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선조소경대왕수정실록/34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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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年 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朔庚子/始頒百官祿。 亂後國用罄竭, 不得頒祿, 只給月料, 至是有是命。 戶曹啓曰: “全給小米, 【天朝運餉米也。】則非久先乏, 請以京倉所儲大米, 從略參給。” 從之。


○以金尙憲爲吏曹佐郞。 尙憲剛方寡合, 爲汝諄輩所擠, 久滯常調, 至是拜是職。


○以具思孟爲吏曹判書。


○四道都體察使李元翼以病遞, 以李德馨代之。


三十四年 二月[편집]

2月 1日[편집]

○朔庚午/上, 下敎于備邊司曰: “前日予過慮國勢危急, 恐有風塵之警作於意外; 土崩之患出於朝夕, 再煩卿等, 妄有所問, 而終不陳備禦之策。 若賊變猝起, 則其可拱手坐待乎? 昔在壬辰, 金誠一等倡爲邪說, 謂倭不足虞, 譏予過慮, 相與排斥其以邊備爲意者, 至罷遣巡邊使李鎰。 及其寇深, 柳成龍、金應南受命爲體察使不往, 申砬以市井白徒數百, 禦行長十萬軍, 一敗塗地, 國隨而覆, 今勿如是幸甚。”


三十四年 三月[편집]

3月 1日[편집]

○朔己亥/上, 下敎于政院曰:“亂前欲以《春秋》依《綱目》之制, 以《左傳》爲目以《胡傳》爲發明, 方繕寫一二卷, 而遭亂中輟, 予每恨之。 今可依前式寫出, 以就予志。 但其卷帙頗多, 必多書寫人, 然後可以速完。 又必使邃於《春秋》者, 彙分類聚, 詳加證正, 俾無差謬。”


三十四年 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朔戊辰/上, 下敎于吏曹曰: “書狀官乃朝天一行御史也。 今以朴鼎賢首擬於冬至使書狀官, 鼎賢昔在壬辰, 棄君焚史而逃亡者。 又欲使奉命, 而逃亡於中路耶? 是將汚辱中土乎? 夫臨亂而背君, 亂定而做官, 其爲搢紳之羞極矣。 頃年金善餘累擬淸顯, 至於被選玉堂, 是率一國朝臣, 而效善餘之所爲也, 人紀滅矣。 豈非朝廷之一變, 用人顚倒, 勸懲無章? 不容不言。 雖非一鼎賢, 似不至於無人, 更爲擇差。”


○海原府院君尹斗壽卒。 斗壽少負公輔之望, 及爲銓郞, 不許李樑子郞薦。 時, 樑張甚, 斗壽遂以此得罪, 士論多之。 錄光國勳, 陞正卿。 辛卯年, 倭酋有嫚辭, 斗壽首請奏文天朝。 及壬辰亂作, 使中朝, 終不疑我。 上由是器之, 遂至相位。 爲時所忌, 謝事閑居, 至是卒。


○上, 下敎于禮曹曰: “恭懷嬪事, 予不忍言之。 因事變, 國家遑遑, 尙未立神主。 順懷世子亦無神主, 予偶思之, 淚隨言零。 其令有司, 立主致祭。”


三十四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朔戊戌/錄扈從勳。 定以李恒福、鄭崐壽爲元勳。 恒福啓曰: “大駕駐寧邊之日, 沈忠謙與臣請對, 自上張燭而見臣等。 忠謙曰: ‘臣初勸上北幸, 今聞恒福之言, 亦有理, 故請對耳。’ 當時登對之言, 自上必當省記。 若非忠謙決策請對, 則大駕幾不能向義州矣。 是夜自上命臣, 出募諸臣之願從者, 臣遇洪進於門, 問所向, 進曰: ‘當隨駕。’ 臣故試其意, 設數條以難之, 進泣曰: ‘迂拙儒生, 縱使東還, 有何所爲? 不如得死於君父之側。’ 又見李𥕏問之, 𥕏曰: ‘何問爲?’ 臣曰: ‘今日兩宮始分, 我欲知公去就。’ 𥕏張目曰: ‘君父所往, 安問去就?’ 又有人來傳: ‘武人韓淵者, 慷慨言: 「家世以忠義相傳, 遭亂不得隨君父, 何面目歸見妻孥? 寧赴戰而死。」’ 臣聞而招問之果然, 乃與三臣爲約, 此事只臣知之, 無人可證。 及至今日, 半登鬼簿, 幽明雖隔, 舊義難忘。 獨臣過蒙奬賞, 實不能自安於心, 而有愧於三臣。 況李德馨之功, 實關機宜, 只以當初因公幹南下, 追及平壤, 非自京扈從之類, 無人擧其名, 臣實惜之。” 上答曰: “德馨之功予所知之。 只緣非初從之人, 不錄於有司書啓中, 姑待定功, 妄欲議之, 今此啓辭, 實獲我心。 方賊鋒長驅而至也, 自請往誘, 以緩其勢, 至平壤, 單舸見虜, 誘以利害, 此豈人人之所能爲乎? 非忘身徇國者, 不能也。 且忠謙請對之說, 曾所親知, 而如進等願從之言, 今始得聞, 令人淚落。 旣以卿爲元功, 此在卿酌處耳。”


○以尹承勳爲右議政。


○命選淸白吏, 吏曹啓請廣收庭議。 於是, 召諸宰臣會議。 李恒福等以爲: “淸白, 世之重名, 令世之士, 堪擬於此名者甚少, 薦者遲疑不敢, 而被薦者亦不敢承當。 先朝有以廉謹被薦者, 今亦名之以廉謹爲當。” 從之。 乃抄選柳成龍、李元翼、金晬、李光庭、成泳、崔汝霖、許頊、吳億齡、許潜、李有中、李時彦、金長生、李基卨等十三人。 臺諫論啓以爲: “廉謹人抄擇之際, 或有不滿於人心者; 或有人望所屬而不預於選中者, 請改選。” 上答曰: “末世之事, 類多如此, 可置之, 不須改選。 未滿人心者誰耶, 人望所屬而不預者誰耶?” 回啓曰: “未滿人心者, 李有中也; 人望所屬者, 李恒福也。” 其後, 左議政金命元又請改選, 上從之。 遂改選李元翼、柳成龍、許潜、李時彦等四人, 上命大臣則官其子, 潜等竝加資。 上引見大臣于別殿問曰: “予因病久不見卿等, 如有所懷, 宜各言之。” 領議政李恒福進曰: “臣果有所懷, 欲一陳達久矣。 往在己丑, 臣以問事郞, 參鞫汝立之獄, 粗有記憶之事矣。 自古叛將、强臣, 方擁兵權, 則宜有同謀之人。 此賊在其家, 而陰結無賴之輩, 謀未及發, 而事已先覺, 士大夫豈有知其謀者哉? 李潑兄弟及白惟讓, 與賊素相親密, 有若同謀者。 然至於鄭彦信再被逆黨所引, 而只以誤薦爲辭, 不言通書之事, 聖心之致疑, 固其宜矣。 若以此, 謂之通知逆謀, 則事涉曖昧。 且海西無識之人及山僧輩, 交結往來云。 臣意以爲, 無識之人宜有參知者, 至於士大夫, 則恐知之者少矣。” 上曰: “《春秋》之法, 尤嚴於亂賊之黨。 汝立出於何地乎?” 按《實錄》, 每以己丑之獄, 歸罪於鄭澈, 波及於恒福, 而今以進啓之意觀之, 則其誣詆之說, 不攻自破矣。


三十四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朔丁卯/(敍復)〔復敍〕李山海爲鵝城府院君。 兩司以爲: “山海本以陰慝之人, 連朋結類, 隨勢炎涼, 罔念公議, 究厥所爲, 無所不至。 士類之携貳, 朝著之不靖, 無非此人之所釀成也。 止於罷職, 已爲末減, 不宜復敍。” 論之累日, 而竟不從。


○以宋英耉爲淸風郡守。 先是, 英耉以司諫, 入參朝講時, 領議政李恒福在席。 英耉盛稱恒福之賢, 本非凡骨, 宜專任責成, 上不答。 旣罷, 上, 下敎于政院曰: “《大明律》, 稱譽大臣, 謂之姦臣, 處以重律, 高皇帝之法, 可謂嚴矣。 今英耉敢於君前, 面譽大臣, 指揮君上, 欲使大臣專權。 予雖不淑, 寧能受敎於英耉乎?” 政院以爲: “英耉所言, 出於一時無情, 專權二字, 恐非所以安大臣也。” 上答曰: “夫臺諫者, 雖賢大臣, 亦隨事糾劾, 袖裏彈章, 澟如霜雪者有之矣, 未聞身爲諍臣, 伏於君前, 與大臣連袵對面, 恣爲稱譽, 欲使一國權柄, 皆出於其手者也。 其所謂非凡骨云者, 予尤未之解, 其側媚褻佞之態, 誠不忍正視矣。” 恒福亦不自安, 遂上箚辭職。 未幾, 英耉出爲淸風郡守。


三十四年 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朔丙申/逆賊吉云節伏誅。 云節, 善山人也。 少以智略自負, 陰懷異志。 其父誨遊宦, 死於京而不歸葬, 丁酉之亂, 托以勤王, 棄母不顧, 竟死於賊。 以此, 一鄕共黜之。 云節益生兇計, 與益山人蘇德裕共謀爲逆。 德裕者, 乃逆賊鄭汝立之妾從兄弟也。 己丑之變, 懼禍及己, 削髮爲僧, 亂後, 以僧將, 築山城於善山地, 仍與云節善。 云節館之家, 而同衣食, 德裕說之曰: “以君之才, 遭世危亂, 不得大施, 是可恨也。” 云節曰: “我固有此志矣, 將奈何?” 德裕曰: “君若有意於大事, 我有一策, 當爲君言之。” 云節問其計, 德裕曰: “鄭汝立事, 所以不成者, 以其所處, 在四通五達之地, 易以發覺故也。 若圖之於僻地絶域, 則何患不成? 吾當先往濟州, 潛圖此事, 而使人召君。 海外人心頑悖, 可誘以利也。” 云節深然之, 遂使德裕, 托以買馬, 持靑布, 入往濟州。 德裕以風水圖畫之技, 眩惑三邑土豪, 仍爲不軌之謀。 時, 牧使成允文方以暴酷, 大失人心, 德裕遂乘時煽動, 誘引本州大姓文忠基、洪敬源、金挺傑、金大鼎、金鍾、李智等皆許之。 德裕遣僧惠修及海南人權龍, 往召云節, 云節率其姪崔九翼, 同入濟州, 與德裕共約。 忠基等期以六月初六日起兵, 盡殺牧使、判官及兩邑官吏, 而據有軍資, 多發戰馬, 將渡海直犯京城。 初四日聚其黨, 與謀於城中, 云節所通州妓, 竊聽其潛語, 問將何爲, 云節諱之。 妓曰: “我雖不得細聞, 至於殺牧使之說, 是何事耶? 若不直言, 我將倡說於衆中矣。” 云節知不可終諱, 且念事成之後, 則本道兵權當盡歸於忠基等, 己以孤蹤, 居其上, 恐不得保, 遂決意告變。 蓋云節首爲逆謀, 而實持兩端, 故來時預搆告變文書, 至是呈之。 允文與判官安克孝、點馬別監鄭德珪及㫌義縣監李延慶等, 閉城門搜捕十八人。 允文又聞其黨多在海邊郡邑, 密通于兵使安衛, 捕得海南人姜惟正、靈巖人韓希壽等, 俱繫械以送。 權龍聞事覺而逃, 捕之不獲。 上命設推鞫廳以訊之, 德裕、忠基等皆就服, 稱以云節實爲謀主。 上命先誅德裕等十人, 以云節有告變之功, 欲貸其死, 大臣皆以爲不可, 遂竝誅之。


三十四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朔丙寅/以領敦寧府事李元翼爲平安、咸鏡、黃海三道都體察使。 元翼受命卽行, 自咸鏡道轉向平安道, 開府于成川。


○上開筵, 講《周易》訖, 大司憲成泳進曰: “什一而稅, 三代之遺制也。 我國家自祖宗朝, 有逐年檢察, 災傷蠲免租賦之規, 實是良法, 而法久弊生, 小民偏苦。 亂後, 隨墾隨稅之規, 蓋出於不得已, 而奸猾隱漏其結卜, 貧戶獨困於徭役, 故田雖少, 而出米甚多, 將不能支堪矣。 本府請擇今年敬差之任, 爲此故也。 戶曹循例分付, 只謂隱漏田結者, 全家徙邊。 臣意以爲, 別作事目, 守令堂下官, 犯此律者, 或施笞罰可也。 若只罷其職, 則雖至准期, 不足懲矣。 且壬辰以後, 兵不可不養, 雖什一而稅, 若無失漏, 則軍餉亦自有裕矣。 壬辰以前, 全羅道田結, 乃四十四萬也。 亂後耕墾者, 幾半之云, 而今之報聞者, 只六萬結, 國家所失者, 幾何哉? 他道稱是, 則國用安得以裕哉?” 同知事李廷龜曰: “亂後, 田制蕩然無形。 量田雖曰騷擾, 而臣意以爲不然。 京官下去, 則雖剛明之人, 必不能詳察。 自今年收穫之後, 令其邑宰, 巡審境內, 從實報聞然後, 發遣御史, 考覈虛實, 如有隱漏者, 重治其守令, 則必不至騷擾矣。 但此不可施之於一郡一縣, 必使八路竝行然後, 民役無輕重之偏矣。 當今最急者, 無過於此。” 泳又曰: “必須先正田案然後, 量入爲出。 雖事大、供上之事, 不可一從平時規模, 繁文末節, 盡皆除去然後, 方可取民有制矣。 前日, 諫院請罷尙方貿易, 自 上快從之。 若因此擴以充之, 則何事不可爲也? 躬行節儉, 愛養民力, 則恢復之道, 必由此出。 今年國家若不失田結, 則稅入不下十五萬石, 雖以四萬石, 頒百官之祿, 餘數尙多。 此外貢物, 竝皆酌定, 專致力於養兵, 則亦可優爲矣。” 領議政李恒福曰: “今日田制, 所當汲汲檢覈。 國無一年之資, 而豈有蘇復之理乎? 臣於平時, 爲戶曹參議, 閱觀古制, 國初稅入, 四十餘萬石, 而軍士所給廩料四萬餘石, 祭享所用四萬餘石, 貢物亦不過此。 其時頒祿之制, 刑曹都官正郞之祿, 四十五石云, 雖似過多, 而儲蓄素富, 亦能節用, 故逮至中廟朝, 三倉所儲, 至於二百三萬石之多。 其後, 祭享之用漸廣, 浮費之路亦多, 故壬辰之初, 所儲僅五十餘萬石, 則已縮三分之二矣。 人口則比平時, 僅十分之一, 而平時則士族有田土, 小民則無有, 故皆竝耕而食。 亂後則人皆自耕, 故所墾者不至大減, 而田制如此, 殘民獨受其苦矣。 田結之數, 全羅道四十餘萬結, 慶尙道三十餘萬結, 忠淸道二十七萬餘結, 近世以來, 連以下下收稅, 故雖在平時, 而稅入僅二十餘萬石, 比於國初則減半, 而亂後八道田結, 僅三十餘萬結, 則不及平時全羅一道矣, 其何以爲國乎? 量田雖有弊端, 不可不爲也。”


三十四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朔乙未/以鄭逑爲寧越郡守。 按《實錄》云: “逑曾爲成川府使, 西幸時, 宮人有留在府中者, 逑厚歛於民, 善事宮人。” 噫! 逑乃草野藏修之士也。 善事宮人, 雖以世之庸鄙者, 猶且知恥, 曾謂逑之賢, 而有是乎? 逑惡鄭仁弘之爲人, 居在隣邑, 不相通問, 仁弘之黨肆加誣詆, 無足怪也。


三十四年 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朔乙丑/以李廷龜爲大提學, 沈喜壽爲吏曹判書。


○帝遣翰林院侍講顧天峻、行人司行人崔廷健, 齎冊封皇太子詔來, 朝廷聞之, 以大提學李廷龜爲遠接使, 李好閔爲義州迎慰使, 往候于龍灣。 廷龜以吏曹正郞朴東說、禮曹正郞李安訥、吏曹佐郞洪瑞鳳爲從事官, 辟士人權韠爲製述官, 人稱爲白衣從事。


三十四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1日[편집]

○朔甲子/吏曹以鄭宗溟擬望於安城郡守, 上, 下敎曰: “鄭宗溟是奸臣之子, 累年廢棄, 其意有在。 前者累擬於守令, 且駭且怪, 每欲究詰, 忍而止者屢矣。 今之擬望, 是郞廳之手段耶? 判書之主意耶? 誰之所爲, 可直言之。” 判書沈喜壽、參判鄭賜湖、參議辛慶晋等, 以未能詳察待罪, 上答曰: “東國雖乏人, 何必待此輩? 銓曹用舍, 不當如是也。” 未幾, 嶺南人文景虎等遂上疏曰:

伏見, 處士崔永慶, 爲權奸鄭澈所陷, 拿鞫王獄, 以致瘦死, 臣等痛心切骨, 冀伸其冤。 何幸諍臣論列, 聖鑑洞燭, 永慶之冤枉, 旣已伸雪; 奸臣之情狀, 亦頗暴露, 而臣等亦不能無憾於天地之大者, 請擧其不容已者陳之。 國家之失, 莫大於殺不辜, 殺凡民不辜猶不可, 況殺賢士不辜乎? 古今天下, 雖甚無道, 安有殺處士之時乎? 必欲殺之而無辭, 則亦知殿下之不聽也, 枉加以吉三峰之名, 拘繫而困毒之, 必至於死而後已, 慘矣奸人之禍歟! 雖然, 澈特酒色之徒, 輕佻之人, 其黨之推重, 不及於成渾, 而澈亦依渾爲重, 澈不足論, 而渾之罪重矣。 渾與永慶搆嫌, 磨牙鼓吻, 欲一肆毒於永慶者久矣, 特未得其機耳。 及己丑逆賊之變, 出於縉紳, 則渾與澈幸國家之禍, 爲一身釋憾之地, 遂攘臂入城, 指揮其黨, 卒成構陷之計, 思之慘矣。 至於金宗儒, 渾之門客, 其時自嶺南來見渾, 渾密問曰: “汝知崔永慶之爲吉三峯乎?” 宗儒愕然曰: “何爲出此言耶?” 渾默然不悅, 因謝宗儒, 則澈之指永慶爲吉三峯, 果不出於渾乎? 論其迹則渾罪輕而澈罪重; 原其情則澈罪小而渾罪大。 第以毒澈之罪, 薄施貶削, 而兇渾之死, 尙保名位, 至於門生、徒黨, 忝據要津, 羞辱淸朝, 其何以慰旣骨之冤魂, 而伸久屈之士氣乎? 公議有待而定, 淸論愈久而激, 安有人臣欺罔君父, 誣殺賢士, 生免竄黜之誅, 死享崇班之榮乎? 伏願殿下, 察小人之情狀, 憐良善之無辜, 如大明宣皇帝之加罪臧淸, 我朝恭靖大王之賜祭原頫, 則永慶之本心, 亦得以暴白於天日之下矣。

大司憲黃愼啓曰: “臣伏見, 文景虎疏中, 盛言成渾搆殺崔永慶, 辭意譸張, 極其詆斥, 臣竊痛之。 臣自弱冠以來, 受學於成渾之門, 每聞渾稱永慶家行節槪, 唯以不讀書, 少見識, 不能善居鄕, 爲短處耳。 及己丑逆獄之起也, 賊黨招辭, 稱吉三峯爲賊魁, 而繼有賊招, 以吉三峯爲崔三峯者, 又有智異山下居生之說。 于時, 飛語遂指永慶爲三峯, 中外喧傳, 殆不勝其嘵嘵。 臣於庚寅春, 適忝正言, 訪渾於其第, 渾謂臣曰: ‘爾知崔永慶之爲人乎?’ 臣答以未能詳知, 則渾又曰: ‘永慶居家孝友, 且有氣節, 雖多有病痛, 而其長處則可尙, 爾須知之。 近有飛語無根之說, 極爲無理。’ 其後, 諫院或有發言於完席者, 臣以爲: ‘聖明之世, 不可以飛語罪人。 況永慶負重名於一道, 今以暗昧之言罪之, 則必失一道人心, 此不可不慮也。’ 其時柳根爲司諫亦曰: ‘正言之言是也。 昔諸葛亮云: 「無其實而有其名者, 許靖是也。」 及亮爲政, 猶首用靖, 以收蜀中人心。 以此觀之, 虛名亦不可不顧也。’ 云云, 此論遂止。 當此之時, 臣實未知永慶爲人之如何, 而只因尊信師友之論, 力辨至此, 此則柳根尙在, 今可驗問。 渾果有意於害永慶, 則其時臺諫中, 與渾相切者, 宜莫如臣, 必須先以語臣, 而渾之所言於臣者旣如此, 則渾之心事, 以此可想。 厥後, 臣則旋補外任, 渾亦退歸鄕家。 經月之後, 獄事始發, 至於再鞫之啓, 則在於永慶蒙放之卽日, 渾在百里之外, 何從及知而與聞乎? 然則渾之終始無一毫干預於此獄也, 不待辨說而明矣。 景虎輩何人, 敢肆誣罔於天日之下乎? 此不過爲人指嗾, 欲試傾軋朝廷之計耳。 其言不足與之相較, 而景虎等疏中有曰: ‘門生、徒黨忝據要津。’ 臣是渾之門生, 旣被顯斥, 不可仍冒。 請罷臣職。” 答曰: “勿辭。” 憲府以爲: “成渾之於永慶獄事, 初不相干, 終始救解, 人所共知。 黃愼雖曰: ‘渾之門生。’ 元無所避之嫌, 何可因其誣罔之說, 而輕遞言官? 請命出仕。” 上從之, 因下嚴旨以責之。 於是, 執義李成祿、掌令趙翊、持平閔有慶等, 以處置乖當, 致勤嚴敎引避。 諫院請成祿等出仕, 上從之。 愼遂辭遞, 奇自獻代爲大司憲, 力主景虎之說, 以爲不可與成祿等竝容, 引避。 獻納金光燁啓請出仕, 上從之。 未幾, 自獻又辭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