번역:지봉유설/서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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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聞芝峯公有所著類說。從而求見。幸蒙不鄙。以全秩示之。卒業再三。蓋知公初非有意於述作。直遊戲翰墨之餘耳。然有以見其上考天時。下質人事。義理之精微。文章之得失。以至昆蟲草木之化。蒐輯靡遺。剖析無餘。使人讀之。開發聰明。進益智慮。如聾者之生三耳。瞽者之得四目。面壁多年。悟柏樹之爲西來也。不知蔡中郞所得之異書。其能及此不。不勝歎服之至。恨不得寫一通而寘几案耳。玄成。以公之此書。必傳後無疑。不可使有一毫之未盡。而繕寫之際。間有脫誤。故就加點竄而諮稟焉。公卽一一頷可而不吝改。此又見公擇於蒭蕘之盛心也。借書還書。宜有一瓻。故敢以此數語。代爲之謝。金玄成謹題。


我東方以禮義聞於中國。博雅之士殆接迹焉。而傳記多闕。文獻鮮徵。豈不惜哉。夫歷代之有小說諸書。所以資多聞證故實。亦不可少也。如前朝補閑集,櫟翁稗說。我朝筆苑雜記,慵齋叢話等編。不過十數家而止。其間事蹟之可傳於世者。率皆泯泯焉。余以款啓劣識。何敢妄擬於述作之林。略記一二。以備遺忘。寔余志也。若事涉神怪者。一切不錄。而於古人詩文。間或參以臆見。則固知僭越之甚。然非敢以己意爲是。惟具眼者擇焉。萬曆四十二年七月中澣。李睟光書。


凡例[편집]

一。爲說共三千四百三十五條。初出於臆記。隨得輒書。而篇帙旣夥。始爲分類。故或未免舛駁爾。

一。所記出自古書及聞見者。必書其出處。而頗以妄意斷之。其不言出處者。乃出妄意者也。

一。所引書籍。六經以下。至近世小說諸集。凡三百四十八家。所錄人姓名。自上古迄本朝。得二千二百六十五人。具載別卷。其或但稱姓某云者。不欲斥名。亦有所諱焉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