亦未得如意。 今歲已暮矣。 古人有計功計過之語, 予今通歲而計之, 則計功邊無一可言, 而政令事爲之間, 無往而非可計之過矣。 蘧伯玉行年五十, 而知四十九年之非, 未必於四十九歲之除夕, 始知其前日之非, 而蓋其內自點檢之際, 必有獨覺之竗。 予則尙未有脫然覺悟處, 豈不悶然乎? 今春夏間乖氣, 便一劫運, 至今追思, 尙切懍然。 而又因夏間之亢旱, 積費心慮, 賴天之靈, 幸得年事之稍登。 冬候之過溫, 又甚乖常, 故十月則慮或有災異, 不敢弛心。 轟燁之異, 乃發於日前, 是必因此心之放過而然矣。 年年點檢, 殆若吏部之考功, 而歲月荏苒, 功效漠然。 設或有一能一善, 而畢竟功不掩過, 言念及此, 豈不瞿然懍然, 而繼之以歉然乎?”


○仍任咸鏡北道兵馬節度使李潤謙。


○御春塘臺, 行新舊別軍職試射。


12月 27日[편집]

○庚戌/備局有司堂上李書九啓言: “勅行, 兩西驛馬不用㺚産, 故北關驛馬, 補把於關西, 關東驛馬, 補把於海西, 而今春以通用㺚産之意, 已筵稟行會。 卽見黃海監司朴基正狀啓, 今番勅行, 關東驛馬, 又請補把。 雖以前此勅行時入把馬匹數觀之, 通用㺚産, 則各差備分排外, 本道驛馬, 尙餘六十餘匹, 關東馬之復請補把, 殊涉不審。 自今以始, 永除關北關東驛馬補把之規, 恐宜。” 從之。


○迎接都監堂上趙鎭寬啓言: “迎送勅茶禮時, 每用蔘茶, 而蔘雖珍品, 旣非恒茶, 故未能知味, 反不悅口。 雖以今春茶禮時所目睹言之, 客使受鐘, 嘗而不飮, 其意可知也。 如取他茶之佳品而用之, 則恐得宜, 請以此定式。” 從之。


12月 28日[편집]

○辛亥/御春塘臺, 行壯勇營來庚申春等試射。


○以具敏和爲進賀兼謝恩使, 韓用龜爲副使, 柳耕爲書狀官。


○命社稷祈穀大祭誓戒時讀誓文官, 以曾經吏判爲之。 時吏判徐龍輔, 奉命在外, 故有是命。


○《杜陸千選》成。 上, 以詩道係於治敎之汚隆, 而近代之詩, 日就噍殺。 思所以返之古淳, 旣選朱子詩爲《雅誦》。 又以朱子於唐, 獨取杜工部詩, 陸務觀與朱子同時, 而朱子許以和平粹美, 有中原昇平氣像曰: “當今之時, 求古之世, 敎其民而化其俗, 捨杜、陸奚以哉?” 乃選杜律五七言五百首, 陸律五七言五百首, 凡八編, 名之曰《杜陸千選》, 鑄字所印進, 頒賜諸臣。


12月 29日[편집]

○壬子/副修撰金熙周上疏曰:

“噫! 法久而廢, 理之然也。 惟我朝聖神相承, 典章畢備, 所以垂後昆而詔來世者, 至矣盡矣。 而風敎日益弛, 綱紀日益壞, 雖二帝三王, 有不能以此爲治者, 卽今日之文具是已。 嗚呼! 天下之事, 若小若大, 無細無鉅, 未有不誠而成者, 卽天之理也。 是理一有欠闕, 則做百事不得, 而況於君臣之際乎? 我殿下不養於平日, 而必責之於一日, 不求之於未災之時, 而求之於遇災之後, 此災異之所以疊見, 直諒之所以不聞也。 近使三司諸臣, 竝令臺廳傳啓, 亦可見懃懇之至意, 而不能十日, 廳鑰長鎖。 臺臣奏對之言, 貴於容受, 而或違體例, 則遽加摧折, 無所假借, 承宣出納之職, 在於惟允, 而不槪聖心, 則必加譴責, 自外阻搪然。 則不但養之無素, 正所謂欲入而閉其門也。 殿下求言之敎, 亦安知其不出於文具, 而終歸於不誠之科乎? 昔臣先祖副學臣宇宏, 嘗於筵中奏事, 語到聖量不弘, 上詰責之。 左右莫不震慴, 起而對曰: ‘卽此其一也。’ 天威遂霽, 玉音和豫, 君臣之間, 誠意之交孚, 有如是矣。 我殿下果以聖祖之心爲心, 則何憂乎直言之不聞乎? 臣又有區區含意未達者。 先正臣李滉平生藉手以事君者, 卽《聖學十圖》是已。 先正所以眷眷勤勤於《十圖》之上, 而要以格君心而淸化原者, 果何如哉? 伊時聖批溫諄, 誠心嘉納, 旣揭之御屛, 以寓暬御之箴, 又以印頒臣僚, 以存常目之戒。 今是圖之不講久矣, 豈不慨甚乎? 臣謂《十圖》舊板, 久已刓晦。 宜令內閣, 重刊大小二本, 粧爲御屛, 小本印頒諸臣, 以爲我聖祖相傳之心法, 而使諸臣各知事君勉君之法, 不外於是, 則其有補於治道也大矣。”

批曰: “諸條好矣, 當留意。 附陳《聖學十圖》, 令內閣稟處。”


○江原道觀察使南公轍馳啓言: “杆城郡流戶還接, 爲五百八十戶。” 諭曰: “免役之期尙餘, 其所招徠, 不可泛忽, 舊戶安接, 益加銘心。”


12月 30日[편집]

○癸丑/展拜景慕宮。


○敎曰: “今夜祈穀大祭受誓戒, 讀誓文時, 聽誓之任, 當爲備員, 前刑曹判書趙尙鎭仍任。”


○《廟謨彙編》成。 先是, 上, 命備局堂上李性源, 彙次英宗朝敎批奏啓之屬於廟謨者, 始甲辰訖丙申, 以類彙輯, 分爲六典。 至是命李書九等, 續成之, 共七十五卷。


  1. 논어》 〈위정제이〉“子曰:「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공자께서 말씀하셨다. 시 300편을 한마디로 하면, 생각에 거짓이 없다는 것이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