번역:황사영 백서
罪人多黙等 涕泣呼 干 本主敎大爺閣(閤)下 客春行人利旋 伏聞氣候萬安 日月馳歲色垂暮 伏未審內更若何 |
伏惟 賴主洪恩神形兼佑 德化日隆 望風馳慕 不勝 賀 |
생각하온데, 주님의 넓으신 은총에 힘입어, 마음과 몸이 함께 도우시며 |
罪人等罪惡深重 上干主怒 才智淺短 下失人謨 以致窘難大起 禍廷神父 而罪人等又不能臨危捨生 偕師報主 復何面目 濡筆而仰訴乎 第伏念 聖敎有顚覆之危 生民罹溺亡之苦 而慈父已失 攀號莫逮 人昆四散 商辦無人 惟我大爺 恩兼父母 義重司牧 必能憐我救我 疾痛之極 我將呼誰 玆敢 奏窘難顚末 而 釀已久 端緖頗多 一筆難述 故具在左方 伏望哀憐而照察焉 方今敎務 板蕩無餘 惟獨罪人倖免 若望不露 或者 主恩未絶於東國歟 嗚呼死者旣損生以 敎 生者當致死以衛道 然才微力薄 不知攸爲 密與二三敎友 商量目下事宜 披腹條奏 伏望 閱覽之餘 哀比 獨 速施拯救 罪人等如群羊之走散 或奔竄山谷 或棲遑道路 莫不飮泣呑聲 酸心通骨 而晝宵盼望者 惟上主全能 大爺洪慈 伏望誠求主佑 大施憐憫 拯我等於水火之中 措我等於 席之上如今 聖敎已遍天下 萬國之人 無不歌詠聖德 鼓舞神化 而顧此左海蒼生 孰非上主赤子 地方避僻 聞敎 晩 氣質孱弱 耐苦狼難 而十載風波 長在淚泣憂愁之中 今年殘害 更出夢寐思想之外 哀我人斯 胡至此極耶 此難之後 無特恩 耶蘇聖名 將永絶於東土 言念及此 肝 裂 中西敎友先生們 聽此危苦之情 寧無惻然傷心乎 敢望敷奏敎皇 布告各邦 苟可以救援吾 者 靡不用極 吾主博愛之恩 顯聖敎同仁之義 以副此切望之誠 罪人等 心揮涕 哭訴衷情 引領翹足 專候福音 惟我大爺 千萬可憐我 書不盡意 自乙卯失捕後 先王疑 日深 潛譏密察 未嘗少間 而終不知神父 跡 乃使趙和鎭者 假托奉敎 探之湖中(忠淸道之別名)事情 遂有己未冬淸州之窘 湖中熱心敎友死亡 盡 崔多黙必恭者 中路人也 性直志毅 仗義疎財 熱心 盛 有卓 不 之風 辛亥之窘 不幸被誘背敎 先王甚喜之 爲之娶妻拜官 多黙不得已順受 近年家居 深痛往失 常思損軀補贖 己未八月 先王忽然招致刑曹 問 尙奉邪學否 多黙適中所願 自分必死 遂直陳聖敎忠孝之理 自己痛悔之情 所言光明俊偉 感動旁聽 而刑官駭憤殊甚 據辭上聞 先王不復加刑 困循放釋 臺臣抗疏請誅 亦 糊賜批 頗示包容之意 事遂寢 李瑪爾定中培者 少論一名也(士夫妾子孫謂之一名) 居京畿道驪州 勇力絶倫 志氣豪快 素與金健淳爲生死之交 及健淳奉敎 瑪爾定亦信從領洗 熱心如火 明目張 而行 不 人知覺 庚申復活占禮 煮狗 酒 與同里敎友 會坐路邊(山僻小路) 高聲念喜樂經 擊匏樽按節 歌竟飮酒嚼肉 飮訖復歌 如是終日 未幾爲仇家所告 與同友十一人 被捕到官 友中亦有弱者 皆賴瑪爾定鼓動勸勉之力 屢經毒刑 一幷堅固 遂拘囚不放 瑪爾定本來 知醫術 而不甚精工 入獄後 或有問疾者 則先求主佑 後施鍼藥 莫不 愈 從此聲名大播 遠近輻輳 獄門如市 本官不能禁 自己有病 還來問藥 因此獄中日用不 金健淳嘗言 人或問瑪爾定療病之能 名稱之太籍 答以爲十之八九 然其實十之十 百之百 無一不效 獄吏求見醫方 答曰我無方書 只是恭敬天主 汝欲學醫 亦當信主 吏曰書冊已盡燒 從何而學 瑪爾定笑曰 吾胸中不 之書 猶足以誨人奉敎 同囚之元若望 有一老婢 常來須視 陳說家中情景 反覇誘說 若望不爲動 有一次語甚酸切 若望有戚戚之意 瑪爾定 視之 老婢 不敢畢其說而退 後遂不往曰 李生員眼光可畏 不能復往矣 獄中常 書念經 講道勸人 獄卒一人 動心信從 亦爲熱心之人 權哲身者南人(卽東人) 大家之裔 居京畿道楊根郡 素以經禮之學 爲世名儒 聖敎到東 全家信從 本係名家 謗亦甚 其弟日身 死於辛亥之窘 自此以後 不敢顯然守誠 而仇嫉者之憎恨愈深 己未夏本鄕怪鬼輩 誣告官 權家子弟 亦爲對卞 事將張大 賴本官明良 調停解釋 惡謨不遂 詭計愈秘 締結京中惡官 庚申五月 面奏先王曰 楊根一鄕 邪學熾盛 無人不學 無村不爲 而本官恬然 不加査察 該郡守合當警責 先王可其奏 楊根守引咎自退 新官到任 舊案復起 逮捕多人 而哲身則年老 怯 上京姑避 官將其子代囚之 其子屢請代受父罰 而本官不許 必欲招致哲身 事久不決 先王雖甚疑 然每事本不欲張大 且鐸德之事 關係兩國 萬一顯著 則處置極難 故乙卯後 群臣多請嚴禁聖敎 而一幷委之於有司 若不欲干涉者然 外鄕窘難 莫非暗命 而佯若不知 盖欲緩敎友之心 潛捕神父 暗地結果 計未成 而遽 落 金汝三者 本係湖中人 弟兄三人 皆領聖洗 爲避窘難 移居都下 近年汝三冷淡背敎 交結匪類 兩兄不能禁 有李安正者 亦係湖中人居京者 有家産而 爲汝三之姻親 汝三貧寒 常望其週給 而安正不能稱其意 因而結恨 尋常切齒 時安正恒受聖事 汝三 知之 妄以爲若神父勸他施財 則他不敢不從 而因神父不勸 故他不施財 遷怒於神父 生謀害之心 遂將神父之事 密告於捕盜部將 部將輩廉察五六年 終不能得 及聞此言 如何不喜歡 許以事成 則當薦汝爲厚祿之任 究問此人 方在何處 時神父住葛隆巴家 汝三亦能猜測 遂與部將約曰 某日 來我家 我當告之 約日未到 汝三適往他人家 忽然得疾不能還 約日部將到家空還 幸有一敎友 探知此事 告于神父 神父避往別所 命李安正備錢數十貫 往見和解之 汝三恨怒暫緩 不多日 國王棄世 各司多事 事得不起 然汝三旣有密告之後 亦不能自己 常與惡輩 綢繆謀議 必欲肆毒而後已 本國士大夫 二百年來 分黨各立 有南人 老論 少論 少北 四色之目 先王末年 南人又分而爲二 一邊則李家煥丁若鏞李承薰洪樂敏等若干人 皆從前信主 偸生背敎之人 外雖毒害聖敎 中心尙有死信 而同黨鮮少 勢甚孤危 一邊則洪義浩睦萬中等 眞心害敎之人 十年以來 兩邊結怨甚深 老論又分而爲二 曰時派 皆承順上意 爲先王心腹之臣 曰僻派 皆力守黨論 抗拒上意 與時派如仇讐 而黨衆勢大 先王畏之 近年擧國而聽之 李家煥文章盖世 丁若鏞才機過人 乙卯以前 先王寵任之 乙卯後 漸見疎棄 然此二人爲僻派之所深忌 必欲中害 家煥等雖背敎害敎 僻派諸人 常指斥爲邪黨 駁備至 先王每掩護之 僻派不得肆害 及先王薨 嗣君幼 大王大妃金氏 垂簾聽政 大王大妃 卽先王之繼祖母 本係僻派中人 本家曾爲先王所廢 因此積年懷恨 而莫能泄 意外臨朝 遂挾僻派而肆毒 庚申十一月 先王葬禮 過 卽將一班時派 盡行放逐 朝內半空 從前害敎之惡黨 素與僻派相連 見時勢大變 譁然 起 有大擧之勢 庚申四月 明會報名之後 諸友勸於神工 會外之人 亦從風而動 皆以化人爲務 秋冬之間 蒸蒸向化 日甚一日 而婦女居其二 愚鹵賤人居其一 士夫男子 世禍 信從者狼少 乙卯窘難 葛隆巴有保護之大功 而才能出衆 故神父專任之 葛隆巴亦熱心料理 化人甚衆 仕宦家婦女 入敎者頗多 盖國法若非逆賊 刑不及於士族婦女 因此他們不以禁令爲慮 神父亦欲籍此爲廣揚之根基 待之特厚 敎中大勢 都歸女友 然聲聞緣此亦廣 聖敎爲國家之一大政 新君卽位之後 明知必有一番處分 而不知處分之如何 神父愈加謹愼敎友咸懷憂 十二月十七日 刑曹發差 捕崔多黙拘因 而此人則去年獄案 尙在未決 此番被捕 不是意外 且其時不過自此申禁 朝廷則未有嚴敎 故敎友們 雖爲戒嚴 不甚驚 十九日聖獻堂占禮日曉頭 崔多黙之從弟崔伯多祿 在臨街藥 閣子裡 與數人念公經 窓外適有投錢禁亂一輩 (投錢雜技名無賴輩以此賭錢故法司常有禁令) 聞窓裡 心聲 以爲投錢拍節聲 排窓躍入 不見投錢 搜各人身邊 獲一占禮單 而伊等不識字 不知爲何物 遂持去以示識字之吏 知係聖敎文字 復回來捉人 時天已大明 他敎友已盡走散 惟伯多祿 及吳斯德望兩人 被捕入官 與多黙同囚 於是捕盜部將輩 挾金汝三及都下無賴輩 以爲耳目 到處 採訪 敎中洶洶擾亂 値歲暮 事得暫緩 正月初九日 總會長崔若望被捕 自後部將輩 晝夜旁午 處處緝拿 被捕者塡滿兩廳 (捕盜廳有左右兩廳) 而率皆愚鹵新進 及閭巷婦女 剛毅者狼少 十一日 大王大妃下敎嚴禁 曰 先王每謂正學明 則邪學自熄 今聞邪學依舊 自京至于畿湖 日漸熾盛 豈不凜然寒心乎 京中及外鄕 修明五家統之法 統內若有爲之者 統首告官懲治 然猶不悛 當論以逆律 殄滅之 無遺種 於是各處騷擾 禍炎愈熾 敎友們 尤無所措手足 明會長鄭奧斯定 若鏞之第三兄也 先居楊根 庚申五月之窘 率家上京 本來 謗甚盛 庚申夏 有一惡官 指名請誅於先王面前 賴先王叱止之 至是見時勢已變 火色漸熾 自己恐不得免 取所有聖物書冊 及神父手札 貯之一籠 寄在他家 未幾寄籠之家 又有駭機 將欲搬回本家 而恐爲部將輩所獲 使任多黙者 扮作賣柴的 裡籠以枯松葉 十九日夕陽時 從街上負來 籠大薪薄不類樵擔 漢城府別肉禁亂見之 疑其爲私屠牛肉(私屠之禁絶嚴) 迫到官 開看都是聖敎書像 及神父筆札 府官大駭 遂將籠與人 押送捕廳 是如火上添油 禍難因此而大 書籠被捉後 敎友們莫不震驚 恐不保朝夕 過了十餘日 寂無動靜 二月初 捕盜大將李儒慶移職 新官申大顯視事 盡放滿獄背敎之人 惟崔多黙兄弟 崔若望 任多黙不放 或云將欲杖殺 或云方議遠竄 外間緝捕暫停 敎友們喜出望外 庶乎其無事 時有少北朴長卨 老論李書九 南人崔顯重 相繼上疏 極 聖敎 請以逆律論罪 幷論申大顯輕治之罪 大妃震怒 繫大顯于吏 移捕廳所囚四人于禁府 國法朝士及逆賊 禁府治之 捕廳專管盜賊 庶民有罪 刑曹治之 敎友皆庶民 而屬之捕廳者 用治盜律也 移之禁府者 論以逆律也 二月初九日 下李家煥 丁若鏞李承薰洪樂敏于禁府 十一日 捕權哲身丁若鐘 一邊申飭捕廳 從前放送之人 盡行追捕 將驪州楊根所囚諸人 解赴禁府 京鄕知名之敎友 無一人得免 道路上 邏卒橫馳 晝夜不絶 禁府及兩捕廳及刑曹獄 皆塡塞不能容云矣 二十四日 葛隆巴全家被捕 此後 士族婦女被捕者甚多 而皆不得詳聞 鄭奧斯定到官 官問書籠來歷 奧斯定認爲己物 官將籠中書札 遂一究問 奧斯定緘口不答 官送人問于家屬曰 汝夫汝父 只告神父之姓名居住 則必無死理 而甘受毒杖 終不開口 等家屬 應必知之 等須念家長之性命 從實直告 家屬俱以不知答之 於是公卿會義 論以大逆不道 二十六日 奧斯定及崔若望 崔多黙 洪方濟各沙勿 洪樂敏 李承薰 共六人一幷斬決 此後又有九人斬決 而女子三人 一則葛隆巴 其二不知 男子六人 亦不知爲誰 似是崔伯多祿等 而傳聞未詳 不敢强定耳 驪州楊根所囚諸人 皆還送本邑斬決 而未及査實 不能條奏 總會長崔若望昌賢 中路人也 乙卯致命崔瑪弟亞之族姪 家傳眞實之訓 聖敎到東 首先進敎 平和謹愼 公明精勤 二十年如一日 表樣純粹 言辭簡當 人或 疑 或遇患 心甚憂悶 一見其面 則自覺所遭之不大不難 更聞數言 則胸次釋然 講道詳明有味 雖談說天然 不圖悅聽 而人皆樂聞 不知厭倦 入人 深 聽之者大有神益 順命謙遜 出於自然 旣無卓異之表 亦無瑕 之行 德望爲敎中第一人 人無不愛信 家在笠井洞 故敎中號爲冠泉 趙和鎭之廉聞湖中也 已知崔冠泉爲敎中領袖 但不知其名與居住 故不能捕獲 至是見窘難將大 避住敎友家 辛酉正月初五日 體氣不平 不得已還家調攝 初九日夜半 金汝三導捕盜部將 到家掩捕 囚之捕盜廳 十餘日後 受治盜棍十三度 杖時屛氣伏地 如死人一樣 杖後 官數罪 蹶然而起 講明聖敎十誡 官曰汝旣孝敬父母 胡不行祭 答曰請審思之 就寢之時 雖有旨味 必不能嘗 已死之人 安能享飮食乎 官不能答 遂命下獄 自後無所聞 與丁奧斯定 同日被斬 時年四十三歲 丁奧斯定若鐘 性直而志專 詳密過人 嘗有學仙長生之志 誤信天地改闢之說 歎曰 天地 改時 神仙亦不免消融 終非長生之道 不足學也 及聞聖敎 篤信而力行之 辛亥之窘 兄弟親友 少有全者 而獨不撓動 拙於俗論 而 喜講論道理 雖當疾病飢乏之時 若不知其苦者然 或不明一端道理 則寢食無味 全心全力而思之 必至融通而後已 雖在馬上舟中 總不斷黙想之工 見有愚蒙者 盡力訓誨之 至於舌疲喉痛 而少無厭倦之意 雖甚愚鹵者 鮮有不明 嘗爲敎中愚者 以東國諺文 述主敎要旨二券 博採聖敎諸書 參以己見 務極明白 愚婦幼童 亦能開卷了然 無一疑晦處 緊於本國 更勝於 神父准行之 積年宿學 習與性成 每見交友 寒暄之外 卽陳講論 終日 無暇旁及他談 或得自己所未通者一二端 則滿心歡喜 積讚不已 或有冷淡糊塗者 不肯聽講 則不勝缺然悶然之意 人問各端道理 如探囊取物 不煩思索而滔滔不竭 反覆辦難 未嘗少窮 所言皆排比次序 無或錯亂 而精奇超妙 詳細的確 固人之信 熾人之愛 雖德望不及冠泉 明理過之 又以爲天主諸德 及各種道理 本來浩汗 而散在諸書 無一全論 讀之者難於領會 將欲 集各書 分門別類 彙爲一部 名曰聖敎全書 以贈後學 起草未半 而被難不能成 被捕入獄 官以王命責問 奧斯定直陳聖敎眞實之理 明其不當禁之意 官大怒以爲辦駁王命 論以大逆不道 出獄上車 將就法場 卽高聲謂人曰 等勿笑吾 人生於世 爲天主死 卽當行之事耳 大審判時 吾 之涕泣 而爲眞樂 等之喜笑 而爲眞痛 等必勿相笑 臨刑顧謂觀者曰 等勿 此時當行之事 等必毋 此後效而行之 一斫之後 頭頸半截 蹶然起坐 大開手畵聖號 從容復伏 與崔多黙同斬 時年四十二歲 崔多黙年老多病 獄中久已委頓 登車不省人事 將近法場 始顯歡容 首先被斬 時年五十六歲 洪沙勿 敎萬 權哲身之母舅 居京畿道抱川縣 少登進士 晩好經學 權家奉敎他亦信從 絶意仕宦 勸化鄕隣 爲一鄕領袖 其女適奧斯定之子 因此素有 謗 至是被捕致命 洪保祿樂敏 本係忠淸道禮山縣人也 少中進士 移居都下 與李承薰丁若鏞等爲友 甲辰乙巳之間 信從聖敎 以熱心明理幹事見稱 而爲遮人耳目 不絶科擧 己酉年登及第 屢官至司諫院正言 辛亥之窘 先王迫令背敎 頗有壞表 同時背敎者 皆全不守規 李保祿則不廢經齋 乙卯行聖事時 受補禮 預備解罪 未及辦工而窘難大起 名在韓永益告 中 又被先王逼迫背敎 自後在家則全守規誠 出外則隨順壞俗 己未遭母喪 亦不拜牌 年來熱心稍蘇 將欲全心歸主 善志未成 而被捕同斬 獄情嚴秘 不能詳知 而以意席之 則此人罪名 本來不大 若到官背敎 未必就死 而至於斬首 則可知其不悖聖敎矣 李承薰伯多祿 李家煥之甥姪 丁奧斯定之妹兄 少登進士 素好學問窮理 布衣李蘗大奇之 時李蘗密看聖書 而承薰不知 癸卯隨父入燕 李蘗密托曰 北京有天主堂 堂中有西士傳敎者 子往見之 求信經一部 幷請領洗 則西士必大愛之 多得奇物玩好 必勿空還 承薰如其言 到堂請洗 諸位司鐸 以其不明要理 不許領洗 惟梁神父力主授洗 幷給許多聖書 承薰到家 與李蘗等潛心看書 始通眞理 因而勸化親友 一時名士 從者甚多 推承薰爲首 隨後厥父嚴禁 惡友亂謗 承薰猶忍耐奉敎 先王愛其才 庚戌秋補蔭仕 官至平澤縣令 申亥被拿背敎 屢著毁敎文字 皆非本心也 乙卯聞司鐸東臨 動心回頭 豫備沾恩 不多日窘難起 承薰仍復畏縮 而以 初傳書之故 惡黨之攻斥聖敎也 必歸罪於承薰 先王每曲護之 承薰外雖從俗 或逢舊時密友 則 眷不能忘情 常思有以振起之 至是被禍 而此人有傳書之罪 雖復背敎 難免死刑 故不知其善死與否 徐當査實耳 李家煥自在幼少 才智超群 及長 風度魁偉 文章冠一國 無書不覽 强記如神 又精天文幾何之學 嘗歎曰 老夫死則東國幾何種子絶矣 少信理氣之學 每膽天黙歎曰 這樣大排布 何謂無主宰者 三十餘 登進士及第 先王器重之 甲乙之際 聞李蘗等信從聖敎 責之曰 我亦見西洋書數卷 (本家有職方外記西學凡等) 不過是奇文僻書 只可廣吾識見 安足以安身立命 李蘗據理答之 家煥辭屈 遂求書細覽 李蘗與初函書數種 時有聖年廣益一部 而恐家煥不信 蹟 不肯借看 家煥力爭之 盡取其時所有聖敎書 潛心反覆 決意而信之曰 眞理也 正道也 苟非實事 書中所說 皆誣天耳 慢天耳 西士必不得涉海傳敎 當遭雷震死矣 遂勸化門生 密與李蘗等 晨夕往來 頗有熱心 時李承薰等 妄行聖事 家煥勸人領洗 自己不肯 其意欲奉使入燕 受洗於西士也 未幾見時勢艱難 遂廢工課 而奉敎得謗者 多係家煥之姻親族屬 故惡黨常指斥爲敎主 辛亥窘難時 爲廣州府尹 頗害敎中 爲自明計 用治盜律於敎友 自家煥始 辛亥後 先王頗用南人 家煥乘勢 屢歷名宦 升拜工曹判書 乙卯三人致命後 惡黨不知司鐸之事 歸罪於李承薰及家煥 交章迭攻 先王不得已 謫承薰于禮山 左遷家煥爲忠州牧使 忠州有一敎友 謗素著 家煥治以嚴刑 逼令背敎 用周紐(治盜極刑)於敎友 亦自家煥始 又納官妓爲妾 皆所以掉脫 謗也 然自後枳廢 不復進用 居家以文章自娛 其妻素有信根 勸化女婦妾婢 或書冊綻露 家煥不爲査禁 戊午己未之間 聞外鄕窘難迭起 密謂其所信曰 此事譬如以杖擊灰 愈擊愈起 主上雖欲禁止 終當無奈何矣 初入禁府 猶自抵賴 治獄者 皆平時仇嫉之人 必欲致之死地 自知終不得免 遂承認本心 到死不 畢命於毒杖烙刑之下 時年六十歲 六人致命前數日也 權哲身亦杖斃 而不知其善惡死 容俟採訪 崔伯多祿必悌 字子順 多黙之從弟也 家貧親老 賣藥爲生 價廉而材精 人皆信之 眞實忠厚之表 粹然見於顔面 望而知其賢人也 多黙志氣高邁 而常敬憚之 雖係少年之弟 事皆諮之而後行 不敢自專 多黙有一親弟 毁斥聖敎 歷 敎友 而惟伯多祿則不敢譏 常稱天主敎中 惟子順一人 餘無可取 神父嘗歎美之曰 夫婦守貞者 鮮克有終 而子順夫婦 志操愈固 苦工愈勤 眞賢人也 被捕之後 其父本係外敎 驚憂成疾 臨終信主受洗而死 伯多祿在獄聞訃 訴官請暇 官命歸葬 更以言語 示其微意 欲令逃避 伯多祿不肯從 葬後 限入獄 竟以斬首致命 年三十二歲 嘗與數友 各言其志曰 斬首致命 乃吾至願 竟如其言 或傳伯多祿不勝杖 背敎 而官猶不放 伯多祿復說明受死云 頗未的實 姑以存疑耳 |
金若撤法健淳 老論大家之 家在京畿道驪州 先祖尙憲 有大功於國家 故世襲冠冕 爲國內甲族 若撤法生而穎異 |
九歲便有學仙之志 幼時受論語於塾師 至敬鬼神而遠之之章 問曰 當敬則不當遠 當遠則不當敬 而敬而遠之何也 其師不能答 其家素有畸人十篇 若撤法喜看之 十餘歲 著天堂地獄論 以明其必有 稍長博通文學 經史子集 醫經地誌 以至佛老兵家之書 莫不精熱 十八遭養父喪 東國喪服 遵用宋儒之制 頗失古法 若撤法 而正之 俗儒駭訝 貽書責之 若撤法作書答之 引據該洽 文辭霑 李家煥見而歎曰 吾不敢望也 居家忠信篤敬 德著鄕里 家本富饒 而傾財喜施 自己衣食 泊如貧者 名譽藉甚 每遊都下 軒馬輻輳 皆以一見爲奇 與李瑪爾定等五六人 結生死之交 將欲乘舟泛海 達于江浙 以至北京 面晤西師 多學利用厚生之方 歸傳于本國 因進敎不果 此五六人 皆爲主致命 時奉敎者 率皆南人 老論則未有一人 若撤法歆慕縱深 無門可入 偶因鄕間敎友 得見總領天神像 誤以爲聖敎與奇門相通 遂與姜彛天等 從事奇門 姜彛天者 少北名士 而心術不端 以爲本國必不長久 將有風雲之會 學習此術 以圖乘時進取 若撤法不知而誤交之 神父聞其賢 以書勸之 若撤法驚動悅服 盡棄從前所學 全心歸主 時年二十二歲 同時密友 莫不歸化 而惟姜彛天不肯全信 不數月 彛天本事綻露 遂起獄事 辭連若撤法 先王素知其才 曲爲之保護 獲免于禍 領洗後 熱心熾然 遂爲父兄所知 嚴加禁止 三四年內 家窘無時無之 謗從之而盛 若撤法表樣端正 謙 如愚下無知者 以此人愈敬服 被捕之緣由 臨難之操持 未能詳知 但聞臨刑謂市人曰 世間爵位聲名 都市虛假 我亦薄有名稱 亦能仕宦 而爲其虛假 棄而不取 惟此天主聖敎 至眞至實 故爲此死而不辭 等須仔細 終以斬首致命 時年二十六歲 都民莫不嗟惜 金伯淳 王都人 健淳之族兄也 家本貧寒 志切功名 先祖尙容 官爲國相 崇德丙子 大淸兵陷江都 尙容義不屈 自焚死 因此建祠旌閭 本國建大報壇於闕內 祭祀前明萬曆崇禎兩皇帝 每年國王率丙子死節人子孫 行展拜禮 禮罷設科 試與祭人 謂之忠良科 伯淳獨不與祭曰 尊周之誠 不在與祭 今日與祭者 專爲希 科名 事甚不誠 吾不爲也 初年隨人毁謗聖敎 亦爲擧子業 見世途危險 無心進取 讀宋儒書 窮究性理 又見道理疑晦 不可全信 遂讀老莊之書 因而悟人死有不滅者存 爲新論 講說於朋 之間 友等 之曰 此人議論新奇 必從西敎矣 伯淳聞而疑之曰 我得超人之見 而人以爲西敎 則西敎必有妙理 遂與敎友相從 數年辨論 確然信服 嚴守規誠 其母亦熱心歸化 但其妻本來强悍 常望丈夫之顯達 一朝絶望 不勝 恨 辱備至 兼之族黨親友 咸加毁罵 伯淳少不撓動 其母舅自來誘說 終不能得 乃曰 汝不聽吾言 當與汝絶交 伯淳曰 寧與舅氏絶交 不能與吾主絶交 於是友人莫不貽書告絶 宗族僉議別族 而伯淳晏如也 常曰 我自認主以來 心界不動如山 與健淳同日被斬 年三十二歲 奉敎不久 故未受洗 無聖名 李喜英路加 若撤法之密友 先居驪州 後移都下 本來工畵 善摹聖像 亦以斬首致命 洪斐理伯弼周 葛隆巴之前室子也 性本良善 隨母進敎 未能勤謹 陪奉神師之後 一年之間 判作異人 人皆驚異 在家常爲輔祭 被捕入獄 官問神父之事 治以毒刑 斐理伯忍受不招 竟至斬決 年二十八歲 姜葛隆巴 一名家女子也 才辨剛勇 志趣高尙 少小閨閤之中 已有作聖之想 而不明門路 隨人念佛 十餘歲 知識稍開 見其 誕難信 不復從事 長爲德山洪芝榮繼室 丈夫庸下不稱意 尋常鬱 恒存離塵絶俗之願 湖中聖敎初開 葛隆巴聞天主敎三字 自忖曰 天主者 天地之主也 敎名旣正 道理必眞 求書一見 傾心信服 其聰明勤敏 熱心克己 卓乎難及 勸化全家 旁及隣里 但芝榮全無主見 其妻勸之 則諾諾而從 惡黨毁之 則唯唯而信 其妻責之 則泣涕悔罪 惡友又來 則卽復如前 葛隆巴盡力無 知其不可與同事 辛亥之窘 本鄕擾亂 遂付田庄於丈夫 子女而上京 池撤巴之行 多所參贊 乙卯領洗 神父一見甚喜之 定爲會長 付以料理女友之任 五月之難 首倡 避之計 獨自周旋 藏神父于本家 盡力防護 以致捕差到門空還 難後神父定居其家 六年之內 敎中要務 咸厥贊助 神父寵任甚隆 無人可擬 葛隆巴內奉神父 起居服食 咸稱其宜 外理敎務 經營酬應 未嘗少懈 多聚童女 訓誨成就 分行各家 勸人信主 自己亦周巡勸化 夜以繼晝 鮮有安眠之時 而道理貫通 言辭辨給 化人 多 處事剛斷有威 人皆畏憚 被捕到官 官問神父 跡 周紐六次 不動聲氣 兩旁惡役曰 此神耳 非人也 終以斬首致命 年四十一歲 先王有庶兄一人 其子謀逆而死 先王放之江島 擧國請誅 而先王不許 其妻及子婦 留在舊宮 辛亥壬子之間 有一女敎友 憐而勸化 人皆以爲 禍機在此 不欲交通 而葛隆巴進之 旣領聖事 又入明會 知其事者 莫不憂悶 至是發覺 賜藥自盡 江島罪人 未嘗奉敎 而因連坐 幷賜藥殺之 兩婦人姓與聖名未詳 崔伯多祿以下 諸人致命日子幷未詳 趙伯多祿 楊根人也 其父鰥居窮因 力農資生 而伯多祿年近三十 不冠不娶 疲 孱弱 外貌無足可觀 更兼昏於俗事 人皆嘲笑之 不數之 遊學於丁奧斯定之門 奧斯定獨稱其大熱心 庚申四月 與其父偕往 驪州李瑪爾定村 瑪爾定被捕時 父子同參 到官不屈 官怒曰 汝不從命 當搏殺汝父 取其父 當面毒打 伯多祿不得已 說出背敎言語 蒙放出門 瑪爾定等提醒勸勉 伯多祿回心悔罪 復入官說明 官大怒 嚴囚不放 每經刑訊 他人或受例杖 惟伯多祿最多最酷 盖本官見其爲人 心甚輕之 以爲如此人 容易受降 而不意反甚堅固 故憎恨特深 必欲殺之 在獄十一朔 嘉言善行甚多 忘不能細述 後當査實 獄中受代洗 辛酉二月 官復嚴刑拷訊 迫令背敎 答曰 天無二主 人無二心 一死之外 無辭可告 官復命下獄 數日後絶命於獄中 時二月十四日也 李類斯以湖中傳敎之罪 斬於公州 而此人尙在背敎中 未知臨死之如何 或傳其善死 而未敢遽信 定山及禮山 各有致命者一人云 而亦不知爲誰某 全羅道辛亥以後 十年無窘 敎友頗多 四月初 全州柳奧斯定 高山尹方濟各等 二百餘人被捕 惟金堤貧士 姓韓的 及全州常人姓崔 字汝謙者 兩人剛毅 斬首致命 餘皆被屈 京鄕背敎人 皆竄流遠方 厥數甚多 而柳奧斯定兄弟 及尹方濟各 以領袖之故 不卽定配 移囚上京 金多黙被捕時 自說往來之事 因此亦移囚上京 尙未知或死或竄 外敎傳言 正刑及獄中致斃者 合三百餘人 外鄕不與焉 朝鮮開國後 殺人之數 未有甚於今歲 未知其信否 又未知浪死者爲誰 致命者幾人 朝廷之必欲盡殺者 地位高 能文字之人 愚鹵賤人 或知而故遺 或治而不嚴 都下常人 頗有存者 二月望前事 皆罪人親見者 頗爲詳悉 以後事 但憑傳說得聞 故甚爲 致命人事蹟 傳聞的實者 及平昔稔知者 爲記述 而不過梗 而已 其餘不敢妄錄 然其中尙恐有未實者 更當詳査 本神父自乙卯後 常住葛隆巴家 間或巡歷別所 而獨葛隆巴知之 他無與知者 及窘難起 有一男敎友 見事勢危急 恐難保全 徑往外鄕 尋見隱居之敎友 預備兩處妥當之所 再上京 見葛隆巴 懇請一謁神父 欲爲保護 避之計 葛隆巴曰 已得安身之所 不必更爲遷動 此友屢請不得 沒奈何空還 五六日後 禍機越大 此友恐波及 家遠避 丁奧斯定到官不招 官又捕葛隆巴母子 嚴刑鞠問 亦皆抵死不招 官取其婢子 周紐詰問 婢子不耐刑 從實直招 幷告年甲相貌 官謂葛隆巴曰 爾婢已招 爾不得終諱 須告此人所往處 答曰 此人先時果在我家 離去已久 今不知其處矣 於是出榜懸賞 摹寫容貌 遍求於外鄕 三月中神父自首 (未知往於誰家因何自首 幷未詳自首日字) 直入禁府衙門 吏卒驚問何人 答曰 我亦奉主敎之人 今聞朝廷嚴禁 多殺不辜 生旣無益 故自來求死 擁入官前 知係神父 遂下獄拘囚 只鎖兩足 不可刑訊 在獄之時 文字問答甚多云 而皆不得見 但聞外敎傳言 自首者 自稱西洋人 先此六人之死 論以逆律 神父自現之後 都民相傳 西士在獄 辨明天主敎人之非逆賊 又傳 西士不肯就死 盡說自己所欲言者 然後方請受死 此等傳說以不虛矣 四月望後 朝廷命御營大將 行軍門梟示 (死罪次刑) 大將稱病 三日不出 三日後 遞罷病官 出新官行刑
目下事勢如此 未必坐而待死 然此皆有財而後可論也 不料一方聖敎之存亡 命之生死 懸於惡瑪滿矣 只緣無財 至於敎亡而 死 則寃恨當復如何 玆敢冒昧陳請 伏望爲之乞哀於太西諸國 以爲東方扶持聖敎 救濟生 之資本 則當密密經營 妥當預備 然後續請再生之恩 願大爺矜憫而垂憐焉 固知此請之煩瀆猥濫 然黙而不求 求而不得 等是永死耳 求而不得 則死無遺恨 故敢此發口 罪人等形神赤光 全全仰托 願大爺上 慈善之恩主 下念貧窘之弱息 慰滿我之盼望 成就我之志願 則聖敎幸甚 生 幸甚 罪人等 蒙不棄之恩 復許再生之路 當竭力以應承之 然不可以日月期也 經營周旋 少不下三數歲 而越境之行 難者有二 一則頭髮 一則口舌 頭髮易長 口舌難變 若言語便利 無甚危難 罪人之意 欲以本國一人 預先入堂 敎年少相公們以東國言語 以備後日之用 極爲妥當 未審鈞意若何 如蒙允許 則彼此打箇暗號 約束丁當 以冬門爲期 冬門不便 更以春門爲期 可望其順成 而又有極便者 中國敎友熱心謹愼者一人 移家於柵門之內 務極嚴愼 不出聲聞 開了店鋪 接待行人 則往來通信之際 甚不費力 其中妙處 不可勝言 此是東國生命關頭 而爲之不甚難 如有矜念東國 如本神父者 必然樂從 伏望博詢于熱心愼密者 以圖必成如何 本國方在危疑乖亂之際 無論某事 皇上有命 必不敢不從 乘此之時 敎宗致書皇上曰 吾欲傳敎朝鮮 而聞其國 屬在中朝 不通外國 故以此相請 願階下 勅該國 使之容接西士 當敎之以忠敬之道 盡忠於皇朝 以報階下之德 如是懇請 則皇上素知西士之忠謹 可望其允從 是所謂挾天子以令諸侯 聖敎可以安行 未審中國時勢 可行此計否 願留意焉 主恩之於東國 可謂逈越尋常 初未嘗有傳敎者來 而主特擧斯道而親卑之 繼又以授聖事者予之 種種特恩 指不勝屈 今年此罰 固知罪人等 辜負之攸致 然主之仁慈 猶未全棄 似此殘破之中 特留一線之路 明係肯救東國之表 主佑旣如此 若中西諸國事主之人 合心全力而圖之 豈不能化殃爲吉 救活此手掌之地耶 罪人等以此自慰而慰人 忍死延生 願大爺承行主旨 速施申救 伏聞近年中國 西賊猖獗 官軍屢敗 疆土日蹙 皇帝必有憂悶之心 有能言善謀 皇帝素親信者 乘此進言曰 安不忘危 存不忘亡 長久之道也 本朝起自東土 奄有海內 垂二百年于今矣 天下大勢 飜覆靡常 後世脫有不幸 當以寧古塔爲歸 而土地偏隘 不足以有爲 朝鮮之於寧古塔 只隔一水 烟火相望 呼應相聞 而地方三千餘里 東南則土地肥饒 西北則士馬精强 山連千里 材木不可勝用 海環三面 魚鹽用之不竭 慶尙道之人蔘至賤 耽羅島之良馬極多 此亦天府之國 而李氏微弱 不絶如縷 女君臨朝 强臣弄權 政事乖亂 民情嗟怨 誠以此時命爲內服 混其衣服 通其出入 屬之於寧古塔 以廣皇家根本之地 開撫按司於安州平壤之間 命親王監護其國 厚樹恩德 固結人心 天下有 割據遼瀋以東 保其巖阻 生聚敎訓 乘 而動 則此固萬世之基也 又聞其國王年少 未及聚妃 若取一宗室女 名爲公主 嫁爲國后 則今王爲駙馬 後王爲外孫 自當盡忠於皇朝 亦足以牽制蒙古 失今不圖 一朝他人堀起 據而有之 國治兵强 則非徒不能爲我用 恐反爲 腋之患 時至不行 後悔莫追 願皇上斷而行之 (以此大意遷就其說務期合於中朝時勢) 萬一皇上聽從 則聖敎之人 於中取事 庶可望其漸次大行 至於莫 之勢矣 中國敎友旣多 門路亦廣 豈無進言之蹊逕耶 側聞年前宣 之英學士 爲皇上椒房之親 亦與大爺相好 其家丁有敎友云 或可以 緣行計耶 若有如此人 力主此論 則可期皇上之聽納矣 雖然不可無端而命爲內服 必有一兩件罪過 然後可以籍口而行計 本國有許多不公不法之事 而不敢盡說 惟私造時憲書 及私造常平通寶 此二事 卽中朝之素知 而不問者 一經案 足以聲罪 此計固有益於皇家 亦無害於本國 現今國勢危 決難久支 若爲內服 則奸臣之 自息 李氏之聲勢倍勝 奚但聖敎之安 亦是國家之福 請勿以爲迂 而 採納焉 去年諭帖 獲承數年後差送大舶之命 今也則時勢已變 待然而來 則難望有成 此有一策 可使朝鮮人 奈何不得 束手從命 而但行之頗難 雖然請細陳之 本國兵力 本來孱弱 爲萬國 末 而 今昇平二百年 民不知兵 上無長君 下無良臣 脫有不幸 土崩瓦解 可立而待也 得海舶數百 精兵五六萬 多載大砲等利害之兵器 兼帶能文解事之中士三四人 直抵海濱 致書國王曰 吾等卽西洋傳敎舶也 非爲子女玉帛而來 受命于敎宗 要救此一方生 貴國肯容一介傳敎之士 則吾無多求 必不放一丸一矢 必不動一塵一草 永結和好 鼓舞而去 不納天主之使 則當奉行主罰 死不旋踵 王欲納一人 而免全國之罰乎 抑欲喪全國 而不納一人乎 王請擇之 天主聖敎 以忠孝慈愛爲工務 通國欽崇 則實王國無疆之福 吾無利焉 王請勿疑 更將太西諸國 欽崇眞主 久安長治之效 及東洋各邦容接西士 有益無害之事 反覆曉諭 則必然全國震駭 不敢不從 舶數人數 能如所說則大善 若力不及則數十 五六千人 亦可用矣 數年前 大西洋商舶一隻 漂到我國東萊 有一敎友 登舟細見 回言卽此一隻 足敵我國戰船百 云 東人之毒害聖敎 非人性之酷虐也 實有二故 一則由黨論甚盛 籍此爲 陷之資也 一則由聞見孤陋 所知者惟宋耳 少有不同之行 則看作天地間大 怪 譬如窮鄕少孩 生長室中 不見外人 偶逢生面之客 則必大駭而啼 今日光景 正猶是也 其實多疑多 愚蒙柔弱 天下無雙 是故神父自首之後 敎衆之興亂 許久不敢行刑 的知敎友們之無能爲 然後乃敢大着 戮殺之 然疑 之心 尙未解釋 乘此驚疑未定 臨之以必破之勢 震動其心 諭之以必無虞之里 開導其愚 則納與不納之間 利害較然 畏威懷安 必不敢拒絶 此計雖難 行之則必然萬全 如有可爲之勢 極力圖之幸甚 幸甚 或言如此擧動 無論行之之難易 恐不合於聖敎表樣 罪人則曰 不然 本國十年以來 致命者甚多 至於聖敎之司鐸 國家之重臣 亦皆束手就死 惡輩雖勅加以逆賊之名 實不得絲毫不忠之 良善之表 已孚於人心矣 若本國 敎友 鼓 爲難 則實是壞表樣 太西則乃聖敎根本之地 二千年來 傳敎萬國 莫不歸化 而獨此彈丸東土 不但不卽順命 反來梗化 殘害聖敎 戮殺神司 爲此東洋二百年來所無之事 興師問罪 有何不可 據耶蘇聖訓 則不容傳敎之罪 更重於索多瑪惡本辣矣 雖殄滅此邦 亦無害於聖敎之表 此不過大張聲勢 以納傳敎而已 人民無所害 財物無所取 則又仁義之極 而卓異之表也 何患表樣之不美 但恐力不及此耳 或又曰 如此則恐奏聞中朝 貽害本堂 罪人曰此則容易 書中說敎宗曾命神父某 傳敎貴國 貴國不惟不容 反行戮殺 今又不納傳敎 則吾當馳一介之使 布告貴國之罪於中朝 以明我等吊民伐罪之意 本國恐露私殺中士之罪 見責於中朝 必不敢奏聞 此又不足慮也 柵內開 事 爲當今最要緊急先務 逾速成 逾大幸 其他計策 亦當 數三年內施行 然後可望有成 過了此時 則又不知世 之如何 罪人等度日如年 自行無力 盼望甚殷 切願 哀憐而速救焉 今年窘難知名之敎友 鮮有免者 餘存者 當屛氣潛伏 以示滅絶之樣 然後聖敎可以保全 而敎友們 或托跡商賈 或避地遷徙 在路者頗多 每當齋日 易致綻露 敢此仰請 凡今日東國敎友行路者 無論大小齋 行寬免 以爲韜晦保存之地如何 有一人 上次告解時 許願一主日內 守兩日大齋 限後次告解矣 窘難後 此人棄家 避 流落山鄕 山間 飮食菲薄 再者 客中事勢非便 不得已不能守 而恐有許願 天主降生後一千八百一年 西滿達 瞻禮後一日 罪人多黙等再拜謹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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참고
[편집]- ↑ 황사영의 세례명은 알렉시오(Alexis)로 알려져 있다. Thomas를 多黙으로 표기한 것으로는 안중근의 사례도 있다.
- ↑ 북경 교구장인 구베아(Alexander de Gouvea) 주교를 지칭한다.
- ↑ 성 요사팟 쿤체빅(우크라이나어: Йосафат Кунцевич, 벨라루스어: Язафат Кунцэвіч, 1580년경 - 1623년 11월 12일)은 로마 가톨릭교회와 일치한 동방 가톨릭교회의 지체 가운데 하나인 우크라이나 그리스 가톨릭교회의 수사이자 대주교이다. 若撤法(약철법)은 요사팟의 가차자이다.
- ↑ 김건순은 김상헌의 7대손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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