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영종지행순덕영모의열장의홍륜광인돈희체천건극성공신화대성광운개태기영요명순철건건곤녕익문선무희경현효대왕실록/19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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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年 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朔丙辰/上具冕服, 御仁政殿階上, 率宗親、文武百官, 陳賀于大王大妃殿。 禮畢, 登殿, 受百官賀。 前一日, 掖庭署設版位當中北向, 軒懸、儀仗如常儀。 鼓三嚴, 上就版位四拜訖, 捧致詞官北向跪告曰, ‘國王臣某, 恭遇元正, 誠切愛日。 大王大妃殿下, 一德慈順, 四紀翟褘。 陽和載肇, 景福無疆。’ 讀訖, 近侍傳捧跪進, 上降版位受之。 竝與禮物函, 跪授近侍, 近侍傳于尙傳。 尙傳受以入, 已而復出, 以大妃殿答敎, 傳于近侍曰, ‘履端之慶, 與殿下同之。’ 上降位跪聽訖, 又四拜。 仍入次, 釋冕服, 改服遠遊冠、絳紗袍, 受賀如常儀。


○禮曹判書鄭錫五引肅廟庚寅故事, 奏曰: “聖壽旣躋五旬。 上奉東朝, 下有春宮, 稱慶設宴, 允合繼述之道。” 上曰: “一政未擧, 一惠未究, 予實靦顔。 何心受宴? 先朝乙酉, 請行進宴, 而至丙戌始行, 庚寅故事, 則非以聖壽爲五十也, 卽以聖候平復之慶, 則非可援於今日者也。 今予上奉慈聖, 豈無稱觴之願, 而慈敎謙抑, 不敢仰請。 予之至願, 惟欲就閒, 卿等不當以此爲請也。” 大臣等曰: “至願之敎, 非臣等所敢承聞者。 惟以進宴事, 積誠仰請于東朝, 是臣等之望也。”

【史臣曰: 聖上每以辛、壬誣獄之危逼聖躬, 常有脫屣千乘之意, 書揭孤竹淸風四字于擘上, 而及至苦心調劑, 屢發辭敎, 而朝著不靖, 黨議橫肆, 則愀然不樂, 至發至願等敎於引接群僚之際, 嗚呼! 此豈但聖心之煩惱而已? 及群下之罪, 可勝痛哉?】


○下勸農綸音于八道、兩都曰: “三陽回泰, 東作在近。 每年歲首, 必下勸農之旨, 而作爲文具, 心常慨然。 國以民爲本, 民以食爲本, 食之本, 農也。 咨! 諸道道臣、兩都留守, 欽體此意, 懋哉懋哉!”


1月 2日[편집]

○丁巳/ 王世子患紅疹。 命藥院, 移直槐院, 遂停初五日朝參。


1月 3日[편집]

○戊午/領府事徐命均, 以病上箚, 辭兼帶都提擧, 上優批, 不許。


1月 5日[편집]

○庚申/王世子疹候向瘳。 命內局, 輪直本院。


○藥房提調鄭錫五, 以上候方在靜攝, 請退行太廟展謁之期, 上曰: “其日卽報春之日也。 何可差退?” 終不許。


○兵曹參判權𥛚上疏, 略曰:

三元回泰, 萬品肇始, 此正小往大來之一大會。 人君所以體天行道, 舍舊除新, 此其時也。

仍進短箴八章曰:

夫心者, 萬化之本源, 故首以正心, 志者, 萬事之根柢, 故繼以立志。 治道, 以公平爲大, 故建極次之, 君德, 以虛受爲貴, 故受諫次之, 修己之要, 無遏於講明義理, 故典學爲其次, 貽燕之謨, 莫大於敎誨元良, 故訓儲又次之。 占邦運者, 係於民心之去就, 重民命者, 在於刑獄之審愼, 故又以恤民愼刑終之。

批曰: “覽卿之箴, 其忱可尙, 宜勉矣。” 所陳八箴, 命留中。


1月 7日[편집]

○壬戌/吏曹判書閔應洙, 以右議政趙顯命循私之斥, 上疏辭職, 下例批。


○禮曹啓言: “王世子疹候, 幸賴神明扶護, 遄臻平復。 參以古例, 庚子東宮紅疹平復後、癸丑中宮殿水痘平復後, 乙卯元子水痘平復後, 俱行告廟、頒赦、陳賀之節。 今亦當依此擧行。” 上曰: “三加在近, 稱慶不遠, 何必架疊?” 命諸道只封箋, 勿封物膳, 以省民弊。 慶科亦以合慶設行。


○京畿監司朴文秀上疏, 略曰:

朝廷自有事體, 軍門亦有等級。 事體尊然後上不夷, 等級嚴然後下不犯。 雖以本兵長, 渠於各營之將, 猶曰損事體, 況以各營將, 稱渠於本兵之長, 其爲壞等級, 尤如何也? 三軍聞此, 莫不寒心。 惟我祖宗定官制, 而嚴文武之別者, 蓋出於懲前慮後之深意。 彼騎省郞, 不過一曹庶僚, 而路逢堂上武臣, 武臣猶回馬避之者, 可見體統之嚴。 況筵體極其嚴重? 雖大僚之於微官, 亦不得爾汝於殿上, 況此本兵, 國之重任也, 而武將乃敢斥呼曰渠, 其爲無禮甚矣。 臣何足言有辱朝廷? 夫登筵失儀, 臣與武將罪實惟均。 而當其議罪之時, 有一筵臣議之以秋曹相鬪律云。 相鬪者, 卽閭巷間相敺辱之謂也。 臣與武將, 俱是宰臣, 而乃反擬於秋曹之律耶? 臣身名旣僇, 抗顔無路。 惟俟鈇鉞之誅。

上下例批。 蓋文秀之爲兵判也, 與訓將具聖任相詬罵於筵席, 至於爾汝故其疏如此。 文秀性麤悖, 嘗與尹游相叱辱於上前, 至被臺斥, 又與聖任相鬨, 故上兩罪之。 然聖任以武將, 凌駕文宰, 武臣驕橫之漸, 識者憂之。


1月 9日[편집]

○甲子/以王世子疹候平復, 賞藥院直宿之勞。 都提調金在魯, 賜內廐馬, 提調鄭錫五、副提調李益炡幷加一資, 翰、注陞六品。 侍講院官及醫官以下, 竝施賞有差。


○以李壽沆爲都承旨。


○領議政金在魯, 以太廟展謁在明, 而淫雨彌日, 上箚請寢, 上不從。


○掌令閔堣上疏, 略曰:

臣聞天道十年, 周而變, 歲行六十, 終而窮。 於其變也而必有通焉, 於其窮也而必有復焉。 此理數之自然, 人事之當然也。 殿下卽位已當二十年再周之數, 今年甲子又値六十歲一終之運, 此氣機回斡否泰相承之時也。 今其機會已不可蹉跌, 而顧今災異頻警, 飢疲連歲, 今日國家當有以設施講究, 上答天譴, 下紓民困也。 此非一時牽補之術所可救也, 必有大警動大振作, 然後國事庶可爲也。 惟殿下刻意勵志, 毋或沮撓退縮, 益懋於善始圖終, 履端體元之道焉。

批曰: “所陳宜勉。”


○正言趙明健上疏, 略曰:

北路荐饑, 加以癘疫。 此時按察之官, 固宜多方區劃, 以爲賙恤安保之道。 而咸鏡監司尹容, 昨年賑政已極粗踈, 厚招譏謗, 及今憂虞溢目之日, 袖手安坐, 別無施設。 政委寵裨, 事多乖錯, 宜命遞改也。 世道漸下, 官方轉紊。 前參議金遇喆屢典州邑, 專行譎詐, 其麤鄙貪汚之狀, 人皆唾(罵)詈。 特其相機趨勢, 厚苞重苴, 濫得無實之稱, 便作可用之人, 前後通擬, 罔非濫竽。 宜削仕版也。 閫帥之職, 責任甚重。 通津府使李義豐, 北關所遭雖出不意, 身爲武帥, 見剚於兒女之手, 幾不保軀命。 慌㤼殘劣, 取笑戎垣, 海閫差遣, 已違物情, 統制首擬, 尤涉不稱。 宜勿更擬閫望。

批曰: 尹容淸白吏之子也, 有乃父之風, 恪勤其職, 拯濟飢民, 今者之斥其過矣。 金遇喆勤於吏治, 李義豐頃者被斥亦過矣。 又何循此? 宜懋公心, 與歲偕新。”


○持平黃景源上疏, 略曰:

頃者李善泰之疏, 以臣待罪史官時, 固爭新制, 至謂之要譽私黨, 背馳國論。 誠如斯言, 死有餘罪。 臣妄引故事於官制更新之日, 退又搆疏, 敢論館閣會圈之失, 其意只出於重史薦耳。 善泰急於搆臣, 反以强爭爲臣之罪。 自古人臣之進言者, 非以要譽也。 若執進言之跡, 斥之曰彼要譽也云, 則是朝廷恐終無爭臣也。 臣竊觀近年以來, 言路之閉塞久矣。 臺諫論事之臣, 一忤上旨, 輒罹危法, 或廢黜焉, 或流竄焉, 往往經年不赦。 是以今之諸臣, 視言路如入死地。 除命臨門, 惴惴焉惟恐不得免也。 雖數行辭免文字, 疑畏屢閱, 諱忌百端。 焉能開口出氣, 劾一人論一事, 以稱其責任之意耶? 今殿下特命有司, 凡侍從言事之臣, 皆還告身, 甚盛德也。 然臣猶恐言路之未開者, 上無悅諫之誠, 而下有畏罪之心故也。 願殿下, 禮遇臺閣, 洞開言路, 敦敢諫之賞, 明不匡之刑焉。

批曰: “隨時勵心, 不必辭也。”

【史臣曰: 我朝官制最重內翰, 設爲薦法。 而及其薦也, 有焚香誓天之語, 蓋重史事嚴薦法也。 向在辛酉, 元景夏、鄭羽良輩主罷薦之議, 上從之, 景源時在史局, 上疏引李爾瞻館閣會圈故事以斥之。 景夏甚怒之, 募善泰上疏, 以景源强爭館制, 欲擠之罪。 至是景源始入臺地, 上疏自辨。】


○副應敎李天輔上疏, 引孔子五十知命之言, 請毋自倦勤, 益勉聖學, 上優批答之。


1月 10日[편집]

○乙丑/上詣太廟, 行展謁禮。


○以趙觀彬爲判尹。


1月 11日[편집]

○丙寅/上行晝講。 講心經, 講官論誠字之義曰: “司馬光平生事, 無不可對人言者, 蓋由一生用工於一誠字故也。” 上曰: “司馬光旣有誠字之工, 則何以曹魏爲正統耶?” 侍讀官李成中曰: “知、行兩進, 是學問工夫。 而學者或有知邊勝者, 或有行邊勝者。 司馬光操存篤實, 而知或有不逮故然矣。” 講罷, 召見大臣、備堂。左議政宋寅明曰: “今當新年, 請加意振勵, 以迓休命, 以基邦本。” 上曰: “勤學, 卽我朝家法, 故猶且忘憊, 臨講於勞動之際, 而儒臣所製進春帖子, 亦有經筵將開之語, 知其有新年瞻覲之意, 故特命開講。 仍召卿等矣。” 領議政金在魯等申請設行進宴, 上曰: “歲飢民困。 設宴雖曰有舊例, 於心何敢安乎? 慈殿六旬, 只隔三歲, 今若獨請行於慈殿, 則予之至情可伸也。 元朝陳賀, 不但伸予愛日之忱, 且欲開卿等陳請之路也。” 在魯曰: “聖上得請於東朝, 俯循於群情, 則上下至情, 皆可伸矣。” 寅明曰: “旣有庚寅故事, 殿下每事宜思繼述先朝。 而聖壽至六旬, 則又當入靈壽閣也。” 上曰: “予無他願。 惟三件事而已。 朝廷無黨, 百姓無事, 至樂也, 追述故事, 書名耆社, 素願也, 元良漸長, 委以國事, 釋負就閒, 苦心也。” 諸臣皆請身敎東宮, 遇物則誨, 招致山林, 俾有薰陶, 上然之。 右議政趙顯命曰: “聖上稔悉良役隣族侵漁之弊, 命之査正。 而顧今良役之闕額, 專由於民人之逃避, 或冒奴籍, 或爲僧尼而然。 見今各道良丁成冊亦有四五萬, 以此三萬閑民, 充定於良役之逃故, 則可除隣族之弊也。” 上命申飭諸道。 寅明曰: “近聞關東民俗甚惡。 雖以高城殺官長之變見之, 亦可知其凶頑矣。 此由於監司不能久於職, 號令不行於列邑, 而田役不均, 民無恒産之致也。 兪拓基之在廟堂也, 請久任監司, 許其率眷, 而因營需之未得加劃, 仍寢之矣。” 上問領議政金在魯。 在魯曰: “外藩之不許眷率, 亦可存古例。 且事力難給, 不必更許也。”


○承旨李命坤曰: “臣於書筵, 見師傅、賓客之入參, 則東宮有敬憚之意。 師傅雖難頻入, 賓客則宜輪回入對。 若無賓客, 則毋得開筵之意, 另飭好矣。” 上許之。


1月 12日[편집]

○丁卯/更令原從功臣長孫, 限五代承蔭。 先是正勳子孫之承蔭, 長則爲永世, 支則限五世, 原從幷長、支限三世, 乃舊典也。 後因正勳之限以九世, 原從嫡長亦延五世, 己酉更以正勳、原從依舊典施行, 而至是又更定正勳限九世, 原從限五世之制。


○憲府【掌令李光湜。】申前啓, 不允。 又啓: “統制使李玗, 年紀太少, 旣非托重之日, 經事未久, 又非老才之意, 題目之下, 物情未允。 宜命改差。” 上不從。


1月 13日[편집]

○戊辰/刑曹啓言: “頃因臺啓, 西部被死女人邊氏, 自京兆發遣郞廳, 與楊州牧使眼同檢屍。 屍帳及書啓啓下本曹, 而邊氏娚泰一處反復究問, 則所謂邊女打殺人, 卽幼學李濟身妻洪氏也。 臣等取考《大典》, 則有 ‘士族婦女犯死罪者, 先囚後啓’ 之文。 李濟身妻洪氏, 宜依《大典》囚禁覈處。 上可之。


1月 14日[편집]

○己巳/吏曹判書閔應洙又上疏辭職, 略曰:

銓地甄選, 宜不容私, 一或差謬, 罪固罔赦。 臣之罪犯, 大臣姑不歷擧指斥, 然人見各異, 險道難平, 大臣之不厭, 固其勢也。 前旣論斥其不公, 後又警飭其懈弛, 終又加之以不韙之目, 而亦不明言其所坐之事。 所謂 ‘委曲貪競’ 等語, 亦必有所指, 而咫尺俯詢之下, 又何不以實仰對也? 果是決難出口之言, 則初何以登諸章奏乎? 縛束則深緊, 而辭意則隱謎, 令人疑眩, 無以自辨。 不但臣之罪名, 䵝昧未白, 亦非大臣秉公嚴正之體也。 何不早賜處分, 諉以大臣之無深意, 而惟事强迫, 徒傷國體乎?

參判元景夏亦上疏自辨, 幷賜例批。


○命遞吏曹判書閔應洙、參判元景夏。 蓋因趙顯命箚斥, 屢違召不進也。


○以特旨拜李益炡爲吏曹參判。


1月 15日[편집]

○庚午/上以東宮疹候平復, 受百官賀于明政殿, 頒敎赦中外, 其文曰:

儲極諐和, 憂方切於惟疾, 皇穹垂佑, 喜則溢於乃瘳。 寔同慶於八方, 庸誕敷於明誥。 言念岐嶷之睿質, 夙著溫文之令譽, 星海凝祥, 旣騰謠於暉潤, 匕鬯托重, 寔係望於神人。 保養之方罔愆, 百靈共護, 節宣之戒靡弛, 一念常勤, 何意紅疹之流行, 乃干靑邸之嚴邃? 槐院移直, 始中外之焦遑, 藥石奏功, 俄瘢癮之消減, 斯由祖宗之降隲, 卽見榮衛之底康。 惟六疹之遄祛, 天和夬復, 方三陽之肇啓, 泰運鼎來。 奚但予心之欣愉? 益幸慈闈之嘉悅。 龍樓問寢, 見婉容於晨昏, 鶴禁開筵, 聽英音於朝畫。 牲醴祗薦, 旣修太室之禋, 管䈁迭鳴, 復陳廣庭之賀。 且喜三加之禮漸近, 肆將十行之綍先頒。 雷雨之澤旁流, 滌瑕蕩垢, 乾坤之普竝, 洽自邇及遐。 自本月十五日昧爽以前雜犯死罪以下, 咸宥除之。 於戲! 謳歌共騰, 休祥冞篤。 箕聖龜疇之錫, 百福是道, 周王燕翼之貽, 萬世永賴。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 【藝文提學元景夏製進。】

仍命加百官資, 敍居中、下被罪者。


○以李箕鎭爲吏曹判書, 金鎭商爲大司憲, 尹得徵爲執義, 曹命敬爲獻納, 趙尙絅爲判義禁, 徐宗玉、鄭來周爲同義禁。


○陞平山縣爲府, 通川、价川等二邑, 幷陞爲郡。 三邑以三省罪人入籍邑, 幷降爲縣, 至是已準十年之限, 故復其舊。


1月 16日[편집]

○辛未/右議政趙顯命上箚, 略曰:

銓長再疏, 無乃張皇乎? 銓長果能祛委曲之私, 抑貪競之習, 則臣爲妄人。 如其不然, 或有彷彿於臣言, 則但當自反而自治之, 以日進於公正之途而已。 臣之前箚不爲索言, 下詢之時亦不仰對者, 蓋以指事剌擧, 非大臣蕫飭之體故耳。 某事之爲委曲、某人之爲貪競, 銓臣當自知之, 何待臣言之也? 今其疏語, 有若臣用意縛束, 故隱其說, 以爲疑眩之計, 何其言之噴薄淩駕至此也?

批曰: “卿意旣知, 卿何介意?”


1月 17日[편집]

○壬申/月入太微垣。


○內局入診時, 上以痰候, 有不安節也。


○贊善朴弼周上疏, 略曰:

天與人一理無間。 古昔聖帝明王之事天者, 不以彼蒼蒼爲天, 而必求之於自家方寸之中, 其値天運更始, 則又必感發, 思所以欽若天道, 與之偕新, 若易象及月令所載可見也。 伏惟聖心純明, 默契斯義, 以自滿爲戒, 以存養爲工, 政令則克勤克愼, 無以柔道累陽剛, 無以私慾害天德, 使聖學造極, 至治徯志, 則豈不休哉?

批曰: “歲首陳勉, 其宜服膺。 元良輔導, 政爲先務, 卿其幡然上來。”


1月 18日[편집]

○癸酉/司饔院啓言: “今年磁器所白土, 依例自本道, 定差員掘送。” 上允之。 先是磁器所燔白土, 役民掘取於江原道楊口地, 而以數年災荒, 遣本院郞, 劃給詳定米, 募民掘取, 以省民弊。 至是年稍豐, 還復舊例。


1月 19日[편집]

○甲戌/客星見軫宿度內。


1月 20日[편집]

○乙亥/客星又見軫宿度內常陳星之南, 大如軒轅右角星, 色白。


1月 21日[편집]

○丙子/客星移見於軫宿度內四勢星之南。


○以金尙迪爲執義, 韓光會、李光瀷爲持平, 金漢喆爲掌令, 兪彦國、金相福爲正言, 元景夏爲工曹參判。


○以校理李成中、修撰尹光毅、弼善閔百行差測候官, 與觀象監官員, 測候客星。 蓋彗孛告災, 則使文臣測候, 乃古例也。


○追行人日製。 以人日命題, 令弘文提學徐宗伋, 試圓點儒生於明政殿庭, 命居首進士柳健直赴殿試, 餘皆給分。


1月 22日[편집]

○丁丑/客星移見於翼宿度內太陽守星之內。


○政院以星變, 陳戒曰: “年來象緯之告警, 間見層出, 今又在歲首之月。 致災之端, 未敢傅會, 而聖候連在靜攝, 引接或至全闕, 大臣無一言求對, 玉堂無一言匡捄, 臺廳長閉, 而言路之壅閼又極矣。 天之警告殿下, 若是深切, 而朝廷之上, 亦無一事可以回天怒而合人心者。 雖以前年(慧)〔彗〕孛之異言之, 東北之飢荒、京外之癘疫, 其應有不可誣者, 以前年之所驗, 謂今日之適無者, 臣知其非愚則佞也。 伏願無事乎文具, 無懷乎宴安。 勿以艱虞粗紓而輒忘奮勵之道, 勿以春秋漸晩而或萌倦怠之念。 法、紀則必思其兩擧, 宮、府則必視以一體。 扶植言路, 以開不諱之門, 頻御經筵, 以懋進德之工。 奬恬靜以抑躁競, 勵廉恥以敦風俗。 上下交勉, 夙夜孜孜, 以爲大警動大振作之基。” 上賜優批。


○上以諸道拯活請賞之相續, 飭道、帥臣另加審察, 得其實始聞。


○命停諸道今春水、陸操, 以饑、癘也。


1月 23日[편집]

○戊寅/領議政金在魯等, 以星變聯名上箚引咎。 且曰: “賓對之未行, 今已七十餘日, 而日前來會, 又不得引接。 庶務之多滯, 群情之抑鬱甚矣。 況今災異如此, 而朝廷之上, 有若暇豫者然, 詩人所謂 ‘天之方蹶, 無然泄泄’ 者, 不幸近之。” 上下批慰諭。


1月 25日[편집]

○庚辰/客星移見於翼宿度內虎賁星之東。


○大臣、備堂求對, 上召見之。 領議政金在魯曰: “客星之變, 實係非常, 臣等雖曰登前席, 何能爲弭災捄民之策? 而求對於新年, 許接於晩後, 故群情擧皆憂疑。 自上曾以宋祖洞開重門下敎矣, 氣如難强, 則當命退去, 如可召見, 則卽許引接, 豈不爲上下相孚之道, 而在國事亦豈不幸甚乎?” 上曰: “久未引對之故, 今日見卿等, 亦强作也。 不知予者, 必以爲倦勤而亦非也。 徐庶有言曰, ‘方寸亂矣,’ 予心之如此, 予亦不自知矣。” 在魯曰: “聖上每以不接臣僚爲數日, 則心頗鬱鬱爲敎。 而近來則聖心與前日所敎者頓異, 群下安得不憂惑乎?” 上曰: “予於慈殿問候時, 俯伏不敢仰瞻, 如卿等之於予前, 慈聖每加憫念, 輒命退休。 又以春寒傷麥爲憂, 則慈聖輒寬勉之, 知予心者, 其惟慈聖乎?” 禮曹參判吳光運曰: “明臣王錫爵曰, ‘人主精神, 無一日不通於天地,’ 卽今上下不交, 在《易》爲否卦。 當此三陽交泰之日, 反成否卦, 安得無元春星變乎?” 上曰: “天地之氣不交而成否, 予則欲成泰卦。 而諸臣反欲成否卦, 何也?” 諸臣又請行進宴, 迭奏競陳, 上曰: “慈聖自遭庚子, 過致疚傷, 又當辛丑多所用心。 當予之辭位也, 慈聖爲予慮念靡所不至, 大哉慈恩! 欲報無極! 昔之曾參, 以一匹夫, 能盡養志、養體之道, 況予以千乘之尊, 不能如曾子乎? 嗣服以後, 再擧稱觴, 而今年則喜懼之心, 尤倍卿等。 不直請於東朝, 反使予請之者, 豈非不誠之甚乎? 且元朝以後, 更不繼請, 予豈以受宴, 召卿等乎? 東朝方有私慼, 未可議此。 而秋後服盡, 則先擧稱觴之禮, 繼行養老之宴, 少可伸愛日之誠矣。 向日不許卿等之求對, 亦孟子辭以昔疾之意也。” 諸大臣皆愧謝。 時慈殿新遭同氣之私慼故也。


○江原道三陟沃原倉失火, 延燒以糶穀。 餘燼, 除耗分給, 以備局會耗, 助建倉舍, 從道臣狀請也。


○咸鏡監司尹容啓, 罷端川、吉州二守令, 以摩天嶺隘之失火也。 上敎曰: “松田, 每有奸民, 故爲放火之弊。 故守令有勿問之例。” 遂命勿罷, 只重推。


○左議政宋寅明白上曰: “東宮以疹候, 久停書筵, 宜稍待春和開講, 而招徠巖穴之人, 甄拔讀書之士, 俾廁冑筵, 以裨睿學。” 上可之。


○命賜奉朝賀李宜顯食物及故相沈壽賢夫人月廩。 宜顯淸踈家貧, 位躋元老, 而蔬糲屢空。 壽賢亦廉謹, 及卒, 妻子艱食。 大臣請施惠養之典, 上從之。 朝臣家婦人年九十者, 特許封爵, 蓋以先朝已行之例而出於尊年之意也。 右議政趙顯命曰: “昨年癘疫, 死亡孔慘, 不知爲幾萬。 全家闔沒者, 蕩減其還穀, 而葬、埋等節, 宜飭諸道道臣, 以示朝家愍恤之意。 且男女居室, 人倫所重, 民無怨曠, 王政攸先。 方當東宮嘉禮之時, 宜推太王同樂之恩, 貧窮過時無以嫁娶者, 男子限三十歲, 女子限二十五歲, 精抄區別, 內而戶曹、惠廳, 外而道臣、守令, 皆令助婚, 俾無匹夫匹婦不獲之怨。” 上從之。


○始行庭試、初試之法。 其法, 大庭試取千人, 小庭試取八百人, 咸聚京師, 分三所試取, 以禮曹、漢城府、成均館爲試所。 嘉善、通政各一員及堂下二員, 自吏曹備三望受點爲試官, 定送臺監一人。 以賦、表兩題, 分半試取, 試紙封彌, 只書其父名。 殿試則設場於時御所殿庭, 而試官則自政院擬入, 遂罷分考之法, 俾盡考試之方。 試紙用監試試紙, 連三幅封彌, 具書四祖。 割封、査同、枝同、易書幷依東堂例焉。 時士習日渝, 科弊日甚。 上欲矯捄其紛雜之弊, 下詢于諸臣, 始命行之, 行之十數年, 仍廢不行。


○命成均館, 更定居齋儒生圓點節目。 以儒生之爲生、進者限百員居齋, 而以榜次爲先後, 同榜則以年齒爲次。 以朝、晡食堂爲一點, 而準以五十點。 掌議二人、色掌四人, 百員之外別爲居齋, 而一體以五十點爲限, 點未準則勿許遞改。 泮試時, 有太學儒生試取之命, 則令生、進準點者赴試, 未生、進未準點者, 不得冒入, 雖入格啓稟拔去, 幷施科場闌入之律。 居齋生、進, 問其所業, 以製述、講經, 分錄於姓名之下。 若有到記儒生試取之命, 則只以其日到記, 勿拘點數, 而至於親臨酌獻禮及春秋釋菜入齋時, 則入齋儒生勿拘百員之數爲定式。 先是屢以圓點事講定未決, 至是始以節目啓下。


1月 26日[편집]

○辛巳/客星見於翼宿度內虎賁星之東。


○吏曹判書李箕鎭, 在鄕上疏辭職, 上嚴批責之。


○以洪昌漢爲司諫, 權宏爲掌令, 閔光遇爲持平, 洪鏡輔爲正言, 尹心衡、金尙迪爲副校理, 朴弼載爲修撰。


1月 27日[편집]

○壬午/客星移見於虎賁星之東。 從官星之西, 形體漸微。


○憲府【持平閔光遇。】申前啓, 不允。 又啓曰: “陽德縣監李喜謙, 引病避事, 政務干譽, 請罷職。” 不允。


○應敎南泰齊上疏, 略曰:

臣工惰窳, 聖志倦勤, 請自今儆戒奮勵, 以貽燕翼之謨。

賜例批。


1月 28日[편집]

○癸未/上促京畿監司朴文秀辭朝, 文秀終不膺。 又引前事, 上疏辭職, 上嚴批責之。 文秀又胥命, 上遂命黜補咸鏡道觀察使。


○正言洪鏡輔上疏, 略曰:

在廷之臣, 猶懷宿習, 一事扶抑, 一言彈論, 無非機關中出來。

又論比安縣監朴師傑濫杖煩斂之罪、寧邊府使尹宅鼎駄病赴任之失、司僕正李大源負犯不輕, 見棄公議之狀, 竝請罷免, 上從之。


○上命召大臣、備堂及京兆五部官, 詢問民隱。 部官以次對曰: “坊役不均, 民不堪命, 故前有成節目釐正之敎, 而前判尹金若魯未及稟定, 仍赴藩任矣。” 上命京兆, 就議廟堂, 成節目以入。 左議政宋寅明曰: “五部之爲詞訟衙門, 與刑曹無異。 刑曹郞官頃因右相所達, 有過六朔除邑之命。 部都事亦當依此例也。” 上允之。 領議政金在魯請兪宇基內移, 上允之。 宇基以不就館職, 斥補外邑已經年。 至是始命內遷。


○命禮官, 就廟堂, 議定童蒙所講書冊及禮講節目, 從禮曹參判吳光運之請也。


○憲府【掌令閔堣。】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北漢管城將申漫, 名以修葺山寺, 斫木爲材, 潛輸京第, 瞞報本廳。 請施罷職之典。” 上以漫事及前啓盧啓禎事, 問于諸大臣。 大臣皆以啓禎能稱職, 且無苞苴之誚, 漫初無請修各司之報, 恐無其實也。 啓禎事不允, 漫只命拿問。 前啓中陽德縣監李喜謙罷職及平安都事宋日賛改差事, 依啓。


○命給帖價自備穀三千斛及耗穀一千斛于京畿監司洪景輔, 賙恤沿海被災七邑。 又許貸嶺、湖米太之捧留關東者一萬斛及嶺南軍作儲置米一萬斛于咸鏡監司尹容, 轉輸北關, 分賑飢民。


○平安道江界民二十餘人, 爲虎囕死, 命施恤典。


十九年 二月[편집]

2月 1日[편집]

○朔乙酉/火星犯軒轅星。


2月 2日[편집]

○丙戌/以尹心衡爲執義, 許沃爲司諫, 李弘稷、尹光毅爲掌令, 朴春普爲獻納, 洪益三、李益輔爲正言, 李成中爲校理, 申晩爲京畿觀察使。


○副司果洪啓禧上疏, 略曰:

朴文秀曾按北藩, 貪饕不法之狀, 難以殫擧。 庚申穡事, 本非慘凶, 而張皇論啓, 優得財穀, 又榷魚鹽之利, 籠盡一路之貨。 通計所備, 恰爲五萬餘緡錢, 而畢竟及民者甚少, 其無歸處者, 至於四萬兩之多。 及其遞歸, 纔經水災, 已判大無, 而急於收拾人心, 不遑爲日後之慮, 賑餘穀物, 用之如水, 數十石之米, 遍及鄕豪, 六百包之穀, 帖下營廳。 此外數萬兩封送京中之說, 亦復狼藉, 而竝與簿書而去之, 以掩其跡。 且其幕裨權運萬, 卽嶺南營吏, 而以能猾稱, 營妓二梅, 文秀所昵, 而以妖惡名, 表裏和應, 干政作奸。 欲二梅之有娠, 則祈禱名山, 輒費屢百緡, 爲二梅而求山, 則奪給民山, 使不得發狀。 且會寧人崔以峻, 以免賤官奴, 自前密附於文秀, 濫竊縣邑, 納馬得職, 人皆傳說。 及文秀按道之日, 最爲寵任, 奸弊甚多, 前監司閔亨洙杖殺於巡過之時, 北人莫不快之。 最可痛者, 自知其必有後議, 故欲爲彌縫之計, 咸興之半剌有缺, 則勸其外兄而求差, 本道之方伯有闕, 則圖送死友而移差。 噫! 今番特補之命, 出於爲北民之盛意, 而北民必將曰, ‘豈朝廷無人, 而又使此子, 來莅我耶?’ 臣謂殿下此擧, 非所以重邊鄙, 而適所以輕朝廷也。

時啓禧以御史監賑北路而還, 文秀之斥補辭陛, 適在於此時, 故有此疏。 上留中不賜批。 啓禧疏中所指半剌, 指尹尙喜也, 方伯, 指尹容也。


○吏曹參議尹汲, 自遭李會元之斥, 撕捱不供職, 許遞。


2月 3日[편집]

○丁亥/客星不見, 罷測候官。


2月 4日[편집]

○戊子/憲府【持平閔光遇。】申前啓, 不允。 又啓曰: “親年七十, 不得赴三百里外任, 朝典也。 通川郡守尹得履, 曾在南邑, 旣以親年限滿遞歸, 今於三四年之後, 冒赴本郡。 請罷職。 居其土者, 不許宰其邑, 法意有在。 而洪原縣監陳在搏, 以本縣人, 遽授其邑。 請改差。” 竝允之。


○正言李益輔以李善泰之疏, 上疏自辨曰:

善泰疏語之誣岡, 臣之兩兄之疏已辨之。 所謂翰苑變通云者, 指改薦爲圈之謂也, 而臣於其時, 旣遵明命, 奉行新制, 則伊後圈中人去就, 非臣所知, 以此搆臣。 又以言議之目, 加之於眇然如臣之一新, 進簸弄虛景, 空中說去。 不但欲湛滅臣家, 恐將嫁危禍於一代搢紳, 其意誠僭矣。

下例批。


○平安監司金若魯上疏辭職, 略曰:

向來靈城君朴文秀疏中, 筵臣以相鬪律擬之, 其言無識云者, 卽指臣而發也。 臣於伊日俯詢之下, 只見殿上互鬨之有罪, 信心直對, 初無他意。 有何可怒而不思自反, 詬責人至此也?

批曰: “此何撕捱?”


2月 5日[편집]

○己丑/有星流于大角星之下, 尾長三尺, 色赤。


○上引見大臣、備堂。 以洪啓禧疏, 下詢大臣, 且問玉堂韓億增, 以億增纔自北道評事還也。 億增曰: “聞文秀以販魚事, 有民怨矣。” 左議政宋寅明曰: “北道民亦有黨論, 譽文秀者, 必不見啓禧、億增, 則其所聞者, 必是毁文秀之言也。” 上曰: “啓禧以散銜, 越俎言事, 是意外也。” 寅明請拿問文秀, 賜啓禧疏批, 上從之, 始下啓禧疏批曰: “北伯事, 此人決無是理。 勉飭如何, 而挾雜陳章? 越職論人, 尤可駭也。” 寅明曰: “北伯差代爲急, 而與文秀私好者不可遣, 心公者亦難得。 惟沈聖希可代之也。” 上頷之, 敎曰: “靈城若赴畿藩, 寧有是事? 是自取也。” 領議政金在魯請停北道災荒最甚邑及南漢輪操, 從之。 在魯又曰: “方春民事政急, 大政除拜守宰, 宜除一司署經而促送之也。” 兵曹判書徐宗玉曰: “兩司署經, 古法也, 不可廢。 而前於民、邑事緊急時, 雖或有是例, 大政守令, 恐與此有異也。” 上從宗玉言。 在魯又以島配罪人李匡誼, 島配已經年, 請出陸移配, 上從之, 仍命閔昌洙一體出陸。 校理徐命臣曰: “昌洙前已出陸矣。” 遂更命, 與匡誼移配近地。 蓋昨年判義禁金始炯, 幷擧昌洙、匡誼出陸, 而以臺臣趙擎之啓, 匡誼還仍前配, 至是上以趙擎之有扶抑非之。 修撰韓億增曰: “此因罪名之不同耳。 昌洙、匡誼不可一體論也。 匡誼比昌洙負犯尤重矣。” 命臣曰: “昌洙書呈其弟之疏, 欲暴其心事, 其心猶可恕也。” 上厲聲曰: “儒臣敢爲黨習乎?” 始命遞兩人職, 旋施門黜之典。 命昌洙移配原州, 匡誼移配公州。 寅明曰: “臣曾請文忠公鄭夢周子孫錄用。 而其奉祀孫鄭鎬身死, 祠宇無托。 只有年老婦人呈諺單, 以攝祀爲請, 誠可慘然。 依所請以鄭鎬從弟鏶姑令攝祀, 以待宗人長成者立後似宜矣。” 上許之。 掌令尹光毅申前啓, 不允。


2月 6日[편집]

○庚寅/藥房請入診, 日晩猶不許。 及昏後始下答曰: “今予精旣銷矣, 力已耗矣。 以予所經豈料至此? 幾年苦心, 黨習不悛, 視大訓如尋常, 外似調劑, 中實依舊, 至於恣護昌洙而極矣。 爲君歉然, 何心服藥? 湯劑與問疾, 竝宜止之。”


○右議政趙顯命上箚, 略曰:

得見洪啓禧論朴文秀疏, 以北路人崔以峻濫竊縣邑, 納馬得職爲言, 以峻之除兎山縣監, 卽臣待罪東銓時也。 始以峻以兵曹堂上軍官, 從都巡撫南討竹山賊也。 臣望見衙後山上, 有人與賊劍鬪, 旣而斬賊首, 鼻端被刃, 血淋漓而歸。 問其名則以峻。 臣心甚壯之, 故入銓後, 卽擬守令, 蓋所以褒顯之, 以爲後人勸也。 而今啓禧疏如此, 文秀之未經東銓, 啓禧亦知之, 則其意蓋疑以峻納馬於文秀而得職於臣也。 此與臣親自納賂賣爵, 相去豈能以寸哉? 安、竹之戰, 受賊刃者, 獨以峻及訓局馬兵安就章二人耳。 臣曾於筵中, 有所陳達, 在西銓則差就章邊將, 在東銓則擬以峻守令。 此豈臣聽文秀言而私於以峻也哉?

批曰: “此等之時, 此等之事, 何足撕捱?”


2月 7日[편집]

○辛卯/藥房又求對, 不許。


2月 8日[편집]

○壬辰/藥房都提調金在魯上箚, 略曰:

診對不許, 下情憂悶。 且皇壇親享漸近, 亦宜早許攝行也。

又曰:

聖上之因李匡誼, 特命閔昌洙亦一體近移者, 寔出於德意公心, 而聖敎中旣無提論於兩人罪犯之輕重, 則玉堂之率口陳達, 固爲不急之辨, 宜其不槪於聖心。 而但念此不過語言微節, 只合談笑而誨責之。 事過則忘之而已, 因此而聖衷激惱, 辭敎過中, 實出意慮之外。 況玉堂雖有可怒, 臣等何與焉? 而終不許暫時召見, 逐日相率而入, 相率而退, 顔子之不遷怒, 恐不如是也。 藥院問候之批, 始下於閉門之後, 尤是前所未有。 如臣庸賤, 不能見重於上, 又無感格之誠, 連兩日終夕俟命, 而一未蒙進對。 是則聖明之過擧, 緣臣而致之, 莫非臣罪也。

左議政宋寅明、右議政趙顯命等, 亦聯箚申戒, 請許藥院入對, 上皆例批。


○禮曹參判吳光運上疏, 略曰:

伏見昨下藥院之批, 臣獨自竊嘆曰, ‘吾君又動乎氣矣。’ 昨冬啓覆時, 臣以 ‘循乎理不動乎氣’ 七字, 仰獻前席, 以今觀之, 殿下無所省察於氣分, 而臣言未蒙有槪於聖心也。 殿下以淸心二字爲敎, 此今日之第一要訣。 而蓋動者, 氣也, 使之動者, 理也。 其動而過當, 發而不中者, 是氣不聽命於理, 而理不能管攝其氣也。 理者, 君也, 氣者, 臣也, 氣之從理, 如臣之從君。 殿下一心之氣, 不能聽命於理, 則其何以管攝一世而會其有極乎? 聖人之血氣, 有時而衰, 聖人之志氣, 無時而衰。 志氣主理, 血氣主氣, 殿下之氣益憊者, 以其主氣而不主理也。 鳶飛魚躍之天, 恭己南面之治, 顧何嘗費一分氣力哉?

又曰:

黨論之禍, 可勝言哉? 此端一開, 此名一立, 未嘗不亡人家國, 覆轍相尋, 而未有如皇明之酷者。 神皇帝憤疾黨論, 入於骨髓, 疑一人而遍疑百僚, 怒一事而移怒萬事。 謂廷臣無足與有爲, 謂國事不復入心。 於是閉閤深居, 無所吁咈, 上下無相信之情, 君臣無相重之義。 馴致人心渙散, 百度蠱壞, 天下事一去而無可及矣。 今日廷臣之負殿下者, 其罪多矣, 所可幸者, 聖上不以群下之有負, 而或懈於訓迪, 不以聖志之不徯, 而或弛於振刷。 時或不免於激惱, 而亦皆不遠而復是, 誠皇天佑我宗祊啓我聖衷, 使不與前代黨論之禍同歸於一轍也。 然殿下處分之際, 動氣如此, 則天理日弱, 客氣日盛。 一人二人安知不至於厭薄群下, 一事二事安知不至於膠固聖志, 而他日國事茫然無稅駕之地也? 宜加聖意而自勉焉。

批曰: “隨事陳勉, 深庸尙矣。 相臣廷臣, 其謾我矣, 淸心之外, 復何道乎? 環顧廷臣, 只自寥寥, 卿猶勉戒。 予曰有臣, 予豈爲幺麿小臣而費心乎?”


2月 9日[편집]

○癸巳/敎曰: “春寒若冬, 雖在廈氈, 念彼衛士耐寒, 若恫己。 已其令該曹給藁席。 上番鄕軍薄衣者題給襦衣, 西北戍邊者亦命給紙衣。”


○左議政宋寅明, 以吳光運批旨中, 相臣謾我之敎, 胥命于金吾, 還納命召, 上命史官還授之。


○右議政趙顯命上箚, 略曰:

吳光運疏批中, ‘豈以幺麿小臣費心’ 之敎, 抑恐上心之所激惱者, 不但在於儒臣筵對之不槪而已。 臣等不肖, 若大若小, 孰非罪過, 而聖心所以激惱者, 誠不知的在何事。 其愚昧昏鈍, 不足以奉令承敎, 則誠臣等之罪, 而辭令失平, 擧措乖當, 有以駭衆聽而貽後譏, 則亦恐非聖德之光也。

又曰:

微有觸激, 發輒不中, 若不大聲疾色震盪天地, 則又或憧憧介介, 中自煎熬綸屢形, 而旨意愈晦, 上下不交而疑惑轉甚。 比若雷有非時之擊, 而天有竟日之怒, 將何以通萬物之情, 而成四時之功乎? 閉閤却膳, 殿下自知其過而悔之已久。 旣悔之則宜不可復爲, 而元輔之求對不得, 猶夫閉閤, 湯劑之不許製進, 幾於却膳, 一之再之, 愈往愈過。 嗚呼! 堯、舜有是乎? 文、武有是乎? 伏乞聖明, 平心下氣, 更加三思。 先許藥院入診, 仍召臣等, 若廷臣之罪, 無有大小, 明賜下敎, 商確嚴處焉。

批曰: “黨習不悛, 幺麿小臣, 奚足道哉? 氣愈當諭。 卿何昔勇而今弱乎?”


○掌令尹光毅亦上疏陳戒, 批曰: “爾亦顧瞻。”


○吏曹判書李箕鎭, 在鄕不赴召, 又上疏力辭, 賜例批。


2月 10日[편집]

○甲午/都承旨李壽沆上疏, 請許診對, 又請還收批旨中相臣謾我四字, 批曰: “已諭矣。”


○右議政趙顯命率備堂請對, 玉堂亦求對。 時領議政金在魯引病呈告, 左議政宋寅明胥命不出, 上使史官, 往諭領左相同入, 而皆不膺命。 上遂召見求對諸臣, 謂顯命曰: “卿之向論閔昌洙事何如? 而卿今泄泄, 此所以有昔勇今弱之批也。” 顯命曰: “今承下敎, 萬萬惶愧。 然臣非臺官, 何可每每參涉乎?” 上曰: “匡誼, 特一怪物耳。 其所發啓, 不顧前後, 至於昌洙, 則大訓旣頒, 豈不知龍紀之關係莫重而乃有此疏? 此皆黨心也。 儒臣以不可與匡誼比同云者, 雖不敢明言其是, 而其意則是昌洙也。 其日筵中, 若有別人, 則又將陰護匡誼矣。 旣除誣案, 宜信大訓, 昌洙以提及龍紀之故, 至於設鞫。 今儒臣反以昌洙爲輕, 是幷與龍紀而輕之。 顧其罪, 豈但削職而止? 予欲庭問之。 卿以爲何如?” 顯命曰: “辛、壬之戰, 漢、唐、宋以來所未有者。 人心各有偏係, 終難變化, 至於僞詩之出而極矣。 臣於其時涕泣以陳者, 蓋以千秋萬歲後有爲此言者, 則無所質正故也。 大訓之作, 上告下布, 實關萬世太平之基, 臣敢終始力贊其或有干犯大訓者, 則必欲以死爭之。 昌洙敢以龍紀輩爲忠, 此非特一時禍心而已, 臣果捨生而斥之。 然今所以處根本之昌洙者漸輕, 而反以救昌洙者, 至於庭問, 則輕重豈不倒置乎?” 上令諸臣雜議, 又命史臣, 往問於領、左相。 左議政宋寅明對如顯命, 領議政金在魯以書啓附奏, 惟願反覆論難, 使刑法務歸至當, 上曰: “此事當更議。 然耳目寥寥, 不繳還昌洙酌處之命, 俱有罪也。 幷削黜。” 是日寅明因上命, 入侍奏曰: “上候方在靜攝, 請攝行皇壇享禮。” 上曰: “朝臣不知君君之義, 故予則欲伸尊周之義。 不宜命攝也。” 顯命曰: “朴文秀造謗之人, 欲使本道査出, 則文秀不可仍囚也。” 寅明曰: “造謗者之令本道行査, 査出無路, 不如令該府行査之爲嚴。” 修撰金尙迪曰: “御史以廉問爲任, 御史雖或有得聞之處, 今自本道査出造謗者, 則大關後弊, 亦傷事體。” 上是之, 命姑囚文秀, 緘問於洪啓禧。


2月 11日[편집]

○乙未/以南泰齊爲執義, 權賅爲掌令, 李光湜爲獻納, 魚錫胤爲持平, 李永福爲正言, 李成中爲應敎, 金光世爲校理, 朴春普爲副修撰, 金始炯爲判尹, 鄭彦燮爲同義禁。 擢曹命敎爲開城留守, 沈聖希爲咸鏡道觀察使。


○命放戊申逆賊緣坐人之出繼降等者致慶聖稷、聖耉、聖揆等, 從左議政宋寅明之言也。


○領議政金在魯呈告至再, 上曰: “頃者藥院之批, 豈有他意? 每因黨習, 不但予憊, 使卿勞心, 凡幾遭矣。 況期於調停, 元輔是也。 因其慨然, 止湯劑停問候, 此深惡黨習, 而欲爲靜處, 此亦觀理之一端。 豈有不滿於卿乎? 一時之恙, 不必尋單。 卿若不體予意, 則臨問相臣, 古亦有例, 予當行之也。” 在魯惶恐, 上疏辭謝, 仍撤單。


○正言洪益三, 自陽城內移上疏, 略曰:

畿邑, 地瘠民貧, 而陽城最甚, 民戶日縮, 軍額甚多, 民不能支。 請減其軍額, 改量土田。

上令備局稟處。


2月 12日[편집]

○丙申/右議政趙顯命上箚, 略曰:

日昨朴文秀因左相緘問言根之請, 雖以獄體還命仍囚, 而今此緘問, 非問文秀貪贓虛實也, 乃問道民造謗根脈, 則囚文秀欲何爲也? 一邊究覈其造謗者, 一邊拘囚其被謗者, 寧有如許法理也? 文秀旣無所犯, 則囚已過矣。 況可仍之乎? 依前成命, 放送文秀。 洪啓禧若果現告言根則善矣, 如其不然而更發文秀貪汚狀, 有的證明據, 然後更拿文秀, 如法處之, 亦未晩也。

上從之。


○大司諫宋翼輔自西邑還, 上疏略言西路事宜, 首陳:

財貨之枵然, 實由於放債取贏, 積穀之無實, 蓋緣於折米代納, 宜申飭而整釐。

繼論:

各營軍制之無定, 淸北獨鎭之非宜, 請別定將領, 必務精練。 間置大鎭, 以重體貌, 而移置兵營於寧邊鐵瓮山城, 置兵虞候於深源寺洞口, 以爲猗角之勢。 沿江諸鎭堡, 或合小爲大, 或移歇就緊, 無啓敵人之凱覦, 收用人才, 以備緩急之用。

批曰: “令備局稟處。”


2月 13日[편집]

○丁酉/月犯軒轅星。


○副司果洪啓禧又上疏, 辨朴文秀爰辭反詈之言, 且陳文秀貿遷料販幻弄簿書之狀曰: “文秀以布換關西木, 以木換魚物。 以魚物貿嶺南米一萬六千餘石, 一石捧六七兩錢。 一轉再轉, 通計其利, 不啻五萬餘兩。” 又言: “以累千兩錢, 買取田庄於安東。” 又言: “買來胡馬十九匹, 或贈宰相, 或贈親舊。” 又言欲覈言根於御史之罪, 繼論禹夏亨貪贓欺罔之實, 上曰: “緘問有命, 不當陳章。 給其疏。”


○命高城郡降號爲縣。 時高城民崔麟ㆍ朴興文, 官婢幸眞等, 怨其郡守李夏龜, 與邑校張後巡, 賄交衙婢莫丹, 使之行藥, 夏龜被毒而死。 因臺啓命遣御史, 窮覈取服, 莫丹逮王府正法, 後巡令道臣卽其地斬, 而徇麟、興文、幸眞等杖死。 莫丹旣誅, 降邑號。


2月 14日[편집]

○戊戌/月入太微西垣內。


○上引見大臣備堂, 敎曰: “洪啓禧之必欲驅靈城於貪贓之科者, 豈非黨乎? 靈城眞有是事, 則啓禧之自北還也, 宜言而不言, 北伯特除之後, 始乃言之, 眞所謂不先不後。 緘問之後, 又復揚揚陳疏, 尤無嚴矣。” 左議政宋寅明曰: “今雖迫問言根, 啓禧必無指告之理, 宜寢緘問之命。” 上曰: “緘問徒傷國體, 其置之。” 寅明又曰: “右相以洪啓禧疏中贈馬事引入。 而顯命與文秀爲同盟之間, 互相出入於將任, 故爲緩急所須, 文秀送之, 顯命受之。 啓禧疏以此隱映爲言, 而此異於武倅苞苴。 親友之車馬相資, 自是前輩好事。 以此引嫌, 豈不過乎?” 上曰: “第五倫則以別人之遺, 却其贈不受, 而以同是將任之人, 一予一受, 庸何傷乎?” 寅明又言: “北道明、吉等六邑, 荐歲饑癘, 民事甚悶。 賑救之政, 不容小緩, 而舊伯見方遭彈廢務, 新伯亦難從近赴任, 脤事無人管攝。 請令北評事南泰耆, 限新伯莅任, 姑令監賑。” 上可之。 寅明又言: “南關有前掌令李格, 以孝行稱, 北關有前持平李載亨, 以學識名, 而色目各異, 爲官長者, 扶抑懸殊。 以是北路黨習, 漸至層激云矣。” 上曰: “此非推上朝廷之事也。” 寅明又言: “洪啓禧疏中, 有閔亨洙杖殺崔以峻之語。 本事委折, 臣未詳知, 而以峻曾經兔山縣監, 此是東班正職。 道臣似不當擅殺矣。” 上命嚴飭諸道, 曾經朝官者, 非軍務及狀聞事, 則無敢擅自用棍用杖, 犯者施以償命之律, 俾爲定制。 又敎曰: “曾在戊申, 命金吾郞十棍, 幾乎致命, 予至今悔之。 嗣君若或以數十棍, 爲無傷云爾, 則不死者幾希矣。 予於嗣服初, 命除壓膝之刑, 而其後治逆, 仍不施此刑。 若使嗣君, 皆如予心, 則必無濫殺之慮。 然道臣、守令則乘憤取快, 雖或定制, 安保其不有此弊乎?” 寅明曰: “聖上卽此一念, 藹然惻怛, 社稷長遠, 終必賴之。 惟願推廣是心, 以貽燕謨焉。” 上曰: “漢、宋之仁厚立國, 予以爲法。 而凡事雖或從寬, 至於爲黨習者, 不可赦也。” 寅明曰: “聖敎雖出苦心, 罰當其罪, 旣未可必, 而苟或橫罹, 尤豈不冤? 設有當罪者, 勿以一殺字, 留着聖心, 而苟欲懲勵, 何患無罰乎?” 上曰: “如韓億增之不滿大訓者, 雖不用法, 予欲一問。 於是而不嚴, 則後之不滿大訓者, 又安知不如今耶?” 寅明曰: “億增黨心則有之也, 律之以不滿則冤矣。” 又曰: “濟州三邑, 方當大無, 軍兵鍊操, 今姑停止。 寺奴婢推刷, 待秋爲之, 推奴徵債, 竝宜依狀請禁斷也。” 上許之。 寅明又言: “春、桂坊, 當擇差, 而如黃景源之文學、尹光紹之經術、徐志修ㆍ閔百昌之言論地閥, 可合春坊, 羅蔘、李在亦宜置之桂坊, 久任責成也。” 上竝可之。


2月 15日[편집]

○己亥/右議政趙顯命上箚, 略曰:

洪啓禧所謂宰相, 卽指臣而言也。 臣久在將任, 無所騎馬, 有事則取騎文秀馬如臣馬。 文秀責臣以身爲將臣, 不爲緩急備, 故文秀赴北時, 試令覓送可騎者, 庚申秋始送人取來。 臣旣身解將任, 無所用馬, 而妻病垂死, 多服蔘料, 力不贍, 故賣補藥用矣。 昨秋以後, 臣脚病向差, 醫人勸令騎馬而健脚力, 故又取來文秀馬, 時時習騎, 今方在廐。 朋友之通車馬, 古義也。 臣與文秀, 有兄弟之情, 雖有大於車馬者, 文秀與之於臣, 臣受之於文秀, 宜若無大害於義者。 誠不意文秀由此而又添貪贓之一案也。 然文秀與之而臣受之, 貪實在臣。 豈文秀之貪也? 啓禧疏又以 ‘崔以峻之得縣也, 有人問於其時政官, 則答以爲成甫所迫, 不得已擬差’ 云。 成甫卽文秀字也。 又以爲 ‘大臣以此引嫌’, 而箚語異乎臣所聞。 其意蓋曰, 臣爲銓官時, 迫於文秀而爵以峻, 到今爲文秀飾辭自引云爾也。 始以峻之除兎山也, 臺啓謂以 ‘卑賤不堪爲字牧’, 臣卽疏爭之, 備陳以峻與賊力戰, 被刃流血狀。 今其疏本, 可按覆也。

上優批。


2月 16日[편집]

○庚子/左議政宋寅明上箚, 略曰:

臣於昨筵, 以朴文秀事, 行査之意, 有所陳達矣。 退而更思, 則新監司未知何時赴任。 其勢將不免遲滯, 使盟府重宰, 許久待命, 宛轉泥塗, 非朝體所宜。 今此査事應問者, 不過料辦時監色及萬績、遠興輩若干人而已。 臣謂宜令拿致京獄, 自秋曹按覈, 則其有罪無罪, 自莫掩於公議, 而亦可以從近出場。 其在嚴査事重國體之道, 恐涉便當。

批曰: “所陳依施。”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李匡誼旣傳之生議, 而置之瘴癘必死之地, 非酌處之德意。 故臣有所陳達, 處分纔降, 玉堂陷於重罪, 臺官亦皆削職。 此皆臣妄言之罪也。” 上曰: “今何以此引嫌? 世道無可恃矣。” 在魯曰: “韓億增所達, 不過以爲李匡誼之所坐, 較重於閔昌洙而已。 自上疑之以不滿大訓, 則分數誠過矣。” 上曰: “今日此擧, 豈只爲一億增也? 今若以罪犯大訓者, 謂之輕, 則安知後之如億增者, 又不曰匡誼輕乎?” 在魯曰: “大訓後犯之者, 只閔昌洙一人, 而其弟製置之疏, 不過謄呈而已, 自不知罪犯大訓也。” 右議政趙顯命曰: “閔昌洙疏中交通一節, 關係至重矣。” 上曰: “昌洙亦以大訓爲是, 龍紀爲非自服。 今予之欲問億增者, 龍紀是非也。 若明言龍紀之爲是, 則大訓亦當毁去也。” 顯命曰: “庭問則過矣。 重勘何傷?” 在魯曰: “三木、囊頭, 非惡逆則豈可人人施之乎?” 上更問於執義南泰齊, 泰齊曰: “經幄之臣, 其職可惜。 加以縲絏, 訊於鞫庭, 豈聖世美事? 以殿下之明聖, 設或罪當其罪, 殿下子孫, 至於千萬代, 安保其一一如殿下之明聖乎? 後或引以爲例, 勿論三司與大官, 或有所觸, 輒設庭問, 則殿下將何以救其弊也?” 上是之, 遂敎曰: “李匡誼之擧措, 關係則重, 閔昌洙之陳章, 專由黨心。 大訓之下, 所關若何? 噫! 彼億增、命臣, 不耐黨心, 較挈輕重, 肆然陳達。 噫! 幾年苦心, 大訓畢矣, 此政喬木世臣同寅夾贊之機也。 初欲嚴問, 而諸臣皆曰過中, 憲臣亦能執法。 雖屈意從之, 其在嚴隄防杜後弊之道, 豈止削職? 韓億增遠配, 徐命臣削黜。” 泰齊仍請不入來兩司, 竝削職, 上允之。 泰齊又以向日臺閣寥寥之敎, 遂引避曰: “向來兩罪人處分之後, 執法之臣, 迄未有爭執者, 宜殿下慨然有此敎也。 然聖上先示旨意所在, 故處言地者, 反以承奉爲嫌, 囁嚅未發, 而殿下不少舒究, 徑加摧折, 罪削相繼, 聲色太逮, 不免爲輕視臺閣之歸。 此莫非臣等不能見重之致。 噫! 周之士貴, 秦之士賤, 顧在在上者待之如何耳。 臣竊恐受言責者, 自待益賤, 而官亦隨汚, 世之稍欲自好者, 必將恥居其官。 而其爲聖世之憂大矣。” 答曰: “所陳得體, 何過撕捱?”


2月 17日[편집]

○辛丑/特擢執義南泰齊爲兵曹參議, 旋拜承旨。


2月 18日[편집]

○壬寅/封翁主號和協翁主。


○以朴弼傅爲執義, 洪得厚、崔逵泰爲掌令, 閔瑗爲獻納, 趙鎭世、李耉齡爲持平, 趙重稷爲正言, 韓翼謩爲校理。


2月 19日[편집]

○癸卯/月入氐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禮曹參判吳光運上疏, 略曰:

孔聖所愼, 惟齊與疾。 而不可一時兼愼, 則祀可攝而疾不可不愼也。 周天子賜胙於齊, 以伯舅耋老, 使無下拜, 則天子所以憫老齊侯者至矣。 以殿下尊周之誠, 皇靈之眷佑聖躬者, 豈下於周王乎? 方當聖候靜攝之時, 宜寢皇壇親享之命。

批曰: “所陳可尙, 而旣諭矣。 不可攝也。”


○副修撰朴春普上疏, 略曰:

夫訊鞫之律, 治劇賊之具也。 是以庭鞫之時, 必使衛士, 環列於左右。 其嚴且重如此, 非罪犯惡逆, 其不可輕施於臣僚也決矣。 三司之臣, 朝而論事於殿陛之間, 夕而囊頭於桁楊之下, 宛轉號呼, 慘不忍言。 事過則雖悔之, 而悔之無改, 頻復不已。 頃日殿下, 又以兩儒臣事, 至降嚴敎, 庭問之擧, 迫在朝夕, 聽聞惶駭脅息度日, 及夫處分旣下, 人心稍安。 雖然殿下辭令之失, 駟不及追, 書之靑史, 傳之後世, 則其爲聖德之累, 誠非細憂也。

又曰:

國家之置三司, 非欲侈其銜而榮其身。 要之獻替焉論思焉, 以求益於國事。 雖導之以言, 責之以諫, 猶懼其讜直之不聞, 況且以萬勻之威, 摧壓於上? 刀鋸在前, 嶺海在後, 誰肯以一言而辦一死, 爲殿下效區區之忠而不自惜乎? 聰明日蔽, 謟諛競進, 則國之安危, 有未可知矣。

批曰: “黨習快滌, 則初豈有此擧?”


2月 20日[편집]

○甲辰/備邊司啓言: “平安道營邑錢貨多積, 斂散之際, 甚有民弊。 宜從道臣所請換貿白金, 以備不虞。” 許之。


2月 21日[편집]

○乙巳/藥房入診。 上以痰候牽引, 敎曰: “曾聞痰如小人, 果然乘虛發作, 往來無定, 正如小人用事之狀矣。” 都提調金在魯, 又以日寒, 請停皇壇親享, 上强從之, 命大臣攝享。


2月 22日[편집]

○丙午/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等請先行東宮嘉禮, 上以和協翁主年長而未嫁難之, 問于諸臣曰: “倒婚非俗忌乎?” 大臣曰: “男女異序, 儲位等級尤截然, 非可以此爲拘也。” 禮曹參判吳光運曰: “倒婚與再婚, 爲俗忌云, 而皆無稽之言也。 東宮爲宗廟、社稷之主, 則兄弟次第, 非可言也。 一國臣民, 擧皆顒望, 則俗忌非所拘也。 請從大臣之言, 先行東宮嘉禮。” 上曰: “男女雖異, 匕鬯雖重, 兄弟之序, 不可越也。 早婚非予意, 差遲亦一年間耳。 何難等待?” 命先擇和協釐降之期。


○禮曹啓言: “今此王世子冠禮時敎書, 當前一日安寶。 請依前例, 安施命之寶。” 上可之。 又啓言: “王世子冠禮時, 通禮及禮貌官, 雖習儀註, 猶未免生踈。 至於堂上行禮時, 則禮貌官亦不得入, 只賓及主人、贊(冠)〔官〕專掌行禮, 而各有執事, 許多禮節, 恐致差誤。 依前例以春坊官擇一人, 持儀註入參, 隨事指示, 俾無錯亂。” 上允之。


○時東宮講《孝經》。 上敎曰: “《小學》之道, 卽《大學》之本也。 元良之年, 已過講《小學》之歲, 其冠不遠, 而嘉禮亦次第事也。 此時當先講《小學》, 以立筋骸, 其令冑筵, 停《孝經》, 以《小學》開講。”


○平安監司金若魯啓請罷本道別備之名, 令戶曹勿許取用, 領議政金在魯覆奏, 許之。 先是宋寅明之判度支也, 稟于上, 西伯之遞歸也, 輒以營門用餘別備一萬兩, 白金會錄泉流庫, 或値國用不足, 戶曹稟旨取用爲定式, 而便成年例。 財貨由此漸竭, 至是遂罷別備之名, 依前貯積, 而非有大事, 則勿許地部取用。


○命特贈故副提學李端相、永柔縣令宋圖南之職, 竝又賜諡, 從領議政金在魯之言也。 端相, 故判書明漢之子, 左議政廷龜之孫。 登科于肅廟朝, 敭歷極選。 淸操讜言, 不喜詭隨, 早歲求道, 守靜讀書。 年未四十, 已決恬退之志, 講學林泉, 造詣精深。 先正臣宋時烈、宋浚吉等, 交薦其學行, 欲處以儒賢之職, 未假其年, 不能卒究其業。 而其子喜朝、門人金昌協ㆍ林泳, 皆傳其學, 爲世名儒。 肅廟朝, 因筵臣陳達, 贈吏曹參判。 圖南, 丁卯殉節人也。 自少慷慨有志操。 光海時, 倖相爲其至親而避之若浼。 爲太學掌議, 請討鄭造、尹訒、李偉卿之罪, 爲凶黨側目, 及其登第, 分隷芸館以辱之。 仁廟反正, 又骯髒不屈於當路, 官不甚顯。 及爲永柔, 値丁卯虜亂, 調兵赴兵使南以興陣中。 兵使及他邑守, 以其書生勸之歸, 圖南慨然曰, ‘臨難忘身, 豈獨武夫事耶?’ 爲檄諭虜中, 先數其背和來侵之罪, 盛陳我國不負天朝之大義, 曉以逆、順, 辭旨激烈。 及賊薄城, 脫鐵衣掛樹, 曰 ‘城將陷矣, 衛身何爲? 手書付其子曰, ‘男兒事業, 今日決矣。’ 城陷猶着戰袍, 立城頭, 彎弓射賊, 賊矢如蝟集, 而終不釋, 遂枕堞而死。 事聞, 贈禮曹參判, 官其二子。 肅廟命旌其閭, 立祠安州, 合享同時殉節人南以興、金浚等, 而以其資秩未準, 尙未得諡。 至是因大臣所奏, 竝 許之。


○命促召吏曹判書李箕鎭。 箕鎭在鄕廬, 屢疏辭不赴命。 蓋以上曾有箕鎭不法其祖無黨之敎, 故箕鎭不敢安。 至是在魯奏其情實, 上曰: “其時之敎, 蓋謂其孫何不如其祖云耳。 不法其祖云者, 傳之者誤也。” 遂有催促之命。


○右議政趙顯命曰: “頃以過期未葬者及過時未婚男女抄錄事, 申飭五部, 而及見所報, 則士夫家處女男子, 至三十六七歲者有之, 一家內四五喪, 不得收歛者亦有之。 京中如此, 外方可知。 此莫非臣等不能仰贊之罪, 而此事豈可文具而止? 宜自上親出絲綸, 助給婚葬也。” 上遂下敎曰: “咸、恒之義, 人之大倫, 掩(髂)〔骸〕之典, 古聖所先。 頃因大臣陳達, 有下敎者, 今又聞有近四十不得其耦者, 喪不掩土者, 亦至一家三四人之多云。 此豈王政之所忍? 分付京外, 從厚顧助。 其謾忽擧行者, 內而京兆, 外而道臣, 啓聞科罪。”


○禮曹啓言: “庭試旣設初試, 節製直赴人, 宜令許赴於殿試。” 上允之。


○憲府【持平李耉齡。】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廣興軍資倉官遞易時, 申嚴反庫法, 以防欠縮之弊。” 依啓。 又啓: “碧潼郡守李馨遠, 當初負犯, 極其妖惡, 幾至生事邊徼。 末梢酌處, 實出寬典, 而薄竄蒙放, 旋授邊邑。 自知不容公議, 汲汲冒赴, 請削去仕版。 江界府使鄭暘賓, 當亂逗遛之罪, 已著於文書。 憑處之日, 去資革職, 出於寬典, 漸次媒進, 自同平人。 邊上防禦, 不可濫授, 請改差。” 上曰: “李馨遠旣已蕩滌收用。 所陳雖得體, 削版過重, 罷職。 鄭暘賓旣經閫帥, 何拘邊邑? 滌瑕收用之日, 每提往事, 其誰自靖?” 不允。


○命達城府院君徐宗悌宣諡日, 賜樂、宣醞, 其奉祀孫除職。


2月 23日[편집]

○丁未/行召對。 講《資治通鑑》。


○以日寒, 命釋秋曹輕囚。


2月 24日[편집]

○戊申/禮曹啓言: “王世子冠禮時, 以鴉靑直領、絛帶, 爲初出之服, 冠禮後朝謁出入, 皆由時敏堂, 太廟、永寧殿展謁, 過禮後宜擇日行之。” 允之。


2月 25日[편집]

○己酉/以洪景輔爲大司諫, 李光運爲司諫, 閔百行爲獻納, 金漢喆爲副校理, 李周鎭爲知義禁。


○觀象監, 以嘉善安國賓曉解曆象, 精於推步, 啓請加資, 允之。 我國曆官踈於曆法, 日、月食時刻推步, 每與彼國咨式, 先後不合。 曾因節使行, 貿來日、月食推步之冊, 國賓硏究融會, 作爲文字, 與彼法無差。


2月 26日[편집]

○庚戌/上命招時ㆍ原任大臣、政府、館閣、六曹堂上, 會于賓廳, 議定王世子表德之字。 備三望, 以副望允寬受點。


○憲府申前啓, 不允。


2月 27日[편집]

○辛亥/有星流于軒轅星下, 尾長三四尺, 色赤。


2月 28日[편집]

○壬子/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肅廟、景廟冠禮時敎書, 則大提學撰進, 顯廟冠禮時則大司成黃㦿撰進。 今番則旣無文衡, 當使弘、藝文提學撰進也。” 上命藝文提學元景夏撰進。


○敎曰: “二品以上時敏堂行禮時, 已臚唱, 而東宮從後答拜, 故又爲臚唱, 此不當如是也。 今後則東宮答拜, 與師傅之拜, 一時同行, 以爲定式。”


2月 30日[편집]

○甲寅/命招領議政金在魯及弘ㆍ藝文提學、禮曹堂上問曰: “列聖御押有達字否乎? 景廟御押爲靜字, 先朝御押爲守字, 顯廟以上不知爲何字。 御押之字, 雖與祖先同用, 無害於義否?” 諸臣曰: “然矣。” 上曰: “東宮之押以達字爲定者, 取其通達之意, 而雖行用文字, 押則不必諱矣。” 上曰: “今將以文字代敎書, 訓示世子冠加之日, 欲先示卿等而召之也。” 仍出示四帖。 其第一帖則外書訓諭二字, 內面親書弘毅立志、寬簡御衆、公心一視、任賢使能十六字, 下方書曰, ‘忠質文雖美, 忠質流於樸野, 文勝流於表飾, 寬仁流於柔懦, 調劑流於混淪。 予以十六字, 冠於訓首, 質諸學者, 豈踰此道?’ 其第二帖則書垂訓元良四字, 書于下曰, ‘手寫其訓, 命刊三件。 一件元良冠翌日朝謁時面賜, 而一件付政府勸股肱而自勉, 一件曁板藏史局。’ 又低書其左曰, ‘欲訓于冠加之日者, 豈特此也? 而禮文、敎書其訓詳矣。 眩升手麻眷眷書, 此是予深意, 是予深意。’ 其第三帖則曰, ‘粤昔帝王仁厚立國者, 夏、殷、周以後其惟漢、宋。 漢高三章, 意由寬仁, 藝祖寬厚, 昭載史乘。 而況寬于政寬于民, 卽我朝家法? 末俗以浮文苛察爲先, 今予之定爾字, 用副取寬字, 意蓋深也。 咨爾元良, 欽體此意, 以寬字用工於今日, 以寬字力行於將來, 豈徒有益於政令? 寔能有助於心身, 而其享國久長, 由是賴焉。’ 第四帖, 以達字畫押於上, 其下曰, ‘予押卽通字, 乃受賜昔年者也。 其欲勉飭, 手寫付爾, 用于將來。 奚比臣工之製獻?’ 又書左方曰, ‘孔聖稱武王、周公以達孝, 曰「善繼人之志, 善述人之事。」 善繼善述, 孝之大者。 雖然以予淺誠, 勉爾繼述, 其豈身敎! 堯、舜、文、武方冊載焉, 卽爾先師, 我朝家法, 惟孝惟弟, 其敢忽乎? 予雖涼德, 調劑時象, 同寅協恭, 是予苦心, 大訓昭在, 國是大定。 人子之孝, 以親心爲己心, 是達孝也。 豈徒體予心? 仰述列祖家法, 則是豈予一人之幸? 卽喬木世臣之幸也。 銘此于心, 欽體欽遵。’ 仍諭在魯等曰: “漢昭烈戒太子曰, ‘勿以善小而不爲, 勿以惡小而爲之。’ 世子氣稟, 卿等亦可想得, 必以寬導之, 然後始有相濟之道矣。 予衰如此, 今爲此敎, 亦出苦心也。” 仍愴然曰: “昔在先朝, 屢年侍湯, 及行幸溫泉, 到果川, 仰覩水剌之多進, 一飯之喜, 至今不忘。 至於庚子六月, 雖欲復承遺敎得乎?” 嗚咽久之。 且敎曰: “今日時象, 譬如水淸而無魚。 法愈苛細, 若不以寬道敎元良, 則百姓將何所措? 且予爲世臣之苦心, 每言之於元良, 元良不如予之所經歷, 豈知予用心乎? 至於用人之均平與否, 亦欲一問於元良, 以試其意。 卿等亦師傅也, 須勉其所有餘, 補其所不足, 以輔我元良。 予之所恃者, 卿等也。 武王丹書, 齋三日袞、冕而受之於尙父, 所以重其事也。 今予此訓, 何敢擬議於丹書, 而亦欲於東宮朝謁時, 親授而面命之。 世子方在沖年, 今雖未曉, 後當自知。 此書上款爲百姓也, 下款爲諸臣也, 一篇所訓, 莫非苦心。 見其書而思其父, 豈無感動於心者乎?” 命趁冠禮, 石刻印入, 以原本親授。 在魯曰: “趙普金匱之署, 渠自背之, 此則奸臣也。” 〔上曰〕“宣仁后給社飯, 諭范純仁等先退者, 予不以爲是焉。 領相雖老, 筋力則勝於予, 以此輔導於他日, 予之所望於卿者也。 皇明高皇帝鑄銅碑, 以爲後世子孫之則, 而夷考末葉, 與銅碑之意不同, 予之所慮者此也。” 在魯曰: “訓諭元本, 特命賜臣, 在臣雖榮, 而御筆非私藏者, 此甚不安矣。” 命印本分藏於五處史閣, 毋禁私印, 俾廣布中外, 畢刊後, 石版藏于春秋館及史閣。


○命拿問北兵使具聖益。 聖益之赴任也, 歷見道臣, 時有犯越, 而語不及邊事, 甚怒之。 至於狀啓論斥, 語多不遜, 大臣以其壞體統, 請罪之, 上可之。


○是月, 嶺南彦陽、蔚山等邑, 地震, 湖西公州、定山、扶餘、禮山, 亦地震。


○嶺南仁同府, 有猪生雛, 八足二腰二尾。


十九年 三月[편집]

3月 2日[편집]

○丙辰/地震。


○以李成中爲承旨。


3月 4日[편집]

○戊午/上謁 淑嬪廟, 以諱辰在是月也。


3月 5日[편집]

○己未/敎曰: “《受敎輯錄》, 不可不續成。 如吏郞、翰薦之變通也, 鞫廳之除壓膝烙刑也, 以儒爲名者之勿送捕廳也, 非軍務而用棍, 則喉院提奏也, 外方圓杖之申禁也, 曾經朝官者藩閫毋敢擅自刑棍也, 此皆當爲法於後世者。 其令載之受敎, 使兩館提學主管刊印。 《攷事撮要》亦令芸閣印出, 而《五禮儀》亦多添入者矣。” 又敎曰: “凡大小習儀, 初二度則只執事進參, 三度依正日例, 百官進參禮也。 聞冠禮習儀, 初二度只行於時敏堂, 而百官皆參云, 此誤例也。 今番則初二度, 只執事官、春ㆍ桂坊進參, 而三度仁政殿行禮時, 百官一依正日例行之。 此後依此釐正可也。” 都提調金在魯曰: “王世子冠禮時儀註, 一遵《五禮儀》而設王世子冠席於堂上東壁近南西向, 設賓席於西階上東向, 主人席於王世子席西南西向, 其下行禮時, 有曰: ‘王世子升自東階, 入東序, 賓升西階, 主人升東階, 各立席後。’ 其下賓及主人無升堂之節, 而直有 ‘賓揖王世子升筵’ 之文, 此必景福宮行禮時, 堂與階相連, 無高低之異而然也。 《春坊日記》則 ‘冠禮時皆設王世子席於堂上東壁近南西向, 設賓席於西壁近南東向’ 云, 可想其時, 從今地形而然也。 今亦一依《春坊日記》, 賓位西壁東向, 與主人相對, 俾不眩於擧行, 亦宜詳錄, 以憑後考焉。” 上允之。 上曰: “冠席向西, 宜從禮文, 常時對僚屬, 不爲南向, 亦我朝古例。 旣覺之後, 宜乎釐正。 師傅庭中相拜, 仍用舊例, 世子受拜於二品三品時, 則一依常賀例, 設席于堂上。” 又敎曰: “世子朝謁日受訓諭時, 依《五禮儀》後四拜畢, 弼善引升殿受訓諭後, 復行四拜。 訓諭由敦禮門, 盛彩轝細仗鼓吹以行, 先入于時敏正門, 世子隨後入來之意, 添入儀註。” 在魯又奏曰: “人君動作, 自有定時。 而日昨幸淑嬪廟也, 以時刻之進定, 隨駕大臣, 未免窘急, 此後出宮時刻, 恐不宜進退也。” 上曰: “予無進定之事。 而只以奏時稍遲, 問於禁漏官, 想因畏㤼, 而必徑進時刻致然也。” 在魯曰: “若然則奏時官可罪也。” 上曰: “由予之催促, 罰及於微官, 不亦過乎?” 在魯又請推治, 上不答, 仍嗚咽曰: “每有一番動駕, 輒致一番人言。 前有洪鳳祚、金始煒、金濰等, 至以袞服而上墓爲非。 今予愴懷, 非因領相之言也。 追思前事, 觸感而發也。” 遂不豫者久之。 在魯惶恐, 退而上箚自訟, 批以安心勿辭。


○以朴弼載爲司諫, 沈益聖爲掌令, 申思觀爲持平, 趙虎臣爲北兵使。


○吏曹判書李箕鎭, 在鄕辭不赴召, 至是又上疏, 略曰:

日前筵敎, 褒及臣祖, 臣誠感泣。 而臣祖一生篤信而體行者, 卽《大過》大象之辭也。 平日言議、行事, 無所偏倚, 故人不得以色目標榜加之, 所以當時與後世見稱爲無黨。 而臣從祖故相臣端夏, 常主《泰筮》九二朋亡之義, 欲以調和朝論者, 亦一世之所共稱道。 臣仲父故相臣畬, 退則眷眷於章牘之間, 進則懇懇於廈氈之上, 言必稱皇建其有極, 此皆所以紹述先祖之緖業, 而其亦深有見乎偏黨之弊、蕩平之本也。 臣雖不肖墜落無餘, 而自幼及老所習聞於家庭者, 故視世之淫朋比黨不正之習, 不啻若聞惡臭而探熱湯。 獨於罪關名義, 跡犯惡逆者, 謂臣分不可以不嚴討, 自在論思, 率多妄發。 雖臣自信孤忠爲國深慮, 而誠有未孚, 言輒不槪, 至以務黨見疑於君父, 是臣忝厥之罪, 終身所自訟者也。 今殿下果以臣祖遺藁, 可以有裨於世道者, 試取臣歷陳諸條, 究其指趣。 措諸事爲, 誠實推行, 則未必無小補於去黨立極之方矣。 《中庸》引《詩》曰, ‘予懷明德, 不大聲以色。’ 明德者, 卽極之所在, 德苟明, 民自化, 何必切切焉徒務聲色之末也? 竊聽道路所傳, 向來雷威震疊, 朝象洶擾, 歷累日而靡定。 臣雖未詳委折, 其爲聖朝非常之過擧則明矣。 古聖王所以明天理正人心, 惟在不賞而勸, 不怒而威。 曷嘗有勞神疲力, 多費辭氣而後, 能得皇極之道者乎? 率是以往, 不惟蕩平不可做, 恐非所以爲法於來後也。

上例批, 促其上來。


○執義朴弼溥上疏乞免, 批曰: “元良冠日在近。 此時輔導爲先務, 勿辭上來。”


3月 6日[편집]

○庚申/以典獄獄囚之遘癘死亡, 移獄官直廬於獄門之外, 命勿入治獄文書, 從秋曹啓請也。


3月 7日[편집]

○辛酉/夜, 西氣經天。


3月 10日[편집]

○甲子/領議政金在魯因嚴敎, 再上箚辭免, 下優批。


3月 12日[편집]

○丙寅/夜, 月入太微西垣。


3月 13日[편집]

○丁卯/上以手書, 諭于贊善魚有鳳、朴弼周曰: “不但予欲見卿, 東宮冠禮在近, 卿等其諒此微誠, 幡然上來。” 二人竝辭以疾。


○戶曹參議洪象漢差穆陵享官, 還上疏曰:

今年三月十二日, 卽仁祖大王奉還仁穆大妃於西宮之日。 而臣以外裔差祭, 冷節目見享需之不能精潔, 敢請典祀官、膳夫之罪。

上命該府、該曹, 從重科治。


3月 14日[편집]

○戊辰/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冠禮時冠、帶、醴席, 依禮文南向, 而王世子跪受敎書授弼善時, 似當有俯伏興平身一節, 而《五禮儀》無之。 此一節, 宜添入於笏記矣。” 上幷允之。 在魯曰: “東宮受敎時四拜, 其餘則皆當再拜矣。” 禮堂吳光運曰: “命字時, 亦再拜矣。” 上曰: “奉敎命字, 則當四拜矣。” 在魯曰: “私家則無前後再拜, 而此則乃兩再拜。 或者四拜, 分而爲二耶?” 光運曰: “一再拜, 拜命也, 一再拜, 拜字也, 非分四拜而爲二也。” 在魯曰: “東宮兩次再拜, 而臣立而受之, 甚不安。” 上曰: “所重在焉, 且有拜師之義也, 何難安之有?” 上又曰: “朝謁後當行陳賀, 而慈殿以盛禮之故, 不欲親受, 則坤殿亦不宜獨受。 而朝謁之禮甚重, 不可廢矣。 慈殿以權停禮行之, 坤殿當依例受之, 兩殿儀仗, 其令該曹, 依例備入。”


○領議政金在魯奏曰: “武臣不肯着貼裏衣, 必着直領, 此謬習也。 請加申飭。” 上曰: “立法宜自武將始, 幷先推考, 以警他弁。” 在魯又曰: “騎郞之呵辟堂上武弁, 亦損朝體, 請飭之。” 上亦許之。 兵曹判書徐宗玉曰: “西北都試, 沒技甚多, 虛實相蒙。 請於春秋每都試, 沒技直赴, 毋過一人, 爲定式。” 命大臣稟處。


3月 16日[편집]

○庚午/以世子訓諭文刊印勞, 命校理金漢喆、金光世等加資, 餘皆施賞有差。


○以魚有龍爲大司諫, 李挺郁爲司諫, 尹植爲掌令, 呂光憲爲獻納, 林象元、韓光會爲正言, 洪廷命、洪正輔爲持平。


○掌令沈益聖上疏, 略曰:

惟我元良, 三加有期, 萬姓延頸。 此時輔導, 最爲急務, 而親降手書, 特召兩儒臣, 有以見聖朝崇奬儒學敎迪以方之盛意也。 第今抄選經筵之人亦多有之, 惟願一體招延, 出入离筵, 以爲講勸學業之道焉。 名官去就, 自有大防, 而文學洪重孝, 頃以在鄕, 本院至請變通, 則便是已遞之官。 恬然行公, 小不爲恥, 不可無警。 宜施譴罷。 殺人之法, 何等至嚴, 而金潤國之放釋, 未免太遽。 不可以新經大霈徑先請宥, 臣謂該道道臣, 宜施警責也。

批曰: “洪重孝事旣下敎。 道臣事, 依施。”


○上引見領議政金在魯。 敎曰: “東宮方有愼節, 冠禮拜字時後再拜, 依例權減, 師傅以下二品以上三品以下後再拜, 幷權減。 朝謁禮冠日行之, 宣敎後四拜, 令兼行於受訓諭之後。”


3月 17日[편집]

○辛未/行王世子冠禮于時敏堂。 領議政金在魯爲賓, 禮曹判書鄭錫五爲贊, 驪川君增攝行主人事。 上以遠遊冠、絳紗袍, 御明政殿, 親命賓、贊、文武百官四品以上朝服, 以下以黑團領, 序班。 四拜後, 回班序立, 賓、贊以下諸執事, 朝服入就位四拜。 承旨宣敎曰, ‘今加冠於元子, 卿等將事。’ 賓、贊以下四拜, 賓跪受敎書, 盛彩轝, 細仗鼓吹前導。 至時敏堂, 行冠禮如儀。 百官又四拜, 鴻臚告禮畢, 上還內。 冠禮敎文:

王若曰。 王世子吉日元服, 率由舊章, 命議政府領議政金在魯, 就宮展禮。 予惟粤昔聖王, 爰筮于賓, 所以敬冠而重禮。 尊之以三加, 責之以四行, 於是焉人道成而爲國之本立也。 本立道成, 而冠事重焉。 自三代稱以達禮, 矧伊君之冢嗣, 承祧主鬯, 惟容是正, 惟服是備。 禮始于冠, 可不重歟? 咨爾世子, 資性沈重, 氣宇宏嶷, 衣尺若干, 儼成德器。 早正离震之位, 彌著仁孝之聞, 毋煩保傅, 自合規度。 朝晝講誦, 日月就將, 旣謁于廟, 亦齒于庠。 端拱周旋, 棣棣其儀。 惟父母期望之心, 曁祖宗付托之重, 惟爾元良一人, 予心嘉悅, 曷其有極? 令月吉辰, 冠爾于阼, 加以元服, 祝以景福, 終之以萬壽。 醴爾字爾, 嘉事乃成。 予喜旣深, 爾責彌大, 敬聽于訓, 夙夜無違。 惟孝惟悌, 堯、舜之道, 曰誠曰敬, 孔、曾之學。 惟我烈祖、文考, 是法是師。 聖謨洋洋, 啓迪我後人, 念玆在玆, 爾其懋哉。 夫正君臣親父子和長幼, 是所謂禮義立, 而顔色、辭令, 寔爲三者之基。 載齊載順, 惟德攸符, 爲人治人, 亶在於斯。 若爾存心, 則其惟仁乎! 天地生物, 藹然仁化, 聰明而非仁, 則或失于察也, 剛毅而非仁, 則或過于嚴也。 惟天下至聖, 寬裕溫柔, 足以有容也。 臨事御衆, 爾由斯道。 苟或莊敬之心弛焉, 玩娛之物近焉, 逸生而業荒, 爾惟戒哉戒哉。 於戲! 弁冕、黼黻, 非爲其華, 將責其實, 克愼爾儀, 克敬爾德, 一心寅畏, 罔或豫怠。 迓承天慶, 永永無疆。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 【藝文提學元景夏製進。】


○王世子冠禮後, 行朝謁禮。 上以翼善冠、袞龍袍, 御涵仁亭。 王世子具冕服, 自普化門步出, 弼善前導至拜位。 王世子四拜跪, 承旨宣敎曰, ‘事親以孝, 接下以仁, 使人以義, 養人以惠。’ 王世子俯伏興少進對曰, ‘臣雖不敏, 敢不祗承?’ 弼善引王世子, 陞殿跪北向立。 承旨稱有敎, 弼善贊王世子跪。 承旨奉訓諭函, 授王世子, 王世子跪受, 以授輔德, 輔德跪受。 弼善贊王世子俯伏興降復位四拜。 輔德奉訓諭函, 出自正門, 盛彩轝, 細仗鼓吹, 至集賢門, 傳于內侍。 王世子復自普化門入, 將行內殿朝謁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3月 18日[편집]

○壬申/上御明政殿, 受百官賀, 頒敎赦中外死罪以下, 加百官資, 以東宮冠禮成也。 敎書:

王若曰。 鼎匕有主, 方騰暉潤之謠。 震闈筮賓, 載行冠醮之禮, 肆當八域之均慶, 詎無十行之誕宣? 念眇躬祗承丕基, 幸繼體爰托神器。 永錫祚胤, 允叶一索之祥, 早定元良, 咸覩兩离之曜。 孝心天篤, 長樂之撫愛斯隆, 仁聞日彰, 寡人之期望彌切。 旣致虔於淸廟, 復序齒於泮宮。 端凝岐嶷之資, 罔違規度, 恭敬、溫文之學, 不煩保師。 惟睿質夙成於沖齡, 而嘉事式遵於彝典, 四行是責, 訓豈忽於重冠? 三加彌尊, 禮攸始於備服。 玆稽夏收之舊制, 用涓春序之令辰, 已於本月十七日, 臨軒宣命, 就宮行禮。 字之所以尊其名, 祝之所以介其福。 敬儀愼德, 儼袞黻之禔躬, 登筵降階, 聳簪紳之筵頸。 成人道惟禮與義, 迓天休俾壽而昌。 玄冕正容, 旣喜鷄鳴之問, 靑珉勒訓, 永貽燕翼之謨。 受賀明廷, 頒綸率土, 沛洪澤於雷雨, 盡滌垢瑕, 譪至化於乾坤, 丕蘇品彙。 自本月十八日昧爽以前雜犯死罪以下, 咸宥除之, 在官者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於戲! 邦本益固, 漢業奠磐石之安, 嘉祥鼎來, 周詩詠綿瓞之盛,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 【藝文提學元景夏製進。】


○賞冠禮時諸執事勞。 賓、贊以下錫馬, 他執事賜兒馬弦弓有差。 爵醴司饔副提調蓮城守槿、傳敎官右承旨李重庚, 加一資。


○以洪重孝、兪彦國爲正言, 洪昌漢爲應敎, 李宗迪爲修撰。


○敎曰: “春陽已舒, 邦慶又臻, 臨殿頒赦, 念民尤切。 懋寬之道,廿已悉訓諭, 而廈氈、蔀屋, 其勢相懸, 雖有疾苦, 將何自達? 赦令不過常例擧行者, 未有惠民之實, 將以今二十日行疏決。 大臣及金吾、秋曹堂上, 持文案入侍。”


○以趙觀彬爲知敦寧, 尹東衡爲工曹參判。


3月 19日[편집]

○癸酉/夜流星出郞位星上, 大如拳, 長四五尺, 色赤。


○上召見諸道箋文差使員, 問邑弊民隱, 敎曰: “差員中, 有守令焉, 有邊將焉, 有郵官焉。 守令則有民社之責, 而土兵及驛卒, 亦莫非我赤子也。 今因東宮冠禮, 恤民之念, 有倍於前, 爾等歸語道臣。 凡有民弊, 一一狀聞而變通之, 使今日召問之擧, 不但爲文具也。”


3月 20日[편집]

○甲戌/以鄭宲爲正言。


○上引見時、原任大臣。 領議政金在魯曰: “王世子行師傅相見禮時, 所降之階稍遠, 請以月臺爲限。” 上曰: “成人之後, 儀文不可不備。 此階爲迎師而築, 古禮何可廢也?” 諸臣以身敎之方進戒, 上嘉納之。 在魯又以上候在靜攝, 請寢宗廟親享, 上曰: “筋力漸衰, 雖欲親享, 後安可得也?” 在魯請行進宴, 上牢拒不許。


○王世子冠禮慶科, 命以合慶庭試設行, 蓋從省約之義也。


○行疏決。 上曰: “赦令, 只是文具。 今當大霈, 又無其實, 則是欺民也。 卿等體此意, 必惕念審克也。” 判義禁趙尙絅, 歷擧諸罪人以奏, 事關戊申逆獄者竝仍, 而跡涉疑晦者皆放, 閔允昌出陸, 尹志放黜田里禁錮終身, 物故罪人明彦ㆍ觀厚竝放, 金遠材減等出陸。 刑曹判書鄭羽良, 又以諸道徒配罪人姓名, 歷擧以奏, 事關殺獄ㆍ綱常干紀亂法者幷仍, 而輕囚及徒年者幷放之。 尙絅又擧擊錚上言覆奏之, 其一卽戊申逆宗燁ㆍ㙉之子, 爲其父訟冤者也。 大臣陳其猥濫, 仍置之。 領議政金在魯曰: “北兵使具聖益, 語逼道伯, 有關體統。 宜削職也。” 右議政趙顯命曰: “宜用厭避之律也。” 上曰: “削職則歇, 而厭避之律則過也。” 命遠配。


○命削前御史洪啓禧職。 初啓禧疏論朴文秀貪饕狀, 上命囚文秀。 文秀爰辭殆數萬言, 而以啓禧所論四萬兩之說, 有文籍可考, 非私用也, 其他條件如二梅ㆍ以峻等事, 皆言其無實。 上曰: “此必是造謗者之言也。” 命放文秀, 而仍緘問言根於啓禧, 啓禧又疏論文秀之貪, 比前疏尤詳悉。 上令本道, 捉送其時吏校及造言者, 自京師査問, 文秀之子久榮, 亦爲其父, 擊鼓訟冤, 至是該曹以査狀上聞, 上曰: “靈城之貪, 自歸白脫。 御史之論, 亦信浮謗, 宜置勿問。 而越職陳章, 亦關後弊。 擧直措枉, 聖訓炳然, 其削啓禧職。”


○諫院【大司諫魚有龍。】申前啓, 不允。 又啓曰: “閔允昌身爲守土之官, 不思討賊之義, 謄傳凶書, 直書御諱, 當初島配, 已是失刑。 今玆疏決, 又復出陸, 輿情憤惋, 當復如何? 請還寢出陸之命, 仍前還配絶島。” 批曰: “所陳得體。 依啓。”


○上召刑曹參議柳復明, 問以風聞禁酒之弊曰: “禁酒雖不可已, 廉問亦多有弊, 使都民不至爲淵魚可也。” 復明對曰: “臣於申禁之初, 三度知委, 繼又揭榜曉諭。 凡犯禁者一委各部, 使之報來。 本曹出禁吏, 則不無憑藉侵撓之慮, 故常以風聞而知之, 隨其大中小釀, 依律治之。 豈有紛挐苛細之端哉?” 時復明以禁酒爲己任, 都民之犯法被罪者多。 是日疏決也, 秋曹文案中有女人, 以酒禁充軍者。 上怪問之, 蓋充軍二字, 定配之誤書者也。 上猶以爲不察也, 命重推復明。


3月 21日[편집]

○乙亥/命弘文提學徐宗伋, 試士于泮宮, 取進士尹得敏, 直赴殿試, 餘皆給分。 追行三日製也。


○領府事兪拓基上疏, 辭月廩, 賜優批。


3月 22日[편집]

○丙子/贊善朴弼周上疏, 陳病未赴召之實, 以手書答曰:

卿是昔日禮待之儒臣也。 小子雖誠淺, 欲見之心, 一倍于中。 今因元良之冠, 手書召焉, 其豈文哉? 今卿之章, 欲一伸分義, 予意自倍。 復以手諭, 咫尺江郊, 其豈邁邁? 雖儒服入來, 亦何傷乎? 待卿入來, 欲與元良同見, 少諒淺誠, 幡然偕入。 今方眩作, 其猶手諭焉。


○右議政趙顯命上箚, 略曰:

朴文秀所被冤誣, 今幸昭釋, 臣未知文秀將何以報殿下也。 抑臣取見洪啓禧三疏中所論胡馬匹數及受馬人, 多是虛謊, 然獨其所引李惠疇ㆍ洪好人事, 則不爲無見。 蓋惠疇之贈馬重臣, 正在胡馬嚴禁之時, 故得罪頗重。 好人事則乃在弛禁之後, 而閫臣以一馬獲罪, 至今公議冤之。 然從外面觀之, 在他人則罪之, 在文秀則恕之, 朝家處置, 未免斑駁, 恐無以服言者之心。 臣謂文秀略加譴罰, 與受同罪, 法理則然。 臣與金聖應, 亦宜一體被罪, 然後方成事面也。

批曰: “卿箚過矣。 以曾經將臣, 爲將臣遺一馬, 豈比苞苴? 同勳至親, 方在將任其受之, 亦豈異事?”


3月 23日[편집]

○丁丑/王世子展謁于太廟, 以冠禮纔行也。


3月 25日[편집]

○己卯/以李命坤ㆍ金光世爲承旨, 尹得徴爲司諫, 李延德爲獻納, 李重祚ㆍ金相福爲持平, 閔百行ㆍ李台重爲校理, 金時粲爲修撰。


○贊善朴弼周到城外, 又陳疏辭, 上又以手書, 答曰:

覽卿之懇, 知卿到門外, 若見卿焉。 以昔年禮遇之儒臣, 幾年之後, 僅到城外, 而又復尋鄕, 則予將何顔對臣僚乎? 三度手諭, 可見小子之誠, 宜卽偕入, 用副臨軒之待。

弼周又以病請待明日承命, 敎曰: “旣欲承命, 何待翌朝? 令儒臣二日留門外, 亦予誠淺。 今方整衣, 當與元良待之。” 弼周乞遞贊善, 請以前銜入侍, 上許之。 弼周遂以堂下服, 詣闕謝恩。 上御敬極堂, 王世子侍坐。 引見弼周, 敎曰: “贊善初入筵中, 史官指示座席也。” 顧語弼周曰: “昔聞卿名, 由予誠淺, 迄未相見。 卿今入來, 予甚欣喜。” 又曰: “山野之人, 肅命亦勞矣。 我國君臣, 禮制太嚴, 三代之制, 必不如是也。” 弼周請仰瞻天顔, 上許之。 弼周因陳疾病癃痼狀, 上問曰: “古者儒林, 與隱逸有異, 今則儒林必爲隱逸何也?” 弼周曰: “臣雖無識, 豈不識儒與隱之分? 臣以世祿之裔, 豈敢同於方外者流, 果於忘世哉? 實由病痼而然, 非敢妄爲高致, 輕視爵祿也。 臣伏田間, 聞殿下連以眩氣, 有不安節。 眩之爲病, 由於心氣之受傷。 大抵人之受生, 水ㆍ火二氣而已, 水性下, 火性升, 必下其升者升其下者, 然後水、火交濟, 一身通泰。 不然則升者愈升, 下者愈下, 二氣不相關攝, 而病以之生。 心之爲物, 猶火也, 其發揚飛騰, 政似炎上, 若無操約之功而任其所如, 則心氣上升, 眞氣日耗, 眩於是作矣。 殿下經歷變故, 又因不平之事, 每不免動其心氣, 此非節宣之道也。 臣自少有心氣之疾, 而偶於水ㆍ火之理, 若有所悟, 艱難保攝, 以至今日, 敢以身親經歷者獻焉。 群下設有不善於奉承者, 必先定心氣, 靜以處之。 雖有大咈逆至難堪之事, 亦必忍住, 不爲其所動。 一番如是, 又一番如是, 以至事事如是, 則心漸和氣漸平, 不但眩氣自愈, 修身ㆍ存心之要, 亦不外是矣。” 上曰: “卿以一忍字爲獻, 張公藝亦曾言之。 然但不爲喜怒所動, 誠難矣。” 對曰: “學問之道, 必透過其難處, 然後方爲工夫, 豈以其難而不行乎?” 上曰: “三代之後, 更無三代何也?” 對曰: “此在力行之如何耳。” 上曰: “後世無一行之者何也?” 對曰: “人之氣稟, 類各不同, 不能行者, 只緣氣稟爲之累也。 以氣質言之, 苟非聖人全德, 則有是德, 必有是病。 漢之文帝, 仁厚恭儉, 天姿近道, 而卑之無甚高論云者, 可見其規模之卑小, 唐之太宗英明神武, 古今罕有, 而朕爲將何如之言, 亦有驕矜之習。 此與大禹之不矜不伐, 天下莫與爭能爭功, 相去何如哉? 此莫非因是德而有是病。 三代以後人君, 雖有姿稟之美, 不能眞正力學, 以化其氣質之病, 此所以不復有三代也。” 上曰: “旣曰德, 則又何以爲病?” 對曰: “如孔門弟子中, 曾子之篤實, 不免於魯鈍, 子路之剛勇, 却有麤率之失, 是皆因是德而有是病也。 宋儒張載有言曰, ‘心大則百物皆通, 心小則百物皆病,’ 大者, 非苟爲大而已, 只是事物之來, 各以其理而應之如明鏡高懸, 姸媸呈形, 程子所謂廓然大公, 物來順應者, 正謂此也。 小者, 心係於此一事, 則其他推不去之云也。 其爲小且病可知。 操心之法, 只是動靜二境, 靜則涵養淸明, 動則分別善惡, 善則推而擴之, 惡則遏而絶之, 學問之工, 不過二者而已。” 上曰: “予之病亦言之。” 對曰: “殿下孝悌惻怛, 慈詳體下, 聖德之美, 卓冠百王。 惟其如此也, 故過於委曲, 處事之際, 亦不免有牽制不快活處, 有是德則有是病。 聖上密察聖質偏處在於何處, 損有餘補不足, 以至純有是德而絶無是病, 則自可優入聖域矣。 知行固難事, 而不以其難而置之, 以實心行實工, 則非但有益於聖躬, 實爲東宮取則之道矣。” 上曰: “言皆切實, 敢不服膺? 右相頃以求放心三字爲言, 欲求放心, 則心中每有雜念。 程子數珠, 猶以其橫馳而然耶?” 對曰: “數珠, 乃操心之一法, 而猶有雜思慮者, 是私心也。” 上曰: “若謂絶無私心之係累, 則是欺卿也。 然七情所發, 未必皆私心, 而思慮每多擾攘, 何術而制之?” 對曰: “惡念與浮念有異。 惡念猶可易制, 浮念之乍往乍來, 是最難祛。 如欲頓除, 則莫如用靜中涵養之法。” 上曰: “涵養固好, 得不流於釋氏工夫乎?” 對曰: “涵養是存天理工夫, 與釋氏之寂滅不同矣。” 上曰: “雖靜中, 亦有浮念, 誠難矣。” 對曰: “誠敬工夫, 日積月累, 則浮念自然漸去矣。 操心之要無他。 不爲事物所累, 不爲喜怒所使, 操久則存, 存久則明, 浮念不期除而自除。 此臣聞之古人者也。” 上命世子讀書, 而使弼周問文義。 世子讀《小學》書題, 弼周仰問曰: “親長ㆍ師友與家國天下, 名目不同, 非一物事, 而愛敬隆親, 爲修齊治平之本何也 ?” 世子曰: “孝爲百行之源, 故如是矣。” 弼周對曰: “老師宿儒之答, 亦不能過此。 宗社之福也。” 上謂東宮曰: “知之易, 行之難。 旣知之矣, 必須行之。” 弼周告于世子曰: “邸下旣知孝爲百行之源, 臣請言孝矣。 殿下止慈之仁, 期望於邸下者甚大, 做得到聖人之位, 卽殿下期望之心也。 邸下奉承此意, 正士必親之, 不正者必遠之。 又必勤力於學問之工, 以副我殿下之期望, 則孝莫大於是矣。” 世子答曰: “謹如敎。” 弼周曰: “臣之此來, 仰瞻天顔, 又聽東宮此敎, 卽日歸死, 萬無所恨矣。” 上問: “先儒以爲敬, 補《小學》之闕, 何不讀《小學》而欲以敬補之也?” 對曰: “秦火以後, 《小學》無傳焉, 至《朱子》始編爲書。 故漢以下, 皆言《孝經》ㆍ《論語》, 而不言《小學》, 程子以敬補闕之說, 固指失學者言之, 而其時之無《小學》書, 亦可見矣。 敬者, 聖學之成始成終者也, 非敬則《小學》之功, 無以始焉, 《大學》之功, 亦無以終之也。” 上曰: “法筵方講《心經》, 何如?” 對曰: “於心上工夫, 極爲懇切。 首章所謂上帝臨汝, 毋貳爾心, 乃敬畏工夫也。 敬畏則自然無非辟邪念矣。 程ㆍ朱格言俱在是書, 我國則始自先正臣李滉, 尊信而表章之, 仍以盛行於世矣。 《近思錄》尤好講討矣。” 上命弼周前, 弼周辭曰: “凡物各有定位。 以此進伏之位言之, 此乃小臣之位, 不可少越。 何敢更進一步哉?” 上强之, 弼周以爲: “自古人臣未聞有進坐於天位至近之地。 死不敢承命。” 上猶强之, 而辭愈力。 上顧語東宮使之勸進, 弼周曰: “殿下命之, 而猶不敢奉承, 世子雖有命, 臣豈敢入乎? 且史官在閾外。 史官且不敢越閾, 臣何敢捨臣之席乎?” 上命史官先入, 弼周猶固辭。 上令史官勸入不已, 弼周乃進伏。 上執其手, 勉諭以留京輔導, 弼周對以病不能淹。 上曰: “更參法筵與書筵, 更定其去就不晩也。” 命以優老之典, 賜柴ㆍ饌。


3月 26日[편집]

○庚辰/上引見大臣ㆍ備堂。 大臣等申請內外進宴, 迭奏更陳, 上以時詘擧贏, 終不許。


○以蔡膺福爲司諫, 李宗迪爲獻納, 李夏宗爲持平, 嚴瑀爲正言, 元景淳爲校理, 朴春普爲修撰。


○以犯越人事, 彼國有皇旨特諭, 將以節使兼謝恩, 而領議政金在魯嫌其遲, 請先送賚咨官, 又以咨文, 錄犯越人姓名先付鳳城, 上允之。


○錦城大君延諡時, 命賜樂助宴。 錦城名瑜, 世宗第六子。 世祖朝, 竄順興, 圖復端廟, 爲人所告被誅。 肅廟朝復官賜諡, 至是始延諡, 故有是命。


○命以京畿各邑惠廳所納軍作米之未及上納者, 留之本邑, 添給糶民, 待秋徵納, 以除窮春小民艱食之患, 從左相宋寅明之請也。


○憲府【持平金相福。】申前啓, 又啓曰: “春秋之法至嚴而且重, 亂臣賊子, 不可以其身之已故而弛其隄防也。 物故罪人明彦, 素與鏡賊凶肚相連, 甲辰一疏, 已無臣節, 逮至戊申, 逆狀尤露。 島配實爲失刑, 天誅未行, 輿情尙憤。 今此特放之命, 雖謂其骨已朽, 除其謫籍, 而負犯至重, 神人共誅。 生而有難赦之罪, 死豈有可放之理哉? 遠配罪人尹志, 以就商之子, 爲逆虎之黨, 密締斗昌, 情節陰凶。 王章未加, 輿憤久激, 從島出陸, 亦云幸矣。 假使身無所犯, 渠以就商之子, 亦當被緣坐之律, 流放遠惡之地, 況可使之歸其田里, 偃息於牖下哉? 請寢明彦特放ㆍ志放歸田里, 禁錮終身之命。 其時不能爭執之臺官, 幷命罷職。” 幷不允。


○贊善朴弼周上疏, 辭食物之賜曰: “列朝優賢之典, 不當施之於賤臣。 在上爲誤恩, 在臣爲濫受”, 批曰: “曾有其例。 意在尊儒, 勿辭領受。”


○贊善魚有鳳上疏, 請不赴召之罪, 賜優批。


○靈城君朴文秀又上疏, 辨洪啓禧之三疏論詆, 批曰: “挾雜在彼, 其何介意?”


○刑曹參議柳復明以禁酒事, 至被特推, 上疏辭職, 仍論酒弊五條。 又曰: “臣謹稽國朝禁釀之律, 則太宗大王卽位初年, 申嚴酒禁, 仍又下敎曰, ‘雖下禁酒之令, 飮酒者不止, 是予不斷酒而使然也。’ 命不進酒, 國人無敢飮者。 世宗大王嘗命臣金克愊撰戒酒文, 曉諭大小臣民, 直與《書》之酒《誥》相爲表裏。 肅宗大王嘗於癸亥, 以痛祛崇飮之意, 戒飭臣僚, 又以世宗戒酒文頒布京外, 前後令甲, 已極嚴截。 逮夫我聖上臨御, 備忘屢下內醞, 特減戊申有大釀者刑配之令。 己酉又有諸宮家ㆍ勢家廊底賣酒者遠配, 而主人入啓重勘之令, 壬子又有 ‘大釀刑推三次, 中釀二次, 小釀或刑或笞, 而累十石以上大釀者, 依戊申受敎刑配’ 之令。 我聖上深軫民隱, 痛革時弊之意, 出尋常萬萬, 而奉令承敎之臣, 不能一心仰體, 或禁或否, 乍弛乍張。 臣之任怨任謗, 不憚勞苦者, 亶出於爲國也爲民也。” 批曰: “五條酒弊, 意則是也, 頃者下敎意亦在焉。 儀狄作酒之前, 純用玄酒, 豈有酒弊? 而酒之弊, 可勝言哉? 雖然禮 ‘一飮百拜’, 《詩》曰 ‘旣醉以酒。’ 王公ㆍ士夫皆用其酒, 御酒之供亦自如, 而惟於小民禁其酒, 則此豈上行下效之道乎? 噫! 士大夫於祭, 雖有沽酒之戒, 小民非沽酒, 而何其若嚴禁? 玄酒之祭, 將只行於下, 令豈行也? 頃年雖下戒酒之文, 設禁則靳允者蓋此也。 宜禁多釀, 且飭使酒。 況法當三令而五申, 以多釀充軍者遍各道, 多釀之律, 邊配則可, 而充軍則不可也。 于今小民, 不能措手足, 而不先敎導繩法爲快, 吁嗟! 小民焉能支乎? 況女人充軍, 木蘭之外, 曾無所聞。 其雖誤書, 焉可無問備之飭也?”


3月 27日[편집]

○辛巳/三大臣與諸宰會賓廳, 將以進宴, 啓請于東朝, 上召見之, 諭以慈殿私服月限未滿, 宜待秋也。 又曰: “臨御以後, 欲修擧舊典。 如視學ㆍ親耕之禮, 皆列朝已行之事, 而所未及行者養老宴也。 待秋奉觴東朝, 仍推老老之義, 錫宴耆老, 與逮事先朝之臣, 同其讌樂, 則乃予之饗群臣, 非群下之享予也。 至於大射禮, 欲從近行之儀。 文固載於《五禮儀》, 而此是中廟朝已行之典, 《實錄》使之考來。”


○上行晝講。 贊善朴弼周同入。 上讀《心經》, 命弼周陳文義, 弼周引先正臣宋時烈晝講入侍, 使儒臣先陳文義之事, 辭不敢違例先陳。 上命玉堂先爲開端, 侍讀官閔百行陳文義, 以 ‘未發爲性, 已發爲情。’ 弼周乃奏曰: “此叚大旨, 專在於 ‘求中’ 二字。 蓋中者, 性之體, 是未發也。 未發則思慮未萌, 纔言求則便是有思, 有思則非未發, 此所以求中之爲不可也。” 上問: “未發之前, 用甚工夫?” 對曰: “程子曰, ‘纔思便是已發。’ 若有求之之念, 則卽涉於動而爲已發。 故以求中於未發之前爲不可。 只有存養而已。” 上曰: “存養將何用工?” 對曰: “所謂存養, 乃 ‘存心養性’, 不涉思慮。 未發工夫, 如此而已。” 上曰: “求字是點檢之謂乎?” 對曰: “點檢如抖擻提省之謂也。 思慮未萌, 則求猶不可, 況點檢乎? 點檢則與未發遠矣。” 上曰: “靜中有物, 何謂也?” 對曰: “靜而無物, 則淪於空寂, 與釋氏同歸, 故謂之曰靜中須有物。 思慮未萌, 卽靜中之謂也, 知覺不昧, 卽有物之謂也。” 又曰: “此章大旨凡五叚, 而首尾相應。 第二叚道不可須臾離一節, 與天命之謂性相應, 第三叚莫見于隱一節, 與率性之〔謂〕道相應。 第四叚未發之中, 又與戒懼相應, 發皆中節之和, 與謹獨相應。 至末節致中和, 合而摠結之, 修道之敎, 則不待別言而自在其中。 蓋理只有體ㆍ用而已。 此章自未發而及於已發, 所謂始言一理, 中散爲萬事者也。 末章則自已發而復歸於未發, 所謂末復合爲一理者也。” 上問: “心學圖心思ㆍ心在, 或謂失其位次, 何也?” 對曰: “此圖一邊則是存養工夫, 一邊則爲省察工夫矣。” 上又問程子《周易》坤卦之傳曰: “窮羿ㆍ寒浞猶可言也, 女媧ㆍ武后不可言也。 何以謂羿、浞猶可言也? 此殊可疑。” 對曰: “女主之以陰據陽, 實爲天地間大變, 借羿、浞以極言其不可也。 豈以羿ㆍ浞爲眞有可言也? 此等處當活看, 不必以辭害義也。” 弼周又曰: “一席之地ㆍ一刻之頃, 皆有至理。 臣不敢知聖學工夫, 能無間斷當喜怒而皆能中理乎?” 上曰: “予何能然? 每於喜怒, 不能無過中之病, 知其爲病而莫能改也。” 對曰: “先儒言, ‘知如此是病, 不如此是藥。’ 殿下旣知過中之爲病, 則何憚而不改?” 上曰: “卿言不諱, 正如孟子告齊宣王好貨ㆍ好色之戒。 予當惕然以勉。” 弼周曰: “何以謂道心, 何以謂人心?” 上曰: “循天理則似是道心, 循己私則似是人心。” 弼周曰: “聖敎所謂己私之私字, 與或生於形氣之私字相合。 蓋此私字, 是指一己之所獨, 而與他人無干者, 如知寒煖識痛癢, 皆是形氣所覺, 爲一己之所獨, 故謂之曰私, 此是人心也。 如父子之仁ㆍ君臣之義, 是自天受來公共之物, 事無人我之間, 可見其爲性命之正。 而此是道心也。” 上曰: “然則人心是不可有者耶?” 對曰: “豈其然乎? 人心生於形氣, 而人之所不可無者, 發而中節則道心也。 故先儒以眞西山 ‘用力克治’ 之言, 爲過中者, 此也。” 上曰: “不中理不中節者亦謂之人心乎?” 對曰: “是則人慾也非人心也。 人心發而不中理不中節, 則始爲慾矣。 此則當克治而不可有者也。” 上肯之曰: “今始曉然矣。” 弼周又曰: “聖上於日用行事之間, 皆能中節否乎?” 上曰: “多有不中節者矣。” 對曰: “旣知其不中, 則何不思所以中節乎?” 上曰: “非知之艱, 行之惟艱故也。” 對曰: “天下之理, 知與行二者而已, 誠意工夫, 只在於行其所知。 殿下旣知其不中, 而猶復以行之爲難者, 是誠意不足而不免於自欺之歸矣。” 上喟然歎曰: “孟子謂 ‘他人有心, 予忖度之’, 卿亦可謂知予之心矣。 予果有自欺之失矣。” 對曰: “自欺情狀, 臣當言之。 知其如此, 而行之不如此, 是乃自欺而其害至於欺人欺天。 殿下旣知其爲病, 則繼自今猛省力行, 無復有自欺之失焉。” 上曰: “予之自欺, 已過半生, 從今當勉之以不自欺也。” 對曰: “臣於殿下盛德, 竊有欽歎者。 自古帝王家, 例多猜疑, 若有嫌憾, 則必隨事觸發, 明君哲辟, 鮮能免此。 殿下則自在潛邸, 經歷變故何如? 而自卽阼以後, 不惟一切不問, 又從而登庸之, 無少間別焉, 如許盛德, 古今所未見也。” 上有間曰: “諸臣皆以予此事爲非, 而儒者之言乃如此, 可以鎭浮囂矣。” 弼周起對曰: “雖然此正臣日昨所奏, 有是德必有是病者也。 一體收用, 固爲至正至公, 孰敢非議, 而罪犯至重, 關係不輕者, 亦得以漏網, 則豈非失刑之甚者乎? 國家所以服人心正世道者, 惟在刑賞之得中。 刑賞不中, 則人無所勸懲, 人無所勸懲, 則衆心不服。 衆心不服, 則馴致亂亡而不可捄矣。” 上默然良久曰: “大訓, 已言之矣。” 弼周又曰: “人主所以理天下國家, 惟在求賢與才而已。 而殿下取人, 則每以其跡, 朝臣之中, 亦豈無從事學問之人, 而殿下以其科目中人也而輒輕之。 此非取人之道也。 殿下之廷, 必有其人, 則哲之明, 亦必俯燭矣。” 蓋指李縡也。 又曰: “殿下愛惜人才, 不以一失棄之, 而至於儒士則不然。 臣與韓元震, 素未相識, 然蓋聞粹如之人也。 多年錮棄, 處分過中矣。” 上曰: “卿云元震粹如者果是矣。 第多氣不沈靜人也。 孟子草芥之說, 似欠蘊藉, 專攻予身則可矣, 乃及於高皇帝, 豈不傷尊周之義乎?” 對曰: “孟子此言, 些欠從容, 先賢所謂英氣害事, 指此類也。 然而高皇帝之事, 終是過擧, 今以元震之言, 爲害於尊周, 則聖敎恐不過乎?” 上曰: “予召卿而不用卿言, 則是欲其入而閉其門也。 李縡, 予當召之, 韓元震, 亦當解其罰而用之也。” 弼周又以疾病告歸, 上又勉留之。 時弼周猶以堂下官服色入侍, 上曰: “旣以贊善肅命, 後筵當以品服登對也。”


3月 28日[편집]

○壬午/有星流于少微星之下, 大如拳, 光照地。


○命以九月設行文武科庭試、殿試。


○上召見禮曹判書鄭錫五、參判吳光運, 講定大射禮儀文。 蓋《五禮儀》, 有射于射壇儀, 自上親射之儀也, 有觀射于射壇儀, 上觀百官射之儀也。 熊帿、麋帿, 幷令依古制製成決拾, 因時制以便用。 上以此爲稀有之禮, 儀文不可草草也, 命依親耕禮, 行三度習儀, 御用決拾, 自尙方造成, 尊、卓、豐、鱓及坫, 自工曹造成, 熊ㆍ麋帿及乏、楅、金、鼓、旌, 自軍器寺造成。


3月 29日[편집]

○癸未/上聞贊善朴弼周之有疾, 命太醫, 持藥物看病。


○上又召見禮堂, 問射禮時樂章, 禮曹參判吳光運對曰: “御射時則樂章先奏三節, 第一矢與第四節相應, 次第相應, 至第四矢與第七節相應而止。 侍射則每耦先奏第一節後, 第一矢與第二節相應, 至第四矢與第五節相應而止矣。” 光運又曰: “大射禮及射禮之名, 實有輕重。 旣稱大射, 則必備大射儀文, 當與名實相副。 而三代以後, 禮樂缺亡, 開元禮, 與古不合者多。 《國朝五禮儀》則酌古今之宜, 可以行於今者也。 今按其篇目, 只稱 ‘射于壇, 觀射于壇’, 而無大射之名, 一從《五禮儀》, 去大字宜矣。” 上曰: “大射, 爲天子之禮, 若是僭稱則不可, 而諸侯亦有大射禮, 則謂之大射何傷乎? 大射禮將行於下輦臺, 師儒之長, 亦令以射員入參。 射禮後, 亦當行試士於明倫堂, 試官受點者外, 文武宗親以二十人點下, 使之習射。 樂章, 亦令掌樂院肄習。” 後因考出《中廟實錄》, 其時射員, 至六十餘之多, 故更命文武、宗親、儀賓中, 各加十人。


○是月, 大寒下雪, 經日不消, 來牟多凍死。


十九年 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朔甲申/有星流于軫星之下。


○上將親行太廟夏享, 受誓戒于仁政殿南階。


○命王世子展謁太廟。


○持平金相福上疏, 略曰:

殿下聰明睿智, 高出百王, 視群臣無足以當聖心者, 遂曰群下之學, 莫我若也。 臨御二十年之間, 未聞殿下之拜昌言, 而只聞言者之以言獲罪。 凡天下之事, 未有不求而得之者。 殷宗之於傅說, 周文之於呂尙, 漢昭烈之於諸葛亮, 求之甚勤, 不求則彼三臣者必不自來矣。 今殿下求諫, 則諫必至, 不求諫而自至, 無是理也。

批曰: “所陳宜勉。”


○修撰朴春普上疏, 請備盡誠禮, 勉留贊善朴弼周, 批曰: “當留意。”


4月 2日[편집]

○乙酉/太學居齋儒生, 因爭序齒, 至於捲堂, 令大司成金尙魯誨諭勸入。


4月 3日[편집]

○丙戌/贊善朴弼周將告歸, 入參東宮書筵, 上引見于敬極堂, 命進前。 弼周辭以天威太近, 上曰: “古人有加足於帝腹者。 今以進前爲難乎?” 弼周辭不獲乃進, 上執其手曰: “卿將一往而不來耶? 抑有召則更來耶? 幼學壯行, 儒者之事也, 得君行道, 儒者之志也。 儒者之志, 旣欲行其所學, 則豈可與高尙物外者同乎? 予未有學問之功, 年已老矣。 卿且在朝, 見予之可輔則輔之, 不可輔則去之。 今元良亦已勝冠, 正當勉學之時。 卿須左右輔導, 如不聽卿言, 告予而去, 亦未晩也。 予非欲拘束卿也, 只欲其任便去來也。” 對曰: “病可自力, 則敢不承命而來乎?” 上始釋其手。 弼周曰: “士生斯世, 蒙此不世之知遇。 士爲知己者死, 而況於君父乎? 臣之告退, 實由疾病之難强耳。 今若召致李縡, 則其所補益, 非臣之比, 韓元震亦不可棄者也。” 上曰: “從當召致耳。” 仍問曰: “心頭每有憧憧往來者, 用甚工夫, 可以去此念乎?” 對曰: “若欲頓去浮念, 用力太過, 則非徒無效, 又易生病。 蓋或以操存工夫而去此念者有之, 或以經傳之工, 開發見識而去此念者有之, 亦或超然獨立於昭曠之原, 虛明脫灑而自然無此念者亦有之, 都在實用其力之如何耳。 且心不可有所係着, 雖民憂國計之大者, 稱其分數, 則中理中節而物得其平, 過其分數, 則發於政令, 未免過度。 大抵人君, 必有恢廓包容之度, 然後可以與天地合德, 受宗社之責, 處億兆之上者, 非寬何以居之? 以寬字勉諭東宮, 可見聖意之深遠也。” 上嘉納之。 弼周又曰: “我國之得有今日, 是皇朝之恩, 而歲月旣久, 人心漸溺, 皮幣、金繒視若故常。 無一分忍痛含冤之意, 幾何而不歸於夷狄禽獸之域乎? 頃年追上孝廟徽號, 聖意有在, 庶可以正旣斁之倫彝, 明將晦之義理, 而第亦有闕典。 先正臣宋時烈, 以同德之臣, 一心協贊, 以明天理正人心爲己任。 雖緣弓劍遽遺, 志事未究, 而若其卒免左袵, 人皆知有春秋尊攘之義者, 伊誰之功? 以時烈知遇之卓絶, 契合之昭融, 終不得侑食於廟庭, 則是湯之廟庭無伊尹也, 昭烈之祠廡無諸葛也。 今若以先正躋配於聖祖, 則於正世道明大義, 亦或有助矣。” 上曰: “事體重大, 當從容量爲之也。” 弼周又曰: “求言納諫之道, 別無他法。 有言逆于汝志, 必求諸道, 有言遜于汝志, 必求諸非道云者, 丁寧懇惻, 爲萬世人辟之龜鑑。 聖上克體此意, 恢天地之量, 洞事物之理。 亟去其非而夬從其是, 則天下之善皆歸而國治矣。” 上稱善。


4月 4日[편집]

○丁亥/贊善朴弼周陳疏告歸, 以八條陳戒, 一曰毋自欺, 二曰不自用, 三曰順事情, 四曰省己過, 五曰節喜怒, 六曰愼言動, 七曰養儲德, 八曰平黨論。 其論毋自欺曰:

誠意工夫, 專在毋自欺三字, 而自欺亦有數般樣, 有無心者焉, 有有意者焉。 夫無心者, 固由於迷不自覺, 君子亦有所不免, 而若其所謂有意而故爲者, 尤爲心術之害。 臣於日昨登筵之時, 因講《心經》, 伏聞聖敎, 至以半生自欺自責焉。 夫以聖明謹獨之工, 豈或有是, 而猶爲此敎。 意者人不及知, 而己所獨知者, 或有一毫未慊於聖心耶? 惟願聖明體認焉。

其論不自用曰:

人雖至愚, 必有一得, 苟其善也則取之, 不必其出於己。 此之謂不自用也, 苟有一毫自用之意, 則便不得謂之聖人也。 蓋不能公天下之理, 而惟一己之私見, 是崇是長, 憪然自聖, 傲然自大, 徒恃好察之小明, 罔念爲政之大體。 甚至親行有司之事, 而庶務叢脞, 拒斥忠讜之言, 而群情不通, 不惟其無以進於治平, 旋亦與亂亡同歸。 嗚呼! 可不懼哉?

其論順事情曰:

臣聞治天下國家有要道, 曰事情而已矣。 順之則治, 逆之則亂。 所謂事情者, 原於天而具於物, 自有常理直道, 而其實則一而已矣。 後世人辟, 往往於常理ㆍ直道之外, 必創別般道理。 本簡也而求之於至煩, 本易也而求之於至艱, 以至命德ㆍ討罪, 率涉私曲, 無補於事而徒見其心勞, 此豈所謂順者哉? 臣聞殿下孝友恭儉, 明達練習。 而惟其不能順物之自然, 而心不能無係, 故處事之際, 每每過於委曲, 求以盡夫人情, 或反失其常理。 此於天地之大日月之明, 所損甚大, 恐不可不痛爲矯治之也。

其論省己過曰:

蓋人之生也, 氣稟難純, 心術易放。 除非生知安行之外, 如顔子之四勿曾子之三省, 皆以有過而然也。 但其過而能改者, 爲有異於衆人故耳。 國家多故, 變亂相續, 是固爲群下者不善謀國之致。 而殿下苟就夫前日見行之事, 而一一追思其如何爲得如何爲失, 不復以有我滯固之私毫髮爲累於其間, 則懲創必深, 毖愼必至, 其施之於制治保邦, 必有出尋常萬萬者矣。 臣每讀漢武輪對之詔, 未嘗不三復感聳。 夫狂悖二字, 爲極不韙之目, 人若以此加己, 則必懣然忿見於色。 而武帝不少隱諱, 以之自居, 眞如日月之更, 人皆仰之。 由玆之故, 向前許多窮黷之過, 賴此一念得以補復。 人主之有過能改, 其利益於國家者如是, 豈可不念也哉?

其論節喜怒曰:

夫喜有當然不當然, 怒亦有當然不當然。 苟早辨於二者之間, 使其一出於當然, 而不出於不當然, 則發皆中節, 萬事無不順軌, 所謂恭己南面, 無爲而治者, 如斯而已。 今且就怒一邊言之, 人主之怒, 大率由於臣下之不己從。 蓋意在必行, 而言者乃指斥之, 以爲不可行, 此似於未信之謗, 其觸忤固也。 然而原其所以有言之故, 則其心實愛君也。 夫何可怒之有哉? 間或有訐直可惡者, 而明君於此, 亦一切容之者, 蓋恐其不訐者視而爲戒也。 今殿下無論人言得失之如何, 每一忤旨, 聖怒輒震, 處分輕遽。 前後以言獲罪者, 不知其爲幾。 往往直坐微眚, 絶島竄逐, 甚或待之以治逆之法。 急迫操切, 更無餘地, 是不惟聖量之未弘, 抑恐其深有累於政治也。

其論愼言動曰:

人主之一動一靜, 罔不關係於國家之理亂。 善則千里之外應之, 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 而竊聞近來殿下不甚致愼於言動之間, 値小激惱, 則多有意外非常之擧, 絲綸之下, 至不敢聞。 群下不惟不能進一言, 擧皆震慄隕惑, 茫然不識聖意之攸存。 以其施於朝臣者言之, 則尊如大臣而乍罷旋仍, 重如司馬而無端拿入。 噫! 彼數臣者, 亦豈不自重其身, 而特以殿下過擧多有非常, 故憂畏之至, 他不暇顧, 不敢不奉承。 以致殿下之心, 無小忌憚, 至於乃爾。 《書》曰, 一人三失, 怨豈在明? 不見是圖。” 況其不止於三者耶? 殿下每於過擧之後, 輒曰: “一初群下, 亦同聲唯諾, 是宜於言動之間, 克念克敬, 改前之爲惟新是圖。 而曾未幾何, 忽又復然, 臣誠不識殿下之一初何其多也。 詩曰, 愼爾出話, 敬爾威儀, 無不柔嘉。 惟聖明深留意焉。

其論養儲德曰:

臣聞輔翼太子, 見於賈誼《保傅之篇》, 蓋三代之遺言也。 恭惟我東宮邸下, 儼有岐嶷之表, 纔逾齒學之歲, 聖人姿質便已八九分成了, 宗社無疆之休, 寔在於此。 古今異宜, 規制有拘, 三古之法, 旣不得行於後世, 儲君之所與朝夕居處者, 不在乎賓僚, 而在於宮人、內臣, 習染之易, 尤爲可畏。 臣意謂宜就其中別擇小心寡言老實忠勤者, 使任保護之責, 服用、器玩之屬, 使皆有法度。 而殿下謹守列聖之密法, 克愼自己之動靜。 出一言則惟恐其有差, 行一事則惟恐其不中, 必期於盡善盡美, 俾東宮得以觀感焉。

其論平黨論曰:

臣聞自古國家之爲患, 莫如朋黨, 漢之黨錮、唐之白馬、宋之川ㆍ洛(朔)〔溯〕其已事可知也。 粤自殿下卽阼以來, 銳意於蕩平之治, 至誠祛黨, 此皇極之要道, 當今之急務也。 夫今之所謂黨者, 有西、南焉, 有老、少焉。 其始皆起乎一事之微細, 其終至於莫可沮遏, 戰爭酣於朝紳, 殺伐慘於士類, 雖曰人爲, 實是天數。 蓋其源委甚長。 昔在己巳之歲, 群壬得志, 仁顯聖母退處私第, 宋時烈、金壽恒、吳斗寅、朴泰輔諸人, 次第被禍, 人心悲憤痛鬱, 六載如一日。 逮甲戌改紀, 莫不思致辟於希載諸賊, 以正天討, 雖世所稱少黨之尤者, 其初亦何嘗不然哉? 不幸其時大臣忽變前見, 倡爲異議, 而其人素著名望爲世推重, 故靡然從之。 自成一黨, 遂成世道之禍, 不可復捄。 嗚呼! 誰謂一人一念之差, 而其弊乃至於是耶? 苟遡其所以然之本, 則雖不可謂專由此一事, 而今特擧而言之者, 以近來禍亂之階梯, 職在於此故也。 抑惟甲戌以來, 朝家之所嚮用, 似主一邊。 夫以我肅宗大王, 仁如天地, 明竝日月, 豈不知其或涉於偏係? 而乃爲是者, 卽其悔過之切, 懲惡之嚴, 而有不得不然者。 苟使當時士類, 協心歸一, 共做國事, 則和平之福, 庶幾可致, 而只爭些子, 坐失好機, 一反一復, 根深蔕固, 是雖堯、舜在上, 恐不可責其消融於一朝一夕之間也。 自昔於黨論方盛之時, 處之之道有二焉。 一則調劑酸醎, 一則分別黑白。 虞庭之同寅協恭、《洪範》之無作好惡, 率用是道。 臣未知今之主蕩平者, 果用此箇道理乎? 審如是, 邦國奠安, 萬世永賴, 不然而徒得其名, 而不得其所以名, 則世道之害, 不可不慮。 頃者聖上訓諭東宮文, 有曰, 調劑流於混淪。 於此有以見殿下授受之盛, 無異於精一心法也。 殿下只當使其是非枉直, 不少倒置, 而各得其歸。 若只以盛怒箝制, 强齊不齊之口, 則雖事事而防之, 言言而塞之, 將見其滅於東而生於西, 弊弊然日亦不足矣。 且臣有所深慮者。 近世黨色旣分, 是非不明。 竊聞殿下於惡逆、大故, 亦或歸之於黨。 若是則亂臣賊子, 將何所懲畏也耶? 此甚爲害於事理, 恐亦不可不竝以爲戒也。

末又以八條總論而敷演之。 疏入命留中, 批曰: “十餘年待士之心, 于今伸矣, 深用欣矣。 悶卿之憊, 昨於筵中, 雖許休養, 眷眷之心, 達宵奚弛? 其勉八條, 其宜服膺。 卿須體小子慇懃之意, 惟元良輔導之重, 安心勿辭。 其須善養, 有召入來, 副小子之至意, 輔元良之長成。” 春坊朴弼載、李光運等亦聯名上書於東宮, 請稟於大朝, 至誠勉留, 而弼周遂歸。 弼周以名家子, 早廢擧業, 隱居江皐。 潛心經學, 蔚有當世之盛名。 自肅廟朝, 以抄選官, 屢經臺憲, 今上亦加優禮, 召命屢下, 而終不起。 時進章疏, 言人之所難言, 士類皆稱之。 至是上以手書, 敦召不已, 弼周不得已膺命, 三入前席, 而其所言不能竭其所蘊。 且上特欲召致一見而已, 無誠實嚮用之意, 故弼周決歸。 而臨歸之疏, 亦論理多而論事少, 時人頗有觖望者云。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司諫蔡膺福上疏, 略曰:

湖西近海之邑, 土地本瘠, 而賦稅甚重, 蓋由於前日量田時分等不均。 且於昨年沿海邑陳田變通之時, 不惟不爲之減等, 乃反以陳田欠縮之數, 分排於時起之田。 故其稅比前倍加, 民怨視古愈甚。 宜令方伯、守令按簿釐正, 使湖右殘民, 得以安堵也。

批曰: “當下敎于大臣矣。”


4月 5日[편집]

○戊子/以金尙迪爲司諫, 李宗迪爲副校理, 曹命敬爲修撰, 沈瑎爲慶尙左兵使, 申光綏爲永城尉, 光綏, 晩之子, 尙和協翁主。


○上引見大臣、備堂。 先是江華留守金始㷜, 請行燔甓築城之法, 上命將臣往視。 訓鍊大將金聖應巡審而還, 陳其形便曰: “江華, 環以大海, 實爲天塹。 而船頭浦北一串等處, 舊有墩臺, 而間廢之, 宜更設置也。 土城, 初不高峻, 今番甓築, 所見雖好, 不能厚築, 其廣僅半丈, 似易頹圮, 未知與土城利害何如。 而大砲放於中流, 中其女堞, 則一雉盡壞矣。” 上曰: “留守宜久任, 以責成效也。” 聖應又曰: “文殊山城, 俯視城中, 此是必爭之地。 若移通津府於文殊爲一鎭, 栽植樹木於城內外, 蔚然爲一關防好矣。” 上更命大臣, 往審稟處。 領議政金在魯請特贈故判書金錫衍諡, 上許之。 諸臣將退, 上命留三相, 敎曰: “頃聞節使之言, 胡皇將其太后, 自居庸關, 過蒙古地, 當來瀋陽云。 百年之運已過, 乾隆之爲人不及康熙, 而今乃遠來關外甚可慮也。 我國昇平日久, 今當此機, 宜自廟堂先盡自强之道。 江邊守令及西路帥臣, 亦宜擇送矣。” 在魯曰: “康熙時, 亦以拜墓有瀋陽之行, 此亦似遵舊例。 何必過慮也? 但自强之道, 固不可不爲, 而至於守令、帥臣, 無端遞改, 則人心必騷擾, 徐爲之圖可矣。” 上曰: “瀋陽之行, 雖有古例, 彼國時象, 非昔之比, 終有可憂。 凡係不虞者, 廟堂宜預爲措置也。”


○左議政宋寅明曰: “國姓勿限代免軍役事, 特敎定式, 此出於聖上敦恤之意。 而人心奸詐, 冒錄者多, 今後則自宗簿寺, 凡有加現單子, 以嫡相承者外, 令該道該邑, 査出根派, 許出口傳。 守令之不能從實査報者, 宜命該寺論罪。” 上從之。


○掌令尹植申前啓, 不允。 正言嚴瑀申前啓, 不允。


4月 7日[편집]

○庚寅/日色赤。


4月 8日[편집]

○辛卯/上詣太廟, 將行夏享也。


4月 9日[편집]

○壬辰/上親祭太廟。 達夜露立不入小次, 諸臣强請猶不從。 以執禮笏記多有繁文, 百官祭服其制不一, 命儒臣考奏。 還宮時, 出太廟門外, 始命歷臨鄕校洞仁廟潛邸。 校理閔百行等請對進曰: “今此歷臨, 實出意外。 班序軍伍, 未免顚倒。 臣等竊恐殿下此擧, 殆近率爾矣。” 上泫然曰: “今値癸亥舊甲, 予心追慕, 必欲暫入也。” 遂歷臨。 大臣請對, 掌令尹植進曰: “殿下路中, 猝有是命, 使群下不敢爭之, 恐此擧出於抑群下, 所失非細矣。” 上曰: “臺臣所陳是矣。” 命加一資以奬之。 又特命致祭于綾城府院君具宏, 蓋追念靖社功也。 承旨南泰齊曰: “靖社元勳之腏食廟庭者, 似當一體致祭矣。” 上曰: “誰也。” 泰齊曰: “昇平府院君金瑬、延平府院君李貴、平城府院君申景禛、完豐府院君李曙也。 上命一體致祭, 其子孫竝命錄用。 父老之居里門內年六十者, 亦給米、布。


4月 10日[편집]

○癸巳/諫院【正言嚴瑀。】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堂后實官, 卽是參下淸選, 而庸騃無識之朴弘儁、來歷不明之李敏坤, 亦且濫竽, 官方益淆, 搢紳傳笑, 宜亟改正也。” 又啓: “長單措辭之不敢冗剩, 法例然耳。 刑曹參判李世璡, 頃於辭單之末, 攙入引嫌之端, 旣非前例, 且關後弊。 李世璡宜施問備。” 竝不允。


4月 11日[편집]

○甲午/夜, 有星流于大角星之下。


○贊善魚有鳳上疏, 請還收偕來之命, 上優批, 不許。


○禮曹參判吳光運上疏, 略曰:

三代以上理勝, 三代以後氣勝。 堯、舜當理世界, 孔、孟、程、朱當氣世界, 我聖上當私世界, 所撫之運, 比孔、孟、程、朱尤有難焉。 而所幸者位處君師, 其所以斡旋私世界者, 夫豈無術? 殿下作大訓, 曉諭一世之後, 世道較勝於前矣。 然大訓之曉諭者, 不過治表症也, 其裏症則自如。 殿下如欲濯其腸胃, 起其膏肓, 則必推涵養本源之餘, 明天理標宗旨。 著述一書, 頒示一世, 以立君師之標準, 則豪傑之士必多待文王而興者也。 竊觀儒家輯書, 多出於群弟子裒集贊助。 況帝王家文字, 成於萬幾之暇, 豈可一一皆出於御手? 類皆成一局集衆見而撰次之也。 臣竊有檃括于中者, 十有一條, 其第一條, ‘理、氣、心、性、情也’ 第二條, ‘尊德性、道問學也’ 第三條, ‘未發前涵養, 已發時省察, 戒愼、恐懼、謹獨, 毋自欺工夫也’ 第四條, ‘體、用一源, 動、靜一致, 天德、王道, 內外無間也’ 第五條, ‘太子敎養之法也’ 第六條, ‘用人得失, 繫國家治亂, 安危之機也, 科選薦擧之規、官方沿革之制附焉。’ 第七條, ‘安民道也’, 良役變通之策附焉。 第八條, ‘軍制、陣法也’ 第九條, ‘山川要害, 諸路關防也’ 第十條, ‘南北邊憂也’ 第十一條, ‘尊周大義, 所以明列聖之志事也。’ 今臣陳列, 不過曰如許設題目云爾。 至於增損裒集, 必待學問之儒臣筆削摠裁, 當稟聖筆之指揮, 非敢以臣所論次者。 仰請施行也。

批曰: “其所條勉, 深庸嘉之。 宜益勉焉。” 原疏命留中。


4月 13日[편집]

○丙申/諫院【正言嚴瑀。】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加平郡守洪致期, 脅奪座首之山, 移葬屢代。 全羅左水使兪冑基, 親年過七十, 而冒赴遠閫。 請竝罷職。” 不允。


4月 14日[편집]

○丁酉/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趙顯命曰: “庚戌獄案之可議疏釋者, 有考奏之命, 而不卽考稟, 金吾諸堂, 宜推考。” 上從之。


○罷償債廳, 從左議政宋寅明之言也。 償債廳之設, 殆二十年, 而象譯之負債者, 貧無以償, 故因寅明奏, 有是命。 仍命各司, 申嚴給債之弊。 寅明又奏曰: “永豐君瑔, 與錦城、漢南、和義, 皆死於忠, 其節不下於六臣。 而永豐則無後之故, 尙未蒙節惠之典。 今聞漢南子孫, 上言立後云, 褒典宜無異同。 宜一體賜諡。” 上許之。


○命改定冕服之制, 百官朝、祭服亦令釐正。 先是上以冕服及百官朝、祭服制度, 令弘文館博考, 至是儒臣等奏曰: “考《大明會典》袞衣之制, 長不掩裳, 則今宜使裳之畫黼, 表見於外。 而至於群臣冠服, 則《大典》曰, ‘冠一品五梁, 二品四梁, 三品三梁, 四品以下二梁, 七品以下一梁。 笏則唐、宋之制, 隨品用象、竹與木, 皇朝則用象、木。【四品以上象牙, 五品以下槐木。】服則有朝ㆍ祭服竝用之文矣。” 上敎曰: “冕服之纁裳, 隱於玄衣之中, 令尙方更其制殺其長, 以表上玄下纁之義。 百官祭服則衣裳外冠、帶、笏、佩玉、後綬、蔽膝, 幷以朝服通用, 而其或有苟簡者, 以該監所在祭服, 隨便用着。 笏則四品以上用牙, 五品以下用木, 俾爲定制。【舊制, 冕服絳紗袍大帶所繫小帶, 用深靑絲絛兒, 肅宗三十九年大帶釐正時, 依古禮用深靑廣多繪, 後綬則用中國紅花錦。 上之二十二年禁紋緞後, 令尙方織造赤、靑、玄、縹、綠緞而無紋。 凡十五條下端網垂, 仍以後綬所織絲結之分爲三段。】


4月 15日[편집]

○戊戌/月食旣。


○修撰朴春普上疏, 略曰:

臣聞向來筵臣, 有以皇朝閣臣葉向高奏疏, 仰請睿覽者, 已自本館, 謄寫三冊以進云。 噫! 帝王出治之本、聖賢傳心之法, 昭在簡策, 萬機之暇, 取以講閱, 何患無書? 而必以向高之書進之者, 抑何意也? 臣嘗取考其選本, 至向高營護魏忠賢事, 輒掩卷太息, 深痛其眩亂忠邪, 熒惑君聽也。 忠賢之世, 敢言者獨有一楊漣耳。 彼向高者, 身爲大臣, 縱不能扶植善類, 存一脈之公議, 獨何忍陰護逆璫, 歸正議於譖搆乎? 槪其一生伎倆, 揣摩於權勢輕重之間, 依違於陰陽顯晦之際。 立言持論之著于文字者, 莫非出於隨世安排, 苟全祿位之計也。 百載之下, 見其書者, 無不扼腕而唾罵。 以是書勸殿下者, 有取於其學識乎? 有取於其氣節乎? 抑別有相感於矌世者歟?

批曰: “當下敎矣。” 蓋元景夏曾於筵中, 盛稱向高之持論公正, 當黨議乖激之際, 必欲彌綸保合之事, 仍請取覽其奏草, 上令玉堂, 抄謄以入, 故春普有是疏。 景夏又上疏對辨曰:

向高以東林人, 再上疏救楊漣, 遂忤忠賢, 決意退歸。 果若向高營護忠賢, 眞如儒臣之言, 寧有其疏乎? 若其保全善類, 協恭爲國, 雖儒臣之所深嫉, 而乃賤臣所深慕者也。 若曰向高奏疏, 猥雜不正, 《天監》、《點將》等妖書, 其誣向高者極矣。 儒臣其將尊而信之乎?

批曰: “予意若此。 將下敎者蓋此也。”


4月 16日[편집]

○己亥/上命疏浚慶會池, 以悶旱也。


○館學儒生鄭就河等上疏, 請敦召前判書李縡, 召還贊善朴弼周, 批曰: “當留意。”


4月 20日[편집]

○癸卯/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以朴春普疏論葉向高事, 詢于左議政宋寅明, 寅明曰: “春普之如是疏斥, 蓋惡蕩平二字也。” 右議政趙顯命曰: “數百載前葉向高, 猶以主調劑之論, 至今齮齕, 況生存之元景夏乎?” 寅明曰: “如鄭羽良、元景夏、吳光運、徐宗玉輩, 有文學者, 時時召入臥內, 講論經義, 則當有所裨益矣。”


○命月賜廩料于故忠臣李鳳祥、南延年、洪霖之妻。


○左議政宋寅明奏曰: “洞仙、曉星二嶺, 卽西路關防最要處也。 曾前樹木茂密, 而近漸童濯, 兩道兵使竝重推, 另爲禁養之意, 嚴飭爲宜, 而嶺阨之失險, 專由於火田之弊矣。” 上曰: “守令之不禁火耕, 尤爲可駭。 自廟堂行關嚴飭, 而樹木則另加禁養。”


○兵曹判書徐宗玉奏曰: “大射禮射耦, 當稟定矣。” 上曰: “大臣與正一品宗班爲耦, 而其下則文臣、武臣似當次第爲耦矣。” 宗玉曰: “本禮則位卑者與位高者爲耦矣。” 上曰: “自以所立之序射之, 而左右弓則宜互換爲耦也。 御射所用乘矢, 亦宜用豆錫作鏃也。” 寅明曰: “吏曹郞官, 雖以八人爲限, 而政官拘於圖陞之議, 以不行公之人, 苟然充八人之數, 而擧皆陞品, 在京行公者絶少。 此後八人之數, 以行公者計之, 而絶勿陞擬, 且陞品必待首堂陞擬之意, 宜爲定式 。” 上可之。 又敎曰: “親耕時靑牛以染靑木衣之。 而宗廟有靑、紅蓋, 所謂靑蓋, 卽黑蓋也。 《五禮儀》靑牛條, 以黑牛懸註可也。”


4月 22日[편집]

○乙巳/以徐命彬爲大司憲, 尹得徵爲執義, 李光瀷爲持平, 閔百行爲獻納, 曹命采爲正言, 朴文秀爲知敦寧, 金尙迪爲修撰, 李台重爲副校理, 沈鳳陽爲慶尙左水使。


4月 24日[편집]

○丁未/夜, 火星犯土星。


4月 26日[편집]

○己酉/副應敎鄭宲上疏, 略曰:

臣於韓億增輩被罪事, 有所慨然者。 殿下於其時兩司諸臣旣以不言而罪之, 則惟彼儒臣之言而獲罪者何也? 同是一事, 而言與不言俱爲罪過, 則政令舛乖莫過於是。 此無他特以言出於億增輩, 而易以見疑故耳。 夫閔昌洙之疏, 不過追先父亡弟之遺志, 欲一陳暴於聖明之世而已。 有罪無罪, 惟聖鑑在上, 而其時大臣之血爭前席, 聲罪請討者, 抑何意也? 伊日擧措, 可謂無嚴。 而以大臣本來言議見之, 則所謂使堯傳舜授, 不能正大光明等說, 肆然陳達於筵中, 其甘心昌洙, 脅持君父者, 無足怪也。 噫! 故奉朝賀閔鎭遠, 愛君憂國, 至誠圖報, 眞所謂社稷之臣。 跡其忠赤, 雖十世可宥也。 而今其二子相繼而歿, 獨昌洙在, 而又陷不測之罪, 國人至今悲之。 此豈非聖上所當深念處耶? 至若洪啓禧事, 其按贓虛實, 非他人所可知, 而今者推問諸人, 只是文秀信任私人。 一番平問, 草草了當, 査體苟艱, 前所未有。 其他文秀, 不能自明者, 固多其端。 而三匹駿駒之冒禁贈遺, 終無罪責者, 無乃以受之者大臣而置而不問耶? 國家刑政之失類如此, 臣竊憂焉。

疏入, 右議政趙顯命待命于金吾門外, 命史官傳諭。 是夕, 上下嚴敎, 投畀鄭宲于大靜縣, 又敎曰: “今日內若不渡江, 則金吾郞當一體論罪。” 俄頃之間, 飭敎凡六下, 院隷傳呼, 聲震闕中, 人無不失色。


○憲府【持平李光瀷。】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日新縣監朴弼重遭彈之後, 用計冒赴。 靈巖郡守任震夏, 貧民偏苦, 浦戶嗷嗷。 請竝罷職。” 竝依啓。


○獻納權賮上疏, 請取覽司馬光論凶荒殺禮之箚, 而體行之, 以盡蠲恤之方, 批曰: “當量宜下敎矣。”


4月 28日[편집]

○辛亥/憲府申前啓, 不允。


○右議政趙顯命上疏, 略曰:

臣支離不去, 危辱又至。 纓足之濯, 皆滄浪取之也, 尙誰咎哉? 鄭宲之疏有曰脅持君父, 此閔昌洙已陳之芻狗也。 獨其堯傳舜授云云者, 乃其別出新話, 顯欲湛滅臣家者也。 然此義則大訓中, 欲曀正大授受ㆍ螮蝀日月等敎, 已昭揭如日星。 彼特弁髦大訓而不肯讀, 故不知有此而欲以罪臣, 多見其可笑而不足辨也。 況今處分嚴正, 無復餘憾。 而臣爲大臣, 四年無一事裨聖治酬渥澤, 每年胥命, 有愧市人。 噫! 脅持君父, 是何等題目? 而一之再之, 欲以箝勒之如是。 而貪戀遲徊, 不早知止, 則人必有不食臣餘者矣。

仍逬出城外, 批曰: “今者之擧, 悻悻若此, 爲卿慨然。 安心勿辭, 卽爲入城。” 仍命史官傳諭, 與之偕入。


4月 29日[편집]

○壬子/旱災比甚。 禮曹啓請行祈雨祭, 而時適雨, 命姑停之。


○左議政宋寅明上箚, 略曰:

臣於鄭宲之疏, 亦有萬萬惶怖者。 昨年閔昌洙之事, 臣實首先請罪, 而僚相繼之, 則到今危辱之來, 處義宜無異同。 朴文秀査事了當時, 臣又忝侍前席, 仰贊處分, 則草草苟簡之斥, 臣亦與有罪焉。

末又言:

旱災孔酷, 祈雨之擧, 不容遲待, 宜令該曹, 卽日擧行。 一邊祈雨, 一邊兼行大射禮習儀, 亦非專心致虔之道。 臣謂習儀, 宜暫退行。

批曰: “旣諭右相。 卿何介意? 所陳事, 其雨其雨, 雨意猶在, 旣下敎於政院矣。” 仍命史官傳諭。


○兵曹判書徐宗玉上疏, 請行祈雨祭, 而大射禮習儀, 退行於前一日, 答曰: “旣諭大臣之批矣。”


4月 30日[편집]

○癸丑/上御映花堂, 觀大射禮習儀。 命禮堂入侍, 大射時樂章, 依呂氏論騶虞章義, 以一章爲一節而肄習, 熊帿、糜帿, 亦依古禮, 用三正、二正之制, 講定儀註。


十九年 閏四月[편집]

閏4月 2日[편집]

○乙卯/敎曰: “大射禮後翌日陳賀, 乃古例也, 初命行焉, 而踐位行禮, 此心一倍。 上以追先, 下以爲民, 何心受賀? 翌日賀其令止之。 諸道箋文, 依誕日例捧入。”


○命設初次祈雨祭于三角、木覓、漢江。


○大司憲徐命彬上疏, 略曰:

大射禮, 乃國朝以來再有之盛擧, 而在今日則恐非其時。 然今則期日已迫, 多士咸聚, 勢不可中撤。 而至於臨殿受賀, 恐有乖於遇災修省之道。 倘殿下穆然深思, 預令停止, 以示憂惕靡安之意, 且命有司, 亟行禱雨之擧, 則於昭降臨之天, 庶有孚格感應之效矣。

批曰: “所陳者已下敎矣。”


○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宋寅明曰: “淸皇臨境, 重事也。 大臣當赴瀋陽, 臣請往矣。” 上曰: “右揆有情勢, 可伸於往役也。” 寅明又請擇書狀官, 上曰: “旣無副使, 書狀亦宜擇送。”


○敎曰: “今番大射之禮, 卽二百年後初也, 中外宜同。 閑良則旣咸集京中, 當應試矣, 兩都及諸道出身將校, 令道、帥臣以一巡試取, 居首者狀聞, 其次各自其道, 分等施賞。”


○上謂堤堰堂上鄭羽良曰: “後苑蓮沼, 方値亢旱, 而猶有水根, 亦能耕播。 由近及遠, 可推其堤堰之利矣。 卿其勉之。” 其飭諸道堤堰。


○以趙顯命爲瀋陽問安使, 金尙迪爲書狀官, 李大源爲掌令, 宋昌明、南惠老爲正言, 李光運爲執義, 許沃爲司諫, 申思喆爲工曹判書。


○右議政趙顯命再上疏, 乞解相職, 又曰: “鄭宲爲閔昌洙訟冤, 將置大訓於何地乎? 其欲角勝者, 不但在臣而已。” 上賜批, 勉諭。


○敎曰: “鄭宲疏出於黨心, 而臺閣無言之者, 將焉用耳目爲哉?” 仍命削在京臺官之不言者。 又令該府, 嚴飭該道, 鄭宲倍道赴謫, 到配月日, 亦令狀聞。


閏4月 4日[편집]

○丁巳/上書下 ‘式遵古典, 大射禮成。 文武試取, 賢俊登庸, 禮當慶賀’ 二十字于政院, 令儀曹, 以備文武唱榜時致詞之用。


○以旱氣漸甚, 命行再次祈雨祭。


閏4月 5日[편집]

○戊午/司諫許沃上疏, 略曰:

日昨鄭宲之疏, 專事構誣, 內藏無限禍心, 此殿下所以嚴加譴斥, 至有島謫之命者也。 諸臺之嫌於下石, 初不提論者, 是何大罪, 而遽施以削、罷之律乎?”

批曰: “顧瞻之輩, 其處分亦參酌矣。”


閏4月 7日[편집]

○庚申/上曉詣太學, 行酌獻禮, 仍御明倫堂, 以喜雨觀德, 命題試士。 時方苦旱, 而是夜雨下, 所以志喜也。 平朝雨晴, 上御下輦臺, 行大射禮。 發乘矢三獲, 侍射人密昌君樴等三十人。 耦射畢, 以其中否, 施賞罰有差。 以貫革試擧子取六十人。 考試訖 取韓光肇、李渙、朴盛源、申晦、金陽澤、崔台衡等六人, 卽日放搒。


○《大射禮儀節》, 以《五禮儀》及《大明會典》等書, 參互酌定, 而皆稟睿裁。 大司馬與國子長、禮官, 相地之宜于太學, 築設帿壇於泮水橋之西, 去射壇九十步。【熊帿壇稍北, 麋帿壇稍南, 其間十步以差。】軍器寺以造禮器尺, 倣尺數, 造熊帿、麋帿,【熊帿卽大帿, 麋帿侍射人所射者。 熊帿色紅, 麋帿色靑。】棲的於中, 畫熊首,【麋帿則麋首。】邊畫三正,【朱次白次蒼。 麋帿二正, 去白、蒼, 以朱綠。】以朱竹、朱索張掛壇上。【麋帿靑竹、靑索。】設乏於東西各十步,【所以防矢之橫走者。】設紅箭門於射壇下東西各四十步,【所以分射員之出入者。】設福五於壇下小西。【所以揷中矢者。】設侍射者將射位於西階前東向北上, 兵曹判書位於東階前西向。 侍射者、成均館大司成以上射位於壇上, 三品以下射位於壇下, 俱近西, 橫布南向。 設執事官、侍射者, 宗親、百官拜位於壇下東西,【文官在東, 宗親及武臣在西, 侍射者在西班前。】設獲者【卽拾箭者。】位於東西乏之內相向。 訓鍊院官持六色旗, 在乏東西兩間, 侍射者中東則擧靑旗。 各以其方色, 而中紅心則擧紅旗, 不中者擧采旗, 不用鉦鼓。 陳賞物於壇下小東。【濟用監掌表裏, 軍器寺掌弓矢。】罰尊卓於壇下小西, 設坫加觶, 置豐於卓西。【坫、觶、豐工曹進, 酒則廚院以醴。】設御弓卓、矢卓、決拾卓各一於壇上小東西向, 皆以函盛。 上護軍【武臣正二品。】奉持軒架, 在紅箭門之內廣門中央矢道, 侍射者弓矢俟於西門外。【兵曹正郞、次知整齊。】典儀排設訖, 上具翼善冠袞龍袍, 御壇所, 協律郞跪俯伏興, 擧麾樂作, 軒架鼓吹竝作。 上陞座, 贊儀唱文武百官四拜, 樂止。 通禮進前跪, 啓有司旣具, 上護軍金聖應奉決拾函進御座前, 朴纉新奉弓函, 具聖任奉矢函, 以次進。 獲者一人, 持旌負侯北向立, 侍射者竝執弓矢, 入就位。 兵曹判書徐宗玉進前跪, 啓 ‘命獲者去侯少退’, 又進跪啓 ‘搥鼓’, 訓鍊正搥鼓三聲。 獲者一人, 以鼓應之, 負侯者還走乏所, 上護軍進決拾。 上決拾訖, 通禮跪啓請降座。 上降立射位, 樂作。 上護軍進弓, 上執弓試引。 上護軍進第一矢, 樂至第四節。【以一章爲一節。】上護軍啓矢行, 上放第一矢。 上護軍告獲, 樂闋一節, 放第二矢告獲, 第三矢告揚, 第四矢中索。 徐宗玉曰: “在禮爲獲矣告獲, 樂止, 撤熊帿, 張麋帿。” 上釋弓。 上護軍受弓置卓。 上釋決拾, 上護軍又受之置卓上。 取矢官奉御矢, 趨詣中階下, 上護軍受之, 橫奉如初。 樂作, 侍射者以耦進, 陞射位。 俯伏興, 兩耦相向揖, 始射, 射訖, 又相向揖。 俯伏興, 退復位。 取矢者以中矢, 加於楅, 兵曹判書以中者姓名及矢數, 跪啓請賞中者、罰不中者。 兵曹正郞唱中者職姓名, 立於東階下西向, 不中者立於西階下東向。 樂作四拜, 樂止, 軍器寺以次賞中者, 中者操弓以入。 四中者表裏各一, 三中者表一, 二中者弓一矢百, 一中者弓一。 罰不中者, 司饔官以醴盛於沙尊, 以勺注於觶, 置豐上, 不中者弛弓掛臂以入, 跪取觶立飮, 置觶於豐側。 以次進飮訖, 受賞者各以其物, 掛于肩上。 樂作四拜, 樂止退復位。 及禮訖, 上命藝文提學元景夏, 撰記文, 述其事, 以揭明倫堂。 仍令勿毁射壇, 以示後世。


○命建閣, 藏大射禮時弓、矢諸具。 仍名其閣曰六一, 蓋以射爲六藝之一故也。


○以柳儼爲大司憲, 李永福爲持平, 兪宇基爲獻納, 朴弼載爲執義, 金漢喆爲東萊府使。


閏4月 8日[편집]

○辛酉/敎曰: “幾百年後曠典旣擧, 京外何異? 五軍門將官, 依外方例, 各自其軍門試射, 居首者上聞, 其餘施賞。


○大司成金尙魯率酌獻時執事九十五人來待, 上召見問姓名。 饋以酒肴, 饌五品, 酒三行。 蓋遵成廟朝翌日饋食闕中之故事也。 贈書冊、紙、筆、墨各有差, 命以翌日設講製。 令廟堂區劃貸錢, 以恤泮僕, 嚴禁坊役, 俾無橫侵之弊, 從尙魯之請也。


閏4月 9日[편집]

○壬戌/試士于殿庭。 居首幼學李廷重直赴殿試, 講純通李陽泰、朴祥馨等亦命賜第。


閏4月 10日[편집]

○癸亥/江華留守金始㷜上疏, 陳城役甓築之便宜、物力之難支, 命下廟堂稟處。


○持平李永福上疏言:

澤宮觀德, 姬周美制。 殿下旣行其文, 獨不當求其實乎? 請以實心行實政, 措實事焉。

下例批。


○命停九營繕, 以旱災也。


○行三次祈雨祭。


○以李天輔爲副應敎, 沈爲校理, 元景淳爲修撰, 呂光憲爲獻納。


○上引見大臣、備堂。 奉常提調元景夏請召漣川縣監申維翰, 撰成《太常誌》, 上從之。 先是維翰爲太常判官時, 都提調金昌集, 以 ‘本寺是祭享重地, 而凡係享儀多踈漏’, 使維翰撰次《太常誌》, 未及成, 故景夏有是請。 維翰嶺南人, 而以文有名。


閏4月 14日[편집]

○丁卯/上以內藏《協紀辨方書》, 下觀象監, 以《禮樂全書》, 下掌樂院。


閏4月 15日[편집]

○戊辰/領議政金在魯以病陳箚乞免, 上不許。


閏4月 16日[편집]

○己巳/行晝講。


閏4月 17日[편집]

○庚午/上召見兵曹判書徐宗玉、禮曹參判吳光運、掌樂正李延德, 命吳光運纂出《大射禮儀軌》, 使藏于史局與太學。 問李延德以樂章節與拍與成之分, 延德不能詳對。 徐宗玉曰: “俄於閤外, 見太廟祭享笏記, 則十二室所奏樂章, 大爲差舛矣。” 延德曰: “太廟與永寧殿所奏樂章相同。 穆、翼、度、桓四祖, 與太祖、太宗、元敬王后、列祖及宣祖樂章, 共爲十章, 而以各室各奏一章之故, 各室旣不得奏當室樂章。 又以穆、翼兩祖樂章, 環奏於十一室、十二室矣。” 上曰: “四祖樂章, 當用於永寧殿。 而太廟則以太祖功德, 爲樂章遍奏於十二室, 則猶或可也, 以四祖與列朝樂章, 不於當室, 而次次移奏於他室, 誠可異矣。” 宗玉曰: “此誠欠典。 聞先正臣宋浚吉嘗以廟樂釐正爲請矣。” 上曰: “旣知其非, 斯速改之爲宜。 廣詢大臣、儒臣而釐正也。” 仍敎曰: “旣有各室樂章, 則各室宜用當室樂章。 其若以各室用各章爲支繁, 則樂章中有列祖樂章, 只以此循環用之於十二室則可也。 今也不然, 以四祖樂章, 遍奏於永寧殿、太廟, 則第一室至第四室, 奏四祖樂章, 第五室乃奏第一室樂章, 而各室各章只有獻陵、穆廟樂章云。 此豈特禮文之欠缺? 於事體大爲欠敬。 且各室以大王爲重, 其若各奏各室樂章, 則宜只用大王樂章, 而今廟庭樂章, 只有元敬王后樂章, 今奏於第八室, 可謂大欠缺。 噫! 周之太姒, 德配文王, 豈無頌章? 龍飛之歌, 上歌歌周, 下歌歌本朝, 遵此意兼奏於第一室, 而其於各室, 則專用大王樂章, 以補闕典, 以釐欠缺, 於禮不可忽者。 況先正已有昔年之陳章。 噫! 國之所重, 莫先於享, 而享儀亦莫先於樂章。 其令禮曹, 問議于大臣、知禮儒臣以聞。”


閏4月 18日[편집]

○辛未/以金始炯爲戶曹判書, 李縡爲左副賓客, 李德壽爲右賓客, 洪昌漢爲司諫, 朴弼傅爲執義, 權宏爲掌令, 韓光會爲持平, 金相福爲正言, 尹光毅爲校理, 李宗迪爲副校理, 趙遠命爲副提學, 尹得和爲右尹, 鄭翬良爲承旨。


閏4月 19日[편집]

○壬申/時旱氣太甚, 祈雨四次無驗, 上將親禱于太廟。 領議政金在魯請寢親禱之命, 上不許。


○以韓師得、具宅奎爲承旨。


閏4月 20日[편집]

○癸酉/上將行祈雨祭, 御步輿, 不許張傘。 大臣、承旨力請, 始許張傘, 旋命去之。 入齋殿, 出示御製一小紙于承旨曰: “古之人有以農具, 遺子孫者。 今以此授問安官, 歸遺東宮, 俾知重民憂勞之意也。” 其文曰:

爲民祈雨, 淸齋齋殿, 雨意邈然, 自嗟忱淺, 仍付一詩。 竊惟思焉, 爲人君能識爲君乎? 君者爲民而作, 則一食一息, 奚弛于民也? 而歷觀往牒, 以民謂奉予一人, 而其使民也, 苟或無節, 民雖困窮, 視若尋常, 民嵒之意焉在? 予雖涼德, 恤我元元, 受法陟降。 今因興慨, 效古人遇物誨之意, 書付元良, 銘佩于心。

《詩》曰:

臨御幾將二十年, 一心惟在軍民焉。 此意彼蒼庶可質, 無能涼德靦于先。


閏4月 21日[편집]

○甲戌/上行親祭。 行初獻禮, 至第五室, 大祝誤觸覆爵。 上曰: “爵已傾, 當更爲奠爵乎?” 其令問議于大臣。 廟僕有老而經事者曰: “曾見有如此事, 問議大臣。 而故相臣南九萬以爲, ‘獻官降復位之前, 爵傾則更爲奠酌, 降復位之後, 則爵雖傾, 不可更奠’ 云矣。” 上然之, 仍更爲奠酌。


閏4月 22日[편집]

○乙亥/憲府【持平韓光會。】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太廟親祭時, 班行不成樣, 不參人幷重推。 祭官多不擇差, 差祭吏曹郞廳罷職, 堂上重推。 江界府使趙東夏之詬辱兵曹參判權𥛚之說, 播傳人口。 驕蹇自恣, 不可無懲。 請罷職不敍。 長興府使南益燁, 托以設賑, 聚斂富民, 德源府使閔諗, 沈湎酒色, 酣歌醉舞, 夜以繼晝, 請竝罷職。 竝不允, 只允推考之啓。


閏4月 23日[편집]

○丙子/敎曰: “涼德誠淺, 不能感孚, 旱氣日甚, 民事尤憫。 良由否德, 何甘玉食? 自今日周洽間, 減御供之米, 停御供之醞。”


○上引見大臣、備堂及金吾諸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判義禁入侍之命, 似以諸罪人家擊鼓上言回啓事, 而事係重大, 不可草草爲之。 請待左、右相同入, 詳閱考稟。” 上允之。 判義禁趙尙絅曰: “壬寅獄時, 趙爾重、李尙、白時耉皆以平安兵使交代之人, 入於誣招, 兩人刑死, 爾重則已作故, 故追奪其爵矣。 時耉等今已伸冤, 而爾重尙未復爵, 其孫今方上言鳴冤矣。” 上曰: “旣成大訓, 今無可論。 一體復官可也。” 在魯曰: “太廟樂章事, 有收議之命, 臣遍考《五禮儀》序例卷及《太廟儀軌》樂章條, 則世宗朝制禮作樂時, 定著初獻樂章, 乃是九章。 蓋樂以九變爲成, 故其詞亦曰, ‘旣九變, 盡美盡善。’ 以此通奏於各室, 初獻之頃以成樂而已, 元非各室各奏一章也。 若果爲各室一章, 則初獻太宗之樂, 何爲而至二章乎, 亞獻太祖之樂, 何爲而至五章乎? 況世宗朝太廟, 只有五室, 只當撰五章。 何必撰九章乎? 《五禮儀》成於成宗朝, 則世宗、世祖朝樂章, 何爲無追撰添入者乎? 以此觀之, 其非各室一章明矣。 按初獻九章, 其一穆祖樂也, 其二翼祖樂也, 其三度祖樂也, 其四桓祖樂也, 其五太祖樂也, 其六、其七竝太宗樂也, 其八元敬王后樂也, 其九摠述列聖文德也, 亞、終獻除最初最末。 引入、引出, 章外亦爲九章, 其一穆祖樂也, 其二桓祖樂也, 其三、其四、其五、其六、其七竝太祖樂也, 其八、其九竝 太宗樂也。 蓋世宗朝定著之意, 只爲稱述四祖之肇基王迹、 太祖ㆍ太宗之開國ㆍ創業, 以爲千百代通用之樂而加減不得也。 後來樂師, 不識制樂本意, 妄爲分屬於各室, 而其詞與當室功德不襯。 故仁祖朝諸臣不悟其當正分屬之謬, 泛認爲紊亂, 至請追撰各室所無之樂章。 而畢竟以事係重大, 只撰宣廟樂章以用之, 妄加於一成九章之外, 皆由於考之未詳, 而其所謂紊者愈紊矣。 惟其未正分屬之謬, 故宣廟樂章之追撰者, 循次而用於孝宗之室, 第十一室、十二室, 則以十章已盡之故, 復用穆祖、翼祖樂章, 以致紊舛之甚。 今當一正其本, 本者何也? 不過以九章, 通奏於一室之內, 而去其九章外誤添之一章耳。 肅廟甲戌後, 因李鳳徵之疏, 故相南九萬之箚、柳尙運之議, 始略見此意, 所論明白, 而猶未洞柝, 是可惜也。 至於宣廟樂章, 旣是後人所誤添, 今旣明知世宗朝, 一遵《五禮》以正之, 則誤添之章, 自當捨而不用。 南九萬所謂有若於世室之中, 有所取捨, 宣祖陟降之靈, 想必不安云者, 誠爲切至之論矣。 且初獻大猷, 乃摠述列聖文德, 繹成乃引出獻官之詩, 亞獻赫整乃太宗之樂也。 故參判李世弼爲樂正時, 辨此甚明, 而仁祖朝諸臣, 乃以大猷、繹成、赫整, 竝爲世宗之樂, 南九萬亦以爲稱述祖宗功德, 止於世宗之征倭, 其不能細考有如此矣。 今此樂章乃世宗朝所作, 故其稱太宗, 或曰皇考, 或曰聖考。 豈有世宗之世, 自爲預撰廟樂之理乎? 且《五禮儀》文昭殿樂章, 則太祖、太宗、世宗、世祖、睿宗五室, 各有其曲。 而太廟則各室獻時, 通用九章一如當初定制, 雖以世宗之大德、世祖之大烈, 更不追撰添入者, 以太廟之嚴, 不比文昭殿, 而九章之數, 不可增損也。 且《五禮儀》序例曰, ‘永寧殿樂章, 享宗廟同,’ 蓋世宗朝所定樂章, 自王業之所由基, 止于王業之成。 廟享之始永寧殿、宗廟同用之, 其意豈不深遠? 而南九萬箚中以爲, ‘四祖之詩, 用於宗廟, 猶可曰以祖宗之事, 歌之於子孫, 而永寧殿用太祖、太宗之詩, 是以子孫之詩。 歌之於祖考, 誠有不可解者。’ 此亦不能深思之說也。 定著樂章, 爲千百代計, 則永寧殿亦豈無太祖、太宗躋祔乎? 且皇明之禮, 只有太祖、太宗廟樂, 而仁宗以下通用之。 我朝當初定制, 實出於從周之義, 尤不可妄有變改也。 臣昨招典樂, 言各室一章之謬, 仍問 ‘自今十二室一獻之間, 可以通奏九章而無礙耶?’ 云爾, 則對以 ‘朝家今若正謬, 使之通奏, 則自當以此九章, 通奏於十二室’ 云。 臣意惟當復舊禮而正末謬, 似無費力難處之事矣。” 上曰: “卿言誠爲瞭然。 而事體至重, 時ㆍ原任大臣、六曹、館閣堂上、儒臣, 商確稟處。” 時諸臣收議皆曰: “有難臆對, 而獨在魯之言, 考據頗詳。”


閏4月 24日[편집]

○丁丑/掌令權宏上疏, 略曰:

荐歲飢饉, 癘疫相仍, 今又大旱, 哀我民生, 其將盡劉。 昔在宋理宗時, 趙景緯因災異奏曰, 損玉食, 不若捐內帑却供奉之爲實, 避正殿, 不若塞倖門廣忠諫之爲實。 肆大眚, 亦所以廣仁恩, 而又不若擇循良黜貪暴之爲實。” 斯誠切至之論也。 荒歲殺禮, 古有其式, 而近來奢侈漸盛。 宜先自上躬, 昭示儉德, 以爲四方之則焉。 若稽先朝, 凡有大災異, 招集宰列、三司, 詢問得失。 殿下嗣服之初, 亦嘗遵而行之, 而近年以來, 此事亦廢, 尙此寥寥。 亦宜亟下明旨, 以恢來諫之路焉。”

批曰: “其勉者宜勉。 附陳者當留意。”


閏4月 25日[편집]

○戊寅/以金聖應爲判尹, 元景夏爲左尹, 具聖任爲捕盜大將。


○時久不雨, 上又將親禱于北郊。 藥院提擧與承旨求對, 奏曰: “輦路之傍, 多患癘結幕者。 若使撤移, 則必促其死, 不移則又不可衝冒。” 請寢之甚力, 遂改命禱于社壇。


閏4月 26日[편집]

○己卯/以趙明履爲承旨。


○是日, 上屛繖蓋, 詣社壇入幕次, 召問掌樂正李延德曰: “社壇旣用樂, 亦有詩否?” 延德曰: “有之矣。” 上曰: “幾句乎?” 延德曰: “四字八句矣。” 上曰: “四字一句爲一節耶?” 延德曰: “一章爲一節矣。” 上曰: “八成爲幾節乎? 雅樂則無拍, 以何曲當代拍用之乎?” 延德問于典樂而對曰: “以鼓聲爲節矣。” 上曰: “神祼禮爲六成乎?” 延德曰: “八成矣。” 上曰: “亞、終獻, 亦有歌乎?” 延德曰: “無之矣。” 上曰: “文舞退, 武舞進之間, 俗樂則無奏樂之節, 而雅樂則有之者, 何故也?” 延德曰: “奏樂而整齊舞列矣。” 上曰: “此與俗樂異矣。”


閏4月 27日[편집]

○庚辰/上行親祭, 將還宮, 以步輿出, 大臣以下爭請乘輦, 上曰: “昨日之乘輦, 非不知不可, 然年老大臣執轎强請, 故不得已勉許。 而終夜思之, 心甚不安。 如是而能感格上天乎? 今以步輿還者, 欲補昨非之意也。” 至義禁府前路, 命放時囚及未拿來者, 竝放典獄、捕廳之在囚者。


閏4月 28日[편집]

○辛巳/命濬城內川渠, 撤軒懸。 又令廟堂, 申飭中外擾民之政。 時和協翁主婚期迫近, 上悶旱欲退行。 大臣曰: “不必退期。 凡百務從節損, 則亦修省之義也。” 上是之, 遂命減其繁文。 仍使左尹元景夏歸傳筵敎于駙馬家, 宴客之需, 亦勿用油果。 景夏適入前席, 而爲駙馬之親屬故也。


○上行召對。


○獻納呂光憲上疏, 略曰:

日昨有北郊親祭之命, 患癘之民, 旣移其幕, 有司之臣, 灑掃壇壝。 旣命旋寢, 移禱社壇, 殿下所以悶旱虔禱之誠, 似有歉於終始無間之意。 如是而尙何望於孚格乎? 況藥院大臣之求對阻閽, 半日彷徨, 亦有乖於敬大臣之義。 事雖已過, 臣竊惜之。

批曰: “今覽所陳, 予用恧焉。 其宜自勉。”


閏4月 29日[편집]

○壬午/是月, 八路告旱。 而北關之三、甲、慶興, 霜、雪連降, 京畿之交河、抱川, 西關之熙川、孟山, 雨雹大如鳩卵, 各穀大被傷損。 獨嶺東一路, 大雨滂沱, 行旅不通。


十九年 五月[편집]

5月 2日[편집]

○甲申/以申思建爲大司諫, 李鼎輔爲副提學, 李重協爲承旨, 趙觀彬爲弘文提學, 具聖任爲摠戎使。


5月 5日[편집]

○丁亥/以久旱有親禱北郊之命, 大臣、藥院以屢行躬禱, 恐損聖體, 屢啓請攝行, 不許。


○以李普昱爲承旨。


5月 6日[편집]

○戊子/上以步輿, 詣北郊, 入幕次。 時天氣甚熱, 上猶不釋法服, 端拱危坐, 又不使宦侍揮扇, 蓋憫旱虔禱之意, 當炎熱處, 幽獨之際, 亦不敢少懈。


5月 7日[편집]

○己丑/上行祀于北郊, 歷臨彰義門樓, 感舊製詩, 命刊揭之, 靖社諸勳臣姓名, 亦命列書揭板。 敎曰: “使後嗣過此, 必欲惕然, 念聖祖中興之艱難也。” 命致祭于昭顯廟, 以廟在輦路傍也。 歷謁淑嬪廟, 及回鑾, 命放輕囚。 路召耆民, 問癸亥反正時事, 人無知者。 及入仁政門, 雨下霈然, 上露坐階上, 召吏曹參判李益怔, 飭諭以參用三黨, 恢張公道之意, 下別諭敦召判府事兪拓基, 命史官偕來。 時拓基居外殆四年, 朝野想望其復入, 而拓基每上疏輒稱負罪臣, 不書官銜。 故別諭有先去章頭貶稱之敎, 拓基又力辭不膺命。


5月 9日[편집]

○辛卯/右議政趙顯命上疏乞免, 又曰: “果或有冤而當伸者乎? 如有之而不得伸, 則其煩冤鬱結而必致今日之旱者, 理或無怪也, 其在靡不用極之道, 宜有以速賜處分也。” 上不賜批, 命承旨敦諭。


5月 12日[편집]

○甲午/以申思喆爲判義禁, 尹陽來爲判敦寧, 李希夏爲黃海兵使, 朴泰新爲全羅右水使, 鄭汝稷爲公洪水使。


○命行推鞫。 時湖南人金殷昌告變于巡營, 監司狀聞拿送, 命本府設鞫。 問殷昌, 殷昌供: 本以湖南任實人, 中間流散, 爲僧於嶺南矣。 逢姜世發爲名者於湖南地, 長髮還俗, 學堪輿術於世發, 多年隨行, 情甚親好。 今春世發忽然謂臣曰, ‘吾果於戊申入逆黨, 爲南大將使喚, 變出後, 幸而得免者殆至百餘人, 今多死亡。 而列錄其餘黨名字, 成爲都目, 欲更爲擧事如戊申’ 云矣。 後又與鎭安居武人全昌瑞, 募得黨類, 其數爲三百名, 而三南士人柳日新等十五人爲魁。 待三年後, 交結某某人, 同爲擧事是實。” 訊問全昌瑞, 昌瑞供: “臣之初名昌緖, 而登科之名乃相朝, 與殷昌元無知面之事矣。” 連日推問, 終不服。 又問柳日新、康友賢, 皆不服。 自五月十二日至六月十一日鞫獄始訖。 友賢與殷昌對質, 後以初不知面卽放, 昌瑞、日新屢次推訊, 竟無情實, 遂命放釋。 殷昌以誣人惡逆自服, 結案正刑。 姜世發及其子善弼, 無居住可尋, 終不得逮捕。 所謂都目者, 皆以虛名誣錄, 南大將者, 蓋指泰徵也, 獄情頗虛謊矣。


5月 13日[편집]

○乙未/以朴弼傅爲進善。


○司諫金尙迪上疏, 略曰:

臣昨伏見禮曹草記之批, 有報謝祭設行之命。 而今番雨澤, 猶未周洽, 田畝之望霓愈切, 山川之薦璧更勤, 則一邊祈禱, 一邊報謝, 或近於屑瀆。 臣意則待秋擧行, 亦似未晩也。”

批曰: “報謝之規, 豈爲張大? 一邊祈雨, 一邊報謝例也。 雖欠周洽, 水報尺餘, 闕禮可乎? 頃年雩壇, 亦已行矣。”


○掌令許采上疏, 略曰:

江都天塹, 卽國家之保障。 石築之役今已始工, 而延袤旣廣, 物力浩大, 時月遷延, 勢所必至。 臣謂宜令諸軍門, 各限把數, 一時堅築, 則可紓沁民之力, 而永奠金湯之固矣。 且船頭浦一帶, 昔年防堰之役, 已作平陸, 若不連築此浦, 則他處所築, 等是九仞之虧一簣也, 亦宜商確廟堂, 一倂築完也。

批曰: “所陳依施。”


5月 14日[편집]

○丙申/左議政宋寅明上箚, 略曰:

今此鞫事, 雖未知虛實如何, 旣曰設鞫, 則其在國體, 不可悠泛, 而因憲府之不備, 停兩日之開鞫。 設令憲臣有些少可嫌, 所重有在, 撕捱恐非其時。 臣謂今日違牌憲臣竝拿處, 喉院之不飭、銓曹之苟充, 俱宜重推示警也。 見今旱災孔酷, 一分消弭之道, 在於疏決一事。 前已啓達, 而亦復遷延。 況且百度皆弛, 萬事不理, 朝廷上規模氣象, 一味厭厭, 若此不已, 臣恐可憂之端, 又不止於一時流行之災而已。 更願聖上惕然戒懼, 大加奮勵, 以爲感回天心之本焉。

批曰: “金殷昌事, 雖涉謊誕, 沐浴之義, 焉敢若是? 不可拿處而止, 先削職後拿處, 銓官、政院問備, 依施焉。”


5月 15日[편집]

○丁酉/月犯南斗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5月 16日[편집]

○戊戌/禮曹啓言: “春塘臺蜥蜴童子祈雨時, 閉崇禮門, 開肅靖門, 至三日而止。” 上可之。


○刑曹判書鄭羽良上疏, 略曰:

今玆大旱, 自春涉夏, 雖有涓滴, 而不過焦釜之沃而已, 終靳一霈。 連日雲陰, 合而復散, 若有曀鬱不平之氣何也? 疏決之擧, 雖未知必爲感回和氣, 而成命之下, 已過八九日, 消弭之策, 雍容紓餘, 尙何望回天意而得甘霈乎? 臣謂宜遣近侍, 遍禱畿內名嶽, 以盡靡神不擧之義, 亦宜召集諸臣, 講究實政, 而如經筵召對、承旨持公事之規, (時)〔特〕命擧行, 一以爲弭災救民, 一以爲端本出治之地焉。

批曰: “其勉者其庸尙矣, 宜勉。 而所陳過三日後, 當下敎矣。”


5月 17日[편집]

○己亥/以金相奭爲大司諫, 朴弼傅爲司僕正。


5月 18日[편집]

○庚子/大雨。 禮曹啓稟水標報尺, 命行報謝祭于太廟。


○右議政趙顯命又上疏辭職, 上以手書, 賜批曰: “旱氣若此, 國事解弛, 以卿體國之心, 胡不諒此? 且拜表已涓日, 此豈卿一向在鄕之時乎?” 仍命偕來承旨傳諭。


○掌令兪宇基上疏, 略曰:

治亂賊, 至嚴且重, 其不可以年久事遠, 少弛隄防也決矣。 臣伏聞自先朝庚申以後, 犯逆抵罪者之子孫, 乃敢相繼訟冤, 殆至數十餘云, 其爲放肆無嚴, 已不可言。 而今之議者, 方且以伸理此輩, 爲弭災導和之方, 豈不異哉? 聖上有考案更稟之敎, 雖出於欽恤之仁, 而乃欲藉此而開凶逆輩翻脫之門, 則其於王法顧何如也? 嗚呼! 考諸往牒, 雖或有稱兵埋蠱之逆, 其凶毒慘刻, 豈有如戊申、庚戌之事者哉? 爲殿下臣民者, 至今思之, 肝膽墜地, 不欲與此賊戴天, 必將百年如一日, 而惟彼大臣之別拈庚戌案, 至謂之煩冤鬱結, 以今日致旱之由, 諉之於此獄, 有若眞有可伸而不伸者然, 臣誠莫曉其意也。 噫! 値旱疏決, 自是故事, 而然其弭禳轉移之方, 又不專在於是。 苟殿下益懋對越之誠, 廟堂克殫輔相之道, 言路恢張而摧折之威不加, 民隱上聞而若保之惠下究, 則天心終可底豫, 霈澤庶幾時下。 而今之救災之策, 徒欲伸千古所無之凶案, 豈其理也? 臣謂事關先朝及名入戊、庚案者, 特命一倂拔去於疏決文書, 俾勿擧論爲宜也。 此事旣係逆獄, 則其自訟之類, 初宜嚴禁, 而喉院之循例啓下, 騎省之不能申飭, 終難免失職之罪。 亦宜特施譴責, 以懲日後也。/

扎曰: “批等悶旱之際, 訢冤之類, 該曹、政院豈可沮遏? 所陳過矣。”


○修撰元景淳上疏, 略曰:

我殿下遇災以來, 躬禱至三, 至若特減酒房之御供、裁省貴主之婚具, 悶旱警省, 孰不感歎? 而必先自有司所不供、外人所不知者, 一切減削, 凡係抑畏節約之方, 純然一出於惻怛之誠, 而不以一毫循人觀瞻之意雜於其間, 則可以孚格彼蒼矣。 且夫遇旱恤囚, 成命之下, 遷就屢日, 恐有歉於救焚如不及之意。 而又於稱量裁處之際, 如或先後失序, 輕重乖宜, 干係惡逆, 而混被解釋, 罪涉眚災, 而未蒙宥釋, 則尤無以導和弭災, 而徒歸於壞隄防長亂階矣, 此亦臣之所深懼也。

批曰: “其勉者宜勉。”


5月 19日[편집]

○辛丑/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以旱災孔酷, 命停公私土木之役, 以待秋成。 從左議政宋寅明之言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正言洪益三。】申前啓, 不允。 又啓曰: “向日鞫廳罪人發捕時, 因都事規避, 以假都事替行, 請當次都事, 拿問定罪。” 依啓。


5月 20日[편집]

○壬寅/吏曹判書李箕鎭在鄕, 終不膺命, 大臣遂筵請許遞, 以閔應洙代之。 李秉常爲判敦寧, 李德壽爲左參贊, 權𥛚爲大司憲, 尹東衡爲大司諫, 尹光毅爲副應敎, 兪字基爲修撰, 南泰耆爲正言, 李箕獻爲掌令, 李昌儒爲持平, 朴㻐爲獻納, 李命坤、趙明履爲承旨, 擢鄭錫五爲判義禁, 柳儼爲京畿觀察使。


○時, 乍雨旋旱, 上將禱雨于先農壇。 領議政金在魯陳箚請寢, 上不從。 政院啓言: “壇之東西, 有癘死者之草葬, 近處民亦多染痛。 請寢親禱之命。” 遂命大臣替行, 遣左議政宋寅明爲獻官。 而上於後苑焚香露禱, 是日果得雨。


5月 21日[편집]

○癸卯/贊善朴弼周上疏, 以旱災陳戒, 批曰: “見卿久矣, 思卿深矣, 眷眷其勉, 若見卿焉。 原章留中以爲服膺之資。 卿其體慇懃之意, 善自調護, 用副小子之心。”


5月 22日[편집]

○甲辰/正言洪益三上疏, 略曰:

鞫廳委官出令, 而金吾諸堂終不仕進。 設令此獄雖或不實, 不宜曠日延拖, 金吾諸堂之不進者, 宜竝施重推。

批曰: “所陳依施。”


5月 23日[편집]

○乙巳/右尹元景夏上疏陳戒, 仍請遣御史分送諸道, 審理冤獄。 又曰: “戊、庚以來, 干係逆案之類, 苟有國法, 固不宜輕議伸雪。 而乃於禁籞深邃之地, 擊鼓者隨續, 淸蹕嚴肅之途, 上言者紛紜, 道路喧傳, 皆曰, ‘某人擊鼓, 某宰囑之, 某人上言, 某宰主之。’ 雖未委事實之如何, 而若或髣髴於傳聞, 則乃敢以親族姻婭之私, 蔑紀綱而毁堤防, 略無顧忌, 臣竊爲世道長吁也。 至於庚戌逆獄, 故相臣洪致中、李㙫、趙文命終始按治, 此三大臣者皆平允, 寧有多濫之理也?” 批曰: “其勉者宜勉, 而所陳者, 當下敎于相臣矣。”


○右議政趙顯命上疏乞遞, 略曰:

得見掌令兪宇基疏本, 以庚戌獄案事, 有所論列, 其謂彼大臣而盛加指斥者, 卽指臣云, 臣於此不勝瞿然。 春間疏決時, 禁堂趙尙絅、鄭彦涉, 以庚戌案中數家人之擊鼓回啓事, 發端筵中, 遂有考案議大臣稟處之命矣, 近聞以臣之在外, 不得擧行。 而適會災旱如此, 慮無所不至, 成命又緣臣遷就, 甚爲不安。 故辭疏中略及不待臣卽速稟決之意。 然臣於此獄, 實未詳其裏面委折, 故不過設辭泛論而已, 非有固必於其間, 今其疏語, 可按覆也。

上賜優批。


5月 26日[편집]

○戊申/副司直尹汲上疏, 備陳其祖尹堦爲海伯時, 與通官張孝禮問答事實, 以辨吳星運擊鼓援引之誣, 批曰: “今覽爾章, 本事瞭然。 爲其祖登聞者, 泛濫援据, 何足介意?” 蓋肅廟庚申, 罪死人吳始壽謂臣强之說, 尹堦亦聞於孝禮云, 而其時堦再疏、再供, 以明其誣。 至是星運擊鼓, 爲其祖始壽訟冤, 而復引尹堦爲證, 故汲疏卞之。


○副校理朴春普上疏辭職, 又論葉向高營護忠賢之事實。 又曰: “宰臣之疏, 以 ‘保全善類, 協恭爲國, 反爲儒臣所深嫉’ 云。 嗚呼! 自古君子、小人, 勢不相容, 一爭則至於小人必勝君子必敗, 竝用則終於君子盡去, 小人獨留。 夫所謂調劑者, 兩皆士類, 而其言議差相乖岐者, 可以調劑之矣。 若是一爲君子一爲小人, 則氷炭不同器, 薰蕕非一叢, 安有君子、小人同調共劑而能保其國者乎?” 又曰: “嘉謨善言, 不患無書, 而必以向高之文藁, 猥進於黈纊之下者, 實非鄒聖敬王之義也, 臣雖萬被深嫉之斥, 又何不爲殿下言之也? 嗚呼! 世衰俗渝, 人心日溺, 士夫風節委靡不振久矣。 是以忠賢之逆, 卒至於保護, 而保護之論, 又不爲後世所斥, 今之宰臣, 至以深慕爲言, 臣實慨然。 夫宰臣名位已顯, 其言論趨向, 亦關於世道, 而平生之所深慕, 不過向高之調劑而已則, 臣恐其流之不能無弊也。” 左尹元景夏又對疏引《明史》《東林列傳》以爲: “向高之爲君子爲小人, 自有百世公案。” 又曰: “若夫千百變化於涇渭盪擊之際, 占氣先而轉身捷者, 向高之所惡, 臣亦惡之。 使彼儒臣誠能姑捨向高而熟讀《先書》, 眞明於是非, 眞嚴於賢邪, 終爲東林好君子, 則臣當執鞭而相從也。” 下例批。


○正言南泰耆上疏, 陳憫旱救民之策, 上下原疏于備局, 令稟處。


○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宋寅明曰: “廢四郡越邊, 淸人多數來聚, 造船往來於婆猪江, 平安兵使與江界府使馳聞于朝, 請依禁條, 移文瀋陽以禁之, 此實有可慮之端。 使灣尹, 先爲馳通鳳城以問。” 上從之。


○上謂左議政宋寅明曰: “元景夏疏請, 遣御史審理。 而如欲疏決, 自有道臣, 何必遣御史也?” 寅明曰: “已得甘霈, 今不須疏決也。” 上曰: “憫旱, 爲民也, 疏決, 亦爲民也。 豈以得雨而不疏決耶? 從當下敎。”


○兵曹判書徐宗玉奏曰: “北評事, 例以玉堂、銓郞差送, 而今無可備擬者, 宜有變通矣。” 上曰: “以兩司擇差。”


○敎曰: “黃海兵使具善行巡點後狀啓中, 各邑鎭軍兵之代點、闕點及軍器執頉者, 其數夥然, 他人所未能者, 善行能之, 可謂難矣。 而常時代點之習, 不爲嚴懲, 則苟有不虞, 將以何兵領付耶? 善行旣不能以軍法從事, 兵判、訓將, 亦有不飭之失, 俱極非矣。 昔唐玄宗閱武驪山, 以軍容不整, 欲斬郭元振。 玄宗他事雖無足法, 而此事頗勇斷, 予欲效之也。 兵判重推, 兵使〔訓將〕罷職, 守令拿處。 邊將已遞者, 或罷或削, 在官者使該營分輕重決棍。” 左議政宋寅明曰: “外方將校, 皆以出身差出, 則出身有所屬, 而良丁亦可無難得之弊矣。 宜以此令諸道定式。” 上曰: “令廟堂, 量宜定式。” 寅明曰: “蔭官李廷燮、徐命純, 曾入別薦, 至經郞署, 命純姿稟至高, 廷燮才識超凡。 鄭羲河故相澔之子, 而文行亦非俗流云。 臣謂此三人, 令銓曹隨相當縣邑有窠, 次第差除, 則可有實效矣。” 上許之。 寅明又曰: “社稷直長李壽頣, 博古有才, 所著《尊周錄》, 雖是其師故諮議李泰壽始撰者, 而壽頣踵成其書, 大有裨於世道。 請別爲調用。” 上許其陞六調用。


○諫院【正言洪益三。】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前兵使魚有琦, 向於北郊親禱之日, 挾娼張樂, 請罷職不敍。” 上命先罷後拿。 又啓: “殺人酌處罪人金潤國, 勿限年還發配所。” 上曰: “所陳得體, 依啓。” 又啓: “科試外場人李世瑃、朴來章請竝還爲充軍, 遇赦勿宥。 率入額外儒生黃處奎, 亦令依前充軍, 限己身勿許赴科。 武科試官用情人李禧遠、成碩臣等, 還爲充軍, 遇赦勿宥。” 上曰: “所陳雖得體, 屢經大赦, 不允。” 又啓: “李孟休以潜賊猶子, 爲公議所棄, 而銓曹不少留難, 直擬騎郞, 扶植此輩, 實關世道。 請該銓堂推考。” 上曰: “雨露之下, 不擇燥濕, 王者用人, 豈拘其人? 頃年治潜, 蓋所以嚴隄防也非關惡逆, 則雖其子不可拘也, 況其猶子? 其對策有知識, 方欲試用, 豈可老於京兆郞乎? 通擬騎郞, 亦云晩矣。 若此不已, 大訓訓諭之意焉在? 予之執心, 可質彼蒼。 所陳過矣, 不允。”


5月 28日[편집]

○庚戌/憲府申前啓, 不允。


○召試翰圈人, 親策以忠、質、文, 取吳彦儒、鄭元淳二人。


○右議政趙顯命上疏辭職, 略曰:

臣以奉使拜表, 昨纔入城, 而若其本職必遞之義, 則固自如也。 今若恬然, 藉一時往役之義, 以爲因緣媒進之階, 則人之無恥孰甚焉?

批曰: “今旣入城, 復何過引? 須體慇懃之志, 安心勿辭, 共濟國事。”


十九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朔壬子/諫院申前啓, 不允。


6月 3日[편집]

○甲寅/金星、木星相犯。


○司饔僉正金致謙上疏, 略曰:

近有吳星運者, 爲其祖始壽訟冤。 而夫始壽之獄, 卽臣强之說, 指爲言根者張孝禮也, 傳之者諸譯也。 而孝禮曰非吾言也, 諸譯曰非吾傳也。 問之監司、兵使, 亦曰非吾聞也, 廣加盤問, 卒皆無驗。 始壽之辭, 亦屢變愈屈, 雖以渠之血黨如金德遠者, 亦不敢以爲無罪也, 同聲請討, 終不得傅之生議。 到今歷三朝六十年之後, 肆然訟冤, 已極無嚴。 乃又摘抉臣生父故執義昌翕私書中語, 有若其祖有可恕之端, 而以臣祖父故相臣壽恒之按獄, 歸之於文致鍜鍊, 其熒惑嘗試之習, 欲巧而反拙。 況其所引臣父書中, 先人多所平反云者, 可以見臣祖哀矜勿喜之意。 而此獄顚末、臣祖按治之實, 俱載於臣祖辛酉之箚、臣伯父昌集甲戌之疏, 竝願取覽, 小垂省察焉。

批曰: “今覽所陳, 其事瞭然。 狠濫供辭, 何足伸辨?”


○持平李昌儒上疏, 略曰:

百隷之怠官, 愈往愈甚, 鞫坐頉稟視若故常, 翰林召試屢退犯夜, 冡宰之重、度支之務, 空曠積月, 虐民之習、侈濫之風, 紏禁無聞。 至若政稟牌啓, 久而未下, 奮勵之志, 恐亦不能如初。

賜優批。


○掌令洪得厚上疏, 略曰:

訓鍊都正尹光莘之曾莅北閫也, 捉致其土士人之居喪者兄與弟, 一枷對鎖, 置之官廨, 大張妓樂於其側, 曰, 汝輩常稱知禮, 須聽此樂, 搢紳傳說莫不驚駭。 傷敎悖俗, 宜施削罷。 前全羅兵使申漫, 自在南閫, 人言狼藉, 及其遞來, 近百卜駄, 橫亘前後之狀, 道路以目, 宜刊仕籍, 以爲不廉者之戒也。

批曰: “尹光莘事, 無或過聞? 雖然風敎所關, 不可黯黮。 申漫事, 風聞豈可盡信, 而事係贓汚, 豈止刊名? 幷令該府拿處。”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宗廟樂章, 有趁秋享釐正之命, 而事係典禮, 待左相入來議定可矣。” 上曰: “今無九成之義, 則刪之可也, 添之亦可也, 然自前用之者, 今難猝改矣。 《詩傳》頌之樂章, 亦有字句之或多或少處, 今若撮其二章, 合爲一章, 則可成九章乎?” 在魯曰: “十章中拔其一, 合爲九似無妨矣。 蓋宣廟功德至盛且大, 而其樂章或用於他世室者甚無義, 或可拔此一章乎?” 右議政趙顯命對亦如之。 右尹元景夏曰: “太宗室《顯美章》, 元敬王后室《貞明章》, 章雖異而義則同, 皆贊揚戡亂之功也。 夫《周頌》《雝篇》, 卽武王祭文王之詩, 而文王、太姒竝頌於一章, 臣意則倣此義而《顯美》、《貞明》, 合爲一章好矣。” 上曰: “《龍光》一章, 卽贊述太宗潛邸時朝天事, 則以龍光爲首而與《顯美》、《貞明》合章, 則可無倒置之患耶?” 司諫金尙迪曰: “宣廟樂章拔去之論, 似是矣。 旣欲釐正, 則當拔之也, 若以爲未安, 則拔與合均也, 宜博詢處之。” 上曰: “今欲釐正, 蓋出難愼之意也。” 後於賓對, 又以廟樂事, 詢于左議政宋寅明, 寅明曰: “《重光章》刪去, 事甚難便。 若合《顯美》、《貞明》二章爲一章, 以備九成之數則好矣。” 上從之, 命合奏第六章、第八章, 通稱《顯美貞明》一章, 載之《樂院儀軌》。


○右議政趙顯命奏曰: “前後人臣之被彈於人者何限, 而未有如臣鄭宲之所論二條, 一則曰使 ‘堯傳舜授, 不能光明’也, 一則曰 ‘脅持君父’ 也。 其所云授受不能光明者, 臣於年前, 以紀、澤輩之做出妖言, 貽累於傳授光明之體云, 而此亦大訓之所昭揭者。 則截去頭尾, 單提一句, 有若臣妄毁傳授大事者然者, 其意豈不陰險乎? 至於脅持二字, 則非人臣所可聞者。 設令臣果是眞箇權奸而欲脅君父, 以殿下之明聖, 豈受臣之脅持乎? 昨年大諭備忘中, 有脅持之敎, 此蓋泛論, 非指臣身, 而鄭宲輩以此藉口, 作臣罪案, 千載之下脅持之目, 臣何以辨明乎?” 仍涕泣力辭, 上曰: “卿豈脅持其君者, 而予雖疲軟, 亦豈受脅於卿? 使不能光明之使字, 所以罪紀、澤者, 則此何足爲卿之罪乎? 卿不必爲嫌也。” 顯命以瀋陽使事稟定方物, 仍請賚去關西銀八千兩, 以備不虞, 上許之。 顯命曰: “淸皇巡遊數千里, 其間事, 有未可知。 萬有一不到瀋陽, 中途改路, 則致命無所還歸, 追去俱涉難處矣。” 上曰: “依辛亥年例, 追進致命可也。”


○上謂京兆堂上金聖應、元景夏曰: “仁廟潛邸時戶籍已奉安于本宮, 孝廟潛邸時戶籍, 亦考出於京兆, 一體奉安。”


○司諫金尙迪申前啓, 不允。


○檢閱李毅中奏曰: “前以皇明正史中列朝本紀, 與朝鮮所付之卷五六冊, 下本館矣, 後因儒臣陳達, 有使臣貿來之件云。 令地部, 出給其直, 而原冊子藏諸史局好矣。” 上可之。


6月 5日[편집]

○丙辰/咸鏡道明川雨雪, 惡風連三日晝夜大吹, 癘疫一向熾盛。 茂山、三、甲等地, 霜雪雨雹, 大如鷄卵, 人家多頹壓, 道臣以聞。


6月 6日[편집]

○丁巳/營頭星出自東方, 入于西方, 長可丈餘。 其形若甁, 其光若炬, 其行若紙鳶, 拂拂有聲。


6月 9日[편집]

○庚申/上召見領議政金在魯等曰: “星變甚可懼也。” 在魯曰: “其尾甚大, 其流則緩。 臣問於日官, 則墜於晉地分野云矣。” 上曰: “何論彼此分野? 惟在自强而已。” 校理尹光毅曰: “俗云鑄錢之歲, 例多旱災, 金與火用事, 厥理或然。 差退數三朔鑄錢, 乃爲靡不用極之義也。” 上命廟堂稟處。


6月 10日[편집]

○辛酉/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宋寅明新自江都奉審而還, 上問江都形便, 寅明曰: “故相金錫冑誠有勞於國家。 築墩之後則更無船泊之慮, 此誠天作第一關防矣。” 仍條陳山川地形。 且曰: “甓築, 非今所創。 孝廟朝所嘗經營而未遑者。 大扺自先朝已多繕治, 以爲緩急依歸之所矣。 留守金始㷜已訖十里之築, 且甓築比石築爲力易而用工省, 其未及築者, 則分屬三軍門, 以完其役好矣。” 上從之。 仍命寅明句管終始。 寅明又請江華殉節三忠臣子孫錄用, 上亦許之。 持平任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長興府使南益燁, 托以設賑, 酷刑富民, 督徵賑資, 傳說狼藉, 請罷其職。” 上從之。


6月 11日[편집]

○壬戌/刑曹判書鄭羽良上疏, 略曰:

囚人李存敬之父, 以其婢被殺事發狀, 方在推覈中, 而旣使一子呈狀本曹, 侵辱臣身, 又使其子存敬擊鼓而引臣踈族, 謂臣聽其言而有所左右, 必欲逐臣, 使不得按査而後已, 宜施懲礪, 以存國綱。

批曰: “所陳者登對以稟。”


○副應敎尹光毅上箚, 略曰:

殿下求治之念雖切, 而不得其要本大道, 立志不能至剛, 規模不能至大。 任用常拘於互對之拙法, 廟堂之臣, 亦未能以至公之道, 仰贊聖治, 間不免爲私請托。 至如言路之閉塞, 莫甚於近日, 殿下雖欲聞國家大計, 其可得乎? 且西北距京師絶遠, 固未及盡沾王化, 其撫御慰綏之道, 尤當有異於近甸。 亦豈無文武可用之才, 而一未收拾, 臣謂各別申飭西銓及道、帥臣, 凡於內外窠及各邑武任中, 隨才擇用, 以盡慰悅之方宜矣。

上嘉納。


○平安道朔州熯乾, 殷山等三邑蟲災, 鐵山海溢, 理山等十五邑雹災, 道臣以聞。


6月 12日[편집]

○癸亥/上悶旱, 將親禱于雩壇, 先以責躬之意, 下手書綸音, 命京兆預爲淸道。


6月 13日[편집]

○甲子/獻納朴㻐上疏, 略曰:

今之先務, 莫若預講賙賑之策, 而其要惟在節用而已。 凡於御用服飾, 諸般賜予務從裁省, 內自諸宮房, 外至卿大夫, 一祛靡麗之習。

又曰:

開城經歷魏昌祖家在北關, 其率眷夫馬之價, 多至一千兩, 浮濫之費莫此爲甚。 而且其爲人庸陋鄙瑣, 上官日例供茶啖, 以錢代捧。 臣謂魏昌祖特削仕版, 留守曹命敎不能禁裁, 亦宜推考警責。

批曰: “其勉者宜勉, 果若所陳, 其涉駭然, 令該府處之, 推考事依施。”


○上將詣雩壇, 藥院諸臣, 以日熱請寢親禱之命, 上從之。 仍敎曰: “此非爲予也。 百官軍兵, 冒熱扈駕亦可念也。 予於戊申以後, 夜不解袴, 寢不成寐。 而旱餘聞雨則喜, 雨而彌日則憂, 一雨一暘, 亦皆關念。 雖爲軍民而姑停, 其心則未嘗不憧憧也。” 筵臣對曰: “聖上此敎, 可以上格蒼穹也。”


○先是, 上以仁嬪祠宇, 曾已移安於松峴本宮, 而又移於驪川君增之家, 與義昌、樂善同奉一廟, 非所以重事體也, 以別奉與否, 使禮曹判書鄭錫五問于增家。 至是錫五奏曰: “以五龕同奉云矣。” 上曰: “仁嬪祠宇, 同奉一龕, 事體未安, 當爲別廟而驪川又將代盡, 別廟之後, 慮後之策, 當如何?” 領議政金在魯曰: “其奉祀者, 一依德興大院君例, 使世襲都正, 亦一道也。” 敎曰: “廟宇體重, 況事體尤重者乎? 其雖奉祀, 與兩王子同奉於一室, 大傷事面。 仁嬪祠宇, 令該曹待秋別建, 雖親盡之後, 奉祀者宜世襲官爵, 依故都正李弘逸之例, 直拜敦寧正, 如有陞資者, 都正、同敦寧以上, 隨窠陞授。” 左議政宋寅明曰: “此是百世不易之制也, 後勿踰越則好矣。” 於是, 上又下敎曰: “今者此敎, 深有酌量, 定式于今, 爲法於後。 噫! 我嗣王式遵此敎, 毋少踰越。”


○上憂旱, 行疏決, 至宋翼輝文案命仍置之。 領議政金在魯曰: “李匡誼爲翼輝之根本, 而匡誼則出陸, 翼輝則尙不減等, 論以法理, 恐非平當。” 上曰: “匡誼則無心, 而翼輝則非無心者。 予於此隄防甚嚴, 有難變改矣。” 同義禁洪景輔曰: “翼輝事, 援引至親之大臣, 情狀則可痛, 而參究情法, 容有可恕矣。” 上又問刑曹判書鄭羽良, 羽良曰: “論以法理, 比匡誼差輕, 宜參酌也。” 副應敎尹光毅、正言洪益三之對亦如諸臣, 上始命撤籬, 出陸于康津縣。


6月 14日[편집]

○乙丑/諫院申前啓, 不允。


6月 15日[편집]

○丙寅/雨。 敎曰: “甘雨快洽, 朝來旋霽, 爲民雖幸, 豈可以得雨而弛心乎? 上下益宜加勉, 仰答天心。”


○持平任上疏, 請開言路、勉君德, 批曰: “其勉者宜勉之。”


6月 16日[편집]

○丁卯/判中樞府事兪拓基自江郊人侍, 上召見慰諭之, 命留輔東宮。 拓基以母病辭職, 固請歸養, 上不許。 先是拓基忤旨免相, 退處江郊殆近四年, 上遣承旨屢加敦勉, 至是始承命。


6月 20日[편집]

○辛未/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召同敦寧李亨宗, 問大院君祠宇傍題有無, 亨宗以有爲對。 上曰: “以代數書之乎?” 對曰: “然矣。” 上曰: “奉於別廟乎?” 對曰: “大院君與昌嬪同奉別廟, 仍行忌祀矣。” 上曰: “然則依大院君之例, 旣改建仁嬪別廟, 而兩王子祠宇亦體重, 營建之需, 令該曹 從厚顧助。 今聞元景夏言, 吳瑗家亦無祠宇, 公主神主奉於正寢云, 公主祠宇營建時, 亦令該曹助其費。”


○吏曹判書閔應洙上疏辭職, 其略曰:

行已汚下, 誠意淺薄, 下而不能見重於大僚, 惟以穿絡驅策爲事, 上而不能孚格於蓋高之聽, 前後控籲, 徒歸飾讓, 都政過限, 莫非臣罪。

上賜例批。 後數日, 大臣金在魯、宋寅明聯箚:

以應洙積違召命, 壞損國體, 請罷其職。 吏曹參判李益炡亦有所遭, 鎭日違召, 竝宜遞改也。

上從之。


6月 21日[편집]

○壬申/以權𥛚、李重協、韓師得、李普昱、趙明履、李命坤爲承旨。


○敎曰: “今番定式, 體貌益尊, 宜乎展拜。 明日當展拜於仁嬪廟, 回駕後遣內侍及禮官, 致祭于仁嬪及王子祠宇, 而臨陽君亦致祭。” 又敎曰: “德宗室祝文之以國王臣書之者, 蓋以稱之之難。 而他日景廟之室, 當如仁宗室之例, 則元良之後, 似以孝曾姪孫稱之, 王后室則似與德宗室同矣。” 命注書, 往考仁宗、明宗王后兩室祝文于香室。 注書回奏曰: “仁宗王后室則有祖妣二字, 而明宗王后室無祖妣二字矣。”


6月 22日[편집]

○癸酉/上幸仁嬪廟。 命該曹修理如大院君祠宇之例, 賜臨陽君夫人食物, 安興君埱、海恩君爣竝命加資。 歷拜淑嬪廟。


十九年 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朔辛巳/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東朝進宴以秋爲期, 而秋節已屆, 預宜稟定也。 慈聖母臨, 已數十年, 聖壽爲五旬, 豈可虛度今年?” 上曰: “追惟昔年, 進宴二字, 予豈忍聞乎? 況旣無豐登之望, 敢行豫大之擧乎?” 在魯等固請之, 又請先行養老禮。 上曰: “事有次第, 名曰養老, 則是自下達上也, 如欲行之, 當先進宴於東朝。 然此非其時也。” 諸臣迭相力請, 上終不許。 又敎曰: “爲親之心, 上下無間。 卽今耆社之臣, 多昔日法從之人, 予心興感。 前參判鄭壽期、李聖龍, 其特加一資。” 左議政宋寅明曰: “前參判李夏源, 年方八十, 而恬雅屛退, 宜一體加資。” 上從之。 在魯又以前參議柳復明之久次, 請陞秩, 差冬至副使, 上許之。


○以廟薦拜元景夏爲吏曹參判, 時無長銓故也。


7月 2日[편집]

○壬午/有星流于南斗星之下。


○以鄭羽良爲吏曹判書, 鄭錫五爲左參贊, 趙觀彬爲右參贊, 趙遠命爲大司憲, 李宗城爲副堤學, 趙東鼎爲公洪水使, 特擢禮曹參議兪健基爲工曹參判。


7月 3日[편집]

○癸未/太白晝見。


7月 4日[편집]

○甲申/太白晝見。 夜有星流于王良星之下。


○上召見掌樂院郞官朴民秀、李海賓, 下詢樂章釐正事, 民秀曰: “問之典樂, 則以節奏稍緩, 故初獻禮畢而尙餘一拍云矣。” 上命民秀進前, 敎曰: “靈城卽爾弟也, 予欲見面, 爾其歸傳爾弟, 使卽入來也。” 文秀時在郊, 故上敎及之。


7月 5日[편집]

○乙酉/太白晝見。


○諫院申前啓, 不允。


○右議政趙顯命上箚, 乞解相職, 兼進良役査正案, 名之曰《良役實摠》, 請令芸館, 印頒諸道, 上允之, 不許辭職。


○知敦寧朴文秀入城肅命, 上召見之。 文秀引前事, 縷縷自暴其冤狀, 辭語支煩。 上慰諭之, 命在京供職。 仍命差嶺南句管堂上。


○上召見三大臣及各道句管堂上, 出示《良丁實役冊》, 敎曰: “今番釐正者, 有實效乎?” 左議政宋寅明曰: “此冊旣命刊印, 而其所査正, 非爲定額也, 亦非爲均額也, 不過隨各邑軍民之多少而略略移額而已, 民少軍多之邑, 則未必有實效。 或邑大軍少, 或邑少軍多之處, 則令査正堂、郞, 就殘邑之軍額最多處, 議于廟堂, 各限一二百名, 移送於他道他邑之民多軍少處好矣。” 上從之。


7月 6日[편집]

○丙戌/太白晝見。 夜有星流于河鼓星之下。


○以趙觀彬爲禮曹判書, 朴文秀爲刑曹判書, 李益炡爲漢城右尹, 尹汲爲禮曹參議, 鄭羽良爲同成均, 李德重爲公洪道觀察使, 長溪君棅爲冬至謝恩正使, 柳復明爲副使, 兪宇基爲書狀官。


○瀋陽問安使右議政趙顯命、書狀官金尙迪辭陛, 上召見之, 宣醞以遣。


○吏曹正郞韓翼謩、朴春普, 相推諉不入直, 是日闕省記, 上屢下敎促之, 及門鑰下而翼謩始從門隙呈省記, 春普托疾終不至。 上怒曰: “渠雖名官, 卽一該郞耳, 何敢如是。” 遂貶朴春普爲西水羅權管, 倍道赴任, 後因大臣救解, 改命投畀于文川郡。 上以銓郞爲玉堂輪差之窠, 每有驕重自恣之習, 更命以曾經侍從者差擬。 又命翰圈召試, 勿拘人數, 雖一人隨圈召試, 仍爲定式。


7月 7日[편집]

○丁亥/太白晝見。


7月 9日[편집]

○己丑/太白晝見。


○以李箕鎭爲右參贊, 鄭壽期爲知敦寧, 李周鎭爲禮曹參判, 李台重爲獻納, 閔光遇爲正言, 閔百行爲校理。


○上引見大臣、備堂。 時淸皇北巡, 訛言多起。 上曰: “命卿等入侍, 亦欲講自强策也。” 領議政金在魯曰: “安不忘危, 乃所以久安也。 別擇帥臣, 申嚴邊備, 亦固圉之術也。” 左議政宋寅明曰: “國治則外賊不足慮, 而國亂則蕭墻之變, 亦可憂也。” 上曰: “皇朝以李自成之亂, 終至於亡, 若使楊漣輩在朝, 則豈至是乎? 漢廷有汲黯一人, 而淮南不敢叛, 此有人之效也。” 左尹元景夏曰: “廢四郡, 土廣而沃, 空棄可惜。 故相臣南九萬建議復設而未果, 故相臣趙文命亦欲復設, 而慮犯越之頻出, 至今爲閑田矣。” 上曰: “今難輕議也。” 江華留守金始㷜, 陳甓城便宜, 以手指陳江都形便, 上命三軍門分築之。 敎曰: “此留守留意國事, 故能如此。 自在春坊, 予已知其人矣。”


7月 10日[편집]

○庚寅/太白晝見。


7月 11日[편집]

○辛卯/諫院申前啓, 不允。


7月 12日[편집]

○壬辰/太白晝見。


○憲府申前啓, 不允。


7月 13日[편집]

○癸巳/上行秋展謁于太廟。 以禁軍別將及六番將所着甲冑, 或非鐵造也, 命兵曹判書棍治其別將李義豐。


○諫院【正言閔光遇。】申前啓, 又啓: “動駕時馬兵所騎, 或蹇或瘦, 苟然充數, 請訓局右別將汰去。” 幷不允。


7月 14日[편집]

○甲午/以吳光運爲大司憲, 任珽爲吏曹參議, 韓翼謩爲副修撰。


○領議政金在魯等率二品以上請對, 上召見之。 諸臣以聖壽五十, 請進宴, 上不許。


7月 15日[편집]

○乙未/大臣率卿宰, 更爲求對, 又將請進宴也。 上不許召見, 仍敎曰: “此等之事, 君臣猶不相孚乎? 迄可止矣。”


7月 16日[편집]

○丙申/太白晝見。


○諫院【正言閔光遇。】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平安兵使鄭纉述, 厭避北閫, 必遞乃已, 西臬之除, 冒沒將赴, 擇其豐薄, 用意不美。 請罷職。” 亦不允。


7月 17日[편집]

○丁酉/大臣、備堂又來會賓廳, 請對, 上召見之。 諸臣請進宴甚力, 上又不許。 及退出, 敎曰: “以矢于心三字觀之, 予心之有定, 可以知之。 俄觀大臣之意, 似有上達東朝之擧, 雖以私家言之, 勸其父母, 以成其子之事, 於道理可乎? 其以此意傳于大臣。” 賓廳不奉承聖敎, 遂以 ‘慈聖之母臨, 已四十二年, 聖上寶齡, 洽滿五旬, 在宗社爲非常之慶, 在慈心爲莫大之喜。 請稱觴上壽, 以伸情禮之意’, 啓于大王大妃殿, 大王大妃殿以諺書答曰:

主上春秋爲五旬, 予心喜之。 而主上追念舊事, 愴懷如新, 此心則予亦何異於主上? 而卿等之請, 是亦臣道之當然。 予先許之, 然後卿等之心可伸, 故已悉此意於主上矣。

是夜, 上復引見賓啓諸臣, ‘兪以慈殿勉從, 不勝喜幸’, 仍敎曰: “人子愛日, 上下何間? 慈殿聖壽, 六旬在近, 歲首躬賀, 已有微意, 而尙不能開陳感回矣。 今以止慈之聖心, 喜予年答群情而勉循, 至以何過固執, 諭予小子。 予之固執, 豈一時謙讓之意, 亦豈不體大臣、卿宰之心而然哉? 昔年稱觴, 宛若昨日, 其所不忍, 正仲由之心也。 而以慈聖恒日謙挹之心, 爲予而卽允其請, 則何敢不奉承? 雖然坐其殿行其禮, 此心終難强抑。 此雖節目間事, 已諭大臣, 大卓豐膳, 旣已減去, 此不過倣《毛詩》鹿鳴之義, 而聚昔日之臣, 敍君臣之情而已。 名曰御宴, 以示予意, 設行于映花堂, 慈殿宴則設行于通明殿。”


○命調用先正臣金宏弼ㆍ李彦迪、忠臣朴彭年ㆍ河緯地奉祀孫, 從慶尙監司金尙星狀請也。


○正言閔光遇上疏, 略曰:

咸鏡都事李夏演被駁南邑, 冒赴北幕, 有關廉隅, 宜罷其職也。 白川郡守金枋老不勝任, 宜改差其職。” 又曰: “京城之內, 設行淫祀, 自有禁令, 而近聞創建一間芧屋於興仁門之內, 鎭日聚會, 祈禱狼藉。 此等妖誕之物, 不可置之於宮城至近之地, 令該部急速毁撤, 當初營建人, 摘發科罪。”

批曰: “所陳, 竝依施。”


○掌令柳謇上疏, 略曰:

古阜郡守李東明目不識丁, 性且貪鄙, 虐民之政, 殆難毛擧, 宜施削罷。 黃海都事趙鼎耉庸騃鄙瑣, 擧措顚妄, 不可不改正。 檢田迫頭, 各道都事之未經侍從者, 一竝改差。 黃海兵使李希夏, 善事拔身, 物議喧騰, 亦宜罷職。

批曰: “所陳者, 竝依施。 而李希夏事, 其涉過矣。”


7月 18日[편집]

○戊戌/以閔應洙爲守禦使。


○禮曹啓言: “進宴時選上妓女, 當用五十二名, 而今番進宴時, 有減數省弊之命, 依己未年進宴例, 以四十五名, 分定各道。” 答曰: “數猶多矣, 就其中又減十名。”


○敎曰: “仰答慈心, 勉循群情, 稱名御宴, 意蓋深也。 凡諸儀節, 豈忍倣昔年進宴之禮? 凡進宴例, 行九爵, 而先二爵則有致詞之節矣。 今者之宴, 不過體慈意宴君臣而已, 祛其致詞二爵, 惟行七爵, 而世子及政府爵獻, 在於此中, 宰臣只五員受點。 甲牛以後外宴時, 有先唱樂章之例, 而今者之擧, 旣祛繁文, 此亦置之。” 又敎曰: “自甲午年內宴時, 有先娼尊崇樂章之例, 今番慈殿進宴時, 以庚申釐正者兩樂章兼爲先唱。 而《樂範》中夢金尺、受寶籙, 乃是國朝創業之事也, 荷皇恩, 卽感皇恩之辭也, 荷皇恩一章, 當奏於慈殿進宴時, 其令肄習。”


○諫院申前啓, 不允。


7月 20日[편집]

○庚子/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請以尊號樂章, 用於御宴, 上謙挹不許。


○冬至正使長溪君棅, 以親老辭不赴, 大臣以爲言, 上命許遞, 以綾昌君橚代之。


○諫院申前啓, 不允。


7月 21日[편집]

○辛丑/太白晝見。


○以洪象漢爲承旨。


○上召見進宴都監堂上, 敎曰: “今者御宴, 奉慈聖而歡娛, 因餘喜而宴臣, 豈一毫豫大之意乎? 況比庚寅, 宜有差等, 只行五味, 第一爵、二爵世子ㆍ議政行之, 進爵宰臣, 一依頃日下敎, 以五員受點。 內、外宴饌品味數, 令都監、廚院書入稟裁。 內外宴果盤器數, 亦爲比前省焉, 以示予體慈意不敢比昔年之意。”【行果, 大王大妃殿十三器, 大殿以下八器, 味數, 大王大妃殿七味七器, 大殿以下五味五器。 御宴時大殿、世子宮行果八器, 味數 大殿五味五器, 世子宮同。 內宣床, 十床五味三器, 御宴時宣床, 從其員數五味三器。】 參宴諸臣, 時原任大臣、儀賓外, 宗臣則都正以上, 文臣則耆社諸員、六曹堂上、師儒長ㆍ柏府ㆍ薇垣長ㆍ承旨ㆍ副提學、其日翰ㆍ注。 蔭官則二品方帶實職者、曾經實職摠管、名在勳府者。 武臣則將臣、時任摠管。 兩都留守、未赴任道臣、伊日侍衛及時任侍從ㆍ春坊, 皆參宴。


○進宴都監啓請米一千斛, 依例備進宴之用, 上命減二百斛。 禮曹啓: “進宴相値, 請退行庭試初試及殿試。” 上可之。


7月 22日[편집]

○壬寅/太白晝見, 雨雹。 夜月犯昴星。


7月 23日[편집]

○癸卯/太白晝見。


○政院以近日星孛雹災陳戒, 批曰: “懍惕之意, 旣諭相臣, 尤爲自勉。”


○校理閔百行亦上箚陳戒, 批曰: “旣諭政院, 其益宜勉。”


○上召見掌樂提調尹得和, 議用雅樂佾舞於御宴, 敎曰: “凡事遵用禮文, 名實相孚, 然後可以示後。 況外庭停妓樂, 國朝中葉以後初行之盛擧, 而亦用《會禮宴儀》, 今欲省其繁文。 取覽《軌範》, 宴會時兼用雅、俗。 夫饗用玄酒, 豈取味乎? 慕其古也。 停妓樂用舞童, 當復舊制, 一以示繼述之意, 一以示淡淡之意。 考之儀文, 九爵中五爵奏雅樂, 四爵奏俗樂, 今則只行五爵, 倣此意三爵用雅樂, 二爵用俗樂, 則此亦予戒太康之意也。”


7月 24日[편집]

○甲辰/禮曹判書趙觀彬以《內宴儀軌》釐正事, 因上敎就議首相而請對奏之, 上曰: “大內事, 卿等亦多未曉者。” 就儀註之古今異宜者, 親命點改添刪。


7月 25日[편집]

○乙巳/原平守燮、密春守焌、密安守悌幷特授都正, 使參宴。


○正言南惠老上疏, 略陳勉戒, 批曰: “所陳是矣。 宜勉焉。”


○大司憲吳光運上疏, 略曰:

今日進宴, 亶出於我殿下出天之孝、愛日之誠。 適會天譴非常, 民憂溢目, 人主事天, 與事親一也。 何以則我聖上怡愉尊養之誠、修省恐懼之道, 竝行而不相悖也? 推恩耆老, 君臣同樂, 此亦太平之盛典, 而輕重有別, 則當此遇災之時, 斯豈非可已而不已者乎? 臣謂翌日鹿鳴之宴特命停止, 則尤有光於聖德也。 噫! 我寧考之因風災罷進宴, 以宴資補賑具, 豈非今日之所當繼述者乎?

批曰: “今予此擧其豈樂爲? 上承慈心, 予若不受, 無以伸愛日之忱。 雖黽勉行之, 而懍惕之心, 尤倍于中, 知予心者, 可謂卿也。 旣召筵席, 特示嘉奬, 旣嘉喜而置其事, 豈予心乎? 但由於惜此日之忱, 而尤覺歉然矣。”


○上引見大臣、備堂。 特召大司憲吳光運, 命東宮侍坐, 上下手書於光運。 其書曰:

嘉卿之直, 表卿之忠, 特賜表裏十疋, 卿其領受。

仍顧謂世子曰: “國家興替, 在於奬直表忠, 國有直臣則興, 國無直臣則替。 今日使汝侍坐, 召吳光運特賜表裏者, 欲使汝知予奬直臣之意也。” 仍命史官, 書送筵說一通於春坊, 俾爲世子省覽之資。 仍欲改御宴之名, 爲養老宴, 左議政宋寅明曰: “罷御宴而慈心安, 則罷之可也, 罷御宴而慈心不安, 則不可罷也。 而今日事勢, 必聖上受宴, 然後慈殿亦將受宴, 則進宴之擧, 決非得已。 何必以養老改其名也? 直謂之進宴可矣。 臣之所憂, 自定進宴之後, 殿下憧憧於節目微細之間, 臣謂殿下病痛政在此等處也。 卽今年事失稔, 雖行豐豫之事, 每存節損之意, 與臣等講究民隱, 商確國事, 則雖行進宴亦何妨乎?” 上曰: “爲親設宴, 其子不爲專心, 則豈有如許子道? 予用慨然於卿矣。 今世多好名之弊, 卿之此言亦出於好名也。” 上欲停御宴, 詢于諸臣, 又問光運, 光運惶恐對曰 : “聖上不受宴, 而慈殿亦不受宴, 則御宴何可停也? 臣若早知如此, 豈敢陳疏乎?” 光運仍申前啓, 不允。

【史臣曰: 光運能文辯慧, 前後上疏, 屢中上旨, 上每褒以公直。 及爲此疏, 上難於聽從, 又難於呵斥, 特召褒諭, 至詢停宴與否, 光運所對與疏語相反, 反爲遜謝之態, 人多譏笑。】


7月 26日[편집]

○丙午/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正言南惠老。】申前啓, 又啓: “向來平閫駁罷之啓, 率爾遽停, 請司諫許沃罷職。 刑曹參判李世璡, 事多昏錯, 民怨滋興, 請遞差。 竹山府使沈坽, 政令懈弛, 竊發橫行, 請罷職。” 不允。


7月 27日[편집]

○丁未/太白晝見。


○憲府【掌令李徵夏。】申前啓, 不允。 又啓曰: “茂山府使田日祥, 爲人麤悖, 賦性鷙酷, 刑杖過濫, 貪虐竝肆, 請罷職不敍。 北部都事兪彦民, 曾爲義盈官也, 虐使貢人, 招怨狼藉, 及授是任, 其習漸長, 坊民受弊, 不一而足, 請汰去。” 亦不允。


○以申致雲爲承旨。


○夜上召進宴廳堂上, 命改御宴爲養老宴。 諸臣相繼力請還收, 承旨亦繳還, 上牢拒不許, 至曉鍾猶力爭, 上始從之。


7月 28日[편집]

○戊申/憲府申前啓, 不允。


○檢閱吳彦儒、鄭元淳聯名上疏, 略曰:

日昨筵中, 有錄送筵敎於春坊之命, 而有乖史規, 不敢奉承。

批曰: “欲使參看而已。 豈可使史官, 行注書之事乎?”


○吏曹參判元景夏陳疏辭職, 尾附勉戒, 批曰: “所陳者, 宜勉。”


○輔德李光運上疏, 略曰:

暑退涼生, 政宜開卷講學。 請亟賜指揮, 俾開書筵。

批曰: “方欲下敎, 其陳是矣。 依前開講。”


○大司憲吳光運上疏辭職, 略陳勉君德之方。 仍請勅廟堂、銓官, 以行公道, 上賜例批。


7月 29日[편집]

○己酉/憲府申前啓, 不允。


○上召見禮曹判書趙觀彬、掌樂提調尹得和, 敎曰: “《荷皇恩》舊詞, 不襯於今, 予今新製三章, 內宴時其用之也。” 御製《荷皇恩詞序》曰:

國朝開創, 受皇命于朝鮮, 逮于中葉, 再蒙恩於我皇, 新製其章, 永垂皇恩。

第一章曰:

受命朝鮮兮, 定都漢陽。 九章輝映兮, 八音鏘鏘。 繼繼承承兮, 垂恩東方。

第二章曰:

再造藩邦兮, 景受皇恩。 朝宗屹然兮, 遙拜五雲。 新製其章兮, 續編應文。

第三章曰:

重熙綿綿兮, 於萬其年。 追慕聖德兮, 繼述光先。 敬作歌誦兮, 拜獻禮筵。


7月 30日[편집]

○庚戌/太白晝見。


十九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朔辛亥/太白晝見。


8月 2日[편집]

○壬子/有星流于南斗星之下。


○以兪健基爲都承旨, 趙炳彬爲正言。


8月 3日[편집]

○癸丑/以 王世子嬪揀擇捧單之稽滯, 下敎切責, 重推京兆堂、郞, 汰五部官。 捧單中父祖無顯官者拔去。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判尹金聖應上疏, 略曰:

揀擇單子, 各該部官, 數日前已收納本府。 而參軍權崇忽然起鬧, 收單中幼學金時愼、徐喜修兩家, 謂以不合揀選, 欲爲拔去, 臣以此往復相難, 而崇終不回聽, 取去其兩單無意出給。 以致該曹草記之稽滯。

批曰: “今覽所陳, 其宜參酌。 五部官敍用仍任。”


○執義蔡膺福上疏, 略曰:

江都築城一事, 大關利害, 捐不貲之費, 役困乏之民, 撤難毁之土城, 創易碎之磚築者, 臣實莫曉其所以也。

又曰:

鄭纉述自是蹶張中儲望者, 於大小閫任, 何所不可? 而昨年北閫之遞, 亦出大臣之陳達, 實病初非渠之厭避。 當初發啓, 未允物議, 停啓之臺, 誠爲得體, 而反咎其停啓, 至請譴罷, 用意太深。

批曰: “江都事, 其量深矣, 以浮見其何甲乙? 況爲一武臣抑之扶之, 又何若是勤乎?”


8月 4日[편집]

○甲寅/憲府申前啓, 不允。


○以柳復明爲工曹參判, 李鼎輔爲兵曹參議, 洪重徵爲參知, 鄭翬良爲承旨, 金時粲爲修撰。


○敎曰: “子之所愼, 卽齋也, 而三日致齋, 自王公至匹庶, 乃達道也。 政院不用齋日之例, 閑漫章奏循例捧入, 佯若不知, 在院諸承旨, 竝重推。”


8月 5日[편집]

○乙卯/上詣私廟, 王世子隨駕。


8月 6日[편집]

○丙辰/上親祭于私廟, 仍歷臨孝章廟, 還宮。


8月 7日[편집]

○丁巳/行司直具聖任上疏, 陳守都城之策, 其條凡十六。 批曰: “正若予意, 不棄士民, 何待卿章? 但此非今日急務也, 十六條陳, 其當從容商確矣。” 命原疏留中。


○領議政金在魯奏曰: “慶恩府院君宗家奉祀事, 以後衍之第二子定爲繼後, 而以兩家無與受, 拘於法例, 不得出立案云矣。” 上曰: “此是非難之事, 而慈聖猶不下敎, 慈聖聖德, 於此亦可見也。” 仍命該曹, 特許立後。 在魯又曰: “今番揀擇單子, 漢城參軍權崇, 以私怨任自拔去, 以致生事, 不可汰去而止。 請削職。” 上從之。


○命賜故相臣金宇杭遷葬時助需。


8月 8日[편집]

○戊午/太白晝見。


○憲府【掌令李耉齡。】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東部都事愼世東, 闕直坐罷, 而京兆堂上費辭草記, 肆然請仍, 如許事體, 曾所未聞。 請京兆當該堂上遞差。 營護一弁, 貽羞臺閣, 請執義蔡膺福罷職。” 上不允, 蔡膺福事, 依啓。


8月 9日[편집]

○己未/持平洪正輔上疏, 略曰:

日者都憲之疏, 雖不夬賜允從, 而賞諫容直之意, 聳動臣隣。 伊日大臣所達節目等事, 付諸有司之說, 不過陳戒之意, 有何好名之事, 而殿下過加疑怒, 辭敎迫切, 其爲聖德之累倘如何哉? 日昨諸承旨推考備忘, 至以佯若不知爲敎, 實欠於大聖人辭氣。 而爲承宣者承此嚴敎, 則陪扈之後卽當自引, 而迄無陳章之擧, 眞可謂佯若不知也。 臣謂備忘中四字, 卽命收還, 諸承旨一倂推考。

批曰: “首件事, 業諭首揆, 其何介意? 批旨中四字, 其陳是矣, 依施。 而其方勉君, 而又更以四字斥承宣, 其於自修勉君之道, 大不然矣。”


○慶尙道儒生成憲柱等數百餘人上疏, 請召還前右參贊李縡曰: “縡之學問, 躬行心得, 眞知實踐, 義情仁熟, 道成德立, 程、朱以後學者未易當也。” 批曰: “頃者爲元良, 方欲敦召, 何待爾等之請? 而擧嶺儒而陳章, 其亦多事。 往修學業。”


○上御養正閤。 親臨都政, 王世子侍坐, 命錄用前朝王氏子孫。 以吳遂采爲副提學, 吳光運爲弘文提學, 尹心衡爲執義, 李夏宗爲獻納, 吏曹判書鄭羽良政也。 政畢, 宣醞諸臣, 親製七言詩二句, 曰:

幾年固志何時遂, 惟待元良遂予心。

仍命入侍諸臣賡進。


8月 10日[편집]

○庚申/太白晝見。


8月 14日[편집]

○甲子/以柳復明爲戶曹參判, 鄭益河爲大司諫, 趙明鼎爲持平, 黃景原爲正言, 尹光毅爲司諫, 李益炡爲江華留守。


8月 15日[편집]

○乙丑/下霜, 太白晝見。 春夏大旱, 又隕霜穀, 沿海之地往往成赤地。


8月 16日[편집]

○丙寅/頭, 霜太白晝見。


○以閔應洙爲刑曹判書, 鄭錫五爲判尹, 金始炯爲判義禁, 李宗城爲大司憲, 權瑩爲大司諫, 李重庚爲工曹參判, 權𥛚爲左尹, 鄭俊一爲承旨。


○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曰: “頃者魚賛善, 以掩過遂非, 爲予之戒, 予不忘之。 今日乃崇陵忌辰齋日, 而全然忘之, 將以常服見卿等, 旣覺而始乃改服矣。 天下萬事, 皆從方寸做去, 而予之精神如此, 甚事可做。” 領議政金在魯曰: “崇陵忌辰與明陵忌辰, 似有間, 三日之制, 恐或過也。” 上曰: “予亦知其過也。 然人子以父母之心, 爲心愴念昔日, 安得不然乎?”


○上以江都築城及守都城便否, 下詢于諸臣, 諸臣所對, 略有參差。 左議政宋寅明曰: “軍國大事, 不可決於立談之頃, 惟在聖上, 默運消詳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8月 17日[편집]

○丁卯/上召見京畿監司柳儼。 時瀋陽問安使之行, 京外騷屑, 訛言大行, 上甚憂之, 問儼以守都城、入江都便否。” 儼對曰: “我國不必以外寇爲慮。” 上曰: “何謂也?” 儼曰: “我國弱國也。 蒙古來, 則待之如淸人, 西韃雖來, 亦如之而已。” 上不答, 顧謂注書曰: “此等說, 不必盡記矣。”

【史臣曰: 我國固弱國也。 然儼之所對, 何其無禮也? 足令識者寒心, 宜乎。上之不答也。】


8月 18日[편집]

○戊辰/以趙儆爲平安兵使, 鄭壽松爲捕盜大將。


8月 19日[편집]

○己巳/上下敎, 飭武臣之曾經帥任者、氈笠祛象毛之弊及公服下不着軍服之習。 又敎曰: “昔甘寧揷鵡翎, 百騎共之。 今三廳七番懸翎亦此意也。 爲其將者亦宜共之, 而只憑毛旗, 此何義意? 其令一體爲之。”


8月 20日[편집]

○庚午/上詣貞陵, 奉審, 仍行酌獻禮。 禮畢, 上召問本陵參奉柳聖躋曰: “惠愼翁主墓, 在何處乎?” 聖躋曰: “彼紅箭門內樹密處是也。” 上曰: “墓碣其長幾何?” 聖躋曰: “其長不過外邑之善政碑也。” 上曰: “惠愼翁主, 不知爲何時翁主, 而《璿源譜略》旣無所載, 博考於封陵時儀軌及私家文字, 前頭實錄曝曬時, 亦令史官考出也。” 回鑾時, 到沙里坪, 御將臺閱武。 召副摠管尹光莘敎曰: “素知汝勇力, 予欲一試。 汝須突入訓局陣內, 抽來令箭。” 光莘承命而出, 欲突入訓局陣, 訓局陣拒而不納, 馬兵及別武士, 自左右門翼擊之, 光莘幾爲所圍。 上召內乘李章吾敎曰: “汝可往助之也。” 章吾承命而往。 俄而光莘奪取五六介箭及一箇鐵打子而來, 章吾亦奪取一箇鐵打子來。 上屢加稱歎, 賞光莘太僕馬, 章吾豹皮。 又以軍容頗整, 陣法不紊, 各賜馬于訓、御兩大將。 召見京畿監司及各務差員, 下詢被霜後農形失稔之狀。 廣州府尹徐命珩, 以本州下七面, 距府城頗遠, 請設外倉, 上曰: “不務城內之儲穀, 反請外倉之別設, 適足爲齎盜糧之資也。” 特命重推。 是日歷臨關王廟, 行再拜禮, 仍次肅廟關王廟御製七絶, 命卽刊揭, 南關王廟亦令擇日致祭。 還御興仁門樓, 巡覽城堞, 召大臣諸宰, 問築城便否。 時有都城增築之議, 而人有以東城地勢平易, 宜設雉增埤爲言者, 故上親自登覽。 上之自敎場向關王廟也, 兩司臺臣請對於道中, 上駐馬召之, 諸臺未卽趨進, 上怒其遲, 命竝遞差。 至關王廟, 上曰: “是必諫吾登城也。” 遂寢前命。 又命賜祭于廣平大君之廟, 廟在輦之傍, 而廣平卽世宗朝大君也。


8月 22日[편집]

○壬申/月犯井星。


8月 23日[편집]

○癸酉/以徐宗伋爲左參贊, 鄭壽期爲右參贊, 吳光運爲同春秋, 李承源爲同義禁, 韓光肇爲正言, 金宗台爲司諫, 兪宇基爲獻納, 閔堣爲掌令, 洪鏡輔爲持平。


○大司諫權瑩上疏, 略曰:

揀擇捧單, 何等重大, 而權崇敢生乘時售惡之計, 拔單持歸, 以至生事, 崇之此事, 大關世道。 以其衆所共知之世讎, 做出無限駭悖之謊說, 直欲一擧而傷害近百家族, 此等巧憯之類, 不可不一番究問, 以破其挾私逞憾之習也。 載寧郡守兪彦徽, 以鏡賊門客, 爲世良寫疏, 纔從嶺縣遞陞西郡。 宜刊去仕籍以嚴隄防。

批曰: “權崇之擧, 其雖可駭, 其心可量, 所陳過矣。 兪彦徽事, 大訓之下其何若是。”


○司諫尹光毅、獻納李夏宗、掌令李耉齡、持平洪正輔等上疏, 以東城殿座時請對, 不許求對, 輕遞言官, 略陳勉戒, 批曰: “今者登城周覽, 非翫也意深也。 此等腐儒之議, 何益於他日哉? 況李耉齡以伊日入侍之臣, 竟夕默默, 而旣到其門, 輕遽求對, 道上立馬, 又亦寥寥, 此何擧措? 敢爲抗章, 尤可駭也。”


○持平趙明鼎上疏, 略曰:

隨駕四臺臣, 旣有遞差之命, 雖卽還收, 便同已遞。 宜不敢以臺閣自處, 開口論事, 而相繼陳疏, 廉隅虧損。 臣謂四臺臣, 亟宜遞改。 武二所試官柳濬, 癃病昏耄, 殆不省事, 亦宜遞改。

批曰: “所陳者, 竝依施。”


○上引見大臣、備堂。 先是江華留守金始㷜, 以燔甓改築外城至十里, 謂功費大省。 朝廷納言, 已使三軍門幷力繼築, 三十改築之費, 計用米三萬斛。 左議政宋寅明主其事, 送軍校始燔灰造甓, 而廷議紛然, 以爲不可, 或曰都城可守, 不必專意江都’, 或言 ‘歲方凶荒, 不宜妄興大役’, 或言 ‘江都舊築土城, 本自完好, 今乃毁棄之, 累甓爲城, 只爲觀美而實未堅完’, 上疑之, 召諸臣詢其便否。 以 ‘沁都爲必可歸, 而都城爲必不可守者, 宋寅明也, 以 ‘都城爲可守, 而城沁爲非計’ 者, 具聖任也, 餘皆莫能明言。 上曰: “有難則予何忍棄吾赤子而去乎? 都城斷不可棄也。 尹鐸保障之地, 亦不可不預爲之所。 然時屈擧嬴古人所譏, 江都軍門築城之役, 其停之。 更令備局劃給財穀於江華留守, 定其里數, 每歲繼築, 以一年築十里爲限, 考其勤慢而賞罰之。” 大臣以每年財穀之劃給, 甚難之, 上曰: “朝家不優給財力, 而督令留守自辦築城, 則必不得已用民力。 是惜小費而築民怨也。” 正言黃景源申前啓, 不允。 刑曹參判李世璡遞差、竹山府使沈坽罷職事, 幷依啓。 又啓: “江都居留, 責任至重, 當此築城之時, 尤宜擇人。 新除江華留守李益炡, 資級踐歷, 非不有餘, 而至於保障之任, 實非其才。 請改差。” 答曰: “旣經方伯, 則廟堂薦剡亦晩。 其所論列過矣。”


8月 26日[편집]

○丙子/有星流于參星之下。


○上引見大臣、傋堂。 許遞江華留守李益炡, 以纔遭臺言, 難以强赴故也。 仍任前留守金始㷜, 仍命監蕫城役, 俾責成効。 左議政宋寅明曰: “故判書宋眞明爲平安監司, 李日躋爲江界府使時, 以江邊、嶺阨設城置關, 附近民人魚鱗作隊事, 相議定制, 而近聞一任抛棄, 不復修擧云。 令本道申飭擧行。” 上許之。 領議政金在魯以京兆郞權崇之私怨陷人, 大關後弊, 請拿問査處, 上許之。


8月 27日[편집]

○丁丑/有星流于羽林星之下。


8月 28日[편집]

○戊寅/有星流于鉤陳星之下。


○以徐命彬爲刑曹參判, 李聖龍爲知敦寧, 李渭輔爲獻納, 南鶴宗爲持平, 尹光纉爲正言, 李光湜爲執義。


○吏曹判書鄭羽良上疏, 略曰:

今番大政時參奉副擬洪日煥, 卽故判書宇遠後孫也, 頗有名稱云, 故臣果檢擬矣。 今始聞之, 則宇遠乙卯一疏, 負犯至重, 其子孫不可遽議收錄。 英陵參奉李學中, 卽嶺人也, 臣認以爲故參判元祿之孫, 追聞則乃元禎之後, 而又方在喪云。 此是庚申後廢族, 而亦不當入於檢擧, 況以在喪之人, 矇然備擬, 至受天點。 在日煥則臣全昧其事實而擬之, 在學中則臣誤聞其根派而擬之, 宜被其罪。

批曰: “做錯何傷? 莫重冡宰, 不可曠職, 其勿辭。”


○兵曹判書徐宗玉上疏, 略曰:

禁軍將鵝翎事, 承特敎而發令, 竝與其腰帶而一如隊伍之方色, 此則軍制已得釐正矣。 禁衛、御營步軍, 初無標衣, 而各部哨官則有之, 豈或創設之後, 因循未遑歟? 抑別有意義而然歟? 蓋標衣與手旗, 欲其認別, 而行陣之間, 明白可認者, 又莫如標衣, 惟其無是也, 故將不認兵, 兵不認伍, 每於場操時, 敎師輩手携鄕軍而排立成陣, 良可駭也。 禁衛軍凡一百二十五哨, 而輪回替番者爲五哨。 每月晦, 以其新、舊番各五哨合操, 而御營亦如之。 步軍十二哨標衣, 宜令該營造備, 動駕時及操鍊之際, 分着成伍, 以準五方之制, 恐不可已。 竝望裁處焉。

批曰: “所陳是矣, 依施。”


○左尹權𥛚上疏, 陳守都城之策條凡二十七, 語多迂闊。 答以: “旣諭於具聖任之批。 若有所懷, 可以籌堂面達, 何必陳章乎?”


○公洪、全羅兩道儒生吳東爀等上疏, 請配享先正臣文正公宋時烈、文正公宋浚吉於孝宗廟庭, 上不許。


○上召見進宴諸堂于寬毅閤, 以儀仗、習儀等節, 多所稟裁。 上謂尹得和曰: “予嘗以 ‘寬簡御衆剛毅立志’ 八字, 書給東宮, 而此閤又名以寬毅, 卿其書進扁額, 俾揭之也。”


8月 29日[편집]

○己卯/有星流于畢星之下。


○諫院申前啓, 不允。


○司諫金宗台上疏, 略曰:

稷山縣監金百鍊之辭朝也, 曾不歷辭於臣, 故果有囚禁下吏之事。 而百鍊馳馬直到於試院之外, 脫帽解袍, 投之試門外沙場而去, 擧措駭悖。 宜施罷職之典。

批曰: “令該府處之。”


十九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朔庚辰/有星流于參旗星之下。


○諫院【正言尹光纘。】申前啓, 不允。 又啓: “籌司, 卽唐之平章, 宋之樞密, 而近來便作輪差之窠。 備堂權𥛚, 資歷固自有餘, 幹器實非所長, 請改差。 近來紀綱墜壞, 朝班紊亂。 向者陵幸時, 畿營褊裨偃然馳馬於百僚成班之前, 押班監察恬不呵禁, 紏察憲臺視若尋常。 請監察拿處, 該臺罷職, 當該營裨, 令攸司科治, 道臣推考。 前兵使崔命柱負釁至重, 廢錮已久, 聖敎靳敍, 而遽差軍門, 物情爲駭。 請永刊仕籍, 當該將臣重推。 前繕工假監役許砥, 年旣未滿, 混擬受點, 雖因草記改差, 而不察之失, 在所難免。 請當該銓官推考。” 竝不允, 監察、營裨及推考事, 依啓。


9月 2日[편집]

○辛巳/憲府【持平趙明鼎。】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近日法綱益頹, 隄防大壞, 銓注之際, 全不畏愼, 如李元禎、洪宇遠之孫, 亦皆檢擬於齋郞之望。 夫禎、遠負犯之至重, 先朝處分之嚴截, 國人無不共知, 僚席亦有異論。 而不少持難, 任情收錄, 及夫聽聞大駭, 物議喧騰, 始乃投疏自首, 有若初不聞知者然。 立朝屢十年, 致位大冡宰, 而不知誣先后之凶疏云者, 其果成說乎? 請吏曹判書鄭羽良, 從重推考, 英陵參奉李學中汰去。 銓曹相避之規, 自是不易之典。 今之吏郞, 雖無參涉通塞之事, 若其應避之嫌, 則雖該房承旨、兵曹郞官, 亦皆有之, 法例至嚴, 無敢或違, 玉署、 春坊雖有啓請竝擬之例, 而是乃會經已通之謂也。 至於新通, 事面自別, 今番說書新通兩人, 一則吏郞之兄, 一則吏郞之弟, 而諉以啓請, 肆然通擬, 少無嚴憚之意, 甚非祛私之道。 請吏曹堂上竝重推, 當該郞官罷職。 昌城府使盧啓禎之冒錄四祖, 變易姓名, 足爲渠平生斷案。 向者湖閫差除固已濫猥, 而其貪饕不法之狀, 又難枚擧。 憑藉備局之關, 亂斫禁養之松, 甚至於掘發草殯, 檢屍葬板, 如無烙印, 則諉以潛斫, 輒徵贖錢, 其殘忍毒酷之害, 至及於旣朽之骨。 如此之人, 不可更畀字牧之任, 請削去仕版。 平壤庶尹趙鎭泰, 本以庸陋, 善事發身, 前後居官, 專事要譽, 雄府陞差, 極涉濫猥。 請改差。 庇仁縣監文天擎, 本以卑賤, 全無知識, 荒年弊邑, 決知難任, 請改差。 訓蒙之官, 其責甚大, 實爲初仕極擇之窠, 苟非文學、雅飭之士, 不宜濫授。 童蒙敎官鄭恒齡, 輕淺庸碌, 地望俱蔑, 請改差。” 竝不允。


9月 3日[편집]

○壬午/日中有黑氣。


9月 4日[편집]

○癸未/日中有黑氣。


○憲府申前啓, 不允。


9月 5日[편집]

○甲申/日中有黑氣。


○副司直李雨臣上疏曰:

囚人權崇供辭, 因誣辱金家事, 醜悖之言, 至及於臣家, 闔門聚首, 不勝驚痛。 故都正臣金壽一之妻, 卽臣族曾祖故參判臣昭漢之女。 而今崇欲誣壽一之妻, 至曰全家被擄, 又曰李廷龜諸孫, 同時被擄, 次第贖還, 廷龜卽臣高祖故相臣文忠公也。 噫! 江都之事, 尙忍言哉? 臣一門之內, 烈、孝旌閭, 至今炳爀, 不意崇誣辱至此之極也。 當丙、丁之亂, 臣祖故判書臣一相以修撰, 扈從南漢, 臣曾祖故判書明漢, 時在父喪, 而與弟昭漢觀赴南漢, 賊騎已充斥, 不得已轉向江都, 以通奔問之路, 奉母夫人與諸家屬, 避匿於摩尼山下。 城陷之初, 賊勢侵逼, 昭漢爲母夫人, 欲緩賊鋒, 紿引賊以去, 臣曾祖乘其間, 扶將老母, 率妻及介婦姪婦與姪女金壽一之妻曁諸幼穉, 得一船轉向喬桐。 臣從祖故進士臣萬相、故副提學臣端相, 相失於搶攘之中, 臣祖母及從祖及第臣嘉相、族曾祖母竝皆殉節。 族曾祖昭漢, 與其子故判書殷相四兄弟及穉弱二女, 在干戈中, 孝宗大王送言於虜將, 竝釋士大夫陷虜者, 虜許之。 而于時金汗下令曰, ‘李某子孫, 如在擄中, 竝令放還’, 以是族曾祖昭漢在賊一日, 竝與家屬而免歸。 臣從祖萬相、端相, 則各自分散, 不知金汗之有令, 當講和之日, 因外從兄永安尉洪柱元之陳達於仁祖大王, 始以金汗令, 言於虜將, 到松都而脫歸。 噫! 臣家江都避兵事實, 不過如右所陳, 崇供所謂全家被擄, 次第贖還云者, 自歸誣罔。 噫! 臣族曾祖之陷陣, 爲老母一時緩禍之計而卽日得還, 從祖萬相、端相, 則年俱幼少, 離散於危急分岐之際, 亦卽免還, 豈有贖不贖之可論? 而今謂之臣高祖諸孫, 次第贖還, 何其擧一門而誣衊之至此耶? 彼崇急於逞憾金家, 創出虛妄之言, 誣人祖先於百餘年之後, 何其言之無倫, 若是之甚也?

批曰: “覽卿所陳, 濫供辱人先, 其涉可駭。 何足辨也?”


○前郡守金時敏等四十八人聯名疏曰:

臣家酷被權崇之誣辱, 不勝痛迫之情。 頃日臣弟時愼, 有籲冤之擧, 臣家之與權家, 當初結怨之由及權家本來挾私逞毒, 搆捏陷害之狀, 蓋已敷列。 而今又見崇之供辭, 則滿紙構誣之言, 罔非不忍見聞者。 臣等直欲剌胸剚腹, 不與讎人共立於天地之間, 臣等請飮泣而陳之。 蓋權家怨惡臣家, 做出無根之說, 以爲汚衊一門之計, 乃以渠家自做自播之說, 爲若有他人之所言, 而挺身肆辱。 乃引殷相父故參判臣昭漢行狀中 ‘先府君前行一家人皆隨之’ 語及昭漢妻自決時, ‘不使子女、婢僕有覺’ 之說, 以爲子女竝皆被擄。 而又以其女爲臣之祖母, 當初昭漢及其兄故判書臣明漢, 俱以喪人, 將其老母文忠公廷龜夫人及子、姪、婦女, 同入江都。 及其城陷之初, 廷龜夫人、明漢夫妻、明漢次子嘉相之妻及殷相之妻、臣之祖母, 皆赴江登船入于喬桐, 而殷相之一妹, 其前已隨其內舅往住南邑, 殷相弟弘相之妻亦在他處。 昭漢則欲使禍患不及其老母, 遂乃紿賊引去, 而昭漢之妻及殷相四兄弟兩幼女, 皆隨其後, 及至城下, 昭漢之妻慮昭漢之終不獲全, 而潛先自決。 蓋昭漢則自分必死, 昭漢妻與殷相兄弟, 則又欲隨夫與父而同死, 其餘幼穉則固不能離父母之側。 而此外婦女扶護廷龜之夫人, 不宜竝入於死地, 故有此兩岐之分離。 所謂 ‘先府君前行, 一家人皆隨’ 之語及 ‘先妣引帶手縊, 不使子女婢僕有覺’ 云者, 蓋謂此也。 若以此一家皆隨之說, 而謂昭漢之闔家親屬皆在其中, 則昭漢大夫人以下登船入喬桐之語, 散出於先正臣金尙憲文集及故相臣李景奭文集, 彼亦不敢爲不然。 所謂大夫人, 卽廷龜之夫人也, 所謂以下, 卽諸婦女也, 則一家之中, 不隨昭漢而行者已多矣。 雖以昭漢之子婦若女言之, 不獨臣之祖母, 不隨昭漢之行而已。 殷相之妻及弘相之妻、在南邑之一女亦不隨, 而殷相妻之不隨, 以殷相祭妻之文, 亦可見矣。 若必以一家皆隨之說, 爲無一人遺落, 則其將謂殷相ㆍ弘相之妻、在南邑之一女, 亦在其中耶? 彼又以臣曾祖故判書臣光煜之見臣祖母於明漢之側, 與明漢約婚之事, 謂之孟浪, 噫嘻! 痛矣。 此事不但臣曾祖《亂時日記》明白載錄, 先輩、長老無不詳言, 而渠安敢爲此言乎? 渠之言曰, “臣祖母遭母喪, 未及成服, 而議婚者, 是豈人理之所堪忍?” 云云, 此又萬萬妖惡之言也。 其時臣祖母一行, 則旣登入島之船而昭漢妻則自決於江都之城下, 彼此隔遠, 死生不相知, 則遭喪成服, 夫豈有可論者耶? 至於贖還之說, 渠雖憯毒, 又安敢爲此絶悖之言耶? 臣之祖父, 則其時轉輾入北, 故不無周旋脫歸之事, 而若臣之祖母, 初已安接於海島之中, 則豈復有二字之可論乎? 尤有所憤痛者, 崇之爲言, 有若未嘗以臣家爲骨怨血讎, 而專出於爲國家愼揀擇之意者然, 以爲眩惑天聰之計。 而臣家久遠之事, 臣雖不能一一詳記, 而國家凡有揀擇捧單, 臣祖父、諸子孫之依例呈單者, 非止一二家, 亦非止一二次, 而未聞有拔單之人, 豈其時有司之臣, 忽於重揀擇之義, 而爲國之忠, 不及於妖崇耶? 且聞崇之祖義衡生時, 列書誣辱臣家之說, 作爲一冊以爲必報讎怨之計, 所謂冊子, 逢人輒示, 又聞崇之父䌖, 每言及臣家曰, “金家, 卽我不共戴天之讎, 雖百世而必報’ 云, 則權哥之切齒於臣家, 卽一世之所共知。 苟不以骨怨血讎待臣家, 則其所搜抉捏飾, 夫豈若此之極乎? 臣等闔族, 日夜腐心, 請治其造言陷人之罪。 蓋崇之五世祖垍, 少時摘果於金家園中, 被金家奴所敺傷致死, 權氏子孫作爲一冊子, 寓其百世必報之意, 故時敏疏中私讎云者此也。

批曰: “此等駭擧, 何足辨乎?”


○幼學李國輔又疏, 辨權崇供辭, 抉摘其曾祖故判書殷相文集中句語事, 一如金時敏等疏辭。 批曰: “覽爾所陳, 濫供辱人先, 其涉可駭。 何足辨也?”


○幼學朴景潤等上疏, 請先正臣文正公宋時烈、文正公宋浚吉, 追配孝宗廟庭, 上又不許。


○判決事尹植上疏, 陳民弊, 命廟堂稟處。


○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曰: “惟大官, 可以人進。 頃者一承宣, 進用人之道, 而敢薦靈城, 靈城何待承宣之言乎? 至如李匡德, 則有向國之心, 而所坐甚重故也, 非予則何以復越瘴海耶? 承宣事非矣, 其重推。” 上敎所指承宣, 卽申致雲也, 左議政宋寅明請罷其職, 上從之。 諸臣議定進宴儀註, 上曰: “今者進宴, 爲東朝愛日之意, 每以瀋陽事關心, 時或發之夢寐矣。” 寅明曰: “晝之所思, 夜必夢焉, 而聖上之遇事憧憧, 亦恐爲過。 然臨深履薄, 朽索馭馬, 亦人君壽國脈之方也。” 上曰: “進宴之必欲用醴酒者, 欲使元良戒旨酒也, 必欲用雅樂者, 欲使元良放鄭聲也。 方當擇嬪之時, 國之興替在此, 非不欲十分詳愼, 而元良之意, 不以貌取, 欲求淑德云, 其心固奇矣。 頃以寬毅二字, 書賜東宮, 仍以名其閤, 蓋欲使常目在之。 毅固好矣, 徒毅則有其弊, 必濟之以寬可也。 世子沈默過焉, 故與卿等面不熟矣。 近聞桂坊多不陳文義, 而獨副率林錫憲, 不待問難, 多釋文義云, 此不負特授之意, 予甚嘉之。 其令以桂坊久任陞六可也。 予之在東宮時, 桂坊如尹東源、李眞洙、梁得中、李顯謨、沈錥者皆有經術, 而予有善言文義處, 則錥必起拜, 其質實可貴矣。” 寅明曰: “湖南萬戶、僉使之醉鬨相殺傷, 實關變怪。 水使之梟示狀聞, 非不得體, 而初未檢下, 致有此變, 不可無警。 水使朴泰新重推, 同醉邊將, 竝宜拿處。” 上曰: “此皆醉中事, 帥臣處置得宜, 其寢之。” 寅明又請諭召李縡、李德壽等, 使出入書筵, 上曰: “嶺儒請召李縡之疏誠愚矣。 在花田之李縡, 何關於渠輩? 此皆募軍, 非儒生也。” 寅明曰: “旣以儒名, 則渠雖無狀, 辭敎得不近於迫切乎?” 上曰: “予在君師之位, 如此之儒, 何可不痛斥乎? 雖然元良輔導不容少緩, 在外儒臣, 皆令上來焉。” 仍命敦召李縡、李德壽等。 寅明曰: “儒疏又請兩宋配食廟庭, 而追配事重, 此路一開, 則廟廡肅穆之地, 恐將不嚴矣。” 上曰: “卿言是矣。 一開此弊, 請享之人, 必將相續矣。” 寅明又曰: “安州牧使李日躋, 請築壘江邊, 防守嶺隘, 一依江邊之例, 而且於附近處或開酒幕或置僧寺, 使之看護云, 宜許其請。” 上從之。 寅明又盛陳日躋之治績、履歷, 宜加陞擢, 上特命加資。 持平趙明鼎申前啓, 不允。 前啓中吏曹判書鄭羽良從重推考, 英陵參奉李學中汰去, 吏曹堂上竝從重推考, 當該郞官罷職, 昌城府使盧啓禎削版, 平壤庶尹趙鎭泰、庇仁縣監文天擎、童蒙敎官鄭恒齡改差之啓, 竝依允。 又啓: “頃筵之承旨申致雲, 乃敢先發語端, 薦進人才, 指陳姓名, 已極僭猥。 至於李匡德方在罪削中, 而亦請收用, 此實前所未有。 足見其放肆無嚴, 罷職之命, 罪重罰輕。 請削職。” 依啓。 又啓: “二品之官, 乃是命德之器, 安州牧使李日躋, 因大臣陳達, 遽陞嘉善, 未知所褒者何功, 所賞者何事。 而今者特陞, 殆近無名, 殊非明主愛嚬笑之意。 請還收其加資之命。” 上曰: “此人之沈滯, 每惜其才。 今者所請, 不過臺例, 而其陞資, 亦非無端。” 不允。 明鼎引避而退, 上曰: “明鼎自翰林, 知有氣, 今能洗近日臺閣寥寥之羞矣。” 寅明曰: “臺臣所論, 皆是吏判之公罪也。” 上曰: “以其用洪宇遠、許穆之孫見之, 其無私可知矣。”


9月 9日[편집]

○戊子/夜, 土星犯太微西垣上將星。


9月 10日[편집]

○己丑/以朴師昌爲義州府尹, 洪昌漢爲水原府使。


○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宋寅明曰: “臺官之私門用刑, 已是法外, 況以私事刑公差乎? 掌令閔堣因一微事, 捉去軍資郞奉命在鄕者之下隷, 施以刑杖。 後弊所關, 不可置之。 該臺官罷職, 郞官之疲軟不職, 亦宜拿處也。” 上曰: “閔堣削去仕版, 郞官事依施。” 領議政金在魯曰: “北道御史書啓中, 穩城人徐天玄, 年至一百十四歲, 端川人鄭次雲, 亦年至百一歲, 誠絶稀之事。 此二人, 特爲加資, 自該邑月致一問, 實合優老之典矣。” 上從之。 在魯又曰: “宗廟直長張趾德, 卽張顯光奉祀孫也, 純實謹慤, 兼有經識。 而守令年限只餘一年, 儒賢子孫, 曾多拔例調用之事, 宜卽陞六, 速試字牧也。” 上許之。 在魯又曰: “懷德士人李熽, 學問見識超出等夷, 行誼篤實, 鄕黨信服, 請以桂坊調用。 孟山人吉世煥, 卽高麗名臣再之後也, 篤志爲學, 請調用。” 寅明曰: “故徵士金昌緝之子用謙, 廢擧爲學云, 宜令(詮)〔銓〕曹調用。” 上皆可之。 仍敎曰: “大臣各自薦人, 予亦有可言者。 古語所謂世濁我淸者, 予於趙泰萬見之矣。 性或過激, 人是遺逸, 至於焚席一事, 亦可見其氣節也。 特爲加資贈職, 其子孫亦調用。” 上之在東宮也, 泰萬時爲侍直, 一鏡勢甚鴟張。 適來坐翊衛司, 及起去, 泰萬焚其坐席, 鞭其傔從。 上聞其事而賢之, 至是有是命。


9月 11日[편집]

○庚寅/有星流于天苑星之下。


○因禮曹啓, 今月十七日月食, 而食在地下, 不爲救食, 只用齋戒。


○上召見司饔院檢擧提調密昌君樴、禮曹參判李周鎭、掌樂提調尹得和。 樴曰: “進宴時當用柚子, 而尙無封進者, 以他果代用乎?” 上曰: “假使趁來, 未及薦於太廟, 則不可用於進宴, 以他果代之可也。”


○命樂院, 以頃日御製荷《皇恩》三章, 特刊於《軌範》序文之下, 蓋寓尊周慕昔之聖意也。


9月 13日[편집]

○壬辰/進宴于大王大妃殿, 是日卽上之誕辰也。 翌日朝廷庭候。


9月 15日[편집]

○甲午/有大星從南方天際, 霣于西, 形似營頭星, 而雲觀不報, 人皆駭之。


○以洪象漢爲承旨, 吳光運爲大司憲, 鄭必寧爲大司諫, 朴弼載爲執義, 權相一爲掌令, 尹敬周爲正言。


○憲府【掌令李徵夏。】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銓官推緘, 淸朝美事。 臺閣持論, 貴在白直, 苟有政注間錯誤而隨見規警, 則設或苛激容有可恕。 而今趙明鼎之論政官則不然, 外假官師之規, 內售敲撼之術者, 已極不韙。 而至於郞官罷職之請, 初無一字論罷之語, 而橫提該郞於銓堂推考之啓, 斷以重勘, 意在拶逼, 疑亂天聽, 暗地傾軋, 宜施嚴懲。 請持平趙明鼎罷職。” 上允之。


○副護軍李縡上疏辭, 不赴召, 上優批, 促其上來。


9月 16日[편집]

○乙未/上行御宴于明政殿。 相禮引王世子, 由東門入就位行四拜, 禮畢陞殿, 參奏俗、雅樂。 舊例進宴酒九行, 而是日只行七酌。 王世子進第一爵, 領議政金在魯進第二爵, 判府事兪拓基進第三爵, 密昌君樴進第四爵, 錦平尉朴弼成進第五爵, 月城尉金漢藎進第六爵, 錦城尉朴明源進第七爵。 承旨宣諭曰: “敬擧卿等之觴, 始用雅樂, 舞用六佾, 酒用醴酒, 皆減舊謙挹之意也。” 方進花時, 上追慕昔年, 潛然出涕, 擧袖拭之者良久。 禮畢, 敎曰: “王府及秋曹輕囚, 其特釋之。” 又敎曰: “今者此擧, 予豈樂爲? 上承慈旨, 黽勉以行, 而追惟昔年, 一倍此心。 與民共樂, 是繼述之道。 況奉慈闈而稱觴, 與舊臣而同宴, 《絜矩章》不云乎, ‘上老老而民興孝。’ 此正《絜矩》之義也。 孟子又曰: ‘與民同樂則王。’ 其令該曹, 依丙戌年例, 耆民幷饋酒肴, 外方耆民, 亦令諸道給食物, 以示予遵昔推下之意。” 又敎曰: “王孫婦在世者, 只有臨陽夫人, 年過八耋。 頃者臨幸, 尙今追憶。 其令該曹, 厚給宴需, 令其孫設酌。 近百耆舊都尉之今日進爵, 亦謂稀矣。 仰惟昔年, 益切此心。 特賜錦平都尉朴弼成廐馬, 又給其子孫設宴之需, 以示予追昔尊年之意。” 又敎曰: “興思蔀屋, 其果共樂? 吁嗟! 吾民其將欣欣乎? 其將蹙頞否乎? 此等之時, 濟民保民之政, 宜益講確也。” 命先減最久還穀一年條之停捧者。 參宴大臣以下至堂下陞殿者, 凡爲一百四十人。


9月 17日[편집]

○丙申/朝廷問安, 以宴禮之成也。


9月 18日[편집]

○丁酉/施進宴時進爵官及都監堂、郞以下, 賜馬弦弓之典有差, 記其勞也。


○上引見大臣、備堂, 敎曰: “今者之擧, 予豈樂爲? 上奉慈旨, 奉觴而歡, 若不推惠下民, 將何以繼述昔年盛德、慈聖深仁乎? 旣諭相臣, 且減舊還, 王者之道, 恤民而已。 京外擾民之政, 限明年一幷停止, 以示體昔年恤元元之意。” 寅明引庚寅進宴後京外獄囚疏釋之故事, 請分付諸道, 考閱文案, 俾卽狀聞, 上可之。 追思耆舊大臣, 命錄用故相臣金宇杭奉祀孫。 又命以李宗城爲世子賓客, 召諭之曰: “元良姿性剛毅, 卿輔以仁術, 以濟其剛也。” 大臣請以兩南軍作米五千斛, 劃送沁都, 以助築城之費, 上許之。


9月 19日[편집]

○戊戌/上召見掌樂提調尹得和, 敎曰: “外宴, 乃用舞童, 而一爵初舞, 二爵牙拍, 三爵響鈸, 四爵舞鼓, 五爵廣袖, 六爵復響鈸, 七爵復廣袖, 此穆廟後近百年停妓樂用舞童之新制也。 以此載之《樂學軌範》, 俾資後考。”


○獻納李渭輔上疏, 略曰:

昨日錄事輩, 掠奪簪花之擧, 前所未有者。 蓋今之憲府, 卽漢之御史。 高祖使叔孫通制定朝儀, 御史輒引去不如儀者, 朝班肅穆。 其時入侍憲臣, 不無負職之失, 特施譴責, 當該禁喧郞, 依當初下敎, 拿問嚴處。 戶曹判書金始炯, 屢當重務, 未能稱塞, 貽害貢人, 斂怨都民。 若其進宴一節, 有司之臣, 尤宜致謹, 而凡其應給之物, 趁不擧行, 事多苟簡云, 宜施譴罷之罰也。 掌令李徵夏本以闒茸之類, 爲人鷹犬, 今此處置, 挺身擔當, 論列言事之人, 至於駁罷, 如許臺體, 曾所未有。 臣謂永刊臺望, 以爲懲勵之地也。

批曰: “大禮已成, 此等節目, 其何尋飭? 其所陳皆過矣。 李徵夏事, 此等之習, 何敢互售於今日乎?”


9月 21日[편집]

○庚子/藥房入診。 都提調金在魯請以先正臣宋時烈、宋浚吉配享孝宗廟廷, 上不許。 又請: “華陽洞, 是先正妥靈之所, 而近緣火田菑畬, 至及於祠宇近處云, 宜換公田而禁之。” 上許之。


9月 23日[편집]

○壬寅/有星流于婁星之下。


9月 25日[편집]

○甲辰/有星流于奎星之下, 其大如鉢。


○以李箕鎭爲吏曹判書, 擢李德壽爲工曹判書, 李箕鎭爲判義禁, 洪象漢爲大司諫, 鄭履儉爲承旨, 李天輔爲司諫, 崔逵泰爲掌令, 金尙喆、金善行爲持平, 尹光毅、韓翼謩爲校理。


9月 27日[편집]

○丙午/以李命坤爲承旨, 李縡、李宗城爲賓客, 尹得和爲大司憲, 李光運爲司諫, 李命熙爲同義禁, 鄭汝稷爲南兵使, 李景喆爲公洪兵使。


9月 29日[편집]

○戊申/上親揀世子嬪, 命以洪鳳漢、崔景興、尹顯東、尹尙靖、洪益彬、沈聖希、沈、鄭俊一之女, 許入于再揀擇。


○以李彛章爲持平, 趙明健爲正言, 洪景輔爲大司諫。


○吏曹判書李箕鎭上疏辭職, 批曰: “此任意在, 何過固執? 其卽行公。”


9月 30日[편집]

○己酉/上行慶科庭試、殿試于明政殿, 以 ‘百兩御之’ 命題, 蓋以王世子嘉禮在近也。 取趙榮魯等十五人, 直赴者亦十一人。


十九年 十月[편집]

10月 3日[편집]

○壬子/大司憲尹得和上疏, 略曰:

國綱之解弛, 官方之淆亂, 是非之顚倒, 廉恥之壞喪, 未有甚於今日。 假使朋黨之習, 果已盡祛, 猶不可救其危亡, 況其舊黨自在, 而舊黨之中, 分離聚合, 又各有百般光怪者乎? 入則逢迎爲固寵之計, 出則牢籠爲禦人之術, 聽其言, 半黑半白, 觀其行, 似陰似陽。 引其附己者, 則曰是人無黨, 擠其異己者, 則曰是人爲黨。 樹其私恩, 報其私怨, 皆借黨之一字, 今日進一人, 明日去一人, 利竇一開, 無恥者往焉, 嗜利者趨焉。 闒茸之類, 躁競之輩, 莫不匍匐而歸, 承望風旨, 效力於當路, 陷害朋儕, 立功於權門。 紏結如蚯蚓, 怳惚若魑魅, 外假其公, 內濟其私, 居然作一窩窟。 而稍欲自好者, 欲進則不忍自汚其身, 欲退則不忍便訣明時, 徘徊於局外, 齟齬於班行, 而充塞乎世界, 彌漫乎朝著者, 惟是滔滔私意而已。 雖以兪彦徽事言之, 渠不過被彈之一守令, 躬自往愬於大臣, 捏陷論己之言官, 而大臣旣不得斥退, 乃反陳達於筵中, 請問彦徽, 要售其報復之計。 幺麿一守宰, 尙且如此, 況其氣勢權力, 有足以威福人者乎? 向者憲臣之啓, 略論政注間得失, 不過出於官師相規之意, 而募得鷹犬, 急急擊去, 使言者不敢更出口氣。 若夫任珽之昨年所遭, 不但止於渠之一身, 向日臺啓之出, 亦在混斥之中, 而夤緣事會, 乍出乍入, 不知公議之嗤點, 臣竊羞之。

又以開言路、勵名節、明是非、立國綱、重官方, 敷演陳勉, 批曰: “所陳者宜勉。 而兪彦徽事, 意欲一諭, 其陳是矣。 任珽旣伸廉隅, 所陳過也。”


10月 4日[편집]

○癸丑/以金尙魯爲副提學, 李台重、趙雲逵爲持平, 金時粲爲修撰。


10月 5日[편집]

○甲寅/左議政宋寅明因尹得和疏中所論兪彦徽事, 上箚自辭, 批曰: “此何撕捱? 安心勿辭。”


10月 7日[편집]

○丙辰/以曹允成爲平兵使。


10月 8日[편집]

○丁巳/大司憲尹得和又陳疏, 對辨宋寅明之箚, 語多侵詆, 寅明遂引入, 不視事。


○南陽府使鄭來周上疏, 陳本邑被災民情遑急之狀, 請買賑廳米八百斛, 許令料理補賑, 作錢還報, 依賑廳發賣之例, 批曰: “令備局稟處。”


○以南泰赫、朴璲爲掌令, 尹光纉、林象元爲持平, 尹光毅爲執義。


○上引見大臣、備堂。 召大司憲尹得和責之曰: “卿位至宰列, 何復爲黨乎?” 得和引避請遞, 答曰: “果有黨窟, 國將隨泯, 其所論列自歸糢糊。 從容處分, 是亦禮使, 依允其請, 卿須自勉。” 仍命敦諭于左議政宋寅明。


○禮曹參判李周鎭, 纔奉審莊陵還, 盛陳寧越戶長嚴興道忠烈之卓異, 請加贈其職, 祭需亦令官給, 上命贈下大夫職, 春秋祭需, 亦令本道題給。


10月 9日[편집]

○戊午/雨雹, 又電震社壇松樹。


○正言魚錫胤上疏言:

大司憲尹得和之引避卽遞, 有歉於待言官之道。

上命削其職。

【史臣曰: 得和之罰, 止於譴遞, 而救得和者, 反至削職, 威罰於是乎失其輕重矣。】


○上御明政殿, 親臨文武放榜。


10月 10日[편집]

○己未/政院因雷異, 陳啓勉戒, 批曰: “當益勉焉。”


10月 11日[편집]

○庚申/憲府申前啓, 不允。


○左議政宋寅明, 以尹得和之疏斥陳箚, 且以雷異乞免, 批曰: “頃已特諭, 此豈輔相若此之時? 其卽登對聽我面諭。”


10月 12日[편집]

○辛酉/以具樹勳爲京畿水使。


10月 14日[편집]

○癸亥/成均館啓言: “昨於夕食堂時, 有一漢拔刀逐人, 直入作挐於食堂之前, 考其號牌, 乃是掖隷。 事極驚駭, 請令攸司科罪。” 上可之。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左議政宋寅明陳箚辭免, 末言: “今日六曹長官, 無一行公, 古所謂國空虛者, 不幸近之。 吏曹判書李箕鎭, 初無情勢之可言。 宰臣疏中一句語, 甚是乖激不中之論, 而一疏自引亦已過矣, 今何可重費撕捱? 兵曹判書徐宗玉之引嫌, 蓋因首揆與臣酬酢之語, 而南閫驟陞, 都正(經)〔徑〕擬云者, 此不過以公過責備。 宗玉以此深引至於尋單。 刑曹判書閔應洙無義引入, 日事違牌。 宜皆重推示警, 督令出仕也。” 批曰: “卿等同寅協恭, 爲國精白, 於國深幸。 所陳者依施。”


○領議政金在魯受暇左廣州上疏, 略曰:

向於貴主之婚, 適値旱災, 特命減省儀物, 務從儉約。 而臣嘗得於傳聞, 則外儀雖減, 而內具之華侈則自如, 有非儒素家子弟所能堪云。 此在殿下耳目之外, 倘殿下覺知, 則必有所禁止矣。 前頭大婚, 事體至重, 固難容議, 而古之聖王遇災歲, 則雖祭祀之品、供御之物, 亦多減殺, 載在經傳。 伏願預飭有司, 禮法儀仗之不可已者外凡干浮費, 悉令從簡, 以紓國力, 以迓天休焉。

批曰: “陳勉深用欽歎, 皆當依施。” 原疏留中。


○修撰金時粲, 以雷異上疏陳勉, 略曰:

間者聖上, 亦嘗敦召儒賢, 頗示虛佇, 而或固守東岡, 或旣來旋歸, 竊恐誠意有所未至, 禮際有所未盡而然也。 言路之不恢, 莫甚於近日, 媕婀成習, 忌諱多門。 事關廊廟, 或慮傾軋之罪, 言涉銓地, 曲避敲撼之嫌, 犯權要則畏其觸忤, 論異己則恐陷黨伐。 深者旣不敢言, 而淺者又不足言, 依違顧瞻, 擧歸於循默而止, 臣實慨然也。

上賜例批。


10月 18日[편집]

○丁卯/以鄭亨復爲大司諫, 朴弼載爲司諫, 韓光會爲正言, 李延德爲掌令, 宋昌明爲持平, 尹汲爲大司成, 閔應洙、鄭錫五爲知經筵, 徐命彬爲同春秋。


○上引見錦平尉朴弼成, 敎曰: “昔之漢明帝, 賜關內侯印於東平王蒼, 其趨拜者皆佩之, 此睦族奬善之意也。 九十耆舊, 況爲先朝儀賓乎? 今與元良同見, 豈無表意? 其孫善源, 其授右職。”


10月 19日[편집]

○戊辰/憲府申前啓, 不允。


○執義尹光毅, 以雷異上疏, 略陳勉戒, 批曰: “其勉者宜益勉。”


10月 20日[편집]

○己巳/掌令李延德上疏, 陳勉戒, 答曰: “已諭矣。”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天以雷異示警, 歲又因旱致歉, 國事誠茫然矣。” 上曰: “尹得和黨窟之說, 此爲致災之端也, 皆由否德也。 金漢喆曾有大黨之說, 得和又言之, 豈朝廷有黨窟乎?” 在魯曰: “皆妄耳。 豈有是也?” 左議政宋寅明曰: “世子嬪揀擇中, 如尹顯東女有家累, 宜拔去。” 上問其故, 寅明曰: “顯東, 得和之子, 而嘗爲後於族叔, 其所後母有奸行。 事發, 顯東始罷養, 還本宗, 自是不復預人類矣。” 上問于諸臣, 左尹元景夏曰: “大臣之言, 出於爲國之誠也。” 上曰: “大臣陳達爲國忠心, 惜乎耳目之官其何寥寥。 尹顯東女拔于再揀, 不察宜飭, 該曹該府堂上推考。” 在魯曰: “使行所受來淸皇所賜扁額二字, 無可揭之所矣。” 寅明曰: “別置他所, 彼若來覓, 則可出示也。” 上可之。 在魯以故相洪致中奉祀孫益彬, 請除職調用, 又以情勢, 請遞戶曹判書金始炯, 上幷許之。


10月 22日[편집]

○辛未/月犯太微西垣。


10月 23日[편집]

○壬申/以趙觀彬爲戶曹判書, 鄭錫五爲右參贊, 李益炡爲大司憲, 金時粲爲獻納, 洪益三爲正言, 閔百行爲副應敎, 李箕鎭爲同成均, 陽平君檣爲陳賀兼謝恩正使, 李日躋爲副使, 李裕身爲書狀官。


10月 24日[편집]

○癸酉/翰圈成, 取金陽澤等四人。 奉敎李毅中上疏言:

韓光協以次點得參, 而此人雖云華閥, 聞有疵累。 兩僚之必取是人, 曾是不意。

批曰: “飭勵之下, 敢如此乎?”


10月 27日[편집]

○丙子/修撰元景淳以雷異陳疏勉戒, 批曰: “益宜勉焉。”


○上引見大臣、備堂。 瀋陽問安使趙顯命、書狀官金尙迪復命, 上召見之, 問顯命曰: “彼中事何如?” 對曰: “外似昇平, 內實蠱壞。 以臣所見, 不出數十年, 天下必有大亂。 蓋政令皆出要譽, 臣下專事諛說, 大臣庸碌, 而廷臣輕佻, 甚可憂也。” 上曰: “中原之有亂, 我國之憂也。” 仍敎曰: “彼之所賜弓矢, 將何〔以〕處之?” 左議政宋寅明曰: “弓矢之賜, 蓋倣周王賜諸侯之意也。” 上曰: “若是皇朝之賜, 則予豈可使一內官受之乎? 卽今善處之道, 裏以黃袱, 負之內侍, 示勅使以皇賜之物, 不敢佩服, 亦可也。”


○領議政金在魯曰: “丙戌耆老宴後, 有士族八十、常漢九十加資之例矣。” 上曰: “只知故例爲賜酒肉, 而今聞加資, 此與民同樂推恩之盛意也。 予旣上承慈旨, 黽勉受宴, 追念昔日, 其豈泯焉? 一依丙戌之例。”


10月 28日[편집]

○丁丑/命以洪鳳漢、崔景興、鄭俊一之女, 入于三揀, 餘皆許婚。


10月 29日[편집]

○戊寅/以金在魯爲嘉禮都監都提調, 李秉常、閔應洙、趙觀彬爲提調, 尹心衡、李天輔爲都廳郞廳。


10月 30日[편집]

○己卯/以閔應洙爲禮曹判書, 李夏源爲判尹, 趙尙絅爲判敦寧, 李縡爲大司憲, 鄭益河爲大司諫, 安𠍱爲掌令, 閔堦爲司諫, 權賮爲獻納, 趙載德、黃景源爲持平, 申暐、趙明健爲正言, 金尙迪、尹光毅爲校理, 尹汲爲吏曹參議, 擢李宗城拜工曹判書。


○義禁府啓言: “弑兄罪人韓云星, 罪犯綱常, 宜三省推鞫, 結案正法。” 上允之。


○副校理李昌誼, 以雷異上疏陳勉, 批曰: “其方自勉, 宜益勉焉。”


十九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4日[편집]

○癸未/右議政趙顯命, 又引前事, 陳疏辭職, 批曰: “安心勿辭, 復聽面諭。”


○司直權瑩上疏, 略曰:

臣妄論兪彦徽助逆之罪, 慘遭彦徽子擊鼓反詈之辱。 繼而大臣, 以其反詈之言, 陳於前席, 謂臣在官不法, 要以陷臣, 彦徽訐告於大臣之家, 大臣又曲循而陳達, 以其言歸之於逞憾之科, 獨不念朝體之壞盡耶。

左議政宋寅明上箚, 對辨曰:

被劾人之汚衊言者, 誠無據, 而臣旣不幸而聞其言故率爾仰陳, 此何足費辭較挈乎?

上竝賜例批。


11月 5日[편집]

○甲申/以李宗城爲刑曹判書, 吳光運爲左尹, 李喆輔爲承旨, 尹鳳九爲執義, 林象元爲正言, 具聖任爲同義禁。


○上引見大臣、備堂, 敎曰: “今者權崇, 初則意謂黨習, 伊後聞之, 非黨習也, 卽私怨也。 噫! 人雖有私怨, 豈可以僇辱誣人之先乎? 金壽一之妻, 果若其誣, 其後名公巨卿, 豈可攀姻於金家? 況前於揀擇, 亦有入參者, 則莫重國婚, 豈皆含默? 金光煜日記, 況有明證, 則金家之誣, 自可快伸。 權崇作此駭擧, 有關國體, 其削權崇職, 放黜門外, 以懲世之挾私怨搆捏人者。”


○憲府【掌令安𠍱。】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朝廷體統, 貴乎尊敬, 苟或虧損, 九經焉用? 司直權瑩之疏, 語多侵逼, 全不擇發, 體例大壞。 聽聞頗駭, 請罷職。” 依啓。


○行召對。


11月 6日[편집]

○乙酉/持平黃景源上疏, 論翰圈事曰:

成天柱之素乏地望, 而亦與於準點之列。 此無他, 互對之規有以局之也。 又曰: 權益寬負犯至重, 而其親姪登科未久, 遽擬堂后之望。 請承旨重推, 注書罷職。

批曰: “權益寬事, 所陳者過矣。”


○持平趙載德上疏, 略曰:

臺諫牌招之啓, 十餘日不下, 混入於休紙之下(院), 而喉舌之臣不爲陳稟, 其時臺臣, 亦未聞請罪喉院者, 承旨臺官竝宜罷職也。 東郊腴田, 全係都民之命脈, 而太半爲豪勢家勒買, 廉價强取, 而民不聊生。 泮村一區, 不許他人之入處, 而猝然爲宰相子橫占。 該部査報, 而京兆不問, 幷宜査治也。

又論貪侈之風曰:

官庫累萬之貨, 白地取來, 而擢用之不暇, 雄藩兩載之俸, 一芥不遺, 而流蔭於子孫, 職在度支, 律已不嚴, 則子弟驕橫, 市民或至於呈訴, 一典戎務, 久而如家, 則造成百物, 該監不勝其責應。

首尾凡數千餘言。 批曰: “所陳依施, 其勉者宜勉。” 載德之疏, 多論說時弊, 而皆不顯斥人姓名, 人多非之。 後因副提學金尙魯筵斥, 遂罷載德職。


○上召見冬至三使臣于宣政殿, 慰諭以遣。


11月 8日[편집]

○丁亥/右議政趙顯命上疏, 略曰:

臣向承筵敎, 若以互對爲病。 夫王者用人, 惟才與賢是取, 物色排擬誠若苟且。 然今日黨禍, 生於一進一退, 救此之術, 不得不歸於參用, 參用之政, 不得不歸於互對。 今之議者, 以互對爲非, 其言若可喜, 然其實則不可以好惡同異爲用捨, 終必歸於一進一退而已矣。 互對之政行之已二十年, 其利害得失, 與從前一進一退時何如也? 此蓋臣受於臣兄者, 若以此爲病, 則臣之術窮矣。

又曰:

經筵之停廢已久, 今幸有催促新錄之命。 而副提學金尙魯, 强爲撕捱於定式嚴飭之後, 臣謂宜從重推考, 使之劃卽擧行。

又論:

臺臣之不言尹顯東之女, 混入揀擇, 至使大臣, 不得已言之, 宜罷臺官之職。 連珠城爲兵法所忌, 蕩春之築, 決不可爲。 至於都城隨毁修築, 誠不可已。 臣謂自今各軍門專爲擔當, 自戶、兵曹參酌顧助, 依此定式焉。

批曰: “所陳副學事, 依施。 其他, 登對時當下敎矣。”


○弼善李光運上疏, 請以《史略》一冊, 進講于東宮, 批曰: “所陳當問于大臣矣。”


11月 10日[편집]

○己丑/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趙顯命, 以宣川左峴及洞仙嶺內外田畓, 竝令區別原田、續田, 續田則請盡令陳廢, 禁養裁植, 以重關隘, 罷都城增築之議, 令各軍門, 分掌四面, 隨毁修築, 上從之。


○命罷戶曹判書趙觀彬、訓鍊大將金聖應、兩司諸臺官職, 以世子嬪揀擇時, 尹顯東之女混入捧單也。 觀彬卽其時禮官, 聖應卽判尹, 而臺官知其非, 不言故也。 從右議政趙顯命之箚請也。


11月 11日[편집]

○庚寅/火星入太微西垣。


○以趙尙絅爲戶曹判書, 李秉常爲工曹判書, 尹得和爲戶曹參判, 李宗白爲大司成, 李成中爲大司諫, 閔遇洙、任師夏爲持平, 權賅爲掌令, 許沃爲司諫, 趙擎爲獻納, 兪彦民爲正言。


11月 13日[편집]

○壬辰/行世子嬪三揀之禮, 洗馬洪鳳漢之女也。


11月 14日[편집]

○癸巳/上召見大臣嘉禮廳堂上, 問: “世子嬪朝見禮儀註, 無執贄慈殿之禮, 何也?” 都提調金在魯曰: “禮云, ‘凡見尊者, 必執贄,’ 況嬪宮之於慈殿乎? 假令不載禮文, 亦無舊例, 今以義起, 誠合道理。” 上曰: “予與坤殿東西相向而坐, 慈殿則當中設座受禮, 以此講定。”


○命前大提學李德壽, 釐正《五禮儀》。


○奉敎李毅中又上疏, 論韓光協之不合翰圈, 追提其祖配夏事, 上下嚴敎, 削毅中職。


11月 15日[편집]

○甲午/雨雹。 夜, 月犯東井星。


○以日寒, 命給薄衣軍士襦衣。


11月 16日[편집]

○乙未/夜, 月犯北河星。


○以李挺郁爲司諫, 閔百昌爲持平, 李秉常爲判敦寧。


○大司憲李縡陳疏, 辭召命, 批曰: “輔導元良, 爲今先務, 許副卿職。 開卿進身之路, 卿體此意, 上來行公。”


11月 17日[편집]

○丙申/掌令李仁好上疏, 略曰:

向者兪彦徽被彈之後, 搆捏言己之臺官, 要售報復之計, 其意所在, 誠極駭痛。 施以削版之律, 斷不可已。 前掌令安𠍱, 謂人言之挨逼大臣, 請罷其陳疏之人, 壞損臺體, 莫此爲甚。 宜加罷職不敍之罰也。

批曰: “兪彦徽事, 旣已處分, 其何更加? 安𠍱所陳, 蓋爲體統。 初除此職, 其敢挾雜乎?”


○上行晝講, 講《心經》。


11月 18日[편집]

○丁酉/太白晝見。 夜土星入太微西垣。


○諫院申前啓, 不允。


○贊善朴弼周上疏, 陳敎養世子之道, 批曰: “嘉禮旣定, 輔導益急。 章中勉陳, 其用感歎。 此時協贊, 惟(特)恃于卿, 卿體此意, 安心上來。” 仍命史官傳諭。


○行弘文錄圈點, 取南有容等十六人。


11月 19日[편집]

○戊戌/太白晝見。


○諫院申前啓, 不允。


11月 20日[편집]

○己亥/有星流于南河星之下, 月入太微西垣。


○戶曹參判尹得和又上疏, 申前說, 詆斥大臣, 上敎曰: “頃者許遞, 可謂參量。 身爲宰列, 宜乎自反, 而侵斥大臣, 語欠其擇。” 遂罷得和職。


○上引見大臣、備堂。 又改翰圈之法, 使曾經翰林及時任翰林同會圈點, 書入稟旨, 取幾點以上始許赴召試, 從右議政趙顯命所請也。 初上深惡翰薦之弊, 改爲圈點而罷回薦。 至是奉敎李毅中、檢閱吳彦儒ㆍ鄭元淳, 圈取金陽澤、申晦、成天柱、韓光協等四人, 毅中追論光協, 持平黃景源又駁天柱。 於是彦儒、元淳亦上疏, 竝敗其圈, 故有是命。


11月 21日[편집]

○庚子/以朴弼周爲大司憲, 李命坤爲承旨, 許采、韓元震爲掌令, 曹命采爲持平, 李垍爲正言, 李台重爲獻納, 權𥛚爲戶曹參判, 趙觀彬爲知經筵, 金鎭商爲同經筵。


11月 22日[편집]

○辛丑/客星見於壁宿度內, 星體似彗。


11月 23日[편집]

○壬寅/客星見。


○以玉堂官李昌誼、尹得載、趙明鼎, 差測候官, 從觀象監啓也。


○正言李垍以星變, 上疏陳戒, 批曰: “今之弊, 專由乎黨, 一公字飭勵, 其宜自勉, 何先張皇?” 原疏留中不下。


○司諫李挺郁, 亦上疏陳戒, 上賜優批, 原疏留中。


○上行初覆于熙政堂。 黃州良家女金者斤連, 年二十未嫁, 有隣人欲娶之, 請於其父母, 不許。 其隣人素悖悍, 潛入女家欲刼之, 女叫號得免, 其隣人乃揚言曰, ‘吾已奸某女, 當不得他歸。’ 女聞之, 冤憤自投於月波樓絶壁下, 救之得生。 而自念 ‘彼族黨盛, 而吾甚孤弱, 終必受其辱, 不如同死一刃, 快雪此冤’, 遂扮男服, 懷刃晨往隣人家, 剌殺之, 就縛詣官。 道臣以其狀上之, 上親判曰: “殺人償命, 雖在三章, 樹風礪世, 王者之道, 其特宥之。” 信川有飢民相殺人而食其肉者, 上慘然曰: “一夫不獲其所, 王者猶恥之, 使斯民飢而相食, 是誰之咎耶?” 以當殺與否, 詢于諸臣, 諸臣曰: “食死人肉者, 在法當死。 情雖矜而法難貸矣。” 上命姑待三覆。


○右議政趙顯命請釋朴春普之配, 上從之。


○諫院申前啓, 不允。


11月 24日[편집]

○癸卯/彗星見於壁宿度內奎宿之西, 星體大如王良星, 尾長尺許, 色淡赤, 指艮方。


○以尹鳳朝爲副提學, 趙迪命爲大司諫, 趙重晦爲正言, 李台重、金尙迪爲校理, 鄭纉述爲黃海兵使, 申思冏爲南兵吏, 趙國彬爲慶尙右兵使。


11月 25日[편집]

○甲辰/彗星見, 尾長二尺。


11月 26日[편집]

○乙巳/彗星見, 尾長二三尺。


11月 27日[편집]

○丙午/彗星見。


○虎入京城。


11月 28日[편집]

○丁未/地震, 彗星見。


○以尹鳳九爲進善。


○正言趙重晦上疏, 略曰:

言路之閉塞, 未有甚於近日。 章奏之間, 一言忤旨, 則殿下輒疑之以黨論, 竄黜栫棘, 踵背相望, 甚至以桁楊、桎梏擬之。 是以臺閣之間, 媕婀成習, 朝廷之上, 風節消沮, 馴致風俗敗壞, 世道漸下, 豈非大可憂哉? 況今天災地異式月斯生, 社木雷震之變, 尤極驚心。 仁愛警告, 深且切矣, 而未見有罪己求言之擧, 政院、玉堂之陳戒旣甚寥寥, 而批旨亦不過泛應而已, 如是而其可望感回天心, 消去災異耶? 宗廟奉審修改, 例行於春秋仲月, 載在國典, 不知今秋, 有何事故, 而旬前應行之奉審, 公然退行於晦間, 以致修改之延至於九月耶? 事莫重於宗廟、社稷, 而大官如此, 庶僚何責? 如欲蕫飭怠官, 先自大官始。 殿下亦宜自謀, 誠心責躬, 無所隱諱, 廣開言路, 以答天譴也。 臣聞孔子答孟懿子之問孝, 曰 ‘無違’, 仍又解之曰, ‘生事之以禮, 死葬之以禮, 祭之以禮’。 朱子釋之曰, ‘人之事親, 自始至終, 一於禮而不苟, 則其尊親也至矣。’ 匹庶猶然, 況帝王之孝乎? 夫以宗廟之重, 展拜、享祀尙有定制, 而殿下於私廟, 情至則輒行, 不免頻數。 況人主一動, 不宜忙遽, 而每當展拜命出倉卒, 有司未及淸道, 軍衛未及整隊, 搢紳、士民奔走惶惑, 凡在臣僚孰不憂悶? 而自一二小官嚴譴之後, 便成忌諱。 向以傳敎所出仲朔展禮一叚觀之, 可見殿下躬行時享於私廟, 此則實與小小酌獻有異。 祭儀必具三獻, 三獻又必有祝, 禮節之間窒礙多端, 不敢知殿下何以處之也。 人主一身, 爲神人之主, 非有事於郊社、陵廟, 未嘗一日離法宮而宿於他所。 今殿下任情行之, 無少疑難, 臣愚死罪, 恐非所以愼先憲裕後昆之道矣。 夫無窮者情也, 只以其情而不以禮節之, 則先王制作將無所施, 而亦豈不有違於聖人無違之訓乎? 此係非禮之大者, 而上自大臣下至三司, 無一人爲殿下諫止者, 尙可謂國有人乎? 此實群下之罪, 而亦殿下有以導之也。 噫! 國家皮幣、珠玉之事, 百年于玆。 而列聖薪膽之志、志士風ㆍ泉之感, 未嘗少衰, 每於望闕、陳賀等事, 輒曰依近例爲之。 雖似不誠, 於此亦可見本心之難誣, 而其所以永有辭於天下萬世者, 亦惟在此。 今番瀋陽使价之行也, 擺脫常規, 祗迎於五十里之外, 大被恩數, 皇恩罔極之說, 傳笑一世, 而駿馬、金鞍, 得得而歸, 殿下又特賜儀仗、鼓吹以迎之。 竊伏聞先朝, 亦嘗有齎來康熙金字筆, 而無是例也。 今乃創出無前之規, 以夸耀一時, 傾都聳觀, 以爲光榮。 名爲士子者, 亦多駢闐於延恩、慕華之路, 世道至此, 尙復何言? 又伏聞筵中大臣, 至請別造一閣, 奉掛其書, 且於聖上動駕時, 以其弓矢作爲儀仗, 列於左右, 以侈其賜云, 果如所傳, 何其謬也? 何幸聖學高明, 不賜允許。 而顧今天下冠帶之國, 惟我東一隅。 彼以席捲四海之力, 顧何有於此偏邦, 而獨不能使行其俗者? 此無他, 朝紳、韋布之間, 忠肝、義膽往往發見, 有足以畏服其心耳。 今之世敎斁敗無餘, 由玆以往, 三百年禮義之邦, 其將盡入於被髮左袵之域。 而惟彼皇壇圭璧之薦, 殆將歸於虛僞不誠, 此豈我寧考以大報名壇之本意哉? 思之至此, 臣切痛心。 先正臣宋時烈臨命, 戒其門人、子孫曰, ‘忍痛含冤, 迫不得已’ 八字, 與同志者死以守之可也。 臣誠有感於斯言, 敢冒昧以獻焉。

皇恩罔極之說, 或傳趙顯命在瀋陽封啓, 有此一句云, 而顯命之啓, 實無此語, 蓋重晦誤聞之也。


11月 29日[편집]

○戊申/彗星見。


○是日, 上御熙政堂, 行三覆。 上盛怒趙重晦之疏, 對諸臣拍案流涕曰: “重晦侮辱予太甚, 予將不復臨此位也。” 仍示傳位東宮之意, 辭敎多不忍聞者。 諸臣相繼力爭乃止。 領議政金在魯、右議政趙顯命, 因趙重晦疏, 胥命金吾, 聞筵敎震迫, 相率入對。 左議政宋寅明曰: “重晦一妄人, 何與於聖德而爲此敎也?” 顯命曰: “此年少好名之致也。” 在魯曰: “當隨其罪而嚴處, 不當過費辭氣也。” 時上不欲自罪趙重晦, 欲使群下先請其罪, 而諸臣欲置重晦於重辟, 則有所不忍, 不罪則天怒又將轉激, 擧朝惶懼莫知所爲。 正言趙台祥入侍, 申前啓, 不允。 上以台祥不論重晦之罪, 敎曰: “職在言官, 見有辱君之人, 而不知請討之義, 如許臺官, 予欲墨其面也。 趙重晦予當處分也。”


11月 30日[편집]

○己酉/彗星見。


十九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1日[편집]

○朔庚戌/彗星見。


12月 2日[편집]

○辛亥/彗星移見於壁宿、奎宿之間, 色淡赤, 尾長四五尺, 指艮方。


○敎曰: “堯舜之道, 孝悌而已。 今予之心, 旣諭相臣, 只下監軍軍號者, 意蓋在也, 其臣寥寥, 曰有臣乎? 當一展拜, 少伸此懷。” 藥院以大雪盈尺, 日候陰冷, 啓請寢展拜之命, 上不許。 藥院諸臣及校理韓翼謩求對, 上曰: “不討慢君之罪, 反沮爲親之行乎?”


12月 3日[편집]

○壬子/彗星見。


○上幸淑嬪廟, 仍詣和平翁主第。 時諸臣皆列坐主家廊下, 不成班儀, 氣像愁痛, 而上方盛怒, 諸臣莫敢言。 入夜, 上猶不回蹕, 政院、玉堂及兵曹判書徐宗玉請對, 上不答, 二更始還宮。


12月 4日[편집]

○癸丑/彗星移見室宿度內。


○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宋寅明、右議政趙顯命率諸宰求對三請, 上不許。 政院、玉堂請對, 亦不許。


○正言趙台祥上疏, 略曰:

趙重晦之張皇一疏, 托以言事, 首尾兩款, 實犯猥逼之科。 至於 ‘禮節間何以處之’ 之說, 殿下元無三獻之禮, 則其疏所論自歸誕妄, 其不能仰揣情禮, 全昧實狀, 輕發上逼之語, 重慼我聖心者, 誠甚駭惋。 位至三事者, 所當不顧小嫌, 逐端條列酌量請罪, 必使處分務歸的當, 導達上意, 亦使聖怒不至過激者, 此固大臣之責。 而乃反伈伈泄泄, 名自逡巡, 終無片言辨白。 只俟處分之出於上, 而不欲勘斷之出於其口, 纔訖慮囚之席, 忙急退出。 連會備局之坐, 徒事觀望, 便同上下相持, 鎭日睽阻, 以致聖心之乖和, 公務之廢閣, 此豈誠心事君之道理, 而我殿下卄載倚毗之意, 果安在哉?

疏入, 亦留中。


12月 5日[편집]

○甲寅/時大小公事之留中不下者, 已六日, 政院啓請召見群臣, 不答。


○領議政金在魯等聯名上箚曰:

得見正言趙台祥之疏論, 臣等不請討趙重晦之罪, 至以 ‘依違觀望, 不欲勘斷之出於其口’ 爲言, 信如其言, 臣等之罪死亦有餘矣。 抑臣等所以處重晦者, 本自有說, 而今其言反是, 不意淸朝耳目之列, 乃有如許言論也。 夫殿下未嘗有過禮之事, 不過自伸至情而已, 重晦之追提旣往, 率爾妄論, 以慼上心, 以傷聖孝, 此重晦之罪也。 雖臣等愚昧, 亦未見其爲惡逆犯上之歸, 而顧殿下罔極之孝思, 輒有所觸激, 此由殿下誠孝之過, 而不覺爲累於天地之大度。 日久事過心氣平和, 則殿下必當自悟而自悔之矣。 臣等義同父子, 何敢徒畏震疊之威, 苟爲承順之計, 忍成殿下無前之過擧乎? 斷斷血忱, 只欲將此事理, 反復譬曉, 要使聖朝, 無殺諫臣之名, 而有以光聖德於無窮。 然則勘斷重晦之論, 不但不欲出於臣等之口, 實欲不出於殿下。 其所謂觀望依違者, 未知爲何說也。 臺臣以言獲罪, 則其言雖妄, 三司例爲爭執, 祖宗盛際之事, 蓋莫不然。 而今也則無此, 已爲世道之變。 而台祥則不惟不爭, 又從而逢迎之至, 欲脅大臣殺言官, 其俯仰揣度, 有不忍正視者。 臣等忝在具瞻使今日朝廷, 至於如此, 此皆臣等之罪, 而亦殿下有以致之。 臣等思之及此, 實欲痛哭而無吪也。

舊例, 齋日則章疏留院, 過齋乃入, 大臣疏、箚, 雖齋日政院必微稟入啓。 時 上怒未解, 政院稟而亦不省, 故箚子留院六日, 與台祥疏 幷還給。


12月 6日[편집]

○乙卯/政院、玉堂伏閤請對, 大臣率諸宰, 伏閤請對, 再啓幷不許。 藥院請診候, 亦不許。


12月 7日[편집]

○丙辰/大臣、卿宰、政院、三司伏閤請對, 不許。


12月 8日[편집]

○丁巳/彗星見。


○時上盛怒重晦, 不接群臣, 大臣以下至三司, 伏閤請對者凡四日, 而亦不許。 校理金尙迪, 倡排闥之議, 遂相率入熙政堂庭中, 各持藁席, 免冠伏階下, 自夕至曉, 竟無兪音, 大臣、諸臣皆退出閤外。 獨承旨及玉堂韓翼謩ㆍ金尙迪ㆍ尹光毅、掌令許采、持平趙明鼎、史官等不退, 仍進伏內殿門外, 上始許召見。


12月 9日[편집]

○戊午/上召見求對時ㆍ原任大臣、政院、三司諸臣于熙政堂。 上以不請討趙重晦, 下敎切責諸臣, 在魯等曰: “重晦誠狂妄。 然臣等不欲使聖上, 受殺諫臣之名, 大辟以下, 惟殿下處之耳。” 上乃命削入侍臺臣之職, 以不請重晦之罪也。 仍命削重晦職, 後又永刊仕版, 勿揀赦前。


12月 11日[편집]

○庚申/彗星見。


○敎曰: “排闥之擧, 我國所未有者, 此亦文勝之致, 追惟寒心。 況內殿咫尺之地乎? 其時儒臣金尙迪, 令該府勘律。” 蓋以尙迪先倡排闥之議故也。 中官之任, 不過守門, 而風靡於諸臣, 大關後弊, 其日差備中官, 亦令該府勘處。


○領議政金左魯、左議政宋寅明、右議政趙顯命聯名上箚, 自列八大罪, 請辭免, 下例批。


12月 12日[편집]

○辛酉/三大臣及判府事金興慶等, 以儒臣勘律之敎, 罪不宜倖免也, 竝胥命, 上遣史官傳諭, 在魯等皆出城。


12月 13日[편집]

○壬戌/彗星見室宿度內。


12月 14日[편집]

○癸亥/彗星見。


12月 15日[편집]

○甲子/彗星見。


12月 16日[편집]

○乙丑/彗星見, 月入軒轅星。


12月 17日[편집]

○丙寅/彗星見, 尾長六七尺, 有星流于室星之下。


12月 18日[편집]

○丁卯/彗星見, 尾長七八尺, 月入太微垣。


○靈城君朴文秀、京畿監司柳儼及嘉禮都監堂上李秉常ㆍ趙尙絅ㆍ閔應洙等亦求對, 不許。


12月 19日[편집]

○戊辰/彗星見, 尾長一丈。 月犯木星。


○敎曰: “此時惓惓者, 惟軍民祿。 都目政, 其令行于今日。


○以金尙魯爲承旨, 蔡膺福爲司諫, 沈益聖爲掌令, 李敏坤爲持平, 兪彦好爲正言。


12月 20日[편집]

○己巳/彗星見於室宿度內壁宿之西, 體大如南河大星, 長一丈二三尺, 色淡赤, 指艮方。


○政院請對, 修撰李昌誼、掌令沈益聖、正言兪彦好亦同爲求對, 敎曰: “欲傳大諭, 求對諸臣, 皆詣閤。” 時上怒猶未解, 不引接臣僚, 不酬應機務, 已十餘日。 三相逬出城外, 承旨、三司、宰樞更進求對, 交章陳戒, 而皆一切不答。 是日命召諸臣於閤外下綸音, 洞諭心腹, 凡數千言。 於是, 前後留中箚疏數十餘度, 皆賜批, 又遣史官敦諭三大臣, 使入來。 其綸音曰:

自古帝王, 有創業之君, 有中興之君, 有藩邸承統之君, 而其承統之君不過繼體, 奚比於創業中興之君? 而予亦承統者也。 予之所經歷, 豈漢高睢水、光武麥飯之比哉? 噫! 觀厚之章, 尙今心酸, 南面何樂? 顧付托之重, 思元良之幼, 强抑于心。 而噫! 彼黨論, 辛、壬、戊申已爲殷鑑。 閉閤却膳, 其本由何, 排闥爲幾次, 免冠亦幾遭? 大訓一頒, 黑白皎然, 親授訓諭, 可質彼蒼, 而噫! 今諸臣抑何心腸, 視若尋常, 欲沮苦心? 前有得和, 後有重晦, 欲逐股肱, 其心則黨也。 噫! 予嘗體昔日小心之德, 無一毫過奉之禮。 而歷拜伸懷, 人子之道, 抑何越禮? 而前之金濰輩、後之重晦, 其亦學名流者? 閉閤之事, 豈予樂爲? 非不知金尙迪爲君之心, 而排(閽)〔㧀〕之擧, 後弊勝言? 耳目之官, 互相依違, 趙台祥之駭擧、許采之彌縫, 亦何心哉? 停其機務, 將欲一諭。 元良執贄之期已近矣, 此歲亦將改矣。 凡我廷臣, 曉此義理, 精白一心, 輔我元良。


○上以趙重晦之疏, 其本由於金濰、金始煒也, 命削濰等臺望檢擬之銓官。


○掌令許采上疏言:

渭原郡守朴宗誠, 專事貪黷, 龜城府使崔晟, 庸騃貪暴, 橫城縣監安允福, 犯屠載饋。 請幷罷職。 高敞縣監兪應基, 昏憒無識, 請改遞。

批不許。


○司果尹鳳九上疏, 略曰:

報恩春秋祠, 奉孔聖影幀, 配以朱子, 蓋有年矣。 向在己酉, 以本院規模之淍殘, 欲移奉於先正臣宋時烈影堂山仰祠, 而或不無參差之議。 故臣引朱子滄洲精舍, 以宋朝七賢, 配享顔、曾、思、孟之例及星州川谷書院, 程, 朱主享, 寒暄降配之規, 而移奉孔、朱眞幀於山仰祠, 以時烈降配, 因改扁春秋矣。 殿下之特下嚴敎, 蓋以大聖之下, 奉於後賢祠也。 顧其移安一節, 由於臣言, 則罪實在臣矣。

批曰: “往事何可更引乎?” 蓋昨年毁院也, 鳳九因此被削, 至是給牒復職, 故疏語如此。


○大司憲朴弼周上疏, 略曰:

以聖上擧問之工, 必無頻復之悔, 而猶復乃爾者何也? 程子論濮王典禮曰, ‘雖當專意大統, 豈可盡絶私恩?’ 我朝先正臣李珥, 亦以弘文館之請止宣廟朝親祀大院君之廟爲非, 其說俱載《經筵日記》。 當時宣廟所親行之祀, 若爲春秋正祭, 則上奉宗廟, 疑於比隆, 請止之言, 不爲無稽。 若或別爲酌獻, 以伸情禮, 則有何不可? 今殿下所以行之者, 每歲一再瞻拜, 以展孝思, 則實出於五十之慕, 國人孰不曰當然哉? 惟其至情所在, 或不免於徑情直行, 動駕無常, 則雖爲知仁之過, 而實不如無過之爲愈也。 彼趙重晦之疏, 旣欠委曲, 又涉妄率, 固不爲無罪。 而其心則無他, 只欲君父之盡善盡美, 豈足深罪? 藉曰可罪, 亦當酌其情之輕重, 而勘之以當律, 豈至於死耶? 聖敎之所罪狀者, 恐或不相當也, 臣竊惜之。

批曰: “趙重晦事, 旣處之, 又諭於大諭, 卿須諒焉。 元良執贄之禮在近, 其卽上來, 庸副此意。” 仍命史官往諭。


○淮陽府使具宅奎上疏, 陳改量便宜, 兼論戶役之弊, 及請蠲舊還, 以紓災年目前之急, 批曰: “令備局稟處。”


12月 21日[편집]

○庚午/彗星見, 尾長一丈四五尺, 色淡赤, 指艮方。


○司直柳復明自燕京還上疏, 陳京中富商李震哲籠貨潛商之罪, 請刑配懲後, 上命廟堂稟處。


12月 22日[편집]

○辛未/彗星見, 尾長一丈六七尺。


12月 23日[편집]

○壬申/彗星見。


○正言兪彦好上疏辭職, 兼陳勉戒, 批曰: “其勉雖是, 旣諭何諭?”


12月 24日[편집]

○癸酉/彗星見。


○命招弘文提學吳光運, 設柑製于泮宮, 命居首進士李萬恢, 直赴殿試。


12月 25日[편집]

○甲戌/彗星見。


○右議政趙顯命, 以趙重晦之疏, 上疏對卞, 其略曰:

趙重晦之論臣奉使瀋陽事, 其言甚淸峻, 臣實瞿然慙愧, 然事實有不然者。 五十里祗迎, 乃彼人所指揮, 非臣自爲之也。 鞍馬則自是節使例賜之物, 而在瀋陽時, 卽已給與裨將李萬囿, 則臣何與焉? 皇恩罔極之說, 狀啓及廟堂往復書中無此語, 家書非外人所見, 臺官何從得此也? 是必自做自播而自笑之者, 非臣之所知也。 至於得得而歸云者, 其言誠過矣。 而臣猥受重任, 無事竣還, 雖欲强爲慼慼之色, 亦不可得也。 其虛慌可笑如此, 《春秋》之義, 恐不如此。 而臣之疲困則甚, 實無顔面可居具瞻。

仍請斥退, 批曰: “所陳者, 當面諭。 而相臣有相臣之體, 年少名官自有年少名官之體, 爲卿慨然者, 卿猶少年浮習。 悉諭予意, 卿何介懷?”


○領議政金在魯亦上疏辭, 不許。


○修撰李昌誼上箚, 略曰:

金尙迪排(閽)〔闥〕之擧, 直是事急, 不暇緩步者, 人臣事君, 當盡其誠。 只以事關後弊, 而使宛轉徽纆之間, 則豈不有違於聖明之治乎?

批曰: “金尙迪旣諭大諭, 此杜弊之意。 而旣示飭勵, 其特放之, 以開相臣進身之道焉。”


12月 26日[편집]

○乙亥/領議政金在魯入城。


○上御宣政殿, 行王世子嘉禮納徵。


12月 27日[편집]

○丙子/彗星見。


○敎曰: “耽羅進上領來之人, 漂流海中, 三朔後來, 其宜顧恤。 令該曹, 給衣資以遣。”


12月 28日[편집]

○丁丑/彗星見。


○以尹彙貞爲承旨, 李益炡爲大司諫, 韓顯謩爲禮曹參議,李徵瑞爲慶尙右兵使, 李景琦爲公洪水使。


○右議政趙顯命又上疏辭職, 上命承旨敦諭。


○掌令韓元震引前事, 上疏辭職, 批曰: “事往矣, 何撕捱? 其勿辭上來。”


12月 29日[편집]

○戊寅/彗星見, 大如天狼星, 尾長一丈七八尺, 指艮方。


○上臨仁政殿, 行王世子嘉禮告期。 禮畢, 禮曹判書閔應洙曰: “世子嬪朝見禮儀節中, ‘大王大妃殿, 旣行(醴)〔醮〕婦之儀, 則以統於尊之義, 一日不可再行(醴)〔醮〕婦之禮於中宮殿’ 云者, 領議政金在魯與左議政宋寅明之議, 而右議政趙顯命則 ‘朝見之禮, 舅姑爲重, 中宮殿之闕而不行, 似爲欠典, 分兩日行朝見禮爲宜’ 云矣。” 上命從領、左相之議。


○是年, 諸道癘氣大熾, 死亡過六七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