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정종문성무열성인장효대왕실록/3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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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春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丙戌朔/御仁政殿, 受百官朝賀。


○下勸農綸音于八道、兩都曰:

春者, 生物之始;仁者, 爲治之本。 古昔聖王, 每當履元開泰之時, 益切仁民愛物之意, 甚成節也。 惟予寡人, 非敢曰憫恤我元元, 懷保我元元, 克盡憂民之方, 而至若時雨、時暘之或愆, 冬寒、夏暑之曰咨, 耿耿一念, 實未嘗暫弛于中。 矧玆三陽初回, 萬物載新, 而嗟我小民, 春窮轉甚, 活計索然。 從而催科竝起, 疾苦多端。 以言乎田賦, 則雖曰惟正之供, 益粟之儲, 已盡於冬糴;來牟之利, 未收於春畝, 而徵督未已, 箠楚相繼。 興言及此, 玉食靡甘。 凡我長吏, 果能體予此心, 而軫念之歟? 以言乎身布, 則雖是夫里之制, 大東、小東, 杼軸其空, 黃口、白骨簽括相續, 甚至冬暖而呼寒, 手織而無衣。 而縣吏催呼, 程限莫踰, 興言及此, 錦衣何安? 凡我長吏, 亦能體予此心, 而顧恤之歟? 倉糴, 爲民而設, 而穀簿虛擁, 每致艱食之歎;農作, 生穀之原, 而耕歛不省, 未聞補助之惠。 且今諸道告飢, 賑事方棘, 所以蠲減之散貸之者, 予已無少惜焉。 凡我長吏, 其能體予此心, 着意賙救歟? 嗚呼! 捐瘠之狀ㆍ殿屎之苦, 不待烏昧之採進, 流民之圖上, 而如在目中。 每思庚癸之呼, 自切乙丙之憂。 而分予憂、牧予民者, 惟長吏也。 多般設施, 悉心濟活, 如富弼之在靑州、范仲淹之在湖上, 則非但予寡人, 忘宵旰之慮, 其在士大夫存心愛物之道, 必有所濟矣。 噫! 苟欲使斯民, 得免塡壑之患, 期致含哺之樂, 則當務之所先者, 惟耕、織是已。 不奪其時, 不擾其民, 盡力乎工夫之業。 然惟旱澇之不均, 霜雹之爲災, 此固在寡人對越之誠否, 而又如蕫飭之道, 勸課之方, 亦豈不在於守土、觀風之臣勤怠之如何乎? 目今, 獻發已過。 耕織之事, 將自今伊始。 尤宜惕念, 俾蔀屋, 終歲有同春之意。


○先是, 正言李殷模, 以苞苴烟茶事, 疏論右議政鄭弘淳。 弘淳對箚自卞。 殷模避嫌啓言: “相臣鄭弘淳, 輕視臣言, 專事掩諱, 足爲淸朝之羞。 烟茶雖微物, 數至二百斤, 如此饋遺, 前所未聞。 及其現捉, 囑該堂, 脅廛人, 掩匿其事, 不有國法, 惟貨是貴。 此猶不足深責。 而臣言, 雖不足畏, 職乃臺閣。 彼雖不自重, 位是具瞻。 固當逬出胥命, 引罪首實。 而乃反恬不知愧, 悍然無動, 晩投一箚, 諉之不知, 其誰欺乎? 臣旣見輕, 臺風不古, 朝綱不尊, 請遞職。” 批曰: “退待物論。” 正言韓晩裕, 以言雖過實, 意在擧職, 請出仕。 校理李度默、修撰南鶴聞聯箚言: “旣云過實, 反請出仕, 臺體苟且。 請罷韓晩裕職。” 從之。 於是, 右議政鄭弘淳出城, 上連加慰諭, 弘淳屢疏祈免。 優批不許。 殷模又避嫌敎曰: “立殿陛之間, 與宰相相可否者, 臺臣也。 語及乘輿, 天子動色, 以其言之是也, 職之重也。 優容臺閣, 固爲美事, 而如有非情之言、肆憤之說, 未嘗以臺閣而不置于辟, 此乃明好惡也。 大臣, 捻百僚、理庶務, 等威截然。 苟非大過, 不敢容易侵斥者, 非爲大臣也, 所以尊朝廷也。 以微事而直請懲貪, 從古論大臣者, 雖有許多題目, 未有若是其澎湃拶逼者。 待大臣者, 若是輕蔑, 則朝廷不尊。 此不嚴處, 堂陛壞矣。” 仍命削殷模職。 尋命勉副弘淳相職。


1月 3日[편집]

○戊子/展謁于宗廟、永寧殿、景慕宮。


1月 6日[편집]

○辛卯/祈穀于社壇。


○罷江華留守李福源職。 以捧結案死囚, 白晝自刺也。


○命幼學尹翊東相當職調用。 翊東以乙未榜人, 混在削科中, 且以久於起居注也。


○以具允鈺爲工曹判書, 蔡濟恭、李徽之爲知經筵事。


1月 7日[편집]

○壬辰/朝講。 講《論語》, 至說而繹句。 上曰: “法語、巽語, 初不從說, 猶非異事。 而至於後說而不改繹, 則實無用力之道。 況從而不改, 卽口然而心不然也。 宋哲宗, 亦非昏辟, 而以神宗更張爲戒, 不欲做事。 苟値漢文、景之時, 則不害爲守成之道。 而若至法久弊生, 不可不革, 則變更、遵守, 各有其時。 當極艱會可變改處, 須有人一已百之功, 然後方可捄得。” 又曰: “匹夫之不可奪志, 卽辭爵祿、蹈白刃之謂也。 此誠之效也。 誠者, 卽眞實無妄之謂, 天之所以於穆不已者, 此也。”


○設人日製于泮宮, 生員李福潤居首。 敎曰: “福潤是乙未榜中人。 而玉石俱焚, 今適居首。 特赴殿試。”


1月 8日[편집]

○癸巳/以李鎭衡爲江華府留守。


○削掌令柳雲羽, 罷正言尹得孚職。 前啓中, 尹象厚物故, 當停啓。 而雲羽循例混啓, 旋引避。 得孚處置請出仕, 校理金憙等箚論。 允之。


1月 9日[편집]

○甲午/晝講。 兼行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歲首賓對, 兼行講筵, 甚盛擧也。 向聞儒賢以立志二字, 仰陳。 古人言, 立志欲堅, 不欲銳; 成功在久, 不在速。 願留聖念焉。” 敎曰: “予在初服, 卿以仁明武三字陳勉。 今日之奏, 相與表裏, 當體念也。” 尙喆又啓言: “儒臣旣造朝, 依先正例, 當參廟謨。” 仍以宋德相爲備邊司提調。


○校理金憙、修撰南鶴聞啓言: “一朝官, 留接洋村, 半夜之間, 被人戕殺。 搜捕今至數朔, 而罪人尙未捉得。 嚴飭捕廳, 期於必捉。” 從之。


○停諸道春操。


○夕講。


1月 10日[편집]

○乙未/親試春到記儒生講, 製講居首文光瑞、製居首李魯卷幷直赴殿試。 翌日召見魯春敎曰: “爾之對策, 文旨詳明。 必不昧昧於理氣、性命之說。 無以一第自足, 益加勉旃。”


○上詣大報壇, 展拜奉室, 命祭酒宋德相參班。 德相請: “致祭宣武祠及南漢顯節祠、江華忠烈祠, 胡五峰子孫之流寓關北者, 搜訪調用。” 從之。


1月 11日[편집]

○丙申/輪對。


○執義兪彦鏶上疏辭經筵官。 優批不許。


1月 12日[편집]

○丁酉/以徐命膺爲守禦使。


1月 13日[편집]

○戊戌/行專經文臣殿講。 居首韓用龜賜煖帽。


○以洪樂純爲議政府左參贊, 李徽之爲弘文館提學。


1月 14日[편집]

○己亥/配鑄錢作奸監屬朴敏行等。 備局堂上洪樂純, 以御營鑄錢, 自張志恒官鑄太減, 畢境乾沒之數, 不可不究覈重繩。 從之。 丙申以前干連, 以令前, 勿問。


○配全羅前水軍節度使權栻, 以散貸休番錢也。


1月 15日[편집]

○庚子/御春塘臺, 行內試射。 各司、各營進戊戌會簿。 戶曹、糧餉廳、宣惠廳、常賑廳、均役廳、兵曹、訓鍊都監、禁衛營、御營廳、守禦廳、摠戎廳黃金, 一百二十兩零, 銀四十五萬五千一百兩, 錢一百三十九萬七千兩零, 綿布四千四百三十同零, 苧布七同零, 布九百十二同零, 米二十二萬三千一百石零, 田米一萬六百石零, 黃豆四萬四千七百石零, 皮雜穀五千二百石零。


○配吳道鈺于楸子島, 道鈺, 洪鳳漢私人。 先是, 以完營幕裨, 黷貨剝民, 嚴刑島配。 而留山寺, 不赴配, 未久蒙宥。 至是玉堂筵諭前後罪惡, 更命刑配。


1月 16日[편집]

○辛丑/御仁政門朝參。 正言柳孟養啓陳嚴懲討, 立聖志、開言路。 又啓言: “金方行以李敬彬妹壻, 再入鞫庭。 向來調用之敎, 雖出滌瑕之意, 而大祝塡差, 便是三司舊踐。 其在懲勵之道, 不可不論, 請差祭銓郞重推。 方行則改正三司之望。” 批曰: “銓郞, 姑先依啓, 方行事不允, 尋從之。 又啓言: “李廷熽建儲之疏, 與趙聖復參聽機務疏, 同一忠節。 而聖復雪冤贈職, 廷熽未蒙一視之恩, 請加貤贈。 其餘辛、壬死事人, 未擧恤典者, 令該曹博訪隨錄。” 又啓言: “灣上義士崔孝一、車元轍、安克諴等, 事蹟卓異。 其子孫, 請給米布。” 又啓言: “甘丁至親, 應坐有漏網者, 査出正法。 其時部官及京兆、金吾堂、郞, 請竝譴罷。” 竝從之。 尋敎曰: “責在該部及京兆査實之失, 禁府堂、郞, 勿捧傳旨。” 又啓言: “堂后日記之誤錄、闕錄者, 飭令釐正。” 又啓言: “各司卯酉仕之晩赴早退者, 嚴飭遵舊。” 又啓言: “靑城尉沈能建奴, 自晝殺人, 常時不飭, 責有所歸。 請削職。” 又啓言: “各官、各司下屬, 圖免坐更, 只令貧戶偏困。 請一從次第均定。 竝燒其免役圖署。” 又啓言: “城門之使禁軍管鑰者, 竝擇閑司實職人。” 又啓言: “時臺之公服前導, 乃古例, 而近多便服出入之人, 請禁之。” 又啓言: “各道薦人, 而間有未肅命、旋罷官者。 請令勤諭起送, 如漢隨計之法。” 又啓言: “近來郊坰至近之地, 三南、兩西之間, 多竊發攘奪之變, 請左右捕將重推。 捕廳及諸道討捕營, 嚴飭譏詗。” 竝從之。 又啓言: “各道歲饑, 而京畿、兩西, 謂以稍實, 不劃賑資, 己乖一視。 至於廚傳、遊宴、濫騎、過刑, 則無異常時, 宜別般申飭。” 批曰: “令廟堂, 或稟處、或關飭, 俾有實效。” 又啓言: “臺言寧激無渝。 向來, 李殷模削職之命, 恐非察蕘來諫之意。 伊時不能匡救之三司, 竝推考, 仍收殷模削職之命。” 從之。 仍命賜孟養鹿皮, 以初入臺地, 一日陳十七啓也。


○仍任訓鍊大將具善復職。


1月 17日[편집]

○壬寅/正言柳孟養啓言: “南部都事李得濬, 行已鄙悖, 全不擧職, 請削版。 安城郡守李國享, 瞞報請災, 收錢染指。 請拿覈。 陽德縣監全性天, 衰朽酒荒, 居官無狀, 請罷職。” 竝從之。


1月 18日[편집]

○癸卯/召對。 宋德相進袖箚曰:

臣箚中, 略陳懲討, 而鄭妻、龜柱, 卽亂逆之根柢。 伏願亟揮乾斷, 夬從臣民之請。

批曰: “豈不諒予意乎? 予非不商量而然矣。 卿箚爲學爲治之大綱目, 靡不悉擧。 待畢看, 前席賜批。”


1月 20日[편집]

○乙巳/晝講。 兼行次對。 上曰: “朝講後行晝講, 無前受音更讀之規。 而今付自止何也?” 侍讀官李泰永曰: “問於館吏, 則古規如此云矣。” 上曰: “此後, 則博考前例也。” 仍命泰永推考。


○兵曹判書李徽之, 請能麿兒郞廳, 依他初仕例, 以末副薦差出, 限四十五朔遷轉, 添入騎士節目。 從之。


○守禦使徐命膺上疏曰:

臣所叨之任, 卽臣弟命善筵白譴削者之代也。 昔宋御史包拯, 指斥三司使張方平過失, 而代其任。 (歐陽脩)〔歐陽修〕箚論: ‘蹊田奪牛嫌, 不可不顧, 拯恃本心不辭, 宜遞其官, 以養天下名節。 今以指斥之不出臣口, 有此誤恩, 然弟指斥, 而兄爲代。 與拯事相去何能以寸哉?”

賜批不許。


○弘文館提學李徽之, 以曾經文衡, 上疏辭。 不許。


○以具允鈺爲禮曹判書, 黃景源爲藝文館提學, 洪樂純、鄭民始爲宣惠廳提調。


○正言安廷鉉上疏曰:

臣嘗奉讀御製策題。 則大小累數十條。 雲漢昭回擇芻之意, 溢於辭旨, 臣竊欽歎不已。 或見科儒應製之文, 則每患致力於條對, 而踈略於捄弊。 夫發策之意, 惟在於經綸上程工, 而若或專取其藻華富贍, 則此何足仰副俯詢之至意也哉? 繼自今申飭主司, 策試考券之時, 文華或遜, 而捄措有識, 則擢置上第。 修辨雖博, 而原弊反略, 則黜之低等, 草野讜直之言, 得以上徹於宸旒之下, 以資聖治之萬一, 曷不美哉? 伏望澄省焉。 人主之治, 先以斥躁競、懲貪墨爲務, 而徒法無益也。 夫使人觀感之效, 速於置郵而傳命。 今欲吏躁競、貪墨, 知所自愧, 而懲畏, 則莫如進恬靜, 而奬廉白而已。 士之砥礪而自守, 淸簡而自好者, 若無優異崇奬之道。 則聞風者何以激勸, 貪饕者何以知恥乎? 昔宋仁宗諭近臣曰: ‘恬退者旋擢, 則躁求者自恥。’ 宰臣文彦博ㆍ宋庠等, 遂薦韓維, 以厚風俗。 漢光武卽位之初, 先封卓茂, 以礪名節。 此實人主御世之要道也, 伏望另飭廟堂、銓曹, 先求廉淸之士, 特加簡拔, 以爲激礪之方焉。 習俗之弊, 奢侈爲大。 從古人君, 非不知禁侈之爲務, 而鮮得要道。 今欲祛奢靡之習, 則必先取儉約之士, 以示嘉奬之意, 則廣袖之俗, 可以丕變, 卑服之化, 可以日闡。 在殿下一轉移之間, 伏望留念。 生民休戚, 專係於方伯、守令。 一自擧主之法漸弛, 登剡而只循蹊逕, 歷試而多不稱職。 前後飭敎, 非不申嚴, 而未見有實效之顯著。 罷軟不職之譏、贓汚不法之類, 比比有之。 此豈不有傷於淸白之治哉? 從今更飭選部, 申明舊制, 被薦而試之。 蔑效者, 先治誤薦之罪。 使選法務歸於難愼公平, 則才彦可進, 闒茸可黜, 豈不休哉? 目今三南賑貸之政, 聖念惻怛, 廷謨連陳。 守令之分憂芻牧者, 孰敢不仰體朝家軫民之德意? 而間或有墨宰染指, 而錢穀潤橐。 猾吏偸粟, 而饘粥和灰。 種種奸竇, 難保盡杜。 所以賙窮而恤饑, 反歸無實而傷命。 思之及此, 寧不痛心? 來頭荒政之臧否, 自有耳目之難掩。 而趁此設施之初, 豫加飭勵之道。 使列邑得免犯科, 飢民得以蒙惠, 亦係急先之務, 伏望垂察焉。

批曰: “首陳事, 當留意。 諸條所陳, 竝令飭勵, 所司期有實效。 荒政言弊, 尤是目下切近之務。 方欲另加申諭。”


1月 21日[편집]

○丙午/行酌獻禮于景慕宮, 誕辰也。


○飭諭設賑諸道, 勉誠心濟活。


1月 23日[편집]

○戊申/晝講。 講《論語》。 侍讀官南鶴聞曰: “執圭不勝, 敬也, 而可見臨事而懼;勃如戰色, 嚴也, 而乃是不可犯之色。 聖人之威容, 合度於此, 可觀。 至於享禮, 有容色, 言其和也。 方其聘也, 敬固爲主, 而及其享也, 和乃爲貴, 然後兩國情志, 得以交孚。 帝王之臨筵接下, 與此無異。 君臣之間, 當主嚴敬。 而亦必假之顔色, 待以憂容, 然後奏語, 能盡其蘊下情, 得以上達。 此等處, 宜加體念。” 檢討官沈煥之曰: “衣服者, 身之章也。 所以正威儀, 而表德性也, 故聖人必謹於此。 冕旒、黼裳, 皆有所象, 而毋踰常典。 推類以往, 則宮室、居處、輿馬、器物, 苟或失於奢儉之間, 則國之治亂、興亡, 未嘗不由。 伏願深念焉。” 特進官金熤曰: “夫子之威儀容色, 動必中節, 敬而已。 過位色勃, 升堂不息, 敬之於始也; 降階色怡, 敬之稍變於中也。 復位踧踖, 可見餘敬猶存, 未嘗間斷。 今殿下對講官講聖經, 則敬必主一無適。 而至於罷講還內, 能有餘敬不解乎? 不然則恐非夫子貫始貫終之敬。 伏願, 省察而加勉。” 上曰: “宗廟、朝廷之上, 人皆有肅敬之心。 此無他, 十目之所瞻, 百官之所仰。 雖無平日之篤工敬謹之意, 不勉而自然。 至於燕居幽獨之時, 卽是人所不知, 而己所獨知之處也, 人情易忽, 漸至放過。 是以戒愼恐懼之工, 必在於不睹、不聞之時者, 蓋以此也。 予於此, 反身警省, 雖在閒居獨處之時, 必自點檢, 幸不至箕踞惰慢之甚。 而此心每患間斷, 實緣居敬之工、愼獨之節, 未得其要而然也。 卿等所陳, 果皆切實。 當體念焉。” 又曰: “此篇, 莫非敬也, 無往非敬, 動靜適宜, 則宜者義也。 時中之義, 亦在其中矣。 執圭縮縮、享禮愉愉, 各當其時。 此可見敬義夾持之工。”


○賜經筵官宋德相袖箚批曰: “卿所進萬言袖箚, 析理著明, 提誨深切。 盡精微之蘊, 闡邃奧之旨。 擧此可以措諸治平之功。 披讀屢日, 益覺激昻于中。 予自儲副, 每閱卿先祖先正文正公之稿。 至奏箚封事, 義理明快。 議論正大處, 三復咨嗟擊節而歎曰: ‘是賢也, 有如此之學, 有如此之德, 知無不言, 言無不盡, 以是契會昭融, 功業卓然。 明天理於旣往, 立人紀於方來, 使匝域衣冠之倫, 得免胥溺之歸, 伊誰之力也? 然予曠世之感, 徒寓尙友之義, 而恨未能躬睹几几之儀、侃侃之容也。 何幸卿以卿祖肖孫, 私淑卿家庭之訓, 到老窮經, 出爲世用, 乃克追踵先武。 玆豈但予寡人之幸也? 予聞孔夫子之言曰: ‘法語之言, 能無從乎? 改之爲貴。’ 從古爲學、爲治之道, 從善非難, 改過爲難。 此固帝王、匹庶之通患也。 目今世道、人心, 無一可言。 況予否德, 反身省撿, 實多尤悔。 則上下共勉之道, 惟在於改之一字。 而卿箚所云, 無非格君心之過差, 矯俗習之扤捏, 所欲從乎。 卿言又無過於改之不吝也。 予方將此, 推諸事爲之際, 行之注措之間, 期致章章之效。 而若微卿左右承弼, 補予未造, 則石火電光, 恐無益於向上地頭。 謹就予省勵之意, 復之于卿者, 誠以答卿此箚, 不欲以他語易之也。” 原箚語無可觀。 洪國榮請勿頒箚, 仍不傳。 德相請申飭京外掩骼ㆍ勸婚之政, 令公卿、三司之臣, 各薦人才、孝烈、節義人, 令有司之臣, 採訪登聞。 幷從之。 又請飭銓曹, 選淸白吏。 令禮曹, 商確童蒙敎官敎導之方, 州牧郡縣, 皆置敎授, 如國初故事。 罷內侍敎官, 以追先王嚴內外之家法。 巫覡依舊例收身布, 命廟堂、銓曹稟處。 又請李廷熽施以易名錄後之典。 故統制使金禮直, 有獨拜西宮之忠。 辛、壬五人有建儲之功, 請錄用子孫。 幷從之。


○致祭于檀君廟、高麗忠臣鄭夢周。


1月 24日[편집]

○己酉/戶曹參判宋德相上箚曰:

臣於皇壇祀享禮節, 竊有區區所懷, 敢此修陳, 以備聖明之察納焉。 一曰正樂章。 自古宗廟樂章, 有迎神曲、送神曲, 而今者皇壇樂章, 只有奠幣、初獻、撤籩豆曲, 無迎神、送神曲。 蓋樂章未備而然也。 皇朝九廟春饗樂章中, 太祖皇帝廟, 迎神、送神曲, 尙傳於世者。 以九廟迎神、送神曲, 補皇壇未備之樂章。 則先帝陟降之靈, 庶復聞九廟昔日所奏之樂章。 而亦《商頌》十二篇, 歸祀先王之意, 豈不盛哉?” 二曰正佾舞。 禮曰: ‘天子八佾, 諸侯六佾。’ 而皇壇用六佾舞, 非所以用天子禮樂之義也。 或云: ‘以侯邦, 而祭天子, 故依祭以士之義, 用六佾。’ 此亦不然。 夫葬以大夫, 祭以士者, 是祖廟循常所行之典禮, 則今於天朝屋社之後, 以侯邦, 而追念德義, 特用義起之制, 築壇報祀之際, 用此祭以士之禮, 恐未恰當。 不如純用天子制之爲正。 況《大明集禮》, 親王之國, 祭仁祖皇帝, 皆用八佾, 故佾舞圖, 見於《集禮》。 旣有皇朝定禮, 則今於皇壇用八佾, 復何疑乎? 亟令有司, 加造樂器, 增置樂生, 以備八佾於皇壇焉。 三曰正祭服。 皇朝祭服, 用靑羅, 而本朝祭服, 用黑羅, 甚可異也。 自列聖以來, 禮用《大明集禮》, 衣服制度, 一遵明制, 而獨祭服, 不用靑羅, 非從周之意也。 依《大明集禮》, 祭服用靑羅, 恐爲宜也。 臣又有獻焉。 樂懸之位, 王, 宮懸;諸侯, 軒懸;大夫, 判懸, 而今用判懸於天子之祭, 亦恐失正。 幷賜釐改焉。

批曰: “樂章、佾舞、祭服事及懸架之制, 祀享之大欠典。 固欲聽施, 而其在重其事之道, 當廣詢而博訪, 方思諮決之道矣。” 仍命禮曹, 議于大臣、九卿、六曹堂上、三司諸臣及在外儒臣以稟。 後數日, 敎曰: “皇壇之設, 蓋茅屋祭昭王之意。 而儀文未備, 誠如儒賢所陳。 以樂章, 則天子用九變之樂, 而今用六樂。 以佾舞, 則天子用八佾之舞, 而今用六佾, 皆不成義理也。 議者, 雖歸之樂器之難造, 佾舞之難備, 而有大不然者。 卽今雅樂之器, 卽古樂器, 則更造無難。 樂工, 旣百餘人。 則足備八佾之數。 今人何其不知耶?” 領議政金尙喆議曰: “謹稽甲申設壇時諸臣獻議、該曹儀節, 則舞用六佾。 不但祭以士之義而已, 中朝樂器, 無以倣效其制度。 樂未具天子之樂, 則舞不可獨用八佾。 只以我朝社稷用樂之節, 倣而行之。 故迎神、送神樂章之闕而不擧, 樂位宮懸之隨而未設, 無乃或由於此歟。 至於祭服之一從我國規制, 亦當時禮官之所稟行, 而初未能純用天子禮樂, 是必不得已然矣。 今儒賢, 以尊王之大義, 必欲禮無所不備, 樂無所不擧, 語有考據, 意甚盛也。 臣於此, 豈容他議? 若以高皇帝廟迎神、送神曲之遺傳者, 定爲樂章, 則可以補皇壇未備之禮, 而苟或樂詞不無窒礙。 則詞臣別撰, 亦其一道也。 至於用樂之節, 加造樂器, 如禮始用八佾之舞, 則服之靑羅、樂之宮懸, 亦當擧而行之, 將見皇壇享禮, 無所欠闕。 至若樂器造成之道、音律諧叶之節, 惟在博訪熟講, 而處得其當。” 左議政徐命善議曰: “初獻、撤籩, 旣有樂章, 而迎神、送神, 獨無樂章, 則以九廟春享之樂章, 爲皇壇迎、送之樂章, 庶幾乎皇靈之於昭降格, 而但以樂志所載樂章考之曰, 佑啓予子孫, 曰太室攸尊, 曰淸廟翼翼, 曰錫蔭綿綿, 皆子孫祀先之語, 而非侯邦饗上之辭。 且三皇之祭, 獨用高皇樂章於迎神ㆍ送神, 亦不無特祀高皇之嫌。 恐不如因皇朝之曲名, 而增刪其文詞也。 若夫舞用八佾之論, 皇壇肇建之歲, 已有博詢之擧。 而當時諸臣, 以樂器制度, 旣無以倣效中朝, 則舞佾之獨用八數, 未免苟且爲言。 然以樂器之難復舊制, 幷與佾舞, 而不得備數, 以此較彼, 尤爲苟且。 寧就我國六佾之制, 增其兩佾之數, 則猶賢乎六佾之失禮也。 至於祭以士之說, 自有前言之取以卞惑者。 孔穎達曰: ‘祭統之朱干、玉戚冕, 而舞大武, 乃天子禮樂。 而魯惟文王、周公廟, 得用之。 用於他廟, 則爲僭。 由此觀之, 魯以諸侯之國, 享文祖, 則用天子之禮樂。 享先公, 則用諸侯之禮樂, 又明矣。 況儒賢所論皇朝侯國之祭仁祖, 舞用八佾, 尤爲近例之可據乎。 至若祭服之當用靑羅, 樂架之當用宮懸, 一則有皇朝之舊章;一則有禮經之明文。 尙此因循, 實爲曠典。 今若因此備前日之未備, 則有補於聖朝修擧之政, 亦大矣。 領中樞府事李溵、判中樞府事鄭弘淳、吏曹判書鄭尙淳、戶曹判書金華鎭、刑曹判書鄭好仁, 皆稱不能臆對。 禮曹判書具允鈺、參判沈頣之、參議洪檢等議曰: “謹稽甲申皇壇始設時諸臣獻議, 則請用八佾者多。 而先正臣權尙夏之議以爲: ‘不可降從諸侯之禮。’ 今若追擧未遑之典, 樂章、佾舞、祭服、宮懸等儀節, 純用中華之盛, 則非徒允合於天子享祀之禮, 豈不益有光於先朝崇報之義乎? 事係祀典, 固自不輕。 而天子禮樂, 尤宜難愼。 臣等措說, 極知僭猥。 伏願聖上, 博訪審處。” 兵曹判書李徽之議曰: “皇壇所用樂章, 旣無迎神、送神曲。 而皇朝九廟所用迎神、送神樂章, 幸而流傳東國, 以此備奏於皇壇祠享, 是亦商頌祀先王之意也。 皇明九廟所用初獻、亞獻、終獻、撤籩豆等樂章, 亦有流傳者, 以此竝用於皇壇, 恐合享儀。 其樂章中雖有永佑子孫之句, 以永佑我東方聖子神孫通看, 則亦無所礙矣。 至於六佾之用, 當初設壇時, 先正臣權尙夏收議以爲: ‘享祀皇上, 禮重事大。 如不用八佾之制, 恐不免爲苟簡失禮之歸。’ 又曰: ‘擧天子之祀典, 決不可降從諸侯之禮。’ 先正之議旣如此。 而朝廷遵先農壇之儀, 遂用六佾。 國初定先農壇之祭儀也, 不用天子禮樂者, 臣未知其何故。 而抑或諸侯之邦, 無天子禮樂, 故用諸侯之禮, 以倣祭以士之義歟? 臣於此, 不敢質言, 而祭服之用靑色, 一從明制, 深得從周之義。 樂器之判懸, 此乃大夫之禮。 則用之皇壇, 於王於侯, 上下無據。 正合釐改。” 漢城府判尹蔡濟恭議曰: “臣本懜陋, 禮樂之問, 安敢對揚? 皇壇, 義起之禮也。 肅廟創建。 英考增制。 于斯時也, 若樂、若佾、若懸之當有而無, 當增而否者, 想必有大臣、禮官, 考據旁照, 而因以定制者。 若使玉署、儀曹之臣, 博收公私文字之載錄皇壇始末者, 一經乙覽。 則似不爲無補於折衷取捨之道矣。” 吏曹參判徐浩修、兵曹參判徐有慶、刑曹參判李性源、吏曹參議李義翊、戶曹參議鄭述祚、兵曹參議李謙煥、刑曹參議李在學等, 皆稱不敢臆對。 校理金憙ㆍ李度默、副校理李泰永ㆍ南鶴聞、修撰李儒慶、副修撰沈煥之ㆍ吳大益等, 議曰: “謹按《朱子大全》, 有桂林郡虞帝廟迎、送神樂歌。 夫以太守, 而祀天子, 猶備樂歌。 則況此皇壇崇報之祀, 不備樂章, 豈非欠典之大者乎? 且太祖皇帝廟迎、送神曲, 幸而尙傳于世。 則以此用之, 備皇壇未備之樂, 誠合事宜。 又考先正臣權尙夏大報壇樂節獻議, 則有曰: ‘享祀皇上, 禮重事大, 而不用八佾之制, 則恐不免苟艱失禮之歸矣。’ 又曰: ‘今擧天子之祀典, 決不可降從諸侯之禮。’ 旣有此先正之定論, 則恐不必更容他議, 而又以《大明集禮》中舞圖見之, 則親王之國, 祭仁祖皇帝, 皆用八佾。 此豈非可據之端耶? 至於祭服之當用靑羅, 樂懸之不當用判懸, 揆以禮意, 尤無可疑。 群臣之不從上服, 似涉如何。 而《集禮》中祭服條, 皇帝親享太廟袞冕, 群臣陪祭, 則通服靑羅衣。 今於皇壇之祀, 一遵皇朝之禮, 亦豈非從周之義乎? 樂懸旣有宮懸、軒懸、判懸之別, 則皇壇之用判懸, 未知其何所據, 而旣用六佾之舞, 則軒懸猶或可設, 何可以大夫之樂, 用之天子之祀乎? 第伏念。 典禮釐正, 事體至重。 惟在聖上熟講審處。” 工曹參議金亮行、執義兪彦鏶、掌令金鍾厚竝不獻議。 答曰: “禮曹議啓, 殊甚踈漏。 朝家之典章, 不問於禮官, 而博訪於何官乎? 收議禮堂, 竝推考。”


1月 25日[편집]

○庚戌/命復趙明鼎官爵, 尋寢之。 初以明鼎, 曾爲賓僚, 多有訓迪之功, 特命復官。 政院啓言: “趙明鼎縱其猾甥, 結婚雲賊, 作爲階梯, 締結逆謙, 豈可以身故, 而遽貸生前之負犯乎? 繳還傳敎。” 從之。


1月 28日[편집]

○癸丑/旌孝子中部故資憲鄭震僑、金堤故萬戶李英立、烈女西部故進士金鈺妻李氏、士人李義緝妻具氏、軍威貢生徐英得妻權女閭。


○正言柳孟養啓言: “寧陵令趙靖世, 名父悖子, 久爲逆孽(卯)〔卵〕育, 輿論駭憤, 有倍他人。 請刊去仕版。 廣興守李灌, 出入於文正公李縡之門。 及縡文集之出, 啓禧托以校正, 賺取本草, 去其罪渠書牘。 故諭善朴聖源, 移書推出, 以門徒錄名書末。 及啓禧恐喝, 灌不顧羞恥, 割去其名。 情狀叵測, 請刊去仕版。 果川前縣監林濬浩, 托以徑遞時, 負債災結, 幻弄彌縫, 至於八十結之多。 請依李國亨例, 拿問嚴處。” 竝從之。


1月 29日[편집]

○甲寅/上謂承旨曰: “孝廟之宜配享皇壇, 義理皎然。 雖不敢輕議, 而不可不知。 祭必有配, 故祭于社, 配以后稷。 祭于天, 配以文王, 其禮自古然矣。 不設壇享則已, 旣設而不配孝廟, 甚欠典也。”


○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巫女與寺婢大異。 其誰惑之習, 不可不懲。 何可減布給代乎? 請依祭酒宋德相所達施行。” 上歷詢左相及備堂, 從之。 尙喆又啓言: “宋德相請公卿、三司各薦人材。 竝令原任大臣及備堂、三司長官, 依故例薦進爲宜。” 從之。 先是, 尙喆以江陵大關嶺鎭堡設置當否, 請遣行護軍李柱國, 往審形便。 上許之。 及復命, 召見詢關防創設之便否, 倉廒、城垣之措置。 柱國盛言可設之狀, 且進別單。 上命大臣稟處。 尙喆請依其言, 築城設倉, 事竟不行。


○吏曹判書鄭尙淳啓言: “內寺敎官之有名無實, 果如儒賢所達。 革罷宜也。” 上歷詢諸大臣。 從之。


○正言柳孟養啓請: “闕內呵導、張傘、跟隨之法, 一遵定限, 申明舊典, 嚴飭百司, 論以違制之律。 典籍朴師爀, 以內侍同氣, 出入謙賊之家。 請遠地定配。” 從之。


○上以《兩賢傳心錄》, 出示宋德相。 德相曰: “今觀御製。 辭嚴義正, 可爲萬世法程。” 上曰: “此冊, 凡四篇, 而其中朱文, 卽先正所抄也。 待其校讎, 而正其訛誤。 當以一本賜卿矣。” 德相曰: “此冊若刊布, 則世道之補, 誠不少矣。”


○夕講。


1月 30日[편집]

○乙卯/召見大臣、刑曹三堂, 審理京外殺獄。


三年 二月[편집]

2月 1日[편집]

○丙辰朔/上將春謁于健元陵、穆陵、元陵敎曰: “今春展謁, 以近陵者, 特輕民弊。 局內諸陵奉審, 又念弊端而停焉。 凡係擧行, 務從省約。” 又命凡係役民, 以諸置米會減。


○召見大臣刑曹三堂, 審理殺獄。


2月 2日[편집]

○丁巳/守禦使徐命膺上疏曰:

臣於頃者, 以受符入侍也。 天語鄭重, 諭之以收拾敗局。 自顧迂拙, 無望承當, 而恩命不可孤。 退考本廳事例與儲蓄, 則內營之所管轄有二。 卽戶房所也。 管餉所也。 然戶房所之四萬五千餘兩, 初非稅入, 乃是前後守禦使交遞時所別備者。 而或因債貸之未捧, 或因軍餉廳文書之買賣, 盡數消融, 只有前前守禦使之所別備一萬兩, 亦必消融於數年之內, 則是本廳無戶房矣。 管餉所之十萬七千餘兩, 亦非稅入。 乃是戶曹惠廳貸用本廳米, 以錢還補者。 而自本廳, 逐年貿米, 以送南漢, 俾足元數。 或因貿米未收, 或因給債未捧, 而多遺在民間。 目下貿庫, 只是三千兩零, 則是本廳無管餉矣。 蓋, 無源之水, 蓄積雖富, 日久乾涸。 乃勢之必至者也。 惟屯稅錢四千兩零、米二千一百六十石零、屯雜穀五百九十石, 以其每年稅入也, 而依舊尙在, 僅可粉飾於支費。 然標額之多寡, 前後逈異。 豐歉之歲入, 盈縮無常。 且有經用外不虞之需, 亦必取資於歲入, 故凡諸支費, 每患引用。 若當舊捧已盡, 新捧未到之時, 不得不稱貸僧錢, 爲之彌縫, 而及其義僧錢之輸送也, 又復東貸西乞。 艱辛拮据, 譬如貧寠之家, 出債償債, 不數年而所負伍倍於所償, 則是本廳無儲蓄矣。 若夫南漢外營, 比內營其弊, 抑又甚焉。 曾在先朝, 爲將士支放之不足也, 劃給餉穀五千石, 糶糴取耗, 以補不足。 比年以來, 因歲歉停捧, 所謂五千石, 折而又折, 今其餘八百石零。 於是, 私貸山城別庫米, 沾漑其耗, 得以支放。 然別庫米若縮, 且將何以爲計乎? 又如營庫錢萬餘兩之債貸城內各廳者, 固出於優恤將士之美意。 然, 錢入民手, 年久則弊滋。 咸興之無依錢、海西之償債庫, 其已事可監。 而至若保恤庫四千兩之債, 留其本錢, 取其外殖, 以二百兩歲送留營, 爲軍校衣資之費。 以四百兩歲送城機庫, 爲城廨修補之費。 然以城中若干民戶, 歲收近二萬兩債息, 其勢自成强弩之末, 未能一一準捧, 故城堞之頹圮、公廨之傾側, 率以財力之不敷, 大不堅緻。 今未免爲不完之城。 議者或以爲: ‘罷城機, 合留營, 可省冗費, 庶補修葺。’ 然此亦不得已之論。 而姑擧大綱, 亦見其朝夕難支之形, 則是, 本廳有外營之名, 而無外營之實矣。 大抵本廳, 百有餘年之間, 存罷無常。 肅宗癸亥, 先正臣文正公宋時烈, 建白筵席, 請罷守禦使, 以廣州府尹, 陞爲留守。 其後庚午年間, 權大運、睦來善等, 陳達復舊。 式至先朝, 乍罷旋復。 方其自移鎭還鎭之時, 權宜立制。 苟爲目前之計, 凡百經用, 未能量出量入, 存贏餘備不虞。 夫軍營之制, 雖爲千百年不拔之計, 猶懼其不支數百年。 況於目前之計乎? 是以, 敎十年之後, 百弊蝟毛, 今至於莫可收拾之境。 當此之時, 誠宜別揀才智, 大加更張, 然後方可使旌旗變彩, 爲經遠要久之圖, 而乃以臣之朽鈍無能者, 充位備數。 臣誠不知其何說也。 臣於國事, 旣以赴湯蹈火自期。 則苟有可以釐改者, 庸敢有一毫規免之意? 而受任旬月, 蚤夜思度, 以臣力量, 萬無收拾之望。 古論曰: ‘己雖無能, 若讓與有能者而成功, 則其功猶己功也。’ 臣雖無似, 亦奉敎於君子矣。 且臣自昨秋, 忽得右臂不仁之症。 三冬鍼灸, 尙未見效。 以此病狀, 尤無從事鞾袴之路。 玆敢據實控籲。 亟遞臣守禦使之任, 回授幹事之人, 俾戎政無闕, 私分粗安, 千萬幸甚。

批曰: “見卿疏辭, 本廳事, 謂寒心。 敗局蘇瘼, 政須如卿已鍊之手。 卿其勿辭, 期思革弊。”


2月 4日[편집]

○己未/御春塘臺, 行內試射。


○命搜訪五部過時未婚者, 令惠廳, 給需助婚。


2月 6日[편집]

○辛酉/召見判中樞府事鄭弘淳、京畿觀察使鄭一祥。 弘淳以遭罹非常, 引咎乞退。 上慰諭不許。 敎一祥曰: “方今春窮轉甚, 麥登尙遠, 蔀屋殘民, 想不聊生。 念之及此, 玉食靡甘。 設賑諸邑, 擧皆着意擧行, 不至有名而無實否, 頻加申飭, 使許多饑民, 得免捐瘠流離也。”


○副校理李泰永上疏曰:

金鍾正, 卽一宵小之輩, 職遍淸要, 秩躋崇高, 莫非出於晦賊之吹噓。 而曾在騎曹, 爲結謙賊, 靑坡驛田, 私自換給。 及判金吾, 泰淵移配之地, 自遠取近, 顯有顧惜。 今不可以一時停望, 贖其負犯。 請亟收爵秩, 仍命放逐。 李基敬, 本以微匹, 假托經術, 以啓禧血黨, 爲世指目久矣。 及至趾、述伏法, 不知縮伏戒懼, 募聚學徒, 眩惑鄕人。 且聞托婚量海, 爲便從游, 買占田舍, 將欲移居於湖中, 旋因量賊就辟, 雖卽中止。 盤據南土, 煽亂人心, 實有深憂。 請施竄配。 李惠輔, 卽觀源之父, 於啓能親査, 而死友也。 行己鄙悖, 爲世棄斥。 能賊伏法之後, 偃處城闉, 略無顧忌, 請施屛裔。

批曰: “金鍾正事, 過矣。 李基敬、李惠輔事, 依施。”


2月 7日[편집]

○壬戌/敎曰: “外邑發軍也, 以發兵符及牙標, 齎傳監、兵使, 合符契標, 無疑後就旨, 所以重軍制、防奸僞也。 七道、兩都皆然, 而獨守摠兩營, 有密符, 而無兵符。 故不待符標, 只以一張公文徵召, 事甚無義。 此後以信箭與標信, 傳于該帥, 準此發兵, 著爲式。”


○召見回還謝恩副使尹坊。 正使河恩君垙, 還至肅川道卒。 命存問其夫人, 給祿俸三年。


○工曹參議金亮行、執義兪彦鏶上疏辭職, 乞收召命。 優批不許。


2月 8日[편집]

○癸亥/以金魯鎭爲司憲府大司憲, 洪樂性爲漢城府判尹, 李重祐爲判義禁府事。


○次對。 敎曰: “昨年諸道年事, 雖有淺深之別, 而目今春窮轉甚, 麥登尙遠。 顑頷之狀, 如在目中。 賙給之政, 其宜另加講究, 使無告之民, 庶不至濱死。 諸道賑邑分糶, 不必膠守半留之法意。 而欲待加分之狀, 則時月之遲滯可悶。 分付該道道臣, 其令量宜加分, 少紓燃眉之急。 其餘賑邑, 不得不加分處, 道臣參量狀請。 身爲守宰, 若不體此意, 徒使實惠未究, 穀物乾沒, 則甚非先時勤諭之意。 從當廉察, 繩以重律, 嚴加申飭。”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黃海監營各庫債, 一萬五千兩。 道臣, 向以營賑、償債兩項穀中, 作錢還報爲請。 而廟議難於元穀永縮, 許以二萬石, 逐年取耗, 作錢報債。 則道臣又以舊債, 如不一時準報, 未準報前, 又將負新債爲言, 更請依初狀施行。 參以事勢, 不可一向靳持, 依其請, 以五千三百石許施。 嚴立科條, 俾有實效。” 從之。


○正言柳孟養啓言: “再昨年妖巫變出後, 京巫之盡逐江外者, 寔出禁左道絶亂源之意。 而日前, 南部捉得大巫, 刑曹及京兆吏隷, 擁護巫女, 威喝部屬云。 常時不勑, 責在堂上竝請重推。 下隷刑配巫女, 一一搜出, 遠逐鄕外。” 批曰: “刑曹、漢城府堂上, 越俸一等。 當該郞廳, 先汰後拿。” 又啓言: “故監司黃璿, 戊申嶺南之功, 赫赫可紀, 而中道暴逝, 罪人未得。 今其妻, 年八旬無子孫云。 請給食物, 以示優禮功臣之意。” 從之。


○命漢城府堂上, 竝罷職。 刑曹堂上, 竝削職。 御營大將李國賢, 拿問奪告身。 諸玉堂請對言: “半日所捕巫女, 已至十人。 法官苟先搜禁, 豈至如是? 李國賢, 身爲將臣, 又任譏捕, 而渠之陪隷, 率畜巫女。 尤極駭惋。 請刑曹、京兆諸堂以下, 一竝拿問。 國賢, 亦宜嚴勘。” 有是命。


○以李敬懋爲御營大將。


2月 9日[편집]

○甲子/是日, 將拜陵, 夜大雨。 召見京畿觀察使鄭一祥, 敎曰: “車仗將啓, 大雨通宵。 軍兵、百官之沾濕顚仆, 勢所必至。 此時動駕, 大非爲民之意。” 仍命陵幸, 退定於翌日。


○罷左捕盜大將李邦一。 以不能禁巫女也。 以李昌運爲左捕盜大將。


2月 10日[편집]

○乙丑/謁元陵。 上具戎服, 乘馬至元陵。 改具翼善冠、黲袍, 奉審陵上丁字閣、碑閣, 行酌獻禮, 歷拜健元陵, 遣承旨, 奉審顯陵、徽陵、崇陵、惠陵, 改具戎服, 還至晝停所。 召見京畿觀察使鄭一祥及差使員等, 詢民邑之弊, 還宮。


2月 11日[편집]

○丙寅/戶曹參判宋德相上疏曰:

臣於向者, 妄論皇壇禮樂。 而諸臣收議, 或有依違之論, 又以藉重之見, 隱映模糊, 只以不平之意, 帶得於言外。 臣固付之一哂。 而朝廷風習, 不能無慨惜。 且文廟大享之日, 多有欠敬之事。 安有士習如此, 而國能爲國乎? 臣不敢職事自居, 而其責, 則師儒也。 不能矯革之罪, 無所逃矣。 亟遞臣本、兼諸任。 且臣向進袖箚, 蓋倣先賢已例, 倘有一二事採取, 榮幸誠萬萬矣。

批曰: “以予淺薄之誠禮, 致卿于朝。 世道之責、講學之益, 專靠于卿。 眞所謂一言契合, 庶幾有爲者也。 卿之乞解本兼, 何其過也? 至於朝廷風習、士子道理, 是皆予自反歉愧處, 卿則何有? 向日卿袖箚, 機務之暇, 不厭看回, 無非爲治之大本要務也。 予雖寡昧, 豈不留意以副卿憂國爲君之誠也?”


○以徐有大爲三道水軍統制使。


2月 14日[편집]

○己巳/敎曰: “皇壇享祀, 見用禮儀樂舞, 多有未曉者。 而事係莫重典章, 有不容輕易議到, 姑此泯默矣。 幸因儒賢之上箚建白, 集議在廷, 爰及在野, 僉謀詢同, 咸曰箚論, 是今可擧而行之。 自此皇壇祭儀, 庶免未備之歎, 殊甚幸也。 然於釐革之際, 必須更加爛商, 期底至善。 先就收議三條中, 一二起疑之端, 略布己見, 而外此壇儀之可以損益者, 亦竝條錄于下, 以俟折衷之論。 箚中正樂章條, 以爲: ‘皇壇樂章, 當用皇朝九廟樂章中, 迎、送神曲。’ 此固甚好, 然取考《集禮》及正史所載。 樂章有曰, 仰俄聖祖。 又曰佑予子孫。 我朝之祭明天子, 用此句語, 有未知的當者, 如宋之祀湯樂歌, 用嗟嗟! 烈祖湯孫之將等詞。 宋是商之孫子, 稱祖稱孫, 允合情禮。 而我朝則異是。 襲用府樂中數句語, 揆以禮意, 得無不可乎? 議者或曰: ‘就原句中去此我祖及子孫等語, 略換數字而用之。’ 又曰: ‘刪去全句而用之。’ 二說之中, 將何適從乎? 且於玆事, 予意別有在焉。 皇壇樂章, 無論迎、送神及奠、徹、三獻諸曲, 竝用皇朝遺音, 而不合之句, 改而用之爲無妨, 此果如何? 說者又或以爲: ‘三皇之祀, 不得各用各位之樂歌, 或涉徑庭’云。 而予則以爲合奏第一位之功德於以下諸位, 恐無不可, 此亦如何?; 正佾舞條以爲: “皇壇佾舞, 用皇朝親王國祭仁祖廟之制。’ 此亦甚好, 然以今皇壇樂制, 但就佾舞, 增六爲八, 是舞備, 而樂不備也。 其視仁廟樂制, 互相牴牾。 蓋仁廟儀, 則無登歌、軒架, 而樂舞皆列於庭。 皇壇儀, 則有登歌、軒架, 而一設壇上, 一設壇下, 以至器皿尺度, 亦多不同。 琴十、瑟四, 而今各爲二。 笙八、簫四, 而今各爲一。 歌工之古多今少, 缶鼗之古無今有, 諸如此類, 難以悉擧。 此皆在所釐改之不可已者, 何以則可耶? 議者以爲: ‘舞欲備制, 則樂亦不可不備禮。 而然於皇壇樂舞, 盡用仁廟之制, 今有財力不贍之慮。’ 又或以爲: ‘天子之登, 不可降從侯王之禮’云者。 先正旣有已定之論, 則與其苟用失禮之樂, 莫若倚閣之爲寡過也, 未知如何? 正祭服條以爲: ‘皇壇祭服, 用皇朝登服之色。’ 此亦甚好。 祭服之色, 皇朝則用靑羅, 本朝則用黑羅。 殊非從周之義, 速宜釐正者。 而議者或以爲: ‘我國俗, 稱深黑色爲鴉靑。 凡於用靑色之處, 亦多通用。 故近日祭服之用黑者, 似非靑變爲黑也, 遵舊之爲無妨。’ 此說未知如何? 向所謂三條之外, 亦有不可不商量者。 當初設壇之制, 卽我聖祖義起之禮。 而可以永有辭於天下萬世也。 噫! 夷狄亂夏, 四海腥羶, 中土衣冠之偸, 盡入於禽獸之域。 惟此東土一隅, 崇祀三皇, 春秋之大義數十, 賴是而不絶如綫。 於乎! 休哉。 大抵, 以侯邦而上祀天子, 考之往史, 雖無仿像者。 特以含忍之極, 有此家土之禮。 是固迫不得已之擧也。 然古者皇帝廟, 多在郡國。 蒼梧有舜廟, 會稽有禹廟。 旣有其廟, 必有其祀。 是以, 我朝之祀大明天子, 禮也, 非僭也。 且不廟而壇, 不特竊取於茅屋祭昭王之義而已。 嘗考《儀禮》及《周禮》, 天子之朝諸侯也, 亦有設壇之制焉。 然則皇壇創設之義, 亦可謂古也, 非今也。 此予小子所以重爲之欽仰贊誦者也。 然今以成周之壇制、皇朝之祭禮考之, 則制度、儀文, 繁處太繁, 簡處太簡, 均之爲敬禮之不足。 豈非彼此不及半上落下者歟? 言其大者。 則有壇之名, 而壝墠之制未備, 有庖之設, 而東西之址易處。 又若鼎鑊、爵罍之啓視滌漑, 禮有躬臨之文, 而今皆攝行。 瓚鬯饌熟之祼奠進薦, 禮無明見之文, 而今反備載。 獻禮之一獻、三獻, 前後有異。 拜禮之再拜、四拜, 古今不同。 言其小者, 則祭酒、斟酒, 但載於廟禮。 坫三、俎三, 只見於壇儀。 登鉶之陳殊名。 簠簋之列異行。 帳防之設, 旣失掃地之義。 步尋之制, 又乖覲宮之規。 苟欲正壇儀之舛謬, 而盡復乎享仁廟之舊制, 則俱是增減之所當先者也。 到今, 雖不一朝盡改。 若其儀節之大違式處, 亦或先從一二事, 而改之爲宜歟?” 仍命德相, 逐條辨答。 德相不能對。 德相啓言: “令玉堂、禮官, 博考古制, 嚴禁閭閻髢髮之習。 倣用中朝花冠之制, 以爲祛奢之道。” 敎曰: “所奏是矣, 而此非遽行者, 當與廟堂之臣, 更加商量而博考也。”


○戶曹參判宋德相上疏乞省墓。 許之。 玉堂及館學儒生, 上箚疏請留。 不許。


2月 15日[편집]

○庚午/京畿儒生安撥等, 上疏請別立箕子廟於文廟之傍, 與夫子一體尊祀, 移奉崇仁殿所奉眞像一本。 不許。


2月 16日[편집]

○辛未/先是, 靑陽金女, 以其父以灝, 過誤殺人, 獄成將死。 斫指血書, 屢呈于道臣。 又擊鼓於輦路, 乞貸其命。 命該道道臣, 更査獄案以聞。 至是, 洪忠道觀察使, 以金女供辭, 以灝獄案査實狀聞。 特命減死定配。


2月 17日[편집]

○壬申/以尹東暹爲刑曹判書。


○敎曰: “大報壇享事, 朝紙不書者, 蓋有以也。 見今享禮不遠, 該曹似當循例啓稟。 此是愼密之道, 亦違當初北苑行祀之意。 此後勿論親行、攝行, 皇壇祭享誓戒、肄儀、望拜禮, 皆行於北苑, 著爲式。 昔在仁祖朝, 行望拜禮於北苑, 則尤豈非可徵之一端乎?”


○兵曹判書李徽之啓言: “諸臣之出入闕中跟隨, 旣有定制。 呵導張傘, 亦宜有定限。” 尋又有柳孟養之啓。 命弘文館, 博考已例稟處。 弘文館啓言: “廣閱前史, 終未得明白可據之文。 但於《宋史》《禮志》呵引之制, 有曰: ‘諸州剌史、諸衛將軍, 在少卿監下。 宣慶、四方館使, 比少卿, 宣政、昭宣。 閤門使, 比司天監少監, 諸衛將軍上。 皇城使以下諸司使, 比郞中, 客省引進。 閤門副使, 比員外郞, 樞密都承旨。 在司天少監下, 閤門使上。 副都承旨, 在閤門使下。 樞密副承旨、諸房副承旨, 在諸司使下。 以上竝兩人呵引。’ 此乃詳定武臣呵引之制者, 而其所比方, 皆是文官之職, 則文官呵引之自有常制, 推此可知, 而旣不能明考可據之蹟。 且以武臣呵引之制言之, 亦無闕內外分別之論。 臣等蒙昧, 無以考出。 請轉詢裁處。” 敎曰: “呵導之制, 創於唐, 而備於宋代, 各有定制。 而其制多明載者。 是以我朝亦嘗取倣引用, 而尙無一定之制, 況比來國綱寢壞, 古法全失, 肅肅禁闥之內, 越法呵引, 雜遝喧囂, 無異於通衢大街。 此非小事, 抑足以觀紀綱之一端? 觀此考出之文, 所引已不襯似, 從又以爲武臣呵引之制, 而無闕內外分別之論云。 惟此考出之條, 卽宋四品以下文班遷外, 武臣陞職者, 及秩高內臣之奉使者, 無鹵簿儀衛官闕, 外呵從之制也。 豈可但謂以武臣之呵引也哉? 或於本文第一行, 有詳定武臣出節云云之說, 故蒙上驟看, 有此失對歟? 且唐、宋之法, 文武群臣, 自王公以下, 有鹵簿儀衛焉, 有呵導贊引焉。 所謂鹵簿儀衛者, 用之於闕外行道也。 唐則, 王公淸道六人, 文武一品四人, 三品以上二人是也。 所謂呵導贊引者, 用之於闕內行道也。 唐之制, 多晦雜而難曉。 宋之制有曰, 闕內、省內某官, 雙引前呼, 某官一引云者是也。 以此推之。 三品以上之雖有鹵簿儀衛者, 若非應用雙引及一引之職, 則於闕內, 不得用呵導贊引焉。 爾等之誤, 以無鹵簿、無贊引之秩高文武奉使內侍等, 闕外呵從之制, 疑其用於闕內者, 亦豈非未能致思之甚者歟? 到今予不得不以曾所見於前史者, 略言之矣。 按宋制, 中書門下、御史中丞, 竝緋衣雙引, 仍傳呼。 翰林學士, 一吏前導, 而惟謝恩日, 雙引。 又曰: ‘使相、僕射、兩省五品以上, 一吏前引。’ 又曰: ‘東宮三少尙書丞郞入朝, 以緋衣吏前導, 竝呵止。 二品以上, 用朝堂驅使官。 宰相、親王, 仍令紫衣二吏引焉。’ 此皆闕內呵導、贊引之制, 而宰相、親王, 異於他公卿, 故闕內呵贊, 仍用於闕外而引馬也。 若不入於是者, 雖有鹵簿儀衛之高官, 亦不得呵贊于闕內焉, 亦非難知之事也。 今又欲取宋朝官名, 而參考我朝官制。 則宋曰, 中書門下, 我朝之政府也; 御史中丞, 我朝之都憲也; 翰林學士, 我朝之文任也。 使相, 卽親王、京尹、樞密使、留守、節度使、兼中書令、兼侍中、兼中書門下平章事也, 我朝則親王, 如大君、王子也。 京尹, 如京兆尹也。 樞密使, 如國初領判中樞之任也。 留守, 如兩都留守。 而但品級之高下, 與宋有異也。 節度使, 如兵ㆍ水使, 而我朝大臣, 無兼管之制。 古之守禦上使, 或近之。 兼中書令、兼侍中、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職, 我朝皆無可比者。 惟原任大臣, 或似之歟。 左右僕射, 宋亦數改其名, 或爲左右丞相, 或爲左右丞。 比之我朝, 則爲丞相時, 左右相或如之。 爲丞時, 左右贊成, 或如之。 兩省五品以上, 卽中書省舍人、起居等職, 門下省司諫、正言等職也。 比之我朝, 則政府舍、檢以上及諫院之職, 注書之官或如之。 東宮三少, 我朝之賓客如之。 尙書丞郞, 我朝之承旨如之。 且二品以上, 卽開府儀同三司三師、三少, 樞密院知事、同知事、簽書事, 參知政事、太尉、上柱國、柱國、六部尙書、左右金吾衛及左右衛上將軍、殿前都指揮使、八州牧、開國郡王公、太學士等職也。 比之我朝, 則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柱國、開國郡王公, 如勳戚之府院君及君也。 三師、三少、太尉, 熙、豐以前, 宋亦虛銜。 又在我朝, 無如此制。 或是帶西樞及敦寧之大臣、府院君似之歟? 六部尙書, 宋皆大臣兼之。 而我朝, 則六曹判書似之。 左右金吾衛及左右衛上將軍, 初以宗室領之, 或以武臣爲之, 統領環衛之軍, 而實無所屬之兵, 只有散銜。 如我朝之摠管焉。 殿前都指揮使, 如我朝之軍門大將焉。 八州牧, 與我朝之八道監司似之, 或有古虛今實之殊焉。 樞密院知事、同知事、簽書事, 與我朝中樞府知事、同知事、僉知事近之。 或有職務緊漫之別焉。 參知政事, 下宰相一等。 則我朝貳相, 或相似歟? 太學士, 高學士一階。 則我朝大提學或近之歟? 然而, 宋多大臣兼焉。 我朝則大臣之兼大提學者, 罕有之。 大抵以宋較今, 幾皆恰似, 別無疑難之端。 依是參量, 定其合行制度, 以爲指一釐正之地。 則張傘一款, 自當視此差等, 更爲齊會, 商議以聞。” 弘文館又啓言: “臣等伏奉聖敎, 始乃怳然開悟。 謹就聖敎中條列參定呵引之制, 誠不無臆斷妄度, 尤不勝慙悚。 今宜一遵宋制, 大臣及都憲、文衡, 竝用雙引。 其餘政府東ㆍ西壁、六曹長官、判金吾、京兆尹、經筵官、奎章閣諸臣、六承旨、副提學、大司諫, 皆許一引。 堂下官, 則三司翰林、實注書, 竝宜有一引。 其外諸臣, 雖在宰列者, 勿許呵引。 至於王子、大君, 以宋制觀之。 其前引之數, 比大臣有加, 而臣等不敢擅議。 其餘宗親、儀賓、敦寧、勳府諸臣之呵引, 唯當隨其爵品, 有所裁定, 而旣無國朝定例, 且無前史可準。 至於張傘一款, 當視呵引之制, 有引則有傘, 無引則無傘, 恐合事宜。” 敎曰: “更令禮堂, 就議大臣以聞。” 領議政金尙喆議曰: “伏讀聖敎, 歷擧唐、宋故事。 辭敎極其允當。 今若依據宋制, 以器秩高下, 定爲前引之有無, 則張傘一款, 亦當視此差等。 儒臣所達, 有引則有傘, 無引則無傘云者, 蓋承聖敎之言也。 臣於此, 豈有他見? 而但自大官, 至堂下, 其所以有引有傘, 爲其有職名也。 雖輔國之品、正卿之秩, 若無正職, 則其獨無引無傘者, 果無掣礙之端否? 此不可不成出節目, 一經稟裁而處之。” 左議政徐命善議曰: “宋朝呵引之制, 旣有可據之文。 則以我朝職官, 參照定式, 誠如聖敎, 別無疑難之端。 但宋朝兩省五品, 旣許一吏前引, 而聖敎有曰: ‘政府舍、撿及諫院之職, 注書之官或如之。’ 弘文館之只擧三司翰林, 不擧舍、撿, 何也? 留守、監司、五軍門大將, 兩館提學, 亦不可不竝論。 文衡, 則與都憲有異。 雖以聖敎中, 宋制觀之, 御史中丞, 特許雙引, 而翰林學士, 惟許謝恩而雙引。 太學士, 雖曰高學士一階, 旣無文跡之可稽, 則獨許雙引, 果未知如何也? 且伏念, 宋之樞密院, 以官名則中樞府似之, 而以職務則備邊司近之。 臣之愚意, 卿宰之方帶備局堂上者, 皆許一引, 恐不害爲倣古宜今之道。 至於張傘, 伏承視此爲準之聖敎, 臣不敢更議。” 領中樞事李溵議曰: ‘以臣懜識, 昧於稽古, 有何別般意見之可以仰對者乎? 惟在聖上裁決而行之。” 領敦寧府事鄭弘淳議曰: “伏見瀛館獻議之批, 以盛宋之官制, 準我朝之職秩錯綜比幷, 如指諸掌, 無待更考, 可按而行。 儒臣酌古參今, 已陳大略, 俱不出於聖敎範圍之中, 而若其損益, 惟在節目之詳定, 臣無容更贅, 而至於張傘, 則《明史》《輿服志》繖蓋之式, 令京城內一品、二品用繖蓋, 其餘用雨傘。 其下又云雨繖, 俱用油紙。 成化九年, 令兩京官, 遇雨, 任用油繖, 其涼繖不許張於京城。 《大明會典》百官朝見出入儀, 百官入朝, 遇雨雪, 許服雨衣, 許戴雨帽。 成化十年, 奏準文武官員入朝, 若遇陰雨, 大官添一人, 小官許帶一人, 各執雨具。 蓋雨具, 指雨衣、雨帽。 而雨傘, 則不在擧稱中。 然則雨傘, 許用於京城之內。 而闕內, 則只服雨衣, 只戴雨帽, 可推而知也。 參以從周之義, 闕內張傘, 以宜商確釐正。 以臣懜陋之見, 有不敢質言。 惟在博詢而裁處。” 云。


○敎曰: “論以君讎、國賊、巫女, 旣心寒骨驚處也。 其在王法, 雖劓殄滅之, 無所不可。 而苟以王者莅物之義觀之, 彼亦民也。 當初處分, 只使不得接跡於城闉, 而亦不得恣意濫祀者, 足可爲不與同中國之義也。 身爲巫女者, 其所以處之如是寬大, 則況其支屬、遠族乎? 近聞各司搜括太甚。 至以不干之類, 混歸除汰。 此非所以體予意也。 凡係巫女子及夫外, 幷勿問。 巫女身故者, 其子與夫, 亦勿問。 各司或有濫汰者, 則幷令仍之, 俾無一夫不獲, 恩、法兩行。”


2月 20日[편집]

○乙亥/親押永禧殿香祝。


○以徐有慶爲司憲府大司憲, 林鼎遠爲司諫院大司諫, 黃景源爲議政府左參贊。


2月 21日[편집]

○丙子/行酌獻禮于永禧殿。


○持平姜文煥啓言: “穩城府使高信謙, 曾在三陟鎭營, 吏校用事, 多受民賂, 不可委以邊門重任。 東萊前府使林鼎遠, 違越邊禁, 大燔屋瓦, 厚價放賣於倭人。 請拿問嚴處。” 竝不允。


○正言柳孟養言: “弘燮之弟, 居在近郊, 肆行豪强, 招邀無賴, 乘船浮海, 村閭愁苦。 請遠地竄配。 連山縣監朴宗厚, 捧糴俵災, 多行不法。 請拿問。” 從之。


2月 22日[편집]

○丁丑/召對。 講《近思錄》。 侍讀官嚴思晩曰: “幾善惡三字中, 幾字, 指動之微, 而吉凶之先見者也。 正與《書》所謂, 命哲、命吉凶、命歷年之意同。 方當一初之政, 今日卽殿下之幾也。 人心、世道、紀綱、風俗, 淬勵整頓, 其幾專在今日。 此等處, 政宜留意。” 檢討官沈煥之曰: “誠者, 是寂然不動之體。 天地所以交感, 是誠也。 君臣所以交孚, 亦誠也。 人臣事君, 若爲私意所汩, 而不能致誠, 則小而得失利害動其心; 大而死生禍福奪其守。 惟君上先立其本, 而誠于上, 則臣下亦盡其分而誠于下, 如是然後治平之功乃可期也。 伏願聖上, 深念于玆。” 參贊官沈念祖曰: “此章所論十月, 乃純陰之月, 而謂之陽月。 則至於純陽之月, 亦當謂之陰月。 而此則聖人不言者, 蓋抑陰扶陽之義也。” 上曰: “此章中, 何者爲氣質之性, 何者爲本然之性歟?” 思晩曰: “論純善處, 指本然而言也。 論善惡處, 指氣質而言也。” 上曰: “天人之性, 卽一理也。 在天則爲道, 稟人則爲性。 人之有生, 其性本善, 則此文中, 謂之理有善惡者何也?” 思晩曰: “似以竝論氣質、本然之性而言矣。” 煥之曰: “此, 似專屬於氣質上而言矣。” 念祖曰: “程子所謂惡者, 非指純惡, 或過或不及處, 亦謂之惡故也。” 上曰: “此章, 旣曰順而循之。 又曰循此而修之。 蓋順而循之者, 以至於聖人安行之域。 則又何待修之之工乎?” 思晩曰: “雖生知安行, 而至於修己工夫, 亦不可使間斷矣。” 煥之曰: “以聖人、君子, 安行力行分看, 則似近之矣。” 念祖曰: “修字, 似無異於修道爲敎之修字矣。” 上曰: “然。 聖人旣率循天理, 與道爲一。 則擧此道, 而推明於天下萬世者, 卽修己敎人之事。 然則順而循之者, 率性謂道之義也;循而修之者, 修道爲敎之義也。” 上曰: “此章中, 其能革面之義儘好。 大抵堯、舜之民, 豈皆聖人? 桀、紂之民, 豈皆小人? 惟在在上者導率之如何耳。 故雖下愚不移, 其畏威寡罪, 則與人同。 任君師者, 苟能蕫之以威, 齊之以禮, 漫漬薰染, 磨以歲月, 則雖不能變化氣質, 頓能爲善人君子, 亦庶幾革面圖新, 得以爲平平無過之人, 豈非甚幸乎?” 念祖曰: “聖敎誠然。”


○召見統制使徐有大, 有大陛辭也。


2月 23日[편집]

○戊寅/以李義弼爲成均館大司成。


2月 25日[편집]

○庚辰/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儒賢宋德相, 頃以禁髢髮之意仰請, 而有商量博考之命矣。 百爾思之, 實無可以代髢者, 故不敢指的覆啓。” 上曰: “儒賢所達, 寔出祛奢崇儉之意。 然必得其永久可行之制, 然後髢髮可禁。 雖以花冠爲言, 而如又以珠玉、金貝加飾, 則其費反過於髢髮。 大抵末世移風, 莫非在上者之責。 予若躬行儉約, 如夏后之菲衣、周文之卑服, 使擧世觀感而風動, 則奢靡之習, 豈至是乎? 此予自反處也。 予於登極後, 先從宮中, 痛加禁斷, 昔之以髮者, 代之以木。 此假䯻之制, 而宮樣不可用於外間。 花冠亦品服也, 亦不可幷用於下賤, 此固難便矣。” 上又曰: “近來奢侈之習, 便成痼弊。 非特髢髮一事而已, 衣服飮食之奢靡、車馬第宅之華麗, 漸益侈大, 轉相倣效, 一人衣錦, 則百人隨之;一家崇墉, 則百家慕之, 浸染成俗, 莫可收拾。 其間或有食糲衣布、車弊馬羸者, 則衆笑而群咻之, 反以爲羞恥事。 然則, 人心之汚下ㆍ世道之日卑, 安得不至於此乎? 上之人, 旣不能躬先導率; 下之人, 又不能陳力矯捄。 非但不得導率, 而矯捄, 又從以推波助瀾, 可勝寒心? 朝廷搢紳之士, 皆能讀書慕古, 識解廉恥, 而猶不能矯捄變移, 況閭巷闉門之內, 婦人、女子, 其可責之以尙儉祛奢乎? 奢風之日靡, 侈俗之漸盛, 莫非予一人之故。 責躬之敎, 間發於綸音, 而感化無效, 徒歸不誠之科, 慨然之意, 或及於辭敎, 而丕變難期, 終爲應文之具。 每一循省, 只覺靦然而已。 自今以後, 上下共勉, 互相告戒, 各先自其家始, 父勉其子, 舅告其婦, 以錦玉爲可差, 以廉恥爲可貴, 日以漬之, 歲以磨之, 則旣往之弊, 漸可以矯, 方來之習, 將可以化。 似此不已, 俾有實效。 朝廷之上, 閭巷之間, 儉德是尙, 淳風日挽。 則此非但卿等之一家化之, 予亦於自省之暇, 必多有觀感而益勉者, 此豈非家國之幸乎? 或者曰: ‘今日矯捄之策, 不可徒言而感之。 必也重其禁, 而嚴其法。 犯者不饒, 違者必繩, 則庶可爲一分矯俗之道。’ 此言亦出於慨世之意。 而雖使臺諫廉探, 巫史監視, 此不過末世塗抹之政也。 予則以爲不然。 凡事欲捄其末, 必先探其本。 以禮樂、刑政言之, 禮樂, 本也;刑政, 末也。 不可捨禮樂, 而徒尙刑政。 設禁立法, 非無舊制, 而旣無實效。 則以今日習俗, 固難望一朝之變革。 雖日加鞭扑而禁之, 亦何益之有哉? 予亦思之熟矣。 卿等各自勉飭, 無負予諄諄之意。 則雖於期月之內, 自有丕變之效。 使儒賢還朝之後, 得見澆俗之少變, 侈習之漸革。 則不特幸其言之不歸空言, 亦必感卿等協贊之效, 豈不美哉?” 尙喆等曰: “承此下敎, 爲殿下臣子者, 孰敢不承奉, 而對揚其萬一乎?”


○上曰: “朝廷之等威儀章, 在爵位之分, 而不在於文武之殊。 我國立法, 雖曰貴文賤武, 至於等威、儀章, 固不可以賤, 而壓於貴也審矣。 玆事每欲著爲定制, 以息紛競之弊, 訖未果爾。 近日, 適以朝臣呵導事, 有收議之擧。 及今同爲定制, 豈非實政中一事歟? 且考宋時古事, 崇文抑武, 與本朝恰似, 而若其遇於道而避, 會於朝而見也, 武固遜文, 文或讓武。 惟視官之高卑、職之淸否, 而等威、儀章, 隨而定制, 未嘗雜遝紊亂, 如近者矣。 又在國朝, 有內外官相見及避馬之法, 亦甚詳備。 而今也不然。 中外、東西之班, 以武爲名, 則無論爵位之如何, 或拜或避於不當拜、不必避之文臣;以文爲官, 則雖以郞署之微, 而欲抗武臣之公卿大夫, 甚非所以明等威、卞儀章之義。 其令有司, 博攷古今典禮, 就議大臣, 定制以聞。” 尋命考出英宗癸亥日記。 有領議政金在魯, 建白兩班堂上武弁、騎郞及堂下名官, 不得辟除定式。 敎曰: “得此文武官路逢回避之法。 近來, 文武官互相紛競, 每在於此, 故相筵奏, 令吏曹、兵曹, 知委各司, 揭板壁上, 以爲遵行之地。” 上又曰: “命召、密符, 皆有御押, 比巡監軍牌尤重, 而巡監牌, 則雖大臣, 遇而避之。 至於命召、密符, 則初不廻避。 且旣佩命召、密符, 則遇高官不當避, 而亦不能然云。 此豈非一番釐革之事乎?” 僉曰: “聖敎誠然。” 上曰: “防禦使之佩密符, 亦涉不當。 光廟朝, 特給申叔舟命召者, 實出寵遇, 而今則, 防御之卑秩者, 亦渾同受佩矣。” 尙喆曰: “臣意依守令例, 自監營只給兵符, 好矣。”


○禮曹判書權導, 以皇壇享祀親行及攝行時, 誓戒肄儀處所啓稟。 敎曰: “親享誓戒及常時望拜禮, 行於春塘臺; 肄儀及攝行誓戒, 行於拱北門。”


○罷湖南束伍軍兒童哨。 上, 覽全羅兵營將領貶目, 有兒童哨官, 敎曰: “名曰兒童, 豈有軍哨? 是何異於黃口簽籍乎?” 命査問該閫。 全羅道兵馬節度使金海柱, 以習操時假倭軍, 自十歲至十四歲充籍, 必求編髮者作哨, 名曰兒童哨, 果由襲謬啓。 乃命罷其法。 又罷守禦廳子姪軍。 元軍子姪待年陞實者也。


○行文臣製述、武臣殿講。 文臣居首副修撰沈煥之, 武臣居首兼宣傳官禹拓夏施賞。


○除賑邑加分耗穀。


2月 27日[편집]

○壬午/以金亮行爲吏曹參議, 李義弼爲成均館大司成。


2月 28日[편집]

○癸未/敎曰: “大報壇祭, 百官入參陪享也。 旣未親臨, 則與殿庭廟社有間。 此後, 非親臨誓戒, 享官外百官勿參。


2月 29日[편집]

○甲申/京畿儒生趙沆等上疏曰:

臣等竊聞麗朝全節之臣, 卓犖可稱者, 惟南乙珍、趙狷而已。 乙珍卽開國元勳臣在之叔父也。 王氏政亂, 棄官隱沙川縣紺嶽山下。 我太祖屢勤旌招, 終不膺命。 聖祖極加歎賞。 環其所居而封之, 號曰沙川伯。 狷卽平陽伯浚之弟也。 麗朝革命, 痛哭入頭流山中。 太祖幸其居, 使浚引出之, 狷揖不拜。 太祖命封以淸溪一曲。 肅廟壬辰, 中外多士, 營立廟宇於沙川之界, 竝享二臣, 而獨未蒙朝家恩額。 伏願特施表揚之典。”

不許。


三年 三月[편집]

3月 1日[편집]

○乙酉朔/對馬島主承襲告慶差倭來。 東萊府使李致中馳啓言: “告慶後告訃。 先後倒錯, 不可循例許接。” 備邊司言: “曾有已行之例, 不宜一向相持。” 乃以沈煥之爲接慰官。


3月 2日[편집]

○丙戌/召見辭陛守令, 各加勉諭。


3月 3日[편집]

○丁亥/召對。 講《近思錄》。 侍讀官李度默曰: “中者, 天下之大本。 心一蔽, 則違於中, 故必敬以存之。 然持敬之要, 亦不出一誠字矣。 故曰: ‘至誠無息。’ 又曰: ‘不誠無物。’ 蓋聖學工夫, 必以誠、敬二字, 爲徹上下、成始終之工。 苟或間斷, 則七情之發, 已過不及而失大中之體矣。” 檢討官鄭志儉曰: “以感應言之, 此心未感前, 無善惡可言, 及其感發也, 始有善惡。 此學者所以必存養於未感之前, 以全大中之體。 省察於已感之後, 使無一毫之私, 然後喜怒中節, 而事物徯志。 大舜之從欲以治、孔子之從心所欲, 莫不由存養省察之工, 而亦可見感應之不差矣。” 上嘉納之。


○命弘文提學李徽之, 設三日製於泮宮。 居首蔡一揆直赴會試。


3月 5日[편집]

○己丑/召見承旨, 命讀《明史》。 上曰: “皇明之立國規模, 太苛刻矣; 方孝孺之不書卽位詔, 誠難矣, 而如卓敬之死, 亦豈不卓然乎?” 承旨洪國榮曰: “燕王以爲國家養士三十年, 惟得一卓敬。 燕王雖加誅殺, 而亦知其忠烈也。”


3月 6日[편집]

○庚寅/上詣皇壇, 親押香祝, 省牲、省器, 還御摛文院, 召見閣臣, 下御製七言四律, 以示幸院之意, 命諸閣臣賡進。


○以具以謙爲黃海道兵馬節度使。


3月 7日[편집]

○辛卯/親享于皇壇。


○諸閣臣進箋稱謝, 上御奎章閣親受。 上曰: “今日事, 足稱本閣初有之盛擧也。” 提學徐命膺對言: “宋朝文治極盛, 賞花、釣魚之宴, 引接近臣, 從容賜對。 今日之事, 亦倣此禮也。”


3月 8日[편집]

○壬辰/合統禦營于江華府。 先是戊戌, 反庫御史沈念祖別單曰:

臣遍歷十二鎭, 以審關防要害, 則前後設始經營, 極爲周密。 寧患鎭堡之太多, 而殆無防阨之或闕。 但其創置規模, 在山城入守之地, 則非不至矣。 在水國接濟之道, 亦已踈矣。 蓋其形便, 環海帶江, 四面阻水, 而處西南水道之要衝, 爲咫尺京師之屛翰。 其所以運用造化, 專在於水, 而環境二百里, 沿岸十三鎭, 初無一隻戰船、一箇水軍。 旣不可以却賊於越岸, 使不能渡; 又不可以禦賊於要津, 使不能逼, 則雖有設施之周密, 又復如丁丑之甲渡皮船, 蔽江以來, 則金湯之固、甲兵之利, 將安所悖哉? 丁丑之變, 文以殉節, 武以死綏, 有如忠烈祠十二臣者, 而不能發一矢, 以圖却賊之計, 而只判一死者, 無他, 只坐於無水備也。 不惟是也。 本府之公私船隻, 非不有矣。 行商、採漁, 氷泮而出, 氷合而入, 只於不能行船之節, 始繫城下。 萬一不虞之時, 所可艤江而待者, 不過御船一隻、津船數三, 雖欲倉卒入城, 其何能移涉耶? 其不可一日無水備也明矣。 是以, 古今守臣之論陳形便者, 無不以此爲先, 而故判書臣金鎭圭、故判書臣李寅燁之疏, 最爲詳切。 金鎭圭之疏有曰: ‘喬桐、永宗所處, 與京師逈阻, 不相照應, 臨亂亦必有失機之患。 顧此本府, 近控畿甸, 遠通五路, 右應喬桐, 左聯永宗, 而長峰、注文等諸島, 環包連絡, 足以相應接。 夫以畿輔, 而不置水軍帥則已, 如置之, 則不宜舍此置他。 若移統禦使, 屬之本府, 幷與鎭撫使而兼之。 喬桐、永宗及所管通津等諸邑, 咸受節制, 得以水陵相應, 交致力於防守, 則庶可無踈迂之失’云。 其言, 誠有商量。 李寅燁之疏, 亦以本府無戰船水軍, 有所論陳者, 而大意, 與此疏略同。 臣到寅火鎭時, 望見喬桐, 則彈丸小島, 深處海中, 實無統禦三道之勢。 且無許多戰船藏置之港。 未如本府浦溆之曲曲, 可藏於此。 益知前人之說, 有所的見。 如是而後, 江都一府, 始可爲有用之地矣。 事係大變通, 固不敢輕率妄言, 而謹採前人之所論, 以備睿裁。 備邊司覆奏, 以事係大變通, 請寢之。 判曰: ‘別遣御史, 使之審察其形便。 反閱其儲蓄者。’ 意在爲保障、振刷之政。 則御史還朝之後, 必有別般矯捄之擧, 然後可責實效。 不如是, 則豈周爰之意乎? 其中統禦使移設事, 非是御史之言, 出於無稽, 原來古人之論, 本自詳備。 眷此江華一區, 天設之塹, 殆非人力之所能及者。 畿內城池緩急之可以得力者, 孰有勝於此地乎? 大抵是府也, 爲賊路咽喉之要衝, 而不得通府下十三鎭之舟師、戰艦。 環府數百里中, 舺艦幾艘, 帶甲幾哨, 曾不領攝, 視若別界之物。 不設保障於是府則已, 旣設之後, 寧有如許踈虞之制置乎? 今之議者或曰: ‘若以本府爲統禦營, 則喬桐作一列鎭, 設有航海之擧, 可無掎角之勢。 此爲難便之端’云, 而此有不然者。 蓋議者之說, 指航海時謂也。 變已到此, 國勢之岌嶪, 無異於宋之崖山矣。 雖有如喬桐之百閫營, 勢無奈何。 議者之見, 或有未盡周思者歟? 況以今制置言之, 名以保障, 曾無保障之具, 則是無其具, 而責其名也。 奚異於責視於瞽, 而借聽於聾者乎? 脫有盜賊之警, 雖欲避亂於本府, 御駕將以何船而渡涉? 官民軍兵, 又將以何船, 而渡乎? 臨亂渡津, 則賊兵之躡後, 必然之勢也。 當此時也, 津之前無船, 津之後有賊, 不得航海, 危亡可立而待也。 幸有一二船隻, 御駕得以利涉, 設或渡得若干人, 許多士民之避亂, 其可得以何船, 盡得越津乎? 或投於水, 或死於賊, 不徒兵家料敵之策爲然。 抑亦丙、丁歲已然之事, 亦足爲鑑。 是豈非思之懍然之事哉? 又有盜賊, 從湖沿, 順流而下, 擧帆向風, 蔽海長驅, 則惟彼喬桐, 偏在一隅, 勢不得探察。 而至於本付, 雖能目擊, 旣無整待之船, 而又無團束之卒。 安得以禦侮乎? 且聞本府, 雖在常時, 境內過去船隻, 一任其上下, 而初不檢察。 見存零星私船, 俱是都民生理之商船, 春發冬歸, 初無艤船而待者。 論以地勢, 參以軍務, 有水而無船, 有船而無軍, 有軍而無器, 則有一於此, 靡或不敗。 況兼有此許多弊端者乎? 且以近日統禦使狀啓觀之, 本營無錢穀所儲, 至以江華所在穀物, 有移劃之請, 此又目前不成事理之一端也。 由前由後, 細加商量, 則統禦營之不設於本府者, 失計之甚也。 自始設之時, 或於花梁, 或於喬桐, 已無定制矣。 到今定爲不易之規, 未爲不可。 然而移設之際, 若有耗費之甚鉅, 則顧今經儲, 實有時詘之歎, 而此不過以此而易彼, 所費無多云。 然則在朝家無所害, 而緩急可以得力;在保障有大益, 而水陸可以相議。 利害、便否, 若是較然, 而因循抛棄, 實爲可歎, 而事係更張, 則爛加商量, 務得其便, 以合謀始之體。 廟堂之臣, 各陳可否之議。

領議政金尙喆議曰: ‘江都與南漢, 左右掎角, 相爲保障。 雖是我國金湯之寶, 若言其戰守之勢, 則爲晋陽可守之地, 異濡須必戰之處。 今此兼摠水陸之議, 非徒今繡衣之言, 亦多從前守臣之論, 而百餘年來, 迄今因循者, 苟係利害之十無一疑, 顚撲不破。 豈但以一時更張之難, 有或趑趄於謀國之大計哉? 要之, 江都則環以山海, 所處也深, 而爲三南海程之門戶; 喬桐則無少障蔽, 所處也露, 而爲兩西海程之要衝。 雖當緩急之時, 若遇東北之陸賊, 江都可歸也;若遇西南之水賊, 江都不可歸也。 雖兼水軍, 將焉用哉? 喬桐、永宗, 俱置舟師, 獨於江都, 不置舟師者, 當初制置, 豈無所以哉? 假使江都, 摠轄喬桐, 舟師彼甲津、月串之水, 非能容許大戰艦之處, 勢將仍置於西南諸島, 而所謂諸島, 或遠於江都, 或近於喬桐, 其若海波一驚, 事出倉卒, 則臨急應變, 其不責之於手下之喬桐, 乃反責之於背後之江華耶? 今罷臨海之統禦營, 亦何爲哉? 況且瓮津、喬桐, 西洋之輔車相依者。 喬桐營, 樣雖疲殘, 無可恃, 有城郭焉, 有舟師焉。 我國水使, 彼人輒稱以將軍。 故海西唐船, 無日不出沒於沿海, 而獨不近瓮津者, 以其有營衙門也。 喬桐之稱水營, 一如海西之有水營, 而今忽革罷, 何異去其一臂乎? 雖以官制言之, 諸道水軍, 元無文宰管領之規。 今若使留守, 爲三道統禦使, 則海中出沒之春秋操練, 耕織異宜, 踈虞必多。 若使武臣, 爲居留之任, 則此又事勢掣礙之一端也。 今臣所陳, 只論移屬當否而已。 若其移屬後措置之道, 雖有彼此相妨之端, 係是節目間事, 有未暇覶縷。 關防變通, 貴在審愼, 以臣管見, 何敢質言? 而《金城方略》猶云, 百聞不如一見。 若命識務知邊之臣, 周察兩地形便, 果有處置得宜之策, 則待其歸奏, 而後處分, 恐似未晩。” 領中樞府事李溵議曰: “臣嘗待罪江都, 略審其形便。 以江都之保障重地, 固當管轄喬桐, 而喬桐又是江都藩蔽, 則亦不可輕視。 關防, 雖有彼此之別, 而措置, 宜審移害之分。 若移統禦之號於江都, 則江都有統領之權。 京畿水使, 仍置喬桐, 則海防無踈虞之患。” 領敦寧府事鄭存謙議曰: “論喬桐營統禦使之當爲移屬於江都者, 皆曰: ‘喬桐則處在一偏, 兩西船路雖近, 而三南船路邈然, 不相關涉; 江都則處在樞要, 兩西三南之船, 捨此而無他適之路。’ 又曰: ‘喬桐則戰船閣置陸地, 便是無用之物; 江都則浦溆曲曲回凹, 多有藏船之所。 於此而利害便否, 如分黑白’云者。 其說, 誠是也。 以丙、丁已然之事言之, 則方其倉皇避兵之初, 津船盡散, 艱得數隻, 爭渡之際, 舟指可掬, 淪胥之慘, 有不忍言。 及夫入城之後, 甲津, 乃天設之險, 而當彼船蔽江而來, 初無一隻戰船、一箇水卒之遮截於其間。 一任其渡涉來泊, 背水登岸, 肉薄蟻附, 而後始欲爲防禦之計。 從古以來, 四面阻水, 名以保障, 而有如是措置者乎? 前後守臣之目擊形便, 心恫往事, 憂關防之踈虞, 慨設施之缺陷, 必欲汲汲於衣袽之備者, 此豈好新務奇之意? 寔出懲前毖後之計。 故相臣兪拓基, 動遵舊規, 而至於此事, 力主釐改, 以統禦使移屬江華之意, 陳達於先朝, 聖心許可, 僉議亦諧, 而旋因解職, 未之遂焉。 今伏見判付, 其宏遠之略、宥密之謨, 總攬經緯, 包括無餘。 雖名碩素講之策、庚申已定之論, 皆不出於聖慮範圍之中。 如臣愚昧, 贊頌仰成之不暇, 夫安有管窺之可裨一得者乎?” 左議政徐命善議曰: “首揆, 旣有參差之議。 臣則就其言, 而反復之可乎? 夫江都之可守不可戰, 誠是也, 而守之之道, 必須統領諸軍, 管轄列鎭, 然後始可以成亭障之勢, 備捍禦之具, 賊不敢近, 而其守也固。 若曰可守之地, 無用戰具, 則設有薄城之虞, 其將束手而受敵乎? 至於繫纜之遠近、稱號之革罷, 聖敎亦非謂盡奪喬桐之船艦, 永罷喬桐之鎭堡, 空其島而乃已也。 排布、制置, 唯當仍舊貫, 而只以統禦使之名, 歸之於江都, 使之摠攬三道之舟師, 而喬桐則與永宗, 作水軍防禦, 爲江都之左右翼。 凡有緩急, 受節制於江都之統禦使, 則軍制有統攝之效, 保障無踈虞之歎, 臣未見其不便也。 若夫文宰之不可領水軍, 武臣之不可爲居留, 自古任人, 唯觀才器之如何, 不必以文武爲拘。 況今之喬桐水使, 獨非文宰乎? 雖然, 事係變通, 臣不敢質言。” 右議政鄭弘淳議曰: “經綸措置, 每患後人之不如前人。 世級之降, 理固然。 爲今之計, 惟當謹守成規, 戒存變更。 或有法久弊生, 不得不以時損益者, 則只宜隨綻隨補, 務爲苟完, 毋失古人設施之本意, 自不害爲經遠之謨也。 必不得已, 則只將統禦使之號, 屬之江都, 俾爲管轄於有事之時, 節度使之營, 仍前勿改, 使與海西營鎭, 作表裏之勢, 則保障有統領之權, 海防無踈虞之慮。”

知中樞府事具善復議曰: “臣於戊辰, 待罪永宗時, 赴操喬桐, 歷覽江都之東南, 則三南之船路, 皆至江都月串鎭燕尾亭前洋, 達于京江。 旋以海西水閫之任, 歷覽水路形便, 至於江都後洋。 則兩西之往來船, 皆從此路過喬桐, 而至於燕尾亭, 達于京江。 此實南西水路之合襟處也。 然則, 江華之爲海路咽喉也明矣。 臣又於乙酉, 得罪訓局時, 承命往視吉祥牧場, 轉上摩尼山叅星壇, 周視四面, 則諸島之碁布者, 專爲江華一府而設。 實是海路之關阨, 神京之捍蔽也。 萬一海防有警, 而江都失守, 則三南之漕船、兩西之運糧, 路絶於京江。 其爲京江之患, 豈可言哉? 統禦之移設, 斷不可已。 而至於喬桐、永宗, 則不過江都之左右翼也。 況喬桐, 直一彈丸之島, 而城堞不高, 民戶不多, 且其船泊不利, 許多戰船, 閣置陸地。 除非弦日潮盛之時, 萬無浮船出海之勢。 以此形便, 何足以統禦三道耶? 然而, 船路無定, 惟風所使。 喬、永之設置, 亦足爲應敵之地, 而爲輔車於江都, 其不可等棄也, 決矣。 分設左右防營, 使之先警後援, 掎角捍禦, 實爲萬全之策。 臣愚淺見, 竊以爲便。” 右參贊金鍾秀議曰: “統禦營移江都之議, 臣於待罪留守時, 略有所擧, 似於前席, 今豈有異見哉? 江都之不置一戰船、一水卒, 只專爲入保之計, 初不生禦賊之意者, 爲謀太拙, 有欠萬全。 禦與守互資, 守以禦益固者, 兵家之常策也, 而江都, 則有守而無禦。 其所謂禦者, 亦但欲禦賊於旣登岸之後, 而不欲禦賊於未登岸之前, 不亦謬乎? 且江都前對漢口, 左挾喬桐, 右帶永宗, 則地爲西南之綰轂, 勢便彼此之呼應。 假令賊船, 自南來者, 過永宗, 抵漢口喬桐, 不知自西來者, 過喬桐, 抵漢口永宗, 不知者, 無不在吾目中, 而獨無奈節制不通諸鎭, 船卒不在手下, 則坐視之外, 何問無路, 此豈策之得者哉? 臣故曰, 使江華府留守, 兼三道統禦使, 置戰船ㆍ水卒便。 大抵此等事, 每患難於遙度目擊之外, 惟有畫圖可以領略地形, 斟量事情, 故臣在江都時, 欲摹成地圖, 一徹乙覽而未果。 然此關海防大計, 非臣淺智所敢臆對。” 江華留守李福源議曰: “海島之此重彼輕, 衆目之所共覩;兵勢之貴合忌分, 前人之所已陳。 至於江都舟師之昔有而今亡, 尤是不可曉之闕典。 今此判付, 業已洞燭利害, 臣不敢猥贅一言。” 副司直李普行議曰: “江都, 乃三南兩西海路所從出入之關隘咽喉, 而爲國之門戶。 語其形便, 則比諸喬桐永宗之各居一隅, 茫無管攝, 相去萬萬。 其捍禦守備之方, 誠不容少忽。 而統禦營移設之便否利害, 較如白黑, 從古議論, 固已如此。 而特憚於一時之更張, 尙今仍循, 而未決耳。 今幸聖鑑照燭無餘, 旣勤九重之裁度, 爰降十行之指畫, 斯誠防海之宏謨, 固圉之遠圖。 臣愚淺見, 不勝欽歎。 俯詢之下, 無容更議。” 大司成柳戇議曰: “沁都, 坐鎭三邊水路之要衝, 名以居留, 無一戰艦、一水卒在手下, 賊船犯海, 而不敢爲蔽遮沮遏之計, 徒以乘險避敵, 爲長策而已。 國君守在四境, 豈可棄八路人民, 深藏遠遁, 一循麗季之覆轍? 高可爲晋陽之走, 下不免公孫之築。 思之及此, 澟然心寒。 喬桐, 名雖統禦, 不過一彈丸小島, 器械不利, 財力俱竭。 逐年移粟於沁都, 已非可繼之道, 況藏船於水淺處, 每値潮落, 船在土上。 海寇之來, 安保其必在於水盛之時? 而竭三道生民之膏血, 守此半全半危之絶地, 以徼幸於萬一耶? 假使喬桐形便之宜與沁都等, 與其兩設而勢分, 毋寧專力於一處? 況萬萬不及者乎? 若令沁都, 兼管統禦之職, 別置小鎭於喬桐, 領以兵船、防船等小船, 瞭防西寇, 羽翼沁營。 則船小而無膠水之患, 勢合而有專制之重。 沁都一營, 隱然爲海路之巨防, 敵雖萬艘蔽海, 不能爲捨而橫過之計。 前後言此計者非一, 而特以目前之無憂, 憚更張之名, 而因循至此。 今我聖上, 深燭便宜, 爲關防萬世之利。 臣愚昧無別見, 謹依前輩所論, 用對揚聖上休命。” 禮曹判書李景祐、吏曹判書李重祜、兵曹判書李徽之、戶曹判書具允鈺、刑曹判書鄭光漢、副司直李衍祥、都承旨洪國榮、副司直鄭民始, 皆以不敢臆對, 獻議。 批曰: “觀以此議, 獻可獻否者, 各有意見。 從當爛商, 務歸完便, 而其中領相獻議, 以吁咈之意, 陳根據之見, 予甚嘉之。 然不無一二未曉者。 議中以爲, 江都與南漢左右掎角, 相爲保障者。 誠是的確之論, 而下端論江華不可兼水軍處, 則曰: ‘苟遇東北陸賊, 江都可歸也;若遇西南水賊, 江都不可歸也。 雖兼水軍, 將焉用哉?’ 云。 若陸賊而可歸也。 則躡我之賊, 必至津, 後賊其將曰: ‘我是陸軍, 彼已入海, 何必渡水薄城爲哉?’ 云, 而可以旋師而去乎? 苟不然也。 賊必具械整船, 登岸而後已。

當是時也, 坐視而茫然無策, 乃反責捍禦於背後之喬桐乎? 又若水賊而不可歸也, 則西南水路之咽喉, 果是喬桐, 而賊之所爭、我之所守, 只在喬桐則已。 若不但在是, 則必沿流而下, 從燕尾亭, 或入於松都, 或達於京城矣。 到此喬桐之防守, 固不可忽。 三路合流之地, 卽月串之燕尾亭也, 尤豈可不守乎? 方欲守也, 捨手下之江華, 而亦何以哉? 可歸、可守者, 非直爲百官、萬姓護駕而往, 然後乃可謂歸謂守也, 預先思捍賊之策, 使不得進向京城者, 皆是歸也、守也。 胡爲乎喬桐獨可守, 而江華獨不可守耶? 地利互爲利害, 兵機不無長短, 而予則曰江都一區, 無論東北西南之賊, 其可爲歸爲守, 較然無疑矣。 此所以未曉者也。 議中又以爲: ‘江都, 爲可守之地;喬桐, 爲可戰之地者。’ 亦是的確之論, 而今者形便, 有反於是者焉。 江都則欲守, 而無可守之卒; 喬桐則欲戰, 而無可戰之勢。 傳城之賊, 以無軍之空堞, 守之可乎? 蔽海之寇, 以淺灘之膠舟, 戰之可乎? 此又未曉者也。 又若議中, 我國水使, 彼人之輒稱將軍云者, 或是指漁採之徒, 慰藉之說歟? 苟使漆齒薙髮之類, 挺戈奮劍, 直前蹈躝, 則未知此時, 視水使果如何也? 摧枯拉朽, 恐未足以喩其瓦解土崩也。 至又諸道水軍, 元無文宰管領文規云者, 亦有不然者。 在古本府爲留守時, 尙多有武臣差遣之例。 況今制置更張之時乎? 間差武將, 修擧戎政, 無使耕織失宜, 以致踈虞之歎可矣。 此亦已所量度者, 而方有擬於收議歸一後, 欲復詢問之事。 以故日前判付中, 未及提敎。 大臣之言, 果先獲矣。 大抵此皆漫話。 目今江華第一弊端, 卽無船而無卒也。若如大臣之筵奏, 雖當不守江華, 而欲爲航海之日, 城外四面, 無一船隻, 則假令喬桐, 有金湯之固, 備戰守之具, 何從而達乎彼哉? 今又以保障形便, 反復於領相可乎? 江都、南漢, 俱是保障也。 江都則統三道舟師, 置統禦之閫; 南漢則領二輔陸軍, 開守禦之府, 豈非事理之常者乎? 適此議到, 更又申及。 惟在深入思量, 爛漫同歸也。 議中, 使識務知邊之臣, 周察兩地, 待其歸奏後處分云者, 甚好。 卽欲差遣武將, 制置形止, 設始財力, 俾皆一一審察以來。”

翼年, 以具善復爲巡審, 使審察形便。 善復復命, 進別單曰:

臣先到通津文殊山城, 與江華留守臣李鎭衡, 同審內外形, 由甲串乘潮而上, 歷察各浦。 仍登月串鎭燕尾亭, 遍覽水路形勝, 南西海路, 合襟於燕尾前洋, 東達于漢水。 其爲要衝之地, 無過於此。 翌日, 臣獨往寅火堡, 乘潮越海, 審察喬桐海防, 則前控三南, 後通兩西, 其西皆茫茫無邊之海。 外洋防遏, 只一喬桐而已, 實爲江都藩蔽, 而其所統管水路, 比諸永宗, 尤有重焉。 吁咈之論, 良由此也。 仍置水使之號, 控衛江都, 極其便當。 更與留守臣李鎭衡, 北自鐵串, 南至草芝, 一一詳察, 則當沿邊淤泥坑坎之處, 便是天作海門之長城。 而近因築堰作畓, 浦泥漸固, 船泊間多, 誠爲慨惜。 論以大體, 則海中諸島, 四面環拱, 而江都處在中央, 眞是帥臣可居之地。 移設統禦營, 兼領水陸, 實合事宜。 所經之緊歇, 敢將淺見, 臚列于後, 且進圖以備乙覽, 廣詢廟堂而裁處。 一, 江都沿邊十二鎭堡中, 寅火堡在府西三十里, 與喬桐隔水相對。 險嶼在前, 隱草在後, 素稱險洋。 且西來之賊, 先由喬桐, 然後次及寅火矣。 喬桐有備, 則寅火無憂。 一, 鐵串堡在寅火北十數里許, 而水勢迅急, 嶼草重疊, 雖尋常往來之船, 每憚其險, 必待潮滿風順而後過, 則據險防賊, 比他稍勝。 一, 昇天堡, 在鐵串之東、喬桐之上流, 卽江都十分要害之地。 蓋其處勢, 西接黃海外洋, 南通三南漕路, 東則京江下流也, 稍北則松都大路也, 東西南北, 無非海門之咽喉。 論其利害, 前後左右, 皆是賊路之要衝, 脫有緩急, 與喬桐各統舟師, 表裏相應, 以爲掎角之勢, 江都可以萬全。 臣意, 則以該堡別將, 陞爲僉使, 而兼統禦中軍, 備置戰艦, 以爲應變之地, 則戰與守, 皆爲緊固。 不可不以此變通, 而該堡別將, 乃是江都自辟之窠。 陞歛使兼中軍, 自兵曹擇差有履歷之人, 其代以德津萬戶, 相換爲別將, 則事甚便當。 一, 昇天之東, 有松亭浦, 素稱船泊處。 故往審形止, 則背山臨海, 地勢廻抱, 民居將爲四百戶。 船艙所繫民船, 亦過數十隻。 泊船之所, 則非但爲江都之第一, 求諸他道, 亦所罕有者。 若設中營於昇天堡, 而戰艦藏於此浦, 則雖當有警之時, 數多私船, 皆將爲備禦之具。 一, 月串鎭在昇天堡之東二十里許, 卽神京之海門, 而三南兩西海路合襟處也。 其爲緊要, 莫過於此。 且其上有燕尾亭, 俯臨三路之水。 前對文殊之城, 便作掎角相援。 此乃天設之塹, 緩急所恃, 尤爲自別。 一, 濟物鎭在月串南十數里, 而此鎭, 非但通京直路, 旣有前日之懲創, 凡所設置, 尤可留意。 見存御駕船一隻、津船六隻外, 津船數隻, 加數備置, 以便通涉文殊山城, 務盡防守之策, 以爲唇齒相保之勢。 一, 龍津鎭在濟物南十里許, 而與濟物相望之地, 甲津有備, 則緩急可以相須。 一, 廣城堡在龍津南十五里許, 而鰲頭墩下, 隱草橫截數里。 廣城墩前, 險嶼嵯我, 江心水勢最險, 船泊不便, 直是以一當百之地。 一, 德津鎭在廣城南十里許, 險嶼滙水, 最稱危險。 此所謂孫石項, 而江面甚狹, 水勢舂撞, 往來船隻, 莫不畏憚, 則形勝可恃, 外寇難犯。一, 草芝鎭, 卽南來初境鎭之以南, 沿築旣斷, 墩設且踈。 一望浦溆, 虛無人居, 其爲深憂, 非比他鎭。 甲申年間, 因留守臣鄭京狀請, 該鎭之陞僉使兼牧官。 蓋出於成鎭樣、嚴防守之意, 而近聞一自兼牧之後, 該鎭僉使, 厭避海瘴, 托以看牧, 恒留深僻之處, 絶無在鎭之日。 今若撤毁牧衙, 添建鎭舍, 使常處本鎭, 而兼察牧事, 則初無遠近之別, 可以兩行而不廢。 一, 船頭堡僻處築堰之內, 泰山橫壓, 距海口隔遠外, 而聲息邈不相聞, 如有倉卒海寇之變, 泊岸下陸而後, 方可知之。 雖有器械軍卒, 何能及時排布而出禦乎? 蓋此堡, 初以花島別將, 二去丙戌築堰之時, 移設此處, 以爲句管堰役監董起墾之地者也。 今則生穀之土已盡墾, 堰又堅固, 邊將別無看飭之事。 距本堡五里許, 有後崖墩, 背山臨海, 可合設鎭。

今若移設本堡於此處, 使之鎭守海防, 兼察堰事, 則可謂一擧兩便。 一, 長串堡, 則處在摩尼西麓之下, 而背有泰山壁立, 橫亘十餘里, 前有嶼草隱伏波心, 防礙船路, 兼有浦溆泥濘, 沒人脛腰, 雖土人小船之往來, 十分艱辛, 初無海寇來泊之慮。 一, 井浦堡在於長串之北煤音島之內, 處地旣深, 水勢之急, 島嶼之險, 無異於德津、廣城等處, 依險防守, 地理可恃。 一, 卽移統禦, 而置戰船, 則水軍敎鍊之場, 不可不擇定。 甲津、龍津之間, 江面稍闊, 水勢平緩, 列船進退, 周旋有裕。 操場以此完定。 將臺, 則兩鎭間加里墩, 在於敎場正中之處, 可以俯臨指揮。 將臺以此爲定。 且此浦港, 廻抱藏風, 可置戰艦數隻。 一, 通津文殊山城外, 南麓一脈, 如彎弓而下, 臨江而盡。 餘鬱縈回, 傍多阻隘, 路出其上, 此所謂水踰峴, 而距通津府僅三里許, 距甲津亦不滿數里許。 實爲入江都咽喉之地。 一登其路, 江都虛實, 歷歷可指, 可使堅守, 而不可等棄也明矣。 論其地勢, 則山城, 當抱築此麓。 通津, 移入此鬱之內, 而周遭稍闊, 搬移有弊, 今難輕議。 臣意, 則水峴一麓, 塞斷其路, 種樹禁養, 期成木柵, 以爲隱然防守之勢。 通京大路, 則改以通津邑後山谷間, 古道低平處, 依舊開通, 則行到文殊津頭, 然後始望外城。 論以道里, 亦無迂回之事。 在關防固圍之方, 比前增重。 一, 文殊山城, 壓臨江都, 其爲要害, 無異於趙之北山、南漢之汗峰。 而只設山城, 未有水軍。 此雖緣於軍丁之難得, 而踈虞則甚矣。 臣意, 則通津府使, 旣兼江都左營將, 所領元軍, 亦爲八哨, 每當習操, 則依前來, 赴於江都, 以爲居常整飭之地。 有事之時, 則勿赴江都, 以山城爲信地, 而入守水逾峴。 木柵旣成之後, 使通津府使, 領兵先定水逾峴, 以遏賊兵馳突之勢, 觀賊勢退守山城, 則賊銳可緩, 山城可保, 而軍民渡涉之際, 何免倉皇塡海之歎。 一, 大抵沁都, 在漢京之水口, 四面環海, 淤泥成坎, 自作長城, 眞所謂天設之險。 且通三南、兩西船舶, 防衛漢京之門戶。 論以保障, 當爲第一。 故相臣李浣所云: ‘脫有緩急, 兵民分守要害, 舟師撥列津渡, 旗幟相望, 火鼓相應, 賊不敢進, 不戰而屈人兵者。’ 誠是不易之論。 若不幸外寇猝至, 而無海防之具, 則其登岸之患, 易於反掌。 登岸之後, 自岸距內城, 近則五里、十里, 遠則二三十里。 雖有智者, 未及周旋於其間。 且三南稅船, 皆由此而過, 兵戈之際, 此路亦有阻遏之慮。 以此以彼, 特設舟師, 以爲接應之道, 似爲便宜。 一, 喬桐, 雖是彈丸小島, 處在西海之要衝, 管鑰兩西之海路。 三南舟楫, 爲風所使, 則亦過此島, 自花梁移設水營, 良以此也。 其前洋水勢, 利於攻戰, 不利於防守, 便作江都輔車之勢, 可以兩存, 而不可偏廢者明矣。 然終不如江都之在於中央, 左右號令於喬、永與諸島列鎭, 管轄三道, 互相接應之爲便。 統禦之號, 移屬江都, 無容更議, 而至於喬桐之舟師, 以統禦之移設, 決不可過減其數, 亦難降爲防營。 依海西水營例, 京畿水使兼喬桐縣監, 似爲便當, 而但所可悶者, 船艙之不便, 勢將略費物力, 年年漸濬。 而咫尺松家, 運石非難, 左右築堤, 開導東泊之所, 則潮汐之間, 常有蕩滌船艙之效, 而所掘之艙, 斷無塡塞之患。 一, 喬桐戰船, 今當移置江都, 而江都, 則旣多案付公船, 又有御駕船二隻。 喬桐, 則戰兵船伺侯竝十九隻外, 無他公船。 且居海門初路, 舟師不可過減。 今以戰船一隻、兵船二隻、伺候船一隻合四隻, 移送江都。 江都, 旣是內洋, 間有水淺嶼露, 所置船制, 不必過大。 日後新造或改造之船, 稍減其制, 則便於運用, 多省財力。 能櫓軍叚, 各鎭土卒中, 擇其慣水壯健者, 以統禦使句管耗穀及應捧防布, 給代使役, 則可無厭避難充之患。 射、砲手叚, 年例水操時, 以該船元定水軍, 使之來參, 若當緩急, 則江都有壯旅十八哨, 義旅十八哨, 武學十二哨, 束伍十二哨等正軍, 臨時分排。 在水則作水軍, 登陸則作陸軍, 推移互用, 恐合事宜。 一, 今此移設統禦營, 係是江都大變通。 水軍、中軍營舍之新建待變, 亭與將臺、藏置軍物、器械庫舍之役及船艙新濬等事, 財力雖未能的然料度, 而要之似至近萬金錢、四五百石穀, 有別般區劃, 然後可以設始, 而無後弊。 別設軍需庫, 各船器械、旗幟, 將校羅卒料布, 亦宜略略磨鍊, 以爲永久遵行之地。

上召見善復。 善復奏曰: “江都, 卽天作之地, 喬桐爲藩蔽。 設統禦營於江都, 兼領水陸, 則實爲海門之長城。 喬桐仍置水使, 控衛江都, 則亦可爲掎角之勢也。” 都承旨洪國榮曰: “江都設置統禦營, 蓋欲兼統水陸。 喬桐又置水營, 則非變通之本意。 雖置防禦使, 何遽不如水使乎?”

至是以江華留守, 兼京畿水使三道統禦使, 領水、陸軍。 陞喬桐縣監, 爲府使兼防禦使, 安興鎭爲水使行營。 移拜江華留守李鎭衡爲開城留守。 以洪樂純爲江華留守。 樂純旣赴任, 上疏曰:

喬、沁合一之論, 乃增重海防, 捍護神京, 誠國家萬世之利也。 自古名、碩間, 有此說, 而事大議岐, 百年未成。 今我聖上, 睿籌神謨, 洞察得失, 不撓不貳, 斷以示之, 從此, 舟師之統轄有歸, 水路之備禦有制。 苟得人而任之, 澤國無憂, 京都可安枕而臥矣。 顧臣迂闊腐儒, 蒙國家厚恩, 內以重務, 外以大藩, 間嘗歷踐, 而矇無所知, 愚無所裨, 不過竊厚廩, 而肥身家。 罪無所逃, 身若隕淵。 忽於向筵, 伏蒙留都之命。 今番移設之始, 經劃事務, 措置節制, 必也合機宜, 而愜事情, 可以無後弊, 而垂永久。 此豈如臣倥侗踈愚所可堪也? 臣泯默承當, 至今十餘日, 恐懼悚惶。 若無所措, 遍察形便, 詢訪將士, 晝夜思度, 期竭誠力, 謹以魯見, 陳列于下。 一, 喬桐所屬戰船二、龜船一、兵船四、防船一, 各船皆有伺候船, 合爲十六。 統禦營, 今歸心都, 則戰兵船事, 當三分一移置於沁都, 而第念, 喬桐爲沁都之門戶; 沁都爲喬桐之堂奧。 境外有憂, 則堂奧指揮門戶, 門戶蔽遮堂奧, 非但利害之所繫, 亦是事理之當然。 設令海寇, 將犯喬桐, 而喬桐戰具單弱, 放入內洋, 則於是乎沁都危矣。 然則, 備之於堂奧, 不如拒之於門戶。 且各船能櫓、諸色水軍, 皆在喬桐一島, 今不可猝然移定於沁都, 故但移戰船一、兵船一、伺候船各一, 其餘則依前留之於喬桐, 使臨急防禦之際, 庶爲專力收績之地也。 一, 沁都旣爲統禦營, 而只有戰兵船二隻而已, 則舟歸雖似寡弱。 然統禦所屬五鎭舟艦, 將近四十隻。 其中德浦、長峰、注文三鎭, 只隔一帆之便, 萬一有事, 則朝出令, 而雲帆夕落於鎭海樓前。 然則, 沁都舟師, 不患其寡也。 一, 戰艦旣移, 則泊船處, 不可不擇, 而浦嶼上下數三十里間, 惟松亭最便。 左右砂麓遮護, 可以藏風, 免觸碎之患一也。 浦上有三四百戶, 可以迭相看護二也。 後依高岸, 前臨大江, 潮至溢岸, 雖千斛樓船, 泛若一葺, 戰艦之朝夕再浮, 聞警卽發三也。 處於月串、昇天之間, 列墩相望, 砲聲相聞, 雖不建待變亭, 足以聞警四也。 自船將以下, 至能櫓格軍、射手、砲手諸色卒伍數百人, 皆定於浦民, 當操鍊之時, 無徵發往來之弊五也, 有是五利, 船艙則捨此莫可。 待變亭不必設, 而船上什物及軍器所、藏庫舍, 當不下數十間。 此則本府庫舍久空, 頹毁者多, 以此移撤改建。 非但以無用爲有用, 亦足省事力, 而節浮費。 一, 月串前洋水面闊遠, 可作操場, 而兩水橫分, 浪勢騰湧, 不如龍津之平穩。 龍津在甲津之下, 稍似廻抱, 舟楫之往來奔突, 其勢便易。 操場則以此爲定。 一, 船上將卒, 當用統禦營舊例, 而略加增刪。 戰船船將一人、兵船監官一人、上粧哨官一人、下粧哨官一人、兵船哨官一人、捕盜官三人、舵工五名、能櫓軍二十八名、格軍九十六名、射手四十八名、砲手四十一名、六物庫子一名、各色匠人九名、各哨書記、認旗手、伺候等軍十三名, 合二百四十九名, 充定於松亭浦村。 敎鍊官二人、旗牌官十二人、軍需監官一人、營吏二人、軍器色二人、庫子二名、軍糧色三人、庫子三名、軍牢四名、巡令手六名、燈籠手八名、使令二名、羅將四名、中營軍牢二名、巡令手四名、都訓導二人、敎師一人、別破陣一人、錚手、鼓手、鐃鈸手、號銃手等四名, 合六十五名, 以府內所屬充定。 能格、射、砲手外, 皆有月料、朔錢, 或多或少。 能、格, 則減其身役;射、砲手, 則設其施賞之窠, 每朔較藝, 分三等付料, 以爲奬勵興起之地。 一, 軍政之最難得者, 能、格與射、砲手。 自有戰船移泊之議, 浦民煽動不安。 臣招集其老少, 問其疾苦, 曉以利害。 蓋名係浦人者, 歲納錢二兩, 又有官吏侵漁之苦。 今者蠲其錢, 除其苦, 但令係籍於能、格案中, 每秋合操, 不過費兩日之勞。 其餘日, 則乘潮漁採, 往來自如, 有益而無害, 故人皆樂赴浦民。 産業稍優者, 不操舟入海, 或作耕稼, 或事弓矢, 或隷陸軍者, 間多有之。 逐月較藝施賞, 此亦有益而無害, 故皆願應募。 至於原定有料之窠, 無論浦人、邑人, 惟恐或後, 所謂軍制, 可以粗立。 或曰: ‘國家之設置舟師, 將以備倉卒, 而禦警急。

今者松亭之能、格, 春夏浮家海上, 飄瞥無信, 若於此時, 不幸有事, 其將使誰操舵禦賊乎?’ 此語誠然, 猶辭不然者。 松亭雖號漁村, 丁男四五百人。 老者、弱者、耕稼者、學射者、無業遊手者, 計過三分一, 乘船泛海者, 僅過其半。 若當警侵, 則一村遊丁, 皆可爲能、格, 何患乏人也?’ 一, 皷手及旗手四十餘名, 不必別立名色。 鎭撫、統禦營, 合爲一營, 則當習操之時, 自可彼此互用, 以省縻費, 亦合事宜。 一, 統禦營一年句管錢穀, 京畿水軍二百十六名, 每名防番錢二兩, 合四百三十二兩。 海西水軍六百六十九名, 每名防番錢二兩, 合一千三百三十八兩。 喬桐水軍七百七十六名, 每名防番錢二兩, 合一千五百五十二兩。 三道水軍一千六百六十一名, 給糧錢, 自均廳劃送, 每名一兩, 合一千六百六十一兩。 以錢計之, 則都數四千九百八十一兩; 以穀計之, 則三道耗租四百石而已。 喬桐旣爲防營, 則喬桐水軍番錢及糧錢, 合二千三百二十八兩, 乃置喬桐。 餘在二千六百五十二兩, 租四百石, 則移屬於統禦營右所。 列軍卒、吏隷月料朔錢, 浦人身役之代, 射、砲勸賞之資, 皆區別支用, 所餘亦且不少。 船上什物、軍器、旗幟, 至於鹽醬、燭子、犒饋諸般物事, 皆從此出, 勿使浪費。 年終自本營, 修簿上之廟堂, 廟堂亦留心照察, 庶無花消之患。 謹成節目二件, 一則留之本府, 一則送于備局, 錢穀用度, 不可不明也。 一, 鎭撫使旣兼統禦使, 則鎭撫中軍, 亦當兼統禦中軍, 有事則往來應接。 不然則臨時別出一假將, 亦可也。 一, 永宗, 初屬統禦營聽節制。 數十年前, 不知何故, 別爲獨鎭, 自主號令。 今當統禦之移設, 喬桐、永宗俱處輔車之地, 均爲掎角之勢, 若使永宗, 不屬於統禦, 則是沁都無右臂, 求之事理, 萬萬無是。 自今爲始, 罷其獨鎭之權, 而復屬統禦爲宜。 一, 統禦營之事, 今旣粗定矣。 至於本府事, 臣莅任日淺, 未及詳知。 猶有目擊耳聞, 不勝其憂歎者, 一則軍政不修之患, 一則軍餉不足之患也。 二患未祛, 則雖金城湯池, 無所益也。 臣到府二日, 乘舟自甲津, 北至于月串, 又西至于昇天堡, 以至鐵串、寅火堡。 寅火卽喬桐前洋也。 漢水至祖江口, 受西南潮, 益大而闊, 至于月串兩涯之間, 不辨牛馬。 一派橫流, 南入甲串。 一泒直瀉西, 趨于昇天。 昇天以外, 尤渺茫, 中有所謂靑州礖者。 舟上下一失勢, 輒覆溺, 蓋洋中最險處也。 又自甲津, 下濟物鎭, 南至于草芝, 見孫石磯, 南望永宗海口, 西指摩尼以外。 蓋甲串南流至于德津, 左右山足交錯, 水中石益悍, 而水益怒, 急灘噴薄。 其下往往有不測之淵洄洑如輪。 此所謂孫石磯也。 臣立於岸上時, 當潮滿風恬, 海舶鱗鱗而來。 舟子到此, 整氣操舵, 從中而行而已。 又側舵折, 旋避灘石而已。 又正舵從中而行。 如是者數次, 其亦難哉。 若値風逆, 不敢過。 始乘順風, 風忽變, 必觸碎淪溺。 舟子之慣於水者, 尙如此, 況客船乎? 摩尼以外, 則聞土人言, 海濱沮洳沒腰, 廣或數里, 或四五里, 雖或泊船, 無以登岸。 此所謂陸海也。 自丈者坪, 至黃責浦, 三四十里間, 無非如此。 古人之築土城也, 起於月串以上, 止於草芝者, 足稱高見也。 其險如此, 島中人民男女三萬三千餘口, 歲出穀當不下十餘萬石, 亦不可謂不富庶矣。 若有事, 則下船而鬪, 登岸而守, 耕田而食, 足以自固。 麗王之入處四十年, 能保其宗社者, 以地之險。 然則, 江都一府, 誠國家之寶地也, 豈可與南漢孤城, 竝稱也哉? 臣於是, 益歎聖慮之出常萬萬也。 雖然, 有兵然後可以禦敵; 有食然後可以養兵。 本府軍餉十六萬五千餘石, 而畿湖各邑之未收一萬五百餘石。 本府各年未收、見今留庫者, 三萬七千六百餘石, 而分糶者一萬石而已。 顧今上穹佑德, 邦籙靈長, 太平萬世, 可坐而俟, 寧有他慮, 安不忘危, 有國常道。 萬有一王師捲入於此, 則三軍、百官、萬民之食, 其能支幾日乎? 强寇外猘, 兵食內竭, 終必取敗, 豈不大可寒心哉? 今雖欲生穀, 穀將安出? 欲取之於太倉, 則太倉竭矣, 欲移之於外庫, 則外庫罄矣。 雖有劉晏之才, 亦末由也已。 聚穀若是其難, 而雖或東西拮据, 艱辛收合, 十年之間, 添一二萬石。 分糶之難, 難於聚穀。 本島民戶九千七百餘。 以今萬斛之米, 足以俵分。 凶年, 則不過加給三四千石, 豐年, 則願避者多, 雖萬石, 常有餘。

若是故, 在昔餉穀陳積之時, 民不願受, 官則脅授, 爲島民大病。 今者萬石之數, 可謂適中。 過此以往, 決不可也。 然則, 軍餉終不能敷乎? 臣之愚計, 不添餉、不屯田, 而兵食有自足之道。 蓋本島旱田、水田三千四百餘結所出穀, 大略八九萬石。 其中數三萬石, 納之於秋糴, 四五萬石, 歸之於民食。 又數三萬石, 或爲富民之轉販, 或爲陸人之運輸。 在前島中, 歲荒則禁不出穀, 近來此法已解。 從今以後, 設爲嚴法, 毋論京人、邑人, 出島中穀十石以上者, 徒;五十石以上者, 流。 濟物、月串、昇天各鎭將循私放過者, 其罪與出穀者同。 留守不能覺察者, 亦坐此法。 一, 行島中常留數萬斛, 積之一二年, 勢將穀賤。 越三年夏秋, 觀年穀豐凶, 始許放出。 若是則不屯田、不添餉而兵、民足食。 雖以佃主言之, 爲國家借穀於島中, 輪回運去。 而租異於米, 雖陳一兩年, 亦無腐敗之患。 此何至於拂情難行也? 或者之論曰: ‘借留私穀, 國體苟艱。 禁遏口糧, 人情所難。 此法不可行也’ 臣以爲不然。 島中儲穀, 乃國家大計也。 謀大計者, 不顧小事。 況荒歲禁其船運者, 蓋爲島民之地也。 若如或者之說, 則國家何故設法, 而禁之也? 前旣禁之, 則今何必不禁? 荒年旣禁, 則豐年獨不禁乎? 保障不可廢。 兵食不可乏。 生穀之道, 莫過於此, 惟在斷而行之。 一斛租, 不能當半斛米。 設留數三萬斛, 猶恨其少也。 三南大同, 獨湖南稍優。 若分留一萬石於甲津倉, 明年三四月, 使貢人外受。 又分留新米一萬石, 如前外受, 年年如此, 則萬斛米, 長留於島上。 貢人雖不如京倉之受, 比之南漢, 亦甚便易也。 且沁都, 雖處海路之衝, 無物産可販, 故南舶直走京江。 沿浦民戶生理蕭瑟, 人不聚集。 今若行外受之法, 舟楫含尾, 市肆成列, 足爲浦民聊生之業。 旣有儲穀之利, 又有募民之利, 臣以爲: ‘此法必可行也。’ 一, 草芝, 卽三南海路阨口, 古人之置鎭於此, 蓋有意也。 一自兼牧之後, 所謂僉使者, 入處兼牧衙中, 鎭舍則廢已久矣。 只有數三土兵, 散居荒堡, 朝家設置鎭將之意, 安在哉? 臣之愚意, 亟破牧衙, 添造鎭舍, 使僉使, 來留信地, 收合鎭卒, 專意戰具。 若不從令, 隨而論罪可也。 一, 軍制, 則前部武學軍一千三百三十二名, 後部束伍軍一千三百三十二名, 此原軍也。 壯旅左列軍官九百九十九名, 右列軍官九百九十九名, 義旅左列軍官九百九十九人, 右列軍官九百九十九人, 此則故留守臣李選辛酉所設也。 又有待年軍二百二十二名, 牙兵一百十一名, 吏奴作隊攔後親兵左右哨軍二百二十二名, 雜色軍四千六百五十五名, 竝一萬一千八百七十名, 亦云多矣。 待年軍牙兵、吏奴作隊雜色軍, 此固無益於勝敗之數。 束伍、武學, 乃是執殳前驅者, 而近來人心巧僞, 雖編戶之賤, 皆戴笠子、曳道袍, 以自標別。 是故, 束伍、武學者類, 竄身於兩旅藪中, 原軍日縮, 闕伍幾半, 數十年來, 不能塡代。 其餘存者, 皆疲癃老疾, 無所用者。 今若搜括, 則逃避紛紜, 莫可止遏。 所謂原軍, 眞是有名無。 實惟當徐徐而撫摩, 緩緩而招聚, 磨以歲月, 易疲殘爲壯健, 幻闕滿爲塡實, 而此難責之於一朝一夕也。 兩旅軍官, 亦編戶蚩蠢, 與束伍之屬, 無甚異同, 特戴笠、曳袍, 登堂而拜而已。 其中, 多有武力勇健者, 雖曰軍官, 實則可使爲卒。 雖然, 此亦因其勢, 而利導之可也。 臣之愚意, 則兩旅中, 擇其好身手、多膂力者各三百人, 月朔以戰笠狹袖試射、試砲, 束之以法, 激之以賞, 勵之以技。 至於武學, 則亦食土良民, 不可棄置。 此亦別抄三百人, 許令較試赴, 當則數年之後, 皆爲精兵。 在陸則爲陸軍; 在水則爲水軍, 而九百精銳之士, 足可當一面, 此豈可少也? 其朔當之資, 則亦不必別加區劃。 本府有別會錄米者, 蓋守臣推其廩餘, 如外邑自備之類, 而其數之多寡, 視居官之久速。 若滿瓜而歸者, 小不下二百餘石。 臣意, 則自今爲始, 臣每月朔割出十餘斛米, 以作勸武之賞, 朝家無所費, 而戎務當一新矣。 一, 江都又有難支之弊、不拔之患, 卽修城之役是也。 臣明知其害。 顧忌不言, 是心所不忍也。 夫江都之有土城, 不知始於何時, 而厥惟久矣。 其後, 故判書臣申晸, 築女堞於其上。 臣見其遺址, 廣厚可八九步, 其高可知。 其後, 故判書臣金始㷜, 劈土城之半, 附之以甓。 其意蓋倣中國長城之制, 要爲固國之基, 豈不善哉? 然彼燕塞樹林之間, 土性堅燥, 與甓相宜。 況又油灰築底, 堅如金石, 風雨不仆, 勢由然矣。 島上則不然, 海潮外囓, 山水內匯, 夏潦之際, 汎濫蕩潏, 城在山上, 水滲城隙, 其善崩, 亦勢使然也。 惟海泥、沙、礫, 雜以築之者, 最得其宜。 夫海泥膠粘, 遇水則吸而引之, 見日則燥而堅之。 若築之牢固, 被以莎草, 雖潮囓水漲, 能不崩塌, 此亦理之必然。 海澤堤堰, 皆用泥土, 蓋以此也。

夫所謂甓城, 築之未幾, 旋卽頹毁。 甲津上下數里外, 皆無存焉。 不得已改甓以石, 一年所築, 限以三百步。 今年築斯, 明年築斯, 十年如此, 二十年又如此, 自甲子至今三十六年, 無年不如此。 五十里間, 僅築其半, 所當築者, 亦數十餘里計。 其卒築之期, 亦可費三十年, 而玉浦石城, 今又壞矣。 修城錢穀, 空然投之於河伯之宮。 此已可惜。 漁戶, 則督令運石故, 賃船之費, 將至十兩。 丁男, 則督令力役, 故呼耶之苦, 動經多日。 摩尼山木, 將盡於埋炭。 海西强鐵, 燒瀜於椎鑿。 凡天下之事, 有始則有終, 有勞則有逸。 今者城役如環, 無端民力, 常勞不逸。 是以, 沁民之諺曰: “嗟嗟! 築斯, 與長江而無窮。 長江斷絶, 役乃歇。’ 其哀痛怨悶之狀可知。 臣意則自明年, 亟罷修城之役, 自廣城至草芝二十餘里, 築以泥土, 務使完固, 上設女墻, 沿江上下列墩之間, 各限百步, 別築譙樓。 有事則使各鎭土兵, 左右相望, 矢石交飛, 賊不敢近。 如此則可以息民力, 可以蓄財用, 亦可以禦賊, 又何必石城爲哉? 臣雖愚迷, 亦嘗熟計, 伏乞睿裁。

命廟堂稟處。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守臣之十五條疏論, 極其詳密, 在朝家旣非難從之事, 而誠得變通之宜。 不必逐叚覆奏, 一依所請, 竝爲許施。 其中, 湖南大同米一萬石, 每年輪置江都, 使貢人外受之論, 恐不無掣礙難便之慮。 此則更爲消詳, 務得其當爲宜。” 從之。


3月 9日[편집]

○癸巳/次對。


○上謂承旨曰: “近來停望之法, 始於何時? 適見官案, 則至如尹東晩等數人, 本非逆屬干連, 又無大叚罪犯, 而公然枳塞, 不復撿擬, 已過數年。 此曷故焉?” 承旨洪國榮曰: “古者停望, 過一都政, 則卽許復通矣。” 上曰: “此事, 不可不一番定式。 停望之法, 雖郞官所主, 而當與諸堂爛商。 又取朝廷公議可也。 若只任一己之私, 斷人平生, 而筆削惟意, 則豈非後弊所關乎?” 備堂洪樂純曰: “如金載人、朴天衡, 所坐何事, 而公然停望矣?” 上曰: “銓郞復舊後, 凡諸通塞, 或不無過當, 而其中亦安知無公議之在所不已者乎? 大體刑賞之柄, 雖在於上, 而公議主張, 不可不任之於下。 停望與復望, 不必自上與知。 只當使銓曹堂、郞, 博採公議而行之耳。 如申大謙、李得濟之名載《明義錄》者, 不過只言其時某某加資之事而已, 初非渠輩有犯也。 今若以此, 混同廢棄, 則亦非所以量輕重、嚴隄防之道也。 此等處, 分而二之, 然後朝廷之好惡可明, 義理可嚴矣。”


○大司憲徐有慶奏曰:

近來逆賊, 往牒所無。 幾使宗社顚覆, 聖躬濱危。 厚謙恐喝於內, 麟漢唱和於外, 雲、淵接足, 量、翼倡起。 此莫非枝葉雖治, 根柢自在之致。 況今儒賢造朝, 殿下之自期, 儒賢之陳勉, 惟在於明大義、杜亂源, 請亟從三司之請。” 不許。 又曰: “得賢共國, 帝王之盛節。 祭酒宋德相, 以先正肖孫, 誠孚弓旌之招, 志幡畎畝之樂, 頻接經筵, 固多啓沃之益。 多士之趨向庶變, 朝廷之奔競可正。 夫何請由之章一上, 許暇之命遽下? 大違朝野之想望。 臣謂亟遣近侍, 與之偕來, 以爲貴治之遺焉。” 批曰: “方欲敦召矣。” 又曰: “自聖上臨御, 振發淬勵, 銳意圖治, 好問察邇之盛意, 孰不欽仰, 而在廷之臣, 惟事彌縫。 登極初, 十行科弊、四條綸音, 莫非急務大要, 而擧皆袖手傍觀。 讜言未聞於朝廷, 願忠空老於草野。 雖日下求助之敎, 月講做治之謨, 徒作紙上空言而已。 卽令有司, 前後絲綸之俯詢者、章奏之稟處者, 一一講究, 覆啓爲宜。

批曰: “言甚根據, 事又急務, 申飭有司, 期有實效也。”


○以兪彦鎬爲吏曹參判。


3月 10日[편집]

○甲午/展拜于毓祥宮、延祜宮、義烈宮。


3月 11日[편집]

○乙未/月入太微垣。


○輪對。 特擢左副承旨李義翊爲副摠管。


○以金文淳爲司諫院大司諫, 權噵爲議政府右參贊, 鄭一祥爲全羅道觀察使, 蔡濟恭爲禮曹判書, 鄭昌聖爲京畿觀察使。


○戶曹參判宋德相上疏辭職。 優批不許, 下手書敦召。


3月 12日[편집]

○丙申/晝講。 講《論語》《鄕黨篇》。 侍讀官嚴思晩曰: “此篇, 古人所謂盡聖筆也。 殿下若以聖人言動、起居, 隨處體驗, 合於《鄕黨》一篇, 益加聖工, 使史官書之無愧, 是臣之望也。” 檢討官沈煥之曰: “殿下由是書而學孔子, 則誰敢禦之? 然而政事、注措, 未見學孔子之驗。 是則殿下知而不行之。 知而不行, 則不惟堯、舜之治, 不可望。 只如漢、宋規模, 亦不可企及矣。” 上稱善。


○慶尙道幼學成岱柱等上疏曰:

先正宋時烈祠院之在國中者, 莫不有宣額之寵。 惟此嶺南一區, 僻在南服, 先正祠宇, 寄在道內者, 不過數三處, 而獨未蒙一視之恩。 請亟擧賜額之典。

不許。


3月 14日[편집]

○戊戌/幼學金斗正等上疏曰:

文正公臣李縡, 尙未有妥靈之所, 而龍仁之寒泉, 卽縡講學之所也。 請築一畝之宮, 俾作瞻依之所。

不許。


3月 15日[편집]

○己亥/朝講。


○都承旨洪國榮啓言: “洪啓迪、金雲澤, 俱以淸操雅望, 未究厥施。 而冤死於辛、壬。 先朝, 已卽贈職, 而未及贈諡。 此兩人合有易名之典。” 從之。 又啓言: “金福澤, 冤死於庚申間。 而先朝, 卽爲洗冤復官, 且屢發感念之敎於筵席矣。 追貤之典, 不可不施於此人。 請依金省行例, 贈秩錄孤。” 竝從之。


○次對。


○旌宮人墨世之墟。 大司憲徐有慶啓言: “當賊虎誣變之上也, 鏡、檀諸凶, 奇貨於三手之凶言, 而其時, 墨世, 卽大殿水剌間宮人, 年纔十六。 拿致嚴鞫, 勒令誣服, 而墨世慷慨悲憤, 以死明其不然, 豈不忠且烈哉? 請訪其遺址, 特立(棹)〔綽〕楔。” 有是命。 又啓言: “畫師奏再奚, 當虎賊勳畫之日, 若辭不執筆。 鏡黨威喝, 至於罪汰, 而不少挫, 事載《政院日記》。 其孫, 請令該曹, 或軍門調用, 以酬其忠。” 從之。


○以具善復爲漢城府判尹, 徐浩修爲弘文館副提學, 李徽之爲判義禁府事。


○上覽刑曹罪人金允澤等錄啓, 有不順父母狀。 敎曰: “聖王之政, 先敎後刑。 不敎而刑, 是謂罔民。 大抵敎莫大於五敎, 五敎不敷, 厥咎誰執? 是以, 每聞法曹決案, 係干綱常之罪, 未嘗不怵然而懼者, 所以懼五品之不遜也。 然旣曰不孝不悌, 則不可以不敷敎, 而不施典刑也, 故如律而許裁, 遇赦而不放矣。 觀於近日獄囚之錄啓, 凡屬綱常之罪, 不伹式月斯生, 幾乎鎭日登聞。 此予所以重增歉忸處, 而亦豈非攸司不深量之一端乎? 憲府, 郞掌風憲之地也。 若有傷風憲之民, 則事宜詳問, 其犯之大小、罪之輕重, 十分審愼, 明白無疑, 然後移法曹決罪可也。 萬有一以風聞塗聽之說, 但從一己之私, 輕先勘斷, 則名雖編配, 生前無宥還之路, 無罪者之呼冤, 足爲干和, 抑亦不率敎之徒, 未足爲懲勵之道。 繼自今, 該曹罪關綱常者, 雖死罪以下, 必也審問, 究覈其情實, 明知斷然無疑, 然後啓聞發配, 以副予先敎後刑之意。”


3月 16日[편집]

○庚子/命內閣, 編進列聖御製。


3月 17日[편집]

○辛丑/召對。


○持平朴聖泰上疏: “請賊臣洪趾海母與妻島配。” 從之。


○召見京畿監司鄭一祥。 一祥啓言: “仁川府有行宮內庫, 而庫舍頹毁, 所藏疋緞等物種, 移置官庫。 此後點閱, 請依沁都內庫曝曬例, 命定式施行。”


3月 19日[편집]

○癸卯/行望拜禮于皇壇。 毅宗皇帝諱辰也。


○次對。 上以統營淍弊之源, 詢曾經統帥諸將臣。 李昌運對曰: “均役之前, 魚鹽藿田往來船舶, 皆自本營句管, 故轅門內三千戶, 生理富饒, 民物蕃庶矣。 今則盡失水利, 自不免日就凋殘矣。” 李敬懋曰: “均役之後, 雖劃給一萬兩, 而此則只爲本營之需用, 無關於軍民之利害。 今若以漁場等利, 依前還給, 則軍民自有資賴之益也。” 上曰: “曾於乙未, 因帥臣狀請, 以右沿漁場全數還給, 則統營自當主管。 今又請得何也?” 昌運曰: “雖云還給, 而漁採之利, 尙屬海民。 轅門校卒, 初不干涉。 不特魚鹽, 點船亦以無烙印之故, 遇去船隻, 一不來泊矣。”


3月 21日[편집]

○乙巳/御春塘臺, 行內試射。


3月 22日[편집]

○丙午/召對。


○弘文錄【副提學徐浩修、副應敎李度默。】七點, 金翊休、權以綱、柳誼、金宇鎭、柳孟養、尹行元、李殷模、趙鼎鎭、洪文泳。


3月 24日[편집]

○戊申/以李重祜爲禮曹判書。


○領議政金尙喆, 以義烈墓、懿昭墓境界太闊, 樹木叢蔚, 虎豹大爲民患, 請垓子內外, 略加芟除。 從之。 大司憲徐有慶上疏曰:

以城外虎患, 大臣請兩墓伐木, 蒙允。 藉使虎豹之患, 果由墓木之成林, 伐木之擧, 不可入於局內。 則環垓之叢蔚雖除, 而全局之林藪自在。 然則將見虎豹之, 不祛, 而斧斤之徒勞矣。 無補防患, 有欠愼重, 乞寢成命。

批曰: “懿昭墓之劃定垓子也, 不有陵墓步數差等之定制, 而但使汎廣踰濫, 殆無限節。 比諸東西道陵寢幅員周匝, 不啻倍蓰, 其在隆殺之義, 固當正其僭越。 則況近城數里之內、法外封山, 虎豹成藪者乎? 予雖急於爲民, 其於尊奉之事, 豈後於卿也?”


3月 25日[편집]

○己酉/召對。


3月 27日[편집]

○辛亥/次對。 湖西暗行御史朴祐源復命, 進書啓, 論兵馬節度使李鼎炳、兵馬虞候李潤元、靑陽縣監李龍中、堤川縣監宋繼相、沔川郡守鄭東顯、報恩縣監徐退修、瑞山縣監朴志泓、平澤縣監兪漢膺、牙山縣監尹㫛、全義縣監洪楗、鎭岑縣監洪成浩、振威縣令朴左源、西原營將李亨默不職狀。 鼎炳、潤元、龍中、繼相拿問, 東顯等九人, 罷職。 從吏、兵曹覆奏也。 祐源又進別單曰:

報恩士人宋載績妻洪氏, 殉夫之節, 結城故縣吏張溟翊與其妻與女一家三孝烈, 俱合旌褒。 本道田案紊亂, 依永、沃二邑例, 擇其最有弊, 從長改量爲宜。 堤川稅大同, 以米上納, 爲堤民無窮之弊。 依淸、丹、春三邑例, 以錢布代納爲便。 糧餉廳、耆老所屯田火田, 使屯民隨起隨稅, 一如公賦, 可無隣族侵徵之冤。 各司奴婢, 依內需司奴婢例, 勿憑舊案勒徵, 一體釐正, 恐合事宜。

命進定賓對, 召見御史。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湖西御史書啓改量事, 前後朝令, 不啻申嚴, 而本道尙今未遑。 受弊㝡甚邑, 請令道臣, 卽爲改量。 糧餉廳、耆老所屯田事, 甲申年間, 革罷導掌, 使各其邑定式上納矣, 民弊今又如此, 請令該廳、該所, 詳査陳起, 更爲定稅。 堤川稅大同事, 前後道啓, 非止一再, 而尙未許施者, 係是惟正之供故也。 請置之。 各司奴婢事, 甲午減貢時, 旣有道比摠之朝令, 則其後道臣之不謹擧行, 使宿弊自在者, 誠極未安。 請令道臣, 一依嶺南例擧行。” 幷從之。 特賜忠淸道觀察使李命植皐比。 洪州牧使鄭景淳璽書表裏。 命公山判官李德鉉準職除授, 以繡啓, 褒其治績也。 旌烈女宋載績妻洪氏、孝子張溟𦐄之閭。 上問戶曹判書金華鎭曰: “糧餉廳歲入幾何?” 華鎭曰: “摠計數萬餘兩矣。” 上曰: “糧餉廳之付戶曹, 而爲都監策應者, 名實不當。 記簿無統, 以致耗費之無節, 專由於都監之看作他司, 不少靳惜之故也。 予意則糧餉廳, 移屬都監新營, 使之專管, 爲矯捄之道耶。” 華鎭曰: “當初都監, 不過權設, 無他財力, 故自戶曹, 以此策應。 且都監旣領五千兵馬, 而又管錢穀, 則不無權力太重之慮。 分其兵糧, 以爲維持之意也。” 上曰: “禁、御兩營, 亦是新設, 而軍兵且不下數萬。 比都監不少, 而無戶曹錢穀劃送之事, 何也?” 都承旨洪國榮曰: “都監, 卽輦下親兵, 權要非兩營之比, 而戶曹之糧餉廳, 亦不無聊賴者。 移屬一款, 自前難之矣。” 尙喆曰: “移屬, 姑難輕議, 而就其歲入二萬兩, 一萬兩封不動, 一萬兩爲都監需用之資好矣。” 乃命以鄭民始爲糧餉廳釐正堂上, 與戶判、訓將, 釐正式例。 擢咸鏡道觀察使趙㻐正二品, 領議政金尙喆, 以㻐文雅淸愼, 請陞擢也。


○刑曹判書尹東暹啓言: “李璟、韓後良、金默行、兪纉柱、金奎五等五人, 或爲量賊之親査切姻, 或借助奴馬於亡命之賊, 或全無忌憚, 出入京闉, 或於凶逆伏法之後, 率置其女, 或以其祖之年譜, 托於量賊。 李基敬之欲移湖西也, 要作西道主人。 繡啓論列, 極其嚴正。 請嚴刑遠配。” 因御史朴祐源回奏, 有此啓。 從之。 校理嚴思晩啓言: “李璟之借馬助行於理海亡命之時, 凶肚相連, 昭不可掩, 請嚴鞫得情。” 不允。 持平朴聖泰啓言: “商輅妻締結妖任, 復交通之狀, 昭不可掩。 則妖任伏誅之後, 輅妻之尙今晏然, 揆以王章, 寧有是理? 請絶島定配。” 不允。 又啓言: “李璟等五人, 與量、翼、𨩌腸肚相連, 而其中金奎五, 則親喪不散髮, 量賊創行於渠家, 奎五效行於其姪。 可知其傳授心法。 請令王府, 設鞫得情。” 不允。


○初置內閣檢書官, 以庶類中有文藝者差出, 置四員。


○敎曰: “日前以坐直承旨之誤下判付, 有飭敎矣。 其後判下, 亦不如式。 各道設賑狀啓, 做錯尤多。 縱由一二承宣新入生踈之致, 而不察則非細。 與其未諳之事例, 猝難鍊熟, 無寧叩問解事院吏之爲寡過。 此亦問禮、問官之義, 令新資承旨, 惕念擧行。 集錄各該房合行判下事例, 作爲笏記, 大小入侍, 必令持入審考。 夫笏之爲言, 所以記忽備忘也。 古者君之朝臣, 臣之朝于君也, 各有記備之禮, 而其制君方而臣詘, 作爲簿物焉。 君猶然矣, 況臣下乎? 以是, 上之宣旨, 謂之備忘;下之奏事, 稱以笏記者, 昉於唐、宋, 而稱名之意義, 實有所據。 則今玆之敎, 曷嘗有無稽之歎乎? 以此載之故事。”


○以洪樂性爲判義禁府事。


3月 28日[편집]

○壬子/以柳戇爲吏曹參議。


○都堂錄【領議政金尙喆、左議政徐命善、左參贊黃景源、弘文提學李徽之、吏曹判書鄭尙淳、參議柳戇、佐郞尹行修。】五點, 金翊休、權以綱、柳誼、鄭淵淳、韓晩裕、柳孟養、尹行元、徐有成、洪文泳、沈樂洙、李敬一、李殷模、趙鼎鎭。


3月 29日[편집]

○癸丑/召對。


○以徐洙修爲咸鏡道觀察使。


3月 30日[편집]

○甲寅/召對。


○敎曰: “庶類序齒一事, 推上朝廷, 向令賢關稟處, 而語無別白, 有難適從。 且此與朝廷官爵, 大有異焉, 亦甚關於作人成敎之方, 而事係士論, 林下諸儒臣, 必有所商量者, 其令賢關, 廣議諸儒賢, 劃卽決定, 俾不億其類, 得免茹冤干和之歎。”


○御仁政門, 行夏享, 受誓戒。


三年 夏四月[편집]

4月 3日[편집]

○丁巳/召對。


4月 4日[편집]

○戊午/晝講。 仍行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皇帝明年洽滿七十。 彼中物議, 皆謂不可無陳賀之擧云, 我國當有表賀之節, 而若待明年八月, 皇帝生日, 始遣別使, 則恐未免太晩。 臣意則冬至正使, 仍兼別使, 以陳賀歸重, 似爲便宜。 康熙年滿七十, 雖無表賀之擧, 今不可膠守前例。” 從之。


○以鄭昌順爲司憲府大司憲, 鄭光漢爲禮曹判書。


○大司憲徐有慶上疏曰:

臣聞, 前正言沈墣, 以臣向來啓辭中鏡、檀二字, 有爲其祖訟卞擊錚之擧云, 臣雖年穉, 未及目覩辛、壬事, 而亦嘗習聞於臣祖、臣父痛冤之私語, 且有當時事實之錄傳者。 噫! 檀之醜正戕賢, 自是伎倆, 而甲戌改紀之後, 廢枳不復者, 殆三十年。 辛丑與鏡賊, 首被天官長貳之除, 及其初政, 汲用己巳凶孽。 雖以乙巳後諸臣之論列檀者見之, 其負犯之重, 不可誣也。 今其供辭, 捏合疑亂, 謂人可欺, 則臣不得不略論實跡, 以明鏡、檀二字, 其來已久, 而乃與凶醜之裔, 有若對卞者, 疲惱極矣。

批曰: “卿是禍家餘生, 無怪其痛心於此等事, 而先王朝於沈檀, 前後昭晰果何如? 卿以後生, 不有商量, 有此噴薄, 太欠穩當。 其孫之鳴冤, 烏可已乎?”【沈墣擊錚供辭不傳。】


4月 5日[편집]

○己未/試禁直文臣。 居首校理李泰永賜煖帽。


4月 6日[편집]

○庚申/親押宗廟夏享祝。


○召見經筵官宋德相, 德相自鄕復來也。 德相曰: “前都憲啓辭中, 鏡、檀二字, 此是公議, 而非都憲之創出, 則渠輩鳴冤, 極爲痛駭。 先大王, 每以事關聖躬, 務爲含容, 而懲討之擧, 安知不有待於後嗣乎? 檀之罪犯, 應施選奪之典矣。” 上曰: “予有斟量者。 檀之罪犯, 非曰無之, 比於鏡賊, 亦自有間, 故如李光佐之流, 先朝幾皆追施典刑, 而獨於檀, 終始寬貸。 況且鏡賊罪惡, 萬古所無, 今乃與檀竝稱, 則鏡賊之罪, 亦豈無反輕之慮乎?” 德相又言: “髢䯻事, 曾有仰奏, 而諸議不一, 尙未停當。” 上曰: “天下事, 先治其本, 然後末流之弊可正。 近日, 侈風漸盛, 不特髢䯻一事。 若使在朝之臣, 皆能克戒侈習, 專尙節儉, 則髢䯻等事, 不期禁而自禁。 且旣禁髢䯻之後, 當用花冠之制, 而飾以珠翠, 其費殆過於髢䯻。 尙爾趑趄者, 此也。”


4月 7日[편집]

○辛酉/上詣宗廟, 將親行夏享也。 奉審冊寶, 省牲器。


4月 8日[편집]

○壬戌/親享于宗廟。


○召對。


4月 9日[편집]

○癸亥/召對。 經筵官宋德相啓言: “近來經筵講規, 玉堂官俯伏進講, 故聲氣局促, 文義奏達, 不能盡意。 蓋聞臣僚參謁之際, 不必以伏地爲禮, 我朝古規卽然。 而貞熹王后臨朝時, 群臣不敢仰視, 仍成規例, 至於講筵, 尤不必用此規。 我朝先正, 皆以坐講爲請, 今宜講行。” 上曰: “令玉堂知悉。”


4月 10日[편집]

○甲子/親鞫李鎭厚等。 左捕盜大將李柱國、右捕盜大將李昌運, 持上變書, 求對以啓。 書略曰:

廣州奸惡谷 有班名李季通, 訓鍊主薄李長潝子也。 夜過窓外, 聞偶語曰: ‘述海妻, 孝任女人也, 故與無知常漢謀事, 事不成而反受禍。 述海無罪, 而至於滅家。 善人盡滅, 與奸臣輩治國, 何以長久? 自古奸雄盛, 則可用之人盡死, 國亦亡。 非但戰亡, 亦有蕭墻之變矣。 汝與聖叔, 有密議事, 未必或誤。 吾之妹夫, 雖是喪人, 周密無雙, 臥龍、鳳雛, 無過於此。 募得之士, 皆如飛虎。 荊軻雖被禽, 此人誰能當之? 俟謀臣阿諂之魁首, 禁將出家之時, 乘夜圖之, 宮內必擾亂, 混錯於闕內雜色中, 而擧事者。 吾之妹夫金喆漢ㆍ李海白, 相議指揮, 成事如反掌。 擧事於擧動時尤勝’云云。 速得盤査爲好。 欲知告人, 廣州夢村具哥中, 必有應者。

乃親鞫于肅章門。 李季通, 卽李長潝之子, 元幹之字。 元幹之妹夫, 卽鄭櫟也。 長潝、元幹、櫟, 次第鞫問, 皆不服。 命知製敎鄭志儉製榜文, 揭通衢。 又命捕廳, 紏詗投書者。 已而, 樂林君埏子鎭厚、廣州鄕戶李惟吉就捕。 蓋鎭厚與李長潝父子, 因山訟事, 有宿怨, 而惟吉, 鎭厚客也。 常欲一逞憾, 知長潝素親述海, 乃作藏名書, 告急變。 惟吉供, “路逢元幹, 望見述海家舍, 盛言述海之無罪冤死, 傳其言于鎭厚, 則鎭厚憑此上變。” 鎭厚、惟吉、元幹互相對辨。 元幹無實證。 鎭厚語屈, 而抵賴不輸款。 尋命推鞫, 鎭厚、惟吉徑斃。 元幹及鎭厚之父埏、弟鎭寬酌配。 鄭益華以(卯)〔卵〕育於趾海, 爲元幹所援就鞫, 亦配。 長潝、櫟酌放。 禁旅權翊, 以密通鞫招於埏, 事發逮問刑配。


4月 11日[편집]

○乙丑/政院啓曰: “今者投書之變, 足見獍心梟性之感化不得。 國勢岌嶪, 人心洶洶, 此無他, 元惡大憝, 尙逭當律, 伏莾餘孽, 種種生心而然也。 伏乞亟允群情, 以杜亂萠。” 不允。


○獻納李枰上疏曰:

鄭妻龜柱, 何等大逆, 而尙此容息於覆載之間? 亟從群下之請焉。 前縣監李基正, 性本奸猾, 行又陰秘, 居常往來啓禧家中, 與述、纉輩, 結爲死黨。 凡其一動一靜, 無不相關。 範、格就捕之後, 暗使其子, 裹足徒步, 往護其家, 且偵其後。 諸逆伏法, 依歸無所, 欲托量賊, 以爲聲勢之計, 斥賣良浦之家, 方營般移之際, 量賊繼以伏誅, 失意倀倀。 始乃與其兄基敬, 稱以學徒, 嘯聚無賴, 日夜綢繆, 聽聞疑怪。 如此不逞之類, 以其兄之已施薄勘, 仍以置之, 則出沒鄕谷, 締結匪類, 安知無釀禍機之慮乎? 南土之人, 傳說狼藉, 莫不危怖, 基正亟施極邊定配之典。

答曰: “首陳事, 當留意。 李基正事, 依施。”


4月 13日[편집]

○丁卯/展拜永祐園, 行酌獻禮。


4月 15日[편집]

○己巳/日有食之。


○次對。


○召對。


4月 17日[편집]

○辛未/晝講。


4月 18日[편집]

○壬申/時, 金吾開鞫。 敎曰: “刑人、殺人, 本欲使民遷善, 而又欲以生道殺之也。 意苟在於哀矜, 則不必拘於無於古之法, 而不開。 今後鞫囚, 無論親鞫、庭鞫, 如遇雨或甚熱, 則捧供訊推處, 草芚造家, 俾得緩喘下氣, 輸其辭、盡其情, 眎朝廷不尙刻厲之政, 著爲式。” 又敎曰: “日熱如此, 亦有已例。 諸囚, 姑爲解枷。”


4月 19日[편집]

○癸酉/司諫院【大司諫金文淳、獻納李枰、正言尹行元、申應淵。】啓言: “罪人權翊, 身在衛列, 竊聽獄情, 暗地漏泄。 請嚴加刑訊定配。” 不從。


○承政院啓曰: “今日投書之逆, 情跡凶譎, 辭語陰慘, 覆載之所難容, 果然罪人斯得, 端緖畢露。 逆變之如是荐疊, 豈由他哉? 元惡大憝, 尙今修息故也。 今日三司之啓, 又未得請。 臣恐後日之憂無窮。 伏乞亟賜允許。” 不從。


4月 20日[편집]

○甲戌/大司成吳載紹呈告, 特罷其職, 中批以李普行代之, 飭修擧月講之法。


4月 21日[편집]

○乙亥/敎曰: “鞫廳大臣, 請刑議啓, 批以依啓, 或加刑書下。 則勿論得情、不得情, 可生、不可生, 必準一次三十度, 而推案始乃修啓。 此雖古例然也。 大抵獄體不可不審愼, 而況或可以傳輕之囚, 因其準次, 至於物故, 則甚非恤刑之意。 此後凡議啓請刑之囚, 若下依啓之批, 則未得端緖, 而不可不準次者外, 不必以準次後修啓推案爲限。 委官量宜停刑, 捧招以聞。 載之本府受敎, 永久遵行。”


4月 22日[편집]

○丙子/御春塘臺, 行文武試射。


○敎曰: “宿衛設置, 豈得已也? 規模尙多未立, 體面反復不重, 此豈細憂? 況以該營行宿衛之事, 甚多掣礙。 禁衛大將洪國榮, 特拜訓鍊大將, 前大將具善復, 移授禁衛大將。”


4月 23日[편집]

○丁丑/大司諫金文淳上疏曰:

臣於推鞫罪人鎭厚物故事, 有萬萬駭憤者。 自古投書之變, 未有若今玆之至凶且慘。 其設心遣辭, 眞是妖任逆輝之腸肚, 而終始抵賴, 以至杖死之境。 父子之間, 萬無不知之理。 放逐罪人埏, 嚴鞫得情。 應坐支屬, 竝絶島散配, 斷不可已。

批曰: “所陳雖有意見, 亦有商量者矣。”


4月 24日[편집]

○戊寅/晝講。 經筵官宋德相啓言: “庶類序齒事, 臣之愚見, 無異於人, 而一自先朝處分之後, 放恣生心, 無所顧忌, 或有改主奪嗣者, 或有逼嫡爭宗者, 此實倫常之變怪。 今若許其序齒, 又未知將至於何境。 此不可不念也。” 上曰: “卿言亦然。”


○大司諫金文淳啓言: “前校檢申大年, 爲人陰邪, 處身傾巧, 爲麟賊切姻, 爲養賊切友, 日夜綢繆, 無不干涉, 何可獨免於黨與之治乎? 請亟施屛裔之典。” 不允。 又啓言: “𨩌賊, 是前古所無之賊。 其從兄銗, 不當處之輦轂之下。 請遠配。” 從之。


4月 25日[편집]

○己卯/朝講。 仍行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平安道觀察使金鍾秀, 以慈母山城, 爲緩急必守之地, 西邊水門外稍低處, 新築外城, 而兵營屬精抄軍, 移屬山城, 順川郡一二坊面, 移屬慈山, 以本府爲獨鎭, 專管山城, 狀請稟處。 此不必靳難, 而精抄軍區處之道, 恐似難便。 他邑面移劃之擧, 亦難輕議, 請寢之。” 從之。 又啓言: “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白東俊狀啓: ‘以本營處在沿海, 外無險阻, 內無柴水, 所領軍額, 遠在三四百里外, 前後道帥臣, 以移營之意, 論啓不置。 故參判南泰良按道時, 措備築城之穀, 今至五萬餘石。 請就慶州、永川等地, 審擇形便擧行。’ 本道之置兵營於蔚山, 一如湖南之置兵營於康津, 不於中央之陸地, 必置沿海者, 豈無所以? 今不可輕議。” 上曰: “古人置閫之意, 必有所見, 置之也。” 又啓言: “一名疏通事, 待下綸音, 頒之中外。 銓曹, 則皆卽奉行, 而外方, 則雖鄕任、校任, 全不擧論云。” 請嚴飭敎以朝令之下, 慢不擧行者, 極爲駭然。 復踵前習, 則監司、守令, 難免重勘, 其嚴飭。”


○以蔭窠十窠, 作文窠, 疏通文參上積滯之患。 從領議政金尙喆言也。


○夕講。


4月 26日[편집]

○庚辰/夜, 有氣如火光。


4月 28日[편집]

○壬午/玉堂上聯箚【校理鄭淵淳、副校理柳孟養、修撰徐有成ㆍ趙鼎鎭、副修撰李能模ㆍ金宇鎭。】曰:

今番投書之變, 振古所無之凶逆也。 惟吉之來見鎭厚也, 以述海非逆之說, 爛漫酬酢。 鎭寬則袖懷凶書, 暗地投棄者, 與鎭厚輩二而一也。 若夫元幹旣出惟吉之招, 益華托身趾賊之家。 請鎭厚、惟吉兩賊之支屬應坐者, 竝遠配。 亟寢鎭寬等定配之命, 更加嚴鞫。

批曰: “鞫囚之參酌, 非無意也。 其中應坐散配事, 依施。”


三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甲申朔/輪對。


○頒陵幸供億定式于畿邑。 春秋陵幸時, 畿邑供億無節, 弊及小民, 命度支臣刊煩正謬, 著爲恒式, 頒之。


5月 2日[편집]

○乙酉/司諫李恒祚上疏曰:

賊厚凶書中, 不忍聞、不忍言之說, 實是萬古所無之逆。 而徑斃之後, 獄情之究覈, 專在於其父埏、其弟鎭寬, 而常刑未加, 輿情益鬱。 至於惟吉之窮凶叵測, 與鎭寬一串貫來, 而元幹以述海非逆之說, 爛漫酬酢於惟吉者, 尤萬萬凶慘, 而惟吉則未及正刑。 元幹則遽命遠配。 揆以獄體, 豈有是理? 益華, 則以逆趾(卯)〔卵〕育之人, 當初漏網, 已極駭惋。 到今被捉, 情跡旣露, 則其在嚴鞫體之道, 豈可編配而止哉? 臣謂酌處諸賊, 更加嚴鞫, 次第正法, 斷不可已也。

不允。


5月 3日[편집]

○丙戌/次對。 以古阜郡守, 依晋州、蔚山例, 作蔭窠, 俾釐邑弊。 羣山僉使, 依法聖鎭例, 作武臣履歷窠, 專管漕轉。 威鳳、金城、笠巖三山城糶糴, 依軍餉例, 使守城將照管。 領議政金尙喆, 以全羅道前觀察使鄭元始狀請, 覆奏施行。


○以金熤爲黃海道觀察使。


○特擢洪檢爲都摠府副摠管。


5月 7日[편집]

○庚寅/元嬪洪氏卒。 上擧哀於熙政堂。 百官助哀宣化門外。 依辛未例, 五日停朝市。 第四日成服。 百官淺淡服, 會哭殯門外。 罷散官、館學儒生, 素服哭於外班。 五上司進香。 發靷、返虞, 百官迎送於城外, 五上司、六曹堂郞陪從。 依《唐開元》及《皇朝妃嬪》例, 贈諡曰仁淑, 宮曰孝徽, 園曰仁明, 設三都監。 李徽之製表。 黃景源製誌狀。 宋德相製誌銘, 蔡濟恭製哀冊。 徐命善製諡冊。 時洪國榮, 橫恣日甚, 擧朝莫敢拂意。 洪氏殯葬之節, 禮官悉援僭例。 宋德相至以爲當有公除, 寢不行。


5月 12日[편집]

○乙未/有氣如火光。


5月 14日[편집]

○丁酉/命每年五月十三日, 至二十二日, 停視事。 二十二日, 卽莊獻世子諱辰也。 上每遇是月, 齋居孺慕, 不御萬機。 至是始命政院, 著爲式。


5月 16日[편집]

○己亥/特擢洪樂春爲知中樞府事。


5月 23日[편집]

○丙午/以李重祜爲判義禁府事, 兪彦鎬爲同知經筵事。


5月 24日[편집]

○丁未/都承旨洪國榮上疏曰:

臣, 福薄而位驟, 門寒而地隆, 人猜、鬼忌之禍, 畢竟不于臣, 而丁于我仁淑元嬪。 聖懷震悼, 深以國家大計, 爲茫然。 如臣父母之些少情境, 不敢仰煩上聽, 以惹聖懷, 而臣之慘酷、冤呼之私, 實非人所可堪。 在臣情理, 固當卽日納符, 扶將病親, 以卒日短之願。 而嗚呼! 今以後聖上之昔之孤危者, 愈復孤危, 宿衛一步, 卽臣生死之所, 豈敢以私商量計較於其間哉? 然臣之銀臺長席, 今已四春秋矣。 院之古事, 每日首書都承旨臣某坐, 其最多日月者, 不過十許朔, 則臣之匪據。 不間一人, 不滿一日, 直書臣姓名者, 凡幾日月矣? 臣於此變之前, 猶未嘗不背汗而心悸者, 蓋以官職有遞易, 非爲一人而設也。 及夫此變之後, 靜以思之, 三百年銀臺設置之後, 決無如是之例矣。 理有盈敓, 事有推遷。 若無其盈敓、推遷, 則其慮又當如何哉? 說者或以爲: ‘臣非此任, 無以管闕內之重務’, 臣之宿衛大將, 乃聖上倣古創今之制也。 其身居近密, 與論國事, 固自如也。 說者又以爲: ‘臣非藥院之任, 無承起居之節矣。’ 今臣不過戚畹一臣, 尋常燕覿之道, 亦固自如也。 至如嘗膳之責, 有提調臣具允鈺, 晝夜靡懈, 竭誠孜孜。 臣於是乎, 亦無所事矣。

賜批許遞, 特授兪彦鎬都承旨。


○領議政金尙喆、左議政徐命善上箚曰:

伏見知申疏批, 有許解之命。 宰臣去就, 關係不輕。 雖曰宿衛之地, 無間近密, 而責任不同, 則曷若以此兼彼之爲兩得也? 知申之任, 雖可曲循, 至於藥院, 決不容暫解。 臣等謂仍令兼帶, 不可已也。

批曰: “知申本職有無, 似無間於衛護予躬之道。 若有一分踈虞之端, 則予雖不恤予躬, 豈不念宗社, 而有此批乎? 至於藥院之任, 於古例有掣礙者。 從當與卿等, 細商。”


5月 25日[편집]

○戊申/特拜宋德相吏曹參判。


○以洪樂命爲兵曹判書, 蔡弘履爲司諫院大司諫。


5月 29日[편집]

○壬子/京畿、關東、嶺南、關北、關西、湖西設賑。 自正月始設賑, 至是畢賑。【京畿驪州、利川、竹山、安城、陰竹等邑, 摠饑民三萬九千三百六十四口, 賑穀三千一百六石;江原道寧越、江陵、襄陽、伊川、淮陽、三陟、旌善、杆城、平昌、高城、蔚珍、金城、潢城、平康、洪川等邑, 摠饑民一萬八百四十七口, 賑穀六千五百四十八石;慶尙道公賑, 尙州、咸昌、奉化、龍宮、延日、長鬐、興海、寧海、盈德、金山、淸河、英陽、眞寶、安東、知禮、禮安、義城、義興、新寧、軍威、比安、豐基、順興、榮川、醴泉、善山、大邱、漆谷、梁山、玄風、金海、密陽、昌寧、靈山、慶州、永川、晋州、星州、陝川、丹城、高靈、仁同、居昌、草溪、宜寧、開寧、漆原、昌原、咸安、蔚山、河陽、慶山、慈仁、聞慶、靑松、東萊、鎭海、彦陽等邑, 左兵營、右兵營、左水營、長水、松羅、金泉、黃山、安奇、昌樂、幽谷等驛、釜山、加德、西平、西生、龜山、赤梁、新門、蛇梁、玉浦、助羅、天城、安骨、浦項、金烏、鳥嶺、禿用等鎭, 晋州、蔚山等牧救急, 咸陽、河東、固城、熊川、淸道、巨濟、南海、三嘉等邑, 沙斤、召村、自如等驛, 多大浦、開雲、豆毛、包伊、永登、栗浦、加背梁、晴川、薺浦、三千、唐浦、彌助項、平山浦、長水、知世等鎭摠饑民七十四萬一千五百五十八口、賑穀十三萬五千八十七石; 咸鏡道南關、安邊、甲山、三水等邑, 摠饑民四萬八千十四口, 賑穀三千七百二十六石; 北關富寧、茂山、穩城、慶源、慶興等邑, 摠饑民三萬五千八百三十八口、賑穀三千八百六十九石; 平安道陽德、寧遠、孟山、鐵山等邑, 寧州、兔城、神光等鎭, 摠饑民五千五百二十口, 賑穀六千二百七十九石; 洪忠道丹陽、忠州、靑山、永同、平澤、淸鳳、永春、黃澗、報恩、堤川、淸安、沃川、懷仁、陰城、西原、廷豐、槐山、懷德等邑, 栗峰、連源等驛, 摠饑民一萬二千三十八口, 賑穀八千九百三十石。】


三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癸丑朔/次對。 黃海道觀察使徐有寧狀啓言:

本道直路五邑立馬之役, 非但載運公駄, 專爲緩急運糧, 而爲編伍檢束之方。 元軍及資保合七百五十名, 作爲軍卒。 轉餉軍官中擇五人爲哨官, 擇一人爲把摠。 臨急, 則五哨官率其標下, 持鎗劍護糧駄, 把摠居中號令;平時則哨官兼差立馬別將, 把摠爲都別將, 申飭搬運, 則昇平緩急, 俱爲兩全。

領議政金尙喆覆奏言: “此不過就五站將卒中, 弛張變通者, 不必靳許, 而猶從審愼之意。 請令新道臣, 採取物情, 商量事勢, 使之狀聞。” 從之。


○以權噵爲兵曹判書, 林得浩爲司諫院大司諫, 李重祜爲議政府右參贊, 具明謙爲左捕盜大將。


○敎曰: “大抵因定奪罷削人員捧傳旨之法, 待擧修啓下, 以擧條中罪名刪節, 奉承傳, 此流來故規也。 今日, 因大臣所奏, 有推考承旨罷職之命, 而政院以未啓下之擧條措語, 先爲刪節, 捧傳旨入啓, 此前所未聞之事也。 此路一開, 後弊難言。 近日政院之事, 何其顚錯之甚也?” 命當該承旨, 從重推考。


6月 5日[편집]

○丁巳/以洪國榮爲司憲府大司憲, 尋遞。


6月 7日[편집]

○己未/以李𡊠爲司憲府大司憲。


6月 10日[편집]

○壬戌/以李溵爲領敦寧府事, 李徽之爲刑曹判書, 洪樂春爲工曹判書, 旋遞, 以鄭好仁代之。


6月 12日[편집]

○甲子/晝講。


○大司諫林得浩上疏討逆, 末曰:

凶逆餘孽之配於絶島者, 法意甚重, 而臣待罪南邑時, 詳察楸子一島之地形, 則此島西通珍島, 東接康津, 南距濟州, 其北卽靈巖郡所通之處。 商舶、漁船之來往於本島者, 可謂四通五達, 而其所管領之責, 則專屬於靈巖一邑, 爲守令者, 雖欲伺察動靜, 其威令之所及, 只在於北一邊。 而至於東西南三面, 則窺察無策, 其爲踈虞, 孰甚於此哉? 此島依羅州之黑山島、康津之薪智島例, 設置別將, 斷不可已也。

批曰: “所陳當留意。 末端事, 依施。”


6月 14日[편집]

○丙寅/正言徐郁修上疏曰:

今之逆魁, 一則鄭妻。 而鄭妻之爲逆, 蓋其所由來者, 漸矣。 鄭翬良, 本以天生妖惡之人, 與其姪婦, 相爲表裏, 積有醞釀。 凡鄭妻凶國禍家之計, 莫非翬良之所釀成者也, 而至今爵秩自如。 此豈拔本塞源之道哉? 翬良追奪之典, 不可少緩也。 元仁孫與麟、謙兩賊, 結爲死黨, 爲世所指目久矣, 而專藉兩賊吹噓之力, 久據銓席, 驟入相府, 日夜經營, 無非爲賊謀忠, 而賊勢之鴟張, 未必不由於此輩之助成也。 方當賊黨鋤治之日, 捨此人, 而誰論哉? 元仁孫, 亦宜亟施追奪之典也。 沈觀之, 卽一市井之類, 不文無行, 濫窮科第, 東趨西附, 先龜後麟, 憑藉國婚, 勒奪㕓物, 千金之貲, 至今不償。 曾叨訓郞, 偸食公貨;及宰東府, 專事割剝。 且與賊𨩌, 爲從遊之近族, 則平日同堂之中, 豈無綢繆之事? 而亦安敢晏然自在, 自同無故者哉? 沈觀之, 亟施屛裔之典, 斷不可已也。 大司寇之職, 爲任不輕, 而惟彼尹東暹, 特一庸瑣之鄙夫。 公以私掩, 政由賄成, 輿論喧騰, 人情駭惋, 亟施刊改之典宜矣。

不許。 敎曰: “不得以一臺臣, 直勘大臣以某律者, 兩朝禁令, 昭載記注。 向者申熤之處分, 此意也。 況死後追奪, 卽生前一律。 此等重典, 一人容易勘斷, 則朝廷之公議, 三司之衆論, 將廢閣不行, 良可寒心。 此路一開, 後弊難防。” 仍削郁修職。


○次對。 嶺南暗行御史黃昇源復命。 戊戌冬, 昇源承命按廉, 至是還, 進書啓及別單。 命登對稟處。 書啓論前左道兵馬節度使白東俊、前左道水軍節度使柳鎭恒、密陽府使尹光裕、順興前府使洪配浩、梁山郡守任濟遠、豐基郡守趙思忠、永川郡守金道淳、義城縣令徐琢修、慶山縣令金相龜、昌寧縣監兪漢寧、龍宮縣監朴基正、軍威縣監兪漢炅、高靈縣監洪大顯、彦陽縣監朴長瀗、漆原縣監宋興錫、新寧縣監徐邁修、宜寧縣監李彦光、玄風前縣監金載均、長鬐縣監吳泰彦、金泉察訪申大尹不治, 勘罪有差。 別單略曰:

驛路凋弊, 莫甚於近日。 位土之入於川浦者, 許其永免, 準數給代, 則民無歛價之苦, 馬無闕額之弊, 而驛路庶可蘇殘。 寺奴婢推刷之弊, 視他道尤甚, 革罷推刷官, 實是解懸、拯溺之惠澤, 而比摠之法, 依前遵行考案, 則流亡逐年減縮。 便成紙上之鬼錄, 而收貢, 則一依前摠徵納。 襁褓之徵、隣族之侵, 許多弊端, 一如前日。 比摠之法, 不爲變通, 則捄弊之道, 實無其路, 一番釐正, 恐不可已。 統營錢還, 爲沿海邑鎭莫大之弊。 而密陽三浪倉、南海曲浦倉、熊川統倉, 三邑之倉, 尤是沿民之一大穽, 一幷革罷。 穀物, 依別會穀例, 屬之各該邑, 分散取耗, 自該營, 從便取用, 恐合事宜。 安東才山面, 屬於毓祥宮, 春陽、小川二面, 屬於淸衍郡主房。 新舊、陳荒, 初不區別, 一入稅案, 終身責徵, 民不支堪, 逃散相續。 辛卯年, 隱結査報之時, 或以挾續而幷入, 或以加耕而幷錄, 其數至於八百結。 一依元結出賦, 民不免白徵之冤, 宜有一番釐正。 右兵營各倉債錢歛散, 一萬二千兩零, 什二取息零, 用於將士支放, 事在百年之前, 今成鬼簿, 害及隣族, 晋陽之民, 散亡無餘。 臣博詢變通之策, 就本營軍餉三色穀中取耗, 準給債息之數, 補用公錢, 各倉放債, 竝令蕩減, 晋民可除痼瘼。 穀儲虛實, 宜寧逋欠百餘石, 奸吏以馬草作石, 前縣監具膺, 有不察之失。 金海逋欠二千二百石, 前府使李喆運虛留之罪, 不可仍置。 仁同逋欠一千一百石零, 混錄於停捧中, 前府使權綸之罪, 宜有重勘。 比安前縣監李錫稷, 恣行不法, 各穀六百石, 作錢私用, 儲置米一百石零, 移付官廳, 立本私用, 吏逋又爲五百餘石:如此不法之吏, 照法重繩, 斷不可已。 人才, 則醴泉前參奉朴孫慶, 孝友才學, 爲左道人士所推, 白首深山, 固窮讀書。 知禮幼學李宜朝, 其父胤績行誼, 聞於道內。 丹城士人柳之遠、晋州故進士李光潮、大邱士人朴夢徵、安東士人金漢昌、尙州故良人劉有發, 事親有至行。 李光湖妻高氏、永川士人安瑞重妻李氏、東萊下吏許夢大妻全氏、尙州士人趙顯基子婦鄭氏, 爲夫殉節, 鄭氏婢米貞, 鄭氏投水, 負屍而死, 五孝子、四烈女、一忠婢, 俱合旌褒。

備邊司覆奏言: “各驛位田, 査出庚子量案後, 川浦永災, 準給其代事, 嶺南一道之中, 不但御史所論四驛而已。 亦不但嶺南爲然, 實是諸道諸驛之通患。 朝家尙未得變通者, 誠以驛屬, 旣已給復, 又結位土, 則設有位土之被災處, 代土之不能容易劃給。 初非朝家之靳惜而然也。 況所謂川浦之災, 雖已浦落於此, 亦多泥生於彼, 豈有一番被災, 永爲許免之理哉? 今不可以各驛所報之結數, 有足憑信。 分付道臣, 待秋成逐驛摘奸, 一一査實, 論理狀聞後稟處。 寺奴婢之弊, 當初奴婢道比摠之法, 實出於爲民之德意。 節目中有曰: ‘雖此邑不足, 彼邑有裕, 則使之移此補彼, 以充元數者, 實欲除窮民偏苦之弊。’ 而興海之受弊, 旣若是孔酷, 則前後道臣, 何不照撿釐正, 使彼一邑之民, 獨不免襁褓隣族之侵徵乎? 事之寒心, 莫此爲甚。 前後道臣, 從重推考。 就道內有裕邑, 從便變通後啓聞之意, 分付道臣。 統營錢還防禁及三邑統倉革罷事, 錢還之爲嶺民痼弊, 朝家之所洞屬, 已有防塞之禁令, 今無可論。 三倉下屬之侵掠民間, 甚至於加升縮穀之濫徵, 其所貽害沿民, 誠如繡衣之所論。 而第念其爲沿民除弊之道, 莫如嚴戢吏鄕。 今雖革統倉, 而屬之各該邑, 若不能深剔奸竇, 則邑倉與統倉爲弊, 似無異同。 而徒革便運之沿倉, 勒移道遠之邑庫, 恐反有害無益。 三邑倉舍, 依前仍置。 而所謂加升縮穀等法外徵歛之習, 各別痛禁。 如是申飭之後, 若有犯者, 照律刑配。 不能禁戢之帥臣, 亦難免隨現論責, 以此嚴飭。 穀物之自該營從便取用之請, 自本營送船隻運來之例, 自朝家已有申飭, 依此施行。 安東才山等三面(火)〔災〕結事及辛卯査報隱結之弊, 請加釐正事, 火田一屬宮家之後, 起廢無常, 而稅錢無加減, 誠爲山民之巨弊。 況宮差來徵之時, 地方官莫敢誰何, 使災實無所區別。 況且挾續之混入, 加耕之竝錄, 一屬元結之後, 雖或陳廢, 不免白徵之冤, 不可不及時釐革, 以陳一分之民弊。 而但虛實多寡, 猶難的知。 令道臣, 別定剛明官, 摘奸打量, 論理狀聞後稟處。 右兵營債錢利息蕩滌, 以餉穀耗準數作錢劃給事, 本營債弊旣如是孔酷, 而身爲帥臣, 不思變通, 一向抛置, 及今御史之書啓, 反請餉耗之區劃, 誠極駭然。 帥臣已有朝家處分, 而至於債錢, 有令廟堂, 講確蕩滌之特敎, 俯軫民隱, 德意藹然。 則固當卽爲奉行。 但本錢一萬餘兩之中, 必有可捧者, 亦必有指徵無處。 決不可捧者, 初不査實, 混同蕩滌, 實關莫大之後弊。 令道臣, 分付該帥臣, 蕩減之當爲幾許, 其代之當給幾何, 論理狀聞後稟處。” 禮曹覆奏, 旌忠婢米貞閭。 先是, 昇源以醴泉郡守鄭東藎、金海府使李喆運、泗川縣監金命璉不法狀, 封庫啓罷。 至是敎曰: “嶺南大道也。 昨年凶歉之餘, 特遣繡衣者, 必欲細櫛民瘼, 期有實效也。 今覽書啓, 御史之屢朔奔走, 良足勞苦, 而大抵罷黜守令也, 先列罪狀於狀啓, 烏在其暗行之意也? 若捉踏印文書, 則還朝論勘, 雖置極律, 無所不可, 而只憑吏招, 徑先封庫, 乃是禁令, 又關後弊。 其餘守令論斷, 可見其奉職之一端, 而諸守令到任之期, 無甚先後。 則繡啓中, 或論或否, 抑何事也? 況以本道, 七十州之幅員, 其幽鬱之莫能上聞者, 膏肓之不得蘇革者, 果何限, 而設弊數三件。 不過曰驛路絶站, 此朝廷之所知, 而方講矯捄之政者也。 曰奴婢比摠, 此朝廷之所知, 而已有筵飭之擧者也。 曰統營錢還, 此朝廷之所知, 而又下防塞之命者也。 其中安東宮結、晋州債錢, 或可謂聞所不聞者耶。 至州穀簿査列, 亦甚踈漏不謹, 反不如備郞摘奸。 又況虐民之政, 不法之事, 專在於無識邊將, 則今番特命廉察者, 蓋出格外。 十六諸鎭, 無痕彌縫, 良亦駭也。 且以封書內條件言之, 毋論有無, 初不仰覆者, 亦何也? 聞有別單, 登時披見, 又何其虛踈之甚也? 觀此書啓, 則嶺南一道, 雖謂之太古淳風, 而曰無南顧之憂可也。 噫! 人才漸不如古, 國綱日益墜下。 前年, 送御史於關西, 則奉使失實。 今番又如此, 此後不遣御史, 使民邑不敢輕朝廷之爲愈也, 可勝寒心。 其在朝廷飭勵之道, 不可以原隰之勞, 有所曲恕。 慶尙道暗行御史黃昇源, 罷職。”


○中批, 以李奎緯爲司諫院大司諫。


6月 15日[편집]

○丁卯/召見左議政徐命善。 命善啓言: “若非事關鞫獄, 罪著贓汚者, 則特敎外, 不可自該府直囚南間, 而前慶尙水使柳鎭恒處分傳敎中, 無具格囚南間之命, 則只以嚴囚二字, 該府具枷囚南間, 事係無前, 大關後弊。 請金吾該堂罷職, 該房承旨遞差。” 從之。


○移配長鬐縣遠竄罪人盧聖中于大靜縣。 御史黃昇源, 以聖中在謫中, 聚會學徒, 接見官隷論罪, 大臣請移配也。


○以兪彦鎬爲司憲府大司憲, 洪樂性爲議政府左參贊, 李徽之爲判義禁府事。


6月 18日[편집]

○庚午/南漢山城補築告完。 廣州府尹李明中加資, 守禦使徐命膺特賜皐比。


○吏曹參判宋德相上疏曰:

臣昨蒙賜對便殿, 使得執策譚說於數旬阻講之際, 志願粗遂, 榮感彌切。 只緣日晏暑熾, 恐勞聖體, 猶未敢罄竭悃愊, 退伏私次, 餘懷耿耿。 嗚呼! 今日之國事, 可謂痛哭流涕而不足也。 內而國本孤弱,外而凶孽潛伏。 不知四百年宗社, 稅駕於何地。 何幸昨夏, 慈旨懇惻, 命揀賢門, 爰得淑女, 臣民顒祝, 惟在於螽斯之慶, 而天理難諶, 邦運不幸。 今則萬事已矣。 悠悠宗國之計, 思之茫然。 凡今之言者, 以勉聖學、講治道, 爲大本、急務, 此誠然矣。 臣之愚見, 是亦猶屬告君之例語。 惟我殿下春秋已盛, 嗣續漸遲。 固知天佑邦家, 則百〔福〕之喜, 自有其時, 而其所以廣求之方, 日急於一日。 至如某樣道理, 非在下者所可指陳, 而在殿下靡所不極之道, 亦不待在下者之言, 而必有所商量於聖念矣。 向對宿衛將臣, 飮泣而言者, 先以此事, 爲第一義矣。 伏願聖明, 勿以老迃之言, 而忽之也。 嗚呼! 討逆, 乃所以尊君父、杜禍亂也。 今之討逆, 又何與古之討逆異也。 妖如鄭妻、凶如龜賊, 而尙貸一律, 偃息於覆載之間。 臣之或箚或奏, 辭已竭矣, 復何加疊? 而顧今國勢、時象, 無一可恃, 又此喪故, 出於夢寐之外, 適中凶孽輩幸其不幸之心, 良亦悲憤。 元氣自鑠, 客邪亦侵, 理之灼然也。 此臣漆室之憂, 繞壁彷徨, 無所不到。 今之忠於殿下者, 想必憂畏之心, 有倍於無事之時也。 以此言之, 討逆一事, 尤豈在第二件中? 而殿下之一例涵容, 無意鋤治, 是豈非恩常掩義, 公不勝私而然耶? 此賊未誅, 人心無底定之期, 國事無可爲之望。 此實君臣上下, 非可以依舊仍循之時也。 伏願殿下, 以臣所奏二條, 先爲急務, 快賜裁處, 則邦國滋休, 倫彝克明矣。

批曰: “第一條所陳, 予有商量于中者, 第二條, 方思酌處之道矣。”


○黜置鄭致達妻于喬桐府。 宋德相疏後, 時ㆍ原任大臣、承旨、三司請對。 領議政金尙喆等曰: “伏見鄭妻, 尙在城外, 方思酌處之敎, 臣等積年抑菀之忱, 正有一伸之會, 故方此相率求對矣。” 上曰: “ 先大王素所鍾愛。 不然則予豈不允從乎?” 都承旨沈頣之、大司諫李奎緯等, 相繼力請。 敎曰: “大臣、三司之請, 旣如此, 非不欲允從。 前後批旨、筵敎, 悉諭予意, 特以不忍傷先大王鍾愛之意也。 是以, 雖不置律, 儒賢所論又如此, 不容仍置城闉之外。 鄭致達妻減死, 坡州牧黜置。” 諸臣等又曰: “坡州無異城闉也。” 乃命改以喬桐府。 大司憲兪彦鎬、大司諫李奎緯、校理鄭淵淳啓言: “鄭妻龜柱貫盈之罪惡, 豈可一日偃息於地上, 而至於今日? 臣等所以相率求對者, 蓋以此時, 與前尤異故也。 今於前席之齊籲, 不惟不賜允從。 畢竟鄭妻之處分, 止於畿島之黜置。 聖意所在, 臣等豈不仰認, 而殿下之靳持, 私恩也。 臣等之爭執, 公法也。 請亟寢鄭妻酌處之命, 快正王法, 以杜禍亂。” 批曰: “更當量處。”


6月 19日[편집]

○辛未/大司諫李奎緯上箚曰:

鄭妻之千妖萬惡, 窮凶極惡, 乃是宗社之罪人也, 先大王之罪人也。 大論經年, 兪音尙靳, 至於今日, 世道人心, 實有岌嶪者矣。 此臣等所以臺啓筵爭, 齗齗不知止者也。 伏願深爲宗社至計, 亟割私恩, 還寢出置喬桐府之命, 快正王法焉。 至於原啓未停, 雖有發配之命, 金吾之不得擧行, 自是國家舊典。 伏聞金吾, 徑先擧行。 此雖急於去患之意, 而亦關後弊。 臣謂金吾該堂譴罷宜也。

批曰: “所請不允。 金吾堂上事, 爾言是矣。 該堂亦豈不知, 而奉承乎? 然關後弊, 依施。”


○重推備局副提調柳戇。 備邊司覆奏嶺南御史黃昇源書啓。 敎曰: “觀此覆啓, 則其所回啓, 不過循例之語。 令各該衙門稟處者, 皆是稍難之事。 如此則何不幷與右項事, 而請令各衙門稟處乎? 所謂廟謨可謂寒心。 有司堂上推考, 副提調柳戇從重推考。 其中覆啓諸件, 亦皆泛泛悠悠而止。 然則一張關文足矣。 又安用覆啓爲哉? 至於驛屬之稀踈、驛路之凋弊, 卽一憂虞之端, 而廟堂初無皀白之說, 但諉該曹者, 其可成說乎? 又若寺奴婢比摠事, 自有變通之道, 亦不擧論, 殊涉草率。 豈其馬政, 屬之兵曹。 奴婢屬之戶曹, 而廟堂, 則不欲替行覆奏之事而然, 極可怪訝。 此等事, 旣係民國大政。 則劃卽論理覆啓, 須無糊塗之歎, 亦何傷哉? 近來參聞之地, 果若視國如家, 則必有竭心料事之效。 而似此之事, 又復閑漫擧行, 尤極未安。 此回啓勿施, 更爲詳覆以聞。”


6月 22日[편집]

○甲戌/以趙時俊爲司憲府大司憲, 趙㻐爲刑曹判書。


○罷領中樞府事鄭弘淳職, 以不參元嬪進香也。


6月 23日[편집]

○乙亥/敎曰: “任藩寄之責者, 隨事克副委畀之意可也。 況大如嶺南之道乎? 時監司在任周歲, 無甚有別般矯革之政, 而適會此時, 有此許多令本道蘇弊之事矣。 予以爲政, 合明試之方。 自備局申飭該監司處, 無或玩愒, 期於一新。”


6月 25日[편집]

○丁丑/慶尙右道兵馬節度使尹僖東, 被拿路病。 上聞之, 命勿趲程。 義禁府以僖東到江外而死啓。 敎曰: “尹僖東之遲滯, 意者有病。 故昨以救療押來之意, 至於馳驛傳敎。 則身爲都事, 目擊其病重之狀。 則雖死囚、鞫囚, 或狀或緩期或手本先報, 自有其例。 今者都事, 初無上聞之事, 忽以物故草記, 事極駭然。 有關後弊。” 命當該都事洪留浩拿勘。


6月 26日[편집]

○戊寅/以趙㻐爲藝文館提學, 兪彦鎬爲吏曹參判。


6月 27日[편집]

○己卯/大司諫李奎緯等上箚曰:

鄭妻之劇逆, 減死出置之擧, 大拂于國人皆曰可殺之論。 而議者猶以爲賢乎已者, 誠以姑弭其坐在城外, 奸變不測之患也。 臣等卽招金吾吏, 問其行色, 隨往婢僕之過多, 此已可慮。 至於防守一節, 元無朝家指揮云。 伏願亟命地方官, 嚴加把守, 一如金吾重囚之爲, 以待正法之日, 而守臣若或慢忽, 斷以護逆之律焉。 臣等聞今番尹僖東之拿來也, 日字多稽, 聖上曲軫恤囚之念, 如有病故, 須盡救療, 勿爲趲程之意, 至命馳驛分付, 則身爲押來都事, 宜體聖敎, 而今乃强其不忍, 使聖上好生之德, 閼而不行, 是誠何心? 此路一開, 有關後弊。 臣等謂當該都事, 亟施竄配之典宜也。

批曰: “上款事, 思欲量處。 下款事, 當酌勘矣。”


○左議政徐命善上箚乞解禁衛都提調, 許副。 以方帶訓局都提擧, 軍門無幷帶之例也。


6月 28日[편집]

○庚辰/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等啓言: “鄭妻之只出置, 已是失刑之甚者。 況聞赴配之後, 豪奴、妖婢, 多數隨往, 而防守不嚴, 出入無禁, 烏在其屛逐城闉之意乎? 請另飭地方官, 凡係管束之道, 益加嚴密。” 敎曰: “旣有地方官, 防虞之策, 在於此矣。” 大司諫李奎緯啓言: “臣昨以出置罪人鄭妻, 嚴加防守事陳箚, 獲奉量處之命, 而今日尙無下敎。 大臣先爲陳達, 而答敎亦無發落, 臣實慨然。 此豈泛忽而不可憂者乎?”批曰: “旣諭大臣矣。” 又啓言: “年前受敎定式, 逆賊之不待結案徑斃者, 勿令孥籍。 此雖至仁之聖德, 而第如昔之麟亮等元凶、近之賊能輩劇逆者, 不在此例, 則庶可爲區別之道矣。” 敎以旣防之法, 不可旋壞也。


○黑山島定配罪人金龜柱圍籬安置。 大司諫李奎緯奏曰: “以龜柱而尙不荐棘。 近來討逆, 皆如此矣。” 上曰: “諫長所奏, 果的碓之論。 原臺啓許與不許之遲速, 唯在處分。 而論以王法, 不加圍籬者, 其可成說乎?” 仍命仍其配地加棘。


○以趙㻐爲同知經筵事, 李明中爲洪忠道觀察使, 具㢞爲江原道觀察使, 徐有隣爲同知經筵事。


6月 29日[편집]

○辛巳/以金憙爲奎章閣直閣。


三年 秋七月[편집]

7月 3日[편집]

○乙酉/葬元嬪。 賞敦匠諸臣, 左參贊洪樂性陞輔國, 戶曹判書金華鎭、禮曹判書鄭光漢陞正憲, 西春君燁陞嘉德, 吏曹參議柳戇陞嘉善, 掌令南鶴聞、吏曹佐郞金憙陞通政。


○以李敬懋爲左捕盜大將。


7月 8日[편집]

○庚寅/上以舊甲重回, 將行秋謁于寧陵, 召見領議政金尙喆、左議政徐命善、守禦使徐命膺、京畿觀察使鄭昌聖, 講行幸事。 金尙喆以摠戎使金孝大有病, 請許遞。 從之。 又啓言: “諸道操鍊, 停廢已久, 秋事庶有登熟之望, 水陸輪操、合操, 依定式設行。” 從之。 守、摠兩營, 以行幸期近, 停操, 旋命三南停操。 尙喆又啓言: “惠廳堂上, 以守禦廳給代米四百三十石, 永不出給事, 陳達蒙允, 而水原、廣州, 以防營獨免結錢。 其後水原盡罷軍額, 以結錢收送摠廳, 以爲給代之費。 廣州留守, 亦引此狀, 請自均廳, 收納其結錢, 而以四百三十石, 出給本府, 以爲將士支放之資。 今若永罷此米, 則支放專闕米, 則留置惠廳所捧結錢, 準數還報守廳爲宜。” 從之。


○召見經筵官宋德相。 德相啓言: “寧陵祝文, 用彼國年號未安, 只書年月干支宜也, 文廟祝式, 不必盡如是矣。” 上曰: “文廟祝式, 則已改之矣。” 又啓言賤臣, 曾以許衡黜享事陳達。 許衡, 卽被髮左袵之人, 其不可侑配於文廟, 義理較然。” 上曰: “事係重大, 當更問諸儒賢, 而決之矣。”


○特授李徽之吏曹判書、李柱國摠戎使。


○以鄭尙淳爲兵曹判書, 金亮行爲吏曹參議, 權噵爲議政府左參贊。


7月 9日[편집]

○辛卯/御春塘臺, 行內試射。


7月 10日[편집]

○壬辰/召對。


7月 15日[편집]

○丁酉/行都政。【吏曹判書李徽之、參判兪彦鎬、佐郞尹行修、兵曹判書鄭尙淳。】 黃仁點爲冬至兼謝恩正使, 洪檢爲副使, 洪明浩爲書狀官, 洪樂性爲判義禁府事, 蔡濟恭爲知經筵事, 金魯淳爲司諫院大司諫。


7月 16日[편집]

○戊戌/中批尹塾爲同副承旨。


○命行幸供億, 務從省約。


7月 17日[편집]

○己亥/親試到記儒生講、製。 講居首幼學尹擎柱、製居首生員鄭存中, 直赴殿試。


7月 19日[편집]

○辛丑/召對。


7月 20日[편집]

○壬寅/次對。


○以李秉鼎爲忠淸道觀察使。


7月 21日[편집]

○癸卯/行皇壇望拜禮于北苑, 神宗皇帝忌辰也。


○召對。


7月 22日[편집]

○甲辰/命禁直文臣應製。 右副承旨李秉模再居魁, 賞貂帽。


7月 24日[편집]

○丙午/展拜于景慕宮。


○古阜郡守趙武範, 殿最居下, 面詆道伯。 道伯以聞。 敎曰: “黜陟之政, 旣付道臣。 道臣貶之、褒之, 悉皆畀之, 則爲守令者, 或有居中、居下之人, 而輒到營下, 詬辱方伯, 則其端雖微, 足啓凌分之漸。 向來姜栳之歇處, 可謂失之太寬, 其在振綱防弊之道, 不可只令攸司處之。 趙武範, 卽其所居官定配。”


○以趙㻐爲弘文館提學, 黃景源爲藝文館提學。


7月 25日[편집]

○丁未/大司憲趙時俊等啓言: “行幸時駕前後各色差備軍, 殆二百三十餘名之多, 兵曹職時雇立, 率多無賴之類, 安知無凶逆家族屬奴僕、傔從輩, 闖啓於其間乎? 請令趁此動駕前, 別擇其有根着知來歷者, 以補行幸時各差備。” 批曰: “實有枉疑平民之歎。” 不允。


○移配逆竪文聖國子景行於楸子島。 先是, 景行配甲山, 與保授人李太白, 逃還入城, 景行移配, 太白勘配蔚山府。


7月 27日[편집]

○己酉/御春塘臺, 行內試射。


7月 28日[편집]

○庚戌/召見經筵官宋德相。 德相啓言: “臣之前箚所陳科制, 略遵鄕貢古法。 田制, 略倣井田遺意。 請令廟堂之臣, 各以意見, 商確論列以進。 雖庶官、韋布, 苟有所懷, 各以文字登聞。” 從之。 又啓言: “樂院樂器, 音律詿誤不叶。 令提調金用謙, 商確陳聞。 有徐常修者, 頗解音律, 別設一窠塡差, 使之釐正。” 上曰: “事異常格, 令該曹稟處。” 又啓言: “故兵使趙崇文子哲山, 與六臣同死, 不可泯滅。 請旌其舊基。” 從之。 又啓言: “景廟實錄, 今旣釐正。 則舊本竝存, 誠甚不緊。 投諸水火爲宜。” 上曰: “我朝列聖朝實錄中, 釐正本及舊本, 亦有兩存之事。 至於宋時范祖禹所修之史, 章、蔡輩又復變改, 其後范冲更釐正, 而前後兩本, 亦爲竝行, 時人謂之朱墨史。 以此觀之, 兩本俱存, 亦古例也。” 德相曰: “實錄事, 金鍾秀以爲: ‘兩存爲當。’ 柳戇以爲: ‘投諸水火爲好。’ 云, 戇以奏文事, 要臣一陳。 此亦不可不趁卽擧行。” 上曰: “奏文事, 曾己詳考, 則辛丑奏文後, 更以此有伸雪陳奏之擧。 今則不必更擧矣。” 又啓言: “辛、壬義理大明, 忠逆已分。 而一邊之人, 無論大小, 皆以此作爲義理, 互相傳授。 外雖唯唯, 而內實包藏。 雖於千百代之後, 其意必欲一伸, 以爲反案之計。 至如五人輩贈職錄後事, 亦必冷看, 專不擧行。 以此觀之, 此輩之心, 誠極可痛矣。 近日逆賊, 則初無言論義理之所執, 而直行凶逆之事, 此則嚴其隄防, 明其懲討, 則別無可慮。 至於辛、壬之逆, 皆以耉、輝、鏡、夢之心, 作爲所執之義理, 實不無深憂矣。” 上曰: “當體念。” 又啓言: “安東木石居, 乃先正金尙憲終老之地也。 書院建置, 雖有禁令, 而此等處, 不可無俎豆之享。” 上曰: “先朝禁令, 有難輕改矣。” 又啓言: “文正公李縡書院賜額事, 儒疏批答, 皆以商量爲敎, 尙無處分。 蓋凡事或有一二日可以商量者, 或有二三朔可以商量者, 而至於經年閱歲之久, 則其爲商量, 反涉不誠矣。” 敎以絲綸, 宜簡不宜煩, 故以商量爲答也。


7月 29日[편집]

○辛亥/晝講。 經筵官宋德相啓言: “臣聞今日次對, 以大臣有病不得設行云。 莫知其由, 入闕後始聞, 兩大臣及吏、兵判, 皆以臣昨日筵中新舊逆論奏之時, 或曰: ‘一邊人將欲日後反案’云, 或曰: ‘尙不改心、革面’云, 或曰: ‘近來政官, 全沒廉防’云云。 以此爲撕捱之端, 此誠可怪矣。 臣於昨筵, 只以新舊逆根柢、源委, 有所仰奏, 而其所指斥, 乃耉、輝、鏡、夢等諸賊, 非指今日廷臣而言也。 至於反案、革面等說, 初不出於臣口, 則大臣有何不安之端乎? 至若銓官事, 則不過以近日百工之怠慢, 有所略及於君德陳勉之際而已, 初非有意指的。 則今玆傳播之言, 與臣本意, 大相反焉。 有此葛藤, 臣心不安, 當如何?” 上曰: “卿於昨日筵中, 歷論新舊之逆也, 有曰: ‘今番諸逆, 直行凶逆之事, 故一番誅滅之後, 別無他慮。 而至於辛壬之逆, 則皆以耉、輝、鏡、夢之心, 作爲渠輩之義理, 到今忠逆已定之後, 一邊彼輩, 尙有包藏之心, 雖於千百代之後, 必欲一伸, 以爲反案’云云, 故予亦意卿於近日, 必有不槪於世道而然矣。 故筵話雖秘, 果於昨夕筵中, 以此等筵話, 不可不使大臣諸臣知之, 一依注書所記, 使之傳領爲敎矣。 聞卿之本意, 初不如此云, 然則, 似由予聽瑩而然矣。” 德相曰: “臣之昨日所奏, 果有所指, 則今日亦當直陳之。 何必反其前說耶? 本意實不如此矣。 大臣、政官之以此引入, 實是料外。 至於左相, 則臣以慈諒好善, 可與有爲, 昨亦仰達。 尤豈有一毫他意乎? 自上慰安勉出, 則似好矣。 諸臣若以此, 決其去就, 則在臣廉隅, 亦不可不與同去就矣。”


○以鄭晩淳爲司諫院大司諫。


三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壬子朔/次對。


○吏曹啓言: “祭酒宋德相, 請別設掌樂院官員一窠, 塡差徐常修, 樂器音律, 使之釐正。 而此是創有之事, 又係官方。 變通官職名號, 臣曹辭難輕議, 不得擧行。” 寢其奏。 常修, 卽無名庶類, 德相擬之虞廷典樂之任。 其建白皆類此。


8月 2日[편집]

○癸丑/副司直金用謙上疏曰:

臣以至庸極陋之蔭吏, 凡於庶務, 無所知識。 況於樂律, 尤是昧昧, 昨冬忽蒙樂院提擧除命, 臣辭免不得, 而凡於樂律, 一任樂師輩而已。 伏聞, 昨日本院二提調宋德相入侍時, 以樂律申飭釐正事陳達, 有今臣陳所見之敎。 臣旣素昧樂律, 則豈有所見之仰陳者乎? 昨冬, 承宣入侍時, 自上下詢, 臣之曉解樂律與否, 故以音律至精至微, 無所曉解仰對矣。 今此樂律釐正之時, 尤不當以臣蒙識者, 苟充司樂之重任, 乞遞臣任, 改畀曉解音律之臣, 委任責成。

批曰: “知斯知之, 不知斯不知, 安庸多讓爲哉。”


8月 3日[편집]

○甲寅/上將展拜寧陵。 是日, 次南漢行宮具戎服, 乘輿, 出仁和門, 至仁政殿月臺, 敎曰: “今當遠陵行幸, 禮當展拜太廟, 而旣命遣官告由景慕宮, 則纔亦躬拜, 以寓出必告之意。 且於先朝, 每當陵謁之時, 必行展拜於眞殿, 予小子所常修述也。” 仍由萬安門, 詣璿源殿展拜。 還由萬安門乘輿, 謂兵曹判書鄭尙淳、訓鍊大將洪國榮曰: “今者行幸, 程路甚遠, 非比近陵動駕。 我國文治是尙, 武備不修, 故人不習兵, 兵不習鍊, 每當行軍, 雖於一舍之地, 少或驅馳, 則輒皆喘息靡定, 將不爲怪, 軍兵以爲常。 又況訓將, 卽三軍司命;元戎, 乃國家重任? 昔唐玄宗開元之初, 講武驪山, 因軍法失儀, 置兵部尙書郭元振於法, 史至今稱之。 惟玆之敎, 與誓師同, 訓將, 其勉之。 至於扈駕事務、衛內巡綽, 亦是本兵之任, 兵判亦勉旃。” 宣傳官請出信箭。 上曰: “此信箭, 卽受賜之物。 予於聽政之初, 先大王以此錫予, 蓋宮中流傳之物也。 自昔每當師行之時, 必立此箭於駕前, 卽專征伐之意也。” 上至仁政門外乘馬, 出興仁門, 至關王廟, 上曰: “以宋朝軍行必拜之禮, 我朝 肅祖、英考, 亦行展拜。 予小子敢不遵行?” 仍詣廟行再拜禮。 至華陽亭微雨。 至廣津晝停所晴。 命勿禁都民之挾路觀光者, 至船凔所, 兵曹判書鄭尙淳啓放陞船砲。 上御龍舟, 先廂將士、龍虎營將士, 在龍舟之左曳船之外。 後廂將士、京畿營旗皷, 在龍舟之右曳船之外, 俱挾龍舟扈駕而渡。 尙淳啓放行船砲, 擧起火, 大吹打。 各營皆應之。 御營陣疊放, 命御營大將李敬懋記過。 上曰: “予於先朝戊子, 陪駕詣獻陵, 渡此津, 而伊時, 則軍器寺官, 在挾船, 誤聽號令, 非時放砲, 命回示該官員於三軍。 今番又有誤放之擧, 先後事之相符, 亦可謂不偶矣。” 又敎曰: “戊子年行幸時, 日氣亦如今日。 到馬場乍雨, 到晝停卽晴。 今亦然。 不但軍兵免沾濕之患, 天氣昭朗, 亦不甚熱, 殊可幸也。” 領議政金尙喆曰: “乍雨卽晴。 御路無塵, 軍兵俱免沾濕, 實爲欣幸。 臣於戊子年, 亦以陪班到此。 而日氣之前後相符, 果如聖敎。” 上曰: “今日此行, 寔遵先志, 而復渡此江, 仰惟昔日, 予懷感慕, 何以自抑?” 上顧謂侍臣曰: “漫山赤子, 遍野黃雲。 年事之幸獲登稔, 寔由於皇天之眷顧。 惟予否德, 豈或致此乎? 嗣歲之屢登, 方切祈祝。 至於民人, 如堵如墻, 可以億萬計。 扶老携幼, 塡咽委滿。 予於今日, 臨此地對此民, 憧憧一念, 思所以無一夫不獲之方, 而所恃者, 亦在於卿等協輔之功也。” 尙喆等曰: “殿下以無一夫不獲之念, 耿耿于中, 誠能推是心做實政, 無使御船上之念, 或忽於處宮中之時, 則生民之幸, 國家之幸。” 上曰: “君猶舟也, 民猶水也。 予今御舟臨民, 益切兢惕矣。 大抵人心之感, 多在於遇物之時, 古人所謂觸類而長者也。 昔我聖祖, 作舟水圖, 命詞臣撰其銘、序其事矣。” 因命宣饌船上諸臣。 玉堂權以綱、尹行元、吳大益、徐有成、趙鼎鎭、沈樂洙、尹行修請對, 啓言: “軍中紀律, 何等嚴重? 而御營陣中, 誤爲放砲, 以致諸營之應砲, 事極驚駭。 罪關軍律, 當該大將削職宜矣。” 削御營大將李敬懋職, 以李柱國代之。 至栗木亭, 改御甲冑乘馬。 守禦使徐命膺, 率中軍、各營將, 旗皷迎接。 上入南門, 入行宮御正堂。 守禦使參現。 上釋甲冑, 御戎服, 命護駕大臣、京畿觀察使、各務差使員入侍。 上謂諸臣曰: “行幸云者, 民幸其車駕之行臨也。 車駕所臨, 必有恩澤之及於民者, 故民皆以此爲幸也。 今予駕到此地, 彼小民, 豈無顒望之情乎? 古人所謂行幸之義, 實踐之, 然後無愧於心。 卿等各陳便民捄弊之策。” 領議政金尙喆, 請與諸臣。 相議仰達。 上曰: “今來此地, 又臨此宮。 追感之懷, 實不能自抑。 曾見古事, 粤在丙子, 聖祖御此宮, 汗軍登汗峰, 發大砲, 砲丸擊殿柱。 聖祖移御後內殿云。 此殿, 卽其時所御之殿乎?” 命膺曰: “然。” 上曰: “我國武備, 近益踈虞, 民不聞桴皷之響, 兵不解坐作之節, 一日二日, 玩愒以度。 若念丙子時事, 君臣上下, 烏可若是恬嬉乎? 日暮途遠, 聖祖所以發歎於中朝也; 閉關絶約, 先正所以屢陳於上疏也。 我東以蕞爾鰈域, 粗知禮義之方, 世有中華之稱。 而今則, 人心漸至狃安, 大義轉益湮晦, 北走之皮幣, 看作常事, 不以爲恥。 思之及此, 寧不心寒? 漢官威儀, 不可復覩, 神州腥羶, 不可復掃。 惟此北苑尺壇, 略寓執壤之誠。 大明日月, 只照一區之邦, 庶可以有辭於後世。 矧當此年, 仰惟孝廟未就之志事, 不勝慷慨激昻也。 顧今民力凋殘, 經費匱乏之時, 豈必作遠道行幸, 而逢此己亥之歲, 不有寧陵之行, 則是豈天理、人情之所可出乎? 然列邑供億之弊, 各營撼頓之勞, 何嘗食息暫忘也。” 尙喆等曰: “今日殿下臨御此地, 乃丙子年經亂之地也。 城下之盟, 終古恥之。 至今人士之經過此地者, 莫不指點而傷心, 扼腕而興憤, 則況興感於宸衷, 當如何哉? 惟我孝宗大王, 勵薪膽之志, 講復雪之策, 將以成仁祖未就之志事, 伸天下旣絶之大義, 不幸大業未半, 奄棄臣民。 此忠臣烈士所以痛心泣血, 而不能已者也。 今我殿下, 承丕大之基, 講繼述之謨。 所以繼述之者, 不出於修明刑政、收拾人才, 養軍兵而理財用數件事而已。 興師往討, 縱不可輕議, 而《春秋》尊攘之義, 庶可以不泯於天下萬世矣。” 上曰: “守禦廳五營之制何如?” 命膺曰: “左、右營各有別將, 卽京營將官也。 前營廣州, 後營竹山, 中營楊州也。” 上曰: “軍摠凡爲幾何?” 命膺曰: “一萬五千七百十四人。” 上曰: “本營軍摠幾何?” 廣州府尹宋煥億曰: “本州所管, 爲二千八百十四人。” 上曰: “本營操鍊時, 左營陣于東將臺, 右營陣于西將臺, 前營陣于南將臺, 中營陣于北將臺, 後營陣于東將臺嚴城云, 然否?” 命膺曰: “然。” 上曰: “東西南北, 皆有將臺, 而獨無中將臺之稱, 何也? 城中地形, 中凹四高而然乎?” 煥億曰: “中將臺之不設, 地形之使然。” 上問本營習操次數。 命膺曰: “每年則五營各一次輪操; 三年則五營一番合操矣。” 上曰: “私操、正操之法何如?” 命膺曰: “假如今日會軍, 則其翌日私操, 第三日正操, 第四日晝夜操, 第五日犒饋, 仍試射放, 第六日罷送各兵矣。” 上曰: “本營屯田幾何?” 命膺曰: “屯田之在廣州者, 六處;在果川者, 一處;在龍仁者, 三處;在陽智、永平、利川、砥平、原州、洪川、平澤、忠州、金海、昌原、扶安、長興、海州、定州、稷山、振威、永同、載寧、橫城者, 各一處;合爲二十九處矣。” 上曰: “予於丙申御極之初, 命罷諸宮房折受, 而深知載寧屯田, 與宮房相爭之弊, 故特命還屬本廳, 誠以軍餉體重, 不可與宮庄相等故耳。” 命膺曰: “臣弟, 左相在本廳時, 因特敎, 以此屯復屬本廳。 伊後則連以敎鍊官、軍官中差遣屯監, 每年收稅以米, 而所收殆近千金。 其外防堰開洋之費, 不在此中。 以此觀之, 本營若無此屯, 可謂着手無處, 幸蒙特恩, 有此還屬之擧, 其爲有益於本營, 實不貲矣。” 上曰: “本州戶口幾何? 曾聞, 城內人戶, 纔過千數云, 然否?” 煥億曰: “城內民戶, 爲一千餘戶。 而男則二千餘口;女則二千三百口。” 上曰: “摠一府戶口爲幾何?” 煥億曰: “戶, 一萬六百餘;口, 四萬八千餘。” 上曰: “民口雜役, 不一其端, 有烟戶焉, 有鷄雉ㆍ柴草等名色焉。 此等戶役能無弊端乎?” 命膺曰: “故府尹徐宗憲創立雜役價米之制, 凡諸雜物, 皆自官貿用。 至於動駕、陵役時雜物及使星往來時, 柴草進排等役, 故府尹南泰溫, 立策應庫應之, 而雜物進排, 一切革罷。 今則, 只有城內行宮些少之役矣。” 上曰: “本州倉廩幾何?” 煥億曰: “七庫、十一倉也。” 上曰: “曾聞, 淸城府院君金錫冑所儲餉穀最多。 至於京營別備, 故判書趙觀彬爲最云, 然否?” 命膺曰: “山城軍餉穀措置等節, 皆是金錫冑所設。 而趙觀彬, 亦多別備矣 上曰: “本營歲入之數摠幾何, 而一年支放外, 亦有贏餘乎?” 命膺曰: “營財之贏縮, 固在得人之如何, 而近年以來, 每患不敷。 內營歲入雜穀外米, 不過二千餘石;外營歲入, 其數亦然, 而歲費之外, 餘者無幾矣。” 上曰: “仁廟甲子築城時以僧覺性爲名者, 爲八道都摠攝, 召募八道僧軍赴役, 仍命居此城。 蓋僧軍之制, 始於此時大備云, 卿等亦聞之乎?” 命膺曰: “果於此時, 創設云矣。”


○承政院啓言: “南漢山城四大門, 十三衙門留營時, 則守禦使句管鎖鑰, 今則令兵曹句管。” 命依前以守禦使句管。


8月 4日[편집]

○乙卯/上在利川行宮。


○駕至雙嶺川邊, 駐蹕良久曰: “此丙子年, 兩南軍戰亡處也。” 至慶安橋 上曰: “川廣橋長, 修治之役, 必不些。 能無貽弊於民間乎?” 至利川境, 上見路傍民人, 漫山遍野。 駐蹕謂承旨曰: “挾路觀光之民, 比諸昨日, 尤爲衆多。 此皆近地居民乎? 或有遐方之民上來者乎?” 命問民人等居住。 三南、兩西及北關民人, 亦多上來。 老白首者或遮道俯伏而奏曰: “願見吾君, 而裹足上來, 敢請少駐。” 上曰: “予自嗣服以後, 有何一政一令之澤及民生者, 而民之如是不遠千里, 來瞻羽旄者, 益切兢惕處也。” 至利川西峴, 有一老氓, 奉西瓜一盤於路邊, 欲獻御, 而爲衛卒所遮, 不得入。 上謂侍臣曰: “古所謂獻芹者此耶? 民情雖可見, 而許捧則有弊。 旣捧之後, 豈無施惠之擧? 昔唐宗播遷之時, 民有獻菓者, 受而食之, 使之拜官, 其時陸贄豈不切諫乎? 籍令此輩, 眞出獻芹之誠, 足啓僥倖之端也。” 乃詣利川行宮, 京畿暗行御史金勉柱復命。 問沿路聞見, 勉柱曰: “行幸程路雖遠、日字雖久, 至於恤民蠲役之道, 朝家無不施惠, 列邑守宰, 不敢恣行, 非法無知小民, 亦皆知之。 進排事役等節, 幸無大叚爲弊之事矣。” 上曰: “列邑中, 誰爲不治, 誰爲善治? 勉柱曰: “楊州牧使嚴璹、驪州牧使朴師崙、楊根縣監金載華、果川縣監李義和, 凡諸擧行, 多貽民弊, 陰竹縣監李普瞻, 治最一道。” 命普瞻錫馬, 四邑守令罷拿。


8月 5日[편집]

○丙辰/展謁寧陵、英陵次驪州。 先詣寧陵展拜, 行酌獻禮如儀。 上謂諸臣曰: “己亥重回, 來拜此陵, 感慕之忱, 不能自已矣。” 次詣英陵展拜, 行酌獻禮如初。 上謂侍臣曰: “我國禮樂文物, 莫非英廟制度。 而宏規懿法, 至今遵守, 豈不盛哉? 英廟、孝廟盛德大業, 豈敢形容說道, 而到今繼述之方, 卽予小子之責也。 予於今日, 展拜兩陵, 追慕之中, 益切兢惕之心矣。” 仍令兩陵陵官以下施賞。 至驪州行宮, 御淸心樓, 謂諸臣曰: “今日展拜兩陵, 不勝感愴。 而隔江西望, 仙寢松栢, 鬱然入瞻。 予每誦宋先正詩, 坐久月沈陵栢暗, 不知何處跪陳辭之句, 未嘗不擊節悲慨。 又於今日, 適登此樓, 望仙陵於咫尺, 覽先正之遺題, 予懷一倍矣。 邑誌以爲: ‘本州以府陞牧云。 蓋睿宗朝遷奉英陵之後, 有是陞號耳。” 左承旨鄭民始曰: “成化六年己丑, 移奉矣。” 上曰: “淸心樓扁額, 誰之書也?” 右承旨李義翊曰: “宋先正所書也。” 上曰: “西北間林鬱之間, 隱暎入望者, 是所謂報恩寺, 而俗稱甓寺者乎?” 有防曰: “然。” 上曰: “嘗見《輿地勝覽》, 驪江東岸鳳尾山上, 古神勒寺有甓浮圖云, 以此而有甓寺之稱耶? 有防曰: “寺之東江岸絶壁上, 果有小塔, 而以甓築之, 甓寺之稱, 必由於是矣。 蓋於英陵遷奉時, 此爲巨刹, 而仍賜報恩之額云矣。” 上曰: “英陵碑銘, 是鄭麟趾所制乎?” 有防曰: “然。” 上曰: “此江通何江?” 有防曰: “與京江相通。 故沿江溯流而北行, 則不過一宿, 而達京城, 江之南流, 則與忠州相通, 卽所謂上(游)〔流〕也。” 上曰: “本州, 多有簪纓世族。 故櫛比繁華, 無異京洛, 村閭之富盛, 人物之鮮明, 恰似闤闠中所見。 足可謂通都大邑矣。” 有防曰: “此是上流, 土又膏沃, 故京洛仕宦之人, 多置庄穫於此, 沿江上下, 亦有樓臺之可觀矣。” 命吏曹參判兪彦鎬, 諭吏曹參議金亮行, 使之偕入, 有防曰: “亮行以官職未遞, 辭。” 上曰: “若是相持, 尙未一面, 殊非誠信底道。 無寧姑解見職, 以開登筵之路。” 命遞銓職。 初更, 更御淸心樓, 命宣傳官, 放信砲, 點各營旗。 又命京畿觀察使鄭昌聖, 整待大小船。 有頃, 各營大將, 率旗皷及馬步軍兵, 陣于岸上, 昌聖與牧使朴師崙, 整船數百艘, 樓前擧起火, 各營船一齊應之, 奏皷樂。 本州老少男女, 環江觀者, 以萬數。


8月 6日[편집]

○丁巳/上御驪州行宮, 命領議政金尙喆、左議政徐命善、戶曹參判宋德相、行副司直金亮行入侍, 謂亮行曰: “予之一欲見卿之心, 不翅如渴思飮, 而前此敦召, 亦云屢矣。 誠意淺薄, 莫回遐心, 今始相見, 予心欣喜。 當初銓任之除拜, 意有所在, 而緣卿苦辭, 亦未免許解, 以便卿心, 以開進路, 而歉歎則深矣。” 亮行曰: “臣本少孤失學, 才識魯莾, 而濫廁抄選之列, 私心愧恧, 若無所容。 殿下御極以後, 連下敦召, 辭旨懇眷。 臣惶恧感激, 不敢一向違傲, 敢以調病登程之意, 前此仰達, 而素患宿痾, 近又添發, 尙此縮伏, 不勝惶悚。 今幸於輦路之傍, 祗瞻羽旄之盛, 而職名未解, 進身無路, 屢犯違傲, 只俟罪何, 伏蒙曲諒之恩, 至下特遞之音, 感激恩遇, 匍匐登對, 昵侍行宮, 親承德音。 自此以後, 雖卽退塡溝壑, 庶無餘憾矣。” 上曰: “卿以山林宿德, 負山斗之望, 而丘園之束帛徒勤, 空谷之蒲輪莫回, 此皆予誠淺禮薄, 不能感孚之致。 今於謁陵之行, 路過式閭之地, 庶冀因此而相逢。 何幸不我遐棄, 幡然登對, 企待之餘, 實不勝慰倒也。 今旣相面, 可以繼此, 頻頻得見, 而駕還之時, 因與偕行, 是予所望也。” 亮行曰: “臣賤疾沈綿, 實無自力之望, 而恩敎至此, 謹當隨後入城矣。” 上曰: “行宮霎見, 雖未從容, 渴望之餘, 幸得相面。 嘉言、盛誨, 可以得聞乎?” 亮行曰: “歲回己亥, 禮展仙陵。 伏想聖念, 尤切愴感。 伏惟孝宗大王痛倫常之墜地, 秉春秋之大義, 奮發志慮, 將欲一伸於天下萬世, 而臣民無祿, 仙馭遽賓。 東土遺民, 尙泣日暮途遠之敎, 其所繼述志事之責, 豈不在於我殿下乎? 上曰: “儒賢年幾何, 而鬚髮盡白乎?” 亮行曰: “年今六十五, 而髮則盡白矣。” 上曰: “坐, 予欲見面也。” 亮行曰: “臣亦願瞻天顔矣。” 上許之。 亮行平立, 有頃, 又俯伏曰: “臣今日得瞻天顔, 雖明日死, 實無恨矣。” 上謂承旨曰: “昨於路傍, 見儒生疏, 以先正院宇建立事, 爲請矣。 此邑, 乃孝廟陵寢之地, 又先正杖屨之所, 則建俎豆之享, 略寓一體祭祀同之義。 於情於禮, 似無不可, 而院宇疊設, 旣有先朝禁令。 予於嗣服後, 凡諸建院之請, 亦未嘗允許。 至於此地, 則予欲拔例許施矣。” 命入儒疏。 京畿儒生鄭雲紀等上疏曰:

以我孝宗大王之聖, 將以伸大義於天下, 而所與密勿謨猷者, 實先正臣宋時烈一人, 則雖其中途賓天, 事功未究, 而風聲所樹, 式至于今。 苟千載之下, 讀寧陵之誌, 而不流涕呑聲者, 臣知非忠臣、志士也。 況玆黃驪一域, 幸而爲陵寢所在。 故習聞先正, 於孝廟弓劍旣藏之後, 往來此鄕, 瞻望象設, 以寓羹墻之慕, 而時於陵崗相望處, 露坐終夜, 泣涕如雨。 故老往往有指其遺躅, 而咨嗟者。 其時又有志感之作。 有曰: ‘夜久月沈陵栢暗, 不知何處跪陳辭。’ 詩意惻怛慷慨, 有足以泣鬼神。 一方人士, 傳誦說道, 愈久而不衰。 是以, 前輩之至是邦者, 皆言此地不可無先正俎豆之享。 顧因建祠有朝禁, 趑趄未敢。 嚮在辛亥年間, 文敬公臣鄭澔、文忠公臣閔鎭遠、文正公臣李縡、故大司憲臣閔遇洙, 相與倡議多士, 營立數間屋子, 以爲棲神之所, 而名以影堂。 蓋欲草略之制, 無違於朝令, 無歉於人心, 而工役纔完, 混入於辛酉毁撤之際。 自此, 臣等雖欲以寒藻冽泉, 一薦其微誠, 而其路末由矣。 臣等伏聞, 聖上之於先正, 感之也深, 尊之也至, 淸廟之配, 華陽之祀, 禮曠今古, 不但古所謂恨不同時而已。 況今臣等陳之於駐蹕之辰, 聖上許之於謁陵之後, 事若不偶, 玆敢相率叫閽。 伏願聖明, 亟令有司, 許臣等所請重建數楹於當日毁撤之址, 春秋以享先正文正公臣宋時烈, 俾我曠千百歲君臣之美蹟, 表揭來後。

批曰: “祗謁陵寢, 餘懷憧憧。 爾等之請, 特爲許施。” 上曰: “今玆陵幸, 雖出於情禮之不容已, 而勞民興役, 實爲矜悶。 父老民人, 欲爲召見, 而略以文字, 諭予至意。” 命右副承旨李秉模, 諭廣州、利川、驪州士民父老綸音。 若曰:

予寡人, 爲爾等父母, 德不足以綏爾黎庶, 恩不足以惠爾黎庶。 頻年水旱, 俾爾等不免飢荒之憂。 矧玆畿甸, 土瘠而民貧, 賦繁而役殷, 念爾等困苦愁惱之狀, 予寡人錦玉靡安。 幸今天心垂佑, 穡事告登, 園陵祗謁, 原隰省歛, 覩黃雲之遍野, 喜蒼生之安堵, 見爾等欣欣相告之色, 予亦爲之嘉悅。 噫! 式遵祖宗朝故事, 爰有此行, 而凡爲下民之弊者, 命諸邑一竝蠲除之。 至若輦路所過之處, 不可無別般施惠之道, 聚三邑之人。 設科而取之, 小民則今年三邑秋賦, 特令減之, 凡三邑士庶年七十以上, 賜食物;年八十以上, 再經幸行者, 各賜一資;曾經卿宰年七十以上在近邑者, 亦賜食物, 以表君民相悅之意。 嗚呼! 予寡人雖居九重, 每念民間疾苦, 或有頒恩布澤之政, 而爲長吏者, 多不能宣布德意, 使實惠下究, 時一思之, 若恫在己。 今見爾等, 扶老擕幼, 紛集爭迎, 而予爲爾等, 不能盡父母之責, 對爾等, 予心實多慙愧。 爾等頒思祖宗朝舊澤, 且念予視爾等, 如赤子之意, 各修爾業, 各安爾生, 母負予寡人至意。 噫! 行駕殆二百里, 駐蹕乃八九日, 凡所以優恤慰勞於三邑之人者, 特異於常格而然也。

上又召見斥和死節人子孫洪秉纉、金履裕等九人于行宮, 還至利川行宮, 命京畿監司鄭昌聖、利川縣監李端會, 率民人進前。 命承旨徐有防諭之曰: “遠路動駕, 多日駐蹕, 列邑民人, 自多勞役之事, 予心矜悶實不能須臾忘也。 旣以儲置米會減, 又命秋大同蠲減, 以爲一分救濟之策, 而此外亦豈無疾苦愁冤之端乎? 予寡人爲爾等父母, 夙宵一念, 常恐不能盡子育之道, 未免有捐瘠之患, 故耿耿在中, 錦玉靡安。 今於輦路之過, 見爾等扶老擕幼, 紛集道傍, 有若赤子之就慈母, 予於是, 益不勝歉愧于心矣。 今者特召爾等, 使進於前, 欲問其弊瘼, 爾等其皆陳達。” 仍命有防讀諭綸音。 民人等曰: “臣等伏蒙國恩, 近歲以來, 時和年豐, 樂生安業, 實無窮厄顚連之患。 且於今番凡干事役, 竝皆除免, 無一困苦之端, 臣等只有晝夜感祝而已。 如有弊瘼, 則父母之前, 豈有所諱而不爲陳達乎?” 昌聖曰: “邑弊之中, 最甚者莫如無續田邑。 蓋原田等第一定之後, 雖逢災年, 元無許免之規。 故不免白徵之弊。 至於降續, 則隨其起陳之實得, 有盈縮之道。 而利川等野邑, 則皆是原田, 而初不降續, 故白徵之弊, 比他邑尤多。 若令査陳, 則原田之久廢者, 自當應免, 而但今經用匱乏, 實摠減縮, 故戶曹每以新起充數, 然後方許永免。 査陳一事, 雖有朝令, 而亦難擧行。 臣意, 各邑詳考田案, 原田中終不可起墾之土。 使該守令, 親執行査, 從實降續, 似爲實惠之大政矣。” 命廟堂稟處。 上曰: “行宮庭邊, 有蓮亭, 此所謂愛蓮亭乎?” 昌聖曰: “愛蓮之稱, 其來已久, 傳自國初, 又載《輿地勝覽》, 至今有任元濬所製之記文矣。” 上曰: “愛蓮之義, 取周濂溪愛蓮說乎? 此亭之建, 始於何時?” 昌聖曰: “問於邑中故老, 則故邑倅李世珤始建此亭, 而故相臣申叔舟, 以愛蓮爲扁云矣。” 上曰: “《風月亭集》中, 有鑿得新塘又種蓮, 風流可愛主人賢者, 謂此亭耶?” 昌聖曰: “然。” 上曰: “此距楊根爲幾許里?” 昌聖曰: “不過數十里之地也。” 上曰: “今番輦路, 觀光民人之多, 可謂初見。 彼林林葱葱者, 皆予赤子也。 何以則使無一夫不獲之歎乎? 一有不獲, 是何異於推而納諸溝中也?” 上又曰: “先朝庚戌行幸時, 故相閔鎭遠, 以驪州淸心樓, 爲宿所仰請。 蓋以一日之內, 展拜兩陵, 還到利川, 則百餘里往來, 必至侵夜故耳。 其時諸臣, 亦多爲言, 以未及修理不果。 肅廟戊辰, 亦以利川爲宿所, 故鷄鳴後, 始到行宮。 今行則蓋慮此弊, 不得不經夜於驪州矣。”


8月 7日[편집]

○戊午/上自利川乘駕轎, 晝停于慶安驛。 至南漢山城左翼門, 改御甲冑。 守禦使迎接如初。 上仍詣地水堂, 命大臣、守禦使入侍。 敎曰: “此堂四面, 環以池水, 諸軍可以解渴。 此堂何年所建乎?” 命膺曰: “顯廟壬子間, 故府尹李世華所建矣。” 上曰: “地水之名, 取地水師丈人吉之義乎?” 命膺曰: “然。” 上詣客舍, 問扁額。 命膺對曰: “人和館也。 故牧使柳琳始建。 而館名, 則故牧使李泰淵所揭也。 至鍊兵館, 守禦使以下參現。 京畿監司、廣州府尹, 率本州父老民人等, 承命而進。 使承旨李秉模, 讀諭綸音, 又使秉模諭之曰: “予寡人爲爾等父母, 而惠澤不足以下究, 使爾等, 常不免飢寒困苦之患。 九重雖曰深邃, 每念爾等流離顚連之狀, 何但錦玉靡安? 今者遠陵動駕, 式遵先朝故事, 少伸情禮。 而輦路所過, 見爾等扶擕塡咽, 彌亘道路, 擧有欣欣之色, 予心亦喜。 行幸時凡諸事役, 雖皆除免, 至於儲置米會減, 秋大同免稅。 此何足爲爾等一分息肩之惠乎? 山城民人勞苦, 比他尤甚。 凡爲爾等愁苦之端者, 其須悉陳于前。 予當使廟堂、守土之臣, 講究矯革之道也。”


○竄綾城尉具敏和于金堤郡。 駕至利川草峴, 信箭宣傳官馬疲, 欲易乘, 爲具敏和奴所敺, 信箭折, 校理權以綱啓請敏和竄配。 從之。


○御行宮, 上謂守禦使徐命膺曰: “此地形勝, 可謂天險, 而只緣武備之不修, 一遇烟塵之警, 收拾不得, 豈地利之不足歟? 此城, 乃完豐府院君李曙所築乎?” 命膺曰: “仁廟甲子始築, 丙寅畢役矣。” 上曰: “周回畿許步?” 命膺曰: “城內則六千二百九十七步, 外則七千二百九十五步。” 上曰: “故相臣閔應洙爲守禦使時, 重修此城, 而撤去石甓, 始爲蓋瓦云, 然否?” 命膺曰: “閔應洙始城役, 尋見遞。 趙觀彬代之, 始訖工, 而賤臣之承命修改也, 撤瓦覆甓矣。” 上曰: “四門扁額, 皆卿所書乎?” 命膺曰: “然。” 上曰: “汗峰城築, 在何時?” 命膺曰: “肅廟癸丑, 守禦使吳始復, 始築;乙酉, 閔鎭厚爲守禦使時, 毁撤;先朝己未, 趙顯命改築矣。” 上曰: “丙子, 虜人登此峰, 放大砲乎?” 命膺曰: “其時砲丸, 至擊行宮殿柱矣。” 上曰: “若登此峰, 則俯瞰城中云。 此處築城, 以防敵人之先據, 誠不可已矣。 南將臺, 乃山城之主峰, 而其爲要害, 甚於汗峰。 故判書閔鎭厚建白築城矣, 中間廢棄。 至先朝壬申, 留守李箕鎭, 又爲筵白, 仍築兩墩臺。 今則無城, 而只有墩臺乎?” 命膺曰: “城則已爲中廢, 只有墩臺, 而一墩可容百人。 此若專力固守, 則於山城, 爲掎角之勢矣。” 上曰: “丙子, 廟堂議論, 欲以一枝兵, 遮絶此路而未果。 仍爲敵人所據, 以至內外斷絶矣。” 命膺曰: “其時, 若以兵守, 則兩南聲援, 可以相通, 而竟爲敵有, 故城中城外消息久阻。 至於無可奈何之境, 有識至今歎惜矣。” 上曰: “溫祚王故城基址尙在乎?” 命膺曰: “高峰峻嶺之上, 尙有石築餘痕矣。” 上曰: “古人云, 地利不如人和。 雖有此天塹之城, 苟無人和, 則何以保守乎? 兵、食兩事, 皆不可偏廢。 而有食然後兵可聚, 而城可守矣。 以丙子時事言之, 李曙預儲一萬餘石, 僅支四十日之糧, 而畢竟城池之不守, 亦由糧餉之不繼。 目今陰雨之備, 非但操練軍兵而已, 蓄糧儲穀之道, 亦不可不另加留意。 見今軍餉之留庫幾何?” 命膺曰: “軍餉糶糴米, 爲二萬五千石, 各穀爲三萬石, 合爲五萬七千石零, 而今皆折米, 不過爲四萬四千石零。 其中一萬五千石, 分給民間。 目今留庫者, 只有二萬九千石零矣。” 上曰: “本營歲入之錢幾何?” 命膺曰: “儲胥所本錢, 爲一萬六千餘兩, 而先朝辛巳年間, 因將臣筵達, 除息貸下於內、外廳, 京營別備錢, 爲二千七百餘兩。 而其外各項所捧, 爲七千餘兩。 一年經費之餘者, 不過爲數千兩矣。” 上曰: “曾聞, 東門外田土, 舊屬司饔院柴場, 孝廟朝守禦使李時昉啓請免稅, 屬之城內民戶, 使之耕種云, 今尙然乎?” 府尹宋煥億曰: “先朝戊午, 府尹沈聖希更爲收稅, 至歲末, 以米一斗, 分給於城內民人矣。” 上曰: “軍餉所儲幾倉?” 命膺曰: “合爲八倉。 而此外亦有稤倉、僧倉、松坡倉三處矣。” 上曰: “所謂稤倉ㆍ僧倉, 亦有所儲之穀, 而其數幾何?” 命膺曰: “掠倉設立之意, 蓋如戶曹、賑恤廳、常平廳之例。 凡諸祭享之需、賑恤之資、夫刷之價, 皆出於此, 而雜穀, 合爲四千餘石。 僧倉則故守禦使李世白, 以空名帖, 經紀穀物, 年年糶糴取耗。 其後築倉儲之, 亦屬軍餉, 而雜穀, 亦不下二千餘石矣。” 上曰: “十室之邑, 亦有忠信。 至於此州, 通計境內戶口, 則可謂萬戶之邑。 地靈、人傑, 本無古今之殊, 亦豈無人才乎? 以丙子時言之, 徐欣男不過私奴, 而當虜兵圍三匝之日, 單身抽出, 能得傳命於三南諸道;孟元賓, 特一閑散, 而聖祖行幸之時, 請獻其馬, 得以無事入城;麗朝之金方慶、趙狷, 皆出於此地, 廣州一府, 足可謂人才之府庫。 近亦有異行奇才之名於鄕黨者乎?” 命膺曰: “臣見本州邑誌, 丙子前有魯恊者, 逢一異人於此地, 能逆覩丙子之亂云。 以此觀之, 世所不知之中, 豈無卓異之才乎?” 上曰: “其時, 昇平府院君金瑬、軍官朴震龜, 嘗進一木龜於瑬曰: ‘用此則可當一面’云, 而瑬以爲迃怪, 却之。 蓋震龜以此自況, 而時人不知, 未得收用於丙子, 豈不可惜乎?” 命膺曰: “臣亦聞此言。 蓋亦異人也。” 上曰: “南漢本名日長山, 而國朝中葉以後, 始稱淸凉山, 人以爲, 淸兵來侵之徵云。 此言果有之乎?” 命膺曰: “此是故老相傳之言也。”


8月 8日[편집]

○己未/上在南漢, 御鍊兵館, 試文武士, 文取閔台爀等三人, 武取李尙淵等十五人。 進士尹永儀, 以無籍赴擧, 唱名後玉堂請拔去, 臺諫請依法重繩, 竝允之。 仍行文武科放榜。 閔台爀科前資窮, 陞通政。 上謂守禦使徐命膺曰: “南漢一城, 國家之緩急所恃也。 保釐之策, 專在該營, 而至於僧軍之團束, 亦我祖宗朝創設之法, 而爲保釐中一事也。 僧軍坐作之法, 亦不可不試閱, 使僧將, 率管下軍伍, 擺列於館前。” 僧軍等列成方陣、圓陣如法。 上曰: “不鍊之兵, 猶知節制, 可尙也。” 命承旨, 諭僧將曰: “爾能解行陣之法, 良用嘉尙。 軍法諸書, 亦能通曉乎?” 僧將奏曰: “兵書, 無所學, 而方、圓陣列成之法, 有僧軍古規, 故粗能知方矣。” 上曰: “僧軍之設, 蓋自仁廟朝甲子築城時, 而其時得異僧覺性者, 命爲八道都摠攝, 專任城役仍令召募僧軍, 使之圓束爲伍, 分住各刹。 而近年以來, 旣不動操鍊, 又不恤勞役, 漸多離散云, 然否?” 命膺曰: “渠輩無他聊賴之資, 只應公私之役。 以此爲苦, 漸皆逃散, 至於難支之境矣。” 上曰: “團結爲兵, 不但緩急之助, 均吾赤子, 則旣知其流離難保之弊, 而不思所以救濟之道乎? 卿其思矯弊之策。” 設埋火。 上曰: “此乃袁崇煥試於寧遠之紅夷砲遺制矣。 丙子, 未學此法, 不得用, 良可歎咄。” 命膺曰: “其時若用此法, 則敵兵何敢近城下乎?” 上曰: “古則山城別破陣, 皆習此技, 而近聞只有二人通練云。 此亦, 不能勸奬之致也。”


8月 9日[편집]

○庚申/上在南漢御西將臺, 行城操, 命時、原任大臣、守禦使入侍。 上曰: “先大王庚戌行幸時, 歷臨此臺。 今日予又來此, 山川依舊, 觸物興懷, 予心益切愴慕。 丙子, 賊兵乘夜負板登城, 我軍覺之, 灌以湯水, 無不摩爛而退云。 此地卽其處乎?” 領議政金尙喆曰: “然。” 其時仁祖大王, 夢見溫祚王, 來告賊兵登城。 聖祖驚覺, 卽命偵之, 果如其言, 令將士擊却, 斬獲甚衆, 還都日, 特命建溫祚廟, 春秋享祀, 事甚靈異矣。 殿下旣臨此地, 仰惟昔日, 聖心之感慕, 當復如何? 第念人君之孝, 異於匹庶。 此武王所以善繼善述, 而爲天下達孝也。 必以聖祖之盛德ㆍ至善, 爲法於今日, 而恩盡繼述之道焉。” 上曰: “惟我肅祖、英考追孝廟之志事, 慨中華之陸沈, 凡所繼述之道, 靡不用極。 此可謂後嗣之法。 予以否德, 豈敢望萬一髣髴於聖祖盛德, 而惟其區區自勉之心, 每以追述先志, 不墜令德爲望, 而其所善繼之策, 只在於以實心行實政。 然後予之今日之心, 庶免爲文具之歸。 卿等亦須體予此心, 以盡協贊之道。” 城操禮畢, 乘輿出西將臺, 至西城駐蹕, 周覽城內外。 上曰: “天柱峰下樓閣之隱現於林木間者, 此是天柱寺乎?” 承旨徐有防曰: “然。” 上指城外山谷曰: “此處, 雖稍低, 而四面岡麓嶄截, 可謂此城之要害也。” 至南城, 指梨峴, 敎曰: “丙子, 金藎國、鄭蘊諸人, 請以四百兵, 先據此地, 以通三南聲息, 而因體府之不從, 竟爲敵人所奪, 以至內外阻絶之竟, 良可歎惋。 梨峴之左稍南而近於山城, 上有墩臺者, 此是南格臺乎?” 有防曰: “此是南格臺而登此臺, 則俯瞰城中, 東至武甲山, 雙嶺以內山谷迂回處, 皆可坐見云矣。” 上曰: “故判書李箕鎭修築南格臺, 長養樹木於梨峴云, 然否?” 有防曰: “然。” 至南門樓, 駐蹕, 謂侍臣曰: “凡人之過此地者, 亦莫不憤惋慷慨, 況予心乎? 今登此樓, 俯臨南來之大路, 想像丙子, 歷歷如在限中。 其時, 金瑬輩, 請移蹕江都, 聖祖夜出此門, 氷滑路險, 至捨馬而步, 玉體不寧, 未免回駕入城。 今見此地, 不勝於邑。 從古播遷之苦, 何代無之, 而豈有如丙子之蒼黃罔措乎? 今雖昇平日久, 域內安謐, 而其在安不忘危之道, 君臣上下, 所當惕然興感, 互相警勉處也。 其時諸將, 各守四門, 而南門則具宏守之, 或出兵接戰, 多有斬獲矣。” 有防曰: “至今城下谿谷之間, 或得鐵丸、箭鏃云矣。” 至北城, 駐蹕連珠峰上, 敎曰: “此城外山坂之險峻, 澗谷之迂回, 比南城外尤甚。 此是, 胡兵埋伏處乎?” 有防曰: “然。” 上曰: “金瑬督戰於此城, 爲賊所暪, 輕先出兵, 全軍敗沒矣。” 有防曰: “伊時, 御營軍三百人, 一齊下城, 爭先赴賊之際, 左右伏兵齊起, 爲其所殲。 又緣主將撙節火藥, 請藥之聲, 震撼山谷云矣。” 上曰: “觀於古人文字, 凡過古戰場者, 輒不禁悲昔弔古之意。 況予親臨此地, 有若忠魂毅魄, 尙留於山谷之間, 心甚惻然。 予於此, 又有所感焉。 一見戰場, 尙不覺惻傷, 則窮村深鄕蔀屋, 殘忍困苦之狀, 奚但如臨此地, 想古事乎? 丙子淸兵, 皆屯於此處乎?” 有防曰: “胡兵充斥城外, 四面至無片土之空閒處, 而至於北門之外, 則賊兵尤聚, 峻麓深坑, 無非營壘故址云矣。” 上曰: “此處地名云何?” 有防曰: “城門之外, 大路之左, 金巖洞右, 馬跟洞矣。” 上曰: “本州故邑基址在何處?” 有防曰: “山北稍廣處矣。” 上曰: “何處, 是黔丹山?” 有防曰: “直北而望, 有山逶迤, 而壁立者, 黔丹山也。” 上曰: “原州營將權正吉, 率勤王兵至此, 而爲賊所遏, 不得前進, 擧烽相應。 城中人望見, 知有援兵, 莫不聳喜云矣。 城東崒然而高出者, 此是汗峰乎?” 有防曰: “然。” 上曰: “國淸寺之號, 乃僧覺性所名, 而先知之云。 信否?” 有防曰: “甲子築城時, 覺性首創二寺, 名以國淸、漢興。 時人莫知其義, 丙子後始悟。 漢與汗同音, 而金國是年改號爲淸。 仁祖大王異之, 賜賚覺性甚厚云矣。” 上曰: “地名之相符, 何必盡歸讖緯之說。 而自後人觀之, 則事不偶然矣。” 至北門樓, 宣饌諸臣, 敎曰: “此城形便, 今始周覽。 城在衆峰之巓, 左右山谷, 崎嶇峻急, 可謂天險之地也。 實爲緩急可恃, 而初不得一與敵人決戰, 終未免城下之辱。 蓋地利之不足恃, 有如是矣。 然《易》稱, 王公設險以守國。 若使地利人和, 俱得其宜, 則何患乎淸兵乎?” 御枕戈亭, 謂守禦使徐命膺曰: “完豐府院君李曙築城時, 得此亭於榛莽茂沒之中云, 然否?” 命膺曰: “事載本州邑誌, 而此是溫祚故城, 故人以爲溫祚王所建矣。” 上曰: “嘗聞, 皇明副摠管程龍, 畫蘭數叢, 又畫龍於璧上。 天欲雨, 則雲風常出其間, 或禱雨有應云。 至今有舊跡之可見者乎?” 命膺曰: “以鄭斗卿《畫蘭歌》觀之, 可知程使之畫壁, 而年久壁頹, 筆跡無徵矣。” 還御鍊兵錧謂大臣曰: “今者動駕, 寔遵列聖朝攸行之例。 程路近百餘里, 日字爲七八日, 百官、軍兵之驅馳勞苦, 實爲矜慮。 至於三邑民人, 其所憫念, 尤非尋常。 且顒望之餘, 若無實惠, 則何以慰民情, 而安予心乎? 列聖朝行幸, 皆有特恩, 予亦仰遵德意, 今秋大同, 幷命蠲減, 以爲一分救濟之道。 山城之民, 尤不可無別般施惠之政。 卿等旣已登筵, 凡所矯弊釐瘼之道, 相與講究稟定也。 明將回鑾, 予心戀戀不能忘矣。” 命膺曰: “山城民人之弊, 莫如保恤庫債錢事也。 當初給債, 雖出於取息補用之計, 而今則行之已久, 本錢已盡, 利息猶存, 至於徵隣、徵族, 闔境騷擾。 自將校、胥吏, 下至軍卒、平民, 而無一人得免於此弊者矣。” 上曰: “當一幷蕩滌, 以紓其倒懸之急。” 左議政徐命善曰: “恤民之聖意, 孰不欽仰, 而此若全數蕩滌, 則經用之見縮, 可悶也。” 上曰: “肅廟嘗下敎曰: ‘苟利於民, 雖肌膚何惜。’ 先大王, 每以此敎, 稱道於絲編之間。 予小子在傍承聞, 至今莊誦, 自予嗣服, 仰體二聖之德意, 凡於便民利民之事, 奚但肌膚不惜乎? 國用之見縮, 不足顧恤也。” 仍敎曰: “駕臨本府, 先問民瘼, 所謂保恤庫取利錢, 爲最錮弊云。 宜施蘇革之政, 俾有息肩之道。 前後城內民人債錢蕩滌, 文券燒火。” 仍謂命膺曰: “此旣蕩滌, 則支放之需, 不可無推移給代之道。” 命膺曰: “保恤庫債錢四千兩之特敎蕩滌, 誠是城民生死肉骨之恩也。 惟是留營支放四百兩, 不可無區處之道。 以臣所請, 得廣州結錢一千四百兩, 劃送保恤庫, 以充支放等需用, 或有用餘貯留該庫, 以備不虞之費。” 從之。 命膺曰: “日昨筵中, 俯軫行幸操鍊時, 臣營責應之浩繁, 劃給關西小米二千石, 而昨年, 海西添餉小米, 以價賤不能賣, 臣與道臣, 往復相議, 仍留黃、鳳兩邑, 以守廳穀, 使之糶糴矣。 今番責應錢穀, 一皆取用於臣廳管餉錢穀, 無他稱貸之事。 若又賣彼償此, 則轉換之際, 自多弊端。 今番費入, 直爲據實會減於管餉錢穀, 而城之十五年不行, 輒因費入之難辦, 今此關西小米二千石, 一依海西小米例, 仍留該邑糶糴, 以三千石耗三百石, 請逐年作錢, 儲蓄於留營, 以爲城操後試射放、犒賞之費。” 從之。 命膺曰: “山城古有所捧釜鼎, 錢二百八十兩, 間年貿炭、留鹽, 或埋或燔, 而皆內外營校吏輩經紀, 故所謂炭鹽, 有名無實。 自今付之留營別將, 炭則依前埋置;鹽則依江華、黃州例, 作鹽山, 庶有實效。” 從之。 命府尹宋煥億率父老而進, 命承旨慰諭之。


○致祭溫祚王廟、顯節祠、永昌大君、明惠、明善、淑靜、淑敬、明安公主、忠獻公金昌集墓、完豐府院君李曙、文忠公閔鎭遠祠、險川、北門、雙嶺戰亡處、王十里辛亥餓死人。


8月 10日[편집]

○辛酉/上御鍊兵館, 犒將士。 是日回鑾, 歷臨仁明園, 謂右議政徐命善等曰: “堪輿家之說, 予雖不解, 而看山之法, 必取岡麓回抱明堂深邃之地。 此園山勢, 無一環抱明堂, 逼臨大路, 不可謂之成局。 且以大路之太近穴前, 欲爲斷塞此路云。 此路, 乃我朝開國以來四百年周行之道, 況是自古陵寢往來之輦路。 則一朝欲爲夷塞者, 萬萬驚悚。” 命善惶恐不敢對。 由敦化門還宮。


8月 11日[편집]

○壬戌/賞守禦使以下隨駕將士、差員、守令有差。


○敎曰: “在前溫泉、豐德、驪州等遠道動駕, 回鑾後皆有陪從錄冊子, 陪從群臣, 以至將士之姓名摠數及輦路事實, 無小無大, 纖悉備載, 作爲徵後之道。 昨於山城, 略已提敎。 此乃仰述之一道, 今行陪從錄, 守禦使徐命膺著成以進。” 又敎曰: “所重乎山城者, 夫豈但爲陰雨之備而已? 駕到日取見邑誌, 貿貿踈略, 不堪憑信。 況南北漢, 均是合障, 北城則有誌、有刊本, 獨此南城, 無是云。 卿於此等典攷, 嘗所留意, 則古事往蹟之雜出見聞者, 彙類分帙, 作成一書, 以圖壽傳之方, 不害爲尙文獻之一端。 卿其遵此編摩。


8月 12日[편집]

○癸亥/以李敬懋爲摠戎使。


8月 14日[편집]

○乙丑/吏曹判書李徽之、兵曹判書鄭尙淳, 以情病引遞。 以趙重晦爲吏曹判書, 李秉模爲吏曹參議, 權噵爲兵曹判書。


8月 15日[편집]

○丙寅/故右議政閔百祥妻, 以養子弘燮追削, 上言乞罷養, 改立後。 命議大臣、儒臣。 領中樞府事鄭弘淳議: “旣定人倫, 便是天屬, 寧有改易之理? 末俗紛紜, 都出利害之私, 傷倫蔑義, 莫甚於此。 臣嘗爲之悶歎。” 祭酒宋德相請許罷養。 上從德相議。


○召對。 經筵官宋德相啓言: “故相貞翼公李浣精忠事業, 有辭後世。 請廟祀, 使之不祧贈吏判延最績, 當己巳之歲, 力救吳、朴兩臣之死, 桁楊之下, 一辭不變。 其忠節澟然, 而尙未贈諡, 請特令贈諡。” 竝從之。


8月 16日[편집]

○丁卯/領議政金尙喆引病呈長單, 敦諭不許。


8月 17日[편집]

○戊辰/慶尙道進士申㬨等, 上疏請改建先正文正公金尙憲書院, 宣以恩額。 不許。


8月 19日[편집]

○庚午/上御鍊戎臺, 行隨駕將士別試射, 歷臨洗劒亭。


8月 20日[편집]

○辛未/上御南小營, 行隨駕將士別試射。


8月 21日[편집]

○壬申/副司直金亮行至, 遣承旨諭之, 饋以食物。 亮行上疏引疾, 令御醫看病。


8月 22日[편집]

○癸酉/賞試射將士于春塘臺。 拿入禁軍別將李漢昌、具明謙、李邦綏等, 漢昌削黜, 邦綏、明謙罷職。 兵曹判書權噵、前判書李徽之ㆍ鄭尙淳罷職。 以龍虎營棍制, 違欽恤典則也。


8月 23日[편집]

○甲戌/以洪樂性爲兵曹判書, 兪彦鎬爲吏曹參判。


8月 24日[편집]

○乙亥/平安道觀察使金鍾秀狀啓, 陳江界蔘弊, 請以倭人禮單蔘五斤, 移定關北。 大臣覆奏, 許施。


8月 25日[편집]

○丙子/次對。


8月 26日[편집]

○丁丑/敎曰: “審克中外庶獄, 固是應行之典, 而疏決竄謫, 又其中一事也。 然予則曰或因値災修省之時, 或因遇慶曠蕩之日, 臨急議讞, 不能精當者, 亦非誠實底道也。 以陵幸時上言該曹之抄啓觀之, 逆獄外編配者, 至於千餘人之多, 而不擧論, 未見宥之類, 幾居三之一。 久者爲累十年, 近不下八九年。 此皆當初所勘之律名, 關係不輕故也。 噫! 敬敷五敎, 王政之先務也。 蠢玆下民, 眞有傷倫悖義之罪, 則何惜乎殛之竄之, 而今之法官, 處心用法, 不若古之法官, 苟有私惡於我, 而原其本律, 或涉太歇, 不愜於意, 則必勒加難赦之罪。 至以無父、無母之人, 謂之以不孝;無兄無弟之人, 謂之以不悌; 從又以薄待之目, 加之於無妻之人。 要快自己之暴怒, 不念當者之切冤。 此等之弊, 予所稔知, 而姑無現發於朝家者, 故亦且强信其可疑矣。 至於向者一臺臣事後, 昭然有不可掩者, 國家設法, 乃所以懲頑戢奸, 而似此蔑法之事, 適足爲益壞風化, 無一分裨益於民俗, 則烏在其廷尉當之意也。 嗟! 彼常漢賤類, 亦具秉彝, 如以至冤之事, 得被難洗之目, 勿論見放之遲速, 將不能齒諸生人之倫。 吁! 亦不仁之甚也。 此予所以尋常惻傷于中, 一欲提敎, 而未果者也。 昨筵因言端, 已諭於大臣、秋官, 凡以此等罪名, 自京司發配者, 先令該曹堂上, 收聚各人文案, 査櫛年條, 究覈證左, 如有勒勘而抱冤之徒, 抄出以聞。 外此罪祟於東, 律勘於西, 而用意低仰, 亦多有之云者, 誠如刑判之言, 可以按査者, 一體閱實以聞。 今玆之敎, 先及於京司者, 特以邇及遠之意也。” 刑曹以罪人徐有珪等五人, 啓命特放。


○御觀豐閣, 觀刈。


8月 27日[편집]

○戊寅/以趙㻐爲知經筵事。


8月 28日[편집]

○己卯/晝講。 召見江原道觀察使具㢞。


8月 29日[편집]

○庚辰/晝講。


8月 30日[편집]

○辛巳/改定景慕宮永祐園宮制。 敎曰: “以亞於太廟之意, 不設廟署, 至於守奉官之稱, 雖倣順康、昭寧等園制, 然外園內宮, 制度自別, 宮用園例, 似未妥當。 且春秋奉審, 宮無提擧, 又甚苟簡。 都提調以領議政, 例兼提調。 戶、禮判, 例兼郞官, 則稱以直長、奉事, 文蔭參外官, 各別擇差, 以重體貌, 兼寓予下太廟一等, 視他宮加隆之意。 肇慶廟創設時, 禮儀皆從祭以大夫之義, 而祀官之稱以別檢ㆍ參奉, 亦可爲旁照之一端。 永祐園園官名號, 稱以別檢ㆍ參奉。”


三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壬午朔/以洪國榮爲弘文館提學。


○設九日製于泮宮。


9月 2日[편집]

○癸未/晝講。 經筵官宋德相啓言: “國朝繼後之法甚嚴, 而近來無父母之子, 竝與祖父母俱歿者, 上言陳訴, 圖囑成文, 乖倫害義大矣。 請申明舊典, 更加嚴飭。” 命更問他儒賢議定。


○左參贊黃景源上疏曰:

文苑故事, 提學, 有新通之未拜者。 館閣之臣, 輒辭避者, 卽淸朝相讓之美事也。 亟遞臣提學之任。

許之。


9月 3日[편집]

○甲申/晝講。 仍行次對。 都承旨洪國榮啓言: “故忠臣羅德憲、李廓, 大節炳然, 已加褒贈, 而見今年節使回還時, 所得全韻詩, 尤可見其忠節矣。 李廓則無子孫, 雖欲旌贈, 無處尋問, 而羅德憲, 則有後孫云, 宜有別般激揚之政矣。” 令贈諡旌閭。 《乾隆全韻詩》有李廓、羅德憲抗立不拜之語。


○以宋文載爲司憲府大司憲, 李性源爲同知經筵事。


9月 5日[편집]

○丙戌/晝講。


○吏曹判書趙重晦, 引病許遞。 以金鍾秀爲吏曹判書, 李文源爲司諫院大司諫, 李徽之爲平安道觀察使。


○全羅道儒生金義集上疏曰:

昔在仁廟朝, 治敎休明, 有若四賢者出。 故參奉臣金澕, 事親至孝, 隱居求道。 甲子适變, 與故承旨崔蘊, 倡義勤王。 丙子下城後, 絶意仕宦, 取碩人之義, 扁其居曰在澗, 故副提學臣李尙馨, 孝寧大君七世孫也, 受學於先正金長生之門。 鄭經世、張維咸推其經學, 以假注書, 參講筵。 丁卯虜變, 倡義勤王于沁都, 丙子爲督戰御史, 上疏斥和。 其後, 官職皆不赴。 故參奉臣金之純, 卽澕之子也。 承家庭之訓, 闡詩禮之學, 七耋廬墓, 三年泣血。 除王子師傅, 將送北地, 卽歸邱園, 居閑養德。 故敎官臣金之白, 卽澕之從子也。 受業於先正金集之門, 與先正宋時烈, 爲道義交, 被薦不就官。 丁未, 華人漂泊耽羅, 不改漢衣冠, 朝廷執送於虜, 乃蹶然曰: ‘此大義所關。’ 遂製疏投呈。 平居絶口時事, 而至於尊周大義, 奮不顧身。 惟此四賢, 生竝一時, 居同一鄕, 樹立之卓, 造詣之高, 可以標準斯文, 而俎豆之享, 今至百年, 尙闕華額之揭。 在聖朝崇儒之道, 豈非闕典乎? 伏乞特賜院額, 以爲樹風之本。

不許。


9月 6日[편집]

○丁亥/晝講。


9月 7日[편집]

○戊子/雷電。


9月 8日[편집]

○己丑/召對。 經筵官金亮行啓言: “臣跧伏野外, 或見絲綸之下布者, 未嘗不莊誦感歎, 而區區愚見, 竊以爲命令間, 或不無急遽處。 此由涵養之工, 未篤而然矣。” 上曰: “當體念也。” 亮行曰: “先正每以許衡黜享事眷眷, 而其時, 則或有沆入彼中之慮, 故有志未就, 而今則與其時有異, 足可爲之矣。” 上曰: “我國一遵華制, 而許衡配享, 已自皇朝, 則今不可遽黜。 此非先正未及就之事也。 且許衡, 謂之失身可也, 而斥以失節, 則過矣。 若以其被髮左袵, 爲累, 則其時滔滔天下皆然。 不必以此獨爲罪也。 肅廟朝朴泰輔諸人, 亦以爲不急矣。” 亮行曰: “非謂其失節也, 以其身事夷狄之君故也。” 上曰: “合更量。” 亮行曰: “聞經筵官宋德相, 以婦人首开事陳達, 而臣則固未知何制爲可。” 上曰: “禁髢髮, 乃所以祛侈風, 而若出花冠, 則飾以珠玉, 其費殆有過焉。” 亮行曰: “雖用髢䯻, 禁其太侈, 使不得過費, 則此雖下策, 而亦無妨矣。” 亮行曰: “民生困悴, 專由於侈風之漸盛, 而已成痼弊, 有難猝變。 第自上躬, 先爲導率。 以大禹之菲衣惡食, 衛文之大布大帛爲心, 則庶有觀感之效, 而頃於陵幸時, 適見掖隷服飾太侈, 無異倡優。 近屬如此, 則下民何責? 此等處乞留念焉。” 上曰: “卿言果切中時弊, 當禁之。” 亮行曰: “目今百千萬事之玩愒委靡, 皆由於朝廷之上, 典章不嚴故也。 至於樂任事, 名出鞫招, 罪狀狼籍, 則不徒不正典刑。 又至全拔於《明義錄》中。 此亦處分之極過中處也。” 上曰: “卿言甚是, 而爲慰悅慈心, 有此不得已之擧也。” 亮行曰: “殿下圖治四載, 尙無顯效, 區區愚衷, 實莫曉其故也。 亂逆之變, 每年層生, 大族多傷, 人心尙未鎭定, 此甚可悶。 自上稍思鎭安之道, 使反側自安, 龍蛇爲赤子, 則豈不好哉? 其中干犯之不甚太叚者, 間間疏滌, 則亦好。” 上曰: “卿言甚善, 當留意。”


○敎曰: “言今日之國事、時象, 則可謂治乎亂乎? 安乎危乎? 抑亦岌岌乎殆哉! 惟其潛銷暗鑠之形, 如人四肢, 百體之無不受病, 而元氣日趨於下者然。 嗚呼! 此何等時也? 重以天怒於上, 民困於下, 旱澇風雹之災, 幾無曠歲, 咨嗟嗷喁之聲, 盈于匝域。 嗚呼! 此又何等時也? 雖使國事、時象, 安且泰矣, 在今日忝厥居者, 凡於底豫天心, 慰釋民冤之方, 尙懼其不克盡分。 況予否德, 無所猷爲, 恬嬉是事, 玩愒度日? 旣無憂畏懇惻之實, 又無勤恤惕勵之跡, 一日二日, 伈伈泄泄, 昨旣如是, 今又如是。 如是而慈覆之天, 安得不丁寧戒告, 使予不穀, 姑貰旣往之咎, 許示自新之路也歟? 果於昨夜, 有雷電之警, 而靑臺之報, 踵又至焉。 是月也, 收藏之節, 而響轟光燁, 無異發散, 理甚杳茫。 雖不敢測度, 而傅會之然, 災不虛生, 必有所召。 大抵天人之際, 影響不差, 未有不召而自至之烖, 必有人事之致之者, 而其變亦可謂不偶矣。 玆豈非寡人大警動, 而大恐懼之時乎? 嗚呼! 烖異未降之前, 予不能懋敬厥德, 對越上天, 惟以苟且姑息爲治。 以是政令, 而無片善之可紀, 注措而無實效之可言, 將亂而予若不之知焉, 將危而予若不之省焉, 使四方八路之人, 前之想望者變而缺望, 向之翹首者反爲疾首, 無復有致治之期。 予聞天視自我民視, 天聽自我民聽, 竊恐今日之人事, 誠有以召此天災也。 靜言思惟, 一則寡人之罪也, 二則寡人之罪也。 自予纉承大位, 已今四易寒暑, 而遇災修省之言, 不知其幾遭矣, 汔無消弭之效者, 何也? 蓋天意深遠, 實難諶斯。 或有不終歲而徵者, 或有閱累歲而徵者, 固不可以昨歲之災, 至今歲而無徵, 謂可偸一日之安也。 然予否德則遇災之日, 若有所知, 警動恐懼, 及過數日, 則其爲偸安, 又復如前。 天不容僞, 奚不以示警, 而告譴之乎? 此所以雖講弭災之策, 而無其效者也。 予於是, 益不勝瞿然慙悚也。 自今日減膳三日, 以答上天戒告之意。 嗚呼! 今玆之諭, 亶出責躬, 奚及於凡百有位之闕失也哉?”


○領議政金尙喆、左議政徐命善, 因雷異, 上箚乞免。 不許。 政院、玉堂, 上啓箚陳戒。 嘉納。


9月 9日[편집]

○庚寅/朝講。


9月 10日[편집]

○辛卯/晝講。 兼行次對。


9月 11日[편집]

○壬辰/中批金勉柱爲副校理。


○以宋德相爲吏曹判書。 德相留疏還鄕。 疏曰:

事不諧心, 言輒衝口, 作一場譏笑。 況出膺銓衡, 自歸於傷廉沒恥之科乎?

答曰: “授卿冢宰者, 予意任卿以激揚之責, 期有實效, 而卿則, 反以爲歸山之資, 此何事也? 甚矣, 情志之不相孚也。 卿行, 想未及遠, 未暇長語, 卽爲入城, 共濟國事。”


9月 12日[편집]

○癸巳/行酌獻禮于璿源殿。


○以趙㻐爲藝文館提學。


○工曹參議金亮行上疏曰:

臣於日前, 獲覩耿光, 臣之至願, 今幸小伸, 而水部新命, 趨承無路。 遞臣所帶之職, 仍許乞歸之請。

批曰: “曠歲招延之餘, 爾幸幡然造朝, 爲世道欣喜, 曷有其旣? 初筵, 聞爾引疾之奏, 將攝多日, 則豈至難强, 而想望之餘, 忽有此請歸之章。 惘然失圖, 益愧于誠意之不能孚也。 爾須亟回遐心, 安意調理, 俟少間造朝, 以副予慇懃之意。”


9月 13日[편집]

○甲午/行酌獻禮于彰義宮、藏譜閣、毓祥宮、懿昭廟。


○付處藝文提學趙㻐于西原縣。 以酌獻禮祭文, 屢違不製也。


9月 14日[편집]

○乙未/晝講。


○獻納李命勳上疏曰:

吏曹判書宋德相陳疏告歸, 行己出城;工曹參議金亮行, 造朝未幾, 而引疾請歸云。 備盡召致之首, 俾有共貞之休焉。

批曰: “吏判之行, 已有日, 已無及矣。 爾言若此, 方思更致之道。 工議辭病, 每有告退之意, 然欲留意勉留也。”


9月 15日[편집]

○丙申/晝講。


○工曹參議金亮行, 留疏還鄕。 批曰: “方俟登對, 今見爾章, 爾已尋鄕, 此心悵然, 無以爲喩。 爾以宿德, 旣膺招筵, 則一登筵席, 遽尋林泉。 雖因予誠意之淺薄, 獨不念朝野之想望、國事之泮渙乎? 行應不遠, 爾其亟回遐心, 卽爲造朝。” 遣承旨挽其行, 又命內局, 持藥物看病。 玉堂及館學儒生等, 上疏請留宋德相、金亮行。


9月 16日[편집]

○丁酉/晝講。


9月 17日[편집]

○戊戌/雷電。


○晝講。


9月 18日[편집]

○己亥/晝講。


○敎曰: “夜有大雷電以雨之災。 嗚呼! 天之疾威示譴於小子者, 可謂至矣。 旣警之又告之, 丁寧諄複於十日之內, 殆若耳提面命, 牖迷開蒙者然。 寡人不穀, 繞榻終宵, 誠不知何以仰塞天譴也。 嗚呼! 天遠乎人哉? 在吾方寸間耳, 吾心有善惡將萠之幾, 而天意便亦有災祥必感之應, 捷於桴皷, 急於影響, 蓋天與人一理, 而元無毫忽之差爽者, 有如是矣。 嗚呼 可畏非天。 故曰: ‘上帝臨汝, 毋貳爾心。’ 雖使今之時, 陰陽調、風雨和, 在人君之位者, 猶且䕫䕫栗栗, 對越祗敬, 必思懋循天理, 動合天則之道, 以冀天心之底豫, 天命之迓續。 矧爾逢天癉怒, 災沴疊見之日乎。 予寡人反顧循省, 無事而非尤悔之事, 無政而非尤悔之政。 惟彼仁愛之天, 安得不威之譴之於小子也哉? 《經》曰: “敬天之怒, 無敢戲豫;敬天之渝, 無敢馳驅。 昊天曰明, 及爾出王;昊天曰朝, 及爾遊衍。’ 倘使寡人, 痛自剋責, 奮勵抑畏, 則庶可以迓續幾絶之天命, 底豫己怒之天心。 今日之災沴, 又何從而至也? 惟予茫昧, 不惟不念斯義, 纔經災沴, 祗是依舊樣子, 無一分振作之望。 而維新之工、濯舊之效, 置之相忘之域, 使一國之人, 駸駸入於含糊鶻突之中, 曾不悟楚之鐵劍利也, 反爲倡優拙焉。 所謂厝火積薪, 安處其上者, 此也。 予聞古人之言曰: ‘國家將有失道之敗, 天乃先出災害, 以譴告之。 不知自省, 又出怪異, 而警告之。’ 嗚呼! 天之所以旣警之, 又告之者, 又何近似於此說? 予於日前遇災也, 急於責躬, 未暇及於有位之闕失者, 斯格我心、正厥事之意也。 況當荐雷之警冞切, 自訟之懼, 又何求備於群僚也? 嗚呼! 國事之日非, 惟予之罪也;國勢之日下, 惟予之罪也;國運之日否, 惟予之罪也。 非予不穀之罪, 曷有以致此也? 自今日減膳五日。 又我匡弼之臣, 直言予得失, 以爲回怒轉災之方。 是予之望也。”


○以鄭尙淳爲刑曹判書, 黃景源爲藝文館提學。


○正言閔慶世上疏曰:

我殿下四載憂勤, 一念圖理, 其所以訏謨於廟堂之上, 凝神乎燕濩之中者, 蓋莫非慮患之規, 制治之術, 而臣愚死罪, 竊以爲朝廷之風俗, 猶未有丕變之效也。 先儒言: ‘東京之末, 士大夫氣節消磨, 廉恥喪盡, 而曹氏肆然無所顧忌。’ 若使向來, 士大夫之氣節廉恥, 少若國朝盛時, 則雖使麟、厚之輩, 挾城社之勢, 懷窺覦之心, 而必不肯受其羈, 馽爲其羽翼。 何至於靡然相率, 而自甘於亂逆之徒也? 嗚呼! 殿下有勵精更始之志, 而士大夫之苟且以滯進者, 自若也;朝廷嚴苞苴貪墨之禁, 而土大夫之黷貨不知厭者自若。 以至紀綱法度, 多頹弛而不張;賞罰號令, 皆玩視而不肅。 此皆聖鑑之所俯臨, 而有識之所竊歎者也。 伏願殿下, 益加聖念, 風之以氣節, 勵之以廉恥, 使一世之人, 曉然知上意之所在也。 嗚呼! 人君以一國而奉一身, 其於宮室之制, 膳服之供, 設或有一二事過侈之節, 何遽妨於治國, 而自古聖哲之君, 必以是爲戒;忠直之士, 必以是進規, 兢兢若墜, 勉勉不已者, 何哉? 誠以上有好者, 下必甚焉。 爲人君好侈, 而卿大夫效之。 卿大夫好侈, 而士庶人效之。 以至一國爭爲奢侈, 則財竭民窮, 國隨而危, 卽必然之勢也。 臣竊伏聞, 我世宗莊憲大王, 嘗以風俗之奢侈爲憂, 臨筵發歎。 故相臣黃喜奏曰: ‘願自今日爲始, 殿下懋菲服之德。 臣亦以布被之儉, 爲百僚倡焉。’ 後日朝筵, 莊憲大王, 躬御澣服, 故相臣亦着弊袍。 於是, 朝廷百官, 爭相師法, 無敢以華美之开, 出入班行, 風俗爲之一變。 猗歟! 盛哉。 世宗大王四十年治平之化, 未必不本於此一擧矣。 臣嘗按, 宋臣鄭淸之告理宗之言曰: ‘孝宗繼高宗, 故儉德易章。 陛下繼寧考, 故儉德難著。 寧考自奉如寒士, 衣領重澣, 革履屢補。 今欲儉德著聞, 須過於寧考方可。’ 臣於先朝, 竊有所仰覩者矣。 先大王在宥五十載, 土木之役, 未嘗有所經營。 宴遊之事, 未嘗有所留意。 燕居之衣, 至於垢膩而不改; 乘輿之物, 至於弊傷而不易。 先大王盛德大節, 史不勝紀, 而惟此一事, 尤可以卓越百王, 垂法後世矣。 伏願殿下, 克愼儉德, 罔或少忽, 凡於服玩之具, 務以過於樸素爲心。 則蔀屋之下, 必有陰受其賜者矣。


○工曹參議金亮行, 又上疏辭職。 疏曰:

願殿下, 益勉聖學, 益堅聖志, 必欲其粹然一出於天理之正, 而惟學, 可以明此心;惟敬, 可以存此心;惟親近君子, 可以保守此心。 深加睿念, 爲端本淸源之道。 末曰: 故相臣朴世采, 少而學問自任, 而惟其胸懷不明快, 言議未別白, 全不類於聖門相傳之法。 先正末年, 深知其爲吾道之害, 貽書責其糢糊二字, 作爲義理。 至曰發源於驪鑴, 一傳再傳, 衣鉢不絶, 則天也。 其闢之也, 可謂嚴矣。 及先正之喪, 爲之素帶, 而爲尹拯所詰問, 則乃以親知凡例, 爲乞解之語。 甲戌入朝, 不引進尹拯曰: ‘尼尹師生間處義不善’云, 而旋又抵書於拯, 諉以劉共父不薦晦翁之義。 前後兩面之說, 不止於此, 情跡䵝昧, 心口矛盾。 其於先正, 何但薰蕕、氷炭, 而特其調停之論, 爲先朝一二宰相之所引重, 遂至屢加褒奬, 特躋從祀之列, 蓋由於未及俯察其本末而然耳。 不然, 庚申後士論岐貳, 實爲世采所作俑。 斯又何功於調停也? 乞下明旨, 特黜朴世采之從祀。 且如南九萬、尹趾完、崔錫鼎輩, 斁敗名義, 爲後來諸賦之根本。 辛壬諸賊之當國也, 乃以追配肅廟之室。 及乙巳之初, 有黜享之論, 未乃蒙允。 旋値丁未, 竝與其啓, 而停廢矣。 竝命斥黜, 以重廟享。

批曰: “予之積誠招徠之意, 豈爲一筵晉接而止哉? 國事、世道, 悉欲咨而訪之于爾也。 豈料辭病之餘, 仍作決退之行乎? 此固予誠禮未孚之致, 彌切歉愧也。 疏中陳規之語, 讀之屢回, 不覺激勵于中。 思欲體認不忘, 以爲需用之資。 朴文純事, 先朝已有不刊之禁典。 爾以草野之蹤, 未及知有是敎, 而發此言歟? 果爾, 則無怪其言之如是也。 三相事, 事在久遠, 有難容易議到, 爾可諒之否? 況有先朝之敎? 若曰, 某時擧某時之人, 當黜之議, 列朝未嘗許之, 此今日之左契爲敎。 諄複之敎, 小子已拜乎承命, 到今有不敢更容他說也。 聞爾有素抱宿痾。 深冬旅邸, 調養之節, 必多難便。 爾行已遠, 未及換留。 爾須稍俟春和, 更起登途, 母孤予側席之思焉。”


9月 19日[편집]

○庚子/晝講。 筵臣有以減膳之第五日, 爲誕辰, 群下之情, 不勝缺然, 請復常膳。 玉堂沈煥之、權以綱, 請從其言。 敎曰: “雖非遇災警懼之時, 凡有言責之任者, 當以逆耳批鱗之辭, 日聞於前, 況此求言之會乎? 蓋予無來諫之誠, 不能導之使言, 固所歉愧之不暇, 然豈料論思之地, 反有遜志之說? 至於玉堂減膳事筵奏, 而其爲失職, 可謂非細。 侍讀官沈煥之、檢討官權以綱推考。”


○敎曰: “文純公朴世采事, 先朝已有不刊之令, 不忍言之敎, 豈非予小子議不敢到處乎? 儒賢批已諭, 此後朝紳章甫之此等章奏, 政院勿捧, 亦令諸臣知悉。”


9月 20日[편집]

○辛丑/晝講, 兼行次對。


○以李坤爲司憲府大司憲, 趙英鎭爲司諫院大司諫, 擢金亮行爲工曹參判。


○卜相,【舊卜, 金致仁、李溵、鄭弘淳、徐命膺, 新卜, 洪樂純。】拜江華留守洪樂純爲右議政。


○諭右議政洪樂純曰: “予之注意於卿者, 厥惟久矣。 以卿德量之甚宏, 地望之夙著, 可以鎭服一世, 彈壓百僚, 兼有休戚之義, 自來倚毗之篤。 是以屢命枚卜, 卿必與焉, 輿望之屬, 亦可以推知矣。 爰立之擧, 何待今日, 而誠以念卿家退讓之風, 顧卿姪謙挹之意, 未能決意行之矣。 嗚呼! 今日國事, 無一可恃。 世道日下, 生民日困。 朝象之泮渙, 王綱之頹弛, 日甚一日, 而將至於莫可收拾。 是誠何等時也? 卿之公耳忘私, 國耳忘家, 予之所知。 此時, 經濟之責, 不屬之於卿, 而當屬之於誰乎? 以是有予今日之命。 以卿爲國之誠, 亦豈不思所以副予意之道乎? 玆遣近侍, 爰布心腹之諭。 卿其體予慇懃之意, 卽起視事。”


9月 21日[편집]

○壬寅/晝講。


9月 22日[편집]

○癸卯/行酌獻禮于景慕宮。


9月 24日[편집]

○乙巳/晝講。


○御春塘臺, 行宗臣內侍射。


9月 25日[편집]

○丙午/展拜奉謨堂。 御拂雲亭, 行燕射禮。【侍射官, 左議政徐命善、奎章閣提學徐命膺、兵曹判書洪樂性、判敎寧府事具允鈺、平安道觀察使李徽之、右參贊鄭光漢、行都承旨洪國榮、吏曹參判兪彦鎬、行副司直李亨逵、李義翊、兵曹參議洪樂彬、奎章閣直閣金勉柱、待敎徐龍輔。】司射張九帿於亭之南, 設笠於帿左右, 鼓一、金一、楅五於亭下左右, 又設皷二、金二及九帿旗於帿之左右。 時至, 司射跪啓有司旣具射。 上具頭冕, 出亭上。 鳴鍾六聲。 侍射官, 耦以進四拜。 司射令獲者執旌負帙。 司弓奉御弓。 司矢奉乘矢。 諸侍射官, 決拾、執弓、搢矢, 以耦進射位。 司射進御座前, 跪啓命獲者去帿。 告矢武臣高聲曰: “獲者去帿。” 獲者與執旗皷者, 齊聲應諾。 皷者擂皷三通。 獲者亦擂皷以應之。 告矢武臣又高聲曰: “熊得三; 虎、鹿、雉、兎得二;雁、魚、雕、猿得一。 中則皷, 不中則金, 獲一物, 則擧一旗, 獲熊及乘矢, 擧九旗。” 獲者以下應諾。 上陞射位。 司弓、司矢奉進弓矢。 御矢, 每發樂作。 獲則先建翿旜, 熊則九旗幷擧, 皷三聲, 虎、鹿、雉、兎則各擧其旗皷二聲; 雁、魚、雕、猿, 則亦各擧其旗皷一聲。 告矢武臣觀其旗皷, 而告某中。 或不中, 則御射不鳴金, 以翿旜偃于矢向之方, 而告矢武臣亦高聲告之。 上曰留, 下曰楊, 左曰左方, 右曰右方。 御射訖, 司弓矢, 跪受弓矢, 退復位。 侍射者以耦陞, 以次發矢。 各以所獲矢, 擧旗嗚皷如上儀。 射畢降復位。 衆耦以次進, 至三巡, 上命侍射官等陞階, 以次就位。 仍命宣飯訖。 又行射禮如上儀, 至五巡, 射畢。 司射書中者姓名及畫數, 又書不中者姓名。 承旨跪啓, 賞中者, 罰不中者。 侍射官入就拜位。 中者在東, 不中者在西。 中者賞以弓矢;不中者罰以飮, 訖四拜。 司射跪啓請去帿。 告射武臣高聲曰: “去帿。” 獲者與執旗、皷者, 齊聲應諾。 皷者擂皷三通。 獲者亦擂皷應之。 侍射官出。 閣臣進箋稱謝。 告矢武臣以下, 施賞有差。


9月 26日[편집]

○丁未/次對。 都承旨洪國榮進前奏曰: “有區區仰達者。 聖心, 亦記今日乎? 今日, 卽臣王辰年初遇聖明之曰也。 粤自是日, 殿下之於臣, 恩渥之隆重, 知遇之殊異, 殆是千古所未有之契會也。 欲報之德, 昊天罔極者, 在臣情私, 猶屬歇后語也。 此生此世, 實無千萬一報效之道, 而斷斷素心, 只願世世生生, 爲殿下犬馬, 以效一分之忱。 臣之區區初心, 只以名義自任, 豈欲爲戚里之臣, 而事勢所迫, 有不得已者。 近年以來, 戚聯王室, 而公私不幸, 有今年五月之事矣。 自今以後 國事、民心, 無所繫焉, 莫知止泊之所。 臣晝思夜度, 百爾計之, 此莫非以臣之猶在於朝端, 故上不忍言之, 下不忍講之, 緣臣一身, 使國計至此, 豈不可悶乎? 今日, 卽臣永訣聖明之日也。 今將納符出去, 而臣於一出禁門之外, 若復有意於世, 而求見朝紙, 召接人客, 則此卽忘國家也。 天神必殛之。 臣五年當國, 朝廷命令, 多出於臣手, 而臣則別無貪濁欺暪之事矣。 天理循環, 豈有一直如此之理乎?” 仍解訓將命召, 手獻香案而出。 尙喆曰: “今日事, 臣等實未知其故矣。” 上曰: “卿等, 姑勿言。 此所以成其美, 而保終始之道也。 予豈無商量而然乎?” 命善曰: “改卜一事, 何關於知申之退、不退乎?” 上曰: “予與知申, 君臣之間, 實非泛然, 而今日, 卽壬辰相逢之日也。 自此至今, 致使知申誤身者, 蓋由於是也。 然若使善其晩節, 則豈不爲君臣間美事耶? 知申, 常以爲: ‘以此地處, 若或猶豫不退, 則畢竟將不知稅駕之所云’, 此言, 誠亦有理。” 民始曰: “今日之事, 可謂莫大之事也。 自上豈無商量而然也, 知申亦豈無商量而然乎? 知申可謂高人一等。” 上曰: “如此然後, 庶可以保終始。 自今以後, 任其遨遊於江湖山水, 而至於不見朝報、人客之說, 亦可見其心矣。 稱以休退, 猶復遙執朝權, 則此豈今日之意乎? 旣往雖誤, 此後事之善不善, 唯在自家之如何矣。” 民始曰: “事出不意, 臣等固已驚惑, 而更思之, 上下豈無商量而然乎? 臣與知申, 情如兄弟, 八年如一。 今日事, 誠極悵然, 而從今以往, 臣亦庶幾有優閒之日矣。” 上曰: “予自少時, 苦癖偶在於讀書, 而以忍得不可忍之事, 爲一分操守之工夫。 今日事, 亦是人所不可忍之境, 而此又忍過者, 予亦豈得已哉? 大體從古君臣之間, 恩義如初, 終始保全, 爲第一策。 知申此後, 則可爲方外之士, 而歌娃舞女, 以終其身。 卿等亦乘閒往會, 則亦豈非美事乎? 予則非不欲頻頻相見, 而出入頻數, 亦爲不緊, 或數月一次, 相爲通信計耳。” 洪國榮又上疏曰:

臣之是日, 卽出身, 而逢殿下之日也;卽告身, 而辭殿下之日也。 去就悲歡之際, 自不覺抑塞遲回, 咫尺筵席, 多有未畢之言。 今又獻符榻前, 歸身江外, 冒萬死更陳焉。 惟殿下察之。 噫! 臣之受殿下恩, 於古更有倫哉? 昊天罔極, 河海莫量, 猶屬例語。 臣不敢言, 而臣自受恩以來, 夙宵一心, 惟在毫分報效。 處禁闥, 籍王靈者, 亦已多歲月矣。 要其歸, 不過爲婦寺之忠、休戚之義而已。 每以宗祊一念, 爲臣不暝之恨, 耿耿在心, 如不欲生。 昨年, 慈殿特下大諭, 朝廷請卜賢門, 畢竟膺選, 乃在臣家。 臣竊自惟念, 臣則卽男子身耳, 無以爲殿下爲後圖, 而臣妹旣入宮, 庶幸其螽斯繁衍, 贊我三殿之喜, 寬我聖明之憂。 臣福薄, 臣妹又靑年而夭。 臣自厥後, 心神不安, 憂恐益甚者, 蓋以殿下之春秋方盛, 殿下之儲嗣無地, 殿下之國事惟難, 殿下之壼治罔涯。 凡今在廷之臣, 有二道理焉。 一, 以望中壼之誕育元良。 一, (而)〔以〕望上念之廣及儲嗣。 夫何五六月之內, 上無發落, 下無爭難, 特以臣處地自別, 恩寵太優, 雖以殿下之聖明, 或拘於顔面, 群臣之顒祝, 猶逼於勢力, 迄此悠悠, 國不亡幸矣。 嗚呼! 臣自先朝知遇, 事殿下幾年, 致使天下大計, 緣臣而泮渙。 臣之罪, 天神必殛之。 臣晝宵登對之際, 以此仰奏, 舌幾弊矣, 辭旣竭矣。 凡人臣之事君, 不在於求容悅媚, 在於其言之行不行, 臣言, 乃天理之公。 殿下之違拂臣言者, 亦以臣身之在朝耳。 臣甘爲殿下負恩之人, 不敢爲先王得罪之鬼, 臣安得無今日之擧哉? 臣亦有私情之所可言者。 臣年今三十二矣。 爲進士及第, 猶爲不晩矣。 躬參國政, 手握兵權, 昔有是否? 重以門闌盈盛, 便一巨族, 淸朝之用人如此, 私門之受福如此, 家安得無事, 國安得不受其憂? 是以臣於殿下丙申三月初十日登極前一夜, 涕泣陳曰: ‘惟光武能成子陵之高。 臣固不及子陵, 而邸下何讓于光武乎? 使臣爲江湖一氓, 志願滿足矣。’ 殿下執臣手亦涕泣曰: ‘此時, 君可去乎? 差過數三年, 國事若有頭緖, 其時, 君可去矣。’ 臣拜伏受命, 逐隊隨行。 今又過三數年矣。 嗚呼! 殿下想記此言。 惟左承旨鄭民始, 亦嘗聞此也。 臣焉敢誣也? 嗚呼! 從古, 任國事者何限, 而臣之任國事, 亦有異焉。 凡大小公事, 眉睫憂樂, 臣未嘗不知。 凡內外巨細聲味辛醎, 臣未嘗不與焉。 有人臣擔此重、負此大, 而終焉無事, 死於席者乎? 臣事殿下以來, 惟有不欺心三字, 可幸無事至今矣。 貪戀不去, 終致狼狽, 臣固不足惜, 而後之論者, 其不有議於君臣之際乎? 此臣之所以, 光武、子陵事, 初仰陳於殿下者也。 然臣無可執之義, 無端求去, 其亦不誠。 試以今日事言之, 臣固無可執之義乎? 臣不謀於家庭, 不言于卿士, 辦此遑急之事, 亦豈臣樂爲也? 且臣於數日以來, 入則俯席而泣, 出則仰屋而吁, 有如將死之人, 惜其餘日之狀, 惟聖明或領會也。 今日之見臣此擧者, 皆瞠然而驚曰: ‘彼夫也, 忽有此事, 是必得罪國家而然也。’ 彼齷齪者安知臣心哉? 惟聖明, 可諒察也。 特借臣以三字銜, 以卒終始之澤焉。 都門一出, 終南便隔, 臣之耿耿然如子戀乳。 臨紙嗚咽, 不知所云。

批曰: “嗚呼! 前乎千古, 後乎千古, 孰有如吾君臣之遭逢與際會也哉? 予旣無姚、姒之明;卿不及稷、契之良, 而顧其遭逢也際會也, 則當千一之期, 寄心膂之托。 雖或方之古人, 而其信義庶無愧矣。 以是倚毗重, 而委任專, 迄今四載于玆矣。 嗚呼! 乙未至月講席之說, 丙申三月廬次之奏, 昨年六月嘉禮時言, 固皆知卿肝膈之懇, 而予則挽之矣。 獨於卿今日之請, 予乃許之, 何靳於前而從於後也? 惟予之心, 卿獨知之。 予安忍多誥, 以效叔季虛僞之風也? 嗚呼! 卿之新言, 卽子言也。 若知予勉循卿請之意, 須讀卿章, 則庶可悉之。 嗚呼! 日前枚卜之及於卿家, 又豈是泛然底意哉? 世道之責, 豈患無人? 言外之意, 卿可默會。 抑又思之, 世之不識吾君臣之際者, 觀今日之事, 聞今日之擧, 必曰云然。 此意, 卿疏亦已及之, 可謂一般意思也。 然在吾君臣心之如何而已。 亦何用毫髮之于其間哉? 多少具在宣麻日。 許副卿疏中之請, 卿其諒悉。” 國榮, 素不學, 無行檢, 性又剽輕懌愎, 爲儕流所不齒。 乙丙間, 上在春邸孤危, 以其與麟ㆍ簡諸賊, 有怨引, 處胄筵。 言貌便黠, 又能以渠所作爲, 悉告不諱。 以此特加寵幸。 於是, 自處以國邊人, 托討逆以逞其志。 及上御極, 一歲中, 超至宰列。 以知申事, 兼宿衛大將, 而手握重兵。 長處禁中, 凡軍國機務、臺閣言議、兩銓政注, 皆先就決, 然後方上徹。 自公卿、百執事, 至岳牧庶官, 聽其賢指。 少有違拂, 奇禍立至, 擧世惴惴, 若不保朝夕。 雖閭巷間屋下私語者, 皆稱知申事, 不敢斥呼其名。 及其妹爲嬪, 益恣肆不道, 指斥坤殿, 誣逼迫脅, 罔有紀極, 上隱忍未發。 及其妹喪, 封園置魂宮, 轉懷移國之計, 唱言曰: “廣儲嗣之擧, 不可再也。” 遂以逆䄄之子, 爲代奠官, 改其君號曰完豐, 恒稱吾甥也。 完者, 謂完山, 國姓本貫也。 豐者, 自指其姓貫之豐山也。 指擬絶悖, 聞者骨顫, 而積威所壓噤, 莫敢出氣。 又嗾賊臣宋德相, 投疏勸上, 行某樣ㆍ道理某樣者, 卽指湛也。 於是賊謀日急, 禍機日迫, 上乃決意乾斷, 而猶欲全保其終始, 且慮其難測, 不以宣示於外, 從容與語, 數其罪而諷之使去。 國榮自知其罪惡, 爲上所深燭, 不敢抗命, 遂納符而出居江郊。 遂假三字銜, 滿朝錯愕, 莫有知者, 蓋上之大仁也、偉度也。 其在宿衛所也, 蓄醫女、針線婢, 恣行淫褻。 所居與上所御, 隔一垣, 而兵衛唱喏, 如私第。 房中四時, 設高足平床, 赤胠箕踞, 卿宰皆往拜於床下。 恒居所言, 皆街巷賤人鄙俚, 醜穢口氣, 詬辱長老, 陵蔑公孤。 自是三百年搢紳士大夫之風, 一朝掃地云。


9月 27日[편집]

○戊申/特罷左議政徐命善職。 敎曰: “身居保護之任, 且當嘗藥之時, 其所擧行, 固當自別於他人。 而昨今擧措, 誠有萬萬寒心者, 非所望於此大臣。 始何不知動, 又何不知進乎? 其在責備之義, 決不可藏怒不言, 特施罷職之典。”


○特受右議政洪樂純爲扈衛大將, 具善復爲訓鍊大將, 李敬懋爲禁衛大將, 李邦一爲御營大將, 李柱國爲摠戎使。


○以兪彦鎬爲弘文館提學, 蔡濟恭爲江華府留守。


○右議政洪樂純上疏曰:

臣伏奉新命, 幾乎五情失守。 臣之父子兄弟, 蒙被恩渥, 浹骨淪髓, 而伏見臣姪子國榮, 不謀於臣, 猥上乞身之章, 而特許其請。 殿下之欲保臣家者, 必不有間於父子, 特推一視之恩, 亟收新命。

批曰: 予意旣罄於敦諭之旨, 竊以謂: ‘卿必感予誠懇’, 從近造朝, 見此來上疏本, 首尾數千百言, 始旣辭之以不可堪, 末乃引之以一視之義。 爲說鄭重, 而控懇至此。 嗚呼! 是豈平日所望於卿也? 予讀卿疏未半, 實不覺慨然悵然, 無以爲說也。 卿以今日國事、朝象, 明知其岌岌乎殆哉, 思所以致安致理之策, 則在卿體國之心, 固當擔當。 向前不少遲廻, 正若救焚拯溺者然矣, 奈之何整暇壅容, 無奮發動慮之意, 反效近俗退托因循之習歟? 況枚卜于卿者, 夫豈但爲卿宿望而已? 昨於知申之批, 旣曰云云, 所謂世道之責, 豈患無人者, 非卿之謂歟? 卿疏中云云, 無非漫話。 視古人不擇夷險之義, 卿之處義, 得無大相逕庭者乎? 無論可堪與不可堪、一視與不一視, 惟當以進思盡忠之義, 作卿出脚之四字符可也。 卿須思之。 予不多誥, 卿其體予慇懃之諭, 勿復巽讓, 仍卽撤章肅命, 莫孤予側席延佇之望焉。”


○命弘文提學兪彦鎬, 製進洪國榮宣麻文。 彦鎬上疏曰:

臣於都承旨臣洪國榮疏本之下, 有不勝憂慨者。 國榮之擔負殿下之倚毗, 朝野之恃賴, 果何如, 而忽地一疏, 遽然允批。 朝廷之缺歎, 固不暇言, 而殿下將何以鎭八方之憂疑耶? 假使臣, 有可以黼黻賁开之具, 臣國榮之辭、殿下之許, 旣知均之爲不可。 則於其謝事之誥, 義不當與聞。 亟許鐫改。

批曰: “昨日事, 卿章, 雖曰云云, 予意豈後於卿, 而有是昨日之擧也? 況此麻, 卿豈辭巽乎? 勿辭, 卽爲入來開政, 仍卽應製。” 彦鎬, 時帶亞銓也。


9月 28日[편집]

○己酉/吏曹參判兪彦鎬、吏曹參議李秉模, 稱洪國榮致仕, 義不欲開政付銜, 八違召牌, 屢飭不膺命。 特遞彦鎬職, 特拜李普行爲吏曹參判。 始以國榮付奉朝賀。


○上御仁政殿, 宣麻于洪國榮敎曰: “君臣貴在相孚, 予豈無成美之道? 進退綽有餘裕, 卿乃決遂初之行。 玆循苦情, 誕敷渙號。 惟卿忠孝全節, 天地鍾英。 結知遇於胄筵橫經之時, 殆同韋布之契;拚死生於凶黨構亂之日, 專仗彌綸之才;猗其危疑際翊戴之忠, 昭在《明義錄》原、續之卷。 樹天綱於民彝物則, 誰延四百洪休? 措國勢於盤石、泰山, 實籍二三同德。 嗟哉! 憂虞之端未艾, 爰以宿衛之任特畀。 摠貔貅而處悚豫之窩。 人稱禁中頗、牧; 掌縹緗而登摛文之院, 世謂朝端敬輿。 作我腹心、股肱, 凡諸軍國務委爾。 視若干城、柱石, 古有社稷臣近之。 矧玆元嬪冊封以來, 益有卿家休戚之義。 體國忠悃, 方資內外之贊治。 俔妹嘉祥, 庶卜本支之衍慶。 忍言夏五月不幸? 遂令卿一介靡依。 時事罔涯, 若爲宗社之計; 私心永疚, 豈獨兄弟之淸? 上苑秋聲, 不禁憂國之危涕; 寢門夜雨, 常奏廣儲之忠言。 仰念宗祏之迓祥, 俯歎門闌之履滿。 李鄴候之不忘衡岳, 每懷遐心;嚴子陵之還歸富春, 己有成說。 遂以丹扆之向國, 遽決黃冠之歸鄕。 從古處功名之方, 必以早退爲上; 顧今保終始之道, 寧不曲循由中? 懸車在二毛之年, 昔有是否? 扶鼎賴一絲之力, 名莫尙焉。 肆推使以禮之恩, 遂許致爲臣之請。 惟平日托心之重, 實難捨卿; 念昔時握手之言, 寧靳謝事? 爰臨金殿, 庸宣白麻。 於戲! 志節益高, 何羞劉靑田之遠世? 出處以正, 不讓裵晋公之辭榮。 母忘江潮之憂, 須體宸極之眷。”【奎章閣提學徐命膺製。】仍命國榮入侍, 上曰: “今日以此見卿, 亦是意外。” 國榮曰: “天理、人事, 有始有終, 而旣善其始, 則鮮又善終矣。 臣爲殿下布衣之交, 知遇恩渥, 曠絶千古, 以臣不才, 何敢當此乎? 臣五年當國, 自殿下登極之後, 凡諸政令施措, 臣多預聞。 此莫非人臣不敢爲之事, 昭烈、孔明之契會, 比臣猶可謂歇後矣。 臣之年紀幼沖, 而一身成就, 莫非殿下之恩。 臣自丙申以後, 非不欲卽爲退歸, 黽勉承膺, 迄至今日。 今日之事, 可謂復政厥辟, 而臣於其間, 區區一心, 蓋以不負殿下, 爲盟於中, 故顧臣數年之間, 別無貪濁之事, 而目今國事, 庶有端緖, 此後豈復有逆變之事乎? 臣處人臣之地, 多行人臣不敢行之事, 而至於今日, 得以成就。 臣一出禁門之外, 臣之父母族黨, 或以臣之退出, 有悲憾之意, 而臣則歡欣之極, 實欲起舞也。 臣常以此, 言於人曰: ‘吾若因仍不退, 則畢竟安知不爲亂逆之本乎? 今則吾幸無罪而歸, 可賀而不足弔矣。’ 臣之今日之事, 可謂木石肝腸, 不忠而不孝。 更思之, 此非負殿下也, 乃所以報殿下也。 臣自今以後, 若復于預時事, 則非但天神殛之, 雖殿下誅臣, 臣無恨矣。 今日法殿引見, 卽是永訣之日也。 常時豈無進言之時, 而亦有不遑, 而未盡者。 今當辭退, 苟有區區之見, 則雖斧鉞當前, 豈可不言乎? 先大王之於殿下, 報育之恩, 昊天罔極。 到今盡孝之地, 只有慈殿、慈宮, 而不幸亂逆, 近出於戚里。 至於龜柱、樂任之逆節, 非不狼籍, 而一則, 慈殿之兄也;一則, 慈宮之弟也。 殿下如欲慰悅慈心, 則不可不特施傅生之恩, 然後兩宮之心, 庶可以安矣。 臣又有所仰達者矣。 殿下春秋鼎盛, 而尙無螽斯之慶。 臣自在宮僚時, 旣知坤殿有病患, 故臣亦不敢言之, 而及至近年, 以廣儲之計, 有臣家戚聯之事。 臣自此以後, 每以不失知氣爲心矣, 今則已矣。 伏願殿下, 必於此加意焉。 臣之秉國以後, 言路永塞, 實未知其何故而然也。 言路, 國之元氣, 不可不開張, 而近年以來, 無論其之言可否, 以言獲罪者, 間或有之, 如朴在源、徐郁修、申尙權等是也。 此等之人, 幷爲宥釋, 則亦是來言之道也。 目今民生之困悴無餘地。 今雖豐登, 此後若遇凶歉, 則國計、民食, 將無所恃之處。 臣則雖無救民之策, 可以仰陳者, 而若以此等謀猷, 下詢於參判臣李普行, 則其言, 雖似迂闊, 必多可用者矣。 先王朝五十年爲治, 以蕩平爲主, 畢竟則有會極歸極之效矣。 殿下亦必以鎭安蕩平爲治, 則庶不負先朝之心矣。 俄聞具善復爲訓將云, 此人, 乃宿將也。 將任不可數遞, 若久任責成, 則必有效矣。 臣又有私義之可達者矣。 臣與左相及左承旨鄭民始, 爲《明義錄》主人, 而臣之出江上也, 左相不來見, 故臣心怪之, 略有言及於親知者矣。 聞殿下, 以此亦下嚴敎云, 此亦過矣。 此人豈是負國之人乎? 自上若不解用, 則臣亦不安故敢達矣。 鄭民始亦在此, 而臣與民始, 情同兄弟。 臣於今日, 悵缺之心, 有若捨其弱弟, 而遠去者然, 實不勝戀戀之懷, 亦望殿下, 終始善待, 以爲成就焉。 臣之所言, 止於是矣。”


○復拜徐命善左議政諭曰: “昨日處分, 予以責備之意, 有此過中之擧。 俄聞奉朝賀之言, 不覺感歎。 予何忍不從? 卽日復拜, 布予心曲, 卿其體小子慇懃之意, 卽起視事, 弘濟時艱。”


○領議政金尙喆上箚曰:

臣區區當退之義, 前後陳懇, 而顧今前都承旨臣洪國榮, 乃以三十二歲之年, 忽地乞休, 一疏得請。 臣之受知殿下, 雖未及國榮, 而以其年則何如, 以其職則何如, 而在國榮則至遂懸車之願; 在臣身則猶惜褫鞶之恩。 臣固不足言, 得不有歉於大聖人體下一視之仁乎? 盡解臣本兼諸任, 以卒生成之惠。

批曰: “箚中云云, 卿何庸過自深引乎? 況今朝象之泮渙無可言。 尤豈輔相辭退之時乎? 予實爲卿惜之也。 卿其體予慇懃之意, 勿復控辭, 卽起視事。”


○右議正洪樂純上疏曰:

臣雖至愚, 豈不知休戚與同、夷險不擇之意, 而況今宸居無宿衛之人, 丙寢興戀結之懷? 臣於此時, 豈不欲卽地進身, 上慰聖情, 下盡臣節, 而所叨之職, 不敢肆然冒當。 亟收新命。

批曰: “卿之章, 胡爲而又至? 辭愈懇而言愈摯。 予於是乎大失所圖, 予不多誥, 卿亦諒之。 嗚呼! 卿若念今日國勢、時象, 豈忍復尋辭疏, 以效例讓之風乎? 予實爲卿慨然, 繼之以咄咄也。 卿能體予至意, 則決不待予言之畢, 而有所決定於中者。 卿其念之。 卿須顧小子慇懃之意, 念國事岌業之勢, 卽起視事, 弘濟時艱。”


○敎曰: “昔裵晋公之休退也, 纔經武元衡之亂。 唐帝特命, 以騎士衛焉, 其後衛士衛其家, 史稱盛事。 噫! 今日, 從前訓將之苦懇, 竝解戎務, 而又無所帶、衙門, 則踈虞可知。 雖體前訓將謙挹之衷, 不欲用唐時故事, 亦宜念備虞之道。 況於宮家, 亦有定軍人把守之事, 足可旁照, 其令三軍門, 當日俾如干軍人巡察, 以防盜賊之患。”


○戶曹, 以奉朝賀家月致米肉啓。 敎曰: “月致於此奉朝賀者, 豈循常例? 每朔米二石、黃豆二石、猪肉六斤、活鷄四首, 參酌定式, 依此輸送。 春秋及歲時例致, 則米十石、黃豆二石、民魚十尾、石首魚十束、鹽六石輸送。”


○以尹東暹, 爲司憲府大司憲。


9月 29日[편집]

○庚戌/遣承旨, 諭右議政洪樂純曰: “昨批於卿, 意謂卿之造朝, 尙此茫然, 予心悵恨, 夫豈言喩? 予則今日之心, 倍於昨日。 誠不勝爲國事, 繞榻彷徨, 明發不寐也。 嗚呼! 卿之地處, 自別於他人。 卿若念及於是, 豈待予言之畢, 而決其出脚之遲速乎? 嗚呼! 卿試思之, 以今日之國勢, 以今日之國事, 觀今日之朝廷, 是何等貌樣? 論今日之爻象, 言今日之作爲, 則若涉大川, 其無舟楫者, 猶是歇後語也。 況今相府無人, 國事擔却一邊, 又是何等時也? 罔涯之極, 不暇長語。 更遣入侍史官傳諭, 且有大臣、卿宰來會之命。 卿其卽爲造朝, 以副予小子, 如渴之望。”


○召見大臣、卿宰, 敎曰: “今日召見卿等者, 欲喩予意而然矣。 予於奉朝賀洪國榮, 當初契遇, 雖謂之前古所無可也, 而一朝休退, 以外面不知者觀之, 則似不無疑惑之意, 故玆以召諭於卿等矣。 此人之請退, 予之允許, 豈無商量而然乎? 蓋以近年以來, 委任太專, 擔負太重, 自非上等之人, 則以此處地, 何可望每事盡善? 而奉朝賀至誠求退, 至以畢竟之不知稅駕爲慮。 予亦到此地頭, 有難挽回其心, 而亦欲以保其終始, 成其美意, 一言卽許, 至有昨日擧措, 而予則本有所商量而然矣。”


○特解領議政金尙喆職敎曰: “首揆之秉軸, 于今幾年, 而何嘗一日有弛憂之頃哉? 每一念之, 予旣爲之悶之, 又不覺面頳而背汗, 蓋以否德嗣位以來, 國家事多憂虞而然也。 至於昨日, 奉朝賀之奏, 予固已感之, 而況於此大臣, 予無毫分施報之事, 暫許就牀之暇, 更圖後日, 在領相, 或可爲一時便身、便心之道, 予豈忍不爲? 且今筵席, 略諭予心腹之言, 何必更有所持疑? 領相今姑勉副。”


○以左議政徐命善爲領議政, 右議政洪樂純爲左議政。


○諭領議政徐命善曰: “玆者, 以卿爲議政府領議政, 古所稱元輔也。 摠百揆、董百僚, 贊予一人, 其職不已重乎? 世運汚隆, 任是職者主之;治道盛衰, 任是職者主之, 同寅協恭之化, 任是職者主之;鎔鑄、陶甄之責, 任是職者主之。 君子在朝, 小人在野, 得非任是職者之功也歟;小人在朝, 君子在野, 亦非任是職者之咎也歟? 風行俗美, 使頑夫廉, 懦夫立, 任是職者之所宜勉也; 綱擧紀張, 使囂者息, 躁者靜, 任是職者之所當懋也。 今有說者, 或曰: ‘今之大臣, 異於古之大臣, 上雖委任, 下難責成。’ 予曰: ‘惡! 是何言也?’ 古人尙曰: ‘君德盛就, 關於宰相去就。’ 君德猶然, 況下君德一等事, 宰相其可讓與別人, 不自擔當乎? 噫! 大臣之異於古今, 不在於職, 在於人。 今之大臣, 若以古之大臣自居, 則何患其不能事事乎? 卿須念予此意, 出而做事, 入而論道, 以予上所云云之說, 勉勉不懈, 造次必於是也。 卿或反是, 予無更對卿之面。 予言不再, 卿其念之。 毗之也重, 故望之也深;望之也深, 故言之也不得不切。 更冀卿勿以予言之煩複爲訝。 卿之肅命, 當在何日, 是予拱而企之也。”


○諭左議政洪樂純曰: “昨日批卿疏, 而遣入侍史官傳諭者, 乃是敬卿禮卿之意也。 以卿叩謝之義, 宜卽進身, 決不容一味牢讓, 孤負慇懃之至念也。 予於卿之如是浼浼, 如是邈邈, 實不知何以爲然也。 嗚呼! 卿之視奉朝賀, 實猶子焉;奉朝賀之視卿, 亦猶父焉, 予所稔知, 而飫聞也。 如是每對奉朝賀謂曰: ‘卿與卿叔, 名雖叔姪, 義同父子’云云。 觀卿書啓中辭意, 益知卿心之如予言也。 果使卿視國如家, 則當卿姪謝事之餘, 豈忍不以卿姪, 處於朝、處於官之義, 出而事予一人乎? 昨今批旨與敦諭, 旣以公事罔涯, 有所申及, 而又如今書啓之箚, 別以卿家之私事, 有取譬引喩者。 大抵公事、私事, 雖似不同, 而如天理、人情之元不相離, 人情極處, 天理亦然, 私事之不得不然, 處公事亦不得不然。 卿若推私事, 而勉公事, 將公事, 而思私事, 想不待予言之覶縷, 必有所幡然覺悟, 而卽起視朝, 共濟時艱。 卿其念之, 卿其念之。 書啓晩到, 呼燭不在多言, 所冀相照。 卿須待朝出肅, 以副予延佇之望焉。 卽今中書, 無視事之僚相, 訏謨抛置, 諮詢無所, 言念朝象, 此予尤所大懼者也。 更願卿之念此也。”


○以洪樂彬爲慶尙道觀察使。


三年 冬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辛亥朔/領議政徐命善上答曰:

陞拜之命, 遽下於訟愆之際, 安危倚仗之臣, 遽決長往之計。 凡有訏謨, 誰與講確; 凡有疑難, 誰與反復? 雖在承佐, 莫之爲計, 況可更進一步, 自取僨誤也?

批曰: “今日朝廷, 予之所恃者, 果幾人也? 卿不待予辭畢, 想必默會。 往者雖不敢挽, 如卿在朝者, 思所以一心戮力。 扶我將亡之國, 奠我將危之朝, 非卿今日之所當懋乎? 嗚呼! 若涉大川, 其無方楫, 則亡也危也, 可立而待也。 爲今日, 在元輔之責者, 忍以區區私義, 爲咫尺之守乎? 予於是乎不能無慨於後公先私也。 卿與左揆, 聞予是敎, 若不卽起視事, 則是負予也。 又不念垂亡垂危之國家也。 予不更言, 卿其念哉。”


○特放金堤郡竄配罪人具敏和。


10月 2日[편집]

○壬子/敎曰: “當初所坐, 不啻有輕重之別, 而尙今坐謫者徑放, 或涉於顔私而然也。 更以思之, 賞延于世, 亦是王政。 今日尤所當念, 海南縣安置罪人具庠特放。”


○左議政洪樂純, 三上疏辭職。 批曰: “涉川之喩、支廈之比, 政如今日國勢, 而及其救胥溺之方、免崩塌之策, 則如卿之熟手、鴻匠, 仍反躬自菲薄, 至曰寧被慢命之誅。 嗚呼! 天下事, 理順則辭順, 理屈則辭屈。 卿之疏中云云, 得無近似於此乎? 上叚取譬之說, 以其理順之故, 辭亦順焉, 雖謂之曲暢旁通, 可也;下叚自歉之說, 以其理屈之故, 辭亦屈焉, 雖謂之攛挪捃摭, 可也。 於是二者之間, 以卿明識, 似不難於取捨矣。 設如卿言, 非梢工, 不能涉大川;非良師, 不能支大廈云爾, 則有似然, 而實不然者。 若波濤洶湧, 而舟將覆矣, 楹桷圮毁, 而室將仆矣, 當此時也, 舟中室中之人, 豈可讓以不習濟水, 不嫺作舍, 而束手坐亡乎? 且有一言於卿者。 川之不涉、廈之將頹, 諉以不能而不爲者, 其患止於一人、一家之事矣;至於國家之將顚, 又可讓之不習不嫺, 而反受坐亡之懼乎? 適因所愼, 思又索然, 作批于卿, 不能長語, 卿其諒之。”


10月 3日[편집]

○癸丑/召見領議政徐命善、左議政洪樂純。 樂純奏曰: “今之國勢, 四顧茫然, 一無可恃, 所恃者唯聖上耳。 昔先正臣宋時烈, 告于孝廟曰: ‘臣友金益熙來言於臣曰: 「一世必有領袖, 以做事功」, 今則無一領袖, 吾輩當以我聖上爲領袖, 生死以之。’ 其言切悲, 念臣等之所望於殿下者, 亦猶先正之有恃於孝廟也。 殿下, 眞聖明也。 登極後, 大處分、大擧措, 仁至義盡, 無一私意, 非聖明而然乎? 不幸亂逆疊出, 治效未著, 此豈殿下初心, 而臣等之所望? 然自古, 無不可爲之時, 其要在於君心之不懈矣。 臣不敢效前人初筵故事, 而憂愛之心, 不敢自外。 嗚呼! 無論將治、將亂, 孰有大於儲嗣乎? 四百年宗社之托, 在於殿下, 而春秋將近立, 而國本空虛, 大小臣民, 孰不焦慮渴悶乎? 《御製仁明園挽詞》, 悲切感傷, 見者莫不流涕。 嗚呼! 以殿下之聖, 何屯艱之若是。 坤殿患候, 自內雖加醫治, 而久未見效, 雖以閭巷言之, 有積苦貞疾者, 或朝劇莫歇, 或昔疾今瘳, 而能有産育者。 此群情之所望於今日者也。 臣與臣姪, 常以爲憂, 昨聞又以此, 泣請於將退之時, 伏望以其惜去之聖心, 從其爲國之苦懇焉。 故監司金澄當孝廟丁酉, 請選名家之子, 以廣螽斯之慶, 當時顯廟在邸, 春秋鼎盛, 而澄之言, 尙復如此, 忠於君者, 孰無此心? 惟殿下, 斷然卽行, 無使臣姪之言, 歸虛焉。” 又曰: “殿下性質高明, 臣常欽歎, 而高明之故, 或有欠於博厚悠久。 昔宋臣朱熹, 勉其友張栻曰: ‘大抵莊重縝密, 氣像有所不足。’ 願殿下, 常留念於此言。” 又曰: “我朝立國, 專尙儒術, 聖上至誠招延兩儒賢, 次第登朝, 列聖盛事, 復見于今。 而金亮行, 疾病沈頓, 不可久留;宋德相, 則以款款之忠, 知無不言, 一朝翩然還山。 山林之言, 切於風敎者, 固當卽施, 如人才之薦淸白之選, 是何難事, 而閱歲無聞? 無好人三字, 非有道者言。 臣適忝三事, 先獻經術之士二人。 先正臣宋時烈後孫名曰煥箕, 固窮讀書, 通經學古。 此則臣熟知之。 又有韓啓增者, 心地堅固, 經術通明。 臣謂宜招以經筵官, 使之朝夕啓沃, 則宜有所益。 伏乞留念。” 仍請擧行淸白之選, 更加敦召於德相, 繼陳開言路, 勤經筵之說。 上曰: “卿之所奏儘好。 當留念矣。”


○都承旨金履素, 以內局廚院提擧之任, 有世所共知之嫌, 陳疏乞遞。 敎曰: “國綱已復解弛乎? 先朝金石之典, 肆然冒犯, 曾不留難, 大是寒心。 從前此等處義, 雖自下遞去, 初不敢上聞, 則得非放恣之甚乎?” 仍削履素職。


10月 4日[편집]

○甲寅/以李性源爲江華府留守。


10月 6日[편집]

○丙辰/召對。 檢討官朴祐源啓言: ‘奉朝賀洪國榮休致之擧, 下之請之, 何其遽也;上之許之, 何其易也? 人臣告休, 其義多端, 功業已成, 奉身而退者一也;年紀己衰, 乞身而退者一也;名位已亢, 避身而退者一也。 試看今日朝象之泮渙、國勢之孤弱, 此何等時也? 以宰臣平日體國之心, 豈忍以功業之已成, 遽退乎? 其年堇至二毛, 其位不過次月, 則亦豈以年至而退, 位滿而退乎? 臣於其時, 徒切憂慨之忱, 而待罪郞署, 無路陳懷, 宣麻之後, 始除館職, 以史事陳疏待批, 適因召對, 始暴衷曲。 伊日元輔數語之外, 筵臣無一人爲殿下力請者。 喉院晩啓, 事近不誠, 臣竊慨然。 至於玉堂, 陳箚到院, 還卽持去, 不無觀望之意, 大壞館規, 有駭物情。 請伊日諸玉堂, 倂罷職。” 批曰: “今者所啓, 指陳剴切, 不得聞於近日言事之地者也。 至於堂箚, 事未前聞, 壞損館規, 依施。”


○吏曹判書宋德相上疏曰:

臣聞, 古之君子, 上殿未嘗苟同, 下殿未嘗失色, 而今之君子, 上殿無所顯斥, 下殿陰相譏議, 必欲逐去而後止, 其於世道國事, 何所補益哉? 前月雷變, 一之已駭, 再斯何由? 殿下臨朝恭莊, 而屋漏之中, 或有所愧歟? 親賢遠侫, 而取捨之間, 或未盡道歟? 虛明應物之際, 人慾或間之歟? 政令日用之間, 虛僞或雜之歟? 責躬求言, 減膳撤樂, 而實心未孚天意歟? 崇儉抑奢, 軫民祛瘼, 而實惠未究小民歟? 公卿爲國之誠, 不逮憂家之意;藩邑奉公之切, 不如營私之急歟? 伏聞, 都承旨臣洪國榮, 特許休致之請。 國榮一身, 係聖躬之安危, 佩國家之休戚, 而成命之下, 喉舌之臣, 不爲覆逆。 三司之官, 亦不爭執, 而大臣呑棘, 宰相袖手, 豈陰幸其去, 而莫之顧歟? 臣謂宋朝故事, 宜卽授而行之, 無徒循國榮之私願。”

批曰: “自卿之去矣, 國事、朝象, 又不知落下幾層? 嗚呼! 寡人不穀, 固甚不誠, 使卿有此遂初服之行, 而予亦不能無憾於卿也。 蓋以卿以區區私義, 爲重於今日公事也。 自卿之去矣, 天眎荐雷之警, 天心可認矣; 朝無匪躬之士, 朝象又可見矣。 寡人不穀, 繞榻中夜, 實不知所措, 究其故也, 由於賢者, 不在其位, 任其高尙之致而然也。 是寡人之罪也, 夫復何言? 此際卿疏來上, 旣言天怒之可畏, 而八條箴辭, 無非藥石; 次言朝事之無恃, 一部義理, 可謂光明。 讀之數回, 感卿待予之誠, 不以處外小忽也。 至於前知申休致事, 嗚呼! 予豈一毫未盡商量而然乎? 誠以爲知申切己之私事, 勝於寡躬之衛護也。 前知申, 豈樂爲而有此請也? 予憂人, 又豈樂爲而許此請也? 嗚呼! 目今小子之所以延佇、朝廷之所以想望, 唯在卿造朝一擧。 卿何不念今日之國勢, 卽起造朝, 以副此如渴之望乎?”


○持平朴天行上疏曰:

以目下一二事言之, 科制、田制等事, 乃儒賢平日之所蘊, 而建白者也, 今乃上無發落, 下不商稟, 置之於行不行之間, 尙虛文無實政, 爲當今之痼弊。 至於洪國榮之致仕, 有不勝憂慨者。 向者知申之許副, 不過一時休暇之恩, 而相箚ㆍ堂箚, 更奏迭陳, 今於永辭朝端, 退歸私第, 則無一人爭執者。 此又何說? 此莫非殿下之廷, 無誠心爲國、實心謀國之人。 言念國事, 實不勝自然之涕也。 勿謂遂事之勿說, 益思善後之圖。

賜優批。 中批朴祜源、金勉柱、朴天行爲承旨。


10月 7日[편집]

○丁巳/次對。


○以兪彦鎬爲吏曹參判。


○領議政徐命善上箚曰:

儒賢疏中, 以洪國榮之告退也, 大臣、諸臣不能爭執, 大加罪責。 同朝之人, 孰無挽回之心, 而況如臣之義共休戚者, 豈但儒賢在野之憂而已? 固未必專爲臣身而發, 何敢諉以泛論, 不思深引之道乎?

批曰: “卿之伊日之事, 不過無心之事;儒賢昨日之疏, 亦不過無隱而然。 我旣無心, 彼亦無隱, 則卿之處義, 恐無有無於其間, 儒賢疏中下語云然, 自是山人本色, 以卿平素雅量, 又何不受而爲謝乎? 惟冀卿之卽起視事, 懋盡協贊之工也。” 領府事金尙喆, 亦陳箚自引。 批曰: “卿之辭巽至此, 豈非所謂意外之意外者耶? 卿旣缷解機務, 則在中書時事, 屬之先天, 不亦可乎? 況卿則伊日筵席, 不遑長語, 而伊後箚語, 又甚懇摯。 未始或後於人, 卿之今反替作引義之端, 恐欠稱停底道理, 卿其勿復控辭。”


10月 8日[편집]

○戊午/罷宿衛所。


10月 9日[편집]

○己未/召見江華府留守李性源、慶尙道觀察使洪樂彬。


○以蔡濟恭、李福源爲知經筵事, 李在簡爲同知經筵事。


○左副承旨朴祐源、同副承旨南鶴聞聯啓, 討合啓諸逆近規, 每於三句合啓, 批下政院, 聯啓請允。 批曰: “事有近於應文, 則言雖複, 不足以感人心、傾人聽, 故匹夫之言, 或重於泰山;諫官之言, 或輕於鴻毛。 蓋其事之誠與僞而言, 又隨以爲重爲輕焉。 予則以爲: ‘院議之啓, 不幸有應文之歎矣。’ 三司之紙, 謄故而傳, 非曰無是嫌, 此則猶屬不易之常規, 固不可因噎廢食。 至若爾等之啓, 旣與三司有間, 則所謂有亦可、無亦可者, 非耶? 每日三司之詣臺, 爾等, 輒具十行啓草以進之, 不但在爾等, 抑已勞矣, 自予觀之, 實有汔可止之念, 想爾等之一般此意也。 雖以卽事言之, 見今夜漏向晩, 曉鍾已動矣。 念及國事, 中夜繞壁, 猶不覺其彷徨, 而重因院議之啓所擾惱, 殆又至於明發, 予亦豈不太疲而太憊乎? 適因應文之擧, 敷此懋實之諭, 更冀爾等, 擇斯誠僞、輕重之際, 而取捨之也。”


○特擢金亮行爲刑曹參判。


○持平申致權上疏曰:

我東禮樂、典章, 一遵華制, 而至於田政, 與中國判異。 環東土數千里, 元無百里開野之地, 則井田之法, 勢難行之。 而殷助、周徹, 亦不可行者, 亦緣土地之肥瘠各異, 水田旱田之相半也。 國初田制, 以六等定其土之品數, 而大同之法, 一結收米二十四斗者, 蓋其參量裁作, 一爲平均之意也。 比諸三代, 未滿什一之制;倣於漢唐, 尤甚輕歇, 而中原土地, 勝於我國, 而收租之法, 一徵其稅, 則凡他差役, 不責於田, 而責於人丁, 故所稅雖多, 亦有相當處, 而至於我國, 則土地旣下於中原, 而收稅之外, 又多策應, 責於田結。 旣徵他役, 而又徵重稅, 則民不堪, 而田皆廢矣。 臣竊以爲: ‘今日之病, 在於量田不均, 賦稅偏重之故也。’ 今若不改舊法, 因而行之, 則有二榮焉。 其一, 卽改量田、平賦稅也。 自朝家, 勿送改量使, 而使其邑宰與本邑之有識解事人, 從容尺量, 則可無驕擾幻弄之患矣。 至於賦稅偏重之弊, 毋論軍門、衙門, 收稅一如度支大同之規, 毋得加徵, 爲今日救弊之一大政;其二, 卽築堰、築洑之事。 近來, 堤堰司, 名存實無, 專不申飭, 好箇土地, 公然棄置, 豈不爲田政之一大欠乎?

命廟堂稟處。


10月 10日[편집]

○庚申/御春塘臺, 行武藝廳試藝。


○建月覲門。 敎曰: “予在儲時, 見實錄, 英廟朝創一門於宗廟北墻、宮城南墻交接處, 每朔望, 以小輿去衛士, 輒行殿拜禮, 予小子常莊誦于心。 日瞻門新建, 意在追踵聖祖之蹟, 而伊時宮城改築之役方始, 故擬於完役後, 建門於日瞻門便近之處。 今則宮城之役, 旣以隨毁隨築爲定,若待畢築之期, 則不知在於幾十年之後, 實有齎志未遂之歎, 適因將臣入侍, 問其形便, 在小子或可爲一分伸情禮之道, 依宗廟北門例建門。 門成之後, 當除儀衛, 只以承史、入直摠府、騎省堂郞、隨駕, 從此門或月一拜, 或間月拜, 以伸予孺慕之慟。 門鑰, 亦依宗廟北墻鎖鑰例, 勿令守直中官掌之, 自政院藏置, 隨時開閉。”


10月 11日[편집]

○辛酉/大司諫趙英鎭、司諫沈命德、掌令尹行晋、持平林道浩ㆍ宋民載、正言姜, 迭上疏請還洪國榮休致之命。 不許。


10月 12日[편집]

○壬戌/負罪臣李宗榮上疏, 請寢洪國榮許休之命。 不許。


10月 13日[편집]

○癸亥/晝講。


○諭政院曰: “近來各房公事之或遲滯、或誤下者, 不一其端, 傳旨未下前, 不得開政之意, 飭敎何等申嚴? 則大臣之敍用, 臺臣之許解, 不待承傳, 徑捧望單。 局將之改差, 兵郞之未遞, 不得下批, 輕拔望單, 至又該曹佐貳, 初告踏下, 而再度捧入, 各司回啓, 發落未出, 而判付先下, 兩大臣肅謝, 固是禮敬之一端, 答敎終日不降, 而終不警咳, 未免薄暮始歸。 兩營軍交替, 事係戎政之大者, 草記過期不下, 而又不提稟, 致使呼飢道塗, 合操踰日, 而不曾微稟, 訟司廢坐, 而莫能察推, 堂后假官, 多不擇擬, 而漫若不知, 兩銓政望, 或多違格, 而了不請勘。 門鑰或早或晏, 而殆無定期, 廳坐乍行乍廢, 而抛棄禁令。 先朝受敎, 或不詳考, 而不當捧之疏捧入。 昨年筵話, 全不記有, 而不當稟之事稟啓焉。 凡此數者, 皆是做錯中一二件也。 職在喉舌, 皆宜惕念勵精, 以期振刷, 而今也外是, 反不如前日者, 類如是其夥然, 予誠爲承宣慨然也。 噫! 政院, 號令百司之地也。 承上敎, 宣有司, 固其職也。 此等按例擧行之事, 若是顚倒, 是豈所望於今日諸承宣也哉? 非不知略施薄警, 以責來效, 而此亦近於應文, 姑且泯默。 嗣後以此意, 各該房知悉惕念擧行。”


○備邊司啓言: “洪忠道觀察使李秉鼎狀請, 災八百二十結八負, 極其精約, 依施拯劣米停退事, 舊還飭捧, 旣出特恩, 限折半停。” 敎曰: “給災之維數, 至八百者, 誠有精約之意, 果非濫觴之請矣。 且此一事, 係生民苦樂, 許則有息肩之效;不許則有疊徵之弊。 在朝家若保如傷之意, 無論多寡, 固當準數聽施, 而予, 則以爲此亦有名實之可以照驗者。 今年穡事, 幸而不至於告歉, 向者狀請, 又皆降於陳、續。 爲藩臣、爲有司者, 則似不容徒循前例, 必以請災爲恒式, 亦不可任其所請, 必以給災爲定法也。 況近千結乎? 然則, 査亦可, 不査亦可, 安用査陳爲哉? 該道道臣, 從重推考。 道臣旣請之後, 便是吾民口吻中物, 許施則許施可也。 又若拯米之弊, 曾所熟知。 雖曰樂歲, 許多穀包之一時催科, 決知其擾民之政, 依狀請竝令特爲停退。”


○吏曹參議李秉模上疏曰:

臣於洪國榮, 非有葱竹之舊, 晩托蓬麻之義, 自四五年來, 去就憂樂, 未或不關於宰臣, 屨不及於宰臣之門, 心竊契於宰臣之身。 丙申冬, 遇宰臣於朝堂, 適見屛間, 書古絶句, 有功成身退之語, 指而問之曰: ‘公其有意乎? 某當角巾而訪公。’ 宰臣笑而不答。 臣亦默而識之。 今宰臣則行千古之曠擧, 作千古之完人, 而臣乃逐逐名利, 揚揚顯要, 以孤宿昔之言, 則亦一負心人也, 國家亦何所取於臣哉? 亟令選部, 勿擧擬於華顯, 則抑或有不報之報也。

批曰: “志固嘉乃, 義有不可得。 無近於知頭顱之嫌乎?”


10月 14日[편집]

○甲子/以金夏材爲吏曹參議。


10月 15日[편집]

○乙丑/朝講兼行次對。


○以鄭元始爲吏曹參議, 李義弼爲成均館大司成。


○右副承旨李秉模, 屢違召命, 敎曰: “昨旣肅謝, 今忽違牌, 處義或涉兒戲, 或近抗衡。 开敎至於屢十次之後, 渠乃曰: ‘昨日, 則不知承宣之職爲華顯, 而今日始覺其爲華顯, 不敢膺命云。 此則所係不但止於王綱之凌夷, 臣分之無餘而已, 求之古今, 實所未聞也。 何必費予多少辭敎處分乎? 似此罪狀, 亦何足盡爲臚列? 所發命牌, 還收。”


10月 16日[편집]

○丙寅/平安道觀察使李徽之辭陛, 召見賜御詩。


○以徐有寧爲司憲府大司憲, 徐有元爲司諫院大司諫。


○修撰李顯永上疏曰:

趾、述、纉諸賊, 聞其名者心驚, 過其墟者魄動, 況其所眄之妓物乎? 今聞守令衙客, 有狎之生子者, 請令道伯, 査其所犯, 嚴示罪罰。 厥妓則海島嚴刑爲婢可也。 近來世道一下, 千奇百怪, 疊生層出, 而未有如李秉模之懷詐要君者。 當奉朝賀洪國榮之去朝也, 凡憂國忠君者, 孰不驚惶抑塞, 欲挽其行者, 如向日儒臣之疏也? 秉模, 苟有是心, 則何不扣閽力陳, 而乃於宣麻之日, 强作八違之狀, 忽又陳疏於天官復除之時? 其商量揣摩, 幽暗閃忽, 見者必欲嘔吐。 及授承宣, 揚揚卽出, 纔過一肅, 又忽違命, 從宦多年, 不知承宣之爲名宦云者, 全不成說。 飭敎屢下, 一例开詐。 所謂重出處之人, 乃敢欺謾君父, 侮弄朝廷, 若是其無嚴乎? 渠之所謂勿擬華顯, 渠旣無不歷遍, 則淸朝華貫, 自是當來之物, 但占其名, 以圖其利, 天下寧有是哉? 蓋此人自來周流北村, 態色可惡, 代理以後, 自知窘急, 翻身呈疏, 請罪養賊。 當其時, 養賊便一圈豕, 人人皆可殺, 渠何能以此, 而贖其前日之罪也? 朝廷寬大, 待以淸選, 則渠當持心白直, 處事明正。 今乃要君慢上, 放恣無忌。 臣謂李秉模, 削其銓堂、國子之任, 仍施屛裔之典。

批曰: “首陳事, 許令査問。 李秉模事, 昨夜所下傳敎, 但是卽事而言者也。 疏中臚列, 無非盡出渠情狀。 不料近日, 媕婀世界, 有此錚錚之論。 深庸嘉乃, 披復屢回, 不覺爽豁也。 然迄不處分者, 非不知國綱之頹無餘地, 實係正風習、去邪詖之一大關捩, 故有所斟量、勘律而然也。 爾之請勘, 誠亦稱停。” 仍竄秉模于雲山郡。


10月 17日[편집]

○丁卯/召對。 玉堂金宇鎭等奏曰: “掖隷之作挐內局, 久成痼弊, 自丙申特敎之後, 不敢如前矣, 聞於近日, 徵索藥物, 詬辱醫官云, 請査其首犯, 從重科治, 更加嚴飭, 俾無如前之弊。” 允之。


○敎曰: “堂疏中海妓事, 所係非細, 故雖不得不許令査問。 而夜又思之, 竊有不然者。 恒言曰: ‘論人於酒色之外。’ 此言, 雖近陳陋, 足以諭此也。 且本事, 卽是䵝昧難明之事, 則自朝家行査, 徒傷忠厚之風, 設令萬有一近似於疏論之說, 在朝家, 不屑提起於辭令之間可也。 如是, 則當之者固當知羞含愧, 必有受絹, 甚於受刑之心, 亦豈不有益於王政不迫切之意也? 於渠, 又可啓其自新之路。 今或反是, 直以此斷勘, 則事雖至醜, 罪則甚重, 又乖古帝王托言帷薄之義也。 査問之命, 自該房, 卽爲爻周, 以寓敦風化、尙廉恥之道, 兼示三令五申之意也。”


○召對。 講《陸宣公奏議》。 初上行召對, 講《近思錄》垂畢, 下詢繼講冊子。 宋德相請以《朱書節酌》繼講。 弘文館啓言: “《朱書節酌》, 無是冊名。 命更詢德相。” 德相以《節酌通編》之誤對自引。 至是繼講是書。


○持平尹行修上疏曰:

前工曹參議金亮行, 疏論廟庭黜享事, 而故相臣尹趾完, 卽臣之高祖也。 臣先祖遭逢肅廟盛際, 恩禮之隆, 終始靡替, 逮至乙、丙之間, 先大王深斥言者, 王言炳若日星, 不意人言, 至於此極。 猶復抗顔周行, 自同平人, 則將何以歸見先祖於地下乎? 亟命鐫削。

批曰: “本事昭晣無餘, 已蒙先大王朝恩敎, 則到今更有何言?”


10月 18日[편집]

○戊辰/以李命植爲京畿觀察使, 徐有隣爲全羅道觀察使。


10月 19日[편집]

○己巳/雹。


○京畿觀察使李命植上疏言, 其兄命楫, 方任江華經歷, 在下當遞, 私義不安, 請解藩任。 許之。


○以鄭好仁爲京畿觀察使。


10月 20日[편집]

○庚午/行初覆。


○以趙重晦爲工曹判書。


10月 21日[편집]

○辛未/定月覲門動駕之式。 由月覲門, 展拜景慕宮。 時, 承史、兵曹、摠府入直堂郞、入直武兼五衛將二員、宣傳、承傳外, 入直人陪從, 除挾輦軍、槍劍軍、禁軍、先後廂軍, 以附近營、入直三營軍兵中六十名。 三十名, 環圍布帳外;三十名, 把守宮大門, 出還宮、展拜, 皆御袞袍, 行禮於東門之外, 以寓隆殺之節, 著爲式。


○大司憲徐有寧上疏曰:

噫! 天地間惡逆之極者, 莫加於麟、謙、恒、簡、量、𨩌等諸賊, 而其本卽鄭妻也、龜柱也。 若無鄭妻、龜柱, 則麟、謙、量、𨩌, 何從而生乎? 嗚呼! 宮城挾匕之擧、指日稱兵之謀, 乃載籍以來所未有之窮凶劇逆, 而究其窩窟、根柢, 鄭妻、龜柱是已, 而尙且假息郊畿, 游魂海島, 環東域數千里圓顱方趾者, 孰不欲食其肉而寢其皮? 眞傳所謂: ‘國人皆曰可殺也。’ 殿下亦豈不知此? 國人可殺之, 出於民彝物, 則三司所請之出於天理地義, 而迄今四載, 一向靳持者, 特以此兩賊, 或在於懿親, 或生於戚聯, 濡忍私情, 有所容護而然也。 雖在尋常匹庶之家, 至於倫常義理之大處決, 不容一毫私意, 掩護於其間, 以致其家之亂亡。 何況帝王家, 宗社、綱常之所係, 安危、興亡之所關乎? 伏願, 聖明廓揮乾斷, 快正鄭妻、龜柱之罪, 破其窩窟, 拔其根柢, 以嚴公私之分。 其餘合辭中諸賊, 竝宜次第允可, 以明本末之序焉。 蓋天下之事變無窮, 而其極艱之會、難言之境, 必在於繼統承序之際, 欲知今日變亂之所由本, 則觀於辛、壬之事, 可知矣。 噫! 當辛、壬之際, 聖疾彌久, 而國本靡托。 幸而三宗血脈, 自有所屬, 而彼失志旁伺之徒, 乘機闖發, 陰結奧援, 潛肆凶圖。 前有儉、烈之和應; 後有虎、龍之凶變, 宗社幾至無幸, 當日之事, 思之骨驚。 向時, 殿下之所處, 一何與此時相類也? 堯齡倦勤, 而儲君孤立於上, 群匈堵立, 而危機迭發於下, 其時之巧會, 事之相符, 古今一轍。 而其危而復安, 亡而幸存者, 又未嘗不同, 則忠臣、志士之溯往牒, 而扼腕於卽事。 撫時變, 而感憤於已跡者, 又豈有前後彼此之殊也哉? 臣方論今日之逆本, 請以辛、壬之已驗者, 證嚮而竭論之。 嗚呼! 人皆知辛、壬之變, 由於耉、輝、鏡、夢之凶, 而殊不知其本之有在也。 所謂其本者何也, 卽魚有龜是已。 蓋此賊, 身居肺腑之親, 暗籍城社之勢, 隻眼不開於宗國之重。 一心惟在於身家之私, 潛形匿跡, 暗伺禍亂之厲階。 陽擠陰助, 密作凶賊之窩窟, 麻衣草輕, 昏夜於逆相之門。 危言密探, 再三於忠賢之座, 終至授刃於鏡、儉, 借勢於耉、恒。 一鏡之急上凶書, 非龜不能也;泰耉之北門潛入, 非龜不能也。 是其機括之所由, 聲勢之暗仗。 莫不借力於此賊, 國本幾危, 宗主幾覆, 此實東土君臣百世之讎也。 雖自以爲機緘不露, 無人窺見, 而其形之難掩, 其跡之可見, 不啻若泥中之鬪獸。 試以其時事實之已著者, 伊後筵敎之可據者, 傍照而細究之, 誠有班班, 而不可誣者。 當癸卯錄僞勳時, 凶徒始以元勳推之, 此賊辭而不受。 又推一鏡而不受, 末乃以虎龍勘勳。 普昱疏所謂, 始推國舅而不受者此也。 夫以國舅之尊, 地處何如, 而乃與告變之賊虎, 敲推勳名? 則其事不難知也。 臣又嘗觀己巳筵敎, 有曰東宮問寢之路阻絶, 移書咸原國舅矣。 俄有持來其書之敎, 繼有紅袖傍促之擧。 噫! 東宮之抵書國舅, 非大內之所宜聞, 而持來之命, 忽下於俄頃之間, 是其表裏交通, 巨細相關之跡, 的然難掩。 若非此賊之急通聲息, 則其書之有無, 自內何由聞知, 而有憑藉上令, 持來其書之事乎? 開密逕於宦、妾, 操切儲君之動靜, 致使紅袖, 迫促東宮於咫尺威顔之前, 其時事, 據此可知, 而此賊之罪, 可謂上通於天矣。 若論其造亂、倡謀之本, 則此賊宜先耉、輝、鏡、夢之誅, 而特以形跡不露, 地處貴近, 人莫敢言, 遂使巨猾凶魁, 終漏恢恢之網。 臣於此, 未嘗不裂眦, 而痛惋也。 矧今麟、謙、龜柱之地處聲勢, 又與此賊相似, 而其凶圖、陰惡, 又是一般軌轍, 鄭妻之地勢、凶逆, 有浮諸賊。 自古國家不幸之時, 每由此輩之壞亂, 惡稔厚崩, 終必自伏天誅, 若有龜之凶, 假息自如, 天討不行。 今又兩凶之罪, 雖已敗露, 而尙靳常刑, 若以戚聯地近, 而輒逭當施之律, 則是冀顯可恕, 而蓋主太平, 呼冤於千古也。 噫! 臣方於目下之逆, 力贊快斷, 而至若有龜之罪, 事在久遠, 或恐聖明之未及照燭, 特發之於此, 以爲已事之鑑, 而且爲鋤本懲後之圖。 伏願追施典憲, 快申天討, 使亂逆, 終無幸逭之理也。 噫! 方今世道之責, 專係於山林之宿德, 而殿下積誠招徠, 幸致兩儒賢之造朝。 契遇卓越, 啓沃方深, 凡在衿紳之列者, 莫不拭目, 期見贊治之效。 而曾未幾何, 兩儒賢相繼去國, 士林之缺歎彌切。 召還之盛禮政急, 而側聽經月, 尙未聞縶駒之好音。 殿下緇衣之誠, 不瑕有不承權輿之歎乎? 伏乞務積誠意, 亟下別諭, 期於換回遐心, 復儀明廷。 其他在於招旌之列, 而未及造朝之賢, 一體備禮敦諭, 咸造經幄, 以光崇儒之聖德, 克致彙征之休象焉。 抑臣又有所訝惑, 而悶歎者。 大論未有底定, 國勢日就孤危, 而奉朝賀臣洪國榮之此時休致, 是何事也? 語其年, 則二毛之方華也;語其責, 則宿衛之重任也。 滿盈之戒, 非不美也, 而以時則太早計也。 明哲之見, 非不高也;而以職則不宜去也。 蓋一人之身, 而有係一身之利害者, 有係一國之利害者。 此若水所以成其志, 而君奭所以留其行也。 然則, 聖敎所云: ‘爲卿切己之私, 勝於爲寡躬保護之事者。’ 恐欠輕重之稱量, 而終無以解一國之憂惑也。 臣竊恐, 下之請也, 上之許也, 俱未見其得當。 已然之失, 雖不可追, 而惟有儒賢所謂: ‘宋朝故事, 誠爲今日準備者也。’ 殿下倘以國體之不當然, 私情之不可膠, 懇惻敦勉, 則彼蓋臣之一心宗國, 不有其身者, 安知不幡然於理解之敎乎? 臣之此言, 非敢效顰於近日之紛紜者, 誠以事關國體, 憂在保護, 不得不略貢愚忱, 竝垂諒察焉。

批曰: “首陳討逆事, 已諭於前後三司之批, 次陳咸原府院君事, 旣有先朝已定之論, 今不敢議到者。 山林事, 卿言切實, 思欲積誠招徠也。 尾陳云云, 使此宰臣, 爲此擧者, 誠以成其高尙之志也。 予意豈後於卿挽執之言也?” 尋敎曰: “雖以優禮言者之意, 有此賜批, 而事係莫重, 又不可尋常看過處。 然則, 在鎭安之道, 不可以言官而無警。 且先朝於咸原家, 前後下敎果何如哉? 昭載國乘, 予不多誥, 而此疏一出, 伏想先王陟降之靈, 果悅豫乎? 竊恐爲貽慼之一道也。 都憲, 烏得免不審言之責乎? 然此家、此人之此事, 不顧威譴, 一欲陳卞, 猶非常情之外, 處分之止此, 良以此也。 大司憲徐有寧罷職。”


○持平尹得孚上疏曰:

日前, 多臺之除, 在於朝前, 而特敎遞差, 在於其夜。 在聖上體下之道, 恐欠寬暇, 臣竊惜之。 且李秉模之辭避華顯, 初無意義, 及移承宣, 處義郞當, 而堂疏之擧論平生, 吹覓太甚。 斷以妖邪, 竄之邊遠, 此豈明主愛嚬笑之道乎?

批曰: “所陳兩件, 當留意。”


○江華留守李性源, 以雷異馳啓。 敎曰: “古人以水旱、盜賊之事, 輒以上聞者, 意在抑人主侈泰之念也。 後世則不然, 阿諛成俗, 凡屬災異, 守土之臣, 未嘗聞于朝。 曾亦以此, 有所提敎, 而未見丕變之效, 心常慨歎。 觀此沁留狀啓, 以今十九日有雷電之異, 謂以非時, 有此登聞之擧, 殊甚嘉尙。 然此待修擧職事, 雖不褒賞, 而申飭諸道, 事係災異, 必勿忌諱, 劃卽狀啓, 莫負予意。”


10月 22日[편집]

○壬申/展拜景慕宮。 命月覲門動駕時, 只設前部皷吹。


○掌令金鍾厚自其弟金鍾秀箕營任所歸, 過城外。 遣史官敦諭曰: “爾弟行將反面, 爾亦當將母登途。 聞爾過去之程, 必由城外云。 昨秋, 爾之下去時, 要以延接矣, 因爾固辭未果, 迄今恨歎。 爾是世祿之臣也。 若念予小子側席如渴之誠, 則豈忍復事邁邁, 更遂長往之計哉? 目今朝象、國事, 無一可恃。 宿儒旣不在朝;藎臣又此去國。 憂虞之狀、岌嶫之事, 所可道也, 難以殫擧。 嗚呼! 況於此等之時, 宿衛空虛, 倚仗無所, 予之所期望者, 亶在如爾林下之士。 爾若念此, 不得予言之畢, 而必有所幡然改圖, 以副予慇懃之至意。 爾其入城, 仍卽造朝。


○以宋文載爲司憲府大司憲, 李命植爲成均館大司成。


10月 23日[편집]

○癸酉/晝講。


○檢閱李信祜奏曰: “諸道之設置兼史者, 蓋欲使採訪一道善惡之可以勸懲者, 災祥之可以記載者, 隨事詳記, 以備內史之采錄也。 挽近以來, 此法浸壞, 竝與陰晴而不爲修送。 何以廣其聞見。 補其闕漏哉? 自今以後, 凡道內之災祥, 民俗之善惡, 詳載細記, 每於四季朔上送之意, 定式施行爲宜。” 允之。


○掌令金鍾厚上疏辭職, 末曰:

聖敎所及藎臣事, 又有得以仰復者。 顧今國事、朝象, 爲何等時? 而如彼藎臣之身佩安危者, 一辭而退之, 如臣草野愚賤, 乃反執之仇仇, 則不亦傎乎? 邇來百變層生, 而所賴以爲虎豹在山之勢者, 非此而其誰? 至於扶植名義, 愛護士流, 則臣亦未嘗不恃而不恐也。 乃今忽聞其退, 不覺四顧茫然。 殿下雖更進第一人物, 恐無以善其後矣。 況臣迂踈空漏之人, 雖千百輩, 其能有一半分裨益之望哉?”

批曰: “爾之辭, 胡爲而至此之懇也。 封章徑行, 行將過涉, 挽之不得, 不禁悵菀之思也。 疏中云云, 披復數回, 中心感激, 繼之以無語也。 嗚呼! 予之成美於奉朝賀, 豈但以切己之私而許之也? 宿衛靡托, 而予若漫不省焉;倚毗無人, 而予若迷不覺焉? 許其休致, 任其優閒者, 自外面觀之, 誠有不近常理者然? 予之許之, 奉朝賀之請之, 實有我無愧、彼無怍之灼見故也, 非面悉無以狀喩。 嗚呼! 不知國家稅駕之所, 而中朝之歎, 將有不自勝者, 爾已先獲, 予不更誥, 而顧予惘然之懷, 容有極哉。 嗚呼! 此何等時也? 爾果視國如家, 先公後私, 則豈待予旌招之禮, 而始可幡然乎? 爾之出處, 予有未能曉然者。 如以不穀, 爲乏誠意, 則爾何不明言某事某事之失, 而決其不出之義也。 否則, 奈之何一味退讓, 獨守東岡之志乎? 爾行雖發, 馳馹宣批, 則足可及爾征轅, 挽爾遐心, 竝宣肝膈之喩, 用寓慇勤之意。 爾其無庸更辭, 卽起造朝。”


10月 24日[편집]

○甲戌/罷藥院分設直所。 自丁酉逆變, 國勢危疑, 每日御膳, 自藥院備進, 內醫院提調具允鈺, 掌其事。 至是始罷, 賞提調以下有差。


10月 25日[편집]

○乙亥/次對。 敎曰: “《列聖誌狀》、《璿源譜略》, 皆是御極後, 或祔廟後, 卽爲擧行之事, 而汔未爲之, 此亦悚然之一端。 且大臣旣有所奏, 凡例及跋文製進, 其在重事體之道, 須待文衡之手, 大提學方命差出, 申飭卽爲擧行。” 仍命文衡圈點, 旋以黃景源爲大提學, 前望也。


○召對。


○命戶曹、宣惠廳, 每朔以慈官補用錢一百五十兩, 輸送于龍洞宮。


10月 26日[편집]

○丙子/召對。


○持平尹得孚上疏, 請寢徐有寧罷職之命。 批曰: “徐有寧處分, 其在鎭世道之道, 豈但止此? 而竊附惜鳥卵之義, 旣賜溫批, 略示薄警, 則還寢之請, 得非妄乎?” 仍敎曰: “咸原府院君事, 不但以事在先朝, 莫敢議到, 則臺臣疏中, 以袞、貞之追律, 元衡之削勳, 取以譬之者, 何嘗彷彿於今日耶? 又若乙、丙之逆, 與辛、壬諸賊, 聲氣相類云云, 予則又以爲不然。 噫! 乙、丙之徒, 與辛、壬之類, 臭味何相似也, 言論豈或近乎? 然而, 卒乃爛漫同歸一轍者, 眞所謂與亂同道, 罔不亡也, 蓋其聲氣也。 人固不類, 事則相類。 此有乙丙之變;彼有辛壬之禍。 其不類而類之, 崇在於始因甲乙之爭, 轉相乖激而然也。 此亦不可不使言者, 知其類不類之卞也。 日前都憲之處分, 非不知優容, 臺閣翕受敢言之義, 而事係世道。 一或壞防, 則燎原之火, 旣熄復熾, 鎭安之策, 乍務旋忽, 惟予靖朝著、保朝紳之意, 果安在哉? 此所以賜其批, 罷其職, 而略略提撕, 平平調劑, 以期兩不失當之歸也。 且於本事, 有不可不申言者。 先大王嘗以咸原家事, 有諄諄之敎, 若曰: ‘予之視咸原家, 如光城、驪陽、慶恩家, 槪以予事我皇嫂, 如事慈殿故也。 若以不忍聞之言, 及於咸原, 則皇嫂之意, 果若何哉? 皇嫂不豫, 予亦不安’爲敎。 非徒小子之承聞, 逮事先朝之舊臣, 夫孰有不知者乎? 噫! 予言之不詳, 則近日廷臣, 亦安能曉予之所秉執也? 嗣後諸臣章奏, 無或更提玆事, 貽慼於先王之靈也。 幷須知悉。 且以臺疏語意言之, 旣擧都憲疏中四條所陳事曰: ‘以實出忠愛云’, 而夷考此疏, 只拈咸原一事, 齗齗爲說。 其他諸件, 漫若相忘。 嚴於舊逆者, 或有遺忽於新逆而然也歟? 溯於久遠者, 或有不屑於目下而然也歟? 究厥緩急疾徐, 亦沒着落, 甚矣。 觀於昨筵擧措, 則言論風稜, 固難深責於人人, 而所失亦云非細。 然猶不罪者, 優之假之, 期使自訟, 以勉他言責之臣。 亦以此, 今持平尹得孚知之。”


10月 27日[편집]

○丁丑/以李徽之爲奎章閣提學。


○持平尹得孚啓曰: “臣適見徐有寧處分之過當, 竊附匡救之忱, 及承批旨, 誨責諄切, 繼伏見傳旨下者, 奉讀未半, 不覺惶汗之浹背, 感淚之被面也。 嗚呼! 臣雖庸昧, 豈不知鎭世道、靖朝著之聖意, 而有寧以覆巢餘(卯)〔卵〕, 得居風憲之長, 拈出漏網之一巨魁, 奮不顧身, 極口論列, 似若可奬而不可罪。 臣疏中袞、貞、元衡之譬, 只取其追律一款而已。 乙、丙、辛、壬之聲氣相類, 只謂其謀危聖躬之一叚, 而辭不達意, 致有此責敎。 此已萬萬愧悚, 至於先大王諄諄之敎, 則臣雙擎悲咽, 不知所云。 第此事在 先朝則視同諸國舅之家, 誠爲盛德, 而在聖上, 則恐不可一向容覆。 故草草數語, 只及於舊逆, 有若遺忘新逆, 自歸於沒着落之科。 此莫非平日言拙誠淺, 不能仰孚之致。 請遞斥臣職。” 批以勿辭。


10月 28日[편집]

○戊寅/雷電。 敎曰: “嗚呼! 寡人不穀, 有大罪過、大愆尤, 不克仰副天意之眷顧, 以是天乃降災荐疊, 譴告諄複, 殆若耳提面命, 必欲開迷牖惑者然, 寡人不穀, 惇恐戰兢, 不知所以措躬也。 冬雷之作, 挽近以來, 幾無曠歲。 而至若今年, 則九月、十月之間, 三有是災, 噫! 其異矣。 災不虛生焉。 嗚呼! 不穀迷茫, 雖不知何樣危兆, 伏在何地, 然惟是慈覆之天, 不忍終棄予不穀, 警之戒之, 丁寧不已, 伊今以後, 寡人不穀, 若不側身修行, 改心易慮, 則天必雖至仁, 又安望更示儆予之災歟? 怵惕之極, 不敢支辭長語, 以效應文之擧, 自今日減膳五日。 大抵上天之示譴, 寡人之致災, 豈無所以亶由人事之失於下而然也。 近日朝廷之上, 含默成風, 昌言不聞。 寡人有罪過, 居言責之官者, 顧瞻不言, 寡人有愆尤, 任論思之職者, 容悅爲事, 以至朝象、民憂, 又皆一切擔却笆籬邊, 如是而雖冀治效郅隆, 無異却步求前, 反鑑索照也。 玆豈非君臣上下所可瞿然悚然處乎? 凡我股肱、喉舌、耳目、經幄之臣, 無以予不穀, 謂無一有爲, 自予袞闕, 以及時政, 苟有所知, 盡言不諱, 少答仁愛之天, 三致警告之意也。”


○以趙時俊爲司憲府大司憲。


10月 29日[편집]

○己卯/召見冬至正使黃仁點、副使洪檢、書狀官洪明浩、全羅道觀察使徐有隣, 仁點等赴燕, 有隣辭陛也。


○領議政徐命善、左議政洪樂純, 因雷異, 聯箚辭免。 不許。 政院ㆍ玉堂、兩司, 皆上疏啓陳戒。


○獻納趙錫穆上疏, 陳嚴懲討、明聖學、開言略、正名分、節財用、擇良吏、緩舊糴、正經界、革科弊九條。 批曰: “首陳懲討事、(典)〔聖〕學、言路事, 當加意體察, 而次陳正名分、節財用、擇良吏、正經界、革科弊事, 各有攸司。 至於戊戌舊糴事, 爾疏中云云, 政合予意, 亦令廟堂使之覆奏。


○大司憲趙時俊上疏曰:

挽近以來, 冬雷之作便成恒有之災, 而人皆曰, 雷是災也異也, 臣獨曰, 祥也福也。 此在殿下行之以實, 改之以實, 一轉移間事也。 若論其消災之大, 則莫急於懲討, 而院啓何故而命輟, 聯籲何故而靳允乎? 噫! 賦民之際, 公逋、私債之積年流來者, 同時竝督, 使我小民, 致有豐年不若凶歲之謠, 誠亦哀痛處也。 獄囚之久滯, 亦爲干和致異之端, 見今秋曹重囚之未完決者, 其數尙多。 亟令詳覈疏冤, 無或小稽焉。

批曰: “値此遇災之日, 方切戒懼之心, 卿疏陳列, 無非樂石, 予用嘉乃, 益思體驗之道。 疏中連歲大歉之餘, 今秋少登, 而公逋、私債之同時竝督, 使民有豐年, 不若歉歲之謠者, 誠切至之論也。 此一條, 方令廟堂, 使之勿循常例, 從長覆奏, 以爲一分仰答天譴之道。 在今日訏謨之地者, 寧不出謀發慮, 思副予意之萬一, 第欲觀之也。 末端刑曹重囚之未完決事, 卿言誠是。 劃卽詳覈, 可置辟者置辟;可疏冤者疏冤, 如卿疏中云云, 則抑或爲弭災導和之一端。 亦欲使該曹, 酌決也。”


○敎曰: “大司憲疏批, 旣有提及者, 近日刑曹錄啓罪人, 其數至過累十名之多, 而俱是死囚也。 滯囚或經歲、或屢月, 不加刑訊, 不勤推問, 至於延拖之境。 當置辟者之不得置辟, 已非重人命之意。 至若疏釋者之不能疏釋, 又豈非干和之大叚乎? 此莫非刑官之認以見任, 爲五日京兆之致也。 揆以重讞議之義, 失職大矣。 往姑不罪, 來猶可追, 以此意, 另加嚴飭, 凡係死囚之未及完決者, 該堂逐日開坐, 閱其情實, 參其査證, 明知其必可殺、必不可殺, 然後以爲定其立落之地。”


○義禁府, 以長湍府使魚錫定, 擊皷啓: “供曰: ‘臣待罪畿府, 卽聞都憲臣徐有寧, 投疏以辛、壬事, 語及臣父之報, 蒼黃入城, 及見疏本, 則排鋪陰陰, 辭意凶慘, 直驅臣父於惡逆之科, 是豈爲人子之所忍見、所忍聞哉? 魂驚魄褫, 五內分崩, 只恨未能卽地滅死, 以此人之言, 歸告臣父於地下, 而相與痛哭也。 繼伏見聖敎下者, 重言復言, 至有貽慼先王之敎。 擎讀未半, 俯仰感激, 闔門聚首, 瞻天望闕, 而不覺淸血之交逬也。 噫嘻! 彼有寧, 亦人耳, 胡忍以罔測不道之說, 勒加人旣骨之親哉? 臣於是, 若不沫血飮泣, 痛陳臣父冤枉之狀, 則不惟無以白臣父心事, 其在國家義理, 亦將䵝昧, 而不明, 故玆敢冒萬死, 逐條辨破。 惟聖明, 垂察焉。 嗚呼? 辛、壬之變, 尙忍言哉? 其時, 諸賊之中, 至於耉、輝之逆, 鏡、夢之凶, 求諸往牒, 實所罕覩。 今有寧先言耉、輝、鏡、夢之罪, 而不費他說話, 直以臣父, 謂之根本。 此豈成說? 抑何心腸? 所謂潛形匿跡, 陽擠陰助, 所謂: 「麻衣草鞋, 危言密探」 所謂: 「授刃於鏡、儉, 借勢於耉、恒等說」 類聚許多亂逆之凶言、悖謀, 公然加誣於臣父一身, 名之曰窩窟, 目之以機緘。 則是渠果親見耶? 果與聞耶? 果有證干耶? 果有指的耶? 不親見、不與聞, 未有證干、未有指的, 而白地做出, 空中羅織, 肆然陷人於赤族之誅。 其爲虛妄叵測, 殆有甚於古所謂莫須有也。 至於錄僞勳事, 奸凶輩先以元勳, 推諸臣父者無他, 特以臣父處於國舅之地, 故擬議不干之人, 欺誣天日之下, 欲以張大勳券, 疑亂聽聞, 其爲設計, 誠可痛也。 以是臣父納符出城, 陳疏極卞, 以暴賊鏡之誣辱。 雖三尺童子, 明知爲賊鏡之搆捏, 而今有寧, 又從而襲之, 臣何足多卞也? 至於己巳筵敎一事, 臣不勝訝惑焉。 渠以曾見筵敎爲言, 則臣不敢謂無, 而未知渠觀《政院日記》耶? 抑或見其謄傳筵話耶? 何其與臣之所嘗聞於臣母者, 與夫庚寅癸巳兩年臣之待罪銀臺時, 親承先大王兩次下敎者, 一切逕庭也? 渠所觀筵敎, 則有曰, 移書咸原國舅云, 而臣家所聞, 則壬寅年, 惟我先大王在儲位時, 因儉、烈輩締結作亂, 見阻問寢之路, 伊時故參判臣徐命九, 來見臣父, 備傳奸凶情狀, 而翌日有酪粥下賜之便, 故臣父敬修手書, 付諸掖隷, 以爲登徹矣。 因臣父書, 捉妖婢貞、烈輩, 卽出付有司, 儉、度之徒, 次第伏法。 自是之後, 宮闈肅淸, 奸凶路絶。 然則, 臣父先上書於先大王, 而先大王初無移書於臣父之事。 此事顚末, 下詢於徐命九之孫有隣, 則有隣曾與臣, 有所語及此事者。 有隣豈有顧籍有寧, 隱諱其祖之所知, 而不以實仰對耶? 渠所觀筵敎, 則有曰俄有持來其書之敎, 繼有紅袖傍促之擧云, 而臣之親承兩次聖敎者, 則有曰: 「承旨知乎? 承旨之父, 於壬寅, 有書於予, 而厥輩三置此書於書案之上。 其意叵測, 皇兄視若不見, 皇兄之恩德, 豈不大乎? 皇兄若或聽施, 則予何可得有今日乎?」 又敎曰: 「魚府院君抵予書, 三置於皇兄案上。 此意, 非獨讒予也, 亦欲及於皇嫂矣。 當此之際, 皇兄一言, 若以予爲非, 則予豈有今日乎?」 今以兩次筵敎觀之, 則厥輩固有三置臣父書於景廟案上, 而初不聞有持來其書之敎、紅袖傍促之擧矣, 臣未知庚寅、癸巳之兩次筵敎, 俱載於喉院日記與否, 而設或有遺漏之患, 庚寅六月二十五日、癸巳六月十三日兩次入侍諸臣, 皆已親承此敎矣。 自古, 讒人之欲疑惑主聽, 陷害無辜, 則必以人臣所不敢指擬之地爲言者。 誠以爲若是, 則其言易入, 其計易行, 而今有寧蹈襲此套, 肆之於書, 達諸天聽, 有若上告急變者然, 必欲嫁禍於臣家而後乃已。 第觀今日, 天尊地卑;日月照臨。 明有禮樂;幽有鬼神。 聖明在上;公論在下。 如此千古所無之奸凶讒賊, 何爲容於其間也? 嗚呼! 臣父行己之方, 事君之節, 以臣之私情, 不必細述於君父之前。 惟其小心謹愼, 不以權位自居, 循公滅私, 終始如一, 炳然丹忠, 可質神明。 竊惟我先大王, 固已洞燭無遺, 而今此人言之誣, 何緣而至哉? 臣念及於此, 尤未嘗不痛切冤酷, 聲淚俱下。 臣之逐條辨誣之說, 急於爲父訟冤。 或有絲髮假开者, 則未伏王章之前, 天刑立下, 不能淹晷刻之喘矣, 臣何敢欺也臣何敢欺也? 仰惟聖上, 至仁至明, 察臣哀臆, 聽臣苦辭, 快賜仲白, 昭洗泉壤, 以卒天地生成陶勻之澤, 則臣父, 其將感泣於冥冥之中, 而臣亦當結草以圖報。” 判曰: “前後傳敎, 爲之昭晣, 備悉無餘。 至引先王之敎, 曰有云云, 則到今有何更事鳴冤之擧哉? 至於徐有寧兄弟之疏, 無論本事之如何, 均之爲逞私讎之歸, 予則以爲若此不已, 則昨日滅一家, 今日滅一家, 將至充其情、空其類而後已。 吁! 亦不甚商量處也? 然惟處分之止於罷職者, 誠以不無原情於其間而然也。 觀此供辭, 人子情理, 痛冤切迫, 固當若是, 殊甚矜憐。 且朝家雖欲更令申暴, 無出於向日傳敎。 以此判付辭意, 布諭後, 卽爲放送。”


10月 30日[편집]

○庚辰/副校理李儒慶上疏曰:

昔唐臣魏徵之勉戒太宗, 夫孰非至言、格論, 若其忠愛慇懃, 無逾於十漸之疏也。 唐宗之不克其終者, 固可謂千古有識之歎, 何殿下治法、政謨, 駸駸有不及前日之漸也? 殿下卽位之初, 辨別忠逆, 明示象刑, 若可使倫彝日明, 梟獍自戢。 近日以來, 王章未伸, 乾斷莫揮, 大憝巨魁依舊自在。 此五用之嚴, 漸不如前也。 卽位之初, 愼惜名器, 如惜天球。 近日以來, 中批聯翩, 不少難愼。 此名器之惜, 漸不如前也。 卽位之初, 赫然天怒, 先在貪吏懲勵之典, 旣明且嚴, 而近日以來, 剝割恣意, 苞苴肆行, 而繡啓, 不及於勢力;殿最必在於孱冷。 此懲貪之典, 漸不如前也。 卽位之初, 崇奬文學, 一世興起, 而近日以來, 朝著進身, 未必有文, 試圍得雋, 未必抱才。 此文敎之崇, 漸不如前也。 卽位之初, 悶念財用, 中朝屢歎賜與, 不及於動駕, 冗費實省於各宮, 近日以來, 府庫之空虛日甚, 經費之匱竭難繼。 此財用之節, 漸不如前也。 卽位之初, 如渴之求, 只在人才。 近日以來, 未聞一才一藝, 拔擢奬用, 所取者不過京華文武修开邊幅之流。 此殿下之私意未盡祛, 而不能大公於取舍之間也, 此求才之規, 漸不如前也。 卽位之初, 操切掖隷, 不少容貸, 肅肅宮門, 觀瞻頓改, 近日以來, 服飾過爲侈濫, 意氣稍益橫恣。 此近習之飾, 漸不如前也。 至於言路, 有國之最先務, 而自殿下登極之始, 至于今日, 閼而不達於上者, 別無爲始爲終之異, 則不可以漸不如前言也。

批曰: “疏論七事之漸不如前, 言路之終始杜塞, 可謂他山之石, 對症之劑。 雖以爲近來無此作近之方, 思省勉之道。”


○掌令申致權上疏曰:

殿下每當遇災之時, 未嘗不責躬求言, 而天威之荐震, 猶復如前。 豈本源之工, 有所未純, 文具之意, 反復太勝而然歟? 鄭妻、龜柱之尙逭王章, 其可謂國有法乎? 外邑糴糶之法, 吏(緣)〔掾〕爲奸, 翻弄穀薄, 朝家蕩減之恩, 適足爲此輩之僥倖, 豈不痛哉? 李秉模之乍進旋退, 心迹之閃忽, 而擧其事, 則不過爲辭其顯職也;趙㻐之終始違傲, 事體慢蹇, 而原其情, 則亦不過爲辭其文任也。 向來處分, 恐爲過重之擧。 臣謂李秉模之投畀, 趙㻐之付處, 特爲還寢。

批曰: “首陳事, 足可謂頂門上一針, 思欲猛省;次陳事, 其允其靳。 皆有斟量, 不必多言也。 第三件事, 事係奸竇, 其所査檢之政, 在所不已。 下廟堂稟處。 趙㻐事, 非不知處分之或歸過當, 不如是, 則無益於重廉防之意, 而徒乖君臣之分義, 不得不有是擧也。 然重臣貶外, 已經屢朔, 曾聞有老母矣。 疏釋何妨於孝理之政也。 至若李秉模事, 爾胡妄言至此? 爾旣曰: ‘論其跡則閃忽’, 又曰: ‘擧其事則不過辭其顯職云云。 又何其矛盾之甚也? 予則以爲: 今欲正人心、靖朝著, 則不可不大着力於惡紫亂朱之工也。 噫! 近墨者黑, 古人攸訓。 爾獨不畏乎?


○持平沈樂洙上疏曰:

尹得孚之言, 無論得失, 苟或不槪於聖心, 惟當優容, 而批旨誨責, 摧折太過。 至於新逆、舊逆緩急失錯之敎, 尤非言者之本情。 臣恐殿下之於其言, 有所不槪, 而殆有幾於强爲之罪矣。 伏願, 益恢虛受之量。

批曰: “爾言是矣。 伊日傳敎中, 此句語, 予亦自知其過當。 生踈自生踈, 豈可幷與言議風稜, 而謂不足責歟? 方命抹去。 至於新逆、舊逆緩急失錯之敎, 爾以此, 謂予强爲之罪。 此則, 亦似然矣, 漸不可不防也。 且人情生處難熟, 熟處難忘。 乃予爲世道深長慮也。”


○特放西原縣付處罪人趙㻐。


三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1日[편집]

○辛巳朔/以宋文載爲開城府留守。


11月 3日[편집]

○癸未/召見前平安道觀察使金鍾秀。 鍾秀曰: “臣於辭陛後, 早晩宗社之慶, 日夕顒祝, 國家不幸, 今無所望矣。 殿下春秋鼎盛, 而一年二年, 虛過時日, 豈不悶菀? 目下所急, 莫如廣儲一事矣。” 上曰: “予亦豈不思量乎?” 鍾秀曰: “奉朝賀, 可謂勇退, 而國事, 則可悶。 此人, 卽與凶徒角立之人也。 彼輩不無躑躅之慮矣。” 上曰: “予自有不得已者存, 非特爲自家地。 卿以躑躅爲慮, 而此等處, 折衷得宜最難矣。”


○虎入城內。 訓局、御營, 以捉虎啓。 敎曰: “城內若有虎患, 使之搜捕, 各營散布軍人, 百餘里內外, 惟以捉納爲計, 貽弊村閭, 害及鷄犬, 此必然之勢。 然則, 軍人之害, 甚於猛虎。 此後城內虎入, 而見逸者, 只驅於近地, 勿送遠地, 以貽小民之弊。”


11月 4日[편집]

○甲申/朝講。 同知經筵事李普行曰: “從前, 講筵參贊官, 每於文義, 擧皆曰: ‘玉堂經筵, 皆已陳達, 無可更陳。’ 云云, 此誠非矣。 夫參贊官之不陳文義, 一則以無誠意故也。 若於常時, 有眷眷願忠之誠, 則安得默默無言乎? 常時則忘置一邊, 初不入思, 及其登筵, 則倉卒茫昧, 無可爲說, 輒用謬套, 以無可陳爲言也。 一則推演陳白之際, 或慮其語言之有差, 反不若初無言之爲便故也。 朝廷之設官職, 自有意義, 若不陳文義, 則惡在經筵參贊之意哉? 今日入侍參贊官, 推考警責宜矣。” 允之。 仍行次對, 左議政洪樂純曰: “量田一事, 誠不可已者, 而行之不得其要, 則必貽無窮之弊。 臣意, 則一道中, 擇陳結最多處, 使道臣, 專委守令, 一馬二僮, 簡其威儀, 出入山野, 親履畎畝, 勤課農桑, 詳察陳、起, 一日二日, 不憚勞勩, 稍過四五朔, 雖大邑, 亦可盡察一境陳起, 瞭然於目中。 然則, 無量田之弊, 而有量田之實, 兼有踏驗災實之效。 飭諸道道臣, 不必張大設施, 依此誠心擧行, 則雖無目前之益, 五六年後, 可以漸次食效矣。” 上歷詢領相、諸備堂, 僉議稱便。 李普行曰: “量田年次, 自有定式。 而或過百年, 或過六七十年, 而不能爲者, 慮其不善行, 而反有害也。 目今, 外而方伯、守令、官吏、民人;內而廟堂、各司, 無有曉解, 高下、廣狹、繩尺、解負諸般推量之法。 若欲改量, 則必也前期四五年, 先爲磨度其改量規法、節度, 使中外, 曉然知其委折妙理, 然後方可計其緩急, 次第擧行。 不然, 則有非猝乍間所可輕議也。” 上曰: “左相所奏, 儘好。 自備局謄關各道, 使之實心擧行。” 樂純啓言: “爲國之要, 在於先立紀綱;奉公之道, 在於不擇燥濕。 而開城留守宋文載, 都憲厭避之地, 則連稱在外, 一不膺命。 居留翺翔之任, 則旋卽出肅, 未暇例讓。 工於取捨, 不成事體, 罷職爲宜。” 允之。 宣惠廳堂上鄭民始啓言: “凡諸貢物, 自惠廳給價, 自度支取用, 旣給其價, 而其用下之多寡, 遺在之幾許, 初不預知者, 事甚踈漏。 自今爲始, 一年各貢用遺在數爻, 每於歲末, 自戶曹作爲成冊, 移送本廳, 以爲憑考之地爲宜。” 從之。 又啓言: “陵園墓守護軍給復之規, 有位田則九十負, 無位田則一結五十負, 載在事目, 而大抵位田, 多有追後請得者, 故當初無位田之時, 所給結數, 不卽釐正, 考見給復成冊, 則卽今査減者, 當爲五百餘結。 自本廳當爲擧行, 而守護軍名數, 或有多寡不同處, 令禮曹査正爲宜。” 從之。


○以金魯鎭爲開城府留守。


○左承旨李義弼因同知經筵事李普行筵奏, 上疏引義, 普行、義弼又互相對卞。 上以普行之筵奏則張皇, 而擧條則沒實, 命推考, 擧條改修以入, 義弼飭令供職。


○擢李衍祥爲漢城府判尹。


11月 5日[편집]

○乙酉/展拜景慕宮, 仍省牲器。 冬享在翌日也。


○兵曹判書洪樂性, 以病遞, 特拜金鍾秀代之。


○敎曰: “自島中返櫬之後, 所占山地, 極其淺薄, 每念及此, 如噎在中, 何嘗一日暫忘于中也? 土品厚薄, 猶屬風水, 雖未知立見之利害, 至於葬禮, 又其草草不得備儀, 予不堪惻傷之情。 待開春, 當自內司, 更占山地, 欲命移窆恩信君墓, 遷葬時禮葬等節, 勿拘前例, 亦勿用王孫例, 依當宁同氣葬禮擧行。 卒職之品, 未到一品, 以此品用此例, 亦苟艱。 令該曹, 宗親品中, 以極品追贈, 易名之典, 亦未遑焉。 亦令弘文館, 不待諡狀議諡。”


○敎曰: “見畿伯狀啓, 放逐罪人朴宗德身死云。 所坐之事, 原不干於難赦。 厥弟先已蒙宥, 則兄豈獨否, 而以其罪輕之致, 未及放釋而然, 殊可惻也。 罪名, 蕩滌。”


○次對。 命戊戌諸道舊還, 依甲午舊還分俵數減捧。 其餘停退, 以紓小民一時督捧之弊。


11月 7日[편집]

○丁亥/兵曹判書金鍾秀引病乞遞, 許之, 以具允鈺代之。


○四學儒生洪樂謙等上疏曰:

曩者特下手書先正臣宋時烈墓碑大字, 陪臣先生兩本, 而近伏聞, 墓碑將刻。 其先生之本, 未得竝樹。 陪臣之本, 則使旣下之宸筆, 竟未免還納禁中云。 今若以手書陪臣之本, 刻竪於華陽院宇之庭, 使《麟經》大義, 與天壤而俱廢, 豈不休哉?

答曰: “御筆事, 非自下所請者, 事涉干恩。 退修學業。”


11月 8日[편집]

○戊子/晝講。


○御春塘臺。 行內試射。


○宣覽故奉朝賀南有容文稿, 敎曰: “南奉朝賀, 自予學語時受學。 予之得免魚、魯, 實賴此人之力。 其詩文, 令內閣印出。 此重臣未及贈諡, 又非予尊師念舊之意。 令弘文館, 從速議諡。


11月 9日[편집]

○己丑/晝講。


11月 10日[편집]

○庚寅/親行慈殿誕辰陳賀于仁政殿, 仍陞座受賀。


○次對。 拿問左捕盜大將李柱國。 奉命掖隷, 爲捕校所敺, 政院以啓, 有是命。 尋釋之。


○以蔡濟恭爲判義禁府事。


11月 11日[편집]

○辛卯/慶尙道儒生金峋等、洪忠道儒生朴東龜等、黃海道儒生李泰彬等上疏曰:

嶺人故縣監河弘度者, 有文集, 行於鄕黨。 其尊崇仁弘、爾瞻、玄逸諸賊者甚多, 而私自追配於晋州、宗川書院。 夫院享何等重事, 而如弘度者, 亦與於俎豆之列? 其爲國家之變怪, 不亦大乎? 乞降明旨, 黜位版、火刊集, 追削其職。

答曰: “疏辭極爲猥越矣。” 仍命疏頭儒生停擧。


11月 12日[편집]

○壬辰/行三覆。


○修撰嚴思晩上疏曰:

嗚呼! 我殿下旣憂言路之不開, 則亦知言路之所以不開者乎? 三司討逆之論, 卽是擧國臣民之所同情。 殿下亦知其不可不用法。 而兩逆魁之尙今戴頭於覆載之間者, 專由於拘私恩而屈王章。 終古以來, 豈有三司伏閤, 不得請遂止者乎? 沫血請討之擧, 遂成不誠之文, (具)〔且〕經年閱歲, 上下相持。 此何等大義, 而猶尙如是, 則顧何望言路之自開乎? 臣則以爲: 亟從三司之請, 然後言路始開矣。 殿下以英明之姿, 當鼎盛之會, 勵精圖治, 日不暇給。 凡所設施注措, 罔不在於憂民。 殿下亦旣知所先務矣。 人君之所厭聞者凶年也。 是故, 水旱、風雹之災, 每爲衰世之忌諱, 以凶爲豐, 從古所患, 而我殿下則雖以今歲八路之同豐, 軫恤民隱之敎, 有倍於歉歲, 此是千古帝王之盛節, 臣不勝欽仰之至。 然而如傷之念, 雖甚懇惻, 奉行之臣, 不善仰體, 則恩敎易歸於虛文, 徒言無補於實政。 昨年嶺南逋糴之今年徵捧者, 屢次飭敎, 減之又減, 此誠莫大之惠政。 守令之奉行者, 必須量度民情, 均排折捧, 然後實惠方可以下究。 而外邑擧行, 率多久遠未捧, 變換督捧之弊。 此若不能痛禁, 則終使懷保之聖澤, 閼而不宣。 伏願, 嚴飭方伯, 俾杜其弊焉。 王言之體, 所貴簡重。 而臣每覩傳敎之出於朝紙者, 一札十行, 丁寧反復, 小無一毫之餘蘊。 此蓋聖上燭理甚精, 發言成章, 而諄複之際, 或有費辭之歎。 惟願深體如綍之義, 以軫傷煩之戒焉。 朝廷氣像, 貴在寬和, 而殿下於發號施令之際, 或不無急遽之歎。 雖於閑漫不急之事, 一切催督, 頃刻間傳敎屢下。 此雖出於振肅頹綱飭勵群使之聖意, 而自下擧行, 因是而或致忙後錯了之患。 不但政令之有傷嚴急, 其在涵養之工, 亦恐有妨。 伏願深留聖意焉。 守令數遞, 實是外方無窮之弊。 迎送之際, 民受其病, 薄書之間, 吏(緣)〔掾〕爲奸。 且守令之責任甚多, 雖素著治績者, 不能無一二事得失, 而少絓文網, 輒遭讉斥。 此甚可惜, 而至於道臣, 則事體尤別, 不可以一事之失, 遽加斥黜。 以今番湖南道臣事言之, 査啓旣到, 喉院誤爲請推, 遂至譴罷。 八朔之內, 遞兩道臣。 此豈重藩任、恤民弊之意乎? 繡衣廉問, 必擇侍從之公明綜核者, 法意有在。 暗行之時, 廉探旣詳, 而出頭之後, 更加査究, 然後上聞, 尙患其虛實之相蒙, 而至於向來, 或有遣宣傳官廉問之擧。 彼旣與御史有異, 不得出頭査實, 但以所聞於民間者, 直爲上徹, 安保其眞僞之不相混乎? 此則不待臣言之畢, 而聖明有所洞燭。 亦願聖上留意焉。 外方上納之際, 京司情僨, 本是謬規, 而近年以來, 徵索倍加。 外方之誅求於民間者, 因此而浸廣, 殘戶一年之費, 或過十金, 貽弊滋多。 而以事關京司之故, 道臣不得裁抑, 守令惟務奉承。 此等瑣細, 本不足以上煩天聽。 而顧其爲弊, 則實爲小民難支之一端, 明飭有司, 痛加釐革焉。 蔭官十窠之輪差, 實是我聖上振淹滯之至意, 而初未嘗指的某官, 定爲文窠, 故文官旣遷之後, 則還差蔭官, 文參下之司果出六者, 無所區處, 尙多淹滯。 此豈當初變通之意乎? 臣謂依廟社令三曹郞例, 以某官十窠, 定爲文窠, 俾無隨意予奪有始無終之弊焉。 近來, 法禁解弛, 至於昨日捕校事而極矣。 武藝別監之奉命闕門咫尺之地, 狼籍敺打, 裂破衣冠。 此實莫大之變怪。 其在嚴國體、立紀綱之道, 不可不痛加重繩, 當該大將, 亦不可不各別嚴處, 而第念, 掖隷之奉命, 若無明白之標驗, 只憑其口傳, 則一經此事之後, 安知無憑藉犯禁之弊乎? 亦宜嚴加檢束, 以杜後弊焉。

批曰: “所陳, 諸條袞闕時弊, 言皆切近, 當思有改無勉之道。 討逆事, 前後章奏之批, 已悉之矣。 昨年逋糴事, 爾言甚是。 自廟堂措辭嚴關, 另飭各道, 俾無惠未究之歎。 京司誅求之弊, 足係小民難支之端, 各令所司, 嚴加檢束。 蔭官十窠之輪差文臣, 未嘗指的某窠, 定爲文窠者, 當初定制, 煞有商量者。 蓋官制, 文臣, 元無不爲之窠故也。 捕將事, 奉命掖隷之因此憑藉犯禁, 可謂先事之慮, 欲爲嚴加防戢者也。”


11月 13日[편집]

○癸巳/敎曰: “史庫曝曬, 何等愼重, 而今夏赤裳山城形止案, 不但字畫莫辨, 御製冊子名號, 誤書甚夥。 事之駭然, 莫此爲甚。 其時史官, 雖已出六, 不可不釐正。 前翰林李信祜, 從重推考, 修正以納。”


11月 17日[편집]

○丁酉/宣惠廳提調李普行, 上疏請遞。 踏啓以下。


11月 18日[편집]

○戊戌/戶曹判書金華鎭上疏曰:

糧餉廳事例, 伏承釐正之敎。 本廳納稅之規, 一依均廳隱餘結徵稅之法, 則不患納稅之不裕, 支放之不足矣。 水運判官, 蓋爲稅穀運納而設也, 而逐年未收, 轉成積逋, 誠以爲運判者, 多是年限已滿, 又無解由之故, 爲弊至此。 若以本道守令, 輪定差員, 一如牙山之法, 而水運判官革之可也。 竝乞, 下詢而裁處焉。

廟堂稟請, 依施。


11月 19日[편집]

○己亥/晝講。


11月 21日[편집]

○辛丑/召對。 玉堂朴天行啓言: “和糴之規, 就穀賤處, 增價而買, 以利農民;就穀貴處, 減價而賣, 以救荒, 卽常平之法, 而近來, 均廳留米, 例就庫中之米, 增價買取於貢人處。 一自以錢給貢之後, 市直翔踊, 民情渴急。 臣謂另加禁斷, 以便都民宜矣。” 敎曰: “玆事欲爲提敎, 使之往審市廛, 則秋後一包踊價, 其數不些。 雖知惠局此擧, 出於嗣歲之憂, 而不可無闊狹之政云矣。 又於講席, 旣有筵臣之奏, 豈可徒從其言, 不改其弊乎? 大抵貢等之不以本色給價者, 在買人, 雖無所失, 在都民, 必有豐年不如歉歲之歎矣。 且儲貢等當給之米, 雖與料販有異, 若其官榷其利, 民受其弊, 固自如矣。 況荐凶之餘, 今歲幸不至大歉, 而都民又不得樂歲之飽。 是誠不忍之政也。 分付給貢衙門, 須悉此意, 莫或膠守儲穀之例, 俾都民, 得免咨差之怨。”


11月 23日[편집]

○癸卯/將行朝講, 以經筵兩司不備旋停。 左議政洪樂純箚請罷其職。 允之。


○刑曹參判金亮行卒。 亮行字, 子靜, 號止庵。 領議政金壽恒曾孫。 自少劬經(澡)〔操〕行, 受業於故大司憲閔遇洙。 英宗戊寅, 以篤學力行, 被薦, 除臺職, 不應召。 贊善宋明欽, 遭嚴譴, 上疏陳戒。 英宗怒免爲庶人。 及上御極, 屢加招延, 引病不出。 己亥, 上謁寧陵, 亮行家驪州, 承命入觀行殿, 駕還赴朝, 旋告還。 時洪國榮弄權猖獗, 入禁門者, 輒皆候見, 而亮行獨不之顧。 上每曰: “風儀淸高, 可觀近世儒者, 當以爲最。” 至是卒。 敎曰: “已自初筵, 雖知衰病, 不料遽聞卒逝之報。 予庸衋傷。 隱卒之典, 不可視同常例。” 命原致賻外, 視故贊成朴弼周、故執義宋能相之例, 裁量加給。


○獻納趙錫穆上疏曰:

臣伏覩我殿下臨御以來, 百度維新, 敬天之道、愛民之德, 靡不用極, 而旱澇連仍, 無歲不然, 轟燁荐疊, 無月無之, 嗚呼! 此曷故焉? 殿下責躬之辭, 有足以格天;諸臣進戒之語, 足以弭災, 而以近日所覩言之, 季秋收藏之月, 雷聲電光, 非一非再, 上天譴告, 胡至此極? 無乃天眷聖智, 使之益加敬畏, 玉成吾君之德者耶? 嗚呼! 天視自我民視, 天聽自我民聽。 目今, 凶魁逆種, 國人皆曰可殺, 而殿下之不循輿情, 今幾年也? 朝野憂危, 尙未鎭定, 則上天之怒, 未或不由於是耶。 群下已言之矣, 殿下亦知之矣, 而終不能夬施乾斷, 以答天譴, 臣竊惑焉。 臣不敢知殿下之政令施措, 或欠中和之道而然耶? 百隷怠慢, 未盡董率飭勵之方而然耶? 方伯之臣, 或未盡宣化之責歟? 州牧之官, 或失分憂之任歟? 名係朝籍, 而積屈者凡幾人? 跡阻天門, 而淹滯者亦幾人? 柒室之中, 蔀屋之下, 愁沮景色, 率多干和, 則上天之警, 抑亦以是耶? 伏願殿下, 念哉念哉。 臣愚死罪, 竊恐殿下聖學雖已高, 而誠或有所未盡也;聖德雖已明, 而敬或有所未至也。 殿下於誠敬二字, 眞有所涵養純一之工, 則注措施爲之際, 動合天心, 丕承天棐, 庶幾無災異之警告矣。 《震》之象曰: ‘洊雷震, 君子以, 恐懼修省。’ 臣以爲: 修省之道, 亶在於殿下之誠敬。 伏願殿下, 益加懋勉, 以應天之實焉。 臣非敢以論人臧否, 以塞言責之萬一, 而至於守令不稱, 尤係生民之苦樂, 故玆敢附陳焉。 善山府使李命杰, 爲人庸陋, 一政一事, 不能自制, 殘民受弊, 已無可言。 而甚至於狎近軍校, 專事雜戲, 政疪民隱, 慢不知爲何事。 如此麤悖不法之類, 不可置之於字牧之任, 成川府使柳義養, 往在嶺南繡衣之行, 守令褒貶, 已失其宜, 卜載隨從, 連亘道路, 醜詆之言, 流聞狼籍。 以此觀之, 則貪漁虐民, 從可知矣。 臣請善山府使李命杰、成川府使柳義養, 竝施削罷之典, 斷不可已也。

批曰: “所陳言甚切實, 方思省勉之道。 李命杰事, 遠外風聞, 有難準信, 下該府使之覈處。 柳義養事, 或是久遠之事, 又沒摸捉之跡。 不允。


○以李鎭衡爲司憲府大司憲, 林鼎遠爲司諫院大司諫, 金鍾秀爲禮曹判書, 李衍祥爲工曹判書, 洪樂性爲漢城府判尹。


11月 24日[편집]

○甲辰/朝講, 兼行次對。


○大提學黃景源, 引義違召。 許解, 仍命圈點。 黃景源上疏言:

曩者, 原任大提學李徽之出按關西, 爲臣言曰: ‘肅廟丁丑文衡圈點時, 擧休退臣朴世堂, 擧急流勇退之臣, 所以扶世敎也。 洪國榮急流勇退, 此一着尤高於人, 他日可授文衡者, 卽其人也。 旣入告於聖上, 故言之耳。’ 臣亦心諾。 國無文衡則已, 苟有之, 舍是人而孰爲之也? 今臣雖以情勢, 不敢復詣朝堂, 而文苑公議, 亦不可廢也。 故大提學尹鳳朝, 以情勢不詣朝堂, 上疏擧南有容, 臣竊附鳳朝故事, 冒陳一言, 伏惟裁處焉。

批曰: “疏薦事, 寔循文苑故事。 然此宰臣遐心, 無可挽之望。” 仍敎曰: “黃景源已以情勢自引, 都堂不得會圈云。 前前大提學徐命膺命招。” 徐命膺又違召命。 入前望, 以徐命膺爲大提學。


○以金鍾秀爲守禦使。


○先是, 正言李殷模, 以監役尹東美, 卽尹恕敎之子, 而濫玷仕路, 啓請削去仕版, 又請罷檢擬銓官李重祜職。 東美擊申聞皷, 爲父辨誣。 供曰: “臣父臣恕敎, 在景廟朝癸卯冬, 待罪正言。 其時, 以鞫招金姓宮人査出事, 大臣求對, 三司伏閤, 以至搢紳、宗戚, 亦皆陳章。 已閱一歲, 臣父適入臺地, 隨參伏閤之啓, 旋因辭職陳疏, 附申前請矣。 逮至先王元年乙巳正月, 凶賊方萬規, 投進一疏, 憑藉金姓二字, 指擬莫重之地, 以售其構陷廷紳之計, 而又摘臣父前疏中, 供奉已久, 所愛亦愛, 淑媛引喩等三句語, 謂之指意叵測, 諫院隨請臣父拿問, 前後以宮婢事, 參疏啓者, 亦竝被論劾, 而自上特命萬規, 鍾城府投畀。 搢紳、館學, 又請討萬規誣慈聖之罪, 則乃親鞫萬規, 以誣上不道, 結案正法, 而於臺啓臣父事, 連下亟停勿煩之批曰: ‘金姓宮人, 旣出於盛節之招, 則其時臺言, 不是異事, 此何爲大罪耶?’ 又曰: ‘以萬規事言之, 處分嚴正, 則今日臣子, 不可更爲提說矣。’ 末乃以此事, 卽當收殺, 而尙今支離爲諭, 而勉下竄配可也之敎, 遂卽停啓發配, 及再明年丁未, 特降恩宥, 竝下敍用之命。 臣父遭罹顚末, 不過如斯。 先大王, 盛德深仁, 所以處臣父者, 洞察無他, 終始曲全, 恩造所及, 昭晣靡遺, 而今於六十年之後, 忽復追提往事, 不分是非, 橫加慘誣於旣骨之人。 凶逆二字, 何等大僇, 而一筆句斷, 若是無難, 古今天下, 寧有是耶? 雖以當日規疏之誣捏, 無所不至, 而猶未嘗以此加之。 不知今日諫臣, 因何噴薄, 猝地下語, 忍至此極。 況臣父一時薄竄, 只出於先朝收殺臺啓之聖意, 而旋卽宥敍, 官職自如, 身名無玷。 則公然目之以凶人, 處之以釁累, 事之無理, 孰甚於此? 此固黨私所蔽, 言不暇擇之致, 而第伏念, 久遠之事, 或易傳訛, 一偏之見, 每多爽實。 臣又不得不歷擧臣父原疏, 逐句辨釋, 以冀聖明之財察。 蓋臣父疏若曰, 此賊不討, 則聖躬不安。 聖躬不安, 則宗社不安。 此所以三司、廟堂之閱歲爭執, 而不敢止者也。 殿下於前後筵奏, 屢賜允許, 而旋以本無爲敎, 或從或否, 處分靡定。 此擧國臣民所甚惑者也。 或者此賊, 自先朝以來, 供奉已久, 故以殿下所愛亦愛之者, 有所不忍, 而如是遲回也耶? 果爾, 則有不然者。 彼淑媛趙賊, 以仁廟後宮, 産育二王子、翁主, 其處地尊貴, 夫豈幺麿一宮婢比也? 然其罪盈惡積, 逆節已著, 故孝廟嗣位之後, 卽按其罪, 快正典刑, 則顧何有於行凶一逆婢, 而殿下終始持難, 乃至此也。 曩日賓啓, 聖批無疑似云者, 無乃以掌膳宮人, 元無金姓者而然耶? 夫宮人之說, 本出於盛節之招。 而嚴刑之下, 宜不無言語之錯。 渠雖以金姓納供, 而或李、或朴、或鄭、或趙, 皆未可知。 臣意以爲: ‘不必問其姓金與否, 只査伊日掌膳宮人’, 窮覈嚴訊, 査得不難矣。 伏願, 快從群請, 考其日字, 按其番次, 出付有司, 明査正法, 以偶洩輿憤焉, 云云。 夫萬規疏所以籍口, 而肆誣於此事者, 專出於金姓二字, 而臣父疏, 乃曰: ‘不必問其姓金與否, 只査伊日掌膳宮人。’ 又曰: ‘考其日字, 按其番次, 則規疏所搆之說, 固已都歸落空, 而就以其所摘二句語, 論之供奉二字, 屢見於史傳, 而皆取供給、奉侍之義, 如內侍供奉之稱, 供奉鳥雀之語, 至施於奄寺、禽獸, 則其爲卑微極矣。 至於所愛亦愛, 出於《禮記》, 則父母之所愛亦愛之, 至於犬馬盡然, 而況於人乎? 夫人而與犬馬比言, 則亦可知其指微賤者言, 而行語間借用其語, 所以仰贊聖孝之無微不推而已。 又若趙媛引喩, 亦不過借彼之稍重, 證此之甚輕, 其意若曰苟有罪犯。 則雖處地如趙賊者, 猶且不貸, 何況卑賤之一逆婢乎? 究其上下文勢語脈, 明白可見, 則寧復有一毫近似於叵測之目者耶? 況彼構誣之萬規, 旣伏其誅, 則臣父之被誣, 不期伸而自伸。 到今追述其說, 更加一層, 又何其悖妄無忌憚之甚也? 惟我先大王前後辭敎, 洞燭本事, 故曾在先朝, 疏啓諸臣, 擧無坐是枳廢之人。 今之通籍文蔭者, 孰非其子若孫, 而只緣臣之不孝無狀, 濫叨匪分, 孽由自作, 忝及所生。 誠宜卽地引決, 以謝亡父於地下。 而顧惟天日在上, 公議在下, 無幽不燭, 有枉必伸。 臣若獨抱至冤, 不思陳暴, 則是滋重其不孝之罪也。 玆敢冒萬死疾聲哀籲。 伏乞將臣所供參攷記注, 昭洗誣罔。 上令政院, 取入乙巳日記, 以供示諸大臣曰: “尹恕敎疏, 固云或李、或朴、或鄭、或趙矣。 且於本事, 初非首發, 而萬規旣已處分, 則到今不可更提其說矣。” 敎曰: “以年久事, 追論人之先世, 則世豈有完人乎? 臺臣李殷模論啓尹東美時, 予問何以知其事, 則對以: ‘柳戇於實錄廳, 知其事而語臣, 故論啓’云, 心甚駭然。 夫實錄史法, 何等嚴秘, 而漏泄史草, 敎誘臺臣? 然則, 做出史禍, 亦不難矣。 大抵實錄廳出後, 將無完人, 甚可悶也。 且追採久遠事, 忽於當今之隄防, 亦豈成說乎?” 仍敎曰: “此供當判下, 而尹恕敎初無罪名, 有何伸冤之可言乎?” 領議政徐命善曰: “誠如聖敎。” 是夕, 判曰: “本事旣無關係丹書, 則申稱與否, 元非可論。 且此肯綮, 專在首發。 渠父, 不過隨參人, 則似無可以更有呼冤之端也, 以此分付。”


○放罪人閔敬燮。 刑曹啓言: “敬燮, 以逆賊弘燮緣坐, 配蛇島。 弘燮罷養後, 與敬燮爲四寸, 無緣坐之法。 其妻擊錚。 請依法典放。” 允之。


11月 25日[편집]

○乙巳/上詣慶熙宮, 奉審泰寧殿。 英廟御眞, 舊奉于是殿, 至是移奉于璿源殿。 上陪奉還宮。


11月 26日[편집]

○丙午/晝講。


○大提學徐命膺違召, 敎曰: “屢已行公, 應製文字, 則今忽重違召牌, 若有引義之事然者, 果何所執? 此等梗生之習, 予於庶僚, 尋常惡之。 焉有文衡, 而工於去就, 若是之無難乎? 況爲予臣子者, 凡係闡揚先大王盛德之事, 寧有規避、推托之心乎? 予則以爲: ‘決非臣分所敢出。’ 假使此文衡, 眞有情勢, 而前此除拜, 一未出脚, 則以予平日重士夫廉防之本意, 何必復授而勤召乎? 莫重莫大之擧, 無可據之義, 而終不膺命, 將使域中, 無《列聖誌狀》、《璿源譜略》矣。 其忽所重、慢君命之辜, 獨可逭乎 從重推考, 牌招擧行。”


11月 27日[편집]

○丁未/左副承旨金夏材上疏曰:

恭惟我殿下, 毓德春宮, 垂二十年, 嗜好不聞於宴私;仁孝夙彰於三朝, 悅樂經傳, 不啻芻豢之悅口也。 臨御以後, 嚴恭寅畏, 勵精圖治, 延登故老, 丕振文風, 屛除奸兇, 肅淸朝著。 凡蠢政害民之具, 以次革去, 綸音每下, 人皆欽誦太平之治, 匪朝伊夕, 至今四年。 設施注措, 尙未有以大慰斯民之望, 天心未豫, 災異屢見, 而大小恬嬉, 無所猷爲。 天下之事, 不進則退。 未見日進於治, 則終必日趨於亂而已。 嗚呼! 宋臣眞德秀之言曰: ‘三綱五常者, 乃撑拄宇宙之棟樑, 奠安生民之柱石也。 國而無此, 則中夏而夷狄矣;民而無此, 則冠裳而禽犢矣。 向來, 諸逆之變, 尙忍言哉? 始也百計譸張, 危逼聖躬;中焉投進凶疏, 意在飜覆;末乃至範、能、量、𨩌之變而極矣。 何幸天祐宗祊, 巨魁、凶孽, 次第誅滅, 而惟彼鄭妻、龜柱, 尙今偃息。 鄭妻則處城社, 而爲諸賊之奧, 授讎儲君, 而懃聽政之大策, 口含天憲, 手握王爵, 爲凶徒醞釀之根抵, 非一朝一夕也。 罪積天地, 憤極神人, 則固當明施常憲。 而徒以懿親之故, 薄置近島。 龜柱則身居戚里, 以勢相軋, 外結黨與, 內通宮禁。 噫! 三大罪昭布之後, 人孰不切齒驚心。 而至於踈間脅持之計, 則其殘忍亂倫, 包藏禍心, 又非二罪之比。 況量海等凶圖, 專出讎國死黨之心。 則量賊就戮之後, 先宜伏法, 而亦以戚臣之故, 止於島棘。 朝野之人, 莫不欲亟正二凶之罪, 而殿下一例靳允。 方明之義理漸復晦塞, 自奮之人心漸復陷溺, 豈不大可憂哉? 伏願殿下, 體明王之以義斷恩, 念天討之不可或稽, 亟從臺論, 以安宗社焉。 嗚呼! 殿下以今日爲何等時耶? 藎臣去朝, 宿德還山, 臨事無盡公忘私之人, 講學無進德納誨之士。 朝象泮渙, 末由底定, 以容默爲達權, 以建白爲生事。 百司狃於偸惰, 外臣習於封殖。 況今士大夫, 競相馳逐, 視名節如笆籬邊物, 利在於東則附於東;利在於西則附於西, 割戶分門, 兆眹不佳。 似此氣像, 與向日權奸病國之時, 未甚相遠。 此臣之所大懼也。 且留賢, 美事也;討逆, 大論也。 而向來, 賢臣相繼告歸, 則請留之語, 有似備數, 而未見質慤, 幾年賊窩 懲討未訖, 則合啓之擧, 乍行旋闕, 而有欠誠實。 今日三司, 何其與《緇衣》、《巷伯》, 不相似也? 然臣恐殿下之好善惡惡, 或不自慊, 而未能顒若於觀化者也。 嗚呼! 殿下以睿聖之姿, 居君師之作, 環東土數千里, 凡有血氣者, 莫不以非常之事功望之。 而直爲此泄泄沓沓之歸, 其可不惕然改圖也耶? 難保者, 本心也;易失者, 時機也。 及今尙可有爲, 稍緩則無及矣。 玆竭一得, 其目凡有七, 敢獻于聖明焉。

一曰: ‘典聖學, 以廣德業。’ 古之論學者何限, 而朱子之說, 至精且備, 其告時君之言曰: ‘人主以渺然一身, 居深宮之中, 其心之邪正, 若不可得以窺測者, 其符驗之著於外者, 常若十目所視, 十手所指。 此心旣正, 則視明聽聰, 周旋中禮, 無過不及, 而能執其中。 雖以天下之大, 而無一人不歸吾之仁者。 夫仁則榮, 不仁則辱, 匹庶尙然, 況於國家之重, 庶政之繁, 安危之所繫, 災祥之丕應者乎? 是以先王之法, 置師保之任, 列諫諍之職, 出入有六箴之備, 咨訪有四隣之輔, 其所以防幽獨之肆, 燕閑之逸者, 可謂至矣。 惟記誦華藻, 不主格致, 則雖有英傑之資, 恭儉之德, 終不可以入道, 而無補於治亂, 故博文而約禮, 大居敬而貴窮理, 使方寸之間, 明白純粹, 無少瑕翳, 其大無外, 悠久無彊。 《詩》云: ‘維天之命, 於穆不已。’ 又曰: ‘於乎不顯, 文王之德之純。’ 《中庸》引此, 以明文王緝熙之工, 克配乎天。 伏念聖學高明, 貫穿古今, 而比見經筵久輟, 儒臣罕接, 玉堂故事, 只資考閱, 而不切日用之工, 寧不慨然? 伏願殿下, 深留聖意, 延訪宿德, 討論遺經, 前日所已至者, 更加敬禮, 務在必致, 其所未至與所未揚者, 亦加旁求, 置諸左右, 朝夕顧問, 終始時敏, 頻召弘文豹直之臣, 從容講問, 考六經以觀會通, 監歷代以驗治亂, 體用一致, 顯微無間, 以答皇天命哲之眷, 以應當世無窮之變, 則宗社幸甚。

二曰: ‘崇節儉, 以革侈風’, 古人有言曰: ‘奢侈之害, 甚於天災。’ 是以, 從古迪哲之主, 莫不抑奢崇儉, 不敢荒寧, 從事於斯, 躬行以率之。 臣伏覩, 英宗大王五十年治平, 何莫非盛德大業, 而若其昭儉之德, 尤冠百王。 所御之殿, 丹艧皆渝。 所秉之輿, 金玉不开。 以至衣服飮饍之奉, 極其簡約。 自嗣服之初, 訖于晩年, 未嘗興土木之役。 竊謂: ‘禹之菲食, 文王之卑服, 不獨專美於古矣。’ 惟我殿下, 克念于斯, 元年首罷無名之貢, 根究浮費, 節省冗科, 始於宮闈, 以及遠方。 凡在瞻聆, 孰不欽仰? 然而侈風之盛, 視前愈甚, 上自朝廷, 下及閭巷, 窮巧極奢, 日新月盛。 至若婚娶之費、喪葬之需, 動以萬計, 而無復限節, 專務觀瞻, 不分等威。 稍欲有稱家節約者, 則群嘲衆罵, 目之鄙吝, 故雖鬻田貸券, 必適足無欠, 而後乃止。 嗚呼! 天之生財, 只有此數, 而今乃暴殄如此, 財安得不竭, 民安得不窮乎? 孟子所謂: ‘庖有肥肉, 野有餓莩者。’ 不幸近之耳。 臣又聞, 有司之經用, 常不足以支一年。 官狃牽補之習, 蓄有露根之漸。 此曷故焉? 以殿下明聖, 亦必有究其所以然, 而姑未之行歟? 以臣愚意, 殿下之汰冗祛浮, 非不周至, 而自奉之儉, 或未盡, 如先朝寵錫匪頒, 非不難愼, 而用財之節, 終不合於古道也。 漢人有言曰: ‘城中好高䯻, 四方高一尺。’ 南朝周朗之言曰: ‘尙方今造一器, 小民明已䁹睨;宮省朝製一衣, 庶民晩已學裁,’ 皆循未之論也。 伏願殿下, 有監于此, 儉以自律, 制節謹度, 推以及人, 痛革侈風, 使下民, 翕然觀感, 知所興起焉。 至於髢䯻當禁之說, 儒臣所奏, 已盡無餘矣。 《禮》, 婦人有纚筓縚髮之文, 而無髢䯻之事。 儀禮所謂編次, 或相彷彿, 而亦未必如今俗之鞙鞙長大也。 風習侈靡, 競尙高岌, 一䯻所費, 至於五六百金, 虛耗財力, 大失法制, 誠非細故也。 伏乞亟下明旨, 一皆嚴禁。 則好禮之家, 自當遵古, 而行之矣。 閭細民, 雖不能盡如古制, 亦當從風慕效, 省費從簡矣。

三曰: ‘制産業, 以厚民生。’ 孟子曰: ‘仁政必自經界始。 經界旣正, 分田制祿, 可坐而定。’ 誠萬世不易之正論也。 然井田之法, 後世無傳。 我國山川狹窄, 原野不平, 故議者咸以爲此法難行。 頃日, 儒臣之仰陳, 聖上之博訪者, 亦非欲盡取田制紛更之也, 蓋將求酌古通今, 平易可行底道耳。 然仄聽踰年, 未聞有一人陳利害當否者, 臣竊惜之。 嗚呼! 民生之困悴極矣, 國計之哀痛久矣。 古之爲民者四, 而懋遷有無。 不相妨奪;今之爲民者, 不啻六七, 而遊手半國中。 古之謀國者, 惟務輕徭薄賦;今之理財者, 乃與小民榷利。 外而牧民之官, 內而有司之臣, 轉相恬嬉, 承訛襲謬, 其中稍號廉謹綜核者, 只得守文墨按故事, 不至違例而已。 若夫戶口之增刪、名目之異同, 太半爲薄書之所糊塗, 奸叟之所舞弄, 一任之間, 不復敢擧動, 尙何望宣揚德意, 釐補穿弊哉? 臣謂: ‘誠因此會, 先遣御史, 按覈各道墾田、戶口, 釐正稅案、穀簿之差’, 正供之外, 悉罷雜調, 然後議行均田之法。 蓋此法, 雖不及徹制, 而亦足爲矯弊之先策, 但豪富之家, 在所不樂耳。 然公卿大夫, 則分等而置采田;士庶, 則自少至老, 所受田畝, 各有定限, 如口分世業之爲, 則旣不失周家班祿之遺意, 又有合國典折受之條例, 富戶無兼竝之患, 小民被同胞之澤矣。 苟能斷而行之, 持之悠久, 則梓匠輪輿與夫市井之民, 亦必通工易事, 而財用足矣。 彼棄本逐末, 遊衣遊食之徒, 亦豈無願受廛爲氓, 而此盛彼衰之理乎? 伏願殿下, 下臣此議于廟堂, 詳講而審擇焉, 則民事幸甚。

四曰: ‘精選任, 以盡人才。’ 古之善爲國者, 莫不以擧賢授能, 委任責成, 爲急務。 然擇之不精, 則賢邪雜糅, 而政必紊, 任之不專, 則得失未形, 而功莫奏。 此必然之理也。 國家官制, 最爲近古, 六官分設, 宗乎周;三考黜陟, 法乎虞;各道薦才, 亦略倣漢、唐鄕擧里選之法。 夫祖宗朝規模, 如是宏遠。 而夫何近年以來, 銓法混淆, 仕路狹窄? 朝廷之官人, 則循資而授任;選部之注擬, 則計勞以除吏。至若西銓之用武士, 則只重履歷, 而取言貌, 其餘則不問也。 噫! 魏之年格、唐之書判, 猶被識者之譏, 況乎私意或間, 則法有時而不行。 窠座告縮, 則勞有時而不敍。 是不如魏唐之謹守常格故也。 此弊, 蓋自向日奸凶濁亂以來, 日滋月甚, 惟我聖上, 深鑑而痛懲之。 嗣位之初, 明示好惡, 故群臣震懾, 奔走率職, 官方稍淸, 風采頓變。 竊庶幾從玆以往, 先王之良法可復, 天工之無曠可見矣。 至今數年, 法意寢解, 庶績未熙。 是殆任事之臣, 不能精白一心, 對揚休命之過, 而殿下亦豈不思所以振勵矯革之乎? 夫承弼之地, 公於取舍, 則外服之臣, 必不敢循其所私, 誤薦匪人矣。 銓衡之間, 明於激揚, 則簪紳之流, 必不敢狃於躁競, 妄希匪分矣。 且辨名色評流品之擧, 尤爲當今之痼弊。 如此而欲望廣擧甄滯, 不亦難乎? 至於遐方文官ㆍ士族庶孽, 其麗不億, 而格於政例, 阻於公聽, 懷才莫施, 老死牖下者, 亦何限哉? 伏聞, 年前, 有疏通此輩之朝令, 尙未有實政之下究, 謂宜深詔有司, 廣取而亟行之, 以至御事庶士, 皆令久其任, 而責其效, 則德意之廣博周遍, 將無物不被矣。

五曰: ‘興學校, 以端士趨。’ 古者, 家有塾、黨有庠、州有序、國有學, 皆所以育多士, 而明人倫也。 我朝則內有館學, 外有校院, 莫不養士。 列聖朝培元氣, 而崇古道者, 猗其至矣。 挽近以來, 此法寢衰, 賢關首善之地, 揖讓乎俎豆之間, 朝夕乎薤鹽之供者, 有體而無用, 有名而無實, 惟覩科擧之是急, 不聞士氣之可嘉。 至於郡縣, 則學校之政, 頹弊久矣。 爲士子者, 皆以利祿相誘, 不知絃誦、樽俎之爲何事, 一或有出入齋舍, 志在門墻者, 則大被鄕黨之嗤點, 儒罰紛紜。 是故, 擧不欲彈冠、皷篋於其間, 凡守聖廟, 而處賢院者, 不過鄕曲卑賤子支而已。 嗚呼! 此豈設法之本, 而其於崇儒重道之敎, 豈不大相逕庭矣乎? 臣靜思厥由, 蓋科弊過半, 而主學政者居一。 何謂科弊? 夫科莫重於大比, 而大比之得名, 果何意也? 非《周禮》, 三年大比, 獻賢於王之遺法耶? 古所稱, 三物、賓興, 雖難猝行, 而今之諸臣, 亦誦賢聖之書, 充國賓之列者也, 獨奈科業與學問, 判作二事, 而科業之中, 講製又相分? 臣聞國初, 則明經爲重, 製述次之。 今也反是, 明經者, 口誦孔、孟之訓, 而理昧灑掃之近; 製述者, 篋盈競病之篇, 而學有墻面之陋。 殊塗同軌, 惟競趨於得失之場。 如此而欲反淳朴、崇廉讓, 何可得也? 何謂學政居一? 今日之主司, 卽昔日之擧子也。 聞見旣熟, 窠臼難脫, 試講則只取能誦, 而不問旨趣, 考製則專選浮華, 而未及實地。 況限之以時日, 戰之以公私, 雖有含靈之材、尙絅之質, 孰得以察之? 國朝之科目取人, 厥惟久矣。 變更之擧, 雖不敢輕議, 而頃日儒臣所陳鄕貢之議, 細節未講, 而大意自好。 伏願殿下, 明詔中外, 每當式年, 經明識精之士, 令本邑人保擧幾人, 令長采訪得實, 然後申報方伯, 以次升之春官, 以至製述大小科解額, 亦用右例。 主試之臣, 東堂則專以文義, 歸重於生進;文科則勿拘程式, 務見故實。 內而成均之官, 外而守令之職, 皆令親課儒生, 修復黌規。 且取宋臣程賾、胡瑗看詳學制之方, 損益而遵行之。 則日刮月磨之間, 士習漸變, 庶見《鹿鳴》、《菁莪》之美俗矣。

六曰: ‘修軍政, 以壯國威。’ 昔周公之告成王曰: ‘其克詰其戎兵, 以陟禹之跡, 方行天下, 至于海隅, 罔有不服, 以覲文王之耿光, 以揚武王之大烈。’ 當是時, 周室旣安矣。 嗣王守文矣。 周公此言, 似非急務, 而升平之世, 多溺宴安, 苟不嚴戎備, 而奮武烈, 則因循廢弛, 而偸安之患, 將有不可勝言者矣。 國家承列祖熙洽之餘, 致四方寧謐之休, 烽火無警, 海波不興, 君臣上下, 口不言兵者, 殆百餘年矣。 我國之俗, 文事有餘, 而武備不競。 肆昔先正臣李珥, 極陳養兵之方, 而廷臣以爲過計。 及夫壬辰, 巨寇陸梁, 州郡望瓦解, 朝廷始憶其言, 而已無及矣。 幸賴天兵之拯救, 力征八年, 僅能撲滅。 至於丙、丁之難, 尤有所不忍言者。 噫! 虜騎長驅, 進薄京都, 而邊臣不得知月暈, 孤城援絶蚍蜉, 而廟謨只主和。 畢竟, 天翻地覆, 而有城下之恥。 雖緣時運之傾否, 亦豈非人謀不臧之明驗乎? 經難之初, 人心懲毖, 雖或繕城郭、完積聚, 而歲月稍久, 封彊粗安, 則重門之戒緩矣, 在莒之義忘矣。 外而, 藩閫則持戟之士, 失伍而不之省, 內而營衛, 則講武之法, 束閣而不復修。 天下無變, 則宜無所從事, 而順且安矣。 萬一有不虞之虞, 則其魚爛河決之勢, 不有甚於往者乎? 念及於此, 可謂痛哭流涕, 而不足者也。 惟我聖上, 天鍚勇智, 姿兼文武。近而旅賁、衛士之列;遠而藩屛捍禦之方;大而紀律、法度之施;小而車馬、弓矢之修, 慮無不周, 備無不飭, 而惟其軍實難繼, 武力未齊, 飛輓之勞, 坐見虛耗, 弓馬之才, 率多膚淺。 況今亂逆纔剪, 宿衛遽撤,是皆無不援之勢, 有可駭之危矣。 議者以爲: ‘戎垣無頗牧之才, 則規規於儲胥之間, 亦末耳。’ 此言似矣, 然任用干城, 固帝王盛節, 規制時務, 亦國家常道, 則豈可預憂於此, 而不爲矯救之方乎? 臣愚以爲: 嚴武科之規, 則材力者可登矣;裕布保之路, 則丁壯者樂用矣。 比年以來, 武科猥雜之弊, 殿下旣痛革, 而勑其法矣。 然事係慰悅, 則或開僥倖之門, 歲增解額, 則亦多濫觴之患。 自今爲始, 苟使博試材藝, 精通鞱略, 然後始許赴擧。 否則坐其保人, 銓曹與各營用拔之規, 則專取武才, 而勿拘資格, 明試而賞罰之, 則庶見名實之不紊矣。 至於軍籍, 則民皆厭惡, 如避水火, 每當塡補, 欺詐百出, 故黃口簽丁、白骨徵布。 朝令非不申嚴, 而査括一邑, 則率皆過半。 是皆任事之臣, 樂其犯科哉? 其必有不得已者存, 而官民相徇焉耳。 嗚呼! 下土貧民, 無田宅以居之, 無衣食以養之, 掇拾糞壤, 苟度朝夕, 一籍軍額之後, 則終身轉丐, 而不得免, 富豪之民, 拱手端坐, 帖括不及。 是以議者多謂戶布之便, 而均役之法行, 而此議遂止矣。 是係減徭之擧, 而且關先朝之令, 則似不敢輕議。 惟其節目之成, 多出諸臣之臆決, 不考先王之仁政, 故漁箭、鹽盆之稅重, 而郡縣征督之弊滋, 年深歲久, 生利寢薄, 怨讟朋興, 始言令便者, 今皆言不便矣。 是豈聖祖養民足食之本意哉? 深究乎此, 則戶布、均役兩者, 生民利害舒蹙, 必有可得以言者矣。 亦望殿下, 下臣此議, 博詢而裁擇焉。

七曰: ‘愼庶獄, 以明象刑。’ 子曰: ‘道之以政, 齊之以刑, 民免而無恥。’ 又曰: ‘道之以德, 齊之以禮, 有恥且格。’ 終古爲治, 莫不以德敎爲重, 而刑者, 輔此而已。 臣歷觀前代衰亂, 多由刑罰之不中。 蓋獄者, 衆命攸繫。 在上克愼克明, 無有冤枉, 則足以壽國脈, 而舒民氣, 苟或反是, 則刑愈繁, 而奸益滋, 終歸於淪綱而斁法, 而莫之救藥耳。 試論其最著者, 則唐、虞盡衣冠、異章服, 以爲戮而天下治。 秦有鑿顚抽脅之刑, 而百姓畔。 此其明驗也。 夫法律有限, 而罪犯無已, 以有限之資, 憂無已之變, 而不裁之以經術ㆍ義理, 則奏當之成, 雖如皐陶, 猶不能盡得其情。 況未必然乎? 故《周禮》有五聽之規, 《立政》稱蘇公之敬, 皆制出入於律令外也。 惟我朝仁厚立國, 列聖相承, 省刑恤獄。 粤我先大王卽位之初, 首除壓、烙二刑, 又除亂杖之法。 聖明繼照, 申嚴舊典, 凡京外所用杖箠大小、厚薄, 罔越分寸, 親錄囚徒, 幽隱畢達, 前後欽恤之德, 委曲周徧, 猗歟! 休哉。 然奸民細徒, 猶復蒙蔽开詐, 頑胥猾吏, 尙且夤緣憑藉。 大則殺越禦奪, 睯不畏法;小則條禁名色, 緩急失常, 情債誅求, 公行無厭。 是皆爲官長者, 所宜申明而董威也。 而文官則朝除暮遷;蔭司則迷於典常, 外邑之重獄, 積年不決, 京曹之雜訟, 惟徇請托, 滔滔然入於姑息苟且之場, 足爲寒心。 蓋國俗之弊, 專在吏爲主而官爲客, 專且久, 故得以明習其事, 暫且曠, 故率多生踈難任, 而秋官爲尤甚。 每一詰禁辨責之際, 太半之利, 歸於下吏。 故此輩視殘民如奇貨, 不知有官長久矣。 於是民苦其侵漁, 而已枉莫伸, 抱券超趄, 不敢訟質, 而倚賴不法之類, 益無所忌憚。 是聖上恤刑審獄之意, 徒切於宵旰, 而民不得被其澤矣。 臣竊痛之。 伏願殿下, 法文王罔兼之道, 體周公勿誤之訓, 簡畀其人, 責之成效。 文案之規, 刪其冗長而必主簡嚴, 至於奏讞, 亦不許輒用鍰罰, 而悉閉群枉之門。 則法義兩行, 而刑簡政淸矣。 凡此數事, 言雖陳腐, 意雖重複, 而要其歸, 不過欲明天理, 而絶私意, 務實政, 而去浮文而已。 惟殿下, 詳察而裁處焉。

批曰: “求言之餘, 無論上下闕失, 未聞敷陳之說。 爾疏所謂七條時弊, 深切明白, 極庸嘉歎。 方思省勉之道, 自餘可以稟處者, 許令廟堂, 劃卽覆奏。


11月 28日[편집]

○戊申/晝講。


○敎曰: “從古法禁稍久, 則必至懈弛。 況近日紀綱頹弛之時乎。 士大夫之閭家奪入、借入、貰入、白文、賣買, 斜文賣買之禁, 卽先大王在宥時, 嘗所痛防也。 年前, 予亦敢述聖敎, 有査覈之命, 而所罹者甚多。 此屬令前, 未及按法抵罪。 而所抄文書, 尙此留中, 以寓三令之意焉。 朝廷尙寬之政, 雖如此, 伊後爲有司者, 安保其修擧乎? 方欲復命査櫛, 而今則係是今後, 現發者之斷法, 決不容饒貸。 則設有犯者, 先期容旋, 無或不可, 況當窮冬, 歲翻不遠? 宜有闊狹之道, 限以明年二月晦, 摘奸別單, 日次五條犯禁, 一一錄啓, 以爲勘處之地。”


○谷山府使李奎緯上疏曰:

臣十三年羿彀遊魂, 一朝得有今日, 是誰之恩也? 目見國憂之大者, 有懷不陳, 則是欺天也。 近聞日邊消息, 宿衛大將洪國榮, 許其休致。 夫二十八歲, 隻手擎天, 措國勢於泰山磐石:三十二歲, 脫屣名利, 竪高標於平地神仙, 自有書契以來, 人臣所未有之事也。 臣已知國榮之有是志者夙矣。 可謂千古奇男子, 而惟光武能成子陵之高者, 我殿下有之矣。 第臣於此, 爲私家嘆賞之心則小, 爲聖躬憂危之心則大。 國榮雖許休致, 宿衛所何遽撤罷也? 此時撤去宿衛, 如父母之堂, 撤去藩籬, 納符下殿之日, 國榮之心, 其果安乎? 亟命還置宿衛所, 而洪國榮雖不可以官職、政務, 重累其遐心, 只此宿衛之地, 特令仍復入處, 姑使自盡其未畢之忠。

批曰: “疏請, 固知出於憂國防患之誠, 而上之許下之請, 未始不念及於此, 實由迫不獲已。 噫!”


11月 30日[편집]

○庚戌/行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曰: “經筵、館閣, 法無相避。 古亦有兄弟行公者, 而若弟居上而兄居下, 則亦有以此遞免之例矣。 臣今待罪領事, 臣兄爲大提學, 非但私義之難安, 朝體官方, 極爲苟艱矣。” 上曰: “經筵、館閣, 本無相避, 故故相姜碩期父子, 同時行公;故相金壽恒爲副學, 而其兄壽興爲校理。 先輩已行之例, 不啻班班。 且大臣與文衡, 俱是大官, 則豈可以此, 輕加遞免乎?”


三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1日[편집]

○辛亥朔/輪對。


12月 2日[편집]

○壬子/以林得浩爲司諫院大司諫, 李福源爲漢城府判尹。


12月 3日[편집]

○癸丑/召見領議政徐命善、奉朝賀洪國榮、副司直鄭民始于便殿。 每年是日, 有是筵。


○內醫院以別貿牛黃事啓。 敎曰: “御藥事體 何等重大? 而至於臘劑, 亦是御藥之故, 每年列書別單, 先期稟定, 然後待啓下擧行, 一如湯劑製入之例。 則今番初無筵稟, 又無微稟, 而自下任意折衷定式, 萬萬無嚴。 此雖小事, 名以御藥, 則如是擅恣者, 誠有不可勝言之弊。 此不嚴勘, 重御藥之意, 將掃地矣。” 仍命該醫官金光國, 刊名醫籍, 下該府照律重繩。 都提調洪樂純胥命金吾, 命勿待命。


12月 4日[편집]

○甲寅/以鄭民始爲司憲府大司憲, 金夏材爲吏曹參議。


12月 5日[편집]

○乙卯/夜召承旨金勉柱等敎曰: “夜漏甚長, 無以消遣, 故玆召見矣。” 仍命承、史, 分讀《宋鑑》, 討論文義。


○持平黃昇源上疏曰:

伏聞往者, 因冬雷, 責躬求言之敎, 惻怛懇摯, 而聖心奮發, 日御經筵, 摠攬乾綱, 董飭百僚。 此誠我殿下一初盛時也。 竊覵殿下, 聖智聰明, 博洽經史, 性理之辨, 治亂之原, 無不洞徹貫會。 而試觀今日治象, 因循成習, 姑無丕變之幾。 此則, 殿下於學問進修踐履之實, 亦豈有未盡而然歟? 人君之御極也, 一政一令、一言一動, 粹然合於禮, 然後天下歸仁, 而有會極歸極之盛也。 殿下於政令之際, 或欠寬裕; 辭敎之間, 或欠敦厚。 非御衆以寬, 大哉王言之義, 而實有欠於聖學上克己之功也。 惟殿下念哉。

末言懲討事。 批曰: “所陳當留意。”


12月 6日[편집]

○丙辰/吏曹判書宋德相在鄕遞, 以李重祜代之。 以鄭民始爲吏曺參判, 李普行爲司憲府大司憲。


12月 8日[편집]

○戊午/展拜于宗廟景慕宮, 省牲器。 臘享在翌日也。


12月 9日[편집]

○己未/耽羅進貢果。 召領果人于資治門, 諭曰: “記昔先朝, 每召見汝等, 而予登極後, 今始召見。 當寒航海, 爾等得無寒乎?” 仍命賑恤廳, 給糧以送。


○以洪樂命爲弘文館提學, 李福源爲藝文館提學。


○設柑製于泮宮。 居首幼學徐昇修直赴殿試。 命對讀官, 以直閣、待敎, 與入直玉堂同擬, 著爲式。


12月 10日[편집]

○庚申/次對。 江華留守李性源狀啓言: “本營軍名目之間, 煞有貴賤。 一則願屬,一則厭避。 壯義軍官, 則身手壯健, 服色鮮明;武學則嬴老貧賤, 朝聚暮散。 若依壯旅、義旅例, 名曰: ‘武旅軍官’, 則不但爭相投屬, 實爲慰悅之方。” 領議政徐命善請許施, 從之。


○同副承旨金勉柱啓言: “節製無通方外之敎, 則只泮儒赴擧, 自是定式。 而日前柑製, 不有前例, 混同試取。 請文任、國子長推考。” 從之。


○命都堂, 行翰圈敎曰: “翰林不備, 館職、閣職, 每多苟艱。 況今翰林, 只有二員, 無以會圈。 適因他事, 已皆罷職, 翰圈, 令都堂擧行。” 又敎曰: “翰圈時, 翰林不備, 不得會圈, 則行公翰林, 例有削職之擧。 今番諸翰林, 雖皆罪罷而削職, 前都堂不得會圈。 諸翰林, 姑令依例削職。” 政府會圈翰林,【領事徐命善、大提學徐命膺、知春秋韓光會ㆍ鄭光漢、同春秋李義翔。】 李宗燮、金載瓚、李集斗、徐鼎修。


○以蔡濟恭爲刑曹判書, 金宇鎭爲議政府檢詳。


○敎曰: “南奉朝賀延諡在近, 而聞其家淸寒, 無甔石之資, 其孫麟耉, 已滿筮仕之年。 故師傅家, 豈無補蔭之政? 相當窠調用。”


12月 11日[편집]

○辛酉/弘文館議諡。 敎曰: “諡法至重, 忠字尤不可輕加。 玆者所議之諡, 無非忠字。 律之斷例, 得無汰哉之嫌? 況彼節義樹立, 亦有高下、淺深, 則亦豈無混同之歎乎?” 仍命釐改。


○修撰朴天行上疏曰:

今日議諡, 有合坐改議之擧。 而贈判書臣金雲澤、贈判書臣洪啓迪之諡望, 亦在所改之中, 若不表出其死國事一節, 則終未見其十分襯合, 一忠字不可不許也。 至於贈贊成臣李晩成、贈贊成臣李弘述之諡, 此尤不可已者也。 亦命一體擧行焉。

批曰: “昨日傳敎, 不必指的此兩人者。 而諡法至嚴, 公議所在, 溢美之事, 予或禁止。 至若以其某字換某字, 決非所可提敎者。 贈贊成李晩成ㆍ李弘述同爲議諡事, 追議於五司經坐之後者, 古無是例也。”


12月 12日[편집]

○壬戌/以李義弼爲成均館大司成。


○贈諡恩信君禛昭愍, 贈吏曹判書延最績毅愍, 贈吏曹判書李廷熽忠獻, 贈吏曹判書金雲澤貞簡, 贈吏曹判書洪啓迪毅簡, 刑曹判書南有容文淸, 領議政金陽澤文簡, 贈兵(書)〔曹〕判書羅德憲忠烈, 統制使金禮直毅憲。


12月 13日[편집]

○癸亥/副修撰柳孟養上疏曰:

贈禮曹判書臣金雲澤ㆍ洪啓迪命(議)〔諡〕節惠, 寔爲其死於國事也。 當初命改聖意, 非指此兩臣之諡, 則使彼死事之臣, 亦不得一箇忠字, 特命改擬。 至若贈贊成臣李晩成ㆍ李弘述之尙闕易名, 大是欠典, 而副應敎臣趙尙鎭, 謂有世嫌, 任自取捨, 豈可以一人之私意, 掩却擧國之公議? 趙尙鎭, 施譴罷之典, 亟命一體擧行宜也。

批曰: “改諡事, 下本館稟處。 趙尙鎭事, 不允。” 又敎曰: “柳孟養疏, 令人不滿一哂。 果是當爲之事, 何待信宿? 又是不可爲之事, 不可爲也。 焉有論思之官, 而顧望徘徊? 及其葛藤之後, 則反生移咎之計, 張皇爲說, 推諉是事。 何其謊怪之甚乎? 此等之習, 予所不屑, 亦關士夫廉隅。 副修撰柳孟養, 亟施罷職, 不敍之典。”


○弘文館啓言: “金雲澤、洪啓迪兩臣, 俱以殉國之誠, 死於王事, 而特命賜諡, 寔出於奬忠之盛意, 則諡號之不加忠字, 有拂公議, 誠如言者所陳。 且臣等取考本館議諡故例, 則從前改諡於已下批之後者, 非止一二, 或有一人之諡, 至於再改三改。 今此兩臣諡號, 亦命追改, 似合事宜。”


○正言徐有成上疏曰:

人君典學, 實爲治道之本。 而竊覵近日三講之連行絶無, 兩對之間輟靡常, 固知聖上溫繹之工, 自有得於燕蜎蠖濩之中, 而豈亦群下啓沃之術, 無甚槪於聖智之高明而然歟? 雖然, 學問思辨四者, 倂行而不可廢。 法講則或有稟停之時, 而至於引入臥內, 不時賜對, 昔賢所貴。 又以夜對, 謂有勝於晝訪者, 誠至言也。 伏願殿下, 簡其禮貌, 頻賜引接, 俾補緝熙光明之學, 幸甚。 經筵官之選, 法意甚美。 見今被選無多, 而或旣造朝, 而遽歸, 或又辭病, 而不起, 其爲淸朝之欠典, 當如何哉? 向來, 大臣又有一二人筵白之事, 而仄聽數月, 尙未有旌招之擧。 得無歉於古聖王求賢如渴之誠耶? 明經科之有名無實, 久矣。 徒資口習, 全沒心解。 雖至夤緣登第人, 旣不以經術致待, 彼亦不以能文自處。 此豈設科取人之本意也哉? 今又會講不遠, 使主司之臣, 勿以口誦歸重, 多發文義, 以探見解, 多取生畫, 以試製才, 減損考講之數, 剩取生畫之科, 則變學究爲秀才之道, 未必不由於是矣。

批曰: “所陳, 當留意。 經筵官事, 非精抄之意。 以拘於格例, 未卽啓下, 何哉? 末端事依施。” 仍敎曰: “非其禮而招, 古人不應, 況山野之士乎? 至於經筵官, 禮貌自別, 啓下之後, 不可無敦召之擧。 故自前必以官經邇列後啓下者, 事例班班, 以今之事觀之。 可謂先經筵後抄選也, 彼經筵官能膺違式之招乎? 然予聞見所及之外, 或有如今日援例之事乎否, 問于銓曹以啓。” 吏曹啓言: “經筵官啓下, 元無可據之例, 只憑大臣擧條擧行矣。”


12月 14日[편집]

○甲子/以宋煥箕、韓啓增爲經筵官。


12月 16日[편집]

○丙寅/左參贊黃景源上疏曰:

因經筵官宋德相言, 令廟堂選淸白吏, 會九卿薦人才, 命諸道啓聞孝烈。 德音一布, 無不竦動, 而今年將終, 尙不奉行, 豈不慨然哉?

批曰: “淸白吏事, 亟令廟堂覆奏。 孝烈事, 該道抄啓, 已多旌復者, 而特以未出朝紙, 卿未及聞之歟。” 仍敎曰: “孝烈、忠義, (棹)〔綽〕契、給復之者, 所以樹風聲, 而聳勸一世也。 特因謬例, 元無頒示朝紙之事, 重臣尙不知, 民何以知所觀感也? 此後, 旌閭、贈職、給復等事, 各該房捧承傳傳旨後, 仍令謄布朝紙。”


○副摠管魚錫定上疏曰:

臣急於爲先臣鳴冤淸禁擊皷, 金吾納供。 伏讀判付, 至引先大王之敎, 曰有云云, 到今有何更事鳴冤, 而臣與徐仁修三父子, 皆作同僚, 初無私讎之可言, 而有寧唱之於前, 得孚和之於後, 許多凶言, 白地加誣。 顧臣情地, 惟願速死而無知也。

批曰: “本事, 不須更說。 予則以爲咸原受符日所懷, 辭勳時一箚, 雖使卿十疏申暴, 無以加此。 嗚呼! 先王之敎, 槪所俯燭於斯也。” 仍敎曰: “徐有寧父子之與魚錫定前, 此三處作僚, 到今忽作讎嫌者, 其意不難知也。 可謂郞當乖剌, 而督令錫定, 周旋於一府, 則旣非調劑, 徒近迫隘。 副摠管魚錫定許遞。”


12月 17日[편집]

○丁卯/敎曰: “《譜略》世系, 大王則稱大王, 王后則稱妃, 而 惠慶宮爵號載錄, 雖不稱妃, 宜乎經稟, 而自下以配字, 書之於爵號上, 已是不審之大者。 至又景慕宮內外子女, 多有遺漏者。 縣主所生之母, 但稱某氏, 不書爵名, 皆是踈率處。 其在重事體之道, 蕫事之臣, 不可無罪。 宗簿寺當該提調, 罷職。”


12月 18日[편집]

○戊辰/副校理沈煥之上疏曰:

伏見, 掌銓之臣, 以前監役臣宋煥箕、假監役臣韓啓增, 竝付經筵官, 而抄選舊制, 必須大臣, 博採公議, 薦于朝, 然後銓部或擬諮議, 或置臺閣, 而今則不然, 大臣雖以經筵之任, 薦其人。 銓部則不以抄選之法, 官其人。 臣謂: ‘日前所付經筵官望, 竝姑勿施, 銓官重推可也。’

批曰: “大臣送言, 出於重山林之意。 銓曹付銜, 亦出於重大臣之意也。”


12月 19日[편집]

○己巳/以李義翊爲吏曹參判。


○右議政洪樂純上箚曰:

臣初筵所奏者, 亶出爲國家, 進儒者, 而問政吏以格例, 則以爲姑筮初仕者, 皆可啓下, 臣意謂其然曰, 以按例行之。 今銓曹以臣言爲主, 徑付講官, 而堂疏至講重推。 此非銓曹之失也, 卽臣之失也。 乞贈處分。

批曰: “卿之初筵所奏, 意在薦士, 至若政格得失, 則有司存。 於卿有何爲嫌之端? 藉令堂疏有攙及之言, 以卿休休坦坦之量, 不但物來順應, 亦當付之勤攻之義, 無些子自引者。 況疏辭, 專攻銓曹之無餘蘊乎? 安心, 勿復控辭。”


12月 20日[편집]

○庚午/還給副摠管徐有寧疏, 特補宣川府使。 有寧上疏曰:

魚錫定之疏出, 而醜辱狼藉。 噫! 其前後疏供, 惟事虛捏, 恣意噴薄。 雖不足責, 無忌憚甚矣。 今因渠之有言, 不得不復理前說。 瀆擾之罪, 所不敢避也。

敎曰: “予則生晩聞寡, 往蹟只憑國乘而知之。 已故之人, 心內之事, 何由而知之? 旣不能知之, 則又焉用答? 爲此上疏給之。” 又敎曰: “徐有寧苟有此意, 凡叨言地者, 前後幾遭, 何不一陳於先王之前, 而今乃一疏再疏, 齗齗爲說? 有寧之意, 或者以爲予, 則不以先大王五十年蕩平之化, 爲紹述而然乎? 否則不過畏罪於先朝, 嘗試於今日也? 嗚呼! 天聖以前事, 使群臣勿言於慶曆以後, 仁皇盛節史, 至今稱之。 予雖不肖, 不克闡揚晟烈, 而豈意先朝已定之案, 復鬧於六十年之後乎? 此不明示好惡, 予無以藉手爲治。 副摠管徐有寧, 宣川府使除授, 以寓斥外之意。 凡今在廷之臣, 至於討逆, 每有古今公私之別, 不免緩急失序, 良可寒心也。”


○掌令尹弼秉上疏曰:

殿下性質天縱, 道學精微, 措之事爲, 準繩而規矩, 泛應而曲當。 仁足以體物, 明足以察微, 英斷, 足以裁剸萬務, 而不出乎義理之正, 如臣管見, 何足對揚萬一也? 竊伏聞, 筵席講討, 深文奧義, 毫分縷析, 發前未發。 論思之臣, 不敢仰贊一辭。 是固前世帝王之所罕有。 以此爲治, 何向而不成? 所占地頭, 夫豈漢、唐中主而止哉? 語曰: ‘憂治世、慮明主。’ 夫治世之君, 盈成復滿, 而其心易忽。 謂已安已治之可恃, 而忽有始有終之至戒也。 英明之主, 天固啓之。 聰明睿智, 氣質高邁, 非眇然在下者所可承當, 故俯視一世, 尠有槪意, 摧折凌駕之患作, 虛心翕受之量少, 豈不可憂可慮之甚哉? 今我殿下, 奠大寶於憂危之中, 措國勢於磐泰之安, 迄今四載治矣。 春秋鼎盛, 聖度卓越, 加之高明之學。 凡今在廷之臣, 有可稱塞淵衷, 依仰末光者, 亦幾人哉? 然臣於聖明, 恃而無深憂過慮者, 我殿下優游涵泳之功, 今幾年所, 而動心忍性, 卽向來艱虞中得力處, 夫豈如世所稱英主, 狃治安而忽群下爲哉? 然聖而益聖之功, 亶在乎今日。 伏願殿下, 勉之哉。 自有《洪範》之道, 得之者箕子也, 傳之者武王也。 以建極而成平蕩之治者, 惟先大王行之, 三聖之心, 其揆一也。 噫! 我朝黨比之禍, 吁亦憯矣? 可否之變而爲角勝, 角勝之變而爲傾奪, 傾奪之變而爲殺戮, 畢竟之禍至於滔天, 國之不亡, 其亦幸矣。 天佑東方, 幸賴先大王得不傳之統於箕子, 爲五十年蕩蕩平平之治, 駭浪怒濤, 利戈長戟, 自然消磨於範圍橐籥之中。 惟其仁愛之意, 藹然行乎其間, 未嘗有一物之不遂, 一人之受傷, 伊誰之力也? 伊誰之功也? 是以, 陰功、玄化, 肸蠁洋溢, 而天乃錫之以悠久之壽, 靈長之籙。 《洪範》所謂, 歛時五福者, 其應不忒, 如執左契。 臣以歎息痛恨於往牒者, 反以觀吾先大王盛德至善, 未嘗不歡欣蹈舞也。 今我殿下, 承付托之重, 膺心法之傳, 踐其位、行其事。 四載之間, 治法、政謨, 可以明紹乎家法, 堂構乎先業者, 無所不至, 而建中之化, 亦將復覩於今日矣。 臣, 誠踈野, 聞見不到, 不敢知今日朝象, 果已寅協, 而無甲乙之分乎? 廟堂夙夜之賢, 果能忘私而循公乎? 握銓柄之臣, 果皆不以藩籬自狹, 而有惟才是用之心乎? 於是數者, 寂然未有聞焉, 則臣恐今日廷臣, 不能追先朝幾十年至誠苦心之政, 以報之於殿下, 而殿下範世陶俗之治, 將不免閼而不行也。 夫聖人默運之化, 如天道之潛周, 造化之跡, 雖不可見, 規模之大, 宜有素定, 而殿下, 亦未嘗赫然奮發, 渙然洞諭, 使在廷諸臣, 咸知聖意之必在於建極, 而徒以朝象之未協, 至治之未臻, 爲宵旰之憂, 殿下之規模, 固未有定, 則一年二年, 治不徯志, 理之所不免也。 先儒有言曰: ‘精神一到, 何事不成?’ 伏願殿下, 盡繼述之道, 恢遠大之計, 使建極之治, 有以接三聖之淵源, 則歛福錫福, 爲祈天永命之本。 惟殿下, 念之哉? 嗚呼! 我殿下, 有大君宗子之責于天。 天以是八方生民, 付之殿下。 雖一物不得其所, 生物之心, 幾乎暫息。 彼顚連無告者, 殿下雖居深宮之中, 哀矜惻怛之念, 未嘗不在於祈寒暑雨, 博施濟衆, 猶或病諸, 而方寸之間, 物物皆得, 去歲大無, 民免溝壑, 則聖人之心, 所周者亦廣矣。 噫! 今日之名係朝籍者, 孰不在於殿下生物之內, 而惟其地處有分數, 任使有踈近。 此亦必然之勢也。 然而國家用人之法, 隨才任用, 不可以官職, 爲布澤施惠之資, 則亦不可以按籍考簿, 魚貫雁行, 徒事乎疏滯振淹, 而爲屑屑之政而已也。 夫人才之不及古, 古今風氣之殊也。 以爲全然無才則不可。 殿下爲大廈, 則大木斯至矣:備法駕, 則駿乘斯至矣。 豈獨於人才, 杳然而不可得也? 夫莫難於人才, 莫難於用人, 莫難於知人。 知人, 非試之則不可。 試之, 非用之則不可。 試而用之, 然後可知其才不才。 才非難得, 不用故不知耳。 我朝官方, 重內輕外, 分爲三岐, 有文、蔭、武之別。 內而淸要, 屬之於文;外而守令, 蔭武居多。 文通武南, 古無定規, 挽近以來, 武專屬武, 蔭專屬蔭。 蓋雄州、腴邑, 專歸於蔭武, 今夫朝廷之上, 用以重內者, 亦幾何哉? 餘皆浮沈冗數, 乾沒牖下。 內而不能盡列於淸顯之職, 外而不能薄試於米鹽之簿, 稍欲自好者, 甘心窮餓, 恥於自衒。 不然, 則落拓邅迍, 無所歸屬, 雖有才猷之可用者, 亦老死而已。 雖以殿下則哲之明, 當銓者有鑑衡之神, 初不試可, 甄拔人才, 臣未敢之信然也。 況古之用人, 多由吏治。 漢相皆由郡守, 宋相須歷州郡, 則由吏治而致大用者, 豈無名碩之可觀乎? 噫! 未必無其才而不得試, 非需才之道, 淹滯不振, 鬱而莫洩, 又非聖人同物之澤, 而窮廬悲歎, 其可矜憐, 亦何異於無告之民哉? 臣謂合有變通, 使需用疏通之政, 竝行而不廢也宜矣。 陞庠, 本爲課士, 而近年以來, 便作奔競之場, 其所養得, 不過爭奪躁進之習, 未見漸磨將進之效也。 爲主司者, 眩於取捨, 動於器競, 解額未完, 分排先主, 則等第高下, 不以文而以其人, 轉成一世之謬例, 而況纔免艸角, 奔走於爭名之場, 猜壓之心, 先入爲主, 浮華之, 習見聞漸狃, 壞人誤俗。 此豈細故也哉? 或以爲革罷發解之階, 只存勸課之規。 此則過於憂歎之論也。 臣謂: 另飭師儒之長, 克恢公道, 務鎭浮俗, 俾無科擧累人之歎, 幸甚。

批曰: “目今急務, 無出於破淫朋、振人才、嚴科場, 而爾能如是敷奏, 近日含默之時, 所不聞者, 心用嘉之。 欲爲需用之資。”


○兵曹正郞柳誼, 不赴檢詳古風之座。 敎曰: “政府古風, 三百年流來之規, 則柳誼, 雖是曾經玉堂之文官, 卽不過該曹之一郞官。 勝於兵曹之吏郞, 猶參蓮堂之坐, 至有僕正高山之說, 傳以爲義談, 則當初不進, 已極妄率。 此等細事, 又煩上聽。 此亦紀綱所在。 勿論檢詳所爲之當否, 朝廷當以紀綱論。” 命罷職。


12月 22日[편집]

○壬申/召對。 玉堂沈煥之啓言: “國綱之振肅, 世道之休明, 亶係於闡義理、嚴懲討。 至若前府使李聖模者, 卽啓能之私狎也。 凡厥飮食之費、器物之用, 靡不極意供給, 而其官職之內外歷踐, 皆由能賊之所(卯)〔卵〕育。 矧乎成川, 乃關西之名郡。 從古以蔭吏爲是郡者甚稀, 而聖模得爲之者, 乃因伊時銓官, 受能賊之指揮故也。 如此凶賊之餘類, 不可置之, 前府使李聖模, 亟施屛裔之典宜矣。” 上曰: “漏綱之魚, 不可盡察, 猶屬風聞, 有難輕許。”


12月 23日[편집]

○癸酉/以李衍祥爲禮曹判書。


12月 24日[편집]

○甲戌/翰林召試, 取金載瓚、李集斗。


○御仁政殿, 行祈穀大祭誓戒。


12月 25日[편집]

○乙亥/行都政【吏曹判書李重祜、參議金夏材、正郞尹行修ㆍ金宇鎭、兵曹判書具允鈺。】以尹東暹爲工曹判書, 李義弼爲弘文館副提學, 金履素爲成均館大司成。


12月 27日[편집]

○丁丑/次對。 左議政洪樂純啓言: “左參贊黃景源, 以淸白吏事, 有廟堂復奏之命, 而凡於選廉吏之規, 該曹擇物議十分停當, 擧議廟堂, 仍爲稟處, 分付禮曹爲宜。” 從之。


○大司憲李普行上箚曰:

徐命膺之於能賊, 其附麗親昵, 情同骨肉, 而至使其子, 結爲師弟, 方能賊竄配之日, 其子爲之治行裝送, 則其密勿綢繆, 放恣無忌, 又未有若是之甚者也。 然而特以其所處之異於他人之故, 人莫敢言耳。 日昨, 儒臣之所懷, 其所論列李聖模趨附能賊之事, 實出一世之公議, 而其受能賊指揮之銓官, 卽命膺也。 勘律之際, 只擧聖模而不及命膺, 爲儒臣慨然也。 雖然, 此言旣發於筵席, 在命膺之道, 所當泥首俟勘之不暇, 而偃息在家, 無所顧忌, 何至於此耶? 臣謂: ‘徐命膺爲先亟施流放之典;李聖模, 亦從儒臣之請可也。

批曰: “處今日, 論人以乙、丙前事, 則能待脫此關者, 幾希矣。 況能賊作逆, 在於重臣弟抗章之後, 寧有爲讎家, 而爲讎人黨與之理乎? 嗚呼! 世變雖無窮已, 胡知斯人之家, 而有是遭罹也?”


○領議政徐命善, 因李普行疏胥命。 敎曰: “卿之此擧, 萬萬過中矣。 卿之居是位, 果因何許秉執, 何許樹立而然也? 卿豈忍爲此? 急於敦諭, 未暇長語。” 仍降手書, 命入侍承旨, 以大臣仍爲胥命啓。 敎曰: “有卿向來樹立, 又有今日遭罹, 安有如許不可知之事也? 然丁酉秋酬酢, 雖謂之逆覩可也。 噫! 以予與卿之間, 何有乎外至之說也? 漫辭敦勉, 殆近不誠。 悠悠世變, 料已熟矣。 卿若終始不避夷險, 則卽爲造朝, 聽予面諭也。”


○以蔡濟恭爲藝文館提學。


12月 28日[편집]

○戊寅/召見領議政徐命善。


○行注書薦, 曾經注書在外人, 命待後薦擧行, 著爲式。 柳孟養薦金載瓚、李集斗, 鄭東浚薦吳泰賢、李度謙。


○大司憲李普行引避啓曰: “臣以徐命膺事箚論, 蓋以積鬱之衆憤, 不可不伸。 將頹之隄防, 不可不嚴故也。 凡爲能賊之親昵黨與者, 其可以乙、丙前後, 分而二之, 置而不論乎? 噫! 彼命膺之爲能賊血黨死友之狀, 旣通國之所共知, 則勿論乙、丙之前後, 雖無一毫別般干犯之端, 尙難逭於黨與之誅。 況能賊竄配之日, 卽逆節旣露之後, 而至於其子, 治行裝送, 涕泣相別, 則其宿處難忘, 眼無國讎之心, 昭不可掩, 而此乃在於丙申, 則其可謂其弟抗章之後, 改心易慮, 與能賊, 判作讎家, 不爲其黨與者乎? 噫! 其弟相臣之秉執樹立, 誠爲卓然。 而但樹立自樹立, 公法自公法, 何不念及於此乎? 臣竊爲之慨然也。 至於李聖模事, 比之命膺, 雖有輕重之不倫, 而亦不賜可否之發落。 是豈所以重臺言、尊臺體之意哉? 此莫非臣人微望輕, 誠不見孚之致。 請遞。” 批曰: “李聖模事, 果未及下敎, 以定配擧行。 徐命膺事, 當商量處之。 勿辭, 亦勿退待。”


○配李聖模于甲山府。


○漢城府啓言: “河東船人張孟用, 以義烈宮諸宮房所納稅穀敗船事, 上京呼籲。 凡大洋致敗, 人物渰死, 則勿爲侵徵, 昭載法典, 該官督令徵捧, 已是法外。 反以孟用呼籲, 直請照律, 殊極駭然。 該宮任請照律科治。” 敎曰: “大抵宮房手本, 非不欲嚴防, 而至於玆事, 旣違添載之事目, 又有幼名之疑端, 故循例啓下矣。 卿府如是執奏, 殊可尙也。 所請依施, 以爲後日他宮房懲戢之道。”


12月 29日[편집]

○己卯/親押祈穀祭祝。


○領議政徐命善上疏曰:

臣兄之於能賊相親, 臣兄丁酉之疏, 已自首之矣。 當時聖諭, 開釋無餘。 況乙、丙以前, 與能賊相親者, 不但臣兄一人。 則今於三年之後, 追理往迹, 若是齗齗者, 豈有他哉? 只緣臣之兄弟, 徒知盡瘁之義, 罔念滿盈之戒, 首揆文衡, 互相分據, 則人怒、鬼猜, 於是乎生。 爲今之道, 唯有息影當世, 避遠駴機。 乞賜處分。

批曰: “昨者, 憲臣避啓, 語意峻爽。 在卿私義, 無怪其如是爲引。 予亦不知何以爲答也。 然今新正隔宵, 而陪列候班, 皆將不得進身, 益不勝耿悵也。 卿首揆之任, 固非輕解者, 敦迫之外, 無他道。 安心勿復控辭, 是予區區之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