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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二〕《竹书纪年》:齐师逐郑太子齿奔城阳南 郑。《水经.涑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作“ 城阳南郑”,戴震校本改作“ 城南郑”。《涑水注》云“涑水 又西南迳阳城东”,下即《书纪年》云云,似“阳 ”字非衍。今本《纪年》作“城南郑”,戴校据之删 “阳”字,又乙“城”为“城”。《存真》、《辑...
    52 KB (10,331 단어) - 2023년 5월 19일 (금) 23:59
  •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5 KB (2,494 단어) - 2023년 5월 20일 (토) 05:47
  •   案:《文选·吴都赋》注:《汲郡地中古文册书》云:‘桀作倾宫,饰瑶台,纣作琼室,立玉门。’此为李善所采刘渊林旧注。渊林名逵,西晋惠帝时,当目莺《竹书》,《汲郡地中古文册书》之称亦仅见此。所谓《汲冢古文册书》即源于《汲郡地中古文册书》,本条亦系自刘注。   [四0]关龙逢,……其在《竹书》,始以为谏瑶台。……逮汲冢...
    26 KB (5,068 단어) - 2023년 5월 20일 (토) 05:45
  • 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 姑从《存真》列此。《史记.魏世家》:“(哀王)九 年,与秦王会临晋,仪、魏章皆归于魏。”索隐:“ 章为魏将,后又相秦。”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 八云:“魏章魏公族,后仕秦为长,击楚于丹阳,卒 归于魏而卒,详见《 秦本纪》及《六国年表》。”当即 此魏章。 〔七九〕《竹书纪年》曰:孙何取□阳。《...
    107 KB (21,875 단어) - 2023년 5월 19일 (금) 23:59
  • 者要征得上述场所管理者的同意。上述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对属于自己管辖区域内散发、摆放和贴的印刷品广告负责管理,对有违反广告法规规定的印刷品广告应当拒绝其发布。   第十八条  印刷品广告的制企业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制含有违法内容的印刷品广告。   第十九条 ...
    18 KB (2,021 단어) - 2023년 5월 20일 (토) 04:13
  • 藏宋蜀刻本,文字多胜于今本,见元济跋。本条作“ 杜林”,足证鲍刻之误。 〔二七〕夷王衰弱,荒服不朝,乃命虢公率六师,伐 太原之戎,至于俞泉,获马千匹。 (注 :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皆从“ 命虢公”始。“夷王衰弱,荒服不朝”,为此次战役 之,后有“乃”字甚明,似此九字不应删。...
    36 KB (6,862 단어) - 2023년 5월 19일 (금) 23:59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对自己提出的主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的主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92 KB (14,578 단어) - 2019년 6월 5일 (수) 13:16
  • 아니 된다. 委托行使受托对第三的权利的,第三可以向委托人主其对受托的抗辩。第三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的,委托可以向第三人主其对受托的抗辩以及受托对第三的抗辩。위임이 수임의 제3자에 대한 권리를 행사하는 경우 제3자는 위임에게 그 수임에 대한 항변을 주장할...
    611 KB (83,071 단어) - 2024년 6월 27일 (목) 09:51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对自己提出的主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的主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52 바이트 (14,559 단어) - 2018년 8월 20일 (월)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