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영종지행순덕영모의열장의홍륜광인돈희체천건극성공신화대성광운개태기영요명순철건건곤녕익문선무희경현효대왕실록/5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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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朔丙午/下諭勸農于八道兩都。


○以朴弼均、李宗白爲奉敎, 趙尙行爲檢閱。


1月 5日[편집]

○庚戌/宣惠廳啓: “國恤發靷後, 下玄宮前, 山陵朝夕祭奠封進生物, 有分定各道, 別單書入之例。 今此王世子喪, 依前例以九種磨鍊以入。” 命一尾外, 幷減半封進。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李光佐陳錢貨之弊, 上問永罷與加鑄孰便, 司直朴師洙曰: “領相外, 如尹淳、沈檀, 皆言加鑄不便, 而鉅萬財貨, 豈可空棄乎? 臣以爲加鑄便。” 上曰: “不罷不鑄, 而但令不給債則可耶?” 命遣史官, 問議于在外大臣、儒臣。 光佐請各衙門軍門凡干需用, 皆以錢出給, 外方多錢處, 則漸次貿穀, 允之。 知中樞沈檀請各道隱結及諸處免稅田, 査正屬公, 上曰: “諸宮家免稅, 自有定結, 令各道, 一一査出, 各軍門免稅田, 一幷査正, 日後稟定宜矣。” 工曺參判趙顯命曰: “臣在經幄時, 每以宣祖龍灣, 仁祖南漢時事, 進戒。 殿下試思, 龍灣、南漢時, 朝夕御膳, 亦未能以時進御, 後宮、王子、公ㆍ翁主, 何暇念及乎? 唐玄宗避亂之時, 皇子輩, 至爭相奪食, 願每以此, 存諸聖心, 於豐亨豫大處, 預爲裁損。” 上曰: “予平日之心, 則朝夕數器療飢而止, 衣亦不至於寒而已。 齊太祖曰: ‘使我三年爲國, 當使珠玉如糞土。’ 簫道成亦能爲此言, 用言之道, 不以人廢之可也。” 命申酒禁與漏戶之禁。 又命各司草記稟定與榻前定奪者, 幷報備局, 光佐所奏也。


○諫院申前啓, 不允。


1月 6日[편집]

○辛亥/削司諫李世璡官, 黜送門外。 世璡疏論執義朴弼周、掌令梁得中, 累月不奔哭, 請遞職, 上以辱山林侮儒者, 有是命。 校理尹東衡、趙迪命, 以罰太重, 請還收, 上曰: “臺臣以招徠山林, 勸上職耳。 世璡反欲鉗勒之, 其流之弊, 將使人主, 輕視山林, 生厭薄心。 在王者防微杜漸之道, 何可不嚴處乎? 待遇山林, 是我列祖家法, 國脈之維持, 實由於扶植儒敎矣。” 後得中上疏以世璡被譴, 自引, 批曰: “罪世璡, 非爲爾也, 爲防日後小人讒賢者之弊也。”


1月 7日[편집]

○壬子/行召對。 講《大學衍義》。


○以吳命新爲承旨, 李眞洙爲大司諫, 徐宗玉爲司諫, 金尙星爲獻納, 權賮、尹宗夏爲持平。


1月 8日[편집]

○癸丑/罷應敎金龍慶職。 龍慶, 以前秋一鏡疏下五賊發啓時, 被譴事, 上疏辭職。 且言: “一疑字, 先着聖念, 忠邪、淑慝, 一切貿變。 至於聖考丙申處分, 昭揭日星, 不啻若周家之赤刀、大訓, 而殿下容易歸之於一時鎭定之科。” 上以眩亂處分, 容易歸之之說, 尤無嚴, 有是命。


1月 9日[편집]

○甲寅/日上有背。 色內赤外靑。


○以尹東洙爲承旨, 尹東源、洪尙容爲掌令。 東源, 拯之孫, 東洙, 拯之從孫也。 俱以抄選徵。


○賜江原道觀察使李衡佐表裏一襲。 衡佐以蔭官, 爲州縣, 少有名。 戊申之亂, 以原州牧使, 超授本道觀察使, 至是以狀啓稱旨, 敎曰: “此不但爲能吏, 實良臣也。” 先賜表裏, 且令該曹, 擢用。


○命各宮房免稅田定額外, 幷應稅。 敎曰: “漢文之給田租, 由乎節約。 諸宮家免稅, 其數夥然, 田稅之大縮, 固非異事。 若不釐正, 何以濟民?” 仍命壽進、明禮、龍洞、於義、彰義五宮免稅田, 限千結爲率, 而明禮、龍洞二宮, 兩東朝所管, 特許加五百結。 壽進之裒合各宮房祭田者, 不在此限, 其他宮房, 限八百結, 私廟祭田, 限五百結, 今則姑依彰義宮例。 世子私親祭田, 限三百結, 今則姑依他宮房例, 定數外田土, 幷應稅, 以補經費, 而各宮房田, 或由免稅爲應稅, 或由應稅爲免稅者, 要令毋越定數, 而使各宮房, 成兩簿, 一送內司, 一送戶曹, 以防暗增之弊。 又命各衙門屯田免稅者, 一倂應稅, 書院位田, 賜額外, 依舊式應稅。 又以兵曹雇軍之猥多, 宜汰, 命列書額數以入, 其他名目之不緊近侈者, 自備局査正。 又嚴州、縣隱漏田結之禁。


○諫院【司諫徐宗玉。】申前啓, 又啓: “差備待令諸醫, 則旣經勘處, 請其時首醫權聖徵, 極邊定配。” 幷不允。 又啓: “前持平韓師得、蔡膺萬, 或强起嫌端, 圖入辭單, 至於前持平權宏, 昨旣膺命, 今忽違牌。 元無情病之可托, 而白地撕捱, 必欲規免乃已, 請師得、膺萬罷職, 宏削職。” 竝允之。


○命司直朴師洙推考。 時, 憲府有李眞儒島配之啓, 憲府官停啓與連啓兩難, 多巧避者。 師洙, 嘗於上前, 以憲府可革罷爲言, 至是, 持平權賮上疏言, 師洙之言, 有束縛凌駕之意, 傷朝廷體, 宜加警責。 允之。 又言李世璡罰太過, 命放。 世璡門黜後數日, 持平尹宗夏啓言, 賮欲避前啓, 卒托落馬規免, 請罷職不敍, 允之。 未幾, 金尙星疏言:

權賮落馬, 誠不免納履之疑。 而設令賮果無狀, 殿下不害於見欺。 況以未審之事, 直歸之必然, 恐不能折服其心。

批曰: “是矣。” 遂命賮敍用。


1月 10日[편집]

○乙卯/引見大臣備堂。 戶曹判書權以鎭白上曰: “昨年宴饗時, 葡萄六百顆, 用錢五百兩。 殿下進御之時, 豈知如此乎? 且嚴禁近習, 然後可以爲國。 凡進排于闕中者, 中官及掖隷輩, 雖多般點退, 各司惟恐見忤, 不敢一言, 彌縫之際, 所費甚多。 殿下若欲爲國, 則宜自近習始。” 吏曹判書金東弼曰: “昨年臣陳貢物加用之弊, 上令廟堂書入元貢定數。 及擧條之入也, 還寢書入之命, 又無變通之擧。 且尙方貂帽, 造入甚多, 戶曹給價, 多至白金八百兩云。 糜費之至此, 殿下不可不知也。” 上曰: “戶判之言切實, 當留意。 予居常不嗜果苽等物, 而豈知一物之費, 乃至是耶? 日後如有此等濫費, 啓達可也。 吏判陳啓, 亦甚切實, 依前下敎, 元貢定數書入。 貂帽事, 所達儘好, 當留念。” 命讀時囚簿, 至洪啓一, 上曰: “何如?” 領議政李光佐曰: “師魯供言: ‘有翼以爲: 「啓一輕妄, 止可送于平安兵營。」 云。’ 啓一供稱: ‘於他家, 逢有翼, 聞凶詩而不能絶。 其後則不相從。’ 云。 見其詩而不絶者, 可刑, 故刑至二次。 臣則以爲本罪可治, 而但以聽詩而已, 則二次刑足矣。” 司諫徐宗玉曰: “師魯言: ‘啓一以爲: 「他事可使師孟知之, 深處不可使知之」。’ 此爲啓一一重公案。 詩事, 非可殺, 而此事非粧撰, 似未可輕議。” 上曰: “面質時, 亦有可疑者矣。” 獻納金尙星曰: “明白冤枉之外, 未可輕議矣。” 上曰: “更考文案稟處。” 至吳彦賓, 上曰: “此在平安兵營, 可往人數中而已。” 判義禁金興慶曰: “渠不幸矣。 渠則不知此, 當有生道, 而不可全釋矣。” 上曰: “遠配。” 至趙德普, 上曰: “德普緊出, 而先正子孫, 若無德普, 則無遺類矣。 希亮亦誅, 而此則事可疑而不明矣。 此出百孝招, 百孝終始多奸矣。” 宗玉曰: “文普分明是逆, 而德普則未可謂必與知也。” 興慶曰: “査啓來, 而卄三日遷宮云者, 與渠供相符。 而卄四日安城戰敗後, 百孝以身投地, 仰天歎曰: ‘天亡之秋, 德普見之。’ 云矣。” 上曰: “百孝投地之時, 德普、博普見之云者, 其奴之招也。 仍囚可乎?” 左議政洪致中曰: “當刑矣。” 上曰: “更推。” 至愼後三, 上曰: “此有可恕, 何如?” 致中曰: “此逆賊之壻也。” 上曰: “羅哥之壻, 豈必皆逆?” 興慶曰: “査狀來矣, 應亮言: ‘平橋賊, 以泰仁、晋州兵不來, 故散去, 金守宗居間。’ 云。 應亮與守宗不悅, 故嫉而告之。 云矣。” 宗玉曰: “守宗在邊山下, 以家富有形勢, 屢擬齋郞, 蓋豪强品官也。 後三初言與守宗相親, 後知事由守宗, 遂言不親矣。” 興慶曰: “後三待守宗更査來後稟處乎?” 上曰: “唯。” 在睦重衡、南壽彦, 致中曰: “重衡、壽彦, 皆緊出矣。” 上曰: “給靑布一款, 査狀來矣, 而舟師大將等說, 虛誕不可信也。” 致中曰: “壽彦可疑。 南漢行幸渡津時, 作亂之說, 出於賊招, 其言極凶。 其所牽連者群趙, 而觀奎之妹夫矣。” 至宋國休、宋重弘、宋楷, 致中曰: “三人皆出成衍供矣。” 上曰: “成衍死後, 無梯可問, 而成衍以誣告自服矣。” 致中曰: “安、竹之間, 多可疑之人。 宋哥居竹山家富, 能知風水、雜術, 常多人言矣。” 上曰: “參酌定配。” 至李明彦, 上曰: “其人局量不恢, 而非爲逆之人也。 夏宅以其爲明彦子而放之, 淸議拂鬱, 然予知明彦, 決非逆也。 鄭益河啓後, 宋寅明言可問, 故拿問矣。” 興慶曰: “明彦累出賊招, 罪名重大矣。” 上曰: “還配。” 興慶曰: “太歇矣。” 上曰: “猛於黨論, 棄於淸議, 而豈可以此, 疑其爲逆? 然公議如此, 極邊定配。” 至李萬東, 致中曰: “湖西査啓云: ‘禹、姜等三人問之, 則禹如天供稱: 「萬東言, 上司消息漠然無聞, 淸州關文, 如是明白。」云。 其後如天, 以誣自服, 而姜、李二人, 不救萬東, 此二句語, 終不似猝辦之語, 似非誣服。 而如天言犒饋之際, 羅賊來言: 「事機誤矣。 故萬東乃領兵赴公州。」云, 而萬東供, 則以爲: 「安、竹之戰, 乃卄四間, 而所謂事機誤之說, 以卄一日爲言, 可見其誣。」云。 而此亦未心然。 安、竹敗後, 則何必復言誤乎? 賊陷淸州後, 八路無應, 而兵判已下往, 則事誤云者, 非必安、竹戰後事也。 萬東, 乃之時之同姓同壻, 而兩羅, 於發兵前日來宿。’云, 故請刑矣。” 上曰: “唯。” 致中曰: “北道安撫使査啓中, 收買氈笠、草鞋, 謂非朴昌悌事, 乃監營軍官柳灝所爲云矣。 點閱親騎衛事, 昌悌初稱例點, 中稱執頉更點, 末乃云: ‘聞逆變, 故徵兵以待。’云。 實狀果然, 則初何不言, 而三變其說乎? 無朝令而多爲糒食爲戰服, 孰能無疑乎? 選儒品中勇力者, 亦可疑, 具軍容招入禁軍, 坼公文見之, 先問泰徵死生者, 亦可疑。 昌悌不服徑斃, 柳灝移鞫廳乎, 付捕廳乎?” 上問光佐, 光佐曰: “昌悌若無隱情, 則灝不當問。” 上曰: “自捕廳究問。” 上曰: “李殷鼎事, 御將陳達後, 洪景輔請拿, 予以爲過矣。 盟壇動駕時, 累言其不宜侍衛, 故囚之而旋放。 慶祉旣始刑, 故更令囚, 而卽悔之矣。” 光佐曰: “慶祉無可疑, 則殷鼎卽放, 有可疑則定配宜矣。” 上曰: “慶祉事, 漢翊、周衍, 雖有言, 而予則不疑矣。 今旣杖死, 殷鼎初囚已誤。 而今遂配之, 則有似彌縫前失, 寧容再誤?” 光佐、宗玉、尙星, 皆言宜定配。 致中曰: “當初處分, 終似率爾, 旣以爲悔, 則直放爲好。 定配則是疑之也。 罪人之子, 豈可人人而疑之?” 上曰: “以上敎, 直放可也。”

【史臣曰: 初, 明彦謫河東, 及丁未宥還也, 不入京, 仍居嶺南。 人問其故, 明彦答曰: ‘人皆有恃倚處, 而我獨無之, 故欲倚鳥嶺而坐耳。’ 識者已知其有怏怏之心云。”】


○兩司【司諫徐宗玉、持平尹宗夏。】合啓請門黜罪人沈壽賢遠竄, 答曰: “使事, 予已下燭。 而但閱歲相持, 大臣當不安。 而遠竄太過, 中道付處。” 兩司申前啓, 幷不允。 諫啓中請還寢金德裕遠配之命, 仍令嚴鞫得情事, 因致中奏, 允之。 致中又白上曰: “鞫囚古無兩杻法, 聞自昨春創開矣。” 上遂命見在鞫囚, 只加右杻, 今後但依舊例。


1月 12日[편집]

○丁巳/夜, 月暈回木星。


1月 13日[편집]

○戊午/太白見巳地。


○上親書孝章世子梓室上字後, 擧哀賜謚,【謚見上。】改銘旌。


○諫院申前啓, 不允。


1月 14日[편집]

○己未/憲府【持平尹宗夏。】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慶州營將郭來泰擧措怪駭, 專抛治盜。 請罷職。 鐵原府使李國馨犯禁移葬其親於境內, 請拿問。 典獄主簿權益儁, 以罷散軍官, 濫通仕籍, 請汰去。” 幷允之。 諫院申前啓, 不允。


○行召對。 領議政李光佐請對, 入侍言: “祖宗朝關西稅米, 留寘本道, 實有深意。 壬辰之亂, 平壤城中米, 至十八萬斛之多, 以此大得力。 近來稅米之自戶曹發賣, 已成弊習。 今御營廳, 雖以內局、尙方貿易價銀代米, 請得京司, 若一開此路, 後弊難防。 宜從道臣言, 勿許爲便。” 允之。 光佐又言: “吉禮時衣襨條目極繁, 喪禮大、小斂衾, 皆以金綿爲之, 金非襯身之物, 恐非所宜。 今世侈風, 內自貴近, 外及閭巷。 此非法司所能禁也, 唯在自上立法。 臣嘗蒙賜御膳品數太豐。” 又言: “明善、明惠公主、殤主, 至今猶存供費不減。 宗廟永寧殿, 尙有遞遷之禮, 殤祭久近, 禮有明文, 兩公主與諸殤主, 幷聚一處, 略除供祭之資, 其餘盡歸之內司。 劉淑儀房, 亦至今不減, 其主與諸後宮無後者之主, 同寘一處, 略給祭資, 而其餘歸之內司, 亦如兩宮例好矣。” 上曰: “予平日不能躬率, 固可愧。 然予未嘗導之以侈, 只是習俗已痼, 難以猝變耳。 予自幼不喜奢華, 彩衣珍玩, 每以他人之或見爲羞, 蓋亦性癖適然。 癸巳以奉安使, 往沁都時, 笠纓以皂色紬爲之矣。 嘗聞宣祖朝, 以綿布爲袴與衾。 今番初喪所用金綿衾, 非予意也。 御膳, 卿適覩謁聖時, 諸宮家所進耳, 常時則不如此矣。 兩公主房, 以有明聖大妃下敎定限, 故姑不敢議。 劉淑儀房, 心有所不忍。 然亦豈長無限節耶?” 命減禁中各處雇軍一百六十四名。 兵曹旣書入雇軍額數, 上就禁中雇軍額內, 參酌除減。 仍命闕外禁軍猥多者, 亦一體裁減。 禁中雇軍價省費之數, 一年約爲綿布四千餘匹云。


○命引見廣興守梁得中。 得中, 湖南人尹拯之門人也。 以抄選, 徵至京, 命同入召對。 上方講《大學衍義》, 上曰: “李義府之奸侫, 言若讜直者, 當此時, 渠亦知利在讜直故也。” 得中曰: “人主好直, 則奸臣皆能爲直言, 不好直, 則直臣亦不敢盡言, 此治亂之幾也。”


○義禁府啓: “京幾楊州牧弑夫罪人京天, 旣已拿囚矣。 係是綱常, 依法例三省推鞫。” 允之。


1月 15日[편집]

○庚申/太白見巳地。


○禮曹啓: “王世子造主, 今正月二十一日, 當畢役矣, 二十二日午時, 本曹堂上及奉常寺提調奉審後, 奉安于景賢堂。” 允之。


○以沈泰賢爲持平, 李宗城爲修撰, 趙錫命爲承旨。


○右議政李台佐八疏辭職, 上以手書答之, 台佐, 卽日膺命。 初筵, 首陳頤養之方, 請停晝講, 而行召對焉。


1月 16日[편집]

○辛酉/月食。


○左議政洪致中上箚言, 長興邸人姜世遇, 以軍布作奸, 因將臣陳達, 有梟示之命。 更覈正法未晩。 允之。


1月 17日[편집]

○壬戌/持平鄭羽良上疏言:

李眞儒性偏, 病於黨論, 而其心則延頸願死。 出補諫官一着, 心雖斷斷無他, 跡歸扶植。 逆鏡執其疏抹其心, 則眞儒含痛。 恕其心寘其跡, 則公議益激。

批曰: “近來臺閣之上, 不欲當事者, 無他, 乃前啓中一事也。 方欲下敎, 爾言是矣。” 臣謹按羽良在儕類中, 持論號最緩, 而爲眞儒回護如此。 嗚呼! 因聞見之偏、言議之差, 陷溺其心者, 皆是也, 可不畏乎?


○上哭臨孝章世子梓室結裹。 上曰: “拭梓室誰爲之耶?” 都監提調徐命均曰: “到墓所後, 參贊拭之, 故姑不來待矣。” 命長生殿提調拭之。 柩衣用紅段, 粉畫黼文。 鋪襦衾, 表黑緞, 裏紅緞, 次裹紅氈。 先以小綿索結之, 次以大綿索結之, 內侍等揭所結大索, 奉于輪輿板。 板黑柒, 板上鋪絳緣花紋席。 又鋪毛褥板, 左右着六環。 匠人以紅色大帶紐結, 覆以毛柩衣。


○命罷備邊司堂上, 輪回直宿。 備局舊無直宿之規, 昨年逆亂時, 因宋寅明陳達, 特命直宿, 至是罷之。


1月 18日[편집]

○癸亥/以權益淳爲承旨, 宋成明爲刑曹參判, 曺命敎爲副應敎。


○太白見巳地。


1月 19日[편집]

○甲子/夜, 流星出天中, 入北方天際, 狀如鉢, 尾長三四尺許, 色白。


○以沈檀爲內醫院提調。 初, 辛丑冬, 金一鏡疏入, 是日, 檀除吏曹判書, 一鏡除參判, 中批也。 及乙巳孫荊佐之獄, 檀子得行以骨屑之說, 爲逆招所引, 而被逮、遠配, 至是, 檀年近九十, 而忽入嘗藥之地, 人多訝之。


1月 20日[편집]

○乙丑/引見鞫廳大臣, 酌處趙德普、睦重衡、禹如天、姜必齊、金德裕、朴泰堅、朴泰三、洪啓一等有差。 初, 戊申賊閔百孝供稱: “德普知賊謀, 聞安城敗報, 仰天太息事, 在三月十五日。” 德普供: “三月十八日, 自京下往龍仁, 二十三日, 發龍仁宿稷山, 赴任湖縣。” 命本道査問, 官人之供, 一如德普言。 上以德普與閔昌道結姻, 持身不謹而爲是, 先正臣趙光祖後孫也。 命參酌配極邊。 重衡累出戊申賊招, 以爲三月十五日, 期會于板橋至有靑坡睦井邑湖南賊大將之說。 重衡供: “三月十五日, 卽淸州作變之日, 則板橋期會之說, 不成事理。” 上以三月十五日, 乃是嶺湖各道諸賊, 約與相應之日, 則此不足爲自明之端, 而罪不明白, 命減死配絶島。 如天, 鎭岑縣座首也, 必齊, 鎭岑縣吏也, 縣監李萬東從逆時, 或酬酢凶言, 或往來賊陣。 上以脅從原之, 命如天配絶島, 必齊配遠地。 德裕, 忠州人, 閔黯之女壻, 韓世弘之內舅也。 始爲百孝所引, 逮問旋酌處, 忠州人藉藉言, 德裕漏網, 司諫徐宗玉啓請更鞫, 從之。 累加刑訊, 不得端緖。 上曰: “從臺言, 欲以釋群情之疑耳。 德裕旣經酌處, 旋復杖死, 則凡經酌處者, 豈不擧懷疑懼乎? 以疑殺人, 非王者道。” 特命減死配大靜縣。 泰三爲順天府使時, 泰堅以泰三同姓親, 傳泰三書於朴弼夢謫所, 路過泰仁, 朴弼顯方點兵, 泰堅換給所乘馬。 上以泰三之貽書弼夢, 在逆節未露之前, 弼顯叛時, 僞稱勤王, 泰堅換馬, 見欺無怪, 命泰堅定配, 泰三配極邊。 啓一, 李有翼血黨也。 有翼擇可使於李思晟平安兵營者, 啓一與焉, 且見有翼凶詩者也。 上謂: “累刑, 足以懲罪。 殺之則過。” 命減死配極邊。 上謂大臣曰: “予於此, 有深悔者, 李慶祉子殷鼎特囚事也。 慶祉若不徑斃, 則欲爲酌處矣。” 左議政洪致中曰: “慶祉終有可疑者, 三月二十日, 往見師寬, 明白無疑矣。 白文彩, 卽其妹夫之婢夫, 吳漢翊, 卽皮肉不干之人, 若無二十日往見之事, 何必公然誣捏乎? 十七日見師寬事承服, 而二十日見師寬事, 終始牢諱, 必有隱情矣。 自上以爲閉城拒賊, 足爲可恕, 而弼顯之來陣三川, 非朝令, 則事當出兵擊之。 而慶祉按兵不動, 此亦可死之罪也。” 右議政李台佐曰: “吳命恒自全州上來時, 以慶祉爲有功, 而乘白馬來到者, 卽傳簡於慶祉者云。 若然則慶祉之罪, 不可盡言矣。” 上曰: “且有一事深悔者。 昨年春, 宗元子, 令訓將梟示, 則李宗城諫止, 李秉泰亦以爲: ‘雖快於一時, 必爲後日之悔。’ 宗城、秉泰, 卽今之直臣也。” 臣謹按治逆, 自有其法。 直令軍門梟示, 則不但非法, 後弊何防焉? 宗元子梟示, 在兵亂未平之前, 而李宗城、李秉泰諸人, 皆執不可, 未幾而上亦悔之, 追思諫止之言, 儘盛德也。 而逮夫乙亥之獄, 軍門梟示, 便成一按例之事。 惜乎, 宗城、秉泰之言, 不可得以復聞也。


○憲府【掌令洪尙容。】申前啓, 不允。 至權益寬前啓改之曰: “益寬之還馬賊徵, 雖在變亂之前, 受其囑托, 推給公物, 則其親暱凶賊之狀, 固已可駭。 而昌悌、凶溥, 又出幕屬, 悌之點馬, 是渠署牒之事, 溥之造舟, 亦出渠之指揮。 非特點馬, 乃在凶賊稱兵之際, 暗地造舟, 元非朝家所知之事, 雖以悌之供辭, 渠之疏狀觀之, 事涉可疑。 而凶溥、昌悌, 旣已致斃, 則今於鞫獄, 更無憑問之處。 請益寬亟令王府, 拿問嚴覈。” 批曰: “黨論岐貳之後, 疑之太深, 恕之太寬, 此末流之痼弊也。 必須一番推覈, 然後在渠有可脫之路, 衆疑亦可釋矣, 依啓。” 又傳李眞儒前啓, 批曰: “李眞儒事, 鄭羽良疏詳言之矣。 若曰眞儒心腸, 同於逆鏡, 則其罪不特島配。 不然則事件各異, 罪眞儒者, 非以疏事也。 蓋其黨論太甚, 且不絶逆鏡, 此爲可罪。 今日臺閣之依違規避, 專由眞儒之事, 則此啓不可持久。 而朝家之法, 當無過不及, 累歲栫棘之餘, 島配則過矣。 極邊遠竄。” 又啓鞫廳承服罪人李命根締結凶逆, 同參掛書, 旣已承款。 請卽令結案處斬。 不允。 諫院【正言李龜休。】申前啓, 又啓, 請還寢朴泰三定配, 嚴刑得情, 不允。

【史臣曰: 益寬以一鏡之至親, 弼顯之妹壻, 一鏡之伏誅也, 往視歔吁, 若有隱痛者。 及戊申之亂, 與朴昌悌、黃溥, 造船治戰具, 及聞尹憲柱之來, 溥妾至投江死者, 畢露於溥弟之供矣。”】

臣謹按薦剡排布, 畀思晟、益寬, 以西北兩界者, 是誰之爲也?


1月 21日[편집]

○丙寅/命孝章世子發靷時宮城扈衛, 令三軍門擧行。 初, 仁祖乙酉, 昭顯世子發靷時, 宮城扈衛, 訓局擧行, 是時, 禁衛、御營兩軍門, 未及創設也。 至是, 兵曹稟旨, 有是命。


○檢閱趙尙行上疏乞遞職, 略曰:

同被諸人, 終不應講, 主薦右僚, 亦已自劾。 据館規如有指論薦中之人者, 則同被薦之人, 亦不敢行公, 乃三百年古例也。

初, 翰苑薦尙行時, 以鄭弘祥同薦矣。 回薦旣完之後, 曾經人趙趾彬語人云: “弘祥父亨益, 頃年疏, 與方萬規疏相似, 弘祥不當爲翰林。” 故尙行終始力辭。


○備邊司啓: “右議政李台佐, 疏辭南漢守禦之任, 考近例連許勉副。” 允之。


○領議政李光佐白上言: “一自貞明公主以後, 孝廟朝五公主, 未離襁褓, 先占第宅田園, 此非好事。 新生王女, 待長營立田宅好矣。” 上曰: “李秉泰曾以此事陳達, 李縡亦以此事眷眷勉戒。 卿言又如此, 可不留意? 特緣私親無主祭之人, 故令翁主主之。 外間遂有多營田園之說, 而其實無別占之事矣。” 仍敎曰: “李秉泰氣質甚美矣。”


○命遣承旨吳光運于慶尙道, 按覈李道章獄案。 時, 朴文秀爲慶尙道觀察使, 本道人李道章等謂文秀曾坐於素沙嶺賊陣。 素沙嶺, 卽安陰、茂朱兩界, 而逆賊希亮起兵處也。 文秀離次胥命, 上以此獄不可令文秀按査, 特命光運按覈。 仍降別諭于光運, 略曰:

居是邦, 不非其大夫。 曾聞嶺南風俗, 無侵凌官長之習, 一自希亮輩出, 傷汚嶺南美風, 今又有誣辱方伯之事。 誣陷官長, 自有其律, 況按一道之方伯乎? 詩禮之鄕, 又此輩, 此乃在上者未能扶植奬勵之致。 此寡躬當自反處也。 希亮之陣於素沙, 乃道臣隨都巡撫, 自京下往時也。 從事幕府, 進兵討賊, 何時得往素沙? 按覈事訖, 曉諭予意於道內, 引接多士中有學識人, 使以先賢遺風, 交相加勉。 聞以往者凶逆之出, 儒生停擧者多云, 雖至親, 不可盡非。 況十室之邑, 必有忠信, 安陰一縣, 豈無善者? 竝以此, 宣諭于列邑。 噫! 本道, 乃人材之所, 而因朝廷之久不調用, 多年沈屈矣。 經學之士, 躬往訪見, 亦聞于朝。


1月 22日[편집]

○丁卯/以金在魯爲守禦使, 吳命新爲承旨, 徐宗玉爲副校理。


1月 23日[편집]

○戊辰/慶尙道觀察使朴文秀上疏言三事, 一曰:

軍政。 各邑軍丁闕額, 請以各營所募軍, 保塡額, 括軍保子枝冒稱幼學者, 屬于各營, 名以軍官, 收布如幕保例。

二曰:

陳田請所蠲之數, 必得新起, 以充代, 然後許之。

三曰:

驛奴婢。 請嚴冒錄之律。 且言各軍門硫黃軍之弊, 請有硫黃邑, 則略存額數, 無硫黃邑則盡汰充軍額。

批曰: “令廟堂稟處。”


○正言李龜休上疏言:

殿下於宗廟之事, 稱景廟爲皇兄, 肅廟爲皇考, 而今於世子服制, 王大妃殿以從子爲孫。 繼體雖重, 稱謂服制, 本自相須。 名旣定, 則服亦隨之。

又言:

喪禮最重祔祭。 王世子於昭顯世子, 旣合於祔於諸祖父之說, 又合於中一以上祔之文, 宜祔昭顯廟。

賜批不從。


1月 24日[편집]

○己巳/孝章世子發靷, 上御時敏堂, 哭臨, 送至集英門。 前期三日, 行告祭于社稷、宗廟、永寧殿, 前一日, 行啓欑室奠, 同日已時, 行祖奠。 二十四日丑時, 行殯宮解謝祭, 同日行道路橋梁祭、各門十五神位祭、名山大川祭。 同日晝停所, 行靈帳宮成殯奠, 二十五日行路欑室奠, 二十六日行遷奠、立主奠、謝后土祭、安墓奠、初虞祭。


○前期, 奉常寺官造虞主, 奉安于魂帛之後。 其日俟遣奠畢, 舁梓室官, 進輴於殯宮門外南向, 魂帛車陳于輴南。 攝相禮進, 當靈座前跪, 贊請降座, 陞轝內侍以敎命冊印、謚冊印、哀冊, 授執事者, 各置於腰轝, 執事奉香爐、香盒, 置於香亭。 大祝奉魂帛凾, 安於腰轝, 虞主櫃置其後。 內侍奉腰轝, 由中門出, 攝相禮進, 當梓室前跪, 贊請陞輴。 內侍奉銘旌降階, 參贊帥舁梓室官及內侍, 以輪轝奉梓室, 降階, 覆以素錦褚, 內侍皆哭。 攝相禮前導, 忠義衛以翣障梓室, 銘旋先行, 至中門。 攝相禮進, 當魂帛轝前跪, 贊請降轝, 陞車, 大祝奉魂帛凾, 安於車, 虞主櫃置其後。 梓室出中門外, 攝相禮進, 當梓室前跪, 贊請陞輴。 參贊帥舁梓室官等, 奉梓室陞輴, 攝相禮前導。 至外門外, 攝相禮進, 當輴前跪, 贊請降輴, 陞靈轝。 參贊率舁梓室官等, 奉梓室, 陞靈轝, 南首, 魂帛轝、謚冊印腰轝、哀冊腰轝、羽葆、銘旌及翣, 以次陳列。 攝相禮進, 當魂帛車前跪, 贊進請發。 又進, 當靈轝前跪, 贊請進發。 儀衛導從如式, 執鐸者振鐸。 魂帛車至宗廟前路, 攝相禮進, 當魂帛車前跪。 贊請少駐, 舁士回靈轝北向, 停於褥席。 少頃, 攝相禮跪, 贊請進發, 舁士回車進發。 靈轝至, 攝相禮進, 當靈轝前跪。 贊請少駐, 舁士回靈轝, 北向安於褥席。 少頃攝相禮跪, 贊請進發。 至昌德宮洞口前路, 魂帛車、靈轝至, 攝相禮跪, 贊請小駐進發, 竝如宗廟前路之儀。 靈轝至崇禮門內, 攝相禮進, 當前跪, 贊請小駐, 改杠進發竝如上儀。 至城門外路祭所, 留都群官, 分東西序立。 魂帛車、靈轝至, 贊儀唱跪哭, 留都群官, 跪哭。 魂帛車至, 帳宮帷門外, 攝相禮進, 當車前跪, 贊請降車, 陞轝。 內侍以腰轝進車前, 大祝奉魂帛凾, 安於腰轝。 至帷門內, 攝相禮跪, 贊請降轝陞座。 大祝奉魂帛凾, 安於帷宮中靈座, 虞主櫃置其後。 靈轝至帳帷內, 攝相禮進, 當轝前跪, 贊請小駐。【前一日, 典設司設靈帳宮於路祭所, 南向施屛帳南置帷門, 設靈座於正中。 又連設帳帷於靈帳宮之西, 以爲靈轝小駐之次。】


○巳時午時, 日暈兩珥。 暈上有冠, 暈下有履, 色內赤外靑。 未時太白見巳地。


1月 25日[편집]

○庚午/禮曹啓: “國恤三年內, 卒哭後大祀用樂, 中、小祀停樂。 王世子喪卒哭後, 中、小祀用樂, 內喪朞年內, 中、小祀用樂如常。 而今番喪禮服制, 旣革易月之謬, 禮節視前有異。 中祀用樂似涉未安。” 命中祀以下, 朞制服盡後, 用樂。


1月 26日[편집]

○辛未/葬孝章世子。 上御時敏堂, 行望哭, 百官哭於集英門外。 墓在坡州順陵左岡, 乙坐、辛向, 外案卯坐。 以戊申十二月初九日始役, 告先陵祠后土, 斬草破土。 十五日, 作甕家, 二十一日, 開金井, 穴深八尺九寸。【用營造尺。】穿壙畢後, 下外梓室。 正月二十六日辛未卯時, 啓墓所欑室。 前一日, 典設司設吉帷宮於丁字閣靈帷宮之西南向, 施障, 南寘帷門。 其日, 典儀設宮官及翊衛司官位於帷門外北向, 設贊儀、引儀位如常。 典設司設安梓室幄於玄室門外南向, 攸司設褥席於幄內。 典儀設參贊進玉帛位於幄東近北西向, 捧哀冊官、玉帛官位於其南差退西向北上。 又於丁字閣靈帳宮帷門外, 陳吉凶車轝及儀仗明器, 如發靷儀。 攸司進禮饌, 設於靈座前, 設香爐、香盒, 竝燭於其前。 奠祝文於靈座之左, 設樽於靈帳宮東南北向, 寘盞三於樽所。 方相氏先入至玄室, 以戈擊四隅, 明器、服玩、贈玉、贈帛等, 至陳於玄室門外, 東南北上。 引儀引宮官以下, 入就位哭。 再拜訖, 代奠官三上香, 酌酒奠於靈座前。 大祝讀祝文訖, 宮官以下哭盡哀。 攸司撤饌, 瘞祝於龕, 引儀引參贊跪達, 啓欑塗。 繕工監官撤欑塗, 參贊以巾拭梓室。 攝相禮進靈座前跪, 贊請降座。 陞轝。 內侍捧敎命冊印及謚冊印, 授執事者, 各寘於腰轝, 捧香爐香盒, 授執事者, 各寘於香亭。 大祝捧魂帛凾, 安於轝, 虞主櫃, 寘其後, 捧詣吉帷宮, 攝相禮跪, 贊請降轝陞座, 大祝捧魂帛凾, 安於靈座, 虞主櫃寘其後。 冊印、香爐、香盒等, 寘於靈座前如儀, 吉仗陳於帷宮門外左右。 攝相禮進, 當梓室前跪, 贊請陞輴, 卽玄室。 內侍捧哀冊凾, 授執事者, 安於腰轝, 立於輴前。 忠義衛捧銘旌前導, 參贊帥舁梓室官等, 捧梓室陞輴。 攝相禮前導, 捧翣, 以翣障梓室, 轝士捧輴以行。 引儀引宮官以下及陪從百官, 哭從至羡道南, 奉辭位。 輴至玄室方木上, 用轆轤, 捧下梓宮, 內侍覆棺衣, 取銘旌, 去杠, 寘於上。 引儀引參贊, 就進玉帛位, 捧哀冊官、捧玉帛官隨之。 參贊帥舁梓室官等, 以輪轝捧梓室於大棺內北首。 參贊帥內侍再整棺衣、銘旌, 令平正, 禮葬都監提調率其屬, 以黼黻翣、畫翣, 樹於梓室兩傍, 執事者捧明器、服玩等, 各以次進。 墓所都監提調, 率其屬, 鎖閉玄室, 參贊及司憲府掌令, 竝監鎖閉。【掌令稱臣着名。】參贊覆土九鍤, 仍築灰以塞。 又以哀冊入跪, 奠於退壙之西, 以贈玉、贈帛凾跪, 奠於哀冊之南。 禮葬都監提調帥其屬, 捧明器、服玩等諸具, 各以次陳, 墓所都監下誌石。【埋於墓南近地, 石床之北。】誌文曰:

世子諱緈, 字聖敬, 己亥肅廟四十五年二月十五日申時, 生于順化坊彰義宮私第。 及其妊娠, 夢見瑞鳥集于室, 復見金龜焉, 卽靖嬪李氏所誕也。 甫數歲, 有若成人, 行動擧止, 超于凡兒。 辛丑秋, 承儲入闕也, 世子年纔三歲, 故沖幼之年, 趁未能同詣闕中, 姑留私第矣。 遊戲之中, 夢想之間, 頻呼也, 或因呼嗚咽者, 孝親之心, 根於天性故也。 其冬入闕之後, 侍於東朝兩殿也, 跪膝正坐, 應對如響, 三殿奇愛之。 甲辰冬, 始封敬義君, 乙巳春, 進冊儲副, 卽予元年, 年甫七歲。 而及夫大庭行禮, 正堂受賀, 動容周旋, 無不中禮, 是本性之然也。 豈常敎所及哉? 方在沖年, 承此貳極, 而非特接待宮僚, 燕居與中官處, 儼若大人, 未嘗遊戲焉。 一日小內官兩人, 相與言詰, 擧措不謹, 故世子默視良久, 招他中官而言曰: “此內官須更勿侍。” 中官莫知其由, 請問其故, 乃曰: “俄於余前相詰, 不恭故也。” 中官請以此, 稟于大朝警飭焉, 則始許。 其造次之間, 從容嚴肅若此也。 且於平時, 與中官, 講學書字也, 不與年少內官遊, 而每與老成中官處焉, 其超于常情, 一如也。 凡諸玩好, 其無潛心, 常曰: “雖可觀者, 一見足也, 何必心着?” 自雲觀進問辰鍾, 此亦一覽而已, 寘諸書堂矣。 年少一內官, 見而偶傷, 以此告于予, 以事出無情, 勿問矣。 世子從傍而笑焉, 予顧問其由, 對曰: “此微物也。 而因微物, 請罰人, 是以笑。” 云, 故予不覺心歎而自喜曰: “世子器度、寬容若此, 吾東之福矣。” 畢講《孝經》, 殿講于予, 予問《孝經》者何事, 對曰: “事親盡道者孝矣。” 其得要旨, 若此也。 於冑筵召對, 宮官所達者, 其或差焉或所陳者, 前所講者, 則及夫講畢, 問于左右曰: “前後宮官之言, 其何相違? 且所東者, 非《孝經》某章, 《小學》某篇所在者耶?” 其潛心聽焉, 常時留意, 可知也。 丁未春, 謁先聖, 齒于學。 同年秋九月, 行冠禮, 又同月行醮禮。 時九歲, 而講聲淸朗, 動容禮節, 儼若成人。 六禮之日, 日氣俱淸明, 心自喜曰: “不見其形, 願察其影。 凡事難乎一日之暇, 而自冊封與夫入學、冠ㆍ嘉之日, 日皆淸朗。 而夜朝雖陰, 及夫行禮, 每也如此, 天祐宗祊, 可以仰料。 予雖涼德, 東國其庶幾。” 豈意今日, 遽以逝焉? 興言及此, 不覺長吁。 每當新物, 不忍先嘗, 必皆獻之, 雖有疾恙, 不至重焉, 必盥洗衣帶而見予焉。 每當國忌, 以其沖年, 若不備素饌, 則以中官召掌饌宮人, 嚴辭諭焉, 內外之人, 莫不動色矣。 友愛同氣, 亦由本然。 闕中事例, 所處異焉, 頻頻往視, 而左右宮人, 若有不協之言, 世子痛其或流間焉, 飮泣告予, 其孝友之性, 一若此也。 且凡事有未安之事, 則不以遽色, 以中官嚴正曉諭, 宮人莫不畏以歎服焉。 嗚呼! 疾篤也, 聞其師之入, 幡然起坐, 更以斂容, 又聞賓客之入, 欲起而力未能焉, 此亦可見平日性稟也。 一疾沈綿之後, 補瀉相眩, 醫藥罔效, 歎聲告予曰: “世無名醫, 雜施諸藥, 徒致煩告。 願勿更藥, 從容自靜焉。” 其却乎陳根, 付之天命, 若非老師、宿儒達理者, 何可及也? 及夫臨革, 予以顔接顔, 呼而知予否云, 則微微應聲, 眼淚霑腮, 洞洞孝心, 不泯于耿耿中故也。 嗚呼! 痛哉。 戊申十一月十六日亥時, 薨逝于昌慶宮之進修堂, 卽私忌日也, 壽甫十歲, 居貳極者纔四年矣。 同年十二月初二日, 議謚曰孝章, 己酉正月卄六日, 以禮葬于坡州條里洞乙坐辛向原, 順陵左岡也。 嗚呼! 予以匪德, 所恃者惟元良, 而性又若此, 冀東方萬年之福矣, 何意年纔一旬, 至於此境? 言念宗社, 痛尤難抑。 今玆行錄, 只述平日表表者, 豈一字一句, 夸乎本事? 予雖不學, 不爲此也, 皆中官之所共聞, 朝臣之所共覩者也。 至於夢瑞, 雖近傅會, 前後諡狀, 已有此等語, 而俱予所夢也, 略記于此焉。 嗚呼! 哀痛之中, 思焉若割, 略略撰焉, 而因大臣陳達, 不以詞臣, 更撰誌文, 而只以行錄, 添補如干文字, 親寫入石, 藏于幽室。 嗚呼! 此懷庶可伸也夫? 嗚呼! 痛哉, 嗚呼! 痛哉。

御製也。 除地於玄室之左, 觀象監祠后土如初。 靈轝及輴之屬於拍城內庚地焚之, 其通人臣用者, 則不焚。 梓室入玄室時, 宮官以下陪從百官, 哭再拜, 又哭再拜。 閉玄室將畢, 典儀設宮官及翊衛司官位於吉帷宮門外近南北向, 題主官、典儀、贊儀、引儀位於宮官之北西向, 又贊儀、引儀位於宮官之北東向俱北上。 奉常寺官, 設卓三靈座, 東南西向,【題主卓在北, 次筆硯卓, 次槃匜卓。】具筆硯、墨、槃匜、【具香湯。】巾。【白細苧布。】題主官、典儀、贊儀、引儀先入就所, 引儀引宮官及翊衛司, 入就位, 又引都提調及禮曹堂上、殯宮都監提調各一員。 承旨詣卓前, 大祝陞詣靈座前跪, 捧虞主, 拭以巾, 臥寘於卓。 題主官盥手陞詣卓前西向立, 題前面, 墨書如式訖, 大祝捧虞主, 納于櫃, 加蓋, 安於靈座, 魂帛凾寘其後。 攸司設饌于靈座前, 大祝捧出虞主, 設於座, 覆以白苧布, 護几於後。 代奠官奠爵訖, 大祝讀祝文, 宮官以下哭再拜, 大祝奉虞主, 納于櫃。


○上以手書, 諭三都監都提調曰:

今番世子之喪, 凡事必以不煩民爲先者, 卿旣知矣。 而大抵婚喪, 於國於家, 乃是重者, 雖欲不煩民, 亦不可已者。 且當極寒, 予之軫念, 烏可已乎? 今則諸堂盡心, 匠卒効力, 事已順成, 日且淸明, 追惟往秋, 愴懷難抑。 然哀疚之中, 是則幸也。 第日寒若此, 陪衛軍兵及轝士軍卒, 與其他工匠、諸色之人, 各色來待之類, 其無傷者乎? 軍兵則別遣中官摘奸, 扈衛因爲勞問, 而自都監分給禦寒之具於軍卒、工匠等, 以示予意。 噫! 元良早逝, 雖無施惠於民, 予之期待, 豈至此乎? 故前後筵席下敎者, 而亦隱痛于心矣。 今則重事將幾報成, 軍校、工匠等, 待令墓所者, 申飭之事, 雖不可忽也, 雖笞、棍等事, 必以三令五申, 使當寒勤勞之類, 少休焉, 則此乃初喪時特釋, 不勤官吏時下敎之意。 至於列邑, 來待之際, 浮費必多, 如此之際, 安知其不煩民也? 道臣都差使員、道路傳語差員外, 竝先還官事分付, 其中不已者, 使存者兼焉。 其中可以合管者, 則與道臣相議爲之, 以除一分夫馬留滯之弊。 而往來之路, 路傍民人, 亦勿煩禁, 使一路之民, 幾不知葬事之已過, 則此豈特予之軫民? 實示元良未布之惠也。 哀疚如新之中, 手書諭卿焉。


○行初虞祭如儀。


1月 27日[편집]

○壬申/孝章世子返虞。 上御魂宮, 臨哭, 行別奠。 初虞祭畢, 典儀設宮官以下及陪從百官辭墓位, 宮官及百官哭再拜。 攝相禮跪, 贊請降座陞轝, 執事者捧謚冊印等, 各寘於腰轝。 大祝捧虞主櫃, 安於轝, 魂帛凾安於其後。 攝相禮前導, 至帷門外跪, 贊請降轝陞車, 大祝捧虞主櫃, 安於車。 攝相禮跪, 贊請進發。 至晝停所, 進饌行禮如朝夕奠。 畢。 攝相禮跪, 贊請車轝陞降進發, 導從如初。 虞主櫃至城門外, 留都群官, 迎哭再拜。 先時, 攸司設靈座於魂宮北壁南向, 虞主車至魂宮門外, 攝相禮跪。 贊請降車陞轝, 內侍捧虞主櫃, 降車陞轝。 攝相禮前導, 至魂宮階上跪, 贊請降轝陞座。 內侍捧虞主櫃, 安於靈座, 魂帛凾寘其後, 捧冊印寘於靈座前。 宮司設扇蓋於左右。


○魂宮都監都提調李光佐請對入侍。 光佐曰: “臣等有請罪之事, 敢此求對矣。 堂上趙顯命, 以灰三物幕看檢事進去, 而臣與堂上金興慶及兩承旨, 同爲看檢題主事矣, 題主官咸平君臣泓, 先書陷中之後, 忽然失手, 點汚於當書孝字之上。 泓以爲磨以木賊則爲好云, 而欲爲親自磨去, 臣以爲不如匠手之善刮, 令匠手刮去, 則墨痕深入木理, 故限其無墨痕, 刮磨則主身上邊, 分而二之之處, 終不無微些闖痕。 臣從事於至重且大之役, 封閉一節, 心無所憾, 而題主一節, 至於如此, 請被大何焉。” 上曰: “此則無情之事, 勿待罪也。 議註有奉安虞主之文, 又有練主, 而亦栗木耶?” 光佐曰: “虞主卽栗木, 而似無練主改造事矣。 聞咸平之言, 則古嶺葬事時, 渠亦爲題主, 而其時亦有如今番事, 渠親自刮磨, 小無所妨云。 而今番則有此微痕矣。” 上曰: “其時果有此事。 今聞卿言, 予亦記得矣。” 上又曰: “庚子年見之, 則用三重柩衣, 戊戌年見之, 則用紅色一襲, 今番則先挾靑後挾紅。 今聞士夫家, 用上玄下纁, 上玄下纁禮也。” 命承旨書之曰: “今番柩衣上玄下纁, 合於禮文。 用二件則遵用此, 一件則從玄。 而玄非玄也, 乃綠也。 以此令都監, 書諸儀軌。” 光佐請減下師傅兼銜, 命於卒哭日減下, 以實兼職, 改下批。


1月 28日[편집]

○癸酉/行孝章世子再虞祭。


1月 29日[편집]

○甲戌/夜, 流星出軒轅星上, 入南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1月 30日[편집]

○乙亥/行孝章世子三虞祭。


○命墓所役軍病死者, 令京兆、戶曹, 顧恤, 僧軍病死者, 令本官顧恤。


五年 二月[편집]

2月 1日[편집]

○朔丙子/太白見巳地。


○大王大妃殿除服。


○禮曺稟謁太廟, 謁陵服色, 命宗廟, 以玄色磨鍊, 展謁則以冕服, 謁陵時出、還宮, 以視事服, 展謁行祀以淡服。 其後謁陵服色改以黲布戎服, 除揷羽。


2月 2日[편집]

○丁丑/行孝章世子四虞祭。


2月 3日[편집]

○戊寅/行孝章世子五虞祭。


○命三都監都提調以下施賞有差。 都廳徐宗伋ㆍ曺命敎ㆍ徐宗玉、封閉官洪尙容、哀冊文書寫官李廷傑、謚冊文書寫官徐命均、表石大字篆文書寫官趙文命、代奠官咸陵君極、銘旌書寫官李眞淳、題主官咸平君泓, 竝加資, 監造官陞六, 員役、工匠米布題給。 次知內官、差備內官, 各加資, 司鑰、別監以下, 米布題給。


○京畿觀察使李廷濟上疏言:

畿內民役, 非他道比。 才經昨年喪亂, 又當墓所大役, 宜量減春大同。

又請先行一疋之政於畿甸, 漸推行於他道, 批令廟堂稟處。


○日本請遣使弔慰世子喪, 東萊府使以聞, 上以無前例, 不許。


○命宥前持平趙正純。 初, 正純疏論李光佐罪, 上以方嚮用光佐, 故竄正純。 至是, 光佐白上言, 被言者在相職, 而言者尙在謫籍, 命放還。 右議政李台佐請放金相玉, 許之。 都承旨蔡彭胤言, 朴長潤父病重。 命許給由, 使之歸見後還發配。


○前參判鄭錫三卒。 錫三, 太和之曾孫也。


2月 4日[편집]

○己卯/諫院申前啓, 不允。


○行幸時服色, 命議大臣。 奉朝賀崔奎瑞議云: “自上進黲布戎服, 百官用淺淡色, 恐合吉凶隆殺之義。” 命依議施行。


2月 5日[편집]

○庚辰/行孝章世子卒哭祭。


○以崔宗周爲承旨, 李世瑾爲大司諫, 李眞望爲副提學, 金濰爲司諫, 柳儼爲獻納, 許沃爲掌令, 南渭老爲持平, 沈珙爲兵曹參判, 李亮臣爲副修撰。


○兵曹啓, 孝章墓臨哭時, 侍衛戎服, 去虎鬚, 允之。 且命出、還宮時侍衛戎服, 去笠飾。


○命申飭朝臣, 留疏下鄕。


2月 6日[편집]

○辛巳/行召對, 引見宗簿正梁得中, 得中言: “斯文是非, 作一翻覆機括。 所謂扶世道衛斯文六字, 眞虛假耳。” 上曰: “儒臣之言, 似不免大駭時議, 而予則知儒臣之心矣。” 得中又言: “近來虛僞成風。 河間王德, 漢世賢公族, 其言曰實事求是, 眞格言也。” 上命承旨, 書四字以入。


2月 8日[편집]

○癸未/持平南渭老上疏言:

李眞儒之黜補諫臣, 儘有扶植逆鏡之跡。 果使眞知其逆腸, 而故爲此以助其凶焰, 則眞儒之罪, 豈止島配? 而意其自用之性, 急於護黨, 自不覺妄着之歸。 自上參酌減等, 不害爲原情定罪之意。

且言:

奉使湖南時, 啓罷寶城郡守鄭舜命矣。 舜命俟臣離道內, 逞憾於境內流寓之族妹。 盡發官屬, 突入詬辱, 以斫松勒成罪案, 將定配其舅。 宜重勘舜命, 以尊奉使之體。

批以留意, 鄭舜命事, 令金吾, 添入問目。


○諫院申前啓, 不允。


○行晝講, 講《書傳》。 檢討官尹光益曰: “《周誥》簡嚴。 殿下於絲綸之間, 簡嚴之體不足, 願以三代簡重爲法。” 上曰: “當留意。” 光益又曰: “近來代撰王言者, 以多爲主語多煩屑, 失簡重體。 肅廟朝知製敎李熊徵撰平安道觀察使權𢜫敎書, 而文簡, 肅廟奬以得王言體。” 上曰: “儒臣言是。” 命自政院申飭。


○命乙巳以後, 御史書啓及褒貶書入贓吏, 亦別單書入。


2月 9日[편집]

○甲申/憲府【持平南渭老。】申前啓, 不允。 李眞儒事, 停啓。


○以徐宗玉爲承旨, 李善行爲獻納, 趙尙命爲持平, 李廷傑爲右尹, 朴師正爲副應敎, 金尙星爲副校理, 姜必慶爲副修撰。


2月 10日[편집]

○乙酉/行晝講。 講訖, 特進官趙顯命曰: “臣於曬史行, 見江原道觀察使李衡佐, 以聖上方振勵, 而君輩一味泄泄責勉臣, 臣以聖上聰明仁恕, 卓越千古, 而磊落奇偉四字, 不能無歉答之矣。 紀綱不能自立, 士大夫相與維持之。 所以維持者有三, 曰名檢也, 廉恥也, 風節也, 而今皆大壞。 以言乎名檢, 則孝宗大王崇用山林禮法之士, 故士大夫風習丕變, 不敢爲驕奢淫佚之行。 今則自大臣以下宰相、名士家, 畜妓妾者多。 以言乎廉恥, 則關節干囑成習, 甚至於名官, 以當發某啓乞爲臺官, 奔走於銓官之家。 以言乎風節, 則立於殿下之庭者, 類皆軟熟無骨鯁之人, 今番賞典太濫, 加資亦多格外, 而臺諫有言之者乎? 獄囚酌處, 必有可爭, 而臺諫有言之者乎? 鞫囚一人, 虛實、輕重間, 尙不一問, 二年之間, 但費禮賓之供。 上意固有在, 國體至未安, 而臺諫有言之者乎? 其晝夜所經營, 不過仰揣上心之扶抑, 俯窺時勢之强弱, 今日停一啓, 明日停一啓, 以容護逆黨爲事, 臣竊痛之。 趙宋以仁厚立國, 慶曆之始, 侔擬成。 康, 諫臣(歐陽脩)〔歐陽修〕論名將狄靑之疏, 有曰: ‘宅近乾岡, 士卒歸心。’ 此殆急書。 呂夷簡亦名相, 而駁之曰: ‘老奸。’ 其氣象語脈, 甚似薄惡, 而慶曆之治, 日進於隆盛。 今之朝廷, 爲忠厚之論, 而殿下之治, 日究乎汚下者, 何也? 殿下受言之量, 亦恐不足。 臣前後侍講, 論學論事, 酬答如響, 而若論闕失處, 則雖爲勉從, 而玉音低微。 李善行疏, 誣辱臣兄罔極。 然其論君德處, 往往刺骨。 其論臣兄, 由於不知伊日之事實, 而善行以單寒之蹤, 論斷柄用之重臣, 無一毫顧藉, 意誠可嘉。 而殿下於批旨, 深示未安, 一番違牌卽坐罷, 外方傳聞, 豈不爲聖德之累耶?” 上曰: “昨年夏秋以來, 不聞卿言久矣。 今聞藥石之言, 非卿誰爲予言此? 梁得中實事求是之說, 大書揭壁, 以爲四字符, 卿視之也。

【史臣曰: 是時蔡膺萬自言當連眞儒之啓, 往見吏曹參判宋寅明, 求入臺地。 及除持平, 謀避不連啓。 且宗室坦被逮二年, 不一問, 故顯命云。”】


○命忠淸道觀察使, 査問鎭岑縣不從賊軍人, 以名聞。 顯命奏: “杖斃罪人李萬東在鎭岑任所時, 往來賊中, 邑民皆知之。 及觀察使徵兵, 自鎭岑赴公州營, 有二路, 從正路則由淸州, 從小路則不由淸州而少迂。 軍人輩相與約曰: ‘從正路則地主必徑赴淸州賊陣, 吾輩皆將陷賊。 不如從迂路。’ 一辭堅請, 萬東不得已從之云。 軍人所爲可嘉, 請令道臣, 論賞首倡人。” 上曰: “事極可尙。 其令道臣, 詳査以聞。” 命逆孥, 非擧兵者妻妾兄弟, 毋坐誅。 顯命奏: “今番逆賊, 旣是稱兵犯闕, 故妻妾、兄弟, 有坐誅者, 此後若援以爲例, 則其流之害甚大。 宜明爲之防。” 故有是命。 顯命又奏: “李栽有重望, 爲嶺士標準, 宜更調用。” 上命依北路徵士李載亨故事, 令道臣勸送。 栽, 玄逸子也。 玄逸以誣辱仁顯后, 竄配死, 名在丹書。 而顯命急於收拾嶺南, 至以其子, 上請調用, 人皆駭之。


2月 11日[편집]

○丙戌/上展謁太廟、永寧殿。 行禮奉審訖, 還宮。


2月 13日[편집]

○戊子/上幸順陵。 命諸承旨推考, 以不待敎而徑着煖帽也。 上先詣恭陵行禮, 次詣順陵行禮, 仍臨孝章墓, 以衰服擧哀。 訖將詣順陵齋室, 副修撰李宗城進曰: “殿下旣展哀, 當釋衰改服淺淡服, 而向順陵, 仍服衰未安。” 上從之。


○命京畿觀察使李廷濟入侍, 下詢民弊。


2月 14日[편집]

○己丑/上行順陵親祭, 仍還宮。


2月 16日[편집]

○辛卯/命太學齋任, 幷拔儒籍, 太學儒生捲堂。 時, 上遣史官于太學, 以食堂圈點, 數甚零星, 命掌議、色掌, 幷拔儒籍, 大司成亦重推。 居齋儒生等, 遂捲堂而出, 書納所懷, 命勸入。 諸生又書納所懷, 有躬入廟庭, 自責未能導率之敎, 諸生始承命入齋。 持平趙尙命上疏言: “太學國家之元氣。 作興扶植, 在於敎道, 不在於責罰。 宜寢拔去儒籍之命。” 批曰: “君父之賞罰, 豈從人臣之好惡? 敢爲營護, 良可異也。” 尙命引避曰: “自古國家待士之道, 寧失於寬容, 毋或至於輕侮。 臣恐如是不已, 則雖使靑衿, 日聚賢關, 顧何益於扶植培養之效? 而眞箇士流之飭躬自好者, 愈走而愈避矣。 漢高以恢廓之度, 海內豪傑, 無不顚倒, 而但有慢罵儒者之風, 故夏黃公、綺里季, 相與卷懷, 不欲立朝。 此當鑑也。” 批曰: “勿辭。”


2月 17日[편집]

○壬辰/奉朝賀崔奎瑞陳疏還鄕。 先是, 奎瑞自鄕奔赴, 上屢引接。 至是歸, 上勉留不得。


2月 18日[편집]

○癸巳/憲府【持平南渭老。】申前啓, 不允。 又啓: “任徵夏無將不道之罪, 上通于天, 而堂堂王獄, 作一凶逆偃息之所。 請義禁府前後首堂, 從重推考, 使之逐日開坐, 期於結案、正法。” 又言: “蔚珍縣令裵胤命, 以嶺人賤孽, 挾文墨技, 遊士夫間, 與柳徠爲腹心死生交。 宿處飮食, 無不與同, 陰秘之狀, 爲世所疑。 請遠配。” 竝依啓。


2月 19日[편집]

○甲午/夜, 月暈兩珥。


○以梁得中、李廷錫爲掌令, 李宗城爲副校理。


○命嶺南左右道漕船, 各定差員, 先後領運, 因惠局草記也。


○命文臣朔試射, 時任兩司懸頉, 因兵曹草記也。


○行召對, 引見辭朝守令。 時, 上方勵精勤政, 凡守令之辭朝者, 皆引對, 稽貌詢言。 海美縣監朴敏雄, 淸州人, 昨年之亂, 倡義討賊者也。 上引見, 慰勉而遣之。


2月 20日[편집]

○乙未/夜, 月暈兩珥。


○以金始煥爲禮曹判書、判義禁, 金尙星爲修撰, 黃梓爲司諫, 李性孝爲正言。


○引見大臣備堂, 命平安監營錢十萬兩, 上送于賑恤廳。 右議政李台佐曰: “古有三空之語, 朝廷空, 田野空, 倉廩空也。 今中外倉廩俱空, 宜加鑄錢以貿穀。” 上曰: “我太祖以後幾百年, 無用錢之事, 先朝中年, 始行錢, 未久弊生。 自先朝, 已多有可罷之論, 予意則在於罷錢, 諸議多以爲加鑄有利。 而其於後弊何? 尹淳旣言加鑄不便, 領相亦言其不可矣。” 台佐曰: “平安道所儲錢貨, 多至七十餘萬兩云。 關西, 是邊上重地, 財穀固當厚積。 而錢貨當流行, 不當錮閉。 請關西錢十五萬兩, 自賑廳, 取來貿穀。” 命取用十萬兩。


○命罷城門把守軍兵。 戊申春逆亂時, 諸城門加設把守軍, 至是, 特命撤罷。 李台佐仍言: “賊平已久, 京外譏察尙多, 往往生弊。 如黃鎭紀之類, 固當依前詗察, 而其餘則宜漸次停止。” 允之。 命贈奉朝賀崔奎瑞父母職如法典。 奎瑞休官後, 法典所在榮贈, 皆不上請, 台佐奏之, 上命吏曹直爲擧行。


2月 21日[편집]

○丙申/行晝講。 特進官趙顯命曰: “《盤庚》三篇, 以承天命順民心爲主, 於包容處看其德量, 於訓誥處看其恩意, 於規劃處看其措寘好矣。” 知經筵金東弼曰: “老成之人, 年高德厚, 有維持世道之力, 新進之士, 雖有驚人耳目之事, 多輕率喜事矣。” 顯命曰: “居高位者, 或可爲老成之論, 而臺諫則不必專務篤厚之風。 漢初, 承秦苛暴之餘, 上下與之休息, 故務爲寬大之政。 而我朝則立國已久, 紀綱漸弛, 如此之時, 不宜專用篤厚之人矣。” 侍讀官李宗城曰: “顯命頃日筵奏, 磊落奇偉之言, 亦過矣。 凡爲人君者, 動遵規矩, 不失常度斯好矣。” 上曰: “非過也。 正予自反處也。 儒臣主篤厚之論, 故以宰臣爲過矣。 舜命夔曰: ‘寬而栗。’ 兩臣皆從事於寬栗之道, 則美矣。” 顯命曰: “臣之本意, 則以爲今日國勢委靡, 莫可收拾, 若非擺脫常規, 奮勵振刷, 則不足以挽回衰替之運。 且臣竊瞷聖心, 終是人情太勝, 左右拘牽, 有欠脫灑、磊落之風。 故臣之此言, 竊附對証之良劑矣。” 上曰: “卿之所言, 實予病痛處也。” 宗城曰: “已頹之紀綱, 非一朝一夕可以振刷者也。 整肅紀綱, 當如養成元氣, 今日行一善政, 明日行一善政, 漸次爲之, 然後紀綱可整, 治理可成。 若奮發作爲, 猝暴無漸, 則譬如用大黃、芒硝於元氣銷鑠之人, 其害立見矣。” 掌令梁得中曰: “宗城之言, 實顚撲不破之論也。 特進之言, 雖出矯弊之意, 而凡事志太高, 則弊隨以生矣。” 得中傳前啓, 至洪命源啓, 得中奏: “命源事本末, 臣在鄕時無所聞。 旣不知事實, 何可强所不知, 陳於君父之前乎?” 承旨李眞淳曰: “如是則當爲停啓, 停啓則不可避嫌可矣。” 得中曰: “不知事實, 故不敢請罪。 何避嫌之有?” 顯命曰: “山野之人, 固當優容, 而以朝廷體貌言之, 則大不可矣。” 得中始引避, 上曰: “新從草野來, 宜其不閑於朝體, 而宰臣旣有云云, 勿辭。” 宗城曰: “得中當預爲講定於未入侍前, 而踈略不成模樣, 殿下見此, 或不無輕士之慮。 昔程叔子薦張質於韓琦, 質狼狽歸, 程子貽書琦, 戒勿輕士。 殿下亦無以得中, 故遂輕山林之士。” 上曰: “擧世文勝之日, 此人之質實, 予甚喜之。” 顯命曰: “宗城所達得論思體矣。 獻納李善行傳前啓, 不允。 李宗城曰: “洪啓一事, 旣涉可疑。 而薄竄有乖王章。 亟允宜矣。” 上曰: “不酌處, 則杖斃外, 無他道。 此則非審愼之道, 減死絶島定配。”


○命不治守令, 吏曹薦懸擬者, 依薦主例, 勘罪。


○命輪對官入侍, 歷詢弊瘼。


2月 22日[편집]

○丁酉/太白見巳地。


○義禁府啓: “弑夫罪人京天承服, 未結案物故。 罷守令降邑號破家瀦澤, 子女爲奴, 有難直爲擧行。” 批曰: “議大臣。” 後依大臣議, 幷如法。


○憲府【持平南渭老。】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北兵使具後翼, 昏耄乏聲稱, 請遞差。” 不從。 又啓: “掌令梁得中, 不閑臺例, 臨啓做錯, 請遞差。” 批曰: “自鄕上來, 踈忽何異? 末世文勝之日, 所貴者質實。 待儒臣豈用例格? 掌令梁得中出仕。”


○吏曹參判宋寅明上疏乞郡, 兵曹判書趙文命上疏乞致仕。 寅明疏言:

丁未更張之初, 臣首以蕩平二字, 仰勉, 誠以黨私病國, 危亡在卽。 辦此一着, 亦足爲救時之急務, 故敢以此爲開口第一義。 而世事難平, 拘掣多端, 旣不能開一線幷進之路, 邇來聖上之所扶抑, 又不能脫然於入主出奴之規模。 此其勢愈往愈激, 水火之案, 終必自如, 而國勢又不知稅駕之所矣。 惟有引分屛退, 方可以白臣本心。

批曰: “積工乃成幾年痼習, 豈一朝盡礪循謬之風? 是予之過, 卿之以此引嫌太過。” 文命疏言:

臣昧於量已, 妄懷世道之憂, 而難平者事, 易失者機。 天心之扶抑有在, 而一世之氣象頓變, 懲畏之志, 能有幾時, 而膠固之私, 終不可解。 世道人心, 日異而月不同, 所謂蕩平之治, 殆乎不可成。 而反顧初心, 一切乖剌而已。

仍乞致仕, 批曰: “世道之若此, 在上者不能以誠心挽回之致。 追惟丁未秋下敎之語, 自不覺其愧。 卿之請休之章, 誠是意外, 亦涉過矣。” 臣謹按, 是時, 上方銳意蕩平, 文命、寅明, 皆以蕩平進。 而忽地陳疏, 同時乞退, 語若爲乙巳人地, 而時人謂之迹近要君云。


2月 24日[편집]

○己亥/日有左珥。 太白見巳地。


○右議政李台佐上箚, 陳南漢便宜九事, 幷允之。


○行召對。


2月 25日[편집]

○庚子/以鄭壽期爲承旨, 洪一輔爲持平, 鄭羽良爲獻納, 成德潤爲副應敎, 李顯謨爲校理, 任守迪爲修撰, 趙迪命爲副修撰, 宋成明爲同經筵。


○命罷公山前縣監兪斗基薦主前吏曹判書沈宅賢職。 斗基以不治聞, 吏曹以斗基望單, 以本曹薦懸註, 仰稟, 批曰: “申嚴薦法, 宜自政官始。” 又命配光州前牧使李宜祿。 宜祿, 多不法, 義禁府議啓, 批曰: “寘對之後, 因査啓白脫, 因議處苟免者, 心常慨然。 以不法律勘律。”


○兵曹判書趙文命上疏言:

扶安邊山, 周圍廣闊, 兩營與各鎭, 皆爲數日程。 嘯聚之徒, 易爲依隱, 前春逆徒之憑藉邊山, 作爲騷屑者, 可驗也。 本縣地廣民夥, 又有城池, 授以左援將之號, 永作堂上窠。

又言:

羅州諸島, 土沃民殷, 押海島、長山島, 有古設邑之迹云。 諸島, 卽司僕寺與各衙門諸宮家折受之地, 而羅州監牧官, 專管此地, 宜擇形勢便宜之島設邑, 而陞監牧爲府使兼監牧官, 如濟州三縣例, 設獨鎭, 授以右援將之號, 本道與他道人出入諸島, 行止荒唐者, 究覈科罪, 則可除奸民逃隱之慮。 聞海美縣監朴敏雄之言, 其祖爲相臣李浣幕屬, 每言: “浣常以羅州諸島, 爲深慮。” 云。

批曰: “令廟堂確處。”


2月 26日[편집]

○辛丑/行召對。 命李鳳祥、南延年子, 待闋服調用, 因檢討官金尙星所白也。 侍讀官李宗城又言: “鳳祥母死, 宜恤。” 命該曹, 顧恤。 宗城又曰: “不治守令薦主現告, 命以銓官代之, 所擧失人, 則罪及薦主, 舊法也。 今用新定之令, 輕改素定之法, 變撓如此, 法豈信於下乎?” 上曰: “儒臣所達是矣。 本薦主五人, 幷罷職, 此後則薦主多人中, 雖只擧一人, 名以某人等薦, 一幷捧現告。” 宗城曰: “顯廟朝內需司別坐朴良臣, 賞給貂帽, 筵臣請還收, 則敎曰: ‘朴良臣, 有勞於新豐府院君遷窆時, 故仰體東朝意賞給矣。 如以爲濫, 則還收何難?’ 卽命收還, 此盛德事也。 頃日東宮葬禮時, 寫字官四人, 蒙賜帽之典, 此有乖於愼賞矣。” 上曰: “朴良臣以後, 便成流來之例, 故予亦不以爲怪, 而有此賞典。 然儒臣所達是矣, 可不留意?”


2月 27日[편집]

○壬寅/持平南渭老上疏言:

宰臣筵斥近日停啓之臺官云。 李眞儒之以一時妄着之事, 更加黨逆之罪, 雖使眞儒, 無辭自解, 爲法受罪, 豈非眞儒之冤甚者乎? 臣之本來意見, 以近日加罪之請爲過, 旣有所執, 便卽停啓。 譏議之來, 臣豈能免?

賜例批。


2月 28日[편집]

○癸卯/命竄副修撰李亮臣於慶源。 亮臣疏, 略曰:

儲位已虛, 兆民靡係, 寇亂略定, 餘憂未殄。 綱紀頹弛, 上下無相維之勢, 倫常易寘, 義理無可明之期。 陰濁用事, 陽剛失位, 妖虹貫日, 金星見晝, 物怪屢形, 訛言數驚, 此皆危亡之象。 殿下於天理本然之全體, 猶有所未盡者, 故其發之於日用事爲者, 率多私意之纏繞。 損上恤下之德音, 前後非一, 而內入需用之節, 浩繁如舊, 宮庄革罷之令, 終無實效。 引接雖勤, 而不過應文而備數, 聽納雖廣, 而終歸貌從而心違。 好用私智, 謂可以駕馭一世, 而凶狡有餘者, 或窺其淺深, 務行小惠, 謂可以感服人心, 而稔惡不悛者, 反肆其慢侮。 嗚呼! 辛丑定策, 所以爲宗社萬年之計, 其光明正大, 可以有辭於天下後世, 而至於代理之箚, 實遵景廟聖旨, 奉行丁酉舊例, 義理明白, 擧措正當。 而凶逆之徒, 敢生動撓之計, 驚惑陰移之說, 倡於前, 尙儉、虎龍之變, 繼於後, 凶圖狼藉, 誣衊罔極。 以殿下孝悌之心, 此等凶言, 有不忍聞, 强存不當存之嫌。 此箇意思, 一着肚裏, 轉輾膠固, 以至擺脫不得, 凶狡之輩, 輒揣殿下之心, 而陰加脅持, 持之愈急而避之愈深。 門生、國老之說肆行, 而終至四臣之追削, 湖南掛書之變闖起, 而卽允兩相之竄配。 凶黨之蓄謀, 日以益深, 竟至有昨年變亂。 殿下於此, 宜若廓然開悟, 而猶持前見。 逆順之分, 一寘囫圇之域, 使忠志喑嗚, 亂賊增氣, 臣竊痛心。 嗚呼! 四大臣之爲忠爲逆, 關係至重。 當初構誣而屠戮之者, 其意豈止於殺此四人而已哉? 渠輩亦覺得, 直以四臣爲逆, 非今日臣子所敢言, 故方其議追罪之際, 有以迹則非逆, 心則逆之說, 抑勒之, 有以事不順理曰逆之說, 誘弄之。 至於聯箚代理, 自是一事, 代理爲當, 則聯箚爲是, 代理不可, 則聯箚爲非。 旣曰: “無間於代理。” 則聯箚之反爲二心何也? 其崎嶇其說, 强分爲二者, 眞是有二心於殿下者也。 臣竊伏聞曩日筵中, 殿下敎曰: “四臣逆則非也。” 殿下旣知其非逆, 則尙寘死者之一律, 抑何故也? 噫! 彼四臣之苦心血誠, 只知爲宗社而已, 非有私於殿下之一身, 則四臣何嘗有自功自利之心, 殿下亦安有自私自嫌之端耶? 至於元老血疏、元舅袖箚, 痛君父之受誣, 慮凶言之階禍, 以爲明曉一世, 逆折奸萌之圖, 則其爲國家深遠慮, 誠無愧古人。 而搆捏之輩, 尙且斷斷不已, 抑獨何心哉? 自古小人之禍人家國者, 何代無之? 而豈有如今日之大臣也? 噫! 當辛丑代理之議, 力加沮遏, 而謂之國必亡矣, 及壬寅誣獄之起, 凶招誣逼, 則必欲鍜鍊乃已。 其心所在, 誠極叵測, 其罪一也。 逆鏡之敎文, 渠非不見, 而未聞有驚動之意, 逆鏡之罪惡, 旣已彰著, 而擢擬以本兵之長, 其罪二也。 及丁未再相之後, 首主追罪四大臣之論, 力遂前非, 逞其所欲, 而爲亂賊藉口之資, 其罪三也。 疏下五賊, 幸逭於逆鏡伏法之日, 則絶島栫棘, 大是失刑, 而敢爲出陸之請, 以遂其他日稱兵之計, 其罪四也。 掛書變出之後, 無一分驚痛之色, 不卽請捕, 其恬視君誣, 馴致禍亂, 其罪五也。 泰徵之擢擬御將, 已是越次, 而罔恤國言, 費力推薦, 必欲畀以兵權, 而末梢內應, 果是此賊。 思晟之末擬西閫, 薦望已定, 而再三往復, 必要首擬, 終至委以重鎭。 而胡服凶圖, 又非他人, 則其薦引凶魁, 幾覆宗社, 其罪六也。 啓一, 卽其門徒, 而平日親密, 無異子弟, 情節巧惡, 殆同有翼。 向當酌處之日, 旣有數次刑後更觀之敎, 則兩次加刑之後, 所當更稟, 以待處分, 而直以因上敎停刑。 書出逆獄, 干係何等重大? 而生殺操縱, 惟意所欲, 其罪七也。 逆溥粧船, 實受益寬之指揮, 而綢繆謀計, 至爲陰凶, 則幷拿賊寬, 一處對質, 獄體之不容已。 而賊寬則終不請拿, 逆溥則汲汲撲殺, 以爲滅口之計。 其曲護血黨之狀, 昭不可掩, 其罪八也。 北路按使之覈發益寬之逆節也, 一日留寘, 實有放虎之慮。 新伯連遞, 渺無交龜之期, 僚相之陳白變通, 仍令留鎭之按撫, 再按曾莅之本道者, 誠得其宜。 而引疾之中, 急急上箚, 必欲沮戲査事, 以爲延拕之計, 其罪九也。 逆夢出陸, 旣致稱兵, 則乃以向上赤心, 盛奬眞儒, 必欲洗濯援進, 留得逆鏡之種子, 其罪十也。 明彦之無臣節, 國人皆知, 而至拔罪籍之中, 特畀專對之任, 爲國卞誣, 必委其手。 竟使重貽國誣, 受侮滋甚, 而反以無容人力等說, 肆然伸救, 其罪十一也。 在壬寅之誣獄, 則攘臂而稱首, 在今日之按治, 則閉門而越視, 何其急於爲鏡、虎屠戮, 而緩於爲殿下誅討也? 其罪十二也。 凡此十二大罪, 或在乙巳以前, 或在丁未以後, 由前則或有頭面之可竄, 由後則難掩手脚之盡露。 蓋其平生伎倆, 直一患得失之鄙夫耳。 外事矜持, 內實陰譎, 唯以固寵保位, 樹黨植權, 爲能事。 動以堯、舜之稱, 媚悅上聽, 曲引衰周之說, 欽贊聖德。 己意之所欲, 則輒遊辭而探試之, 己過之或露, 則輒大語而包籠之。 甚至於城樓之躬審, 醫靴之手脫, 甘心樂爲, 恬不知恥, 縱恣日甚, 無所忌憚。 臣恐其一日在朝, 便有一日之憂, 二日在朝, 便有二日之憂也。 惟彼賊儒, 實主鏡、夢之凶謀, 而無端還配, 終靳正法之命。 殿下果以爲喣濡小恩, 可以咸化梟獍之心耶? 抑以爲島中歌詞, 眞出愛君之誠, 捕納萬挺, 足爲自明之端耶? 其傳播歌謠, 流聞都下者, 情狀已極妖惡。 而況其捕納, 又在顯賊兵潰之後, 則自知凶計之不成, 又賣萬梃, 以爲自免之計者, 尤爲明白。 正法之請, 實循公議, 則末減島寘, 已極可駭。 而一種營護之徒, 猶且一意彌縫, 有若爲此賊立節者然。 前後處分, 又從末減, 則據法爭執, 臺體固然, 而一不塞責, 遽然停啓。 此輩平日, 只知有私黨, 不知有殿下, 可勝痛哉? 明彦, 亦以逆鏡之血黨, 出處去就, 一視逆鏡。 三年嶺外, 旣蒙恩放, 則急歸故里, 人情所同。 而遲回謫所, 不卽上來, 其所經營, 果是何事? 承召之後, 一疏陳暴, 自是臣子之常事, 而終不肯一言自白, 亢然出肅, 其無臣節, 此亦可見。 且其銜命出疆, 專爲辨誣, 舊誣未雪, 新侮益甚。 亦不肯小留數日, 移書祈請, 晏然領賞, 忙急歸來, 其爲情節, 誠難測度。 前後逆招, 父子幷出, 則一番嚴訊在所不已, 而旣釋其子, 終不窮覈, 酌處其父, 又極徑先, 今日國家, 少有刑政, 豈容若是? 寬賊之逆節, 不待按使之狀, 已著自己之疏, 則便是渠結案。 而托以病避, 移寘昌悌於新羅門內舊禮庫, 晝夜同處, 謀議陰秘。 鎭紀則受由下去之路, 仍以幕裨傳令, 留置冊房, 及其變亂之始起, 汲汲裝送, 終至亡命。 其間情節, 儘有可疑, 臺啓靳允, 已極慨然, 終不請拿, 是何獄體也? 有一臺官, 挺身擔當, 請改前啓, 鞫廳, 忽變爲王府, 拿鞫, 遽化爲拿問。 而賊寬自歸淸脫之地, 臺官果陞緋玉之資。 一益寬之生死, 便係朝士之榮辱, 氣勢之使弄, 吁亦可怕。 傳曰: “與其有聚斂之臣, 寧有盜臣。” 今之長度支者, 性本鄙瑣, 事多矯情, 諂附權門, 濫擢重任, 蘊利生孽, 專事剝割, 不杜財貨滲漉之源, 徒爭飢民口吻中物。 當此憂虞之日, 大失都下人心者, 恐非國家之福也。 兩南伯之臨危擢授, 豈不以曾經御史, 備諳事情故耶? 彼二人者, 出沒民間, 採訪物情, 方其亂逆, 縱橫謀議, 期會之際, 豈無形色之現露, 語言之漏洩者? 而二人者知而不發耶? 抑全然不知耶? 奉命廉察, 尙且不能, 宣化、觀風, 尤何可論? 大亂甫定, 兩南之憂, 尤倍他道。 而二人之政令煩苛, 擧措狂悖, 群情繹騷, 莫不思亂。 殿下深居九重, 豈知其如此狀耶?

疏入, 命亮臣入侍。 上問亮臣曰: “爾疏出於爲國家乎? 逞私憾乎?” 亮臣曰: “專出於斷斷爲國赤心矣。 四大臣建儲、代理之請, 亶出於爲宗社之意, 永有辭於天下後世, 代理一節, 殿下少無避嫌之義, 而一種凶徒, 做不忍聞之說, 以爲恐動計, 臣實痛之。” 上曰: “湖南變書之後, 兩相竄配云者, 何意?” 對曰: “掛書事變, 莫大矣, 而殿下優游假借, 處分不明, 至有昨年變亂。 兩相之竄, 適在其時, 故臣云然矣。” 上曰: “避嫌云云, 事在景廟朝, 不可易言矣。 予豈畏湖南掛書而竄兩相乎? 救解兩相, 豈無他事可言, 而抑勒至此? 爾疏專出綱打朝廷之計。 有若外爲掛書, 內爲陰謀, 表裏和應者然, 尤巧密矣。” 對曰: “語云: ‘欲投鼠而忌器。’ 以建儲、代理之請爲逆, 則於殿下身上, 當如何哉?” 上曰: “代理之請, 出於元年, 則臣子之爭執, 固宜。 且有逆謀, 而適不入於其中者, 欲爲窮治, 何謂鍜鍊?” 對曰: “誣逼不敢言之地, 而欲爲窮治, 此非鍜錬而何? 雖以敎文言之, 主文衡者, 旣見其文, 而終不聲罪, 又從以奬用。 及一鏡伏法, 歸罪於鏡, 晏然自免, 此何道理?” 上曰: “出陸之請, 爲其稱兵云, 領相敎弼夢爲逆乎?” 對曰: “臣若親見其敎弼夢, 則當質言, 而未見。 故但云助成。 然初不令出陸, 則豈有稱兵、犯闕之理?” 上曰: “掛書人, 不爲請捕事, 其時領相, 有箚子矣。” 對曰: “聞有密箚, 此非密陳之事矣。 古亦有謂關東盜無能爲者, 而掛書初出, 人心洶洶, 身爲首相, 視之尋常, 外若鎭安, 而使之潛滋暗長, 終至召亂而後已, 其心所在, 不可測矣。 鏡、虎所告之人, 則鎭日開坐, 昨年逆獄則許久引入, 其無爲殿下之心, 可見矣。 雖以益寬啓言之, 挺身擔當, 肆然改啓, 欲使益寬, 淸脫乃已, 天下寧有此事? 吏判與益寬爲査頓, 故受改啓之諾, 卽除掌令, 又以墓所封閉官陞資。 弼夢至親, 肆然注擬, 名出逆招者, 亦多用之, 殿下若嚴加隄防, 則豈至此乎? 卽今民間騷擾, 訛言沸騰, 罔測之變, 將不知起於何處, 殿下今雖不用臣言, 他日必有思臣之時矣。” 上曰: “予久不見爾, 謂爾有所長進矣。 今聞爾言, 於義理源頭, 多迷晦矣。 當初百計擠排, 或慮鏡黨之入者, 德修、麟重輩也。 德、麟事, 其時諸人, 無言之者, 知其逆而不言耶? 不知而不言耶? 雖曰不知其子弟亦有入者, 豈有全然不知之理乎? 爾謂四臣之事, 出於斷斷忠赤, 亦非矣。 建儲、代理是非, 予所當言。 而一二番庭請, 旋卽箚請節目, 太不誠實矣。 爾言亦有好處, 向來臺諫, 果無狀矣。 爾以德、麟輩爲逆耶?” 對曰: “其所爲逆, 臣實不知。” 上曰: “君父之前, 何可糢糊爲對耶?” 對曰: “然則如上敎謂之逆可矣。” 上曰: “如上敎之說, 極無狀。 咫尺君父之前, 爾豈忍以如上敎謂之逆之說, 肆然發口乎? 四臣謂之不入其中, 則猶或可矣, 旣有私意之參錯於其間, 則爾之直謂之忠者, 非矣。” 對曰: “四大臣建儲、代理, 出於赤心爲國, 與德、麟之事, 條貫各異矣。” 上曰: “讒言惑聽, 自古難卞。 初欲下爾于獄, 而今此召問, 出於待儒臣也。 爾所論三司事好矣。 憲臣改啓, 已知其無狀, 聞爾此等語, 不無傾聽之意。 以末梢所對見之, 情狀綻露無餘矣。 向時人, 於眞儒事, 急於了當, 抄於合啓, 而不知己非, 反非他人, 其於自反之道, 何如也?” 對曰: “其日入侍諸臣之心, 明白易知, 次律論斷, 猶以爲幸。 故抄於合啓, 斷無他意矣。” 上曰: “今時人, 亦難免苟且之習, 而向時諸人, 不思格君之道, 徒爲死黨之論。 爾生長儒賢之門, 受國厚恩, 異於他人, 而乃汨汨時習, 陷人至此乎?” 對曰: “臣豈有甘心黨習之理? 不計一身之死生, 冀幸君心之快悟矣。” 上曰: “李亮臣, 姑先遞差。” 仍命玉堂上、下番入侍。 上曰: “七情惟怒難制。 予初見李亮臣疏, 極駭然, 而從容召問, 則近日三司事及中間一二事, 或有好處。 而終是暗於義理, 故末梢德、麟輩, 如上敎謂逆之說, 露出情態。 大抵近來逆之一字, 尋常加人, 此謂彼逆, 彼謂此逆。 亮臣疏無異急書, 而若以指斥大臣爲罪, 則其心似不服矣。 欲一番鞫問, 而三司之以言獲罪, 非美事, 故從容招問。 而罪狀不可不明正, 故召儒臣問之。 鞫問當否達之。” 校理李宗城曰: “鞫問則不可矣。” 亮臣旣在經幄之列, 則鞫問何可爲也?” 上曰: “此疏無異急書, 一番訊問, 似不可已矣。” 宗城曰: “以黨私之習, 挾忌嫉之心, 其言之罔極, 固其勢也。 鞫問則決不可施之於名以經幄之臣。 殿下必欲爲此, 臣雖無似, 當力爭, 期之以牽裾、折檻矣。” 修撰金尙星曰: “嚮來人之畏忌者, 領相也, 上之倚任者, 亦領相也, 忌嫉之來, 固宜矣。 然鞫問言者, 實非聖世之事。 況職在經幄乎?” 上曰: “誣人惡逆者, 豈可不問乎?” 宗城曰: “豈可以其言之讒誣, 而至於鞫問耶? 若然則爲莫大之過擧矣。” 上曰: “其言好矣。 亮臣在經幄, 故先爲召問, 若儒生, 則當不問而鞫矣。” 宗城曰: “雖士子, 鞫問則不可矣。” 上曰: “鞫問則予亦難之, 故有此下詢。 儒臣若是汨於色目中人, 則予不必問之矣。” 宗城曰: “亮臣之言, 雖無狀, 而可怒在彼。 今日辭氣, 似異於前日, 此等處加勉似宜。” 上曰: “其言尤好。 當加意焉。” 遂敎曰: “李亮臣疏一篇精神, 專在首揆, 以至於兩南道臣吏、戶判, 欲一手打盡, 巧且慘矣。 尤可痛者, 門生、國老之說, 幷捏首揆及故左揆, 讒人及於旣沒耶? 旣知其讒而不爲嚴懲, 則何以勵末世? 前修撰李亮臣, 極邊遠竄, 當日內押送。” 臣謹按, 世徒言: “亮臣臚列十二罪, 聲討柄用之首相, 爲人不可及。” 殊不知上款箴砭, 君德闕失, 一一切中, 無少委曲, 爲尤難矣。


○命罷判義禁金興慶職。 敎曰: “一自黨習以後, 是非不明, 曰忠曰逆, 惟意所欲。 以徵夏之誣而不爲奮身當之, 若曰: ‘以此曲避。’ 則臆逆, 而若曰: ‘其事之重。’ 豈只當鞫坐而不當此坐乎?” 仍命罷職。


○命洪尙容、南渭老罷職不敍, 前後規避前啓憲臣, 一倂削奪官爵, 門外黜送。


○下別諭于李光佐, 遣史官, 使與偕來。


○錄勳都監啓: “原從功臣, 只據備邊司所謄送, 各道狀啓勘定矣。 聞淸州義兵將翊贊卞觀夏等, 入於召募使狀啓中, 至蒙賞典云, 故考見原狀啓, 果然, 而見漏於備局謄送中。 曾亦有追錄之例, 卞觀夏等十三人, 請幷錄於原從一等。” 追別單書入, 允之。


○上御仁政門, 親鞫黃熽。 熽, 木川人上疏, 略曰:

國家不幸, 鶴駕賓天, 軍國誰監, 宗社誰托? 龍樓曉月, 玉寢無問, 鶴禁烟花, 瓊筵未闢。 向來玉候之靡寧, 未必不由於哀傷之過。 爲殿下今日之計, 莫如建儲嗣, 以答臣民之顒望耳。 袁宏之言曰: “建儲嗣, 所以重宗統, 一民心也。” 殿下嗣服之初, 非無有望於正壼螽斯之慶, 而卽阼未幾, 允從群下之所建議者, 亦出此也。 況先朝曾有已行之典, 昭顯世子之薨逝, 在於乙酉, 孝廟之定位東宮, 復以是秋。 今國勢之孤危, 人心之波蕩, 視古時尤加遠。 亟於宗班中, 擇得賢孝, 以定儲位焉。

承旨蔡彭胤、趙錫命請對言: “臣民之日夜祈望, 在於螽斯之慶, 渠何敢以此萌心乎?” 上曰: “其疏中宗社誰托, 軍國誰監等語, 顯有譏嘲之意, 鶴禁烟花, 龍樓曉月等語, 小無悲哀之心。 疏中自稱賤孽, 必受指嗾矣。” 錫命曰: “問其相議人, 則與其族人黃玉鉉相議云矣。” 上召大臣玉堂, 示熽疏, 右議政李台佐曰: “渠以鄕曲一賤孽, 何敢以不敢言之事, 上聞乎?” 校理李顯謨曰: “此奸人嘗試之計。 不可不鞫問矣。” 上曰: “予異於年老, 嗣續猶可望。 渠戴天履地, 爲朝鮮之民, 若上念三朝, 則不敢出此心矣。 逆亂甫平, 如彼輩以三朝無血脈, 故有輕視國家之心, 以此事嘗試。 若不嚴懲, 國無以爲國矣。” 仍御仁政門, 親鞫黃熽。 熽供: “嫡族黃玉鉉作疏, 嫡六寸煒寫疏。” 又供: “疏草三張中, 暗草一張, 黃煒之筆, 而挾書者, 前順天府使黃燦之筆也, 一張, 周鳴鳳之筆。 又一張, 亦黃煒之筆也。 上來時, 燦叱挽, 而潛自上來矣。” 問黃玉鉉, 供: “熽言欲上疏請建儲, 故責而挽之矣。 熽, 果以疏本示之, 而下端有曰: ‘如此之後, 我東方宗社億萬年無疆之休, 復基于玆。’ 云矣。” 問黃燦, 供: “熽以玉鉉所草疏來示, 欲上京, 故禁止之。 而疏草中, 添刪果爲之矣。” 問黃煒, 不服。 刑訊後, 始供: “熽果言, ‘儲位若定, 人心可以鎭定。’ 又曰: ‘此疏得請, 則有功。’ 云, 故依其言書給矣。” 更問玉鉉, 供: “熽言: ‘上春秋雖鼎盛, 而儲位不可一日空虛, 欲上疏。’云, 故果製給矣。” 問周鳴鳳, 供以草野愚氓, 因熽所請, 不知而書給矣。 又問燦, 供: “此疏, 初則知之以爲宗社之事, 故果爲點頭, 而終覺不是, 故後果挽止。 而終不覺其犯逆矣。 帝王家宗統爲重, 雖以故事言之, 或以孫繼祖, 或以姪繼叔, 或以弟繼兄。 故聖上春秋鼎盛, 豈無則百斯男之慶? 而儲位不可一日空虛, 故不勝痛迫而爲之矣。” 更問熽, 供: “此疏出於愚忠所激。 疏草初欲示木川趙政丞矣, 不爲往示, 而直入來矣。” 親鞫第三日後, 命庭鞫。 庭鞫後, 又命推鞫, 燦刑二次物故, 熽刑九次物故。 玉鉉刑四次絶島定配, 煒極邊定配, 周鳴鳳放。


○親鞫時, 大司諫吳命新傳前啓, 不允, 權聖徵事依啓。 至洪啓一、睦重衡事, 上曰: “李亮臣, 以啓一事, 陷領相, 而啓一事則終殊常矣。” 仍答曰: “睦重衡事勿煩, 洪啓一事, 依啓。” 又啓: “宗臣入於推戴, 而一日容息於覆載之間, 從古未之有也。 罪人坦, 就拿經年, 一不按問, 獄體隳缺, 王章久屈。 請嚴鞫得情, 依律處斷。” 上不允, 仍敎曰: “予雖至今置之, 兩司之尙無一言, 於國體大不然矣。” 又啓: “宰臣趙顯命, 以坦尙不請鞫, 侵斥臺臣。 而諸臺宜避不避, 請竝罷職。” 批曰: “依啓。” 又啓: “今番鞫獄收殺時, 參酌定配諸罪人中, 情節可疑者多。 而入侍兩司, 雷同苟合, 一不爭執。 請其時入侍兩司, 罷職不敍。” 又以其時入侍玉堂, 不請罪臺諫, 請重推, 批曰: “依啓。” 仍敎曰: “李明彦酌處時, 判金吾縷縷爭執, 而臺諫無一言。 臺體固如是乎?” 命竝罷職。【入侍臺諫徐宗玉、金尙星。】


2月 29日[편집]

○甲辰/巳時, 白雲一道起西方, 直指東方。 長竟天, 廣尺許, 良久乃滅。 申時、酉時, 日暈兩珥。


○以朴萬普、曺命敎、李瑜爲承旨, 尹東衡爲副修撰。


○三司【大司諫吳命新、應敎申致雲、副應敎成德潤、校理李顯謨、副校理李宗城、持平洪一輔。】合啓, 請鞫廳罪人坦, 嚴鞫正罪, 依律處斷, 批曰: “勿煩。” 命新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黃熽招中製疏寫疏人, 宜卽請拿, 而遺忘踈漏, 經宿始請, 請義禁府堂上, 竝推考。” 批曰: “依啓。” 一輔申前啓, 不允, 具後翼事, 依啓。


○放義禁府時囚罪人權益寬。 上以益寬罪狀, 下詢大臣及禁堂臺臣, 判義禁金始煥曰: “黃溥、朴昌悌杖斃, 無他憑覈之路。” 同義禁趙顯命曰: “逆乃大惡。 非人人所可爲, 則以此輕疑於人, 非朝廷美事。 然益寬以鏡賊之四寸, 顯賊之妹夫, 有翼之狎客, 柳灝及正刑罪人任環之兄珵, 皆其幕裨也。 益寬招以爲: ‘渠所成帖者, 卽瘦鈍馬改立事, 昌悌憑藉點馬。’云, 而改立瘦鈍馬, 與點馬何異? 造船於隱僻之地, 使鎭紀父主之, 終可怪, 借泰徵馬, 不幸近於藉寇兵齎盜糧矣。 昌悌、溥, 若無可疑則已, 昌悌、溥有可疑, 在益寬則無疑之理乎。 當初當問不問矣。” 大司諫吳命新曰: “瘦鈍馬改立, 若非年年應行之事, 而前春別行則可疑矣。” 同義禁沈珙曰: “瘦鈍馬申飭, 不是異事, 造寘小船於北海之濱, 何能用於謀逆時耶? 許多諸賊之招, 終不出益寬名。 只諸般事湊合, 謂之可疑而已矣。” 上曰: “如尹憲柱太過而太恕者, 亦過矣。 謂之逆, 今無可執, 謂之非逆, 不無可疑矣。” 右議政李台佐曰: “執迹而論, 誠如顯命言, 而逆者, 天下之大惡, 有不可執迹而斷之矣。 以益寬處地, 終不出賊招, 則豈可徒以處地, 疑以逆乎? 若與昌悌有謀應之事, 則似不當遠巡六鎭矣。 渠偏論怪惡, 多有傷人害物之論, 而亦有一段向國之誠, 雖以辛丑辭位時陳達之語見之, 亦可揣存心處。 今以不幸之迹, 直斷以參逆, 則似冤枉矣。” 珙曰: “臣與渠親熟, 故知其心事, 處地及所遭, 特不幸耳。 憑覈之語旣絶, 則到今請自鞫廳問之, 亦非誠實底道。 自上處之之外, 恐無他道矣。” 命新曰: “所造船大小査出, 則亦可知之矣。” 顯命曰: “爲逆與否, 豈在船之大小, 亦豈刻而書之於船乎?” 上曰: “弼夢所乘之船, 亦豈必大船乎? 雖問於船匠, 造船之人, 豈能知造船之心乎? 幕裨輩, 多犯凶逆事, 在廷之臣, 曾所薦擢中, 亦多出凶逆, 不可以此, 爲益寬罪矣。 洪尙容之改請自本府拿問則無狀, 亦涉殊常, 而益寬則不可復送鞫廳矣。” 仍命放送。


五年 三月[편집]

3月 2日[편집]

○丙午/三司【大司諫吳命新、副應敎成德潤、持平洪一輔、校理李顯謨、副校理李宗城、副修撰尹東衡。】求對, 請坦嚴鞫, 不允。 宗城曰: “仁廟朝, 光海廢東宮祬鑿地逃出, 而不許按法之請, 儒臣鄭經世以爲盛德事。 畢竟賜死, 而其時公論與鄭。 仁城君珙, 名入逆招, 李貴力請正法, 而鄭經世以爲。 全恩乃盛德事。 其後經世爲大司憲參啓, 而仁廟允之, 蓋經幄, 與執法有異也。 昨〔年〕帳殿坦之就拿時, 臣仰見天顔悽愴, 臣以區區忠愛之悃, 有所仰達。 而去冬以後, 宗社孤危, 至於黃熽之疏出, 若一向以敦睦之仁恕之, 則百怪必層生。 臣之同參, 非隨衆應文矣。” 大司諫吳命新, 以廢人祬, 稱以廢東宮, 且引喩不襯, 請推考, 允之。 上曰: “執法之臣, 鞫事收殺後, 置而不論, 不亦怪乎? 死於獄中之外, 無他道矣。” 命新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權益寬之還馬賊徵, 自有其律。 前方伯, 旣以禁物贖作驛馬, 則便是官物, 不可任自出給。 而益寬之犯法擅還, 不可容貸。 請照律定配。” 答曰: “依啓。” 命新又以所懷言: “前年變亂時, 賞罰之不明, 閫帥逗撓者, 不被當律, 將士有功者, 未蒙顯賞。 錄勳太少, 有戰功將士, 無一人得除守令, 出戰軍卒獻俘馘者賞給, 止於布木。” 上曰: “權詹以文臣不斬, 獨斬李時蕃, 則不亦冤乎? 勘勳之太略, 猶勝於太濫矣。 米布, 依初下敎分給。”


3月 3日[편집]

○丁未/命問事郞廳尹得和重推。 親鞫時, 上召參鞫諸臣敎曰: “黨論初生於斯文之戰, 而轉上朝廷, 至有辛丑, 又有昨年。 今黃熽疏又出, 非以熽言之也。 建儲、代理, 若有一毫私意, 便不是矣。 以此事, 互曰忠, 曰逆, 如此而國不亡乎? 近日政目間通擬, 亦文具, 非誠心也。 彼亦心知不仕無義, 而若出, 則爲同黨所笑, 故惟以引去, 把作義理矣。 趙判府事, 豈與此等人, 同爲如此事乎?” 同義禁趙顯命曰: “臣及宋寅明以爲: ‘今日朝廷, 捨領相則不可爲國事。’ 而李亮臣則以爲萬古所無之凶逆, 蕩平何可成乎? 以四人言之, 其中有爛熳出於天紀、龍澤招者, 有只着名聯箚者, 雖有分界, 彼輩好勝, 故難處矣。” 左議政洪致中曰: “臣則自少知領相爲人, 而一邊人所見, 亦有甚於亮臣者矣。 建儲、代理, 以跡言之, 爲國家也, 趙泰采事, 自上以挾雜, 有所持難, 臣所未曉也。 麟重、德修之惡, 不關於四臣, 有罪者罪之, 無罪者脫之, 則處分順矣。 建儲本非可非之事。 義理如此, 守己見而被罪則可矣。 豈可捨是非而惟以做好官爲心乎? 右議政李台佐曰: “曷嘗以建儲、代理, 爲二心乎? 趙泰采則聯箚而已。 而其時聖敎有曰: ‘建儲事, 無范鎭之心則爲將心。’ 臣以爲此誠義理精微之敎。 建儲、代理, 固不爲逆, 而考其心果如范鎭乎? 以此作爲不仕之義者, 臣素未解也。 宋寅明語臣云: ‘其時, 廷請唯諾人三司請對諸人, 若一倂收用, 開此一線之路, 則彼亦有緩峻, 緩者可以來仕。’ 云矣。” 致中曰: “所謂一線路, 末也。 臣未見可成也。” 上曰: “觀卿之欲必同去就, 與予所期異矣。 一鏡輩當朝時, 唯意所欲, 若分涇渭, 則二人當有分揀, 而卿意在四不在二。 領相則於四人, 都無涇渭, 不無太深看之慮, 彼亦太過, 此亦太過。 予欲折衷處分, 而義理無窮, 差之毫釐, 謬以千里。 若爲彼入來, 而處分入來後, 以領相爲逆, 則豈不難乎?” 得和進前奏曰: “聞筵臣論四大臣事, 忠憤不能自抑矣。 四大臣苦心、血誠, 專出爲國, 曷嘗有挾雜? 而謂之以逆, 天下寧有是耶? 臣等所謂忠臣, 今反爲逆, 臣等雖欲不退去, 得乎? 李亮臣疏出於忠直, 殿下奈何目之以讒人耶?” 上以有懷必陳, 未爲不可, 而出位營護, 不可無罰, 命推考。 校理李顯謨曰: “四凶之逆明白, 丁未處分, 可以俟百世不惑。 左相洪致中之言非矣。” 上曰: “李眞望以敎文事, 請對時, 請趙泰采則拔去矣。 舜時有四凶, 故一鏡傅會, 名以四凶, 彼一邊, 稱以四大臣固非矣, 而又必曰四凶, 則非矣。 予無撓奪之事, 而大論方張之時, 以別語贅陳, 未免挾雜, 李顯謨推考。 此後復用鏡黨文字, 則當論罪矣。” 致中稟定, 追施緣坐諸人事, 台佐曰: “杖斃者, 元無用逆律之法。 沈器遠之伏誅也, 杖斃者一人, 施逆律, 庚申趙晟杖斃而用逆律。 今則此法漸廣。 王者之法, 當一定, 而不可推移矣。” 顯命曰: “逆節雖狼藉, 不服而死, 則不用逆律者, 蓋慮後日, 雖曖昧者, 亦必用此法故也。” 上曰: “豐原言是也。 不承服者, 正法不可矣。” 三司合啓, 不允。 兩司申前啓, 不允。


3月 4日[편집]

○戊申/命黜補司書尹得和鏡城判官。 得和疏曰:

四大臣辛丑之事, 義理至爲明白易見, 而構誣者, 或以聯箚代理, 分而爲二, 謂之有二心, 或以代理之議, 在於元年, 謂之挾雜私意。 況辛丑事, 旣出景廟特敎, 而奉此特敎, 當爲代理者, 卽我殿下也, 爲人臣者, 豈敢容議其間? 而凶逆之徒, 敢懷危逼之謀, 驚遑憂惑之說, 變爲國必亡之說, 又變爲傳禪之說, 又變爲陰移之說。 及夫天位旣定之後, 不敢斥言, 則又不得不移及於四大臣。 又以麟重輩事及至親干犯之說, 爲疑亂、熒惑之計, 麟重自麟重, 四臣自四臣。 而以殿下之明達, 猶未免見撓於此等說, 臣竊惜之。 李亮臣之顯訟忠冤, 痛斥奸凶, 而殿下反以讒人等題目, 勒加之, 獨不念士氣之摧沮, 國脈之斲喪乎? 雖平日自謂頭角稍別者, 亦推爲領袖, 能做國事之說, 至發於前席, 且逆狀昭著, 如益寬者, 敢肆容護, 終至得放而後已。 猶畏公議之嚴, 乃發塞責之啓, 渠輩一分畏憚, 何敢乃爾?

上敎曰: “得和少有嚴畏之心, 未復官之人, 敢稱大臣乎? 乘時搆捏, 用意痛駭。 此等之人, 不爲痛懲, 將至國不國人不人。” 仍有是命。


○命奮武功臣原從別單, 申勑擧行。


○命逆賊親族國法應施者外, 無拘調用, 名入賊招勿問者, 亦依平人例調用。 先是, 吏判金東弼, 以朴弼彧擬寢郞, 卽弼夢之從弟也。 李亮臣疏斥之東弼疏下, 上敎曰: “晋有王導、王敦, 豈以一人而棄一族? 置人於似逆非逆之中, 豈王政所爲?” 遂命一例調用。


○兵曹啓: “私廟動駕時, 殿下御視事服, 己自禮曹啓下。 侍衛諸將服色, 從上服, 黑笠、白天翼、白布帶, 去笠飾佩劍弓失, 大將黑天翼, 虎鬚笠飾。 別軍職駕後禁軍、別抄武士, 挾輦砲、殺手, 竝純黑。” 批曰: “可。 惟別軍職, 從侍衛服色, 挾輦砲手, 白軍服、黑號衣。”


○命承旨、注書, 竝重推。 以李顯謨、尹得和推考則一, 而書出下敎, 有詳略之異也。


3月 5日[편집]

○己酉/太白見巳地。


○校理李顯謨、副修撰尹東衡聯箚請罪人坦, 依律處斷, 答曰: “勿煩。”


3月 6日[편집]

○庚戌/兩司【獻納鄭羽良、持平朴弼琦。】合啓,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又啓: “罪人李命根, 以同參掛書承款, 則結案正法, 一刻爲急。 旣令行査, 則査狀至今不來, 極爲稽緩。 請當該道臣, 從重推考。” 答曰: “依啓。”


○慶尙道觀察使朴文秀, 以李道章事, 疏卞, 賜批慰諭。


○命遞執義朴弼周職。 弼周, 以幼學徵, 至是上疏言:

蕩平之云, 始見洪範, 原其所以致此, 須有多少事在上面, 無作好惡, 一箇作字, 最當着眼辨別。 矧今此指彼爲逆, 彼指此爲逆。 我國士大夫, 只有此數, 非彼卽此, 非此卽彼, 則無往而不入於逆黨之目矣。 殿下禁切臣僚, 使不得以逆字相加, 防民之口, 甚於防川。 曷若明降指揮, 使其孰爲逆孰爲非逆, 曉然明白也哉? 一儒臣觸犯時諱, 孤忠直氣, 令人竦聳, 而竄之絶塞。 臣猶不敢以一語救正, 若是而尙可以言官爲名耶?

上以慨然爲批, 仍許遞。


○持平洪一輔上疏請亟允合啓。 又言: “黃煒, 宜嚴訊得情。 周鳳嗚, 亦宜仍囚同訊。” 又言: “無賴輩成群, 自稱捕廳譏察, 周行鄕曲, 或搜家財。 請分付三南道臣, 見捉者直爲梟示。” 批曰: “煒、鳳鳴事, 已詳量酌處。 假稱譏察之類, 令道臣, 嚴査啓聞處之。”


○行晝講。 講訖, 同知事宋寅明曰: “建儲、代理, 光明正大, 此則非逆也。 喜之、器之輩, 締結無賴, 蹤跡陰秘, 國人疑之, 金昌集、李頤命, 有悖子、逆孫, 入其中, 其知與不知, 何以知之? 死後復官, 乃褒奬也。 追奪雖曰一律, 今不可復議復官。 李健命、趙泰采, 無出於鞫招之事, 以聯箚歸之逆, 不亦冤乎?” 上曰: “建儲、代理, 其時大臣, 若無私心而出於純心, 則爲忠臣, 不可謂之逆矣。 一邊人如世良, 天無二日等說, 此出於黨論畏禍之心, 而是中有非, 非中有是矣。 卿於其時, 在小官, 領相知之而不言, 此則非矣。 李健命、鏡黨, 以四箚爲出於將心, 中道賜劍冤矣。 拔之宜矣。 趙泰采則冤痛矣。 領相以趙泰采事陳達, 而予心則終以爲太過。 彼人之以領相爲凶惡者, 亦不怪矣。” 寅明曰: “閔鎭遠, 乙巳後, 欲一反景廟時政, 進袖箚欲爲告廟、領示, 臣心以爲非, 故上疏論之矣。 以今見之, 鎭遠所言順矣。” 上曰: “其時非卿及鄭錫三疏, 則予必大段追悔。 此乃不忍提起之事, 見卿等之疏, 始覺。 此爲經, 彼爲權, 故不從所請矣。 鎭遠甚於黨論, 初非有二心於景廟者也。 卿知鎭遠之心, 予甚嘉之矣。 檢討官尹東衡曰: “二昨年大處分, 當垂百世不易, 而今有變改之意, 心甚慨然矣。” 上曰: “雖大處分, 是中有非, 非中有是, 參酌折衷, 未爲不可。” 寅明曰: “黃熽疏, 臣民孰不憤痛, 而殿下若留心, 久而不忘, 則爲病矣。” 上曰: “宰臣猶不知予心矣。” 幺摩輩, 敢爲此言者, 其心所在, 不念三聖之無血屬也。 建儲、代理之請, 出於爲國, 則予豈動於此等說乎? 若有挾雜, 則非忠也。 予心則嘗以宋太宗置朕何地之說, 爲褊狹矣。 予豈以此事, 係着於心乎?”


3月 7日[편집]

○辛亥/以李廷熽爲承旨, 姜必慶爲執義, 南一明爲校理, 尹光益爲修撰, 李彦祥爲南兵使, 張泰紹爲全羅左水使, 禹夏亨爲右水使。


○三司伏閤。 凡三啓, 不允。 憲府【持平朴弼琦。】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向者本府依違諸臺, 削黜現告中, 或有當入而不入, 不當入而入者。 請承旨推考, 更令區別現告。” 答曰: “依啓。”


○兵曹參判沈珙, 以權益寬放送時入侍諸臣, 因尹得和疏斥疏下曰:

今日頭勢, 一何似乙巳初耶? 殿下所以信之如齊、蜀之管、葛者。 今已動得八九分矣, 其餘初未嘗受知, 如臣等輩, 尤何足道哉? 彼方百計鑽入, 其勢莫遏, 士大夫不可與此等人, 較是非爭得失, 唯當潔身斂退而已。

批曰: “乙巳何如, 辛丑何如? 在上者當公聽幷觀。 此等之言, 猶未免乎色目中來, 以年立的, 今始於卿聞矣。”


○行晝講。


○命濟州式年貢馬時山馬, 限二百匹上送, 以性剛氣壯, 可合戰馬也。 從司僕寺提調趙文命之言也。


3月 8日[편집]

○壬子/三司伏閤, 凡三啓不允。 兩司申前啓, 幷不允。


3月 9日[편집]

○癸丑/上詣私廟, 展拜後還宮。


○左議政洪致中率二品以上, 啓請坦依律處斷, 三司伏閤, 再啓, 承政院亦啓請, 幷不允。


3月 10日[편집]

○甲寅/命承旨望中, 常擬武弁一員。


○賓廳、政院再啓, 三司伏閤三啓, 幷不允。


○嶺南按覈御史吳光運疏薦嶺儒李栽等二十二人, 請調用。 且言:

今日之言蕩平者, 假飾名目, 以欺殿下, 國是之質諸鬼神而無疑, 建諸天地而不悖者, 搖搖如風中之旌。

又言:

凶孽支流, 殆遍半國, 宜有曠蕩之典。 請疏通廢錮之家。

賜優批, 賞弦弓。 原疏示該曹, 還入留中。


3月 11日[편집]

○乙卯/政院再啓, 三司伏閤三啓, 幷不允。 兩司申前啓, 不允。


○行晝講。 講訖, 特進官朴師洙曰: “吳光運疏, 盡驅蕩平之論於假飾欺君之科, 而優批賞賫, 臣不勝慨然矣。 主蕩平者, 其心出於至公血誠, 妄懷世道之憂, 以爲諸黨末流, 俱不光潔, 而就其中輕重、淺深而論之, 則聯箚終不可斷之以逆, 庚申、己巳、辛巳之逆, 疊見層出, 至于今番而極矣。 爲治之道, 不可爲已甚之論, 故必欲先從向時人與之消融, 共做國事, 一邊疏通光運輩之無干犯者。 本末輕重之序, 蓋如此, 此係大是非所在, 終不可混淪汩董也。” 是日, 光運適復命, 上命入侍。 師洙與光運, 互相爭卞, 參贊官曺命敎, 以兩人聲氣太露, 請推考, 命勿推。 上曰: “古有盃酒釋憾。 使入侍者, 出於開釋之意也。 朴師洙俄見吳光運入侍, 欲避出, 此疑阻也。” 其後, 上臨筵問趙顯命曰: “卿亦疑吳光運, 如朴師洙耶?” 顯命曰: “光運輩根蒂自別, 故其言如此矣。 臣等本意, 先從向時廢黜人, 與之通融, 然後次用光運輩自好之類。 而光運輩與向時人, 氷炭, 今此蕩平之論, 不利於渠輩, 故頭腦本不合矣。” 吏曹參判宋寅明, 亦疏辨曰:

臣之藉手而事聖上者, 不出於皇極第一義, 而卽伏見吳光運之疏, 聲罪狼藉, 令人震怖失措。 噫! 所謂假蕩平者, 亦煞有權衡。 不屑求合於光運所拂拭逆家廢族, 而固乃欲彌綸保合於與逆家、氷炭之流, 是將激成變亂, 復如前春, 使深識亂源。 如光運者, 已不勝其隱憂, 畢竟鼂錯之誅, 臣可辭乎? 莫若早斥臣等於今日, 使不得容其邪說, 以做皇極之治, 毋貽後日之悔也。

批曰: “予豈不知疏語中不諒之意? 而旣無指斥之事, 則豈先助激, 以作葛藤乎?” 副護軍李汝迪同入講筵, 白上曰: “海島中逆類竄配太多, 貽害島民, 宜移配他郡。” 上曰: “郡邑頻頻點考事, 令義禁府與備局, 相議稟處。” 汝迪又曰: “束伍則領付營將, 守令則全無手下, 兵保人之納米納布者, 使各邑團束, 以爲平時受布, 臨亂率領, 似合便宜。” 朴師洙曰: “吏奴作隊, 庚寅因海賊騷屑, 有朝令, 而其時節目中, 有吏奴、保人, 一幷作隊之語。 保人或云: ‘是三軍門保人。’ 或云: ‘是吏奴保人。’ 各邑眩於奉行, 因循置之矣。” 上曰: “令廟堂稟處。” 汝迪又曰: “河東府使禹夏亨, 前春變亂時, 多著功勞, 而以功過相準, 見漏於論賞中。 夏亨, 其時以昆陽郡守, 率十哨軍, 直抵賊所, 未及五里, 賊軍縛其魁迎降。 希亮之生獲, 熊輔之不踰牛頭峙, 皆夏亨直抵賊陣之功也。 希熊捉到陣前, 多發不道之說, 夏亨欲手斬之。 居昌節死座首李述源之子, 至仁從後挽止曰: ‘吾當斬之。’ 夏亨不辨誰某, 認爲軍官, 使之斬之。 千、把摠以下皆加資, 而夏亨獨未蒙一視之典, 軍民之目睹者, 無不稱屈矣。” 吳光運、朴師洙, 亦陳嶺人, 皆稱夏亨之功, 上曰: “夏亨旣捉賊魁, 則事當拿送京師, 快正王法。 而反付之復私讎之人, 功雖可尙, 事不純美。 故初入勘勳, 旋拔矣。 別單方入, 予當量處矣。” 汝迪又曰: “安陰以希亮胎生邑, 革罷事, 道臣狀聞, 而欲付咸陽, 則邑民抵死不願, 欲附居昌, 則本來地廣難治。 安陰, 千峰萬壑, 無非逋逃淵藪, 官長不可遠置。 道臣亦以臣言爲是, 若改號曰忠順縣, 而仍置, 則好云矣。” 師洙曰: “邑民有效忠者, 則改錫嘉號者, 古有之, 而安有邑民, 從逆而以忠順改邑號者乎? 臣曾以爲當革矣, 今聞地勢巖阻多盜, 今若移屬, 則距官府絶遠可慮矣。” 上曰: “旣出賊魁, 則其在使民知忠逆之道, 決不可不革。 而分屬處, 令廟堂稟處。”


3月 12日[편집]

○丙辰/以趙錫命爲承旨, 金尙奎爲大司諫, 李春躋爲司諫, 尹彙貞爲正言, 李匡世爲東萊府使。


○賓廳政院再啓, 三司伏閤三啓, 竝不允。 兩司申前啓, 不允。


○命還給左承旨李廷熽疏。 其疏略曰:

李亮臣之直言敢諫, 竄之絶塞, 尹得和之抗章力爭, 斥之外邑, 從今以往, 誰肯爲殿下進一言耶? 沈珙之疏, 旨意叵測, 敢以乙己等語, 簸弄脅持, 少有嚴畏之心, 安敢乃爾? 吳瑗之拜臺職幾月, 殿下申飭署經, 亦已屢矣, 何至今不爲擧行耶? 臣竊痛之。 臣卽唯諾中人也。 何敢獨自出入於近密之地哉?

上以意在嘗試, 欲售傾軋, 命給之。


○命金海府罪人李道章, 依朴泰純例, 令本鎭營將, 結案取招後正法。 因嶺南按覈御史査狀也。


○行晝講。 講訖, 知事徐命均曰: “祖宗朝親功臣賜與甚豐, 終身享富厚, 今番親功臣, 有不免饑寒, 不備章服者, 甚非激勸之道。” 上曰: “令該曹考例擧行。” 命均請嚴禁權設都監擅囚者, 又禁直囚衙門郞廳, 以私事捉囚者, 從之。 宗臣密陽君梡陳憲臺囚摠府下人, 上以都摠府是王子大君兼帶衙門, 命事係風聞者外, 毋得捉囚下人。


3月 13日[편집]

○丁巳/三司伏閤, 啓坦事, 不允。 三司及大臣二品以上及六曹參議, 遂請對力爭。 右議政李台佐言: “殿下於人燁受刑時, 猶不忍見之, 至於坦事, 則帳殿流涕, 孰不感歎? 而國事當主嚴毅, 而聖德專主惻怛, 似歸一偏矣。” 上曰: “昨年出仁和門時, 見其在侍衛中。 予則已見凶檄, 已知有此境, 故心懷不佳, 不忍見渠。 予今日之心, 卽其時之心也。 在上之人, 固當知此, 而在下之道, 則何可一向泄泄乎? 由是黃熽疏出, 頃果有下敎, 諫院先卽發啓, 有同烏飛梨落。 不知予心者, 必謂予有欲殺之心也。” 台佐曰: “殿下若嫌外人之有議, 不卽賜允從, 則是終歸於計較之私也。” 上終不從。


3月 14日[편집]

○戊午/日暈。 暈上有冠。


○左議政洪致中上箚, 略曰:

吳光運疏有云: ‘雖國是之, 質鬼神無疑, 建天地不悖者, 搖搖如風中之旌。’ 辛壬四臣, 承明命定大策, 義明理正, 而不逞之徒, 至目以陰移天位, 一鏡直歸之於纂逆。 此其意, 豈亶在於殄滅四臣而止哉? 四臣之禍, 由於鏡、夢之誣成, 而聯箚, 爲其本鏡、夢之逆與非逆, 而四臣之冤與不冤判焉。 今鏡、夢諸賊, 咸就顯戮, 而四臣者, 猶在覆盆之下, 古今寧有是哉?” 以實非期於卿者爲批。


○以權益淳爲承旨。


○命還給司諫黃梓疏。 疏曰:

臣於辛丑冬, 與於聯箚唯諾中矣。 今若因其苟免而自掩, 任他忠魂之掩抑, 獨幸好爵之我爲, 則狗彘將不食其餘矣。 蕩平爲今日新題目, 朝廷所以處臣者, 亦借此二字耳。 果欲做眞箇蕩平, 則同一罪案, 而追奪之典, 或及於旣骨, 華顯之銜, 獨縻於生者, 一何斑駁之甚也? 邪正之不分, 是非之不別, 而徒欲一切籠罩, 欲使朝廷, 作一汨董之地, 臣誠死罪, 殿下徒知蕩平之爲美, 而不知爲蕩平之術矣。 然必欲消融彼此, 俱收竝用, 則聖意孰不歎仰? 而下之所以奉承者, 全無一分誠實底意思, 特以不如是, 則慮忤上旨, 作此外面假借之擧, 以濟其固位之計耳。 如臣性懦情危者, 只受其無限簸弄, 充備蕩平一夫之數者, 不亦困乎?

且言: “李亮臣疏, 不顧一身禍福, 但爲國家深憂, 請寢邊竄。” 上以梓寧得罪於君, 不忍背黨, 隨加責罰, 則適中其意, 只命還給疏本。


○三司請對, 請坦依律, 不允。 兩司申前啓, 不允。


3月 15日[편집]

○己未/右議政李台佐率百官庭請, 三司【執義姜必慶、掌令李廷錫、獻納鄭羽良、正言尹夤貞、副修撰尹東衛。】伏閤, 不允。


○行常參。


○領議政李光佐上疏, 略曰:

力遏代理之云, 尤爲無理。 不曰爭先王之釋務, 而曰遏聖上之代理, 渠輩初亦爲庭請, 亦出於沮遏乎? 其將奉承, 則庭請何爲, 旣已庭請, 則陳箚何爲? 旣已箚請節目, 則又何爲隨人而入, 僕僕謝罪, 而更請收回乎? 此何許大事, 而乃可若是其反復乎? 臣心斷斷如此, 神明洞鑑, 豈禍福之所能移也? 臣之不能盡分於鏡事, 固罪也。 而若欲操鏡以累臣, 則國人必且不服矣。 凶賊混入於出陸, 萬萬痛心, 追悔無及。 然賊謀一日未發, 非所逆覩。 乃謂遂他日之稱兵, 設欲搆罪, 何患無辭, 忍爲此罔測之說乎? 徵、晟之薦望, 臣固與聞。 有眼不識梟獍, 固爲甚慙於張守珪鑑別之昏昧。 臣將沒身自訟矣。 啓一事, 尤爲孟浪。 末梢酌處, 又非臣所與, 緣何謂臣以生殺惟意乎? 李眞儒有向上之誠心, 非獨臣言之也。 觀於鄭錫三筵奏、鄭羽良疏辭, 亦可知爲僉同之論也。

賜優批。


○命還給執義姜必慶、掌令李廷錫、獻納鄭羽良、正言尹彙貞、修撰尹東衡聯名疏, 遞捧疏承旨職。 三司以伏閤力爭, 誠意淺薄, 終不感回天聽, 陳疏徑出, 敎曰: “數日伏閤, 三次請對, 有此徑出之擧, 初何弛而末何急? 若此, 其將因徑出而爲極致乎?”


○命還給副校理朴師正疏。 疏曰:

言事之臣, 相繼得罪。 夫授以言職者, 必不使之緘口結舌, 而及其進言, 輒加竄黜, 此不幾於以官爲穽耶? 乘時二字, 殿下之待臣子, 不亦薄乎? 在聖明爲失言, 在群下爲至羞。 若使錢若水當之, 必汲汲却走, 不但爲急流勇退而止耳。


○兩司申前啓, 不允。


3月 16日[편집]

○庚申/庭請再啓, 政院一啓, 不從。


○成均館啓: “儒生試取命下後, 臣李㙫來詣泮中, 則守齋儒生以爲: ‘近因東、西齋任之不得差出, 未及相率叫閽。 而討逆之論方張, 至設庭請, 此時何可赴擧乎?’ 臣反復曉諭, 而終不回聽。” 批曰: “善爲傳諭, 使卽應製。” 又啓: “儒生終不應製。” 批曰: “士氣如此, 予之嘉尙。 誠愈於一時節製之慰悅。 持題還入, 以成諸生之氣。”


○引見大臣、義禁府諸堂。 上問右議政李台佐曰: “泮儒事, 何如?” 台佐曰: “儒生所執是矣。” 上曰: “士習可貴矣。 太學古亦有討逆封章事乎?” 同義禁趙顯命曰: “宣廟朝吳允謙爲齋任時, 儒生輩以討鄭汝立事發論, 則允謙以爲: ‘士子不當干涉於朝論, 只以敎化不明, 有此凶逆上疏。’ 而不參討逆疏, 先輩以有識許之云矣。” 台佐陳三司聯名疏批之過中, 上曰: “數日伏閤, 輕先徑出, 可謂有風節乎? 然所達好矣。” 命入疏批, 以擧措何若是忙急乎? 誠未妥改書下。 台佐又陳沈珙疏批, 有欠渾厚, 上曰: “乙巳云云, 極非矣。 李廷熽患失之斥, 豈非自取乎?” 上問黃玉鉉, 宜何以處之? 台佐曰: “一自國本空虛, 士大夫孰不爲國深憂? 熽出入京鄕, 以此傳說於燦, 燦以爲今若爲此疏, 於渠必有好事, 仍勸成之。 熽則只以希功之心, 爲此怪駭之疏矣。 黃哥三人, 皆斃杖下, 則恐有傷於好生之聖德, 屛裔恐宜矣。” 顯命曰: “今若杖訊其隱情, 果有屬望處, 則當用逆律, 而兩人旣斃, 未得隱情, 則妄言之罪, 不必至於死矣。” 遂命玉鉉島配, 黃煒配極邊。 判義禁金始煥引被斥於尹得和事 陳權益寬議讞, 不可冒當, 上曰: “益寬事, 予當親決。” 遂命邊遠定配。


○命前判中樞府事趙道彬、前判書沈宅賢、前左尹張鵬翼、前參判金有慶、前監司金祖澤、前府使趙榮福敍用。


○以李眞洙爲承旨, 成德潤爲執義, 柳儼爲獻納, 朴師洙爲兵曹參判, 趙尙行、吳瑗爲正言, 尹彙貞爲校理, 鄭羽良爲副修撰, 尹就履、李廷錫爲掌令, 李潝爲持平。


○命前大將張鵬翼還差御營大將。


3月 17日[편집]

○辛酉/以趙道彬爲領敦寧, 宋成明爲大司成, 金潗爲南兵使, 申命尹爲全羅左水使。


○庭請三啓, 政院一啓, 不從。 獻納柳儼、正言趙尙行疏請, 亦不從。


○副校理李宗城上疏言:

尹得和疏論權益寬事, 意趣歸於臣父。 臣父之遭此事, 由臣前日筵對, 事祟臣身, 辱及臣父, 中心慙痛, 如受鋒刃。

仍言:

聖學高明, 而獨於坦事, 靳固至此。 內牽於敦親之情, 外迫〔於〕執法之議, 遷就繚繞, 不忍加誅, 聖心愈不忍, 而輿情愈拂鬱。

批曰: “引嫌太過。 附陳事, 予意已諭筵中矣。”


○持平李潝上疏言:

李亮臣、尹得和爲國盡言, 擔却禍福, 黃梓遠外封章, 自效職責。 是誠何負於殿下哉?

且言:

坦事, 昨春以來, 略無及時懲討之意, 晩因筵臣發端, 始有合辭之請。 擧措泛緩, 彝倫晦塞, 臣實於悒流涕。 凡於當討之罪, 依違規避者, 先加懲勵, 則世道人心, 庶一分喚醒。

批曰: “染黨之言, 不欲聞也。 爲黨人不膺命, 予未曉也。”


○諫院申前啓, 不允。


3月 18日[편집]

○壬戌/行晝講。 三司【校理申致雲、副修撰尹光益、掌令尹就履、獻納柳儼、正言趙尙行。】請對入侍。 以坦事迭進力陳, 不允。 兩司傳前啓, 不允。


3月 19日[편집]

○癸亥/辰時, 日有重暈。 內暈有兩珥, 暈上有冠, 內赤外靑。


○奉敎朴弼均因下位趙尙行之陞六, 疏引館規, 請令春秋館考例稟處, 允之。 後因春秋館啓稟, 還寢尙行出六, 仍削職後新薦, 令弼均擧行。


○知敦寧金在魯上疏曰:

當日庭請之停止者, 四臣也, 以停止爲可, 而唯諸者, 臣也。 古人曰: “死者復生, 生者不愧。” 臣之免罪叨榮, 有愧死者。 見嗤一世, 猶可說也, 負愧九原, 何以自立?

批曰: “身帶將任, 一向引嫌, 誠未妥。”


○館學儒生洪應寅等疏, 請坦正法, 不從。


○命削正言吳瑗官。 其疏曰:

今日國勢孤危, 王綱頹敗。 天災稠荐, 人心波蕩, 以至政弊民困, 百爲耗匱。 殿下非不聰明稽古, 而誠心無流行之實, 私意多膠擾之害。 臨筵雖頻, 開講雖勤, 不過略綽讀去, 泛論文義。 此眞先儒所云: “書自書我自我。” 何益之有者也? 況聖經賢傳, 其言卽至理之所在, 今殿下絲綸之間, 所引經傳, 往往以不甚襯切之文字, 證未必是當之義理。 不欲捨己意而從前訓, 或至屈前訓而附己意, 讀書有益, 顧反有害。 殿下若不自覺其然, 則窮格未至, 固有歉於聖學, 而若知其如此, 猶以是爲能事, 則狎侮聖言, 其失尤大。 殿下〔每自〕謂痛斥虛文, 而考之施措, 終欠敦厚樸實之意。 臣愚死罪, 妄謂殿下, 言言而必戒文具者, 正見其爲文具之甚者也。 君臣之際, 貴在誠信, 而殿下之接下, 或多過情之辭。 雖欲以是爲寵藉假借之資, 得之者未必眞以爲榮。 古所謂推心寘腹者, 豈在聲音笑貌之間哉? 言語用人, 本非綜核之政。 藩臣狀啓, 以節財用爲言者, 其人果可用, 則他日進擢, 亦無不可, 而因一紙之啓, 綸綍之褒, 表裏之賜, 太無節量。 正卿亞卿之敎, 有若執契預許, 一言有槪, 猶且如此, 設若程事立效, 將何以加其褒乎? 殿下每自謂我無私意, 而終不免有許多礙障。 恐人議己之心, 先於遵天則之心, 億逆隱度之意, 奪夫循正理之意, 往往多費言辭, 先自解說, 此皆殿下胸中, 先有一箇私字, 義不當嫌拘, 而過自嫌拘者有之, 事非可疑怒, 而遽加疑怒者有之。 甚至施恩於不當施之地, 屈威於不當屈之人。 而又必示以德色, 欲使之知感, 如李慶祉子特放也, 過煩綸音, 此適以啓凶徒之玩侮耳。 殿下每以虛受直言自勉, 而雖所謂優容嘉納者, 予無端的見行之實, 少有咈逆, 輒苛摘細, 故呵斥不已。 凡其拔擢人物, 類不喜稍近讜直者, 多取便捷, 巧儇熟軟, 齷齪之人, 殆無一人, 敢進一言, 以逆君耳, 咈君心, 而競習爲便侫之態, 媚悅之辭。 聖敎至當、聖德卓越之言, 不絶於廈氈之上, 遂使君道日亢, 聖心日傲, 國事日益蠱壞。 而此輩方且以深得上意, 保全寵利, 爲得計, 其中所謂大僚者, 卽其尤無恥者也。 古人以諂諛承奉, 謂之玩戲, 以君父爲玩戲, 其罪何如? 殿下所經歷, 無非至鞎至變。 從古聖人所以善處逆境者, 不過曰至誠大公而已。 惟我肅宗大王, 截然以正名義嚴倫綱, 爲大本領, 決之以英毅, 行之以剛大, 其所以貽謨垂裕者, 旣爀然光明矣。 一種壬人, 積與名義爲仇, 失志蓄恨, 欲逞其禍心。 而庚子以後, 景宗大王遵承先志, 未嘗或撓, 此輩百方闖鑽, 莫售其計。 及至儲位旣定之後, 逆輝立幟, 諸賊影從, 必欲甘心於殿下, 尙賴列聖陰隲, 兩宮保佑, 宗社得有今日。 而所可哀痛者, 我景廟至孝至仁寬厚溫良, 而彼奸凶輩, 乃忍幸國家不幸之會, 戕殺肅廟舊臣, 更變肅廟舊章, 顓行己私, 惟意所欲。 嗚呼! 此豈有一毫顧念景廟之心乎? 臣伏聞殿下乙巳下敎有曰: “奸壬欺蔽四聰, 擅弄國柄。” 夫知景廟本心, 莫如我殿下, 則洞照此輩之罪惡, 亦宜莫如殿下矣。 殿下於乙巳以後, 凡諸討罪之典, 一例寬縱, 遂使此輩, 鼓唇於殿下之庭, 輒以辛壬擅弄之罪, 一切歸之鏡、夢而乃敢追謫死國之諸臣, 陰逞當日之舊套, 便自謂忠先王而爲宗社。” 雖其縱恣無嚴, 謂殿下可愚弄, 而獨不畏先王陟降之靈, 俯鑑有赫乎? 殿下孝悌出天, 每聞追提先朝之言, 輒曰不忍聞, 此固天理之本然也。 然但曰: “不忍聞而已。” 者, 孝悌之一端也。 推是不忍聞之心, 以明先王本心, 討亂臣罪惡, 卒追肅廟英毅剛大之規模者, 孝悌之全體大用也。 建儲代理, 義理之光明正大, 可竢百世, 則凡爲肅廟、景廟之臣子者, 豈容有一毫他意? 而惟其大策之定, 在舊臣當國之時, 故睢盱揣摩之徒, 惟恐國本之永固, 而得志之無日出萬死血戰者, 接踵而起, 不待麟、亮諸賊之稱兵而已, 有干戈從事之心矣。 自鳳輝而爲世良, 自七賊而爲逆儉, 自逆虎之變書, 而爲賊鏡之敎文。 今日廷議之但以逆鏡敎文, 爲前春亂逆之原, 其果成說乎? 輝賊之官秩自如, 三賊之首領尙全, 而賊變之後, 終未聞有追討鳳輝之罪者, 至以一鏡之上疏敎文, 分爲兩截事, 必欲脫三賊之逆名, 臣竊痛之。 殿下天性詳恕, 常以事干自己, 或恐流於一偏, 故雖追奬諸臣, 旌贈赫然, 而一念之間, 不無曲嫌之意, 遂至倫彝斁絶, 是非顚倒。 所謂毫釐之差, 千里之謬者, 豈虛語哉? 臣昨見李光佐自訟之疏曰: “大處分一撓, 則彝倫斁敗, 國不爲國。” 噫! 彼光佐, 豈非向所謂蔽四聰擅弄國柄者乎? 代理之議, 渠自稱不沮遏, 而猶以聯箚, 歸之彝倫所關。

夫聯箚者, 卽代理節目之箚, 彝倫二字, 豈敢下得於此事, 而乃忍發於口, 肆然陳於殿下之前? 此其指意所在, 與賊鏡之疏三綱五倫之說, 豈有絲毫差異乎? 李亮臣之疏, 率皆指事據實, 無辭卞晣, 故惟以苦心所存, 爲自解之資, 以殿下日月之明, 豈不洞燭? 噫! 前春逆亂, 尙忍言哉? 殿下每謂其出於朋黨, 專欲咆嚅而曠蕩之, 欲以姑息之惠, 化梟獍之腸。 至如天海之窮凶極惡, 若使其時, 明白究詰, 根窮指嗾, 則今日維翼之凶逆, 豈如是狼藉哉? 元舅袖中之箚、元老刳心之言, 實出於苦忱、血誠, 而殿下方且穆然凝邃, 謂己使凶徒醜類, 革面改心。 丁未十月處分, 所以曲副凶逆之心者, 至矣盡矣, 然猶不能弭患消亂者何也? 自昨年三月之後, 殿下亦宜恍然覺悟, 凡有干犯, 一以典法從事, 而猶循塗轍, 不思懲毖, 舊惡新犯, 一切寬容。 而末梢勘獄之大臣, 依違牽制於容護之論, 法應請拿, 而初不請拿者有之, 不當酌處而徑先酌處者甚多, 莫重大獄, 苟且了當。 而至於事理似然之說, 何其原恕之太過? 同宗之親嫌, 尤非法意之敢出。 身居鼎席, 爲君父討亂逆, 乃不能盡分如此, 殿下將焉用彼相爲哉? 其時金吾之長, 曾置賊楷仿放秩者, 厥罪已大。 而及當此獄, 又復一味依阿, 惟恐見忤於凶黨, 按獄討逆之義, 固如是乎? 吳光運, 以奸壬遺餘, 敢以深憂遠慮之說, 恐動殿下, 其請調用痼廢之家者, 非庚申凶孽, 卽己巳逆種。 殿下不置重辟, 又從而寵賚之, 豈謂知寬孝之逆情, 而發說於上變之後者, 眞足以爲功也耶? 李栽, 乃玄逸之子也。 玄逸語逼聖母, 罪惡至重。 前者薦擢, 已極無嚴, 而今光運, 又置之薦剡之首。 朴長潤之負犯, 何等干係? 喉司之臣, 敢陳歸覲之請, 必至得久乃已。 昨年卞誣使价, 埋骨燕山, 不可責之此輩, 而終不一番呈文, 卞明君誣, 受其慢書, 領賞赴宴而歸, 臣子之節, 掃地盡矣, 臺閣之臣, 遽停塞責之啓, 可勝痛哉? 李廷弼棄郡逃匿, 罪在罔赦。 罷職不敍之罰, 豈可施於此等負犯? 益寬逆節, 昭無可疑, 尹得和疏出之後, 如沈珙者, 乃敢曰: “逆不逆放不放?” 只取裁尺五之天。 噫嘻! 君父親問逆竪之罪, 而身爲獄官, 一味掩護, 及有人言則曰: “此是君上之事, 非吾所知。” 此豈人臣之道乎? 殿下以蕩平二字, 欲保合調和, 而一邊人中, 自謂差異者出而奉承, 凡立殿下之朝者, 隨聲應曰: “蕩平! 蕩平!” 噫! 今日之所謂蕩平者, 初非眞有所執之義理。 蓋以聖心, 主於消黨, 故爲此說, 以爲希合固寵之計。 今日之逆, 卽辛壬之逆, 而於今日則操之欲嚴, 而却緩於辛壬諸逆, 以擅弄威福。 斷眞儒之罪, 而當眞儒之時, 權勢名位, 不啻眞儒比者, 乃反戴爲領袖而不恥。 聽其言, 則似近於公, 察其跡, 則似合於中, 凡所以蠱聖心而惑天聰, 未有大於此者。 噫! 建中二字, 豈非王政之所當先, 而唐、宋覆轍, 不啻昭昭。

又言:

嶺南, 名賢輩出, 遺風不泯, 亮、熊諸賊, 不幸出於其地, 驚痛憤嫉, 必倍他人。 而出賊招者, 一切不問, 宜一番究析, 討其可討, 赦其可赦, 豈以姑息掩覆之意, 有若安反側者然, 以爲嶺人羞也? 昨年逆賊水陸幷進之計, 令人骨悸, 宜飭濱海防守。 亡命諸賊, 亦有散匿島中之慮, 宜申嚴跟捕。【勘獄大臣, 卽左議政洪致中也, 金吾之長, 卽金興慶也。】

上敎曰: “今觀吳瑗疏, 本勉戒之言, 當留意, 而一篇精神, 搆捏首相, 傾軋搢紳。 又侵斥在廷之大臣, 譏斥主蕩平之臣, 眩亂人主, 其心所在, 必欲盡進同志者。 噫! 吳瑗豈他世祿臣之比哉? 今日宗國, 以朋黨幾亡之時, 甘心若此, 予之痛駭, 非比他人矣。 削職。” 瑗, 明安公主之子也。

【史臣曰: “瑗, 以當宁之至親, 初入臺地, 極論時事, 而縷〔縷〕數千言, 剴切明白。 其言上躬闕失處, 尤切實的確, 可謂言人所難言矣。”】


○全羅道觀察使李匡德上疏言:

李亮臣疏論罪臣身, 終是不可無之言也。 或曰苟以聞騷屑而不告爲罪, 則昨年騷屑, 擧國無不聞, 奚獨御史? 或曰御史若知之, 不過從土人士民而知之, 士民之所不知而不言, 御史何從知之? 士民苟知而言之, 則當有先金重萬告變者, 知而不言, 則三南士民, 皆當先被知情不告之律。 此皆苟且之論, 私護臣之語, 必也如亮臣之言, 然後方可爲後來奉命者, 無幽不察之道。 以此罪臣, 於臣非冤。

批曰: “傾軋之言, 何必深嫌?”


○庭請三啓, 政院一啓, 不允。 三司【司諫李春躋、應敎申致雲、掌令尹就履、獻納柳儼、副修撰尹光益、正言趙尙行。】請對入侍。 迭進力陳, 不允。 掌令尹就履傳前啓, 不允。 正言趙尙行傳前啓, 不允。 司諫李春躋又啓: “掌令尹就履, 老病昏耄, 事多失措。 請遞差。” 答曰: “依啓。” 獻納柳儼又啓: “當此大論方張之時, 三司不可不備。 請在外三司, 幷遞差。” 答曰: “都憲許遞。 其外倂依啓, 仍命在京不參人罷職。 又命罷吏曹參議尹惠敎職, 以擬尹就履臺望也。 致雲及儼, 皆言罰太過, 上曰: “不但就履, 李潝之必不行公, 而大論方張之日, 亦擬臺職者, 非矣。” 儼曰: “殿下未免失言矣。 殿下若的知潝之不行公, 則初何爲落點乎? 此非誠實之道。” 上曰: “予果失言矣。”


3月 20日[편집]

○甲子/行晝講。


○兵曹參判朴師洙上疏, 略曰:

臣得見吳瑗之疏, 其論嶺人李栽事, 臣不勝震慄之至。 臣於前春, 奉命南下, 惟以蕩滌甄拔, 收拾人心, 爲急務, 而不暇致念於其先之罪負。 此臣之罪也。 且瑗之言, 雖與吳光運氷炭, 其爲斥蕩平則一也。

批曰: “譏斥之言, 予已開釋。 今日捨此, 其爲國乎?” 都承旨蔡彭胤, 以朴長潤事, 疏引, 賜例批。 吏曹參判宋寅明, 以吳瑗疏自卞, 略曰:

吳光運、吳瑗之疏, 異色而同辭, 臣無自脫之路矣。 設如瑗言, 將順君上之美意, 不猶愈於忘君死黨耶?

批曰: “已諭於朴師洙之批矣。”


○司諫李春躋、獻納柳儼箚請坦按法, 弘文館亦箚請, 不允。


○正言趙尙行上疏, 以庭籲方張之日, 沈珙遞職後, 無端徑歸江郊, 不參庭班, 請罷職, 允之。


○行晝講, 講《說命》。 檢討官尹光益曰: “高宗初生, 小乙欲其知民疾苦, 置之於外, 其經涉艱難, 知民疾苦, 乃所以爲學也。 殿下, 亦自私邸, 入承大統, 民間利病情僞, 無不備知, 今日行政立事, 政好得力, 高宗此事, 毋作紙上語, 另加體認好矣。” 上曰: “此言儘好矣。” 武臣趙儆請全羅兵營近處康津、長興、寶城、海南、靈巖、羅州、南平、綾州八邑保人中, 除禁御保及兵曹騎步兵外, 各衙門保人, 幷以本營遠邑保人, 相換作隊, 命令廟堂稟處。 儆又請兩南, 宜依西北監兵營例, 選置親騎衛, 作馬隊, 設科激勸, 亦命廟堂稟處。


○左議政洪致中, 以吳瑗疏斥, 出城下, 別諭, 命史官傳諭後偕來。


○館學儒生朴泰容等上疏, 申前請,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3月 21日[편집]

○乙丑/禮曹啓稟 東宮月令及三名日進上, 批曰: “限三年擧行。”


○命吏曹判書金東弼、參判宋寅明許遞, 以宋成明爲吏曹參判, 吳命新爲吏曹參議。


○庭請三啓, 政院一啓, 礪城君楫率諸宗再啓, 諫院玉堂, 亦箚請, 不從。


○行晝講。


○行夕講。


○命遣宗臣, 看審大院君晝像【在固域。】


3月 22日[편집]

○丙寅/以李㙫爲吏曹判書, 韓頤朝、徐宗玉爲承旨, 金東弼爲工曹判書, 宋寅明爲大司憲, 趙顯命爲副提學, 李秉泰爲大司諫, 任守迪爲執義, 沈聖希、趙尙命爲持平, 金光運、朴來羽爲掌令, 柳運、尹宗夏爲正言, 李眞淳爲刑曹參判, 金尙星爲副校理, 沈泰賢爲修撰, 韓顯謩、李顯謨爲副修撰, 鄭壽期爲大司成, 金潗爲北兵使。


○慶尙道陜川郡, 地震。


○大臣二品以上、諫院、王堂【司諫李春躋、獻納柳儼、應敎申致雲、修撰尹光益。】請對入侍。 力請坦正法, 上終不從。 護軍李潚曰: “自古雖卽時伸冤, 而未嘗不從群請矣。” 右議政李台佐顧曰: “是何言也?” 左承旨趙錫命曰: “李潚妄發, 請推考。” 上曰: “唯。” 上曰: “其時賊陣中有言, 在此時則雖以此人爲推戴之名, 上京後則豈無他人云矣。” 台佐曰: “有翼招有曰: ‘嫡長。’ 云, 豈不可慮乎?” 司直宋寅明曰: “渠之知不知, 鞫問然後可知矣。” 上曰: “推戴誣罔, 則古亦有得生者矣。” 寅明曰: “臣初聞而不信矣, 及趙德鼎、李河出, 而始信其不可脫矣。” 台佐曰: “白日之下, 傳檄四道, 此一節難矣。” 上曰: “同姓之族, 於我固有遠近, 而自祖宗視之, 則皆血屬也。 罪狀明白, 則雖至親, 不可容貸矣。 趙德鼎往問密豐, 不答云, 此一節, 可問。 然其時予意, 蓋不以爲疑, 故不問, 若曰: ‘應死之人, 不必問, 故不問。’ 云爾, 則非矣。 上京後, 豈無他人之說? 似非虛謊。 維賢、有翼、弼夢, 以賊佐輩爲窩主, 相表裏, 賢、翼、夢輩, 凶狡有餘, 末梢安知不從賊佐輩, 而有反覆之計乎? 今日說話, 輾轉支離, 果生武臣之妄發矣。” 台佐曰: “冬至使別單中, 銀一萬兩出送, 使之加賞戰士云, 彼以昨年銀債事, 疑外國以爲愛銀, 特示不惜銀之意耶?” 上曰: “當初詆辱, 予則不以關心矣。 尊周大義未伸之前, 其辱說何可與較乎?” 台佐曰: “外議以爲, 以其銀用之賞賚, 頗涉餒恥矣。” 上曰: “果涉餒恥矣。” 寅明曰: “留置義州, 用之於接待彼人時則好矣。” 禮曹判書金始煥曰: “事大不容欺謾。 我國動靜, 彼無不知, 不必置之邊上矣。” 上曰: “此銀不可用於公家。 然置之義州, 用作待彼之需, 則是以汝之物待汝也, 事近野俗, 非王者待人之道也。” 台佐曰: “當問于領左相, 更稟矣。” 台佐陳軍功別錄事以爲: “吳命恒所錄太少, 令趙顯命, 與金潝、李遂良相議, 以某合邊將, 某合某職, 更爲別錄, 隨窠收用則好矣。” 獻納柳儼曰: “向者早朝請對, 日晩始下, 今日辰時請對, 未時乃下。 此非待臣僚之道, 亦不無荒怠之慮。 此後則加意早朝幸甚。” 上曰: “朝則問候東朝, 今日又甚熱, 故差晏矣。 甲辰冬無妄閤引見時, 李明彦極陳早朝之義, 予至今不忘, 諫臣之言, 又如此, 當體念矣。” 命戶曹判書權以鎭進前。 敎曰: “昨年變亂時, 遣大臣宣諭, 分給貢米, 而今乃固執不與, 民必曰: ‘危急時則愛恤, 旣安後則棄而不恤矣。’” 以鎭曰: “聖上雖以都民爲慮, 都民則無徭役, 遊食鄕民可矜矣。” 春躋傳前啓, 不允。 儼又啓: “李潚敢以伸冤等說, 陳達, 請罷職不敍。” 上曰: “此固無情妄發。 然臺體則然。 依啓。”


○宗臣再啓, 不從。 命前判義禁金興慶、前參判沈珙敍用。


○命宋堯卿、金麟慶、兪斗基禁錮終身。 初, 李宜祿、鄭宅河, 以贓命, 禁錮終身, 至是, 堯卿等又以贓入於御史書啓, 命依李宜祿等例, 禁錮。


○禮曹參判趙顯命上疏言:

吳瑗疏聲罪蕩平曰: “蠱聖心惑天聽。” 其爲言, 何其似吳光運也? 今之人, 各自粧點義理, 曰忠曰逆, 然以臣見之, 眞所謂齊、楚俱爲失, 《春秋》無義戰者也。 嗚呼! 黨人無純是純非也久矣。 局外公眼之所以處之, 不得不然, 而自彼硬定執拗, 務爲角勝者觀之, 以爲無所執宜矣。

批曰: “已諭於筵中矣。”


3月 23日[편집]

○丁卯/庭請三啓, 宗臣三啓, 三司【大司憲宋寅明、執義任守迪、司諫李春躋、應敎申致雲、持平趙尙命、獻納柳儼、副校理金尙星、正言柳運ㆍ尹宗夏、修撰尹光益、副修撰李顯謨。】伏閤四啓, 政院一啓, 不從。 館學儒生安相喆等, 又疏請, 亦不從。


3月 24日[편집]

○戊辰/庭請再啓, 宗臣再啓, 三司伏閤四啓, 政院一啓, 不從。


○左議政洪致中上疏言, 吳瑗疏, 疑臣被人勸誘, 故緩獄情, 臣雖無狀, 忍爲此哉? 賜優批開釋。


○命鞫廳罪人洪啓一, 還發配所。 以三次刑訊, 無端緖也。


3月 25日[편집]

○己巳/以沈珙爲禮曹參判, 曺命敎爲承旨, 趙迪命爲校理, 李眞淳爲大司成。


○庭請。 初, 啓批曰: “心有所定, 決難允從, 而上下相持, 國事罔涯, 不得已特允。 靳一間之請, 待大臣入來備員, 商確處之。”


○大臣二品以上、三司請對入侍。 右議政李台佐曰: “待大臣之敎, 臣實未曉。” 上曰: “施法公族, 所當審愼也。” 台佐請明示律名, 上曰: “自盡之外, 無他律矣。” 大司憲宋寅明、大司諫李眞淳、執義任守迪、司諫李春躋、持平趙尙命、獻納柳儼、校理金尙星ㆍ趙迪命、正言尹宗夏ㆍ柳運、修撰尹光益、副修撰李顯謨合啓, 請逆魁坦, 更以極律勘處, 不允。 大臣諸臣, 迭請用極律, 上終不許, 敎曰: “卿等試思之。 向來逆變, 因何而起耶? 莫非黨習之害也。 辛壬間事, 有不忍提說, 德修之凶招鏡賊, 靑天白日之說出, 而痛恨于中者, 尙今未已, 逆鏡餘黨, 猶且信用而不疑, 致有昨年變亂。 渠輩則別作一種議論, 以渠之凶逆, 看作正道, 故扶萬古綱常之言出矣。” 又敎曰: “德鼎之居間, 予實異之, 坦之不答云者, 果未知如何, 而以第一義責之, 則死亦不冤矣。” 台佐曰: “渠以王室至親, 聞推戴之言, 惟當急急來告, 而默然不答, 此一節, 實合萬戮矣。” 上曰: “卿等徒觀其跡, 予則以情參恕。 若明知其情之可恕, 而徒觀其跡, 强爲行法, 則書之史冊, 後世謂予何如主耶?” 又敎曰: “今者允許, 予豈樂爲? 上年夏有輕枷之敎。 其時予於此處假寐, 夢見其人, 如平日顔面。 慰藉勞苦之際, 嗚咽而覺矣。” 仍命書傳敎曰: “諸臣之請若此, 待大臣之敎寢焉。 而雖用一律, 豈忍視常例?” 特命使之自盡。 寅明傳前啓, 不允。 又啓: “湖南伯査狀中, 前前監司所犯贓汚狼藉, 請一體考律勘處。” 依啓。 又啓: “申嚴贓法, 只及於丁未以後御史書啓, 不及於丁未以前, 請命王府, 更取諸道書啓, 嚴加考覈, 一體勘律。” 依啓。 又啓: “權益寬罪名, 決不可以善地薄竄塞責。 請絶島安置。” 依啓。 眞淳傳前啓, 又啓: “請還收洪啓一還發配所之命, 仍令嚴鞫得情。” 幷不從。 春躋、儼啓: “臣以洪尙容削奪事發論, 僚議僉同無異, 入侍長僚, 不爲發啓。 臣之言議見輕, 請遞斥。” 運、宗夏亦引避。 眞淳啓: “洪尙容啓, 臣不謂不可。 而新啓太多, 以明日相議爲言, 則僚臺無堅執之意矣。 今猝引避, 臣何可晏然? 請遞斥。” 幷例批。 寅明以欲論有執, 請出春躋、儼、運、宗夏, 以有損臺體, 請遞眞淳, 依啓。


○命嶺南御史李宗城、湖西御史李道謙ㆍ金始烱書啓中, 不法守令, 奪告身以上照律者, 一體禁錮。


○竄注書李壽海于康津縣。 壽海疏曰:

臣於頃年, 待罪校史之任, 適會朝著之翻換, 摠裁大臣以下, 幷被譴黜, 一廳殆空。 臣竊伏念先朝實錄, 至嚴且重, 甫訖之纂修, 强半之印役, 不可專委之一邊人弄手, 故乃於新堂續印之日, 臣果責勉舊僚, 鎭日更仕。 不幸中間事機忽變, 必欲壞亂之, 摠裁猝入, 一遵約束之堂上適去。 異議遂紛然, 而舊日諸郞, 已纍纍於圓扉矣。 彌天一網, 高張史局, 不欲拜屈於權凶者, 竄之極邊, 稍有語及於史事者, 投之絶島。 有一新入之郞, 瞞却一局, 潛拔印板, 而臣於校閱之際, 偶覺得以爲, 彼擅拔旣印之板者, 必變亂成史之意也, 欲與同志諸僚, 合辭封章, 以發其奸。 而又有一種議論, 以爲潛拔之意, 必是改編之計, 待其改納, 責以義理, 登聞未晩, 故隱忍度日。 及至對吏之日, 不得不略及供辭中, 禁堂無端退却, 飛報權門, 急上短箚, 要激天怒, 而聖度包容, 不卽加罰。 囹圄纔脫, 史職又削, 臣雖欲言, 奈無其階? 其所排布, 誠極巧密, 而臣之得免嶺海, 蓋亦由此。 不然臣與被竄諸僚, 同時納供, 要其大意, 只是不欲與新摠裁, 爲堂郞之禮而已。 及夫誣訐得售, 完史將改, 餘存謄郞, 不敢泯默, 而臣未徹之供, 遂亦提說, 則禁堂自明之疏, 乃謂臣供, 到於日暮臨罷之時, 霎見數行, 旋卽還給。 前後周遮, 費盡機關者, 不過以拔板之史郞, 權力可畏, 故不覺其自陷於舞弄欺罔之歸。 史郞疏雖張皇捭闔, 拔板實狀, 猝難全掩, 則肆然以新例舛爽等語, 乃敢爲告訐秘史之計, 噫亦無嚴矣。 史局式例, 當印之板, 或有字句疑似, 宜經摠裁講質者, 則粉板不敢洗, 鑄字不敢撤, 幷藏而謹俟之, 雖久而不敢動。 今乃徑洗粉板, 遽撤鑄字, 豈非世道之大變怪也? 其詆謄錄諸郞, 至曰: “此輩不過一書役官, 史局裏面, 非所敢知。” 噫! 都廳官, 亦書役之官, 均是書役之官, 而在渠則潛拔史板, 在人則反欲鉗勒, 人之驕妄謬悖, 一何至此? 然同辭納供者, 幷竄遐裔, 則苟免之恥, 臣難自解。

上敎曰: “壽海敢提往事, 恣意詆誣, 而一篇精神, 又在首相。 此等蔑君命甘黨習之輩, 不可不屛諸遐裔, 不與同國。” 仍有是命。


3月 26日[편집]

○庚午/三司伏閤五啓, 右議政李台佐箚請坦按律, 不從。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逆賊百孝招, 非若死囚之胡辭援引, 而拿鞫之後, 一倂同脫, 物情固多不平。 至於吳尙億等, 雖以忠州狀啓中, 吳家村火起之說觀之, 其綢繆和應之跡, 昭不可掩, 始刑未久, 遽有酌處, 臺啓徑停, 公議尤駭。 請尙億、尙稷等, 更令嚴鞫停啓, 臺官罷職不敍。” 答曰: “不允。 罷職不敍事, 依啓。” 停啓臺官, 卽前正言李龜休也。 諫院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權益寬拿鞫之啓, 蓋出重獄體之意, 則前掌令洪尙容, 不有公議, 任自改律, 跡涉苟簡, 事若嘗試, 請削奪官職。” 答曰: “依啓。”


3月 27日[편집]

○辛未/以李眞望爲承旨, 趙最壽爲京畿監司, 李眞洙爲江原監司, 李廷濟爲大司諫, 成德潤爲副應敎, 蔡彭胤爲刑曹參判。


○三司【大司憲宋寅明、執義任守迪、司諫李春躋、持平趙尙命、校理趙迪命、獻納柳儼、副校理李顯謨ㆍ金尙星、正言柳運ㆍ尹宗夏、修撰尹光益。】伏閤三啓, 不從。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景福宮風落木斫出之際, 守直軍憑藉濫斫, 發賣民間。 請內官及衛將, 拿問科罪。” 又啓: “率蓄妓妾, 國禁至嚴, 近日朝臣犯禁, 率置, 極其紛紜。 請令該府, 定限督還。” 答曰: “幷依啓。” 諫院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匹庶負債, 猶思還報, 況國家旣有市廛應下之價, 而諉以財竭, 不卽出給, 有損國體爲如何哉? 請令該曹, 一一出給, 自今應下之數, 毋得踰月。” 答曰: “依啓。” 又啓: “崇陵參奉李普憲, 以名家子弟, 持身乖悖。 請汰去。” 不允。


○持平沈聖希上疏論坦事, 又言:

權詹, 亦一叛臣耳。 當凶賊之猖獗, 身爲道臣, 符印在身邊, 而諉以已遞, 無意發兵, 致使凶鋒, 來逼王畿, 其歇視國亂, 坐觀成敗之狀, 昭不可掩。 兒童、走卒, 皆曰可殺, 而充軍薄罰, 尙今偃息, 臣謂快施軍律, 以懲來後。 益寬自辨之疏, 便是結案, 尙不一經訊覈, 置之似逆非逆之間。 昌悌雖死, 文案尙在, 一番拿鞫, 斷不可已也。 益寬之酌處也, 爲獄官之長者, 一委睿裁, 不欲擔當。 果以尹得和之言爲嫌, 則伸救之固不敢, 爭執之亦有嫌乎? 外避公議, 內濟黨私, 臣謂宜有飭勵之道也。 嗚呼! 殿下何爲而竄李亮臣, 黜尹得和, 削吳瑗之職也? 忠言讜論, 迭陳於前, 而投竄、譴斥, 相續於後, 此何擧措? 臣謂亟宜收還前命, 使公議不泯焉。 噫! 彼三臣者, 其論權以鎭何如, 論沈珙何如? 而彈墨未乾, 以鎭則冒沒行公, 珙則遽擬國子長。 以鎭迹其行事, 不過聚斂之臣, 珙觀其疏語, 全無敬君之意。 臣謂斥罪兩人, 且責檢擬珙者, 以飭臣節也。

批曰: “權詹不必加律。 權益寬則旣無其階, 無窮問之端矣。 判義禁事, 爾言過矣。 李亮臣、尹得和、吳瑗則罰亦輕矣。 權以鎭雖有固執之病, 前後迭出, 欲逐乃已。 沈珙疏語, 雖極率爾, 此何深罪, 而不擬師儒之望乎? 此等處, 相阻過激處也。”


○三司請對入侍。 迭陳力請, 上曰: “如漢文之仁, 而有後世之議。 今用不忍之心, 以示後世, 有何不可? 後世猜忌之輩, 觀此可以戒矣。” 大司憲宋寅明曰: “漢、唐猜疑之弊, 懲之是矣, 而此則不可恕。 請亟賜參酌處分。” 正言柳運曰: “猜疑二字, 不當於今日事矣。” 司諫李春躋曰: “參酌之請, 失言矣。” 獻納柳儼曰: “妓妾輩或有功勞贖良者, 一倂刷還, 似近失信矣。” 上曰: “使之自首何如?” 寅明曰: “恐未合使以禮之道。” 寅明奏: “憲府稱以尊先生, 雖已遞之官, 下吏不敢韋令禁條, 被捉之人, 勒令分揀, 使之除贖, 則下吏代納贖錢。 請隨現論罪。” 上曰: “極爲駭然, 各別嚴禁。”


3月 28日[편집]

○壬申/命罪人坦, 使之自盡。 大司憲宋寅明、執義任守迪、持平趙尙命、獻納柳儼、正言柳運ㆍ尹宗夏啓曰: “逆坦事, 以爲聖上, 已許一律, 筵敎惻怛, 亦未覺其大違於恩法之間。 旣明知聖上, 決不允許, 而强爭律名, 延拖時日, 使旣施之法, 未卽擧行, 則宗社一日之憂, 反在於此, 而其所謂以法爭之者, 終非所以眞愛君眞愛國眞討逆也。 與三司諸臣, 爛熳消詳, 欲於今日, 詣闕陳箚, 以待聖上之可否, 權停大論, 以解宗社一日之憂, 退而自劾, 冀伏終未爭法之罪矣。 司諫李春躋顧瞻浮議, 忽然崖異。 臣等雖無狀, 願忠之誠, 豈下於人? 而上不能回聖主之聽, 下不能齊僚席之議, 畢竟不免爲債國事撓王法之歸。 請命削罷。” 批曰: “所失在彼, 於我何嫌? 勿辭。” 司諫李春躋上疏言: “逆坦所犯, 何等罪名? 國無法則已, 有法則不於此而何施? 願施王法。” 仍請庭籲時, 無故在京, 而不進參者, 居在近畿而不入來者, 摘發科罪, 批曰: “昨日下敎, 悉攄予意, 則若是崖異, 誠乎, 不誠乎? 事君之道, 但當以誠。 其或守文具, 而不體攄心腹之敎, 則非誠也。 顧瞻前後, 必欲自異, 非誠也, 此等之習, 予實病之。 疏末事過矣。” 校理趙迪命、副校理李顯謨、修撰尹光益, 因李春躋崖異停論, 引嫌徑出, 大意與寅明啓同。 寅明等遂停合啓, 又上疏曰:

臣等旣未能格回天聽, 使逆魁假息, 又不能孚感僚席, 使異議橫生。 大論之收殺無期, 三司相議, 權停大論, 雖其斷斷此心, 知者知之, 而壞典刑負職責之罪, 萬死難贖。 逬出闕外, 席藁待命, 願治臣等之罪, 以礪臺閣。

批曰: “已洞知勿辭。 亦勿待命。” 迪命等, 亦疏引批亦同。 右副承旨徐宗玉請對奏, 坦事, 三司停論, 當捧傳旨矣。” 上曰: “以使之自處書出。” 命書傳敎, 略曰:

法者, 祖宗朝法也, 非我一人之法, 故不得不勉從, 而歷觀古昔帝王, 於此等處, 有可保而不善爲者, 心常嘅歎。 因予涼德, 敦親之化, 未行於國, 使凶逆藉口, 痛恨咽塞, 不能盡諭。

命坦自盡時, 勿令督促, 雖檢驗舊例, 只令部官、醫生、府吏入檢。


○命江原前監司李衡佐仍任, 敎曰: “方伯重任, 旣得人則久任, 方可責成。 限明秋仍任, 以觀成效。”


○領議政李光佐上疏言:

吳瑗之驅迫脅勒, 比李亮臣有浮。 其疏曰: “以聯箚歸之於彝倫所關, 彝倫二字,豈敢下得於此事?” 臣之前疏曰: “大處分一撓, 則彝倫斁敗。” 此其語意, 毫髮近似於瑗之所云乎? 終始一心, 無所變遷, 彼首尾凡三變者, 獨何爲也? 殿下處分, 實爲萬萬世立民極, 君君臣臣之敎, 將與天壤昭垂, 君君臣臣, 獨非彝倫而何哉? 伏乞召還近侍, 仍命勘臣罪負。

賜優批慰諭。


○江原道江陵府, 馬生駒, 兩頭六足。


3月 29日[편집]

○癸酉/以尹彙貞爲校理, 鄭羽良爲副修撰。


○司諫李春躋啓曰: “大臣之賓廳一箚, 旋撤庭籲, 以準請之責, 一付之三司, 而不意執法之地, 遽有將順之議。 聖上此擧, 苟當法而當理, 但當卽日奉承, 何必伏閤請對爲也? 旣知不能執法之爲非, 而旋欲自劾, 則其所權停, 誠乎直乎? 臺避批旨, 未燭臣本情。 請遞斥。” 例批。 正言許集, 以執法之論, 臺體固然, 聖批僚斥, 何必深嫌? 請李春躋出仕, 依啓。


五年 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乙亥/以李眞淳、吳光運爲承旨, 申致雲爲執義, 鄭亨復、李性孝爲持平, 李萬維爲獻納, 許集爲正言, 沈宅賢爲判義禁, 尹東衡爲校理, 權爀爲副修撰。


○副司直張鵬翼上疏, 略曰:

科擧稠疊, 間又試規稍歇, 前後出身之類, 無慮累千。 而仕路有限, 付職未易, 武士之積滯, 莫甚於近日。 其勢不得不怨國, 安在乎設科取人之意哉? 若參上宣傳官三窠、部將十窠、守門將五窠, 合十八窠, 定爲參下窠, 武兼則參上三十八員中, 加定參下八窠, 則仕路稍廣。 或以陞六後難於調用爲慮, 而比之初不除職有間。

又言:

三軍門哨官各五窠, 以柳葉箭十巡試才, 塡差各軍門, 敎鍊官二窠, 以出身窠爲名, 試講兵學指南塡差。

批曰: “令廟堂稟處。”


4月 2日[편집]

○丙子/流星出庫樓星下, 入南方,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 色赤。 又流星出左角星下, 入西方,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以徐命彬爲應敎, 金尙星爲校理, 趙迪命、尹光益爲副校理, 尹彙貞爲修撰。


○命全羅道觀察使李匡德重推。 初, 全州府有乾止山, 自國初禁民耕。 至是, 內需司官, 持新生翁主房折受啓下公文, 來示觀察使, 將行打量, 匡德拒不聽。 仍馳啓言:

乾止山, 自古謂之慶基殿主脈, 而土沃之故, 侵占紛紜。 勳臣柳順汀及臨海君房、淑安公主房、新生翁主房、淑媛房、賑恤廳、忠勳府、宗簿寺, 後先折受, 一皆見塞。 昨冬, 戶曹郞摘奸打量, 臣意以爲, 終不可一朝許耕, 無已則山下平地可耕處, 定界起耕, 劃屬眞殿, 如太常籍田例, 以備祭享與修理之用, 則大體合於敬謹之道, 以此論移戶曹矣。 今以新生翁主房折受, 內司打量官, 持啓下關文來到。 國家有用之土, 補之於國, 或補之於民, 乃是國家正當道理。 今無補於國, 不利於民, 而徒歸於貴介私房, 私房得此富厚, 於國於民, 有何所益? 四百年來, 列聖之王子、大君、公主、翁主, 其數何限, 而皆不敢生意於此地。 設或生意, 旋卽見塞。 今一朝出給, 則實恐爲累聖德。 決知其必累聖德, 而豈敢苟然奉行, 就阿諛之誅哉? 一依列聖朝判下, 一倂禁耕, 或許其平地起耕, 作爲眞殿籍田事, 乞令廟堂, 稟旨分付。

上敎曰: “貴介私房之說、其數何限等說, 其所下語, 多不擇發, 事之無嚴, 莫此爲甚。 藩臣事體, 與京官, 大有間焉。 其使口氣於廟堂, 心竊未安, 陳君父者, 又復若此, 尤極未安。 藩臣此等氣習, 不可不懲, 從重推考。 言雖肆然, 所重在焉, 一依戶曹郞官打量, 田與畓折半, 屬之本府, 其半屬之同宮。”


○右副承旨吳光運上疏, 略曰:

人臣立朝, 不可無是非。 臣之曰是曰非, 雖自信其一段苦心, 人反疑臣以黨習, 臣何以自解乎? 朝請破朋黨於前席, 暮爲黨論於私室, 有靦面目, 臣實恥之。 而亦安知人之視臣, 不如臣之視人乎? 爲國一死, 臣所自誓, 而爲人臣者, 死於國事可也, 死於衆怒, 不可。 噫! 有軀命然後, 君恩可報, 臣之避世禍於今日, 乃欲報君恩於他日也。

批曰: “頃者筵中, 開釋無餘, 何必更提?”


4月 3日[편집]

○丁丑/以兪命凝爲承旨, 徐命彬爲執義, 姜必慶爲司諫, 朴弼琦爲掌令。


4月 4日[편집]

○戊寅/上詣太廟, 行禮訖, 以享祀不誠, 命申勑。 又下傳敎, 以‘勸課農桑, 使民以時。’ 八字, 命勑八道兩都。


4月 5日[편집]

○己卯/上行夏享于太廟。 右承旨趙錫命, 以亞獻官稽緩, 請亞獻官及臺監、廟司重推, 守僕令有司囚治, 敎曰: “承宣請推, 只及於亞獻、宗臣、蔭官、臺監, 不及於文官, 文官獨不可推考乎? 當該承旨重推, 行禮後, 諸執事後到者, 竝罷職, 臺監拿推。” 又敎曰: “昨日風飄揮帳見之, 則御押過去時, 執事不爲起居, 乃諸大祝也。 竝罷職。” 又敎曰: “內官旣佩御押, 則豈可尋常視之? 不能撿飭之失, 在所難免, 注書及中官重推。” 又命如非甚不得已, 則勿以宗臣塡差。” 仍敎曰: “宗班, 是金枝玉葉, 秩雖堂下, 貂帽紅帶, 與外朝堂上同。 而每於摘奸時, 進前禮拜云, 疑非待宗臣之道。 此後雖或塡差, 勿爲禮拜事, 分付。”


4月 6日[편집]

○庚辰/引見大臣、備堂, 命進《西征錄》。 右議政李台佐曰: “朝家行賞已足, 而軍校輩, 皆以未入別單爲怨, 望賞太過矣。” 上曰: “別單依甲子、庚申例爲之, 俾慰軍情好矣。” 仍命趙顯命、李森、李遂良出去, 更爲抄錄入侍。 台佐曰: “李匡德狀啓, 語多不擇。 匡德人品及文辭, 不能紆餘, 如備局報狀, 例皆如此, 而以其人品, 本如此, 故受而不較也。 殿下頃罷折受, 孰不敬仰? 乾止山有何難罷之事, 而辭氣如此? 殊非奬直之道矣。” 上曰: “藩臣道理, 異於經幄、臺諫。 其所執則是, 而言豈可若是無嚴?” 台佐曰: “殿下於眞殿主脈之地, 必欲折受於新生翁主官房者, 臣實未曉。 三百餘年爲眞殿永陳之地, 豈可折受於宮房乎? 其於聽聞何如也?” 上曰: “予若知眞殿來脈, 豈可給宮房乎?” 台佐曰: “柳順汀, 乃中興第一勳臣, 而此地賜給後, 以眞殿主脈, 還寢。 命還屬眞殿, 更給宮家以他處則好矣。 欲卽行關, 而下敎, 與殿下平日處事有異, 故姑止不送。 若但奉行聖旨, 則非置臣於此職之意, 故敢達矣。 史臣書之以太祖眞殿主脈, 四百年永陳之地, 某朝折受於宮房, 則豈不有累於聖德乎?” 上久不下答。 兵曹判書趙文命奏, 醴泉前郡守徐宗一, 當變初, 不無功勞, 而見漏於原從, 宜追錄於原從一等, 允之。 台佐曰: “臣以乾止山事陳達, 未承發落之前, 文命徑以他事陳達, 請推考。” 允之。 司諫姜必慶進曰: “大臣所奏, 久不賜答, 非敬大臣之道矣。” 上曰: “予於匡德事, 方有所思, 故未及下答, 而諫臣之言, 誠是矣。 備忘當改下, 還入之。” 文命陳: “譯官中漢語將絶種, 淸學十員中, 三料窠, 宜除出二窠, 移屬漢學, 以爲試才付料之地。” 又陳: “漢學兼敎授, 全無爲官擇人之意。 成廟朝, 內贍副正崔時珍, 賤人也, 以善華語, 兼敎授, 昔年掌令金德承, 以善華語, 久兼敎授矣。 二員中一窠, 極擇文官中, 曉漢語者, 破格差下似宜。” 允之。 台佐進軍功加抄別單, 上覽訖, 命承旨書之曰:

初別單中, 禹夏亨、孫命大、朴敏雄、申震熽、李泰昌、呂必善、李禹錫、李龜瑞、任洙、田萬積、朴慶泰、崔以俊、金爾章, 皆以軍功, 加資實職, 令兩銓, 各別錄用。 李天球、閔濟萬, 已承傳, 而今無實職, 令該曹, 作窠調用。 追別單中, 金有漢、姜相周、崔時晩、朴俊慶、趙得重、洪以源、申漫、高道成、李世寶、閔濟章, 俱以軍功, 已授加資, 亦令兩銓, 各別錄用, 而其中受實職承傳者, 爲先待闕卽補。 姜碩耆、石瑞昱、吳壽鵬、李漢震, 只有相當職除授承傳。 高萬世、劉錫亮、李興祥及初別單中, 方得規、崔潤等, 只授邊將承傳, 而幷尙未調用, 非激勵之意。 春臺試才四分者, 亦作闕收用, 況冒矢石樹功者乎? 其令兩銓, 相當職爲先調用。 邊將承傳者, 依觀武才例作窠以付。 而金柱天賞加賞銀, 已授僉使, 今無可論, 日後調用。 趙泰先, 免喪後, 旣令同知除授, 今則勿論。 李震一, 今雖實職, 功不下於柱天, 僉使除授。 往者捕盜軍官之前後效力, 已多, 旣入別單者, 宜有激勸之道, 李天萬僉使除授。 居昌假將丁載興, 此等外方之人, 宜先激勸。 令兵曹, 各別調用。 前監司黃璿旣卒逝, 已贈職, 而忠州牧使金在魯, 旣已褒加。 重臣體重, 其無可施之賞, 與林世謙、金尙鼎, 幷勿論。 鄭觀賓、鄭壽邦、柳耆相、金斗剛, 幷陞敍, 金濰加一階, 李萬興、柳一章, 幷實職除授。 文以益、安就章, 幷邊將承傳。 其外守令、邊將, 下至軍士、奴隷, 或加資或陞敍, 或準職除授, 或右任差定, 或免役或免賤或給馬或米布題給, 或令本道, 參酌施賞有差。 茂長官奴命輝、愛萬, 幷免賤, 沃溝縣監申以衡陞敍。 雲峰前營將孫命大已賞, 勿論。 全州閑良李泰三加資, 茂長將校孫益道、金鱗河、廉應圭, 幷加資, 全州閑良金潤鼎, 鄕將官差定, 鎭安前縣監李淨, 準職除授, 雲峰千摠折衝姜萬厦加資, 司果朴起龍已賞, 勿論。 哨官判官崔汝大、南原前把摠李仁邦, 右任差定, 全州司果全弼邦, 右任差定, 給米布。 閑良都世康加資, 南原都將洪世一, 米布從優題給。 沃溝下吏林致榮, 鄕將官差定, 茂長將校金再輝ㆍ黃處坤ㆍ薛厚建ㆍ金泰成ㆍ申漢宇ㆍ金弼俊ㆍ金順光、人吏金百齡ㆍ金相鉉ㆍ金相潭ㆍ金德球ㆍ金光漢ㆍ安時益ㆍ朴致興ㆍ張麗台ㆍ金相潤、使令裵次中ㆍ朴尙ㆍ金纛突ㆍ朴莫連ㆍ李纛已ㆍ劉永ㆍ金準已ㆍ金升白、官奴弼興ㆍ破回ㆍ致三ㆍ七月ㆍ金挺良ㆍ明土里, 幷米布題給。 全州判官李錫仁, 準職除授, 雲峰討捕軍官閑良張漢三, 已賞, 勿論。 南原千摠閑良金道圭加資, 雲峰討捕軍官判官朴完業, 右任差定, 米布從優題給。 南原僉正許浹, 令該曹調用, 雲峰把摠判官金聲玉, 右任差定, 旗鼓官判官李萬點, 右任差定, 僉正崔萬屹, 米布題給, 討捕軍官判官朴碩彬加資, 鄕吏朴必淸加資, 咸陽下吏徐文徵、使令宋有發, 已賞勿論。 雲峰哨官閑良白日大, 右任差定, 米布題給。 待變色金震采, 鄕將官差定, 下吏金虎良、崔碩泰, 鄕將官差定, 官奴再光ㆍ國芳、使令吳奉先ㆍ韓間儀, 幷米布間題給。 鎭安前僉使全舜佐, 令該曹調用。 老除下吏鄭后泰、閑良高俊迪, 鄕將官差定, 旗牌官崔浩、領將崔尙起、軍官徐海必ㆍ朴命龜ㆍ金碩昌, 已授鄕將官者, 右任差定, 其餘幷鄕將官差定。 長水將校鄭益漢ㆍ鄭雲哲, 米布題給, 茂朱勸武士閑良李世達, 鄕將官差定, 官奴幸元ㆍ義俊, 限三年免役, 領將前把摠張震良、下吏朴泰好、軍官閑良韓藎起、使令林得萬、軍官閑良金斗載、下吏白雲澄, 幷米布題給。

全州司果張重翊、高山民人林英遠、將校林德采、雲峰閑良金允耉, 幷米布題給。 折衝林東弼, 米布從優題給, 知彀官判官李再芳、司果李致達, 米布從優題給。 南原哨官閑良柳一星、雲峰哨官閑良朴信一, 右任差定。 閑良金以內、司果趙漢徵、鄕吏朴必敬ㆍ朴泰興、南原旗牌官閑良孔德金、雲峰旗牌官閑良朴乃采、谷城哨官閑良呂泰益ㆍ金德輔, 幷米布題給。 昌原千摠閑良玄永徵, 南原把摠判官魚萬光、哨官閑良林元大, 昌平哨官閑良文斗天, 南原哨官閑良丁必具ㆍ張斗杰ㆍ姜時傑, 玉果別將閑良沈世榮, 南原別將閑良徐漢重, 雲峰待變軍官閑良金彦章ㆍ全時大ㆍ金世望、討捕刑房吏徐致道、討捕官閑良楊萬彭, 鎭安軍官金重喆ㆍ安以泰ㆍ趙重呂, 雲峰勦捕將折衝郭後僑、旗牌官閑良李處三, 長水旗牌官司果金始萬、把摠閑良李弼天、哨官閑良金世中ㆍ李尙魏, 鎭安軍官李碩才ㆍ金光弼ㆍ朴有天ㆍ朴元宗ㆍ金成雲ㆍ沈善白ㆍ金未達, 長水下吏鄭華晶、禹廷九、使令徐漢龜、別牌姜厚得, 茂朱勸武士閑良韓碩順ㆍ朴自進、旗牌官閑良徐以昌、下吏金再重ㆍ尹是衡ㆍ梁啓澄、官奴夙骨里、使令金黔同、下吏黃再灝、使令崔加八里ㆍ姜㐎里金、軍官閑良李世郁、使令金石屎、領將前別將李晩得、官奴順伊、領將折衡韓藎國、官奴莫山、領將閑良張命維、司果金應弼, 幷米布分等題給。 南原軍官朴章, 鄕將官差定, 米布題給。 使令良人徐漢昌、私奴姜丹午、都將李貴大ㆍ徐渭大、軍官趙尙采ㆍ金夏植ㆍ鄭東益ㆍ朴弼羲、鎭安軍官鄭夏命ㆍ田有稷ㆍ李龜萬ㆍ金龍ㆍ劉汝望ㆍ徐必先ㆍ黃汝才ㆍ朴先昌ㆍ尹必興、把摠李時蔓、哨官金必英ㆍ金廷華、旗牌官張時建ㆍ朴仁宗ㆍ張相五ㆍ李如梅、知彀官李昌培、礪山哨官金仁覺、鎭安軍官徐魏昌、茂朱討捕軍官閑良金尙惺、下吏朴以檢、步兵韓興三、官奴順伊、使令林得萬、討捕軍官司果李泰景、閑良李枝郁、旗牌官閑良尹日就ㆍ金震弼、武學趙起鳳、勸武士閑良梁時海、哨官朴進發、使令元貴千、官奴梅突ㆍ信永ㆍ幸得、中軍閑良崔鳳來、中部千摠閑良李萬蕃、左司把摠閑良金以鏡、前哨官兼司僕金大錫、判官姜泰民、閑良鄭以昌ㆍ梁以濟、知彀官兼司僕金重鉉、旗鼓官兼司僕金萬鏡、旗牌官閑良金起兌、兼司僕崔成錫、閑良金時慶ㆍ朴致三ㆍ朴泰華ㆍ崔益京ㆍ金義擇、兼司僕崔日善ㆍ朴茂載、閑良李晩得、司果金自成、閑良金聲發ㆍ崔俊京ㆍ黃英弼ㆍ梁德白ㆍ黃連澄ㆍ金聲遠ㆍ趙乙善ㆍ申件里金ㆍ李弼先ㆍ金成甲ㆍ張孝仲ㆍ朴以杞ㆍ梁碩祉ㆍ徐以昌、兼司僕李聲大ㆍ金汝載ㆍ金永才、珍山左部左司右哨官梁俊載、中哨官尹辰傑、旗牌官崔善發ㆍ李茂才ㆍ趙碩載ㆍ朴泰儉ㆍ韓尙善、錦山千摠閑良柳淵、哨官閑良洪萬龜ㆍ黃河淸, 把摠閑良梁鳳至、哨官閑良辛必宗ㆍ權萬貞、判官朴成鳳、龍潭哨官判官朴成業、閑良朴震茂、旗牌官司果白受玉、閑良宋世望ㆍ李夏柱ㆍ李大成、全州折衝金禹器, 幷米布分等題給。 淸安出身楊敏垕ㆍ李混, 幷加資, 閔道昌、折衝延世鴻幷調用。 官奴許益返、張起俊, 幷免賤, 幼學延若漢, 半熟馬題給。 上黨山城折衝金漢翊加資, 實職除授。 出身趙重廉加資, 折衝金志行、判官趙重泰, 幷相當職除授。 折衝金從弼、閑良成至恒ㆍ黃龍澤、折衝林萬揆ㆍ李震祐, 幷邊將承傳, 米布加題給。 營奴金尙鼎免賤, 鎭撫崔瑞徵米布從優題給, 營奴李后成、金萬弼免賤, 營奴金次雄ㆍ朴興萬ㆍ黃汝憲, 已入原從, 幷勿論。

閑良梁萬重ㆍ梁斗慶, 米布題給, 前別將金晋熙、鎭撫柳根蕃、閑良朴天老ㆍ趙春錫、折衝李泰錫ㆍ郭信章ㆍ金萬鎰、閑良鄭泰伯ㆍ趙重璧ㆍ金萬根ㆍ羅得秋、鎭撫金弼徵、前別將李震弼、出身崔成禹, 幷米布題給。 官奴金次傑、營奴金次云ㆍ張信元ㆍ朴斗望, 已入原從, 勿論。 貢生郭次松、閑良郭信夏、良人金以太、御營軍孫之哲, 米布題給。 出身趙重伯加資, 閑良李震儀、判官尹斗齡, 邊將除授, 營奴趙次錫, 已入原從, 勿論。 使令崔雲先, 米布題給, 閑良表以貴、司果金尙迪、閑良金萬錫ㆍ金萬鍾ㆍ金斗鎰、營奴柳天三ㆍ金貴傑、閑良羅弼善ㆍ林時茂ㆍ金天碩ㆍ柳萬成ㆍ金時徵ㆍ金載重、司果金斗載、鎭撫宋日天ㆍ朱哲萬ㆍ金得鏡ㆍ梁斗實ㆍ金弼枝ㆍ梁斗益ㆍ宋順傑ㆍ金斗剛ㆍ朴東就、貢士郭斗七、閑良金萬徵、私奴朴明起、使令張突同ㆍ金太明、官奴金義達、私奴金元石以上官營奴等, 限五年免役, 其餘米布間題給。 鎭川千摠禹夏哲加資, 士人趙重觀, 半熟馬題給, 趙重鼎相當職除授。 宋載泰米布題給, 前判官林鳳瑞, 幼學金鼎弼, 將校池七星, 幷米布間題給。 槐山前郡守全爾璋、出身成禹績, 竝加資, 假吏李枝望, 邊將除授。 木川幼學李命達, 相當職除授, 幼學尹以寬ㆍ李箕賢ㆍ尹以五ㆍ尹柄ㆍ尹椐ㆍ金東來ㆍ李振夏ㆍ尹枓ㆍ李若濟ㆍ金泰斗ㆍ崔昌祚ㆍ李蓍鳳ㆍ李若裕ㆍ尹以天ㆍ李光夏, 幷米布題給。 竹山閑良金弼雄、木川貢生申若演、律生安上瑞、閑良趙完璧, 幷米布題給, 天安討捕軍官李廷夏加資, 軍牢全業三, 米布題給, 淸州討捕軍官高允昌加資, 軍牢李徃山, 米布題給。 槐山陰禹碩, 米布題給, 淸州哨官金一豪、軍牢朴氏東, 米布題給, 討捕軍官韓斗澄加資, 軍牢崔玉粟, 米布題給, 軍牢金萬石, 米布題給, 公山討捕軍官邊得泰、驛吏申從必, 米布題給。 淸州使令郭次萬, 限己身免役, 鎭川吏孫斗樞ㆍ李孝才, 米布題給, 槐山假吏裵始弘, 邊將除授, 沔川御營保韓無致, 限己身免軍役, 閑良具時華加資, 懷仁士人朴來翊加資, 燕歧座首張碩徵, 軍功遞兒僉知除授。 淸州討捕軍官金漢廷, 鄕將官右任差定, 軍牢金山益、木川折衝申瑞輝、私奴金崑澄, 米布題給。 淸州使令私奴韓順立, 已入原從, 勿論。 沃川將校鄭時雄ㆍ鄭時大, 米布題給, 淸州折衝劉貴說、沃川將校李萬蕃、報恩官奴李直ㆍ李仁蕃、報恩出身周道興、閑良朴震興、天安幼學柳時華、騎兵禹石章、淸安出身林世禧、淸州使令李萬業、木川幼學李萬慶ㆍ陳聖時、淸州待變軍官成至恒、懷德幼學宋夏疇、溫陽司果方最一、淸安別將韓時泰, 幷米布分等題給。 淸州討捕軍官鄭壽一, 右任差定, 軍牢李白隱同, 米布題給, 淸州寺奴郭碩昌、淸州討捕軍官金聲振、軍牢李自必、討捕軍官李永培ㆍ宋義元、軍牢朴纛巨非ㆍ李徃山ㆍ金米同、軍牢私奴朴時同、鎭川吏宋就載ㆍ咸時輝、將校姜必成、槐山鄕吏陰光薰、假吏陰億年ㆍ陰體坤ㆍ裵八萬、稷山司果李萬根、木川幼學金弘運、全義寺奴鄭世雄、鎭川閑良金運亨、淸州閑良梁次佺, 幷米布間分等題給。 朴時同已入原從, 勿論。 丹陽幼學辛翊華ㆍ李萬煜ㆍ申周潤ㆍ權宇恒ㆍ張世逵ㆍ申致泰ㆍ李萬馨, 幷烟戶役限三年除減。 公山討捕軍官李燦, 勿論。 廣州出身鄭夏翊、淸州折衝禹善大ㆍ朴泰重、軍牢楊至來, 幷米布分等題給, 淸州使令朴龍、大興前哨官尹道雄、淸州旗牌官金靈泰ㆍ郭雲徵ㆍ金斗載、使令劉有才以上, 自本道, 參酌施賞。


4月 7日[편집]

○辛巳/改下全羅道觀察使李匡德推考傳旨曰:

今觀全羅監司李匡德狀啓, 以乾止山事張皇, 而語多不擇。 其中貴介私房, 與其數何限等說, 已涉未安, 而旣爲民許耕, 則於宮家於官家, 非所可論。 又非道臣固執者, 狀啓辭意, 不當若是。 且藩臣事體, 雖有所懷, 其所下語, 豈容若是? 其在事體, 誠極未安, 重推。 所請在重, 從戶曹郞官打量, 一半則屬之本道。


4月 8日[편집]

○壬午/以金啓煥、李瑜爲承旨, 李眞望爲副提學, 李顯謨爲校理, 金尙星爲修撰, 申致雲爲應敎, 任守迪爲執義, 金東弼爲左參贊, 李廷濟爲大司憲。


○右副承旨李瑜上疏言:

臣卽辛丑庭請議罷時, 聯箚唯諾之人也。 以此抵罪, 流竄絶海, 今此事, 又成大案, 極律徧及泉下, 玆附有罪自首之例。 以不膺命遞職。


○備邊司啓, 摠戎廳, 以本廳慶尙道硫黃軍三百名, 請仍存勿罷矣, 道臣革罷, 固有所執。 軍門事勢, 亦不可不念, 請折半罷定, 俾彼此俱便。” 批曰: “可。” 又啓: “因武臣李復休所啓, 善積地要軍少, 位羅卒二哨, 移屬善積, 文山卒二哨, 移劃位羅, 請令道、帥臣, 商確論啓。” 批曰: “可。”


○戶曹啓: “左水站船十五隻水夫, 各給保給復矣。 丙戌, 宣惠廳減定額數保與復, 不爲擧論, 丁未又減元額。 水夫因此逃散, 誠異於劉晏厚價募船之意。 請一依丙戍定數。” 批曰: “可。”


○副修撰韓顯謩, 上疏略曰:

臣自丁未, 隨政見檢, 蓋利臣之骫骳循默, 攬以爲假飾蕩平之資耳。 噫! 臣之循默, 本自有迷拗之守。 而苟能出一言論一事, 早如李亮臣ㆍ尹得和ㆍ吳瑗, 豈如是受因乎? 至於李壽海之被譴, 亦何名也? 不過索言其潛弄秘史之罪, 而拖說當時事實而已。 殿下之好惡太偏, 於其所好也, 則雖窮奇、擣扤之惡, 庇護慰藉, 無所不至, 於其所惡也, 則雖汲黯之忠, 不容焉, 臣竊憂歎也。

批曰: “爲尹得和等三人, 若是營護, 誠涉未安。”


4月 9日[편집]

○癸未/義禁府啓請坦緣坐籍沒, 依律文擧行, 不允。


○奮武錄勳都監啓: “別軍職安就章、前郡守徐宗一追錄原從一等, 一體付標以入。” 允之。


○慶尙道觀察使朴文秀上疏, 略曰:

殿下於李亮臣之讒, 終不洞究嚴處, 則是混置臣及亮臣於知情不知情, 誣人不誣人之間也。 亮臣於其同類, 則心知其爲逆者, 猶不曰逆, 於其異己則雖無故者, 强加逆名, 此不但死黨, 亦由患得而然也。 願令王府, 拿臣與亮臣, 覈正其罪。

批曰: “開釋之後, 一向撕捱, 終涉過當。”


○右議政李台佐、豐原君趙顯命、捕將李森ㆍ李遂良, 請對入侍, 以外方軍功單子, 一一陳稟, 分等施賞。 森、遂良, 以捕廳罪人文案陳達, 上命南原罪人韓益命ㆍ金簡ㆍ金龜老ㆍ金泰同ㆍ金益鼎ㆍ金鳳老ㆍ金鍊丹ㆍ金瑞基, 更爲嚴杖究問, 蘇東轍仍囚, 李永徵ㆍ邢載望遠配, 蘇撤放送, 水原罪人嚴惡發, 減死邊配, 龍仁罪人周信輝ㆍ金光石ㆍ林益齊, 與惡發面質後稟處。 上問柳灝事, 何以處之? 遂良曰: “淸州營作變者, 乃灝之嫡兄云矣。” 上曰: “禁軍入去時, 昌悌持劍而坐云耶?” 森曰: “似聞將校, 皆佩劍云矣。” 上曰: “擧棍杖爲天鵝聲云, 昌悌之擧措, 極爲可駭。 昌悌旣杖斃, 昌悌冤則灝亦冤矣。 而兩人若有所犯, 益寬之罪, 自在其中, 柳灝勿拘日次, 嚴刑究問。” 森曰: “湖嶺之間, 有或稱鄭八龍, 或稱鄭都令者云, 故送捕校捉來, 則手持鐵椎, 自稱裵守一, 而爲人極妖惡矣。” 台佐曰: “昨年江原監司, 送書于李宗城曰: ‘鄭仁弘之曾孫, 有重瞳, 嶺南人輻溱。’ 云云, 故捉來見之, 則亦非重瞳, 此乃誑惑人心之計也。” 上曰: “杖殺可也。”


4月 10日[편집]

○甲申/以鄭壽期爲大司諫, 金始煥爲判義禁, 任守迪爲修撰, 金浩爲執義。


○命褒賞泰仁縣把摠揮旗潰兵者。 敎曰: “揮旗潰兵, 雖不如奮力殺賊, 賊顯之落瞻, 實由於此, 宜有激勸之道。 問啓。” 又命平安道往來宣傳官、金吾郞及武兼、假都事中, 出使最多者, 一體褒賞。 翌日右議政李台佐陳: “千摠金潝, 初從賊顯, 御史金始烱則以爲: ‘顯賊奔潰, 由於潝等先逃。’ 監司李匡德則以爲: ‘潝之潰散, 在知機之後。’ 備局以明知情罪, 監司勝於御史, 從匡德言定配矣。” 上曰: “放送。”


○命訓鍊主簿金時亨加資。【拿來弼夢故也。】


○以李濟爲承旨, 宋寅明爲禮曹參判, 尹彙貞爲副修撰, 尹東衡爲司諫, 許沃爲掌令, 南泰慶爲正言, 趙顯命爲大司成。


○上以手書, 答李光佐疏, 遣都承旨李眞淳, 與之偕來。 光佐在楊州, 上疏辭職, 上手筆賜答累數十行, 有曰: “卿心, 神明之所燭, 小子之所知。”


4月 11日[편집]

○乙酉/上御宣政殿, 試專經文臣講。


○命昌原府使具侃加資, 鴻山縣監曺命宰陞敍。【侃, 思晟拿來時宣傳官, 命宰禁都也。】又命有翼、弼顯拿來禁都, 皆加賞。


4月 12日[편집]

○丙戌/晝講。 講訖, 武臣李行儉奏: “昨春逆變, 烽燧無一報警。 臣於其時, 以驪州牧使權差竹山營將, 結陣竹山。 賊徒滿境, 而本邑擧烽如常, 故招烽軍詰問, 敎講文以送矣, 他烽臺終不嚮應。 請飭各道, 敎習講文。” 允之。


4月 13日[편집]

○丁亥/諫院【正言南泰慶。】申前啓, 不允。 又啓請逆魁坦緣坐籍沒等事, 亟令王府, 依律擧行, 不允。


○命還寢大祝罷職, 注書、中使推考之命。 大司憲李廷濟上疏, 略曰:

近來百隷怠惰, 朝儀不肅, 實爲寒心。 第伊日風吹揮帳見之之敎, 中官莫敢誰何之敎, 何殿下之失言至此也? 噫! 君上之於臣下, 固不可微察動靜而督過之, 又不可令中官而紏檢之。 其時諸臣, 果有失敬御押之過, 則不可不責罰。 而臣所惜者王言, 所慮者後弊也。

批曰: “今觀卿疏, 殊甚切實。 伊後思之, 意或有弊矣。 因卿言而大悟其言之差矣。 擧條爻周焉。”


○行晝講。 講訖, 同知事宋寅明奏: “李匡德狀啓, 雖非矣, 殿下之批旨之間, 辭氣暴發, 臣恐在下者, 有以窺其淺深矣。 出付有司, 盡歸經費, 則豈不光明正大乎? 宮房折受, 何處不可? 而斷斷不允, 未免苟簡矣。” 上曰: “卿言, 言則好矣。 今若出付, 則亦未免私意矣。”


○設泮試, 命生員沈命說, 直赴殿試。


4月 14日[편집]

○戊子/行召對。


4月 16日[편집]

○庚寅/木星入井星, 月犯房第三星。


○上御宣政殿, 試居齋儒生講, 命幼學朴壽台、洪以楫, 幷直赴殿試。 試官李台佐奏: “大司成, 例以主管堂上入參, 而趙顯命, 以勳臣之行公, 淸顯之職未安, 終不承牌。 如張維、崔鳴吉, 以一等功臣, 遍歷淸顯, 顯命太固執矣。 請申飭行公。” 允之。


○命各道觀察使, 瓜滿前毋擬京官。


○咸鏡道觀察使宋眞明, 因李壽海疏, 上疏自卞, 賜例批。


4月 17日[편집]

○辛卯/諫院申前啓, 不允。


○前判書尹憲柱卒。


4月 18日[편집]

○壬辰/日暈兩珥, 暈上有冠。


○行召對。 講訖, 參贊官權益淳曰: “一司草記蒙允之後, 一司又草記蒙允, 彼此迭請, 有若相爭。 不但事體未安, 文書甚煩, 處分不一。 彼此初若停當, 豈有此弊?” 上曰: “所奏誠是。 自本院另飭。”


4月 19日[편집]

○癸巳/以張泰紹ㆍ梁聖揆ㆍ金浩爲承旨, 尹淳爲工曹判書, 成德潤爲執義。


○行晝講。


○命申飭各司久任勤慢草記, 因承旨權益淳所奏也。


4月 20日[편집]

○甲午/前執義朴弼周上疏, 以前疏批旨自引, 有曰:

郭從謹所謂闕門之外, 皆不得知者, 可畏之甚。 向日言事之臣, 其言不信, 則固國家之福, 如或不然, 敢言之風, 亦自不易。 且旣授以言職, 而旋以言流竄, 則是國家之設置三司, 非所以求言, 乃所以罪言也。

批曰: “讀書山林, 若未能灑脫, 則汨汨世習之類, 烏足可言?”


○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李台佐請令備堂二三員, 逐日輪回, 仕進本司, 卯入酉出。 上曰: “一番赴坐, 尙不肯爲, 卯酉之法, 始之何益?” 大司憲李廷濟曰: “我國士大夫, 懶惰固是病痛。 而凡事若不恰然心服, 則自然無聳動之意矣。” 禮曹參判宋寅明曰: “如乾止山事, 臣下不心服矣。” 大司成趙顯命曰: “昨年逆變, 千古所無。 況自昨冬以後, 尤無意於百事, 何可於此時, 爲宮房折受之事乎?” 廷濟曰: “乾止山事, 恐不免爲私意之歸。 臣以殿下之不能宏傑, 爲憂矣。” 上曰: “都憲、豐原、宰臣之言, 俱可嘉矣。 旣非眞殿來脈, 故一半給本府, 一半屬宮房, 非出於私意也。” 台佐陳: “守禦使金在魯, 除拜半年, 終不行公, 此前所未有也。 故相臣尹趾完, 以將任之久不行公, 補外矣。” 上曰: “從當下敎矣。” 訓鍊大將李森奏: “火藥不謹製造者, 嚴治, 私製者依私鑄錢例, 諸嚴治。” 上曰: “與私鑄, 一體論斷則過矣, 決棍徙邊。” 廷濟傳前啓, 又啓坦孥籍事, 不允。 正言南泰慶傳前啓, 又啓濟州牧使鄭啓章, 剝割日甚, 怨讟流聞, 請罷職不敍, 不允。


4月 21日[편집]

○乙未/全羅道觀察使李匡德狀啓, 竹田各邑箭竹, 雖難幷減, 樂安等三邑, 請限數年停捧, 上曰: “有弓無箭, 其能射敵? 道臣身經往年, 而以文臣故猶忽武事, 輕請減數。” 命勿施。


○行晝講。 講訖, 特進官李森請修葺軍器寺所在故光城府院君金萬基所製置火車, 允之。 火車者, 一車載銃五十柄, 一端衝火, 則十銃俱發矣。


○以兪命凝ㆍ鄭宇柱爲承旨, 李顯謨爲修撰。


4月 22日[편집]

○丙申/鞫廳啓弑夫罪人有永, 旣已承服正刑, 依法例破家瀦澤, 降邑號, 子女爲奴, 批可。


○冬至使尹涼ㆍ趙翼命ㆍ權一衡復命。 淳曰: “聞皇帝以黑爲白, 則群臣莫能矯其非, 明察摘發, 以此御下, 故大小官, 只以告訐爲能事。 稅租只以四百萬石, 入于戶部, 餘皆作錢, 且聚銀貨, 內帑充溢, 至於露積, 自外望之, 有若氷山, 居民皆貧困。 問之則曰: ‘財聚於上, 民散於下。’云矣。” 又言: “潛商之弊, 由於方物歲幣。 人馬到瀋回還之際, 恣意買賣, 而團練使, 是僉、萬戶之類, 人微不能彈壓。 依會寧開市北評事檢察例, 平安都事, 以侍從有風力人差送, 則可有彈壓之效。” 上曰: “令廟堂稟處。” 又陳: “黃州城池柳星樞爲兵使時改築。 而本城舊有塹壕, 年久堙塞, 民多作舍于廢塹中。 有城無塹, 何以禦敵? 依前掘塹, 撤移民家於城內事, 分付帥臣宜矣。” 上曰: “使帥臣, 復舊塹可也。”


○以驪川君增爲謝恩正使, 宋成明爲副使, 朴師正爲書狀官, 具聖任爲京畿水使, 韓範錫爲南兵使。


○兩司申前啓, 不允。


4月 23日[편집]

○丁酉/命捕廳罪人金鍊丹ㆍ金泰東ㆍ林益齊定配, 金鳳老ㆍ金瑞基島配, 周信輝ㆍ金光石放送。


○慶尙道義城ㆍ咸昌等邑, 霜降。


○兩司申前啓, 不允。


4月 24日[편집]

○戊戌/憲府【持平李性孝。】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逆賊瑞虎則與麟佐, 爭爲元帥, 元普ㆍ元諧則締結湖嶺諸賊。 情節, 便一賊魁, 徑斃杖下。 請亟施孥籍。” 不允。 又啓, 昨日晝講命下, 經筵官無端徑出, 致令講筵旋撤, 請徑出玉堂, 幷罷職。 答曰: “依啓。”


○以尹光益ㆍ朴師正爲校理, 徐命均爲遠接使, 任守迪爲副校理, 趙迪命爲修撰, 特除權以鎭戶曹判書。【以情勢許遞, 而入前望旋授。】


4月 25日[편집]

○己亥/戶曹判書權以鎭上疏言:

丁未所捧錢, 爲十一萬八千三百兩零, 木爲二千同, 而用下則木如入數, 錢爲十二萬七千兩, 末有軍門之丐貸。 戊申所捧錢, 爲九萬二千六百兩, 木爲一千一百餘同, 而用下則木如入數, 錢爲七萬兩零。 而一年中屢經大費, 則嗇用致怨, 勢所必至。 葉向高之言曰: “求利則隨事生弊, 十分節用, 終歸穩着。” 此四字, 爲用財之四字符。 以如是之入, 支如是之出, 不如是, 亦無以支歲用而爲國家計。

批曰: “固執何復如此? 京外生民, 居業雖懸殊, 其所賴活, 不外乎此。 若如卿意, 何以設大同, 何以設貢物? 今復用卿, 只取任怨奉公。 而於執滯, 豈可任卿而不爲裁抑乎?”


○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李台佐曰: “平安監營錢十萬兩, 輪送賑恤廳事, 頃因啓稟行關矣。 監司尹游以爲: ‘朝家以經費不足而取用, 則當奉行, 而至於輸送賑廳, 則殆同羨餘之獻。’云。 戶曹之貸用賑廳米, 至五萬石, 若令輪送戶曹, 以爲還報賑廳則好矣。” 禮曹參判宋寅明曰: “京外儲蓄空虛, 惟關西稍裕。 今若取來, 則緩急之需漸竭。 臣意, 朝家姑勿謂關西有錢貨而忘置之, 鑄錢貿穀好矣。” 大司憲李廷濟曰: “關西泉流庫, 是戶曹句管也。 監司遞易時, 有餘財則輸置此庫, 戶曹告乏時取用好矣。” 上曰: “自備局取來區處。” 工曹判書尹淳奏: “黃海兵使閔濟章, 以蒜山棘城築城事, 報備局, 棘城長不滿五里, 舊築壘土宛然, 令兵使, 措辦募軍而築之好矣。” 上曰: “令道、帥臣, 更議, 待農隙築之。” 命陞淸江萬戶爲僉使, 移鎭佐峴, 以淳使燕還奏也。


○命戊申賊蘇晟ㆍ蘇冕ㆍ蘇鼎ㆍ崔龍瑞ㆍ金宗胤ㆍ李箕佐ㆍ鄭重益ㆍ朴際明ㆍ安厚基ㆍ鄭啓胤ㆍ金鍊堅ㆍ李聖佐ㆍ趙栢ㆍ李義衡ㆍ鄭世胤ㆍ沈壽明ㆍ郭長ㆍ張鏞ㆍ張錪ㆍ李之暻ㆍ崔涉ㆍ鄭祚胤ㆍ尹就徵ㆍ張鋮ㆍ郭重徵ㆍ尹喜慶ㆍ崔必大ㆍ【或稱崔擎宇。】 李泰發ㆍ金信渭ㆍ曺聖佐ㆍ曺德佐ㆍ權萬恒ㆍ鄭世儒ㆍ鄭源儒ㆍ韓億ㆍ高夢良ㆍ金聲達ㆍ崔存瑞ㆍ邊遇翼ㆍ元伯周ㆍ李壽益ㆍ李萬衢ㆍ李弘規ㆍ尹台徵ㆍ鄭商霖ㆍ李濟時ㆍ曺景傃ㆍ鄭重建等孥籍, 餘幷勿論。 先是, 上命逆獄干連外方罪囚, 大臣與備堂三司諸臣, 會賓廳, 議定當孥籍者以啓。 大臣、諸臣會議後啓言: “就元數六百四十二名內, 情犯最凶慘者爲四十六名, 當孥籍。 其次五十六名, 請更考鞫案稟裁。” 翌日, 又啓稟裁秩五十六名內, 抄出十六名, 移置孥籍秩。 至是, 台佐奏: “應孥籍者, 合爲六十二名, 受賊僞署者, 只抄把摠以上, 而吳命恒生時, 亦有點置, 當孥籍者。 此類卽稱兵向闕之賊也, 元無可區別者, 而體聖上好生之德, 抄之又抄矣。” 上曰: “蘇鼎ㆍ蘇冕, 入於六壯士耶?” 大司成趙顯命曰: “振威蘇哥、權哥, 安陰鄭哥、龍仁張哥, 是逆賊之本, 故從重議定。 趙栢, 卽鎭川把摠, 賊軍就刑時皆以爲: ‘把摠趙栢傳令, 故吾輩不知而隨去。’云。 李泰發, 卽嶺南賊, 自以爲: ‘率砲手, 殺高靈縣監兪彦哲於領付時設計者也。’ 高夢良, 入於八壯士者也, 李壽益, 以宗室之裔, 東西奔走, 纔到一處, 不得從賊, 則又往一處, 期於必爲賊者也。” 寅明曰: “李萬光, 卽昨年帳殿, 自上以狀啓中有凶言爲敎, 而不下者也。” 顯命曰: “薛東麟, 卽安城賊, 所謂副將也。 及安城之捷捉得, 所謂副將則乃東麟。 而狀貌凶獰矣。” 上曰: “孥籍中, 或有混入者, 則寧不可愍乎?” 顯命曰: “金德三, 初欲拔之矣, 渠所持之旗, 以復讎爲名, 極其凶慘, 故入之。 安厚基, 卽陰城假倅也, 蘇晟, 卽李培六壯士中人也, 鄭重愼, 卽希亮之族也, 李振佐, 卽麟佐之六寸也。” 上遂命晟等四十八人, 以孥籍論, 鄭再華ㆍ崔鳳翼ㆍ鄭夏胤、盧爾瑚ㆍ柳伯ㆍ朴遵義ㆍ金世欽ㆍ鄭重愼ㆍ李萬光ㆍ張性澄ㆍ薛東麟ㆍ柳海, 幷勿論。 判義禁金始煥曰: “收孥之類, 以其父正法之年爲限乎?” 諸臣皆言, 宜以勘律之年爲限。 遂命以勘律之年爲限。 始煥又言: “閔家幼稚, 頃因趙顯命筵奏, 有區別疏釋之命。 賊鏛一族諸趙, 頃因臺啓, 有盡爲發配之命, 而自本府, 時未覆啓擧行矣。” 上曰: “罪及幼稚, 未免已甚。 何以定限則得宜耶?” 台佐曰: “國家用法, 惟視三尺。 杖斃孥籍, 係是法外。 而自點之獄, 邊士紀情犯切痛而徑斃, 故施孥籍。 庚申獄, 趙䃏用士紀例, 壬寅獄, 亦用此例。 因一士紀, 創法外之律。 其時雖有後勿爲例之命, 而庚申、壬寅, 援此爲例。 臣意則身赴賊陣者, 毋論服不服, 皆施孥籍, 鞫獄杖斃者, 則臺啓雖發, 而常法不可撓。 百孝及鏛, 爲凶魁, 實欲殄滅其種類, 而法外之律, 關後弊, 伊時發啓臺官, 初欲盡配一族, 而追言遠族幼稚, 則不可混配。 依适、明璉加一等例, 限四五寸坐之, 猶或可也, 至於擧族盡配, 是法外矣。” 上曰: “閔家世爲凶逆, 雖殄滅, 無足惜。 而天道不以虎、狼、蛇蝎而盡滅之, 使無遺種。 向來光城家子孫, 盡爲發配, 實爲已甚矣。 鏛, 初非廢族, 而擧族爲逆, 尤可痛, 而餘族何可盡配乎?” 寅明曰: “姜必愼, 有此論, 臣則以爲已甚矣。 沈充從逆, 而其子爲忠, 何可盡滅逆族乎?” 淳曰: “盡配閔族, 依遷殷頑民之例, 而數歲者盡配已甚。 限年參酌好矣。” 顯命曰: “年弱者放釋宜矣。” 廷濟曰: “兒少分揀則好, 而亦不可置之京輦矣。” 上曰: “法外用律, 雖快一時之心, 法一低仰, 則豈無疑懼者乎? 諸閔中十四歲以下放送。 鏛則擧族爲逆, 八人杖斃, 加一等用律之言好矣。 而有翼、維賢輩, 亦不用此律, 獨用於鏛, 未免失平, 應坐外勿論。” 又敎曰: “杖斃者孥籍, 甚重難, 壬寅事, 予嘗慨然。 若一創法外之律, 則其後以故事, 次次循用, 其弊無窮。 一鏡、虎龍, 亦不孥籍者, 以法外故也。 情犯雖切痛, 杖斃者緣坐, 皆勿論。” 顯命曰: “杖斃中金鼎鉉、任瑞麟, 或從賊或亡命, 承款與否, 元無可論, 不可不孥籍矣。” 上曰: “此則依梟示罪人例孥籍。” 寅明曰: “以疑之一字, 竄配者多, 更考謫籍, 稟旨疏釋恐宜矣。” 上曰: “唯。” 遂命書傳敎曰: “逆獄, 今旣收殺, 昨年因臺啓臺疏, 定配者多, 不可置多人於黯黮疑信之科。 事關鞫獄及罪名明白者外, 金吾堂上及推官, 抄入疏決。” 顯命曰: “外方逆賊梟示者, 緣坐收孥之類, 勿遣禁府都事, 自各其監營, 處絞好矣。” 允之。 命禁令後新建書院, 竝撤額, 顯命曰: “書院, 實爲無窮之弊。 良丁之耗縮, 士習之汚賤, 多由於此, 故肅廟於靜攝中, 親斷某院之可毁可仍, 而又有雖從祀聖廟之人, 勿許疊設之敎矣。” 始煥曰: “鄕中立祠者, 卽歿而祭社之義, 不必禁斷矣。” 淳曰: “狄仁傑盡毁吳、楚諸祠, 只留泰伯ㆍ子胥廟, 旣建之院, 與叢祠異, 一朝埋其位版, 則景像不佳。 只未宣額書院院儒, 直充軍役, 且防禁求請之弊, 則其書院, 當自歸毁破矣。” 上曰: “雖有道德, 書院何至疊設? 且書院, 爲聚黨之所。 近來創建之禁甚嚴, 故建院疏, 初不捧入矣。 已建之院, 一朝盡毁, 則儒生輩必抑鬱, 先朝成命之下, 尙不撤額者, 不可不嚴飭。 旣撤其額, 不以書院待之, 則不期毁而自毁矣。” 遂命新建書院撤額。 廷濟傳前啓, 不允。 又啓: “罪人元普孥籍事, 因撫使狀啓, 備局回啓, 分付禁府, 而尙不擧行。 政院亦不催促, 請前後諸堂及當該承旨重推。” 批可。 正言南泰慶傳前啓, 不允。


4月 27日[편집]

○辛丑/義禁府啓: “外方緣坐罪人, 令討捕使與地方官, 眼同處絞後啓聞。” 允之。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司諫尹東衡。】申前啓, 不允。 又啓: “京畿都事李宗城出入經幄, 多所裨補, 出補佐幕, 未允政體。 請命遞還館職, 銓官推考。” 答曰: “依啓。”


○前判書兪命弘卒。


4月 28日[편집]

○壬寅/兵曹判書趙文命請對, 以各道親騎衛別武士優等沒技施賞事, 請出身則邊將除授, 閑良則直赴殿試, 官奴輩竝免賤, 上允之。


4月 29日[편집]

○癸卯/掌令朴來羽上疏, 略曰:

賊賢, 尙逭破瀦, 逆坦未擧收籍, 其他諸賊, 未盡輸情。 伏願廓揮乾斷, 應孥籍者孥藉之, 當鞫問者鞫問之, 毋或依違焉。 使行回還時, 𩝝銀一節, 竊有憂慨者。 今此萬錠之犒, 與之無名, 受之無義。 此物奚爲而至哉? 語曰: “當人之惠者, 後必憂人之憂。” 閭巷匹夫, 受人一飯之惠, 尙有恧縮而不安者, 堂堂千乘之尊, 猝受大國無名之饋, 豈可不長慮而却顧乎? 今玆銜命之臣, 惟當費辭力爭曰: “弊邦逆變, 非若外寇, 壃域之內, 潛相竊發。 而寡君處置得宜, 師不暴露, 國無費財, 將士犒賞, 已恰施無遺。 今因小國之戒心, 至煩大邦之恩賞, 實無義意。 歸遺寡君, 必當辭謝而不敢受矣。” 惜乎! 專對之臣, 慮不及此也。 往者不諫, 來者可追, 今於謝价之行, 備陳固讓之意曰: “小國將士, 雖有負羽微勞, 本國旣已施賞, 今玆饋賞之受, 終有不安。” 云爾, 則猶可以示我辭受之禮。 若乃視同例餽, 秪示其驚喜感激之意, 則不但受侮於大國, 亦必貽譏於後世矣。

批曰: “靳允意在。 疏末事, 意雖慷慨, 未曉事則大矣。” 臣謹按來羽之疏, 不但道理正大, 抑亦識慮周匝。 此事本非有深微難曉之義理, 而不特專對之臣而已, 朝廷大小之臣, 以此事, 論確於前席多矣, 而慮不及此。 獨一來羽言之, 而上又不能用也, 惜哉。


○持平鄭亨復上疏言:

昨年之變, 祖宗三百年基圖, 幾墜於殿下之手。 嗚呼! 此豈可以徒諉於時運所關耶? 實由殿下之心, 未能克祛一私字, 其流之害, 至於此耳。 間有一二忠讜之臣, 冒犯乘輿, 直言不諱, 今臣所欲陳者, 一二臣皆已言之於前矣, 不敢爲重複之言。 而抑有區區憂慨者。 卽丁未七月初四日所下備忘中斯文事耳。 嗚呼! 欲法堯、舜, 當法祖宗之語, 每於辭敎間申申而道之, 乃於進退廷臣之際, 遽以我肅廟丙申處分, 謂出於鎭黨習之意, 惜乎, 殿下於是乎不免失言矣。 嗚呼! 聖考是訓, 卽殿下昔嘗親承提命者, 則便同堯、舜授受之心法。 凡君臣上下, 惟當是遵是彝, 服膺勿失, 而殿下無少謹嚴, 容易提論。 臣未知其時聖衷激惱, 威怒暴發, 或未暇舒究而然耶? 噫! 玆事源頭, 本自出於斯文是非, 初不關於朝廷用捨。 雖局面, 朝翻夕覆, 時象萬化千變, 昭揭之謨訓, 大定之是非, 固自如也。 顧何必與論於一番人進用之際耶? 嗚呼! 時世竊遠, 聖言漸湮, 後之視聖考遺敎, 若或認以爲不究是非之源, 專出鎭定之意, 則於是乎非先王本意之說, 必將肆行於世。 而寶冊光明之訓, 終至於日掩而月翳, 亟命還入備忘, 其論斯文事, 一轉語刪改以下, 以光繼述之聖德焉。 顧今宗社之所依托, 臣民之所繫望, 只在殿下之一身, 思之至此, 寧不澟澟乎危哉? 殿下接應萬機, 勤恤太過, 視聽必思乎聰察, 辭令務盡於纖悉, 無遺細事, 不憚煩瑣。 伏望出而視政, 則持大體而務簡重, 入而處燕, 則省思慮而安心神, 惟以保衛太和, 永固邦命爲念。 昔宋臣王素, 以淸心寡欲, 爲修養之妙訣, 臣亦以此四字, 爲殿下誦之。

批曰: “疏末勉戒之言, 由於愛君, 可不留意? 丁未秋備忘事, 予未曉也。”


○大司憲李廷濟疏請罷職諸儒臣甄敍, 且曰: “肅宗大王勤於講學, 法筵召對, 殆無虛日。 如故宰相李坦, 長直瀛館, 或至百餘日。 頃者法筵方開, 而因儒臣徑出, 伊後仍無開講之命, 宜上下交勉。” 上嘉納。


4月 30日[편집]

○甲辰/京畿觀察使狀啓知敦寧金在魯本職及兼帶守禦使病重, 上去不得, 踏啓字, 旋以中官, 混踏以下, 命罷中官職。


○命副修撰權爀, 施以削黜之典。 爀, 文純公尙夏從子也。 疏曰:

臣與李壽海, 同是七月仕進史廳之人也。 今壽海, 以史事, 罪至島配, 而臣反以罪爲榮, 則人將不食其餘矣。 至於李亮臣等疏, 果何罪也? 嗚呼! 建儲代理, 義理光明正大, 可以有辭於天下後世, 則當日諸臣, 亶出於深爲宗社莫大之計, 將順先王分勞之敎, 苦心血誠, 可質神明。 惟彼一種凶醜之徒, 敢以建儲謂之驚惑, 以代理謂之陰移, 卒至辛壬之禍, 屠戮定策諸臣, 顯售動搖之計。 而丁未以後, 追罪諸臣者, 一襲前轍, 無復懲畏, 則忠逆之倒置, 彝倫之斁絶, 至此極矣。 伏聞聖敎, 累及此事, 或敎以知其非罪, 或敎以知其爲冤。 嗚呼! 殿下如未覺悟則已, 旣知其非逆, 又知其爲冤, 則又何以一向置之丹書, 使大義理大是非, 日益晦盲也? 臣請就李光佐之疏而略卞之。 其疏曰: “不曰爭先王之釋務, 而必曰遏聖上之代理。” 蓋渠之許多罪狀, 皆從力遏代理中出來, 故其所以費力圖脫者, 亦在此一段。 必以釋務代理, 强分爲二, 欲爲借重自解之計。 使光佐之心, 只在於悶先王之釋務, 而無間於殿下之代理, 則當時陰移之凶言, 傳禪之悖說, 聽之若當然一例, 同聲和附, 終無片言之詆斥者, 抑何意也? 昨春追罪四大臣也, 直以聯箚爲案, 勘以治逆之律, 略無顧忌者, 又何意也? 其心所在, 灼然可知, 而乃敢出力分疏於力遏二字。 其視庭請夜, 盛氣大言之時, 其意氣減得八九分, 而猶不知罪, 其亦可哀也已。 且渠之所以深惡諸臣, 在於聯箚而至於今日, 猶不敢顯言, 則又反以首尾三變之說, 轉作斷案, 而其爲說, 益可見窘迫之甚矣。 何者? 代理之敎, 猝下意外, 當國諸臣, 遑遑罔措, 不忍奉承, 則此相率庭籲之所以爲也。 庭籲日煩, 聖聽逾邈, 分勞意切, 聖旨愈懇, 丁酉故事, 亦可按覆, 則此箚請節目之所以爲也。 鎭日求對之餘, 始承同入之命, 咫尺天顔, 至誠懇惻, 不以箚入爲嫌, 而必以得請爲期。 末梢之收還備忘, 辦得於其手, 則諸臣之前後一心, 斷斷皆出於爲先王, 而無一毫私意挾雜於其間者。 今何可以庭請而聯箚, 聯箚而請對, 勒加此言, 掩其忠誠, 而斷之以二心乎? 且亮臣等所臚列者, 俱據事實, 無辭可辨, 則不過曰訟罪無極而已, 追悔無及而已。 嘻噫! 旣曰訟罪於擢用賊鏡, 又曰追悔於出陸夢賊, 則猶可知懲。 而又以向上赤心, 無容人力等語, 力伸儒、彦兩賊, 其云悔恨, 人孰信之? 彼亮臣等, 只知有君, 不知有身, 慷慨論事, 辭意明白。 而輒皆獲罪, 獨以庸懦如臣, 濫充論思之列, 其累聖德傷國體, 爲如何哉? 亟削臣本兼兩任, 以幸公私。 嗚呼! 瞻彼中州陸沈, 百年東漸, 遺澤日而益遠, 人不復知有天朝。 而獨賴我孝宗大王與一二同德, 講明春秋大義, 以詔後世, 亦粤我肅宗大王, 善繼先志, 表章大義, 至今士大夫, 尙以尊周爲心。 不幸得罪斯文之徒, 與大義爲仇, 駸駸然日趨於夷狄禽獸之域, 殆無一片乾凈地, 可以展讀《春秋》, 嗚呼! 痛矣。 爲使臣者, 遵彼故京, 宜切黍離之感, 而尹淳, 反以蠻牋索筆, 看作皇華故事, 逞其末藝, 受其幣贈, 意態得得, 自謂榮耀, 遠近傳聞, 莫不驚駭憤痛。 噫! 匪風、下泉之思, 雖不可責之於此輩, 而終使忍痛含冤, 迫不得已之意, 一切爲此輩所壞盡, 則其罪可勝言哉? 向者明揆敍之來也, 願觀東國文物, 士大夫皆以爲恥, 遂使賤流洪世泰應之。 淳於其時, 已有能詩善書名矣, 何不自薦, 以副其索, 而乃於今日, 自鬻於彼中也? 況淳之處義, 尤異於他人。 若於對虜之際, 追念丁卯之事, 則亦應泚其顙矣。 雖迫於往役, 不敢言私, 而衒技虜庭, 作爲勝事者, 抑何心腸? 伏況殿下, 克追兩朝志事, 方明大義, 而奉使之臣, 不能仰體聖意所爲, 乃反如此, 以汚小華之風, 臣竊痛之。

上敎曰: “權爀營護李亮臣ㆍ李壽海, 而疏末事, 徒聽風聞, 譏切太甚, 尤可駭者。 以義理晦明, 扶此抑彼, 若不嚴懲, 乖戾之習, 可勝言哉?” 尋命削職。


○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李台佐奏: “義禁府以李弘邁議讞事, 請議, 大臣未免失體矣。 請禁堂推考。” 上問判義禁金始煥, 始煥對曰: “弘邁以大同米作錢九百二十餘兩, 皆私用, 自服。 律文贓四十貫以上, 皆極律, 而人命至重, 故以議大臣爲請矣。” 上曰: “不斬朴致遠, 而獨斬弘邁, 則不亦謬乎?” 命詳考文案稟處。 台佐陳: “亂後, 嶺南則送李宗城曉諭。 趙顯命, 今因實錄奉安, 下往湖南, 請歷路曉諭。” 允之, 仍命湖西, 一體曉諭。 訓鍊大將李森請北京賞銀, 出征將士外, 扈衛軍兵, 一體分給, 允之。 森奏三軍門巡邏, 請依古例, 分日, 允之。 台佐稟昨年因臺言竄配者, 至李濟兼, 台佐曰: “變亂之際, 走還其家, 罪不輕矣。” 上曰: “仍。” 至李之榦ㆍ金沃ㆍ李萬春, 上曰: “放送。” 至韓師億, 台佐曰: “此人締結雜類至此矣。” 上曰: “減等。” 至權叙經, 上曰: “減等。” 至鄭思孝, 趙顯命曰: “思孝之罪, 南中人藉藉言之。 弼顯雖極凶, 若不與監司相通, 則必不敢驅兵直扺營下矣。” 吏曹判書李㙫曰: “終不追捕弼顯者, 極可疑矣。” 禮曹參判宋寅明曰: “弼顯有所恃, 故驅兵直到矣。” 上曰: “仍。” 至朴景淳ㆍ李慶佐ㆍ楨佐ㆍ命佐ㆍ李千祿ㆍ姜栢, 上曰: “仍。” 至炤, 炤, 杭之子也。 上曰: “先朝時免坐之人, 今何可置之絶島乎?” 大司成趙顯命曰: “此人行止凶惡, 垂其頭髮, 不見天日云矣。” 上曰: “炤之啓, 卽李夏源所發, 而出於倉卒間, 慮患之意, 無深意矣。 安置本郡, 使其官長, 拘束好矣。” 仍命依前放歸田里。 至裵胤命, 寅明曰: “其人頗有才, 而不吉云矣。” 㙫曰: “聞胤命爲人, 極其奸詐矣。” 上曰: “仍。” 至金海嗚ㆍ全近思ㆍ金泰壽ㆍ李文標ㆍ李熙齡, 上曰: “放送。” 至李太元, 台佐曰: “敎文中一字贊改者也。” 顯命曰: “逆鏡所謂不負朋友, 卽指太元云矣。” 上曰: “鄭錫三, 前言太元之助一字, 何重罪耶云矣。 特爲減等。” 寅明曰: “象極之用律斑駁。 若以逆律用之, 母當爲婢子, 當處絞, 而子與姪, 皆爲奴絶島, 其母則在家, 律名無着落。 其姪比其子, 似有差等矣。” 顯命曰: “象極, 以景宗大王八年, 書於賊陣報狀中, 情狀極凶矣。” 上曰: “八年之說, 極凶獰。 此何可論也?” 上曰: “閔哥、尹哥, 眞難兄難弟者也。 尹哥一族, 置之一島, 亦多可憂, 依閔哥例, 十四歲以下放送。 其餘幷與閔哥, 分配水陸, 則在渠爲量移, 又無後慮矣。 閔、尹族類及麟佐族黨, 分付配所官, 着實點考可也。” 刑曹參判蔡彭胤、參議李承源進刑曹罪人抄出冊子。 至李畬, 上曰: “仍。” 至金泰潤ㆍ華潤, 彭胤曰: “泰潤與彦良, 爲從兄弟, 而不爲慶弔云矣。” 上曰: “放送。” 至柳耒ㆍ柳楳, 徠之同生也。 上曰: “仍。” 至南夏運, 台佐曰: “夏運, 卽義徵女壻, 而與徠相親矣。” 尹東衡曰: “不可輕議矣。” 上曰: “放送。” 至李審ㆍ全益敏, 上曰: “仍。” 至沈尙觀, 台佐曰: “韓、柳席上一株松等語, 可疑矣。” 顯命曰: “江女媒婚, 卽與水賊交通, 買船時隱語云矣。” 寅明曰: “成衍以誣告伏法, 而獄情陰秘, 不可經放矣。” 顯命曰: “臣自都巡撫陣中上來時, 到陽智佐贊陣, 聞竹山彌勒村宋哥一門, 盡爲從賊, 方釀酒積粟, 爲迎賊計云。 及成衍發告尙觀等, 後其宋哥, 多入於獄事, 與臣佐贊陣所聞相符。 尙觀之獄, 極殊常矣。” 上曰: “仍。” 至柳慶裕, 上曰: “此人入於壬寅獄者也。 此亦出於疑慮, 而孤鼠腐雛, 何足數哉?” 顯命曰: “慶裕壬寅獄事, 極殊常, 而一鏡周遮, 故吳瑞鍾經斃, 慶裕亦不得究問矣。” 上曰: “一鏡之不爲究問瑞鍾、慶裕者, 以渠之所爲, 必發露故也。” 仍命放送。 上曰: “申正模何如?” 顯命曰: “正模爲居昌縣監時, 賊兵猝至, 正模逃走, 故監司決棍。 朴鏜則以淸州牧使逃走, 而謂有報備局之事, 而除拜牧使。 正模則尙在謫籍, 臣未知其均一矣。” 上曰: “放送。” 顯命曰: “韓日運事, 亦與正模同矣。” 上曰: “亦放送。” 始煥請還收李景說禁錮, 上不許。 且敎曰: “聞柳綎則治績爲一道最, 而景說則極貪汚矣。” 寅明曰: “前淸州牧使趙彦臣, 當亂赴任, 無異虞詡之赴朝歌, 掃除餘賊安集。 民人以御史金始炯狀啓見之, 治爲一道之最, 且上送賊魁妻紫貞所告, 諸賊逆節狼藉。 或正法或杖斃, 而見漏於原從, 宜追入矣。” 上曰: “熟馬賜給。” 寅明曰: “變亂時, 慶尙監司黃璿之功最多, 宜錄勳, 而今則事過矣。 軍官金振玉, 以大丘營將之有病, 差假營將, 領軍至陜川, 多有軍功, 而見漏原從。 高靈縣監兪彦哲, 則初以李普赫中軍, 分兵往守賊路, 陜川賊平後, 進次牛頭嶺下, 以逼希亮之壘。 草溪郡守鄭暘賓, 則從李普赫平陜川, 又於希亮被擒日, 同爲進軍居昌, 而賞止陞敍, 不入原從, 慨然矣。” 上曰: “黃璿不過職分內事矣。” 台佐曰: “振玉憑藉黃璿傳令, 拿入李廷弼於五里之外, 縛送巡營, 故李宗城爲御史時, 以爲: ‘廷弼旣經承旨, 假營將何敢拿入?’云, 而捉入振玉, 決棍五度云矣。” 寅明稟, 書院不稟朝家新建者, 及疊設者毁撤, 當自何年爲斷? 上曰: “以己亥成命後爲斷可也。” 命宥前相臣鄭澔及丁未陳奏使臣。 上問台佐曰: “鄭澔, 卿於頃者, 微發其端, 澔所爲雖痛駭。 蓋其年老衰敗, 非昔日鄭澔也。 放釋何如?” 台佐曰: “同罪之人, 一放一仍, 臣以是有所達矣。” 上曰: “向來見之, 則衰敗無知。 所犯雖重, 此非衰耗之人所可辦也。 死於謫所, 則何異於朝家殺之耶? 經年遠竄, 罰已行矣。 特爲放送。” 台佐曰: “沈壽賢, 昨年奉使時, 受罔極之辱, 爲人臣子, 所當以死爭之, 而不能爲之。 此豈非其罪乎? 然適會雍正之狠愎自用, 不能容人力, 而至於受辱之境。 伊時臺臣, 只以一時憤惋之意發告, 而不擇措辭, 壽賢情勢, 則極冤枉矣。” 上曰: “陳奏三使臣, 臺臣請罰, 而本事已洞燭, 故上使之啓, 經歲靳允。 末梢參酌付處者, 意亦有在故也, 今則罰已行矣。 副使以他罪被配。 上使、書狀, 竝放送。” 司諫尹東衡傳前啓, 不允。 持平李性孝傳前啓, 不允。 又啓: “炤以賊杭子, 處身行事, 爲世指疑, 自先朝臺啓之經年爭執, 旣出深惡痛嫉之意, 昨年島配, 又出爲國長慮。 徑先特放, 大咈物情, 請還收放歸田里之命。” 不允。


五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朔乙巳/兵曹參議羅學川上疏, 略曰:

昔周成王時, 四國交亂, 王室幾危。 其訪落之詩曰: “肇允彼桃蟲, 自求辛螫。 予其懲而毖後患。” 願殿下, 毋曰亂其遄已, 益思所以毖後之道。 彼夢、顯、晟、徵之徒, 其初孰不以爲桃蟲, 而終致辛螫之毒, 豈不痛哉?

賜例批。


○行常參。 右議政李台佐請, 世子魂宮、墓所供上, 限三年自惠廳進排, 其他自戶曹及惠廳, 依前分半擧行, 允之。 仍諭戶曹判書權以鎭曰: “戶判之許遞更除者, 聞都民之怨聲徹天, 故欲令久在此任, 使民怨久而自消也。” 貶守禦使金在魯, 爲黃海道觀察使, 以尹淳爲守禦使, 以將兵之人, 事體自別, 而前後別諭, 終不上來也。 時任監司金始㷜命遞付京職。 司諫尹東衡傳前啓, 不允。 至鄭啓章事, 答曰: “依啓。” 又啓: “柳慶裕處心妖惡, 行已陰秘, 壬寅入於鞫廳, 其與吳瑞鍾, 爛熳謀議之狀, 昭不可掩。 而伊時邊遠定配, 未免失之太緩, 及其放送之後, 舊習不悛, 昨年變亂之初, 臺啓島配, 意有所在。 而曾未幾何, 又命放送。 如此陰邪之類, 決不可容易疏釋, 請還收柳慶裕放釋之命。” 不允。


○備邊司啓: “使行齎來銀, 訓鍊都監、禁衛營、御營廳、守禦廳、摠戎廳、扈衛廳, 合六千兩, 慶尙道二千三百兩, 全羅道七百兩, 忠淸道五百兩, 黃海道二百兩, 江原道松都、北漢, 各一百兩分俵事。” 批可。 又啓: “因工曹啓目, 沿江船隻, 遣郞廳摘奸收稅事, 命下, 此事昜致江民之騷擾, 置之。 案付船之弄奸, 逃脫可駭, 各衙門諸宮家船案, 請一番釐正。” 允之。


○戶曹啓, 安邊、金谷産銀處摘奸後, 設店採銀, 批可。


○宥內醫院首醫權聖徵。 聖徵, 以孝章世子夢逝時, 不善議藥, 因臺啓竄極邊, 至是, 敎曰: “先朝辛巳處分, 燭理甚明, 其在繼述之道, 不可不遵。 壽夭在天, 豈陳根腐草所可責效哉?”


○以姜必慶爲執義, 鄭羽良爲校理, 李宗城爲副校理, 金尙星爲副修撰。


○憲府申前啓, 不允。


5月 3日[편집]

○丁未/行召對。


5月 4日[편집]

○戊申/行召對。 命承旨, 書傳敎, 停安邊採銀。 上曰: “因文義, 有所悟矣。 權萬紀職在御史, 以採銀爲請, 有非引君當道之義。 太宗以爲: ‘與其多得數百萬緡, 不如得一賢才者。’ 深得帝王之體。 大抵採銀於度支, 雖曰有得於小民, 實爲巨弊, 徒爲商賈之罔利。 邊禁之不嚴, 亦由於此, 北關銀店停罷事, 分付戶曹。”


○以李廷傑爲工曹參判。


○義禁府罪人任徵夏刑問二十四次, 不爲着名。 罪人柳灝, 刑問三次不服。


5月 5日[편집]

○己酉/備邊司啓: “宗簿寺啓目, 以大王嫡派姓孫, 限代定役, 非祖宗朝定制, 令廟堂稟處矣。 己巳以勿論嫡庶, 不限代, 皆以族親衛口傳事定奪。 丙子, 又以限《璿源錄》入錄, 代數限九代, 勿定賤役事有敎。 丁酉, 因廟堂啓, 十代以下, 毋論嫡庶, 賤役疋勿減軍役, 大君、王子嫡長孫, 依功臣嫡長例, 勿限代忠衛口傳事, 定奪矣。 李必興之上言稱冤, 宗簿寺之啓請變通, 殊無所據。 特以功臣忠義代數, 曾有加定九代之擧。 大王子孫, 不可比諸功臣子孫, 故有此言, 而功臣忠義, 亦於丙寅間, 嫡長世襲外, 支孫則限五代事定奪, 冒屬忠義, 一幷査汰。 壬寅間勳府曲循功臣子孫之訴, 以功臣支孫忠義, 加定九代之限, 原從功臣子孫之限三代, 屬忠翊、忠贊衛者, 亦加定五代事, 不議廟堂, 擅自覆啓。 甲辰, 因湖西道臣宋寅明狀啓, 覆啓還復五代之限。 丙午, 勳府又爲加定九代。 數年之間, 朝令三變, 宗姓後孫, 藉口於此, 欲於屬籍之外, 規免軍役。 宗簿啓中, 嫡庶之說, 亦有不然者。 九代前則雖賤妾子, 亦入錄, 九代後則大君、王子嫡長世襲外, 支孫不許口傳, 今何可於限外支孫之中, 復分嫡庶乎? 當初定式中, 大王子孫則限九代, 功臣子孫則限五代, 族親衛亦限五代, 原從子孫忠翊、忠贊衛, 限三代, 分限等級, 極其明白。 而間因筵臣陳白, 族親衛加定九代, 遂致啓功臣子孫僥倖濫冒之心。 如開國功臣趙胖, 以太祖親筆敎旨, 有宥及永世之語, 辛丑勳府啓, 許子孫盡免軍役。 太祖子孫, 亦限九代, 則胖之後孫, 寧有勿限代盡免之理? 請宗姓忠義, 一依丙子、丁酉受敎, 限九代, 自十代以後, 則勿論嫡庶, 賤役外, 不得免軍役。 功臣忠義, 一依丙寅受敎, 限五代, 壬寅、丙午後冒屬者, 一竝汰定軍役。 原從子孫忠翊、忠贊衛, 限三代, 族親衛限五代冒屬者, 竝汰定。 趙胖子孫嫡長外, 亦汰定。 宗姓及勳臣子孫上言, 一切勿施, 雖自該司覆啓, 必關由廟堂事, 分付。” 允之。 仍敎曰: “朝家旣限代數, 則代盡之後, 宗姓擧皆疲弊, 反不如閭閻人之族黨中有仕宦人, 則倚以爲重之比也。 雖十代後, 稍有兩班貌樣者, 勿爲勒定軍役事, 申飭宜矣。”


○以成德潤爲副應敎, 李顯謨爲副修撰, 尹彙貞爲修撰, 沈珙爲右尹。


○工曹判書尹淳上疏, 略曰:

臣嘗飽受人言, 而賤罵之甚, 未有若此。 追提人先, 故驅之於忘先, 媚虜不孝無義之科, 慙痛崩絶。 尙何敢以處義當否, 與之較挈也哉? 今行不得不與常明, 相往復, 送牋索筆, 數次應副。 彼之回禮, 不過四枝筆、二笏墨、書畫數帖, 而臨發, 又送百餘枝筆, 二十笏墨云。 是十三王所送, 彼自前多有我邦宣力, 却之不便, 卽付任譯, 使之依近例歸地部。

優批開釋。


○大司憲李廷濟上疏言:

尹得和之疏, 乃以昌集、頤命, 或謂之兩朝元老, 竭忠殉社, 或謂之十年藥院, 憂國忘家, 容護之不足, 贊歎之不已。 以至權爀之疏出, 而愈益肆然, 亦甚苟艱。 若所謂不以箚入爲嫌, 必以得請爲期者, 崎嶇牽合, 尤不成說。 此雖出脅持首揆, 而實專爲被罪者, 解脫之張本。 伏乞此等關係處, 嚴加隄防。

且言尹淳所遭之冤, 以爲此等風習, 臣竊寒心。 批曰: “疏中所陳, 俱甚得宜矣。”


5月 6日[편집]

○庚戌/黃海道觀察使金在魯從縣道陳辭疏, 敎曰: “特敎補外, 敢有辭疏, 少有嚴畏之心, 豈容若是? 黃海監司金在魯重推, 使之明日內上來辭朝。”


○行晝講。 講訖, 特進官李森奏:

“各軍門所屬軍官、各司工匠, 名額甚多, 而皆不應坊役, 請一倂抄出, 自廟堂定額。” 又奏: “戶籍中納粟之類, 只書通政、折衝, 不書納粟, 以爲免役計, 請申飭釐正。 此後勿書者, 繩以重律。” 竝允之。 命停城內諸山松蟲調民捕拾之役。 敎曰: “拾蟲之役, 爲弊不少, 傷民亦多。 唐太宗不過中主, 而尙呑蝗, 與其拾蟲而傷民, 毋寧食禁苑松之爲愈? 由予涼德, 致有蟲災, 此予自省處。 何可以拾蟲之故, 反傷民力乎?” 仍命以衛所軍捕社壇松蟲, 餘竝勿拾。 北兵使金潗奏: “鐵嶺、咸關嶺、磨雲嶺、磨天嶺, 樹木長養事, 有命, 而近來山谷火田, 無限節, 以致山木, 不得長養。 請山腰以上, 禁斷火田, 且不卽滅火, 以致延及者, 亦摘發科罪。” 允之。 森奏: “北兵營, 無木綿, 民人皆着狗皮衣。 平安兵營正木, 頗有裕, 請北兵營麻布十餘同, 每年送于平安兵營, 換取十同木, 以爲軍校衣資賞格之用, 令廟堂定式分付。

允之。


○行夕講。


5月 7日[편집]

○辛亥/營頭星出天中。 入南方。 狀如拳。


5月 8日[편집]

○壬子/行召對。 講訖, 上曰: “往古來今, 豈有君父施罰, 而爲臣子者, 敢爲辭焉? 名雖補外, 罰若投畀, 則縣道封章, 申飭之下, 尙不上來。 違命投畀, 自金在魯始耶? 更爲重推, 使之卽爲上來辭朝。”


5月 10日[편집]

○甲寅/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李台佐請金在魯辭朝日字, 稍爲寬限, 上不許, 命明日辭朝。 台佐曰: “嶺南兩麥凶歉, 八道蝗蟲大熾。 日前星變, 營頭星兵象也。 災荒與天變如此, 伏望恐懼修省。” 上曰: “可不猛省? 星變後閱《天元寶曆》, 見營頭星圖, 則其尾如箒, 而此則其尾如拳。 《寶曆》又云: ‘夜落則爲天鼓星而有聲, 晝見則爲營頭星, 而屬之兵象。’ 卿等果以爲無疑耶?” 台佐曰: “問于觀象監, 亦不能指的詳對。 安知其必爲營頭星耶?” 戶曹參判朴師洙陳, 兪彦哲、鄭暘賓賞典之太薄, 請令道臣査聞, 許之。 師洙曰: “宋寅明陳黃璿之功, 則以職分內事爲敎云。 此殿下之失言也。 若曰: ‘黃璿所爲, 是職分內事, 有何可賞, 則吳命恒所爲, 是職分外事耶? 錄勳時事, 臣不欲言其是非。 但璿之軍官金振玉, 多有軍功, 令道臣, 査聞施賞宜矣。 禮曹參判宋寅明曰: “昨年事, 史臣必書之曰: ‘湖西賊, 兵曹判書吳命恒討平之, 嶺南賊, 慶尙監司黃璿討平之矣。’” 台佐曰: “寅明之言, 偏護矣。 命恒戰捷於安、竹, 故嶺南賊, 望風自潰矣。” 上曰: “大臣、宰臣之言, 亦皆有病矣。 大臣望風而潰之說過矣, 宰臣嶺賊, 則黃璿討平之說, 亦過矣。 彼宰臣, 每以蕩平爲主, 勿擇彼此之意, 著在肚裏, 故有此吳、黃各討平之說矣。 金振玉, 有何可賞乎?” 師洙曰: “臣旣無功, 而臣之軍官輩, 入於原從一二等, 海西安撫使趙趾彬之軍官, 亦入於原從一二等。 黃璿之軍官, 元不入於四等、五等, 寧有是理?” 上曰: “嶺南無交戰之事, 豈有戰功可言乎?” 師洙曰: “朴弼健、李普赫, 皆受節度於璿者也。 寧有大將無功, 而麾下皆受封之理? 李宗城以金振玉之捉囚李廷弼, 決棍振玉, 此則臣不欲言本事矣。 設令此事有罪, 其後多有軍功, 豈不可論賞乎?” 台佐曰: “此非大事, 何可煩複乎?” 台佐曰: “古例只許有偏母者乞郡, 父母俱存, 則不得乞郡。 蓋以偏母將往任所, 父母俱存, 則將往難便故也。 近來父母俱存而乞郡者, 誠未安。 請申飭, 一依舊例。” 允之。 寅明曰: “臣之官妓刷還之啓, 只欲刷還其官妓一身。 而其所生則旣已男婚女嫁者, 不可一例刷還。 而聞諸道倂所生刷還, 似合分揀。” 上曰: “其子孫, 則勿論免賤、免役之類, 雖一體刷還, 而還賤則勿論。” 寅明又陳書院撤額事, 方擧行, 而其中或有特敎賜額者, 或有因特敎置之者矣。” 上曰: “竝勿論。” 寅明又稟朱子書院, 上曰: “勿論。” 師洙曰: “以地名之偶同, 創院處多, 已建之院, 雖不可撤, 此後則切勿創建事, 申飭宜矣。” 上曰: “各別申飭。” 寅明又稟: “文成公尹拯書院, 只有洪州一處, 文正公宋時烈書院, 在湖南, 甲辰撤額, 乙巳還揭。” 上曰: “竝勿論。” 命捕廳罪人蘇東轍減死遠配, 金簡減死島配。


○命罷大司諫鄭壽期、司諫尹東衡、正言尹光運ㆍ南泰慶、持平李性孝, 以賓對時無端違牌也。


5月 11日[편집]

○乙卯/以金啓煥爲大司諫, 尹光益爲司諫, 沈星鎭ㆍ閔亨洙爲正言, 權一衡爲持平, 李眞望爲承旨, 趙迪命爲校理, 柳運爲持平, 沈珙爲副提學。


○義禁府啓: “忠州牧所報逆賊, 元普子復孝ㆍ得孝緣坐處絞, 母李女年過七十, 律文內婦人年六十廢疾者, 不論。 妻畢愛女歎女, 以百孝緣坐, 先此爲婢。” 又言: “元普子德孝妻申女、得孝妻李女、復孝妻羅女, 關文下去之日, 一時結項自斃, 此乃不嚴秘之致。 牧使柳綎, 請推考。” 允之。


○命遞持平鄭享復職。 享復上疏以斯文事, 復申前說, 又言:

“黃熽獄干連人張小江, 私自使喚於熽者, 極涉可疑, 宜拿鞫嚴問。 益寬之幕裨柳灝, 自補廳移送禁府, 宜設鞫嚴問。 昨年卞誣使臣, 亦設鞫嚴問。 其時首譯, 一體拿問。 日昨有上使書狀特放之命, 而喉院三司, 無一言違覆, 宜施斥罰之典。

末論李廷濟之嘗試眩亂, 力辨四臣之冤, 又論:

被謫大臣放還, 雖出於特恩, 而此非衰耄人可辦之敎, 恐未免爲失言。 以言獲罪者, 首尾相續, 聲色太厲, 若詬奴隷。

敎曰: “一片精神, 眩亂處分。 張小江及使臣之說, 用意駭悖。” 命還給。


○副校理李宗城上疏曰:

近因風傳, 伏聞慶德宮內, 方有營繕別殿之事。 所謂別殿, 前毁而重建, 非如選勝創始之比, 且其間架, 不過數楹, 不甚糜財而勞衆也。 臣愚, 竊有所深憂而過慮者。 顧今國勢之危臲, 譬若千間巨廈, 歲久傾歪, 東支西撑, 上雨傍風, 頹廢之憂, 澟然在卽。 而黨比之私, 傾奪之習, 又不啻毁瓦畫墁之爲害, 則其殆哉汲汲之形, 不待知者而寒心矣。 是宜傳心一意, 遑遑乎扶顚之策, 猶懼其不濟, 則茅茨土階, 不足以爲朴也, 大布大帛, 不足以爲儉也。 無論重建新創, 間架多少, 殿閣之役, 固非其時。 而若臣之所惜, 不在乎糜財役衆, 而惜殿下圖治之志怠耳。 臣竊覵殿下, 於變亂之初, 懲創感發, 動心忍性, 精神之所注、擧措之所施, 無一不在於民國之事。 苟其不切於目下中興之策, 雖係典章、儀文, 藻飾太平之具, 皆不暇念。 及非惟典章、儀文之不暇, 及卽宣政、熙政, 日御聽政之所, 窓欞欄檻, 設有傷毁而當易者, 臣保其牽架補綴, 以過時日, 必不至於興工修治, 如今日別殿之爲也。 夫心無二用, 纔重於此, 卽輕於彼。 是故朱子釋正心章, 引唐詩爲喩曰: “仰面貪看鳥, 回頭錯應人。” 蓋言其有意於看鳥, 無心於應人也。 且今風化不行, 習俗漸汚, 士夫之第宅日廣, 庶人之屋壁日侈, 木妖之災殆, 有甚於乾文之告警。 宜殿下, 持峻宇之戒, 崇卑宮之德, 斲雕刻而爲朴素, 絶營繕而愼興作, 而今玆之命, 實非所以昭儉德而示萬民也。 且臣於月前, 聞有薄鐵數百斤, 自內司打造入內之命, 而又聞匠手之有巧思者, 待令差備, 爲日已久云。 臣未知殿下, 用鐵於何所, 而役匠於何事耶? 用之役之, 苟其道也, 水衡供之, 考工掌之, 又何必降旨於內寺, 而集工於差備耶? 意者殿下之所命, 卽是器飾玩好之類, 不欲使外庭聞之者也。 噫! 臣之離違帷幄, 今且四朔矣, 雖未知經筵所講, 方至何篇, 而古人之言曰: “迅而易失者機也, 往而不返者時也。” 臣於昨春變亂之中, 敢以乘此機, 及是時大更張大有爲之說, 有所仰勉, 流光荏苒, 一朞已周。 其間所設置者何策, 而所作爲者何業歟? 民窮兵弊, 日甚一日, 國綱君威, 日替一日, 回顧茫然, 實有失機過時之歎。 而今乃留心於不急之營作, 役志於無益之玩好, 克治之功未見, 而怠惰之漸日著。 聞見所及, 已多如此, 況於宮庭幽奧之中, 臣僚耳目之表, 其所可憂而可戒者, 又何可言也? 嗚呼! 營頭隕地, 兵象可虞, 螟蟲食苗, 麥農將失。 仰觀俯察, 危厲百端。 而國事無凝萃之期, 君心有逸豫之憂, 此臣所以慨恨於聖世, 而憂怨於明主者也。

批曰: “疏末所陳, 誠爲切實, 深用嘉之。 但慶德修補處, 非殿閣也, 乃年前所燬之數間行閣也。 先朝所御之宮, 所見未安, 故只命葺之者也。 此亦從容數年而葺之, 予意可見。 正鐵之入, 亦修補齊七政者也, 爾之所聞, 似由於風傳過爽。 而有則改之, 無則加勉。 予之所嘉者, 爾之體向日筵敎, 有懷無隱也。 可不猛省焉?”


○執義姜必慶上疏, 略曰:

聖上聰明睿智, 逈出百王。 而第以形見於外者言之, 不務實德而其弊也爲文勝, 喜作聰明, 而其流也爲苛細。 蕩平旣行, 軋奪之計得乘其機, 隄防漸弛, 熒惑之言肆行其間。 筵席下敎, 多則至屢千言, 小不下數百言, 其末梢不過片言可決者, 而極口費辭, 乃至於此。 言顧行行顧言之義, 果安在哉? 願簡重辭令, 嚴禁文具, 以實心行實政。 黨議岐異, 分裂門戶, 彼此勝負, 朝廷所得, 只不過一邊人才, 此蕩平之議所以起也。 通籍之路, 旣開, 起廢之類亦多, 而不思推車之義, 反生操戈之心。 鄭益河逐吳命恒, 李亮臣逐李光佐, 而毒鋒迤及於權以鎭ㆍ金東弼, 吳瑗誣吳光運, 權爀辱專對之臣, 自此朝廷將虛無人矣。 國是旣定, 萬代瞻仰, 而隄防稍解, 私意橫流。 初則略略提說, 以爲探試之方, 末乃表表稱詡, 欲售熒惑之計。 至使伏法之輩, 有若殉國死義者然, 尹得和ㆍ權爀之疏, 尤無忌憚。 鞫案昭在, 路人皆知, 其誰欺, 欺天乎? 噫! 天地鬼神, 昭布森列, 甚可畏也, 其可誣耶? 願堅守大處分, 益明大義理, 使君臣大義, 昭揭日星, 與勘亂功烈, 竝傳於天壞。

批曰: “所陳誠是, 可不留意?”


○領議政李光佐, 因權爀疏, 疏辨, 賜優批。


○行晝講。 講訖, 特進官朴師洙陳, 兼春秋李漢相小心奉公, 事多修擧, 掌隷院久任郞廳沈碩賢, 嗜酒儱侗。 命漢相調用, 碩賢改差。 又陳: “西北松都人有調用之敎, 德意甚好。 而濟州文武出身上京仕宦者絶少, 武人則無方在仕版者。 昨春亂時, 渠輩以無屬處, 自願扈衛, 其志可嘉。 請分付兩銓調用。” 允之。 武臣朴再新奏, 三南烽臺則儲糧, 而北道烽臺, 則無一升米, 請令本邑, 以儲置軍餉劃給。 上曰: “令廟堂, 問道、帥臣稟處。” 命東萊府使李匡世入侍。 匡世奏: “我國漂人領來差倭, 三年留在。 蓋以壬戌, 故相臣尹趾完, 通信使行時約條, 有漂到馬島者, 敗船隕命者外, 順付以來之語, 而其後雖漂到馬島者, 差倭領來我國, 初雖斥拒, 末乃接待如例。 特以回答書契中, 有後勿爲例四字, 故差倭請改此四字, 抵死不去矣。” 上曰: “壬戌雖有約條, 其後接倭無恒式。 我國凡事, 初不堅定約條, 末梢則皆從之, 彼旣知我國凡事之如此, 故期於必勝而後已也。 令廟堂, 商量稟處。”


5月 12日[편집]

○丙辰/義禁府啓: “逆賊重輝子瑊、逆賊熙慶子七雄、逆賊瑞麟子戒江, 處絞。”


○大司憲李廷濟, 因鄭亨復疏, 對疏條卞, 賜例批。


○兩司申前啓, 不允。


5月 13日[편집]

○丁巳/禮曹啓: “己亥以後, 書院、祠宇, 特命賜額處, 及因特敎置之者十二處, 依前仍置, 其餘八處, 卽爲撤額, 後令各道啓聞。” 允之。


○憲府【執義姜必慶。】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各宮、各司奴婢之在各邑者, 推刷之際, 疑其欺蔽, 雖久逃、已死之人, 皆不得頉下, 徵貢如舊, 故侵及白骨, 害遍隣族, 請分付各道道臣釐正。” 批曰: “各別申飭其弊端。” 諫院【正言沈星鎭。】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前府使韓聖欽, 曾在會寧時, 與賊晟、賊徵, 多有綢繆之跡。 旣是逆賊之至親, 而其行跡之可疑又如此, 請亟命絶島定配。 綾州牧使朴鏜, 勿論當初處義之如何, 頃日筵中, 旣有處分斑駁之論, 聖敎亦以爲然, 而冒沒赴任, 請罷職。 章陵參奉南藉身賊徵, 濫通蔭路, 請削去仕版。” 幷依啓。


○行晝講。


○命前右議政沈壽賢敍用。


5月 14日[편집]

○戊午/月犯心後星。


○以趙尙絅爲左尹, 沈壽賢爲判中樞府事。


○副修撰金尙星上疏, 略曰:

臣亦一被論於鄭亨復者耳。 循默黨私之說, 一何其不相諒耶? 噫! 虜書肆悖, 邦誣罔極, 彼專對之臣, 安得免不善奉行之罪? 而其不能捨死力爭者, 豈出於全無爲國之誠而然哉?

又曰:

殿下罷諸道折受之弊, 而不能寢宮房分屬之命, 減東民樑木之費, 而不能撤行閣重修之役, 何也? 竊想殿下之意, 必以爲至尊所嬌之貴, 已定封號, 則一區腴壤之割給, 何至有累於聖德, 先朝所御之閣, 或至頹圮, 則數間土木之費, 何至有煩於國力? 而殿下試思之。 命罷折受之際, 此心何等灑落, 命減樑木之時, 此心何等惻怛? 而曾未幾何, 聖心漸怠, 燕安暇豫之私, 不能不萌於一念之間。 一獒, 細物也, 而召公猶戒其喪志, 百金, 小財也, 而漢文猶軫於惜費。 以殿下明聖, 何不深思反顧, 而終靳卽日命寢耶?

又曰:

世道日險, 人心日怕, 今日論忠逆事, 而不利, 則又論斯文事, 論斯文事, 而不利, 則又律以春秋大義。 明日逐李光佐而不足, 則又逐沈壽賢, 逐沈壽賢而不足, 則又及於宰輔諸臣, 甚至於辱人祖先。 蕩平二字, 其亦末如之何, 而此猶餘事耳。 獨臣之所駭惋者, 名在罪死之籍, 國有已斷之案, 而公肆奬詡, 無異建祠復官之時。 白首老憲長, 未忍含默而言, 則勢焰、風旨, 何關屛退之大臣, 而橫加醜悖, 快肆詬辱, 其亦可笑也已。 至如皷張邪說, 力戰公議等語, 一何無嚴之甚也? 若以懲討無將之罪者, 斥爲邪說, 黨護干紀之類者, 奬爲公議, 則堂堂討復之義, 乃反爲世所諱耶?

批曰: “疏中勉戒大意, 則是猶不諒予意也。 權爀、鄭亨復疏語, 業已洞燭。 此不過以予不能誠心建極之致, 可不自勉?”


○行晝講。 講訖, 同知事宋寅明曰: “近來彼此所爭, 各自以爲極, 而不知建中之義也。” 上曰: “無過不及, 然後可謂之極。 勿論彼此, 就其過不及處而矯之, 以適中, 然後始可謂之極也。 如吳光運者, 頃日宰臣之說, 似過矣。” 寅明曰: “光運才局, 可合於內外職, 而但染於色目, 是可欠。” 命李世璡給牒, 因寅明所奏也。 寅明又奏, 逆家田畓四十結, 請劃給南漢, 二十結, 劃給北漢。” 允之。 特進官朴師洙奏, 趙趾彬請閔珽改正過矣。 珽之祖鏞, 己巳有樹立矣。 命復擧擬。 命前執義李根、前掌令李光運、前持平安相徽ㆍ鄭彦燮、前正言宋秀衡ㆍ鄭弘濟、前校理趙明翼、前副校理尹涉ㆍ趙明澤、前修撰洪鳳祚ㆍ柳謙明、前副修撰李度遠敍用。 根等, 丁未三司也, 因寅明所白也。


○行夕講。


5月 15日[편집]

○己未/行常參。 右議政李台佐奏: “宣廟朝, 柳希春ㆍ白仁傑, 以國家酬應公事極夥, 殊失保護之道, 請令承旨, 撮要語付籤以入, 宜循此例。” 且言: “肅考末年, 常有患候, 故公事裁折以入矣。” 上命只狀啓, 撮要付籤以入。 仍敎曰: “先朝雖撮其大略入啓, 而先朝常覽其大略, 又必覽其餘矣。” 台佐曰: “鄭亨復疏, 觀其語勢, 沈壽賢亦欲鞫問之意, 在其中。 蓋欲借李明彦, 延及壽賢, 指意極憯毒。 仍請勉出。 尹淳曰: “雖與金在魯之無端違命有異, 而責勵使之膺命好矣。” 上曰: “金在魯, 自忠州牧使, 爲吏曹參判時, 有妄言之事, 而論罪矣。 大臣以其有功, 陳達升擢, 則前嫌猶在矣。” 右參贊金東弼、兵曹判書趙文命曰: “自下謂金在魯爲領相所薦拔, 此在渠爲應嫌之端, 殿下未免失言。 若不欲見用於異己者, 則是將待同己者之拔擢而已, 是國家自分彼此, 而無以債群下之爲黨矣。” 文命與訓鍊大將李森、御營大將張鵬翼陳各道親騎衛沒技之多奸僞, 請依禁軍都試例, 入於三等, 而沒技者, 始賜第。 上以武士輩, 將抑鬱不許, 只命申勑防奸。 如有掌試不嚴, 中間用私者, 繩以科場用情之律。 執義姜必慶申前啓, 不允。 正言沈星鎭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昨年賊培招有曰: ‘前永興府使金鼎夏子出身成達入於賊徒, 所稱六壯士之一, 鼎鉉、世垕諸賊, 又是鼎夏之切族, 則國人之疑惑, 無怪。 賊招果是實狀, 則其父何敢自齒平人, 至見擬於官職乎? 所謂成達, 果是鼎夏之子的實與否, 不可不一番査實, 請金鼎夏拿問覈實。” 答曰: “此則旣係覈實, 依啓。” 又啓: “刑曹參議李承源, 凡於聽訟之際, 一循請囑。 請罷職。” 答曰: “依啓。”


5月 16日[편집]

○庚申/執義姜必慶申前啓, 不允。 又啓: “使行往來時, 嚴禁商賈, 出於杜絶賒欠之意, 而彼人物貨, 尙多宿逋於邊商者。 其言至發於使行出柵之時, 此後如有一向掩置, 久不還報, 致有現發仿使臣往來之際, 則梟示江邊之意, 分付開城留守、平安監司。 使之揭牓嚴飭, 於開城府及平壤、安州、義州等地, 以爲嚴防後弊之地。” 答曰: “依啓。”


○行召對。


5月 17日[편집]

○辛酉/以李箕鎭爲大司憲, 李顯謨爲副校理。


○賜卒右議政吳命恒諡忠孝, 卒領敦寧趙泰億諡文忠, 卒達城府院君徐宗悌諡孝禧, 卒禮曹判書徐文裕諡貞簡, 卒禮曹判書金添慶諡肅簡, 贈吏曹判書朴祥諡文簡, 贈左贊成李鳳祥諡忠愍, 贈兵曺判書南延年諡忠壯, 贈崇善君灇諡文憲, 贈海原君湕諡忠孝。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各宮各司奴婢釐正事, 停啓。


○行召對。


○命罷領中樞府事李觀命職, 以撰達城府院君徐宗悌諡狀, 而狀中語及徐德修事也。 上以筆抹下, 且敎曰: “當此礪世之日, 此等處宜愼。 玆事不以時事有低昻, 而於大處, 終不撓改。 年前天紀事下敎也, 已示涇渭之意, 鄭澔爲領相時, 箚批纖悉下敎矣。 旣知予嚴守此等處, 而憑其諡狀, 偃然訟冤, 罷職。”


5月 18日[편집]

○壬戌/領議政李光佐連疏辭職, 上許副。


○以李光佐爲領中樞府事。


5月 19日[편집]

○癸亥/行召對。


5月 20日[편집]

○甲子/正言沈星鎭, 以金鼎夏啓辭中, 成達非鼎夏子, 鼎鉉、世垕, 非鼎夏切族, 避嫌, 例批。


○以李廷濟爲承旨, 呂必容爲戶曹參判, 金重呂爲忠淸兵使, 柳星樞爲忠淸水使。


○觀象監啓: “一自大統曆變爲時憲之後, 曆法精密, 日月交食及節氣分刻, 無不脗合矣。 自去上年淸鄕曆, 多有相左者, 蓋由於天道有積漸之差。 時憲法, 以崇禎戊辰, 爲曆元, 今至一百二年。 推測修正, 斯爲治曆之通術, 欽若之大道, 而我國無測量諸器, 一從彼中之改正。 其用法方書, 上年節行使, 譯官高時彦覓來, 而其法極艱, 雖日夜解出, 其勢難能, 日課印出, 將未免愆期。 合朔與節氣、時刻, 爲先釐正。 且其方書四十四冊中, 所謂八線表等數三條所付者未盡出來, 七政緯度及火星經度推步之術, 無從下手處, 不可不定送監官員一人, 得其遺漏, 學其用法, 然後七政可以畢推。” 仍請時彦爲先加資, 冊子刊布, 允之。


○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李台佐奏: “朴致遠之貸死, 以其爲父母費用。 而李弘邁旣以貪贓承款, 而以不殺致遠之故, 又不殺弘邁, 臣恐贓法由是益壞。 臣意, 且令獄官, 直以一律奏當, 而自上或別賜處分則可矣。” 上曰: “致遠之贓, 比弘邁倍蓰, 獨殺弘邁, 則誠冤。 致遠則徒流案中, 勿限年極邊定配, 終身禁錮, 加以減死二字。 弘邁則以減死勿限年, 遠地定配, 終身禁錮, 以示當死姑減之意。 致遠、弘邁子孫, 勿爲顯官事, 分付銓曹。 此後則凡係犯贓者, 自本府, 直以一律勘斷。” 台佐又請, 逆賊籍沒田畓二百七十八結內, 分給功臣數。 上曰: “元勳給二十五結, 二等三等遞減五結, 其餘折半給忠勳府, 折半給糧餉廳。” 命逆賊緣坐人, 出爲人後者, 勿論, 因義禁府稟, 逆賊擎宇應坐中, 出繼人當坐與否也。 敎曰: “出繼勿論, 旣載法典, 則擎宇雖大逆, 法豈有異同? 此後則勿論事, 永爲定式施行。” 掌令許沃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逆家田土之籍沒, 旣据本邑田案, 而該曹因其呈訴, 多所還給。 至於世樞、晩致之富甲一道, 而移屬勳府, 不滿數結, 踈漏可知。 請戶曹堂上推考, 諸賊田畓, 令勳府, 更考文籍, 一倂還爲籍入。” 答曰: “依啓。”


○備邊司啓: “忠淸監司金始烱, 以忠州罪人李光震賊黨梟示關文中, 不爲擧論事, 報本司, 光震突入淸州鎭營, 行凶情節, 旣已承款。 請一體梟示事, 分付, 允之。” 義禁府罪人柳灝刑問三次, 不服。 任徵夏刑問二十五次, 不爲着名。


5月 22日[편집]

○丙寅/上迎勑于慕華館。 還宮後, 行魂宮弔祭禮。


○忠淸道牙山縣, 牛生犢, 一身兩頭。


○備邊司啓: “侍講院存罷, 考出實錄, 則順懷世子喪時, 春坊存罷, 雖無明白現出處, 三年內政目, 無春坊差出之事。 乙酉大臣收議中, 亦有順懷喪時宮官, 過葬後革罷之說, 此爲可據。” 命過朞後革罷, 今後則只出實官。 翊衛司有闕勿補, 春坊兼官, 亦有闕勿補。


5月 24日[편집]

○戊辰/上幸館所, 接見勑使, 宴享後還宮。


○以徐命均爲伴送使。


5月 26日[편집]

○庚午/行夜對。 命《牛山章》夜氣箴, 自弘文館, 精寫以入。


5月 27日[편집]

○辛未/憲府【持平權一衡。】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慶山縣監閔廷模, 不愼刑杖, 隣民致斃, 寶城郡守柳綻, 癡騃麤悖, 使酒顚狂, 請罷職。” 又啓: “朝官論事疏及外方陳弊狀, 稟處命下, 廟堂不覆啓, 請令逐日開坐, 商確回啓。” 答曰: “依啓。”


○全羅道觀察使李匡德上疏言:

殿下願治, 而太平之聲, 尙此寂寂者, 非殿下聰睿, 有不足也, 慈仁有不足也, 剛果有不足也, 明察有不足也, 只有一病, 私多而情勝也。 臣居外方, 雖未知翁主新生, 凡有幾位, 而伏想皆不離襁褓中耳。 爲襁褓稚幼子孫, 預作生計, 早殖産業, 雖閭巷土大夫, 尙不謂之高致。 況殿下所鍾愛, 何患不富貴, 而必汲汲早計耶? 今殿下之心, 旣用於治國安民, 又何暇於此等私事也? 夫情勝則多係戀, 私多則少灑落, 以多係戀之心, 行少灑落之政, 而能治安者, 臣未之聞也。

批曰: “特推之下, 若是張皇, 事體所在, 不當若是。 爲藩臣, 語多不擇, 尤涉未安。”


5月 29日[편집]

○癸酉/上送勑于慕華館, 仍還宮。


○諫院【正言沈星鎭。】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通川官吏謀殺守宰, 至有懷凶之變, 郡守權扶之獨子, 病祟乎, 此終至於死, 扶鉤覈之際, 濫施刑杖, 殞命至六七人, 或有撲殺其父子者。 請作變官吏, 令道臣, 一一嚴査, 依律勘斷, 權扶拿問處之。” 答曰: “依啓。”


○司諫尹光益上疏, 救李匡德。 先是, 上特下備忘, 命匡德推考, 而又命勿出朝報, 故光益疏及之。 批曰: “特推道臣, 非一時喜怒之發也。 備忘辭意, 亦有曲恕道臣之心, 則觀此備忘, 何心而敢爲附陳耶? 誠極未安矣。” 玉堂李顯謨, 亦疏言, 不從。


五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朔甲戌/以趙文命爲大提學, 沈宅賢爲知敦寧, 尹光運爲持平, 尹東衡爲修撰, 徐命彬爲司諫。


○行常參。 右議政李台佐曰: “李匡德又妄發矣。 其意以爲我遇明主, 若盡言, 則可以回天, 究其本心, 實爲可尙, 而辭敎不得其平。 彼尹光益之疏, 何可已乎? 殿下旣失言, 則三司之臣, 何可不言乎? 至以如此疏勿爲捧入, 申飭政院, 此杜言路也。” 校理鄭羽良曰: “臣見匡德疏, 深愧矣。 匡德疏委曲則不足, 而人臣之道, 以直爲貴, 委曲元非美事。 三司不言, 而藩臣言之, 臣意則罪三司而賞藩臣, 然後合於激勸之道矣。 爲殿下子孫者, 不患不富, 因此出給乾止山, 則聖德豈不有光乎?” 豐原君趙顯命曰: “臣往湖南時, 匡德以此事切責臣, 臣愧服矣。 臣不敢知殿下之意, 以爲今則慈愛之心, 有倍常時, 雖有過中之擧, 在臣子之道, 勉從爲是耶? 臣子但以君父之情理, 從君所欲, 則是婦寺之忠也, 匡德, 卽殿下之寶臣也。” 吏曹判書李㙫、都承旨李廷濟, 亦以爲言。 羽良曰: “匡德疏中, 新生翁主未知幾位之言, 亦豈不可言之言乎? 古人之言, 多有甚於此者。 如唐魏徵, 昭陵之對, 我朝曺植宮中一寡婦之說, 可見矣。” 上曰: “孝廟有五宮, 故先正臣宋時烈, 以毋忘龍灣、南漢爲戒。 新生翁主未知幾位之說, 是不滿之意也。 勿出朝報, 予非有愧而然也, 國勢孤危, 不必遠播於八方及客使矣。 成廟朝, 以宮房事, 有爭執之啓, 成廟詠此花開後更無花之句, 其時諸臣, 莫不感泣卽停其啓。 自經前冬, 予雖寬抑, 心事何可定乎?” 顯命曰: “不滿之敎, 亦出於失平。 臣雖無狀, 豈爲匡德游說乎?” 大司諫金啓煥申前啓, 不允。 又奏: “大臣、諸臣備忘還收之請, 亶出憂愛。 而三司委靡之說, 迭發於筵奏, 臣羞愧深矣。” 上曰: “臺閣委靡之風, 雖可憫, 何必如李匡德之怪擧乎?” 持平權一衡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李廷弼之棄軍, 出於臨亂倉卒之致, 則設有中間周旋之事, 猶不足以掩其罪。 當初薄罰, 失之太寬, 旋給職牒, 尤涉輕遽, 請還收職牒還給之命。” 不允。 又奏還寢下政院備忘。 承旨趙錫命曰: “三司疏, 政院何可不捧乎?” 上曰: “申飭云者, 其意與勿捧異矣。” 顯命奏: “懷德、鎭岑兩邑軍額, 各一百五十名, 道臣纔已移定他邑矣。 移定者, 當年未收, 今方督捧於兩邑, 闕額白徵, 眞所謂皮不存之毛, 請令道臣明査, 果是在民者, 則限年蕩減。” 允之。 顯命又奏: “李鳳祥軍官節死人洪霖淸州妓妾生男云。 節義之種, 不可仍置賤籍, 請令本府免賤。” 允之。


○奉敎朴弼均上疏, 略曰:

檢閱趙尙行未徹之疏曰: “當史薦之時, 一不相議。” 又曰: “首薦之人, 決科違式。” 館中故事, 雖主薦之人, 有嫌端被罪, 則元無問議之規, 故臣雖依例不問。 而未回薦之前, 卽以簡通送示。 且尹汲之落書違式, 本自無情, 有何一毫可疵?

尙行亦上疏言:

汲之人地才藝, 何適不可, 而至於科名, 伊時臺疏之請復, 實爲物議之嗤點。 蘭臺秉筆, 終有所歉。 如兪最基ㆍ金若魯ㆍ金尙翼ㆍ沈星鎭, 何遽不若科名有疵之尹汲也?

皆例批。


6月 2日[편집]

○乙亥/行晝講。 講訖, 特進官趙顯命曰: “仁廟朝臣兪伯曾疏箚, 誥多切至, 取覽則必有補矣。” 命入之。 參贊官金浩曰: “南延年被害時, 其女婢號哭於賊陣外, 仍索賊徒, 所奪衣服, 賊將以爲此婢忠, 遂還給衣服。 其婢持往斂襲, 血泣殫誠。 延年之妾, 徒步奔竄, 有一奴偸出賊馬駄而逃亂云, 宜施褒之典。” 上曰: “免賤。” 又言延年妻流落於陰城地, 年老窮貧。 命自本道, 優給食物。


6月 3日[편집]

○丙子/司諫徐命彬上疏, 略曰:

李匡德疏, 其大意不過論宮房折受之弊, 而當初批敎, 太露未安之意, 繼下備忘, 顯加聲色之怒, 至於勿出朝報之命, 尤恐非聖人光明正大之體也。 王言一出, 史臣書之, 八方傳之, 雖欲掩諱於一時, 反致貽譏於百世。 銀臺之臣, 隨事補闕, 職耳。 不思違覆之義, 惟知奉行之恭, 溺職之罪, 不可無警。 臣謂當該承旨, 重推可也。 臺閣, 是人主之耳目, 政院, 是人主之喉舌, 耳目之所爲, 喉舌將何以管攝耶?

批曰: “不量予意, 以一事相爲高致, 非特支離, 誠涉未安矣。”


○工曹參議成瑍疏請發遣郞廳, 摘奸江上往來船, 收稅如舊法? 又言: “本曹水鐵所鑄之器, 陵寢及諸處新造及修補, 本無年月定限。 請新造限二年, 修補限一年, 而器面刻鑄工字。” 批曰: “疏陳事, 令廟堂稟處。 而疏末事, 事涉瑣屑矣。”


○行晝講。


○命前領中樞府事李觀命敍用。


6月 4日[편집]

○丁丑/上以眼候受鍼。 降手札于領府事李光佐, 遣禮曹判書金始煥, 使與偕來。 原任大臣之遣宗伯, 古未有也。


○諫院【獻納李萬維。】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忠州前營將申益欽臨亂畏死, 忘國蔑義, 請邊遠定配。” 又啓: “淸風前府使黃泰河, 當賊關之來到本邑, 使官隷遽傳隣邑, 有若常時文牒應行例傳之事, 而略不持疑。 請邊遠定配。” 竝依啓。


○命遞大司憲李箕鎭職。 其疏, 略曰:

臣於乙巳新化, 首玷經席, 以昭聖誣討國賊, 爲第一義, 誠意淺短, 不能感回。 終使聖朝處分, 姑息苟且, 馴致賊勢滋蔓, 宗社幾覆, 靜言思之, 莫非臣罪。 況四忠節惠之典, 與議者臣也, 三司討逆之論, 合辭者亦臣也。 臣所謂忠, 今反爲逆, 臣所謂逆, 今反爲忠, 則護逆誣忠之誅, 臣何所逃?

上以大處分之後, 曰忠曰逆, 甘心眩亂, 命遞本職。


○引見尙州牧使朴師洙曰: “尙州邑, 可布蕩平之政, 予欲見其效矣。”【師洙從宰〔列〕, 乞郡出補。】


6月 5日[편집]

○戊寅/上受鍼。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獻納李萬維。】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黃泰河, 忍傳賊關者, 實出於恇怯畏死之致。 湖左之人, 有口皆傳, 査得虛實, 依律勘斷, 王法之所不可已。 請拿問覈處。” 答曰: “依啓。”


6月 6日[편집]

○己卯/拜吏曹判書李㙫爲右議政, 以左議政洪致中爲領議政, 右議政李台佐爲左議政, 李觀命爲領中樞府事, 兵曹判書趙文命爲吏曹判書, 擢訓鍊大將李森爲兵曹判書。 上命卜相, 李台佐請對, 稟旨以㙫應命。


○憲府申前啓, 不允。


6月 7日[편집]

○庚辰/以趙文命爲訓鍊大將。 文命以冡宰, 兼文衡, 又兼元戎, 古未有也。


6月 10日[편집]

○癸未/以李聖龍爲承旨, 成德潤爲執義, 尹涉爲副校理, 李眞望爲副提學, 金始㷜爲大司諫, 擢張鵬翼爲判尹。


6月 11日[편집]

○甲申/憲府【持平尹光運。】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摠戎哨官羅億齡。 主將, 使中軍杖之, 纔施一杖, 蹶然起立, 反肆惡言, 詬辱主將。 群校請罪之後, 始乃只令汰去, 請億齡, 各別科罪, 摠戎使申光夏重推。” 又啓: “宣陵奉事李弼妄誕鄙瑣, 鬻賤術通仕籍, 請汰去。” 幷依啓。 諫院【正言沈星鎭。】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武將之擢授本兵, 百年內僅二三人, 皆在久處崇班, 允叶輿望之後。 兵曹判書李森, 雖有才略, 勳庸之可言, 纔躋正卿, 遽爾驟擢, 物情未允, 請改差。” 答曰: “苟有其人, 奚待百年, 未得其人, 豈特百年? 雖尙今沈屈, 乃近世之名武, 今日此職, 豈曰濫哉? 亟停勿煩。”


○戶曹啓: “本曹所管各司奴婢身貢上納之際, 本曺及司贍, 皆有作紙役價。 應貢奴婢, 若過三名, 則捧稽留木一疋、作紙三張、貢人役價木三疋, 隨元納數次次支計, 限作紙木五疋, 役價木十五疋而止。 司贍則貢木每同布袋木半疋, 奴婢每口作紙一張計捧, 毋過五疋, 役價木二尺四寸計捧, 限元貢木五十同而止。 外邑, 則奴婢每口, 後木半疋收捧, 奴婢數多邑, 則半疋之木, 足以推移上納, 數小邑, 則後木收捧之數, 反加於元貢數。 昨年全羅監司李匡德狀聞變通, 奴婢每口, 後木十尺, 自本曹收捧, 兩司作紙、役價, 分數計給, 則奴婢所納, 無不均之弊。 京司所捧雖縮, 意在恤民, 不必吝惜, 故覆啓蒙允, 頒布各道。 自此數小邑奴婢, 無加納之弊, 數多邑奴婢, 有減捧之惠。 獨嶺南奴婢, 每口捧後木半疋, 以數多邑所餘, 移充於數小邑不足數云。 本道自前奴婢每口, 後木半疋, 計口收捧, 依本曹定式, 上納後, 餘數則自本道, 稱以別會, 而取用。 以嶺南之雄富, 割取殘民上納之餘剩, 誠爲苟且。 奴婢每口後木二十尺之減爲十尺, 大惠也。 本道之爭執不擧行, 事體未安。 請一依定奪, 十尺外餘數減除, 別會之謬規, 亦爲革罷。” 允之。


○藥房入診。 左議政李台佐曰: “里定之法, 久不遵行, 戶籍之法, 近又不嚴。 今當式年嚴飭, 籍法必從家坐, 五家作統, 統內如有一丁之逃, 則四戶科罪後, 使本里代納閑丁。 且統內, 如有來接者, 問其原接官某役名後, 許接, 而行止可疑, 則不許移接。 因令面任, 朔末報官, 則逃避軍役之類, 庶無潛隱之路矣。” 上曰: “五家統與里定之法, 非今創始, 乃舊制也, 申飭可也。” 台佐又曰: “史薦又敗矣。 朴弼均、趙尙行, 俱無行公之勢, 被薦人尹汲、申晩, 亦不可應講, 竝依例送西出六。 令該曹, 差出別兼春秋, 使之速爲完薦。” 允之。


6月 12日[편집]

○乙酉/行召對。


○憲府申前啓, 不允。


6月 13日[편집]

○丙戌/諫院申前啓, 不允。


6月 14日[편집]

○丁亥/尹惠敎爲承旨, 尹淳爲知經筵, 趙鎭禧爲修撰, 李宗城爲副校理, 金尙星爲副修撰, 尹光益爲副修撰, 李載恒爲黃海兵使, 鄭益河、閔亨洙爲別兼春秋。


○諫院申前啓, 不允。


○命前說書李宗白陞六調用。 宗白, 卽前日翰林敗薦之人, 而又與時任大臣, 有親嫌, 不可復入史局, 故因知春秋金東弼所奏, 有是命。


6月 15日[편집]

○戊子/命罷宗廟獻官洛春君㙉職 拿問大祝、廟司, 以祝文中不塡干支也。


○諫院申前啓, 不允。 李森改差事, 停啓。


6月 16日[편집]

○己丑/太白見未地。


○命重治木覔山、鞍峴烽燧將、烽燧軍罪。 戊子夜, 木覔山不擧烽, 兵曹招問烽將, 烽卒則對以黃昏後猝然雲暗, 不得擧火云。 舊例雲暗不能望見, 對烽不得擧火, 則兵曹啓聞, 而是夜烽卒, 不告兵曹, 兵曹不爲啓聞。 上命兵曹, 招問鞍峴烽將, 烽將對以本烽對峰高陽地、醢浦高烽兩處, 皆淸明, 彼此相準, 而擧烽後望見木覔山, 有一帶雲霧, 未見準擧而撤。 上以伊夜雲暗, 不至太甚, 而木覔烽將所對涉彌縫, 且不告兵曹, 鞍峴峰將木覔未準擧之前, 徑先撤烽, 命兩處烽將, 決棍, 烽卒科治。 又以木覔, 旣不擧烽, 而廣州天臨山及陽川開花山烽燧, 日記稱以淸明相準, 命兩處烽燧人, 亦科治。 後以天臨山烽火, 不准木覓, 置之, 開花山不待木覓相准, 徑先撤火, 只罪開花烽人。


○行召對。


6月 17日[편집]

○庚寅/憲府申前啓, 不允。


○以趙尙慶爲司諫, 李顯謨爲修撰。


6月 18日[편집]

○辛卯/命旌義縣監尙時昌拿問。 以本縣爲奴罪人復孝同住, 其弟得孝, 濟州牧配所故也。


6月 19日[편집]

○壬辰/黜補校理李顯謨, 碧潼郡守, 尹彙貞, 渭原郡守, 以闕直也。 有驕怠成風之敎, 命到任日字, 令道臣狀聞。 承旨尹惠敎等疏救, 副校理李宗城, 亦疏言:

二儒臣邊補, 恐歉寬恕之政。 至於當日辭朝, 到任日字狀聞之命, 擧措嚴急, 聽聞俱駭。

皆不從。 右議政李台佐筵奏請還寢, 亦不從, 只許還寢到任日字狀聞之命。


○憲府申前啓, 不允。


○知敦寧沈宅賢上疏言:

同罪諸臣, 擧皆引義屛退, 甘心廢棄, 臣獨靦然承命, 則人將不食其餘, 臣之自劃, 豈爲一身地哉?

批曰: “引嫌極涉過中。” 校理尹涉, 亦疏引, 批曰: “處分旣定之後, 分義道理, 豈容若是?”


6月 20日[편집]

○癸巳/命司饔提調, 幷重推, 郞廳拿推, 以監膳無人故也。 敎曰: “莫重御供, 當日日晩後, 始煩稟, 前所未聞也。”


○戶曹啓: “辛丑節目蔘商之入江界者, 自本曹, 成給帖文後, 始許入。 無帖文者, 以潛商論犯物屬公矣。 近來本道, 輒皆收稅, 許入, 有乖當初禁本道屬本曹之意, 請依節目施行。” 允之。


○憲府【掌令許沃。】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忠愍公李鳳祥之被害也, 軍官之應賊者, 伏法死節者, 蒙褒, 其奔竄逃亂負帥者, 請拿覈嚴處。” 批曰: “旣已奬善懲惡, 不必更提, 以煩群心。” 又啓: “莫重御供, 趁未監饍, 亙相推諉, 日晩始稟。 請廚院當該提調, 幷罷職。” 依啓。


6月 21日[편집]

○甲午/以南一明爲司諫, 尹光益、趙明翼爲修撰, 徐命彬爲副應敎。


○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李台佐曰: “政府署事罷後, 廟謨在於備局, 文書散亂, 至於八道變通事, 前後疏、啓草, 一番覆奏後, 更無考閱之事, 後居廟堂者, 無以知之。 若分門抄類, 成一冊子, 以便考閱則好矣。 故相臣徐文重, 錄一國城池軍摠, 作爲一冊, 名曰《軍國摠數》, 故相臣金構, 分類久遠文書, 名曰《抄謄錄》, 更加合而釐正, 開卷瞭然, 則其於經國大體, 必有益矣。” 上曰: “文書一回啓之後, 束之高閣, 故昨日回啓者, 今又回啓, 常慨然矣。 依所達擧行。” 台佐請嚴防各項貢物科外侵徵之弊, 允之。 又奏久任之法曰: “前龍岡縣令趙尙慶, 亦未準限而移司諫矣。” 上命尙慶仍任。 又請鑄錢, 上不許。 且敎曰: “自先朝初年, 始用錢, 我國無錢, 而傳幾世乎?” 戶判權以鎭陳宮房折受免稅田土代盡後當罷。 台佐曰: “聞故宰臣朴弼明之言, 昭顯宮初無折受, 姜嬪獄後, 子孫無依, 孝廟憐之, 初使惠廳月給矣。 其後子孫成長, 籍沒賜牌, 盡爲出給, 使之資生。 此特出於孝廟友愛之至意, 何可代代給之乎? 臣謂宜罷。” 上曰: “孝廟德意, 今不可盡罷。 慶善君以下, 各五十結定給宜矣。 大君四百結中, 代盡則奉祀條, 一百五十結外, 當還納矣。” 台佐曰: “延齡君房所屬靈巖所安島屯民被侵軍役, 依前勿侵事, 內司手本啓下矣。 全羅監司李匡德釐正軍政, 科外名目, 多所汰定, 宜令三分一還屬本宮矣。” 允之。 台佐曰: “內司報狀中, 有曰: ‘本道稱以狀聞, 而不有啓下公事, 直爲充定, 其果近於奉行命令乎?’ 顯有譏侮藩臣之意, 事體駭然。 宣廟朝故相李浚慶見內侍有不恭者, 則招致備局, 呵責, 或入啓請罪, 宜加嚴飭, 以存體貌矣。” 上曰: “內司則只據本宮手本粘啓者, 而文字間不察, 誠如卿言。 此後嚴飭可也。” 大司憲沈珙、大司諫金始煥申前啓, 不允。 珙奏: “洪霖與李鳳祥, 本無情契, 不過一時所帶軍官, 而臨亂死節, 雖已旌閭, 尙未贈職, 爲欠典矣。” 台佐曰: “壬辰倭亂, 東萊府使宋象賢死節時, 軍官、通引、奴子及其妾同死, 而朝家只贈象賢職, 同死人別無褒贈。 鳳祥死於國, 霖死於鳳祥, 與鳳祥, 一體旌閭, 贈職則似過矣。” 右參贊金東弼曰: “霖之死, 便是爲國而死, 贈職可矣。” 珙曰: “淸州三節死中, 霖尤貴矣。” 上曰: “霖非徒死於鳳祥, 亦有死國之義, 重臣言是也。 令該曹考例稟處。”


6月 23日[편집]

○丙申/掌令朴來羽上疏, 請還寢李顯謨、尹彙貞邊補, 且言:

人主一言, 四方傳誦, 答政院之批有曰: “於兩臣則厚矣。” 我殿下此等辭令, 終有病源之未祛也。 況如李宗城疏批, 顯示凌駕我殿下, 辭氣之種種失平, 奚爲至此? 人主一心, 萬化之源, 少失和平, 則生心之害, 有不可勝言。 願因此猛省, 點檢毋忽。

批曰: “身爲臺臣, 此等事, 當紏正而反救, 予未曉也。”


○輔德宋必恒上疏言:

乙巳初, 與三司之論, 竊附卞聖誣行天討之大義, 今一切倒置, 何可以苟免爲幸, 厭然承命哉?

例批。


○領府事李光佐, 又以縣道上辭疏, 賜優批, 使偕來禮判, 傳諭。


○行召對。 講訖, 侍講官尹東衡奏, 李顯謨等邊補過中, 宜稍輕其罰, 上不從。 命東衡重推。


○命還給修撰尹光益疏, 疏曰:

春初, 宮房免稅裁減之命, 欽頌盛德。 而乾止山事, 實有不承權輿之歎。 臣非爲道臣地, 爲聖明, 惜此擧也。 竊附納君無過之義。

命給之。


○別兼春秋鄭益河上疏言:

相臣之幷棄前薦之語, 實非館規。 趙尙行所論, 只及於尹汲, 汲則已矣, 無故之末薦, 因何事而削職耶? 若於回薦時, 或有物議, 謂之敗薦, 固無可論。 若已焚香, 則此謂完薦。 雖有生梗, 被斥者外, 亦無盡棄之例。 近者趙翼命被論, 而同薦中洪啓迪、宋成明, 擧皆行公。 此外戊午薦、己未薦、戊辰薦、戊子薦, 皆如是, 今若新薦, 則申晩將何以處之? 筵奏之臣, 亦是曾經之人, 則此等事例, 宜無不知, 而爲言如此, 無乃急於變通, 未及考例耶? 至於尙行之事, 駭妄極矣。 彼於本職, 自處不暇, 則翰薦一款, 非渠所知。 假令當薦者, 未諳館規, 私相通議, 在渠廉隅, 固當引避不已, 今何發怒於初不私議, 終至作梗於已了之事耶? 渠若不能忘情於史職, 則下番主薦, 自是古規, 冒沒出當, 誰能禁抑? 而計不出此, 乃反追後若是者, 抑何也? 噫! 科名不正者, 曾汚斯選, 而苟其所好, 則略不爲恥, 復科請擬者, 前後何限, 而若或異己, 則必欲覓疵, 新進此習, 固已不美。 而且其辭疏之末, 歷擧四人姓名, 此實秘薦, 千萬古所未聞之事。 臣恐職此以往, 凡以史臣爲名者, 各以私好, 呈名於薦剡之外, 以取質於人主之前也。 其流之弊, 可勝言哉?

批曰: “令本館稟處。”


6月 25日[편집]

○戊戌/春秋館啓: “鄭益河疏所引館規, 固是史局應行之例。 而趙尙行疏語, 若只斥尹汲, 無他語, 則固當督出申晩, 使之應講。 而朴弼均之對卞尙行疏曰: ‘顯斥雖曰首薦, 旣以不相議爲說。’ 則一擧幷中, 意在不言。” 又曰: “薦事從此見敗, 則此異於臺啓之單, 擧一人如趙翼命等事也。 今雖督迫申晩, 決無膺命之勢, 益河辭疏置之, 請閔亨洙催促上來, 使之完薦。” 允之。


○引見全羅右水使禹夏亨、淸州牧使趙駿命。 駿命曰: “古人以新經大亂之民, 比之新植之木、初飛之鳥。 臣當仰體聖意, 以撫恤爲先。 而本州各衙門舊逋木, 爲二十三同零, 米爲一千四百餘石, 而此皆或逃或故, 勢將責徵隣族。 若命蕩減, 或姑爲停捧, 待本州蘇完後收捧恐宜。” 上曰: “昨年逆變, 出於其地, 雖先猛後寬可也。 而以其纔經變亂, 不無疑懼之心, 故當施先寬後猛之政。 未收若不在於民, 而在於奸吏土豪, 則民不蒙其澤矣。 賊入淸州, 先以減役, 誑誘愚民, 至於開倉賑之, 雖盡誅可也。 而原其情, 則不過爲賊所欺, 實爲哀矜。 令廟堂稟處。” 又奏: “本州軍丁闕額, 將至千餘。 巡營、兵營以下雜色役名, 乙酉間自釐正廳, 定其額數, 乙巳又申飭, 而不遵定式, 其數漸增, 書院生及募入, 亦過多, 宜命定額外汰定。” 上曰: “令廟堂, 更加申飭。” 又奏: “逆徒中漏網者, 如或因事發覺, 則與兵使、營將按治, 恐合事宜。” 上曰: “漢光武令反側子自安。 雖安陰、居昌之人, 不可盡誅, 淸州當用脅從罔治之政。 如爾言, 則一境不無疑懼之慮, 輕者則以改心易慮之道, 曉諭之, 重者則自本州治罪後, 報營門以爲狀聞之地。” 上問夏亨以前春賊變時事, 對曰: “三月二十日, 待罪昆陽時, 右兵使李時蕃, 以書邀之, 持簡人口傳淸州之變, 卽爲馳進, 鷄鳴入見時蕃, 則淸州之變果信。 俄有金山報狀來到, 卽淸州變報也。 小頃, 安陰報狀隨到, 而有急報, 且齎凶檄。 看來憤惋, 對時蕃勉以斯速發兵, 臣乘暮還郡。 招聚軍兵, 待指揮矣, 二十三日, 兵營聚軍傳令來到, 二十六日赴陣傳令, 又到。 時蕃怯於矯制, 不無曠日遲留之弊, 臣其日, 領兵馳進兵營, 則日已暮。 止軍放砲, 而城中不應, 蓋以臣不無疑慮故也。 再次放砲, 則始爲應砲, 故親到城門, 入送馳進狀, 則守門將校, 不卽聽入。 臣喝曰: ‘當此之時, 領兵赴陣之軍, 豈有拒者乎?’ 俄而兵使送帶率軍官, 持令旗來言曰: ‘昆陽郡守, 只率陪通引入來。’ 軍兵不許入城, 故入見時蕃, 請屯兵城內, 則時蕃與營將相議後, 始許軍兵入城。 羅賊, 卽晋州牧使愼後三之妻黨切親也, 皆在近地, 若乘虛入據, 則軍餉、器械, 恐爲賊黨所有, 時蕃不卽離營, 先使臣與營將李碩復, 率七邑軍, 向居昌賊所屯, 時蕃則謂當待金海軍到, 進向三嘉矣。” 上曰: “予已知之矣。 爾與兵使相議云, 爲兵使地則好矣。 其時希亮凶獰之事, 盡達之。” 夏亨曰: “臣與營將, 日行四五十里, 四月初二日, 始到安陰。 適得自賊中逸來者, 探問賊報, 與營將, 分兵各九百三十餘名。 午前往七十里地, 則先鋒已與賊相遇, 賊自潰。 熊輔、希亮及諸賊數十名縛致軍中, 臣退陣於稍闊之地, 問賊名, 欲草報辭, 則希亮、崇坤, 終不屈誣上不道之說, 罔有紀極。 臣不勝憤惋, 呼都訓導, 使之斬首, 則軍兵厭避, 故臣親自提刀跳出, 則有人挽止之際, 衆中一人大呼曰: ‘小人當斬之。’ 卽斬兩賊之頭, 出其肝而食之。 怪而問之, 乃居昌座首李述原之子, 爲其父復讎者也。”


○右議政李㙫肅命。 上引見敎曰: “觀卿向來所爲, 可謂不偏不黨, 故枚卜矣。” 㙫曰: “臣之平日言議, 不能見重於人, 故人不信之。 收召李光佐、沈壽賢, 勉出領相後, 蕩平可做也。”


6月 28日[편집]

○辛丑/宥定配罪人兪斗基。


○擢尹淳爲判義禁。


6月 29日[편집]

○壬寅/戶曹啓: “諸宮家、各衙門免稅田畓, 一依判下內辭意, 區別別單書入, 而樂善君夫人卒逝後, 本宮免稅田畓, 尙不出稅, 只存祭位一百結, 餘竝依例出稅。 各衙門中內需司及訓局、糧餉廳, 依傳敎姑勿擧, 論至於舊宮家祭位田畓, 限四代免稅, 自是法例。 主祀之孫旣沒, 則支孫有無, 不當論, 一竝出稅事, 親承聖敎矣。 舊宮家子孫, 與國舅及功臣家免稅, 皆是法典所無之事, 而僧寺位田免稅, 尤涉不當, 皆在應減之中。 而取考本曹流來謄錄, 則只有鈴原府院君, 以成廟朝國舅, 中廟朝以潛邸時本宮田畓, 永永賜與, 仍令免稅之外, 其餘皆無可考文書。 而各邑收租中, 以其人免稅懸錄者甚多, 此必誤認謬免之致, 一幷出稅。 如有可據者, 待本家來辨査實, 而至於舊宮家子孫中, 四代孫表表見在者外, 分明代盡處, 與難査之類, 及法典所無京外冒錄免稅者, 一幷出稅, 則其中或有代未盡者, 本曹雖未及詳知, 而其家自當來辨, 隨其所訴, 査實還免, 實合事宜。 敬惠公主復其爵號, 而免稅等事, 曾未擧論。 丁酉年, 因其後孫鄭檍上言, 特爲免稅, 自本曹, 定以五十結, 限二代免稅。 而第念敬惠公主, 雖有復爵之命, 生前旣未蒙免稅之恩典, 則到今世代旣遠之後, 特許免稅, 雖出於惻怛之盛德, 而當此大査田政之日, 不可仍存, 無法例之免稅, 亦當一體革罷。 崇善君家, 亦入於舊宮家中祭位一百結外, 餘數事當依他例出稅。 而全羅道順天田畓一百結, 旣以祭位免稅, 金堤田畓一百結, 仁廟朝別賜, 與故丙戌年諸宮家田畓釐正時, 因受敎, 亦不入於定數之中矣。” 批曰: “敬惠公主免稅田畓, 其數不多, 崇善君別與田畓與他有別, 竝勿論。”


○憲府申前啓, 不允。


○以趙顯命差惠廳堂上。


6月 30日[편집]

○癸卯/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李台佐曰: “慶尙監司朴文秀狀論安陰之不可革罷, 晋州營將之難於移設矣。” 右議政李㙫曰: “安陰, 卽擧一境從賊之邑, 《書》所謂殄滅無遺育者, 旣革還復, 聽聞如何? 嶺伯以爲, 安陰地形, 不可無守宰, 而昨年邑倅, 爲賊所逐, 置守宰何益? 營將方留鎭, 其於守備討捕之道, 尤着實。 安陰則分半割屬於居昌、咸陽宜矣。” 上曰: “誠然矣。 且有非常之事, 必有非常之罰。 安陰之民, 蕩滌勿問, 亦寬典。 昨年惡逆, 史冊所無, 昨年革罷, 今又復之, 事體顚倒。 嶺伯輕請, 事體未安, 重推。 安陰則分屬咸、居兩邑, 使安陰之民, 知有君君、臣臣之義。 台佐又曰: “彼中潛商賒欠之弊, 專由於歲幣方物, 載運人馬, 回還時任意賣買。 故前年節使, 旣以雇車變通, 人馬初不入柵, 賣買自然路絶, 而聞灣人與遼、鳳商胡, 不無符同沮戲之慮云。 今番謝使時, 任譯處, 各別申飭, 嚴立科條。 昨年成事首譯等, 令本院論賞, 今行首譯以下, 如或不能遵守, 定配, 灣商, 如有符同彼人作梗者, 施以一律事, 請預爲知委。” 允之。 又曰: “嶺伯朴文秀狀啓, 以李眞洙自辟安東, 而眞洙病甚難許矣。” 工曹判書尹淳曰: “方爲承旨侍從之臣, 藩臣何可自辟? 文秀宜推考。” 上曰: “事體然矣。 依施。” 㙫奏: “昨年安東義兵將柳升鉉, 纔陞鍾城府使, 尙州義兵將孫景錫, 方任綾州牧使, 實合奬擢。 請令銓曹, 各別調用。” 台佐曰: “倡義士人表著者, 前日筵臣所薦李萬敷, 亦宜調用。” 上曰: “倡義人調用事, 申飭銓曹。” 上詢禮曺參判宋寅明, 以北路事, 對曰: “八陵參奉, 以本道生進差出, 而仕滿則復爲士人, 甚可矜。 若以濬源殿參奉一窠, 作八陵陞遷階, 使本道極擇, 差八陵參奉後, 滿三十朔, 則報仕吏曹, 陞濬源殿參奉, 使之守直, 則旣通北路蔭仕之路, 且無眞殿虛踈之弊。 今參奉李椷, 事多可駭, 請汰去。” 上曰: “北關固當固結人心, 所達好矣。 濬源殿參奉一窠, 作八陵陞遷之窠, 以仕多者三人, 擬望懸注以入。 如有不能任職之人, 當初薦主道臣, 依例論罪可也。 宰臣之意如此, 李椷不罷而自罷矣。” 寅明奏: “都連浦牧場, 在咸興、定平、洪原之間, 三邑歲發丁築柵。 他牧場皆依山依海, 而都連浦在四十里大野中, 故設柵處浩大。 遠地民人, 皆雇人應役。 先朝戊辰, 特廢牧場, 分置所牧馬於近處四牧場, 至己丑, 本寺誤信牧官言, 復設。 其後監司及使臣, 屢陳此弊, 而本寺防塞。 本場所牧馬, 爲百餘匹, 且土品膏沃, 罷牧時起耕, 皆成良田美畓。 宜還罷牧場, 分送馬匹於四牧場, 許民耕食, 納稅本司, 則兩便矣。 監司亦已狀請云矣。” 上曰: “狀啓回啓時, 特施可也。” 判尹張鵬翼, 以城外斫松起墾之多, 請科罪禁斷。 承旨金浩曰: “城內亦多起耕處。 南小營近處山脊尤甚, 宜摘奸科罪, 嚴飭禁斷。” 上曰: “此不可人人罪之。 且旣種之穀, 不可陳廢。 秋成後, 城外則定步數禁斷, 城內亦一體嚴禁。” 大司憲沈珙、大司諫金始㷜傳前啓, 不允。


五年 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朔甲辰/憲府【掌令朴來羽。】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故學生李漢龜妻洪氏持狀泣訴於憲臣家, 以爲: ‘家翁亡兄所後子李綮侵辱敺遂, 以發鑰竊財之說, 驅之於强盜之科。’ 事關倫紀, 請李綮, 令攸司囚禁科罪。” 答曰: “依啓。”


○命正言閔亨洙施以削黜之典, 亨洙, 前判府事鎭遠子也。 上疏, 略曰:

嗚呼! 昨年凶逆之變, 尙忍言哉? 夫亂不生於生之日, 必有所由起, 苟不能拔本塞源, 以絶禍根, 則一時少定, 有不足恃, 而來頭之憂, 有不可言。 蓋嘗推溯而論之, 則當甲辰之大喪也, 未聞違豫之報, 遽奉諱音。 而藥院無侍藥設廳之事, 敎文有半夜憑几之語。 一國臣庶, 以爲吾王不幸無疾而暴薨, 攀慕號痛, 一倍罔極。 其後始得聞藥院日記, 詳錄其時症候, 而累朔彌留, 別症疊出, 終至於不可諱。 當初累朔彌留之時, 域中不得承聞, 未曉其故, 而藥院日記見者, 能幾人耶? 於是, 逆賊維賢, 以先王肺腑之至親, 敢乘此時, 做出不忍聞之凶言, 遂與群不逞之徒, 雄唱雌和, 互相煽動, 以其言出維賢, 無不樂聞而信從之, 終至稱兵傳檄, 自稱義擧。 天經地義, 滅絶無餘, 而乙巳春天海之事, 其兆已見。 當其時也, 殿下苟能窮加究覈, 盡行誅討, 仍將先王症候本末, 曉諭八方, 則人心可定, 逆節可消。 假令一二惡, 逆逞其凶圖, 必不至於半國, 靡然鴟張若此也。 及至勘亂之後, 最初親鞫時, 如干伏法者及陣上斬馘者外, 殿下以涵貸爲務, 屢降絲綸, 輒欲慰安其心, 至於本事, 則每以不忍聞爲敎, 而使不得提說。 聖籌淵深, 有不敢窺測, 而以此凶徒增氣, 略無畏縮之意, 朝廷之上, 亦未有一人爲殿下推本而明言之, 上辨聖誣, 下折奸萌者。 彼凶之不復生心, 有不可必, 而殿下因心孝友之德, 弊屣千乘之心, 終無以自白於天下後世, 臣民憤冤, 欲死之忱, 曷有其極? 以故忠臣、義士, 無不腐心痛骨, 不欲戴天履地。 臣於此時, 職忝言責, 豈不欲聞命奔走, 極言竭論, 使殿下所被罔極之誣, 得以快釋無餘? 雖或不槪於聖心, 亦可徵信於來後。 而顧以私義迫阨, 不敢爲冒沒趨朝之計, 瞻望宸極, 第切痛泣。 噫! 爲人臣子, 目見君親之受誣, 而俱不得出一言以辨明之, 臣誠論常之罪人也。

上敎曰: “噫! 凶逆輩, 昨年所爲, 雖極凶獰, 不過自速干紀者, 何忍更提? 且旣伏王章, 宣示八方, 則誣上不道之罪, 自可著矣, 更何論哉? 今觀正言閔亨洙疏本, 意在爲父訟冤, 更提此事。 而至於因心孝友之德, 弊屣千乘之心, 終無以自白於天下後世等說, 噫! 凶賊不道之說, 雖極痛心, 於我何有? 此乃可怒在彼者矣。 欲訟本事, 語多不擇, 不可置之。 亨洙削黜, 此疏還給。”


○大司憲沈珙疏言, 近來筵臣陳達之言, 枝辭蔓語, 或近私室酬酢, 有欠敬謹, 宜申飭。 又言:

宰臣請汰李椷。 椷曾以婢僕事, 爲朴致遠論劾, 而白脫, 改名, 又在橫逆之前。 椷以大院君之後, 勤幹解事, 累擧不中, 人多惜之。 今以非辜, 不保一命之官, 豈不冤乎?

批曰: “申飭之請, 意則是矣, 而只稱申飭, 或有畏默之弊, 則豈交泰之道哉? 李椷事, 宰臣所達, 未免過中, 故雖不允許, 爲執法之臣, 訟冤一齋郞, 未知宜也。”


○行召對。 講訖, 上曰: “閔亨洙爲父訟冤, 而其言乖悖故罪之。 而亨洙時任臺諫, 則事當先遞差後削黜, 而予未及照撿, 政院亦不提稟, 當該承旨推考。”


7月 3日[편집]

○丙午/以吳光運爲右承旨, 李宗白爲正言, 申致雲爲副校理, 趙鎭禧爲副修撰。


○備邊司啓, 坡州所刈納奉常寺柴木, 請命與金川, 輪回刈納, 允之。


7月 4日[편집]

○丁未/流星出奎星下, 入天市垣。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行召對。 參贊官李眞洙曰: “以唐太宗殺此田舍翁之言觀之, 上之聽諫, 下之進言, 皆難矣。 太宗之於徵, 尙如此, 踈逖之臣, 其能盡言於君父之前乎? 殿下辭氣之間, 聽納之際, 不無吝滯, 少翻然從諫之美, 故臣下, 或有畏威而不敢言者, 乞益優容。” 上曰: “爾言切至, 予當嘉納。”


7月 5日[편집]

○戊申/以柳弼垣爲承旨, 尹惠敎爲副提學, 尹涉爲吏曹佐郞。


○草土臣趙趾彬上疏, 略曰:

閔亨洙疏, 又擧先臣甲辰敎文中一句語, 視趙正純、李亮臣之言, 尤痛骨。 頃年鄭楺之爲此言也, 聖敎明白痛切, 而和應之言, 又出於聯名, 楺疏之亨洙。 半夜二字, 不過尋常行用之語句, 殆類公私祭文中, 云胡一夕之語。 乙巳後三司十二人聯名之啓, 亦曰: “一夜之間, 遽抱窮天之痛。” 此渠輩爛用之文字, 而急於陷人, 以此爲罪。

批曰: “閔亨洙疏, 語極駭悖, 故已施譴罰, 而起頭數句, 不過掇拾亮臣等語, 觀爾疏, 始知亨洙爲鄭楺疏下。 於爾先卿, 有何一毫可冤之端? 觀爾疏, 惟爾父, 深切愴悼矣。”


○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李㙫奏: “京外軍兵, 入於原從者, 自謂應免軍役, 妄引公私賤免賤例, 呈備局紛紜。 長子、長孫承蔭外, 當身則勿許免役事宜, 定爲令甲矣。” 大司成趙顯命曰: “三千兵之一時免役, 重難。 取考錄券, 則一等但有贈父母蔭子孫之文, 無當身免役之說。 忠勳府辛酉謄錄有云: ‘出身及兩局軍兵, 未離行伍之前, 勿給口傳, 長子長孫, 當承蔭者抄啓。’ 云云, 則當身之不許免役明矣。 請更令勳府, 詳考久遠, 謄錄稟定。” 允之。 上曰: “見東伯狀啓, 通川獄査事, 權扶極非矣。 因其子暴死, 始謂發於衙內之夢, 又謂見於渠夢, 使妖巫證成。 此非侍從臣可爲者, 非但濫殺, 有害世道大矣。 雖親鞫, 日不過二次刑, 而此則一日至三次刑, 亦不法。 令金吾, 斯速議讞。” 又敎曰: “自先朝, 最重殺獄。 今扶以疑似殺人三父子, 雖治逆, 不至於是矣。 爲扶子一人, 已殺六七人, 足以償之, 干連囚營獄者, 不待刑曹覆啓, 永送。” 兵曹判書李森奏, 近來刑杖, 多不遵舊制。 上曰: “訊杖及訊劃, 依定制申飭。” 㙫又奏曰: “因大司成趙顯命所啓, 一年泮科中, 除出一二科, 試取居泮儒生事, 稟處有命。 三日、九日、七日、人日、黃柑五科中, 除出二科, 但令圓點, 而四次參釋菜者, 許赴宜矣。” 顯命曰: “人日、七日製, 久廢不行, 以此定爲泮儒科好矣。” 上曰: “本館堂上, 會議廟堂, 成節目稟定。” 掌令許沃傳前啓, 不允。 又啓: “金郊察訪崔齊恒, 潛奸驛婢, 賄賂公行, 請罷職不敍。” 依啓。 正言沈星鎭傳前啓, 不允。 又啓: “繕工假監役洪禹均, 行已鄙悖, 全無士夫樣子, 請汰去。” 依啓。


7月 6日[편집]

○己酉/領府事李光佐上疏曰:

閔亨洙之疏, 語多罔測。 顧念未死餘喘, 何忍更提當日之事, 而所遭旣至此, 亦安默也? 甲辰七月晦間, 藥院連日問候議藥, 八月初五, 醫官別入直未幾, 差備待令, 三提調直宿, 藥房移設於廚院, 則違豫之候, 沈篤罔涯, 卽可明知。 藥房啓辭, 登諸朝報, 今乃曰: “未聞違豫之報, 遽奉諱音。” 此果近理乎? 其時不得設廳, 只出於前例, 皆罔極不忍擧論, 大漸之後, 叩心奔遑, 未暇及此, 聖鑑之所洞悉。 移院事體, 與設廳無異, 衆宰皆會闕下, 萬姓無不焦遑, 此豈毫分近似於渠輩所云云乎? 急於構誣, 臣等何忍以不道之語, 上及不敢言之地乎?

批曰: “閔亨洙疏所謂: ‘未聞違豫之報, 而以《政院日記》始知云者, 乃欲巧而反拙也。 旣載《政院日記》, 則渠未見朝紙所出者乎? 甘心於卿, 必欲搆捏之, 洞燭無餘矣。”


○行召對。


7月 8日[편집]

○辛亥/命錄勳都監堂上趙文命, 都廳成德潤加資, 郞廳及敎書製述官以下, 各施賞有差。


○憲府申前啓, 不允。


7月 10日[편집]

○癸丑/夜, 月犯房第三星。


○行召對。 講訖, 檢討官尹光益曰: “外言不入於內, 內言不出於外, 宮禁嚴肅, 然後天下治安, 外內若不嚴肅, 則其國未有不亡者, 嚴宮闈之道, 留念好矣。” 上曰: “其言好矣。 當留意。” 侍讀官尹東衡曰: “雖一邑之長, 衙門不肅, 則無以成其治。 況帝王家梱內外, 截然後可以杜私邪之逕, 而治道得其嚴正矣。”


7月 11日[편집]

○甲寅/日暈, 左珥。


○設泮試, 命居首生員金䆃直赴殿試。 入侍科次時, 大提學趙文命懇乞解文衡, 承旨趙錫命, 以文命筵中辭職, 請推考, 允之。


○禮曹參判宋寅明, 以吳光運疏, 陳〔疏〕略曰:

庚申、己巳之人, 光運亦謂唾其事罪其人, 則斷腕之勇, 可爲光運賀, 而必以不韙之目, 橫加於人, 豈急於自拔, 未暇擇其口氣耶? 抑臣之加勉於光運者, 無徒唾其面, 而必不恕其心, 無徒罪其人, 而必不護其黨, 一躍躍出於鮑魚肆中, 則可以服臣之心, 塞臣之口矣。”

批曰: “不擇之語, 何必相卞?”


○捕盜大將張鵬翼白上言: “自捕廳, 每以昨年逆變時, 夜驚致疑而譏察矣, 昨捕盜賊推問, 則援引數十人。 昨年夜驚, 初夜出南山, 次夜出鍾街, 又次夜出竹前洞。 臣用詭術, 以有罪當斬人斬之, 而聲言曰: ‘夜驚之人斬頭。’ 云, 則人心少定。” 上覽文案, 問罪人姓名, 承旨徐宗玉曰: “李滌初名澤, 以逆河弟, 出逆招, 自都巡撫軍中捉來, 而以有些軍功酌處矣。 朴弼咸, 今爲敎官, 其弟弼彧, 爲孝陵參奉。 事若橫罹, 則自當淸脫, 而不然則國憂不細, 當痛斷根株矣。” 命宗玉, 列書罪人尹得衡ㆍ呂必周ㆍ呂文翊ㆍ李滌ㆍ朴弼人ㆍ金彦亨ㆍ朴昌德ㆍ朴弼咸ㆍ林哥ㆍ洪哥ㆍ朴景勗ㆍ鄭德章ㆍ宋必煦ㆍ弼咸子虎孫ㆍ虎狼, 命自鞫廳發捕, 自捕廳發捕者, 姑囚捕廳。 自是日, 連設推鞫。


○上御宣政殿, 行都目親政, 連行兩日, 左承旨申、吏曹判書趙文命、參判宋成明、參議吳命新、佐郞李宗城、右承旨徐宗玉、兵曹判書李森、參判南就明、參議權益淳、參知沈埈入侍。 以鄭羽良爲吏曹佐郞, 申致雲爲應敎, 金始煥爲判義禁, 徐命均爲工曹判書, 宋成明爲弘文提學, 趙顯命、成德潤爲承旨, 李廷濟爲大司憲, 朴弼琦爲獻納, 李重庚爲正言, 李宗城爲校理, 尹涉爲修撰, 徐命彬爲應敎, 金尙星爲副校理, 韓顯謩、沈泰賢爲別兼春秋, 吳光運爲廣州府尹, 金東弼爲冬至正使, 李瑜爲副使, 沈星鎭爲書狀官。


7月 13日[편집]

○丙辰/承政院啓, 昨日日暮時, 日有兩珥甚大, 而觀象監測候官, 不奏, 請入直官科罪。” 允之。


○以趙文命爲判義禁, 沈泰賢爲副修撰。


○憲府【掌令許沃。】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昨春賊兵, 幾乎犯京, 而湖嶺諸烽, 無一報警, 木覔例烽, 無端闕擧, 假托雲暗, 綻露於査問之時, 因醉不擧, 狼藉於閭巷之間。 例勘略棍, 實非重烽燧懲日後之道, 請令攸司, 更覈勘律。” 依啓。


7月 16日[편집]

○己未/左議政李台佐、右議政李㙫聯箚言:

鞫廳議啓判付, 有罪人烙刑之命。 從前逆節之尤甚凶頑者, 往往用烙刑, 而前夏張欽親鞫時, 因臺官宋寅明發端, 諸大臣相繼陳白以爲: “不足煩法外之刑。” 遂有停止之命。 此與向年特除壓膝之意, 同出慮後弊之, 聖德。 罪人情狀, 雖極奸惡, 豈可因其頑忍而行法外之刑乎?

批曰: “此刑豈惜於妖惡得衡? 而卿等之請, 大意已是, 不足煩之說, 亦得體, 更加各別嚴訊焉。”


○行召對。 講訖, 參贊官徐宗玉曰:

大臣以請寢烙刑陳箚矣。 昨年逆賊張哥, 以誣引沈錥, 命施烙刑, 臣言於宋寅明曰: “向上不道之賊, 亦不施烙刑, 因一士之誣引, 用烙刑, 輕重倒置。” 寅明入請, 遂命停止矣。 烙刑終是法外, 宜從大臣之言矣。

上曰: “庚申獄, 亦用此刑, 委官議啓, 以烙刑爲請者, 多矣。 頃年有除壓刑之命, 而此則不爲擧論。 然大臣所執則是, 當下敎矣。”


7月 17日[편집]

○庚申/以趙尙絅爲同議禁, 擢申致雲爲承旨。


7月 19日[편집]

○壬戌/諫院【正言李重庚。】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鞫坐體重, 而同義禁李世瑾、趙尙絅, 五違召命, 致令鞫坐停撤, 請竝罷職。 蔭官經詞訟後許出宰, 意有所在, 而近來纔除詞訟, 旋遷守牧, 請自今經詞訟一考後, 始擬守令事定式。 禮賓別提鄭崇, 行已絶悖, 見黜鄕黨, 請汰去。” 幷依啓, 鄭崇事不允。


○行召對。


○纂集堂上宋寅明持《勘亂錄》入侍, 仍言北道道科, 父子同場, 請令勿拘。 上問都承旨趙顯命, 顯命以爲不可, 上遂不許。 寅明奏: “地界分割, 非稟旨則不可, 而北道以僻遠之故, 或有任自區處之事。 當該道臣推考, 更令道臣, 商度狀聞, 此後分割, 狀聞施行事定式。” 上曰: “監司推考。” 寅明請罷淮陽銀店, 允之。 顯命陳丁未七月《政院日記》中, 疏章多刪節處, 可駭, 宜有警責。 上曰: “伊時注書拿推, 昨年推鞫日記中, 維賢事, 有非上敎, 而誤錄者, 當該注書, 亦拿推。” 顯命奏: “近來時急擧條, 不趁卽啓下, 甚至有忘漏者。 嘗見《籌司謄錄》, 入侍承旨擧條未啓下前, 不許遞職, 請申明此法, 永爲定式。” 允之。


7月 20日[편집]

○癸亥/以沈珙爲大司成, 梁得中爲司僕正, 吳重周爲左尹, 趙明澤爲修撰。


○鞫廳大臣以下, 請對入侍, 命罪人尹得衡仍囚, 其外諸罪人酌處。 上曰: “虎狼招後欲訊問弼彧, 而因奴言刑訊, 乃是以奴證主, 非獄體也。” 承旨徐宗玉曰: “以奴證主, 固不可, 而逆獄則不可用此例, 彭寵奴之封不義侯是也。” 上曰: “雖逆獄, 以奴證主, 則不可矣。” 右議政李㙫奏: “嶺湖間, 間有零賊藏匿。 全羅右水使禹夏亨備諳嶺南物情, 請與慶尙左水使申命尹相換。” 允之。 掌令朴來羽傳前啓, 不允。 又啓: “鞫獄嚴秘, 而張鵬翼疏有曰: ‘鞫囚之凶言罔極。’ 鞫體不嚴, 推此可知。 鵬翼之徑洩, 獄情於章奏, 事體未安。 請金吾堂上及判尹張鵬翼, 竝重推。” 上曰: “古亦有如此者, 而臺體則然, 依啓。” 司諫朴弼琦傳前啓, 不允, 鄭崇事, 依啓。 命申致謹ㆍ韓師得ㆍ蔡膺萬ㆍ姜必愼ㆍ李善行放。 命鍾城府使柳升鉉入侍, 下詢昨年逆變起義時事, 仍諭曰: “嶺南一道, 以鄒、魯知之。 向來敎諭, 非不信嶺南也, 欲安其心也。 以古人不識何狀之意, 特令留待者, 欲一見面也。”


7月 21日[편집]

○甲子/上詣太廟、永寧殿, 展拜奉審後, 還宮。


○御營廳啓: “古阜、居昌兩邑, 是本營自辟窠。 請新除兩邑守令, 改差, 以本營把摠擬望。” 批曰: “居昌是擇差, 只古阜依施。”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獻納朴弼琦、正言沈星鎭。】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厭避佐幕, 誠一弊習, 北幕之四五遞易, 事極寒心。 請咸鏡都事, 前後厭避人, 一倂罷職, 依厭避守令例, 準朔不敍。” 允之。


7月 23日[편집]

○丙寅/禮曹啓: “洪霖贈職事, 考見本曹謄錄, 則故兵使李義培軍官李檍, 與義培同時死節, 有旌閭贈職之命。 霖之與主將同死, 忠節卓異, 不下於檍, 宜贈以實職。” 允之。


7月 24日[편집]

○丁卯/大司諫金始㷜上疏, 略曰:

今日臺閣之氣, 厭厭垂盡, 殆若泉下人。 臣愚死罪, 竊以爲風習之至此, 專坐於聖上之不能導養其氣。 何者, 十數年來, 朝象屢變, 士大夫一種風節, 幾至於消鑠無餘, 雖或斥指乘輿, 而不敢非議廟堂。 雖或論劾同儕, 而不敢紏正異己。 殿下眞以諫疏之稀闊者, 出於聖朝之無闕, 臺議之寥默者, 由於黨論之漸消乎? 古人以開言路爲治國之第一務。 如漢帝葺朱雲之檻, 魏主容辛毗之諫, 則上之所以奬勵者也, 唐臣有延英之賀, 宋人有四賢之詩, 則下之所以激揚者也。 今則殿下無奬勵之擧, 群下無激揚之道, 而反以臺氣之餒乏, 專咎言官。 噫! 孰肯以不貲之身, 爲無益之言, 上而犯聖意之所不欲, 下而犯朝議之所必厭乎?

又言:

權以鎭之斥劾四萃, 欲遞無怪, 一向驅迫, 恐欠禮使之道。 沈檀之不許休致, 敦迫金吾, 亦欠優老之意。

又言:

今番宣薦, 嶺南無一得參, 許多出身, 無不落莫, 還歸曰: “逆變出於本道, 朝家視吾輩不齒恒人。” 是因一宣薦失一方心, 主事者之不體聖意, 可駭, 宜査問責罰。

批曰: “所陳切實, 可不留意? 戶判〔一〕解職伸廉義。 宣薦事, 令兵曹問于該廳以啓。” 該曹啓: “問于宣傳官廳, 則以爲: ‘薦規極嚴, 元無分道均薦之例, 故曾多全一道見漏時, 嶺南距京絶遠, 門閥人物, 有難詳知, 變亂後, 亦不無愼重於其間, 故姑徐以待來頭之薦。’ 云矣。” 批曰: “事勢則似然, 一道旣闕, 則不無抑鬱。 其中可入宣薦者, 依宣薦例調用。”


○行召對。 命宗簿寺主簿沈錥, 同爲入侍, 又命弘文館所在《洪範圖》, 後日講筵持入。


7月 25日[편집]

○戊辰/以李眞望爲大司憲, 金權爲持平。


○引見辭朝守令、邊將。


○鞫廳大臣以下請對入侍。 左議政李台佐曰: “李滌承服, 尹得衡刑推後, 虛謊一樣。” 上曰: “滌之承服, 無曲折殊常矣。 滌是河弟。 然非同參, 而只以逆賊之弟誅之, 則有後弊。 以昨年治獄時見之, 其中亦有承款不分明者矣。 滌非可惜, 而一開暗昧之路, 後弊無窮矣。 得衡招引柳儼云, 儼於一鏡親鞫時, 爲問郞, 最明敏善, 拈出違端矣。” 台佐曰: “儼善拈違端, 使不得容僞, 故得衡刑推時, 仰視儼, 而曰: ‘柳儼亦同往泰徵家。’ 云矣。” 上問滌加刑與正法當否, 右議政李㙫曰: “正法外無他道矣。” 上曰: “近來黨論甚, 故不無疑阻。 弼彧擬望後, 有言之者矣, 又入鞫獄, 此似烏飛梨落矣。 卿等之心, 予知之。 今番獄事平反, 故予嘉之, 而不知者豈知之? 向來觀鞫之故, 獄事亦不濫矣。 得衡、弼彧, 奸詐不可赦矣。 欲一親鞫, 而近於怒蠅拔劍。 然予自收殺, 然後方可無後談矣。 滌, 初以哨官, 自願出征, 以此不能無疑, 以庚子國恤時, 預具白乏事見之, 何事不做? 然終不得情, 則期於杖斃而已, 以疑心正法, 未妥矣。” 命書得衡、滌問目, 加刑訊問, 且命柳儼勿待命。


7月 26日[편집]

○己巳/諫院【正言李重庚、沈星鎭。】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公朝不敢言私讎, 自有肅廟朝明訓。 前鎭川縣監尹和鼎, 與監司金始烱, 本無可讎之義, 而朞年不延命, 辭狀中所云, 辛壬按獄人滿朝, 義不可與同朝等說, 尤爲無嚴。 武臣口氣, 悖慢縱肆, 不可罷職而止。 請和鼎拿問定罪, 道臣之不卽論罷, 壤損體統, 請始烱重推。” 依啓。


7月 27日[편집]

○庚午/諫院【正言李重庚。】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掌樂院主簿洪重範, 永寧殿秋享, 以協律郞當參, 而留直本院, 替送假官, 請罷職。” 依啓。 又啓: “濟州牧使元百揆, 催促數旬, 尙不辭朝。 慢蹇宜懲, 請遠地充軍。” 不允。


○行召對, 講《洪範》, 宗簿寺主簿沈錥承命同入。


7月 28日[편집]

○辛未/命修撰尹涉, 施以削黜之典。 涉上疏, 略曰:

今之言者, 動以卞聖誣爲言, 而一邊之人則寂無一言及此。 同一臣子, 而彼此各殊者, 不亦異甚矣乎? 嗚呼! 惟我殿下孝友至誠, 實出天得。 當肅宗大王十年寢疾之時, 積久侍湯, 由初迄終, 不懈如一日, 凡在聽聞, 莫不感頌。 其在東宮, 承事景宗大王, 盡誠盡禮, 人無間言。 及夫嗣服之日, 不忍踐阼, 顔貌之慼, 哭泣之慟, 感動班行, 群下不能仰視。 嗚呼! 歷觀自古帝王, 如我殿下者, 能有幾哉? 殿下孝友之德, 若是其至, 可以感神明孚豚魚, 而乃於覆載之間, 有一種極凶慝之人, 白地做出, 耳不可聞, 口不可道, 悖逆罔測之凶言。 始焉天海, 中焉掛搒, 終焉凶檄, 而詬天罵日, 罔有紀極。 噫嘻! 痛矣。 尙忍言哉? 以殿下若是之友悌, 受凶賊如彼之誣辱, 其痛迫不忍聞, 卽是聖情之所當然。 凡爲臣子者, 孰忍輒爲提起, 以疚我殿下罔極之情哉? 誠以所關係者, 至重至大。 聖躬之誣, 一日不白, 則增臣子一日之罪, 二日不白, 則增臣子二日之罪, 冤痛憤懣之極, 有不得不然故也。 噫! 天海之事, 其鑑不遠, 一自其後, 殿下則哀痛而不忍聞, 群下則囁嚅而不敢言喑啞掩抑, 馴致昨春之變亂。 嗚呼! 此豈非誣聖之說肆行, 而終無一人辨白者之過歟? 頃者閔亨洙之溯本極論, 實出於爲聖躬冤憤欲死之忱。 使其時居藥院者, 苟有一分秉彝之未泯者, 則無論其事之有情無情, 直當爲法受惡, 引過服罪之不暇。 而尙敢以言語抵賴, 嗚呼! 其罪可謂上通於天矣。 其時朝報所出之如何, 姑寘勿論。 我朝三百年, 列聖昇遐之際, 皆設侍藥廳, 則凡其危急之時, 孰不奔遑未暇? 而今以此爲自解之具者, 其果成說否乎? 若使侍藥廳, 設於其時, 則聖疾大漸之狀, 國人無不曉然知之, 而敎文中, 亦無半夜憑几等語, 則自可無誑惑人心之端。 雖窮凶極惡, 如維賢, 必不敢得其間隙, 容易做出, 白地罔測之言, 假令做出, 豈能令半國凶逆之徒, 靡然而聽信之乎? 彼以藥院大臣, 於維賢凶言, 則略無片辭之卞明, 於亨洙, 忍痛含冤, 迫不得已之言, 則反斥之以不道。 以彼口氣, 此無足怪, 而但不知說出此話時, 能不泚顙否? 噫! 彼凶賊輩所爲, 不過自干天誅, 顧於聖德, 豈有一毫所傷哉? 可怒在彼, 誠如備忘中辭旨, 而然而古今天下, 安有爲人臣子, 目見君父之被誣罔極, 而旣不曾出一語辨暴, 幷與他人之欲辨者, 而呵禁之, 使不得開口之理耶? 其心所在, 誠不可知矣。 嗚呼! 殿下之受誣於凶賊者, 凡幾遭矣。 自潛邸而入儲位, 則有鳳輝焉, 代理命下則有泰耉、一鏡焉, 封典準請, 則有虎龍焉, 正位宸極之後, 則有天海焉。 一節加於一節, 以至昨春之掛榜稱兵而極矣, 不知前頭, 更有何樣變怪。 雖以昆陽事見之, 可知其憂之無窮。 萬一有未殄之餘黨, 桀黠若有翼、維賢者, 鴞音無變逆腸, 故在讎國家無已, 則安保其變亂之不復作也? 伏願殿下, 深致意於小不忍亂大謀之訓, 勿以賊平爲無慮, 勿以倖安爲足恃, 深究禍亂之源, 益嚴懲討之典, 使三百年宗社, 不至於顚隮之境, 則臣亦與有幸矣。

上敎曰: “今觀尹涉疏本, 掇拾閔亨洙疏語, 搆捏領府事又復至此。 使涉苟有心也, 豈忍提罔測之說, 白地搆捏, 一至此哉? 此等之類, 不欲深治, 徒增乖激之氣, 而於若此者, 不可不嚴加痛斥。” 命削黜。


7月 29日[편집]

○壬申/行本館錄, 取十五人, 五點李宗白, 四點趙尙慶ㆍ李春躋ㆍ鄭益河ㆍ柳儼ㆍ任珽ㆍ李玄輔ㆍ鄭道殷ㆍ李潝ㆍ沈聖希ㆍ尹光運ㆍ李龜休ㆍ鄭弘祥ㆍ嚴慶遐ㆍ沈星鎭。


○諫院【正言李重庚。】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前府使李聖至, 以逆魁元普姻親。 變初, 爲順興宰, 希亮在境內, 金吾郞爲逮捕而至, 則所當驚心痛骨, 劃卽搜捕, 而反以金吾郞爲盜, 初欲拘囚而不得, 則末又稱府籍無希亮名, 相持半日, 始許發捕。 希亮已不知所在, 終至稱兵叛逆。 其阻搪王人, 故縱逆魁之狀, 昭在按撫使狀啓, 不可以薄勘置之, 請邊遠定配。” 又啓: “鞫廳罪人滌之拿來也, 假都事柳祥基稱以罪人, 病重在途狀聞, 一望後始復命。 臣連參鞫坐, 目見罪人, 元無著見之病狀, 其非實病, 據此可知。 請祥基拿問定罪。” 幷依啓。


○行召對。 講訖, 侍讀官趙迪命ㆍ鄭羽良、參贊官徐宗玉請宥李顯謨、尹彙貞補外, 上不許。 宗玉奏: “武臣與文宰異, 而左尹吳重周, 縣道封章, 事體未安, 請推考。” 允之。


五年 閏七月[편집]

閏7月 1日[편집]

○朔癸酉/王大妃殿, 除服。 憲府【持平金權。】申前啓, 不允。 又啓: “罪人虎狼, 與衡、滌兩賊, 往來河家之狀, 渠旣直招, 則其間陰凶情節, 必無不知之理。 請令鞫廳, 更加嚴刑得情。” 又啓: “司僕判官兪勉基, 以名家子弟, 處心回譎, 行事不正, 千億化身, 擧世唾罵。 及授本職, 又多鄙瑣之誚, 請汰去。” 不允。


○尙州牧使朴師洙上疏, 陳民瘼, 批曰: “纔出外邑, 若是條陳, 深用嘉之。 幷令廟堂稟處。 所薦諸人中四人已入於吳光運薦中, 而三人名, 俱差殊, 而卿疏中已悉, 令該曹一體調用。”


○判府事沈壽賢陳疏請譴, 賜溫批。


閏7月 2日[편집]

○甲戌/下別諭于領府事李光佐, 令偕來承旨傳諭。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正言李重庚。】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新除授濟州牧使元百揆, 肅命之後, 無意赴任, 催促之下, 一向盤桓。 而至送其夫馬於肅川府, 駄還旣刷之妓妾, 至今濡滯, 蓋亦由此。 係戀女色, 違冒邦禁, 請濟州牧使元百揆, 拿問定罪。 官妓刷還, 新令方嚴, 身爲守宰, 所宜恪遵。 而肅川府使朴性儉, 許送元百揆旣刷之妓妾, 厚循情私, 蔑視朝禁, 請肅川府使朴性儉罷職。” 答曰: “依啓。”


○行召對。 講訖, 上顧問檢討官鄭羽良曰: “海恩所後子幼乎?” 羽良對曰: “未成童矣。” 上曰: “梨峴宮外東邊, 是海恩家乎? 見有一新旌門, 乃海恩旌門也, 心甚愴然矣。” 參贊官申致雲曰: “非但有大功於國家, 居家孝行, 尤可尙矣。” 上曰: “居家爲孝子, 立朝爲忠臣, 此尤奇矣。”


閏7月 4日[편집]

○丙子/以崔致重爲掌令, 鄭羽良爲吏曹佐郞。


○憲府【持平金權。】申前啓, 不允。 前啓兪勉基事, 依啓。 又啓: “古阜郡守金養浩, 曾任咸從府使時, 蠱惑邑妓, 委政衙客, 賂門大開, 闔境愁苦。 湖南弊邑, 斷無堪當之望, 請古阜郡守金養浩改差。” 不允。


○行召對, 講張禹事。 侍讀官尹光益曰: “此編專戒外戚預政之害。 東、西漢則外戚之害最酷矣, 張禹之言邪侫乃如此, 千載之下, 令人慨惋矣。” 上曰: “朱雲事, 直氣懍然矣。 孝廟朝儒臣, 進折檻圖, 先朝贊其圖, 予嘗欽誦矣。” 檢討官鄭羽良曰: “董卓之時, 猶畏士論, 最後斬伐名流殆盡, 而東漢亡矣。 荀彧名士, 而乃爲操謀臣, 此乃出於黨禍之後, 士氣消削之致矣。” 上曰: “其言切實矣。” 光益曰: “黨錮之禍, 盡殺名士, 而後漢亡, 唐時以淸流投之濁河之後, 唐亦亡。 自古國之存亡, 有係於士氣矣。” 上曰: “然矣。” 命入弘文館所在《太平要覽》。 上曰: “臺啓中兪勉基千億化身之語, 儒臣知之乎?” 光益曰: “聞其行已反復, 見棄於儕類中矣。”


閏7月 5日[편집]

○丁丑/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李台佐曰: “國無三年之蓄, 則國非其國, 臣每陳聚穀之道, 而朝家旣不許鑄錢, 則無他捐財, 可以聚穀者。 兵曹封不動木, 只有四百同矣, 趙文命爲兵判時, 綜核節用, 卽今兵曹所儲, 一年應下外, 餘數至千餘同, 禁、御兩營, 各有數千同, 兩營一年軍布上納, 亦爲六百餘同。 近聞三南米直甚賤, 而錢木益貴。 臣意, 除出兵曹騎、步兵數三番, 與禁、御兩營作木者, 及關西錢木當上來者, 合計爲三千餘同, 以此換穀, 則可得七八萬斛矣。” 吏曹判書趙文命曰: “此是國家大設施, 兩軍門亦豈有慳惜之理乎?” 右參贊金東弼曰: “關西錢十萬兩, 旣有上送之命, 以此付之惠廳, 分給貢人, 以其米移送賑廳, 則數三萬石之米, 不待作米換貿, 而坐而得之矣。” 文命曰: “貢物米穀, 若自朝家盡買, 則都下穀貴, 必致大狼狽。 且以國體言之, 豈可買貢物年條乎?” 上曰: “京外儲蓄之竭, 皆由於牟利。 故判書金錫衍爲御將時, 蓄積獨富, 此非鬼運神輸, 乃能守之也。 盡買貢米事, 初聞似好矣, 吏判都下無米之說, 儘然矣, 以兵曹木一千同, 換兩營錢, 用於惠廳好矣。” 台佐引年縷縷陳懇, 上曰: “言出於至懇, 大臣齊會, 則豈不遂卿之志乎?” 持平金權傳前啓, 不允, 金養浩事, 依啓。


閏7月 6日[편집]

○戊寅/以鄭道殷爲正言, 尹惠敎爲承旨, 尹光益爲副應敎, 金尙星爲校理。


○領議政洪致中上疏引罪, 乞還收偕來之命, 賜優批。


○行召對。


○判府事沈壽賢, 自鄕上來, 引見慰諭。


○慶尙道東萊府, 牛生犢, 一頭六足, 雙尾兩腎。


閏7月 7日[편집]

○己卯/黃海道瑞興縣, 梨樹當春枯死, 七月開花, 海州牧梨樹, 當春開花結實, 七月又開花。


閏7月 8日[편집]

○庚辰/憲府【持平金權。】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固城縣令申鉞, 本以賤孽, 全無履歷, 且其爲人, 亦甚庸下, 實無剸煩莅衆之望。 請固城縣令申鉞改差, 此後則定式交替文武, 而必擇有地望才諝之人。” 不允。


○行都堂錄, 取十一人。 五點李潝ㆍ尹光運, 四點李萬維ㆍ趙尙慶ㆍ黃晸ㆍ柳儼ㆍ李宗白ㆍ任珽ㆍ沈聖希ㆍ趙漢緯ㆍ鄭弘祥, 吏曹弘文錄李宗白ㆍ李潝。


閏7月 9日[편집]

○辛巳/以李宗白爲副校理, 沈聖希爲副修撰, 柳儼爲修撰, 鄭弘祥爲副修撰, 李光溥爲掌令。


○抄知製敎二十九人, 黃梓ㆍ徐命彬ㆍ趙明翼ㆍ趙明澤ㆍ韓顯謩ㆍ洪鳳祚ㆍ柳謙明ㆍ申致謹ㆍ洪聖輔ㆍ鄭道殷ㆍ宋必恒ㆍ李萬維ㆍ朴弼琦ㆍ尹光運ㆍ沈聖希ㆍ崔命相ㆍ韓師得ㆍ李重庚ㆍ洪一輔ㆍ趙尙命ㆍ李龜休ㆍ許集ㆍ南泰慶ㆍ柳壽垣ㆍ沈星鎭ㆍ柳運ㆍ李宗白ㆍ李潝ㆍ趙漢緯。


○兩司申前啓, 不允。


○行召對, 命宗簿主簿沈錥同入。


閏7月 10日[편집]

○壬午/夜, 月犯南斗、箕四星。


○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李㙫曰: “頃年北咨之辱, 專由於瀋柵潛市。 如欲禁之, 莫如罷刷馬, 而用雇車, 奸民輩, 必欲沮戲, 與彼人表裏相應, 不可不慮。 首譯金慶門, 初旣擔當, 謝恩使行時, 慶門宜復爲入送矣。” 上曰: “慶門爲先加資。 更爲入送, 今番使行時, 若有商賈潛入者, 卽其處梟示。” 命咸鏡道道科試官朴師益重推, 以不卽辭朝也。 命冬至副使李瑜、北評事李宗城改差, 以有老親也。 㙫陳松都凋弊, 請許什二之息, 上不許, 命嚴飭朝令後依前取息者。 吏曹判書趙文命乞解兼帶文衡, 命許遞。 大司成沈珙曰: “各衙門免稅, 盡屬地部, 而賜額書院田畓, 特令依前免稅, 《大典》所載太學田畓四百結, 請勿爲出稅事, 分付該曹。” 允之。 命逆賊捉納人進士洪瑞龜, 相當職除授。 曾有加資之命, 而承旨成德潤, 以瑞龜方事擧業, 仰奏也。 司諫李萬維、掌令李光溥傳前啓, 不允。


閏7月 11日[편집]

○癸未/兩司申前啓, 不允。


○命輸對官入侍。


閏7月 12日[편집]

○甲申/以趙翼命爲大司諫, 趙鎭禧爲執義, 沈錥爲持平, 李潝爲副校理, 趙尙命爲正言, 徐命彬爲應敎, 吳命新爲副提學。


○憲府【掌令李光溥。】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國家賞罰, 關係至重, 一有乖舛, 無以勸懲。 昨年嶺賊之猖獗也, 咸陽郡守朴師漢, 躱避他邑, 竟致城陷, 湖嶺守宰之以此得罪者非一。 而獨師漢, 以道臣相避, 終至順遞, 旋除內職, 略無所拘, 公議俱駭, 人言未已。 其間事實, 不可不明覈勘處, 請前咸陽郡守朴師漢, 拿問定罪。” 不允。


閏7月 13日[편집]

○乙酉/諫院申前啓, 不允。


○左議政李台佐上箚乞骸, 且言: “咸興等邑懷襄之災, 實前所未有。 此時試藝, 擧措張大, 請道科退定來春。” 賜優批不許, 道科事, 依施。


○行召對。


閏7月 14日[편집]

○丙戌/以徐命彬爲承旨, 梁得中爲掌令, 許沃爲獻納, 申昉爲吏曹參議。


閏7月 15日[편집]

○丁亥/憲府申前啓, 不允。


○命副校理李潝極邊投畀。 潝疏, 略曰:

昨年逆變, 實千古所無之變, 王靈所曁, 幸得底平, 宜若更無虞者, 而都民荷擔, 一日三驚。 蓋根株未拔, 尙多潛伏之憂, 無一人爲殿下言之者, 其亦痛矣。 亂臣賊子, 卽《春秋》之所必誅, 而殿下於前後按鞫之際, 可問者未嘗究竟, 可誅者或傅生議, 國綱乖裂, 人心波蕩, 日甚月異, 靡所紀極, 臣竊痛之。 四大臣爲國之忠, 諸臣已陳之矣, 臣曾聞殿下, 於筵席, 屢發非罪之敎。 噫嘻! 匹夫匹婦之冤, 尙不可知之而不白, 況此關係於國綱義理, 何等重大? 而旣曰知其非罪而尙且置之於半明半晦, 欲決未決之間, 彼當路之輩, 輒以此爲弛張伸縮之術, 臣竊惜之。 殿下所親信者, 其果何如人也? 前後柄用, 病國滋甚。 許多罪犯, 不欲復提, 而至於頃日自卞疏, 其心所在, 尤不可掩。 遺孽自當消盡, 鞏固不啻泰山, 一何與關東盜無能爲之言, 酷相類? 而與古宰相水旱盜賊之奏, 大相反也。 噫! 君父之病, 至於大漸之境, 則設廳一款, 何等緊急? 而反諉以憊竭未遑, 此非三尺童子之所可道也。 向來二臣之疏, 亶出忠赤, 而不少徐究, 隨之以譴斥, 抑何故也?

疏入, 上敎曰: “一篇意思, 搆捏異己, 誣辱大臣。 尤可駭者, 欲護黨人, 不顧其言之絶悖。” 仍命投畀。


閏7月 16日[편집]

○戊子/命副修撰沈聖希極邊投畀, 聖希疏, 略曰:

向來閔亨洙之職, 言責也;尹涉之官, 論思也。 卞聖誣忠言也, 斥權倖讜論也, 何殿下罪之也? 今又罪李潝之言, 而轉輾層加, 此何擧措也? 殫忠盡節之臣, 駢戮鋒刃, 凶君害國之言, 彌塞天地, 忠志之士, 慷慨奮發, 冀悟聖心, 而殿下未嘗建極於上, 而只欲破朋於下, 不卞忠逆之所在, 而直爲此威制耳。 昔唐牛、李之分黨, 非如今日忠逆之互爭, 而以裵度之憂國如家, 烈火燒心, 猶未能調和, 當時, 有以破河北賊之易, 諭朋黨之難。 殿下外假蕩平之名號, 以爲姑息彌縫之計, 此所以今日除官, 明日竄逐者, 盡是一邊之人。 然則今日之蕩平, 不幾於設穽而陷人乎? 四大臣之死, 同一丹衷, 而旌褒腏食, 何忠於前, 追削撤院, 何罪於後? 臣實憂歎之不足, 直欲痛哭也。

上敎曰: “昨日下敎, 而今又若此, 其血心爲黨, 不顧君父嚴飭之敎, 若此之極耶?” 仍命投畀。


○行晝講。 講訖, 侍讀官趙迪命, 以海西水災, 仰勉修省, 上曰: “言甚切實矣。” 同知事宋寅明曰: “以《勘亂錄》事, 有稟定者矣。 諸賊凶言, 皆憑藉於維賢之言, 以此書之乎?” 允之。 寅明曰: “臣於北路往返後, 以民事欲一陳矣。 德源、高原等地, 土品瘠薄, 本來畓少, 只有原田、續田, 績田, 卽火加耕之屬也。 間年起耕, 不可比之於原田, 曾以續六等田, 入錄於田案矣。 十數年前, 以六等元田, 施行以續田, 薄土而責原田之稅, 民不能堪, 擧皆陳棄。 宜令如前, 以續六等錄案, 以績田施行, 使民得以開墾爲生。” 允之。 寅明又曰: “臣聞前北評事徐命彬, 以咸興都連浦事, 疏請罷牧場, 太僕覆奏中, 以産龍馬及太祖大王馳馬之場爲言云。 龍馬之說, 本涉杳茫, 馳馬之場, 元不在於牧場中。 大抵牧場民弊, 不至如此, 則先朝何以近五十年革罷乎?” 上曰: “龍馬之說, 以《龍飛御天歌》觀之, 八駿之一, 似出於都連浦矣。 雖然, 苟利於民, 則龍馬復産, 豈有所惜? 令太僕詳考, 從前存罷事實, 後日次對, 稟處。” 寅明又曰: “聞道路所傳, 則自內需司, 用戶曹、惠廳錢貨矣。” 上曰: “此訛傳也。 諸臣何以知之? 內有帿布一件, 乃先朝所造也, 年久破裂。 一欲閱武, 不可不改, 而將費半同布云。 昔漢文帝惜百金之費, 不築露臺, 雖半同之布, 不可濫費, 故中止。 然有懷必陳, 誠爲可嘉。 予當有則改之, 無則加勉也。” 寅明又曰: “昔舜造柒器, 諫者七人。 以我宣廟朝諫黃蠟事觀之, 古昔盛時, 來諫之德, 如此矣。 李匡德稍有直氣, 趙顯命亦能善諫, 而今則位高, 漸不如前。 朴師洙今已出外, 陳戒君德, 只有李宗城一人, 而逡巡, 名塗, 浮沈下僚, 近來三司, 以言爲諱矣。” 上曰: “當留意矣。”


閏7月 17日[편집]

○己丑/弘文館啓: “召對冊子《東國通鑑》畢後, 因大臣獻議, 請繼講《聖學輯要》。” 命依議施行。


○諫院申前啓, 不允。


○行晝講。


閏7月 18日[편집]

○庚寅/諫院【正言鄭道殷。】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年前大處分, 蓋所以明君君臣臣之義, 爲萬世立人紀, 則惟彼一番人之肆口顯訟, 已極駭惋。 而黨習所蔽, 固不可盡誅。 第旣骨追奪, 何等典律, 而章牘之間, 輒以大臣二字加之, 王綱所係, 無嚴莫甚。 此殿下所以曾示未安之旨, 至有改入之命, 而一套相襲, 略無顧戢, 有若角勝者然, 其蔑君命慢朝廷之狀, 誠可寒心。 請自今以後, 疏章中稱以大臣者, 令政院, 直爲還給改呈事, 定式施行。” 又請行首宣傳官罷職不敍, 以嶺南人不薦也, 幷依啓。


○行晝講。


閏7月 19日[편집]

○辛卯/以宋寅明爲吏曹參判, 權始經爲承旨, 李萬維爲副修撰, 申致謹爲副校理, 金鎭商爲執義, 朴履文爲正言。


閏7月 20日[편집]

○壬辰/行召對, 命輪對官同入。


閏7月 21日[편집]

○癸巳/正言鄭道殷上疏, 略曰:

臣因風傳, 略聞自上命入惠廳、地部錢, 厥數夥然, 臣不任慨然憂歎之至。 纔因筵敎, 始伏認此係魂宮祭需云。 設有不貲之費, 夫豈有顧惜之心, 而第臣得於輿人之談, 則上年至月祭需錢之收納本宮者, 二千兩, 今春又入一千四百兩, 今日又入五千兩。 雖未知內間供用之如何, 而未周歲之間, 費了近萬之貨, 不幾於太過乎?

賜例批。


○行晝講。 講訖, 特進官李廷濟曰: “北道水災, 實爲非常之災, 咸興則道臣狀啓, 或多過實, 而至以大禹時洚水, 未必過此爲言。 萬歲橋一夜漂去, 都連浦牧馬八十餘匹溺死, 利城, 小邑也, 民家三百六十餘戶漂沒。 似聞德源元山浦口, 積屍無數, 德源府使逐日埋置。 況咸興本宮, 乃是龍興舊基, 而圮傷之患, 極爲驚心, 此實無前之變怪。 若差遣御史, 使之安撫, 而南關旣與嶺東九郡, 嶺南沿海邑相近, 米船亦多來集, 貸送關西錢一萬兩, 趁卽貿穀則好矣。” 上曰: “御史之任, 非李宗城, 莫可。 雖以親年纔遞北評事, 而御史, 乃往來之任, 以李宗城差出御史。 移粟, 乃王政之大者, 嶺南穀一萬石、關西錢一萬兩, 使之斯速貸送。”


閏7月 23日[편집]

○乙未/以趙漢緯爲持平, 李宗城爲應敎, 宋成明爲戶曹參判, 李廷濟爲禮曹參判。


○行晝講。 命北路御史李宗城同入, 宗城曰: “嶺南穀, 雖有限萬石移轉之命, 而千里海程, 遲速難期。 嶺東穀物之時, 留庫者及來頭還穀收捧後, 毋論某樣穀, 次次船運取用, 以嶺南米計數, 劃給於江原道, 事甚便宜矣。” 上曰: “移粟, 王者之大政, 我國事, 每緣遲緩, 多有未及者。 江原道穀物, 雖無移轉之例, 以嶺南米還償之說亦好, 特爲別諭於江原道臣。” 宗城曰: “臣之今行, 名曰御史, 而無絲綸間文字下敎者, 臣雖下去, 將無以宣布聖上之德意也。” 上曰: “辭朝日, 當書下別諭矣。” 宗城又請方物、甲冑價補用賑資, 內寺所納布, 亦留置, 允之。 宗城曰: “臣今番遠離, 旣有所懷, 敢不畢陳乎? 因乾止山折受事, 前後聖批, 與筵敎, 實非所望於殿下者。 匡德一人, 固不足惜, 而爲累於聖德則大矣。” 知事尹淳曰: “宗城之言, 實出憂愛, 而非顧藉匡德也。 匡德則宜加責罰, 而無復以此事介意, 則豈不有光於聖德乎?” 上曰: “匡德初疏, 全不擇發, 略示警飭, 則藩臣之道, 宜乎自反, 而新生翁主幾位等說, 敢爲筆之於書, 顯有慍意, 必欲肆其氣而後已。 如是而在上者, 亦可安而受之乎?” 宗城曰: “匡德之有罪無罪, 臣不顧也。 堂堂千乘之君, 豈可與一藩臣, 有若較勝者哉? 乾止山折受, 特爲還寢, 則豈非盛德事乎?” 上曰: “予豈好勝而然哉? 匡德事, 終不能無慨然, 而卿等之言, 出於愛君之誠, 予豈不嘉納也? 自今夬釋其事, 而乾止山折受, 亦爲還寢, 屬於度支焉。” 宗城曰: “何幸? 臣等於今日, 親承轉環之德音, 而匡德之罪, 不可薄罰而止矣。” 上曰: “到今, 予豈可以其事而罰之乎?”


閏7月 24日[편집]

○丙申/夜, 木星入鬼星。


○命渭源郡守尹彙貞、碧潼郡守李顯謨內擬。


○領敦寧府事趙道彬卒。 道彬, 泰采之從子也。 訃聞, 上擧哀于宣政殿前廡, 特下隱卒之敎, 命弔祭及喪葬等需, 依禮文擧行, 祿俸限三年仍給。


○命配副修撰鄭弘祥於大靜縣。 弘祥疏, 略曰:

今日爲國家深憂遠慮者, 莫不以亂賊之未盡除, 人心之未能定, 爲第一件事, 而臣愚, 竊以爲國家之大可憂大可慮者, 不但在於斯數者而已。 卽今所謂蕩平二字, 實爲目前之急病危兆, 臣恐因循姑息, 馴致亡殿下之國者, 專在於此。 臣請溯源而略陳之。 再昨年殿下所以進退一番人者, 豈非出於寵庸將順之輩, 同做蕩平之意乎? 以蕩平事殿下者, 亦攘臂擔當, 作爲己任, 言言而蕩平, 事事而蕩平, 有若不日可做者然。 第其所謂蕩平者, 不過粉飾政注之間, 以眩一世之眼目, 以備九重之鑑燭而止, 及夫時月稍久, 處分大變之後, 則幷與政目間蕩平而消磨之矣。 前春亂逆, 究其根, 則由於鏡、夢輩, 今日在廷之臣, 固宜革面改圖, 而視若尋常, 未聞有變動者。 其中稍欲自好之人, 首唱諸臣伸雪之論, 槪聞伸雪之論, 有三層之異, 或全雪或分等或峻塞。 噫! 彼峻塞者, 傳得鏡、夢之心法, 其面雖北於殿下, 其心有不可知, 彼力爭分等之議者, 亦未免左牽右掣, 終至於依違前却。 噫! 聯箚一也, 若以此, 不以爲罪, 則强欲分等者, 果何意也? 士君子處事, 恐不宜如是崎嶇苟且也。 如是而何事可做也? 竊覵殿下扶抑太偏, 淵膝顯殊, 言出屛退之臣, 則語雖忠直, 歸之護黨, 言出當路之人, 則語雖乖悖, 輒賜嘉納。 殿下之心, 偏係若是, 而欲做蕩平之治者, 不幾於緣木求魚乎?

疏入, 上敎曰: “甘心黨習之類, 層出別語, 恣意護黨, 未有甚於近日, 而於鄭弘祥極矣。 排毁蕩平一事, 上譏弄君父, 下侵近廷臣, 此無他, 詆毁本事, 而其心可售也。 若不嚴加痛懲, 將至於國不國。” 仍命先遞職, 後發配。


閏7月 25日[편집]

○丁酉/命北道御史李宗城入侍, 下別諭曰:

北路, 以興王舊地, 自祖宗朝曁我先王, 其所眷顧, 非比尋常。 粤予嗣服之後, 德未能化育, 恩未能遍及。 四年之間, 水旱風霜, 無歲無之, 至於今年, 北道水災, 亘古所無, 觀其狀聞, 傷心慘目。 古人以一夫之不得所, 若撻于市, 況數千里生靈, 顚連於丘壑乎? 思之及此, 食息靡安。 別遣慰諭, 安集御史李宗城, 慰撫勸集, 其他賑救之事, 丁寧面諭, 使可以濟民保民者, 便宜行之。 移粟一節, 亦令廟堂, 卽速擧行, 至於監營錢布, 北關內奴婢, 州倉入上之類, 一體取用, 漂流民家渰沒民丁, 亦命恤典擧行, 示予傷慘之意。 予雖涼德, 使祖宗朝曁我先王愛恤之赤子, 至於顚連而莫之恤乎? 今予惻傷之意, 未能悉諭, 付諸御史而遣, 其各體此敎。 誕日所封甲冑價軍寺所上者, 特令停減焉。

宗城曰: “南道十一邑所納司宰監白大口魚二千七百餘尾, 卽今民力, 萬無辦備之勢, 請以關西錢木, 或營儲, 推移備納, 諸邑, 則直爲減除, 會寧開市時, 南關分定猪口, 亦推移備用, 被災邑則勿分徵。” 幷允之。 宗城又請鑄錢, 付之道臣, 以爲救民之資, 上曰: “令廟堂稟處。”


○命移配鄭弘祥於康津縣, 因都承旨趙顯命所白也。


閏7月 26日[편집]

○戊戌/月犯歲星, 月食天市垣。


○行召對。


閏7月 28日[편집]

○庚子/以金東弼爲兵曹判書。


○吏曹參判宋寅明、都承旨趙顯命, 以鄭弘祥疏語, 各疏引, 賜優批。


○行晝講。 講訖, 知事趙文命陳鄭弘祥之遠配, 沈聖希之被謫, 朝家用罰, 未免斑駁, 請加三思。 上不許。 文命又曰: “硫黃, 卽軍器中最要之物, 訓局所用, 專靠於兩南慶州、求禮等邑所産。 請不産邑, 則革罷募軍, 所産邑, 則仍存募軍。” 允之。 特進官張鵬翼請貿胡馬, 以備戰馬, 依前勿禁。 上曰: “馬商則禁斷, 使行買來者勿禁。” 鵬翼又請留唐角, 命義州府屬公唐角, 發關取用。 命捕廳罪人金儉山, 軍門梟示。 卽淸州逆變時, 偸取故兵使李鳳祥金圈者, 因鵬翼所奏也。


閏7月 29日[편집]

○辛丑/行召對。


閏7月 30日[편집]

○壬寅/夜, 流星出危星下, 入東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許, 色赤。 又出畢星上, 入南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許, 色赤。


○以徐命均爲戶曹判書, 李眞淳爲左尹, 任珽爲修撰, 李顯謨爲副修撰, 尹惠敎爲吏曹參議, 宋寅明爲平安監司。


○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李㙫請許北道鑄錢, 上曰: “北關人, 初不知錢者貴矣。 今若大興皷鑄, 則安知不越豆滿江乎? 待李宗城狀聞, 更爲從長變通。” 㙫又請諸道撿田, 勿差敬差官, 令道臣擧行, 允之。 命宥沈聖希, 依尹涉倒削黜, 因㙫所白也。 大司諫趙翼命傳前啓, 不允。


五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朔癸卯/以張泰紹爲承旨。


○獻納許沃疏言, 而今乃有蕩平之名, 無蕩平之實。 沈聖希、鄭弘祥疏, 視李潝差輕, 而一例投竄, 宜有寬恤之道。 批曰: “大意則是, 沈聖希已有處分, 鄭弘祥何必輕議?”


○行常參。 都承旨趙顯命奏: “御將張鵬翼, 以義州弓角取用事陳白, 而當初義州漂到船滿載弓角, 而不知爲某國之物。 今則歲月稍久, 雖有取用之請, 然此乃無名之物, 終有苟且之嫌矣。” 上曰: “今聞卿言, 無名之物取用, 終涉苟簡, 還寢前敎。”


8月 2日[편집]

○甲辰/行晝講。


8月 3日[편집]

○乙巳/行晝講。 以申ㆍ成德潤ㆍ張泰紹ㆍ申致雲ㆍ權始經爲承旨。


8月 4日[편집]

○丙午/持平趙漢緯上疏, 略曰:

頃日, 筵臣以經費累千緍內入事, 進諫, 則自上以祭需所用爲答云。 園陵祭需, 古亦有之, 而未聞取給於有司, 今聖上創之。 此路一開, 若無限節, 則國家經費, 將爲人主之私用, 國史書之, 野人傳之, 將以此譏殿下也。 臣伏聞先朝內司, 財貨有裕, 或當荒歲, 則以千金出付有司, 俾補賑資。 今殿下, 乃反取用於有司, 其視先朝事何如也? 所入錢貨之未及用者, 願還付有司, 以光聖德。

又言惠廳、地部之臣, 汲汲奉承, 不思開陳, 以旣知祭需後, 若是煩陳未安, 爲批。


○以姜必慶爲司諫, 沈珙爲副提學。


8月 5日[편집]

○丁未/夜五更, 木星犯天市。


○上親鞫李錫孝。 錫孝, 堤川人, 來驪州閔世哲家, 囊中有賊書, 世哲告于牧使朴璜, 璜報于監司趙最壽, 最壽以聞。 問錫孝, 供: “與堤川前縣監鄭錫有怨。 且錫, 以老論之故, 以臣爲少論而薄待, 故誣告錫子, 有人君氣像。 地師車有轍, 是錫家臣, 故同爲誣陷, 朴大厚, 是做作虛名。 所謂賊書, 皆臣之自作自書。” 誣人, 結案行刑, 錫孝援引其四寸李錫衡, 命逮捕錫衡, 與錫孝面質後, 命燒面質文案。 命驪州牧使朴璜推考, 以錫孝上送時, 閔世哲不爲偕送也。 大司諫趙翼命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錫孝文書中, 有李錫衡, 以科擧書標相通之書, 請錫衡囚禁究覈。” 允之。 上命大臣沈壽賢、李台佐、李㙫進前, 敎曰: “昨年變亂, 至有不忍聞之言。 今日臣子, 當驚心痛骨, 其敢復有黨心乎? 朝有黨目, 故鄕曲幺麽輩, 敢爲憑藉。 向者李道章出於嶺南, 今錫孝言及不敢言之地, 此莫非黨目中所成矣。 大抵昨年逆賊外, 黨論所干, 則不忍割斷, 今日臣子, 猶有黨心矣。 蕩平之名, 出則已久, 而終無實效, 標榜愈甚, 變怪層生, 莫非予誠心不能感動之致。 今聞錫孝之言, 予不但無見卿等之面, 實無侍東朝之顔矣。 宋寅明嘗言: ‘累失其機會。’ 予非不知, 但乘其僥倖, 猝然爲之, 近於詐力, 不如誠心感動, 是以遲延果失機會矣。 寅明又言: ‘招集彼此于一堂, 剖析是非, 至誠曉諭, 有感化之道。’ 第念彼此所見, 未能協于克一, 則筵席徒擾矣。 然領相及領府事入來, 從容問議, 消詳爲之, 則可以見卿等, 不然則無更接卿等之意。 此言非一時文具也, 卿等其知之。” 又敎曰: “予當略言之。 鄭弘祥牽制群下之言, 不爲過矣。 予欲爲之, 則一備忘足矣。 且進退之柄, 在於王者, 何難之有? 而猶且如是者, 欲至誠孚感, 必致領相及領府事, 然後開心一堂, 從容爲之也。 見後日次對及視事, 則可以知之。 予不多言矣。”


○以尹游爲大司憲, 趙鎭禧爲執義, 朴來羽爲掌令, 鄭益河、權穎爲持平, 金尙星爲獻納, 李重庚、李性孝爲正言。


8月 6日[편집]

○戊申/司僕寺啓: “內需司因翁主房手本, 乾止山還寢代本寺所管長湍洛河、壼串屯折受事命下。 曾在辛卯, 因故相臣徐宗泰箚, 及諸道巡撫使書啓, 牧場田畓之丙寅以後折受於宮家者六屯, 特命還屬本寺。 請洛河。 壼串, 仍屬本寺, 日後諸宮家之折受太僕牧場者, 一切防塞。” 上不從。


○諫院【獻納金尙星。】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錫孝譸張妖言, 誣人惡逆之罪, 旣已正法, 而妖惡之徒, 互相符同, 冀倖功利, 驚動朝廷者, 情狀切痛。 錫孝之被捕, 旣因閔世哲發告, 則知幾發告, 必有委折。 請寢世哲直放之命, 究問勘處。” 不允。 又言: “錫孝誣告情節, 未輸款之前, 則上送營門之際, 不可與尋常罪囚比, 而只令一刑吏押領者, 事極踈緩。 閔世哲旣係當問之階梯, 而初不幷送, 請驪州牧使朴璜罷職。” 又言: “兼春秋記事, 全欠詳悉, 請兼春秋之任, 毋論曾經侍從之人, 各別擇差。” 又言: “士子輩, 以書手事, 貢人、市人族屬能書者, 百般威喝, 至於囚繫鞭扑, 請隨現重究。” 依啓。


8月 8日[편집]

○庚戌/都承旨趙顯命上疏言:

惠廳事, 溺職倖逭, 空言無益。 憲臣疏問備之請, 上繩紏於君違, 下規責於官非, 其言澟然有風采。 殿下責一匡德, 而遜志之言至, 聽一宗城, 而藥石之規來。 此至微事也, 而從違之際, 言路之開塞如此, 可不愼哉?

批曰: “趙漢緯疏過中, 而旣知之後, 則事體亦未安, 許以風采, 不亦過乎?”


○命還給持平鄭益河疏。 益河疏言:

昨年所論三賊, 無非鏡、夢之死黨。 今之在朝者, 雖皆辛壬之人, 而言言事事, 必曰賊鏡、逆夢, 則意者聖化所及, 果皆善變, 除非舊日心腸, 必不敢橫生異議。 夫何一啓纔發, 衆怒層激? 始則柄國兩相, 出力營救, 終則入侍諸臣, 費辭分疏。 以至畏難停連者, 引避而嘗試之, 稱名自好者, 改律而塞責之, 似此頭勢, 將不知至於何境。 萬鼎自是, 李眞儉之婢夫, 眞儉之死, 隨其喪上京, 及其歸, 又與李匡輔同往眞儒謫所, 此乃戊申二月間事, 而南土之人, 無不目見。 慶祉之就拿也, 祉有駿乘, 爲儒所奪去, 故羅卒輩, 累次往懇, 幷被驅逐, 此則臣之招問其時羅卒而的知者也。 益寬之尙今得保首領, 莫非査家暗護之力也。 彼應募之掌憲, 其計豈特改律而止, 舊隣之禁堂, 其議奚但從輕而已?

又言: “夏宅父子配所, 定於比隣之邑, 終致昨年之變。” 上以益河疏, 不外乎黨習套, 命還給。


8月 9日[편집]

○辛亥/以宋必恒爲司諫, 許沃爲掌令, 申致謹爲校理。


○玉堂李宗白、李萬維等書進經筵故事, 批曰: “數日撤講, 心常惕焉, 況無故而法講、召對, 五六日幷未爲者乎? 欲爲對講, 心則切矣。 日昨帳殿, 已諭大臣, 予雖誠淺, 豈文具爲也, 亦豈樂爲哉?” 翌日, 宗白等上箚言:

帳殿無面對臣僚之敎, 殿下於是乎失言矣。 三講兩對, 一任廢閣, 毋或近於因噎而廢食乎? 維持岌嶪之國勢, 挽回澆漓之世道, 何莫非殿下一身之責。 而殿下如此, 他尙何恃?

批曰: “職在經幄, 未知予意, 他尙何說? 昨春以後, 彼此汨於黨習者, 意或改圖矣, 猶復若前。 仁廟反正日, 首先下敎者, 乃祛朋黨也。 予今不祛此弊, 他日何顔, 瞻拜聖祖乎? 錫孝招及於不敢言之地, 卽命勿書, 而痛駭曷喩? 在上者能建極, 豈乎至此? 此予所以自責, 不對臣寮者也。 況此非終始邁邁, 領相、領府事及時任大臣, 一時登對, 則開平日未盡之意, 明義理隱微之處, 若此而未能感解, 責之罰之, 亦未不可。 自昨年一欲爲之, 而還就至今, 有錫孝之言, 隱痛在心。 一番開諭之前, 誠無對臣僚之意矣。”


8月 10日[편집]

○壬子/左議政李台佐求對, 不許。


○獻納金尙星上疏, 略曰:

殿下昨年賜李宗城等手書, 有大禹猶惜寸陰, 況欲效三代之敎。 殿下有欲爲之志, 而無可爲之才, 則臣雖懇懇, 不過無用之空言, 殿下有可爲之才, 無欲爲之志, 則臣雖眷眷, 不過無益之愚忠。 今殿下, 有可爲之才, 欲爲之志, 而不能大淬勵大奮發。 願卽下開筵之命。

又言: “趙顯命疏批, 以趙漢緯之許以風采, 不亦過乎爲敎, 漢緯踈逖臣耳。 其論惠廳事, 自附上規下警之體, 顯命受以爲過之不足, 又從以奬詡, 殿下輒示未安之意。 人臣匡君, 貴在杜漸, 聖主裕後, 宜念謹始。” 批曰: “已諭堂箚之批。”


○修撰柳儼上疏, 略曰:

黨論之弊, 始則一時是非之爭, 變爲骨怨血讎, 馴致昨年逆變。 救黨論之弊, 莫如蕩平二字, 而事失機會, 言歸泛忽, 有蕩平之名而無蕩平之實。 彼一邊人之不應命, 亦不無所執, 責其不出而輒竄逐之, 則終無以服其心, 而轉益其乖激矣。

又言不對臣僚, 停廢法講之過。 批曰: “大意固是, 而猶不諒予意。 日昨帳殿, 豈不曰一備忘足矣, 而不若開心一堂之中乎?”


8月 11日[편집]

○癸丑/以韓德厚爲獻納, 蔡膺萬、兪最基爲持平, 金尙星、尹彙貞爲校理, 任珽爲修撰, 吏曹參議尹惠敎所注擬也。 上敎曰: “未能調劑時象, 而先美乎政目, 誠可謂文具之甚。 每當政事, 不覺慨然, 實無擧筆下點之意矣。”


○政院、玉堂請對, 不許。


○右議政李㙫上箚, 略曰:

殿下聖學高明, 救世道之責, 如有素講者, 開示臣僚可也。 或慮處分之不可率易, 物情之有所難平, 必欲齊會消詳, 務歸至當之地, 則一邊進臣等於前, 明賜可否, 一邊敦召在外大臣, 次第登對, 爛熳相議, 亦無不可。 昨日寮相之請對也, 終不借玉階方寸, 半日賓廳, 逡巡而退, 殿下於此, 盡其誠禮乎? 噫! 打破朋黨, 挽回世道, 何等至難? 而雖平心易氣, 開導誠意, 固不可齊衆喙而服衆心, 今乃先示激惱之意, 重啓睽阻之端, 穆然深居, 求對不得, 臣恐殿下之務鎭定者, 適所以致紛紜也。

批曰: “今予此擧, 本非好勝, 由乎痛心, 卿須體諒也。”


○左議政李台佐上箚, 略曰:

人妖物怪之皆源於黨弊, 臣豈不仰測聖意所存, 而義理精微, 要非倉卒應對之所可定, 聖明何爲, 而忽有無前之過擧耶? 臣名爲大臣, 欲借方寸之地, 而訑訑不足, 至於邁邁, 何顔復立於百僚之右乎?

批曰: “今日此事, 慨世道之無狀, 愧寡躬之誠淺, 豈樂爲哉? 昨日未能引對, 乃所以誠信待卿也。”


○副校理李宗白上箚, 略曰:

齊會在外之大臣, 洞示聖心之所蘊, 講確義理之攸存, 使百代之斷案大定, 一世之人心, 咸服, 此實聖志之所耿耿, 而迄玆遷就, 聖心抑鬱, 固其所也。 然因此激惱, 竝與引接常節而廢之, 則駭中外之觀聽矣。 香案咫尺, 竟靳半日之借, 殿下之待經幄, 不其薄乎?

批曰: “一番洞諭之前, 難回此心矣。”


○全羅道觀察使李匡德上疏, 略曰:

臣固知點翳片雲, 終不足以久防於光天霽日之輝, 則轉環之美, 當不終朝而俟矣, 果有還收成命之敎, 德音一布, 四方同歡。 噫! 愛欲其富, 大聖之所未免, 以至尊嬌愛之親, 折給一片陳荒之地, 在聖上, 本非太過, 心之所欲, 必成乃已者, 人情莫不爲然, 則因一微事, 張皇叫呶, 事則不恭, 言則不遜。 雖使敵以下當之, 必皆拂然, 敢以此僥倖無罪於尊卑逈截之間, 其亦天下之妄人也。 今乃半年相守之差官, 一朝撤去, 前後已行之聖旨, 盡許還寢。 天下之至切者, 慈愛之私, 而有不足恤, 則況於便嬖昵僻之害, 不患其不退, 天下之難制者, 好勝之心, 而有能自折, 則況於貨色安佚之慾, 不患其不克, 天下之可駭者, 無過於悖謬之說, 而有得而容, 則況其忠愛藥石之說, 不患其不進。 臣以是益知殿下勇過賁ㆍ育, 德孚成ㆍ湯, 心是聖賢之心也, 治則堯、舜之治也。

批曰: “向日之事, 卿之所爲, 誠未安, 而一自筵敎之後, 無一毫芥滯於心矣。 疏中所陳, 眷眷若是, 深嘉其誠, 而其無上下交勉之事乎? 卿須從今以後, 顧內外設官之意, 宜加自惕, 使朝延尊重。”


8月 12日[편집]

○甲寅/承政院啓曰: “今日之擧, 何爲而然也? 無乃殿下, 欲就彼此所爭執, 有所裁處, 而特慮夫衆論之或不齊, 人心之或不服耶? 臣等之憂則殿下之義理, 或有所未明, 權度, 或有所未精, 未有以斷千載之案耳。 乞許延見臣僚。” 玉堂金常星ㆍ李宗白等, 亦上箚求對, 竝不許。


8月 13日[편집]

○乙卯/政院、玉堂求對, 不許, 政院、玉堂上箚申請, 又不許。 玉堂箚略曰:

三上箚再求對, 終靳召接, 不意我殿下, 輕視臣等, 一至此也。 噫! 殿下此擧, 果自謂得中否乎? 殿下雖以爲推誠懋信, 而其實則雜用權數, 殿下雖以爲平心究理, 而其實則專務角勝。 意在摧折藩臣, 則自知偏私之病, 而罔念遂非之累, 意在箝制臺閣, 則至下傷心之敎, 而俾絶匡正之路。

且言: “無面對臣僚之敎, 承宣未匡救, 宜推考警責。 在京諫臣下鄕儒臣, 宜罷職。” 批曰: “黨習日甚, 不知悛改, 輕君父之敎, 重朋比之心, 若此而國爲國乎? 至於無狀之言, 及於不敢言之地, 痛心曷極? 今此擧, 乃不得已, 而乃以權數、角勝疑上。 往者不顧君父之心, 惟事朋比者, 專由於此, 至於添入往事, 尤未曉也。” 只允承旨推考、臺諫ㆍ儒臣罷職之請。


8月 14日[편집]

○丙辰/夜五更, 金星犯軒轅第十四星。


○政院陳啓求對, 正言趙尙命請對, 竝不許。


8月 15日[편집]

○丁巳/以蔡彭胤爲大司諫, 權頀爲司諫, 洪尙寅爲獻納, 李慶錫、李齊恒爲掌令, 李憙爲持平。


○咸鏡道觀察使狀啓, 本道水災孔酷, 漂沒近千人。 上大加驚惻, 特命北道物膳, 限明秋減半封進, 今年則勿爲封進, 仍親製祭文以下, 命本道安集御史, 設壇致祭。 且命漂死人屍身拯得者, 令道臣瘞埋, 其妻子家屬, 令地方官顧恤。


○修撰柳儼上箚, 略曰:

殿下之所欲爲, 非一已之私, 則其所處置, 亦當光明磊落, 而廢朝撤講, 牢拒臣隣, 太無快活底氣, 反有拘束之意。

又言金常星、李宗白箚嚴批, 有乖天地竝容之德, 例批。


8月 16日[편집]

○戊午/夜, 月犯奎星。


○上幸敬陵, 行酌獻禮訖, 露坐移時, 政院、三司求對, 不許, 累請, 始許。 都承旨趙顯命曰: “高陽父老, 尙有來待之敎, 而臣等則拒而不見, 是待之曾不如高陽父老也。” 上曰: “高陽父老則不爲黨論矣。 儒臣權數、角勝之說, 雖出盡言之義, 不知予意則甚矣, 予甚慨然矣。 帳殿下敎, 非故欲堅執也, 必欲一番諭心, 若忽忽爲之, 則與曾前所謂援局擧措, 無異矣。” 還宮時, 歷臨延曙碑閣, 引見右議政李㙫, 敎曰: “反正後, 忠逆之分, 奚特如今日? 而必欲首祛黨論。 今若終不能致蕩平, 則他日何以拜見聖祖乎?” 遂揮涕。 㙫曰: “處分減等, 則待二大臣, 而如常視朝, 是所望也。” 修撰柳儼曰: “殿下若懷至公無私之心, 則與在京大臣, 一言可決, 何必待在外之兩大臣乎?” 上曰: “予非欲借兩大臣之口矣, 彼此所倚重, 惟二大臣, 二人不能一一相合者, 皆有苦心, 非爲私黨也。 二大臣雖來, 其言必少有參差, 予亦知之, 而旣知其有苦心, 故必欲與之同議, 然後爲之矣。”


8月 17日[편집]

○己未/以全羅道觀察使李匡德啓請, 別軍職前縣監李馨遠差下中軍, 命重推。


○左議政李台佐, 初度呈辭, 上以手書, 賜批不許。


8月 18日[편집]

○庚申/領府事李光佐上疏, 略曰:

蟣蝨賊竪, 語犯不敢言之地, 聖上必欲洞諭諸臣, 一掃黨習。 然必須裁處, 允合天理, 操持深得要道, 持之以恒久嚴重, 然後方可以化痼塞之人心, 收蕩平之實效, 亦可建天地而不悖, 垂來世而有辭矣。 苟或不然, 裁定不合, 理操持失, 其道易動而數變, 則國家事大段錯謬矣。 臣之前歲筵奏, 非一時衝口之發, 實出於精加劑量, 爲國家勱世計。 雖以此遘一世之怨毒, 萬死僅一生, 而所重在焉, 臣不敢悔也。 藉令入參前席, 臣何敢一毫欺心, 隨境而變遷乎? 國家大綱維不立, 大勸懲不行, 其能國乎? 君上建極, 以率一國, 而臣民從焉者, 理也。 君上建萬世君君臣臣之義, 而臣下不從其令, 乃復降屈而改之者, 何如也? 如是, 則國家政令, 不可以復行於下矣。 玆數者, 實關大體, 深留聖意, 則實國家之福也。

批曰: “疏中所懷, 予已諒矣, 而卿心予亦知焉。 此疏旣上, 必難幡然, 一向敦迫, 非待卿之意。 不得不召左右相及數三卿宰, 開平日所蘊底意。”


○命復故左議政李健命、故右議政趙泰采官爵。 上御熙政堂, 引見左議政李台佐、右議政李㙫、吏曹判書趙文命、戶曹判書徐命均、禮曹判書金始煥、刑曹判書尹淳、禮曹參判李廷濟、平安監司宋寅明、都承旨趙顯命、修撰柳儼。 台佐曰: “卽今一邊人難進之端, 在於四人之追奪, 皆以不仕爲節。 殿下以大臣俱會後, 講明義理爲敎, 領相及領府事, 雖有所遭, 若直以處分事諭之而敦召, 則何敢不來乎?” 上曰: “今日事, 予豈樂爲哉? 錫孝事, 比昨年掛書, 不及百倍, 而此等之言, 出於患得失。 朝廷之人, 生長黨中, 而不知禍根所在, 惟以逆賢輩爲根本, 此不幾於治末而遺本乎? 故參判鄭錫三, 雖有率爾之病, 今日若在君臣之間, 當盡言不諱矣。 仍掩涕良久曰: “古人有爲良友而泣者。 君臣之間, 亦有友誼, 思良臣, 豈不興感也? 予侍兩東朝, 誠孝淺薄, 使聖母之心, 不安, 予心當如何? 向來萬規之言, 東朝聞之, 其心若何? 昨年凶逆之言, 及於不敢言之地者, 一不告知於東朝矣。 予於甲辰後善爲之, 則必無昨年之變, 昨年後善爲之, 則必無錫孝之言, 一則予過, 二則予過。 今日卿等, 欲見予者, 欲爲國事。 朝著寅協而後, 有可恃, 無恃, 而何事可做? 領府事有固執, 以昨疏見之, 果不改不動矣。 今日予當先言卿等之病。 左相雖於黨論, 減分數, 而未能脫然, 領府事有固執處, 卿終不能規焉, 予故短之。 右相拜相時, 以忠厚二字言之, 鄭弘祥雖斥之, 而右相之意則與領府事有異。 吏判腔子, 惟懷蕩平。 意爲承旨時, 以言黜補慶州, 丁未秋, 批答, 卿亦記矣。 元良定婚時, 非取他也, 取其不甚於黨論, 定婚後心甚有喜, 吏判尙不知吾意。 政目儘好, 而不爲必來之道, 是猶閉門而招人也。 平監, 當予辭位時, 以李泌事仰達, 故知其心事矣。 其後爲問郞, 予謂此問郞不可出, 而今乃出, 以言與事有異, 心甚慨然。 其餘三重臣, 平日無所論難, 而知其不甚於黨論。 卿等開心, 則予亦開心, 不然則不言矣。 㙫曰: “調劑蕩平之道, 實有所難處者。 四臣之中, 分而二之, 或伸或置, 則向時人, 難保其蕩平矣, 若全然昭雪, 則今日在廷之臣, 或有難安, 求退者, 如是而何能和協乎?” 上曰: “以二件事思之, 予欲言者, 亦不出二件耳。” 顯命曰: “丁未, 純用進退例套, 群下之所欲爲者, 言言事事, 皆從, 不能正之於初, 今乃悔之於後, 不其勞乎? 甲戌後, 少論疑老論, 辛丑事, 異於常規, 而裏面事, 有不可測知者。 故少論, 自處以先見之明, 群起而攻之, 領府事辛壬間血戰者也, 憤疾之心, 與傍觀者有殊, 追奪至及於泰采。 臣知殿下之容易聽從, 爲他日君臣不相保之漸。 不問是非, 意氣然諾, 則契合雖若隆, 盛疑心一動, 事事可疑, 其可保終始乎?” 上曰: “卿言是矣。 此實予過。 領府事以至誠陳之, 故從之矣。 其時領府事以爲: ‘數三宰臣, 俱無異議。’ 今聞卿言, 始知其不然矣。 入侍中, 或有同其議者耶?” 㙫、寅明曰: “臣等則不聞矣。” 上曰: “一邊人恨辛壬事慘刻, 故欲一一報復, 必欲殺李領府事, 予心甚慨然。 昨年以後, 老少俱出逆賊, 每欲痛言源頭處, 今日豈不盡言乎? 代理、建儲, 古亦有之, 豈可以此, 入於黨論乎? 予生晩不知黨論之根本, 少論以老論爲有他心於景廟, 老論以少論之爲景廟者, 謂爲日後地也。 至於趙泰耉彼此先正之說, 似爲均平, 予暗服於心, 其後入來藥院, 則聖考見之, 亦爲之心忻矣。 其後請建儲之疏, 適出老論, 故相臣柳鳳輝之疏怪矣, 亦豈爲逆乎? 其時人雖有建儲之請, 在予道理, 若策建儲之功, 後世謂我何如主也? 於此, 終始嚴其界限, 而調劑黨習, 則蕩平外, 無他策矣, 在東宮時, 已思之矣。 景廟兩可字備忘, 使少論當之, 則將如何? 聯箚一節, 領府事疑其有將心, 彼豈必爲逆乎? 謂逆云者, 豈不有所捱逼乎? 忠於景廟者, 爲忠於吾, 忠於吾者, 爲忠於景廟。 以誰代理、建儲, 而謂之逆耶? 此則少論, 尙不知所諱矣。 冊封後, 虎龍變書上矣。 一鏡忌予, 嗾出虎龍, 而於其變書中爲東宮云者, 是辱予也, 而朝廷不爲之驚痛。 予辭位時, 仍辭東朝及景廟曰: ‘寧潔此心, 只以延礽君三字, 歸拜先王。’云, 自其後, 不見朝報。 其時謂之白望之族者, 出於祛予之意, 而不顧乎? 此以墨世爲族, 公然打殺, 是可忍爲耶? 領府事趙判府事, 謂虎龍事絶痛, 當問云者, 始陳於進善門親鞫一鏡時, 虎龍情節, 初豈不知乎? 當初虎龍, 卽當打殺, 是豈爲東城君者耶? 初與天紀, 爛熳爲惡, 末乃爲一鏡, 欲除東宮者, 豈可生置乎? 彼老論, 亦不非矣, 以予仁弱, 故老論不得展其志, 只殺就商、師尙。 此外有誰死者乎? 丁未處分後, 卿等宜先解之, 而入來後, 猶持其結而不解之。 聯箚非逆也, 且爲親者諱, 古之道也。 聯箚決不可謂之逆, 而若謂之忠, 則亦過, 至於贈謚建院, 則尤過矣。 昨日領府事疏, 予多情, 故不能峻斥矣。 疏下之啓, 不可停, 疏下人, 亦不當請出陸, 而海恩, 乃請出陸, 領府事亦不能嚴守矣。 逆鏡欲以聯箚及逆獄, 渾之爲一, 以及於唯諾之人。 唯諾之人, 今旣用之, 則獨何罪聯箚乎? 李頣命藥院書憂國忘家四字, 予則以爲有所自期矣, 不當爲逆。 而亦不可謂忠, 贈謚建院則過矣。 以其子入於逆, 故追奪。 而金昌集則不是處尤多, 其孫入於逆獄, 追奪, 則君君臣臣之義, 可定矣。 二人仍前追奪, 而聯箚則捨之, 使彼入來, 豈不好乎? 至於李健命, 爲吾請命成事而還, 一鏡莅斬於配所, 不亦無嚴乎? 乙巳處分時, 領相以判義禁, 只訟李健命者, 可謂公矣。 今於領府事, 有慨然者, 於李明彦、李眞儒, 終始曲盡, 彼不知者, 將以爲何如耶? 今者賊孝之言, 至及於不敢言之地。 東朝盛德, 如天地之無偏, 日望黨論之少祛。 而金後衍兄弟, 亦謹愼小心者也, 今有此言, 此皆予過也。” 台佐曰: “建儲代理之請, 豈有謂之逆者乎? 丁未下詢時, 臣以趙泰采則只參聯箚, 區別復官之意, 仰對。 義理事勢, 或有互相推移之道, 苟有益於國家之事, 似不甚違於義理, 何敢固守己見?” 上曰: “領府事以爲必罪聯箚而後, 可明君臣之義, 而代理一節, 事體有別矣。 後世若有請建儲、代理者, 亦將幷歸於逆, 豈不爲國家之憂乎? 今罪聯箚, 而後世以此藉口, 則爲子弟者, 豈不悶迫乎?” 㙫曰: “建儲、代理, 實是光明正大之擧, 豈可以聯箚, 歸之於逆乎? 臣於近日, 每言聯箚, 決不可罪。 聖敎誠爲允當。” 始煥曰: “頃年講定國是之時, 趙泰采所坐, 只是聯箚事。 臣以都憲入侍, 而不能爭執, 至被臺疏之非斥, 元無前後之異同矣。” 命均曰: “聯箚動於禍福, 則爲不盡分, 趙泰采則稍有間矣。” 上曰: “卿父之救權譍, 有大臣體矣。 以卿父故, 不以黨論疑卿。” 文命曰: “聯箚, 始雖過疑以逆, 到今不可仍謂之逆。 其時聽政之可不可, 殿下當自知之。 聯箚若非其時則爲逆, 當其時則非逆矣。” 上又曰: “又有一節, 此逆鏡事頭腦也。 搢紳疏後, 妖儉族祖, 來見予曰: ‘爲東宮疏入啓矣, 聞於尙儉。’云, 此儉與鏡符同而附合也。 且妖儉, 又使與渠綢繆者, 恐予曰: ‘世弟亦用南人、少論乎?’ 其心, 路人所知也。 庚子年, 臺臣以辛巳被罪者蒙放事, 爭之也, 妖儉忽曰: ‘自上何不亟停勿煩乎?’ 予於其時在傍, 而合眼若不聽矣。” 淳曰: “今入侍三四人, 俱號緩論, 如李健命莅斬等事, 屢言其怪駭。 其後敎文出, 臣兄弟, 與李廷濟, 心常憂之, 以爲若置此人, 國不爲國, 以此言於領府事曰: ‘就其中峻論者, 曉諭拔出, 然後可罪其人。’ 李光佐答曰: ‘吾先敗去, 誰制一鏡?’云云。 其時臣兄欲與鄭壽期講筵, 極論一鏡知幾, 嗾朴徵賓, 慘劾臣, 臣兄以此不得言。 於是, 大諫金東弼疏救臣, 仍及一鏡敎文事。 與鏡賊爲仇之實狀, 如此。 至於四臣事, 責其不能盡分於景廟, 而罪之則可也, 盡殺則過矣。” 上曰: “若論其罪, 則不過削奪矣。” 淳曰: “其中二人, 固有間, 而旣死者無追奪以下之罰, 故用律同耳。” 上曰: “四人今若始死, 則追奪可也, 而前旣慘刑, 今復追奪, 豈不過於分數乎?” 淳曰: “臣則以爲追奪則非過矣。 今若分半減等, 而能致寅協, 則固可爲也。 而此如右相言, 多有難處, 恐無益於事, 而徒令刑政顚倒矣。 自乙巳至今五年之間, 處分三變, 今番處分, 亦安知永爲金石之典乎? 國是則終不可累變矣。” 上曰: “乙巳, 欲矯向來慘刻之事, 未免矯枉過直, 丁未處分, 則予誠過矣。 今日下敎後, 豈有此慮乎?” 寅明曰: “老論見鏡、夢事, 而擧疑少論, 少論因天紀、龍澤輩而擧疑老論。 老論只見裏面事, 而疑少論爲逆, 故擧措之際, 不計顚倒慌亂, 少論旣疑老論爲逆, 而又不知裏面事, 故持之益急, 語多不擇矣。 丁未, 臣以四人不盡分, 議罷謚院矣, 臣於金、李, 爲三層說矣, 聯箚不敢論也。 天紀、龍澤輩爲逆, 而昌集、頣命子與孫爲逆, 則不可無罪。 至李健命、趙泰采, 無可追罪, 故恒爲分等之論矣。” 上曰: “聯箚不可置諸逆科, 捨聯箚而以別罪, 罪李頣命、金昌集, 則豈非事面別乎?” 寅明曰: “領相以爲: ‘四人聯箚, 決不可分以二之, 一倂申雪後, 若以爲有別事, 則或以臺啓請之似可云矣。” 廷濟曰: “臣自初以爲, 李頣命、金昌集, 非景廟純臣, 不自知此心, 出於良知, 或出於黨論, 至於聯箚, 則知其不盡分, 而以其有所顧處, 常以爲未可, 以此爲罪。 自前爲都憲時, 見向時人疏章, 於景廟, 無所顧忌, 心甚痛之, 遂以頣、集事疏論。 今若以別罪, 罪頣、集, 而捨聯箚勿論, 則或冀其有益於救世道矣。” 上曰: “其時以代理爲釋務, 豈不怪駭乎?” 儼曰: “ 聖敎誠然, 而其時有如此說矣。 大抵代理聽政之請, 臣則本不以爲逆, 而但其時擧措, 不能安靜專一, 故臣亦不能無疑, 及至昨年變亂, 臣始有覺悟。 亂逆何代無之? 而至於做出一副當義理, 誣上不道, 終至稱兵, 未有如夢、顯輩, 而此本於逆鏡敎文, 則與逆鏡, 作對頭者, 旣有可恕之道。 且當初內外締結, 謀危聖躬, 則代理之請, 出於深慮, 若其不能安靜專一, 亦有可恕。 旣有鏡、夢輩在傍耽視, 則非有大膽大量者, 安得不動乎? 今承兩可二字, 下敎尤曉然矣。” 上曰: “當初儉、鏡輩, 非爲卿等也, 欲引南人失志怨國者, 與之同事。 予在東宮時所遭, 亦簡策所無之事, 若非景廟至仁聖德, 安得有今日乎? 卿等則見欺於一鏡。 老論中則有知鏡、夢與妖儉締結之氣色者, 必因張世相知之。 故生怯而爲之, 非爲逆也。 天紀、龍澤輩結張世相爲爪牙, 與鏡、儉爲對, 故知之耳。” 文命曰: “儉獄時, 臣兄弟與宋寅明, 相對言及時事, 或至流涕, 寅明以爲: ‘辭位一節, 爲英雄手段矣。’” 上曰: “其時左相, 亦參其獄, 一鏡豈能獨爲擅殺乎? 其時告于景廟, 而書備忘者, 是金夢祥, 而傳之者, 是朴纉文。 故尙儉嫉而引之, 老論疑其有階梯, 而爭請訊問者, 皆不知隱微之致也又。” 敎曰: “凶言及於不敢言之地, 而不爲處分, 則非驚動而調劑之道也。 蓋聯箚, 若以逆論斷, 則礙逼於何處耶? 雖曰非矣, 旣已誅死, 到今追奪, 不亦甚乎? 至謂之盡分之忠, 而建院賜謚亦過矣。 金昌集、李頣命, 則其名及子若孫, 爛熳出於逆招, 不可擧論, 仍前追奪, 李健命、趙泰采復其官爵可也。” 顯命曰: “殿下此敎, 若早言於丁未七月, 使群下, 曉然知之, 則必不養成其罪。 殿下假借顔情, 不見幾微, 故群下不自覺其得罪, 此亦殿下之過也。” 上曰: “知申言是矣。 此誠予過。 俄者戶判之言, 有些模糊不盡處, 秋判及禮參, 予嘗謂不爲黨論矣, 禮參之言, 猶有未盡於心者。 秋判更思, 將來之言, 亦未盡終, 未允於所望, 故盡說予心曲所懷矣。” 顯命曰: “日後一邊之人, 必欲盡脫二人, 則其時左右相, 安知不爲領府事乎?” 上曰: “罪二人者, 是予之意, 非因大臣之所建白, 則左右相有何見忤之事乎?” 文命曰: “殿下於下敎之際, 屢發嫌疑之言, 是殿下學力未到處也。” 上曰: “卿言是也。 乙巳建儲時, 果爲嫌疑二字, 其時海伯有言。 故予是之矣, 俄復有是言, 今後當加勉矣。”


8月 19日[편집]

○辛酉/以金興慶爲右參贊, 沈珙爲吏曹參判, 李森爲工曹判書, 金在魯爲刑曹參判, 李秉泰爲大司成, 李廷繡爲工曹參議, 趙明翼爲獻納, 沈泰賢、李宗白爲校理, 閔應洙爲忠淸監司, 李鳳翼爲承旨, 朴師正爲應敎。


○咸鏡道御史李宗城疏言:

戶曹以魂宮祭需價錢, 分定於本道者, 爲二千九百兩。 目今被災諸處, 顚連流離之民, 貢職常役, 尙無以備納。 聖上矜恤, 至免誕日進上價, 今以數千貫錢, 徵於朝夕濱死之中, 決非王政所忍爲也。

批曰: “令該曹從長稟處。”


○正言趙尙命上疏言:

賓對、法筵、常參, 俱有兩司牌招之例。 卽有大臣、諸宰, 連續牌招之命, 則比之尋常日次, 尤較重, 而喉司無兩司請牌之啓。 臣職在執法, 朝家有大擧措, 而未得與聞末議, 此不但朝家不以臺閣待之, 喉司亦以臣不欲備數於法從也。

賜例批。


○正言李性孝上疏, 言求對不許之失, 又言:

人見雖不齊, 物情雖難平, 苟以至公血誠, 從容做去, 毋有毫髮底蘊, 毋有些子虛僞, 則亦足以齊不齊平不平, 何苦爲此深拱默處, 而反謂之此誠實也, 非文具也? 竊恐殿下此擧, 未免出於漢、唐以來勒駕鉗制之術, 而終有歉於推誠信待臣僚之道。

批曰: “所陳事, 昨已下敎, 予豈樂爲? 爾疏中鉗制等說, 大非本意。”


○行召對。


8月 20日[편집]

○壬戌/行晝講。 講訖, 同知事徐命均曰: “鄭弘祥病重, 不能作行, 若因此致死, 則可矜矣。” 檢討官柳儼曰: “日昨處分, 頗用弘祥之言, 則用其言而罪其身, 似不當矣。” 上曰: “弘祥欲破蕩平, 其心不是矣, 弘祥疏中好處, 予已聽之。 儒臣請放之言, 是矣, 雖非所請, 予亦欲處分矣。 李亮臣過則過矣, 而同爲放送可也。” 仍命削黜以上流配人, 竝放送。 又曰: “慶尙右道試場錄名中, 有不經官白文都目, 又有挾書於錄名冊者, 其中有逆鏡親族及曺哥若而人。 故他儒生, 不爲觀光者, 幾至六七百人云, 不可不一番査治矣。” 命試官, 試畢後拿問。 命均請賑恤廳三十年前舊米七百餘石, 以改色分給, 每一石換捧太二石, 允之。 命均又曰: “勑行時, 兩西例贈之數, 勅使則元無加減, 通官輩所給漸增, 而太半花消於中間, 吳命恒爲平安監司時, 減給後定式。 乙巳閔鎭遠在廟堂時, 以河克敦重來之故, 依前贈給之意, 發關。 今番勑行時, 監司尹游, 比甲辰定式, 稍增數給之, 而善爲彌縫, 仍爲定式, 一勑所減, 幾至二千餘兩, 請分付兩西, 改定式施行。” 允之。 儼又曰: “日昨處分, 誠千古罕有之事, 此後則似無一毫芥滯之意, 而假借二字, 有累於聖人光明之心, 願深以爲誡。” 上曰: “伊時豊原所陳, 明快矣。 予之病痛, 豈不自知?” 命均曰: “臣下有過, 大則罰之, 小則恕之。 願勿蓄於心中, 以長其過。” 上曰: “予心已定。 此後則於領府事, 亦無所顧藉矣。”


○行夕講。 講訖, 下詢酒禁便否。 上曰: “向聞鄭錫三之言, 以禁酒事, 民怨不少。 聞湖南伯李匡德能嚴禁斷釀云。 匡德以其酷, 故能號令一道, 而予則不酷, 故令不行而不能去酒矣。” 檢討官柳儼曰: “酒雖糜穀, 而民之資生, 亦多賴此。 且五部搜告之弊滋甚, 自今只設酗酒之禁, 而勿爲收贖酒甕, 搜告之弊, 則祛之似好矣。” 上曰: “勿去酒禁, 而以禁酗爲令。”


8月 22日[편집]

○甲子/行召對。 講訖, 侍讀官李宗白曰: “峽民之山田起墾處, 士夫以曾有立案, 憑藉徵稅, 守令又以續田收稅, 兩稅可矜矣。” 檢討官柳儼曰: “大凡無主空閑地立案, 誠可駭, 宜定式痛禁。” 命分付道臣, 嚴禁。 參贊官金始煥曰: “朝廷將亡於黨論, 小民將亡於軍役矣。” 上曰: “民實可憐, 而若定以一匹之役, 終必欲爲半匹之役, 半匹之後, 又何以減之? 取戶布之議, 予嘗善之, 而亦有弊矣。”


8月 23日[편집]

○乙丑/以李顯祿爲戶曹參判, 李秉泰爲副提學, 鄭羽良爲吏曺正郞, 李日躋爲正言。


○持平李憙上疏言:

日昨大處置, 伏想聖意痛惡黨習之積痼, 深軫半朝之屛退, 遂欲納汚含垢, 消融調劑, 以安失志之人, 而開其來仕之路也。 凡厥淫朋, 積有根委, 固非一朝夕一話言所可打破。 一邊諸臣, 其中亦豈無自好者? 特未免爲風聲氣習所薰染, 惟在殿下, 積以時月, 孚以誠信, 使一世不協于極者, 相率來囿於會極歸極之化而已。 豈可曲恕其逋蹇之習, 而苟爲此調停之論, 副其意, 欲有若慈母之〔啗〕騃子也哉? 誠願殿下, 繼自今, 益懋昭于大德, 而明卞乎義理源頭, 凡於動作云爲, 小大事務, 必審愼而凝重, 以幸國體, 以光聖政。

批曰: “大意則是矣, 而今日處分, 審之久矣。”


○行晝講。 講訖, 同知事尹淳曰: “南漢山城對峰, 俯瞰城中者有二, 一曰汗峰, 一曰蜂峰。 尹趾完建議築蜂峰於城內, 仍欲連築汗峰而未果。 己巳, 吳始復復繼其役, 未及連築, 甲戌後中撤, 閔鎭厚以其城爲無用, 遂毁其所築。 以臣觀之, 汗峰, 決不可置之城外。 坐汗峰, 則俯瞰大闕, 城內虛實, 賊可覘知, 仍舊功不可不築入城內矣。” 上曰: “百聞不如一見。 明年臨幸時, 當商確爲之矣。”


8月 24日[편집]

○丙寅/執義姜必慶引避啓曰: “君違不忘規諫, 自是臺臣之責, 而近日聖上之過擧, 凡幾遭矣。 聖上之心, 有所欲爲, 而或慮諸臣之違拂, 大小臣僚, 一不引接。 使之憂懼, 不知所出, 逆折其諫爭之路, 有若漢、唐中主之以權數御下者然, 此豈非聖上之過擧乎? 丁未冬, 聖上與大臣, 卿宰及三司, 詳細商確, 斷定國是, 堅如金石, 可質神明, 而曾未幾何, 遽又變改, 伊日筵對諸臣, 擧皆丁未之人也, 一不違逆, 靡然奉承。 噫! 以今日之事, 書之國乘, 記之野史曰: ‘萬世堅定之國是, 遽因一邊人之不入, 不得已委曲變改, 而諸臣奉令承敎, 可幸無罪。’云爾, 則其將謂殿下何如主, 而謂朝廷有人乎哉? 聖上之過擧, 又無大於此者, 而臣不能碎首丹墀, 溺職之罪, 無逃公議, 請命遞斥。” 批曰: “一堂之開所蘊, 而處分明白, 則非特爲人也, 乃所以嚴境界矣。 爲今日臣子者, 聞此下敎, 其敢有異議? 靡然奉承等說, 予未曉也, 亦涉未安。”


8月 25日[편집]

○丁卯/以酒禁, 下傳敎曰:

大抵法令, 以可行者行之, 然後民乃從行, 自卿士大夫而行, 然後小民可從矣。 酒之弊, 深知久矣, 故丙午受賀之日, 戒群臣三條中, 作爲一事矣。 昔夏禹明言酒弊, 而猶未祛酒, 至於商、周, 豈不知此弊之大? 而況周之誥妹土之民, 諄諄勉戒, 而猶未能祛, 此則爲云祀矣。 至於末世, 酒之弊尤甚, 可勝痛哉? 欲祛此弊, 當曉明周武大誥之意, 痛懲濫釀酗酒之弊, 而不此之爲, 竝禁買賣。 若昨年筵中之敎, 國有太常與酒房, 士夫亦有釀酒而享祀。 蠢蠢小民, 糊口僅繼, 何知沽酒不祭之戒? 國與士夫則仍有, 至於匹庶, 雖許享賓客, 旣禁沽酒, 此竝與元祀而禁矣, 此則終難行者矣。 予意則終不然, 而諸臣之意, 必曰可行, 故欲試而行之矣, 頃聞秋判陳達, 果有一弊矣。 往者未釀之類, 因此而取利, 士夫之家, 有勢之門, 其弊不貲云, 此資生之小民, 反受其害。 日昨備局回啓中, 南草, 一微物, 非享賓客者, 而膏土沃田, 竝受此害也, 猶知禁令之終不可行置之。 而酒則旣許享賓客, 猶且禁釀, 而卿大夫則甚焉, 此《尙書》所謂不治其諸臣、百工之湎酒, 則民之湎酒, 不可禁者也。 昨因秋判之陳達, 有從容下敎之敎, 故使酒之禁, 亦不爲焉云, 此因噎而不食矣。 且使面任搜納, 雖曰愈於吏隷, 面任之侵虐部民, 焉知其無? 凡事權在手, 則弄在中矣。 今後面任搜納一節, 勿爲擧行, 而若有憑藉作弊閭里者, 使法曹, 各別痛治, 其中尤甚者, 入啓重繩。 而申明酗酒之禁, 犯者勿爲懲贖。 至於多釀之類, 或近百斛云, 此則雖無面任, 衆目所覩, 其可欺乎? 但士大夫家, 釀酒享祀, 於禮當然, 而憑其享祀, 濫釀賣酒, 此非徒違朝令也, 其所屑於祀, 莫此爲甚。 此則朝家置耳目之臣, 意安在哉? 使之各別紏正, 則小民濫釀, 自此而不禁懲戢矣。 當下戒酒之文, 以飭其本, 以此分付。


8月 26日[편집]

○戊辰/領議政洪致中上疏, 略曰:

黨習之禍人家國, 其來久矣。 自古願治之主, 孰不欲深惡而痛絶之也, 由其不先明於義理, 而徒事其末, 故鮮有能拔本塞源而挽回一世者也。 今聖明, 中朝累歎, 渙發德音, 明賜處分, 凡在瞻聆, 固將拭目聳觀, 動色相賀。 況如臣者, 聖上特察其苦心, 開示進身之路, 則區區私心之感結, 又豈他人之比哉? 行路聞之, 尙不禁爲之惻愴, 如使四臣有知也, 寧不感泣於九地之下乎? 第於兩臣事, 以其子若孫之故, 獨未蒙一視之恩。 固知聖意, 出於勉循群情, 而竊恐其未及深察也。 凡罪人之未承款者, 不爲隨坐, 自是, 祖宗朝舊法, 而雖以昨年治逆時事言之, 名出賊招者, 未嘗不問虛實, 輒置逆案, 至於未及就服之類, 皆不用收司之律矣。 以我殿下之仁聖, 昨年之所不行於凶逆者, 豈忍加之於含冤旣骨之兩臣乎? 聖王之世, 罰不及嗣, 況可以延及於其父其祖, 施之以死者之極律也哉? 彼四臣者, 同死國事, 同時追奪, 而皆以聯箚爲大案, 則其有罪無罪, 理宜一律, 或伸或否, 終涉斑駁。 況以法外之律, 强爲區別, 覆盆之幽冤莫伸, 丹書之罪名如舊, 烏在其四箚幷雪之本意哉? 噫! 殿下所以斷自宸衷, 渙然爲今日處分者, 蓋欲洞辨義理之所關, 以爲朝廷蕩平之根基, 其至誠懇惻之意, 譪然可見。 在國家大體, 固不可隨事曲副, 以啓紛爭之端, 而至於此等處, 則尤宜明白洞決, 一循法理, 不容一毫苟且, 以失收拾人心之一大機會也。

批曰: “今玆處分, 分界旣嚴, 其所主意, 非比尋常, 則卿設有所懷, 上來後開陳, 則予當分明賜答矣。 若是處分之後, 卿猶不幡然造朝, 此非所望於卿者, 宜遵前旨, 卽爲上來。”


○行召對。


8月 27日[편집]

○己巳/以尹光毅爲正言, 李德壽爲大司成, 黃梓爲應敎, 兪最基爲持平, 金尙星、柳儼爲校理, 趙尙慶爲修撰。


○獻納趙明翼上疏言:

聖上憂黨習之日痼, 痛幽冤之未雪, 洞諭心腹, 追復官爵, 而代理聯箚, 始反乎光明之域。 三百年宗社, 其將賴此永固。 而第同死社稷之臣, 當此伸理之日, 尙有斑駁不均之歎, 臣不勝慨然。 噫! 壬寅被禍, 丁未追奪, 皆以聯箚代理, 作爲大案。 到今廷議, 旣以聯箚爲正大, 則其所伸雪, 宜無異同, 而殿下猶有所區別者, 抑何義也? 噫! 我聖考則哲之明, 逈出百王, 末年倚仗, 惟此兩臣, 而髮白心丹之衷, 先朝之宸章炳若, 憂國忘家之誠, 殿下之恩奬屢勤, 則論其平生, 決非爲不忠負國之人。 假使其子若孫, 陷於惡逆, 亦何足以累其賢父兄哉? 夫追奪死者之極律, 此何等重典? 而二臣前日被誣之案, 今纔伸脫, 而旋以子若孫之故, 而置諸仍奪, 天日猶阻於覆盆之下, 罪名依舊於丹書之上, 安在其聯箚竝雪之本意哉? 抑臣於日昨李憙之疏、姜必慶之避, 實有所萬萬痛駭者。 憙疏中, 倉卒停當, 苟爲調停云者, 藏頭說去, 暗售嘗試之計, 已極巧惡。 而至於必慶, 則大恚於處分之更張, 深懟於諸臣之奉承, 憑藉避嫌, 揷入別語, 乃曰: “堅定之國, 是不得已委曲變改。” 又曰: “其將謂殿下何如主也?” 顯譏直斥, 少無畏忌。 噫嘻! 痛矣。 渠亦殿下之臣子, 何敢發此言耶? 殿下之今日處分, 非爲四臣也, 亦非爲一邊人也。 洞察關係之至重, 不有此擧, 則無以鎭安, 乃有此伸復之命, 所以明君臣之大義, 絶誣逼之凶言也。 雖以丁未與議之人, 亦覺其非, 不敢有異辭於其間, 則彼必慶, 抑獨何心, 不悛前習, 益肆凶悖, 至此之極也? 且伊日擧條中, 礙逼於何處之敎, 極爲嚴截, 苟有一端秉彝之未泯者, 宜有懲畏, 而猶懷憤懟之心, 敢售沮遏之計, 旨意所在, 誠極叵測。 殿下於此, 若不嚴加隄防, 則臣恐從此以往, 犯分蔑義之徒, 必將接迹而起。 伏望殿下, 明正其罪, 以爲人臣無嚴者之戒。

批曰: “今番處分, 嚴境界明是非。 且伊日下敎分明矣, 當觀大體。 爾疏所論, 未免反乎處分之意, 因循若此, 何攄心曲? 李憙疏語, 不過未詳處分之意, 此亦猶未免於俗套之故。 何足責乎? 至於姜必慶, 則爾疏所謂凶悖叵測之說, 極可異也。 今不處分, 非欲聞此等過激之言也。 而大抵示未安之意於避辭, 當此務蕩平明處分之日, 此等之習, 不可不懲, 罷其職懲他人。”


○命諸承旨, 持公事入侍, 平安監司宋寅明同入侍。 寅明曰: “中國沿邊之地, 例多有空閑之土, 以爲斥堠之地。 而我國則深置關防, 露置郡邑。 如義州城, 亦迫在鴨江之岸, 丙子之亂, 林慶業守義州, 而未及措一策。 議者或言: ‘義州府尹, 春夏處於城中, 秋冬則宜入處於稍內之地, 昌城等邑, 亦當入置深處。’云矣。” 又請犯越人, 自其邑鎭發告者, 則不罪其地方官。 上曰: “令廟堂稟處。” 承旨張泰紹言, 北道亦宜同之, 允之。 泰紹又言: “茂山嶺以北僧徒, 宜移置內地。 數十年前, 南門懸皷, 有盜割去其皮, 其後淸差言: ‘彼中訛言: 「朝鮮將侵伐厚春, 故細作來探者, 割去皷皮, 以爲信。」云。’ 邊防之不嚴如此, 而多置無賴僧徒於沿邊之地者, 不無日後之慮矣。” 都承旨趙顯命曰: “此言有深長慮。 申致謹曾亦以此事陳請矣。” 寅明曰: “陽德、孟山, 與北道永興等邑相背而坐, 其間虛曠, 故怯盜多發。 其地爲兩道咽喉, 而防禦營甚遠, 誠踈虞矣。” 泰紹曰: “其間多泰山峻嶺, 皆是無人之境, 故逋逃者占爲巢穴矣。” 寅明曰: “陽德之間, 若置一討捕營, 則似好矣。” 又曰: “今番處分, 十分秤量得中, 而未免有過時之歎。 臣謂此事, 當自下先請, 而出自聖斷。 若復一毫過中, 則不免偏係矣。” 又曰: “願殿下, 於群下無太假借, 亦無太摧折, 扶抑好惡, 一循其正。” 又曰: “用人之道, 不必以言議取人。 臣與李光佐, 言議亦多異處。 而其心事斷斷無他, 所論亦不爲無見矣。” 上曰: “非特領府事, 海恩, 於此事, 亦有未悟者矣。” 寅明曰: “吳光運, 亦嘗於筵中, 與之爭論, 而其人是有志之士, 故出外無相失之事矣。” 上曰: “朴師洙, 於吳光運事, 所言誠過矣。”


○命校書館, 印出《三綱行實》, 分送諸道, 使監營, 刻印廣布。


○命禁軍, 依軍門軍卒例, 自兵曹, 造給腰鉤鐵。


8月 28日[편집]

○庚午/大司諫蔡彭胤上疏, 略曰:

姜必慶所論, 實出規諫之義, 而攻之者, 至以凶悖叵測爲目, 宜殿下之不欲聞也。 朝有處分, 臺閣寂然, 非國家之福, 何殿下一扶一抑, 太偏於二視蕩平之日耶? 至於李憙疏語, 何足責之敎, 恐非所以待臺閣也。 臣非敢爲憙地, 所惜者, 臺閣之體也。

賜例批。


8月 29日[편집]

○辛未/以李瑜爲承旨, 李世璡爲執義。


○持平兪最基上疏, 略曰:

日者處分, 關係重大, 而一種言者, 或敢歸之於慰悅屛退之人, 要開進身之路, 若有以殿下明義理正國是之本意, 歸之於假借顔面, 迫不得已者然, 此實肆然無憚之甚矣。

仍言李憙疏, 專出嘗試, 不可不一體責罰。 又曰:

殿下於聯箚一款, 旣明知其無可罪, 而尙仍兩臣於丹書, 何也? 兩臣與子若孫之名, 初發於虎龍之口, 終成於鏡、夢之手, 今追罪之極律, 延及於九地不瞑之兩臣。 彼數臣者, 爲國捨命, 覆巢卵破, 官秩存奪何與於朽骨, 而前後諸臣, 亦何所顧藉於彼, 敢爲一毫面謾於聖明之下哉? 蓋以四臣之冤誣未伸, 則義理不明, 倫彝晦塞, 而人不得爲人矣。 韓延壽, 不過一馮翊, 而閉閤思過, 一縣爲之髠袒以謝。 今以君父之尊, 有此非常之擧, 則廷臣宜叫率百僚, 席藁謝愆, 而別無驚動之意, 看作尋常之事。 臣恐事君之道, 不當若是也。 疏下諸賊之無端出陸, 旣致昨春變亂, 則到今眞儒、明彦之接壤爲隣, 聖時、宗厦之仍置善地, 輿論寒心。 不可不分配海島, 以嚴堤防也。

批曰: “必欲混亂境界, 乃爾等之病也。 以今日諸臣, 不爲驚動爲非, 而聞今番丁寧之敎, 爾亦復萌前心, 嘗試之論, 奚獨加於李憙良? 可異也。 且不爲庭請, 欲作今日諸臣之咎, 此殊無調世道之意, 作一葛藤。 此等之言, 更勿陳於今日。”


○正言尹光毅上疏言:

朋黨之禍, 至昨年逆亂而極矣。 所謂黨人, 分門割戶, 私立名字, 其數有四, 今日殿下之臣子, 無出於此名目之外者。 其始也, 不無淸濁邪正之別, 而要之, 皆有罔君負國之罪, 然則無擧一黨, 而可以君子目之者, 又無擧一黨, 而可以小人目之者。 殿下, 宜勿問其色目如何, 各於其中, 拔其公平敦厚, 不喜黨議者用之, 斥其反是者, 則各色名目, 庶幾破碎散落, 皆入於殿下陶鎔中矣。

又言:

日昨處分, 關係重大。 入侍諸臣中, 有參涉於前年處分者, 奈何一口唯唯, 無一言明其可否, 但以速下處分仰請, 此何事也? 昨年旣已唯唯而奉承, 今日亦唯唯而奉承, 不顧事之可否, 國之利害, 率以奉承爲心, 則設令他日, 殿下有過擧, 擧將奉承之不睱。 若是而國可以爲國乎?” 願自今, 使之各陳所懷, 無所隱諱, 然後從其長而拾其短, 或有逆耳, 不必先加摧折, 徑示威怒, 以杜群下之口也。

又言:

臺臣, 乃殿下之耳目, 而日昨處分時, 終靳偕入之命。 是殿下自蔽其耳目也, 殿下之待臺臣, 無已太薄乎? 姜必慶避辭, 雖有過處, 其心則出於有懷必陳, 特罷其職, 臣竊以爲太過。 今日之處分, 旣出於欲蕩平之聖意, 則凡於彼此論議之際, 宜無抑揚之太過, 方可以和不同之口, 服一世之心, 而爲蕩平之道矣。

批曰: “爾疏所論, 予則曰猶未免乎一箇朋字。 雖不明說, 意思不滿若此而其能蕩平乎? 伊日諸臣, 各陳所懷, 初無一辭奉承之事, 則前後攻斥諸臣, 非不滿本事。 而何以糢糊之言, 反斥陳所懷之諸臣, 或以不驚動, 作廷臣之非, 或以唯唯二字, 非諸臣意? 欲開心曲, 調世道, 而反作彼此一攻斥之閙端, 良可痛矣。 開閤攄心, 而今不若閉門自責之爲愈也。” 遂敎曰: “閉閤豈樂爲哉? 君臣猶父子, 父閉門自責, 而衆子肉袒改過, 今日廷臣, 不思感動, 因此欲作葛藤。 在上者閉閤自責, 而諸臣猶好勝, 視君如父, 則豈敢若是?”


○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李台佐, 以羅州諸島中邑事, 仰奏, 上遍詢諸臣。 吏曹判書趙文命曰: “狎海、長山兩島, 最大, 而舊時邑治跡尙宛然, 長山居中, 尤勝矣。” 上曰: “諸島無屬處, 而不爲管轄乎?” 台佐曰: “諸島中十七八, 皆屬羅州矣。” 上曰: “當初所屬之邑, 善爲管轄則好, 而所屬之邑, 旣不能管轄, 則設令置邑而分屬, 亦何以管轄乎? 以地圖見之, 雖似相近, 實則相遠, 或有事變, 則臨急相通, 比羅州尤難。 置倅長山, 無異投畀, 有勢者不樂赴, 畢竟以疲殘無勢者差遣, 則島民必皆嘲笑, 朝令反輕而不行於島中。 且設邑之後, 必有下吏及土豪侵漁之患也。” 諸臣多言設邑便, 上曰: “近來紀綱不立於朝廷, 何以行於外方乎? 以此言之, 雖置邑於長山, 今何以盡行於數十餘島乎? 且設邑之後, 島民當乘舟往來, 如此則諸島自諸島, 爲倅者只管長山島而已。 且島俗雖稱頑悍, 猶爲淳朴, 設邑則必建鄕校, 且有軍制。 島民爲校生爲武學, 則必將漸至巧詐, 依道臣所請, 屬之水營, 而使其褊裨, 時或巡視可也。” 台佐曰: “頃日處分, 乃彼此是非間大事。 臣曾與李光佐, 累次論難, 光佐以爲: ‘代理聽政, 乃歷朝已行之事, 孰敢有非議之事? 只以擧措之三變爲非。 若以聽政事, 敢有毫分致疑於心, 則此亦爲逆。’ 丁未秋筵中諸臣, 或斷以將心, 或謂之陰陽手段者, 與光佐, 同一意思, 臣見亦何異? 此蓋以其時擧措之顚倒言之, 非以本事爲言也。 唯趙泰采, 則臣與光佐, 所見稍異。 今番光佐, 雖未同入, 亦豈有他議乎?” 上曰: “領府事, 終有固執。 蓋少論, 謂老論無爲景廟之心者, 以其疑之不解也。 且意其己所不爲, 他人不爲, 故海恩之請, 弼夢輩出陸者, 此也, 領府事亦不能以義斷之也。 蓋與鏡、夢, 議論相同者, 有將心也, 此一層也, 雖知鏡、夢之非, 而只以黨論扶護者, 此一層也, 常時過疑異己, 只見其擧措而疑之者, 又一層也。 少論中, 亦有是而非者, 非而是者, 老論則好勝, 過於少論。 然其人豈皆爲逆, 而閔領府事, 亦豈爲窩主而爲逆乎? 庚子年, 老論生怯者, 皆有將心者也, 沈益昌, 行己不靖者也, 妖儉, 卽益昌之弟子也。 予居廬時, 妖儉過路, 來見以探動靜。 庚子, 臺諫以辛巳被罪人, 蒙敍爭執時, 妖儉見其啓辭, 而曰: ‘此啓何不以亟停勿煩爲批乎?’ 予於其時閉眼, 若不聽矣。 且使其所親, 恐予曰: ‘世弟亦可用南人、少論乎?’ 予答以南人, 若自新, 則亦豈不用乎? 以此老論, 疑少論, 盡與妖儉相通。 知妖儉之與鏡、夢相通者, 天紀、龍澤輩也。 其後又有斬伐之禍, 故老論非不知逆賊之爲非, 而惟以曲庇爲事, 豈可以天紀輩爲是乎? 李秉泰則不然矣。 辛丑, 予入東宮, 故或慮予之用老論, 而予雖否德, 豈以爲定策之功而用之乎? 如鏡、夢輩, 皆以予當用建儲之人, 而盡棄渠輩爲慮, 蓋鏡、夢輩, 以妖儉爲階梯, 故妖儉, 初則以爲: ‘怨國之徒, 當盡消釋。 而末又以世弟當用南人爲言, 予聞此言, 不覺心骨俱寒。 領相則不知妖儉造化, 其超出於凡類, 可知領府事, 亦不知鏡、夢階梯, 其心與領相同矣。” 台佐曰: “臣等迷暗不知, 而獨趙文命, 先知鏡賊禍心矣。” 上曰: “妖儉斃後, 一鏡斷其一臂, 故冀奏請事之不成, 而奏事又成, 則遂無以洩憤, 莅斬李健命, 其時之人, 不覺落在鏡賊套中矣。” 台佐曰: “其時李光佐, 豈不欲嚴治鏡賊, 而光佐, 以爲身在, 然後方能制彼斥之, 而不勝則恐其速禍於國故也。” 上曰: “此知領府事心事也。 鏡賊有欲除儲貳之心, 爭文任特細故也。” 右議政李㙫曰: “領府事心曲, 斷斷無他。 昨年之更請追奪者, 只謂其不能盡分, 而至於聯箚事, 豈以爲非乎?” 台佐曰: “聯箚逆案, 明白區別, 處分得當矣。 李光佐每事謹愼。 故以爲不是者, 以其擧措怪駭故也, 元不干涉於代理本事矣。” 上曰: “老論知鏡、夢輩之旁伺, 故恐怯先生, 擧措顚倒, 此李頤命之不如領府事者也。 雖非卿言, 領府事斷斷之心, 予亦知之, 但領府事, 疑彼之心, 浹于中, 故然矣。” 㙫曰: “領府事, 豈不冤乎? 壬寅鏡賊輩, 以獄事緩治, 欲殺之, 老論則反以鍜錬爲言矣。” 台佐曰: “李光佐面面受敵矣。 南人則以疏論景廟私親, 不可復爵爲非, 又見嫉於老論、少論, 渠每自笑其爲獨夫矣。” 上曰: “予豈爲未便於領府事乎?” 文命曰: “壬寅, 金東弼, 以敎文事陳疏補外後, 臣在草土, 領府事來見, 故臣言此事, 大監欲置之乎? 無國則已, 有國則不然。 今日臣子, 如有他日臣事之心, 則不當置此事云, 則領府事沈吟良久曰: ‘此事至難。’ 且曰: ‘有將心者, 渠當自受其罪。’ 臣復以爲: ‘他日事出之後, 不可以與彼有異獨免。’ 云云。 雖以此酬酢觀之, 可知其別於鏡賊矣。” 上笑曰: “至難二字, 老論聞之, 則亦必以爲罪案矣。” 台佐曰: “丁未大處分時, 殿下明言如此曲折, 則豈有葛藤乎? 一邊之人, 以礙逼, 轉謂之誣逼, 以爲李光佐之罪案。 下敎如此, 更無可慮。 然殿下必欲拯濟而出, 則當費聖慮矣。” 上曰: “常談, 家間不美之事, 不說於外人。 向來宦寺之事, 予之所以不卽言者, 非優游不斷也。 乃由於不忍言之故也。” 禮曹判書金始煥陳淸州胎封石物, 稍減體制事有命, 而損削未安。 台佐、㙫皆言不可減, 上曰: “先朝以厚陵石物制度之儘好, 特命倣此爲制, 石物體重, 猶減而少之。 況胎室所標乎? 石體大小, 何關事體? 若減三分一, 則運致差勝。 且今旣減損, 則日後當以此定式遵行, 非但除今日民弊, 亦可爲後日除弊之道矣。” 台佐、㙫、始煥, 力請勿減, 終不許。 㙫言: “廣州餘結, 本非府尹私用之物, 乃是將士放料及賞格之資。 而今因飭敎, 餘結與田稅大同, 竝入於軍餉中矣。 其中三百石, 請特爲劃給, 以爲料下賞格之用。” 允之。


五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朔壬申/命持平兪最基、正言尹光毅, 幷施以削黜之典。 以最基則欲脫其黨中爲逆之天紀爲伸白兩人地也, 光毅則以糢糊是非之言, 露不滿處分之意, 或侵攻大臣, 或譏切諸臣也。 又敎曰: “頃日筵敎中, 礙逼二字, 未曉本事之人, 執外面而固滯, 或以礙逼爲誣逼, 則大非予意。 日後藉口之弊, 不可不嚴飭。”


○賜手書于領府事李光佐, 使承旨, 往諭偕來。


○行常參。 執義李世璡傳前啓, 不允。 又啓, 請持平李憙出仕, 以疏語乖當, 特命遞差。


○領議政洪致中入謝, 命引見。 上以八月十八日筵敎, 示致中, 且敎曰: “尙儉事, 是千古所無, 予所洞諭者, 或冀不知者之一分覺悟也。 錫孝凶言, 或謂維賢、天海輩釀出, 而予則曰非也。 蓋聞於閭閻間也, 患得失之輩, 雖非逆賊, 亦爲此言矣。 景廟朝, 趙泰耉以加卜拜相時, 東朝漠然不知。 予其時適入侍, 故知之, 他可推知矣。 世變層生, 凶言至及不敢言之地, 閉閤, 予豈樂爲哉? 領府事以礙逼二字, 不安云, 明朝, 史官持此筵說往示也。” 致中曰: “景廟常在靜攝, 機務艱於酬應, 則臣子奉承代理之命, 豈有一毫近逆之理? 伊時賊宦、逆婢之閉門不納。 渠雖凶惡, 若無外恃, 則必不敢如是矣。 告變者, 語及東宮, 則道理當先治此罪, 而只以不書爲請, 有耳皆聞, 不書奚益? 趙泰耉請對後, 三人之復隨入, 雖似顚倒, 其時事勢, 若不隨入, 事未可知故也。 節目間, 設有不善處之事, 此豈近於逆乎? 以疑阻之心, 常時過疑, 老論無純誠於景廟, 故及見此事, 不能無疑。 以聯箚爲逆者, 初出賊鏡之論, 而卽今持難於伸雪之論者, 先入之說爲主故也。 若以聯箚爲逆, 則其於分義道理, 何如耶? 代理若是禪位, 而諸臣不爭, 則疑之可也, 此則豈毫分致疑者耶? 持難於伸雪之論者, 臣亦不疑之。 但四人有罪則同, 無罪亦同, 何可分而二之乎? 當初賜死時, 非以鞫案與聯箚, 分爲罪案, 專以四箚爲本, 丁未追奪時, 亦不擧鞫案, 只曰: ‘四箚犯分。’云。 而今則四箚, 義理旣伸, 仍置兩人於罪籍, 未免斑駁。 以其子若孫事, 爲仍置之案, 則大不然, 其子若孫, 杖斃時初不用逆律, 器之則追施逆律, 而省行不用逆律, 丁未亦不用孥戮之典。 今忽以逆律施行, 則必更用綠坐之律, 方可以及於其父祖。 且孫之緣坐, 不及於祖, 以此爲罪, 豈非不均乎? 雖以蕩平言之, 快伸四箚義理。 然後如有復踵黨習者, 以當用極律爲敎, 則蕩平當有效矣。” 上曰: “丁未處分糢糊, 故作一進退模樣矣。 領府事亦黨論窩窟中人, 自甲戌後, 疑老論無純誠於景廟, 加以老論, 多有不善爲處。 趙聖復事, 此宜大臣陳達者, 而乃爲聖復先着。 若實心爲國, 則不計死生禍福, 大臣當請對, 而亦不爲之, 事過後始請之, 少論以此謂老論, 粧出聖復。 至於泰耉之自北門入, 欲論罪老論也, 其意以爲毫忽之間, 恐有大擧措, 此亦過疑老論也。 妖儉自辛丑前, 締結鏡、夢, 故右相入來時, 九重何以知之? 妖儉輩, 煽動于中, 締結妖儉之人, 又煽動于內, 故景廟未及照察, 請對之啓不入, 遽下引見之命。 泰耉之忙入, 是忙後錯了, 而領府事曰: ‘旣庭請則何爲聯箚, 旣聯箚則何爲請還收?’ 此雖過疑之言, 其時擧措, 亦不免忙後錯了。 二人之尙置罪案, 非他, 其時擧措, 多不善處矣。 德修承款時, 鞫廳不問, 而先發不忍聞之凶言, 其心不難知。 德修輩, 自謂終始曖昧, 而以不顧定策功, 終有不滿於予者, 故爲此白地凶言。 其時鞫廳, 當先打虎龍, 以究其凶言, 而不此之爲矣。 予旣知其嫁禍搢紳, 予若避位, 朝象當鎭定, 故創爲前古所無之事。 其後予不忍看朝紙, 丁未備忘中, 不忠於景廟, 忠於予乎之說, 蓋以此也。 金昌集則處事多不善, 且屢出逆招。 李賢命則丁酉獨對時, 肅廟托之以宣廟朝七臣事, 聖慮出尋常萬萬。 雖以辛壬間事見之, 聖考以慈愛之心, 十世可知, 聖慮實宏遠矣。 掌中書字, 是雜類所爲, 老論中誠心向國者, 無出頤命右, 故酬酢之際, 偶以養字書之。 金昌集之逆招、李頤命之掌字, 今若全雪, 則一邊之人心, 必拂鬱, 姑置二人, 以伸此邊義理, 然後將來彼此諸臣, 齊會一堂, 調劑同異, 漸次消融, 使拂鬱者平其心, 忿懟者下其氣矣。 礙逼與誣逼相反。 予追思往事, 心實慨然, 故未及思脫出領府事, 而有此敎。 然其中或有不脫俗習, 不知礙逼, 歸於黨逆之科者, 此則最下層也。 兪最基之訟免天紀輩, 可痛矣。” 致中曰: “苟知其冤, 則豈可拘於一邊人之拂鬱而不伸雪乎?” 上曰: “只脫二人, 則老論不入, 盡脫四人, 則少論不入, 其心不服, 則朝令何以行乎? 昨年少論中, 旣出逆賊, 而少論則能割去, 此無他, 狼藉稱兵, 故不得掩覆而然也。 少論則其黨中逆, 能惡而絶之, 而老論則欠此着矣。 自古締結中官者, 其心豈良善耶? 天紀輩是也, 天紀輩所爲, 出於一己利慾, 非爲國也。 爲一己, 則何所不至? 其末必如檉彼亦君, 此亦君之說, 此乃未成之逆也。 雖以錢仁佐招見之, 虎龍素親於世相, 而竟携貳者, 必是天紀輩, 慾心撑中, 故猜虎龍, 自致踈絶, 末梢至上變矣。 一鏡輩, 旣有凶心, 而德修招又有凶言, 故以是藉口, 此又痛惋, 此類則一倂割去。 但稱四箚光明, 則豈不得宜乎? 今日處分, 出於但雪四箚, 勿搖逆案之意。 將來一堂之中, 彼此感化, 則豈無更思之道乎? 十六人事, 卽弼夢發啓也。 其時卽虎龍急書未上, 背天紀, 而投鏡、夢之時也。 虎龍若不投鏡、夢, 則弼夢何由知十六人名字乎? 予之兩罪兪最基、尹光毅, 卽止鬪之意也。”


9月 2日[편집]

○癸酉/以權𢢜爲刑曹判書, 柳謙明爲修撰, 趙迪命爲副修撰, 許沃爲獻納, 李光溥ㆍ南泰慶爲正言, 吳命新ㆍ徐宗玉爲承旨, 沈泰賢ㆍ李重庚爲持平。


○領府事李光佐, 自鄕上來, 命引見。 光佐曰: “自上至誠欲祛黨習, 而末流之弊, 無所不至, 無倫之言, 至及不敢言之地。 究厥根本, 皆由偏黨。 臣之實心, 非欲爲黨論者也, 而畢竟不免爲黨目中人, 至於告君之辭, 不自知其爲礙逼之歸矣。 都承旨以殿下, 不卽下敎, 養成臣下之罪仰達, 此人有誠於國, 故其言如此, 而殿下若不下敎, 孰得以覺知耶?” 上曰: “甲辰冬, 予已知卿心, 卿豈不知予心乎? 甲辰後, 罰卿者, 非慰藉彼輩之心也, 卿終有未覺悟於根本者, 故欲責備卿, 玉成卿也。 宮中之事, 外人有不知者, 故卿有未覺處, 而卿之苦心, 予已知之矣。 予雖涼德, 不怒於卿者, 知卿有苦心, 而非出於礙逼之意也。 卿之不安, 蓋有所覺悟而然也, 以此益知卿心矣。 今此入來, 必有所省悟也, 甚以爲喜矣。” 光佐曰: “臣於其時, 若知鏡、夢輩締結妖儉, 則當忘身斥之, 而全然不知。 承敎始知, 痛恨何喩?” 上曰: “丁未入侍時, 海恩終不知予心, 彼輩之不知卿心, 無怪矣。 予恕卿等本心, 而猶以百世後公論, 謂何爲慮, 彼輩之疑, 何足爲異?” 光佐曰: “其時一鏡獨憚臣, 臣若先敗退, 則無以制一鏡矣。 向時人, 獨知臣等所未知之事, 人臣深知內事, 亦豈善事乎? 臣之論及請代理人所論, 在其人擧措間, 元不干於代理本事。 其時人, 則雖知臣等所不知之事, 而臣則春坊亦不行公, 故辛丑以前, 未嘗一入侍, 景廟病患雖重, 何由明知? 朝廷元無以病患, 一番憂遑, 着實醫藥之事, 而元年遽欲釋務, 不勝驚痛。 而其時人, 亦爲庭請, 庭請旣停, 聯箚纔上之時, 趙泰耉、崔錫恒及臣及李台佐、李肇, 方欲請對, 李㙫書問曰: ‘想當陳疏, 欲各疏則各疏, 聯疏則聯疏。’ 故答以右相, 方請對, 速來同參。 引見下後, 詣閤外, 其時臺諫, 方爲趙泰耉削黜之啓, 猝改爲遠竄, 送小報示之, 蓋恐之使勿入也。 泰耉抵之於地, 俄而三公以下, 紛紛入來, 蒼黃聚集, 金昌集疾步而來, 喘息未定, 大臣例有相揖之規, 而昌集頹坐不揖。 健命向泰耉, 問何以請對, 俄而入侍命下, 泰耉涕泣陳達, 昌集以下, 雖不涕泣, 陳達之懇惻, 無異泰耉。 以誤上聯箚, 僕僕引罪, 請治其罪, 而收還備忘, 昌集奉置香案, 景廟以玉手, 一撫之。 洪錫輔以政院不稟, 何以知趙泰耉之入來, 迫問于上, 辭氣勃然, 崔錫恒責之曰: ‘何不從容陳達, 如是無禮乎?’ 當庭請時, 使臣一番製啓辭, 其中緊語, 皆抹之, 臣問其故, 答曰: ‘如此辭意, 前啓已有之。’ 臣曰: ‘題旣一也, 語意之同, 固其所也。 如此緊語, 皆拔之, 則當何言耶? 不用此文則已, 不然則必不可改云, 則健命大怒, 文字善改處, 一倂抹去, 臣笑曰: ‘善改處, 則何必抹去?’云。 卽此一款, 臣已知庭請之無情誠矣。 聯箚所請, 何等大事? 臣等雖請對, 彼當曰: ‘如許大事, 旣定之後, 安敢異議?’云, 而請罪臣等。 堅行節目, 事理當然, 而節目纔上, 又隨臣等入對, 論此前後相反之擧措, 寧有一毫礙逼於代理之慮乎? 趙顯命疏, 亦明言其陰陽手段, 卽其擧措之間, 足見其心腸, 故臣等以爲, 論此少無所礙逼矣。 臣等知景廟病患, 不如當朝之人, 丁未秋, 宋寅明亦陳達。 而聖候如此, 則自藥院, 醫藥保護, 鎭定人心, 大臣坐賓廳會二品以上, 涕泣相議, 仰請代理, 則豈不光明正大, 而前後擧措, 極爲慌忙矣。” 上曰: “此實非予所當言者, 而若果爲靜攝計, 則不必出於微官趙聖復矣。” 光佐曰: “其時臺諫, 啓請聖復島配矣。” 上曰: “在予子弟之心則然矣, 而爲國大臣之道則不然, 而末梢庭請之旋輟, 蓋知鏡、夢輩排布之狀, 惴惴焉出於畏禍之心也。 李頤命, 豈畏禍於景廟, 要功於予者, 而以末梢卿等請對後引嫌之事觀之, 頃予所謂彼輩庸劣云者。 如此大事, 當與人合議爲之, 而怵禍畏死, 不能辦此, 不知不覺, 自陷於罔測之科。 彼輩則深知內事, 而卿等不知, 故終始疑阻。 鏡、夢事, 老論有所見知。 故疑卿之知鏡、夢, 與妖儉輩相知也, 老論, 亦豈皆締結〈世〉相耶? 且設令有罪, 旣已誅死, 到今追奪, 不亦已甚乎?” 光佐曰: “臣亦豈謂老論, 盡結世相耶? 但深知內事, 亦豈非人臣之罪乎?” 上曰: “妖儉約束紅袖, 自以爲: ‘聯箚旣上, 老論若入, 則渠輩必死, 以得逢右相爲幸。’ 震動於闕內。 不然, 闕庭雖近, 何由知之? 故彼輩以右相, 亦有所知爲疑。 卿等引對罷後, 其夜政事, 以趙泰耉爲藥房都提調, 紅袖輩以南人少論爲好擧, 皆有喜色, 趙泰耉豈締結渠輩而然也? 以臣思之, 彼此逆字, 皆當祛之, 老少二字, 更不擧論, 然後方可謂潔矣。” 光佐曰: “其時引對, 臣亦入侍。 妖儉若幸其請對, 則臣等羞恥, 孰甚於此?” 都承旨趙顯命曰: “以臣所聞, 殿下下敎, 領府事所達, 皆過分數。 殿下深知本事, 必不可已, 故於其時擧措, 慌亂眩幻處, 推恕或過。 領府事但見外面, 而又與之血戰, 故尙有私吝之心矣。” 光佐曰: “臣豈有私吝之心乎? 十八日, 筵臣亦有以請代理, 有不誠於景廟之說矣。” 上曰: “尹淳之言也。 私吝云者, 都承旨之言過矣, 予之推恕太過云者, 亦過矣。 今日筵中, 君臣三人, 皆有過, 而予之過, 比卿等之過, 減分數矣。” 光佐曰: “辛丑冬, 臣等不知其幾微矣。 其時臣方在江外矣。” 上曰: “其時事, 予當言之。 自古換局, 無扈衛之擧, 而文有道以武藝別監, 扈衛時敏堂, 似此擧措, 豈不凶惡乎? 或恐老論之作變而然也。” 光佐曰: “其時金演爲戶判, 李肇爲刑判, 臣爲禮判兼守禦使, 吏判亦似於少論中差出, 而沈檀爲之。 初九十兩間之夜, 以小臣, 除授平安監司, 臣未知所以除授之聖意, 故仍任之後, 不敢入朝, 進退未定矣。 及聞妖儉之變, 爲請對, 蒼黃入來, 因受守禦密符, 不得出去矣。” 上曰: “除授一節, 予不忍明言, 而妖儉謀害之時, 疏草有之, 春坊金東弼謄之矣。 中間二宦遠配之後, 有予自爲之之敎, 而予不忍謂之下敎矣。 其時將何以爲之耶? 予之心事, 不能暴白, 而不欲貽累於景廟, 乃有辭位之擧。 當其時, 不除妖儉, 其禍豈忍言? 將不免貽累於景廟至仁至德, 故不得已作辭位之擧。 予豈較其利害, 欲爲自靖之計也? 其時疏草, 大略言之。 其日引接師傅及宮官, 言及此事, 而趙泰耉不能覺悟, 李明誼則辭氣不平, 予以爲東宮, 豈知少論老論乎? 此誠可笑云云。 且予有至痛, 今當明言。 甲辰大漸之夕, 予不知醫理, 焦煎罔措, 而其夜東朝臨問症候, 以水剌還宮。 其日雨雪交下, 陪往之際, 衣巾沾濕, 因改服, 未及還侍。 聞自上有召入之命, 階砌潤滑, 至於落傷, 蒼黃入侍, 則以手招之, 進伏則以兩手, 握予兩手。 予曰: ‘何乃若此?’ 其時症候危急, 不能下敎, 而聞宮人之言, 則命進紙筆, 仍召世弟, 宮人輩, 初不詳聞, 誤進他物, 則揮手更敎, 差後始知而召予。 予入環翠亭門, 始聞有召入之命, 而終不得躬承下敎, 至痛在心, 不忍言之矣。” 顯命曰: “頃日下敎之後, 豈有疑阻之理? 卽今道理, 各伸其是處, 斥其非處, 都無事矣。” 上曰: “予言是中有非, 非中有是云者, 此也, 都承旨言是也。 領府事在咫尺, 而猶有未洞解者矣。 彼人以趙泰采事, 尤爲嫉怨於卿。 然卿之苦心, 予已知之。 若無卿與領相, 則予不可爲矣。” 顯命曰: “其時領府事意見, 與諸臣不合, 宋寅明與領府事相爭, 亦未嘗不相恕矣。” 上曰: “當初意見, 雖有些少參差之事, 到今洞曉之後, 滌其舊染, 同做蕩平, 則豈不甚好乎?” 光佐曰: “趙泰采則臣亦知其有差等, 而旣死之人, 毋論輕重, 只是追奪一條而已。 雖有差等, 不得區別, 事勢然也。 臣之前後力守己見者, 豈有他哉? 都承旨謂臣意思, 與諸臣不合, 然宋寅明於泰采事, 則自其時有異, 而至於論斷三變, 則固爲嚴截。 趙顯命亦謂之陰陽手段, 而今乃曰不合云云, 臣實未曉也。” 顯命曰: “臣則但曰陰陽手段而已, 未嘗斷之以逆矣。” 光佐曰: “丁未以後, 小臣則謂之將心, 其將心則不可掩矣。” 上曰: “予若不明言, 則恐傷景廟至德, 且覺悟於鄭錫三之言, 卽爲洞然說道於諸臣, 且有《嘉隆聞見錄》之下敎矣, 向予所以誦傳宣廟, 反不如河城君時之敎者, 亦有深意矣。” 光佐曰: “殿下以朋黨之禍, 將至亡國, 必欲至誠調和, 臣等, 他事則雖有可言之是非, 盡可蕩滌, 所守只此一事, 關係特重故也。” 上曰: “予則以爲領相及卿在朝, 然後可以爲之矣。 人言不足畏者, 王安石之言也, 非所引諭。 而此則大關節, 豈可畏人言而不爲乎? 予當不憚勞苦, 扶護卿身, 安心勿去, 同做蕩平也。” 顯命曰: “不直則道不見, 臣請直之。 領府事, 於壬寅, 未免搖蕩。 殿下內經萬分危迫之境, 而全然不知, 外爲討逆, 此爲不可。 然緩峻之分, 宗社有其賴, 心事則國家當容恕矣。 今番凶逆藉口之後, 所當回思所以緩之之道, 而終不覺悟, 此臣慨然者也。 自今以後, 以往事付之先天, 勿復擧論, 有若赦文所謂昧爽以前咸宥之例, 永勿擧論, 則似好矣。” 光佐曰: “趙顯命爲臣曖昧之言矣。 亂後不緩等言, 非諒臣之言也。 丁未以後, 今吏判趙文命, 初當銓地, 而政目間, 亦有主客之異, 且殿下處分, 亦有主客。 臣十月未始出仕相職, 卽復還入, 至月初復出, 廟堂薦望, 亦不免襲用前套, 而昨年亂後, 則卜相時, 有相號者, 皆書入。 吏判薦望時, 亦豈無涇渭, 而沒數書入, 惟李縡則以前疏之有類徵夏, 而病於黨論, 故獨拔之。 其後薦望, 亦皆通同用之, 此是實狀也。” 上曰: “本事旣不恕,則雖或疏通於薦望, 豊原之言, 豈不信然乎?” 光佐曰: “臣於前後事, 失着多矣, 至於大關節, 則不敢顧死生, 雖鐵鉞當前, 而必欲守之, 如此大事, 豈可累變乎? 臣以宋寅明ㆍ趙顯命爲非也。 乙巳以後, 在公山時, 聞龍澤、天紀等追贈之報, 實爲驚心矣。 今旣還收, 而其時請贈人, 何爲無罰? 惟此大處分一事外, 大行蕩滌, 咸與維新, 祛偏黨之習, 而成蕩平之治, 此臣之意也。” 上曰: “一二凶徒之潛連世相者, 雖有其事, 而至於墨世, 則諉以白望之族, 而必爲杖死者, 豈不殘酷? 彼虎龍之窮凶極惡, 豈是可活之賊, 而終至於勳封稱君耶? 如李頤命之本來有智, 予所諳知, 而且倚任於先朝六年, 侍湯功勞非細。 且其子弟輩, 設有交通世相之事, 深在藥院, 何由知之? 掌上養字之說, 尤爲無據。 其時若問誰可扶國, 則李頤命卽其時第一人, 書示其字, 不是異事。 雖以今言之, 卿是國家元輔, 人或問之, 書示卿名字, 何足爲怪? 且以丁酉獨對時事, 有所云云, 而其時予直摠府, 以大字書孤竹淸風四字, 予實有意, 其日聞藥院提調, 書憂國忘家四字云, 卽此可知其有所自期矣。 金昌集常時, 雖有狹隘之病, 亦豈作逆之人乎?” 光佐曰: “李頣命, 卽臣至親也, 常時則果是有智之人矣, 臣之所爭, 只此一事也。 宋寅明、趙顯命諸人, 當初意見, 與臣略同, 故丁未秋陳達明白, 今則如是折服。 當初陳達, 何其輕易, 而到今變改, 亦何其遽然耶? 此臣所以不滿於兩臣者矣。 且自古未有全無是非之國。 今國家之所欲化者, 乃百年痼疾, 反復沈痼, 至爲難化, 所執頻變, 不能嚴固, 則寧有可化之望耶? ” 上曰: “予豈不斟酌爲之乎?” 仍命光佐進前, 光佐進伏, 上曰: “近前。” 光佐又進伏, 上曰: “起立。” 光佐起立, 上執光佐手曰: “今日此擧, 爲宗社也。 亡國之禍, 迫在目前。 昨年平亂, 非再造之功, 必做蕩平之治, 然後國家庶可中興。 今日若無領相及卿, 不可爲也, 而昨日領相入來, 今日卿入來, 予心若有所得。 且卿有覺悟之心, 予尤不忍捨卿, 夬許留在可也。” 光佐曰: “臣當退伏陳達矣。” 上曰: “領相旣許以調劑, 紓予心力。 且卿方帶藥院, 每以予疾病爲憂, 卿今勉從留京, 安予心, 則是乃保護寡躬之道也。 以身不自有之義, 夬許留在。” 光佐曰: “小臣伏承如許聖敎, 謹當姑留。” 上曰: “勿以姑留爲對, 夬許留在。” 光佐曰: “臣當留在。”


○命前領相鄭澔給牒, 前領府事閔鎭遠敍用。 敎曰:

鄭澔, 平日言議之病於黨習, 心常通之, 故有丁未處分。 而澔之衰敗特甚, 頃年妄率之擧, 非衰耄可辦者。 閔鎭遠向日所爲, 妄則妄矣, 而其本末, 予知久矣。 每事多有率易之病, 此亦由於此也, 其苦心之斷斷無他, 業已知之。 到今, 時原任大臣, 一堂面諭, 明曉是非, 矯其非伸其滯之日, 宜有處分之道。 前領府事閔鎭遠還給西樞職秩, 使奉府夫人, 優游京外, 乃予追遠之意也。 被謫蒙放人鄭澔。

職牒還給。


9月 3日[편집]

○甲戌/以金取魯爲大司諫, 宋必恒爲執義, 李廷濟爲大司憲, 權贄、梁得中爲掌令, 金尙翼爲持平, 李春躋爲司諫, 朴弼琦爲獻納, 鄭羽良爲校理。


○命續纂《列朝寶鑑》。 上收議于諸大臣, 遂命考出實錄後, 極選有文學人擧行。


○行朝講。 講訖, 領事李㙫, 以兪最基、尹光毅疏引咎, 且曰: “臺言不可推折, 請還寢最基、光毅削黜。” 上曰: “如此之類, 直爲請罪可也, 而乃反過自引咎如此, 而何以爲國乎? 處分非爲卿等也, 還收之請, 予實慨然矣。” 司諫李春躋傳前啓, 不允。 又啓: “閉閤時兩司, 宜有排闥叫閤之擧, 而只諉於大臣、儒臣, 請其時兩司在外外, 幷罷職。” 又啓: “朝講時兩司變通, 喉司不善擧行, 以致太晩。 請當該承旨重推。” 竝依啓。 參贊官徐宗玉曰: “頃日處分, 時大臣卿宰入對, 而臺諫不與。 毋論其事之是非, 此何等處分, 而不使臺諫參聞? 聖意或慮其紛紜而然耶? 許久閉閤之餘, 始許入侍, 則臺諫宜相率請覲, 不然則翌日宜詣臺自劾, 而蔡彭胤, 只救姜必慶, 其他無自列者, 公議自以爲臺諫失職矣。 諫臣請閉閤時, 不請對臺臣之罪, 可謂得體, 而此事則無所論及, 慨然矣。” 上曰: “承宣之言, 誠是矣。”


○行晝講。


9月 4日[편집]

○乙亥/以愼無逸爲承旨, 尹陽來爲禮曹參判, 兪崇爲刑曹參判。


○命焚修撰柳謙明疏於閤門外。 謙明疏略曰:

殿下, 試觀自古爲人臣者, 其果有喪廉恥無忌憚, 而能保其臣節者耶? 彼光佐之負罪名何如也? 前日李亮臣之所臚列十二條, 莫非人臣之極罪, 其後三司諸臣, 聲罪致討者, 亦幾人哉? 一或遭此, 已難容於覆載之間。 殿下過於寬貸, 雖不加誅, 而渠苟有一分人心, 則豈敢悍然不顧, 略無懲畏耶? 蓋渠陰主鏡、夢之凶論, 釀成昨年之變亂, 力護逆招中諸賊, 以植後日之禍根, 其他千凶萬惡, 不可毛擧。 而且以今番處分時筵敎觀之, 渠之罪案, 不啻狼藉, 國家典法苟行, 渠豈能至今偃息於牖下哉? 矧今聯箚, 義理復返乎光明正大之域, 則其平日唱爲四箚爲逆之論, 終始主張者, 其將如何也? 雖以魏忠賢之威權, 金安老之縱恣, 及其罪名彰著, 公議旣發之後, 則猶且惶怖受罪, 救死不暇。 而若光佐則討罪之章, 連續於公車, 未安之敎, 至發於筵席, 而恬不爲意, 猶肆咆喝。 當初雖曰出城, 徘徊江上, 若有所待者, 已極叵測。 而今當處分之日, 罪狀益著, 而托以待命, 倐然突入, 臣未知此何象也。 都下人情, 聞其將入, 莫不驚疑, 奔走相告曰: “光佐來矣。” 或曰: “不來矣。” 又曰: “光佐果入矣。” 或曰: “必不入矣。” 前日之遣宗伯, 宣手書而不來者, 今豈無端來乎? 前日之席藁於州獄者, 今何爲胥命於金吾乎? 苟非病風喪性, 若包藏禍心者, 決不若此也。 俄見一大臣高倚平轎, 晏晏然徐驅, 則果光佐也。 街童指點, 市人唾罵, 視若一大變怪。 至有噓唏歎息者曰: “爲大臣而無廉恥至此, 前春變亂, 無足怪者。” 噫! 廉恥責光佐者, 其亦太恕, 而患得患失, 無所不至, 小則吮舐, 大則亂逆, 皆從無廉恥中出來。 光佐之入對也, 則假作惠卿之涕泣, 以取君父之哀憐, 在朝也, 則閃弄林甫之凶譎, 以售一世之鉗制, 其平生心術伎倆, 本自如此, 則今此肆然闖入, 亦必出於上以愚弄君父, 下以脅持朝論, 以濟其樂禍之心也。 觀其擧措, 不可以廉恥論也, 其頭勢, 亦不可彈刻制也, 豈不悖哉, 豈不懼哉? 彼之此行, 固知其計之不小, 則雖擧一國而攻之, 決知其無一毫動念。 而臣目見權凶之放肆, 主勢之孤危, 忠憤所激, 略論如此。 伏願聖明, 赫然奮發, 廓揮乾斷, 姑先斥黜, 以紓目前之憂, 光佐待命于金吾, 上遣承旨往諭, 使與之偕來, 光佐仍出城。 命謙明入侍, 謙明入對, 仰瞻, 上曰: “頃者嚴飭仰視者矣, 政院不申飭乎?” 承旨徐宗玉曰: “申飭之令, 出於朝紙, 奚待政院之申飭乎?” 上曰: “爾曾出入侍從, 於汝心, 國存則好乎, 國亡則好乎?” 謙明曰: “小臣誠願國家之一日扶持, 故有此言耳。” 上曰: “國重乎, 黨重乎?” 謙明曰: “國與黨輕重, 何可言乎?” 上曰: “汝心亦知國重於黨乎? 彼此老少之論, 必當弑君父而後已。 予必欲務爲蕩平, 調劑世道, 而爾輩終不奉承, 使予成疾, 則於汝心安乎?” 宗玉曰: “若有誨責之事, 則當從容開諭, 辭令之間, 恐不當若是矣。” 上曰: “予言雖如此, 而初非以聲氣相加也。 古人云: ‘讀陳情表而不泣者, 非孝子也;覽出師表而不泣者, 非忠臣也。’ 予於向時, 語領相以毋使我費心力, 非但謙明, 無論彼此, 君父之言如此, 而不改其習者, 非愛君父之意也。 孔子曰: ‘其未得之, 患得之, 旣得之, 患失之。’ 朱子註之曰: ‘小則吮癕, 大則弑父與君。’ 聖賢之訓, 非過激之辭也。 予於領府事, 非愛惜之也。 向者李亮臣之疏, 誣人惡逆, 亦一急書。 其時予欲鞫問, 而玉堂諸臣, 皆力爭, 故不果矣。 今爾所陳, 當逐條下問, 爾能明對則免陷人之律, 一毫囁嚅, 則當被誣人之律。 爾疏有關於國家安危之機云者, 領府事之入來, 有何國家之可危乎?” 謙明曰: “上敎嚴截, 殆同鞫問, 小臣惶恐不知所達, 而臣則以爲, 君子小人進退消長, 有關於安危矣。” 上曰: “誰爲君子, 誰爲小人乎?” 謙明曰: “光佐則小人, 臣等則君子矣。” 上曰: “君子亦有等分, 汝所自矜者, 何等君子耶?” 謙明曰: “昔左雄, 迫問徐淑, 以顔淵聞一知十, 孝廉聞一知幾, 徐淑不能對。 聖敎之迫問至此, 小臣更無所達矣。” 上曰: “大臣者, 一人之下, 萬人之上, 不可只呼其名。 今領府事官爵尙存, 而無加罪之事, 豈有不可書姓之惡逆乎?”

謙明曰: “仲尼之門, 三尺之童, 羞稱五覇。 老論家則雖童騃輩, 無呼以李光佐者, 或曰光佐, 或曰光。 臣亦在家, 常以光佐稱之, 故今於告君之際, 亦以平日所稱者, 告之矣。” 上曰: “君父之前, 何可以老論私黨之習, 仰達乎?” 謙明曰: “古人亦有筆端鈇鉞之說。 前後論斥光佐者, 非獨臣一人矣。” 上曰: “今番則異於前矣。 李亮臣十二條, 爾以爲盡是乎?” 謙明曰: “臣則敢以李亮臣十二條, 爲條條明白矣。” 上曰: “所謂陰主鏡、夢之凶論者, 此非急書而何?” 謙明曰: “鏡、夢之論, 卽光佐之論, 光佐之論, 卽鏡、夢之論也。” 上曰: “力護逆招中諸賊云者, 指誰某而言耶?” 謙明曰: “如明彦、眞儒、啓一、泰績輩是也。” 上曰: “泰績亦領府事按治時事乎?” 謙明曰: “渠以當國大臣, 身爲委官, 不能嚴治窮覈, 則禁府堂上, 護逆緩治者, 又何可一一咎責乎?” 上曰: “辛壬年獄事, 鍛鍊搆成, 在下者惟意所欲, 則到今疑之者, 固無足怪。 而至若昨年, 則予爲慮其如此, 忘其疲勞, 盛夏親鞫。 人君親鞫, 千古罕有, 而首尾獄情, 一一親按, 爾敢以私意挾雜, 致疑於君父親鞫, 而謂之緩獄乎?” 謙明曰: “身爲委官, 君父雖或緩治, 渠若究覈而痛治, 則有何不可乎? 益寬之酌處, 亦豈非護逆乎?” 上曰: “益寬則領府事見逐於汝輩之後矣。 徘徊江上叵測云者, 何忍爲此言乎?” 謙明曰: “光佐若果稱兵犯闕, 則臣當直入闕中上變。 何必以喪廉恥、無忌憚等語, 抗疏彈劾乎?” 上曰: “所待者何事, 叵測者何事?” 謙明曰: “渠之日夜所待者, 乃是復入也。 如向來突入者, 非所待而何? 其心誠爲叵測矣。” 上曰: “向者泰耉之北門潛入, 有與尙儉相應之事。 今則領府事與君上相應乎?” 謙明曰: “渠之罪名如彼, 決不可入來, 而無端入來者, 豈非突入乎?” 上曰: “非無端也。 今番處分後, 自知其過而來。 蓋有覺悟矣, 何可謂之突入乎?” 謙明曰: “頃當閉閤之日, 爲待罪而來云爾, 則猶或成說, 今番之卒然入來, 有何所據乎? 安可不謂之突入也? 厥漢惟患得失, 放肆無忌。” 語未畢, 上叱曰: “汝何敢以大臣, 稱厥漢乎?” 宗玉曰: “大臣有罪, 則論其罪而已, 至稱以厥漢, 極爲無嚴矣。” 上曰: “所謂都下人心, 驚疑奔走云者, 以爲盜賊, 自何來乎?” 謙明曰: “光佐身負許多罪名, 情跡難安, 故閉閤之時, 終不入來, 今者突然入來, 人心莫不怪駭, 咸曰: ‘此政丞亦入來耶?’ 前後人言何如, 而猶入來, 可謂全無廉恥矣。” 上曰: “汝所不嫉之大臣, 雖有如此之事, 爾必不言矣。” 謙明曰: “雖臣所不嫉者, 若有此等事, 則臣豈不言乎? 老論元無若此者矣。” 上曰: “君父之前, 何可擧論老少之名?” 謙明曰: “老論、少論之說, 上敎亦有之, 故臣亦爲之矣。 終不罪之, 則人心拂鬱矣。” 上大聲曰: “拂鬱故逆賊出矣, 汝何敢於今日君父之前, 出拂鬱二字乎?” 謙明曰: “臣等豈爲逆乎?” 上曰: “欲脫天紀、龍澤輩者, 非逆乎? 主勢則何謂之孤危耶?” 謙明曰: “人主以眇然一身, 托于萬衆之上, 有何氣力威勢, 可以摠制天下萬衆乎? 蓋有道理, 有紀綱焉故也。 士大夫守其廉隅, 顧其身名, 非義之事, 雖死不爲, 故紀綱由是而立焉, 所以人君, 能摠制萬衆, 而無孤危之患也。 若如光佐之不有廉恥, 不顧笑罵, 貪權樂勢, 放肆無忌, 以突入爲事, 則將無所不至。 他臣皆若此, 則人君無所恃賴, 豈不孤且危歟?” 上曰: “與汝語, 無異與木石、偶人語, 而予當言其首尾, 爾試聽之。 今番筵說見之乎?” 謙明曰: “再昨日往見領議政洪致中, 則得置筵說一通矣, 臣始得見, 而未能從容尋繹, 大略則知之矣。” 上曰: “所謂彼此黨目旣生之後, 互生疑心。 向來柳鳳輝事, 今日處分之後, 不可不明言少論疑老論之害於景廟, 故鳳輝亦以此疑之。 老少於予, 有何干涉耶? 老少積成猜疑, 轉相搆捏, 故予亦以此恕之矣。 然鳳輝之事, 則請以誅罰, 亦有義焉, 當建儲之初, 朝廷事體, 固當若是矣。 若比之李敬輿, 豈不大相異乎? 其時則元孫猶在, 故仁廟處分施罰, 而非出於偏論, 此則出於黨論矣, 亦有異於孝廟待敬輿之事矣。 景廟時, 則以誅鳳輝爭之可矣, 至於予則不可也, 爾等此事則猶有可據者矣。 向日大臣, 屠戮無餘。 渠輩雖若是, 爾等豈忍復爲乎? 趙泰耉、崔錫恒, 初則予稍可之, 末後見之, 則昏耄甚矣。 然亦豈爲逆乎? 南奉朝賀, 則不滿於甲戌年事, 崔錫鼎、尹趾完, 則以辛巳事, 爲未足, 至發黜享之論, 尤爲過矣。 虎龍初入老論, 復附少論。

然根本則有之矣, 豈自空中出來耶? 爾等亦於乙丙以後, 割去此輩, 而只以建儲代理爲言, 則豈非堂堂正論乎? 泰耉、錫恒, 不爲無罪, 故追奪, 而李領府事、趙判府事, 終不能割去一鏡, 故特爲削黜者, 此也。 昨年變亂, 維賢凶言, 固爲凶惡, 而盛節、德修, 亦豈無凶言乎? 李倚天, 至請追贈天紀輩, 老論不亦愧乎? 鄭澔, 亦昏耄, 乙巳初, 先以伸德修爲請, 閔領府事黨論亦甚, 而伸德修之時, 以爲殿下處分, 則誠得宜, 而徐宗一之陳疏, 則爲猥越云, 予以爲知閔領府事心事處在此也。 疏下五賊, 夢已伏法, 明誼杖斃。 予亦嫉眞儒, 爾等之欲誅者, 誠是矣, 而予亦不韙其心術。 眞儒之拿來還放者, 亦非領府事愛惜之也, 予實放之矣。 予亦嫉眞儒之偏論, 而非逆者, 何可論以逆乎? 徐宗厦、尹聖時, 固不足責, 李明彦亦非矣, 所見不廣。 然亦非爲逆之人, 汝輩必欲納諸逆而殺之, 此爾等之過也。 妖儉事出之後, 爾輩之致疑, 予亦不以爲非。 何也, 少旣疑老, 則老之疑少, 亦不異矣。 昨年變亂之後, 則領府事之有逆心與否, 有可以知者。 爾則不見, 而見之者亦多矣。 今番突入, 亦非不召而自來也。 筵說旣出之後, 始乃自知其過, 待命於東城, 而仍爲入來矣。 初則以聯箚爲逆, 而言不見用, 故不爲入來。 其人素固執, 言不見用, 則豈肯入一步地, 而今日入來, 亦自驚悟則斟酌可也。 夫人移心易慮, 反復省悟而後, 乃可爲人, 人皆如此, 則古人何以作悟字乎? 爾等之法, 有可取比者, 强竊盜同心同力之類也。 孔子曰: ‘君子周而不比, 小人比而不周。’ 此非比而不周乎? 爾則曰: ‘老論無逆, 少論有逆。’ 而爾思其本。 老論亦豈無逆乎? 虎龍、天紀輩, 出於何處? 豈不出於老論乎? 萬石君對案不食, 而諸子服罪, 韓延壽閉閤思過, 而一郡髡鉗。 予雖無孚感之誠, 爾等豈忍復黨論乎? 爾等亦以前生事知之, 更勿爲黨論可也。 予於爾輩, 亦曲盡矣。 二人旣已復官, 二人雖不復官, 而向予語領相, 以入來後爲之未晩, 爾亦必聞之矣。 爾等, 今猶在外, 伸得義理之後, 尙不入來, 何也? 爾等自謂卞聖誣, 而反爲反聖誣矣。” 謙明曰: “殿下以爲老少同爲亂逆, 而維賢、有翼輩, 藉口於盛節、德修之招, 則昨春變亂, 亦出於盛節、德修耶?” 上曰: “非以爲專出於盛節、德修, 出於一鏡也。” 謙明曰: “臣豈爲黨論, 而不顧身乎? 小臣亦有老母, 單獨無兄弟, 而至於義理關頭, 國家安危所係處, 雖死不暇顧矣。” 上曰: “爾何謂非黨論乎?” 謙明曰: “辛壬獄事, 則臣有所懷矣。” 上曰: “非謂其時鍜鍊誣獄耶?” 謙明曰: “皆出於鍜鍊矣。” 上曰: “其時一獄, 延及三年, 固不可謂不鍜鍊, 而但直謂之鍛鍊則不可。 乙丙年則老論之事, 淆亂, 辛壬年, 則少論之事淆亂。 此正諺所謂, 吾鼻三尺垂者也。 爾等何暇論他人之事乎?” 謙明曰: “小臣所言, 非臣獨得之見, 皆臣儕輩間公言之者矣。” 上高聲曰: “予旣反復誨諭, 而汝又以老論、少論儕輩等說, 敢發於予前乎? 老論、少論之言, 敢發於君父之前者, 必弑君父之人也。” 遂以手拍案曰: “爾敢生心發此言乎? 李錫孝語及東朝之後, 爾敢爲儕輩之言乎? 汝曷嘗見自古以來, 以黨習而辱及於君父太后者乎?” 謙明曰: “殿下何爲而發此敎也? 錫孝以李寅燁八寸親, 自以其少論中謀議之凶言, 納招, 何干於臣等乎?” 上曰: “爾等之擧措如此, 故錫孝爲此言矣。 尙方斬馬劍, 可用於如爾者矣。 予誅汝可也, 竄汝可也, 而爾等爲黨而死, 視絶島極邊, 如赴樂地。 爾之初呈此疏, 期以被罰而來矣。 今若罪之, 則爾必樂之而適中其願。 予故不罪焉。 予非欲用罰而召汝也。 宣廟朝, 曾有功臣, 亦斬之敎, 予今日, 上爲東朝, 下爲宗社, 豈不能斬一人乎? 如是下敎之後, 復爲黨論者, 亟正邦刑, 退去可也, 退而語爾等儕流, 毋若前日之爲也。 徒無益也, 更無若前日之爲也。” 上手卷謙明之疏, 授宗玉曰: “此疏, 予非不知留中或還給, 而若留此疏, 則不可不罪其人, 寧燒此以去之。 承宣其以此, 付于史官, 使之燒于閤門外可也。 予亦知爲過擧矣。”


○黜李廷濟爲忠淸監司。 廷濟以大司憲上疏, 略曰:

近日臺疏, 一則曰: “聖上閉閤不接臣僚, 而群下不驚動。” 一則曰: “聖上有大處分, 而入侍諸臣, 唯唯奉承而退。” 臣亦忝入侍之列, 但唯唯而退, 臺言無辭可卞。 左右侵攻, 皆是切至之言, 乞遞職, 以謝公議。

旣賜批旋敎曰: “當此處分之日, 豈可不明示好惡? 都憲之平日, 不甚黨習, 業已知矣, 故日昨處分時, 招數三卿宰也, 一體命召矣。 觀今日之疏, 隱有愧服, 譏唯唯者之說, 昨日奉承是也, 今日愧服怪矣, 今日愧服是也, 昨日奉承怪矣。 此人猶若此, 其他甘心黨習者, 何言? 宜先警飭此等人, 大司憲李廷濟爲先遞差, 忠淸監司除授。” 又敎曰: “君父由於至痛, 下敎丁寧之時, 爲今日臣子者, 若復循黨習, 更尋色目, 則是無臣節也, 非予臣子矣。 是可忍, 孰不可忍? 況鏡賊之敎文, 逆虎之凶書, 修、節之凶招, 彼此凶言, 誣上不道, 至於居其間反覆彼此, 恣意誣逼者, 虎龍尤甚。 況昨年所掛凶書, 尤不忍道焉, 只疑於彼, 雜治辛壬之獄, 使凶賊藉重者。 乃一黨中人, 而心則鏡、夢輩外, 斷斷無他, 洞知, 故此予所以恕者也。 不爲分別, 欲護黨而反護逆, 而反致疑於凶賊, 以至於藉口, 乃一黨中人。 雖有囫圇之罪, 其中一端苦心則存焉, 故亦予所以恕者也。 更敢以前心, 售於君父者, 乃無君父之意, 是逆也, 政院知悉。”


○憲府申前啓, 不允。


9月 5日[편집]

○丙子/金星入太微垣端門內, 流星出五車星下, 入西方天際, 狀如鉢, 尾長三四尺許, 色赤。


9月 6日[편집]

○丁丑/命東學儒生, 査出充軍。 兼敎授李宗白上疏言: “臣以王堂入直, 出東學, 試儒生製述, 限前呈券者, 封標付訓導, 趁門限入來直次矣, 曳白儒生輩, 驅逐訓導及吏隷封置之券, 割封去標, 幾盡攫去。” 批曰: “身爲士子, 行已若此, 出身奚爲? 此等之類, 決不可以士子待之, 令該曹査出, 極邊充軍。 東學訓導逃避, 殊無守直之意。 訓導雖微賤, 是師長, 守齋儒生見訓導之被逐, 而不肯動念, 敎授雖入直玉堂, 本學旣有無前之駭擧, 宜有警飭。” 命訓導拿問處之, 守齋儒生, 限一年停擧, 敎授重推。


9月 7日[편집]

○戊寅/行召對。 講訖, 侍讀官柳儼曰: “頃日宮府之事, 無不洞諭, 誠千古未有之盛事。” 檢討官李宗白曰: “柳謙明, 只加誨責, 不施譴罰, 實仰處分之得當矣。” 上曰: “方今在朝者, 聽下敎而不愧不感者, 無臣節者也, 復以少論之目, 存於心者, 非臣子也。” 宗白曰: “謙明引見時, 誨責若慈父之敎迷子, 而第辭氣失平。 臣非爲謙明也, 其官則經幄, 而伏聞伊日, 有尙方劍及懸首都門之敎。 臣恐待臣僚之道, 不當若此矣。” 上曰: “下番之言, 傳者誤耳。 尙方劍之說, 予以爲朱雲借劍, 直請斬侫臣頭, 非謂以尙方劍, 用於謙明也。 懸首之語, 亦謂復有黨論者, 則當用此律云爾, 非謂必懸渠首也。” 儼曰: “平安監司宋寅明出後, 蕩平無主人, 朝廷空虛矣。” 上曰: “予亦欲速召矣。”


9月 8日[편집]

○己卯/行召對。 講《東史》。 至金富軾論刲股事, 上曰: “明太祖設禁者, 爲親病斷指等事也。 父母病則不暇愛身, 何論中與不中乎? 然一一皆出於愛親之至誠, 則固不可禁, 而其流必有弊, 故禁之矣。 此則不然, 爲其父母之飢, 而公然割肌, 異於爲親病靡不用極之事矣。 太祖亦杜其弊源而已, 非禁其至情也。” 檢討官李宗白曰: “祿眞所謂杜貨賂絶請托, 黜陟必以幽明, 予奪不以愛憎之說, 好矣。” 上曰: “祿眞之言, 不但救忠恭之病, 正爲今日之藥石。 當此務蕩平之日, 不但在上者, 以此自勉, 在朝之人, 尤當觀此而飭勵。 玉堂謄出祿眞之言, 送于政院, 使之領送于廟堂, 銓曹又一通書入。” 參贊官徐宗玉曰: “聖人辭令, 所當愼重。 昨年申魯, 以故相臣吳命恒出師逗遛陳疏, 則自上有此後爲黨論者梟示之敎。 其時臣與吳光運、洪景輔欲箚請還收, 李顯謨獨以爲元戎制閫, 自中沮撓者, 古之大禁戒也, 自上處分, 非爲過重, 且當此臨戎之時, 梟示之敎, 亦非過重云, 故止之矣。 柳謙明引見時, 此後復以老少論爲言者, 亟正邦刑之敎, 誠過中矣。 古亦曰: ‘去河北賊易, 去朝廷朋黨難。’ 當此破朋黨之時, 聖慮憂勞, 何異於昨年變亂時乎? 但因斥大臣之語, 而激惱至有此敎, 或有侫人如謙明者, 復爲此言, 則便用正刑之律, 寧有如許過擧? 若用次律, 則又豈非失言乎?” 上曰: “承旨言是矣, 而昨年挽止陳箚者是矣。 尙方劍之說, 予亦知其過矣。 然爲黨論者, 當用何法? 其後復曰老論、少論者, 無臣節也, 無臣節則逆也, 逆則當殺之乎, 生之乎?” 宗玉曰: “焚章, 實爲過擧矣。 勿論其言之是非, 當書諸史, 而旣焚之後, 史氏將闕文, 臣與注書, 均有其責。 請加不匡之罪於臣等, 而殿下勿復有過中之擧, 幸甚。” 侍讀官柳儼曰: “伊日焚章, 臣則初聞, 此實過中之擧, 入侍承旨, 不能爭執警責好矣。” 宗白曰: “謙明不足言, 而三司之疏, 何可焚之乎?” 上曰: “予亦豈不知焚章之爲過擧乎? 予非不知, 使政院, 勿捧其疏, 而恐開喉院操縱之路, 不爲之。 此後則毋論彼此, 事係黨論, 則雖大臣之疏, 勿捧也。 其疏便是急書。 初欲使承旨燒之, 而非使下之道, 故親自燃火, 而意承宣, 必有所陳矣。 不爲故予心怪之矣。”


9月 9日[편집]

○庚辰/以尹游爲大司憲, 李聖龍爲承旨, 趙觀彬爲同敦寧, 韓顯謩爲校理, 宋秀衡爲持平, 任珽爲修撰, 申處洙爲弼善, 元百揆爲禁軍別將。


○命京兆堂上重推, 郞廳汰去, 以山訟書啓供辭中, 有語及朋黨也。


○禮曹啓: “因湖南御史狀請, 諸宮家、各衙門魚鹽折受, 全屬戶曹, 而本曹所管向化人船稅, 混入其中, 請令戶曹出給。” 允之。


9月 10日[편집]

○辛巳/初昏, 流星出天中淡雲間, 入坤方天際, 狀如甁, 尾長三四尺許, 色白。


○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洪致中曰: “壬戌通信使時, 破船殞命者外, 皆順付, 勿送差倭事, 定爲約條, 而其後倭人欲以破船殞命, 分作兩款事, 頻頻出來。 我國以約條, 初不接待, 而倭性狡詐, 每乞哀, 故終許供饋矣。 順天漂人領來差倭, 三年不歸, 書契中有後勿爲例之語, 故必欲改撰。 倭法, 任事而有未盡則殺之, 一向牢拒, 則不但自刎可慮, 亦有傷犯任譯之慮矣。” 上曰: “約條分明, 則守之當如金石, 如或未瑩, 則不必固爭。 畢竟應許之事, 初若堅執, 則有非誠實之道, 倭人豈不揣知? 若待其有鬧端而後許之, 則彼必以我爲怯矣。” 致中請改撰書契, 允之。 致中又請, 貢價加用者, 勿以前遺在計減, 申飭上下, 允之。 致中又曰: “司僕貢價, 一年限六朔從貴上下事, 覆啓後, 惠廳欲減朔數, 請惠堂推考, 使之擧行。” 允之。 仍命此後筵中定奪者, 不更稟, 而直不擧行, 則自廟堂申飭。 左議政李台佐曰: “諸宮家各衙門折受處, 罷其免稅, 是仁、孝兩廟擬議, 而未遑之事, 甚盛德也, 而各司稱以先朝所賜, 任自草記, 依前免稅。 請各司草記堂上重推, 今年稅一倂輸送地部, 後從容商度稟定。” 上曰: “太學與勳府, 則載於法典, 且是先朝所賜, 故許之, 宗簿則不許, 此外無草記之事矣。” 致中又曰: “李廷濟疏, 於大處分, 非有一毫崖異之意, 而聞有九十偏母, 病重可矜矣。” 命更入原疏。 又曰: “柳謙明疏, 疑阻太甚, 全不諒領府事本心, 而其言非則罪之可矣, 焚疏實是過中之擧。 因儒臣陳達, 有知過之敎, 而下敎中强竊盜三字, 聖人辭令, 決不當若是。 此由平日不愼辭令之致矣。” 上曰: “蓋謂其共死生如强盜輩。 然引喩失宜, 過則過矣。 大臣稱以厥漢, 其言可痛, 故誨責之際, 語或不擇, 所達誠是矣。” 致中仍請下別諭于李光佐, 上曰: “唯。” 台佐曰: “大處分後, 臣貽書光佐以爲: ‘聖敎悉敷心腹, 哀傷惻怛, 多有內間事, 未曾聞之下敎, 自聞此敎, 始知向來吾輩處事, 多不能盡分。’云, 則其答以爲: ‘始知向來, 全不知鏡、夢裏面事, 處事誠多未盡處。’ 云矣。 光佐之見嫉於一邊人, 上下所共知, 而相職去君不遠, 禮貌殊異, 可罪而不可辱, 而謙明之言, 不擇乃爾, 朝廷等級, 壞損無餘。 而殿下處分, 亦欠於不大聲色。 殿下所欲, 在於剗去朋黨, 做得蕩平, 而群下漸染已久, 膠守不改, 殿下雖盛氣以待之, 難保其動心改慮矣。” 上曰: “予之性情, 豈不自知? 常時則寬緩, 而七情所發, 亦難免, 柳謙明事, 蓋出於一時性急憤惋之致也。 大抵向年事裏面, 卿等之不知, 是公罪也, 一番洞諭者, 欲洗卿等之過也。 領府事入對翌日, 閔判府事還給職牒, 此蓋有意於兩用之道, 而欲緩其心也。” 台佐曰: “自聞向日處分時下敎, 頓然覺悟矣。 殿下若於丁未處分時, 洞然曉諭, 則豈有今日更處分之事乎? 殿下雖倚任李光佐, 何必盡用其言乎? 上心之所不然, 强而從之, 終至變改, 初不如參酌處之之爲無弊。 此後懲創堅守幸矣。” 上曰: “卿之心事, 予所深知, 予之病處, 豈不痛改?” 致中曰: “攻其事, 毋攻其人, 攻其人, 毋攻其黨, 此至言也。 柳謙明於君父之前, 呼大臣以厥漢者, 出於無識見之致。 殿下但責謙明則好矣, 而必擧其黨而言之過矣。” 上曰: “指白爲黑, 指黑爲白者, 雖領府事, 予必不用。 而如閔判府事, 雖不脫灑於此等事, 而知其有苦心, 故特敍。 招謙明誨責者, 欲喚醒其病於黨論也, 何可棄而不用乎?” 致中曰: “四臣揆以事理法例, 不當區別, 而或伸或否, 義理不明。 國家處分, 不必爲諸臣進身, 有所改易, 而此則事理明甚, 伏願快正處分。 此非出於偏係之心, 實關國家大事矣。” 上曰: “有界限, 然後一邊之人, 亦皆明知朴文秀之帳殿所達是矣。 若是, 則諸臣之不仕, 非爲建儲代理也, 爲四臣也。 此何事理? 卿跡則雖孤, 心則不孤矣。 聞謙明陳疏時, 見卿云, 何不鎭壓乎? 慨然矣。” 致中曰: “臣不見疏本, 關係領府事處, 初不言及。 如或知之, 則臣不必勸成矣。” 台佐曰: “領相不無撓奪於其儕流之論。 頃日, 下敎後, 本事不當擧論, 而今有所更請者, 非矣。” 上曰: “左相之言, 亦由疑阻。 領相豈爲在外諸臣乎? 所見各異故也。 卿常言不爲黨論, 而猶未免俗臼, 慨然矣。 卿猶於源頭處, 有未曉矣。 今番備忘, 旣盡明言, 固當置之勿論, 而承款者, 亦欲庇護乎? 若幷與此伸雪, 則非近日處分之意也, 此則決不可撓改矣。 領府事似省悟自言, 多慙愧之事矣, 予之痛恨者, 尙有二事。 趙泰耉自宣仁門入來, 有救其將亡之國之語, 辛丑冬, 宋相琦疏批, 有保護東宮四字, 故凶人引而言之。 予於其時, 見朝報, 對案獨歎, 尙今驚心, 故今始發說。 今日北面之臣, 聞此豈不心骨俱寒乎?” 上又敎曰: “內司手本, 使吏、戶曹反貼者, 有意也, 私親房內司手本, 尙今置之。 蓋反貼之際, 欲其詳察者, 出於愼重之道, 而自下置而不行, 則事多掣肘矣。” 吏曹判書趙文命曰: “向者臣數次反貼, 以給餘則留置。 大抵內司及各宮所屬, 多以不可成之事, 只聽奸民之言, 徒爲貽弊之歸, 故臣等相議勿施矣。” 上曰: “事果非矣, 則陳稟可也。 廟堂雖重, 以事體言之, 啓下之事, 不可自下勿施。” 致中、台佐請鑄錢, 上曰: “予心終不釋然, 强許非誠實之道矣。” 又敎曰: “昨年出征軍兵春塘臺一中之類, 願直赴, 呼訴於中官云。 雖猥越, 上言猶可也, 至於呼訴中官, 則事雖微細, 漸不可長。 禁衛大將重推, 該哨哨官重棍。” 又敎曰: “李廷濟疏更見, 則不欲故生葛藤, 務爲順便, 其無他意可知。 而旣已奉承之後, 反以悠悠之譏, 爲切至之論, 殊不誠實矣。 捧入承旨重推。” 台佐、致中繼陳情理可矜, 請改補便近一郡, 上終不許。 開城留守趙遠命陳本府財力之凋弊, 請本府債殖, 特許什二之利, 上曰: “私債則定以什一, 而公債則許以什二, 此掣肘處也。 我國法令之不行, 專由於數數變改。 今日處分, 明日又改, 則廟堂事, 豈如是不誠實乎? 什一之法, 決不可撓改矣。” 持平李重庚傳前啓, 不允。 又啓, 請亟寢虎狼極邊定配之命, 令鞫廳, 嚴刑得情。 上曰: “今無更問之事, 而極邊則歇後, 絶島定配。” 正言李光溥傳前啓, 不允。 又啓, 請還寢閔世哲直放之命, 究問勘處。 上曰: “誣告事, 錫孝旣自服, 今無可論。 世哲所傳之言, 極爲凶慘, 亦不可置之, 極邊定配。”


○設泮試。 命居首進士邊翼老, 直赴殿試。


9月 11日[편집]

○壬午/命還給弼善申處洙疏, 其疏略曰:

黜享之論, 首發者臣。 臣則竊以爲三臣一念之邪, 便惹無限禍變, 持此釁累, 不可躋之配食之列。 畢竟以此獲罪, 臣實愚迷, 不知懺悔。

上敎曰: “此等挾雜之言, 決不更觀之意, 曾已下敎, 則其何捧入乎? 惡其措語, 有意退却, 是私意也, 嫌其勿捧, 黽勉捧入, 亦私意也, 當該承旨推考, 原疏還給。 更將舊套, 陳於予者, 當不覽不賜批, 咸知予意。”


○行晝講。 講訖, 武臣崔鎭漢曰: “宮城內入直禁軍及弘化、金虎門訓局軍各百名, 則元無習陣時出用之例, 而建陽門入直禁衛軍百名, 則每朔三次習陣時, 除標信出用, 重地空虛可慮。 若爲鄕軍之鍊習, 則出番後私習有裕, 宜變通矣。” 上曰: “入番軍出用, 事涉踈虞, 令本營稟處。”


○憲府申前啓, 不允。


9月 12日[편집]

○癸未/左承旨徐宗玉啓: “掌隷院上言回啓判付, 有端川官奴水憲免賤之命。 璿派免賤, 旣定代數, 則今以王后議親, 法外蒙恩者, 引例, 而攸司不防啓而陳稟。 此路一開, 後弊無窮, 請當該堂郞推考。” 允之。


○憲府【持平李重庚。】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昨年逆獄亡命之賊, 自捕廳跟捕, 經年未捉, 稽緩莫甚。 請左右捕盜大將重推。” 允之。


○命還給大司諫金取魯、承旨愼無逸、副應敎朴師正等疏。 取魯疏言:

乙巳懲討之論, 逮至丁未, 反爲罪案, 區區爲國之一段衷赤, 尙未蒙天日之鑑照, 則臣之罪名, 固自在耳。 臣之所秉之義理, 自信靡回, 不可以恩譴之薄, 被日月之稍久, 有所變改。 今雖復進於諫諍之列, 所言不過前日之所已言者。 不識朝家所以處臣以是任者, 果以臣爲可言耶? 平日憂愛之誠, 不以進退有間, 而言旣不用, 身且廢矣, 惟將抱此苦心, 沒齒田間, 以盡自靖之義而已。

無逸。 師正疏, 亦略同。


○判中樞府事閔鎭遠上疏, 略曰:

區區赤心, 欲彰先朝之聖德, 而反陷誣先王之歸, 欲明倫義於一世, 而反被悖倫義之目。 至若聖意每在於祛朋黨致蕩平, 則臣乃敢推衍箕範之意, 以明是非卞賢邪, 去偏係公用舍, 積以歲月, 自致蕩平之效等語, 入告出箚, 而卒又身歸於黨〔論〕之首。 蓋其誠意未積, 言語無力, 上無以孚感聖聰, 下無以信服人心, 凡係極惡大罪之名目, 率歸於下流之所處。 人臣負此, 得保首領, 尙云幸矣。 矧敢復廁朝班, 擧顔於人世乎?

以安心爲批。


○行晝講。 講訖, 知事尹淳曰: “備局回啓上疏中, 尹弼殷疏多矣。 弼殷方屬守禦廳, 而其所造千步銃, 體小而甚輕, 狀如一鐵杖。 巡城時放之, 則果逾千步。 且其所言强弩法甚好, 而未試造矣。” 上曰: “若不衰老, 猶堪任用, 自兵曹或本廳調用。”


9月 13日[편집]

○甲申/雷動電光。


○特除湖西閑良尹弼殷別軍職, 敎曰: “弼殷以外方武士, 自先朝至今, 陳疏至十二, 向國之誠可嘉, 且見新製銃, 始知獻策之不僞。 十二度上疏中, 今始用一策, 雖有勝於弼殷者, 誰能獻策于朝? 特爲奬礪, 以招眞箇抱才之人。” 仍命出付弼殷所造銃於訓局, 使之廣造。


○賜入直玉堂柳儼、李宗白《近思錄》各一件, 敎曰: “儒臣效古人《金鑑錄》獻戒, 不負置經幄之意。” 是日聖上千秋節也, 儼等以祈天永命之道, 進短箚, 上見之, 嘉奬有是命。


9月 14日[편집]

○乙酉/命遞大司諫金取魯職, 敎曰: “今番處分大明, 聯箚界限旣嚴。 雖有可陳者, 入來從容陳之, 分義當然, 而乃以兩臣之未復官, 作一難進之端, 此爲兩臣也, 非爲聯箚也。” 仍命此後, 勿捧縣道封章。


○以尹陽來爲同義禁, 趙翼命爲承旨, 李眞望爲吏曹參判, 洪景輔爲大司諫, 申思喆爲知事。


○捕盜廳啓, 逆賊熙慶子亡命罪人戒雄, 詗捉於沔川地, 請移送禁府, 允之。


○承政院以雷電, 陳啓。 領相洪致中上箚乞免, 仍請: “懋修實德, 察納忠言, 裕財用則以節儉爲本, 愼用捨則以公明爲先, 慶賞威刑, 務合法理, 而必戒其姑息苟且, 是非好惡, 一循天則, 而毋或以私意參錯。” 優批。 左議政李台佐、右議政李㙫亦陳箚, 賜優批。


○行召對。


○諫院申前啓, 不允。


9月 15日[편집]

○丙戌/流星出昴星上, 入東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許, 色赤。


○行常參。 命別兼春秋沈泰賢、韓顯謩拿推, 以過限不上來也。 右議政李㙫曰: “前戶判權以鎭上供紬一疋價, 木原數七疋內, 只給五疋, 市民稱冤矣。” 命依前以七疋上下。 掌令權贄傳前啓, 不允。 又啓: “鳳祥亡命之罪, 固已聖明之所洞燭, 輿情之所共憤, 而經年爭執, 兪音尙閟, 國家之失刑, 孰大於是? 卽今諸賊之相繼亡命者, 未必非鳳祥啓之也。 當此譏捕未已之日, 鳳祥之罪, 尤不可不先懲, 請亡命罪人鳳祥, 依律處斷。” 不允。 金重器事, 改措語曰: “拿鞫之請, 經年爭執, 尙靳兪音, 臣竊爲之慨然也。 噫! 重器於昨年變初, 身爲將臣, 雖無汝往之命, 所當奮臂雪涕, 誓往殺賊, 而乃敢於蒼黃出師之日, 或辭以無馬, 或自謂三朝宿將, 多般推托, 終不肯行。 使國法有在, 固已梟示, 以令三軍, 而況以有翼爲姻, 渠名又出逆招, 則其逗遛綢繆之迹, 雖欲自掩, 亦不可得矣。 此而不誅, 則脫有緩急, 其何以責將臣而懲亂賊乎? 王章未伸, 輿情愈激, 請減死極邊安置罪人金重器拿鞫嚴問, 以正邦刑。” 上曰: “今此改辭, 大得臺體, 而當初處分, 亦有意焉, 勿煩。” 命罷忠淸道觀察使李廷濟職, 敎書製述官柳儼及當該承旨重推, 上問承旨曰: “忠淸監司敎書製述, 以何人啓下乎?” 徐宗玉對曰: “柳儼也。” 上問儼曰: “不作乎?” 儼曰: “李廷濟疏, 臣固知其無他意, 而向日入侍諸臣, 則旣承下敎之後, 宜作爲一通義理, 而廷濟疏, 不別白。 故臣固不取, 政院不待臣言, 直爲啓下。 臣雖疲軟, 何可如是乎?” 上曰: “製述官啓下後, 尙不辭朝, 有若觀望者然矣。 柳儼若以廷濟爲非, 則直以此意製進可也, 似有難於爲辭之意, 深庸慨然。 承旨之尙不變通, 事涉未安, 竝重推。” 仍命廷濟罷職。


9月 16日[편집]

○丁亥/諫院【正言李光溥。】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衿川縣監李衡秀, 平生行已, 爲世指目, 賄賂掊克, 恣行不法, 稱以獄墻改築, 勒奉戶錢, 半歸私用, 且托聖廟修改, 多收富民錢, 請罷職不敍。” 不允。


9月 17日[편집]

○戊子/雷動電光, 雨雹狀如小豆。


○命穩城府使崔齊白拿處。 以本府犯越人之被捉於胡人者, 至七人, 而胡人要見府使, 則齊白稱病不見也。


○以趙明翼爲修撰, 李萬維爲副修撰。


○命古今島僉使及該島地方官拿處。 以該島坐謫罪人尹億奉逃還也。 億奉鞫廳杖斃罪人得衡弟也。


9月 18日[편집]

○己丑/命還給鄭弘祥職牒。 弘祥死於謫中, 上聞之惻然, 卽命給牒, 別賻用侍從例。


○黜大司諫洪景輔爲穩城府使。 景輔上疏, 略曰:

臣去朝半年, 歸見朝廷, 風習益變, 士夫氣節, 益消, 國體日益損, 時象日益乖, 賈誼所謂月異而歲不同者, 眞歇後語矣。 噫! 黨論之亡人家國必矣。 我殿下深懷懲創, 痛加禁抑, 思欲與大小臣僚, 同臻於蕩平之域, 甚盛甚盛。 第惟國朝於士大夫, 以廉恥砥礪, 氣節培養, 三百年國脈之賴此而維持者多矣。 自中葉分黨以後, 所謂名節者, 未免用之於黨論, 至有爲朋黨死者, 而其中言論風節, 有不可以黨論廢之者。 夫何蕩平以來, 朋黨未破, 而名節先壞, 上自公卿, 下至三司, 苟可以持祿保位, 則雖其身之千億化, 而不知愧。 世道至此, 良足寒心。 宋臣蘇軾論東、西漢風俗之變曰: “西漢之衰, 靡然如蛟龍釋風雲之勞, 而安於豢養之樂, 東漢之衰, 如人之病狂, 不知堂宇高室之爲安, 號呼奔走, 以自顚仆。 臣嘗目見數年前黨論盛時, 士大夫力爲新奇乖激之論, 寧負君父, 不忍負私黨, 黨論之所譽, 倒屣奔走, 不啻若卿相之榮, 雖不可比擬於東漢名節, 而習氣則類之。 今則一變而爲東漢之衰, 信乎風俗之變易, 在於君上之轉移。 而惜殿下不能措之三代之盛, 反爲此矯枉而過直也。 仍伏念, 殿下卽阼以來, 處分之不誠, 凡幾遭矣。 甲辰之初, 動曰誠信, 而自乙巳觀之, 則非誠也, 假借也, 乙巳之初, 動曰誠信, 而自丁未觀之, 則非誠也, 假借也。 丁未之初, 動曰誠信, 而自今日觀之, 則亦未免假借, 安知今日之又非出於假借也耶? 殿下, 雖自謂平均共分, 調停兩解, 而臣恐地有盡而秦之求無已, 彼不快則不入此, 無執而無退, 終必盡爲秦而後已也。 然則雖謂之蕩平可也, 而其於世道何如也? 噫! 以不誠信之君心, 用無氣節之臣子, 平時雖得以爵祿羈縻, 權數牢籠, 一朝臨事變, 求伏節死義之士而不可得也。 此臣之所大懼也。

上敎曰: “景輔疏, 歷擧前後處分, 其言是矣, 而今番處分, 則非往者之比, 疏語未知得宜, 至於比秦之說, 尤未曉也。 此等守前套之習, 不可以長, 特遞其職。” 旋又敎曰: “景輔疏中, 東漢、西漢之說, 其戀黨目惡蕩平之意, 焉可欺乎? 穩城府使除授, 使之不數日內辭朝。”


9月 19日[편집]

○庚寅/以雷異, 下備忘, 有朝象之日乖, 生民之困瘁, 皆由涼德之敎。 且曰:

“君父則開心洞諭, 而臣僚則猶恐黨目之或祛, 嚴界限之後, 不滿處分, 而不進者當初明建儲代理之意安在哉? 聽今番之敎, 其當羞於心痛於意, 而有猶思前習者, 此何心腸? 爲臣子者, 聽君父非臣子之戒, 而猶不動念, 若此不已, 吾東禮義之邦, 其將至於無臣節之域。 咨爾! 大小臣僚, 同寅協恭, 共濟元元。”

仍有貢價, 申飭戶曹惠廳上下, 各司回啓, 四五日內無遺擧行之命。


○漢城府啓: “漁、商船到泊京江, 則內外魚物廛人, 廉價抑買, 小或論價, 脅稱亂廛。 請抄定江民, 名之以收稅, 補民契收稅, 補用於應辦所及各項坊民之役, 客使時入房守之役, 亦勿令兵曹上下役價, 使之擔當, 而嚴禁魚廛侵虐之弊。” 批曰: “官雖捧稅, 魚廛之侵捧, 必復如前。 況牟利輩百般曲逕, 欲創無前之事, 非爲漁商所欲在焉, 則漁商之難堪, 比前必多。 只肥江民, 而怨歸於國, 猥屑可駭, 勿施。”


○掌令權贄上疏陳戒, 且言洪景輔邊補之過, 遂引李廷濟事, 批曰: “洪景輔所引東ㆍ西漢、秦人等說, 極可駭, 補外烏可已也? 而李廷濟旣已量處, 換邑亦有古事, 以谷山府使改授。”


9月 20日[편집]

○辛卯/以申昉爲大司諫, 李聖龍爲忠淸監司, 朴弼琦爲司諫, 尹彙貞爲獻納。


○濟州儒生高漢俊等上疏言:

耽羅卽古乇羅國也。 遽古三神人良乙那、高乙那、夫乙那鼎立九百年, 人心歸于一, 高氏爲主, 新羅時, 高乙那之後高厚、高淸、高季兄弟三人, 造舟渡海, 始請內附, 羅王錫號, 伯曰星主, 仲曰王子, 季曰都內, 良乙那之後, 羅季賜姓爲梁, 高氏外孫文氏, 亦有繼爲王子者。 我太宗朝, 星主高鳳禮、王子文忠世等, 以稱號之僭, 請改蒙允, 星主、王子之號, 始革。 臣等竊附一間祭昭之義, 創祠享高、夫、梁三乙那, 以星主高厚、王子高淸、都內高季及高鳳禮、文忠世配。 乞依漢、宋故事, 與我東歷代祖廟、三聖祠例, 賜額。

上敎曰: “耽羅與羅、麗、濟有異。 況自前朝入我, 迄于幾百年, 未行之事, 到今疏請, 未知得宜。 且追惟前代, 慕昔賢者, 建宇立祠, 或自上處分, 或自下請焉則有之。 此則不然, 有若不忘古國者然, 其果合於事體? 而疏中一間祭昭王之說, 非特不襯着, 作爲藩邑爲臣爲民, 亦幾百年, 則敢以此等之說, 登諸章奏, 此疏還給。”


○左議政李台佐陳箚引親嫌乞免, 不允。【領議政洪致中, 台佐之婦弟也。】


○引見大臣、備堂。 上曰: “如洪景輔之歷擧前後處分者, 予不非之, 而下敎後不忍捨黨目之心, 非臣子之心也。 如兪最基不足言, 而李憙不捨黨目, 洪景輔秦人之說, 猶存黨目。 予雖否德, 豈欲混之耶? 金取魯妄發之人, 不欲置之臺地矣。 向來逆獄濫, 而猶有干連, 故待入來, 一堂從容爲計, 而至今不來, 此道理乎, 爲黨乎?” 領議政洪致中曰: “親承聖諭, 誰敢甘心黨目乎?” 上曰: “指言甲辰、乙巳、丁未處分者, 不信君父也, 與向來鄭弘祥斥蕩平之言, 同矣。” 右議政李㙫曰: “人心騷撓, 官高者與士子, 多下鄕, 城中幾空虛矣。” 守禦使尹淳曰: “前年騷屑終驗, 故今年則以庚戍云云, 人心動於浮言。 聞門部將之言, 則一日之內, 婦人轎出去者, 或至數十云矣。” 致中曰: “庚戍年不好之說, 自數年前有之矣。 此雖非設禁之事, 自上以亦一變怪之意, 嚴加下敎, 則各以聖敎勉戒, 挽止其親舊之外, 無他道矣。 正言南泰慶請分付漢城府, 査實于五部。 工曹判書李森, 請譏捕做作騷屑者。 上曰: “只賞如領相言嚴飭而已, 非家喩而戶說者也。 進退之際, 觀望爲居鄕之計, 皆由於黨論也。” 致中曰: “閔鎭遠, 是肺腑之親, 血誠爲國, 另加開釋, 使之入來, 則殿下所欲爲者, 亦當有效矣。” 上曰: “閔判府事, 事多率爾, 而心則不然。 李判府事四逆云者, 更爲引證, 終不入來, 執滯矣。 景輔有功於前, 而今番擧措見之, 則不知予心矣。” 致中曰: “鄭亨益當初欲竄, 而以其子擊錚, 止於削黜, 申魯亦削黜, 沈聖希未放門黜矣。” 上曰: “吳瑗渠雖染黨, 而不獨負予, 負都尉也。 欲去者任其去, 而在鄕者使之入來, 則國家元氣自固, 騷屑不關, 而設禁自在其中矣。 入來則伸建代之意也, 不入來則不獨予疑之, 有害於身名矣。 向來七月初一日請對, 則非矣, 君父非太昏暗, 則不可欺矣。 尹淳曰: ‘馬謖願丞相服其心。’ 之說, 極是要道矣。 三百年世祿, 予不能拯濟, 則將何以見先王乎?” 仍命放沈聖希門黜。

【史臣曰: 大臣訏謨之言, 或陳戒懼修省之道, 或奏水旱盜賊之憂則可也。 豈可以庚戍不好妄誕不根之說, 猥陳於四聰之下哉? 可謂不識事君之體也。】

命咸鏡監司宋眞明罷職, 北兵使金潗拿推, 以穩城府使崔齊白論罪狀啓中, 不請罷,而只請令攸司稟處也。舊例有犯越, 則北兵使罪止罷職, 而特命拿問, 以示驚動之意。 仍命邊民犯越者, 當該地方官及邊鎭, 自爲捕告, 則除其罪, 自他路現發, 則依律論罪, 故爲掩置, 而爲人發告, 則加一等用律。 禮曹判書金始煥曰: “東宮小祥不遠, 預講儀註, 與昭顯世子喪有異。 且取考辛酉仁敬王后大喪時謄錄, 則故相臣金錫冑, 以群下之除服日卽吉, 有乖情禮, 請於除服日, 淺淡服終其日, 待翌日卽吉, 有所稟定。 辛巳仁顯王后除服時, 亦用此例矣。” 致中曰: “以私家言之, 除服之日, 卽用色帶, 金錫冑所引鄭太和翌日卽吉之例, 今則恐不可引用矣。” 守禦使尹淳曰: “今則已行朞月之制, 似當與前有異矣。” 上曰: “大喪禫祭時, 以黑絹袞服行祭, 罷祭後卽吉, 而今以淺淡服行祭, 而乃於翌日卽吉, 則視大喪又過矣。” 淳曰: “服盡則從吉, 以禮斷情。 其日卽吉, 似得宜, 而此當爲千萬代定式, 更詢于在外大臣宜矣。” 上曰: “應然之制, 不必問之。 先哭後當進吉服, 而臨哭時, 以淺淡服出儀註可也。” 始煥又稟內殿所服, 上曰: “此則從上服。” 始煥曰: “東宮小祥時, 群下皆以淺淡服行祭之後, 卽吉, 而魂宮享官, 則小祥後朝夕上食時, 亦當以淺淡服行祭矣。” 上曰: “享官小祥後服色一節, 問議于在外知禮儒臣。”


○來十一月十六日, 孝章世子小祥行祭時, 殿下具衰服, 自內就別殿擧哀後, 就幄次, 除去衰服, 改御黲袍翼善冠、烏犀帶, 行祭時就位, 行望哭禮如儀訖, 改御吉服。 中宮殿具衰服, 就望哭位, 內命婦及尙宮以下, 亦以衰服從入就位哭, 臨訖。 中宮殿就幄次, 除去衰服, 改御淡服, 哭臨如儀訖, 改御吉服, 內命婦以下亦吉服。 大王大妃殿、王大妃殿。 亦以淡服, 各於本殿別堂, 設位望哭。 宗親、文武百官及侍講院、翊衛司官員, 具衰服, 就位哭, 再拜行禮訖, 出次, 去衰服, 易服淺淡服、烏紗帽、黑角帶, 還入就位, 行祭畢, 服吉服。 儒生黑笠、白衣、白帶, 闕門外望哭再拜訖, 改着淺淡服, 黑帶, 行祭後服吉服。 行祭後, 殿下除去衰服及中宮殿除去衰服, 尙衣院官奉出, 與各殿內侍, 埋安于時御所後苑潔地。


○孝章世子練祭後, 嬪宮變服儀註。 嬪宮去腰帶, 改服不練衰服及裳,【用大功七升布。】練布蓋頭、頭𢄼及帶白皮鞋, 常時仍素服。 大殿、大王大妃殿、王大妃殿、中宮殿進見時, 黑蓋頭、頭𢄼、白布、大袖、長裙、白皮鞋。 嬪宮內侍、司鑰以下, 去首經、負版、辟領, 改服不練衰服及裳,【用大功七升布。】葛腰絰、【無葛則用熟麻, 三重四股, 纓用練布。】巾、【用練布。】練中衣、練布、麻鞋、公服白袍團領、布裹紗帽、布裹角帶、白皮鞋。 守墓官、侍墓宮、內侍以下, 去首絰、負版、辟領、衰, 改服不練衰服及裳、【用大功七升布】葛腰絰、練冠、練中衣、練布帶、麻鞋。


9月 21日[편집]

○壬辰/流星出璧星下, 入南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行晝講。 檢討官趙明翼不陳文義, 上訝問之, 對曰: “小臣年前請對, 遽承嚴敎, 自分廢棄。 今承滌愆之恩, 不敢違慢, 適値法講, 抗顔入侍, 何敢以儒臣自居乎?” 上曰: “若以前日所敎, 引嫌不仕, 則彼此無立朝之人。 旣參講席, 不陳文義, 重推可也。” 侍讀官柳儼曰: “陳疏被謫者, 無不蒙放, 而鏡城判官尹得和, 特以外補, 未蒙恩宥。” 上曰: “尹得和, 何可獨不放釋? 今姑改差。” 儼又曰: “鄭弘祥死於謫所, 誠慘憐矣。 頃年鄭纉先返櫬時, 自朝家題給擔軍矣。” 上曰: “當初責罰, 蓋爲一時警飭, 今聞其死, 惻傷何喩? 聞有前例, 擔軍題給。”


○行夕講。 講訖, 同知事尹淳曰: “諸葛亮治蜀尙嚴。 此時不可徒尙德化, 必也齊之以刑, 然後可振頹綱矣。” 上曰: “宋寅明常言, 宜明法令嚴黜陟, 李宗城常言, 宜純用德敎, 兩言皆不無偏處, 予每欲折衷, 而心惡黨論, 故用罰或不無過中矣。” 上曰: “下番出肅, 參講筵, 事雖可貴, 一齊來會, 然後方貴矣。” 檢討官趙明翼曰: “當時同罪十三人, 唯李喬岳死矣, 餘皆生存, 終身自廢之意, 言于父兄及儕友間久矣。 欲一肅伸分, 斂退自靖矣。” 上曰: “近來名義廉隅太勝, 下番不能免此矣。 此後則只以先天事三字, 留着胸中可也。”


9月 22日[편집]

○癸巳/月犯鬼星。


○以金取魯爲咸鏡監司, 洪致中爲實錄摠裁官, 鄭壽松爲禁軍別將。


9月 23日[편집]

○甲午/月暈廻木星。


9月 25日[편집]

○丙申/行夕講。 講訖, 參贊官金始㷜奏: “海西荒唐船可憂。 庚寅間, 朝家使長淵府金沙寺僧徒, 瞭察追捕, 又定僧大將, 造給戰防船。 如鎭堡模樣, 寺前浦口, 自監營貸錢築堰, 長可四十里, 可爲千石落。 寺近處令僧耕食, 其餘募民耕食, 稅穀捧貿本寺, 作軍餉, 則公私便利, 請令廟堂, 遣郞看審後, 成節目施行。” 上曰: “聞北道多僧, 彼人或來混雜, 此亦不可。 募僧待道臣狀聞後處之。”


9月 26日[편집]

○丁酉/憲府。 諫院申前啓, 不允。 特下備忘, 申飭軍政軍器于八道, 且有從當遣繡衣廉問之敎。


○以趙尙絅爲大司憲, 成德潤爲大司諫, 李世璡爲司鍊, 金聲發爲掌令, 鄭道殷爲持平, 朴弼周爲執義, 朴弼正爲獻納。


○行晝講。


9月 27日[편집]

○戊戌/命誤薦宮女人竄極邊, 敎曰: “頃年以薦良民爲宮女, 命定配其人矣, 不悛舊習, 以兩班之庶女薦囑爲宮女。 卽故府使金夏鼎之庶女, 今僉使金周鼎之庶姪也, 旣有嫡叔, 而投托爲侍女, 極爲可駭。 所薦人問名於內司定配。”


○憲府申前啓, 不允。


○黜司諫李世璡, 爲長鬐縣監世璡疏言:

《勘亂錄》, 以逆鏡敎文爲首者, 殊無來歷, 有若無頭蛇, 蓋故相臣柳鳳輝之向年一疏, 原其心, 則雖云初無他意。 而及至昨年逆變之後, 溯本而論之, 逆鏡之敎文, 實爲夢、顯之前矛, 鳳輝之疏, 又爲賊鏡藉口之資斧, 前後相繼, 脈絡旣通, 則《勘亂錄》中, 必以此疏起頭, 然後不但本末之該備, 亦使後世觀者, 明知黨論挾雜之害, 馴致末流滔天之禍, 而其所懲創者深矣。 請命《勘亂錄》中, 以鳳輝疏起頭焉。

批曰: “故柳判府事之疏, 妄則妄矣, 其心無他, 業已洞知, 故曾不置極律, 末乃又復官矣, 旣知無他, 入錄其疏, 古今天下, 安有如許擧措乎? 予未曉也。” 又敎曰: “李世璡今春疏語, 極可怪, 旣被罰, 則宜自勵, 而今此疏語, 不彼不此。 或稱故相, 或只指名, 語無倫脊。 方當飭群工務蕩平之日, 不可不痛懲, 長鬐縣監除授, 明日辭朝。”


○行召對。


9月 28日[편집]

○己亥/命移配李眞儒ㆍ尹聖時ㆍ徐宗厦于絶島。 掌令金聲發疏言:

一鏡與尙儉締結之狀, 旣已昭著, 則疏下諸人, 自在䵝昧難明之中, 固不宜置諸陸地。 況眞儒之捉納萬鼎, 旣在於逆顯兵敗之後, 則其間情節, 尤涉可疑, 請一倂絶島栫棘。

上敎曰: “本事旣明白下敎, 則疏下諸人, 不可仍置陸地, 而若復栫棘過矣, 倂絶島定配。”


○行晝講。 講訖, 同知事尹游曰: “使行時, 開市與稅馬等事, 因商譯輩淸債一節, 辱及國家, 故嚴防之, 義州城內民三千戶, 生理永絶, 合有變通矣。” 上曰: “我國人多入銀貨, 貿來遠方無益之物, 而增其奢侈, 此不可不防也。” 游曰: “採參胡人, 作舍於鴨綠江, 仍爲留住計。 雍正授章標出送, 而一章標, 或至十餘人, 氷合則尤易相通。 臣意, 奏文爭之宜矣。” 上曰: “雍正本有愛銀癖, 且有好勝之病, 向日辱我, 亦由於我國人, 不以渠事爲善故也。 今若爲奏文, 則彼必羞愧而生梗易矣, 不若姑置之爲愈也。”


○設生進覆試, 取生員朴師伯、進士李鍚杓等二百人。


9月 29日[편집]

○庚子/憲府【掌令金聲發】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李世璡遠補, 臣不勝憂慨之至。 噫! 黨論之禍, 將至於滔天, 而牽聯膠固, 鮮有自拔於俗套者。 獨世璡, 不彼不此, 將欲定是非於一世, 則在殿下建極之道, 實合優容嘉奬, 以示勸勵之意, 而反加摧折, 又從而斥逐之, 處分非常, 景象不佳。 請亟寢前司諫李世璡遠補之命。” 批曰: “頃者以往事, 使付先天, 意非尋常。 其若求其本而罰焉, 勿論往者黨目, 廷臣之免乎此者, 其幾人? 昨者亟允三賊之啓, 旣洞諭于鏡、儉之事, 三賊之賊, 非逆賊之賊也, 乃護私黨亂世道之賊也。 特書賊字, 誅日後不忘黨負國家者之心焉。”


9月 30日[편집]

○辛丑/以李廷熽、申致雲爲承旨, 崔命相爲持平, 朴弼琦爲大司諫, 趙漢緯爲修撰, 兪健基爲正言。


○左議政李台佐, 初度呈辭, 上以手書賜批, 遺承旨, 使之偕入。


○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李㙫曰: “言路開閉, 關國家之盛衰, 近來殿下, 於臺閣之臣, 摧折太過。 李世璡之疏驟見之, 則似若可異, 而古語曰: ‘驚鳥遇害, 鸞鳳增逝。’ 況其言不可罪而罪之, 則人將卷舌, 孰有敢言者耶?” 上曰: “予非偏護其人也, 實欲勸勉諸臣, 盡棄舊事, 而付諸先天矣。 俄見春秋館單子, 忠淸監司李聖龍敎書製述官, 必以承旨愼無逸塡差, 亦襲舊套之致也。 金聲發所陳疏下三賊事, 言甚巽軟。 此事不言則已, 言則豈可若是巽軟, 而置之於暗昧之科乎? 昨日備忘中, 賊之一字, 非逆賊之賊, 乃護私黨忘君父亂世道之賊也。 旣與鏡、儉締結, 則其護黨之罪, 自可識矣, 而聲發不爲明言其罪, 是可慨然世璡之言, 若稍改其心, 超黨臼而自好, 則豈不喜哉? 而予則非望其苟且拔俗而止也。 世璡之言, 外面看之似好, 而然有不然柳鳳輝之疏妄矣。 故大臣死後賜謚, 例也。 而不爲循例賜謚者, 意有存焉。 在昔仁廟於故相臣李敬輿之事, 謂以斷斷無他, 必使後人知之爲敎矣。 今日事, 當朝之人, 如向來, 極以鳳輝爲是, 而不次用之者非矣, 以爲懷逆心, 而至請按律者, 亦過於分數矣。 予則素知其人, 終始支保, 而至於君君臣臣之義, 不明, 則必有無鳳輝之心, 而爲鳳輝之疏者, 其過爲容恕者亦非矣。 今世璡之請置柳疏於《勘亂錄》之首者, 外面似歇, 而其意則實深矣。 黨論豈自鳳輝始乎, 又豈無故相臣趙泰耉之箚乎, 又豈無斯文事乎? 推以上之, 有幾層耶? 伊時宋寅明, 有筵稟之語, 故參酌下敎, 今以柳疏之不爲首錄, 謂之無頭蛇, 則撰修勘錄者, 亦將爲何如人耶? 如是則更生無限葛藤矣。 今世璡, 不彼不此, 乃於疏中, 不欲直斥, 故始稱故相臣, 又慮嫉鳳輝者之不謂公論, 故下去其姓, 此則不當於寒暖, 不當於彼此, 而其流之弊將至潰裂矣。” 吏曹判書趙文命曰: “斥補遠郡, 無乃太過乎? 《勘亂錄》纂修之人, 亦皆以爲只以賊鏡所撰敎文爲首, 則無來歷云矣。” 上曰: “豈不欲還收, 而今此一疏, 爲向來不悅鳳輝者之一大機關。 今若不制世璡, 則何以禁他人乎?” 校理鄭羽良曰: “李世璡春間一疏, 殊不緊, 而以春間疏語怪妄爲敎, 殊欠於不記人過之聖德。 且不彼不此四字, 未免太露。 一備忘兩失言, 臣以此慨然。” 上曰: “儒臣所達是矣。 世璡意思, 儒臣以爲何如?” 羽良曰: “非攻《勘亂錄》撰修之人也。 入其疏於錄中, 則未知其何如, 而其意則非害撰修之人也。” 上曰: “常時予以儒臣爲不然矣, 今曰不知柳疏之首錄當否者, 慨然矣。” 羽良曰: “臣豈有所忌諱而不畢其說乎? 大抵此事, 宋寅明、朴師洙纂修《勘錄》時, 亦有此等議。 而前春逆亂, 實原於一鏡敎文, 故寅明請對稟定, 而至於柳疏, 則自下有不敢擅自首錄。 今旣完此錄, 更何有拘而不明言乎? 一鏡敎文, 出於柳疏後, 而末乃至此。 有懷必陳, 臺體固然, 斥補遠惡, 終涉過當矣。” 掌令金聲發曰: “李世璡之言, 不非矣。 逆鏡之疏, 旣因鳳輝, 顯、夢之事, 亦由輝疏, 故言之非過矣。” 上曰: “不然。 柳疏之必欲首錄者, 蓋言其逆賊根本。 而其人則置諸暗昧不明之科, 其疏則欲上於《勘亂錄》之首, 豈不過乎? 職名自如, 而請罰其人, 則予不可聽。 而若曰: ‘其心雖無他, 當此明是非之日, 不可不以此疏首錄。’ 云, 則豈不公平乎?” 聲發曰: “鳳輝事, 本無逆心, 聖敎至當, 而旣因此疏而爲苖脈, 則入於《勘錄》。 未爲不可。 其心雖曰非逆, 而其疏則不可拔矣。” 上曰: “臺言有所見, 而或過激則好, 而此則不無妄處耳。 頃日柳謙明, 於筵中, 斥論大臣, 至謂其漢而予不外補, 今獨外補於世璡, 或慮予心有偏入而然, 故問之矣。 予以爲首錄柳疏者之議, 必有別般是非, 故欲聞其說矣。 今此所陳, 無別般意, 乃知予之所見, 不偏入也。 柳若有逆心, 則此疏首錄, 斷斷可矣, 不然則推以至於黨論, 而竝上之可也。 李廷濟事, 非他意也, 疏意模糊, 故以責備之意而罰之, 洪景輔疏, 泛然觀之, 氣節委靡云者, 亦不無所見。 而今日則病於黨論者, 必以是說爲師, 爲世所害, 故亦爲用罰矣。” 命承旨書之曰: “三昨李世璡, 不彼不此等句, 初不十分商量而書之, 亦不無更思之意矣, 今聞儒臣陳達,大覺非矣。 在上者今方飭勵群工, 而猶以彼此二字, 書諸備忘, 則非至誠飭勵之意。 怒不移乙, 聖賢所戒。 而首句語, 今因儒臣陳達, 亦覺過中矣。 備忘中李世璡下, 自今春至自勵十八字抹去, 不彼不此四字, 改以殊涉糢糊, 示予至誠祛黨之意。” 㙫奏諸宮家、各衙門免稅事, 上曰: “成均館、忠勳府、宗簿寺及供上衙門外, 皆當革罷矣。” 又敎曰: “司饔院柴山, 與前有異, 自廟堂擇給柴山而折受之, 不緊者革罷也。” 判尹張鵬翼請都城內外量付田外起耕處, 皆令還陳, 以爲長養樹木之地。 上曰: “犯耕之多, 由於土貴。 今若一幷迫令陳之, 則民必不自知非而稱冤。 城內及城底至近處, 使之陳廢, 此後濫耕, 則嚴禁也。” 聲發以請寢李世璡補外, 未蒙允, 引避, 批曰: “昨日批旨, 不過示意, 今日下敎, 亦無深意, 勿辭。” 㙫曰: “疏下三賊, 締結妖儉, 何等情狀? 而罪名旣著之後, 因臺疏, 改以島配, 則當投遠惡地。 而金吾所定, 乃是善地, 有若拔之坑坎之中, 置之平陸之上, 自邊移島之意, 果安在哉? 當該金吾堂上, 重推, 罪人宜竝命改定配所矣。” 上曰: “世道漸壞之後, 其所不嫉者, 必與善地, 其所嫉者, 或配於黑山等島。 前因閔判府事所達, 特敎外勿定配所事定奪矣。 今此三賊配所, 宜定於濟州大靜等地, 而乃定於善地, 單子入啓時, 予未及思量而啓下矣。 智島、古今島、珍島等地, 雖曰海島, 而此乃善地, 卿言是矣。 鏡賊之結締宦寺, 眞儒輩, 豈不知之乎? 不聞昨日下敎之前, 恕之容或可矣。 而今番下敎, 旣特書賊字, 明示斷案, 有若謨訓, 則其在道理, 當脫去汚衣, 無循舊習, 而尙有係戀之心, 至配於善地, 事體極爲未安。 其在飭勵之道, 不可無責罰之道, 判義禁徐命均罷職, 三賊配所, 移定他處, 可也。” 羽良曰: “命均豈是容護三賊者乎?” 上曰: “雖非容護, 而其憎惡之心不深故然矣。” 㙫曰: “其父曾亦被困於眞儒, 故常時無親好之事, 到今豈可容護乎? 臣亦被困於此輩, 不敢顧藉矣。 彼命均, 亦豈有顧藉三賊之意乎? 其配善地之罪, 宜加警責, 而至於罷職, 則恐未免過中矣。” 上曰: “此非過中矣。 聞昨日下敎之後, 不當若是矣。”


五年 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朔壬寅/司諫朴弼琦疏言:

行過報恩中, 獅子庵僧言: “是元宗願堂。” 佛宇傍一間陋軒, 奉安神位, 不潔不敬, 莫此爲甚。 聖祖陟降之靈, 豈忍顧享, 此非禮之祀乎? 聖朝崇儒闢異, 有光千古, 不知此一事, 緣何至此。 爲善受福, 自有常理, 豈或復有資福於緇髡輩祝願耶? 此事旣非朝家所命, 則其爲汚辱褻慢何如耶? 請令道臣, 親査撤去。” 且言: “湖西豊登, 穀價過賤, 平市直爲濟民之要務。 請令廟堂, 折定價直, 豐年錢一兩, 米六斗, 中年五斗, 凶年四斗, 永爲令甲。”

批曰: “事極驚駭, 將令內寺査處。 末端事, 爾言雖是, 此非朝家指揮者也。”


○行常參。 右議政李㙫奏: “咸興, 紅疫大熾, 死亡至五百餘。 請依丁亥紅疫時例, 遣醫人持藥物往救。” 允之。 㙫曰: “昨有宮人所薦人定配之命。 金周鼎以叔姪間, 萬無不符同之理, 請一體定配。” 副校理柳儼曰: “治國之道, 惟在肅淸宮禁也。 顯廟朝良女薦入, 一切防禁, 況兩班之女乎? 臣昨見備忘, 喜而不寐。 大臣所達, 誠得宜, 嚴宮闈之道, 不一而足, 因此加勉, 則豈不益光聖德乎?” 上曰: “拿問處之。” 都承旨趙顯命曰: “掖隷以遷葬所用編竹, 求於內局云。 靑大竹, 乃是御藥所用, 而乃欲覓用於喪葬之需, 欲査出掖隷之名, 則掌務官以下, 抵死不告, 推此可知其太橫。 年前判府事閔鎭遠, 以靑大竹事陳達, 自上以急病所需, 何可專塞爲敎? 掖隷輩自稱奉承傳, 益肆求索云, 人君言動之漸, 不可不愼也。” 上曰: “予只以有病者, 則當給爲答。 豈有奉承傳之理? 令攸司科罪, 此後求請者, 一切禁斷。” 正言兪健基傳前啓, 不允。


10月 2日[편집]

○癸卯/虹見電光。


○諫院【正言兪健基。】申前啓, 不允。 又啓: “亂逆何代無之, 未有如昨年逆變之滔天者也。 凡有血氣之類, 莫不思食其臠, 少洩不同天之憤。 而士人金時濟行裝言議, 本來詭怪, 敢於稠廣之中, 字號夢賊, 傳說狼藉, 莫不驚駭。 如許怪鬼之輩, 若不嚴加懲治, 則鄕曲無識之徒, 必將因此誰惑, 請士人金時濟, 遠地定配。” 答曰: “依啓。”


○藥房入診。 副提調趙顯命曰: “頃以宮女薦進事, 有金周鼎拿問之命, 聽聞欽歎。 而旣罪薦進之人, 則其人當有處分, 而備忘中不爲擧論, 外議頗憂惑, 臣竊慨然。” 上曰: “其人處分後, 有此備忘矣。 旣云士人家庶孽, 則何可一時貿置乎? 使給若干物以送。 昔唐太宗放宮女時, 亦賙給其無依者, 予亦倣此給之矣。” 顯命曰: “今承下敎, 果爲釋然。 或者妄意, 以其尤物, 故尙今留置矣。” 上曰: “此則全不知予意者矣。” 顯命曰: “四五年前, 師寬蓄有姿色之女, 潛入大內云, 事極驚怪。 固知必無是事, 而昨年以來, 憂虞之端, 不一而足, 此後則無根着, 而自外入來者, 各別嚴飭宜矣。” 上曰: “師寬納宮女之說, 極其妖惡矣。 庚子以後, 世道嘵嘵, 每慮宮禁不嚴, 嚴加禁飭, 而譬如燈下不明, 或不無如此之事, 故嚴加處分。 所達皆切實, 可不留意?” 顯命曰: “昨年以後, 國勢懍懍, 近日兩次雷異。 臣未知燕蜎蠖濩之中, 何以存心? 而終是一私字, 不能克祛, 臣實憂之。 向者金時泓回啓中, 有三件事, 一則査出事也, 一則草成冊事也, 一則濫稱別星事也。 臣初入政院, 見秋曹文書, 則只擧別星事, 而不爲擧論草成冊事, 故臣謂其失實, 還給其文書。 厥後四朔餘, 秋曹公事到院, 而所問於時泓者, 只是題外之說也。 渠不過幺麿一掖屬, 而其所謂道臣聽守令之言, 廟堂信道臣之言云云者, 隱然勒歸廟堂之言於虛罔之地, 誠駭然。 其草記, 臣實預聞矣, 刑官及時泓之罪, 特爲勘處好矣。” 予固知出於卿及守禦使之〔手矣〕段。 卿則以爲予不能袪一私字, 而予則無一毫私意也。 時泓, 奉保夫人之子也。 經歲在囚, 予若有私意, 則豈如是乎? 先朝奉保夫人之子, 爲禁吏所捉, 入來懇訴, 先朝痛加揮斥, 奉保夫人涕泣, 而退矣。 予雖不明, 奉保夫人, 未嘗敢以一毫私事, 干請。 時泓之罪, 初以濫稱別星爲言, 予謂當遠配, 欲給由, 俾母子相見。 今其照律, 乃笞五十贖也, 今雖以誣罔爲罪, 似不過杖八十矣。 予若有私, 則當初慮其遠配, 而豈無處分乎? 卿前以打破有屋轎之說, 陳達, 予知其有意。 而今此時泓事, 渠之書啓, 初不言草成冊, 只以手本呈上, 蓋時泓, 以內司官兼本宮宮任故也。 備局不審此間事狀, 秋曹公事, 亦誤矣。 予初見其照律甚輕, 笑曰: ‘秋官之於時泓, 顔情厚於予矣。’ 時泓之招, 雖語不擇發, 一時文字之誤, 不可以爲罪。 旣稱其宮房手本, 則事體有別, 而一番照律後, 又欲加律, 此則已甚矣。 卿以年少登宰列, 銳氣無所試, 每於備局草記, 言辭頗不溫順, 而有太露者, 予笑之矣。 廟堂規模, 貴在知大體矣。 予幼時, 聞顯廟朝有守門內官, 倚門而眠, 一宰相以足蹴之曰: ‘爾須速起。 若使臺諫見之, 則必爲論奏。’ 云。 古宰相, 豈不休休然有容乎?” 顯命曰: “年少氣銳之病, 臣實有之, 而此事則非出於氣銳也。 勿論書啓與手本, 其非草成冊則可知, 而殿下至以草成冊, 旣已上來, 御覽成冊, 不卽修上, 特下嚴敎, 時泓誣罔之罪, 於是無所逃矣。 時泓之爲奉保夫人之子, 臣則今始聞知, 而所執者法也, 刑官事, 亦怪矣。 豈以奉保夫人之子, 故緩其罪, 拾其當問之事, 拈出題外問目乎?” 上曰: “予實無私, 而强忍撓改, 非予所知也。” 顯命曰: “毋論有私無私, 時泓旣是內司之屬, 而廟堂論責, 反遭聖上之責讓, 聽聞當如何哉?” 上曰: “此非出好勝之事也。” 顯命曰: “臣何敢有好勝之心乎? 臣事君十年, 爭一至微事, 終未蒙開可, 實爲慨然矣。 廟堂諸臣, 論一奉保夫人之子, 不惟不從, 又從以嚴加誚責, 臣之事君無狀, 推此可知矣。”


10月 3日[편집]

○甲辰/憲府申前啓, 不允。


○行召對。 講訖, 侍讀官柳儼曰: “外方寺刹妖僧, 或稱內司願堂, 朴弼琦疏, 已陳此弊矣。 臣爲光陵齋郞時, 奉先寺僧言: ‘此是光陵願堂。’ 臣聞之駭然, 責其僧徒。 自今益加痛斥, 然後可絶亂俗之患矣。” 上曰: “是矣。 當留意。” 儼曰: “備局以金時泓事請罪, 刑曹堂郞之草記, 自上有未安之敎。 外人不知殿下本心, 或以殿下爲偏護時泓, 則豈不有累於聖德乎?” 上曰: “予豈偏護時泓哉? 宣廟朝, 亦有犯禁者, 其母泣請, 宣廟責之, 泣而出去。 假令予如趙顯命言, 雖不能袪一箇私字, 而祖宗之事, 予豈不仰法乎? 因一微細事, 若是煩屑, 廟堂體統, 亦豈不顧乎?”


○備邊司啓: “近來國綱解弛, 公法不嚴。 日者刑曹金時泓照律啓目, 極其怪駭, 而且有干涉於本司者。 蓋時泓所稱草打量成冊手本啓下, 致煩別判付者, 本司覆啓時取來考見, 則乃是各樣雜物, 收合件記之踏印者, 而其非打量成冊, 不啻明白。 故覆啓中, 以假稱草打量成冊, 誣罔書啓, 令攸司從重論罪爲言, 則其覆啓措語及成冊眞僞, 秋曹堂郞, 當自知之。 而忽以覆啓中所無之說, 發爲問目, 費辭分疏, 終歸白脫, 始則一味延拖, 末又苟且了當。 況時泓招中有曰: ‘監營因本官所報, 至於狀聞, 廟堂因本道狀聞, 而覆啓, 至冤無處伸訴。’ 其言隱然有侵撼之意, 至於備局, 以草成冊入啓樣覆啓云者, 辭意極縱恣。 渠以幺麿掖屬, 侮侵廟堂, 安敢乃爾? 諸當該堂上重推, 當該郞廳拿處, 時泓則更令囚禁, 嚴覈科斷。” 批曰: “予之痛駭者, 稱別星事也。 巨者旣已考律, 細者不宜細究。 當初判付, 非書啓也, 乃手本矣。 本宮事體, 與他自別, 亦不宜若此。 令內司嚴飭日後此等之習焉。” 又敎曰: “大抵廟堂回啓, 不持大體, 未免細察, 非擧綱領摠諸司之意, 故於昨日備局草記中, 因事示意, 而本非只因一事激惱下敎者。 且本事, 亦非爲一打量官事, 本宮事體與他自別, 故乃重事體而言者, 而筵臣陳達, 未曉本意, 故昨已洞諭。 雖載日記, 近密之臣, 猶且不知予意, 外廷之臣, 尤何能詳知若此? 非予勵政之意, 改下句語, 仍示予意。”


○諫院【正言兪健基。】伸前啓, 不允。 又啓: “以安集御史李宗城狀啓見之, 三水府使金礴, 徵斂無紀, 廉恥都喪, 請爲先拿囚, 令御史, 詳査狀聞。” 允之。


○行召對。 命拔徐宗厦子命年于進士榜。 上曰: “當此嚴討逆之日, 其父方在罪謫, 而其子揚揚赴擧, 豈不大傷倫理乎? 昨日監試會試榜, 極爲駭然者, 承旨儒臣見之乎?” 檢討官柳儼曰: “此乃徐宗厦之子命年也。” 參贊官李廷熽曰: “外議雖入格, 試官亦何敢不爲拔去云矣?” 上曰: “入格後, 試官何以任自拔去乎? 三賊之罪, 在於締結鏡賊, 鏡賊之罪, 原於締結妖儉。 今方加律三賊, 而以配所之定於善地, 至罷判金吾, 此乃痛治鏡賊之意也。 宗厦之子, 所當惶恐縮伏之不暇, 豈敢揚揚赴科乎? 此等事, 宜待臺言, 而尙寂然, 拔去可也。”


10月 4日[편집]

○乙巳/以李鳳翼爲承旨, 申處洙爲掌令, 徐宗玉爲大司成, 韓師得爲正言, 尹淳爲知經筵。


○領議政洪致中箚言:

備局草記, 不過痛差人情狀之可惡, 論刑官査治之不嚴, 反承未安之批, 慙悚憂歎。 伏奉改下批旨, 有以見不遠復之盛。 然今日處分, 終有歉於宮府一體之義, 更願益加睿念, 以光聖德。

批曰: “於卿少無不安之端, 引嫌無乃過乎?”


10月 5日[편집]

○丙午/流星出胃星下, 入南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許, 色赤。 火星入太微西垣。


○御製《勘亂錄》序文, 命都承旨趙顯命, 書進入刊。


○以金始㷜、徐命彬爲承旨, 沈珙爲同經筵。


○左議政李台佐上箚辭職, 且言:

金時泓事, 趙顯命筵奏後, 頗有開釋之敎, 而諉以細故, 只令內司嚴飭, 廟堂草記, 終靳聽施。 豈意幺麿一事, 將不免貽累於聖德? 臣實惜之。 竊覵殿下之意, 若有所病於顯命之銳者, 而年少氣銳之人, 其言雖或有過中者, 然其視頑鈍軟熟者, 何可同日而語? 訑訑之色, 大妨言路, 惟聖明留意焉。

批曰: “箚末事, 卿亦未能曉予意之故也。”


○行召對。 講訖, 侍讀官柳儼曰: “序文中逆賢造凶言, 遂諸賊之凶計。’ 云者, 恐或未盡矣。 逆賢何能以己意, 造出凶言乎? 鏡、夢輩爲根本, 次次祖述, 而有翼輩, 誘脅維賢矣。” 上曰: “大抵《勘亂錄》, 有尾而無頭, 李世璡之言, 不無意見矣。 但以敎文爲《勘亂錄》首題, 則終不得爲千百載正案, 不過似日記矣。 昨日作序文, 而或箚或疏, 出於疑阻之致云者, 予知其本心, 非出於逆, 故其所以下字如此, 惟示其此爲變亂之根本。 旣往之事, 固宜寸之先天, 而鏡、夢之事出, 而不能攻斥者, 終有所牽掣而然也。 弼夢, 初以十六人發啓之後, 又爲粧出虎龍, 以成辛壬之事, 實非虎龍告之也, 乃弼夢告之也。 虎龍所告之人, 卽是弼夢所告十六人中人。 若非表裏相應, 則虎龍未告之前, 何以知虎龍所當告之人, 而爲此啓乎? 其來脈, 若推其初頭而言之, 則自禮說, 已有所由來久矣。 逆虎凶書, 倡之於前, 修、節洽成之於後, 而謂之內應者, 鏡、夢輩, 每每傾耳者也。 一鏡如得奇貨, 作爲敎文, 更無可爲之道, 故誘引維賢, 做出凶言。 若無維賢之凶言, 掛書豈出乎?” 儼曰: “以維賢爲內應, 而至凶之人, 主張爲之, 以維賢爲主者, 似不得實狀矣。 辛壬間, 自謂淸流者有之, 而勢孤力綿, 只懷憂憤之心, 而猶不能的確義理, 及至昨年逆變出後, 始乃渙然矣。” 上曰: “序文下語, 欲爲包含矣。 今聞所達, 下字, 甚孤單矣。” 仍命原草中點改。


10月 6日[편집]

○丁未/白虹貫日, 日暈兩珥, 暈上有冠有背, 暈下有履, 暈左右有戟, 色內赤外靑。


○以虹變, 下敎求言, 略曰:

“涼德君臨, 德不能正朝廷, 恩不能濟元元, 朝象泮渙, 生民困窮。 轟燁虹見, 俱出閉藏之時, 今又有陰虹貫陽之變。 戒懼之極, 不遑寧處, 朝廷無敦厚之風, 耳目無直截之氣, 廟堂不過應文細事, 風憲只事謄傳故紙。 犯分陵上, 京外皆然, 人妖物怪, 前後層出, 奢侈日甚, 競相慕效, 古語云: ‘宮中好高䯻, 四方高一尺。’ 予若誠心惡之, 必不若此, 此亦予之過也。 君命召不俟駕行, 夫子所行, 而近來毋論廉隅輕重, 疾病苦歇, 輒以違牌爲高事, 偃在私室, 違君召有若尋常, 慢蹇成習。 君父攄心腹洞諭之後, 猶不感悟, 上下之阻隔如此, 豈能致天地之和氣? 聖人猶舍己從人, 取人爲善, 況寡躬之不才涼德, 豈不求善言? 大小臣僚, 各陳所蘊, 匡予不逮。 言雖過中, 予不爲咎, 而至於挾雜私意, 追提往事者, 非特不聽決不見焉。 近密之臣, 代予草敎, 自政府, 廣求直言, 用副寡躬之意。

政院請勿代草, 再啓, 從之。


○兵曹啓: “五津募丁五十名, 作隊立番, 整待舟楫, 節目啓下, 行之己久。 惟楊花渡, 丙午因津底坊民上言, 自京兆以坊役難堪, 只存十名, 餘皆減去。 請依他津五十名例。” 允之。


○藥房入診。 提調金東弼曰: “肅廟朝違豫時, 儒川君濎, 以議藥同參, 累年直宿藥院。 濎家貧, 城內無第, 因筵臣陳達, 命貸軍門銀四百兩買第。 濎死後, 貧弊益甚, 尙未備償矣。” 上曰: “儒川久在藥院, 予所目覩, 侍湯時以意見之不合, 憂勞以死。 仰體先朝特敎之意, 蕩減可也。”


10月 7日[편집]

○戊申/承政院, 以虹變陳戒, 引先正臣李珥七可憂之說, 批旨嘉奬, 命七條, 別爲書入, 以爲座右之銘。


○行召對。


10月 8日[편집]

○己酉/以洪鳳祚爲修撰, 沈泰賢、南泰良爲正言, 李顯謨爲副應敎, 申致謹爲副修撰, 李慶錫爲掌令, 尹游爲禮曹參判。


○左議政李台佐上疏辭職, 且以虹變陳戒略曰:

應天弭災, 莫要於以實不以文, 過則改之勿吝, 諫則從而不咈, 臨事戒聰明之自用, 聽言思遜逆之必求。

又曰:

臣於前箚, 敢以金時泓事, 尾陳矣。 以幺麿一事, 近臣爭之而不得, 大臣言之而不許。 伏想聖意以爲, 此係細微, 何至大害, 而其爲聖德之貽累, 實不淺尠矣。

批曰: “勉戒切實, 可不體念? 箚末事, 判付下敎, 已詳諭矣。”


○領議政洪致中請對入侍, 讀北兵使犯越人狀啓。 上曰: “北兵使無驚動申飭之意, 無狀矣。” 致中曰: “彼人旣已拘執之後, 若自寧古塔, 先報北京, 而我國移咨在後, 則事有可慮, 諸議皆以爲當送咨文矣。” 上曰: “若因我國先報, 而寧古塔將帥, 以不卽先報被罪, 則必含憾於我國, 而反生梗矣。” 吏曹判書趙文命曰: “以向日義州事言之, 彼以其國之逃民, 謂之我國之邊禁不嚴, 致令奸民容隱, 而嘖辱非常。 今若不爲咨文, 而寧古塔將帥, 若或馳報其國, 則必欲實其前言, 而嘖辱比前必加。 寧古帥或已放送被執人, 而我國徑先奏聞, 則寧古帥, 雖或有不安之端, 較諸我國遭嘖辱之慮, 輕重不同, 急急奏文, 似完備矣。” 兵曹判書金東弼曰: “賫咨官入去時, 於瀋陽歷路, 探彼人之報聞與否, 如已報聞, 則倍道入去好矣。” 上曰: “賫咨官急急治送, 而以送咨之意, 分付北路, 使彼人, 亦知我國先報北京之意也。” 致中陳咸鏡監司金取魯, 有八耋老母, 宜遞。” 上以初不出謝命罷職。 致中又請仍前監司宋眞明, 不許。 且敎曰: “可代者難其人。 予思趙顯命, 而出外亦難矣。” 東弼曰: “廟堂以顯命成模樣矣。” 致中曰: “不但廟堂事, 前後筵席, 直陳無隱, 輔導君德, 卽今朝紳中, 唯顯命一人。” 上曰: “此時何可出此人乎?”


10月 9日[편집]

○庚戌/以洪鉉輔爲刑曹參判, 趙尙絅爲同經筵, 兪拓基爲咸鏡監司。


○訓鍊都監啓: “哨軍金漢重, 以鳳山陞戶上來矣。 二十日夜, 火出其家, 翌日視之, 則灰燼中, 只有數箇骸骨, 半片頭骨, 査問于鳳山, 則其妻發喪云矣。 其後漢重, 果歸本土, 被現捉, 凡軍兵初逃, 棍一百, 再逃梟示。 漢重情狀絶痛, 不可以初逃論, 請梟示, 以嚴軍律。” 批曰: “事當梟示警衆, 而逃軍初再區別, 制非偶矣, 依法棍一百。”


○獻納朴弼正上疏, 略曰:

昨年之變, 尙忍言哉? 幸賴皇天之默佑, 得有今日, 思之心寒, 言之氣短也。 兵使李鳳祥則變出不意, 坐而待死, 營將南延年, 則抗義不屈而死, 此兩人之忠節, 求諸古今, 儘無雙矣。 建祠於殉節之地, 春秋腏食, 乃道內章甫之至願, 而役巨力綿。 若自朝家, 分付道臣, 助其財力, 則一間祠屋, 庶可不日成之, 而亦可爲奬忠節勵來世之道矣。 海美縣監朴敏雄之忠勇智略, 人所共知, 而昨年殲賊之事, 何其壯也, 朝家所以酬勞賞功者, 位不過知縣, 則日後效此人而起者, 復幾人耶? 伏願聖明, 特命銓部擢用焉。 道臣權詹之逗遛觀望, 宜伏王章, 而尙保其首領, 道內守令之棄城逃走, 宜有重律, 而移遷好爵者居多。 自此湖西之人, 莫不憤惋, 而朝廷之上, 迄今寂然, 何也? 臣竊寒心也。 無知軍卒, 惟將令是從而已, 罪之則不可勝罪, 而將校輩則敢生希功望賞之心, 領軍附敵, 如赴樂地, 此而若不嚴加懲治, 日後之弊, 將無所不至。 伏願詢于大臣, 從輕重處之焉。 疏下三賊之罪, 上通于天, 則爲其子姪者, 當相守島中, 以俟朝家處分, 而賊厦之子命年, 冒赴試場, 自同平人, 倫常乖矣, 人理絶矣, 可勝痛哉? 入格之後, 則爲考官者, 卽當啓稟論罪之不暇, 而恬不爲怪, 循例出榜, 其顧戀廈賊之罪, 不可置而不論。 臣以爲命年則遠地定配, 諸試官一倂罷職, 決不可已也。

批曰: “兩臣建祠事, 旣已超資, 又宣節惠, 此等事, 事體重大, 不可輕議。 朴敏雄事, 旣陞其資, 來頭調用, 豈止一州牧? 權詹, 爾所論意則雖是, 當初參量, 意有在焉。 昨年逆亂時, 靡然附敵, 逗遛不進之類, 旣皆分輕重論罪, 不必更論。 各邑將校輩, 其中大者則旣正王法, 其餘俱入於脅從罔治中矣, 豈可更擾? 徐命年之赴擧, 雖極痛駭, 特命拔去, 遠配之請, 未知其意。 疏末事, 噫! 君父申飭若何, 而此等不當之事, 猶疑阻之若此? 予志固定, 不爲賜答焉。”


○行召對。 講訖, 詢景廟實錄始役, 命申飭速完史役。


10月 10日[편집]

○辛亥/備邊司啓: “來會賓廳事命下, 而本司堂上, 無一人來參。 禮曹判書金始煥、吏曹判書趙文命、兵曹判書金東弼、司直沈珙、右尹李眞淳請牌招。” 允之。 始煥等再牌再違, 敎曰: “次對命下敎, 停止前後所無被論人外。 〔未肅〕拜人牌招, 諸臣又違牌, 敎曰: “君臣猶父子。 父有丁寧之敎, 子焉敢守己志? 君臣雖曰主義, 君父一也, 忠孝亦無二致。” 又敎曰: “氣升之侯, 雖積年所傷, 今日所加, 實由深慨世道。 萬般補養, 不出心字, 予雖不誠, 深惡者文具, 今後則藥院問安, 亦勿爲之。”仍命次對停, 待諸臣上來更稟, 備堂一牌不進人, 推考, 再牌不進人, 罷職。


10月 11日[편집]

○壬子/藥房啓請議藥, 批曰: “今若許議藥, 昨何諭焉? 陳根雖千百, 不若一協字。 勿爲入診, 亦勿問安。” 再啓, 不允。


○命李廷濟敍用。


○持平崔命相上疏, 略曰:

臣伏見八月十八日筵話啓下者, 聖敎有曰: “景廟備忘中, 兩可之意, 使少論當之, 將何如? 聯箚一節, 與先朝已行之事何異, 而乃以逆疑之耶? 謂之逆, 不亦有所捱逼乎? 以誰爲建儲代理, 而可謂之逆乎? 此則尙不知所諱矣, 聯箚不可置諸逆科。” 其所以劈破源頭, 明白痛快, 固可謂伸討復之義理, 彰捱逼之罪狀。 而以出於擧條者觀之, 一則曰: “雖曰非矣, 旣已誅死, 則到今追奪, 不亦已甚?” 此則只以其死後追奪, 爲已甚而復官也。 二則曰: “聯箚爲逆, 而唯諾者使之仕, 則豈朝廷道理?” 此則只爲唯諾人進途而復官也。 聯箚義理, 其果昭釋而快伸耶? 臣謂擧條中收還, 其雖曰非矣, 以下兩段, 只將筵敎中兩可以下數條, 改出擧條, 昭示聖意焉。 疏下諸賊, 卽締結妖儉, 謀危聖躬之鏡、夢血黨也。 向來按法之論, 乃是討復之義, 則爲殿下臣子者, 何敢營護凶賊, 肆然寢論, 而彼首當言地, 汲汲停啓者, 誠極痛駭。 停啓而出陸之議繼起, 出陸而昨年之變乃發, 疏下夢、誼, 實主其謀, 則縱賊遺患, 在今可懲。 況日昨筵中, 不可停啓出陸之敎, 不啻嚴截。 而其中稍欲自拔之臺臣, 亦以島棘之論, 姑爲塞責之計, 其外托公議, 實欲彌縫者, 亦極可駭。 臣謂當初停啓臺臣, 宜加譴責, 而疏請島配之臺臣, 亦不可無責罰也。 賊厦之子, 揚揚赴擧, 至於參榜, 而合坐諸試官, 無一人驚駭拔去榜中, 已極寒心。 況賊鏡猶子觀海, 旣是賊魁之至親, 則宜不敢以平人自處, 而乃敢潛自書名於都目之案, 偃然赴科於善山之試, 以致過千多士, 不欲同場, 相率引去。 其縱恣無憚, 誠甚駭悖。 且賊鏡同氣一人, 居善山地, 來往於鏡子所在處, 蹤跡閃忽, 處事陰秘, 人皆傳說, 莫不疑懼。 臣謂賊鏡弟姪, 依觀孝族屬例, 分配遠島, 以洩輿憤焉。 前高山縣監朴亮漢, 卽逆賊有翼之妻父, 維賢之外從叔也。 潭陽火藥, 輸納其家云者, 出於鞫招, 而乃以高ㆍ槐字音之相近, 推歸於弼禹。 其實則弼禹於乙巳後, 賣家下鄕。 其時又在槐山任所, 洛下元無家舍。 亮漢之同參逆謀, 明若觀火, 而尙保首領, 在渠之道, 固當囚首蟄伏不暇, 而渠方往公州地, 奪入民家。 與前兵使閔昌基住在隣比, 昏夜相聚, 擧措詭秘, 已涉叵測, 而昌基左兵使之說, 旣出於希亮之私札, 其名又緊出於逆竪承款之招。 只以治獄之寬緩, 幸免王章之按誅, 臣謂此兩人, 宜命遠配, 以絶禍根焉。 日昨傳敎中, 以金夏鼎庶女入屬宮人事, 有所薦者定配之命, 決不可循例科罪而止。 臣謂宜更令攸司, 嚴覈其薦囑蹊逕, 夏鼎之子, 亦宜一體究問焉。 今此薦入者論罪之擧, 實有光於聖德, 而第夏鼎之女, 無出外之命, 或已自內擧行, 而偶未發於傳敎耶? 若又明降聖旨, 示以斥黜之意, 則宋帝之出付私進女口者, 不獨專美於古, 豈不休哉?

批曰: “首件事, 若無今番下敎則已, 豈敢更守前志若是乎? 朴亮漢事, 高、槐字音, 旣辨於親問之時, 鏡族遠配事, 法外之典, 不可數施。 金夏鼎旣拿問, 今無更論。 其息旣治薦人, 則出送自在其中, 故不論判付矣。 已問蹊逕, 故有問內司遠配之命矣。”


○左議政李台佐上箚辭職, 且曰:

昨以籌堂違牌, 聖心憂惱, 至有添病之敎, 此群下之罪也。 然而鶴鳴子和, 氣無不感, 上唱下應, 理亦當然。 殿下當以靜制動, 平心應物, 使明王違極之道, 聖人愼病之方, 兩行不悖。 而今乃因此激惱, 至於藥院診候, 亦復揮斥, 擧措失中, 聽聞俱驚。 愚衷耿耿, 不敢自隱。

批曰: “箚末事, 已許於今日大臣諸臣之請, 而其所無益, 誠若批旨矣。”


○司諫朴弼琦上疏, 略曰:

掖屬金時泓之有罪, 卽一細事, 備堂筵奏, 大臣箚論, 而聖上終靳開可。 心事如此, 大事亦敢推知矣。 言出於倚重信任之臣, 尙如此, 其可責微賤疏逖之盡其言乎? 且於秋堂之疏, 竊有所慨者。 其曰: “區區殘景, 有何意望, 而爲一掖屬, 乃至於費辭分疏乎云者? 此言奚宜也哉? 若以分疏掖屬, 爲有意望, 則掖屬果是能副人意望者耶? 至於藥院問安, 亦勿爲之之敎, 尤是臣子萬萬不敢聞者, 伏乞收還其過中之敎, 而使皆仰日月之更, 不勝幸甚。 且於萬般補養, 不出心字之敎, 益有感焉。 殿下旣知一心字爲萬養之主, 則殿下必已於本源上實下工夫, 而眞知其效矣。 治心治病, 本自一道, 本源旣正, 喜怒自中, 則水火交濟, 萬病自除, 苟能是也, 位育之功, 可以馴致, 而寅協之功, 亦不外是矣。

以職在耳目, 不思紏正爲批。


○副應敎李顯謨上疏言:

藥院批旨, 痛切至此, 爲臣子者, 孰不感激涕泣, 思革舊習? 苟無是心, 是無人心者也。 至於因其責群臣, 而遂靳藥院之診候, 則豈非聖心之失正者乎? 願許入診, 以盡愼疾之方, 毋專以督責爲主。

批曰: “昨今下敎, 寔由於痛慨世道, 而因大臣ㆍ諸臣之固請, 旣許入診矣。 勉戒之言, 可不留意?”


○領議政洪致中、撰修堂上尹淳請對入侍。 致中曰: “因諸臣之有罪, 聖侯未寧中, 不許診察, 故敢求對矣。” 上曰: “予亦非謂一朝一夕之間, 可以渙然氷釋, 而予則只望其付諸先天, 久則自忘矣。 雖曰氷炭, 欲使氷入炭而不鑠, 炭在氷而不熄, 只爲調劑朝象, 扶持國勢, 自忘其苦而爲之耳。 今日國勢, 孤弱至此, 而滿腔撑中者, 只是一私字, 而以爲君父非我所知, 國事非我所知, 待君父不已太薄乎? 數日來眩暈忒甚, 昨亦强梳洗坐待, 而次對竟不得行, 朝水剌午後始進御, 大臣、臺諫旣來而不得行次對, 古未有也。 飮藥醫病, 予將何爲? 後世必笑, 予不能治國, 而予亦豈有歸拜聖考之顔乎? 崔命相疏, 亦出於疑阻矣。” 致中及都承旨趙顯命連請召醫官該察, 不許。 淳曰: “殿下雖以此等下敎, 爲警動群下之道, 而群下雖緣一時悶迫, 或有奉承者, 亦非舊習, 眞能消融, 特暫時姑爲奉承耳。 殿下若以至誠爲之, 則豈有不動之理? 而此非一朝可致之事也。” 上曰: “擧兵犯闕, 古亦有之, 而豈有如昨年者乎? 試思其根本。” 諸臣連請診察, 上始許。 致中以齎咨官金是瑜行彼中所費銀五百兩, 請白給, 允之, 命後勿爲例。 淳陳南漢城外居民起耕處, 與火田無異, 請依量外加耕例, 勿稅而屬之本府。 上曰: “令廟堂稟處。”


10月 12日[편집]

○癸丑/命還給副提學李秉泰疏。 其疏略曰:

近者明旨屢下, 俾在野諸臣, 咸造班行, 臣於此, 益知有難贖之罪。 殿下方務祛朋黨之弊, 而臣嘗被聖諭, 責之以朋比, 重於君父, 殿下方務爲蕩平之政, 而臣嘗進疏本, 輒曰: “《周書》之訓, 恐不如此。” 雖賴殿下仁恩, 姑寬顯誅, 而臣旣迷惑, 未有懲改, 則何敢自諱前日之事, 反懷進用之圖哉? 嗚呼! 臣三年侍講, 無所自効, 爲愧爲恐, 食息不寧, 及此流落, 逖違耿光。 而時從道路所傳, 竊有以知上躬闕遺漸多, 將無以致淸明之治, 而答中外之望。 臣每一聞之, 輒敢爲殿下慨然, 而又自訟其罪, 若無所容。


○副校理柳儼上疏, 以藥房批旨陳戒, 批曰: “勉戒切實, 可不留意?”


10月 13日[편집]

○甲寅/以李德壽、徐宗伋爲承旨, 申思喆爲禮曹判書, 韓師得爲掌令, 蔡彭胤爲藝文提學, 沈宅賢爲刑曹判書, 金興慶爲判義禁。


○以朴師益爲禮曹判書, 沈珙爲副提學, 趙明翼爲校理。


○諫院【正言南泰良。】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黨禍滔天, 將必爲亡國之根柢。 聖上深識遠覽, 惟思所以調劑同異, 保合彼此, 聖意愈切, 群聽愈邈, 上下相持, 無復分義禮節之可言。 乃者北路水災, 實是振古所無, 聖上憂勞惻怛, 爲之臨朝而不怡, 特差道臣, 使之劃卽赴任, 人臣急病之義, 豈當復有辭遜? 而前監司金取魯陳情乃將往之地, 引嫌無可避之義, 而一疏承批, 惟事違牌, 終至於廟堂陳達, 變通遞罷而後已。 人臣處義, 寧有此理? 嗚呼! 殿下有臣子, 而不得使其或有一二人之應命者, 則又或俯就太過, 損失體貌。 甚至於挾冊登筵之儒臣, 自掩情勢, 不講文義, 似此擧措, 實是前古之所未聞。 請前監司金取魯、前修撰趙明翼, 幷命罷職不敍。 金時泓假稱別星, 欺罔天聽之罪, 流聞四方, 莫不駭惋, 而有司之臣, 低徊畏縮, 不能施之以當坐之律, 畢竟務從末減, 惟以解散其事爲意。 請刑曹當該堂郞, 竝命罷職, 金時泓, 更令秋曹照律。” 答曰: “金取魯、趙明翼事, 或不無不諒處, 而大體則是矣, 依啓。 金時泓事, 不允。”


10月 14日[편집]

○乙卯/禮曹啓: “孝章世子小祥, 殿下除服處所, 依昭顯世子時例, 以自內別殿磨鍊。” 允之。 旋命參祀, 雖無其例, 祭前先哭, 臨于魂宮, 祭畢易服後, 又哭臨, 然後百官始服吉服事, 書入儀註。


○諫院【獻納朴弼正。】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徐命年初不入鄕籍, 而冒赴鄕試。 其在嚴紀綱杜後弊之道, 不可置而不論, 請當該鄕試試官, 竝罷職。 昨年賊變, 兵使遇害, 一境焚蕩, 則爲方伯者, 所當急急出兵, 以爲剿滅之圖, 而權詹托以已遞, 故欲遷就, 致令賊勢鴟張, 凶鋒薄京, 其逗遛觀望, 縱賊遺君之罪, 不可不正。 請充軍罪人詹, 境上梟示。 夢賊伏誅之後, 三賊之尙逭王章, 古今天下, 寧有是耶? 請疏下三賊, 亟正邦刑。 姜世胤之同參逆謀, 雖以涵敬招見之, 可知。 陳中賊, 皆言: ‘利川府使率軍相應。’ 麟佐諸賊, 亦曰: ‘利川府使, 亦吾同類, 曾與相議。’ 徑先酌處, 失刑莫大, 請定配罪人世胤, 拿鞫嚴刑, 依律處斷。” 批: “鄕試官事, 依啓。 權詹事, 今者更論, 未免過中。 姜世胤事, 當此飭勵之日, 當去此等過疑, 勿煩。”


○命還給持平崔命相疏。 其疏略曰:

金取魯之不卽應命, 趙明翼之不陳文義, 設有未安之事, 就事論事, 夫誰曰不可, 而今則不然。 外面雖以論罷兩人爲名, 其實則隱然以近日諸臣去就, 盡歸於罔測之科, 闔闢閃弄。 指意深緊, 將使已至者, 擧懷不安之意, 未來者, 作爲難進之端, 其所設計, 可謂巧密。 托以兩臣事, 揷入別語, 以爲網打計。 如許巧密之輩, 決不可置之言責重地, 宜施譴罷。

上敎曰: “昨日院啓, 雖有不諒處, 大意則是, 故依啓。 崔命相疏語, 申飭之下, 猶有疑阻, 予不欲觀。”


10月 15日[편집]

○丙辰/諫院【獻納朴弼正。】申前啓, 不允。 又啓: “益寬, 以逆鏡之從弟, 賊顯之妹夫, 與西藩晟賊對峙。 晟旣伏法, 寬則特以黨援之强盛, 姻親之周旋, 獨逭常刑。 昌悌點馬, 實受牒署, 賊溥造船, 亦遵指揮。 且戰船所用諸具, 皆取辦營庫, 則其爲逆情節, 不特昭著於安撫之啓, 渠亦首實於自明之疏。 賊徵見贖之馬, 到任之日, 至以武將戰馬自別等語, 急急發關, 公然還給, 至爲諸賊所騎, 則其交通夾助之狀, 尤不可掩。 其未及稱兵, 只由於同黨之先敗也。 應募之臺官, 擅停嚴鞫之啓, 致令凶竪, 偃息覆載之間, 請益寬依律處斷, 刑曹堂郞及金時泓事, 停啓。” 答曰: “所論未免過中。 且本事之外, 黨援强盛, 姻親周旋, 應募臺官等說, 欲售疑阻之心, 良可駭也。” 旋命遞差。


○放生進榜。


10月 16日[편집]

○丁巳/以宋必恒爲司諫, 許沃爲獻納, 鄭亨復爲持平, 朴師正爲副應敎, 金尙星爲校理, 吳命新、張泰紹爲承旨。


○設儒生殿講, 命居首幼學柳一心, 直赴會試。


○同敦寧趙觀彬上疏言:

聖德至仁, 而私痛未暴, 分作不暝之鬼, 日月廻光, 泉塗改照。 第念同禍兩臣, 尙在罪籍, 使先臣有知於冥冥, 則必跼蹐而不自安矣。 臣苟須臾毋死, 獲見國勢之乂安, 則退耕畝畝, 歌詠聖澤。 雖或不幸而有事變, 當請爲輦下之衛卒。

命還給。


○都承旨趙顯命上疏言:

金時泓事, 臣實終始主張。 初若置之, 則不過爲刑官一事之失, 而緣臣妄作, 生出許多悔吝, 莫非臣之罪也。 仍竊伏念, 此本微事, 自廟堂發之, 近於苛細, 誠有如聖敎者, 而在臺閣則係是必可爭而不可已者也。 日前亞諫疏中, 微發其端, 而語無着落, 已欠直截之風, 而納言之忙急停啓, 如恐不及, 又何故也? 惜乎! 殿下之遞納言也, 不擧此爲罪, 使彼無一辭自服, 有以洗臺閣之羞也。

批曰: “當初論啓, 雖或過也, 數啓遽停, 未免顚倒。 旣已不允, 責其停啓, 非誠實底道, 故果未提敎矣。 今卿非斥, 大意則切直, 不亦過乎? 況前後持此不已, 無乃近於疾之已甚?”


○掌令韓師得上疏言:

李世璡疏, 句語間雖有不稱量處, 而大體則實是衆論所發, 宜還寢遠補之命。 崔命相疏, 實出有懷必陳之意, 宜還入其疏而賜答焉。

批曰: “李世璡之補外, 崔命相疏不答, 意固有焉。”


10月 17日[편집]

○戊午/夜, 月入井星。


10月 18日[편집]

○己未/以李宗城爲應敎, 任珽爲副修撰, 鄭益河爲正言, 尹陽來爲兵曹參判。


○憲府【掌令李慶錫。】申前啓, 不允。 又啓慶尙都事李喜春, 門地卑微, 請罷職, 不允。 又啓司僕主簿李世璉, 篤老嗜酒, 鄙瑣顚妄, 請汰去。 答曰: “依啓。”


10月 19日[편집]

○庚申/以愼無逸爲承旨, 李箕鎭爲副提學。


○憲府【掌令李慶錫】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扶餘縣監尹盛續, 麤率不解事, 政令一從請囑, 簽丁受賜狼藉, 請罷職不敍。” 答曰: “依啓。”


○命咸鏡監司兪拓基罷職不敍。 以累次申飭, 終不出謝也。


○命京畿水使具聖任罷職。 聖任上疏言:

十行綸音, 無不切中時瘼, 而未有甚於奢侈之弊。 今庶人孽妾, 錦衣珍饌, 財貨日竭, 侈風日盛。 綾緞之屬, 嚴立禁條, 若有犯者, 施以潛商之律, 士庶吉凶之禮, 只以土産紬爲上服, 一或踰制, 罪其家長。 時行錢貨, 實多其害, 農末俱困, 人心日詐, 願命罷錢, 而收聚公私之儲, 以爲器用之需。 殿下又以朝廷無淳厚之風, 耳目無眞截之氣爲敎, 末乃以在下者慢蹇成習, 特加誨責。 殿下倘能有罪必罰, 有功必賞, 克祛私意之挾雜, 特示公心之廣平, 則是非自歸蕩平, 朝象自歸寅協。 至於言事者, 雖或過當, 切勿摧折。 若群下不顧義理所在, 唯君命是趨, 則不幾於貪爵祿之歸, 而亦豈爲淸朝之美事也?

末言本營所屬松家島屯田, 戰艦、軍器、犒ㆍ賞等應下, 專靠於此, 與諸宮家折受有別, 請命戶曹, 勿稅。 批曰: “應旨進言, 深用嘉之。 禁奢事, 惟在在上者誠心導率, 其若卿言, 禁令其末矣。 錢貨事, 誠若予意, 而此非猝行者。 松家島事, 大處分之後, 不可續續撓改矣。” 旋敎曰: “今番處分之後, 若有不滿於心, 無臣節之意, 曾已下敎, 況武臣此習, 申飭若何, 而且以勳臣之後, 其祖受仁廟重恩, 則比他武弁尤別。 而疏中必賞、必罰等語, 或付例語, 而克祛私意挾雜之說, 不顧義理, 惟命是趨之說, 顯有意思。 於今雖文宰, 決不可若此, 況武臣乎? 其疏乃應旨, 故賜批, 而此等之習, 不可更長, 水使具聖任罷職。”


○行夜對。 侍讀官柳儼曰: “崔命相所論賊鏡親屬事, 所執是矣。 閔、尹族屬, 旣已遠配, 則逆鏡至親, 豈因出繼之故, 晏然無事, 至欲闖入試場乎?” 上曰: “鏡賊親屬, 不可不嚴治。 而快用刑法, 亦關後弊, 故未卽允從而已, 知其大意之是矣。” 仍命依命相疏擧行, 儼曰: “崔命相之言, 南泰良事過矣。 泰良, 豈有甚麿意思於其間乎? 此由於疑阻。 然趙明翼事, 亦過矣。” 上曰: “泰良之言, 措語或過, 而體統則是, 何謂過乎?” 又以具聖任疏, 下詢, 儼曰: “未知渠心中, 有何含蓄, 而聖人容物之道, 不可摘出其微細矣。” 上曰: “抉摘固不可, 而大抵不欲仕之心, 係着一邊, 故觸事而發, 不覺其言之自出矣。”


10月 20日[편집]

○辛酉/以沈珙爲吏曹參判, 權孚爲承旨, 尹陽來爲咸鏡監司, 徐宗伋爲大司諫。


○正言鄭益河, 以前在臺職時言事未承批, 上疏辭職曰:

臺官論事之疏, 無批答還給, 實前古所未聞之過擧。 臺閣見輕, 自臣而始。”

以引嫌太過, 爲批。


○大司憲趙尙絅上疏, 略曰:

頃日處分, 快伸聯箚義理, 第分等之兩相, 未免斑駁。 若謂之子若孫之故, 則此非周王罪不相及之美典。 況其子若孫, 初無承款之事, 豈可延及於父祖乎? 若以今日廷臣之不安爲慮, 則聯箚旣雪, 則當時之指聯箚爲逆者, 其將如何? 而今之廷臣, 皆曰: “我未嘗指聯箚爲逆。” 則雖使四臣竝雪, 顧何可執以爲嫌乎? 《勘亂錄》序文, 卽所以昭揭定論, 垂示百代, 則其亂逆之所由來, 不可不明白說破, 殿下其果以賊鏡敎文, 爲根柢耶? 噫! 自古奸凶之徒, 潛懷樂禍之心, 密售不利之計者, 雖或有之, 至加明言顯逼於名號旣定之後者, 獨鳳輝一人耳。 鏡、儉之交結合謀, 表裏圖事者, 亦豈無所恃而然耶? 李世璡疏語, 雖苟簡, 大體則是。 此非世璡所敢獨辦者, 則一世大同之論可推而知, 宜收世璡遠補之命。 聽言之道, 必以義理, 斷其是非。 殿下於諸臣之言事, 彼言或涉於此, 此言或涉於彼, 則一則歸之先天, 一則諉之疑阻, 苟如是, 則朝著之上, 將無以矯其非矣。

又言: “朴弼正特遞, 有乖包容之道。” 批曰: “首陳事, 已諭於大臣, 而李世璡補外事, 亦已詳諭矣。 官職若自如, 不敢去其姓, 非爲人也, 重其官, 況大臣乎? 其在事體, 誠涉未安矣。 朴弼正事, 今若假借此等之習, 何處分之有哉?”


○引見大臣備堂。 上諭刑曹判書沈宅賢等曰: “予意堅如金石, 猶以前套, 知之則非矣。” 宅賢等對曰: “南泰良論金取魯後, 臣等不敢卽出矣。” 右議政李㙫曰: “使行時八包外, 加送銀貨有禁, 而今番使行時, 有冒濫之弊, 請申飭。” 都承旨趙顯命曰: “議政府亦有入送者矣。” 命政府堂上重推, 申飭禁斷。 㙫又曰: “濟州牧使厭避圖遞, 可駭矣。” 命元百揆罷職, 洪元益罷職不敍, 李守身, 卽其道海邑定配, 前後牧使也。 㙫又曰: “李秉常, 削黜已經年矣。” 命放送, 給牒敍用。 纂修堂上尹淳曰: “先朝《寶鑑》中, 甲寅以後禮論, 壬戌以後斯文事勿錄, 已承敎, 而前後處分, 亦勿錄乎?” 上曰: “朝象如此之時, 必致紛紜之端。 旣有《實錄》與《政院日記》, 勿錄也。” 淳又稟皇壇事當錄與否, 上曰: “先正臣宋時烈文集, 亦有別集, 宜別爲續編, 而秘藏以待腥塵之淸。” 禮曹判書朴師益曰: “續編苟艱, 且斯文事, 亦不可不幷入錄矣。” 刑曹參判洪鉉輔及戶曹參判李顯祿, 皆陳斯文事之不可不錄。 宅賢曰: “末年處分, 炳若丹靑, 此而不錄, 則豈纂《寶鑑》之意乎?” 顯命曰: “前後處分時下敎, 皆載錄, 以俟百世公議, 亦無妨矣。” 上曰: “彼此斯文事及禮論, 只載《大備忘》好矣。” 淳曰: “禮論則有大段難處之事。 邦禮處分, 皆載錄, 則於諸臣所尊仰處, 下敎多嚴峻, 其後亦無明白開釋禮論之事矣。” 顯命曰: “議禮是非, 庚申後亦無所下敎矣。” 校理柳儼曰: “南人執邦禮, 諸臣執斯文, 若皆不錄, 則彼此相必拂鬱, 如欲刪削, 則世無公筆, 此難處矣。” 命諸臣少退, 已而命諸臣入侍, 敎曰: “此二件事, 不必載於寶鑑, 是予本意, 而今當諸臣聚會之初, 不無假借之心, 如此而何事可做乎? 庚申, 只伸先正之冤, 而邦禮是非, 無所提敎, 此等處嚴處分之意, 可知矣。 斯文事, 先朝金石之敎, 雖不錄於寶鑑, 何可更撓乎? 其時靜攝中, 多以此事煩惱, 予以爲遺恨矣。 諸臣之欲錄兩事者, 非付諸先天之本意也。 論其根脈, 自禮說斯文, 流害至於昨年逆亂矣。 先朝持而勿撓之敎, 予亦知之, 而事若果非, 則昭帝之於霍光, 雖云托孤, 光若不忠, 則何可不罪乎? 雖先朝處分, 末流有弊, 則亦不可以事關先朝, 遵而不改, 事之非者, 隨而改之, 此所以紹聖考之意也。” 仍下御製節目曰: “以此文字, 書於凡例之上, 以所下御製書之也。” 師益曰: “區區秉執之義, 實難撓改。 聖誣未雪之前, 義理何可曰明乎? 向者掛書之變, 實爲逆亂根本, 而掛書賊無追捕之人。 此而不治, 尙可謂窮治逆黨乎?” 宅賢曰: “聯箚代理, 義理旣明, 則四臣當一體昭釋, 而處分斑駁。 臣等豈爲旣骨之四臣, 欺我殿下乎?” 顯祿曰: “日昨大臣處, 有所下敎, 諸臣旣會一堂, 似當有處分矣。” 宅賢曰: “聯箚是一事, 而或伸或否, 半晦半明。 天下豈有如許義理乎?” 上曰: “聯箚義理旣明, 而猶爲撕捱, 非爲四臣而何? 卿等以爲君父爲言, 而徒使國家不尊, 事體屑越矣。 予心如此, 更何多誥?” 吏曹判書趙文命, 以具聖任疏挾雜, 請加罰, 不許。 掌令李慶錫傳前啓, 不允。 至維賢破家瀦澤事, 上曰: “令金吾査問以稟, 李喜春事, 依啓。”


10月 21日[편집]

○壬戌/以沈宅賢爲兵曹判書, 金始煥爲刑曹判書, 徐命均爲戶曹判書, 金東弼爲知敦寧, 李秉常爲同成均, 柳運爲正言。


○命行召對, 旋命姑停召對。 命下政院, 以史官不備, 微稟, 上以史官一員之追後入侍, 亦有其例, 命行召對, 玉堂柳儼、任珽箚言:

國之置左右史, 其意有在, 記動記言, 不可闕一。 雖或有已行之例, 事體未安, 請姑寢召對之命。

以得體爲批, 仍命停。


10月 22日[편집]

○癸亥/以李春躋爲執義, 趙鎭禧爲司諫, 趙迪命爲獻納, 許集爲持平, 李顯祿爲大司諫, 趙明澤爲正言。


○義禁府啓: “端懿王后誌文云: ‘誕降於會賢洞寓舍。’ 旣曰寓舍, 則似非本第, 而發遣郞廳于會賢洞, 維賢家詳問, 則只有守直老婢, 以爲王后誕降, 本家的實云。 無他憑問處矣。” 批曰: “當初疑其若此, 故不允。 而其在嚴討逆之道, 不可不一番詳問, 故有査問之命矣, 今果是矣, 決難擧行。”


○憲府【掌令李慶錫。】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南陽府使金弘錫陰暴詖僻, 當辛壬鏡、夢輩用事之日, 顯助氣勢, 乖悖慘毒之論, 無不攘臂擔當, 請極邊遠竄。” 不允。 鳳祥事, 停啓。


○黃海監司金在魯上疏, 略曰:

給災事, 備局覆啓, 看作浮張過越之躛言, 施以裁抑靳固之例套。 莫非臣忝叨方面之故也, 臣則斷不可奉行。

批曰: “廟堂回啓, 雖或不快, 何措語之若此?” 命重推。


○行晝講。 講訖, 侍讀官柳儼、檢討官任珽曰: “法綱解, 則國不國。 鳳祥亡命, 在法當爭, 而掌令李慶錫率爾停啓, 壞損臺體, 請遞差。” 允之。 參贊官趙顯命曰: “賑廳穀儲枵然, 而卽今都下米價至賤, 各廳錢貨絶乏, 貢價不得一一上下。 今若貸銀給貢價, 而取其米, 俟穀貴時轉賣還報, 則贏餘將至萬餘石, 已議于大臣。 本廳銀四千兩外, 又有一萬兩, 藏在南漢山城, 黃金三十餘兩, 亦送戶曹換銀。 又請江界銀二千兩, 江都銀五千兩, 亦取用。” 上曰: “南漢、江都銀, 不可移動。 其餘經理廳銀, 參酌除出作米也。”


10月 23日[편집]

○甲子/賜義州府尹李壽沆馬。 敎曰: “彼人江邊作舍之擧, 一馳通之間, 開悟城將之心, 快爲禁斷, 躬往江邊, 深得邊臣之體, 特賜半熟馬一匹。” 又以訓導金鼎奇之善爲周旋, 命加資。


○孝章世子魂宮, 小祥後, 享官行祭服色, 問議大臣、儒臣後, 命以淺淡服擧行。


○大司諫李顯祿上疏, 略曰:

逆鏡敎文, 凶謀逆節, 胚胎於辛丑一疏, 同參諸賊, 失刑長惡。 弼、夢爲倡逆之魁, 明誼爲稱亂之賊, 眞儒則惡浮於誼, 謀連於夢, 捉納萬鼎, 在於弼顯兵敗之後, 則同參逆謀, 灼然可知。 誅鏡而貸夢、誼終貽後患, 則去夢、誼而存儒, 又將致何等變怪耶? 乞允臺啓, 以幸宗社。”

批曰: “處分可謂得中, 何必加律?”


○執義李春躋上疏言:

本府逆賢事之姑停, 鳳祥事之停論, 竊不勝駭嘆。 稟處間姑停, 可行於尋常前啓, 而不可行於討逆大論。 至於鳳祥, 則先朝亡命罪人, 負犯如何? 今以一人孤淺之見, 輕停三載力爭之論, 壞損臺體, 無復餘地, 停論臺官, 特施譴責焉。”

批曰: “爾言是矣, 罷其職焉。”


○持平鄭亨復上疏, 以前疏後, 李光佐、李廷濟、金尙星、金浩等對卞疏, 自引, 命還給。


○行晝講。 講訖, 侍讀官柳儼曰: “李慶錫新啓中, 金弘錫事, 所論是矣。 罪狀最著者, 臺啓中不爲攙及。 一則請竄趙正萬事也, 一則擊逐故相臣趙泰耉事也, 論正萬事, 辭意至陰, 泰耉事則泰耉辛丑初筵, 深斥己巳凶黨。 及壬寅獄起, 又有主緩之議, 爲此輩所深惡, 終至擊遂, 宜允臺啓矣。” 上曰: “依施。” 儼又曰: “臣丁未初, 以尹鳳朝極邊定配發啓。 其後以若無敎誘萬規之事, 則亦不可置之黯黮, 不如拿問仰達。 況今旣往事, 悉付先天, 似當蕩滌矣。” 上曰: “其時萬規招, 往示疏本, 鳳朝亦不能發明。 當初所見之疏本, 與萬規所呈之疏, 雖未知輕重何如, 而不爲嚴斥, 極非矣。 予知其本事之曖昧, 故雖用之, 斬點, 蓋出於此。 然旣不疑其本事, 則豈可久置之黯黮? 爲先減等出陸。” 同知事尹淳曰: “儒臣旣請金弘錫事, 允從臺啓, 又請放尹鳳朝, 此乃至公之偏處也。 待大臣入來, 從容處分, 未爲不可矣。” 儼曰: “弘錫則元無一番被罪之事, 鳳朝則久在竄謫中。 此臣所以有罪彼放此之請也, 重臣所陳, 亦非至公之言也。” 上曰: “昨年掛書, 與萬規疏一樣, 頃年請尹鳳朝遠竄非矣, 其後請鞫, 亦非矣。” 淳曰: “辛壬間, 甚者入於鏡、夢, 其次入於一隊時論之中, 言議風生, 氣焰烜爀。 若令故相臣趙泰耉、崔錫恒等助之, 則其禍將至不可言之境, 而此兩人, 極力調劑。 其後竟逐泰耉, 又逐錫恒, 其時爲怪駭之擧者, 今反爲改頭換面之人。 臣所目覩者, 多如此之類, 殿下勿取焉。” 上曰: “其言過矣。 如李世璡者, 隱然有別立之意。 世璡之言, 固不非矣, 而但以卽今調和甘辛之故, 如此之人, 不可用矣。 鳳祥事, 停啓似殊常, 而如此事付之儒臣, 以示公議而已。 慶錫則欲爲公論之意矣。” 淳曰: “如此言議, 亦有好者有不好者。 本來其心如此者, 爲如此之論可也, 其心本不如此者, 不可爲如此之論矣。” 上曰: “重臣之言有病矣。 若然則各守其舊, 不爲變動耶?” 儼曰: “維賢瀦澤一事,雖難輕議,籍産則不可不擧行矣。” 上曰: “國法雖重, 事體亦重。 靳允意在, 而所達法例卽然。 籍産, 令該府擧行, 而家舍則勿爲籍沒, 府夫人前頭奉祀之物, 則參酌除出以給。” 儼請鑄錢, 命日後筵中, 更商確。


10月 24日[편집]

○乙丑/設文武科覆試。


○以尹淳爲右參贊, 蔡膺萬爲持平, 尹彙貞爲獻納, 申處洙爲掌令, 金龍慶爲副應敎, 李潝爲副校理。


○命赦令後, 道臣放未放修啓, 毋過當年。 以全羅道觀察使李匡德, 丁未嘉禮赦後放未放, 今始修啓, 非特心愴, 非王令當信之義, 有是命, 仍命匡德重推。


○副修撰任珽上疏言:

尹鳳朝島配亦幸, 而昨筵, 右僚突然獨出, 以傳聞臆度之說, 質言洗脫, 其爲鳳朝地則厚矣, 獨不念典章之不可毁耶? 請寢出陸之命。”

批曰: “儒臣陳達, 誠由無隱之公心。 若有意見, 卽其時陳之可也, 退而陳章, 誠可異也。” 又敎曰: “今日臣子, 不悛舊習。 頃者眞儒啓何過之說, 今鳳朝減等曰非之說, 事雖異, 心則一, 其不忍自異之習, 予不取也。”


10月 25日[편집]

○丙寅/以鄭羽良爲副修撰, 李廷濟爲戶曹參判, 金取魯爲刑曹參判。


10月 26日[편집]

○丁卯/藥房入診。 副提調趙顯命請北漢所屬三南各寺住持僧將等任, 皆以摠攝部下將校僧, 依久勤例差送, 道帥臣毋得以私人差出, 提調尹淳請南漢一體施行, 允之。 顯命曰: “東宮祔祭, 是喪禮之大節, 終不可廢。 李龜休亦陳此事矣。” 上曰: “非不知龜休之斷斷無他, 而旣不祔太廟, 當祔何處耶? 强爲苟且之事, 非所以重繼體也。” 顯命、淳請問議于儒臣, 不許。


○命維賢籍産時, 端懿王后賜與之物及府夫人衣服、什物遺在者, 一竝區別勿籍。


○引見冬至三使臣。 正使金東弼曰: “爲治貴在務持大體, 脫略細事, 願留意保嗇之道。” 上曰: “卿之以此陳達, 非一二, 故居常體念, 臨事輒思卿言, 當留意。” 東弼又曰: “蕩平亦有其道, 必昭揭義理, 嚴守防限, 然後可做眞蕩平矣。 甲辰冬殿下方嚮用領相李光佐, 而閔鎭遠亦蒙放, 此二人, 當爲彼此中最矣。 臣所慨者, 乙巳處分, 雖非殿下本意, 而有大進退, 故不能終守防限。 丁未又未免有進退, 宋寅明所謂蕩平失機者, 誠知言也。 如欲做眞太平, 必於大義理關頭, 堅守勿撓, 然後可無姑息苟且之患。 不如是, 則蕩平不可成, 而終至於糜爛矣。” 上曰: “所陳皆切實, 當留意。”


10月 28日[편집]

○己巳/日暈, 兩珥。


○禮曹啓, 孝章世子魂宮墓所, 練後哭而行事, 請依辛巳敬寧殿例, 允之。


○引見咸鏡南道安集御史李宗城。 宗城曰: “從今賑政畢後論賞時, 請勿以穀數多少爲準, 觀監司狀啓措語施行事, 定式。” 允之。 宗城曰: “禮曹佐郞陳在搏, 咸興人也, 行到德源客舍, 招巫覡, 親自問卜, 傷體貌羞搢紳, 請罷職。” 允之。 宗城曰: “金時泓事停啓臺官, 眞所謂不識人間差恥事者, 在銓法當用罰, 而未數日連擬臺望。 朴弼正擬望銓官, 重推宜矣。” 允之。 宗城曰: “聞昨日, 前書吏鄭昌輝投疏請上尊號。 雖朝紳疏請, 自上當嚴斥, 以光聖德。 況幺麿賤流, 猥越可駭? 政院之只退送不請罪, 未免失體。 請昌輝, 令該曹, 從重科罪, 當日仕進承旨, 竝重推。” 允之。


10月 29日[편집]

○庚午/楊州牧使金浩上疏, 以本州民戶萬餘, 糴穀止六千, 而米則尤乏, 每年受北漢多轉米千餘石, 險遠有弊, 請劃給某樣米數千石, 永留本州, 作糶糴。 批曰: “令廟堂稟處。”


五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1日[편집]

○朔辛未/流星出天中, 入坤方天際。 狀如鉢, 尾長四五尺許, 色赤。


11月 2日[편집]

○壬申/憲府【掌令申處洙。】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噫嘻! 維賢窮凶極惡之罪, 上通于天, 爲今日臣子者, 恨不能食其肉而寢其皮也。 其少洩神人之憤者, 惟在於破瀦一款, 而聖意蓋有所詳愼者, 至令金吾査問以稟, 誌文、印本, 誕降之所, 旣曰寓舍, 則其非本第, 明白無疑。 一二婢子之奸招飾辭, 何可取信, 而不爲擧行應施之典也? 請逆魁維賢, 亟施破家瀦澤之律, 以伸王法, 以快群情。 疏下諸賊, 終至稱兵, 而夢旣伏法, 誼又杖斃, 則所餘者, 只是眞儒等三賊耳。 以其貫盈之罪, 尙在竄配之中, 王章之乖舛, 莫此爲甚。 蓋其疏不道之說, 實爲敎文之源逆。 鏡旣是妖儉之外援, 眞儒又爲諸賊之窩主。 特以官秩之高下, 鏡雖作頭, 若言凶論之主張, 儒實爲首, 律以三尺之典, 豈有獨逭之理哉? 況其顯賊兵敗之後, 捉納萬鼎者, 欲掩其同謀之迹也, 慶祉就拿之際, 潛取其馬者, 實出於親密之情也。 其平日締結凶賊, 爛熳謀議之狀, 於此益可見矣。 舊罪新案, 斷不可以島配而止, 請眞儒等三賊, 亟正邦刑。 明彦之有不臣於殿下之心, 蓋已久矣。 甲辰冬一疏, 已極凶慘, 而以賊鏡同去就之說觀之, 其綢繆陰謀, 貫通心肚之狀, 昭然難掩。 噫! 遐荒放謫, 卽歸故土, 人之常情, 而遲回不歸, 已多可疑之端, 久廢起用, 一言自訟, 事理當然, 而不陳例疏, 顯有罔測之意。 此所以向來筵臣, 有無臣節之論者也。 惟此兩款, 究其心迹, 則雖斬作萬段可也。 而況其父子之名, 累出於諸賊之招, 胡服擧事之說, 元非倉卒做出之言, 衣縫納書之計, 實出臨急圖免之意。 使渠父子, 果無爛漫同參之事, 則逆招所引, 何如是狼藉, 而世樞之至死不變其說者, 尤豈非情節之萬萬無疑者耶? 當初拿鞫, 在法當然, 徑先酌處, 大失獄體。 請明彦, 更令鞫廳, 拿鞫嚴刑, 快正王法。 思孝自是凶黨餘孽, 與師寬有叔姪之親, 而率置於營底, 以慶祉爲心腹之人, 而委任於幕下, 其平日爛熳謀逆之狀, 不待崇大之招、道亨之出, 而可知矣。 況其曾按東藩之時, 至以三百金重貨, 無端出給於弼顯, 則彼此情迹之綢繆, 其來已久。 李曥所謂賊顯與思孝, 連謀擧兵者, 豈不信然乎? 噫! 顯賊之所率邑兵, 不過如干束伍, 而乃能直到全州, 請見主將, 若無從前和應之約, 則豈敢以些少脅從之類, 突然徑趨於城守已嚴之後, 從容往復, 直請開門耶? 及其匹馬逃走, 而終不跟捕者, 顯有暗地故縱之意, 拘其母子, 仍置該邑者, 亦在諸賊已敗之後, 則正與直儒之捉納萬鼎, 夢佐之追捕弼夢, 同一心腸。 昨年按鞫之時, 徑先酌處, 已是失刑之大者, 人心之憤鬱, 至今未已。 請充軍罪人思孝, 拿鞫嚴刑, 以正王法。 嗚呼! 聖考寶鑑, 此何等文字, 大策編摩, 又何等責任, 而今乃畀之於如尹淳者, 臣竊慨然也。 噫! 我聖考在宥五十年, 見於施措, 發於絲綸者, 何莫非鴻功盛烈, 而其所以建諸天地, 昭如日星者, 尤莫大於尊周夫義, 斯文處分耳。 如非鴻匠, 莫宜撰次。 彼淳者, 雖不量度, 妄自擔當, 而渠嘗鬻技殊俗, 人皆唾罵, 則豈忍以匪風、下泉之詞, 反汚於染毫蠻牋之手乎? 其腕旣不可斷去, 則此編決不宜仍畀。 雖以故事言之, 手寫三田碑者, 不敢復書士夫家墓文。 況以堂堂聖考之遺編, 付之於如許之人, 其損國體駭聽聞, 果何如耶? 至如斯文事, 煌煌聖訓, 實爲百世不刊之典, 今此寶鑑之中沒此文字, 何以爲後世觀乎? 只以玆事, 最爲渠輩之所嘗惡聞, 故托以汗漫, 游辭稟旨, 竟至刪去而後已, 其僭妄之罪, 巧密之態, 有不忍正視。 請右參贊尹淳, 罷職不敍。” 上命還給, 引見, 下敎曰: “汝不聞滌去舊習之敎耶?” 處洙曰: “臣所論, 乃斯文事, 非黨論也。” 命竄處洙於甲山府, 於是, 李顯祿、趙尙絅等相繼疏救, 皆不從。


○掌令韓師得上疏, 略曰:

頃日九日製試券科次入啓也, 自上親坼數券糊封, 旣經御覽, 則便是出榜。 而仍爲還封, 踏以小啓字, 招入提學, 敎以試券中有正合時病之句, 易次擢魁。 此固聖上憫時病俗之盛意, 而竊念科試之法, 至爲嚴重。 若以其句語間偶合上旨, 而輕易易次, 則烏在其嚴科法重試選之意哉? 竝許賜第, 係是特恩, 固非臺閣所可仰請, 而幷不賜第, 則科體無損, 處分得宜, 伏願裁處焉。 今年式年覆試, 因監試官之不備, 翌日開場, 實是前所未有之事。 前掌令李著、前持平李憙, 惟以違牌爲能事, 後弊所關, 不可無警。 伏願特命削罷焉。 濟州非他邑比, 而近來武弁, 每每厭避。 元百揆始作俑焉, 洪元益尤而效之, 至於李守身而極矣。 臣謂元百揆、洪元益, 特施島配之典, 李守身則仍其地定配, 斷不可已也。

批曰: “特命擢頭, 意非偶矣。 竝第竝不第, 非特有之, 一榜竝賜第, 亦有例焉。 此皆自上特爲處分者, 非在下所援請。 李著、李憙, 竝罷職不敍, 李守身旣已處分, 不必更論, 元百揆、洪元益竝削職焉。”


11月 3日[편집]

○癸酉/以李顯謨爲副校理, 尹心衡爲應敎, 李光溥爲掌令, 李箕翊爲右尹, 金啓煥爲承旨。


11月 4日[편집]

○甲戌/判府事閔鎭遠上疏辭職, 略曰:

臣聞之里名勝母, 曾參猶爲之不入。 況爲人臣子, 人以誣上之罪, 嘗加於其身, 而徒恃君父之昭釋, 乃敢彯纓結綬, 晏然出入於內庭、外班者, 實是心所不可忍, 而義所不敢出也。 臣聞與人同事, 死生榮辱, 義無獨殊。 當初以爲明先王之聖疾, 然後可以彰先王之聖德, 而著群奸之欺蔽云者, 臣之袖箚首發之矣, 前領府事臣鄭澔繼臣而又上箚請之, 臣又於筵席, 力請用其言。 其後臣與澔, 以此俱得罪, 罪名罔極, 而語其先後, 則臣爲首也, 論其輕重, 則臣實主之, 而澔竄而臣配, 便近臣敍而澔未甄復, 朝家刑政, 恐不宜若是顚倒。 而澔則篤老癃殘, 奄奄侍盡, 而斷斷之忠, 未蒙照燭, 臣則以首罪之人, 揚揚先入, 而不之恤焉, 則廉恥二字, 將自臣身掃地盡矣。 朱子曰: “士大夫出處、去就, 關風俗之盛衰。” 凡士大夫尙如此, 職忝大臣者, 先喪廉恥, 則其有傷於聖朝禮讓之化者, 當復如何?

以疏末引嫌, 未免太過爲批。 先是甲辰, 澔、鎭遠, 幷爲相, 以卞聖誣雪誣枉討亂賊, 爲己任, 至丁未, 兩人俱得罪, 其後鎭遠先敍, 而澔尙在罪籍, 故鎭遠以此爲辭。


○以朴履文爲正言, 朴弼琦爲司諫, 沈泰賢爲副校理, 許沃爲獻納, 鄭益河爲正言, 金尙翼爲持平, 金鎭商爲應敎。


○命《勘亂錄》撰集廳堂郞書啓, 堂上監司宋寅明、牧使朴師洙, 各半熟馬一匹, 御製序文書寫官都承旨趙顯命, 虎皮一領, 郞廳副司果柳儼、校理金尙星、應敎李宗城, 各兒馬一匹, 大司成徐宗玉、輔德朴弼琦、前承旨申致雲、副司果沈星鎭, 各弦弓一張賜給。


○右議政李㙫, 因申處洙啓語, 上箚辭職, 略曰:

寶鑑中禮說斯文事, 及別編事, 因下詢, 有所陳白, 而臣意與尹淳之所稟定者, 實無異同。 今當人言之峻發, 臣何敢以名漏論列之中, 而宴然蹲冒於具瞻之地乎?

賜優批開釋。


11月 5日[편집]

○乙亥/以李德壽爲大司成, 李秉常爲大司憲, 鄭壽期爲大司諫, 趙尙命爲正言, 李眞望爲禮曹參判, 申光夏爲左尹, 金在魯爲兵曹判書, 李眞洙爲黃海監司。


○引見大臣、備堂, 命北道安集御史李宗城同入。 宗城曰: “北路被災七邑還穀未捧者, 十七萬三千石矣, 臣申飭速捧, 而衆議皆以爲可捧, 不過三四萬石云。 十七萬石還穀受食者, 三四萬石之穀, 豈有分食資生之勢乎? 臣意米三萬石, 如或得之, 則似可略略分給。 大臣今方入侍, 下詢處之好矣。” 右議政李㙫曰: “御史所奏如此, 何可不從其言乎?” 遍詢諸宰, 皆無異意, 命嶺南穀二萬石, 移送北路。 禮曹判書朴師益曰: “孝章世子入廟事, 自本曹考例稟處事命下矣。 取考前例, 則昭顯世子入廟時, 禮官請倣順懷古例, 別立祠宇, 命議于大臣, 遂祔順懷廟矣。” 上曰: “其後順懷祧遷, 故仁廟聖意在此矣。” 命諸臣, 各陳所見, 㙫曰: “臣意則別立廟爲宜矣。 至於李龜休之疏, 可謂曲禮矣。” 諸臣無異議, 上曰: “彰義宮, 乃私邸, 而屬之東宮矣, 今若卽其宮建祠宇, 則事勢豈不兩便乎?” 㙫曰: “聖敎允合於情禮矣。”


○領議政洪致中箚救申處洙, 上不從。


11月 6日[편집]

○丙子/左議政李台佐, 上箚乞骸, 上以手書賜答, 諭以勉副。


○以李世瑾爲大司憲, 李萬維爲執義, 趙明翼爲持平, 李秉常爲知經筵。


11月 8日[편집]

○戊寅/以沈宅賢爲刑曹判書, 李台佐爲判中樞府事。


11月 9日[편집]

○己卯/命頒柑試士於泮宮。 掌議金敬熙等以爲: “掌試提學蔡彭胤, 乃先正臣文成公李珥、文簡公成渾, 黜享時參疏人也。 彼旣得罪斯文, 則決不當晏然主試, 於明倫堂。 賜柑則祗迎, 而應製不敢承命。” 云, 承旨以此啓之, 上曰: “此乃命製而不製, 未知其宜, 面斥掌命之臣, 亦涉未安矣。” 命曉諸生, 使赴擧諸生, 執不從命, 上不得已, 以徐命均爲弘文提學。 試士畢, 上曰: “儒生旣知尊先正, 而不知敬君父之道可乎? 不可無責, 首倡齋任, 限一年停擧。”


○判府事宜顯上疏, 略曰:

臣愚不自量當汗靑之任, 卒陷身於罔測之科。 筵奏中與奪不公之斥, 至今思之, 不覺心寒而氣顫。 當時同局諸臣, 蓋不過循例編纂, 固無公私之可言, 臣則以職忝文柄之故, 得專其裁斷, 其所論斥, 只臣一人當之矣。 有國所重, 莫尙於史, 先朝實錄, 其重如何? 而敢容私議, 則雖加芟夷之律, 亦不足塞其萬一, 乃蒙終始寬免, 以訖于玆。 而若復冒罪懷寵, 進造朝班, 則實是索性小人, 臣其敢爲是哉?

賜優批。


11月 10日[편집]

○庚辰/以金聲發爲掌令, 洪一輔爲持平, 尹惠敎爲副提學, 尹心衡爲副應敎, 尹光軍爲副校理, 趙明翼爲修撰, 李宗白爲副修撰。


○前參議吳光運上疏, 略曰:

臣之高祖故判府事臣竣, 慘被遠竄罪人申處洙之醜辱, 臣誠崩心痛骨, 有不得不陳暴者。 噫! 丁丑之事, 主辱臣死, 死且不避, 辱何足言? 今處洙以三田寫碑, 詬辱先臣。 誠如其言, 則爲我國臣子者, 命使虜庭, 而不肯往命, 製北咨酬應文字, 而不肯製, 然後可以充其操也。 處洙疏中所謂丁丑後, 不復書士夫家墓文云者, 其造意之虛妄, 遣辭之絶悖, 未有甚於此者。 先臣壽至八耋, 搢紳家麗牲之文, 或製或書者, 晩年尤多, 而至於國家哀慶之禮, 前後書寫, 多出於先臣之手。 己丑仁祖大王禮陟時, 書幽宮誌文, 己亥孝宗大王禮陟時, 書虞主, 越明年四月練祭題主, 顯廟庚子四月, 大王大妃殿尊崇時, 書玉冊文, 又書中宮殿玉冊文, 辛丑七月, 行孝廟祔禮時, 寫玉冊文, 顯廟朝丙午冊封肅廟王世子時, 寫竹冊文, 又於仁廟朝戊寅十二月莊烈王后嘉禮時, 書婚書焉。 今處洙, 略不顧忌, 於臣子不敢言之地, 而肆口狂噴, 乃至於此, 于亦痛矣。 伏聞有丁丑以後, 貞珉書寫問啓之命, 臣不敢知聖意之所在, 而竊自幸因此問啓, 臣之先誣, 將有昭晣矣。 及其該曹考啓, 則列書書寫諸人, 而獨於先臣所寫誌文玉冊, 刪去而不載, 臣誠駭惑, 莫省其故也。 己丑、己亥、庚子、辛丑、丙午書寫諸人, 昭載於《政院日記》, 可按而考也, 焉可誣也?

批曰: “申處洙駭悖之言, 業己洞燭, 於爾祖何累?”


11月 11日[편집]

○辛巳/命柑製居首進士李東煥, 直赴殿試。


○諫院【正言鄭益河。】申前啓。 至益寬啓, 改措語曰: “益寬本以逆鏡至親, 賊顯妹壻。 加之昌悌、黃溥之助惡, 兼以泰徵、鎭紀之相親, 則平日綢繆情跡, 爛漫謀議, 不待按驗而可知。 渠之前後之疏, 足爲斷案, 其所謂昌悌點馬, 臣所與知, 凶溥造船, 亦臣與聞, 賊徵還馬, 臣之自作, 鎭紀關文, 臣果成給云, 係是自服之言, 則今無可疑, 決不可島配而止。 請益寬嚴問, 快正王法。 昨年眞儒之啓, 此實公共之論, 而憲臣任自減律, 纔經數朔, 仍勿停啓, 請其時停啓臺官, 削奪官職。” 不允, 末端事, 依啓。


11月 12日[편집]

○壬午/頒賜《勘亂錄》於親功臣及撰集廳堂上。


○命甲山府遠竄罪人申處洙荐棘, 因吳光運疏, 分禮曹, 考出大文字書寫人後, 有是命。


○成均館啓, 居齋儒生等, 因齋任停擧之命, 捲堂措辭。 下批命勸入, 屢命而諸生不入, 特命解停後始入。


○諫院申前啓, 不允。


11月 13日[편집]

○癸未/日暈, 兩珥。


○以吳命新爲吏曹參議, 朴弼周爲執義, 宋必恒爲司諫, 南泰慶爲掌令, 趙尙命爲持平, 趙明翼爲獻納, 兪彦通爲正言, 鄭羽良爲副校理, 黃梓爲應敎。


11月 14日[편집]

○甲申/命停御營廳採銅。 敎曰: “我國銀錢, 實爲弊端, 予於此, 尋常慨然。 今觀御營廳郞廳採來者, 銅則銅也, 而此採一開, 雖有利於軍器, 弊於民則大矣。 昔宣廟朝, 因採銀之請, 以立馬吳山第一峰’ 之句下敎, 聖意出尋常萬萬矣。 頃覽《寶鑑》, 欲爲下敎, 而郞廳旣已下去, 故欲待上來下敎。 今後則特命停止, 以示予顧民弊之意。”【時御營廳方採銅於安邊。】


11月 15日[편집]

○乙酉/命春、桂坊減下。 敎曰: “昨見春坊僚屬之別省記。 周年寬抑之懷, 只有一日。 過明日後勿爲稟啓, 直爲減下。”


11月 16日[편집]

○丙戌/行孝章世子小祥祭。 上臨魂宮, 具衰服哭臨後, 脫衰服, 御淺淡服哭臨。 大殿除服後, 政院、王堂、朝廷二品以上、六曹、大司諫問安。


11月 17日[편집]

○丁亥/命守墓官長溪君棅加資, 魂宮宗室以下, 施賞有差。


○諫院申前啓, 不允。


○命時、原任大臣入侍。 時判府事李宜顯、李觀命, 趁祥祀入城。 上引見, 命觀命進前曰: “父兄子弟之被罪於國者, 自古何限, 而未聞以此, 不仕於朝。 而自廢李師命之未復官, 李頣命果不仕乎? 先朝有剛毅之德, 故臣下不敢言其私, 卿等待予以漢、唐中主, 可謂薄矣。 大舜殛鯀, 而命禹治水, 禹豈以其父之被罪, 不立於舜庭乎? 予初以爲壬寅事, 過爲慘毒, 故有乙巳處分, 其中亦固有非者, 故又有丁未處分, 而聯箚謂之逆則非矣。 其時事, 若正當道理, 則聞故相臣趙泰耉入來, 何其恇撓生怯乎? 其處事之不善, 可知矣。 本心之無他知之, 而歸之逆, 則實非矣。” 觀命曰: “聖敎以鯀事爲諭, 而殛者, 非謂殺也。 且禹以天下自任, 故欲蓋其愆, 以成其績, 如臣輩, 何可望乎? 臣賦性狷塞, 雖欲留於國事, 無益矣。” 上命進前, 因執手曰: “試看案上積塵。 召對猶且不爲, 今日何心對卿等話乎? 朝象稍定, 可以安予心矣, 快言久留, 以慰予心。” 觀命曰: “聖敎如是, 當姑留以待處分矣。” 上曰: “已許其仍留, 又有一事煩卿者, 李領府事, 勿以凶惡者知之可也。” 觀命曰: “心則知之, 隱而不發, 豈不好乎?” 宜顯以史局事引罪, 上慰諭。 上曰: “世室一節, 不能詳知, 自上爲之耶? 自下建請耶?” 宜顯對曰: “祧遷之時, 固當議定世室, 而若功德表著, 則或自下建白, 或自上預定, 無所不可。” 上曰: “後世自有公議, 而凡人皆欲追顯其先, 乃至情也。 此事雖或徑先, 而不無前例, 詳考文籍後稟達。”


11月 18日[편집]

○戊子/諫院申前啓, 不允。


11月 19日[편집]

○己丑/以李宗城爲副應敎, 柳儼爲修撰。


○設文武科殿試, 取鄭東爀等四十一人。


○諫院【正言鄭益河。】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前島配罪人尹志, 以賊商之子, 爲逆虎之黨。 其所締結斗昌, 密地陰謀之狀, 論以王法, 誅殛亦輕, 頃年聖上之特允島配者, 蓋以好生之德, 從末減之議也。 往者丁未秋, 聖龍獄諸囚竝放之日, 此凶之名, 混入其中, 幷與本配而全釋, 國人之駭憤, 久而愈激。 爲獄官者, 卽當區別稟旨, 以俟裁處, 而矇然不察, 一幷放送, 致使晏然自在於輦轂之下。 當此危疑之時, 決不可置而不論。 請前島配罪人尹志, 還發配所, 伊時禁堂, 亦難免不職之失, 幷命罷職不敍。 以宰臣而重遭臺言, 勢難仍冒, 爲人子而聞有親憂, 理宜歸護。 昨日, 聖上之特推鄭錫五, 而不用其擅離職次之罪者, 蓋以其情理事勢之有可恕也。 然而沁都自是朝夕待變之地, 而一邊投疏, 一邊登途, 若不以其罪罪之, 則此後方伯閫帥之遭人言有親病者, 任情徑還, 想必以錫五爲例。 其在杜後弊之道, 不可問備而止, 請江華留守鄭錫五, 爲先罷職, 其擅離之罪, 令王府拿問處之。” 批曰: “尹志事, 依啓。 禁堂事, 未免太過。 鄭錫五罷職事, 依啓。 拿問則過矣。”【錫五以丁未停啓事被論。】


11月 20日[편집]

○庚寅/以徐命均爲判義禁, 金始煥爲左參贊, 李喆輔爲奉敎。


○諫院申前啓, 不允。


11月 21日[편집]

○辛卯/行召對。


11月 22日[편집]

○壬辰/以申思喆爲刑曹判書, 朴師益爲左參贊, 金始烱、愼無逸爲承旨, 尹游爲禮曹參判, 李眞望爲大司憲, 徐宗燮爲大司諫。


○持平洪一輔疏陳蕩平之道, 請持之以悠久, 又言書院良役之弊, 末請鄭錫五拿問, 批曰: “當留意。 書院事, 前後申飭非一, 良役事, 尙今因循, 亦由事重。 鄭錫五事, 已諭其過中矣。”


○命咸鏡監司尹陽來入侍, 副應敎李宗城同入。 宗城曰: “捕廳罪人徵弼, 以誣告承服, 今將結案正法。 而聞礪山府使, 於盤問時, 施以前所未有之刑矣。” 上曰: “加之以箝囊、壓囊等淫刑, 如是而豈不承服乎? 結案安徐, 令本道嚴査。” 陽來曰: “安集御史, 若又下往監賑, 則大有所益, 不然則仍帶安集之號, 凡係北路狀聞賙賑之事, 皆使接應, 其效似無異於監賑矣。” 上曰: “令廟堂稟處。” 下御製, 手書述懷詩於宗城曰:

萬事已焉隨處恫, 追惟往昔涕盈瞳。 銅龍五昨舊僚屬, 今日忍看便殿中?


11月 23日[편집]

○癸巳/以李重震、兪健基爲持平, 崔致重爲掌令, 鄭羽良爲獻納。


○行召對。


○時原任大臣請對入侍。 領議政洪致中曰: “頃日筵中, 以世室事下詢矣。 以常例言之, 則親盡當祧之日, 有功德之君, 始定世室, 永爲百世不祧之位, 而或不待親盡, 尊爲世室者, 亦古今通行之禮也。 我朝則孝廟世室, 旣有己行之典禮, 成宗大王昇遐之明年, 諫院上章陳請, 至於漢之高帝、文帝世室, 定於景帝元年, 古史斑斑矣。 惟我肅宗大王臨御五十年, 神功聖德, 書之史冊, 照人耳目, 一國臣庶, 皆願尊崇盛烈, 以垂百代, 則今於世室之論, 豈容他議乎?” 判府事李觀命ㆍ李宜顯、右議政李㙫, 皆請亟擧縟儀, 命玉堂上下番入侍。 副應敎李宗城、副修撰申致謹進伏, 命各陳所見, 宗城曰: “世室之制, 祖有功而宗有德, 故三代以下, 帝王之稱宗者, 例爲世室, 而唐以後, 無此法矣。 仁、孝兩朝世室, 旣不待當祧之時, 先爲擧行, 此爲可據之明證。” 致謹曰: “我聖考世室之議, 孰敢有異議乎?” 上曰: “聖考深仁厚澤, 凡我臣民, 孰不沾被耶? 原任所請, 是寧容更議之意也?” 命卽爲擇日擧行, 宗城曰: “今日諸大臣, 仰贊聖孝, 定此宗廟之大禮, 惟我肅宗大王洪功盛德, 言其本, 則乃精一心法也, 能繼述我寧考精一心法, 然後方可謂達孝矣。” 上曰: “儒臣所達得體矣。” 致中等, 又請李頣命、金昌集伸雪, 上曰: “卿等之如是汲汲, 非予所望。 靑靑澗畔松, 鬱鬱含晩翠, 此非范質詩乎? 今日速伸, 有何所益?” 致謹曰: “未伸雪二臣, 則臣知其有罪, 恐不可伸矣。”


11月 24日[편집]

○甲午/以金翰運爲正言。


○獻納趙明翼上疏請, 亟正疏下三賊之罪, 又言:

蔡彭胤, 雖已承命入泮, 多士齊攻, 則固當斂避不暇, 而乃敢咆哮逞怒, 至有他提學代送之敎, 然後始乃逡巡退歸。 又上章自辨, 敢以諸生迫逐沮敗等語, 肆然詬詈。 其不畏公議之狀, 誠極可駭, 臣愚以爲, 宜罷其職也。”

批曰: “疏下三賊, 靳允有意。 蔡彭胤事, 未免過中矣。”


○行初覆, 命京囚殺子罪人安聖益, 更査。 正言金翰運傳前啓, 不允。 都承旨趙顯命, 以夜深, 請明日入侍, 允之。


11月 25日[편집]

○乙未/初覆入侍, 命殺獄罪人私奴劉乙葉, 令道臣, 嚴査, 三推官拿問前後道臣重推。 正言金翰運傳前啓, 不允。


11月 26日[편집]

○丙申/以宋秀衡、李玄輔爲持平, 沈宅賢爲禮曹判書, 金在魯爲藝文提學, 朴師洙爲江華留守。


11月 27日[편집]

○丁酉/行召對。


11月 28日[편집]

○戊戌/以李顯祿爲大司憲, 韓德厚爲執義, 李行敏、李光運爲掌令, 趙泰彦、金權爲持平。


○諫院申前啓, 不允。


11月 29日[편집]

○己亥/行三覆, 命殺獄罪人林金先、印信僞造罪人權廣金, 幷減死定記。 正言金翰運傳前啓, 不允。 又啓, 請還寢印信僞造罪人權廣金減死定配之命, 不允。


11月 30日[편집]

○庚子/上親傳太廟朔祭香。


○放文武科榜。


五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1日[편집]

○朔辛丑/上御仁政殿, 受百官賀, 以肅宗大王世室慶也。 敎大小臣僚、耆老、軍民等書:

王若曰。 至治比三代隆, 仰先烈而永慕, 盛德必百代祀, 遵故禮而亟行。 旣涓吉而告成, 庸孚號而頒慶。 言念淸廟之制, 自有世室之規。 蓋文昭、武穆之親, 有時而或盡, 故祖功、宗德之報, 當祧而不遷。 若稽古殷、周間彝章, 可法於後, 亦粤我八九聖尊享, 永垂無窮。 禮亦宜然, 斯爲盛矣。 恭惟肅宗大王, 聖神凝命, 精一傳心。 英明孝友之資, 冠絶今古, 剛毅弘大之德, 駕軼皇王。 敬天勤民, 念切憂畏, 崇儒重道, 功臻緝熙。 惟治平寔本於躬行, 則施措動合於天理。 壼位再定, 擧漢、宋未行之儀, 苑壇肇營, 明春秋莫大之義。 君臣之喪制悉復, 大小之闕典咸修。 睿斷出常, 洋洋乎聲容文物之可述, 邦禮罔缺, 蕩蕩乎德業功烈之難名。 身享泰平, 成廟際熙運復啓, 牒藏靈壽, 太祖後盛事重瞻。 故臨御五十年間, 而卓越千百王上。 窮山極海, 涵聖化而不忘, 厚地隆天, 齊聖德而寧泯? 雖徽稱勉膺於當日, 曷足盡其揄揚? 顧殷禮可徵於列祖, 宜永享於禴祀。 序未及窮, 而大論蚤定, 事在應行, 而群情胥同。 表揭倫彝, 可觀德於五世, 鋪張義烈, 其有辭乎千秋。 肇祀允協於神人, 情文無憾, 顯親罔間於上下, 感喜交幷。 幷十室而同尊, 猗歟賢聖之累作, 歷萬禩而無毁, 煥然日月之常鮮。 玆於本年十二月初一日, 以肅宗大王, 尊爲世室事, 遣大臣, 告于宗廟、永寧殿。 旣薦酌於閟宮, 仍渙綸於法殿, 臣民聳聽, 攀縟儀而均歡, 宗社增光, 配前休而綿慶。 斯誠曠絶之徽典, 詎無寬蕩之霈恩? 思與物而俱新, 廼推惠於一視。 於戲! 揚徽贊美, 敢言小子之忱誠, 致崇加隆, 亶副擧國之顒望。 故玆敎示, 相宜知悉。【弘文提學徐命均製進。】


○命頒赦議于大臣, 擧行慶科。


○以申兼濟爲掌令, 金翰運爲持平, 宋秀衡爲正言。


12月 2日[편집]

○壬寅/行召對。 上曰: “《麗史》誰所撰也?” 檢討官申致謹曰: “我朝河東府院君鄭麟趾所撰也。” 侍講官李宗城曰: “嘗聞古語, 世宗大王使鄭麟趾, 撰《麗史》時, 頻賜袖子、正果, 及其印出, 世宗下覽, 有柚子、正果可惜之敎矣。” 上曰: “聽斷死囚, 停音樂進素饍, 停音樂可也, 進素饍何如?” 宗城曰: “此無於禮之禮也。 停音樂, 則欲淸心齋戒之意也。”


○以權樀爲大司諫, 尹彙貞爲司諫, 許集爲獻納, 趙泰彦、尹宗夏爲正言, 申昉爲副提學, 鄭羽良爲校理, 李萬維、柳儼爲修撰, 趙尙絅爲禮曹參判。


12月 3日[편집]

○癸卯/日暈兩珥。 暈上有冠, 冠上有背, 色內赤外靑。


○行召對。 講訖, 都承旨趙顯命曰: “黃海監司李眞洙, 有所遭, 辭朝無期矣。 正言鄭益河, 以頃年敎文事, 欲論之, 領相挽止, 待其自處矣。” 上曰: “眞洙用之, 則李巨源何不用之耶?” 顯命曰: “巨源製虎龍敎文, 得罪士類矣。 但一鏡欲拿鞫李廷熽, 使李基聖發啓, 巨源駁遞基聖, 一鏡又駁巨源, 立脚甚善, 而畢竟爲淸流所棄矣。” 命眞洙許遞。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至任徵夏啓, 改措語曰: “徵夏之罪, 擧國臣民之所共憤者, 雖以日昨聖敎見之, 其不可一刻容息於覆載之間決矣。 特以渠之賦性頑忍, 敢拒結案, 使王法必戮之賊, 尙今延喘, 其可謂國有法乎? 請罪人徵夏, 設鞫嚴問, 取招正法。” 又啓禁府都事鄭㵛、趙東鼎, 俱以雜技拔身, 俱乏履歷, 且無名稱, 請竝合汰去。” 批曰: “徵夏令金吾嚴訊, 何必鞫問? 末端事, 依啓。”


12月 4日[편집]

○甲辰/命慶科, 以庭試擧行, 依大臣議也。


○命逋欠歲久者蕩滌, 以示與民咸慶之意, 戶曹、惠廳加用之類, 計年上下。


○以徐宗玉爲黃海監司, 朴師正爲司諫, 閔珽爲正言, 朴弼均爲奉敎, 趙尙行爲檢閱。


12月 7日[편집]

○丁未/木星犯積尸星。


○以趙鎭禧爲執義, 李行敏、李光溥爲掌令, 尹彦燮爲持平, 宋眞明爲副提學, 鄭羽良爲吏曹正郞。


○判府事閔鎭遠上疏曰:

嗚呼! 一自昨年變亂以後, 爲 殿下臣子者, 莫急於辨聖誣一事, 而至今未有聞焉, 置凶言於不論之中, 歸聖德於晻昧之地, 可謂痛哭流涕之不足也。 乙巳春, 臣在鄕, 聞有天海之變, 及臣造朝, 或云: “天海, 以狂易之人, 當街亂嚷, 語無倫脊。” 或云: “天海雖詐爲狂易之狀, 其凶謀逆節, 至爲叵測。” 臣未見鞫案, 不勝疑惑, 敢於筵席, 請問獄情, 則殿下敎以凶言, 何可掛齒, 置之不復道可也。 聖敎如此, 臣不敢更提, 其後臣待罪藥院, 偶閱甲辰年日記, 則先王自其年七月十七日, 有頭疼之候, 寢膳俱減, 寒熱煩惱, 漸就沈重, 至八月二十日, 又有膈間煩悶之症, 二十〔一〕日以後, 水泄不止, 二十三日、四日, 連進蔘茶, 終至大漸。 其間夜中, 急招醫官, 問以當用何藥者, 至於數次矣。” 嗚呼, 痛哉! 天降大割, 疾疢爲崇, 沈淹四旬, 永結臣民之至痛, 則天海之凶言, 果何所憑藉, 而其時中外, 絶未聞症候之若此者, 亦何故也? 臣於此, 不勝痛泣憤惋, 直欲無生也。 及至丁未, 臣等被罪屛退之後, 又聞京外連有掛書之變, 而戊申春賊兵果起, 自稱義擧。 始知天海之凶言、京外之掛書, 首尾排布, 脈胳相連, 凶謀之醞釀, 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及聞鞫囚諸招, 皆以言根, 歸之維賢。 蓋維賢戚連宮掖, 異於踈遠之臣, 其言必將見信於四方之聽聞, 故諸賊之必敎誘維賢, 做出凶言者此也。 噫嘻! 痛矣曾在乙巳, 彼中弔使之來也, 使譯官, 送言於臣曰: “主上顔色之慼, 哭泣之哀, 有不忍瞻望, 此東國之福, 不勝感悅, 謹致賀語於大臣。” 云。 夫殿下孝友之至行, 雖異俗之人, 尙知敬服而嗟歎之。 彼維賢, 亦一殿下臣子, 亦具人形, 豈不知殿下之盛德至善, 而乃忍與逆賊夢、顯等, 同心和應, 做出如此凶言耶? 亂臣賊子, 何代無之, 豈有如此賊之窮凶極惡者乎? 臣實欲手自臠食而不可得也。 臣於甲辰秋, 謫居星州, 全未聞聖候之違豫, 邑吏忽報陟遐之音, 驚痛罔措。 馳入州城, 而未知緣何症候, 致此大戚, 只自攀號痛隕而已。 臣猶如此, 彼鄕曲之下士編戶, 何從而聞之? 其心固已驚惑, 而以驚惑之人心, 聞凶言之出於戚畹, 則其勢固不得不信從。 況指建儲爲廢立, 謂參決以簒奪, 其源委有自者乎? 彼諸道愚氓之望風附賊者, 亦無足怪矣。 及聞賊兵已散, 鞫囚方張, 意謂夢、顯輩, 慫慂維賢、維賢做出凶言之情節, 庶可畢露矣。 流聞殿下, 於鞫囚之際, 諸賊向聖躬, 直發凶悖之說, 則殿下不忍聞, 而或至於垂淚。 凶言做出之根柢則初不窮覈, 如維賢者, 亦且無端徑斃。 雖尋常誣人者, 必覈其造言情節, 得其承款, 書出結案, 人得以見之, 今事關聖躬, 罔測之誣, 而終年訊鞫, 曷嘗有一紙取招, 明白如此者乎? 治獄之際, 大抵務主寬緩, 所誅率多枝葉, 爛漫從賊者, 多傅生議, 漏網自在者, 寔繁其徒。 而殿下又嘗頒敎諸道, 慰安諸賊之親戚姻友, 至有嶺南人不拘解由除職之敎, 嶺人豈盡爲逆, 而有此非常之處分, 欲以感悅之? 夫罪當厥罪, 則死者亦不怨, 恩非其恩, 則受之者反惑矣。 竊覵殿下, 以辨明自己事爲嫌, 而不欲窮竟, 且以反側子自安爲心, 而欲其感恩革心, 聖意所存, 豈不藹然仁厚? 而惟彼梟獍之性, 終難感服, 反意殿下所以如此者, 出於畏縮而示弱。 始之匿影懼誅, 薾然若負霜之草者, 顯有豪健自得之狀, 口雖不敢言, 而其意象則可見矣。 以此人心靡定, 訛言朋興, 民皆荷擔, 若將有波蕩之勢。 仰惟殿下, 深居九重, 亦何以盡燭物情之至此哉? 噫! 氷霜之漸, 所由來久矣。 自甲辰大喪以來, 危疑之兆, 誑惑之端, 不一而足, 卒之稱兵作亂, 半國從叛。 其蒂固根深, 滋蔓難圖, 固非姑息之仁所可服也。 夫殿下一身, 宗社之主也, 聖躬受誣, 卽宗社受誣也。 殿下縱自輕, 其可不恤宗社之受誣, 諉以自己事, 而不思所以昭晣辨破也? 昔我仁廟聖祖, 盛烈大業, 有若靑天白日, 而其時凶逆之輩, 猶且飛語上國, 登之野史, 殿下爲先辨誣之擧, 歷累歲而彌勤。 況此維賢輩, 詬天於幽隱之地, 吠日於虛無之中, 惑亂衆聽, 震撓國中, 則其爲後世之慮, 尤當如何, 而尙可因恬而不之辨乎? 夫誣及先朝, 則辨之, 誣及當宁, 則置之, 在異國則辨之, 在彼而祈請之, 在本國則辨之, 在我而泛忽焉, 古今天下, 安有如此義理耶? 殿下, 又以可怒在彼, 己何與焉爲敎, 夫可怒在彼, 己何與焉, 卽程子之言, 而指大舜之誅四凶也。 究其旨義, 恐不襯合於今日事。 而況程子又曰: “堯擧舜於匹夫之中, 而禪之位, 四人者, 憤怒不平, 而顯其惡, 故舜因其迹而誅竄之也。 以此觀之, 四凶之罪, 豈不關涉於舜之自己, 而舜不以爲嫌而誅之, 所謂己何與焉者。 奉天命行天討, 而無一毫私意於其間也。 大凡恐人之謂我爲私, 而不敢循天理之當然, 則這便是私也, 大舜豈爲是哉? 雖然, 殿下前後處分, 旣已屢失機宜, 不能讋服凶徒, 則誠難以善其後矣。 竊伏念惟我東朝兩殿下, 若聞聖躬之受誣若此, 國勢之可虞若此, 則必當驚心痛骨, 憂遑迫切。 盡將甲辰大喪時症候本末, 明白下敎, 打破凶言, 以定人心, 以延國脈, 而下無陳稟之擧, 則其何以俯燭外間事勢乎? 臣焦憂百端, 反復深念, 昨年移書於今領相臣洪致中, 勸令率百官庭籲於兩東朝, 得下敎頒布八方, 則答以吾意正如此矣。 未幾致中遭人言而出城, 及至復入也, 臣又移書以勖之, 則致中之答, 亦如昨年, 今至屢朔, 尙且寂然, 臣未知其故, 而此一着, 亦漸後時, 臣實爲之痛迫也。 夫先王症候, 詳載藥院之日記矣, 使人人皆得以聞之, 則庶爲辨誣之一資, 而又得兩東朝之誥諭, 昭揭中外, 則可以尊聖德於日月之明, 鞏國勢於磐石之固。 今日之急務, 果有加於此者乎? 今之士大夫, 豈不知聖誣未辨之前, 不可自立於天地之間, 而訖未聞有一人明言極論, 以明吾君之受誣, 而只逡巡循默而已者, 何也? 其意似若仰體聖上不忍聞之意, 而實則姑息之愛也。 殿下亦嘗於逆亂甫定之後, 命詞臣作文播告, 則是宜深究凶言之所由起, 明白說盡, 使中外人心, 不迷於向背之幾。 而含糊爲說, 未能劈破頭腦, 殊無爲國家至誠惻怛之意。 若是而可能折奸萌而服人心乎? 臣實痛之。 伏乞聖明, 亟命廟堂, 使之周思熟講, 明白布諭于八路, 凡臣所陳者外, 有可以辨聖誣扶民彝者, 明目張膽, 靡不用極, 以存君臣之大防, 殿下亦宜自謀, 深惟前日召亂之由, 痛將一箇嫌字, 和根拔去, 凡百處分, 嚴明光大, 洞然無査滓凝滯者, 則人心自然悅服, 禍根自然消絶, 實國家萬世之幸也。 如以臣言爲謬妄迷錯, 不足採施, 則亟加妄言之罪, 以警一世。 而猶望將臣此疏, 頒示遠邇, 則城中士民, 亦庶幾不眩於逆順之辨。 臣雖明日伏誅, 於後亦且甘樂之, 無復餘憾矣。

批曰: “噫! 失志怨國之徒, 敢生誣上不道之意, 此渠輩自速王章者, 於我何有? 況諸賊, 俱皆伏誅。 旣經昨年亂逆之後, 少有秉彝之心者, 其誰不知? 往歲卿心, 或慮昨年, 於今則其慮無乃病痛乎? 此等處, 心常慨歎於卿者也。 引諭之未安, 其思之未周, 予不多言矣。 惟卿, 小損往日之心, 快思協恭之意。”


○大司憲李顯祿上疏, 略曰:

疏下三賊之罪, 固已上通于天, 尙今得保其首領者, 天下寧有是哉? 前後入臺者, 初則減律, 末乃停啓, 苟有一分畏憚之心者, 則其敢爲此乎? 今番眞儒之行過郊外, 多日留連, 朝紳競輳, 此已寒心, 而爲儒改律之議, 喧傳一時。 臣則猶以爲風聞, 不必信, 然其後金翰運減律之啓, 果出矣。 翰運之放肆無忌, 固無足道, 而眞儒之氣勢威力, 誠可怕也。 噫! 自經變亂之後, 在廷之臣, 孰不曰賊鏡、逆夢, 而但此一種死黨之徒, 猶不能一刀割斷。 欲停則猶畏公議, 欲連則誠懷不忍, 輒皆飾辭强避, 無故違牌, 其情態、擧措, 令人可羞, 此聖明所以有寧革憲府之敎耳。 翰運本以卑賤之人, 曾汰槐院, 僥冒臺地, 汲汲投合。 頃日重器之啓, 雖不可謂必出於有意奏對, 顚錯律名, 自歸於變換, 誠亦可惡, 故臣劾置落科, 略示規警之意, 而猶不懲畏, 又復肆意擅改於重發之論, 甘心自陷於附賊之罪, 豈不痛哉? 其庇護逆黨之罪, 終不可無懲, 臣愚以爲, 削黜之罰, 斷不可已也。 頃於諸大臣之引對也, 論及兩臣事, 副修撰申致謹, 至以臣則知其有罪等語, 仰對於筵席。 噫嘻! 此何言也? 八月十八日處分之後, 無敢有異議者? 而彼致謹, 狺然突出, 闖逞憯毒之計者, 抑何心腸也? 果如是, 則向來聖明之快伸聯箚義理者, 亦非恰當底道理也耶? 以聖敎中礙逼於何地等敎觀之, 辭嚴義正, 可以杜讒賊之口, 而致謹獨不滿於聖明之處分, 乃以光明正大之擧, 欲歸之於黯黮不白之科。 使致謹, 少有嚴畏顧憚之心, 則安敢乃爾? 臣謂亦宜嚴加譴罰, 以懲他人焉。

賜例批。


○掌令李行敏上疏, 略曰:

眷彼江皐四忠祠墟, 輿情愍鬱, 行路嗟傷。 噫! 四臣愛戴保護之誠, 神明可質, 而其所抱枉泯沒之狀, 聖明亦或照燭矣。 頃者兩相臣復官之命, 不待群下之一言, 亶出大聖人快斷, 瞻聆所在, 擧皆顒仰, 庶幾忠冤之畢暴, 以慰冥漠之飮泣, 而昭雪之恩, 只霈於兩相臣, 尙欠均施之典。 臣愚未敢知聖意之有在, 而一體忠勤之臣, 元無彼此之別, 其冤伸否, 固不當分而二之也。 見今大臣、諸臣之屛處荒野者, 亦未必不由於四忠之未盡伸雪也。

命施削黜之典。


12月 8日[편집]

○戊申/日有兩珥。


○以尹惠敎、李瑜、徐命彬爲承旨, 朴樞爲掌令, 趙漢緯、鄭道殷爲持平, 韓顯謩爲校理。


12月 9日[편집]

○己酉/日有重暈, 內暈有兩珥, 暈上有冠, 暈下有履, 左右有戟色, 內赤外靑, 白虹貫日。


○都承旨趙顯命與入直玉堂, 請對入侍, 迭陳戒懼之意。 應敎李宗城曰: “聖上乏〈大〉禹惡旨之德, 有惟酒無量之失, 反有不近口之敎於筵中, 而閭巷之傳說狼藉矣, 外議且以爲不愼在色之戒矣。” 上曰: “自在私邸時, 飽得其名。 服丸藥和酒水而飮之, 意者弼夢輩做出之言也。 予服生脈散, 五味子色紫, 故笑曰: ‘常談以茶甁爲酒甁。’ 予飮此, 人或謂飮酒耶?” 宗城曰: “若有之, 則下敎豈可若是丁寧質言乎? 臣之前日深憂而遠慮者, 皆可息矣。”


12月 10日[편집]

○庚戌/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洪致中, 以虹變引咎, 上曰: “此由涼德, 非卿等之過也。” 命譯官金文慶減死定配, 以八包外加挾銀貨也。 執義趙鎭禧傳前啓, 不允。 至疏下三賊事, 改措語曰: “疏下諸賊之罪, 可勝誅哉? 逆鏡之疏, 旣爲禍國之源, 而敎文凶言, 又釀昨年滔天之逆。 夢旣稱兵, 誼亦杖斃, 則三賊之尙保首領, 其可謂國有刑法乎? 至如眞儒之擅弄權柄, 威福自用, 可知其爲諸賊之首。 而慶祉就拿之際, 潛取其馬, 難掩其親昵之狀。 顯賊兵敗之後, 捉納萬鼎, 欲遮其綢繆之跡也, 其間情節, 尤極叵測。 舊罪新案, 俱不容一刻寬貸, 而況鏡、儉相爲表裏, 謀危聖躬之狀, 爛漫同事之諸賊, 萬無不知之理。 請眞儒等三賊, 嚴鞫得情, 快正王法。” 又啓: “疏下三賊之負犯何如也? 爲今日廷臣者, 宜不敢一毫顧藉。 而副應敎李宗城, 曾於春坊稠坐中, 敢以爲三賊立異之說, 肆然誦言, 略無忌憚。 此而置之, 將無以定國論而懲黨習, 請副應敎李宗城罷職, 不敍。” 不允, 末端事, 依啓。 獻納許集傳前啓, 不允。 又啓: “邊上禁條, 至嚴且重, 一有犯此, 斷不可饒貸, 請還收譯官金文慶定配之命, 依律處斷。” 不允。


12月 11日[편집]

○辛亥/以李秉常爲大司憲。


○校理金尙星上箚, 略曰:

鎭禧一生行己, 不似士夫樣子, 其所撑腸拄腹者, 只是逐臭貪餌而已。 自韋布呈身於要路權門, 及通仕籍, 滅頂於利竇、慾海, 立朝未數十年, 將不知幾換頭面。 彼入則爲彼鷹犬, 此入則爲此鷹犬, 十手共指, 萬目難掩。 雖以辛壬間事言之, 狎鏡、夢爲死友, 結䕫、顯爲姻親凡所以釀成慘刻之論者, 皆出此人之手段。 嗾朴徵賓者誰也, 啗李基聖者誰也? 逆鏡一席, 爲鎭禧弊盡者, 此豈非當時之街談? 而到今嚴治鏡黨之日, 渠安能獨逭乎? 若使今日, 果有一分淸議, 則似此不齒士流之人, 宜不敢復廁冠紳。 而今乃攘臂皷氣, 自不覺在傍公眼之可畏, 其亦可哀也。 而目今宗城輩, 深惡此等風習, 凡於進取之塗, 妄爲激揚之論。 鎭禧之暗地蓄毒, 固已久矣, 而日昨憲府處置, 又費許多心機, 上下模糊, 不成是非, 故宗城以登對時, 將欲駁論之意, 有所語及於政院稠坐中, 此言果卽傳播, 臣亦聞之矣。 及夫登筵, 宗城未及發, 而鎭禧反迎擊之, 其所謂春坊酬酢者, 亦安知非臨急杜撰? 然此則宗城自當辨之, 臣不必云云。 而獨臣所痛惋者, 鎭禧雖無狀, 亦一淸朝三司中人耳, 暗售議己之嫌, 先發制人之計, 咫尺前席, 面瞞天聽, 至此則推此以往, 亦何所不至哉? 設令宗城, 眞有不愼樞機之失, 儕友會話之語, 尤非抉摘揚訐之資。 而況此鎭禧之汲汲擊逐者, 有若泥中之獸跡, 則此路一開, 將恐滿朝無完人矣。 今日士大夫風習之壞盡, 亦莫非鎭禧爲之倡, 若不明加斥罰, 永刊仕版, 則其流之害, 將至於斁世道壞人心而後已。

批曰: “非爾之箚, 予將歸於不明之科矣。 趙鎭禧之行己, 業已知矣, 此等之類, 不可置諸搢紳, 執義趙鎭禧永刊仕版, 前應敎李宗城, 不可置諸暗昧, 拿推。 職在經幄, 斥宵小之習, 心庸嘉之, 特賜尙方弓一張。”


12月 12日[편집]

○壬子/諫院申前啓, 不允。


12月 13日[편집]

○癸丑/以金始㷜、金尙奎、張泰紹爲承旨, 李萬維爲執義, 朴弼琦爲司諫, 金權爲正言, 李潝爲副校理。


12月 14日[편집]

○甲寅/月暈廻木星。


○執義李萬維上疏, 略曰:

頃日蔡彭胤之承牌入泮, 乃所以奉君命試多士, 則其事體亦重矣, 而泮儒提起累十年旣往之事, 終至驅逐而後已。 噫! 此何擧也? 從祀一節, 乃百年彼此相持之論也。 今之在銓衡者, 蓋惜彭胤文章才華之超群, 起廢於四十年之久, 畀以藝苑之文任。 此可見朝議之通同, 公議之少伸, 而一番出脚, 狼狽無餘, 臣竊痛之。 前後排斥從祀之人, 掌文衡知貢擧者, 亦何限, 而臭味不同之士子, 未嘗有以此嫌礙而廢擧者, 豈慕賢之誠, 前人不及今人而然歟? 殿下, 方以蕩平爲務, 往事付之先天之敎, 累發於絲綸。 有君如此, 下若承奉, 則二百年弊痼之黨習, 庶可少祛, 而人心不齊, 間有此等無前之異擧, 若此不已, 臣恐半國臣僚, 更無立朝事君之人也。 且臣於《肅廟寶鑑》纂修事, 抑有區區所懷。 嗚呼! 惟我肅宗大王五十年, 臨御盛德大業, 卓越百王, 深仁厚澤, 淪人骨髓, 此所謂文王沒世不忘者也。 旣擧縟儀, 爲百代不祧之位, 又纂《寶鑑》, 爲萬世貽燕之謨, 於是乎我殿下聖孝, 亦無愧於武王、周公, 猗歟盛哉! 第伏聞邦禮一款, 不爲載錄。 蓋禮訟, 本多支文, 一一收錄, 有違寶鑑, 凡例故也。 而然伏念聖考體顯廟遺意, 卽位元年, 首正大禮, 以爲金石不刊之典, 于今五十有餘年, 則此豈與私家事之作爲黨論, 推上於朝廷者, 比而同之, 一體刪去也哉? 臣愚死罪, 亦以爲此一節, 擧其大略, 數十年邦禮, 旣誤復正之意, 作數行文字, 昭揭《寶鑑》之中, 光聖烈而眎來後, 斷不可已也。

疏入, 敎曰: “今者以蕩平申飭, 而又命付諸先天者, 乃丙申以後起於微甚。 至於辛壬乙丙者也。 己亥、己巳等事, 元無提論, 乃先朝處分, 明若日星故矣。 歲久年深, 其革舊勵新者, 勿永枳疏通調用, 乃蕩平之道。 而本事元不混付於先天, 則今李萬維憑藉憲職, 托以所懷, 欲亂幾四十年處分, 已極痛駭。 而況今番下敎之後, 在上者涇渭固當若此, 而使渠, 若有嚴君父之心, 何敢以民彝、倫常等語, 肆進仿君父乎? 且提論從祀邦禮, 欲售蘊蓄, 欲眩處分, 渠若有一分人心, 豈敢若此? 事之痛駭, 莫此爲甚。 一自十八日下敎之後, 凡諸不脫舊習者, 本不欲深治, 助其層激, 而此則關係非細, 其躑躅之漸, 不可不嚴加隄防, 濟州牧大靜縣絶島安置。”


12月 15日[편집]

○乙卯/日暈右珥。


○以金致垕爲承旨, 李顯謨爲執義, 李宗城爲副應敎, 趙迪命爲修撰, 趙明翼、任珽爲副修撰。


○命吏、兵房承旨, 持入諸道殿最。


12月 16日[편집]

○丙辰/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獻納許集。】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鎭岑縣監金鑄, 境內民山, 公然攘奪, 族徵番布, 歸諸私橐, 請罷職不敍。” 答曰: “依啓。”


12月 20日[편집]

○庚申/引見大臣、備堂。 命掌樂正金後衍加資, 後衍, 慈殿同氣也。 掌令李光溥、獻納許集傳前啓, 竝不允。


12月 21日[편집]

○辛酉/夜, 月暈廻火星。


○以權以鎭爲右參贊, 金鎭商爲副應敎, 趙明翼爲校理, 金尙星爲副校理, 李宗白爲修撰, 權爀、金相奭爲副修撰。


○左右捕將請對入侍, 黃海道海州使令世國, 以偸竊發配, 又在逃作賊, 見捉於兵營。 命捕廳訊之。 後大臣請設鞫嚴問, 上曰: “使令豈可設鞫? 自捕廳嚴杖, 則可知矣。 若令金吾發捕, 豈不騷擾乎?”


12月 23日[편집]

○癸亥/日暈, 左珥。


○以朴師正爲執義, 鄭羽良、韓顯謩爲校理。


12月 24日[편집]

○甲子/日暈, 兩珥, 暈上有冠, 暈下有履, 色內赤外靑。


○行夜對。


12月 25日[편집]

○乙丑/以柳儼爲執義, 宋必恒爲司諫, 金尙翼爲正言。


○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李㙫曰: “趙鎭禧事, 大抵出於年少輩乖激之論, 國勢漸至於泮渙矣。” 吏曹判書趙文命曰: “殿下則責銓地, 而臣則智盡力窮。 今方勉群下以革染自新之道, 而一邊以變其前見被罪, 終非爲治之道矣。” 上曰: “先發迎擊之說, 未免瓜田納履之嫌矣。” 命奉敎李喆輔、朴弼均、檢閱趙尙行削職, 別兼春秋差出。


○掌令李光溥、正言尹宗夏申前啓, 不允。 命大司成李德壽入侍, 上下詢纂修之役, 德壽以辛巳處分事仰稟, 上命承旨, 書凡例曰: “康熙四十年辛巳月日, 仁顯王后昇遐後, 因獄事處分, 而大處分中, 備忘辭旨, 至明至嚴, 豈可泯滅於後世? 而提起今日, 有所不忍。 且旣詳於國乘, 玆不備錄。 略記凡例, 以垂後焉。” 命以此入刊。


12月 26日[편집]

○丙寅/行召對。


12月 28日[편집]

○戊辰/諫院【正言尹宗夏。】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楊根郡守宋秀良, 曾任牙山, 已多不治, 及到本郡, 無一善狀, 率蓄愛妾, 大開賂門, 請罷職。” 批曰: “依啓。”


12月 29日[편집]

○己巳/憲府申前啓, 不允。


○以李著爲掌令, 申致謹、鄭享復爲持平, 尹惠敎爲副提學。


○是歲, 京中五部元戶三萬二千三百七十二, 人口十八萬六千三百五。【男口八萬九千三百九十二, 女口九萬六千九百十三。】八道元戶一百六十三萬八百七十三, 人口六百九十四萬五千二百四十八。【男口三百三十九萬九千七百四十五, 女口三百五十四萬五千五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