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卷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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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桓公[编辑]

鄭桓公友者,周厲王少子而宣王庶弟也。宣王立二十二年,友初封于鄭。封三十三歳,百姓皆便愛之。幽王以爲司徒。和集周民,周民皆説,河雒之閒,人便思之。爲司徒一歳,幽王以褒后故,王室治多邪,諸侯或畔之。於是桓公問太史伯曰:「王室多故,予安逃死乎?」太史伯對曰:「獨雒之東土,河濟之南可居。」公曰:「何以?」對曰:「地近虢、鄶,虢、鄶之君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爲司徒,民皆愛公,公誠請居之,虢、鄶之君見公方用事,輕分公地。公誠居之,虢、鄶之民皆公之民也。」公曰:「吾欲南之江上,何如?」對曰:「昔祝融爲髙辛氏火正,其功大矣,而其於周未有興者,楚其後也。周衰,楚必興。興,非鄭之利也。」公曰:「吾欲居西方,何如?」對曰:「其民貪而好利,難久居。」公曰:「周衰,何國興者?」對曰:「齊、秦、晉、楚乎?夫齊,姜姓,伯夷之後也,伯夷佐堯典禮。秦,嬴姓,伯翳之後也,伯翳佐舜懷柔百物。及楚之先,皆嘗有功於天下。而周武王克紂後,成王封叔虞于唐,其地阻險,以此有德與周衰并,亦必興矣。」桓公曰:「善。」於是卒言王,東徙其民雒東,而虢、鄶果獻十邑,竟國之。

二歳,犬戎殺幽王於驪山下,并殺桓公。鄭人共立其子掘突,是爲武公。

鄭武公[编辑]

武公十年,娶申侯女爲夫人,曰武姜。生太子寤生,生之難,及生,夫人弗愛。後生少子叔段,段生易,夫人愛之。二十七年,武公疾。夫人請公,欲立段爲太子,公弗聽。是歳,武公卒,寤生立,是爲莊公。

鄭莊公[编辑]

莊公元年,封弟段於京,號太叔。祭仲曰:「京大於國,非所以封庶也。」莊公曰:「武姜欲之,我弗敢奪也。」段至京,繕治甲兵,與其母武姜謀襲鄭。二十二年,段果襲鄭,武姜爲内應。莊公發兵伐段,段走。伐京,京人畔段,段出走鄢。鄢潰,段出奔共。於是莊公遷其母武姜於城潁,誓言曰:「不至黃泉,毋相見也。」居歳餘,已悔思母。潁谷之考叔有獻於公,公賜食。考叔曰:「臣有母,請君食賜臣母。」莊公曰:「我甚思母,惡負盟,柰何?」考叔曰:「穿地至黃泉,則相見矣。」於是遂從之,見母。

二十四年,宋繆公卒,公子馮奔鄭。鄭侵周地,取禾。二十五年,衞州吁弒其君桓公自立,與宋伐鄭,以馮故也。二十七年,始朝周桓王。桓王怒其取禾,弗禮也。二十九年,莊公怒周弗禮,與魯易祊、許田。三十三年,宋殺孔父。三十七年,莊公不朝周,周桓王率陳、蔡、虢、衞伐鄭。莊公與祭仲、髙渠彌發兵自救,王師大敗。祝聸射中王臂。祝聸請從之,鄭伯止之,曰:「犯長且難之,況敢陵天子乎?」乃止。夜令祭仲問王疾。

三十八年,北戎伐齊,齊使求救,鄭遣太子忽將兵救齊。齊釐公欲妻之,忽謝曰:「我小國,非齊敵也。」時祭仲與倶,勸使取之,曰:「君多内寵,太子無大援將不立,三公子皆君也。」所謂三公子者,太子忽,其弟突,次弟子亹也。

四十三年,鄭莊公卒。初,祭仲甚有寵於莊公,莊公使爲卿;公使娶鄧女,生太子忽,故祭仲立之,是爲昭公。

莊公又娶宋雍氏女,生厲公突。雍氏有寵於宋。宋莊公聞祭仲之立忽,乃使人誘召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亦執突以求賂焉。祭仲許宋,與宋盟。以突歸,立之。昭公忽聞祭仲以宋要立其弟突,九月(辛)[丁]亥,忽出奔衞。己亥,突至鄭,立,是爲厲公。

鄭厲公[编辑]

厲公四年,祭仲專國政。厲公患之,陰使其婿雍糾欲殺祭仲。糾妻,祭仲女也,知之,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母曰:「父一而已,人盡夫也。」女乃告祭仲,祭仲反殺雍糾,戮之於市。厲公無柰祭仲何,怒糾曰:「謀及婦人,死固宜哉!」夏,厲公出居邊邑櫟。祭仲迎昭公忽,六月乙亥,復入鄭,卽位。

秋,鄭厲公突因櫟人殺其大夫單伯,遂居之。諸侯聞厲公出奔,伐鄭,弗克而去。宋頗予厲公兵,自守於櫟,鄭以故亦不伐櫟。

鄭昭公[编辑]

昭公二年,自昭公爲太子時,父莊公欲以髙渠彌爲卿,太子忽惡之,莊公弗聽,卒用渠彌爲卿。及昭公卽位,懼其殺己,冬十月辛卯,渠彌與昭公出獵,射殺昭公於野。祭仲與渠彌不敢入厲公,乃更立昭公弟子亹爲君,是爲子亹也,無謚號。

子亹元年七月,齊襄公會諸侯於首止,鄭子亹往會,髙渠彌相,從,祭仲稱疾不行。所以然者,子亹自齊襄公爲公子之時,嘗會鬬,相仇,及會諸侯,祭仲請子亹無行。子亹曰:「齊彊,而厲公居櫟,卽不往,是率諸侯伐我,内厲公。我不如往,往何遽必辱,且又何至是!」卒行。於是祭仲恐齊并殺之,故稱疾。子亹至,不謝齊侯,齊侯怒,遂伏甲而殺子亹。髙渠彌亡歸,歸與祭仲謀,召子亹弟公子嬰於陳而立之,是爲鄭子。是歳,齊襄公使彭生醉拉殺魯桓公。

鄭子八年,齊人管至父等作亂,弒其君襄公。十二年,宋人長萬弒其君湣公。鄭祭仲死。

十四年,故鄭亡厲公突在櫟者使人誘劫鄭大夫甫假,要以求入。假曰:「捨我,我爲君殺鄭子而入君。」厲公與盟,乃捨之。六月甲子,假殺鄭子及其二子而迎厲公突,突自櫟復入卽位。初,内蛇與外蛇鬬於鄭南門中,内蛇死。居六年,厲公果復入。入而讓其伯父原曰:「我亡國外居,伯父無意入我,亦甚矣。」原曰:「事君無二心,人臣之職也。原知罪矣。」遂自殺。厲公於是謂甫假曰:「子之事君有二心矣。」遂誅之。假曰:「重德不報,誠然哉!」

厲公突後元年,齊桓公始霸。

五年,燕、衞與周惠王弟穨伐王,王出奔温,立弟穨爲王。六年,惠王告急鄭,厲公發兵撃周王子穨,弗勝,於是與周惠王歸,王居于櫟。七年春,鄭厲公與虢叔襲殺王子穨而入惠王于周。

鄭文公[编辑]

秋,厲公卒,子文公踕立。厲公初立四歳,亡居櫟,居櫟十七歳,復入,立七歳,與亡凡二十八年。

二十四年,文公之賤妾曰燕姞,夢天與之蘭,曰:「余爲伯鯈。余,爾祖也。以是爲而子,蘭有國香。」以夢告文公,文公幸之,而予之草蘭爲符。遂生子,名曰蘭。

三十六年,晉公子重耳過,文公弗禮。文公弟叔詹曰:「重耳賢,且又同姓,窮而過君,不可無禮。」文公曰:「諸侯亡公子過者多矣,安能盡禮之!」詹曰:「君如弗禮,遂殺之;弗殺,使卽反國,爲鄭憂矣。」文公弗聽。

三十七年春,晉公子重耳反國,立,是爲文公。秋,鄭入滑,滑聽命,已而反與衞,於是鄭伐滑。周襄王使伯服請滑。鄭文公怨惠王之亡在櫟,而文公父厲公入之,而惠王不賜厲公爵祿,又怨襄王之與衞滑,故不聽襄王請而囚伯服。王怒,與翟人伐鄭,弗克。冬,翟攻伐襄王,襄王出奔鄭,鄭文公居王于氾。三十八年,晉文公入襄王成周。

四十一年,助楚撃晉。自晉文公之過無禮,故背晉助楚。四十三年,晉文公與秦穆公共圍鄭,討其助楚攻晉者,及文公過時之無禮也。初,鄭文公有三夫人,寵子五人,皆以罪蚤死。公怒,溉逐群公子。子蘭奔晉,從晉文公圍鄭。時蘭事晉文公甚謹,愛幸之,乃私於晉,以求入鄭爲太子。晉於是欲得叔詹爲僇。鄭文公恐,不敢謂叔詹言。詹聞,言於鄭君曰:「臣謂君,君不聽臣,晉卒爲患。然晉所以圍鄭,以詹,詹死而赦鄭國,詹之願也。」乃自殺。鄭人以詹尸與晉。晉文公曰:「必欲一見鄭君,辱之而去。」鄭人患之,乃使人私於秦曰:「破鄭益晉,非秦之利也。」秦兵罷。晉文公欲入蘭爲太子,以告鄭。鄭大夫石癸曰:「吾聞姞姓乃后稷之元妃,其後當有興者。子蘭母,其後也。且夫人子盡已死,餘庶子無如蘭賢。今圍急,晉以爲請,利孰大焉!」遂許晉,與盟,而卒立子蘭爲太子,晉兵乃罷去。

四十五年,文公卒,子蘭立,是爲繆公。

鄭繆公[编辑]

繆公元年春,秦繆公使三將將兵欲襲鄭,至滑,逢鄭賈人絃髙詐以十二牛勞軍,故秦兵不至而還,晉敗之於崤。初,往年鄭文公之卒也,鄭司城繒賀以鄭情賣之,秦兵故來。三年,鄭發兵從晉伐秦,敗秦兵於汪。

往年楚太子商臣弒其父成王代立。二十一年,與宋華元伐鄭。華元殺羊食士,不與其御羊斟,怒以馳鄭,鄭囚華元。宋贖華元,元亦亡去。晉使趙穿以兵伐鄭。

鄭靈公[编辑]

靈公元年春,楚獻黿於靈公。子家、子公將朝靈公,子公之食指動,謂子家曰:「佗日指動,必食異物。」及入,見靈公進黿羹,子公笑曰:「果然!」靈公問其笑故,具告靈公。靈公召之,獨弗予羹。子公怒,染其指,嘗之而出。公怒,欲殺子公。子公與子家謀先。夏,弒靈公。鄭人欲立靈公弟去疾,去疾讓曰:「必以賢,則去疾不肖;必以順,則公子堅長。」堅者,靈公庶弟,去疾之兄也。於是乃立子堅,是爲襄公。

鄭襄公[编辑]

襄公立,將盡去繆氏。繆氏者,殺靈公、子公之族家也。去疾曰:「必去繆氏,我將去之。」乃止。皆以爲大夫。

襄公元年,楚怒鄭受宋賂縱華元,伐鄭。鄭背楚,與晉親。五年,楚復伐鄭,晉來救之。六年,子家卒,國人復逐其族,以其弒靈公也。

七年,鄭與晉盟鄢陵。八年,楚莊王以鄭與晉盟,來伐,圍鄭三月,鄭以城降楚。楚王入自皇門,鄭襄公肉袒掔羊以迎,曰:「孤不能事邊邑,使君王懷怒以及獘邑,孤之罪也。敢不惟命是聽。君王遷之江南,及以賜諸侯,亦惟命是聽。若君王不忘厲、宣王,桓、武公,哀不忍絶其社稷,錫不毛之地,使復得改事君王,孤之願也,然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惟命是聽。」莊王爲卻三十里而後舍。楚群臣曰:「自郢至此,士大夫亦久勞矣。今得國捨之,何如?」莊王曰:「所爲伐,伐不服也。今已服,尚何求乎?」卒去。晉聞楚之伐鄭,發兵救鄭。其來持兩端,故遲,比至河,楚兵已去。晉將率或欲渡,或欲還,卒渡河。莊王聞,還撃晉。鄭反助楚,大破晉軍於河上。十年,晉來伐鄭,以其反晉而親楚也。

十一年,楚莊王伐宋,宋告急于晉。晉景公欲發兵救宋,伯宗諫晉君曰:「天方開楚,未可伐也。」乃求壯士得霍人解揚,字子虎,誆楚,令宋毋降。過鄭,鄭與楚親,乃執解揚而獻楚。楚王厚賜與約,使反其言,令宋趣降,三要乃許。於是楚登解揚樓車,令呼宋。遂負楚約而致其晉君命曰:「晉方悉國兵以救宋,宋雖急,愼毋降楚,晉兵今至矣!」楚莊王大怒,將殺之。解揚曰:「君能制命爲義,臣能承命爲信。受吾君命以出,有死無隕。」莊王曰:「若之許我,已而背之,其信安在?」解揚曰:「所以許王,欲以成吾君命也。」將死,顧謂楚軍曰:「爲人臣無忘盡忠得死者!」楚王諸弟皆諫王赦之,於是赦解揚使歸。晉爵之爲上卿。

十八年,襄公卒,子悼公沸立。

鄭悼公[编辑]

悼公元年,鄦公惡鄭於楚,悼公使弟睔於楚自訟。訟不直,楚囚睔。於是鄭悼公來與晉平,遂親。睔私於楚子反,子反言歸睔於鄭。

二年,楚伐鄭,晉兵來救。是歳,悼公卒,立其弟睔,是爲成公。

鄭成公[编辑]

成公三年,楚共王曰「鄭成公孤有德焉」,使人來與盟。成公私與盟。秋,成公朝晉,晉曰「鄭私平於楚」,執之。使欒書伐鄭。四年春,鄭患晉圍,公子如乃立成公庶兄繻爲君。其四月,晉聞鄭立君,乃歸成公。鄭人聞成公歸,亦殺君繻,迎成公。晉兵去。

十年,背晉盟,盟於楚。晉厲公怒,發兵伐鄭。楚共王救鄭。晉楚戰鄢陵,楚兵敗,晉射傷楚共王目,倶罷而去。十三年,晉悼公伐鄭,兵於洧上。鄭城守,晉亦去。

十四年,成公卒,子惲立。是爲釐公。

鄭釐公[编辑]

釐公五年,鄭相子駟朝釐公,釐公不禮。子駟怒,使廚人藥殺釐公,赴諸侯曰「釐公暴病卒」。立釐公子嘉,嘉時年五歳,是爲簡公。

鄭簡公[编辑]

簡公元年,諸公子謀欲誅相子駟,子駟覺之,反盡誅諸公子。二年,晉伐鄭,鄭與盟,晉去。冬,又與楚盟。子駟畏誅,故兩親晉、楚。三年,相子駟欲自立爲君,公子子孔使尉止殺相子駟而代之。子孔又欲自立。子産曰:「子駟爲不可,誅之,今又效之,是亂無時息也。」於是子孔從之而相鄭簡公。

四年,晉怒鄭與楚盟,伐鄭,鄭與盟。楚共王救鄭,敗晉兵。簡公欲與晉平,楚又囚鄭使者。

十二年,簡公怒相子孔專國權,誅之,而以子産爲卿。十九年,簡公如晉請衞君還,而封子産以六邑。子産讓,受其三邑。二十二年,呉使延陵季子於鄭,見子産如舊交,謂子産曰:「鄭之執政者侈,難將至,政將及子。子爲政,必以禮;不然,鄭將敗。」子産厚遇季子。二十三年,諸公子爭寵相殺,又欲殺子産。公子或諫曰:「子産仁人,鄭所以存者子産也,勿殺!」乃止。

二十五年,鄭使子産於晉,問平公疾。平公曰:「卜而曰實沈、臺駘爲祟,史官莫知,敢問?」對曰:「髙辛氏有二子,長曰閼伯,季曰實沈,居曠林,不相能也,日操干戈以相征伐。后帝弗臧,遷閼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爲商星。遷實沈于大夏,主參,唐人是因,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虞。當武王邑姜方娠大叔,夢帝謂己:『余命而子曰虞,乃與之唐,屬之參而蕃育其子孫。』及生有文在其掌曰『虞』,遂以命之。及成王滅唐而國大叔焉。故參爲晉星。由是觀之,則實沈,參神也。昔金天氏有裔子曰昧,爲玄冥師,生允格、臺駘。臺駘能業其官,宣汾、洮,障大澤,以處太原。帝用嘉之,國之汾川。沈、姒、蓐、黃實守其祀。今晉主汾川而滅之。由是觀之,則臺駘,汾、洮神也。然是二者不害君身。山川之神,則水旱之菑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不時禜之;若君疾,飲食哀樂女色所生也。」平公及叔向曰:「善,博物君子也!」厚爲之禮於子産。

二十七年夏,鄭簡公朝晉。冬,畏楚靈王之彊,又朝楚,子産從。二十八年,鄭君病,使子産會諸侯,與楚靈王盟於申,誅齊慶封。

三十六年,簡公卒,子定公寧立。秋,定公朝晉昭公。

鄭定公[编辑]

定公元年,楚公子棄疾弒其君靈王而自立,爲平王。欲行德諸侯。歸靈王所侵鄭地于鄭。

四年,晉昭公卒,其六卿彊,公室卑。子産謂韓宣子曰:「爲政必以德,毋忘所以立。」六年,鄭火,公欲禳之。子産曰:「不如修德。」

八年,楚太子建來奔。十年,太子建與晉謀襲鄭。鄭殺建,建子勝奔呉。

十一年,定公如晉。晉與鄭謀,誅周亂臣,入敬王于周。

十三年,定公卒,子獻公蠆立。

鄭獻公[编辑]

獻公十三年卒,子聲公勝立。當是時,晉六卿彊,侵奪鄭,鄭遂弱。

鄭聲公[编辑]

聲公五年,鄭相子産卒,鄭人皆哭泣,悲之如亡親戚。子産者,鄭成公少子也。爲人仁愛人,事君忠厚。孔子嘗過鄭,與子産如兄弟云。及聞子産死,孔子爲泣曰:「古之遺愛也!」

八年,晉范、中行氏反晉,告急於鄭,鄭救之。晉伐鄭,敗鄭軍於鐵。

十四年,宋景公滅曹。二十年,齊田常弒其君簡公,而常相於齊。二十二年,楚惠王滅陳。孔子卒。

三十六年,晉知伯伐鄭,取九邑。

三十七年,聲公卒,子哀公易立。

鄭哀公[编辑]

哀公八年,鄭人弒哀公而立聲公弟丑,是爲共公。共公三年,三晉滅知伯。三十一年,共公卒,子幽公已立。幽公元年,韓武子伐鄭,殺幽公。鄭人立幽公弟駘,是爲繻公。

鄭繻公[编辑]

繻公十五年,韓景侯伐鄭,取雍丘。鄭城京。

十六年,鄭伐韓,敗韓兵於負黍。二十年,韓、趙、魏列爲諸侯。二十三年,鄭圍韓之陽翟。

二十五年,鄭君殺其相子陽。二十七,子陽之黨共弒繻公駘而立幽公弟乙爲君,是爲鄭君。鄭君乙立二年,鄭負黍反,復歸韓。十一年,韓伐鄭,取陽城。

二十一年,韓哀侯滅鄭,并其國。

太史公曰[编辑]

太史公曰:語有之,「以權利合者,權利盡而交疎」,甫瑕是也。甫瑕雖以劫殺鄭子内厲公,厲公終背而殺之,此與晉之裏克何異?守節如荀息,身死而不能存奚齊。變所從來,亦多故矣!

索隱述贊[编辑]

厲王之子,得封於鄭。代職司徒,緇衣在詠。虢、鄶獻邑,祭祝專命。莊既犯王,厲亦奔命。居櫟克入,夢蘭毓慶。伯服生囚,叔瞻屍聘。釐、簡之後,公室不競。負黍雖還,韓哀日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