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선조소경대왕수정실록/즉위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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卽位年 七月[편집]

7月 3日[편집]

○丙辰/上卽位于勤政殿。 是日成服後, 百官備禮以請, 上牢讓不出喪次。 大臣懇請, 王妃亦堅請, 乃出次, 猶不敢上御床。 大臣以下再三勸進, 乃上座, 受百官賀, 尊王妃爲王大妃, 大赦殊死以下。 王大妃始垂簾, 同聽政。 上旣卽位, 動遵法制。 前時內番宦官猥衆, 命減其半, 常閉戶默坐, 不與宦寺接言語, 朝野想望聖德之成就。 上乳母乘屋轎入謁, 有所干請, 上不許, 且責其僭乘, 乳母步還其家。


7月 17日[편집]

○庚午/詔使檢討官許國、給事中魏時亮入都。 國等以新皇帝頒登極詔來, 朴忠元爲遠接使。 至嘉山聞有國喪, 謂譯官曰: “此事前所未有, 吾等之行適値焉, 殊不幸矣。” 仍問: “國王有子乎?” 譯官曰: “世子夭歿, 無他嗣矣。” 又問: “首相何如人?” 曰: “首相, 李浚慶, 賢相也, 國人信之。” 兩使曰: “無虞矣。” 卽使頭目兪深, 託以問喪禮, 先馳入都, 實欲偵探事故也。 及至都, 上稱權知國事, 具世子袞冕、章服, 出迎于慕華館, 禮曹判書李鐸相禮, 終始無違禮。 兩使注目歎曰: “這等少年, 動中禮節, 東國之福也。” 是日兩使以上未受冊封, 不許乘輦, 鐸爭之乃已。 翌日兩使素服弔喪, 又謁文廟, 儒生二千餘人庭謁, 兩使答揖甚肅, 謂館伴曰: “益見東方禮義之盛矣。” 許詳悉從容, 魏嚴正, 擧止有法度。 畢事而還, 橐裝蕭然。 東人服其淸標以爲: “前後使臣, 皆無出其右。”


○兩使好學, 求見東國文章, 又問: “東國亦有心孔、孟心者乎?” 事聞, 命禮曹, 抄示先正臣十餘人姓名。 魏求見李彦迪著書, 李滉示以《論太極書》, 不以爲可, 蓋魏爲陸學, 與朱子異論也。


○上大行廟號曰明宗。 大行平日常曰: “得謚爲明足矣。” 至是, 果合先旨。 大妃泣以諭群臣。


○時, 將請謚上國, 設廳撰出行狀。 大臣請開史庫, 考出實跡, 史官不肯開庫, 與兩司啓請勿視, 乃止, 蓋懲於史禍也。

以尹斗壽爲大司諫, 以白仁傑爲弘文館校理。 仁傑高邁疎曠, 慷慨有氣節。 少師趙光祖, 就其宅傍, 搆書室學焉。 光祖被禍, 謝絶交遊, 杜門靜坐, 書九容、九思於座右, 居三月。 友人愼居寬見之而大驚曰: “君容貌、辭氣, 大異昔時, 何修而致是耶?” 久之, 爲親老家貧, 應擧登第。 時, 金安老當國, 見詆爲己卯黨, 而擯屬成均學諭。 安老敗後, 始入史官。 明廟初爲諫官, 危言正論, 指斥時忌。 獨啓密旨之非, 坐是下獄謫配, 偶有救之者, 得不死, 因赦放還鄕里。 元衡敗, 始敍復常參。 至是, 首拜弘文館校理, 年七十一矣。 俄陞直提學, 擢承旨, 朝野想望, 上亦倚重焉。


○以李滉爲禮曹判書知經筵春秋館事。 再辭不許。 滉守道山樊, 聲望日隆, 明宗累召不至。 詔使之來, 領議政李浚慶, 請以製述官召滉, 遂應命入都, 未拜命, 而明宗昇遐。 滉因在朝, 撰進明宗行狀, 旋拜宗伯, 辭以疾。 上曰: “聞卿賢德久矣。 若今新政, 卿不仕則予豈安於心? 宜勿辭。”


卽位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朔癸未/禮曹判書李滉, 解官歸鄕。 滉累辭, 解職明日, 不辭而歸。 時, 山陵未畢, 或以徑歸爲非。 奇大升以書問之, 滉答書有云: “古之君子, 明於進退之分者, 一事不放過。 小失官守, 必奉身而亟去。 彼其愛君之情, 必有所大不忍者, 然不以此廢其去者, 豈不以致身之地, 義有所不行, 則必退其身然後, 可以循其義。 當此之時, 雖有大不忍之情, 不得不屈於義所掩也。” 又謂所親曰: “昔, 考亭以煥章閣待制, 不待孝宗發引而行, 義所當去, 不得不爾也。” 蓋時人以大儒推重滉, 望其輔幼主, 致太平, 而滉自謂非經濟才, 難進易退如此。 士論益重之, 恐不得大用焉。


卽位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朔壬子/削前議政沈通源官爵, 放歸田里。 通源, 連源之弟也。 於王大妃爲從祖季父。 少時累擧不中, 金安老當國, 通源對策庭試, 指安老爲忠讜, 遂擢壯元。 中廟薄其爲人, 故不得通顯。 及明廟卽位, 驟躐淸要, 以至預政。 爲人庸懦, 無廉隅, 處事含糊, 貪黷無厭, 賄賂輻輳, 門如市肆。 二子鐳、鏵, 皆射利攘財, 僮僕亦爲民害。 與尹元衡、李樑, 聲勢相倚。 元衡旣敗, 通源亦解相。 家居鬱鬱不平, 士林憂其釀禍。 至是三司發論, 三公率百官, 請竄黜于外, 逾月乃允。


9月 22日[편집]

○癸酉/葬康陵。 明宗之喪, 當以十月葬, 日官以爲不吉, 進卜九月。 生員李愈上疏言, 渴葬非禮。 王大妃下敎曰: “凡吉凶在於天命。 日官之言, 何足取信? 可定于十月。” 大臣李浚慶等啓曰: “葬不擇吉, 雖是盛意, 但用凶日, 恐先靈亦不安也。” 大妃乃從之。 大臣以上幼沖, 請勿會葬。 故事, 嗣王不得陪喪, 則大臣替行, 立主奠禮, 而大臣不考前例, 以秩高宗室代之, 皆非禮也。


卽位年 十月[편집]

10月 5日[편집]

○朔壬午/初五日丙戌, 明宗卒哭禮畢後, 命行白笠終喪之制。 《國朝五禮儀》: “國喪旣卒哭, 朝臣公會則權着烏紗帽、黑角帶, 着白衣, 而常時則着白笠、白帶。” 成廟朝議者以爲: “紗帽旣用烏, 則笠亦當黑。” 廷臣皆從之, 非制也。 中廟之喪, 左相柳灌議以: “燕居黑笠, 是, 卒哭卽脫喪也。” 復用白笠。 仁廟初喪, 灌等殺死, 大臣卽廢其議, 復着黑笠。 文定之喪, 尹元衡又詆灌議爲非, 衆不敢爭。 至是, 復用白笠如禮。


○以鄭澈爲弘文館副修撰。


○大臣以冬雷辭職, 大妃下敎曰: “大臣何辜? 過在君上。 若有賢士沈滯者; 無辜被罪者, 悉皆疏解敍用。” 於是, 大臣以乙巳以來, 被羅織者, 抄錄以啓, 或請放還; 或請復職, 遂復宋麟壽職牒, 人心大悅。 時, 領議政李浚慶當國, 僚議有言: “作事無漸, 恐有後患。” 浚慶不聽, 議者多之。


○宋麟壽爲人, 忠厚誠篤。 幼年喪母, 任情過哀, 所伏苫席, 因淚成腐。 燕棲廬幕, 雛皆白色, 人謂孝感。 仁廟初, 立朝謇諤, 有重名, 士林倚賴。 麟壽無經濟才, 虛心待人, 銳於治化, 不量時勢, 欲做三代事業, 群姦側目, 卒陷大禍。 初以浮薄之魁, 削黜鄕里, 壁書之獄, 尹元衡誣以首倡擇賢之說, 而賜死。 李芑謂人曰: “宋麟壽豈不是善人? 但行大事, 不可拘小仁。 比如作堂, 欲開基築址, 則其地面, 雖有好花卉, 不得不芟治也。”


○命盧守愼、柳希春、金鸞祥、柳堪、李元祿等復官。 皆乙巳以後得罪之人也。 守愼素以文行致重名, 姦黨忌之, 誣以浮薄, 竄珍島。 在謫中, 學問不廢, 與金鸞祥, 俱有淸名。 至是, 拜弘文館校理。 柳希春博學强記, 同時被罪。 希春謫鍾城; 鸞祥謫南海, 在謫凡二十年, 而復官。 柳堪、李元祿, 皆以吏曹郞官, 坐讒構被謫。 至是, 堪爲舍人尋卒。 李元祿爲判校, 俄陞工曹參議, 病廢不用。


○大臣請遵舊制, 復常膳, 上不聽。 三公率百官, 堅請乃 允。 又命百官開素, 皆遵舊制也。 時, 上頻御經筵, 辨問甚詳, 講官淺學者, 皆憚於入侍。 朴淳入侍, 出語人曰: “瞻上玉容, 眞英主也。” 奇大升每入侍而退, 歎曰: “好學樂善, 眞聖主也。” 至於感泣。 先是, 未卒哭, 御經筵, 只臨文讀之, 無質問之語, 群臣頗疑闕略。 卒哭後始反覆辨論, 蓋上欲存諒闇之禮而然也。


○復以李滉兼同知經筵春秋館事, 下旨促召, 滉上疏辭職, 乞致仕。


○以奇大升爲司憲府執義。 大升入侍經筵啓曰: “天下事, 不可無是非。 是非分明, 然後人心服, 而政事順矣。 中宗大王勵精圖治, 登庸賢士, 士亦樂爲之用, 以唐、虞、三代之治, 爲可復致。 當時趙光祖, 善人也。 取重士林, 小人之徒, 欲行讒間, 適光祖等, 論靖國功臣濫錄者, 南袞、沈貞等, 以此謂: ‘光祖收拾人心, 圖爲不軌。’ 或置之死, 或黜或竄。 中廟末年, 始知其實, 或宥或用。 而先王初年, 士林有學行者, 小人媒孽以爲: ‘倡起己卯之習。’ 初論以浮薄, 竟律以亂逆, 李彦迪、宋麟壽、盧守愼、丁熿、柳希春等是也。 先王沖年, 豈能知之? 乙巳後, 更無有言是非者矣。 高麗末, 鄭夢周始爲程、周之學, 入我朝, 傳習夢周者, 金宗直也。 金宏弼, 宗直弟子也。 成廟賢之, 擢爲佐郞, 而燕山朝亦被謫死, 中廟初贈職右議政。 光祖又宏弼弟子也。 有篤學功夫, 欲回世道, 塞利源, 不遂而死。 李彦迪學行, 亦近代所無, 其遺書之藏于家者, 宜搜訪表章。 而彦迪與光祖, 竝追贈其職, 則是非可明, 而人心興起矣。 李滉自少力學, 當初見善人受罪, 故退歸矣。 欲用賢人, 則先須使是非分明也。” 上從之, 命取進李彦迪遺書。 初, 彦迪在謫中, 取《易經》進德修業之義, 衍爲八條。 一曰明道理、二曰立大本、 三曰體天德、四曰法往聖、五曰廣聰明, 六曰施仁政、七曰順天心、八曰致中和, 欲爲聖政之助, 而以時義之不可, 而不敢進。 至是, 其庶子全仁上疏呈進。 上下旨奬諭, 卽復彦迪官爵, 下敎曰: “李彦迪非特無罪, 實有學行。 近代獨有著述, 學本程、朱, 故所言皆道理。 欲以示諸天使, 遺書在其家者, 搜訪得出, 使後學矜式。” 彦迪所著有《求仁錄》、《九經衍義》、文集行世。


○是日, 奇大升移拜弘文館典翰兼藝文館應敎。 上講《禮記》。 奇大升入侍啓曰: “古之聖人, 以禮爲重, 後世不明於禮, 率情而行, 事多苟且。 自上方在私喪, 入承大統, 則大統爲重。 而初喪未葬, 大臣啓請行祭私親, 不知禮之當然也。 國君初喪則宗廟之祭, 亦且廢焉, 況於私親乎? 臣在外聞之, 今始啓達。 旣往無及, 將來可及也。 且祭文, 亦不考禮。 稱伯父者, 雖援濮王故事程子之論而爲之, 其實則有大不同焉。 彼謂皇伯父者, 皇帝之伯父也。 後世之以皇考皇妣, 書于神主者, 以皇字有大字義, 故尊之也。 上自天子, 下至庶人, 莫不通用, 至元時, 嫌避皇字, 以顯字通用。 今用皇字爲祭文, 則誤矣。 祭文又稱孤姪, 以《家禮》見之, 當稱姪孤。 而以文字之難, 今稱孤姪, 此一字亦關輕重。 孔子曰: ‘必也正名乎!’ 宜令禮官, 更爲講究。” 又言: “禮學不明, 儀文亦缺。 今於喪祭, 只用《家禮》一書, 而知之者亦鮮。 《禮記》乃漢儒掇拾於灰燼之餘, 或有傅會處。 《儀禮》乃周公所著, 此, 本經也。 朱子晩年, 專意禮書, 作《儀禮經傳通解》, 未終而卒。 門人黃幹續之, 合四十餘卷, 明白會通。 此冊今在弘文館, 宜令書館, 刊印行布, 以便學禮者參考取法。” 其後《通解》書, 刊行于世。


○尹春年卒。 春年爲人輕浮, 自喜聚徒, 講說詩文, 以師道自處, 所談皆佛老緖餘。 其言曰: “聖人無他, 只是合天心者耳。” 不論義理, 而以成事爲合天心。 好談妖誕俚俗之傳, 推尊金時習, 比之孔子。 妖僧普雨嘗質業, 春年大賞之以爲: “雨因禪悟心, 知止而未及於定性。” 其詭誕, 多類此。 以尹元衡族子, 附托元衡, 驟至大官。 元衡之搆殺元老, 實春年上疏啓之也。 然, 春年不喜酒色、財賂, 人以是稱之。 爲大憲, 頗操法按劾; 爲六卿, 多所改革, 謂之行道。 元衡敗, 春年亦坐貶, 歸鄕里, 發病以死。 或謂: “春年家晩有妖異, 仍感疾狂惑, 夜於密室, 自爲巫覡, 鼓舞祠神, 以至於死。” 蓋亦好怪爲祟也。


○沈銓有罪削職。 銓, 達源之子也。 少有才望, 官至觀察使, 有椒親之勢, 貪鄙罔利。 嘗曰: “我有十女, 不貪何爲?” 至是, 兩司論劾見黜, 民多攘臂唾罵者。


○以閔箕爲議政府右議政。 左議政李蓂以年老辭位, 遞爲領中樞府事。 權轍陞左議政, 箕拜右議政。 箕少有儒名, 及立朝, 浮沈取容, 無所建明, 但以好善, 見重於時。 時, 洪暹、吳謙爲貳相, 皆非時望, 故箕越次拜相。【明廟末, 繼嗣未定, 箕憂之, 以《大學衍義》論儲嗣卷付標, 送于沈義謙, 使以此進于王妃, 早定大計矣。 及上卽位, 人以此推箕, 故時望特重云。】


○金明胤有罪, 削奪官爵。 時, 三司論明胤, 上以: “明胤年老, 事在已往。” 久不許。 奇大升入侍經筵啓曰: “明胤反覆無狀, 鳳城之死, 由於明胤, 不可留於朝廷也。” 上納之。 明胤少有善名, 以賢良薦, 擢己卯科。 及薦科之罷, 復從擧業, 入場登第。 急於進取, 不恤人之是非。 乙巳之難, 希權奸旨, 誣啓: “尹任欲推戴鳳城君岏、桂林君瑠, 窺覦大位。” 以致巨禍彌天。 明廟末, 群奸勢衰, 明胤乃於經席啓曰: “乙巳餘黨多冤枉, 請稍伸雪。” 及請以曹植、李恒等爲臺諫, 士林憤其壟斷。 至是削職, 猶以得保首領爲未快。 仁宗初年, 臺諫啓雪己卯之冤, 其啓辭有曰: “己卯士類, 無非正直之人。” 白仁傑請抹其辭曰: “君上不可以一毫欺也。 己卯固多賢士, 豈如薦科罷後, 負冊袱入場屋者, 亦正直之人乎?” 蓋指明胤也。 仁傑嘗面斥明胤曰: “君是千百億化身。” 人以爲的論。


○特召李滉, 拜知中樞府事, 繼以敎書, 諭旨, 辭不至。 承旨許曄白上曰: “自古帝王, 得賢師爲學, 然後王業可興。 李滉累辭病, 上若致敬盡禮, 欲以爲師, 則可至矣。” 上從之。 許曄又啓: “士人朴泂以《小學》爲敎, 學徒常數百人。 前者薦補童蒙敎官, 以不就考試見罷。 請依前朝李仲虎、張崙例, 畀以祿秩。” 從之。 泂以庶孽, 不通仕路, 居家以經書, 敎誨初學之徒, 程科精嚴, 士大夫子弟, 無不出其門, 朝士亦多從學者。 泂律己以禮, 盧守愼、許曄皆與之友。


○召處士曺植、成運, 前郡守李恒等, 皆不至。 植於明廟之末, 累被徵召, 丙寅始造朝, 拜尙衣判官, 嘗一登對, 卽辭歸。 恒同時被召入對, 陳進學、致治之方, 除林川郡守, 赴任一年, 棄歸。 至是, 朝臣交薦之, 皆下書特召。【植居三嘉, 運居報恩, 恒居泰仁。】


○上御經筵, 講《大學》。 奇大升入侍。 上因論古帝王政治優劣, 問曰: “堯、舜、湯、武, 皆得賢臣, 共成至治。 三代以下, 雖有濟世安民之賢, 而不樂仕宦, 以道自守, 是皆不得其時而然耶? 雖遇其時, 亦有不仕者, 何也?” 大升曰: “明德、 新民、體用之學也。 若眞儒則豈獨善其身乎? 一偏之士, 則或有長往山林者矣。” 仍歷陳程、朱諸賢進退之節與時君離合之機, 以及我國祖宗朝賢人、君子立朝遭讒之事, 上然之。 又言: “自上留意求賢, 臣民之福也。 頃日李滉、李恒、曺植, 皆被特旨, 此繼述先志, 甚盛擧也。 第三人年皆七十, 日氣方寒, 若登途得病, 則恐顚仆道路。 待賢士, 當從容寬假, 不宜驅迫使之, 觀日候上來爲便。” 李俊民因言: “賢者信任無疑之論, 固至矣。 當今之人, 豈能一如古人乎? 觀其人而灼知其君子, 然後用之可也。” 大升曰: “微臣固無知識, 有難仰達。 然以大槪觀之, 則李滉則地位甚高, 祖述程、朱, 其論述近於程、朱, 我國近代所稀有也。 其性恬退, 不樂仕宦, 聞其居鄕甚貧苦。 李恒則少時好俠業武, 悔悟爲學, 做得工夫, 其勇與古人無異, 德器亦成, 見之儼然。 但晩而知學, 學問不能該通。 曹植則氣節磊落, 壁立千仞, 可以廉頑立懦, 而學問則不循規 矩。 成運亦遺佚之士也。 年過七十, 臣未知其學如何, 大抵恬淡自守人也。 一時賢士, 人品亦不一, 而李滉當爲最。 自上召數人等, 欲致三代之治, 則彼豈敢以伊、周自任乎? 必以學問未至爲嫌。 接待過厚則亦恐不敢當也。 待其上來, 接見則必有所言。 信任則所當專一, 接待則當有斟酌。 一時厚待, 而不能繼之, 則讒間之所由生也。 且必聖學高明然後, 政事得失、人物賢否, 可以知之矣。” 上然之。


○大升又於經筵。 極言己酉獄事之冤濫, 而至今在竄配者猶多, 又: “丙辰年間, 湖南人安瑞順上疏, 言宋麟壽非罪竄死, 尹元衡、李芑等惡之, 酷刑殺之。 辭連鄭綸者, 皆斬不待時, 籍沒家産, 妻子爲孥。 其時寫疏人, 今尙流配遠方, 宜皆沛宥, 此聖世事也。 前者慈敎, 欲待聖學高明, 然後改之; 自上亦以事在先朝, 難之。 此乃先王欲改, 而未及施者也。 當此繼述之日, 以無辜被禍者, 雖遲一日, 亦可惜也。 況方召草野賢士, 而此一事, 有未盡昭雪, 則恐無以觀聽而興起也。” 上然之。 未幾, 皆得疏釋。


○上, 下諭李滉等, 使待日暖, 從容上來, 從大升之言也。


○曺植再辭不至。 且請以救急二字, 獻爲興邦一言, 以代獻身。 又 “方今邦本分崩, 百弊斯極, 所宜大小汲汲, 如救焚拯溺, 罔或支持, 而徒事虛名論篤是與, 名不足以救實, 猶畫餠之不足以救飢。 請以緩急虛實, 分揀處置。” 是時, 主上方向儒學, 諸賢滿朝, 論說性理, 而朝綱不振, 邦本日蹙, 故植有此說。


○以辛應時爲弘文館校理。 上, 一日講罷, 謂諸臣曰: “《皇明通紀》, 甚是好書。” 應時對曰: “殿下何從得見此書耶? 筵中所講書外, 願一切勿觀。 況《通紀》末卷, 所論不正, 士子猶不屑觀, 況人主乎?” 蓋指興獻追崇事也。


○以尹根壽爲副應敎, 鄭澈爲弘文館副修撰。


○以盧禛爲全州府尹。 禛事母至孝, 自明廟朝, 累除淸顯, 皆懇辭退歸, 或乞補外。 及守全州, 淸愼愛民, 勤於政務, 不以老爲懈, 州人皆有去後思。


○領議政李浚慶於經筵白上曰: “主上新服厥命, 此, 億兆傾心之日也。 凡所施爲, 一切不可放過。 人主一語一默、一動一靜, 莫不係於國家興亡, 不可以一動靜、一語默之微, 而有所自逸。 人心之難制, 莫甚於慾。 匹夫不是無慾, 而或畏法有制; 或所遇不豐, 不甚爲慾所使。 然猶有喪身亡家者, 唯其難制故也。 至於人君, 則所交於前者, 莫非豐亨豫大之事, 而無法制之可畏, 故雖明, 易溺; 雖安, 易危, 唯慾易放故也。 自古人君, 以慾致亂者多矣。 當此卽位之初, 願先以此爲戒, 以爲保宗社、保生民之第一本焉。 況直言者, 國家元氣, 不可一日無也。 言雖合道, 以逆于心, 而怒其人, 則治亂之所由分也。 又必親近儒臣, 誠心講學, 先正本原之地, 可以爲措事出治之本矣。” 上動容聽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