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태종공정대왕실록/16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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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 春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하정례 후에 상왕을 모시고 창덕궁의 광연루에서 술자리를 베풀다[편집]

○甲午朔/上行賀正禮, 仍奉上王至昌德宮, 置酒廣延樓下, 世子及宗親、駙馬侍宴。 賜群臣宴, 賜樂于議政府。


1月 4日[편집]

충청도 순성에서 강무하기로 정하고 대호군 조치를 보내다[편집]

○丁酉/遣大護軍趙菑于蓴城。 上與兵曹判書朴信、都鎭撫韓珪、知申事柳思訥議定以忠淸道蓴城爲講武所, 遣菑焚之。 於是, 行宮支應使啓曰: “宿所已定, 後勿令臨時移排。 司僕大小馬幷四百五十匹, 養飼細折草, 每一匹一石外, 勿許散草。 馬柱及葛繩亦令酌量進供, 翼日明白還受。 馬杙則司僕寺自備, 勿令幷進。 三軍甲士散料外供給及(衿軍)〔禁軍〕、牽馬陪別監鞋韈題給一禁。 各宿所進上之物及司膳、司饔依式進排之物外其他物, 承政院明文相考進排。 各宿所供上酒味, 內資、內贍寺進排, 若其別進酒味, 承政院帖字相考進排。 各道監司、首領官及所過境內守令外, 各官守令毋得越境。 各驛馬匹、各差備, 定數相考, 遐近分揀, 酌量抄出, 每三日遞番。 司僕、司饔、司幕諸員等支應各官色掌, 毋得擅自歐打, 有遲緩事, 則承政院進告論罪。 上項事件外, 監司、守令若有收斂民間、隱密人情者, 令支應使及察訪暗行捕捉, 隨卽啓聞論罪。” 從之。


1月 9日[편집]

재궁으로 나가다. 종묘에 지름길을 내는 방안을 검토하라고 지시하다[편집]

○壬寅/上詣齋宮。 上將詣宗廟, 小雨, 傳旨承政院曰: “今日幸未駕而雨。 若或未及宗廟, 中道而雨, 或至宿夜半而雨, 如之何? 予欲依文昭殿例, 新開捷徑, 祭日出自齋室, 直詣宗廟而行祭。 此除弊之計也, 須議諸議政。” 代言等皆曰: “上敎然矣。”


세자가 충녕 대군의 충고를 듣고 부끄러워하다[편집]

○是日, 世子盛服, 顧謂侍者曰: “身彩何如?” 忠寧大君曰: “願先正心, 而後修容。” 侍者歎曰: “大君之言正是, 願邸下毋忘此言。” 世子甚慙赧。 是後, 世子言於母妃曰: “忠寧之賢, 非偶然者也。 國家大事, 將與共之。” 妃以語上, 上聞之, 心不平也。


1月 10日[편집]

종묘에 강신하다. 종묘에서의 예절에 관해 예조에서 아뢰다[편집]

○癸卯/上親祼宗廟。 初, 傳旨承政院曰: “親幸宗廟時, 奉禮唱王許上馬。 王字雖尊, 若中朝使臣來, 稱王則可矣, 以奉禮而稱王未便。” 柳思訥啓曰: “癸巳年改詳定云: ‘敎文武侍臣上馬。’” 上然之。 禮曹啓: “古制, 宗廟進饌, 入自正門, 升自泰階。 今因循舊失, 入自東門, 有違古制。 乞令奉饌者, 入自南正門。” 從之。


제례를 마치고 광연루에서 술자리를 베풀다. 세자가 민무휼 등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是日, 禮畢還宮, 御廣延樓下, 置酒擧樂, 世子、諸宗親侍宴。 賜宴于享官諸執事。 至暮, 世子酒酣進啓曰: “宗社非獨殿下之宗社, 罪人不可不正, 無恤、無悔宜置於法。” 上謂崔閑曰: “詳聽此言。”


1月 11日[편집]

형조와 대간에서 민무휼·민무회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甲辰/刑曹、臺諫請無恤、無悔之罪。


의정부 참찬 최이 등을 시켜 대간·형조와 함께 이지성을 신문케 하다[편집]

○命議政府參贊崔迤、右副代言徐選, 同義禁府提調、臺諫、刑曹雜治李之誠。


1月 12日[편집]

포폄법에 관한 이조의 건의를 승인하다[편집]

○乙巳/吏曹上褒貶法。 啓曰: “一年兩等, 各道守令褒貶, 已有成規。 諸道監司不先磨勘守令殿最, 當都目政逼近之時, 不錄實跡, 但書上中下三等, 啓本申呈, 有乖敎旨。 自今春夏等褒貶, 六月十五日前; 秋冬等褒貶, 十一月十五日前, 依曾降敎旨, 七事實跡, 具錄申呈, 以爲恒式。” 從之。


각 고을에 있는 아전들의 갓과 의복을 개정하다[편집]

○改外方州郡人吏冠服。 禮曹啓: “前受敎行移內, 鄕吏官門進退及大小使客迎送時著頭巾, 常時坎頭, 與各司吏典及平人無異, 其漸日趨於無禮。 許令方笠黑漆, 依前著持, 驛吏亦依前例。” 從之。


사헌부의 건의에 따라 제향과 공상 이외에 술의 사용을 금하다[편집]

○禁酒。 諸處祭享、各殿供上外, 禁用酒, 從司憲府之啓也。


민무휼·민무회의 죄를 청하는 의정부·공신·육조·대간의 상소문[편집]

○議政府、功臣、六曹、臺諫皆上疏請無恤、無悔罪。 刑曹、臺諫交章上言: “不忠之臣, 天地所不容。 《春秋》明言其法曰: ‘亂臣賊子, 人得而討之。’ 誅其身、瀦其宮, 百代以來, 共守斯義。 今無恤、無悔等久包禍心, 乃伺世子獨坐之時, 密進狡謀, 欲剪宗支, 以弱王室, 幸賴世子明炳幾微, 發其陰計, 猶自隱匿。 殿下令義禁府、議政府、刑曹、臺諫共加訊問, 且命近臣聽之。 無恤、無悔等情狀著露, 殿下不加天誅, 止令流竄, 一國臣子莫不憤惋。 伏望殿下, 以宗廟社稷爲念; 以子孫萬世爲計, 將此二兇, 明置典刑, 以順天討。 臣等抑又聞之, 樹德懋滋, 除惡懋本。 無咎、無疾等妻孥, 各自完聚, 無所懲戒, 此無恤、無悔不憚而繼起也。 乞將四人妻孥, 依律施行, 以戒後來。”

吏曹判書朴訔等上言: “臣等竊聞, 不忠之臣, 天地所不容, 王法所不赦也。 無恤、無悔等素蓄無君之心, 曾於元尹裶之生也, 肆行慘毒, 又於世子之前, 敢陳狡謀。 今義禁府與政府、刑曹、臺諫同問得情, 其不仁不忠, 莫此爲甚, 此所謂左右諸大夫、國人皆曰可殺者也。 殿下但以私恩, 俯從輕典, 一國臣民罔不缺望。 伏望殿下, 斷以大義, 一依臺諫所申, 兪允施行。”

開國定社佐命功臣漢川府院君趙溫等亦上言: “福善禍淫, 天之道也; 賞善罰惡, 君之道也。 人君法天而行, 故五刑五庸, 謂之天討。 逆臣無咎、無疾等, 罪惡貫盈, 旣伏其誅。 其弟無恤、無悔不懲其惡, 常懷不忠之心, 謀剪宗支, 其罪一也。 構爲誣妄之言, 欲累高明, 其罪二也。 謂其兄無咎、無疾死非其罪, 其罪三也。 今已伏招, 當置於法, 殿下俯從寬典, 刑則不擧, 但逐于外, 是則廢天討、虧國典矣。 願殿下, 斷以大義, 明正典刑, 以快一國臣民之望。 且自古亂臣賊子之罪, 未有不及其子者, 此聖人所以鋤根除源, 以杜後患也。 今無咎等四人之於宗社, 若苗之有莠, 不去其根, 則終當復生, 其爲後患必矣。 伏望殿下, 體先聖鋤根除源之義, 將上項人等之子, 命下攸司, 皆置於法, 以絶後日亂賊之萌。”

議政府領議政成石璘等上言: “無恤、無悔等不忠之罪, 明白著見, 不可斯須容忍, 伏望斷以大義, 昭示國人, 垂戒後世。” 是夜, 召柳思訥至解慍亭下。 思訥啓曰: “今日政府、功臣、六曹、三省之請允當, 望賜兪允。” 上曰: “無咎、無疾旣伏其辜, 無恤、無悔亦罹于罪。 閔氏四子, 相繼而死, 予不忍也。” 對曰: “殿下當虛心如鑑之空, 姸蚩在彼。 昔竇憲恃宮掖之勢, 奪人園田, 章帝不之罪, 後史以爲優柔不斷之過。 今若殿下不誅玆二人, 如臣者以殿下爲優柔不斷, 書諸史冊。 萬世之後, 殿下安敢辭其名也哉?” 上曰: “諾。 然予不忍發言。 自前日至于今夜, 反覆思之, 未易決也。” 對曰: “是亦殿下姑息之仁, 白中黑點也。” 上曰: “此二人自盡, 庶乎其可矣。” 思訥曰: “賜死可矣, 奚待夫自盡也?”


1月 13日[편집]

《홍무예제》에 의하여 양관·의상·패수를 만들다. 관복색을 설정하다[편집]

○丙午/設冠服色。 初, 上謂代言曰: “大司憲李原云: ‘朝會之服, 亦如祭服, 則誠盛制矣。’ 若改朝服之制, 則請於朝廷乎?” 柳思訥啓曰: “朝廷旣賜殿下與世子之服, 不必至陪臣而請之也。” 上曰: “然則設冠服色可矣。 然, 更與政府、大臣議之。” 思訥召舍人李希老, 傳旨於政府。 左議政河崙曰: “臣常欲啓達, 而今出自聖心, 衣冠盛制, 自然適其時矣。” 乃以禮曹判書趙庸、藝文館提學許稠爲提調。 文武百官朝服, 依《洪武禮制》, 造梁冠衣裳佩綬。 上曰: “禮服喪服, 最是重事。 昔予居憂, 天使黃儼見予喪服曰: ‘服製不是。’ 予甚恥焉。 可令聖節進賀使, 貿朝服所用綃絹及喪服一件來。”


종정무의 사인과 임온의 사인 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편집]

○宗貞茂使人及林溫使人等來獻土宜。


민무휼·민무회가 모두 자진하다[편집]

○閔無恤、無悔皆自盡。 議政府領百官, 詣闕庭上疏, 請無恤、無悔等罪。 疏曰:

臣等竊謂, 不忠之罪, 王法所當誅, 而天地所不容也。 曩者, 逆臣無咎、無疾旣伏其誅, 其弟無恤、無悔宜以爲鑑, 嘗懷悖逆之心, 謀損宗支, 且構誣妄之言, 欲累上德, 以其兄等爲無罪而死, 陰蓄怨憾, 其不忠之罪著現, 當置於法。 殿下俯從輕典, 屛處於外, 一國臣民莫不缺望。 伏望斷以大義, 明正典刑, 以戒後來, 且其無咎等四人妻子, 亦皆依律施行, 以副臣民之望。

傳旨于河崙曰: “無恤、無悔, 予豈愛護? 但母宋氏年老, 中宮痛惜故耳。” 崙對曰: “此人等若逃越江則不可, 雖在本國, 求捕有弊。 古人云: ‘當斷卽斷。’” 上曰: “政丞之言然矣。” 乃遣義禁府都事李孟畛于原州, 宋仁山于淸州, 傳旨于其州守令, 堅守毋使逃亡, 如欲自盡者, 勿禁。

〔○〕戊申, 孟畛還。

〔○〕己酉, 仁山還啓: “無恤、無悔皆自盡。” 上曰: “無恤、無悔等不忠之罪, 政府、功臣、六曹、臺諫、文武各司累次申請, 第以靜妃至親, 不忍置法, 竝流于外, 自知其罪, 相繼縊死, 置而勿論。 無咎、無疾、無恤、無悔等妻子, 竝皆遠方安置。” 命刑曹, 無恤先妻子息等, 囑其外祖李稷; 無悔先妻子息等, 囑其長養外祖金益達妻; 無咎等幼弱子息, 囑族親以遣, 勿令路次飢寒。


이지성을 목 베다. 이천우·허조 등이 하윤을 빙문할 것을 청하다[편집]

○斬李之誠。 義禁府提調李天祐、許稠、朴習, 委官崔迤、徐選與大司憲李原、刑曹判書成發道、右司諫趙啓生等詣闕啓曰: “昨日訊李之誠白世子之言, 而不服, 故下十餘杖, 之誠乃白: ‘昔告世子曰: 「無疾等無罪。 上位百年後, 世子之時, 宜召還臣等。」’ 又問: ‘擧國請誅之人, 汝獨以爲無罪何也?’ 之誠白: ‘姑夫河崙嘗言: 「無疾等不可歸鄕而歸鄕, 可惜。’ 臣等又問曰: ‘何不對所問之言, 而發他言乎?’ 又下十餘杖, 之誠白: ‘禁止實言, 而欲說何言乎?’ 言端已出, 臣等不敢擅止, 請逮崙憑問。” 上問曰: “昨日已斷之誠之事, 許令畢了, 胡不畢事而來乎?” 天祐等啓曰: “臣等聞如此言, 不敢裁抑。 且崙發明, 則於己亦安, 不然則於己未安。” 上曰: “卿等以爲不敢裁抑則然矣, 予已命裁斷, 何不聽乎? 臣下會來, 則君王其懼諸? 是皆墮之誠之計中矣。 晋山其有無君之心乎?” 原、發道、啓生等復曰: “言端已發, 虛實間不可不問。” 上曰: “問於晋山, 則之誠無罪乎?” 原復曰: “之誠之罪, 已畢矣。 崙若不辨明, 則國人疑之。 若不下義禁府以鞫, 則召致當直廳問之如何?” 上曰: “之誠罪畢後, 晋山豈不欲辨明乎? 此非予所爲, 公事也。” 原曰: “上敎雖如此, 法官可但已乎?” 上命柳思訥, 以之誠所言諭崙, 且語以不問之意, 崙拜謝。 又使崔閑傳旨于崙曰: “昔蕭何亦逮獄, 政丞於社稷, 豈有叛心乎? 故不使之辨明也。” 日暮, 徐選與義禁府鎭撫田興詣闕上啓本, 且曰: “今日之誠白: ‘晋山云: 「無疾何有罪? 以其口而出也。’ 臣等問: ‘何以與前日之言異乎?’ 之誠白: ‘意則一也。’” 上問選曰: “前後所言, 孰重孰輕?” 選對曰: “後言差輕。” 傳旨曰: “成人之美, 不成人之惡。 言重則取招; 言輕則不取招何也?” 選曰: “之誠以爲, 意則一也, 故更不取辭。” 敎曰: “汝代君往鞫之, 如此之事, 尙不能爲, 將汝何用? 往歸汝家, 予將考問。” 又問田興曰: “汝昨日承傳而往, 今朝請三省來, 欲誰欺乎?” 興曰: “臣承傳往告府官, 三省聞之, 皆欲親啓而來。” 又問曰: “之誠後言, 何不取招? 崙於社稷有貳心乎?” 興曰: “其所言, 非唯曰以其口而出也, 又有有何罪之言, 故臣等謂, 與前言同也, 故不取辭。” 上曰: “汝, 予之元從功臣也, 何以强辨?” 乃批義禁府啓本尾, 命斬之誠。 司憲府聞敎下, 詣闕請將之誠與崙憑問後, 依律施行, 上不聽。 憲府固請, 上怒以誤錯訊問, 命李原歸家, 其餘臺員令人押送于家。 左代言卓愼誤傳, 執義以下皆下于義禁府。

〔○〕丁未, 命原、選等出仕。 上御便殿, 引見天祐、稠、習、發道、迤、原、選、啓生、思訥、愼等曰: “之誠連辭妄引, 欲害大臣, 崙必不反我, 而向諸閔矣。 卿等昨日將誤錯推問之事, 申請再三, 予心不平, 命令歸家。” 愼曰: “執義以下, 皆下義禁府。” 上驚曰: “再三固請, 故各令歸家耳, 下囚于獄, 非我言也。 是小宦之誤傳乎? 代言之誤聽乎? 雖載史筆, 非予本意也。” 卽命出執義鄭招、掌令許盤石、持平吳寧老ㆍ尹粹等。 傳旨曰: “予將以保全諫官爲念, 常自優容。 汝等之被囚, 非我意也, 誤傳旨也。” 招等俱謝恩, 俯伏啓曰: “昔魏徵有言: ‘願爲良臣, 不爲忠臣。’ 臣等常念此言, 小補聖德, 保全一身, 臣等之志願也。 今者暫無輔德, 徒軫聖心, 惶恐無地爾。” 上曰: “被囚非予志, 汝等當知之矣。” 乃下卓愼于義禁府, 三日而釋之。 司諫院請愼錯誤傳旨, 囚辱臺員之罪。


내금위·내사복이 궁성 안에서 활쏘기를 연습하는 것을 금하지 말라고 명하다[편집]

○命自今勿禁入直內禁衛、內司僕於宮城內習射。


1月 15日[편집]

정월 보름날 등불 놀이를 없애다[편집]

○戊申/除上元張燈。 上曰: “上元日張燈, 欲依古制與中朝之法爲之, 然本國不遵此制久矣。 自今除上元張燈, 其已備之燈, 用於四月八日。”


1月 16日[편집]

왕지를 칭하여 함부로 남의 묘소를 불태운 사직 한방지를 의금부에 하옥하다[편집]

○己酉/下司直韓方至于義禁府。 方至承命至京畿, 焚講武所, 妄稱王旨, 移文麻漣縣監, 焚及人墓事覺。 上謂方至曰: “汝雖不能輔德, 亦不可敗德。” 乃下于獄。


지름길을 열기 위해 종묘의 담장 북쪽에 문을 내도록 하다[편집]

○命作宗廟垣墻, 北門開(捷經)〔捷徑〕也。


1月 17日[편집]

대사헌 이원의 청에 따라 대간을 조계에 참예하도록 하다[편집]

○庚戌/命臺諫入參朝啓, 從大司憲李原之請也。


거짓 보고한 공조 정랑 서성·사헌 감찰 최영순 등을 처벌하다[편집]

○杖趙源一百、徒三年; 工曹正郞徐省、司憲監察崔永淳杖八十、徒二年, 竝皆收贖。 初, 源爲全羅道水軍都節制使, 營繕作弊, 爲觀察使朴習所糾罷職。 源到京上書, 訴以無罪, 上命省、永淳等就其道按覈其實。 省、永淳直源而咎習, 乃命義禁府覆之, 源所犯皆實。 源坐事無冤枉, 朦朧辨明; 省、永淳坐推案報上不以實之罪。


무고죄로 전 지금산군사 송희경의 직첩을 거두고 장 1백대를 속받게 하다[편집]

○收前知錦山郡事宋希璟職牒, 贖杖一百。 初, 希璟任錦山, 疑掌畋之吏, 匿所獲獐鹿, 杖而死者二人, 監司案之, 罷職收贖。 希璟以爲, 吏實病死, 非因杖也, 上書辨明, 命遣敬差官及行臺監察, 就其郡覈實, 希璟反坐。


당역과 결혼한 죄로 한상환·원순·안승경·박동미 등을 폐하여 서인으로 만들다[편집]

○前漢城府尹韓尙桓及前開城留後司斷事官元恂、前定州都護府使安升慶、前兵馬使朴東美等, 廢爲庶人; 辛有賢妻趙氏、金四知妻王氏、李思恥妻韓氏等, 爵牒收取, 奴婢皆屬公, 從司憲府之請也。 初, 升慶爲媒, 勸元恂以女妻無咎之子麤, 趙氏以女妻無疾子矗, 王氏使其子永倫娶無疾長女, 韓氏使其子緊娶無疾次女, 東美之母媒矗, 而東美不禁, 又以無疾之子愛重爲養子故也。 緊及永倫坐結婚黨逆應處斬, 上皆原之, 減等施行。


1月 18日[편집]

이지성과 연좌된 사람들의 죄를 청하는 형조의 계문[편집]

○辛亥/刑曹請李之誠緣坐人之罪。 啓曰: “之誠之罪, 當肆諸市朝, 以示王法。 殿下俯從輕典, 刑不以律, 又赦緣坐之人, 各自保全, 使亂賊之徒無所忌憚, 有違王法。 其緣坐之人, 乞依律文, 明正施行, 以戒後世。” 上曰: “之誠妻子, 遠方自願安置, 其他緣坐之人勿論。”


1月 20日[편집]

강무의 정지를 청하는 사간원의 계문과 그 논의[편집]

○癸丑/司諫院請停講武。 啓曰: “前年京畿旱而失農, 請停今春講武。” 上曰: “春秋講武, 天下通行之法。 予若不憂民, 而只爲逸豫, 則言之是矣。 予幾老矣, 豈不慮乎? 畿內雖失農, 凡所供費, 無與於民, 民所供者, 但郊草耳。 豈可以此廢蒐狩乎? 且予不必久役妨農。 自今凡如此法所當行而無大害者, 勿復言。” 越翼日, 傳旨承政院曰: “司諫院非無因而言, 乃以儉年請停講武, 故予欲不之忠淸道。” 柳思訥啓曰: “不爲則已, 若幸平康等處, 則莫若幸忠淸道之爲便。 四時之田, 乃先王之制, 諫院之言, 可謂不中程式矣。” 翼日, 大司憲李原啓曰: “講武是爲古典, 其誰止之? 殿下隱而不布, 臨時而發命, 故臣民罔知所之。 若早定則扈從之人, 亦且知而有備矣。 且今民失農業, 容有飢困者。 若有遠行, 史筆必以爲, 時屈而擧遠, 是不可也, 秋則遠行可矣。 乞減侍從與日數, 備驅軍暫行而還。” 上曰: “予亦慮有遠行不可之言, 不欲幸于遠處, 而左右皆曰: ‘講武凡事, 於蓴堤已定。’ 且予事皆從簡矣。” 厥後, 上曰: “予不欲講武於忠淸道矣, 趙菑之行, 已十八日矣。 予聞, 觀察使與趙菑入于串內, 必修射場也。 修射場而田, 書於史冊, 則取笑於後矣。 予不可謂射御有能, 亦不可謂不知。 然人君善於政事, 則可矣, 能爲射御, 則何用? 予年五十, 豈欲以射一二獐得名乎? 已修射場而不往, 則後必不爲如此事矣。” 兵曹判書朴信白曰: “忠淸道諸事已備。” 李原亦白曰: “不爲則已, 爲之則下道供億已備矣。”


윤향과 염치용·이직·오용권·조순화의 죄를 청하는 사헌부의 상소문[편집]

○司憲府疏請尹向罪。 疏曰:

前判書尹向粗知讀書, 位至卿相, 太祖之擧, 非不知也。 向以回軍諸將, 比於丁公, 欲加之罪, 豈心無所蓄而出此言哉? 向之所言, 不可不懲, 殿下只令罷職, 歸其田里。 本府與諫院屢嘗申請, 未蒙兪允, 有虧常憲。 乞收職牒, 鞫問其由, 以正其罪。

上召坡平君尹坤問曰: “向今在何處? 是無罪而見黜也。” 坤對曰: “往在積城。”


사헌부에서 염치용·이직 등의 처벌을 요청했으나 회보하지 않다[편집]

○司憲府又上言: “本府於前日, 以廉致庸誣累上德, 李稷屢黨逆臣, 吳用權密參亂謀, 趙順和身親爲亂, 請正其罪, 未蒙兪允, 何以懲惡? 伏望殿下, 將上項人等, 明置典刑, 以戒萬世。” 不報。


1月 21日[편집]

예조에서 아뢴 대로 산릉을 순심하게 하다[편집]

○甲寅/命禮曹巡審山陵。 禮曹啓: “本曹受敎, 春秋仲月, 遣禮官巡諸山陵, 仍立審陵案, 藏諸本曹。 今稽古制, 唐以太常卿行陵; 宋以太常宗正卿朝拜祖宗陵。 乞依唐、宋之制, 以本曹判書巡陵, 有故則以參議代行。” 從之。 大司憲李原啓曰: “臣嘗爲都巡問使見, 定陵、和陵不備三階砌, 宜當修築。” 敎曰: “今年吉則於寒食修築可也。 如此事爲之誰怨?” 兵曹判書朴信請立石羊石人, 上可之。


한성부 윤 안등이 청하여 경상도 김해에 목장을 만들다.[편집]

○漢城府尹安騰入見。 騰自慶尙道都觀察使召還, 啓曰: “慶尙道金海近處勝岳山連境吾海也項築場, 放馬七百餘匹, 其馬豐肥, 此地可四時放牧, 最宜牧場。 若於勝岳山築七八里, 則可放一萬餘匹。 但其馬體小無用, 請以體大善雄馬放牧孶息。” 上曰: “然則須築牧場。”


민무휼·민무회의 자진을 독촉한 원주 목사 권우를 의금부에 가두다[편집]

○囚原州牧使權遇于義禁府。 上曰: “昔無恤、無悔蒙喪而入見。 無悔告予曰: ‘兄等以其罪死也。’ 又庚寅年, 無悔曰: ‘我等宜合門屠戮, 爲養老母而生存。’ 予曰: ‘以何罪合門屠戮乎? 雖宋氏有恩, 予豈爲是哉? 但以中宮言: 「此人等寧宜短命。」 予見中宮而不敢決斷。’ 前日河政丞曰: ‘此人等若逃越江, 則不可。’ 故命承政院, 使人堅守。 義禁府官員二人來辭, 予曰: ‘堅守莫使逃逸, 萬一欲自盡, 勿禁之耳。’ 是則知申事嘗曰: ‘此人出去時, 謂義禁府百戶言曰: 「但爲有老母耳。」’故予使之勿禁。 今原州牧使權遇報云: ‘本州安置無恤, 據王旨, 使人吏、日守兩班及侍衛軍圍守, 促令自盡, 十四日自縊而死。’ 蓋其罪當誅, 衆皆請之。 予雖如法, 誰謂我殘忍? 但見中宮, 尙不敢賜死, 予豈言督令自盡? 實予所不言。 若孟畛誤傳, 則孟畛有罪也, 孟畛不言而遇促之, 則遇有罪也。” 命司憲府劾問。 大司憲李原啓曰: “下司憲府則必收職牒而後推劾。 遇與孟畛未知某爲有罪, 請下義禁府, 令臣等雜治。” 從之。 義禁府上言曰: “權遇白: ‘孟畛宣傳曰: 「使無恤自盡。」’ 孟畛白: ‘如上命。’ 二言不同, 請刑問覈實。” 上曰: “予以爲非孟畛之失也。 同時受命, 宋仁山於淸州不差, 此必遇誤聽所致也。 遇迂儒, 恐罪重不伏, 此非死罪也。 若以此開曉, 可不用刑而得情。” 仍命承政院議之。 思訥曰: “違端已露, 而不以實白, 無人臣之意, 刑問可也。” 命曰: “予惡用刑, 卿言據理亦是。” 乃先釋孟畛囚。


1月 22日[편집]

광연루에서 종친과 격구하고, 술자리를 베풀다[편집]

○乙卯/御廣延樓下, 與宗親擊毬, 置酒。


1月 23日[편집]

민촉의 결혼을 칭예한 신맹화·신숙화의 죄를 청하는 사헌부의 계문[편집]

○丙辰/司憲府請辛孟和、辛叔和罪。 啓曰: “孟和等稱譽閔矗, 結婚於辛有賢之家, 罪同安升慶。” 上原之, 以自願安置遠方。 二人皆克禮之子也。


1月 24日[편집]

회군 공신을 폄하하였다고 윤향 등의 죄를 청하는 사간원의 상소문[편집]

○丁巳/司諫院請尹向等罪。 疏曰:

向之所犯, 殿下以謂: “言之失耳, 非有他心。” 臣等以爲, 苟無其心, 豈形於言? 以回軍將士, 比之丁公曰: “僅免罪責, 亦云足矣。” 其心謂何? 向歷仕三朝, 位至卿相, 非不知事理也。 乃以誕妄之說, 累我太祖之盛德, 其罪豈止於安置鄕里乎? 伏望殿下, 下向攸司, 依律施行。

又上疏曰:

竊伏惟念, 致庸、李稷、用權不忠之罪已著, 宜加極刑, 殿下特從寬典, 止令廢徙, 有乖王法。 此臣等所以累瀆天聰而不能已也。 且朴蔓、趙順和不忠之罪極矣。 一時兇徒, 皆受顯戮, 獨蒙寬典, 尙今偸生, 此亦臣等之不能無憾也。 若趙須、趙雅, 其父瑚之所犯, 雖未明著, 其兄希閔以亂逆伏誅, 法當連坐; 柳沂之弟漢, 亦當連坐, 俱蒙赦宥。 此不忠之徒, 所以相繼而不絶也。 伏望殿下, 斷以大義, 將致庸、稷、用權、蔓、順和等下攸司, 依律施行, 以快臣民之憤; 須、雅、漢等, 還屬爲奴, 以戒後來。

皆不報。


1月 25日[편집]

광연루에서 술자리를 베풀다. 연사종과 송거신에게 개소하게 하다[편집]

○戊午/置酒廣延樓下。 谷山君延嗣宗、礪良君宋居信皆持服, 爲之開素, 宗親侍宴。


제사의 중요성을 강조한 옥천부원군 유창의 상서문[편집]

○玉川府院君劉敞上書, 略曰:

恭惟, 殿下誕受天錫勇智之資, 夢見帝賚撫民以仁之書, 丕承大寶, 任賢使能, 從諫弗咈, 視民如傷, 節用以愛人, 修身以事天, 宜無降災。 向者, 京畿遇旱, 乃貽宵旰之虞, 其故何哉? 臣竊疑, 祀典所載, 社稷、山川之神, 皆能禦災捍患, 興雲致雨, 財成萬物者也。 其爲祭, 有祈穀焉, 有祈福焉, 有報謝焉, 奠物務要豐潔, 宜盡其誠矣。 蓋因詳定損益之際, 或有廢祀焉, 祀雖名存, 其奠禮近乎菲薄, 行祭之官又無如在之誠, 神何由而享之, 旱魃之災, 誰能禦哉? 伊尹之告太甲曰: “唯天無親, 克敬惟親; 鬼神無常享, 享于克誠。” 其此之謂歟! 周公之告成王曰: “肇稱殷禮, 祀于新邑, 咸秩無文。” 所當祭者則雖無載籍, 尙且咸秩而祭, 其於有文, 如之何其廢之哉? 伏望殿下, 使稽制司, 祀典所載, 靡神不擧, 咸秩而祭之, 須要豐潔, 隨其所享, 且令奉祀者, 齊明盛服, 能致如在之誠, 則祀事孔明, 神必享于克誠, 降福孔皆, 而雨(賜)〔暘〕時若矣, 百穀用成, 不期然而然矣, 鬼神之德, 焉可誣也? 方今祀于宗廟, 則宗廟享之, 神明彰矣。 所謂誠之至, 孝之盡也。 下而卿大夫至于庶士, 咸立家廟, 祭從生者之祿, 儀遵《家禮》之文, 風俗之美, 可謂盛矣。 竊惟追贈三代, 子孫蔭職, 於《傳》有之, 又於錄卷, 俱載此法。 蔭則已蒙, 追贈之法, 則未盡行也。 追榮祖考, 人子之至願。 伏惟上慈, 許令擧行, 則祖考之靈, 感德於冥冥之中, 而願爲結草, 子孫之輩喜悅於昭昭之際, 而願爲致身。 澤洽幽明, 神人協贊, 至治難名, 深有望於殿下。

上曰: “祀事予嘗恨不能盡意, 行香使須知大體。 所謂鬼神無常享, 享于克誠, 是乃大體也。”


1月 27日[편집]

노비 쇄권색의 송사 처걸을 중지하라고 명하다[편집]

○庚申/命停刷卷色聽訟。


의금부에서 권우의 죄를 청하였으나 원종 공신의 아들이기 때문에 석방하다[편집]

○釋權遇囚。 義禁府啓: “遇罪依失錯指意律, 應杖七十。” 上原之, 元從功臣之子也。


대사헌 이원이 유후사 대청관의 천황대제를 소격전에서 행하자고 청하다[편집]

○大司憲李原請移祀留後司太淸觀天皇大帝於昭格殿。 啓曰: “太淸觀祭饌, 使婢僕供進, 近於不敬。 可去則去, 不可去則移祀昭格殿何如?” 上曰: “太淸觀何因而設? 古書有曰: ‘天文稱號, 大是誣妄。’ 今稱某君某帝而祀者甚衆, 竊以爲謬。 予所目接敬拜者, 北斗而已。” 命禮曹判書趙庸, 考太淸觀故事以聞。


왜에 잡혀 유구로 팔려간 자를 쇄환하기 위해 전 호군 이예를 유구국에 파견하다[편집]

○遣前護軍李藝于琉球國。 上聞本國人爲倭所擄, 轉賣琉球國者甚衆, 命遣藝請刷還。 戶曹判書黃喜啓曰: “琉球國水路阻遠, 且今遣人, 煩費甚多, 莫如不遣。” 上曰: “懷土之情, 本無貴賤之殊。 借使貴戚家有如此被擄者, 豈計劇費?”


1月 28日[편집]

동교에 거둥하여 매 사냥하는 것을 구경하다[편집]

○辛酉/幸東郊, 觀放鷹。


1月 30日[편집]

바람 불고 비가 오면서 천둥하고 번개 치다[편집]

○癸亥/風雨雷電。


충청도 서산군 사람 박소을진의 아내가 한꺼번에 세 아들을 낳다[편집]

○忠淸道瑞山郡人朴所乙進妻一産三男。


종친이 시연한 가운데 광연루에서 술자리를 베풀다[편집]

○御廣延樓下置酒, 諸宗親侍宴。


조모의 상을 당하여 불효한 옥구진 병마사 김훈을 전라도 내상으로 귀양보내다[편집]

○杖金訓一百, 流全羅道內廂。 初, 司憲府劾啓: “沃溝鎭兵馬使金訓持祖母之服, 不奔殯所, 擅自上京, 累月淹留, 隱密出入于仁德宮, 因妾妓碧團團設享, 受賜衣服, 迨其劾問, 不以實答, 甚爲奸譎。 乞收職牒, 鞫問其由, 依律論罪。” 上可之, 仍傳旨于李原曰: “予欲以古人之道, 孝事父王, 歲在壬午, 不幸有變, 然天道終歸于正。 母后生吾兄弟二王, 共享一國, 吾於上王, 下至輿馬僕從, 無不承順供奉。 上王來臨我宮, 予亦詣上王殿, 交相懽洽。 金訓識理者, 而因上妓, 潛隱出入, 其爲不肖, 豈可勝言? 宜當鞫問, 但毋得言及於殿內別監、小親侍, 以致上王動慮。” 憲府劾實, 移文刑曹。 刑曹啓曰: “訓之父宗敬喪母侍殯, 誠宜顚倒覲親, 以護喪葬, 顧乃昵愛娼妓, 不覲其親, 其無父之心明矣。 軍鎭, 國家藩屛, 爲守者不可一日無也, 而擅自上京, 累月淹留, 不詣闕下, 而潛謁仁德宮, 又使妓妾碧團團出入殿內, 無君之心著矣。 罪在不忠不孝, 請置極刑, 以戒後來。” 上命只依出使不復命律, 施行。


기인을 대신 세우지 못하게 한 국정을 어긴 강순·이폐에게 죄를 묻다[편집]

○贖姜順杖一百, 罷李蔽職。 先是, 兵曹奉王旨, 行移內: “各官其人, 自丙申年爲始, 勿許代立, 皆以當身立役, 其中老幼不能自立者, 各以其戶內率居人代之。” 至是, 繕工判官尹麟以姜順之奴, 代昌原其人黃吉, 赴役于闕內, 事覺。 憲府請: “奪順、麟職牒, 依律論罪。 繕工副正李蔽初不考視號牌, 至答劾問, 妄謂號牌相考, 以當身定送, 欺瞞所司, 請幷罪之。” 命麟勿論。


十六年 二月[편집]

2月 1日[편집]

평안도 안주의 창고 29간이 불타다. 불을 끄지 못한 판관 유승을 의금부에 가두다[편집]

○甲子朔/平安道安州倉庫二十九間災, 遣義禁府副鎭撫河演審其狀, 執判官柳升以來, 囚于義禁府, 以不能禁火也。


군기의 점고를 위해 경상도·강원도·풍해도에 경차관을 보내다[편집]

○分遣敬差官于慶尙、江原、豐海道, 點考軍器也。


2月 2日[편집]

태백성이 낮에 나타나다[편집]

○乙丑/太白晝見。


성절사를 지돈녕부사 한장수를 경사에 보내다[편집]

○遣知敦寧府事韓長壽如京師, 賀聖節也。


정선 궁주를 우의정 남재의 손자 남휘에게 시집보내고, 원윤 이비를 장가들게 하다[편집]

○以第四女貞善宮主適右議政南在孫暉, 又以元尹裶娶僉摠制金灌女, 元尹裀娶中軍經歷崔士康女。


대군과 부마의 길례에는 관노비를 6명으로, 원윤은 4명으로 항식을 삼게 하다[편집]

○命攸司, 自今大君、駙馬吉禮, 丘史六名; 元尹丘史四名以爲式。


2月 4日[편집]

길천군 권규를 고쳐 길창군으로, 남휘를 숭정 대부 의산군으로 삼다[편집]

○丁卯/吉川君權跬改爲吉昌君, 南暉爲崇政大夫、宜山君。


가벼운 죄수를 보방하도록 형조에 명하다[편집]

○命刑曹, 保放輕囚。


충청도 태안곶이에서 강무하다. 충청도의 구군 7천명을 동원하다[편집]

○講武于忠淸道泰安串。 忠淸道驅軍凡七千餘名, 烟戶、騎船、侍衛、別牌也。


2月 5日[편집]

도관찰사 이은의 계문에 따라 경상도의 노비 소송을 정지하라고 명하다[편집]

○戊辰/命停慶尙道奴婢之訟, 從都觀察使李殷之啓也。


충청도 직산현 홍경원 들판에 머물다. 도관찰사 신개 등이 행궁에 기거하다[편집]

○駕次忠淸道稷山縣弘慶院坪, 都觀察使申槪、都節制使柳濕詣行宮起居。


2月 6日[편집]

온창현 인군원 들판에 머물다. 신개가 말 1필을 바치다[편집]

○己巳/次于溫昌縣仁君院坪, 申槪獻馬一匹。


내시 별감을 보내어 가야산신에게 제사지내다[편집]

○遣內侍別監, 祭伽耶山神。


2月 7日[편집]

덕산현에 머무르니, 전라도 도관찰사 권진이 사람을 보내어 말 1필을 바치다[편집]

○庚午/次于德山縣, 全羅道都觀察使權軫遣人獻馬一匹。


2月 8日[편집]

천둥하고 번개치면서 낮이 어둡다[편집]

○辛未/雷電晝晦。


서산군에 머물다[편집]

○次于瑞山郡。


내시 별감을 보내어 남해신에게 제사지내다[편집]

○遣內侍別監, 祭南海神。


2月 9日[편집]

천둥하고 번개치면서 우박이 내리고, 안개가 끼다. 강화 사람 조인수의 아내가 벼락 맞다[편집]

○壬申/雷電雨雹, 自朝至于日中, 昏霧四塞。 震江華住人曺仁修妻。 牛一頭、馬一匹、狗二隻亦震死。


충녕 대군의 총명함을 기뻐하다[편집]

○上曰: “居者遇雨, 必思行者之勞苦。” 忠寧大君曰: “《詩》云: ‘鸛鳴于垤, 婦嘆于室。’” 上喜曰: “非世子所及。” 世子嘗於上前, 論人文武曰: “忠寧不猛。” 上曰: “雖若不猛, 臨大事, 決大疑, 當世無與爲比。”


2月 11日[편집]

대가가 순성에 이르다. 홍주 목사 우홍강 등이 알현하니, 찰방 전흥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甲戌/駕至蓴城, 洪州牧使禹洪康、判官李從直謁見于行宮。 察訪田興等請犯令越境之罪, 原之。


2月 12日[편집]

내이작지산과 외이작지산에서 몰이하다[편집]

○乙亥/驅內外伊作只山。


내관 황도 등으로 하여금 순제에 운하를 파는 것이 편한지를 살피게 하다[편집]

○遣內官黃稻、司宰監正趙瑞老等, 相蓴堤開渠便否。 慶尙道都觀察使李殷遣人獻馬一匹。


2月 13日[편집]

비와 눈이 내리다[편집]

○丙子/雨雪。


순제진 병마사 김중균에게 대가를 따르게 하고, 상호군 홍상직으로 대신하게 하다[편집]

○命蓴堤鎭兵馬使金仲鈞隨駕, 以上護軍洪尙直代之。


호조의 건의로 경기의 백성에게 환자를 주고, 환과 고독을 진휼하다[편집]

○命給京畿民還上, 以爲農糧, 且賑鱞寡孤獨。 從戶曹之啓也。


2月 14日[편집]

경상도 산음현에서 지진이 일다[편집]

○丁丑/慶尙道山陰縣地震。


소근산과 대은산에서 몰이하다[편집]

○驅小斤山、大隱山。


병조 판서 박신에게 명하여 순성에 사렵을 금지하다[편집]

○禁私獵於蓴城。 命兵曹判書朴信曰: “此眞講武之地, 予雖不置場, 後代君王豈捨此乎? 除水田外, 伐木與私獵, 一皆禁斷。 脫有如此者, 其郡守令與監司, 竝皆論罪。”


2月 15日[편집]

지령산에서 몰이하다[편집]

○戊寅/驅地靈山。


충청도 목천현 자복사의 석불이 땀을 흘리다[편집]

○忠淸道木川縣資福寺石佛汗。


2月 16日[편집]

도비산에서 몰이하고 돌아와 해미현에 머물다[편집]

○己卯/驅都飛山, 還次海美縣。


2月 17日[편집]

예산현 무한성에 머물다. 유습에게 내구마 1필을 내리다[편집]

○庚辰/次禮山縣無限城, 賜柳濕內廐馬一匹。


중관을 홍주로 보내어 방간에게 술과 고기를 내려 주다[편집]

○遣中官于洪州, 賜芳幹酒肉。


2月 18日[편집]

온창현에 머물다[편집]

○辛巳/次溫昌縣。


행행이 지나간 길녘 보리밭의 조세를 감면하라고 명하다[편집]

○命行幸所, 過兩麥田, 量減其租。


2月 19日[편집]

홍경원 들에 머물다. 신개에게 표리를, 박서생에게 내구마를 내리다[편집]

○壬午/次弘慶院坪, 賜表裏于申槪。 前典書朴瑞生獻馬, 賜內廐馬一匹。


2月 20日[편집]

수원부 오산에 머물다[편집]

○癸未/次水原府烏山。


2月 21日[편집]

마전포에 머무는데, 밤에 큰 바람이 불다[편집]

○甲申/次于麻田浦, 夜大風。


2月 22日[편집]

환궁하다. 강무 때 대소신료들이 사냥개 몰고가는 것을 금지하다[편집]

○乙酉/還宮。 命兵曹曰: “自今講武, 禁大小臣僚田犬。”


신개가 경력 이윤상을 보내어 문안하니 칭찬하고 술을 내려주다[편집]

○申槪遣經歷李允商起居, 命賜酒, 且曰: “爾之監司, 於行幸有大勤勞, 且無差失, 予甚嘉之, 今爾不來可矣。 然禮不可廢, 遣汝來, 是亦可嘉。”


2月 24日[편집]

판승문원사 이적의 상서에 따라 조종과 미원에 잠실을 두고 인원을 배치하다[편집]

○丁亥/新置朝宗、迷原蠶室, 各屬蠶母十名、從婢十名、奴子二十名。 判承文院事李迹上書曰:

蠶桑之利, 天下古今之所共重也, 吾東方未得其法, 未見其効, 不以爲重。 今殿下設公桑蠶室之法, 示萬世無窮之理, 恩甚渥也。 臣迹謹受明命, 巡訪京畿楊根、迷原、加平、朝宗、永平等郡, 野桑山柘, 無處無之。 然山柘則爲山田人所斫而焚之; 野桑則爲田者所伐而耕之, 桑柘之不茂, 職此由也。 願自今各道各官以時考驗, 如有伐桑耕田者, 計條之多少而懲之, 幷糾守令不禁之罪。 且令監司以督種桑之令, 以憑黜陟之典, 以廣蠶桑之利。

上嘉納之。


남휘의 길례 날에 파촉인을 늦게 보낸 죄로 병조 정랑 박안신을 파직하다[편집]

○罷兵曹正郞朴安臣職。 以南暉吉禮之日, 送把燭人遲緩也。


2月 25日[편집]

종정무의 사인이 와서 토산물을 바치다[편집]

○戊子/宗貞茂使人來獻土物。


간통한 죄로 고 대언 윤수의 아내 제석비와 장님 중 신전의 목을 베다[편집]

○斬故代言尹須妻帝釋婢及盲僧信全。 初, 須妻帝釋婢欲讀經度厄, 請信全來, 與皮狄栗曰: “栗之味如何?” 盲曰: “甚甛。” 須妻戲曰: “有勝栗之味焉。” 因與之私者累年, 生子不擧, 殺小侍婢以滅口, 至是事覺, 憲司推劾其實以聞。 上之在蓴城也, 命諸代言及隨駕將相議其罪, 僉曰: “盲人與朝士家門婦女相奸, 非他閭里人相奸之例, 宜加極刑, 以正風俗。” 獨李叔蕃言於世子曰: “和奸杖八十有律, 命以斬不可。” 上聞之曰: “叔蕃可與予言者, 何密請於世子乎?” 帝釋婢, 世家趙何之女也; 信全卽河千景也。 及上還宮, 六曹、臺諫啓: “信全及帝釋婢請置極刑。” 從之, 仍敎曰: “昔人謂: ‘旣能爲不能爲之事, 宜當受不當受之刑。’ 正謂此爾。 雖坐律外之刑, 亦無傷也。”


이지성과 연루된 자 및 김훈의 처벌을 청하는 사간원의 상소문[편집]

○司諫院上疏:

其一曰, 近者刑曹請罪金訓, 殿下止令杖斷、流竄。 臣等竊謂, 忠義人臣之大節, 苟無忠義, 何以爲臣? 訓受命出鎭, 是掌兵者也, 而擅自來京, 累月潛隱, 不卽詣闕肅拜, 而密進於仁德宮, 無君之心著, 而不忠之罪明矣。 捨此不誅, 於履霜堅氷之戒何? 伏望殿下, 斷以大義, 置之極刑, 以爲人臣懷二心者之戒。

其二曰, 近者刑曹將大逆李之誠緣坐之人, 請依律施行, 殿下止令妻子安置於鄕, 其他緣坐之人勿令擧論。 臣等竊謂, 大逆天地所不容, 罪及親戚, 所以垂戒也。 今之誠緣坐之人, 竝蒙寬宥, 各自保全, 且判江陵大都護府事李義倫以之誠叔父之親, 非徒免緣坐之罪, 仍任巨邑, 得保爵祿, 垂戒之義安在? 伏望殿下, 斷以大義, 將之誠緣坐之人, 依律施行, 以爲後戒。

皆不報。


2月 26日[편집]

제석비와 간통한 죄로 전 사재 소감 홍중강을 목베고, 중 신전에게 죄를 주다[편집]

○己丑/斬前司宰少監洪仲康。 仲康, 帝釋婢之表弟也, 亦與之奸。 諸曹、臺諫共請與信全同論, 下議政府擬議斬之。 僧信田杖一百, 屬刑曹杖首。 信田乃信全之從弟, 托以勸善, 出入帝釋婢之家, 亦與之通焉。


호조 참의 이명덕 등으로 경기의 기근을 조사하게 하고 경창의 쌀로 진제하다[편집]

○遣戶曹參議李明德, 考察京畿賑濟飢饉之狀。 上憂京畿飢人賑濟未周, 分遣監察崔閏福、朴蘇等, 察守令勤慢。 命戶曹, 輸京倉之米于京畿以賑之, 又命明德巡察。 戶曹啓: “老弱疾病, 不能自受賑濟於官者, 守令持粥米鹽醬, 親行閭里, 計口面給。 令行臺監察擲奸, 若不肯用心賑恤, 或有一口以致飢死, 守令與監司啓聞論罪。” 從之。


양주에서 강무의 풍문이 있다는 말을 듣고 경력을 불러서 그 까닭을 묻다[편집]

○上謂柳思訥曰: “予聞, 楊州之民, 修橋梁者語人曰: ‘將有講武之行。’ 卿等知之乎?” 對曰: “臣等所不知也。” 上曰: “講武已足矣, 又當農月, 其忍爲之? 今此役民者, 豈補予德者哉? 召經歷問其故。”


영길도 도순문사 조흡이 백성이 굶주린다고 하여 환자를 주도록 청하다[편집]

○永吉道都巡問使曺恰以民飢, 請給還上, 上曰: “至窮者賑濟, 其次給還上。” 且曰: “賑濟之事, 重民命也。 每當賑濟, 必待啓聞而後行, 則緩不及時, 如救民之事, 臨時行之。”


쇄권색에서 올린 노비 추쇄에 관한 사의를 호조와 의논하다[편집]

○刷卷色啓推刷奴婢事宜: “容隱、逃亡、物故代立者, 於文籍雖將辭緣, 明白施行, 而本主無官文, 則代立。 若實爲逃亡、物故, 而於文籍辭緣未施行者及無官文者代立未便。” 上曰: “容隱不告者, 間或有之。 實爲逃亡、物故者, 亦令代立, 則不合於義。 自今告以逃亡、物故, 而於文籍辭緣未施行者及官文有無勿論, 勿令代立。 如有容隱者, 依曾降敎旨論罪, 許人陳告。” 戶曹又啓: “陳告奴婢一根, 一爲賤、一爲良, 良無良籍, 且無賤籍者, 充水軍未便。” 上曰: “賤多良少, 當今所慮。 將此輩亦屬水軍不可, 如此之徒, 仍舊爲良可也。”


2月 28日[편집]

인덕궁에 술자리를 베풀고 격구하다가 도마희를 하였다[편집]

○辛卯/上詣仁德宮, 置酒擊毬, 爲賭馬之戲也。


2月 29日[편집]

경상도 현풍현 대견사의 관음이 땀을 흘리다[편집]

○壬辰/慶尙道玄風縣大見寺觀音汗。


十六年 三月[편집]

3月 2日[편집]

상왕을 위해 모시고 포천의 해룡산에서 사냥하다[편집]

○甲午/上奉上王, 田于抱川海龍山, 是擧爲上王也。 以京別軍千餘人爲驅軍。 上慮驅軍之少, 問可增之策, 都鎭撫韓珪曰: “抱川人民與隨駕一品以下五品以上曁成衆愛馬, 至於宦官, 除不得已幹事外, 悉出品從。” 上曰: “役抱川之民大不可。 令承政院及鎭撫所更議以聞。” 珪及兵曹參判李春生啓曰: “品從何難之有?” 量刷八千餘名以聞, 上曰: “人人皆計口率來, 不可刷出。” 上以上王不數出, 欲加一日宿所, 春生曰: “孰無一日之備? 臣等敢不從敎?” 春生之逢迎, 多類此。


일기도 상만호 도영과 화전포 병위랑이 사람을 시켜 양식을 청하다[편집]

○一岐島上萬戶道永及和田浦兵衛郞使人請糧。


3月 3日[편집]

왕방산에서 몰이하다. 짐승을 많이 잡았다고 한규를 칭찬하여 잔을 내리다[편집]

○乙未/驅王方山。 上王送所射獐鹿各一于上, 上以所射鹿二獻于上王, 友愛之情甚篤, 侍從皆嘆之。 上謂韓珪曰: “獲禽之多與上王之多中, 咸爾功也。” 仍賜爵。


평안도 도순문사 정진이 매 3련을 바치다[편집]

○平安道都巡問使鄭鎭獻鷹三連。


3月 4日[편집]

선봉산에서 몰이하다[편집]

○丙申/驅仙鳳山。


3月 5日[편집]

보장산에서 몰이하고, 소요산에 머물다. 망초를 잘못 먹고 사람이 죽다[편집]

○丁酉/驅寶藏山, 夕次沙川縣逍遙山下。 隨駕人至宿所, 誤食毒草, 暴死者六人, 服藥而生者二人。 上問死狀, 對之者曰: “食菜瞬息間, 恍惚不省, 自耳目口鼻出血如流。” 上甚痛之, 謂左右曰: “人必曰此講武之所致也。” 令察訪上護軍田興堅埋于幽谷, 給六人家米豆各二石。 毒草名莽草, 鄕名大鳥菜, 根如苜蓿, 莖如茼菜。 命司饔自今御膳勿進茼菜、苜蓿。


3月 6日[편집]

상왕을 모시고 환궁하다[편집]

○戊戌/上奉上王還宮。


3月 8日[편집]

소합유에 관한 죄로 한상덕·황자후·이양수를 의금부에 내리다[편집]

○庚子/下右代言韓尙德、恭安府尹黃子厚、前知高城郡事李養修于義禁府。 初, 前判原州牧事權緩與知申事柳思訥同里閈, 其交甚密。 緩家有蘇合油三斤, 緩與思訥共謀, 誘倭人上護軍平道全, 受其單子, 納于承政院, 思訥啓下典醫監, 而提調黃子厚以生蟲不用不受。 道全更納承政院, 思訥不復啓聞, 收納內藥房, 藥房代言卓愼受之。 思訥詐謂戶房代言韓尙德曰: “有旨: ‘道全藥價, 皆以綿紬題給。’ 君宜下王牌。” 尙德疑之曰: “下王牌, 是聞命者之任, 非吾所知。” 思訥言之再三, 尙德終不肯。 思訥乃自押, 王牌下戶曹, 令濟用監給綿紬六十六匹、木綿五匹。 先是, 黃子厚欲得廉致庸農舍, 將申呈單子, 囑思訥以啓。 代言等適承命議事, 思訥側目熟視子厚曰: “君非倭人兀良哈, 何於承命議事之際, 敢入此哉?” 子厚曰: “子若不啓, 吾將擊鼓申呈。” 思訥曰: “君雖宰相, 何得蔑見承政院乎?” 子厚深銜之, 因揚言思訥買不良藥, 入內藥房。 憲司劾思訥及愼啓曰: “典醫監已退蘇合油, 思訥不更啓, 而令戶曹給價; 卓愼不秤量而受之於向國人, 過爲綢繆, 其間難知。 請收職牒, 鞫問其由。” 上覽之, 問掌令趙從生曰: “所謂與向國人過乎綢繆, 其間難知者謂何? 直謂思訥等陰厚道全, 與日本同情歟? 毋隱以對。” 從生對曰: “臣等何敢有若是之意乎? 所謂綢繆者, 典醫監已退之藥, 强爲之貿也。 其稱向國者, 止云倭耳, 非謂與日本同情也。” 右代言韓尙德、左副代言趙末生、同副代言李伯持等相顧無言, 上怒曰: “彼臺員所對, 與啓本之意不同。 是請思訥等誣上之罪, 而又自誣上也, 奚異於思訥、卓愼之輩? 且代言三人怡然聽諾, 不肯別白以聞, 汝等坐承政院, 所爲何事? 皆是思訥之類也。” 尙德等驚惶失色, 乃啓曰: “向國人三字, 必有微意存焉, 臣等不察其文意耳。” 旣而, 傳旨於從生曰: “思訥、卓愼雖貿藥失當, 私於一己之迹現著, 然後更請其罪。” 遂命思訥及愼出仕。 上又問承政院以憲府之疏可否, 尙德對曰: “憲府疏意是也。 國家於日本人所獻土物回奉, 未有如此之厚者, 獨此過厚, 必有以也。 願依憲司之請, 令攸司劾治。” 上曰: “然則思訥之心, 將以分價歟?” 尙德對曰: “意將分之。” 上曰: “憲司之疏, 以文意考之, 則謂與向國人謀背本國也, 而汝等皆曰: ‘非謂謀背也, 但謂思訥將典醫所退之藥, 不啓而納于內藥房, 其力納之情, 綢繆之謂也。’ 汝等何誤釋憲司疏意, 而如此强之也? 予雖未學, 豈不知數字之意乎? 憲司疏意指東, 而汝等答之以西, 奚異指鹿爲馬乎? 指鹿爲馬, 誑君之言也。” 仍令尙德歸第。 命代言等詣六曹啓事廳, 傳旨曰: “予不視事, 以代言不齊故耳。 卿等可否相濟, 乃其職也。 前日問憲府疏意, 皆含默不言何也? 尙德以近臣誑予矣。 錢貨, 國之重寶也, 而思訥、卓愼納典醫已退之藥, 而酬以重價, 烏得無罪? 予之言此者, 非是代言而責憲司也, 代言實有罪焉。 掌令則對不以直, 故致問耳。 然予謂, 此事實是風聞, 何如?” 贊成柳廷顯曰: “雖以風聞而發, 及考文簿, 若王牌若施行冊實跡見著, 不可以風聞例論也。 且臣子聞爲上之事, 拘於風聞, 置而不聞, 非臣所願也。 縱得違敎之罪, 可以勇爲。 況此藥材切於上體, 安敢較其罪之有無, 而爲之哉?” 兵曹判書朴信曰: “敎旨有曰: ‘事有明證, 有實跡及謀叛大逆等事, 理宜受治。’ 臣謂此有實跡, 非風聞也, 餘皆曰風聞也。” 大司憲李原曰: “臣雖受風聞之罪, 切於上體, 故聞之痛悼而發, 臣實有罪。” 上曰: “雖至宗親, 不以私害公, 斷以大義, 思訥之罪, 予何容私? 當以法斷之。 卿則與予同盟, 無一毫之間, 予不疑卿, 卿毋疑我。 卿之發此, 予甚嘉之。” 因問原曰: “事發無跡, 何從得聞?” 原對曰: “臣爲禮曹判書時, 李養修到家曰: ‘思訥將典醫已退之藥, 更不啓達, 而納于內藥房。’ 臣聞之大驚, 不敢忘于懷。 及拜是職, 見子厚于闕庭, 問藥之退否, 子厚曰: ‘曾已退之矣。’ 有間再問之, 子厚答曰: ‘前言是也。’ 故臣以是知之。” 命承政院與六曹, 召子厚、養修質之。 問子厚曰: “退藥之由, 卿與誰說乎?” 對曰: “與戶曹判書尹向說之, 而因問向曰: ‘藥價給乎否?’ 向於翼日遇我曰: ‘前所云藥價, 已給之矣。’ 聽此以謂, 若修其源, 必無後患, 而又與尙德, 劑內藥時同宿說之, 又與養修詳言之矣。” 問養修, 對曰: “子厚到家言: ‘予邇來逢厄乃免, 實上德也。 思訥妄以我求觀察之任, 啓達差下, 予實惶恐, 而啓達得免, 又蒙上恩, 除拜京職, 天幸也。 思訥向我, 每事陰中傷之, 恐將及害。’ 仍言: ‘平道全蘇合油三斤, 啓下典醫, 吾與同僚以蟲損退之。 道全又納于承政院, 思訥不啓退之之由, 納于內藥房, 是大不忠。 以如此之行, 不顧己非, 向我每陰害之, 吾之憤心, 控于何所? 請子爲我告諸交親。 且子與今禮曹判書李原交, 況當此時, 六曹、啓事, 願達怏怏之意。’” 六曹代言以養修之言, 質諸子厚, 子厚曰: “他言皆是, 但說與李判書之言, 非吾所說。” 養修曰: “若子不言子之胸次, 吾何以知之?” 子厚語塞。 六曹同議啓曰: “尙德對上問不以實; 子厚身爲典醫提調, 不自啓達, 而宣言於外; 養修私相朋比, 往來行言, 皆可罪也。” 戶曹判書黃喜曰: “罪之可也, 然無文案可據, 下攸司取辭可也。” 上然其言, 乃下尙德、子厚、養修于義禁府, 仍敎子厚曰: “予以故舊之情, 置卿于元從之列。 卿無弓矢之能, 又無文翰之才, 然任數縣而至於除授顯職, 是則予無先見之智故也, 雖悔可追? 忠臣之義, 大小僚佐, 必當一體。 卿挾己私, 曾上書以訴思訥, 予不欲人知, 至於寺人崔閑, 尙不及見, 卽投于火。 方予之信任思訥, 乘時排擯, 用心陰險矣。”

又傳旨於義禁府曰: “尙德以近侍之臣, 進思盡忠, 退思補過宜矣。 曾不慮此, 憲司疏意, 强而誤解, 謀間同僚, 甚奸儒也。 速取三人之辭以聞。” 義禁府啓云: “尙德招曰: “臣以爲, 上之責臣, 不過停職, 今乃鞫問, 臣若不言, 罔被罪責, 何益之有? 請以直辭告之。 去歲之冬, 臘藥劑時, 子厚謂我曰: ‘吾妾子中光曰: 「張始生與我言曰: 『吾與弟末生偕進權緩家, 緩與弟末生以靑砂小器所盛之藥曰納于典醫監。 末生齎進欲納見退, 今已納于承政院矣。』」’ 聞中光言, 私自以謂, 典醫已退之藥, 承政院强納之, 是必思訥受價分用也。 臣聞此痛心, 卽欲啓達, 然子厚與思訥之有隙, 臣實知之, 故謂子厚必吹毛求疵, 不卽啓聞。 後至子厚家謂之曰: ‘子之所言藥事, 予欲啓達, 其悉言之。’ 子厚答曰: ‘崔古音龍入去彼土, 而始生、末生等, 皆緩之伴人也, 緩亦得衆者也, 何官明推之? 且末生等以不言不知答之, 則將何如?’ 用是未卽啓聞。 當憲府疏意下問之時, 臣心藏蓄之事, 故以分用啓之, 是欲上明正其罪也。 不卽啓聞之罪, 臣實當之。”


3月 9日[편집]

흉년이 들었기 때문에 훈련장과 공정고의 조성을 정지하라고 명하다[편집]

○辛丑/命停敎場及供正庫造成, 以年饑也。


의주 임내 고정주 사람 김부다의 아내 옥향이 한번에 2남 1녀를 낳다[편집]

○義州任內古靜州人金夫多之妻玉香一乳生二男一女, 命賜米。


일본 농주 태수 평종수의 사인이 예물을 바치고, 도서를 청구하다[편집]

○日本濃州太守平宗壽使人獻禮物, 請圖書。


호조의 건의로 도성 주변의 기민을 진제하다[편집]

○賑城底飢民。 戶曹啓: “城底十里飢民賑濟, 將各司留庫陳米豆, 量宜均給。 令漢城府官員, 巡行審察饑饉尤甚人民, 爲先以升合分給, 撙節賑濟。” 李明德又啓: “衣食足而後, 治禮義。 各郡鄕學生徒, 齎糧甚難, 姑且放學, 令敎授官同守令, 察饑民而賑濟。” 皆從之。


충청도 4고을의 호저화를 면제하고, 기민을 구제하다[편집]

○免忠淸道寧山等四郡戶楮貨, 且賑饑民。 都觀察使申槪報寧山、溫昌、稷山、平澤皆失農故也。


황성의 화동과 선암 등지에 토지 개간과 별목을 금하다[편집]

○禁橫城、禾洞、扇巖等處墾田伐木。 傳旨江原道都觀察使曰: “講武場內居人, 及時移接, 若節晩, 難於移徙者, 令姑存之。”


경기의 실농한 각관 각사의 노비에 대해 공상을 면제해 주다[편집]

○免京畿失農各官各司奴婢之貢。


3月 10日[편집]

비용을 줄이기 위해 각전에 공상하던 우유 등의 수량을 감하다[편집]

○壬寅/命減各殿供上湩酪, 其餘諸處湩酪皆除之, 因減乳牛而牧于長豐島, 其取湩之馬, 盡放于壺串, 蓋以年饑省費也。


내섬시의 청태전을 없애다[편집]

○罷內贍靑苔田。 上曰: “內贍憑進上入染, 而多占苔田, 令田主不得耕種。 每當入染之時, 令染母求諸市裏, 非徒無益, 田主怨之, 自今毋耕, 各還本主。”


유사눌의 건의로 출번 군사의 휴가하는 날을 정해주다[편집]

○初定出番軍士休暇之限。 柳思訥啓: “三軍甲士及成衆愛馬, 雖出番之日, 因其習射, 無有休息。 雖曰軍法有加而無減, 然當儉年, 使彼衆人有所閑歇, 以備不贍, 是亦救荒之一端也。 三軍番外凡六日, 習射三日, 巡綽一日, 給閑二日; 別侍衛、鷹揚衛番外凡九日, 習射五日, 巡綽一日, 給閑三日, 其餘成衆愛馬, 亦依此差等給閑, 毋令每日習射。 且訓鍊觀員, 晩仕早罷, 而習射之徒, 如有晩到者, 則嚴加叱勑, 以徵贖紙, 安有執法之吏自慢, 而能制人者哉? 願自今, 令訓鍊觀辰仕申罷, 以考習射, 率以爲常, 俾兵曹考其勤慢。” 從之。


3月 11日[편집]

편전에 술자리를 벌리다. 정부와 육조에서 참석하다[편집]

○癸卯/置酒于便殿, 政府、六曹入侍。


각도의 수군 도절제사에게도 호부를 내려주기로 하다[편집]

○給虎符於全羅道水軍都節制使金文發, 從文發之啓也。 命諸道水軍都節制使, 依都觀察使、兵馬都節制使例, 亦給虎符。 仍敎曰: “虎符只爲有事, 驗其信否耳。 今都觀察使兵馬都節制使, 比於王旨, 佩而前行甚謬。 自今毋得以虎符前行。”


호부를 더 만들도록 병조에 명하다[편집]

○命兵曹, 加造虎符。 六曹啓: “在前, 十部以從甲至癸十字爲號, 今造五部, 請以二甲至二戊字爲號。” 從之。


국농소를 강화의 가릉포에 설치하다[편집]

○置國農所於江華嘉陵浦。


3月 12日[편집]

충청도 병마 도절제사 유습이 순성 강무소의 사방 경계를 보고하다[편집]

○甲辰/忠淸道兵馬都節制使柳濕上蓴城講武所四標。 濕據兵曹關, 審定四標以聞: “東至伽耶山、三尊、多只峴、喧吉串、天爲浦, 南至高丘、生天串、禾邊串、安眠、廣地串, 西至小斤山、大隱山、地靈山, 北至黎山串、大山串, 私獵伐木一禁。”


소합유에 관한 일로 유사눌과 전 권완을 의금부에 가두다[편집]

○下知申事柳思訥、前判原州牧使權緩于義禁府。 大司憲李原密啓: “思訥所犯, 不特此也。 曾與緩謀, 冒啓檢校漢城尹崔也吾乃申呈單子回換米, 與緩分用。” 上急召也吾乃子護軍寶老, 命承政院覈實以聞。 寶老至則袖米分用之券以呈。 元數二百石, 思訥分二十石, 也吾乃分三十石, 緩百五十石。 囚緩及思訥鞫之。 召平道全問: “蘇合油果汝之藥乎?” 道全逞憤曰: “非我之藥而何?” 拔佩刀, 若欲自剌者。 上問趙末生曰: “平道全怒而歸乎?” 末生對曰: “道全言: ‘居日本從妹因本國使者之來, 送蘇合油三斤。 吾授崔古音龍而進上, 必以他蘇合油, 幷我蘇合油也。 欲斫身而暴此懷也。’” 上曰: “權緩雖心譎而不顧禮, 與思訥家相近而相交, 予以爲, 與思訥通同耳, 不意與道全通同也。 昨日, 思訥於義禁府納招云: ‘本不知緩之所爲也。’ 思訥被劾, 郭承祐來訪, 思訥與承祐射, 權緩適來。 承祐曰: ‘主人不幸, 以蘇合油事被劾。’ 緩曰: ‘蘇合油所餘, 尙在吾家。’ 思訥內惡之, 以聞見者衆, 不敢顯說, 乘晩之緩家問曰: ‘君言蘇合油尙在, 蘇合油果君家之藥乎?’ 緩匿而不說。 翼日, 緩來謂我曰: ‘義禁府囚吾家奴隷, 吾亦預歸義禁府近處待命。’ 旣而, 思訥妻送人于緩之妻曰: ‘以何蘇合油而累及吾家翁乎?’ 緩妻曰: ‘納吾蘇合油七兩而受價也。’ 至此然後始知爲緩之蘇合油也。 緩之招辭亦以爲, 思訥所不知, 此言果皆造作乎? 今義禁府請將緩與思訥刑問, 吾意, 宰相非坐宗社大事, 而刑問不可也。” 仍令平問。 吏曹判書朴訔曰: “交私誣上, 其罪尤重。 若不刑問, 誰以實告?”


3月 14日[편집]

농사철에는 각도에 산 꿩을 바치지 말게 하다[편집]

○丙午/命各道勿進生雉, 慮農月捕雉之弊也。


3月 15日[편집]

소합유에 관한 일로 전 호조 판서 윤향·이조 참의 홍섭을 의금부에 가두다[편집]

○丁未/命囚前戶曹判書尹向、吏曹參議洪涉于義禁府。 義禁府啓: “戶曹給蘇合油價時, 向爲判書, 涉爲參議, 請逮問。” 故也。 時, 向安置積城, 遣義禁府官吏拿來。


3月 16日[편집]

박은·이원·황희·성발도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고, 유사눌·한상덕을 파면하다[편집]

○戊申/以朴訔判中軍都摠制府事, 李原判漢城府事, 黃喜吏曹判書, 成發道戶曹判書, 安騰刑曹判書。 罷柳思訥、韓尙德, 以卓愼爲知申事, 李明德同副代言。 批旣下, 上傳旨承政院曰: “思訥將權緩蘇合油, 收納藥房, 愼知之否?” 代言等對曰: “豈不知?” 上曰: “義禁府推案, 愼納招以何辭?” 對曰: “愼以職掌藥房, 而不能詳察納招。” 上覽其推案曰: “予若知如此, 今日何以遷愼乎? 汝等以近臣, 何不分揀愼之罪, 而啓聞乎? 後人當以我爲不分是非之暗主也, 其可乎?”


소합유에 관한 일로 지시를 내리고 그 처리 대책을 논의하다[편집]

○傳旨曰:

權緩以己之不良蘇合油, 欲見其利, 暗與平道全同謀, 似若道全之藥以納而受價, 其誣上行私, 彼旣服矣。 問緩曰: ‘思訥亦嘗知爾之藥乎?’ 則曰: ‘思訥未嘗知也。’ 問思訥曰: ‘爾嘗知緩之藥而納之乎?’ 則曰: ‘吾唯知道全所納, 不知是緩之藥也。’ 緩與思訥皆曰未嘗相知, 則疑若可信, 何不以此, 取招以聞, 遂使思訥之罪若是之延綿乎? 古人有言曰: ‘君子成人之美。’ 彼皆曰未嘗相知, 何不遂已乎?

代言趙末生、義禁府鎭撫田興對曰: “緩與思訥, 其所爲善, 則宜若易服, 所爲皆誣上行私, 豈徒問而實言乎? 今戶曹錄事安瑞德曰: ‘蘇合油價, 給以紬布之傳承諸思訥。 謂我罔言, 有尹向、洪涉在。’ 及問涉則果如瑞德之言。 向時未至, 未卽驗其然否。” 田興又啓曰: “臣等職在問事, 何可不盡問情由, 而啓聞乎? 此思訥之罪所以延綿也。” 上曰: “然則汝等意欲加刑以問乎? 何不曾請刑問乎?” 田興曰: “將以無爲而得情也, 且待向之來也。 如終不直納言, 可以加刑。”


유사눌이 임금을 속인 죄에 대한 것을 묻고, 탁신을 석방하다[편집]

○傳旨六曹曰: “思訥信任已久, 予之偏向以爲, 不至於詐傳之罪, 昨見義禁府提調李天祐、許稠詳問其故, 予乃悔之。 詐傳之律何如?” 僉曰: “死罪也。” 上曰: “思訥、權緩之罪孰重?” 僉曰: “於律緩差輕矣。” 上曰: “緩無後, 位至宰相, 必無不足之心, 事至於此, 其貪求無厭, 可勝言哉? 若卓愼則無罪可。” 遂釋之。 愼詣闕謝恩。 俄而, 義禁府請其罪, 愼卽歸其家。


환미를 잘못 내주게 한 판서 심온과 참의 홍섭의 처벌 문제를 논하다[편집]

○田興啓曰: “崔也吾乃換米之由, 參議洪涉與養修言之。 臣謂, 國家換米之法, 先納所糴之穀, 待其道給券, 而給京畿近州之米例也。 不待其文, 且給京倉之米, 稱爲還上, 深爲未便也。” 上曰: “判書沈溫、參議洪涉實當其責。” 仍命義禁府曰: “溫則不必下獄, 可召致依幕取招。”


3月 17日[편집]

매 사냥하는 것을 동교에서 구경하다[편집]

○己酉/觀放鷹于東郊。


3月 18日[편집]

이명덕을 보내어 기민을 진휼하게 하다[편집]

○庚戌/復遣李明德賑飢民。 敎曰: “賑濟之事, 不可緩也。 死者幾何?” 趙末生對曰: “李明德謂臣曰: ‘時無死者。’” 上曰: “明德雖近臣, 已受命之事, 宜當更遣。” 仍問明德賑濟之狀, 對曰: “時無死者。 臣當更去, 然當此際, 使臣已多, 臣亦從者不少, 經歷亦足賑濟。” 上曰: “如經歷不勤何? 汝業已爲賑濟使, 知措置之方, 不可代以他人。 四月以後, 民可免飢, 五月以前, 汝宜更勉。 已分之穀幾何?” 對曰: “五千餘石。 未分之穀萬餘石, 然必不足。” 上曰: “國有餘粟, 而民尙阻飢, 豈曰利國哉? 雖費粟萬萬, 民無飢餓, 則予何嫌焉?” 明德曰: “京畿之米, 守令每於會計, 只錄虛數, 時無所儲。 請以忠淸、江原近畿諸州之米, 次次轉用。” 上曰: “江原之米不可。 儻東北面有事, 將何以供?” 兵曹判書朴信曰: “留後司有陳穀萬萬, 請漕運以用。” 上然之。


3月 19日[편집]

도형·유형 및 수군에 충당된 사람 가운데 이죄 이하를 용서하다[편집]

○辛亥/宥各道徒流及充水軍二罪以下。


경기 도관찰사 우희열의 장계에 따라 중외의 기민을 구제하다[편집]

○發中外倉庫, 賑飢民, 且給農種。 因京畿都觀察使禹希烈之啓也。 命發江倉所儲黃豆七百四十石, 漕留後司所儲陳米豆一萬石以賑濟; 漕忠淸道各官租八千石、豆四千九百六十石, 江原道各官豆八百石, 分典農寺租三千石幷京中所儲豆五千石以給種。


3月 20日[편집]

권완·유사눌·황자후 등을 유배하고, 탁신을 파면하다[편집]

○壬子/流權緩、柳思訥、黃子厚等于外方, 釋尹向等, 罷卓愼職。 上覽義禁府所上權緩、柳思訥、黃子厚、韓尙德、李養修、尹向、沈溫、洪涉等罪照律啓本, 因曰: “六曹、臺諫咸聽予言。 予以謂, 風聞公事, 不可行也。 禁而不行, 已載於太祖元典。 若風聞之事, 許令行之, 則更相撥摘, 互相陰中, 民風俗習, 必不美也, 予必堅守此法矣。” 啓事畢將退, 上曰: “臺諫毋出, 予欲一言。” 獻納徐晋、持平吳寧老等進前, 上曰: “汝等已參朝啓, 自今以後, 若予過失及朝臣之罪, 則六曹退後, 辟左右私言之; 若國家公事, 則六曹在時公言之; 若常時有可親啓事, 則直詣承政院請啓, 予當召而見之; 若其可以不親啓之事則告于承政院以聞, 何必立庭上書, 然後盡言官之職乎? 且人言某爲不可爲之事, 則卿等不必圓議, 而聞者直來啓達, 予必辨其是非矣。 風聞公事, 雖當不行, 如近日思訥等事不發, 則不可矣。 卿等有所聞, 則須卽直來啓達, 以盡規諫之職可也。 昔魏徵言焉, 太宗納焉, 以成貞觀之治, 不必如盧異、李之直布揚君過, 然後盡言官之職也。” 權緩贖杖一百, 忠淸道寧山付處; 柳思訥贖杖一百, 豐海道安岳付處; 黃子厚贖杖八十, 忠淸道懷德付處; 李養修贖杖八十, 竹山付處; 韓尙德除收職牒, 贖杖八十; 知申事卓愼罷職, 皆減等施行。 洪涉以功臣之子不論; 尹向、沈溫竝皆原免。 且命向毋還貶所。


윤향의 죄를 청하는 사헌부 지평 윤수의 상소문[편집]

○司憲持平尹粹上疏曰:

頃者, 尹向妄生異議, 援引漢祖、丁公之事, 後之觀者, 安得而不疑? 是以, 府與諫院累疏申請, 未蒙兪允, 大小臣僚罔不憤惋。 今無故蒙宥, 其於王法何; 其於必罰之義何? 伏望殿下, 斷以大義, 一依前疏, 明正其罪, 以絶後世之疑, 以慰太祖在天之靈。

不報。


이숙번이 유사눌을 비호한 것이다[편집]

○賜蘇合油三斤于李叔蕃。 思訥等旣得罪, 上命將其蘇合油, 棄之於外, 叔蕃詣闕請之。 翼日啓曰: “前日所賜藥甚良。” 叔蕃與思訥有舊, 陰庇之也。


인덕궁에 나아가니 상왕이 술자리를 베풀다. 세자가 충녕 대군의 충고를 꺼려하다[편집]

○上詣仁德宮, 上王爲之置酒, 諸宗親皆侍宴。 宴罷, 世子將以駙馬淸平君李伯剛所嘗畜妓七點生歸, 忠寧大君止之曰: “豈可親中, 自相如此也?” 言之再三, 世子心怒, 黽勉從之。 厥後, 世子與大君道不同, 心頗忌之, 上慮之, 乃減諸大君侍從人數。


3月 21日[편집]

권완과 유사눌 등의 죄를 청하는 사간원과 사헌부의 상소문[편집]

○癸丑/司諫院、司憲府上疏, 請權緩、柳思訥等罪。 諫院疏曰:


忠義廉恥, 人臣之大節, 一有所虧, 當置於法。 今權緩特蒙上德, 貴爲宰相, 而富亦足矣, 宜厲忠廉, 以報聖恩之萬一。 不此之顧, 惟利是圖, 以己之藥, 托於道全, 求納典醫, 及其見退, 交結近臣, 納于內藥房, 是則急於貪利, 而後其君者也。 思訥身爲喉舌之任, 出納惟允其職也。 乃與緩潛相交結, 將無用之藥, 以爲御藥之資, 詐傳王旨, 濫給其價。 且託崔也吾乃之換米, 朦朧啓聞, 私自分用, 其陰譎極矣, 而不忠不廉, 莫甚於此。 《書》曰: “眚災肆赦, 怙終賊刑。” 臣等以爲, 思訥所犯, 誠不宥之罪也。 黃子厚懷奸挾恨, 欲陷害人。 又嘗自求監司之任, 及其除授, 反謂一近臣之使然, 欲累聖明, 其庸惡不忠著矣。 李養修曾犯監臨自盜之罪, 不以是爲恥, 而內懷讒構, 營營往來, 陰欲害人, 是亦小人之尤者也。 卓愼旣爲內藥之監, 凡諸藥材, 固宜精察, 當其納藥之時, 不以所係之重爲念, 而不察良否, 其於殿下委任之意何; 其於臣子敬謹之意何; 韓尙德以近侍之臣, 聞子厚之言, 久不以啓, 及其事發下問, 猶不以實對, 其爲奸詐亦明矣。 上項人等, 皆蒙寬典, 臣等實有憾焉。 伏望殿下, 命攸司將上項人等, 依律施行, 以戒後來。

...위 항의 사람들은 모두 관대로운 은전을 받았으니,...


憲府疏曰:


臣等竊謂, 賞罰人主之大柄, 不可以不謹。 《傳》曰: “有罪不罰, 雖堯、舜不能以致治。” 今柳思訥昵居喉舌之官, 交結權緩, 詐傳王旨, 納不用之藥, 俾給重價, 又冒向國人崔也吾乃之名, 受京倉之米, 與權緩分用。 稽諸古今, 未有如此之奸且不忠者也。 權緩以二品大臣, 內結近臣思訥, 外連倭人平道全, 又憑崔也吾乃之名, 指使思訥, 再欺上聰, 其爲奸詐不忠, 誠無異於思訥矣。 律當極刑, 止贖杖罪, 竝流于外, 其於懲惡之義何? 黃子厚別無才德, 特蒙上恩, 位至二品, 尋拜忠淸道都觀察使, 其八十老母居懷德縣, 人子之榮幸極矣。 感謝上恩, 顚倒發程, 以慰倚閭之望可也。 始則求而得之, 終則誣巧辭以丐免, 其爲不忠不孝甚矣。 且聞思訥通同權緩, 納不用蘇合油而受重價, 身爲藥房提調, 不卽啓聞, 欲陷思訥, 始露其說, 其奸邪不直亦甚矣。 親犯奸邪不忠不孝之罪, 止贖杖而歸鄕曲, 其於用刑之道何? 卓愼以近臣, 兼任內藥房, 謹擇藥物, 以補聖躬其職也。 以典醫監見退之藥, 不復秤重, 不用醫員, 而自納於內藥房, 其與思訥同情明矣。 私比同僚, 而忘君父, 止罷其職, 何所懲乎? 伏望將上項人等, 一從律文, 明正其罪, 以戒後來。 且韓尙德、沈溫、洪涉、李養修之罪, 不可不懲, 亦望依律施行。


上覽憲司疏曰: “養修罪重, 而予寬減, 止贖杖八十。 今憲府以養修列於沈溫之下, 輕重倒置, 何至於此? 予今老矣, 欲保全所司員矣。” 旣而, 持平尹粹詣闕復請, 上問粹曰: “養修罪同思訥, 汝論於洪涉、沈溫之下, 汝以律文爲非也, 何以如此? 且沈溫, 宰相也。 笞一十, 猶不可原乎? 若洪涉, 功臣之子, 已有常憲。” 粹對曰: “臣不識律文, 幸緣養修得此罪人, 故意以爲輕, 此則臣之失也。” 上曰: “諫院之疏則然矣。” 粹摧謝而退。


3月 22日[편집]

상왕을 모시고 동교에 거둥하여 매 사냥을 구경하다[편집]

○甲寅/上奉上王, 幸東郊, 觀放鷹。


3月 23日[편집]

풍해도 도관찰사가 매 3련을 바치다[편집]

○乙卯/豐海道都觀察使獻鷹三連。


세자가 궁궐 문을 나와서 매를 구경하다. 세자가 피곤을 이유로 서연관을 물리다[편집]

○世子出殿門觀鷹。 世子使宦者辛德海言於書筵官曰: “昨日馳馬勞身, 不欲聽講。” 及書筵官皆退, 又使內竪禁書筵入直官員出門外。


3月 24日[편집]

편전에서 정사를 보다. 장령 곽존중이 유사눌 등의 죄를 청하니 정직하지 못하다고 그를 꾸짖다[편집]

○丙辰/御便殿視事。 掌令郭存中請置思訥等於法, 上曰: “豈輕典乎?” 仍問列李養修於笞罪之由, 存中曰: “臣不及知。” 上曰: “爾見同僚乎?” 對曰: “見之。” “見所上疏乎?” 對曰: “見之。” 上曰: “若見同僚與所上疏, 則何對以不知? 爾言不直矣。” 存中曰: “人之爲盜, 無如此也。 若不懲此, 何以戒後?” 上曰: “盜之爲言太過。 無故取人之物者爲盜。 思訥等納米二百石, 受米二百石, 納藥於公, 受價而用, 豈可謂之盜乎? 此豈諫官之言乎? 不直甚矣。 將不直之言告我, 是何心哉? 諫官以直辭正諫, 則予無辭矣。 今爾以此固諫, 古之直言如朱雲亦若是乎? 若爾則後世何以曰直哉? 且同僚之疏然乎?” 對曰: “不然。” 上曰: “若以同僚爲非, 則先劾同僚, 更書爾意以請可也, 何遽以此而啓乎?” 存中不審聽上敎, 猶請不已, 上怒曰: “與朋友言, 猶聽所言, 而後乃答。 爾何不審聽予言, 妄發如此?” 存中慙懼而退。 上傳旨六曹曰: “憲司疏意然乎?” 僉曰: “大非。” 上謂趙末生曰: “將憲司疏, 令六曹見之。” 罷朝, 使內官崔閑問承政院曰: “存中之言然歟?” 僉曰: “不直。” 上曰: “存中欺予, 何異思訥?” 末生將疏詣六曹傳旨, 存中惶恐無措。 是日, 司諫院劾司憲府, 以輕論李養修, 列於沈溫、洪涉之下故也。


병조 판서 박신의 건의로 병선을 요충지 섬에다 나누어 정박시키다[편집]

○命分泊兵船於要島。 兵曹判書朴信啓曰: “聞, 倭奴大修戰艦, 欲寇中國, 若糧食不足, 則所過沿海, 潛掠可畏。 請於諸島, 聚兵船以待變。” 上曰: “群聚一面, 諸島若空, 則誰禦之?” 六曹啓曰: “勿聚一面, 或十隻、或八九隻, 分泊要島。” 上從其計。


세자가 궁궐 문을 나와서 활쏘기를 익히다[편집]

○世子出殿門, 習彈弓, 使內竪禁入直者出門外。


3月 25日[편집]

이귀령·한검·김여지·조말생·홍여방·박수기·진호전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편집]

○丁巳/以李貴齡爲檢校左議政, 韓劒檢校右議政, 金汝知司憲府大司憲, 趙末生知申事, 洪汝方左副代言, 朴竪基司諫院右司諫大夫, 秦浩、全直司憲掌令, 鄭還右獻納, 洪陶、陳仲誠司憲持平。


세자가 궁궐 문을 나와 활쏘기를 연습하고, 매를 구경하다. 내수를 시켜 빈객을 금하도록 하다[편집]

○世子出殿門習射, 且觀鷹。 世子使內竪謂入直員曰: “今日有疾, 毋請賓客。” 旣而, 賓客閔汝翼、卞季良偕進, 使內官問書筵官曰: “今日兩賓客何以偕來?” 汝翼等曰: “有爲白事, 故來耳。” 世子問: “何事?” 汝翼等曰: “聞殿中有鷹, 未知殿下之所知乎。” 世子曰: “非予所畜, 誠寧大君之小鷹也。 誰知之乎?” 季良曰: “若爲之則改過爲最。 今曰非予爲之, 我等喜焉。” 世子曰: “師傅亦知之乎?” 汝翼曰: “知之。” 世子曰: “雖一正字言之, 其言是則予豈不聽? 鷹之不可畜, 小童亦知之, 何以告諸師傅? 此豈隱惡揚善之道乎?” 汝翼等曰: “但毋使外人知之耳。 師傅亦書筵官, 不可不告。” 世子曰: “賓客之言是, 而予言非矣。” 季良曰: “舍己從人, 人所難也。 今曰予言非, 我等深喜之。”


예조의 건의로 개성 유후사 지인의 임기를 달수로 계산토록 하다[편집]

○命開城留後司知印, 用箇月去官。 禮曹啓曰: “恭安、仁寧、敬承府知印, 竝以箇月去官, 獨留後司知印, 用差年未便, 請依三府知印例, 以箇月去官。”


사복관 최점의 건의로 함주 도련포의 외목장에 평민이 방목하도록 허용하다[편집]

○命咸州濤漣浦外牧場, 許平民放牧。 外牧場, 本平民放牧之地, 司僕官崔霑啓以外牧之馬, 雜於內場而難辨, 倂爲國馬場, 禁民芻牧, 民甚苦之。 上知之, 許平民放牧, 因修古城址, 以別內外。


3月 27日[편집]

주자소에서 인쇄한 《승선직지록》 3백 부를 각도에 나누어 주다[편집]

○己未/頒《乘船直指錄》三百本於外方, 各道鑄字所所印也。


3月 28日[편집]

매 사냥을 동교에서 구경하고, 화통을 쏘다. 행랑 건축 공사에 동원된 한 늙은이가 굶주림을 호소하다[편집]

○庚申/觀放鷹于東郊, 因放火㷁以觀之。 有老父赴行廊役負石, 告飢于駕前, 命賜布二匹、米一石, 乃囚造成都監判官宋辰生于獄。


원윤 이비의 장인인 호조 참의 김관이 말에서 떨어져 죽자 치부하고 전을 베풀다[편집]

○戶曹參議金灌墜馬而死, 命致賻, 且令設奠。 灌, 元尹裶之外舅也。


3月 29日[편집]

각도의 도관찰사·병마 도절제사·수군 도절제사에게 약으로 쓰는 술을 먹게 하다[편집]

○辛酉/命各道都觀察使、兵馬都節制使、水軍都節制使服藥用酒。


예조의 건의로 사맹월에 각종 학과에 대한 시험을 치게 하다[편집]

○命四孟月試諸學。 禮曹啓: “諸學本曹皆試其業, 故一朔內, 不能畢試。 武學則兵曹, 律學則刑曹, 算學則戶曹, 儒學、字學、吏學、譯學、樂學、醫學、陰陽風水學等七學則本曹。 各其學提調, 一同試其所業, 計其分數, 明白立簿, 及其歲末, 以試業分數, 第其高下, 啓聞敍用。 且四季月試業, 則冬試不及於歲末都目, 請於四孟月試取。”

從之。


3月 30日[편집]

사간원에서 윤향의 죄를 청하는 상소를 올리다[편집]

○壬戌/司諫院上疏請尹向之罪。


조관의 관복 제도를 예조에서 상정하다[편집]

○禮曹上朝官冠服之制。 啓曰: “謹稽洪武三年中書省據禮部呈, 欽奉聖旨, 賜與冠服咨內一款: 陪臣祭服, 比中朝臣下九等, 遞降二等, 王國七等。 第一等秩, 比中朝第三等, 第二等秩, 比中朝第四等, 第三等秩, 比中朝第五等, 第四等秩, 比中朝第六等, 第五等秩, 比中朝第七等, 第六等秩, 比中朝第八等, 第七等秩, 比中朝第九等。’ 《洪武禮制》, 第三等以下各品冠服等第及本國諸祭序例各品祭服等第, 參考詳定, 謹具啓聞。 一品冠五梁, 革帶用金, 佩用玉, 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 織成雲鶴花錦, 下結靑絲網。 綬環二用金, 笏用象牙。 赤羅衣白紗中單, 俱用靑飾領緣, 赤羅裳靑緣。 赤羅蔽膝, 大帶用赤白二色綃, 白襪黑履角簪。 二品冠四梁, 革帶用金, 佩用玉, 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 織成雲鶴花錦, 下結靑絲網。 綬環二用金, 笏用象牙, 衣中單裳蔽膝大帶襪履簪。 自此至九品竝同一品。 三品冠三梁, 革帶用銀, 佩用藥玉, 綬用黃綠赤紫四色絲, 織成盤鵰花錦, 下結靑絲網。 綬環二用銀, 笏用象牙。 四品冠二梁, 革帶用銀, 佩用藥玉, 綬用黃綠赤三色絲, 織成練鵲花錦, 下結靑絲網。 綬環二用銀, 笏用象牙。 五六品冠二梁, 革帶用銅, 佩用藥玉, 綬用黃綠赤三色絲, 織成練鵲花錦, 下結靑絲網。 綬環二用銅, 笏用槐木。 七八九品冠一梁, 革帶用銅, 佩用藥玉, 綬用黃綠二色絲, 織成鸂鶒花錦, 下結靑絲網。 綬環二用銅, 笏用槐木。” 從之。


十六年 夏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종정무와 전평전의 사인이 와서 토산물을 바치다[편집]

○癸亥朔/宗貞茂、田平殿使人來獻土物。


잠실의 양잠하는 사람을 경중 각사의 노비로 대체하다[편집]

○命蠶室養蠶人代以京中各司奴婢。 戶曹請給養蠶人月料, 上曰: “予設蠶室, 欲令民間學養蠶法也。 今聚遠方之民以役之, 弊固大矣。 愚民必以爲, 君上欲私用也。 予享萬民之奉, 何賴於養蠶? 行且罷之。” 乃命代以京中奴婢, 朝宗四十名, 迷原三十八名。


4月 2日[편집]

문성부원군 유양의 졸기[편집]

○甲子/文城府院君柳亮卒。 亮字明仲, 文化人也, 密直使繼祖之子。 其先有車達者, 有功於麗祖統合之時, 賜號三韓功臣, 子孫世爲達官。 亮少卓犖不群, 爲儕輩所憚。 洪武壬戌, 年二十八, 以護軍辭職赴試, 中第一, 累遷判宗簿寺事。 己巳冬, 隨順安君王昉赴京, 會有讒人造言, 交構於上國者, 亮隨事辨析。 國初, (陛)〔陞〕商議中樞, 太祖以亮久侍潛邸, 命參元從功臣。 丙子出尹雞林。 丁丑倭虜大熾, 太祖遣右政丞金士衡往討之。 會倭寇適至, 亮與邊將共擊, 賊勢窘欲降, 邊將許之, 賊尙覘虛實, 逡巡不決。 亮解弓矢, 馳入賊中, 以示無他, 賊信之, 握手開懷, 贈之良劍。 亮卽率降倭使者十人, 赴士衡幕, 士衡留置倭船于蔚山浦, 乃送倭使于朝, 命厚贈糧米慰諭之, 密使邊將殲之。 徵兵船未集, 賊聞飛語, 遂執蔚山郡事李殷吏一妓一以去。 柄用者謂亮嗾之, 使憲司劾問, 太祖命勿治, 止配合山。 柄用者憤無所洩, 復請逮問, 繫獄數月, 拷掠備至。 我殿下愍其見屈, 乘間極言, 太祖感悟得釋, 命於羅州安置。 戊寅起爲江陵大都護府使, 民皆懷之, 爲立生祠。 上卽位, 授參知三軍府事。 辛巳賜號推忠翼戴佐命功臣, 自是歷遷要秩。 乙未, 拜右議政, 未幾以疾辭。 以文城府院君, 加功臣號同德二字就第。 至是病疽卒, 年六十二。 訃聞, 上甚悼, 輟朝三日, 遣代言李種善, 賜祭于第, 致賻有加, 官庀葬事。 亮性高亢剛躁, 爲政務大體, 不喜變更, 是是非非, 不爲詭隨。 諡曰忠景。 子五人, 佐、謹、京生、江生、漢生。


서울의 환자는 한성부 관리가 궁민을 일일히 찾아가 나누어 줄 것을 명하다 사의를 의논한다[편집]

○議賑濟事宜。 命京中還上米豆, 令漢城府同五部, 令每里親到, 悉訪窮乏之人, 爲先分給, 從戶曹之啓也。 議政府啓: “貸民軍資, 徵納最難。 依前朝解典庫例, 入典然後給之。” 上曰: “前朝還上之法, 將釜鼎雜物, 納之於官, 而後受出, 及還納而還受其物, 殊失爲國大體, 不可行也。”


4月 6日[편집]

권완·유사눌의 죄를 청하는 대사헌 김여지의 상소문[편집]

○戊辰/司憲府大司憲金汝知等上疏。 疏曰:

人臣之罪, 莫大於不敬; 不敬之實, 莫甚於蒙蔽。 今柳思訥、權緩等交結比附, 誣上行私, 以盜國用, 此臣民之所共憤也。 以近臣而妄稱敎旨; 以宰臣而飾詐貪黷, 凡立朝者之所共疾也。 也吾乃、道全, 非我族類, 陰謀譎詐, 以效鼠竊, 將貽笑於異類, 此一國之恥也。 子厚之挾私、養修之陷人, 亦有乖於邦憲, 不可不懲也。 卓愼掌進御之藥, 藥之新陳善惡, 宜無所不察, 況異類所獻, 其敢忽諸? 法者, 公共之器, 非殿下所得而私也。 罪各有律, 法當不赦, 伏惟上裁。

疏上, 命汝知曰: “權緩、思訥等所犯, 但以無廉恥耳。 予自卽位以來, 罪非干謀逆不忠者, 未有依律施行者。 權緩、思訥等以近臣、宰相, 久滯縲絏, 杖百付處, 亦足懲矣。 大抵臺諫務爲守法, 而不得其言, 必辭其職。 古人曰: ‘有言責者, 不得其言, 則去。’ 若日本與遼東則可也, 辭職而在家, 甚不可, 毋得如此。”


4月 7日[편집]

승문원의 관리에게 다른 직무를 맡기지 않는 것을 항식으로 하다[편집]

○己巳/命承文院除他務, 永爲恒式。 時, 判事元肅兼尙瑞少尹, 亦解之。


이조의 건의대로 관리들에 대한 업적을 평정하는 규정을 정하다[편집]

○吏曹上中外考功法。 啓曰: “朝士受各道守令、敎授官、驛丞、渡丞、鹽場官者, 多般托辭, 不肯就任。 厥後於各處提調及諸都監, 以此職銜規得受點、口傳, 因此結銜, 官爵之濫, 無異添設。 自今上項未赴任者之職牒, 一皆還收。 且守令、敎授官、驛丞、渡丞鹽場官考滿, 則依例敍用, 然其中三十箇月內, 雖笞罪, 再犯者左遷, 三犯者罷職何如?”

又啓: “各道守令及鹽場官、驛丞、渡丞等, 或因公事避嫌、或受由、或稱病, 累朔不仕者間或有焉, 一以赴任箇月敍用, 於考功之法, 有名無實, 今後以實仕計箇月敍用。” 從之。


안암동·사한동·청량동의 송충이를 잡게 하다[편집]

○命捕安巖、沙閑、淸凉洞松蟲。


4月 8日[편집]

경기 각 고을의 기민과 진제 상황에 대한 진제사 이명덕의 복명[편집]

○庚午/京畿賑濟使李明德復命。 啓曰: “各官飢民一萬一千九百十戶內, 男女老弱竝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六口。 以道內各官米穀及留後司、忠淸道、江原道各官所有米穀輸轉, 或以還上, 或以賑濟, 分給陳新米豆、雜穀竝八萬一千三百四十七石。”


4月 10日[편집]

배천의 온수에 목욕하려는 안성부원군 이숙번에게 술을 내리다.[편집]

○壬申/賜安城府院君李叔蕃酒, 以叔蕃將浴於白川溫水也。 叔蕃請甲士李澄玉等數十人以行, 議者非之。


헌부의 계문에 따라 행대 감찰을 경기 좌우도에 보내어 민정을 감찰하게 하다[편집]

○遣行臺監察于京畿左右道, 察人民放馬牛害穀, 兼考守令救荒勤慢及以不緊事越境出入與堤堰之無益有害者, 從憲府之啓也。


4月 11日[편집]

종친을 광연루로 불러 격구하고, 술자리를 마련하다[편집]

○癸酉/召宗親于廣延樓下擊毬, 仍置酒。


망종 전에 파종을 끝내도록 하교하다[편집]

○下敎勸農。 命戶曹曰: “農務方殷, 移文各道, 各官守令於芒種節前, 督民畢種, 毋得遲緩, 亦毋得陳荒。”


4月 12日[편집]

경상도에 나갔던 경차관 안망지[편집]

○甲戌/慶尙左、右道軍器點考敬差官安望之、李倣等, 具錄各等節制使守令各浦萬戶等軍器不鍊不實之罪以聞, 命兵曹覈實, 功臣外民官, 罷職贖罪; 軍官贖罪還任。


이원을 의정부의 참찬으로 삼다[편집]

○以李原爲議政府參贊。


이조의 건의로 노원을 봉양하는 자에 대한 전권법을 정하다[편집]

○吏曹上侍丁人遷轉法。 啓曰: “前此到宿遷轉及箇月去官人, 有緣故不仕滿百日及無緣故不仕滿三十日者, 隨卽除錄; 侍丁人不拘年限, 亦竝除錄; 侍畢還仕者, 以新屬例許屬。 臣等以謂, 侍丁給暇, 使養老親, 忠厚美意。 乞自今, 方其在侍, 以新來從仕者, 隨卽充補, 侍畢祥禫後, 有去官人, 還屬本坐, 通計前仕去官。” 從之。


옥색 옷 입는 것을 다시 금하다[편집]

○復禁玉色衣。


4月 13日[편집]

사헌부·사간원의 상소로 권완·유사눌의 직첩을 거두다[편집]

○乙亥/命收權緩、柳思訥職牒。 司憲府啓曰: “尹向之罪則從原情之敎, 旣聞命矣。 若思訥、權緩等罪, 法不可赦, 只流于外, 何以戒後? 原情甚譎, 敢請兪允施行。” 敎曰: “諾。 古人有以除君側爲名, 稱兵向闕, 是豈效尤之事哉? 太祖之事則應天順人, 雖不可例論, 然向之言, 亦不甚誤。 所請思訥等罪, 當從之。”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近者, 將權緩等罪, 具疏申請, 未蒙兪允。 臣等竊惟, 權緩、思訥、養修俱犯不赦之罪, 殿下特垂寬典, 不收職牒, 止贖其罪, 斥逐于外; 子厚、卓愼、尙德等罪, 亦非輕, 又蒙寬典, 有乖於法, 無以戒後。 乞於前疏, 兪允施行。

乃命收思訥、緩職牒, 養修、子厚、愼、尙德勿論。


종정무·추월전·전평전과 종정무의 어미가 토산물을 바치니, 쌀을 내리다[편집]

○宗貞茂、秋月殿、田平殿及貞茂之母使人來獻土物。 給貞茂母米八十四石。


4月 14日[편집]

사비 가지장과 옥둔이 그 주인의 어미 권씨를 죽이다[편집]

○丙子/私婢加知庄與玉屯殺其主母權氏。 權氏, 卒參判承樞府事崔雲海之繼室也, 再適永興君王環。 性强戾, 待蒼赤甚暴, 二婢素懷疾怨, 値其子監察崔閏福直宿憲府, 夜半潛入權氏寢, 以木槌擊其頭乃死。 其弟摠制權希達縛二婢, 付于刑曹, 且云: “閏福妻宋氏與姑同居, 豈不知情?” 於是刑曹啓: “閏福直宿本府空家時, 加知庄與閏福妻宋氏之婢玉屯同謀, 以打殺權氏之事, 告于宋氏, 宋氏隔壁臥在而不禁。 請下獄鞫問。” 又啓: “閏福自直宿還家, 不卽告官, 而率加知庄等二婢, 共處母死之房內, 其舅權希達乃執告官, 是無人子之意。 請收職牒, 鞫問其由。” 從之。 刑曹鞫加知庄、玉屯謀殺其主情狀及宋氏知情眞僞。 二人供稱: “實是婢等所爲, 非閏福夫妻所知。” 於是, 刑曹啓釋宋氏。 希達力言: “閏福夫妻, 與謀其惡, 刑曹以爲無罪而釋之, 非也。” 上謂判書安騰曰: “天下安有子殺其母, 婦殺其姑者哉? 賊婢加知庄等旣曰: ‘家主不知其故。’ 則何治獄之難而至於如此之久也?” 命移獄于義禁府, 幷囚權希達, 移囚閏福, 以參贊李原爲委官, 同三省府官鞫治。 且曰: “人子疑無此理, 須虛心鞫之。” 獄成, 宋氏實不知。 命義禁府鞫希達揚說判書安騰不公治獄之罪, 義禁府啓: “希達誣告, 律當杖一百, 流三千里。” 上以太祖元從功臣, 只令停職; 宋氏以不知情免; 閏福以倉卒醫療其母, 緩於執賊, 特原之; 加知庄、玉屯轘于市。 司憲府上言: “閏福雖未干弑母之事, 家婢殺其母, 必有失於處家之道。 且其母見弑, 安然在家, 無復讎之計。 請以不孝罪之。” 命議政府、六曹僉議以聞。 於是, 政府、六曹啓曰: “閏福當二婢殺母之時, 不知情狀, 不宜論罪。” 從之。


4月 15日[편집]

상왕을 모시고 광연루에 술자리를 베푸니, 세자와 여러 종친이 시연하다[편집]

○丁丑/上奉迎上王, 置酒于廣延樓下, 世子諸宗親皆侍宴, 日暮乃罷。 上出敦化門外, 跪扶上王乘輿以送。


경상도 안동 임내 춘양 등지에 3일 동안 서리가 내리다[편집]

○隕霜于慶尙道安東任內春陽、寧海任內英陽及松生、義城等縣凡三日。


좌의정 하윤이 찬진한 《동국략운》을 인쇄하여 중외에 반포하다[편집]

○命印左議政河崙撰進《東國略韻》, 頒諸中外。


4月 17日[편집]

경상도 안동·청도 등과 충청도 충주·청풍 등에 지진이 있다. 안동이 더욱 심하다[편집]

○己卯/慶尙道安東ㆍ淸道ㆍ善山ㆍ甫川ㆍ義城ㆍ義興ㆍ軍威ㆍ甫城ㆍ聞慶、忠淸道忠州ㆍ淸風ㆍ槐山ㆍ丹陽ㆍ延豐ㆍ陰城地震, 安東尤甚, 屋瓦零落。


사헌부에서 꾸어준 곡식을 제대로 환수하지 못한 군자감 관원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司憲府請軍資監官員之罪。 軍資監自甲午六月以後, 至乙未年冬節各等, 官員緩督貸者收納。 憲司據戶曹關以啓, 命曰: “實仕三十日以上, 而未收納者罷職, 其餘勿論。”


권만·신열의 관직을 다시 임명하다. 하윤의 청으로 변계량 등의 관직을 추가하다[편집]

○改慶尙道慶州安東道兵馬都節制使權蔓爲左道兵馬都節制使, 尙州晋州道兵馬都節制使辛悅爲右道兵馬都節制使, 加敬承府尹卞季良修文殿提學, 直藝文館朴熙中知製敎兼春秋館記注官。 初, 左議政河崙囑卞季良, 銘其先墓神道碑, 令朴熙中書之。 啓于上曰: “此臣一家之大事, 欲啓達而後, 送于晋陽立石。” 上曰: “予細知卿之世系也。” 崙仍啓曰: “此碑流於永久, 而作碑與書碑者無華銜。 乞於季良加館閣, 熙中加資級, 如無職闕, 帶知製敎兼館銜。” 從之。 二人皆崙之門生也。


4月 19日[편집]

왕명을 즉시 거행하지 않은 죄로 군자감·풍저창의 장무를 파직하다[편집]

○辛巳/罷軍資監豐儲倉掌務職。 先是, 上憂都內人民或有飢饉, 命軍資監豐儲倉, 納民間楮貨, 而換給陳米, 每於時價加給。 軍資豐儲員吏不卽擧行, 乃囚義禁府, 鞫問罷職。


4月 20日[편집]

평안도 안주·태천·가산·무산·용천·곽산 등지에 지진이 3일 동안 일다[편집]

○壬午/平安道安州、泰川、嘉山、撫山、龍川、郭山地震三日。


천추사로 인녕부 윤 공부를 경사에 보내다[편집]

○遣仁寧府尹孔俯如京師, 賀千秋也。


창고를 잘못 관리한 전 판안주목사 구성량을 의금부에 가두다[편집]

○下前判安州牧事具成亮于義禁府。 成亮之在安州也, 倉庫失火, 以烟熏米, 分給州民, 欲待秋收納新米, 事覺被囚, 以太祖元從功臣宥之。 判官柳升贖杖八十。


모시와 삼을 섞어서 짠 베옷을 금하지 말게 하다[편집]

○勿禁苧麻交織布衣。


5부의 군정 각사의 노비 및 동서 각품의 종인들을 징발하여 송충이를 잡다[편집]

○捕松蟲。 發五部丁夫、各司奴婢、東西各品從人以捕之。


4月 23日[편집]

기신재의 설전하는 의식에 관한 예조의 건의를 윤허하다[편집]

○乙酉/禮曹上(忌晨)〔忌辰〕齋設奠之儀。 啓曰: “當懿惠王后(忌晨)〔忌辰〕, 設奠於王后前, 不設桓王神御前, 實爲未便。 乞共置奠床。” 從之, 命自今太祖、神懿王后兩(忌晨)〔忌辰〕外, 其餘(忌晨)〔忌辰〕, 除三時之供, 只用兩時, 永爲恒式。


진제사로 이명덕을 다시 경기에 보내다[편집]

○復遣李明德于京畿。 禹希烈啓: “飢民當麰麥未熟之時, 尤爲可慮, 而賑濟之米, 幾乎乏用。 請遣賑濟使, 專任其責。” 故遣明德。


4月 24日[편집]

점술서인 《개원점》을 올리라고 춘추관에 명하다[편집]

○丙戌/命春秋館進《開元占》。


4月 26日[편집]

종정무의 아우 이로고로 등이 보낸 사인이 와서 토산물을 바치다[편집]

○戊子/宗貞茂弟而老古老及士萬二溫都老使人來獻土物。


4月 28日[편집]

서운관의 천문을 맡은 자는 대궐 대신 본관에 숙직하여, 천변을 즉시 아뢰게 하다[편집]

○庚寅/命書雲觀司天者, 除闕內入直, 本觀直宿, 凡有天變, 隨卽進啓, 敢有對問而後進啓者罪之。


사승으로서 중창하고자 하여 철 1천 근을 원주 각림사에 주다[편집]

○命給鐵一千斤于原州覺林寺, 以寺僧欲重創也。


4月 29日[편집]

전라도 장수현·장성현·진산현·용담현에 서리가 내리다[편집]

○辛卯/全羅道長水、長城、珍山、龍潭縣隕霜。


일본 장주 태수 선종의 사인이 예물을 바치다[편집]

○日本長州太守禪種使人獻禮物。


十六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인덕궁에 나아가 잔치를 베풀다[편집]

○壬辰朔/上詣仁德宮設享。


대마도의 근강수 종무세의 사인이 양식을 청하다[편집]

○對馬島近江守宗茂世使人請糧。


서울 안 기민을 진제하는데 군자감의 묵은 쌀·콩 70석을 사용하다[편집]

○賑京中飢民, 用軍資監陳米豆七十石也。


가는 베로 만든 버선을 바친 상의원 제거 심서를 가두려다 그만 두다[편집]

○命囚尙衣院提擧沈舒, 俄而止之。 院進細布襪, 上怒欲下舒于獄, 不果曰: “自今毋用細布。”


각종 자리에 선 두르는 천을명주 대신 무명을 쓰도록 명하다[편집]

○上曰: “用麤紬爲席子緣, 已有命矣, 何以尙用細紬? 蠶織之功甚艱, 自今代以木綿。” 戶曹啓: “各殿席緣, 除紫紬, 用鴨頭綠七升木綿; 遮日及多人席緣, 用靑染正五升布; 京中各司外方各官席緣, 竝用五升布; 闕內御褥外, 紫紬褥一禁。” 從之。


제용감에서 요긴하지 않은 물건을 사들였다고 하니 절검의 의의를 논하다[편집]

○司憲府請濟用監貿易不緊之物之罪, 上曰: “是則戶曹慢令之所致也。” 因論節儉之義曰: “往者見濟用監所進席子, 四隅皆用金線。 金線元非本國之産, 是亦不緊之費也, 卽令禁用。 中宮云: ‘以細紬緣地衣。’ 是亦妄費, 卽令代以木綿。 凡予之所以節用者, 非爲宦官、宮妾, 亦非爲子孫計也, 將以待勤勞者也。”


5月 2日[편집]

충청도 회인현·문의현·정산현 등지에 서리가 내리다[편집]

○癸巳/忠淸道懷仁、文義、定山等縣隕霜。


예조에서 건원릉의 별제에 관한 절차를 상정하다[편집]

○禮曹上健元陵別祭儀。 啓曰: “親幸別祭儀注內, 奠爵後上香, 獻酌後無拜未便。 依文昭殿親幸儀注例, 上香後奠爵, 獻爵後再拜。” 從之。 司憲府啓: “齊陵、厚陵祭監監察以私馬往返未便, 請給鋪馬。” 上曰: “今後祭監監察及內侍別監等, 勿令差遣。”


이조의 건의에 따라 제주 관원의 체임 및 해유하는 국정도 다른 예에 의하게 하다[편집]

○命濟州官員遞任解由, 一依他例, 從吏曹之啓也。 但新舊交代間, 風變難期之處, 令牧使判官互相成給, 等內各屯馬匹孶息、故失之數, 錢糧軍器等物, 備悉施行, 呈報監司,監司移關本曹, 解由成給, 依允。


5月 3日[편집]

비가 오다[편집]

○甲午/雨。


단양군에서 우박이 내리다[편집]

○丹陽郡雨雹。


별군 김불생이 벼락을 맞다[편집]

○震別軍金佛生。


충청도 부여현에서 소 두 마리가 벼락을 맞다[편집]

○震忠淸道扶餘縣牛二。


경기 진제사 이명덕이 경기의 농사 형편을 보고하다[편집]

○京畿賑濟使李明德復命。 啓曰: “畿甸之田, 其立苗之勢似矣。 然以旱氣, 麰麥則恐不得大熟, 今日之雨, 甚可喜也。”


강원도의 군기를 손질하지 않은 수령과 군관의 죄를 사헌부에서 청하다[편집]

○司憲府請江原道軍器不鍊守令與軍官之罪, 上曰: “罪之以律, 則必當遞代, 農月送迎之弊匪輕。 軍官則色掌, 守令則掌吏姑罪之。”


군기감의 관물을 사사로이 쓴 일로 사헌부에서 박은·윤부·정촌·김성미 등의 죄를 사헌부에서 청하다[편집]

○司憲府請判左軍都摠制府事朴訔、軍器判官尹敷、議政府舍人鄭村及軍器寺官金成美、崔海山、崔自海等罪。 敷, 訔之壻也。 納其妻父家熟銅九斤于軍器監, 換生銅九斤。 村前爲軍器副正, 將鑄鐵用餘燒木四千五百斤, 托言還充, 而私以燔瓦, 成美、海山、自海等聽從其請故也。


상왕이 건원릉에 참배하다[편집]

○上王拜健元陵。


문소전에서 단오 별제를 행하다. 제사 시간을 잘못 알린 김후·박영생 등을 가두다[편집]

○上詣文昭殿, 行端午別祭。 命囚書雲副正金候、掌漏朴英生等于義禁府, 以誤報行祭時刻也。


예원·의주의 청옥으로 만든 패옥을 상의원에서 바치니, 패옥의 무역을 금하다[편집]

○尙衣院進佩玉, 以永吉道預原、平安道義州所産靑玉磨造者也。 千秋使孔俯之行, 齎易換佩玉麻布四十六匹以去。 上曰: “此玉甚美, 何必求諸中原?” 卽遣知印, 諭俯勿貿佩玉。


5月 6日[편집]

제주 안무사 오식 등이 올린 제주의 제반 시정사의에 관한 논의[편집]

○丁酉/濟州都安撫使吳湜、前判官張合等上其土事宜。 啓曰: “濟州置郡之初, 漢拏山四面凡十七縣。 北面大村縣築城, 以爲本邑; 東西道置靜海鎭, 聚軍馬沿邊防禦, 而東西道都司守, 各以附近軍馬考察, 兼任牧場。 然地大民稠, 訴訟煩多, 東西道山南接人往來牧使所在本邑, 非徒辛艱, 農時往返, 其弊不小。

又靜海鎭軍馬及牧場兼任數多職員, 率其無知之輩, 軍馬考察依憑, 侵民作弊, 或無時畋獵, 搔擾殘民。 牧使判官亦未知其故, 豈得考察? 是積年巨弊, 宜於東西道各置縣監, 以才兼文武、公廉正直者差下, 牧場兼任, 使之東西靜海鎭軍馬考察固守, 亦察其所管牧場內馬匹孶長、數多職員, 牧子看養能否。 以判官兼差安撫使, 道首領官、安撫使、同首領官, 依他道監司例巡行, 守令勤慢考察, 褒貶施行, 移報吏曹, 則是長治久安之策也。 願自今本邑則屬以東道新村縣ㆍ咸德縣ㆍ金寧縣、西道貴日縣ㆍ高內縣ㆍ厓月縣ㆍ郭支縣ㆍ歸德縣ㆍ明月縣。 東道縣監以旌義縣爲本邑, 屬以兔山縣、狐兒縣、洪爐縣等三縣; 西道縣監以大靜縣爲本邑, 屬以猊來縣、遮歸縣等二縣, 而兩處縣監, 如有公事, 不敢獨斷, 則以安撫使議送決絶後, 辭緣略擧呈報, 以憑黜陟。 若進上馬匹刷出及年例馬籍等事, 縣監以所管馬匹齒毛色呈報, 安撫使巡行親監, 考察施行。 所管軍官軍人內, 千戶、百戶則以差定年月久近差等, 縣監分揀呈報安撫使, 相考依舊差下, 以爲恒式如何?”

下六曹, 與議政府擬議啓聞。 吏曹與議政府、諸曹同議: “濟州東西道縣監新設、牧場兼任事、新縣合屬各縣事、馬匹孶息巡行考察事、千戶百戶差定事, 依啓本施行。 其新設縣監政績殿最, 都安撫使依他領內官例, 以時考察, 傳報都觀察使, 都觀察使竝考牧使判官政績, 褒貶施行。 凡刑獄決訟、錢糧等事, 因隔海不可以時而報, 施行後辭緣略擧, 一年兩次呈報監司, 國屯馬匹孶息多少, 故失之數, 幷錄呈報, 以憑黜陟。” 從之。


제주에서 사사로이 마필을 진상하는 것을 금하다[편집]

○命自今, 禁濟州私進上馬匹, 如有誠心進上者, 不過一匹。


사헌부 건의로 송사를 잘못 처결한 관리의 처벌 규정을 정하다[편집]

○司憲府啓誤決員吏決罪之法。 啓曰: “乙酉年永爲遵守敎旨內: ‘奴婢誤決員吏, 職牒收取, 決杖八十, 身充水軍; 受贈誤決情狀現著, 職牒收取, 決杖一百, 身充水軍, 永不敍用。’ 《續六典》內: ‘偏聽飾辭, 不察情僞, 昏迷誤決者, 標付過名, 永不敍用。 人情好惡, 受贓誤決, 情狀現著者, 職牒收取, 決杖一百, 身充水軍。’ 乙未年吏曹受敎內: ‘眞犯十惡、監守自盜、非法殺人、枉法受財等罪, 已坐杖一百已上者, 依律不敍。’ 若從乙未年敎旨, 則昏迷誤決者, 不在永不敍用之例, 但標付過名而已, 略不受罪。 前後敎旨, 如此不同, 未審何從?” 上曰: “材不可以求備, 雖迷於此, 必通於彼, 天下豈有不可用者哉? 永不敍用之法, 非經久之道也。” 命六曹擬議。 六曹啓: “受贈誤決情狀現著者及以人情好惡, 知非誤決者, 依乙酉年永爲遵守敎旨, 職牒收取, 決杖一百, 身充水軍, 永不敍用; 昏迷誤決官吏, 解見任, 決笞五十, 若宥前所犯勿論。” 從之。


5月 7日[편집]

가뭄으로 중외의 이죄 이하를 용서하다[편집]

○戊戌/以旱宥中外二罪以下囚。


농삿철에 역로의 폐단 때문에 각도의 상공을 정지시키고, 음악 연습도 정지하다[편집]

○命停各道上供, 以時當農月, 驛路有弊也。 且停慣習都監習樂。


전구서와 예빈시에서 기르는 가축은 《농잠집요》의 방법대로 사육하게 하다[편집]

○命典廐署及禮賓寺所畜羔羊、唐猪、雁鴨、雞所飼米豆甚多, 自今一依《農桑輯要》之法養飼。 且唐猪量宜留養, 餘送外方各道, 孶息料米豆, 亦依京中例養飼。


한나라 선제 때 기근 대책에 관한 설을 보고 승정원에 내려서 항상 참고하게 하다[편집]

○上見漢宣帝時, 橫水爲災, 五穀不登, 令所傷郡國, 皆種蔓菁, 以助民食, 此可以度凶年救飢饉, 乾而蒸食, 旣甘且美之說, 下承政院, 令書而常見之。


백성들이 기근을 진제한 덕을 칭송한다는 말을 병조 판서 박신이 아뢰다[편집]

○兵曹判書朴信啓: “臣前日掃墳于童城, 見村民皆曰: ‘凶荒無如去今年, 苟非聖上賑濟之澤, 焉得活命?’ 其感聖恩至矣。” 上曰: “予雖不德, 豈不欲使民得所乎? 然欲賑恤而無粟, 烏得而施諸? 今其能濟者, 有粟故也。” 信曰: “臣聞, 前朝己酉歲中, 民多餓死, 由其無粟也。”


경기 도관찰사 우희열이 전문을 올려 15만석으로 진휼하여 기근을 진휼한 것에 감사하다[편집]

○原平、交河等地老人前典書尹緯、金敬義等十餘人詣闕曰: “近年水旱不調, 農失其業, 至于今年, 幾乎殞命, 實賴聖上發倉賑救, 得免飢饉, 以至復蘇。” 稽顙而謝, 淚隨言出, 命中官饋之。 京畿都觀察使禹希烈上箋言: “畿甸諸倉米穀, 不足賑貸貧民。 頃者謹具啓聞, 陳乞輸粟, 得蒙兪允, 發十五萬石, 輸來京畿, 以活民生, 不勝感激, 謹奉箋稱謝。” 其箋有: “三五萬石之轉輸, 廼倉迺積; 幾千餘戶之飢饉, 載育載生。 況遣喉舌之臣, 尤恤疲癃之類?”等語。


5月 8日[편집]

임첨년 등이 경사에 가는 것을 반대하였으나, 그대로 보내다[편집]

○己亥/御廣延樓, 宴光祿卿權永均、少卿鄭允厚ㆍ李茂昌、鴻臚卿任添年、少卿崔得霏, 仍賜馬各一匹, 以其如京師也。 初, 永均等欲赴京朝見, 呈書政府, 政府以聞, 上許之。 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聞, 禮煩則瀆, 瀆則生厭, 此人之常情也。 任添年等今將赴京, 若曰奔問起居, 則帝未有幸行之擧; 若曰椒房之親, 禮當朝見, 則自移御北京之後, 嘗再朝矣。 今雖不往, 朝廷其肯以爲慢而責之哉? 添年等雖受上國之爵, 實爲本朝之臣。 殿下未有差遣之命, 而敢求赴京, 其心之自恣, 從可知矣。 且本朝一介使臣之行, 平安道護送軍民馬匹, 數至三十。 是行也, 殆將百數, 其妨農害民, 亦可審矣。 願命停之, 一以杜添年等懷利之心; 一以除西土人民妨農之害。 伏惟上裁。

疏上留中。 添年詣闕啓: “驛路煩弊, 請待秋赴京。” 上曰: “卿等欲朝見, 故予已於孔俯之行, 聞於帝所。 如予者尙不敢紿, 況敢紿帝乎?” 添年無以對。


전염병의 기운을 물리치기 위해 군기감에 화통을 쏘게 명하다[편집]

○命軍器監放火桶, 闢厲氣也。


단자 직조색을 설치하고, 전 장령 곽존중 등을 별감으로 삼다[편집]

○始置段子織造色, 以前掌令郭存中、前小尹吳先敬、前正郞吳乙濟爲別監。


대마도의 유종 신농수 만무가 사람을 시켜 예물을 바치고 《반야경》을 구하다[편집]

○對馬州唯宗信濃守滿茂使人獻禮物, 求《般若經》。


5月 9日[편집]

기우하도록 명하다[편집]

○庚子/命禱雨。 上曰: “所戒在潔粢盛, 盡誠敬而已。”


궁녀에게 고치실을 뽑게 하다[편집]

○命宮女繅絲。


5月 11日[편집]

명에 가는 인원이 가지고 가는 직물의 수량을 상정하게 하다[편집]

○壬寅/命詳定入朝人員私齎布物之數。


5月 12日[편집]

인덕궁 이외에 약주의 공상을 없애고, 관복색을 파하여, 장인을 놓아보내다[편집]

○癸卯/命仁德宮外除各殿供上藥酒, 停冠服色, 放匠人, 徙市于仇里古介。 上曰: “掩骼埋胔, 月令所載, 令中外官司擧行。”


가뭄·호패법의 해악에 관한 논의와 각사의 점심을 없애고 요사유파을 정지하다[편집]

○傳旨承政院曰: “予雖不德, 凡所施爲, 政府、六曹、承政院皆議其可否而後行。 卽位以來, 旱乾之災比年有之, 思厥咎愆, 中心是瘁, 乃欲行前日之所欲爲。 【嘗欲傳位於世子, 群臣涕泣, 竟不行, 故及此言。】 然爲之後者, 亦無轉災爲福者也。 安知不有如李茂者誹謗一方哉? 安固慮危, 祇增戰慄耳。” 知申事趙末生啓云: “殿下人君之道盡矣, 今方憂旱。 臣等思所以致災之由, 未知某事之失當。思所以弭災之方, 亦殿下之敎無遺, 減膳徹樂, 禁侈靡、崇節儉, 除食粟之獸, 汰不急之務, 二罪以下悉皆放出, 暴露胔骼, 申命掩埋, 又何臣等之有可言哉?” 上乃出古先帝王弭災憂旱之書, 俾陳可行之事。 上命承政院曰: “予見《冊府元龜》, 古先聖王之時, 猶有旱災, 其所行弭災之方, 若放出囚人, 汰去鷹犬, 凡除冗費之類, 予所曾行。 方今可除不急之務, 卿等更悉言之。” 左副代言洪汝方對曰: “號牌之設, 初爲人民之不得流移, 又謂流亡之庶易得也。 今流亡者旣不能得獲; 逃匿者又不減於前日。 臣觀京外犯罪者, 多由號牌, 曰無牌, 曰不改牌, 曰不刻牌, 曰僞造牌, 曰失牌, 曰換牌, 刑獄煩而民庶怨咨, 祗自增其罪目, 實無補於國家, 請罷之。” 上曰: “予聞有害於民, 然亦大事。” 下政府、六曹, 僉議可否, 皆曰: “但減僞造之罪, 則民不病之。” 大司憲金汝知獨曰: “不爲則已, 若爲號牌之法, 則僞造之罪, 不可減也。” 上然其言。


각사의 점심을 없애고 향화인들에 대한 경비를 줄이기로 하다[편집]

○以戶曹啓, 除各司點心, 仍令吏曹憲府, 姑停各司官吏卯仕酉罷之考。 戶曹又啓: “明年不可不慮, 請除兀狄哈、兀良哈、倭人、回回等人, 受祿而有居室者之月料, 以省費。” 從之。


5月 13日[편집]

권영균·임첨년·이무창 등이 경사로 가니, 대군과 종친이 전송케 하다[편집]

○甲辰/權永均、任添年、李茂昌、鄭允厚、崔得霏等如京師, 命大君及諸宗親, 餞于宗簿寺。


1년의 기후를 미리 기록하여 아뢰라고 서운관에 명하다[편집]

○命書雲觀, 預錄一年氣候以聞: “自今每年正月初一日至十二月晦日, 各日氣候, 占察開寫申聞, 且書於冊, 以爲後日憑驗。 今年自夏至日爲始, 若日暈月暈, 詳察其色; 虹蜺則色與所見方面, 幷察以聞。”


5月 14日[편집]

의정부·육조·대간에서 한재를 구제하는 방책 일곱 가지를 올리다[편집]

○乙巳/命議政府、六曹、臺諫, 講求救旱之策以聞。 卽日上便民七事:

其一, 京外各官獄囚內, 除身犯罪外, 應支證, 追呼禁繫者, 竝令放出, 須辨對者, 任其責保。 其二, 各道各官經年未決疑獄辭緣, 依曾降敎旨, 以程途遐近, 計日申聞。 其三, 刷卷色推考公處奴婢內, 有逃亡、物故, 勿令代立。 其四, 刷卷色秋成間停寢。 其五, 甲午年所革郡縣, 竝令復立, 毋使人物遷移。 其六, 犯杖罪, 收職牒內私罪外, 犯公罪人, 曾受科田, 特蒙宥旨還給者, 勿減三分之二, 專給前受。 其七, 名山大川能興雲雨處, 令所在官精誠祈禱。

卽下禮曹, 布告中外。 行蜥蜴祈雨于廣延樓, 禱于北郊, 沈虎頭於漢江。


대사헌 김여지 등이 과전의 이전, 노비 청송의 문제 등을 건의하다[편집]

○傳旨大司憲金汝知、右司諫朴竪基等曰: “盍各言爾所懷? 欲有所言, 則議政府、六曹會合時, 各言之。” 汝知啓曰: “臣竊謂, 圻甸之內四時之役, 倍蓰他道, 民之艱苦甚矣。 且畿民所耕之田, 皆爲私處折受, 收租之弊, 又倍公例。 曰草、曰炭, 行纏馬糧, 無所不取, 輸轉之弊, 亦不細矣。 願自今將畿內科田, 移給畿外, 則畿民之弊, 庶可小減, 而四時之役, 亦可支矣。” 上曰: “予聞之於他, 亦有是說, 然是國之大事。” 下議政府、六曹, 議其可否。 竪基啓曰: “方玆盛農之月, 以爭蒼赤, 不得歸農者衆矣。 蒼赤之爭, 雖待農隙, 亦可爲也, 農事失時, 不可及已。 請令刑曹都官, 除聽訟, 使訟者歸農。” 從之。


5月 16日[편집]

소격전에서 북두에 비를 비는 초제를 행하다. 잠깐 비가 내리다[편집]

○丁未/行北斗祈雨醮于昭格殿。 先是, 功臣等啓誕日祝壽醮, 行香使, 上曰: “予嘗欲行祈雨醮, 卿等毋以祝我爲醮, 可祈雨于北斗。” 仍以玉川府院君劉敞爲行香使, 是日乍雨。


서천군 한상경을 보내어 흥복사에서 비를 빌다[편집]

○遣西川君韓尙敬, 禱雨于興福寺。 聚持戒僧徒一百, 誦《大雲輪請雨經》, 因開慶寺僧之啓也。 三日而罷, 賜僧徒白苧布、綿布、正布有差。


5月 18日[편집]

강풍이 불더니 날이 저물어 소나기가 오다. 천둥하고 번개 치다[편집]

○己酉/大風揚塵, 日暮驟雨、雷電。 震外司僕馬欄木, 又震澄淸坊故檢校參議尹銘家椽木及蓋瓦、好賢坊內官朴興福門前柳木、明禮坊僉知司譯院事宣存義家柱。 又震燒廣州南面巖石、利安路邊(象木)〔橡木〕、保寧民朴同良。


경기 양주에 크기가 배와 밤과 같은 우박이 내리다 보리와 콩 싹이 다치다[편집]

○京畿楊州雨雹, 大如梨栗, 損麥豆苗。


저화를 쓰지 않다가 죄를 진 사람의 적몰된 가산을 돌려주다[편집]

○命還給不用楮貨人家産。 去乙未年六月二十二日以前犯禁籍沒者也。


5月 19日[편집]

중외의 여러 신에게 비를 빌다. 가뭄의 연고간 무인·경자·임오년의 사건과 관련지어 말하다[편집]

○庚戌/禱雨于中外諸神。 聚巫于雩祀壇祈雨, 三角山、木覓、漢江、風雲雷雨、山川城隍之神竝行祈禱, 又分遣香祝于各道嶽海瀆山川之神。 初, 傳旨曰: “土龍造於甲乙日, 古制也。 往者, 禮曹詳定, 不以甲乙日造龍, 乃祭於甲乙日, 實違古制。 雖是遷官, 竝追劾論罪。” 至是, 禮曹依《文獻通考》《山堂考索》, 詳定啓聞, 從之。 傳敎六曹、臺諫曰: “旱乾之故, 深思所以, 無他, 但戊寅、庚辰、壬午之事, 有乖於父子兄弟之道, 然亦天使然也, 非予之所樂爲也。” 六曹、臺諫皆惶懼曰: “上敎非臣等之所忍聞, 請勿以此爲慮。 是乃應天順人也, 何不合天心之有?”


5月 20日[편집]

가뭄을 걱정하여 구언하다. 의정부·육조 등에서 24개 조의 시무를 아뢰다[편집]

○辛亥/求言, 憂旱之甚也。 命議政府、六曹、三功臣、三軍都摠制、藝文館、臺諫, 各陳弭災之策。 御便殿, 引見知申事趙末生、右代言李伯持曰: “予以否德, 逢天殫怒, 旱乾災異, 屢示譴告, 夙夜憂懼, 罔知攸濟, 無一日之自逸; 無一夜之安寢, 其誰知之? 我豈求衣之美而爲之君; 嗜食之珍而爲之君乎? 衣單則寒, 食乏而飢, 是則艱矣。 有衣而身不寒; 有食而腹不飢, 安枕肆志, 以過平生者, 何其多福乎? 羨之無已。 予欲一朝尙寐無訛之心已多, 而不敢果爾。 予之此言, 必身親蹈之者, 乃能知也。 且雷者人君之象也, 而不寧不令, 屢震人物, 其變甚矣。 然古之人曰: ‘天心仁愛人君, 先出災異以警告之。’ 天豈絶我哉? 是宜恐懼修省, 改紀時政, 宜令大臣, 各陳弭災之策。” 上自始至終, 大言高聲, 痛泣涕泗交頤, 間或有不能言者。 乃命兩大君, 傳旨諸大臣曰: “大臣等無謂我不聽, 悉陳所懷。 雖謂我削髮, 我當從之。” 左議政河崙等聞命驚懼曰: “是何言歟?” 乃同議以聞: “一, 決訟官職, 在辨斷詞訟, 其有淹延日月, 未卽聽斷, 以致訟者鬱抑愁嘆者, 宜令憲司, 每季月糾理。 一, 留後司、典農寺屯田耕作, 以近處之民役使, 致有失農之嘆, 宜令典農寺奴婢, 番上耕作。 一, 船軍溺死者, 給復其家, 已曾有令, 守令不肯奉行。 乞更下令, 給復其家, 守令違者罪之。 一, 奴婢逃亡, 推考呈狀者, 無同類一族及證佐明白者, 一皆禁斷。 一, 外方革去寺社奴婢所耕未滿二結者, 許收布貢。 一, 干犯十惡外, 死罪及徒流者, 原宥杖罪以下, 告身收取者還給。 一, 犯罪人屬公奴婢, 依元屬奴婢例, 給奉足立役, 勿令侵逼本主。 一, 各品丘從, 隨品定數, 違者憲司糾理。 一, 各司立番奴屬, 曾有定數, 官員擅自增數, 以一人糧, 分給二三人, 使之立役者, 推考禁止。 一, 騎船軍戰亡人子息, 推考錄用。 一, 楮貨以破軟二張納官, 乃換新造一張。 民間楮貨擇善之弊難禁, 乞復用準換之法。 一, 別侍衛、鷹揚衛等成衆、各官大小前銜, 出番日歸農者勿禁。 一, 補充軍分爲三番, 六朔相遞立番, 其嘗稱干稱尺者, 母女姊妹, 尙爲外官役使者, 皆令放役。 一, 訴良元呈, 有自願留訟者聽理。 一, 父母俱歿之女, 年壯未嫁者, 令伯叔兄弟及四寸以上一族, 共備資粧, 擇人合婚, 違者論罪。 一, 不孝父母、不睦伯叔兄弟者, 令里內色掌陳告, 推考論罪, 以厚風俗。 一, 新築堤堰內, 水沒未耕者, 以其堤堰下陳地, 準數折給, 無陳地處, 以其在前作者之田, 量減分給。 一, 兩班父母奴婢, 公處投屬所生隱置, 本主不知, 限年後始知者, 以新呈聽斷。 一, 各官歲貢楮貨減除。 一, 諸色匠人月稅, 限今年減除。 一, 永吉道新定魚貢, 宜許減除。 一, 京中各戶地稅楮貨, 限今年蠲減。 一, 忠臣出於孝子之門。 群臣父母在外方者, 依古制給定省暇, 以厚人倫。 一, 大小臣民申呈所志, 承政院累朔留置事, 下問何如?” 從之。 又傳旨代言等曰: “考諸史傳, 旱乾之由, 在后妃之情恣與人君之澤不及於民, 若其去驕奢、省冗費、審冤獄, 則皆指人臣而言也。 然情恣者, 如呂太后之惡而後, 云然耳, 意今無有也。 況公卿亦不知誰爲不可, 如知其不可, 予何用之? 旱乾之災, 專是予之不德。 傳位世子, 豈無欲之者? 然變亂之作, 起於此際, 是予之恐懼而不能, 進退惟谷, 苟在此位也。”


공사 양맥전의 조세 면제 공물 및 부역 감면 등을 실시하다[편집]

○命公私兩麥田, 毋得通計收租; 各道加定貢物, 量減節用; 京畿各戶差役, 量減存恤。 又命自今舞文弄法欺罔者, 情狀現著, 理當決折; 故爲延留, 滿百日者, 依律論罪; 無贓物、無證見, 加刑推考者, 許人陳告, 依律論罪; 理當受理事, 勒令止訟, 以致擊鼓申呈者, 以誤決論罪; 犯罪人兄弟, 曾於父母處傳得, 有明文奴婢及犯罪人於收養父母處傳得, 無明文奴婢, 汎濫屬公者, 竝皆還給。


예조의 건의로 《문헌통고》를 참고하여 기양하기로 하다[편집]

○禮曹啓: “《文獻通考》郊社祈禳門: ‘執事禱祀于上下神祗。’ 註曰: ‘執事, 大祝及男巫女巫也。’ 今連年旱乾, 加以雷震之變, 乞依古制, 於嶽及名山, 遣巫祈禳。” 從之。 又啓: “謹按, 《文獻通考》郊社祈禳門云: ‘凡天地之大災, 類社稷宗廟。’ 註曰: ‘類者, 依其正禮爲之。’ 比者連年旱乾, 加以雷震告變。 乞依古制, 於社稷依春秋大祭攝行例; 於宗廟依四時大享攝行例, 擇日祈禳何如?” 從之。


종묘·사직과 우사단에 비를 빌다[편집]

○祈雨於宗廟、社稷、雩祀壇。


충청도 태안·강원도 횡천·평강 등 세 곳을 강무장으로 정하다[편집]

○定講武場爲三所。 兵曹與議政府、三功臣、諸曹、三軍都摠制、藝文館、臺諫同議: “忠淸道泰安、江原道橫川ㆍ平康等三處, 定爲三所, 其餘各處, 聽民耕種。” 從之。


공신전·별사전·과전·사사전의 절반을 충청도 및 경상도에서 절급하다. 시폐에 관한 박은·구종지의 상서문[편집]

○命以功臣田、別賜田、科田、寺社田爲半, 移折給於忠淸、慶尙、全羅道, 二十結以下仍舊。 朴訔上書曰:

前朝之季, 田制大壞, 我太祖首革私田, 以定田制, 科田、功臣田, 止於畿內給之, 載在《六典》, 永爲恒式。 今議者曰: “京圻之民苦於納租, 以致旱災。” 請將上項田一半, 移給圻外, 其議已定, 臣竊惑焉。 自置圻內科田以來, 在京侍朝之家, 皆食田租, 各保其家, 至於小民, 亦得相資以生, 而圻民之納租者, 習以爲常久矣。 何至有傷和致災之道乎? 今若移給畿外, 則非唯有虧於成憲, 畿外公田, 亦將紊亂矣。 又其往來徵租輸轉之弊、雜物貿易生事之擾, 將有甚於今日, 而在京臣民之家朝夕之資, 又不如舊矣。

且水旱之災, 或因氣數, 或因人事, 無世無之。 昔成湯遇七年之旱, 唯以六事自責, 告于山川而已, 未聞有所變更之事也。 所謂氣數則臣所未解。 以人事觀之, 則今我殿下仁明孝友之德, 卓冠千古, 而敬天勤民之政, 出於至誠, 少遭災變, 輒自警責, 卽成湯遇旱責躬之心也, 必有感格之應矣。 臣竊意, 今日之事、今日之災, 咎在臣等廉恥不至故耳。 奈何以一時之災, 欲改萬世之成憲哉? 願殿下深思之。

今將群臣所受畿內之田, 一半移給畿外, 而畿外之民悅之, 受田者又悅之, 居京小民又悅之, 水旱之災, 必由此而弭, 則雖改成憲而爲之可也, 若移給之而畿外之民不悅, 受田者又不悅, 居京小民又不悅, 而水旱之災, 亦未可必弭, 則何由而輕改成憲, 以召中外臣民之新怨乎? 不如因畿民之舊習, 而更定收租之法如公田例, 則庶不失中外臣民之望矣。 所有管見一二條件, 竝錄謹啓。

一, 我太祖卽位之初, 下敎謂: “其人之設, 自有其任, 法久弊生, 役使如奴隷, 不堪其苦, 怨讎實多。 今後一皆罷去。” 厥後復立其人, 又加其額, 迄今拘役, 怨苦尤甚。 今公處奴婢計以十萬, 何用良人勒令賤役乎? 願其人依太祖之敎, 永罷之。

一, 奴婢之訟, 無毫髮之益於國家, 而實爲感傷之本也。 臣於甲午年, 辨正之初極陳之, 又於乙未年, 憂旱之時再告之。 伏望殿下, 爲國家黎民之計, 大定奴婢之制, 以塞感傷之源, 萬世幸甚。

一, 今日臣庶因奴婢嗟怨之情, 亦望下令和解之。 或有父亡而與母爭父之奴婢者, 憤怨相訟, 有累聖化。 願依律痛禁, 其官司知情聽決者, 與同罪。 若將亡夫、亡妻奴婢, 於子息不均分給者, 父母身後, 其子息告官平分, 父母生前, 敢生爭端者, 以不孝論。 或有父母未分奴婢及已分奴婢, 合執據執, 以年限未呈爲辭, 而不肯平分還給, 兄弟相猜, 恒由於此。 願父母未分奴婢及已分奴婢, 合執據執者, 不拘年限, 許令聽決。

一, 屬公奴婢, 旣載官籍, 而立役納貢, 則於本主無所干攝矣。 或逃或故, 有何明文於本主乎? 近來勒令本主代立, 甚爲無法, 實感傷和氣之一端也。 願屬公奴婢, 其本主容隱使用, 而逃亡身故者外, 無容隱之跡者, 不論逃亡、身故明文有無, 勿令本主代立, 以慰衆望。

一, 奴婢本是良民, 或爲公賤、或爲私賤, 其來久矣。 凡奴婢干於公賤者, 固宜屬公也, 其不干於公賤, 而役使已久私賤, 或專奪或半奪, 甲午年新屬公者, 其數不多, 願皆還給, 以慰失者之望。

前京畿都觀察使具宗之亦上書曰:

《書》曰: “監于先王成憲, 其永無愆。” 《詩》曰: “不愆不忘, 率由舊章。” 是故, 創業垂統之君, 立經陳紀; 繼世莅民之主, 持盈守成。 且古人革成法, 利非百倍, 不敢紛更。 今也大小人員所受科田, 減半移給於下三道, 臣竊惟不唯更改太祖之成憲, 弊有可言者矣。 夫畿民致怨者, 正由田主奸猾之奴收租之際, 以損爲實, 重斂而自足, 不以公私兩便爲計, 民之愁怨, 無有紀極。 今不嚴立紀綱, 以革其弊, 而徒移給於下道, 欲革其弊, 則轉輸之苦, 倍於畿民; 侵漁之弊, 亦不可勝言。 如是則下道之民亦殿下之赤子也, 豈有彼此哉? 且京畿近而易於視聽, 尙不能禁其不法, 況下道之遐隔乎? 伏望殿下, 毋更太祖田制, 每於踏驗之際, 各其守令, 身親踏驗, 損實分揀, 行審記成給。 且收租之法, 竝依曾降敎禁條件施行, 則庶幾無弊矣。

去甲午年, 設辨正都監, 勿論限年, 而爭訟蜂起, 一得一失, 怨者太半。 凡人情得之者喜淺, 失之者怨深, 臣竊恐甲午、乙未之旱, 或由於此。 今又設刷卷色, 於戊辰年間被誅人員受贈奴婢, 使其子孫竝令立役。 臣竊觀其勢, 或有身故而無明文者; 或有在逃而未推焉。 身在而立役, 則誠云可也, 儻有身死、在逃, 而借人立役, 則其怨可勝言哉? 且戊辰年間贈與奴婢內, 財主無子息, 已曾物故者之奴婢未推, 則皆令他奴婢傳得者代立, 奴婢傳得者, 豈無功而得之歟? 戊辰年以來, 只有贈與明文, 而身不立役者, 竝令勿推, 以伸冤抑。 且刷卷色勿待秋成, 以俟年豐, 以孚民望。

上覽之曰: “訔等所上書, 極陳利害, 正合予意。 且訔同盟, 與社稷同休戚, 言之當矣; 宗之非同盟, 亦言之可嘉。 雖勿言, 孰曰非乎? 其言之, 所以愛予也。” 命趙末生傳旨于議政府、六曹、臺諫曰: “京畿科田之法, 太祖成憲, 不可輕改。”


호조에서 각품 과전·공신전·별사전에 수조할 때의 폐단을 아뢰다[편집]

○戶曹啓: “各品科田、功臣田、別賜田收租時, 無識奴子多端作弊, 民不堪苦。 自今一禁, 以厚民生。” 從之。


세자를 계사하는 자리에 참여하게 하다[편집]

○命世子參啓事。


5月 21日[편집]

일본 구주 도원수인 우무위 원도진의 사인이 와서 토산물을 바치다[편집]

○壬子/日本九州都元帥右武衛源道鎭使人來獻土物。


5月 23日[편집]

의정부·육조 판서·대사헌·삼군 도진무·각위의 절제사와 6대언에게 말을 내리다[편집]

○甲寅/賜議政府、六曹判書、大司憲、三軍都鎭撫、各衛節制使及六代言馬。


권완·유사눌·황자후 등을 용서하여 외방 종편시키다[편집]

○宥外方付處罪人權緩、柳思訥、黃子厚、李養修, 自願居住; 李垠、李有喜、姜宗德、鄭之唐、金益濂、金一起等, 竝令外方從便; 充水軍及屬烽卒者, 亦皆宥遣。


제사에 관한 규정중 전조 3위만 제사하던 것을 5위 더 늘리다[편집]

○禮曹上詳定諸祀序例, 減前朝八位, 只祀太祖、顯宗、恭愍王三位。 上曰: “惠宗、成宗、文宗、忠敬王、忠烈王俱有功德於民, 從元典所載, 竝祀之。”


동방 토룡을 흥인문 밖의 3리에 만들다. 남·서·북·중의 토룡도 이에 준하여 만들다[편집]

○造東方土龍于興仁門外三里許, 皆取生成之數, 爲之八十八丈, 南西北中土龍, 亦倣此例造焉。


예조에서 소사 의식과 화룡제 규식을 참고, 제사 절차를 상정하다[편집]

○禮曹上祭儀: “以小祀儀式及畫龍祭規式, 參酌詳定。 行事執事官及老人, 竝散齋二日, 致齋一日, 行三獻禮。” 從之。


대사헌 김여지가 시무에 관한 5개 조항을 상소하다[편집]

○司憲府大司憲金汝知等上疏。 疏曰:

人感於下, 則天應於上, 必然之理也。 自古水旱之災, 無世無之, 然聖帝明王不以爲氣數而忽之。 大舜則曰: “洚水警予。” 成湯則以六事自責, 周宣則遇災而懼, 今我聖上亦不以旱乾歸於時數, 而引咎自責, 至于涕泗, 可以見前聖後聖其揆一也。 臣等固知聖上一念之誠, 當格于天, 終見豐穰之慶矣。 殿下日引群臣, 延訪治道, 政事之疵、民事之差, 固無一事之可言者。 然職在言路, 不可終默, 敢以陳說條列于後, 伏惟上裁。

一, 講武無常所, 則下或受弊。 殿下灼知其故, 命政府、六曹, 擇常所以聞, 誠有合於古制矣。 臣等聞, 講武非徒馳射擊剌之爲急, 所以簡車徒, 閱器械, 使民知坐作進退之節也。 願自今, 講武之場、舍止之所, 勿令中變, 使無倉卒轉輸之弊, 又令朝臣之剛正者, 考其司幕、司饔、司僕侵擾之弊, 其供應物件器皿, 磨勘計還。

一, 國家於丁丑, 戊寅年間, 設辨定都監, 人之相訟奴婢, 限年以決, 其所未決者, 特十之二三耳。 特降敎旨, 癸巳九月, 皆令中分, 以止其訟, 人心翕然矣。 歲於甲午, 政府以數事啓聞, 又設辨正都監, 中外接狀者, 以萬計, 已息之訟再興, 人心喧騰。 至于乙未, 無問是非, 悉令中分, 非唯失者之怨, 其爲奴婢者, 父母妻子東西離散, 其間豈無起怨咨、傷和氣者乎? 其時未畢及呈誤決者或有之, 乞令時得決者給之, 以止新怨。

一, 在戊子年公處奴婢在逃者, 立爲陳告之法, 行之九年, 庶幾盡見矣。 然貪汚之輩, 受賞爲要, 陳告辨正之際, 有或本良而屬司宰者、或以私賤而屬公者, 其間豈無怨咨! 願姑停陳告之法? 以止怨謗。

一, 我朝安不忘危, 務爲兵備, 已有年矣。 京外公處軍器之數, 不爲不多, 且令各戶皆自私備, 無時點考, 不爲不實。 伏望中外月課, 限年停罷。

一, 《傳》曰: “堯、湯遇水旱之災, 民無菜色者, 蓄積多而備先具也。” 國家連年旱暵, 蓄積之道, 不可不備也。 臣等願各品祿科, 量數以減。 且檢校各品, 無所事而坐享天祿。 此雖殿下優待之恩, 然節用之方, 不可不慮也, 宜限年以停。


5月 24日[편집]

경한 죄인들을 용서하여 주다[편집]

○乙卯/宥輕罪。 犯杖罪, 告身還給者四十八人; 干犯十惡及謀故殺人外, 放宥者二十四人。


노비의 역을 감해주고, 군사와 인사 이외의 정령의 시행을 세자와 의논하게 하다[편집]

○命韓尙桓、元恂及辛有賢妻、李思恥妻、金四知妻等屬公奴婢, 竝還本主; 官賤定屬李茂妻金藏、李彬妻水淸、姜思德妻德重ㆍ妾召史、柳沂妻寶印、尹穆妻召史、趙希閔妻春今ㆍ妾延庄、粉加伊勿令立役, 定爲貢婢, 自願居生。 江原道金化安置黃居正外方從便, 朴東美、安升慶等屬公奴婢, 亦皆還給。 且命公私推徵, 一皆停罷, 以待秋成。 上曰: “予無善政, 旱乾太甚。 若不雨以至來月十日, 則農事無成, 民無所食, 宜速出令, 漕運遠方米穀, 以備賑濟之用。” 兵曹判書朴信、吏曹判書黃喜、議政府參贊李原等啓曰: “今年雖旱, 未若去年之甚, 時亦未晩, 請姑停之, 以待下雨。” 從之。 旣而又敎曰: “軍事與用人, 惟我爲之, 凡發號施令, 與世子同議。” 群臣僉曰: “旱乾由氣數, 非我殿下政治之致然也。 殿下何以有是言也?” 莫不流涕, 上曰: “群臣不知我言也。 我非欲不爲, 而有是說也。”


5月 25日[편집]

세자가 병조의 정청으로 나와 육조와 정사를 의논하다[편집]

○丙辰/世子出兵曹政廳, 與六曹議啓事。 上憂旱不視事, 命世子參啓事故也。 命禮曹, 詳定啓事時世子坐次。 禮曹啓目: “王世子朝啓廳坐次, 若內朝啓廳, 則議政以下先詣廳, 王世子出, 議政以下下庭拱立。 王世子坐東壁向西, 議政以下就前揖禮如常儀, 異間南壁序坐, 參議以下中階上東上序坐。 及退, 王世子立, 議政以下下庭拱立如初。 若外朝啓廳, 則王世子北壁近西坐, 議政以下異間東向序坐, 參議以下中階上北上序坐。”

內朝啓廳, 卽今兵曹政廳; 外朝啓廳, 卽今六曹廳也。


남재를 영의정으로, 유정현·박은을 좌·우의정으로 임명하는 등 주요 인사이동[편집]

○以河崙爲晋山府院君, 南在領議政府事, 柳廷顯左議政, 朴訔右議政, 朴信議政府贊成, 尹向、沈溫議政府參贊, 閔汝翼工曹判書, 李原兵曹判書, 具宗之漢城府尹。 初, 上謂知申事趙末生曰: “左議政河崙請行七十致仕之法, 乃欲自致仕歟?” 末生對曰: “崙先是啓曰: ‘臣子勤勞王事, 年至七十, 則致仕得閑, 以終餘生, 古之良法也。’ 人至七十, 餘生幾何? 願殿下, 令七十者皆得致仕。 若殿下謂其老成而有所問焉, 召之可也。 彼豈自欲致仕, 而勤是請歟?” 上曰: “崙憂國如家, 有所獻策輒進。 今國家之安, 顧非崙維持之力歟? 予將聽之。” 崙至是解議政, 詣闕謝恩, 上引見慰諭之。


다시 국무당과 감악산·덕적산·목멱산에 기양제를 행하다[편집]

○復行國巫堂與紺岳、德積、木覓三聖祈禳祭。


속공 노비 중 도망한 것을 본주인이 숨겨둔 것이 아니면 대신 세우지 말게 하다[편집]

○命贈與屬公奴婢, 其本主容隱, 有形跡者外, 逃亡、物故勿令代立。


5月 26日[편집]

큰산·바다·큰강에 기우제를 이전처럼 지내기로 하다[편집]

○丁巳/禮曹啓: “還從嶽海瀆祈雨如初。” 從之。


잠실 채방사 이적과 별감 이사흠이 양잠한 실적을 복명하다[편집]

○蠶室採訪使李迹、別監李士欽復命。 迹獻所養生繭九十八石十斗、繰絲二十二斤、種連二百張; 士欽獻所養熟繭二十四石、繰絲一十斤、種連一百四十張。


5月 27日[편집]

중외에 월과 군기를 정지시키다[편집]

○戊午/命停中外月課軍器。


궁중의 시녀와 방자로서 나이가 장성한 자를 골라서 내보내다[편집]

○揀出宮中侍女、房子之年壯者。


5月 28日[편집]

임금이 직접 정사에 참여할 것을 이원과 김여지가 아뢰다[편집]

○己未/世子出內朝啓廳, 參啓事。 兵曹判書李原啓曰: “向者傳旨曰: ‘出納予命, 承傳者間或遺忘, 欲令世子參啓事, 以審出納之言。’ 臣謂, 世子與聞國政, 固良法也, 私自喜幸。 前日又傳旨曰: ‘凡百公事, 爾等與世子同議裁斷以啓。’ 安有君不視事, 而臣自擅斷之理乎? 甚非命臣之道也。” 大司憲金汝知亦啓曰: “臣道無成, 萬無裁斷之理。 願殿下凡百公事, 斷自宸衷, 如有擬議之事, 則下議政府與六曹可也。” 上然之。


가뭄으로 반찬을 줄이기 위하여 각전에 공상하는 두부를 없애다[편집]

○命除各殿供上豆泡, 因旱省膳也。 柳廷顯、朴訔請復行祈雨精勤, 上曰: “祈佛而得雨與否, 未可知也。 前日聚僧于興福寺祈雨, 而天怒驟雨, 雷震六處, 不祥之變莫甚焉, 守靜以俟天休可也。 然不可止人之請, 姑從之。”


평안도 평양부와 영녕과 순안현에 황충이 일다[편집]

○平安道平壤府、永寧ㆍ順安縣蝗。


비주의 태수 좌장군 원창청의 사인이 예물을 바치고, 백저포를 구하다[편집]

○肥州太守左將軍源昌淸使人獻禮物, 求白苧布。


十六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세자가 내조계청에 나와 계사에 참여하다[편집]

○辛酉朔/世子出內朝啓廳, 參啓事。


하늘에 제사를 지내야 한다는 변계량의 상서문[편집]

○敬承府尹卞季良上書。 書曰:

殿下遇災而懼, 修省戒謹, 日深一日, 敬天之誠至矣, 勤民之義盡矣。 如臣者無他才能, 唯以文墨小技, 過蒙知遇, 致身兩府, 坐費厚祿, 無所裨益。 今玆咎徵示譴, 殿下軫念, 所宜論事獻言, 以備省覽。 然欲出言, 以勸殿下之省愼弭災, 則殿下之憂勤, 曠古而無有矣。 殿下所憂省, 蓋慮億兆之人無衣無食, 而或至於凍餒也; 臣之所慮者, 又恐殿下過於憂懼, 失寐忘飱, 而或至於違豫也。 臣於往歲之夏, 謹上六條, 首之以愼調攝一節, 而拳拳三致意焉者, 蓋以此也。 殿下其亦深考之耶? 臣非諛也, 臣之所存, 正如此耳。 雖欲出言, 以陳政治之失、生民之弊, 則群臣之進言者, 固已枚擧而無遺矣。 臣又豈敢掇拾陳腐, 以煩天聽也哉? 若見人之所未見; 言人之所未言, 又豈如臣者之所能及哉? 然今天災方殷, 人心大恐, 無他高談異論, 且就目前禱雨一事言之。

今禱雨而不於天, 臣未見其可也。 夫雨暘寒燠風, 皆天之所爲也。 其時與恒, 則人感於下, 而天應於上者也, 然又有氣數之適然者矣。 今之旱災, 氣數之適然歟? 人事之所召歟? 氣數人事相參而然歟? 臣皆不得而知也。 然其感通之機則實在乎天, 而不可以他求爲也。 先儒傳《魯論》者謂, 舞雩, 祭天禱雨之處云爾, 則古人之禱雨, 祭天也明矣。 今禱雨而不於天可乎?

或曰: “誰不知禱雨於天之爲可乎, 然天子祭天地, 諸侯祭山川制也, 禱雨於天, 非僭也歟?” 臣曰: “天子祭天地者常也, 禱雨於天, 處非常之變也。” 古人有言曰: “善言天者, 徵於人。” 臣請以人事明之。 有人於此, 欲訟其事, 不之刑曹, 則必之憲司, 刑、憲上其事, 國制也。 事急情至, 則直來擊鼓, 以聞天聰者有之矣, 何以異於是? 夫五日不雨, 則無麥; 十日不雨, 則無禾, 厥今浹旬不雨, 而尙且疑於祭天可乎? 雖禱雨於天, 亦未可必, 況今未嘗禱焉, 而望雨澤之降, 難矣哉! 且國制, 據禮文廢郊祀, 數年于玆矣。 然吾東方有祭天之理, 而不可廢, 臣請得而條其說, 願殿下淸鑑焉。 吾東方, 檀君始祖也。 蓋自天而降焉, 非天子分封之也。 檀君之降, 在唐堯之戊辰歲, 迄今三千餘禩矣。 祀天之禮, 不知始於何代, 然亦千有餘年, 未之或改也。 惟我太祖康獻大王亦因之而益致謹焉, 臣以爲, 祀天之禮, 不可廢也。

或曰: “檀君國於海外, 朴略少文, 不與中國通焉, 未嘗爲君臣之禮矣。 至周武王, 不臣殷太師, 而封于朝鮮, 意可見矣。 此其祀天之禮, 得以行之也。 厥後通於中國, 君臣之分粲然有倫, 不可得而踰也。” 臣曰: “天子祭天地, 諸侯祭山川, 此則禮之大體然也。 然以諸侯而祭天者, 亦有之矣。 魯之郊天, 成王以周公有大勳勞而賜之也; 杞、宋之郊天, 以其先世祖宗之氣, 嘗與天通也。 杞之爲杞, 微乎微者, 以先世而祭天矣; 魯雖侯國, 以天子許之而祭天矣。 此則禮之曲折然也。 臣嘗思之, 高皇帝削平僭亂, 混一夷夏, 創制立法, 革古鼎新, 乃嘉玄陵歸附之誠, 特降明詔, 歷言我朝之事, 如示諸掌, 纖悉備具, 眞所謂明見萬里之外, 若日月之照臨也。 我朝祭天之事, 亦必知之無疑矣。 厥後乃許儀從本俗, 法守舊章, 其意蓋謂海外之邦, 始也受命於天, 其祭天之禮甚久, 而不可變也。 國家之法, 莫大於祭祀, 祭祀之禮, 莫大於郊天, 法守舊章, 此其先務也。 由是言之, 我朝祭天之禮, 求之先世, 則歷千餘年而氣與天通也久矣。 高皇帝又已許之矣, 我太祖又嘗因之而益致謹矣。 臣所謂吾東方有祭天之理而不可廢者, 以此也。

或曰: “所引此類似矣, 然魯郊非禮, 孔子言之; 成王之賜, 程子非之, 今乃援而爲例, 無乃不可乎?” 臣曰: “非不知聖賢之論, 但成王之時, 周公沒後, 大經大法, 皆出召公, 賜魯郊禘, 非細事也。 必咨召公而行之無疑矣。 夫豈不義, 而召公爲之? 是或一道也。” 或曰: “召公之相康王也, 王釋冕反喪服, 蘇氏譏其失禮謂, 周公在, 必不爲此, 蔡氏取之, 見於傳矣。 以此論之, 召公之相成王, 吾又未知其皆合於道也。” 臣曰: “不然。 康王之釋服, 必有權一時之宜, 而不得已焉者。 如伊尹奉嗣王, 祗見厥祖, 亦在初喪, 然亦不以喪服入于廟者的矣。 召公以四世元老, 斟酌事理而行之, 有非淺見寡聞者, 所可得而輕議也。 斯義也, 朱子嘗言之, 然通變達權, 以適于時措之宜者, 非經世之常道也。 故蔡氏取蘇說, 姑存其正者爾。 以此論之, 其相成王賜魯郊禘, 蓋亦權當世之宜也。 若徒歸咎召公以相成王, 而賜魯郊禘; 相康王而釋喪服, 不察其時措從宜之實焉, 則是召公昧天下君臣之大分, 而紊禮樂之序矣; 忽人道終始之大變, 而亂吉凶之節矣, 又烏在其爲召公也哉? 孔子尙肯取之, 以《周南》、《召南》冠於三百篇之首乎? 朱子尙肯尊之謂, 得道統之傳, 而見於《中庸》之序乎? 其不可也, 亦明矣。 孔子所言謂, 非禮之常也, 程子之言則述孔子之意而已。 孔子常謂, 武王之樂爲未盡善矣, 而孟子謂, 禹之貢法爲最不善。 武王之樂爲未盡善, 魯之郊禘爲非禮義, 蓋近之援以爲例, 何不可之有哉? 今欲禱雨, 宜遣重臣, 祭天於南郊, 此其大者, 而宗社、山川其次也。” 臣又按, 《大雅》《雲漢篇》有曰: “靡神不擧。” 《周書》《洛誥》有曰: “咸秩無文。”則雖非禮文所載, 凡世俗所傳祈雨之事, 皆擧而行之。 五道、兩界莫不皆然, 期於下雨而後已焉可也。 且下求言之敎, 勿限官品、勿論時散, 皆得實封以聞。 又令諸道監司、諸州守令, 以至閑良、故老、大小兩班, 苟欲言者, 悉陳無隱, 轉達天聰, 則下情上達, 而無壅蔽之患矣。 恭惟殿下, 平其心、易其氣, 日坐正殿, 開經筵而接論道之臣, 商確古今, 講明治道, 以植邦本; 奮武威, 而申吹角之令, 以嚴軍法, 以肅人心, 以備不虞可也。 若徒修省恐懼, 減膳自責, 則於事無益, 於氣有損, 臣竊爲殿下, 實拳拳焉。

上頗然之, 乃出《冊府元龜》于朝啓廳, 示以所載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之語。 六曹判書及代言等啓曰: “此卽禮之常也。 遇旱而祈天, 其亦可哉!” 於是, 命季良製祭天文, 諭以自責之意甚悉。 季良製進稱旨, 賜廐馬一匹。 季良惑佛諂神, 拜天禮星, 無所不爲, 至於力主東國祀天之說, 非不知犯分失禮, 徒欲以强詞, 奪正理耳。


사직과 종묘에 비를 빌다[편집]

○祈雨於社稷宗廟。


국가 용도를 줄이기 위해 각급 관원의 식사 제공을 일부 없애다[편집]

○戶曹上節用條件。 啓曰: “各司上直宣飯及司譯院訓導官料、各道都觀察使, 都節制使飯米, 每一日三升; 隨陪伴儻一時中米一升。 各官敎授官、學長廩給、各州判牧事、伴儻料皆除之。” 又啓: “今年旱氣尤甚, 宜節用以備救荒。 入直內禁衛、內侍衛、別侍衛、三軍鎭撫及上大護軍、護軍亦以甲士例, 食代何如?” 依允。 傳旨六曹曰: “古者遇水旱雷電, 則必行寬大之政, 務行寬大, 惟其時矣。” 六曹、臺諫同辭啓曰: “雖犯死罪, 殿下亦皆宥之, 寬大之政, 無以加矣。 是實在下之所召, 但臣等耳目有所未逮耳, 當退思以聞。”


중앙과 지방에서 장례 또는 경계가 될 만한 일은 항상 춘추관으로 보내게 하다[편집]

○命中外可爲勸戒之事, 書送春秋館, 以爲恒式, 從春秋館之啓也。


도성위에서 숙직하던 것을 없애다[편집]

○罷遣都城衛直宿。


6月 2日[편집]

세자가 내조계청에 나와 계사에 참여하다[편집]

○壬戌/世子出內朝啓廳, 參啓事。


민심 대책으로 검교 한성 윤 134명 등 각급 검교관을 임명하다[편집]

○除拜檢校官。 旱甚, 上憂之, 問六曹曰: “欲除拜無祿檢校, 可使人人喜悅乎?” 僉曰: “必喜之矣。” 乃傳旨六曹、臺諫、承政院及二品以上, 各擧年六十歲已上, 可爲檢校漢城尹者, 乃除檢校漢城尹一百三十四、工曹參議四十七、判司宰監事十八、監正六、副正二十、漢城少尹十三、漢城判官十、司宰注簿七十九。 以各司箇月已滿吏典, 授檢校注簿者四十。 又以李愉爲豐海道兵馬都節制使兼判海州牧使。


중앙과 지방에서 호패제도를 폐지하다[편집]

○罷中外號牌。


올해 상고의 월세를 면제하다. 각처의 목장의 보수에 관한 지시[편집]

○除今年商賈月稅。 上曰: “司僕寺牧場外, 各處牧場, 亦使農民修補, 實爲未便。 自今各其境內守令, 計其頹落處長廣, 傳報兵曹, 兵曹以馬匹入放人員職名及馬匹多少, 量宜計出丁夫, 差官監督修補, 以爲恒式。”


호조 판서 성발도가 국학 생도들을 돌려보내자고 건의하다[편집]

○戶曹判書成發道請罷遣國學生徒, 欲省生員寄齋供億之費也。


6月 4日[편집]

태백성이 낮에 나타나다[편집]

○甲子/太白晝見。


세자가 계사에 참여하다. 세번 이상 상소하면 교지부종으로 논죄하게 하다[편집]

○世子出內朝啓廳, 參啓事。 下敎曰: “三諫不聽則去, 古之法也。 今大小臣僚及臺諫、刑曹, 凡諫言、上疏三度外, 亂雜申請, 有違古制, 且於衆所見聞, 亦甚未便。 自今有如此人員, 則以敎旨不從論罪。”


국학 생도를 복학시키다. 전최의 법·국학 육성을 강조한 윤향의 상소문[편집]

○復國學生徒。 議政府參贊尹向上疏曰:

伏觀, 殿下憂旱軫慮之至, 日中乃食, 不遑頤養, 正恐聖體不調, 臣對食忘飱, 不覺涕零, 敢以管見, 庸陳數條。 一, 方今敦化致治之道、裕國足民之具, 靡不擧行, 苟有及民之弊, 悉皆蠲革, 纖毫無遺焉。 殿下畏天勤民之仁, 至矣盡矣, 而旱魃之災, 若此之甚, 臣恐監司、守令不體宵旰之慮, 或有乖於養民之方也。 焉知旱災之致, 不由此者乎? 乞於廷臣, 擇賢有德者, 分遣諸道, 俾盡財成輔相之道, 嚴明黜陟殿最之法。 一, 近日戶曹以節用, 乞罷國學, 雖是省費之道, 其於育才之義, 誠爲未便。 縱未能充養額數, 願令成均仍舊養育, 毋致聖廟空廢, 以敦敎化之本。 一, 少不更事之人, 不可授之以事, 而年幼子弟, 因父兄之蔭, 備員庶官者有之, 乞皆停罷, 以重庶務。

上覽之, 命生員還入學, 依舊供給。


판좌군도총제부사 최이로 하여금 흥천사의 사리전에서 비를 빌게 하다[편집]

○命判左軍都摠制府事崔迤, 祈雨於興天寺舍利殿。 造草龍一身九頭十餘, 聚僧一百, 設祈雨精勤, 有一僧燒指, 上謂有誠, 賜紵麻布各二匹。


안성부원군 이숙번에게 농장에 거주하게 하다. 이숙번의 죄를 청하는 여러 상소문[편집]

○命安城府院君李叔蕃出居農庄。 初, 上召右議政朴訔、兵曹判書李原, 諭李叔蕃所犯之罪。 時, 上憂旱, 諸大臣日進爭獻弭災之議, 跼蹐奔走, 淑蕃托疾, 累月不詣闕。 是日傳旨承政院曰: “叔蕃近來何不出入乎?” 因數不敬無禮六事曰: “有如此之臣矣, 天何雨乎?” 左代言徐選曰: “去五月二十五日, 臣適以講武常所一定, 承命至叔蕃第, 叔蕃曰: ‘今日政事何如?’ 答曰: ‘朴訔爲右議政。’ 叔蕃有不豫色然曰: ‘訔嘗在吾下, 命通者也。’ 其心必以謂, 何捨我而擧訔也。” 會, 三功臣、右議政朴訔等上疏曰:

孔子曰: “事君盡禮。” 又曰: “臣事君以忠。” 若爲人臣而無禮不忠, 則罪莫大焉。 叔蕃偏蒙上恩, 宜盡忠盡禮, 以報萬一。 上嘗召漆城君尹抵, 戒以毋爲朋黨, 而抵傳於權緩, 辭連叔蕃。 緩遂通其言, 叔蕃聞之, 心懷憤怨, 入覲內殿, 見于辭色。 爲參贊議政府時, 與政丞河崙入坐上前, 叔蕃先出, 崙留啓國政, 叔蕃潛伏階下竊聽, 以有疑貳之心也。 上將講武于泰安之時, 叔蕃以政丞河崙之言進告曰: “蓴堤鑿渠, 衆論紛紜, 可否未定, 幸上親監裁斷。” 其後上幸其地, 與諸大臣議之, 叔蕃侍側獨不言, 上問至再三, 亦不對焉, 蓋懷反覆之心也。 無咎、無疾自伏其辜, 實由宸衷所斷, 叔蕃入告曰: “世子其不厭臣乎?” 厥後數日, 謀於文城君柳亮, 俱詣闕乃告曰: “臣等自今願常見於世子。” 無乃有今將之心乎? 其爲無禮不忠甚矣。 伏望命下攸司, 鞫問其情, 明斷其罪, 以爲後來無禮不忠者之戒。

上乃使禮曹右參議鄭孝文傳旨于叔蕃, 數其不敬之罪, 仍命從自願, 出居于延安府。 司憲府大司憲金汝知等上疏, 略曰:

大臣雖自願之處, 居于外方, 則所係匪輕。 願令攸司鞫問所犯, 以置於法。

司諫院右司諫大夫朴竪基等上疏曰:

竊惟, 勳舊之臣國人所瞻, 凡有出入, 莫不知之。 李叔蕃遭遇聖明, 位至一品, 遽令放于外方, 而人莫知其所犯。 伏望殿下, 命攸司鞫問其由, 使人人曉然共知。

刑曹判書安騰等上疏曰:

臣等聞, 近日三功臣詣闕上書, 未知其故, 繼而聞, 李叔蕃出于門外, 乃知功臣上言請叔蕃之罪也。 叔蕃以定社佐命功臣, 位至極品, 寵眷有加, 若其所犯, 不干宗社, 三功臣焉敢請其罪乎? 然而殿下只令出居于外, 一國臣民罔知所犯, 無不驚駭。 臣等以謂, 雖士之微者, 有罪則必下攸司, 推鞫定罪, 國之常典也。 況勳舊大臣, 如叔蕃者乎? 願殿下, 命攸司收其職牒, 鞫問情由, 明正其罪, 以戒後來。

不聽。


6月 5日[편집]

태백성이 낮에 나타나다[편집]

○乙丑/太白晝見。


예조에서 기우에 관한 전거와 계목을 올리다[편집]

○禮曹上祈雨啓目: “一, 《文獻通考》內: ‘四月後旱, 則徧祈社稷、山林、川澤。 就故處大雩, 舞童十四人皆服玄衣, 爲八列, 各執羽翳, 每列歌《雲漢詩》。’ 曹曾使齋郞習誦《雲漢篇》, 今雩祀圓壇請歌之。 且於望祈北郊及就風雲雷雨、三角山、漢江、木覓、社稷、宗廟、雩祀、祈雨祀亦皆歌之。 一, 董仲舒祈雨之術曰: ‘閉南門縱北門。’ 蓋亦達陰之意。 請閉都城南門, 開北門何如? 一, 董仲舒曰: “旱則令郡邑, 以水日令民禱社稷。” 又曰: “家人祠戶。” 且將此法, 令外方民就祈里社, 亦令中外家人祠戶祈雨。” 從之。


편전에서 조연·이원·민여익·서선 등에게 이숙번의 죄상을 말하다[편집]

○御便殿, 引見漢平君趙涓、兵曹判書李原、工曹判書閔汝翼及代言徐選ㆍ李明德等, 上諭以李叔蕃不敬無禮之罪, 選因啓曰: “近因旱乾, 朝啓公事, 殿下不自聽斷, 命與世子同議, 一定啓聞, 實爲未便, 請復如故。” 不聽。


6月 6日[편집]

대간과 형조에서 교장하여 이숙번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丙寅/臺諫、刑曹交章請李叔蕃之罪, 至暮又詣闕請曰: “三功臣封章請叔蕃之罪, 是必事關宗社不忠不敬之罪。 然大小臣僚未知罪名, 乞下攸司, 明正其罪。” 上曰: “叔蕃有錯誤事, 故我與三功臣, 共議而放逐之, 使自警戒。 且予不爲公事, 欲爲之, 則可與六曹共爲之。” 時上不親視事, 故有是語。 再請曰: “雖小事, 僉望殿下裁斷, 況此大事, 六曹安敢爲之? 叔蕃不忠, 則當置於法, 若其罪輕, 則隨宜區處, 宜下攸司, 明正其罪。” 上曰: “予豈不慮此? 予之不聽, 亦慮之熟也。” 安騰啓曰: “殿下親叔蕃如子, 恩渥至重也, 尙懷不忠之念, 況今出居農舍, 其憤憤不忠之心, 宜益深矣。 如此之人, 豈可使一日延留乎? 請下執法, 明正其罪, 使國人曉然知之。” 上曰: “旣出于外, 烏得無罪? 予將明正其罪。”


6月 7日[편집]

우사단·원단의 제사를 행하다. 큰 비가 내리다[편집]

○丁卯/復行雩祀圓壇祭。 命左議政柳廷顯爲獻官, 是日大雨。


노비 문제로 전 전라도 수군 도절제사 홍유용을 남원에 부처하다[편집]

○命前全羅道水軍都節制使洪有龍南原付處。 先是, 命囚靑夫女之孫女召史及丁香于義禁府, 命參贊尹向、代言徐選爲委官, 與臺諫覈其所訟奴婢根脚。 丁香有龍之妾也。 以有龍强辨, 稱爲誤決, 竝下獄。 上傳旨六曹曰: “召史女所訟宜當, 明正戒後。” 且曰: “丁香奴婢之事, 非呈狀於司憲府, 亦非擊鼓申聞也。 但丁香揚言: ‘黃判書使用無根奴婢。’ 予聞此語, 下義禁府推之。 丁香已服罪, 而有龍猶以爲, 二條上位不知, 故下有龍憑問, 有龍亦已服招矣。” 乃命照律, 且曰: “事關宗社外, 宜從寬典。” 兵曹判書李原啓曰: “有龍雖不識理, 已爲宰相。 値憂旱之時, 亦宜恐懼, 乃欲以非爲是, 當如律施行。” 義禁府啓: “有龍罪照律, 當杖一百、徒三年。” 上以太祖元從功臣, 只令從自願付處。


6月 8日[편집]

의정부·육조를 인견하고, 비가 온 것을 기뻐하여 술을 내리다[편집]

○戊辰/御便殿, 引見議政府、六曹, 賜酒入直大小臣僚, 以喜雨也。 議復行木覓、漢江、風雲雷雨等祭。 禮曹判書趙庸啓曰: “時方有雨, 不可以雲霓不作、草木枯槁書于祝板, 戚諸鬼神。 雨如不足, 則更卜日改祝文。” 上然之。


6月 9日[편집]

창녕부원군 성석린 등이 상소하여 이숙번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己巳/功臣昌寧府院君成石璘上疏請李叔蕃之罪, 使知申事趙末生傳旨曰: “勿復有請。” 石璘曰: “天地間, 只有君臣父子耳。 臣等見此人不忠無禮, 安敢默默? 上之欲保全功臣, 孰不感戴? 然此人所犯不小, 不可保全。” 晋山府院君河崙曰: “叔蕃不忠無禮, 見於言行久矣。 今各以所見書上, 不臣之實, 尤爲明白, 宜正其罪, 俾國人曉然共知。 況元勳大臣, 一朝放逐, 而不明其罪, 則國人疑之, 實爲未便。” 右議政朴訔曰: “曾有上敎: ‘此人之罪, 豈有加於李稷乎?’ 然臣等所見, 殆有甚焉。” 上曰: “內禪, 予心也, 非叔蕃之謀也。 仁海之亂, 國人皆駭, 豈獨叔蕃? 叔蕃性本狂妄, 行事屢致差誤, 非心有所銜而然也, 不可失信於人也。”


6月 10日[편집]

이숙번의 죄를 청하는 좌의정 유정현 등의 상서문[편집]

○庚午/議政府左議政柳廷顯等上書。 書曰:

功臣有犯, 關係社稷, 當以法論, 載諸誓文。 今三功臣將叔蕃所犯, 上書申請, 臣等竊謂, 其罪當以法論, 止令置之於外, 伏望殿下, 斷以大義, 依允施行。


3번 이상의 간쟁을 금한다는 교지에 반대하는 사간원의 상소문[편집]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伏覩王旨: “三諫不聽則去。 三諫之後, 更諫者抵罪。” 然事有可言, 有言責者所當累請。 又如關係宗社, 則豈可拘於三諫而止哉?

司憲府亦上疏曰:

竊聞, 聖王莫不倚諫諍爲輔治, 故謂臺諫爲耳目。 今降敎旨: “凡陳言上疏, 三諫卽止。” 此非聖朝可行之法也。 職在言路, 而儻有可言者, 宜盡言以效涓埃。 悻悻而去, 將何適哉? 故人有面折庭諍, 牽裾折檻, 亦有以死諍者, 原其心則皆愛君者也。 子之事父, 有過則諫, 諫若不入, 起敬起孝, 臣之於君, 亦猶是也。 若以三諫卽止, 爲國之典, 則臣子持祿容身之計, 非國家之幸也, 且開臣子諛侫之風也。


정도전·황거정 자손의 금고를 해제하게 하다[편집]

○命除鄭道傳、黃居正子孫禁錮。


한상환·원순의 직첩을 환급하고, 김훈을 본향 영동현에 옮겨 안치하다[편집]

○還給韓尙桓、元恂職牒, 移置金訓于本鄕永同縣。


육조에서 약주 올리기를 청하였으나 허락하지 않다[편집]

○六曹請進藥酒, 不許。


6月 11日[편집]

세자가 계사에 참여하다. 형조와 대간에서 세자에게 언로 폐색의 부당함을 말하다[편집]

○辛未/世子出內朝啓廳, 參啓事。 刑曹臺諫請於世子曰: “叔蕃之罪不細, 而國人未有知者, 當明示其罪, 故臣等立殿庭至日昃者, 已二日, 未能上達, 是則臣等無格天之誠也。 然閉塞言路, 豈非明時之一欠乎?” 世子問諸曹曰: “三省之言然乎?” 皆曰: “然。” 世子曰: “不可拒諫也。” 卽入啓, 上問六曹曰: “拒諫云者, 指何事歟?” 兵曹判書李原對曰: “指此事也。” 上曰: “予不從也, 勿煩。”


대궐 안에서 주정한 상호군 이순몽을 의금부에 내렸다가 곧 석방하다[편집]

○下上護軍李順蒙于義禁府, 以順蒙使酒於闕內, 辱罵摠制崔閏德、司宰監正趙瑞老也。 旣而釋之。


6月 12日[편집]

형조와 대간에서 이숙번의 탄핵을 불윤하니, 모두 사직을 청하다[편집]

○壬申/刑曹、臺諫請李叔蕃之罪, 不允, 皆乞辭。 命趙末生傳旨曰: “若不去他國, 則可笑也。”


6月 13日[편집]

비가 오다[편집]

○癸酉/雨。


6月 14日[편집]

형조와 대간을 직책에 나오게 하다[편집]

○甲戌/命刑曹、臺諫就職。 上曰: “更無可去之國, 愼勿煩言。”


개성 유후사의 네 고을에 배천 등지에 저축하였던 메밀 종자를 나누어 주다[편집]

○命給開城留後司四縣人蕎麥種, 輸白川、平山、新恩等官所儲而給之。


6月 15日[편집]

큰 비가 3일 동안 내리니 약주를 올리라고 명하다[편집]

○乙亥/大雨凡三日, 命進藥酒。


한재를 불러 들인다하여 12월 안에 얼음을 저장하고 봄에 해골들을 거두어 묻게 하다[편집]

○上曰: “稽諸古典, 召致旱災, 專是藏氷不以時、春不收骨。 自今十二月內藏氷, 春收枯骨, 永爲恒式。 且箭串牧場內, 今年牛馬多死, 宜拾骸骨, 於場外僻處, 深掘而埋置。 後日行幸時, 若有牛馬骨暴露, 則所掌埋置人論罪。”


6月 16日[편집]

세자가 내조계청으로 나와 계사에 참여하다[편집]

○丙子/世子出內朝啓廳, 參啓事。


상왕이 창덕궁에 이르니 편전에 맞아들여 술자리를 베풀다[편집]

○上王至昌德宮, 上迎入便殿, 置酒極懽, 日暮乃罷。


일부지역 선군에 대해서는 등용기회를 넓히다[편집]

○申船軍敍用法。 上曰: “京畿、忠淸及慶尙左道蔚山ㆍ藍浦以南與全羅道船軍等, 每年行船, 勞苦倍他。 三年一次, 大船五人、小船三人敍用。 慶尙左道長鬐以北及他道船軍, 一依《續六典》敍用。”


6月 17日[편집]

남대문을 열고 북문을 닫았으면 북방의 토룡을 물 속에 던지다[편집]

○丁丑/開南大門閉北門, 北方土龍, 投諸水中。


형조와 대간에서 이숙번의 죄를 3일 동안 청하다[편집]

○刑曹、臺諫詣闕請李叔蕃之罪三日。


6月 18日[편집]

풍우에 손상될까 염려해서 올 곡식을 거두라고 명하다[편집]

○戊寅/命收早穀, 慮爲風雨損傷。


이조에서 아뢴 대로 다시 검교관을 제배하다[편집]

○復除拜檢校官。 吏曹啓: “各司吏典, 箇月已滿, 九品權務去官者, 授檢校七品; 七八品去官者, 授檢校六品。 成衆愛馬差十五年內, 六品去官人年五十以上者, 東西檢校五品; 五品去官人年六十以上者, 各依去官本品檢校。 其中前職未及去官者, 亦依吏典去官例, 西班檢職除授放遣, 四品去官者, 檢校正從四品。 上項人等, 各從自願。” 從之。 成衆愛馬及各司吏典、軍器監別軍等檢職除授, 去官者東西班幷五百餘人。


이숙번의 처남인 예조 우참의 정효문을 직책에 나오게 하다[편집]

○召禮曹右參議鄭孝文就職。 孝文叔蕃之妻弟也。 憲府劾問叔蕃之所以出之故, 孝文不敢以實答, 爲憲府再劾故也。


왜인의 포로가되었던 중국인 18명을 지사역원사 정교가 호송해서 요동에 돌려보내다[편집]

○遣知司譯院事鄭喬, 管押唐人李名等十八名, 赴遼東, 被倭擄掠, 逃來者也。


6月 19日[편집]

큰 비가 오다.[편집]

○己卯/大雨。


봉서국을 혁파하여 상의원에 합치다[편집]

○革奉書局, 幷於尙衣院。


일본 지좌전의 사인이 와서 토물을 바치다[편집]

○日本志佐殿使人來獻土物。


6月 20日[편집]

의정부·형조·대간 등에서 이숙번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庚辰/議政府、諸曹及刑曹、臺諫上疏, 請李叔蕃之罪, 上皆不覽, 傳旨曰: “叔蕃再同死地, 功旣重矣。 然事有輕重, 予豈不思所以處之乎? 姑徐之。”


사복시의 말 사료를 감하라고 명하다[편집]

○命減司僕馬料。 秋冬則大小馬, 皆黃豆一斗; 春夏則大馬五升, 小馬全除。


하윤·한상경·변계량이 《고려사》를 3분하여 개수하다. 하윤이 졸하여 이루지 못하다[편집]

○領春秋館事河崙與知館事韓尙敬、同知館事卞季良三分《高麗史》, 修改于其家。 崙招春秋館掌務金元老曰: “熱時每日會仕未便。 前朝忠定王以上史, 宜分爲三, 其一送我, 其一送知館事家, 其一送同知館事家, 則我等分覽竄定。” 是年冬崙卒, 事竟未就。


6月 21日[편집]

편전에서 의정부·육조 판서 등을 불러 정사를 의논하다[편집]

○辛巳/視事于便殿。 召見議政府柳廷顯ㆍ朴訔ㆍ朴信ㆍ尹向ㆍ沈溫、六曹判書李原ㆍ黃喜ㆍ安騰ㆍ閔汝翼、大司憲金汝知、右司諫朴竪基等, 議增官制, 僉曰: “冗官可汰, 而不可增也。” 上曰: “吾欲革檢校之受祿者, 然其中年至七十而有功者, 授致仕, 俾受祿何如?” 僉曰: “可。” 仍設小酌, 僉曰: “近日塞言路。” 上曰: “叔蕃性本狂妄, 間或無禮, 非心實然也。 今所以放之于外者, 予旣老矣, 後嗣子孫以爲, 父信用之人而任之, 或致差失也。” 僉曰: “不忠之心, 蘊於中, 故無禮之失, 著於外。”


이숙번의 죄를 청하는 좌의정 유정현 등의 상소로 공신 녹권과 직첩을 거두게 하다[편집]

○命收取李叔蕃功臣錄券及職牒。 議政府左議政柳廷顯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 三功臣累請李叔蕃所犯六事, 皆由不忠之心蘊於中; 憤怨之氣著於外, 殊失爲臣之禮, 敢爲今將之計, 罪固不容誅矣。 本府臺諫連章請罪, 而殿下不賜兪允, 臣等竊惑焉。 自古姦雄陰畜異志, 人主知其惡而不能討, 則馴致其變者多矣。 願殿下斷以大義, 明置於法, 以戒後來。

諸曹判書李原等上疏曰:

臣等竊聞, 《書》曰: “天命有德, 五服五章哉; 天討有罪, 五刑五庸哉。” 然則賞罰非人君之所得而私也。 夫人臣之罪, 莫大於無禮, 無禮之動, 實由於不忠。 李叔蕃內懷今將之心, 敢行無禮, 故功臣、政府、刑曹、臺諫累次請罪, 尙未蒙允, 大小臣僚罔不缺望。 伏望殿下, 體天命天討之義, 一依功臣、政府、刑曹、臺諫之請, 以戒後來。

刑曹、臺諫交章請曰: “臣等竊謂, 賞罰國之大柄, 而功過不相掩, 此古今之通義也。 李叔蕃以定社佐命之功, 位至極品, 殿下殊待之恩至矣, 爲叔蕃者, 夙夜盡忠, 尙不能報其萬一也。 今三功臣詣闕請罪, 而俾出關外, 臣等職掌邦憲, 未知其故, 各上封章, 不賜兪允, 仍諭臣等曰: ‘叔蕃予視之如子。 近有過失, 遣之于外, 待其改過, 將復召還, 更勿請罪。’ 臣等敬聞其命, 惻然有憾矣。 殿下視之猶子, 叔蕃何不以事親之道, 事殿下乎? 是則大小臣僚, 雖未知其所犯, 恐必罪干于宗社也。 殿下不治其罪, 而欲使改過, 此臣等所以缺望。 且有罪而無罰, 則彼必有反側之心矣。 大小臣僚, 未知其罪, 憤怨鬱結, 則非獨賞罰之不明, 氣化之不調亦係焉。 伏望殿下, 下令攸司, 收其職牒, 問其所犯, 依律施行, 以正邦憲。”

功臣昌寧府院君成石璘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 人臣之罪, 莫大於不忠。 不忠之心積於中, 則非禮之動著於身, 而非禮之言出諸口。 李叔蕃早蒙上恩, 位至峻秩, 誠宜盡心盡禮, 以報萬一。 上嘗以內禪之意, 諭及叔蕃, 叔蕃不以大義力陳不可, 乃曰: “天實爲之。” 遂與無咎傳告諸大臣, 務欲成之。 又以仁海之言, 搆成平壤君之罪, 幾至於死。 又上嘗召尹抵, 戒以毋爲朋黨, 叔蕃傳聞之, 適被召入見, 有憤惋之色, 上有所問, 側面而不對。 上與大臣圖議國政, 叔蕃隱伏階下, 潛聽乃出。 又上講武于任實, 叔蕃請幸蓴堤, 觀開渠便否, 上以農務將殷, 不聽而還。 及上講武蓴堤, 與諸大臣議開渠, 叔蕃側面獨不言, 上問至再三, 猶不對。 又告上前曰: “無咎等被罪, 恐世子不悅於臣。” 其後與柳亮同議轉聞曰: “臣等願自今數見於世子。” 以此六事觀之, 其潛畜不忠之心, 敢爲無禮之狀, 至有今將之計者如此。 乞下攸司明正其罪, 以戒後來, 國家幸甚。

上曰: “叔蕃不宜置於功臣之列, 其收取錄券。” 刑曹臺諫復交章上疏曰:

臣等竊觀, 三功臣上疏, 請叔蕃所犯六事, 皆非人臣所得爲也。 其懷不忠之心, 而有今將之計著矣。 臣等及政府、諸曹相繼請罪, 殿下不卽兪允, 只許收其錄券, 臣等實有憾焉。 大抵爲人臣而罪在不忠, 則天地所不容, 王法所不赦, 豈宜保其爵位, 安於田里乎? 且叔蕃不可謂之無略; 不可謂之無勇。 以姦雄之如此, 幸免誅戮, 則後日之禍, 亦難知也。 伏望以宗社爲計, 令下攸司, 鞫問所犯, 明正其罪, 以示國人, 垂戒後世。

乃命收其職牒。


경상도 관찰사 이은이 비가 온 기쁨을 하례하는 전문을 올리다[편집]

○慶尙道都觀察使李殷上箋賀喜雨。 上覽之曰: “才得此雨, 而可期西成乎?”


6月 22日[편집]

세자가 계사에 참여하다. 이조 건의로 검교관을 없애는 대신 일부 직제를 늘리다[편집]

○壬午/世子出內朝啓廳, 參啓事。 吏曹啓曰: “事其事者, 食其祿, 今檢校各品, 無其事而坐食天祿, 深爲未便, 乞罷之。 加設從一品判敦寧府事一、正二品三軍都摠制各一、從二品三軍摠制各一, 罷六曹參議各一, 置參判各一, 秩從二品, 以絶無其事, 而冗食天祿者。” 從之。 先是, 遣趙末生、徐選于河崙第, 議罷置可否, 且曰: “晋山若以宰相加設爲不可, 則告之曰: ‘若不加設, 則相職不多, 如今革異姓封君, 而此輩必無置處, 皆有缺望之心。 冗官之汰, 待此輩安心之後, 續議施行。 今日之計, 必須如此。’” 末生等至崙第宣旨, 崙曰: “前朝盛時, 以省五樞七, 於國事無不足。 今宰相數至於百, 若又加設, 殊爲不可。 然上之軫慮, 亦云可矣。” 末生等復命, 上曰: “晋山之言固是, 然當今之日, 須要如此。” 乃令吏曹詳定, 其實崙之所定也。


의정부·육조·대간에게 훌륭한 인재를 천거하게 하다[편집]

○命議政府、六曹、臺諫, 各擧賢才。 上曰: “水旱之災, 實由寡躬, 無罪黎民, 亦罹此患, 予甚痛之。 各擧堪任燮理者, 其可當朝士者, 亦搜訪以聞。”


심온·황희를 간사한 소인이라고 폄하한 글을 하윤이 올리니 하윤에게 실망의 뜻을 두다[편집]

○晋山府院君河崙上實封書。 上引見趙末生, 屛左右, 示以崙實封, 略曰:

爲政之道, 莫大於用人, 用一君子則治; 用一小人則亂, 上深知之。 然大姦外飾, 則雖至明, 亦難知之。 沈溫、黃喜甚姦小人也, 不宜在政府與六曹, 且吏曹職掌銓選, 尤不可也。

末生讀畢, 上曰: “晋山, 忠直之臣, 予尊其德義, 不謂臣下, 常以賓師待之。 然此實封, 予甚未便。 黃喜予嘗以一門待之, 況沈溫則忠寧大君之舅也。 此二人有何不肖, 而詆之如此之甚? 古人云: ‘君不密則失臣, 臣不密則失身。’ 大臣實封, 不可外揚, 然汝讀書識理儒生, 豈不知予密示汝之意乎? 汝往晋山之第, 問其故以聞。” 末生至崙第, 問指黃喜、沈溫爲姦小人之實, 崙對曰: “喜與溫本瑣瑣小人也。 前此喜與溫通同, 誤決李仲茂之奴婢。 喜又與洪有龍妾奴婢爭得, 安有人心而與人子爭其父奴婢之理乎? 此特一事耳, 姦不肖之事尙多。 臣豈不知其實, 而妄啓乎? 喜有舊勞, 溫是宗室干連人, 廢棄則不可, 用於樞機, 則實不可。” 末生還啓, 上曰: “後當親見晋山更言。”


6月 23日[편집]

비가 오다[편집]

○癸未/雨。


6月 24日[편집]

민여익·이지숭·정구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고, 검교관으로 녹을 받는 자를 파하다[편집]

○甲申/以閔汝翼爲議政府參贊, 李之崇判敦寧府事, 鄭矩工曹判書, 沈溫左軍都摠制。 罷檢校官之受祿者, 除七十以上耆老爲致仕給祿。 初置六曹參判, 以李貴齡爲左議政致仕, 韓劒右議政致仕, 姜筮贊成致仕, 權維參贊致仕, 孟思誠吏曹參判, 李春生兵曹參判, 朴習戶曹參判, 具宗之刑曹參判, 許稠禮曹參判, 李安愚工曹參判。


각품으로 치사한 녹과는 종전의 각품 검교의 녹과에 의하게 하다[편집]

○吏曹啓: “各品致仕祿科, 依從前各品檢校祿科。” 從之。


이숙번의 죄를 청하는 형조·대간의 상소문[편집]

○刑曹、臺諫交章請李叔蕃之罪。 疏曰:

臣等累次請正叔蕃之罪, 不賜兪允, 只令收還錄券、職牒, 臣等不勝隕越之至。 反復思之, 叔蕃所犯, 不忠無禮於殿下至矣。 是則無君之心, 積於中者久, 故發於外者如此。 臣等聞, 子之不孝、臣之不忠, 容於覆載者難矣。 釋此不誅, 將何以誡? 且《書》云: “怙終賊刑。” 《春秋傳》曰: “人臣無將, 將而必誅。” 此臣等所以請之不已者也。 伏望殿下, 體帝舜用刑之道; 法《春秋》討賊之義, 下令臣等, 鞫問治罪, 以戒後來。


6月 25日[편집]

비가 오다[편집]

○乙酉/雨。


6月 26日[편집]

세자가 계사에 참여하다. 임금이 인사 청탁의 유무를 점검케 하다[편집]

○丙戌/世子出內朝啓廳, 參啓事。 上見《開元占》, 有近臣行毒, 以請謁爲官, 則有霹靂之語。 乃授其書于世子, 以示吏曹判書黃喜、兵曹判書李原, 且使傳旨曰: “方今雖司直、副司直, 如此除授者無之。”


경중과 성저 10리 이내의 재변을 승정원에 직접 고하게 하다[편집]

○命京中及城底十里災異之事, 直告承政院, 如雷震、火災、怪異之事。


토지가 비옥함을 들어 태안의 강무소를 파하다[편집]

○罷泰安講武所。 命李原曰: “講武所以橫川、平康、平山等處鵲川以東, 永爲常所。 非以耀武, 乃講坐作行陳也。” 原曰: “此三所無禽獸之地, 願以泰安、海州爲常所。” 上曰: “泰安、海州土地沃饒, 可許耕農, 且道路阻隔。 予恐後世好武之君, 從獸無(獻)〔厭〕, 遠事遊逸也。 自今聽民耕稼, 俾不閑曠, 其常所外, 私獵耕稼濫禁, 守令論罪。”


기인의 힘들고 힘 안드는 것을 서로 번가는 법에 관해 의윤하다[편집]

○兵曹啓其人苦歇輪番之法: “各道各官其人元數, 四百九十名內, 苦役處其人三百餘名, 歇處其人一百餘名。 每年正月初一日分定, 終年立役, 苦歇不同。 以其人元數, 分爲四番, 三朔相遞, 苦歇處輪次定體。” 依允。


정도전의 아들인 정진에게 직첩을 주라고 하다[편집]

○命給鄭津職牒, 道傳之子也。


형조와 대간에서 이숙번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刑曹、臺諫請李叔蕃之罪, 上曰: “勿復更請。”


6月 27日[편집]

편전에서 정사를 보다. 유사눌을 쓰고자 하니 김여지 등이 반대하다[편집]

○丁亥/御便殿視事。 命六曹、臺諫曰: “柳思訥忠於我, 而見惡於人。 近日雖犯罪, 非其本心, 乃陷權緩之術中。 予欲召用, 其勿沮止。” 大司憲金汝知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 信賞必罰, 有國之常經; 激濁揚淸, 攸司之職分。 臣等職在憲府, 其賞罰不明, 淸濁不分, 皆所當獻替者也。 近臣柳思訥在天顔咫尺, 交結異類, 謀利恣欲, 蒙蔽天聰, 濁亂士風。 揆之于律, 則當置極刑, 特從寬典, 其於信賞必罰之義何如? 況今思欲召還, 臣等未審其可也。 縉紳朝士, 豈不缺望? 其於進君子、退小人之義何如? 況思訥於今年三月被罪, 未閱數月, 其遷善幾許? 思訥旣蒙聖恩, 得保天年, 於思訥至矣。 伏望置之邊表, 以勵士風。

上覽之曰: “然則不可速召。”


예조에서 아뢴 대로 전조 팔위의 수릉을 각각 2호씩 두게 하다[편집]

○命置前朝八位守陵各二戶。 禮曹啓: “謹稽古典, 唐立高辛氏、帝堯、帝舜、夏禹、殷湯、周文王ㆍ武王、漢高祖之廟, 以春秋二時致享。 宋乾德四年, 太昊、炎帝、(顓顓)〔顓頊〕、高辛、唐堯、虞舜、夏禹、殷湯、周文王ㆍ武王、漢高祖、後漢世祖、唐高祖ㆍ太宗, 各給守陵五戶, 蠲其他役, 春秋奉祀歷代帝王陵, 州縣常禁樵採。 《洪武禮制》, 歷代帝王陵寢, 以春秋二仲致祭。 乞依古制, 前朝八位, 依已定儀式, 只於春秋二仲致祭, 又於其陵塚, 給守陵二戶, 皆免他役, 常禁樵採。” 從之。


6月 28日[편집]

편전에서 정사를 보는 데 세자가 계사에 참여하다. 전선하는 법과 문음의 법을 논하다[편집]

○戊子/御便殿視事, 世子參啓事。 上謂諸卿曰: “每遇水旱之災, 上下敢爲修省, 悉爲可慙。 至於原有罪之囚, 除可行之法, 是豈弭災之道也? 古人云: ‘近臣行毒, 以請謁爲官, 則有霹靂。’ 誠宜同心戒懼, 以致和氣。” 又曰: “銓選之法, 實難以公。 功臣子壻二品以上子壻, 則已蒙蔭職, 其他可爲登仕者, 若學生之類, 何以知之? 門蔭之法, 亦未可謂之盡公, 吏曹酌其可行之法以聞。” 趙末生啓曰: “臣謂銓選之法, 記功臣子壻之名爲一冊, 二品以上子壻爲一冊, 各品保擧爲一冊, 藏之吏曹, 當詮選之時進上前, 上擇可任者命敍用, 然後稱旨敍用, 則在下曉然共知上德, 而無請謁之風。” 上甚嘉之。


70세 이상의 정2품관이 보통날 또는 정기 조회때 참석하는 것을 면제하다[편집]

○命七十以上, 兩府除參朝啓、朝衙及差充獻官。


경상도 용궁 사람 말응걸이 벼락을 맞다[편집]

○震慶尙道龍宮人末應乞。


대마도 종정무의 사인이 탑을 만들 자료를 청구하다[편집]

○對馬島宗貞茂使人請造塔之資。


十六年 秋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상왕의 탄신에 경회루에서 헌수하고 각투와 수박희를 구경하다[편집]

○庚寅朔/上奉迎上王于慶會樓獻壽, 唱和極懽。 以上王誕辰也。 世子、諸宗親皆侍宴, 仍賜酒入直大小臣僚。 令甲士及防牌軍角鬪以挺, 又使爲手搏戲而觀之。


7月 2日[편집]

담백색 기운이 목성 주위에 나타났다가 없어졌다가 하다[편집]

○辛卯/淡白氣周圍木星, 或現或無。


7月 3日[편집]

성균관에서 새 잣을 바치니, 술과 건어육을 하사하다[편집]

○壬辰/成均館進新松子, 賜酒及乾魚肉。


문성부원군 유양의 죄를 청하는 형조와 대간의 상소문[편집]

○刑曹、臺諫交章請卒文城府院君柳亮之罪。 疏曰:

臣等聞, 不忠之臣, 身無存歿, 時無古今, 皆得而致討也。 亮與李叔蕃轉聞于上曰: “以無咎之故, 世子不悅於臣, 願自今數見於世子。” 此何心哉? 爲殿下之臣者, 當忠於殿下, 不可他求也。 其潛畜不忠之心, 從可知矣。 願與前日所申叔蕃之罪, 俱置於法, 以爲後世懷貳心者之戒。

上曰: “亮不可比於叔蕃, 爲人性勁而言直, 無罪也。 若以亮爲有罪, 則雖彼神魂, 豈不痛惻? 以此罪之, 必傷和氣, 水旱凶災, 正由此等之事。” 安騰曰: “謂亮爲無罪, 臣等未知其可也。 人臣而有貳心者, 烏得無罪?” 上曰: “亮不如叔蕃, 亮止此一事耳。 亮之無罪, 斷無疑也。 亮之心, 予固知之, 叔蕃亦非有貳心者也。 年少之時, 堅持其操, 近者性狂而闊, 用是放逐。 與亮欲從世子之計, 亦非有心也。 曾與閔氏特立, 閔氏已亡, 故爲自安之計言於予, 予固沮之。 叔蕃與亮, 雖從世子, 從子又何疑哉?” 金汝知曰: “有貳心者, 不以法斷之, 竊爲惜之。” 上曰: “罪之有無, 言之已詳, 卿等尙敢言之, 是執法官故也。 知其不聽而再三言之, 是何意歟? 叔蕃罷職黜外, 收職牒、錄券, 叔蕃之罪, 亦云足矣。”


행대 감찰을 경기 좌우도에 나누어 보내어 소·말을 사사로이 방목하는 것을 금하다[편집]

○分遣行臺監察於京畿左右道, 禁私放牛馬也。


사람을 보내어 산과 바다에서 입추 후의 보사제를 행하다[편집]

○遣人行嶽海瀆、諸山川立秋後報祀祭。


예조에서 아뢴 대로 종묘의 축문 규식을 고치다[편집]

○改宗廟祝文規式。 禮曹啓曰: “祝文承前朝之制, 稱某諡大王、某諡王后之靈, 於王后不稱氏。 謹稽古典, 《儀禮》《小牢饋食》祝文云: ‘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 以某妃某氏配。’ 《開元禮》享太廟祝文云: ‘敢昭告于皇考大聖眞皇帝、皇妃昭成皇后竇氏。’ 《朱文公家禮》祝文云: ‘敢昭告于皇高祖考某官府君、皇高祖妣某封某氏。’ 乞依古制, 先王先后, 不用之靈二字, 於先后稱某氏。 又按《小牢饋食》祝文云: ‘敢用柔毛剛鬣, 嘉薦普淖。’ 《開元禮》享太廟祝文云: ‘以一元大武柔毛剛鬣明粢薌合薌箕嘉蔬嘉薦醴齊。’ 《朱文公家禮》祝文云: ‘敢以潔牲柔毛、粢盛醴齊。’ 註曰: ‘淸酌庶羞。’ 《洪武禮制》社稷祭祝文云: ‘謹以牲帛醴齊、粢盛庶品。’ 今於用牲幣之祭, 汎稱淸酌庶羞, 似違其實。 乞依古禮及時王之制, 凡祭用牲幣, 則云: ‘牲幣醴齊粢盛庶品。’ 不用幣則云: ‘牲醴庶品。’ 不用牲幣, 則云: ‘淸酌庶羞。’ 祝文內辭意重疊及未備者, 亦許更改撰述。 宗廟之祭, 國之大事, 其禮文, 子孫萬世所當遵守, 必參酌古今, 務合乎中。 今五室酌獻後, 泰階再拜, 有乖於唐、宋之禮, 又乖於時王之制。 《洪武禮》文, 雖無宗廟之禮, 然於社稷、山川、文宣王, 皆無酌獻後拜, 則豈於宗廟酌獻, 獨有拜乎? 乞除泰階再拜之禮, 一依時王之制。” 奉敎依允, 其宗廟五室酌獻後, 泰階再拜, 依已定儀式。


의정부·육조에서 통신관을 일본에 보내는 문제를 의논하게 하다[편집]

○命議政府、六曹, 議送通信官於日本便否。 志佐殿使人請遣通信官, 上曰: “昔聞, 彼有送還本土被擄人之語, 備送唐艦二三艘, 彼只送男女幷七人, 我國墮其術中。 今亦曰: ‘有被擄人。’ 仍求通信官, 未知所以。 宜語之曰: ‘爾送被擄人, 則我當備糧修艦以送, 豈可未知多少, 妄遣通信船乎? 爾還而報以被擄人多少, 然後當遣通信官。’” 仍令政府、六曹議得, 贊成朴信等皆曰: “上敎是矣。”


평도전을 쌀을 구하므로 종정무에게 쌀·콩 각각 1백 석을 주다[편집]

○賜宗貞茂米豆各百石。 貞茂遺平道全, 書曰: “力禁賊船, 毋犯朝鮮之境。” 仍求給米, 朝議以論功求米, 甚爲不可。 趙末生啓曰: “道全亦云: ‘貞茂之書, 辭甚不恭, 不敢以聞, 只啓其求米之語。’” 上曰: “許之如何?” 仍令六曹議其多少, 金汝知曰: “宜與百石。” 李原曰: “宜與二百石。” 餘皆曰: “百五十石。” 上從原議。


광대 장선을 시켜 잡은 노루와 사슴을 경복궁 후원에서 기르다[편집]

○養獐鹿于景福宮後園。 傳旨廣州牧使, 令才人張先率其徒生獲以進。


유성이 관색에서 나와서 저성으로 들어갔는데, 모양이 배와 같다[편집]

○流星出貫索入氐, 狀如梨。


7月 5日[편집]

편전에서 정사를 보다. 강무한 곳에 관해 논의하다[편집]

○甲午/御便殿視事。 啓事畢, 六曹、臺諫皆出, 代言後, 上謂趙末生曰: “速令伐木于忠淸道泰安串, 聽人民入居耕墾。” 因極論講武不可遠行之弊曰: “君若遠行講武, 則臣下雖非之, 豈得而止之哉?” 李伯持曰: “臣於驪興王親見之。” 上曰: “方今臣下無奸猾者, 若無知武人乘間作事, 則禍在不測。 悔予前日海州、任實、泰安之行。” 因命於圻內, 更定講武常所。 命兵曹曰: “講武不可廢, 以國無苑囿, 近來不得已講武於遠地。 稽諸古典, 歷代講武之所, 皆在近地。 以迷原、楊州、加平、朝宗、永平等處爲一所, 平康、鐵原、安朔等處爲一所, 臨江、牛峯、松林、開城、海豐、江陰等處爲一所, 橫城等處爲一所, 定爲常所, 隨歲豐歉, 相爲講武, 私獵一禁, 廣州、楊根等處, 亦依前例, 堅禁私獵。 從前已耕之田勿禁, 只禁新墾、伐木。”


매사냥으로 전곡이 많이 손상하기 때문에 응패를 거두다[편집]

○收鷹牌, 以其因放鷹, 多傷田穀也。


조숭덕을 평안도에 보내어 중국에서 떠 들어온 사람을 요동으로 돌려보내다[편집]

○遣承文院校理曺崇德于平安道, 推刷上國流移人, 遣還遼東。


유사눌을 소환하여 서울로 돌아오게 하다[편집]

○召柳思訥還京。


7月 6日[편집]

세자가 내조계청에 나와 계사에 참여하다[편집]

○乙未/世子出內朝啓廳, 參啓事。


7月 8日[편집]

생활이 어려운 조신언에게 쌀·콩 각각 5석을 주고, 관직 제수를 의논하다[편집]

○丁酉/賜趙愼言米豆各五石。 上謂左右曰: “趙璞子愼言之妻, 懷安之女也。 其生甚艱, 若飢死, 則予雖不救, 國家豈不救乎? 上王無繼嗣, 而佛老 上王不謂之子, 亦不謂之非子。 璞爲上王之臣, 何以謂之非子乎? 但其母, 璞之一族耳。 上王封予爲世子後, 佛老爲僧, 已終天年。 趙璞子孫禁錮可否, 各言其志。” 李原、黃喜等對曰: “璞不知天命所歸, 上王不謂之子, 璞先謂之子非矣。” 上曰: “非璞先謂之子, 不告以非子過矣。 如此之事, 予垂陰德。” 至暮, 傳旨承政院曰: “愼言艱難, 給米豆各五石。” 旣而又曰: “卿等以爲, 趙璞、愼言有罪, 予亦知之。 予非見愼言也, 乃見姪女, 欲令還受其父科田, 而爲敦寧府官受祿而生。” 仍遣趙末生于成石璘、河崙、柳廷顯第, 洪汝方于南在、朴訔第, 議其可否。 石璘曰: “愼言非獨懷安之罪, 父璞罪干宗社, 臣不敢以除授聞。” 崙、廷顯等亦以爲不可。 崙曰: “璞罪累宗社, 愼言保其首領足矣。 豈可列於縉紳朝士之間哉? 懷安之罪如彼, 上以友于之心, 雖授其壻以官, 臣心以爲欲置於法。” 獨南在以爲可。 是日俱啓其言, 上曰: “衆皆不可, 焉得除授?”


박신·황희 등이 풍년을 말하므로 절약을 이야기 하다[편집]

○朴信、黃喜等啓曰: “今年禾穀之盛, 近來所無。” 安騰啓曰: “今年橡木, 亦多結實。” 上曰: “雖云盛矣, 京圻予所知也。 予見《周禮》有曰: ‘豐年不侈有餘, 凶年不苦不足。’ 是量入爲出而節用也。 然國有積蓄, 則但不飮酒爲樂耳, 其依例事, 不必減也。”


문소전·선원전·건원릉·제릉의 사시 대향제를 회복하다[편집]

○復文昭殿、濬源殿、健元陵、齊陵四時大享祭。 上曰: “四時大享, 獨於宗廟行之不可, 亦欲行於健元陵、文昭殿、濬源殿、齊陵, 何如?” 河崙啓曰: “以正法, 止祭宗廟可也。 若欲徧行, 寧失於厚, 亦非大失也。 宗廟祭止五室, 祖父喪服異制, 此乃親親之殺。” 遂命復行。


유사눌의 죄를 청하는 사간원의 상소문[편집]

○司諫院上疏。 疏曰:

臣等竊惟, 人臣之罪, 莫大於誣上行私。 柳思訥幸蒙聖恩, 得居近職, 衣食之奉, 不爲不足, 而蒙蔽天聰, 以濟己私。 原其心術之陋, 猶見唾於市井之人, 宜置於法, 以快士夫之望。 殿下以好生之德, 特垂寬典, 只收職牒, 放逐于外, 臣僚之心, 猶以爲嫌。 曾未數月, 諭臣等以召還之意, 憲府上疏, 陳其不可, 而殿下輒降兪音, 臣等深以爲喜。 未幾召還, 俾靦面於都人之中, 臣等不得不爲之憾焉。 伏望殿下, 一依前日憲府之請, 復逐遐方, 以戒後來。

上曰: “諫官非中朝之臣, 亦此國之臣也。 予誰親誰疎? 思訥以其米易換國米, 又聽權緩之言, 其事雖非, 然其爲人言直, 以予之故, 多聚訟言。 負大罪之人, 固不可用, 而如此輕罪人, 亦不用可乎? 古者, 豈無用如此罪人耶? 予嘗召來, 憲司封章以爲速召, 故留其章於承政院。 思訥旣來, 予不任用, 但在於家, 予於思訥, 實無私情。”


예조의 당하관 1명으로 검상 조례사 검상관을 겸임케 하다[편집]

○以禮曹郞官一員, 兼檢詳條例司檢詳官。 禮曹啓: “檢詳條例司, 文書謄錄, 其任匪輕。 其在議政府, 擇人授任, 自移屬本曹之後, 惟差錄事, 所任陵夷。 乞以本曹郞廳一員兼檢詳, 以專其任。” 上曰: “可受點差任。”


형조의 건의에 따라 중들의 비첩 소생을 보충군에 소속시키게 하다[편집]

○以僧人自己婢妾所生, 屬補充軍, 從刑曹之啓也。


이조·병조에서 공신의 자제를 서용하는 법을 올려 승인받다[편집]

○吏兵曹上子弟敍用之法。 上曰: “功臣與二品以上, 以子壻弟姪及所知一族薦擧, 則可矣, 以其非所知人薦擧, 則是有似請謁。 不可以一人單子敍用, 然仕路不通, 故曾命呈于吏兵曹, 若取才則仕路不通, 似不必取才也。” 金汝知啓曰: “各以子弟薦擧, 則或有不才者。 請依太祖成憲, 以七事取才敍用。” 上曰: “用之而不能, 則已之。 且其不才者, 臺諫不署告身可也。” 乃命吏兵曹更議之。 吏曹啓: “二品以上子孫及壻, 詳書年甲、才幹呈本曹, 謄錄姓名, 考其年之壯弱, 隨其文武所宜, 啓聞敍用外, 二品以上稱臣單子一禁。 三品以上及曾經臺諫、政曹子弟, 一依續典所載, 年十八歲以上有才幹者, 令大小官薦擧, 幷錄內外祖父職名, 呈本曹, 以書算律, 試其能否, 方許敍用, 以杜請謁之門。 俱通書算律者爲一等, 通二藝者爲二等, 只通一藝者爲三等, 亦許敍用。”

兵曹亦啓: “功臣及二品以上子孫及壻有武才者, 令單子進呈, 謄錄姓名, 啓聞敍用, 三品以下各品子弟, 年十八以上有武才者, 亦令大小官薦擧, 幷錄內外祖父職名, 呈本曹, 以騎步射、弄槍、武經, 試其能否, 俱能者爲一等, 能二藝者爲二等, 能一藝者爲三等。 每年春秋取才, 謄錄姓名, 軍職有闕, 則啓聞敍用, 二品以上稱臣單子一禁。” 皆從之。 仍命吏曹判書黃喜曰: “吏曹受敎: ‘功臣及二品以上無弟姪, 其同生弟與三寸姪, 可令幷錄于單子。’ 於前受敎, 添弟姪二字。”


7품 이하의 관직을 가졌던 사람을 서용하는 규정을 정하다[편집]

○吏曹又啓: “自今前銜參外, 亦錄職名置簿, 然前銜參外, 更事未久, 能否難知。 必待六品以上, 無時薦擧, 憑考敍用, 如有不稱職者, 當身與擧主論罪何如?” 從之。


7月 9日[편집]

세자가 내조계청에 나와 계사에 2일간 참여하다[편집]

○戊戌/世子出內朝啓廳, 參啓事二日。


북경에서 돌아온 지돈녕부사 한장수를 위해 광연루에서 위로연을 베풀다[편집]

○御廣延樓置酒, 慰知敦寧府事韓長壽, 以還自北京也。 世子、宗親侍宴。 酒酣, 上令止樂, 召趙末生, 講論《洪範》陰陽之理。


7月 11日[편집]

각사 노비 쇄권색을 부활하고 유정현·박신 등을 제조로 삼다[편집]

○庚子/復各司奴婢刷卷色, 以左議政柳廷顯、贊成朴信、恭安府尹 李潑、漢城府尹李之剛爲提調。


조호의 아내 노씨의 상서로 속공한 노비를 환급하라고 명하다[편집]

○命還給趙瑚屬公奴婢, 因瑚妻盧氏上書也。


서부와 중부에 사는 과부 6명을 진휼하다[편집]

○賜米飢民。 西部住年八十餘獨女三人及中部住獨女三人申呈曰: “無夫無子息, 但因賑濟, 以延性命。 今無賑濟, 濱於飢死。” 命賜米各一石。


7月 12日[편집]

실봉하여 상서하는 규정을 엄격히 하도록 명하다[편집]

○辛丑/視事于便殿。 前知梁山郡事曺由仁以其奴婢事, 上書求免己罪, 上覽之, 敎代言曰: “卿等輒啓此等書何也? 古之實封, 如此書云乎哉? 若生民利害、社稷安危, 則實封可也。 古之實封, 有密事則至於皇后、太子之事, 無不言之, 爲國家計也。 近者每以免罪上書, 是無他, 擊鼓而事不實, 則其罪匪輕, 故姦人欲免己罪之計也。 自今勿啓如此書, 嚴立其法, 令六曹議得。” 又命執義河演立法以聞, 且敎曰: “欲辨冤枉者擊鼓; 有關於民生、社稷之事, 皆實封以聞。 陳言倣此。” 啓事畢, 趙末生後, 上曰: “懷安有女, 欲擇人嫁之, 卿宜擇之。” 且曰: “趙愼言如不可用, 則欲賜米何如?” 末生對曰: “爲女擇壻, 則聞命矣。 若愼言者, 非獨懷安之故, 其父璞敢發不忠之言, 雖終身不可用也。 以私恩賜米則可矣, 用之則於公義何如?” 上曰: “璞之事, 卿固不知耶? 非璞出不忠之言, 有人以他人之子爲上王之子, 璞聞是語, 不卽辨焉罪也, 非璞揚言上王之子也。” 末生曰: “雖然, 愼言當死而不死, 豈有復用之理乎?” 上曰: “予固不用。 且懷安之事, 亦二三人操弄誤導也, 非本心也。” 末生對曰: “雖千百人言之, 豈可輕許以爲之? 到今得保首領, 上恩也。 昔周公誅管、蔡, 豈其私耶? 爲天下社稷計也。 殿下何不以周公之事處之乎?” 上曰: “周公之事予知之矣, 卿之言是也。” 末生再請, 上哂之曰: “已知矣。”


실봉 상서와 격고 신정에 관한 사헌부의 건의를 윤허하다[편집]

○司憲府啓: “初設申聞鼓, 欲令時政得失、民間利害與自己訴冤者, 亦皆得上言。 今大小人員, 其不緊私訟, 亦不擊鼓, 而實封申聞, 有乖盛典。 今後有國家可言事, 依前例, 或擊鼓或實封, 皆令申聞; 自己訴訟事, 除實封, 依曾降敎旨, 擊鼓申呈, 違者令本府糾理。” 從之。


지방 아전들이 매년 정초에 바치는 종이를 예조에서 일부만 쓰고 나머지는 국용에 사용케 하다[편집]

○司憲府又啓: “外方人吏, 每年正朝進奉, 是四方朝賀之禮。 其所納紙, 禮曹公然受用, 有乖執贄修禮之義, 願自今以供國用。” 上曰: “所納紙, 磨勘禮曹一年公事所用而納之, 其鄕吏姓名, 每正朝開寫啓聞。”


평안도 도안무사가 새매 3련을 바치다[편집]

○平安道都安撫使獻鸇三連。


이조의 건의로 추증하는 법을 개정하다[편집]

○吏曹復啓追贈法: “前受敎內: ‘兩府以上追贈考妣, 父對品, 祖曾祖各遞降一等, 妣竝同。’ 然遞降等次未定, 今後追贈遞降, 每品降等。 又永樂元年受敎: ‘六品以上有功國家, 許追贈祖父, 不及曾祖考妣。’ 乞依祭三代禮, 曾祖考妣竝追贈。” 從之。


7月 13日[편집]

경상도 안정현 아전이 벼락을 맞다[편집]

○壬寅/震慶尙道安貞縣吏林抹。


세자가 내조계청에 나와 3일 동안 계사에 참여하다[편집]

○世子出內朝啓廳, 參啓事三日。


일본국 구주 절도사가 사인을 보내 와서 토산물을 바치다[편집]

○日本國九州節度使使人來獻土物。


7月 15日[편집]

우의정 박은에게 원단에 보사제를 지내게 하다[편집]

○甲辰/命右議政朴訔祭圓壇, 報得雨也。 舊例, 祈報皆序於小祀, 至是以祈用盛樂, 報亦如之, 用太牢。


7月 16日[편집]

풍해도 수안 사람이 독수리 한 쌍을 바치니 저화 15장을 하사하다[편집]

○乙巳/豐海道遂安人金元吉獻鷲鳥一雙不受, 賜楮貨十五張而遣之。


태평소를 연습하는 사람을 19인으로 줄이다[편집]

○減習太平簫人。 初, 二十九人, 減省十九名。


충청도·강원도·풍해도에서 바치는 참밀의 조운을 8월에 하도록 휴정하다[편집]

○命忠淸、江原、豐海道所貢眞麥, 八月漕運, 以爲恒式。


병조 판서 이원이 활 쏘는 것을 연습하기 위한 사청을 짓도록 청하다[편집]

○兵曹判書李原請造射廳, 上曰: “予觀《文獻通考》, 古者講武, 所以肄武備, 因以爲春蒐夏苗秋獮冬狩四時之田。 今觀《冊府元龜》, 大閱則造家而君王親往, 公卿大夫以至庶人, 皆侍衛而射毛毬。” 仍命相射廳基。


7月 17日[편집]

풍질이 있는 경기 도관찰사 우희열에게 약과 술을 주니, 전을 올려 사례하다[편집]

○丙午/賜藥及酒于京畿都觀察使禹希烈, 以有風疾也。 希烈上箋謝。


6대언에게 백저포 각각 모시 2필을 하사하고 군신의 여름철 관복 색깔을 정해주다[편집]

○賜白苧布于六代言各二匹。 以夏月所服, 專用麻布, 而無他色、故有是賜。 使之染彩以服之, 仍命群臣之服, 或用深藍色, 或紅黑色, 苧麻交織、麻布, 各從自願, 須及來月初一日服之。


대간과 형조에서 이숙번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臺諫、刑曹請李叔蕃之罪。 三省請叔蕃之罪, 是月凡五次, 上謂代言洪汝方曰: “可一言而止之。” 仍敎曰: “叔蕃他罪, 可以勿論, 其一事則由性本狂直之致, 然廢爲庶人足矣。” 乃指構成平壤君趙大臨之事也。 召叔蕃妻弟司贍直長鄭孝忠曰: “叔蕃不可獨居, 可使家屬同居于延安府農舍。” 命豐海道都觀察使曰: “予聞, 使人守叔蕃安置之所, 其除之。”


축문을 종이에 써서 나무판에 붙이고 제사가 끝나면 종이만 떼어 불사르게 하다[편집]

○命祝文謄寫用紙。 上曰: “祝文用板用紙, 無大得失, 而予心以爲, 板本之供爲難。 禮曹參判許稠强以用板爲宜, 故從之耳。” 玉川府院君劉敞對曰: “《家禮》云: ‘家無板, 用紙。’ 《洪武禮制》云: ‘用紙。’” 上曰: “然則是不難。 自古有時王之制, 自今祝文書於紙, 而貼於板, 祭訖只焚其紙。”


사형장을 서소문 밖 성밑 10리 양천 지방으로 정하다[편집]

○定刑人之所。 禮曹啓: “刑人於東大門外, 實爲未便。 《書》曰: ‘戮于社, 社在右。’ 乞依古制, 以西小門外城底十里陽川之地, 古孔巖北邊, 更定常所。” 從之。


7月 18日[편집]

상왕을 모시고 경회루에서 술자리를 베풀다. 충녕 대군의 학문에 감탄하다[편집]

○丁未/幸景福宮, 奉迎上王, 置酒于慶會樓, 世子、宗親侍宴。 令甲士及防牌, 相鬪以挺, 防牌不勝, 又命或手搏、或爭走、或騎射, 以觀能否。 賞賜正布、綿布、楮貨有差, 仍宴宰輔, 群臣爭獻聯句懽甚。 語及老成之人不可棄也, 忠寧大君曰: “《書》云: ‘耆壽俊在厥服。’” 上歎其學問通方, 顧謂世子曰: “汝學問, 何不如是?” 賜酒隨駕臣僚, 至昏乃罷。


7月 21日[편집]

세자가 계사에 참여하다. 일본 중 원지에게 시주로 명주와모시를 주다[편집]

○庚戌/世子出內朝啓廳, 參啓事。 命趙末生傳旨六曹曰: “日本僧圓持欲造塔, 齎願文來請勸善, 予欲賜綿紬二十五匹、苧布二十五匹, 又欲給米何如?” 李原等皆爲宜, 朴信曰: “今若多與之, 後日持願文來者衆矣, 雖給五十匹足矣。” 上曰: “宗貞茂今已再請, 贊成之言然。” 乃命賜緜紬、苧布幷五十匹。


국사를 햇볕에 말리는 일을 하기 때문에 춘추관에 술을 하사하다[편집]

○命同副代言李明德, 賜醞于春秋館, 循舊例曝曬國史也。


7月 22日[편집]

기신재를 흥천사와 흥복사에 베풀라고 명하다[편집]

○辛亥/命設(忌晨)〔忌辰〕齋於興天、興福寺。 上曰: “前此行先后(忌晨)〔忌辰〕齋於藏義寺, 然今閉藏義洞門, 輸米及往來有弊。 可於城內二寺, 互相設行, 以爲恒式。”


7月 23日[편집]

왜구에 잡혀 유구국에 팔린 44인을 데리고 통신관 전 호군 이예가 돌아오다[편집]

○壬子/琉球國通信官前護軍李藝還。 推刷國人爲倭寇所擄, 轉賣于琉球國者四十四人以來。 有全彦忠者, 慶尙道咸昌縣人也。 歲乙亥年十四, 被擄轉賣, 今隨藝還, 父母已俱歿, 欲追喪其親, 上憫之, 賜裌衣二、單衣一、正五升布十匹、米豆幷十五石以遣之。


7月 25日[편집]

영길도 여안부를 고쳐 여연군으로 만들고, 지군사를 두다[편집]

○甲寅/改永吉道汝安府爲閭延郡, 始置知郡事。


정도전의 손자 정내와 정속·황거정의 아들 황효신 등에게 직첩을 주다[편집]

○命給鄭道傳孫來及束、黃居正子孝信等職牒。


간통 죄로 군자 주부 안철산을 파직하다[편집]

○罷軍資注簿安鐵山職。 鐵山姦權知典醫助敎文典妻寶排, 刑曹請罪故也。


7月 26日[편집]

달이 정성 동번 남쪽 제2성을 범하다[편집]

○乙卯/月犯井東蕃南第二星。


세자가 내조계청에 나와 계사에 참여하다[편집]

○世子出內朝啓廳, 參啓事。


살곶이 등지에 큰 바람으로 인한 화곡이 손상된 여부를 살펴보게 하다[편집]

○大風損穀, 遣人省視箭串等處禾穀風損與否。 傳旨戶曹曰: “成熟禾穀, 不早刈穫, 致令風雨損傷守令, 以王旨不從論罪, 已曾下敎。 今聞, 京畿各官守令奉行不謹, 多有損傷, 推考啓聞。 來八月十日, 委送行臺監察擲(簡)〔奸〕, 如有已熟黍稷與早稻, 如前不穫, 風雨損傷, 守令從重論罪。 又於遠方, 八月望後, 分遣敬差官擲(簡)〔奸〕, 有如上項守令, 竝從重論。 將此意, 行移各道知會。” 仍命承政院曰: “予欲不失信於民, 遣行臺之日已近, 毋忘啓聞。”


7月 27日[편집]

종묘의 제기고와 재생방을 짓다[편집]

○丙辰/作宗廟祭器庫及宰牲房。


말 사육을 잘못했을 때 사복시의 담당 관원을 문책키로 하다[편집]

○兵曹啓考察司僕事宜。 啓曰: “司僕所養馬匹, 其致死及瘦弱生病者, 主掌官員, 依外方例論罪。” 從之。


7月 28日[편집]

거짓으로 대가 앞에서 호소한 죄로 학생 김경과 그 아내 소사를 벌주다[편집]

○丁巳/杖學生金敬一百, 其妻召史杖六十、徒三年, 屬原平官奴婢。 初, 命義禁府、臺諫、代言, 同聽理召史奴婢事, 召史以爲誤決, 令其夫金敬書所志而自大叫, 衝突儀仗, 駕前申訴。 上敎承政院曰: “召史甚惡, 雖殺之, 天心豈謂殺無辜乎?” 仍命承政院訊之。 召史曰: “以黃喜判書單子誤決。” 承政院取辭以聞, 傳旨曰: “其事是, 則是聽理官員欺我, 其可乎? 其事非, 則不唯杖罪, 以衝突儀仗, 將置死罪。” 乃命議政府、義禁府、漢城府、刑曹都官、代言共覈之。 獄成啓曰: “申訴則本不實, 其謂以黃喜單子而誤決則誣妄, 其衝突儀仗之罪則當絞。” 命減等, 只坐以事無冤枉, 朦朧辨明之罪。


이조의 건의를 여러 도감 별좌의 서용하는 법을 정하다[편집]

○吏曹啓諸都監別坐敍用之法。 啓曰: “革去年久諸都監枝色別坐, 功賞未蒙, 自訴者頗多。 然以一時功勞, 不論才品而敍用, 則不稱其職, 民受其弊者或有之。 其屬成衆官者, 各於屬處, 將其時仕日數, 別仕加給, 循資敍用。” 從之。


7月 29日[편집]

간통과 폭행죄로 풍저창 부사 유언강과 부승 김치당을 파직하다[편집]

○戊午/罷豐儲倉副使庾彦剛、副丞金致唐職。 倉里有女名釋婢美姿色, 倉官皆欲私之, 彦剛媒以丘史先焉, 同僚猜之。 後致唐因小故拳歐彦剛鬢, 又扶髮辱之, 刑曹推覈以聞, 兩罷之。


7月 30日[편집]

조질로 좌군 도총제를 삼다. 돈녕부 관원 등의 임명을 15세 이상으로 하게 하다[편집]

○己未/以趙秩爲左軍都摠制。 是日, 淸平君李伯剛之壻李季疄年十六, 拜敦寧府判官, 上嫌其年少曰: “是毁法也。” 代(宮)〔言〕徐選對曰: “此非他例。” 乃命吏曹判書黃喜曰: “自今封元尹、正尹及除敦寧府官, 待年十五以上者。”


경기·충청·전라도의 일부 합병한 군현을 종전대로 분할하다[편집]

○復分倂合郡縣仍舊。 京畿衿川、陽川、朔寧、安峽、麻田、漣川、金浦, 忠淸道溫水、新昌、全義、燕歧、黃澗、靑山, 全羅道扶寧、保安皆復舊。


대정·정의 두 현의 수령을 새로 두다[편집]

○新置大靜、旌義二縣守令。


경상도 고성·진해의 바닷물이 변하기를 닷새 동안 누른 빛깔로 변하다[편집]

○慶尙道固城、鎭海海水, 變爲黃濁凡五日。


十六年 八月[편집]

8月 2日[편집]

태백성이 낮에 나타나다. 경차관과 전지의 손실 답험에 관해 논의하다[편집]

○辛酉/太白晝見。 上曰: “近者有天變地怪, 故予觀古書, 賦斂重則有天變地怪。 然賦斂重, 則豈言官不言, 而群臣亦皆不言乎? 但每年遣敬差官, 踏驗田地損實, 雖古人之法, 意其未便也。 都觀察使、都巡問使與守令, 亦如予意, 境內禾穀豐盛則胡不喜焉? 且年豐則何必爲民而不公乎? 縱有益於百姓, 其百姓亦非他國之人也。 若凶年則須遣敬差官分揀, 故前年亦遣, 今年則禾穀稍盛, 故予欲毋遣敬差官, 令都觀察使、都巡問使分揀。” 李原對曰: “雖遣敬差官, 非敬差官悉皆親審, 亦使守令與品官踏驗, 令觀察使分揀, 豈下前數乎? 如有不公者, 而後遣敬差官考察可矣。” 黃喜對曰: “敬差官至則先問前數而相考, 是爲未便。” 上曰: “衆論如此, 則予將區處。 今歲稍稔, 各官田畓損實, 毋遣敬差官, 令守令踏驗後差遣。 官吏擲(簡)〔奸〕, 如有以損爲實、以實爲損、以荒爲墾, 守令依六典痛懲。”


문과·무과의 별시를 시행하게 하다[편집]

○命禮曹、兵曹別試文武科。 上曰: “過夏憂旱, 欲爲衆人所共喜之事。 將幸景福宮, 試文武科。” 仍命注書, 告于河崙, 崙曰: “明年是式年, 且外方之人不及來, 則缺望。 請毋試新人, 而設重試科。” 上曰: “重試則予昔者已爲之矣。 其外方之人則來式年亦有之矣, 今姑將京中人試取, 以垂陰德可也。 文科則試對策, 武科騎步射、弄槍耳。” 仍曰: “移文禁外方人至。” 徐選對曰: “但不召之耳, 不必禁之也。” 命書雲觀擇日, 書雲觀以十八日、二十二日聞, 上曰: “太祖生時, 遇三名日則獻壽, 今欲以十五日幸景福宮, 奉迎上王獻壽, 仍試文武科, 是日吉乎否?” 書雲觀以通吉對。

〔○〕兵曹參判李春生啓: “臣嘗講武經七書, 位至二品, 尙不知兵。 今若但以騎步射、弄槍而不試兵書, 則甲士皆爭赴試, 雖得人, 何以爲將帥乎? 請試武經七書及三經以上, 或以解文字者許令赴試。” 上然之。 於是, 兵曹進啓目: “今武科赴試人員, 始以八月初三日, 同訓鍊觀取才, 以兵書三經以上, 步射一百五十步, 騎射三革, 弄槍入格者許令赴試。” 從之。 春生又啓: “前此親試則三品以下赴試, 式年則四品以下赴試, 今將何從?” 上曰: “依式年例。” 禮曹啓: “赴試生徒當姓名記錄之時, 除講《文公》《家禮》, 時散四品以下, 依前例許令赴試, 竝着紗帽品帶。 經史、時務策一道試取, 諸事依前例, 令本曹稽制司二員主之。 讀券官兩府以上二員, 三品以上二員, 其收掌試券官、封彌官、對讀官竝依前例, 收券限酉時。” 從之。 命吏曹, 各司員吏自願赴文武科者, 給試暇。 兵曹啓: “武科親試諸事, 依殿試例, 武選司主之, 參考官、同參考官以兵曹堂上官、訓鍊觀提調, 封箭官以訓鍊觀郞廳爲之。 赴試人武經通三書以上試取, 曾有敎, 其鄕貢則七書、二百步中有能者, 方許赴試。 親試之時, 步射三箭, 用二百步及一百五十步、七十步各一箭, 騎射三革, 一次弄槍、一次分數, 依曾降敎旨。” 皆從之。 命禮曹聚四品以下及生徒等于成均館, 試義一道, 取五十人, 兵曹亦取五十人, 使赴親試。


예조에서 아뢴 대로 중에게 도첩을 주다[편집]

○命禮曹給僧人度牒。 禮曹啓曰: “丙申七月以後, 自願爲僧者, 依六典捧丁錢, 給度牒, 七月以前削髮各宗大選外僧人, 來丁酉年三月晦日爲限, 良賤及在前度牒有無勿論, 除丁錢, 度牒成給, 丁酉四月初一日以後大選外, 無度牒僧人, 令所在官司執捉, 依律論罪, 其年七十以上, 勿給度牒。” 從之。


8月 3日[편집]

상왕을 모시고 경회루에 술자리를 베풀고, 수박희를 잘한 윤인부에게 곡식을 내리다[편집]

○壬戌/幸景福宮, 奉迎上王, 置酒于慶會樓, 世子宗親侍宴。 募甲士及防牌軍中有力者, 爲手搏戲。 賜司直尹仁富米豆各五石, 以善手搏也。


군기감에 명하여 큰 모구 여섯을 만들어 바치게 하다[편집]

○命軍器監, 造體大毛毬六以進。


8月 5日[편집]

고려의 끝 임금 공양군을 공양왕으로 삼고, 능 아래에 치제하다[편집]

○甲子/封高麗末君恭讓君爲恭讓君, 遣使致祭于陵下, 從禮曹之啓也。


판통례문사 이적의 상서로 양잠 육성을 위하여 각도에 뽕나무를 심게 하다[편집]

○命種桑于各道。 判通禮門事李迹上書曰:

農桑, 衣食之本, 天下古今之所共重也。 今年始設蠶室, 稍得其效, 收蠶種連三百餘張, 一處所養, 不過二十餘張。 且蠶事, 自桑葉未黃, 至明年三月, 依古法藏蓄, 可以得效。 願於各道桑柘茂盛之地, 各置一室, 以近處居接各司及革寺奴婢三丁爲一戶, 屬役養蠶, 所在守令依鹽鐵之例掌之, 差曉事人, 敎而養之後, 爲歲貢則各道人民, 皆觀感趨利, 蠶績成而歲貢足矣。

下六曹擬議, 僉曰: “若置蠶室於桑柘茂盛之地, 奪民之利, 不無愁怨。 各道依山閑曠之地, 栽種桑柘, 待其茂盛, 乃置蠶室。” 故有是命。


예조의 건의로 여제의 발고제를 풍운뢰우단에서 지내게 하다[편집]

○禮曹啓厲祭發告祭法。 前三日城隍發告祭, 自今就風雲雷雨壇致祭, 從之。


예조의 건의로 군자 의창의 꾸어준 곡식을 수납하는 규정을 강화하다[편집]

○戶曹啓軍資義倉米穀收納事宜。 啓曰: “米穀及雜物, 大小人員以還上受出, 淹延不納, 或至二十年, 與盜用官物無異。 請分送漢城府、義禁府督納, 今年十二月晦日內畢收, 如有不納者, 以敎旨不從論。” 從之。 於是, 軍資監員吏, 分爲四處, 請臺收納。


8月 6日[편집]

하윤과 의정부·육조에 명하여, 각도의 공물에 관한 규정을 만들다[편집]

○乙丑/命河崙及議政府、六曹, 詳定各道貢物。 戶曹啓: “紵布、綿紬、木綿位田改詳定, 十升紵布每一匹, 旱田則二結五十卜; 水田則一結二十五卜。 九升綿紬、七升木綿每一匹, 旱田則三結; 水田則一結五十卜。 綿紬、木綿幷一千四十一匹, 位田二千二百九十三結, 水田二百九十三結。”


8月 8日[편집]

각도의 수군 첨절제사와 각포의 만호·천호를 실지 근무월수에 따라 서용하게 하다[편집]

○丁卯/命各道水軍僉節制使、各浦萬戶ㆍ千戶從實仕敍用。 兵曹啓曰: “受官敎後, 或有托故辭免, 自今未赴任者, 收還官敎。 且依守令例, 以實仕月數敍用。” 從之。


8月 10日[편집]

음이 서로 비슷한 고을의 명칭 및 교수관·훈도관 등의 칭호를 바꾸다[편집]

○己巳/改郡縣之號。 吏曹請改音韻相近各官之號, 乃以靑州爲北靑, 襄州爲襄陽, 寧山仍古號爲天安, 甫城仍古號爲眞寶, 甫川仍古號爲醴泉, 橫川爲橫城, 報令爲報恩。 又啓: “文科出身六品以上敎授官, 稱某官儒學敎授官, 參外稱訓導官, 生員進士稱敎導。 又醫學敎授官改稱某道醫學敎諭。” 從之。


영길도 도순문사에게 매를 바치라고 지시하다[편집]

○傳旨永吉道都巡問使, 進鷹子。


8月 11日[편집]

태백성이 낮에 나타나다[편집]

○庚午/太白晝見。


세자가 대군, 부마, 원윤 등과 함께 양전에 연회를 차려드리다[편집]

○世子與三大君、四駙馬、兩元尹設享于兩殿, 賜酒入直大小臣僚。


예조 판서 조용·성균 대사성 윤회종 등에게 문과 관시를 시행케 하다[편집]

○命禮曹判書趙庸、成均大司成尹會宗等, 取文科館試人。 初, 庸承命令諸生曰: “今日乃白日場。” 至昏呈卷者百餘人, 三館告曰: “令以白日, 今旣日昏, 請督出之。” 庸等不聽。 適月白, 諸生皆於月影下書之, 至二鼓呈卷者, 四百餘人, 曳白者二十餘人。 是試也, 自朝至于日昃, 呼失賢而赴試者, 三十餘人。 後三日, 生員鄭之澹等五十餘人來自外方, 不及赴館試, 擊鼓申聞。 命漢城府試之, 取十五人, 幷許赴試。


상왕이 건원릉에 추석별제를 지내다[편집]

○上王拜健元陵, 秋夕別祭也。


8月 14日[편집]

경회루에 거둥하다[편집]

○癸酉/幸慶會樓。


8月 15日[편집]

침림하에 경회루에서 문과·무과의 과거 시험을 치르다[편집]

○甲戌/親試文武科于慶會樓下, 奉迎上王以觀之。 命晋山府院君河崙、禮曹判書趙庸、藝文館提學卞季良、知申事趙末生、判通禮門事李迹等, 掌文科試。 通訓以下皆令赴試, 從崙之請也。


세자로 하여금 문소전에 추석제를 행하게 하다[편집]

○命世子行秋夕祭于文昭殿。


8月 17日[편집]

정전에 나와서 문무과의 합격자를 발표하다[편집]

○丙子/御正殿, 放文武科榜。 文科重試五人、親試九人, 武科亦依此數。 以重試文科第一名吏曹正郞金赭爲直藝文館, 第二名藝文檢閱金鑌仁寧府丞, 第三名成均學諭鄭廣元敬承府丞, 第四名宗簿判官金沱吏曹正郞, 第五名承文院正字安止司憲監察。 親試第一名鄭之澹爲右正言, 第二名金自敦承文院正字, 第三名金鉤司醞直長。 以武科重試第一名副司直周孟仁爲護軍, 第二名司僕少尹李澄石、第三名護軍吳益生皆爲大護軍。 親試第一名副司直李澄玉爲司僕少尹, 第二名學生許壽康副司正, 第三名副司正裵陽德司正, 又以尹仁富爲護軍, 賞其善手搏也。


8月 18日[편집]

묻는 바를 아뢰지 못한 죄로 우대언 이백지를 사헌부에서 탄핵하다[편집]

○丁丑/司憲府劾右代言李伯持。 初, 上問六曹臺諫以民間早穀收穫之狀, 伯持啓曰: “守令或有以未熟之穀, 督民收穫者。” 上問爲誰, 伯持不能對, 上怒之。 憲司劾問其故, 伯持對以醉中所聞, 不記言者爲誰。


8月 19日[편집]

경원창·덕은창 두 창고를 넓혀 지으라고 명하다[편집]

○戊寅/命增造慶源、德恩兩倉。


호조에 명하여 여러 도의 공물을 줄이다[편집]

○命戶曹量減諸道貢物。


8月 20日[편집]

대마도 종정무와 대내 다다량도웅이 《대장경》을 청하다[편집]

○己卯/對馬島宗貞茂及大內多多良道雄遣使請《大藏經》。 禮曹啓: “給馬僧錄司僧, 分遣《大藏》在處忠淸、慶尙道各寺, 擇出成帙以給。” 從之。


각도 병영의 직제 및 부인들의 외출 제한 등을 건의한 사간원의 상소문[편집]

○司諫院陳時務六事:

一曰, 各道節制使口傳鎭撫, 多至十員, 各率僕馬, 糜費有弊, 且因營造, 容或營私。 自今依舊, 差首領官, 專掌月課軍器, 鎭撫唯治軍卒。 又減鎭撫數, 而以其廩給, 充首領官祿俸。

二曰, 各道各鎭軍器不鍊者, 監司褒貶內, 不以此施行故也。 自今都節制使考察守令修鍊能否, 移文監司, 監司幷錄於褒貶狀, 憑考敍用。 又於春秋農隙, 別遣公正者, 點視軍器, 如有弊毁者, 罪及首領官與節制使。

三曰, 慶尙道雖云地廣, 一道之內分遣五相, 不爲不煩。 自今以左右道兵馬都節制使, 兼水軍都節制使。

四曰, 近者大小官吏, 父母疾病, 呈辭職狀, 不卽啓聞, 而待政乃啓。 臣等以謂, 臣子之於君父, 當出告反面也。 爲人臣者, 不告於上, 而辭職出外, 誠爲未便。 自今辭狀呈承政院, 承政院依舊輒聞, 待命乃行。

五曰, 二品以上年七十者, 令勿詣衙日與朝會, 所以重老臣也。 臣等以謂, 身勞煩劇, 莫如監司之任。 自今年七十者, 亦勿差監司之任。

六曰, 婦人無外事, 唯主中饋而已。 士大夫婦人不乘轎騎馬, 而徒行於道路, 殊失婦人之義。 自今父母相見外, 毋得出入, 亦不得徒行街里, 以正風俗, 違者憲司糾理。

疏上覽之, 謂趙末生曰: “父母疾病, 不可頃刻淹留, 其辭狀, 雖未啓卽行可也。 若待政乃啓, 予所不知。” 末生啓曰: “曾有命辭狀呈承政院, 下吏兵曹, 各其曹, 當政事時以聞。” 上曰: “此但爲飾虛事者言之耳, 自今辭狀卽啓以遣。 若當暮夜, 則遣之之後, 翼日以啓。” 餘亦允兪, 唯各官各鎭軍器考察, 以憑黜陟與革慶尙道水軍都節制使, 而使兵馬都節制使兼任、婦人出入禁止等事, 不允。


8月 21日[편집]

신덕왕후 및 성비가 계모인가 하는 문제를 신하들에게 묻다[편집]

○庚辰/視事于便殿。 上謂左右曰: “繼母者, 何謂也?” 柳廷顯對曰: “母歿而繼之者, 謂之繼母。” 曰: “然則貞陵於予爲繼母乎?” 對曰: “于時神懿未薨, 豈得謂之繼母?” 上曰: “貞陵片無恩義於我。 我長於母家, 有室而居, 豈有恩義哉? 但念父王愛重之義, (忌晨)〔忌辰〕齋祭, 無異於母也。” 又問誠妃於予繼母乎?” 廷顯等曰: “繼母也。” 曰: “然則誠妃來吾宮, 中宮向南, 誠妃在東, 其禮失矣。” 趙末生啓曰: “臣嘗與河崙議誠妃之事, 崙言: ‘諸侯不再娶, 於禮無二嫡。’” 上曰: “此予所不知。” 乃問禮曹參判許稠及末生曰: “諸侯不再娶, 於禮無二嫡, 是嫡妃生時之謂乎? 歿後之謂乎? 若謂歿後, 則是如婦人之道也。” 稠曰: “歿後亦不宜再娶。” 末生曰: “《春秋》云繼室以聲子, 則臣謂歿後宜再娶。” 上謂稠曰: “《春秋傳》註詳言此事, 卿宜仔細看。”


유정현의 아룀을 듣고 강무장에 표식을 세우다[편집]

○命立標於講武場。 柳廷顯啓曰: “廣州講武場傍有蓋草, 而民不得刈, 以致怨咨。” 上傳旨承政院曰: “吾欲罷講武常所。” 諸代言啓曰: “講武場定於京畿, 爲子孫萬世計也, 何可廢也?” 敎曰: “定界立標, 標外勿禁。” 卽日遣人, 相立標之限。


호조 정랑 유정을 충청도·경상도 경차관으로 삼아 충주 창고의 조운을 살피게 하다[편집]

○以戶曹正郞柳汀爲忠淸、慶尙道敬差官, 行視忠州慶源、大臨二倉漕運便否也。


8月 22日[편집]

한성부 건의를 상인의 행장세는 그대로 거두게 하다[편집]

○辛巳/漢城府請勿減商人行狀之稅, 從之。 啓曰: “商賈人月稅則已曾命減, 商人行狀之稅幷減, 則棄本逐末者多。 乞依前例收納。”


저화의 사용방안에 관해 지시하다[편집]

○上問: “正五升布一匹價幾何?” 判書黃喜對曰: “鈔五張。” 曰: “然則正布一萬匹, 可得鈔五萬張。 若鈔多則雖年豐, 其價甚少, 當爲還收之術。 我國雖用《大明律》, 杖一百與絞罪, 不能如律施行。 以如此紀綱, 鈔多則豈能行鈔法乎? 令司贍署毋造新鈔, 計已頒之數以聞。 且歲貢楮貨, 皆曰可罷, 故從之, 然無所産小縣則已, 其有魚鹽之利大官, 則雖存之亦可也。”


우희열이 제언을 쌓아서 수리를 일으키겠으니 체임시키지 말아 달라고 청하다[편집]

○京畿都觀察使禹希烈上書, 請築堤堰, 以興水利, 期臣事畢, 勿令遞差。 下六曹擬議。 六曹啓曰: “擇水利周足處, 量宜修築, 其無水源, 灌漑不多之地, 則聽從自願以築。” 從之。 於是, 希烈得疾, 騎牛行部, 時議譏之。 上聞之, 亦笑曰: “爲一道監司, 尙可騎牛而行乎?”


8月 23日[편집]

서울에 머물러 있는 왜인을 각도에 나누어 두어 농업을 하게 하다[편집]

○壬午/分置住京倭人于各道, 俾治農業。 上曰: “住京倭百有餘人, 是可畏也。 且天有水旱之災, 則救濟難矣。”


각림사의 중창에 재목 1천 주와 미두 100석을 제공하게 하다[편집]

○命江原道都觀察使, 給覺林寺重創材木, 以一千株道內分定, 無弊輸入。 又傳旨承政院曰: “本宮米豆幷一百石, 納于軍資監, 換忠淸道堤川倉米豆, 給覺林寺。”


호조의 건의에 따라 개성 유후사 각사의 잡곡과 잡물로 저화를 바꾸게 하다[편집]

○以開城留後司各司雜穀及雜物, 換楮貨, 從戶曹之啓也。


8月 24日[편집]

행대 감찰 곽정을충청도에 익지않은 곡식을 수확한 상황을 살피게 하다[편집]

○癸未/遣行臺監察郭貞于忠淸道, 行視民間收穫未熟之穀。 初, 玉川府院君劉敞啓曰: “忠淸道定山等處守令, 或有以未熟之穀, 督民收穫者。” 命司憲府覈實。 憲府劾敞, 敞答以家奴朴哲之言也。 貞率哲往視之, 哲言不實, 乃命刑曹論罪。


우대언 이백지를 불러 직사에 나오게 하다[편집]

○召右代言李伯持就職。


8月 25日[편집]

정간·정경을 수군·병마 도절제사에 임명하고, 다시 각도에 경력을 두다[편집]

○甲申/以鄭幹爲慶尙左、右道水軍都節制使, 鄭耕爲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兼水軍都節制使。 又復置各道都節制使經歷。


대마도 종정무와 좌위문대랑의 사인이 예물을 바치다[편집]

○對馬島宗貞茂及左衛門大郞使人獻禮物。


8月 26日[편집]

사헌부의 상소를 경기 이외에는 저화 수납을 감면치 않기로하다[편집]

○乙酉/司憲府上疏, 疏曰:

今年自四月不雨, 至于五月, 殿下憂之深、慮之極, 至于日昃不擧膳, 或至涕泣, 皇天乃眷, 降此雨澤, 不數旬而禾乃勃興。 此殿下一念之誠, 上格于天之效也。 其時廷臣所獻凡可以弭災者, 不擇便否, 而竝皆採取, 此雖殿下憂旱之極, 靡所不至而爲之, 然法者, 所以行乎信也, 而州府郡縣歲貢楮貨, 皆令蠲免, 非所以示信也。 京畿州郡, 調度倍他, 乞皆蠲免, 其餘外方州郡依舊收納, 其戶口數少, 凋弊小縣, 則許減半。

從之。


8月 28日[편집]

한성부 건의에 따라 상고의 월세를 다시 받기로 하다[편집]

○丁亥/漢城府請復商賈月稅, 從之。


8月 29日[편집]

옥천부원군 유창을 불러 출사하게 하다[편집]

○戊子/召玉川府院君劉敞, 出仕。


十六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이조에서 성균관과 교서관 권지 벼슬을 서용하는 법을 아뢰다[편집]

○己丑朔/吏曹啓成均校書館權知敍用法。 啓曰: “成均校書館學諭、正字立門許參後, 竝還其鄕, 閑遊不仕。 因此, 各其司差任不足, 且乖於取士任用之意。 請近道今月二十日, 遐道晦日, 督令赴京從仕, 如有不到者, 竝皆除錄。 各道各官學長定體, 如有自願從仕者, 依新屬例, 更爲立門許參, 方許遷轉。 自今上項權知, 依成衆官例, 有緣故不仕滿百日者及無緣故不仕滿三十日者, 除錄二十九日以下, 依律論罪, 除錄人內自願還仕者, 必更立門許參, 方許敍用。”


9月 2日[편집]

김인우를 무릉도 등지의 안무사로 삼아 파견하다[편집]

○庚寅/以金麟雨爲武陵等處安撫使。 戶曹參判朴習啓: “臣嘗爲江原道都觀察使, 聞武陵島周回七息, 傍有小島, 其田可五十餘結。 所入之路, 纔通一人, 不可竝行。 昔有方之用者率十五家入居, 時或假倭爲寇。 知其島者, 在三陟, 請使之往見。” 上可之, 乃召三陟人前萬戶金麟雨, 問武陵島事, 麟雨言: “三陟人李萬嘗往武陵而還, 詳知其島之事。” 卽召李萬。 麟雨又啓: “武陵島遙在海中, 人不相通, 故避軍役者, 或逃入焉。 若此島多接人, 則倭終必入寇, 因此而侵於江原道矣。” 上然之, 以麟雨爲武陵等處安撫使, 以萬爲伴人, 給兵船二隻、抄工二名、引海二名、火㷁火藥及糧, 往其島, 諭其頭目人以來。 賜麟雨及萬衣笠靴。


다시 침장고를 두다[편집]

○復置沈藏庫。


각도 부윤, 판대도호부사 등에 딸린 군관중 각 1인을 없애다[편집]

○各道府尹、判大都護府事、判牧事、判都護府事軍官三人, 各除其一, 從兵曹之啓也。


9月 3日[편집]

악독·산천의 제사에 관원을 파견하는 국정을 정하다[편집]

○辛卯/禮曹上嶽瀆山川行祭之式。 畿內則朝官差遣, 畿外則所在監司與各官守令以時祭告, 從之。


9月 4日[편집]

화성이 남두 제5성을 범하다[편집]

○壬辰/火星犯南斗第五星


9月 5日[편집]

강무하는 장소에 경작을 금하지 말도록 하다[편집]

○癸巳/命講武常所勿禁耕稼。


9月 6日[편집]

의정부·육조의 군으로 각도의 별선을 다시 바치게 하다[편집]

○甲午/議政府、六曹請復各道別膳, 從之。


문·무과의 은영연을 베풀다[편집]

○賜文武科恩榮宴。


9月 7日[편집]

왜의 소산이 아닌 물건을 무역하는 문제에 관해 의논하다[편집]

○乙未/命禮曹, 倭使所進, 若非其國所産, 勿受。 謂是必盜竊上國之物也。 禮曹又啓: “日本客人及興利倭人所賣中國物色, 勿許貿易。” 從之。 於是, 慶尙道水軍都節制使鄭幹寓書于承政院曰: “倭使本以中國盜物, 賣諸我國, 以資衣食。 曾降敎旨, 令倭使所盜中國之物, 不得賣諸中外, 今倭使發怒, 勢將生變。” 議政府、六曹、臺諫上言曰: “倭性本狠惡, 喜怒無常, 今不得衣食於我國, 則必懷叛逆, 侵竊邊境, 殺害民命矣。 乞殿下似若不知, 許令買賣於外方, 但禁買賣國中何如?” 上傳旨曰: “稱臣於上國, 而許納中國之物可乎?” 朴訔啓曰: “殿下是言至矣。 然接中國之盜與買中國之物, 何擇焉? 殿下優接倭使, 無他, 爲沿海民也。 旣接中國之盜, 許買中國之物於外方, 何害?” 從之。


세자 빈객 변계량이 예궐하여 《중용》을 세자에게 진강하도록 청하다[편집]

○世子賓客卞季良等詣闕請進講《中庸》於世子, 上曰: “自古易子而敎, 且年旣壯矣, 予不能敎也。 卿等敎以《中庸》, 使通其義, 與心爲一。” 一日弼善鄭招等聞世子殿有鷹子聲, 請出之, 世子曰: “此小物也。 予非以此馳騁也, 但見之而已, 幸毋告于賓客。” 是時, 忠寧大君【令上】 好學, 賓客李來、季良等心忌之, 屢於書筵稱美, 以激世子。 季良每問大君侍官云: “所讀何書?” 對曰: “讀某書。” 必稱歎之。


9月 8日[편집]

유우소에 다시 낙을 바치라고 명하다[편집]

○丙申/命乳牛所復進酪。


9月 9日[편집]

함주목을 함흥부로, 영흥부를 화주목으로, 영길도를 고쳐 함길도로 삼다[편집]

○丁酉/陞咸州牧爲咸興府, 復以永興府爲和州牧, 改永吉道爲咸吉道。


함길도 도순문사 등에게 매를 바치라고 전지하다[편집]

○傳旨咸吉道都巡問使、都安撫使、江界兵馬使, 進鷹子。


전 현령 양영발 등을 노비 상속의 부정으로 직첩을 거두고 논죄하다[편집]

○收前縣令楊英發、前監務柳植、前監察金斯汰等職牒, 照律論罪。 英發等以三寸姪楊龍生爲庶孽, 減給奴婢故也。


9月 11日[편집]

상왕을 모시고 동교에서 매사냥하는 것을 구경하다[편집]

○己亥/上奉上王, 觀放鷹于東郊。


9月 12日[편집]

공처의 노비를 각사에 나누어 보내는 문제를 기한을 정하여 끝내게 하다[편집]

○庚子/以刷卷色啓, 公處奴婢分送各司, 定限決絶。


예조의 건의로 원단·사직·풍운뢰우·선농단 등에 재실을 짓다[편집]

○營齋室于圓壇、社稷、風雲雷雨、先農諸壇, 從禮曹之啓也。 又啓: “祭日或値雨雪, 則令忠扈衛, 設幄行祭。” 又啓: “圓壇、風雲雷雨諸壇, 乞依古制築之, 壝外四方種木, 各定人丁守之。” 皆從之。


9月 13日[편집]

이문간이 금란관으로서 왜관의 소란을 금지하지 못하여 파직시키다[편집]

○辛丑/罷豐儲倉使李文幹職。 先是, 文幹以義禁府都事, 爲倭館禁亂官, 有一倭於夜拔劍作亂, 爲巡官所獲。 憲司以文幹不能禁亂, 劾罷之。


9月 14日[편집]

여흥부원군의 기일재에 드는 물품을 공급하다[편집]

○壬寅/命內贍寺, 供驪興府院君忌日齋。 忌日乃九月十五日也。


도관찰사에게 권진에게 불경한 검교 한성 윤 조유의 직첩을 거두다[편집]

○收檢校漢城尹趙瑜職牒。 瑜居全羅道順天府, 因今年之旱, 得受檢校之職。 都觀察使權軫奉外山初祭香祝而去, 瑜遇諸途, 自負嘉善之貴, 馳馬過行, 軫請其不敬之罪故也。


9月 16日[편집]

편전에 나아가 의정부·육조·대간을 인견하고 간단한 술자리를 베풀다[편집]

○甲辰/御便殿, 引見議政府、六曹、臺諫, 仍設小酌。


노친이 있는 대정 현감 박욱·정의 현감 신치에게 부임을 취소하다[편집]

○命大靜縣監朴彧、旌義縣監申緻勿赴任。 以二人皆有老親, 故命選人代之。 且曰: “自今濟州牧使、判官及縣監有老親者勿差。”


환도를 궐문에 들여온 내시 이세를 의금부에 내리어 국문하다[편집]

○杖內竪李世一百, 護軍周孟仁、內竪李壽、其人末乙巾六十, 罷司鑰金思震職。 初, 世於入直之夜, 於鋪蓋齎環刀入闕門。 事聞, 下義禁府鞫問。 義禁府啓: “李世及同直不告者李壽、末乙巾罪應絞; 敦化門把直周孟仁當杖一百、流三千里; 司鑰金思震罪當不應爲事理重, 杖八十。” 命皆減等論。


9月 19日[편집]

권영균 등 4인이 북경에서 돌아오다[편집]

○丁未/權永均等四人回自北京。 帝待永均等特厚, 乃曰: “元閔生何不來? 後須入來。” 又黃儼傳旨曰: “玉燈大者十事, 付後來使臣以獻。 自今永均等待詔乃來見。” 四人各獻受賜羊馬銀錠綵段。


회안 대군의 딸이 혼인할 때 필요한 혼수를 주도록 명하다[편집]

○命全羅道都觀察使權軫, 給懷安大君女成婚時所需。


선대 왕과 왕비의 기신재제에 모두 술과 감주를 쓰라고 명하다[편집]

○命先王、先后(忌晨)〔忌辰〕齋祭用酒醴。 禮曹啓: “《周書》曰: ‘祀玆酒。’ 自古祭祀無不用酒。 本朝先王、先后(忌晨)〔忌辰〕齋, 皆有澆奠, 獨於太祖康獻大王、神懿王后澆奠用酒, 其餘澆奠皆用茶湯, 殊未合禮。 乞依太祖澆奠例, 每(忌晨)〔忌辰〕皆用酒醴。” 從之。


세자가 흥덕사에 가서 신의 왕후 기신에 소향하다[편집]

○世子往興德寺, 神懿王后(忌晨)〔忌辰〕燒香, 召碁者二三人圍碁, 忠寧大君曰: “儲副之尊, 下與憸小爲戲, 已爲不可, 況在諱晨乎?” 世子曰: “汝可就觀音殿好睡。” 蓋憚之也。 大君嘗諫世子不謹曰: “造物有與齒去角, 附翼兩足之殊, 聖人明君子、野人之分, 莫不各有當然之則, 不可亂也。 豈可與細人、玩細娛乎?” 世子頗不悅。


9月 20日[편집]

백성들의 농사 형편을 허위보고한 지배천군사 한승순을 파직하다[편집]

○戊申/罷知白川郡事韓承舜職。 初, 白川民有怠於農事, 而失其生業者, 事聞, 命問其故於承舜, 承舜報不以實。 遣戶曹佐郞金保重往視之, 承舜所報果不實, 故下義禁府鞫問罷之。


9月 21日[편집]

세자에게 명하여 좌·우빈객 이내와 조용을 문병케 하다[편집]

○己酉/命世子問左賓客雞城君李來、右賓客禮曹判書趙庸疾于其第。


9月 22日[편집]

국고의 쌀·콩을 잘못 교부하여 손실을 가져온 최도원·박미를 파직하다[편집]

○庚戌/罷開城留後司經歷崔道源、定平府使朴楣職。 初, 道源知寶城郡事, 楣判高興縣事, 國庫米豆, 差錯交付, 以致耗損, 至是皆罷。


9月 24日[편집]

세자를 방황케 한 선공 부정 구종수·악공 이오방 등을 의금부에 가두다[편집]

○壬子/命囚繕工副正具宗秀、樂工李五方等于義禁府。 上常敎世子以義方, 世子沈湎冒亂, 不順敎命, 使甲士把門, 禁雜人出入。 宗秀欲媚于世子, 以圖後日之功, 與五方造竹橋, 每夜踰墻入宮, 縱酒作戲, 或夜邀世子於其家設宴, 或陰進女色, 密獻鷹子。 至是, 事覺下獄。


섭대장·섭대부·방패를 차년이 많은 자부터 거관하게 하는 것을 항식으로 삼다[편집]

○兵曹啓: “各領攝隊長、隊副與防牌和會, 以差年最多者去官, 以爲恒式。” 從之。


9月 25日[편집]

구종수는 경성군에 귀양보내고, 이오방은 공주 관노에 환속시키다[편집]

○癸丑/杖具宗秀一百, 流于鏡城郡; 李五方一百, 還屬公州官奴。 上御便殿, 引見李原、黃喜, 諭以宗秀之惡、世子之行, 喜對曰: “宗秀所爲, 不過鷹犬之事耳。” 且再言世子年少、世子年少。 河崙聞宗秀之事詣闕, 上引見于內殿, 上未有所言, 崙垂淚啓曰: “世子之職, 將主宗社, 今荒淫至此, 奈何奈何? 宜斬宗秀, 以戒後來; 尤加防禁, 以絶亂源。” 上感其言。 義禁府啓: “宗秀越宮城, 罪當絞。” 上傳旨政府、六曹、臺諫曰: “此人亦待三覆, 然後行刑歟?” 刑曹判書安騰啓曰: “獄之疑者, 固待三覆, 越入宮城, 罪莫大焉, 何用待之?” 諸卿皆以騰言爲是, 上從之。 俄而, 大司憲金汝知、左司諫朴竪基等啓曰: “宗秀之罪則無有更議者焉, 其越入宮城, 必有以也。 請問其所以, 然後戮之。” 乃命義禁府, 問其同出入者, 以辭連世子, 故秘之, 不復究問。 其母申呈, 請貸其死, 上以累干世子, 從末減, 止杖一百、徒三年, 流于鏡城; 五方杖一百, 從本定役。


9月 26日[편집]

동교에 거둥하여 매사냥을 구경하다[편집]

○甲寅/幸東郊, 觀放鷹。


세자전의 내시 우적과 사약 백순·이우를 내쫓다[편집]

○黜世子殿宦者禹跡及司鑰白淳、李雨。


9月 27日[편집]

큰 바람이 불다[편집]

○乙卯/大風。


정역·맹사성·성발도·탁신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편집]

○以鄭易爲戶曹判書, 孟思誠禮曹判書, 成發道判漢城府事, 卓愼吏曹參判。


9月 28日[편집]

빈객 변계량 등이 세자의 개심을 들어 적을 변호하다[편집]

○丙辰/臺諫請將具宗秀等, 依律論罪, 不允。 世子傳言於書筵官曰: “近日之事, 書筵官豈不知乎? 我踈遠書筵官, 而親接小人, 以致上位動念, 不孝莫大。 書筵官與公論, 謂之如何? 後日朝會, 何以見百官? 予欲自今勤於書筵, 勿行不孝之事。 然慮之而不知所以處之, 如何?” 賓客卞季良曰: “不忘此心, 終始如一可也。 古人云: ‘人雖至愚, 責人則明。’ 我等雖不才, 上命爲書筵官, 聽我等之言乃可。” 世子曰: “自古不孝於父母, 而爲善者無之。 予亦讀書, 豈不知乎? 予欲自今勿行不孝。 若不孝, 則上雖謂子而慈之, 天豈愛之?” 於是, 賓客與書筵官請講再三, 世子猶不出曰: “明日乃講。” 翼日, 季良等率書筵官詣闕, 啓以前日世子之言, 傳旨曰: “於予亦進悔過之言。 但此言前所未聞也, 予實喜之。 卿等因此, 盡言敎之可也。 及此改過, 猶未晩也。” 季良等回報世子, 仍作自警箴, 以示世子, 書諸書筵廳。 其辭曰:

自警箴, 王世子自導之辭也。 從古以來, 不孝其親, 能享富貴, 未見其人。 自今以往, 所不孝者, 父母雖慈, 天必厭也。


창덕궁에서 종묘로 통하는 세자전 서쪽 담장 문에 담장을 쌓다[편집]

○幸世子殿西墻門, 觀築墻之基。 自昌德宮東南夾門, 通宗廟北墻也。 召世子殿宦者朴穎曰: “當祭享時, 予致齋詣宗廟之際, 恐其犯染而築墻。 汝可言此意於世子及書筵官。”


9月 29日[편집]

구종수의 죄를 청하는 사헌부·사간원의 상소문[편집]

○丁巳/司憲府、司諫院疏請具宗秀之罪。 憲府疏曰:

臣等竊謂, 信賞必罰, 王法之常。 宗秀狂妄諂諛, 昔在己丑, 犯罪流外, 今復接跡於朝, 濫至四品。 不體聖恩, 乃於世子春秋未壯、趨向未定之時, 私圖見納, 遂與市井賤隷之徒, 昏夜窺伺, 竄伏於宗廟垣中, 越入宮城, 情同狗鼠, 行實不道。 此則不利於世子, 而不忠於殿下明矣。 乞依律科罪, 以正王法, 以誡後人。

諫院疏曰:

臣等竊謂, 刑罰當罪, 則爲惡者知所懼; 罪重罰輕, 則爲惡者無所懲。 今宗秀踰入宮城之罪, 義禁府照絞殺之律以聞, 卽蒙兪允, 臣等以爲刑當其罪, 竟未施行, 止杖一百, 流之於外, 殿下好生之心, 可謂厚矣。 然以虞舜之至仁, 罪有可疑, 然後從輕以服之, 未聞無所疑而從輕也。 宗秀心懷姦譎, 夜越宮城至四五度, 而無所忌憚, 其罪之可殺, 愚夫愚婦之所共知也。 無所疑於死刑, 而從輕典, 臣等竊有憾焉。 身犯此等之罪, 而得保首領, 則爲惡者何所懲乎? 後日之恣行不軌, 亦未可知也。 伏望殿下, 許令攸司依律施行, 以快臣民之望。

上不允曰: “予每當斷罪, 必從末減, 此人當死罪之最末者也。” 命自今, 臺諫一員有不得已圓議公事外, 除仕本司, 仕於書筵, 以爲恒式。


상주 임내의 호계현을 문경현에 예속시키다[편집]

○以尙州任內虎溪縣屬于聞慶縣。


예조의 건의로 고려 공양왕의 능호를 내리다[편집]

○禮曹請賜高麗恭讓君陵號。 啓曰: “《續資治通鑑》, 宋太祖受周禪, 奉周帝爲鄭王, 太后爲周太后。 開寶六年, 周鄭王殂于房州, 還葬度陵之側, 號曰順陵。 乞依此制, 賜恭讓君陵號, 又封其妃。” 從之。


통례문의 업무를 예조에서 관할하도록 하다. 각조의 재량권 문제[편집]

○禮曹又啓: “六曹各率所屬, 分掌其職, 大事則取旨, 小事則專斷, 卽《周官》六卿之遺制, 不宜親執細務。 本朝尙襲前朝之季, 大小朝會、各司擧動, 親令知會, 有乖設官分職之義。 乞令通禮門, 承本曹行移, 轉諭各司。”

從之。


유사눌을 판상주목사로 삼았다가 헌사의 탄핵을 받아들여 취소하다[편집]

○以柳思訥判尙州牧事, 旣而罷之。 憲司劾啓曰: “其身不正, 不宜臨民。” 上曰: “思訥之罪小矣, 且曾近侍人也。 請罷其職, 若是其勤何哉?” 大司憲金汝知曰: “思訥之罪, 於律不爲小矣。 且前收職牒, 猶未還受, 遽除判牧, 臣愚以爲未便。” 從之。


十六年 冬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안개가 끼다[편집]

○己未朔/霧。


유사눌의 직첩을 환급할 것을 명하다[편집]

○命還給柳思訥職牒。


10月 2日[편집]

정조사로 이도분·이발을 경사에 보내다[편집]

○庚申/遣都摠制李都芬、府尹李潑如京師, 賀明年正也。


동교에 거둥하여 제산릉 고증사 진산부원군 하윤을 전송하다[편집]

○幸東郊, 餞諸山陵考證使晋山府院君河崙。 初, 傳旨于承政院曰: “晋山以十月初二日如咸吉道, 雖欲慰宴, 彼不能飮酒, 且不安久坐。 予欲張樂, 餞之門外, 但冬享大祭在初七日, 雖曰攝行, 其於七日之戒, 疑有嫌焉。 餞之門外可乎?” 趙末生對曰: “親幸則當齋七日, 若攝行, 三日齋戒, 已有定制。 且爲諸陵餞之, 何傷乎?” 上然之。 至是, 出餞于鐥巖, 仍賜鞍馬、毛裘、毛冠笠靴及襦衣一襲, 從事官賜各有差。 崙以其妾子見于上曰: “此兒名河長, 又有其弟曰延, 請殿下恤之。” 世子亦餞于東郊。


10月 7日[편집]

상왕을 모시고 광주 위요성에서 사냥하고 수릉을 돌아본 후 다음날에 환궁하다[편집]

○乙丑/上奉上王, 田于廣州慰要城。

〔○〕丙寅, 還宮。 李原啓曰: “向也有幸壽陵之命, 若然則當備諸事。” 上曰: “近有講武之行, 今若出宿, 則恐有議之者, 早出晩還可矣。” 原對曰: “若其日還宮, 則恐致上體之勞, 請一宿而還。” 從之。 是日, 歷觀壽陵。


하천추사 공부의 졸기[편집]

○賀千秋使仁寧府尹孔俯卒于京師。 書狀官前禮曹正郞朴藻還啓曰: “七月二十九日俯病卒于南京會同館, 皇太子致祭云: ‘受朝之日, 禮儀肅恭, 死於旅次, 哀哉!’ 臣等啓奉令旨, 燒骨而還。” 上惻然, 賻米豆五十石、紙一百卷, 遣中使賜祭。 仍命自今赴京身沒者, 正二品賻六十石, 從二品五十石以爲例。

〔○〕俯(減陰縣)〔感陰縣〕人, 字伯共, 自號漁村。 善爲詩, 尤工草隷, 得其筆蹟者以爲寶。 中洪武丙辰科, 爲箚子房必闍赤者九年, 文書應奉司別監、提調者三十餘年。 嘗任典儀副令, 諡故相李仁任爲荒繆, 其宗黨切齒, 俯不爲動。 歲戊寅, 高皇帝怒我國辭命有失, 徵撰文人鄭道傳, 道傳托疾不行。 帝謂俯寫字徵之, 俯怡然就道, 嘯詠自若, 不以死生介懷, 會遇赦得還。 俯性坦率, 好恢諧, 然廉靜寡欲, 與物無競, 爲世所重, 惟酷好道家。 及病, 請道士設醮而命燈滅, 道士嘆曰: “不起矣。” 旣燒骨, 忽風雨驟至, 人皆異之。 子達。


10月 10日[편집]

일본국 일향주 사람이 와서 토산물을 바치다[편집]

○戊辰/日本國日向州人來獻土物。


원종공신에게 준 토지와 노비의 상속 문제에 대해 논의하다[편집]

○刑曹啓受賜奴婢相傳之法。 啓曰: “元從功臣田, 民內田地則身故後還屬軍資, 已曾受敎, 其奴婢, 身沒後亦還屬公何如?” 敎曰: “賜牌許子孫相傳者, 田地、奴婢勿令還屬公。” 司憲府啓曰: “土地偏陜, 畜積不足。 若元從功臣田及別賜田, 皆許子孫相傳, 則歷世無窮, 私田之弊, 將復如前。 上項田地, 不許子孫相傳。” 不允。


이조에서 평양의 토관을 혁파할 것을 청하니 윤허하지 않다[편집]

○吏曹請革平壤土官, 不允。 黃喜啓曰: “平壤、咸興請如他府牧之例, 革土官, 置鄕吏爲便。” 上曰: “民之習於耳目久矣, 仍舊可也。 且平壤, 上國使臣來往之地, 不亦爲觀美乎? 革之未可。”


이양몽에게 《예기》 월령의 준행을 묻다[편집]

○上問禮曹參議李養蒙曰: “《禮記》《月令》之事, 今亦遵行乎?” 養蒙伏地不能對。 喜曰: “若改火等事, 今亦遵行。 臣曾經禮曹判書, 故知之矣。”


용안 등에 다시 현감을 두고, 부령·보안 등 통폐합하다[편집]

○復置龍安、咸悅、同福縣監。 倂扶寧、保安爲扶安縣, 和順、綾城爲順城縣。


울산군성이 무너지자 당시 축성 감독관 흥해군 지사 이사청 등의 직첩을 거두다[편집]

○收知興海郡事李士淸等職牒。 先是, 士淸與知蔚山郡事田時貴、奉化縣監朴錦、彦陽縣監金師磾、水軍萬戶沈龜壽等監築蔚山郡城, 未數月而頹落。 司憲府請其罪, 竝收職牒贖罪。


10月 11日[편집]

권영균 등 4인의 귀국을 위로하려고 광연루에서 술자리를 베풀다[편집]

○己巳/御廣延樓置酒, 慰權永均等四人之還也。


빈객 변계량의 의견을 들어 강무시에 세자가 남아 공부하게 하다[편집]

○召賓客卞季良等曰: “予欲於講武, 率世子以行, 世子請留學問, 如何?” 季良對曰: “但上累日在外, 而久曠問安, 且治亂無常, 武事亦不可不學, 然講武不多日。 竊聞, 世子射御已能, 留而學問可矣。” 上曰: “世子亦曰: ‘欲通一書。’ 然則留之可也。”


사헌부에서 강무에 따라가서 범법자를 살피겠다고 하니 불윤하다[편집]

○司憲府請隨講武, 以察犯法之人, 上曰: “軍法甚嚴, 安有干法者?”


10月 12日[편집]

명 황제가 남경에 돌아왔으므로 문안사 희천군 김우를 경사에 보내다[편집]

○庚午/遣熙川君金宇如京師, 以皇帝還駕南京, 故欽問起居也。 就付石燈盞大小幷十事以獻。


연성군 김로의 졸기[편집]

○延城君金輅卒。 輅以生員爲護軍, 尋拜添設三司右尹。 歲壬申, 參開國功臣, 除大護軍, 歷官至知議政府事, 卒年六十二。 輟朝三日, 諡恭頃。 子 永轍、永輪。


계성군 이내의 졸기[편집]

○雞城君李來卒。 來古名徠, 字樂甫, 慶州人也。 父右正言存吾, 事前朝恭愍王, 論辛旽之姦, 辭甚切直, 王大怒, 下巡軍獄。 旽嗾其黨鞫治, 將殺之, 賴李穡申救得免, 貶長沙監務, 憂憤成疾而沒。 及旽誅, 恭愍王感悟, 贈存吾成均大司成。 來年甫十歲, 御筆書諫臣存吾之子, 特授典客錄事。 中癸亥第, 歷官至右司議大夫。 壬申四月, 以黨於鄭夢周, 杖流雞林, 是冬蒙宥, 屛居公州石灘別業。 己卯, 上王召拜左諫議大夫, 庚辰正月, 來以芳幹妻族, 得知芳幹謀欲搆亂, 告其座主禹玄寶, 以達于上。 事定, 擢左軍同知摠制, 賜推忠徇義佐命功臣之號。 乙酉爲大司憲, 時宗親有不法者, 卽劾啓, 執而囚之。 上怒, 召持平李洽詰責之, 命下巡禁獄, 來詣闕爭之, 上感悟宥洽。 累轉工曹判書。 丁亥以左賓客, 從世子朝見。 戊子知議政府事兼判敬承府事, 至是卒, 年五十五。

來操心端謹, 行己謙恭, 睦族以恩, 與人以信。 上禮遇甚厚, 書筵之事, 委之於來, 來亦自任, 故世子改容禮之, 及疾作, 世子親往省視。 訃聞震悼, 命別致賻曰: “賻贈禮葬, 國有常典, 此乃予私賻也。” 輟朝三日, 遣使賜祭, 諡景節。 妾子直生。


경사에 바친 은바리가 불량 품으로 알려지자 공조 정랑 김고 등을 파직하다[편집]

○罷工曹正郞金顧ㆍ閔犀角、佐郞金有恭ㆍ姜碩德職。 朴藻回自京師啓曰: “千秋進獻銀盂十事內, 三事生綠, 且微有赤色。 禮部張主事曰: ‘此非銀也。’ 臣等對曰: ‘過霾雨故也。’” 上以有恭監造, 幷顧等下義禁府, 皆罷其職。 匠人金生、金英等以私藏下品之銀, 潛易工曹十品之銀, 瞞官行詐, 照律杖一百, 籍沒家産。 六曹因請: “每於赴京行次, 送知印及尙衣院知銀品員吏于義州, 金銀器皿, 更審而後發遣。” 從之。


10月 13日[편집]

도성 수축 도감을 설치하다[편집]

○辛未/設都城修築都監。


청양현에서 흰 꿩을 바치다[편집]

○靑陽縣獻白雉。


일본국 객인이 《대반야경》의 인출을 청하니 종이를 만들어 인쇄하여 주다[편집]

○日本國使送客人, 請印《大般若經》。 客人齎紙墨以至, 然其紙不堪印經, 命造紙印給之。


10月 15日[편집]

강원도에서 강무하다[편집]

○癸酉/講武于江原道。


내시 별감을 보내어 감악과 양주 대탄의 신에 제사하다[편집]

○遣內侍別監, 祭紺嶽及楊州大灘之神。


상왕이 수원 등지에 가서 매사냥을 구경하다 박안신이 상왕의 거가를 수종하다[편집]

○上王幸水原等處, 觀放鷹, 命京畿經歷朴安臣隨上王駕。


10月 16日[편집]

내시 별감을 보내어 보개산의 신에게 제사하다[편집]

○甲戌/遣內侍別監, 祭寶蓋山之神。


연천현에 머물다[편집]

○次于漣川縣。


짐승을 많이 잡아 전사관에 명하여 사방의 신에게 제사를 지내게 하다[편집]

○命典祀官, 祭四方之神, 以獲禽之多也。


병조 판서 이원에게 강무할 때의 예에 의해 말 한필을 주다[편집]

○賜兵曹判書李原馬一匹。 原固辭, 上曰: “講武時, 賜馬兵曹判書例也。” 原拜受。


세자가 내의 빈소에 친히 제사하다. 잔을 드리고 제배례를 행하다[편집]

○世子親祭于李來殯所, 進爵行再拜禮。 初, 世子啓曰: “願親奠李賓客之殯。” 上曰: “禮當然矣。” 乃傳旨承政院曰: “世子欲致祭李來, 如何?” 諸代言對曰: “往年吉昌君權近之卒, 世子親祭。 近師也, 其親祭也無疑, 若來則賓客也, 雖不必擬於近, 然其受訓則一也, 祭之何嫌?” 上然之。


10月 18日[편집]

용담역에 머물다[편집]

○丙子/次龍潭驛。


강원도 도관찰사가 말을 바치다[편집]

○江原道都觀察使遣人獻馬。


10月 19日[편집]

평강현 적산에 머물다. 종묘에 사람을 보내어 잡은 짐승을 바치다[편집]

○丁丑/次平康縣積山, 遣人獻禽於宗廟。 傳旨曰: “前者, 大臣請改築都城, 其提調使、副使、判官等員, 已令口傳。 今因講武巡省, 號爲豐年, 誠非實語。 若於明春役民, 則不可之大者也。 是豈方今之急務? 況固其城郭, 當自遠而近, 宜築沿邊各邑之城, 王都姑徐之可也。 且太祖建都創制, 而凡宮闕、倉庫、朝房、行廊土木之役, 逮予畢營, 其他未備之事, 在予子孫。 宜速遣人於京都, 勿令行移各道。”


조말생이 장인의 상을 당하여 비록 호종 중이나 분상을 허락하다[편집]

○趙末生啓: “今聞妻父之沒, 禮當持服, 然旣已扈從, 不可以歸, 請留隨駕。” 上曰: “不可。 雖妻父, 是亦親近之喪, 宜速還去。”


10月 20日[편집]

몹시 안개가 끼다[편집]

○戊寅/大霧。


분수령 행궁에 이르다. 전흥 등이 지응을 잘못한 이육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駕至分水嶺行宮, 察訪田興等請鐵原府使李稜不謹支應之罪, 不聽。


상왕이 환궁하다[편집]

○上王還宮。


10月 21日[편집]

안개가 끼다[편집]

○己卯/霧。


하윤의 병을 묻기 위해 전의 판관 이헌을 정평에 보내다[편집]

○遣典醫判官李軒于定平, 問河崙之疾也。


경상도 현풍 사람 이인길의 집 소가 한번에 암컷과 수컷을 낳다[편집]

○慶尙道玄風人李仁吉家, 牛一乳生牝牡。


세자가 병을 칭탁하고 강을 받지 않다. 궐문 밖으로 나가 매를 받다[편집]

○世子臂鷹出殿門外, 又托疾不聽講。 賓客、臺諫請講再三, 世子辭以疾, 掌令全直請曰: “上命臺諫一員, 日進書筵, 是欲其請講也。 今聞世子之言卽退, 則有違敎旨, 請講小許。” 世子曰: “請講再三, 予甚喜之, 然予有疾。 若平復, 則夕與入直書筵官溫故。” 然至夕不果。


10月 22日[편집]

강풍이 불다[편집]

○庚辰/大風。


진무에 능한 대호군 조치에게 말을 하사하다[편집]

○賜大護軍趙菑馬, 以能鎭撫之任也。


10月 23日[편집]

진산부원군 하윤이 자신의 병세를 알리는 내신을 보내다[편집]

○辛巳/晋山府院君河崙上書。 書曰:

崙厚蒙聖恩, 路次無恙, 月十二日, 到預原郡, 始知頤上右傍有瘇萌。 十三日至定平府留二日, 用蛭針百餘枚, 十六日至咸興府, 謁定陵、和陵留二日, 又用蛭針百餘枚。 十九日還至定平, 敬蒙上恩, 特遣內臣, 賜內醞, 臣於病中祇受感激。 二十二日, 又遣內醫問疾救療。 臣於衰暮之中, 幸蒙使命, 庶欲無疾速還, 不煩聖慮, 顧今瘇勢漸廣且痛, 伏枕呻吟, 迺蒙內醫奉敎來治, 臣感激嗚咽, 言不能盡。

左軍都摠制河久請往侍父病, 賜驛馬遣之。


10月 25日[편집]

철원 탁천에 머물다. 강원도 도관찰사 및 경력에게 선물을 주다[편집]

○癸未/還次鐵原濁川, 賜江原道都觀察使申商表裏及氈帽, 經歷李孟畛襦衣。


10月 27日[편집]

환궁하다. 경기도 도관찰사 및 경력에게 선물을 주다[편집]

○乙酉/還宮。 賜京畿都觀察使金汾表裏, 經歷朴安臣衣。


지난번 임금의 거둥시에 세자가 지송하지 않은 문제로 내시들을 처벌하다[편집]

○召世子右輔德趙啓生曰: “行幸之日, 世子不出祇送何也?” 啓生以中門晩開爲對, 上曰: “何不善養儲副, 如視異國世子乎?” 又召世子殿承傳宦者辛德海、小宦金淳ㆍ趙珠ㆍ禹跡等, 杖送其家, 唯德海以老免杖。 傳旨世子曰: “向者爾不祇送, 於禮誤矣。 自今六衙日詣闕。” 又召書筵掌務司經權孟孫問曰: “書筵宰相則予知之矣, 若輔德以下誰歟?” 孟孫列名以對。 傳旨曰: “不正世子心術, 但書所讀紙數與讀數以啓, 自今其除之。” 前此, 書筵官每當衙日, 書所讀紙數與讀數以聞故也。 賓客卞季良、柳伯淳等詣闕啓曰: “今召掌務命曰: ‘不正世子之心術。’ 臣等以不才, 不能薰陶, 罪不可勝言。 請命師傅與貳師, 或五日或十日, 輪次進書筵, 以孝悌忠信之言, 告于世子, 令書筵官記錄啓聞。” 季良又啓曰: “臣嘗爲輔德, 一日兩次進講, 臣遷他官後, 近來一日一次進講。 請自今兩次進講。” 上曰: “予子非一, 然予以長子長孫爲之然矣。 今至如此, 予亦羞愧, 此天爲之也。” 季良等對曰: “不可委之於天, 請一日兩次進講。” 上曰: “非幼沖子也。 此事予雖不言, 書筵官自可爲之。” 季良等以上敎告于世子後, 書筵官與臺諫入, 進講《中庸》。 季良曰: “上嘗命通理學, 請與書筵官講論問難。”


주인기 등이 착호 갑사를 사칭하는 것에 속은 경상도 도관찰사 이은 등을 파직하다[편집]

○罷慶尙道都觀察使李殷、經歷殷汝霖職。 初, 朱仁奇、孔繼孫等之慶尙道, 妄稱捉虎甲士, 殷不考兵曹移文, 而擅調軍馬以給, 捉虎於星州。 事聞, 命義禁府逮汝霖, 問其故而罷之, 杖仁奇等一百。 殷妄以歲稔, 收租倍於他道, 一道怨咨。


대마도 화전포 만호 수조고가 사람을 보내 예물을 바치고 《대반야경》을 청구하다[편집]

○對馬州和田浦萬戶(守助羔)〔守助丞〕使人獻禮物, 求《大般若經》。


10月 29日[편집]

하윤이 자신의 병세와 치료 상황에 관해 상서하다[편집]

○丁亥/河崙又上書。 書曰:

崙運衰福過, 奉使遘疾, 敬蒙上恩, 特遣內醫李軒來治, 稍得差息, 欲以腰輿徐行而還, 軒以不宜擧動, 必避風寒戒之。 蛭針餘血, 欲用人針, 則軒以未嘗有所聞沮之。 臣竊惟, 聖人之學有經有權, 醫術亦豈不然? 蛭針出血, 雖至數百, 尙無害人, 針之出血, 亦獨何害? 且如咽喉腫者, 將塞氣絶, 則必用人針, 尙且無害, 況其咽喉之外乎? 伏望上慈矜照, 下令老醫輩, 集議蛭針未盡者, 以人針出其餘血便否及在前經驗有無, 俾之錄示, 賜保餘生。

又上言: “今月二十八日, 臣男久蒙許問疾而來, 驚喜何量? 二十九日, 敬蒙上恩, 又遣老醫楊弘達來治病, 蓋欲使之益治其所未治, 又令臣子永來見之, 蒙被上恩, 感激之情, 何可勝言? 竊惟內醫二人繼來, 不敢竝留, 且軒已經七日, 其治療證驗之術, 臣率來方敏及咸吉道敎諭韓補之稍得傳學, 幷男久還送。 臣竊惟, 臣於衰病之中, 伏蒙上恩稠疊, 僅有生矣。 伏望上慈矜照。”


十六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1日[편집]

하윤의 병을 묻기 위해 내신 황도를 정평으로 보내다[편집]

○戊子朔/遣內臣黃稻于定平, 問崙之疾也。 且齎藥材與飯米以行。 旣而, 李軒回啓: “崙病革。” 上卽遣飯監, 齎內饍如定平, 命之曰: “朝夕飮饌, 一視予所御。”


염치용을 먼 지방에 자원 부처하라고 명하다. 사간원에서 반대하다[편집]

○命廉致庸遐方自願付處。 上曰: “予夜半以畏天爲念, 忽焉思之, 致庸不肖爲甚, 誅之誰曰不可? 然今流遠方, 不能自死, 而生理孔艱, 其苦可惜。 欲令遠方從便若何?” 工曹參判李安愚對曰: “致庸姦惡無比, 死有餘辜, 幸得延命, 今又賜之從便, 臣以謂不可。 若許遐方自願付處, 或者爲可。” 從之。 司諫院上疏曰:

向者致庸罪在不忠, 殿下以好生之德, 特垂寬典, 俾全首領, 只流遐方, 臣庶之心, 猶有歉焉。 今又下自願付處之命, 是則邦憲益寬, 而爲惡者無所懲矣。 伏望殿下, 明正其罪, 以戒後來。


전조 왕씨의 자손인 왕상우를 신문하여 관련자를 보고하라고 명하다[편집]

○命臺諫、刑曹與義禁府, 鞫問王上尤逃隱之處與容隱之人以聞。 前金海府使李穗上言: “家奴王上尤, 實前朝王氏娶臣家婢所生也。 在逃久矣, 今幸捕之, 願加鞫問。” 故有是命。


11月 2日[편집]

유정현을 영의정으로 박은·한상경을 좌·우의정으로 임명하다[편집]

○己丑/以柳廷顯爲領議政府事, 朴訔左議政, 韓尙敬右議政, 南在宜寧府院君, 韓珪沔城府院君, 金漢老議政府贊成, 鄭矩議政府參贊, 朴信吏曹判書, 黃喜工曹判書, 沈溫判漢城府事。


11月 3日[편집]

상왕의 청으로 인덕궁에 나아가 격구하고 술자리를 베풀다[편집]

○庚寅/上詣仁德宮, 上王請之也。 擊毬置酒, 宗親侍宴, 至夜乃罷。


11月 4日[편집]

함흥부 사람이 송골매를 바치니 유의를 주다[편집]

○辛卯/咸興府民進松骨鷹, 賜襦衣。


11月 5日[편집]

왕상우·왕화상은 석방하고, 숨겨준 자들은 율에 따라서 처벌하다[편집]

○壬辰/放王上尤及其弟和尙。 上尤、和尙及其所生, 皆授本主李穗, 其容隱者學生朴興茂ㆍ李難守、私奴金延等, 照律論罪。


날씨가 추워지자 각도의 번상한 시위군을 놓아 보내다[편집]

○放遣各道番上侍衛軍, 以冱寒也。


11月 6日[편집]

천둥하고 번개가 치다 천재를 두려워하여 정사를 보려하지 않다[편집]

○癸巳/雷電。 上畏天災, 不欲視事, 柳廷顯啓曰: “宜坐正殿, 益勵政事。” 命無告盲人, 給其衣糧, 便宜安處。


진산부원군 하윤의 졸기[편집]

○晋山府院君河崙卒于定平。 訃至, 上悼甚流涕, 輟朝三日, 素膳七日, 致賻米豆各五十石、紙二百卷。 遣禮曹佐郞鄭麟趾賜祭, 其文曰:

元老大臣, 君之股肱, 國之柱石。 生則同其休戚; 死則極其恩數, 斯古今不易之典禮也。 惟卿天地儲精, 山嶽降靈。 以高明正大之學, 發而爲華國之雄文; 以忠信重厚之質, 推而爲經世之大猷。 早登二府, 四爲上相, 善謀能斷, 算無遺策。 定社佐命, 勳在盟府; 一德格天, 保乂我家。 近以故事, 引年致政, 嘉其雅量, 勉從其請。 重惟朔北肇基之地, 祖宗陵寢在焉, 遣使巡審, 實難其人。 卿身雖衰, 乃心王室, 靡憚道途之勤, 而欲自行, 予亦以陵寢之重, 不得不煩卿一往, 豈意出郊之餞, 遂爲平生之永訣也哉? 嗚呼! 死生之變, 人道之常。 卿燭其理, 又何憾焉? 但以哲人之萎, 邦之不幸。 自今以往, 臨大事決大疑, 不動聲色, 而措國家於盤安者, 予誰望歟? 此予之痛惜, 而不能自已者也。 特遣禮官, 致祭柩前, 不亡者存, 欽此恤典。

崙, 晋州人, 順興府使允麟之子也。 中至正乙巳科, 座主李仁復一見奇之, 以其弟仁美之子妻之。 辛亥, 知榮州, 按廉使金湊上其治行第一, 召拜考功佐郞。 累官至簽書密直司事。 戊辰春, 崔瑩興師犯遼陽, 崙力陳不可, 瑩怒, 放之襄州。 及太祖卽位, 癸酉, 起爲京畿都觀察使。 太祖欲遷都于雞龍山, 旣興役, 無敢諫者, 崙力請罷之。 甲戌, 復簽書中樞院事。 丙子, 高皇帝以表辭不謹, 徵我主文者鄭道傳入朝。 太祖密訪廷臣遣否, 皆顧望以爲不必遣, 崙獨言遣之便, 道傳銜之。 太祖遣崙如京師, 敷奏詳明, 事果得解。 時, 道傳與南誾比謀, 挾幼孼以害諸嫡, 禍且不測。 崙嘗詣上潛邸, 上屛人問計, 崙曰: “此無他策, 但當先事擊除此輩耳。” 上默然。 崙復曰: “此特子弄父兵以救死耳。 雖上位動念, 畢竟若之何哉?” 及戊寅八月變作, 崙時爲忠淸道都觀察使, 疾驅至京, 使人宣言提兵助順。 及上王嗣位, 拜崙政堂文學, 錄定社功爲一等, 賜爵晋山君。 庚辰五月, 判義興三軍府事。 九月, 拜右政丞, 進爵爲伯。 十一月, 上卽祚, 錄佐命功爲一等。 辛巳閏三月辭。 壬午十月, 復拜左政丞, 入賀永樂皇帝登極。 崙至朝廷, 上書禮部以謂: “新天子旣與天下更始, 請改賜吾王爵命。” 帝嘉之。 癸未四月, 偕朝使高得等, 奉誥命印章以來, 上益重之, 特賜田口。 甲申六月, 以旱乞免, 乙酉正月, 復舊職。 丁亥七月, 又以旱請避。 己丑冬, 李茂得罪, 擧朝咸請誅之, 崙獨爲之營救, 上不答, 入內曰: “崙以爲不可殺, 是實其心之所發也。” 乙未夏, 李稷安置其鄕。 一日崙詣闕, 上引見于內殿, 崙無語而笑, 上問其故, 崙對曰: “李稷之罪, 其可放之於外耶?” 上不答。 壬辰八月, 復左政丞, 甲午四月, 領議政府事, 及今春年七十, 乞致仕。 上久未之許, 崙請益切, 以府院君就第。

崙天資重厚, 雍容簡默, 平生無疾言遽色。 至其端委廟堂, 決疑定策, 略不以毁譽動其心。 爲相務存大體, 嘉謀密議, 啓沃弘多, 而退未嘗泄於人。 處己接物, 一誠無僞, 仁於宗族, 信於朋友, 下至僮僕, 皆懷其惠。 薦進人材, 常若不及, 片善必取而掩其小過。 居家不喜奢麗, 不樂宴遊, 性好讀書, 手不釋卷, 悠然嘯詠, 至忘寢食。 至於陰陽、醫術、星經、地理, 皆極其精。 勸勉後生, 商確義理, 亹亹忘倦。 當國以來, 專典文翰, 事大辭命、文士著述, 必經潤色印可而後乃定。 排斥佛老, 預爲遺文, 藏之巾笥, 訓誨子孫, 纖悉周備。 且戒以喪葬一依《朱子家禮》, 毋作佛事。 崙旣沒而書出其家, 如其言。 自號浩亭, 字大臨, 諡文忠。 子久。 庶出三人, 曰長, 曰延, 曰永。 崙沒, 妻夫人李氏痛悼, 不飮食幾死, 上聞之, 賜藥酒, 傳旨曰: “喪制不可不終。 縱不顧死, 其於不終喪制何? 須飮酒節哀以終制。” 李氏使人詣承政院上言曰: “家翁承王命死於外, 願將屍體, 入京家殯之。” 命下禮曹, 稽古制啓聞。 仍傳旨曰: “《禮記》《曾子問》篇有此議。” 禮曹啓: “奉使而死, 大夫士當還家斂殯。” 從之。


11月 9日[편집]

계사년 강무 행차 때 방간과 내통한 심종을 교하에 안치하다[편집]

○丙申/安置靑原君沈淙于交河。 癸巳全羅講武之行, 芳幹與淙密使人相通, 遺淙生薑箱。 上知而問之, 淙匿不告, 上不卽加罪。 淙曾不愧懼, 言笑自若, 故有是貶。 下敎曰: “不忠之人, 三省請置於法, 予以不忍之心, 或外方自願安置, 或付處或從便, 各保性命, 以終天年。 若大小人員, 互相使人, 隱密交通而現露, 則竝置於法。”


11月 11日[편집]

안개가 3일 동안 짙게 끼다. 천변이 두려워 감히 일을 보지 못하겠다고 하다[편집]

○戊戌/昏霧三日。 傳旨曰: “今日予欲視事夙興, 天霧且燠, (氣侯)〔氣候〕失常, 專是否德之致然也。 深畏天變, 不敢視事。” 柳廷顯曰: “時(侯)〔候〕失常, 雖非上德之致, 然恐懼修省, 勵精圖治, 人君之職也。 何不欲視事乎?” 朴訔曰: “天之陰霧而燠, 別無傷也。 氷凍之時, 猶未至也, 毋勞聖慮。” 上曰: “漢時丞相丙吉力任爕調之功, 卿等各盡爕理之任, 勉愼人事, 毋使天道有乖。”


11月 13日[편집]

면성부원군 한규의 졸기[편집]

○庚子/沔城府院君韓珪卒, 輟朝三日, 諡恭武, 致賻米豆幷六十石、紙一百卷, 遣中官致祭。 謂趙末生曰: “予聞晋山之訃, 心如摧裂, 淚尙未霽, 今沔城又卒, 是亦於予盡忠之臣也。 惟予今日之心, 其誰知之?” 失聲而哭。 又召朴訔、韓尙敬、金承霔、延嗣宗等, 收淚而傳旨曰: “初八日, 晋山府院君之訃至, 以失經濟之臣, 不勝傷悼, 今又失忠直之臣, 奈如之何? 當甲申年三功臣會盟之時, 凡六十餘人, 纔十餘年而存者不過三十。 嗟夫! 浮生如此。 予亦年今五十, 凡爲臣者, 孰無效忠之志? 然旣稱功臣, 則恩數固異, 而仲月功臣之會, 已有成法。 今功臣之存者甚少, 欲以已歿功臣之嫡長, 超等敍用, 使代其父而與會; 其功臣之有故未赴宴者, 亦以嫡長代之, 是使世子相見而慣識耳, 非世卿之比也。 卿等其知之。” 訔等對曰: “臣等旣無涓埃之補, 寵榮已極, 何圖嗣子之又蒙聖澤? 然殿下以大義敎之, 敢不拜手聞命?”


사헌부에서 심종의 유배 이유를 알아내려고 심온·심정을 핵문하다.[편집]

○司憲府劾判漢城府事沈溫、僉摠制沈泟, 蓋問淙出外之由也。 傳旨司憲府曰: “淙之事, 已命溫勿露。 雖劾問之, 溫等其肯言乎? 勿更劾問。” 乃召出仕, 溫謝, 仍啓云: “事無大小, 不可不使國人知之。 臣弟之出, 孰不疑之? 請現言其故, 使國人周知。” 上曰: “雖然, 不可使衆知之。”


전 길주 찰리사 윤자당을 무고한 김원철을 제주 관노로 보내다[편집]

○議政府、六曹請金原哲及靑原君沈淙之罪。 原哲告: “尹子當爲吉州察理使時, 請兵野人謀叛。” 俱下義禁府覈實, 原哲以誣告反坐, 決杖一百, 配濟州官奴。


방간의 죄를 청하는 사헌부 대사헌 김여지의 상소문[편집]

○司憲府大司憲金汝知等疏請芳幹等之罪。 疏曰:

人臣之罪, 莫大於不忠, 不忠之臣, 人得而誅之者也。 不忠而未蒙顯戮, 則日夜思所以自保之道, 求所與同亂者, 欲濟其事者, 常情也。 是故, 聖人於用刑之際, 尤致謹焉。 殿下過於不忍, 渠魁苟生, 群處于外, 今又明降敎旨, 使之各保性命, 得終天年。 是猶培其本根, 而禁其萌孼之復生也, 欲以施不忍之仁, 而適足以貽患於無辜也。 伏望殿下, 法周公用刑之道, 以宗社萬世之計, 誅暴禁亂, 先自懷安父子始, 其他不忠之徒, 亦依前昔臺諫、刑曹所申, 皆置於法, 以防後患, 以一人心。

不聽。


11月 18日[편집]

인덕궁에 나아가 헌수하다[편집]

○乙巳/上詣仁德宮獻壽。


11月 19日[편집]

여러 공신이 예궐하여 심종의 죄를 밝힐 것을 청하다[편집]

○丙午/諸功臣詣闕請沈淙之罪。 啓曰: “殿下與諸功臣盟約以爲, 功臣非有罪干宗社, 則不加罪焉。 今沈淙王室之親, 且功臣也。 今見黜焉, 是必罪干宗社也。 請下攸司, 明正其罪, 使大小臣僚皆得知之。” 傳旨曰: “予將名言於兵曹判書李原及功臣有司, 姑待之。”


11月 20日[편집]

의정부·육조·대간 등에서 심종의 죄를 청하였으나 듣지 않다[편집]

○丁未/議政府、六曹、臺諫及功臣有司請沈淙之罪, 傳旨曰: “予將諱而不露, 潛遣于外, 前日功臣等質以盟載之辭, 是不可以終掩也。 淙嘗隨駕至任實, 受懷安之贈, 不告於予, 又不言於兄弟, 獨謂完原君良祐曰: ‘懷安贈我薑。’ 良祐曰: ‘達於殿下否乎?’ 淙曰: ‘已達矣。’ 是妄也。 及良祐亦受懷安之贈, 被罪之時, 予使淙傳說其中之事於良祐, 淙終不告任實之事, 憲府劾問, 終不實對。 往年幸郊外親問, 亦不輸情, 處心甚奸。 然以親舊, 淹延掩罪, 迄今乃出于外, 其處罪甚中, 願卿等毋煩更請。 不軌之徒, 殆無虛歲, 予甚愧焉。” 僉曰: “不可不以法論。” 上曰: “已知之矣。” 臺諫、刑曹仍請懷安父子之罪。


방간의 난에 참여하였던 내시위 김국진의 직첩을 거두고 군역에 정속시키다[편집]

○收內侍衛前護軍金國珍職牒, 定屬洪州等處軍役。 國珍, 方幹之婢夫, 而與亂於庚辰者也。


11月 21日[편집]

삼성과 공신들이 심종·방간의 죄를 청하였으나 듣지 않다[편집]

○戊申/刑曹、臺諫請沈淙及芳幹之罪, 不允; 議政府、三功臣申請, 亦不允。


각사에서 처결키로 한 공처 노비의 송사 처결 시한을 다시 정하다[편집]

○定決訟之限。 刑曹啓: “分送各司所決公處奴婢之事, 前後定日內, 未畢決絶。 乞以來十二月十五日, 更令定限, 如有限內未畢決絶, 各司官員論罪。” 從之。


11月 22日[편집]

심종의 직첩과 공신 녹권을 거두고 폐서인을 만들어 자원 안치하다[편집]

○己酉/收靑原君沈淙職牒及功臣錄券, 廢爲庶人, 外方自願安置。 司憲府、司諫院、刑曹聯名上疏曰:

人臣不忠之罪, 天地所不容, 王法所不赦也。 靑原君沈淙以勳親之貴, 尤當盡忠, 以事殿下。 歲在癸巳, 大駕巡幸全羅, 沈淙暗受懷安所贈, 不卽以聞。 密與完原府院君良祐說其故, 良祐問啓否, 淙妄言已啓, 至於良祐問物之所, 自答以向前之處。 所謂向前云者, 是注意於懷安也。 又於殿下出郊之時, 說良祐被劾事, 而不言自己受遺之事。 殿下送兩大君于其第, 責其不言, 又匿而不以實對, 其懷貳心, 以負殿下, 彰彰明矣。 殿下特布寬仁, 不置於法, 而止遣于畿, 安有人臣黨惡懷貳, 而不置於法哉? 《書》曰: “除惡務本。” 《春秋》誅首惡。 懷安庚辰之變, 臣子所不共戴天者也。 特以殿下不忍之故, 得保首領於輕典, 以致今日沈淙黨惡之罪。 伏望殿下, 明正懷安、沈淙之罪, 以解臣民之憤。

吏曹判書朴信等亦上書曰:

大逆之罪, 黨惡之人, 皆王法所必誅。 今靑原君沈淙以勳親之重, 聖恩已極, 乃懷貳心, 潛與懷安交通, 此天討所當加, 非殿下所得而私也。 伏望斷以大義, 一依臺諫、刑曹之請, 以副臣民之望。

議政府領議政柳廷顯等上言:

懷安父子之罪, 王法所必誅, 殿下屈法伸恩, 曲加保全, 猶且不悛, 密遣私人, 與靑原君沈淙交通, 必有其謀, 沈淙亦匿, 不以實告, 其心難測。 爲臣不忠, 孰加於此? 伏望殿下, 斷以大義, 將上項人等, 命下攸司, 鞫問其實, 明置於法, 以杜禍亂之萌。

開國定社佐命功臣成石璘等上言:

靑原君沈淙以王室之至親、功臣之殊遇, 宜於國家利害, 事無大小, 知無不言, 以報聖恩。 反與大不忠之人懷安父子, 互相潛通交結, 至于再三, 匿不以聞, 其心難測, 其罪尤重。 伏望命下攸司, 窮覈其罪, 明示中外, 以戒人臣同惡不忠之罪。

奉敎: “懷安父子勿論。 沈淙除他事, 職牒及功臣錄券收取, 廢爲庶人, 外方自願安置。”


대간·형조에서 방간 등의 처벌을 3일 동안 거듭 청하였으나 듣지 않다[편집]

○臺諫、刑曹詣闕三日申請, 皆不聽。


11月 25日[편집]

백관을 거느리고 동지 하례를 행하다[편집]

○壬子/冬至。 上率百官, 行向闕賀禮。 百官始服梁冠、中單、裙、蔽膝、(繡佩)〔綬佩〕、襪履之服。


11月 26日[편집]

상왕을 모시고 편전에서 술자리를 베풀다[편집]

○癸丑/上奉上王, 置酒于便殿, 世子宗親侍宴。


하윤의 빈소에 치전하도록 사위 이승간을 서울로 오도록 명하다[편집]

○命慶尙左道兵馬都節制使李承幹來京。 承幹, 河崙女壻也。 上箋請奠崙殯所也。


11月 28日[편집]

명에 보내는 방물을 잘 살피기 못한 김조·김위민을 파직하다[편집]

○乙卯/罷判濟用監事金租、判官金爲民職。 以賀正方物內, 豹皮暗續其尾, 而不能察也。


대간·형조·삼공신이 방간의 죄를 청하나 듣지 않다[편집]

○臺諫、刑曹、三功臣等詣闕請芳幹之罪, 不聽。 左議政朴訔啓: “請除懷安受田, 不使佃人出入其家。” 上然之。


11月 30日[편집]

직무에 성실한 때문에 초피구 1령을 조말생에게 주다[편집]

○丁巳/賜貂皮裘一領于知申事趙末生, 以其恪謹職事也。


김용기·박경무를 이방간에게 보내어 죄책를 묻지 않겠다는 뜻을 전하게 하다[편집]

○遣內官金龍奇、刑曹佐郞朴景武于全州。 上恐芳幹聞國家請罪, 或逃或縊, 遣龍奇等, 諭以不加罪責之意, 且諭以將移置洪州。 景武, 芳幹之壻也。


十六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2日[편집]

이방간의 공신 녹권과 직첩 및 이맹중의 직첩을 회수하다[편집]

○己未/收芳幹功臣錄券、職牒及孟衆職牒。 刑曹、臺諫交章上言:

竊觀, 自古聖人遭人倫之變, 莫不以大義裁之, 而不牽於私恩。 管、蔡流言, 而周公致辟; 季子鴆叔牙, 而孔子是之。 今沈淙潛通懷安, 暗受所贈, 事覺而被劾, 幸蒙殿下卵翼之恩, 得脫憲網, 爲淙計者, 宜悔過盡忠, 以報聖恩於萬一也。 不此之顧, 反於殿下垂問之時, 對不以實, 其奸譎黨惡之罪, 不可勝言矣。 且懷安父子庚辰不軌之心, 已得罪於天地宗社之靈, 臣等恐非殿下所得私也。 此臣等所以懷憤再請而不得自已也。 伏望殿下, 斷以大義, 治沈淙黨惡之罪, 幷將懷安父子, 置之常刑, 以解臣民之憤。

議政府、六曹、三功臣亦上疏, 請懷安父子與沈淙之罪。 敎趙末生曰: “前日遣朴景武時, 予欲手書誓言, 通于兄懷安, 卿等不可不知, 故命卿等書內傳消息曰: ‘千萬毋疑, 予不失信。’” 末生對曰: “臺諫、刑曹前日詣闕請懷安及沈淙罪, 臣答曰: ‘上曾敎臣等毋更啓此事, 臣不敢以達。’ 乃謂臣曰: ‘臣等以謂, 雖未蒙允, 錄券、職牒請收之。’” 上曰: “若早知此意, 遣朴景武時, 可以取之。” 乃於疏末判曰: “芳幹、孟衆只收錄券、職牒; 沈淙勿復擧論。” 仍命曰: “錄券、職牒勿令公收, 予自送人取來。” 遣人于全州, 慰諭芳幹父子曰: “國家累請罪狀, 予不獲已, 收取錄券、職牒, 便宜居住。”


호조에 명하여 군자를 꾸어준 것을 독촉하여 받게 하다[편집]

○命戶曹督納軍資所貸。 右代言洪汝方啓軍資貸米, 不還納之由, 上曰: “戶曹宜嚴令督之。” 戶曹判書鄭易對曰: “今朔初矣。 日限有餘, 可以促納。” 上曰: “判書之言失矣, 何若是之緩也? 爲戶曹計, 嚴立法令, 促納可也。 今判書之言如此, 則其緩可知。” 易曰: “還上之事, 雖係戶曹, 促納之事, 義禁府、漢城府實司之, 本曹專掌考察耳。” 上曰: “嚴加考察, 須及歲前畢收。” 仍敎大司憲金汝知曰: “憲府亦可考之。” 汝知對曰: “本府考之, 其中有資産, 不宜貸而貸者頗多, 故已劾督之。 若過此月, 則抄其不納者啓之。” 上曰: “如此則欲受祿而納之者缺望, 限以此月, 待過正月, 則二月初宜啓之。” 且曰: “還上之事, 昔以謂政府專掌促之, 今實知其不然。” 領議政柳廷顯曰: “本府非不專心也。 每歲移文各道與京中, 嚴加促之。” 上曰: “義倉之粟, 平民外不給可也。” 廷顯曰: “有奴婢前銜之人, 不受還上, 則飢矣。” 上曰: “予之言, 恐其飢也。 何獨給於平民? 然有奴婢之人, 亦須免飢, 鰥寡孤獨實可憐也。 文王發政, 必以此先之, 吾必以四者爲急。” 黃喜及鄭易等對曰: “上敎是矣。 若全給四者, 而有奴婢之人不給, 則必有不均飢餓之嘆。” 上曰: “然則議其便民之目以啓。” 末生曰: “給還上之法, 宜先四者。 曾貸不納者不給, 則必無不納者矣。” 上深然之。


태안의 읍성 쌓는 일을 의논하다[편집]

○議築泰安邑城。 上曰: “蓴堤城子, 古邑與新邑孰便?” 皆曰: “古邑便。” 上從之, 且曰: “伊山內廂, 非深處乎? 宜近海邊。 辛有定、金南秀、李之實等曾經節制之任, 伊山便否, 悉知之矣, 可召與議之。” 代言等曰: “有定得半身不遂之疾久矣。” 上驚曰: “有定非獨有勳勞於昔日, 亦有勳勞於今日, 何不使予知之? 予不知有是疾也。 有定豈知予之不知耶?” 卽命醫劑藥問疾, 仍賜米及酒肉。


의정부·육조에서 의논하여 태안에 읍성을 쌓을 것을 아뢰다[편집]

○議政府、六曹擬議啓: “泰安邑城, 依監司所報, 築之伊山, 則都節制使營, 於高丘、多只峴等處, 相地移置。” 從之。


제생원의 건의로 동서 활인원의 운영 방침을 새로 정하다[편집]

○濟生院上書:

一, 東西活人院, 本有別坐, 今濟生院, 又以祿官、權知月令差遣, 官號各異, 不爲一體。 願以東西活人院提擧、別坐, 皆兼濟生院提擧、別坐, 使之同心合力, 以盡救療。

一, 西活人院病幕四邊, 無樹木之陰, 熱時病者聚會, 熱氣薰蒸, 顧無涼處, 其苦尤甚。 願以院屬田, 易幕前靑坡驛田, 開地種樹, 以爲病人蘇息之處。

一, 染病者, 人所避忌, 活人院醫員、權知前銜之輩, 習業取才, 亦無其暇。 其夙夜勤勞, 活人最多者, 申聞錄用, 怠惰其任者, 告於憲司。

一, 東西活人院救人之事, 旣令濟生院專掌, 錄事各一、副錄事各一, 願以濟生院權知, 勤於活人者差下。

從之。


여러 민씨의 자녀가 평민과 결혼하는 것을 허락하다[편집]

○下敎諸閔男女, 許令平民婚嫁。 敎曰: “不忠罪人子女, 世家相婚, 其心必異, 諸閔子息相婚者, 已曾論罪。 若幷禁平民, 則男女失時, 固爲可惜, 自今許平民相婚。”


세자가 친히 진산부원군 하윤의 빈소에 제사하다[편집]

○世子親祭于晋山府院君河崙之殯。


12月 7日[편집]

이지승을 판돈녕부사로, 권홍을 지돈녕부사로 삼다[편집]

○甲子/以李之崇判敦寧府事, 權弘知敦寧府事。


12月 8日[편집]

친히 진산부원군 하윤의 빈소에 임하여 사제하다[편집]

○乙丑/上親臨晋山府院君河崙之殯, 賜祭。 崙遺命: “吾之葬不可煩民, 其請除國葬, 使家人葬之。” 夫人李氏一從遺書。 上聞之曰: “大臣禮葬, 國之常典, 況以崙之功德, 除國葬可乎?” 國葬都監以柩衣段子絹子各一匹、喪服所需正布十七匹、鞋皮二張, 送于其家, 夫人辭不受。


12月 9日[편집]

비가 오다[편집]

○丙寅/雨。


12月 12日[편집]

인덕궁에 나아가 술자리를 베풀다[편집]

○己巳/上詣仁德宮置酒。


12月 14日[편집]

내시 다방 장무의 인사 이동 규정을 개정하다[편집]

○辛未/革內侍茶房掌務遷官之法。 內侍茶房左右番參外別監申呈以爲: “願罷掌務去官之法, 以都目爲頭人受京職, 次人外敍, 掌務則依各司及成衆官例, 六朔相遞, 周而復始。” 從之。 先是, 任掌務者, 不計入屬之遠近、職秩之高下, 踰再期而拜參, 人爭求之, 故革之。


형조의 건의로 혁거한 사사의 노비를 배치하는 규정을 개정하다[편집]

○刑曹啓區處革去寺社奴婢法: “其奴婢專屬典農寺, 未能考察, 請分給本司及敬承府、濟用監、內資、內贍、禮賓寺, 令刷卷色形止案成籍, 以給其司, 每年考察身貢, 收齊以納。 其軍器監屬火㷁軍, 因前屬革去寺社奴婢之數, 定爲一萬口, 而每年以形止案付正軍奉足, 預備磨勘, 以定頭目, 一年相遞立番。 然賤口充軍未便, 軍器監火㷁軍, 稱爲助役奴; 司宰監水軍, 稱爲轉運奴成籍。” 從之。


12月 16日[편집]

조회 뒤에 백관들이 서로 읍하는 예를 없애도록 명하다[편집]

○癸酉/命除衙朝後, 百官相揖之禮。 上曰: “百官中自相行禮, 非古之制, 自今除之。”


12月 18日[편집]

사헌부의 건의에 따라 처음으로 이조에서 중들의 고신에 서경하게 하다[편집]

○乙亥/初命吏曹署給僧人告身。 司憲府啓: “凡僧住持各寺, 其爵牒移關僧錄司, 僧錄司稱新舊禮, 多行汎濫之事。 請將謝牒移關吏曹, 吏曹署給。” 從之。


12月 19日[편집]

강무장을 점검치 아니한 죄로 조진·최치렴을 의금부에 가두다[편집]

○丙子/囚淮陽都護府使趙瑨、前平康縣監崔致濂等于義禁府, 罷瑨職, 以不親審講武場也。


현비의 친족인 총제 강유신을 불경죄로 폐서인하여 자원 부처하다[편집]

○摠制康有信廢爲庶人, 遠方自願付處。 初, 有信與再從弟康澤言: “太祖潛邸時, 予以顯妃之親, 常進退出入。 顯妃之子及我殿下則常侍太祖, 其餘王子不得進退, 今則異於昔日所見。” 澤以聞, 下義禁府鞫問而流之。 司諫院上疏曰:

賞罰, 人主之大柄, 國家之公義, 所當明示而勸懲也。 伏覩, 殿下踐祚以來, 一賞一罰, 無大無小, 必下政府、臺諫, 其所以公賞罰而示勸懲者至矣。 今下有信于義禁府, 密問其罪, 放黜遐方, 而臣等職在耳目, 罔知所犯。 其於殿下公賞罰之義如何? 伏望殿下, 將有信之罪, 付諸有司, 明正施行。

不聽。


전 지희천군사 강완과 이실 등을 의금부에 가두다[편집]

○下前知熙川郡事姜完及李實等于義禁府。 初, 鄭允壽擊鼓申聞云: “學生李實與我言: ‘完匿妻弟前朝王氏爲僧者。’” 故下義禁府鞫之, 實以誣告坐罪。


12月 20日[편집]

의금부 요청으로 대소 죄인을 신문할 때는 왕패를 내리기로 하다[편집]

○丁丑/義禁府請凡推大小罪人, 須下王牌, 從之。


12月 21日[편집]

상왕을 맞아 창덕궁에서 술자리를 베풀다[편집]

○戊寅/上奉迎上王, 置酒于昌德宮, 世子、宗親、駙馬侍宴。 賜酒侍衛大小臣僚。


12月 22日[편집]

역적 염치용의 죄를 엄히 다스리자는 형조·사헌부·사간원의 상소문[편집]

○己卯/刑曹、司憲府、司諫院上疏。 司諫院疏曰:

不忠之人, 王法所必誅, 而不宥者也。 向者廉致庸罪在不忠, 殿下特從寬典, 只流遐方, 纔過一年, 又命自願付處, 一國臣民, 莫不駭焉。 前日, 臺諫具疏以聞, 請置於法, 未蒙兪允。 臣等竊念, 自願付處, 待夫罪之輕者也。 致庸身犯不忠之罪, 而得保首領, 已有乖於王法。 若今許從自願, 則其與投閑鄕曲者無異, 於懲惡、戒後之義何如? 伏望殿下, 斷以大義, 一依前疏。

刑曹疏曰:

逆賊廉致庸以奴婢之事, 陰懷異志, 飾詐妄言, 欺罔殿下, 不忠之罪明矣。 其時以謀叛大逆共謀者, 不分首從, 皆以陵遲處死, 照律以聞, 殿下原之, 降等施行, 臣民所共憤也。 今乃自願付處, 戒後無門, 請依《大明律》文施行, 以杜人臣不忠之萌。

憲府疏曰:

臣等曩者上疏, 具陳廉致庸之罪, 請致於法, 未蒙賜允, 不勝隕越。 然罪係綱常, 不獲自已, 煩瀆天聰。 臣等竊謂, 不忠不孝, 天下大惡, 人類所不容, 夫人得而誅之者也。 致庸幸漏天網, 得延喘息, 已二年矣。 其於王法何如? 信賞必罰之義又何如? 且法者, 天下古今之所共由, 非殿下所得而私也。 伏望一依前日所申, 明正其罪, 以戒方來。

皆不聽。


12月 23日[편집]

뽕나무가 아직 자라지 않았으므로 잠실을 파하도록 사간원에서 청하다[편집]

○庚辰/司諫院請罷蠶室。 疏略曰:

養蠶雖美事, 所種桑木未盛, 恐奪民利。 請待種桑茂盛, 然後分置蠶場。

不允。


12月 25日[편집]

문소전에 나아가 별제를 행하다[편집]

○壬午/上詣文昭殿行別祭。


사헌부에서 정역·윤향·신상·유정 등을 탄핵하다[편집]

○司憲府請戶曹判書鄭易、參贊尹向、江原道都觀察使申商、繕工副正柳汀、德恩縣監李胖等罪。 易等嘗爲刑曹員吏, 將逆臣柳沂之弟漢, 不倂處置, 故有是請, 命勿論。


사헌부에서 김승주·황희·윤향·이사검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司憲府又請平陽君金承霔、工曹判書黃喜、參贊尹向、前大護軍李思儉等罪。 去年夏, 上憂旱, 命以六十以上老人, 皆從本職而陞二級, 除授檢職。 時, 承霔、喜、向、思儉等各薦年未滿六十人, 妄稱本職品秩之高, 冒受檢職。 至是事覺, 憲府劾之, 命勿論。


원윤 이비와 희롱하다가 실수한 환관 김해를 장형·도형에 처하다[편집]

○杖宦官金海一百、徒三年, 以與元尹裶因戲失言也。


대마도 근강수 종무세의 사인이 와서 토산물을 바치다[편집]

○對馬島近江守宗茂世使人獻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