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영종지행순덕영모의열장의홍륜광인돈희체천건극성공신화대성광운개태기영요명순철건건곤녕익문선무희경현효대왕실록/9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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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 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朔癸未/敎曰: “董子所云: ‘正朝廷正萬民。’ 之說, 誠不易之常法。 今日先務, 不外乎聚精會神, 惟才是用八字矣。 迓新之日, 爲諸臣祝祛舊習廓公道, 只知民國, 莫戀時象, 與歲俱新也。”


○又以勸農濟民之意, 下飭敎于八道兩都。


1月 2日[편집]

○甲申/藥院都提調徐命均請加製東朝進御丸劑, 上曰: “舊製尙有餘, 差待大祭後, 取材製入。” 蓋藥入羊肝, 而不欲爲此宰殺也。 命均曰: “此乃仁心所發也。”


○判府事李台佐上疏, 以克己修德之義陳戒, 兼伸休致之請, 上優批不許。


○判府事閔鎭遠上疏, 陳向年罪名之罔測, 兼請休致, 上優批不許。


1月 3日[편집]

○乙酉/領議政沈壽賢從縣道上疏, 申請休致, 上手書慰諭之。


1月 4日[편집]

○丙戌/司直李世瑾以老病上疏乞退, 章凡九, 上終不許。


○命加劃嶺南所留江都、南漢米一千石於濟州, 補賑資, 從御史沈聖希狀請也。


○陞前翰林洪昌漢、趙明履六品職, 從館規也。


○陞宰臣李萬選ㆍ李箕翊、武臣吳重周資嘉義, 以年八十例加也。


1月 5日[편집]

○丁亥/正言沈命說上疏, 言十無實之戒曰:

蕩平之名非不美, 而實效則邈, 賑恤之政非不勤, 而實惠則小, 擇守令選初仕, 無愼簡之實; 搜人材訪幽隱, 無調用之實。 諫臣雖備, 而繩糾之實未見; 經筵雖設, 而啓沃之實靡聞。 奢侈日盛, 節儉之實蔑如; 偏私未祛, 恢公之實遠矣。 贓汚之律雖嚴, 而無懲畏之實; 卯酉之法徒勤, 而無綜核之實。 此直由於殿下好名之心勝, 務實之誠淺故耳。 臣竊觀聖上用人之道, 不計其人之賢愚, 而惟以順受爵祿者向用之; 不問去就之是非, 而惟以恭承職名者專任之。 涇渭合流, 氷炭同器, 官方由是而混淆, 名節職此而壞損, 此上之失蕩平之實也。 廟堂之剡薦、銓曹之注擬, 欲擧此邊一人, 則必擧彼邊一人, 不計才否, 而惟以互對爲至公。 至於臺閣之彈人, 欲論彼中一事者, 必論此中一事, 只以雙擧爲能事。 雖有不可不論者, 若不得其對, 則不敢偏論。 故公議不行, 直聲無聞, 此下之失蕩平之實也。 殿下崇儉之化, 只行於殿下一身, 而不能及侍御僕妾之列。 昨冬潙汭釐降之日, 資裝之華美, 宴需之浮濫, 人多傳說, 此亦有嫌於殿下恤費惜財之初心。 且聞駙馬之帶, 市人以百金貿納云, 一犀帶雖曰至寶, 豈至百金之多耶? 一帶如此, 他物可知。 向者掖隷被打, 遽有將校嚴刑之命。 將校之拳敺王人, 誠甚悖妄。 掖隷之橫行作挐, 亦當嚴禁, 而獨於將校刑訊之, 臣謂殿下之刑政, 未能無私也。

尾論吏曹參判申昉宰臣筵斥不公, 大臣囚禁政吏, 而不以一疏引咎, 揚揚赴政, 宜命譴罷。 且論李箕獻之庸騃儱侗, 遽擬正言之望; 朴奎文之輕狡鄙瑣, 濫授獻納之任。 權賅曾佐北幕, 道臣狀罷, 而猝通淸望; 李滋蔑倫悖義, 鄕里擯棄, 而尙擬臺望, 幷令改正。 居昌府使朴東樞侵暴百姓, 濫殺無辜, 宜令拿覈。 批曰: “疏中勉戒, 間或有未曉予意, 亦未脫俗習者, 而言俱切實, 深用嘉之。 申昉事, 爾言過矣。 李箕獻等事, 幷依施。 朴東樞事, 遠外風聞, 何可盡信?” 後, 筵臣有白箕獻、滋事者, 命勿枳。


○上行朝參。 左議政徐命均曰: “殿下自期堯、舜, 恥居漢、唐, 而卽阼十年之間, 奮發之志, 漸不如初, 正由私意之未盡祛也。 臣願懋聖學, 使志氣不衰, 好惡得中, 無一己之私, 以至宮掖之屬, 肅然知戒焉。” 上嘉納。 命均因請朝臣之枳塞久者, 滌瑕調用, 而歷擧申處洙、李萬維、權爀、李亮臣名, 上曰: “卿言是矣。 纔見沈命說之疏, 不無可取之語, 而其譏斥互對則非矣。 今日何可廢互對之政乎? 外面雖似苟簡, 事勢不得不爾矣。 卽今爲國之道, 專在惟才是用。 親戚雖有逆賊, 豈可棄之? 王敦之於王導, 石厚之於石碏可見矣。 以辛壬事言之, 金省行、李器之未嘗承款, 而驅入於敎文, 其族豈可盡棄之耶? 自今宜滌瑕蕩垢, 與歲俱新, 申飭調用。 雖戊申逆, 其近族, 如無犯分之事, 則固當無拘撿用矣。” 命均以親臨朝參, 行於久停之餘, 民情必望恩澤, 請査減己酉以前身布身貢之未收者, 上許之。 命召賑恤堂上李廷濟、判尹張鵬翼, 諭令盡心賙濟, 精抄飢口。 又召問御營大將魚有龜、兵曹判書尹游曰: “三營兵亦入於乾糧, 而騎兵何如也?” 鵬翼以訓局兵有常料爲對, 游以騎兵之最饑者, 移文賑廳救活爲對。 有龜言鄕軍之妻子隨來者, 周以米醬, 上是之。


1月 6日[편집]

○戊子/黜江華留守閔應洙爲鍾城府使。 先是, 應洙以不仕, 斥補外邑, 尋遷江留, 又不就。 上嚴敎曰: “欲效時象, 而莫畏君父乎?” 遂有是命。 後, 戶曹判書金在魯言於上曰: “昔趙錫胤謫是邑, 傷風土成疾云, 如應洙者可惜也。” 上曰: “邊民不霑王化, 故遣此人耳。”


1月 7日[편집]

○己丑/憲府【執義韓德厚。】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正言沈命說之論亞銓, 大非公平。 勳臣麤悖之言, 固宜嚴斥, 而乃反和應。 大僚囚吏之擧, 不過體例, 而乃反藉重。 對疏承批者, 謂之終無一疏。 曠日引入者, 謂之揚揚赴政, 何其言之急於敲撼, 而專事構辱也? 請罷職。” 上從之。


○右議政金興慶上疏辭枚卜新命, 上以共濟元元之意, 優批敦諭。


1月 8日[편집]

○庚寅/上詣社壇齋宿。


1月 9日[편집]

○辛卯/上親行祈穀祭於社壇。 先是, 諸臣以上候未平, 春寒尙峭, 請寢祈穀親祭之命, 筵奏箚陳, 而上終不許。 至是, 齋沐親祀焉。 上問: “獻官奠爵後, 當出挾門, 奠爵時所重在焉, 當陞自正路, 而必由挾門何也?” 承旨問于守僕, 以前規對。 上曰: “薦俎官皆入正路, 亞終獻官豈可不入正路乎? 此後則陞自正路。”


1月 10日[편집]

○壬辰/月入東井星。


○以閔致龍爲掌令, 申昉爲右尹, 崔命相、權瑩爲持平, 李周鎭、鄭熙普爲正言, 李潝爲應敎, 尹彙貞爲副校理, 李眞淳爲江華留守。


○有南京人漂到全光道珍島郡, 命具咨護送北京。


○命申禁酒令。 時, 都下米直踊貴, 備堂金東弼言糜穀莫如酒, 請嚴禁, 上從之。


1月 12日[편집]

○甲午/上謁太廟。


1月 13日[편집]

○乙未/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徐命均曰: “忠淸監司李衡佐以荐凶民飢, 不稟朝廷, 擅停軍餉及安興貢津米, 宜推考。” 上從之。


○命梟示理山府潛商犯越人張世賛等, 嚴棍把守將卒。 府使禹夏亨以捕得罪人, 將功贖罪, 只命推考。


○領南監賑御史李宗白與道臣聯名啓言: “沿海九邑被災尤甚, 請依朝令, 減大同米每結二斗, 騎步兵布三分一。” 上許之。 左議政徐命均曰: “嶺南自古多儒賢大家, 而甲戌以後, 多錮廢者, 況經戊申, 士大夫人心大變, 極可慮矣。” 豐原君趙顯命曰: “嶺俗與他異, 一村之中, 必有長者, 就決事之是非, 皆靡然從之。 且嶺人素多固執, 一定所見, 至死不渝。 國家若能感服, 則他日必得力, 而于今棄置, 殆四十年矣。 雖名賢之後, 甘作農夫, 皆曰: ‘爲偏論則爲逆賊, 爲科擧則朝廷棄之, 無寧耕鑿而食。’ 云。 臣曾以金聖鐸、成爾鴻、李萬敷三人, 薦進於朝矣。 金聖鐸向者上京, 自上不賜召見, 恐非聳動之道也。” 命均曰: “殿下之待儒臣, 亦有始無終。 尹東源、朴弼周則尙不承命, 宜加勉出矣。” 上曰: “予於儒臣, 蓋欲優遊假借, 故更未招徠矣。”


○罷全光監司柳儼、平安監司宋眞明職, 以犯濫率之禁也。


○賑廳堂上宋寅明奏曰: “飢民就粥者, 其中亦有無賴輩, 一邊受發賣, 一邊受乾糧, 而又就粥, 則許多飢民遍乞京城, 主客俱困。 且因此而染患漸熾。 勿論籍之有無, 實合就粥之類, 當部抄出成冊, 報于兩賑所, 而十人定一牌將, 領往就粥。 設粥之所, 別設於兩賑所, 而南西兩部, 付于一所, 東、中、北三部, 付于二所, 當部官員逐日行部, 有四方流民之入來者, 令當里里任, 領付賑所。 部官若不勤擧行, 賑廳遣郞廳摘奸論罪, 勿論兩班常漢, 以飢民就粥者, 則當奉行賑所分付, 如或聚黨作挐, 則請移送秋曹, 嚴刑定配。” 上允之。 寅明又曰: “活人署與賑所隔遠, 請令繕工, 擇地造幕於弘濟院近處, 自賑廳定將校救療, 其多活病民者, 待畢賑除職償勞宜矣。” 豐原君趙顯命曰: “飢民染病, 移送活人署之後, 賑所更不句管。 今若別設救病幕於賑所近處, 亦令賑所句管, 則旣非前規, 賑所事務浩煩, 難於照管。 一依活人署前例擧行, 賑所則不爲句管爲宜。” 上可其奏曰: “依前爲之, 而有賞則當有罰, 令備局以時檢察, 如有捐瘠者, 則別提、參奉削前仕, 甚者論罪。”


○持平崔命相上疏, 論沈命說剌斥李滋、權賅之非, 批曰: “韓德厚之處置、今者爾疏, 俱不外俗套。”


1月 14日[편집]

○丙申/竄持平權瑩于大靜縣, 以上疏言事也。 其疏略曰:

殿下之使臣, 殆若厮役, 少有違咈, 輒加呵叱。 苟欲其出, 不問其情地、廉隅之如何, 而必下不忍聞之敎, 爲臣下者, 不知爲朝廷惜名節, 惶恐怵迫, 擺却廉恥。 殿下方以此, 爲迫出臣隣之妙鍵, 而所得以任使者, 率皆惟命是趨, 依違苟且之類。 夫如是, 故大官、小官相師成風, 專事周容。 或有一二逆耳之言, 則殿下創見而駭之, 譴責言者, 不啻訑訑, 乃以不問賢愚, 竝用雜進, 認爲無黨無偏之效, 而衰世之象, 無不畢見矣。 殿下於卽阼之初, 首選經筵官, 若將有意於儒學, 而權輿不承, 不復招延。 如李縡、韓元震、蔡之洪、尹鳳九諸臣, 皆窮經林下, 負一時之重望, 若招致賓筵, 以責啓沃, 則其所以贊聖學賁聖化, 豈若今日廷臣之庸庸碌碌, 而向者殿下所以待元震、縡者, 大是情實之外, 有失中外之望, 豈不惜哉? 今若追還前後過中之下敎, 深示悔悟之意, 仍竝與之洪、鳳九, 而別加敦召, 置之左右, 以資聖治, 則日月之更, 孰不仰止? 噫! 四臣之事, 前後諸臣, 疏請筵白, 已盡無餘矣。 同參聯箚, 同被酷禍, 則有罪無罪, 宜無異同, 而或伸或不伸, 未免半上落下之歸。 雖以已伸之兩臣言之, 只還其職, 猶靳例謚, 則是猶以罪人待之也, 烏在其伸白也哉? 夫四臣之屈伸, 實關義理顯晦, 則諸臣之苦心力陳, 必以去就爭者, 只以所重有在故也。 殿下初則許以待諸臣畢至而處分, 及夫諸臣之盡在朝列, 則筵敎疏批, 頓異前日。 殿下若初無必伸之意, 而只爲招徠諸臣, 姑爲此敎, 則是待諸臣, 太不誠實, 而進之不以其正也。 且殿下旣於此事, 痛察幽冤, 哀愍惻怛, 無復餘蘊, 將爲處分之敎, 屢下於筵席, 而特激惱於群下之力請, 至以此非在下者所當請爲敎。 事苟可爲, 因其請而許之, 顧何歉於虛受之德乎? 近來人心狃玩, 隄防漸弛。 李巨源、李普昱俱以父事鏡賊, 爲一世指目, 而巨源則以泰徵之妻娚, 贊美虎賊, 辭意極其凶悖, 尤非他人之比。 臣恐此防一壞, 亂賊生心。 明彦父子罪惡, 不可勝誅, 設鞫嚴問之啓, 日登於兩司, 而今聞夏宅出沒於京輦之間, 蹤迹陰秘, 人多疑惑。 縱不卽快正王法, 姑先屛諸遐裔, 以絶禍根也。

疏入, 上震怒, 命牌招, 連加催促。 瑩入肅, 夜已三皷矣。 上召見問曰: “人臣事君之道當如何?” 瑩對曰: “爲國盡忠, 卽臣子之道也。” 起伏之際, 仰瞻天顔, 上厲聲叱曰: “少有嚴畏之心, 安敢仰視? 先爲從重推考。” 瑩曰: “臣雖愚劣, 不料殿下待臺臣如此也。” 上曰: “汝居言事之職, 不思效忠於君父, 而乃與汝從弟爀, 欲效忠於時象, 豈不痛哉? 先朝弼夢之補鏡城也, 見其辭氣不變, 謂有氣節, 終爲逆賊矣。 汝於四臣事, 以予爲欺臣者然,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韓元震向來疏語, 有礙逼於皇明高皇帝, 予自此不以儒臣待之。 李縡、尹鳳九等學問, 予亦知之。 汝若從容陳白, 未爲不可, 而急於護黨, 欲沮朝廷出仕之人, 此尤無狀矣。 李巨源雖是泰徵之妻娚, 且有甲辰堂箚之事, 而豈可直驅之於逆乎?” 瑩徐對曰: “臣當次第仰達矣。 韓元震向聞傳播爽誤之言, 不勝愛君憂國之心, 至於陳戒。 豈有不尊周之心乎? 李縡雖是科目出身, 林下讀書, 已三十年, 學問高明。 向者召還疏, 殿下疑其出於縡之門人, 實是情外也。 李巨源、李普昱擧世皆謂一鏡、師尙之假子, 心常痛惋矣。” 上曰: “巨源之作虎文爲鏡黨, 予亦知之。 故不復通擬於淸望矣。 權爀旣斥巨源, 而汝以從兄, 又繼之可乎?” 對曰: “事苟可論, 父子之間, 亦且不避, 況從兄弟乎?” 又曰: “四臣事, 臣當仰陳矣。” 言纔發端, 上大怒曰: “汝以此事, 欲操切君父乎? 予當以太阿斬汝矣。” 命先遞職。 瑩趨出, 上拍案曰: “此時象之忠臣, 朝廷之亂臣也。 五賊皆傷於黨論, 而予最見欺於弼夢。 自是以後, 痼於時象者, 雖有臥龍之才, 決不用於今日朝廷矣。 予豈畏一權瑩乎?” 仍下敎曰: “權瑩甘心時象, 不顧君父, 屛諸四裔, 非瑩而誰? 大靜縣絶島定配, 卽爲發送, 令今月內越海。”


○敎曰: “頃者沈命說之攻銓曹, 韓德厚之駁命說, 崔命相之護德厚, 首尾迭出, 敢售舊習。 事雖不重, 習不可長, 竝罷職, 以嚴隄防。”


○敎曰: “時象之作, 本自微矣。 李縡往日之疏, 略示誨諭, 鄕儒憲臣相繼迭出, 營護之不足, 而至請召還。 人臣樹黨, 本非美事, 防微之道, 豈長其習? 大司憲李縡遞差。”


○敎曰: “宿衛重地, 非罪人留憩之處。 權瑩島配聞命之後, 偃處公廨, 而摠管不察, 密昌君樴、海春君栐罷職。” 蓋瑩之退出時, 歷憩摠府, 而上詗知之也。 又敎曰: “罪人權瑩, 勿開金虎門, 開丹鳳門出送。”

【史臣曰: 瑩生長詩禮之家, 早服忠義之訓, 年近六十, 始登科第。 及至入臺之日, 首陳匡君之言, 而半夜前席, 雷威震疊, 投之於重溟之外, 自此以往, 人皆呑舌, 以言爲戒, 其誰能進逆耳之言哉?”】


○釜山倭館災。


○諫院申前啓, 不允。


1月 15日[편집]

○丁酉/掌令閔致龍上疏, 略曰:

權瑩新入臺地, 不顧利害, 有懷敢言, 而雷霆震疊, 叱責摧折, 投之重溟, 不料聖世有此事。 請還收權瑩島配之命。

仍論諸臺及摠管罷職之過, 兼陳喜怒失平之戒, 上下責敎, 還給其章。


1月 16日[편집]

○戊戌/都承旨趙明翼、左承旨李聖龍聯名上疏, 論權瑩處分之過中, 且論都憲特遞之失曰:

鄕儒之請還, 憲臣之疏陳, 何與於絶意宦進之李縡, 乃以樹黨等敎加之也?

批曰: “今者海東只有時象, 幅員旣小, 大靜之外, 無他地, 故處分若此矣。 李縡事, 今予處分, 意亦深矣。”


○正言鄭熙普上疏, 論權瑩島配, 都憲遞差之失, 賜例批。


○左議政徐命均上箚, 伸救李巨源、李普昱, 其略曰:

權瑩疏論兩人事, 而至有此防一壞, 亂賊生心等語, 臣不勝駭怖。 巨源誠有所坐, 而常時與鏡賊相失, 衆所共知, 前後筵臣, 已白其本情, 特以疑阻之心, 執迹而齗齗。 普昱則初無此等疑謗, 其所得罪, 蓋亦有由。 兩人俱有治郡聲, 故臣於擇差守令之日, 有所陳白。 使臣不知而言之罪也, 知之而故爲護惜亦罪也。

又曰:

權瑩處分, 太費聲色, 憲長特遞, 摠管命罷, 近於遷怒。

批曰: “乖戾之說, 何足掛齒? 瞻彼耽羅, 瑩、爀互往, 爲時象效忠者, 於渠得矣。 摠管事, 勿罷重推。”


1月 17日[편집]

○己亥/藥院請入診, 批曰: “昔人有言, 萬般補養皆虛僞, 只有淸心是要方。 今予困於時象, 勿復議藥。” 又以諸大臣之在鄕不來, 下嚴敎。


○藥院都提調徐命均、提調宋寅明入侍。 命均陳藥院批旨過中之失, 上曰: “諸臣添予病, 而乃使醫治之耶? 自古無不服藥者, 只有萬石君之不食而已, 予豈樂爲過擧也? 權瑩不識何狀, 欲一見而招入, 眞所謂强項令也。 大靜之配, 予亦知其過矣。 渠當席藁門廊, 而偃處摠府。 若有漢廷御史, 必曰大不敬矣。” 承旨黃晸曰: “瑩疏雖出時象, 其職乃臺諫也。 封章纔上, 嚴譴隨加, 投之於窮溟, 而況候風之地, 迫令刻期到配, 此豈聖人包荒之量哉?” 上曰: “時象之禍, 甚於洪水、猛獸。 予之不欲服藥, 豈爲過乎?” 判府事李台佐追入侍, 縷縷力請, 諸臣亦迭請議藥, 上曰: “卿等之請如此, 雖勉從診察, 而藥則雖庭請, 決不進矣。” 台佐先退, 命小黃門扶出。


○以宋眞明爲大司憲, 宋秀衡爲執義, 安相徽、閔堦爲持平, 金東弼爲判義禁, 李瑜爲全光監司, 韓範錫爲慶尙右兵使, 宋徵來爲慶尙左兵使, 李義豊爲咸鏡南兵使, 尹光莘爲全光右水使。


○右議政金興慶又上疏固辭, 上以手書答之。


○義禁府啓言: “時囚罪人身病保放者, 不得遠離獄門例也, 而先朝乙酉受敎, 以遭親喪者, 死囚外, 限成服啓稟保放, 命爲定式。 故曾在丁亥, 時囚罪人李泰彦限成服許由。 今者囚人李普春頃已保放, 方遭親喪, 固當依例許由, 而聞其親喪出於公州地。 此與在京者有異, 而先朝受敎, 旣出於曲察情理, 則不可以京鄕有所差別。” 上曰: “旣非重囚, 依受敎許由。”


1月 18日[편집]

○庚子/諫院申前啓, 不允。


○藥房入診。 都提調徐命均等請議藥, 上不許。 請進丸劑, 又不許。


○判府事閔鎭遠、李宜顯因嚴敎入京, 待命於金吾, 上命勿待命入侍。 鎭遠曰: “昨伏見下敎, 以臣等之故, 不許議藥, 不御丸劑, 臣等死有餘罪, 而殿下一身, 是宗社所依, 東朝所托, 何自輕若是?” 上曰: “卿等若覺悟, 則是開予議藥之路也。” 鎭遠曰: “臣等迷劣不覺, 而豈可以議藥一節, 使之開迷耶? 與諸大臣力請, 而終不回聽, 則豈敢復以大臣自處乎?” 上笑曰: “卿每以戚臣自居, 今日初聞大臣之稱, 予豈不感動乎? 丸劑當爲卿先進矣。”


○以權以鎭爲平安監司。


1月 19日[편집]

○辛丑/黜應敎李潝爲梁山郡守。 潝上疏言權瑩島配之過中, 又言李縡特遞, 三臺幷罷之失曰:

怒甲移乙, 古聖攸戒, 而此則不特移乙。 其所激惱, 若是瀾翻, 且於筵中, 呵責權瑩, 威怒太過, 多有不堪聞之敎, 請幷還收。

下敎切責, 仍命黜補。


○領議政沈壽賢到江外, 陳疏辭職, 賜優批勉出。


○右議政金興慶出謝。 上引見, 興慶請許議藥, 上以敬大臣之義許之。


○領府事李光佐進城外陳疏, 上賜批, 命與判府事閔鎭遠入侍, 藥房亦同入, 時夜已二更矣。 上屛左右近習, 命注書停筆勿書, 只使史官記事, 敎曰: “卿等各在長夜久矣。 今予作此擧, 致卿等乃爾者, 固心在焉。 痛矣, 予之欲諭未諭者, 今幾年? 予生長宮中, 不知人間之苦, 而自夫辛丑以後, 抱至痛者, 于今十三載。 今見卿等, 雖各自爲義, 實莫知其眞個。 若未詳諭, 徒傷心氣而已, 環顧國勢, 將無奈何, 今乃詳諭焉, 卿等靜聽。 予諭原任大臣, 豈特兩卿, 而固執者, 卿等故欲使開曉者, 亦卿等也。 噫! 今予諭此, 庶解方寸之痛結, 其不至諸葛之嘔血, 實冥頑矣。 時象源頭、斯文是非, 予不諭焉。 噫! 自庚子國恤之後, 三百年禮義大壞, 君君臣臣之義, 漸墜不明。 老論則自以謂爲予, 少論則自以謂爲戊申推戴之人, 南人則自以謂爲駱山。 雖然, 是豈色目中人, 皆逆心而然哉? 此其中貪利梟獍之徒所爲, 使卿等若少知此心, 決不同此。 其各有爲之說, 非聞于他, 乃聞乎德修。 噫! 自辛丑, 予尤杜門謝客, 雖前日厚待之宗臣, 輒稱疾而不見矣, 而況德修素知其父子爲人, 不如達城之謹身。 尤況此等之時, 豈欲見也, 而世道嘵嘵, 必以踈待妻族, 謂夫妻之不睦, 故其來十也, 不獲已二三見之矣。 先諉白望, 探予動靜, 白望則與他人有異故也。 予知此事, 而言曰: ‘此非臣子所爲。 況先朝血屬, 今幾人? 此輩若爲宗社有此計, 但當以赤心扶國, 何必欲使予知之哉? 此貪利不忠之徒, 汝當愼之, 亦勿顯斥。 其心至此, 必將誤國害予而後已, 爾須謹遠之。’ 云, 而其後百計尋訪, 操之不捨, 故予使之遠避外方, 則果下海西。 辛丑之來, 必也意謂事定也, 而果入虎龍之綱矣。 所謂銀貨, 雖未及聞之, 其時行賂之說大行, 故每謂曰: ‘此輩無厭, 將無所不至。 雖有無狀之事, 此時還與, 則必也從他路累我丹心, 爾須堅藏以俟。’ 云。 此若非虎龍構說, 則必也是銀。 壬寅招中南小緩論之說, 乃麟重、虎龍之言, 非白望創道, 而尙賊嫉其峻論之說, 獨求對而必殺乃已, 雖稍異者, 亦惡緩名。 以此勒持, 而乙丙以後, 亦以此爲構一邊人之階梯, 誦此輩之言者, 豈不冤哉? 自夫白望避鄕之後, 老論又得德修以來, 予素知爲人言之無益, 故若聾者然, 而耳聞之事, 豈不記焉? 初則老論爲予厚云, 而其若不聞不覩, 則脅我曰: ‘若此則得他人, 遂此計付少論爲灰洞。’ 云, 此亦知其貪榮賣國, 而聞此言, 尤曉其勢不已, 將害于予, 使先朝血屬, 無遺之意也。 推其心, 景廟亦危矣, 心寒骨靑, 只自飮泣。 噫! 予心可質神明。 寓意于舍名, 守分餘年, 是予至願, 而辛丑膺命者, 念三宗之血脈, 不忍于心。 故而若有季歷, 予豈到此? 又有無愧楊伯起之事矣。 此輩敢疑東朝, 若錫孝之言, 封入百金, 此欲流入闕中之計。 予聞此報, 亟尋其銀, 存其內封, 堅封自書某年月日以置。 及夫聞命之後, 自流入處封還。 此無他, 噫時象若此, 東朝每嘗痛恨惻怛之敎。 承聞者亦多, 而渠輩以小人之腹, 揣聖人之量。 此擧則欲賂左右, 求其譽我之意, 予之卽不封還, 書年月而置者, 若送則必從他逕行之乃已。 然則我東朝大公無私之處分, 渠輩必自以爲其計遂云, 若此則貽累何如? 故初則留置, 使渠輩意謂行也, 而末乃封還年月明白, 足可以破渠等之邪心故矣。 吁! 予雖不學, 使老論若以范鎭之心行范鎭之事, 則予當嘉其赤心, 公心任用矣, 決不邪惑于此輩, 釣我之心, 以定策錄勳也, 計亦愚矣。 策勳之說, 亦有來歷。 使德修飛入都目, 而四大臣中一人, 名在其中矣, 此非李非趙也。 世相之名在焉, 麟重、龍澤、濟謙之輩, 俱在其中。 世相者, 卽予藩邸時次知中官, 而交結雜類, 本非善人, 故予常踈之, 他中官亦皆怪予矣, 予見非虛矣。 錄名于此者, 謂與予別欲得其逕, 探知闕中之意也。 世間豈有士夫交結宦寺, 不敗之人乎? 故南、少得尙儉, 互知宮闈之事, 此予所以嚴界限于世相者。 庚戌必雄亦掇拾此等餘習矣, 痛矣! 予雖不敏, 粗知父兄之義。 先朝血脈, 只有皇兄與我, 而患得失之徒, 處我兄弟之間, 作亘古亘今所無之事, 豈不痛心? 惟有此心, 欲盡昔日事先朝之誠, 事我皇兄, 遽遭甲辰, 俯仰痛泣, 良欲溘然。 閔判府事聞我此敎, 更忍有自是其黨之心? 卿若以建儲授受, 謂光明則可也, 於人臣所爲, 更無可謂。 不知此而自謂義理, 使予幾陷不義, 豈不誤哉? 少論亦非矣。 辛壬之事, 亦有曲折, 予亦詳諭。 噫! 鏡、夢之徒, 得貞、儉之輩, 外搆廷臣, 內應推穽。 辛丑鏡疏, 儉曰: ‘爲東宮疏。’ 其言豈不奸凶? 逆儉乃南人沈益昌之弟子, 其意先以少論爲鋒, 而必用廢族之意, 渠自露其心於予矣。 噫! 景廟以至仁盛孝, 事我仁顯聖母, 自幼沖時無間, 故庚子之後, 能守先朝處分, 此則往牒所無, 而幺麿賊宦, 交結失志之徒, 敢欲亂如日月之處分, 豈不痛心? 予之職任, 不過問寢視膳, 而見此擧, 默而不達, 則此負我聖母與皇兄, 而紅袖交結, 必也審矣。 先以書報國舅, 開達坤殿, 則國舅所答, 斷斷忠赤, 使予替達兩聖。 故先達坤聖, 次陳妖宦亂國之由, 則景廟欣然快從。 皇兄與我若是無間, 而小人之害, 聖世亦難免。 俄頃之間, 從中僞敎, 先罷其日承傳內官, 此使備忘, 不能傳故也。 予知事不諧, 退伏東邸, 問寢之路, 因此阻隔矣。 厥後二日, 以命召予, 此貞、儉欲知國舅上書中辭意, 覓其書之意也。 予請得於坤殿而進之, 復請妖宦之罪狀而退。 領相趙泰耉之引見也, 腹心貞、儉之宦, 置其札於龍案, 此一擧兩害之意, 而幸賴景廟, 友愛所曁, 其計未遂, 因僞下予自爲之旨。 自此以後, 不獲已辭位矣。 噫! 爲少論者, 不知此, 而反爲南人引路, 豈不哂哉? 所非者, 恒日不便老論之心, 自是其黨。 噫! 鏡、夢之心, 卿等旣不知, 重澤之心, 唯諾之人, 豈獨知哉? 尤況聯箚非逆, 將心是逆, 只擧將心可也。 且於先王則可也, 於當宁則未安。 其中李頣命則德修以獨對事, 承老論不逞者之說, 謂予可爲島置, 李健命則德修輩之不好, 予亦知之, 混置其類, 不亦冤乎? 趙泰采則本非見惡於彼此者, 旣知于此, 區別奚難, 而金、李兩人不處分者, 予有所料矣。 乙巳四忠祠, 痛辛壬之慘刻, 抑制其習之意, 而百金之賂, 豈窮儒所辦? 予知若此, 姑息此擧, 自今思之, 深竊自愧, 豈復循其舊套哉? 將處分也, 於金於李, 必也區別。 故尙且遲回, 抑此意也。 雖然, 喜之雖無狀, 其族何間, 濟謙有逆心, 其族何累? 故頃於朝參, 昨日筵中, 牽錄之敎, 乃此意也。 李領府事自聞此敎之後, 豈終守初心乎? 噫! 老論自夫己巳以後, 擧皆有不安景廟之心; 少論則丙申以後, 皆謂彼必有異心。 推此心之害, 老論之中, 粧出濟謙之輩; 少論之中, 終有鏡、夢之徒。 老論則猶護其黨, 自不免乎與謙輩同歸; 少論則自謂見是, 亦不覺其與鏡、夢無別。 以予觀之, 不去此心者, 俱難免乎謙、夢矣。 卿等自此之後, 豈忍老少二字, 萠于心乎? 噫! 此地極難。 大公則堯、舜, 少私則爲何如主? 我心若氷玉, 皇兄若有嗣, 則我固守本志, 自分山野, 是我至願, 而感慈聖之至敎, 蒙景廟之友愛, 上念三宗血脈之重, 不揆寡躬之涼德, 不敢固守, 卽予之意。 已到于此, 每思泰伯、仲雍, 不覺恧于心。 噫! 以曾母之賢, 三至之說, 不免下機; 以太宗之賢, 父子之間, 有置朕何地之說, 而景廟之終始保我, 往牒所罕。 遭世道罔測之時, 經人所不堪之事, 未能盡其餘誠, 而皇兄禮陟之後, 甲辰以後所依仰者, 猶敬徽殿。 昨年以後, 萬事已訖, 耿耿此誠, 何處復伸? 遙望懿陵, 痛隕抑塞。 噫! 此事陳白其詳于東朝曁景廟者久, 而于今洞諭卿等, 更無餘憾, 而猶有一間者, 當待遺敎, 而此已諭十分之九矣。 吁! 黨論陷我, 黨論害我。 德修等所謂於我何有, 而此則以非爲楚之心, 累我若此, 彼則乘不逞之所謂加我罔測之說, 旣不盡誠于皇兄, 聞此不忍聞之說, 至今泯默, 亦謂冥頑矣。 此予所以聲淚俱下者。 噫! 三黨若此, 卽今要道, 惟才是用。 君臣之間, 雖有不逞之徒, 自可革心, 朝廷鞏固, 國勢自固。 願卿等須忘舊習, 精白一心。” 下敎訖, 藥房申請進湯劑, 上始許之, 命取進御。 於是, 上右手執光佐手, 左手執鎭遠手勉之, 以仍留勿往。 鎭遠曰: “臣於頃疏, 敢請休致, 今若蒙許, 可得優遊自便矣。” 上曰: “卿若欲留, 則何難之有?” 遂許之。 光佐曰: “臣亦蒙休致之許, 則當留城中矣。” 上亦許之。 敎曰: “雖云致仕, 或値常參等大節, 則自當入參, 講筵賓對亦時時入侍可也。” 翌日, 上親書昨夜下敎一通, 付史官, 使之參考修史, 待敎金漢喆還納手書奏曰: “伏奉手書, 退而考證於臣等草冊, 則無少差異, 而人君書付史官, 指揮修史, 恐有後弊。” 上曰: “史官之言是矣。”

【史臣曰: 上之頃年閉閤, 今此停藥, 出於强合同異, 硬做蕩平之意, 而是非一切混淆, 義理終不明白, 徒使主威日損於上, 而誠意未孚於下。 且半夜前席, 垂涕密諭, 蓋爲開導兩相, 而別無令人覺迷之語, 至於竝許休致, 則又無辛勤招徠之意。 況命注書停筆, 戒群臣勿泄, 則凡在外者, 誰復知之, 而其後章奏之間, 若有不摡於上心者, 則輒曰: ‘十九下敎之後, 爲臣子者, 安敢乃爾?’ 未免疑惑, 一世之觀聽, 有識之竊歎, 爲如何哉?”】


1月 20日[편집]

○壬寅/以趙迪命爲應敎, 韓顯謩爲校理, 沈珙爲吏曹參判, 閔珽爲掌令, 沈宅賢爲工曹判書, 李光佐、閔鎭遠付奉朝賀。


○命移配權瑩於海南縣。 敎曰: “權瑩之當初處分, 予亦謂其過中。 宜有參酌之道, 仍本道出陸, 移配海南。”


1月 21日[편집]

○癸卯/奉朝賀閔鎭遠以母病, 陳箚還鄕。


○正言李周鎭上疏, 論竄黜言官之失, 尾請收還原任大臣致仕之命。 其略曰:

領府事李光佐未及懸車之年, 爲朝野之所想望, 其進退用舍, 關係如何, 位著之間, 年未至而求去者, 輒援此例, 則將何辭而却之耶?

批曰: “他大臣豈可效此請休? 予豈以此竝許? 爾思過矣。”


1月 22日[편집]

○甲辰/藥房入診。 上授手書於都承旨趙明翼曰: “此頃日未及下敎者, 其付史官。” 其書曰:

噫! 諸黨之中, 俱有亂逆, 而本非爲三宗血脈, 此正夫子所謂, 苟患失之, 無所不至者。 其本非辛、壬、戊、庚, 實由乎庚子國恤之日, 此頃者所謂臣擇君者也。 閔判府事恒日所守之義理, 李領府事昔日自是之固執, 予則皆曰長夜不祛長夜之心, 則其所未悟, 雖易地而處, 必同然矣。 此病何祛? 頓忘色目是耳。 予則曰大悟前非, 悚然往事, 惟才引進, 盡心國事, 使三百年宗社永固, 我三宗血屬奠安, 是不易之大義也。 頃者兩原任入侍時, 大義理緊關處, 有未諭者, 今始畢諭。

明翼請對奏曰: “手書句語中, 有大段未安者。 若以建儲謂非爲三宗血脈, 則其時大臣, 雖不足恤, 其於光明正大之擧, 亦將何如耶?” 上曰: “世道雖無如之何, 豈以此, 致疑於不當疑之地乎?” 仍改書敎曰:

噫! 自十餘年來, 紀綱日壞, 亂逆互出, 正夫子所謂苟患失之, 無所不至者也。 卿等所守之義理, 自是固執, 予則皆曰長夜不袪此心, 則其所未曉, 雖易地而處, 必同然矣。 此病何袪? 必頓忘色目是爾。 大悟前非, 瞿然往事, 惟才引進, 盡心國事, 使我三百年宗社永固, 乃不易之大義也。 予之恒日所知之義理, 本若此矣。

仍命以此頒布。 後, 大司諫鄭羽良上疏, 請還下手書曰:

殿下屢退注書, 申飭諸臣使勿泄。 苟不欲泄, 則不必下敎, 必敎而後可則不必令勿泄。 下敎之時, 天聞之神聞之, 諸臣聞之雖勿泄何益乎?

上優批納之。 時, 明翼倉卒求對, 下番翰林金漢喆因公出外, 獨與左史宋敎明入侍。 漢喆入來陳疏, 斥其失體, 掌令閔珽上疏言, 不備左右史而入侍, 聽聞驚怪, 請罷明翼, 上只命推考。


1月 23日[편집]

○乙巳/以李秉常爲刑曹判書, 李宗白爲應敎, 李瑜爲大司成。


1月 25日[편집]

○丁未/上引見大臣備堂。 以歲饑, 命停諸道春操。


○右議政金興慶以靈城君朴文秀高聲仰面, 朝儀不肅, 請推考。 文秀曰: “故事, 筵席大臣則跪坐, 宰臣則據手半俯, 曾無俯伏之事矣。 近因朝局數換, 廷臣畏怯, 皆鼻帖於地。 君臣猶父子, 子視父面, 顧何傷乎?” 承旨以大臣請推, 而如是分疏, 尤失朝體, 又請推, 上允之。


1月 26日[편집]

○戊申/以申昉爲都承旨, 徐宗玉爲承旨, 申宅夏爲正言, 金尙奎爲全光監司。


○上取見一二所飢民賑粥, 以二所勝一所, 賞賜二所監賑將校尙方弓, 棍治一所監賑將校。 仍命堂郞, 逐日仕進, 每五日書啓。


1月 27日[편집]

○己酉/以尹惠敎爲副提學, 金東弼爲判敦寧, 洪鉉輔爲左尹。


○弑父罪人次貴伏誅。


○靈城君朴文秀上疏, 陳煮鹽救荒之利, 其略曰:

目今一國荐饑, 萬民濱死, 蓄積已竭, 濟活無策。 今年人猶相食, 更一年荐饑, 則民有孑遺乎? 率土之內, 大衆皆飢, 顑頷就盡, 則河決魚爛, 何以收拾? 其亦痛哭之不足矣。 煮鹽之策, 實出於千萬迫不得已, 而人多不詳究利害, 徑發異同之論, 鹽未煮而爭舌弊矣。 捨此鹽事, 未知又將有何策。 今幸三相備位, 群彦亦集, 至於在野之大臣, 竝留京邸。 當此之時, 何不大會於政事之堂, 痛絶私黨之心? 共議活國之計, 及是時措一事行一畫, 少爲定傾救敗之圖也。 嗚呼! 死黨勝於愛身, 愛身勝於憂國, 於其黨於其身之事, 莫不焦毛髮濡手足, 而拯救之至於國事, 則視同秦瘠, 置之於泛泛悠悠之中, 臣未知國亡之後, 何地死黨, 何地愛身乎? 念及于此, 不覺刻骨痛心矣。 殿下亦宜反省, 及是時自强, 經費則量入以爲出, 救民則從長而設施, 俾無君臣上下啜泣未及之悔焉。

批曰: “所陳血誠, 可不留念?”


1月 29日[편집]

○辛亥/行召對。 講《朱書節酌通編》, 賜黃柑於入侍諸臣。


○嶺南監賑御史李宗白上疏, 請劃給儲置米三千石, 勿令立本, 特許分賑, 不復令有司之臣, 靳持於成命之後, 如皇朝勿令戶工部與聞故事, 命下廟堂處之。


1月 30日[편집]

○壬子/上引見大臣備堂。 戶曹判書金在魯以全光監司柳儼, 始報田結, 旣準丁未摠數, 旋又擅減二萬餘結。 請嚴加譴責, 竝使還錄所減。 上曰: “柳儼不從廟堂之令, 擅減已捧之結, 非藩臣之體。 其令拿處, 而田結若令還推, 則是朝廷爲民之意, 反不如道臣, 置之勿論, 俾惠吾民也。”


○還寢閔應洙補鍾城之命, 從右議政金興慶言也。


○大司諫鄭羽良奏曰: “近來專以蕩平爲主, 若使銓曹爲蕩平, 則豈不成乎? 第政目間, 枳塞者甚多, 出入者只數三人。 故少輩抑鬱, 而黨論不能祛。 且愼無逸之奉使, 遺臭異國, 而遽擬諫長, 李膺之僅具人形, 而亦通納言, 李眞淳之資望尙淺, 而任之以江都保障之地。 此等事, 另飭銓曹可也。” 左承旨徐宗玉曰: “愼無逸若以貪贓言之則可也, 而如此泛論, 有違臺體矣。” 上曰: “李膺則老昏, 而僅具人形之言, 可謂過中。 愼無逸、李眞淳臺啓請遞差乎?” 羽良曰: “愼無逸、李膺請勿復檢擬, 李眞淳遞差可也。” 上曰: “李眞淳旣經監司, 又經備堂, 則資望豈不足於留守乎? 李膺何必如是爲言? 愼無逸旣以遺臭爲言, 不可置之是非之間。 拿處可也。” 翌日, 持平安相徽以泛劾, 論遞羽良。


九年 二月[편집]

2月 1日[편집]

○朔癸丑/以朴纉新爲三道統制使, 鄭來周爲東萊府使。


2月 2日[편집]

○甲寅/兵曹參議安重弼上疏, 略曰:

闕門守直鄕軍, 擧皆顑頷, 幾成鬼形, 而賑廳抄給乾糧, 未入抄者, 勢將次第就死, 請一體給糧。

命賑廳, 另加顧恤。


2月 3日[편집]

○乙卯/奉朝賀李光佐謝恩。 上引見, 光佐曰: “臣於肅廟末年、景廟初年, 以前參判屛處, 其後雖入朝廷, 前後陰秘之事, 無由覺察。 頃聞十九日下敎, 實如大夢之初覺矣。 又伏見手書, 辭旨明如日月, 嚴如斧鉞, 後世亂賊, 可以知懼, 萬世君君臣臣之義, 自此可定矣。 第手書旣曰長夜, 又曰易地則同。 蓋人名不同, 何乃易地而同乎? 臣旣有長夜之罪, 則宜被長夜之罰。 請伏大何, 以尊國體。” 上慰諭之甚勤, 仍賜御製詩幷序, 光佐起拜曰: “臣敢惜身體不斷, 置死生乎?” 以八條陳戒之語, 列書片簡, 出諸袖中以獻。

一曰愼調養之方, 二曰增學問之力, 三曰審諸初而勿輕變, 四曰量歲入而爲用度, 五曰擇人且久任, 六曰警過使知畏, 七曰勿急勿速, 八曰必堅必固。

逐條解釋, 以達陳勉之意, 上曰: “數行條目, 略而盡, 當服膺矣。” 光佐力請伏長夜之罪, 上執手而勉留之。 光佐始曰: “上敎至此, 可以留矣。” 又曰: “臣有冤悶者, 臣本非偏論之人, 而豐陵乃以臣與閔鎭遠對擧, 每切慨惋矣。” 又曰: “十九日手書, 使之出示中外何如?” 上曰: “雖不出示, 而訛傳之說, 久則自止矣。”


○吏曹判書趙尙絅上疏辭職, 略曰:

愼無逸之文藝言議, 早爲儕流推詡, 今始見通於諫長, 亦云晩矣。 意外人言, 太不近似。 臣亦纔經燕行, 慣知事狀。 雖使猾手, 元無可售之路, 而以至醜之目, 囫圇句斷, 使陷於黯黮而辨明不得。 李膺納言之擬, 蓋採公議, 僅具人形之云, 其非篤厚口氣, 臣爲諫長惜之。 諫長又以臺擬數三人外, 遍枳多人爲言。 臣於申飭之下, 不敢自有己見, 每當臺望, 則無故之人, 率皆通融, 輪擬前後, 政簿可按而知也。

批曰: “勿辭。”


2月 4日[편집]

○丙辰/命以是月十二日, 行文廟酌獻、視學之禮, 試士則退行於來秋。 初以承旨黃晸所奏, 命行酌獻、試士之禮, 右議政金興慶以荐凶民飢, 上箚請退行, 上從之, 只行視學之禮, 而祛進酒、進饌之儀。


2月 6日[편집]

○戊午/上以視學時, 國子敎冑之任, 同參講席之意, 下敎敦勉于祭酒鄭齊斗。


○奉朝賀閔鎭遠謝恩, 命入侍, 更諭以經筵常參入參之意, 鎭遠對曰: “《論語》曰: ‘吉月必朝服而朝。’ 蓋孔子致仕時如此, 此蓋古禮如此。 臣雖老病, 旣已在京, 吉月詣闕問安, 似合存羊之義矣。” 又曰: “頃伏聞十九夜筵敎, 以庚子、辛丑不逞徒之情狀爲敎, 而無論及建儲諸臣之事矣。 其後伏見手書之出於朝報者, 則有非爲三宗血脈, 出於患失之敎。 竊想辭意似若指辛丑建儲時諸大臣者, 然則臣旣與四大臣同事, 特以職非大臣, 幸而獨生, 每念死者, 心常愧恧。” 上曰: “此非謂建儲本事也。 建儲時諸人同事, 亦豈無患失之人? 參錯於其中。” 鎭遠曰: “頃夜下敎曰: ‘建儲事, 可謂光明正大, 而使德修探知予意。 又以德修都目中, 三大臣名不入其中爲敎。 聖意似指金昌集, 其時朝廷之事, 臣所詳知。 乙巳孝章世子冊封時, 臣以禮判請對, 略陳辛丑事, 今當更陳矣。 庚子國恤後, 諸臣相對, 輒聚首憂遑曰: ‘嗣王聖候不豫, 尤斷求嗣之望, 國事將奈何?’ 於是有建儲之議, 臣言: ‘國事雖急, 而卽位未逾年, 卽爲建儲, 則中外未知聖候之如此, 而必有疑惑, 戮力夾輔, 過三年後當議建儲。’ 金昌集曰: ‘王子衆多, 則當早議建儲, 以係人心, 而吾君之子, 只有一位, 天命人心, 更歸何處乎? 三年後之說, 誠是矣。’ 其後廷臣皆以建儲爲急, 而昌集終執前見。 故判書李晩成責臣曰: ‘宗社之計爲急, 何爲緩緩?’ 及至辛丑, 臺疏猝發, 臣以爲: ‘此國家大事, 一臺官之猝然上疏何也? 批下後, 昌集歷見臣於詣賓廳之路, 言於臣曰: ‘欲待三年之後, 今有臺疏, 旣已發言, 則力請何如?’ 臣曰: ‘此論旣發之後, 不可頃刻遲延, 必於今夜, 竭誠力陳, 期於定策。 若或遲延, 宗社之變必生矣。’ 昌集以爲然, 卽詣闕, 請召諸宰臣, 其夜留門入來, 仍爲請對, 以入稟東朝, 決定大策後, 更召臣等而下敎爲達, 而退出閤外以待矣。 至三四更, 召命不下, 臣以爲: ‘此事頃刻甚急, 今更請對爲宜。’ 趙泰采曰: ‘如是則若催促於君父, 不可爲也。’ 罷漏後, 臣以爲: ‘事若催促者, 小節也; 求對入侍者, 大事也。 卽速請對宜矣。’ 諸大臣曰: ‘然。’ 卽請承傳色求對, 欲明時入侍, 則御座傍有書案, 案上有書。 上顧指書案, 大臣取而奉覽, 則慈殿諺敎及景廟親筆也。 左相李建命奉而讀之, 入侍諸臣皆失聲涕泣, 而退出矣。 其後有壬寅之禍, 臣謫居星州, 昌集被逮到星州, 將受後命, 臣欲爲永訣往見, 則昌集泣曰: ‘吾受國厚恩, 無一事報效。 雖死無惜, 而但一生事業, 只是建儲一款, 而此實宗社之福也。 第觀今時世, 東宮保全爲難, 若得無恙, 則吾有歸拜先王之面矣。’ 昌集之本意, 只在於宗社, 而斷無他意, 蓋如此矣。 頃聞下敎追思之, 使德修探知聖意者, 萬不近理。 三宗血脈, 只有殿下, 而上有慈殿、景廟之命, 則殿下雖有泰伯、仲雍之志, 其可逃避乎, 殿下之志, 有何探知之事乎? 此不過不逞之徒以朝廷有遲待三年之議, 故欲其速成, 作爲己功, 而昌集方在首相, 故有所藉重之致。 此事旣由於遲待三年之議, 則此議臣所首發也, 臣當爲首罪。 蓋昌集爲人, 坦率白直, 故有所秉執, 少不撓動。 做事每以己見, 時或有誤着, 而亦多有可觀處矣。 肅廟御製畫像贊曰: ‘髮白心丹, 望重廊廟。’ 以聖考則哲之明, 必能察見其心事, 而如是爲言矣。 今以德修藉重之事, 疑之於亂逆, 則豈不爲至冤, 而於聖德亦豈不有歉乎?” 上曰: “建儲事, 光明正大, 予心則可質神明。 卿之所謂: ‘不爲則已, 爲則無過。 今夜云者, 亦有意焉。’ 此蓋出於疑阻也。 若如范鎭十九表則好矣, 而卿等擧措, 不如是者, 亦疑阻之致也。” 鎭遠曰: ‘不數日而果有柳鳳輝之疏, 卽夜速爲者, 豈非幸乎?” 上曰: “往事不須提說。 四臣處分, 何難之有, 而諺所謂水亦欲洗飮者, 卽予心事也。 前後處分, 似未免搖颺, 而庚子以後, 至于大殺戮, 故予欲抑之, 乃有乙巳處分, 而四忠祠亦不免過猶不及之失矣。 予心蓋有所疑者, 庚子大漸時, 東朝敎予曰: ‘明聖王后違豫症候, 已無可爲, 幸奏藥效, 終至復常, 今亦豈無一分下手之道乎? 以此出問于大臣。’ 予承命出傳, 昌集聞卽涕泣, 予於此知其有向國之誠。 此人豈忍負三宗血脈乎? 故予疑其爲人, 藉重而然矣, 或搖颺於死生禍福之說耶? 至今不爲處分者, 意有在耳。” 鎭遠曰: “其爲人, 一定其心, 則少不撓改。 決非動於死生禍福者也。 此不可率爾處分, 從容深思, 則自有可知者矣。” 上曰: “今日如是下敎, 則十九日下敎, 必無疑惑之端矣。” 鎭遠曰: “今日筵說, 書出一通, 使中外知之宜矣。” 上曰: “載在注書日記, 自當知之矣。” 鎭遠曰: “手書中, 用扶三百年宗社, 奠安三宗血屬之敎, 未知聖意之所在。 三宗血屬, 殿下之外有誰乎? 卽今聖候諐和, 欲其保護耶? 此後若有血屬, 則欲其保護耶?” 上曰: “此非有深意也。 戊申之逆, 雖已平定, 人心不可知。 非謂尙有不逞之徒, 而雖今日入侍諸臣, 其心何以知之, 左右宦寺之心, 亦何以知之? 曹操治世之能臣, 亂世之奸雄, 漢朝無事, 惟當奔走率職之不暇。 今我朝廷妥帖, 國勢鞏固, 則戊申之逆, 豈敢發乎? 如卿斷斷無他之人, 布列在朝, 則雖有不逞之徒, 必改心革面, 此謂保護也。” 鎭遠以肅淸宮禁, 爲防禍之本仰奏, 而以庚戌年不逞之徒, 潛伏禁中證之, 上曰: “庚戌事, 外有凶賊, 故能深入。 外旣無凶賊, 則內豈有此患乎?” 鎭遠又曰: “殿下蕩平之意好矣, 打破黨論, 豈不好耶? 前以聖心先忘黨字陳達, 而虛心二字, 最爲緊着。 若使惡黨之意, 先着胸中, 則此亦偏係也。 虛心察理, 忘怒觀理, 是是非非, 至正至公, 則數年之內, 必有效矣。 今殿下必欲威制而强合之, 若或有違, 則輒大煩聲色, 譴罰過中, 如是而豈有蕩平之效耶?” 上可之。 鎭遠曰: “手書中, 頓忘色目之敎, 臣當自勉, 而亦望殿下之自勉焉。” 又曰: “殿下以士大夫之不仕, 只爲四大臣事, 而非獨爲此也。 戊申治逆太緩, 而有漏網之類。 弼顯招辭、弘彦冊子, 皆使燒火者, 欲使反側子自安, 而朝廷之上, 不知某人入於其中, 則士夫豈肯與此輩, 比肩接武乎?” 上曰: “科臼中同入, 而恥與同列則可乎?” 鎭遠曰: “不逞之輩, 暗地事也。 豈可與稱兵犯闕之類同乎?” 上曰: “此則未及爲, 而彼則直爲之, 有何異乎?”鎭遠曰: “臣本無黨論之心。 他黨中若有是處, 則當從之。 但他黨雖有可恕之事, 未悉其本末, 故不得容恕。 此黨中如有可恕之事, 則知其本末, 故必容恕之矣。” 仍以進講《朱文抄選》, 仰勉曰: “沈潛反復, 必有大益。 臣雖老昏, 命召講論, 則當承命矣。” 又以儲穀賑民之道, 請建倉於德源、文川之間, 與嶺南迎日浦倉穀, 隨豐歉互相移轉, 上皆可之, 賜御製詩竝序曰: “卿之昆弟爲國血忱, 予所知者。 今者許休, 意固有在。 對問赴召, 卿旣面諾, 奉府夫人留京, 衛我澟然之宗國。”


2月 7日[편집]

○己未/湖南監賑使李匡德上來, 上引見, 下詢民事, 匡德曰: “屠牛人皆知其爲辱, 而鄕品之人, 手刃自屠而噉之; 別星民之所甚畏, 而虞候之宿於客舍者, 奪其衣衾而去。 以此見之, 今年之凶荒, 不可以常例言之矣。 臣若以狀啓陳達, 則廟堂不知事實之如此, 必不聽施, 故躬自上來矣。 請康津、海南等七邑田稅大同軍布之停捧。” 又請湖南漁稅錢之取補賑資, 上命明日動駕前, 時任大臣及備堂會備局, 與監賑使商確後, 監賑使往議于兩奉朝賀及在京原任大臣, 還宮後入侍稟處。


2月 8日[편집]

○庚申/夜, 白雲一道, 自巽方直指坤方, 長竟天。


○以趙遠命爲大司憲, 尹東衡爲大司諫, 朴弼健爲同義禁, 李德載爲正言, 權𥛚爲吏曹參議, 洪景輔爲全羅監司, 李瑜爲江華留守。


○上詣永禧殿, 行酌獻禮。 領議政沈壽賢、右議政金興慶、禮曹判書金取魯、承旨徐宗玉請對入侍於齋殿。 上問謁聖後視學之節, 宗玉曰: “聞下番翰林言, 中廟朝視學前例, 有可據文字矣。” 上命陳之, 翰林金漢喆曰: “臣於野史中見之。 中廟己卯九月, 上酌獻文廟訖, 御明倫堂, 進同知事尹倬、大司成金湜、司成李得全、吏曹正郞丁玉亨講《易》泰卦, 又進僉知申光漢ㆍ尹自任、舍人閔壽千、掌令朴薰, 講《尙書》《無逸》篇, 又進生員李若氷、李宗景、崔景弘, 講《大學》, 皆論難文義, 或陳所懷, 多士環門觀聽者, 以千萬計。 此似爲可據之例矣。” 上曰: “翰林所達, 似非無據之說矣。” 仍命遣禮官, 問視學冊子及侍講官、講書官員數於在外儒臣處。 壽賢曰: “古有召入館生於闕內講論之擧, 而此已廢之久矣。 今與諸生, 一時講論, 亦非張大之擧也。”


2月 9日[편집]

○辛酉/以趙明翼爲大司成。


○上引見大臣備堂, 監賑使李匡德同入。 上以監賑使所請湖南七邑稅大同及軍布退捧事, 下詢大臣及諸臣, 皆以經用之不足難之。 上顧語匡德曰: “問於諸原任兩奉朝賀乎?” 匡德各以其言歷奏曰: “奉朝賀李光佐以爲: ‘雖非凶年, 或有減田稅之政。 國家設大同時, 與百姓約以五斗一蕩減, 則無前之凶, 尤甚之邑, 不可不減, 而經費亦且孔棘。 朝家量其蠲減之數, 裁損爲相當之地, 然後可減, 不然則不可減矣。’ 閔鎭遠則以爲: ‘先朝丁丑年, 奉命監賑, 湖南十六邑稅大同, 便宜停退, 朝家雖推考, 而特許蠲減矣。 今此尤甚邑稅大同, 不可不蠲減矣。’ 惠廳堂上宋寅明曰: ‘我國田役, 旣非重斂, 而卽今民不聊生者, 特以散亂無法也。 每當小小凶年, 朝家輒有蠲減, 故歲入減縮, 致令都下全無蓄積, 白給之弊, 識者以爲亡國之端。 況湖南民俗多詐, 若以其民怨而遽許全減, 則民心益長其希望。 此後朝家無以爲令於民, 全減之請, 一竝不可許施。’ 矣。” 匡德曰: “寅明之言, 有大段無狀者, 從古邪臣佞說, 無過於此。 今以爲民窮財竭, 非由於重斂, 由於姑息云者, 天可欺乎? 臣於今行見之, 自漢江至湖西南相接之流民, 幾皆是不堪國役者也。 寅明之所達如此, 此不但一時之弊, 實萬古小人之言也。 聖上若納此言, 則國之覆亡, 將在呼吸。 宜梟示寅明, 以謝天地神明, 然後今年可得豐登矣。” 上命諸臣, 會議備局, 量劃賑資以給, 稅大同軍布難捧者, 監賑使更爲下去, 抄出狀聞。 壽賢以匡德之言太過邀, 請重推, 上從之。


○具咨護送漂人于鳳城。


2月 10日[편집]

○壬戌/左議政徐命均以結城省獄, 論以三省罪人, 而本邑旣是縣監, 更無所降號, 上箚請革其邑, 而罷其守, 以嚴懲討之典, 上從之。


○平安道江邊六邑儒生吳璟等上疏, 略曰:

淸北都會, 以講經製述各一窠, 標書江字於券上, 以爲區別試取之地, 而以其設行於江界, 道路夐遠, 開場關文, 或傳於罷場之後, 遂使國家恩賜之典, 有名無實。 今若移定試所, 而每於都事覆審之時, 因爲定行, 而江界、碧潼、理山三邑, 或泰川、魚川等官, 差定參考官, 則可免坐停之弊矣。

上命該曹稟處。


○因禮曹草記, 敎曰: “《輿地勝覽》成均館註: ‘辛卯春二月, 親祀先聖, 因御明倫堂, 引館官及儒雅老成之臣, 橫經問難。 戊戌四月酌獻禮畢, 御明倫堂, 行養老禮, 與群臣橫經問難。 辛卯二月, 用太牢祀先聖, 御明倫堂, 引文臣二品以上及館官, 橫經問難。’ 以此觀之, 則例各不同。 且以春坊會講例觀之, 師傅以下官僚無故者, 幷參經筵, 領事、知事與本館知事爲侍講官, 曾經經幄之人, 自翰苑陞六之人及經筵官抄選之人在京者, 勿論實職軍銜爲講書官, 則無汎濫之弊。 此非別爲抄選者, 按官案擧行者。 自政院依庭試試官例擧行, 冊子以《周禮》、《近思錄》爲之。” 仍命問議大臣儒臣, 左議政徐命均、前執義朴弼周、祭酒鄭齊斗皆引《五禮儀》小註。 敎曰: “大略與下敎相符, 依前下敎擧行, 而冊子則《書經》、《中庸》中, 臨時稟旨焉。”


2月 12日[편집]

○甲子/夜, 白雲一道, 自坤方直指巽方, 長竟天。


○上幸太學, 親行酌獻禮, 仍行視學。 具遠遊冠絳紗袍, 乘玉轎, 由集春門出, 至成均館, 下玉轎, 入大次, 改具冕服, 入文廟, 以太牢行酌獻禮。 禮畢, 還入大次, 以翼善冠袞龍袍, 御明倫堂視學。 侍講官三公及從二品以上五員及講書官正三品以下七員, 先行四拜於階下, 侍衛百官幷具黑團領, 儒生服靑衿。 承史備員, 由東階上, 進東楹內北向伏, 侍講官分東西階上, 沈壽賢、徐命均不入。 金興慶由東階上, 伏東楹內西向, 金在魯、金取魯、尹游、尹惠敎、洪鉉輔由西階上, 伏西楹內東向。 金興慶進御座左西向伏, 侍衛諸臣分東西, 立於承史之右, 侍講官之後, 講書官趙迪命、尹彙貞、趙明澤、趙明謙、朴弼載、兪最基、趙明履伏西階下補階上, 大司成趙明翼率諸生, 分入東西庭北向伏。 上命國子長上伏侍講官列, 同參講筵。 命進趙明履講《周禮》《地官司徒》上篇及《考工記》, 以明履, 頗熟《周禮》也。 又進尹彙貞、趙明謙, 講《近思錄》。 又進東齋掌議兪彦好, 講《中庸》九經章, 又進西齋掌議尹光纉, 講《書傳》《大禹謨》, 又進館官安聖時, 講《書傳》《堯典》, 上與諸臣討論文義, 且命各陳所懷, 從容問難, 日昃乃罷。


○講罷, 命召東西齋任及色掌班首, 立中階, 使齋任一人進前, 陳弊瘼及士習。 尹光纉進伏曰: “聖上外若培士氣重賢關, 而實則摧折輕侮之。 儒罰之施於朝士, 雖有先朝禁令, 此亦館學舊規, 士論豈可以朝禁撓挫, 而荐下嚴敎。 向因禁松, 有今日賢關, 不可謂賢關之敎, 殿下大失言矣。” 又曰: “頃年以齋任之不居齋, 至施拔籍之罰。 且齋任之有故則遞, 無故則行, 古例而聖上設此二年停擧之罰, 此亦侮士林也。” 儒生不肯投足泮中之意, 縷縷仰陳, 上優容之, 使畢陳所懷, 命解齋任停擧之罰, 賜《書傳》、《中庸》各一帙于太學以勉之。 是日還宮。


2月 13日[편집]

○乙丑/時, 闕門守直軍多飢死者。 兵曹參知曺命敎上疏, 請自賑廳, 計口移送米醬, 自本曹察其形色, 以爲及時賙給之地, 上令賑廳顧恤。


○命招藝文提學申昉, 試士泮宮。 居首進士鄭光益、之次韓億增竝命直赴殿試。


○領府事鄭澔從縣道上疏乞骸, 仍以近日處分之過中, 尾附陳戒之語。 略曰:

合萬口不齊之心, 做一時硬定之國, 是設令扭捺湊合, 苟且得成, 豈可久可常之道, 而雜薰蕕、氷炭於一器之中, 欲其芳潔而不汚, 必無是理。

上優批之。


○宋寅明以李匡德廷辱, 上疏乞免。 匡德亦上疏自引, 結之曰:

重臣所謂民窮不由役重之說, 終爲誤見。 伏望聖明, 推此則知其爲誤, 而勿入焉。

上賜批而調解之。


2月 14日[편집]

○丙寅/以宋思胤爲掌令, 兪最基爲持平, 蔡膺福爲獻納, 李重新爲全羅兵使, 柳璿爲慶尙右兵使。


2月 15日[편집]

○丁卯/行常參。 右議政金興慶請還收黃梓、李度遠、金相奭付籤之命曰: “昨年玉堂三臣, 以兩大臣事陳箚, 批旨極嚴, 以其違逋, 特命付籤。 有罪則罪之, 至於付籤則實過中矣。” 戶曹判書金在魯曰: “先朝申懹、兪得一有付籤之命, 臺臣許久爭執, 今番終無還收之啓, 可謂無故事矣。” 上以大臣所達如此, 命去其付籤。 興慶又曰: “殿下曾有兩臣許伸之敎, 而一年二年, 尙此遲延。 李頣命則旣以斷斷赤心爲敎, 而金昌集則以有疑於心, 故不爲處分爲敎。 未知所疑者何事, 殿下敎以建儲爲光明正大之擧, 又敎以不與不逞輩同事。 旣知其如此, 則有何疑端, 不爲之伸理乎?” 上曰: “十九日下敎後, 在諸臣當忘之。 自卿爲始, 永忘之可也。”


○諫院申前啓, 不允。


2月 16日[편집]

○戊辰/夜, 月暈廻木星。


○上下藿六百同、醬二十桶于兩賑所, 使補賑粥。 又命御供米所減者, 限麥秋計數分給兩賑所, 使之間間饋飯。 又下米五石、醬五桶于兵曹, 使之分給守門騎兵。


2月 17日[편집]

○己巳/日暈兩珥, 暈上有冠, 色內赤外靑。


2月 18日[편집]

○庚午/以尹汲爲持平。


2月 19日[편집]

○辛未/都堂弘文錄揀擇, 取李喆輔等二十二人。


2月 20日[편집]

○壬申/以李周鎭爲副修撰, 黃梓、趙明謙爲校理, 尹得和爲修撰, 韓顯謩爲吏曹佐郞, 崔命相爲持平, 李聖龍爲全光監司。


○執義宋秀衡以全光監司洪景輔人望素輕, 上疏請遞改, 上命許遞, 擇差其代, 而下詢承旨, 有擬望之例。 大臣知上意之有屬, 退而薦望, 聯擬三承宣, 李聖龍以末擬受點。 大臣之職, 在於薦人, 而無所裁量, 惟思承順, 苟簡備擬, 可勝歎哉?


○正言李德載因李裕身之對辨疏, 上疏自辨, 略曰:

裕身父子, 爲賊鏡卵育, 世所共知。 果非入幕死交之類, 則受學而何必於逆鏡之家, 學其駢儷之文, 同硏而何必與逆鏡之弟, 爲之始終耶?

又以圖占腴邑, 面乞嶺倅, 請罷西邑, 憲府出禁之可合削版, 申言受指使, 借筆翰之爲不然, 末及朴弼載疏中先見等語而備陳之。 敎曰: “因世道之不齊, 斥人攻人, 藉重亂逆, 幸其有職, 徑先自暴, 事極未安。” 命還給其疏, 特遞其職。


○藥房入診, 大臣備堂同入。 上曰: “東朝軫念飢民, 將以惠廳所進朔膳米, 依昨年例出給, 俾補賑資, 東朝德意, 不敢不將順。 當自明禮宮, 出給二百石, 分給兩賑所。” 判義禁金東弼曰: “上年因吏曹判書趙尙絅所啓, 不法守令, 禁錮年限, 以石數磨錬事, 依上敎, 就議廟堂, 則諸議以爲: ‘米一百石以上, 三年禁錮; 二百石以上, 五年禁錮; 三百石以上, 十年禁錮宜當。’ 云, 以此定式乎?” 上曰: “其所犯, 似有公私之分矣。” 沈壽賢曰: “律有枉法不枉法, 而枉法則自有當施之律, 不枉法則罪止流三千里。 今此稟定, 意欲於不枉法, 本罪之外, 加以此律矣。” 上曰: “以此定式可也。” 東弼曰: “火粟用處, 亦有公私之異, 此則何以爲之乎?” 上曰: “火粟當補公用, 何私之有?” 提調宋寅明曰: “關西、關東則守令初無月廩, 而皆從火粟中出, 勢難一例論之矣。” 上曰: “然。” 東弼曰: “錢布濫用者禁錮之法, 當以地部詳定價, 折米計贓乎?” 上可之。 戶曹判書金在魯曰: “禁錮年限, 準期之後, 不可直請蕩滌。 歲抄書入時, 以年限已準, 措辭於罪目之下, 以俟上裁爲好矣。” 上從之。”


2月 21日[편집]

○癸酉/日有兩珥。


2月 22日[편집]

○甲戌/日有兩珥。


○持平崔命相上疏辭職, 略曰:

言或逆于殿下之心, 則不分其可否, 輒歸之時象, 摧折之譴罰之。 意在搆捏, 而持其苛核之論者, 有遜於殿下之志, 則不惟不罪, 又從而嘉納之扶植之, 以至是非混而言路杜。

上下嚴敎責之, 命還給其疏。


○備忘記: “爲今日北面於君父者, 十九日下敎手書筵敎之後, 若有自是舊習之人, 是無臣節者也。 故予姑觀所爲, 欲隨處之, 而近觀章牘, 猶有欲售者。 噫! 非周面秦腸者, 百年痼弊, 雖未能盡祛査滓, 決不若此, 此正義理大關。 先諭予意, 頒布中外, 使臣僚咸知先飭後法之意。”


○靈光郡守趙命臣上疏, 言本邑饑饉之狀, 仍請大同米待秋徵納, 令廟堂稟處。


○以洪鉉輔爲大司憲, 曺命敎爲大司諫, 金相奭爲正言, 趙遠命爲咸鏡監司。


2月 24日[편집]

○丙子/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侍讀官趙明謙曰: “朱子書中, 强、毅、木、訥近仁之說, 所當留意處也。 漢文用張釋之言, 不官嗇父之捷給, 故能致小康之治。 蓋休休之人, 雖似無味, 而當崇奬引用矣。” 上曰: “捷給便侫之徒, 則何足說也? 聰敏者亦不如重厚矣。 近來不無其弊, 當以重厚爲貴矣。”

【史臣曰: 自上卽阼以後, 善容儀僴辭令, 沾沾自喜之流, 多被奬用。 故朝廷之上, 風習頓異, 率皆粉飾皎厲, 希凱僥倖。 至是, 上亦知其弊, 故欲間用重厚之人以鎭之, 而闒茸之輩, 亦多由是而進, 用人之難, 於此可見。”】


2月 25日[편집]

○丁丑/嶺南人正郞金五應、監察張緯恒、典籍李世垕、訓導朴時泰、直長鄭重器、著作金極齡、司錄鄭權、學正成憲祖、副正字李權等聯名上疏, 略曰:

伏聞筵臣以嶺南事陳達, 蓋甄拔調用之意, 而靈城君朴文秀以爲難處, 豐原君趙顯命以爲天下之事變難知, 當爲鎭定之道。 未知吾嶺何如而難處, 亦有何樣事變之難知, 而乃欲鎭定之耶? 無乃以凶逆希亮、聖佐之出, 而盡疑嶺南人耶? 賊亮居安陰, 賊佐生陜川, 卽江右之僻邑, 而仁弘遺臭之地也。 蓋有一種盭氣, 停蓄其間, 生出此梟獍之徒。 當其變生之初, 列郡人士, 爭先倡義, 紙旗木竿, 在在團束, 亦可見一路忠義之氣, 未嘗亡也。 然則亮、佐之爲逆爲凶, 自有一脈帶來處, 而南土人心, 固自若也。 有何難處, 有何事變之難知, 而可以費國家鎭定之策耶? 是甄拔調用之請, 非爲顧藉於嶺人也, 非欲需用於國家也。 特慮人心之靡定, 欲施羈縻之術而已, 直與待夷狄者奚擇焉? 嶺人雖無他長, 粗識廉義之可䙡, 白衣踰嶺, 從古爲恥。 豈可謾投有心之餌, 反誘無心之魚耶? 伏乞亟命兩臣, 詳陳某難處難知之端, 仍令嚴加究覈, 夬辨忠逆, 無使一道之人, 盡歸暗昧之科。

批曰: “頃者兩宰臣所達中, 所謂難處, 不過鄕性之固執, 所謂難知, 天下之事, 未可預料。 嶺南則根本之地, 勿忘于恒時之意, 豈有他意, 而爾等之看得, 何其過也? 爾等此擧, 無乃由於予待嶺南誠淺之致? 世道嘵嘵之時, 不可不詳曉, 故快開爾等過疑之心, 須勿煩辨, 反自阻於君父。”


○大司憲洪鉉輔上疏, 略曰:

李德載向遭橫逆, 今入臺地, 一疏辨明, 事理當然, 而聖明不少恕究, 輕遞其職, 臣不勝慨然。 鄭益河之事, 雖曰因德載而發, 然益河之所罹、德載之所坐, 不趐燕越。 德載之借文, 本不關於益河之査事結末, 而有此輕先自暴之敎, 得不有歉於公聽幷觀之道耶? 其所謂傳啓草之留在臺廳者, 請參較其家所在啓草, 辨其眞僞, 無置人於闇昧之科。

上以公聽自勉, 在於染舊者, 胡不革礪爲批。


○宗親府啓言: “宗臣之最甚貧窮者, 只以廩料資生, 而方當春窮, 請令該曹, 題給食物以濟之。” 上允之。


○憲府申前啓, 不允。


2月 26日[편집]

○戊寅/憲府申前啓, 不允。


○司僕都提調徐命均奏曰: “牧場所在鎭僉使三窠, 近例則太僕以自辟差出, 而多以白徒直差。 請自今移送兵曹, 各別擇擬事, 定式好矣。” 上從之。


2月 27日[편집]

○己卯/憲府申前啓, 不允。


2月 28日[편집]

○庚辰/以鄭亨復、兪最基爲持平, 尹光運爲副應敎, 申晩爲副校理, 金有慶爲左尹。


○淸國商人十六名, 漂到濟州大靜縣, 差譯官韓壽禧, 移咨押送。


2月 29日[편집]

○辛巳/上引見大臣備堂, 全羅監司李聖龍同入。 上命聖龍陳所懷, 聖龍請湖南所屬諸宮房、各衙門漁稅幷許取用, 且請空名職帖數十張, 以爲七邑飢民農糧之資, 上只命漁稅折半取用, 而不許空名帖。


○左議政徐命均曰: “頃有草食草衣之敎, 當將順其美, 以爲節省之道, 而昨年裁減, 貢人輩失業呼冤, 今年則將分數裁減矣。” 蓋以貢物裁減, 有議大臣之敎也。 戶曹判書金在魯曰: “昨年裁減, 皆御供物也。 凡係御供等物, 何可裁減乎?” 上命御供所需, 別單書入。 近於浮費者, 當裁減矣。 侍讀官趙明謙曰: “頃者聖上草衣草食之敎, 此誠千載一會也。 群下苟能因此闡發, 則唐、虞之治, 何患不做? 今有司之臣, 以關係上躬, 何敢仰請裁減爲言, 此豈曾氏養志之意耶? 至於物種裁減, 苟有益於節省之道, 則豈以貢人之怨, 而不爲乎?” 上曰: “儒臣所達, 大體儘好, 當留意焉。”


○吏曹判書趙尙絅奏曰: “今番都政, 蔭官出六, 窠窄人多, 承文參下, 窠多人少。 利仁、金井、平陵本是蔭官出六之窠, 請還作蔭窠。” 上從之。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大司諫曺命敎】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今月初六日引對時, 筵話互出二本, 而刪沒聖敎, 詳略不同。 嚴史體杜後弊之道, 不可置之, 請伊日注書, 拿覈處之。” 上從之。 後, 校理趙明謙以命敎未詳事實, 徑先請拿, 箚請遞職。 執義宋秀衡又以命敎之用意巧密, 疏請罷職。


九年 三月[편집]

3月 1日[편집]

○朔壬午/日暈兩珥。


○奉朝賀閔鎭遠請對, 上引見。 鎭遠曰: “衰朽賤臣, 累承扶宗社之敎, 而臣知識淺短, 圖報無地, 恒切憂懼。 近又聞, 湖南有掛書之變, 人心洶洶云。 臣晝夜思度, 寢食靡安。 究得天理之所在、人心之所安, 有欲一陳, 而神昏言澁, 以文字記錄以來, 一經乙覽後, 卽下政院, 令諸臣見之, 還爲入覽, 而須全鑑空衡平之體, 祛一毫偏倚之私, 虛心熟思, 察老臣一得之愚則幸矣。” 出袖中箚以進, 箚曰:

臣於前月休致準許之日, 敎曰: “扶我宗社。” 其後手書又敎曰: “使我三百年宗社永固。” 又其後親賜御製詩跋曰: “衛我澟然之宗國。” 其所以責勉老臣者, 一節深於一節, 以臣衰耄庸陋, 職秩雖解, 擔負益重。 受命以來, 夙夜澟惕, 殆不知此身之所在也。 竊嘗反復以思, 聖意蓋曰: “諸黨皆有亂逆, 彼固亂逆也, 此亦亂逆也。 何可以我之逆, 而議人之逆乎? 惟當兩忘色目, 共濟國事可也。” 然臣愚淺之見, 於此竊有所疑惑者。 夫人臣之惡, 莫大於亂逆, 凡爲亂逆者, 必先懲討之掃除之, 曰某某逆狀如此, 昭示中外, 而取其不染於亂逆者, 勿論色目, 隨才甄敍, 布列朝廷, 使之展布心膂, 然後彝倫明, 而治功成矣。 今者泛敎曰: “諸黨俱有逆, 而惟事掩護秘諱。” 只責廷臣以頓忘色目。 噫! 諸臣豈皆以色目之故, 而意在護逆, 不欲事我殿下哉? 竊恐殿下, 未及深燭諸臣之心事也。 至於所謂老論之爲亂逆, 臣仰聆十九夜聖敎, 似指德修, 藉重於大臣, 人臣擇君之說, 有所恐動也。 其恐動之說, 固甚悖亂, 蓋欲殿下之黽勉俯循, 以冀建儲之速成, 有此藉重恐動之擧。 究其本情則亦與鏡、虎輩懸殊。 況被其藉重之人, 亦且歸之於亂逆, 寧不冤哉? 又況其夜筵說, 不許宣洩, 外人莫得聞知, 而手書之敎至曰: “本非爲三宗血脈, 所謂苟患失之, 無所不至者, 其本實由乎庚子國恤之日。” 遠近聽聞, 莫不以爲此指建儲時諸臣, 其爲惶恐錯愕, 當復如何? 臣以建儲時同事之人, 震悚靡容, 乃敢陳暴於前席, 旣承勿待命之敎。 又因臣細陳其時委折, 德修藉重之狀, 亦幸俯燭, 而手書之敎, 猶存人心之訝鬱, 危懼至今未已。 聖敎又以唯才引進勉臣, 臣於此敎, 實有所極難處者。 臣於頃日, 敢陳諸臣不仕之義, 則上敎曰: “科臼中同入者何如也? 旣未超乎科臼中, 則與顯招中諸賊比肩, 有何不可乎?” 若是則諸臣雖欲出而膺命, 決非分義之所敢出也。 夫諸臣之不敢進者, 實有所執, 一曰君誣未雪也, 一曰亂賊未討也。 噫! 殿下之以諸臣, 謂之逆黨者, 豈非以德修之故歟? 色目一分, 人無得免。 諸臣之於德修, 色目旣同, 則殿下之疑以同一科臼者, 想由於此, 而此有不然者。 在昔器遠、自點皆有色目, 而其同情者, 謂之逆黨, 而未嘗聞擧一邊, 而通謂之逆也。 德修設有逆節, 諸臣豈皆爲逆黨乎? 況德修之方在逆案, 以虎龍之誣告也, 虎龍之誣德修, 意在誣殿下也。 誣殿下所以危宗社也, 欲誣殿下以危宗社, 則乃以干涉於建儲者, 目之爲逆, 勒捧結案, 鍜錬成獄, 此則虎龍、一鏡之所以爲逆, 而國人之所共知也。 今乃不究其實迹, 而一依虎龍之言, 混置於逆律, 則是以虎龍之言爲實然也。 虎龍之言旣實, 則虎龍又何爲而爲逆哉? 今以虎龍之言, 歸德修於逆, 以德修之故, 驅諸臣於逆黨, 則天下寧有是也? 殿下徒惡德修輩之無狀, 且以事關自己爲嫌, 一任時議之所爲, 而爲殿下臣子者, 晏然越視, 不思所以辨白之, 則他日尙論者, 其以今日臣子, 爲有臣節也哉? 此猶不足言, 若以殿下之仍存逆案, 諸臣之不爲辨白, 而不能無一分惑志於千載之下, 則臣等雖欲刳心剌腹, 爲殿下明之, 其可得乎? 夫爲國之道, 當論大體。 庚、辛間國勢危急之狀, 何待臣言之哉? 苟非建儲一着, 則儉、鏡之肆爲凶逆, 何所不至, 殿下安得以自全哉? 臣於尙儉變出之後, 亦悔先見之不及於李晩成。 噫! 當時儲位, 捨殿下其誰, 而此非私殿下也, 乃所以爲 宗社也。 設有一二私意, 參錯於其間者, 旣是宗社之大計, 則其貪天爲功, 雖若可罪而非罪也。 彼百般誣逼, 危動聖躬者, 則皆宗社之罪人也。 以此兩段, 明白剖判, 大明義理, 然後始曰: “此雖有功於宗社, 某人某事則未善也; 彼雖得罪於宗社, 某人某事則可恕也。” 云爾則是非定而功罪當矣。 夫豈若是之棼棼哉? 今殿下於義理原頭, 未能確守, 而繳繞於枝葉之間。 雖知建儲之光明正大, 而又以建儲諸臣爲有罪; 雖知鏡、虎諸賊爲宗社之罪人, 而以其被誣見殺者, 亦謂之逆, 摘其細過, 而傷於大體者, 每每如此, 臣實爲之痛歎也。 至於聯箚之不可爲罪, 殿下已俯燭而屢言之矣, 而李健命、趙泰采雖已復官, 猶削其謚, 便同罪名之自在。 李頣命則殿下每謂知其忠赤, 又謂之徐當復官, 而至今遷就, 尙在丹書, 若金昌集則殿下亦已明敎其有爲國之誠。 且其只爲三宗血脈, 而非有他意者, 亦已洞燭, 而乃以一事可疑, 不可復官爲敎, 其可疑者, 則又不肯發說, 欲待後日。 臣未知殿下所以爲罪於三臣者何事, 致疑於昌集者何事, 而苟有所疑, 何不明言其故, 使廷臣曉然知之, 各陳其有罪無罪, 然後殿下從而舒究其情罪而處之? 若其有罪, 則彼雖先朝大臣, 何可曲貸; 若其無罪, 則蓄疑不發, 辨明無日, 在昌集豈不可冤, 而國家刑政, 亦豈不大舛乎? 今日時論, 亦多言聯箚之不可罪者, 是豈有容護諸臣之意哉? 苟欲臣事殿下, 則其分義事理, 有不可不如此故也。 然則諸臣之抱冤、聖誣之未雪, 自爲一串事, 而不可分別論者, 據此亦可知也。 夫如是, 故在外諸臣莫不曰: “君誣未雪, 則義不可立朝。” 作爲秉執之義理, 一向退處, 無意從宦。 殿下雖勞心費力, 百計攛掇, 擧措辭令之間, 不勝其未安, 而旣不能開其可進之路, 則終不可致之朝廷間。 雖迫於分義, 暫出而膺命, 是將牛維馬縶, 抑鬱無聊, 在固無意於謀國, 終亦必去而後已。 如此則徒使聖心煩惱而已, 顧何益於國事哉? 且傳曰: “鄙夫可與事君也哉?” 鄙夫之不可與事君者, 以其畢竟將或至於弑父與君故也。 彼固未然之事, 而君子猶欲察其幾, 而不與之同朝, 或恐其凶國而浼己。 況此弼顯招辭、弘彦冊子之所云云者, 皆是通謀同情於稱兵犯闕之事者也。 此何等凶逆大憝, 而可與之事君哉? 諸臣之不欲與此輩, 周旋於班行之間者, 是亦天理人情之所必然也。 殿下若敎之曰: “弼顯臨刑而有此招, 弘彦塗聽而爲此冊, 有不足準信, 何可據此而盡誅一邊許多人哉? 況其中或有橫罹者, 則顯、彦已死, 何以自辨? 必將有多濫之悔, 故吾已付之火矣。 諸臣之無所模捉, 而不欲同朝者, 未免太過。” 云則容或可也。 今乃曰: “汝亦逆之黨也, 彼亦逆之黨也。” 以是而迫令從仕, 此豈體群臣, 使以禮之道哉? 殿下之意, 不過調劑彼此, 竝擧互對, 要以鉗人口息爭端、而旣曰逆黨, 而反寵用之、引進之, 當之者靦然無愧, 聽之者認爲尋常, 一世之人, 將不知亂逆之爲可惡, 其爲世道之害, 可勝言哉? 殿下每以建儲事自嫌, 故不以義理爲重, 而先以公平爲務。 所以公平者, 反又積下私意, 卒之拖引彼此, 至謂俱是亂逆。 夫逆者, 天下之惡也。 彼逆則此不可爲逆, 此逆則彼不可爲逆, 何可囫圇捏合, 無所區別, 而又輒加之於人人乎? 殿下之若是自嫌者, 臣誠莫曉其故。 夫帝王家, 與閭巷匹庶有間, 苟係宗社利害, 則不可以自己小嫌, 而袖手傍觀矣。 尙儉之自初爲國家腹心之患者, 外廷諸臣, 皆漠然不知, 而殿下已知之深矣。 尙儉之所憚, 亦惟殿下在耳, 尙儉之心, 何嘗頃刻而忘殿下哉? 若使尙儉得行其計於儲位未定之前, 而仍及於甲辰天崩之變, 則三百年宗社, 其將付之何人耶? 于斯時也, 三宗血脈, 澟如一髮, 禍變之作, 迫在呼吸。 殿下何可嫌於形迹, 恝然退坐乎? 苟如是則乃匹夫之諒耳, 又安足尙乎? 殿下一人之外, 旣無可以勘此亂紓此急者, 則人雖曰: “殿下有欲求儲位之心。” 非殿下之可嫌也。 人雖曰: “建儲之諸臣, 有私於殿下。” 非諸臣之所病也。 今乃不當嫌而過嫌, 惟恐其不能自脫於人言, 有若眞有可嫌之事, 存於其間。 本領旣誤, 亂賊增氣, 聖誣日深, 凶言日肆。 由是而生出許多逆賊, 由是而釀成無限變亂, 以至諸臣引退, 而無濟濟之美, 國勢孤危, 而有澟澟之憂, 此正孔子所謂: “名不正則言不順, 事不成而禮樂刑政無所措。” 者也。 聖人豈欺我哉? 臣老而不死, 閱歷變故, 憂虞轉棘, 世念都灰, 豈敢有一毫好勝之意、護黨之計, 游辭飾詐, 以誣聖聰哉? 殿下試用臣言, 下問於廷臣曰: “壬寅之獄, 以人情事理推之, 是眞有三手之凶謀者耶, 抑爲鏡、虎之所誣陷者耶? 苟曰鏡、虎之誣陷, 則置之逆籍, 冤乎否乎? 一箚聯參者, 其屈伸榮辱, 可同乎異乎? 壬寅之獄非冤, 而聯箚之人可罪, 則以鏡、虎之言爲不誣耶? 爲今日臣子, 而引以爲君誣, 必欲辨明之者, 是黨論之所蔽耶, 抑道理之當然耶?” 如是反復博詢廣議, 若皆以臣言爲無狀, 則臣何敢自逭於黨逆之律乎? 倘或姑依臣言, 悉去壬寅逆籍, 悉復四相臣爵謚, 以伸諸臣, 所謂義理者, 以開可進之路, 然後責諭諸臣, 使與不染於鏡、夢輩, 惡逆者比肩接武, 同心戮力, 則孰敢逡巡觀望, 不卽膺命哉? 殿下所勉於臣者, 至爲懇篤, 而臣實無以堪承。 思惟一分稱報之道, 只有引進諸臣, 以張國勢, 而此義不明, 則是猶欲其入而閉之門也。 惟殿下深留聖意焉。

上覽訖曰: “向者許卿以任便往來者, 固知卿斷斷無他, 而亦知卿有率着之病通故也。 此非爲卿也, 乃上念明陵曲盡處之之意也。 十九許休, 固知聽聞之爲駭, 而予意則有在。 難化者氣質, 而年老則尤難化。 知卿病痛, 終未易改矣。 今此箚陳, 自疑阻者見之, 則必將太駭, 而予則知卿所見之誤入, 而無他心矣。 在昔以下器遠、自點之語, 誠好矣。 可謂藥石之言, 而但卿於所不惡處則用之, 所惡處則不用之, 豈不偏乎? 向聞卿所達之言, 予謂是心足以祛色目矣。 以今觀之, 異於所料矣。” 鎭遠曰: “臣非專指一邊, 通指彼此而言也。” 上曰: “《語》曰: ‘鄙夫可與事君也哉? 苟患失之, 無所不至。 小則吮癰舐痔, 大則將至於何境耶? 念我聖考血脈, 景廟與予外, 更有誰哉? 虎龍、鏡、儉輩, 旣有不利之事, 則固當有防微之道, 而亦豈宜參錯以利心乎? 若欲爲國家事, 只當觀大體而已。 其以爲德修恐動之說, 能使予黽勉俯從, 速成建儲之事乎? 建儲事, 乃景廟之意, 而非特景廟之意, 乃皇天、 祖宗之心也。 伊時予心不安, 罔知攸措, 慈敎有曰: ‘三宗血脈, 只有主上與延礽。” 此敎旣下之後, 予若冥然不知, 無意變動, 則他日其將何面, 歸拜三宗乎? 向者臣擇君之說, 予旣下敎, 而此非但德修之謂也。 景廟介弟惟予在, 有何可擇者耶? 探知恐動, 非爲國家也, 乃利慾也。 若予待之, 未充其慾, 則終必懷異心矣。 恐動乃吮癰舐痔之心, 將無所不至, 其果爲予乎, 爲宗社乎? 是皆出於利心也。 此予所以有不忠於景廟者, 豈忠於予之敎也。 戊申凶檄罔測之言, 亦上及於慈聖, 故予不忍提說, 今始快諭矣。 凶檄中雖有推戴之人, 而麟、亮輩所謂若上去則當如意云者, 意有所在, 而顯、夢輩亦皆見欺矣。 聖考臨御四十餘年, 宗社無虞, 不幸庚子以後, 變怪層生, 怪異輩三分五裂, 有此亂逆。 亂逆之中, 猶思三宗血脈者, 若謂之彼善於此則可也, 而此則利心也, 推此心皆可爲逆也。 先儒曰: ‘天理人慾, 同行異情, 若徇天理則爲忠, 徇人慾則爲逆。 不當容一毫私意於其間也。’” 鎭遠曰: “內人慾而所成者天理, 則伯者之道也。 殿下指何事爲人慾耶, 切願明白開示焉。” 上曰: “外天理內人慾, 固爲伯道, 而此則內外皆人慾也。 鏡、虎輩凶心, 非爲三宗血脈, 而名爲景廟, 故爲景廟者, 亦見欺而入之。 德修輩非爲三宗血脈, 而名爲予, 故爲予者, 亦見欺而入之。 其見欺則同也。” 鎭遠曰: “德修所藉重之大臣, 則臣不知其爲非矣。 此出於德修藉重之言, 大臣有何罪耶?” 上曰: “德修豈是自辦者耶? 渠見予時面色如土, 言語顫掉。 若出於爲國, 則雖鼎鑊鈇銊當前, 固當自如。 豈有如此惶怯之理乎? 德修特一卒徒耳。 若使卿知其所爲之非, 而故入其中, 則十九日, 予豈可召卿而下敎耶?” 鎭遠曰: “其大臣, 臣旣與之同事, 知其爲人, 故常願以百口保之。” 上曰: “此義理甚明, 卿等亦誤入矣。 卿等若曰: ‘吾輩則只爲三宗血脈而已, 安知彼輩之有利心?’ 仍爲絶去則豈不明快, 而卿終不悟矣。 今日諸臣, 只當盡心於國事而已, 何爲是嘵嘵耶? 李頣命其兄罪死, 而不敢言私, 出而仕宦。 海昌尉處地, 固異於他人, 而己巳禍變之後, 亦不敢不仕, 彼於父兄猶然。 今四臣復爵, 有何大事, 而卿乃如是耶?” 鎭遠曰: “黑白不可不明辨。 四臣復爵與辨君誣一串事, 故如是眷眷矣。” 上曰: “安有所謂君誣者耶? 屋漏在前, 予心本無愧, 而十九下敎後, 尤覺豁然矣。 予心自知, 豈有誣乎? 卿等每以君誣爲言, 故有若予躬或有可誣者然, 豈不慨然乎?” 鎭遠曰: “虎龍上變之說, 何如而不爲誣耶?” 上曰: “此等事, 予不欲酬應, 而今已開端, 故始爲快諭矣。 若在前日則當以卿爲非, 而旣知卿心, 且恐生葛藤, 故不爲矣。 休致大臣, 豈可與於此等事耶? 卿其忘焉。 欲其忘之, 故予已許休矣。” 鎭遠曰: “臣之愚意則如此, 然後宗社可保, 聖躬可安, 故如是陳達, 而臣亦豈敢每每煩瀆耶?” 上曰: “十九日手書後, 北面於君父者, 豈可更生疑阻之心乎? 今日臣子, 若猶有疑阻之心, 則是非吾臣子也。 予當斷不饒貸矣。” 鎭遠曰: “爲逆則逆, 不爲逆則非逆, 豈可混歸諸逆耶?” 上厲聲曰: “卿等欲自歸於逆, 非予驅而歸之也。” 上仍命袖箚留中。 記事官趙榮國曰: “大臣袖箚, 雖不下, 政院史官則不可不見。 臣請袖出謄書後, 還納何如?” 上曰: “史官言是矣。” 仍令左右史於榻前, 分半謄出。 又命入侍承旨、注書, 盾過一通。


3月 2日[편집]

○癸未/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侍讀官趙明謙因文義, 以君子難進易退, 小人媚悅迎合, 進退之際, 審別賢邪之意仰奏。 參贊官黃晸曰: “難進易退, 豈非美事, 而近來所謂難進, 不無怎麿意思, 臣竊不取也。” 上曰: “儒臣承宣之言, 俱偏入也。”


3月 3日[편집]

○甲申/命弘文提學宋寅明試士於泮宮, 取居首進士金聖運, 直赴殿試。


3月 4日[편집]

○乙酉/以趙尙命爲持平, 黃梓爲副應敎。


○命舊長陵犯斫人, 松檜十株以上, 梟示律減定, 以嚴刑三次, 邊遠定配。 以禁護節目中, 法重難行, 從備邊司啓也。


3月 6日[편집]

○丁亥/持平鄭亨復上疏, 略曰:

聞凶書出於湖南, 訛擾極於中外, 默察景色, 彷彿於戊申春初。 噫! 戊申逆孽之漏網者, 其麗不億, 其爲虞憂, 非一二端。 向年肘腋之變, 專由於宮禁之不嚴, 宮禁之不嚴, 亦由於曲逕私邪, 密地利誘之行。 願殿下必存懲創之念, 務爲肅淸之方。 內而左右任使, 必擇忠謹之類, 每使詗察於物色之間, 懸賞而待之, 外而峻防門限, 痛禁雜人, 掖隷出入, 亦必照驗。 至於方伯、閫帥, 必擇乃心王室, 威慴醜類之人焉。

批曰: “凡治國之道, 有事則治之, 無事則鎭之而已。 雖士之所以御家者, 因其有事, 不捨此心, 常疑奴僕, 則是其心太隘者, 所爲王者, 豈忍爲此? 予之悶于中而不忘者, 朝廷之不鞏固, 庶民之益困窮, 爾之所慮, 反異於此。 噫! 古人所謂君不修德, 則舟中之人皆敵國, 此正爲國之藥石。 予雖否德, 自期則恥凡君矣。 三代之上, 抑亦有懸賞左右, 譏察修門, 擧疑國中之事乎? 勸其君修德行仁, 嘗有望於群僚, 而此等事, 非予所望於今日也。”


○靈城君朴文秀、豐原君趙顯命上疏, 以辨嶺人聯章鳴冤之語, 略曰:

所謂難處也難知也, 蓋有說焉。 一自黨弊之痼, 此入彼出, 進退日局於是, 患得失之類, 群起而爲逆, 彼豈一方一州之産也哉? 東西南北之人, 殆同雌雄烏之無別, 此聖敎所謂三黨, 俱出亂逆者也。 今若一循前套, 而不思所以矯之, 則怨國思亂, 如麟、熊、亮、弘、顯、夢輩者, 又安保其必無於他日乎? 此臣等所謂難處也, 難知也。

上例批之。 向日兩臣以嶺人事筵奏之後, 嶺人齊憤, 齊請辨覈。 事端可憂, 兩臣以此疏, 彌縫而調劑之。


3月 7日[편집]

○戊子/日暈左珥。


○慶尙道漆原、昆陽等二十四邑癘疫熾, 死者八百餘人。


3月 8日[편집]

○(乙)〔己〕丑/昏霾若下塵。


○領議政沈壽賢奏曰: “湖南掛書之變, 曾因儒臣韓顯謩上疏, 令捕廳譏捕, 然此疏猶係未徹, 而今臺臣之疏, 至謂與戊申無異云, 更爲申飭捕廳, 而亦下秘關於湖南伯, 以爲詗察之地宜矣。” 右議政金興慶曰: “似聞掛書於南原場市云矣。” 上曰: “儒臣、臺臣相繼爲言, 何必秘關? 自備局直爲行關于湖南伯。 至於捕廳則雖以黃鎭紀事言之, 尙不譏捕, 左右捕將從重推考, 更爲申飭可也。”


○藥房及領右相請對入侍。 時, 暎嬪李氏連擧四翁主, 而又有娠, 斯男之慶, 上下企祝, 而昨日又生翁主。 大臣恐上心缺望而過慮, 各陳慰勉之言。 宋寅明以祈禖禱山等事仰奏, 上曰: “予豈以此, 至於寢食失節, 而但念三宗血脈, 心不如常矣。”


3月 9日[편집]

○庚寅/日暈兩珥, 暈上有冠, 冠上有背, 色內赤外靑。


3月 10日[편집]

○辛卯/雨雹, 昏霾。


○以洪好人爲承旨, 趙錫命爲大司憲, 李匡世爲大司諫, 崔命相爲執義, 金若魯爲校理, 張鵬翼爲左捕盜大將。


3月 11日[편집]

○壬辰/日有左珥。


3月 12日[편집]

○癸巳/雨雹。


3月 14日[편집]

○乙未/雨雹。


○以南泰慶爲執義, 朴文秀爲工曹參判, 權𢢜爲同義禁, 兪最基爲副校理, 宋徵啓爲修撰。


○持平鄭亨復上疏, 略曰:

臣於捕將趙儐事, 有所駭異。 日昨有自謂捕廳從事官者, 以趙儐言, 來問臣曰: “凶書出於何地, 聞於何處?” 使臣明自指道, 似此擧措, 今始創見。 所謂凶書, 旣出於疏章間, 則非泛然風聞, 故臣果提及, 而若有聞見之眞的, 則初豈不明言於疏中, 而亦何煩捕廳之譏察耶? 凡臺諫所論之事, 朝家亦不得緘問, 蓋所以重事體也。 儐以一武將, 乃敢坐送軍校, 迫詰言根, 其驕恣無忌, 輕蔑言官極矣。 其在存臺體, 嚴國綱之道, 終不容置而不論。 臣謂趙儐亟命譴罷, 其從事官亦令汰去, 恐不可已也。

上不許。


○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徐命均以國用大縮, 裁減經費之意仰陳。 右議政金興慶曰: “聖上以大布、大帛爲心, 而各別裁損, 然後可支國用矣。” 命均曰: “前以賞賜之, 比前頗優仰達, 則以謄錄之難廢爲敎。 雖曰謄錄, 苟非不得已者, 限今年停止, 則可以支繼矣。 前又有不得自由之敎, 此則不可已, 而其他則皆停止似好矣。” 上命尙方貿易限今年停止, 陵幸時別衣襨, 亦勿進排。 判尹張鵬翼請西江廣興倉後臥牛山, 禁耕植松, 金在魯曰: “臥牛山諺傳, 聖祖定鼎時, 無學尋龍至此曰: ‘此天作富局。’ 遂定倉基, 其後天使往來時, 遠望指點曰: ‘彼山洽似衡陽倉後山, 其下不有巨倉, 必有一國巨富。’ 對以其下有太倉, 則歎曰: ‘朝鮮亦有眞風水之人。’ 云云。 當初設倉, 其重如此, 故老相傳。 在昔樹木蔥鬱, 而今則成一赭山, 龍脈殘破。 倉底居民, 皆願禁耕養木, 故自前移文京兆, 累度禁斷, 而冒耕猶如此。 此後犯禁者, 宜用刑配之典。” 上曰: “可。”


3月 16日[편집]

○丁酉/上詣淑嬪廟。


3月 17日[편집]

○戊戌/藥房入診。 敎曰: “昨日路傍見飢民, 心甚惻傷, 承宣有所陳達, 故可之矣。 伊後思之, 王者治國, 自有大體, 爲民賙賑, 亦有輕重。 徒區區於目前, 不思所以善後, 奚曰王政? 且愛恤元元, 有何見聞之異, 爲一時之惠? 昨日擧條勿施, 膳米二百包, 分給兩賑所, 以補賑資。” 昨日還宮, 駕至鐘樓街, 開陣門, 召入就粥飢民慰諭之。 因承旨徐宗玉所奏, 命給飢民一巡糧米, 以示別惠, 至是有是敎, 而還寢前命。 都提調徐命均以太僕馬之入於御乘者, 只二匹, 請令灣府及北兵營, 買進胡馬。 命均方兼太僕提擧故也。 上曰: “馬政古亦重之, 而我國亦豈無馬乎? 濟産之駿, 亦有勝於胡馬者, 何用捨我國之産, 而遠求他域乎? 殆同捨綿紬, 而求紗羅綾緞也。 開市時買馬有禁, 今開此路, 則國家取一匹, 而自下必取十匹矣。 且國有禁法, 而何可自上犯之乎? 無時買來, 雖有古例, 此則不可矣。”


○憲府申前啓, 不允。


3月 19日[편집]

○庚子/三大臣請對入侍。 領議政沈壽賢奏曰: “報恩地捕得賊徒, 而似非尋常竊盜。 公洪監司李衡佐書報廟堂, 又送賊徒供辭, 而辭意極爲驚駭, 此非縣獄之所可治。 端緖姑未盡露, 設鞫則太涉驚動, 而自捕廳拿治可矣。” 上從之。 壽賢曰: “儒臣、臺臣以湖南凶書, 連有所言, 今見北事, 極爲驚駭。 當爲嚴治矣。”


○豐原君趙顯命上疏, 略曰:

大臣之以湖西罪囚, 令捕廳拿來, 臣莫知其故。 罪人招辭, 係是急變, 在朝家鞫治之道, 有王府當行之法。 所當發遣金吾郞, 罔夜拿來, 而反使捕廳替行, 苟循戊申末梢謬例者, 臣則以爲不然。

上從之。 令金吾郞卽爲擧行。


○憲府申前啓, 不允。


○獻納蔡膺福上疏, 略曰:

慶尙右兵使柳濬曾任嶺府, 貪饕不法, 至登繡衣之啓。 昨年北邑黷貨無厭, 已著於道臣之貶, 況在湖閫而變亂之起, 不卽奮發, 湖右之人至今憤惋。 今不可畀之重閫, 請卽遞改, 而各別擇送。 興海郡守黃澤以鎭紀至親, 率育鎭紀之女, 傳說狼藉, 武將曾以此發言, 而不得赴西邑。 方朝家窺捕鎭紀之日, 嶺外郡邑, 決不可付此人, 請速罷黜, 仍削仕版。

上不許。


○副修撰任珽上疏, 略曰:

大臣之請推儒臣, 有損公朝大體, 蓋玉堂之禁推非故也。 昔在孝廟朝, 故相臣南九萬在玉堂, 適有館僚下理之命, 上箚爭之曰: “近臣下理, 實是非常之擧, 苟非怙終之惡, 難貸之罪, 則固當以禮進退, 不宜使朝在經幄, 而夕入犴狴, 顚倒簪紳, 而宛轉徽纆。” 箚入, 孝廟卽命放釋。 今若不問情勢之如何, 惟以頻數禁推, 爲督出之資, 則臣恐上下相持, 視爲故常, 威命反歸於屑越, 朝體漸至於壞損。 且殿下平日輕視臣僚, 一例督迫, 接遇或欠於禮貌, 驅使殆同於維縶, 而大臣又以此爲言, 臣竊慨然也。

批以方事撕捱, 若是所陳, 事體寒心。


○以金潝爲右捕盜大將。


3月 20日[편집]

○辛丑/以安相徽爲持平, 朴師正爲承旨, 曺命敎爲廣州府尹, 金取魯爲判義禁。


○憲府申前啓, 不允。


3月 21日[편집]

○壬寅/命禁府推鞫罪人李濟東。 先是, 報恩人李貴興及其兄公衡、李仁寬ㆍ仁器ㆍ仁福ㆍ仁器之子㐙老味、李濟東、顯東、金斗柄、朴震佐、具俊佐、具爾垕等十餘人仍歲饑, 欲嘯聚剽劫, 聲頗聞。 公衡恐事洩, 殺其弟貴興以滅口。 會金斗柄以盜見捉於本縣, 推覈之際, 情節始露。 報于公忠監營, 監司李衡在巡過時, 與兵使尹宅鼎同坐推問諸罪人。 其爰辭曰: “貴興與仁寬輩, 聚會獐谷書院謀議, 而列書姓名于都目中。 貴興以爲: ‘其黨在西原、黃澗、永同、文義等地者百餘人, 約與上來, 如戊申之爲。’ 又有都元帥、副元帥之說, 而仁寬、貴興前冬往見聞慶蘆洞地, 以爲盜賊藏匿之窟。” 衡佐送書廟堂, 仍上諸囚爰辭。 廟議以其非尋常賊徒, 大臣請對, 請令捕廳拿致。 豐原君趙顯命上疏言, 罪人招辭, 係是急變, 宜令金吾擧行。 上從之, 遂有設鞫之命。 濟東於諸賊中, 最奸猾能文筆, 而適在京, 故捕廳窺捕, 先爲拿鞫。 是日, 領議政沈壽賢、左議政徐命均、右議政金興慶、判義禁金取魯等, 承命推鞫。


○問李濟東曰: “報恩縣囚推罪人等之情節, 畢露於本道監司兵使合坐嚴訊之下。 汝父密通於汝之書封, 現捉於窺捕書中。 所謂某事指何樣事, 急來善處云者, 有何事機, 而何以善處耶? 汝弟台東亦已納供, 汝兄弟往來賊黨之家, 旣發他囚之招, 謀議情狀, 無隱直告。” 濟東供: “臣正月往善山地臣之外三寸金周燮家, 二月初還家, 則京居士人申㬛寄書, 通謁聖定科之奇, 故覓得路資於同鄕族人李公衡而上來, 再昨被捉矣。 臣父書中某事, 以臣之出賣先世祭田於李公衡諸族, 將欲呈官云, 似指此事, 而終未曉得。 臣之同邑相親人, 不過李公衡、安潝兩人, 而公衡之父, 與人訟田, 見屈疽發背, 臨死戒其子, 托臣以代訟, 故因與相親。 昨年至月, 且有推奴事, 往聞慶, 以防塞之令, 空還矣。 臣弟台東浮浪失性, 博奕飮酒, 常無在家之時, 其來往於賊黨家, 臣實不知矣。”


○更問濟東曰: “他賊已吐之招, 何敢隱諱? 汝父書中某事, 托以賣買田土, 已與台東之招相左。 若是賣買, 則有何可諱, 而作此藏頭之語乎?” 濟東供: “臣父不識字, 且病風, 若非台東代書, 則似是不告父而自作。 如見筆蹟, 則可知矣。 公衡等若作賊, 則與賊黨面質, 可知虛實, 而第公衡之弟貴興素虛浪, 臣弟台東亦與從遊, 而貴興以喪人, 偸其兄之牛而屠食。 其奴斗化傳播此言, 未幾貴興死, 或以爲公衡陰害, 而洞人成爾潗等聚會處, 台東發此說, 故臣於上京之路, 見公衡問之, 則答曰: ‘其弟一夜急病, 竟至身故。’ 且言其弟盜出家物無數, 至於盜牛, 其死無惜。 且汝弟台東亦與屠牛之事云矣。 貴興作賊, 一鄕傳說, 其兄亦以其弟謂賊, 而台東輩與貴興相親, 臣父嘗杖戒之矣。 書中某事, 無乃指此乎?” 更問濟東曰: “判付內, 汝以公衡之所親, 汝弟台東亦親貴興, 可謂難兄難弟, 四人之中, 汝獨漏乎? 同氣之間, 非極惡則忍出無惜之說? 且公衡旣同賊, 則其有是說, 亦極矛盾。 所謂作賊, 必有輕重。” 嚴刑現推。 濟東刑問一次, 更供: “臣之往見公衡也, 公衡以爲: ‘其弟貴興盜渠兒駒賣食, 締結賊黨, 作都目。 某家有錢當劫掠, 大同上來時, 亦可劫掠。’ 云云。後公衡來到臣所, 又言: ‘貴興且結賊洞內人成哥、宋哥諸人, 錄作都目, 龍川里居興得, 年可十七八, 而以兩班子, 奪其都目投火云。 雖是同氣之間, 將欲告官。’ 云矣。 時, 成爾潗亦在坐參聽。 臣答以此不過偸竊錢兩之賊, 告官與否, 非吾所知, 公衡仍流涕而歸。 賊之輕重, 不過作明火賊。” 云矣。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左尹金有慶上疏, 略曰:

自惟事君, 餘日不過一二年, 臣豈不欲勉膺明命, 而不幸滄桑屢變, 世道一改, 倫常斁壞, 而義理已晦, 是非顚倒, 而逆順未分, 天心無可回之望, 國事有日非之歎。 臣雖無似, 粗知出處之義, 難冒之情, 與前何殊? 敎曰: ‘十九日下敎後, 爲臣子者, 不當如是。’ 下語, 不可慰藉。

賜批, 其疏還給。


3月 22日[편집]

○癸卯/雨雹。


○平安道九邑雹, 甑山人有被雹死者。


○藥房入診。 都提調徐命均曰: “書狀官狀啓末端語, 誠然矣。 以十數萬兩之銀, 貿得唐物, 爲費不貲, 而侈風漸盛, 閭閻尤甚。 衣服飮食, 恥不若人, 嚴禁此風則好矣, 而此專在在上者之導率。 聖上服御之儉, 無以加勉, 而宮中服飾, 恐不無侈靡之習, 別爲申飭, 以爲化下之本焉。” 上可之。 命均又言: “女人聚居, 例多細語, 且有浮費之弊。 宮人所率之甚多者, 一切釐正, 以爲肅宮禁省冗弊之地。” 上曰: “頃有釐正之事, 更當申飭矣。” 命均曰: “諸宮家所屬員額數多, 空費廩食。 若以諸公主無後之祭, 會送一處, 如壽進宮例, 則可以減員額, 而祛浮食矣。” 上曰: “三公主宮, 非爲其屬也。 明聖王后嘗有敎, 故未能罷矣。”


3月 23日[편집]

○甲辰/黃海道海州雨雪, 蟲食麥苗。


○推鞫湖營押來罪囚洪元昌、李公衡、劉厚奉、李興得、李顯東、李仁寬問元昌曰: “汝與貴興酬酢, 始已納招於本道, 旣與貴興綢繆問答, 則情節萬無不知之理。 約與上來者何人? 如戊申之爲者, 已極凶慘。 所謂新參禮, 何許等人參之, 而告官人李乭同之上典任哥, 其名果誰也?” 元昌供: “臣與乭同, 同爲任報恩家墓直, 而去年十月, 臣爲捧田賭地黃豆, 過公衡家, 公衡以父病避寓, 貴興獨在空舍。 自籬底, 臣招而言曰: ‘京中有人, 使我上來。’ 臣問其何人何事, 貴興曰: ‘第與我同坐則可知。’ 仍言: ‘渠之父牛, 可牽往同殺, 用於新參禮。’ 云, 故臣驚駭, 率乭同, 往告任家, 任之名則不知, 而任之父, 曾經報恩倅, 且經仁川府使, 方在京而子則在鄕庄故也。 任聞之, 當入告官云矣。 居三日, 自官果捉臣, 故俱以所聞, 一一告官, 而戊申事, 臣初不往其聚會處, 不知其何爲, 而如戊申新參禮, 則貴興以爲, 軍伍亦有之云矣。” 更問興得曰: “都目燒火, 極爲殊常。 其中姓名, 其外情節, 一一納供。” 興得供: “臣曾與貴興相親, 故約爲軟泡之會, 同往獐谷書堂, 泡則不設, 買酒同飮, 而李仁福及貴興同在座。 貴興曰: ‘吾欲與汝同結契。’ 辭之, 貴興曰: ‘此契有他意矣。’ 臣問之, 貴興曰: ‘吾輩百餘聚黨, 無聊則可作明火賊, 多聚則可作大盜。 汝名亦可書都目冊中。’ 貴興執臣手, 仁福把筆書臣名。 臣曰: ‘雖鄕間折菽之盜, 吾不欲焉, 汝何可强錄不欲之人乎?’ 貴興曰: ‘吾黨在於黃澗、永同、淸州、文義等地, 如淸州之申必大, 亦入此中。 汝見吾數小, 而易之耶?’ 臣見其冊, 則列書不過四、五人, 而先錄金斗柄、李仁福ㆍ仁寬, 其餘三人, 臣不識字, 故不知名, 而一則朴哥, 二則具哥。 方書之際, 不識面人適入來, 故貴興藏冊于袖。 他人散去, 臣謂貴興曰: ‘汝家有父兄, 恐生事, 欲藏吾家也。’ 貴興果授, 臣故持歸。 翌日貴興來見, 臣責之曰: ‘雖飢死, 爾何忍爲盜乎?’ 此冊初不必持來, 而吾名見錄, 故遂焚之。’ 貴興曰: ‘汝不爲則已, 何必止他人乎?’ 臣言其事於公衡, 答曰: ‘如此同生, 死不足惜矣。’” 問厚奉曰: “汝旣納招於本道, 初招則曰: ‘悚懼違約。’ 再招則曰: ‘知其殊常, 傳播於人。’ 一一直招。” 厚奉供: “仁寬、貴興來臣家, 誘以給債, 臣喜而出, 則非給債之事, 乃聚黨要入之說。 故臣驚駭悚怯, 未及詳問, 只曰: ‘如我老敗之人, 得之何爲?’ 云矣。 其後又送言曰今當給債, 而臣知其殊常, 終不往矣。” 問公衡: “本道推問時, 汝弟貴興作賊情節, 備出於興得、厚奉之招。 且汝之招內, 仁寬到汝家, 與貴興密語之時, 有都元帥、副元帥之說, 汝弟七歲兒, 聞此而傳于汝。 仁寬又言于汝曰: ‘吾輩雖在楚、漢時, 不當爲軍卒。’ 且汝弟貴興之與仁寬偕往聞慶蘆洞者, 若是往占居生之意, 則汝何至於涕泣而責之? 汝招中, 兩班賊聚黨近百名云。 必是土賊云, 而貴興屍帳, 傷處狼藉, 以被殺懸錄, 則其戕殺滅口之跡, 明白難掩。 同氣之間, 何以戕殺? 許多情節, 綻露無餘, 從實直招。” 公衡供: “新參之說, 臣聞於洪元昌, 得軍五十名, 猶不足之說, 臣聞於李顯東。 且貴興每倡言, 故臣每禁斷。 仁寬密語, 臣弟七歲兒聞之, 而幼兒所傳, 不過如此。 仁寬與貴興, 自蘆洞來, 臣責之曰: ‘吾弟本來虛浪, 汝何以同往買田乎? 且聞汝有元帥等說, 此何意也?’ 寬仁曰: ‘吾無足說, 而吾輩若在楚、漢時, 必不爲軍卒。’ 云。 至於涕泣責之事, 自臣父在時, 貴興多有殊常之跡, 及遭父喪, 其心稍定。 未幾又如前, 臣以同氣之情, 流涕責之。 土賊事, 臣聞興得所焚都目之語, 果發此說矣。 貴興得病於二月十日, 暴死於翌日, 故不無疑謗, 而同氣之間, 豈忍相害? 雖爲他人所撲殺, 亦豈不知? 屍帳傷痕, 實不知其何故矣。” 問仁寬曰: “汝以貴興之師, 陰凶之事無不指敎。 獐谷聚會時, 汝弟仁福書都目, 汝又同往蘆洞, 又往公衡家, 有元帥楚、漢等說。 公衡之招, 又以汝及金斗柄爲魁首。 綢繆情節, 一一直招。”仁寬供: “臣之敎貴興, 不過五十九首而已。 公衡逢明火賊, 告官歸罪於臣, 而臣實曖昧。 仁福書都目事, 貴興死後, 興得始言矣。 元帥、楚ㆍ漢等說, 公衡果相問, 故臣曰: ‘汝何從聞之? 吾無是言也。’ 公衡曰: ‘聞於幼弟矣。’ 劉厚奉到漁巖谷, 言于成爾潗曰: ‘漁巖谷李生及李喪人到我家, 有明火賊之傳說, 故其言仍此大播。’ 金斗柄爲賊魁事, 公衡家火賊後, 斗柄子彬興被囚於報恩獄, 公衡不能明其爲賊, 欲重其罪, 以土賊倡言矣。” 問金斗柄曰: “汝爲賊魁及公衡家作賊滅口之說, 旣出公衡之招。 汝子彬興贓物, 亦現捉於討捕營。 公衡問汝曰: ‘水北水上兩班多爲盜?’ 汝面赤。 與貴興同黨之狀, 尤極綻露, 根脚竝爲從實直告。” 斗柄供: “公衡在囚, 面質可辨。 公衡捉臣子, 謂以偸鍮器, 臣曰: ‘此兒纔經染患, 何能偸器?’ 面赤等語, 是白地說話。 根脚則世居報恩, 曾爲把摠矣。” 顯東以病劇, 不得問。 更問公衡, 公衡供: “臣弟與京人相約如戊申之說, 臣未聞知, 而去年五月間, 貴興偸臣馬逃走, 自京還言: ‘今行一食於自報恩上京, 名不知具生家, 又數巡得食於金兵使洙家。’ 於臣爲八寸故也。 餘無所知矣。” 更問仁寬、厚奉、興得、元昌, 同前招。


3月 24日[편집]

○乙巳/行推鞫。 斗柄、公衡面質。 公衡曰: “貴興日買酒, 與汝同醉, 汝豈非賊魁乎? 且貴興偸出吾家雜物, 與汝分食, 幾二十兩。” 斗柄曰: “設如汝言, 此豈爲賊魁耶?” 公衡曰: “吾遇汝問曰: ‘近來水北兩班多作賊。’ 云則汝豈不面赤曰: ‘豈特水北有兩班賊而已乎?’” 斗柄曰: “吾居水北, 故惡聞而言之矣。” 公衡曰: “貴興、仁寬兄弟, 盜牛買酒, 常都會汝家, 吾以是知汝爲賊魁矣。” 斗柄曰: “仁福是吾素昧, 可知汝言之虛妄也。 汝常薄待汝妹, 言其淫行, 故吾嘗切責矣。 以此汝常欲殺我矣。” 公衡曰: “當自辨而已, 何爲此不緊之言? 汝盜吾家牛, 將宰殺而爲賊會, 以爲聚人事, 冶匠立善之妻言之, 汝豈發明?” 斗柄曰: “賊會事, 汝不明言, 則汝爲盜矣。” 公衡曰: “貴興盜牛, 豈非用於賊會乎?” 斗柄曰: “汝弟自殺其牛而食之者, 果有之矣。”


○更問公衡, 公衡供: “臣弟與報恩李仁基子㐙老味同上京, 約事問於仁基父子則可知。 貴興之黨, 同邑居兩班具時華、具爾垕、具俊興諸人, 而臣則不入其中矣。” 刑一次。


○更問李仁寬, 刑十九度, 氣窒。


○更問李濟東曰: “京人約事之說, 報恩鄕中, 皆以汝爲可疑。 公衡之招, 亦以貴興與汝同時上來云, 則難掩謀議之迹。” 亦一一直招, 濟東供: “臣果有謀逆之心, 無同黨, 故聞貴興聚黨, 欲見未果, 仍上京以作火賊之說, 試言於食主人具廷臣, 廷臣聞而叱逐臣。 楊根李好仁臣曾不知, 戊申秋間逢着, 要寫大科正草, 而先諾於人, 故雖不寫給場中, 見臣誦傳他人文字, 謂臣才堪任事。 翌年訪好仁於楊根, 要請簡推奴, 好仁曰: ‘汝爲人可惜, 何必困苦於此事? 若從吾言, 當有好風吹之時, 汝可爲閫帥。’ 又言: ‘須讀兵書而來。’ 臣曰: ‘以戊申觀之, 君輩事何可信之?’ 好仁曰: ‘戊申天運不利之致也。’ 臣問其徒黨及將帥, 好仁曰: ‘將帥則吾自爲之, 吾之四寸曾經宣傳官李興仁卽主事。’ 云, 故臣果信之。 使貴興聚集徒衆, 不言與好仁相約之事, 京人則必不和應, 故不敢發說矣。”


○更問李公衡, 公衡供: “貴興上京, 遇濟東, 濟東言: ‘汝須聚黨, 以應如戊申之爲。’ 云, 故臣聞而大驚。 此雖同氣, 將爲禍於家國, 無寧殺之, 故果以砒礵毒殺矣。”


3月 25日[편집]

○丙午/以李鳳翼爲承旨, 吳瑗爲修撰。


○校理金若魯上疏, 略曰:

湖西罪人情節, 旣露於本道按覈之時, 則道臣固當乘時馳啓, 而初以私書, 只及於大臣, 押送罪囚, 亦無狀聞, 是何道理? 日昨因宰臣疏, 旣有金吾擧行之命, 而其中一罪人, 又旣就捕, 則身爲獄官, 汲汲辭遞, 人臣討逆之義, 決不當如是。 喉司之臣, 牽於情面, 捧入惟謹, 請公洪監司李衡佐、前判義禁金東弼、當該承旨, 幷命譴罷。

批曰: “公洪監司之當初所報, 事勢固也, 而末梢所爲, 未免率爾, 從重推考。 前判金吾、承宣事過矣。”


○斥補刑曹判書李秉常爲光州牧使, 命卽日辭朝, 以撕捱不膺命也。 初秉常力辭除命, 聞停藥之敎, 入都而終不肅命, 故有是命。


○行推鞫。 更問李仁寬, 加刑三度, 仁寬供: “臣聞成以潗之言, 賊在黃澗, 卽崔姓善放砲, 魁則淸州人申必大也。 貴興所聚五十餘人, 而其中相從者, 金斗柄、具爾垕、李順采等四、五人, 而李恒春言於臣曰: ‘吾亦入黨中, 徒衆稍多, 則劫掠郡邑, 而將帥則申必大、金斗柄、具爾垕、李順采也。’ 臣則只合使喚軍矣。 貴興言於臣曰: ‘聞李濟東言, 李好仁在近畿, 聚黨百餘人。’ 云云, 而鄕則李順采、李貴興主之, 報恩居金亨涉、金涉〔金燮〕亦與臣相議聚黨。 正月會李公衡家, 適有沈龜齡來傳有北京騷屑, 仍曰: ‘汝生楚、漢時, 亦可爲哨官。’ 臣答曰: ‘吾不止爲軍卒矣。’ 楚、漢之說, 蓋由於此, 而沈龜齡非同黨矣。”


○更問李興得, 興得供: “都目中具、朴三人, 在鄕獄時, 聞點囚聲, 始知朴震佐、具俊碩、具爾垕。 燒火事若欲掩跡, 則臣何以言及公衡乎? 臣追逃婢, 往栗枝村, 則仁寬、斗柄同會矣。 所謂會議事, 全然不知矣。”


○更問金斗柄, 刑問一次, 供如前。


○罪人具爾垕自捕廳就拿, 問爾垕, 爾垕供: “雖與斗柄、公衡識面, 而元無聚議同情之事矣。” 興得、仁寬面質, 仁寬曰: “汝豈不與吾, 會飮於斗柄家前耶?” 興得曰: “吾果眞飮酒乎?” 仁寬曰: “汝不解飮, 故授之以飯矣。 爾垕、貴興及李順采豈不同會乎?” 興得曰: “吾於斗柄家前逢汝, 得喫一椀粥, 順采則吾不識矣。”


○更問具爾垕施威, 爾垕供: “仁寬等初不識面, 雖對質, 若勒謂之同議, 則玉石將俱焚, 必不爲公證人矣。”


○更問斗柄, 刑十七度, 斗柄供: “曾與貴興、公衡、仁福、仁東、濟東、㐙老味、李興得、李顯東等諸人, 會於老谷書堂, 貴興、仁福先言曰: ‘卽今則聚黨作賊, 稍多之後, 欲如戊申之爲。’ 此蓋公衡兄弟首倡之論。 仁福又倡言: ‘欲先入全羅道扶安地, 以爲聚黨上京之計, 而同邑南面崔興世圖爲幕裨不售, 與濟東等結黨。’ 鍾谷故統制使孫金喜能及其六寸喜功, 同里金哥名則玉邊覃字者, 臣不文, 故不能詳知, 而皆入謀議, 濟東留京數年, 締結中人欲如戊申之爲矣。 臣等以爲事頗彰露, 恐易見捉, 急急書通于濟東, 使之下來, 相議善處之地矣。”


3月 26日[편집]

○丁未/行推鞫, 問李好仁, 好仁供: “臣與李濟東不過再見矣。 臣後娶於鎭川崔齊極, 齊極戊申春以訟事, 來接桃洞人家。 濟東在其舍廊, 與非理好訟, 數三人同坐, 因主人聞臣之爲誰, 欲有要請。 因坐客誇其筆法, 要爲科場書手, 仍以推奴事, 求裁書於臣四寸, 時爲全州判官者, 臣不聽施矣。 己酉冬, 濟東忽來見於楊根, 食前不饋飯, 只接閑言而去。 其後五年, 一不聞聲息。 臣設有不軌之心, 豈有與二度相面之人, 有所謀議乎? 且近來各有色目, 設如濟東之言, 豈與申判書家往來客同謀乎? 興仁乃臣八寸, 而戊申謫居會寧, 丁酉一見之後, 不復相見矣。 仁寬平生不聞姓名者, 曾聞濟東之五寸有仁基者, 非理好訟云, 無乃此人耶?” 具爾垕、李興得面質相爭, 辨無眞的證明。 李仁寬、具爾垕面質, 爾垕曰: “汝謂我往栗枝村, 何言也?” 仁寬曰: “在淸州獄時, 問斗柄以若上京鞫問, 則指木難, 指石亦難。 斗柄敎以某某人同聚之言矣。”


○李好仁與濟東面質。 好仁曰: “吾逢汝於妻家, 要折簡全州, 因以書手事言及。 厥後來見楊根, 不過寒暄, 汝何忍誣人耶?” 濟東曰: “戊申春相逢, 謂吾曰: ‘我則故監司之子, 六寸興仁方爲宣傳官, 前頭當爲大將。’ 云矣。” 好仁曰: “吾豈有此言乎?” 濟東曰: “訪於楊根時, 吾曰: ‘汝欲見大科乎?’ 汝曰: ‘吾不欲入科。’ 云。 戊申後, 汝何以廢科乎?” 好仁曰: “戊申秋科, 吾旣觀光, 吾豈有廢科之意?” 濟東曰: “初見於桃洞, 汝豈不曰: ‘興仁當爲大將, 汝亦讀兵書, 則當薦拔。’ 云乎?” 好仁曰: “初面而豈爲此言?” 濟東曰: “往楊根時, 汝豈不謂吾同宿穩語乎?” 好仁曰: “汝豈食吾飯乎?” 濟東曰: “吾急往五寸家, 故不果食宿矣。 吾言汝曰: ‘興仁已竄, 薦拔事已左矣。’ 汝豈不謂吾曰: ‘汝十年爲寫手於申家, 至今困窮, 豈無慍憾耶? 事雖一敗, 自有好風一吹之日。’ 此言足見汝逆矣。” 好仁曰: “汝何爲此虛罔之說? 汝須言吾之某事某言爲逆之狀。” 濟東曰: “人固多矣, 吾何獨擧汝乎?” 好仁曰: “吾果爲逆, 則須引明證。 己酉後汝見吾耶?” 濟東曰: “果不見矣。” 好仁曰: “果若同謀, 則五年何不相見乎? 讀兵書薦拔等語, 極虛無矣。”


○問朴震佐, 震佐供: “若有聚會, 則興得豈不知臣之名字乎?” 問具俊碩, 俊碩供: “臣早失父母, 窮居鄕曲, 洞人猶不相知, 二十里外興得, 豈能知臣? 聚會書堂, 萬萬虛妄。 被囚本縣時, 興得拘留長房, 窺見臣於上下官庭之時, 以貌色現告矣。”


○更問仁寬, 刑二十度, 仁寬供: “金亨涉ㆍ涉、李順采、李恒春等, 臣果不勝杖誣告。 至於爾垕, 同參的實矣。”


○俊碩、興得面質, 興得曰: “若不同往, 吾豈知汝貌色而告官耶?” 俊碩曰: “汝言至此, 吾不欲較辨。”


○震佐、興得面質, 震佐曰: “汝何不指告吾名耶?” 興得曰: “都目中雖有汝名, 吾不文不能知, 故以貌告官矣。” 震佐曰: “誣陷至此, 吾言不出。”


○爾垕、仁寬面質, 爾垕曰: “吾與汝同在郡獄時, 汝問吾以何事見囚, 所居何地矣。 今來此地, 忽加此言于吾何也?” 仁寬曰: “汝雖欲發明得乎?” 爾垕曰: “在郡獄時, 何故問我以君於具座首弟乎兄乎云耶?” 仁寬曰: “吾本知汝, 而適有同囚, 具哥貌似, 故問之。 再昨年逢汝於御史臺前, 餠酒狼藉之時, 汝豈不貰酒而饋我乎?” 爾垕曰: “旣是初逢, 則吾知汝何狀人, 而有何情何事, 路中饋酒乎?”


○更問李濟東曰: “李好仁旣有好風吹、讀兵書之說, 則面質之時, 終不明白質問何也? 旣與謀議, 則己酉後五年內, 一不相見, 尤不成說。” 刑四度, 濟東供: “對質時不發說, 臣知罪矣。 己酉後則果不逢着, 好仁將帥之說, 更與面質, 則當直對矣。”


○更問具爾垕, 供如前, 刑問一次。


3月 27日[편집]

○戊申/行都政, 二日而罷。 吏曹判書趙尙絅、兵曹判書尹游政也。 以鄭羽良爲承旨, 鄭亨益爲刑曹判書, 黃梓爲應敎, 吳瑗、尹敬龍爲校理, 趙尙命爲修撰, 趙明澤爲獻納, 韓德良、金尙重爲持平。


○藥房入診。 都提調徐命均請守令辭朝, 數爲引見, 上曰: “予雖十見, 不如銓官之一擇。 必欲擇守令, 當先擇初仕。 知申罷對後, 詣政席, 言于銓官, 申飭以另擇初仕之意。”


○全羅道全州、鎭安、茂朱雨雹。


3月 28日[편집]

○己酉/慶尙道熊川、昌原、金海地震。


○行推鞫, 濟東、李好仁面質。 濟東曰: “昨日之不盡言, 或意朝家之活我, 非顧藉汝也。 汝豈不曰: ‘與吾同事, 豈無好風吹之日乎?’” 好仁曰: “夢寐所不到。 天知神知, 何以自暴? 設有不軌之心, 豈與忠淸道人結黨乎?” 濟東曰: “吾問主事者, 則汝曰: ‘可自爲。’ 故吾曰: ‘汝若主事, 吾亦可主事。’ 因問同事者, 汝豈不指興仁乎?” 好仁曰: “興仁戊申遠謫, 是果成說乎?” 濟東曰: “其人解謫, 則豈無作宰相作大將之日乎? 己酉後四五年, 不往見云爾者, 如是則吾可免同參之律, 而只告汝謀逆矣。 其時吾問大事何時可成, 則汝豈不曰: ‘十餘年經營, 則豈無好風吹之日?’ 云乎?” 好仁曰: “汝言千萬無據矣。” 好仁又曰: “若與汝親密, 則食前豈不饋飯乎?” 濟東曰: “午飯時到汝, 飮以一盃酒矣。” 好仁曰: “果得濁酒而饋汝矣。” 濟東曰: “庚戌九十月間, 逢汝鐘峴, 問以同事人矣。” 好仁曰: “此言孟浪矣。 庚戌四月, 吾在楊根得病。 八月以前, 無上京事矣。 最後謀逆云者, 一切相反。 食前來見之說, 今變爲午前, 可知汝虛妄。” 濟東曰: “汝之初不指言同事人, 必慮吾告變而然矣。” 好仁曰: “若慮汝之告變, 則吾何以汝謂同志耶?”


○更問好仁曰: “饋酒之狀, 不能自掩。 濟東言, 庚戌九十月, 逢見鐘峴, 而汝言八月以前, 無上京事, 其果爲發明之端乎?” 好仁供: “曾有場屋之面, 故沽酒饋送, 鐘峴相見, 乃戊申科前數日也。 庚戌一年, 臣以染患, 無入城之事, 而倉卒對質, 精神迷錯。 八月以前, 只據臣病在床席之日, 而致此誤對矣。”


○更問具爾垕, 供如前, 加刑一次。


○修撰尹得和在永柔縣任所, 上疏略曰:

關西土品, 終不若三南之宜於稼穡, 民俗棄本而趨末者, 十常八九。 各邑各庫之所留儲, 不過常稅之捧留, 丁錢之除番, 而近來三南荐飢, 船粟之轉移, 無歲無之。 自古以來, 嘗聞轉關內之粟, 實之於邊矣, 未聞撤邊境之儲, 輸之於內。 前後任西門者, 其能爲國長慮, 裕其蓄積, 以爲經遠之圖, 修其關防, 以盡綢繆之策, 果有幾人哉? 不過飾聲樂侈飮食, 爲一時繁華之容。 如有剩餘之財穀, 以此而防民之役, 甚至於應納之租庸調, 亦復曲意而裁蠲之。 浿江東西長林一帶, 焜輝而輪奐者, 何莫非碑閣、生祠, 他日敵騎之騁騰疾驅, 其將以此禦之耶? 上下相循, 獻諂成風, 只以帖給之豐薄, 形勢之高下, 定其碑祠之多少, 若是乎聲譽之有無, 不足以綜核其能否也。 臣以爲, 自今以後, 凡所謂碑閣, 一切痛禁之爲得宜也。 臣嘗曰裕財之道, 在外方則禁其要譽, 在朝廷則破其謄錄, 誠爲第一務。 亟命廟堂之臣, 收聚各司所謂一切前例謄錄, 竝皆投之水火, 而嚴加禁斷。

尾陳鐵甕城劃給財力, 補葺完聚之策, 上可之, 令廟堂可以稟處者, 卽速擧行。


○黃海監司朴師洙狀啓, 請內需司公事, 關由吏、戶曹, 自該曹行移外方, 無得自內司直牒監營, 申明舊制, 以防後弊, 上依備局覆啓, 命不遵定式, 直牒營門者勿施。


3月 29日[편집]

○庚戌/行推鞫。 問李好仁, 刑一次, 供如前。


○問具爾垕, 供如前, 加刑一次。


○問李公衡, 公衡供: “貴興自京來後, 聞濟東之言, 則相約之人, 卽李好仁及其四寸, 經營四五年, 可成大事。 大事卽逆謀也。”


○更問金斗炳, 供無他辭。


○更問李濟東, 刑三次, 濟東供: “公衡謂臣曰: ‘貴興言成哥、宋哥亦錄於都目中, 蓋有鄕望, 故仍爲藉重之計。 吾則以同氣之情, 不忍告官, 汝須告之。’ 締結中人事, 長通橋譯官金鼎禹往來於安國洞申判書家, 故臣與之相識, 憐臣艱窘, 使聚徒黨, 劫掠銀錢, 若逢亂時, 可以謀逆, 須某條聚黨矣。” 仍供根脚。


○更問李好仁, 加刑一次, 供如前。


○問金鼎禹, 鼎禹供: “濟東來見曰: ‘渠有北道奴婢, 朝家以補賑放良, 今當受價於賑廳, 何以則可受出耶?’ 臣答以吾無其策矣。 酬酢不過如是。” 鼎禹、濟東面質。 濟東曰: “汝豈不謂吾如聚勇士, 劫掠銀錢, 非但發貧, 可以圖國乎?” 鼎禹曰: “其時問答, 不過奴婢事。 吾雖譯官, 不作燕行, 且不求仕, 豈有凶計?” 濟東曰: “吾以北奴事往見, 則汝將請於洪鑑輔云, 其後汝子勖成又以爲請於鄭哥矣。 辛亥春, 吾外族人犯馬於御史李潝, 故亦往請於汝矣。” 鼎禹曰: “汝只知李之爲御史, 不知年月, 汝言都是虛妄矣。”


○李仁寬物故。


3月 30日[편집]

○辛亥/行推鞫, 問李仁器曰: “汝子㐙老味與貴興, 同爲上京, 貴興言于汝曰: ‘李濟東言有李好仁者, 聚黨近畿。 汝父子奔走京鄕, 同情作賊之狀, 一一直告。” 仁器供: “臣有滯訟於掌隷院, 留京三年。 臣子去年春, 爲貴興所誘上京, 臣峻責之, 斥賣所着衣, 備回糧送之, 使之直還。 事狀如斯, 抑有可疑之端? 濟東以五寸親, 有相詰事, 十年隔面, 伊時忽然來見臣曰: ‘聞貴興、㐙老味將上京云, 何爲耶?’ 臣曰: ‘其來與否, 汝何知之?’ 纔過兩日果來, 而其間曲折, 臣不得知之。 且臣之下鄕, 乃在去年十一月, 而李好仁之名, 初無所聞矣。”


○罪人金亨涉卽亨燮, 金㐕涉卽燮, 就拿。 問金亨燮、燮, 供: “象賢書院改修院籍時, 仁寬加不字於燮名下, 故臣七寸大責仁寬, 以此銜嫌。 今年春, 聞仁寬作賊之說, 一家人及洞人, 割仁寬名於院籍, 無乃以此銜憾耶?”


○問李濟東, 濟東供: “臣謀逆, 將不免死。 所告中冤者生之, 有罪者罪之。 金鼎禹中人, 相親者只此, 故果爲誣告矣。”


九年 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朔壬子/以吳光運爲同義禁。


○行推鞫。 罪人張奎紹、金喜能、金喜功就拿原情, 李濟東、張奎紹面質, 李濟東、李公衡面質。


○更問濟東, 刑五次, 濟東供: “謀逆同黨, 李時萬、李時霖、金世鈺居報恩, 京中中人張奎紹, 奎紹之妻從娚金鐔矣。”


○李仁器刑二次, 供如前。


○問李順采, 順采供: “臣以官軍官, 大同催督之際, 見罪於仁寬之七寸, 而今番臣父以將校, 捉納仁寬之一隊, 故必以此含怨誣臣也。”


○問張奎紹, 奎紹供: “濟東本不相識。 辛亥三月, 見囚典獄, 妻從娚金鐔爲臣問卜, 逢着濟東於盲家矣。 昨年春, 濟東一次來訪, 以叛奴懲治事, 借書呈牒於濟東。 謀逆酬酢, 實是曖昧。”


○問金喜能, 喜能供: “臣在斗柄洞內, 而斗柄使其老母飢餓, 而逐日放遊, 臣嘗責之, 變出後, 臣以本洞尊位, 一不顧見, 斗柄在獄, 多有憾言。” 云。


○問金喜功, 喜功供: “上年三月, 臣發賣山木, 斗柄以買板紹介來見, 臣不回謝, 以是含憾。 且今春略散家穀, 賙給隣里, 而斗柄則非同閈, 故不能派及, 以此被誣矣。”


○問具俊碩, 加刑一次, 問朴震佐, 加刑二十度, 氣窒。 竝供如前。


○領相沈壽賢、右相金興慶率獄官, 請對入侍, 奏以獄情, 宜加究覈, 而鞫囚有難加刑。 上曰: “此輩因饑聚黨, 由小入大, 其本心則非如戊申賊矣。 此獄無甚可憂, 而前頭之慮無窮矣。 從容思之, 善處可也。”


4月 2日[편집]

○癸丑/持平金尙重上疏, 略曰:

吾君眞聖主也。 以片語而立萬世君臣之綱, 以一言而懼萬世亂賊之徒。 尺紙綸綍, 正可以大建皇極, 而惜夫中間一着, 又何爲而顚倒紕繆也? 殿下伊日之敎, 卽十許年未嘗輕發者, 則此何等講得義理, 而因趙明翼一人之言還入之, 又因鄭羽良一人之言還下之? 如可以還入也, 則固不當還下; 如不可以還下, 則亦不當還入, 二者之間, 必居一於是。 若非撓攘之病, 則或是假借之失矣。 殿下以今日致仕之大臣, 爲可用乎, 爲不可用乎? 苟以爲不可用, 則殿下未必置之三事之列, 而禮貌之矣。 不但禮貌之也, 又未必停藥而召之矣。 夫停藥一事, 是何等過擧也? 前有閉閤, 後有停藥者, 一則殿下之苦心, 二則殿下之苦心, 而自後世觀之, 必以爲: “殿下間用權數, 有此非常之擧, 似若有非常之作爲, 而默觀結梢, 只一日拜兩奉朝賀而已。” 力而致諸朝, 暫而免諸官。 敦召固有意也, 則何爲而致仕; 致仕固有意也, 則何爲而敦召? 殿下雖以爲此乃誠實底道理, 而群下其孰信之? 彼大臣亦未必有經天緯地之才, 然身佩安危, 義同休戚。 特下悔悟之敎, 仍寢致仕之命, 使以原任大臣, 扶奬王室, 則中外聞之, 必將有恃。 夫殿下則哲之明, 非不逈出百王, 而惟其聰察太過, 每有不信群下之意, 故願忠者必見疑, 受知者輒見踈。 臣請歷言之, 李亮臣之疏出, 而殿下雖罪之, 竝與李光佐而踈之矣。 趙觀彬之疏出, 而殿下雖罪之, 幷與宋寅明而踈之。 湖儒之請召李縡, 而殿下不能不疑於縡矣。 湍民之誣訐尹淳, 而殿下不能不疑於淳矣。 以至朴奎文、趙宋之讒, 終不得見售, 然安知殿下之意, 猶不能釋然無疑於其言耶? 愛欲其貴, 亦人之情, 則如沈之地望才學, 宜在人先, 爲國家進一人才, 何所嫌避, 而大臣之當圈力拔, 誠一稀世美德。 推此之心, 政路干托, 無循情好, 廟議用舍, 無計物我, 則百僚具瞻, 自可觀感。 臣於此, 安得不爲大臣加勉也? 論人之道, 當觀心跡之別, 一有抱枉, 寧不冤甚? 試以尹容、李巨源事言之, 秉心醇慤, 持身廉白, 誠未易得, 而特其所處, 不幸便作釁廢之人。 朝家用之, 則盡心奉職, 朝家不用之, 則斂跡守分, 其情可悲, 其義固然, 而昨年海藩之承命, 亦豈貪戀而然哉? 蓋以處地臲卼, 不敢爲違逋撕捱故也, 而今乃不少恕究, 必欲因此而枳廢者, 寧有是理? 如巨源之辛壬持論, 亦多可觀。 斥睦來善, 而大忤逆鏡者, 巨源也; 扶李廷熽, 而至停臺論者, 巨源也。 巨源卽伊時淸議之所深許, 而此皆塗人耳目者。 惟其代撰敎書, 有愧斷腕之義, 妄陳筵奏, 自致齰舌之悔, 此不過趙顯命所謂一着誤入。 然因是而十年坐廢, 終無一毫尤人之意, 其所自處, 孰不多之, 而至以心膽楚越之鏡賊, 勒謂之其黨父事等語, 惟意詬詆, 幷與李普昱而忽地橫驅者, 其亦異矣。 且嶺南之申飭調用, 已在於戊申變亂之前, 而戊申以前, 則嶺人不以爲怪者, 以無心視之也; 戊申以後, 則嶺人先不自安者, 以有意視之也。 無心則人亦無心, 有意則人亦有意。 誠以大公至正之道, 惟才是用, 則勿論嶺南, 八路自當咸歸於蕩蕩平平之中。 苟非心口相反, 頭面迭換, 仰人頣指, 爲人驅使, 如權賅、鄭熙普諸人者, 則雖名門世冑, 多在枳錮之中, 如遐士文官, 亦入物色之間。 惜乎! 兩宰臣收拾之請, 不及於此, 而獨及於嶺南者, 毋亦曾按本道, 稔知沈滯而然耶? 鄭匡濟之猥通納言, 宜勿復擬; 蔡膺福之冒嫌救人, 亦宜譴斥。 永興府使李彦爕、慶興府使韓師正、平海郡守李濟命竝宜遞改。

批曰: “初入臺地, 有懷無隱, 其中或不無過者, 予庸嘉之, 可不留意?”


○行推鞫, 問崔世興, 世興供: “斗柄素不識, 濟東十年前見面。 臣是病人, 素不出入, 聚會之說, 千萬曖昧。”


○問金鐔, 鐔供: “斗柄則去年始識面, 公衡、貴興、仁福, 皆是素昧矣。”


4月 4日[편집]

○乙卯/以黃晸爲承旨, 李宗白爲副應敎, 朴弼均爲副修撰, 安相徽爲正言。


○京畿癘疫死亡三百餘人。


4月 5日[편집]

○丙辰/全羅道癘疫又熾, 興陽一邑物故一百四十七人, 慶尙道二十六邑死亡八百人。


4月 6日[편집]

○丁巳/以徐宗伋爲同義禁。


○黃海監司朴師洙狀請: “煮鹽一事, 爲生穀之方, 而登山舊鎭, 有禁標松木, 地甚磽确, 松皆矮短, 不合於船材。 特許斫用, 廣開鹽利, 以爲生穀救民之資。” 仍以故相臣柳成龍鹽說錄以進, 備局覆啓請許施, 上可之。


○斗柄物故。


○行推鞫, 問㐙老味, 㐙老味供: “上年爲貴興所誘上京, 臣父責之, 故翌朝下去, 實無奔走京鄕, 傳通謀議之事, 而元昌卽素昧矣。 貴興以忠州有富族, 借糧而去, 臣則自龍仁直歸。 今番上京, 非但濟東之父, 臣父亦被囚, 故以爲父之心, 果爲受簡上京, 到淸州爲縣校所捉。”


○更問李濟東曰: “京人相約, 只以李好仁發告, 而謀逆旣非一二人所能獨濟, 則好仁同黨, 無一人指告, 已極奸惡。 綢繆謀逆之際, 何至四年, 而一無相接乎?” 濟東供: “臣爲好仁卒, 下問好仁則可知矣。” 氣窒停刑。


4月 7日[편집]

○戊午/知義禁李廷濟奏曰: “濟東出沒京鄕, 報恩之人多訛誤者, 而其近處多兩班賊之說, 十一月問安班, 訓將旣發端, 而仍以錦山等邑, 差送武弁之意, 縷縷言之, 則左揆慮其恐動人心, 但於沃川差送武倅。 又以德裕山逋逃藪, 故令捕廳發關兩南營, 以爲捕治之地矣。 以臣所見, 群聚之黨, 非搜捕可盡, 請以勿擾民之意, 分付三道方伯, 而申飭守令, 專務安集宜矣。” 上曰: “所奏好矣。 守令擇差可也。”


○上引見回還冬至正使李眞望、副使徐宗爕, 下詢彼國事情, 宗爕曰: “淸皇每責其臣之不一進規, 而及其有規, 輒踈斥。 且惡聞災異, 欽天監雖有災, 不敢奏云矣。”


○命賜故忠臣金應河宣川廟額, 令道臣顧助修葺。 丁卯深河之戰, 應河以宣川府使往死之, 本邑人慕其義, 立祠而祀之。 至是, 冬至使臣歸奏其祠之尙無賜額, 有是命。


4月 8日[편집]

○己未/以徐宗玉爲承旨, 李縡爲大司憲, 金廷潤掌令, 尹游爲知義禁, 趙錫命爲同義禁。


4月 9日[편집]

○庚申/行推鞫, 罪人濟東刑問六次不服, 㐙老味更推不服。


4月 10日[편집]

○辛酉/行推鞫, 罪人濟東刑問七次不服。 㐙老味刑問一次不服, 李公衡刑問三次納招。


4月 11日[편집]

○壬戌/月暈廻木星。


○憲府【掌令安慶運。】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持平金尙重之疏語, 挾雜公議爲非, 請遞差。” 依啓。


4月 13日[편집]

○甲子/以金尙奎爲承旨, 權賢爲持平, 閔昌基爲慶尙右兵使。


○掌令安慶運上疏, 略曰:

戊申逆賊斗冬之埋葬南原也, 主倅崔多給役軍, 優題別還, 杖奪邑民之族山, 以爲葬地, 駄運官庫之藁席, 以覆祭廳。 所犯旣重, 雖已經年, 宜不敢檢擧, 而銓曹首擬太常正, 政院備擬考官望, 放恣無忌。 請吏曹該堂及該承旨, 幷罷職。 逆家怨族之處六鎭者, 締結無賴, 人頗疑懼, 請分移於各道諸邑。 捕盜從事官金聲八與其子, 夜往酒家, 叱罵沽酒之人, 蹴打備至。 翌朝訐愬主將, 再次嚴囚, 施以治盜之刑, 終至物故。 其人之七十老父, 痛恨其子之非命, 繼殞於數日內。 又聞其九十祖母, 傷痛幾死云。 以一聲八而禍人三世, 吁亦酷矣。 秋曹旣已査啓, 終當償命, 而主將不察眞僞, 惟從事是聽, 請施罷職之罰。

批曰: “政官、承宣俱率爾, 而爾斥過矣。 捕將事依施, 其餘令金吾徐議之。”


4月 14日[편집]

○乙丑/正言安相徽上疏, 言慶尙道禁衛軍踈虞之弊, 請以:

左右道兼把摠所管遠邑禁衛軍, 換定於近邑所在水軍武學。 至於金尙重之疏, 言東意西, 經營費計, 遣辭之間, 雖若同條共貫, 精神所到, 抑揚與奪, 不啻霄壤。 至於當國大臣之極口贊揚, 實是臺閣所未有之事, 搢紳之羞尤如何耶? 李巨源之爲逆鏡死黨, 雖有百喙, 不容掩護, 而乃欲歸之於一着之誤, 其何言議之不正如此? 請施削罷之典, 以爲用意回互者之戒。

批曰: “軍制事, 令廟堂分付道臣商確處之, 金尙重事, 果未免對擧之意, 而人誰無過? 當觀末稍。”


4月 15日[편집]

○丙寅/月暈廻木星。


○左議政徐命均請對, 以南原掛書之變奏曰: “南原府使書報, 南原山寺有凶書掛於石佛像, 而誣上凶言, 一襲戊申凶檄, 末言湖西嶺南兵幾萬, 今將指日擧事, 而稱之曰嶺湖大元帥鄭懷忠, 設辭措意, 極其凶慘。 請令捕廳譏捕。” 上曰: “此輩於辛丑事, 常以鏡、夢輩之說爲信然, 故其言如此, 命依戊申例, 懸賞購捕。”


4月 16日[편집]

○丁卯/行推鞫。 罪人李公衡刑問三次不服, 具爾垕、朴震佐、李仁器、李好仁更推。 李濟東供: “與李好仁素無嫌怨, 而臣不勝杖, 果爲誣告。 好仁則南人其說易見信, 故援告矣。 金鼎禹中人也。 中人中只知鼎禹, 故果爲誣告。 張奎紹京人也, 常常往來覓食而相知, 故亦爲誣告矣。” 鞫廳大臣以下請對, 領議政沈壽賢曰: “推案已經睿覽, 而獄事終未究得矣。” 右議政金興慶曰: “此獄重處, 在於京人, 約與上來之說, 故雖設鞫, 而自初異於稱兵犯闕矣。 濟東妖惡, 前後變詐百出, 好仁、公衡俱不得實狀, 金鼎禹初無依據, 張奎紹事則及其屢問, 以誣告納招, 獄情疑亂矣。” 上曰: “當初以如戊申之說, 至於設鞫, 而以文案見之, 似無結實矣。” 壽賢曰: “此若無戊申及京人等說, 不過一明火賊也。” 判義禁宋寅明曰: “濟東本不實, 故結未無期。 且以報恩賊言之, 未必有凝聚者矣。” 正言安相徽曰: “濟東雖凶惡, 戊申云云卽不軌也。 好仁事, 常曰卒徒, 今忽以誣告爲說, 誠爲叵測。 臣意則當訊問, 而得實情矣。” 上曰: “今番鞫體之損傷多矣。 每日以直招書出, 今忽以誣人惡逆正刑, 則中外觀聽必駭。 當更嚴訊, 而世道怪異, 豈知今日復有此事乎?” 仍出示南原凶書, 因全羅監司李聖龍狀啓也。 蓋統制使朴纉新赴任之行, 過南原, 因客所傳, 知距縣門數里百福寺, 有掛書之變, 而不言於縣倅。 翌日前進, 至雲峰縣, 始遣其褊裨, 直往百福寺, 取其凶書, 傳之縣倅。 縣倅馳謁道臣巡到, 所袖呈之, 故道臣以此狀聞焉。 大臣之入侍也, 上以凶書示之, 承旨金尙奎及大臣皆言統制使不卽取來上聞之非。 正言安相徽陳所懷曰: “南原掛書, 實天地所無之凶變。 聞來, 孰不驚心痛骨, 而統制使朴纉新到南原, 聞此掛書之變在於百福寺, 寺距縣不過數里, 固宜卽言于本倅, 偕往其寺, 盤問寺僧之可問者, 仍卽狀聞, 而不此之爲, 迤往雲峰一日程, 始遣軍官, 言于南原縣監, 而少無驚動之意, 事甚痛駭。 請統制使朴纉新拿問定罪。” 上從之。 又敎曰: “道臣聞南原有此變, 而不爲馳進按治其寺僧, 但以譏捕爲事, 事極踈忽, 從重推考。” 寅明曰: “囚徒雖在南原, 令全州、雲峰兩營將, 合坐訊問宜矣。” 上從之。 又以雲峰縣監朴俊慶之無名稱, 知義禁尹游請改差, 上從之, 以柳經章爲雲峰縣監。 又下敎捕廳, 捕賊者賞千金, 超二資除實職。 捕將張鵬翼以爲: “自今門禁當嚴, 城門開閉, 依戊申例, 以擧烽質明爲限。” 上曰: “纔有鞫獄, 又有此事, 中外必騷動矣。 不可爲異前之擧, 益其騷動也。 且因幺麿掛書, 而至於城門早閉, 則豈不示弱乎? 洞開四門, 令自入來而捕之可也。”


○掌令金廷潤上疏, 略曰:

北道鰱魚封進, 宮差與監色輩, 以錢代捧, 分徵民間。 請另令定式, 隨所捉分用, 而捧錢之弊, 嚴加禁斷。 安邊釋王寺生梨, 卽太祖大王潛邸時, 親自種植者也。 故有進上之規, 而梨樹則年久枯死, 僧徒逐歲貿納, 宜有減給之道也。 安邊銅店、定平銀店, 畢竟無成, 當初戶曹郞廳謀事不臧之罪, 請施譴罷, 監色査治。 元山板材, 卽北路守令貪贓之物也。 亦令申飭道臣, 各別禁斷。 親騎衛戰馬, 己酉凶荒, 呈于御史, 多有賣食, 而不改立者, 請令本道査出, 使之改立。 六鎭守令, 宜以文武輪差。 鍾城府使李重述以口傳差出, 而尙不出肅, 朝令稽緩, 臣竊慨然也。 北路守令、邊將貪贓之物, 潛商往來之路, 皆由於定平長谷間, 而高山察訪在三十里外, 何能一一撿察乎? 請分付道臣, 往來此路者, 隨現屬公, 嚴加防塞。 朝士之親年七十者, 勿敍三百里外, 而谷山府使趙儆則晏然冒赴, 其弟倓則呈遞湖邑, 何其處義之斑駁耶? 請罷趙儆之職。 靈原府夫人自維賊伏法之後, 貰得斗屋於江村, 無以容膝, 宜有顧恤之典。 近日以來, 公事出納, 或有稽滯, 王司之罷職傳旨、銓曹之政事取稟, 或經夜始下, 或過數日乃下。 請益加留念。

批曰: “首陳飭勵事、減給事依施, 監色輩査治事, 分付道臣擧行, 該曹郞令金吾處之。 申飭道臣事、戰馬事亦令本道依施, 而御史之許賣, 事體未安, 推考。 文武交差, 曾已飭勵, 更飭銓曹。 鍾城府使令該曹嚴督辭朝, 潛商事, 令備局分付。 兄弟之間, 或赴或不赴, 必有其由, 當問于大臣而處之。 近來政事之開, 無日無之, 耳目之臣, 違牌爲事, 在上者日事酬應, 徒傷事體, 或爲留滯, 亦爲持重之意。” 後因藥房入診, 都提調徐命均奏曰: “北關之以文吏差遣, 年前李德壽爲亞銓時陳稟者, 而畢竟只以韓師得爲甲山府使, 其後更不以文吏差遣, 蓋勢所難行故也。 大臣以諸道閫帥必經六鎭守令, 然後始爲擬差事, 著爲挈令, 而中間此法已廢。 今若申明舊制, 以六鎭守令爲閫帥階梯, 則將有其效矣。” 上從之, 仍敎曰: “近來營將多不擇差, 武臣必歷營將, 然後除閫帥事, 亦申飭可也。” 又問趙儆事, 命均曰: “谷山是內地, 故趙儆先爲將母下往, 而其弟倓爲沃川郡守, 沃川距谷山爲三百里外, 故引例呈遞云矣。” 上曰: “然則臺疏爽實矣。” 又敎曰: “靈原府夫人聞在江郊, 令該曹食物輸送。”


○雲峰縣監柳經章辭朝, 引見敎曰: “八良峙要害之地, 今此送爾, 不獨爲譏捕掛書之賊, 實欲兼守地利。 當此歲凶民困, 惟以無賊爲期, 勿以捕賊爲能也。”


○先是, 渭原郡潛商罪人金尙重, 事覺梟示。 其後淸人越界, 縛去把守將卒, 質留於彼地, 隔江呼叫, 徵索尙重等人蔘價之未報者。 平安監司權以鎭狀啓言:

昨年擄我民, 受賂而放送, 今年又捉去把守將卒, 其爲邊患, 不可勝言。 請以嚴禁推還之意, 移咨彼中。

令廟堂稟處。


○上引見按獄大臣以下。 領議政沈壽賢曰: “濟東今日結案, 而旣服以謀逆, 又服以誣人惡逆, 其言之無實如此。 加之極律, 似有不審之慮矣。” 上曰: “渠以爲其心慕效戊申之逆, 則便是逆也。 施以極律, 固無不可, 而其迹則未著, 與稱兵犯闕之賊有異, 不可不參酌定律矣。” 詢問諸臣後, 上曰: “逆律則太重, 以誣上不道, 陷人惡逆八字爲律, 誅止其身宜矣。” 壽賢曰: “其餘罪人中, 如朴震佐、貴興、公衡、㐙老味乃盜賊, 而非逆賊, 移送捕廳似好。 如洪元昌者, 誣告明白, 直爲放送, 亦無不可矣。” 上曰: “諸囚中誣引者, 奚止洪元昌而已? 李好仁、金鼎禹、張奎紹、李順采、金亨爕、金爕等七人, 直爲放送, 其餘諸罪人, 一幷移送捕廳, 稟議按獄大臣, 擧行可也。”


○諫院申前啓, 不允。


4月 18日[편집]

○己巳/推鞫罪人濟東以誣人惡逆伏誅。 其結案曰: “凶計則在於庚戌春間, 而當初何敢爲犯上之計乎? 徒黨漸盛, 則攻掠數三州郡, 仍欲犯上, 而戊申諸賊之心, 非有嚮慕之意, 不過聚黨稱兵如戊申事, 而貴興一庸人, 渠豈先爲主張者乎? 誣人惡逆, 則但有凶心, 未及聚黨之前, 發覺被捉, 無可指告之人, 故如玉之人, 敢爲誣告矣。”


○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侍讀官兪最基以爲: “戊申以後, 一種凶孽, 潛伏於中, 而豈意今日有南原掛書之變乎? 今番鞫獄之輕先收殺, 有乖獄體, 而兩司之未能爭執, 亦甚非矣。 請昨日放送罪人, 移送捕廳, 究問得情。” 上曰: “近或謂戊申之逆, 不能窮治, 戊申殺戮, 亦豈少耶? 若又窮治, 則便同秦皇斬偶語之虐政, 豈人君好生之德哉? 李好仁則濟東之供, 旣以如玉之人誣陷納供, 嚴訊亦已悔之, 今何可移送捕廳乎?”


4月 19日[편집]

○庚午/以洪好人爲承旨, 沈聖希爲獻納, 金有慶爲副提學。


○命三營環宮墻, 定信地巡邏。【訓營自集春營至大報壇西墻隅, 禁營自宗廟大門西邊, 至大報壇西墻隅, 御營自宗廟大門東邊, 至集春營。】


○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上曰: “十九下敎之後, 則予不欲以彼此之說, 更發於口, 而文義則不可不講。 朱子所謂天下只有一理, 此是則彼非, 此非則彼是, 不容竝入之說, 予非敢以此訓爲非也, 但是非不必有一定之事。 末世事大異於古, 一是一非, 若欲痛明之, 則自然行不得矣。” 侍讀官兪最基曰: “豈有不是, 而朱子言之乎? 天下事莫不有是非, 此是彼非, 此非彼是, 固不可不痛明之也。 豈有不是不非, 是非靡的如今之時者乎?” 承旨鄭羽良曰: “天下亦豈無兩是兩非之理, 而近來只知人非而不知己非, 此所以有朋黨之害也。” 上曰: “今日以後, 則惟以眞箇義理爲心, 勿復以是非, 爭彼此可也。” 最基曰: “近日是非, 當待百年後公議乃定也。” 上曰: “儒臣之言非矣。 辛壬以後事, 有十九日下敎後, 則斷案已定, 更何有可待之公議耶?”

【史臣曰: “有理則有事, 有事則有是非。 是非如陰陽、黑白之相對, 一定而不可易, 卽自然之理也。 雖或有如先正臣李珥所謂兩是、兩非之事, 箇中自有輕重淺深之別, 則是非之理, 亦豈可泯哉? 建極之道, 莫先於昭揭義理, 明辨是非, 使一世咸趨於大中至正之域, 而自上每欲硬做蕩平之治, 凡於是非, 不求其義理之極處, 而輒皆平分左右, 調劑彼此, 以爲息爭鎭鬧之地, 故臨文講義, 有此下敎。 是以盤盂、風草, 其應斯捷, 士懷苟且之志, 人多脂韋之態, 泯泯棼棼, 惟祿利是營, 而不知有眞箇是非, 世道之憂, 庸有極哉?”】


4月 20日[편집]

○辛未/以趙明澤爲獻納, 金潗爲統制使, 趙顯命爲全羅監司。


○行朝講, 講《禮記》, 至天子不合圍, 諸侯不掩群, 上曰: “戊申以後, 不得頻設講筵, 諸臣講說, 久未得聞, 其在予躬, 闕失尤多。 古昔聖王德澤猶及於昆蟲, 予則尙不能保民, 使擧國生靈, 顚連於道路, 心乎嗟矣! 爲之奈何?” 又敎曰: “《禮記》多言品節儀度, 而其中敬字爲尤緊。 今日講禮之後, 諸臣不能以敬爲主, 以肅朝綱, 則講此何爲?” 又敎曰: “今年年事, 雖未必其豊凶, 而祖宗愛民之德, 至矣盡矣。 今若不能追法祖宗, 保安民生, 則後世將謂予何如主也? 自廟堂各別飭勵焉。” 仍命講罷, 行次對, 引見大臣備堂。 戶曹判書金在魯以歲荒稅縮, 經用匱乏。 百官頒祿、軍兵放料, 請以小米分等參給, 上曰: “今日之荐饑至此, 是予涼德之致。 頒祿之參以小米, 予甚愧恧。 宮府一體, 百官之祿旣已減換, 則予何忍獨享大米乎? 御供亦欲代以小米, 而有關國體, 御供米限秋成, 特減五分之一, 宣飯米以下, 一切參換也。” 諸臣皆以御供米, 前旣減省, 今不可又減爭之, 上曰: “天之生人, 本無貴賤上下, 而作之君師, 蓋爲其保安民生。 歲饑民窮, 而獨享富貴, 寧有此理? 減供之命, 實予至意。” 在魯猶爭之不已, 監賑堂上趙顯命曰: “今日聖敎, 誠興邦之言, 有光聖德。 大臣及度支長, 惟當奉行, 何必强爭乎? 古人云: ‘善推其所爲而已。’ 聖上若善推此心, 則豈不興邦乎?” 上是之。 在魯請裁減供上物種, 上許以東朝供上外, 竝限今年, 或停捧, 或以次折半供進。

【史臣曰: 減供之命, 實盛德事也。 大臣諸臣之爭者, 雖出於事體之不可已, 顯命一言, 能得人臣規勉之義, 有足以感發君心, 韙哉!”】

領議政沈壽賢以朴纉新見凶書, 不卽狀聞者, 聞其事實, 異於初料, 伸救以奏。 左參贊宋寅明亦以爲: “纉新私書, 初無聞朴光益之語, 必有委折。” 工曹判書朴文秀以全羅監司李聖龍不囚朴光益、不究寺僧, 宜與纉新竝爲拿問。 上曰: “纉新狀辭, 終有所未審者。 所謂凶書, 見之亦難, 不見亦難之說, 豈不誠怪駭? 終不可容恕。 道臣之不究僧徒, 亦涉緩忽, 命罷職。” 又敎曰: “向來儒臣、憲臣之疏, 有掛書之言, 未知先聞於何處, 而終乃有此變, 預播此等說者, 亦殊常矣。” 文秀曰: “若欲煽動人心, 則當掛於場市, 何可掛之於隱僻寺刹乎? 此亦可疑矣。” 時, 一邊人以朴光益爲趙觀彬之妻族, 疑觀彬陰嗾掛書, 而使告於統帥之行, 一以疑亂上心, 一以賈禍一邊, 故文秀以李聖龍不囚光益爲罪者, 意有所在。 上心亦以向來兩臣憂國慮患之言, 反疑其先聞預播, 文秀又以掛之於隱僻寺刹, 可疑之說激之, 其亦疑阻之甚矣。


○憲府【持平權覽。】申前啓, 又啓: “鞫廳罪人濟東招辭, 干連諸囚, 不可全釋, 令王府, 設鞫得情。” 上幷不允。


○獻納趙明澤申前啓, 將議奏啓辭, 上命只擧末段。 明澤曰: “雖是連啓, 亦當逐句讀奏致, 使聖心覺悟採納, 只擧律名, 非誠實底道理。” 上曰: “先朝舊例也。” 明澤曰: “雖是先朝舊例, 何必盡從其非者乎?” 上怒曰: “旣謂以先朝古例, 則安敢非之乎?” 明澤仍避嫌, 請遞, 上卽依啓。 明澤退出時, 誤由兩楹御間而出, 上目送之曰: “此正古所謂不知出入處而善論人者也。” 旋因校理兪最基之言, 收還遞差之命。


4月 21日[편집]

○壬申/憲府【持平權賢】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洪川縣監安允升鄙瑣貪酷, 瑞山縣監李泰昌病廢政務, 請罷職。” 允之。


○藥房入診。 都提調徐命均奏曰: “全羅監司處分, 似爲過矣。 秉彝之心, 人所同得, 豈有見如此事, 而少無驚痛之心者乎? 朴纉新欲自謀, 李聖龍性素緩, 故其處事如是矣。 趙顯命纔自外藩入來, 而又差藩任, 朝議皆惜之矣。” 上曰: “朴纉新旣聞此凶言, 而遣柳諗取來, 則當直爲封進, 而不此之爲者, 蓋由於出意思而然也。 李聖龍方在巡路, 而聞此則豈不欲見其寺之形止乎? 且不送所帶軍官, 而送雲峰軍官者, 固已緩矣。 又過幾日, 而不爲捧招於囚僧, 泛如囚禁督糴之爲哉? 父受辱則其子之心如何? 雖曰主恩主義, 顧何有間乎? 趙顯命則湖南非此人莫可故耳。 南原訊囚, 不可遲滯, 先令監賑御史究問可也。”


4月 22日[편집]

○癸酉/公洪道忠原縣大風雨雹傷穀, 大如鳥卵。


○全羅監司趙顯命求對奏曰: “今此道臣遞易, 專爲按覈一事, 以道內秩高守令, 使之參覈訊囚。 掛書賊捕捉者論賞, 不可只循常例, 士夫超二資, 相當職除授, 中庶常人特拜實同知, 竝賞銀一千兩, 同謀者發告, 則依金重萬例論功, 知情不告者, 以大逆論, 劃給本道上納綿布二百同, 以爲到營後譏捕施賞之資。 全州營將宜以有資歷威望者擇差, 驪州牧使崔命柱淸剛穎悟, 前兵使趙倓亦有計慮, 擇於此兩人中差送。 掛書之變出於南原, 守土之任宜仗武臣, 以前水使李守身、沃川郡守金洸擇擬。 錦城物衆地大, 而具宅奎頗有才識, 請以宅奎差送。” 上皆允之。 又請見凶書曰: “割去數行, 以爲按覈時憑準之備。” 亦從之。 後因大臣所達, 還寢告者論功, 依金重萬之敎, 改令以免其罪, 超二資除實職。


○斥補吏曹參議權𥛚機張縣監。 𥛚差出湖南伯時, 領議政沈壽賢使以朴文秀首擬, 𥛚以文秀曾有嶺南事, 言其不可, 壽賢怒欲囚政吏, 𥛚不得已末擬矣。 文秀上疏自辨曰:

𥛚以臣謂有嶺南事, 欲枳南藩, 所謂嶺南事, 未知指道章誣告事耶, 亮臣誣告事耶? 請同下司敗對質。

疏入, 上召入權𥛚, 敎曰: “十九日下敎後, 復售前習者, 非今日臣子。 靈城性本麤率, 而以嶺南事疑之, 則豈不冤痛乎? 然若果有可疑之事, 則予雖倚重, 當不寬貸。 爾之欲枳南藩者, 疑之以嶺南事耶? 謂之以按藩時, 不善治耶? 抑或掇拾李亮臣之餘論而然耶?” 𥛚對曰: “朴文秀聞嶺南二字, 過生疑怯, 而陳疏矣。 臣連在鄕中, 李亮臣之疏, 只草草看過, 李潝之別單, 不得見之, 而風聞文秀按嶺藩, 別無治績, 只事漁色宣淫, 故果於差出南藩時, 與大臣有所爭執之言矣。” 上責之曰: “君父之前, 不當隱諱, 而何若是飾詐乎? 朴文秀毁之者, 雖曰麤悖, 決非漁色宣淫之人。 李亮臣之言誠暗昧, 李潝別單無大段論, 不過疑阻之致。 予雖昏暗, 豈不識逆賊乎? 文秀爲人, 終非小人, 何敢以逆賊目之, 而況君父仗用之人, 亦何可枳之乎? 李普昱、李巨源之枳塞, 猶有所執, 吳命新卽椷賊之妻娚, 且有貞業招辭, 而文秀則元無可疑之事, 成琢、道章皆以誣告, 自服伏法, 爾何敢復效? 爾果以嶺南事致疑, 則當直告, 而諉之以漁色宣淫, 欲爲倉卒彌縫, 巧詐甚矣。” 仍命黜爲大靜縣監, 卽日辭朝。 承旨金尙奎以處分之過中, 縷縷陳達, 始命改授機張。 又以文秀疏論, 亦多不擇, 命推考。


○憲府申前啓, 不允。


4月 23日[편집]

○甲戌/校理尹敬龍上疏, 略曰:

湖南掛書之賊, 久未譏捕, 請警責捕將。 臺臣陳疏, 承未安之批, 而不卽辭避, 冒當處置, 請遞改掌令安慶運。 連姻政官, 濫除腴邑之咸從府使南正夏; 曾在嶺郵, 事多可駭之文義縣監尹光天, 竝請遞罷。

批曰: “竝依施。”


4月 24日[편집]

○乙亥/憲府【持平韓德良。】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陽智縣監許信出自醫官, 全無功勞履歷, 濫除荒歲字牧, 請罷職。” 不允。


○副提學金有慶上疏辭免, 略曰:

臣於丁未冬, 因史局之重改, 冒進引罪之章, 而至有釀禍焚書。 自此違睽之說, 而繼論益寬之疏, 語意叵測, 次及堂箚之凶言, 實爲敎文之本源, 而拔擢奬用, 有若酬勞償功。 獨於寧海之啓, 尙傳故紙, 俗所謂以鎌掩目, 政指此也, 語多觸諱, 愚不知裁, 聖度寬大, 薄施島配之典, 恩移陸地, 生還故里, 至於蕩滌收錄, 尤豈臣夢寐之所到者耶? 臣亦人也。 豈無感激底心, 亦豈不知偕之大道之聖意哉? 第是非羞惡, 人所固有, 迷滯之見, 一定難回; 狷隘之性, 九死靡悔, 竊自謂秉執之大義, 可以質諸聖人而無疑。 若有伐異之意、務勝之心, 則不但獲罪於殿下, 天地神明必加誅殛。

疏入不答, 下敎曰: “所謂義理, 十九日下敎後, 宜若氷釋。 若更守此意者, 正所謂君臣互爭是非, 將至於君不君臣不臣, 而百世之下, 指予爲何如主? 角勝君父之敎, 甘心逆類之流, 國有法, 決不可以不治治之。 原疏還給, 削去仕版, 以示非吾臣之意。”


4月 25日[편집]

○丙子/慶尙道癘疫死亡, 三千三百九十九人。


○藥房入診。 都提調徐命均以權𥛚處分之過中仰奏, 上曰: “𥛚若以靈城爲逆, 下理而問之, 靈城直是逆也, 則自有當施之律, 𥛚若誣告, 當用反坐之律。 濟東則終施誣告之律, 𥛚則反加容貸, 此固軟地揷木, 其可謂國有法乎? 若言其罪, 流放竄殛, 固爲當律, 今此斥補, 豈云過乎?” 上命進全羅監司趙顯命, 敎曰: “卿在嶺營, 必聞李匡德治湖南之政矣。 其病處, 卿亦知之乎?” 顯命對曰: “守令所用之物, 若非先王定制, 則匡德幾盡剋減, 以補民役。” 上曰: “水淸無大魚。 凡物須使有隱處, 常時雖爲貪吏之囊橐, 如此之時, 亦可以濟民矣。 今之送卿, 雖爲譏捕, 亦爲民事也。 卿往須善處焉。” 顯命以嶺南勸分二人, 尙未授職, 與民相約, 不可失信。 引朱子以浙東人未授職, 不就浙西提刑事, 請依當初節目授職, 上令該曹, 卽爲擧行。


○右議政金興慶上箚, 論權𥛚斥補之處分過中, 朴文秀之疏, 語涉訐訴, 上賜批以箚論未免扶抑責之。


4月 26日[편집]

○丁丑/憲府申前啓, 不允。


4月 27日[편집]

○戊寅/慶尙道尙州等邑雨雹。


○全羅前監司李聖龍啓以發送礪山營將趙虎臣, 譏捕掛書賊, 蓋有以賊情密告者故也。


4月 28日[편집]

○己卯/副校理兪最基上疏, 陳金有慶疏後, 辭敎過中之失, 掌令金廷潤上疏, 論權𥛚處分實爲過中, 而大臣匡救之箚, 批旨太欠和平, 金有慶削版, 已非聖世美事, 辭令亦不宜如是迫切, 上不納。


○忠淸道忠原縣雨雹。


九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朔辛巳/憲府申前啓, 不允。


○刑曹判書鄭亨益上疏, 略曰:

臣在外藩, 伏見邸報, 有諸黨俱有逆之敎, 臣魂驚骨靑, 莫省聖意之有在。 日者因前副提學金有慶之陳疏, 聖上特下備忘, 而其中有甘心逆類之敎, 臣於是始知殿下以向時人亦謂之逆矣。 噫! 殿下嘗飭廷臣, 俾不得以逆名, 輕加於人, 今乃混擧諸臣, 不加辨明, 一倂驅入於亂逆之科, 便成一代之令甲, 使諸臣蒙被惡名, 亦不敢言其是非, 殿下何爲而有此非常之處分也? 臣於乙巳年間, 忝居憲長, 主討復之論, 聖敎屢以所秉執爲是, 而未嘗有諸黨皆逆之敎, 豈於數年之間, 忠逆有貿變之理耶? 噫! 以逆而爲逆固也, 非逆而亦謂之逆, 類古今寧有是耶? 爲人臣者, 一得此名, 實是天地之所不容, 神人之所必誅。 臣亦色目中人, 卽與向時人一般, 而無少異同, 則其何敢盤礴蹲仍於六卿之列哉?

敎曰: “十九日下敎, 明君臣之義, 遏紛爭之習, 而界限分明, 元非混說, 則以往日之未能脫套, 自作引嫌, 已涉過矣。 況非曰逆黨, 曰諸黨中俱有亂逆云, 則中字有字, 蹊逕分明, 而十九下敎之後, 大悟前非, 深悛舊習, 自可爲忠, 豈可以此, 啓其無限撕捱耶? 原疏給之, 此後此等疏, 勿復捧入。”


○右議政金興慶以前箚批旨之嚴截, 上箚乞罷, 上優批慰釋之。


○行夜對, 講《節酌通編》。


5月 2日[편집]

○壬午/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上因文義, 敎曰: “君臣父子, 義理之最大者。 十九日下敎, 是予十年之所精察, 十年之所隱忍, 而始發之, 自以爲見得義理處, 炳如日星, 而諸臣終未覺悟, 寧不慨然?” 參贊官徐宗玉曰: “百年痼疾, 何可一朝快祛乎? 殿下今日說義理, 明日責其覺悟, 無乃太急乎?” 上曰: “承宣之言非矣。 此是君臣之大義理, 一番曉諭, 便卽可悟。 鄭亨益之疏曰: ‘乙巳初何不下敎?’ 云, 予於乙巳, 不爲下敎者, 豈假借慰藉之意也? 夫所謂上而爲聖考血脈, 下而爲建儲大事, 此則然矣。 若以一箇私意, 參錯於其間, 則此非義理也。 乙巳初, 已有十九日之下敎, 則麟佐輩, 必不敢爲逆矣。” 宗玉曰: “辛丑之所論議, 蓋已極矣。 辛丑乙巳之間, 彼此雖非仇嫌, 亦不相對。 丁未後殿下欲行蕩平之道, 臣等嘗以爲落落難合矣。 式至今日, 黨議稍稍減得, 公朝事相與會議, 私室參尋者, 亦有之矣。 此非殿下建極之效乎? 鄭亨益之疏, 臣爲姨從之親, 臣不敢是非, 而以頃日上敎中, 混稱逆類而爲言也, 非角勝聖敎之意也。” 上笑曰: “然矣。 鄭亨益異於金有慶之全不覺悟, 亨益素剛直矣。”


○咸鏡道定平、咸興、鏡城、會寧霜降, 甲山、三水雪而雹。


5月 3日[편집]

○癸未/江原道雨雹, 大如鳥卵, 癘疫死亡二百六十八人。


5月 4日[편집]

○甲申/京畿長湍府聖廟災。


○慶尙監司金始炯以道內久旱, 請祈雨, 又以兩麥失稔, 癘疫益熾, 請水陸軍大都案及壬子式年大都案, 竝待秋擧行, 令廟堂稟處。


○藥房入診。 都提調徐命均奏曰: “全羅舊監司李聖龍有馳報備局之事矣。” 上命進其狀, 覽畢敎曰: “黃哥言: ‘乞紙於寺僧而書之。 問于寺僧, 以爲果然, 而使見其面, 則又以爲眞, 其事怪異矣。” 又敎曰: “新道臣赴任時, 其紙樣筆迹, 旣已持去, 若査問有得, 則其罪人直爲上送可也。” 命均曰: “此榜所載之人, 似皆囚之矣。” 上曰: “此榜則投火, 李如梅兄弟, 使卽放送可也。” 仍敎曰: “李哥兄弟, 過加侵徵於旣贖之奴, 逢此困厄矣。” 命均曰: “以此稟定之旨, 密關於監司乎?” 上許之。


○敎曰: “各陵祭官之淸齋一宿, 自是國典。 監察卽古之殿中御史, 使之差祭, 固有意焉。 祭官齋宿, 別爲申飭, 否者糾檢以聞之意, 分付憲府。”


5月 5日[편집]

○乙酉/公洪道內, 流民死亡七千五百八十餘人。


○憲府申前啓, 不允。 陽智縣監許信事, 停啓。


5月 6日[편집]

○丙戌/全羅舊監司李聖龍狀啓, 有曰:

礪山營將趙虎臣詗捕一常漢, 探見其囊書, 卽是恩津江景居進士李葳, 貽書於鎭安獄囚崔姓, 而其書曰: “南原事, 吾當圖之於監司及新倅。” 云云。

領議政沈壽賢求對上之, 上覽訖曰: “當待新伯狀聞處之, 而此事似與南原賊相連, 亦令究問, 如有端緖, 使將校直爲押送事, 自廟堂密關。”


5月 7日[편집]

○丁亥/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上因文義敎曰: “君臣之間, 異於朋友。 朋友責善猶難, 況於君父而盡言乎?” 參贊官鄭羽良曰: “切己之言, 難於容受。 倘以犯顔之人, 謂之愛我, 虛受而嘉納之, 則爲殿下臣子者, 誰敢不言乎?” 上曰: “予工夫未到, 然進言之人, 或有忼慨而乖激者, 或有過而不得中者, 則不能無咈於心。 事過之後, 平心而思之, 則未嘗不慨然自歉。 此平日在於中心者, 因文義說到耳。”


5月 8日[편집]

○戊子/平安監司權以鎭狀啓以: “淸人屯聚作梗於渭原郡事, 使譯學探問於鳳城將, 鳳城將以爲: ‘未知何許淸人, 以何許事屯聚作梗, 而雖是一國之人, 如是犯越, 則何不捉送。’ 云。 以鎭狀請咨文中, 細言其偸採之弊及掠去把卒恐喝索賂之狀, 以爲越來者, 自此執捉, 在彼者自彼嚴禁, 令廟堂稟處。”


5月 9日[편집]

○己丑/夜, 白雲一道, 自西至東, 長竟天。


○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侍讀官兪最基因文義奏曰: “今歲累萬飢民, 蒙朝家至誠賙賑, 得以濟活, 而癘疫死亡者亦多矣。 埋置之際, 任事者不能檢察, 有聚衆骸合瘞一坎者。 古語曰: ‘乖氣致異。’ 此亦爲感傷和氣之端。 依癘祭例, 設祭以慰之, 則亦自有感通之道矣。” 上嘉納之, 命撤賑後, 令該曹擧行。


5月 11日[편집]

○辛卯/撤賑, 遣飢民還鄕, 給糧以送, 以麥熟而農節已屆也。 時, 一所在幕一千三百七人, 往來飢民六千三百六十二人。 二所在幕二千四百四十九人, 往來飢民二千九百七十五人。 賑廳堂上宋寅明以畢賑後, 賑廳郞廳書啓施賞之意仰稟, 承旨徐宗玉以爲: “身爲堂上, 以功勞書啓仰請, 甚非矣。” 上曰: “只請郞廳以下, 庸何傷也?”


○慶尙道就賑飢民, 十五萬七千四十三人, 死亡四千二百七人, 流丐一萬九百四人。


○奉朝賀閔鎭遠以曾有朝參、常參進參之敎, 而《經國大典》只有正、至二節日及誕日奉朝賀肅拜之例, 朝參、常參則不爲擧論, 上箚請還寢前命, 上賜批而不許。


○黃海監司朴師洙上疏, 言趙儼貪贓之狀、金吾輕勘之失, 請遣近臣按覈, 上以更令金吾嚴査答之。 先是, 師洙狀論安岳前郡守趙儼貪贓不法事, 命金吾拿處, 儼游辭納供, 歸師洙於逞憾, 金吾擬律太輕, 師洙條列而更論之。


○大司諫李匡世上疏, 略曰:

昔孔子修《春秋》, 而亂臣賊子懼, 蓋其筆削嚴, 而罪逆彰故也。 向來朝論之或以爲忠, 或以爲逆, 積十年在於忠逆之間者, 得殿下十九日下敎, 而始定其歸矣。 自今以後, 平日之蔽於私好, 一切扶護者, 卽當惕悟前非, 痛悛舊習, 而刑曹判書鄭亨益乃敢不信王言, 力拒明旨, 以非逆謂逆等說, 顯訟於章奏之間。 至又以黨逆二字, 揚言自許, 拗引爲嫌, 略無一分畏憚之意, 此而不罪, 將無以懼亂賊而破淫朋。

上以不免舊習, 還給其疏。


○行常參。 左議政徐命均以三南監賑使, 賑事已畢, 尙不上來, 效少而弊多。 監賑使李匡德之凡諸京納之物, 不稟而執留爲非, 上曰: “匡德之長短, 予所知也。 初旣請送, 今又如此, 爲匡德者, 豈不難乎?” 領議政沈壽賢曰: “賑恤文書磨勘, 自爾遲延, 付之道臣而上來, 無妨矣。” 上曰: “何可催促也? 收殺其所當爲者, 則自當上來矣。”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右承旨徐宗玉以常參殿座時, 通禮不爲待令, 啓請警責曰: “國綱懈弛, 至如通禮之輩, 亦且慢蹇。” 上曰: “通禮古之鴻臚也。 承宣以如通禮輩爲言, 殊欠淳厚之風也。”


○行朝講。 侍讀官兪最基因文義奏曰: “冡宰制國用, 必於歲之抄, 蓋國之財賦, 戶部主之, 而必使天官知之者, 重其制也。 國家之內司公事, 使吏曹知之者, 模倣《周禮》之意也。” 上曰: “冡宰之任, 與今大臣同, 非止如吏曹判書也。” 最基曰: “向日聖敎申申於裁減之道, 去奢最爲節省之本。 故相臣洪命夏以禁奢筵白曰: ‘今日入侍諸臣, 先去家中金釵之屬, 則必有實效。’ 此誠切實之語也。” 領事徐命均奏曰: “向者關西道臣權以鎭疏批, 事關邊情, 故坐備局, 令取來疏本於政院, 而承宣謂以政院文書, 例不得出送闕外, 終不送示, 請承旨則推考, 自今以後, 大臣在公廳, 欲見事關邊情之疏章, 則自政院出示, 永爲定式。” 上從之。 仍敎曰: “今後疏章雖非啓下備局者, 如有關邊情者, 自政院出示備局事, 定式可也。”


○行晝講, 行夕講。


○以宋眞明爲吏曹參判。 時, 參判有窠, 命入前望單子, 更命入前前望單子, 凡三入望單, 而不爲下批, 命大臣擬望以入, 眞明以末擬受點。


○盜入訓錬大將張鵬翼家。 時, 鵬翼久掌輦下重兵, 故人多忌之, 募劍客圖殺也。 上聞之, 命鵬翼入侍於明日晝講。


5月 12日[편집]

○壬辰/以沈宅賢爲吏曹判書, 趙最壽爲大司憲, 尹東源爲掌令, 李周鎭爲獻納, 趙鎭世、申宅夏爲持平, 尹光毅爲正言, 趙明謙、朴弼均爲校理, 尹得和爲副校理, 朴弼載爲修撰, 宋徵啓、尹光運爲副修撰, 尹淳爲刑曹判書, 李眞淳爲刑曹參判, 金東弼爲工曹判書, 李德壽爲工曹參判, 韓範錫爲黃海兵使。


○行晝講。 訓錬大將張鵬翼以特進官入, 上問剌客事, 鵬翼對曰: “睡中見窓外人影, 提劍而出, 有人携劍立廳軒上, 仍跳下階, 與之交刃, 轉至外門, 彼乃踊身跳垣而走矣。”


5月 13日[편집]

○癸巳/慶尙道蟬蟲及黃蟊傷兩麥。


○行晝講。 講《禮記》, 因文義敎曰: “漢之緹縈以爲, 死者不可復生, 刑者不可復屬。 凡刑獄不可不審愼, 而講學之道, 當鑑古而戒今。 我國討捕營治盜之法, 不能審愼, 每以嚴訊承款爲主, 嚴杖之下, 玉石難分。 自今各別擇人, 必經營將, 然後始擬閫任。 罪囚自討捕營就服後, 使道臣究問勘處。” 又敎曰: “各衙門之有拘留間者, 實爲謬弊, 故向以革罷之意, 分付刑曹矣。 以直囚衙門言之, 如憲府不無其弊, 至於捕廳强竊盜外, 因他事, 亦有拘留者。 自政院各別申飭, 凡係直囚各衙門之或有拘留者察推。”


○行夕講, 講《禮記》。


5月 14日[편집]

○甲午/獻納李周鎭上疏, 略曰:

臣伏聞, 日者殿下査出額外宮女, 盡數放出, 使宮闈之間, 一朝肅淸。 旣曰額外, 則初不名編於宮籍可知。 闕門攔入, 自有其律, 則大內深嚴之地, 閭里賤流, 潛身托迹, 已極寒心, 而自經向來妖婢之變, 殿下所以飭勵宮禁者何如, 群下所以仰勉殿下者何如, 而復有此事, 臣不勝憂慮之至。 況聞亡命罪人鎭紀女奴, 假托房子之名, 混迹宮婢, 亦在査出之中, 其爲驚心駭憤, 當復如何? 所謂鎭紀之婢, 宜令捕廳譏捕, 嚴問潛入委折, 其間符同之人, 亦爲究問嚴處, 斷不可已。 且聞鎭紀之妻, 定屬於熙川, 婦姑同室, 未嘗立役官府, 而懷孕之說狼藉。 鎭紀之潛自往來, 推此可知。 其夫去處, 其妻無不知之理, 亦宜一體拿覈焉。

批曰: “所陳事, 依施。”


○行晝講。 知經筵宋寅明奏曰: “以南原掛書事, 全羅監司狀啓來到云, 此事大臣不可不知矣。” 上曰: “狀啓亦無關緊鉤得者矣。 斗挺以殺獄, 方被囚於南原, 而其元隻則崔璆也。 李葳、斗徵輩欲殺崔璆, 以南原掛書, 歸之於璆, 誣人惡逆之律, 似不可逃也。 其外無他事情, 狀本當下備局矣。” 寅明曰: “亦使捕廳見之宜矣。” 上從之。


○行夕講。


○以洪尙賓爲承旨, 李箕鎭爲副提學, 尹游爲同經筵, 韓顯謩爲應敎, 鄭匡濟爲掌令。


5月 15日[편집]

○乙未/行常參。 領議政沈壽賢奏曰: “平安監司權以鎭狀啓, 村落團聚之說, 不無意見。 沿江居民散處, 不成村落, 彼國人意外來犯, 則必不免搶掠。 前監司宋眞明欲行五家統之法, 而只行五家作統, 不爲一處團聚, 形單勢弱, 無守望相助之道矣。 今若令數十戶爲一村, 擇定統領之任, 移居於距江數里之外, 有若淸野待敵之法, 則一村相依, 庶可以防守。” 上曰: “此亦末節, 責在於不擇守令, 邊地守令另擇爲宜。”


○上召見僉知李震箕, 特除同中樞。 震箕年七十五登科, 今爲八十一歲。 先是, 承旨徐宗玉引成廟朝金孝興七十後登第, 成廟手書褒之, 加資賜饌之例仰達, 遂有是命。


5月 16日[편집]

○丙申/以韓顯謩爲執義, 朴弼均爲持平, 申晩爲獻納, 李普赫爲同義禁。


○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5月 18日[편집]

○戊戌/命旌黃海道海州校生簡哲碩妻李氏門。 李氏年七十五, 家失火, 突入火中, 抱其夫神主而死。 道臣以狀聞, 特命旌褒。


○行晝講。 講《禮記》。


○金吾堂上宋寅明等求對, 請遣金吾郞, 拿來湖南罪人, 允之。 全羅監司趙顯命捕得南原掛書罪人李葳、崔斗徵、金潤龜、吉喜徵等四人, 使龍安縣監尹遇周押送事, 狀聞故也。


○以李春躋爲大司諫, 兪健基爲持平, 黃梓爲應敎, 趙尙命爲校理。


○副校理尹得和上疏, 略曰:

十九日下敎, 蓋軫百年弊痼之疾, 欲令在廷臣隣, 滌祛舊習, 盡心國事, 誠出於諄諄戒飭之盛意也。 至若諸黨中俱有逆之敎, 已有欠於甄別分析之道。 厥後備忘中, 甘心逆類之敎, 遽出於金有慶疏語之外。 以逆而爲逆固也, 非逆而混被此名, 豈不冤痛乎? 此鄭亨益所以驚心痛骨, 必欲明辨, 有何一毫關涉於黨論, 亦何有切逼惡聞之端, 而日昨李匡世憑藉聖敎, 臆斷聖旨, 演出別語, 游辭簸弄, 爲忠爲逆, 曰定曰歸, 藏頭沒角, 囫圇說去, 乃以伊日飭勵之聖敎, 反欲混加惡名於不當加之人, 竝驅一半廷臣於罔測之科, 措辭絶悖, 用意不美, 輿情駭憤。 伏覩筵敎似已燭破情形, 而還給臺疏, 只滋後弊, 我殿下公聽竝觀, 鎭時象破淫朋之意安在? 伏願亟賜處分, 嚴加隄防。

敎曰: “十九下敎之後, 經幄之臣非不知, 而爲此疏, 還給。”


5月 19日[편집]

○己亥/上御仁政門, 親鞫湖南諸罪人。 領議政沈壽賢、判義禁宋寅明參鞫。 問李葳曰: “戊申凶逆凶書, 亘古所無。 《勘亂錄》旣頒之後, 若有秉彝之心, 何敢萌此心於方寸, 而況今者南原事, 不過汝等因私爭, 欲陷人作此窮凶極惡之狀, 已悉於本道査狀。 汝所謂凶書所寫金潤龜筆蹟, 旣不相似於掛書筆蹟, 則亦涉殊常。 自初受賂符同於崔斗挺者, 卽汝欲爲彌縫本事, 往復書札者, 亦汝凶書決非不參, 而以知情告之者, 尤極凶獰。 若有告官之意, 何當告不告, 綢繆斗徵, 往復陰謀, 爲譏察所捕乎?” 葳供: “臣卽李端章再從姪。 臣爲臣子, 豈敢萌掛書之心乎? 四月十二日, 爲斗徵事, 要見監司, 巡路不得見。 又聞南原變出, 監司捉得一罪人, 心甚驚。 斗徵忿臣之不見監司曰: ‘吾送人南原, 匪久事出, 因此通閽可也。’ 臣問其故, 斗徵曰: ‘此掛書也。 吾家有訓長金潤龜, 可爲文筆矣。’ 臣又驚愕, 欲詳知其人形狀而告官, 往斗徵家, 果有訓長。 臣當食而問曰: ‘南原掛書, 臣子所不忍聞者。’ 其人色變而出。 午後又還與臣言, 臣欲知爲誰某, 要通姓名, 其人只言姓金, 强問之乃言潤龜。 二十二日臣還家, 欲見監司告之, 則監司往南原, 二十五日還營, 而又阻閽, 五月二日被拿矣。”


○李葳與崔斗徵面質。 葳曰: “吾使汝掛書矣。” 斗徵曰: “汝於二十日初到吾家, 書所志, 給吉喜徵, 使呈南原巡使行到所矣。 喜徵至馬嶺, 逢崔璆而還。” 葳曰: “初四往汝家, 爲汝獄事, 而巡使發巡, 故吾無奈何, 留汝家三日, 自製凶書, 使潤龜書之, 汝豈不參見乎?” 斗徵曰: “雖斬頭, 初四不見汝面, 汝二十日始來矣。” 葳曰: “蓋作此書, 欲脫汝兄於獄也。 此所以作於汝家也, 吾爲汝事而死也。” 斗徵曰: “凶書彼此皆死之事, 於吾兄何益之有? 汝若自作於汝家而自掛, 則未可知, 何嘗作於吾家, 而使吾掛乎?” 葳曰: “初七汝持書歸後, 初九汝豈不送奴, 使吾來全州乎?” 斗徵曰: “送奴不過欲探汝見監司, 速決吾兄獄耳。” 葳曰: “初三吾待候監司不利, 初四往汝家矣。” 斗徵曰: “吾家在鎭安百餘里地, 汝豈可卽到乎?” 葳曰: “日晷方長, 豈不趁往? 吾則借居人挾房, 耳目煩擾, 故作於汝家矣。” 斗徵曰: “吾於全州, 見汝而忿之, 則汝曰: ‘南原掛書出, 推諉於崔璆, 則自有好事。’ 且曰: ‘使吉喜徵掛之。’ 云矣, 今乃陷吾耶?” 問吉喜徵, 喜徵供: “臣乃冶隱十代孫, 居錦山。 臣之五寸姑母夫李預, 亦於李葳爲族云, 故臣持葳書, 往全州而已。 掛書則葳當使其奴爲之, 何可使臣掛之? 臣若見之, 豈不捉納乎? 只見葳奴以捧錢, 來往斗徵家而已。” 喜徵加刑, 同前招。 葳與潤龜面質, 葳言對食時色變事及斗徵家寫書之事, 潤龜所答, 只有汝何爲此無據之言而已。 更問葳曰: “南原事, 其本雖在斗挺之被囚, 而汝之擔當其間, 作此凶書, 欲陷崔璆, 已涉奸惡。 且凶檄較汝筆蹟, 亦已相似, 凶檄中大明後三字, 卽戊申所無者, 而汝之曆日, 改淸以明, 意亦似焉。 避其年號, 或儒者所爲, 而兩字相符, 亦是異事, 從實直告。” 刑一次, 葳供曰: “今見三字, 果是掛書中書蹟, 而臣於四月五日自製, 潤龜書之。 凶書字句, 雖不能誦, 記得國勢孤危之意, 凶書年月下書元帥鄭, 元帥上書嶺南字, 余心不貳, 余言不欺之句。 在下端五午字, 乃五月端午之謂也。” 葳與斗徵面質, 斗徵曰: “汝入營, 得一扇子四斗米, 歸詑於吾矣。” 葳曰: “汝以爲, 崔璆之同生死於戊申, 今番事諉諸璆則好矣。” 更問崔斗徵, 刑一次, 斗徵供: “葳謂臣曰: ‘若給錢一百兩, 則吾可陷崔璆而救汝兄。’ 蓋欲以掛書事歸之璆也。 四月十二日逢着葳, 問之則葳曰: ‘吾已掛書於南原百福寺矣。’ 三月晦, 葳自作自書給臣, 初五日往百福寺, 有銅佛三軀, 故臣掛其書於中佛之耳上, 以小土塊安之矣。” 更問葳, 供如前。 更問斗徵, 供: “矣兄殺獄, 兪振起同入, 而振起卽李預之壻也。 臣逢着於振起家以爲: ‘以掛書事, 自南原來。’ 云, 故臣問之曰: ‘此乃李葳之事耶?’ 預曰: ‘是矣。’ 凶書預作之, 而葳書之云, 此蓋臣爲臣兄獄事, 約給錢於葳與預故也。 若問於預, 則可知之矣。”


○命放畿營罪人趙錫觀及遇春、海龍等。 先是, 統營官奴遇春、海龍行至天安, 見錫觀行止殊常, 試問曰: ‘近有南原掛書之變, 君無乃其人耶?’ 錫觀驚惶色動, 遇春等以此發告於振威縣, 道臣狀聞, 而多般究覈, 終無端緖, 故上命特放錫觀, 而遇春、海龍等刑推放送。


○憲府【大司憲趙最壽。】申前啓, 不允。 又啓請還收逆賊觀孝、海普限七寸放送之命, 依啓。


○諫院申前啓, 不允。


5月 20日[편집]

○庚子/平安道价川、德川、龜城等邑雨雹。


○以魚有鳳爲執義, 安相徽爲掌令, 韓德良爲持平, 李周鎭爲獻納, 金尙重爲正言, 趙錫命爲工曹參判, 金若魯爲副校理, 鄭亨復爲修撰。


○刑曹參議柳復明上疏辭職, 略曰:

先王狀德, 體段甚重。 辛丑誅逆處分至嚴, 而全然刪沒, 使盛德不彰, 臣果略論, 而至於諡狀, 有異行錄, 當初命拔, 聖意有存。 臣疏於此, 了無提及, 而撰謚之臣, 橫擔替當者, 豈不誠意外也? 疏末四臣事, 殿下旣明知而洞諭之, 前後王言, 炳若日星。 夫四箚之不罪, 則四臣之或伸或未伸, 實爲半上落下之歸, 臣旣有補拾之責, 爲明主一陳, 而荐蒙嚴敎, 疑之以時象, 至今追思, 惶悚無地。

上不省。


○前副提學李秉泰卒。 秉泰廉介特立, 氷蘗自持, 一介不以累於人, 衣弊食淡, 處郡邑亦如在家時, 菽水不繼, 而不能變其所操, 人或以是病之, 而蓋其素性然也。 文學雅望, 出於流輩, 而丁未以後, 不肯屈意仕宦, 一斥嶺郡, 不服水土, 竟以是死焉, 惜哉。 後因領議政沈壽賢奏, 以生有淸白之操, 死無殮身之具, 且其老母不免飢餓, 請依故監司韓祉例, 周恤其母, 上嗟惜良久, 命施恤典, 贈職庀葬。


5月 21日[편집]

○辛丑/行晝講。


○憲府【持平兪健基。】申前啓, 不允。 又啓: “罪人二禮旣有刑推之命, 而他罪人下幕時, 混同下幕, 請金吾堂上從重推考, 該郞拿問。” 上曰: “拿問則過矣。 堂上推考, 郞廳重推。” 諫院【獻納李周鎭。】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請還寢捕廳罪人申必大軍門梟示之命, 移送鞫廳, 嚴鞫處斷。” 批曰: “已令杖問矣。 梟示之命, 意亦有在。” 又以所懷, 論二禮之不可付之捕廳, 請移鞫廳究問, 而大臣亦以是爲言, 上幷不從。


○右尹吳光運上疏, 略曰:

臣之所欲言者三, 曰奮聖志也, 曰摠權綱也, 曰礪名節也。 今日之事, 有三難與三異焉。

又曰:

惟辟作福, 惟辟作威。 夫權者, 無形之物也。 一世之所趨, 一世之所畏, 卽權之所在也。 今之朋黨, 異古之朋黨, 只是患得患失而已。 苟患失之, 則要寵於上, 招權於下, 多方布置, 終日營營者, 不過爲徒黨子孫計, 非爲國家也。 勢安得不歸, 權安得不重? 勢旣歸而權旣重, 則嗜利者安得不趨, 孤弱者安得不畏?

又曰:

近來士大夫名行掃地, 居高者模稜以容身, 浮沈以度日; 居下者以幻變爲奇才, 以附麗爲能事, 頃刻之間, 蹤跡漫漶, 奇奇怪怪, 百態俱備。 殿下雖有日月容光之明, 豈能盡察此光景哉? 設有緩急, 此輩皆是望賊而投降者, 治平無事, 養此輩何爲哉?

疏入留中, 以勉戒切實, 可不留意爲批。


○上親鞫黃再淑等於仁政門。 初, 逆賊鎭紀亡命, 已經屢年, 購捕未得。 鎭紀之三從親再淑誘說鎭紀之婢二禮, 納其女㗡梅於禁中, 爲房子內人, 房子內人卽內人之僕也。 前此額外內人査出時, 已爲査出, 而因臺疏, 自捕廳究問。 至是判義禁宋寅明曰: “逆賊鎭紀之婢二禮, 不無端緖, 不可付之捕廳, 請鞫問。” 上曰: “黃再淑之供, 鎭紀行迹, 不無可據之端, 再淑竝上闕可也。” 問黃再淑曰: “鎭紀之子就捕翌日, 鎭紀來到其奴戍伊山家, 其族黃鎏、黃銑、黃鈗ㆍ再興ㆍ再畢ㆍ再暹等, 相聚殺鷄烹狗, 以慰其子之被捕。 鎭紀去時, 換着戍伊山弊衣袴之說, 若二禮之供, 而首尾事狀, 從實直告。” 再淑供: “鎭紀往來之說, 聞之於起石矣。” 刑問一次, 二禮與再淑面質, 二禮曰: “再昨年三月, 汝來到吾家曰: ‘汝之女息, 何不入送闕中爲內人乎?’ 吾曰: ‘豈其易乎?’ 云矣。” 再淑曰: “吾豈往汝家乎? 吾不知汝家矣。” 二禮曰: “汝豈不知吾家? 在曜金門外院洞鎭紀家前乎? 汝言於吾曰: ‘汝女入闕, 則於汝於吾, 俱有好事矣。’ 吾曰: ‘吾女如入送, 則或恐生事矣。’ 蓋慮臣女乃鎭紀婢子之故也。 汝曰: ‘閭家婢子, 擧皆入闕, 汝女何可不入送乎? 前頭自有好事。 若過二三年則可知。’ 云矣。” 再淑曰: “入闕之說, 吾不爲之矣。” 問二禮, 刑問一次, 二禮供: “再淑以爲: ‘數三年後, 欲爲逆賊之事, 汝女入送於闕中, 爲房子內人, 則前頭必有好事矣。’ 鎭紀則戊申翌年, 來到其奴家, 與其一族會話曰: ‘數三年後, 必有好事。’ 仍持其妻指環衣領, 而入去皆骨山, 此則聞於戍伊山。 鎭紀子息輩, 在於水原, 故鎭紀言: ‘二三年後當來。’ 云矣。 鎭紀前年來於水原, 此又聞於戍伊山。” 問起石, 起石供: “鎭紀今年四月, 自黃漆谷家來臣家, 宿一夜而去, 着僧衣剃頭, 仍往伽倻山, 饋以麥飯菁菹, 渠自以爲不食肉云矣。 二更來到, 四更還去, 自言: ‘向內浦伽倻山白巖寺。’ 其時黃漆谷在家, 而名再徵矣。 鎭紀自言: ‘爲覓糧計, 稱以齋宮僧, 將往興海。’ 云。 興海倅黃澤卽漆谷之子也。 其僧稱號環法主, 頭戴僧巾簑笠, 衣布周衣, 着草履矣。” 問戍伊山, 戍伊山供: “臣以鎭紀奴子, 居鎭紀農幕, 戊申八月, 鎭紀來到臣家留二日, 借着臣衣袴而去, 又戴氈笠, 而一家來會者, 乃連山黃生、富平黃生, 俱居洞內者矣。” 命起石、戍伊山移送捕廳。 更問二禮, 二禮供: “再淑附耳密語於臣曰: ‘鎭紀出去時有相議, 若過數年, 敗軍復起, 則吾與汝俱有好事。’ 臣女之入去闕中者, 欲探闕中說話, 或追捕鎭紀, 或竝誅鎭紀族屬說也。 入闕之路, 則因吹螺赤李姓漢, 入送於水剌間內人, 九月得爲房子矣。” 問黃再徵, 再徵供: “臣連在京中, 昨年八月往水原墓下, 今年四月出避齋舍, 仍患癘得差, 僅一望矣。 鎭紀若有逢見之事, 則食君之祿, 豈不捕納乎? 今此起石之說, 千萬孟浪。” 黃再淑與二禮面質後, 加刑一次, 供如前。 黃再徵、起石面質, 起石曰: “四月二十一日, 鎭紀豈不往來汝家乎?” 再徵曰: “鎭紀來汝家, 而轉往吾家云乎?” 起石曰: “自汝家來到吾家云矣。” 再徵曰: “來自吾家之說, 尤是虛言也。 汝兄亦知之乎?” 起石曰: “吾兄同見矣。” 再徵曰: “若招問起石之兄起先, 一如汝言, 則吾不得發明矣。 汝言皆虛妄也。”


5月 23日[편집]

○癸卯/全羅道癘疫死亡者一千八十四人, 茂朱雨雹。


○行夜對, 講《節酌通編》。


○時久旱, 祈雨於三角、木覔、漢江, 得小雨, 上賜祭官等弓馬有差。


5月 25日[편집]

○乙巳/慶尙道就賑饑民十七萬九千八百六十五口, 流丐一萬一千六百八十五口, 死亡一千三百二十六口。


○憲府申前啓, 不允。


○獻納李周鎭上疏, 略曰:

嗚呼! 三年亢旱, 八路饑荒。 天人不和, 民國俱病, 如此而不危者, 古未嘗有也。 夫安危之機, 在於公私二字。 心或有計較, 政或有宛轉, 或過明而流於察小, 或自大而易於輕下, 不能如日月之中天, 人得以共瞻, 則便是私也。 今殿下公私混淆, 大小顚錯, 目張而網漏, 末擧而本遺, 至若近日則又未免治不食效, 志不如初, 文質互變, 緩急倒置, 以省事爲制治之本, 息言爲御世之要。 近來士大夫風采漸就委靡, 承順之言, 日聞於上; 規正之習, 已絶於下。 殿下又以喜事疑之, 排軋繩之, 故事關 聖躬, 則率多觸忤之懼; 語涉異己, 則恐被挾雜之誅, 以致虛僞之風滋而直截之聲熄。 自外面觀之, 雖若目前無事, 而殆若滿腹皆膿, 不潰則不已。 如是而天安得不怒, 民安得不困哉? 黃再興等, 俱是鎭紀切族, 殺狗烹鷄, 情節狼藉。 請一體嚴鞫, 覈出紀賊之去處。 治逆, 宜急不宜緩, 請勿拘齋戒, 嚴鞫覈實。 江界、興陽兩邑倅, 貪鄙殘劣, 竝令改差。 前府使魚必遠遍汲都下井水, 洗其癩瘡, 還以洗瘡之水, 暗注本井, 抉出牛腸, 投身其中, 以出其瘡蟲, 賣肉屠肆, 事極醜汚, 意在移毒。 宜施徙邊之律, 以絶民害。

批曰: “黃哥諸族窺捕事, 依施, 魚必遠事, 亦依施。”


○掌令安相徽上疏言:

減冗官除冗費, 以爲憂災恤民之政; 勿許額外宮人之添入, 以爲肅淸宮禁之道; 減三南納布之軍額, 以救逃故難充之弊。

又論魚必遠爲療惡疾, 移害都民之罪, 請屛之遠地, 賜優批。


○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以李眞望爲同經筵, 黃晸爲義州府尹。


5月 26日[편집]

○丙午/行晝講, 講《禮記》。 特進官宋眞明因文義奏曰: “臣在銓曹, 以尹東源、魚有鳳備擬於臺閣, 此不過應文備數而已, 願殿下以誠勉出, 期致之於朝廷。” 上曰: “是予誠淺之故, 當自反處, 而幼而學壯而行, 自是儒者之事。 近來儒者以一切不出於世爲高致, 故在上者勉以必出, 在下者期以不出, 反爲君臣相持之端, 是甚難處矣。” 命申飭銓曹, 擬沈錥蔭窠, 使之出入經幄。


○左議政徐命均曰: “平安監司權以鎭以私書, 示於臣以爲: ‘彼人出來, 屯聚於沿邊者, 殆過數十處, 此是前古未有之事。 渭原郡守權儆到任後, 另加禁斷, 胡人則厭避去他境, 而我國奸民之締結彼人者, 怨其嚴束, 必欲除去, 今此拿問, 適中其願。’ 姑緩數月, 責其成效處之, 未爲失宜。” 上以旣以拿問定罪, 移咨於彼中, 其在事體, 不可仍置, 竟不許。 後左議政徐命均、兵曹判書尹游等, 筵白其善處事, 有將略, 請施加資之典, 上從之。


○時大雨。 左議政徐命均言: “旱餘大霔, 民事可幸。” 上曰: “我國人無一定之心, 小旱則有若死在目前, 乍雨則全然忘却, 有若太平矣。 昨夜出立庭中, 東南有陰雲, 點雨滴面, 望雨之切, 耿耿不寐, 曉聞雨聲, 不覺顚倒而起矣。 今雖得雨, 國計無可回蘇之路, 廟堂當預講生財之道, 以爲區處, 經用之地, 不可以目前得雨, 少弛如渴之念。 頃者宋寅明以錢布料理事, 有所陳達, 須與此等人, 講究廟謨, 後日稟白可也。” 命均無以對而出。


○行推鞫。 更問黃再徵, 再徵供: “起石、起先、戍伊山、金山及黃溥之甥姪申震淸, 同議鎭紀家事, 而戊申黃溥事後, 臣聞斥賣鎭紀田土, 嫁鎭紀女之說, 招問於鎭紀在京婢二禮則以爲: ‘申震淸來在戍伊山家, 主張鎭紀家事, 婚鎭紀女, 而欲與安城亡命賊高哥成婚, 則鎭紀女逃出, 故震淸躬自跟尋, 終至過婚。’ 云, 臣聞之駭然矣。 辛亥鎭紀子被囚於捕廳, 以不善養獄, 捕廳責二禮, 則二禮來言於臣, 欲賣黃溥造置石物, 以爲養獄之資, 故臣許之。 蓋溥罪死後, 曾祖奉祀移於臣, 故有此問也。 申震淸居文義, 起石之言, 千萬孟浪。” 黃再淑、黃再興面質, 再淑曰: “戊申年汝往戍伊山家, 與鎭紀等諸族聚會之說, 汝豈不來傳於吾乎? 此卽鎭紀子一雄被捕時矣。” 再興曰: “戊申三月十七日, 吾避亂於洪州地, 同月十九日, 一雄被捕消息, 始爲得聞, 鎭紀則元不相見矣。” 再淑曰: “鎭紀借着氈笠來會之說, 汝豈不言乎?” 再興曰: “此言聞於黃鈗, 而仍傳於汝, 吾豈與鎭紀聚會乎?” 問黃再曅, 再曅供: “戊申三月, 鎭紀亡命, 而其母緣坐定配。 此後鎭紀往來之說, 萬萬無據。 稷山戍伊山家, 距陽城臣家爲一十餘里, 如臣窮不支之族, 豈有請會之事, 鎭紀於臣爲八寸親, 渠旣犯逆亡命, 臣豈忍與亡命賊同會乎?” 問黃再暹, 再暹供: “戊申三月, 避亂於大津越邊, 過二旬始還, 鎭紀之來不來, 臣全然不聞矣。” 問黃再興, 再興供: “黃溥死後, 草葬於臣家近處, 鎭紀不奔父喪, 至於亡命, 則臣豈忍與鎭紀同會乎? 二禮以黃哥流來婢, 欲害主家族屬, 故爲此誣陷矣。” 更問黃再徵, 再徵供: “起石納捕廳之臣文跡, 明是僞造。 故恐此事之現露, 誣陷臣身, 而二禮之許賣石物者, 以溥之石物, 用於先山, 實爲可汚, 許賣之意, 成文以給。 至於主張鎭紀家事, 千萬孟浪。” 問起先, 起先供: “今年四月二十一日夜二三更, 鎭紀自忠淸道越大津, 由唐津而來, 戴簑笠, 着周衣, 到臣家, 而鎭紀住於德山伽倻山白巖寺, 將轉入峽中云。 脫簑笠時見之則似若剃頭狀, 夕飯則得食於臣家, 曉頭還去, 故來路歷入與去時所向, 知不得矣。” 更問黃再徵, 再徵供: “臣意謂, 起石兄弟心必不同矣。 今起先之言又如此, 必是同心謀害臣而然矣。 鎭紀往來之狀, 臣實不知矣。” 問㗡梅, 㗡梅供: “吹螺赤李哥常常往來於臣家, 臣母言: ‘年少女兒, 不得衣食。’ 云則李哥以爲: ‘若爲內人房子, 衣食優足。’ 云, 故臣年十三歲, 與李哥由曜金門入去, 則九月來待於差備門, 引臣入留在於守靜堂李尙宮房, 今年四月, 吹螺赤以爲: ‘臣上典方囚捕廳, 不可仍置闕中。’ 卽爲出送矣。” 問後川, 後川卽㗡梅之父也。 後川供: “臣再昨年春, 負柴歸家, 則竹山黃生來坐房中, 與臣妻密密相語, 臣欲入房中, 則臣妻以爲: ‘不必入坐。’ 云, 故臣出去, 賣柴復還, 則黃生尙在房中。 臣立於房外, 黃生出來, 而言於臣妻曰: ‘必有好事於汝輩。’ 云而去, 故臣問其由於臣妻, 則臣妻以爲: ‘黃生勸令入送㗡梅於闕中曰: 「必有好事矣。」’ 臣屢問其好事之爲何事, 則臣妻作色言曰: ‘自然知之, 不必迫問。’ 云矣。” 問李永男, 卽吹螺赤也。 永男供: “臣立役闕中, 二禮居在曜金門外, 故常買酒以飮, 而有面分矣。 一日, 二禮言於臣曰: ‘吾之女兒, 君須指路於某處。’ 臣答以: ‘吾不知汝之來歷, 何能指路?’ 二禮自言: ‘無主良民。’ 云矣。 辛亥九月, 內人九月要得使喚女兒, 故臣果爲指導入送, 今年三月, 因査出而出來, 其爲逆婢之實, 臣不能知得矣。” 問㗡梅, 㗡梅供: “戊申後, 臣爲一雄傳食捕廳之時, 永男亦爲時時來到, 故見之, 而臣之爲逆賊之婢, 永男本來知之矣。” 永男與㗡梅面質, 永男見屈。 刑推一次, 供如前。


5月 27日[편집]

○丁未/行晝講, 行夕講, 講《禮記》。 參贊官徐宗玉進言曰: “海州正方山城前有對峰, 壓在城外, 宜築其對峰, 作爲外城, 移置蒜山鎭於其內。 長壽山城處於一路之中, 石巒崒嵂, 分作上下城, 雖曰險塞, 亦可以作屋處民。 敵路有兩岐, 若由洞仙嶺, 則棘城在後; 若由棘城, 則其路必自長壽北角, 達于平山之太白城下, 此實爲敵路之要衝也。” 上曰: “古人之設置防守, 爲日後之慮也。 長壽、正方、太白皆屬縣之信地, 脫有不虞, 藩閫之入守防禦, 何處不可? 承宣主長壽, 海伯主太白, 所見各異, 取舍不同, 今不可以承宣之言, 棄太白, 亦不可以海伯之言, 棄長壽, 竝爲修築可也。” 命廟堂稟處。 時, 黃海監司朴師洙以正方、長壽兩山城修築事, 狀論利害, 而以長壽爲不可守。 宗玉曾經海伯, 有所區劃, 故有是奏。


5月 28日[편집]

○戊申/以申思喆爲禮曹判書, 申昉爲禮曹參判, 趙尙絅爲刑曹判書, 金尙奎爲承旨。


○右參贊李廷濟上疏, 略曰:

彼人之來留江北, 恣犯禁條者, 未知爲何樣名色、何地居民, 而或山東棍徒, 爲採獵而來者耶? 抑爲喇近居之民, 避蒙古侵犯而流入者耶? 此不可不詳審而處之。 況聞鳳城、瀋陽有軍房造置之擧云, 此乃前所未有之事也。 以前日使行別單與卽今所聞料之, 彼國似不無經營東北之事, 彼國之東北, 卽我國之隣界。 我國本來不覘人之國, 悠悠度日, 或有可憂之端, 將何以應之? 今於移咨之行, 宜送解事譯官, 此等情跡, 必使十分詗探於道路而歸奏之。 曾聞老武宿弁之言, 自前授任於江邊邑鎭者, 未嘗一日閑坐, 多張威儀, 逐日巡檢於各其境土, 或射獵或馳驟, 邊民畏縮, 不敢潛出, 彼人亦或望見, 慴威叩頭而去。 以此之故, 彼我邊民, 自無奸攔之弊, 近來居邊地者, 人樂偃便, 杜門深居, 所事聲妓而已。 沿江一帶, 有數三把軍, 塊處草幕, 受侮彼人, 冒犯禁令, 固非異事。 蓋彼人之所畏憚者, 惟我國軍牢。 江邊諸邑, 固多勇健, 今宜大邑則團束數百人, 小邑則百餘, 鮮明其服色, 精利其器仗, 使邊倅多數領率, 逐日巡檢於江路, 如遇邊民之行止殊常者, 嚴棍於彼人所見之處, 則自可施威, 禁絶奸弊。 宜令道臣, 以此申飭於邊邑。 賑所將校賞典中, 禁營將校李汶分所之後, 或來或去, 不滿十日, 請收加資之典。 御營將校白時漢近千病人, 手自撫摩, 終至染癘而死。 此無異於從征死亡之人。 而聞其母與妻, 行乞道中云。 若令賑廳更加優恤, 則可慰其死於國事之魂也。

批曰: “所陳事極爲得宜, 分付廟堂申飭。 李汶事, 寢其資, 白時漢令惠廳顧恤其妻子。”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獻納李周鎭。】申前啓, 不允。 申必大移送鞫廳事, 依啓。


○大司成趙明翼上疏, 言館儲匱乏之弊, 尾請儒生衣制, 以粉布、靑衿及幞頭爲居齋服色, 生進新榜亦用此例, 而一朶蓮花, 裁付幞頭之後, 俱中者二朶而別之, 三日後撤去其花, 以遵中華之制。 蓋顯廟末年, 先正臣權尙夏爲太學齋任, 稟于大司成, 故相臣閔鼎重以此陳疏蒙允, 而遽遭國哀, 未果行焉。 上令該曹, 考其時故事稟處。


○行晝講。


○行夕講, 講《禮記》。


○江原道歙谷縣, 有星流北方, 大如盆, 燭地若火, 有聲如雷。


○行推鞫。 問潤龜曰: “葳之掛書, 專爲斗挺, 則汝以斗挺妻娚, 欲救之心, 豈比於葳? 且斗徵不文, 故大小書札, 汝皆擔當云, 從實直招。” 加刑一次, 潤龜供: “周旋殺獄之狀, 臣果書給書札, 而掛書則全不聞知。 至於葳之欲害崔璆之說, 果已聞之矣。”


○全羅監營以譏捕罪人黃有徵啓聞拿來。 是日, 上御仁政門, 親鞫有徵, 問曰: “南原掛書, 何等凶惡, 而汝所告鄭哥之事, 文案可疑, 日字矛盾已登於道臣問目中, 前後事狀, 從實直招。” 有徵刑一次, 供: “臣以星州人, 行商移居南原, 與百福寺僧, 同宿於店, 爲右營所捉, 而曾見鄭哥在寺作古風, 故嚴刑之下, 有所指告矣。” 更問有徵, 刑一次, 供: “臣於酒幕, 與鄭天遇同宿, 以掛書事問之, 天遇曰: ‘吾兒時作古風, 而人稱之曰: 「如此文筆, 棄之可惜。」 故所掛之意, 亦如此。’ 云。 臣則以爭娼事, 辱寺僧最眞矣。 被捉之夜, 有僧彷徨, 而推問之時, 未及詳陳矣。”


九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朔庚戌/行推鞫。 刑李葳、斗徵、潤龜不服。 問有徵, 刑一次, 供: “鄭天遇曾是素昧, 鄭千明卽天遇之六寸, 居在咸陽, 臣嘗逢見寺僧, 則意者以相鬪致怨矣。”


○亡命賊鎭紀母妻逮來, 命捕廳嚴問鎭紀去處, 不服。


○以李廷濟爲知義禁, 吳光運爲同義禁, 趙儐爲摠戎使。


○二禮物故。


6月 2日[편집]

○辛亥/有徵物故。


○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侍讀官趙明謙因文義奏: “風水之說, 朱子山陵議狀言之, 而拱抱無空闕處爲好云者, 以理推言也。 此與後世術數家, 某山某水之說異矣。” 上問曰: “宋之南內何處也?” 明謙曰: “南內光宗所處之宮, 而以其短喪之故, 北使之來, 受弔於殯宮, 南內問安, 以吉服行之, 蓋已脫喪而然也。” 侍讀官金若魯曰: “宋孝宗服高宗之喪, 旣葬以白布衣冠視朝, 朱子以爲盛德事也。 當時之短喪, 於此可知。 蓋謂如是則可爲復古禮之漸, 故朱子以是爲定制也。” 明謙曰: “朱子答人書中, 不敢求薦, 不當自衒之戒, 若是切至, 而今時之人, 視兩銓之職, 若輪回之己物; 以兩界之任, 爲循次之當窠, 禮讓之風壞矣。 此實由於愼官之道, 不得其要而然也。” 上曰: “然矣。 卿月之職, 何等重任, 而近來則人皆視以爲應爲之職, 便作輪次之窠, 實今之痼弊也。” 明謙以《禮記》王制月令後, 少可觀處, 繼講他書之意仰奏, 上曰: “《禮記》先朝未盡講之書也。 今觀自止先朝進講時所定也, 亦甚愴感。” 仍嗚咽含涕。 明謙曰: “典學之中, 孝思冞篤, 講學之際, 默會肅廟典學之遺意, 則必多補益於繼述之道矣。” 上嘉納之。


○金潤龜物故。


○大司諫李春躋上疏言:

殿下於戊申治逆, 務從太寬, 輒以安反側爲心。 戊申之逆, 史牒所罕, 餘孽枝黨, 不容頃刻假借, 而前後臺啓, 一未蒙允, 自知不復見天日徒, 安知不闖生奸謀, 潛釀凶圖也? 觀此逆婢事, 不覺心寒。 請廓揮乾斷, 無如前日之泄泄。

尾論逆婢之獄, 端緖已露, 另加鉤覈, 可以得情, 不善檢飭, 罪人徑斃。 臣謂金吾堂上推考, 當該都事拿處宜也。 批曰: “末端事依施。”


6月 3日[편집]

○壬子/李葳物故。


○以金鎭商爲承旨, 金尙翼爲修撰, 李宗白爲司諫, 尹光運爲獻納, 金相奭爲正言, 沈錥爲宗簿主簿。


6月 4日[편집]

○癸丑/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侍讀官金若魯因文義陳戒曰: “當時僞學之禁方嚴, 來學之徒多有背馳者。 人心世道之至於此者, 其失在於寧宗, 此亦人君鑑戒處也。” 上曰: “以朱子之賢, 從學者之眞僞, 輒開大爐韛, 一番鍜錬而後知其眞僞。 以今日時象言之, 豈特一爐韛而已乎? 自經辛、壬以來, 可謂一番鍜錬, 而戊申以後, 至有十九日下敎, 又可謂大鍜錬矣。 朝臣宜變舊習, 而終不變改, 予實慨然。” 侍讀官趙明謙曰: “殿下十九日下敎, 出於務鎭一世, 備言當時曲折, 而雖以聖敎觀之, 元無指的一人之言, 故人之見之者, 有萬不同。 以是時議之, 繹騷有甚於前日矣。” 上曰: “所謂指的者何事耶?” 明謙曰: “臺疏所謂自有所歸云者, 語意未可知也。” 上曰: “此則李匡世之疏語, 而彼曰忠, 此曰逆, 其所謂明有所歸云者, 實不緊切矣。 十九日下敎, 以閔奉朝賀袖箚時所答觀之, 自可瞭然。 其間雖有些少曲折, 儒臣所謂出於鎭定者, 非予下敎之本意也。” 若魯曰: “十九日下敎, 以朝禁至嚴, 不敢相傳, 故臣未知爲何事。 殿下何不詳布筵說, 均示在廷諸臣, 只使伊日入侍諸臣聞之乎?” 上曰: “十年蘊蓄于中者, 不得已始發於伊日, 而若出示筵話, 不無所礙故也。 旣付右史, 詳記史冊, 實錄出後, 愚夫愚婦孰不知之? 惟竢公議於百載之下矣。 予非諱之也, 有意而然也。” 若魯曰: “若是不可言者, 切不可言。 旣已下敎於筵中, 又復諱之於廷臣, 義理是非, 天下公議, 寧有不得說於今, 而以俟百世之理乎?” 上曰: “以耳目之所聞睹言之, 而猶不覺悟, 以俟後日公議之外, 更有何道耶?” 明謙曰: “金有慶之疏, 不過追申前疏之語。 設有不摡於聖心, 何可以甘心逆類, 非吾臣之語, 加之於臣僚乎? 此非臣哉隣哉之意也。” 上曰: “十九下敎後, 苟有一分臣子之心, 則豈可無悛改之道乎? 予己酉閉閤, 十九下敎, 非樂爲也。 至比於劉盆子讓位等說, 蓋出於苦心血誠而然也。 儒臣徐觀將來處分, 則可以知予心矣。” 若魯曰: “殿下每曰: ‘君臣猶父子。’ 其子有過, 其父不責不撻, 而直謂之非吾子, 則其子之心豈不傷痛, 而其爲父之道亦如何? 人君責臣之道, 自有其道。 自古聖君明主, 未有此等迫切之敎也。” 上曰: “金有慶疏中有不信予處分之意, 非吾臣之敎, 非過中也。 古之聖人, 可以嚴處分之事, 不少顧藉, 吾於汝奚誅之言, 豈不迫切, 而屛諸四裔, 以示不與同中國者, 亦豈非非吾臣之意乎?”


○行推鞫。 問斗徵, 不服, 問申必大。 初, 必大出於濟東獄援引中者, 餘賊竝移捕廳後, 必大始爲捕來嚴問, 始得其戊申作賊逃匿之狀。 命拿來設鞫, 問必大曰: “安城從賊之狀, 報恩聚黨之事, 已服於捕廳, 其爲情節, 一一直告。” 必大供: “再昨年秋間, 貴興言於臣曰: ‘凶歲圖生無路, 欲聚黨爲盜, 汝亦同入也。’ 臣曰: ‘吾則不甚貧, 不欲同參。’ 云則貴興不舍之, 仍言同黨之爲某某, 而淸州兩班李萬宗及興得在其中, 餘人記不得。 貴興又言: ‘來秋當會議于報恩山寺, 汝當來會。’ 云而臣病未往。 臣雖被牽於相識, 許其錄名謀議, 則不能與聞, 從賊安城事段, 已悉於捕廳納供時, 旣一一吐實。 李萬宗自淸州主管賊軍犒饋, 爲人獰壯, 從往安城, 臣在賊時習知之矣。” 又問必大, 必大供: “貴興言於臣曰: ‘聚黨軍多, 驅向京城, 必將瓦解, 汝當爲兵曹判書。’ 云。 臣連年往淸州農庄, 則貴興、興得、李濟東, 輒來見, 興得、貴興等言: ‘報恩具爾垕善文有勇略, 可推爲魁, 李仁寬亦入其黨。’ 云矣。” 更拿興得、爾垕問之, 興得供: “申必大初不相見相識矣。” 爾垕供: “申必大姓名與面目, 曾無聞見之事矣。” 興得與必大面質, 兩相爭詰, 必大曰: “汝年非十八也? 吾因貴興聞之。 今爲二十一矣。” 興得曰: “吾果癸巳生。” 興得、爾垕幷刑一次。 又拿李萬宗問之, 萬宗供: “必大以臣誣告, 蓋有所由。 臣曾經面任, 果知必大面目, 而他人則以渠累變其名之故, 無知之者。 今番被逮, 亦以臣指認之致, 故深憾於臣, 欲報復之也。” 更問必大, 必大供: “李萬宗以指告之嫌, 果爲誣援。 李興得以臣入於其供引中, 亦爲誣告。 誣告陷人之罪, 自知難免。” 後, 必大結案: “當天永之引入麟佐於內房, 綢繆酬酢時, 臣同在坐中, 天永謂臣曰: ‘汝旣參聽, 可以同事。’ 臣許之。 淸州陷城之日, 宗元簿錄臣於軍官案, 仍給環刀與馬, 使之隨往安城, 故臣果同往。 軍敗之後, 脫身而逃, 變名藏匿矣。 去年秋, 濟東、貴興要與臣同入曰: ‘汝旣從賊, 可與吾輩同事。 待軍多糧足, 趁氷合犯京城, 則必將土崩瓦解, 汝當爲兵判。’ 云, 故果爲親書姓名於都目中。 至如李萬宗與興得, 因私憾誣告的實。 同參謀逆, 誣人惡逆遲晩。” 處斬如律。 命爾垕、興得更爲移送捕廳。


6月 5日[편집]

○甲寅/行推鞫。 問李預曰: “與葳、斗徵輩往來謀議之迹, 狼藉諸招。 南原凶書, 卽汝所作, 從實直告。” 預供: “葳與臣同姓, 斗徵卽臣女壻之五寸叔。 故斗徵以其兄殺獄, 要臣作書於葳, 請其解紛, 故臣本不識字, 果以諺文兩度作書矣。” 預與斗徵面質, 預曰: “凶書豈吾所作乎?” 斗徵曰: “汝與葳相議矣。” 預曰: “吾不識字, 豈能作此?” 斗徵曰: “汝之不文則是, 而必參謀矣。” 更問預, 預供: “年老耳聾, 有何所望? 不告父名, 但知音而不知字劃故也。”


○以李宗城爲承旨, 尹惠敎爲大司憲, 李重鎭爲掌令, 金宗台爲持平, 趙鎭世爲正言, 李喆輔爲副修撰, 李潝爲副應敎。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沈壽賢以統制使辭陛時, 有軍餉未捧邑守令, 直爲狀罷之請, 而守令黜陟, 不可使統帥自專。 請使之抄出, 未捧最多邑守令狀聞, 而自備局從輕重科罪, 上可之。 上曰: “頃者宋寅明所言生穀之道, 卿等聞之乎?” 壽賢曰: “宋寅明今爲賑堂, 若干蓄錢, 待秋貿穀, 而朴文秀煮鹽之計, 亦未知畢竟收效之何如, 最是撫摩百姓, 爲今日第一急務矣。” 左參贊宋寅明曰: “辛未以後, 還穀已盡無餘, 糶糴無可繼之道。 三軍門外邑所捧軍布, 除出二千同, 換米留作還穀, 使兩西道臣, 各以四五千銀貨, 和買柵門外唐木綿, 反賣而取其餘利, 以補作米之布, 事便而利大矣。” 右參贊李廷濟曰: “生財之道, 爲今急務, 而用財之道尤難。 故相臣李浣聞中巡試射賞賜, 至於五十同布, 有訓局凋弊之慮云矣。 今則中巡賞布, 至於三百餘同, 生物有限, 用財無節, 今之枵然, 固其勢也。 節用然後, 可以收效, 生財之節亦末耳。” 上是之。


○命西路人買去京城人物者, 依北道例, 照律嚴懲。 蓋北人買去京城人, 有轉賣彼中之慮, 故論以一律, 而西路則曾無禁令, 因刑曹參判李眞淳所奏, 而有是命。


○諫院【大司諫李春躋。】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逆

婢㗡梅依前移送鞫廳, 與諸罪人, 一體究問。” 又啓: “崔斗徵鞫案有曰: ‘李預者作凶書。’ 招問李預則可知。 李預令鞫廳拿來, 嚴覈得情。” 又啓: “李葳、鄭天遇或承款, 而語多胡亂, 或未及拿來而徑斃。 今若以兩賊, 歸之元犯, 而弛其譏捕, 則恐有漏網之患。 令中外申嚴窺捕, 期於必得。” 幷依啓。 又啓: “鞫獄文案, 何等嚴重, 而時囚文案, 誤入於物故文案。 請該承旨遞差, 下吏科罪。” 上曰: “承旨推考, 下史囚治可也。”


○前議政府左議政李㙫卒。 㙫性忠篤謹愼, 確而有守, 不自夸衒。 及居相職, 力扶蕩平之論, 然鳳輝之首討, 眞儒之請刑, 足見是非之正, 秉執之公也。


○上召見承旨金啓煥、李宗城敎曰: “大臣之喪, 豈不擧哀, 而國忌齋戒, 雖自明日致齋, 今日擧哀, 或似未妥, 故召見而詢問焉。” 宗城曰: “國家例以二日行齋, 而今引齋三日之義, 欽仰孝思之靡極矣。 以平日軫股肱之意言之, 實合擧哀, 而旣在淸齋之中。 齋者所以齋不齋也, 何可行擧哀之節乎?”


6月 6日[편집]

○乙卯/行推鞫。 更問預、斗徵, 不服, 預加刑一次。 更問罪人具爾垕、李興得、申必大, 又問黃澤, 皆不服。


6月 7日[편집]

○丙辰/公洪道西原懷仁縣暴雷, 人有震死者。


6月 9日[편집]

○戊午/以朱炯离爲掌令, 申晩爲獻納, 洪鉉輔爲同義禁。


○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講訖, 上命嶺南監賑御史李宗白, 陳達本道民事, 又問: “金聖鐸、成爾鴻、李槾前後褒薦者多矣, 果是何如人也?” 宗白曰: “李槾學行淸高, 金聖鐸、成爾鴻俱有學識行誼。 此皆一道之所共許, 其在搜剔收攬之道, 宜先檢用, 而依漢家飭州郡勸駕之例, 先付軍職, 令道臣守令, 敦勉上送, 使之出入筵席, 俯詢嶺外土風民俗, 或引捿於召對之時, 則似好矣。” 參贊官李宗城曰: “李槾則儒生, 不可付軍職。 令該曹卽爲付職好矣。” 上許之。


○行推鞫。 問起石及李興得、黃澤、申必大, 皆不服。


○更問黃澤, 澤供: “臣意以爲, 鎭紀已死矣。 今聞起石之言, 將向興海云。 然則鎭紀尙今不死, 庶可有捕得之路, 心竊爲喜矣。 臣坐於鎭紀之爲七寸親, 七年枳塞, 臣視爲骨讎, 若到臣任所, 臣豈不捕納乎? 起石謀害臣矣。”


○永男物故。


○副校理金若魯上疏, 略曰:

殿下天姿非不高, 聰明非不至, 而天理有未盡擴, 私欲有未盡祛, 故見理或有所不精, 用志或不得其正, 察其末而或遺其本, 見其細而或失其大, 徒事文具而不能推實心以行, 拘小嫌而不知有大公之道。 其發於政見於事者, 率是牽補苟且, 只爲區區目前之計。 及至戊申, 國之不亡者無幾, 則殿下尤當警惕脫灑, 奮勵振發, 無墜我祖宗之洪基, 而殿下猶且泄泄姑息, 一如前日, 了無一政一事大作爲大更張, 而君臣上下, 惟以蕩平一事, 作爲一箇規模, 有若賁飾治象, 維持國勢者, 非此莫可, 而殊不知, 紀綱因是而頹弛, 是非因是而糢糊, 世道之汚下, 氣節之消磨, 亦莫不職是而由焉。 嗚呼! 朋黨者, 百餘年亡國之弊也; 蕩平者, 古聖王出治之極也。 臣亦非不知蕩平之爲好題目, 而獨殿下方寸之間, 旣不能光明卓犖, 痛絶偏私, 而輒有安排布置底意思。 操之不得其要, 用之不得其道, 只欲以擧措之非常, 言語之惻怛, 罩一世而服人心, 如己酉之閉閤, 南漢之誓石, 殿下之志非不苦矣, 殿下之敎非不切矣, 而以臣觀之, 不幸近於衰世氣象矣。 如是而尙可望皇極、蕩平之治哉? 辭令之間, 人之德性見焉。 故君子必重其言, 況王言一出, 四方傳誦者乎? 臣歷觀前代治世之君, 其發爲言語者, 優游而不迫, 嚴正而不苛。 殿下之於大小絲綸, 或末節也, 而言之太繁, 或細故也, 而論之太甚, 有乖於王言簡重之體, 而又不能平心接物, 以禮待下, 事或咈於聖意, 則輒以迫切不忍聞之敎, 輕加而箝制之, 往往激惱而觸發, 則俚俗之語, 詬叱之辭, 無所愼擇。 臣竊聞, 向日權瑩之引對也, 辭氣尤益失平, 至有時象假子之敎, 不識有諸? 曾不料殿下之失言, 一至於此也。 權瑩之不謹口氣, 乃以假子等說, 發於前席者, 固爲非矣, 而殿下又從以擧其說而襲用之。 人君之誨責臣隣, 自有其道, 何必以鄙倍之談, 僇辱之而後快於心哉? 事過之後, 反省點檢, 則必有駟不及之悔矣。 賞罰者, 御世之大柄也。 殿下喜怒失中, 愛憎或偏, 嚬笑不節, 而反歸於褻越; 威罰錯用, 而未免乎斑駁。 向來韓師善濫稱善治, 人多竊笑, 而擢承宣之任; 李周翊幻稱儒名, 投上章疏, 而授西樞之職; 朴長潤、尹㝚之負犯至重, 而遽移善地。 李光運、鄭弘濟之尙在譴黜, 權瑩之遠投邊徼, 處分太過, 而俱靳宥釋, 李匡德之未到災邑, 徑自歸來, 勃勃於己意之不遂, 牢臥不動, 慢視朝命。 末又請假, 操切之權, 以作去就之關者, 跡涉妄肆, 事關後弊, 而殿下不能以君臣分義裁之, 乃反以遜辭勸起, 惟恐不行, 有若慈父之誘驕子。 賞罰之無章如此, 其可以爲國乎? 國家之置言官, 蓋責之以言也。 其言雖逆于心, 必優容之; 不中於理, 必寬假之。 不以言罪之者, 非爲其人也, 乃所以開言路也。 殿下之待言官, 毋論其言之緊歇淺深, 言出三司, 則輒大聲色震威怒, 摧折慢罵, 殆無不至, 非焚章則還給, 非譴逐則錮廢, 大開口則大狼狽, 小開口則小狼狽矣。 顧今三司之上, 風習一變, 氣象萎薾, 厭厭若泉下人。 於是擧一世而顧瞻計較, 以言相戒, 視言職如罟穽, 未聞有以聖躬之闕失, 國家之安危, 忘身而竭論者。 此固群下之罪, 而導群臣而至此者, 殿下恐不得辭其責矣。 至於草野之士, 則人君必加意優待, 異於朝紳者, 誠懼其跡甚踈遠, 情志不相及, 而近年以來, 名爲章甫之疏, 則輒以韋布而忽之, 一切揮斥, 不少假借。 臣不必遠引前代, 以我朝言之, 以韋布而陳章論事者甚多, 而當壬丙兵禍之際, 倡義而立功, 挺身而死難者, 太半是草野人, 則我列聖平日培養之力, 斯可見矣。 古人云: “烏鳶卵破, 而鳳凰不至。” 今殿下所以待之者, 旣如是太薄, 則讀書自好之士, 必將入山之不暇。 設有風塵之警, 其孰能出一言進一策, 願忠於殿下哉? 誠恐三百年元氣, 索然消盡於聖明之世也。 嗚呼! 戊申之亂, 國家之得有今日者, 蓋因八域人心, 未盡散也, 而不幸災荒連年, 飢饉荐瑧, 以至天倫斁絶, 人類相食, 城門咫尺, 積尸如山, 人心已盡散矣, 國勢無可恃矣。 爲今之計, 惟當汲汲然節儉省約, 以紓民困。 宮家之折受漸廣, 而郡縣殆無閑土, 差人之侵漁益肆, 而閭井爲之罄竭。 未聞殿下一視宮府, 快行革罷, 而內外諸臣, 少有違覆, 輒示厭聞之意, 苟使生民奠安, 國家昇平, 則何患諸宮之不當贍, 而殿下獨不念懷永圖之訓乎? 臣竊以爲, 殿下許多過失, 直坐於學問之道不純, 正心之工未至耳。 噫! 尊周之義, 有補於世敎彝倫大矣。 雖國小力弱, 不免爲宗社屈, 而列聖倡揭於上, 先正闡明於下, 君臣大小, 忍痛含冤, 迫不得已八字, 存之心而發之口, 使數千里禮義之邦, 不淪陷於夷狄禽獸之域者, 賴有此大義耳。 世遠時邁, 此義寖晦, 空言假托之譏肆行, 而大義之說爲世弁髦。 昔則人多語及大義, 慷慨出涕; 今則一言或涉於此, 必群嘲而衆笑之。 昔則燕京頒賞, 歲幣受價, 皆以爲恥, 今則專對之任, 作一爭窠, 幾至乎天地之間, 不識有尊周之義。 十數年內, 不復登於士大夫之口, 殿下臨御以後, 孰有以大義二字, 開口說到於殿下之庭乎? 前後因事端而略陳之者, 只有權爀、朴弼載兩人而已。 其言雖寂寥, 其心則可尙, 而殿下不思所以扶植奬護, 乃反拒之太甚, 厭薄之色, 不特訑訑, 則其綿綿延延, 若存若亡者, 幾何而不盡泯滅也? 筵說秘諱, 固非聖世之美事, 而近日此禁尤嚴, 便作一副當義理, 都兪一堂, 所言者公公言之而已, 何秘之有也? 倘或以傳說之多爽爲慮, 則爽傳者罪之而已, 亦何可因此而一切嚴禁也? 誠如是, 玉階方寸之地, 上而有大過失, 將無以匡之; 下而有不如儀者, 將無以糾之, 其爲害有不可勝言者。 至於正月十九夜筵說, 旣有勿泄之禁, 人莫得以聞之, 而第以前後下敎之出於爛報者見之, 其爲大關係大擧措則可知矣。 人主之出言行事, 雖小, 尙不可諱, 況其大者乎? 事苟當諱而不當泄, 則初不言可也, 如其不可不言而言之, 則旣言之而反欲諱之何也? 求之事勢、道理, 其不可諱者有四。 伊日入侍有大臣焉, 重臣焉, 承ㆍ史焉, 聞而知之者, 不止數三人。 同一聖敎也, 同一臣僚也, 入侍諸臣之所得聞者, 在廷諸臣猶不可聞乎? 其不可諱一也。 旣命右史書之, 又付一封文字, 俾載于史, 是欲諱於當世, 而不欲諱於後世也。 天下古今, 寧有後世之所不諱, 而當世之獨可諱; 後世之所必聞, 而當世之不敢聞者乎? 此不可諱二也。 秘之旣嚴, 故其心必疑惑; 聞之不的, 故其言必訛誤。 人人異說, 家家翻播, 一傳而以小爲大, 再傳而以無爲有, 至于三四傳而增衍附益, 愈變其眞。 以此傳之遠近, 書之野史, 則殿下嚴法而禁之, 其可得乎? 此不可諱三也。 其後聖敎有曰: “具載史筆, 以竢後世之公議。” 事有關於國家大是非, 則惟當是者是之, 非者非之, 示之於八方, 質之於後世而已。 今殿下則不欲明言是非, 而只托蘭臺之秘藏, 欲借後世之袞鉞, 後之論今者, 以今日爲何如時, 殿下爲何如主也? 此不可諱四也。 嶺南一路, 我國之鄒、魯, 間者亂逆闖作, 貽一方之羞, 此固嶺人之不幸, 而朝廷之處嶺人, 殆失其道, 必曰: “可以慰撫, 可以安反側。” 視若別般人物, 是全嶺而疑之也。 全嶺士大夫之擧懷痛冤, 陳章伸暴, 無足怪矣。 向來兩宰臣之筵奏, 雖未知語意之果如何, 而就事疏辨明其不然, 未爲不可, 而扳援聖敎, 演出別語, 欲掩語言之失, 要謝衆人之怒, 至謂之東西南北之人, 殆同雌雄爲之無別。 誠如是言, 特有雄有雌, 其爲烏則一也。 將使環東土一域, 無人得免於似逆非逆之疑耶? 奏御之辭, 決不宜若是謬妄也。

尾論金有慶處分過當, 辭敎過中之失。 疏入, 上以十九日下敎後, 敢思舊習, 嚴敎責之, 命罷其職, 以其有諱於彼中之語, 疏本留中。


○慶尙道晋州暴雷, 人有震死者。


6月 10日[편집]

○己未/以吳瑗爲副校理, 尹敬龍爲修撰, 吳彦冑爲副修撰, 鄭壽期爲同義禁。


○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行推鞫。 問具爾垕、李萬宗、申必大, 必大承款。


6月 11日[편집]

○庚申/以鄭彦爕爲忠淸道觀察使, 申昉爲京畿觀察使, 尹容爲承旨。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沈壽賢以賊盜承款後, 令道臣親問, 實出於欽恤之意, 而黃海監司朴師洙, 以爲治盜之法, 寧急毋緩, 欲爲一切鋤治, 終有欠於愼刑之道, 請依前擧行。 上曰: “祖宗朝設置討捕使者, 專爲治賊而責任之也。 若令道臣親問, 則是討捕使爲無用之官, 而道臣親問, 亦安知其無弊端乎? 自討捕營究問取招後, 令守令同推考覈, 則寧有踈忽之慮乎?” 命寢初下敎。


○上以罪人必大用法當否, 下詢大臣及參鞫諸臺, 敎曰: “令金吾鞫問者, 以大逆承款後, 欲爲正法, 而與濟東同謀之說, 虛妄甚矣。 更以與貴興相通事及戊申賊軍敗沒後, 漏網逃生之言, 添入問目, 以此輸情, 則直爲正法。”


○憲府【持平韓德良。】申前啓, 不允。 又啓: “灣人被殺於譯官, 而灣尹爲譯官, 終不成獄, 請拿問灣尹。” 依啓。 諫院【正言趙鎭世。】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北道御史趙漢緯狀褒, 勿限年定配罪人金遇兌捐穀捄民之功, 遇兌幻弄半道之田稅, 耗損巨萬之殖利, 實爲民國之蟊螣。 請遇兌勿許論賞, 御史推考。” 批曰: “推考猶輕, 特罷其職。” 又啓: “獻陵直長李輝千當初遠配, 所坐不輕, 而還授本職, 物議譁然, 請削去仕版。” 又啓: “典籍方聖規以凶逆同氣, 復廁衣冠之列, 請削去仕版。” 幷依啓。


6月 12日[편집]

○辛酉/以金浩、韓德全、洪景輔爲承旨, 趙最壽爲禮曹參判, 金鎭商爲大司諫。


○校理趙明謙以金若魯之譴罷, 陳箚伸救, 批曰: “金若魯事, 若是費力, 予未之曉也。”


○行推鞫。 問罪人李預, 供如前。 後天刑問三次, 更訊申必大, 刑問三次, 結案。


○處斬同參謀逆誣人惡逆罪人申必大於軍器寺前。 必大自安城賊陣, 脫身逃還, 變姓名來往其農庄。 辛亥秋李貴興訪必大於庄中, 謀與之, 乘此歲荒民飢, 嘯聚徒黨, 待其衆之多散, 從諸道趁氷合渡江, 直犯京城。 李濟東亦與其謀焉, 累刑而始承款。 初, 引李萬宗、李興得同參逆謀, 至是以私憾, 誣引自服, 以同參謀逆誣人惡逆勘定其律。


○命酌處黃再澄、再興減死, 絶島定配, 黃澤極邊定配, 黃再畢、再暹遠地定配, 起石移送捕廳, 具爾垕、李興得還送捕廳, 李萬宗直爲放送, 爾垕亦必大之所引也。 再徵以鎭紀親族, 譏捕鎭紀之日, 知其肆行而不爲捕納, 任其來見。 再興當鎭紀亡命之日, 相聚於戍伊山家, 殺鷄烹狗而慰之, 罪在罔赦, 難免三尺, 而上以再徵則起石之招, 異於目覩, 再興則照以律文, 亦不至死, 期斃加刑, 有欠審愼, 竝命酌處。


6月 13日[편집]

○壬戌/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全州民有稱名洪大隱岳者, 行止殊常, 被捉於湖藩。 納招以其父夏成同參於戊申逆黨, 幸得漏網, 每嘗諫爭而不聽。 南原掛書後, 望見拿去罪人, 歎曰: “今番事, 亦不順成。” 後又變其辭以爲: “新經染病, 狂症猝發, 前日所告, 無非誣罔。” 道臣以此狀聞。 左副承旨李宗城啓曰: “卽見全羅監司趙顯命狀啓, 有此子告其父之獄。 當初其子之告父, 旣是窮凶極惡, 覆載之所不容, 則其所誣告, 雖云至重, 已不可因其子之言, 而捉囚其父。 況其更推, 旣出於誣告承款之後, 而又以汝父有何嫌怨等說, 作爲問目, 尤爲不當, 請監司從重推考。 考律亦不容徐緩, 令該曹稟議, 廟堂劃卽定律。” 答曰: “其所犯係綱常, 則更推詳問, 其何不可, 而推考事依啓。 君與父無異, 誣上不道, 係是極律, 則陷父惡逆, 未免三尺。 其令該府, 依三省例, 捉致京府, 考法處斷。”


○副校理兪最基上疏, 伸捄金若魯之被譴, 略曰:

金若魯疏語, 出於有懷無隱, 其陳君德而慨世道者, 深有得乎論思之體, 此可奬而不可罪也。 夫以玉堂言事之疏, 不賜一字之批, 嚴辭譴責, 四方傳聞以爲, 其疏多論君德, 故不欲樂聞而如是云爾, 則將以何辭, 而解其惑耶?

又曰:

十九日筵敎之秘不傳說, 懸空暗揣之類, 其言多岐, 半廷之臣, 擧懷不安, 若魯頒示之請, 烏得已乎? 其言金有慶事, 其時聖敎, 實爲王言之失、聖德之累, 故其重言複言而不知止者, 非爲有慶地也。 宰臣疏中, 雌雄烏之說, 未免爲誣一世之歸, 則若魯之略請警責, 元非大段, 而況宰臣則不過語言之差, 而殿下乃欲以其言, 爲不易之論, 則是聖明反擧一世而疑之也。

尾論治獄太緩, 鞫囚酌處之失, 上下嚴敎, 以營護責之。


6月 14日[편집]

○癸亥/藥房入診。 都提調徐命均奏曰: “金若魯疏, 勉戒君德, 而伊日下敎, 過於摧折矣。” 上曰: “金若魯之疏, 滿腔舊習, 兪最基亦欲處分而不爲之矣。 嶺南一節, 忘却抛置可也, 而十九下敎, 有諸黨俱有亂逆之敎, 則今以朴文秀雌雄烏之說, 至請警責云者, 其果成說乎? 旣爲下敎, 又加警責, 則傳之後世, 以予爲何如主也? 趙明謙爲人, 予嘗知其寬緩, 而逐日登對, 曾無一言提及於金若魯事, 末乃陳箚救之, 此亦未能脫於科臼中。 兪最基爲人, 知其不深刻, 而向來筵席, 因《朱書》文義, 鄭羽良有今日臣子, 孰懷舊習之語, 最基冷笑而顧謂羽良曰: ‘君何以知忘舊習?’ 予雖佯若不聞, 而咫尺前席, 安敢乃爾? 李匡德之下送湖南也, 因其辭免, 有拿處之命, 故渠迫於嚴命而下往, 則有何乞送之事, 而此則曰處分不嚴。 若鄭弘濟、李光運當臺閣乏人之時, 僅僅充位, 而遽發柳相之啓, 可見其情態, 而謂之過罰, 彼此扶抑懸殊, 與金若魯之論, 打成一片, 都是滿腔舊習, 處分安得不然乎?”


○憲府申前啓, 不允。


○校理趙明謙以兪最基疏批之截嚴, 陳疏匡救, 又因全州子告父之事, 請奴告主子證父者, 無論虛實, 先加嚴刑一次, 批曰: “可以留意者留意, 末端事依施。”


6月 15日[편집]

○甲子/以尹得和爲副校理, 具侙爲全羅右水使, 柳東茂爲慶尙左水使。


○行推鞫。 李預與崔斗徵面質, 斗徵刑一次, 不服。


6月 16日[편집]

○乙丑/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侍讀官趙明謙因文義奏曰: “朱子賑民於南康, 荐饑之餘, 年事稍有登熟之漸, 故以救荒事宜進戒, 而譬之於傷寒大病之人。 蓋以年豊而不恤其民, 則連荒之餘, 未及蘇息, 無以保活, 此政與今日事相類。 今年雖或豊登, 毋弛聖念, 終始勤恤, 然後生靈賴以保全。” 上曰: “斯言切實。” 明謙又言: “我朝道峰書院與朱文公白鹿洞書院相類。 道峰山明水麗, 八路罕比, 而先正臣趙光祖、宋時烈所享之院也。 昔有賜給田結, 今入於出稅之中, 請依前還給。” 上許之。


○行推鞫。 問李預、崔斗徵、後天, 不服。


6月 17日[편집]

○丙寅/咸鏡道高原郡雨雹, 富寧、鍾城等邑霜降。


6月 18日[편집]

○丁卯/以魚有鳳爲承旨, 朴弼均爲副修撰, 宋秀衡爲司諫, 黃梓爲執義, 閔瑗爲持平。


○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徐命均以咨文中有遺漏之言, 因灣尹書始覺, 請改撰以送, 上允之。 蓋丁未, 彼中移咨有越掠者, 直爲縛送之言, 而忘却於今者移咨之時, 又煩禁斷犯越之請故耳。

【史臣曰: 辨奏應對之文, 當草創修飾, 詳審精密, 使無踈率見侮之患, 而況彼咨中緊關之語, 初不諦察於謄錄, 末乃因灣尹書, 始乃覺知, 而追請改撰, 大臣慢忽之過也。 平時廟堂之上, 其慌忙忽遽如此, 尙何望干戈搶攘之際, 隨機應變, 善辭令解紛亂耶?”】

上曰: “向以草衣木食之意下敎, 而其意則深矣。 夫節用儉約, 名固好矣。 誠能行之, 則效勝於名矣。 予於服着袞服以錦, 燕服以紬, 至於日傘, 以弊請改, 而命姑止之。 蓋人君出戶, 則必張傘, 雖東宮之出書筵時, 亦必張傘, 一年之內, 不張時少, 其弊也易, 故雨時則慮其沾濕, 替以雨傘矣。 動駕時則雖用雨傘, 而恒用之傘, 以紬造成爲可, 戶判知悉。” 右議政金興慶曰: “聖上崇儉之德誠至矣。 若於事事, 恒存此心, 則豈不能裕財而足國乎?” 左副承旨李宗城奏曰: “政院以出納之地, 機密文書, 豈不得折見, 而日者捕廳以罪人起石捧招記封來, 而謂以例不得開見, 故循例捧入, 草記批答, 亦爲封下, 又不得開見。 然而豈有政院不可見之文書耶?” 上曰: “不待承宣之畢辭, 而予已思之矣。 此是戊申後謬例, 後雖有人主枉殺, 捕將濫刑, 政院何從而知之耶? 此後則該房承旨坼見後, 書臣謹封以納, 啓下後亦開見而封下也。” 仍命定式施行。


○憲府【持平韓德良。】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通川郡有三省之獄, 而三朔延拖, 尙不登聞, 請拿致京獄, 依律處斷, 重推當該推官。” 批曰: “依啓。” 仍命主推官爲先拿處。


○諫院【正言趙鎭世。】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太學賢士之所關, 而黨議以來, 亦爲傾軋之所。 爲國子長之道, 宜盡諄諄之敎, 而新效已邈, 舊套猶循。 請大司成趙明翼從重推考。” 批曰: “依啓。”


○酌處鞫囚, 李預遠地定配, 吉善徵直爲放送。


6月 19日[편집]

○戊辰/行召對, 京畿監司申昉、前監司尹陽來同入。 講《節酌通編》, 侍讀官趙明謙因文義奏曰: “朱子此狀, 論列唐仲友之罪狀。 仲友雖斥黜, 朱子亦罷去, 小人之害如此。 以近來言之, 凡有罪犯者, 有力則有罪而倖免, 無勢則無辜而抵罪, 此可爲留念處也。” 上是之。 明謙曰: “以昨日咨文事見之, 丁未之事不遠, 而尙無記憶之人。 幸以灣尹之報, 趁卽改撰, 得以無事, 而今日諸臣, 視國事不如家事, 無擔着身上之意而然也。 若有如故判書閔鎭厚、李寅燁之一心忠勤, 擔當國事者, 則豈如是乎? 然亦不可專責於在下者。 苟能擇賢共國, 委任責成, 則豈有此患乎?” 上可之。 上曰: “此書中鄭昭叔閉閤謝事, 覃思旬日, 集諸官告語者, 誠好矣。 不但已自通曉而止, 使僚佐盡能解, 行事之誠實, 秉心之公平, 皆可見矣。 治國之道亦如此, 若人人以昭叔之心爲心, 則於爲國乎何有? 近來居廊廟者, 憊瘁成病, 以其勞逸之不均也。 昭叔此語, 欲爲宣示, 以爲飭勵之道, 自玉堂謄出一通, 送于政院, 使之頒示備局也。” 上命進昉, 勉飭以恤民之政, 又命進陽來, 問畿甸民事, 陽來對曰: “荐飢之餘, 今年雖或豊登, 陳久逋欠, 若竝徵捧, 則民將不堪矣。” 又曰: “臣之待罪寧越也, 奉審莊陵, 當初象設, 只有望柱武石而無碑石。 陵所旣絶遠, 若無碑記, 則千百代之後, 何以識得陵寢所在處乎? 臣曾按北路遍審諸陵, 亦皆有碑, 而長不過數尺。 今於莊陵亦依此竪石, 書以某 大王某陵則似宜矣。” 上曰: “陵寢所在絶遠, 而且聖考所以追復者有意, 其在繼述之道, 不可無文跡。 聞北路諸陵碑石, 亦皆儉約, 此亦何必豊大乎? 姑觀來頭, 自本道擧行可也。” 陽來曰: “寧越元無宜碑之石。 臣在任時, 爲立戶長嚴弘道之碑, 而石品甚不好。 自京司治石刻字, 由水路運致陵所, 則似便好矣。” 上曰: “寧越守猶立嚴戶長碑, 國家陵寢, 尙不竪碑, 誠有愧焉。” 分付該曹, 問于廟堂擧行。 弘道端宗昇遐時, 輸忠效勞者也。


6月 20日[편집]

○己巳/正言趙鎭世上疏, 略曰:

承宣之望, 非大關係大疵累, 則不得拔去例也, 而一參議獨政, 旣拔尹容, 又拔李玄輔。 容則積被齮齕, 必欲枳塞而乃已, 噫亦甚矣。 至於玄輔之見拔, 其所題目, 乃曰科名之不正也。’ 國家所設之科, 顧何罪於登第之人, 而必以不正爲名, 抑獨何哉? 吏曹參議徐宗爕宜施譴罰。

上命銓官推考。 李玄輔與其弟喆輔, 俱中壬寅僞科, 及上之當宁, 命罷其榜, 至丁未, 還復其科而削其榜號。 後因諸臣之爭難, 榜號復仍, 銓官以其科名之不正, 擬望之際, 時或難之。


6月 21日[편집]

○庚午/商原君糿卒。 糿以坦之子, 繼延齡君之後。 及夫戊申坦事出, 而其跡益危蹙, 特賴洪致中之言, 不罷延齡之後, 得免連坐之律, 至是而卒。 上下敎於政院曰: “戊申之事, 尙忍言哉? 不若亟改繼後, 而未處分而已。 故顧其名則猶存, 令該曹凡諸等事, 若例擧行。”


○副司直李世瑾詣闕, 陳疏乞休退, 許之。 引見於召對筵中, 許令致仕, 爲奉朝賀。


○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侍讀官趙明謙因文義奏曰: “朱子所言張世亨之乞補, 可爲今日之監矣。 以私穀賑民者, 自兩銓收用, 雖有朝令, 而多不能擧行, 實有歉於激勸之道矣。” 上曰: “向者湖南伯趙顯命辭疏所引, 朱子南康時, 決去就之語, 必此事也。 此則朝廷之欺人也。” 命申飭該曹, 次第收用。 時命輪對官同入, 使之進前, 各陳職事, 參贊官李宗城奏曰: “該司輪對, 雖是循例之事實, 恐無補於治道。 若於夜深萬機之暇, 東朝問安之後, 頻使承旨, 持公事入侍, 親賜剖決, 則似有喫緊之效矣。 在昔祖宗盛際時, 召吏、兵、刑、戶判, 詢問錢穀、決獄之數, 此誠美規, 而其爲實效, 必勝於近來常參次對之應文備數矣。” 上曰: “所達儘好, 當留意焉。”


6月 22日[편집]

○辛未/承旨韓德全、洪聖輔等以商原君喪恩庀之敎, 不得奉行, 啓曰: “戊申以後, 待之有異, 不可以其名之猶存, 遽施常典。” 上曰: “有官名則宜有擧行。 以特敎之故, 反寢應行之典, 豈有是理?”


○憲府【持平閔瑗。】申前啓, 不允。 又啓: “以承宣望見拔之事, 逞其敲撼銓曹之計, 究其情狀, 不忍正視, 請正言趙鎭世罷職不敍。” 答曰: “承旨望之任其拔去, 纔爲飭勵, 則設令鎭世挾雜私意, 大體是矣。 居臺地, 爲銓官反斥臺臣, 良可寒心。”


6月 23日[편집]

○壬申/藥房入診, 領議政沈壽賢、右議政金興慶、左參贊宋寅明同入。 上曰: “改撰咨文下段句語未穩。 此咨不過以外國人久留未安之意, 具由以送, 下段所謂轉達聖聰, 俯賜處分云, 有若使大國處分之謂也。 此是微事, 何可請皇上指揮乎? 刪之爲宜, 恣行要喝, 改以隔江要喝可矣。” 僉曰: “聖敎誠然。”


6月 25日[편집]

○甲戌/有星流于北斗魁星之下, 尾長二三尺, 色赤。


○上命召大司成趙明翼、同成均金取魯入侍, 齋儒尹鳳三、李錫民亦令召入。 下責敎, 命明翼率儒生, 往于泮中勸入。 時, 齋儒輩以趙鎭世避嫌未徹者, 侵侮師席, 發論捲堂, 而東西班首議論岐貳, 東齋儒生有金以福、李同復、金遇中、李定中, 而西齋儒生以同腹、異腹、偶中、正中之語譏之。 因此起鬧, 同知館事尹游草記以聞, 故召入齋儒, 親諭而曉解之。


6月 26日[편집]

○乙亥/以李玄輔爲承旨, 李潤身爲持平, 沈聖希爲獻納, 南泰良爲修撰。


6月 27日[편집]

○丙子/慶尙道癘疫死亡一千七百十一人, 昌寧縣、金山郡暴雷, 人有震死者。


6月 28日[편집]

○丁丑/藥房入診, 領議政沈壽賢、右議政金興慶同入, 更陳大祭不可親行之意, 上勉從之。


○特罷吏曹判書沈宅賢職。 宅賢以參議徐宗燮被彈於趙鎭世, 而竟至譴罷, 累疏自引, 連事違牌, 故有是命。


○命罷延齡君嗣商原君糿, 令宗親府別立延齡君後。


6月 30日[편집]

○己卯/有星流于危星之上, 狀如拳, 尾長四五尺, 色赤。


○黃海道谷山、遂安、新溪等邑, 蟲災甚熾, 令該曹送香祝, 設酺祭。


○以金取魯爲吏曹判書, 李榕爲司諫, 申宅夏爲正言, 李宗白爲應敎, 密昌君樴爲謝恩兼冬至正使, 閔應洙爲副使, 尹彙貞爲書狀官。


九年 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朔庚辰/上引見奉朝賀閔鎭遠, 左議政徐命均、右議政金興慶請對同入。 命均奏曰: “盛京禮部, 曾無直爲移咨之規, 丁未年以胡嘉珮事, 始有盛京移咨。 其時灣尹防塞而馳啓, 自上以旣無皇旨, 不可受咨爲敎。 適會回還使行別單以爲, 出於皇旨, 故大臣收議, 乃受其咨, 今又有移咨之擧矣。 若以無皇旨不受, 而彼曰向時則雖無皇旨受之, 今何不受云爾, 則無辭可答, 恐或生梗。 諸大臣之議, 亦皆以爲不可牢拒, 依丁未下敎, 先使防塞, 終不回聽, 則受之似宜矣。” 上顧問於鎭遠, 對曰: “論以彼我事體, 盛京禮部, 無不可移咨之義, 且有丁未已受之例。 以無皇旨不當受之意, 馳通於鳳城將, 彼若固爭, 則亦可許受。” 上曰: “初則據理爭執, 終若不許, 則勢當受之, 而此事當有一番定式, 以此意呈于禮部, 而問之曰: ‘盛京禮部若有移咨, 雖無皇旨, 亦當直爲擧行乎否?’ 而觀其所答, 仍爲定式爲宜。 今此回咨, 亦以此意, 措辭於末端, 送于禮部可也。” 鎭遠起伏言曰: “臣有區區憂國之忱, 惶恐敢達。 方今國勢孤弱, 且値荐飢, 人心靡定, 臣民顒望, 惟在螽斯之慶, 而尙此落莫。 昨年春初, 臣以留意於明宗朝故事, 有所仰達, 其夏又有建白, 聖上答以予亦豈一時忘之。 今春後宮所生, 又失所望。 殿下若果留意於臣言, 則臣等之心, 有所依恃。 竊念此事最爲便當, 若令宗社有慶, 前頭聖嗣誕生, 內間事自當無跡, 倘或不幸, 有意外事變, 亦可恃此而無憂, 卽今國家之深憂長慮, 莫過於此。 芻蕘之說, 聖人亦擇, 更加留意, 千萬之望。” 上良久曰: “所達大體好矣, 予豈不思乎?” 鎭遠曰: “承聞依乃言之敎, 然後內事雖未敢知, 亦可以有所恃, 而慰臣民之心矣。” 命均曰: “此事古亦有行之者, 倚任之大臣, 或有指的直達者, 而今日時勢, 與古有異, 初無基址, 其勢誠難。 臣不敢自下仰達, 顧今廣儲嗣之道, 惟當醫藥, 以補氣血, 臣之前日所達, 實是緊切之務也。” 興慶曰: “卽今國勢, 孤危至此, 大小臣僚, 孰不憂慮? 庚戌後, 尙無螽斯之慶, 左相所達藥以爲補, 廣求儲嗣之言, 固當留意, 而奉朝賀所達亦好矣。 今雖不可以某也某也指名下敎, 旣以留意仰請, 則自上亦必留意焉。” 上頗不豫曰: “答以留意之外, 復安有可言之說乎?” 僉曰: “然矣。” 鎭遠曰: “雖然, 若以依乃言爲敎, 則誠喜幸矣。” 命均曰: “今則無可論之基, 何可直請乎?” 上曰: “向以黃玉鉉事親鞫也, 宋寅明以爲: ‘此非國家之所設禁者。’ 言則是矣。 然卽今國勢, 與前有異。 筵席雖秘, 大臣所達之言, 自然易泄。 今日世道, 當務鎭定, 而奉朝賀每以予爲不留意。 予亦念及國勢, 豈不留意乎? 此等事, 外雖闊略, 內則深察可矣。 國勢孤弱, 下多有輕侮者。 奉朝賀雖以此爲泄泄, 予欲鎭定故然矣。” 鎭遠曰: “以今掛書之變觀之, 亦出於國勢孤單之致, 臣民憤痛爲如何哉? 今承內自留意之敎, 臣心誠幸。”

【史臣曰: “噫! 儲位久曠, 人心靡定。 一種凶逆之輩, 覬覦揣摩, 將欲跳踉, 宗國之憂, 澟如一髮。 元老之孤忠血忱, 爲宗社大計, 擔却死生, 前後懇懇者, 實出國耳忘身之意, 則爲時相者, 亦豈不知國勢之危, 國本之重, 而特以顧瞻之計, 不敢言其所難言, 乃以服藥求嗣勸勉, 而彌縫之, 古大臣體國之義, 亦如是耶? 至於今無可論之基云者, 將使君心疑怒, 人心永杜, 幾不免爲禍人誤國之歸矣。”】

鎭遠又曰: “荐凶之餘, 又遘癘疫, 民之死者幾半, 凡諸流離死亡者, 皆令從實奏聞于上。 今年穡事, 民飢無食, 陳廢必多, 不待秋成而可知。 今月內, 先爲許給全災。 秋事雖登, 若欲盡捧其販貸者, 則民不可支。 預令廟堂, 當捧與未捧, 區別年條, 早下公文, 使守令知而擧行。 軍布除減之令, 亦宜不待冬末, 早爲區劃, 俾有實惠。” 上然之。 鎭遠又曰: “漢光武令群臣章奏, 勿言聖字, 此誠可法。 《書》曰: ‘有言遜于汝志, 求諸非道; 逆于汝志, 求諸道。’ 凡疏章中贊揚聖德之言, 必察其情而痛斥也。” 命均以吳光運留中疏, 摠攬權綱, 望賊投降等語, 語意不韙, 請推考。 興慶曰: “見其疏者以爲, 有含糊之意, 意思不好。” 命均曰: “其斥論議之變幻, 似指洪聖輔、羅學川輩, 望賊投降, 未知其果指此輩, 而語意誠過矣。” 興慶曰: “趨附一時利害, 而變其論議者非矣。 明見事理之是非, 而善變者, 豈可曰不可乎?” 上曰: “戊申之前, 見其本而怳然大悟者是矣, 而或左或右, 反覆彼此者, 予嘗非之矣。 嶺南之如羅學川輩, 辛壬後超出, 吳光運戊申後超出, 超出則同, 而少有異焉。 光運可謂責人則善矣。 光運以辛壬事爲是, 學川則以辛壬事爲非, 此則予嘗嘉學川矣。 以其疏留中, 是鎭定之意也。 以光運望賊投降之語爲非, 則洪鳳祚漢面胡腸之說, 又何如耶? 如光運者, 不過浮萍草耳, 不欲深責。 若以其疏爲非, 則何可推考而止乎?”


7月 2日[편집]

○辛巳/命放刑曹輕囚, 以炎暑方劇也。


○左尹吳光運以大臣筵斥其前疏, 上疏自辨, 上優批答之。


○命諸臣之以未徹疏引嫌之章, 勿許捧入。 時, 右副承旨洪聖輔因左相筵奏, 以吳光運疏中論議變幻之語, 屬之聖輔, 投疏徑出, 故有是命。


○正言申宅夏上疏, 略曰:

臺閣相規之體, 要在辨別黑白, 而頃日憲臣之駁論也, 意在營護, 泛以敲撼二字, 游辭閃弄, 似此情態, 令人代羞。 臣謂宜加譴罷, 以懲其媚黨之習。 向來李匡世一疏, 略辨義理, 稍尊朝體, 則亦可謂不負職責, 而選部枳擬, 實涉肆然。 諫臣旣以承宣拔望事疏論, 則只擧二人, 不及匡世, 抑獨何心? 或論或否, 殊極苟且。 臣謂宜許遞改, 以存臺體焉。 另擇守令, 實爲今日急務, 而庸瑣如李龍臣者, 因緣倖會, 輒蒙恩加。 今此湖郡, 大臣以擇差筵白, 銓曹以移擬啓稟, 而畢竟除目, 反歸此輩。 臣謂亦宜遞改焉。

批曰: “李匡世事是矣。 已遞其職, 何必深治? 李龍臣事, 曾於畿邑有治績。 庸瑣之說, 未知其宜。”


7月 3日[편집]

○壬午/藥房入診。 都提調徐命均奏曰: “吳光運再疏批旨, 以臣言謂有未斟量者, 恐或因此而惹鬧。” 上曰: “光運初疏之意, 予已知之, 再疏語意, 果如予意。 其中有抑辛壬, 扶乙丙之言, 帶得甚麿意思, 是甚不緊。” 命均曰: “未下院疏, 不可引嫌之敎, 此誠不可禁之事也。 雖未下院, 疏語旣播, 豈不引嫌乎?” 上曰: “此則卿言誠啓日後之弊矣。 予欲爲處分, 而未果矣。” 仍命承宣, 書傳敎曰: “時弊之作, 本自微矣。 當此調劑朝象, 以嚴紀綱之日, 決不可待其循例處置。 持平閔瑗、前大司諫李匡世罷職, 正言申宅夏、副校理趙明謙遞差。” 先是, 李匡世以疏語謬戾, 累被剌論, 趙鎭世以李玄輔、尹容之見拔於承宣望, 疏論銓官, 閔瑗以其敲撼銓官, 啓請鎭世譴罷。 鎭世又以嶺南御史李宗白以士民風動之語, 褒啓萊伯鄭彦燮, 謂以風動, 卽贊美皐陶之語, 以此褒彦燮言之太過, 請推宗白而蒙允。 趙明謙以風動云者, 恒用之語, 非必聖賢而當之也。 鎭世之摘抉句語, 至於論列, 其流之弊, 有難勝言。 疏請警責, 至是有此處分。


7月 4日[편집]

○癸未/諫院申前啓, 不允。


7月 5日[편집]

○甲申/中宮殿有水痘之症, 設議藥廳於廚院, 藥房三提調直宿。


○命旌漆原縣良人崔介也之妻辛良金門。 介也之爲虎所囕, 良金手握虒尾大呼曰: “捨我夫食我肉。” 虎越墻超壑, 猶握尾而隨之, 虎乃棄其夫, 而反囕其妻, 夫免而身死。 道臣以狀聞, 有是命。


○全羅道海南縣泉井枯涸, 牛馬渴死。


7月 6日[편집]

○乙酉/全羅道苦旱, 有蟹蟲之災。 忠淸道大雨傷穀, 人物有渰死。


○上有腹部不平之候, 藥院三提調率諸醫入診。


○以洪尙賓、鄭羽良爲承旨, 李宗城爲大司諫, 兪最基爲校理, 沈、朴弼載爲持平, 安相徽爲正言, 徐宗玉爲吏曹參議, 洪鉉輔爲大司成, 尹淳爲藝文提學。


7月 7日[편집]

○丙戌/上腹部不平之候有加, 藥院三提調率諸醫入診。


○以李宗城爲左副承旨, 尹惠敎爲副提學, 趙明翼爲大司憲, 尹陽來爲同義禁, 金尙奎爲大司諫。


7月 8日[편집]

○丁亥/上腸部不平之候有減, 藥院請診不許。


7月 9日[편집]

○戊子/有星流于室星之下。


○上候快復, 命撤廷候。


○中宮殿水痘諸症漸瘳, 上命罷議藥廳, 直宿於本院。


○禮曹以中宮殿水痘平復, 請依戊戌年紅疹例, 告太廟頒敎陳賀, 上允之而以權停禮行賀儀, 各道方物物膳勿爲封進, 政府六曹亦令只進表裏。


○敎曰: “今此稱慶文字, 以患候平復書出, 勿用水痘字。” 蓋以水痘雖在於醫書, 而與大痘、紅疹等症有異故也。


○命拿處濟州監賑御史沈聖希, 聖希以濟州定配罪人甚多, 而荐饑民困, 不能接濟, 而不待朝令, 擅移他邑, 而狀聞故也。


7月 10日[편집]

○己丑/渭原被擄把守卒李守雄等三人, 自彼中放還, 守雄旋卽胡服逃去。


7月 11日[편집]

○庚寅/上命入直承旨持公事入侍, 兼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侍讀官吳瑗以漳州九月地震, 朱子自以刑政乖戾, 侵迫陰陽, 引咎待罪之事, 推論人君遇災修省之道, 上是之。 侍讀官尹得和以朱子辭免煥章閣待制以證, 經幄責任之重, 請招致林下讀書之士, 以補聖學。 瑗亦言之, 上曰: “儒臣之言好矣。 林下讀書, 豈不善乎? 但我東用人以科第, 故居經幄者, 亦皆科目中人。 今若以爲林下之人, 乃能眞知吾何可及, 而不知自勉, 則不幾於自暴乎? 須各自勵, 無使先朝設置經幄之意, 有其名而無其實也。 朱子之時, 以孝宗爲君, 朱子如是難進。 若遇哲辟, 朱子豈不出乎? 君臣際遇, 自古甚難。 三代以後, 獨有漢昭烈之孔明, 秦符堅之王猛耳。 孝宗雖知朱子, 而不能用, 殆所謂悅而不繹者也。” 瑗曰: “朱子辭免諸狀, 卽人臣辭官之章, 似不關緊於聖學, 而聖賢出處辭受之精義妙用, 可見於此矣。 朱子之難進易退, 皆有所執, 在人君禮使臣隣之道, 苟其有所執而不進者, 亦不當强迫矣。” 上笑曰: “言固好矣, 而所執云者, 似若有意而發也。 方今之人, 無所執而然矣, 不亦過乎?” 瑗曰: “意見如此, 故直陳之耳。 豈敢挾時議, 而爲言乎? 昔司馬光進講《資治通鑑》於神宗也, 神宗言: ‘卿每諷時事。’ 云則光對曰: ‘非敢然也。 欲陳著述之意耳。’ 臣之本意如此, 故敢陳之耳。” 上問瑗曰: “向者大臣以爲: ‘聞金在魯之言, 儒臣以君誣一節, 不當擧論於疏章間。’ 云, 果有是言否?” 瑗曰: “臣則嘗謂維賢輩伏法之後, 其做出凶言之狀, 人孰不知? 自此君誣一節, 更不須提論, 惟當嚴加懲討, 擧措得宜。 故臣之向來疏中, 不及此一節, 而果與在魯有所酬酢矣。” 上曰: “儒臣所見儘好, 而亦晩矣。 不待維賢之出, 初無可雪之誣, 而況十九日下敎後, 更以君誣, 筆之於書, 則是反誣君父也。” 因諄諄勉戒曰: “爾須操心, 堅如金石, 勿復搖颺於浮議。” 瑗曰: “聖敎至此, 臣敢不銘鏤? 第臣方在經幄, 若又有可言之事, 其何敢隱而不言乎?”


○正言安相徽上疏, 略曰:

廼者, 亡命賊婢子之圖爲宮婢, 冒入闕中, 必有情節之可以鉤得, 而二禮、永男輩, 頑忍不服, 遽至徑斃。 鎭賊諸族之就鞫者, 宜嚴訊, 期於得情, 而徑先酌處, 大駭物情。 至於㗡梅, 自是元犯, 渠母敎誘入送之時, 其綢繆情節, 萬無不知之理, 而復移鞫廳之後, 不加一番訊問, 遽施減死之律, 揆以鞫體, 斷不如是。 且㗡梅之自外圖入者, 二禮也; 自內引入者, 九月也。 㗡梅引入之時, 製給衣裳, 顯有密意, 亦宜一體鞫問, 而徑先定配, 殊非嚴隄防之意。 伏願亟令王府, 幷爲拿鞫, 得情正罪焉。 連歲荐歉, 加以癘疫, 而今此大比之科, 定在八月望後, 鄕外赴擧之類, 徑刈蒸炊, 所費不少。 小科初試, 姑退一望, 俾免新穀徑刈之弊焉。

批曰: “頃者處分已有審量。 大比之科, 不可每每差退, 而事勢則若爾疏, 退定念後宜矣。”


○黃海道新溪縣暴雨水漲, 墊沒民舍百餘戶。


7月 12日[편집]

○辛卯/上引見辭朝守令, 面飭曰: “爾等各分百里之憂, 必着念治邑。”


○慶尙道久旱, 設祭祈雨。


○江原道通川有與兄爭財, 弑母殺妹之變。 黃海道平山有妻弑其夫者。 道臣皆狀啓以聞。


○斥補修撰尹敬龍爲報恩縣監。 時, 敬龍撕捱館職, 以坤殿水痘, 出參候班, 而旋卽引入, 下責敎曰: “君臣之分、 事體之嚴, 豈藥院竝直與撤直之有間哉?” 有是命。 蓋朝者報恩縣監李夏龜引見時, 上問曰: “報恩李濟東所居之地也。 若又有濟東輩, 則以何術而治之?” 夏龜不能對。 上責其不能了了, 未幾有敬龍斥補之命。


7月 13日[편집]

○壬辰/濟州督運慰諭御史沈聖希入來, 獻耽羅三邑《九嶺山川圖》及濟民入《艱圖箴》。


○命藥房提調尹淳、趙錫命加資, 都提調徐命均錫馬。 醫官醫女施賞有差。


○平安監司權以鎭廉探江邊事情, 得其土人所言以爲: “江界高山里鎭越邊彼地, 有細洞、九郞哈洞、古道水洞三洞, 而細洞則通路於理山境婆猪江, 北距瀋陽不過五日程, 胡人造家十六七戶, 常住三四百人, 家畜我國人三四名, 其主胡山西人李登四。 渭原郡下把守、直洞堡之間, 有秋洞, 今年夏初, 亦作家墾田, 其下乫軒洞上把守越邊也。 屯洞亦有十四五胡人家, 唐貨各種充牣於七間庫舍, 通商我國, 以我國物又爲通商於瀋陽等處。 有二主胡, 一則瀋陽人王三平, 一則唐姓或稱湯姓。 此三胡皆以萬金大賈, 犯法敗業, 逃在此中。 其往來通貨於我國者, 皆我國人之逃在胡地者, 其中阿耳鎭官奴世必、鎭卒趙永望最著。 其管掌文書者, 亦我國逃人, 自稱金書房, 而容貌擧止, 甚似亡命賊鎭紀。 鎭紀曾爲馬馬海權管, 故土人多識其面云, 此言未知必然, 而亦安知其不然也。 又其各洞胡家, 不可勝數。 伐登越邊, 有皇帝城坪, 大野豐草, 常牧胡馬數千匹, 今年則無一匹, 皆爲採蔘人牽去。 我國奸民日日往來, 又常留住於胡幕, 稱以假子, 情過骨肉, 往來我境, 晝夜無常, 江邊民人, 皆知彼中事情, 公傳道之。 其方略措置, 臣必親至其地, 隨事啓聞, 而聚其小小村落, 以成大村; 聚其殘堡, 成大官府, 然後方有一分之益。” 馳啓以聞, 政院密封以入。


7月 14日[편집]

○癸巳/藥房入診, 忠淸監司鄭彦燮同入。 上以戊申以後, 民心陷溺, 不畏官長, 鎭撫人民, 兼宣威令之意飭勉之。


○以尹陽來爲都承旨, 宋成明爲大司憲, 申晩爲獻納, 韓顯謩爲校理, 尹汲、南泰良爲修撰, 閔亨洙爲副修撰, 李德壽爲開城留守。


○褒賞旌義縣人洪達漢。 達漢事母孝, 母患腫吮之, 病㞃割指嘗糞。 遭國哀, 輒廢酒肉, 朔望、祥、禫, 北望號泣, 御史沈聖希狀褒其忠孝。


○諫院申前啓, 不允。


7月 15日[편집]

○甲午/上引見大臣備堂。 戶曹判書金在魯請以海西詳定米、大ㆍ小米合三千石, 湖西錢作米, 幷趁未凍上送, 湖西留賑大同四千石、湖南留賑大同五千石, 幷其耗待明春上送於太倉頒祿, 上許之。


○左議政徐命均請停今秋諸道水軍習操, 允之。


○命汰減各道藩閫軍官牙兵之太濫者, 充補各邑收布正軍逃故之代, 因黃海監司朴師洙狀請也。


○左議政徐命均以箕伯狀稟江邊事奏曰: “所謂金書房, 若知其實然, 則往來相通之人, 宜施梟示之律矣。” 上曰: “邊事殊可慮, 而實無良策。 道臣所請合村落設官府者似好矣, 而若使頑民, 締結輳會於此, 則尤易於他時作梗, 此宜商量處, 而廟堂公事, 過三日則忘之。 其所講論, 不過一時閑說話, 此所謂議論定時, 虜已渡江也。 爲今之計, 惟當擇差邊將守令, 申嚴邊禁而已。 卿等宜存心不忘, 常若賊患當頭, 則庶有所益矣。”


○江華留守李瑜奏曰: “江華卽鎭撫營, 而延安府使爲鎭撫營之後營將也。 脫有緩急, 則延安府使領軍來付於本營, 以其手下吏奴隊, 退守本邑。 卽今防守之憂, 在於西沿, 若使後營將, 率其吏奴隊, 專守角山鎭, 則亦爲臨急警守之道矣。 近來黃海兵使巡點延安府之吏奴隊, 把作其管下。 然則一營將二大將, 號令兩出, 統令不一, 緩急之際, 爲營將者, 將何所適從而趨令乎?” 上曰: “廟堂分付黃海兵使, 使之勿復巡點也。”


○諫院【司諫李裕。】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坤殿患候, 設廳日數不多, 賞典過濫, 請還收藥院諸臣加資之命。” 上始不允, 因臺臣避嫌, 儒臣右之, 以依啓賜批, 收還兩提調加資, 代以錫馬。


○上以科事之稠疊, 命坤候平復慶科, 退行於明春。


○副修撰閔亨洙上疏辭職, 略曰:

臣於頃年, 忝居諫職也, 目見亂逆橫肆, 綱紀泯絶, 略具短疏, 要以辨聖誣於旣往, 銷禍亂於方來。 推本而溯論之, 其意初不暇及於論人之罪矣。 然而當之者猶懷狠毒, 訟冤之章, 次第而發, 所以自辨, 殆不成說。 李光佐之疏以爲: “自七月晦間以後, 提調竝直, 藥院移設, 則症候之沈篤可知, 侍藥廳則前例罔極, 故不忍擧論。” 云, 嗚呼! 以閱月沈篤之症候, 自二十日添重之後, 不但不設藥廳, 大漸前夕, 始請移直閤門外, 口傳之啓, 多漏於朝報, 而蔘茶稱以茶飮, 猶恐外人或知危重者, 何故也? 自古誠忠之臣居藥院, 而當此際者何限, 而未聞以前例之罔極, 而不忍於設廳, 則何獨至光佐, 而有所不忍也? 在當時牢諱聖疾, 爲他日禍亂之基, 本在今日, 則張大細節, 爲自己解脫之欛柄。 就如光佐之言, 則敎文語勢, 自當以閱月沈篤, 終至罔極, 爲文字次序, 而今則不然, 突然以半夜憑几爲言, 有若曾無疾患, 而猝然大漸者何也? 光佐之心果不出於掩諱, 則趙泰億之文, 其亦可謂異常矣, 光佐、泰億二而一也。 及至今日, 光佐欲自脫其罪, 張大爲說, 則泰億敎文之自歸叵測, 有不暇顧, 其亦可哀也已。 敎文指意之叵測, 實在於無來歷無次序, 而突然下半夜二字, 則趙趾彬之以一夜半夜, 歸之於例用文字者, 豈非窘遁之甚者乎? 光佐苟有一分臣子哀痛迫切之心, 則於變亂之初, 豈不可以一疏, 悉暴大漸時疾患, 閱月沈篤之狀, 且引未及設廳之罪, 以爲雪聖誣, 解人惑之端, 而曾無一言半辭之及此。 至於治逆之際, 又復陰加掩覆, 多所解縱, 使國家無窮之禍, 靡有止定, 跡其前後罪狀, 莫逃於《春秋》漢法, 而乃反以不道之目, 勒加於臣, 其言亦甚無倫。 人臣負此名, 何敢自立於世也?

疏入, 敎曰: “更提往事, 語極無倫。 十九下敎之後, 豈敢若此? 君父不服藥, 招致半夜, 曲盡開諭, 則誰有爲其子, 而不顧其父之聽諭, 無感其君之懇惻, 托以辭職, 若是惹鬧? 臣子之節, 更無餘矣。 此等之人, 不可半刻容息於都中, 投畀甲山, 城門未閉之前發送。”

【史臣曰: 自戊申以後, 聲罪光、億者, 未有若此疏之嚴正, 而主上不知誣上之凶言, 專由於光佐之諱疾、泰億之敎文, 今以爲初無可辨之誣, 而亨洙輩以辨誣爲言, 反爲逆賊藉口之資。 以是爲嫌, 而轉輾層激, 至有提往事語無倫之敎, 有若亨洙輩, 藉重君誣之辨, 搆成光、億之罪者。 一言纔入, 嚴譴隨之, 將使義理不明, 凶徒不戢, 識者之憂歎, 容有極哉?”】


○奉朝賀李光佐因閔亨洙疏出郊, 上遣承旨敦諭, 使之偕入。


7月 16日[편집]

○乙未/藥房問安啓辭, 批曰: “暑傷元氣, 方服湯劑, 而共休戚之臣, 慍君父之處分, 逞蓄積之狠毒, 敢逐休致之大臣, 此背戰君父, 沮敗處分。 痛矣其心, 人誰不知? 服藥治病, 痛悛此輩, 他日歸拜, 不可不議定茶飮。” 命入診。


○副校理尹得和、吳瑗聯名箚子, 略曰:

閔亨洙之疏, 非有新般議論, 不過以其頃年一疏, 重被反攻, 辭免之本, 備陳難冒之端。 提及前事, 有所辨暴, 此在廉義事理, 固有不容已者, 而殿下不少舒究, 遽加威罰, 蒼黃昏夜, 迫出城門, 處分嚴急, 景色愁慘。 伏瞷殿下志刷黨錮, 務主鎭安, 凡有言者, 少觸忌諱, 威怒失平, 摧抑過中。 況亨洙之言, 初非論事, 只欲自暴其情勢而已。 殿下於亨洙之初疏, 旣不加竄逐之罰, 今因對辨之章, 威譴之過重, 反倍蓰於前。 殿下試於事過之後, 平心霽怒, 反復究度, 亦必有翻然而悔者矣。

箚入, 敎曰: “閔亨洙之背戰君父, 沮敗處分之狀, 昨今下敎, 洞論無餘, 而職在經幄, 乃反請寢, 而顧藉營護。 往者下敎之後, 爲人臣子者, 豈容若是? 只知有亨洙, 不知其君者, 殊甚無據。 尹得和爲高原郡守, 吳瑗爲利城縣監, 卽爲辭朝, 到任日字, 令道臣狀聞。”


○校理趙尙命上疏, 略曰:

第於兩僚臣斥補之命, 竊以爲過矣。 觀其箚語, 雖曰覆逆, 元無顯言右袒之意, 張皇一通, 不過爲身在經幄, 以匡救爲名而已。 雖其不摡於聖衷, 固當誨諭開導, 使之從容改勉, 何可斥逐之若此耶?

疏入, 敎曰: “不緊, 還給。”


○藥房入診。 上謂徐命均等曰: “俄以閔亨洙事下備忘, 而閔判府誠慨然矣。 九年弸結之懷, 下敎於頃日矣, 今乃敎諭其子, 又爲上疏, 其實袖箚爲本矣。 靜攝之中, 必欲予之激惱, 予豈可激怒於渠, 而添病適中其心乎? 予欲從此强服藥而久視, 決不如范增之疽發, 亞夫之嘔血矣。 亨洙欲逐李奉朝賀, 肆然去姓斥名, 若他人於渠父如此, 則於渠心安乎否乎? 金在魯言論稍勝, 而內則不然。 洪領相能知領府事之心, 予嘗嘉之矣。 閔奉朝賀致仕, 而猶陳袖箚, 未知其出於利己乎爲國乎。 以此觀之, 若不許休致, 尤當如何? 昨年正月所達之言, 誠踈率矣。 明宗朝故事, 何可擬議於今日乎? 向來宋寅明勿設禁之言, 雖是而時勢與古有異, 閔判府遽然陳達誠非矣, 而朝臣皆緘口不論, 亦可謂朝廷有人乎? 閔判府若思仁顯聖母, 必不宜發此等言矣。 予年猶非望斷之人, 且無先王骨肉, 延齡養子, 亦無可合者。 三宗血脈, 今無存者, 則如此之言, 何可率口而發乎? 元良若生存, 則今至十五歲矣。” 仍嗚咽流涕曰: “予命道奇險, 尙無嗣屬, 自聞閔奉朝之言, 心膽若墜, 意尙忽忽, 而自語於心曰: ‘國勢若不孤弱, 則閔奉朝之言, 亦不必若此矣。’ 頃日筵中, 又爲陳達, 予以故爲鎭定爲答, 而再三以着實留意固請, 究其心則斷斷無他, 亶出於爲國。 予雖暗劣, 必不如宋宗, 將置我何地之言也。 予於其時, 果爲優容, 而亨洙又安敢若是? 人若構誣其父, 如渠之誣李奉朝, 則其將謂何? 此無他, 閔亨洙以其父之向來見謫於嶺東, 欲爲逞憾之計, 李奉朝賀其時事誠過矣。” 命均曰: “聖鑑孔昭, 臣等冞切感激之心, 嚴處分而已。 何如是過用聲氣, 以損調攝之候耶?” 上曰: “予欲祛偏黨, 而歸拜先王, 豈可激惱於一亨洙, 却膳廢寢, 以至於添病也哉? 上念仁顯聖母, 下思府夫人, 豈忍遠逐閔亨洙, 而國法不可貸也。” 提調尹淳亦以爲: “可怒在彼, 只當嚴處分而已, 不必激怒。” 上曰: “忍之者多矣。 古亦有薄昭事、孔明泣斬馬謖, 而予則忍之者多矣。 向來權爀之竄逐也, 韓德厚陳疏以爲, 出於公議, 予甚非之矣。 今者玉堂又復營救, 吳瑗尤爲無狀矣。 頃日筵中勉戒之後, 豈敢若是乎?”


○奉朝賀閔鎭遠詣金吾待命, 諭以勿待命。


○因偕來承旨書啓, 上聞李光佐轉向楊州, 敎曰: “噫! 古今豈有迫逐休致之臣, 休致之臣有何引嫌之端? 噫! 父兄之事, 若有秉彝之心, 不忍每提於子弟。 以君父之病, 敢作誣人之柄, 予雖不孝不悌, 果若亨洙之言, 則豈忍顧藉卿, 而罔念我皇兄乎? 此非誣卿, 實誣上也。 須卽偕入, 慰予痛迫之心。”


○又敎曰: “吁, 痛矣。 皇兄曁我, 何朝血脈? 今日廷臣以世祿之臣, 不思報國之義, 藉口皇兄, 賣弄孤我, 其幾年所? 十九下敎之後, 於彼於此, 界限分明, 則爲廷臣之意, 曲且盡矣, 而亨洙若有嚴畏君父之心, 豈敢若是? 果若其言, 予雖不肖, 決不忍爲, 大臣負皇兄也。 藉重不敢言之地, 期敗君父調劑之心, 其心所在, 路人所知。 噫! 父兄有疾, 醫若泛泛, 傍人咸憤, 而爲其子弟, 只爲其醫, 罔念痛斥, 此不孝不悌之人也。 十九日之敎, 心曲洞諭, 而又復若此, 誠若渠言, 在上者亦歸於掩護之科矣。 噫! 非特諭此, 頃者手書, 亦嚴於此箇義理。 事當親問殿庭, 嚴處分定義理, 而猶不若漢之中主, 遙望園陵, 抑志者三, 而其在國法, 不可循例投畀而止。 無將、不敬之目, 政謂亨洙, 卽遣金吾郞, 嚴加栫棘。 此後若爲亨洙營護者, 乃時象之臣, 非寡躬之臣。 當先治其本, 以嚴君臣之義, 其令知之。”


○修撰尹汲上疏, 略曰:

閔亨洙昨年一疏, 亶出於辨君誣, 嚴討逆之義, 一片苦心, 炳然如丹, 則受之者惟當平說自辨, 而至以不道之目, 勒加於言者, 亨洙今日之疏, 安得不如是乎? 不過復申前說, 非有層加之新論, 而殿下猝加威怒, 屛逐絶裔, 處分已極顚倒。 至於兩儒臣之陳箚匡救, 乃其職也, 有何可惡之端, 而斥補聯翩, 氣象愁沮。 豈料聖明之世, 乃有如許過擧耶?

命還給其疏曰: “今日食君之祿, 立君之庭, 如此之疏捧入, 尹汲可畏, 而於國何如耶?”


○又敎曰: “昨今因時象之輩, 困於酬應, 以致憊惱。 不緊公事姑留, 數日勿入。”


7月 17日[편집]

○丙申/司諫李榕、獻納申晩竝上疏, 請收還三儒臣竄補之命, 敎曰: “今日北面者如此乎?” 竝還給其疏。


○正言安相徽亦疏請收還三儒臣投畀、斥補之命, 敎曰: “必欲隨往閔亨洙耶? 此疏還給。”


○奉朝賀閔鎭遠稱以負罪臣上疏, 略曰:

臣有子不敎, 妄觸邦憲, 敢曰在家不知? 自分隨子同坐。 昨伏見下藥院之敎, 辭旨極嚴, 走伏金吾門外, 恭俟嚴誅, 繼伏聞入診時聖敎截嚴, 威怒震疊。 大抵臣之罪狀, 無非人臣之所不敢聞, 國法之所不可容者, 人臣負此罪名, 無以自立於覆載之間。 席藁哀籲於天地父母之前, 亟命有司, 勘正臣罪, 以伸王法, 臣且甘心。 倘殿下猶不忍遽加金木之誅, 亦望先許退歸田里, 追省愆尤。


○藥房入診。 命承旨書閔鎭遠疏批曰:

養子不敎, 古訓所在。 卿聽面諭, 子故犯之, 予之痛慨, 尤倍他人。 至於頃者陳達之辭, 未安之意, 無他之敎, 俱諭前席。 此卿本來病痛, 予何深非? 卿若以此, 復尋鄕路, 此不聽寡躬丁寧之飭。 蒼黃鶴髮於京鄕之間, 於國於家, 曰忠曰孝? 噫! 奉朝肅謝之時, 面諭手詩, 墨尙未乾。 卿須體此, 奉府夫人, 安心在京, 上慰聖母在天之靈。

書畢, 上嗚咽曰: “予書備忘, 不覺聲淚俱下, 而閔奉朝則不知如此。 予則他日歸報於聖母有辭, 而未知閔奉朝則將欲以何辭仰對耶。”


7月 18日[편집]

○丁酉/以坤殿患候平復, 百官進箋陳賀于仁政殿, 頒敎文, 頒赦。 命還穀虛錄被謫蒙放, 永勿除職者及準期不敍, 災傷罷黜褒貶居中下者, 勿入赦典。 是日有雨, 命停行禮。 政院啓言: “大小臣僚, 旣已咸造, 思效忭蹈之誠, 且旣行告廟之禮, 則宣敎一節, 次第當行, 不可以雨遽停。 在前賀禮旣定之後, 未有以雨或停之例, 請觀雨勢, 隨時擧行。” 敎曰: “莫重展謁, 曾有以雨停行之例。 頃年親臨陳賀, 臨宣政殿, 承旨先拜之時, 因雨勢, 諸承旨以朝衣不潔, 求對請停而雨止, 故行之矣。 今者停之之命, 烏可已乎, 而所請若此, 問于大臣行之。” 時適雨晴, 大臣以依例行禮議入。


○以洪鉉輔爲同義禁, 鄭壽期爲工曹參判, 洪好人、李聖龍爲承旨, 金宗台爲持平, 兪最基爲副校理, 尹彙貞爲修撰, 金尙翼爲副修撰, 李義翼爲慶尙左水使。


7月 19日[편집]

○戊戌/藥房入診。 都提調徐命均奏曰: “三司疏章, 無批還給, 非待三司之道。 若非干連大罪者, 則不可不批還給, 以啓後弊。” 上曰: “耳目、經幄之臣, 卽時象之耳目、經幄, 非予之耳目、經幄。 十九日下敎之後, 亨洙敢爲此言, 栫棘亦是輕勘, 而畏亨洙之勢, 挺身爭救, 雖表裏不同, 如趙尙命者, 尤豈不不緊之甚也? 心則欲粉碎亨洙, 猶且救解, 至謂兩玉堂則與閔亨洙有異云, 甘心營護者不忠也, 强而救之者不誠也。 不忠不誠之言, 何以批爲? 亨洙以予爲愛惜李奉朝賀, 曲貸景廟違豫時不謹之罪, 藉使予素重李奉朝賀, 豈有更重於父兄者乎? 此非誣大臣也, 反所以誣寡躬也。 戊申前後, 亦有異焉, 而至今言者, 亦皆托以辨誣, 其所可辨者何誣? 適足以疑惑人心也。” 命均曰: “天下事, 未有外於人情天理者。 今彼所言如此, 豈非人情天理之外也?” 上曰: “予不幸而當此世界, 前後所爲, 有關後弊者多矣。 若其荒淫好逸者, 不欲聽理萬機, 閉閤安臥, 則是由我而啓之也; 剛愎自聖者, 意在脅制群臣, 而却藥不食, 則是由我而啓之也; 惡其逆耳, 而三司疏章, 不批還却, 則是亦由我而啓之也。 予固知日後人辟, 以予爲口實, 而猶且爲此者, 不得已也, 豈樂爲哉? 若欲覽其疏而賜批, 則將逐日補外, 逐日竄黜, 無批還下, 正所以不欲動其聲氣也。”


○命坤殿平復慶科, 依辛卯、戊戌例, 定以庭試。


○奉朝賀閔鎭遠以許丐惟命, 退伏田野, 上疏陳懇, 以安心勿引咎答之。


7月 20日[편집]

○己亥/以金龍慶爲承旨, 沈宅賢爲判敦寧, 朴乃貞爲右尹, 宋秀衡爲司諫, 鄭亨復爲校理, 趙明謙爲副校理, 宋徵啓爲修撰。


○命觀象監官安重泰加資, 因本監提調啓請賞典也。 我國曆法, 與彼國有相左處, 使重泰隨冬至使行, 入彼國, 與欽天監官善推步者何國勳, 講討推考之法, 盡得其未透解者。 捐私財購得《七政四餘萬年曆》三冊、《時憲新法五更中星紀》一冊、《二十四氣昏曉中星紀》一冊、《日月交食稿本》各一冊及西洋國所造日月圭一坐。 諸書最緊於曆家, 日月圭亦儀器中簡要, 有補於夜中測時, 而皆今始得來者也。


7月 21日[편집]

○庚子/上謁太廟展謁, 入殿內奉審。 詣永寧殿展謁, 奉審如禮, 遂還宮。


○命延安府使金希魯加資。 以善治善賑, 道臣狀褒也。


7月 22日[편집]

○辛丑/上親臨內試射, 特命勸武別軍職金聖應直赴殿試。 聖應淸風府院君佑明之曾孫, 判書錫衍之孫也。 以別薦勸武, 至是登科。


○江界滿浦鎭境, 有彼地甲軍百餘人來言, 兇犯淸人及偸山賊, 隱聚於廢四郡、知弄恠兩處, 故爲搜捕出來。 平安兵使李遂良送偏裨於沿邊, 申飭譏詗。 道臣、帥臣馳啓以聞。


○領議政沈壽賢上箚引病乞免, 優批不許。


7月 23日[편집]

○壬寅/吏曹參議徐宗玉以李玄輔承旨望之不可停, 與長官往復爭難, 而終至見拔, 上疏辭免。 批曰: “承宣之望, 非政官隨意取捨者。 吏判曾於兵判時, 以金洸事下敎, 而頗有效矣。 科旣同矣, 文武何異? 於兵於吏, 或遵或否, 其果事體乎? 今者承宣之望, 詳視而未能覺得矣, 今乃悟焉, 甚矣時習之難違也。”


○時以承旨有闕, 當開政, 而吏曹判書金取魯累違召牌。 上命入承旨望單, 親書副護軍李玄輔於望次, 下敎曰: “朝廷者國之朝廷, 銓曹者國之銓曹, 政官者君之政官, 廷臣者君之廷臣。 立我國之朝廷, 掌我國之銓曹, 爲時君之政官, 用時君之廷臣, 而承旨例望, 惟意取捨, 其在事體, 決不若是。 若此不已, 朝廷公器, 其將己意低仰, 焉有是理? 此後政官乃循其公, 其取其捨, 勿雜己志事, 各別飭勵。” 政院啓曰: “承旨望中, 御筆親書李玄輔名字以下, 此固出於定扶抑, 鎭紛鬧之盛意, 而第伏念, 國家置政官, 而授通塞之柄, 若通塞失平, 則罪政官可也。 今乃命入望單, 添書人名, 以堂堂人主之尊, 下行該曹郞官之事, 事體道理, 終恐未安。 該曹奉此御筆, 將置之何處耶? 且吏曹參議徐宗玉疏批, 有承宣之望, 本非所擇之敎, 恐非飭勵愼簡之道。 旣關大體, 且有後弊, 以傳敎望單及疏批竝還入。” 答曰: “朝者處分, 慨世道之不公, 鎭末世之扶抑, 而所陳誠是。 旣示其意, 原望單留中, 疏批改下焉。”


○大司諫金尙奎上疏, 略曰:

近日玉候猶在靜攝中, 而因閔亨洙一疏, 致惱聖衷。 噫! 三綱之義, 莫嚴於君臣; 萬代之禍, 莫甚於朋黨, 而不幸義理斁晦, 論議橫肆, 明天理正人心之功, 非殿下而誰任之; 靖世道鎭朝象之責, 非殿下而誰能之? 夙夜勞勤, 深軫聖慮, 以救百年亡國之禍, 以成一代建極之治, 辛甘者庶幾調劑, 膠溺者庶幾灑洗。 然一箇原頭, 猶作未了之案, 大綱不立, 大維不正矣。 頃殿下以十許年未嘗輕發者, 至降諸黨中俱出亂逆之敎, 則以片語而立君臣之極, 以一言而懼亂賊之徒。 是豈殿下之强安排硬把捉哉? 此乃千萬世不悖之公義理, 抑亦千萬人共有之眞是非。 一紙絲綸, 信若丹靑, 不待百年而已定, 可俟百世而毋惑, 則設令凶逆之輩, 近出於致親之間, 惟當斷以大義, 一刀痛割, 而黨習已痼, 猶有一種不平之論, 投疏徑歸, 視作去就之大關者, 其意態勃勃, 擧措可駭, 而殿下務欲調停, 猶且靳允於譴罷之請, 以至失之假借, 卒乃無事, 過於裁抑, 終又追罪, 則於是乎喜事之輩, 妄自窺測, 忽地乖激之議, 轉加一層。 噫! 百討驅逐之元老, 已謝朝籍, 一閉冥漠之大臣, 墓草屢宿, 恩讎都冷, 媢嫉者亦可休矣, 而必欲生出新鬧, 復售舊套, 殿下之嚴辭痛懲, 此豈可已而不已耶? 臣於日昨承宣之望, 竊有慨然者。 夫癸卯榜之必欲枳塞, 抑何也? 其科名旣不可謂不正, 擧子亦不可謂有罪, 而公然錮塞之者, 雖出於有所牽礙, 有所諱惡之致, 而此何擧措, 此何意義? 謂宜特加警飭, 俾有淬勵之效焉。

批曰: “承宣望事, 已諭於吏議之批。 當該政官, 從重推考。”


○奉朝賀李光佐因閔亨洙疏, 上疏自辨, 批曰: “卿何若是困我? 卿其安心入來, 聽我面諭。”


7月 24日[편집]

○癸卯/藥房入診。 都提調徐命均奏曰: “今江邊事, 誠甚可慮矣。” 上曰: “江邊事, 意以爲移咨後, 彼必推送把卒而止矣。 至於動數百甲軍, 彼見數三悍胡, 何其張大如此乎? 盛京一分付, 足可勦盡, 而以至動兵搜捕, 彼國紀綱之解弛, 亦可知矣。” 提調尹淳曰: “以盛京咨文見之, 偸山賊之屯聚作挐, 必久矣。 咨文之規, 亦有合釐正者, 瀋陽咨文, 與禮部奉皇旨之咨有異。 皇明時, 此等文字, 以政府揭帖, 往復矣。” 上曰: “邊事如此, 此後必多有與彼通語之事, 而列邑無通事, 何暇報兵營? 招來義州通事乎?” 命均曰: “胡書以火箭射送, 而江邊則無譯舌, 不知字音, 不能解釋其爲何語。 依領相沈壽賢之意, 擇送譯官解淸語者一人好矣。” 上曰: “不必譯官, 江邊列邑各置小通事三人可矣 命均以安興僉使李譔以餉穀事罪罷, 非當初委任之意, 請仍任, 上允之曰: “更觀來頭能否, 將功折罪可矣。” 蓋譔以安興掘浦事自任, 而朝家亦委任之故也。


○吏曹判書金取魯上疏, 略曰:

李玄輔之停望, 在臣非有私好惡, 特其科名, 關係甚重。 揆之義理, 不可擬之於淸塗, 故果與僚堂, 有所酬酢, 而終不敢擧以擬之矣。 至如臺臣, 必欲以科名之正不正詰之, 臣亦有說。 夫兇賊敎文, 播告中外, 以此稱慶, 以此設科, 而僞勳之逆竪伏法, 旣削之榜號屢變, 則其名之正不正, 自可知矣。 臣之所枳者, 其果牽礙於何處, 諱惡於何事耶? 以臣觀之, 此箇題目, 在臺臣正好自反。 仍伏念, 有政曹則有權衡, 有權衡則有通塞, 而近來政注之間, 或有事端, 則殿下輒以爲今日之政官, 用今日之廷臣爲敎, 使不敢用捨於其間, 是殿下不欲以通塞二事, 委之政曹也。 承宣雖曰稠望, 顧其職則淸選耳, 通塞之嚴, 從古然矣。 如其不當擬而擬之, 則罪政官可也; 不當枳而枳之, 則罪政官亦可也。 今臣之枳玄輔, 若涉黨私, 則不公之律, 臣當不辭, 而乃殿下親入望單, 御筆添書, 是殿下又不欲以注擬一事, 付之政曹也。 置政官而不以注擬通塞責之, 則亦安用政曹爲哉?

批曰: “玆事前後下敎, 今日筵中, 洞諭無餘。”


○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侍讀官趙明謙因文義奏曰: “寧宗初使朱子, 入侍講筵, 朱子欲致君爲治, 隨事規勉, 無所隱諱。 寧宗以爲設置講官, 只爲講學, 何可每事參預? 仍授宮官, 責其輔導, 而厭其規勉, 此爲後世遺恨。” 上然之。 明謙又曰: “殿下近來處分, 無非過中之擧, 而至於三司疏章, 無批還給, 尤爲過矣。 大小疏章, 少不合於聖意, 則輒皆還下。 蓋祖宗朝一言一動, 爲後世之法。 殿下子孫中, 安知無昏亂之主乎? 若或敗厥度亂厥德, 而厭聞三司之陳戒, 輒曰: ‘我祖宗亦有不賜批之擧。’ 一倂斥退, 則國其不亡乎? 朱子曰: ‘知而不行者, 是未眞知也。 果能眞知, 則不期行而行之。’ 殿下則非不知言路之閉塞, 爲亡國之端。 昨日筵中, 有無批還給自我啓之之敎, 則殿下知之而故爲之, 其害反甚於不知者。” 上曰: “孔子曰: ‘悅而不繹, 末如之何也。 予不是不能眞知, 而樂爲此也, 蓋出於不得已也。” 明謙曰: “殿下今番處分過中, 多有可驚可愕, 不敢聞不忍言之敎。 殿下雖欲以威罰鉗制, 然凡御下之道, 必感化其心, 然後可以贊從欲之治, 不可以威罰制之矣。 尹得和、吳瑗身在直中, 目覩非常過擧, 則陳箚爭論, 乃其職事。 若緘口不言, 是負殿下也。 昔世宗朝罪一諫臣, 翼成公黃喜使人毁臺廳。 世宗問其故, 喜對曰: ‘有臺閣者, 將欲用其言, 而今以言獲罪, 無用臺廳。 故臣果毁之。’ 世宗改容嘉納, 擢用其臺臣。 孝宗朝大司憲兪㯙以麟坪大君事, 大有觸諱, 親鞫殿庭, 而下敎曰: ‘敢有救㯙者當罪之。’ 司諫尹鏶獨自詣臺, 直請還收。 孝廟雖不從, 數日後擢鏶爲大司諫。 列聖朝開導言路, 有如是者, 孰不奮發激起, 以思盡言乎? 殿下卽阼以來, 不聞有激勸之道, 只以摧折爲事。 以日昨事言之, 三儒臣相繼竄逐, 可謂無前過擧, 而不聞有一臺臣, 發還收之啓, 豈不慨然乎? 言路之於國家, 猶人之有血脈, 血脈絶則人必死, 言路絶則國必亡。 目今危亡之兆非一, 而言路之閉塞, 是爲必亡之兆。 國家將亡, 則殿下他日, 以何面目歸拜列聖乎?” 上曰: “己酉閉閤後, 猶不悛舊習, 故始發臣擇君之說, 而十九下敎旣曰: ‘諸黨俱有亂逆, 則昧爽以後, 更提此事者, 非今日臣子也。’ 自儒臣觀之, 閔亨洙之言, 過乎不過乎? 聞十九下敎後, 玉堂不當營護, 而吳瑗若上思顯廟, 下念寡躬, 豈敢爲黨論? 觀其箚辭, 若非吳瑗, 不能綴文如此矣。 補外之罰, 於渠賞也, 非罰也。 所謂聖誣, 甲辰嗣服後, 更不當提說, 而稱以聖誣, 於彼於此, 瓦相爲言, 釀成戊申變亂, 又何可更提於今日乎?” 明謙曰: “閔亨洙不是, 無端起鬧。 頃年一疏, 反被不道之目, 其果晏然甘受, 則將爲何如人耶? 說去說來, 自不得不劈破源頭, 此異於無風生浪。” 上曰: “十九下敎後, 閔亨洙若直爲陳疏, 則不但栫棘而止。 今托以辭疏, 如是攙及者, 尤極巧密。 閔亨洙非不知更提之爲不可, 而意在逐去李奉朝賀故也。” 明謙曰: “殿下太聰察, 實爲病痛。 閔亨洙以辭職陳疏, 則殿下但謂之辭職可也, 何可勒加以情外之目, 乃謂之巧且密乎? 吳瑗之救亨洙, 非負殿下也, 乃是不得已之事也。 殿下薄待言官, 循例進言, 亦加威罰, 在廷之臣, 避三司如死地。 此豈吉祥善事乎?” 上曰: “儒臣性甚傑驁, 至於敗厥度亂厥德, 何面歸拜之說, 誠過矣, 而此出於衮闕之補, 則予豈不寬容乎?” 上又曰: “十九下敎, 予旣明知而言之也。 若果專出於爲三宗血脈則可也, 而以建儲代理, 互相爭辨, 聽之苦矣。 其時若知事勢, 則當不設庭請, 豈可隨泰耉而同入, 僕僕謝罪而繳還乎? 世宗冊立之後, 直送御寶, 此則父子間猶無所嫌, 而畢竟無事矣。 今則自建儲以後, 多有怪駭之說。 根本旣誤, 故轉輾層激, 漸至於深入。 蓋可爲之事, 則大臣當直爲之者, 堂堂底道理, 何待予之應不應而爲之乎, 十九下敎, 已盡諭之, 有何更言者乎? 自庚申以後, 各有名目, 蓋自邦禮始矣。 予未知孰是, 其後至己巳、甲戌處分至嚴, 而丙申以後, 又生別論, 轉至乖激, 而如李萬維輩, 予不饒貸, 頃已處分矣。 十九以後兩箇字, 當不着肚裏, 而猶不信予言, 古今安有如許世界乎? 頃者金有慶之處分, 今日閔亨洙之竄配, 亦可謂不嚴, 而以爲過中者, 果是耶? 向來李匡世、金尙奎之言亦過矣。 從今以後, 若以四臣事, 復有言者, 則予當鞫問之矣。” 明謙曰: “十九日下敎, 欲使彼此臣僚, 消融黨錮之心也。 宋寅明以爲: ‘李匡世疏中, 以有所歸云者, 指一人而言也。’ 殿下答以一人指誰某乎? 一邊之人, 自聞此敎, 如得奇貨, 欲加凌藉, 豈可以此, 受人之凌藉乎?” 上曰: “李匡世之言, 誠過矣。 亦豈可以文字罪之乎? 李匡世雖如此, 不當竝斥李奉朝賀也。” 上又曰: “四臣中一人, 閔奉朝賀猶云: ‘百口保之。’” 參贊官李聖龍曰: “閔鎭遠心事, 殿下猶未盡燭。 平生只有愛君憂國之苦心、血誠, 必不爲死者, 瞞告殿下矣。” 明謙曰: “十九下敎之後, 若有言者, 則常以一疑字, 着在聖心, 雖是不干之事, 輒疑而不信。 古人有失其斧, 疑其隣翁, 及見隣翁, 則坐亦竊斧, 立亦竊斧, 厥後乃得斧於房中, 又見隣翁, 則坐亦非竊斧。 立亦非竊斧。 一疑字在心, 則所見之不明如此, 願殿下留心于玆。”


7月 25日[편집]

○甲辰/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徐命均奏曰: “理山府使禹夏亨淸人越來之際, 不能遮截, 各設座相語。 此出於欲問其越來之由, 事雖無前, 而勢則似然。” 上曰: “國法使之隔江呼問, 意有在矣。 姑不深治, 先施重推之典可也。” 命均曰: “彼人四百餘人, 留住江邊, 曠日不去云。 或有臨急應變之事, 不可只委於守令, 宜令平安兵使, 進住其近地, 俾爲隨事酬應之地也。” 上曰: “江邊諸邑多矣, 未知事端之在於何郡, 而一兵使何所適從而接應乎? 且兵使之進住, 太涉張大, 只令兵使, 申飭江邊守令可矣。” 命均曰: “江邊列邑各置小通事, 能通淸語者, 則潛商交通, 不可不慮矣。” 上欲以各邑吏胥中通語者, 定置一人, 承旨李聖龍曰: “吏胥亦有弊矣。 江邊列邑, 皆有把守將卒, 以將校之通淸語者, 定爲把守將, 則無慮矣。” 上曰: “然矣。 令依此擧行。” 命均請以公洪道辛亥稅太一萬包, 分置於五處山城, 上從之。 以五處山城軍餉, 皆無大豆, 道臣狀請也。 右議政金興慶以閔亨洙譴罰之過中, 反復陳達曰: “亨洙之疏, 不過自辨之語, 而更提前日所論而已。 以一介人, 論一般事, 而前後譴罰, 若是不同, 處分非常, 辭令失當。 至於兩儒臣之陳箚捄正, 乃其職耳, 一竝黜補, 此何擧措? 況以亨洙之疏, 推及於奉朝賀臣閔鎭遠。 鎭遠爲國之誠, 老而不衰, 知無不言, 其苦心血忱, 誠有人不可及者。 殿下亦以斷斷無他爲敎, 而日者筵敎, 極其嚴截, 無少顧藉, 是豈優待元老之道乎? 《傳》曰: ‘不遷怒。’ 今以其子之事, 移及於其父乎?” 仍請還收前後處分及辭令之過中者, 上曰: “今番處分, 卿則以爲太過, 而予則以爲太柔矣。 兩奉朝之挽留京中, 許以休致者, 欲其有益於國家也。 所謂解鬪者, 閔奉朝賀爲國赤心, 果老而不衰, 而其率着之心亦不衰, 故拜相之初, 予以重厚爲戒矣。 致仕之人, 有何干與於時象, 而又進袖箚, 旣有諸黨中, 俱有亂逆之敎, 後又復若此者, 其可乎? 袖箚曰: ‘辛丑事, 亶出於爲三宗血脈, 而自有所重。’ 又曰: ‘德修恐動之言, 亦出於爲國。’ 豈非誤入乎? 今亨洙繼陳袖箚未畢之說, 不然則予豈罪其子, 而疑其父乎? 是後, 閔奉朝若復爲此等說, 予當有處分矣。 甲辰嗣服以後, 爲臣子者, 不當以聖誣爲言, 而爲四臣者, 欲伸四臣, 托以聖誣, 攻四臣者, 又以聯箚, 代理爲言, 豈不苦哉? 其時李廷熽疏出後, 予有泰伯、仲雍之心矣。 慈殿下敎曰: ‘孝宗血脈, 先王骨肉, 只有延礽一人。’ 以婦人而有此敎者, 誠是意慮所不到, 予聞此敎, 不覺涕下, 不忍負我孝廟及聖考, 莫遂初志。 聖考常曰: ‘汝輩則當便安矣。’ 不幸而遭此至艱至怪之境界, 聖考在天之靈, 亦必愍傷。 思之至此, 不禁愴痛。 以設廳事言之, 外則藥院, 內則非世弟乎? 每以不設廳爲罪, 故無狀之輩, 疑有甚事於其間, 維賢至有玉色如常之說, 豈不痛哉? 頃日備忘有扶我三宗血脈之敎, 閔奉朝賀疑其有別般意思, 來問於筵中。 其後手書有扶我宗社之言, 亦疑有深意, 而今爲陳達, 雖出於斷斷爲國之誠, 而可謂無計慮矣。 明宗朝故事, 今有可行之處乎? 卿今以閔亨洙爲是, 而以予處分爲過中, 豈不慨然乎?” 興慶曰: “閔亨洙非獨渠一人之言, 此乃丁未以前合啓中語, 實是共公之論。 亨洙今番之疏, 不過對辨其反攻之言, 是豈至於絶塞栫棘之罪乎?” 上曰: “向時不服藥, 而挽留兩奉朝賀, 可見予意。 其子陳疏, 其父挽止, 則豈敢爲之乎?” 興慶曰: “閔奉朝賀之言, 爲公乎爲私乎? 是固出於爲國血誠。 今以其子陳疏之事, 移及於元老, 辭旨截峻, 實是事理之大段未安者也。” 上曰: “止之。 聞此下敎, 若是苦口爲言, 卿實過矣。”


○命酌處金堤郡謀殺土主罪人羅致亨絶島定配, 李鼎運邊遠定配。 先是, 鼎運以麟佐之族, 自湖中移居金堤, 結羅姓族黨, 恣行凶暴, 郡守李淨報營欲繩治, 致亨等率徒黨, 持鎗劍直入衙軒, 欲殺郡守, 郡守適處他室得免。 因監司李壽沆陰右之, 久不決。 大臣陳達, 拿致京獄, 刑曹判書李廷濟倡傅輕之議, 至是勘處, 只罪二人。


○命待秋成, 立莊陵碑, 自本道擧行, 而禮曹堂郞下往, 與道臣監董, 碑文令藝文館撰進, 書寫官令吏曹差出, 石樣稍大於北道諸陵碑。


○全羅道癘疫熾, 死亡二千八十一人。


7月 26日[편집]

○乙巳/滿浦鎭三江仇非之上、阿弄恠之下, 淸甲軍二百餘追及淸人二十餘之屯伏江中者, 砲殺之。 有二胡逃入我界, 爲滿浦僉使所獲, 一是掠去渭原把卒者也。 甲軍頭目稱以興京城守尉, 越送封書, 要還二胡, 恐或生梗, 依其請還送。 平安兵使馳啓以聞, 請使灣府馳通形止於鳳城將, 上允之。


○江原道嶺東九邑、嶺西八邑大雨而風, 晝夜不止。 平陸成流, 漂沒家舍, 渰溺人物, 不可勝數。


○命戌伊山、起先減死爲奴於北道。 命李興得、李公衡減死定配於六鎭。


7月 27日[편집]

○丙午/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7月 28日[편집]

○丁未/左議政徐命均、右議政金興慶、賑恤堂上宋寅明ㆍ朴文秀求對入侍。 命均等以盛京移咨之往復, 不可不定式於禮部稟請, 蓋前以此事, 有移咨禮部之敎, 而更命寢之故也。 上曰: “盛京咨文旣受, 而又稟於禮部, 甚不打緊矣。” 文秀奏曰: “前兵使李益馝以戊申勳臣爲兵使, 不過以數同木私用事, 至於廢錮, 殊非待功臣之道。 宜解禁錮。” 上從之。 文秀又曰: “前以煮鹽事, 有所稟定矣, 廟議以斫松有弊持難, 故尙未得擧行, 而卽今京外枵然, 若又値凶歉, 而旣有事變, 實無着手處。 煮鹽數萬石, 則足可作十萬石穀, 留儲賑廳, 可以備不虞之用矣。 不過斫得沿海邑一處松木, 優足以煮鹽矣。” 上許之。 命均奏曰: “海恩君吳命恒死後, 三年已畢, 而尙無存問之典, 非待元勳之道矣。” 文秀曰: “海恩卽臣之將帥也。 將帥有冤, 則鳴冤可也。 當戊申變亂之時, 以兵判自願出征, 其忠義勳勩, 卓乎難及, 而慘被鄭益河之讒誣, 死於江上。 媢嫉輩以命恒謂之鼠猫。 夫鼠猫者, 以鼠咥鼠之謂也, 蓋指命恒殺其同黨也。 人言至此, 豈不極冤乎?” 命均曰: “命恒忠義功勞如彼, 而今番亦入於凶書, 尤可知其冤甚矣。”【南原掛書有曰: “無如命恒之背約, 思晟之違期。”】 文秀曰: “連歲凶荒, 民將不支。 請減今年身布, 而必趁秋成前出令。” 上曰: “令廟堂確處。”


○吏曹判書金取魯又上疏辭免, 略曰:

臣之欲枳癸卯榜者, 爲公爲私, 可以一言辨之。 敎文句語之絶悖窮凶, 與虎賊相傳授, 萬目所覩, 十手所指, 則當初設科, 用此敎文乎否乎? 科名果可謂正乎不正乎? 丁未之存其科, 而削其號, 出於特敎, 聖意可見, 而其後筵臣因事而撓改, 敎文自在, 榜號復仍, 則任銓衡之責者, 枳之可乎不可乎? 敎文之有凶言, 臺臣亦不敢不云, 而在科名則獨謂之不可毁, 自不覺其言之矛盾矣。

上以過中之見, 更何固執, 賜批而責之。


7月 29日[편집]

○戊申/命追贈慶尙道故參奉鄭萬陽、故學生成獻徵職。 前監司趙顯命以兩人才學超邁, 而生不能需用, 死未免埋沒, 陳疏請加褒贈, 而備局覆啓, 有是命。


○南原縣監趙虎臣詗捕掛書罪人金永建父子四人。 監司趙顯命馳啓, 政院密封以入。 佛寺凶書出後, 有片紙書以掛書者李汝梅、汝榛, 掛之城邊, 前監司李聖龍捉囚汝梅等以聞。 上敎以有關後弊, 卽爲放送。 蓋南原居金永建有子三人元八、元河、元澤, 而皆能文能書, 富豪奸猾, 而同縣丁姓人以永建謂奴良妻所生, 相與接訟, 互相構怨, 陰懷必殺之計。 汝梅之子惟晟以文辯健訟之人, 爲丁哥外孫女壻, 擔當立隻, 故永建仇疾惟晟, 視丁姓有甚。 以是榜汝梅兄弟之名, 欲以構陷之。 虎臣設機詗察, 得其端緖, 乘夜掩捕永建四父子, 搜其文書, 果有凶書草大小兩紙, 大紙所書, 窮凶絶慘, 有倍於寺中掛書。 元八所供以爲, 是乃戊申後謄傳凶書, 而得見於同縣崔鳳禧家云, 故虎臣發捕鳳禧, 而招問本府吏之見戊申凶書者以驗之, 吏以爲, 戊申凶書中, 李領府事名字及紫薇眞主等說, 略爲記得, 彼此句語, 略相彷彿云。 道臣以凶書及諸囚供上聞。


九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朔己酉/以久雨, 設四門禜祭。


○以李龜休爲承旨。


○上引見大臣及判義禁, 領敦寧魚有龜同入。 上出示湖南伯上送凶書, 發遣金吾郞, 拿來金永建父子四人及崔鳳禧。 凶書語極凶慘, 誣及上躬及東朝, 一如戊申凶書。 承旨李龜休奏曰: “此等重大之事, 令驛卒上送, 事涉泛忽, 請全羅監司趙顯命推考。” 允之。


○左議政徐命均以銓官之撕捱仰奏, 上曰: “吏判雖以敎文合而言之, 科題旣非敎文, 則其爲科者, 何可枳擬乎? 三年無改之道, 無異於父子兄弟之間。 先朝設科, 何可擧論於今日乎?”


8月 2日[편집]

○庚戌/獲江邊逃亡人李四千金、李守雄等。 時, 淸人甲軍出來搜捕, 故兇犯胡人及我國逃匿人幷皆散避, 上土僉使任致勛捕得四千金等五人。


○以朴師正爲大司諫, 崔命相爲獻納, 鄭熙普爲持平, 金相奭爲正言, 趙明澤爲副校理, 兪最基、尹彙貞爲修撰, 南泰良爲副修撰, 宋成命爲藝文提學, 鄭亨益爲同義禁, 朴弼周爲掌樂正。


○奉朝賀閔鎭遠陳疏出郊, 上賜溫批, 命入來。


○開城留守李德壽辭朝, 上引見命陳所懷, 德壽以嶺阨處植木築堤之說仰對, 又曰: “臣離違闕庭, 不勝眷眷。 犬馬之誠, 欲效勉戒之言矣。 《語》曰: ‘人皆可爲堯、舜, 而堯、舜之後, 更無堯、舜。’ 殿下以此言爲常談乎? 諸臣章奏, 必稱願法堯、舜, 殿下以此言爲讃君之例語乎?” 上曰: “聖賢豈欺我哉? 孟子曰: ‘舜何人也, 予何人也?’ 又曰: ‘不爲也, 非不能也。’ 予豈以常談知之乎?” 德壽曰: “若謂之必爲堯、舜, 此亦無理; 謂之不可爲堯、舜, 亦無其理。 蓋人有限量, 若法堯、舜, 則雖深淺不同, 亦可充自家限量, 而自底於極工。 譬如錬金排沙採金, 鍜錬爐錘, 及其成金, 雖有斤數之輕重, 其爲純金則一也。 人君心學之道, 亦必祛私慾懋誠敬, 孜孜力行, 則雖有限量之大小, 其爲聖人則一也。 濂溪曰: ‘無欲則靜。’ 伊川曰: ‘有主則虛。’ 心不動則靜, 外物不入則虛。 外物則聲色、臭味、喜怒、哀樂之事也。 中心動則失其靜, 誘於外物則失其虛, 能不誘於外物, 全其虛靜之本體, 則是爲極工, 而爲純金。 設使有斤兩之不同, 其爲天下之寶, 與堯、舜一般。 皇明楊一淸進講時以爲: ‘明主恐臣之不言, 賢臣恐君之不聽。’ 臣下不言, 則治道難聞, 人君聽言, 當如高宗之於傅說。 自古君明則臣直, 以我朝言之, 宣廟時兩儒賢外, 有李恒福、柳成龍諸人, 光海時有李爾瞻、韓纉男輩, 見其君而知其臣者, 有如是矣。 自古賢臣多出聖明之世, 小人多出於昏庸之朝。 今若聖學漸臻高明, 德如堯、舜, 則亦臣等之幸也。 臣曾以《禮記》從儉之說, 推演附陳, 而且以達城尉尙儉, 故其後享福之言仰達矣。 今於翁主吉禮衣服諸具, 一切從約云。 臣愚意以爲, 採用瞽說, 而又陳此說, 或冀其留念。” 上曰: “愛君之言, 予當留意。”


8月 3日[편집]

○辛亥/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侍讀官趙明謙因文義陳戒曰: “朱子曰: ‘雖有萬金良藥, 病者必肯服, 然後可責其效, 人君聽言之道亦如此。 人君若或拒諫, 則人皆括囊不言, 其國之不亡者幾希矣。 人臣當雷威震疊之時, 若畏怯不言, 則亦安用其臣哉? 殿下頃以李秉泰覆奏任徵夏事, 有未安之敎, 盍於此等處省察焉?” 上曰: “此亦不可以一槪言之矣。 宋時若斥逐秦檜, 而臺官爭之, 則其可聽之乎; 若以朱子謂僞學而斥之, 則亦可聽之乎? 聽言之道, 惟在於其言之是不是, 而不出於一公字。 李秉泰事, 亦如此矣。”


○奉朝賀李光佐上疏, 請亟返近侍偕來之命, 仍命所司, 取臣昔年參坐時鞫案, 遍加考覈, 昭察, 臣之有掩護解縱與否, 定其情罪, 毋置晻曖, 上手書賜答, 而慰諭之。


8月 4日[편집]

○壬子/藥房入診, 兵曹判書尹游同入。 都提調徐命均及尹游以前渭原郡守權儆善處邊事, 破犯越人窩窟, 請加褒賞, 命加資調用。


8月 5日[편집]

○癸丑/慶尙道久旱。 固城、宜寧等邑蟲災傷穀。


8月 6日[편집]

○甲寅/南原掛書罪人金永建、元八、元河、元澤及崔鳳禧拿來。 全羅監司趙顯命封上元八冊子, 書歷代帝王及我朝列聖御諱下端, 書肅宗大王之后金氏、閔氏、張氏。 上命御諱洗草, 而冊子使禁府焚之。


○命罷承旨李聖龍、李龜休職, 以尹容、韓師得爲承旨, 在外諸臺臣竝命罷職。 時, 親鞫命下, 而政院差過正時, 又有臺諫牌招之請, 上以政院之稽緩, 臺臣之厭避, 有是命。


○上親鞫罪人金永建等於仁政門。 左議政徐命均、判義禁宋寅明參鞫。 問金永建, 永建供: “臣則不識字, 而臣子粗解文字。 臣長子元八取來凶書於同鄕兩班崔鳳禧處謄置, 故臣子元澤傳示於臣, 而書意則只問其爲亂離歌, 而他無所知矣。 文書中所謂要覽冊子, 亦是元八之所爲矣。” 刑問十度。 問金元八, 元八供: “臣於己酉四月, 得見凶書於崔鳳禧處, 仍爲謄來矣。” 崔鳳禧、金元八面質。 鳳禧向元八曰: “吾於何時, 以何書示汝, 而汝謄出乎?” 元八曰: “吾於汝家, 果爲謄來, 而今汝言如此, 吾無以爲辭矣。” 鳳禧曰: “吾本不文, 何由作凶書, 而旣無所作, 有何謄出之可言耶?” 元八曰: “去年十月, 汝來元河家, 西韃動兵, 瀋陽請兵等語, 關文草價、貢生之語, 有所酬酢而仍曰: ‘關文之來的實。’ 云, 蓋因其時之洶洶而如此矣。” 鳳禧曰: “草價貢生之說, 吾始覺得矣。 文官崔雲龍之子, 言於吾曰: ‘北道有牛生麟, 聖人將出。 官文書來到於獒樹察訪。’ 云, 故吾亦聞之, 汝必以此所聞, 反歸於吾之所傳矣。” 問金元澤, 元澤供: “臣雖識若干字, 而不解文理。 與臣兄元八各居, 故凶書之有無, 不得知之, 而凶書所來, 則臣兄得之, 臣兄書之, 臣兄以爲謄來於崔鳳禧家云。 故臣果爲得見, 而傳給於臣父。 臣兄與崔鳳禧同契, 而次兄元河則亦爲同契, 臣則不參矣。” 刑問二十度。 問金元河, 元河供: “臣之兄與弟, 則稍能文筆, 而臣則無文, 故業武。 臣之兄及弟, 果與崔鳳禧相知, 結爲筆墨契, 臣兄弟及金泰基ㆍ重基、崔鳳禧、韓哥等七人入之。 凶書、關文事, 臣全然不知, 而凶書則元八果爲謄來鳳禧家, 謂之戊申亂書矣。” 問鳳禧, 鳳禧供: “臣果與元河、元八作契, 而再昨年罷契, 元河則無從容相會之事矣。” 元河、鳳禧面質, 鳳禧曰: “四五年內, 無相見之事矣。” 元河曰: “去年十月, 契會於金泰基家時, 汝豈不來會而見我乎?” 鳳禧曰: “他家契會, 果與相見矣。” 元河曰: “汝家前有吾田土, 故常常入見, 元八家在全州, 往來之路, 汝豈不往乎?” 鳳禧曰: “吾果一往矣。” 元河曰: “四五年不相見云者, 果成說乎?” 更問崔鳳禧曰: “汝身爲兩班, 世有顯官, 授人凶書, 令人服信。 奸狀綻露, 無隱直告。” 鳳禧供: “臣與元八, 乙巳以後, 果四五次相見, 而不相見之說, 果是誣招。 凶書一款, 臣若有所知, 何待嚴刑而直告乎?” 刑問一次。


○憲府【持平鄭熙普。】申前啓, 不允。 至趙鎭世罷職之啓, 上曰: “右袒政官, 反斥臺臣, 今何可掇拾其餘論乎?” 熙普引避請遞, 批曰: “勿辭。” 旋命遞差曰: “鄭熙普不改前習, 極爲駭然。 近來臺臣爲使役於政官, 而不知羞恥, 今日事, 無異於以盜治盜矣。”


○以柳儼爲承旨, 趙明翼爲大司憲, 柳復明爲大司諫, 韓顯謩爲執義, 李光溥爲司諫, 南泰慶爲獻納, 朴弼載爲持平, 金尙重爲正言, 李喆輔爲校理, 柳純章爲慶尙左水使。


○慶尙道大雨, 凡十九日。 晝夜連霔, 山崩浦落, 平陸成川。 智異山霜降。


8月 7日[편집]

○乙卯/月入房星。


○以趙尙命爲持平, 李宗白爲校理。


○憲府【大司憲趙明翼。】申前啓, 不允。 又以所懷奏曰: “昨以臺諫請牌, 特罷承旨。 承旨豈可不俟稟旨, 而出牌臺諫乎? 譴罷之一時誤着, 實啓後日無窮之弊。 請還收前命。” 上曰: “參鞫諸臣命招時, 城上所牌招, 亦必在其中, 故以煩稟, 有此下敎。 今聞都憲之言, 誠然矣。” 命改罷職爲遞差。 又以鄭熙普特遞時, 辭敎之失中, 陳戒曰: “匹庶之口眚, 尙可爲戒, 矧夫君人之言, 不擇之至此乎?” 上曰: “聞來瞿然。 予亦悟其言之過矣。 適當訊問元八, 絶痛其凶悖, 轉激而有此失言矣。” 又奏曰: “在外諸臺, 一竝譴罷, 事係非常, 聽聞驚訝, 請還收罷職之命。” 上不從。


○上親鞫金元八等於仁政門。 問元八, 元八供: “凶書辭意之窮凶極惡, 臣豈不知, 而他人亦有謄書者, 故臣亦謄書。 鳳禧則以爲, 書中有可觀語云矣。” 命施烙刑十二度, 更爲加刑, 元八再供: “鳳禧出示凶書之際, 謂臣曰: ‘戊申洶洶, 果然以此而致然。’ 云矣。 《要覽》則臣使班孽李書房爲稱人書之, 下段所書, 則是臣自寫矣。” 更問崔鳳禧曰: “今者元八供中, 汝持凶書, 示元八曰: ‘若是之故, 有其事。’ 云, 而所謂某事, 卽戊申事云。 若是之說, 其事之云, 俱極凶獰。 凶書得於何處, 示元八時酬酢何事?” 鳳禧供: “臣不勝杖, 今始直告。 尹徵商往鎭安八公山, 逢着邊山月出庵僧太眞, 得來其書, 傳及於臣。 元八來臣家, 謄去是實, 而其書之辭, 蓋指戊申事, 有曰: ‘血流成川, 路塞烟絶。” 云矣。 加刑二十二度, 再供: “所謂文書, 卽編年之類, 而天地運氣之推占者也。 長水居尹衡商及鄭元相謄出於太眞處, 而傳給於其弟徵商及臣者也。 逐年編次, 有嘲弄之意, 此非凶書乎? 臣家中有凶書二本, 一則徵商所傳編年, 一則戊申掛榜, 而此則丁未年臣移寓峽中矣, 其年臘月間, 過客三人來宿於臣家, 伊夜密密相議, 翌朝去後, 遺落文書, 卽凶書也。 臣仍爲藏置, 三人姓名, 則陜川居鄭復相、復天、復世三兄弟, 而一則死於戊申陣中, 二人尙在, 元八謄去之凶書, 卽此書也。 南原盧以謙、鄭重濟兄弟及自咸陽移寓臣洞者李姓喪人, 俱是戊申賊徒, 形迹殊常。 盧哥、鄭哥與臣要與謀逆, 圖取南原, 仍欲犯國, 元八亦入同黨。 凶書則一鏡作之, 其書初頭, 則以皇曆萬年爲辭, 此則臣家所在書也, 元八所謄者, 乃戊申掛榜書也。 鄭重濟兄弟及盧以謙與其姪年可十六七者六七人, 設軟泡會於南原百福寺, 要臣同去, 而病未及往。 三四日後, 掛書出, 必是此人等所爲, 衆口一談云矣。” 鳳禧、元八面質, 鳳禧曰: “汝以凶書, 爲得於吾家, 故吾亦以此納供, 此果掛榜凶書, 而掛於南原飛鴻峙者也。” 元八曰: “其書卽凶書, 而元非編年者也。” 鳳禧曰: “編年書則尤爲凶惡, 故汝只告此書矣。 編年中戊申、癸丑兩年, 尤爲嘲弄矣。” 又曰: “汝若不欲同事, 則凶書何以謄去乎? 其時吾曰: ‘汝輩庸孱, 不可與同事。’ 云, 則汝豈不曰: ‘吾輩亦當不久於平民, 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云耶?” 元八曰: “此則誣告矣。” 問元澤, 元澤供: “臣兄元八與崔鳳禧同黨謀反, 而節次則臣不知矣。” 加刑三十度。


○諫院申前啓, 不允。


○敎曰: “吳瑗卽都尉奉祀之人。 王者雖不可屈法伸恩, 罰已行矣。 尹得和亦無異同, 分付該曹勿拘擬望。” 右議政金興慶奏曰: “閔亨洙栫棘之命, 終涉過中矣。” 上曰: “卿勿復言。 予則以爲, 不得訊問於此庭爲恨。”


○敎曰: “守令殿最, 政院必爲啓稟, 以上爲中, 以中爲下, 吏曹亦如是, 是爲痼弊。 貶句內句雖貶, 外句爲褒, 則宜置之勿論, 後勿如是可也。”


○夜四更, 上候疝氣猝劇, 命召藥院三提調入診。 上曰: “都提調來到, 而若問安, 則東朝必問知而貽慮。 使之勿爲問安, 直來閤外。” 蓋上候因鎭日帳殿, 風寒外感, 疝氣內作, 平明始少勝。


○忠淸道永同縣霜降傷稼。


8月 8日[편집]

○丙辰/上候少安。 藥房入診者再。 都提調請直宿, 上不許, 只令副提調本院入直。


8月 9日[편집]

○丁巳/藥房入診。 都提調徐命均請令畿營, 覓進䳺鶉, 上以有民弊, 命止之。 命均以鞫囚元八之徑斃可慮仰奏, 上曰: “元八元犯也, 結舌不言, 元八是罪人之魁, 加刑正法, 而永建、元澤等不過緣坐, 不可期於杖斃。 王者愼刑之道, 豈如是乎? 竝殺四人, 非予本意也。”


○奉朝賀閔鎭遠爲承候上來, 承旨尹陽來奏之, 上命參候班。


○奉朝賀李光佐進到城外, 偕來承旨洪尙賓以光佐情地懍蹙, 不敢入城之意啓聞, 上更命假注書權瑞東敦諭曰: “聞卿來到, 病若祛體, 今觀書啓, 若添病焉。 欲爲强病躬臨, 而拘於格例, 亦未若意, 更爲傳諭, 期於偕入。”


8月 10日[편집]

○戊午/藥房入診。 奉朝賀李光佐、右議政金興慶同爲入侍。 上命進李光佐, 慰諭而勉留之。 光佐嗚咽而乞退曰: “殿下每使臣留京, 而輒遭此叵測之誣。 臣雖冥頑, 以何顔面, 更齒於人類, 而設令冒恥留京, 末又奔逬出去, 有何益於國事乎?” 上曰: “豈復有如亨洙之言者乎? 亨洙之憎卿, 是憎我也。 予聞卿許留之言, 然後當進朝膳。” 興慶曰: “閔亨洙憎我之敎, 是人臣所不忍聞者也, 聖敎大段失當。” 上曰: “君臣猶父子, 父母之所愛亦愛之。 予之所愛憎之, 故如是下敎, 而自不免過中矣。”


○敎曰: “罪人元八誣人惡逆, 掛書南原, 雖不自服, 所投凶書, 窮凶極惡, 有倍於掛書, 而渠敢謄書藏置, 凶心已露。 渠之招辭, 亦已承款, 凶肚逆腸, 綻露無餘。 大逆不道之賊, 豈稽王法? 以此遲晩取招, 夬正邦刑, 少洩神人之憤。”


○以金相玉爲大司諫, 閔珽爲執義, 宋徵啓爲持平, 安相徽爲正言。


8月 11日[편집]

○己未/藥房入診。 都提調徐命均以上候未復, 國忌行素之難仰奏, 上曰: “予於明陵三日食素。 長陵於予爲高祖, 而再昨年後, 則百年之後, 得見聖祖衣冠, 故亦行素矣。 是日之素, 今豈不爲乎?” 蓋仁顯王后忌辰, 在十四日也。


○命獻陵展謁退定於九月旬間, 以欠安之候, 未盡平復也。


○濟州三朔枯旱。


8月 12日[편집]

○庚申/全羅道隔幷爲災, 蟹蟲傷穀。


8月 13日[편집]

○辛酉/藥房入診, 命奉朝賀閔鎭遠及戶曹判書金在魯同入。 諸臣更以仁顯王后忌日, 不可行素之意仰奏, 上語鎭遠曰: “予之生年, 聖母復位。 事親之道, 不在於承顔與否。 偏荷聖母慈愛之恩, 愴慕有不能自已, 何忍進饌乎?” 諸臣更陳, 上强從之。 鎭遠以罪重恩深, 請蒙勘處, 上慰諭之。 在魯請以湖西己酉軍布作米之歉歲分賑, 以錢還捧, 一萬三千兩零, 屬之地部, 作米上送, 以補頒祿之乏絶, 上許之。


○不道罪人元八伏誅。 元八以謄置凶書直供, 結案正刑。 瀦宅籍産, 降邑號罷守令, 以大逆律施行, 元八父永建以緣坐處絞。


○以李匡世、李宗城爲承旨, 趙明澤爲吏曹佐郞。


○行推鞫。 問元澤加刑一次, 供如前。


8月 14日[편집]

○壬戌/以趙侹爲正言, 徐宗伋爲同義禁。


8月 15日[편집]

○癸亥/姜鋧病革, 稱垂死臣, 上遺疏, 以養精神以合天和, 正朝廷以恢公道, 廣布仁惠以濟蒼生, 堅守科條以振頹綱, 克勉乾剛之德, 益昭儉約之化。 陳勉而逝。 敎曰: “逝訃纔上, 又見遺章。 今無其人, 無處賜批。 特示傷歎之意, 付原疏於史局, 留意之意, 自在其中。” 命考例庀恤。 鋧卽世胤之父, 而世胤出於戊申賊招, 鋧屛處憂畏而終。


8月 16日[편집]

○甲子/以沈聖希爲吏曹佐郞。


○行推鞫。 問盧以謙, 以謙供: “臣與崔鳳禧不知面目, 鄭重濟則今番獄中, 始爲知面, 而百福寺設軟泡事, 今始聞之矣。” 問鄭重濟, 重濟供: “崔鳳禧則臣一見其面, 元八則不但不見面而已, 姓名亦初聞。 盧以謙則有世分相親, 百福寺足跡之所不及矣。” 更問元澤, 加刑二十度, 供如前。


8月 17日[편집]

○乙丑/以李匡輔爲承旨, 申宅夏爲副修撰, 李春躋爲同義禁。


○咸鏡道暴風水溢, 北關八邑, 盡成沙礫之地, 漂沒家舍數百, 人物亦多渰死。


8月 18日[편집]

○丙寅/上受灸。 初, 藥院三提調率諸醫入診, 以癖積執症, 議以進灸, 至是日始灸。

【史臣曰: 提調尹淳職在保護之地, 嘗藥監劑, 固其任也, 而率女奴, 親監廚供烹飪, 皆自檢察, 得無近於割烹而要者歟? 人多譏之。”】


○判府事李台佐上箚, 陳少愈之戒, 其略曰:

匙箸之進, 不可不稍加滋味, 使中元堅實。 寢睡之時, 不可不另爲節適, 使夜氣安息。 聲氣當愼, 其暴發動作, 當忌於風寒, 志以帥氣, 靜以制動, 俾百度從令。 群沴退聽, 而竊聽於醫師之言, 且稽於事爲之間。 凡臣之所條論, 一未之行, 何殿下之如此也?

答曰: “箚中勉戒, 可不留意?”


○行推鞫。 問盧以謙, 以謙供: “崔鳳禧以無依之人, 常爲臣叛奴元八食客, 今番所告, 必出於爲元八誣臣之計矣。” 問鄭重濟, 供如前。 盧以謙、鄭重濟、崔鳳禧面質, 彼此俱曰: “不知爲誰也。”


○復行推鞫。 更問崔鳳禧, 鳳禧供: “臣與盧以謙、鄭重濟, 未曾識面, 同情謀逆, 果無是事, 而設泡事, 亦出於臣不勝杖, 飾辭以告之致矣。” 後於癸酉, 問鄭元相, 元相供: “臣一見鳳禧, 更無相見, 而太眞則莫然不知, 編年元無謄書傳給之事矣。” 問尹徵商, 徵商供: “臣於己酉年間, 與鳳禧同入採菜於八公菴, 而菴中有僧太眞, 稱以自邊山來住, 故臣與鳳禧問何爲移來, 則太眞答以野山多擾, 故深入此山云, 出示一紙書, 謂是南師古秘訣, 而秘訣中戊申年亦不好, 已驗矣。 戊申後, 年年皆將不得無事云則鳳禧自謄一本, 亦使臣謄出, 而臣則不但無識不解書, 且近於讖書, 故不爲謄出矣。” 問尹衡商, 衡商供: “臣與鳳禧, 嘗以事有嫌, 不相對面, 故以此欲陷臣於死地。 所謂太眞及編年等事, 全然不知矣。” 問李漢永, 漢永供: “鳳禧嘗以不貸糧米, 含嫌而發告矣。” 問李漢圭, 漢圭供: “臣兄不貸糧米, 故鳳禧來辱臣兄, 以此微嫌, 至於誣告矣。” 問僧太眞, 太眞供: “臣於己酉到烏棲山, 逢着道僧自明, 自明相與談話, 兩日留連, 出示謄出文字曰: ‘此是南師古讖書也。’ 仍爲謄給, 而臣不解文字之故, 不識其辭意之如何。 聞八公菴菴空而景佳, 轉往八公菴過冬, 不知何許兩班三人, 歷過菴中, 其中年多者一人問臣曰: ‘禪師周遊四方, 時事將如何?’ 臣答曰: ‘無識山僧, 何以知之?’ 同宿經夜後, 臣謂其兩班曰: ‘曾到烏棲寺, 有一道僧, 贈南師古秘記, 而吾不解文字, 不知此何等語耶。’ 其兩班取看之, 仍爲謄出矣。” 又於甲戌, 鳳禧與元相面質, 鳳禧曰: “此非臣所告之人。 臣所告則乃鄭元成字稱仲賚者也。” 又與衡商面質, 鳳禧曰: “前者所告, 卽指尹徵商, 此則其兄也, 元無干預之事矣。”更問鳳禧以李漢永、漢圭等, 微嫌誣告事, 鳳禧供: “此二人元無相知之事, 而人皆疑之以殊常, 故果爲發告矣。” 更問尹徵商, 徵商供: “臣與崔鳳禧、鄭元德, 同往八公寺, 太眞示以秘記, 故鳳禧則借手鄭元德而謄出, 臣則不爲謄置。 其辭意年久, 不能記得, 而所記不過某年吉某年凶。 其中一句, 則有萬家如一四字矣。” 更問太眞, 供如前。 又於乙亥, 崔鳳禧與尹徵商面質, 鳳禧曰: “往八公菴時, 聞太眞爲名僧, 三人同往見之, 則太眞曰: ‘吾周遊名山, 有一道僧示以秘記, 卽南師古讖書。’ 云, 而自甲子逐年編錄, 吉凶皆驗云。 故坐中一人請見之, 則太眞初頗持難, 强請乃出而見。 戊申年所錄, 則有流血成川, 路塞烟絶之句, 吾不能自書, 借人謄出, 而所謄之人, 鄭元德或太眞, 而不能記認矣。” 徵商曰: “讖書路塞之句, 吾未記得, 只記萬家如一等句。 蓋吾與汝俱不文, 故未得盡記其文字矣。 文字謄給者, 卽鄭元德矣。” 鳳禧與太眞面質, 鳳禧曰: “吾與尹徵商等三人, 見汝於八公菴矣。” 太眞曰: “然矣。” 鳳禧曰: “汝不曰南師古秘記所錄, 近多符驗乎?” 太眞曰: “己酉十月, 兩班三人來到, 與同房老僧, 瀾漫說話, 而語及戊申事以爲, 其時亦多冤死之人云矣。 其翌日, 兩班中年多者謂吾曰: ‘汝有所藏書云, 願一見之。’ 老僧亦勸出示, 故吾果出示矣。” 鳳禧曰: “汝豈不識字之僧乎? 汝以兩班僧, 素稱大師, 聲名藉甚。 曾在江原道時, 守令多書問者云, 豈敢以不識字諱之乎?” 太眞曰: “兩班僧則果是, 而守令書問及能文云者, 千萬無據矣。” 尹徵商與太眞面質, 徵商曰: “己酉年吾與崔鳳禧、鄭元德等, 同往八公山, 則汝豈不曰: ‘當此末世, 民保山林, 君之棄野入峽, 誠得之。’ 云乎? 吾曰: ‘民保山林。’ 云者, 出於何書乎云則汝豈不曰: ‘此乃南師古秘記。’ 云而仍爲出示乎? 其時秘記中難字, 問於汝則汝豈不應答, 而其中民保山林及萬家如一等語, 汝豈不擧句解說乎?” 太眞曰: “吾不識字, 何以解說於汝乎?” 更問金元澤, 加刑一次, 供如前。 更問崔鳳禧, 鳳禧供: “鄭重濟、盧以謙、李漢永兄弟, 果爲誣告, 元八鳳書, 臣不得知矣。” 加刑一次。 更問太眞, 太眞供: “秘記中句語, 只記白猪按答, 蜂目將軍、僧入丙都、路塞烟絶等句, 其餘則不能記得矣。” 刑問一次。 命罪人李漢永放。 更問太眞, 加刑六度。 又於丁丑, 更問金元澤, 供如前, 加刑一次。 命罪人尹徵商、鄭重濟、盧以謙放。 又於庚辰, 更問元澤, 供如前, 加刑一次。 更問崔鳳禧, 鳳禧供: “臣不勝刑杖, 造作虛名, 有所誣告矣。” 更問元澤, 加刑一次。 更問崔鳳禧, 加刑八度, 不服。


8月 19日[편집]

○丁卯/有星流于帝座之下。


○行都目政, 二日而罷。 以沈珙爲副提學, 李潝爲應敎, 尹得和爲校理, 吳瑗爲副校理, 趙錫命爲大司諫, 尹鳳九爲持平, 趙迪命爲副應敎, 朴弼載爲副修撰, 李箕鎭爲藝文提學, 李徵瑞爲慶尙左水使。 吏曹判書金取魯、兵曹判書尹游政也。


○諫院申前啓, 不允。


8月 20日[편집]

○戊辰/命旌黃海道平山申思恊妻洪氏、瑞興李震元妻金氏門。 思恊浴浦邊, 溺水死, 洪氏卽投水而死, 震元爲母摘栗, 道涉水, 水急漂死, 金氏奔到投水, 爲人拯出, 復自縊而死。 道臣以狀聞, 命旌褒。


○私鑄錢罪人柳萬永、李眞三、金四同伏誅。


8月 21日[편집]

○己巳/上連日受灸, 藥房連入診。 副提調尹淳聞黃茸味佳, 而自藥房烹進, 仰問進御乎, 上曰: “比松茸尤佳矣。 雖予不嗜, 東朝嗜之。” 命又烹進。

【史臣曰: 得一味, 思親所嗜, 匹庶猶難, 況帝王家乎? 吾君其達孝矣。”】


○上以秋雨不止, 命設禜祭於四門。


○命停南漢及慶尙道秋操, 以秋事之不登也。


8月 22日[편집]

○庚午/命除鞫獄時烙刑。 是日, 藥房入診。 上之受灸, 始滿百炷, 命止之曰: “灸瘡漸覺難堪, 仍憶戊申年鞫囚事, 不覺心動。” 仍下敎曰: “自古制刑, 俱有其法。 其若法外, 雖快取服, 終欠恤刑。 故昔雖有之, 亦甚罕用, 此可以仰體列祖盛意矣。 往者乙巳, 旣除壓膝, 昨年因原任大臣陳達, 除捕廳剪刀周牢之刑, 卽今所餘者惟烙刑。 今番元八親鞫時, 情狀絶痛, 故又施此刑, 而未能取服, 終歸刻憯。 肉刑、笞背, 漢文、唐宗皆除之, 況法外者乎? 自今以後, 烙刑依壓膝例, 永除之。”


○以趙尙絅爲知義禁, 徐宗伋爲同義禁。


8月 23日[편집]

○辛未/月入東井星。


○以李顯望爲持平, 趙尙命爲副修撰。


○慶尙右兵使閔昌基押送凶書罪人南原郭處雄, 處雄之妻父辛翊世及發告人曺永河, 命金吾設鞫究問。 永河以精通術數, 名於湖嶺, 昌基激之曰: “掛書之賊, 尙未斯得, 君若勉勵忠義, 善爲譏補, 則恩賞不暇論, 而爲臣盡節之道爲如何哉?” 永河擊節感慨。 纔一望, 來言曰: “南原人郭壽泰能文能書, 自乙巳後, 不事擧子業, 戊申以來, 言辭動止, 傍若無人, 危言悖說, 無所不至。 或贅居昆陽, 或訓蒙于晋州, 不定厥居, 變名以處雄。 與其同志數十人, 托以科行, 約會于公山中路, 跡甚詭秘云。” 昌基馳送其褊裨於處雄所住晋州黃命垕家, 捕得押來, 其妻父辛翊世亦捕得於昆陽, 搜得其家所藏, 四字文十四句, 卽約誓山川之文, 而語極凶慘。 昌基馳啓押送, 承旨柳儼請對上之, 上曰: “此則異於元八之類, 而必是有意者也。” 儼曰: “此卽祭鷄龍山之文, 其語意叵測。” 上曰: “凶書中竟是誰家之說, 引用駱賓王檄文, 而此安知其處雄之所作也?” 儼曰: “西湖生雲, 渭濱釣璜等語, 殆有甚於南原掛書。 蓋希亮起於安陰, 故凶徒餘黨, 多匿於湖嶺之間, 乃有如許變怪, 誠甚可慮。 當各別究問輸情, 去其根窟。” 上曰: “其文語意, 極爲凶慘, 此非渠之所作, 亦非渠之獨判也。 先自本府設鞫嚴問, 凶書卽爲投火。”

【史臣曰: 蓋其十四句祭文, 卽逆賊輩以擧事之意, 告于鷄龍山, 禱其陰隲者, 而語意之凶悖, 與前後凶書, 相爲表裏。 噫! 自戊申變起之後, 不能嚴討凶逆, 痛辨聖誣, 故漏網之徒, 無所顧忌。 詬天罵日, 結黨謀逆者, 接踵而起, 憂危之極, 悔亦無及矣。”】


○行推鞫。 右議政金興慶、判義禁宋寅明參鞫。 問罪人郭處雄, 處雄供: “臣以敎授爲業, 不常居住。 與河東曺永河兄弟及其姪昌澤, 往來相親, 而永河以風水雜術擅名。 曾以鄕戰事, 欲陷許沈, 投名密筩中。 臣嘗謂人曰: ‘雜術之人, 多不吉難交。’ 云矣, 永河聞之含憾。 今臣被捉, 搜探文書於臣家時, 有一人稱以衙客, 先入臣房中云, 故臣上京時, 問于兵使, 兵使答以曺昌澤爲名人云。 必是搜探之際, 所謂凶書, 昌澤潛置於臣房中之致。 其中風神祭文, 臣果自作。 寺僧之往來書札, 則僧名法欽者居佛藏寺, 而俗名許俊。 自其幼時相識, 中間不相見, 及到河東, 更爲逢着。 書札措語, 則臣自歎四十尙爲窮儒, 初期汝爲儒業者, 今爲山僧爲歎而已。 渠之答書, 則不能記得, 而不過彼此身世可笑之語矣。” 敎曰: “痛矣。 戊申凶賊, 古今所無, 則今者處雄之作此凶書, 寔掇拾戊申之凶賊, 甘心誣上者也。 其在嚴鞫體懲亂賊之道, 不可循例府坐, 卽爲庭鞫, 各別嚴問。”


○諫院【正言趙侹。】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陽德縣監金千重卽是黷倫罪人金浹之父, 不可置之於衣冠之列, 請削去仕版。” 允之。


8月 24日[편집]

○壬申/月入東井。 有星流于五車星之下。


○奉朝賀閔鎭遠上箚, 請伏庭鞫牌招不赴之罪曰: “禍福榮辱, 父子一體。 今以罪人之父, 釁累之賤, 不可束帶趨朝, 上以汚穢朝廷, 下以貽笑吏隷。” 批曰: “父子雖親, 君臣義重。 卿箚所辭, 不亦過乎?”


○行庭鞫。 左議政徐命均、判義禁宋寅明參鞫, 更問郭處雄。 刑問三十度, 供如前。 問曺永河, 永河供: “戊申臣約同志之人, 議倡義之擧, 擧皆響應, 而獨處雄不肯曰: ‘吾無同事之意。’ 臣以爲, 多怯之人, 例不入於此等事, 不以爲怪矣。 勦滅凶賊之後, 朝家特施褒賞之典, 臣父受贈職。 焚黃之日, 凡相親之人, 皆來相賀, 獨處雄不來, 屢請之後始來, 不爲止宿於臣家, 往宿於村後書齋, 而其所言, 無非怨國之言: ‘亂離後, 人心乖敗, 國家其能長久乎?’ 云。 自是以後, 雖入科場, 爲人代述, 終不親自製呈。 今者右兵使兩次送人邀臣, 臣進去則兵使以爲: ‘汝前旣倡義, 受國褒賞, 報效之誠, 必倍他人。 今此南原掛書之賊, 其可捕得乎?’ 臣以爲: ‘此豈可易得, 而第當譏察殊常之人以告也。’ 仍卽歸家訪問, 則人皆以處雄爲言。 臣使姪昌澤邀致處雄, 則答以方約同接十餘人, 赴京試云。 故以此言於兵使, 則兵使以爲: ‘處雄旣入於吾廉問中, 汝又謂之殊常, 不可不發捕。’ 發遣將校, 而不知處雄, 故使昌澤隨往指示。 處雄凶書, 臣本不知其有無, 而處雄捉來之際, 所遣將校中一校, 與昌澤同領處雄入來, 二校直往辛翊世家, 搜探文書矣。 常所致疑於行止者, 處雄於戊申年間, 往往乘醉, 唱其自作王昭君歌, 拔劍擊壼曰: ‘古人亦多有乘亂倔起, 圖取富貴者, 男兒豈可爲洞朝臣乎?’ 此可爲殊常之一端矣。” 永河與處雄面質, 處雄曰: “汝何忍爲此事乎? 只以凶書一張, 搆我於罔測之科耶? 風神祭文, 則作於二月初, 而吾素家貧, 賣文資生, 故周遊於他人之家, 以至此境矣。” 永河曰: “吾與汝, 本無所嫌, 豈有構陷之理乎? 汝與金觀海同接, 自觀海謫去之後, 汝乃廢科, 豈不殊常乎?” 處雄曰: “此則皆虛言矣。 吾被捕時, 汝之姪昌澤, 豈不偕往乎? 昌澤見吾, 則遮面隱身。 白晝先入房中, 此豈不殊常乎?” 永河曰: “凶書豈非汝筆乎?” 處雄曰: “風神祭文, 果是吾筆, 而凶書則是汝筆矣。” 永河曰: “兵使推辨時, 兵使、晋牧較看兩祭文筆跡, 謂汝曰: ‘都是汝筆。’ 云。 其中凶書, 非汝筆而何?” 處雄曰: “吾於其時曰: ‘筆跡必使書之, 而後可以知之。’ 云則兵使勒謂之吾筆, 吾將奈何?” 永河曰: “汝於其時, 不能答一語, 故受周牢之刑矣。” 處雄曰: “吾豈不能答一語乎? 吾之妻父, 雖謂之吾筆, 無識之人何能知之?” 永河曰: “吾於其時, 告於兵營曰: ‘筆跡旣同, 則只以凶書究問可也。’ 云矣。” 處雄曰: “其時兵使問於汝曰: ‘汝於寫凶書時見之乎?’ 汝曰: ‘不見矣。’ 兵使曰: ‘處雄爲凶書時, 汝聞之乎?’ 汝曰: ‘不聞矣。’ 兵使曰: ‘然則汝以何事, 知處雄之所爲乎?’ 汝答曰: ‘人皆指目, 故知之。’ 云矣。” 永河曰: “汝豈不唱王昭君歌, 拔擊劍壼曰: ‘汝之功臣, 豈能長久乎? 丈夫當爲開國功臣矣。’ 乎? 吾以此言於兵使矣。” 處雄曰: “所謂王昭君歌, 吾不知之, 公主怨辭則知之矣。 拔劍擊壼及功臣等說, 皆是虛妄。 汝姪遮面而入吾房, 凶書豈非汝姪之所爲乎?” 永河曰: “凶書捉納時, 汝妻父及面任, 以汝家搜來文書的實之意, 納供後始爲開封, 則凶書皮封以金生員宅入納, 昆山寓客候狀書之, 凶書入其中, 此豈他人所猝置者乎? 皮封所書金生員, 似指金觀海也。” 處雄曰: “金生員卽聖運, 居晋州兩班, 昆山寓客卽李大將森也。 吾嘗與聖運之子讀書時, 示書札軸, 吾愛其筆跡, 只持其皮封而來, 李大將曾謫昆陽, 而鄕中人皆以爲善書, 故持來矣。” 更問處雄, 加刑三十度, 供如前。


8月 25日[편집]

○癸酉/左議政徐命均、右議政金興慶、判義禁宋寅明、承旨柳儼請對入侍。 命均曰: “處雄施威究問, 有數三援引者, 而末又變辭, 終不吐實。 有難取信, 姑未請拿矣。” 儼曰: “問以兵氣化而春雨, 是誰之文, 則答以申維翰之文, 此果維翰登科之文名句也。 其首句開子闢丑, 及其下西湖生雲兩句, 初謂渠與諸賊口呼, 末又變辭, 至妖至奸矣。” 命均曰: “處雄妻父辛翊世者, 旣於兵營, 以明是處雄之筆納招, 昌澤潛置之說亦落空。 姑待辛翊世之拿來, 當更爲究問, 而昨今連刑, 易致徑斃, 姑爲停刑似宜矣。” 寅明曰: “祭文則明是處雄之所作, 而文體與南原掛書及渠之私稿中風神祭文, 頗有相似處矣。” 上曰: “凡上變之人, 初是逆黨, 而猶且酬功。 渠若直告其同黨及祀禱節次, 則全活無妨, 以此意發問也。” 命均曰: “頃見全羅監司趙顯命貽朴文秀私書, 則沿海人心波蕩, 多有可慮之事云矣。” 寅明曰: “顯命書中以爲, 懷德居戊申餘黨洪天漢定配於朔州矣, 逃接於南原, 故前監司李聖龍聞而捉囚於營獄, 顯命還發配所矣。 全州獄囚有弼顯將校韓再休者, 一日辟左右密告曰: ‘天漢言: 「海島中有海浪賊, 用船百餘隻, 形勢鴟張。 將以秋冬間擧事, 其魁在於珍島。」 云而珍島官吏亦聞此言。’ 云, 故顯命招問珍島吏, 則亦如再休之言, 卽爲趕追天漢, 則行到果川, 已爲逃躱。 方具舟楫, 送人探詗於島中, 而水使尹光莘爲人威猛, 故監司仍任之請, 蓋出於此矣。” 上曰: “全州獄囚, 果是弼顯將校, 而尹光莘仍任之請, 亦爲此耶?” 命均曰: “然矣。” 興慶曰: “全州獄囚, 聞是弼顯軍官, 而至於有船百餘隻之說, 似是興訛造訕, 動搖人心, 不可取信, 而處雄亦安能多聚徒黨乎?” 寅明曰: “處雄蓋親結於觀海, 實由沿海邊多送逆屬之致, 此亦可慮矣。” 命均曰: “沿邊諸道設邑之論, 誠善策而尙不議定矣。” 儼曰: “諸島或屬於太僕, 或折受於各宮, 事勢牽制, 難於設邑, 而苟利於國, 雖換給以他處閑土, 未爲不可。” 上曰: “難矣。 可以設邑處, 是何島耶?” 儼曰: “羅州中慈恩島最大, 而爲要衝之地矣。”


○行推鞫。 更問處雄, 加刑十度, 處雄供: “河東座首朴東良實爲魁首, 朴東貞、晋州崔柱芳、求禮王之益實爲同黨, 而東良言於臣曰: ‘此爲盟書, 各人各爲一隻句。’ 云, 故臣所製, 則開子闢丑, 西湖望雲二句而已, 其餘則不知。 前者曺昌澤潛置之說, 誣罔矣。”


8月 26日[편집]

○甲戌/有星流于奎星之下。


○藥房入診。 提調尹淳以修鍊之意, 進言曰: “如修鍊家熊經鳥伸之說, 雖是不經, 而其中亦有簡要之法。 請以叩齒摩面, 呑涎摩鼻, 四五方鎭長行之。” 上以善忘難行答之。 上曰: “鞫囚太眞招辭, 近於承款。 其所謂南師古何許人也?” 淳曰: “卽成宗朝人, 以天文地理之皆通, 名於古今, 稱以異人者也。” 都提調徐命均曰: “南師古秘記, 有傳行於世者, 而世人增衍傅會, 訛傳者多矣。” 淳曰: “蓋湖南生神僧義相、道詵, 故南方多傳其方書。 或傳以風水, 或傳以推命, 或傳以相術, 有如向來宋河之類, 而僧徒尤惑信之, 故如太眞者有之矣。” 上曰: “勝國有道詵, 我國有無學, 而有國祚長短之說。 蓋高麗崇佛, 故我國之初, 猶有餘風, 中葉以後, 始擯而禁之耳。” 命均曰: “高麗則上下專尙佛道, 而其秘記有云高麗五百年、朝鮮八百年之說矣。” 副提調尹陽來曰: “勿論道詵、師古, 以秘記妖惑人心者, 皆可斬也。” 上笑曰: “承旨之言誠是矣。” 淳曰: “湖南監司若盡收道內雜術諸方而禁之, 則自然熄滅矣。” 上曰: “頃者趙顯命亦有此論矣。”


○承旨柳儼持鞫案入侍, 上命讀奏諸囚供辭, 命鞫廳諸臣兩司, 竝使入侍。 左議政徐命均以罪人病勢危劇, 請停刑數日, 以待辛翊世之拿來, 上可之。


○黃海道七月以後, 大風暴雨, 仍成淫霖, 經月未霽, 山崩海溢。


8月 27日[편집]

○乙亥/行推鞫。 更問曺永河, 永河供: “處雄自戊申後, 其人事猝變, 舊日相識之人, 一竝屛絶, 戊申往征之人, 絶不往來相見。 文才優長, 而不爲赴擧; 家食稍裕, 而棄不營産。 本與曺聖佐兄弟同接, 曺賊伏誅後仍廢科。 又與金觀海同接, 觀海竄謫後, 不復出入場屋, 此爲殊常矣。”


8月 29日[편집]

○丁丑/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侍讀官兪最基因文義奏曰: “朱子有愛物之心, 故雖於平時, 猶爲此等言。 況今陵幸時治道之際, 禾稼之損傷, 勢所必至。 自上連下治道傷稼之敎, 而今又別爲下敎, 以示藹然仁愛之意焉。” 上曰: “頃已申飭, 更當留念。” 仍敎曰: “道路勿爲預治, 亦勿廣治, 曾已下敎, 而卽遣宣傳官摘奸。” 侍讀官趙明謙曰: “戊申以後, 兇逆不能鋤治, 掛書之變, 接踵而起, 以不忍聞不忍見之說, 筆之於書, 掛之於街路。 頃於初寒, 終日親鞫, 以至觸傷違豫。 今後雖有此等凶書, 令道臣推治其根因, 期於草薙而禽獮, 毋使凶書, 上煩天聽。 如是則旣不失於治賊之道, 且使凶徒知其不爲登覽, 則似不至於若是相續而出矣。” 上不答。 記事官金漢喆出班奏曰: “儒臣之言, 雖不無意見, 而自戊申以後, 此等變怪, 疊生層出, 君臣上下, 莫不憤痛。 道臣、守令唯當趁卽登聞, 送致王獄而窮治, 期於得情。 何可以其書之不忍聞不忍見, 不爲上達, 直自外方, 徑先推治乎? 此令一下, 後弊無窮。” 承旨洪尙賓以秉筆之臣, 出位煩達, 請推。 記事官李鼎輔曰: “昔在孝廟朝, 先正臣宋時烈登筵時, 史官陳達其所懷, 承宣請推。 時烈曰: ‘史官責任不輕, 古亦有秉筆而諫者, 不必責之。’ 孝廟嘉納, 仍令史官, 有懷則必陳。 今此儒臣之言, 不能深思, 關係非常, 故金漢喆不勝憂慨, 依古史官例進言。 臣愚衷所激, 敢此繼陳。” 上曰: “趙明謙之言, 亦有意見, 而有關後弊, 故予不發落。 金漢喆之言, 固出於憤痛, 亦不無所見, 而先朝雖有此事, 厥後有防限, 不無越俎之嫌, 推考。”


○憲府【持平李顯望。】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大政、散政, 守令所差, 多不擇人。 錦山郡守李炯地輕人庸, 長淵府使李載文資淺績蔑, 順天縣監李廣道衰拙不堪, 玉果縣監柳尙徽昏劣無能, 請幷改差。” 上曰: “依啓。”


8月 30日[편집]

○戊寅/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徐命均曰: “鞫囚尹徵商之招, 只參聽秘記而已, 無他可問之端矣。” 命直爲放送。 命放盧以謙、鄭重濟曰: “以謙、重濟雖是爾瑚之弟、希亮之七寸姪, 旣不犯逆, 則王政不當以逆族爲疑, 而罪之也。” 命均曰: “旣是逆族, 且出賊招, 不可輕放。” 上曰: “疑人如此, 則渠雖欲革心, 何可得乎?” 上曰: “鳳禧事, 終涉曖昧。 元八謂得來凶書於鳳禧, 鳳禧謂元八謄去者, 只是得來太眞之秘記、編年云, 而訊問之時, 秘記間間記誦, 凶書則不能誦一句。 《書》曰: ‘罪疑惟輕。’ 酌處爲宜, 停刑以待決末也。”


○憲府【持平李顯望。】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耽羅禁物, 無過馬畜。 濟州前牧使李守身多載馬匹, 狼藉難掩。 勘律太輕, 止於削職, 請限年禁錮。” 允之。


○諫院申前啓, 不允。


九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己卯朔/以李壽海爲正言, 趙尙絅爲知敦寧, 尹淳爲刑曹判書。


○設行監試初試, 壬子式年科之退行者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正言趙侹。】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近來銓注之際, 全不留難。 尹大英附麗凶徒, 受其指使, 擊去士類, 挺身自當。 凶黨伏法之後, 不復檢擬, 昨年西邑之除, 已是意外。 況此隷院長官, 詎可付之於如此之類乎? 請罷職, 分付該曹, 勿復檢擬。” 不允。 又啓: “黃海都事李時熙以監試主試之官, 場屋防奸, 不能嚴密, 未懸題之前, 官吏潛謄, 投傳外間, 見發於多士, 捉入試院, 作挐備至。 究其亂源, 實由於主試之人, 請姑先罷職, 作挐擧子, 令本道査治。” 允之。


9月 2日[편집]

○庚辰/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領議政沈壽賢呈辭至十度, 上別諭敦召。


○弑夫罪人玉丹伏誅。 潴宅收孥, 降其邑號。


9月 3日[편집]

○辛巳/上親臨試講館學到記儒生, 取李長夏、金光潤、高命說等三人, 命直赴殿試。


○吏曹參判宋眞明上疏, 略曰:

黨之爲禍, 至於滔天, 而世道之滄桑, 凡幾易矣。 臣之愚妄, 不度時宜, 除非名在罪籍者, 則雖或未厭人心, 見非公議者, 一例包恕, 專務疏通。 已往之事, 都付之於開闢以前, 要欲歸之於聖代, 無終棄之人矣。 日昨諫院之啓, 勘罷判決事尹大英, 有曰: ‘銓注之際, 全不留難。’ 夫大英附麗何樣凶徒, 擊去何許士類? 臣未詳其當錮與否, 而臣之所檢擬者, 只爲其侍從之臣, 陞資七年, 不付堂上職者, 有乖政例故也。”

批曰: “所辭太過。”


○處雄物故。


9月 4日[편집]

○壬午/以李匡德爲吏曹參議, 金東弼爲刑曹判書, 趙明澤爲應敎, 鄭亨復爲副修撰, 安相徽爲獻納。


○憲府【持平李顯望。】申前啓, 下允。 又啓: “江華留守李瑜以分司之臣, 無端密啓, 必請留中。 擧措乖常, 物情致惑, 請罷職不敍。” 批曰: “事雖率爾, 意重保障, 所請過矣。 從重推考。” 先是, 江華褒貶啓本, 有兒弱哨官名號, 上特命推考。 瑜乃狀啓曰:

以臣所封進褒貶啓本中, 有兒弱哨官, 有申飭之命, 惶隕感激, 至欲聲淚俱發。 卽招將校輩, 以特敎辭旨, 反復而告之曰: “若等其敢不惕念乎? 萬機酬應之中, 如江都將校等第, 乙覽必遍, 未嘗遺漏兒弱之名, 最在行墨深處, 而擧而諭之。 若等其敢曰島中深僻, 而敢自緩於國事乎? 日月之光, 無幽不燭, 若等其敢曰事小而忽之乎? 時平無事, 而聖慮必軫於緩急, 一二兒弱之名, 常恐不得力於倉卒, 若等其敢以昇平而自逸乎? 常加之以廩食, 又遷之以久勤, 是豈徒榮於若等之身乎? 盍亦勉之哉?” 諸軍校咸曰: “敢不承拜而圖自勵乎?” 大抵別收閭里之兒弱未壯成者, 編爲二哨, 又出哨官二員而領之, 及其壯則隨元軍之闕, 而移塡之, 非以兒弱, 參錯於元軍之中。 其外軍制, 合有變通, 臣當更費商量, 早晩陳稟。 此等陳請, 可否間斷自宸衷, 將此啓紙, 特爲留中。

蓋密啓中辭意, 無可諱之事, 只是贊頌君德, 而必請留中者, 有駭物情, 烏得無臺閣之糾正也哉?


○正言趙侹以宋眞明疏語, 引避啓曰: “尹大英之辛壬間罪犯之狼藉, 人無不痛惡而唾罵, 則何獨亞銓不知, 而必欲待臣明言耶? 未厭人心, 見非公議。 一例疏通云者, 何其無忌憚之甚耶? 負犯狼藉之人, 率皆攘臂而奬進之。 論一大英之濫職, 亦且怒眼而視之, 露章而斥之, 使不得出一口氣, 臣實痛心。” 批曰: “勿辭。”


9月 5日[편집]

○癸未/行晝講。 講《禮記》。 講訖, 知經筵金在魯奏曰: “田稅、大同, 雖些少未收, 皆有解由拘礙, 祿俸越等之法, 而戶曹所納正布價米及次歲幣木, 元無解由、越等之法, 故每年有未收之弊, 請一依大同例定式。” 上從之。 在魯曰: “寧嬪房折受處, 與戶曹所屬籍入之田, 換給宮房, 頃有判付之敎, 又有: ‘何必相持? 依手本竝施之。’ 敎。 此已屬之糧餉廳, 爲軍門之物。 軍門田土之換給宮房, 實關後弊, 有難開路, 終不得奉行。” 上曰: “糧餉廳非屬地部乎?” 在魯曰: “訓局所屬, 而戶曹爲例兼提調, 後弊可慮, 不得許施矣。” 承旨李宗城亦是在魯之言, 而上曰: “糧餉廳與訓局有異, 且相換, 異於奪給。 本房又非他宮比, 先朝之待遇殊別, 換給可矣。” 宗城曰: “餉廳亦軍門也。 軍門田土之換給宮房, 自今日創始, 誠難矣。 有司之臣爭報, 爲得體。 上敎雖如是, 臣竊附繳還之義, 又此煩達。” 在魯曰: “軍門田畓之換給, 終涉未安。 此路一開, 後必有援例爲請者矣。” 上曰: “今此下敎, 所重在焉。 且無日後援例之慮也。” 在魯曰: “然則此後永爲防塞, 嚴明定奪宜矣。” 上曰: “可。” 在魯曰: “權瑩疏語非大罪, 爲人非倨傲。 新進之欲瞻天顔, 一番仰視, 旣非異事。 況其眼大, 自是本貌, 則白眼仰視之敎冤矣。 退出時只知遞職, 不聞竄謫之命, 親戚職所, 暫入歷憩, 亦無足怪, 則斷以放恣, 尤過矣。 請特加寬貸。” 上曰: “予志定如金石, 豈可撓改乎?”


○憲府【掌令李以濟。】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南兵使李義豐以非土産之物, 科外濫徵於別寺軍, 貧殘軍卒, 不勝慘毒, 請罷職。” 批曰: “其所濫捧, 未知始於何人, 而請罷時任, 不亦過乎?”


○獻納安相徽上疏, 略曰:

處雄情節, 旣著於祭文, 而終至徑斃, 此等窮凶極惡之類, 不可以常例處之。 宜令該府, 亟施孥籍之典。 近來鞫囚多致徑斃, 另飭該府, 俾無重囚徑斃之弊焉。

批曰: “處雄事, 雖極絶痛, 法外之典, 不可輕施。”


9月 6日[편집]

○甲申/行晝講。 講《禮記》, 知經筵尹游因文義, 請申飭各道, 勸民及時種麥。 上曰: “今於平權衡角斗甬之義, 亦有感焉。 損上益下之政, 固未易行, 而知糶糴之際, 斗斛之大小不同, 則是豈爲民上, 平度量之道也哉? 外方不無此弊, 幷爲申飭焉。”


○持平李顯望上疏, 略曰:

前正言趙侹劾論無所坐之尹大英, 以售其憑藉傾陷之計者, 專出於敗時事亂朝廷之意。 況其愚騃不文, 受人指使, 請罷其職, 仍令銓曹, 勿復檢擬於淸選。

批曰: “趙侹旣遞其職, 復何論罪?”


9月 7日[편집]

○乙酉/藥房入診。 副提調尹淳以陵幸時, 衣襨之宜務便體, 仰問背子之屬, 自內有之乎? 上曰: “今始初聞矣。 其制何如?” 淳以其制對, 上曰: “緊要若是之甚乎?” 命自藥房製入。 都提調徐命均奏曰: “鞫囚處雄徑斃後, 臺臣請其孥籍。 雖是法外, 罪犯則狼藉, 聽施宜矣。” 上曰: “戊申之逆, 則稱兵之逆, 故特用此律, 而法外之律, 不必每施也。 國家常法, 雖遲晩後徑斃, 無追論之事矣。 頃於甲辰戮屍之律, 施之於鏡、虎, 而此則有意而然。 壬寅年間, 師尙、一鏡求對, 請用此戮屍之律。 商鞅所謂爲法自弊者, 鏡亦是也。” 命均曰: “臺啓中所謂尹大英附麗凶徒, 擊去士類等云者誤矣。 大英前後居臺, 無一發啓, 只參連啓而已。” 上曰: “連啓則不但尹大英一人, 如亞銓及承旨李匡輔諸人, 誰不參連啓耶?” 命均曰: “李道謙戊申以湖西御史, 適當凶變之出於道內, 不善措劃, 輕先上來, 大是失着, 而家世淸白, 終不可永廢矣。” 上曰: “道謙以御史在其道內, 適當凶變, 則事當措劃指揮, 思保一面, 而輕先上來, 此後雖擢用, 伊時失着, 有不得免矣。” 命均曰: “近來庭試錯出四字文, 其工易於四六, 呈券比前太多。 肅廟初年, 連出銘頌, 故淸城府院君金錫胄、奉朝賀南九萬陳其弊端, 其後連出四六矣。 卽今謁聖迫近, 臣敢仰達矣。” 上曰: “大抵京華儒生, 全治四六; 鄕居儒生, 全治詞賦。 散出各題, 予亦有意。” 淳曰: “我國旣是事大之邦, 事大文字, 無出四六矣。 且富於文辭者, 無文不沛然, 而四六則必有工程, 然後可得駢儷之體矣。 至若四字文, 臨時猝辦, 猶可完篇。” 上曰: “四六亦不可一向專主矣。” 淳曰: “詞賦若不押韻, 則便是童蒙古風, 而近來科賦多不押韻, 國試何可取無韻之文? 此後大小科賦, 不押韻之類, 宜以違格例拔去矣。” 上曰: “此後依古規押韻, 然後入格事, 添入於禮曹節目可也。” 都承旨尹陽來曰: “李顯望之駁論沁留, 其暗入密啓等語, 尤極危險。 李以濟之論李義豐者, 亦非實狀。 所謂濫徵, 卽十月可徵之物, 而義豐到任, 在於今年三月, 則今年未及十月之期, 去年則非義豐所知也。” 上然之。


9月 8日[편집]

○丙戌/月犯立星, 有星流于軍市星之下。


9月 9日[편집]

○丁亥/以趙尙絅爲工曹判書, 尹彙貞爲司諫, 趙明謙爲正言, 沈聖希爲修撰。


9月 10日[편집]

○戊子/有星流于參星之下。


○上展謁獻陵。 卯初三刻乘小輿, 出仁政殿, 至仁政門外, 御馬至興仁門外, 始駕轎。 巳時至廣津晝停所, 奉朝賀李光佐祗迎, 上召見之。 仍御船上帳殿, 旣渡復御轎, 至安香廳, 改具淺淡服。 將奉審陵寢, 命左右相及藥房提調從之。 上入紅箭門, 行望陵禮, 步詣陵上奉審, 至內階上。 上曰: “甲戌幸行後, 至今四十餘年, 豈意予之重來也? 甲戌是予生年, 感舊之懷, 自倍矣。” 副提調尹淳曰: “自前如欲幸行此陵, 則輒有事故。 肅廟始爲幸行, 今聖上又爲展謁, 誠孝益光矣。” 都承旨尹陽來曰: “孝宗朝嘗欲行之, 而以勑行相値中止矣。” 上曰: “其前雖不可知, 世宗朝後, 不爲幸行明矣。” 上仍循西而北, 還至南階, 降詣碑閣, 次于閣門內, 指新建碑曰: “甲戌幸行後, 仍建此碑耶?” 淳曰: “壬辰亂後, 舊碑傷缺, 而甲戌幸行時, 以埋安爲未安, 舊碑仍前置之, 復建新碑於其傍, 以記事實。 下面所載錄者, 肅廟朝人也。” 上步至紅箭門內, 行四拜禮, 乘小輿至齋室。


9月 11日[편집]

○己丑/大風雷電, 雨雹大如榛子。


○上行酌獻禮。 命錄用驪興府院君閔霽後孫曰: “命禮官, 卜日致祭永昌大君、明善ㆍ明惠兩公主墓及海昌尉、明安公主墓。 皆親製祭文, 而永昌墓祭文, 命館閣製進。” 皆輦路所經, 而依甲戌先朝陵行時例也。


○敎曰: “本陵幸行, 于今四十秋, 其所役民, 必倍他道。 其令廟堂, 考例軫恤。”


○上自獻陵回鑾。 命先廂訓局軍, 先渡津, 扎住華陽亭。 前後廂御營軍, 亦趁大駕乘船之前渡津, 扎住津頭, 大駕至, 以旗鼓延接。 駕至廣津晝停所, 兵房承旨柳儼稟曰: “大駕上將臺後, 諸將校參謁及聽發放, 竝爲之乎?” 上曰: “唯。” 儼曰: “曾聞, 大駕親行操練時, 入軍門後, 侍衛以下從官, 皆步從云, 此甚不然。 漢文入細柳營時, 按轡徐行, 從官皆步從者, 乃勞軍也, 非練卒也。 今則聖上親臨練兵, 而便主大將之事。 當依常操例, 從官皆乘馬, 依班次直向將臺爲宜矣。” 上曰: “所達得體, 依爲之。”


○上召見畿伯申昉及廣州府尹曺命敎、楊州牧使李汝迪, 命各陳所懷。 昉備陳道內農形, 請減捧各項應捧穀及雜色軍布, 汝迪以晝停所基址, 本邑民田也。 船艙基址取土處, 卽春草亭寒士之田, 而春草亭卽世宗朝親王子翼峴君琿之墓田也。 每當陵幸時, 掘土築艙, 其地幾盡成江, 宜蠲減賦稅仰奏, 幷令廟堂稟處, 命賜豹皮弓矢於道臣及地方官。


○上出幕次乘輿, 兵曹判書尹游稟曰: “閱武時吶喊, 無前例, 而自先朝始。 軍門節操, 例以兵判指揮, 而或曰不必然矣。” 命吶喊依先朝例, 指揮兵判爲之。


○上御船艙, 承旨稟下碇砲、下碇吹、下船吹如例。 上下船乘馬, 承旨以後廂御營陣旗鼓在前, 請駐蹕, 上按轡, 承旨請放信砲三聲。 駕至御營陣前, 御將以無信箭, 不開陣門, 百官不得入。 上笑曰: “欲依細柳營前例乎?” 承旨柳儼曰: “不然。 御將非矣。 細柳營大將在前, 天子勞軍前驅至, 而不卽開門。 今則初以信箭, 使之以旗鼓迎接大駕, 則大將當陣頭跪迎。 況該營敎錬官二人, 執信箭在前, 何可如是阻滯, 更請信箭乎?” 上命申飭焉。 駕至箭橋前, 先廂都監陣旗皷在前, 又駐蹕, 按轡放信砲。 上入軍門, 命以駕後禁軍先往, 環衛將臺左右, 禁軍突入陣中, 訓錬大將張鵬翼麾步卒遮攔, 使不得入, 陣中砲聲亂發, 陣外人馬奔突, 侍衛百官莫不驚駭, 上駐馬不得行。 鵬翼稟于駕前, 請出方陣號令, 上曰: “不必方陣, 速令禁止砲聲。 招禁軍別將趙儆, 使之急退禁軍。” 上御將臺, 左參贊宋寅明、靈城君朴文秀以砲聲亂發, 震驚大駕, 請斬訓將。 左承旨李匡輔曰: “不然。 禁軍旣犯扎住之陣, 訓將疑有暗令出而應接, 兵法然矣。” 寅明曰: “旣無暗令, 烏得無罪?” 兵曹判書尹游亦曰: “終涉未安。” 儼曰: “禁軍馳突犯陣, 訓將之認以暗令出而應接, 意在護駕。 未知其爲罪也。” 上曰: “訓將諳錬兵事, 此擧可賞, 而不可罪矣。” 兵判及各營大將以介冑, 兩跪一揖, 行參謁禮。 儼進稟小開門吹打, 諸大將各還本陣。 游稟陞帳砲, 儼以發放時磨旗, 與掌號笛稟命, 上命以號笛發放, 各營大將以下, 方馳馬詣將臺下, 聽發放。 大風忽起, 幄捲旗折, 雷電雨雹, 一時交作, 震人死者三。 上大驚惕, 卽命撤陣, 百官雨具。 時, 上方露處, 而班中有先加雨具者。 儼請推考, 上以旣有下敎, 命勿推。 駕轎回鑾, 命停吹打。 行數里, 儼曰: “風雨急遽之中, 無疾其驅, 以示從容之意。 雨勢如此, 請使承旨, 近隨駕後。” 上從之。 時, 百官軍卒雜亂失次, 殆不成樣矣。 駕至城外, 儼以都門在近, 士民觀瞻, 請擧轎窻三面, 從之。


○大駕入城, 有大呼路傍, 願白所懷者, 命付秋曹推問, 卽賤隷姓金名己里金者, 自謂明於地術以爲: “明陵火山見西南, 金星照西方, 宜遷陵。 北漢大成門路, 出都城地脈, 有害國都, 請改出其路。” 以其亂言刑配。


○大司憲趙明翼、大司諫趙錫命等以假家濫侈, 憲府重推之敎, 引避啓曰: “此乃畿營知委列邑分排之流來舊規, 非兩司干涉而指揮者。 殿下不加細察, 直斷以臣等之罪, 此實殿下待臺閣甚薄, 故隨處觸發者, 類多如此, 臣等竊爲之慨然也。” 批曰: “勿辭。”


○京畿廣州等二十一邑, 大風雨雹, 大如鷄子, 小如鳥卵。 忠淸道五邑, 雨雹傷穀, 黃海道三邑風雷雨雹, 大如鵝卵, 堆積成丘。


9月 12日[편집]

○庚寅/政院以謁陵回鑾, 敎場閱武之際, 忽有風雨雷雹之變, 以啓陳戒曰: “謹按, 太宗大王因災下敎曰: ‘動作失當, 而己德虧歟? 嬖寵得進, 而私謁行歟? 刑罰不愼, 而人無勸懲歟? 用舍失宜, 而人才湮鬱歟? 享祀不潔, 而百神不歆歟? 賦役不均, 而庶民怨咨歟? 奸邪撓法, 而獄訟滯冤歟? 豪猾肆凶, 而里有愁歎歟?’ 參贊官權近上書陳戒, 其言切直, 而一一採施。 又遇水災, 責知申事曰: ‘爾胡不言?’ 此可見我聖祖應天以實之德矣。 我殿下承太宗之基, 謁太宗之陵, 則宜守太宗之遺敎, 以繼太宗之治道。 若太宗自責八條, 雖不敢謂皆有是事, 大抵殿下之病痛, 實在於不能容直, 種種疵疣, 皆從此出。 殿下之德, 旣不足以孚感上天, 故乃反動威於坐壇錬兵之時, 欲使之惕然而懼, 瞿然而自反也。” 答曰: “戒懼之心惟切, 勉戒之言切實, 豈不猛省?”


○前郡守尹鳳九上疏辭職, 略曰:

臣於辛亥, 猥膺《輯要》參講之命, 略掇《輯要》中一語, 以申箴規之忱, 及承聖批, 則擧先正句語, 特示未安之意。 以殿下崇儒好學之意, 猶未免讀其書而棄其意, 由臣鄙薄, 至使先正之語, 不見摡於君心, 臣心惶愧, 尤當如何? 至於韓元震事, 臣於其時, 處分顚末, 未及盡知, 只於疏末, 略陳同進退之義矣。 批以元震凌侮不敢言之地, 難掩於其疏, 至以仗尊周之大義, 討悖說之人爲敎。 臣未敢知如何, 而爲尊周之義耶, 尊周之義, 莫大於《春秋》, 而周天子過失, 不一書矣。 尊皇明之義, 莫明於我孝廟, 又如先正臣宋浚吉, 一生所秉者是義, 而進論治道, 語及皇朝, 隨其得失, 盡言不諱。 此在年譜, 斑斑可考。 先正臣李滉以《洪武禮制》, 爲亂聖傳, 不可爲世敎, 豈非尊君之義、論事之體, 竝行不悖耶? 若以事關天朝, 而不敢言其是非, 一辭贊美, 謂之尊周, 則是成甚道理? 元震旣有所聞, 敢附匡救之義, 溯本而言, 攙及皇朝者, 揆諸事理, 誠恐無怪。 以此謂之侵侮, 而得罪尊周, 則亦豈元震一毫萌於心者哉? 嗚呼! 殿下於頃年, 招徠元震, 待以儒士, 恩禮如彼其盛, 而先入爲主, 威怒太過, 聲罪狼藉, 不承權輿之歎, 其將如何? 臣與元震, 小少同學, 志竝行合, 饑飽寒煖, 義無與殊。 豈可以初無相干, 而獨爲榮進哉? 嗚呼! 肅宗大王閱歷世變, 究厥是非源委, 旣以先正臣宋時烈爲大賢君子, 則其背悖時烈者, 是小人也。 晩年處分, 光明磊落, 可謂質鬼神而俟百世矣。 最初分裂, 實由公私邪正之判, 四十五年之間, 大小論議, 每每如黑白之相反, 擧一國之人, 莫不有一定之色目。 立心制行, 言論風習, 正如薰蕕氷炭之不同器, 故玆乃不復假借, 如刀兩斷, 作爲文字, 以貽燕翼, 至於傳禪之際, 幷與精一之法而命之, 此豈猝乍間, 偶然之處分耶? 今殿下以蕩平二字, 作爲治之符、調停之機, 必欲施自源頭, 故至有丁未下敎, 不以爲難, 以至世道日變, 亂逆層生, 則實建中調停, 終致靖康之亂者, 前轍昭昭。 莫非蕩平之不得其要, 而殿下尙不悟, 反以近日之變亂, 謂由於朋黨, 而朋黨之源, 起於斯文, 視斯文如弁髦, 惡士論如烏喙。 士林之間, 正論消亡; 朝廷之上, 忠節靡然, 大往小來, 陽消陰長, 時烈之道, 日以益晦。 昔和靖尹氏以程氏之見斥, 辭不赴召。 今臣學於先正權尙夏, 師時烈之道, 而時烈之道, 旣無以復頌於今日, 則固自甘棄斥草芥矣。 豈敢爲龜山之一行, 以貽朱子之譏耶?

答曰: “大往小來, 陰長陽消等語, 欲鬧於甫定之世道。 爲儒者深慨, 本職許遞焉。”


○左議政徐命均、右議政金興慶等請對入侍於別儲廂。 命均等以昨日災異, 各陳勉戒之言, 上曰: “昨日講武, 非張大之意, 亦出於繼述聖考之事。 回鑾時災異, 或由於誠孝之不足歟? 天人一理, 豈不可畏乎? 其時史官, 頻視予辭色之動與不動, 予之驚惕之色, 史官亦見之矣。 予於平居, 遇雷雨則未嘗解衣就寢, 此由於自少見先朝敬懼之事, 而然也, 此不及於聖考處也。 古語云: ‘上帝臨汝, 毋貳毋虞。’ 每見此訓, 輒必起坐。 平時或見天字之落在席上, 則必拾而沈之於水, 予性自來如是矣。” 興慶曰: “應天以實, 不以文。” 又曰: “敬天之怒, 毋敢豫怠。 竊願常以昨日遇災之心存心焉。” 承旨柳儼曰: 肅廟每當災異, 憂形於色, 孝廟亦以不有實政, 何以答天譴爲敎矣。 追思太宗之德, 益勉孝廟之訓, 則是乃爲繼述之孝也。 古語曰: ‘先王耀德, 不觀兵。’ 亦願留意焉。” 上是之。 命均曰: “故相臣南九萬在肅廟朝, 亦以展省之餘, 方切霜露之感, 不宜有講武之擧爲達矣。 大抵講武, 不必於陵行之時, 春秋二節, 涓日爲之宜矣。” 興慶曰: “周宣亦有大蒐之擧, 不必行於陵行之時, 郊野旣滌之後, 擇日講武, 亦王政之所可爲者也。” 命均曰: “昨日陣中軍兵, 不成貌樣, 騎步互爭, 砲箭亂起。 臣等初以爲有暗令矣, 追聞之則未有出令, 而妄相揣度, 大駕咫尺, 有此驚駭之擧。 訓將及禁軍將皆當拿問矣。” 上曰: “不意禁軍突入陣中, 訓將之遮攔, 無足怪矣。” 儼曰: “臣於稟召禁軍之時, 不能以非暗令之意, 分付於訓將, 致有此事。 若論其罪, 臣實爲首矣。” 上是之, 命承旨重推。


○行晝講, 講《禮記》。 領經筵徐命均以江華留守狀請延安吏奴作隊, 勿令兵使巡點, 而蒙允則白川同是江華屬邑, 當令依延安例施行。 特進官朴文秀曰: “延安爲江華兼營將, 領付軍兵於江華, 而還其本邑, 則是延安府使也。 若有監兵使徵兵之事, 則勢當以延安府使擧行。 以此觀之, 吏奴作隊之屬於本道本邑可知, 決非江都所句管者。” 上曰: “吏奴作隊, 守令之手下親兵, 非兵使之所當管攝者也。 兵營巡點, 一切停罷可也。” 命均曰: “日昨行幸時, 有軫念廣州民之敎矣。 甲戌年則蕩減其還上, 而卽今則廣州還穀荐飢之餘, 元數無多。” 上命依甲戌例施行。 文秀因災異陳戒曰: “卽今敎化行歟? 法度立歟? 人才盡收用乎? 士夫有廉恥乎? 生民困矣, 財用竭矣。 下犯上者有之, 妻殺夫者有之, 子弑父母者有之, 是敎化之不行也。 罪犯者, 有勢則免, 無勢則不免, 是法度之不立也。 群下之登庸者, 非輕儇細瑣之類, 則卽茸闒儱侗之人, 苟且彌縫, 薰蕕同器。 古者李鐸論大臣, 而明日卽除吏判, 今則一時推考, 至於絶交。 古無名士乞郡之語, 今則昏夜乞哀, 士夫之無廉恥極矣。 上有深厚之德, 而蠲減之令, 或及於目前, 遐遠之民, 無路上聞, 民生之困極矣。 用道有出無入, 冗費浩繁, 府庫蕩虛, 堂堂千乘之國, 如寒乞兒契闊, 財用之乏甚矣。 三百年宗社, 至于今日而壞了無餘, 後世之視今日, 以臣等爲如何, 而殿下亦將何如耶? 群下之有識者, 皆憂於家而不敢言於朝, 如此而家豈有不亡, 國豈有不亡乎? 殿下無大警動大振作之意, 雖今日所進之言, 敎以留意, 而明日已不行矣。” 上曰: “所言皆切實。 留念之敎, 從此勿爲, 而所陳之弊, 皆由於寡躬矣。”


9月 13日[편집]

○辛卯/副應敎趙迪命、修撰兪最基以遇災陳戒之意, 聯名上箚, 尾論:

再昨回鑾時, 承宣之臣, 妄引寧陵行幸時例, 排却駕後侍衛, 身請陪從, 以致班行之失散, 如臣等昵陪者, 猶爲驚或, 況道路之群瞻, 以爲如何也? 風雨急遽之時, 尤爲安詳, 如許做錯之事, 殿下許之以得體, 其在嚴事體杜後弊之道, 不可略而不論。 請加責備, 以毖日後焉。

上優批答之。


○左議政徐命均以災異乞免, 上慰諭不許。


9月 14日[편집]

○壬辰/奉朝賀崔奎瑞有疾, 來城外, 上遣史官, 諭以入城, 遣太醫看病。


○以洪好人、洪景輔爲承旨。


○行晝講。 講《禮記》。 知經筵金在魯以災異陳戒曰: “太宗大王以災異下敎曰: ‘禁酒而不能止, 此予不能斷酒之致, 不復進酒。’ 自是群下無敢飮者, 聖斷可見。 願以太宗爲法, 痛祛拘攣因循之習, 必以天心之底豫, 世道之挽回爲期焉。” 又曰: “奢侈甚則亦爲召災之道, 聖上躬行節儉, 服御之物, 皆尙儉約, 而賞賜及宮房折受, 或有過濫, 則亦非昭儉之道。 以言路言之, 嘉尙之敎, 不絶於批旨之間, 而每有臆逆之病, 故群下亦以苟掩形迹爲務, 言路漸至於杜塞。 勿以小儉爲足, 而必盡大德, 必察其言之是非, 而虛心敷受焉。” 上是之。


○弑母罪人白振聲物故。 依律文, 收孥瀦宅降邑號。 振聲未及正法而徑斃。 《大明律》附註有子孫謀殺父母者物故, 則戮其屍之文, 金吾因《大明律》, 草記允下, 而上以其非原律難之。 日前晝講, 命諸臣各陳所見, 同經筵宋寅明曰: “省鞫雖重, 戮屍終是法外。” 藥房提調尹淳曰: “如振聲者, 戮屍無足惜, 而將來次次比律, 恐有濫觴之弊也。” 敎曰: “省囚杖斃, 前所未聞, 思之切痛, 而此律旣禁之後, 不可低仰。 此亦本非元律, 不過附註, 不可改禁令而啓後弊矣, 分付禁府, 只除戮律, 其他依正法施行。”


9月 15日[편집]

○癸巳/以李春躋爲都承旨, 李聖龍、李玄輔、尹容、兪彦通爲承旨。


○行常參。 左議政徐命均奏曰: “北道水災孔慘, 人物渰沒, 家舍漂溺, 不可勝數。 道臣狀請身戶役一竝蠲減, 而至於歲抄簽丁, 不可盡廢, 宜勿許施。” 上從之。


○行晝講。 講《禮記》, 知經筵尹游因文義奏曰: “中國則閱武, 專以試藝用才爲重, 而我國不過設假倭放虛銃, 謂之習陣, 誠可笑矣。 日昨閱武, 前廂及禁軍陣, 俱未免失措。 蓋先朝優待武臣, 殿下過加眷遇, 故近來武習益驕, 惟事自便, 不知弓矢、兵書之爲何物。 我朝培養武臣之法, 有賓廳能麿兒之講及朔試射之規, 皆所以勸奬也。 近來怠慢成習, 便作文具。 請自今嚴加申飭, 各軍門敎錬官當別擇, 以通達兵學, 曉解軍法者差定。” 上從之。


○行推鞫。 問罪人辛翊世, 翊世卽郭處雄之妻父也。 翊世供: “臣家與處雄家, 相距爲一馬場許, 處雄常常出入, 在家之日甚罕, 而未嘗見有人來訪者矣。 兵營將校, 先到臣家, 結縛臣, 轉向處雄家, 搜探文書, 又還到臣家, 次第考閱, 而處雄筆跡與否, 臣不能善書, 字體不能區別, 而兵營推問之日以爲, 文書旣出於處雄之器, 則似是處雄之筆跡云, 其眞爲處雄筆跡, 不能知矣。” 問黃命垕, 命垕卽處雄居接之主人也。 命垕供: “臣與處雄, 始於己酉善山監試相識, 其後不相往來矣。 今年正月, 處雄忽來言曰: ‘當此凶歲, 無以糊口, 願留君家, 敎授諸弟。’ 且指示臣弟婚處, 故臣初甚持難, 果爲許留矣。” 又於甲午, 更問翊世, 供無他語, 問黃命垕, 亦如前供。


9月 16日[편집]

○甲午/修撰沈聖希上疏, 略曰:

日前承旨李宗城諉以假官替行之弊, 忽地請推。 蓋臣纔過大政, 鎭日供仕, 以譯院祿試之坐, 始出假官。 其間不過二三日, 而此亦公事, 非臣自便也。 其所謂慢蹇成習, 申飭不來云者, 吁亦異矣。 況聞假官進去, 大聲詬叱, 斥呼以彼漢, 至令敺其顱而逐出。 其官雖卑, 亦在薦紳之列, 則賤惡蹴踏, 何遽至斯?

賜例批。


9月 17日[편집]

○乙未/以李箕鎭爲大司憲, 朴弼周爲執義, 安相徽爲掌令, 宋徵居、鄭熙揆爲持平, 李榕爲司諫, 金廷潤爲獻納, 鄭亨復爲正言, 趙明謙爲副校理, 趙最壽爲大司諫, 權𢢜爲知敦寧, 趙明翼爲同義禁。


○行晝講。 同經筵宋寅明曰: “向日之事, 思之澟然。 未知聖心, 無少懈之念乎?” 上曰: “豈然乎? 若欺臣則是欺心也。 非敢忘之, 而猶不如伊日之心, 人心之怠忽如是矣。” 寅明曰: “祖宗朝若遇災, 則必下旨求言, 此亦文具, 而今番殿下遇非常之災, 無求言之事, 若恭默思道, 則豈不勝於文具乎?” 上曰: “草野無士, 怪異之言, 頻頻來聞, 今則不見, 此由於予無容受之量也。 近來甚厭文字, 如是文具, 不爲之矣。” 參贊官韓德全曰: “草野無士之敎, 不勝慨然。 殿下不能養士, 故不得見眞箇儒矣。 若誠心求之, 則一國之內, 豈無士乎?” 寅明曰: “不必求言於草野, 招諸臣延訪治道, 此亦弭災之一道也。 兩奉朝賀留置城中者, 欲時時延訪也。 閔鎭遠之知無不言, 李光佐之爲忠不貳, 諸臣之所不及者, 何不晉接諮諏乎?” 侍讀官趙明澤曰: “辭令之間, 摧折臣僚太過, 故今日諸臣以爲: ‘此時何可爲一言而竄逐乎?’ 臣雖待罪館職, 未嘗發一言者, 爲此言則恐涉於彼, 爲彼言則恐涉於此, 如是含默, 亡國之兆也。” 上曰: “雖然, 予豈欲使人不言耶?”


9月 18日[편집]

○丙申/以趙錫命爲兵曹參判。


○行晝講。 知事金在魯曰: “故慶尙監司黃璿當戊申變亂, 晝夜勤勞, 其所規劃, 皆中機宜, 指揮諸將, 亟平凶賊, 其功實多。 兵事甫定, 身乃暴殞, 此誠古所謂以死勤王事者也。 其時朝家初欲錄勳, 終至見漏, 公議至今嗟惜。 勳臣雖在卑官, 亦必贈謚, 黃璿秩本亞卿, 又贈吏判, 議者以爲宜許易名, 以示優異。 且其老母妻子, 不免於飢寒流離, 今若錄用其子, 俾養其母, 則實合於念功恤孤之道矣。” 特進官李普赫曰: “臣受黃璿之指揮, 領兵赴陣, 未及歸而璿已身歿。 臣則無功濫賞, 而璿則備盡勞悴, 忽遽不起, 其老母孤兒, 貧寒流離, 尤極矜悶。” 上曰: “黃璿之其時事, 予豈不念乎?” 命依勳臣例, 錄用其子。


9月 19日[편집]

○丁酉/領議政沈壽賢力辭相職, 呈告引入。 又陳箚辭免, 上優批不許。


○行晝講, 講《禮記》。 特進官尹淳曰: “《禮記》可觀者, 月令、王制、經禮、曲禮, 而月令不但與《七月》篇, 互相參看, 我國《經國大典》亦此意, 若修明祖宗法制, 則月令之意, 自在其中。” 上然之。


○兵曹參判趙錫命以動駕時, 砲箭亂發於御駕咫尺之地, 而大臣三司不言, 上疏, 略曰:

朝著之上, 事係黨論, 則莫不明目張膽, 彈擊相隨, 關係至重之事, 訖無一言, 今日若有一分紀律, 寧有是理?

上命訓將從重推考。


9月 20日[편집]

○戊戌/月入東井星。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鞫囚黃命垕、辛翊世、曹永河放送, 太眞島配, 崔鳳禧減死絶島定配, 金元河施以緣坐之律。 時以鞫獄譏察, 捕校四出, 至於人不敢偶語, 大臣思爲鎭安之道。 左參贊宋寅明曰: “使道臣、帥臣譏詗, 罷捕廳譏捕宜矣。” 承旨洪景輔曰: “嶺南下道及湖南人心甚不淑, 若止譏察, 則罪魁必聞而笑之。 各別譏捕, 亦勿亂雜之意, 行關申飭, 使民人可以見上款而懲勵, 見下款而意釋矣。” 上是之, 命另加嚴飭焉。


○右參贊宋寅明奏曰: “逆獄干連罪人之散配者, 請移送於西北。” 上曰: “邊事多可慮, 而邊地人心甚巧詐。 近以犯越事嚴飭, 邊民之生涯絶矣。 若有不虞之事, 則逆屬之竄配者, 恐爲先導, 移配於深僻處可矣。”


○左議政徐命均奏曰: “謁聖後試士於春塘臺, 已爲稟定, 而文武試取後, 軍門將校一巡試射, 亦有前規。 荐飢之餘, 不宜有豐亨之擧, 試射賞格, 且非節損之道。” 上曰: “大臣不知予意。 今之設科於春塘臺者, 是不欲爲豫大之意也, 今何爲試射之擧乎?” 戶曹判書金在魯曰: “懲貪之法, 定以限年禁錮。 旣是貪贓, 則大則死, 小則終身禁錮宜矣。” 命均曰: “烹阿、永錮, 自有其律, 而不能的知, 難施一切之法矣。” 上曰: “隨罪定律, 至于永不敍用可也。” 左議政金興慶曰: “我朝隱逸有別, 而掌令尹鳳九因辭疏, 特遞其職, 實有乖於禮待之意矣。” 上曰: “世事之至於此境, 以無益之斯文事也。 予豈有逼辱孟子, 而尹鳳九之與韓元震同去就之說, 豈不過乎? 小往大來, 朱子用之於黑白分明處, 今之山林之士, 憑藉朱子之言, 用之於不當用之處, 逐逐名利, 儒者之言固如是乎? 先朝於儒者, 磨牙挾矢之說, 曾有慨歎之敎, 予亦不忘矣。 旣知其非, 而答以斯速上來, 則非誠實底道理。 鳳九若上來, 則效鳳九者, 當爲幾層過激之論哉? 堂下官許遞二字, 亦出於待遇之意也。”


9月 21日[편집]

○己亥/以趙明翼爲禮曹參判, 申晩爲修撰, 尹汲爲副修撰。


9月 22日[편집]

○庚子/藥房入診。 都提調徐命均以平安監司權以鎭狀啓中, 有亡命賊黃鎭紀事, 而私書中, 犯越罪人金尙重爲紀賊之主人, 誘使之捕得紀賊, 許以貸死之語仰奏。 上命以依施之意, 回報焉。 時, 李守雄、李四千金、金尙重等三人, 以犯越罪, 當梟示, 自江界府押來營獄, 究問彼中事情, 守雄以爲: “我境人之去來彼中者多矣, 而京居者三人, 亦在其中。 一則李會計, 一則黃會計, 容貌有猛氣, 年可四十餘。 秋間聞甲軍搜捕之奇, 與京人兩總角者, 避匿於我境理山申義昌家, 留接於胡幕已久。 我境事, 輒皆傳說於胡人, 胡人最信之。 趙永三兄弟, 自謂安州人, 長在胡幕, 頻頻往來, 胡人都聚之所在於高山里之彼邊細洞, 而謂之都幕, 所庤之穀, 皆我國小米。 細洞卽夏節留幕也, 長洞、也屯洞卽冬節留幕也。” 李四千金、金尙重以爲: “去年冬越去彼地留住胡幕, 甲軍搜討之時, 自知弄怪越來, 爲上土僉使所捕捉, 而甲軍所砲殺, 凡三十餘, 我人爲五人。 細洞中有我國人八人, 而一則稱以黃哨官者, 年可四十餘, 面靑而白, 鼻高而長, 鬚些而黑, 身材大小之中, 常居不脫裏着小衣, 有時脚戲, 超距驍勇過人, 常佩劍自言善舞。 問其居, 答云在於下三道。 去年王哥起達見其狀貌, 怪而問之, 答曰 ‘曾經萬戶職。’ 又問何故避匿於他國, 答曰: ‘犯死罪, 自闕內直所, 踰墻亡命。’ 云, 常自許以當世無如我才者。 淸人輩以爲非常之人, 待之頗敬, 胡人問其名則曰金書房, 我人問則曰黃哨官。 又有趙永三兄弟, 崔成業、千都令輩, 往來潛商, 今爲七八年, 永三驍勇好身手, 其弟有膂力。” 以鎭馳啓以聞曰: “紀賊之往在彼中, 明白無疑, 而禹夏亨以爲: ‘嘗與鎭紀相知, 同居數年, 未見其脫小衣之時。’ 以此觀之, 此爲可信。 蓋彼胡之所在, 距我境不過五里十里, 我國之無賴被罪者, 無不往投, 邊人盡爲其腹心耳目, 明末奸細之患, 不無其慮。 所謂蔘稅官, 乃彼中所差遣, 而在於婆猪江, 專以收稅捧賂爲事, 瀋陽、鳳城無不受賂。 彼胡自誇曰: ‘我有人蔘, 何畏官軍?’ 顧今邊備蕩然, 憂虞實深。 冬至使行, 別具一咨, 以爲嚴其邊禁, 搜還我人。 且禁其乘船入江, 可爲一分外攘之政。 至於內修之方, 移聚民居, 修城池嚴軍制, 當有別本啓聞。” 上命備局相議回啓, 咨文事, 姑置之。


9月 25日[편집]

○癸卯/四更一點, 上乘輿出集春門, 入泮宮。 至聖廟門下輿, 具袞冕秉圭, 至大成殿西向, 先行四拜禮, 行酌獻禮訖, 又行四拜禮。 還御春塘臺, 試文武, 取進士李錫杓等五人, 業武李廷善等八人, 竝賜第。


○副應敎趙迪命上疏, 斥吏曹判書金取魯, 略曰:

噫! 今日主威之日卑, 國體之日壞, 久爲有識之憂歎。 以近日銓堂事言之, 金取魯之枳塞李玄輔, 在彼固非異事。 若以變節爲恥, 固守所執, 則甘心譴罰, 牢臥不動一道也; 若以分義爲重, 迫於嚴命, 則姑屈己見, 奉承聖旨亦一道也, 而君上御下之道, 亦不出責此二者而已。 殿下於取魯, 乃反曲護而爲其地, 替銓筆而自註, 使取魯而爲之辭者, 萬萬損體, 而取魯便已仰窺上意, 似從似違, 籠罩難模之活路, 或托式暇, 或托問政, 惟以巧避爲得計, 畢竟君父之命, 反不及於弁髦之一用, 而取魯天官之位, 自如而無損, 諺所謂掩耳偸鈴, 閉目以鎌, 曾不足以喩其放肆。 銓官一事, 似無大關係, 而論其流弊, 則將至於主威益卑, 國體益壞, 此豈細憂, 而未聞有匡殿下之失。 請取魯之罪者, 臣竊慨惋也。

敎曰: “人臣事君, 當有懷無隱, 若有所陳, 職在經幄, 有何不可, 而今觀趙迪命疏, 不先不後, 乘時傾軋, 此乃惡異己之銓地也。 不體君父之志, 若是惹鬧, 極爲無據。” 命還給其疏, 罷其職。


○以徐宗玉爲吏曹參議。 時, 開政命下, 而吏曹判書金取魯以副應敎趙迪命之疏, 違召不出, 參判宋眞明呈告引入。 新榜出後, 卽當開政, 而銓曹無人, 特令吏曹, 問于大臣差出, 參議使卽開政。 以宋成明爲大司憲, 李著爲執義, 李光湜爲掌令, 朴弼載爲持平, 尹汲爲正言, 趙尙命爲校理, 李錫杓爲典籍, 李廷善爲司圃別提。 錫杓、廷善以魁科, 直付六品職, 例也。


9月 26日[편집]

○甲辰/有星流于壁星之下。


○修撰兪最基以莊陵碑役, 遲待明春之不可, 上疏請卽爲擧行, 上從之。


9月 27日[편집]

○乙巳/禮曹參判趙明翼上疏, 以儒生巾服之遵用華制, 更申前疏之意, 批曰: “諸大臣之獻議, 乃寧野之意, 且列朝未行之事, 創於此等時, 非其時故也。 予意亦如此, 故已有判付, 而抑有所思, 中華故制, 獨存靑丘。 此等世道, 尤當修擧闕文, 亦有先正所請。 欲擧遺意, 修明華制, 予何持難? 告朔之羊, 豈非文具, 而夫子存之, 門人愛羊, 聖人愛禮。 其令該曹, 博考古典施行。 噫! 修古制之闕遺, 不思所以追感, 徒歸務文, 豈曰誠心? 其令上下, 當思其質而益勉也。”


9月 28日[편집]

○丙午/有星流于北斗之下。


○命弘文提學宋寅明試士於泮宮。 取幼學李彦世, 命直赴殿試。


九年 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朔己酉/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蠲諸道舊逋穀。 時, 慶尙監司金始炯以本道饑荒, 狀請減年久逋穀, 上許之。 左議政徐命均奏請諸道依嶺南例蠲減, 故有是命。


○命築平壞中城。 備堂宋眞明奏曰: “西路關防, 有數三山城, 不過爲避亂入保之所。 直路千里之間, 無一可恃, 惟平壤城稍勝, 且子女、玉帛之所聚會, 三縣五邑之所依歸, 而周遭甚窄, 西南頗虛。 又有蒼光山爲窺峰, 故舊設中城, 尙有遺址, 民情皆願增築。 臣於待罪西藩, 度功鳩材, 將欲上請, 値歲歉不果。 請下詢而裁處焉。” 右參贊李廷濟曰: “故相臣吳命恒爲方伯也, 嘗送人瀋中, 學燔瓦法, 將用此築城而未就。 今眞明旣聚財力, 無煩朝廷區劃, 宜許之。” 左議政徐命均、右議政金興慶皆言其便, 上從之。 命均因言: “李亮臣所坐不深, 不宜久錮。” 上曰: “亮臣初言宋寅明有兩岐之心, 又言有血忱。 其人心術如此, 何可事君? 雖無亮臣, 朝廷豈無人乎? 渠實自棄, 非予棄之也。” 命遞吏曹判書金取魯、參議徐宗玉, 以引嫌久不出也。


○以李宗城爲吏曹參議, 廟薦也。


10月 2日[편집]

○庚戌/領議政沈壽賢上箚言病篤乞免, 批曰: “予志固定, 決難勉副。 勿辭卽入, 用副日夕之望。”


10月 3日[편집]

○辛亥/上受灸。 藥房入診。


○以金在魯爲吏曹判書, 金取魯爲工曹判書, 宋寅明爲戶曹判書, 李箕鎭爲副提學, 吳彦冑爲校理, 南泰良爲副校理, 金若魯、兪最基爲修撰, 沈聖希爲副修撰, 韓顯謩爲執義, 權相一爲掌令, 趙鎭世爲持平。


○藥房都提調徐命均奏言: “陞庠之不得限內設行, 請使大司成與四學敎授, 一時合設。” 上曰: “陞學之設, 是選於庠, 而陞於太學之意也。 以大司成兼設者, 殊甚苟簡。 當年條若不設於限內, 則削之事, 因爲定式, 申明故制。”


○吏曹參議李宗城上疏, 略曰:

沈聖希之怒臣有二事, 其一啓辭請推也, 其一招責假郞也。 兩銓開政之翌朝, 吏曹郞來政院, 請出御覽官案唱準, 卽例也。 九月初一日有政, 而至五日, 吏郞不請官案。 故臣之在院, 連囚兩吏, 假郞廳鄭輯寧來坐於尙瑞院, 使書吏來請, 臣招致輯寧, 峻責而止。 聖希所謂呼以彼漢, 至令歐逐者, 臣雖鄙悖, 不至此極, 四座目覩, 焉可諱也? 至若前參議韓德全之疏, 則臣亦疲於辨理, 有不欲費辭矣。

下例批。 沈聖希又以修撰對辨, 批以每每引嫌, 殊涉支離。


○命擇立延昌尉安孟聃後。 同敦寧安球等呈單于宗親府言: “其先祖延昌尉, 卽世宗朝八大君一公主駙馬也。 長派四世三絶, 以妾子承重, 爲人庸孱無識, 破産流離, 祠屋無主。 乞依翼成公黃喜立後例, 擇支孫奉祀。” 許之。


10月 4日[편집]

○壬子/奉朝賀崔奎瑞在城外上疏謝, 遣掖隷手書問疾, 上賜優批。


10月 5日[편집]

○癸丑/知春秋金東弼、奉敎金漢喆奉安景廟《實錄》及宣廟、肅廟《寶鑑》於奉化太白山。


○漢城判尹張鵬翼上疏辨趙錫命疏, 略曰:

兵書曰: “敵自行營, 或腰間或前後突出, 則把摠、哨官自主號令。” 蓋行營云者, 行軍之營也, 突出云者, 出於不意之敵也, 把摠、哨官自主號令云者, 以其不意突出, 勢至急迫, 故當部將官, 不及稟告於主將, 自主號令, 使其所領之軍, 隨卽禦之也。 親臨講武, 何等至重, 而他營之軍, 猝然馳馬突入, 則扈駕將士, 其可許入乎? 其不及稟令於臣者, 事勢然也, 卽兵書所云, 自主號令之意也。 放砲追擊, 亦有委折。 追入之兵, 雖是他營之軍, 整隊徐進, 宣以上命, 扈駕尾局, 雖或依例遮攔, 而固當卽報於臣, 臣又上稟駕前, 祗受信箭, 然後使之許入, 而今則不然, 駕後之纔被遮攔, 而原陣禁軍, 一時衝突, 彼先發喊而揮棍, 此亦放砲而遮攔, 此不過彼將突陣, 而此爲應變之兵也。 臣於其時, 急請方陣, 蓋出於急, 欲成陣嚴愼扈駕之意也。

上以伊時事, 業已知矣爲批。


○修撰金若魯上疏, 略曰:

臣於筵話之請頒, 面陳前席, 申論疏中者, 過慮妄計, 不過恐殿下擧措之苟簡, 勉殿下處分之嚴正, 未嘗參錯私利害於其間。 伊日筵話, 秘諱極嚴, 追後頒下, 手書下敎, 亦不肯明言顯諭, 只曰: “諸黨俱有亂逆。” 藏其名而爲之辭, 非所以昭一代之是非, 垂萬世之斧鉞。 臣之爲是請者, 爲國家也, 爲世道也。 臣將營護於何人, 發明於何地也? 假使臣有挾雜之意, 則惟懼筵話之或洩, 何故屢言力, 請而不知止也?

批以往事何嫌。


○正言尹汲上疏, 略曰:

嗚呼! 頃日之災, 何其非常之極也? 殿不擧措, 果若當天心, 則災異之作, 豈至於是也? 其日之早, 天色淸明, 初無雨徵。 若渡江徐驅, 直向城闕, 則亦可以先還大內, 無急遽苟且之患, 而乃於駐鑾觀兵之際, 疾風揚石, 急雨翻盆, 軍兵雜亂, 班行紛錯, 御轎忙遽回變, 飛電震霆, 閃鑠𥔀轟, 至有數夫擊斃於幄次不遠之地, 嗚呼! 可畏之甚矣。 今此之災, 不比尋常, 則還宮之初, 特下備忘, 示其敬天畏災, 罪己責躬之意, 求助臣隣, 然後爲得事體, 而側聽多日, 未有所聞。 殿下豈以此等事, 視爲文具, 而不足爲耶? 伏聞輿駕甫缷, 卽有明日晝講之命, 其視漢帝止戈講道, 亦可謂遠過矣。 謂必有大警動大振作, 上答天譴, 下厭民志, 而伊時法筵, 不過講說文義, 了無別般寅畏, 則殿下之孜孜者, 只是繁文末節, 其於應天之道, 果何如哉? 夫學之爲道, 惟貴實踐, 不然則書自書我自我, 亦何益之有哉? 且有一事, 可辨聖學淺深。 昔者聖王之所苦苦分別, 在於陰陽黑白, 其說俱見經傳。 殿下厭聞此四箇字, 輒下未安之敎, 亦且隨以罪罰, 其流之弊, 至於指昏憒爲老成, 認巽軟爲忠厚, 直氣全消, 嘉言莫聞, 此與殿下平日所講, 恐甚相反也。 且王言之體, 惟主於尊嚴簡重, 蓋將以播告八方, 傳示萬目, 書諸史冊, 垂之後世, 其不可不愼也如是, 而殿下辭令之間, 殆無限節, 凡所引喩, 毋論其襯與不襯, 容易說去, 動至千百。 當其褒借也則稱詡浮實, 及其貶斥也則嗔責過中。 火賊徒黨之目, 輕施於經幄之官; 時象假子之敎, 忍加於臺閣之臣, 聖人謨訓之言, 決不宜若是也。 殿下設一話頭, 以爲箝制言者之欛柄, 未知時象二字, 創見於何經, 而上旣創用, 下又奉述, 形之絲綸, 謄諸章奏, 纔一有言, 則衆皆驅入於其中, 蓋不待別立邦禁, 而言者自不得開口矣。 間有一二臣, 能以直言聞者, 亦不過觸着時輩, 差强人意而已, 其視古人犯雷霆, 批頷鱗者, 不啻風斯下矣。 殿下猶不能優容, 大則栫棘, 小亦廢錮, 如使易人而言其事, 則殿下亦未必深罪之矣。 由今之道, 無變今之習, 雖日談堯、舜、孔、周, 亦徒言而已何所補哉?

批曰: “勉戒之事, 可不留意? 今之所謂陰陽黑白, 非古所謂陰陽黑白, 非公乃私也。”


10月 6日[편집]

○甲寅/壬子式年監試覆試出榜, 取生員鄭宲、進士李宗迪等各一百人。


10月 7日[편집]

○乙卯/流星入坤方,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10月 8日[편집]

○丙辰/藥房入診。 都提調徐命均曰: “生進冠服, 聞有令玉堂博考之敎, 而曾在顯宗朝, 亦以此事, 有博詢之命, 以冠制之不分明, 因故判書臣趙復陽言, 寢其議。 其後, 故相臣閔鼎重得來冠制, 朝家因循不行。 顧今科期已迫, 鄕曲之人、館學之儒, 似難臨急措備。 今則事勢不及, 依前爲之何如?” 上可之, 命從後博詢諸儒臣稟處。


10月 9日[편집]

○丁巳/以申思喆爲判義禁, 趙尙絅爲刑曹判書。


10月 10日[편집]

○戊午/領議政沈壽賢又引病陳辭疏, 上優批不許, 遣都承旨敦諭。


10月 11日[편집]

○己未/夜, 白氣如虹, 起自巽方, 逶迤艮方, 良久乃滅。


○以南泰慶爲執義, 尹東源爲掌令, 李壽海爲持平, 李載厚爲正言。


○行文臣殿講。


○全羅監司趙顯命上疏, 論沿海民事之慘:

興陽一邑元戶四萬口, 死者二萬餘, 雖壬、丙兵禍之慘, 無以過此。 其外六邑, 鷄犬亦皆絶種, 七邑舊逋, 竝請停捧。 前縣監徐宗鎭、權相稷不思濟活, 立視其死, 宜卽其地梟首, 以謝萬人之魂。

上令廟堂稟處。


10月 12日[편집]

○庚申/御容模本成。 下敎曰: “昔年恩賜, 不敢泯焉。 于今御服, 宜可更焉, 重修影子, 圖本已成, 依乙亥例, 畫員朴泰晋加資, 同參畫員, 東西班職除授。” 先是, 肅廟命圖兩王子像, 各頒賜, 至是改畫御服, 故有是命。 謹按: “惟名與器, 不可以假人。 乃以模寫御容之勞, 遽加濫爵於卑微之流, 是豈愼賞之道哉?”


○右議政金興慶乞暇省墓, 上引見。 興慶曰: “古亦有嫠婦漆室之憂, 而卽今, 世道人心無一可恃, 天災時變, 式月斯生, 臣不勝憂懍之至。 蓋南海諸島, 率多犯罪, 流配之徒, 且是避主隱匿之類, 人心頑悍, 不知有法。 近來廢族及緣坐者, 多在島中, 誠非細慮, 南中掛書之變, 亦未必不由於此輩。 故豐陵趙文命力主設邑之議, 而因廷議岐異, 未免中寢。 請更令問道臣, 從速商處焉。” 上曰: “此等事, 設置若遽, 則易致驚動人心。 卿方在廟堂, 從容議處可也。”


10月 13日[편집]

○辛酉/憲府申前啓, 不允。


○領議政沈壽賢又上箚陳病, 賜批敦諭, 遣御醫看病。


10月 14日[편집]

○壬戌/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曰: “湖南伯疏請尤甚七邑蠲稅, 何以處之?” 戶曹判書宋寅明曰: “所謂舊逋者, 乃壬子條田稅, 今年必有已捧者。 如欲別加惠政, 則直以癸丑條許施, 民必知惠矣。” 上曰: “其疏語, 至於興陽不聞鷄犬之說, 似過矣。” 禮曹判書申思喆曰: “臣聞, 湖南沿海尤慘然矣。” 上曰: “目下難捧者, 卽壬子條也。 特許蕩減, 竝蠲七邑大同稅。” 寅明又言: “地部銀貨已罄, 或有勅行及意外大事, 將不知爲計。 關西泉流庫, 卽地部外藏也。 令於每年秋, 捧作銀限一萬兩, 會錄報地部, 以待不時之需何如?” 上詢大臣, 皆言其便, 從之。


○時, 嶺南儒生有上疏陳民弊者, 上問于大臣, 左議政徐命均曰: “此不過鄕儒, 因科陳疏者也。 田災及糴逋, 旣不許於道臣狀請。 其中軍丁移送於他邑事, 嚴飭道臣宜矣。” 上曰: “近來儒生無言民瘼者, 此儒能陳疏, 不可不採。 軍丁事, 令道臣量宜施行。”


○憲府申前啓, 不允。


○正言李載厚上疏, 略曰:

頃日, 聖上之野次閱武也, 陣中隊伍錯亂, 非出於聖上暗令, 而遮攔追擊, 砲箭迭發, 御駕咫尺之地, 擧措駭異, 聞者莫不寒心。 噫! 訓局親兵之長, 何等重任, 而平常無事之時, 若是顚錯, 他日緩急, 何恃而爲重耶? 物論未已, 投疏自辨, 尤非將臣謹飭之道, 訓錬大將張鵬翼宜罷其職。

賜批不許。


10月 15日[편집]

○癸亥/月食。


○以趙明澤爲副應敎, 吳瑗爲修撰, 沈聖希爲獻納, 韓翼謩爲執義, 崔命相爲司諫, 朴弼載爲正言, 鄭亨復爲持平, 李喆輔爲副校理, 呂光憲爲掌令, 洪好人爲承旨。


10月 16日[편집]

○甲子/上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文義訖, 參贊官韓德全曰: “臣在鄕聞, 臣僚章奏之間, 每以贊頌君德, 張皇爲辭, 不勝慨然。 人臣事君, 自有道理。 是以, 禹之戒舜曰: ‘毋若丹朱傲。’ 此眞人臣告君之正法也。 若使殿下眞有道德, 則群下之贊頌, 固無所增, 若有一毫未盡, 而溢辭虛媚, 則是面謾也。 昔漢光武使於章奏間, 無得用聖字, 此意甚好矣。” 又言: “近世祭享祝文, 皆書彼人年號。 夫孔子事業, 莫大於尊周攘夷。 惟我聖祖, 不忘此義, 每敎以含冤忍痛, 迫不得已, 今書其年號, 豈不悖於《春秋》之義乎? 況且上古, 凡於告祝, 只書年月干支。 臣請太廟、文廟之祝, 宜勿用彼人年號矣。” 上曰: “先朝亦有儒疏而不從, 承旨不知故事而言之, 誠率爾矣。”


10月 17日[편집]

○乙丑/以趙明翼爲大司憲, 徐宗燮爲大司諫, 趙明謙爲副修撰, 趙迪命爲副應敎, 李光溥爲執義, 南泰慶爲司諫, 申晩爲獻納, 李善行、李以濟爲掌令, 金尙翼、南泰齊爲持平, 趙鎭世爲正言, 李普赫爲戶曹參判, 宋眞明爲大司成。


10月 18日[편집]

○丙寅/以閔應洙爲禮曹參判, 尹陽來爲刑曹參判, 李眞淳爲大司諫, 尹汲爲獻納, 李潝爲應敎, 宋徴啓爲正言。


○行晝講。 上讀《禮記》《曾子問》, 至君薨世子生, 嗚咽流涕, 不能成聲, 諸臣無不相顧淒然。 知事宋寅明曰: “伏聞玉音掩抑, 臣等無以爲懷。 《小學》曰: ‘不忍讀父之書, 手澤存焉。’ 徒增疚懷無益, 請停此編。” 上曰: “讀之自然傷心矣。” 檢討官兪最基曰: “王裒不忍讀《蓼莪》, 而門人爲廢其章。 勿講此編何害也?” 上從之, 令明日繼講下編。


○行召對, 講《國朝寶鑑》。 上謂諸臣曰: “家世業武之敎誠好矣。” 侍讀官兪最基曰: “下敎雖稱業武, 而好文, 實無如我太宗, 故克啓我世宗文明之治, 此亦聖人自謙之意也。” 承旨韓德全曰: “太宗登第之日, 太祖謝恩闕庭, 感激流涕。 太宗爲前朝提學, 太祖喜甚, 至令傍人, 讀官敎三四回。 太祖之愛文如此, 故終闡三百年休明之治矣。” 敎曰: “讖緯之說, 予甚非之, 而今講祖鑑, 惕然以悟。 嘗聞湖南風俗, 尤尙雜術, 往年宋河之妖術, 今者太眞之讖書, 可見其弊。 況堪輿之說, 亦多荒誕。 今年荐饑, 人心靡定之時, 誠不若開曉正道, 痛禁讖緯。 啓爾道臣, 其令列邑曉諭小民, 其餘讖緯陰陽之書, 非雲觀所頒者, 隨現投火, 使民捨邪徑, 向正道, 下諭于湖南道臣。” 臨罷, 上使小宦, 頒魚果於玉堂、翰林曰: “聞爾等有老親, 故賜此, 其歸遺焉。 昔者太宗於頒柑侍臣時, 以未盡養於齊陵爲限。 予於今日, 同此恨矣。” 玉色愀然久之。


10月 19日[편집]

○丁卯/諫院申前啓, 不允。


○以李匡德爲江華留守。


○領議政沈壽賢連辭不許, 始出仕, 上引見諭以體予任黃耉之意, 臥閤論道。


10月 21日[편집]

○己巳/行晝講, 讀《文王世子》。 上曰: “昨講《曾子問》而停之, 今講此編, 昔子路爲楚相, 乃曰: ‘百里負米, 烏可得乎?’ 予方侍東朝, 而自不禁愴慕之懷矣。” 檢討官吳瑗曰: “此編蓋記文王盡世子之道, 而武王能繼述, 是爲達孝矣。 《曾子問》之停講, 今日之下敎, 仰見聖孝之出天, 而能推是心, 念先王艱大之役, 能盡繼述之道, 則尤爲達孝矣。” 上稱善。 講畢, 召見輪對官。


10月 22日[편집]

○庚午/行晝講。 時, 齎咨官手本言我國人犯越彼境而見捉。 知事尹游曰: “江邊爲奸民逋逃藪。 蓋人蔘多産於廢四郡, 故彼我皆採於此地。 當其時, 彼人持票文二千餘張出來, 所率旣多, 而初不齎糧, 以輕貨換穀於我人。 此爲彼我之大利, 終難禁斷矣。” 上曰: “今此回咨, 淸尙書三泰受賂周旋, 而漢尙書吳襄則曰: ‘一種頑民不遵王法, 前後已有緝拿之皇旨, 而何不遵行乎?’ 侍郞任芝蘭則曰: ‘爾國咨文云, 十四口越來, 必是目覩, 而歸之於昏夜倉猝, 要掩邊禁之不嚴。’ 云, 其言皆有理。 此兩人若聞, 則安知無執言生梗之端乎?”


○以韓顯謩爲應敎, 趙漢緯爲副應敎, 朴弼載爲修撰。


10月 23日[편집]

○辛未/行晝講, 講《禮記》。 讀至一人元良, 上唏歔曰: “覽此元良之文, 顧念國本, 追惟往事不覺感愴。” 諸臣默然。


○憲府申前啓, 不允。


10月 25日[편집]

○癸酉/慶州驛吏朴尙希女楚娘年十九, 與其母往山田, 其母爲虎所囕, 楚娘痛哭曰: “前日吾兄爲虎所咬, 今又咬吾母, 吾寧同死。” 左手抱其母, 右手揮鎌, 奪其母尸。 帥臣以狀聞, 命施恤典。


10月 27日[편집]

○乙亥/有星流于井星之下, 狀如鉢。


○行晝講。 檢討官趙明謙曰: “李亮臣與重臣宋寅明言及疏下五賊事, 入侍所達, 蓋出無隱之忱, 非爲訐揚至親之意。 己酉所奏, 亦出衷曲, 而辭不達意, 見阻於聖明之下矣。” 上曰: “亮臣初則以宋寅明爲負東宮, 後則以爲有功, 前後之言, 豈非逕庭乎?。” 知事宋寅明曰: “亮臣向來所達, 卽與臣平日酬酢之言。 殿下以前後抑揚, 疑之亮臣極冤矣。 臣則洞知其本情, 而爲臣至親, 故只自隱痛, 今因言端, 敢達矣。” 明謙曰: “亮臣爲人, 謂之慈良則可矣, 謂之小人則非其情。 廢枳已五年矣。” 寅明曰: “其父喜朝南竄北謫, 終死於道路。 故亮臣刻骨痛傷, 或有所激, 而意見非峻論矣。” 上曰: “今聞戶判言, 大體則然矣。 自有論議以來, 同室之內, 干戈相尋。 予非偏惡於亮臣, 以趙觀彬事言之, 其疾痛呼冤, 在其私情, 不是異事。 辛壬之事, 每歸於其時在下之人, 然其結梢則在於君上。 揆以分義, 豈於今日而發諸口乎? 苟訟冤於景廟朝則可也, 今日訟冤, 大不可矣。 會盟祭時, 卿不爲奉血乎? 予則以匙歃血, 非參於會盟也, 乃隨景廟而往, 卿猶不知予心矣。 亮臣處地, 實如觀彬、喜朝之當時竄謫, 亦云刻薄, 亮臣豈不爲峻論乎? 使亮臣痛祛舊心, 則雖不開釋, 自然消融矣。” 檢討官吳瑗曰: “臣於昨年往北京, 聞通官輩言于譯官曰: ‘北道開市, 爾國若欲罷, 則大國亦當罷之。 蓋開市爲貿農器及鹽, 而今寧古塔能鑄器煮鹽, 互市不甚關緊。’ 云。 今於補外時, 聞開市之弊, 罔有紀極。 非但六鎭之民皆倒懸, 咸鏡一道均受其弊, 人皆言罷市, 則北民可以支保云。 請詢于廟堂焉。” 上曰: “開市之弊, 予亦知之。 今金是瑜手本, 亦有開市欲罷, 則可罷之語。 然行之已久, 且爲利竇則今雖革罷, 必生他弊, 莫如仍舊矣。” 上復問便否於筵臣備堂, 宋眞明曰: “會寧開市, 則北關物貸, 全出於此所, 益固大而至於慶源, 則六鎭之浮費甚多, 民皆苦之云矣。” 靈城君朴文秀曰: “兩國之間, 何可無互市耶? 有一譯官, 來言于臣, 臣答以罷開市, 則利歸於譯官矣, 其人赧然而退。 此是譯官輩從中用奸之致, 彼雖請罷, 決不可許矣。”


10月 28日[편집]

○丙子/有星流于天苑星之下。


○大臣率備堂求對, 上引見。 領議政沈壽賢曰: “卽見平安監司狀啓以爲: ‘高山里兵房軍官金昌溫與領將等, 率採蔘夫二十餘人, 持鳥銃入彼地, 怯奪彼人所採蔘。’ 云, 此事與齎咨官手本殺人奪蔘事相符矣。” 上曰: “然則必有査使矣。 今於節使之行, 以見方査治, 先爲移咨如何?” 壽賢曰: “急速按査後, 可以付咨矣。” 上特命儒臣李喆輔爲按覈御史, 馳往按査。 備堂朴文秀曰: “趙顯命曾薦嶺人成爾鴻、金聖鐸、李槾等, 至有勸令上送之敎, 而爾鴻則近於時論, 故都政得除官, 其餘則終不檢擬, 已極不均, 而且聞爾鴻昨日肅謝, 喉院不稟, 未蒙引接, 自外退去, 此豈勸駕之意哉? 臣竊慨然。” 上曰: “予有書諸座右之敎, 而近來精神不如前, 未能覺察, 予甚愧焉。” 文秀曰: “宜示悔悟之意, 下諭道臣, 俾卽更來焉。” 上從之。 壽賢曰: “黃海監司朴師洙以面里分等事, 有推考之命, 而臣取見其節目, 則精神用意極詳密。 蓋旱田元無給災之規, 而峽邑全無水田之處, 被災雖酷, 無以施惠。 故有此量給田災之請, 而區別旣甚精核, 詳定有異大同, 似當許施矣。” 上從之。 壽賢又奏: “樂安郡守李萬囿、光陽縣監朴東亨俱以田稅未捧被拿。 法當決杖, 而雖云卑微, 乃是親功臣, 則宜有議功之道矣。” 上曰: “此乃文書混下之致, 圖畫麟閣者, 豈可決杖? 從今親功臣, 皆令除杖, 著爲令。” 持平南泰齊申前啓, 不允。 又啓: “理山府使禹夏亨隔江淸人掠去樵採之單行者, 稱以犯越, 脅持恐喝, 夏亨恐生事, 不爲報聞, 以米斛私自贖還。 此路一開, 後弊難言, 請拿問定罪。” 允之。


九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1日[편집]

○朔戊寅/夜, 流星出天中淡雲間, 入乾方, 狀如拳, 尾長五六尺, 色白。


○上御宣政殿, 行常參。


○以李匡輔爲承旨, 李廷濟爲刑曹判書, 宋秀衡爲司諫, 李潤身爲正言, 申晩爲持平, 吳瑗爲校理, 尹淳爲左參贊, 朴師益爲右參贊。


○上行晝講。 知事尹游奏曰: “統營把摠尹迎來以沒技, 有直赴之命, 而因爲身死矣。 曾在丙申, 江都武士鄭泰岳未赴殿試而身死, 因試才御史書啓, 書名榜末, 仍賜紅牌, 此有前例之可據矣。” 上曰: “已死者書名榜目, 事雖怪異, 旣有先朝舊例, 依施可也。”


11月 2日[편집]

○己卯/京畿高陽郡牛産雛一頭五足, 背上生一脚。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掌令李以濟上疏, 略曰:

臺臣之言, 涉於異己者, 則或疑其黨比, 涉於政注者, 則或慮其敲撼, 言涉宮房, 則擧示訑訑之色, 言涉聖躬, 則不賜允兪之音。 或有慷慨言事之忱, 而左牽右掣, 囁嚅不發, 無一人揚眉吐氣, 盡言不諱者, 此何等爻象? 正是聖明自反處。 伏惟克淸應物之源, 捐去物我之私, 優容讜直, 情志交孚, 則有寅協之美。 至於湖南沿海呼庚之急, 無間於春夏, 閭里殆空, 相聚爲盜, 白晝街路, 禦人攘貨。 盤結諸處, 形勢相倚, 討捕譏察, 莫敢誰何。 乞令廟堂, 另加偵探, 從長講究。 田租身布, 量宜蠲減, 別遣御史, 宣布綸音, 使遐土殘民, 有所觀感。

因論守令不法之罪, 答以勉戒切實, 可不留意? 餘令廟堂稟處。


11月 4日[편집]

○辛巳/捕盜大將申光夏請對言: “前夜昌原人金繼寶者, 被捉於禁營巡邏, 稱有所告於國家云, 故移送捕廳, 則納供曰: ‘年前以壓良爲賤之罪, 謫居於湖南矣。 見戊申逆賊多有漏網者, 近年掛書罪人尙不捕得, 故不勝慷慨。 上年正月, 始決意去家, 出沒譏捕矣。 今八月十六日往昌平地, 則泰仁人洪九采、井邑人金命信ㆍ徐鼎九、興德人金八起ㆍ鄭齊仁、扶安人金南繹等, 潛聚於高萬齡家, 牢閉外門, 有所謀議。 故小人乘夜踰墻而入, 竊聽之則九采、八起言: 「南原、順天松廣寺兩次掛書, 終無其效。 待明春處處掛榜後, 將欲聚黨擧事。」’ 云云矣。” 上命承旨讀奏, 下敎曰: “上年正月, 無掛書之事, 此是違端。 渠旣以壓良見謫, 則其人可知。 無乃犯夜免罪之計耶?” 承旨曰: “豈以犯夜, 至有此告耶? 勿論虛實, 旣有擧事之說, 不可付之捕廳, 宜設鞫究問矣。” 上曰: “頃聞左相言: ‘南中方以譏詗四布, 不得偶語。’ 云, 恐益騷動, 故欲令捕廳究問, 承旨所奏得體, 卽令設鞫。”


○上行召對。 檢討官兪最基曰: “近來湖沿荐飢, 盜賊漸熾, 珍島、羅州諸島, 多叛主惡少輩, 或有盜鑄之弊, 或與荒唐船往來相通。 且逆賊緣坐, 多配諸島, 故煽動妖言, 固有激起變亂之患, 而卽聞全羅虞候遣將校二人, 譏察島中, 則有稱賊魁者, 執斬兩人云, 聞極驚心。 訓將張鵬翼方送詗察, 未及回而此非尋常之憂也。 議者或以謂, 宜設邑鎭於諸島, 然此猶緩忽。 明春漕運之路, 亦有意外之慮, 宜下詢廟堂, 亟講備禦之策。” 上聞之驚曰: “年飢則赤子化爲龍蛇, 然未知至於此也。” 承旨李匡輔曰: “錦城大洋, 有七十二島, 本邑不能統察。 居民不知有太守, 何以知有朝廷乎? 便是化外之民, 如有誘脅之徒, 何所不從乎?” 上然之。 翰林趙榮國曰: “《文宗實錄》第十一編, 見漏於本館及赤裳、太白諸史庫, 請於五臺曝曬之行, 令史官謄來一本, 到本館後傳書各本, 分藏諸史庫焉。” 上可之。


○齎咨官金是瑜出來時, 彼國人潛越綁縛把江將卒, 故遣是瑜, 送咨禮部, 請卽行文奉天將軍府尹等衙門, 嚴飭緝邏, 無致遲延, 回咨以奉旨, 依議欽遵。


○行推鞫, 問罪人金繼寶。 繼寶供: “臣聞掛榜又出, 欲爲國捉得賊黨, 今五月晦間, 往全羅道, 搜問詳知賊徒所在處, 則南原百福寺、順天松廣寺掛書。 泰仁居兩班洪九采、井邑居常漢堂上金命信及徐廷遠、興德居兩班金八起ㆍ常漢堂上鄭齊仁、扶安居兩班金南繹、昌平居兩班高萬齡等, 今年八月十六日, 會高萬齡家, 有所酬酢。 臣踰墻而入, 竊聽於窓外則以爲: ‘兩次掛榜, 終無其效, 待春掛書於八道而圖國。’ 云云。 南原則高萬齡親往掛書, 順天則金南繹亦親往掛書。 且曰: ‘吾輩於今年五月, 冒炎往掛, 而不能廣掛, 故不甚擾亂。’ 云云。 臣入往高萬齡家時, 遇鄭齊仁於萬齡家洞口, 問往何處則曰: ‘此里有往處矣。’ 臣追役潛入萬齡家則上項諸人已來會矣。 鄭齊仁、金南繹則臣知其面, 而其餘皆不知, 問於萬齡婢年可十六七之人, 則答曰: ‘某處某人也。’ 臣曾自戊申年, 聞某某人爲賊黨。 故聞其姓而知其名矣。” 更問金繼寶曰: “掛書旣在五月之前, 則五月掛書之說卽違端。 不知其謀議潛入何意, 而十六歲迷劣之婢, 何能知其多人之姓名乎? 且非公然潛聽者, 抑有所聞之人, 一一吐實。” 繼寶供: “掛書渠輩曰五月, 故臣亦曰五月。 多人姓名, 臣曾聞其類之爲賊黨, 而知其姓名。 故路遇鄭齊仁之入高萬齡家, 意或有謀議之事, 又逢其婢問曰: ‘今日來汝家者, 某邑之某人, 某面之某人耶?’ 婢曰: ‘然。’ 故臣知某某之來會也。 竊聽於窓外, 則萬齡曰: ‘掛書於南原。’ 南繹曰: ‘掛書於順天。’ 齊仁曰: ‘不能廣掛, 故事乃無效。’ 云。 臣旣無參涉之事, 所告諸人, 亦無嫌怨, 而常有疑心, 每爲譏察, 適見多人之相會, 故潛入竊聽矣。”


11月 5日[편집]

○壬午/鞫廳大臣以下求對入侍, 上引見于熙政堂。 領議政沈壽賢曰: “罪人依判付, 施威嚴問, 則與初招無變辭, 而違端甚多。 然其在鞫體, 不可不拿來所援告者, 問其虛實矣。” 上曰: “若得眞箇掛書人, 則好矣, 不然則徒騷擾而已。 今又發捕, 豈不可悶乎?” 壽賢曰: “渠言與高萬齡之婢知面, 故得聞某某人姓名及來會於萬齡家之說云, 厥婢今若拿來, 則可知其虛實矣。” 上詢諸臣, 皆言當逮捕。 壽賢曰: “其招又言: ‘高萬齡掛書於南原, 金南繹掛書於順天, 而渠與鄭齊仁相逢於路上, 躡往萬齡家, 竊聽其謀議。’ 云, 此三人宜先發捕矣。” 上曰: “萬齡、南繹、齊仁及萬齡婢子竝發捕, 其餘令本道拿囚, 以待結末。” 上問大臣曰: “昨聞儒臣言, 沿海有盜, 至斬虞候將校云, 誠非細慮。 卿等聞之否?” 壽賢曰: “臣未及聞。 誠有是也, 道臣豈不狀聞乎?” 上曰: “向者李匡德言: ‘虞候行裝, 爲賊徒所掠。’ 云而道臣不以聞之矣。” 壽賢曰: “此等事傳說, 多增衍矣。” 上以問訓將張鵬翼, 對曰: “臣聞此事, 卽遣詗探矣。 歸言: ‘有人遇賊, 傷於鋒刃而死, 非譏察將校也。’ 蓋傳者之訛也。” 因言: “罪人法欽合坐, 究問以處雄書中駱賓王、金時習等語, 法欽書中亦有秋菊、春蘭各有節之語, 似有隱情, 終不直招矣。” 上取覽處雄抵法欽書, 敎曰: “此不必深意也。 渠聞拿來之報, 自山寺下來兵營就捕云, 似無可疑之跡。 放送可也。” 壽賢曰: “臣待罪湖西, 以道內之粟, 勿移他道, 而留作本道賑濟之資狀聞矣。 凡賑事, 必令道臣自道內辦得, 不爲變通宜矣。” 戶曹判書宋寅明曰: “趙顯命抵書於臣, 謂自道內辦賑資, 而不敢請於朝廷云矣。” 靈城君朴文秀曰: “當今急務, 莫如撙節經用, 以惠飢民, 而軍布最爲生民難支之弊。 宜量致災之淺深, 分等蠲減, 以寬目前之急。 不然則今日明日, 將有土崩之患。 大勢旣傾, 雖欲救之, 其可得乎? 亦宜預講善後之策, 及時大變通, 然後民國可保矣。” 壽賢曰: “赤子之化龍蛇, 專由於良布之侵徵。 或投托於公私賤, 或散而之四, 若不變通, 良民將無孑遺矣。 古之租庸調, 最是良法, 而我國則割人養人, 以人食人, 故弊端蝟興。 曾設良役廳, 而終無善策, 權罷之。 然良役終爲亡國之根, 宜從容講究, 及今變通矣。” 寅明曰: “戶布、結布百年前行之無弊, 何獨不可行於今日乎?” 命均曰: “以國力言之, 養兵終似太多矣。” 上曰: “關西道臣狀啓以爲: ‘若有犯越之變, 則瀋陽將不得不奏聞矣。 先使灣尹馳通, 問其奏聞, 然後自我移咨爲宜。’ 按覈使則請卽移咨矣。” 壽賢曰: “先通鳳城之論, 未見其當矣。 待御史査狀來, 下送咨文於使行未渡江前, 俾到瀋探問, 如無難處之端, 則直呈禮部可也。 今若徑先馳通, 使彼預知, 則恐有意外事端矣。” 上可之。 命均曰: “兩境若或生事, 則瀋陽將亦有罪, 故甚爲畏忌云, 而彼中聞有明出、黑出之名, 所謂明出, 卽持皇標者也, 黑出謂潛商也。 明出者不可犯, 黑出者雖多殺無害, 而卽今彼人, 欲歸此事於黑出云矣。” 命均又言: “海興君橿忽來賓廳, 坐於大臣座。 故臣以下吏不善導, 捉囚宗親府書吏矣, 其弟海春君反囚政府書吏。 此雖年少宗班, 不識事體之致, 實是前所無之事也。” 壽賢曰: “賓廳非大臣, 則不得入處。 況大臣屬吏, 何可執囚乎?” 上曰: “王子大君與大臣絶席, 一品宗臣與大臣抗禮。 賓廳雖稱他人不敢入, 予在潛邸時, 坐於賓廳, 而受宣醞矣。 且宗親府爲百司之首, 非王子大君不得爲提調。 今則遠宗爲之, 故外朝輕視之, 然其囚人之牌, 卽王子大君所用也。 海興之來坐大臣座, 誠甚儱侗。 囚其傔從猶可也, 書吏則不可直囚矣。” 命均曰: “宗親府固有所重, 而至於政府, 事體尤別, 決不可囚其吏矣。” 上曰: “豈其然乎? 宗親近來疲軟故也。” 命均曰: “況於班行宗班, 或有緩忽事, 則政府例當檢飭矣。” 上曰: “不然。 宗府非政府之所干也。” 正言趙鎭世傳啓訖, 仍言: “大臣位在百僚之上, 體貌自別, 宗班發怒於大臣, 囚治下吏, 此實無前之事。 如是則大臣何以摠百揆, 尊體統乎? 宜有警責。” 靈城君朴文秀曰: “敬大臣, 所以尊國體也。 宗親府非不尊重, 若有王子大君則無可論也, 二品宗班, 其可直囚政府吏乎? 臣不勝慨然矣。” 上震怒厲聲曰: “朴文秀從重推考。 爾輩謂予以王子, 入承此位而輕之, 故蔑視宗親府耶?。” 仍拍案嗚咽, 諸臣震悚蒼黃屛退。

【史臣曰: 臣謹按, 簾陛陵夷, 紀綱解紐, 二品遠宗, 直囚政府吏, 朴文秀之言, 可謂得體, 而聖上激怒於不當怒之言, 責之以輕侮君父, 噫! 重大臣乃所以尊君父也。 辭令之失, 一至於此, 而入侍諸臣, 莫敢一言, 尙何望匡救闕失, 納吾君於無過之地乎?”】


○以朴師益爲刑曹判書, 李普昱爲執義, 朴弼載爲持平, 洪昌漢爲吏曹佐郞。


11月 6日[편집]

○癸未/冬至使密昌君樴等辭陛, 上引見。 樴曰: “臣等到瀋陽, 探問動靜, 彼若曰已爲彌縫, 則所齎咨文何以處之乎?” 上曰: “事上國之體, 勿論事之大小, 苟有關於兩境, 則擧以奏聞可也。 果有我人被捉之事, 則彼雖欲彌縫, 得乎? 在使臣之道, 不可不呈咨也。 然到灣探問而無此事, 到瀋偵察而已, 妥帖則不傳何害也? 惟宜相機善處耳。”


11月 7日[편집]

○甲申/掌令李以濟上疏, 略曰:

治國之道, 其要不過曰存體統而已。 存體統如之何? 能容臣下之守法而已。 不能守法, 則事皆撓屈, 紀綱日隳矣。 三代以還, 能容臣下之守法者, 臣請爲殿下誦之。 太子藩王一不下於司馬門, 則公車令得以劾奏, 軍門都尉得以將軍之令, 遏天子之乘輿, 中大夫一戲殿上, 則丞相得以檄召而議斬。 惟彼三臣者, 只知守其職, 文帝必使行其法, 傳之史冊, 以爲美談。 夫宗府乃王子大君衙門也。 百司所尊敬, 而大臣以一微事, 捉囚府吏, 驟而聞之, 宜乎不摡於聖心, 而第念, 殿下所居之位, 卽祖宗之位, 君也父也; 王子大君, 卽臣也子也。 受君父之命, 任君父之股肱, 身摠百僚, 而重朝廷, 尊體統者, 大臣之責也。 宗府雖尊, 其不可慢君父之股肱也明矣。 聖意若曰: “宗班或有犯科, 則大臣隨事規劾, 容或可也, 因一微事, 直囚府吏, 非所以尊宗府, 貴王族也。” 則亦有說焉。 身居具瞻之位, 微過尙不能規正, 體統猶不能持守, 則安可責之以尊君父, 重朝廷也哉? 事雖小, 所關非細。 筵臣陳白, 斷斷無他, 而天聽訑訑, 聲色太遽, 此殆平日涵養之工, 未祛好勝之私、喜怒之發, 不能中節, 而禮待臣隣, 優容守法之臣, 反有慊於漢文, 志士之痛哭流涕, 豈不百倍於賈生乎?

批曰: ‘玆事昨已下敎, 而所引漢事, 太不襯着。 職在憲府, 不爲規正, 反護不已, 良可異也。”


○上行晝講。 檢討官趙尙命曰: “日昨因一微事, 遽下萬萬非常之敎, 諸臣皆蒼黃逬出, 誠不勝愕然。 夫大臣卽體國之臣, 宰臣所奏, 不過尊國體之意, 何敢有一毫輕侮之心, 而嚴敎峻截, 此豈臣下之所可萠諸心者哉? 竊瞷殿下少有激惱, 言多不擇, 臣常慨然。 《傳》曰: ‘禮之用, 和爲貴。’ 伏願自今辭氣之間, 務盡和平焉。” 上曰: “予於本事, 非有他意也。 所謂裁抑宗臣者, 謂有權勢也。 自世廟朝以來, 宗臣無權勢, 只以宗親府藉重, 而宗臣零替, 未有甚於近日。 雖欲怙勢, 其誰受乎? 今日事, 若出於輕侮大臣, 無可論矣。 遠宗替居王子之府, 諸臣若謂今無王子, 則其下宗班, 不可囚治政府吏。 假令政府無大臣, 而只有參贊, 他司亦可推治其吏, 而抑將安而受之乎? 予非以大臣爲非也. 意有在焉。 朴文秀以備堂入侍, 旣非職事, 近於越俎。 予之方寸已傷, 自然觸發, 豈有他意?” 知事金東弼曰: “七情之中, 惟怒難制, 卽指常人而言, 以聖上之學問, 辭令之失平如此, 豈不慨然乎? 設有可怒之事, 惟當從容曉諭, 開示聖意, 方合於物來順應之道。 夫大臣卽殿下之股肱, 雖以人主之尊, 不得施推考之罰者, 所以尊國體也。 雖王子大君, 不可捉囚府吏, 況海春以二品宗宰, 發怒於大臣, 囚其府吏, 此實無前之怪擧。 諸臣所奏, 豈有他意, 而嚴敎至有臣子不敢聞者, 此實涵養之工未盡而然, 惟願加意。 至於宗宰, 終未免妄着, 不可無責罰。” 上曰: “予自藩邸入承, 而生長宮中, 未嘗讀禮, 只遵祖宗朝禮法而已。 曾於庚子大喪後, 無前導而赴闕, 路遇大臣, 在前終不讓路, 故予不欲隨後而行, 避從他路, 予以王子, 猶爲如此矣。 顧今國無儲嗣, 宗室孤弱, 無怙勢之氣, 而又欲裁抑, 予不扶植, 誰復顧藉耶? 宣廟嘗曰: ‘此花開後更無花。’ 每念此敎, 心懷自然不平矣。 予非不知海興之失也。” 參贊官洪景輔言: “辭氣不當如此。 以弘毅二字仰勉。” 上曰: “弘毅之工, 予果不足, 而每念三宗付托, 雖欲勉之, 不可得也。” 檢討官趙明謙曰: “祖宗朝三百年積德, 豈無食報之理乎? 殿下苟能寬懷, 不失和平, 則禎祥自臻, 而每下疚心之敎, 君臣相對涕泣, 是豈好氣象耶?” 上頗嘉納之。


○持平朴弼載、正言趙鎭世等, 俱疏論辭敎之過中, 上竝賜例批。


○上命自今殿試試官, 具別省記, 入宿闕中。


11月 8日[편집]

○乙酉/設式年殿試, 取朴等三十人。


○左議政徐命均上箚, 略曰:

日昨妄有所陳, 聖敎至嚴, 五情震悸, 惶汗浹骨。 設使臣不識事體, 因循謬例, 則猶可以疏辨, 至於移怒於臣, 而反囚府吏, 曾所未有之駭擧也。 朝家之待大臣, 自有體貌, 若有罪辜, 罷削黜竄, 無所不可, 而問備之罰, 獨不及焉。 非爲其人, 乃所以尊朝廷也。 緣臣無似, 壞損體統, 更無餘地, 將何面而冒據於蕫率百僚之地哉?

答曰: “再昨下敎, 蓋未安於越職煩達之人, 卿何過嫌?” 領議政沈壽賢亦上箚引咎, 優批慰諭。


11月 9日[편집]

○丙戌/以洪鉉輔爲大司憲, 柳儼爲大司諫, 趙漢緯爲獻納, 李翊漢爲同義禁, 宋眞明爲副提學, 禹夏亨爲黃海兵使。


○左議政徐命均呈辭, 上慰諭不許, 遣史官偕來。


11月 10日[편집]

○丁亥/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金興慶曰: “旱田無給災之例, 以其一年再耕也。 今當荐飢之餘, 癘疫又熾, 民多全家死者, 無主之田, 擧皆陳廢。 臣於省墓之行, 畿湖之民, 擁馬呼訴, 冀得上聞。 通計諸道, 無主陳田之稅, 要不過數萬石。 國家何惜數萬石米, 不以收民心乎? 請令諸道, 精加査抄, 特行蠲免焉。” 上詢入侍諸臣, 特令給災, 以示矜恤之意。 興慶又曰: “山羊會鎭被捉淸人, 頃令灣府馳通入送矣。 卽見平安監司權以鎭狀啓, 則乙未年間, 昌城府嘗捉淸人, 自朝廷移咨入送云, 今亦宜遵此例矣。” 上可之曰: “使臣之率去彼人, 事體未安。 令灣府傳送鳳城, 而咨文則付諸使行可也。” 興慶又奏: “平安兵使李遂良啓言: ‘淸人馬尙船十一隻漂流, 來抵於江界境。’ 請一倂打破, 以示禁絶之意。” 從之。 興慶又奏: “平安監司權以鎭狀啓云: ‘江邊把守, 蓋爲防禁採參之人, 故冬月則曾撤罷矣。 前監司宋眞明因聖敎, 創設冬月把守, 然其後潛商犯越, 未嘗絶焉。 徒使薄衣疲卒, 冒風雪居沙磧, 誠可矜念, 請依前停罷。’ 而行之一年, 旋卽停罷, 恐顚倒矣。” 上曰: “把守之設, 非直爲參禁也, 氷合之後, 尤宜防守, 故宋眞明辭陛時, 下敎而創設。 然顧今寒冱, 念彼風沙露處之苦, 安保無凍死之患? 更爲詳考前例以稟。” 漢城判尹張鵬翼奏曰: “都城禁標內偸葬者, 曾有掘移之命, 故發遣郞官, 周察於四門外, 則冒葬者不可勝計, 而有主者可使移葬, 至於近年饑癘死者, 纍纍盈壠, 莫知誰塚。 此亦盡爲掘去乎? 抑夷其封乎?” 上曰: “勿論新舊塚, 無主者使誰掘移乎? 夷土或有暴骸, 又非王政之所忍, 姑置之, 只禁日後可也。”


○上將行召對, 覽判府事李觀命病重書啓, 命停之。


○行判中樞府事李觀命卒。 上下敎傷悼, 令庀喪葬, 依例擧行。 觀命字子賓, 健命兄也。 性恬靜淸簡, 少有鯁直名。 閱歷辛壬之禍, 世念都盡。 及至乙巳改紀, 首被登庸, 引義力辭, 棲遲江郊, 遂未得究用, 或至屢空, 而不見其幾微色。 典文衡, 入耆社, 優游以終。 後謚文靖。


11月 11日[편집]

○戊子/夜, 流星出天中淡雲間, 入艮方,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


○校理吳瑗、副修撰趙明謙等上箚, 略曰:

大臣因一囚宗府吏, 而不安其位, 二品宗臣, 肆怒於大臣, 而相抗替囚, 似此國綱朝體, 其可示之於四方, 垂法於後乎? 臣等於聖批中, 思君父方寸之敎, 怛焉疚心, 繼以憂歎也。 噫! 國勢之岌嶪, 艱虞之孔棘, 臣隣之仰恃而爲命者, 惟殿下之一心而已。 殿下誠宜深體涵養操存之工, 益勉寬大弘毅之道, 雖有至難排抑之事, 惟當廓恢聖心, 觀理節情, 以致動忍增益之道。

上賜優批。


11月 12日[편집]

○己丑/敎曰: “古語云: ‘人誰無過, 改之爲貴。’ 頃者事雖微細, 旣知其非, 竝本事而護之, 近於掩過, 亦非敬大臣之意, 海春君栐罷職。 其時下敎之過中, 宜觀過感其心處也。 國勢之單弱, 未有甚於今日, 宗戚之凋殘, 亦未若於今日。 噫! 今之宗戚, 莫曰代遠。 自我列祖, 視皆金枝玉葉也。 于今以往, 政府去其謬例, 待以尊敬, 宗府則莫惟往事, 益修相敬。 外朝有輕蔑宗臣之弊, 則決不以大官崇品而借之; 內朝有侵凌廷臣之事, 則決不以貴宗近戚而貸之。 洞諭予意, 各須知悉。”


11月 13日[편집]

○庚寅/獻納趙漢緯陳疏辭職, 因進北路山川之圖, 論關防事宜, 賜例批。


○以朴師正爲大司諫, 李瑜爲大司成, 趙明澤爲執義, 沈錥、李濰爲掌令, 任、申宅夏爲正言, 南泰良、沈聖希爲持平, 尹心衡爲副校理, 尹得和、鄭亨復爲修撰。


11月 14日[편집]

○辛卯/上行召對, 講《國朝寶鑑》。 敎曰: “今觀《寶鑑》, 凡府吏、胥徒之告其官長, 庶民之告其守令、監司者, 皆有所坐, 而近來上言之類, 語侵官長者甚多, 事極無謂。 子弟之爲父兄訟冤者, 容有可恕, 其餘毋論輕重曲折, 一切勿施。” 又以擇守令, 申飭銓曹。


11月 15日[편집]

○壬辰/按鞫大臣以下請對。 領議政沈壽賢曰: “罪人繼寶有刑訊之敎, 而諸議以爲, 罪人面質後, 不捧更招, 直加刑訊, 有違法例。” 上曰: “卿等之言, 出於愼重, 而繼寶眞有告變之意, 則何不直告捕廳, 而故爲被捉於巡邏也? 蓋其窮困已甚, 元無畏死之心, 偶犯夜禁將受重棍, 忽生僥倖之計, 以爲不成則死也。 供辭則無一成說, 面質則言言見屈, 豈有更問之端耶? 昨見《寶鑑》, 聖祖以三覆時, 更不考按文書, 有飭勵之敎。 況設鞫按問, 事體嚴重, 豈無審愼之意, 而本事旣甚虛謊, 又無干證, 更何疑難哉? 且取服行刑, 若在陽復之時, 殊乖先王閉關之義, 故必欲趁速收殺矣。” 壽賢曰: “禁府都事李㢸之拿來高萬齡也, 先入其室, 良久私語, 而始捉來, 顯有漏洩獄情之跡。 假都事柳世燾以鄭仁先之仁字相同, 不稟朝廷, 任自捉來, 俱甚可駭。 竝宜拿覈矣。” 上允之。 上曰: “昨見按覈御史狀啓, 旣得端緖, 當移咨乎?” 壽賢曰: “外議亦然。 先以纔得端緖, 今方窮覈, 具咨馳報宜矣。” 右議政金興慶曰: “彼國之法, 邊地生事, 則罪在於瀋陽御史, 故瀋人以是爲慮, 輒從中彌縫云。 今雖移咨, 付之節使, 到瀋陽觀勢, 而呈之可矣。” 上曰: “譯舌輩, 每恐生梗於瀋陽, 惟思目前之無事, 其言不足信。 論以事體, 不可不移咨矣。”


○公洪道文義、靑山、報恩、燕歧等諸邑地震, 起自東方, 止于西方, 屋宇掀動, 有聲如雷。


○行推鞫。 罪人金南爀、高萬齡、二梅等, 與繼寶面質, 繼寶皆辭屈。 上命訊問繼寶, 繼寶初供: “臣於今年五月晦間, 往探于全羅道, 則南原百福寺、順天松廣寺掛書, 而泰仁黔里居兩班洪九采、井邑常漢金命信ㆍ徐廷遠、興德兩班金八起ㆍ常漢鄭齊仁、扶安兩班金南繹、昌平兩班高萬齡等, 八月十六日, 會于高萬齡家, 有所酬酢。 故踰墻而入, 竊聽於窓外, 則以爲兩次掛榜, 終無其效, 待開春, 掛榜於八道而圖國。” 又供: “南原則高萬齡親往掛之, 順天則金南繹親往掛之云。 鄭齊仁、金南繹則曾識其面, 其餘則問于萬齡家兒婢, 則云以某處某姓人矣。 蓋臣曾於丁未, 謫居興德, 戊申冬蒙放, 詳聞其時賊情, 已知某某人之爲賊黨, 故聞其姓, 而知其名矣。” 再供: “萬齡家兒婢, 曾所識其面, 故伊日又逢厥婢, 而問之曰: ‘今日來汝家者某邑某人耶?’ 婢曰: ‘然。’ 以此知某某人之聚會矣。” 南繹供: “臣名卽南爀, 非南繹也。 洪九采、金八起但聞其名, 而不知其面。 高萬齡之名似聞之, 而未能詳記。 初不聚會, 豈有謀議? 掛書等說, 千萬孟浪。” 高萬齡供: “所謂來會之人, 不但不知其面, 亦不聞其名。 掛書之說, 寧有是事? 臣家計稍厚, 昨今年嶺湖乞客甚多。 臣雖不知爲誰某, 而渠輩必有知臣者矣。 又有一事可辨者, 臣於八月十六日, 爲觀監試初試, 赴長水試所, 元不在家矣。” 二梅供: “上年秋間, 有一着氈笠乞人來言: ‘謫居慶尙道, 今方解還。’ 願得米升錢兩, 而以米少許給之, 則其人怒其少, 出門曰: ‘汝家將作蒿田。’ 其外元無問答矣。” 南爀等與繼寶面質, 互相發明, 而繼寶每每沮屈, 至於高萬齡伊日不在家之說不能答, 故有訊問之命。 鄭齊仁亦在發捕之中, 而興德近處, 元無齊仁爲名者, 假都事柳仁燾以鄭仁先之仁字相同拿來。 仁先與繼寶面質, 彼此皆曰不知, 故卽爲放送。 其後, 繼寶連四次嚴訊物故。 金南爀以本事脫空, 命放送, 高萬齡、二梅移送秋曹, 各別嚴問。


○命行祈雪祭。 時, 冬深無雪, 傷秋牟。 禮曹據例以請故也。


11月 16日[편집]

○癸巳/始雪。


○司直宋成明陳疏乞骸, 上答以勿復撕捱。 初, 兵曹判書尹游爲趙、宋乾坤之說於公會稠坐, 蓋趙、宋兩家族黨甚盛, 在職者多, 故時有謠言。 游見政目, 戲發此言, 後憲臣朴奎文疏及此事, 請游悖言之罪。 其意欲以傾兩家, 非直惡游而發也, 人皆爲之代怖, 而貪寵慕榮之輩, 莫能超脫, 獨成明屛居江郊, 屢召不起, 時議多之。


11月 18日[편집]

○乙未/敎曰: “爲民祈年, 惟在務誠。 今年穡事, 沿海尤歉。 予將以明年上辛, 躬行祈穀祭, 令儀曹擧行。”


○夜, 木星入房星。


11月 19日[편집]

○丙申/行晝講, 講《禮記》。 命致祭于《陶山書院》。 翰林金漢喆曰: “臣奉曬史之命, 往嶺南, 先正臣文純公李滉遺化, 至今猶存。 兒童、走卒皆稱老先生, 隻字片言, 人皆寶藏。 向者致祭於文成公李珥, 而獨不及文純公, 嶺人頗抑鬱矣。” 侍讀官吳瑗曰: “陶山卽先正棲息之所, 明廟至令畫進。” 上曰: “頃講《聖學輯要》, 興感致祭於文成矣。 今聞文純遺化至今不泯, 予實欽歎。 特遣近臣, 致祭陶山書院及禮安故宅, 令本道畫進。” 漢喆曰: “安東、禮安人士, 裒集先正言行, 名曰: “《退陶言行錄》, 宜一經睿覽矣。” 上亦令本道印進。


11月 20日[편집]

○丁酉/頒柑于泮儒, 命弘文提學宋寅明試士。 居首生員金命直赴殿試。


11月 22日[편집]

○己亥/以徐宗玉爲吏曹參議, 廟薦也。


○以徐命彬爲承旨, 徐宗燮爲大司諫, 朴文秀爲禮曹參判, 金東弼爲判義禁, 李宗城爲大司成, 李瑜爲左尹, 申晩爲獻納, 趙明謙、宋徴啓爲正言, 趙鎭世、李載厚爲持平。


11月 23日[편집]

○庚子/行晝講, 講《禮記》。 特進官朴乃貞與檢討官尹得和爭論殽地之義, 語甚煩絮。 得和以言折之, 乃貞大怒掩卷曰: “儒臣不以爲然, 他人復何言哉?” 知事尹游責其煩聒, 乃貞愈怒曰: “使不得開口, 則置特進何爲?” 上曰: “討論文義, 自是好事, 畢其辭可也。” 是日乃貞擧措駭悖, 入侍諸臣, 莫不掩口, 上以其老妄不之罪。


○吏曹判書金在魯屢違召命, 被嚴旨, 待命金吾。 上促令入侍, 在魯不得已承命。 上引見, 在魯言: “代從弟秉銓, 公體、私義俱極不安。” 苦辭不已。 上慰諭責勉, 仍下御筆一短牋曰: “顧今國勢如巨海孤舟。 其欲治國, 用人最先。 授卿此任, 意實爲國。” 在魯勉承而退。


11月 24日[편집]

○辛丑/正言趙明謙上疏, 略曰:

我國西北, 接近彼境奸民潛越, 比或有之。 懲勵之道, 必自道、帥臣始, 前後以此事被譴者, 非止一二。 今此渭原人至於殺越彼人, 誠非細故。 彼國旣捉罪人, 朝廷方遣御史按査, 事體之重, 顧何如, 而獨不責道、帥臣, 惡在其嚴邊禁耶? 雖以已事言之, 己丑則道臣拿處, 己酉則特罷。 當時雖無殺越之事, 而處分之嚴正如此。 請監司、兵使竝拿處。

從之。


○上行晝講, 講《禮記》。 特進官李眞淳曰: “所謂聖人, 能治七情者, 先治在我之情, 然後能治萬民之情。 今殿下發於七情者, 猶有未盡處, 臣請以愛、惡、慾、怒四者仰勉焉。 夫人君之愛, 愛民爲大。 顧今荐飢之餘, 民皆倒懸, 減役之議, 卒未就緖, 其後不復講究, 是殿下愛民之政, 有始無終也。 殿下痛斥贓汚, 嚴禁黨習, 苟有犯者, 必廢錮之流竄之, 而斟量失宜, 輕重不均, 罪罰徒行於孤弱無勢者, 是惡惡之道, 不能無偏也。 殿下衣服器玩, 雖似儉約, 外司物種, 多宣內旨取用, 有司不敢違拒。 諸宮折受, 實是莫大之弊, 而人有言者, 輒示未安之意, 是私慾之未盡祛也。 向日宗臣之事, 威怒太遽, 辭敎非常, 臣子有不忍聞者。 乃曰: ‘方寸已傷。’ 此亦不能用工於忘怒也, 其何以正萬民之情性乎?” 上曰: “言甚切實, 可不體念?” 眞淳又陳良役變通之宜, 請罷一軍門, 上曰: “此同老生常談, 不可輕議矣。”

【史臣曰: 眞淳出位敢言, 辭氣切直, 足使明主動聽, 而無開納之實, 可勝惜哉?”】


11月 25日[편집]

○壬寅/以李匡世爲承旨, 閔珽爲獻納, 南泰齊爲正言, 金若魯爲修撰, 兪最基爲副修撰。


11月 26日[편집]

○癸卯/按鞫大臣持囚供入侍言: “元告人金繼寶已物故, 餘皆無實矣。” 敎曰: “罪人金繼寶初因犯夜, 告人惡逆, 已涉虛謊, 而事體所在, 設鞫嚴問矣。 觀諸人之招, 因乞丐懷憾之狀, 縱露無餘。 渠亦以挾憾誣引之意, 欲吐還呑, 今無可更問。 被告人高萬齡等竝放送, 干連被逮者, 亦令諸道卽放。” 憲府【持平李載厚。】 申前啓, 又啓請寢高萬齡等酌處, 竝不允。


○大司諫徐宗燮上疏, 略曰:

夫李玄輔停擬事, 除却許多說話, 此科之設, 卽原於頒敎、稱慶, 則敎文中果有何等文字耶? 冠儒服儒, 視若尋常, 不少驚痛, 因之取榮, 稍有知解者, 決不爲此。 然朝家仍以不罷, 則不必全然廢枳, 豈可擬之於近密遴選之地乎? 至於尹容則本來人地何所不可, 而事適不幸, 至親未離, 鞫囚臺啓, 日播朝紙, 稍俟出場, 徐議其任, 實合於處人之道。 何必使之呼唱於道路, 踧踖於近班? 臣適忝進退人物之地, 不敢遽變所見, 稍存權度, 畢竟自速顚隮。 雖冗官散職, 不敢承當, 況言議之地乎?

答曰: “勿辭。”


11月 28日[편집]

○乙巳/以洪尙賓爲承旨, 李廷濟爲刑曹判書, 朴纉新爲黃海兵使。


○禮曹參判朴文秀上疏, 略曰:

臣本愚狂, 動輒任情, 只荷天地之涵容, 尙得性命之保存。 由是感激, 有懷必陳。 向日大臣之筵白也, 臣敢繼陳, 此不過微細事, 何足以煩聖慮哉? 臣言適出於聖衷激惱之際, 天威震疊, 聖敎截峻, 非人臣所忍聞者。 臣於其時, 不能更陳一言, 恇怯而退, 此其爲罪, 萬死不足自贖。 從今以往, 設有過擧, 重於此者, 毋論臣與他人, 有能爲殿下犯顔竭忠者哉? 不知今日上下擧措氣象, 何至於此也? 嗚呼! 十餘年來, 殿下之所積傷者, 是臣等之所至痛也。 說到此境, 群下之心, 不期悲而自悲, 群下之氣, 不期沮而自沮。 可以言而不敢言, 可以爭而不敢爭。 噫嘻痛矣, 此何事也? 殿下志氣之强大, 由此而衰矣; 學問之勤勵, 由此而退矣。 施措之間, 非復昔年之英發; 從違之際, 不見舊日之雍容。 今日群下非不隱憂, 而不敢違拂, 惟以奉承爲事者, 實慮殿下之心氣, 轉輾層激, 殿下之擧措, 益致過誤。 上殿則莫不逡巡退縮, 下殿則莫不嗟惋憂迫。 彼四方之不知者, 若竊議之曰: “吾君每以方寸已傷之敎, 作一折服群下之資。” 其爲累聖德何如哉? 且臣尤有憾於天地之大者, 殿下之平日自視何如也。 雖於大難堪之境, 至難抑之哀, 亦當以理勝之, 廓然無滯, 而只牽於目前之情理, 乃爲無益之傷感。 只坐殿下立志不能堅固, 血氣之累, 朝悔暮然。 堯、舜之治, 更無可望, 漢、唐中主, 亦難跂及。 興言及此, 寧不痛心? 噫! 七情之中, 惟怒難制, 惟哀易傷。 以怒遷怒, 以哀遷哀, 猶非聖人克己節情之道。 況殿下以怒遷哀, 以哀遷怒, 失平乖和, 無甚於此。 其爲身心之病, 根本之累, 當復如何? 今雖聖質明睿, 不諫亦入, 若其病根則固自隱伏於方寸之間, 或有事而磯之, 有物而嬰之, 將復發作如前日矣。 此病不除, 則末流之許多病敗, 救回無術, 反復沈痼, 終不知稅駕之地矣。 竊願殿下, 痛加省察, 先立其大體, 只將一箇天理, 作爲準則, 事雖有大悲傷大感觸大激發大煩惱者, 脫然反求, 質諸天理, 苟有毫髮不慊者, 則克治斬絶, 如刃兩段, 解脫捐捨, 如避惡臭。 洞達恢廓, 無復留滯, 則傷感之情、激惱之端, 曾不若春雪之見晛矣。 然後物來順應, 恢恢有餘地, 氣象寬大而辭令和平, 擧措精當而人心悅服。 祥順、和泰之氣, 充於一心, 而達於天地, 聖躬之安吉極矣, 國家之平治必矣。 宗社億萬年無疆之休, 豈不在此乎?

賜批嘉納。


○上行晝講。 檢討官吳瑗曰: “言路閉塞, 爲今日痼弊。 此固由氣節不如古人, 而殿下亦宜自反矣。 殿下欲去朋黨, 意非不好, 而惟於聖意, 先着惡朋黨三字, 故每有臆逆過疑之病。 朝臣若論異己者, 則必以爲伐異, 或論及所親, 則謂之要名, 竝論彼此, 則又謂之互對, 雖欲發一言, 得乎? 直言、讜論固不可論, 而官師相規, 亦將絶矣。” 上曰: “今日之弊, 果如此矣。” 瑗曰: “卽今幸無大權奸, 而言路如此, 設或有之, 孰敢聞於上乎? 朝臣每陳一疏, 左看右視曰: ‘此字無乃礙眼乎? 此句無乃見忤乎?’ 積習已成。 此雖群下之罪, 實由殿下不能虛受優容之致矣。” 金若魯曰: “殿下之心, 先忘色目, 然後言路可開, 朋黨可去矣。” 上曰: “儒臣之言是矣。 然如閔亨洙、趙迪命事, 豈可置而不言乎? 予亦非樂爲者也。” 吳瑗因請錄用文純公李滉後; 金若魯又請錄用文成公李珥後, 上幷從之。


11月 30日[편집]

○丁未/以尹陽來爲平安道觀察使, 張泰紹爲平安兵使。


九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1日[편집]

○朔戊申/上行初覆。 有尙州幼學鄭道信當辛壬荐饑, 擧家屢日不食。 其老母餒甚將絶, 道信不勝痛迫, 取松皮之蟲食如印文者, 僞造官帖, 瞞告倉吏, 受糶穀以救其母, 得不死。 事覺, 自服繫獄。 上覽其案, 惻然欲原之, 諸臣皆曰: “可恕。” 左尹朴乃貞、正言趙明謙以爲不可撓, 上曰: “連年阻飢, 民失常性。 法雖當誅, 情實可哀, 特貸其死。” 領議政沈壽賢以罪囚多, 請分行兩日, 上問有例乎。 壽賢曰: “勿論例有無, 若値夜深, 則不但聖躬勞悴, 恐致草草了當矣。” 上曰: “先朝每當啓覆, 敎以某囚可生, 欽恤之意, 可以想得。 今此啓覆, 可生者甚少, 宜致審愼, 領相之慮是矣。 今日姑罷, 明日更會焉。” 諫院申前啓, 不允。


○下諭于黃海監司朴師洙曰: “死者不可復生, 刑者不可復屬, 其所審愼, 非刑而何? 卿到任後, 能發疑獄, 而快得其情, 其他文案, 亦多詳備, 予甚嘉之, 而予有勉勵者, 一人之聰明有限, 智者之慮亦有其失。 今此朴云得等招辭, 若是分明, 如或恃其所詳, 偏主己意, 豈不知奉徵爲云得乎? 且外方同推, 極多踈忽。 卿之銳意親問, 雖得飭勵之道, 然同推考覆, 法典所在。 乃以親問時承款, 直行考覆, 少無持難, 則雖似快焉, 虧金石之法典, 啓後日之弊源。 此予所以取卿所長, 戒卿所短也, 卿須勉焉。”


○以朴文秀爲大司憲, 金龍慶爲大司諫, 趙尙絅爲右參贊, 李縡爲吏曹參判, 趙最壽爲刑曹參判, 趙明翼爲禮曹參判, 宋眞明爲大司成, 崔命相爲司諫, 洪昌漢、申思永爲持平, 李錫杓爲正言。


12月 2日[편집]

○己酉/仍行初覆。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命招前前大提學尹淳, 議薦文衡。


12月 3日[편집]

○庚戌/行召對, 講《國朝寶鑑》。 參贊官洪景輔曰: “翼成公黃喜是何等名相, 而以占取田庄事, 至被彈劾, 其時臺閣風采, 可以想像矣。” 檢討官尹得和曰: “近來臺閣以官師相規, 爲第一忌諱。 至於宮房折受, 猶或言之, 而事關廊廟, 則莫敢開口, 良可慨然。” 景輔曰: “今日蕩平之政, 不可謂全然無效, 而其弊亦至此矣。” 侍讀官吳瑗曰: “是者是之, 非者非之, 務歸於大中至正之域者, 是皇極之道也。 焉有苟且彌縫而曰蕩平乎?” 景輔曰: “殿下之蕩平, 殆所謂心王而迹覇也。” 上曰: “皇極大中之道, 予固不能, 宜其有是言也。 然至若十九日下敎, 自以爲無所愧也。” 景輔仍言: “故正言鄭光殷初喪其父, 將其母寓江村, 母病癘漸危, 光殷再斷指灌血, 得延數十日之命。 及其不救, 光殷身方繼痛, 指瘡亦劇而强食, 自力盡送終之禮, 纔成服, 仍大叫而絶, 可謂死於孝矣。 曾經侍從者, 孝行如此, 宜加褒賞之典矣。” 上嘉歎之, 命該曹照例旌表。


○上見世廟飭諭刑官之文, 歎曰: “下敎至矣盡矣, 予敢不述? 咨爾承宣, 書此敎, 鐫揭本曹壁上, 仍釋輕囚, 囹圄若不凈掃, 囚人或有凍餒者, 審察以聞。” 又敎曰: “今因文義, 尤有感焉。 噫! 傷人害人, 無過於酒色, 酒之流害, 尤有甚焉。 此聖朝所以擧往牒之鑑戒, 惓惓訓于臣庶者也。 歲將暮矣, 來春不遠, 其令有司之臣, 嚴飭中外。”


○時, 大臣卿宰以文衡圈點, 會賓廳。 前前大提學尹淳請對入侍以爲: “前大提學李德壽方爲開城留守, 居留非外任, 宜使德壽爲之。” 上命大臣入侍, 下詢焉。 左議政徐命均曰: “昔年前大提學在外, 臣父亦在原任, 故李畬以前前文任, 乃主薦望。 今尹淳言德壽, 非外任者謬矣。 藉使在京, 不可使主薦, 況在松都乎? 大臣重臣皆已來會, 而淳欲守區區規例, 何其褊也?” 上卽命退而薦望, 淳罷對徑出, 終不承命。


○校理趙尙命上疏, 略曰:

鞫廳都事之發捕罪囚, 何等嚴重, 而時囚罪人李㢸以都事奉命之行, 不由本郡, 徑到罪囚之家, 相與款語, 潛泄獄情。 羅卒以事體責之, 然後始爲捉來, 其在嚴獄體之道, 不可拿處而止。 請令王府, 嚴鞫得情, 以定其罪。 又況金吾郞之當初分遣也, 㢸乃以越次之人, 請行甚力, 闕中公會, 目覩者多。 首尾情迹, 昭不可淹, 以此添入問目, 實合事宜。

批曰: “依施。”


○以金鎭商爲大司諫, 徐命彬爲副提學, 趙最壽爲江原監司。


12月 4日[편집]

○辛亥/以尹淳、金在魯爲良役句管堂上, 使講究良役變通之方。


12月 5日[편집]

○壬子/以李眞淳爲刑曹參判。


12月 6日[편집]

○癸丑/憲府【持平申思永。】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大丘判官朴師順以就商之姪壻, 爲夢賊之腹心, 當夢賊自海出陸也, 躬待候風之所, 與之偕還。 家在錦城, 與其謫所相近, 密地往來, 情迹綢繆。 見枳仕路, 今至累年, 昨歲以來, 初除郞署, 闖擬臺職, 末乃畀之以嶺南雄邑。 物情駭憤, 請削去仕版。” 依啓。 又啓言: “忠淸監司鄭彦燮頃當世胤之遭其父喪也, 不顧鞫啓之方張, 請其奔赴, 已極肆然。 至於尹㝚之緊出賊河宜璉之招, 情節狼藉, 而遽施竄配, 今因赦典, 置諸稟秩, 請罷職不敍。” 答曰: “不允。”


○諫院【司諫崔命相。】申前啓, 又啓: “故監司權重經三十年潔己自靖之言, 禍心已萠, 而逆賊麟佐之從叔, 敍經之堂兄, 思孝之親査也。 且其女壻三人, 皆入賊招, 而或忍杖徑斃, 或承款伏法。 重經又出於賊招, 同參謀逆之狀, 彰露無餘。 況於變生之翌日, 猝然暴死, 自怯自斃, 路人所知。 特以身死, 倖逭邦刑。 請故監司權重經追削其職, 以嚴懲討。” 不允。


○以申晩爲獻納, 趙明履爲正言, 鄭亨益爲知義禁。


○江華留守李匡德上疏, 略曰:

臣本非薄功名而不欲者, 實欲策礪駑鈍, 少效當世之用。 況又早與一二同志之臣, 侍殿下於東宮, 天地之大, 雖非管蠡可測者, 而聰明天縱之聖, 實不能無心醉而誠服, 堯、舜太平, 朝夕可睹。 忽不自知其身之不肖, 癡心妄想, 疑或可以乘籍風雲, 攀附揚名。 若夫中道狼狽, 讒口橫生, 身名汚辱, 蹤跡畸危, 如今日者, 此豈臣夢寐所可期者哉? 自古爲人臣而遭罔極之誣者, 或因交親之連染, 或因形迹之疑似, 是數者臣皆無之。 半世閉門, 口不及時事, 所願爲堯、舜之治者, 惟吾君而所願爲堯、舜之民者, 惟吾君之民耳。 不審此心, 何負於黨人也耶? 禍福殃慶, 皆非臣之所恤。 惟是受性狷躁, 實不能容消惡言, 每一惡言之來, 肝腑輒裂。 今此遁逃深伏者, 實無他腸, 只欲惡言之不聞而已。 蓋臣出身未久, 本不齒數, 不幸丁戊之間, 因緣事會, 寵擢光爀。 自是而有亮臣之疏焉, 琢之變書焉, 不數年而相踵。 然自辛亥退歸之後, 于今三年, 尙未有人復以惡言相加者, 而回視同時待命之諸臣, 則其間橫逆, 非至一再, 朝廷爲之屢哄。 臣於是益悟向之見惡者, 非惡臣身也, 實惡臣之進取榮寵也。 然則所被誣者, 亦進取榮寵也, 若其身則似未嘗見誣。 臣是以尤知進則必獲於凶誣, 退則當免於惡言。 恩榮位秩, 莫非招讒之階, 而田廬荒野, 自有辨謗之地。 抑臣又聞之, 古人辨謗者以爲: “以言辨, 不若以身辨。” 辨之以言者, 爭兪疾而詬益甚, 辨之以身者, 行冞彰而謗自止。 何則? 我曰是彼曰非, 是非鬨然, 人熟能辨之? 若使退而自修, 終能得爲淸忠知廉恥之人, 則世豈有淸忠知廉恥, 而爲不道者乎? 誣之虛實, 誣者之賢邪, 千百世以下, 必有能爲之代辨者, 臣又何憂? 臣是以, 自初至今於見誣者, 實未暇費氣爭辨, 而所懼者, 惟恐或得罪於君子, 而不幸實讒者之口耳。 是以, 於進退辭受, 廉恥義理之除, 尤不敢不盡心焉。 伏惟聖明, 臨御以來, 仁恕爲治, 環東土數千里, 匹夫匹婦之賤, 各獲其志, 咸得其所。 草木昆蟲, 肖翹蝡動之物, 莫不涵濡於雨露之澤, 皷舞於生成之化。 臣雖無狀, 亦爲造化中一物, 獨使之情不得暴, 志不得遂, 亦豈非仁天之一憾耶? 臣今日之言, 皆出肝血, 一字半辭, 實無矯飾。 伏乞收臣爵秩, 放臣田野, 使臣終始獲免於惡言之復來, 無使讒臣者得實其言。 是臣日夜泣血瞻祝之願也。

批曰: “勿辭。”


○執義趙明澤上疏, 略曰:

朝臣之因嫌乞免於前席者, 殊欠敬謹。 至於請對, 事體尤重, 而文衡會圈命下之後, 左參贊尹淳之求對, 自外觀之, 若有許大事在, 而其實則不過不欲當薦而已。 擧措顚例, 已涉猥越, 及其罷對, 遽爾徑出, 大臣諸宰, 旣會旋罷, 聽聞驚惑。 臣謂特罷其職, 以存事體。

答曰: “所陳依施, 以存事體。”


○右副承旨洪景輔上疏, 略曰:

臣於日昨, 敢以心王跡覇等說, 仰效規戒之忱, 而時夜向深, 未畢所蘊。 玆敢推演前說, 反復而陳之。 夫心王則蹟王, 心覇則蹟覇, 向臣所謂心王跡覇者, 不幾悖於古人之論, 而然臣於本源心術之微, 事爲運動之間, 竊有所私自隱度, 而妄有指議者, 故創爲此古人所未道之語, 欲贊其善推己發見之端, 其心良苦, 而其愚亦甚矣。 伏惟殿下, 痛百年黨錮之弊, 慕三代蕩平之治, 其欲打破淫朋, 偕之大猷之意, 眞出於至誠惻怛, 實合於天德王道。 殿下是心, 雖謂之王, 未爲過也。 第王者之道, 無計較無安排無係着無將迎, 惟視一箇是與公而已。 今殿下則不然, 於用人則必欲互對而雙擧, 於聽言則必先逆詐而致疑。 扶抑有意, 而無物各付物之美矣; 處分無定, 而有頻復則厲之悔矣。 故雖以十九下敎之明白痛快, 昭揭日星, 而猶未能孚感衆心, 洗滌舊習。 循是道也, 姑可以調停同異, 鎭定一時, 而律之以皇建有極, 立賢無方之治, 則恐未可以輕議也。 上之所以導之者如此, 故下之所以應之者亦然。 廟堂則以彌縫姑息爲良謨, 而無向前擔當之意; 銓曹則以排比物色爲善策, 而無唯才是擧之實; 臺閣則以巧避形跡爲能事, 而無官師相規之風。 馴致國事泮渙, 人才沈屈, 士風委靡, 莫可收拾。 其視一進一退之時, 曾未見其大有勝焉, 而其弊則殆有甚者。 噫! 漢、唐以後, 王道之不復, 只坐於時君之無是心耳。 今殿下則旣有是心, 而其所以用之也, 未免出於雜覇之術, 玆豈非千古之可慨也耶? 噫! 世道如水而益下, 日月愈邁而不與。 今日卽殿下之盛時, 而殿下之所自期而自安者, 止於是而已, 則臣復何望哉? 伏願殿下, 益自奮發, 凡上所陳種種病痛, 一切掃去, 使表裏本末, 粹然一出於純王之道, 則不必區區於平蕩之目, 而自厎於無黨無偏之域矣。

上嘉納之。


12月 7日[편집]

○甲寅/藥房率醫官入侍。 都提調徐命均曰: “臣等之日夜顒祝, 惟在於聖嗣之誕降, 而迄未聞下敎, 不勝悶鬱。” 上曰: “求嗣之道, 常人猶不泛忽, 況三宗血脈之存亡, 惟在此焉, 而亦何可容意耶?” 命均曰: “前以廣博之道仰陳矣, 其或留心耶?” 上曰: “予年不甚高, 而此心已老, 是亦方寸受傷之致。” 命均曰: “壼內若未和洽, 則非乾坤交泰之義。 伏願益加聖意。” 上曰: “卿言善矣。” 命均曰: “嚴宮禁之道, 不容少忽, 而近聞閭巷女人, 或有交結宮婢, 出入宮中者。 若不痛禁, 其弊難言, 宜嚴飭以絶其路。” 上嘉納。


○行召對。 侍讀官吳瑗因文義言守令濫殺之弊, 上曰: “予於歲抄, 常以濫殺者, 與贓吏同科, 靳敍矣。 外官之用圓杖或亂杖, 皆是法外之刑, 從今嚴飭。”


○諫院申前啓, 不允。


12月 8日[편집]

○乙卯/行召對。 檢討官尹得和曰: “祖宗朝則堪爲監司者無多, 故一人殆遍八道, 至今傳爲美談。 今則堂上以上無人不可爲矣。” 上曰: “然矣。 至於吏、戶、兵長官, 是大臣所薦, 而正卿中未有不見擬者矣。” 得和曰: “臣之先祖, 故相臣斗壽以當時名臣, 位至上相, 而只經戶判, 未曾爲兩銓長, 可見古之官方矣。” 上曰: “今覽《寶鑑》, 可見聖祖重人命之至意。 凡奴婢有罪, 不告官而敺殺, 自有其律, 而謬習不悛矣。” 承旨洪好人曰: “世道壞敗, 往往有詛呪埋凶之變, 故或有不告官擅殺者矣。” 上曰: “予於權扶事見之矣。 有罪而殺, 固是法外, 安知無乘憤枉殺者乎? 自今勿論朝士儒生, 如有擅殺者, 法官隨發論罪, 兩司風聞糾正, 而究其本, 則是秋曹不嚴之致, 嚴加申飭。”


○以金東弼爲左參贊, 柳儼爲承旨, 李宗白爲執義, 宋敎明爲持平, 安相徽爲獻納。


12月 9日[편집]

○丙辰/行召對, 講陸宣公奏議。 上曰: “故李左相、洪領相、趙豐陵皆勸予講是書, 其意蓋可想也。 今三相皆亡, 不及見予之講是書, 此所以興感也。 予有量狹之病, 而群下不能使恢廣, 故三相欲借是書以感悟矣。 呂祖謙一學者也, 講《論語》而能變化氣質, 予講是書而不能去其病痛, 是負已亡之大臣也。” 侍讀官吳瑗曰: “今若體認是書之義, 推行是書之說, 則故大臣雖在冥冥之中, 亦必感祝盛美矣。” 檢討官尹得和曰: “蘇軾箚中, 如見贄面如與贄語等說, 極爲親切。 聖上不獨追念大臣, 常若陸贄之日在左右, 其所裨益必多矣。” 上曰: “唐德宗經奉天之亂, 以爲財不足所致, 復作瓊林、大盈庫, 其心之陷溺如此。 然今國家之經戊申, 纔若干年耳。 上下恬嬉, 若不知有戊申事, 此與德宗何異?” 因命書傳敎曰:

噫! 自古帝王之治亂興亡, 前轍可鑑, 歷閱史牒, 治世少而亂世多。 此無他, 公私義利之分也。 太宗唐之英主, 未免十漸之倦, 玄宗開元之治主, 幾至亂亡之域, 此慾勝之弊也。 《書》云: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 又曰: “克念作聖, 罔念作狂。” 可不懼哉? 昔我英廟命儒臣, 纂輯《明皇戒鑑》, 以爲垂訓, 予之尋常慨然者。 其溺於聲色遊畋之君, 固不足言, 其欲爲而未爲, 欲治而未治, 因循姑息, 馴致亂亡之君者, 此夫子所謂末如之何者也。 以予不穀, 德本涼矣, 學固淺矣。 粤在辛丑, 承皇兄付托之重, 念三宗血脈之孤, 猥膺丕命。 逮于甲辰, 顧付托之至重, 思元元之仰我, 豈不欲挽回世道, 極意拯濟, 上答祖宗眷顧之意, 下副人民拭目之望, 而事不如心, 政不如意, 卽阼九年, 未見其效。 加以荐遭大慼, 方寸益傷, 銳於前而退於後, 勤於始而倦於中。 以紀綱言之, 掃無餘地; 以耳目言之, 喑啞成風, 因上之未免訑訑, 而其病根亦在焉。 何則? 雖欲飭勵, 不擧其綱, 而只擧其末, 過者偏過, 恕者偏恕。 雖深慨乎前史, 未爲未治, 我實兼有, 紀綱之頹廢, 耳目之寂寥, 非臣之辜, 卽予之咎。 頃年以召對冊問議也, 故左相以陸贄奏議爲先務, 故領相與豐陵, 相繼勸予, 迄今未果, 今講是書, 深有感焉者。 三相之借陸書, 而起感我也, 亦有歉然者。 置宰相而未能恢弘, 反藉古書而戒我也。 昔呂伯恭躬自厚而薄責人, 變化氣質。 予雖不學, 臨文自反, 不及老儒, 是書自書也, 負三相也。 噫! 已傷之方寸, 雖難復也, 本然之氣稟, 豈可泯然? 自今洞自猛省, 益加勉勵, 反躬自責, 自政府將此大略, 曉諭中外, 知寡躬之病痛, 補寡躬之闕遺。 言雖過中, 予不爲咎, 其若切實, 予當採納。 噫! 三相奚聞於冥冥? 其令禮官, 特爲賜祭, 祭文令文苑撰進。 頃者所定朔望常參, 已成文具, 五日次對, 亦爲曠闕。 今後則備局次對, 非國忌則無敢稟停。 稟停之日, 承旨持公事入侍, 備堂中無故者, 六曹長官之有稟者, 同爲入侍事定式。 咨爾大小臣僚, 體予此意, 克祛舊套, 益懋乃公, 予亦虛心而聽。 若是而循舊習, 其或飭勵, 敢謂君先疑, 是爾等之罪也, 不能虛心觀之, 執迹而責, 是卽予之過也。 咸聽此諭, 想宜知悉。


12月 10日[편집]

○丁巳/行三覆, 死囚凡十四, 酌處者二人。


○憲府【持平宋敎明。】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司僕主簿李羲佐全不解文字, 屢次不通於六品之講, 還差名蔭之窠, 官方淆雜。 永禧殿參奉李觀鎭本以牟利之人, 全無士子之樣。 請竝汰去。” 從之。


○諫院【獻納安相徽。】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我國閭井間, 嫁娶納幣之規, 多濫無節。 多者動費累百金, 少亦不下百金。 貧不能辦此, 則雖年過四五十, 莫能娶妻, 以至廢絶倫常之境, 誠爲慨然。 謹按《五禮儀》, 幣用紬或布, 三品以下至庶人, 玄纁各一, 先王定制, 可謂至矣, 而廢閣不行, 其在遵法正俗之道, 宜嚴檢飭。 請閭里間婚幣, 必以玄纁, 永爲定式, 過此者, 法司摘發家長, 治以制書有違之律, 俾革侈濫之習。” 允之。 又啓: “新除平安監司尹陽來素耽麴糱, 且輕人望, 不可畀以彈壓西邊之責, 請改差。” 答曰: “所論太過, 不允。” 又啓: “韓師善之前任南中, 不治之績, 狼藉傳播, 而御史黃晸挾私濫褒, 至有特除承宣之敎, 公議至今拂鬱。 請義州府尹黃晸罷職。” 答曰: “黃晸爲人, 予知久矣。 況以繡衣事, 請罷灣尹, 不亦已甚?” 不從。


12月 11日[편집]

○戊午/行召對。 上謂侍臣曰: “奏議所謂君上六弊之中, 予所不免者幾何? 諸臣各言所見。” 參贊官洪景輔曰: “衒聰明, 好勝人, 恥聞過, 騁辯給四者, 殿下不能免焉。” 侍讀官吳瑗曰: “臣則竊以爲, 恣强愎之外, 皆有之矣。” 檢討官尹得和曰: “臣亦以爲然矣。” 上曰: “予識寡而學謏, 志大而才踈, 發言行事之間, 果有許多病痛。 大抵慨世之心過, 而容物之量少, 所以有好勝人之病也; 事有失着, 便覺中心愧悔, 所以有恥聞過之病也。 至若騁辯給, 則是學問不足之致也; 衒聰明, 是識小志大之故也。 又有不當威而威者, 近於厲威嚴, 惟是恣强愎一事, 予實無之矣。 其所謂臣下三弊, 諸臣自以爲如何?” 景輔曰: “諂諛顧望, 尙且難免, 畏懦二字, 又何可論?” 上仍命玉堂, 書進六弊。 瑗曰: “竄逐權瑩, 亦可見處分之過嚴也。” 上曰: “此非過也。 瑩於君父之前, 敢爲李普昱一鏡假子之說, 豈不駭乎?” 瑗猶力言不已, 上曰: “君臣相對, 各言其短, 誠亦美事, 而末乃歸於伸救權瑩, 良可慨也哉。”


○以韓翼謩爲執義, 申宅夏爲正言。


○諫院申前啓, 不允。


12月 12日[편집]

○己未/太白見於巳地。 或云見於午地, 而日官諱之, 稱巳地云。


○副修撰兪最基上疏, 略曰:

臣伏奉所下備忘, 則聖心奮發, 辭旨懇惻, 不覺蹶然起坐曰: “是誠一言興邦之秋也。” 噫嘻! 試看今日人心世道, 可謂危且棘矣。 自古及今, 祥多者其國興, 災衆者其國亡。 顧今靑臺之所書, 諸道之所奏, 旣經睿覽, 臣不必一一煩陳, 而以其尤爲可愕者言之。 秋間閱武之日, 風雹雷震, 終係非常之變。 追聞其日龍騰於沁都之煤島, 風雨驟作, 海波掀溢, 移時鬪爭, 倐焉分飛。 所過之地, 怪雹暴下, 大如氷片, 百穀隕穗, 一路同災, 極可异也。 且於畿甸沿海之邑, 秋間甲蟲, 遍滿田野。 近聞惡虎, 肆橫噉人如肉, 加平、抱川之境, 延安、白川之野, 白晝恣行, 毒噬狼藉。 虎豹之不在山而在野, 此何徵也? 臣聞勝國之末, 虎患甚熾; 壬辰之前, 虎入社洞。 以近事言之, 乙亥丙子, 虎患特甚。 考諸往驗, 或爲兵象, 或爲大殺, 極可懼也。 至於牛背之出脚, 此是乖逆之象; 白氣之橫天, 又極危怖之憂。 是何聖明御極, 災咎至此耶? 臣聞世之將治也, 天氣自北而南; 世之將亂也, 天氣自南而北。 近歲東南海族, 皆産於西溟, 有識之憂, 何啻天津之聞鵑? 先正臣趙憲封事曰: “頑雲不解, 天日常陰。” 蓋當穆廟辛卯年間也。 臣竊見, 入冬以來, 晝常陰曀, 氛霧四塞, 冬煖如春, 卉木呈妖, 杜鵑至發於向南之崖, 街童折花戲翫, 此莫非天時物理, 一反常道。 私憂過慮, 何所不至? 朽木空山, 其摧可待; 漏船滄海, 其覆必至。 凶歉癘疫, 大命近止; 山棚禦人, 嘯聚成群。 力竭征稅, 禍伏凱伺, 不見其形, 可察其影。 臣恐土崩瓦解之患, 不專在於外侮也。 噫! 言路之於國家, 猶身之有血脈; 人才之於天下, 猶家之有棟樑。 血脈絶則人死, 棟樑折則家覆, 可不懼哉? 知言知人, 堯、舜以爲難。 苟聰明不及於堯、舜, 而又以一己之私, 侵削乎好惡之公, 則其不至於以忠爲邪, 以不肖爲賢, 是其所非, 非其所是者幾希。 漢武用汲黯之直, 而淮南寢謀; 唐宗任林甫之奸, 而祿山階亂。 以張九齡之先見, 而終踈棄於曲江; 李伯紀之忠言, 枉見忤於時議。 金鏡千秋, 徒爲忠臣之永歎; 南飛一鳳, 只增志士之深惜。 若使九齡之言, 得行於開元之間; 李綱之議, 見採於政、宣之際, 必無天寶、靖康之亂矣。 竊瞷殿下志氣漸衰, 更有優游玩愒之意, 處分不嚴, 或似衰末委靡之象。 亂逆橫肆, 凶書迭出, 而未克鋤治, 其根柢主威日下, 王綱日紊, 馴致變怪之層生。 噫! 四維廢矣, 三綱淪矣, 百隷怠官, 庶事叢脞。 上之所以飭於下者, 不過簿書期會之間, 下之所以告於上者, 率是猥瑣煩細之末, 此誠諸臣之罪, 而苟究其失, 殿下有以致之也。 殿下誠能繼自今, 痛自懲改, 大開言路, 亟用人才, 收拾民心, 鞏固國勢, 使朝廷而眞做協恭和衷之美, 百姓而實蒙蘇息生養之澤, 則太平萬世之休, 可以翹足而覩矣。 昔在庚申年間, 有亘天之彗, 貫日月之虹, 地震、木妖等災, 而我肅考應天以實德, 求言以實心, 剛大奮發, 嚴討逆竪, 快正天誅, 人心危而復安, 乖氣化而爲祥, 終成五十年治平。 惟望殿下, 繼聖考之志, 述聖考之事, 國家幸甚。

答曰: “滿紙勉戒, 俱甚切實, 深庸嘉之。 可不留意?”


○吏曹參議徐宗玉上疏, 略曰:

伏見日昨召對時, 聖諭數十行絲綸, 誕敷心腎, 臣三復玩繹, 自然感涕。 雖然臣嘗觀國朝名臣應旨之疏, 言非不多, 亦非不切, 而終未免一場空言, 無益於施爲, 惟彼進言之誠, 豈欲如是而止哉? 蓋其指陳之間, 事情或舛, 汗漫之中, 省察亦難, 而一言無當, 便卽置之, 此其理勢然也。 臣不能開口, 以少塞盛意, 且就聖敎中數事, 以恢張聽納之道可乎。 賓廳次對, 不過稟定公事, 備局坐起, 亦不過擧行文書, 未聞有別般謨猷, 裨益於治道, 袞袞說去, 如是而罷, 此豈今日求助之意乎? 臣謂先命諸大臣, 以常日心上之彌綸, 卽今民間之疾若, 作爲冊子, 書進一通。 殿下亦於燕閑之中, 從容觀覽, 得其要領, 而覆難於他日筵對, 從違取舍之間, 無不盡意, 則其視一番陳疏, 一經判批, 置而不省者, 得失較然矣。 備局諸堂、六曹長官之同爲入侍固善矣, 然都不過職掌事而已, 旣不導之使言, 則何能出位妄言, 以犯尙口之戒哉? 況平居讀書, 揣摩當世之務, 雖幸而自列於明廷, 跡踈言輕, 知其必不用, 而默然退處者, 亦豈無其人耶? 臣請以曾經侍從、方伯, 正三品以上時在實職者, 每當筵對之日, 自政院稟定入侍, 而無過二人, 如晝講宗班武臣之例, 至於帶軍銜之類, 政院書啓受點, 亦如輪對官之例, 苟有所懷, 書笏口陳。 殿下又虛心顧問, 得其所存, 而察其爲人, 則聽納之廣, 用舍之宜, 兩得其要矣。 雖然, 此不可作爲定式。 特以求助之意, 姑令擧行, 人盡而罷, 則有何煩絮之弊哉? 臣竊迹前史, 非無願治之君, 而終不能博採衆議, 旁求人才, 有意未就而止者, 以其拘於常例故也。 宋仁宗開天章閣, 召執政, 書進天下事; 唐太宗命五品以上, 至仗下奏事。 蓋其規模宏闊, 志氣奮銳, 貞觀、慶曆之法, 踵美前後者, 不其然歟? 嗚呼! 殿下十載勤政, 治效邈然。 今其受病之源, 旣反己而痛省矣。 因其痛省之心, 益加振勵, 克將做去, 無復有始勤終怠之患, 玆豈非轉移之一大機乎?

答曰: “應旨勉戒, 深用嘉之, 而大臣書進冊子之說是矣。 令政院遣史官, 傳諭于諸大臣及休致大臣, 實職正三品入侍及帶軍銜者, 輪對之事, 意則是也。 此近文具, 自今勿論軍職、實職, 曾經侍從正三品以上在京者, 每於朔望常參, 政院列書以進, 待落點使之同參。 柏府、薇垣之詣闕傳啓者, 若値法講, 則同爲入侍事定式。 末端勉戒, 尤爲切實, 可不勉焉?”


○弘文館應旨陳箚, 作六弊箴以進, 上嘉奬。


12月 13日[편집]

○庚申/太白晝見。 月入東井, 有星流于亢星之下。


○命諸承旨, 持《大典》入侍。 承旨李匡輔曰: “奬廉乃所以懲貪, 而淸白吏久未抄選, 宜修明舊典矣。” 上然之。 命大臣、六曹長官、備堂, 各擧廉謹二人, 八道方伯、兩都留守, 各薦孝廉一人, 已入仕者, 置廉謹之目, 未入仕者, 置孝廉之目。 李春躋曰: “故獻納金斗南廉節卓異, 五典州郡, 甔石屢空。 先朝有錄用子孫之命, 而終闕褒揚之典矣。” 匡輔曰: “故應敎李顯謨補龍岡時, 臣亦待罪西邑, 聞其病重, 馳往見之, 則泣謂臣曰: ‘立朝以來, 專以輔導君德爲心, 而不欲染跡於黨矣。 乃以黨論, 得罪於君父, 病將垂死, 而此心未暴, 死難瞑目矣。’ 及其死, 無衣可斂。 其父濟官至關西伯, 顯謨亦屢經郡邑, 而貧窶如此, 誠可尙矣。” 上曰: “金斗南淸白, 予已知之, 方詢大臣。 李顯謨則令該曹收用其子, 以示惻傷之意。” 仍以勸農桑、修堤堰、平度量、助嫁娶等事, 竝令修擧舊制。


○判府事李台佐因上敎, 箚陳所懷, 上答以服膺, 命留中。


12月 14日[편집]

○辛酉/太白晝見。


○特補江華留守李匡德爲甲山府使。 匡德除江留過累月, 連下飭敎, 終不膺命。 下敎曰: “人臣事君之道, 設有痛迫于心者, 君父開釋之後, 分義不敢撕捱。 況往日被誣, 上下共知。 內外職名事體有間, 居留雖異方伯, 便是外任。 當日辭朝之命, 有若補外, 終不動念, 若此則外補之人亦必效此。” 因有是命。 廷臣多以爲言, 上不聽曰: “予非惡匡德也, 北路荒僻, 民俗頑蠢, 不知王化, 故使匡德一往撫之耳。”


○以李重震爲獻納, 李潝爲副應敎, 申晩爲校理, 吳瑗爲副校理, 金若魯、尹得和爲修撰。


12月 15日[편집]

○壬戌/太白晝見。


○奉朝賀崔奎瑞上疏, 略曰:

典謨誥訓載於經, 治亂興亡著於史, 從古求治之道, 舍此二者奚以哉? 十年筵席, 殿下之講經史者, 旣已遍矣, 而凡於政令施措之間, 未聞有一分實效, 此則殿下體行之有未至耳。 臣於前後, 或以除去文具, 以實心行實政, 或以治不在多言, 顧力行如何爲言者, 良以此也。 今此冊子書進之命, 雖新於耳目, 殿下於經史, 旣不能得力如此, 則今於諸臣所進, 恐難有補於治化。 然則此事亦爲文具之歸, 臣竊悶焉。

答曰: “辭雖簡而勉戒切實。 深覺感歎, 亦覺歉然。 可不惕念而服膺焉?”


○上命吏、兵曹堂上入侍, 開坼褒貶啓本。


12月 16日[편집]

○癸亥/上行召對。 侍講官李潝曰: “向來臣之補外, 因權瑩事獲罪, 而臣則召還, 權瑩尙在罪籍。 臣言得用, 則雖不得宥還, 何恨之有?” 上曰: “如權瑩輩之甘心死黨, 豈可謂以言獲罪?” 侍讀官兪最基曰: “殿下特降大誥, 思聞草野潛伏之言, 虛受之意, 孰不感歎, 而第近來以言獲罪者甚多, 不但權瑩而已。 請問大臣斟量輕重, 可放者放, 可移者移, 而至於用人之道, 莫如薦法。 若飭薦主, 務主公嚴, 則豈無其效乎?” 上曰: “當留念矣。”


12月 17日[편집]

○甲子/太白晝見。


○行召對, 講《陸宣公奏議》。 參贊官柳儼曰: “六弊書付殿上, 甚盛德事也。 第念聖上向於梁得中之言, 書揭實事求是四字者, 今已經年, 未有實效。 六弊之書揭, 安知不如四字乎?” 上曰: “予甚愧矣。 當加警惕。” 儼因力言蕩平之效曰: “主蕩平之人, 或詆之以植黨, 聖心得無撓動乎?” 上曰: “蕩平自是淸論, 予豈有投杼之意? 然爲此論者, 宜以無心行之, 不可有心。” 儼曰: “無心之敎, 恐不然矣。 凡事豈有無心而成者乎? 樹黨之目, 雖似不韙, 欲行蕩平, 則惟患蕩平黨之不多也。” 上曰: “黨字有弊。 蕩平則安有黨乎? 非議蕩平者, 固非予臣子。 若以多聚朋類爲主, 則亦有混淪之弊矣。” 儼曰: “卽今時勢, 與初有異。 假令殿下春秋晼晩, 志氣向衰之後, 所以維持世道者, 苟不如今日, 則日後之憂, 有甚於已往矣。”

【史臣曰: 無黨無偏、蕩蕩平平, 聖王之極功也。 人君眞能行蕩平之政, 則可致三代之隆, 此豈人臣私黨之目, 而柳儼敢以樹黨之說, 言於君父之前, 豈不大可駭也? 蓋近來筵席間, 有王伯、眞假之論, 故或恐其說之撓奪君心, 敢爲此妄肆之言, 欲濟其借公營私之術, 良可痛矣。 聖上無心之敎, 蓋亦覷破其心術矣。”】


12月 18日[편집]

○乙丑/遣史官召奉朝賀李光佐入侍。 上曰: “不見卿久矣。 今日召卿, 欲聞論治之言, 治道何先?” 光佐辭謝, 因進曰: “治國之道, 保民爲先。 《書經》五十篇, 四海困窮, 天祿永終一句, 卽其斷案也。 顧今民窮財竭, 重以私意橫流, 黨禍滔天。 國事至此, 寧不痛心? 臣謂節財而救民, 得人而任職, 兩事爲今日急務。 其本則又在於人主之立志。 今殿下立志之篤, 必如飢渴求飮食, 然後方可救得一分。 向日大誥, 實出於悔悟感發之意, 而猶不如成湯之六責, 痛入骨髓。 殿下之心, 誠如成湯, 則豈無實效乎?” 上又問目前切急之弊、良役變通之策, 對曰: “糶糴之耗縮、軍丁之逃故、錢財之匱竭、守令之不擇, 爲今日巨弊, 而至於良役, 則實無良策。 或言當行戶布、口錢, 而今之所謂兩班, 坐食糴穀, 亦不肯納, 則遽責無前之役, 將有囚禁鞭扑之擧矣。 如此之際, 又將生出何許事乎? 至於結布, 則其弊尤甚。 若値大凶, 何以責捧? 故臣則曰: ‘變通無他道, 惟國家量入爲出, 使用道有裕, 則良役亦可減半矣。’ 臣於景廟朝, 發減一兩之議, 而有司之臣以爲不可而止矣。” 上曰: “此不過一時之惠。 人心不知足, 若減一疋, 則又必望半疋矣。 隣族之弊, 何以救得?” 光佐曰: “此在守令之能否耳。 守令不擇, 則雖不捧一疋, 民亦不堪。 蓋止自己身役, 則民之受困, 豈至此極? 隣族橫徵, 或至三四, 此窮民所以不能保者也。” 上然之。 光佐又言: “殿下立志不固, 己私未祛。 夫帝王家子女, 必無財不足之慮, 而今爲新生翁主, 營大第廣折受, 百物皆備。 至有外方丘史之抄上, 此豈節約之意乎? 且生於素貴之地, 又務侈大, 殊非惜福之道也。” 終言: “節財用、擇守令爲祈天永命之本, 而其本又在於勤學納諫矣。” 上深加嘉納。 仍飭內司, 折受成冊已到者外, 一竝置之, 各司免稅, 無得續請。


○以徐宗伋爲大司憲, 金東弼爲江華留守, 梁得中爲執義, 李著爲司諫, 金光世、尹得徴爲持平, 尹心衡爲應敎。


12月 19日[편집]

○丙寅/下諭于三南道臣曰:

大誥纔下, 上下雖勵, 目今先務, 莫若生民而猶恬愒。 歲籥將改, 萬品斯蘇。 吁嗟元元, 獨有愁苦, 此豈王者所忍哉? 每念湖南, 食息奚安? 沿海尤甚邑, 近日死亡, 民間疾苦, 更加詢問, 若或未詳, 則受命按道之臣, 簡騶率躬慰問, 據實馳啓。 可以釐革者, 則勿循舊套, 商確廟堂而處之, 不煩聞而自可革者, 惟在道臣。 雖在常年, 生民休戚, 係於守令, 況此等邑乎? 殿最雖已封, 如有不保民而擾民者, 亦卽馳聞。 予當嚴懲。


○上行召對, 靈城君朴文秀請對同入。 文秀曰: “臣固知聖心之奮發, 要在早晩, 而伏覩日前大誥, 蓋卽阼以後, 未有如此大奮發者。 臣亦有平昔所蘊, 若承聖問, 則謹當盡言不諱。” 上曰: “予當敷告心腹矣。 辛壬以後, 國事一任抛棄, 君臣上下, 時象外無他事, 民國之弊, 皆由於此矣。 自古未有不亡之國, 夏后、殷、周, 始爲世承, 而後王有如桀、紂、幽、厲則終至亡國而後已, 所謂創業易, 守成難者也。 蓋守成之主, 徒恃祖宗積德, 謂如是而足, 恬然未嘗勤勵, 無道之主則又從以放僻, 以致亡國。 不然則仁愛之天, 豈使之覆亡乎? 我國異於中國, 雖以漢、唐之威, 不能奪地易國, 朝鮮之內, 自相革代, 以至于今日矣。 三百年宗社之托, 在予一身, 豈可循常, 而能挽回世道乎? 今日之勢, 若飢人之服大黃、附子, 何以支撑乎? 大誥飭勵者, 良以此也。” 文秀曰: “大凡創業之君, 若朝日之昇, 雖或悠泛, 可以爲治, 守成之後, 則如日之自午向未, 若或因循, 則決難挽回矣。 方今聖念奮勵, 此誠丕變之一大機也。 今日殿下之所下手處, 不過曰眞實立志, 眞實求治, 眞實用人, 眞實節財。 以一定之工夫, 做一定之事業, 則治可以從欲矣。 大明宣宗除一守令, 輒問賢否而賞罰之, 故皇明之治, 於斯爲盛。 殿下則終有善善不能用, 惡惡不能去之病, 故有罪者亦不懲戢矣。 且前則有偏論, 故彼此互言過失, 一自行蕩平之後, 一世含默不言, 群下之過, 殿下何從而聞之乎? 苟使言路大開, 則人才亦當輩出矣。 有蕩平之名, 而無蕩平之實, 夫銓曹用人, 如衡之平, 無論色目, 公收幷用, 然後始爲東西南北之蕩平, 而今也不然, 只爲老、少論蕩平而已。 夫蕩平者, 有天下之蕩平, 有朝鮮之蕩平, 安有獨行於老、少論之蕩平乎? 夫如是, 故大小朝臣, 互相掩護。 假使國家將至危亡, 必無伏節死義之士。 或有一人直言者, 則衆楚人咻之, 共加非斥, 人皆以不言爲得計, 如是而孰肯直言是非乎? 以人才論之, 則吳光運之文翰坐地, 不下於宋寅明、趙顯命, 而見用不及於趙、宋; 洪景輔旣經玉堂大諫, 資歷人物, 不下於李匡德、閔應洙、李壽沆、李聖龍輩, 而被論於完伯之除。 殿下之用人, 可謂公乎? 此是老、少論之國, 非殿下之國也。” 檢討官金若魯曰: “朴文秀之言非矣。 吳光運見斥於公議, 至拔知申望矣。 況當飭勵之日, 何敢復以老少二字, 發於上前乎? 事體未安, 宜推考矣。” 上曰: “靈城今日爲戇言矣。 大誥求言之時, 若請推考, 則草野之人孰肯來言乎? 儒臣誤矣。 已諭於十九日下敎, 今以老、少論不可說到云者, 亦若諱疾而忌醫矣。” 吳瑗曰: “臣則以吳光運爲小人。 今夏之疏, 有君無臣云者, 全是諂諛, 下款威福之說, 亦是譖慝之甚者耳。” 文秀曰: “切逼於自己, 故以爲小人矣。” 瑗曰: “觀其爲人, 終是傾危不吉, 其疏亦然, 臣斷知其爲小人矣。” 上曰: “光運原其心則慼矣, 豈小人哉?” 文秀曰: “今日之弊, 宰相不用私意則可矣, 而甚至幺麿宣薦, 宰相招致主薦者, 齗齗請囑。 此等事不一而足, 紀綱何以立乎? 爲治之道, 抑僥倖然後, 可以定民志, 民志定然後, 紀綱可立, 紀綱立然後, 百事可爲。 邵康節詩曰: ‘施爲欲似千勻弩, 磨礪當如百錬金。’ 有爲者當如是矣。 古之宰相, 若遇時變, 則入告于君, 戒懼修省, 講求弭災之道, 而今則逆變接跡而起, 至有子弑父之變, 而朝廷不知警懼, 媮靡日甚。 人心如此, 紀綱如此, 民窮財竭, 無一可恃, 三百年宗社, 豈可亡於殿下之時乎? 必也大奮發大振作, 然後國事可爲, 人才可得, 而第殿下英明太過, 宏識不足, 察於小事, 而或遺大體。 伏願除却不緊文書, 做得緊切工夫, 毋如前日之媮惰恬嬉, 則國家可以扶持矣。 臣之所懷, 雖竟日達夜, 猶不可盡, 愚衷鬱抑, 殆欲發狂矣。” 上曰: “靈城如此氣習, 人以爲麤率, 予則以爲戇直矣。” 文秀曰: “雖以翁主第宅言之, 使可居處足矣, 何必張大乎? 至於蒼茫大野, 磽确山田, 處處折受。 以駙馬之威力, 始可收拾, 而其子其孫, 決難推尋, 徒貽目前之民弊。 不如定限, 買給膏腴之土, 可使足用矣。 臣亦嘗生子, 而自得勳封, 遽見夭折。 徐命均之多福, 由其先世儉約, 造物之理, 本自如此。 凡係駙馬田宅等事, 一從儉約, 俾受多福焉。 殿下卽阼以來, 聲色、土木、奢靡之事, 一切屛去, 而惟其不得不私, 不得不欲者, 只在於駙馬營産一事, 於此緊切事, 斷然割去, 則其餘國事, 斯過半矣。” 上笑曰: “卿言切實矣。 此後如有可言者, 卿又入來言之。 予臨御近一紀, 頗知諸臣長短。 乙巳以後, 李秉泰頗能戇直, 其後犯顔强諫, 補闕拾遺者, 有趙顯命, 從容開導, 隨事獻替者, 有李宗城。 至於深思廣慮, 擔當做事, 雖在外任使, 百姓知有國家者, 非卿而誰? 但學問不足矣。”


○富平府使金尙星上疏, 略曰:

以今日之規模, 觀今日之景像, 則千古所無之逆亂, 似若已靖矣, 百代未破之淫朋, 似若已去矣。 朝廷之上, 似若寅協, 疆場之內, 似若安謐, 廊廟暇豫, 似無民憂之可講, 臺閣從容, 似無官師之可論。 於是乎志滿意足, 至尊不期驕而自驕, 宰相不期逸而自逸。 外面治安之像, 只是粉飾虛僞, 而世道日斁, 人心日塞, 父子之變, 間出於愚珉, 君臣之義, 先壞於巨族。 王府訊鞫之坐, 無月無之, 諸道逮捕之擧, 無歲無之, 此豈治平之運, 和吉之像? 巫蠱、詛呪之變, 殆遍閭巷, 苟非僕隷之害主, 則皆是孽妾之謀嫡, 似此世道, 其將爲一分可恃耶? 三歲大饑, 八道同歉, 不死飢寒, 則死於疾疫者, 前後幾十萬計。 蠲租減布之恩, 逐年按行, 而便同常例, 議賑給災之政, 每歲講究, 而殆同古典, 上非不損, 下未見益。 此其故無他, 中外兼竝, 而小民之根本蹶矣, 上下豪侈, 而國家之尾閭泄矣。 噫! 今之顚死道路者, 無非祖宗休養之赤子, 而其良田美土, 擧入豪富之家, 田中滴汗之租, 只糜冗官之廩, 機上裂指之帛, 徒潤猾吏之橐。 又不知幾何甲第, 藏得賣兒販婦之錢矣。 殿下以高官厚祿, 養得許多臣僚, 坐視秦瘠, 不幸民類盡殲, 國勢隨潰, 則今日士大夫, 亦何以獨自驕逸乎? 臣誠死罪。 殿下不能罷內司之私藏, 何以杜群下之苞苴; 殿下不能寢宮房之占受, 何以禁群下之田宅乎? 財竭民窮, 怨詛朋興。 萬一疆埸不靖, 則奸徒孽竪, 無不樂禍, 沈文痼武, 莫不思亂, 似此人心, 其將謂一分可恃耶? 殿下慨然自奮, 勘向日之亂, 而不以爲矜, 遭頃歲之慼, 而不以爲沮, 只把破黨二字, 看作帝王大事業, 而惜夫察理不熟, 見義未精, 以至於經權互用, 義利雙行, 則殿下得不以皇極第一義, 誤認漢、唐雜覇之餘術乎? 何者, 無偏無黨, 王道蕩蕩; 無黨無偏, 王道平平。 所謂王道者, 無有好惡, 自可以蕩蕩; 無有偏黨, 自可以平平。 人慾消熄, 天理流行, 會極歸極, 漸有不期然而然者, 只此蕩平之效, 豈可先立題目乎? 是以, 事事物物, 未能一付於理, 裁量太過, 排此太甚, 互對雙擧, 如分兩端。 彼中求一箇是, 則此中亦求一箇是, 彼中討一箇非, 則此中亦討一箇非, 凡於黜陟用捨之間, 無往不然。 一政窠之出, 政官之心力殆疲; 一廟薦之出, 大臣之稱停甚難。 噫! 其流之弊, 輕重相混, 長短難辨, 其爲枉物性而傷物情者, 奚止於巨屨小屨之同價乎? 洪範曰: “其無好德, 汝雖錫之福, 其作汝用咎。” 此言祿以予賢, 不可及惡, 而今則私意以汨亂之, 私智以穿鑿之, 以地閥而局之, 以形勢而擇之, 以色目而甄別之。 此韓愈所謂: “賢者與千金, 不賢者亦與千金, 而賢者日退, 不賢者日進。” 云者, 其亦不幸近之矣。 今殿下用人太急, 棄人太易, 朝使一人, 暮換一人, 銳進者必速退, 受知者必見疑。 前者旣踈, 後者乘之; 舊者旣捐, 新者間之。 殿下之平日倚恃者, 無不次第束閣, 則雖有謀慮, 何以展布; 雖有才智, 何以施設? 稍有操守者, 欲其詭遇而獲禽, 則非其操也; 其欲鑽穴而相從, 則非其守也。 顧今干競自賤之徒, 輒得好官; 退靖自重之士, 未充實用。 然則殿下之大建皇極, 惟才是用之意, 果安在哉? 名器、爵賞, 人主猶不得以私之, 則操縱與奪, 又豈群下之所自擅, 而殿下不問賢愚, 必欲隨人而悅之, 群下徒循好惡, 必欲黨私而濟之, 其視祖宗愛惜之公器, 不啻若一番富貴傳舍, 則何怪乎朝廷之極選日卑, 國家之公器日賤耶? 噫! 殿下欲挽回世道, 則先以收拾人心; 欲收拾人心, 則先覷乎消融黨習之道; 欲消融黨習, 則先下工於甄別人才之方。 早晩成就, 有未易言, 惟當勿貳勿疑, 毋沮毋撓, 行之以悠久, 做之以誠實, 而近瞷聖意所存, 亦已七八分弛緩矣。 殿下必以爲, 謀慮之人, 近於泥滯, 設施之人, 近於更張, 操守之人, 近於驕亢, 才志之人, 近於便儇, 故必取左右無弊者, 以充窠級。 見其懷祿持位, 奔走奉承之不暇, 則謂可以牽補苟度, 而曾不悟其有志者自踈, 抱才者自沮乎? 雖以言路言之, 近來士大夫之自許氣節者, 不過黨議, 則此未必眞爲骨鯁之風, 而可以不畏强禦, 眞有批鱗之節, 可以斥言袞闕, 而猶以媕婀爲恥, 苟且爲戒。 蓋其一種風習, 未盡銷鑠, 殆不知禍福之可戒, 利害之可畏, 則此所謂一箇胸中氣耳。 自頃以來, 不啻若厭厭泉下人, 俯仰顧瞻之態, 便作家法, 藏縮媕靡之習, 反爲身計, 此豈十數年間, 已有古今而然哉? 只緣朝廷之上, 以言爲諱。 時政之指論也, 則宰相惡之, 袞闕之斥言也, 則至尊厭之, 同者不欲傷之, 異者不欲論之。 殿下雖恢張聖聰, 導揚臺氣, 惟懼其含默, 而惟聞進言而得罪, 未聞不言而獲譴者, 其孰能慷慨謇諤, 論人得失, 取人猜疾乎? 在昔一進一退之時, 士大夫猶有顧畏之意, 朝臣之賣弄權勢, 守宰之招斂貨賂者, 亦不能不慮於柱後惠文之議其後, 而今則設有大權奸、大贓汚, 亦將有恃而無憂矣。

故近來泯默之風, 便成規模, 寧或泛論民弊, 不敢略陳朝政, 寧或泛言君德, 不敢少涉時論。 至於廟堂、銓曹一言關涉, 亦謂敲撼傾軋, 大則獲逞憾之目, 小則招起鬧之疑。 人主之耳日無可恃, 國家之元氣無可恃, 凡有緩急, 其將責力於何地耶? 管子曰: “廉恥者, 國之四維。” 中歲士大夫, 矜持頗高, 駔儈象胥, 不近門庭, 關節、干托, 不行州郡。 以至京司月騶之俸, 必審於內外之別, 外方歲時之遺, 必嚴於辭受之際。 第舍宏侈, 則惟恐世德之或累; 裘馬華麗, 則惟患公議之竊譏。 此乃孟子所謂辭讓之心, 禮之端也, 羞惡之心, 義之端也。 今則朝廷禮讓之風, 一切消喪, 搢紳廉恥之道, 太半掃蔑。 苟利於家, 則雖知其喪廉害義, 而不知恥; 取譏貽笑而不知愧。 雖未知淸朝士大夫之風, 何爲至此, 而殆不幾於四維之不張, 國隨而亡者乎? 竊瞷殿下之本來氣質, 何等明粹, 而學問不深, 操存不力, 遇事闖發, 便有暮歸觀獵之意, 則天理自消, 日減一分, 人慾自長, 日加一分。 誠僞互雜, 義利交攻, 故高處太高, 卑處太卑, 乍聖乍凡, 倐王倐霸, 而近傲然自恃, 縱然自聖, 有若勛、華之治, 已占八九分地位然, 正如汲黯所謂, 陛下內多欲, 而外施仁義也。 三代固無論, 亦何以跂及於漢、唐中主耶? 此無他, 壞了殿下之心術者, 乃殿下之明睿也; 誤了殿下之姿質者, 乃殿下之才智也。 何則? 假使殿下明睿不足以鑑燭萬理, 才智不足以屈服百僚, 則可以借人爲明, 可以取人爲智, 而明能洞燭於毫末之際, 智能周察於履屐之間, 故天下無難事, 世上無可人, 謂可以駕越百王, 蹴蕩千古, 而殿下之心, 亦自不覺其無足畏矣。 彼群下者, 有能直道自持, 正色敢言者, 則殿下雖不以明智自屈, 亦豈不見屈於義理, 而大官容悅, 小官阿諛, 今日迎殿下之志, 明日逢殿下之意, 養得驕心, 便已習與性成。 故謂人莫若, 惟予莫違。 聖心所向, 無敢咈忤, 重以修飾文辯, 作爲御人之欛柄, 或至於護短太過, 反露其拙, 恥過太甚, 反遂其非。 喜怒哀樂, 固是七情之常, 而殿下以哀遷怒, 以怒遷哀, 當其觸激之時, 不自知其容氣之太厲, 及其暴發之際, 不自覺其聲淚之俱咽。 噫! 閭巷自好之士, 稍有存心於修省, 則猶且以理應物, 以志制氣。 曾謂堂堂千乘之尊, 不能制得此心, 臨朝接下之際, 乃有此可駭之擧耶? 事過悔生, 殿下每諉於方寸之積傷。 夫人主一心, 實爲萬化之本, 而一種私累, 大段縛住, 善自遮飾, 惟恐呈露, 曾不悟其左史記動, 右史記言, 百世下有以議其得失。 殿下所以動色振怒, 拍案嗚咽者, 非宗戚事, 則乃折受事也, 非折受事, 則乃宮差事也。 何嘗見痛慨國事, 天威自震, 哀恤民隱, 王涕自零, 罪一不忠之臣, 謝國人之怒, 懲一不法之吏, 慰吾民之哀耶? 只此出治之本, 初未嘗粹然一出於正, 則政令、施措之間, 自有生心害事之病。 上以慈諒爲仁, 而下以玩愒爲事; 上以聰察爲明, 而下以刻核爲能; 上以臆詐爲智, 而下以窺測爲慧; 上以承奉爲忠, 而下以趨走爲恭。 殿下所以做事制治, 立綱振紀者, 都不過苟且羈縻, 姑息牽補而止耳。 殿下於使臣御下之道, 誤着主意以爲, 爵祿而可啗之, 恩數而可縻之, 威令而可怵之, 權術而可御之。 故爵祿而不能啗, 則繼之以恩數; 恩數而不能縻, 則繼之以威令; 威令而不能怵, 則繼之以權術。 凡於一切撕捱之際, 要作十分迫阨之界, 自以籠絡爲妙計, 馳驟爲奇策。 然由是而國家之體統不尊, 君臣之分義不嚴, 致使在下之人, 殆不知君上之可畏, 則假使藩鎭驕悍, 外戚橫恣, 如唐、漢之季, 而殿下能折服駕馭之乎? 今之爲殿下竭誠盡忠, 緩急可仗者, 當其有事之時, 惟恐不在於左右, 而及乎國家閑暇, 棄若草芥, 殿下試思之。 如忘身請討之元勳, 何等忠義; 罵賊不屈之鎭帥, 何等節烈, 而每歲存恤之恩, 漠然無聞, 遺孤錄用之命, 亦歸寢格。 當時從征之士, 徒享自家勳貴, 而楚相衣冠之諷, 一何不及於優孟耶? 此無他, 殿下常喜新而厭舊, 多情而寡恩, 愛之則嚬笑俱姸, 踈之則面目都忘。 此所以羅雀門庭, 舊臣齟齬; 揷貂班行, 新貴聯翩。 威罰必行於踈逖, 寵榮輒先於貴近, 偏處太偏, 過處太過。 均是殿下之臣子, 而亦豈有彼此厚薄之殊耶? 殿下又好察多疑, 每有不信群下之病。 逆詐太過, 苛摘太甚, 能者不及展體, 不能者無所措手。 指揮頣使, 惟仰殿下之意, 故大則取旨, 小則承令。 雖奴詬豕畜, 馬縶牛維, 而笑罵從他, 官爵吾做何怪乎? 殿下蔑視群僚, 凌駕士夫, 以俯仰者爲賢, 顧瞻者爲能, 而秉正不回之臣, 先被踈棄; 懷忠自好之士, 各思退縮乎。 至若國儲蕩虛, 民産匱竭, 富者益侈而日競, 貧者掊克而日困, 目下憂虞, 誠有民國俱亡之形。 殿下誠一視宮府, 無間內外, 從儉必先於聖躬, 祛奢必先於貴主。 設有難罷之故例, 無憚遽革; 凡係不急之冗務, 每惜妄費。 宜命廟堂之臣, 先究一國財賦之原摠, 計一歲出入之數, 必以裁減最甚之時, 比作定規, 若其豐年羡餘之時, 另備飢荒, 軍國之需, 使人主不敢用, 有司不敢犯, 然後冗費自損, 國儲自裕, 而如公卿之踰制過侈, 士庶之越分過奢者, 則宜飭耳目之官, 痛加糾劾也。

然而國家能得人, 然後事修政擧, 得其人而久任之, 則誠有實效, 而不得其人而外任之, 則反有實害。 此則殿下所謂惟才是用者, 已盡之矣。 但才與不才, 殿下亦未必人人而盡知, 則此廟堂銓曹之責, 而私意橫流, 能否相混, 徒藉世蔭, 一經淸選, 則政事、文學, 無適不宜, 此已有乖於官方, 而一路按察, 尤係重任。 古者寇準以樞密副使, 求爲武勝軍節度, 王朝猶以爲: “使相之職, 豈可妄求?” 云而今則位列崇品, 視若俯拾求之而不爲恥, 與之而不爲怪, 則殿下又創出新例, 看作外補之一窠者, 何其與古昔用人之道, 一切相反也? 臣意則宜於元日大朝會之時, 命招時、原任大臣, 竝與廟堂諸宰, 商確朝臣之才否, 如殿下之已經任使者, 則殿下親自甄別, 可於文學則置之於文學之列, 宜於政事則置之於政事之列, 或有文學政事之俱備者, 亦以通才用之, 則一藝俱錄, 各適其宜, 群才畢用, 皆得其職。 至於巖穴讀書之士, 尤宜至誠招徠, 以備經幄之顧問, 以資聖心之啓沃, 而至如方面之寄, 係生民之休戚, 此則毋論內重與否, 不可不另加愼擇。 其他守令郞僚之選, 固有司存, 預加詢訪, 毋徇私意, 隨才調用, 豈不愈於每加申飭, 徒近文具乎? 噫! 今日良役之弊, 終不能變通, 則畢竟亡國之禍, 必在此而不在他。 臣於按廉畿路時, 蓋嘗痛論此狀, 而筵席歸奏之日, 不能無望於殿下之了此一事。 然向來一場講究, 亦歸備局無用之故紙。 雖以臣邑言之, 二疋良軍, 殆至九百餘名, 而連歲物故之類, 有不可計。 昨年備局以臣別單中, 査正冒錄事, 謄送一案於列邑。 故其趨歇而假托者, 贖錢而閑遊者, 雖或艱辛搜括, 苟且彌縫, 而補漏塡闕, 眞所謂一時塞責者耳。 必也使民紓其力, 然後可以救得一分, 而若待朝家之大變通, 恐將無日。 故就其烟戶結役中, 守令之可以 自擅者, 試加裁度, 廣詢便否, 以每年一結之雜役, 只納三緡, 一戶之雜役, 只納一緡, 比諸前日應役之費, 不翅太輕。 而雖以荒歲災減後所餘之結, 竝與戶役所捧而計之, 其數亦不翅夥然, 則以此所捧之錢, 減給一邑良民中兩疋之半, 而官家雜用之費, 亦足有裕, 凶歲如此, 必將遇豐而增加矣。 只於結、戶應役之中, 又減多少所費, 則結役者便之, 戶役者便之, 良役者又便之, 而守令亦無不便者, 講成節目, 自可以一令按行, 此則不待朝令, 守宰亦可以隨便設施, 而臣邑雖如此, 他邑各不同, 隨其一邑中救得之術, 以紓一半分之急, 則朝家雖未能大加變通, 豈不愈於坐視而莫之救耶? 朝家常年責捧, 不過田稅兩大同, 而昨年則勿論春秋, 一倂停退之, 今年勿論停退, 一倂徵督之, 雖曰今歲之大同, 只捧秋等, 而其實則一秋之內, 責捧四大同也。 鞭督日急, 流逋日繼, 朝家有寬恤災邑之名, 無寬恤窮民之實, 此不幾於雖有仁聞, 不如仁政之入人也耶? 孟子曰: “王政必自經界始。” 而臣邑陳田之稅, 實爲白徵之冤。 其闔歿絶戶之田, 不翅夥然, 而流亡之類, 亦多里徵、族徵之處。 至以累十年不墾之土, 每歲責賦者, 揆以王政, 實所不忍。 臣謂明秋檢田之際, 決不可不隨起收稅。

批曰: “職在外邑, 惓惓于心, 而應旨勉戒, 上補闕遺, 下慨世道, 條陳明白, 勉戒切實。 其中指予病痛, 尤甚洞曉, 心用嘉之, 可不猛省焉? 所陳昨已處分。 自古不能釐革者, 亦由於事勢不得已。 可以稟處者, 令廟堂稟處。 原疏付諸史官, 書諸史, 使後君知予之過, 作可戒之鑑。 仍入留中, 昕夕省覽而自勉焉。” 仍敎曰: “富平府使金尙星自經幄職, 在外邑, 應旨不諱, 首陳勉戒, 深嘉其誠。 兒馬一匹、璽書賜給, 以表予意。” 又敎曰: “今後則諸宮家更勿折受。 雖已啓下, 未擧行者竝寢之。”


12月 20日[편집]

○丁卯/以李潝爲司諫, 沈宅賢爲判義禁。


○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謂大臣曰: “良役事, 聞靈城入來, 使之消詳, 果已相議耶?” 左議政徐命均曰: “凡事做時, 不如說時。 外議則謂戶布結布終不可行, 至於口錢, 則或言可行, 而議論多貳。 以今日紀綱, 恐無可成之事矣。 一疋之減雖好, 卽今用道, 比國初倍加。 若能用龍灣、南漢時規模, 則或可支過, 不然則一疋終不可爲也。 金尙星疏中所陳, 不過量入而出, 此乃人人之恒談。 至於良役二疋減給一疋, 以結戶役雜費一結三兩, 一戶一兩代捧充數者, 亦有窒礙之端。 富平良軍, 只是九百餘名云, 或可依此變通, 而他邑則不可猝然行之, 請使尙星, 先試一邑焉。” 右議政金興慶曰: “生民疾苦, 莫過於良役, 而自古不能變通者, 蓋無善策而然。 曾在先朝, 亦有此議, 或曰戶布, 或曰口錢, 或曰結布, 議論不一, 利害相牽。 臣之所見, 無過於口錢, 而此亦難行矣。 金尙星疏中, 一結捧三緡, 一戶捧一緡, 以充一疋之數云者, 亦涉偏重。 捧布之軍減給雖善, 而初不納布之民, 豈不呼冤乎? 此亦非均一之政矣。” 上曰: “良役變通之說, 便作上下閑談, 先朝欲爲變通而未果, 良役終不變通, 則朝鮮必亡。 戶布、結布、口錢皆有弊云, 而若使賢君哲辟當之, 豈無變通之道乎? 今日次對, 欲問此事矣。” 興慶曰: “軍役堂上, 首揆已建白, 而臣以爲, 節目講定然後, 設置堂上宜矣。” 上曰: “若有變通之道, 入侍諸臣莫非堂上, 何必別立名目?” 命均曰: “曾自先朝, 因循至今, 領相心常慨然。 差出句管, 更爲講確計, 而堂上尹淳不在, 今日領相又未入來, 不得稟定矣。” 上曰: “以先朝北漢事言之, 議論不一, 而故相李濡獨擔當焉。 凡事有擔當者, 然後可成矣。” 兵曹判書尹游曰: “戶結布、口錢等議論, 自故相臣柳成龍時流來, 尙不能試可。 卽今軍額, 比古漸廣, 養兵旣多, 終無善策。 先制民産, 然後有可爲之道, 民産不制, 則雖止一疋, 貧民何以辦納乎? 先務莫如勸農, 講定條目, 使多田之民, 分給無田者, 官給種子, 亦勸耕麻木綿, 處處種植, 皆能織布, 則納布之路, 亦當有裕。 二者之外, 別無他道矣。” 戶曹判書宋寅明曰: “制産勸農, 乃其根本, 而其本又在於裕民力。 我國之人, 自古多言, 大同初定時, 議論甚多, 而斷然行之, 故至今民稱其便。 量田之時, 亦多岐議, 而旣量之後, 亦無弊端。 若俟議論之歸一, 終無可成之望矣。” 上曰: “若如今日紀綱, 則其時北漢, 決不可築城矣。” 寅明曰: “臣有料量于心者, 結布則今之結役甚重, 不可疊出, 就大同減二三斗, 而其代捧以結錢, 八道皆作六斗。 大同則宣惠廳可以依舊無縮, 而嶺南每結剩三斗米, 湖南每結剩二斗米。 外方軍官除番錢, 倂皆査出, 隨其邑大小, 定給幾額, 而其餘番錢, 移充於一疋之代, 則庶可爲也。” 游曰: “兵曹、惠廳則雖減一疋, 或可支當, 至於三軍門經費, 若減一疋, 則充代甚難矣。 至於口錢, 則有弊不可行矣。” 上曰: “口錢何弊?” 游曰: “貧殘士族, 食口則多, 而一一徵錢,豈不難堪乎?” 吏曹判書金在魯曰: “先朝時良役之弊, 上下憂歎, 臣亦稔聞矣。 辛卯年間, 疏論良役者甚多, 而皆以難便, 不得試可。 當時亦有口錢之議, 故相臣趙相愚疏陳其不可行, 遂寢之。 譬如治病焉, 藥不對症, 則不徒無益, 反促其死。 今民之弊, 視前日無加, 而紀綱、世道比先朝落下幾級, 黑笠充丁, 固重難矣。 口錢亦不可行, 貧民若口多, 而徵錢至於數兩, 則雖終歲經營, 必不可捧。 因以逃避, 則又豈無搜括之患耶? 今之人心世道, 無一可爲。 朴文秀罷各鎭之議, 利害亦難的知矣。” 游曰: “萬戶八十窠、僉使七十窠若革罷, 則久勤何以區處? 且其屯田, 不足當一疋之代矣。” 靈城君朴文秀曰: “若罷四十餘鎭堡, 計其納布之數, 固不少。 且得閑丁, 充其逃故, 其效豈不大歟?” 命均曰: “量減三軍門軍額, 則亦易充定矣。” 上曰: “朴文秀罷鎭堡之說, 蓋爲沿海民, 姑綬侵徵之弊也。 四十鎭堡, 罷之何難? 若閱官案, 盡減其冗官, 亦無不可也。” 在魯曰: “京司無冗官矣。” 命均曰: “不稱其職, 皆是冗官。 以廟堂言之, 如臣無似, 不能輔相, 亦是冗官也。” 刑曹判書李廷濟曰: “自先朝, 如李濡、李寅燁等, 講究善策, 終不得之, 因循至今。 大抵二疋之役, 本非太重, 而臣曾見外方納二疋者, 皆是無依殘民, 至於監、兵營各官, 應一疋之役者, 皆是富實良戶。 必先防投入歇役之路, 然後均徵二疋, 則此非難堪之役矣。” 上曰: “金尙星之疏, 卿等似未細看, 一結三緡過中云是矣。 予爲一國之父母, 不能救民, 則史冊之譏議姑勿論, 豈不有愧於善治一守令乎? 卿等須往問領相, 今日講究, 明日講究, 盡其利害可矣。” 命均曰: “臣謹奉敎矣。 諸議之歸一甚難, 不可猝然擧行。 一疋之議, 不可預播於民間矣。” 上曰: “自古做事, 豈無甲乙之論? 唯在在上者裁斷耳。 問議節目後, 更與諸宰商確可也。” 命均曰: “頃命大臣, 各薦廉謹二人, 而廉謹之目, 後當爲淸白吏。 曾經守令, 守法約己者, 不無其人, 而不可輕加廉謹之目, 宜改定題目矣。” 在魯曰: “生者謂之廉謹, 死者謂之淸白。 廉謹之稱, 不當輕議改之宜矣。” 上曰: “然則改以廉吏可也。” 命均曰: “全羅監司趙顯命以海島設邑便否, 有所論列, 而海島多是折受屯場, 盡行革罷, 然後可以設邑。 守令亦難其人, 若以玉堂文臣, 經閫武臣擇送, 則可爲鎭安之道, 而難於永久。 若遣疲殘無勢者, 則其害反甚矣。 且折受屯場, 亦難革罷, 諸議以爲: ‘特設僉使, 以曾經閫帥差送, 仍兼監牧, 而宮庄牧場, 皆使依前收稅, 令本鎭主管, 諸島田民, 竝使統領, 則可作大鎭, 無異邑治, 足以鎭撫諸島矣。’” 上曰: “予之所難者, 以守令之難其人也。 若設僉使, 而或與羅牧不相下, 則島民亦受其害矣。” 承旨柳儼曰: “僉使雖領鎭卒, 版籍屬於地方官, 一僉使決無兼摠之勢。 若以海防爲憂, 則莫如設置長官矣。 前後羅牧, 無盡見諸島者, 獨前縣監李衡坤七年居官, 徧覽諸島形便, 嘗言設邑甚便云矣。” 上曰: “使李衡坤區劃形便, 書進冊子可也。” 命均曰: “平安都事鄭熙普狀啓言: ‘理山罪人金星智、金處玄等, 戕殺金民乞等五人, 謀避殺人之罪, 潛越彼境, 被捉於歸路。 犯越之罪, 尤重於殺人, 請令依律梟示。” 從之。 命均又奏: “東萊府使鄭來周啓言: ‘對馬島主來請兒名圖書, 屢却屢爭矣。 今因訓譯, 責以利害, 纔已革去圖書, 而兒名圖書一來之後, 其弊難言。 効力之譯官, 宜施賞典矣。’” 命考例施行。 命均又奏: “近日寒劇, 人或有凍死者, 請停祈穀祭親行。” 上不許。 仍敎曰: “寒暖不適, 使窮民, 至於凍死, 令京兆訪問。 若鄕民死於道路, 卽令收瘞, 都民則令顧恤其家屬。” 又因朴文秀言, 命戊申死節人金千章、李述源、張譚等家孥, 自本道每歲四時顧恤。


12月 21日[편집]

○戊辰/以尹淳爲左參贊, 金有慶爲工曹參判。


○領議政沈壽賢上箚, 略曰:

臣聞, 爲治之法, 莫如得其要道而力行之。 所謂要道者, 先定出治之規模而已。 若不能定其規模, 徒區區於事爲之末, 則其弊終歸於文具。 殿下必欲勵精求治, 則莫如先立其制治之規模也。 臣聞長老之言, 我朝人文, 極盛于明、宣兩朝, 而遂生文弊, 文弊之極, 朋黨出焉。 惟我仁廟, 以質而矯其弊, 不尙浮文, 不尙言語, 一以質慤眞實之道, 臨御臣民, 故當時上下之間, 至誠交孚, 同朝之臣, 情意沕合, 體統不期立而自立, 朋黨不期破而自破, 民志自定, 國勢自重, 此乃得其要道之致也。 故相臣翼憲公鄭太和嘗曰: “我朝君上, 不必遠法堯、舜, 惟法我仁廟足矣。” 臣常以爲名言, 而以今日世道觀之, 亦可謂文弊之極矣。 救此之道, 必遵仁廟爲治規模, 然後國勢方可嚴重, 朋黨方可消散, 切願殿下, 加意於此也。 雖然今去仁廟之世, 已百年矣。 殿下雖欲聞其治體之本末, 顧何從而得之乎? 若於燕閑之中, 取進仁廟朝《政院日記》, 潛心究觀, 得其事實之所載, 精神之所寓於辭令、批敎之間, 深體而敬行之, 則必有切實裨益之效矣。 然而必得聖祖之心, 然後方可行聖祖之治。 惟我聖祖, 天資極其沈重, 嚴毅制心, 極其高明、公正。 發號出令, 批旨訓諭, 極其簡質、典重, 圖政制事, 撫馭臣工, 極其靜愼周密。 故群工兆庶, 莫不心悅誠服, 盡力效勤, 以成中興之治。 今欲法祖, 則一言一動, 一事一政, 無不詳玩而深察之, 眞切遵效, 然後方得聖祖之心矣。 目今政弊民隱, 殆難毛擧, 而良役一瘼, 尤爲窮民罔極之冤, 國家必亡之患。 臣頃與僚相, 反復相議差出軍役句管之任, 專管其事, 稍待諸道査案之來, 從長講究, 隨便釐正, 惟以均役便民爲主, 則庶幾有一半分救得之望, 而句管兩臣, 其識慮才猷, 亦可謂極一時之選矣。 欲望殿下, 專以此事, 責勉兩臣, 俾有成效, 而亦必定爲幾日之限, 今日做某事, 明日做某事, 一日有一日之事, 二日有二日之事, 毋爲空談度日, 則國家庶有賴矣。 且如尹淳雖無緊劇職事, 不可使之一日不在朝廷。 況其卽今所管之任, 其重何如, 而一向屛處江外, 不思變動, 此豈人臣憂國忘身之義哉? 伏乞亟降指揮, 速令還朝, 得以盡心職事焉。

答曰: “箚中所陳, 正合予意, 可不留意而仰法焉? 良役事, 勑勉句營之臣, 予豈忽哉, 而若不孜孜講究, 漸次下手, 則今日此名, 將又歸於文具, 卿亦勉哉。 重臣已命催促還朝, 其令廟堂, 更加申飭。”


12月 22日[편집]

○己巳/敎曰: “粤自上古, 燔黍捭豚汚尊抔飮之時, 亦可以致敬鬼神, 茹毛衣皮之時, 亦行乎尊卑貴賤, 而後聖繼作, 雖有臺榭、宮室, 炮燔烹灸, 麻絲布帛, 其亦不剪芧茨, 數等土階。 三代以後, 人文漸繁, 儀節詳備, 未有若近世之侈者也。 吁! 爲人父母, 有子有孫, 男婚女嫁, 禮之大者, 情之當然, 而或年過而未嫁, 至老而未婚, 其弊之由, 卽奢侈之所致也。 爲人子爲人孫, 於其父於其祖, 或踰月而未葬, 或未能以禮祭者, 此亦無他, 寔侈之由, 豈不惑哉? 略具婚娶, 成人倫之大者, 豈不愈於拘侈大, 而絶其後者乎? 於喪於祭, 各有等級, 亦各有貧富。 從禮無越, 稱家有無, 使其父祖, 無踰月而安厝, 亦不廢其饋奠, 乃人子之常, 何拘繁文、浮侈, 而未能盡其道乎? 此所謂惑之甚者也。 蓋風行草偃, 影隨表準。 匹庶之奢侈, 乃效朝士; 朝士之奢侈, 乃效貴戚; 貴戚之奢侈, 本自王公。 噫! 予雖涼德, 所惡者奢也。 其偃若此, 其影若此, 豈復曰素惡奢也? 此予益加自勉, 躬率敎導者, 亦不在乎言敎, 而其惑之由, 不得不先諭。 吁嗟士庶, 其從便乎, 從難乎? 其從理乎, 從私乎? 便與理者何? 卽儉也。 難與私者何? 卽奢也。 莫曰寡躬之未躬率, 而忽諸尙方。 每年織造之品, 近皆命寢, 庶近於古之罷織坊。 其令該院, 撤其機, 勿復稟。 嗚呼! 此風不悛, 國將如何? 其復猛惕, 毋替此諭。”


○諫院申前啓, 不允。


○上召見輪對官。 承旨柳儼曰: “昨日次對, 入備堂濟濟入侍, 近來所未見, 臣以爲必將有爲矣。 其所建白, 終無醒人心目者, 臣竊慨然。 良役變通, 不出於諸臣所達五事, 自上詢問戶、結等利害, 俾得永久遵行, 而些小掣肘之端, 不必盡顧矣。” 上曰: “良役變通, 累年經度, 而終無善策。 戶布則上自王子、大君, 下至庶民, 一切行之然後, 可謂大同之役。 予意則戶布爲可行之法矣, 及聞李奉朝賀黑笠之說, 欲爲救民者, 反爲促亂之階, 故戶布一事, 更不留意矣。 大抵二疋元非苦役, 而只由於不能擇差道臣及守令, 致有隣族之弊。 若能擇人, 隨闕隨充, 無隣族之徵, 則前之獨納十疋布者, 只納二疋, 其效豈不大乎? 此不可一時變通, 上下積費工夫, 道臣守令亦必擇遣, 然後可以責效矣。 若如昨日次對之弛緩, 則何事可做? 苟若此, 雖爲一疋之役, 隣族之弊, 當自如矣。 朝鮮開闢, 草衣草食之敎, 蓋由於良役也。 祖宗朝一洗高麗侈風, 專尙儉約, 而視箕子敎八條之時, 猶可謂之富汰矣。 今日之民窮財竭, 全由於國無紀綱。 若如箕子時, 雖徵一疋, 亦有餘裕矣。” 儼曰: “一疋之役, 比二疋豈不倍歇, 而若過十餘年後, 則復有如前之弊。 軍堂之徑先差出, 還可悶矣。” 上曰: “所達誠然。 雖減一疋, 數年之後, 民必希望減半疋矣。” 儼曰: “臣於待罪南藩時, 巡觀下道, 則地方遐遠, 民俗甚惡。 若於光州、錦城等地, 設置一行營, 令道臣時或往留, 宣布王化則庶有益矣。” 上曰: “若置行營, 則又生一監營, 必有弊矣。”


○上謂諸臣曰: “近來藥房入診之所, 素無堂號。 外間何以稱之?” 翰林李鼎輔曰: “稱之以別儲廂矣。” 上曰: “此堂之下有廊舍, 宦寺輩稱之曰庫房。 蓋光海時財物所藏處, 而別儲廂在其傍, 故因有此稱, 而旣無意義, 且無文跡。 自先朝間或臨御, 今則予常常居處, 公事酬應與藥房入診, 皆於此室, 便是裁決萬機之所, 而名稱甚不雅, 玉堂與政院, 其議堂號書進。” 於是, 定名曰克綏齋。


12月 23日[편집]

○庚午/大司成宋眞明上疏, 略曰:

爲治自有大體要道, 作事亦有綱領條理。 苟不審其體而制其要, 統其領而尋其理, 以爲行政、出令之方, 而以撤皮膜無歸宿之言, 各自騁辯於廈氈之上, 衆議氄亂, 有若聚訟, 畢竟不過爲一場說話而止。 夫求治之太銳, 先聲而後實, 固昔人之所戒。 殿下但當堅持降綸之初心, 始終如一, 廟堂則聚會精神, 朝晝講磨, 謀之在衆, 而必取其善斷之在獨, 而毋或少撓, 今日做一事, 明日做一事, 國弊民瘼, 取次釐革, 則如良役變通等事, 特是擧措中一事。 顧何必忙迫騷擾, 全沒統緖, 以致徒言無益之歸哉? 更願殿下, 常留意於鄒孟氏勿忘勿助長之訓, 亦以此責勵群下, 使謀事則徹頭徹尾, 做事則慮始慮終, 俾卒有成效焉。

批曰: “勉戒者當留意。”


○以趙明澤爲司諫, 尹汲爲副修撰, 宋寅明爲知經筵。


○靈城君朴文秀上疏, 略曰:

帝王之出治, 有大體焉, 有節目焉。 卽今抑奢不過救弊中一段。 然抑奢崇儉, 亦有本末, 擧本而遺末, 使本末不相須, 則治不成焉。 夫聖躬, 一國之本也, 宮闈也、朝廷也、閭巷也、鄕邑也, 卽其末耳。 惟我殿下洞察奢儉之分, 先罷尙方之織造, 則其本不可謂不正矣, 臣之所憂者, 殿下不知之中, 宮中貿取紗綾、紋錦、珠貝、金玉, 飾首、文身與昔無異, 則宮闈是四方之極也。 宮闈不變, 雖日撻四方而責其變, 終不可變矣。 今旣始自聖躬, 至罷織造, 又必使宮闈化之, 貴戚、朝士效之, 閭巷、鄕邑則之, 然後始可謂本末之相須矣。 不然而宮闈之飾首、文身不能一變, 則是必遠貿於燕市, 近取於京肆, 譯舌言之, 市民知之, 貴戚、朝士、閭巷、鄕邑又莫不知。 仍又竊議而歸譏曰: “罷織何事, 撤機何爲? 此其實耶文耶?” 如此而警動者還怠, 豪侈者不服, 不惟不悛, 必更甚矣。 誠願殿下洞諭宮闈之間, 凡係紗綾、紋錦、珠具、金玉之屬, 勿復求取於市廛, 不但不爲求取, 竝與前日所已有者, 一切不用。 至於貴戚以下, 亦令一切棄去, 如有犯者, 一以法繩之, 則四方聞風, 不言而化, 數月之間, 可期丕變。 顧何患乎財耗而民窮哉? 臣又有眷眷之誠, 爲明主慮者。 夫天下之事, 進銳退速。 人主之心, 始勤終怠, 恐時日稍久, 導揚無人, 事不如意, 治不從令, 則於是乎聖心恍然不樂, 廢然自弛。 今日之確然者, 不能固守, 紛然百邪, 投間而抵隙, 則安知革罷之折受, 不仍存於後日, 撤去之織機, 不復設於他年乎? 若是則傳笑四方, 貽譏後世, 不如初不爲之之爲愈也。

賜優批。


○諫院【司諫趙明澤。】 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慶尙左水使柳徴瑞向爲龍川府使也, 賊人天載假稱御史, 橫行西邊, 徴瑞望風趨附, 坐此罷廢。 頃者邊邑又以贓汚被論, 則擢授閫任, 有駭物情, 請罷職不敍。” 答曰: “何必追提久事者? 更詳察焉。”


12月 24日[편집]

○辛未/太白晝見。


○上御克綏齋, 引見大臣禮堂。 左議政徐命均曰: “臣與金在魯往見領相, 則以爲: ‘良役猝無善策。 前後欲爲變通, 而終多掣肘, 不得設施。’ 云, 而肅廟朝臣父亦在廟堂, 不能變通, 常謂先正其本, 然後末可治云矣。 今若以結錢, 盡屬地部, 軍兵盡歸兵曹, 而三軍門軍額, 除減歸一, 則民力可紓。 經用如或不足, 則創立軍官等名目, 捧一匹添用爲好。 然節用是本也, 更有何計策? 終不可以片言決定。 領相後日次對, 當有所達矣。”


○以沈聖希爲獻納, 趙尙絅爲同經筵。


12月 25日[편집]

○壬申/行召對, 講《陸宣公奏議》。 上曰: “據法而除君之惡者, 人臣之常志, 原情而安衆之危者, 人主之大權云者, 豈非不易的論也? 向者柳儼言于予曰: ‘我國逆賊, 異於中國, 宜盡殺之。’ 云, 此言甚不可。 人主蓄疑則將無所不至矣。 予於戊申後, 實無疑人之心, 而在廷之臣每爲危疑之說, 使反側輩不能無危懼之心, 致有庚戌之禍, 寧不慘然?” 侍讀官吳瑗曰: “殿下欲以爵祿, 慰嶺南之士, 魯多君子, 何嘗悅以爵祿乎? 夫朝廷之全不收錄固非矣。 然上之待嶺士, 當以禮義爲先, 而朝廷之人亦開誠心通情志, 樂與共事, 則收人才振淹滯, 自在其中矣。” 承旨洪景輔曰: “儒臣之言是矣。 邇來嶺人來京師, 則京人不肯延接, 其中議論之變舊者, 如安錬石、羅學川之類, 始皆收用, 故嶺人由此而互相誹謗, 弊習又生, 此亦由朝廷之所使也。” 檢討官尹得和曰: “承宣失言矣。 豈可區別安、羅諸人於其中乎?” 上曰: “近來嶺南不無此弊, 承宣非失言也。” 景輔曰: “戊申以後, 如錬石、學川之輩, 自以爲得計, 因以攻斥, 弊風尤大。 雖用此等人, 不可以收拾嶺人, 金漢喆之意亦如此矣。” 瑗曰: “臣頃以嶺南事疏論, 不可以安反側待嶺人, 聖上以激成嶺人之黨論責之。 臣意則朝廷當忘其色目, 誠心相與, 惟才是用矣。” 景輔曰: “頃於筵中, 儒臣謂吳光運爲小人。 小人之稱, 何等題目, 而猝然加諸人臣, 以爲冤矣。” 上曰: “儒臣之所見非矣。 有君無臣四字, 近來章奏多用此文字矣。” 瑗曰: “臣與承宣所見不同。 雖欲救解, 臣不當改矣。” 景輔曰: “光運與臣, 蒙殿下奬拔, 而光運疏, 臣嘗力挽則渠亦自知見忤於時輩, 而必欲效所見云矣。 乃加以小人之目, 至謂之傾危不吉, 豈不誤乎?” 上曰: “光運人稟, 雖似褊狹, 疏意斷無他矣。” 得和曰: “小人之說, 臣亦不服, 而原疏本末, 字字有情態矣。” 上曰: “非但儒臣, 左揆亦嘗云爾。”


○命罷長陵都監提調職, 拿處郞廳。 時, 本陵石物屢告傷缺, 故有是命。 其時提調方在相職, 不可直捧現告。 上曰: “大臣重臣, 不可捧現告。 方當飭勵廟堂之時, 相臣之罷職可悶矣。”


12月 26日[편집]

○癸酉/慶尙監司金始炯上疏, 略曰:

嶺南一路七十州, 讀書自好之士, 枯死巖穴者, 不知其幾人, 而猶以衒鬻爲恥, 不以屛廢爲憾, 蓋其俗自古然耳。 頃者殿下特諭按廉之臣, 訪問表異之士, 甚盛擧也, 而銓曹之收用, 不過成爾鴻一人而止耳。 至於金聖鐸、李槾則終無檢擬之事, 用舍之地, 不能奉行如此, 宜申飭銓曹焉。 先正臣文純公李滉書院, 至遣近侍致祭, 又有陶山故宅圖進之命, 綸音一播, 士林興起, 而奉祀之孫, 罷官多年, 貧不能奉祭。 唯殿下留意焉。

批曰: “李槾又爲除職, 敦勸上送。 文純公奉祀孫, 令該曹調用。”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沈壽賢曰: “臣有常時料量者, 當先陳大槪矣。 丁未年間, 有良役之議, 臣以一疋爲言, 而人見各異, 事終不行。 卽今事勢, 視丁未大異。 聞京畿軍額大縮, 修案之際, 督迫之推捉之, 處處騷擾, 民皆逃走, 不得不侵漁隣族, 故竝與隣族而逃走, 將至於無民之境。 雖有良法美政, 何可設施乎? 臣意則四道逃故代定及隣族徵布, 一竝停止, 有其人者, 只徵其身布, 而統計四道逃亡之數, 較諸捧布之數, 似不及三分之一矣。 將此數計十二朔經用, 則不足者不過三朔耳。 此則以兵曹騎步, 禁御兩營之舊儲, 取以節用, 足可支繼, 而其中訓局夏等軍兵衣資, 有難變通, 自他衙門, 推移百同之布, 以充其數, 四道軍政, 姑靜以置之, 勿令侵撓。 申飭道臣, 安集流民, 着實勸農, 以待秋成, 限甲寅十月以前繼用, 而如閑良、軍官、校生等名目, 作爲一疋之役, 各邑所捧烟役米五斗內, 收捧一斗, 則可得三萬餘石矣。 一疋之役, 願入者漸多, 則以其新色所捧及雜役米, 以補逃故未充之代, 行之一二年, 庶有頭緖, 餘民不至於流散, 國用亦可以支撑。 臣之請差句管堂上者, 蓋以此也。” 上曰: “如卿言則甲寅條一竝停捧, 甲寅以後, 欲爲一疋耶?” 壽賢曰: “甲寅十月以前, 則以舊儲繼用, 十月以後捧乙卯所用。 自乙卯捧丙辰所用, 次次變通, 則終可爲大變通矣。” 命均曰: “領相所奏, 果若順成, 則庶有實效。 然明年之內, 未必就緖, 而其間異議或生, 則事必不成。 至於雜役米一斗, 終有窒礙之端, 一疋之役, 亦難保其願入。 然諸議皆以爲可行, 聖意斷然行之, 則何不可爲?” 戶曹判書宋寅明曰: “良役變通, 民國之大事。 首相之講究料量, 旣熟且審, 臣不敢妄言, 而終有所疑難者, 試以逃故言之。 限明年勿令代定, 則守令必爲束手坐觀, 責成於朝家, 未知其便, 而雜役米收捧, 亦有弊焉。 國家雖無斂民之政, 各邑之橫徵, 猶患無藝, 況自朝家斂一斗, 則其弊當如何? 至於新設一疋之役, 願入與否, 亦未可知矣。” 刑曹判書李廷濟曰: “卽今良役之弊, 殆同百尺竿頭, 此弊不救, 則民國俱亡。 元老大臣講究變通之道,豈不好也, 而逃故一竝勿代, 則守令必坐觀, 而亦有濫報之慮。 且兵曹、三軍門留儲, 未知幾許, 設或接濟, 今年逃故漸多, 則一疋之役, 恐難盡充。 至於雜役米一結之納, 有田稅大同焉, 有氷丁、柴草、雉鷄等價焉。 若自朝家加收一斗, 則民情必不便矣。” 上命承旨、儒臣、臺臣, 各陳所見, 或言可行, 或言不可行, 或言因舊例申飭道臣, 隨闕隨代。 壽賢曰: “臣亦非謂一時驟變也, 漸次着手, 以責來效, 過數年則可知其使否。 故欲爲試可者, 差出切迫之計, 而諸議如是不一, 事若不成, 則臣惟當退去矣。” 上曰: “卿之固執如此, 國事可成矣。 一疋之役, 豈非便民之政, 而卿以元輔, 如是主張, 則此乃好機會, 當斷然行之。 戶布則以黑笠之不肯, 不能施行者, 由於國無紀綱, 而李聖檍遵舊制之說亦是矣。 二疋本非高重, 以逃故之弊而然耳。 況倖門大開, 民必復望半疋, 將何以責應乎? 昔漢文之減半租, 以其節儉而然也。 西漢之季, 民之思漢, 亦由仁厚之效。 若依領相言, 減給一疋, 豈不好哉? 然古則惟正之供民莫敢不納, 卽今人心大異, 難捧之弊, 必自如也。 堯、舜之時, 猶病博施, 無論稍實、尤甚, 一竝勿捧者, 似無分數。 其中尤甚邑則用卿議, 逃故之代, 一切勿捧, 其餘邑依漢文減半租之例, 許減一疋, 休息民力好矣。 卿以爲如何?” 壽賢曰: “聖敎特減, 惠可及民。 然査正案上來後, 自廟堂當參量裁正矣。 但已捧者若以逃故減一疋, 則中間豈無滲漏之弊? 臣意則勿論逃故, 已捧者上納, 未捧者姑勿徵, 以糶糴分給之簿, 區別民名, 自明春搜括充代, 以新設所捧之一疋及雜役之米, 支用於乙卯年, 漸次移定, 數年後庶可有效矣。 或言三百年舊制, 不可猝變, 是不識時務之論也。 國初則軍額不多, 故害之及民者少, 今則以人食人, 民國之病, 至此而極, 不可以舊制言。 必革此弊, 然後可以安民矣。” 上曰: “新設一疋之役, 民豈願入乎?” 壽賢曰: “一疋新設, 非創出別名也。 以良丁、保人及除番軍官等名目爲之, 而願者入之, 不願者不入, 過數年則可以斟量矣。” 上曰: “朴文秀則謂尤甚邑逃故, 減給爲宜矣。” 壽賢曰: “文秀所見, 與臣不同矣。” 上曰: “戶布猶可行, 而口錢不可行也。” 壽賢曰: “戶布亦難行矣。 戶有大、中、小、殘四等, 然後可以行之, 而若行戶布則小戶漸減, 未三四年, 大大戶必多矣。 如此則又將有分戶之弊, 此不可行之道也。” 上曰: “若定一疋之法, 則當作何名耶?” 壽賢曰: “以州、府、郡、縣定其次序, 如鄕軍官及額外校生免講布, 作爲名目, 而使納一疋, 旣停入番, 則於渠無傷, 其視納二疋者, 利害顯殊, 欲免二疋及軍役者, 必多趨入矣。 各鎭堡可罷者, 亦如靈城言, 則行之數年, 事必可成, 何可預慮其弊, 而不爲始之乎?” 上曰: “然則畢竟當爲一疋大同之役耶?” 壽賢曰: “二疋者皆願入於一疋, 終爲大都一疋之役矣。” 上曰: “不如戶布之名正也。” 壽賢曰: “終至於便民均役, 則可爲王政。” 上曰: “免講布之名, 閑良之投入, 固未可必。 且以納布免講, 則恐無讀書之人矣。” 壽賢曰: “免講布者, 實額外校生也。” 命均曰: “若慮一疋有弊, 則他無變通之道, 不過廣其逃故充定之路。 不然, 量入爲出, 撙節財用, 此外無他策。” 壽賢曰: “臣以望八之年, 欲爲國家救此弊, 而諸議不一, 亦復如何?” 上曰: “一疋之役, 設或不行, 逃故則先使抄報可也。” 吏曹判書金在魯曰: “雖行一疋, 三軍門上番軍一節, 最難處矣。” 寅明曰: “依領相議, 限以十年, 則亦可成效, 而天下事未可知, 不知其間又生何等弊也。” 上曰: “逃故勿令代定, 如或日加月增, 則將無軍而後已, 姑使代定, 勿侵隣族可也, 自廟堂詳定節目。 卿憂良役之弊, 必欲變通, 而予亦言其後弊。 卿之策, 是自覇而之王, 非自王而之覇也。 如是講定之後, 終若僨事, 則雖首揆亦不可容貸矣。 主管堂上尹淳宜擧其代。” 壽賢曰: “尹游可矣。” 上曰: “尹游意見同耶?” 壽賢曰: “不同矣。” 上曰: “予意則戶判好矣。” 寅明曰: “臣之意見, 大異於首揆矣。” 壽賢曰: “寅明則守其意, 必不聽從。 尹游意見雖異, 人品快活, 若知其事理, 則似可聽從, 而宋寅明、李廷濟則初以爲不可行, 難與同事矣。” 上曰: “戶吏判亦問議便否於右相及崔、李兩奉朝賀, 稟定可也。” 壽賢曰: “咸鏡監司有闕而難其代, 李匡德才局, 實合是任, 而今方斥補, 不敢遽擬矣。” 上曰: “是則付之廟堂矣。” 命均言: “鄭彦燮伐取碑石於藍浦, 多發民丁, 致有騷怨。 藍浦伐石, 曾有禁令, 況當災歲, 何可役民? 宜施罷職。 李亨宗因其私事, 出牌拘人, 實爲都民之弊。 請加警飭。” 竝從之。


○憲府申前啓, 不允。


○校理吳瑗, 修撰金若魯、尹得和上箚, 略曰:

臣等伏見聖旨, 引咎自省, 非不切也。 許令臣民, 極意指陳, 凡在群下, 孰不感激? 臣等竊以爲, 今日官方之淆雜, 刑賞之乖舛, 廉恥之壞喪, 氣節之消沮, 以至生民倒懸之劇, 政弊通變之宜, 無非至切至大者, 固難更僕畢數, 而然求其故, 亦不過曰紀綱之未振也, 聽納之未廣也。 聖旨亦旣提其綱領矣, 而乃其歸趣, 又以變化氣質, 深自責勉。 臣等請就殿下氣質之病流, 而爲振紀綱, 廣言路之害者, 槪而陳之, 仍獻修治之目焉。 其曰以誠實立根基, 以剛毅勵志氣, 以宏遠定規模, 以嚴重尊體統, 此四目者, 振紀綱之本也; 其曰虛心以孚情志, 舍己以勇遷改, 恢量以祛忌諱, 遜志以受規益, 此四目者, 廣聽納之要也。 惟此八者, 實爲端本出治, 取人爲善之切務, 而究其大原, 亦不出於勉聖學, 故輒敢條陳如左。 所謂以誠實立根基者, 誠者天之實理也, 人之實德也。 世級旣下, 澆詐滋甚, 人之日夜營營, 無非騖外作僞之事, 眞贗眩瞀, 上下蒙冒, 顧瞻世界, 作一虛泡殼子。 殿下平日非不以誠實自勉, 而酬酢之際, 多拘邊幅, 而或少洞然無間之意, 絲綸之降, 過於繁蔓, 而或忽先行後從之訓。 營爲計較之念, 或先於循天則之義; 恐人疵議之慮, 或奪夫遵實理之心。 若其待遇臣隣, 或不免以徇人之色, 過情之辭, 假借而慰藉之, 可否或不洞示中心, 賞罰或至姑循顔情。 至於駕馭之術, 或參以權數, 驅使之道, 或出於抑勒, 其於古聖王誠信接下之規, 豈不有乖也? 伏願因玆誠心之發, 推而擴之, 不假安排, 無待修飾也。 以至事之當否, 言之從違, 知之則必行之, 行之則必以實。 如是而號令不張, 政敎不擧者, 未之有也。 所謂以剛毅勵志氣者, 人非剛毅, 不足以有立。 人主値傾否之運, 有挽回之志, 而苟不剛以自勉, 毅以自勵, 其何能濟乎? 顧今世道汚下, 俗習委靡, 人慾橫流, 公議泯絶。 上自公卿, 下至匹庶, 陷在私意窠窟, 頭出頭沒, 鮮能自拔。 殿下亦非無慨然奮發之時, 而牽制之累不能擺脫, 振勵之志不能堅定。 欲節國用, 而曹儲之內入, 猶不能斷也; 欲飭掖隷, 而橫肆之舊習, 猶未能禁也。 天怒之震, 多由於切己之私、瑣細之端, 而群下之欺聽蔽聰, 背公行私者, 殿下果能隨其發露, 赫然威之以辟乎? 督迫之嚴, 只施於踈逖之臣、微末之吏, 而大臣之玩愒度日, 恬嬉成習者, 殿下其能程率策勵乎? 伏願繼自今, 毋弛奮勵之志。 凡私意有可以害吾純剛至正之氣者, 必猛省而痛斷之, 守之必確, 毋或撓焉, 持之以久, 毋或沮焉。 所謂以宏遠定規模者, 君人有大柄, 爲國有宏規。 殿下聰明, 只及細務, 反遺大體。 程督諸臣, 不過簿書期會之間, 飭勵庶政, 多行有司之事。 以至牌招去來之遲速, 泮庠課製之行否, 此何等微細, 而上煩聖慮, 屢勤下敎, 則他事槪可知矣。 姑以奪入閭家之禁言之, 殿下於國家宏綱遠猷, 實心做去, 如閭家之禁, 則紀綱之頹弛, 豈至於斯? 殿下每以方寸已傷, 觸事興感, 臨朝對下, 至有涕淚嗚咽之時。 嗚呼! 殿下之所經歷, 國勢之至孤危, 臣等亦豈不知哉? 然益宜恢拓, 其志惟懷永圖。 伏願洞然遠觀, 廓然自覺, 無以悲慼損心氣, 勿以小事勞精神。 深察乎修政救民之宏綱鉅目, 鞏邦垂後之弘猷遠慮, 日與諸臣, 講確討論, 期有成效。 其餘細務, 有司自當奉行, 不宜以此害大體也。 所謂以嚴重尊體統者, 君人之體, 宜重不宜輕, 宜嚴不宜褻, 而我國之俗, 輕易不耐久, 至於恩數之濫越, 干徼之猥屑, 莫此時若。 以殿下慈諒太過, 不能裁抑而禁斥之。 凡在近列者, 欲爲一人徼惠, 則曰我當陳白, 欲爲一人洗累, 則曰我當奏伸。 下旣不知嚴畏, 上亦不少持難, 恩僭而威褻, 賞濫而法骫, 受恩者不知其榮, 犯科者必祈幸免。 不知殿下將何以繼之也。 伏願深惟君人之體, 益勉弦韋之戒, 嚬笑必惜, 僥倖必抑, 內自宮庭, 外及臣僚, 恩威得中, 賞罰無忒, 如是而敎令不行, 綱維不振, 無此理也。 所謂虛心以孚情志者, 心之爲體, 至虛至明。 殿下明睿有餘, 而察理不深, 群臣之好言事者, 疑其矯激; 能論人者, 疑其排軋。 欲祛偏黨, 固出於殿下至公血誠, 而惟其聖心之中, 先着惡朋黨三字, 故是非從違, 必看彼此色目, 排比較量, 而公聽竝觀之道失矣。 君臣之間, 情志日阻, 往往有非常之譴罰, 不忍聞之嚴敎。 嗚呼! 君之明聖, 可以理奪, 下之愚迷, 可以理喩, 惟當察其言之公私, 而可否之, 何至臨以疑怒, 使之抑塞也? 伏願益用力於虛心察理之工, 使我方寸之中, 洞然無礙。 君臣上下, 一心相孚, 而交泰之休, 可致矣。 所謂舍己以勇遷改者, 聖人無我, 惟善是師。 殿下於規勉之言, 非不嘉奬, 而聖心所向, 未嘗不硬行。 所陳或切逼聖躬, 則天顔輒爲不怡, 章奏或指陳事實, 則批旨多有周遮, 箴視久絶, 含默成風。 伏願推今日責躬之意, 克祛私意, 將見嘉言罔伏, 而衆善畢集矣。 所謂恢量以祛忌諱者, 君之於臣, 等威至嚴, 和顔而待之, 猶不能盡其辭, 若一言觸諱, 隨而呵斥, 其孰肯言乎? 昨年藩臣疏中, 孑然孤立一句, 何至妄發? 殿下猶以此, 譴責甚峻, 況可議其盡言無諱乎? 伏願惕然深念乎言路城門之戒, 言者雖或觸拂, 容之以包涵之量, 接之以康和之色。 匡君之謨, 猶恐不切, 憂國之言, 惟恐不激, 則忠讜競勸, 而德化日彰矣。 所謂遜志而受規益者, 聖不自聖, 所以益聖。 殿下英睿超絶, 而有輕視諸臣之患, 自是太過, 而無好察邇言之意。 聰察之病, 非不自知, 而矜衒之習, 猶不能改, 任使臣僚, 不喜稍近戇直之人, 多取巽懦便侫之徒。 如是而不危亡者有之乎? 伏願因此警省, 益勉謙受。 屈己禮士, 誠心求賢, 置之左右, 咨諏察納, 則德日進業日崇, 治敎日隆矣。

答曰: “職在經幄, 條陳勉戒, 誠甚切實, 深庸嘉之。 可不猛省焉? 原箚留中。”


12月 27日[편집]

○甲戌/寧越私奴萬才伏誅。 萬才幼時, 父爲其主所殺, 至是萬才稱爲父復讎, 椎殺其主。 事發覺, 三省設鞫, 按問取服, 正法。


○以金廷潤爲獻納, 南泰良爲持平, 鄭亨益爲左參贊, 洪鉉輔爲知義禁。


○左右捕廳言: “今月十七日, 有一人來到禁府門外, 稱有秘密事, 請見禁堂, 而羅將終不告, 故仍爲逃走云。 多般跟尋, 斯得於春川地, 卽尹廷顯稱名人。 何以爲之?” 敎曰: “自本廳合坐究問。”


○行召對。 江華留守金東弼辭朝, 上召見之。 東弼曰: “今當離違天陛, 更願堅定聖志。 先立大體, 毋如前日之因循。” 仍言: “趙顯命、李匡德自是不易得之人, 俱有向國忱誠, 多言人所難言。 不可久置於外, 竝請召還。” 上曰: “卿言是矣。 行將召之。” 檢討官尹得和曰: “東弼是外任, 非所當請, 宜推考。” 上曰: “居留兼備堂, 何不可之有?”


○上召見大臣禁堂。 領議政沈壽賢曰: “錦伯狀啓, 茫然不知矣。 入闕始聞大槪, 極驚心矣。” 左議政徐命均曰: “梟獍之徒, 終不革心, 致有妖惡之變, 深可慮矣。” 壽賢曰: “不軌之徒, 望國家之不幸, 創出無根不道之說, 豈不痛惡乎?” 上曰: “庚戌以後, 此輩無計可售, 至於此擧, 可謂已甚矣。” 命均等請急速發捕, 上曰: “庚戌以前, 諸賊亦以頻有問安, 國無儲貳爲言。 予每於朝廷, 或有問候之事, 則輒令停止者, 實有意而然也。” 校理吳瑗曰: “若當違和之時, 則如法問安, 復常則停止, 行之以大正, 則人心自定矣。” 上曰: “雖當戊申變亂, 予不動念。 豈以此等事動心, 而所可痛者, 一種怨國之徒, 無所不至也。” 修撰尹得和以狀啓請對時, 不通於大臣, 請推承旨, 仍曰: “臣聞, 故相臣李世白當辛巳國恤, 賊杭以梓宮上字書寫官將入寫, 而海昌尉爲預差。 世白坐哭班厲聲曰: ‘上字海昌尉當書, 東平不當書。’ 杭聞此言, 面色如土而出去, 未久變出, 可謂折萠於未然也。” 上曰: “當國有事, 大臣必如此, 然後可以鎭服矣。”


12月 28日[편집]

○乙亥/以趙明翼爲大司憲。


○諫院申前啓, 不允。


○上以祭亨時, 亨官祭衣用紬絹, 不能澣濯, 故久則垢汚, 有非齊明盛服之意。 不若代用苧布, 隨汚隨濯, 倣禮經澣帛之義, 問于大臣及知禮儒臣。 領議政沈壽賢議以爲: “承祭之服, 貴於蠲潔。 竊見祭亨禮幣, 以苧代帛則至於祭服, 何獨不可乎?” 諸大臣無異議, 上命依領相議施行。


12月 29日[편집]

○丙子/太白晝見。


○上行夜對。 講罷, 下御製小詩曰: “上下勵新日, 宜先必也公。 今予爲歲祝, 寅協遠近同。” 諸臣卽席賡進。 上曰: “予所感慨, 發於陸書者多矣。 讀書豈不有益乎?” 侍讀官吳瑗曰: “今日上下, 以公交勉, 此實生民之福也。” 命瑗製進克綏齋箴, 賜筵臣筆墨。 將退, 曉皷已下矣。


12月 30日[편집]

○丁丑/行召對。 承旨洪景輔曰: “近來士大夫往往有防納牟利之弊, 榷利耗財, 害及民國。 其弊姑勿論, 風習之汚下至此, 寧不慨然? 故名臣任叔英窮居鄕廬, 其友爲關東伯歷訪之, 欲爲方便救窮, 叔英瞋目曰: ‘此所謂防納耶?’ 古之士大夫, 律己有如此矣。” 侍讀官吳瑗曰: “故副提學李端相, 顯廟朝退居楊州, 不免饑寒。 其友故判書金宇亨爲海西伯聞之, 陰貸糴穀於其奴, 以防納例取剩, 使勿言, 奴如其言, 托他辭以供其主。 後端相覺之, 亟令還納其穀, 古人制行, 有如此者矣。”


○吏曹參議徐宗玉上十弊疏, 一曰建極, 二曰立綱, 三曰求賢, 四曰奬直, 五曰度才, 六曰恤隱, 七曰修戎, 八曰理財, 九曰汰冗, 十曰正心。 上賜批, 原疏留中不下。


○敎曰: “曾子大賢也, 而猶日三省。 治國學問, 本非二道, 始勤終怠, 恬憘因循, 俱由於不反省。 今日君臣其能無虧大誥警惕之心乎? 予若懈焉, 隨事陳勉, 諸臣懈忽, 予當相勉。 新舊歲換, 只隔此宵, 咨爾大小臣僚, 體曾聖之三省, 念寡躬之惓惓, 滌瑕蕩垢, 與歲俱新, 使我元元, 咸囿於春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