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정종문성무열성인장효대왕실록/9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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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 春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辛亥朔/祈穀于社稷。


○下綸音于八道兩都曰: “三元之日, 十行之綸, 槪無歲無之, 而今歲此日, 予意尤有切焉。 昨秋稍熟, 民食粗裕, 或可以少寬, 予宵旰之憂, 而憧憧一念, 反有甚於歲饑之時。 嗟! 我八路良長吏, 能知予此心否耶? 蓋常人之情, 易忽於少逸。 古語曰: ‘瘠土之民, 勞; 沃土之民, 逸。’ 予則曰: ‘豊年之民, 亦逸也。’ 彼蚩蚩者, 安知勞逸之利與害? 唯在勸不勸如何耳。 今日, 卽月正元日, 上辛。 祈穀亦在是日。 碩牡潔弊, 躬將歲事, 穆穆洋洋, 庶幾監臨在上矣。 況客臘之雪, 不啻二三白矣, 屢豊之慶, 已有先兆, 而雨暘雖適, 弗菑弗種, 何以望秋? 若夫或灌其溝澮, 或庤其錢鎛, 或借牛而相資, 或發倉而爲助, 饐婦之勤其職也, 保介之知其時也, 斯皆爲農之先務, 予旣歲歲而言之, 申申而飭之, 令不待更提, 而若吏若民, 想得以悉其要矣。 第恐吾民, 或以小登而忽之, 凡於俶載擧趾之際, 自失東作之期。 又恐字牧之官, 諉以民力之少紓, 勸諭亦達其方。 此予所以旣戒之又勉之, 播告之脩, 而不擇煩者也。 予有繡衣之臣, 田野之荒闢, 自可按問, 而賞罰之其敢忽諸? 齋曉耿耿, 駐蹕宣諭。 予旣不以例言, 須亦勿以例聽。”


1月 2日[편집]

○壬子/敎曰: “我國之壇享, 卽古之方丘也。 陶瓠鉶羹, 掃地將事, 而明靈洋洋, 如水之在, 州、府、郡、縣, 莫不有社稷之責。 曾在先朝, 以外邑壇社之欠潔, 屢下飭敎, 而近聞諸路社壇, 多不修治。 壇壝則剝落, 箭門則頹圮, 而守宰輩視之若城隍諸壇, 致使莫重禋祀之地, 鞠爲樵牧之場云, 事體之屑越, 未有甚於此。 至若享禮之不遵儀式, 祭品之不能精潔, 推此可知。 夫守令之職, 民社爲重, 此不致誠, 餘何足觀? 令該曹申明關飭各邑, 社壇之可合修治處, 隨卽葺理, 各置守護校卒, 定其標限, 另禁雜人。 每朔月終, 以社壇有無事論報營門, 自營門轉報儀曹, 以爲考勤慢之地。 外此享禮也、祭品也, 判堂錄出一通粘關。 依此遵行, 俾無如不祭之歎。” 仍命載之社稷署儀軌。


○申明歲首薦法。 敎曰: “薦法法意至重, 而近來應薦不薦者, 多有之, 自政院申飭法典內東班三品以上、西班二品以上、各薦守令、萬戶, 而守令則雖或薦似, 萬戶全然無論, 此後亦爲申飭, 使之依舊例。 且以觀察使、節度使薦言之, 議政府、六曹、司憲府、司諫院, 舊例皆薦, 堂上有故, 草記以稟。 而兩司則薦單與草記, 俱未免廢閣, 執法之地, 豈容如是昧例? 該房察飭。


1月 3日[편집]

○癸丑/展拜于太廟、景慕宮, 酌獻于毓祥宮、延祜宮、義烈宮。


○命修葺養正齋。 齋在仁元王后外氏舊第, 奉安英廟御筆, 仍命甄用其家後孫前縣監趙基顯。


1月 4日[편집]

○甲寅/御春塘臺, 犒饋軍兵。


○以朴祐源爲吏曹參判, 黃昇源爲吏曹參議。


1月 5日[편집]

○乙卯/大司憲李亨逵上疏曰:

卽伏見金吾及臺臣之批, 以夏賊子女之待年用法, 斗恒之免絞爲奴, 有加一等之敎矣。 逆種之待年, 不過尋常治逆, 而此賊子女, 豈可待年哉? 伏乞亟降明命, 夏賊子女及斗恒、英材、斗恭竝卽正法焉。 至於李魯春之忽地投疏, 假托自引之義, 暗售閃忽之計, 其精神湊泊, 營護得孚, 網打朝紳, 而得孚, 卽夏賊之首先, 汲引血戰公議者, 卽其已發之負犯, 自露之情節, 惟當嚴覈, 遏絶亂萌。 伏乞亟令王府, 李魯春、尹得孚, 一竝嚴鞫得情, 各施當律焉。 臣於金鍾秀對章, 誠有所莫曉者。 鍾秀之庚子一疏, 實有首發之功, 而沈樂洙一疏, 又在其後。 義理愈明, 忠逆剖判。 故臣妄以爲事關懲討, 義無異同, 果於稱此之際, 亦有奬彼之語。 而乃反恥與比同, 盛氣相加, 鍾秀受殿下罔極之恩, 固宜明目張膽, 以思報效, 而攻斥秉執之人, 與渠所樹立, 而漫漶之者, 抑獨何心也?

批曰: “已諭諸批。”


1月 7日[편집]

○丁巳/召見耆社堂上金致仁、徐命膺、嚴璹。


○設人日製于泮宮。


○召對。 命故忠臣忠穆公李時稷、忠顯公宋時瑩、忠簡公尹棨不祧其祀。


○正言朴基正, 上疏請李魯春、尹得孚嚴鞫得情。 末曰:

前參判宋載經, 以汲引舊黨, 爲濟私之計。 鄭履煥, 卽龜柱之血黨, 而肆然擬望於臨政之時, 致有該吏之阻搪。 其放恣無嚴, 背公營私之罪, 固宜重勘。 宋載經亟施刊削之典。

批曰: “悉諭諸批矣。”


○遣承旨諭春享獻官曰: “今番春享, 以誓戒之與壇享, 祈穀日相値, 雖不得不命攝。 實有如不祭之歎, 卿等將事, 察飭諸執事, 俾各虔誠。 見今曉皷將動, 待初獻畢後, 承旨回奏。 月初親享時, 亦有申飭, 而徹饍之節, 獻官必留待監視, 又俟徹饍, 廟司巡審廟內外, 然後始乃闔門。 此後禮成後, 事知守僕, 翌曉來告閤外。” 仍令載之本署謄錄也。


1月 9日[편집]

○己未/展拜于奉謨堂。


○御春塘臺, 試到記儒生講製, 講居首幼學方在岳、製居首進士張至冕, 竝直赴殿試。


1月 10日[편집]

○庚申/行抄啓文臣親試, 次對。


○停京畿、海西、北關南北兵營巡操、關西淸南及三南春操。


○以申應周爲咸鏡南道兵馬節度使, 鄭啓淳爲司諫院大司諫。


○司直宋載經上疏曰:

嗚呼! 國運不幸, 逆變相踵, 自乙丙來, 劇賊大憝, 皆出於故家世族, 而至於夏賊, 以恒、簡、麟、謙之死友血黨, 漏網餘醜, 怨毒滋長, 其射天之凶變, 尤是開闢以來所未有, 天理民彝, 斁絶無餘。 臣於伊時, 適忝邇列, 目擊凶變, 骨顫膽裂, 中夜捫擗, 旣不能碎首剚腹, 以循臣死之義, 則惟有益嚴隄防, 益明義理, 使好惡克正, 倫綱丕敍, 而至若義理隄防之外, 則亦須務積誠心, 弘揚德意, 兩無睽阻之情, 一遵恢蕩之道, 以贊我殿下昭明中正之化, 則人心和協, 世道寧靖, 祈永之本, 亦在於斯。 臣愚死罪, 嘗以爲今之急務, 莫先於此, 而竊觀當世之所以施措者, 率與臣之迷見相戾, 一家有犯, 氏族幾乎皆廢, 一身見枳, 姻戚亦至幷累。 夫國之刑章, 惟情法而已。 法所當坐, 則自有應律, 而情有可疑, 則鉤覈得實, 誅殛之竄放之, 奚但政望之停拔而已哉? 今也則不然, 法律之所不當坐, 而終致廢錮, 情跡之所未嘗著, 而仍置䵝昧。 甚至於銓擬之無心見漏, 恩點之偶然或靳, 轉相疑懼, 莫能復擧, 是豈有主張者而然哉? 蓋分數界限, 初無所斟量, 而劻勷顧瞻, 蹈襲成風, 遂致眞贗紛糅, 輕重混倂, 非但傍觀者恍惚疑怪, 莫測其由, 當之者竟亦不省其何所坐也。 世道之危卼, 人心之渙散, 日以益甚, 不體殿下鎭安之苦心, 諄複之明敎, 則良亦可慨也已。 臣猥玷銓地, 冒昧承當, 無他技能, 可以對揚, 而只是不干於隄防, 不係於義理。 如上所陳者, 次次疏通, 稍稍收拾, 懋欲甄別淑慝, 振拔淹滯, 上承聖明曠蕩之德, 下致朝廷和平之象。 直情徑行, 而若其義理之不可不明, 隄防之不可不嚴者, 則唯恐或至於踰濫而湮晦, 故注措之際, 精白難愼, 前後六七政, 僅通十一人。 政紙俱在, 可按而知也, 衆口一辭, 詈謗溢世。 噫! 朝象潰裂, 憂虞多端, 臣之斷斷赤心, 亶在於無相牴觸, 保合大和, 同心戮力, 共奬王室。 而人心不齊, 世道難平, 近日以來, 事乃大謬, 鬧端層生, 爻象益噩, 致煩聖衷之憂惱, 莫非臣孤負無狀之致。 噫! 區區一心, 妄欲爲彌綸於睢盱之場, 而人微誠淺, 事與心違, 雖隱憂永歎, 終亦末如之何。 今之詆臣者, 不諒臣心, 謂臣爲政, 任情取捨, 不待僉議也。 臣之所嘗檢擧者, 初非罪關名義, 宜合廢斥者, 何必歷訪衆見而爲之哉? 勤攻之言, 臣固服罪, 而數月以來, 擧世之羹沸川豗, 噂沓不已者, 益不勝其危悸。 而始有大僚之筵斥, 繼致衆斥轉峻, 輿論之不貸, 從以可見。 雖以臣頑鈍無知, 亦嘗聞君子之敎矣。 今若盡捐素守, 苟然偸合, 則是臣平日所深恥, 不忍以垂死之年, 甘爲此態也。 莫如退伏丘壑, 息影減跡, 得以餘齡, 歌誦聖澤, 則終始生成之恩, 與天無極矣。

批曰: “鎭安隄防, 難得其中。 政注若一出於公, 公議可以副。”


1月 11日[편집]

○辛酉/御仁政門朝參。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我殿下之承丕基、圖至治, 今且十年于玆矣。 方當丙申初載, 聖心之所自期, 輿情之所仰望, 思欲比隆於堯、舜、三代之盛。 則伊時, 想像於十年之後者, 亦庶幾彌綸經緯, 蔚有頭緖, 可使大義昭揭, 世道底定, 而彝倫不至於晦塞, 涇渭不至於混淆。 夫何因循荏苒, 十年已屆, 而乃有大謬不然者。 此蓋群下未能協贊訏謨, 導宣德意, 終俾宵旰之憂, 獨勞於上, 風動之效, 尙遲於下, 而其在責難之義, 亦豈非仰勉於表端影直之地乎? 近日殿下所以靖朝象者, 不出於鎭安二字, 而從古聖帝、明王, 或因朋黨之私戰, 姑且以鎭安爲務者, 則誠有之矣。 曷嘗見亂臣賊子之萬世所必讎, 而亦復含容假貸, 當斷不斷, 驚慟之事變層生, 而猶靳典刑, 苟然以厝火積薪, 爲鎭安之道? 彼群不逞之徒, 視朝廷之好惡如此,擧生希覬之心, 潛懷飜覆之圖, 潝潝訾訾, 百計動撓。 撑天亘宇之義理, 將不無漫漶疑亂之慮, 使一世之人, 卒不知倫綱隄防之爲何事, 此豈生道殺人之意, 而又何有於鎭安之爲貴哉? 天下之事, 莫不有規模。 規模立, 然後設施方有依據。 臣未知今日之所黜陟勸懲者, 果何規模也。 循名責實, 未見激揚之風, 出此入彼, 寂無彰癉之政。 言議則以鶻突爲妙計, 事務則以推諉爲長策。 因此而朝家之法令不行, 庶績之叢脞轉甚, 以至簿書期會之末, 曾無擔着做去之人, 紀綱之日就陵夷, 國計民憂, 無一可恃。 然則日下救弊之術, 莫急於明示好惡, 大定人心之趨向, 嚴立規模。 必要紀綱之淬礪所未得之於十年積久之餘者, 果能善一日之擧措, 而終有成就, 則堯、舜三代之治, 可以幾及。 伏願深留聖意。

上曰: “卿言好矣。” 命善曰: “臣以金斗默事, 有所仰達者矣。 此人, 卽夏賊有服之親, 尙在抄選之列。 夏賊逆節, 誠窮天地、亘古今之大變。 我朝雖無夷族之典, 而如有之, 則其至親, 難免應坐之律。 法外之刑, 雖不敢仰請, 而凶如此賊, 逆如此賊之至親, 固不宜廁名朝籍, 況經筵之銜, 何等淸選, 而屬之於如此之人乎? 請亟下削逸之命焉。” 上曰: “斗默之於夏賊, 爲幾寸乎?” 命善曰: “斗默之父, 與夏賊爲六寸親。 斗默, 卽夏賊七寸姪, 便是同堂之親矣。” 上曰: “夏賊之逆, 誠萬古所無, 故朝家之處其親屬, 雖有加等之議, 而至於七寸, 謂之强近之親則可也, 若謂同堂之屬則過矣。” 命善曰: “年前洪儀泳之登科也, 以禧賊六寸親, 見枳於槐院分館, 況夏賊凶逆, 百倍於啓禧? 設令斗默登第, 宜枳塞於淸顯。 至於抄選, 則尤有所自別。 且聞此人本無學識, 且是不文, 雖無是累, 難置淸銜矣。” 上曰: “予於夏賊支屬, 豈有一分容惜之意? 而以逆賊七寸之親, 遽爲削逸, 則亦似太過矣。 其人之名望, 果不合於是選, 則雖無是累, 不可冒膺, 而未能詳知, 有難遽然處分矣。”


〔○〕以洪檢爲司憲府大司憲, 趙鼎鎭爲吏曹參議。


○校理洪文泳、副校理成種仁啓言: “李魯春、尹得孚事, 兩司旣已連啓, 而兪音今又不下。 此輩罪狀, 聖明旣已洞燭, 而薄竄旋宥, 尙逭黨與之誅, 眞贓畢露, 猶靳盤問之擧。 況伏聞重囚移置於馬房, 金吾諸堂, 固當力辭爭難, 而不此之爲。 乞寢移囚之命, 魯春、得孚, 竝卽嚴鞫得情, 伊日金吾諸堂, 施以罷職之典。” 不從。 又啓言: “夏賊之逆變出, 而天經地義, 民彝物則, 擧皆斁塞。 而支種用法, 反不若适、雲之已例。 伏乞廓揮乾斷, 夏賊子女弟姪, 竝劃卽正法焉。” 批曰: “前已悉諭, 而斗恒律名, 如卽究竟, 斗恭、英材之置法, 有何靳持乎?” 又啓言: “金斗默, 萬古所未有極逆, 大憝之至親。 其名尙在抄選, 待之以旌招之例, 視之若無釁之人, 則烏在其嚴懲討、固隄防之道乎? 特命刊削焉。” 批曰: “事係夏賊, 無論若巨若細, 惟以痛懲嚴治, 以爲一分懲創之擧, 而獨於金斗默事, 何必如是靳持乎? 非爲渠也。 予所難愼者, 爲渠職名也。 且以事理言之, 親屬若在應坐之中, 則不可以抄選, 而寬假置辟可也, 削逸可也。 今乃不然, 以渠族黨而刊削, 得無未安之嫌乎? 俄於大臣筵奏, 以此意屢屢提敎。 大抵削選, 非爲無例。 如斗默地處, 未知果有所施之已例否也。 已令廣考前例, 後日更奏, 爾等不必爭執, 以待有司之考奏。”


○義禁府請李魯春還囚南間啓。 敎曰: “如一律罪囚之或殺越人命, 或僞造印信者, 當寒滯獄, 慮其瘐死。 貧者令該廳給糧米, 病者令該曹給藁薦。 大抵李魯春, 心術也、擧措也, 反復閃忽, 誠有不忍正視者。 當初嚴囚之命, 蓋欲早折其亂萌, 使一世, 不至於漸染滋大。 然此正生道殺人之意也, 止此足矣。 惟渠情跡之彰著, 且無關於問與不問, 因一臺廳之故紙, 竟至致斃獄中, 則此殊非予本意。 至於移囚馬房之擧, 遠有泰績之已例, 近有煥億之已事。 鞫囚猶然, 況時囚乎? 非以魯春爲無罪而然, 卿等何不領會乎? 及今收殺之方, 惟在捧供決配。 否則, 又在於臺啓之從施也, 俾臺言一伸, 而臺啓所請, 卽設鞫。 予意前後筵中, 已悉諭之, 設鞫則竊以爲過矣。 此而設鞫, 夏賊之本事, 反有輕焉, 罪浮於魯春者, 萬一換面而出, 在其時將請何許律名乎? 予之較量酌處, 實有煞費思慮。 卿等知悉, 亦令兩司知悉。”


○政院啓言: “李魯春還囚南間, 不惟不賜允從, 至以渠之情跡, ‘不關於問與不問’ 爲敎, 又以設鞫, 則 ‘過矣’ 爲敎, 臣等不勝愕眙驚歎。 魯春之窮凶, 心術絶悖, 語意閃忽叵測。 決非渠所獨爲者, 惟當卽地嚴訊, 鉤覈情狀, 而初囚南間, 久稽設鞫之擧, 旋移馬房, 反歸從輕之典, 其何能折萌奸而戢凶圖乎? 有不敢循例奉承, 玆效繳還之義。 伏乞亟允金吾之請。” 敎曰: “卿年紀不少, 何爲此梗生之論? 俄下金吾批旨, 予則曰事理當如是云耳, 復勿煩請, 速卽頒布。”


1月 12日[편집]

○壬戌/御涵仁亭, 行專經文臣殿講。


○以李漢泰爲平安道兵馬節度使, 李敬養爲吏曹參判, 朴帥崙爲司諫院大司諫。


1月 13日[편집]

○癸亥/敦諭于諸儒臣曰: “爲國乎, 莫善於崇儒。 儒者有國楨幹, 非儒曷與予一人? 寤寐側席, 惟儒者是求, 念予敦召, 爾等非止一再, 第誠淺禮薄, 未能亟回高躅。 於予心固有所恧, 在爾等幼學壯行之義, 亦豈不有歉也哉? 顧予治不從欲, 世道如水益下。 風敎之漸夷也, 將須爾等而扶之; 俗習之漸淪也, 將須爾等而整之; 朝士大夫之無所矜式也, 將須爾等而標準之。 予所期望之者, 豈亶使然? 裨益我寡躬, 輔遵我元良, 尤屬第一急務。 矧今三陽回泰, 天時方新, 體元茂對之政, 在乎一初之會也。 爾等旣膺旌招, 又居宮銜, 曷可不幡然惠我, 庸副予如渴之意也? 且爾等, 以世祿之臣, 讀書林下, 夙抱經濟, 若謂予一人, 未可相助爲理則已, 不然則是豈爾等退處之日乎? 爾等勿以予爲備例, 卽起登途, 以副予側席延佇之望。”


○安東、利川, 還陞府使, 瑞山、楊根, 還陞郡守。 降號準十年之限也。


1月 14日[편집]

○甲子/以鄭一祥爲知經筵事。


1月 15日[편집]

○乙丑/各司、各營, 進甲辰會簿。 戶曹糧餉廳、常賑、均廳、兵曹訓局、禁營、御廳、守廳、摠廳時在黃金三百三十五兩零, 銀子四十二萬六千六十三兩零, 錢文一百五萬七千六百九十六兩零, 綿布六千一百九十二同七疋, 苧布七同二十七疋零, 布子七百五十八同三十九疋, 米二十七萬五千六百五十三石, 田米八千七百五十六石, 黃豆四萬四千七百四十八石, 皮各穀二千五百八十三石。


1月 16日[편집]

○丙寅/御春塘臺, 行宣薦取才內試射。


1月 18日[편집]

○戊辰/漢城府以婚葬過期人啓。 敎曰: “京司爲諸道之表準, 而婚葬愆期人抄報之數, 若是零星, 是豈前後申飭之本意? 飭各部官, 更抄以聞。”


1月 19日[편집]

○己巳/次對, 召見各司久任郞官。


○以趙㻐爲漢城府判尹, 黃昇源爲吏曹參議, 申思運爲司諫院大司諫。


1月 20日[편집]

○庚午/上展拜于景慕宮。


1月 21日[편집]

○辛未/行酌獻禮于景慕宮。 誕辰也。


○備邊司以兩湖作隊船節目啓。【節目。 一, 今以京江船, 作隊下送, 以爲載運稅大同, 而使各江船人, 作契定頭目。 又令四鎭別將管轄句檢, 每年正月內, 受出該廳帖文, 到泊各該邑, 到泊月日, 自各該邑, 枚報惠廳, 而過限者船主刑推照律。 一, 水路有遠近, 船貰有多寡, 使船契輪回下送, 各邑收租磨鍊後, 定其船隻數, 一齊下送, 而船主、沙格姓名成冊, 自船契修報該廳, 以爲憑處之地。 一, 毋論初再運, 執籌擧行, 而初運則湖南遠道、湖西遠道, 先令下送, 再運則湖西近道, 以湖南遠道, 初運船下送, 湖南近道, 以湖西遠道。 初運船下送, 而執籌之後, 如有私自交易, 潛往他邑之弊, 船主、沙工刑配。 一, 湖西初運, 二月二十日內裝發, 三月三十日內上納。 湖南初運, 三月十五日內裝發, 四月初十日內上納。 湖西再運, 五月二十日內裝發, 六月十五日內上納。 湖南再運, 四月二十五日內裝發, 六月初十日內上納。 而如或過時, 則該守令論勘。 一, 各邑督發不可無主管之人, 自本道以有風力守令, 檢察裝發, 形止牒報本廳, 而湖南左右道各一員, 湖西則從附近分折半, 亦定各一員。 一, 各該守令, 待侯於要路, 一一點檢發送形止, 卽爲牒報。 而湖南則待侯於群山倉, 湖西則待侯於安興項。 一, 各其守令爲其督發, 往來留住, 則下人、奴馬, 使地方官供饋, 報本廳會減。 一, 各邑所捧斛上, 必依漕倉斛子裝載。 湖南則以法聖倉斛子爲準, 湖西則以貢津倉斛子爲準。 一, 各邑稅大同裝發時, 或以假監色代送, 以致船人等幻弄。 此後, 以實監色騎送, 而如或代送, 實假監色刑配, 該守令論罪。 一, 京江船案, 付於惠廳, 如有破傷之事, 不可無別般顧護, 兩湖各鎭舊退船, 依折價散賣, 以爲改造充數之地, 修粧雜木, 去來之時, 或有折傷, 呈于所經本官, 以沿海各邑雜木取用事。 一, 近來濫載之弊, 不可不痛禁。 船價外, 元穀一千石裝載, 而或有私卜添載之事, 該守令推考, 沙工決棍, 添載穀卸下後發送。 一, 各司上納中, 船人厭避者, 卽宮營納, 而宮納旣屬戶曹, 營納使船人, 專當擧行。 營門上納, 比他高重, 作隊之後, 事體自別, 斛上過濫另加禁斷, 如有亂雜之弊當該郞廳論罪, 下吏移法司嚴懲。 一, 今於京船作隊之後, 凡係各邑之誅求一切防塞, 官長犯者。 以贓汚律論, 下屬嚴刑流三千里, 不飭守令, 亦爲嚴飭。 一, 兩湖下去船, 自惠廳帖文成給, 所經各邑, 有拿捉, 則守令先罷後拿。 一, 京倉捧置時, 色落自在元穀中, 每石落米四升五合, 色米五合, 別爲作石, 以除石石浮取之弊。 斛量外米, 沙工自當專掌, 而下屬或有偸竊之弊, 移法司嚴懲, 官員分輕重論責。 一, 收捧時, 負石結石役人, 旣有應受價米, 科外徵錢, 各別嚴禁, 如有犯者, 移捕廳懲治。 一, 戶曺屬各倉役價, 每千石爲四十石, 作紙條每船爲二石, 而倉屬加徵, 殆無限節, 各倉元人情及剩條捧上時, 庫子輩別用大斛, 每斛加捧, 亦無限節, 此後一依他上納例, 官前收捧入庫者入庫, 出給者出給, 如有復踵前習, 移法司刑配, 官員論罪, 庫子所用私斛打破, 永絶弊源。 貢人役價與受之際, 數外徵索嚴禁, 冒犯貢人, 依倉屬例, 嚴勘。 一, 宮納之直納時, 船人旣已自負自納, 則該曹輸納時, 亦不可別生役人名色, 當該倉主人, 移法司嚴懲。 一, 自前稅納時, 別營、軍監, 則船人輩, 爲其圖避, 自多秏費。 今於作隊之後, 事當均一擧行。 自船契井間施行, 或有如前圖倉之弊, 船主移法司嚴刑。 一, 近來稅船來泊京江後, 江上無賴輩求乞, 誠一痼弊。 輸入之際路上穿偸者亦多。 自捕廳各別譏詗, 犯者捉囚嚴懲。 一, 各邑捧稅時, 船人輩稱以作隊, 如有作挐之弊, 該邑論報京廳, 査實痛懲, 各邑吏色, 又或以逞憾, 以致船人稱冤之端, 令該道査實嚴刑, 以爲京外相制之地。 一, 京船之流來痼弊旣已盡革, 船貰無欠, 則在渠輩誠爲萬幸, 而或有如前幻弄之弊, 移捕廳, 施以强盜律。 一, 騎船監色, 在京船主船人輩幻弄之狀, 萬無不知之理, 如有現捉之端, 則監邑、船主, 一體論斷。 一, 田稅、大同別無異同, 隻作隊, 凡干擧行, 令惠廳, 一意專管, 而如有消詳者, 往後戶曹擧行。 一, 作隊之後, 京江船輪回執籌下送, 而其中訓局船十隻, 與私船有異, 各邑中從自願, 每船一千石許載, 俾準十船一萬石之數。 田稅、大同, 毋得揀擇, 至於再運私船, 一體載籌下送, 添載之律、過限之罪, 一從私船節目施行。 一, 各道收租頒降時, 某邑田稅幾石, 大同幾石, 自惠廳磨鍊成冊, 以爲執籌分排時, 應考之地。 一, 邑元上納, 如未滿一船之載, 以隣邑上納稱數磨鍊, 知委於兩該邑。 一, 京江船數姑不敷, 不得不再運, 而船隻之煩, 漸致加增, 則再運一款, 勿爲擧論。】


1月 22日[편집]

○壬申/御春塘臺, 親臨禁軍試射, 諭諸禁軍曰: “宣薦禁軍, 非新創之法也。 我朝本有五衛法, 自輔國以下, 皆隷軍籍, 今而龍驤衛、忠壯衛、司直、護軍之類是已。 孝廟朝, 設置禁軍, 至於千數, 其時皆以士夫編伍, 未嘗以中庶許入。 至顯廟朝, 始爲七百, 而肅廟壬申以前, 亦多土夫, 禁旅設置之意, 自古伊然。 故將臣張志恒, 修明舊典, 復設此法, 其意則以爲前銜閑散之自參上以下, 竝屬禁旅爲言。 而曾任宣傳官之朝登衛列, 暮還軍額者, 誠甚可矜, 只令參下落仕者, 依願納馬矣。 顧今諸將臣, 皆以爲前銜減下爲宜, 而此甚不然。 若爲新薦充窠之路, 則時仕禁旅之無故除減, 旣甚苟艱。 若以前銜禁旅之在所軫恤, 有此議, 則禁旅本非賤役。 古則春秋試射, 依宣傳官別軍職例, 皆令一體應射優待之意, 有異於馬兵騎士等諸軍。 況文臣之曾經玉署、翰苑者, 亦有西北赴防之例, 文武新進之勞筋苦骨, 本不足深念。 爾等其知之。 至於新薦禁軍區處事, 訓御兩將及禁將, 皆以前銜及滿六朔人, 依願減下爲言, 而終有銷刻之嫌, 不可輕議。 兵判之三分二, 屬新薦, 三分一, 屬五番, 口傳之說, 似順便, 而奪此與彼, 亦涉不均。 今年慶科, 與他科有異, 當初試規, 無異萬科, 臘月越薦, 又至百數。 向於取才之時, 亦又召試帳殿, 以射以講, 無一人見漏, 其在廣慶开喜之道, 宜有終始優異之擧。 甲辰冊封慶科科榜新薦人, 竝勿拘闕額, 卽爲口傳, 與時仕一二內滿六朔後, 通融照擬, 則事甚便好, 而但額外加設, 旣異節目。 此後銓曹收用, 或不無時仕積滯之弊。 命諸武將, 各陳所見。” 訓鍊大將具善復以爲: “別成一案, 滿六朔後一體收用, 實出於新舊出身一視之特恩, 一二內禁旅, 豈有一毫抑鬱之意耶?” 御營大將李柱國以爲: “宣薦取才, 已取才之人, 俱是額外, 因傳敎額外之類, 過六朔後俱許檢擬, 未爲不可。 而終不如滿六朔者, 及前銜中自願退去之代, 次第塡充之爲愈。 額外準朔之類, 與禁軍準朔者, 通融收用, 則可無抑鬱之歎。” 敎曰: “今番冊封慶科入格之數, 至於數千, 且以科慶無前, 欲施慰悅之政, 臘月宣薦, 至於百餘人, 蓋以此也。 此意日前宣薦取才人召見時, 業已諭之。 然禁軍窠窄, 納馬數多, 須有別般方便之擧, 可無反貽齎鬱之弊。 昨今收議於諸臣, 必欲區處者, 予意豈但爲一榜出身振拔之路而然哉? 一則爲科慶, 二則爲科慶。 欲使慶科出身, 知廣慶之意, 亦欲使時仕禁旅, 無積薪之歎故也。 諸議或以前銜閑散, 從願減下, 以其窠闕塡充爲好, 而從願許免, 似屬無稽, 作窠苟充, 亦關後弊。 冊封慶科出身之今番取才人, 竝以內禁衛, 口傳下批, 旣無本窠, 姑以額外, 別作一案, 藏于本曹, 待六朔限滿收用及別取才, 一倣各營門宣薦哨官例擧行。”


○兵曹判書李在簡啓言: “慶科宣薦出身, 依下敎以額外禁軍, 口傳啓下矣。 此輩旣無納馬之事, 初非付祿之窠, 凡係禁軍隨行之役, 不當擧論。 待其先納馬人, 盡爲區處後, 從自願隨其納馬, 次第陞付原窠, 然後始以實禁軍供仕, 允合事宜。” 從之。 召見全羅道觀察使李在學, 辭陛也。


1月 25日[편집]

○乙亥/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奏曰: “沈頤之事, 聖明洞燭無餘, 處分嚴截, 而第念李魯春疏出之後, 擧世含默之時, 頤之一箚, 雖近塞責, 亦足開眼也。 跳踉慫惠之類, 無所振罪, 頤之獨被行遣, 反有是非混淆之慮。 沈頤之特命宥放, 使中外, 曉然知晩後草率之言, 猶勝於不言, 庶可爲明示好惡之道矣。” 詢于左右相。 皆言: “領相之言, 非謂沈頤之之無罪也, 蓋慮不知者, 誤認陳箚之爲罪也。” 上曰: “旣云攻之, 攻者被竄, 外面似有混同之慮。” 仍命沈頤之, 以中道付處減律。 又奏曰: “金斗默削逸事, 適見臺閣故事, 曾在先朝, 李養源以泰耉之連姻, 大司諫李潭, 有請削蒙久之例, 連姻猶然, 況至親乎?” 上曰: “連姻, 則旣有應避之規, 而至若應坐外, 七寸親之連累, 終是法外。 非爲惜一斗默也。 創用法外之刑政, 則開棘之慮, 實關後弊。 且以斗默言之, 渠若有一分向善之心, 其腐心痛骨, 當倍他人。 今若以惡逆之親屬, 驅之於枳塞之科, 則雖或有忿痛之心, 懲討之意者, 而其將末由以見售也。 都政入侍, 使之疏通者此也。 然疏通之說, 亦非好箇題目。 當枳而枳, 不當枳而枳者, 謂之疏通, 則當初枳塞, 抑何故也? 譬如道學不明, 而經學之名出矣。 自今以後, 卿等須加勵精, 自己事則反求諸己, 他人事則反求諸人。 只從人情所同, 則便是天理所在。 惟以爵賞、刑罰雙行不悖爲主, 至若用人之責, 專在兩銓, 勸懲之道, 亦惟在是。 今日用人, 果皆稱物情, 而協群心乎, 亦加申飭也。”


○召對。


1月 26日[편집]

○丙子/晝講。


1月 27日[편집]

○丁丑/致祭于先正文純公李滉。


○持平李萬應上疏曰:

昔宋臣朱子, 陳誡於孝宗曰: “聖躬雖未有過失, 而帝王之學, 不可以不熟講。 朝廷雖未有闕遺, 而本源之地, 不可以不加意。 伏願內而一念操舍之幾, 罔懈於對越。 外而萬機酬酢之間, 必止於至善, 則治可以躋熙皞, 俗可以比成、康, 唯殿下, 懋哉! 惟我春宮邸下, 今年已四歲矣。 無曰沖眇, 而姑徐其輔巽之道。 無以幼少而或緩其養正之術。 又將古聖王正心修己之要, 殿下之所服行而已有效, 所勉慕而未能及者, 諄諄告諭, 則薰陶浸漬之效, 自著於不知不覺之中矣。 惟我列朝詩賦試士之法, 實昉於勝國雙冀、胡周輩之創規, 而行之三百年。 法愈久而弊滋生。 科場之間, 巧僞日滋, 掄選之際, 公道未聞, 曲逕通情, 暗地行私。 此專由於考官之不公, 擧子之沒恥也。 伏願別揀師儒之長, 以有行誼、能文章者居之, 以爲多士之矜式。 凡大比之科, 另擇中外考官, 一有用情而倖占者, 考官竄配, 擧人充丁, 則何患乎有司之不公, 士風之不振哉? 我殿下履端之初, 首下重農之詔, 特軫憂民之意, 絲綸懇惻, 錦玉靡甘。 再昨年三道錢帛白給, 昨年八路貢布半減, 朝野之間, 孰不欽誦? 而昨年年事, 八路豊歉不均, 而諉以年豊, 徵責加前, 新還準納, 尙患抒軸之空, 舊糴竝捧, 殆同弩縞之勢。 況流亡絶戶, 太半鬼錄, 徵捧無處! 臣以爲舊糴未捧者, 限十年盡數永蠲, 使八路含生, 均被終始之惠焉。 唯我列朝關和之典, 則昭昭, 金玉之科條井井, 紀綱由是而立, 名分由是而定。 下不敢援上, 賤不敢妨貴, 中朝之見詡以禮義之邦者也。 近世以來, 內而京司, 外而列邑, 雖有犯上凌貴, 斁倫敗俗者, 稱以抑强扶弱, 不治其罪, 紀綱日壞, 名分日紊。 伏願益軫振頹綱、警末俗之方焉。

批曰: “五條陳勉, 無非切至之言, 予庸嘉乃。 當留意, 糴政事, 許令廟堂稟處。”


1月 28日[편집]

○戊寅/晝講。


1月 30日[편집]

○庚辰/賜祭于故直提學鄭志儉。


○召對。


九年 二月[편집]

2月 1日[편집]

○辛巳朔/展拜于景慕宮, 省牲器。 春享, 在翼日也。


○以申大升爲司憲府大司憲, 李義行爲司諫院大司諫。


○慶尙道觀察使李秉模狀啓言: “兵家之利, 莫善於屯田。 本道均廳別會米中, 各年舊還之今年當捧, 爲五六千石, 限十年盡分取秏, 作錢輸納均廳。 守摠兩營中, 使之立屯, 以輸納之錢, 給買屯之價, 次次添屯, 則十年之後, 可得千餘金之稅。 以此稅入, 量減番錢之名數, 穀物, 依防債穀例, 分置列邑, 毋敢以停未捧, 磨勘於京廳, 而使本營擔當, 則可無拖犯, 或見縮之慮矣。” 備邊司覆奏言: “義僧之除番徵錢, 當初法意, 非不義矣。 緇徒近爲凋殘, 番錢依舊徵捧, 昔之十僧之役, 今也, 一僧當之。 僧徒之去益難支, 勢所必至。 兩山城則以番錢爲經用, 雖知番錢白徵之弊, 而旣無經用充給之資, 則此弊無可革之日。 今此道臣設屯之議, 不無意見, 而從前屯田設施, 雖有目下之利益, 每患末梢之無實。 又況均廳事目, 至爲嚴重, 別會米請得, 不可開路, 設屯一款置之。 凡事莫如端本, 用度宜先量入, 義僧錢白徵之弊, 旣如是孔酷, 而兩山城經用之數, 不思裁減, 則殊非隨意損益之義。 凡係用度之出於僧錢者, 枚報本司, 講確釐正之意, 請分付守摠兩營。” 敎曰: “僧之除番徵錢, 卽我先大王軫隱恤瘼之聖德也。 在昔徵番之時, 一僧資裝, 一寺傾産, 賣器賣田, 徵隣徵族。 繡啓、道狀之奏民瘼者, 輒以此爲言。 於是乎斷自宸衷, 錢以代番, 使六路緇髡, 擧獲安堵之樂, 行之多年, 有利無害。 聖敎若及於爲民除瘼之事, 與良役竝稱, 此予侍傍承聆, 至于今莊誦不忘者也。 近因僧力, 在處凋殘, 以冗費, 則比昔殆同全減, 而以辦出, 則到今益復艱辛。 或有寺而無僧可徵; 或有僧而無錢可責。 甚至於村巷平民, 替當僧役, 一年二年, 莫可收拾。 今若謂之除番之爲曠惠, 不思所以拯救, 則此豈隨時通變, 仰承德意之道乎? 今玆道啓中除穀營屯一款, 僧亦民也, 苟利於民, 何穀可惜? 而僧之爲弊, 非止嶺南。 以今枵然之穀簿, 何處討得幾十萬包, 逐道設屯? 又況各營門屯田, 多有已施蔑效者乎? 至於兩營之量減, 雖足爲汰冗食之要道, 而畢竟守城僧卒, 不可無接濟之需, 則些少除減, 無甚關緊。 若於此, 牽架補漏, 不大更張, 惟彼許多緇徒懸望之餘, 能無抑鬱之心乎? 嶺南外義僧所在諸道, 如有別般矯捄之方, 令道臣, 無憚煩瑣, 具意見狀聞, 而南、北漢支用之資, 或有從長區處之道, 則庶幾自此釐革, 不必詢問諸道, 後日次對, 曾經守摠兩營帥臣及時帥臣, 另加爛商, 同爲登對稟處。 此豈予惠鮮之政? 槪所以仰體我先大王軫隱恤瘼之聖德也。”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六道義僧之除番徵錢, 寔出於先大王軫恤緇徒之盛德, 而伊後三十年間寺刹之盛衰頓異。 平民之受弊反甚。 今此釐減量宜給代, 在所不已。 臣等有所講確, 各陳所見好矣。” 左議政洪樂性曰: “番錢裁減後給代之需, 諸議以爲: ‘添餉一條外, 他無區劃’ 云, 而恐難着手矣。” 守禦使鄭尙淳曰: “本廳支放, 實無贏餘給代之需, 他無變通。 守摠兩營, 間年添餉, 數爲二千石, 毋寧以此逐年劃給各千石於兩廳。 且本廳添餉, 本爲二千五百石, 而庚午出鎭時, 移劃五百石於江都。 今若還推, 幷與摠廳, 分半條千石, 逐年作錢, 充給折半蕩減之代, 以其所餘一千兩, 換作大米二百五十石, 添補軍餉, 則猶勝於全廢矣。” 摠戌使李昌運啓言: “守摠兩營, 有兩西二千石添餉番錢元數中, 減四分一, 而添餉條二千石, 勿使兩營, 間年受來, 逐年各授一千五百石作錢, 充彼所減之數, 五百石, 依前添餉, 則僧徒有減錢之惠, 添餉無全失之歎。” 李敬懋曰: “有闕之代, 一如簽丁之例, 物故者自本寺充定, 移去者申飭刷還, 則義僧有充額之道, 番錢無難捧之患。” 徐有大曰: “番錢減去折半, 而其所減省之數, 以兩西小米, 量宜加劃, 而嚴飭各道諸般僧役, 另加蠲恤, 尤合事宜矣。” 有司堂上鄭一祥、趙時俊、徐有隣曰: “添餉條中, 推移充給, 無妨矣。” 鄭昌順曰: “番錢都數, 爲一萬四千兩, 今若減半, 則爲七千兩。 以此分之六道, 義僧所在各邑, 取其元數, 減其折半, 則大邑不滿百餘兩, 小邑或只五六兩, 零瑣甚矣。 何足以煩廟堂之區劃? 使各其邑守令, 取其邑所在公下錢穀中, 立本代給, 年年相當, 則其所區處, 不至甚難。 各令其邑, 出意見報營門, 自備局成節目, 行之爲永久無弊矣。” 命善啓言: “其所措處之方, 不可不一問道臣。 請行關諸道, 錢穀充備之道, 平民代徵之數, 使之往復於義僧所在邑守令, 指一論啓後稟處。” 從之。


○備邊司啓言: “前因原春道暗行御史趙弘鎭別單, 論理狀聞後稟處之意, 覆啓分付矣。 原春監司狀啓以爲: ‘本道蔘價, 漸益高踊。 當初每兩價錢四十二兩 今或爲二百餘兩, 少不下一百四五十兩。 或以民戶田結收斂, 或設補蔘軍官給債取殖, 或賣鄕賣校, 名色不正, 累萬錢貨, 逐年取殖, 已非可支之道。 營下作貢一款, 雖有一二參差之論, 繡啓中, 價則受諸列邑, 蔘則納於營門者, 得其要領。 其受價多寡及土採賣買, 幷一依前規, 而罷各邑封進之法, 蔘頭邑號, 勿爲書塡, 使渠輩標識, 而設有退來之事, 蔘商從重科治, 守令不爲論罪, 則此最爲無弊久行之法。 如是變通之後, 原州貢蔘之獨無添價, 事面如何? 本道還穀, 年年加分, 已成規例, 今若於加分耗條中, 除出折米一千五百石, 七百五十石, 以詳定例每石作錢, 則錢爲二千二百五十兩。 以此出給於原州蔘商, 則蔘一兩添價, 爲五十兩, 幷元價計之, 則爲一百三十兩零, 足爲聊賴辦備, 而七百五十石, 名以補蔘穀, 每年會錄, 耗上生耗, 則限八年, 可得七千五百七十石, 其中七千五百石, 仍以補蔘穀取耗取用, 其餘一千七百石及上項耗條, 還付元還。 合行節目, 若蒙允可, 則追後磨鍊。 松山偸斫事, 私養山雖異於封山, 此後各營門、各衙門公用木物之報備局, 許斫關文, 一切防塞。 如有公用處, 或草記、或筵稟定奪後, 發關之意, 定式施行。 驛奴陞吏, 尤爲痼弊。 驛路之凋殘, 驛屬之稀少, 專由於此。 驛奴陞吏, 一切防塞, 如有不得不陞吏者, 報巡營施行。 而察訪毋得擅自陞吏之意, 嚴加定式施行。 杆城郡海戶事, 當初收斂於浦民, 補用於詳定, 名色不正。 海戶錢三百七十兩, 特爲蕩減, 以詳定給代, 詳定不足之數, 以他有裕邑, 推移用下事, 幷令廟堂稟處云。 蔘貢事, 關東民人之以蔘受弊, 非但土採稀貴, 價本騰踊。 究其源頭, 則專由於蔘商之操縱。 蓋自營門捧上封進之時, 一或點退, 則蔘商輩, 輒走該邑而告之曰: ‘今番見退者幾許, 若不添價幾許, 無以準納。’ 多般恐動, 則該邑守令, 不得不巧作名色, 橫斂補給, 有加無減, 轉成難支之弊。 今若依京師大同例, 作爲營貢, 從便貿納, 而價本受出於該邑, 物種專責於蔘商, 則蔘商自可極力辦納, 該邑自可永除加歛。 其所捄弊, 惟此一路, 而特以原州蔘添價之無出處, 因循至今。 原州蔘添價, 若依道啓, 別般區處, 則作貢一款, 更無持疑。 至於補蔘穀七百餘石, 穀物之逐年欠縮, 雖甚可悶, 加分耗條, 旣與元穀差間, 而八年之後, 便卽還付, 俾不至於一向耗費, 則當此大更張之時, 不必過加靳持, 以貽民弊。 邑納作貢添價取耗等節, 一依道啓許施。 松山偸斫事, 私養山雖異於封山, 凡係木物, 若以私養山而忽之, 則在封山, 實有舐糠及米之患。 報備局發關, 雖有定制, 流弊猶在, 莫或止息, 則道臣所論, 必有的見而然。 此後公用木物, 毋論元卜定、別卜定, 草記或筵稟後, 始爲發關許斫之意, 定式施行。 京師旣如此, 則民人輩結商偸竊之習, 營邑間非公濫斫之弊, 尤宜嚴防。 亦自營門, 別立科條, 另加禁斷事, 一體知委。 郵站事, 驛奴陞吏, 果爲各驛之巨弊。 若不申明舊典, 着意防塞, 則畢竟無奴婢可立。 此後積效功勞, 實合免賤者, 報巡營陞吏, 察訪如有不爲關由, 擅自陞吏之事, 驛奴嚴刑定配, 察訪依反作律勘處, 道臣之不當許, 而許施者, 亦爲從重論責事, 定式施行。 杆城郡海戶錢事, 侵徵旣係科外, 名色亦云不正, 朝家旣聞之後, 不可以給代之難, 不之變通。 海戶錢自今年蕩減, 一依他詳定例, 計數給代爲宜。” 敎曰: “東民苦瘼, 蔘弊最甚, 而說弊易, 捄弊難。 尙無矯革之論, 唯營作貢一事, 最爲方便蘇瘼之要。 大抵法久則弊生。 自商而官, 自邑而營, 難保其十分無弊, 而此在營邑施設之如何。 朝家於此, 不必持疑。 與原州補蔘穀事, 而依回啓施行。 道伯從厚之論, 深得諶始之體。 雖於節目間事, 務從詳悉, 庶無從後生弊之患, 自本司往復本道, 成出一通, 以爲劃一遵行之制, 如是作貢之後, 如蔘戶、蔘徭等許多不正名色, 在所當改, 而雖難一一釐正, 更或有新創名目, 別般侵漁之弊, 則該守令當限年禁錮。 不飭之道伯, 亦難免重勘。 以此各別嚴飭。 松山禁戢事, 私山雖與封山有間, 幾年長養之地, 每爲貪官猾吏所染手, 豈不有乖於斧斤以時入之義乎? 況欲禁封山, 宜自私山始? 此不過廟堂、監司所可管攝, 則草記筵稟, 亦涉屑越, 而不如是, 則勢將一任其童濯, 此後雖一株木之微, 如非關由朝家, 無得犯斫事, 定式施行。 驛奴陞吏之弊, 誠如道伯之言, 依回啓嚴禁, 而驛路之凋殘, 諸路同然。 外此諸路, 安知無陞吏之弊乎? 一體嚴飭諸路, 俾卽痛禁。 杆城海戶錢事, 浦氓契活, 自來艱楚。 三百之錢, 在朝家無甚損益, 在吾民從何辦出? 當初補用, 旣係法外, 到今蠲除, 無容更議。 依狀請, 以詳定例給代數爻, 使之狀聞。


2月 2日[편집]

○壬午/召見回榜進士徐命鳳。 命鳳, 中英宗乙巳司馬, 至是回榜。 上感其科名, 特召見, 命該曹助回榜宴需, 收用其子。


○召對。


2月 3日[편집]

○癸未/吏曹判書李命植, 以政望事, 與銓郞曺允大等難, 命植疏引, 命允大拿問, 仍敎曰: “觀此疏本, 多有訝惑句語。 以予所知, 無他遭罹, 而何乃有此多少云云, 殆若對辨者然乎? 外此爲說, 無異告退。 其委折欲知之。 吏曹判書李命植處問啓。” 命植對曰: “再昨開政時, 臣以先正文正公臣宋時烈後孫, 首擬於寢郞之窠矣, 爲郞官曺允大所沮格。 其所執言, 不過曰: ‘逆賊德相七寸親。’ 夫逆賊七寸之親, 何曾見枳於仕道, 而獨於此力遏乎? 以臣妄率之擧, 先正一門, 盡在錮廢之中, 其首擬之人, 又在人鬼之關, 莫非臣不自量度之致。” 敎曰: “觀此問啓對辭, 始詳其本事。 大抵吏判再昨政擧措, 卽第一事業, 而爲郞官所沮格。 然則以德相一人之故, 先正之家, 將無立朝之人乎? 旣聞之後, 烏可無嚴處? 予每以疏通一款, 臨筵斷斷, 不嫌其煩複者, 予意豈有他哉? 目下弊風, 坐在襲謬二字。 注擬之適爾見漏, 點下之無心或越者, 互相敎戒, 因仍轗軻。 甚至一人干科, 累連不干之人, 一家犯逆, 孽及姓同之家。 或擬於淸要, 而不擬於閑冗, 或無礙於昨日, 而見塞於今日, 枳之者不知其故, 見枳者不省所由。 今日銓地之葛藤, 亦爲習俗所拘。 若使爲銓堂者, 早能體予至意, 擔着做去, 則豈有每政之較絜乎? 向所謂孽及姓同之家云者, 蓋謂先正家也。 雖使德相, 近出門庭, 在先正有何絲毫之累也? 前從調用之命, 豈無深量? 迄今多年, 因循度過, 今忽擧而擬之, 如曺允大者, 看之瞠然, 無難沮格。 此亦朝廷之所以使然。 嚴飭銓曹, 使之痛革舊習, 期有對揚之實效。 朝廷之所尊, 卽體統。 豈可因一郞官妄着, 便欲決去就乎? 吏曹判書李命植, 更爲牌招, 催促開政, 留窠初仕望, 今日政擬入。 允大尋削職。”


2月 4日[편집]

○甲申/行酌獻禮于永禧殿。


2月 5日[편집]

○乙酉/遞吏曹判書李命植、參判李敬養、參議趙鼎鎭職。 命植等, 因曺允大處分, 三日懸牌引義, 故有是命。 旋命仍任。


2月 6日[편집]

○丙戌/次對。


○命前獻納鄭彦郁, 陞品調用, 前持平韓光恊、前掌令韓宗濟陞敍。 彦郁, 曾經宮官, 而年七十三, 登科四十五年。 光恊, 登科五十三年, 宗濟, 登科四十二年。 上覽官案, 念其沈滯, 有是命。


○命陵幸出還宮時, 禁、御、守、摠留陣營, 進陣迎送, 著爲式。


○以吳大益爲司諫院大司諫, 閔鍾顯爲成均館大司成, 鄭昌順爲慶尙道觀察使, 白師誾爲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


2月 7日[편집]

○丁亥/以尹坊爲司憲府大司憲, 尋遞之, 以李敬養代之, 尹尙東爲司諫院大司諫。


○召對。


○以金履素爲漢城府判尹。


2月 8日[편집]

○戊子/行抄啓文臣親試。


○次對。


○以金魯鎭爲禮曹判書, 金文淳爲吏曹參判, 鄭一祥爲判義禁府事。


2月 10日[편집]

○庚寅/謁康陵親祭, 歷謁泰陵。 回駕至沙河里, 宣饌于閣臣、承旨、玉堂。 帳前, 立龍虎營招搖旗, 禁軍別將李得濟率禁軍馳赴, 密令馬兵別將曺學臣, 率攔後別隊衝突。 上曰: “衆寡不敵”, 鳴金罷陣。 立藍招搖, 點旗點皷。 禁衛大將徐有大, 率五十騎, 馳赴陣于西。 命禁軍別將李得濟, 率五十騎, 陣于東帳前, 擂皷吹天鵝聲, 藍招搖向左。 點禁營陣, 吶喊向禁軍陣, 互相衝突, 密令馬兵別將曺學臣, 率麾下五十騎及武藝出身, 爲奇兵, 衝兩陣之間。 又命駕前、駕後, 出其東圍之。 追擊數頃, 獲馬者給馬, 獲人馬者同, 奪旗者給綿布, 曺學臣, 給廐馬。 仍命大吹打, 回信地。 命駕前、駕後武藝出身、別隊馬兵, 布圓陣。 以大旗幟, 作四邊門, 命禁衛大將、禁軍別將, 單身馳赴, 馭馬執鞭棍, 入陣中衝突, 互奪器械。 有大、得濟, 竝躍馬馳突圓陣。 皆吶喊回馬, 以防其出。 命宣傳官金爔, 乘走馬, 持尾箭入陣門, 如奉信箭傳命者, 出其不意, 奪得濟手旗, 躍馬而來獻于帳前。 命內吹奏凱歌, 爔特陞六。 得濟拔有大手旗, 有大奪之, 仍躍出兩陣之間。 得濟亦躍馬, 出駕後陣。 命有大、得濟入侍。 諭曰: “今玆追擊之命, 槪是試才之意。 近來將臣, 不閑馭馬, 卿等猶能馳突, 極庸嘉尙。 自今須習驅馳, 勿自逸也。” 仍賜有大豹皮, 得濟以功過相準, 勿論。


○安東幼學金復建上言, 請贈判書金宇顒書院, 賜恩額。 敎曰: “書院之毋得輕易賜額, 旣有先朝受敎, 不可輕議, 而贈判書金宇顒, 卽穆廟朝出入經幄之人, 聞亦師受於先正李滉云。 所編《續綱目》, 向年予在春邸, 取見原本, 仍令宮僚校正, 進講於冑筵, 不可無示意之擧。 遣禮官, 致祭于晴川書院。 亦有起感者, 一體致祭于文康公張顯光東洛書院。


○判下上言七十一度。


2月 11日[편집]

○辛卯/輪對。


○贊善金履安上疏辭。 批曰: “歲首敦勉, 罄予至意, 竊庶幾勉回遐心。 及見疏本, 遜讓愈摯。 跂待之餘, 無以爲諭。 經席之啓沃, 冑筵之輔導, 爲目下第一務。 故玆畀爾以講官, 授爾以宮銜, 寧忍固守初服, 聽予昧昧乎? 爾須幡然改圖, 庸副如渴之思。”


2月 12日[편집]

○壬辰/召對。。


2月 13日[편집]

○癸巳/御春塘臺, 行瑞葱臺試射。


○以趙時俊爲義僧番錢釐正堂上。


2月 14日[편집]

○甲午/諭進賀正使李徽之曰: “卿以耆耉大臣, 冒寒作行, 奉慮何嘗暫弛? 卽見先來狀本, 則卿穩旋, 欣幸萬萬。 玆遣史官, 齎傳蔘料。 更問卿到灣後, 行李安信。 卿須體予至意, 益加自護。 副使亦以耆社臣, 萬里穩還。 殊甚多幸。 亦令藥院, 給蔘料。”


○正使李徽之、副使姜世晃狀啓言:

臣等十二月初八日, 到北京, 住南小館。 當日詣禮部, 呈表咨文。 同月初十日, 禮部知會: “正副使以下當參十五日殿座。” 云, 故十三日, 與書狀官李泰永, 率正官等, 往于鴻臚寺, 行演禮。 至十五日曉頭, 詣闕由午門, 入太和殿庭西班。 卯時, 皇帝陞殿, 故臣等行禮退出。 十八日, 禮部奉旨, 加賞朝鮮國王玉如意一柄、玉器二件、錦四疋、大彩四疋、閃緞四疋、漳絨四疋、紅洋氈一板、紅羽緞一板、雕漆盒四箇, 蓋因表文中, 有進賀表文及方物, 故卽施加賞云。 同月二十日, 禮部再給十一月十六日奉旨, 賞賜朝鮮國王仿澄心堂紙二十張、梅花玉版箋二十張、花箋二十張、花綃二十張、徽墨二十錠、湖筆二十枝、宋澄泥仿唐石渠硯一方。 此乃皇帝, 以臣等不日起程, 嘉尙而施賞云。 二十一日, 皇帝於瀛臺, 觀氷戲。 當日曉頭, 臣等到西華門外, 暹羅使臣, 序臣等之次。 須臾, 鑾輿出, 問國王平安。 臣等對曰: “平安。” 臣等步隨至瀛臺邊。 有頃, 皇帝乘氷牀, 狀如龍舟。 左右牽拽, 沿氷而行, 氷上設紅箭門, 懸紅心。 使八旗兵丁, 各着其方色衣, 靴底着木片鐵刃, 持弓箭跪氷, 而仰射紅心, 有若我國之騎芻。 行至西苑門, 因爲入闕。 臣等退歸。 禮部知會: “參二十九日保和殿除夕宴。” 是日, 入殿庭。 平明, 皇帝出御殿上。 設獅子角牴雜戲, 移時乃罷。 本年正月初一日, 臣等詣午門等候, 黎明入太和殿庭行禮。 初二日, 入參紫光閣歲初宴。 臣徽之處, 錦三疋、漳絨三疋、小卷八絲緞五疋、小卷五絲緞五匹、花大荷包一對、小荷包八箇, 臣世晃處, 錦一疋、漳絨一疋、小卷八絲緞三疋、小卷五絲緞三疋、花大荷包一對、小荷包四箇賞賜。 因知會臣等, 製千叟宴詩四韻一首以進, 賞賜各緞一疋、絹紙二筒、筆一匣ㆍ墨一匣。 初六日, 臣等入參千叟宴於乾淸宮, 至有一百五歲之人。 皇六子永瑢, 來問國王年歲、臣等年紀。 少頃, 皇帝御殿上, 暫施風樂雜戲, 略設湯果, 每二人幷一卓。 賞賜臣等, 御製千叟宴詩一張、壽杖一根、錦二匹、閃緞二疋、漳絨二疋、各色絹箋二十張、湖筆二十枝、硯一方、商絲茶盤二件、如意一柄、蟒緞二疋、大卷緞二匹、倭緞二匹、貂皮十六張、硃紅綃福方二十張、徽墨十錠、文竹香盒一件、象牙火包一件。 初十日, 皇帝幸天壇, 行祈穀祭。 禮部奉旨, 引使臣祗迎。 十二日, 皇帝幸圓明園, 因禮部知會, 詣圓明園。 十四〔日〕朝, 皇帝賜退膳, 因知會, 入山高水長閣, 參御宴庭, 設西洋鞦韆及各國雜戲、燃燈、設砲。 十五日, 入正大光明殿, 參元宵宴。 和珅奉旨, 招臣徽之陞殿, 坐於諸王具勒之下, 賜饌。 又入山高水長閣, 參燃燈宴。 禮部奉旨。 十九日, 更爲來待, 故卽還館中。 十八日, 臣等又到圓明園, 十九日, 入山高水長閣。 皇帝自閣中, 出御殿閣簷下, 設各戲棚燈。 和珅自殿角出, 引臣等二人, 至御床下, 行叩頭禮。 卽曰: “國王平安云, 儞等須知之。” 又詔: “儞們年老, 連日參宴, 得無勞憊乎?” 臣等叩謝, 有賜饌。 卽爲掇給於暹羅使, 而臣等處, 再給御卓退饌。 命臣等隨入慶豊圖, 抵數馬場, 秉船而行一里, 登岸數百步, 入殿庭。 庭有若干燈戲。 雙林引臣等出。 二十二日, 領宴領賞。 二十五日起程。 禮部奉布告勑書, 來館所。 臣等祗受, 卽登極五十年稱慶頒詔也。 禮部又出付加賞朝鮮國王賞, 緞六十疋、粧緞十疋、宮絹十一疋、永綃三疋、羽緞十疋、冒緞七疋、裏紬三十疋, 合一百三十一疋, 勑書一度, 上諭一度, 御製千叟宴詩一首。 臣等應製詩二首, 暹羅國表文一度, 謄報備局。 二十五日, 受回咨二十七度, 離發北京。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

朕膺圖建極, 熙績撫辰, 恭荷上蒼篤祐, 列聖貽謨, 遐邇又安, 版圖式廓, 夙夜兢業, 弗敢康寧。 仰惟皇祖聖祖仁皇帝, 化成文道, 仁義漸摩, 皇考世宗憲皇帝, 累洽重熙, 涵濡休養。 朕祗承世德, 敬迓鴻雅, 於今五十年。 壽逾古稀, 康强勒政。 稽三代以上帝王御字紀登久祚者, 代不數覯。 洎漢而後, 史冊更尠聞焉。 方今昊穹, 申命繁禧茂祉, 集於朕躬, 五世元孫, 一堂衍慶, 緝熙純嘏之休, 浹於海宇。 凡玆中外臣民, 咸登仁壽, 際斯熙會, 洵千載一時。 爰循祖典, 於上春六日, 懋擧耆筵, 龎眉鳩杖, 集於闕庭者三千叟。 二月上丁, 恭行釋奠。 廼臨新建辟雍, 引年講學, 用以導揚明和。 式玆觀聽上儀, 具擧丕烈, 用光我國家億萬斯年之福, 申錫無疆。 唯爾海內群黎向化, 喁喁瞻依彌摯。 前者, 朕七旬萬壽, 曾普須恩, 詔闓澤覃, 敷今御極五十年, 嘉慶疊臻, 尤爲緊古稀有。 朕惟一入有慶, 兆民允賴。 是宜特沛殊恩, 下孚輿望, 用稱朕敬天法祖加惠黎元之至意。 所有應行事宜, 開列于後。 一, 各直省有同堂五世者, 著各督撫査明, 咨送軍機處, 彙奏給, 予賞賫。 一, 五岳、四瀆等祀及風雨雷火各神, 應遣官致祭, 著察例擧行。 一, 歷代帝王陵寢, 先師孔子闕里, 應遣官致祭, 著察例擧行。 一, 王妃以下奉恩將軍之妻, 公主、鄕君, 年過六十者, 俱加恩賜。 一, 外藩王妃以下, 公札蕯克、台吉、塔布囊之妻以上, 年過六十者, 俱加恩賜。 一, 八旂滿洲、蒙古、漢軍兵丁及內札蕯克、喀爾喀等, 蒙古未經八宴之年七十、八十、九十以上者, 分明賞賫。 至百歲者, 題明給與建坊銀兩, 幷加賞。 一, 各省儒學, 以正貢作恩貢, 次貢作歲貢。 一, 國子監、貢監生及各官學敎習, 免其坐監期一月。 一, 內外滿、漢大臣文武官員, 俱加一級, 試職各貢, 俱準實授。 一, 內外大小各官, 除各以現在品級, 已得封贈外, 凡陞級及改任者, 著照新銜封贈 於戲! 斂五福敷錫庶民, 以洽百禮, 式九園受玆多祜, 曰至萬年, 布告天下, 咸使聞知。

上諭: “朝鮮國于藩封中, 臣服最久, 每遇萬壽、元朝、冬至年節, 俱備方物進呈。 朕鑑其忱悃, 俱令該衙門收存, 仍優加賞賫。 此外遇有奉賀、奉謝及陳奏等事, 亦均有隨表貢物。 向例, 皆稱不收受, 準爲下次正貢, 幷經降旨令。 作尋常陳奏事件, 不必再具貢物, 而該國王, 仍前備進, 以致備抵之物, 轉輾存積。 在該國王恪守成規, 固屬恭順之道, 但存積日久, 轉相抵計, 且仍有餘出者。 非朕厚往薄來, 體䘏屬國之意也。 所有朝鮮國, 歷年留存各物, 竟着該衙門, 悉行收受, 仍案照原物, 從優加賞。 嗣後該國于每歲正貢及如千叟宴等類, 特擧曠典, 自應照舊備物呈進, 朕亦必收受, 厚加賞賫。 此外凡遇尋常奏賀、奏謝、陳奏等事, 祗須備具表文, 其隨表貢物, 該國王務仰體朕意, 恪遵諭旨, 槪行停止, 毋事多儀, 以副朕柔惠遠邦, 以寔不以文之至意。 該部, 卽行文該國王知之。 欽此。”


○千叟宴, 恭依皇祖原韻, 御製御筆: 抽秘無須更騁姸, 惟將實事紀耆筵。:

追思侍陛髫垂日, 訝至當軒手賜年。 君酢臣酬九重會, 天恩國慶萬春延。 祖孫兩擧千叟宴, 史策饒他莫竝肩。


○漢字表文:

暹羅國長鄭華, 叩首叩首, 上貢大皇帝陛下萬歲萬歲萬萬歲。 伏以皇恩浩蕩, 澤及遐荒, 聖德宏敷, 光臨海隅。 念故父任, 政暹羅, 遣使朝貢, 業蒙容納, 不勝榮幸, 何期更邀隆遇, 格外加恩懷? 遠屬國, 無微不照 使華感激無地, 補報無門。 玆華繼嗣父業, 當續父志, 供奉貢典, 不敢少忽。 聿修厥職, 永效忠誠。 但華僻處海隅, 遐荒粗定, 今備方物來朝, 貢禮誠難合式。 俯思鴻慈, 鑑華悃忱, 必沾涵育。 玆謹虔備金葉表文。 公象一隻, 母象一隻, 龍涎香外一斤、內八兩, 金剛鑽外七兩、內三兩, 沈香外二斤、內一斤, 氷片外三斤、內一斤八兩, 犀角外六介內三介, 孔雀尾外十屛、內五屛, 翠皮外六百張、內三百張, 西洋氈外二張、內一張, 西洋紅布外十疋、內五疋, 象牙外三百斤、內一百五十斤, 獐䐉外一百斤、內五十斤, 降眞香外三百斤、內一百五十斤, 白膠香外一百斤、內五十斤, 大楓子外三百斤、內一百五十斤, 烏木外三百斤、內一百五十斤, 白荳蔲外三百斤、內一百五十斤, 蓽撥外一百斤、內五十斤, 檀香外一百斤、內五十斤, 甘蜜皮外一百斤、內五十斤, 桂皮外一百斤、內五十斤, 藤黃外三百斤、內一百五十斤, 蘇木外三千斤、內一千五百斤。 特差貢使帕史滑里那突朗ㆍ喎汶悉呢霞喔撫突郞ㆍ扷察那丕汶知突ㆍ汶丕匹洿遮辦事, 匍赴恭進金闕, 懇蒙容納, 華不勝感激, 榮幸之至。 冒呈。


○謝恩正使朴明源、副使尹承烈狀啓曰:

臣等正月二十六日, 到北京, 住接于南小館。 當日詣禮部, 呈表、咨文。 漢侍郞陸費墀祗受。 臣等聞皇帝, 曾於再昨年間, 命戶部尙書劉墉、禮部尙書德保、工部尙書金簡, 建辟雍於太學之西, 將以今二月上巳日, 親行釋菜, 仍幸辟雍講學。 二十八日, 禮部知會諭旨: “二月初七, 朝鮮使臣接駕觀禮。” 令臣等先參演禮。 故二十九日, 臣等詣國子監, 禮部尙書德保, 坐於辟雍內, 另致款洽曰: “謝恩方物, 庚子聖節陳賀之行, 下旨蠲減。 嗣後非如千叟宴等盛擧, 則無得更進方物。 該部旣奉聖諭, 今番方物, 亦係謝恩, 有難收受’ 云, 故臣等又曰: “今番封典, 實係小邦之慶, 仰感皇上之恩, 一分展誠之道, 惟在方物。 若不得呈納, 則職等無以歸奏國王。” 尙書曰: “當以此意轉奏。” 云。 故臣等仍爲辭退, 遍觀辟雍殿, 仍參演禮。 本月初二日, 因知會, 又參演禮。 皇帝覽謝恩表文, 下旨曰: “覽王奏謝, 竝隨表貢獻方物, 俱見悃忱。 所有貢物, 該衙門知道, 着加恩賞賚。 再前遣使西明、阿肅, 回京復命, 具奏該國王, 卽席賦詩, 頗知好學, 竝所賦詩章呈覽。 朕閱之, 深爲嘉奬, 着加賞內府, 仿宋板五經全部, 竝筆墨等物, 以示優眷。 此乃尋常優賚, 不必專使謝恩。” 欽此。 自內閣特頒仿宋板五經全部十二套、硯一方、花箋紙二卷、徽墨四匣、湖筆四匣、嵌玉如意一柄、文竹盒四個、玻瓈器四件、磁器四件、羽縐四疋、程鄕繭四疋、紅絲寧紬四疋、紅氆氌四個。 禮部招任譯傳給, 故臣等一一祗受賜物。 謝恩表文二道, 俱以覽王奏謝, 竝隨表貢物, 已有旨了, 該衙門知道旨下。 初七日五更, 臣等與書狀官臣李鼎運, 任譯三人, 詣辟雍殿庭, 則別設臣等之班於西班之後, 擧人之前。 黎明, 皇帝親行釋奠祭, 仍御辟雍講學。 東西班數百人, 貢生、監生、擧人、秀才入庭者, 數千人。 孔子七十二世孫, 世襲衍聖公孔憲培, 亦自曲阜縣來參。 俱行三跪九叩禮後, 始令臣等, 行一跪三叩禮。 殿上參講諸臣, 俱賜酪茶一巡, 臣等及任譯處, 亦賜酪茶一巡。 東西班及貢生、監生、擧人、秀才等處, 無賜茶之事。 少頃, 皇帝罷講, 仍幸圓明園。 臣等仍於班次, 行祗送禮。 皇帝自轎內顧視曰: “此是朝鮮使臣乎?” 侍臣對曰: “然矣。” 侍臣, 卽太學士和珅。 初九日, 行臨雍筵宴於禮部, 令臣等來參, 故臣等亦爲赴宴。 與宴者卽衍聖公及太學士、各部堂官、國子監官員、先賢後裔, 計爲三百三十餘人。


○別單:

一, 方物, 雖是禮部所管, 例於交貢日, 內務府官員, 計數受納於太和殿前廊各庫而已, 禮部堂郞, 初無會衙之事。 故臣等於表咨文呈納禮部時, 與侍郞陸費墀, 相對而立, 使首譯洪命福, 傳言於侍郞曰: “今番封典, 旣出特旨, 格外珍賚, 尤係異渥。 竊照外國稱謝之節, 方物一路外, 無他展誠之道, 菲薄土宜不過按例而止, 國王不勝歉悵, 申申敎諭, 使職等面陳於貴部大人矣, 故敢此冒煩致敬。” 侍郞答以: “貴國事大之禮, 不在於方物, 今此按例之貢, 誠爲得宜。” 云。 辟雍演禮日, 臣等與書狀官李鼎運及首譯洪命福、上通事趙達東等, 仍與禮部尙書德保相見。 尙書先布皇帝柔遠之德, 仍致慇懃延接之意, 故臣等使首譯, 傳言於尙書曰: “欽差臨宣小邦, 皇恩曠絶千古, 便蕃珍貺, 逈出尋常, 國王以不得別修進貢, 恭伸謝悃, 益切耿耿, 申敎職等, 俾陳此意矣。” 尙書曰: “方物固有先定之例, 貴國不須另進。” 一, 臣等入燕以後, 連因勑使之有公故, 使首譯先送略干幣物於上勑西明家, 仍與約會。 初二日, 辟雍演禮罷後, 臣等與書狀官臣李鼎運, 直詣上勑家。 上勑出重門外, 延入客室。 臣等揖讓再三, 上炕而坐。 上勑素不解文字, 難以筆談, 故使首譯傳言曰: “大人遠臨小邦, 平安還朝, 深爲欣幸?” 上勑答曰: “托庇好好歸來矣。” 臣等曰: “一自大人回旋之後, 國王未嘗弛慮。 特使職等, 躬造貴第, 奉候起居矣。” 上勑曰: “俺們在貴國時, 多蒙國王厚待, 今又使三使臣, 特爲俯問, 誠極感謝矣。 正月十六日入京。 十七日, 皇上引見, 故俺與副勑, 以貴國款待等節, 一一詳奏。 頃於首譯來訪時, 詳細言及, 果已聞知否?” 臣等曰: “首譯來傳, 故果爲詳聞, 而大人以小邦事, 跋履原隰, 小邦接待, 未免齟齬。 國王以此爲念, 大人曲賜恕諒, 反命之日, 善爲奏達。 今番謝恩表所下皇旨, 極爲鄭重, 特頒內府書冊、筆墨等物, 此莫非兩大人開奏之力也。 其爲銘感, 何可容諭? 首譯所傳之外, 若有可聞皇旨, 幷賜詳道何如?” 上勑曰: “此外貴國山川、飮食、宮殿大小, 無不細詢, 俺等亦隨問仰奏。” 皇上曰: “宮殿比諸吾之太和殿何如?” 對曰: “何敢比擬於太和殿乎?” 皇上又問: “何如勤政殿?” 對曰亦不及遠矣。” 勤政殿, 皇上視事之便殿也。 仍向首譯言曰: “皇上所賞之物, 何物也?” 首譯歷擧物種以答, 則上勑又曰: “皇旨中, 墨刻皇筆事, 亦有所提者乎?” 首譯答曰: “皇筆一款無之, 而皇旨中有曰: ‘前遣使某某回京後, 具奏。’ 云云矣。” 上勑曰: “然乎? 皇筆二帖, 亦爲進覽, 而皇上果還給俺們矣?” 臣等曰: “國王因副勑大人詩句, 始知皇上得五世元孫, 而禮部無知會文蹟, 小邦不得奉表稱賀矣。” 上勑答曰: “天下各省, 俱無奉表稱賀之擧, 而亦無言端, 故不敢轉達矣。” 仍設饌勸酒, 意甚款洽。 以至隨去下屬, 亦皆饋饌。 臣等所送之物, 上勑再三稱謝。 臣等曰: “土宜菲薄, 何足稱道?” 臣等仍爲辭歸。 一, 副勅阿肅, 連在圓明園, 正月二十九日, 始爲還歸, 而首譯前此屢往虛還。 副勑知其虛還, 送家丁言曰: “初三日以前, 連有事故, 初三以後, 當邀見云矣。” 初二日特除內閣擧士, 車馬塡門, 無隙可通, 首譯歷數日伺候, 初五日始爲招見。 接待甚厚, 慇懃敍話。 首譯先傳三使臣名帖, 兼致如干幣儀, 則副勑以爲: “向來貴國所贈, 旣甚夥然。 今何可更受使臣之厚禮乎?” 笑而受之。 仍曰: “三使臣奉國王命, 欲來見, 則明日公退後, 可以相邀, 而俺等入待說話, 有箚錄者矣, 明日使臣相見時, 當面傳。” 云。 初六日午後, 副勑果送人邀之。 臣等卽與書狀官。 臣李鼎運, 詣副勑家, 則副勅着上衣, 俱朝珠出迎中門外, 引入書軒。 中設四椅子, 每椅各置高卓。 副勑立西邊椅子前, 揖臣等就椅先坐。 臣等再三推讓。 副勑以爲: “上國接賓之禮, 本自如此。” 擧手因請。 臣等力辭不獲, 仍爲就坐, 使首譯傳言曰: “皇華遠臨, 輶車隱返, 深爲欣幸。” 副勑答曰: “托庇好好歸來, 而僉使臣長路跋涉, 想亦勞止。” 臣等曰: “大人還朝未幾, 旋蒙晉秩, 恭喜恭喜!” 小頃, 副勑使侍者, 鱗次設饌, 迨滿一卓。 副勑下椅執酌, 臣等仍詣筆談。 書狀官書示曰: “國王自別星軺之後, 聲光漸遠, 嚮慕冞切, 謹使職等, 躬詣門屛, 敬致耿結之意, 兼候原隰之勞矣? 副勑書答曰: “三位老大人降宅, 得接光儀, 實爲厚幸。 上年貴國, 叨王厚惠, 至今感切於懷。 復命之日, 陪細陳奏, 粗具一紙, 以便三位老大人復命啓王。” 書狀官書示曰: “今年, 卽皇上御極之五十年也。 當海內稱慶頒詔之日, 大人復命, 又在此時, 仰惟歡忭冞切。 況小邦偏被鴻私, 前來陪臣, 旣參千叟盛宴。 明日職等, 將覩臨雍上儀, 舞蹈之餘, 繼之以榮感矣。 頃蒙芝蓋遠辱, 華誥誕宣, 小邦之人, 獲覩君子之儀範。 厚承德意, 供億齟齬, 曾又不能略表情悃, 國王不勝歉悵。 而大人過加稱賞, 至有歸奏之擧, 益仰繾綣之盛意也。” 副勑書答曰: “國王加厚, 勑使皆念皇上, 屢及恩澤。

若此等壅於上聞, 不但負王美德, 臣子事主之初心, 亦當有愧。 是以不揣冒昧, 俱以實入告, 何敢當老大人之稱讃也?” 書狀官書示曰: “大人盛什, 虹光貫月, 鰈域生輝。 國王謹步瓊韻, 廼蒙大人, 歸奏天陛, 至有嘉尙之聖諭, 兼侈便蕃之珍貺, 事曠往牒, 榮溢左海。 苟非大人盛眷, 小邦何以得此於皇上耶? 謹當歸告國王前矣。” 副勑書答曰: “王雅度雍容, 詩思高妙, 敬慕之下, 於召對。時, 背誦王佳章, 未免作書生迃態。 仰蒙皇上, 命謄入覽, 深入嘉奬。 王之學問, 自當得聖明洞見矣。 我輩何能不敢當大人過譽?” 仍向首譯言曰: “國王詩章, 不但皇上稱賞。 諸皇子及軍機大臣, 無不謄見傳誦矣。” 書狀官書示曰: “今此封冊之典, 係擧國臣民之顒望, 特旨準請, 亟命頒誥, 殊渥逈出於尋常, 珍賚至及於貳邸。 國王感激鉻鏤, 思欲別修謝悃, 而外國稱謝之節, 方物一路外, 無他展誠之道。 不腆之幣, 不足以酬報絲毫, 盈尺之表, 不足以仰謝萬一, 果有以見諒而爲之替奏否?” 副勑書答曰: “此事於召對。時, 開首卽奏旨査向例。 國王有謝貢, 俱準作正貢, 未免拘泥。 嗣後交軍機諭, 該部不必拘泥故套, 一切核實辨理。” 書狀官書示曰: “皇恩愈往愈摯, 不勝感激。 謹當歸奏國王矣。” 書狀官又書示曰: “大人於安州問安使之還, 荐枉華翰, 中使不敢專撥, 躬自賚來, 瓊函纔到王城, 仙槎已到鴨江。 國王欲修回敬, 無以及矣。 瞻望行塵, 尤增悵黯, 謹令職等, 面致此意矣。” 副勑書答曰: “感王垂念綿長, 足使人敬佩無已。 阿肅, 頓首再拜。” 書狀官書示曰: “小邦藥料, 專靠上國。 每年使价之回, 內醫院所需貿取以去。 至於肉桂、藿香兩種, 坊肆所售, 俱非珍品。 仄聞, 此兩種, 南徼所産, 肉桂則交趾爲最, 藿香則安南居甲云。 然否?” 副勑書答曰: “肉桂出交趾, 安息則出安南, 此二種爲極品。 《本草》註: ‘肉桂引火歸元味, 甛而香。’ 今廣西省潯州府, 多生此種, 味辣而辛, 與交趾大遜。 安息化痰爲水, 《丹經》曰: ‘焚之其香, 除鬼留仙。’ 服之能啓死還生。 藿香, 中國各處全有, 但能淸暑, 別無可取。” 時擧燭已久, 更柝屢傳, 臣等起而辭歸。 副勑, 復至椅前, 握手致款曰: “俺當回謝館所。” 仍送之重門。 臣等每過一階一門, 輒擧手勸入, 副勑終不還入。 踵至外門, 臣等曰: “職等不過小邦一陪臣, 何敢當如此厚禮乎?” 副勑曰: “國王每於接見之時, 先使俺等乘轎。 今念使臣, 以國王命來見我, 三使臣乘車, 然後我當還入。’ 云。” 還歸館所。 副勑箚錄一件, 以原本, 竝爲呈上, 以備睿覽。 一, 今番勑行隨來通官烏林佈、朴寶樹、徐宗顯、太平輔、玉十泰等五人, 臣等到燕後, 卽爲招致, 以傳敎慰諭。 三使臣, 各以紙扇、丸藥等屬給之, 則渠輩皆以爲: “勑行旣蒙無前之澤, 入京又荷勞問之恩, 惶感之極。” 云。 一, 通官朴寶樹來言於首譯曰: “渠於日前, 往圓明園時, 見禮部尙書德保, 則德保以爲: ‘近來皇上, 特軫朝鮮格外之恩, 愈往愈摯, 國王所和詩章, 亦被皇上睿覽, 下旨嘉奬。 特頒書籍, 曠前盛事, 吾亦有光矣。 國王詞學, 令人欽歎。 故吾方步韻送贈, 使臣, 不但使臣同見而已, 若以此詩, 轉奏國王則幸矣’ 云云。” 十七日, 德保自圓明園, 奉和御製韻二首, 各書一紙, 分送臣等, 又饋餠糕四盒。 臣等亦各贈和章, 兼致薄儀。 而德保詩原本, 謹此付進。 一, 臣等使首譯洪命福, 密探於副勅家丁之隨勑出來者, 則以爲: “大人奉使貴國時, 每於遞馬處, 錚盤只偏嗜引截餠, 橐中賫來七八塊, 入京後竝腐傷不能食。” 云。 故因此而問曰: “大人在館所時, 國王所賜饌盒, 俱是別味, 何以爲之耶?” 答曰: “來路元不開封, 還京後開見, 則婦女輩, 爭先啖喫, 皆稱好味。” 云云。 家丁又曰: “大人入侍時, 皇上曰: ‘前後之臣歸奏之語, 率多模糊, 而儞們所奏甚纖悉云。’ 又曰: ‘皇上笑謂大人曰: 「儞看朝鮮國王詩章? 儞之拙作, 必見笑」 云。’” 通官謂任譯曰: “勑使處銀子二百兩贐行事, 雖已聞知於勑使, 而餞宴日, 細裹袱之, 送於勑使, 尙不知爲何物。 我們之一百銀子, 勑使亦尙今不知。” 一, 江南狄翔, 名以漢人, 臣行帶來中人, 以彼之能文, 與之相識。 此人素與阿肅甚親切, 筆談間以爲: “欽差阿公, 自貴國回, 盛稱東國接待, 逾於常格, 文華彬彬, 禮栗껌濟, 令人起敬。 素稱小中華, 儘非虛語。” 又有江西人戴均, 元現官翰林, 稱阿肅爲老師, 自稱門人。 話語間以爲: “老師回京後往見, 則盛道東方禮義之彬蔚, 接待之隆厚。” 云。

大略與狄翔言, 別無差殊。 一, 皇帝御小殿, 招立通官於第一門密邇之地, 使黃門, 傳授書冊、筆墨等物種, 而傳授之際, 黃門還入復出者, 爲二三次。 蓋擇其優者而贈錫, 故如是云。 一, 上勑醇謹無表襮, 堂屋不甚宏大, 器用朴素。 家丁輩見臣等, 顯有欣色, 若曾所熟知者然。 副勑家頗富饒, 器用之几椅鋪陳, 華而豐侈。 家丁亦似豪健。 一, 臣等送遺若干物種于上副勑家, 厥後俱有回謝之物。 西明、阿肅, 於正月十七日, 至圓明園, 遞奏恭請聖躬萬安。 一摺連名, 進朝鮮紙各三九一摺, 西明另摺。 恭謝天恩, 入千叟宴。 阿肅另摺, 進獻貢物三九。 於卯初二刻? 皇上御勤政殿東暖閣, 卽召見西明、阿肅, 上問: “國王年紀幾何?” 西明仍奏: “該國王, 以沖齡世子請封, 蒙皇上準封, 更加賞賜甚厚, 王甚感激。 且蒙恩準, 年老陪臣入千叟, 屢邀聖恩, 王實感激無地。” 問: “倭子近日如何耶? 明季倭子常欺擾朝鮮, 今時如何?” 阿肅奏: “明季吏治廢弛, 武備不修, 是處踈防, 及失事後, 徒爲虛張, 妄邀功績。 臣愚以爲, 以倭人據一隅之地, 何能衆多? 如《明史》所載, 倭寇顯係漢奸海賊, 從中生事, 至明兵助朝鮮。 兵餉繁重, 朝鮮未必不兩處受累。 本朝天威遠馭, 百餘年來, 不但中國, 不知有倭人, 卽閩粤濱海之地, 亦不知有倭人。 現在國王英敏勤政, 邊防强固。 該國三面臨海, 從不聞有走洋貿易之事。 臣曾詢之, 該國官員, 據云: ‘倭人窮苦, 嘗以鐵器、辣椒, 兌換米穀, 大有仰食該國情形, 不能爲患。’” 問: “國王給贐儀若何?” 西明奏: “給銀一千兩。” 上再問阿肅。 阿肅奏: “國王以皇上屢次加恩, 此次優待。臣等凡飮食供應, 不比尋常。 晨夕遣官餽送內饌外, 其所送贐儀, 係遵旨送一半五百兩。 又加密贐儀五百兩, 至其土儀紬、布、皮張、各種紙箚、筆墨、扇子、烟竹、花席等物, 亦比尋常較多。 更遣中使, 送銀器等物, 通計約値銀二千兩。 又于初八日, 在郊外宴別席, 上密送臣二人各銀二百兩。” 問: “朝鮮爲文物之邦, 國王亦與爾等講學問否?” 阿肅奏: “王以臣進士出身, 且在尙書房師傅, 上行走, 令臣作詩。 臣勉强作七律二首, 王立就和韻四章。 詩才敏捷, 足見學問深厚。 且於座中談及上年皇上所賜詩章, 王敬謹精摹, 御筆勒石, 用傳久遠, 卽將墨刻, 分送臣兩人各一冊。 當下奉旨。” 卽命阿肅抄寫, 兼取墨刻, 一竝呈覽。 御覽畢, 將阿肅詩稿發還, 國王詩稿留中墨刻, 仍發還本日, 西明、阿肅所進朝鮮紙各三九, 蒙恩收用。 阿肅所進貢物, 蒙恩收鑲。 玉如意、寶輪盒內貯恭錄御製《五經萃室記》冊頁一件、玉版雕福壽添籌揷屛一件、玉爐甁三事一件、成窰磁爐甁三事一件、宋藏經箋十幅共五件。 阿雨齋少宰, 奉使朝鮮, 冊封世子, 賦詩以贈國王。 國王卽席答和, 使旋奏聞, 蒙上褒奬。 因用其韻, 以誌風雅之盛: 洋洋東土久懷仁, 國本初承寵命新。 萬里槎乘金馬客,【雨齋, 時以學士奉命前。】大江波湧太和春。 嘉賓賢主如投漆, 唱玉聯珠若飮醇。 五色絲綸天上至, 綿綿世德慶休臻。 許陳忱悃感吾皇, 行館寅賓共泛觴。 海國數蒙須賜重, 沖齡正喜沐恩長。 褒嘉溫語榮華袞,【上知王好學, 特降旨褒奬。】敏捷雄才賦綺章。 禮序樂和文采溢, 東瀛風雅屬賢王。【禮部尙書德保稿。】


2月 17日[편집]

○丁酉/次對。


○敎曰: “庶類疏通事, 丁酉節目, 尙不遵行, 朝家之失信大矣。 渠輩落莫, 姑捨是, 殊乖疏鬱之本意, 又若許要一款, 有名而無實。 文臣之經三曹郞者, 僅止一二人, 而蔭官之判官, 絶未聞差擬。 始自今日政, 一遵丁酉節目, 着意修明。 近來凡事任之, 決知無其效。 三曹郞官、該司判官, 雖無見闕, 其令作窠, 以庶類備擬, 排望之際, 毋或較量, 通同排擬若是。 然後始可言許要。 銓曹知悉。”


○以徐有防爲吏曹參判, 金宇鎭爲吏曹參議。


○以鄭趾煥爲司諫院大司諫, 尋遞, 以安聖彬代之。


○賜濟州三姓廟額。 因濟州幼學梁擎天上言, 詢大臣施行。


2月 18日[편집]

○戊戌/御仁政殿, 行文臣製述。


○持平李晴上疏曰:

殿下睿學洞貫今古, 心法克造精微, 而獨其符驗之見外者, 曾無尺寸之成效。 心存奮勵, 而或狃於小安, 政懋振作, 而每患於循常, 施措多近於文具, 聰聽過詳於細務。 夫人君, 一國之標準, 而殿下所以存心, 而出治者, 顧未免如是, 則其亦無惑乎? 憂勤雖切, 而治效愈邈也。 且今在廷之臣, 非不掄揀, 而未聞有經濟之才。 任事之臣, 雖無權奸, 而間或有闒茸之輩, 愛君不如愛身, 好義不如好利, 遇事無擔當之意, 進言有依違之態。 群臣之所以事君而奉職者, 若是其卑下, 則又何怪乎政日乖而事日非也? 惟我春宮邸下, 中年觀感, 在我殿下身敎之方。 殿下之一動一靜, 莫非我邸下所監法也, 一語一默, 莫非我邸下所濡染也。 伏願深留睿念焉。 嗚呼! 建官設職之意, 不是爲人擇官, 則夫何近日排比二字, 遂成一副當規模? 通一人必也對擧, 擬一望惟恐偏重, 色目之嫌滋廣, 公平之論不行。 伏願嚴飭銓曹, 擺挩排比之套, 革祛循資之風。 嗚呼! 尹得孚之背馳國論, 右袒凶賊之罪, 果何如也? 迄未有嚴覈情節、痛絶根因之擧。 至於李魯春之改換頭面, 回互奸謫之狀, 是豈一魯春之所可辦得哉? 必有主張邪說, 慫慂誘脅之致耳, 累日牢囚, 尙未鉤覈。 尹得孚、李魯春, 一體嚴鞫, 各施當律焉。 李萬軾之當初酌配, 已是失刑之大者, 昨秋減等, 亦處分之過中, 而該府覆啓, 臺啓請寢, 則其子之肆然鳴冤, 尤極放恣, 而因其所訴, 遽命量移, 又下諸罪人減釋之命, 遇赦疏放, 豈可以罪關隄防, 干係至重者, 容易擧論乎? 伏願亟寢成命焉。 夫懲討, 所以治國賊而明義理, 則憲臣柳河源之一疏, 不過數行, 依俙說去, 全沒頭緖, 甘自歸於應文不誠之科, 前掌令柳河源, 宜施刊削之典。 臣於安東幼學金復建等上言中, 引先正臣文成公李珥之言, 竊有所駭惑者。 夫先正之卒, 在於穆廟朝甲申, 而按金宇顒年譜, 則宇顒之編《續綱目》, 乃在於庚寅。 然則先正之歿, 實在續編前七年也, 先正又安知棄世七年之後, 宇顒之有此書, 而先有此言乎? 蓋宇顒之於先正, 晩來臭味, 大相崖異。 今玆復建之假托先正, 上達天聽, 極爲駭妄。 金復建請令攸司科治, 以懲虛妄之罪。

批曰: “新入臺閣, 能陳君德時政, 予實嘉之, 當體念。 次陳輔養之說, 目下悠悠萬事, 豈有過於是? 亦當留意。 銓注之排比, 予常竊惡之。 至於循資之規, 便成俗習, 今雖不可猝變, 苟欲矯救, 豈無其方? 此兩段, 另飭銓曹。 懲討事, 前已悉諭諸批。 柳河源事, 原疏下語, 全未記得, 而爾之如是論斷, 誠未知妥當。 金復建事, 不必然。”


2月 19日[편집]

○己亥/敎曰: “昨因文臣製述科次, 見朴命爕名, 本事不但脫空, 向者臺言過矣。 堂后假官, 擬入李東埴事, 適因水使具世勣辭朝, 詳聞其時事狀。 京來之於東埴, 爲寸外之親。 京來罪惡, 多從東埴言究得事, 謂有功而無罪。 待以京賊之假稱進士, 當初譏捕, 未免誤罹, 而旋卽白脫。 如未分館, 令該曹, 卽爲區處。 如已分館, 堂后假官, 該院序付, 竝勿拘礙。”


○召對。。


2月 20日[편집]

○庚子/晝講。


2月 21日[편집]

○辛丑/御春塘臺, 行瑞葱臺試射。


○以李鼎揆爲司諫院大司諫, 金文淳爲吏曹參判。


2月 22日[편집]

○壬寅/晝講。


○輪對。


2月 23日[편집]

○癸卯/時, 將印行《大典通編》。 敎曰: “原、續編之合編, 顧非難事, 甲子後新增, 不可不審愼。 予則曰: ‘寧詳而無略’, 其中刑典, 尤致意焉。 六典, 惟兵典最詳密, 各典之皆如兵典, 未可必也。 遍示時、原任大臣, 俾各具意見付籤, 吏、禮典, 則吏禮判考準, 戶、工典, 則戶惠堂考準, 兵典, 則兵判及諸武將考準, 刑典, 則判義禁、刑判考準, 各以本司見行之制, 逐條校證, 審知其無差, 然後以啓。”


2月 24日[편집]

○甲辰/命奉朝賀金致仁, 摠裁《大典通編》編役。 英宗甲子, 故相金在魯, 主管《續典》編次, 至是諭其先故, 而命之。


○命回榜人李聖源陞知中樞府事。 聖源, 故相浚慶後孫也。


2月 25日[편집]

○乙巳/遞吏曹參判金文淳、參議金宇鎭職, 以徐有防、趙鼎鎭代之。


○御春塘臺, 行入直武臣試射, 施賞有差。 敎曰: “今番此擧, 爲武弁知所聳也。”


○坡州幼學趙重吉等上疏, 請贈直提學成守琮, 復享坡山書院。 守琮, 文貞公成守琛之弟。 己卯名賢也。 英宗庚申, 多士疏籲, 配享于是院。 辛酉, 因甲午後私享竝撤之朝令, 禮堂錯認混撤。 至是重吉等, 請復享, 禮曹覆奏施行。


○召對。。


○以鄭昌聖爲刑曹判書, 徐有防爲同知經筵事, 徐有成爲司諫院大司諫, 朴祐源爲成均館大司成。


2月 26日[편집]

○丙午/晝講。


2月 27日[편집]

○丁未/展拜于景慕宮。


○罷兵曹摠府諸堂職。 以殿座侍衛懈弛之失也。


○以趙時俊爲兵曹判書。


○召對。。


○御春塘臺, 親試抄啓文臣課講及圓點儒生製講。


2月 28日[편집]

○戊申/次對。。


○召見回榜司馬李聖源、出身吳海淸。 聖源特除都摠管, 海淸加資賜米布。 俾與回榜兩司馬, 設聞喜宴。


2月 29日[편집]

○己酉/前判書金鍾秀上急變。 訓鍊大將具善復請對, 奏曰: “臣見重臣金鍾秀私書, 則有時急面議事, 要見臣子以謙, 故聞甚驚惶, 送臣子, 則槪以夏賊同黨, 其姪斗恭謫中, 與其主人, 有所酬酢云。 若一問重臣, 則可以詳達矣。” 命金鍾秀門黜放送, 給牒敍用, 仍任內閣提學。 召見具善復、金鍾秀。 敎鍾秀曰: “非予負卿, 卿實負予。 卿之本心, 世人豈盡恕察乎? 往在壬寅, 予之耿耿一念, 惟在於卿, 終始曲保, 卿何以盡諒? 俄者略聞訓將之言。 本事何如?” 鍾秀曰: “夏賊之變, 殆千古所未有之變怪。 卽聞臣之族人金鍾健之言, 斗恭在謫, 與其主人河光容酬酢, 以爲: ‘渠若上京, 則必多有可傷之人。’ 云。 此必有同參凶謀之人。 臣聞來不勝驚痛, 而以臣罪蟄之踪, 無由陳達, 急報訓將, 使之登徹矣。 俄承入侍之命, 倉皇入城, 路逢前縣監金履容。 履容又以凶賊李瑮事, 委訪于臣。 路次邂逅, 而聞其告變, 萬萬驚心。 今若下詢於金履容, 則可詳矣。” 又命履容入侍。 上曰: “俄聞金鍾秀之言, 汝其詳陳。” 履容略陳梗槪曰: “臣以李瑮、梁衡等謀逆情節, 欲上聞, 而臣無職名, 故無入闕陳達之路, 中路逢着重臣, 傳給凶書矣。” 鍾秀曰: “臣之今日入來都下, 未及知之, 而履容之知之, 甚是異事耳。” 上曰: “汝何以知重臣之入來乎?” 履容曰: “臣行到中路, 走馬絡繹, 道路傳言, 今日金判書入來, 故是以知之。 臣知誣人爲逆, 如有一毫差爽, 願被反坐之律矣。”


○以金鍾秀爲判義禁府事, 金華鎭爲刑曹判書。


○展拜于景慕宮。


○以金宇鎭爲吏曹參議, 洪檢爲司憲府大司憲, 曺遠振爲司諫院大司諫。


○御肅章門, 親鞫問金履容曰: “今日筵中, 判義禁所奏中第一件事, 雖非汝之所可知者, 第二件事, 卽汝之所發告者。 鞫獄體重, 先問發告之人, 自是應行之例。 一一更告, 以爲憑據按問之地。” 供曰: “臣於筵中, 已有仰奏, 而臣之異姓四寸李敬倫, 與李瑮相親, 故臣亦相見於敬倫家。 一自丙申年, 瑮爲疏頭之後, 臣與李敬倫及振威縣令趙翼鉉, 皆與之絶交者, 以其心術之絶悖故也。 前春, 一者往見, 則瑮以臣之不來, 頗有恐喝之意。 今春, 往見於渠家, 則多發慨世之談, 至謂: ‘龜柱非逆賊。’ 又曰: ‘渠之不觀科、不求仕者, 以目下宵小之充滿朝廷故也。’ 臣於昨年十月往見, 則其時卽尹得孚疏出後也, 瑮又言丙申以後諸賊事, 而至夏賊事曰: ‘逆賊有公私之別。 邦無道, 危行言遜; 邦有道, 危言危行。 危言危行, 於國家爲逆, 而在渠家則非逆’ 云, 故臣問曰: ‘何謂非渠家之逆也?’ 瑮曰: ‘金家, 本是詩禮之家, 而渠則危言危行而已, 不必爲渠家之逆矣。’ 其後大臣, 發夏材加律之請, 則瑮始乃謂夏賊, 當食肉寢皮云。 今春張至冕及第後, 瑮云: ‘有異人, 善觀四柱’, 故亦以臣之四柱, 托瑮往問矣, 其後瑮曰: ‘術者言此四柱, 當有事業。’ 云矣。 出示渠之四柱, 術士所評者, 其中有十年蹇屯, 一朝封侯。 凶害四至, 利往南方之語, 而封侯二字句, 有抹去之痕, 故臣問其故, 則瑮曰: ‘封侯二字, 不可煩人眼目, 故抹之矣。’ 又曰: ‘汝不往義興, 汝之福也。 若往則汝必斬死。’ 云。 故臣問曰: ‘汝何以知之’ 瑮曰: ‘聞異人之言, 則來年以後, 盜賊四起, 而北賊先爲出來, 其後國將三分。 吾將欲提挈家屬, 早爲避亂矣。’ 臣曰: ‘異人姓名爲誰?’ 瑮曰: ‘此則不必知云矣。’ 今番臣往河東後, 始聞劉、鄭、金姓三人矣。 臣聞瑮之凶言後, 握手謂瑮曰: ‘汝何忍出此言乎?’ 瑮曰: ‘天數如此, 亦將奈何?’ 臣欲探其異人之來歷, 凶言之苗脈, 假作好言曰: ‘汝若如此, 則吾亦當鳩財下往, 作室同居, 汝之所往處。 人皆知其可合避亂, 則豈不惹人之疑心乎?’ 瑮曰: ‘此在蟾江大路邊。 自外面看之, 則人孰疑之? 汝須同往, 毋或遲滯也。 脫有不幸, 則國事已無可言, 保全一家, 豈非渠家之孝子乎?’ 臣問: ‘亂離何時當起乎?’ 瑮曰: ‘來月, 必有兆朕矣。’ 瑮又言: ‘同往之爲好。’ 故臣佯諾矣。 至於京中異人之說, 臣昨冬往見時, 問姓名, 則半吐半呑, 終不直言, 而及見所謂異人者之答瑮書, 則只書朞服人侯狀, 亦不言姓名, 故臣更問誰某, 則瑮曰: ‘吾儕中, 有蓍龜者。’ 云。 其後, 臣必欲探知異人有無、凶言虛實, 將發河東之行, 而往見其家, 要得渠書於河東作舍人, 則書付一簡, 而皮封書以李進士書簡, 故臣中路坼見, 則非瑮書, 乃梁哥書, 而書中凶言, 一則曰替天行道, 一則曰 除殘去惡。 替天行道四字, 卽《水滸志》宋江之言也。 其書首又曰: ‘老先生千古罕絶之文, 得見豈不幸乎?’ 云矣。 臣初往河東作舍人文光謙家, 則所作新舍, 爲瓦家一百五間, 而卽亂石叢中, 非騎馬往來之地也。 光謙初見臣頗疑訝, 而及其酬酢之時, 謂臣曰: ‘作此家之故, 五髮盡白矣。 一則吾之所居。 一則親舊中人當居。’ 云。 有梁達洙者來見。 臣問文哥行止, 則答云: ‘文哥自北道由江原道, 乘海而至。’ 云。 又傳文哥之言曰: ‘吾以李瑮之錢, 營作此家。’ 云。 臣日暮後將歸店之際, 梁哥隨來, 則文哥招致梁哥, 與之囁嚅而言, 故問其故於梁哥, 則答曰: ‘文哥以爲, 此間酬酢, 不可傳播於京中。’ 云。 其夜梁哥來見, 故詳問其移徙曲折, 則梁哥曰: ‘此家雖云李進士家, 而今春, 始聞之, 則前慶尙監司洪哥之家, 或曰樂彬兄弟之家。’ 云云。 又曰: ‘文哥之子洋海, 作舍於雙溪寺絶峽中, 閉戶不見人。’ 云云。 又曰: ‘文哥之初來也, 載棺由海而至。 及其葬時, 原州姜生員來見, 而每與文哥, 必於林下附耳密語。 其言殊常。’ 云云。 又曰: ‘前後所來銀子, 皆樂純之銀。 而吾之換錢者, 不知其數。’ 云云。 蓋瑮之言內, 有三層異人, 而文哥, 卽中層異人也。 文哥作答札, 要臣回傳, 而書面書李進士宅。 又謂曰: ‘渠與瑮, 無異至親, 與李瑮同來爲好。’ 云, 故臣欲問其眞情, 以酒飮之, 及其醉後, 紿問曰: ‘汝之昨日所云此家主人, 從當知之之說, 吾已知之, 君何不直言乎?’ 答曰: ‘旣與李進士相親。’ 云, 似已知之, 而此乃洪樂純子家也。 吾於樂純之在錦營時, 受恩甚多, 樂純亦來見吾家云。 且聞渠在公州時, 其子道逢異人, 渠之自公州移杆城, 自奸城來河東, 皆異人所指揮。 水路來時, 則船致敗, 而渠之所乘船, 獨不致敗者, 卽異人, 稱念水府而然云。 其所謂異人, 卽李玄晟。 年二百五十歲。 其所謂都處決, 則坤帝, 卽天帝之配, 而幣帛, 使其奴鶴伊負之云。 若起兵, 則問利於何方, 若欲殺貪權樂勢之人, 則或遣剌客剌之, 或遣虎豹噉之。 其札中季春事, 異人爲文哥七日醮祭云, 故臣問曰: ‘此言, 吾已聞之於瑮。’ 云, 則答曰: ‘劉、張、金三分以後, 復合爲一, 而濟州七百島, 有眞人, 其書中, 所謂能生殺人之眞人, 則已付過徐、鄭。’ 云, 而其所稱神人之名, 卽列仙傳所未聞之號也。” 問李瑮曰: “汝本以世祿之裔, 生長輦轂之下, 有何怨國之心, 敢生滔天之計, 締結京鄕妖惡之類, 言語酬酢, 書札交通? 無非窮天極地至凶至慘之逆節, 端緖已露, 情節莫掩。 交結者何人? 經營者何事? 徒黨之在京鄕者幾人? 主謀和應者誰? 書札往復時? 居間往來者何人? 言語中所酬酢者何言? 書札中所往復者何事? 所篤信之異人, 果是誰也? 而擧事之年月, 亦在何間乎? 發告證左分明, 無或隱諱。” 供曰: “臣卽世祿之裔, 心中本無怨國之心。 若有怨國之心, 是逆也。 雖卽地就死可矣, 豈有是事乎?” 李瑮、金履容面質。 履容向瑮曰: “汝曾對我, 豈不爲夏賊發言? 而亦豈不曰龜柱非逆乎?” 瑮曰: “丙申一疏之後, 半世之人, 皆欲殺之, 至於此境, 而以他罪死, 則可也, 以夏賊事而殺, 則不當矣。” 履容曰: “汝豈不曰君之遞義興, 誠多幸云乎?” 瑮曰: “無所言矣。” 履容曰: “汝豈不曰: ‘異人推數, 有十年蹇屯, 一朝封侯。’ 之言乎?” 瑮曰: “是言則果有之矣。” 履容曰: “汝豈不言國家孤立乎? 又不言明再明年云云之說乎?” 瑮曰: “群小滿朝, 故果有孤立之說矣。” 履容曰: “汝豈不受梁哥之書, 而送我河東乎?” 瑮曰: “然。” 履容曰: “汝豈不示我以四柱推數乎?” 瑮曰: “然。” 履容曰: “汝豈不言異人前知之事乎?” 瑮曰: “異人則吾不知矣。” 履容曰: “吾坼見梁哥書, 則書中凶言, 極爲叵測, 吾何忍見此, 而不爲告變乎?” 瑮曰: “吾雖不見其書, 而若見其凶言, 則吾亦豈不發告乎?” 履容曰: “汝豈不曰北賊明年出來乎?” 瑮曰: “曾聞梁哥之言, 則北道必歉荒云, 而至於北賊之說, 未得聞之矣。” 履容曰: “汝豈不爲三分之說乎?” 汝豈不引吾掌, 而書示三分字乎?” 問瑮曰: “汝雖凶獰叵測, 亦知今日判義禁, 卽金鍾秀, 而卽主張義理之人也。 因判義禁之言, 推問於汝, 而汝必有同謀者, 直招然後猶可爲一半分參恕之端矣。” 供曰: “臣雖與履容, 有鄕居之約, 而曾不爲此等言矣。” 履容又向瑮曰: “汝之四柱, 旣云當有事業, 吾之四柱, 亦有事業云, 此言汝豈不言乎?” 瑮曰: “汝則有求於世, 四柱事業之說, 尙有餘意, 而吾則欲居鄕耕田而食, 豈有事業之可言乎?” 履容曰: “汝於向者, 自言吾之顔貌, 近忽豐腴云, 故吾豈不曰一朝封侯之說, 可驗耶云乎?” 瑮不能答。 履容曰: “吾豈不以汝所謂三分說, 問於汝曰: ‘誠如是, 則國祚無永綿之望’ 云云乎?” 瑮曰: “無是言矣。” 問瑮曰: “使判義禁金鍾秀傳命者, 蓋汝常稱道金鍾秀、宋載經之故。 判義禁心常痛之, 今日將欲告汝之情節, 而路逢金履容, 益聞所不聞, 已皆入告矣。 雖欲隱諱, 其可得乎? 汝於常時, 以爲若入鞫廳, 則當如此如此云, 何爲而爲如此之說乎?” 供曰: “欲爲居鄕之外, 無他事矣。” 問曰: “汝與金履容面質, 節節語屈, 行凶情節及窩窟同黨, 一一納招。 與洪福榮何爲而相通? 與梁哥何故而相親乎? 福榮之萬金營舍, 梁哥之往復書札, 今旣綻露, 不可隱諱, 亦爲直告。 供曰: “臣見欺於梁哥。 梁哥則果相知, 而福榮則不知矣。” 問曰: “聞金履容之供, 則河東家舍, 人皆曰李進士家云, 豈不知福榮作舍之由乎?” 供曰: “果不知矣。” 問曰: “汝旣行凶謀逆, 則何爲而輒擧金鍾秀、宋載經, 欲使朝廷無人者, 抑何心耶?” 供曰: “初不識判義禁之面, 豈有藉賣之理乎?” 問曰: “此於汝薄物細故也。 何時起兵, 誰是異人? 梁哥, 則緣何相親, 而見欺者亦何事? 竝卽直告。” 供曰: “果見欺於梁哥矣。 梁哥自來出入於臣家, 略有文識, 且習書字, 旣親於臣, 亦親於福榮。 而至於居鄕, 則豈有怨國之心, 而爲此計乎? 曾聞河東, 有可以卜居處, 不謀於同生、叔、姪, 而欲與梁哥同往矣。 至若夏材事, 北村多凶人, 存諸中而發於外, 有此夏材之逆, 此乃國家之逆, 則豈非私家之逆乎? 河東文哥, 卽梁哥所知。 非臣所知, 而旣欲往居河東, 故梁哥書皮封, 以臣札書之, 若其書中辭意, 則實無所知, 而梁哥謂臣曰: ‘吾之所親人, 方作舍於河東, 以李進士之家, 假稱爲好。’ 云, 故許之而已。 洪福榮作舍事, 果不知之矣。 至於神人姓名, 則聞梁哥之言, 則曰: ‘有神通之人, 明言明年當凶歉。’ 云, 又曰: ‘神人上通天文, 下通地理, 而神人之言曰: 「北道歉荒之後, 道路不通, 人心渙散」 云矣。’ 臣與梁哥相親, 今已十餘年, 而無他同黨, 亦不曾以避亂之說, 言於金履容。 若以受給梁哥之書, 於履容爲罪則可也, 其書中, 凶言、悖說, 雖問於梁哥, 亦必以臣之初不見爲害矣。” 問梁衡曰: “汝以何許人? 居在何處? 而出入者何家? 結交者何人? 作舍於河東者何意? 與河東人往復者何語? 河東往復書札, 今旣現捉, 書中所謂, 二凶果指誰人? 而除殘去惡, 替天行道等語, 又是何謂? 發告明白, 文跡昭然。 無敢隱諱。” 供曰: “臣以中人, 居於笠洞, 與洪福榮、李瑮相知。 福榮, 則年前適往公州居生, 而樂純在錦營時, 以臣之稍解醫術, 招致議藥, 故一二次往見, 仍與親熟, 及其上京之後, 有時尋訪, 而福榮以臣之貧寒時給錢兩, 故樂純死後, 往弔於安山時, 或以書札相通, 而樂純庚子被? ?莚 只一次往見矣。 至於下鄕之計, 豈有他意? 河東居文光謙, 爲臣外四寸, 故欲爲下往同居, 而至於河東所去財貨, 則銀爲一千三百兩, 錢爲五千兩矣。” 問曰: “甲辰年後運通之說, 果何謂也? 香山異人姓名云何? 玄叟與雲齋先生, 是何人也? 欲請得於坤帝之老人, 又是何人也? 與文哥往復書凶言, 亦果記得, 而瑮書所傳之人, 果誰也?” 供曰: “福榮欲下鄕居生, 故果有相議。 而益榮, 卽樂彬之子; 克榮, 卽樂純賤産。 而不與此兩人相議者, 福榮之於益榮、克榮, 皆非相好之間故也。 玄叟, 卽文洋海之字, 甲辰運通之說, 以臣輩家貧之故, 爲此謀生之計, 而至有問數之擧也。 所謂異人者, 臣雖不目見, 而洋海之所從學業者也。 至於香山異人, 姓是茅字云, 而一陽子, 則只聞其別號。 雲齋先生, 卽洋海所逢之異人也, 或云居智異山, 姓名則是金鼎, 亦號爲春嶽先生, 年爲六十餘, 居在湖南地境。 而號其齋曰雲扃。 泥峴云者, 李瑮之書, 而欲居河東之說, 曾有年所。 坤帝許請得之人, 卽成姓, 年過八九十云矣。 李玄晟, 似是成居士, 而聞瑮之言, 則地官成居士, 非成姓, 乃李哥。 文光謙, 得其母葬地於成居士云矣。 且聞瑮之言, 則金履容, 欲往河東作舍處, 故臣雖作書以給, 至若除殘去惡替天行道等說, 未嘗書之。 書中所云二凶, 卽指益榮、克榮而言矣。” 問曰: “早則季春之初, 晩則念間之說, 是何事耶? 三月起兵之吉不吉, 至問方所於眞人者何意? 陰賊二字之說, 果何言? 西獄及坤帝之說, 聞於何處? 文福淵、興淵、曾淵, 亦誰也?” 供曰: “西嶽, 卽坤帝神明之稱也。 福淵三兄弟, 卽文光德之子。 光德方往河東, 設藥舖爲業, 謀議之事, 卽爲洪福榮祈禱坤帝也。 期在三月云者, 亦指祈禱之事也。 陰賊二字, 在於洋海書, 而除殘去惡, 卽指克榮、益榮二凶而言也。” 李瑮、金履容, 更爲面質。 履容向瑮曰: “正月十七日, 吾宿汝家之時, 吾拔所佩刀, 欲剌吾臂, 則汝豈不極力止之乎? 汝往河東之後, 河東田土, 必有變換之時云乎?” 瑮曰: “田土之說, 其時果有之, 而變換之說, 吾不爲之矣。” 履容曰: “汝以爲出往靑坡, 逢見異人, 則狀貌極瘦殘云乎? 汝又不曰, 有一異人, 如欲害人, 能令人啞, 能令人聾乎?” 瑮曰: “此則吾聞於梁哥, 而果傳於汝矣。” 履容曰: “汝豈不曰: ‘吾輩下鄕時, 與沈炯之欲爲同歸, 而赤手可悶。’ 云乎? 又豈不曰: ‘下鄕之後, 當爲人始祖, 《輿地勝覽》及族譜, 不可不持去。’ 云乎?” 瑮曰: “所謂赤手云者, 卽謂吾之赤手無物, 而沈炯之, 則力挽吾之下鄕矣。 異人一節, 沈炯之何以知之乎?” 履容曰: “汝之下鄕之計, 旣不言於同生兄, 則何以傳說於沈炯之乎?” 瑮曰: “吾則雖不言及, 而河東人藉藉傳說, 故沈炯之聞之云矣。”


九年 三月[편집]

3月 1日[편집]

○庚戌朔/御肅章門親鞫。 問金履容: “幾年經營, 期在季春云者, 渠輩一向發明, 何以則使瑮自服, 汝之所告得伸乎? 稟旨坤帝之說及問其方數之說, 瑮雖語屈, 終不能使之節節遲晩。 汝旣受瑮書, 往河東, 其擧事幾微, 可以猜得, 而所告旣與重臣所奏相合, 其起兵之期, 坤帝之說, 甲辰十三朔、乙巳二朔過了後, 有好事云云及夏賊事酬酢之說, 逐條對質, 使瑮卽地遲晩。” 供曰: “季春之說, 酬酢時, 雖未及此事, 而夏賊事, 渠何敢發明乎? 願與瑮更爲對質矣。” 履容向李瑮曰: “夏賊事, 與汝酬酢, 不啻幾番, 邦無道, 危行言遜之說, 汝豈不言? 而夏賊加律後, 始知爲逆賊云者, 非汝言乎? 又豈不曰: ‘申應顯之疏, 老論皆以爲名疏, 德相所謂四字凶言, 文忠公奏議, 有此言。’ 云乎?” 瑮曰: “吾豈有此言乎?” 履容曰: “逆賊豈有公私之分乎? 汝旣爲此言, 則汝旣遲晩矣。” 問瑮曰: “夏賊, 乃亘古之劇逆, 而至發公私之言, 已是斷案矣。” 履容向瑮曰: “夏賊之爲逆, 豈有家國之別? 而汝之平日撑腸拄腹, 莫非凶圖, 故至有 ‘危言危行’ 等說矣。” 瑮曰: “吾以夏賊之疏, 謂之存諸中、發諸外矣。” 履容曰: “吾嘗問汝曰: ‘夏賊發捕時, 汝豈不曰: 「老論幾皆遺矢」’ 云乎? ” 又曰: “汝豈不以逢見異人於靑坡之說, 言於吾乎?” 瑮曰: “此則果有之矣。” 問瑮曰: “三分之姓, 擧兵之事, 將帥從何得來, 擧兵始自何處, 徒黨果是何人也, 其設施排布, 直告。” 供曰: “設施徒黨, 初無根因可達者矣。” 問曰: “汝今若直招, 得其窟穴徒黨, 則不但爲生路, 亦當爲功名之機, 而若或抵賴, 則以夏賊事酬酢, 結案正法矣。” 供曰: “如有根因, 敢不直告乎?” 抵文哥書皮封, 書以李進士云者, 果不虛, 而裏面之說, 初不見之。 若問梁哥, 則可知矣。” 履容曰: “向日, 汝曰: ‘時輩欲發吾啓辭。’ 云, ‘若是配河東, 則好矣。’ 云云, ‘期在季春。’ 云者, 梁哥札有之, 樂純子札亦有之矣。 所謂, 老先生擇日以來, 有許多奇說話云者, 汝豈不言乎?” 瑮曰: “無是事矣。”


○命放金履容, 問梁衡曰: “汝寄書洋海時, 外封則書以李進士書, 裏面則明是汝札, 則付書時與李瑮爛漫相議, 明若觀火。 何月何日何時, 與誰某同坐相議付送, 而期在季春及除殘去惡, 窩主、徒黨, 稱兵日字, 竝直告。” 供曰: “願與發告人面質矣。” 問曰: “五營將服色之分排, 果是何意? 五營將亦是誰某耶? 汝若見五營將分排所書之紙, 則可以知之乎?” 供曰: “似是外方休紙, 而今見此紙, 實無所知矣。” 問曰: “金履容所傳之札, 李瑮見之乎?” 供曰: “此則不見, 而從前皮封之書以李進士者, 臣則常漢之故, 書札往來, 必借李進士名矣。 二凶, 卽克榮、益榮, 而除去二凶, 卽成居士之說也。 參聞此言, 卽臣之罪矣。 然此非福榮自爲之事, 乃臣爲福榮作此事矣。 當初福榮之貽書於臣也, 或曰小子, 或曰先生者, 此是偶然之事矣。” 問曰: “汝豈不知成居士之說乎?” 供曰: “成居士, 不見世人云, 故未得見。 只聞其明於地術, 而文洋海逢着於山中, 則果善《周易》云, 而以爲: ‘今三月, 爲福榮當醮祭除害。’ 云, 故替天行道之說, 臣未果書之矣。 至於除殘去惡之說, 福榮於兄弟間, 難於爲此, 故臣爲福榮擔當此事。 且於年前, 李瑮欲往居鄕中, 故臣以不必往之意言之, 則瑮曰: ‘旣無科宦之可營, 則豈無落鄕之心?’ 云矣” 問徒黨爲誰。 供曰: “福榮若來於其妻家李耒處, 則時或往見矣。 成居士、金鼎, 居在山中, 絶烟火食。 其中又有玄都眞人, 年過五百, 在智異山中深處, 姓名則白圓神, 而異人爲四人。 再昨年, 問明年年事, 則以爲: ‘明年, 年必不登。’ 云, 而其言不驗矣。 至於幾年經營云者, 卽求田問舍, 而福榮, 不使克榮、益榮知之, 時給銀錢於臣, 使之買得田土, 而至於凶計之綢繆, 則萬萬無此矣。” 問曰: “玄都眞人, 果是何人, 千古絶罕之言, 果是何言也?” 供曰: “千古絶罕之言, 卽成居士、一陽子見《學統》書, 有此言云, 而一陽子, 聰明絶人, 故一見《學統》, 輒成誦, 入山落髮, 則天降花雨, 此是絶罕之言矣。” 問曰: “所謂神人及一兩年內生出大變, 三分後復合爲一之說, 李瑮旣已直招, 則汝何敢不言乎?” 供曰: “李瑮旣納供云, 願與瑮面質矣。 三分之說, 成居士言之, 文洋海傳之, 而朝鮮山川, 天文地理, 皆有三分之兆, 壬子年有事賊起, 其後當三分復合爲一, 而三分之姓, 則鄭哥、劉哥、金哥, 畢竟鄭哥當合而爲一, 而在於南海島中。 劉哥在於通川, 金哥在於靈巖云矣。 壬子, 鄭哥先爲起兵於海島, 劉、金則繼此而起云。 故臣以此酬酢, 傳於洪福榮, 而壬子二月, 船自海中來云矣。” 問曰: “汝與福榮所酬酢者何事, 酬酢於何處耶?” 供曰: “間數三朔, 逢見於阿峴, 而正月初八日之後, 更不逢見。 伊日相見之時, 以醮祭於坤帝, 則三月後諸厄盡消云, 而洪福榮之爲人, 不能爲凶圖, 臣不敢誣人矣。” 問曰: “文哥答札及福榮, 皆有季春之說, 卽指乙巳三月也。 汝與福榮, 謀議及怨國之說直告。” 供曰: “避亂之說, 果傳及於瑮與福榮許, 而蓋異人, 在於智異山中, 以爲: ‘壬子年, 當有事, 預爲避亂爲好。’ 云, 故福榮果以此, 欲往河東, 而瑮問臣以往河東之計, 故答之, 則瑮亦欲同往河東, 已以二百兩錢, 先爲下送矣。” 問曰: “旣云兵亂起自南方, 則卜居之計, 必欲向南, 何也。” 供曰: “成居士以爲: ‘旣是深山之中, 且有吾輩, 則當有保護之道。’ 云矣。” 問曰: “所謂異人, 至於四人, 則必有多少神通。” 供曰: “文光謙, 當就捕, 搜探其文書, 則其中有編年冊子, 而壬子至丁卯, 連有兵火, 其後仍爲三分, 乙巳春, 當有水災, 其文曰: ‘林、沃之間, 水深數尺, 己酉年當爲慘凶。’ 云。 ‘戊申北賊大起, 打家破寺, 官兵不能敵, 丁未, 昆陽、固城之間, 有水災。 庚戌、辛亥, 野無靑草。 壬子, 南島兵渡江’ 云, 而壬子後, 則無所書矣。” 問曰: “文光謙, 必有同謀主張者。” 供曰: “文光謙之子洋海, 逢金鼎於金剛山寺, 與之相親, 而編年者如此云矣。” 問瑮曰: “梁衡所供所謂異人編年中, 許多陰慘之說, 與汝爛漫酬酢, 錢貨輸送之狀, 亦已畢露無餘。 勿復隱諱。” 供曰: “聞於梁衡, 則果有異人之說。 而錢貨, 則前後所去, 合爲數千兩矣。 臣之欲往河東者, 聞有好山地, 故果欲下往, 而臣罪專在於信聽梁衡三災不入等說, 而虎患、凶年、時患, 此爲三災矣。” 問曰: “汝聞梁衡誕妄之說, 而欲往河東云。 誕妄之說及與梁衡結交之在於何處何時, 直告。” 供曰: “壬辰癸巳年間, 臣兄璨, 爲順安縣令時, 臣過平壤。 金獻柱, 時在本官, 梁衡隨來, 故果爲逢見, 上京後, 親熟往來矣。” 問洪福榮曰: “汝家受國厚恩, 義均勳貴, 不幸有汝從事矣。 在汝道理, 但當痛私門之莫保, 感國恩之罔極。 乃反陰懷異志, 潛逞凶圖, 締結思亂之徒, 譸張惑世之謀, 嘯聚者梟獍, 排布者鬼蜮也。 至以窮凶絶悖, 至妖極誕之說, 發之口而筆之書, 聯篇累牘, 雄唱雌和, 裁簡殆無虛日。 接席多在卜夜, 捐萬金之財, 起百間之第, 外示隱遯之跡, 內售醞釀之禍。 或稱玄師, 或稱白石, 或稱雲齋, 或稱雪友, 或稱香嶽, 或稱溟宮, 一陽子之號, 阿誰爲也? 老先生之名, 果何指也? 部署先決, 期會已定, 三道潛置三帥, 異人各有異稱, 以除殘去惡, 爲己任。 替天行道爲話欛云, 有北賊出, 而興師動兵之機露矣云, 有南艘渡, 而纂國射日之謀急矣。 觀於所捉文書, 每以幾年經營, 都在季春, 言之重複, 密伺暗覘, 窮凶情節, 到此綻露。 汝雖喙長三尺, 烏可發明, 而豈汝一人所可獨辦乎? 克榮, 卽汝之庶兄。 益榮, 卽汝之從也。 揆以常情, 似無殘害之意, 而急於謀逆, 不顧天屬之親者, 尤可謂明的矣。 不忠不孝不悌之罪, 萬死難贖。 朝家以此, 歷擧於盤問之中者, 蓋出覷破奸情, 以作證援也。” 供曰: “臣雖不忠不孝, 豈不知國恩, 而敢有怨國之說乎? 至若幾年經營, 都在季春云者, 臣欲往河東, 而所親人梁衡者居間, 使之作舍矣。 衡云: ‘河東地, 有可卜居之所, 而執事之父親, 必無許往之理’ 云云。 蓋衡每欲見外從云, 故問: ‘汝之外從爲誰?’ 則衡曰: ‘卽文哥, 而頗知地術, 可與同居者也。’ 壬寅年, 臣父死後, 梁衡來弔, 故臣曰: ‘往居河東, 計已久矣。 過三年後, 往居何如?’ 衡曰: ‘先出錢買土, 過三年後往居爲好。’ 故臣曰: ‘花開洞, 吾欲往居。’ 仍給銀子三四百兩及錢五千兩, 合爲萬餘金, 而癸卯春, 始盡給矣。 幾年經營, 在於季春云者, 卽指乙巳三月也。 蓋文生之子, 受學於所謂老師, 而老師頗解占理。 其言以爲: ‘臣之往居河東, 三月爲吉。’ 云矣。 臣欲往河東, 而不使臣從及庶兄知之者, 蓋衡與臣從及臣庶兄, 不相好。 故益榮、克榮輩, 常嫉之如仇讎矣。” 問許多異人之姓名居住。 供曰: “雲齋, 卽香嶽, 而姓金哥。 一陽子, 姓茅哥云, 而名則梁衡, 亦不言及, 故果不知矣。” 問曰: “汝爲梁衡所欺, 今雖直告, 非汝之罪。 謀主徒黨直告。” 供曰: “梁衡來言曰: ‘聞異人之言, 則國家將亂’ 云云。 所謂異人, 卽香嶽、老師之稱。 而其中, 又有澄潭者矣, 文洋海, 卽香嶽、澄潭、老師, 三異人之弟子。 香嶽生於平安道, 方住河東智異山。 澄潭亦在智異山。 至於一陽子, 則梁衡以爲: ‘中原人, 而自稱茅仙。’ 年未滿四十, 行止無定處, 所謂老師, 則方往香嶽矣。” 問曰: “送老師於香嶽者, 何也。” 供曰: “欲使家中, 無辭說而然矣。 豈有殘害從兄、庶兄之心乎? ‘國家將亂, 時運無奈何’, 老師之言如此, 故果出下鄕之計矣。” 問擧兵之說, 供曰: “老師以爲靈巖起兵, 只隔二年。 而蓋三處起兵, 一則忠淸道, 而未詳邑名。 又聞: ‘戊申生神兵渡海’ 云, 而海中島名, 忘未記得。 其中有鄭姓神人, 年今十三歲。 靈巖起兵, 卽金姓人, 忠淸道起兵, 卽劉姓人云。 此皆衡之言。” 問曰: “梁衡之徒黨誰也?” 供曰: “老師、香嶽, 皆其徒黨, 而京中, 則李瑮與梁衡爲莫逆。 至於期在季春云者, 靈巖起兵, 果在今年三月四月, 而其人, 卽老師、香嶽輩所謂天之所生之人, 其姓金也, 名則未詳, 而金哥起於今年, 劉哥起於丁未, 鄭哥起於戊申, 三姓將百年相戰, 故客星自南方, 已入京城云矣。 衡且云: ‘聞道師之言, 則鄭哥三送人於國中, 探知事情’ 云。 而統以言之, 則道師、香嶽、西隣, 與靈巖金哥綢繆云。 西隣, 卽李瑮之家, 而在梁衡家之西故也。” 問曰: “神仙、道士之說, 特出於誑惑人心之計, 而未及畢其說, 今可直陳乎。” 供曰: “衡嘗持香嶽親筆書, 來示於臣, 文則極善, 而書中辭意以爲: ‘衡與臣, 前生在智異山空中, 一國同守錦緞庫, 剌殺一鬼, 因以其罪, 衡則謫下於世, 臣則二十年被囚, 始乃出世, 故今生爲同去就之人’ 云。 又以香嶽之言, 來傳曰: ‘年至三十, 必死, 若得七百兩銀祈禱, 則可至五六十歲’ 云, 故出給五百兩銀, 衡與香嶽, 持此銀祈水神, 俾延六十之壽, 至得水神手標, 如手決樣, 而此則置於梁衡之所矣。” 問衡曰: “澄潭誰也?” 供曰: “澄潭, 高姓, 名爲花晷, 生於平安道, 而藏於海中水底深處, 人不得見矣。” 福榮與衡面質。 福榮向衡曰: “汝於辛丑四月, 阿峴相逢時, 豈不曰: ‘一則在於乙巳, 一則在於丁未, 一則在於戊申。’ 云者, 分明與吾言及矣。” 衡曰: “三處起兵, 在於某歲之說, 吾實不知矣。” 福榮曰: “汝豈不曰: ‘靈巖起兵之人, 卽金哥。’ 云乎?” 衡曰: “劉、鄭、金起兵之說, 果爲之, 而其名, 則實不知矣。 吾之所言, 只編年冊中事, 而洋海文書搜來時, 冊子必在其中矣。” 福榮曰: “逢於阿峴時, 汝爲乙巳春之言, 其後癸卯年, 汝又以西仙等說, 作札矣。”


3月 2日[편집]

○辛亥/御肅章門親鞫。 問洪克榮曰: “鞫囚招中以爲: ‘汝之嫡同生福榮, 方圖擧事, 而欲先戕殺汝及汝之嫡四寸益榮而後擧事’ 云, 然否?” 供曰: “臣之嫡同生, 與衡切親, 故臣常謂: ‘此等之人, 何可親信乎?’ 衡以此猜嫉, 必欲離間兄弟。 至於凶謀逆節, 何以知乎?” 特放。 問衡昨冬與福榮酬酢之說。 供曰: “昨年十月, 果逢福榮, 以乙巳三四月間起兵之說, 分明言之矣。” 問曰: “起兵日字, 從實直告。” 供曰: “日字則未聞, 而靈巖金哥之說, 金鼎言於洋海, 臣聞於洋海矣。” 問曰: “金鼎別號云何?” 供曰: “或稱香嶽, 或稱雲扃齋, 卽平安道人。” 問瑮曰: “三道起兵之說, 洪福榮、梁衡及金履容之言, 如出一口。 且 ‘三分’ 二字, 汝引履容之掌書示云者, 旣與履容面質時, 無一辭發明, 則豈可欺罔乎? 且汝於夏賊公私之說, 已與夏賊同一心腸。 今若直告, 則猶可爲一分可以生之端。 至於靈巖起兵之說, 諸囚之供, 不啻明白, 焉敢牢諱乎?” 供曰: “初無是事。 至於公私之別, 非謂夏賊事也, 但以丙申以後, 《明義錄》便是金石之典, 故雖一家之間, 如李命彬者, 曾不尋訪於其家, 此所謂公私之別者, 而與金履容酬酢者, 不過此等言矣。” 問曰: “一朝封侯之說, 汝果藏置箱中, 出示他人, 則此亦非逆心乎?” 供曰: “已卽裂去矣。” 衡徑斃。


3月 6日[편집]

○乙卯/齋宿于摛文院, 將行奉室奉審也。


○以李在簡爲禮曹判書。


○判義禁金鍾秀, 上疏辭。 批曰: “卿之得有今日, 惟予在耳。 雖至十顚百沛, 輒費極力拯濟, 奚直去冬事爲然? 疏辭太過。 向來削黜時傳敎, 卽卿一部譜乘, 有是遭遇也, 故有是全保。 伊今以往, 卿須休說辭巽二字。 卿之近日樹立也、事功也, 可以紀《太常》而垂靑史。 且況兩段事之竝入卿耳, 尤驗卿之自負名義, 人亦以是待卿, 卿可謂不負予所期也。 一二人言之爽誤, 予已所悉燭者, 豈待卿云然? 都付之過境, 不害爲容物之方。 卿其勿辭, 待設鞫來參。”


3月 7日[편집]

○丙辰/詣皇壇, 奉審奉室, 省春享牲器。


○命前執義李福徽永刊仕版。 先是, 福徽上疏曰:

徐瀅修, 凶賊之首弟也, 而擬於瀛選, 寵以華銜。 世之稱能弟者, 滔滔見枳, 則渠獨平步金華。 殿下縱愛瀅修, 其於壞公器, 何哉? 且其卞章, 亦一變怪。 其曰: “三至之讒說莫售。” 渠果非父事能賊之人, 而至於率妻而見之, 有若舅姑之禮, 萬口騰傳。 其敢自況於市虎乎? 啓能之竄配也, 逆節旣露, 而瀅修猶敢齎錢泣送, 此非尋常私護之比也。 第以乃叔一疏之功存社稷, 聖上曲保其家。 敢以丁酉疏批, 庚子筵敎, 誇矜威脅。 渠雖急於禦人, 安敢作證君父, 箝制萬口乎? 蓋其父命膺, 外假口耳之學, 內藏貪狠之惡, 勢利所趨, 千億化身。 方能賊勢張之時, 移家結隣, 托子請學, 腸肚互繆, 只知有啓能, 不知有國家, 特其父子兄弟, 左右盤據, 作威作福, 故莫敢誰何。 臣謂命膺之罪狀, 博採公議, 夬施當律。 瀅修, 亦爲永削朝籍, 屛諸外裔。

批曰: “已處分矣。” 仍敎曰: “復入臺地之後, 痛改舊愆, 以副滌瑕之意可也, 向見疏本, 非辭職、非言事, 而滿紙噴薄, 極口醜詆, 何乃齷齪之甚耶? 昨春處分, 槪出於爲大臣家曲保之至意。 設欲急於逞憾。 豈不念忌器之嫌乎? 此而屬之言事, 若不加等勘罪, 無以息鬧而止競。 況丁酉筵敎, 何等丁寧? 而疏中臚列, 亦不過丁酉以前事, 卽此一節, 沒着落甚矣。 前執義李福徽, 施以永刊仕版之典。 此乃爲大臣、爲世道之苦心也。”


○領議政徐命善, 以人言罔測, 逬出江郊。 遣承旨敦諭曰: “卿之今日處義, 卿已言之矣, 予已料之矣。 大抵世之齮齕於卿家者, 迄可休矣, 奚但李福徽爲然? 昨年以來, 平地風浪, 半屬卿家, 靜究厥由, 莫非朝象之所然, 孰料卿之今日朝庭, 不得一日安於朝耶? 君臣之間, 貴在無隱。 況卿與予之間乎? 丁酉以前事, 重臣果有不善交際之失。 前後筵敎, 絲綸已昭晣無餘矣, 設令重臣, 果有難洗之累, 以予爲卿之苦心, 尙可曲保而拯濟。 況年久沒着落之事乎? 每於人言之來, 以 ‘無卞’ 二字, 相勉于卿, 俾有息鬧之效, 今番臺疏, 比昨春尤覺危怕。 惟予在耳, 雖不足煩卿慮, 念在卿自靖之義, 無怪有深引之擧。 但近日鞫獄關係, 果何如也? 先公後私之義, 重爲卿誦之。 卿須卽日入城, 安心參鞫坐。 予旣以心腹而示卿。 卿亦豈待更誥也?”


3月 8日[편집]

○丁巳/御肅章門親鞫。 問文洋海曰: “汝以何許人, 往住河東, 所業者何事, 所交者何人? 汝之凶謀逆節, 旣已綻露於諸罪人之招, 而至於梁衡, 則以汝之至親, 亦不敢隱諱。 締結徒黨, 擧事日字, 起兵方所, 錢財取於何處, 器械出於何地, 京鄕之同心排布者, 亦爲幾人?” 供曰: “臣居在鄕曲, 本不與兩班交結, 而曾居公州, 癸卯年移居河東, 而梁衡與洪樂純子福榮, 泥峴居李瑮相親, 欲與同居於河東, 出財搆舍, 錢財則皆出於福榮, 而至於擧事一節, 初不知之矣。” 問曰: “起兵節次, 擧事方所及汝矣所親京中兩班, 旣已綻露, 而汝不過爲脅從之人, 其直告。” 供曰: “香嶽、澄潭, 臣雖與相親, 而擧兵之說, 未之聞矣。 香嶽, 姓金, 名灝; 澄潭, 姓高, 名輕明; 老先生, 姓李, 名玄晟; 一陽子, 姓茅, 名文龍, 皆在智異山仙園, 而距民村爲四五十里, 所居家數, 爲十餘家, 而外人則皆不知矣。 梁衡與此等人相親, 欲知將來休咎, 故臣果居間往復矣。” 問曰: “雲齋誰也?” 供曰: “雲齋, 卽香嶽所居之堂號也。 香嶽之年, 今爲六十三, 而洪福榮之庶同生與四寸, 沮戲下鄕之計, 故欲除去此兩人及梁衡妻, 有此往香山祈禱之事矣。” 問起兵擧事之說及三月望間事。 供曰: “起兵擧事之說, 雖未詳知, 而大事, 則欲於三月爲之云者, 果聞於香嶽許矣。” 問曰: “圖大事之人, 果誰某也?” 供曰: “洪哥與李哥, 圖大事云矣。” 問曰: “洪哥、李哥, 誰也?” 供曰: “洪哥, 卽樂純之子福榮; 李哥, 卽泥峴居李瑮也。 近來, 則山人之行事, 頗多殊常, 故疑怪而生㤼矣。” 問曰: “可疑者何事也?” 供曰: “其事, 皆是凶謀不義, 而或議戕殺人命, 或問國家安危也。” 問三道起兵及擧事方所。 供曰: “所謂三道起兵, 卽三南海島中云矣。” 問曰: “起兵時, 將帥姓名及方所, 旣已綻露於諸賊之招, 則焉敢欺隱乎?” 供曰: “臣不過得聞其說, 其謀則果不知之矣。 忠淸道泰安、恩津、沔川、瑞山等地起兵云, 而李哥、金哥爲將帥。 金哥之名, 卽誠字云, 而上一字未記; 李哥之名則一誠, 而居在沔川地云。 孫聖隣爲名人, 居在高陽柿村云矣。” 問曰: “汝之書納中, 旣有都元帥、副元帥之名。 則京中, 必多有內應之人。” 供曰: “洪忠道則三月望日, 全羅道則四月二十八日, 慶尙道則五月望日起兵云矣。” 問將帥謀主及起兵節次。 供曰: “聞於香嶽, 則軍兵得四萬餘名擧事云, 而都元帥則通川劉哥云矣。” 問曰: “洪忠道, 亦有都元帥乎?” 供曰: “洪忠道淸州居韓哥, 爲謀主云矣。” 問韓哥之名。 供曰: “卽韓壽採, 居於淸州社倉, 而年今三十餘歲云矣。” 問擧兵時將帥。 供曰: “淸州擧兵時將帥, 卽江原道通川劉哥, 而韓哥, 自爲大將云矣。” 問三道起兵之說。 供曰: “洪忠道起兵, 乃洪州興嶺居生者, 而其名則淵。 全羅道大將, 卽李寅瀅, 而居在沃溝。 其起兵日字, 則在於五月晦日云。 慶尙道大將, 卽高擎懸, 而居在尙州, 與湖南起兵人通謀, 同時擧事於四月間云矣。” 問曰: “京中, 亦有內應人乎?” 供曰: “聞京中則趙榮素同謀, 而居在八角亭云矣。” 問曰: “趙榮素與李瑮相親乎?” 供曰: “相親云矣。 洋海書納有曰: ‘朱烱采居永興, 與香嶽書札, 凶言往復。 趙上湖、柳德輝, 居安邊。 劉景一居通川, 大都督云。 權生晩, 居高城七松亭, 大都督云。 吳聖謙、李春紅居光陽, 當爲首唱功臣, 多聚財糧, 以爲日後需用。 趙秀精、秀仁居泰安, 今雖寒微, 後將首唱。 賈命正居泰安, 頗解文籌, 可爲儒將。 趙斗鎭、徐弘基、韓際滿居唐津。 許啓居沔川。 李仁治居大興。 權瑀居公山孝浦。 眞圭居公山上大庄里, 與香嶽, 凶謀秘計, 互相照應。 鄭濯居韓山, 兄弟三人家富云。 洪正裕居公山(柳器驛)〔維鳩驛〕, 進士頗有權力。 李亨允居鳳山。 鄭夢老居黃州, 海西魁首, 着銜大軸。 朴必賢居郭山進土。 鄭來鼎、來益, 年前居西小門外, 上年二月間, 有書香嶽, 誹謗朝廷, 我雖不才不敏, 擧事之日, 願趨永興朱公之下風, 瑮居泥峴進士。 與益榮書曰: ‘不得見是日何喪, 伸己志於一世之上, 恨咄奈何?’ 僧碧奎居鷄龍山岬寺寂滅庵後珥房, 自大庄里眞圭家, 書札往復于朱烱采家, 僧慧俊居河東靈源寺, 自西南至泰安書札, 往復傳給, 而趙秀精兄弟家, 尤爲頻數。 居士慧凈居安邊釋王寺, 香嶽書札, 種種受傳於通川劉景一、高城權生晩家云云。”


3月 9日[편집]

○戊午/設三日製于泮宮。


○特解領議政徐命善相職體。 諒其情地也。


3月 11日[편집]

○庚申/行酌獻禮于文廟, 還御春塘臺, 試文武科。 文取金履翼等五人, 武取劉克良等三十八人, 放榜受賀。


3月 12日[편집]

○辛酉/御肅章門親鞫。 問洋海曰: “香嶽緣何事往香山耶?” 供曰: “與玄晟有爭端, 欲爲和解而往矣。” 問曰: “所謂爭端, 何事也?” 供曰: “香嶽有逆心, 而締結徒黨, 故玄晟責之曰: ‘此乃無父無君之事也’ 云, 則金灝, 果服罪於玄晟矣。 又見永興朱烱采, 抵書於金灝者, 則書中有曰: ‘天災時變如此, 眞人當出, 而吾輩當聚徒黨, 爲撥亂反正之事。’ 而藏置於箱子中, 故金灝出他時, 臣潛出以見, 而公州孝浦居權瑀, 抵金灝書亦曰: ‘先生之才, 卓出千古。 吾有子, 當令往而受學。 擧事之期, 的報幸甚’ 云矣。” 問所謂大軸中說話。 供曰: “梁衡與灝相會於臣家山堂, 灝出示大軸。 而中有三月望日及擇日作變等說。 又有靈巖白哥, 白哥父名, 卽齊耉, 而白哥三兄弟, 頗有膂力, 而不知去處矣, 齊耉臨終時, 始入來, 過葬後又出去云。 金灝與齋耉子三兄弟, 頗相親, 而白哥住於雲峰八良近處山寺, 或習武藝云。” 問曰: “沔川人, 則何許人?” 供曰: “許啓也。 此人亦抵書香嶽, 以爲: ‘渠則窮儒, 願爲人記室効力’ 云, 而亦入於大軸中矣。” 問曰: “公山維鳩驛洪正裕書中, 有何言乎?” 供曰: “‘願得仕路於先生云者’, 似是有意之說矣。” 問瑮曰: “與金履容面質時, 以夏賊事曰: ‘有公私之分。’ 云者, 汝旣語屈。 德相四字凶言, 亦豈不曰有出處云乎?” 供曰: “夏賊事面質時, 無語屈之事, 而德相四字之言, 旣是至凶之言, 則亦豈有出處之說乎?” 問曰: “汝於丙丁年間上敎中, 有手犯之事, 此亦不知乎?” 供曰: “館日記修整時, 果有妄發, 而親舊儒士中有解事者, 則與之相議修整, 此非臣之獨主見矣。” 問丙申館日記事。 供曰: “館日記中, 就上敎文字, 任意增減, 誠有罪矣。” 問曰: “上敎文字, 以筆劃之者, 豈是臣子道理? 且目見手跡, 而其敢曰不知乎?” 供曰: “今見此紙, 則伊時承批後, 欲上再疏, 故批旨中緊關句語, 以墨表之, 而似出他人之手矣。” 問曰: “汝若不爲, 則果出誰手乎?” 供曰: “再疏設廳時, 似是沈公著所爲之事, 而終不仔細矣。” 問曰: “福榮之傔李景龍招, 有曰: ‘福榮錢財, 傳給於汝家, 而轉送梁衡, 輸致河東。’ 云, 此一節, 足爲汝之斷案, 而至於一朝封侯之說, 雖曰裂去, 而亦豈無甚麽意思乎?” 供曰: “此則不當之事矣。” 問福榮曰: “汝來到阿峴妻家時, 逢見梁衡乎?” 供曰: “以同往河東事相議, 而妻母不欲使遠離, 故欲使妻母, 不聞此議, 必與梁衡密議矣。” 問曰: “汝之妻娚爲誰?” 供曰: “李光殷矣。” 問曰: “期在季春云者何也?” 供曰: “辛丑年果爲四五次書札往復於洋海, 而初書曰: ‘聞君善文多識, 聞來不覺神馳’ 云云, 其後癸卯三月, 往于阿峴, 則梁衡出示洋海答札, 而其中有曰: ‘老師、香嶽以爲: 「乙巳春, 必有兵禍, 須卽下來避亂」 云云。 期在季春云者, 蓋以此也。” 問曰: “與洋海往復書中, 壺鬼云者何也?” 供曰: “此指洪亨輔也。 亨輔居於壺洞, 其人陰險, 故稱以壺鬼者此也。” 問曰: “凶謀, 雖出於梁衡, 而汝旣物主, 則豈敢隱諱乎?” 供曰: “槪聞梁衡之言香嶽、澄潭及文哥父子, 與李瑮, 同心謀逆云矣。”


○問金斗恭曰: “汝叔夏賊之逆節, 汝豈有不知之理乎?” 供曰: “但知其爲凶逆, 而其所言則尙未知之矣。” 問曰: “旣曰不知, 則何以知爲極逆乎?” 供曰: “聞與一鏡相同云, 故知其爲極逆。” 問曰: “汝在謫所時, 以爲吾若上京, 則有可告之事, 何事也?” 供曰: “矣叔有喪性之病, 至凶情節, 或非其本心。 臣於去年臘月, 拘囚縣獄, 而其時認以就拿上京, 故以非其本心之狀, 一欲仰告之意, 與主人長子酬酢, 而其兒名, 卽河光容矣。” 問曰: “吾若上去, 則人雖多傷, 而有可言之事云, 可言者何事, 所傷者何人?” 供曰: “此則, 與光容面質, 則可以卞破矣。” 問河光容曰: “汝以斗恭配所主人, 晝夜同處。 則斗恭之言語動靜, 必無毫髮不知之理, 其直告。” 供曰: “上年八月, 斗恭到配於巨濟, 而定給一舍於籬內。 臘月二十二日, 刑房二人, 捉去斗恭, 故問其由, 則官家嚴禁, 不得相通, 但自外供飯而已矣。”


○洋海書納供曰: “所謂鹿精、熊精, 以熊鹿之身, 歷屢百年, 而變化爲人, 而亦解文字。 臣得見於仙苑村李玄晟家, 鹿精, 顔長而髮白; 熊精, 面濁而髮黑。 鹿精, 自言五百歲; 熊精, 自言四百歲。 鹿精, 新羅末崔孤雲入伽倻山讀書時, 常有一鹿來伏床下, 殆若聽道者然。 孤雲曰: ‘爾雖異類, 能知慕道, 當使得延年之方。’ 竟具人形, 通言語。 鹿精, 別號或稱淸鏡老叟, 或稱白雲居士。 熊精, 自稱靑烏居士, 俱不道姓名。 鹿精常語及時事曰: ‘東國末乃三分, 干戈百餘年, 始歸一統, 而畢竟統一者, 卽鄭姓。 其兵火, 先起羅州, 始於壬癸之間, 其撥亂反正者, 劉、李、具三姓。’ 云。 擧事之期, 如非乙巳七八月, 則丙午正二月, 然後事可順成云, 故臣果以此言于梁衡, 轉及李瑮。 瑮之四柱, 轉示香嶽, 則評曰: ‘今雖貧窮, 將來富貴, 不可勝言。’ 云云。 詩三首, 亦示香嶽, 評其氣像。 其二首則臣忘却, 一首則僅能記憶。 其詩曰: ‘荏苒春將暮, 携筇坐落花。 幽閑忘世事, 詩酒談生涯。 薄俗皆新面, 貴風是古家。 論心今夕永, 相對進香茶。’ 稱讃曰: ‘詩意屹嶷高大, 可成大事。’ 云云。 聞梁衡之言, 則以爲: ‘上自公卿, 以至下隷, 無不受病, 此非一朝一夕之所可矯革者, 須得大更張, 然後上下貴賤, 各得其位, 能安和。’ 又曰: ‘必得賢明之人, 上順天心, 下順民望。’ 朱烱采書中凶言, 臣丁寧目見, 而金灝以爲: ‘十五年前, 果爲親切, 其面貌怪劣, 而眼光閃閃射人, 而曾前書札使喚之人, 雖未見之。’ 聞金灝言, 則僧慧俊, 昔在北關寺刹時, 親於朱家, 故常常來往云, 而今在河東靈源寺, 至於昨年正月間, 凶書實不知緣何來傳矣。 通川劉景一、高城權生晩書, 再昨年十月間, 得見於金灝, 而未記其書出日字, 而一陽子, 卽茅文龍, 兩次見之於老師家, 而容貌奇絶, 年今四十餘歲, 而殆若卄年。 此則初不干涉於此等事, 只聞老師言, 則近間爲僧鹿門茅坤十一代孫云云。”


○以金魯淳爲司諫院大司諫。


3月 14日[편집]

○癸亥/義禁府事金鍾秀等啓言: “斗恭獄事, 金鍾健之尙不一問, 大違格例。 致令兪文龍之爲切緊階梯者, 亦不免因此見漏, 獄體乖損, 物情駭惑。 到今斗恭抵賴之後, 尤不可不及時窮覈。 請金鍾健依例拿來。 兪文龍, 今本邑行査, 不成體段, 一體發捕。 河光容之與斗恭酬酢, 全然牢諱, 必有隱情。 具格嚴囚, 以待更推。” 敎曰: “金鍾健、金履容, 俱是發告之人, 而鍾健所告之說, 則重臣請對時, 筵奏十分明白。 履容所告之說, 則重臣之言, 猶有未詳悉者。 只令履容入侍矣。 大抵鍾健所告事, 卽斗恭居謫時, 對接主人酬酢之言也, 然鍾健旣不親聽於接主人, 而所傳之人, 卽兪文龍云爾, 則文龍未捉之前, 鍾健無對質之人。 容竢文龍之上來後處分可也。 又以文龍言之, 渠不親聽於接主人, 則必有中間傳說之階梯, 若待文龍上來後, 更令發捕, 則如是之際, 將費幾許時日乎? 行査之命, 槪有商量而然。 大臣旣聞筵敎, 似已詳細指揮矣。 河光容, 待兪文龍上來, 更推。”


3月 16日[편집]

○乙丑/庭鞫, 問文光謙曰: “汝以逆賊洋海之父, 締結京鄕不逞之徒, 謀連三道, 而約日擧事之跡, 已盡綻露於諸賊之招。 洋海之與梁衡往復書札中, 至凶極悖之說, 無所不有。 當初汝父子與梁衡、李瑮、福榮等, 先作家舍, 稱以避亂, 暗通妖人, 誑惑民心, 嘯聚徒黨, 經營排布之凶謀秘計, 綢繆往來之誰某姓名, 無隱直告。” 供曰: “臣初無締結不逞之徒, 則三道擧事, 本無所知, 而李瑮、洪福榮, 不過以作舍事, 使臣擔當經營, 故與之相關, 而瑮與福榮, 亦本不識面矣。 洋海與梁衡, 往復書札中凶言, 卽洋海交結山人輩, 爲福榮欲除去其挽止下鄕人之計也。 所謂香嶽, 姓是金, 而名則似是鉉字矣, 李玄晟則自稱年過二百, 而臣三次往見, 皆避而不見。 號爲白圓神者, 往來金剛、太白之間, 作書於臣子洋海有曰: ‘疇昔之夜, 命君嘉號’ 云。 蓋洋海前果夢見異人, 則書文洋海三字於紙上以與之, 覺來極分明矣, 其後相逢異人於孝浦, 則果異於俗人, 而此乃白圓神也。 其人授一封簡, 故歸家坼見, 則書面有曰: ‘靈眞居士與文君洋海’, 又書以: ‘他日佛頂臺上會相面。’ 其書內曰: ‘汝以楓山玉童, 得罪宸君謫下。’ 云。 而其下說話, 卽爲燒火, 故所記得者, 只如此矣。” 問曰: “汝與金履容酬酢之說, 直告。” 供曰: “金履容果來見, 而蓋年前冷井洞鄭來謙家, 屢次相逢者也。 金履容問於臣曰: ‘求禮花嚴寺僧允藏, 曾以其寺藏置《鄭鑑錄》之罪, 配黑山島, 而吾素知其人, 能文善誦經矣。’ 臣曰: ‘《鄭鑑錄》, 吾雖未目見, 而聞香嶽之言洋海者, 則其中有曰: 「我國歷六百年後, 有百年干戈之說, 而《眞凈秘訣》, 與《鄭鑑錄》相符云。 所謂三家, 卽鄭、金、劉三姓, 而百年干戈, 吾輩生前, 似無此慮」 云。’ 則金履容亦聞而喜之矣。 至於坤帝玄神等說, 臣果有酬酢, 而洪福榮, 以其妻之沮戲下鄕, 故有此祈禱之事矣。” 問曰: “《國祚編年》, 與金履容酬酢時, 藏在汝家云, 然否?” 供曰: “未嘗藏置家中, 而《國祚編年》, 則卽指《鄭鑑錄》等諸書也。” 問曰: “金履容酬酢時, 果無天變之說乎?” 供曰: “白虹貫日之說, 曾於山中得聞, 而金履容亦言上年何月, 有此變云矣。” 問曰: “三月反殺人之說, 果不對金履容言之乎? 虎豹劍客之說, 亦直告。” 供曰: “殺人當在季春云者, 卽指福榮庶同生及其四寸, 而期以季春故也。” 問坤帝付過之說。 供曰: “坤帝付過之說, 以香嶽交結世人之故, 靑尙囚香嶽於南冥府三日云。 靑尙, 卽水君之號也。” 問曰: “香嶽之所交結世人者, 卽指誰某也?” 供曰: “李瑮、洪福榮及臣等諸人, 皆世人中交結者也。” 問能仁菴基及荷川家基之說。 供曰: “此兩基, 臣子居間, 買給於福榮矣。” 問福榮曰: “避亂河東之計, 衡、瑮及洋海及洋海父子外, 必有他人之同謀者, 果誰也?” 供曰: “與李瑮、梁衡之四寸文哥人, 約與同往, 而又有貞洞居柳誨及傔人李景龍, 臣之妻娚李光殷矣。” 問起兵等節。 供曰: “小固不可以敵大, 弱固不可以敵强, 豈可以若干錢財, 敢生起兵之計乎?” 問曰: “何爲此凶惡不道之言乎? 卽此一言, 不道之心, 可以推知。 謀逆情節, 與同黨諸人, 幷直告。” 供曰: “聞梁衡之言, 則李瑮兄㻋、瑓及新門外武弁朴宗益, 同謀擧兵。 此外, 又有武弁沈璧賢云, 而皆不識面, 衡賊皆以此言之矣。” 問: “汝所告人同參情節。” 供曰: “朴、沈兩人, 皆出錢財云, 而其數多少則不知矣。” 問曰: “柳誨、李光殷, 亦有如朴哥、沈哥之謀逆情節乎?” 供曰: “柳誨, 則衡賊不識面。 李光殷, 則衡賊知面, 而不相親矣。” 委官議啓言: “罪人福榮納供之際, 忽發不道之語, 已是大逆之斷案。 請幷與前供中窮凶情節之已吐實者, 捧結案正法。 福榮招所告李㻋、李瑓、朴宗益、沈璧賢, 援引明白, 李光殷屢出於諸賊之招, 最爲緊證。 請李瑓、李㻋、朴宗益、沈璧賢、李光殷, 幷發捕。” 敎曰: “肆發凶言之罪, 從當定律。 援引諸人中, 李瑓、李㻋等, 俱是瑮之兄與弟也, 謀逆同參, 不待福榮之供, 而可以知之。 至於朴宗益, 踪跡雖近於渠家, 年近七十, 更有何望, 做出凶謀? 沈璧賢改名輔賢者云, 此人亦年近七十, 擧兵之時, 渠輩豈能出力? 然福榮所供旣如此, 不可置人於人鬼關頭。 更問福榮, 以㻋、瑓之情節, 宗益、輔賢之參謀委折, 必尋其肯綮, 然後更請發捕。 福榮, 人品謊雜, 今以率口噴薄之說, 輒令發捕, 安知非漏網者巨魁, 橫罹者卒徒乎? 福榮更招時, 將此批答, 盤問卿等, 審量處之。” 問福榮曰: “俄者以李瑓、李㻋、朴宗益、沈璧賢等諸人, 同參情節仰告, 而有若急於圖生, 誣告不干人之事, 則當以誣人之律, 治之。” 供曰: “香嶽、澄潭、一陽子、梁哥、李哥、文哥, 俱是同謀之人, 而李哥, 卽瑮之兄弟也。 靈巖金哥, 乙巳三四月間, 擧事於靈巖、河東之間, 而內應則朴宗益、沈璧賢, 而只憑梁衡聞之矣。” 問曰: “李光殷處以同往河東之意, 言及則光殷果肯諾乎?” 供曰: “光殷, 初則有肯意, 而其母叱責之, 故不肯偕往。 俄於惶㤼中, 以同往納供矣。” 問曰: “初以李㻋兄弟及朴哥、沈哥, 有所發告, 而今忽變辭, 安得免誣人之律乎?” 供曰: “豈敢誣人? 朴哥則出錢二千兩, 沈哥則出錢三千兩, 李㻋兄弟, 則家貧之故, 不得出錢, 只募人同入云矣。” 問瑮曰: “汝之窮凶情節, 稱兵謀逆之外, 又有所窮凶者。 夏賊, 卽開闢以來所未有之劇逆極賊, 而忍以公私之說, 萠於心, 而發諸口, 卽此一語, 已是萬戮。 與香嶽相逢於門外, 而果不示八字及所作詩乎?” 供曰: “荏苒春將暮, 携筇坐落花之詩, 果是五六年前所作也。 梁衡傳誦此詩於人, 而不知其所示人之爲誰某矣。” 問曰: “李奎運者, 果在何處也?” 供曰: “李奎運或云居淮陽, 或云居杆城, 本來則平安道人, 而且假稱進士, 年過六十餘矣。” 問光謙曰: “與金履容酬酢時, 朝廷之上, 貪權樂勢等說, 及坤帝付過之說, 更爲直告。” 供曰: “面質則有可卞者矣。” 問曰: “三分之說, 直告。” 供曰: “劉、金、鄭三人, 將三分而起, 朝和暮戰之說, 聞於山人, 而此乃《鄭鑑秘記》中說矣。” 問曰: “京中內應, 果是何人, 三道起兵之人, 亦是誰某也?” 供曰: “京中人, 卽李瑮與洪福榮, 而三道擧事人之姓名, 未及詳聞矣。 梁衡之往復書札, 想已下覽, 而書札中, 多有藏頭隱尾之說, 此皆謀殺人命之事, 豈可盡知其裏面乎?” 問曰: “《國祚編年》, 書置於汝家者, 抑何意也?” 供曰: “所謂《編年》, 不過《鄭鑑錄》、《眞凈秘訣》, 而自是流傳書冊, 故果爲藏置矣。” 問曰: “觀天文之人, 果誰也?” 供曰: “李玄晟, 善觀天文云矣。” 問曰: “玄晟旣觀天文, 果有何說話乎?” 供曰: “聞玄晟之言, 則上年某月, 太白晝見云, 此是觀天文之驗矣。” 問福榮曰: “朴宗益、沈輔賢所出錢財, 問於文哥, 則可知委折云, 而今問於文哥, 謂以不知。 且朴哥、沈哥貧窮之狀, 卽通朝之所共知, 則有何錢財之可辦乎?” 供曰: “只憑梁衡之言, 得聞辦出錢財之說, 而悤忙中, 果爲誤告矣。” 問㻋曰: “汝弟瑮, 平日凶言, 目下逆謀, 已盡綻露, 則汝在應坐, 而又出於罪人之招, 至以募人聚黨, 作爲內應爲言, 謀逆節次, 從實直告。” 供曰: “臣之性癖, 異於他人, 故雖家中人, 亦無與相好者, 有何親知之他人而聚黨乎? 且平日言論, 憤激於討逆之論, 尤豈有謀逆之理乎? 惟願卽卽滅死矣。 丙申、丁酉年間, 一次逢見梁哥於臣弟瑮家, 言及臣弟曰: ‘觀其眸子, 決是不可近之人。’ 仍戒勿爲親近, 而於待命所, 始聞梁哥之事矣。” 問曰: “樂純之子福榮, 果不相知乎?” 供曰: “福榮則初不知面, 而臣常於國榮、德相、樂純輩, 實有手刃之心, 豈忍與之謀逆乎?” 問李瑓, 供曰: “旣無怨國之心, 則有何聚黨作逆之事乎?” 問曰: “所謂梁哥, 汝果知之乎?” 供曰: “梁衡, 以其能書之, 故爲臣之寫手矣。 今聞以作舍事, 入於鞫庭云矣。” 問曰: “福榮以爲: ‘瑮與梁衡, 綢繆謀逆, 而朴宗益、沈輔賢, 則多出錢財, 與之同事矣, 汝則家貧之故, 不能辦出錢財, 只募人同入’ 云矣。” 供曰: “朴宗益, 曾或見面, 而沈輔賢, 則初不相知。 願與福榮面質矣。” 問曰: “汝果不知福榮乎?” 供曰: “雖不接語, 而亦嘗見其面矣。”


3月 17日[편집]

○丙寅/召見回還冬至正使李徽之、副使姜世晃, 迎勅書頒赦中外, 以皇帝卽位五十年慶也。


○御肅章門親鞫。 問瑓曰: “汝弟瑮, 旣參擧兵凶謀, 而汝之募人內應, 出於逆招。 至於朴哥、沈哥, 則多出錢財, 同參謀逆云, 從實直告。” 供曰: “若有參聞凶謀之事, 則何敢欺隱乎? 至於沈哥, 則初不相知。 朴哥, 則臣待罪順安, 時爲肅川府使, 與之知面, 其後則久不相面, 只一次逢見於濟用監峴路上而已矣。” 問曰: “汝弟之往河東事, 亦不知之乎?” 供曰: “今正月間, 有一人着平陽笠, 稱在河東者, 來問泥峴李進士家云, 故問之, 則其人言內: ‘往河東地, 梁生與李進士, 爲娚妹之間。’ 云, 而願尋其家, 故果令指送, 其數日後, 往問其故於瑮, 則瑮答曰: ‘梁哥, 果作舍居生於河東者, 而娚妹之說, 必是誤傳矣。’ 臣問曰: ‘汝欲作舍往居乎?’ 云, 則答以別無可知之事云矣。” 問: “汝與瑮, 平生言議, 果相合乎?” 供曰: “與臣弟言議果不相合。 弟性本桀桀, 故渠所不好之事, 輒含糊不明言矣。” 問光謙曰: “汝子於鞫庭盤問時, 以謀逆情節及同黨諸人, 箇箇直招。 若以諸賊情節, 無隱納招, 則猶可爲贖罪, 更爲詳告。” 供曰: “臣子旣以瑮及福榮謀逆情節, 直招云, 雖未知其情節, 其敢曰無是事? 惟願卽速伏法矣。” 問曰: “汝子與諸人, 密議於深山絶頂時, 必無不知之理。 且汝子所嘗師事者, 汝必見面, 其直告。” 供曰: “臣子之師, 卽所謂白蓮居士李玄晟, 而此外, 則果無所知者矣。” 問曰: “李玄晟居在何處?” 供曰: “聞居在頭流山。” 問李㻋曰: “汝曾經桂坊之故, 每有記念之意, 今以此狀, 入於此庭, 此何事也? 瑮嘯聚徒黨, 約日擧事之狀, 今已綻露, 其敢曰在家不知?” 供曰: “今以此狀, 入此庭, 萬死無惜矣。 若善爲敎弟, 豈至此境乎? 河東往居事, 臣叔母泣謂臣曰: ‘瑮將往居河東云, 吾依汝輩爲生, 而今若遠去, 則將何爲之?’ 云, 臣因此得聞, 而京華士夫, 往居千里外, 實是意外之事。 渠之略干世業, 緣渠虛闊, 已盡斥賣, 有何財物而可以往居乎? 至於三道擧兵之謀逆, 實不知之矣。” 問曰: “瑮供中, 以河東往居之計, 只告其母, 不告於兄云, 此足爲原恕之端, 姑令保放, 以待汝弟正法後, 當用應坐律矣。”


○問洋海, 援引諸人。 洋海指東援西, 變詐百出, 終不輸款。


3月 18日[편집]

○丁卯/景慕宮胎室加封告訖。 書標官以下施賞有差。 書標官觀象監提調洪良浩陞正憲, 監役官豐基郡守李大永, 陞通政。


3月 19日[편집]

○戊辰/行望拜禮于北苑, 毅宗皇帝忌辰日也。


○召見皇朝人子孫及忠良子孫。


○賜祭于文忠公金尙容、文正公金尙憲。


3月 21日[편집]

○庚午/以趙㻐爲禮曹判書, 黃昇源爲吏曹參議, 朴天行爲司諫院大司諫。


3月 22日[편집]

○辛未/謝恩書狀官李泰永進別單曰:

千叟宴, 曾於康熙五十年壬寅歲設行, 今年, 亦以臨御五紀, 特遵故事, 須詔各省, 有爵秩者限六十五歲, 爲兵民者, 限七十以上, 皆令赴宴, 合爲三千六百餘人。 一, 去年七月, 皇玄孫載錫生, 卽皇曾孫輔國將軍奕純之子也。 皇一子, 和碩安親王永璜, 生綿德, 綿德生奕純, 奕純生載錫, 以爲五世同堂, 人世所難, 況帝王家, 尤是罕有, 曉諭天下, 若有五世同居者, 來會京師, 有蜀民人應旨而來者云。 一, 去年太學彝倫堂重修, 仍命大起辟雍, 卽創設也, 制遵古式。 今二月六日, 親行釋奠, 仍臨辟雍, 使衍聖公及太學士, 率十哲子孫, 五經博士行進講之禮。 仍使諸生, 圜橋聽之, 倣漢朝故事云。 一, 甘肅卽西凉州也, 民甚稀少, 地多閒曠, 年前屢征回子, 擒其民人, 徙置於甘肅, 徒售强悍之習, 每懷叛歸之心, 兼以甘肅總督勤爾謹, 頗事黷貨, 使不安業, 致有作亂之擧。 皇帝卽命安置勤爾謹, 以李侍堯代爲總督矣。 上年夏間, 回部酋長田五等, 又作亂。 命陜、隴諸路, 起兵討平, 分開兩路, 使男女各立, 男丁則盡數坑殺, 婦女則分給軍兵, 而亦有執致京師者。 又以侍堯之不善, 禁戢抄沒家産, 仍囚於甘肅地方。 一, 暹羅國在南海中, 距廣東水路萬餘里, 自廣東距燕京陸路五千里。 其國長新立, 遣使請封、貢使, 卽三品官。 從者五十餘人, 進京納貢。 表文, 名曰金葉表, 橫寫字行, 恰似梵書, 全不可解, 使廣東通事, 僅僅翻漢以奏。 皇帝使九卿, 會議閣老阿桂, 以爲: “請冊重事, 不用品高大臣, 只送年少微官, 殊欠尊敬之義。 且其奏文, 大違程式, 不可依準。” 皇帝則特以柔遠之意, 欲爲許施, 而群議不一, 故只收其禮幣與方物, 厚賞其國長及使臣而遣之。 臣每於班行, 見其容貌, 無異常人, 冠服極其詭異。 剃其頭髮, 項垂金珠, 所着帽子, 鏤金爲之, 高幾尺餘, 上漸尖細, 若牛角然, 而末懸眞珠一枚。 衣則金絲織布, 雜以紅色, 繡以花紋, 狹袖長裙, 腰纏大帶, 所着甚薄, 不勝寒逼, 雖有言語, 亦不能盡解。 一, 吏部尙書和珅, 去年陞爲軍機大臣, 子尙皇女, 女配皇孫, 權勢日隆, 皇帝且遣內侍輪番其第。 勢焰薰天, 搢紳趨附, 惟閣老阿桂, 勳代旣盛, 而淸謹自持, 爲珅敬憚, 朝野頗以倚賴云。 工部尙書金簡, 亦以戚畹, 恩寵甚赫, 賜與便蕃, 爲和珅之亞。 一, 彼朝上下, 全沒儀節, 徒尙便捷, 動駕未見劍佩之列, 行軍不用旗皷之屬。 惟和珅、福長安輩數人, 俱以大臣常在御前, 言不稱臣, 必曰奴才, 隨旨使令, 殆同皀隷, 殊無禮貌, 可見習俗之本然。 一, 皇帝去年南巡, 供億浩繁, 州縣凋弊, 農民擧未息肩, 商船或不通津, 雖値豐登, 無異歉荒。 至於蠶桑, 亦失其時, 紬緞之屬, 天下專靠於南邊, 而今年則燕京人衣裳之資, 鞋襪之屬, 絶貴於常年。


○庭鞫。 問李奎運曰: “汝居生於淮陽者幾年, 而以李進士行世云, 果是何年進士? 而前後屢變姓名云, 本姓名及屢變姓名, 果云何? 出入京鄕, 留接者誰家? 締結者何人? 陰秘情節, 已盡綻露於諸賊之招, 無或隱諱。” 供曰: “臣以宣川人, 本姓名吳道夏, 而爲外家奉祀, 故冒姓李哥, 仍名奎運, 而流寓江界。 爲安州人金玉所誣告, 自官家報營, 定配於三水府。 其後蒙放還歸, 移屬於淮陽, 娶李命夏女, 仍爲居生矣。 初入京中, 稱以牧隱子孫, 往李奎采家, 又與奎采之兄奎明相見, 而時或往來京中矣。 遂安金哥, 以臣之稍解文字, 薦于李璨家, 因與璨相親。 同入場屋, 觀庶民子來科, 璨之試券, 果登合考, 而其文, 卽臣之所作也。 其時假稱李進士, 仍以此號行世, 而留璨家, 仍與璨之兄弟, 㻋、琜〔瑓〕、瑮相親矣。” 問曰: “與衡、瑮及洋海相親, 果在何年乎?” 供曰: “在通川時, 聞近村居申暘家, 有名風水文哥來住云, 而臣素與暘相親, 故因往暘家, 與文哥相見, 則所謂文哥有二人。 一則年可五十餘, 一則年可二十餘, 而人物極淸秀矣。 只聞其姓, 未嘗通名, 而主人曰: ‘老文哥, 卽河東人。 少文哥, 卽杆城人, 而通川長汀李楚鼎, 與之相親云矣。 臣與少文哥, 同往叢石亭, 只論景槪, 仍與作別, 而老文哥之名, 似是文相彦矣。 己亥、庚子年間, 以京城堤堰事, 臣上京, 往瑮家, 要得許題於堂上, 則有梁哥者在座, 問通川、杆城道里, 仍問文生員, 君知之乎?’ 臣對以曾有所聞云, 則梁哥曰: ‘文生員, 乃吾之四寸’ 云, 故以飮酒叢石亭之事及文哥所謂虎噉之說傳之, 則梁哥驚問其故, 臣曰: ‘又有異事。 少文哥曾自楡站寺還家, 路逢大虎, 神色不變。 虎以爪牽衣, 而亦不驚心’ 云, 則梁哥曰: ‘誠異哉’ 云, 瑮亦聞而異之, 所謂梁哥, 梁衡也。” 問曰: “尹心恊, 何以得來乎?” 供曰: “尹心恊, 雖未相見, 而與其子羲厚, 逢着瑮家, 有數面之分矣。” 問曰: “往來京鄕之際, 與瑮、衡及文哥, 必有綢繆謀議之事, 其直告。” 供曰: “梁衡往見文哥於杆城之路, 歷訪, 故入京時, 直往衡家, 且往見瑮家矣。” 問曰: “洋海仙術之說, 學於何處, 四先生姓名, 亦云何?” 供曰: “四先生崔居士、金處士外, 皆不知之。 崔居士、金處士, 在智異山云矣。” 問曰: “瑮、衡謀逆時, 瑮、衡, 當爲都元帥云, 若與諸賊面質, 則亦豈可一向欺罔乎?” 供曰: “何以爲都元帥乎? 願與瑮等面質矣。” 問與德相相親事。 供曰: “戊戌年間, 在通川時, 本倅沈鋑, 招問臣曰: ‘本邑朝珍村, 有尤菴碑, 京中士友, 欲爲改建’ 云。 此地蓋尤菴自北道還時所住處, 門人芝村, 作文立碑者矣。 本倅使臣往見, 故與申暘, 同爲往見, 則其碑火燒字刓將改, 故臣轉往萬義德相家, 語及碑事, 則德相曰: ‘此乃吾家祖先事, 吾之上京後, 當撰跋文’ 云矣。 其後往齋洞數次, 則賓客滿門, 不能相通, 待鷄鳴始往見, 則德相使魚生員者, 代書數行文以給, 故臣持去, 其後絶不往來矣。” 問曰: “與德相, 屢次相見, 旣已親熟, 則豈無更往來之理乎?” 供曰: “庚子十二月, 印出碑文, 往傳德相之路, 過金化, 則德相之子煥周, 爲主倅, 略給路資, 而臣仍爲上京, 傳及於德相, 其後德相竄配三水, 故更無往來矣。” 問曰: “通川劉哥知之乎?” 供曰: “劉季同, 四寸妻娚之同壻, 而冠名則慶, 字行矣。” 問曰: “堤川朱哥, 何以相親乎?” 供曰: “朱哥, 本以北道人, 自北來時, 來臣家, 謂與李瑮相親矣。” 問曰: “昨秋上來時, 果無他往來之處乎?” 供曰: “往宣惠郞廳李復永家, 不得逢着, 只與其子相面。 蓋復永爲通川倅時, 與之相面, 仍稱同姓, 而往來矣。 崔公岌, 素與相親, 故果往尋其家, 而又逢河東李哥於座上。 此人素與臣相親, 亦與李瑮相知, 故言於臣曰: ‘李進士作舍於河東’ 云, 臣曰: ‘此乃文哥之家。’ 云爾, 則其人曰: ‘與文哥同爲作舍於河東云。’ 矣。” 問曰: “只謂文哥之家, 而不曰李瑮之家者, 何也?” 供曰: “李瑮貧寒, 故以文哥家言之, 而文哥, 自嶺東, 移河東時, 以千金之財, 搬移以去, 故嶺東之人, 皆以富稱。 李楚鼎, 亦爲文哥殖利矣。” 問曰: “朱烱一, 亦往汝家乎?” 供曰: “朱烱一, 素不相親, 昨春渠入北道時來訪, 而本以咸興人, 今居堤川。’ 云矣。” 問曰: “與烱一有何酬酢乎?” 供曰: “聞烱一之言, 則結婚於桃洞金哥, 金哥, 卽京中大家云矣, 又與李瑮及梁哥、朴哥及杆城文哥, 相親云矣。” 問光謙曰: “向於庭鞫時及帳殿親問之下, 欲吐不吐, 一向抵賴, 今日則無敢隱諱。” 供曰: “瑮、衡、福榮之情節, 則渠輩皆在京, 臣在河東, 其嘯聚幾人, 謀議何事, 臣從何知之乎?” 問曰: “香嶽、澄潭及仙苑、四聖殿等說, 汝知見欺於其子之狀, 而猶以爲信然者, 何也? 眞有其人其事而然乎?” 供曰: “不見其人, 只聞於臣子, 則安知其信有與否乎?” 問曰: “與堤川朱烱一相親乎?” 供曰: “曾聞有此人, 而頗解易理, 田中所立之粟, 先時刈取, 其後果有大水, 又於夜間, 持竹籌出沙場, 鋪籌沙上數石云矣。 臣子旣參謀逆, 臣敢曰不知乎? 以謀逆同參, 當遲晩矣。” 問曰: “香嶽爲福榮祈禱, 皆汝子之所紹介矣, 寧不知之?” 供曰: “福榮之七絶詩, 使臣子傳示香嶽, 則初以爲宰相子詩文, 不欲觀之云云。 其後臣子懇告, 則果有所論評之說, 而終至於爲福榮祈禱之擧矣。” 問奎運曰: “朱烱一在何處乎?” 供曰: “烱一移淮陽三十餘年, 而方在堤川地矣。” 問曰: “與河東李哥, 酬酢於崔公岌家時, 所言何事, 而崔哥亦爲參聞乎?” 供曰: “所云云者, 只是瑮、福榮往居河東事, 而公岌則果不參涉矣。” 問朱烱采曰: “汝所書置者, 豈非大逆乎?” 供曰: “記夢事, 果有之矣。” 問曰: “騷屑時, 諸人皆往問汝云, 其直告。” 供曰: “昨年臘月初七八九日, 危、室、壁之前, 壘壁陳二十餘星, 內有赤氣。 將軍星與太白星相鬪, 三日相距一度, 太白星以肩觸將軍星, 屢退屢進, 而此皆不祥之兆也。 臣家在於咸鏡、平安兩道接界, 而兩路人, 問此星變於臣, 故答以: ‘此星, 不關於我國及中國分野, 初無所害, 不必遷動。’ 云, 則諸人聞臣之言, 皆不遷動矣。” 問曰: “汝知文光道乎?” 供曰: “光道爲文川監牧官時, 以臣知天文之故, 歷路相訪, 而仍爲相知矣。” 問曰: “張德采、徐宗烈, 汝知之乎?” 供曰: “張德采作故已久。 徐宗烈來問曰: ‘近日向南移徒之人甚多, 未知何故。’ 云, 故臣答以: ‘聖明之世, 豈有避亂之擧乎?’” 問曰: “旣解其天文, 兼能六任, 則道士、術人輩, 豈有不知之理乎?” 供曰: “道士術人, 元無相知者。 臣受學於本邑人張晋益, 而亦已作故, 又無弟子及同門生矣。” 問曰: “遠謫歌, 汝何以作之乎?” 供曰: “張鳳翼言: ‘此乃忠臣遠謫之詩, 甚可觀。’ 云, 故果爲謄置矣。” 敎曰: “烱采, 本以凶獰妖邪之人, 挾星曆、六壬、奇門等術數, 以誑惑民聽, 煽動人心爲能事。 潛蓄異志, 日夜伺釁, 或稱大將, 或稱都元帥, 或稱可得十萬兵, 或稱調發永興軍府倉穀, 或稱齊國, 而心以爲小。 或稱遇漢皇而登薦爲主, 假托夢讖, 筆之於書, 以至敢擬於人臣不敢言之地。 窮凶情節, 已盡綻露於現捉文書中, 渠亦無一辭自服。 瑮、衡、洋海、福榮諸賊, 同心謀逆, 諸道擧事之時, 北道則烱采定爲元帥, 往復綢繆之狀, 迭出於諸囚之招。 大逆不道, 依軍律沙場梟示。”


3月 23日[편집]

○壬申/密諭諸道監司、兵使曰: “所謂異人等跟捕之意, 前已密諭, 而罪人洋海招內, 前後所供香嶽、一陽子、澄潭等異人、仙人, 都是誣招, 姑不過渠之假托譸張, 虛作名目, 一以爲誣惑人心之計, 一以爲嘯聚徒黨之資云云。 雖未知今供之一一輸款, 而大抵此獄, 朝家自初, 每置然疑之科者, 豈有他哉? 神仙之說, 本來荒唐, 而瑮、衡等所締結者, 非仙則鬼也。 千岐萬轍, 粧一群仙之譜帖, 使聽之者易眩, 聞之者爭趨, 渠輩之眞箇巢穴, 固自如耳。 丙、丁以來, 亂逆層生, 釁孽之種, 每懷思亂樂禍之心, 或挾匕而逞凶, 或埋凶而射天, 或稱兵而擧事。 觀於範、吉、仁、京等獄事, 可知其脈絡之相貫、逕路之相接也。 其計不售, 則其爲謀益急而益密, 必出別般奇策, 自昨年以來, 先做許多妖悖之說, 宣播湖西, 轉輾入於兩南, 興師之期, 指日以待。 行者荷擔, 居者糇糧, 十室之村, 七八皆空。 深居九重, 雖未之聞, 而民心之動搖, 非一朝一夕之故, 況衡賊, 卽樂純、樂彬家心腹親近之人, 而洋海之挈移杆城, 在於己亥九月云云, 卽樂純家顚沛之時也。 梁衡之往見洋海, 又在庚子二月云。 此樂純輩被罪之時也。 尤驗渠輩之兇計, 益肆於洪家失志之後矣。 獄情嚴秘, 雖不一一宣及, 而募得京鄕怨國之徒者, 卽洪哥也。 捐出萬餘銀貨者, 卽洪哥也。 某爲將、某爲帥, 三月擧兵之說, 又是福榮之招, 則前後騷屑之俱出於失志不逞之徒, 明若觀火, 其讖符、仙、鬼等不經之說, 初不足憑信, 尤可知也。 我國雖小, 不在南則在東, 不在東則在西在北, 智異、香山幅員, 雖曰闊遠, 若有仙苑、異人等事, 眞如洋賊之招, 則動幾邑之校卒, 邃壑絶頂, 爬櫛無遺, 而元無村舍, 亦無人跡云。 至愚而神, 小民也。 此箇事理, 想不待朝家之宣諭, 而曉然覺得矣。 今番獄事, 未必究出眞贓, 而平民不免繹騷者, 至今一月。 予每一思惟, 寢食奚甘? 關西則該邑發捕及防守, 姑爲停撤, 其他方略, 一依昨下別諭爲之。 嶺南則雖未嘗自營發捕, 想有因宣傳官所報, 而知委各邑鎭者, 亦卽撤捕, 右沿尤爲騷擾, 而右沿之中, 河東一境, 必當大段驚動。 捕廳諸囚, 半是河東之人, 其親戚隣朋, 亦當有稔聞洋、衡等妖言。 招致本倅, 以聚會民人, 一一傳布, 俾爲毋至誑惑, 奠安其居之意, 面飭。 嶺南一道, 卽我東鄒、魯之鄕。 所業者, 聖經賢傳也; 所服者, 先正遺訓也。 其向國闢異之心, 必倍於他路。 卿旣在承流之地, 此意卿不可不知也。 湖南則今番獄事, 雖不在本道, 以地接智異山下, 五六邑逮捕之路, 輒過本道, 繹騷之慮, 反有甚於嶺南。 賊招中雖有本道內一二人, 此不過洋賊之亂援誣引, 不必因此廣捕。 只嚴飭鎭將, 常常留意詗譏。 如有防守跟捕之事, 卽爲撤罷。 雖以昨今年騷屑言之, 自湖西, 而流入本道, 自本道轉入嶺南, 處湖嶺之交, 惑信騷屑, 莫甚於本道。 此等處, 每以鎭安爲主, 而其妖言惑衆之狀, 不可不卽速打破。 山沿各邑, 以今番獄情, 一一曉諭, 只做出騷屑者之爲極逆, 惑信騷屑者之亦爲極逆。 嶺東則本道跟捕, 雖不如三南關西, 而通、杆之間, 想致騷擾。 如有各邑發捕之擧, 卽爲撤捕。 況本道初無未及捉得者, 尤不宜一向戒嚴, 必專意安集曉諭。 向年襄陽之獄, 亦出於本道, 鄕外無賴輩, 常常往來, 便一逋藪。 此一款, 不可不令營將、邑倅知也, 卿其知悉, 着意擧行。 全羅兵使孫相龍, 則地處與等閑閫帥自別, 凡係備不虞之擧, 雖在無事時, 不可放忽, 至於近日, 尤當留意, 然今則異人決知其假虛幻無, 不可繹騷, 徒使平民, 遽懷疑懼。 此一疑, 各別惕念, 務從彈壓, 使愚夫愚婦, 知妖說之無非謊誕, 而亦令坊曲, 知前春騷屑, 出於逆徒煽動之計, 則間有響應, 自可摧挫。 至於良民, 尤所易曉, 以此意知悉, 早夜孜孜, 無負勤諭之意。 蹤跡殊常之人, 惟在爾方便措處之如何, 幷須惕念, 一通謄送道內守令中別軍職姜五成處。 黃海兵使任嵂, 則出自近侍, 凡百事機, 固知隨處審愼, 而隣道如是繹騷, 則若不別般彈壓而靜鎭, 安知無轉相浮動? 朝家之意, 每以爲設有陰謀之竊發, 蕞爾小醜, 不足慮也, 況此謀雖具, 而事未擧者耶? 爾其體予意, 各別惕念, 毋或動心, 亦以此意, 報于巡察使。 北兵使申應周, 則出自近侍, 凡干擧行, 異於他閫帥。 況朱烱采, 卽永興人, 而與烱一爲至親間也。 李瑮、梁衡, 與之相親 共圖不軌, 元帥之說, 至發於諸賊之招, 且渠文書中, 有至凶至慘之事, 甚至有僭號纂竊之假托以夢, 無難書之。 烱一, 自湖中往來紹介, 今已就捕輸款。 南關諸邑, 想必因此騷擾。 況北路與關西接界, 無賴之輩, 常常嘯聚, 向年安邊獄事是已, 今番事, 雖不足爲慮惕念, 毋或放過。 北關則邊聖和, 旣在防禦之任, 卽爲謄關, 使之一體知悉。 今玆之諭, 專爲鎭壓也。 爾能善爲鎭壓, 則異類之摘發, 自在其中, 必須詳知事實, 可以運意。 近於鞫事擾聒之時, 疲於酬應, 如是詳諭, 以爾與等閑軍職自別故耳, 爾其體予倚毗之意。” 諭宣傳官李潤春曰: “連因爾啓, 稔知智異山中, 初無仙苑等說。 又以洋海招觀之, 其前後納供, 都是渠假托仙人, 誑惑平民之計。 旣知其初無異人, 則不必一向四捕。 卽爲撤捕之意, 密諭于本道監司, 爾則卽爲復路, 所經各邑, 以今番獄事之假托虛無之仙人, 誑惑蒙愚之平民, 現發伏罪之意, 一一曉諭, 俾勿惑信騷屑。 嶺南民情, 想必騷擾, 爾旣奉命, 此亦一一採探, 歸後陳聞。”


○庭鞫。 敎曰: “洋海之罪, 可勝誅哉? 世豈有仙人? 假虛說影, 逢人輒言, 慣問而慣見, 至謂之師事而受學, 從以做出許多姓名及別號。 末又誑惑平民, 締結凶醜, 廣布心腹於京鄕, 多積財貨於窟穴。 凶計未售, 奸狀先綻, 及其窮詰之時, 渠亦無可發明之端, 則乃以虛謊閃忽之語, 一直粧撰, 曰有曰無, 朝變夕改, 卽此一款, 萬戮猶輕。 到今推問之端, 惟在於所謂香嶽之眞有, 姓名之屢幻情節, 各別嚴形究問。 所謂仙苑村, 元是烏有? 渠供中初稱分明, 旋稱虛無, 末又謂之再尋迷路, 要以疑眩爲事, 到底情狀, 至奸惡、至妖悖。 設置王府, 似此妖賊, 尙不能鉤出腸肚, 輸盡情實乎? 卿等參以意見, 卽爲加刑取服。 所謂神人、異人之說, 此後推案, 更勿書之, 嚴飭都事, 此等妖誕之說, 使罪人, 不得發口。” 問福榮曰: “樂彬抵書於智異山人, 而其中有曰: ‘安能鬱鬱久居此?’ 云者, 必無不知之理。 其直告。” 供曰: “臣叔樂彬, 有書與否, 果不知矣?” 問曰: “汝叔與朱烱采相通之狀, 亦豈不知乎?” 供曰: “臣叔之謫居甲山, 在於庚子。 臣叔之事, 豈可盡知乎? 臣叔之子, 雖或知之, 臣則實不知之矣。” 問曰: “旣與梁衡, 無言不到, 則朱烱采之言, 梁衡亦豈不傳說於汝乎?” 供曰: “實不知之矣。” 問洋海曰: “汝以本無之金灝, 做作虛言, 欺罔納供, 此後則更勿以此等人納供, 必以眞箇受學之俗人納招, 而假作虛言之由, 先爲直告。” 供曰: “臣受學於杆城乾鳳寺僧性水, 號稱水居士者, 其人, 使假托妖言, 以爲惑世誣民, 聚黨謀逆之事, 故果以虛言, 做作納供矣。” 問曰: “做作虛言之狀, 更爲直告。” 供曰: “所以假托金灝、李玄晟之說, 欲爲誑惑人心之計者, 此皆梁衡之所指嗾。 衡且謂曰: ‘汝若結屋深山, 藏蹤秘跡, 則世人知汝爲高蹈之士, 然則汝雖爲妖誕之說, 人必信從。’ 云, 故果往居山中, 做出許多妖言。 至於玄晟、灝及高敬會等, 與夫冥府着署等說, 無非指無謂有, 做作妖誕之說矣。” 問曰: “做作妖言, 旣是梁衡所指嗾, 則又誣引水居士者, 何也?” 供曰: “前後所告之人, 無非做作虛名矣。” 問曰: “梁衡之嗾汝, 做作妖言者, 必有情節, 直告。” 供曰: “臣往居關東之後, 梁衡則庚子春, 下來臣家謂曰: ‘吾輩今方謀逆, 京中亦多有同事之人, 汝須多發妖誕之言, 則可以嘯聚徒黨。’ 云。 又曰: ‘如此則汝亦當多得財物。’ 云, 故臣以家貧之故, 從之矣。” 問曰: “水居士之說, 是假托乎?” 供曰: ‘水居士, 是臣白地做出者矣。” 問曰: “夢中書與名字委折及仙苑村云云之說, 亦皆做出乎?” 供曰: “此亦做出者也。” 問謀逆情節。 供曰: “梁衡, 昨年九月來言曰: ‘今之時世, 無復餘地, 且無英雄, 而吾見李瑮, 則其爲人有識見, 且是英雄, 堪與謀大事’ 云, 故臣欲與之同事, 而做出妖言矣。” 問曰: “所供旣以假稱人名納供, 則永興朱烱采, 亦是假托之名乎?” 供曰: “臣叔文光道, 自北道來時, 言: ‘烱采之深於易理, 梁衡亦以爲因其四寸烱老, 得與相親, 又以書札往復, 與之謀逆。’ 云, 而烱老則方在丹陽矣。” 問曰: “眞圭, 旣無其人, 則何爲納供乎?” 供曰: “昨年過公州大藏里, 則其家基甚好, 問其爲誰家, 則云是眞進士圭家, 故記在心中, 果爲誣告矣。” 問曰: “去年九月, 梁衡旣以謀逆相議云, 則汝何以爲今年三月擧事乎?” 供曰: “丁寧謀議, 則在於昨年九月, 而從前已以此事, 略有所隱暎酬酢之說矣。” 問曰: “今年三月擧事之際, 何以排布?” 供曰: “財力果以福榮爲綱領。 福榮妻家, 卽寡居之家, 而家事專委於福榮, 故福榮自可取用其財。 其外又有李營將者, 亦欲出財力云矣。” 問曰: “李營將之名誰也?” 供曰: “此則初不聞知矣。” 問曰: “昨年九月相議謀逆, 則今年三月擧事之說, 何其期限之太速也?” 供曰: “昨年以前, 亦有謀逆之議, 而昨年九月, 始定今年三月之期, 而姑未的定矣。” 敎曰: “梁衡旣令渠深居山中, 以爲疑亂之計, 則雖謂之可欺以其方可也。 然謀逆何等大事? 而豈一衡賊所設謀指揮者? 且以瑮言之, 雖曰戾氣所鍾, 似此凶謀, 渠豈獨辦乎? 此一款, 極究到底, 査之又査, 然後庶可以打破奸情。 此槪生道殺人之意, 謀逆節次及首謀人姓名。 使之直招, 萬一以不分明疑似之人, 混同納招, 則當反坐誣逆之律, 幷以此意分付。 如果有主謀人, 則姓名及主謀委折, 使之書納, 而委官以下, 不必開見, 使問郞封入。” 問洋海曰: “主謀之人, 不但在京之瑮、衡、福榮, 在鄕之烱采輩而已。 必有窩主同黨, 從實納供。” 供曰: “不過聞梁衡之言, 故果不知主謀之人矣。” 問曰: “聞諸梁衡, 則瑮與福榮輩所以謀逆者, 緣何故云耶?” 供曰: “梁衡以爲: ‘時世將至衰運, 若有人才, 當有撥亂反正之機。’ 云矣。”


○宣傳官李潤春密啓言: “臣入山, 多般詗察, 而智異一山, 延袤廣闊, (豁)〔谿〕壑深邃, 所謂天王、盤若兩峰, 最是高峻處, 東西對峙, 相距百有餘里, 間有鷲嶺, 自鷲嶺東至天王峰, 亦爲六七十里。 此峰近處, 卽光謙所稱仙苑也。 先從此地, 與地方官河東府使張鉉佐, 幾盡搜括, 庶無遺漏, 山之東北以外, 則議于道臣, 又令晋州營將, 遍加搜察, 所謂仙苑, 與賊徒等形影, 尙無所得。 第伏念洋海旣處深僻, 前後所隣, 無非寺刹, 脈絡相通者, 恐或多在於僧徒中, 故尤加密探於寺刹間。 鷲嶺下七佛菴, 距洋海所居荷川山堂西爲十里, 而且其門額, 題以東國第一禪苑。 其中有亞字僧房, 稱以大師, 終日不語, 向璧而坐者, 有九人, 而擧皆朝聚暮散之徒也。 地旣相近於荷川, 名又偶合於仙苑, 或恐此中有端緖, 故此輩行止, 先使密探, 臣又潛到其處, 留宿兩宵, 多般詰採, 竟無疑端。 今於荷川東十里許雙磎寺僧尙華處, 搜得洋海手札三張, 不過等閑往復, 而試加盤問, 初云不知, 及示書札, 始言相識。 愚迷之輩, 怯於株連, 以知爲不知, 容或無怪, 而渠之言內, 持書札往來者, 卽鶴伊, 渠亦數次往見洋海於山堂, 則每見渠到, 輒出戶迎語, 而顯有欲速去之色, 心常爲怪云。 渠旣同居一洞, 書札往來, 又況身到山堂, 非止一二, 則其親熟可知。 設若渠言凶謀之如何, 雖不得參聞。 所謂香嶽等往來之人, 宜無不見之理, 而書札旣現捉, 往來又丁寧, 故姑爲嚴囚於本府獄。 河東府三日場居鄭雲慶及其子必麟, 最親於光謙云, 故先探平日行止, 次搜文書, 則其中有李瑮書札二度, 而乃是作舍時材木買得事及其父廷泰圖得巡將等語。 且雲慶則本以船主, 昨年洪福榮所送書冊、屛簇之屬, 渠果載運, 必麟則以出身, 來仕京中, 仍以親熟, 而初則以素不相知, 抵死發明, 及至書札出示後, 始乃自服。 其他隱情, 終不直告。 渠以饒富之漢, 旣親於光謙, 又親於李瑮, 其在窮覈之道, 不可置之。 雲慶、必麟, 亦爲一體牢囚。 蓋今肯綮, 莫緊於捉得鶴伊, 而光謙則謂往香山, 鶴弟、鶴伊及洋海弟錦得等, 則謂往通川, 兩言若是相左, 去處有難的知。 鶴伊面目熟諳者二人邑校, 眼同東西兩處, 業已發捕, 而難保其必捉。 又送知面者三人, 使之眼同發捕, 而發捕校卒等處, 切勿騷擾之意。 連加各別飭察形止馳啓。”


3月 24日[편집]

○癸酉/洪忠道觀察使沈豐之密啓言: “臣與營將沈鑏、判官洪景厚, 眼同會坐, 罪人陳養老處推問: ‘所謂金哥, 旣聞其姓, 則豈有不聞其名之理乎?’ 供曰: ‘聞是金坤矣。’ 問曰: ‘金坤果有膂力, 而亦解術數云乎?’ 供曰: ‘略有膂力, 而術業能否, 未得聞之矣。’ 問曰: ‘金坤某月某日所欲爲之事, 果是何等擧措云乎?’ 供曰: ‘三月十五日, 自舒川擧兵, 欲爲犯京云矣。’ 問曰: ‘此說汝聞於何人乎?’ 供曰: ‘聞於陳潝處矣。’ 問曰: ‘汝與陳潝面質, 而潝若發明, 則汝將何爲?’ 供曰: ‘面質則必無見屈之理矣。’ 問曰: ‘汝父東喆、汝兄養浩, 皆以爲: 「陳潝所云舒川金哥三月起亂之說, 初不得聞。」 云, 汝獨於何處得聞乎?’ 供曰: ‘父與兄果爲同聽, 豈有不知之理乎?’ 罪人陳潝處推問: ‘乙巳三月舒川金姓人擧事之說, 言及於東喆三父子, 故養老前後招辭, 皆以汝爲言根。 舒川金姓人主張之說, 果得聞於何人, 而金哥名字, 果爲誰某云乎?’ 供曰: ‘昨年騷屑, 亦聞流行之說。 而年過七十, 豈可與東喆輩, 酬酢此等浮言乎?’ 問曰: ‘養老初供再供, 皆以爲汝與東喆, 相議入峽之時, 汝以爲: 「明年必有亂, 從速入峽爲可。」 云矣, 到今汝雖欲隱諱, 得乎?’ 供曰: ‘有何先知而勸人入峽乎?’ 陳養老與陳潝面質, 養老向潝曰: ‘昨年正月二十日, 汝來吾家曰: 「舒川金坤, 乙巳三月十五日起兵犯闕之說, 豈不丁寧言之乎?’ 潝低頭良久, 始曰: 「汝以年少, 豈忍向年老欲死之人, 有此虛妄之說乎? 又況舒川金坤等說, 今始聞矣。」 養老曰: ‘汝豈不觀我移徙乎? 吾之三父子丁寧聞汝言矣。’ 潝曰: ‘若欲避亂, 則吾獨不避, 而反令人避去乎?’ 養老曰: ‘汝豈不以亂離將出之說, 丁寧爲言, 而常時言必稱金坤云乎?’ 潝曰: ‘吾則初無是事。 其時汝父言於吾曰: 「騷屑狼藉, 擧世傳播, 勢將移徙入峽。」 云矣。’ 養老曰: ‘吾家雖有是計, 何必言及於如汝不相好之間哉?’ 潝曰: ‘吾今始思之, 則汝父有乙巳三月十五日亂起之說, 而金坤之名, 今始聞之矣。’ 養老曰: ‘吾父豈有此言乎? 汝旣丁寧爲言, 乃反推諉於他人乎?’ 潝曰: ‘吾則本無此言, 而始聞於汝父。 故營庭査問, 雖至嚴, 吾果爲汝父地, 不忍直告。 今汝反以吾爲言根, 吾亦不得已吐實矣。’ 罪人陳養浩處推問: ‘乙巳云云之說, 汝父之傳說於陳潝之狀, 汝父汝弟, 亦已直告, 焉敢隱諱乎?’ 供曰: ‘此等酬酢, 實不參聞, 至於乙巳三月內浦海島, 當有起亂之說, 果聞於潝矣。’ 問曰: ‘汝父譸張此等說話, 故如是牢諱乎?’ 供曰: ‘去年老父往來鎭岑後, 以爲乙巳三月, 亂起於內浦云云, 似是得聞於鎭岑人矣。’ 問曰: ‘然則所謂騷屑之說, 與陳潝果無酬酢乎?’ 供曰: ‘陳潝常時以爲: 「亂離將起, 何不移家入峽?」 云云, 又以爲: 「長鎗、環刀等物, 不可不措備。」 云, 而陳潝往來公山飛龍所, 後又以爲: 「乙巳三月, 瑞山、泰安間, 必有海賊, 似倭非倭。」 云矣。’ 陳養浩與陳潝面質。 養浩向潝曰: ‘吾父何時, 爲乙巳三月云云之說乎?’ 潝曰: ‘日月雖不記憶, 而吾往汝家, 問汝父以往來何處, 則答云往鎭岑、珍山、茂朱而來, 故吾答以汝無移徙之意, 而徒取入峽之說而已云爾, 則汝父曰: 「乙巳三月十五日, 亂起舒川地, 而作變者金坤」 云, 故吾亦聞之矣? 養浩曰: ‘汝豈不以入峽避亂之說, 常常言之? 而汝自飛龍所趙明浩家往來後, 以似倭非倭之說, 亦豈不倡言乎? 又豈不曰: 「備置鎗劍等物, 以作防身之資」 云乎?’ 潝曰: ‘吾則初無此等說發口之事矣。’ 養浩曰: ‘汝豈不以賊變, 從丹陽、永春路上來之說, 得聞於趙家, 而來傳於吾家乎? 汝又以爲: 「趙明浩, 自是能難之人, 故似有防守之方略。」 云矣。’ 更問養老曰: ‘乙巳三月云云之說, 汝則以爲陳潝言之, 潝則以爲汝父言之, 汝兄則以爲陳潝之常時所言, 不過乙巳三月起亂云云而已。 汝兄弟所供, 何若是徑庭耶?’ 供曰: ‘本以虛僞之性, 前此兩招, 果有爽實之端。 陳潝每以爲乙巳三月十五日, 中亂當起於舒川云, 故以此所聞, 前果納招, 而至於金哥姓名, 前聞舒川地金哥, 多數居生, 故惶怯之中, 信口以金哥仰對, 而名字之對以坤字, 面、名、業、文等說, 都是假飾之辭矣。’ 問曰: ‘今此所供, 忽然變辭, 金哥姓名一款, 以假飾納招者。 此豈成說乎?’ 供曰: ‘乙巳三月十五日變起舒川之說, 旣有所聞於陳潝, 故終不變招。 至於金坤云云之說, 求思不得之際, 忽記保寧有地師金坤稱名者, 故仰對, 而其實, 則金坤作變之說, 初無傳道之人, 又無聞知之事矣。’ 復問陳潝曰: ‘今此獄情, 關係莫重。 東喆家酬酢之說, 不可不究竟。 而試以汝冊子中, 所錄文字觀之, 其曰: 「謀陷士流」, 其曰: 「遇災禍不可勝數」, 其曰: 「袞、貞、仁弘等後身。」 諸般說話, 果是何樣事件, 何樣意思? 其間情節直告。’ 供曰: ‘東喆家酬酢之說, 何敢推諉於他人乎? 金坤云云之說, 出自東喆之口。 冊子中語, 則東喆以掛書事誣陷, 故以凶醜讎賊袞、貞、仁弘之說, 指謂東喆, 而陷士流、遇災禍之說, 則果自擬, 而不能裁擇, 有此妄發矣。’ 陳潝與陳養老面質。 潝向養老曰: ‘乙巳云云之說, 吾則只憑汝父之言聞之。 其人之有無, 吾何知之乎?’ 養老曰: ‘吾亦非質言金坤之眞有也, 傳聞地師金坤之姓名, 而未能眞的云云。’ 罪人養老、潝等招辭中四字凶言, 實是不忍聞、不忍道者, 而關係賊情, 不得不泚筆陳聞, 而罪人潝, 則東喆家酬酢之凶言。 養老, 雖或變招, 而査庭之最初對質, 極爲丁寧, 則譸張締結之跡, 有難自掩。 至若冊子所錄文, 指意陰慘, 情狀凶悖, 所謂士類災禍, 果指何事, 所謂袞、貞、仁弘, 果指何人, 卽此一款, 尤合萬戮。 罪人養浩, 則緊出於兩囚之招, 而酬答妖言之狀, 節節綻露, 論其負犯, 與潝、老兩賊, 無所異同, 竝爲嚴囚, 以待處分。” 密諭洪忠道觀察使沈豐之曰: “大抵陳東喆事, 不實甚矣。 然顧其罪名, 則曰擧兵參謀也。 渠雖萬萬至冤, 名出鞫招, 罪干劇逆, 在朝家綜明核實之政, 豈可置人於人鬼關頭? 猶且愼之又愼, 審之又審。 旣不使王府發捕, 亦不令捕廳押來, 但以虛實有無, 付之卿營推覈。 此蓋東喆, 雖不識其何狀, 亦予臣民, 無欲有一分鬱抑冤悶之情故耳。 觀其前後供招, 已知有八九分疑端, 續觀卿所進狀辭, 尤有所眩惑者, 擧兵是何等至凶至密之大擧措, 則東喆之於潝, 素是不相能之間, 尋常說話? 想必不欲傾倒, 況此危悖之事, 寧或輕易酬酢乎? 且以付榜一事言之, 潝之向東喆, 甘心逞憾, 明若觀火。 惟今潝招, 決不可取信。 至於養老招中所告, 必是重刑之下, 急於圖生, 有此謊譫亂引也。 廷議或以爲: ‘鷄龍庄土之欲賣厚賊, 亦甚可疑。’ 云, 而予則曰: ‘不然。’ 朝家於丙申安兼濟事, 以王者不貴虛無, 初不論罪, 況於幺麿東喆, 何足云云乎? 東喆等事, 當卽爲決處, 而本事關係至重, 下別玉石, 不可容易。 養老處誣引渠父、渠兄之罪, 更加究問。 潝處, 亦以果然有此酬酢與否, 嚴査後如無別般隱情, 各捧供招, 卽爲狀聞, 而公山趙明浩行止及爲人, 養老處, 亦爲詳問。 舒川金坤有無相考帳籍, 一體附啓。”


3月 25日[편집]

○甲戌/敎曰: “非兵事, 勿付軍門梟示, 旣有受敎, 而烱采, 則擬以北道元帥之說, 不但發於諸囚供招, 且渠托以記夢, 許多凶言悖說, 無非兵事。 渠於鞫庭, 亦以大逆遲晩, 而特以初捧之結案, 句語未暢, 使之勿施更捧, 旋聞有徑斃之慮, 付之軍門處斷, 蓋以罪干兵事, 合施軍律故耳。 然梟示罪人之用正刑罪人律, 雖有一二可據之例, 此則元非常行之典。 且於丙申以未結案, 而用律一款, 特命除之, 仍作受敎, 藏于王府。 年前勛事, 亦足爲傍照之一端, 問議于時原任大臣。”


○兩司【大司憲洪檢、大司諫朴天衡、執義李思祚、司諫姜、掌令沈興永ㆍ朴長卨、持平李永穆ㆍ鄭觀輝、獻納李勉兢、正言李彦祜ㆍ柳畊。】聯箚, 請施朱烱采凌遲之律, 仍擧孥籍之典。 批曰: “卿等之言固當, 業已用軍律矣。”


○洪忠道觀察使沈豐之密啓言: “臣與營將沈鑏、判官洪景厚, 眼同會坐, 究問取招。 問東喆曰: ‘汝之窮凶情節, 汝子養浩、養老及陳潝, 已盡直招, 而汝之上京納招時, 終始漫漶, 與汝二子及潝之所供, 多有相左, 情狀尤極痛惋。 無敢隱諱。’ 供曰: ‘若逐條下問, 則當仰對矣。’ 問率置陳潝, 作爲心腹, 凶謀秘計, 爛漫酬酢之狀。 供曰: ‘與陳潝, 相絶已久, 別無酬酢, 而昨年正月初二日, 與養浩, 同往潝家, 則潝以爲: 「乙巳三月十五日, 中亂將起, 舒川金哥主謀」 云矣。’ 問曰: ‘舒川金哥名字云何?’ 供曰: ‘金哥名字, 初不問之矣。’ 問曰: ‘潝與汝互相推諉, 兩人同情之狀, 斯速卽陳。’ 供曰: ‘不知潝之凶肚逆腸, 故不能卽問, 金哥名字, 被此反誣, 悔恨無奈, 而以傳說於渠云者, 千萬孟浪矣。’ 問曰: ‘舒川金哥排布經營之狀, 汝子及潝, 已爲詳告矣。’ 供曰: ‘舒川金哥之事, 若有知得之事, 則以何心腸, 必欲隱諱乎?’ 問曰: ‘汝不知金坤爲名人乎?’ 供曰: ‘金坤, 以地師, 居沃川, 庚子年喪妻時, 率來占山, 而精神昏迷, 不得卽告矣。’ 問曰: ‘潝與坤, 果相親乎?’ 供曰: ‘潝亦相親熟矣。’ 問曰: ‘汝往來茂朱、珍山、鎭岑等地者, 必有經營交結之事, 汝自鎭岑歸後, 以似倭非倭, 起於瑞、泰之說, 來傳云, 往來情節, 及其時所聞直告。’ 供曰: ‘矣身昨年正月以後, 元不往來鎭岑矣。’ 陳東喆與陳潝面質。 東喆向潝曰: ‘昨年正月初二日, 吾與吾子養浩, 往汝家, 則汝以爲: 「乙巳三月十五日, 中亂方起, 而舒川金哥爲魁。」 云, 故吾不曰: 「此說, 亦是今年騷屑之張本。」 云乎?’ 潝曰: ‘此言汝果言之, 而吾則聞之而已矣。’ 東喆曰: ‘汝所謂中亂之說, 豈是一二次乎?’ 潝曰: ‘昨年正月, 吾往汝家, 則汝有移徙之計, 故吾果挽止, 而汝又言: 「舒川金坤起兵」 云, 故吾問何間當起, 則汝以爲: 「乙巳三月十五日擧事」 云矣。’ 東喆曰: ‘昨年則果有騷屑, 而吾無往來鎭岑之事, 至於移徙之計, 設或有意, 吾豈因汝之挽止, 不爲移徙乎? 蓋汝之匿名書出後, 不欲與汝同居一里, 買置家舍於龍潭, 而騷屑時移徙, 事涉如何? 果爲中止矣。’ 陳養浩處推問: ‘汝父招辭, 以乙巳三月云云之說, 汝父子同聽於陳潝家云, 一向隱諱, 何也?’ 供曰: ‘今承嚴問, 始爲覺得。 昨年正月初二日, 果與父, 同往陳潝家, 則潝言曰: ‘舒川金哥, 將以乙巳三月十五日作變云, 而金哥名字, 則潝果丁寧言之, 而不能記憶矣。’ 今此罪人東喆酬酢凶言, 罪犯至重之狀, 旣已狼藉於營獄諸囚之招, 又復綻露於捕廳納供之時。 所謂金哥名字, 終始牢諱。 雖以臣營究覈時, 其子養浩之供見之, 金哥之名字, 養浩則以爲聞而忘之, 東喆則以爲但聞其姓, 兩招矛盾, 情實相眩。 及其對質, 潝所謂姓名俱聞之說, 頗有支遁之辭。 東喆所引日月處所之證, 似有可據之端, 聽言觀貌, 凶言根因, 自歸於潝, 而東喆之終諱賊名者, 其心凶獰, 無異於潝。 養浩, 則前後供招, 專事抵賴, 反覆窮詰, 略吐事端, 輒稱前忘而今覺者, 全出於漫漶事實, 疑亂獄情之計, 誠極痛惋。 幷嚴加刑訊, 窮覈得情。 所謂金坤, 旣出罪人之招, 故臣別岐廉探, 已爲發捕於沃川地, 待就捕嚴問取招, 從後陳聞。” 密諭于洪忠道觀察使沈豐之曰: “昨於回諭, 已有提及者, 潝虛妄人也。 東喆, 了了人也。 不可以潝供荒亂之說, 斷定東喆之鐵案。 況所謂金坤人之有無, 姑捨是, 要之鄕曲賤類, 渠何敢作俑於起兵等事乎? 設令眞有陰謀, 如渠孤雛, 不足說也。 今則自卿營, 旣已發捕云, 勢將一問後處之。 然卿之不待下敎, 徑先發捕, 致使繹騷之人情, 愈往愈甚。 如卿等劻勷者, 雖有十百輩, 無益於旬宣, 而彈壓竊爲卿慨然。 此後除非事係時急者外, 切勿徑先發捕, 一日滯獄可悶, 所捧供招密啓。 土校中善騎者, 別定上送, 俾無遲滯之弊。”


3月 26日[편집]

○乙亥/諭三南道臣曰: “卿等俱在藩閫, 凡於事機, 務從審愼, 豈可隨衆搖蕩, 不念朝家鎭安之意也? 近聞營閫、邑鎭, 窺捕四布之故, 居者揮客, 行者荷擔, 民情在在繹騷云。 設或有不逞之徒, 陰圖異志, 此特小醜耳, 在平民何有? 昨春則爲騷屑所困, 民不奠居, 今春爲營邑所擾, 民亦不安。 噫! 彼平民, 豈不哀矜? 況凶徒之譸張騷屑, 槪出於先動民心之計, 而今於事端現發之後, 在平民則尤加撫摩, 使凶徒斷望而斷計可也。 豈或反使平民, 從以動搖耶? 卿等惟以窺伺爲急務, 守宰則以廉探看作己任, 若此而平民何以支堪? 朝家於此, 爲卿等實不勝嘅嘅。 日前已將此意, 申諭卿等, 而續聞擾聒, 一向不已云, 不得已又此宣及, 如是嚴飭。 又或如前劻勷, 自監、兵、水使, 難免重勘, 以此惕念擧行。 至於營將等, 常時旣不能防奸戢盜, 近始廣布校卒, 惟欲誇張聽聞, 事甚可駭。 各別嚴飭, 平民安業樂生, 各有親上事長之心, 豈不愈於廉校捕卒耶? 衆心成城, 古人言之, 卿等竝須惕念。” 仍命道內兵、水使處謄頒, 仍又遍布邑鎭, 俾卽書付衢路。


○全羅道觀察使李在學密啓言: “智異山四罪人之名, 屢出賊招, 俱是巨魁。 臣前已秘關於兵水鎭營及山下諸邑, 定送校卒之際, 必使各別操切, 而靈巖之金姓、光陽之吳哥, 援引旣緊, 斯得甚急, 而金哥則多岐密探, 尙無形踪。 吳哥則自該邑捉送於河東府宣傳官所住處, 而以其名字之相左, 更令譏捕, 姑未得眞箇吳哥。 兩邑譏捕之節, 與智異山有異, 別無繹騷之弊。 則不必一齊永撤, 而撤捕一款, 更觀來頭相機擧行。” 洪忠道觀察使沈豐之密啓言: “臣與營將沈鑏、判官洪景厚, 會坐發問取招, 則非趙明浩, 卽趙鳴鎬也。 問曰: ‘汝與陳潝酬酢之事, 潝旣已直招, 到今雖欲隱諱, 有不可得。’ 供曰: ‘果與相親矣。 癸卯年七月, 潝來到以爲: 「聞倭船, 去來於東萊, 世界必不久。」 云, 故聞其凶言, 不出口外, 今至此境, 當爲詳告矣。 渠曰: 「乙巳三月, 亂離必起, 而其人, 卽乙龍稱名人。」 云。 蓋以龍中, 有已、三、月字, 故以此破字, 做出乙巳三月之說。 又曰: 「近來罪人, 年年連出, 且多道路訛言, 以此推之, 則世界之不久, 可知。」 云, 而此外, 無他酬酢矣。’ 陳潝處推問: ‘汝往趙鳴鎬家, 酬酢凶言之說, 旣出於養浩之招, 而趙鳴鎬, 亦已直陳, 毋或隱諱。’ 供曰: ‘鳴鎬所供, 似出於老昏所致矣。’ 陳潝與趙鳴鎬面質, 潝向鳴鎬曰: ‘吾何時往汝家乎?’ 鳴鎬曰: ‘再昨年七月, 汝來吾家矣。’ 潝曰: ‘四五年來, 元無投足汝家之事矣?’ 鳴鎬曰: ‘年前賣《孟子》、《中庸》, 故吾果買置矣。 再昨年七月, 汝又來告吾家曰: 「此冊, 卽吾平生所愛之物, 此後一番借示爲可。」 云, 如是而汝敢曰: 「不來吾家乎?」’ 潝曰: ‘再昨年秋間, 吾果往汝家, 而吾則全然忘之矣。’ 鳴鎬曰: ‘其時汝豈不曰: 「世上涵涵, 時事將不知至於何境。」 云乎?’ 又豈不曰: 「乙龍二字破字, 則爲乙巳三月, 此將奈何」 云乎?’ 潝默無一言, 良久乃曰: ‘死外無策矣。 厥言吾果發說, 而初則忘却, 聞汝言, 而始覺得矣。’ 鳴鎬曰: ‘汝豈不曰: 「似倭非倭之船, 自東萊出來」 云乎?’ 潝曰: ‘此言吾亦爲之矣。’ 問陳潝曰: ‘所謂乙龍爲名者, 果是何人, 而姓字云何, 居在何處乎? 無敢隱諱。’ 供曰: ‘不過浮言之流行, 而聞於洞內人李鎭邦, 而今已身故矣。’ 問曰: ‘李鎭邦, 必言乙龍之居住及姓稱, 一一直招。’ 供曰: ‘鎭邦以爲: 「乙龍之姓, 卽李哥, 居生全羅道海邊。」 云, 而此外果不聞知矣。’ 問曰: ‘乙龍旣是人名, 則何以爲乙巳三月乎?’ 供曰: ‘鳴鎬問乙龍之意趣, 故以乙龍, 卽指三月之意, 破字言及。’ 鳴鎬聞以爲: ‘此是凶言云矣。’ 今此諸囚之窮凶情節, 次第綻露, 而至於潝賊, 旣倡乙龍之凶言, 又作叵測之文字, 卽此兩罪, 已合萬戮, 而今於趙鳴鎬之招, 罪惡益狼藉無餘。 且其凶言根因, 諉之於已死之李鎭邦, 使不得究覈者, 尤極憤惋。 所謂二字爲名之賊, 居在湖南海邊云, 故臣一邊秘移於全羅監營, 以爲密密譏詗之地, 而鳴鎬旣聞凶慘之說, 不卽發告, 亦不可不亟施當律。”


○密諭于洪忠道觀察使沈豐之曰: “啓下査事, 事體至重, 豈可隨供輒捕乎? 至於趙鳴鎬八十老人, 豈知本事? 況騷屑之得聞, 元非可罪之事。 若此則道內大小人士之得聞騷屑, 卿欲盡爲逮捕乎? 焉有旬宣之臣, 如是劻勷爲事乎? 卿則已處分, 趙鳴鎬卽刻放送, 所謂金坤稱名人, 捉來推問, 如無疑端, 亦卽放送。 此後毋得更爲發捕, 所謂乙龍云云, 妄誕極矣。 然旣知渠輩傅會, 在於今年三月, 則又豈歸之於人之名字? 秘移完伯, 要卽發捕乎? 此一疑, 顚錯尤大, 卽爲撤捕之意, 與此回諭, 謄送完伯處。”


3月 27日[편집]

○丙子/以鄭一祥爲平安道觀察使, 趙㻐爲戶曹判書, 金鍾秀爲知經筵事。


○密諭于全羅道觀察使李在學曰: “近來獄案之有始無終, 蓋因始不能審愼, 終歸於沒實, 獄情之不成體段, 猶屬第二件事。 每經一番鞫獄, 輒擾諸道人心。 以此之故, 賊徒之藉口、凶計之容手, 皆在於誹謗與煽惑。 苟使朝廷擧措得宜, 夫安有昨春之騷屑乎? 如卿等在按道之列者, 尤當留意於此。 勿動於浮議, 勿擾於嘵說, 在處彈壓, 隨事縝密, 示人以靜暇之容。 施措則寬緩不迫樞機, 使鬼神莫窺威信, 使閫邑稱重, 然後始可探察物情。 萬有一不自量度, 先用力於此等事爲, 貫意狼狽, 十居八九, 豈非惕然動念處乎? 況卿新莅雄藩, 聲譽未著, 而首先擔當者, 卽譏詗之事也。 雖因事會之巧値, 在卿未可謂得計。 今則洋海招出後, 所謂異人、仙人, 決知歸於烏有之域。 設或有假托虛謊, 眞箇隱伏者, 內修旣固, 外至何憂? 方以此憧憧自勵, 復將餘意, 申複於卿。 卿出自近密人也, 凡於擧行, 必不至太妄錯, 更須事事詳審, 無有一毫泛忽。 雖以錦伯事言之, 劻㤼不已, 甚至以乙龍等妖說, 認爲尋常供招, 無難臚列登聞。 其他擧行, 殆沒頭緖, 不得已處分。 在卿實爲他山之石。 愼之愼之。”


○平安道觀察使鄭民始密啓言: “香山一帶, 屢次搜見, 更無可疑之跡。 本道民情, 姑無騷屑之播動, 而但許多將校之潛踪出沒, 不無傳說疑動之慮, 故各鎭營該邑搜捕將校, 一倂撤去, 而且其容疤姓號之外, 又有何許賊類之往來與否, 有未可知, 故今方別擇可信將校, 密密分送於要害處, 以爲譏詗之地。 鎭安百姓, 解釋群疑之節, 亦爲申飭於發捕之各邑守令, 使之曉諭。”


3月 28日[편집]

○丁丑/展拜于景慕宮。


○敎曰: “公山陳哥事, 雖出於洋賊之招, 不實則甚矣。 特令付之本道者, 只欲閱實其證左而已, 元無一人發捕之命。 當昨年邪說喧豗之時, 識者然疑, 愚氓篤信, 疑傳信傳, 以訛傳訛, 三傳之虎, 人孰不誑惑? 此蓋凶徒之計, 在於先動人心也。 今幸綢繆之手脚略露, 主謀與紹介者, 次第伏法, 究其端緖, 不在於外邑。 道路所聞, 傳說於親知之間者, 特常事耳, 豈足擅自盤覈? 所謂乙龍, 妄誕尤有甚焉, 旣知傅會之指在年月, 則反以人名, 秘移他道, 要令廣捕。 且以已捉者言之, 不過是八十老人也。 昨年騷屑之參聞, 何關於今番獄事乎? 今若期於究出言根而後已, 則一境士民, 免者幾希? 啓下査事, 事體至重, 不待回下, 徑先發捕。 此道臣出自近密, 顚錯如許, 管下閫鎭之轉相浮動, 可推而知。 其在尊國體、鎭人心之道, 迎送之弊, 有不可顧。 洪忠監司沈豐之, 施以罷職不敍之典。”


○以鄭民始爲禮曹判書, 李得臣爲洪忠道觀察使。


○洪忠道前觀察使沈豐之密啓言: “臣與營將沈鑏、判官洪景厚會坐, 陳養老及陳潝處發問目, 嚴覈取招。 罪人陳養老處推問: ‘汝父東喆, 以爲潝之凶言, 元無與汝兄弟同聽之事云, 汝獨以爲三父子同參聽者, 此何委折?’ 供曰: ‘潝之凶言, 獨對我說及, 而寺刹、村閭, 到處倡說, 則父與兄處, 亦豈有不言之理乎? 故前後納招, 以同時參聽誤引矣。’ 罪人陳潝處推問: ‘乙巳三月之凶言, 東喆三父子, 則皆以汝言之故聞之云, 汝則以爲東喆言之云, 至於面質, 而尙未歸一, 言根果在誰某?’ 供曰: ‘東喆分明言之, 故聞之而初意, 則果欲爲東喆掩覆, 未能直招’ 云。 大抵東喆陰謀同參, 雖無眞贓之可執, 凶言先倡, 難信渠供之發明。 至於鷄龍庄媒結厚賊, 萬口同傳, 蓋其不逞之圖所由來久矣。 究厥設心, 已是斷案, 究覈得情, 斷不可已。 養老則潝賊凶言, 初不隱諱, 賊魁姓名, 歷歷陳告, 至謂三父子參聽, 而及其再招, 金哥姓名, 忽稱假飾, 潝賊凶言, 則謂之獨聞, 呑吐無常, 虛實難卞。 潝賊之破字分劃, 作爲妖言, 鳴鎬家旣已容易說道, 則東喆處, 奚獨愼默不言乎? 破字凶言, 渠旣自服。 則卽此一案, 萬戮猶輕。 所謂金坤, 居在沃川地, 而方在京中, 待其就捉, 覈其眞假, 從當啓聞。” 回諭曰: “東喆自是有班名操身人, 則以何心腸, 公然謀逆乎? 以是之故, 但令京校, 押來京廳, 仍郞下送本道者, 意蓋有在。 以今前後密啓觀之, 明知其無他隱情, 以日前所下回諭辭意, 及此有旨辭意, 東喆三父子處, 一一曉喩後放送, 俾各歸還鄕里, 永作無故良民, 形止卽爲回啓。 至於金坤之不待回下, 輕先發捕, 卿之節節妄錯若此, 則如出罪囚之口, 京外人之姓名音相似者, 卿欲一一推捉乎? 此槪卿憂國之心, 不如惜身。 故不念繹騷之爲弊, 不恤波蕩之爲害, 猶以羅織爲事, 行此捕風捉影之擧, 譴罷之典, 未足以贖卿愆。 以此有旨, 出示府判官、營將等, 皆令痛祛舊習, 毋或如前撓攘。 金坤雖已捉來, 卽爲放送。 潝處, 以自做及傳聞間捧遲晩上送, 以爲究竟, 此後雖一罪囚, 卿則切勿任自推捉也。 諺有結者解之之語。 此獄從速究竟, 然後卿始可以還朝。 以此知悉。”


3月 29日[편집]

○戊寅/敎曰: “本廳在囚及保放中, 金興民, 旣與瑮賊輩相視, 參聞河東移家之謀, 名旣緊出, 有難白放。 移送刑曹定配。 渠若革心爲平民, 從當宥還, 移送時, 以此曉諭。 梁德彦, 卽衡賊之從父, 而常時情義, 雖曰不和, 不可無應坐之擧, 亦爲移送刑曹定配。 梁達洙則旣爲河東家舍首從之人, 究厥所爲, 雖甚可痛, 不過是貪於財貨。 自歸罔赦之科, 何足深治? 移送刑曹, 嚴刑定配。 朴一金, 以衡賊之婢夫, 親信使喚, 河東往來, 不啻幾次, 則不可以無識賤氓, 遽然白放, 自本廳嚴棍。 移送刑曹, 畿沿爲奴。 李昌福, 爲光謙使喚, 往來衡賊家, 而旣無同參逆謀之跡, 至於騷屑酬酢, 豈徒此漢一人? 付之曠蕩之科, 不至爲失刑。 自本廳嚴棍放,作良民之意, 曉諭放送。 李貴福、李春大、尹得伊等, 俱不足更加盤問, 竝自本廳棍放。 其中年未滿者, 勿論金德文奴加鋤伊等; 福榮, 雖未得究竟, 情節與李景容, 尤有間焉, 放送。 文德弘, 則洋海究竟間保放。 文元輔、亨輔、貞輔等, 雖是光謙輩至親, 人皆稚騃, 不足爲此獄證左, 竝放送。 此判下一通, 謄送刑曹, 使之今日擧行。”


○推鞫。 問朱炯魯, 卽炯一也。 問曰: “前後改名者爲幾番, 而本以何土人, 定居丹陽者, 今爲幾年, 以何術業? 出沒京鄕, 交結多人, 而京居李瑮、梁衡、河東居文洋海、淮陽居李奎運、永興居朱炯采, 自何年緣何相親? 汝之女壻之居在桃楮洞者, 姓名云何? 前年春, 逢見奎運於淮陽何人家, 而所酬酢者何語? 梁衡之因汝往復書於烱采者幾番, 而書中所議者亦何事? 諸囚之招, 旣皆綻露無餘, 無或掩諱。” 供曰: “初名炯遠, 後以炯魯改之。 父之名, 卽禎字, 而官爲掌令。 生於咸興, 早孤之後, 轉往永柔、定州、淮陽等地, 今方移住於忠淸道丹陽。 以訓學資生, 以針醫行業, 而地術則粗解胞胎, 相術則略知糟粕矣。 本邑倅黃檃, 以醫術, 果爲邀見, 故往來官家。 檃之子, 卽瑮之壻, 而瑮聞其壻之言, 年前上京也, 亦邀見看病, 果往留其家四五日。 此在壬寅四月間事也。 泰仁李哥, 常在瑮家, 所謂度中, 梁生員在笠洞者, 亦往來, 言醫術及地術。 且聞其與瑮酬酢之言, 則河東地甚好, 可以往居云。 又聞河東文哥與梁哥爲四寸, 而頗知陰陽之術云矣。 其後往見瑮之山地於驪州新知驛村, 而瑮作書於驪州元哥, 故果傳之矣。 至於李奎運事, 去年正月間, 往咸興故鄕, 歷路入淮陽, 聞舊時學徒之言, 則有李進士者, 年前來住此土, 善敎學徒云, 故躬往書齋, 尋見李進士, 卽奎運也。 謂奎運曰: ‘自何土移來乎?’ 奎運曰: ‘自湖中移來, 而今將移徙於尙州地矣。’ 曰: ‘欲往尙州者何意也?’ 奎運曰: ‘京居李瑮, 本來相親。 今將往居河東云, 而河東, 亦不如尙州矣。’ 曰: ‘如我輩, 雖居峽中, 無所不可, 而至於李瑮, 則京華士族, 當此盛世, 何爲往居河東乎?’ 奎運曰: ‘目今世界必不久, 故瑮往河東, 吾往尙州。 君亦同我南行好矣。’ 曰: ‘世界不久之說, 此果何言乎?’ 奎運曰: ‘國運耗盡, 人心獰惡, 今則可謂無可奈何矣。’ 曰: ‘何以謂國運耗盡乎?’ 奎運曰: ‘讖書中, 有乃、奠、乙、龍四字, 以此觀之, 則國運之不久, 可知。 此乃破字, 而讖書在於山中石面上刻字。’ 云矣。 問曰: ‘只聞乃奠乙龍之說, 而何以知國運之耗盡乎?’ 供曰: ‘奎運謂渠曰: 「乃奠乙龍四字, 破字以看, 則乃奠, 卽鄭也, 乙龍, 則龍字之體爲巳字, 其中三畫爲三字, 左邊爲月字, 而月字上立字, 付之於月字之下」 云。’ 至於石面讖書之說, 則於金剛山沙落處得見云, 而此乃酬酢於方處漢家, 而座上有崔東秀者。 此人, 自京中移居原州, 有醫術, 故曾與相親, 而伊時酬酢, 東秀外無參聞之人。 所謂, 朱烱采居在永興邑內, 而上年入北關時, 但聞此人, 能知《易學》云矣。” 問曰: “朱烱五者誰也?” 供曰: “六寸矣。” 問曰: “金東伋, 京中士族, 汝遐方人也, 緣何而結婚乎?” 供曰: “往來京中時, 逢見壻之三寸, 仍與結婚矣。” 委官議啓, 請以朱烱魯供, 更問道夏。 判曰: “烱魯之發捕, 欲覈瑮、衡輩階梯與根柢。 觀此供招, 雖與奎運等, 有一時面分, 亦有一二酬酢云, 而大體則無關於肯綮。 今若以奎運輩所親知之人, 一一推捉, 則此獄將無究竟之日矣。 所謂乙龍之說, 卽昨年公傳之辭說云, 爾則豈可以此二字, 作爲瑮、衡之眞贓乎? 誠有輕重之殊。 昨以此事, 錦伯至於譴罷, 則堂堂王府, 寧以讖說所從來, 反覆究問乎? 至於奎運所謂四字凶言, 亦非別般新奇底語。 奎運從前納招, 不下此四字, 則今又以此驚動盤問, 亦未知爲可。 然今旣設鞫, 則亦豈靳持? 奎運本名道夏處, 一番以此推問捧供, 仍具意見以啓。 烱魯則如湖西之趙鳴鎬, 不過爲聞所聞而傳所傳, 則更無究覈之端。 況年過七十, 亦無以輕加重刑。 且筋力極甚虛脆云, 與其公然刑斃, 毋若早卽決處之爲好。 此亦卿等具意見議啓。” 問道夏曰: “昨年春, 逢見朱烱, 一時酬酢之說, 向日終有所未盡納招者, 今則更爲詳告。” 供曰: “若有未盡納招者, 當卽伏法。 願與烱一面質矣。” 道夏與烱魯面質, 道夏向烱魯曰: “何時逢見我乎?” 烱魯曰: “吾於昨春, 往北道, 歷淮陽方處行家。 其時, 汝不來見我乎? 吾與汝酬酢時, 汝不言南徙之說乎?” 道夏曰: “吾豈爲此說乎?” 烱魯曰: “汝豈不曰: ‘欲往尙州’ 云乎? 其時汝問文哥去處, 故吾以往河東爲言, 則汝豈不曰: ‘人心世道可謂嗟歎’, 而仍爲嗟歎良久乎?” 道夏曰: “吾豈爲此說乎?” 烱魯曰: “乃、奠、乙、龍之說, 汝豈不言乎?” 道夏曰: “吾若爲此說, 則天地不能容。” 炯魯曰: “汝豈不曰: ‘乃、奠、乙、龍四字破字, 則可知。’ 云乎? 又豈不曰: ‘立字付下而看之。’ 云乎?” 道夏曰: “設令吾聞知此言, 吾與汝只有一二面分, 豈可輕發此重難之言乎?” 問道夏曰: “汝若不知乃奠乙龍之意, 則何以知此言之爲重難, 而乃曰一面之間, 豈可發此說爲言乎?” 供曰: “雖不知, 似是重難之說, 故如是爲言矣。” 道夏向炯魯曰: “汝豈不曰吾於瑮, 爲三世舊交乎?” 炯魯曰: “吾則不過以針醫, 留其家五日, 何有三世之舊誼乎?” 又曰: “汝豈不曰高城地, 逢見異人, 片時能行八十里云乎?” 道夏曰: “此言則吾果爲之矣。” 問道夏曰: “汝與炯魯面質, 皆語屈, 今不必更問, 而汝與瑮、衡, 旣甚親熟, 炯魯亦與瑮、衡相親, 則與炯魯相對時, 必有逆謀酬酢之事。” 供曰: “辛丑年後, 不見瑮之面, 則何以知其逆謀乎?” 問炯魯曰: “參聽瑮、衡等逆謀之狀, 直告。” 供曰: “瑮、衡欲共牟利, 使衡子及金哥一人, 貿鹽行販於丹陽時, 瑮作書, 而金、梁兩人來傳, 故與之相面於場市, 書中辭意, 則不過使渠居間行賣而已。 逆謀情節, 實無參聞之事矣。” 委官議啓言: “罪人吳道夏處, 與炯魯面質, 則炯魯一直質言, 道夏則顯有窘遁之意, 而猶不輸款。 至如瑮、衡、洋海輩, 綢繆同參之凶謀秘計, 更加窮詰, 而牢諱無異前招, 請罪人吳道夏加刑得情。” 判曰: “今此對質後, 曰勝曰負云者, 卽乙龍二字酬酢事也。 無論炯魯與道夏之孰先傳說, 元不關於今番獄情。 然頭面時渠旣見屈, 炯魯處別無更問之端, 而道夏處, 更以此一款酬酢, 加刑究問, 反有異於庭鞫時問目矣。 以締結凶徒, 譸張亂言之罪酌處, 未知如何。 卿等以意見議啓可也。” 委官議啓言: “罪人朱炯魯, 不但名字之屢出於諸賊之招, 雖以今番納供觀之, 留宿瑮家, 字呼衡賊, 又與洋海, 聲氣相通, 則平日凶謀之參涉, 昭然難掩。 與道夏相逢時, 許多凶言, 及在於河東事酬酢之際, 則此與一時傳聞傳說, 大有異焉, 揆以獄體, 不可不嚴加窮覈。 且其年雖滿七十, 觀其容貌, 不甚衰老, 雖加刑訊, 似無徑斃之慮。 至於決處一款, 恐不可遽議。 請罪人朱炯魯加刑。” 判曰: “議啓與獄官執法之論自異, 必須聽言觀貌。 從又酌輕量重, 一從意見陳聞, 然後予將此議啓, 仍加參量, 始可以從違之矣。 近日則不然。 毋論情之可恕與不可恕, 罪之故犯與不故犯, 每以加刑二字, 爲議啓, 結語不幾於臺閣之故紙乎? 諸大臣之議, 且或有參差之見, 則某大臣之議如此, 某大臣之議不如此, 區別措辭。 古例則然。 大抵炯魯年過七十, 喘喘欲絶之人也。 雖欲依請加刑, 便卽刑下物故, 添一京兆檢驗之屍, 實未知爲益於獄情。 渠之自來行身, 極其不正, 地理醫術, 皆稱涉獵云, 而出入瑮賊之家, 亦非渠之躬自納交, 至於字呼衡賊, 未必與衡賊, 別般親切。 所謂度中二字, 得聞於瑮賊座上, 則今此鞫庭現招, 亦不過傳所聞。 此未知爲斷案。 且以乙龍二字, 爲嚴問之頭腦, 而此則有大不然者。 錦伯之譴罷, 果何事也? 況昨年騷屑, 皆以此二字傅會, 則烱魯, 卽一得聞騷屑之人, 而所傳者, 卽道夏也。 若以聞不發告之罪, 欲置知情之律, 則京外之人, 免者幾希? 且況錦營之趙鳴鎬, 業已白放, 則揆以刑政, 一宥一誅, 果無班承之歎乎? 所可盤問者, 決不在於至妖誕、極不經之乙龍二字矣。 烱魯處, 如欲更問, 則當問以何事, 如欲酌處, 則當擬以何律? 卿等各具意見, 卽爲議啓可也。” 委官議啓言: “罪人吳道夏之負犯, 不但與朱烱魯酬酢之言而已, 與瑮賊, 爲莫逆之交, 瑮之所親, 無不相親者道夏也, 深信洋海妖誕之術, 居間稱道於瑮賊者, 道夏也。 以河東事, 一言再言, 到處謀議者, 亦道夏也。 雖其謀逆情節, 姑未輸款, 而締結劇賊, 傳說凶言, 則不待烱魯之招, 已無可生之道。 且以四字凶言, 言之尋常, 道聽道說之類, 雖不可一一窮治, 至於此等凶悖之徒, 做出此等妖誕之說, 互相傳播, 以爲誑惑煽動之計者, 亦豈不大有關於獄情乎? 特緣未及承款, 尙稽正法, 酌處恐難輕議。” 又議啓言: “罪人朱烱魯, 爲人妖惡, 行止荒唐, 聽言觀貌, 自是萬萬殊常之類。 平問之下, 與瑮、衡、洋海交結綢繆之狀, 吐實者非不多矣, 而每當肯綮處, 顯有欲發還止, 呑吐囁嚅之跡, 則凶謀逆節之嚴訊取服, 決不容少緩。 臣等之當初請刑, 出於諸議僉同。 果有參差之論, 初何敢不各陳所見乎? 今承聖敎, 不勝惶愧之至。” 判曰: “惟活與殺, 當待究竟後事, 而以獄體言之, 不可一次盤問, 遽議酌決, 第以卿等意見, 各別嚴問, 如不直招, 施威捧供。” 委官議啓言: “罪人朱烱魯處, 更加施威嚴詰, 而與瑮、衡等綢繆之逆節, 終始牢諱, 納招之際, 顯有呑吐周遮之跡。 究厥情狀, 尤極凶獰, 有不可以施威取服, 請罪人朱烱魯加刑。” 判曰: “雖欲加刑, 刑則必斃, 無關於究覈根柢, 徒令汙穢府中, 斯速決折, 不至失刑。 大抵謀逆, 是豈人人所可爲者? 必有貫通之脈絡。 今以沒把捉、無形影之事, 雖使直告, 渠之所供, 亦何以的從? 當初發捕, 專爲窮詰其端緖, 而所謂騷屑之傳播, 旣歸於道夏, 其他隱情, 了無現發者, 到今酌處, 實合曠蕩之典。 罪人朱烱魯, 減死定配, 今旣決放, 使渠知當初干連之委折, 然後庶有懲畏之心。 瑮賊結案、洋海供辭, 曉諭後, 定配所押送。” 鞫廳啓言: “罪人朱烱魯發配, 不得擧行。” 敎曰: “一罪囚殺活, 何必費辭敎? 而誠以人命至重, 不可歇看故耳。 旣知其當活, 而拘於卿等爭難, 因仍瘦斃, 卿等其可曰盡大臣之責乎? 大抵鞫囚之從輕決放, 前後何限, 而近日則反是, 一入鞫獄, 則皆認以不可酌處, 此雖俗習所使然, 有關後弊, 誠云非細。 依初下敎, 卽爲擧行。” 瑮結案: “以見枳失志之故, 常懷怨國之心, 營護凶逆之論, 無所不爲, 萬古所無之夏賊, 敢以公私之分、危言危行等說, 肆發酬酢, 妄恃一朝封侯之推數, 締結京外之妖孽廢族, 煽動人心, 則締 結文洋海; 指日擧事, 則暗通洪福榮, 營建家舍, 嘯聚徒黨, 至以起兵之方所、日時, 夤緣諮決於所謂異人, 以爲三道合勢之計。 而衡與洋海之書札往復, 皆借以稱號, 書中凶言, 至曰: ‘積年經營, 期在暮春。’ 又曰: ‘替天行道。’ 凶肚逆腸, 打成一片, 陰謀秘計, 無不主張。 大逆不道, 遲晩正法。”


○洋海結案: “異姓五寸叔梁衡, 本以妖邪之人, 爲李瑮、洪福榮腹心, 謀爲不軌, 而以渠爲誑惑人心之一大奇貨, 多般敎誘, 做出許多異人名號, 倡爲向國家不利之說。 或稱國運將衰, 或稱兵亂將起, 三分合一, 神兵渡海等說, 傳播遠近, 騷動人心。 仍使渠及衡, 取來福榮錢萬餘兩, 瑮錢數千兩, 以河東定爲巢窟, 造作家舍, 嘯聚徒黨, 以爲指日擧事之計, 往復書札中, 至有撥亂反正等凶言。 大逆不道, 遲晩正法。”


○福榮結案: “以廢枳之族, 懷怨懃之心, 締結妖衡, 暗通逆瑮, 樂聞洋海, 假托神人, 誑誘京外之說, 以河東爲巢穴, 同心謀逆, 將圖擧事, 捐出萬餘錢貨, 營建家舍。 主張雖是瑮、衡、洋海諸賊, 而爛漫參涉, 知情不告遲晩。 下送河東府正法。” 光謙徑斃。 朱炯魯、吳道夏, 減死定配。


○鞫成應道。 應道, 金致恭接主人也。 問曰: “斗恭就囚府獄時, 與人酬酢, 得聞於何處, 傳說於何人乎? 本府査報, 旣已明白。 到今更無隱諱。” 供曰: “聞斗恭主人河光容之言, 則斗恭就囚府獄時, 渠亦隨往獄中, 則斗恭謂渠曰: ‘吾若上京, 則不但有可達之事, 且或有所傷之人。’ 云, 渠家所住罪人致恭, 則以狹窄之故, 移住他家時, 或往見矣。 及其物故之後, 其子鍾健下來返柩之時, 渠謂鍾健曰: ‘吾聞河光容之言, 則金進士謂光容曰: 「吾若上京, 則有可達之言, 亦有所傷人。」 云, 則鍾健曰: ‘此怪異之言’ 云矣。 應道與光容面質。 應道向光容曰: “汝於上年十二月間, 來吾家, 豈不曰: ‘斗恭就囚時, 謂以吾若上京, 則有可達之事, 而亦有可傷之人。’ 云乎?” 光容曰: “吾自去年九月後, 初不見汝, 豈有十二月酬酢乎? 吾無此言矣。” 問光容曰: “向者親問時, 汝以斗恭之無他酬酢爲言, 又無斗恭言傳人之事, 而今與應道, 果有酬酢, 此豈非相左之端乎?” 供曰: “與應道雖有他酬酢, 而實無以此言及者。 去年九月, 往應道家, 只以斗恭所云, 其叔亡其家之說, 傳之矣。 所聞斗恭之言, 則以爲: ‘吾則當死於此獄, 與其死於此獄, 毋寧上京, 而置對。’ 云矣。” 更問光容與斗恭酬酢。 供曰: “今當詳告矣。 果對成應道, 傳斗恭之言, 而其言曰: ‘吾若上京, 則果有可達之辭, 亦有所傷之人’ 云矣。”


3月 30日[편집]

○己卯/以李在簡爲禮曹判書。


○推鞫問金斗恭曰: “汝與河光容酬酢之說, 光容直招, 則汝之牢諱不服, 抑何凶計?” 供曰: “果以上京, 有可達之辭及亦有傷人之說, 言及於光容矣。” 問曰: “所傷之人, 當爲誰某乎?” 供曰: “當一一直告矣。”


○御肅章門親鞫。 問斗恭曰: “推鞫時以所欲達者, 卽傷人之事納供。 且欲以同情人姓名直告云, 此必是汝於夏賊寫凶書時, 目見參涉之故, 有此言矣。 其時同參諸人直告, 而汝先以同一心腸, 大逆不道遲晩。” 供曰: “當遲晩矣。” 問曰: “夏賊於齋宿所寫凶書時, 汝必指示凶言, 又爲目見, 又爲代寫, 故發出此言矣。 此三段, 先爲直告。” 供曰: “果目見凶書, 而參涉凶言矣。” 問曰: “以齋宿所寫凶書時, 所無之人, 今乃曰目見而參涉云, 汝則雖以狠毒之心, 欲爲同死, 而如或嫁禍搢紳, 則尤豈不凶獰乎?” 供曰: “夏賊齋宿於臣家近處, 故雖未目見凶書, 但聞入闕時, 有所書, 而持去云。 夏賊傔人數人, 隨往同宿, 此輩似當知其情節, 而若有預知之人, 則必因此輩之口, 多有所傷, 故果有此言矣。” 問曰: “夏賊, 卽窮天地、亘萬古所無之逆, 則世間豈有二夏賊乎? 然則非但傔屬, 雖奴僕輩, 何以知凶逆之情節乎? 汝所謂傷人之說云者, 果有眞箇同情之人而然乎? 抑亦以死中求生之計, 欲誣引他人而然乎?” 供曰: “傔人旣知之, 則似是同情矣。” 問曰: “然則傔人, 果是同情之人乎?” 供曰: “旣見萬古所無之凶書, 則安得不爲之同情乎?” 問曰: “旣知爲萬古所無之凶書, 則必知凶書中辭意, 而有此言矣。 亦知凶書中辭意乎?” 供曰: “大體則知之, 而聞其逆節, 與一鏡相同, 故以此知之矣。” 問曰: “所傷之由, 直告。” 供曰: “上京後, 若以夏賊所親人直告, 則必多傷人者, 故果有此言矣。” 問曰: “此言果出於嫁禍搢紳而然乎? 抑有別般所以然而然乎?” 供曰: “不得仕宦, 故果有嫁禍搢紳之計矣。” 問曰: “朝者供辭, 以當傷之人, 指告姓名, 而今, 則所供如此, 欲爲眩亂獄情者何也?” 供曰: “朝者, 果欲先告一二人矣。”


○兩司【大司憲洪檢、大司諫朴天行、執義李思祚、司諫姜儐、掌令沈興永ㆍ朴長卨、持平鄭觀輝、獻納李勉兢、正言柳畊。】啓言: “梟示罪人朱烱采, 初旣以大逆不道結案, 則今不可以未結案處之。 請施孥籍之典。” 不從。


○又設推鞫。 問斗恭曰: “夏賊之凶書辭意, 果得聞而勸成乎?” 供曰: “果勸成夏賊之凶書, 而又爲廢族, 故欲出嫁禍搢紳之計, 果言及於光容矣。”


○時、原任大臣及金吾諸堂請對。 奏曰: “罪人斗恭, 夏賊凶書中二事, 渠果參聞勸成云, 而其所凶言, 又是夏賊之所不道。 此豈夏賊叔姪之所獨辦哉? 必有同情之漢, 以此當究問矣。” 敎曰: “天地間, 豈有如此變怪乎? 誠往牒之所無。 而至於同情究問, 予嘗以爲: ‘一夏賊之外, 豈有二夏賊’ 爲敎, 爲嫁禍之說, 亦發於渠招, 今何可復爲提說盤問乎? 予實不欲復聞。 卿等亦何心, 忍聞此不忍聞之說乎? 卿等之必以盤覈爲請者, 誠不體予心矣。” 諸臣曰: “自古凶賊何限, 而未嘗以不忍聞、不忍提, 初不盤覈其同情之人, 今此聖敎, 竊以爲失當矣。” 敎曰: “卿等雖以予言爲失當, 予則決不問。 勿復煩請。”


九年 夏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庚辰朔/斗恭結案: “以窮天地、亘萬古所未有之劇賊夏材姪子, 梟獍之腸肚相連, 夏賊欲爲凶書之際, 相議勸成。 書中窮凶極惡之言, 一一提說, 至爲夏賊所不爲之凶言, 窮凶極惡, 萬剮猶輕。 大逆不道遲晩。 正法。”


○三司【大司憲洪檢、大司諫朴天行、執義李思祚、司諫姜、掌令沈興永ㆍ朴長卨、持平李永穆ㆍ鄭觀輝、獻納李勉兢、正言李彦祜ㆍ柳畊。】合啓言: “物故罪人梁衡, 鞫獄肯綮, 諸賊根柢, 而未及正法而徑斃, 神人之憤, 容有極哉? 況以逆節自服, 便是結案。 請施以孥戮之典。” 兩司啓言: “李光殷, 以凶逆福榮之切姻, 福榮與衡賊, 欲爲綢繆, 則必於其家, 凶謀逆節, 光殷萬無不知之理。 請設鞫嚴問, 期於得情, 依律處斷。” 竝不允。


○命親鞫時, 侍衛軍校試射放。 頒賞。


○以徐浩修爲漢城府判尹。


○左議政洪樂性上箚曰:

瑮、衡、洋福等潛聚失志, 合力起屋, 輒稱異人, 誑惑漸滋, 峙財貨, 而密布京外, 募將卒, 而預定部署, 三道和應之跡, 季春擧事之期, 畢露於諸賊之招。 駭機急變, 迫在朝夕。 何幸前縣監金履容, 忠憤慷慨, 拚死奔告, 伏莾之寇, 劃卽鋤除, 論其功績, 在古亦罕。 至若斗恭之凶言逆節, 豈料今日, 忍見此二夏賊哉? 重臣金鍾秀, 始聞金鍾健之所告, 因訓將轉稟求對, 履容上變之言, 亦入於重臣之耳, 及其前席仰奏, 鞫座旋設, 終始按獄, 多方鉤覈, 罪人斯得, 天討亟擧, 先事弛亂, 轉危卽安。 訓將具善復, 重臣密報之初, 敷奏贊畫, 諸賊逮捕之際, 參覈閱實。 有功者賞, 國之常憲, 諸臣酬褒, 合行旂常, 而事體至重, 不敢陳請。 金履容之微末蔭官, 首發逆謀, 辦此偉績, 別般超擢, 不容少緩。 兩重臣之竭誠效忠, 亦宜有奬褒之擧。 乞降成命。

批曰: “箚辭, 後日登對時覆奏。”


○洪忠道前觀察使沈豐之密啓言: “臣謹遵聖敎, 以日前回諭及今日有旨, 逐叚曉諭後, 陳東喆及其子養浩、養老等卽放。 金坤則就捕, 有病姑未押來, 卽其地放送。” 回諭曰: “果不出所料。 傳說所聞之人, 皆欲發捕, 此何異於緣木求魚? 卿之處事, 自初已多不審。 到今收殺之方, 徒望朝家處分, 如卿者, 在按道之列, 其可曰能盡旬宣之責乎? 陳潝, 則卿其量宜酌決。”


4月 3日[편집]

○壬午/晝講。


○玉堂聯名上答曰:

夏賊之出, 固是大變, 豈料又有斗恭哉? 夏賊之凶書, 逆恭勸成, 夏賊之凶言, 逆恭提說, 以至於忍發夏賊所不道之言。 臣謂斗恒、英材, 嚴鞫得情, 瑮賊諸兄諸姪之屬, 雖緣出繼, 不入應坐, 然瑮與瑓募人贊助之說, 緊出於福榮之招, 則尤豈可置而勿論哉? 伏願亟施㻋、瑓島配, 度謙兄弟, 亦散配焉。 樂彬則尙置薄竄, 失之太寬, 亟令王府, 施以荐棘宜矣。 罪人拿來, 何等嚴重? 而恭賊之押來, 程途不過千里, 而就捕後回程, 伊時拿來宣傳官, 施以刊削之典。

批曰: “第一件事, 已諭於大臣、禁堂。 㻋、瑓事依施, 度謙兄弟, 係是法外, 而其中度謙, 與白徒大有異焉, 決不可容置城闉, 亦施島配之典。 樂彬事依施。 宣傳官事依施。”


〔○〕兩司【大司憲洪檢、大司諫朴天行、執義李思祚、司諫姜、掌令沈興永ㆍ朴長卨、持平李永穆ㆍ鄭觀輝、獻納李勉兢、正言李彦祐ㆍ柳畊。】啓言: “伏見傳敎, 有曰: ‘夏賊子女, 囚禁待年, 斗恒爲奴。’ 臣等實欲溘然。 夫緣坐之出繼減等, 逆種之待年殄滅, 乃指尋常治逆之律也。 今此夏賊, 爲逆於适、璉、麟、亮之稱兵, 鏡、虎、雲、海之凶言, 不啻百倍, 則安有待年之可論哉? 且斗恒之律, 當處絞, 而止於爲奴, 豈不太寬哉? 且以恭賊之凶言逆謀, 傳襲有素, 正刑之後, 英材、斗恒, 尙今假息, 嚴覈之道, 惟在此。 請寢夏賊子女待年用法之命, 英材、斗恒更令王府, 設鞫得情, 親屬應坐之類, 依适、雲例擧行。 福榮締結瑮、衡, 交通逆洋, 散出萬財, 自作窩主, 嘯聚三道, 指定期日, 畢竟結案, 止於知情不告, 此已失刑, 而渠之支屬, 又復晏然自在, 參以情法, 斷無是理。 請福榮親屬應坐之類, 竝邊遠散配。” 不允。 末端事, 依啓。


○司憲府啓言: “罪人道夏, 緊出於瑮賊之招, 而變易姓名, 假稱進士, 蹤跡陰秘, 與烱魯傳說四字凶言, 其情節之窮凶, 元無異同。 請道夏、烱魯, 亟寢發配之命, 仍令設鞫得情。 罪人益榮, 以樂彬之子, 常懷怨國之心, 福榮之圖爲不軌, 寧有不聞知之理。 且福賊之招, 益榮欲挽河東下去之事, 則同參凶謀, 昭不可掩, 而不一鞫問, 遽爾白放。 請益榮設鞫嚴覈, 期於得情。” 不允。 司諫院啓言: “樂彬之妖慝凶悖, 而濫竊科第, 猥叨藩寄, 貪饕不法, 兜攬威權之罪, 在渠猶屬細故。 至於沮遏大策, 卽渠叔姪通天之大罪。 榮旣先斃, 究覈之道, 惟在樂彬。 且以八字凶言之往復, 出於鞫庭, 請樂彬亟令設鞫, 明正典刑。” 又請道夏、烱魯, 設鞫得情, 夬正王法, 不允。


4月 4日[편집]

○癸未/罷吏曹判書李命植、戶曹判書趙㻐職。 先是, 命植疏論㻐, 㻐除戶判, 屢辭不膺。 命植亦逡巡。 敎曰: “彼以不欲較卞, 有筵奏, 而終不承膺, 戶判太執拗矣。 此以不復自劃, 有疏語, 而乃反丐遞, 吏判太逕庭矣。 兩重臣, 互相齮齕, 使二曹重務, 將至抛棄, 寧有如許國綱? 彼此之失, 旣均。 烏可不兩斥之? 重臣李命植、趙㻐, 竝罷職。”


○降泰安郡爲縣, 以逆賊胎生邑也。


4月 5日[편집]

○甲申/命嶺獄諸囚, 自本道決處。


4月 6日[편집]

○乙酉/遞原春道觀察使徐鼎修職, 因其辭疏許之。


○以李敬養爲吏曹參判, 李在簡爲知經筵事, 李時秀爲原春道觀察使。


4月 7日[편집]

○丙戌/次對。


○以李義行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 8日[편집]

○丁亥/召對。


○以上變諸臣論賞當否, 議大臣。 領敦寧府事鄭存謙以爲: “金履容之發告逆變, 趁卽殄殲, 其功可償。 恭賊之窮凶極惡, 又出一夏賊, 而因兩重臣發告, 亟施鯨鯢之誅。 瑮、福之獄, 入而敷奏, 出而按覈, 罪人斯得, 王章亟擧。 蓋此效誠勞績, 施以旂常, 古亦有例, 而事體重大, 不敢妄議。” 判中樞府事李徽之以爲: “諸賊之排布凶計, 萬古之大逆。 危怖之機, 轉而鎭安者, 賴此兩重臣及金履容之功, 宜有表奬, 而至於不爲錄勳, 只施賞典, 前例臣無所知, 不敢仰對。” 判中樞府事李福源以爲: “若非金履容之拚死奔告, 兩重臣之先機入奏, 則恭賊無以斯得, 瑮、衡等諸逆, 無以亟誅。 有勞則有賞, 國家常典。 至於施賞之道, 超擢奬褒, 實爲合宜。” 判中樞府事金熤以爲: “逆獄之早致發覺, 趁卽鋤治, 實因金履容之發告, 則履容亦豈曰無功? 而第履容河東之行, 雖出於偵探事實之計, 當初與瑮賊凶言酬酢之後, 不卽發告, 其罪難貸。 今若不計難貸之罪, 只償發告之功, 恐涉如何? 酌量施賞, 則可錄勳, 非所可論。 至於兩重臣終始之勞, 亦有所不可泯者, 旣聞發告之後, 入而敷奏, 出而按覈, 自是人臣職分, 別施恩賞, 有非朝家優待重臣之道也。”


○召見時、原任大臣, 上曰: “本事重大, 有難輕易決定, 卿等之言, 略有異同。 大體則皆以錄勳爲稍過。 然若無褒賞, 何以聳瞻聆而勸來後? 裁量論賞, 務歸適中。” 訓鍊大將具善復、行司直金鍾秀, 幷賜田民, 前縣監金履容陞通政, 以金履容爲敦寧府都正。


4月 9日[편집]

○戊子/大司諫李義行上疏曰:

今以福榮結案, 觀於律名, 大不相襯。 伊時參鞫諸臣, 何無一言及此? 臣謂夏、斗兩賊, 亟施适、雲已行之律, 福榮亦施孥産之典。

批曰: “懲討之事, 前已悉諭。”


○以金頤柱爲司憲府大司憲, 李度默爲司諫院大司諫。


○掌令柳河源上疏, 請瑮、福黨與, 嚴加治覈, 金斗默亟施刊削, 末曰:

西洋之書, 始自雲臺象胥之輩, 流出有年, 而詿誤日甚, 寔繁有徒。 所謂其道也, 只知有天, 不知有君親, 且以天堂地獄之說, 誣民惑世, 害甚洪水猛獸。 宜令法司, 益加禁絶。 嶺南靈童之說, 亦甚虛謊。 自五十年前, 始於沿海一邑, 至尙、善等州, 家奉戶祠, 自二月至于月終, 廢農務、謝人客, 妖邪妄誕, 甚於巫覡。 亦令道臣, 曉論禁斷。

批曰: “治獄豈云彌縫? 置辟者置辟。 金斗默事, 決知其不然。 法外之事, 不必別創。 況斗默憤痛之心, 安知非十倍於他人? 不允。 所謂西洋天主書事, 直有是也。 爾言當矣。 依施。 嶺南事, 果如爾疏所陳, 亦宜禁止, 而第於禁止之際, 戒切擾民。 此意道伯不可不知之。”


4月 10日[편집]

○己丑/敎曰: “以海西査案觀之, 諸道罪囚之未錄啓者, 滯獄之弊, 可知。 該曹回啓, 道臣雖己請推, 此特例飭, 必無成效。 更令該曹, 知委諸道, 各該道內重囚之未錄啓者, 今番, 則勿拘常格, 一竝收聚文案, 反復參閱, 錄啓條、疏放條、未錄啓條, 分秩狀聞。 至於疏放者, 不待回下, 直爲擧行。 年來每行審理, 而滯獄又復若前, 此蓋事過之後, 便卽抛置, 不曾致意講究故耳。 至於錄啓罪人, 一番登聞, 永作鐵案, 苟無審理之命, 無或擧論。 然則錄啓反不如未錄啓。 自今諸道監司到任後, 先就道內錄啓文案, 潛心究理, 其中有疑端處, 仍又會査, 待究竟別具意見狀聞。 如無起疑之端, 亦無可以傅輕之囚, 以道內錄啓諸囚, 依前訊推之意, 措辭狀聞。 以此傳敎載之, 該曹受敎, 定式施行。”


○仍任吏曹判書李命植、戶曹判書趙㻐職。


4月 11日[편집]

○庚寅/都承旨尹蓍東等啓言: “卽見歲抄單子, 有趙德成、李宅鎭敍用之命, 兩人所坐深重, 遇赦而敍, 有壞隄防。 至於徐有臣、朴宗甲、李義駿放送之命, 尤有不敢奉承者。 蓋其負抱至重, 不可輕議於赦典。 臣等不得循例頒布, 敢效繳還之義。” 敎曰: “放送旣與敍用有異。 況昨秋赦典, 至今不爲奉行, 豈可成說? 臺批亦以量處爲敎, 此事不當一向爭執, 卽爲頒布, 而至於二人敍用, 旣示甄錄之意, 無關於此啓之從違。 從後商量, 亦無所妨。”


4月 12日[편집]

○辛卯/召對。


○以尹坊爲司憲府大司憲, 金宇鎭爲成均館大司成。


○以鄭尙淳爲漢城府判尹。


4月 13日[편집]

○壬辰/展拜于景慕宮。


○賜祭于文正公金尙憲。


4月 14日[편집]

○癸巳/行討逆賀。

王若曰, 神人久鬱於同天, 痛亂孽之生種; 陰沴快掃於不日, 喜凶醜之除根。 玆循彝章, 庸播脩告。 予以寡昧之德, 叨承艱大之基。 自初服誅麟、謙之徒, 三尺每傅於寬貸; 亦向日治龜、榮之黨, 一念務在於鎭安。 蓋以欲竝生之苦心, 冀革舊而從化。 奈彼群不逞之遺孽, 恣怨國而讎君。 懲討肆擧於澤泓, 特軫大義之昭揭; 刑政再恢於湖海, 庶幾民志之交孚。 不意小中華尙禮義之邦, 乃有極悖亂、至凶慘之變。 嘻! 其痛矣, 尙忍言哉? 逆賊夏材, 此殆天地開闢以後所無, 亦豈日月薄蝕之變可比? 生於乙丑血黨, 以三賊竝稱, 歲則甲辰, 甘心與一鏡同死。 一種莾、操之逆節, 古或有聞; 百倍雲、海之凶言, 今始創見。 千奇萬怪之層出, 縱云事變無窮; 九法、三綱之尙存, 胡乃斁絶至此? 方廷議按逆适、逆維之例, 又劇賊生猶子、猶父之間。 斗恭, 以陽澤之螟遜, 濟逆夏之梟性。 當府獄之就繫, 語傍人若有所懷; 建推庭之輸供, 通凶書如自其口。 同情畢露, 可見兩肚相連; 後出愈兇, 奚啻一板如印? 天下寧有二夏? 以常理則固然。 賊勢竝湊一時, 又何苦而反也? 瑮千人指目, 幾年包藏。 蓄無君無國之心, 始也昵附龜柱; 倡危言危行之說, 終焉陰護獍材。 以見枳而醴釀轉深, 信推命而排布益急。 三路擧事, 謂北賊之先驅; 一朝封侯, 筮南方之利往。 圖據熊、亮之舊窟, 千里程不遠頭流; 祖述仁京之妖言, 三分字密書掌上。 嘯聚萑澤, 擬將指日興兵; 肆引稗書, 乃云替天行道。 締結中外無賴之輩, 主張終始不軌之圖。 洋海, 孤狸之精, 鬼蜮其狀。 要得靈異之號, 故藏蹤於赤石山中; 托從神仙而遊, 云受命於白圓夢裏。 鸛奴、鶴奴之頻送, 輒稱通神之階梯; 熊精鹿精之相逢, 把作惑世之資斧。 甘廢倫而行怪, 三十歲不娶不家; 事傳讖而書符, 千萬方以煽以動。 炯采, 愚氓, 誑誘於關北, 或以朱理學稱名; 賊魁密邇於河東, 乃曰都元帥屬望。 推占星緯而六壬自許精通; 調發倉儲, 謂萬甲可以立辦。 惟其記夢之悖說, 尤著不道之眞贓。 衡地本賤流, 天生妖賊。 紹介瑮、榮之際, 至有五營將分排; 指揮謙、洋之徒, 做出四先生名號。 凶札則篇聯牘累, 秘謀則晝揣宵摩。 福榮, 巨猾樂純之癡兒, 元惡國榮之從弟, 而凶國害家之計, 旣傳襲於一門; 若視天劃地之圖, 卒爛漫於諸逆。 視衡如父, 執事小子之相稱; 認洋爲神, 秘記妖說之篤信。 先置百餘架屋子, 占旺氣於乾岡; 曰有三月間經營, 證期日於坤帝。 散萬金而募死士, 騷屑遍及於湖沿; 販千包而峙兵糧, 米直驟踊於嶺市。 旣緣腹心之密布, 漸見爪牙之廣張。 炯魯, 換父謂禎, 誠亦叵測; 道夏變姓曰李, 何所不爲? 蓋此窮凶極惡之謀, 都是思亂樂禍之輩。 於是瑮營巢穴之地, 謂之洪監司家, 衡寄陰秘之書, 稱以李進士狀。 叢石猛虎之事, 正類王則之誣民; 金剛乙龍之稱, 何殊張角之造讖? 挾左道而熒惑, 有似乎牛鬼、蛇神; 假大軸而部分, 幾何不鴟張豖突? 天涯、地角之和應, 奚止三途? 舊孽、新逆之綢繆, 打成一片。 合謀自往年伊始, 擧兵以今春爲期。 國勢已奠於泰磐, 無足憂者; 駭機若迫於呼吸, 寧不澟然? 幸有一蔭官, 忠憤炳幾; 聿致諸亂賊, 次第就捕。 兩段事同時入耳, 可知重臣扶名義之功; 數旬餘隨處殫心, 亦著元戎衛國家之績。 事未發, 而奸萌逆折, 雖人謀之克臧; 獄纔具, 而陰圖悉呈, 實天靈之攸賴。 痛斷亂招誣引, 蓋慮一夫之橫罹; 打破怪說訛言, 快解四方之滋惑。 白蓮、香嶽之號, 其豈直有是耶? 紅衣、海島之稱, 彼亦不難卞也。 除獄情干連之類, 何患延及他人? 闢讖緯荒唐之書, 莫如崇信吾道。 逆賊夏材, 前已凌遲處死, 依适、雲例用律。 斗恭、瑮、洋海竝凌遲處死。 烱采軍門梟示, 衡、光謙徑斃。 福榮知情不告結案, 復下送河東府正法。 炯魯、道夏減死定配訖。 綱維是振, 妖腰亂領之誅鋤; 區宇旋淸, 瑞日祥雲之昭朗。 《麟經》揭日, 輿憤旣泄於臣民; 鴻休自天, 邦典寧靳於霈澤。 自本月十一日昧爽以前, 雜犯死罪以下, 咸宥除之。 於戲! 永我邦籙, 期共享於太平; 牖爾民心, 庶不迷於逆順。【大提學具載純製進。】


4月 16日[편집]

○乙未/御宣政殿, 行日次儒生殿講。


4月 17日[편집]

○丙申/展拜于永祐園。 敎曰: “本園事體, 亞於陵寢, 復戶結數, 幷依他陵寢例, 以一結五十負劃定。”


○判下上言三十二度。


4月 18日[편집]

○丁酉/兩司合啓。【執義洪周萬、掌令崔景岳、持平李崇運、正言李敏采ㆍ白師謹。】略曰: “正刑罪人福榮, (臣)〔巨〕猾樂純之種子, 元惡國榮之至親。 讎君怨國之心, 包藏已久。 內而締結瑮、衡, 外而交通逆洋。 捐萬金而經營, 先占巢穴; 分三道而嘯聚, 至定期日。 凶謀逆節, 爛漫承款。 論以王章, 宜用瑮、洋已施之律。 而及其正法, 斷以知情, 應坐諸人, 散配而止, 三尺倒置, 一國齊憤。 請正法罪人福榮, 亟令王府, 快施孥籍之典。” 不允。


○以朴師崙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 19日[편집]

○戊戌/次對。


○三司合啓言: “大逆不道罪人斗恭族屬應坐之類。 請依适、雲例擧行。” 不允。 “夏賊支屬, 分作各啓, 不但徒煩酬應, 亦壞臺閣故事。 此等處在所釐正, 爾等知悉。” 又啓言: “英材、斗恒, 請令王府, 設鞫得情, 夬正典刑。” 不允。


○司憲府啓言: “李光殷, 請設鞫得情, 依律處斷。” 批曰: “李光殷與福榮, 名雖娚妹, 聲氣不同。 福榮之必欲甘心光殷, 觀於所捉文書, 亦已知之。 亟停勿煩。” 又啓言: “慶源府定配罪人道夏, 渭原郡定配罪人烱魯, 請亟寢散配之命, 仍令王府, 設鞫得情。” 批曰: “似此孤雛, 不必許久謄傳, 亟停勿煩。” 又啓言: “白放罪人益榮, 請命王府, 設鞫嚴覈, 期於得情, 夬施當律。” 從之。


○敎曰: “洪益榮, 與福榮如仇敵。 自初白放者, 自有白黑之殊。 若以預聞福榮搬移之計爲罪, 則預聞之故, 渠能辦出立異之論? 幾死於福榮之毒手, 尙在刑曹囚徒中, 出場無期。 臺啓之從施者此也。 究問之道, 無關於王府, 益榮令刑曹, 嚴問捧供以入, 尋放。”


○以金魯鎭爲禮曹判書, 洪秀輔爲司憲府大司憲, 尹尙東爲司諫院大司諫。


○謝恩使書狀官李鼎運別單略曰:

歷代帝王廟, 正統予奪, 或多扶抑。 前年秋, 皇帝諭以旣入遼、金二朝, 而東ㆍ西晋、元魏前後五代獨漏。 令太學士、九卿, 更行詳議。 伍彌泰等, 奏晋元帝、明帝、成帝、康帝、穆帝、哀帝、簡文帝, 宋文帝、孝武帝、明帝, 齊武帝, 陳文帝、宣帝, 元魏道武帝、明帝、太武帝、文成帝、獻文帝、孝文帝、宣武帝、孝明帝, 唐明宗, 周世宗, 皆有前人之定論, 增入廟祀。 西晋武、惠、懷、愍, 東晋廢帝奕、孝武帝、安帝、恭帝, 元魏孝莊帝、節閔帝、孝武帝, 東魏孝靜帝, 西魏文帝、廢帝欽、恭帝, 宋武帝、少帝、前廢帝業、後廢帝昱、順帝, 齊高帝、廢帝、鬱林王, 北齊文宣帝、廢帝殷、孝昭帝、武成帝、後主縷、幼主恒, 周孝愍帝、明帝、武帝、宣帝、靜帝, 後梁太祖、末帝, 後唐莊宗、閔帝、廢帝從珂, 後晋高祖、出帝, 後漢高祖、隱帝, 後周太祖、恭帝, 或因纂奪, 或多昏懦, 不宜廟祀。 漢獻帝、明愍帝、唐昭宗、金哀宗, 宜一體增祀。 下旨依議。 一, 曾於戊子, 皇帝閱錢謙益文稿, 諭以: ‘謙益爲勝國, 旣失一死之義, 敢做無倫之說, 欲掩後人之目。 此而不誅, 綱常虧矣, 卽速追律毁板。’ 前後因纂輯之役, 又加怒。 徐渭、陳繼儒、孫承澤、錢謙益、王士禎等文集及箋注諸書, 明人文字之語涉譏議者, 皆令毁板, 共爲七百八十九種。 一, 廣東省海豊縣黃亞水, 倡誕妄之說, 作符讖之書, 煽動人心, 師事者數千人。 該總督啓奏, 捕首倡者, 盡行誅戮。 一, 衍聖公孔憲培, 卽先聖七十二世孫也, 辟雍講學時, 以特旨邀致其兄第五人, 乘金頂轎, 出入如皇子儀, 班居閣老之上, 見臣等移次而來, 慇懃施禮, 指點衣冠, 欣然有喜色。 臣又見其弟孔獻圭, 聞孔氏之居曲阜者, 極爲繁衍。 一, 我國回禮通官輩, 謂任譯曰: “皇帝凡有頒賜, 雖王公、大人, 無親授之規, 今此書冊及各種, 纔出復招入, 如是者再三, 禮遇貴國, 年年有加。” 云。 一, 李侍堯, 曾以原任閣老, 見忤於和珅, 論以貪汚, 被抄家之律, 出爲甘肅總督, 與回匪接境, 前年回匪侵擾邊境, 殺掠人民, 皇帝遣阿桂、福隆安勦滅。 諭以: “侍堯恬嬉玩愒, 坐觀成敗, 姑寬一律, 滯囚囹圄。” 云。 一, 甘肅省, 從前銀糧輸運之價, 年年欠縮, 當賠於民者, 爲一百六十餘萬緡。 皇帝諭以: “甘肅之民, 因逆回騷擾靡定, 心常矜憐。 特許停免, 以示輕財重民之意。” 一, 臣回過永平府關外, 鄕試適設於府內, 應擧者, 卽樂亭、豐潤、玉田、遷安、盧龍、灤州、昌黎、撫寧、臨樹、遵化, 十縣人云。 一, 《四庫全書》四部繕寫之役, 前年冬告竣, 分藏於文淵、文源、文津、文溯等閣, 每部共爲三萬六千卷, 就其中抄出奇文, 付諸剞劂。 《盛京統志》, 藏於盛京、崇謨各館, 纂輯之役, 如《滿洲源流考》、《日下舊聞考》、《契丹國志》、《明唐桂二王本末》、《河源紀略》、《蘭州紀略》等書, 今已完竣。 《三續通》、《淸朝通典》、《通志》、《通考》, 尙未告訖。 《職官表》、《蒙古王公表》、《傳三流道里表》, 今方始役。 《大淸一統志》、《通鑑輯覽》, 更令校正云。 一, 再昨年福隆安家人殺人, 隆安威脅刑部, 欲以他人替償, 皇帝聞之, 怒責隆安, 隆安惶懼成疾身死。 和珅, 寵遇愈隆, 威勢日加, 今年又以軍功, 進封一等男。 一, 今年御極五十年, 頒詔各省, 遣官致祭, 歷代帝王陵、先聖廟、嶽、瀆、風雲、雷雨等神, 將以三月初三日, 幸葪州, 省康熙陵, 歸路祭皇明陵云。 臣於路次, 逢欽差使人探問, 則內閣侍讀學士尹贊圖, 奉命往祭北海廟堂及盛京福昭陵、興京永泰陵。 北海廟堂, 在於長白山, 以淸朝發祥之地, 倉建廟堂云。 一, 臣於歸路, 自山海關至瀋陽八百里, 一望泥海, 行旅幾絶, 怪問土人, 則以爲: “二月望間大雪三日, 官馬之分養於關外四十餘州者, 一時駢死, 至七千餘匹。” 云。


○命前參議李枰, 拿問定配。 京畿當該道臣削職。 枰犯葬於奉朝賀洪鳳漢墓白虎, 故有是命。


4月 20日[편집]

○己亥/黃海道儒生朴師嚴等上疏曰:

夏賊之凶書旣出, 恭賊之凶言又出。 瑮、福主張於內, 衡、洋綢繆於外, 一蔭官、兩重臣, 衛國討賊, 區宇旋淸。 夫何聖明之世, 變怪若是? 臣等竊以爲根柢, 未克鋤治故也。 根柢, 能、相兩賊是已, 惟此兩賊之門徒、餘孽, 布在一國, 只知有能、相, 不知有國家。 澤、仁之凶言, 湖海之大獄, 至於夏、恭、瑮、福諸賊而極矣。 幻面迭出, 能、相之血黨切姻, 則漏綱秘跡者, 安知無嘯聚凱覦, 復售前計也? 伏乞竝施當律。

批曰: “所陳懲討之請, 悉諭三司之批。 爾等疏語間, 有莫解處。 此等之習, 予深惡之。”


○以李命植爲判義禁府事。


4月 21日[편집]

○庚子/輪對。


○召對


4月 23日[편집]

○壬寅/以趙時偉爲成均館大司成。


4月 24日[편집]

○癸卯/次對。


○遞吏曹參判李敬養, 以徐有防代之, 尋又以沈豐之代之。


4月 25日[편집]

○甲辰/御春塘臺, 行專經武臣殿講試射。


○以安聖彬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 27日[편집]

○丙午/御春塘臺, 行西北別付料軍官及扈衛軍官試射。


○持平權中憲上疏曰:

故奉朝賀洪鳳漢墓白虎, 所重自別。 彼李枰者, 肆然作舍, 究厥所爲, 極爲無嚴。 如此駭悖之類, 不可定配而止。 臣謂李枰移配絶島宜矣。 該府竄配之法, 觀其罪之輕重, 定其地之善惡, 則李枰之定配, 可謂寬典, 而畢竟奉行, 未免善地。 其時金吾堂上, 不可無警也。 日前永祐園幸行時, 摠戎使李昌運, 截陣橫衝, 如入虛無, 而陣士披靡獻路。 雖愚迷下賤, 猶知陣路之不可犯, 況方叨將任者, 尤焉敢身親犯之乎? 該陣主將, 平日若少有紀律陣法, 豈如是解弛哉? 臣謂摠戎使李昌運, 該陣大將, 分輕重施以譴削之典。

批曰: “李枰事, 乖悖則極矣。 加律無已過乎? 金吾堂上事, 意在官箴, 推考。 李昌運事, 誠有是也, 衝陣者, 有亂陣之罪云者, 爾言甚當。 大抵近來師律解弛, 睯不知畏, 安知無此等犯科? 風傳有難盡信, 當待査事出場處分矣。 該陣大將事, 爾所論列, 誠爲得體。 平日若能修明紀律, 豈有是也? 況於憂過之後, 不卽執論, 尤極駭然。 似此將臣, 不可不別樣重勘, 以勵他營, 問于隨駕營, 事在先廂陣, 而果有是事云。 該大將徐有大, 下義禁府, 拿問勘律。”


○命禁衛大將徐有大罷職、摠戎使李昌運削職。


○以李在恊爲判義禁府事, 許近爲全羅右道水軍節度使, 柳孝源爲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


4月 28日[편집]

○丁未/次對。 以尹承烈爲司憲府大司憲, 金履素爲禮曹判書, 徐有寧爲摠戎使。


4月 29日[편집]

○戊申/齋宿于景慕宮。


○以鄭昌聖爲漢城府判尹, 黃昇源爲吏曹參議, 金頤柱爲司憲府大司憲, 鄭啓淳爲司諫院大司諫。


九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己酉朔/親行景慕宮朔祭。


5月 2日[편집]

○庚戌/敎曰: “貢御之物, 其制不宜參差。 近見續錄, 昔在先朝, 以扇樣之不齊, 屢下飭敎, 以江都所在舊制, 頒降諸道, 準此樣制進, 而近年以來, 頒令已久, 其規不一。 令該曹申飭諸道, 毋得違越。”


○敦寧府都正金履容, 以判中樞府事金熤獻議句語, 引義不膺命, 命拿問, 尋敎曰: “大臣收議, 豈必深看? 錄勳當否, 意見各異, 異同之論, 朝廷之美事。 豈可以此作爲難冒之鐵限? 寧有如許事體? 功自功、罪自罪, 不可無勘罪之擧, 而渠之欲伸廉隅, 亦或無怪, 特爲放送。” 仍令謝命。


5月 3日[편집]

○辛亥/判中樞府事金熤上箚, 以被金履容供辭之譏斥自引, 賜批慰勉。


○以李鼎揆司諫院大司諫。


○選知製敎。【吏曹判書李命植、大提學吳載純。 以沈煥之、李敬一、尹㬦、李泰永、趙弘鎭、鄭萬始、李東郁、尹長烈、韓光近、金履鏞、林道浩、李延伋、李鼎運、李顯靖、韓晩裕、姜忱、趙濟魯、曺允大、李勉兢、沈樂洙、閔昌爀、兪漢敬、嚴思憲、李太亨、徐美修、權裕、洪樂恒、孟至大、李東稷、李顯默、安策、鄭致淳、尹序東、李翼晋、成種仁、申耆、徐瀅修、成德雨、金啓洛、沈興永、李家煥、朴長卨、鄭東觀、韓商新、李書九、姜世綸、申馥、金熙朝、朴宗正、韓用龜、徐配修、趙恒鎭、李庚運、李永穆、朴馥正、申史渙、柳畊等五十七人抄啓。】


5月 4日[편집]

○壬子/下綸音, 飭諭諸武臣曰: “南衙、北寺, 防分截嚴, 一或踰越, 國有常憲。 此非但往牒可按, 亦我邦禁則然耳。 噫! 宦寺之禍人家國, 亦云慘矣。 恭、顯弄機, 而漢室不復, 輔國專權, 而唐祚遂移, 亂階覆轍, 踵武相尋, 匪誨之歎, 可勝道哉? 猗! 我列朝, 痛抑此輩, 守門傳令之外, 不使參與朝政, 逮夫先朝, 尤嚴於宦寺, 此槪我朝家法也。 予於卽阼以後, 耿耿一念, 惟在仰述, 而特以處在宮省, 昵侍左右, 一種群不逞之徒, 百岐締結, 而欲窺覘大內, 則昏夜往來, 欲圖占淸宦, 則貨賂公行, 如鬼如蜮, 終成禍胎。 禧、魯效忠輩之逆節, 是至凶極慘, 不忍言、不忍提之事, 而每一思惟, 自不覺髮竪而膽靑, 直欲臠磔而不可得。 從玆以往, 一番逆獄, 輒出一番宦獄。 師、申做逆, 而興、祿爲其前茅; 範、文挾匕, 而國來爲其內應; 能、澤圖簒, 而秀來爲其紹介, 以至仁邦、京來之謀起兵, 而豊燁事又出矣。 如景聃、壽賢、應澤、德秀、德泰、景勛等諸宦, 不必枚擧指諭。 予於前後逆獄, 輒思從寬, 而事係閹竪, 未嘗或貸。 此箇事理, 外廷尙或銘念而無犯矣。 況若靺韋之臣, 宜倍貂璫之戒。 如別軍職、宣傳官, 出入臥內, 尙矣不容喩, 外此武臣, 毋論內外職, 其任非握兵, 卽侍衛也, 防限之嚴, 視文臣尤宜逈別。 聞武臣間, 或有不識法意者, 雖以習射一事言之, 中日之場, 舊宮之墟, 紊亂莫甚, 雖未至於同伴作隊, 而決拾之容, 笑語之聲, 幾乎相雜云。 闕內如北, 南北射亭, 可以反隅。 羸豕之漸, 決不可任其滋長, 然未捉十分眞贓, 姑不强覓置辟, 而俄因本兵長登筵, 已令聚會各廳武士, 將此綸音, 詳細曉諭, 卽令書揭兵曹、摠府、五營門、別軍職、宣傳官、武兼部將、守門將、禁軍等廳, 仍以印本, 頒給時仕人等。 大抵年前, 以交通宦寺者, 論以逆律, 飭令不啻申嚴, 而更從三令之意, 玆宣十行之敎, 俾各知所警畏, 期於不犯。”


○負罪臣金漢耆上疏曰:

嗚呼! 臣卽天地間罪廢之蹤也。 十年泣血, 蹙伏竢勘, 一息雖存, 人事都絶。 國有大慶, 聖嗣誕降, 位號已定, 尺衣漸長, 八域含生, 孰不延頸? 而臣獨跡阻賀班, 未效蹈抃之忱, 有臣如此, 生不如死。 噫! 受莫大之恩於兩朝者, 莫如臣家, 負莫大之罪於兩朝者, 亦莫如臣家。 臺論崢嶸, 聲討益嚴, 而聖恩如天, 終始曲保, 前後絲綸, 旣甚鄭重。 繼以臣身之付職, 臣姪之出陸, 俱非夢想攸料。 噫! 贈祭亡兄, 昭釋備至, 感結幽明, 不知死所。 臣固未嘗以生人自處, 而惟是一叚秉彝之性, 未全磨滅。 自聞夏賊凶書之變, 不免腔血輪囷, 終有按住不得。 蓋以誣逼聖躬, 事關先朝, 而其時出入內外, 身親經歷, 獨有臣一介, 則顧何敢以情地自阻, 而不思所以明辨力暴, 以有辭於天下後世也哉? 嗚呼! 夏賊之凶書, 實是天地之大變, 而古今之所無, 尙忍言哉? 第其凶書, 外人莫覩句語, 末由詳知, 而只以渠之結案觀之, 其所謂丙申以下句語, 卽一鏡、致雲、天海之所不道, 而與一鏡, 同一心腸云者, 已可知其窮凶絶悖矣。 臣竊嘗執言, 而深究其所發之由, 則蓋其心不滿於乙未聽政, 而做出此罔極之言, 搆捏聖躬, 疑亂聽聞, 使我殿下至仁至孝之德, 遽被此窮天極地之誣。 其設計之凶憯, 造謀之陰慝, 令人骨顫而身靑, 直欲臠肉而寢皮也。 然此豈獨一夏賊之言哉? 蓋其凶論, 自有所從來, 而其黨與之布滿中外者, 轉相傳襲而然也。 爲今日北面於殿下之庭者, 正宜先從源頭上劈破, 使其凶言來歷, 明白綻露, 然後亂本可以永杜, 聖誣可以夬辨, 臣敢沫血而痛陳之。 惟殿下, 留神澄省焉。 惟我先大王克享大耋, 而粤自丙戌大患之後, 倦憊尤劇, 症候沈綿, 日甚一日, 臣僚引接, 機務酬應, 間多不逮, 至於入侍之臣, 或不省誰某, 坐臥轉側, 輒須我殿下扶掖, 則此乃滿朝諸臣所共目覩, 而焦遑者也。 當是時也, 惟我王大妃殿下, 與我殿下, 左右侍護, 未嘗須臾離側, 而殿下聖孝出天, 晝夜煼悴, 視膳嘗藥, 洞屬扶持, 誠意篤至, 靡不用極, 雖以文王之日三問、武王之日再飯, 未足以諭其美也。 臣猥忝戚畹, 日承起居。 每瞻殿下色憂燋悴, 一念靡解, 輒不勝感泣欽仰, 而慈聖亦每對臣稱道之不已也。 自是以後, 聖候日漸沈篤, 而群凶濁亂, 近習恣橫。 麟、謙兩賊, 素憚我殿下英明, 深燭渠輩之奸慝, 故內懷不平, 陰蓄異圖, 竊伺迫脅, 無所不至。 先大王深惟宗社大計, 王大妃殿, 又密贊聖謨, 特命我殿下代聽庶政。 於是, 內則謙凶挾其母, 而日夜搖機; 外則麟賊與其黨, 而左右阻搪。 至有聖候如常, 何至過憂之說, 出於凶謙, 三不必知之語, 揮手止之之擧, 起於麟賊。 每聞殿下侍湯憂遑之敎, 則輒勃然作色, 以危言折之, 其恐動脅持之狀, 昭載於《明義錄》, 今不必疊陳, 而第以其沮抑聽政, 秘諱聖候之事推之, 則佗日構誣聖躬之兆, 已見於此矣。 幸賴王大妃殿悉燭事機, 隨處嚴防, 先大王洞察奸謀, 廓揮乾斷, 終使彼輩, 不敢逞其凶, 而大計克定。 於是乎凶圖駭機, 日以益急, 而能賊爲其腹心, 太甲桐宮之說, 癸亥反正之謀, 狼藉綢繆, 宗社之憂, 益無稅駕之所矣。 及其天人助順, 凶計又不得售, 則乃於仙馭賓天幾年之後, 忽有此亘古未有之夏賊, 而做出白地罔極之凶言, 誣我聖上, 累及先朝, 則此果無所因而然哉? 良以此賊, 本以麟、謙之血黨, 護法傳神, 譸張凶論, 陰相付授, 而乃發於今耳。 至於逆恭、凶書, 如出其口, 則平日之爛漫說道, 推可知矣。 又若瑮賊之招公私之分云者, 其甘心附護, 脈絡相連, 昭不可掩矣。 噫! 渠輩俱是先朝世祿之臣。 耳聞先大王依孫依祖之敎, 目見我殿下純孝深愛之德, 而忍爲此不忍言之說者, 其心所在, 有浮於鏡、雲諸賊矣。 顧今凶醜餘孽, 祖述此言, 潝訾誑惑, 失志怨國之徒, 匍匐而歸之, 自成一種凶論, 如印一板, 無少差殊。 以此推之, 又安知幾箇恭、瑮之輩, 潛伏於不覩之中乎? 嗚呼! 殿下今日之事, 何其與先大王昔年, 節節相符也? 耉、輝諸賊之沮戲代理, 危逼儲君, 則麟、謙輩之所傳襲也, 仁元王后之保佑聖躬, 奠安宗社, 卽王大妃殿之所型範也。 景宗大王之因心則友, 眷顧靡替, 卒以大寶傳之先大王, 則先大王之所繼述也。 而至於一鏡敎文, 雲、海凶言, 則今此夏材、恭、瑮是已。 噫! 聖祖神孫之前後所遭, 旣如是相符, 而瑮、福之招, 至有期日擧事之說, 則戊申、乙亥之變, 又不幸而相符矣。 潛伏之禍機, 已示其兆眹, 以警我殿下, 則殿下何不察其影, 而預爲之圖耶? 若不明辨窮覈, 拔本塞源, 而一任渠輩之所爲, 則先大王授受之光明, 王大妃殿秉執之義理, 必至掩昧不章, 而一部《明義》之書, 且將無地可讀矣。 然則我殿下之受誣, 已無餘地, 而夏賊以一鏡所爲, 看作義理, 而甘與同歸, 則此非徒殿下之逆, 卽先大王之逆也。 爲今之計, 莫若從源頭打破凶論之所自來, 然後末流之懷襄, 庶可自息。 伏願亟將此意, 仰稟慈殿, 特下一篇諺敎, 詳記丙申大漸時始末, 仍及凶徒自初沮撓大計, 畢竟凶言竝及兩朝, 其前後情節之萬萬叵測者, 一一洞諭, 作爲不刊之書, 頒示八方, 使東土臣民, 得免入於夷狄禽獸之域, 則豈不爲宗社萬世之幸乎? 噫! 臣以罪蟄之踪, 乃敢伸眉開喙, 猥陳文字, 極知其唐突, 而世之討罪臣家者, 亦必曰: “以渠釁累, 安敢自同平人, 論及國事乎?” 此固必至之言, 臣亦無辭自解。 然臣是其時, 鎭日承候之人, 而明知其顚末, 則其在臣死之義, 宜急主辱之辨, 豈可計較私義, 怵畏人言, 默然而已乎? 夏賊出後, 非不欲卽地陳白, 而竊意朝廷之上, 必有以此箇義理, 溯本而明辨者, 故側聽以竢, 趑趄商量, 以至于今矣。 恭、瑮又出, 逆論愈熾, 則他日之憂, 尤非向時之比。 臣終不言, 則是負先朝也, 負殿下也。 玆以冒萬死垂涕而封章, 敢使家僮, 替呈喉院, 尤不勝惶悚之至。 伏乞勿以人廢言, 亟賜裁處焉。

批曰: “卿之此擧, 雖出於萬萬崩迫, 而卿豈忍言之, 予豈忍聞之? 鞫庭之初不嚴處, 亦因不忍言、不忍聞也。 昨秋以後, 飮泣抑塞, 每欲溘然, 而不可得。 尤豈忍仰慼我慈殿之心乎? 卿須諒此。” 原疏留中。


5月 5日[편집]

○癸丑/次對。 左議政洪樂性, 請下金漢耆疏本。 上曰: “疏語別無指的之可言矣。 從古亂逆, 豈有如夏賊者乎? 予所謂世豈有二夏賊者? 卿等每以爲鎭安之意, 而夫所謂: ‘鎭安世道, 全保世臣者,’ 猶屬歇後處。 至於此事, 何暇於鎭安, 何顧於世臣乎? 自斗恭出後, 雖曰有二夏賊, 而恭賊之供, 或稱嫁禍, 或隨參聞, 隨問隨答, 不可取信。 且渠凶言, 不過夏賊之註脚, 則其實一夏賊也。 此非可問可覈之事, 則寧欲忘置矣。 今日賓對, 欲見卿等, 略言漢耆疏語之大槪, 以解卿等之疑惑也。 大體其疏, 以《明義錄》爲宗旨, 疏中多引錄中句語, 而以麟、謙諸賊, 爲夏賊之根本, 以爲不滿聽政之徒, 有此做出, 一轉而爲夏賊云矣。 結語則全以慈敎藉重, 請以慈敎一統, 頒示中外, 渠焉敢發此言乎? 疏中天海、致雲等語, 亦甚不緊矣。 似此之言, 一聞已難, 豈可再煩? 眞所謂着手不得處也。 卞之一字, 尤爲可駭矣。 以漢耆疏見之, 半國之人, 幾皆爲夏賊之黨, 而半國之中, 又欲分而爲二, 一以爲自明之計, 一以爲立功之地, 擧半國, 而皆驅於夏賊, 則將何以爲之耶?” 樂性曰: “今番頒敎文, 亦以龜柱、獍材爲對, 漢耆之疏出於掉脫之計矣。 殿下每語及夏賊, 必下不忍聞之敎, 其時不能手磔口臠者, 爲臣等之至恨。 夏賊凶書中辭意, 臣等只見之, 而不敢傳說, 漢耆從何聞之乎? 此必有別般意思而然也, 此事恐難仍置矣。” 上曰: “予之憤痛, 豈不及於卿等? 而當初不忍聞者, 意有在焉。 雖非治獄之道, 而或歸之喪性矣。 恭賊出後, 固當食肉寢皮, 而不必看作二夏賊矣。 漢耆以廢枳之人, 有疏, 故卿等亦皆疑懼, 而別無他語。 昨夜循例賜批者, 意亦有在。 自今以後, 朝廷之上, 勿復提夏賊事也。” 樂性曰: “麟、謙、夏賊, 俱非昨日事, 則今忽作此擧措, 其意不可測。 原疏不可不令臣等見之。 入侍諸卿宰, 亦如臣見矣。” 上曰: “諸宰與三司, 各陳所見。” 知中樞府事具善復等, 皆請原疏頒下。 上曰: “其疏, 槪以爲慈殿, 密贊聖謨, 奠我宗祊, 慈敎一統, 若不頒示, 則慈殿聖德, 䵝昧不章云。 以此聲罪, 豈不難乎? 旣爲聲罪, 則不可罷削而已也。” 僉曰: “卽此一句, 爲渠之斷案矣。” 都承旨尹蓍東曰: “諸臣已悉陳, 而漢耆疏中二字, 有若可卞者然, 不可仍置矣。” 諸大臣又力請頒示原疏, 以事關莫重不許。 仍敎曰: “昨日一疏, 語不暇擇, 疑遍一世, 指意所存, 誠莫曉也。 名以請討之章, 雖賜數行之批, 而尙稽處分, 屬之令前。 丙申春獄, 尙以不忍言, 凡於章奏, 更不敢語到。 況於夏賊, 爲今日臣子者, 其敢發諸口, 而筆之書乎? 此後臺啓律名外, 復以此等事, 登諸章奏者, 當以極律論, 幷須知悉。”


○知義禁府事鄭昌順上疏曰:

逆如夏材, 前千古所未聞, 後千古所必無。 追用适、雲之例, 亦云晩矣。 又從以律意之參差, 上下相持, 懲討由玆而玩愒, 亂逆由玆而益肆。 至於公私之辨, 卽其註脚, 而倡言於自中。 誣悖之說, 倍於凶叔, 而誦傳於帳殿。 世道、人紀, 斁敗至此, 而殿下尙可靳持, 不思所以大名懲創之政耶? 向來鞫獄, 專主寬恕, 一味庇覆。 瑮則只訊其謀亂情節, 而不究其凶言酬酢; 恭則欲吐其同一心腸, 而預捧其誣人之招。 惟恐姓名之或綻, 窩贓之或露。 此雖出於安反側、保世臣之苦心至意, 而臣之所大憂懼者, 傳鉢護法之醜類, 盡未芟夷, 隨處現發, 詿誤轉深, 則所以安之者, 或有以危之, 所以保之者, 或有以害之。 況此恒、英遺孽之當誅, 質之古今, 萬萬無疑, 而久逭王章, 任其留活, 寧有是理? 名曰執法失其官守, 而晏然蹲冒, 臣實恥之。 伏乞亟遞臣金吾兼銜焉。

不從。


5月 6日[편집]

○甲寅/仍任禁衛大將徐有大職。


○以朴祐源爲吏曹參判。


5月 8日[편집]

○丙辰/以吳大益爲司諫院大司諫, 李柱國爲左捕盜大將。


5月 9日[편집]

○丁巳/以李在恊爲工曹判書, 李敬養爲吏曹參判, 金宇鎭爲吏曹參議, 洪秀輔爲司憲府大司憲, 曺遠振爲司諫院大司諫。


5月 10日[편집]

○戊午/行皇壇望拜禮于北苑。


○以黃昇源爲吏曹參議。


5月 11日[편집]

○己未/仍任摠戎使李昌運職。 堂上宣傳官徐有防, 承命撰進宣傳官廳節目。【宣傳官之任, 班是近侍, 職又淸顯, 故薦圈之法, 至重且大。 昔我成宗大王, 以非翰弘錄, 則毋得與文選爲敎, 其掄揀之重, 又可知。 然其薦圈之規模、格例, 未有節目之成書, 極爲踈忽, 今始編次, 以爲按視遵行。 一, 本廳薦圈閑良、出身薦, 一番完圈之後, 如守、部、兩廳等職, 直許差擬。 一, 薦會每年六月臘都政前, 擇無故日, 廳首先期出令。 若有特敎, 則不拘六臘之限。 一, 薦會日諸員待開門, 一齊來會, 以待廳首之到, 而無故後至者, 則罰直三日。 一, 奉命人, 呈辭受由在外, 衆所共知實故外, 薦會令出後, 則雖右位, 不許無狀, 無故不參, 罰直九日。 一, 薦國時, 首薦人, 首擇出身、閔良中, 地閱表著各一人,通可否於諸員, 僉議純可後, 更不加圈, 直書薦記之首。 一, 應數額, 惟視當爲人多寡, 初不必先爲硬定。 薦法體重, 寧簡毋濫。 諸員各薦幾人, 而多不過五六人。 若或拘於定數, 有當入而未入者, 則廳首限十人加呼。 一, 廳首自取呼薦記, 入房內, 諸員自下達上, 次第入廳首前, 詳閱薦記中各人姓名, 可合者圈點, 不可合者勿爲圈點。 一, 薦記中, 若有不書入者, 諸員中, 從所見施罰, 而被罰者, 非該員之許解, 則終身無得擧論於呼薦時, 後若明知其冤枉及解身, 或作故而其妻與子, 開通于本廳, 則依生存時解罰例, 始乃擧論於呼薦時。 一, 圈畢之後, 諸員中若有挾雜沮戲之事, 從輕重論罰。 其在重體段之道, 不可諉之以挾雜沮獻, 而仍成完圈。 原薦記勿施, 更爲修整圈點。 一, 薦圈旣畢之後, 無論廳首與諸員, 或以遺珠加薦之意, 從公發論, 則手薦與圈點之法, 一依原薦圈例。 一, 圈點畢後, 廳首與參圈諸員, 詳計其所圈點數, 無一參差, 然後始爲許越。 一, 定圈後, 各人名下, 年歲、榜目、父名、居住, 無遺列書。 又其下, 書薦主姓名、年月, 下列書參薦宣傳官, 當日正書呈于政院入啓。 一, 薦圈日, 或値公故, 未及早會, 或緣短晷, 未得完了, 拖到門限, 待圈畢入啓後, 在直宣傳官 來告政院, 啓請留門, 待處分出去。】


5月 12日[편집]

○庚申/兵曹啓言: “每見東北畿甸三道之朔末烽燧牒, 一月之內, 北道, 則皆以相準書錄, 或有雲暗, 而爲日無多。 關東則鐵嶺初烽, 每錄以雲暗, 而相準甚稀。 蓋北道終烽, 與關東初烽, 間不過四五十里, 而彼曰相準, 此謂雲暗者, 循例塡錄, 必不從實之致。 畿甸亦然, 虛實相混, 勤慢難辨。 從今以往, 毋敢襲謬, 自巡、兵營, 時時摘奸之意, 嚴飭三道道、帥臣。” 從之。


○濟州饑, 自甲辰冬設賑, 至是年四月, 畢賑。【濟州、大靜、旌義三邑摠饑民, 五萬八千九百六十口, 賑穀一萬二千七百九十八石。】敎曰: “觀此耽羅狀本, 賙救已畢, 民事就緖。 若別遣御史, 則還朝後, 例當加資。 昨年特命牧使替行者, 專爲島民。 牧使誠心救濟, 島民得免塡壑, 豈靳有例之賞典? 濟州牧使嚴思晩, 特陞嘉善。” 仍命濟州判官金再郁、旌義縣監李甲龍, 陞品調用, 願納人高取善加資。


○濟州有前後妻相訟事。 牧使嚴思晩以聞。 敎曰: “逖矣絶域, 氓俗蚩蚩, 有妻又娶妻, 在法當禁。 況呈官黜妻, 亦得許題, 該牧之不徒不禁, 乃反許施, 旣非常憲, 又關後弊。 當該牧使, 捧現告論罪。 高女則見黜而還畜, 此亦妻也。 文女則待聘而往嫁, 此亦妻也。 謂之前妻、後妻, 則尙然; 稱以黜母、庶母, 則不可。 且國朝無改嫁之制, 前母之服, 實係變禮。 如渠不識禮者, 難責處變合禮。 然倫常之際, 風化所關, 務宜申複曉譬, 俾島俗知禮防之至重。 文女子, 金鎭兌, 自可爲嫡産, 而失禮持服之罪, 令該牧, 參量懲治。 此蓋不敎而刑也。 疑禮最難解, 禮家之訟, 無已時。 若非參經考據之資, 又將於何攷乎? 特頒《疑禮問解》、《禮疑類輯》各一帙, 令本牧, 藏于鄕校, 使民士服習, 咸識朝家扶名敎、牖迷蒙之意。”


5月 13日[편집]

○辛酉/上齋居不視事。


5月 22日[편집]

○庚午/敎曰: “《日省錄》, 方次第彙編。 大抵此錄之作, 意豈徒然? 蓋以近來所謂記注, 多有爽誤, 皆失本旨。 至如經義問難、時政酬酢, 近臣之所領會, 勝於新進, 向因故直提學箚陳, 特命許施, 不但遠倣有宋故事。 予意竊欲以此爲觀省之資, 且其記錄之際, 亦可見諸閣僚文辭、言議。 今若務從溢美, 但欲鋪張, 則直一狀德之文, 豈特違予編錄之本意? 後之觀此錄者, 謂今時當如何, 謂閣僚又當如何, 此意閣臣不可不知。”


○大司憲洪秀輔上疏, 請亟將金漢耆罪犯, 洞諭朝廷, 明正典刑, 漢耆疏批後, 所下傳敎, 亦卽反汗。 末曰:

嗣服以來, 許多逆竪所以處之者, 一意雍容, 專事覆蓋。 訊囚之初, 先防黨與之拖引; 勘案之際, 唯恐窩藏之綻露。 凶醜之種, 皷掌而潛肆, 日後事變, 有不可測。 伏望深惟遠圖, 奮發乾剛, 期臻廓淸寧謐之域焉。 被謫蒙放人李奎緯, 本以凶穢之徒, 重犯贓汚之罪, 阿鼎之烹, 卽其當律, 而特蒙好生之德, 倖逭常憲, 則渠當逬還故居, 沒齒息影, 而今忽移接於楊根深峽之素稱別區, 擅代禁松, 大起屋宇, 私發農時之民, 恣意役使, 勒買村舍, 而初不給價, 攘屠隣牛, 而獨自牟利。 其他肆虐、作弊之事, 難以毛擧。 宜令道臣, 査實啓聞, 按諸荒裔。

批曰: “首陳事, 悉諭諸批, 次陳事, 豈可如是容易說及? 不可以言官曲恕。 附陳事, 不宜盡物取之, 魚鱉尙然, 況乎人類? 李奎緯事, 傳聞豈足取信, 然不可置之䵝昧, 拿問査處。”


○持平崔顯重上疏, 申懲討之義。 繼曰:

我殿下, 博學則貫天人之邃, 心法則得精一之粤, 聲色奇玩, 無他嗜好, 遊佃荒逸, 罔或愆度, 則殿下之身修如是也。 人君之所大患者, 宦官、宮妾, 而殿下則不待勉强, 而性素不喜, 貴戚之禍人家國, 終古何限, 而殿下則已深戒而痛遠, 殿下之家齊又如是也。 以此修齊, 推諸平治, 宜若循序做去, 而聖躬徒勞於上, 治效不徯于下, 臣以爲殿下萬化之源, 猶有所未盡於先正其心而然也。 立志欠於剛固, 制治失其本末。 行或不及於知, 恩或反勝於義, 神精太費於庶事, 聰察過致於細務。 意在調停, 則無分好惡; 治或平蕩, 則反忽隄防。 非不優禮大官, 而辭敎或近於嚴迫; 非不委任群工, 而罪過或由於節目。 未免擧目而遺綱, 始張而終弛, 則宜殿下志勤而道遠, 終未得其要領也。 何謂要領? 一實字是已。 臣請以祛文懋實之道, 仰陳之。 殿下位居君師, 大興勸課, 而經幄學術, 徒尙句讀, 未見顧問之益, 科場擧業, 專事神速, 未聞蔚興之譽。 此亦可以黼黻乎皇猷耶? 蕫飭戎垣, 簡閱訓習, 意在竝用, 而韎韋、弓馬, 視若弁髦, 列營操鍊, 無異兒戲, 此亦可以干城於緩急耶? 恢廓大公, 愛惜人才, 寸長可記, 一能見稱, 殿下之於用人, 可謂廣矣。 色目之已痼, 而政注遂成排比; 地閥之先看, 而薦牘無問賢愚, 郞潛之馮唐, 尙多不遇; 河北之眞卿, 豈識何狀耶? 遇災警而求助, 指袞闕則不罪, 則殿下之於來諫, 可謂至矣。 戒在忤旨, 而徒襲陳談, 謀工涉世, 而意在保身, 其果氣節已消, 一切軟熟而然耶? 蠲減賑貸, 無隱不察, 而吏貪民困, 其可謂惠澤之下究耶? 嚬笑必愛, 經費有度, 而錢荒儲匱, 亦可謂損益之得宜耶? 正朝廷以底大道, 卽殿下之苦心, 而德意未暢, 保合無聞, 雖無傾軋之顯肆, 而人心爭趨於躁競, 亦無權奸之可斥, 而朝象日就於勢利, 論議消磨, 幾云無黨, 而寅協則愈邈, 職務奔遑, 殆無在家, 而恬嬉則益甚, 殿下之朝廷, 未可謂正矣。 立紀綱以勵頹俗, 卽殿下之初政, 而彈壓無人, 法禁掃地, 守宰黜陟, 或撓親踈, 而廟堂之上, 關節先行, 班資崇昇, 殆無體統, 而搢紳之間, 諧謔成風, 殿庭標石, 靡補於朝儀之先次, 闕門防守, 無賴於民訴之恣入, 紏察過慮於貽弊, 而法府遂爲冗司, 驕頑易生於恃恩, 而小民反蔑官長, 殿下之紀綱, 未可謂立也。 嗚呼! 有臣無君, 此誠千古志士之所恨, 而今也則不然, 上有堯、舜、湯、文之君, 而下無皐、夔、伊、周之佐。 殿下憂勤十載, 而茫然曰: “顧成不得一箇規模, 遂使大有爲之志, 未免日銷月鑠於苟安、姑息之域。” 此固大小臣僚, 不能對揚之致, 而以臣愚昧, 竊意殿下懋實之工, 或未至而然耶? 此臣所謂八條虛文, 爲今日病源, 而一實字爲對症之劑也。

批曰: “首陳事、次陳事, 悉諭憲長之批。 尾陳諸條, 可謂近來無此作。 爾於新叨之初, 能言時政。 極庸嘉尙。 隨事體念矣。”


○敎曰: “丙申春獄以後, 諸臣不敢提, 豈特不敢而然? 誠不忍故爾。 向以凶賊鞫案, 無得更提, 有申敎於廷臣者, 而今日兩憲臣疏, 雖不明白指陳, 大體率爾則甚矣。 此而賜例批, 以近日臺閣効嚬之習, 必將紛起鬧熱, 是豈前日禁飭之本意? 大司憲洪秀輔、持平崔顯重, 竝罷職。”


○承旨黃昇源上疏, 申救臺臣洪秀輔、崔顯重。 還給其疏, 特遞其職。


5月 24日[편집]

○壬申/以蔡弘履爲司憲府大司憲, 南玄老爲司諫院大司諫。


○召見時ㆍ原任大臣、三司諸臣, 上曰: “有欲一問者, 引接卿等。 近日朝廷, 爲夷狄禽獸之歸, 立紀綱之道, 不可遽望於卿等, 而再昨洪秀輔、崔顯重疏, 語涉禁條, 故命罷職, 而此則言事中輕輕拖及, 猶有說焉, 黃昇源之疏又出矣。 若以向日傳敎, 認出於停啓之意, 則伏閤請對, 無所不可, 此豈草草數行, 緩辭塞責之事耶? 不忍更聞之事, 連日迭發, 誠莫曉其故也。 夏賊事, 不欲更提者, 實出於憤迫之意。 若以予爲足可堪聞, 則則臣分掃地。 卿等亦逮事先朝, 一鏡、天海凶言, 何嘗提說乎? 奴隷亦知淸明上一句語, 雖是好文字, 而亦不敢更用於公私文字。 且如 ‘圓顱方趾’ 之文, 《魯仲連傳》中句語, 皆爲死罪。 方萬規、裵允命之所坐者何事耶? 近日廷臣, 擧昧此箇義理, 人情天理所不忍聞之言, 容易說及, 此何道理? 今日諸臣, 果有能擔却禍福, 直犯禁條, 到底爭執者, 則亦當爲朝廷喜之, 而只爲此塞責懲討者, 卿等不得辭其責矣。 前乎千古, 豈有二夏賊; 後乎千古, 豈有二夏賊? 痛迫之極, 不欲更聞者, 迨是至哀無文之意。 此何等重事, 而反使予, 不忍堪耶? 方萬規之極律, 以何事乎? 自敵以下不敢言之事, 容易言之於君上, 而大臣聞此事, 而亦不動念, 實爲慨然矣。” 諸大臣逬出胥命。 命勿待命。”


5月 25日[편집]

○癸酉/敎曰: “三司諸臣, 昨筵皆從大臣後, 相率出去。 忽於今日日晏後, 承宣入侍, 謂以請對, 來詣閤外, 因傳命史官附奏, 有若政院入稟者然。 無承宣而來詣閤外, 已乖臺體不由政院。 言於史官, 亦涉駭眼。 當該三司諸臣, 從重推考。” 又敎曰: “今日兩司不請, 承宣獨詣閤外, 攔入宣政門。 宣傳官等旣在門內, 不能撿戢, 當該宣傳官, 幷汰去, 令該府拿問。 職在喉院, 且是相望之地, 致使臺揀攔入, 失職大矣。 該房承旨罷職。 身爲長僚, 不能察飭, 都承旨遞差。”


○求對臺臣, 陳所懷曰: “昨日筵敎後, 孰敢不仰體聖意, 而臣等考見啓辭, 則三件合一, 律名各異, 故不成啓體, 所以求對。 欲一面達, 而合啓相率求對矣。” 批曰: “卿等所懷, 無非遁辭。 況於昨筵已諭, 如欲勒令釐正, 何必使之退與未肅拜諸臺相議乎? 尤不可召接, 卽爲退去。”


5月 27日[편집]

○乙亥/展拜乎景慕宮。


○以沈豐之爲吏曹參判, 徐鼎修爲吏曹參議, 申大升爲成均館大司成。


5月 29日[편집]

○丁丑/次對。


九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戊寅朔/輪對。


○以金魯鎭爲刑曹判書, 趙鼎鎭爲吏曹參議。


○命趙德成、李宅鎭敍用, 政院陳啓覆逆, 不從。


○配李奎緯于德源府。 義禁府以奎緯供啓。 供曰: “臺臣之搆案聲罪, 雖托於伐松役民、買舍攘牛, 而精神旨意, 全在於楊根深峽, 素稱別區, 若以爲如凶賊之避地深入者然。 其曰: ‘擅伐禁松, 大起屋宇。’ 此乃楊根郡守尹馹搆報道臣。 領議政徐命善又謂: ‘斫訓局禁松之拱抱者三百株, 作瓦家七十間。’ 以此狀語, 訓將使之啓聞論罪, 訓將急走營卒, 探問山直, 則元無一株松斫痕, 其言落空。 其曰: ‘私發農時之民。’ 建屋在於二月初, 而爲馹所擾, 而停役, 其時東作, 非所可論, 役丁則依鄕俗借送也。 其曰: ‘勒買村舍事。’ 所買三處草舍, 其主以秋冬償價。 攘屠隣牛事, 歲時祭用一牛, 歲後藥用一牛, 過葬婚諸家, 合宰一牛。 其外屠牛牟利, 馹報所無之言, 臺臣從何得聞? 以此無實之言, 搆彼必殺之案, 日月照耀, 雖欲翳之, 其可得乎? 其謂: ‘不可置之邦畿密邇之地。’ 臣雖無狀, 亦王臣之一也, 迷源亦王土也。 王土不容王臣, 欲使誰居之? 若此不已, 薄海窮山, 使作無人之地耶? 南竄北謫, 惟國命之是行, 若臣家屬, 是國家赤子。 伏乞命道臣, 嚴飭倅馹, 少戢其毒云矣。” 判曰: “爰辭, 自有爰辭之體, 豈敢以題外不緊之說, 張皇煩浼乎? 此蓋谷山事, 覶縷之供, 不曾嚴處, 致有此擧措。 噴薄說話, 極其怪駭。 此囚定配, 俾思知戢之方。”


6月 4日[편집]

○辛巳/行抄啓文臣親試


○以尹承烈爲司憲府大司憲, 曺遠振爲司諫院大司諫。


6月 5日[편집]

○壬午/次對。 以趙圭鎭爲左捕盜大將, 李漢豊爲右捕盜大將。


6月 6日[편집]

○癸未/領中樞府事金尙喆, 上箚乞休致。 不許。


○以洪檢爲司憲府大司憲。


6月 8日[편집]

○乙酉/以洪明浩爲司諫院大司諫。


○召見《大典通編》摠裁大臣金致仁, 敎曰: “因《大典通編》見《儀章條》有曰: ‘司憲府、司諫院官笠飾, 用玉頂子, 大司憲胸褙獬豸。’ 近來則玉頂, 只用於憲長, 諫官則不用。 本院如有流來頂子, 依例用之。 曾聞獬豸胸褙, 至今在府中。 向者一都憲外, 除却不用, 此亦儀章也。 況冠貼獬豸胸褙, 豈或異同? 此後申飭復舊制。 大君、王子、公主、翁主及議政府、承政院, 皆有引陪、皂隷, 佩錫牌、鑞牌, 今皆遵用, 惟政府、政院, 無此規。 何時廢閣, 復設當否, 大臣、承旨, 各具意見以啓。” 左議政洪樂性以府中所儲鑞牌, 形體宛然, 請復舊規。 允之。


6月 9日[편집]

○丙戌/次對。


6月 11日[편집]

○戊子/輪對。 以趙㻐爲藝文館提學, 金華鎭爲工曹判書, 丁範祖爲司諫院大司諫, 李敬養爲成均館大司成。


6月 12日[편집]

○己丑/展拜景慕宮, 命景慕宮苑果薦新。


6月 13日[편집]

○庚寅/以沈豐之爲成均館大司成, 趙㻐爲同知經筵事。


6月 15日[편집]

○壬辰/御春塘臺, 行宣傳官試講。


○以具以謙爲右捕盜大將。


6月 16日[편집]

○癸巳/御宣政殿, 行儒生殿講。


6月 17日[편집]

○甲午/以李敬養爲吏曹參判, 尹承烈爲司憲府大司憲, 尹勉升爲司諫院大司諫。


○以校理申耆爲北漢山城按察御史。 封書曰:

此城, 卽保障重地。 爲摠帥之人, 無意修擧, 軍器、餉穀、城堞諸戎務抛却, 殆不成樣。 然廟堂曾無提飭, 安望備陰雨也。 日前雖有修葺之命, 而決知歸於弁髦, 在朝家務本之政, 宜自山城。 考其勤慢, 以爾爲北漢山城軍器、餉穀、城堞按察御史, 爾須登時馳進, 先收各門鑰匙, 嚴防滯通之弊, 點閱軍器、餉穀。 復路時, 周視城堞, 具別單登聞。 城中民瘼僧弊, 亦宜詢問以來。

申耆進書啓:

餉穀, 則管城四庫、留營三倉、上下倉所儲米那移, 久爲痼瘼。 江倉所留, 分授畿邑, 仍爲山城之秋糴, 山倉出貸之穀, 捧留於京廳, 遂作城餉之虛錄, 年年減損, 職由於此。 戶、惠廳貸米, 還報已久, 而尙以貸去懸注, 兩西添餉, 辛丑區劃, 初無一包。 今年又不過管城所二百石, 貿米改色, 年深歲久, 尙未充捧者, 爲五千九十七石, 折半分留, 法意嚴重, 而東來西去, 終歸加分者, 亦爲五百七石, 今年加分三千石。 第今急先之務, 惟在於督捧貿米, 毋擁虛簿, 永塞移穀之弊。 下、平倉所在銀代錢虛留, 爲三千二百二十四兩, 至於乙酉、丁酉別備錢六千兩, 盡歸私貸, 餘存三百七十一兩。 軍器則砲具全鐵, 打造釘環, 雖或脫落, 體制無甚缺傷, 校子弓次之, 鳥銃環刀又次之。 鳥銃破傷之外, 小小釘環, 或存或無, 而杵鐵不順者, 潦夏濕氣之故也。 環刀皮匣, 間多破傷, 而鋒刃僅可。 鐵开粗完, 長、片箭元數, 無欠缺, 雉羽幾半破傷, 烟煤從以黑暗。 旗幟、吹打之具裂破, 而多不合用。 銅爐、鐵鼎之器缺坼, 而足可改爲。 大抵軍器元數, 雖不得一新繕補, 而今年改修, 明年改修, 循環不已, 則庶可爲陰雨之備。 訓倉鹽二十石, 燔作百塊, 而片片破碎。 留庫之醬, 蓋爲待變, 昨年春重興寺遺在醬十甕, 三留營遺在醬五十三石零, 改色出給僧民, 而尙未新沈, 今爲虛留。 新營軍器, 比諸山城, 大體稍勝, 而亦不無破傷。 城堞周廻, 自白雲峰, 右轉至靈鷲峰, 山勢高峻, 自不築城, 而白雲、靈鷲之間低凹處, 有二乾城, 自靈鷲腰始起城, 至北門。 門樓, 經甲午災後, 不重建, 而門鑰永鎖, 虹蜺尙完。 自北門而上, 爲元曉峰, 尖高城絶, 斲石爲梯。 元曉之右, 懸厓直下, 傍挾層城, 層城之下, 有暗門。 自暗門轉下, 而作平地, 卽北城都水口。 兩巖削立, 左右城角, 及巖而止, 水從其間出。 自水口轉大西門, 而上爲義相峰, 自義相, 歷龍出峰、龍穴峰、甑峰、羅漢峰、袈裟峰, 至文殊峰高絶處, 絶城, 過峽處築。 義相、龍出之間, 爲國靈寺暗門, 甑峰、羅漢之間, 爲圓覺寺暗門。 袈裟、文殊之間, 爲袈裟暗門, 文殊之右, 有文殊暗門, 而今爲大南門, 門扇大揲鐵, 脫落已久。 大南門之右, 爲普賢峰, 普賢峰之下, 有大城門, 自夫庚辰永閉之後, 樓圮簷頹。 未及釋迦峰, 有暗門一所, 釋迦之東, 爲大東門。 又上而爲東將臺, 龍巖峰、萬景峰, 乃接於白雲峰之左, 而將臺、龍巖之間, 有暗門。 萬景、白雲之間, 又有暗門, 蓋自袈裟峰至龍巖峰, 城堞相連, 自龍巖中層, 仍爲絶城。 北西、南東, 大略如斯, 而城堞形體, 則自白雲峰, 至大城門, 間多有頹圮處, 而蓋石猶覆, 壁灰尙存。 自大城門至龍巖峰, 則蓋石欹傾, 壁灰盡落, 內外垜堞, 殆若蜂房, 且其頹圮處, 比大城門以南, 不啻十倍。 詰其所以, 則辛丑年間間修補之後, 今爲五年, 初無撮土片石之役, 至於雉堞之頹圮處, 字內僧徒, 不敢坐視, 累石障蔽, 以爲姑息之計。 體城、女城、城廊、門樓頹圮處, 及城門鐵物脫落數爻, 亦爲開錄於別單。 金湯重地, 將屬於笆籬邊物, 其在陰雨之備, 宜有及今矯革之道。 臣於摘奸之路, 招致城內居民及各寺僧徒, 傳宣聖敎, 博詢弊瘼, 則城居人民等狀: “本城非生穀之地, 自夫城餉減縮之後, 生理益薄, 轉而之他, 昔之五百戶, 今不滿二百。” 到今募居培養之方, 唯是別破陣牙兵砲料加創事及城內所任窠, 依壬辰節目, 以本城元居人中塡差事也。 守護山城, 僧俗一也, 僧軍有射、砲料各十五窠, 民兵則只有射料, 當初創設, 未免斑駁。 且念臣之反閱軍器時, 砲具之射放規式, 藥丸輕重, 歷問軍校, 皆未詳對, 徒存其器, 莫知爲用。 今若新定放砲之料, 兼以砲式之講二技中優等者, 加設付料, 則慰悅民情之擧, 講明武備之要, 可謂一擧兩得。

削摠戎使李昌運職, 以御史書啓, 備局論罪。 從之。


6月 18日[편집]

○乙未/御明政殿, 親上惠慶宮誕辰陳賀致詞, 仍受百官賀。


○以金思穆爲摠戎使, 徐有防爲京畿觀察使。


6月 19日[편집]

○丙申/持平李羽晋啓言: “昨秋凶逆, 卽開闢以後所未有之變。 而今春劇賊, 又出於一室之內。 此賊之近族, 孰不欲沫血誅討乎? 金斗默之名, 尙在於旌招, 前後迭發之論, 迄未允從, 同朝之憤, 士林之恥, 不勝抑鬱。 斗默之於恭賊, 卽同堂之親, 何可以劇逆之堂從, 置於儒者之選? 請亟施刊改之典。 龍、輝之逆, 有浮於适、雲, 而置其妻屬於固城, 輕重乖當。 請當該有司之臣, 施以譴責之典, 龍賊妻爲婢於絶島。” 批曰: “金斗默事, 非特爲其職, 亦恐有關後弊, 亟停勿煩。 龍、輝妻, 移配絶島。


○以李憲默爲司諫院大司諫, 申大升爲成均館大司成。


6月 21日[편집]

○戊戌/咸鏡道儒生韓百元等上疏, 請施朱烱采孥籍之典, 不從。 敎曰: “北道人士, 如是封章, 其誠可尙。 遐陬士氣, 不可不扶奬。” 召見封章儒生。


○原春道觀察使徐鼎修狀啓言: “國初襄陽洛山寺, 有生梨、甘藿之納於明禮宮, 而梨樹、藿田, 今無所存, 遠貿充納, 緇徒莫能支吾。 請蠲減。” 從之。 又啓言: “選武、勸別馬兵等都試沒技人, 直赴殿試, 各道通然, 而獨於本道都試賞典, 只擧優等, 不及沒技, 許多武士, 輒願一聞於朝。 若依他道例, 特許沒技, 人直赴殿試, 則可爲激勸之方。 事係科規, 令該曹稟處。” 命依他道例施行。


6月 22日[편집]

○己亥/親試咸鏡道儒生, 敎曰: “遐土人, 能識沐浴之義, 千里裹糧, 冒炎上來, 乃有此抗章叫閽之擧。 多士之誠意, 如是篤至, 在朝家亦豈無酬答之方? 特命致之前席, 歷詢居住、世派, 仍以忠信二字, 申勉之, 各試功令文字, 其中第一第二試券, 可謂甲作, 他作皆無疪纇, 極可嘉也。 賜第, 則近於倖, 雖非擬論, 下此施賞, 何必持難?” 仍命居首咸興進士魏光犨, 直赴會試。 之次以下施賞有差。 未入格儒生, 令該廳給回糧。


○命各陵別檢作令窠, 以三窠爲限, 因吏判李命植之言也。


○以沈豊之爲吏曹參判, 黃昇源爲吏曹參議, 徐有成爲司諫院大司諫。


6月 24日[편집]

○辛丑/御涵仁亭, 親臨都政。【吏曹判書李命植, 參判沈豐之, 參議黃昇源, 正郞李勉兢, 佐郞趙濟魯、申耆, 兵曹判書趙時俊。】敎曰: “生民休戚, 在邑宰; 防軍苦樂, 係鎭將。 固不可不擇, 而苟欲愼擇, 宜自初仕始。 大抵銓衡之義, 錙銖不差於懸錘, 輕重無間於推星, 有若稱量大小, 一秤秤來, 然後庶可以平物情, 而服人心。 且以用捨之大體言之, 苟不能進賢退不肖, 無寧循資之爲愈。 然近來升沈, 不在於踐歷之久速, 竝與循資之式蔑如, 烏在其居銓秉公之義也? 當暑臨政, 蓋欲其隨處面飭, 而以責其效, 兩銓另思對揚之道。” 又敎曰: “我朝, 專尙儒術, 名義至今賴存。 然則收錄奬用之方, 豈不爲急先之所當務者乎?” 仍命錄用先正文純公李滉、文成公李珥、文元公金長生、文正公宋時烈子孫。 又敎曰: “選府用人, 宜鑑公衡平, 貴在無適。 凡在用捨排擬之際, 但當曰某也賢, 可合某任。 某也妄不堪某職而已, 豈可巧湊苟取, 抽黃配白, 把作不易之傳法也? 一政之間, 積費商量, 三望之中, 亦思周便, 爲人擇官, 古猶存戒, 況於因類而求官乎? 公平者, 亦從此臼, 疑㤼者, 多坐是病, 至于今日, 便成痼弊。 裒多益寡, 則有濫竽之譏, 將此敵彼, 則有積薪之歎, 是豈朝廷惟才是用之意也? 遂事雖不足說, 來或可追。 矯救之方, 正在今日。 以此嚴飭兩銓, 俾湔舊規。 今玆之敎, 蓋欲罷秦、晋之求匹, 息蠻觸之起鬧也。 兩銓若未能領會予意, 矯枉過直, 反致偏係, 亦非予勤諭之本意。 竝須知悉。”


○以趙時偉爲司憲府大司憲, 安聖彬爲司諫院大司諫, 尋以鄭存中代之。


○特遞吏曹判書李命植職, 以再經都政也。


6月 25日[편집]

○壬寅/罷吏曹參判沈豊之職, 以李敬養代之。


○執義洪周萬啓言: “文蔭武一佩郡符, 貧富判焉, 人不爲怪, 從以譽之。 世道至此, 良可寒心。 請申飭銓曹, 檢擬之際, 各別審愼, 以爲懲貪勵廉之地。” 從之。


6月 26日[편집]

○癸卯/以鄭尙淳爲吏曹判書。


6月 29日[편집]

○丙午/以吳載純爲司憲府大司憲, 宋鍈爲司諫院大司諫。


九年 秋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戊申朔/日有食之。 敎曰: “日、月救食, 文獻踈漏。 京外官救食條, 雖不載《原》、《續大典》, 而《五禮儀》, 則《原續》編《救食儀》, 俱有註錄百官各於本司置皷, 廳事重行, 向日而立重行, 明是各司官員之竝參。 近非親臨, 則只以入直郞官救食云, 事體不當若是, 此後應參官員, 不可無一定之式, 令兵曹觀象監、軍器寺, 考可據文蹟, 往復廟堂, 指一稟處。” 申飭之後, 諸司堂郞, 旣皆來參, 惟司憲府入直監察一人外, 皆不來待。 至於憲長往參, 兼帶芸閣不赴, 本司救食, 輕重失序。 行大司憲吳載純, 從重推考。 行公諸臺, 亦推考。


7月 2日[편집]

○己酉/頒守摠兩營兵符。 兩營舊無發兵符, 凡調兵, 只以傳令爲信。 至是命議大臣、將臣。 諸臣皆言: “兩營之尙無兵符, 不是古制。 特因未遑, 旣營畿內左右兵馬, 則不可以出還鎭有間。 況兩營發兵, 與禁御徵番有異, 但以傳令擧行, 事甚踈漏。 趁卽釐正, 恐合重師律之意。” 乃須行罷田土陳告人四分一賞之法。 上以存罷當否, 詢諸臣。 僉曰: “此非朝家定制, 特衙門、宮房, 移用奴婢推刷四口一賞之謬例也。 近來陳告之類, 皆無賴輩, 橫侵强奪, 成一痼弊, 設法禁斷宜也。” 乃罷之。 時將編《大典通編》, 有是定制。


○改號武藝出身, 曰壯勇衛。 上覽《大典通編》, 敎曰: “武藝出身入直明政殿西月廊, 出身作隊入直者, 一則仰述仁廟朝己巳訓局出身設廳故事, 一則仰述肅廟朝辛未武藝別監出身移屬局出身廳故事, 一則仰述先朝戊申設置禁衛出身別騎衛故事也。 自有此制, 精兵不失, 經費無損, 亦可以嚴宿衛。 而尙無稱號, 只稱出身廳, 本廳隨行者, 非止決科之人, 自武藝廳移陞, 則皆屬此廳, 亦有閑散數窠, 則未可謂之出身。 議者或曰: ‘親軍衛、壯勇衛, 皆是昔有今廢之名。 就此二名中, 稱之爲好。’ 近考故事, 宣廟朝乙未, 因宿衛, 增置抄選驍壯, 名之曰, 武勇衛。 仁廟朝丁丑, 局別將廳, 賜名武勇廳。 今於出身廳稱號, 以親軍、壯勇、武勇等號中擇定, 及今《通編》刊行前, 指一稱號爲可。” 仍詢于大臣、將臣、諸臣或以親軍爲宜, 或以壯勇爲可, 乃命以壯勇衛稱號。


○敎曰: “香室, 本是芸閣屬官。 銀印諭書, 丙申春代聽時受賜之後, 草本旣皆奉安於奉謨堂, 刻本亦在內閣, 主管陪持、忠義, 本閣一提學, 抄擇備望啓下。”


7月 3日[편집]

○庚戌/展拜于太廟、景慕宮。


7月 4日[편집]

○辛亥/副校理成德雨上疏曰:

瀛館之設, 兼以經筵, 責任甚重, 不可曠官闕直也明矣。 近日以來, 兩番俱空。 方値盛暑, 雖停法講, 而召對不行, 亦久矣。 玉署淸銜, 便成冗散, 臣竊不勝吁歎焉。 人君養德, 全在經筵, 其持敬、存心之功, 必有勝於居潛、處獨之時矣。 況我春宮邸下, 性質夙就, 智思漸開, 在今日貽燕之謨, 尤宜日開經筵, 頻接儒臣, 使我邸下, 有所感發於觀聽之間焉。

賜批嘉納。


○以趙心泰爲洪忠道兵馬節度使, 李漢五爲洪忠道水軍節度使。


7月 5日[편집]

○壬子/正言李敏采上疏, 申懲討之義。 末曰:

關西之小米發賣, 卽一大弊也。 民間之穀賤如土, 作錢之規, 未嘗均布於一道, 而偏歸於米價踊貴之邑, 山郡則峙積, 沿邑則殆竭。 於是乎, 請得移轉, 疲癃殘疾, 負戴於道路, 而怨咨朋興。 還戶飢口, 仰糊於他廩, 而流散相繼, 西民之困瘁, 臣所目擊。 伏願亟賜裁處, 從他區劃, 永杜發賣之弊焉。 民庫之蕩竭, 莫可支保之邑, 計窮力盡。 於是乎, 擇其稍饒之民, 勒差該庫都監, 名曰富民都監, 一經其任, 則傾家破産, 一族流離。 究厥弊源, 則大小使星之供億, 巡、兵營卜定之糜費, 不得已有此謬規, 實爲該庫難繼之道, 而守令迎送, 皆出於該庫, 近來守宰數遞, 此尤難持之一端。 臣以爲使星之費, 更加釐正, 兩營卜定, 申明定式, 各邑守令, 稍存朔數, 則庶有漸次復舊之望。 伏願廣詢矯捄之策。 關西軍政㝡爲踈虞。 軍額則有一定之數, 居民則有來去之弊, 邊地則殷庶, 內地則日蹙。 臣謂各邑軍摠, 參量增減, 里定之法, 逐里均布, 似爲得宜。 近來錢荒, 矯捄無策。 議者皆曰不可不鑄錢, 而第設鑄於都下, 奸弊尤甚。 生銅則潛出換貿, 舊錢則幻鑄取剩, 痼弊不一, 竊盜恣行, 都民不見利而見害。 第京外鑄錢, 自前有之。 統營、松都, 不敢指一仰請, 而捨內就外, 亦豈無便宜之道乎? 特命設鑄於外方, 而體樣務爲厚大焉。

批曰: “首陳事, 不允。 關西穀、民庫事, 竝令廟堂稟處。 鑄錢事, 令戶曹回啓。


7月 6日[편집]

○癸丑/以金永綬爲洪忠道兵馬節度使, 李延弼爲洪忠道水軍節度使。


7月 8日[편집]

○乙卯/設七夕製于泮宮。


7月 9日[편집]

○丙辰/執義元啓英上疏言:

福榮夬施當律, 國榮之妹, 不過宮掖間一貴人, 旣無誕育之功, 又是奸凶之屬, 則不可以尊重之號, 加之於其墓。 且其所葬之處, 非但都城至近之地, 乃是靑龍震維之方, 不可破毁。 伏願削其嬪爵, 奪其園號, 卽令該部, 遷其墓於他岡, 以示悔悟之聖意, 則行者之東過者, 孰不仰殿下如日之更哉?

批以留意。


7月 10日[편집]

○丁巳/次對。 備邊司提調徐有隣奏曰: “正言李敏采上疏, 關西小米勿爲作錢事, 近來經費漸縮, 措手無路。 小有需用, 則輒曰關西小米者, 雖出於苟艱之致, 而關西穀摠, 比前多縮。 而年例發賣者外, 列般區劃之請, 不得許施之意, 年前已有飭令。 今者三賑穀之劃給軍門者, 所用雖係莫重, 而臺言意在儲積, 聖批爲軫民弊。 萬石小米之, 價洽滿三萬兩, 而他條改劃之道, 實無方便之策。 惟此嶺南牟還作錢之數, 初爲六萬石, 而更因道臣所報, 使之從民, 願作錢作租, 未知錢爲幾許, 租爲幾許, 而稱此數劃給軍門, 俾爲補土時所需, 則誠甚便當。 但牟與租間, 價本之卽地收捧, 趁期上送, 其勢誠難。 秋後始役, 已有定期, 先以常賑廳及各軍門所儲之貨, 依數分, 排取用處, 以牟租之價還報, 則實爲通變之道。 以此分付該道、該廳與三軍門, 亦令關西道臣, 更勿擧行。 民庫及軍丁事, 往復於曾經道、帥臣, 則其言或有參差, 而大抵民庫則會外聲盡, 耗費漸廣, 而弊終歸於富民。 且軍丁則舊法膠守, 游手漸多, 而害滋甚於殘里, 若不省其冗費, 而俾出入之相當, 定其免役, 而俾多寡之裒益, 則兩者之弊, 難以矯捄, 受病已久, 其端不一。 欲小變通, 則不過目不塞責, 欲大變通, 則將致一道紛更, 酌量變通之際, 勢難遙度。 令該道道臣、帥臣, 與各邑守令, 從長商量, 具意見狀聞稟處。 而富民差出都監一款, 則卽令革罷, 實合事宜。” 從之。 備邊司啓言: “以鑄錢處所, 問于時原任大臣, 則領敦寧府事鄭存謙以爲: ‘鑄錢處所, 以載於《文獻備考》者觀之, 內而各衙門、各營門, 外而藩閫、留守, 皆已設鑄, 無處不當, 而自京設鑄, 則度支自前亦已屢設, 蓋爲財府之本也, 似可爲首。 設鑄於外, 則目今都下已聚之銅鐵, 難於遠輸, 松都似爲便近。 惟在裁處。’ 云。 判中樞府事徐命善以爲: ‘鑄錢之爲弊, 臣於前後筵對, 旣已縷陳。 臣則以不鑄爲便, 至於處所, 有不敢臆對。’ 云。 判中樞府事李徽之以爲: ‘朝廷每以錢荒爲慮, 則其爲捄弊之道, 只在於鑄錢, 其勢不得不開鑄。 處所則設於外者, 庶可少弊, 而統營, 工匠之所聚也, 比他營似勝。’ 云。 判中樞府事李福源以爲: ‘粟米布帛, 出於民, 而貢於官者也。 錢貨出於官, 而行於民者也。 錢荒則自官加鑄, 不可已也。 勿論在官在民, 新舊錢竝行, 則錢不荒矣, 新鑄之效, 如斯足矣。 先儒以子不勝母, 謂國之爲利, 而今或以贏餘之不多, 謂新鑄無益過矣。 但令務敦厚、禁濫惡, 則盜者自息, 行之可久矣。 設鑄處所, 不問京外, 惟在得人, 而地曹職掌, 本有鑄錢司之名, 使地曹掌鑄, 體叚似爲正當。’ 云。 判中樞府事金熤以爲: ‘錢荒則鑄錢以捄之, 果屬不獲已之政, 而鑄錢, 利少弊多。 若以弊多之故, 不可設鑄於都下, 則松、統兩營, 似或可矣, 而不敢指一仰對。’ 云矣。 錢荒旣極, 開鑄捄弊, 固不可已, 而至於鑄所, 則自前已設之處, 非止一二, 今若嚴立科條, 另禁奸僞, 則於京於外, 似無拘礙, 而泉貨之權, 宜付度支, 且於職掌, 有鑄錢司之名, 不必別定處所。 令度支主管, 一體成出事目擧行, 恐合事宜。” 命度支, 專管擧行。


○以尹尙東爲司諫院大司諫


7月 11日[편집]

○戊午/以徐浩修爲刑曹判書。


7月 12日[편집]

○己未/《大典通編》監印廳啓言: “日、月食時, 闕內各司, 非親臨救食, 則依前勿行, 諸軍營不但服色不便, 與諸各司, 事面不同, 竝左右捕廳安徐, 殘司中如氷庫、圖畫署、造紙署、活人署、紫門監、瓦署六司及或有有衙名, 而無官員之處, 恐當拔之。 至於雲觀瞽者, 曾前不行之衙門, 一時分排責立, 似致騷擾, 諸上司及二品以上衙門, 依前擧行處外, 竝姑安徐。 百官盡參, 亦有窒礙, 每司堂郞各一員進參, 無堂上處, 首領官、佐貳官進參, 以備二員爲宜矣。” 允之。


○御春塘臺, 行內試射。


7月 13日[편집]

○庚申/先是太學生, 以淸州華陽洞萬東廟重修之役, 借丁於尙州緇徒。 尙州牧使以濫借民丁, 報嶺伯, 移關錦伯, 拘囚院儒。 院儒發通文于太學, 諸生捲堂, 命洪忠監司李得臣推考。 得臣上疏言:

一二鄕儒, 擅發軍丁, 徵及隣道, 是何等擾民蔑法, 而臣始不能先事禁斷, 以杜滋弊, 又不能趁速明覈, 如法嚴繩, 昏懦稽緩。 乞治臣不職之罪。

館學儒生金好淳等上疏曰:

惟我孝宗大王, 於先正臣宋時烈, 契合昭融於魚水, 訏謨密勿於薪膽, 而先正臣權尙夏, 贊我肅宗大王, 紹述寧考志事。 一區華陽, 創建兩皇帝俎豆之所, 可以永有辭於天下後世也。 殿下嗣服之初, 特揭華額, 宸翰煌煌, 則噫! 彼鄭昌順、李得臣輩, 抑獨何心, 弁髦天地間第一義, 區區以僧丁之發牌私役, 捉囚皇廟之有司, 沮戲皇廟之事功? 州牒起鬧, 而欲事搆捏, 則乃有無事擅調之語; 縣宰防報, 而轉加威怒, 則至發標信合驗之辭。 其心所在, 吁可知矣。 臣等相率捲堂, 書納所懷, 乃有査問之命, 而彼得臣輩, 滿紙張皇, 聖敎嚴截。 惟彼洪景圭, 以太學掌議, 不答簡通, 及承聖敎, 入泮施罰, 而以不有國法, 私發僧軍爲目。 皇廟之役, 勿侵僧徒, 元無設禁, 則必以此四字爲題者, 抑何意思? 殿下特念所重有在, 快晣擅發之誣, 而渠敢一切反之。 今此得臣辭疏, 又若是悖妄, 皇廟重創, 謂之擾民, 皇廟蕫役, 謂之蔑法, 力排士論, 角勝君父, 一部春秋之義, 壞了無餘。 嚴加處分。

批曰: “處分自有斟量。”


○京畿、洪忠道儒生、進士李宇炯等上疏曰:

故文簡公臣金世弼, 以先正臣趙光祖, 道義之交, 直言伸救, 謫居以沒。 金䃴, 乃世弼子也, 濡染有素, 剛直自許, 當乙巳禍作之初, 䃴以持平, 同參中學之會。 尹元衡誘脅諫長金光準, 欲論罪尹任等, 䃴奮然曰: ‘奈何今日, 又踵袞、貞所爲乎?’ 白仁傑、柳希春等, 亦顔色俱厲。 光準懇乞終日, 竟不從而罷。 翌日忠順堂會議, 䃴又抗疏, 遂被重刑, 竄安東。 丁未壁書之變, 移配三水, 竟賜死, 妻子爲奴, 始金吾郞之至, 䃴請沐浴更衣, 望闕四拜, 從容就盡。 逮先正臣李珥陳章, 始復官, 故相臣南九萬建白, 以其兄承旨臣𥗫子重慶爲嗣, 以奉其祀, 百世之後, 公議可見。 伊時被禍諸臣, 或施贈職, 或蒙節惠, 獨䃴遺裔, 單弱無由上聞, 未蒙一視之恩。 況今乙巳重回, 倍切志士曠世之感。 伏乞特命有司, 依他死事臣例, 亟擧爵諡。

命攸司稟處, 施以貤贈之典。


7月 14日[편집]

○辛酉/召對。


○削正言趙雲紀職。 時太學諸生捲堂, 進所懷曰: “館學伏閤時, 雲紀便服馳馬而來, 故以有四學靑衿錄櫃之所重, 執其帶隷禁之, 而雲紀引嫌之啓, 侵斥儒生。 旣遭臺言, 何敢入堂?” 云矣。 敎曰: “時帶臺職者, 無得便服出入, 況詣臺承牌之行乎? 避啓之辭, 專諱本事, 乃反譏詆諸生, 當該臺臣譴削。 臺臣雖有所失, 是承召之行, 則諸生何不以公服人待之? 且其所懷靑衿錄三字, 語及搢紳之祖先, 不料首善之地, 有此乖激之習。 此而不卽矯其非, 則甚非導正之義。 以此意, 卿其曉諭諸生後, 他儒生勸入。” 又敎曰: “館學生疏批, 不賜允可, 自有斟量者存焉。 大抵予所講明, 而尊慕之者, 豈後於拜疏諸生? 最初捲堂批旨, 已示好惡之涇渭, 何必遞罷方伯守令, 然後方可以快於心乎? 已捲堂矣, 已陳疏矣, 事亦可謂妥帖。 爲錦伯者, 但當有改無勉, 安敢以疏煩聒, 致煩酬應? 政院竝勿捧。”


○咸鏡南道兵馬節度使申應周狀啓言:

自長津至厚州五百餘里, 重峰疊嶂, 左右縈廻, 眞所謂萬夫莫開之地。 此地寒早, 大江成氷, 則作一坦途。 脫有事變, 沿江要路諸鎭, 大不過四五十戶, 小僅一二十戶, 而盡是狗衣、繩笠, 至貧濱死之卒, 落落散在於深山絶峽之中, 何望其倉卒防遏乎? 蓋本道地形, 自鐵嶺以北, 至西水羅, 只是一條路, 而獨此長津, 四面俱有路, 北抵三水五百里, 東連咸興三百里, 西接江界八十里, 南距寧遠、樂林百餘里, 實爲西北關捩。 境內居民, 爲二千四百餘家, 還穀爲二萬餘石, 而土地、人民、穀物, 皆監營與咸興之所管割而與之, 陞爲防營, 則自可爲雄鎭巨府, 設始之際, 別無大段冗費。 如其設邑, 有所難便, 則京畿之永宗, 乃僉使防禦使, 而戶口、糶糴、田政、軍丁主管, 如郡邑。 今若倣此爲之, 則尤省物力。 若地屬咸興, 民屬咸興, 而只陞僉使之號而已, 則不過依前別將, 附庸於本官矣。 添一官長, 徒作弊端。 三水之江口、神方、廟坡、別害四鎭, 地形道里, 宜屬長津。 三水之失此四鎭, 尤無以支保, 有難輕議。 觀察使臣李𡊠, 與臣意, 小無異同。 請令廟堂稟處。

備邊司啓言: “長津堡形便, 悉陳於狀本, 而重嶺複岡之間, 沿江開野, 長過數百里, 廣或十數里, 兼以田土沃饒, 設邑之議, 誠有意見, 而曾於茂山設邑時, 先置邊將, 後乃設邑, 此是故相臣南九萬主張者, 而若其居民二千餘戶, 擧非土著之人, 乃是浮戶流集者, 而其中寧遠之民, 不勝徵隣侵族之苦, 逃寓過半云。 歲久懷土, 漸至捲還, 則安知前之富盛, 不爲後之凋殘乎? 徑設邑治, 倘至還爲革罷, 則朝令之銷刻, 不可不慮。 且以僉使兼帶防禦, 亦難遽議。 防禦云者, 不但取其名, 乃爲有其實也。 以小鎭陞防營, 軍物之措備, 校卒之接濟, 糜費不些, 當此披草萊、立官府之時, 何以區劃乎? 旣設防營, 當有受節制之邑鎭, 而江口等四鎭, 以三水之無路支保, 有所持難, 則此亦拘掣之一端。 江流成氷之後, 無異坦途, 誠如狀辭, 而三、甲之交浴江上下, 可設防營之處, 奚獨長津而止哉? 該邑一款, 今姑置之, 仍作邊地窠僉使, 土地、人民, 幷爲劃付。 至於兼防禦, 則亢係軍兵節制, 軍物措備, 校卒接濟之策, 幷令道、帥臣, 區劃狀聞。” 允之。 北道兵馬節度使閔義爀狀啓言:

長坡之可合鎭基者, 凡三處, 曰館洞, 曰農事洞, 曰江口坪。 臣於長坡二十餘里之內, 操鍤上下, 審視土品, 則腐土數寸之下, 卽有麄沙, 麄沙數寸之下, 復有眞土。 長坡一坪, 在在皆然。 或以爲長坡坪水泡石, 民不可居, 而所謂泡石, 卽是麄沙, 不害於農, 已有可驗之跡。 館洞、農事洞, 汲路稍遠, 當以長坡爲定, 長坡之內, 當以江口坪爲定。 大抵茂山之與彼地接壤, 與六鎭無異, 而豆滿江數百里, 絶無蕃戶逼居之事, 長坡以東, 獵胡亦所不至, 把守之稀設, 似亦以此要之, 茂山西數百里, 無一關防, 長坡設鎭, 別無可言之弊。 臣意, 則先設小堡, 新入之民, 蠲役減稅, 分糶斂釋, 待其民殷土闢, 設邑陞鎭, 唯在處分。 盧隱東山, 在長坡、天坪之間, 彼我地形, 擧在眼中。 設置火底烟臺於此, 達于本府南山之烽, 長坡以上江邊, 又置數三把守, 使之詗察, 俱係設鎭後, 不可已之事。 虛項嶺路, 年前禁塞, 雖未知緣何而通塞, 無甚關係。 今若創設新鎭, 鎭卒猝難充定, 軍物未易辦備, 則鏡城之森森坡, 明川之在德堡, 便屬等閑, 革罷合設, 恐似無妨。 長坡形便, 圖畫上送。

備邊司啓言: “以狀本參諸地圖, 則自茂山府距長坡, 爲一百十五里, 而九十里間, 則田陌相連, 民家甚稠, 未及開墾者, 只是長坡洞直路數十里而已。 江口坪, 只是六戶, 則雖合先設小堡, 而堡亦有官長, 體樣豈可率六戶之民, 而稱權管之號乎? 設堡一款, 姑難輕議, 先令茂山, 置一倉厫於此地, 儲穀糶糴, 則人民必當漸聚。 少待民戶之爲數三十, 然後始置鎭堡未晩。 森森坡、在德堡, 革罷合設, 雖係設堡後事, 程途不啻數百里, 則鎭卒之勒遷, 決是行不得之端, 至於虛項嶺路, 不必設營而防之。 長坡設倉便否, 更令論理狀聞。” 又命問議原任大臣。


○備邊司啓言: “長津設邑、長坡設倉便否, 議于原任大臣。 則領敦寧府事鄭存謙以爲: ‘設邑事巨, 貴在愼始。 雖以茂山之土沃民聚, 先置邊將, 積有年所, 始乃設邑。 長津設鎭屬耳, 不宜遽議其設邑, 惟當審愼處之。 長坡, 地旣荒絶, 戶亦零星, 倉厫設置, 只增弊端, 置之爲宜。’ 判中樞府事徐命善以爲: ‘臣於昨冬, 以長津則姑陞僉使, 長坡則有難輕議, 有所仰陳。 別無他見。’ 判中樞府事李徽之以爲: ‘長津旣陞僉使, 惟在於擇人。 設邑與設倉之議, 置之無妨。 長坡設倉, 地是邊境, 事係創始, 實難遽議, 置之爲宜。’ 判中樞府事李福源以爲: ‘軍屬於鎭, 民屬於邑。 長津之距咸興絶遠, 民之疾苦, 官不得知。 今則旣陞別將爲履歷, 僉使擇送之道, 非前日比。 軍與民, 皆屬僉使, 亦無民邑隔遠之弊矣。 定制未幾, 又復改易, 事面旣極屑越, 關防未必增重。 北關土廣民稀, 豐年則用穀如土, 不知儲蓄, 一遇歉荒, 專仰南穀。 若於沿海及深峽, 多置倉舍, 豊年貿穀儲峙, 使社任里任輩, 典守糶糴, 則宜爲水旱之備。 長坡雖不設堡, 設倉之議, 恐在當許。’ 判中樞府事金熤以爲: ‘長津陞爲重鎭, 建置僉使, 未幾設邑, 不究實效之有無, 徒取稱號之高下耶? 惟是民情之願邑不願鎭, 儘如道、帥臣所陳, 姑且依民情施行, 長坡新接之民, 不過五六戶云, 先設庫舍, 以待捧糴, 恐涉太早計。’ 云矣。 長津民人之願邑不願鎭, 不過厭避土兵之名而已, 而土地人民, 旣已竝付倉厫, 獄訟亦令主張。 規模凡百, 無異邑治, 且開陳荒之地, 始置鎭次設邑, 在本道, 亦有茂山之例, 先之以鎭, 明知其便當, 然後設邑故也。 今於長津, 宜無異同, 依前以邊地僉使, 另擇下送, 待其成效, 設爲邑治, 恐合事宜。 長坡設倉, 亦涉張大, 姑令依帥臣所請, 勿侵役、勿定稅, 仍以附近倉穀, 給糧給種, 以爲奠居成就之方, 而待其地闢民多, 或設倉、或設堡, 誠爲穩當, 而諸大臣之議, 如是參差, 不敢擅便。” 敎曰: “長津設邑事, 卿等之議, 儘有意見。 民情雖曰不願設鎭, 願設邑治, 設鎭未過周歲, 又令設邑, 甚非朝家經遠謀始之體, 更觀前頭, 陞作邑治, 如茂山已例固好, 而聞其地方, 殆至數百里, 民戶不下累千, 關防也、土地也、人民也, 視三、甲反有勝焉。 是有邊將之名, 兼守令之責, 軍、田、糴三政, 一委該鎭, 使之專意主管, 亦似得宜。 係是新創之地, 凡係民所不願之事, 自該鎭, 苟能從長方便, 則以公以私, 成效必多裨益。 以此意, 行會道、帥臣處, 使之依此擧行, 形止與措置事目, 須卽條列狀聞。 長坡設倉事, 卿等言亦甚便當, 依啓聞施行。”


7月 15日[편집]

○壬戌/以李致中爲司憲府大司憲, 嚴思晩爲司諫院大司諫, 朴祐源爲成均館大司成。


○持平白師謹上疏陳五條, 曰敷文德, 曰修武備, 曰立紀綱, 曰均賦稅, 曰節財用, 賜批嘉納。


7月 16日[편집]

○癸亥/召對。 特補刑曹判書徐浩修黃海水使, 以屢違召命也。


○以李敬養爲成均館大司成。


7月 17日[편집]

○甲子/以沈豐之爲吏曹參判。


○敎曰: “太僕射亭, 卽我孝廟朝創建, 以寓鐵杖木馬之聖意。 先朝下靑邊小布一具, 俾作亭中習射之用, 仍命兼內乘具善復等, 改攸是亭以貯之。 故相宋寅明, 以提擧, 敍其事以識之。 後丙子, 又因聖敎重修, 而故訓將金聖應, 書亭扁矣。 今役鉅功大, 比丙子不啻倍蓗, 是亭當有記。 二提擧旣是文任, 使之撰出書揭, 以中心亭錫名, 令訓將書進。 且考揭板謄本, 有孝廟朝御製, 又有先朝御製御筆, 在今予追踵之道, 安可無一言述其事乎?” 仍下御製亭銘。 命司僕提調徐命善書揭。


7月 18日[편집]

○乙丑/以李敬養爲司憲府大司憲, 徐鼎修爲成均館大司成。


7月 20日[편집]

○丁卯/以洪良浩爲刑曹判書。


7月 21日[편집]

○戊辰/行望拜禮于北苑, 召見皇朝人子孫及忠臣子孫。


○定抄啓文臣春秋試射之式。 敎曰: “射是六藝中一事。 專經文臣, 則有殿講、製述、朔射之規。 創始法意, 槪有所在, 抄啓文臣, 以除本司之故, 朔射不參, 太近偏廢。 此後春秋季朔親試日, 兼行試射, 自本閣, 臨時稟旨。 明日試場, 欲設於春塘臺。 且是新令之初, 春季朔試射, 當兼行。 規矩依朔試例, 試官依文臣朔試射例, 只以二員, 自本閣稟旨, 擬望受點。 差備官、拾箭官, 依宣傳官試講例。”


7月 22日[편집]

○己巳/御春塘臺, 行抄啓文臣親試及春季朔試射。


○召見刑曹堂郞, 判下諸道獄案。


7月 24日[편집]

○辛未/以沈豐之爲吏曹參判, 洪檢爲司憲府大司憲, 徐有隣爲同經筵事, 鄭民始爲世子左副賓客。


7月 26日[편집]

○癸酉/以黃昇源爲成均館大司成。


○幼學趙上疏曰:

臣之五代祖廷翼夫妻, 殉節江都。 高祖猷含痛飮血, 戰守之方, 備禦之謨, 靡所不究。 臣嘗聞見於家庭之傳, 故敢此仰陳焉。 我國罕有兵革之警, 故詰戎之政甚踈。 城郭之森羅也, 關防之重複也, 軍摠之裕如也, 戎器之夥然也, 夷考其實, 十分相左。 城池則不爲不多, 而前後保守者不過一二計。 昔在三國鼎峙之時, 山腰谷口, 設塹樹柵, 有警急入保其中, 故敵不因糧, 民無渙散。 今則邑治鎭堡及倉庫, 皆在於空曠之地, 有警則輒皆藉寇而齎盜。 臣嘗聞唐人, 種楡柳於西山, 以防胡騎。 自今邑鎭與倉庫處, 相其地勢, 環築數仞之堤, 多種宜土之木, 又鑿大池, 常貯數丈之水, 至於式年聚集, 入保之民, 作城操樣, 大小邑鎭, 互相掎角, 則豈不大勝於土石之粗築者乎? 關防則松都卽西門咽喉之地, 若有重城複關, 宿留重兵, 則關防之要, 無過於此。 宜減舊制, 定其城址, 亦爲築堤種樹。 又以金川邑倉, 移置靑石洞中, 有事則金川郡守率民兵入保。 且以長湍、豐德, 受松都節制, 則庶壯西門之鎖鑰矣。 夫嶺隘防禦之策, 莫上於多養樹木。 自雪寒嶺, 南至鐵嶺, 自狄踰嶺, 西至植松幕嶺之間, 地勢絶險。 若能養木, 則雖有如干樵路, 西北兵馬之賊, 禦之無難矣。 北路則緊守鐵嶺及三防等處, 楸地嶺內外, 多養木。 通川郡守, 以有才略者擇差, 牛峴、車嶺等鎭, 多在於嶺之外, 關防之如此者, 竝移設于其內邊, 然後庶有實效矣。 南路則倭人壬辰先從鳥嶺來, 故築城於鳥嶺, 而歸重於東萊、釜山。 倭船所由之路, 非止一處。 自五島至三島, 經宿過仙山島, 直抵古今島加里浦者有之。 自對馬島至蓮花、欲智兩島之間經宿, 而直抵彌助項防踏者有之。 豈獨東萊、釜山而已乎? 且秋風嶺, 固是坦途, 防守之策, 亦不可不速講矣。 自古云: ‘賊不敢從珍島之南。’ 此有不然者。 昔在嘉靖之際, 倭寇登萊, 無歲無之, 能向登萊者, 豈不轉向畿湖耶? 我國恃此, 畿輔海防踈虞, 若不意來迫于安山、仁川之際, 何以措手? 如或駐泊於江華、喬桐外無人之島, 遇便風直達於幸州, 則其將成說乎? 是以古人設立點船之規者, 欲防微杜漸, 而均役之後, 因爲停廢, 點船之法, 不可不復, 而形便之緊要, 無過於江華。 夫江華, 旣兼統禦使, 則宜有統御中軍, 管領戰兵船。 今若設置統禦中軍於月串, 且移德浦鎭於豐德伊濕浦, 與月串相對設鎭, 專掌兩路點船。 且於幸州, 設置一鎭, 鎭堡與倉庫、寺刹、漁村, 竝築堤種樹, 各有依庇, 營壘相望, 氣息交通, 則賊雖登陸, 庶無容措之地矣。 夫吉城牧塲, 自罷鎭江塲之後, 別無好種, 而馬亦不蕃。 草芝以西, 史庫以南, 數十里之地, 空虛無人, 不得耕種。 今苦撤場, 移馬於信島、甫音島, 募民入居, 築堤種樹, 則江都之南邊, 始有防守之道, 而亦可爲護衛史庫之道矣。 夫永宗一島, 亦非等閒之地, 而防營在於太平巖。 潮退則與他島相通, 而前後村居, 近纔十里, 旣無猝地相應之勢。 臣意則移置仁川府於舊濟物鎭基, 而設立防營, 管領安山、富平、衿川、陽川之陸軍, 以爲旱路之防禦。 且管永宗、花梁之方師, 設中營於月尾島, 又兼水路之防禦, 則水陸有控禦之勢。 花梁鎭不如大阜之緊要, 移置花梁鎭於大阜, 而使兼監牧, 永宗、花梁依邊地例, 則庶爲海防之一大助也。 慶尙左兵營, 僻在海隅, 賊若由東萊、梁山, 直向大丘、則兵使反在賊後。 今若移設於慶州, 則實無創設之弊, 而似有控制之勢矣。 兵制則我國軍卒, 統合八道, 名色殆近一百數十萬, 而無一可用, 寧不寒心乎? 自今定制校院生取才, 而書講優等, 差校院生, 軍校取才, 而武藝、兵書優等者, 亦差軍校, 而璿派及忠義之減省代數者, 考籍詳覈, 無使僥濫。 士夫家墓奴、各宮山直, 使有定數, 申明法制, 則軍摠充補, 庶無苟艱之患矣。 至於水軍, 近不調習, 而又多山郡人, 若當水操, 則太半眩暈, 顧安有措手足乎? 水軍則毋論沿海、沿江, 皆以浦村人充定, 則可有實效矣。 至於京軍門, 則五營之設, 欲矯五衙之弊也。 至若守、摠兩營, 徒擁虛簿, 爲國大蠧。 革罷兩營, 南漢, 專委於府尹, 北漢, 專委於管城將。 而以水原、廣州、楊州、坡州, 爲京師之四輔, 而壯哨、牙兵, 分屬於楊、廣、坡三邑, 以爲親兵, 且禁御兩營鄕軍之番上者, 每以兩朔遞代, 徒費來往之勞, 而妨於作農, 雖有閱習之擧, 而不能慣。 兩營若罷, 則以其標下及員役, 揀選其少壯者移定, 而如有不足, 則擇京中閒遊者, 以充其數, 收來鄕軍之身役, 以爲給代, 則我國操鍊之法, 一歲一次, 而若有饑饉, 輒爲停廢, 安得免十寒一曝之歎乎? 守令、邊將, 每於農隙, 兩次操習, 正月、七月, 亦爲私習, 而兵、水營三年合操, 則庶無停操之歎, 而常有鍊習之效矣。 器械則鳥銃穴塞家破, 火藥濕霾成土, 環刀無鞘無柄, 繡澁而難用, 弓則無弦無跗, 反轉而難張, 矢則無羽, 無以致遠, 片箭則筒兒斜反, 不可發矢。 至於旗幟、槍矛, 無不皆然, 抑將安用哉? 每於營邑鎭交承之際, 面看傳授, 若有破弊, 則使舊官修補後, 許出解由。 最緊者莫如弓弩, 但我國弓樣, 緣於弓弭之反斜, 弝跗之不廣, 易於反張。 若觸霧露, 冒雨雪, 安得無差而不脫耶? 嘗見《武備志》所圖胡人弓樣, 以弦直繫于弓末, 依此造放, 則可無患矣。 戰船質大難運, 潮退而風不利, 則末由進退厮殺, 且不能常浮於水, 無以副急。 稍減船制, 使得常浮於水, 則可以得力於緩急矣。

批曰: “所陳極爲根據, 間多採用之語。 許令廟堂稟處。”


7月 27日[편집]

○甲戌/以徐鼎修爲吏曹參議。


7月 28日[편집]

○乙亥/以嚴思晩爲黃海道觀察使曺遠振爲司諫院大司諫。


7月 29日[편집]

○丙子/竄禁軍別將李得濟。 上爲宗室䄄, 命內需司營其第, 該司欲買得濟家, 得濟一夜中, 自焚其家。 上聞之, 嚴敎特竄。


○賑恤廳, 以病民給米啓。【病民, 三巡摠二百五十六, 米六石零。】


7月 30日[편집]

○丁丑/命諸閣臣、承旨、玉堂等, 編成《日省錄》。 上自在春邸, 有日錄, 記言動、事爲, 以備觀省之資, 是爲《尊賢閣日記》也。 至是命諸臣, 起自壬申誕降後, 至《尊賢閣日記》以前, 復自丙申御極以後, 至甲辰, 取起居注所, 載諸司掌, 故及《尊賢閣日記》, 繫日紀事, 立綱分目, 乙巳以後, 繼此編摩, 使閣臣當直者, 掌其事。 取曾子日三省吾身之義, 命其書曰《日省錄》, 至庚申, 凡六百七十五冊。


○停諸道秋操。


九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戊寅朔/輪對。 以黃昇源爲吏曹參議, 沈豐之爲成均館大司成。


8月 2日[편집]

○己卯/御春塘臺, 行抄啓文臣親試及到記儒生製講。 講居首幼學張相吾、製居首進士金復仁, 幷直赴殿試。


8月 3日[편집]

○庚辰/御春塘臺, 行秋等試閱, 仍行內試射。


8月 4日[편집]

○辛巳/以李聖圭爲司憲府大司憲, 朴天行爲司諫院大司諫, 李敬養爲成均館大司成。


8月 6日[편집]

○癸未/以李敬養爲吏曹參判。


8月 7日[편집]

○甲申/行酌獻禮于永祐園, 因補土工役告訖, 親告事由, 監蕫堂上以下, 施賞有差。


○以趙尙鎭爲成均館大司成。


○判下上言三十八度。


8月 8日[편집]

○乙酉/削黜刑曹判書洪良浩、參判洪益弼、參議洪文泳。 刑曹啓言: “尙州幼學黃泰熙, 擊錚原情以爲: ‘曾祖翼再, 曾於戊申之亂, 沫血倡義, 至錄原從勳券矣。 庚戌凶賊道昌之奴萬益招內。’ 渠與其妻母謀道昌時, 廣州細橋黃順天在座參聽。’ 云。 只以前銜之偶同, 雖至被拿, 而尙州之於廣州, 不啻燕越, 且道昌毒斃之日, 卽曾祖自尙州離發之日也。 三月二十日嶺外發行之人, 豈參於三月二十日京獄置毒之謀乎? 八月初五日, 得蒙白脫, 還歸鄕里矣。 其後臺啓忽發, 誤以萬益之招, 謂以玉貞之招, 終至竄配, 丙辰特命宥還, 戊午又有敍用之命, 庚午頒赦時, 首題於蕩滌秩。 而戊午則以蒙放未久請寢, 庚午則混入於他人還收中成命中格。 伏乞資秩職名, 特許追復云矣。 黃泰熙依先朝受敎放送, 所供請上裁。” 敎曰: “近來隄防, 雖曰蕩然, 事關戊申、庚戌獄案, 則其原情, 設令十分信然, 爲法官者, 不可循例捧供。 況此事關係何如? 積年不敢擧論之事, 今日必欲提起, 果是何故? 今番擊錚, 一幷請勿施, 循例捧供啓聞者, 只是三度, 而此原情, 在啓聞中, 而末端亦無一字措辭, 刑堂之意, 認以猥濫之罪, 謂浮於隄防乎? 然則俄筵判堂出擧條申飭之說, 又何其太相反乎? 此等處, 若或泛看, 來頭之弊, 將使戊、乙、丙、丁之逆案, 互相符同, 次第攙及, 擊錚擊皷, 不勝其支當。 刑曹當該堂上, 竝施削黜之典, 少知朝廷有隄防, 本事委折, 不可不詳審處之。 令吏曹禁府, 相考前後文跡, 仍又就議大臣, 令禁府稟處。”


○以李命植爲刑曹判書。


8月 9日[편집]

○丙戌/《宮園儀》增修之役成。 上御春塘臺, 親受仍詣景慕宮, 奉安于廟內, 省秋享牲器, 施賞編修諸臣, 摠裁大臣李福源廐馬面給, 編校堂上鄭昌聖、柳義養熟馬面給, 親上時禮房承旨李度默陞嘉善。 敎曰: “《宮園儀》, 丙申雖已編成, 伊後間多刪潤, 今始完役。 是書, 卽本宮典章, 事體重大, 無異於《大典》及《五禮儀等》書。 年前《寶鑑》成, 親上太廟, 旣用英陵朝故事, 況是書乎? 今日親上之擧, 槪有意也。”


○以朴祐源爲成均館大司成。


8月 10日[편집]

○丁亥/敎曰: “近來法綱日就解弛, 科場之不嚴, 亦當比前愈甚。 見今試期不遠, 際見憲臣疏辭, 今番科場紛挐之漸, 足可逆覩。 先令廟堂, 嚴飭京兆, 使之榜示各部, 俾諸生無或犯科。 入場日, 另飭禁亂所, 十分嚴束, 雖於入場之後, 自試所廉察, 如有隨從之攔入者, 與率入儒生, 移付法司 如律勘繩。 又當分遣史官, 按例廉視, 以考勤慢, 試官若又慢忽, 幷與試官重繩, 預先知悉。 外方之弊, 與京師何異? 亦令廟堂, 措辭行會, 亦當發遣御史, 抽栍按廉, 如或犯科, 京試官、都事, 卽其試邑定配, 儒生如法勘斷, 該道監司、地方官, 亦當重勘, 大小科設場邑區別, 狀聞也。”


8月 11日[편집]

○戊子/義禁府啓言: “以黃泰熙原情,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洪樂性以爲: ‘庚戌鞫獄, 關係莫重。 噫! 彼翼再, 本以名登戊申賊招之人, 緊出於庚獄, 乍放旋竄, 則不宜遽議疏滌於五十年之後’ 云。 領敦寧府事鄭存謙以爲: ‘道昌, 卽庚戌之劇賊, 而惟恐道昌之承款, 爲行藥免禍之計, 道昌之奴萬益, 以翼再爲證, 翼再發明之端, 惟以日字相左爲說, 而萬益徑斃, 未及面質, 至於極邊定配, 今於年久之後, 不可輕議疏滌’ 云。 判中樞府事李徽之以爲: ‘道昌女壻夢瑞, 言於其妻母等曰: “黃順天以爲: ‘道昌若承款, 則吾與汝, 俱不免禍, 行藥致斃, 幸莫大焉。’ 數日後錢一百兩及毒藥, 使之密傳於徐有建家。 又以爲: ‘道昌本家, 在順天, 故黃順天爲本倅時, 道昌出入衙中, 其有隱情, 可以推知, 不可輕議復官。’ 云。 諸大臣之言旣如此, 況今逆孽踵生, 隄防漸壞之時, 此等呼籲, 後弊所關, 實有深慮。 黃泰熙請照法勘處。” 從之。


8月 12日[편집]

○己丑/以李敬養爲成均館大司成。


8月 13日[편집]

○庚寅/漢城府啓言: “西學庫直, 留接巫女其家, 本府使之捉送, 學儒毆打府隷而隱匿庫直。 請該儒生, 令成均館施罰。” 敎曰: “近來士習, 雖曰無一可言, 寧有如許變怪乎? 庠舍事體無異賢關, 名之以儒生, 接置巫女於學門之內, 及其該府出差之後, 乃反亂打府差, 此自有設學以後所未聞、所未有之擧。 巫女犯禁之犯禁入城, 猶細故。 學敎頹敗, 胡至此甚? 不但多士之羞恥, 貽辱賢關, 莫甚於此。 該儒生不可以儒生待之, 卽令知館事以下, 進詣泮宮, 招致館學儒生, 問其可勘之律以聞。 學儒中首唱人外, 居齋人一竝勿限年停擧。” 仍令泮堂, 施以儒罰, 入直官員, 拿問嚴處。 吏隷等, 竝令嚴刑取招, 本館尙無一言, 大是失職, 當該大司成遞差。


○以申大升爲成均館大司成。


8月 14日[편집]

○辛卯/齋宿于摛文院, 以明日, 將行璿源殿酌獻禮也。


○以沈豐之爲吏曹參判。


8月 15日[편집]

○壬辰/行酌獻禮于璿源殿。 肅廟誕辰也。


○命前正言閔昌爀削去仕版。 昌爀以己亥事, 疏論李秉模, 承政院却不捧。 秉模疏卞之, 上取覽昌爀疏, 敎曰: “閔昌爀事, 蔽一言曰其漸不可長也。 早不遏萌, 任其燎原, 則將使向來居銓之臣 難免蜮弩之潛射, 然惟予在, 寧有是也? 大抵昌爀此擧, 不過卽反噬之最毒手, 人之無恥, 胡至此甚? 此宰臣, 當丙申初服, 以銓郞, 挺身激揚, 積被睢盱, 坐是而受人誣衊, 在宰臣誠榮且耀矣。 至若己亥事, 原其情, 恐與李普行輩, 同歸駭穽。 故爲此脫避之計, 職不過錯料也, 在其時朝象頓變, 人莫不瞠惑。 似此一着差了, 讀書諸人, 猶皆不免, 此無他, 樞機至嚴秘, 轉旋在俄忽。 如一重臣之密暱有樹立者, 自西藩歸, 有頃始覺, 得至翌春, 乃抗箚論列, 況此宰臣之資稍淺、跡稍踈, 不及重臣幾級者乎? 到今打越過劫之燃, 追說經年之夢者, 是必出於嫁禍嚮用人之計, 渠輩向今日朝廷, 尙敢嘗試乃爾乎, 不待前疏承批, 忽以前銜投疏, 猶屬薄物細故。 如不明示好惡, 從此世道人心, 無可底定之時, 豈直爲一宰臣地也?” 仍有是命。


8月 16日[편집]

○癸巳/展拜于永禧殿。


○以李在簡爲刑曹判書, 遞吏曹判書鄭尙淳, 以徐浩修代之。


8月 19日[편집]

○丙申/御春塘臺, 親臨文臣製述、武臣試射。


8月 20日[편집]

○丁酉/修撰金履鏽上疏曰:

臣於黃泰熙鳴冤事, 萬萬痛惋。 噫! 彼翼再, 負犯至重, 而乃敢肆然伸理, 至煩天聽。 臣伏讀聖敎下者, 處分明正, 不覺攅手欽仰, 而第此逆徒之生心, 豈無所以而然也? 此莫非近日討逆不嚴, 而吳始壽復官之擧是已。 噫嘻! 始壽之極惡大憝, 不待更事懲討, 而吳錫忠之放恣, 變幻本事, 聾瞽大臣之耳目, 致有覆奏之擧, 此豈小故也哉? 一言而蔽之曰誣辱之逆, 始壽莫可逭也, 術言之證, 乾學不足徵也。 臣之外曾祖故判書申晸之奉使卞誣也, 躬詣禮部, 捉入孝禮嚴問, 則孝禮自囊中, 出一小紙, 卽臣强之說, 而始壽之所自做, 以給孝禮者, 昭不可掩。 且以乾學文集言之, 乾學非別人, 卽丙寅製咨文者, 而所謂咨文, 旣出於始壽倡言後十餘年, 則誣國之逆, 益無所逃。 當初獻議之命, 實出於愼重之念, 而惜乎爲大臣者, 不能廣考消詳, 以對揚聖意, 使百年鐵案, 一朝遽翻, 則其爲累聖明大矣。 寧不慨然? 今者泰熙之出, 尤可驗馴致之有由。 伏願始壽復官之命, 亟令勿施, 仍命刑配吳錫忠, 以正疑惑眩亂之罪。

批曰: “他批悉諭。”


8月 21日[편집]

○戊戌/御儀宸門, 頒賞于應製入格儒生。 先是命史官, 泮宮試居齋生及鄕儒之在泮人, 至是賞賜有差。


○以李敬養爲吏曹參判。


8月 23日[편집]

○庚子/晝講。


8月 26日[편집]

○癸卯/以尹承烈爲司憲府大司憲。


8月 27日[편집]

○甲辰/晝講。


○次對。


○驪州儒生李聖翊上疏曰:

英宗大王賜祭斥和諸臣, 筵敎有曰: “金尙憲、曺漢英, 與三學士, 生死雖殊, 其所忘身秉義, 則實無異同。 兩人之名, 當列於三學士之次。” 夫三學士、金尙憲俎豆之所, 不止一二, 而漢英獨闕, 實是欠典。 前朝忠臣李存吾之祠, 在於漢英舊宅, 一壑之內, 肅宗朝賜額孤山書院, 卽前賢之祠, 擧追配之典, 實合事宜。 且前朝安城郡事尹忠輔, 與吉再、徐甄, 同其志, 號高麗處士。 其故宅, 巋然獨存於孤山之北, 臣等以爲三賢志節, 無愧一祠之同享。 伏願財察。

批曰: “有難續續追配, 不允。”


○儒生閔致謙等上疏曰:

先正臣文純公權尙夏, 卽先正臣文正公宋時烈嫡傳之門弟也。 奉文正之遺訓, 成文正之宿志, 翼彼皇廟, 以義而起, 一間茅屋, 寄遺民之香火, 萬載葩串, 葆皇朝之日月, 文純之功, 於是爲大。 而惟彼湖南井邑, 卽文正受後命之地也, 後來人士, 院而享之, 肅宗大王賜額曰考巖。 夫以文正重道愼傳之意, 已於平日, 手書齋號, 以授文純, 而受心訣於皐復之日, 成宿志於山頹之後, 則文純之配食文正, 不亦宜乎? 伏願亟命以先正臣權尙夏, 配享于考巖書院。

批曰: “爾等所請, 尙云晩矣。 書院無配享之規則已, 不然, 以文純配文正於考巖, 夫孰曰不可? 況今正學蓁莾, 士乏講明之功, 予嘗以是慨歎。 文純公權尙夏, 特許配食考巖書院。” 仍遣近侍致祭。


○建壽康齋貳極門內, 有古井焉。 慈慶殿之營建, 以餘礫剩磚, 峙井上爲假山。 至是撤去而浚其井, 建小齋以臨之。 是地, 太祖朝壽康宮舊基, 在《輿地勝覽》。 仍命其齋曰壽康。


8月 29日[편집]

○丙午/御春塘臺, 行瑞葱臺試射。


○以趙城鎭爲司諫院大司諫。


九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丁未朔/召見判中樞府事徐命善宣饌, 仍遣郞官, 存問其家, 以命善周甲日也。 敎曰: “此大臣, 義同勳舊, 當有別般示意。” 賜御製詩及衣資食物。


9月 2日[편집]

○戊申/命吏曹判書徐浩修推考, 特補吏曹參判李敬養爲慈山府使, 參議黃昇源爲雲山郡守, 以敬養、昇源, 不待判書承命, 先爲行政也。


9月 3日[편집]

○己酉/遞吏曹判書徐浩修職, 以鎭日違召也。


○以趙時俊爲吏曹判書, 沈豐之爲吏曹參判, 趙鼎鎭爲吏曹參議, 鄭民始爲兵曹判書, 申大升爲司憲府大司憲, 李秉模爲成均館大司成。


9月 4日[편집]

○庚戌/設式年文武科初試。


○謁明陵, 行酌獻禮, 歷拜翼陵、敬陵、昌陵、弘陵、順懷墓。


9月 5日[편집]

○辛亥/以徐浩修爲刑曹判書。


○宣額于大老祠, 親撰祭文, 遣近侍致祭。


○贈兵曹判書金德齡, 諡曰忠壯, 褒贈其兄德弘、其弟德普。 全羅道儒生奇錫周上言: “金德弘, 當壬辰之亂, 與其弟德齡, 首倡義旅, 領軍到全州, 謂德齡曰: ‘老母在堂, 季弟尙幼, 汝則歸護老母。’ 遂送其弟, 率義旅赴難, 與高敬命同死。 德齡以其年, 遭母喪矣。 故重臣李貴等, 上疏薦于朝, 力觀起義。 德齡遂墨衰起義, 威聲大振。 宣祖大王, 特贈忠勇軍號, 不幸爲忌功者所構誣, 死於非辜。 顯廟朝, 始得伸冤, 贈職兵曹參議, 肅廟朝特贈兵曹判書, 建祠賜額。 其弟德普, 痛二兄之非命, 無意世事, 丁卯建胡之難, 與安邦俊, 同心擧義, 卒以老病不能起。 兄弟三人, 忠孝雙全, 求之古史, 亦未易得。 德齡合有易名之典, 其兄德弘、其弟德普, 亦特施褒贈。” 敎曰: “忠勇節義, 卽婦孺之所知。 雖以遺傳觀之, 澟澟令人奪魄。 旣施貤贈之典, 旋有建祠之命, 列聖朝嘉奬忠臣之聖意, 可以仰認。 特因伸雪屬耳, 未遑易名。 況其兄其弟之節行, 又如是卓異, 褒贈亦非過濫。 此豈特一鄕多士之公議? 幷依施。”


○宣額于贈忠宣公、文益漸書院, 仍命致祭。 禮曹以全羅道儒生金相樞等上言啓言: “益漸奉使入元, 以恭愍昏暴, 將欲廢立, 則爭不奉詔, 遂竄劍南, 三載始還, 中朝潛取木綿, 敎人織造, 其利於民如此。 恭靖大王, 念其衣民大功, 追封江城君。 太祖朝, 命立書院, 世祖朝追封富民候, 贈諡忠宣, 增置祠田。 今此恩額之請, 出於多士之公議。 在朝家崇奬之道, 事當依施。” 從之。


○判下上言八十度。


9月 6日[편집]

○壬子/輔德鄭述祚上疏進《睿學輯要》, 疏略曰:

擬追故事, 裒輯古來格言、嘉謨之關於輔儲者, 分章立言。 其一曰定國本, 二曰養德性, 三曰貽燕謨, 四曰敦孝悌, 五曰擇賓僚, 六曰謹敎導, 七曰勉學問, 八曰戒怠逸, 名之曰《睿學輯要》。 仍伏念我東宮邸下沖齡, 已四歲矣, 睿質天成, 德性日新, 顧今新涼已生, 許令賓僚, 迭相入對, 起居、言動之際, 周旋而輔翼; 嬉笑、遊衍之時, 左右而涵養, 又《童蒙須知》、《童蒙先習》, 數三句或十餘字, 可以易曉者, 敷陳而開釋之, 則其爲他日進修之本, 豈少補哉。

批曰: “予在儲位也, 爾以多年宮僚, 資益不些。 昨秋新設之後, 復授爾宮銜, 予所記念之意, 爾當知之。 東宮生日在明, 爾疏際到, 爾之誠意, 予實嘉尙。 附陳《睿學輯要》, 尤合初學先讀, 不可無弁卷之文, 序則方欲親撰, 待書下付之芸閣, 與原書活印, 以爲開筵時進講之地。 尾陳宮僚召接事, 敬考故事, 肅廟朝冑筵, 始行於寶齡五歲時, 卽乙巳九月初九日也。 予亦遵用聖祖故事, 差待稍長, 始令課工, 而歲甲之重回, 適在此時, 事可謂奇異。 三明日, 爾等以聖祖乙巳進講《孝經》行召對, 爾則今日入對。” 命宮官入對于東宮。 上坐恭默閤, 東宮侍側。 上謂輔德鄭述祚曰: “輔德以舊日宮僚, 今又入對, 誠貴矣。 蒙養之道, 在於日用, 未嘗衣之以錦綺矣。” 述祚曰: “惜福之聖意, 臣實欽仰。”


○以沈豐之爲吏曹參判, 權以綱爲司諫院大司諫。


9月 7日[편집]

○癸丑/召見承旨、閣臣、玉堂、春桂坊宣醞。 是日, 東宮生辰也, 仍賜饌于庭候諸臣。


9月 8日[편집]

○甲寅/以李命植爲刑曹判書, 金宇鎭爲吏曹參議, 趙尙鎭爲成均館大司成。


9月 9日[편집]

○乙卯/御春塘臺, 行九日製大輪次, 表取京, 賦取鄕。 表居首尹永僖, 賦居首權泓, 直赴殿試。


○王世子與師傅賓客, 行相見禮于恭默閤。 召對講《孝經》, 賜饌于春坊, 御詩識喜。 敎曰: “今日, 卽肅廟朝初開講筵之舊甲也, 東宮亦於此日, 始行冑筵, 此果何等奇喜慶幸? 講筵時入侍春坊中, 上番輔德鄭述祚, 自在予春邸, 多有勸導之功, 而今又登筵, 事甚稀貴。 況因日前上疏, 有今日開講之擧, 尤庸嘉尙。 特陞通政, 下番說書李鼎德陞六品。 桂坊司禦沈定鎭, 予之在儲時, 所資益多。 相見禮之日, 適符聖祖故事, 豈可無別般志喜之擧? 與禮貌官兼文學李泰永, 竝陞通政。”


○敎曰: “判府事李福源、金熤, 各大鹿皮一令賜給。” 以輔養官入參講筵也。


9月 11日[편집]

○丁巳/以李命植爲藝文館提學。


○《大典通編》成, 國朝掌故之書。 太祖開創, 有《原》、《續》二典。 世宗倣二典, 著《經濟六典》。 世祖命崔恒、金國光等, 編《經國大典》。 至成廟朝乃成, 又踵成《大典續錄》。 中廟朝。 有《後續錄》, 肅廟朝有《輯錄通考》, 英宗甲子, 命金在魯等, 撰《續大典》。 至是有司言: “諸書各自爲編, 艱於考檢。 且御極後, 受敎之著爲令式者, 宜分類編書, 以便施行。” 上曰: “《續典》成於甲子, 先王敎令之後於甲子者尙多, 何敢專於近, 而忽於後乎?” 乃命奉朝賀金致仁等, 取《原續二典》及舊今受敎, 通爲一書, 分門列目, 一遵原典, 而標原續與增補, 改橫看爲直行, 增條吏典二百十二, 戶典七十三, 禮典一百一, 兵典二百六十五, 刑典六十, 工典十二, 凡七百二十三條。 親製引弁之, 因付芸閤刊印。 是書成, 編輯諸臣, 具箋以進。 上御仁政殿, 親受分頒中外。 又命湖南、嶺南、關西營, 翻刻藏板。


○《兵學通》成。 我朝軍制, 專用《兵學指南》, 蓋倣戚氏《紀效新書》, 而四營簡閱、諸道操鍊, 互有出入, 率多齟齬。 上御極, 命諸將臣, 彙輯場操程式, 立綱分目, 附以陣圖, 分爲二編, 凡七目。 至是, 重加證正, 鋟板印頒, 親撰序文。


9月 12日[편집]

○戊午/齋宿于摛文院。


○次對刑曹判書李命植啓言: “《大典通編》, 當頒行矣。 凡公事中引例者, 當以《大典通編》書之。 自今日始用。” 命自明年正月遵用。


○黃海道觀察使洪秉纉狀啓言:

各邑逃亡罪人之年久者, 或至八九十年。 每以方爲跟捕啓聞, 有非誠實道理。 從久近宜有年限區別。

敎曰: “凡囚推罪人成獄也, 十五歲以前, 自在勿論中, 而年至八十人分揀, 亦在《大明律》。 將此較量, 則自十五歲至七十五, 爲六十年矣, 大抵訟理, 在六十年以前事例, 不得聽理, 此又爲旁照之端。 自今十五歲成獄後逃躱, 至七十五歲者, 元文書拔去。 雖非十五歲成獄者, 逃躱後年至八十歲者, 亦爲拔去之意。” 定式。


○以徐有隣爲兵曹判書。


9月 13日[편집]

○己未/行酌獻禮于璿源殿, 英宗誕辰也。


9月 17日[편집]

○癸亥/特補承旨李秉模爲通津府使, 秉模以臺彈, 引義違召也, 旋命卽其地定配, 閣臣祗肅, 例於閤門, 而秉模外補謝恩, 不遵定例, 有是命。


9月 18日[편집]

○甲子/晝講。


○以朴天衡爲司諫院大司諫。


9月 20日[편집]

○丙寅/次對。 上謂筵臣曰: “日者驪州大老祠宣額矣。 年前陵幸時, 於淸心樓上, 見先正詩, 雖以 ‘坐久月沈陵栢暗, 不知何處跪陳辭’ 一句言之, 可想先正之心, 不覺愴感于懷。 以其地不可無俎豆之所, 且因多士之封章, 特下建宇之命矣。 迄今未遑, 寔爲士林之歎嗟。 今幸告成, 揭其楣曰大老祠。 大老二字, 不但古有, 天下大老之文, 曾於年前, 搜輯先正文集中逸句, 題其篇曰《大老逸稿》, 蓋取諸此也。”


○以李聖圭爲司憲府大司憲, 趙瑍爲司諫院大司諫。


9月 21日[편집]

○丁卯/展拜于景慕宮。


9月 22日[편집]

○戊辰/特放李秉模。


9月 24日[편집]

○庚午/鶴城君楡卒。 敎曰: 予於此宗臣, 待之優異者, 尊其年甲也。 況以昔年侍衛, 又參昨年朝參, 壽躋大耋, 至受几杖, 巋然鶴髮, 精力康旺, 每於宗英班聯, 輒加寵眷。 今見禮單, 深用愴衋, 別致賻以最優例, 輸送柩材, 亦令擇送。 成服日, 遣近侍致祭, 祿俸限三年仍給, 奉祀孫待闋服調用。


9月 26日[편집]

○壬申/御春塘臺, 行抄啓文臣親試及秋等試射, 兼行宣傳官試講。


9月 27日[편집]

○癸酉/以徐浩修爲漢城府判尹。


○東萊府使李頤祥馳啓言: “訓導丁一星來告曰: ‘時館守倭使守門通事, 要與小的等相接。 故與別差往見, 則謂以島中, 有莫大之慶, 對馬太守, 喪出五日, 幸得還生。 小的曰: 天下寧有是哉? 果若還生, 則何不卽通, 今近兩朔始通耶? 館守倭曰: ‘當初症患, 乃是熱候, 不時喪出, 伊後五日, 半生半死, 漸漸回蘇, 昨日飛船通報而來, 有何不信之端耶?’ 小的問於通事諸倭曰: ‘島主死生, 所關何如, 而設或還生, 豈有五十日後相通耶?’ 通事倭等曰: ‘此事言之可愧。 島主非眞還生, 蓋我國規例, 各州太守生前, 未及一覲江戶, 則革其世, 乃是不易之典, 而島主之在任不久, 且以年幼, 未及一往江戶而死。 平氏將亡, 故不得已與江戶執政相議, 以島主之弟喪出樣發說, 而秘諱島主之喪, 乃以島主之第二弟, 代行我州太守也。 事非正大, 故說道於貴國禮義之邦, 誠極忸怩。 此館守所以不敢直言, 而托以還生也。 島中旣與江戶執政, 相議秘諱, 故一島晏然無復可憂, 而惟是貴國, 未諒事勢, 專責義理, 則平氏十世之業, 一朝將亡於貴國, 而吾輩館中之人, 亦將相率而淪沒。 顧我平氏, 至今保有島中者, 專賴貴國之恩, 一心向慕, 無異藩臣。 今若終始顧恤, 得以復全, 則生死肉骨之澤, 爲如何哉?’ 云。 諸倭之說, 倫理殄滅, 誠宜撤館倭之常餼停送, 使之宴禮, 以光聖朝名敎之治, 而彼中旣無告訃之文跡, 則自我先發, 遽加聲罪, 事涉如何。 申飭訓別等, 勿復以悖理之說來告云。”


9月 29日[편집]

○乙亥/御仁政殿, 行 太廟冬享受誓戒。


○命各營習陣及南漢城操、統營水操, 遵用《兵學通》。


9月 30日[편집]

○丙子/晝講。


九年 冬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丁丑朔/輪對。


○遣檢校直提學徐浩修等, 奉安八朝實錄、各殿宮冊寶、冊印、敎命、竹冊于江華府。


10月 3日[편집]

○己卯/原春道觀察使李時秀, 以災實等啓。 敎曰: “今年穡事, 雖曰免歉, 新舊糴之竝督, 民力必難支吾。 之次邑舊還, 倂許停退, 稍實邑中嶺東諸邑, 瘡痍尙未快蘇, 且經奉安之行, 不可無軫念之道。 舊糴停退, 俾小民知朝家懷保之意。”


10月 4日[편집]

○庚辰/御宣政殿親押太廟冬享香祝。


○次對。


10月 5日[편집]

○辛巳/詣太廟, 省牲器。


10月 6日[편집]

○壬午/親行太廟冬享。


○判中樞府事李徽之卒。 徽之字美卿, 左議政觀命子。 始補蔭仕, 至牧使。 英宗丙戌文科, 年近六十, 驟歷兩銓, 典文衡, 至右議政。 庸瑣無可稱, 詞章亦不踰人, 特以家世忠藎之餘, 致位至此。 至是卒, 命限三年仍給祿俸。


10月 7日[편집]

○癸未/次對。


○命鑄錢, 準六十七萬兩之數。 以訓鍊大將具善復, 差鑄錢堂上。


10月 8日[편집]

○甲申/親書弘陵碑陰記。


○敬陵、弘陵補土功訖, 施賞監蕫諸臣有差。


10月 10日[편집]

○丙戌/詣永禧殿, 行還安祭, 時有殿瓦修改之役也。


○左議政洪樂性, 上箚辭職, 仍陳夏賊傔人妻擊錚之罪, 請令該曹嚴訊, 絶島爲婢。 繼言: “臣得聞向日, 訓鍊大將具善復筵奏, 侵侮臣身, 極其駭悖。 朝體之不嚴, 臣分之無憚, 大關後弊。 臣謂訓鍊大將具善復, 亟施譴削。” 批曰: “訊配事, 依允。 訓將譴削事, 訓將如是其聲罪, 卿又如是引咎, 此而不思從施, 殊乖敬大臣之意。 施以不敍之典, 卿須安心勿辭。” 賓筵, 善復以慢語侵大臣, 故有是箚。


10月 11日[편집]

○丁亥/輪對。


10月 12日[편집]

○戊子/以洪秀輔爲司憲府大司憲, 尹尙東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 13日[편집]

○己丑/將行儒生殿講, 命官稱病, 屢改望。 敎曰: “四改命官, 皆稱有病。 大抵近來朝綱也、筵體也, 俱未見隨處蕫飭, 獨於親臨試講, 致令如是苟艱, 終朝寒殿, 觸冒風霧, 所謂承宣空守閤門, 惟待命官之去來, 此等國體, 前所未聞。 當該承旨, 竝遞差。 命官之代, 勢將待諸大臣病差, 今日殿講姑停。” 領敦寧府事鄭存謙、判中樞府事徐命善ㆍ金熤胥命。 敎曰: “今日朝綱, 果何如也? 掃地無餘, 貽羞多端。 苟使蕫率之地, 十分整飭, 難望其一朝淬礪。 自卿等待予乃爾, 竊爲卿等慨慨。 四點命官, 一味言病, 古有是例否? 卿等愼節之難强, 奉慮雖切, 在事面, 苟艱甚矣。 早知卿等之俱有病故, 以正、從一品中, 使之擬入固好, 而因承宣之無狀, 以此事疲於酬應, 又於今朝, 臨殿半晌, 命官去來, 亦不知入, 竟未免停講。 一則承宣自取之罪, 二則承宣自取之罪, 在卿等何有? 俄者筵敎, 不過是無隱之意, 則卿等之相率胥命, 不已過乎? 安心勿待命。” 又敎曰: “該承宣不可遞差而止。 如非承宣之不善擧行, 豈有大臣之胥命乎? 遞差諸承宣竝罷職。”


○以洪明浩爲司諫院大司諫。


○命湖南、湖西、京畿沿邑米, 倂退捧, 因三道歉荒也。


10月 14日[편집]

○庚寅/展拜于景慕宮。


○御春塘臺, 親行宣傳官試講。


○備邊司以鑄錢物力區劃啓。【訓鍊都監, 倭銅一萬七千六百五十斤, 價錢一萬五千二兩。 常銅八千二百六百斤, 價錢五千二百八十六兩, 合價錢二萬二百八十八兩。 禁衛營, 常銅六千二百九十六斤十四兩, 價餞四千三十兩。 御營廳, 倭銅一萬四百十八斤四兩, 價錢八千八百五十五兩, 常銅八千一百二十五斤, 價錢五千二百兩, 合價錢一萬四千五十五兩。 戶曹, 倭銅四萬五千七百六十一斤十五兩, 價錢三萬八千八百九十七兩, 常銅四千六百八十七斤, 價錢千九百九十九兩, 合價錢四萬一千八百九十七兩。 常平廳, 倭尺銅四萬八千五十七斤八兩, 價錢三萬七千四百八十四兩。 倭熟銅六千四百七十三斤, 價餞五千五百二兩, 合價錢四萬二千九百八十六兩。 以上倭銅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斤十一兩、常銅二萬七千三百六十八斤十四兩, 都合銅價假令錢十二萬三千二百五十八兩、訓鍊都監錢五千兩、禁衛營錢六萬三千兩、御營廳錢五萬兩、戶曹錢三萬二千兩、兵曹錢五萬兩、均役廳錢三十五萬兩, 以上錢五十五萬兩、都以上錢六十七萬三千二百五十八兩。】敎曰: “廟堂謀事, 不宜若是草率。 見今各營留儲之最成樣者, 惟禁衛一營, 而該營錢貨, 必欲傾庫取用, 前此筵敎, 不啻丁寧, 則何敢輕易區劃乎? 當該有司堂上, 越俸二等, 原別單抹下, 準此數更爲磨鍊。 朝家, 則認以該營, 爲無弊瘼, 而安知庫在, 果如記簿數爻乎? 從近觀勢, 發遣繡衣反庫, 如有欠縮, 該大將當以當律從事。 預令知此先甲之令, 莫犯邦憲。 鑄錢前後何限, 而未有若今番之推諉。 戶曹節目, 旣出於己手, 前後筵席, 亦無別般防塞之言, 而忽於成命已下之餘, 百計推托, 千方規避, 或稱雖設鑄無餘利, 或云非武將莫可爲。 大抵鑄錢本意, 非爲取其餘利, 蓋爲公私通貨也。 堂堂千乘之國, 豈可區區於貫兩之贏剩乎? 不料征利之說, 出於重臣之口, 況武將眼同之說, 明知其分謗避怨。 若此則本曹鑄錢色名目, 革之亦無妨。 此後軍門大將句管一款置之, 直令戶曹, 專當設鑄, 更勿以鑄錢事筵稟, 自廟堂嚴飭。” 戶曹判書趙㻐, 以鑄錢不便, 有筵奏故有是敎。


○以洪良浩爲司憲府大司憲, 趙城鎭爲司諫院大司諫, 沈豐之爲吏曹參判, 徐鼎修爲吏曹參議, 朴祐源爲成均館大司成。


10月 15日[편집]

○辛卯/雷電。


○以柳焵爲司諫院大司諫。


○敎曰: “夜二更, 殷雷乍有微響。 問于銀臺、雲觀, 皆曰: ‘莫之諦聞。’ 然予兢惕之心, 豈以聲之大小, 而或有間然? 大抵致災, 必有所召。 否德忝位, 煦濡釀禍, 使彝倫斁而紀綱紊, 下焉而犯上, 臣焉而凌君, 其兆已綻, 其漸滋長。 所謂今日朝廷衣冠之倫, 無非罔之生也幸耳, 率歸胥溺, 在朝卽夕。 然大官恬嬉爲工, 諫臣媕婀成習, 亂賊之跳踉, 縱不效臣死之義, 下此溢目憂虞, 亦無抽身彌綸, 竝與正學一脈, 將見不絶如綫。 如是而國勢安得不岌嶪, 主威安得不孤危? 在予修省之方, 宜思仰謝之道, 自今日減膳三日。 至於求言一款, 雖屬應行之節求之, 適足以啓盜弄之習, 故不竝及, 須各知悉。”


10月 16日[편집]

○壬辰/設討逆慶科庭試初試。


○次對。 以金魯鎭爲刑曹判書。


○左議政洪樂性上箚曰:

冬雷之作, 無歲不有, 豈無所召而然哉? 懲討不行, 人心陷溺, 朝象委靡, 百隷怠慢, 財用益匱, 民困未蘇, 言路之未闢, 士習之難變, 有一於此, 亦足召災。 苟求厥由, 專在於承佐之非人耳。 伏乞改卜賢德。 噫! 今日弭災之本, 亶在嚴亂逆之誅, 以樹綱常; 振頹墮之習, 以立紀綱。 省刑薄賦, 以安民生; 禁奢抑濫, 以裕財用。 崇儒重道, 以衛正學; 奬廉黜貪, 以革汚俗。 來諫爭, 以恢包荒之量; 消朋私, 以廣寅協之風。 矯科擧之痼弊, 以杜僥倖; 澄仕路之混淆, 以愼名器。 旁求賢良, 以共天職; 崇尙名節, 以養人材也。 已盡者加勉, 未盡者力行, 則今日之災, 安知不爲他日之祥乎?

賜批開納。


○玉堂【李錫夏、李太亨、趙濟魯、李鼎運、申耆。】上聯名箚曰:

月屆陰極, 震電同發, 始自責躬, 終以減膳, 而至於求言, 特示不槪之意, 俾爲激勵之道。 殿下臨御以來, 未嘗以言罪人, 夫豈有畏罪不言者乎? 竊以爲: “殿下有求言之心, 而無求言之實故也。” 懲討一事, 三司故紙, 至於生毛, 此莫非臣等不誠之罪。 而聖敎中, 煦濡釀禍四字, 殿下旣知之矣, 又言之矣。 其所以廓揮乾斷, 何憚而不爲乎? 好問之意, 溢於筵席; 求助之誠, 勤於絲綸。 章箚之出於廷臣, 亦豈無一二可用? 而公車日積, 未見施諸行事, 竊恐博採之念, 或近低視之歸; 範圍之化, 或忽自用之戒。 上陳闕遺, 則惟恐其稍犯深重; 下論政務, 則惟恐其有觸忌諱。 消沮退縮, 作爲良方, 堂陛不嚴, 凌犯滋長, 而大臣恬嬉, 諫臣媕娿, 振刷之政難矣。 伏願廣闢不諱之門, 期有相孚之休焉。

賜優批。


○仍任訓鍊大將具善復。


10月 17日[편집]

○癸巳/大司憲洪良浩上箚曰:

主威不立, 國勢日孤, 義理不明, 亂逆肆行。 昨秋劇逆, 乃千古所無之變, 設鞫不過半日, 肆市但止一身, 盤覈不及徒黨, 收孥只擧編配, 事過之後, 旋卽帖然。 政注之間, 反撓隄防, 章疏之上, 敢售嘗試, 兆象彰露, 人心駭惑。 聖上於是慨然, 有自今以後斬釘截鐵之敎, 畢竟準請, 只是陽澤之追奪而已。 适、雲之律名, 雖按例, 實未夬施, 得孚、魯春之輩, 尙逭黨與之誅, 或在保放之中。 逆瑮之變, 此又懲創之一大機, 而治獄之際, 全無鉤覈之方。 惟彼稱兵之賊, 豈是一二人之獨辦? 而伏法只是數賊, 鞫庭更無新啓。 以至財貨之窩主, 反勘知情, 聚議之居停, 初不發捕, 英材、斗恒, 終靳訊鞫之請。 今又有逆傔家屬鳴冤之擧, 凶徒跳踉之漸, 於此可見。 而煦濡釀禍, 其兆已綻之聖敎, 固已默悟而明燭之矣。 向使誅討之典, 克嚴於乙丙之後, 則豈有昨秋之變, 苟嚴於昨秋之後, 則安有昨春之變乎? 噫! 是月, 卽陽氣始藏之節, 昨日是討逆設科之期也。 乃於此夜, 仁天示警。 微而不著者, 若曰刑政當嚴而反弛也。 陽藏而旋發者, 若曰禍患方伏, 而將露也。 外此時政得失, 不暇一二數, 而將臣登筵, 全昧敬謹之禮; 相臣承命, 俱有逡巡之擧, 將何以尊國體, 而蕫百僚乎? 伏乞先循輿議, 亟允諸啓, 克念修省之方, 深察治忽之幾。

批曰: “煦濡二字, 卿必錯認。 看今日廷臣, 無不在煦濡中。 其漸滋至於不怕天、不怕地, 非人非鬼, 此予所大懼者也。 附陳事, 寧或逡巡。 俱適有所愼, 大臣聞此, 必當不安, 卿言未知爲是。 筵臣無敬謹之容, 誠爲目下痼瘼, 如卿等在風憲之任者, 不能隨事規警之致。 過境說話, 無補於己。 然卿等此後, 益加淬礪。”


○左議政洪樂性、領敦寧府事鄭存謙、判中樞府事徐命善ㆍ金熤等, 因大憲疏語, 上箚自引。 賜批慰勉。


10月 18日[편집]

○甲午/御涵仁亭, 行專經文臣殿講。


○以金宇鎭爲吏曹參議, 安聖彬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 19日[편집]

○乙未/敎曰: “今因先朝御製御筆碑本奉考事, 先詣珍藏閣, 敬閱列聖宸翰。 此閣, 在魚水堂後麓下, 年久頹圯, 亦不遮風雨, 在予堂搆之義, 殊甚悚歎。 閣中, 有天翰閣銘揭板本藏置者, 攷其年條, 在肅廟朝甲戌。 是年, 建奎章閣於宗簿寺, 御書扁額, 將又建天翰閣, 而今只有御製揭板本矣。 板本施彩多渝汚。 已付度支長, 使之修改, 擇日奉揭於奉謨堂。 因此得國初御筆印本, 列聖御筆五十本, 成廟朝御筆御押敎旨一本, 宣廟朝御筆六本, 仁穆聖后御筆一本, 肅廟朝御筆八本, 列祖御筆碑銘二十本, 石刻四十一本, 木刻二百十一本, 木板九百二十五片, 文廟、成廟、元廟、宣廟御筆木板七百二十五片, 謹各彙次, 奉安于奉謨堂展拜, 而本堂狹窄, 所見極甚苟簡, 改造欌架, 從便分安。 仁廟朝《會盟玉軸》一本, 亦在於此閣, 欠敬甚矣, 亦爲移奉於奉謨堂。 皇朝太祖高皇帝皇華大字一本粧簇, 年久色渝。 毅宗皇帝皇筆四大字印本及木板各一本下旁, 亦有先朝御製御筆, 而木本畫多刓缺。 姑爲移奉欽奉閣, 承文都提調與戶曹堂上, 進詣修改。 宣宗皇帝皇詩皇筆一本、皇畫一本, 奉安于欽奉閣。 孝廟朝東宮冊封誥命一軸、登極誥命一軸、 惠陵誥命一軸, 移奉于奉安閤, 竝令承文院知悉, 謄錄編次時, 使之詳載。 年前奎章建閣也, 移奉御製筆, 而此閣御極以後, 尙未躬審, 今始考閱移奉矣。 此事, 令閣臣中, 曾經文衡人, 記實揭板。 又得列聖冊文, 自四王位, 至于 顯廟, 摠書一帙。 是書成肅廟朝, 金樞緞粧, 尙且宛然。 繼此續錄, 在所當爲。 又若羹墻錄, 始自國初, 至于景廟朝, 而歷敍各朝治法政規, 小子之尙未修述, 亦甚悚然。 再明日次對, 時原任大臣閣臣入侍, 使之奉玩, 嗣後當修錄, 而原書凡例, 卽分條彙錄者, 續成之際, 不可無商量。 此則大臣、閣臣入侍, 當詢問決定, 先令內閣知悉。”


○以洪秉纉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 21日[편집]

○丁酉/次對。


○命續成《羹墻錄》, 敎曰: “《羹墻錄》四冊, 卽是先朝所輯錄, 而列聖朝治法政規, 盡在是矣。 昨因奉考列朝宸翰, 而敬玩此冊。 事非偶然, 不可無續成之擧。 誌狀、寶鑑、實錄及《政院日記》, 分條抄出, 而不必別設都監, 大臣中曾經內閣人, 當爲摠裁。 堂上數三人, 亦爲擇定, 使之主管。” 上仍又歷詢諸大臣及閣臣。 領敦寧府事鄭存謙等曰: “列聖朝盛德至善, 盡在此書。 原編凡例, 極其綜密, 遵而修述, 實光丕承之聖德。 《政院日記》, 似宜分年抄出, 而日記中可合輯錄者, 盡萃於《國朝寶鑑》及誌狀、實錄, 當分抄彙錄於各條之下矣。” 判中樞府事徐命善等曰: “先取《寶鑑》中, 撮其當錄之條, 推類彙分, 各附諸目, 或有《寶鑑》之所不載, 而散出於諸臣文集、私藏野史者, 則從聞見採取入錄好矣。” 內閣提學吳載純曰: “原錄編輯之法, 主於簡要。 先朝盛德大業之當爲續錄者, 寶鑑、實錄中, 必當備載, 至於《政院日記》, 似不必更攷矣。” 敎曰: “李判府事, 以大臣, 且兼閣職, 使之摠務。 戶曹判書趙㻐、行司直鄭昌聖、漢城判尹徐浩修、副司直徐龍輔、兵曹參知李家煥, 抄出也。


○賜錦城尉朴明源衣資、食物, 以明源周甲, 有是命。


10月 26日[편집]

○壬寅/御春塘臺, 行西北別付料軍官試射。


10月 27日[편집]

○癸卯/以李聖圭爲司憲府大司憲, 洪秀輔爲司諫院大司諫。


○敎曰: “囚徒之逐日修納刑房, 法意果何如? 而近來囚徒, 全不着意修正, 各司罪人, 必皆掩諱, 不卽載錄。 今日因日寒, 欲放輕囚取見, 則時囚一人外, 無載錄, 寧有是理? 卽遣史官, 摘奸以來。 此後承旨, 逐日分申前後取見, 復踵前習, 當該典獄官員, 直捧汰去拿處, 傳旨承旨, 承旨若或掩置, 則難免重勘, 該房院吏當杖配, 載之該房故事, 該曹該署謄錄。 且以該房言之, 日氣猝寒, 則囚徒似當申飭修正, 而應上之修正本, 今始入啓, 今之該房, 可謂寶臣之罪人。 從重推考。”


10月 28日[편집]

○甲辰/御春塘臺, 行文武科殿試, 文取張至晩等十人。


10月 29日[편집]

○乙巳/行武科殿試, 取宋應昌等一百四十二人。


10月 30日[편집]

○丙午/領敦寧府事鄭存謙, 上箚引罪, 時以武試考官, 捧講不嚴, 有嚴敎故也。 批曰: “惟予區區者迷見, 欲使四維必張。 在具僚猶然, 矧於大官, 寧欲抆拭掩覆乎? 武擧講書, 不若文試, 考券栍籤高低, 雜出各手, 昨日之事, 率由考官之不公。 卿之替當, 無已勞乎? 又若箚中, 有百蠱壞云云, 卿果追咎甚事? 予於是, 益覺訝惑。 前此無隱之言, 不必長留在胸中, 反復紬繹, 卿須安心勿辭。”


九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2日[편집]

○戊申/詣景慕宮, 省冬享牲器。


○以洪良浩、金尙集、尹蓍東爲《羹墻錄》纂輯堂上。


11月 3日[편집]

○己酉/親行景慕宮冬享。


○設柑製于泮宮, 居首進士李貞運直赴殿試。


11月 4日[편집]

○庚戌/御仁政殿, 設文武榜。


11月 5日[편집]

○辛亥/命動駕時, 閣臣一員, 檢書官、領籤各一員, 陪從於衛內, 著爲式。


11月 6日[편집]

○壬子/行酌獻禮于毓祥宮。 敎曰: “今日展拜, 追思陪享時事, 曷勝愴慕? 本宮本家人, 無一人霑漑於祿仕, 予嘗愍念。 況十年廢錮, 足以懲勵。 崔東岳、朝岳等, 令該曹, 樞銜或衛將, 待窠調用。


○建永陵御製御筆碑, 施賞監蕫堂上。 京畿監司徐有防陞嘉義, 差使員坡州牧使吳載徽陞嘉善。


○召見承旨假注書金洛淳, 上敎曰: “爾以故相之孫, 登今年之科, 事不偶然, 予庸嘉之。 爾家忠孝相傳, 爲國世臣。 爾若克承家聲, 不忝所生, 則非但爾一家之福, 將爲朝廷之幸。 爾其勉之。”


○以李文源爲成均館大司成。


11月 9日[편집]

○乙卯/敎曰: “輔德實兼官, 依諭善例, 陞作堂上階。 蓋實輔德, 則倣兩司亞長通擬之規, 兼輔德, 則用玉堂東壁參望之例, 一以諫長爲岐, 一以國子爲岐。 實官廣選, 兼官峻選, 而大體, 則專爲與承旨, 互相往來也。 近來輔德望, 太苟簡, 無實兼之別。 召見銓堂, 有筵敎, 諫長以上未通擬人, 待後政, 通擬於實輔德。 因此思之, 昨年特命卿宰以上, 以桂坊可合人, 使之薦剡, 近聞尙多未收用者云, 此後着意收用, 薦外如有可合人, 亦不必拘此不擬。 此意知悉。”


○以徐鼎修爲成均館大司成。


11月 11日[편집]

○丁巳/削黜備局堂上李命植、金魯鎭、鄭昌聖、徐有寧、徐浩修。 時將行賓對, 諸堂懸病者多。 備局啓請牌招。 敎曰: “近日賓對, 不啻應文塞責, 而許久不行, 殊非愛禮之意。 今日來會, 則諸堂懸病, 至於十二人之多。 朝廷如有一分紀綱, 焉敢乃爾? 大抵廟堂, 坐受具僚之慢侮, 一事二事, 殆成習俗, 其漸駸駸, 至於推及朝廷, 蕫率振勵, 雖難責之於今日廟堂, 十二人之只請牌招大臣事, 誠慨然。 近日事, 雖欲隨處含垢, 名以次對, 豈可與五六備堂爲哉? 此而尋常處之, 其可曰有朝廷乎, 有廟堂乎? 衆所共知事故情勢外, 無端懸病諸宰, 一竝削去仕版, 門外黜送, 俾知朝廷法綱。 待漏之時, 旣知懸病之若是夥多, 則無一言往復, 以此單子, 伈伈捧入, 當該有司堂上, 一竝從重推考。 次對豈可因備堂事停止乎? 然員數太少, 將不成貌樣, 無論新差還差, 自本司, 卽爲啓下。”


○次對, 仍行輪對。 以李秉模、尹蓍東、金尙集、洪秀輔, 爲備邊司提調。


○以韓光會爲刑曹判書, 尹承烈爲司憲府大司憲, 尹行元爲司諫院大司諫, 徐龍輔爲吏曹參議, 申大升爲成均館大司成, 申大升爲同知經筵事, 金履素爲世子左副賓客。


11月 15日[편집]

○辛酉/次對。


○建四朝御製武安王廟碑于東南兩廟。 敎曰: “兩廟將各立二碑。 肅廟朝御製及先朝御製, 合刻一碑, 景慕宮睿製及予所撰, 合刻一碑。 蓋肅廟朝御製, 乃是圖像銘, 而御筆簇子, 奉安于東廟。 故奉來摸刻, 先朝御製廟記, 則以御筆集字, 景慕宮睿製, 次肅廟朝圖像銘韻, 亦以睿筆集字, 小子敬次原韻, 爲廟碑銘, 竝令內閣, 摸寫陪進。” 仍付太常, 爲迎送神奠獻樂歌。


11月 17日[편집]

○癸亥/罷吏曹判書趙時俊、參判沈豐之職。


○削昌城尉黃仁點職。 仁點之子基玉, 以監察圖免差祭。 敎曰: “蔭補, 蓋出於朝家追念貴主之意。 則凡於仕宦, 固當隨處恪勤。 渠或年淺, 怠於供職, 所當各別警飭, 無犯罪過。 近來擧行, 不但駭然, 今番事, 尤萬萬放恣。 御極以後, 凡於懿親、外戚之從宦者, 未嘗有罪曲恕。 大抵蔭補, 私恩也, 干科, 公事也, 豈可以私掩公乎? 其子雖已處分, 身爲都尉, 不能敎子之罪, 宜卽示警, 俾來後, 知所保身之方。” 仍有是命。


○以金尙集爲司憲府大司憲, 金宇鎭爲成均館大司成, 趙鼎鎭爲吏曹參議。


11月 18日[편집]

○甲子/御春塘臺, 行宣傳官試講, 兼行官弓試射, 施賞有差, 謂兵曹判書徐有隣、禁衛大將徐有大曰: “每於天寒之時, 輒灸雉饋別軍職、宣傳官, 蓋楚師挾纊, 宋宗賜貂之意也。 今日雪, 適當試射, 已命內廚略備雉酒, 而應射將士, 亦豈可徒然解送? 卿等各自營門, 備來酒肴。” 仍灸雉帳前, 命自禁將至別軍職宣傳官, 各持尖鎗, 貫以燔炮, 或切而啗之, 或酌而飮之。 仍命各營將士, 召致臺前, 各饋各營酒肴曰: “投醪於河, 豈能遍及? 此乃與士卒同甘苦之意, 爾等其知之。”


○罷左捕盜大將趙圭鎭職, 以斷獄之失實也。 以徐有大爲左捕盜大將, 李邦一爲右捕盜大將。


11月 20日[편집]

○丙寅/展拜景慕宮。


○以徐龍輔爲成均館大司成。


11月 21日[편집]

○丁卯/以金永綬爲三道水渾統制使, 以洪忠兵營修堞之勞, 特命差擬。


○以徐鼎修爲成均館大司成。


11月 22日[편집]

○戊辰/以具世勣爲洪忠道兵馬節度使, 許炅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11月 24日[편집]

○庚午/持平韓商新上疏曰:

殿下以睿聖之姿, 撫盈成之業, 規模略成, 而風俗頹靡, 儀文粗定, 而機務叢脞, 此何故也? 殿下天姿英發, 而少欠涵蓄, 聖學高明, 而少忽踐履, 政措遜於寬恕, 辭令或歸文勝。 綜核之政, 不無察見淵中之歎; 睿聖之姿, 不無低視群下之失。 伏願勿以正心誠意, 爲迃儒之常談, 聖而益聖, 豈不盛哉? 至於貽燕謨之說, 則早諭之方, 專在於宮僚之愼簡。 若至春秋漸盛, 知思漸長之時, 則訓迪之效, 不專在於師傅賓僚, 抑惟係於殿下一身, 造次起居, 尋常事爲, 躬率以正, 以爲我儲宮之所仰法焉。 五日賓對, 所以博採群言, 而凡在廟堂之上, 雖有一二條陳, 不出簿書期會間細務, 未嘗見一弊一瘼之釐革, 三晝講筵, 停日居多, 上未有誠心咨詢, 下未有隨事陳白。 用人則惟視地閥之高下, 詞華之敏鈍, 而進退之, 族寒者雖有奇材, 而不得展布, 技拙者非無實行, 而末由施用。 恤民則歉歲賑飢, 軍布減半, 而隣族之徵如前, 開言路, 所以匡君失也。 語涉乘輿, 囁嚅不敢, 事關卿相, 趑趄未果, 今日之言路開耶, 不開耶? 崇節儉, 所以裕財用也。 縉紳韎韋, 競爲奇巧之飾, 市井輿儓, 盡襲紈錦之服。 第宅、輿馬, 極其華侈, 淡飯、粗厲, 羞與對客, 惡衣縕袍, 無面出門。 臣竊恐殿下躬儉之化, 有所未盡也。 噫! 丙丁以來, 亂逆層生, 無歲無之, 蓋緣亂本未拔, 禍蔓隨滋。 昨秋逆變, 窮天罄地之所未聞。 今春凶孽, 極古亘今之所未見。 夏賊陰護醜類, 而得孚爲之嚆矢, 譸張凶論, 而得孚爲之倀鬼, 薄竄旋宥, 偃息郊坰。 魯春之忽地拔疏, 托以自明, 陰售乞降, 奬詡扶護, 猶恐不入於其黨, 一時字云云, 祖述夏賊, 掇拾得孚者, 孰使之然哉? 殿下每於懲討之政, 必以鎭安爲先務, 作爲拒諫之資, 甚至於凶疏闖呈, 指意叵測, 而置之勿問。 且於今夏令甲以後, 擧一世而杜口鉗舌, 稍涉賊邊之事, 諉以犯禁之科, 無一人明目張膽, 以效必討之義, 安知無幾箇不逞之徒, 潛伺暗伏於冥冥之中乎? 近來朝綱解弛, 百僚怠慢。 李文德之頃於春塘試士之日, 呵除臺官於環衛之側, 又於唱榜之時, 外儀將辦, 而渠敢偃坐橫竹於殿陛之上, 萬目所覩, 莫不駭然。 臣謂副摠管李文德削職。 湖南水閫, 素稱難治, 新除授水使許炅, 本自孱劣, 重以衰病, 臣謂許炅改差, 當該銓官推考宜矣。

批曰: “首陳勉聖德、貽燕謨、懋實政、嚴懲討, 四條論列, 言甚根據。 其中, 用人、恤民、開言路、崇節儉等事, 尤屬目下急務, 竝當體念。 李文德事兩款, 干係俱係紀綱, 依施。 武弁之呵除臺官, 可謂有辱朝廷, 其罪狀, 令該府拿問, 殿陛橫竹, 渠何足言哉? 本兵堂郞, 少有憚戢, 豈有此無嚴之擧? 伊日參班堂上, 越俸一等, 禁喧該郞, 先汰後拿。 此後復有此等之事, 當該禁喧郞、該房紏察, 直捧罷拿傳旨。 許炅事, 本閫委任, 異於他閫。 請令另擇則可也, 其人豈不堪水閫? 不從。 當該兵判推考事, 依施。 爾於新入臺職之初, 能辦言事之疏, 予甚嘉乃。”


11月 25日[편집]

○辛未/左議政洪樂性, 以統制使屢改薦望, 承嚴敎胥命。 遣史官敦勉。


○仍任吏曹判書趙時俊、參判沈豐之。


11月 26日[편집]

○壬申/召見刑曹堂郞, 敎曰: “日次重囚之闕推, 至於四朔之久。 京司慢忽若此, 而外邑之一次不準式, 輒以緘推回啓, 可謂輕重倒置。 至於此參議, 前望特除。 意謂此等處修擧, 三朔在職, 一不例推。 似此應行之事, 無難壞損, 聽訟能否, 不須說也。 先正辜負之罪, 以警他僚堂。 刑曹參議柳誼罷職, 闕推該堂亦當勘罪, 而近以百隷怠慢, 此等干科, 踵相接焉。 續聞該郞言, 則殺獄之三月以後未完決、未成獄者, 亦有之云, 該曹事, 尤極駭然。 前春有特敎定式, 本曹完決之坐起時, 無端闕推者, 該堂削職, 郞官拿汰事, 載之政院故事矣, 未幾容易犯科, 寧有如許國綱? 該曹堂郞, 依定式捧傳旨, 衆所共知。 公故、情病勿論。 且以政院言之, 京司闕推, 該房察飭, 曾有申飭, 該房之四朔內無一言, 是果成說乎? 況完決愆限後, 堂郞勘罪傳旨, 又有直捧之命, 則掩置今至九朔, 近來政院所爲, 節節駭悖。 當該承旨, 一竝罷職。”


○以許任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命擇刑曹郞, 敎曰: “時仕參上中差出, 則每難得人。 且三曹郞屬之芸館參上之後, 惟以刑曹一窠, 殆作磨勘者然, 事面已極苟簡。 而今因儲窠之月, 此輩竝與此窠, 讓與國子, 是豈申飭收用之意乎? 苟欲擇差, 芸館亦勝於國子, 此窠勿拘常格, 各別擇擬。 旣許三曹, 則排擬之際, 兩館參上, 亦不必區別。 令銓曹知悉。”


11月 28日[편집]

○甲戌/行抄啓文臣親試、宣傳官射講。


○以鄭存中爲司諫院大司諫。


11月 29日[편집]

○乙亥/以趙㻐爲藝文館提學, 徐有慶爲同經筵事, 朴天行爲司諫院大司諫。


九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1日[편집]

○丙子朔/御春塘臺, 行抄啓文臣、宣傳官都計劃施賞, 試泮儒講製。


○以權以綱爲司諫院大司諫。


12月 5日[편집]

○庚辰/以洪良浩爲司憲府大司憲, 柳焵爲司諫院大司諫, 金宇鎭爲吏曹參議, 申大升爲成均館大司成。


○正言金履翼上疏曰:

殿下政尙右文, 志切崇儒, 三晝晉接, 或忽窮理盡性之方, 隻日臨講, 未究論道出治之本。 願殿下, 講書則以開心明目爲本, 臨文則以身體力行爲主焉。 近年以來, 侈風漸盛, 民生饑困。 願殿下, 慕夏后菲衣之德, 法虞帝抵璧之風, 而躬先於上, 則效捷影從矣。 今我貳極, 天姿令睿, 及此良能自見之初, 遇物而誨, 隨事而敎, 則所謂事半而功倍者, 正在此時矣。 今宜博選宏儒碩德, 使之前後左右, 朝益暮習也。

賜批嘉納。


○正言申馥上疏曰:

竊瞷聖學高明, 其於涵養省察之方, 蓋已眞知實踐, 而辭敎或欠於涵蓄, 注措或過於英發, 明察有餘, 而威斷未至, 寬恕太過, 而玩愒成習。 法乎堯、舜, 猶恐其爲漢、唐, 況以漢、唐自期, 幾何不出漢、唐之下乎? 殿下博涉書史, 其於理亂得失之跡, 不啻燭照數計, 無容更加照管。 惟有眞氏《大學衍義》一部。 遠溯孔、曾之微旨, 近合程、朱之緖論, 伏願益懋聖學焉。 向者冬雷告警, 聖心修省, 至有減膳之擧, 而末乃以姑不求言爲敎, 殿下於此, 猶未免辭氣之太過也。 國之有糶糴, 法意嚴密。 而營閫之臣, 每秋耗還作錢, 移劃於沿邊價高之處。 山郡之民, 編戶之糴, 不下數十石, 而沿邊之氓, 願受而不可得, 堂堂仗節之臣, 乃爭錙銖之利於殘民, 臣於今秋, 掌試關東, 見九郡百戶之村, 十室僅存, 殿下因道啓停舊逋、減蔘貢, 而如非更加優恤, 則瘡痍終未可盡蘇矣。 伏願另飭群工, 洞察民隱。 昨秋逆變, 适、雲之律, 在所必施, 而上下相持, 至于今春, 逆恭又出。 而竝與應行之典而尙在相持中。 伏願竝從三司之請焉。 我朝用人之路甚狹。 科第取人, 而抑浮靡、奬實行, 則名賢、碩輔, 何嘗不由詞華中出來耶? 三考黜陟, 所以進退人才, 而殿最居下者, 只是殘蔭冷武, 彼雄州巨鎭, 剝割生靈者, 坐專其利。 伏願另飭道臣, 別加詗察, 如有黜陟之不公者, 坐以其人之罪也。 貪泉日競, 貨利是趨, 連雲甲第, 盡是巨鎭之圖占, 跨陌膏壤, 摠稱猾吏之新庄。 至於勒賣鄕任, 西路尤甚。 雖以李奎緯事觀之, 可知弊源之已痼。 伏望別遣繡衣, 摘發如此之類, 永削仕版宜矣。

賜批開納。


○掌令姜世綸上疏, 首陳本源之工, 次論懲討之義, 仍言糶糴之弊, 以擇守令爲急務。 賜批奬之。


12月 6日[편집]

○辛巳/次對。 陞長津柵別將, 爲長津鎭僉使。【節目: 一, 長津之士地、人民, 已爲劃屬僉使, 南自中嶺、黃草嶺上, 北至三水雪關爲二百里, 東自赴戰嶺, 西至江界雪典嶺上, 爲一百里, 以此爲長津鎭四方之界。 一, 在前別將時, 元無殿牌奉安之事, 今則依他邑鎭例, 奉安客舍。 一, 旣陞僉使則事, 面有異。 長津柵之柵字改以鎭字。 一, 境內田結續田, 爲一百七十三結六十九負七束, 法典以麻布收稅, 幷爲會錄。 一, 軍、田、糴三政, 旣屬本鎭, 使之專意主管, 則撿驗及用刑、重嶽外訟決, 一依守令例施行。 一, 本鎭各倉所在還穀, 管府各穀, 合二萬五千二百三十六石, 折米乃爲七千六百七石, 折米各穀限六千石, 永劃本鎭, 以爲糶糴之地, 而餘數一千六百石零, 移轉本府。 一, 土地, 雖屬本鎭, 而旣是續田, 元無米太稅納, 只捧續布, 取其中劃付五同, 以爲依他鎭例給料之需。 一, 四處流入之民, 不可猝地拘束, 以致騷擾渙散之弊, 軍額以步軍四哨, 姑爲磨鍊酌定, 以爲次次塡充之地。 一, 將校, 則中軍、千摠、把摠各一員、哨官四員、旗牌官十員、知彀官二員、旗皷官、軍器監官各一員、兵房軍官二員定額, 而旗手哨官、塘報哨官各一員、則旗皷、旗牌官兼差, 中軍毋論鄕武, 必以有風力、熟諳邊務者, 擇差。 一, 本鎭處於西北兩道之界, 三處嶺阨, 一路長江, 實非等閑關防, 依北關城津例, 以獨鎭防守將施行, 而沿江所在三水西六鎭, 雖不得專屬管轄, 至於時急邊情, 一依主鎭例, 登時馳報, 其餘有無事, 每朔末, 亦爲修報, 而堂上僉使則文移, 堂下僉使則單牒, 萬戶、權管, 則具書目牒呈。 一, 牙兵, 乃吏、奴作隊, 而新設之初, 猝難排置, 此一款姑待鎭屬之成樣, 更議磨鍊。 一, 旣爲邊地重鎭, 則纂族一款, 不容少緩, 而所入物力, 實難猝辦, 稍待財裕民殷, 以爲經紀之地。 一, 旣無城堞, 則城丁軍, 姑無可用之地, 而築城鑿池, 實是早晩間不可已之事。 毋論鄕武, 一倂編伍, 依三、甲爲例。 一, 本鎭軍器、各樣什物, 元數甚少, 不滿一哨軍所用, 道內他邑鎭有裕處, 自遣兵營, 商量其移劃之數爻, 報本司後許施。 一, 本鎭旣設關防, 則自別害鎭境, 至黃草嶺底, 沿江上下把守軍, 依六鎭各堡例, 一將二卒式設置把守。 自中嶺至咸興府, 則列置撥軍, 以爲公文去來, 及時傳報之地。 一, 土地人民及軍、田、糴三政, 旣屬本鎭, 則營府所定假率烽武士、中嶺假率等, 各色軍役, 一倂免給, 俾無府鎭疊役, 以爲安集奠居之地。 一, 本鎭旣陞僉使, 則不可無奴婢, 而他無變通之道。 本鎭傍近邑所在寺奴婢中, 奴婢各六口劃給。 一, 以獨鎭防守將施行, 則巡、兵營現謁時, 座次依城津例施行。 一, 習俗之抵死諱避鎭卒者, 以其有土兵之稱, 而人皆賤之之故也。 校卒依本道烽軍之改稱烽武士例, 換以防守之名, 以示稍異其號之意。】


12月 7日[편집]

○壬午/以徐龍輔爲吏曹參議。


12月 9日[편집]

○甲申/以趙時偉爲成均館大司成。


12月 10日[편집]

○乙酉/廟堂以無時急覆奏, 稟停賓對。 敎曰: “一月六對, 雖在靜攝中, 未嘗或停, 卽予仰覩於先朝。 予於嗣服之後, 除非不獲已之事故, 則亦未敢無端不爲。 至於今年, 所謂賓對, 或間數月, 或間一月行焉, 最頻行者, 一月不過一二次。 近來廟堂雖曰寂然無一事, 亦與應文之擧, 而不得如例爲之, 豈但有乖瞻聆? 大非所以繼述之道, 此意令廟堂知悉, 此後非不得已之公故或實病, 無或續續稟停。”


12月 11日[편집]

○丙戌/次對。 兵曹判書徐有隣啓言: “宣薦, 爲各廳之首, 故無論都政、散政, 部將、守門將宣薦, 多占其窠, 次及守、部兩薦。 宣薦則初仕朔數稍遠, 故其數絶少, 守部薦則初仕朔數稍近, 故其數頗多, 宣薦不無稱冤。 或於散政, 通融備擬, 而歲不過一二。 年前以方外守部薦之徒勞來往, 始許西北合六道取才, 宣薦則反讓於方外西北合六道, 居首外如有餘窠, 宣薦、禁軍, 一體通擬, 則與守部薦, 均蒙一視之澤矣。” 從之。 上謂吏曹判書趙時俊曰: “無三銓之時, 堂上通淸, 長亞相議通擬, 古例也。” 時俊曰: “郞廳復舊之後, 堂上通淸, 則參議主之, 堂下通淸, 則郞廳主之, 十年之內, 無長亞堂相議通淸之規矣。” 上曰: “年前以無郞官之時, 堂下陞品, 判堂無礙擧行之意, 著爲式。 堂下通淸, 郞官雖主之, 而若値郞官不備時, 判堂旣勿拘陞擬, 或新通則堂上通淸之長亞堂相議通擬, 無所不可。 且有肅廟朝受敎, 昭載《輯錄》及《大典通編》, 而銓曹每於莫重受敎, 輒皆弁髦, 極爲未安。 近來無論堂上堂下, 通淸之積滯, 無如近日。 此後宜一遵受敎。” 仍詢大臣諸宰。 僉議同。 敎曰: “當宁受敎, 旣屬令式, 則固當守而勿違。 況此莫重受敎, 昭載《輯錄》, 考其年條, 卽肅廟九年癸亥承傳也。 近來銓曹, 侮蔑成憲, 酷信謬規, 遞相蹈襲, 無異衣鉢, 此事亦何敢乃爾? 今已遍詢, 此後一依肅廟朝癸亥受敎遵行。”


○以鄭東浚爲吏曹參議, 尋以李集斗代之, 洪文泳爲司諫院大司諫。


12月 12日[편집]

○丁亥/敎曰: “政府褒貶, 依舊例雖無首相, 如有左、右相中行公者, 勿拘磨勘。 自政府, 一從憲章, 可以蕫飭百司, 言于政府。”


○定內閣褒貶式。 敎曰: “各司褒貶, 首堂備員, 然後始爲磨勘, 惟政府故事, 雖無領相, 左、右相中如有行公者, 貶坐如例設行。 至於各司兩提擧, 衙門提擧一人行公, 則亦爲勿拘。 內閣體重, 各司之例, 雖不必倣用, 政府事足可旁照。 年前前提學兪彦鎬, 以二提學, 貶坐設行云, 旣無文蹟, 又無劃一成規者, 今當貶月, 宜有一番定式。” 二提學之於行公時褒貶磨勘當否, 問議于時、原任閣臣, 則提學金鍾秀以爲: “閣中有一二提學, 不過如各司兩提學之隨品升降, 初非若六曹長亞堂之分職尊卑。 內閣藉曰體重, 又有政府, 事可旁照, 則提學一員之可以磨勘褒貶, 以此以彼, 均有句據。 況二提學之設行貶坐, 旣有閣中已例, 則其後又以一提學有故煩稟者, 足可見閣中文獻、格例踈鹵之一端。 提學一員磨勘褒貶一款, 及時講定, 作爲劃一之規。” 云。 提學吳載純以爲: “政府故事, 若是領相不備, 而左右相設行貶坐, 則似不可旁照於內閣。 兩提學備員之時, 蓋有員未參, 與無員可參, 例有不同。” 云。 檢校直提學鄭民始以爲: “旣有已行之規, 又有旁照之例, 提學中旣有一員, 則與直提學, 同議磨勘, 未爲不可。 且臣於本閣褒貶事, 竊有愚見。 檢校雖曰與時任無異, 其實則權假也。 凡諸事務、直宿, 固當按例爲之, 而至於褒貶, 事體甚重。 重以一時權假之任, 或參黜陟之議, 或施考績之法, 似無是例。 此不可無商量定式。” 云。 直提學朴祐源以爲: “一提學有故, 則二提學替行, 恐合事宜。” 云。 檢校直閣李秉模以爲: “若以備員之難, 輒闕考績之政, 甚非所以標準百司。 今以政府故事, 參互斟酌, 則無損事面, 又合通變。” 云。 待敎李崑秀以爲: “本閣提學二員之備員行公絶罕, 若拘此停行, 則本閣殿最多停廢之時。 政府故事, 旁照援用者, 恐無不可” 云。 敎曰: “僉議俱無異同, 自今依議定式施行。 明日磨勘外閣褒貶啓目, 以別單別封, 殊無意義。 六曹屬司, 猶稱與該司提調, 同爲磨勘, 又於各該本曹貶坐日, 司屬官來現, 竝行參謁禮, 外閣, 卽內閣之屬司也, 豈可不遵他上司通行之例乎? 自今番貶坐, 依此施行。 至於檢校貶題事收議, 亦有意見。 詳問別兼春秋之藝文館、春秋館褒貶磨勘之例, 更自本閣, 指一稟處。 諭書銀印忠義, 旣屬本閣之後, 當赴貶坐, 至於磨勘, 似無例, 此亦參考可據之例行之。 抄啓文臣懸註, 此蓋歸重於抄啓也。 然抄啓亦是本閣所關, 而貶坐不爲磨勘, 果未知如何。 如敎授、製述官、學官等, 皆於凡公會, 除本司而貶坐, 則無不參之例, 此或爲旁照之一端乎? 卿等相議指一稟處。” 吳載純啓言: “本閣貶坐, 謹依聖敎, 著爲定式, 明日設行, 而檢校參坐一款, 春秋館褒貶, 昨年始一設行, 而其時則無別兼, 他無可據文蹟。 且伏念, 檢校, 不過一時權假之職, 以權假而考實蹟, 非但名實不符, 抑亦掣礙多端。 檢校直閣, 若是堂上以上, 則固不可書等第, 不書等第, 而只參禮數, 似無意義。 且以直閣, 則不書, 在待敎則書之, 尤甚斑駁。 檢校提學、直提學, 替行時任之事, 揆以格例, 不成事理。 諸議皆以爲: ‘檢校, 則無論提學、直提學、直閣、待敎, 不參貶坐爲宜, 諭書銀印忠義, 旣屬本閣, 當參貶坐, 而聞忠義之屬於勳府時, 只參禮數, 不書等第。’ 云。 今亦依此擧行, 似合事宜。 至於抄啓文臣, 當初掄選, 關由於內閣, 每朔講製, 考課於本閣。 且凡閣中一應文字之役, 亦多分授, 而參聞由單之捧納, 推緘之發問, 尤可見管攝之儀, 雖謂之本閣屬官, 未爲不可。 但考績之法, 有官守, 然後始可考勤慢, 而抄啓文臣, 雖不無講製之優劣, 終與官責有異, 則恐無黜陟之可論, 而旣於本職貶坐, 以抄啓不參, 本閣貶坐, 又爲不參, 則有非綜核之義。 學、敎授、製述官等, 皆是官銜, 則恐不可倣用此例。 惟湖堂之於文衡, 似爲旁照之襯例, 而文苑故事, 今無考稽。 第政府及吏曹參謁一事, 可以援據, 蓋政府摠百官, 吏曹主考功, 故雖非當司官員, 亦行參謁之禮。 今抄啓文臣, 雖非本閣官員, 其爲管領句檢, 無異政府, 吏曹之於百官, 則引用此例, 使於本閣褒貶日, 一齊參謁, 恐不爲無稽, 亦足爲閣中盛事, 而係是創始之事, 以臣等臆見, 有難質定。” 敎曰: “諸條竝依議施行。 抄啓文臣等考績, 雖有掣礙, 參謁果甚便, 當自明日貶坐, 定式施行。”


12月 13日[편집]

○戊子/以具善復爲刑曹判書, 趙圭鎭爲左捕盜大將。


12月 16日[편집]

○辛卯/行日次儒生殿講。 召見詣臺臺臣, 命李魯春安置、宋煥九島配。 持平洪義浩啓言: “煥九, 卽戴頭之逆孽。 姑置島配之典, 而渠反遲回中路, 交通書札, 咆喝邑吏, 雇人使喚, 梟腸狼性, 限無國法。 尙未一問, 遽有酌處之命, 因臺啓不卽發配。 請令王府, 嚴加鞫問, 夬正典刑。” 批曰: “尙今滯囚, 止泊無期, 依啓。” 又啓言: “李魯春之罪, 可勝誅哉? 負犯至重, 關係不輕, 未及窮覈, 遽爾酌處。 請亟寢李魯春島配之命, 仍令王府, 設鞫嚴問, 期於得情。” 批曰: “尙今相持, 置之不生不滅之科, 徒乖刑政。 如有事端, 豈無更覈之道? 如以島配, 爲失之太寬, 則卽其地安置。” 仍敎曰: “徒令滯囚, 旣無義意。 臺啓之批, 亦以一番止泊下敎, 自在應坐之科。 至於已坐竄者, 自在仍置中, 捕廳囚煥九, 今日內島配。”


○承政院啓言: “伏見傳敎下者, 罪人煥九, 有今日內島配之命。 纔承臺啓之允兪, 冀幸輿憤之少洩, 又下此敎, 處分之顚倒, 誠不勝慨然。 安有罪犯凶逆, 一不訊覈, 遽議島配之律乎? 至於李魯春負犯何如, 而尙稽設鞫, 已是失刑。 今此安置之命遽下, 臣等相顧愕眙。 煥九島配之敎, 敢此繳還, 而臺批中李魯春安置之命, 亦乞收還, 亟從兩司前啓焉。” 批曰: “非忽於隄防也。 今日下敎, 意有在焉, 卽爲頒布。” 諸承旨再啓繳還。 敎曰: “更勿煩陳, 斯速頒布。”


○三司上箚請寢李魯春安置、宋煥九島配之命, 不從。


12月 17日[편집]

○壬辰/時、原任大臣, 聯箚請寢李魯春、宋煥九酌處之命。 不從。


12月 18日[편집]

○癸巳/配宋煥九于楸子島。


12月 19日[편집]

○甲午/安置李魯春于黑山島。 罷金吾諸堂職, 以屢事爭執也。


12月 20日[편집]

○乙未/以沈豐之爲司憲府大司憲, 徐有成爲司諫院大司諫, 李漢豐爲咸鏡南道兵馬節度使。


○設推鞫。 先是, 端川府使具紞捕居士【優蒲塞之類。】 劉漢敬、李泰守、金命福、宋斗一四人, 胠其彙, 有《占法》、《百中曆》、《鑑影錄》等書, 又有摺幅小紙。 紙頭題曰讎人錄。 第一行有九字凶言。【其九字凶言不傳, 而蓋指不敢言之地。】其下列錄文武貴近十三人名, 而去其姓, 又有數行亂言。【亦不傳。】 紞, 囚之報觀察使李文源。 文源移囚營獄密啓。 上遣宣傳官, 持密旨, 馳至咸鏡監營, 逮付捕廳究問, 未有端緖。 至是時ㆍ原任大臣、義禁府堂上、左右捕將, 皆請設鞫。 從之。


12月 23日[편집]

○戊戌/仍任吏曹參判沈豐之。


○以尹坊爲司憲府大司憲, 李謙彬爲司諫院大司諫。


12月 24日[편집]

○己亥/以李在簡爲刑曹判書。


12月 25日[편집]

○庚子/次對。 停關東明年春操, 以才經大賑也。 竝停北兵營合操、茂山以北各衛軍兵春操。


12月 26日[편집]

○辛丑/展拜于景慕宮。


○以李命植爲弘文館提學。


○定守摠兩使兼察之式, 從備邊司啓也。


12月 27日[편집]

○壬寅/御重熙堂, 親臨都政。【吏曹判書趙時俊、參判沈豐之、參議李集斗、兵曹判書徐有隣。】敎曰: “以疏通事, 飭諭於筵席絲綸之間者, 前後凡幾遭矣? 壬寅冬大政傳敎中, 至以同慶飾喜之意, 有所申勉, 惟予斷斷苦心, 諸臣庶或諒悉。 大抵疏通二字, 已非好題目。 朝廷本無棄物, 初何疏與通之可論哉? 第緣世故多端, 位著殆空。 或有無累而見枳者, 或有疑似而永錮者, 一有淹滯, 終身坎坷, 居銓之臣, 雖欲決意對揚, 而不知某人之干何事、坐何故, 鄭重荏苒, 終未免依舊樣子。 世道之淆雜, 人心之咈鬱, 苟求其故, 莫不由於疏通之未得其方。 向來宋載經之劻勷, 豈勝駭痛? 公家官爵, 本非一銓官生色之資。 苟使載經, 挺身任謗, 精白一心, 則何患不對揚? 而乃反外假振淹之名。 內售沽譽之計, 朝擧一人, 暮取一人, 昨政如是, 今政又如是, 勿論有累與無累, 唯以濟私爲事。 使朝家本意, 閼而不行, 而見擬者, 亦不以爲光鮮。 堂堂黜陟之權, 便作一載經操縱之物, 原其心, 雖出踈闇, 卽其跡難免擅弄。 其時非不知明示好惡, 痛革矯枉之失, 而名以疏通, 反抵罪戾, 則不知者必當曰某也以疏通而被罪, 是何異於欲其入而閉其門也? 伊後公車, 聲罪至嚴, 而姑置勿問不罪之科者, 朝家豈以非其罪罪之故耳? 一自載經事後, 疏通一事, 又作銓家之一大禁忌, 莫不懲羹於載經, 取鑑於載經, 語到此事, 皆輒掉頭, 世道轉輾, 至於莫可收拾之境, 因噎廢食, 政爲此道。 今番都政, 行於此堂, 意豈偶爾? 目今悠悠萬事, 莫過於貽燕, 而貽燕之謨, 亦莫過於疏鬱而導和。 若念到此箇事理, 必不當如前因循。 第令兩銓之臣, 知悉此意。”


○以尹承烈爲司憲府大司憲, 金載人爲司諫院大司諫, 尋以沈豐之、金頤柱代之。


12月 28日[편집]

○癸卯/以徐有慶、李文源爲同知經筵事, 沈豐之爲吏曹參判。


○以金魯鎭爲吏曹判書, 徐有慶爲司憲府大司憲, 尹勉升爲司諫院大司諫, 金履素爲知經筵事。


12月 29日[편집]

○甲辰/御仁政殿, 行祈穀大祭誓戒。


12月 30日[편집]

○乙巳/齋宿于摛文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