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선조소경대왕수정실록/2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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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朔乙巳/以白仁傑爲大司憲。 仁傑旣退, 上思其風節, 屢下旨召之, 仁傑固辭以疾。 至是, 特命進秩爲憲長, 仁傑三辭。 上手札答之曰: “君子揚于王庭, 致君堯、舜, 立準則於後世可也。 而梏於一言, 遠引而去, 豈爲士之道哉? 卿忠誠可以貫日月; 節義可以凌氷霜, 不待人言而知之矣。 宜速赴朝勿辭。” 仁傑乃拜命。


○以李滉爲吏曹判書, 不拜, 乞放歸田里, 不許。


○判中樞府事李滉, 請於文昭殿正太祖東向及昭穆之位, 不從。 初, 世宗倣漢原廟之制, 立文昭殿, 以奉四親及太祖神主, 藏主後寢同堂異室, 以西爲上。 四時, 祫享于前殿, 太祖居中南向, 高、曾、祖、禰, 列於東西, 略如昭穆之制。 成宗追崇德宗, 以睿宗已袝文昭, 袝德宗於別殿, 號曰延恩。 及仁宗薨, 明廟卽位, 時議以爲: “仁宗袝則世祖當祧, 而於明廟親未盡, 不祧則過五室, 非世宗之意。” 乃袝仁宗於延恩。 時, 李芑、尹元衡等當國, 以仁宗爲未踰年之君, 凡喪禮有所降殺, 故爲此論, 以絶仁宗, 國人悲 憤。 至是, 大臣李浚慶等, 初因衆論, 請於明宗入袝時, 幷袝仁宗, 旣獻議蒙允矣。 及奉審本殿, 則當加增間架, 可以奉安, 形勢不便。 李浚慶遂更議, 仍前不袝, 於是, 衆議譁然。 李滉因考《實錄》、儀軌, 詣闕上箚及廟圖曰:

文昭殿卽漢原廟, 其爲制則後寢五間, 以奉高、曾、祖、禰與太祖五位之神主, 前殿三間, 大祭則合享于此, 太祖居北南向, 昭二位在東西向; 穆二位在西東向, 此, 當初所定之制也。 而其間有兄弟繼立, 則有同昭穆共一位之法, 見於《五禮儀》、《宗廟圖說》, 然不可以同一室竝一座。 故當依賀循七室加一之議、《宋史》同位異座之文, 如仁、明兩廟, 同昭穆也。 仁宗袝時, 世祖於明宗, 亦爲高祖不祧, 故室與位數, 自至於加一爲六矣。 然則當於本寢本殿內, 議置變禮之宜可, 而安得曲生異議, 別入他廟乎? 人神鬱抑, 二十有餘歲, 況彼時明廟聖旨有曰: “仁宗後日, 自當袝入。” 見於《承政院日記》乎? 今聖上繼述, 已兪同祔之請, 可以正典禮之失, 慰神人之望。 然, 其同袝之際, 節目之詳, 必須熟講而處之。 且以後寢室數言之, 則世祖於今親盡, 當祧而虛其室, 睿宗進居于此, 其下以次而陞, 仁宗袝第五室, 則又有明宗一位, 如前成六, 而無室可入。 故, 今擬就其東偏, 依宗廟增室故事, 別立一間, 以奉明宗神位, 正合古人不以室數, 限王數之義。 至於前殿三間, 專爲合享諸位而設, 其制南北短而隘; 東西長而闊。 從前設位, 自北而南, 恰設五位外, 更無餘地, 今加一位, 實爲難處。 若以此爲患, 欲更制大作, 以展其地, 則拆開殿屋, 事甚非輕, 鉅材難得, 功役不易, 袝廟之前, 恐未及成也。 臣伏聞, 古之祫享, 皆太祖東享, 以南北分左右, 昭穆之列, 自西以東, 此, 萬世所當法也。 今玆南面之位隘礙, 難行如此, 不如因時處宜, 以古祫之制, 通今祫之礙, 擧而行之, 無一不可。 臣旣爲殿圖於前, 以見南向難行之故, 繼以朱子周祫九圖、宋祫一圖, 以明祫必東向之意, 終復爲殿圖, 以表東向得禮之懿。 伏願殿下, 按圖據禮, 揆以義理, 只就殿內, 轉北從西, 太祖西壁東向, 睿宗、中宗在南北向; 成宗、仁宗、明宗在北南向, 世祖今雖祧出, 仍虛其位, 而成宗依舊與中宗相對, 不敢進居世祖虛位。 此朱子祫圖, 武王不敢對文王之說也。 如是則可免拆屋之撓, 而又無地隘難通之患, 其於奉先之道, 允爲便益。

箚入, 卽引見, 詳問其說, 滉敷對如箚意。 命下大臣、禮官議之, 皆以爲: “殿內享祀儀貌, 不純用古禮, 乃世宗孝思無窮, 以伸晨夕事生之敬, 位置、向背, 規制已定。 百四十年常行之制, 一朝改易, 事體未安。” 於是, 滉議格不行。 滉又啓云: “臣非不知原廟爲俗禮, 然俗禮之中, 有一端難行處, 變通而從古禮之懿, 以祖宗聰明正直, 與天合德之靈, 豈不諭其議, 以爲非禮, 而不安其享乎?” 不從。 滉連上章乞退, 復除左贊成, 辭遞, 復拜判中樞。


二年 三月[편집]

3月 1日[편집]

○朔乙巳/判中樞府事李滉, 謝病歸鄕。 滉自陳老病, 懇乞還鄕, 章累上不已, 上引見, 再三懇留, 滉求退益力。 上曰: “卿今歸矣。 乃有所欲言者乎?” 滉對曰: “古人云: ‘憂治世, 而危明主。’ 蓋明主有絶人之資, 治世無可憂之防, 則獨智馭衆, 有輕忽群下之心, 而驕侈之心生矣。 今世雖似治平, 南北有釁, 生民困悴, 不可謂無可憂之防也。 聖質高明, 群臣才智, 不足以滿聖意。 故, 論議處事之間, 不無獨智御世之漸, 識者預以爲慮。 臣前日所上乾卦 ‘飛龍在天’ 之上, 又有 ‘亢龍有悔’ 之言。 人君過自高亢, 不肯與臣下, 同心同德, 則賢人在下位而無輔, 所謂亢龍有悔也。 然必學問之功, 不廢然後, 私意可勝, 而此等病痛, 當消釋矣。 臣前日所進聖學十圖, 非臣私見, 皆先賢所爲。 其功夫則臣所進箚中思字、學字爲要。 以此致思焉, 則所得益深, 而小臣願忠納誨之意也。” 上復問所欲言, 對曰: “我國士林之禍, 起於中葉, 廢朝戊午、甲子之禍, 不須言矣。 中廟朝己卯之禍, 賢人、君子皆被大罪。 自是, 邪正相雜, 奸人得志, 報復私怨, 則必以爲己卯餘習, 士林之禍, 連續而起。 明廟幼沖, 權奸得志, 一人敗, 又一人出, 相繼用事, 士禍不忍言矣。 願以旣往之事, 爲將來之戒。 自古人君, 初政淸明, 正人見用, 君有過則諫; 有失則爭, 人主必生厭苦之意。 於是, 奸人乘隙, 而逢迎之。 人主之心以爲, 若用此人, 則吾所欲, 無不如意。 自此, 與小人合, 而正人無着手處然後, 奸臣得志, 無所不至矣。 今新政之初, 凡所諫諍, 皆屈意從之, 無大過矣。 久而聖心或移, 安能保其如今日乎? 如此則奸人必勝, 而與初政, 必大相反矣。 唐玄宗開元時, 賢臣滿朝, 以致太平。 而緣玄宗多慾, 而李林甫、楊國忠, 一意逢迎。 由是, 君子盡去, 而小人獨留, 終致天寶之亂。 一君之身, 而其事如二人者, 初與君子合; 終與小人合故也。 願上, 以此爲大戒, 保護善類, 勿使小人陷之。 此, 宗社、臣民之福也。 臣之所欲戒告, 無大於此也。” 上曰: “所啓當以爲戒。” 又問: “卿於朝臣, 無可薦者乎?” 對曰: “今日在大臣之位者, 皆淸愼, 六卿無邪慝之人。 至於首相, 當危疑之際, 不動聲色, 而措國勢於泰山之安, 誠柱石之臣, 所當倚重者, 意其無出於此人也。” 上又問: 學問之士有誰?” 對曰: “此難言也。 昔有問於程子曰: ‘門人孰爲有得?’ 程子曰: ‘謂之有得, 則未易言也。’ 其時, 如游酢、楊時、謝良佐、張繹、李籲、尹焞諸人, 不爲不多, 而程子不敢輕許之。 臣亦豈敢上欺天日, 以爲某人有所得乎? 如奇大升多見文字, 其於理學, 所見超詣, 乃通儒也。 但收斂工夫少耳。” 啓訖而退。【滉之歸也, 名士傾都出餞, 賦詩敍別。 滉和奇大升、朴淳兩詩, 留別諸人, 有 “可憐累代承恩渥, 空作區區七往還。” 之句。】上之初卽位, 英明穎悟, 一國顒望聖德之成就。 未幾, 流俗之說, 日聒于前, 上意不能無惑。滉之入朝, 每以聖賢之學勉上, 上雖寵敬, 而無虛懷反躬之實。 滉本執謙退, 又知道之難行, 力辭求退, 朝野莫不缺然。 執義權德輿上疏, 論政院不請留, 而徑請引見; 又不待許退, 而徑請給驛以送, 未聞有縶駒之人, 而反有給馬之請何也? 由是, 上不許遞職。


○上遣醫, 問盧守愼疾, 且賜藥物。 守愼居喪疾劇, 上遣醫, 持藥救療, 守愼上疏哀謝。 疏末陳戒六條云:

臣前日所陳立志之說, 誠能盡誠於此, 則其他要務, 卽擧而措之耳。 臣猶有所憂者, 憂殿下所務之如何耳。 務討文義訓解,而不務求義理事實; 務察政事瑕纇, 而不務立治道治法; 務攬權柄, 而不務合於人心; 務循前例, 而不務斷以古義; 務悅諂諛, 而不務愛正直; 務喜才藝, 而不務重器識, 玆六者, 皆臣病中之過憂也。

上答曰: “病中陳列, 愛君之忠可知矣。 予當服膺自省。”


○上旣從大臣之議, 仁宗仍袝延恩殿。 於是, 三司交章攻大臣, 至比於乙巳權奸。 領議政李浚慶上箚自辨云:

文昭殿之事, 物情憤激, 皆以仁廟不得入袝爲痛心。 明廟將袝, 適當機會, 物情倍前奮發, 臣意亦以爲然, 故將物情所同, 啓請入袝, 旣蒙聖允。 而人皆以爲, 必須增構然後, 可容六位。 故又請增修, 而言者以爲, 不可增加, 故又出作隔之計。 言者又以爲不可, 而欲壞撤四位唐家, 通作長家, 推移作隔, 爲六位之規。 臣又恐怖以爲, 四位唐家, 是亦祖宗遺訓, 遽加壞撤, 無乃未安乎? 平日不曾講究, 事到目前, 罔知攸處。 要考列聖故典, 則五室不可加之說, 如出一口。 臣之老妄以爲, 世宗立原廟, 以意酌定, 不可以常禮求之。 臣將是議, 與古事而啓之, 則同僚以爲: ‘必招群議。’ 臣以爲: ‘主上新承大統, 國家典故, 皆未諳悉。 廟制, 國之大事, 豈可使上, 不知本末, 而自下束迫, 而爲之乎? 不可不啓也。’ 同僚不得已從之。 此是臣主張, 非他僚之罪也。 臣雖至微至劣, 然豈無一毫如人之心乎? 其於仁廟入袝, 有何慼焉; 其於不入袝, 有何欣焉? 蓋拘於先王之制, 而有處置之難故耳。 今乃謂爲悖戾, 指爲踵惡, 臣本愚妄, 老而加耗, 當此醜詆, 非臣而誰哉? 自古議禮, 名爲聚訟, 互相詆訾, 至欲相斬者有之, 自是常事。 臣何敢憚此, 而不盡底蘊? 又何敢嫌忌衆謗, 而少萌怨嫉之念乎? 臣之欲守先憲; 群議之欲其陞祔, 要之意不相悖也。 但今者物議沸騰, 至於草野, 莫不憤發, 人心洶洶, 無以寧靖, 臣實懼焉。 乞依初議, 俯從群情。

由是, 不袝之議遂寢。【時議以李滉所定爲最; 添作間架, 同位竝享爲次, 仍袝迎恩爲大不可。故 從次議而止。 至壬辰之亂, 文昭殿逐廢不復, 以其初非正禮也。】


二年 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朔甲戌/上御朝講, 講《論語》勿欺而犯章, 以雙峰饒氏所註: “人臣自好貨色, 而却諫其君好貨色。” 之說爲是。 翌日奇大升入對曰: “人臣若非聖賢地位, 則豈能盡善乎? 或欲爲善, 而工夫未及, 氣質偏滯, 有不能焉。 然其愛君之心, 欲使吾君所爲, 盡善而無過, 故不得不諫。 若以爲, 吾身不能, 而不諫君過, 則是, 幾於吾君不能而謂之賊者矣。 自上見得似偏, 外間聞之, 亦甚疑訝矣。” 且言 “上泛觀雜書, 有妨正學。 四書小註及《性理大全》所編, 與先儒定論, 違戾者多。 請一度覽過後, 專觀大文大註。 世宗大王晩年亦如是, 請以爲法。”


○大妃欲親謁康陵, 臺諫論啓乃止。【奇大升言: “自古祭, 內外備職之禮廢, 皇后不復參祭獻。 后妃獨上陵行祭, 非古制也。”】


○是月有霜雹之災。 命弘文館博考古事以啓, 命議獄緩刑。


二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朔甲辰/慶尙監司啓晋州儒生毁人家斷罪事。 先是, 晋州故進士河宗岳後妻寡居, 以淫行聞於鄕里。 處士曺植, 偶與門人鄭仁弘、河沆等言其事。 仁弘等通于監司, 按治起獄, 死者數人。 植又以其友人李楨, 以河妻姻黨, 陰庇其事, 發書絶交, 歷數其罪。 河沆等憤其獄事不成, 率倡朋徒, 破毁河家, 監司仍繫囚沆等。 弘文館上箚伸救, 又以獄不成故, 推官被臺劾坐罷者多, 朝論亦相左右。 上御經筵, 問於入侍諸臣, 大司憲朴應男等啓: “毁家儒生, 便是無賴, 非儒生也。 若不治罪, 恐後日復然。” 大臣洪暹亦是其議, 事竟不行。 嶺南士人, 毁家黜鄕之習始此。【李滉答李楨書問以: “朋儕間仍小事相失不解, 爲不可曉。” 云。 後, 其書傳於世, 鄭仁弘追咎滉, 著書攻斥, 終身不已。 嶺南分黨之禍, 亦始於此矣。】


○上御文華殿夕講。 承旨奇大升啓曰: “朝廷論議, 各持所見, 不無異同, 惟在上分辨擇善而已。 頃者文昭殿之議, 不得其當, 廷臣非不知祖宗故事, 而不敢擧論者, 以其事有未盡故也。 大臣之啓, 有謬誤之言, 事雖已過, 臣不得不陳。 世宗毋過五室之敎, 乃言其常, 而不言變也。 安知後世有難處之變, 而預爲定論乎? 領相以恭靖、文宗之不得入袝爲証, 恭靖自以權攝, 一時遺敎, 降殺禮制; 文宗之不得與世祖同祔, 乃其時大臣鄭麟趾謬議。 麟趾雖稱名相, 獻議處置魯山, 有口不可道之言, 至今人稱其不祥, 今, 引以爲証, 此必未及思之也。 臣非敢訾議大臣, 以是非不可不白故也。” 時朝議, 多以此咎大臣, 浚慶引疾辭職, 不許。【大升自此忤大臣意, 不安於朝矣。】


○以前府使張弼武爲慶尙兵使, 進階嘉善。 臺諫請罷職鐫資, 上不許。 累啓, 乃許降資。 弼武淸介, 爲人所嫉, 上特優之。


二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朔癸酉/上御殿朝講。 先是, 獻納閔德鳳、正言黃廷式, 論龍宮縣監贓汚事, 上命下獄究問, 竟無實。 德鳳因此遞職, 大臣李浚慶救解, 上不以爲然。 至是, 奇大升入侍啓: “近來臺諫, 風聞言事, 不可謂盡無差誤也。 風聞之法, 出於唐武后之世告密之時, 而宋朝優待言官, 許以風聞。 風聞用之於暴則僞; 用之於公則正也。 我祖宗朝, 亦許風聞按劾, 然以風聞論貪汚之人, 非盡法正罪, 不過罷職而已。 若以爲不實而罪之, 則怯懦之人, 誰敢彈駁? 苟有所聞, 使之盡言可也。” 不省。


○是月太白經天。


○金鎧有罪, 削職黜外。 鎧以舊臣, 持身居官, 稍稱廉簡, 而爲人剛愎自信, 不喜道學之士, 見人異於流俗, 則必深嫉之。 李滉旣退, 鎧心不平曰: “景浩此行, 所得不少。 暫詣京城, 手握一品告身, 以爲鄕里榮, 豈不充然乎?” 嘗乞暇下鄕, 過全州遇觀察使宋賛, 極論儒者之弊, 傍若無人。 府尹盧禛聞其言, 退而脫帽投地曰: “着此烏帽, 終不免禍矣。” 蓋畏鎧將害士林也。 鎧素與洪曇, 同志相善。 及曇判銓, 鎧之族子金繼輝聞之曰: “金判書殆哉!” 蓋知曇必引鎧持憲故也。 曇果引鎧爲大司憲, 鎧大言曰: “當今士類, 妄言有爲, 不可不抑制也。” 蓋指奇大升、李後白等也。 乃於經席白上曰: “爲士者, 當自飭其躬, 而口不言人過失。 今之所謂士者, 自顧缺然, 而妄談是非, 詆毁大臣, 此風不可長也。 己卯年間, 朝多浮薄之士, 推引同類, 排斥異己, 趙光祖之得罪, 皆由其浮薄之徒釀成之也。 頃者追罪南袞, 亦未爲當。 願聖明, 抑制此習。” 於是士類疑鎧, 欲逐之, 或問于李浚慶, 浚慶曰: “且止。 一金鎧, 安能害士林? 此非獨鎧意也。 若輕發論劾, 則爲害滋大矣。” 鎧聞士類疑忌, 引疾遞職。 復以特進官, 入侍。 啓曰: “臣曾忝大司憲, 自前聞, 年少輩多雜議, 至以領相爲非, 臣謂不當如此。 故因論說經義, 略陳所懷, 欲使雜議之人, 知而自戢, 同寅協恭而已。 且己卯之事, 則臣意以爲, 趙光祖學問, 誠不偶然, 但信人太過, 徒能言者, 亦以爲善人, 遂倂引用, 終致生事。 今見其時傳旨有 ‘附己者進之; 異己者斥之, 之語, 想其時人心, 不能和平也。” 大司諫安自裕謂: “此是小人治君子之常談。” 鎧曰: “己卯之人, 大綱是矣, 豈無所失乎? 臣聞, 年少輩論議太過, 欲防微而啓之矣。 臣今得罪於朝議, 必不保全, 將引身而退。 故, 畢陳所懷矣。” 上曰: “卿意非嫉善, 何必自明?” 於是, 入侍諸臣, 合辭非之。 持平鄭澈進曰: “金鎧熒惑聖聽, 欲嫁禍士林, 聖明不可不察。” 上勵聲曰: “澈過矣。 金鎧何至於此?” 澈曰: “雷霆雖嚴, 臣言不可不盡。” 仍歷數鎧失, 鎧慙沮, 先拜而出。 是日左承旨奇大升、右承旨沈義謙、左副承旨金就文、右副承旨李湛、同副承旨宋賀請對。 大升啓曰: “今日朝筵金鎧所言, 極其包藏, 皆小人惑君之言也。 自古小人之攻君子, 或稱謗訕朝政或稱凌侮大臣, 人主不察, 禍由是滋。 今雖聖明在上, 大臣稱職, 然其間豈無是非可否事乎? 自上有過擧, 猶且力爭, 況大臣乎? 以此媒孽, 謂爲毁大臣, 是欲一綱打盡之計也。” 又言銓曹薦用非人爲臺諫之失, 沈義謙等, 從而辨白。 上曰: “今聞啓辭, 非徒以金鎧爲非, 將欲動搖朝廷, 極爲過越, 而可畏也。 己卯之事, 是非已定, 而鎧乃言之非矣。 此豈有深意? 設有過誤, 國之是非, 自有臺諫、大臣, 而自上自當有處分, 承旨請對非矣。” 大升謝曰: “上敎如此, 不勝惶恐。 此由鎧欲動搖朝廷, 臣等何敢動搖朝廷乎?” 上曰: “以銓曹用人爲非, 此殊不可。” 大升謝曰: “臣願陳所懷。 聖上卽祚, 朝廷淸明, 前爲物議所棄者, 不見容於時。 或如小臣者, 濫得虛名, 蒙恩通顯, 經席所言, 或見施行。 故, 特爲人指目久矣。 年少輩云者, 亦臣身所當者。 然, 若避嫌不言, 則是負聖恩矣。 頃日文昭殿之議, 發而未定, 至延五六朔, 爭辨是非, 何可已也? 奸人乘此機會, 捏成虛言, 交亂兩間, 金鎧所言, 實出於此。 臣聞, 有人訴於大臣謂: ‘臣大升私言, 領相當劾罷, 左相當打腮。’ 此言甚駭愕。 若此流言, 不務鎭定, 而啓於上前謂爲防微, 其意可知也。 臣亦果有所聞, 金鎧將誣搆五六人矣。” 上問五六人爲誰, 義謙曰: “李鐸、朴淳、奇大升、尹斗壽、尹根壽、鄭澈等云矣。” 上問言根所自, 義謙等言: “聞於淳、鐸, 而鎧之子, 亦言之云。” 上曰: “鎧以匹夫, 安得陷許多人乎?” 義謙曰: “彼言若不誣, 則鎧必與數三人締結, 欲爲南袞、鄭順朋之事矣。” 大升言: “鎧本無知識, 明廟末年, 患心熱, 鎧疏言攝養之方。 且請委政冡宰, 乃指首相元衡。 鎧以此, 爲時論所棄矣。” 上曰: “鎧旣有此言, 則以此罪鎧, 何不宜? 但謂數三人締交, 竝指銓曹爲非, 則易言也。” 大升曰: “締交之說, 果易言也, 聖敎至矣。 銓曹誤薦之失, 自上當知之。 故, 不得不言也。” 翌日三司交章, 論鎧請削奪官爵, 門外黜送, 累啓乃允。 鎧見啓辭, 驚曰: “此啓辭乃以我爲小人也。” 憂懣發病, 數月而卒。


○是時, 上新政圖治甚切。 所登庸新進之士, 皆宗主李滉, 朋游講學, 自爲一隊。 其論以挽回世道, 邀濁揚淸爲尙, 時人以小己卯目之。 尹元衡、李樑黨類, 多坐廢不調, 怨憾入骨, 而舊臣之有名望者, 雖自以爲經歷世變, 不失操持, 而浮沈取容, 富貴安佚已久。 見新進之人, 輕視前輩詆爲流俗, 皆懷不平, 亦自爲一隊。 尹、李之黨, 因而助爲流言, 交煽兩間, 欲朝廷撓亂, 幸而乘時逞忿。 李浚慶懲己卯之禍, 志在裁抑過激, 而性素倔强, 中立自信, 譏評儒者, 至比李滉於山禽, 頗與後進崖異。 金鎧假託承望, 欲起鬧端, 仍彈擊大升等五六人, 以附於浚慶。 故, 先論己卯人得失, 陰斥李滉, 以試上意, 賴上心堅定, 浚慶本無害士類意。 故, 得無變。 李滉聞而益懼, 力勸大升退避, 舊臣亦皆自安。 然自此, 形色界限頗別, 閭閻指目, 號爲老少黨。


○坤方有聲, 如風水相激。


○吏曹判書洪曇, 辭病免。 曇, 居家以孝友著聞; 立朝以廉簡材局, 稱爲名宰相。 但嫉學行之士, 常語人曰: “眞儒豈出於今世乎? 今之自謂學問者, 皆僞也。 若有眞儒, 則吾當尊敬, 豈敢瑕疵乎?” 明廟朝權奸遞執國命, 賄賂成風, 仕路混濁。 自元衡、通源等, 相繼得罪, 朝野拭目望治, 而銓衡仍踵弊習, 以干請除官, 及李鐸判銓, 務張公道以爲: “初入仕者, 若非上舍生, 例以門蔭試才, 而得補官, 若賢者, 豈肯屑就乎?” 乃使郞僚, 選知名之士啓請, 被郞薦者, 雖不試才, 而擬望。 於是仕路稍淸, 而流俗非之以爲, 輕毁舊規。 鐸與正郞具鳳齡, 被謗而不撓。 及曇爲判書, 盡反鐸之所爲, 與郞官相忤, 尤忌士類, 思所以逐之。 與從兄右相暹、判書宋純意合, 先用純爲大憲, 欲攻士類, 純適坐他事遞, 繼用鎧, 鎧得罪。 曇不自安, 辭疾免, 暹亦辭疾乞罷, 上不許。


○弘文校理李珥, 再上疏辭職, 且言外祖母有養育恩, 年老寡居, 在江陵遠鄕, 無所依託。 乞解官歸養, 且俟學進復仕, 上不許, 命吏曹, 令珥破格省覲外祖母, 如覲親例。


○明宗大王禫後, 不受賀、行慰禮, 從李珥之言也。


二年 閏六月[편집]

閏6月 1日[편집]

○朔癸卯/上御晝筵, 謂侍臣曰: “頃者筵臣言: ‘尹元衡當國, 無一人直言, 偏邦人賦性不厚, 不及中國。’ 此言思之, 甚害理也。” 奇大升對曰: “此乃憤激之論。 但謂我國不及中國, 則偏而有弊之言也。 方前朝紀綱板蕩之後, 我太祖東征北伐, 大濟生民, 天命人歸, 理當主國。 然麗氏之臣, 欲扶持而不濟, 繼之以死者有之, 革命後亦有不仕者, 一時氣節可見矣。 至于我祖宗朝, 名士每罹慘禍, 而後來者不少懲創, 相繼興起。 近來, 風俗大謬, 士夫間有不言自守者, 交相贊譽, 多占美官。 朋儕間雖細小彈駁, 亦不敢爲。 若有言之者, 必曰: ‘有某事, 嫌芥而然。’ 風俗之誤, 一至於此。 元衡之世, 兩司長官皆其門下, 非但於國事不敢可否, 元衡稍有意向, 必逢迎成之, 如妾子許通等事, 是也。 明宗洞燭凶邪之狀, 有厭苦之旨, 故人得以論之。 不然則豈能去之乎? 今之時習, 大抵以不言爲貴, 臣竊悶焉。” 辛應時啓曰: “辛旽擅恣, 滿朝靡然, 獨有李存吾、鄭樞上疏論之。 元衡之時則人主孤立, 無一人言者。” 上曰: “鄭樞、李存吾非他國人, 亦我國人也。 不但上疏, 至於廷辱辛旽, 豈不及中國人乎? 此議一偏, 故特言之矣。” 大升曰: “聖念及此, 深知其病, 東方萬世之福也。” 仍言元衡時事: “元衡。 以妾爲妻, 明宗一日泛問: ‘古有以妾爲妻之時乎?’ 入侍諸臣不能出一言, 此, 畏禍而不敢也。 元衡之爲右相, 文定以其非老成難之, 元衡又辭退, 三司論啓以爲: ‘賢者不可不在於此位。’ 臣曾於玉堂, 見箚稿矣。” 上曰: “其時爲其論者, 今尙在朝耶?” 對曰: “臣與同僚共觀以爲: ‘世難則不可仕宦, 恐如此遣臭於後世也。’ 儕輩相與笑之矣。” 上不問其人姓名曰: “此, 初由一二人承順倡言, 而其餘則畏禍而從之。 士氣當培養也。” 大升又言: “明廟欲使閭巷, 常讀《小學》, 尹漑從而贊襄。 元衡折之曰: ‘人當爲善於心。 己卯年崇尙《小學》, 而辛巳年生亂, 乙巳年又生亂, 此乃亂逆之書也。’ 尹漑聞之, 震慄云。” 上曰: “元衡之害我國, 不可勝言。 此言今始聞之, 眞得罪萬世者也。”


二年 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朔壬申/袝明宗于太廟。 上親祭, 還宮, 受百官賀, 大赦。 以李彦迪、沈連源配祀廟庭。 連源, 王大妃祖父也。 連源雖無學術, 頗知愛士。 乙巳之難, 欲援連源, 以固僞勳之勢, 竝錄連源于三等, 連源雖不敢辭, 心傷善類之士, 且慙錄勳, 至於涕泣。 自嫌門戶太盛, 有孫八人, 皆名以謙字, 義謙、忠謙最著。


○校理李珥進《東湖問答》書。 時, 湖堂賜暇讀書儒臣, 例呈一朔所製詩文, 大提學科次勸課。 珥在東湖, 因朔課, 製《東湖問答》數萬言以進, 先論古今君臣、國家治亂, 以及當今經濟之策, 條陳畢備。 上深留意, 省覽焉。


○李珥侍講, 因啓曰: “人君不欲治則已, 如欲爲治, 必先學問。 所謂學問, 非特勤御經筵, 多讀古書, 必格物致知, 誠意正心工夫不懈, 實有功效然後, 乃可謂之學問也。 匹夫在家, 雖有學問之功, 其效不見於世。 人君則蘊於心者, 發於事其效立見。 當今民生困悴, 風俗薄惡, 紀綱陵夷, 士習不正, 而殿下臨御數年, 未見治效, 竊恐格致, 誠正之功, 有未盡也。 若此因循, 日益頹敗, 國之爲國, 未可知也。 伏願殿下, 奮發大有爲之志, 存心道學, 講求善政, 使民曉然知聖主將興三代之治然後, 熟察群臣之臧否, 擇其忠君憂國者, 與之共事, 而不使碌碌無志, 只求餔啜者, 冒居大位。 擧措得宜, 人器相稱, 則經濟之士, 必有出爲世用者, 而國事庶可爲也。” 領議政李浚慶進曰: “朝廷之上, 當守體統。 頃日承旨面對非近規, 恐壞體統也。 假使有可畏之機, 自有臺諫及論思從臣, 何必承旨面對乎?” 珥曰: “此言不是。 但問所言如何耳。 承旨亦經筵官, 請對言事, 乃其職也。 浚慶之言太執也。 今者善政不擧, 百度廢弛, 若不奮然作新一代之規矩, 而徒欲拘常守舊, 則安能袪積弊, 而大有爲哉? 大臣不能引君當道, 而惟近規是務, 殊非群下所望也。” 上皆不答。【按, 我國承旨, 初倣漢給事中之職, 朝夕侍上, 左右出入, 奏復政事, 皆口陳於上前, 不用文字。 昇平之久, 內外漸隔, 承旨、史官, 與兩館侍從同體, 不復出入禁密, 只管文書出納。 人主左右, 只有婦寺而已, 此, 前代所無之事。 李浚慶至以承旨請對爲非, 殊無義理。】


○王大妃命會經筵官及修實錄諸史臣于闕庭, 賜酒及色紬表裏。


○李珥入侍經筵啓曰: “爲治, 先須識時。 人君雖欲有爲, 若權奸專國、或兵革撓亂, 則雖有其志, 治務難成。 今者幸無權奸及戎馬, 此正殿下有爲之秋也。” 上曰: “此言則然矣。 但戰國擾攘之時, 孟子勸齊、梁行王道, 則雖有戎馬, 亦可行王道也。” 珥拜謝曰: “殿下所見, 誠卓冠千古矣。 但王道之行, 在於實功, 不在於言語。 孟子曰: ‘一正君而國定。’ 此最要語也。”


○吏曹判書朴忠元免。 忠元仕明廟朝, 浮沈取容, 馴致六卿, 及爲吏判, 白仁傑欲劾之, 忠元辭疾。


二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朔壬寅/太白經天, 熒惑入輿鬼。 時, 日月薄蝕, 陰雨害稼。 領議政李浚慶等以災變辭職, 不許。 弘文館上箚, 請因恐懼之時, 奮有爲之志, 上例答不省。


○贈儒臣李彦迪謚文元。


○以成運爲尙瑞院判官, 召不至。


二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朔辛未/校理李珥, 每因進講, 陳達爲學、爲治之說, 而上默無一言。 珥啓曰: “自古有爲之主, 必推誠待賢, 酬酢如響。 故, 上下交孚, 而政治成焉。 堯、舜之時, 不言而信; 無爲而化, 若無待於言語, 而考之古書, 則堯、舜與廷臣, 都兪吁咈, 無言不答。 況後世乎? 至如我朝, 世宗、世祖, 與群臣相親, 如家人父子。 故群臣感恩懷德, 竭其死力。 今臣累得入侍, 每見殿下於群臣之言, 略不酬答。 夫一家父子、夫婦雖至親, 若使父不答子; 夫不答妻, 則情必阻隔。 況君臣名位懸絶者乎? 群臣得見上面, 只在經筵入侍之臣, 預思所奏, 晝思夜度, 及至上前, 怯於天威, 言不盡意, 十達二三。 自上雖虛心酬酢, 尙患下情不達, 況不言以阻之乎? 目今天災時變, 臣民惴惴, 不知更有何事。 殿下當敷求善策, 汲汲救時, 不宜深拱無所猷爲也。” 上曰: “蘊之爲德行然後, 乃可發之爲事業。 豈可無德行而有事業乎? 三代之治, 不可猝然遽復也。” 珥曰: “ 殿下此言, 固是循本之論。 但德行非一朝可辦, 而政事不可一日廢也。 允德未成之前, 將置政事於不問, 而任其紊亂乎? 三代之治, 固不可猝復, 若革弊救民, 則此豈難行之事乎? 但求堯、舜之用心, 法堯、舜之善政, 則庶幾堯、舜之治矣。” 上曰: “古亦有無堯、舜之德, 而有堯、舜之治者乎?” 珥曰: “程子有言曰: ‘後王若明《春秋》之義, 則雖無舜、禹之德, 亦復三代之治。’ 此其明訓也。 德雖不及舜、禹, 而奮發大志, 信任賢臣, 每事取法堯、舜, 則舜、禹之治可庶幾也。” 上問珥曰: “爾所進《東湖問答》, 何以漢文爲自棄乎? 其論過矣。” 對曰: “文帝固天下之賢君也。 臣所謂自棄者, 抑有意焉。 先儒謂: ‘若道將一等讓與別人, 且做第二等, 便是自棄。’ 文帝以質美之君, 當漢道全盛之時, 可以復古, 而志趣不高, 終於雜伯。 故臣以爲自棄耳。” 上曰: “文帝之不能復古, 以經籍遇火, 眞儒不作耳。 豈是文帝之過乎?” 珥曰: “文帝無大志, 每好卑論。 雖有文獻, 亦將如之何哉? 人君立志不高者, 大抵皆是自棄也。” 珥意, 蓋有所諷, 故上亦嘗以珥, 比賈誼。


○時, 壼位未建。 吳健啓曰: “擇妃當先觀家法。 且外戚之患, 不可不預防。” 上曰: “人君自不賢, 故外戚爲患。 苟賢矣, 外戚安能作威福乎?” 珥曰: “ 殿下之見卓然矣。 但人君, 不可自恃其賢, 而不爲之檢防也。 擇妃須見家法之如何。 不然則聖女未必得, 而後日豈無外戚橫恣之患乎?” 上曰: “王莽之女孝平皇后, 亦賢明則何必繫於父母乎?” 珥曰: “若泛論事理, 盡其常變, 則上敎當矣。 今擇聖配, 而不問父母賢否, 無乃未可乎? 須必咨訪大臣, 博採群議, 必得家法純正、父母仁賢者然後, 乃爲國家之福也。


○以李陽元爲慶尙道觀察使。


○李浚慶侍上, 語及乙巳之事曰: “衛社之時, 善士或有坐死者。” 李珥曰: “大臣之言, 何可含糊不明乎? 衛社, 是僞勳也。 其得罪者, 皆善士也。 仁廟禮陟, 中廟嫡子只有明廟, 天命人心, 豈歸於他人乎? 姦人乃敢貪天之功, 斬伐士林, 以錄僞勳, 神人之憤久矣。 當此新政, 削勳正名, 以定國是, 不可緩也。” 浚慶曰: “此言則然矣。 但先朝之事, 不可猝改。” 珥曰: “不然。 明廟幼沖, 雖爲姦兇所蔽欺, 在天之靈洞照其姦, 豈可不改乎?” 先是, 白仁傑每見浚慶, 稱珥賢, 且才可薦用。 及珥於上前, 再折其言, 浚慶不悅, 謂仁傑曰: “爾之李珥, 何其言輕乎?” 未幾, 珥解官歸江陵。


○上幸成均館, 謁聖廟試士, 取盧稙等七人。


○上王大妃尊號曰懿聖, 百官進賀。


○命革四館新進之習。 李珥白上曰: “作人之效, 雖非一朝可見, 弊習傷敎者, 不可不革。 今者士之初登第者, 四館目爲新來, 汚辱侵虐, 無所不至。 夫豪傑之士, 尙不以科擧爲念, 況使之毁冠裂服, 盡喪威儀, 以棄廉恥然後, 乃登仕版, 則孰肯爲用乎? 中朝則接待新恩之人, 禮貌頗重。 若聞此事, 則必以爲胡風矣。” 上曰: “侵虐何意, 昉於何代?” 珥曰: “文獻無徵。 但聞之, 麗末科擧不公, 登第者貴家子弟, 口尙乳臭。 故, 時人目之曰紅粉榜。 人情憤激, 遂兆侵辱云。” 上曰: “可革也。” 特命痛禁, 其弊少減。


○弘文館上疏, 請立聖志, 以求實效; 崇道學, 以正人心; 審幾微, 以護士林; 謹大禮, 以重配匹; 振紀綱, 以肅朝廷; 尙節儉, 以舒國用; 廣言路, 以集群策; 收賢才, 以共天職; 革弊法, 以救民生。疏入, 上斥以過越, 不納。 於是, 上臨御三年, 君臣無圖治之意, 皆習於因循, 人心趨利, 憸細伺隙, 紀綱陵夷, 僭侈踰度, 國用虛竭, 賢士退縮, 民瘼日滋。 大婚當前, 主壼之選未定, 故堂疏竝擧以爲言。


○以沈義謙爲吏曹參議。


二年 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朔辛丑/有日變。 上避正殿, 減膳撤樂, 下敎求言, 延訪群臣。 領議政李浚慶對以: “嘉禮在前, 而變異如此, 恐有後日, 宮闈干政, 外戚恣橫之患, 宜恐懼修省。”


○李珥於經筵, 因講《孟子》至王顧左右而言他, 仍啓: “當今民生憔悴, 紀綱紊亂, 四境之內, 不治甚矣。 設使孟子問上以如何, 則自上將何以答之耶?” 上不答。


○明宗袝太廟禮成, 頒慶設科, 取尹覃休等十六人。


二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1日[편집]

○朔庚午/尊德興君爲大院君, 加嗣子河原君珵爵一級, 給田土、臧獲。 上欲以一品爵世襲、奉祀, 朝臣皆以爲不可, 且曰: “宗室之祿, 例限四代, 舊規不可變也。” 且限四代爵祿, 論者謂: “大院君誕育聖躬, 而四代之後, 嗣孫絶祿, 其與祀濮王世祀之禮異矣。 此, 朝臣不揆情禮, 膠守法文之過也。”


○以刑曹參判宋純超拜漢城判尹, 俄遷右參贊, 引疾去位。


○上娶縣令朴應順女爲妃。 嘉禮成, 告廟頒赦。 應順初拜敦寧都正, 至是超拜潘城府院君領敦寧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