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정종문성무열성인장효대왕실록/5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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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甲戌朔/下勸農綸音于八道兩都: “王若曰, 予自臨御以來, 勸農之敎, 凡幾下矣? 國之本在民, 民之本在農, 而農之勤惰, 又在蕫飭之如何。 肆先王設農師、置田畯, 汲汲焉惟是之爲先務, 予其敢忽諸? 玆故每當歲首, 輒敷十行, 用飭我道臣、守令, 俾盡勸農之方, 而迄無其效何也? 豈予愛民之誠, 未足以下孚歟? 抑長吏怠慢, 不克奉宣予德意歟? 噫! 凡玆八方民庶, 皆予赤子也。 或未免艱于食, 而塡于壑, 是憂是懼, 雖處廈氈、臨玉食, 而心未嘗一息不在于民于農。 賴天之眷佑, 一二年來雨暘不愆, 稼穡稍登, 抑未知蔀屋之生, 其盡無饑歟; 流移之氓, 其盡安集歟; 耕耘之糧, 其盡不匱, 而荒廢之土, 其盡墾闢歟。 苟未盡然也, 予之憂懼, 曷敢少弛? 而凡所以救饑而懷安, 助糧而闢荒, 其責顧不在於長吏歟? 況天心難必於屢豐, 人情易懈於稍裕, 苟不倍加蕫飭, 作勞服勤, 則竊恐來秋之虞, 反有甚於前日矣。 夫耕種有時, 耘耔有節。 倘能不奪, 使趨其期, 而黍稷茂則喜而賞, 田不治則怒而罰, 亦必如古長吏之爲, 則民豈不競勸疾作, 而庶幾其有秋乎? 咨! 爾長吏, 有勤、有慢, 朝廷亦宜有賞罰。 今予誕諭, 其毋曰應故事, 而惕念擧行。” 別諭關北道臣曰: “勸農之敎, 今方敷予心腹, 誕告諸道, 而噫! 玆北關一路, 十數年來, 豐少歉多。 丁酉之大無, 凋瘵未蘇, 儲蓄已空, 而昨年之農, 又被水旱。 七路稍登, 而玆道獨歉。 一道失稔, 而六鎭最甚, 人皆得樂歲之飽, 而此不免頷顑, 人皆有安堵之業, 而此不免顚連。 每覽道臣之登聞, 未嘗不恫若在己, 食不甘味也。 賙賑之方, 已卽區劃, 催科之苦, 又許停退, 以爲一半分懷保之道。 咨! 爾方伯、守宰, 果然體予至意, 俾我赤子, 不至有塡壑之憂歟。 噫! 歲律已改, 春事方及。 嗣歲之計, 雖於豐熟之餘, 在所當急。 矧玆歉荒之後, 寧容少忽? 農糧助其不給, 而使免飢乏, 耕耘必及其時, 而常加勸課, 每審田野, 考其勤惰, 毋擾村閭, 俾安力作, 然後庶幾秋成可期, 吾民少甦。 古人以田野之闢、不闢, 爲長吏之賞罰。 九重雖曰深遠, 蔀屋如在咫尺, 爲道臣、邑宰者, 其各惕慮奉行, 無負予別諭之意。”


1月 2日[편집]

○乙亥/特敍前奎章閣提學金鍾秀, 仍其職。


○咸鏡道觀察使鄭昌順, 以災結擅分, 命拿處, 旋命考例以稟。 戶曹以先朝庚午、丁丑、辛巳年, 以道臣災結擅分, 陳達請罪。 因特敎從重推考啓。 敎曰: “加起之數, 相當於擅分結數乎? 且使民誠有白徵之歎, 則胡不以狀以疏, 加請不足之數乎? 拿勘已例, 自是成典, 今無更議, 而大臣, 以道伯遞易之頻仍, 六鎭年事之凶荒, 爲悶念之端者, 儘有所據, 而到今民事爲重。 拿處之命, 姑爲分揀。”


1月 4日[편집]

○丁丑/領議政金尙喆, 以年至, 上箚乞休。 批曰: “卿在予初服, 奉先王遺命, 行院相事。 自是厥後, 凡今六載, 卿居首揆之任, 一以事先王之道, 匡弼予小子, 導迪予小子。 予小子獲免大過, 皆卿之力也。 以及乎邦運之期底磐泰, 時象之稍息波浪, 夷考彌綸協輔之功, 亦惟曰式賴于卿。 惟卿白髮丹衷, 無愧古人, 奚直小子之景仰? 抑亦通朝薦紳, 所嘗推詡。 予小子倚毗方篤, 而引年之請, 何爲而至於此際? 竊恐非其時也。 噫! 卿, 朝廷之宿德也, 元老也。 在今之時, 爲今之道, 政宜小大咸造, 物我無畛, 國耳忘家。 遠猶辰告, 以共濟於太和之域, 捨卿之宿德元老, 孰肯任此? 卿能留保予小子, 一年二年, 苟或治做郅隆, 俗成淸平, 則予得以垂拱無爲, 而卿乃遂懸車之懇, 尙亦未晩也。 此箇事理, 曩於晉對之日, 曉譬于卿。 其說不啻縷縷, 卿必記存之耳。 胡不念敷心之諭, 遽上告退之箚乎? 予又以一言有復於卿者。 倘卿神勞秉軸, 意欲缷務, 則以予爲卿之至意, 容或思所以副許之方。 而至於致政就閑, 卿請雖切, 予志彌堅。 上下相持, 徒致不誠之歎而已。 卿其勉回初志, 亟斷來章, 勿復以休退爲言。 是予之望。 嗚呼! 言之不嫌重複, 欲冀卿之傾聽。 卿其念之念之。”


1月 5日[편집]

○戊寅/上將祈穀于社稷, 命史官摘奸往審。 史官回奏言: “壝門內全不修掃。” 命汰入直官洪允浩, 令該府, 從重勘處。


○副修撰洪文泳上疏曰:

今番大政, 西銓一何辭說之多也? 軍校之當遷者, 初不收用, 武兼之應選者, 乃取別人。 外假承傳之名, 而所差者素親切之醫人, 托以不願之窠, 而先擬者無履歷之白徒。 京營將士, 十不取一, 沁府褊校, 幷擧其二。 金時肅之初不參望, 而謂以始報於都政小退之時; 尹相赫之素有指目, 而遽然照擬於初仕極擇之望。 其他礙公格、駭物情者, 非止一二。 且主文試士, 職任自別, 臨殿命題, 事體尤重, 而頃於柑製日, 謂有宿藁之文, 持入禁中, 輪示閤外, 及登前席, 至煩天聽。 筵體壞損, 擧措顚錯, 尤如何哉? 臣謂兵曹判書李性源, 亟施譴罷之典。 道臣之擅分災結, 自有當律。 若取一時權宜之例, 捨國家已定之法, 則事面不但苟艱, 典憲有時輕重。 咸鏡監司鄭昌順, 從重勘處宜矣。

批曰: “兵判事, 都政取捨, 決無是也。 試院事, 旣往矣, 爾之抉摘至此, 殊莫曉也。 北伯事, 意在恤民。 更當問于大臣決處矣。”


○召見內閣提學金鍾秀。 上曰: “近日政令, 有可言者否?” 鍾秀對曰: “殿下登極之初, 朝野拭目, 一治之期, 殆若朝夕可待, 而一年二年, 今到六年, 不但治不徯志, 反復漸不如初。 人心澆漓, 世道渙散, 悠悠萬事, 惟在殿下務盡鎭安之道, 以爲矯捄之圖矣。 目今士大夫名節牿亡, 氣槪摧沮, 索然無可振之勢。 此可謂哀痛。 我朝勵名節、尙氣槪, 維持四百年宗社者, 士大夫是已。 更願殿下, 仁撫義摩, 沈浸淬礪, 痛加一番洗滌焉。” 上曰: “卿言誠好矣。” 上曰: “辛丑重回, 予甚愴傷。 四大臣殉國之忠, 無容可言, 而所謂五人爲誰?” 鍾秀曰: “李天紀、金龍澤、沈尙吉、徐德修、鄭麟重五人。 俱以布衣, 能識鴻毛、泰山之義, 犯猛虎負嵎之勢, 視死如歸。 此皆聖世培養之化, 而風聲直節, 有光百世。 然而一番人之爲說, 則曰出於希凱之心。 凡論人者, 當論義理大處, 豈可臆逆其心, 幷與所成就而攻之耶?” 上曰: “五人所處, 雖與四大臣有異, 所秉者大義, 所死者國事也, 何可强摘其心地, 幷毁此義理之大處乎?” 鍾秀曰: “聖敎至此, 不勝欽仰矣。” 上曰: “故相趙泰采之後孫, 有立朝者乎?” 鍾秀曰: “故相第三子謙彬之子榮克, 嗣爲長孫主其祀。 榮克死, 而諸子中, 曾有入仕者。 又有故判書觀彬之子榮慶, 亦是前銜矣。 觀彬之末年樹立, 可謂人所難及。 而榮慶以觀彬之子, 故相之孫, 無官落鄕, 已有年矣。” 上曰: “令銓曹調用。”


○罷兵曹判書李性源職。 敎曰: “親押殿座在明, 本曹多有時急擧行之事, 望單與節目, 尙不入啓, 必是判堂, 引義而然。 此人之擢拔至此, 謂其才諝足可堪爲。 俄於疏批靳持者此也。 然若不辨覈, 徒令行公, 殆近迫隘。 堂疏中都政事九條論列, 決知其生踈之致, 而其中數件, 可謂怪底語。 虛實間不可置(人)〔入〕於䵝昧之科。 況目下事勢, 俱係緊急, 亦不可踰日, 自該房, 其委折問于兵判以啓。 政院啓言: “問于兵曹判書李性源處, 則九條論列, 據實仰對。 而孤恩負德, 自陷於循私蔑公之科, 震恐隕越云矣。” 敎曰: “此重臣推躋至此, 顚沛如許, 必由負乘之故。 且人言之某條、某事, 姑舍是, 苟能悉心盡善, 奚爲而獲此簡書? 況今祝帖署押, 只隔一宵, 而節目與望單, 終不擧行。 此亦徒損國體。” 仍命罷職。


1月 6日[편집]

○己卯/御宣政殿, 親押祈穀祭祝。


○領議政金尙喆免。 尙喆又上箚申乞致仕。 批曰: “前批略示微意。 從其可從之事, 誠也; 不從其不可從之請, 亦誠也。 君臣之間, 貴在誠實。 況卿幾年中書, 積有勞瘁, 迨此年至之日, 暫缷鼎席之務, 予亦不欲固拒。 卿之相職, 特許暫副。 卿其體予至意, 勿復以致政二字, 聞于予也。”


○以左議政徐命善爲領議政。 遣承旨敦諭曰: “昨春, 解卿元輔之職, 豈獨使卿, 姑避鋒鏑, 抑亦爲卿暫缷擔負? 此皆惓惓於卿, 必欲扶顚而持危。 惟予此意, 卿庶幾諒悉。 今也復授卿以首揆, 惟玆所叨之職, 卽是卿宿趼之地。 卿安用辭巽, 予何必敦勉? 而顧今世道, 無一可恃, 朝象有百可憂。 風濤之楫, 冥擿之燭, 前領相去後, 專賴卿一人。 疇昔筵席, 屢有云然, 輔翼丞弼之責, 非卿伊誰? 嗚呼! 卿之出處、去就, 實有關於治道汙隆。 況又一部《明義》, 扶綱常於旣墜, 闡義理於將晦。 國家之至有今日, 莫非卿拚死生、棄禍福之至誠血忱。 五載中書, 又積勤勞, 未老髮白, 亦出於憂愛。 推此心以往, 何憂乎今日之世道、朝象乎? 卿之有美疴, 予之爲卿悶慮, 曷有其已? 比聞大體已臻蘇域云, 矧今春氣向暖, 天和可復。 卿須體予顒企之至意, 益宜善攝, 不日造朝, 輔我不穀, 濟此時艱。”


○仍任前御營大將李柱國。


○以洪樂性爲兵曹判書, 金魯鎭爲吏曹參判, 鄭象仁爲司諫院大司諫, 兪彦鎬爲禮曹判書, 金鍾秀爲知經筵事。


1月 7日[편집]

○庚辰/上詣社壇, 省牲器, 遂齋宿。


○以金魯鎭爲司諫院大司諫。


○敎曰: “設置兩司, 將欲糾正百官, 而出宮時侍衛之多率從人, 作門內騎馬喧聒, 挽近所無。 況諸臺成班分立, 袖手避立而已。 曾無一言執奏, 其爲溺職, 莫甚於此。 隨駕兩司遞差。”


○敎曰: “古事社壇親享時, 侍衛及侍臣、承史, 以鍾沈橋乘馬載錄。 若此然後可無紛沓之弊。 自還宮時, 復舊例擧行。


1月 8日[편집]

○辛巳/祈穀于社壇。


○玉堂上箚曰:

內閣牙牌, 奉御押, 而乃爲禁喧吏卒所缺傷, 誠一變怪。 郞廳與吏卒, 固當重勘, 而該堂不飭之失, 不可無譴責之典。

批曰: “所陳依施。”


○兵曹啓言: “仁政殿軒架所懸鍾一箇, 夜間見失云, 不勝驚駭。 今方査問推出, 而當該入直番將, 難免守直不勤之責。 令該府勘處可之。” 敎曰: “香室、藝文館, 獨非字內乎? 光範、崇範門旣閉, 則徑路惟是兩處。 昨日入直官員, 一體捧傳旨。”


1月 9日[편집]

○壬午/敎曰: “凡符標及制書故毁者極律, 誤毁者徒配, 因事毁失有顯迹者, 不坐。 今番兵吏事, 旣與故毁有異, 亦與誤毁稍間。 原其本事, 出於因公誤毁, 斷例所載, 因事則不坐之文, 可謂準備之律。 年前折傷信箭之順得, 該曹猶且屈法付輕, 則況此兵吏用情與不用情, 尤非順得之比也。 施以當律, 雖從堂箚, 而揆以審獄之意, 不可直以誤毁律論。 誤毁律, 以公罪律, 收贖放送。”


○設人日製于泮宮。


1月 10日[편집]

○癸未/次對。 停諸道春操。


○罷咸鏡監司鄭昌順職。 上以洪文泳疏論北伯事, 問大臣。 右議政李徽之對曰: “堂疏旣出守經之論, 該道臣, 事當引義。 且年分事目至嚴, 違越定式, 亦關後弊。 鄭昌順罷職宜矣。” 從之。


○以鄭元始爲咸鏡道觀察使, 尹坊爲司諫院大司諫。


1月 11日[편집]

○甲申/展謁太廟、景慕宮。


○關西暗行御史柳誼復命, 進書啓。 敎曰: “奉使之體, 孰非緊重, 而繡衣尤有自別, 必謹嚴精覈, 然後庶不辱朝廷。 觀此平安道暗行御史柳誼書啓, 啓凡七度, 而繁亂不整, 棼糅無緖。 守宰治績, 語不成說。 穀包啓目, 前所未見, 觀於猪糠六分, 官鷄一首之說, 而他餘條件之煩屑, 推可知也。 啓式之違格, 事狀之胡亂, 猶屬餘事, 是豈當初差遣之本意也? 失職之罪, 在所難免。 該御史爲先緘辭, 從重推考。”


○命各司久任郞廳來待。 敎曰: “召見久任郞廳, 所以敷奏而明試也。 況是久於其任之人, 則弊瘼也、所懷也, 此等可奏、可試之事, 不一其端。 試雖在上, 奏則在下, 而如無奏語, 何以試之? 曾亦以此有所飭敎, 未知明日來待之人, 能念再昨年傳敎乎, 更從三令之意, 如是申諭。 明日入侍郞官, 皆以無弊瘼、無所懷, 一例彌縫, 則當有別樣警飭之道。 以此嚴飭。”


1月 12日[편집]

○乙酉/敎曰: “都民休戚, 專係貢市人苦樂。 每歲詢瘼, 出於軫恤之意, 歲旣翻矣, 不可不一問。 入侍承旨, 明朝與貢市堂上, 進往闕門貢市人處, 問弊瘼以聞。”


○輪對。 召見各司久任郞。


1月 13日[편집]

○丙戌/親試春到記儒生製講。 製居首生員沈晋賢、講居首幼學金德老, 幷直赴殿試。


○以鄭志儉爲弘文館副提學, 沈念祖爲奎章閣直提學, 李性源爲議政府右參贊, 金魯鎭爲戶曹參判, 鄭一祥爲同知經筵事。


1月 14日[편집]

○丁亥/宥定配罪人金相玉。


○以金熤爲禮曹判書, 徐浩修爲知經筵事。


1月 15日[편집]

○戊子/敎曰: “日前以都民休戚, 專係貢市人, 有所提敎。 蓋此市民弊瘼, 曰亂㕓也, 中都會也, 都庫也。 種種此等名色, 奚特難支之一大端? 設法痛禁, 自有國朝典則, 而官員不修職務, 胥隷惟事誅求, 干謁滋甚, 貨賄公行, 所謂法司等是蔑如。 莫曰俗弊之漸痼, 猝難釐革也。 爲官長者, 苟能祛私奉公, 民可奠業, 弊可祛甚。 觀於今番現發二三事, 而餘足推知。 法司官吏不飭之罪, 姑且寬貰者, 意在屬之旣往, 責之來後也。 自政院, 招致該法司郞官, 嚴明申飭, 今日以後, 係是令後, 如有現發, 隨卽嚴勘, 斷不可已。 以此傳敎, 使之書揭壁上, 惕念遵此擧行。 至若貢市人之弊, 向於秋間, 略有戢勵。 其後果無生弊之端乎? 大抵貢弊如杜竄穴, 難以毛擧。 隨矯隨生, 自上何可盡燭? 此則亦在官長修擧與否。 竝令知悉, 着意無怠。” 又敎曰: “不待昨日詢瘼, 而亂塵之弊, 業已聞知。 若此而市肆安得不凋殘。 市肆凋殘, 則物價騰踊。 貧士窮民, 何以聊其生也? 惟其弊源, 專在軍門士卒。 無料人所爲, 猶可駭痛。 況有料輩兼幷? 自政院, 另加嚴飭於各軍門及扈衛廳, 從後廉問, 如有現發之弊, 不飭將臣, 難免其責。 預令申飭。”


○以李𡊠爲都承旨。


○各司、各營, 上庚子年會簿。 戶曹糧餉廳ㆍ宣惠廳ㆍ常賑ㆍ均廳、兵曹訓局ㆍ禁營ㆍ御營ㆍ守廳ㆍ摠廳, 時在黃金一百十八兩零、銀子四十四萬一千二百十五兩零、錢文一百二十七萬六千二百九十九兩零、綿布四千六百五十三同三十疋零、苧布七同二十七疋零、布子八百四十二同十六疋零、米三十一萬九千四百六十七石零、田米二萬一千五百二十八石零、大豆五萬五千四百二十一石零、皮各穀四千八百七石。


1月 16日[편집]

○己丑/展謁永禧殿, 詣毓祥宮展拜。


○敎曰: “英考承儲, 旣屆舊甲。 肅廟誕降, 又回是年。 小子羹墻之慕, 一倍惟新。 曠禮經歲, 顧此濡露之感, 冞增怵惕。 謁于明陵, 自有當行之日, 而元陵祗謁, 不可不先行於春謁, 少展小子之忱。 以晦前推擇。”


1月 17日[편집]

○庚寅/漢城府啓言: “每當上元前夜, 各洞市童, 例有聚拍體俑之戲, 而今番洞任輩, 以勿爲聚拍, 指揮諸家, 有若禁令, 頗多騷擾之弊。 旣無上司之指揮, 忽致閭里之騷擾, 請當該各部伊日入直官員, 竝拿問處之。” 可之。 仍敎曰: “上元前夜, 街兒市童之成群作隊, 競拍草人, 名之曰處容戲。 事近不經, 亦一勝事。 鄕人儺, 聖人猶且敬之。 蓋除夕之儺禮, 元宵之俑戲, 皆由國俗, 則豈可設法禁止, 以致繹騷之弊乎? 觀此漢城府草記, 部官事, 極可怪駭, 已命拿處。 而續聞筵臣言, 部隷假稱傳敎, 知委坊曲, 至以兒童有犯刑配之律, 抵其父兄布告云云, 尤豈非無狀乎? 若無登聞之擧, 予何以知之? 且況蠢彼愚氓, 亦安卞傳敎之眞僞乎? 近來民俗凋殘, 一切賁飾之事, 絶無聞焉。 今也似此流來之習, 反爲擾民之端, 不可無懲後昭示之道。 以此傳敎辭意, 令該部曉諭坊曲, 仍令刑曹堂上, 待明朝開坐, 通衢傳訛部吏, 從重決杖以聞。”


○檢閱金載瓚上疏曰:

臣父熤, 方帶藝文提學。 父子所叨, 幷是一館。 請亟遞臣職。

敎曰: “館閣, 元無規避。 昨夏曲諒, 猶以春秋兼銜之, 故例遞, 然而見帶之職, 大異於此。 此而許施, 則流來典例, 壞自此人始, 其可成說? 若以仕日磨勘爲言, 弘文館之領事、大提學、提學, 獨不磨勘貶目乎? 然則奈之何, 前輩之審於去就者, 與父若兄, 行公於館職乎? 新進似此處義, 不害爲美事, 而此路一開, 後弊難防, 不可無示警。 檢閱金載瓚罷職, 原疏還給。 捧納承旨, 從重推考。


○和嬪尹氏有娠, 是日設産室廳。


1月 18日[편집]

○辛卯/行文臣殿講。


○敦諭領議政徐命善曰: “所愼幾至勿藥否, 目今陵謁在邇。 而卿兼管太僕矣。 聞旗軍洗馬, 又在一兩日內, 卿欲强力赴公耶? 少愈之戒, 尤在愼攝。 本司自有二提擧, 自可替行。 卿其安心勿辭, 益加善攝。” 仍令問病以來。


○以宋文載爲司憲府大司憲。


○領府事金尙喆上箚乞休。 批曰: “向也, 勉循卿請, 許解相職。 自此, 卿可便意閑養, 予爲卿喜之。 惟予區區爲卿之心, 卿想諒之。 然而凡今幾日, 卿無意造朝, 以至西樞散銜, 亦不肅命。 予於是, 莫曉卿意矣。 及見箚本, 曷勝駭惑? 借使予誠意有孚, 卿安有今日之箚也? 急於敦迫, 未暇長語。 卿其卽爲入來肅命, 聽我面諭。”


1月 21日[편집]

○甲午/行酌獻禮于景慕宮。


○擢拜前參判金魯鎭, 議政府左參贊。 魯鎭, 乙卯生也, 是日酌獻閟宮, 以尊年之意, 特擢。


○副提學鄭志儉上疏曰:

惟我殿下, 以天縱之姿, 懋日將之學, 服膺典謨, 該貫本末。 格物理, 則精粗俱到。 措事業, 則權衡不差, 義精而仁至, 體立而用行。 臣愚管蠡之見, 雖不足窺測萬一, 而亦有以知嵬煥之德, 超百王而接千聖矣。 第念, 聖不自聖, 乃所以爲聖, 故大禹不滿假之心, 孔聖有漸進之訓。 臣每於筵席, 伏承謙挹之聖敎, 實仰前後之一揆, 而若夫克勤之功, 獨覺之妙, 顧不在典學上歟? 先儒, 以經筵爲出治之本, 而顧今侍講之臣, 旣無足以開發聖意, 討論微旨, 則臣固知殿下開卷之益, 每在於罷朝, 探頤之功, 尤專於乙夜。 然而一日萬幾, 皆入睿裁, 千塗百轍, 總勤聖慮。 則竊恐靜處少而動處多, 發時勝而存時寡。 苟如是也, 本體易欠於昭曠, 實工或歸於間斷。 必須簡以制煩, 虛以待物, 體驗訓謨, 恒多於發施, 酬接事務, 每遜於淵默, 然後義理有浸灌之效, 大本無偏倚之患。 明鏡止水, 鬼神莫測, 崇德致用, 顯微無間, 而若論喫緊之要, 只在居敬二字, 惟殿下, 深留聖意焉。 今日掌憲之臣, 所爭執者, 莫非罪在難逭。 法所必施, 而聖聽愈邈, 例批輒降。 臣謂紀綱不張, 法令不行, 未必不由於是。 願深思而亟斷焉。 抑臣尤有所痛心者, 卽洪國榮事也。 噫! 擅國之奸、稱兵之逆, 古或有之。 而若其顯托狐竄之勢, 潛售梟獍之志, 蔑君綱於目中, 謀國脈於暗地者, 豈有如國榮者哉? 始也憑藉寵靈, 竊弄權柄, 把握一時之威福, 籠絡擧世之人士; 終焉淫奢極, 而邪意萌, 霜氷漸, 而凶計滋, 無一分人臣之禮, 集千古亂賊之惡。 擁甲兵於深嚴, 布心腹於肘腋, 伺至尊之動靜, 幸國勢之孤危。 甚至沮遏大計, 潛懷異圖, 則其心所在, 不難知也 叵測之禍, 迫於呼吸,而我殿下默運神籌, 獨奮英斷, 不動聲色, 一朝屛黜, 此聖人之大勇也。 拯群僚於機穽, 奠洪業於磐泰, 德合天地, 事光簡策, 而顧國榮, 則罪極惡逆, 責止放還, 求田問舍, 安享富厚, 行止惟意, 偃仰自在, 直是謝事之閑人耳。 揆以憲章, 寧有是理? 國無刑則已, 有則不施於國榮, 而當誰施耶? 刑賞, 佐治之具也。 雖以堯、舜之聖, 不能捨刑而治。 今殿下直欲捨之, 此臣之所未曉也。 且殿下試思國榮之爲人, 是豈安於放退, 沒齒無怨者乎? 不然則臣恐難言之慮、不虞之患, 尤不可不察也。 此則猶屬未然之憂。 卽其罪犯之已著者, 視諸乙、丙諸逆, 實爲浮焉。 則豈可一刻容貸於覆載之間? 而近日以來, 大小恬嬉, 遠竄薄勘, 視若空言, 不過依例謄傳而已, 無一人明目張膽, 必討乃已, 臣竊爲三司慨然也。 伏乞亟允遠竄之請, 繼降依律之命, 以夬神人之憤焉。 仍伏念, 帝王之立制也, 必貴經遠之謨, 預杜起弊之源, 要使萬世可繼, 百王取法, 而向來宿衛之設, 有異於是。 始緣一時之權宜, 遂成奸凶之窩藏。 求之古制, 未有可據, 若論流弊, 何所不到? 何辜創設? 未幾天心開悟, 旣黜凶賊, 卽罷宿衛, 日月之更, 人孰不仰? 第明示前失, 削去遺籍, 然後可以無累於典章, 而有光於轉環。 宿衛創立, 謄錄去來, 文跡之留在諸營各司外方列邑者, 豈容仍置, 以示來許? 臣謂幷令收聚, 亟付諸火, 斷不可已也。

批曰: “臚列諸條持難, 豈曰無據? 尾陳事, 體府焚籍, 是爲已例。 況此一時不獲已之權宜乎! 依施。”


1月 22日[편집]

○乙未/命殺獄文案判下者, 楷書行會, 著爲式。


○以鄭志儉爲吏曹參議, 柳義養爲司諫院大司諫。


○審理京外死獄, 傅生二十六人。


1月 23日[편집]

○丙申/以金華鎭爲平安道觀察使。


1月 24日[편집]

○丁酉/以鄭尙淳爲戶曹判書, 李敬養爲吏曹參議, 嚴璹爲司憲府大司憲。


1月 25日[편집]

○戊戌/敎曰: “緬惟昔日封章之時, 小子躬寫祝帖, 何異小子羹墻之慕, 無處可寓? 此雖疏節, 或屬伸誠之一端, 當親書親押。”


○領議政徐命善上箚請退陵幸。 敎曰: “當初持難, 意在恤民弊, 而見今雨勢不止, 必欲動駕, 反貽民弊, 動駕退定於再明日。 曾於因雨動駕退定之時, 有以楊州東倉穀給糧之事, 分付京畿監司。”


○敎曰: “祭物雖措備, 再明日祭享時, 果菓外, 皆以新件改用。 已備置物種, 再明日動駕後, 當取見, 切勿以已造者仍用。 新備物種, 令本寺提調, 今日內親執照檢, 輸送于享所。”


1月 26日[편집]

○己亥/敎曰: “今番幸行問安馬及支供, 旣命除之。 承旨問安, 亦無進去之事, 而雖屬儀文, 禮不可廢, 守宮承旨, 問安于殿宮, 承批後付撥狀啓。” 敎曰: “洪和輔不念滌瑕差遣之意, 有此各項負犯。 已極痛駭。 況方閫重任, 尤何等至重, 則擅弄錢穀, 剝割軍民之狀, 至登繡啓, 臚列狼藉。 此人或以爲有若可用之才然者, 豈非罔人盜名之甚乎? 今番嶺邑守令, 多從寬假之政, 而似此不畏法之類, 不可不明示懲惡之意。 流三千里之律, 渠焉敢逭也? 勿限年定配。” 和輔以慶尙右道節度使時, 倉穀擅弄挪移罪, 初配肅川府, 至是命勿限年定配。


1月 27日[편집]

○庚子/行酌獻禮于元陵, 次詣健元陵, 行禮如儀。 次詣穆陵、徽陵、崇陵、惠陵展拜。 局內諸陵, 分遣大臣奉審, 行祭如儀還宮。


○敎曰: “太歲在辛丑, 是年也, 先大王自潛邸入承儲位。 今焉舊曆云回, 惟予小子, 羹墻之慕, 無地可展。 嗚呼! 我先王, 述列祖之心法, 接三宗之血脈, 堯傳舜授, 仁至義盡。 使我四百年宗社, 賴以有磐泰之安, 猗歟! 盛哉。 時則有若忠獻公金昌集、忠文公李頤命、忠翼公趙泰采、忠愍公李健命, 協力翊戴, 以身殉國, 精忠大節, 炳炳烺烺至于今昭布人耳目。 所謂建而不悖, 質之無疑, 永有辭於天下後世者, 非耶? 不幸伊時梟獍之徒, 大起誣獄, 乃搆慘禍, 嗚呼! 天下寧有是耶? 粤自先朝褒奬之敎, 屢形於絲綸, 賜祠江上, 額以四忠。 嗚呼! 以聖人公天下之心, 有是恩數, 所謂公議, 不待百年而定者, 非耶? 重逢前甲, 載謁元陵, 予小子烏可無寓感之道也? 四忠祠遣承旨, 卜日致祭, 其子孫, 仍令選曹錄用。” 又敎曰: “以其時股肱之孫, 又以肘腋之親, 死生之際, 若有撓奪, 噫! 今日宗社, 未知有稅駕之所。 伊時被禍人, 次第有贈爵與諡之典, 而一人之獨漏, 輿議迄今嗟嘆。 曾予嗣服之初, 欲爲未果者, 又若一人屢贈其職, 而伊時先王之敎, 小子承聆, 矧當錄舊之日, 豈無表章之擧? 贈吏曹參議金省行, 加贈一階; 故學生徐德修, 特贈司憲府執義。”


○是日, 假注書趙興鎭ㆍ李集斗、翰林金載瓚、兼春秋張顯慶落後, 未及於謁陵時。 敎曰: “今日史官之事, 雖與元不參班之百官, 容或有間, 渠輩在上下注書及左右史之任, 無一人隨到。 展拜奉審, 何等至重, 而兩陵不得行禮, 渠輩皆以小官, 若知一分國綱, 寧有如許前所未有之事乎? 嶺海之譴, 在渠輩可謂薄勘, 而其中二人, 或有病、或追到。 然而混同處分, 殆近斑駁。 上注書李集斗、兼春秋張顯慶, 爲先削職。 假注書趙興鎭、翰林金載瓚, 事勢如右, 分揀。”


○歷臨東關王廟敎曰: “展禮後行祭, 卽是應行之事。 東南兩廟, 遣將臣行祭, 俄於行禮時, 已有提說。 一依宋武成王廟祭, 旣有肅廟受敎, 載《寶鑑》。 先朝亦以此有御製文, 而迄未遵行, 可謂欠事。 三局大將, 依例兼堂上例, 凡事管檢。 雖以守僕服色言之, 亦無定例。 此後依他守僕例, 俾無褺慢之歎事。 令該曹知悉。”


1月 28日[편집]

○辛丑/敎曰: “以昨日動駕時觀之, 尋常號令, 全不知向方, 手脚忙亂, 雜沓爲事。 昨日, 承傳宣傳官徐有和ㆍ金益彬、預差吳毅常ㆍ朴基豐ㆍ趙宅鎭, 爲先從重推考。 此後承傳宣傳官陳法、陣圖, 必也各別鍊讀。 當時時召試。 以此令兵判, 另加嚴飭。” 又敎曰: “隊伍整齊, 無踈密不齊之歎, 未有如昨日。 豈可有罰無賞? 曾已稔飾, 今宜奬勸, 挾輦、把摠、哨官弓子, 各一張賜給。 殆成作隊之軍, 進止遲速, 猶有迎刃之效, 此則常時團結而然。 扈駕軍兵, 時在訓局該大將, 不以臥病爲事, 有此修擧, 不可無示嘉之道。 訓鍊大將具善復, 虎皮一令賜給。”


○健元陵、穆陵、顯陵展拜時, 東西班多不參。 敎曰: “所謂紀綱, 非今日之紀綱, 卽四百年扶植之紀綱也。 有國而無紀綱, 其國不亡, 予未之聞。 今玆之事, 莫曰班儀也。 霜氷之漸, 聖人先事憂之。 百許步周旋之際, 如是之散避, 則脫有勞疲加於此之事, 不獨百官而已, 近班亦必無意隨扈矣。 觀此憲府所捧現告, 自第三陵, 卿宰若而人外, 無一人進參, 而健元陵展拜, 東西班, 纔是十數內外, 以至崇陵展拜, 無論大官、小官, 班行空虛, 此可謂無如之何矣。 不可無懲勵之道, 而予則曰處分止於現告者, 則以今頹墮之紀綱, 添一叢脞之歎。 蓋紀綱卽堂陛也, 堂而無陛, 陛而無級可乎? 近來叢脞之極, 不得不替行有司之擧, 予亦無言, 尤致頹墮。 雖於節目之間, 每煩辭敎, 而叢脞之嫌, 誠有不可顧者存焉。 噫! 大官統百僚, 董勵整飭, 以副協贊承佐之責焉, 在朝具僚之不知所以敬畏大官者, 此固堂陛之不尊而然。 予方自反, 而惜乎! 大臣之不能糾督也。 昨日事, 奚直察影之一端, 如使少能提飭, 豈有無百官行禮之事乎? 此立國以來所未有之事。 予雖淟涊不知愧, 想惟展拜之處, 是何等肅敬之地, 而褺越至此, 到今敬禮爲輕, 所重爲重, 一事二事, 含容不已, 則紀綱至於掃地而後已。 且此大臣, 不塞予倚毗也, 抑亦不少, 右議政李徽之罷職。” 又敎曰: “今日若以展拜官無人, 盡汰百官; 明日又以隨駕班無人, 盡汰百官, 若此不已, 朝綱必無修擧之理。 纔汰旋復, 愈益恬嬉, 此蓋不能端本故然耳。 以大臣而尙加責備之譴, 則況掌風憲之臣, 有言責之任者乎? 雖以昨日言之, 身多冒犯, 口亦失言。 此等三司, 溺職大矣。 昨日隨駕三司諸臣, 一幷罷職不敍。” 又敎曰: “俄以身旣冒犯, 口亦不言爲敎。 憲長, 亦年老之人, 躝跚先詣, 予已目擊, 至命隨後, 因嘉其勤, 豈可混勘? 大司憲嚴璹傳旨中, 勿捧。” 政院以掌令柳孟養、校理權以綱、修撰金翊休、副修撰趙鼎鎭罷職傳旨啓。 敎曰: “法文內各陵執事官, 但於還宮時改服, 洞口外, 合班隨駕。 執此究之, 此四人之參班與否, 無足有無於其間。 若其不言之失, 應參班三司, 猶皆噤默, 何責乎元不參之人乎? 不可混被譴罰, 更以遞差傳旨, 捧入。”


○以具以謙爲三道水軍統制使。


1月 29日[편집]

○壬寅/金安老後孫載默, 以《明義錄》進箋中, 以安老爲耉、輝對偶, 擊錚訟冤。 刑曹啓言: “金載默飾詐納供, 萬萬痛駭。 請照律定配。” 允之。 仍敎曰: “渠之十四寸兄載恪, 與製箋人酬酢, 在三昨年夏間, 則到今幾年之後, 始乃擊錚, 果何意思? 金安老之爲權奸而非惡逆, 雖非慣於東史者, 孰不知之? 而假使製箋人, 不知本事, 而引用於對偶之句, 以權奸而對惡逆, 無所不可焉。 以外句之有耉、輝二字, 而安老爲耉、輝之理乎? 惟彼《明義》一部, 卽今日之《春秋》, 凡爲東土含生之倫, 皆懷沫血飮泣, 誓不共生之心。 此兩囚, 以渠祖先不干之事, 肆發刊除之說。 此無他覬覦之徒, 替伺釁隙之不足, 從以妄加揣度於近日爻象而然者。 原書中, 所謂國邊人, 不幸爲別人, 而正若适、遠雖出, 大倫不虧者也。 似此兆眹, 馴致不已, 其國不爲國, 君不爲君, 不待知者, 而可以明知。 卿等亦皆髮竪而膽顫乎。” 刑曹以金載默及指嗾載默之金載恪, 竝遠配啓。


1月 30日[편집]

○癸卯/以沈墢爲司諫院大司諫, 徐有防爲成均館大司成。


○命各營釐正宿衛所文跡。 敎曰: “各營傳敎文跡, 有礙而無係者刪之; 無礙而有係者存之。 依此使各其營大將, 就原謄錄, 親執釐正後草記。 今玆之擧, 出於任非其人, 明示尤悔之意, 而原其事, 不幸逆變屢起, 肘腋無人而然。 將雖如許, 軍何有辜? 冒風凌寒, 巡綽警衛之勞, 不可以此。 全事削之, 自朝家視之, 均是王事, 軍卒中陞差之別武士、兼司僕, 無或勒汰, 牌巡別抄還屬事, 依傳敎擧行事, 幷令知悉。”


五年 二月[편집]

2月 1日[편집]

○甲辰朔/戶曹參議朴師訥, 上疏乞致仕。 不許。


2月 2日[편집]

○乙巳/遣承旨, 敦諭領議政徐命善曰: “鼎席俱空, 凡今幾日? 予無咨諏之所, 朝有泮渙之象, 庶事叢脞, 百工頹惰。 振礪矯捄之責, 恃在卿一人, 而陞拜閱月, 病未造朝, 切爲卿悶慮。 比聞愼節, 亦已快蘇, 況又歲首朝參, 以卿調疴, 遲待至今。 卿須念予如渴之望, 卽日出肅, 弘濟國事。”


○遣承旨致祭達城府院君徐宗悌祠。


○復授李徽之議政府右議政, 仍敦諭曰: “曩者之譴, 豈直深惡於卿而然哉? 國體不可不尊, 朝綱不可不立, 以是之故, 不獲已有是處分。 不如是, 則卑者愈卑, 頹者愈頹, 將至莫可收拾之境。 非不知大臣譴罷, 事係重難, 而此亦有不暇顧, 卿能念此否。 惟卿胸中無物, 無所較計商量。 卿所以見知於予, 而予所以擢拔於卿者, 皆在於此。 到今重拜之後, 尤合推廣其所以能夾, 輔予一人, 是予日夕之望。 玆因敦召, 略布至此。 卿其念予慇懃之意, 斯速肅命, 仍參明日朝參。”


○以金鍾秀、鄭民始爲宣惠廳提調。


○兵曹以更漏未下先打鍾啓。 敎曰: “街鍾之距闕門, 殆近數里, 則呼聲豈徹於鍾閣? 必是中間徑打更皷之致。 更爲査實草記。 無論如此如彼, 守門將若了了, 則豈可深坐廳中, 不禁軍人之喧鬧乎? 且敦化門將, 每作右位取便之所, 而有此等所犯, 尤亟無狀。 問名拿處。” 已而, 命鍾閣習讀, 嚴加科治, 該巡將罷職。


2月 3日[편집]

○丙午/御仁政門, 受朝參。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向者李福源疏出後, 意謂義理可明, 隄防可嚴。 李得臣投進一疏, 極其無嚴。 觀今世道, 未能底定, 人心尙多誑惑。 若不劈破義理, 明示處分, 則百世之下, 將何以有辭乎? 臣愚衷所激, 玆搆手箚, 冒死擎進。 此實大關義理處也。 乞命有司, 頒示中外。” 上曰: “不見箚中, 而予心先爲抑塞矣。 大義固可知也, 卿意亦可想矣。 卒乍間有難遍覽, 還內後可以觀之矣。” 命善曰: “竊有四條飭勵者, 敢此仰陳。 一曰警恬嬉, 二曰樹紀綱, 三曰祛私意, 四曰礪名檢。 請以此四條, 昭示有位, 俾得各自飭勵。” 從之。 又啓言: “關西御史柳誼書啓, 煩冗胡亂, 有難考信。 勿施之敎, 蓋出於此。 然其中亦有弊瘼。 因革守令犯科之不可不商量査處者, 請令各該司, 依例回啓。” 從之。 又啓言: “向來李得臣之疏, 罪在無嚴, 而請削請鞫。 俱未蒙允。 畢竟律名, 不過遞差。 臣謂先施竄配宜矣。” 從之。 政院捧入, 傳旨仍不下。


○右議政李徽之上疏曰:

向日園陵陪班之全不成樣, 實關紀綱。 臣忝居三事, 未飭百僚, 有此無前之擧, 罔非臣溺職之辜也。 聖明雖懋曲貸之德, 臣心自甘重勘之典。 復據蔑效之地, 不思補過之義, 晏然冒赴, 非臣所敢安也。 伏乞亟收新命, 特賜斥退。

批曰: “昨於史官之去, 略申心曲, 而急於敦迫, 未遑詳悉。 旣乖禮待之義, 重違虛佇之心, 經宵歉歎, 無以爲言。 續見來上疏本, 一味牢讓, 無意出肅, 卿胡不念予至意至此也? 況今春寒尙峭, 無異嚴冱, 此時江外興居凡百, 必多齟齬, 益爲卿憂慮, 不置于中。 向日處分事, 眞所謂遂事勿說。 從玆以往, 凡於振勵董飭之方, 予與卿, 尤宜相須共成, 勉其所不勉。 面前當務, 亶不外是, 若乃慰解之語, 猶屬虛僞底事。 於戲! 君臣之間, 尙云貴在誠信? 矧伊元首股肱之際也哉? 卿其諒事勢之不得不然, 念大義之不可不尊, 當日入城, 仍卽謝命, 以副予側席之企也。 似聞卿所止住之處, 距四忠祠不遠。 卿之是歲在是任, 予自語于心曰: ‘天道不可誣也。’ 日昨致侑之班, 卿之未參, 豈非欠事? 祠在咫尺, 奚論越境? 卿於還程之路, 歷瞻而回也。”


○敎曰: “今則書啓, 旣因大臣筵奏, 有回啓之命, 可謂究竟。 御史之情與罪, 前此備忘與堂批, 言之悉矣。 以罪較情, 情或可恕。 平安道暗行御史柳誼, 姑先削職。”


○備邊司啓言: “平安道暗行御史柳誼, 別單勑需債殖事、宣川ㆍ劎山戎器防營水軍事、沿江植木事、朔州六館嶺儲穀守城事、各鎭餉耗劃給事、嶺阨防守事、監兵營穀勿爲盡分事, 竝置之。 寧邊兵屯倉本宮句管事、龜城戶錢ㆍ牛稅事、寧遠流民充定鎭卒事、殷山軍額交通事、江邊列鎭軍伍事、江邊五邑武士久勤事、孟山西北通貨事、移錄折米事, 竝令道、帥臣, 量宜措處。 攔後士越次事, 請申飭銓曹。” 吏曹啓言: “寧邊府使宋載經、德川前郡守朴光翰、渭原前郡守李格, 俱犯加分之罪, 竝拿問。 朔州府使李延弼, 改量貽弊, 請罷黜。” 竝允之。


○敎曰: “自首守令拿處, 亦是法文所在乎? 更爲考例稟處, 而此中德川前郡守朴光翰, 繡啓曰: ‘以前官時加分, 因營關擇精穀發賣’云云, 其甚疑晦。 旣曰加分, 又云發賣, 未知何許罪目。 混同請拿, 殊欠綜實。 又若朔州府使李延弼, 腐穀改色, 亦有其弊爲說, 而置之請罷。 大抵守令數遞, 不但迎送有弊。 罪沒摸捉, 律至罷黜, 得不近於兒戲乎? 腐穀換捧, 民旣樂受, 而所謂弊端, 官與吏間, 亦不言誰何, 則遽然結末, 不已踈忽? 回啓中此條件置之, 待新道伯下去, 兩邑事査啓稟處。 狀到後, 更令覆奏。”


○敎曰: “予於義理之際, 必欲嚴明, 寧或有一毫私意乎? 慈宮近親, 無通籍之人, 洪守榮, 卽奉朝賀之奉祀孫。 聞守榮, 旣盡喪制, 俾差初仕一窠, 以爲受祿之地。”


2月 4日[편집]

○丁未/展拜于景慕宮。 諭江原道觀察使曰: “昨因京兆堂上擧條, 鄕儒之稱以修理設廳, 留京之類, 使之嚴加禁戢, 而自昔屢爲奉審之擧, 不能的知, 只禁樵牧。 未知其後, 凡係禁養之節, 連爲申飭乎? 令道臣, 今春巡路, 三陟府俗稱陵寢基址, 禁養與否, 親審後狀聞。”


○東萊府使尹師國, 以入送使, 請停倭船啓。 敎曰: “交隣柔遠, 固是有國先務。 彼我之際, 約條昭載, 則不可創出別例。 在前雖有一二可援之事, 時勢差異, 數爻不同。 朝家之設置邊倅, 俾掌鎖鑰之任, 豈獨爲捍禦也? 凡有事爲, 但當遵守畫一之成憲, 無或毫釐之差謬可也。 今乃不此之爲, 殆若謄報簿牒者然, 至以觀其動靜, 追後狀聞, 爲言邊臣體面, 寧容如是? 馬島形勢之近益凋殘, 雖不待彼人之言, 而已所稔聞。 在邊倅之道。 當以守法爲言。 此狀啓終涉礙眼, 下廟堂, 明日次對時稟處。 萊府任譯號令, 素稱大行於島夷, 此等之事, 不徒不能據理切責, 無例之私書捧上。 又果有例否, 亦令廟堂, 考例以奏。”


○罷兵曹參知金魯永職。 以更漏誤傳, 不能察飭也。


2月 5日[편집]

○戊申/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送使停止, 雖有已例, 入送使之一時盡停, 乃是今番初有之事。 則不思如法遵守, 敢以更觀動靜之說, 率爾陳啓。 事極駭然。 請東萊府使尹師國, 令該府照律勘處。 當該任譯等, 令新府使, 從重決棍。” 從之。 又啓言: “平安監司鄭尙淳, 莫重國穀, 有此虧欠, 至登繡啓。 請罷職。 兵使李漢昌, 繡啓中臚列諸罪, 不可不一番覈處。 令該府, 拿問定罪。” 從之。 仍敎曰: “道伯事, 則或不無襲謬, 姑先緘辭推考。” 上曰: “箕伯事, 卿則請罷, 而予以緘推爲敎者, 良有以也。 君臣之間, 貴相覆難。 卿言某事, 而予其從之; 予言某事, 而卿其順之, 則是豈都兪吁咈之美哉? 此所謂君臣出言, 莫敢矯其非也, 誰知烏之雌雄乎? 此後, 則予有言, 而有不能盡善者, 卿等言之; 卿等有陳達, 而有不可者, 予當不從。 卿等宜交勉也。”


○以李命植爲工曹判書。


2月 6日[편집]

○己酉/御喜雨亭, 給筆札, 親策閣臣、承史。 敎曰: “以姑息爲問者, 意蓋有在。 諸臣對策, 勿爲循例, 設弊捄弊, 務從勤實, 以副予發問之意。” 仍宣飯。


2月 7日[편집]

○庚戌/應製入格諸臣賞賜有差。 居首同副承旨鄭志儉, 唐馬粧一部賜給。 之次奎章閣待敎鄭東浚, 鄕馬粧一部賜給。 其餘分等施賞。 上曰: “待敎對策, 文華、才程儘佳。 原弊, 近來罕見也。”


○鄭東浚策, 略曰:

任君師之責, 惟殿下是已。 殿下之政, 治歟不治歟? 殿下之學敎, 明歟不明歟? 如其不治, 不明也, 豈非殿下之責耶? 臣竊覵殿下, 天錫勇智, 德冠百王, 挺聰明有臨之姿, 行神武不殺之威, 固非如臣愚昧所可摸寫。 臣固知殿下, 聖不自聖, 勉而益勉, 而萬有一殿下治法、政謨, 絲毫不及堯、舜, 則是便非堯、舜之聖也。 臣豈可徙懷囁嚅, 不窮源極本, 而悉言其所以知也? 臣愚主臣以爲, 殿下之執德不固, 造道未精, 過於明斷, 而欠寬緩之象。 偏於果銳, 而乏雍和之功, 用力無漸, 而求治太速。 低視爲事, 而責人太備, 出令惟行, 不惟反而莫見, 信如四時之美。 注措宜簡, 不宜繁, 而或多眩於奉行之嘆。 然則殿下之所謂振刷, 抵歸煩瑣而已。 殿下之所謂淬勵, 徒致紛紜而已。 以言乎百工, 則外似奔走, 內實渝靡; 以言乎庶事, 則始若修擧, 末乃隳壞。 以是殿下之志, 非不勤矣, 治愈邈焉; 殿下之心, 非不勞矣, 功益蔑如。 今日如昨日, 明日如今日, 索架度時, 丕變無期。 於戲! 危於瞿塘者, 殿下之朝象也, 險於伊闕者, 殿下之治道也。 中流遇風, 朽索銜橛者, 不足以喩此艱虞也。 然猶朝廷之所以處之者, 規規於奉令承敎之際, 汲汲於簿判牒署之間, 何嘗有一人發謀出慮, 欲能擔當於殿下之國事乎? 殿下之國事, 雖謂之將日非矣, 儘非過語。 使我殿下, 獨自憂勤於上, 臨朝屢下慨嘆之敎, 而群下迄無對揚之事, 於是乎群下之罪, 益無所逃矣。 臣愚主臣, 竊又以爲群下誠有罪, 恐亦殿下, 有以致之。 噫! 治不挽古, 俗猶如舊, 莫不從殿下這裏病痛中一串貫來。 倘殿下旣知其所以失要, 而欲聞救瘼之方, 則不可不變今之俗。 欲變今之俗, 而不事乎端本之治, 則臣以爲無異於反鏡而索照、緣木而求魚也。 臣不揆僭猥, 謹將身剽之說, 爲殿下誦之。


○以李昌運爲平安道兵馬節度使, 李柱國爲左捕盜大將。


○謝恩正使茂林君塘、副使李崇祜, 以自燕離發馳聞曰: “十二月二十八日, 皇帝祭太廟。 禮成, 向曙回來。 鴻臚官導臣等, 立於左翼門外儀仗之內, 距輦路不過一二間。 朝臣則俱立儀仗之外。 皇帝乘步輿而來, 至臣等祗迎處乍停。 輿傍一侍臣, 奔到傳皇命曰: ‘國王平安乎?’ 臣等對曰: ‘平安矣。’ 其人卽隨輿去。 問, 是駙馬福隆安。 朝鮮使臣之立於百官之前儀仗之內者, 亦出自皇旨云。 謝恩方物回咨中奉旨, 覽王奏謝知道了。 前經降旨所有陳謝表章, 隨進貢物, 槪令停止。 今該國王, 奉到此旨, 具表稱謝, 復具表恭謝, 加賞緞疋, 仍各具方物, 隨進。 本不必收受, 但旣耑使遠來, 仍令齎回, 徒滋往返, 若照例留作正貢。 該國王屆正貢之期, 仍以向年備物呈獻, 非所以示推誠而昭禮恤, 此次貢物, 着收受。 仍加賞鞍馬綢緞、貂皮等物。 嗣後, 務宜恪遵前旨, 毋庸備進。 若再進, 必令齎回。 該國王其善體朕柔惠遠人以實不以文之至意云云。 昨年十二月十七日, 全羅道漂人李再晟等十二人, 自福建, 解至北京, 而因臣等歸期之尙遠, 派定通官徐宗顯, 同月二十四日領送義州府云。”


2月 9日[편집]

○壬子/以申大謙爲三道水軍統制使。


○《御定聖學輯略》成。 上所手抄也, 書凡三卷。


2月 10日[편집]

○癸丑/朝講, 兼行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 袖箚留中, 至是前席賜批。 箚略曰:

我殿下, 不以臣爲不肖, 置之元輔之任, 勉以世道之責。 臣旣辭不獲命, 扶病祗肅, 則凡所以殫竭駑鈍, 裨補涓埃者, 何言之不盡, 何懷之敢隱乎? 顧今治效尙邈, 朝象漸潰, 百度之廢弛, 庶僚之怠惰, 固莫非君臣上下深憂永嘆之端? 而此猶節目之謂也, 若論其最當先、最當急者, 惟在於發揮先王之至德, 闡明聖上之大孝, 以曉一世之人心, 以樹萬代之民彝, 則此雖殿下之所不忍聞。 臣等之所不敢言, 而不可以不忍聞、不敢言, 而遂無一言之上聞, 致使將泯之人心, 至於終泯將斁之民彝, 至於終斁也決矣。 臣謂冒死流涕而陳之。 惟聖明垂察焉。 洪惟我莊獻世子, 睿質天挺。 令聞夙彰, 一國延頸, 垂三十年。 嗚呼! 皇天不佑, 邦運不幸, 疾患沈痼, 事到難言。 以先王止慈之仁, 遽當千古帝王所未有之事, 臣於此, 痛霣哽咽, 有不敢詳說也。 當此之時, 宗國孤危, 澟如綴旒。 乃以先王之克明, 深知文王之聖德, 乃命我殿下, 誕正儲位, 丕丞洪緖, 又命我殿下, 嗣我眞考, 謹昭穆之序, 明正體之義。 至於堯倦而舜攝, 亦出宸衷之獨斷, 寄托丁寧, 授受光明, 磐石、泰山, 式至今休。 此所以德協上天, 澤流後世, 宗廟享之, 子孫保之, 而君子、小人, 咸有沒世不忘之思也。 於乎! 至矣。 亦惟我聖上, 本之大聖大孝之德性, 輔以至精至微之學問。 處天下之至變, 而守之以大正; 履天下之至艱, 而行之以大順。 厥惟乙未聽政後, 睿章言言痛迫, 字字懇到, 卒得以感激天心, 克洗史藁, 亦越丙申卽阼日, 綸音首揭重統之大義, 次敍報本之隆典, 末又申申於防微斥邪之道, 敷以心腹, 懸之象魏, 仁之至也。 乃誅文女、尙魯二凶, 正其內外交構之罪, 以奉先王之訓。 又誅師、翰、老、顯諸賊, 正其先後悖逆之罪, 以告先王之靈。 兩罪, 而萬姓咸服, 義之盡也。 至若一部《宮園儀》, 折衷典禮, 斟酌情文, 遵聖祖之遺意, 稽先儒之定論, 邊豆之豐約、儀節之隆殺, 嚴於所當嚴, 伸於所得伸, 禮之中也。 之仁也、之義也、之禮也, 罔非出於我聖上因心根性, 發情止禮, 以孝於先大王也, 以孝於先世子也。 不惟今日北面、殿下之庭者, 莫不欽誦贊嘆, 百世之下, 尙論之士, 亦必無間於吾王之孝矣。 猗歟! 大哉。 嗚呼! 先王之至德, 而已定其統於前; 聖上之大孝, 而祗守其正於後。 絲綸如此, 其詳且切也; 處分如此, 其明且嚴也。 宜其民志咸壹, 國論大定, 而惟是聖中輩, 自廢之說, 始爲誑惑人心之本; 具庠等熟講之論, 繼作變幻義理之資。 邪說之恣行, 非出於一朝一夕, 凶計之糾結, 不止於一人一口, 而畢竟師、翰諸賊, 紹述凶論, 迭投凶疏, 以至於老、顯之詬天罵日而極矣。 蓋此諸賊之所以爲賊, 以希覬之心, 欲肆嘗試之習, 以揣摩之腸, 潛布煽動之謀。 乃敢以先王至仁, 謂有歉於止慈, 我聖上大德, 謂有歉於孝思, 憑藉莫重之地, 恣爲叵測之言, 將欲掩翳先王之德, 恐動聖主之聽, 以送其所欲爲之計。 及夫大明中天, 魑魅莫逃, 渠輩所以譸張排布者, 卒不得售其肝肺, 則於是乎讎視君父, 力抗大義。 凶計之不足, 至於凶疏, 凶疏之不足, 至於凶言。 我先王已定之義理, 我聖上所守之義理, 不免爲凶徒之所湮晦。 噫嘻! 尙忍言哉? 嗚呼! 其人雖罪, 其說漫漫, 黠者猶懷僥倖之念, 愚者未祛漸染之惑。 亂萌未必永杜, 邪論未必盡熄。 而聖上以其不忍聞也, 未盡其格頑牖迷之道, 諸臣以其不忍言也, 不敢爲探本溯源之論。 況今獄案浸遠, 而聞見易失, 王綱太踈, 而隄防易壞。 晦者愈晦, 而無大明之期; 迷者愈迷, 而無丕變之望。 世道人心, 駸駸然可虞, 則爲今汲汲之圖。 惟當明目張膽, 辨析義理, 使擧一國之人, 曉然知我先王至德, 聖上大孝, 昭揭日月之上, 而前後諸賊之根株脈絡, 較若指掌, 咸有以痛憤疾讎於旣往, 懲懼感化於方來, 無敢有一毫査滓於此箇道理, 然後國可以爲國, 人可以爲人。 一重臣所以隱憂長慮, 瀝血封章者此也。 然而其疏所陳, 只說得大體, 而兩聖人至德大孝, 猶有所發揮未盡, 闡明未詳者。 如臣受恩罔極, 致位至此者, 徒懷嚴畏於向來勿捧之敎, 反欲較計於一身禍福之間, 一味囁嚅, 不思明辨, 則是負殿下也, 負臣心也。 憂憤所激, 拚棄死生, 玆敢齋沐緘封, 面獻天陛, 以爲今日第一義, 初筵第一奏, 無出於此。 嗚呼! 今臣此言, 非不知慼我聖心, 罪當萬殞。 語多妄率, 尤增惶蹙。 然言之不敢, 而不得不復言者, 爲其不復言則泯也。 聞之不忍, 而不得不以聞者, 爲其不以聞則斁也。 伏願殿下, 將臣此箚, 頒示中外, 俾人心不終泯焉, 民彝不終斁焉, 實國家臣民之幸也。

批曰: “事係不忍言, 言係不忍聞, 而卿則不忍言而言, 予則不忍聞而聞。 嗚呼! 卿何忍說之於予, 予何忍答之於卿也? 卿之今日之箚, 卽予昔日之疏, 予亦何辭拒之? 卿元輔也, 從又有勳勞於王家, 所謂同休共戚, 國存與存, 國亡與亡, 非卿之地也歟? 卿然後有是箚, 卿之故有是批, 只增予痛隕崩迫。 原箚藏之金櫃, 庸俟可以布宣之時也。”


2月 11日[편집]

○甲寅/晝講, 仍行輪對, 召見辭陛帥臣。


2月 12日[편집]

○乙卯/敎曰: “近日吏判處義, 殊極訝惑。 若謂有遭彈云爾, 則無論啓與疏, 臺閣噤默已久矣; 若謂有病故云爾, 則元無痒痾, 通朝所知。 若此則彼所執而爲引, 仍作必遞之端者, 何事也? 豈或以日前政席一二望筒, 不審擬有提飭之敎, 而爲處義乎? 萬有一近似於此, 此大關分義。 今日國綱, 雖曰掃地, 此等事, 自上亦可曲念政官之難安, 而不容發一言, 惟以周章爲說乎? 吏判事, 眞所謂求其說, 而不得要之, 郞當則極矣。 政院之不能促飭, 旦請問備, 尤是溺職之大者。 該房承旨, 爲先從重推考, 其委折問啓。” 政院問啓。 敎曰: “觀此問啓, 吏判近日所處義者, 卽因向日領相銓選申飭事也。 此則, 不惟太過分數, 而推緘滿囊, 古人有言。 況大臣所奏, 元無指的, 則執此爲引者, 得無近於悻悻之嫌乎? 冢宰之職, 爲任雖重, 視大臣自有等威焉。 此而不已, 從今爲大臣者, 事涉銓官, 不可發一語乎? 此亦慢朝廷之一端。 吏曹判書李衍祥, 越俸一等。”


○以金履素爲司憲府大司憲, 尹坊爲司諫院大司諫, 蔡濟恭爲漢城府判尹, 尹蓍東爲工曹參判, 金憙爲成均館大司成。


○於義宮宮奴之子李命銓, 假稱宗班後裔, 設疏廳, 勒侵各道邸人, 責納錢貨事發。 刑曹以聞。 敎曰: “近來國綱雖曰掃如, 中官私奴之立役宮房者, 冒稱璿派, 托名儒生, 甚至於聚徒設廳, 謀上疏章, 而此猶不足, 私造法外之杖, 酷施平民, 討食爲事。 雖幸發覺, 寧有如許變怪? 該曹雖請照律嚴繩, 而流配之典, 豈施於蟣蝨之徒? 李命銓稱名漢, 絶島因本役爲奴。 此何等變怪, 而居齋儒生之助給泮隷, 右袒肆虐者, 豈不有辱賢關? 昨有令本館稟處之命, 而迄無皂白, 亦非奉朝令之道。 行公館堂, 爲先遞差。 該儒生罪狀, 使之草記論勘。 大抵班首齋生之助厥作弊, 以其無行公掌議而然云者, 旣出於厥漢之供, 則所謂設廳時月已久, 伊後掌議, 必多其人, 而不惟不施罰, 又不能禁戢。 不料首善之地, 士習如彼其蔑如也。 齋生李得履, 事後齋任, 一幷停擧。”


2月 13日[편집]

○丙辰/親試文臣製述。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前冬都政時, 久勤增年, 至於三人之多, 此實曾所未聞。 下吏幻弄, 何敢若是放恣, 而其時兵判之不少致意, 誠極駭然。 請前兵曹判書李性源罷職, 該校、該吏, 令攸司從重勘處。” 從之。


○罷吏曹判書李衍祥職。 敎曰: “廉防, 卽名義中一事。 顧今士夫名義委靡之時, 雖過中之廉防, 付之觀過之科, 宜扶不宜抑, 而至於今番吏判事, 反於是焉。 此而不警, 從今以往, 事係銓官, 無論先事之戒與已然之跡, 大臣不敢出語, 言官不欲開口, 將至擎拳竪拂世界而後已。 其爲壞體統、防言路之歎, 容有旣乎? 俄於筵中, 面責重臣, 此亦玉成之意也。” 仍罷其職。


○奎章閣, 始建於丙申初元, 而規撫草創, 閱歲未備。 及國榮屛黜, 朝著淸明, 上益勵爲治, 百庶畢張。 申命諸閣臣, 酌古參今, 次第修擧, 閣規始煥然大備。 敎曰: “內閣之名, 始於光廟丙子, 而中廢矣。 奎章閣之號, 始於肅廟甲戌, 而御書扁額, 至今在宗正寺。 予小子嗣服後, 追述建閣, 誠非偶然。” 仍命宗正寺所奉閣扁, 移揭內閣。


○敎曰: “光廟朝儒臣梁誠之建言, 乞令內藏書籍後面圖書, 稱朝鮮國某歲御藏。’ 書大明年號, 以楷字書之。 前面圖書, 稱 ‘朝鮮國御藏書。’ 以篆字書編印諸冊, 昭示萬世。 此亦追述之一端, 內閣知悉。”


○召見閣臣, 敎曰: “本閣旣有謝箋, 則宜有賀箋。 行于太學者, 獨不行於內閣乎? 且考《通鑑長編》, 有閣學士正、至賀箋。 此亦述古之一端。 此後正、至及慶賀閣臣, 封箋詣閤, 請承傳色以進。”


○敎曰: “本閣, 無行公, 時任、原任人, 列書望單, 入啓受點, 以檢校稱號, 權攝閣務。” 仍謂閣臣曰: “檢校之管攝閣務, 是亦師古。 凡職實官外, 又置權察, 隨其職加檢校之稱。 以故事言之, 中國之檢校太師中丞, 我朝之檢校政丞是也。 以近例言之, 政院之分承旨、春坊之分文學ㆍ司書、翰苑之別兼春秋、兵曹摠府之分堂ㆍ郞、內局之分提調, 是也。 且以文苑故事言之, 前大提學、前前大提學, 亦皆權行時任之事。 此後檢校望, 爲隨本窠不備, 自本閣, 列書本窠, 原任人受點, 全數不備, 則政院取座目, 書入檢校望筒。”


○敎曰: “內閣, 淸選也。 郞僚之新入者, 知有一副規度可也。 惟其推讓先進, 諳鍊事務之方, 不可無畫一之制。 凡古風院規, 略就可倣之制, 參合折衷, 著爲成式, 而內而有史館、起居注之故事; 外而有湖堂學士、中書舍人之古風。 所欲考稽, 捨是奚以? 令內閣相議, 詳定以聞。”


○敎曰: “太上, 正名。 其次, 辨序。 名旣正矣, 則序不可不辨。 坐次禮數, 卽辨之大。 內閣, 以具瞻之地。 兼首善之責, 凡防範、模楷, 勿以小節忽之。 迎送拜揖, 須有一定之制, 卿等其相議, 條列以聞。” 諸閣臣, 撰成儀式以進。


○敎曰: “內閣提學, 旣兼考試與詞命之任, 則直學以下之宜兼內知製, 事理當然。 此後, 本閣直提學、直閣、待敎, 依玉堂例, 而製述分排, 則非特敎無得差定。” 又敎曰: “閣視館爲愈淸愈密。 館官則時任例兼知製敎; 閣官則勿論時原任, 皆付知製敎, 著爲式。”


○敎曰: “內閣每事取倣龍圖閣, 所有於閣學士者, 可不爲於閣提學乎? 從今提學, 至待敎新拜之人, 自本閣撰敎書, 安奎章之寶以傳。 敎書與敎旨差間, 敎書卽宋詔體也, 敎旨卽宋告身也。 今以宣敎之文, 稱以敎旨, 則可謂倣古酌今, 有據無礙。 至於篇作句數, 宜簡不宜煩。 此不必煩於外廷。 只是自內閣撰出, 宣於內閣之臣。 卿等照此。”


○敎曰: “嘗觀先正李珥啓語: ‘吏曹有考功之司, 故檢察百僚。 今則銓曹, 只掌除授, 而其於考課, 不知爲何事。’ 云云。 大抵各司之有考功, 故事也。 旬以考功, 六朔後褒貶, 事體與貶坐無異。 此後在京閣臣, 每旬日齊會, 禮數後啓目, 依貶坐例, 磨勘以啓。”【間十日, 閣僚齊會, 禮數後條啓。 考功啓目, 提學、直提學仕進未滿三日, 直閣、待敎未滿五日者, 政院察推。】


○敎曰: “故事, 承旨當直人, 每曉詣差備門問安, 仍請門鑰放鑰。 夕又如之。 別軍職亦然, 而承旨起居之制, 中廢已久, 別軍職至今遵行。 且玉署之隣接內局, 設置法意, 欲使參聞起居之節也。 內閣近密, 奚特玉堂之比? 此後當直閣臣, 每日朝夕問安, 一依政院古規。”


○敎曰: “宋蘇頌在經筵, 請令史官, 采錄《新唐書》中, 臣主所行日進數事。 遂詔經筵官, 遇非講讀, 日進唐故事二條。 我朝玉堂、春坊之有故事, 蓋昉於此。 然玉堂則無答, 春坊則有答。 內閣事體尤重, 自今閣臣, 凡有故事, 當一依春坊賜批, 著爲式。”


○敎曰: “立春、端午延祥帖子製進, 豈但出於頌禱? 實寓箴規之意。 況考宋李燾所撰《長編》, 閣學士、直學士、直閣、待制, 幷撰帖詞, 已例較然。 自今年, 本閣提學、直提學直閣待敎, 撰出帖詞二篇, 躬寫以進。”


○敎曰: “內閣事體重於兩司, 而兩司草記, 請承旨入啓。 此後內閣草記, 依兩司例。 政院請推啓辭及兩司傳啓, 幷請承傳色, 本閣何異? 此後本閣, 凡有請罪之事, 必請承旨承傳色傳啓辭。” 又敎曰: “校書館, 本非草記衙門, 而旣屬內閣, 則倣司僕內外寺通行草記之例, 此後本館, 凡有啓稟, 言送內閣, 自內閣措辭以啓。” 又敎曰: “此後狀啓之事關內閣者, 判付以下, 內閣書之。 政院知悉。”


○敎曰: “三司之遞改, 送西付軍銜, 而至於閣職, 事體尤重。 且聞玉堂置處之規, 傳至數十年前云。 此後閣職遞解, 或敍用, 吏批隨品置處, 無窠則送西待窠置處。”


○推考與禁推有異, 此後閣臣推考傳旨, 勿下司憲府, 而下政院。 又敎曰: “故事, 玉堂禁推, 則毋得拿囚, 但於開坐時納供。 閣臣, 予所優待, 倣列祖禮接集賢學士之盛事, 自今時任閣臣, 或遇拿推, 政院先捧遞差傳旨, 待啓下, 始捧拿推傳旨, 而該府, 勿爲拿囚, 待開坐日捧供, 捧供後出送待命所, 一依古例。 原任, 勿用此例。”


○敎曰: “衛內無標信, 則無得許入, 而內閣諸臣, 有御押牙牌, 牙牌吏前導入來, 則其令不待標信, 許入。”


○奉謨堂, 每年孟春、孟秋, 上與王世子, 涓吉展拜。 每月望前、望後, 閣臣二員奉審。 有考稽者, 必具二員行禮, 如史館之考實錄例。


○御製奉安欌, 一在奎章閣, 一在摛文院, 一在大內。 每御製, 下閣臣, 會梓繕寫, 涓吉稟旨奉安。


○御編諸書或御製文字, 有刊印之命, 則本閣列書時、原任, 入啓受點主管。 印役印訖, 閣臣具儀進書。


○內閣藏書, 蓋倣有宋太淸樓、皇明文淵閣之遺制, 或購求新書, 或翻刻善本, 藏之東二樓。 又有私刊之書, 令外閣官, 諸道臣隨卽印送。 摛文院內藏書籍華本, 藏皆有窩。 東本藏西庫。 命原任提學徐命膺, 撰《奎章總目》。


○內閣編書, 或因特敎, 或因陳情。 有纂輯之事, 則時原任閣臣, 承命分纂。


○內閣日曆, 倣《政院日記》之例, 每日入直閣臣修正, 檢書官編寫, 而筵話之事係本閣者, 入侍注書, 錄送本閣。


○閣臣, 勿論時任與檢校, 雖承旨、三司, 幷除本仕, 親享外毋得差祭, 巡將則雖原任, 勿抄啓。


○時、原任閣臣受由之行, 皆給馬支供。


○牙牌有三。 其一, 宣召閣臣者也。 其一, 內府書籍命入者也。 其一, 內府書籍請出者也。


○閣臣在直, 戴冠坐椅, 隨駕班在政院之後。 用唐、宋故事, 乘內廐馬。 直提學、直閣、待敎, 金牌前導, 提學以下入院, 朱衣吏前導。


○因玉堂故事, 內賜投壺、銀盃。 又賜磬鍾、琴瑟、玉燈六, 掛之院廳。


○奎章閣書進《故事節目》。【節目曰: “本閣提調以下至待敎, 肅拜, 依宋之龍圖閣學士, 進謝箋便殿之例, 肅拜於閣門外。 天官郞授官敎, 鴻臚贊拜。 一, 本閣起居, 亦依龍圖閣學士赴內殿起居之例, 凡有起居, 自外入參, 一, 如藥院, 而班在協陽門內, 動駕時隨駕班, 則在政院之後。 一, 摛文院、弘文館, 卽宋之翰林院、養文院, 本院尙無豹直之例, 儘是闕典。 自今直閣、待敎輪回入直, 而做度則依弘文館例。 下番例, 直二十日, 待敎三十日定式。 一, 直閣、待敎有故, 則依吏曹假郞廳例, 檢書官四員, 輪回代直。 一, 一提學爲有司堂上。 待敎爲掌務官。 一提學有故, 則二提學以下, 以次替行。 待敎有故, 則直閣替行, 而奎章學士之印, 有司堂上取用。 摛文院之印, 掌務官取用。 一, 每十日閣僚齊會行禮數後, 修啓考功啓目, 而提學進不進, 以單子修啓。 直閣、待敎進不進, 以啓目修啓。 仕進未滿五日, 則修啓時請推。 檢書官、司卷、領籤, 亦各以啓目修啓, 闕直者論罪。 提學、直提學仕進未滿三日, 則自政院察推。 一, 本院日記, 依春坊例, 待敎掌之。 事例冊子, 掌吏掌之。 一, 直提學、直閣、待敎前導, 依玉堂引陪, 而參互於宋朝學士院及本朝湖堂之例。 衣用朱衣, 牌用金牌。 一, 閣僚出入本院時, 朱衣吏一人, 前引于院門。 一, 直閣、待敎入直本院時, 依玉堂故事, 燕服着冠。 一, 閣僚相見時, 直閣、待敎之於提學、直提學, 依京外官相見隔等之儀。 直閣、待敎進前拜, 則提學、直提學擧手答揖。 直閣、待敎, 依玉堂東壁南床, 待敎前鞠躬揖, 直閣鞠躬答揖。 提學之於直提學, 依六曹長亞堂之例, 提學主壁, 直提學進前鞠躬揖, 提學亦鞠躬答揖之。 提學之於一提學, 二直提學之於一直提學, 一行竝揖。 檢書官、司卷、領籤之於提學、直提學進前拜, 則提學、直提學不答揖, 於直閣、待敎, 亦爲進前拜, 而直閣、待敎擧手答揖。 一褒貶時, 兩提學列立主壁交椅前, 兩直提學列立東壁交椅前。 兩提學鞠躬相揖後, 兩直提學, 進提學前再拜, 提學答再拜, 各就交椅坐。 直閣、待敎, 提學前再拜, 提學擧手答揖, 又就直提學前再拜, 直提學擧手答揖。 檢書官、司卷、領籤參謁提學、直提學, 不答揖。 一, 凡公會時, 待敎先到, 直閣次之, 直提學又次之, 提學後至, 而提學入院時, 直提學階上祗迎, 則提學回班相揖。 直閣、待敎階下祗迎, 則提學、直提學擧手答揖。 待敎之於直閣, 亦如直提學之於提學。 檢書官、司卷、領籤之於提學、直提學, 則門內祗迎, 提學、直提學不答揖, 於直閣、待敎則階下祗迎, 直閣、待敎擧手答揖。 一, 檢書官之於提學、直提學投刺拜謁等節, 一依各司堂郞例。 於直閣、待敎, 則用各司諸郞官之於正、副正之例, 亦爲投刺拜謁。 一, 檢書官旣爲內閣, 則與司卷、領籤同是一閣祿官, 相見時互揖抗禮, 而凡公會時, 亦爲同班行禮。 一, 閣臣中, 有新除之員, 則司卷以下閣院諸屬, 皆就謁於闕中。 一, 六月、十二月朔前夕, 司卷一員具公服, 進詣四提學家, 褒貶日字稟定。 一, 閣僚讓路避馬之例, 參酌宋朝乾德百官相見儀。 直閣、待敎遇提學、直提學, 則隱身避馬, 直提學遇提學, 則斂馬側立須其過。 待敎遇直閣, 則如直提學之於提學例。 一, 中書、翰苑皆尊先生, 乃是美風。 參酌二例, 在院則本職先生, 於大臣則進前拜。 輔國以下, 則勿論隔等、差等、同等及秩卑者, 竝同班相揖。 道遇則隔等隱避, 差等斂馬側立須其過。 同等先生之秩卑者讓路, 闕內相遇亦爲讓路。 一, 曾經提學者爲提學先生, 而毋得爲直提學之先生, 曾經直閣者, 毋得爲待敎之先生。 祗以所經本職爲先生。 一, 曾經本閣右位, 雖非本職先生, 院中公會、路上相逢, 待之一如本職先生。 一, 時、原任座次, 勿論筵中與院中, 或以閣事有召命, 或以閣事有公會, 則不拘見職資級之高下, 只以曾經閣職先後, 爲次第, 而惟大臣體重, 不可用此例。 一, 時ㆍ原任提學、直提學、直閣、待敎, 院中公會時禮數。 大臣外, 勿論資級高下。 直提學之於提學進前鞫躬揖, 則提學亦鞫躬答揖, 直閣待敎於提學、直提學進前拜, 則提學、直提學亦答拜。 待敎於直閣, 進前鞫躬揖, 則直閣亦鞫躬答揖。 一, 勿論公私會, 若遇時任長僚與右位於他處, 則其相見禮數雖, 未能一如院中, 必先通謁許入, 然後始爲入見。 一, 直提學、直閣、待敎路逢先生, 則朱衣、金牌古風之式, 一依中書堂例, 而先生如非公服, 則毋得古風。 隨駕成班之時, 承牌赴闕之際, 亦毋得古風。 一, 本閣先生以謝恩下直復命等事, 入闕內, 則依堂后先生例, 遣書吏問安。 一, 御筆院額所奉正廳, 則非先生, 雖大臣、文衡, 毋得出入, 而客來不起。 與客不得脫公服, 亦依銀臺之例。 一, 直提學以下公服出入時, 金牌前導, 則依中書舍人及玉堂例, 文臣同品讓路, 差等隱避。 而勿論堂郞, 各隨其品施行。 一, 本閣體貎自別, 依唐、宋翰院故事, 雖大臣衙門, 亦皆通關。 一, 流霞亭, 旣屬本閣, 則依讀書堂望湖亭例, 不但隨節出遊而已, 閣僚之無實職者, 亦許往留讀書, 而除役洞民守直, 使喚等事, 亦遵望湖亭例。 一, 國初相臣柳寬引宋太宗賜酺故事, 請以三三、九九爲令節, 使臣僚選勝遊樂, 以形容太平。 今當內閣之新創, 宜有故事之修擧。 每歲必選暇日於三月、九月, 以爲春秋之遊, 前期草記, 取稟得旨, 然後出往流霞亭。 凡伶樂、供待, 湖堂古風。 若於兩月內有故, 則毋得退行, 以存戒康之意。 一, 湖堂之出牌古風, 今無可考, 而以古大提學李植所記觀之, 則出牌需索, 內外官無敢闕應, 中書舍人不敢爭先, 湖堂古風之, 一如今舍人司可知。 自今本院, 若値慶賀志喜之事, 江亭賜遊之時, 出牌需索, 用中書故事, 而此外則勿許用牌。 至於各司官員進來, 則禁中與外司有異, 不必行之。 一, 自今節目一定之後, 凡在閣僚, 固宜一遵成憲。 雖於細節、踈目, 如或放過, 而壞損規例, 則爲右位者, 不可無施警飭勵之道。 在院則責罰該掌之吏, 在外則責罰所帶之隷, 一如銀臺之例。”】敎曰: “內閣爲一世首善之地, 則可謂文在玆乎, 禮在玆乎。 朱衣、金牌, 非文之實也; 拜跪折旋, 亦非禮之實也。 然由淺入深, 自踈至密, 惟其文與禮責實之道, 顧不在玆乎? 觀此詳定事目, 未備之禮數, 今可按而行之, 未成之格例, 今可取而式焉。 又其彙類序次者, 一開卷瞭然, 非不欲使之依此遵行, 而予之所大懼者, 別有在焉。 徒法不能自行, 在人之修擧之如何耳。 今雖定制, 如是其該詳, 所謂時、原任閣僚, 視若弁髦, 法自法、我自我, 徑情直行, 不以是爲防撿, 不以是爲維閑, 藉令有勝於此之金科玉條, 將安用爲? 今玆之敎, 亦非無以而發也。 第言目下蔑效之事, 使卿等知之可乎? 政院處密邇之地, 爲統率之司, 而故事也、古風也, 一任其抛置, 予切悶之。 使之修擧者, 不啻屢次, 而彼承宣諸人, 聽我藐藐, 視我夢夢, 諸凡駭觀聽、壞體貌之事, 無不躬犯而身蹈。 謂予可欺, 謂予不知, 一日二日, 矯革無期。 彼出入喉院者, 强半是出入內閣之人也, 其所脫羈毁範于喉院之習, 獨不移施於內閣乎? 信爾則此事目, 置亦爲可。 噫! 卿等得君如彼, 致位至此, 而予所言, 亦非難可行、不能爲之事, 則何憚而不行, 何勞而不爲乎? 卿等如難, 痛自勉改, 悉心奉行, 則此事目還入可也。 明日時、原任在京閣臣, 除非情病外, 齊會本閣, 遍看此批答。 諸議十分歸一, 雖於久遠之後, 必欲遵行, 則各收意見, 更爲草記。 否則決不可啓下, 徒致無實之歎, 卿等照此。”


2月 14日[편집]

○丁巳/命久勤冒錄吏校, 更加査實以聞。 敎曰: “法猶器也, 在人置之之如何。 是以善造器者, 盛水而亦不漏焉。 人爲未盡善, 欲責于器, 器果奚罪? 近日酬應事, 率多法不善用而致之者, 方思隨便釐正, 而先以久勤之法言之, 踈闊莫甚, 只憑片紙之虛簿, 以決大政時序遷, 無怪其校欲售計, 吏(緣)〔掾〕爲奸也。 今番事, 必知其匪今。 斯今但罪此吏, 獨不斑駁? 所謂法不善用者, 此也。 此後, 嚴其去來之文跡, 防其潛滋之奸竇, 以爲期於無犯之地爲可。 令兵判知悉, 登對時畫一稟處。”


2月 15日[편집]

○戊午/遣史官摘奸實錄廳。 敎曰: “觀此實錄廳摘奸史官書入年條, 已校正者, 只是六年, 半校正者, 亦不過四年。 若此則十年內, 將無汗靑之期。 設廳凡幾年矣? 堂郞若能自初動念做工, 安有是乎? 粤在先朝編摩之役, 告成無出, 如干時月, 獨於近年, 如是其遲滯者, 無他, 史局之臣, 勤於奉法, 大不如古也。 今則必須十分董飭, 然後今歲內, 或可畢役, 以此意, 摠裁官知悉。 所謂改纂修之名, 終未妥當。 今之所謂改纂修者, 從後觀之, 安知不若前纂修之踈漏也? 今後如非不得不改纂修者外, 一倂仍舊貫, 付之校正, 而史官書啓, 猶欠分明, 更令實錄廳, 仍舊件校正幾年, 改纂修校正幾年, 纂修件中當爲仍用者幾年, 當爲改修者幾年, 已改修者又幾年, 秩秩區別草記。”


○命靈巖郡漂海人, 蠲免當年身役。


2月 16日[편집]

○己未/仍任前吏曹判書李衍祥。 敎曰: “畀之此任, 所取乎謹拙, 今番失措, 亦坐於是。 乍施薄警, 欲責成效。” 仍有是命。


○以李敬養爲吏曹參議。


○上謂大司成沈念祖曰: “以爾授大司成者, 欲久掌是任, 丕振文風也。 泮儒之旬製、月講, 必須另飭, 期有實效。 予將暇日召試, 觀其勤慢也。 每當節製之時, 泮儒到記, 其數夥然, 若非節製, 則便同空齋, 士習駭然矣。 爾其蕫飭多士, 使之日遊黌舍, 以致作成之美。”


2月 17日[편집]

○庚申/敎曰: “年前, 已自姜五成事, 每欲下敎而未果。 別軍職之隨品例付, 中樞府事面不可與空闕, 衛將比而同之, 則嘉善衛將, 例付同知, 嘉善別軍職, 不付同知, 焉有如許政格? 此蓋間有秩卑別軍職, 或創此例也。 此後士夫別軍職, 至于知事, 隨其品遞等付樞銜。 秩卑別軍職, 例付樞銜, 當止何窠, 更令兵判參商, 登對時, 指一稟處後, 定式。”


○以金鍾秀爲議政府左參贊, 李福源爲知經筵事, 李衍祥、金魯鎭爲同知成均館事, 元厚鎭爲洪忠道兵馬節度使。


○先是, 敎曰: “文風不振, 由培養失其本也。 近來年少文官, 纔決科第, 習俗轉痼, 矯革未易, 雖有專經之講、月課之製, 作輟無常, 名實不符。 朝家勸奬, 旣乖其方, 新進怠忽, 不暇專責。 大抵人才不可以一槪論, 而文學爲最重。 蓋蘊之德行, 發諸事業, 以至皇飾猷、礪頹俗, 實有關於世道之汚隆。 今欲倣古設敎, 以爲作成之道, 則湖堂太簡, 徒啓奔競之風, 知製稍氄, 反歸濫屑之科。 若就文臣堂下, 限其年、廣其選, 月課經史, 旬試程文, 考勤慢行賞罰, 未必不爲振文風之一助。 文臣參上、參下, 年幾歲以上抄啓。” 至是議政府抄啓, 講製文臣, 徐鼎修、李時秀、洪履健、李益運、李宗燮、李東稷、李顯默、朴宗正、徐龍輔、鄭東浚、李集斗、金載瓚、李祖承、吳泰賢、趙興鎭、李錫夏、洪仁浩、曺允大、李魯春、金熙采。


2月 18日[편집]

○辛酉/晝講。 侍讀官洪文泳啓言: “故判書李晩成、故判書李弘述諡狀, 到本館已久, 而今當舊申重回之歲, 特命議諡, 實有光於聖德矣。” 從之。


○內閣進《抄啓文臣講製節目》。【節目曰: “今此選文士課講製, 蓋出於作成人才之聖意與! 夫明初文華之講製, 國初湖堂之講製, 前後一揆, 而況講製人員, 自廟堂抄啓, 則無湖堂奔競之末弊, 自內閣主管, 則有湖堂勸奬之實效, 有以仰大聖人斟酌損益之微旨, 則方當設法之初, 不可不十分縝密使不如湖堂之作輟無常, 以爲傳百世遵守無弊之道。 一, 講製人員, 則必以文臣槐院分館中, 勿論參上、參外, 自政府相議, 限三十七歲以下抄啓, 而講製試官, 則每月初一日, 自內閣列書提學、直提學之時原任及曾經直閣、待敎之已陞資者, 大啓備二員受點, 專管當月內考講考券之事, 一以寓專一責成之效, 一以防持久懈弛之弊。 一, 講書則以《大學》、《論語》、《孟子》、《中庸》、《詩傳》、《書傳》、《周易》爲之次序, 輪回肄習, 經書畢講後, 始《史記》, 而讀書, 將以致用, 若只習句讀, 不主文義, 則殆近於聖人所謂: ‘雖多, 亦奚以爲也?’ 實非我聖上至誠勸奬之本意, 講員等平居肄習句讀, 發難文義, 務要精熟, 以待試講。 一, 試講每月旬前、望後二次行之, 而試官以無故日, 預爲出令, 及期率應講人員, 詣賓廳考講, 而專以文義爲主, 如國初成均講說之例, 而要使反覆質問, 期於通透貫徹。 其栍之高下, 則句讀精熟, 文義明白者, 爲通。 句讀雖精, 文義無取者, 爲略。 句讀不精, 文義無取者, 爲粗, 句讀訛謬, 文義舛誤者, 爲不, 而至於句讀, 雖或少錯, 文義超出等夷者, 亦當爲通。 出榜後試官之下位, 正書榜目, 依武臣賓廳講例, 承旨一員進去監試, 榜目入啓等事, 亦用其例。 一, 講員必於每月應講之後, 以試官發問之說及自家辨析之言, 講退翌日, 箚錄成篇, 如春坊會講說話及玉山講義之體說, 記首尾, 正書一通, 送于內閣, 卽爲入啓, 而如有過限不納者, 自政院察推。 一, 當次篇中, 分二十籤, 以爲諸講員所講自止, 而講員若不滿二十, 則更就當次篇中, 臨時酌定幾籤, 而講日書入, 所定諸籤自止。 受點後, 分給講員。 《庸》、《學》則自止旣少, 不必分籤, 皆令盡讀。 一, 講員所讀自止, 就當次篇中, 隨員數分籤。 講日入啓, 受點後, 講員依次分讀。 一, 問答講論之際, 旣多說話, 易致遺忘, 而給冊官、告栍官, 卽席隨問撮記, 大綱成給草本, 則試官、講員講退, 取見正其訛謬, 各自修潤。 一, 應講人員所講之書, 每月晦日, 修書徒送于內閣入啓。 一, 試製, 以論、策、表、排律、序、記中, 自內閣, 前期一日, 列書論策等題名, 受點後, 試官入來, 具三望書啓, 又受點, 念一知委於祿選人員, 依月課例, 在家製進, 而策則三日爲限, 其餘則翌日爲限。 糊封試券, 呈于內閣, 則自內閣牌招時原任中, 當月受點之試官詣本閣, 考券出榜後, 試官之下位, 正書榜目, 請司卷入啓。 一, 親臨講製取稟, 製則每月初一日, 講則每月二十日, 自本閣以何日擧行之意, 稟旨定日後, 試官則自內閣, 列書時原任閣臣, 入啓受點, 而雖大臣曾經閣臣者, 亦爲書入。 講員不必全數應試。 被選人自內閣書啓受點, 只受點人員入參。 一, 親臨試講時, 不必別出講章, 以前日試官之所已考講者, 更爲應講, 而其文義毋徒循襲前日之已言者, 別出新意, 務令警發, 而翌日該記上下酬酢, 送于內閣入啓。 一, 若於試官講次之日, 特命親臨, 則講規一依試官講擧行。 一, 被選人員中, 或有外任者, 或有遠地原在外者, 則其講書, 逐朔或書徒每月終上送內閣。 製述亦自內閣, 發關賫送前月試題及御題與講問目于各其所在處。 二次所製與問目、文義, 待當月終修正, 都封上送于內閣。 以爲追後考卷定栍, 同爲入啓, 而親臨講製時, 在外人員或入於受點, 則自內閣發關, 催促及期上來。 一, 講製人員, 雖在罷散中, 勿拘應試, 在近畿人, 亦令趁期上來。 衆所共知, 實故外, 或有不進者, 則政院直捧禁推傳旨。 一, 試講時書籍, 自內閣知委外閣, 使之備待。 試製時試紙, 自內閣捧甘豊儲倉備給。 一, 賞罰, 乃所以風動激勵也。 文衡、月課亦賞罰, 則況於內閣講制乎? 勿論試講、試製, 連三次居首者, 參下陞六, 參上六品以上陞敍, 已陞敍者準職, 已準職者許加資, 而講之連四次居不, 製之連四次居末以上, 稟旨別樣論罰。 三次居不者, 三次居末者, 禁推。 二次居不者, 二次居末者, 推考, 待傳旨啓下, 自內閣依宗簿寺、兵曹推考例, 卽爲發緘。 雖曾經臺侍者, 毋得違越, 一幷依法典收贖。 自政院取考榜目, 依例捧傳旨施行。 初次居不、居末者, 勿論。 一, 通栍若多, 則當有比較。 講製間臨時稟旨擧行, 而講之不栍製之外, 更竝以居末施行。 一, 勿飭講製, 年滿四十者許免。 一, 抄啓講員, 凡文臣殿講、製述及差祭、試射等事, 幷安徐。 一, 講員中時帶臺職者, 親臨講製時, 單子中懸錄入啓。 試官講製時, 依他講例不得入參之意微稟。 一, 本閣時原任若値數少, 將不得備員擬望, 則曾經時任文衡、文任, 同爲擬望入啓, 而列書於本閣時原任之下。 一, 親臨講製時, 居不、居末, 勿與試官講製居不、居末通計。 一, 試講時居不者, 勿依他殿講、熟講例, 講新篇。 月課冊名次第, 《大學》幷講大註, 《論語》幷講集註, 《孟子》只講章下註, 《中庸》竝講大註, 《詩》只講六義大旨, 《書》只講篇題, 《易》只講序卦。”】。敎曰: “講製節目, 旣已啓下。 凡百擧行, 不可不預爲定式。 親臨時, 講則告栍官、給冊官、講紙官、檢書官中, 啓下。 呼名官, 亦以檢書官分定。 各差備官, 前期一日, 自本閣單望、單子, 修正入啓。 御覽冊, 以內閣所藏本, 朱吐考校, 誤字旁書, 異音備置, 以待御覽。 及試官、講官冊子入置時, 句管出納, 則司卷、領籤中二人差定。 製則入門官、收券官, 以檢書官, 臨時啓下。 賓廳講時, 亦倣此例擧行。 服色, 則雖於親臨時, 皆時服。 試官率講官, 只行四拜禮。 懸題時, 宣敎節次, 不可闕, 此則入侍承旨爲傳敎官, 只贊儀一人, 東西唱引儀各一人待令。 此非殿座, 凡係各司進排, 切勿待令事, 分付各該司。”


○定親臨武臣講試儀節。 敎曰: “文講、武講、文製、武射, 正如車輪、鳥翼, 不可偏廢。 宣傳官月試、指南講及圖陣旬試首馬之技, 成出節目, 旣命揭板, 而事體猶與文臣稍殊之, 故原節目, 親臨一款, 姑不磨鍊, 而或間月一次, 或間數月一次, 當親臨, 或試講、或試陣、或試首馬, 預令知悉, 無或怠忽。 親臨時, 則試官, 略倣文試例, 備二員。 將臣、兵判, 自兵房列書望筒受點。 給冊官及呼名官、告栍官, 亦以訓鍊院官中待令。 講則不過所已講數板內, 柚栍試之。 射亦依內試射例。 但行率擧子, 肅拜節次進排等事, 切勿用殿座例。”


2月 19日[편집]

○壬戌/晝講, 兼行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請分付京外, 勿論官民, 凡係儲穀之方, 務相經理, 俾免虛耗之弊。” 從之。 又啓言: “信蔘撤貿後, 價本還作小米矣。 剩餘錢作米, 二千一百四十六石, 則歸屬無處。 請別爲糶糴, 自備局句管, 以爲日後需用之地, 分付道臣。” 從之。 兵曹判書洪樂性啓言: “大政時, 久勤文蹟, 禁軍及各營各衙久勤報來時, 該大將該堂, 依例着署, 而又書行首掌務之姓名, 使該所任, 親呈本曹。 請以此定式, 防其奸弊。” 從之。 又啓言: “別軍職, 例付樞銜, 而士夫, 則至于知事, 秩卑之人, 則雖階高, 無過同僉知。 請以此定式。” 從之。 戶曹參判鄭民始啓言: “各道衙祿、公須位結數, 皆入於元結摠數, 而湖南, 則獨爲區別除出。 請依諸道例, 竝錄於元結摠數。” 從之。


○以權導爲漢城府判尹, 金熤爲知經筵事, 兪彦鎬、徐有隣爲同知經筵事, 朴祐源爲全羅道觀察使。


2月 20日[편집]

○癸亥/召見諸承旨。 上曰: “今日日氣甚佳, 適閱《大學》, 欲與承史論難。 承史輪回一讀, 相與講論也。” 同副承旨鄭志儉, 讀序文, 仍講論文義。


2月 21日[편집]

○甲子/晝講輪對。


○刑曹以平安道暗行御史柳誼書啓覆奏。 敎曰: “殷山縣刑具之不中式, 足係蔑法之大者。 御史之暫時所執如是, 則常時之元不守法可知。 卿曹請勘, 儘合有司之體。 該守令先罷後拿。 宣川、楚山、碧潼、孟山等邑, 卿曹回啓中論理, 亦甚精詳。 大抵三省訊杖, 苟非設鞫之府, 初無可施之人。 除非王府所用外, 自刑曹末嘗造置, 則獨於四邑, 有此名色, 決知官吏欲諱別杖。 瞞告御史, 亦安保其遠外邑規, 一創謬例, 至于今轉相循襲也? 然則不特時守令之罪而已。 爲先令新道伯, 親執嚴査, 狀聞後該守令等論罪一款, 更爲稟處。” 刑曹啓: “楚山府使李東泰等四邑前後守令緘辭內, 三省訊杖, 雖是前官時所造, 因循謬置之罪, 竝遲晩。 杖一百收贖。” 敎曰: “有功議者, 各減一等。”


2月 24日[편집]

○丁卯/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請依忠淸監司狀啓, 水使春操行於本營, 秋操行於行營。” 從之。


○以金憙爲江原道觀察使。


2月 25日[편집]

○戊辰/御映花堂, 親試講製儒生, 仍設夕食堂。


2月 26日[편집]

○己巳/掌令兪岳柱上疏曰:

鄭妻、龜柱, 尙保首領。 許多群凶, 自在無恙。 嗚呼! 天下寧有是耶? 至於洪國榮事, 尤有所痛心者。 厥罪實犯於惡逆, 而其罰乃止於放還。 高臥山水之鄕, 偃仰惟意, 厚占田土之賦, 豪富自如。 貨財誘人, 交通京洛, 依舊是權貴樣子。 根基已固, 淵藪漸廣, 不知何樣禍機, 伏在何處, 而近日則恬嬉尤甚, 懲討之事, 擔閣一邊。 嗚呼! 此何事也? 請亟允臺啓, 仍施當律, 永絶禍亂之本焉。 向來爲國榮特命營第也, 至有御筆扁揭云, 此誠過中之擧也。 噫! 禁門咫尺, 大起華構, 水衡費錢, 曹郞董役。 跨據通衢, 逼瞰宮闕, 咽喉要路, 俯臨車馬。 甍桷之穹崇, 制度之奢濫, 已非人臣之所敢居, 而況又御筆奉安, 事體莫重, 而奉揭於不當揭之地。 請亟命有司, 奉還其所揭之額, 而仍命毁撤其家舍焉。 國典之以田宅、奴婢賜與臣僚者, 以其人之名登盟府, 功列鐵券, 酬其勞勩, 與同休戚之義, 而於國榮所嘗賜與者, 至於六百結之多云。 噫! 此何擧也? 殿下所以厚於國榮者, 謂其有《明義》一部書, 而渠乃沮遏大計, 陰懷異圖, 卒有無君之心, 而罪關宗社, 則尙何有前功之可紀, 殊錫之可論乎? 從古, 勳臣之家, 雖有賜與, 終若罪大惡極, 則還屬之例, 班班可考。 矧乎國榮之當初賜與, 有乖典例。 目下負犯, 難容覆載, 則無名之土、非常之典, 忽然幷行於兩司爭討之日。 國體所在, 寧有是理? 請命有司, 還收成命焉。

批曰: “扁額收入, 從之何難? 而堂宇毁撤, 無幾暴殄? 至於尾附之請, 謂之不愼於始, 可也。”


2月 27日[편집]

○庚午/以兪彦鎬爲江華府留守。


○召見承旨。 上命同副承旨鄭志儉, 讀奏《大學衍義補抄》。 敎曰: “予嘗偏好此書, 隨時披閱, 不知倦意。 今方抄出其緊要句語, 以爲常目之資。” 志儉曰: “此書, 專在治國之謨, 而其文亦有識矣。”


2月 28日[편집]

○辛未/以具明謙爲三道水軍統制使, 李達秀爲咸鏡北道兵馬節度使。


2月 29日[편집]

○壬申/行晝講, 兼行次對。 洪忠道暗行御史李鼎運, 庚子九月, 承命廉察, 至是復命, 進書啓。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洪忠道暗行御史李鼎運書啓, 有三件覆奏者。 其一, 土豪武斷之弊也。 洪州人邊鑑, 出入量賊之門, 無異骨肉之親, 許多罪犯, 宜在罔赦。 御史旣已嚴刑, 請令道臣邊配。 至於金悌行, 渠以罪謫之人, 或結契浦氓, 或捧稅漁箭, 冒犯罔利, 不一而足。 請令該府, 拿問科罪。” 從之。 又啓言: “其一, 沿江轉漕之弊也。 蓋以船價不及於湖南, 斛捧不及於下道。 故過去船隻, 擧皆厥避。 聞年前, 以作隊船事, 惠廳關問便否於兩湖, 而尙未變通云。 請令道臣, 商量論啓後稟處。” 從之。 又啓言: “其一, 簽丁難得之弊也。 良民, 多隱於士夫之籬下;富戶, 輒歸於官吏之契房。 請申飭道臣, 使之行會摘發, 而若有如前掩置, 因事現發, 則該守令照律勘斷。” 從之。 仍敎曰: “繼自今, 益宜惕念搜括, 俾革舊弊之意嚴飭。” 又啓言: “災年分俵, 所關至重, 而近來守令, 無難犯手, 至登繡啓。 請犯法守令, 照律嚴繩。” 從之。 仍敎曰: “災結私用, 尤非尋常不法之比。 湖西如此, 他道可知。 令諸道道臣, 一一審覈, 劃卽狀聞。” 又啓言: “驛路凋殘, 專由於復戶之預賣。 故向來海西、畿甸之防禁, 不啻申嚴。 今覽書啓, 湖西之一邑一驛, 尙有犯者。 請令備局, 發關査問於各道, 犯者使之嚴繩。” 從之。 仍敎曰: “繡啓, 吏兵曹自當回啓, 而其中洪忠前前兵使申大謙、前兵使李得濟, 不必待回啓而處之。 予則曰此二人之爲是任, 無異特除。 一則滌瑕, 一則擢用。 渠輩之悸恐效力, 百倍他人。 雖於升合之穀, 宜不敢擅自下手, 則渠輩兩等逋欠, 反作若是夥然。 設令虞候不能察, 吏屬有所犯, 身爲主將, 漫若不省, 亦豈差遺之意乎? 似此無狀不法之類, 若不明施懲惡之典, 後雖有滌瑕擢用之人, 皆將自同無故之人, 惟以罔公肥己爲事。 其弊豈但止於忠閫一營? 該兵使, 令該府嚴問口招。” 李得濟等, 旣納供。 得濟奪告身, 大謙放。 吏曹判書李衍祥啓言: “靑陽縣監李命瑀、槐山郡守成光默、南陽府使李宜老, 俱係不治, 先罷後拿。 黃澗前縣監李運永、舒川前郡守柳知養、陰城前縣監洪若浩、永同前縣監尹昌柱、扶餘前縣監申大權、坡州前牧使李章漢、報恩縣監權濟應、仁川府使尹心緯、前府使金謹行、淸安縣監李勉基、泰安郡守朴瑬、全義縣監李得源, 不法之罪拿處。 洪州牧使閔台爀、大興郡守朴華源、栗峯察訪白師謹, 請幷罷職。 林川郡守李義綱, 請陞敍。” 從之。 拿問諸倅, 分等勘罪。


○奎章閣直提學徐浩修啓言: “《閣志》, 行將印頒, 而《明史》曰: ‘郊祀駕幸, 則內閣扈從。 御經筵, 則內閣知經筵。’ 《閣志》所載陪、扈起居之例, 卽皇明法意, 而惟閣職之不兼經筵, 終乖古制。 臣意則正二品提學, 兼知經筵, 從二品提學, 兼同知經筵, 直提學, 勿論二品、三品, 俱兼參贊官, 直閣隨本品, 而兼侍講、侍讀、檢討等官, 待敎亦隨本品, 而兼司經、說經、典經等官, 一如弘文館然, 後體貌乃正。 請下詢大臣處之。” 敎曰: “事係官方, 銓官與大臣, 論理稟處。”


○召見承旨、閣臣。 內閣提學金鍾秀曰: “向來洪守榮錄用傳敎, 聽聞不無憂歎, 而渠祖罪犯, 自上旣不宣布, 而勘斷。 又於麟漢, 爲應坐之外, 則以聖上仰體慈心之孝, 容或如是。 至於洪樂任等, 照擬之敎, 爲今日臣子, 孰肯奉行乎?” 敎曰: “洪守榮調用之敎, 寔出慰慈宮之心, 而至於洪樂任之事, 廷臣之不欲奉行, 無怪其然矣。” 鍾秀曰: “臣之所大懼者, 自國榮罪惡彰露之後, 逆黨餘孽, 妄意《明義錄》, 義理或爲搖撼之道, 邪說紛然, 或因此傳敎, 又加一層也。 且如《明義錄》外, 大義理關頭, 此輩或敢萌心於煽動疑亂之計, 可勝痛哉? 此等建天地義理, 何關於一國榮哉?” 上曰: “大抵以古之庚申、己巳諸賊言, 則不過黨論層激, 馴致逆獄, 而至於《明義錄》及其外大義理, 眞所謂建天地、亘萬古, 而不易底義理也。 豈可以出一國榮而有所撓奪乎? 第近來凶逆層出, 大獄屢起, 至以一逆字名目, 便成一副當圈套。 毫釐或差, 忠逆立判。 一擧足之間, 混同驅去, 未及回旋而已。 落在這圈套中, 小則身名僇辱, 大則家族湛滅。 是以人皆惴惴, 若不自保。 忠逆義理之間, 初不敢容易下說, 然而失志不逞之餘孽, 不無伺釁煽動, 疑亂眩惑之慮。 卿之此奏, 儘有所見。 予意則俟正論之復出, 以破一世疑惑也。” 鍾秀曰: “由黨而爲逆賊者, 是皆傳襲詿誤, 有以致之, 而豈有如《明義錄》諸逆之天生梟獍乎? 雖以《明義錄》外大義理言之, 當初地處之言, 足以取信者, 白地做出邪說, 上累睿德, 下惑群聽。 邪說之源, 起於此。 故到今《明義錄》, 逆黨餘孽, 爲伺釁譸張之狀, 臣亦略有剽聞。 今之爲邪說者, 蓋不但向來一種凶徒而已。 誠非細慮矣。” 敎曰: “卿之慮此, 果然矣。 爲今之計, 不可無息邪說之道矣。” 鍾秀曰: “今無別般道理。 旣不可摘發施法, 亦不可煩複誥諭。 自上但於筵席之間, 明視聖意, 使一世曉然知之, 則自當爲寢熄之道矣。” 上曰: “今日上下酬酢, 搆成一通, 輪示朝臣。”


○命直提學鄭民始, 釐正外閣諸務。 敎曰: “外閣設置之法意, 至密且嚴, 卽古秘書監遺制也。 秩是弘文、成均, 官有校理、正字。 綜經籍、校古今, 選淸任重, 伯仲於兩館之銜。 史稱秘省, 多文士, 秘書不是監云者, 正謂我朝官制也。 豈可以近日之荒廢不修而因仍抛棄乎? 凡事先立其規模, 然後節目可成。 外閣則不然, 規模自在, 節目多壞, 若其釐正散冗之事, 繕理破弊之政, 可謂當務之急。 提調適値在外, 一直提學爲釐正堂上兼校理, 仍兼掌務官。 與之相議, 一新矯弊, 以至書籍, 亦皆逐一反校後, 自內閣草記。 此外可以稟處後變通者, 登對時論理陳達。” 又敎曰: “本閣一提學, 旣有筵白。 又有下敎者。 此後若當外閣兩提調在外時, 在京首直提學, 權察外閣事, 以爲督勵之地。 事係更張者, 則使掌務官, 議于提調決定。”


○敎曰: “三道繡衣, 今已次第復命。 周諮之際, 各有長短, 而若言外方事, 要皆不畏法則極矣。 其中以穀簿及刑具言之, 年來申飭, 不啻煩複, 毋寧失之於嚴, 不欲失之於寬。 前後守宰、邊將之以是抵罪者, 殆乎項背相望, 而猶復不悛, 冒犯若前, 此無他。 謂朝廷不可知, 謂上營不能察, 前官之習, 後官踵焉。 如是之不已, 雖盡汰邑鎭之長, 決無所益。 且又思之, 每遣御史, 易致僨誤。 今後勿論其邑、其鎭, 豈無不時抽栍, 審閱勤慢之道也? 此而現發, 則犯禁之守宰邊將, 姑捨是, 不飭之監司ㆍ兵、水使, 繩以重律, 斷不饒貸。 今玆之敎, 非出於鋪張辭令, 恐嚇諸道也。 從近當有責實之政, 欲以不息爲主體。 予先甲之諭, 莫致後悔之歎也。”


○召見回還謝恩正使茂林君塘、副使李崇祜, 問燕中事情。 塘等曰: “皇六子, 最爲寵愛。 皇帝方屬意云, 而皇六子, 以皇帝之優待我國, 有不愜之說云。 朝臣之見寵者, 福隆、安和珅, 而皇帝政令, 甚嚴急, 人心不無思漢之意云矣。 陜西一儒上疏, 極言和珅怙寵賣權之事, 至被赤族之禍云矣。


○敎曰: “向於南邑守令, 但令依律勘斷, 非縱弛之意也。 所犯不過穀包欠縮與官事做錯而已, 處分之止此, 卽是當然底事也。 西邑守令之皆不抵罪, 繡啓措語, 未成頭緖故也。 至於湖邑守令, 無論本事之虛實, 諸凡不法, 無非無狀, 當計贓者有之。 當重勘者有之, 不特此也。 近來外邑, 幸此朝廷之無公議, 蔑法冒禁, 曾不畏忌。 今番則另當嚴治, 少懲日後。 以此意, 分付該府, 嚴加盤問, 期於取服。 亦以此傳敎, 自備局措辭行會諸道, 使之各自小心奉公。 雖非繡衣, 豈無考勤慢之政乎? 況今諸道方伯, 皆是新除。 其所淬礪蕫率, 另合惕念處。 俄下有旨, 表裏參看, 無至故犯之境。”


五年 三月[편집]

3月 2日[편집]

○乙亥/敎曰: “近來泮製, 無通方外之命, 則只以圓點準點, 儒生應試, 而聞未準三十點者, 不無混赴之弊云。 若此則安用圓點爲哉? 令泮長嚴飭。”


○召見回還謝恩書狀官尹長烈。


3月 3日[편집]

○丙子/敎曰: “奎章閣提學, 昨年因大臣獻議, 與兩館提學, 通同掌試, 已有定式。 主試尙然, 況同試乎? 此後大提學或弘文、藝文提學, 持試題詣泮宮後, 他館提學牌招時, 本閣提學, 一體牌招, 同參考試。”


○設三日製于泮宮。


3月 6日[편집]

○己卯/上詣大報壇, 行禮奉室, 仍詣景慕宮展拜。


○敎曰: “奉室展拜, 及由弘化門, 詣景慕宮時, 皆稱動駕, 而侍臣之不參, 事涉踈漏。 年前動駕日, 此後依例成班隨駕, 已有筵敎定式, 則三司諸臣, 無一人來待, 不料執法之地。 有此蔑法之擧, 不入來三司, 一竝禁推。” 旋命竝罷職。


○以鄭尙淳爲同知成均館事。


3月 7日[편집]

○庚辰/晝講。


○知經筵事鄭尙淳啓言: “臣自西藩來, 請以本道事仰達。 道內列鎭, 穀多民少。 春糶後, 或値歉歲, 則鎭民間, 有逃避不納之弊。 不得不分排徵捧於餘存土卒, 而畢竟不能盡捧, 自致虛錄, 鎭民亦爲過半空虛。 臣意則各鎭糴糶, 勿委邊將, 自本邑主管擧行。 毋論邑、鎭民, 通融分給, 則餉穀自無虧欠, 鎭卒亦復安集。 臣謹當與大僚, 叨加商確便否, 更爲稟處矣。” 從之。 又啓言: “本道馬軍, 殆過五千餘名, 而過半無馬, 臨時賃貰。 其中或有立馬者, 而俱是駑駘, 難責馳突。 臣意則革罷馬兵, 換作步軍, 俾有實效。 恐合事宜, 請令新道伯, 細察事情, 論理狀聞後, 令廟堂稟處。” 從之。


○承旨趙時偉啓言: “密符齎去, 事體至重, 而每當藩閫及防禦使, 除朝辭赴任之日, 只使院吏齎傳者, 有非重事體之道。 請自今爲始, 使宣傳官, 奉命齎去, 而院吏則只奉諭書傳宣, 以此定式施行。” 敎曰: “所奏, 實合予意。 依此定式。 大抵院吏事面, 與該司之吏自別。 錫號別駕, 特恩也。 齎奉諭書, 重任也。 此後雖無齎符之事, 藩閫與防營, 無或低視, 然後不失本意, 亦合新式。 惟其祗受之際, 傳給之時, 事體無異前日, 眞所謂使者雖微, 王命可尊。 如有慢侮之弊, 自政院, 隨聞論責。”


○召見實錄摠裁官。 敎曰: “十年實錄之摠裁官, 親自編摩, 必無更校之事。 況大臣纂修, 事體不輕。 又是原任文衡所經手者, 諸堂不可就此筆削。 凡例之些少異同, 何妨之有? 今若逐行校正, 又費許多時月, 已校正正書, 五年入刊後, 先以此十年, 直爲入刊, 待畢印, 繼刊以上年條事分付。 曾聞大臣所奏, 大臣纂修各年史草, 別藏以置云。 令摠裁官知悉。 依前別藏洗草時, 使之奉詣。” 先是, 摠裁官李徽之, 以文衡, 主史事, 上以戊寅以後, 十年《政院日記》, 授徽之, 任其纂修。 仍飭勿令諸堂郞參見, 至是實錄印役方張, 故有是敎。


○坡州前牧使李章漢, 拿問納供。 敎曰: “此等牧使, 刑推得情, 在所不已之擧。 姑爲含忍, 意亦有在。 殺人償命, 三尺至嚴, 鍰賄公行, 百計緩獄。 惟此一事, 在渠罔赦之罪。 而薄勘酌放, 可謂寬典之寬典。 曾未幾何, 繡啓繼發, 直贓又如是狼藉。 大抵行幸時用民力處, 皆以經費會減者, 朝家恤民之意, 果何如? 則渠雖無狀, 寧忍犯手於升米、緡錢? 而乃反不給價, 此又不足, 加報穀包, 偸食公物。 有一於此, 固宜嚴處, 而況各罪幷發者乎? 且念春秋陵謁, 幾民支應, 其若不些, 自在先朝, 特軫民弊, 許給儲置之穀, 以償費用之資。 渠亦有人心, 貪欲雖曰弸中, 此事染指? 何其無良之甚也? 若不別般重繩, 無以戢他守令。 謝我畿氓。 此囚, 爲先遠地勿限年定配。 字牧之望, 無特敎蕩滌, 則雖於收敍之後, 姑勿照擬。 此乃懲一勵百之意, 自該廳枚擧此判付, 行會本道, 別加嚴飭。 秋行當有審探之道, 如有犯者, 幷與監司, 而難免重勘。”


3月 8日[편집]

○辛巳/禁直諸臣應製, 施賞有差。


○以禮曹參議李象靖, 移拜刑曹參議。 以齊陵修改, 禮堂不備, 命移授, 仍飭令上來。 象靖, 世居嶺南, 固窮讀書, 嶺儒多從學。 上聞其名, 欲召致朝端, 故有是敎。


3月 9日[편집]

○壬午/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因戶曹判書鄭尙淳, 關西各鎭還穀, 請令地方官糶糴, 穀多民少, 實爲鎭卒難支之弊, 固不可不變通, 而第僚相之意, 以爲不便, 備堂中, 亦有甲乙之論。 請下詢裁處。” 右議政李徽之曰: “各鎭還穀, 若使地方官糶糴, 則在本鎭, 雖無穀多之弊, 地方官於本邑還穀之在外倉者, 猶患不能盡爲照檢, 況遠鎭之倉穀乎? 其勢將使監色輩, 任自出納, 爲弊不些。 且鎭卒, 以倉穀仰哺, 而倉穀盡屬本官, 則仕無所賴, 其弊似或逃散。 臣意則依前使本鎭主管, 而若有人少穀多處, 計其穀數, 量宜使本鎭分還, 其餘移給本邑及隣邑穀少處似好矣。” 工曹判書李命植曰: “列鎭若曰穀多, 本邑亦將穀多, 爲弊則一也。 不如嚴飭鎭將, 使之依前擧行。” 行副司直李柱國曰: “穀多民少, 誠爲關西諸鎭之弊端。 臣意則諸鎭還穀, 量其多寡, 以各鎭民磨鍊分給後, 邑民受食之類, 自本府, 修成冊送于鎭將, 使之收捧, 則庶無鎭民渙散之弊矣。” 命善曰: “前道臣, 自西來, 必當詳悉事情, 而猶不如坐在裏許, 爛漫消詳。 請令新道臣, 往復帥臣, 探問於守令、邊將, 論理啓聞後, 更爲稟處。” 從之。 又啓言: “頃因湖西守令牟還擅分事, 有牟還分留稟處之命矣。 牟還之爲物, 最善腐傷, 若膠守法意, 則易作庫中之塵土。 且糶糴之間, 不過數朔, 故拘於事體, 擧皆盡分。 今若申嚴法令, 毋敢違越, 則倉庚之積, 公然作無用之物。 又若知而不問, 一任擅分, 則金石之典, 反爲無實之歸。 臣意自今年以後, 牟還則無論大、小麥, 許令盡分, 以其實數, 修送會案, 恐合事宜矣。” 從之。 又啓言: “牟還旣以盡分定式, 則牟還最多之邑, 不可不先爲變通。 請令諸道臣, 或作租、或移轉, 從便論理啓聞後稟處。” 從之。


3月 10日[편집]

○癸未/頒抄啓文臣講製追節目。【奎章閣書進文臣講製追節目。 一, 講製條件, 竝依原節目施行。 講與製各有所最長。 長於講者, 未必長於製; 長於製者, 未必長於講。 自今講製抄啓後, 應講及應製, 幷從自願分屬。 一, 無論試講與試製, 太簡則有懈弛之漸, 太數則無肄習之暇。 每朔製, 則親試一次, 課試一次, 而次數旣減三分之一。 講則只課講一次磨鍊, 則不無作輟魯莾之慮。 講冊自止, 每次以前節目, 中初再次合竝爲一次。 一, 講製分屬, 雖出於各取所長, 實下工夫, 而亦不宜徒講而不製, 徒製而不講。 應講諸員, 則每朔親試時, 一體應製。 應製諸員, 則四孟朔課講時, 一體應講, 而講冊自止, 竝依新定式擧行。 一, 精於文義者, 未必習於句讀。 應講諸員, 幷許臨講, 但取其識解之警拔, 考據之淹博。 至於應講諸員, 旣使專意於硏經, 則覃思探賾之暇, 餘力足以成誦。 竝以背誦定式。 一, 應講諸員, 非謂不嫺功令, 姑欲斂華就實, 自願應講, 而及其瀜通七書之後, 精力旣富, 藻思日新, 英華之叢於外者, 必多蔚然可觀。 此後講員中, 年紀最少者, 七書畢講後, 移付製述。】


○知中樞府事具善復上疏曰:

訓局設置之初, 加賦結役, 名以三手糧, 而一營之接濟經費、軍兵之元料、兼料, 皆出於此矣。 自戊寅年兼料變通之後, 一依節目, 自戶曹, 移送兼料米於臣營, 歲以爲常, 而亦就三手糧中變通移送者, 非有別般劃出者也。 己亥以後, 度支該堂, 托以經費之苟簡, 終不劃送。 蓋三手糧, 初非割出於戶曹經費之中, 則有何關係? 而使數十餘年應行之例, 忽地防塞乎? 伏乞, 亟令該曹, 依例劃送。

批曰: “該曹事似然。 本局事亦然。 然苟是當給不給者, 則失在該曹。 自本局行會該曹, 爛商決定宜矣。”


○敎曰: “近因江都內軍器別貯置事, 取考列朝流來所奉璿籍、御筆、御製、金寶、玉印、玉冊、竹冊、敎命及典章文字文簿浩汗, 不啻溢宇充棟, 而又聞曾經御史人之言, 其中所奉典章文字之多, 非史閣所比云。 可謂外奎章閣也。 然而每年曝曬、奉審, 中使擧行。 本閣設置之後, 事面自別, 此後自本閣專當。 凡有奉安, 堂郞進去擧行, 而曝曬則直閣、待敎中, 一人間一年下去, 一依宗簿、史局例。 若此則外邑之弊, 亦不可不顧。 本府所在史閣曝曬, 間四年一次擧行。”


○特拜徐浩修爲江華府留守。 敎曰: “昨於賓對, 已提敎, 而一則格例苟簡, 一則當此本府、本閣有擧行之時, 旣經閣職, 可謂適會。” 仍有是命。


○敎曰: “內閣之職, 備顧問稽典, 故設有考史之事, 須兼春秋之銜, 可以眼同擧行。 況內而承旨、翰注、三司、六曹郞; 外而八道都事、評事、五道文守令, 莫不兼之, 則內閣之官, 尤不可不兼。 此後直提學視弘文、藝文、直提學及副提學之例, 付春秋館修撰官, 直閣、待敎, 隨本品, 付編修、記注、記事官, 著爲定式施行。 如直提學、直閣、待敎之在, 承、史、三司之職者, 不必疊兼。 竝令該曹, 準此施行。”


○移摛文院于都摠府。 摠府還接昌慶宮舊府。 摛文院舊在禁苑, 移設於永肅門外局別將廳。 奎章閣提學兪彦鎬上箚曰:

內閣之設, 上奉聖謨, 則遠倣乎龍圖、寶文。 下養人才, 則近參乎賢殿、湖堂。 特紆聖慮, 惟懷遠圖, 申命閣臣, 稟裁儀式, 而至若移院于永肅門外, 尤可見大聖人深遠之謨。 蓋其職太親, 地太邃, 周旋起居, 常有怵惕不自安者。 此所以不得不移也。 然其地勢傾仄, 屋宇矮窄, 儀雖已定, 地無可施。 如欲恢拓改構, 則又非惜費之本意。 是宜於稠廣之地, 占得仍舊之所, 而苟求可移之處, 禁中諸省, 惟都摠府有新舊兩所, 而第是御牒之所奉安, 先朝之所嘗御, 臣以是趑趄。 取考府中故實, 則御牒尊閣, 初無一定之處。 蓋自萬壽舊基, 移于東所, 又移於舊府, 以至慶熙、昌德宮之兩府, 遷徙無常。 且伏見先朝庚辰, 摠府御製揭板, 則歷書自壬辰至甲午, 除拜入直月日, 而考諸肅廟朝日記, 自壬辰至甲午時御之所, 皆在慶熙宮, 則先朝之所嘗御, 卽慶熙之摠府, 非昌德之摠府也。 今以摠府, 還之舊所, 以本院移于此處, 則可謂兩得其宜。 況在孝廟朝, 嘗因儒臣請移本館之奏, 特命有司, 相地改構, 至今傳爲盛事。 本閣事面, 重於玉署, 不煩營造, 亦惎簡便, 何所拘而不爲也?

批曰: “事不可不先立其大本。 本閣設施, 雖已有年, 以館舍之迄無定所, 諸凡規度。 咸歸末務, 予惟方便之方, 未得其衷, 閱卿箚本之來上者, 旣以職太親、地太邃爲懼, 繼以費經用、營新基爲慮, 攷衛府遷府之制, 證玉署移署之請。 予於是, 竊有感焉。 孝廟以前衛府住接, 明是舊府, 舊府之爲聖祖所御之所, 又可以仰認如卿之言, 則此闕彼闕之府, 皆是兩聖所御之所, 尤豈不奇且異哉? 箚中所請, 依施。 伊今以後, 閣與府處所當處之處, 可謂一擧而兩得予賴卿稽古之力, 多且大矣。 旣移院, 以御筆書下摛文之院四字, 揭于正廳, 時、原任閣臣, 進箋謝。”


3月 11日[편집]

○甲申/以兪彦鎬爲刑曹判書。


○左承旨徐有防曰: “內閣之曰堂、曰郞, 終涉無謂。 此後視玉署大提學、副提學之於玉堂, 例稱號有命。 內閣直提學旣視玉署之副提學, 則直提學, 亦當有入直之規。 此後直閣、待敎, 若不備, 則直提學二員牌招, 推移入直。 牌則以本閣牌擧行, 似宜矣。” 從之。


3月 13日[편집]

○丙戌/上謂閣臣曰: “內閣新創, 規模先正, 然後始可成樣, 而非但閣務之修擧, 近來年少文官, 無論私室公會, 初不拘檢, 惟意放倒, 以諧謔跌宕, 爲能事, 良可寒心。 古不云乎? ‘觀遠臣必自近臣’ 爾等, 俱以近密, 朝夕昵侍, 從今以往, 亟祛浮薄之習, 謹飭自持, 以爲朝廷之標準。”


3月 15日[편집]

○戊子/次對。 敎曰: “再明日殿講後, 當臨奎章新署。 集賢故事, 尙矣, 近遵先朝臨玉署盛儀也。 臨院日, 時任閣臣及原任中, 時帶經筵人, 幷挾冊升堂。 無經筵人, 政院依侍講官、講書官例抄啓, 與時任人及兼帶經筵人, 分等侍講官講書官啓下。 講說經義, 敷陳治道, 以至寡躬闕遺, 朝政得失, 雖非論思之任, 是日是筵, 無異應旨。 苟有所蘊, 俾各悉陳。 禮數、儀度, 略倣臨學宮之儀, 兼考先朝臨署故事, 仍又參酌有宋幸院事蹟, 依博考例, 論理草記。 還來時, 歷臨玉署。 傳不云乎? 蓋取愛其禮之意也。”


○奎章閣啓言: “取考玉堂故事, 則先朝臨幸開講, 前後屢次, 而皆以入直儒臣擧行。 乙未年臨幸時, 領事、知事、儒臣、承旨、特進官、兩司長官、春坊, 俱以黑團領入侍。 又考《宋史》, 則紹興年間, 新建秘書省, 車駕臨幸, 其後又幸, 與諸學士, 觀閱屢朝御書、御製, 晋、唐書畫, 三代古器。 竊伏念先朝故事, 蓋倣冑筵會講之規, 與今體貌不同。 宋朝已例, 事實略具, 而儀文未備。 惟是《五禮儀》之《視學儀》, 可以參酌, 故玆敢損益條件, 仰稟睿裁。”


○敎曰: “新署旣定, 臨院有命, 再明講會, 雖謂之勝事可也。 職是首堂, 豈可不參? 設有難捨之情理, 卽日尋鄕, 無所不可, 下諭于奎章閣提學金鍾秀, 使之及期上來。”


○敎曰: “北道兩邑賑事, 守宰果能精抄均俵, 而道無餓殍之慘, 民有回蘇之望乎? 每一思惟, 若恫在己。 見今春序已暮, 東作伊始。 壯丁之可以作業者, 種糧何以繼給? 窮民之無以聊生者, 粥米何以均俵? 一或踈忽, 不但名存實無, 無若不賑之爲愈。 自備局, 別爲措辭行會, 該道探察勤慢, 從所聞據實狀聞。”


3月 16日[편집]

○己丑/奎章閣以相見圖式啓。 敎曰: “昨見《圖說》, 如尋亂絲之緖, 無以理會。 旁考事目, 參看辨疑, 移晷之後, 僅始領略其曁。 予誠魯鈍, 難於分曉而然。 時、原任閣臣, 則極一代之選, 況有博聞强記之工, 一經眼必也不忘, 行之無錯, 而予之區區過慮, 別有在焉。 萬有一後來之人, 不若今時, 而原任員數, 又至累十, 必皆憚其氄瑣, 嫌其繁縟, 平居不曾講究, 臨會輒令除禮, 假使金科玉條, 燦然俱備, 祗作無益之禮。 與其束之高閣, 歸之弁髦, 曷若更定易行之節, 繼責壽傳之方也? 大抵同等之中, 有許多禮數, 異等之中, 亦有許多節次, 禮似莫詳於此, 而間又闕略者多。 蓋時任直提學之於提學, 拜于原任, 揖于時任。 此則時任反輕於原任焉。 後進閣僚, 見原任先進也, 後進先到在堂, 而先進追來至庭, 後進不降迎、不隱避, 此則閣中, 又不若路上焉。 蓋詳歸於褻, 略歸於慢, 由前由後, 不可不證正紕繆, 畫一成制。 卿等一依俄者筵敎, 四行每班, 但於本班, 行禮如儀。 又若進前拜揖, 則受者答禮亦如之。 非大匡, 雖於隔二三等之間, 勿創別例, 似合謀始傳後之體。 自今日照此行之。 原節目洗補, 此非樂放縱、懷繩檢之意也, 拘束維持, 今以後可責效。 卿等知悉。”


3月 17日[편집]

○庚寅/以李命植、徐有寧爲同知經筵事。


3月 18日[편집]

○辛卯/行漢學殿講。


○幸摛文院, 召內閣諸臣, 講《近思錄》。 上具翼善冠、袞龍袍, 乘輿, 自仁政殿, 詣本院升座。 儀仗分東西立。 爐烟升樂作。 引儀引閣臣入侍。 提學金鍾秀ㆍ兪彦鎬、直提學鄭民始ㆍ沈念祖、直閣徐鼎修、待敎鄭東浚, 由左就庭東拜位。 原任提學李徽之ㆍ黃景源ㆍ李福源ㆍ徐命膺、直提學徐浩修、直閣鄭志儉ㆍ金憙ㆍ金宇鎭、待敎徐龍輔, 由右就庭西拜位, 行四拜禮訖。 時任自東階陞。 原任自西階陞, 合班爲一行上殿, 就講位。 領籤進案冊, 承旨傳捧跪進。 檢書官授閣臣冊, 命聽講, 諸臣上殿。 領經筵事徐命善, 知經筵事鄭尙淳ㆍ金熤、同知經筵事李命植ㆍ鄭昌聖、侍講官朴天衡, 侍讀官李時秀ㆍ李鼎運ㆍ李謙彬ㆍ柳孟養, 檢討官趙鼎鎭ㆍ朴天行ㆍ權以綱ㆍ洪文泳。 上曰: “《近思錄》, 卽學問要旨, 而《太極圖說》, 爲開卷第一義。 先讀此章。” 念祖讀奏, 陳文義訖。 敎曰: “今日之會盛矣。 新移本院, 特臨此筵, 要與卿等, 一堂詢諮者, 豈直爲談書說經而止哉? 文義之外, 顧今日可言者多矣。 上自寡躬闕遺、時政得失, 以及乎生民之苦樂、前辟之治亂, 無事不言, 無言不到, 俾有所上下相益者, 卽今日臨院之意也。 若使登筵挾冊, 隨例應文, 則是不過一場閑說話, 何補於君德、治謨哉? 蓋講說, 卽因言而起疑, 因疑而釋疑, 終至於感發人善心者也。 是以朱子與象山, 義理不同, 門路各異。 而白鹿之講, 門人聽講者, 往往有泣下者, 言之感人也如是矣。 今欲誦聖言而說聖道, 以至于一分開發, 則惟講說是已。 今日當與卿等, 盡日劇談, 夜以繼晷。 卿等盡言無諱, 予當虛襟而受之也。” 諸臣皆起拜受命。 敎曰: “此書書名, 卽《近思》也。 先儒以是書爲四子之階梯。 蓋學者爲學, 先從近裏處下工, 切問近思, 自近及遠故也。 旣名《近思》, 則篇首先言性理之微蘊, 恐非初學之所可曉, 而有非近思之意也。 大凡學者, 雖於造道深篤之後, 義理頭腦, 性命本原, 未嘗驟議而躐論焉。 以子貢明悟之識, 親炙聖門, 已在升堂之列, 而性與天道, 則猶不得聞焉。 以是究之, 此書之首載《太極》, 誠幾神章, 中和說者, 無幾近於說太高、語太邃之歸乎? 說者, 或以爲朱夫子編《小學》, 而弁言元亨利貞、仁義禮智; 又編是書, 而首言無極太極、未發已發, 特欲使初學者, 知其名義, 有所嚮往而已。 此說近似, 而視孔夫子罕言性命之義, 不無疑晦之端。 平日有何講究之義耶?” 福源對曰: “孔門敎人, 不出於孝弟, 而至孟子始言性命。 至程子, 則論學論道之言。 無非微奧之旨, 非有異同也, 時義然也。 此書之先言道體, 呂東萊序文已及之, 而《中庸》, 先說天命之性, 亦此義也。” 敎曰: “大體然矣。 然則孔子敎人之次序、朱子訓人之階級, 各有所異。 其所以同異之義, 可以分析而言之歟?” 鍾秀對曰: “學者, 須先識大綱, 然後方有準的, 可以下手, 故朱子必以此圖, 揭之篇首, 此由於世級愈下, 說得愈詳矣。” 敎曰: “所陳好矣。 蓋孟子之世, 異端寢起, 正道漸晦, 孟子不得已而言性。 濂溪之時, 聖言旣湮, 邪說益肆, 濂溪不得已而言無極。 此所以孔子不言, 而孟子言之。 孟子不言, 而濂溪始言者矣。” 彦鎬對曰: “聖賢敎人, 詳略不同, 其勢固然, 而況學問之道, 先知後行。 苟不領會於性道之本原, 則將何以下手用工乎? 編書之法, 不得不然也。” 敎曰: “朱夫子之言, 脩身大法, 《小學》書備矣。 義理精微, 《近思錄》詳之。 先儒又以爲二書, 固望道之階梯, 而自夫人騖詞章, 此二書或罕寓目, 雖欲入道, 難矣。 顧今之世, 擧世之人, 無端厥趨向之心, 無淬礪濯磨之效, 莫不弁髦是書。 不徒不能字會、字義、句探、句旨, 以至規模之大、節目之詳, 初不硏究, 體用本末、大小精粗, 亦不講劘, 固已可歎。 而古之學者爲弊也, 厭卑近, 而務玄遠, 好凌躐, 而遁虛無, 不歸於詞章, 則歸於異端。 今之學者爲弊也, 竝與詞章異端, 而不曾致意而用力, 凡屬文字之事, 擔却一邊, 視如笆籬邊物焉。 惜乎! 此何故也? 世稱我東文明立國, 禮義成俗, 治敎郅隆, 儒賢輩出。 是以末學後生, 雖未力行於實地工夫, 而童習白紛, 出奴入主者, 猶在於性理之糟粕、聖賢之言語, 雖謂之家談孔、孟, 戶說程、朱, 誠非虛語也。 至于後世, 而衣儒冠儒, 懸空說去, 修飾邊幅者, 亦可見遣風餘俗之尙有存焉。 奈之何近日以來, 此事亦廢? 古有七聖皆迷之歎, 而今則可謂擧世皆迷矣。 經筵乏資益之望, 黌舍絶絃誦之聲, 莫非敎化不明之致。 予方反躬自省之不暇, 而夷考其故, 則上下之間, 必有所以致之之由矣。 卿等, 皆經幄近臣也。 玆於敷示心腹, 欲聞昌言之日, 何所憚而不奏? 以嘉言善謨, 上以格予心之非; 下以矯今世之俗耶? 當內閣移設之初, 特開經筵, 選一代新進之輩, 始創講製, 卽予之苦心至意, 或冀有一分補益者也。 若使只(博)〔傳〕虛名, 終無實效, 則創冗官之失, 予固不辭, 而是豈所期待於諸近臣者哉? 君臣之間, 貴在無隱, 卿等皆以端方之士, 旣登咫尺之筵, 若無一言而退, 則不但自愧乎心, 豈可傳示於後也? 今日所以振文風、回治道之要, 可得聞歟?” 命善對曰: “殿下臨御以來, 凡所以奬勸文士之方, 靡不用極, 而至于今文風之不振, 豈無所由? 蓋不待文王而興者, 皆是豪傑之士也。 衰世中豪傑之士, 豈易得哉? 不行勸懲之政, 而能使自趨於導齊之科, 自古未易。 臣謂在今矯弊之本, 全在於激揚二字。 苟能激濁揚淸, 使擧世之人, 咸知不文爲恥, 能文爲貴, 則人才可以蔚興, 治道可以成就。 此在殿下一轉移間矣。” 敎曰: “顧今世級已降, 治道漸下, 不待文王而興, 何可責之於今人耶? 然而勸懲之言, 大體好矣。 格非矯俗之道, 諸臣盡言之可乎?” 鍾秀對曰: “今日親臨講會, 誠盛事也。 聖上果受啓沃輔導之益, 而終有文風丕振之效, 則今日之會, 固非不幸, 而倘或不然, 則不過作一彌文而止矣。 本閣規度, 久未有定, 而今番聖意懃懇。 諸臣殫心, 終得成就。 臣於此, 竊以爲喜, 亦以爲憂。 聖上臨御以後, 治法政令, 皆不無始銳終弛之漸, 而閣事之成就如此, 其克有終始, 從此百事皆如此事, 則可無終弛之慮。 此臣之所喜也。 萬一不然, 則本末倒矣。 此臣之所憂也。” 敎曰: “然矣。 先儒有言曰: ‘井田必自一邑始。’ 蓋先之一邑, 推之天下之意也。 王者經邦, 學者進德, 必皆先從入頭處下手, 然後乃可以取次做去。 今予內閣之設置, 亦此意也。 振勵文風, 皷動一世之效, 將欲自一閣始者, 今已六年于玆矣。 近始略定規度, 稍立儀節, 庶或有循名責實之望。 予之所以眷眷不置者, 豈徒然哉? 粤在光廟朝, 始有內閣之名。 要倣宋、明之制。 中古以後, 廢而不修, 逮于先朝, 始置編次人, 畀以潤色絲綸之任。 但職無定號, 官無定規, 雖有內閣之意, 內閣之制, 尙未復焉。 今置此閣, 非予創立, 卽因國朝故事, 略可損益者也。 今幸儀文始備, 而若使諸臣, 不體予心, 徒侈虛銜, 則惟予右文之本意, 適足爲益其浮文而已。 此豈不大可憂也? 然而修擧之政, 只行於一閣, 而此外百度, 則實有不承權輿之歎。 委靡叢雜, 莫可收拾, 尙何望治化之成也? 顧今國事, 艱虞溢目, 朝象渙散, 而尙不得底定矣, 生民愁苦, 而尙不得拯濟矣。 士氣益頹, 將何以振作; 人才漸下, 將何以作成? 軍政日紊, 則矯弊沒策; 經費日匱, 則裕用無計。 以至種種病敗, 不勝其多, 則苟究其由, 誰執其咎? 今日之無實言, 卽今日之大病源也。 未知予無來諫之實而然耶。 卿等無納諫之誠而然耶? 是誠左右顧, 而莫省所以也。 噫! 皇朝科道之弊, 可勝言哉? 當時設官, 蓋所以廣開言路, 而畢竟分朋, 漸至於交構讒間。 用一人, 則輒登彈駁; 出一言, 則隨加抉摘。 以至塞外之將, 相繼就誅; 林下之士, 亦皆罹禍。 皇朝二百年元氣, 於是而不復振矣。 以今之風氣、習尙, 若使公車日積, 則恐或有似此之弊, 而言路, 國之血脈, 存亡係焉。 豈可先事而豫憂, 不思所以開言路之道, 自歸於因噎而廢食乎? 今此求助之敎, 亶出敷心之意, 而登筵諸臣, 終無一言之仰副, 實予平日之誠, 不能孚人。 固所自愧, 而亦不能不慨慨也。” 鍾秀對曰: “《書》云: ‘其心好之, 不啻若自其口出。’ 須是心之所好, 甚於口之所言, 然後方可孚感于下。 聖上, 雖勤求言之敎, 而臣下終無應之者。 其意, 以爲上心之樂聞昌言, 或與辭敎有異而然也。 此專在殿下益軫反躬之道, 以爲來言之地而已矣。” 民始對曰: “天下事, 先立規模, 然後可責實效。 近來世道益下, 文風益壞者, 職是規模不立之故, 而規模之不立, 又由於治不得要道也。” 敎曰: “然矣。 何以則果得要道耶?” 念祖對曰: “近俗鮮有《小學》之工, 故幼失蒙養, 長致扞格, 終至於放倒行檢, 紛汨名利。 今欲以推本之意, 盡儲才之方, 則古者《小學》之敎, 正爲急務也。 是以自古四學, 皆有敎官, 間又多置分敎官, 以敎都下之童蒙。 今則敎官之制, 雖難復古, 先飭養蒙之官, 俾盡訓迪之方, 又命四學敎授, 誠心勸課, 則庶有補於作成之道矣。” 敎曰: “言則好矣, 今置四敎官, 養國內群蒙, 欲責成效, 其亦難矣。 尹和靖從伊川學半年後, 方得《大學》、《西銘》看, 蓋欲先養他氣質, 則以學問之意也。 謝上蔡請學於明道, 明道敎以靜坐。 橫渠敎人以禮爲先。 大抵靜坐則可以居敬而存心矣; 學禮, 則可以檢身而飭行矣。 初學進修之道, 莫要於此。 旨哉! 兩先生敎人之訓也。 此與古聖王敎人《小學》之意, 其揆一也, 而靜坐二字, 尤爲今人對症之劑。 這靜字, 是主靜之靜也, 非釋氏虛靜之靜也。 靜之中, 有主宰者在, 《禮》所云: ‘儼若思無不敬者’是也。 先儒之言曰: ‘靜中有物’ 亦以是耳。 此固學者徹上徹下之工。 至若初學之纏繞俗習, 偸惰放肆者, 苟欲收其已放之心, 做得漸進之工, 則捨靜坐二字, 恐無下手處矣。 今日養蒙之道, 固是急務, 而此姑置之, 先自寡躬, 至于直提學以下, 必勉於靜坐之工, 而後可以爲《小學》之成功, 《大學》之門路矣。 況彼南行坐, 諸臣尤是妙年之新進。 無非可敎之良士, 盍益自勉於是乎? 今此登筵諸臣, 第一切實之工, 惟在靜坐二字。 一日二日, 眞積力久, 則自可入於繩尺科臼中矣。 予當自力, 諸臣亦以此, 各自勉焉。 卽予之竊有望於諸臣者也。” 念祖對曰: “臣等, 雖甚愚迷, 敢不銘佩。” 敎曰: “伊川每見人靜坐, 便歎其善學。 靜坐, 實爲初學之要道, 而亦不可泥看, 若靜坐而已, 則與參禪入定, 有何區別? 故延平之學, 造詣深篤, 而猶令人於靜中, 體認大本, 未發時氣象, 此乃龜山門下相傳旨訣。 朱夫子亦於初年, 頗信其說, 後來大以爲不然。 以子思只說喜怒哀樂未發, 謂之中, 未嘗敎人靜坐體認也。 靜坐體認之說, 起於佛氏六祖, 所謂不思善、不思惡, 認本來面目是也。 學者若不洞辨吾儒與異端差毫謬千之殊, 往往多流於他岐, 故伊川識破此弊, 以爲涵養於未發之前則可, 求中於未發之前則不可。 此二段語, 最爲的當, 千古不易之論也。 朱子又於晩歲, 謂知舊曰: ‘李先生說, 終覺有病。 學者, 只是敬以直內, 義以方外, 不可專向靜中求。’ 又云: ‘若特地 將靜坐, 做一件工夫, 便是禪。 只須着一敬字, 通貫動靜。’ 此言尤眞切明白。 向所謂敎人靜坐云云, 蓋欲其檢攝而不放也。 箕踞心猶慢, 況不以靜制動, 則此心豈在腔子中耶? 靜坐爲主敬之工, 主敬爲學聖之本。 靜而存養, 則靜時敬也。 動而省察, 則動時敬也。 無時無事不用工, 然後自有進益之妙。 俄以靜坐二字, 爲諸臣言之, 而或慮其未及諦聽, 又此云云。” 諸臣拜受命。 敎曰: “《近思》一篇, 掇取四君子之格言, 而編輯之, 搜英羅精, 門路煥然。 孔子之道, 周、程、張、朱繼之。 蓋孔子集群聖之成, 而朱夫子又集諸賢之成。 學者欲求孔夫子集成之跡, 則求諸周、張、兩程之言, 可以造其蘊奧, 欲求朱夫子集成之工, 則觀於是書, 又可以探其意義。 大槪是書, 求端用力之方、處已治人之要, 莫不備載。 與《大學》次序, 可作表裏。 看此曰求端者, 似乎《大學》之格致也。 此曰用力者, 似乎《大學》之誠正也。 此曰處己者, 似乎《大學》之修身也。 此曰治人者, 似乎《大學》之齊治平也。 今欲用工於二帝三王之學, 用力於二帝三王之治, 則捨是書奚以哉? 然世之人, 視此書如視陳談, 不曾致意者其弊安在?” 徽之對曰: “人不讀書, 士皆矇經, 以至先聖之格言, 視若笆籬邊物, 初無喫緊下工之意。 此所以世無眞儒久矣。”

敎曰: “爲學之全體、大用, 盡載於修己治人四字中, 而此外, 又生小節目者, 何也? 必有指意, 可得詳言歟?” 鍾秀對曰: “用力, 當兼知行矣。” 敎曰: “此篇論道體, 蓋道者, 日用當行之則也。 先儒註釋, 不啻明白, 而此曰道體, 道之爲言, 何謂也? 體之爲言, 又何謂也? 道者無形, 何以謂之體也? 旣曰有體, 則道是有形之物耶? 且此道字, 與率性之謂道之道, 同耶異耶? 先釋道字、體字之義, 仍釋《中庸》首章道字之義可也。” 福源對曰: “此道字, 與率性之道不同, 而與形而上之道, 略相似矣。” 命膺曰: “道一而已, 豈有同異之可分耶? 體字, 卽指道之全體而言也。” 敎曰: “道者, 無形可見, 無跡可尋, 卽一當然之則也。 體者, 在人爲百體一體, 在物爲本體定體。 是乃有形之謂也。 今以體字, 着在道字之下, 何也? 必有下字之本意, 可得聞歟?” 諸臣未卽仰對。 敎曰: “道體, 先儒釋之曰: ‘道之體統, 又以爲性之本原, 仍以爲學問之綱領。’ 故此書先言道體云云。 學者欲明此道之體, 以及乎道之用, 則惟其下工之方, 其目維何? 必有由近及遠, 由粗及精之工, 然後可以窺其道體之萬一。 序文所謂: ‘宗廟之美, 百官之富, 庶有以盡得之者。’ 或此之謂歟?” 憙對曰: “體字之義有三。 曰體段, 曰全體, 曰體用, 而若謂是體用之體, 則動靜者, 太極之體用也, 豈可只言體而不言用乎? 至於全體云者, 雖異於體用之體, 而若與大用二字對言, 則亦爲體用之體, 惟以體段之體, 看之似當矣。” 敎曰: “若謂之體段之體, 則體段之體字, 體統之體字, 其爲體字則同, 而段字統字, 各有字義。 體段、體統同異之說, 可得分言歟?” 憙對曰: “體統之體字, 與體段之體字所指之意, 似有間矣。”

敎曰: “太極二字, 始見於何書耶? 極字之意, 與皇極、屋極、北極、人極之義, 同歟, 異歟? 此曰無極而太極。 蓋無極, 只言其無形。 太極, 理也。 太字大而無復加之義也, 可謂造化之樞紐, 萬彙之根柢。 今欲釋是義, 則何以爲說爲可也?” 憙對曰: “太極, 則孔子已言之, 無極則周子以前, 雖有老子之說, 而但指氣一邊而言, 以理言之, 則自周子始矣。 朱子釋無極而太極之義曰: ‘只是說無形而有理。’ 以此觀之, 則以理之無形而言者, 爲無極, 以無形之理而言者, 爲大極, 而太極之外, 非復有一物, 而爲無極也。 至於極字之義, 則與北極、屋極之極, 亦不無有形無形之別矣。” 敎曰: “無極, 當解以無形云者, 似然矣。 而極卽理也。 形卽氣也。 無論無形有形, 若以形字, 解這極字, 則是極字, 反歸着於氣分上耶? 此以無形, 鮮無極者, 豈非起疑處乎?” 志儉對曰: “先儒黃幹釋此曰: ‘極字, 以有喩無, 而所喩在於言外。’ 其措辭之法, 猶曰: ‘無形而至形。’ 欲使人知其非有是極, 而謂之太極。 然則其屬於形, 屬於理者, 皆在言外, 而兩極字, 同是取喩之字, 不可以無極之極字, 直作形字看。 恐無歸於氣邊之嫌矣。” 鍾秀對曰: “釋無極而太極者, 或以 ‘無其極, 而太有極’ 釋之, 或以 ‘無底極, 乃是太底極’ 釋之。 無底極云者, 驟聞雖差異, 而其意蓋謂無形底極也。 亦自成說矣。” 憙曰: “此說恐謬。 如此則不但上下極字, 同爲無形。 其所謂無者, 將爲異端虛無之無乎。” 鍾秀曰: “無極之無字、太極之太字, 較重於兩極字矣。” 憙曰: “不然。 若無上極字, 則無字有何着落; 若無下極字, 則太字有甚意味? 觀其意義, 極字爲主矣。” 敎曰: “東伯言, 然矣。 上天之載, 無聲無臭, 解無極二字。 造化樞紐, 品彙根柢, 解太極二字。 此則雖不載此篇註解, 古人有明言之者, 此說或無害於本旨耶?” 憙對曰: “無聲、無臭, 解無極。 樞紐、根柢, 解太極。 則無極之爲無形, 太極之爲有理, 斯可見矣。” 鍾秀問於憙曰: “五行之生, 各一其性。 此性字本然耶? 氣質耶?” 憙曰: “本然之性也。” 鍾秀曰: “旣下各字, 則卽區別之意也。 似是氣質之性矣。” 憙曰: “本註云, 渾然太極, 無不各具, 豈可謂氣質之性乎?” 敎曰: “東伯言, 是矣。 就五行上言之, 雖是各具一性, 就天命上觀之, 卽是同受一理。 朱子曰: ‘天命流行, 墮在氣質中, 而各自爲性。 蓋天命, 卽本然之理也。 故曰各具一太極。’ 予意則以各具一太極五字, 可知其爲本然之性也。” 又敎曰: “俄以此言發端, 而未及究其說矣。 大抵文王不言太極, 而孔子言太極。 孔子不言無極, 而周子言無極。 若使文王, 演《易》於孔子之時, 則文王當曰太極。 孔子纂《易》於周子之時, 則孔子當曰無極耶? 二聖一賢, 易地則其將何以爲說耶?” 志儉對曰: “文王在孔子之時, 必言太極; 孔子在周子之時, 必言無極云爾, 則言不可若是其幾也。 大抵易地則皆然。 言不必同, 而發明此道, 則無不同矣。” 敎曰: “陳北溪之言曰: ‘而字, 只可輕接過了, 不可就此中間作兩截看。’ 此言蓋慮學者, 以無極、太極, 看作兩件物事也。 然周子著說, 加一而字於兩極字之間者, 似或有下字之本意, 可以詳言歟?” 憙對曰: “而字, 卽承接斡旋之語。 看一而字, 然後無極、太極, 方可爲一極也。” 敎曰: “周子闡一圖至精之理, 發千聖不傳之妙。 非周子不能爲此圖, 非程、朱不能會此說矣。 是以宋史氏記周子說曰: ‘自無極而爲太極。’ 朱子至發請改之議。 若無本文之明切、朱說之發揮, 幾乎累周子而誤後學矣。 大抵俗儒錯解處, 類多如是, 可不懼乎?” 僉曰: “然矣。” 敎曰: “嘗見朱子之說曰: ‘老子之言有無, 以有無爲二。 周子之言有無, 以有無爲一。 先正, 有引是說, 發揮此句者。 然有無爲一之說, 先儒或歸朱子初年之說, 先正之釋是句, 必引此言, 何也?” 憙對曰: “老子之以有無爲二, 此所以爲異端。 而若乃無極而太極云者, 卽無形而有理, 則無極、太極, 元無二物, 而可見有無之爲一矣。” 敎曰: “陸象山以爲: ‘《大傳》明言易有太極。’ 今乃言無, 何也? 象山之看無字, 其意何在而然也? 朱子之辭而闢之, 猶不洞快, 但言其不然而已, 豈或不屑其所見之不精, 不欲深卞其說而然耶?” 憙對曰: “陸氏之論, 全是杜撰, 不足多卞。 朱子之不極言, 而痛斥之者, 恐以此矣。” 敎曰: “太極動而生陽, 動極而靜; 靜而生陰, 靜極復動云者, 陽動之極, 則陰始生, 陰靜之極, 則陽始復, 動之謂耶?” 憙對曰: “動靜, 爲陰陽之界分。 動極然後方可謂靜, 靜極然後方可謂動矣。” 敎曰: “然則, 先儒曰: ‘今日是夏, 明日是立秋。’ 此言十分地頭, 極動而靜, 極靜而動者也。 又曰: ‘才動便屬陽, 才靜便屬陰。’ 此言陽中有陰, 陰中有陽。 互相關屬者也。 大抵動靜相因, 陰陽相根。 春生而有秋殺之理, 晝明而有夜晦之理。 陰盛於十月, 而曰陽月; 陽盛於午正, 而屬陰辰。 以此推觀, 則陰陽之分, 不可區別界限。 謂之十分地頭, 始動始靜矣。 然則此曰動極、靜極云者, 果何謂也? 且動極、靜極之極字, 與太極之極字, 同是極也。 字義之同異, 亦可以詳言歟?” 念祖對曰: “今日是夏, 明日是立秋云者, 是就陰陽十分極界分地頭言者也。 又就其中分界而言, 則午時之屬陽, 未時之屬陰。 雖如今日夏、明日秋之大分界, 而午正以後, 則未初之陰, 已動於其中。 所謂陰陽互根, 動靜無端者也。” 敎曰: “此言, 猶不明切矣。 若如此言, 則午前是陽, 午後是陰。 與今日夏、明日立秋同歟?” 念祖對曰: “午前陽、午後陰, 則以動靜之互根言也。 今日夏、明日秋, 以陰陽之大分言也。” 敎曰: “旣曰動靜, 互爲其根, 此言理之一致。” 又曰: “分陰分陽, 此言氣之對待, 交相爲端, 循環無窮, 則繼言兩分字, 顯有區別之意, 其爲一爲二之分, 明言之。” 鍾秀對曰: “以流行言, 則陰陽只是一氣。 以對待言, 則輕淸爲天, 重濁爲地, 而兩儀判焉。 眞所謂一而二, 二而一也。 敎曰: “然則, 一動一靜, 卽氣也。 所以動、所以靜, 卽理耶?” 憙對曰: “然矣。” 敎曰: “兩儀之稱, 先儒曰: ‘儀者匹也。 如俗所謂一雙一對’ 云, 而儀字之釋以匹字, 果見於何書耶?” 命膺對曰: “本註亦曰: ‘儀者匹也。’” 敎曰: “陽變陰合, 陽謂之變, 陰謂之合。 陰之不言變, 陽之不言合, 何也? 今若以陰變陽合看之, 則果不悖於本旨歟?” 志儉對曰: “陽變者, 是氣發動之謂也。 陰合者, 是氣凝聚之謂也。 其意與繼之者, 善成之者, 性頗相類矣。 若曰陰變, 則陰非發動之氣。 若曰陽合, 則陽非疑聚之氣。 此所以陽必言變, 陰必言合也。” 敎曰: “生水火木金土, 陽來於陰, 陰合於陽, 生此五行, 如人物之生息然乎? 抑兩儀各分, 陽自陽、陰自陰, 亦可以生五行乎? 若曰: ‘合然後生’ 云爾, 則所以合之之故, 所當合之之則, 莫不本於理。 此亦可以詳言歟?” 志儉對曰: “有物必有則。 是氣合變而爲五行, 則自有五行之則, 而合變之, 則在於是矣。” 鍾秀謂志儉曰: “繼善成性, 理也, 陰陽變合, 氣也, 不可謂之同也。” 志儉曰: “一陰、一陽之謂道, 而繼之者, 陽之發也。 成之者, 陰之凝也。 初豈離氣而言? 而其所以變、所以合者, 卽理也。” 敎曰: “諸臣所對, 皆欠明的。 似未諦聽予言而然矣。 蓋一陰、一陽, 動靜無端, 以其流行而言也; 分陰、分陽, 兩儀立焉, 以其對待而言也。 五行之生也, 流行者, 變合而生之乎? 對待者, 往來而生之乎? 陽之中, 亦自有陰, 陰之中, 亦自有陽。 則流行之中, 亦有對待, 而不相混者。 對待之中, 亦有流行, 而不相離者。 陰陽動靜之間, 一變一合, 自在其中, 則不須曰對待者, 來往相交, 而始生五行乎? 若曰: ‘對待者相交, 而五行始生。’ 則其所以然、所當然者, 可以詳言乎? 此予發問之意也。 大抵獨陰、獨陽, 必無生物之理。 旣曰陽, 則陰便爲其耦; 旣曰陰, 則陽便爲其對。 對待相交之說, 固似然矣, 而其所以相交而合, 合而後生者, 蓋以盈天地者。 只是生物之心, 而非陰陽之相合, 則無以生物故也。 此其爲所以合之理耶? 陰陽相合, 而萬物始生者, 當然之理也。 此豈非所當合之則耶? 予見如是, 而諸臣似未及諦聽矣。” 僉曰: “聖敎如此, 臣等始怳然覺得矣。” 敎曰: “五行, 一陰陽也; 陰陽, 一太極也。 大抵氣以成形, 理亦賦焉, 朱子載之《中庸》章句。 以此說較看此句, 同耶異耶? 若曰同爾, 則與章句之意, 無差殊處乎?” 諸臣未卽仰對。 敎曰: “氣以成形, 理亦賦焉。 是謂氣成形之時, 理乃賦焉者也。 然則是將曰氣先而理後耶? 理實氣之主也。 成形之前, 已有所以成形之理。 然則其將曰理先而氣後耶? 朱子曰: ‘有是理而有是氣。’ 又曰: ‘氣是依傍這理行此。’ 云。 理亦賦焉, 究此亦字之義, 則理氣先後, 可以明言歟! 南行諸臣, 亦陳所見可也。” 鼎修對曰: “理氣, 元不相離, 則初無先後之可言, 而第理無形、氣有跡, 就氣分上而後, 可驗本然之理也。” 敎曰: “然矣。 此曰: ‘五行一陰陽。’ 《語類》以爲: ‘太極、五行, 只作元亨利貞看。’ 又以爲: ‘利貞是陰, 元亨是陽。’ 利貞之所以爲陰, 元亨之所以爲陽, 何意? 而就五行上, 貼說元亨利貞, 則水火木金土, 將何以分屬耶? 或者曰: ‘木屬於元, 火屬於亨, 利屬於金, 而貞屬於水, 則土無所寄屬, 而此則如信之寄旺於四德。’ 此說近是, 亦有難解之意。 言信而爲五常, 言土而爲五行, 獨於元亨利貞, 只說四箇字, 何也?” 志儉對曰: “天地之道誠而已。 元亨利貞, 無非這箇誠也。 四時之序, 土無所主, 論性之說, 信或不擧, 而亦不可謂欠缺, 則此雖不言誠, 而誠自在於其中矣。” 敎曰: “此曰: ‘太極, 本無極。’ 上文 ‘無極而太極’ 之而字, 必須輕輕着過, 則不至甚疑, 而此句中, 本字與而字差殊。 旣言本, 則似有太極, 本乎無極之嫌。 然則能無看作二極之弊耶? 本字之義, 第可詳言之也。” 念祖對曰: “上旣先言無極, 以明太極之義。 故下此而字, 俾無看作兩極之弊, 下則先言太極, 而推言其元來無極之意, 故下此本字, 以明本自一極之意。 下字雖異, 而用處各當矣。” 敎曰: ‘此曰無極之眞。’ 不曰太極之眞, 而曰無極者, 何也? 又曰二五之精, 不曰兩儀, 又不曰五行, 而兼言二五者, 何也? 此兩句, 旣爲互對, 則無極、太極之不幷說兩儀, 五行之獨兼擧, 是何義也? 豈其或涉於二物而然歟? 然則兩儀、五行, 獨非一氣乎? 此義可詳陳之。” 命應對曰: “眞字, 便是太極之義, 故不復言太極也。” 鍾秀曰: “雖曰: “太極之眞, 未爲不可也。” 念祖曰: “太極, 旣是理, 則豈可曰太極之眞也?” 鍾秀曰: “眞字, 只當屬於無極, 而不可屬於太極, 則是無極與太極, 分明作兩物矣。” 敎曰: “一提學之言, 實是語病矣。 朱子曰: ‘無極之眞, 已該得太極在其中。’ 眞字, 便是太極。 然則無極之眞, 卽無極而太極之意也。 上文旣曰: ‘無極而太極’云, 故此曰無極之眞。 今若曰: ‘太極之眞’ 則此何異於太極之太極也? 當如卿言, 是猶曰: ‘天地之理, 天地之道也。’ 不特意疊而語複, 果成甚說話乎?” 鍾秀對曰: “太極之? 胬 不得下眞字, 則無極、太極, 當分爲兩極看也。” 憙曰: “眞者, 無妄之謂也。 恐不可看作理字矣。” 鍾秀曰: “此言, 誠然矣。” 敎曰: “東伯言, 亦失矣。 只將此眞字, 看作太極宜矣。 南行諸臣, 亦陳意見可也。” 志儉對曰: “無極之眞, 猶言無形之理。 若曰太極之眞, 則誠有語疊之病矣。” 憙曰: “如此則無極, 獨非理乎?” 志儉曰: “單言無極二字, 不可謂之理矣。” 憙曰: “眞字, 直作理字看乎?” 志儉曰: “理也。” 憙曰: “眞字, 不當直以理字看之。 蓋理之無妄, 卽所謂眞也。 今若以眞爲理, 則亦當以二五之精字, 直作氣字看耶? 蓋太極, 本無極, 則雖謂之太極之眞, 亦何妨也? 且以無極, 看作無形, 而不可遽謂之理也云, 則未知無形者, 不爲理, 而何者爲理也? 無形則有理, 有理則無形, 何可以無形者? 只謂之無形, 而不可謂之理乎?” 志儉曰: “二五, 卽陰陽五行也。 二五之精云者, 若曰陰陽五行之氣, 惡乎不可無極二字? 所以明太極之無形, 而太極卽理也。 理固無形, 則只言理, 而可包得無形矣, 只言無形, 則何以包得理乎? 若以無極爲理, 則無極而太極, 將如何解耶?”

敎曰: “若使太極之眞, 不爲語病, 則自濂洛君子, 至于我東, 而中間作者, 不爲不多矣。 何不以太極之眞四字, 發未發而示後學乎? 眞字, 卽理也。 太極, 亦理也。 今非可曰太極之理耶? 鍾秀對曰: “眞字, 卽以此理之眞實而言也。 乃是狀德底字也, 非體貼理字說者也。 假令是體貼理字說。 或曰無極之理, 或曰太極之理, 猶曰無極底理, 太極底理, 俱無不可矣。” 龍輔曰: “若以無極之眞, 便爲太極之眞, 無所不可, 則又於太極, 動而生陽, 一句上, 不曰太極, 而曰無極動而生陽, 亦無不可乎?” 鍾秀曰: “上文旣首揭無極而太極, 則其下文勢, 不得不曰太極動而生陽。 其實則設令以無字, 代太字, 亦無不可也。” 敎曰: “是何謂也? 豈可曰無極動而生陽乎?” 又敎曰: “妙合而凝, 妙字之義, 可以明釋歟? 合有凝意, 凝有合意, 則先說合, 繼說凝。 所以合、所以凝之義, 實是此篇第一義, 亦可一一指陳歟? 此曰合云者, 與上文陰合之合字, 有異同之別乎? 且合云者, 無極與二五之相合耶, 然則理氣交合之際, 亦可言先後之分耶?” 僉曰: “臣等未能理會, 無可達者矣。” 敎曰: “乾道成男, 坤道成女。 此則承上文無極之眞以下十二字, 而看之可也。 下句言: ‘二氣交感, 化生萬物。’ 萬物之生, 却舍理字, 單說氣字, 何也?” 志儉對曰: “二氣交感, 化生萬物, 固以氣言, 而其所以交感化生者, 卽理也。 似無單說氣邊之嫌矣。” 敎曰: “惟人也, 得其秀而最靈。 形旣生矣, 神發知矣。 得其秀而最靈云者, 具此五常, 與物自異。 無偏正之別、靈昧之分, 誠有不可同日而語者。 然人不如鳥, 聖人發歎。 人或不及虎狼之仁、蜂蟻之義、豺獺之禮、鴻雁之信焉, 蓋由於氣拘而性鑿而然。 吾人之氣, 受天地至大至剛之正氣, 則藉令有時而昏, 何遽不若禽獸之偏得歟? 願聞其說。” 念祖對曰: “人雖最靈, 而以暴棄者言, 則所感者多因物有遷, 不能全其固有之性。 物雖偏塞, 而其所通之處, 則旣專且精, 不失於外誘, 不遷於因物, 故反或有勝焉者矣。” 敎曰: “虛靈知覺, 氣之妙也。 惟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 是以義理爲知覺之主。 學者不明於義理, 則或不能全其虛靈之體, 所以必要學問、思辨、躬行、實踐、涵養、省察、擴充、克治。 凡此工夫, 無非踏着實地, 不使此心, 沒把捉, 而自異學別論起, 曰明心見性, 曰神通妙用, 曰淨智妙圓, 曰光明寂照, 總不離虛靈, 而陸象山之收拾精神、楊慈湖之鑑中萬象、陳白沙之一點虛靈萬象存、王陽明之致良知, 此皆以知覺言。 心欲守此虛靈, 以任其所爲, 流害至今不已。 蓋以義理應萬事, 則動不踰矩, 發皆中節, 捨義理、尙虛靈, 則爲空寂爲虛無。 儒釋之所以分, 實在於此。 學問之士, 可不深察, 而明辨之歟?” 僉曰: “聖敎至此, 臣等蔑學, 無容仰達矣。” 敎曰: “聖人, 定之以中正、仁義。 定字之義, 何也? 下有定性, 《書》與定性之定字, 同歟異歟?” 志儉對曰: “二定字, 固無同異, 而聖賢用工, 自有輕重之差矣。” 敎曰: “聖人立人極焉。 此義與《大學》序中‘繼天立極’之極字, 可以參互看耶? 抑有淺深、精粗之別耶?” 諸臣未卽仰對。 敎曰: “此篇, 不言地道, 而今始言地之道曰剛柔者, 何歟? 立天之道曰陰與陽; 立地之道曰柔與剛;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陽當居先, 而先說陰。 剛當居先, 而先說柔。 但於人順言仁義, 其倒言互言之分, 或有意義乎?” 鍾秀對曰: “此等處, 雖說得通, 終患有牽强穿鑿之病矣。” 敎曰: “昔宋儒袁樞, 學術甚精, 朱子亦嘗許可, 而樞乃以仁强屬陰, 與柔捏合, 上句陰陽剛柔之文勢, 力爭不已, 朱子斥之曰: ‘不知仁之定體。’ 朱子此訓, 萬世不易之論也。 此等處, 不必强解而牽會, 只當疑傳疑信傳信, 未有不可也。” 僉曰: “然矣。” 敎曰: “陰陽、柔剛, 先儒或歸之太極之成象, 或歸之太極之成質, 或歸之太極之成德。 或謂之一太極, 若分屬三段, 則象屬於何? 質屬於何? 德屬於何歟?” 僉曰: “此則未及理會, 不知所對矣。” 敎曰: “葉註, 陰陽、柔剛、仁義, 爲太極之體, 死生爲太極之用。 先正非之曰: ‘各於其中, 有太極之體用。’ 先正之言似得當矣。 未知卿等之見如何。” 僉曰: “先正之論一出, 而葉註之失益著。 臣等有何別意見也?” 敎曰: “君子修之, 小人悖之。 所以修、所以悖者, 道歟, 理歟? 若曰道云爾, 則修之之方何如? 悖之之由可言歟? 若曰理云爾, 則經無修理之言, 必欲修之, 其所着手之工, 其目維何?” 憙對曰: “道者, 理之總名; 理者, 道之條目。 道與理, 不可分而言之矣。” 敎曰: “大哉! 易也一句語, 此乃一篇關鎖之緊語, 而只說易字, 不言太極。 易是太極, 太極是易而然耶? 先儒疑之, 其詳可以言歟?” 憙對曰: “言太極而易在其中, 言易而太極在其中。 首言太極, 終之以易者, 其旨可見矣。” 敎曰: “諸臣互爲發問可也。” 鼎修曰: “修者, 進修之謂也, 君子成德之稱也。 旣至成德之後, 亦有進修之工耶?” 彦鎬曰: “以孔子自言爲學之序觀之, 則可見其未嘗自聖罔忽憂勤之念也。 然則修吉之君子, 不必以聖人以下人看之也。” 敎曰: “君子, 把作聖人看, 亦或無妨矣。 夫子自志于學, 至不踰矩, 條路甚明, 階級漸高, 燦然有可觀者。 聖人修己進德之勤, 有非學者所及焉。 聖如夫子, 而其修道之工, 若是其孜孜, 則雖聖人, 豈不用進修之方耶? 曰不感, 曰知天命, 曰耳順云者, 蓋人所不知, 而獨覺其進者也。 故惟聖人, 乃能自盡其修道之工也。” 僉曰: “誠然矣。” 敎曰: “此章, 則講將訖矣。 諸臣姑退食。 予將竟夕而止。” 諸臣遂退出。 少頃, 陞座, 命諸臣復入。

敎曰: “《誠幾神》章, 該性情, 貫動靜, 推以至於聖神之極工, 使一《太極圖》註解也。 繼講此章可也。” 志儉讀奏, 命各陳文義訖。 敎曰: “此章, 與《太極圖》相表裏《太極圖》, 義理極微, 形象甚妙, 有非末學、後生, 所可默識心通者, 故繼之以此章, 承上天二五之說, 闡吾人四七之幾, 使後之學者, 由顯而及微, 自近而推遠, 其繼往惠後之功, 於是乎至矣。 旣講圖說, 則當以此章, 推明圖說之義矣。 誠無爲三字, 此濂溪指未發之體, 欲使人知本然之至善也。 蓋誠者, 實也。 無爲者, 寂然不動之謂也。 予則曰此乃太極也。 上章《太極圖說》骨子, 該載此句矣。 《大學》言誠意之工; 《中庸》言誠身之道; 《通書》言誠字之義, 同一意致。 周子, 天資甚高, 造詣深遠, 惟予之管見, 每以爲周子到得聖人地位, 已八九分, 非後人之所能測度也。 以此章文義言之, 旣言誠, 又說幾。 大抵誠者, 眞實無妄之謂也, 故誠意之工, 乃《大學》一書之大目, 而誠身之道, 亦《中庸》一部之要方。 然其緊一緊之功, 在於愼獨二字, 何以則爲愼獨之工耶?” 鍾秀對曰: “敬爲愼獨之要矣。” 敎曰: “敬字, 固好矣, 然而便成陳談, 後人看不新奇, 不知其下工之道矣。” 志儉對曰: “常常省察, 隨事存心, 無一息之放過, 則可以致敬而居敬矣。” 敎曰: “幾之一字, 有無限滋味。 蓋幾有善惡焉。 善者, 天理也, 惡者, 私欲也。 學者用工, 無過於遏欲存理, 而與其克治於事爲已著之後, 莫若審察於幾微欲萌之初也。 譬如人之行路於其分岐之處, 擧足不差, 則自此而行, 不失其正路, 否則差雖毫釐, 謬於千里。 人能省察於是, 而發端不差, 則所謂《大學》之三綱領、八條目, 《中庸》之三達德、五達道, 皆將爲己有矣。 所以審察、操存之工, 惟在於愼獨二字。 蓋愼獨二字, 無他別件用力之事也。 幽暗之中, 微細之事, 跡則未形, 而幾則已萌, 人所不知, 而己所獨知。 若能猛省而刻勵, 使善端之起, 無或潛銷暗鑠; 惡念之發, 無或潛滋暗長, 常存敬畏, 不離乎道, 此實爲審微之工。 予嘗觀朱子之釋《大學》愼獨曰審其幾。 釋《中庸》愼獨曰幾則已動。 學者於此着工, 則先儒所謂一幾字, 是喫緊爲人處也者, 此之謂也。 卿等之見, 以爲如何?” 諸臣未及仰對。 敎曰: “敬畏之說, 誠眞切之訓也。 存之於靜時, 察之於發處, 通動靜、兼終始者, 惟畏字近之。 畏者一心憧憧, 不敢放過之謂也。 善惡之幾, 分於至微, 而審察之工, 本乎是畏。 蓋自靜而至乎幾, 自幾而發乎外。 一於外, 而無或失焉, 以存本然之心, 則集義養氣之工, 亶在於是, 而可達其剛大之用矣。 故朱子曰: ‘心正則氣順, 氣順則天地之氣亦順矣。’ 千萬人吾往之說, 可見其浩然之全體, 而孟施舍、北宮黝之輩, 則彼豈有養氣之工、配道之義也? 孟子只取其不挫無懼之意而言之矣。 然至若裁酌這裏, 操存此心, 當孝而孝, 當忠而忠, 充然有得, 確乎不失, 善養剛大之氣, 能全光明之藏者。 顧其本, 則惟畏字能之。 曾子守約之勇, 實由於平日臨履之工, 畏字爲養氣之本, 可見於此。 畏之時義, 大矣哉。” 徽之對曰: “畏字, 有戒愼、恐懼、底意, 最近於敬矣。” 敎曰: “幾之一字, 可謂千聖相傳之統。 人心惟危, 道心惟微, 精一而執中, 卽姚、姒之心法也。 必須以精察之工, 辨之於危微之幾, 使危者安, 微者著焉。 周公、孔子之所以繼往開來之功, 亦皆本之於此言。 自是以後, 聖遠而言湮矣。 周濂溪, 始論此一幾字。 朱子以爲: ‘周子, 極力說箇幾字, 儘有警發人處。 近則公私邪正, 遠則興廢存亡。 但於此處看破, 便斡轉了。’ 以此觀之, 益見濂溪直接周公、孔子之統矣。 自濂溪後, 諸賢相傳之統, 亦不外這幾字。 若其用工之要, 則周子說思字, 張子說豫字, 朱子又加以審字。 以此思、豫、審三字, 推究用力於周子所云善惡之幾, 則此無異乎人心、道心之用, 精一工夫也。 宋儒胡子曰: ‘折句萌, 則百尋之木, 不能成矣; 忽蟻穴, 則千丈之隄, 不能固矣。’ 司馬公曰: ‘水之微也, 抔土可塞。 及其盛也, 漂木石、沒丘陵。’ 此二說, 皆言審幾之工, 嘗所滋味之者也。 可參看此章之義耶?’ 鍾秀對曰: “誠然矣。 不獨一心之幾也, 大凡事爲之土。 忽其微, 則漸至於大, 莫可捄矣。” 敎曰: “孟子言四端, 而朱子說以始字, 訓端字尤切, 如發端開端履端之意云云。 然則端字與幾字之義同歟? 異歟?” 諸臣未卽仰對。 敎曰: “周子《通書》又曰: ‘動而未形, 有無之間幾也。’ 以此觀之, 幾者在於有無、未形之間。 而此章則直曰幾善惡者, 何也? 以《通書》中他說及此章較看, 則果無參差之義耶?” 憙對曰: “旣曰幾善惡, 則卽是善惡, 初萌於心, 而未著於事爲上時節也。 惟幾字, 可以形容其有無之間也。” 敎曰: “幾之一字, 爲難說。 而經書中言幾字最多者, 莫過於《周易》。 《易》言: ‘知幾其神。’ 又言: ‘見幾而作。’ 又曰: ‘聖人硏幾’ 又曰: ‘成務之幾’。 此幾字, 與幾善惡之幾字, 或有深淺精粗之分耶? 《書》有 ‘惟幾惟康, 惟時惟幾’ 之文。 又有一日二日萬幾之語。 又有爾無以釗貢于非幾’ 之語。 《詩》詠庶幾、如幾。 與此幾字, 果皆一義歟?’ 念祖對曰: “庶幾之幾、近於佇待厎意; 如幾之幾, 近於期待厎意。 與此似不同矣。” 敎曰: “此曰德愛, 又曰仁愛者, 仁中之一事, 故愛莫大於愛親, 而孝亦爲仁中之一事。 況單說愛者乎? 然則昌黎曰: ‘博愛之謂仁。’ 而先儒斥之曰: ‘不知仁者。’ 何也?” 志儉對曰: “愛情也, 仁性也, 而韓子直曰: ‘博愛之謂仁’ 是以情爲性也, 所以爲失, 而此云: ‘愛曰仁者’, 其意若曰發而爲愛情者, 卽性之仁也。 正如孟子以惻隱之端, 言仁也。 與韓說似同而實異矣。” 敎曰: “然矣。 惟愛字, 最當於仁體, 而程子曰: ‘愛自是情, 仁自是性。’ 然則豈可專以愛字, 爲仁乎? 惻隱者, 愛也。 孟子則謂以仁之端也。 旣曰端, 則不可便謂之仁矣。 卿等之見, 以爲如何?” 鍾秀對曰: “直以愛爲仁, 則固不可, 而亦可卽愛而見仁矣。” 敎曰: “性也、復也、發微也, 主性而言耶? 安也、執也、充周也, 主情而言耶?” 志儉對曰: “然也。” 憙曰: “性焉安焉, 應上文誠無爲; 復焉執焉, 應上文幾善惡; 發微充周, 應上文仁義禮智之德。 不可就每節分性情也。” 志儉曰: “此章, 雖分言誠、幾、德, 而其實性情而已。 性焉者, 性其性也, 復焉者, 復其性也, 發微者, 其由體而發者, 微妙而不可見也, 豈非主性而言乎? 曰安、曰執, 則安之執之者, 固情也、而充周不可窮者, 亦屬於用邊, 豈非主情而言乎? 然不可直曰性曰情, 故必曰主乎性情而言也。” 敎曰: “果如葉註, 則聖人全於養性, 而無察氣之工, 賢人偏於察氣, 而無養性之工耶? 雖聖人豈無善惡之幾耶?” 命膺對曰: “此一段釋疑, 亦大加非斥矣。” 敎曰; 曰聖、曰賢、曰神, 神云者, 聖之外, 豈別有箇地位耶? 是就性分上說, 則雖非聖外, 別有一箇神, 而若其惟聖惟神之際, 非他人所測度處矣。” 僉曰: “然矣。”

敎曰: “此章講已訖矣。 《生之謂性章》, 卽明道合理氣論性之說, 發前聖所未發者也。 繼講此章好矣。” 使憙讀奏, 命各陳文義訖。 敎曰: “《生之謂性》一章, 孟子道性善之後, 一以純善論性, 而未嘗言及於氣質之性矣。 至此章, 而程子始發之, 非程子, 則孰敢說到於氣質上乎? 可見明道幾至於聖人地位, 而直接濂溪之統矣。” 僉曰: “誠然矣。” 敎曰: “生之謂性云者, 兼理氣而言也。 與孟子性善之旨, 可爲表裏看。 非如告子生之謂性之謂也, 蓋性不可以一槪言。 曰天命之謂性, 曰性善, 卽指本然而言也。 此云生之謂性, 只訓所稟受也。 此則已有濂、洛正論矣。 大抵氣稟之說, 起於張、程, 而朱子稱之曰: ‘有功聖門, 有補後學。’ 孟子之道性善, 程子之生之謂性, 驟看則似異, 而實則不異。 若無程子此言, 無以辨告子之言矣。 且孟子急於闢異端, 但說性善, 後學不復知有氣質之性矣。 自有程子此說, 始乃曉然知本然之善。 又能知才說性, 則已帶氣之義焉。 此可謂闡發孟夫子所未道之言, 可謂大有功於斯文, 功不在禹下者, 程子之謂也。” 僉曰: “聖敎, 果得當矣。” 敎曰: “此曰: ‘不是性中, 元有此兩物, 相對而生也。’ 此性字, 似指本然之謂也, 未知如何?” 僉曰: “果是指本然而言也。” 敎曰: “若然則此曰: ‘善固性也, 惡亦不可不謂之性也’ 上性字、下性字, 同是性字, 而一曰善, 一曰惡。 此卽論性不論氣, 不備之意也。 朱子釋此句曰: ‘他源頭處, 都是善。 因氣偏這性, 便偏了, 性本善。 而今乃惡, 此性爲惡所汨, 如水爲泥沙所混, 不成不喚做水。’ 可謂發前聖所未發之言也。” 憙對曰: “本然之性, 單指理而言也; 氣質之性, 兼指氣而言也。 此所以, 旣言性善, 又言性惡者也。” 敎曰: “此曰: ‘理有善惡。’ 理本純善, 則何以謂理有善惡也?” 命應對曰: “此理字, 釋疑亦以爲理勢之理, 而非性理之理矣。” 敎曰: “是則然矣。 孟子曰: ‘非才之罪也。’ 才卽情也。 情旣非罪, 何況性乎? 然則, 性豈有善惡耶? 食色之欲, 舜、蹠同得, 而但中節、不中節之間, 善惡乃分焉。 以發之不中節, 而謂以性惡者, 無乃不可乎?” 鍾秀對曰: “纔發用時, 便已涉於氣質, 故流而爲惡, 而寬其本, 則實從性中出來, 故謂之惡亦性也。” 敎曰: “然矣。” 徽之對曰: “氣質之性, 雖有惡, 而以其有本然之善, 故曰復。 復者, 復其初之謂也。” 敎曰: “雖氣質之性, 初豈嘗有惡也? 大抵人受淸粹之氣爲質, 故雖於濁駁之中, 亦自有一段淸通底氣焉, 非如禽獸之全塞者矣。 特以爲氣之所拘, 或不免流而爲惡, 比之本然之性, 純善無雜者, 不可混而無別, 而亦豈可以惡之一字, 下於這性之中, 謂之以氣質之性, 本自有惡耶?” 徽之對曰: “聖敎誠然矣。” 敎曰: “凡人說性, 只是說繼之者善也, 猶水流而就下也。 葉註以上下句, 通同看過, 至謂繼之云者, 猶水流而就下, 不曾別段看。 此等處, 不可偏信註說也。” 憙對曰: “繼善在成形之前, 恐不當遽以繼之者爲性, 而特言此以明性善之義也。” 敎曰: “繼之者, 當屬發處耶? 當屬未發耶? 抑兼已發未發耶? 水之就下, 喩本然之善耶?” 志儉對曰: “繼善, 指成性以前天命之純善, 而朱子訓釋, 或有以此作性之發處, 解者, 蓋初年未定之論也。 水之就下, 喩本然之善, 而下文不可以濁者, 不爲水云者, 卽所以應上文, 惡亦不可不謂之性也。 葉註恐是。” 敎曰: “氣質眞箇濁駁, 則終無可淸之理乎? 聖人所謂下愚不移者, 此果眞箇濁駁, 而不可淸者耶?” 彦鎬對曰: “氣質, 雖有淸濁, 而非如形質之局定不移。 苟能用力克治, 有濁變爲淸, 昏變爲明之理矣。” 東浚問曰: “此曰: ‘有幼而惡’幼者, 赤子之初生, 知覺未生之時。 則這惡與生俱生, 具於天賦之質矣。 是豈非性中之惡耶?” 憙曰: “赤子則只是良知, 而孩提以後, 惡始生矣。” 敎曰: “此乃氣質之罪也, 非性之罪也。 赤子呱呱, 彼固何知? 只是觀其狀貌, 或聽其聲音, 預知其將爲惡而已。 赤子之心, 初豈有惡也?” 鍾秀對曰: “自在胎中, 已有善惡之分矣。 臣意則如此矣。” 敎曰: “氣質之性, 卽墮地以後事也。 未降生之前, 豈有善惡之可言歟? 今若謂惡自胎中生云爾, 則赤子心, 當著於何邊耶? 所謂赤子之心, 堯、舜、桀、紂所同得之心也。 及其知覺稍生而後, 堯、舜、桀、紂始乃分焉。 若如卿言, 則胎中之兒, 已有善惡之殊稟, 赤子良心, 於何處而可見得耶? 實未知其可也。” 鍾秀對曰: “腹中已分淸濁。 濁者, 惡之根也。” 敎曰: “此又不然矣。 今夫癰腫之木, 頑陀之石, 受氣之濁駁, 無過於此, 而猶不可謂之惡者。 無他, 以其無知覺也。 赤子之初生, 其心之無知無覺, 與木石等耳。 大抵曰善曰惡, 生於知覺, 則墮地之初, 形殼雖具, 知覺未生, 惡之心, 着在何處, 惡之跡, 見於何處? 此章, 自幼之幼字, 亦非知覺未生之時, 當其知覺之未生, 論其氣之淸濁可也。 論其心之善惡, 則不可。 若以其氣之濁, 而直謂之心惡, 則亦將曰木心惡、石心惡耶? 始生之時, 尙不可論其惡也, 況其在腹之時耶? 卿言, 大是語病也。” 志儉對曰: “聖敎, 以赤子心, 發明性善之義。 此卽孟子之意也。 臣實欽歎, 而但此章, 兼氣質言性, 則鍾秀所謂濁者, 惡之根云者, 恐無不可矣。” 敎曰: “此曰: ‘此理, 天命也。 順而循之, 則道也。 循此而修之, 各得其分, 則敎也。 自天命以至於敎, 我無加損焉。 此舜有天下而不與焉者也。 此四十七字, 可謂聖門之符契, 進德之要方。 非程子則孰能說此? 後學, 或以率性之率字, 看作工夫。 程子此說, 嘉惠大矣。” 僉曰: “然矣。” 敎曰: “此章之微辭、奧旨, 固難一日講究, 而至於章句間一二可疑者, 今則說難無餘矣。 顔子好學論一章, 卽伊川志學之初, 論學之書也。 伊川大文字, 未爲不多, 而其原初立志, 希聖大頭腦, 莫若此論。 繼講好矣。 宇鎭讀奏。 命各陳文義訖。 敎曰: “伊川, 年十八, 遊上舍。 胡安定以顔子所好何學, 出論題。 先生述此論對之。 觀於此文, 其地步之遠大, 可以知之。 況先生爲學, 多得力於周濂溪, 故此文無一字不本於《太極圖說》矣。” 僉曰: “誠然矣” 敎曰: “此曰: ‘《詩》、《書》、六藝。’ 六藝之中, 有樂、有書。 《詩》、《書》之書字、六藝中書字, 固有異同之別, 而但詩者, 樂也。 古人詩歌, 上自郊廟雅頌, 下至閭巷謳謠, 莫不被之管絃, 則《詩》之學, 獨非樂耶? 然則六藝之外, 更說《詩書》者, 得無意疊之嫌乎? 或者以爲: ‘《詩》卽《詩經》也。 六藝中樂, 但指聲音、節奏而言也。’ 云, 而此, 又有不然者。 被之管絃, 則樂可待詩而成矣。 豈可以後世, 傳其文, 不傳其樂, 比而同之耶?” 憙對曰: “《詩》與樂, 固不可分而爲二, 而三百篇未生之前, 已有五音、六律之制, 亦不可同而一之矣。” 敎曰: “此篇, 卽胡安定問伊川以顔子所好何學也。 因此而有起疑者。 周濂溪於《簞瓢陋巷章》, 令程子, 自尋顔子所樂何事, 與此義卽一般也。 好學之對, 則程子以好聖人之學爲對, 而至於所樂何事, 未知樂在何處耶?” 徽之對曰: “樂道之言, 程子雖斥之, 而大體則似是樂道之樂也。” 敎曰: “如以顔子所樂, 爲樂聖人之道, 則有道與我, 爲二之病。 顔子, 亞聖也。 道是顔子, 顔子是道, 不可謂之樂道矣。 或又以爲: ‘名敎中, 自有樂地, 看之爲可。’ 云, 此則尤不可矣。 此乃千古未定之案也。 說者又以爲: ‘顔子所樂之樂字, 別無經傳可以參照者。’ 然則, 這樂字, 將何以指的說得耶?” 福源對曰: “程子之言以爲若謂: ‘有道可樂, 便不是顔子。’ 而今若於道外, 別求樂處, 則亦恐有弊矣。 義理充滿於中, 則自然有慊足怡悅之意。 此似是顔子之樂矣。” 敎曰: “然矣大抵顔子之於大聖, 只是未達一間耳。 蓋其博我以文, 約我以禮, 顔子之爲學也。 仰高鑽堅, 欲罷不能, 顔子之用工也。 此乃爲顔子之所樂者耶?” 又敎曰: “此曰: ‘天地儲精之精字, 卽上文太極圖說中二五之精也。 然則, 此獨言二五之精, 不言無極之眞, 何耶?” 退溪之言曰: ‘言精而無極之, 眞在其中’云。 此義得無掣礙於本旨, 耶? 朱子以爲: ‘伊川未弱冠, 著此論, 故或多未盡善處。‘ 此等處之謂耶? 未知卿等之見, 以爲如何。” 諸臣未卽仰對。 敎曰: “此曰: ‘眞而靜。’ 眞指本體而言, 靜指未感物時節也。 眞與靜二字之間, 下一而字, 與無極而太極之而字異耶? 同耶? 且眞是本體, 靜是未發, 此二字之義, 果爲不同耶?” 憙對曰: “此而字, 便同且字, 與無極而太極之而字, 不同矣。” 敎曰: “此曰: ‘眞而靜, 其未發也, 又曰五性具焉。’ 五性便是眞未發, 便是靜。 卽朱子已定之論, 則上句旣言, 眞而靜, 下句又言未發與五性者, 不無意疊之病。 此或未照檢處耶? 此非臆說, 亦自有先儒之論。 卿等之見以爲如何?” 憙對曰: “眞是不雜人僞時也, 都是未感物時也。 ‘至若未發也, 五性具焉’一句, 此再就靜處說破, 眞之名目也, 雖似重複, 而亦有層節矣。” 敎曰: “喜、怒、哀、樂、愛、惡、欲此七者, 卽七情也。 惻隱、羞惡、是非、辭讓此四者, 卽四端也。 七情, 情也, 四端, 亦情也。 但言七情可也, 孟子又何言四端耶? 但言四端可也, 子思又何言七情耶? 抑四端之外, 更有七情耶? 又或思、孟所言, 各有所指之不同, 有此曰四曰七之不同耶? 至於東儒退、栗, 因此有四七之辨。 退則曰: ‘四端, 理發而氣隨之; 七情, 氣發而理乘之。’ 栗則曰: ‘理氣混瀜, 元不相離。 心動者, 情也。 發之者, 氣也。 所以發者理也, 非氣則不能發, 非理則無所發。 安有理發氣發之殊乎?’ 當時, 知舊之際, 互相復難。 至于今, 論說, 溢宇充棟, 未知將何適從耶?” 憙對曰: “七情, 兼善惡言之; 四端, 只從善一邊言之。 故衍之爲七情, 約之爲四端, 而四端七情, 本非二情也。 然前後兩先正之言, 各自不同, 至今論說紛紜, 而臣則竊以(後)〔爲〕先正之言, 爲定論矣。” 敎曰: “知不善未嘗復行, 與知善便卽行之, 何者爲難歟?” 福源對曰: “此如陰陽分數, 陰消則陽長, 陽消則陰長。 知善而不爲, 便是不善。 恐無難易之可分矣。” 敎曰: “此章, 已講訖。 《定性章》雖非張子所著, 張子之一變至道, 實在於見二程之後, 而其於二程問答底大議論, 無過於此書。 然則雖斥張子之見, 而張子之所以爲張子者, 亦在是矣。 繼講此章好矣。” 龍輔、東浚讀奏。 命陳文義訖。 敎曰: “橫渠以定性未能不動, 爲疑, 問于明道。 明道爲書答之。 惟其一書, 蓋其動亦定靜亦定云者。 卽周子所謂: ‘靜而無定, 動而無動’之理也。 明道之接濂溪統者, 實在於此。 大抵天下, 無不定之理, 亦無不定之性。 才求定, 便已不是性也。 觀於是書, 可以知明道造詣也。” 僉曰: “誠然矣。” 敎曰: “此曰: ‘普萬物、順萬事。’ 便是不絶乎物。 ‘? 獐吏帳㾬’ 便是不累乎物也。 不絶不累之工, 此篇中何語爲肯綮乎?” 僉曰: “臣等未及理會矣。”

敎曰: “將臨玉署, 大臣外經筵諸臣, 退待本署。 予將宣醞。” 於是, 知事以下, 以次先退。 敎曰: “玉署所講冊子, 館官就議領事, 以草記稟定。” 仍命宣醞。 酒一行, 命撤講。 通禮啓禮畢, 閣臣降復拜位, 行四拜禮。 引儀引時原任閣臣, 分左右退出。 遂乘輿, 詣弘文館。 閣臣祗迎于閤門外。 仍幸弘文館, 召經筵諸臣, 講《心經》。 本館啓請以《心經》進講, 命經筵諸臣上殿。 領事以下, 陞自西階, 就講位。 領事徐命善ㆍ李徽之、知事鄭尙淳ㆍ金熤、同知事李命植ㆍ鄭昌聖、參贊官李𡊠ㆍ徐有防ㆍ申應顯ㆍ趙時偉ㆍ金宇鎭ㆍ鄭志儉、侍講官朴天衡、侍讀官李時秀ㆍ李鼎運ㆍ李謙彬ㆍ柳孟養、檢討官趙鼎鎭ㆍ朴天行ㆍ權以綱ㆍ洪文泳, 以次就位。 命閣臣原任退去, 時任聽講。 提學金鍾秀ㆍ兪彦鎬、直提學鄭民始ㆍ沈念祖、直閣徐鼎修、待敎鄭東浚, 以次就位進伏。 天衡讀奏, 至第四章, 命各陳文義訖。 敎曰: “諸臣所勉, 無不切實。 但日已迫暮, 諸臣之登筵, 亦已久矣。 今不得長語, 而大抵此篇, 裒輯說心之書, 而編成一篇, 以爲千古治心之要法。 眞西山愛君之誠、惠後之功, 固大矣。 然而名篇, 以《心經》云者, 與《詩》《經》、《書經》不同, 而說出一心字, 遂謂之經。 比諸《近思錄》名篇之義, 不無差等, 此豈非終有所未妥者耶? 蓋此篇, 先正得之於旅邸, 而斷簡殘篇, 錯雜無緖, 不成一統之書, 故先正蒐釐考證, 以爲晩年之工, 而附奏與按說, 不但各自不同, 程篁墩, 則學失正路, 言多誤解。 向非先正之明辨, 則安知無誤後學之歎也? 然而經傳之大訓、聖賢之要工, 盡在一篇, 歷歷可攷, 則燭昏於末世, 柯則於末學, 上自皇王, 下及匹庶, 其全體大用之工, 舍此書何以哉? 先正所謂不在《近思錄》下者, 眞切實語也。 予每尊信此書, 而愧無平日之工。 今與卿等, 講其一二可乎?” 熤對曰: “今日之會, 實千古之盛擧也。 群下之所敷奏者, 藉曰鹵莾舛錯, 無足以啓沃, 而末梢一轉語, 擧皆勉君德之語也。 殿下勿以諸臣之淺短, 而隨例應之, 只以其末梢仰勉之語, 實心收用焉。” 敎曰: “此言果好矣。 諸臣之謂心謂性, 互陳迭奏者, 言雖多, 而意則同, 要皆君德上仰勉。 譬如入此室者, 或從東而入, 或自西而入, 各從其入處而入, 然其畢竟入此室則一也。 諸臣之各自規勉, 亦何異於是哉? 竟夕臨筵, 飽聞諸臣之昌言, 充然如有得於心, 而今將還內, 可不以實踐之道, 猛省而深思也?” 又敎曰: “中者, 卽聖人之極工, 此篇之準則。 然而無象可見, 無迹可尋, 懸空而說去, 則旣沒把捉。 卽物而爲喩, 則居無定位。 末學謏儒, 每以爲滉瀁難知, 高遠難行, 其所以談道說經者, 徒是皮膜外影子, 終無實地上見得。 苟欲形容此中字, 開發後學, 則其亦難矣。 大抵無物不中, 無處不中。 一家而有一家之中; 一國而有一國之中; 入室則室之中爲中; 在堂則堂之中爲中。 雖以此冊子言之, 開卷時, 則兩邊交合處爲中。 掩卷時, 則大小題目之間爲中。 跬步失當, 則非中也, 毫釐有差, 則非中也。 初無蹊逕、等級之可攀可躋處, 雖以司馬光之, 篤實尙有念中之失。 中之難, 有如是矣。” 命善對曰: “執中非難, 知中爲難。 知之而後, 可以執之也。” 敎曰: “然矣。 知中果爲難。 何以爲知中之要道耶? 明善則知中耶? 窮理則知中耶? 今欲先從入頭處下手, 則將如何而知中之要道乎? 學者之爲學, 如醫者之醫病。 今使醫者, 對症而下藥, 則必先知甚材爲補, 甚材爲瀉, 甚材爲溫涼, 甚材爲辛甘, 各循其性, 各當其方, 而後乃可合而爲劑, 隨症而收功。 今學者之知中而得中者, 亦何異於醫者之知藥而用藥耶? 何以則可爲知之之要, 而始得以下工耶?” 天衡對曰: “眞積力久, 義精仁熟, 而後乃可以執中, 倉卒之間, 猝難得執矣。” 敎曰: “倉卒之間, 不可執之云。 將於何時, 始可謂執中耶?” 徽之對曰: “處事得當, 則中在這裏。 豈可作一定界限, 謂之倉卒不可執耶?” 敎曰: “極字, 則建極立、極云, 而中字, 則單擧一中字而言之, 中之上下, 更不下一字。 若曰執中, 則易歸於子莫之中, 若云時中, 則時字, 只是順說去之意, 亦非區處, 此中字之義也。 將下得何樣字而後好耶? 有曰建中, 又曰受中, 亦曰降衷。 衷者, 卽中也。 建、受、降三字之中, 何者爲好耶? 中和之中字, 與建中執中之中字, 同歟? 異歟?” 命善對曰: “中和之中, 與建中執中之中, 似不同也。” 命植對曰: “降衷之衷, 則天命之性也, 受中之中, 則卽人得之而爲性者也。 建中、建極, 則有所標準之謂也。 義無不同, 而用處各異, 似不可執着某字, 而爲一定之用矣。” 昌聖對曰: “若非義精仁熟, 洞見義理之原者, 不可得而執矣。 故曰: ‘惟精惟一, 允執厥中。’ 以是觀之, 精一者始執中矣。” 敎曰: “大抵中者, 隨事善處, 無過不及, 則卽是中也。 日用事爲, 各自有這中, 本非別般甚高底事。 知到一事之中, 則行一事之中; 知到二事之中, 則行二事之中, 終至於無處不中, 無事不中, 每當千百萬事, 各得其中, 則是乃爲大中至正之道。 若以這中字, 掛撘在別處, 直待義精仁熟, 而後始欲執之, 則是終無可執之日矣。 文王始道敬字, 而學者知居敬之工; 成、湯說得性字, 而學者知性理之學, 堯傳舜授之際, 又拈來一中字, 而天下後世, 乃知大中之義焉。 其義, 則一也。 古昔聖王, 何嘗用工於名物、度數, 而後乃中耶? 此等處, 活看好矣。 三代以後, 敎人之說, 愈久愈多, 千岐百派, 各主其見, 俗學蒙儒, 實有迷所適之歎。 降自近世, 學者便以窮經之工, 看作別般技藝, 經學與科目, 分爲兩條門路。 自是以後, 科目從事者, 視經籍爲弁髦, 人無讀書, 士皆矇經, 擧世有面墻之歎。 此豈非衰世之事也? 予每以是, 爲深憂浩歎, 終不得矯捄之道矣。” 命善對曰: “經學, 卽日用當行之事, 一自科擧出後, 便作別般工夫, 衰世之敎, 誠得當矣。” 敎曰: “敎化不明, 世級漸降, 故科目與經術, 分而爲兩路矣。 何以則科制可以復古乎?” 命善對曰: “雖以我朝盛際言之, 先正臣趙光祖、李滉、李珥, 皆科目上立身。 中古以後, 便成兩件事矣。” 敎曰: “日已迫曛, 撤講可也。” 通禮啓禮畢, 領事以下退出。 遂乘輿還內。 閣臣、館臣, 祗送館門外, 閤內已擧燭矣。


○敎曰: “建閣幾年, 閣自閣、官自官, 規模未立, 節目未成。 賴諸閣臣勤孜之力, 近幸儀度煥然, 科條燦如。 尋常董飭, 尙加示嘉之典, 矧自原初設施之勞乎? 不可無勩功奬效之擧。 向於傳敎, 引井田自一邑之喩, 有所飭勉, 而諸閣臣, 皆能體認予至意, 或夙夜赴公, 或裁酌折衷, 黼黻予賁飾之化, 此雖一院之事, 以此誠意, 措諸朝事, 何事不做? 足可三隅反, 不勝感激。 又若今日之會, 一堂昭融, 可謂美事。 尤合有表識之典, 奎章閣一提學金鍾秀, 莫曰在外, 預聞首尾, 撰進文字, 書進扁額。 二提學兪彦鎬, 一箚之效, 可敵百事。 一直提學鄭民始, 經制、營規, 綱擧目張。 二直提學沈念祖, 動引故常, 坐得宏署。 直閣徐鼎修, 其言也訒, 言多收效。 待敎鄭東浚, 勞則著, 而勤亦最。 竝內下筒箇一部親授。 參論典謨, 又登是日之筵。 原任直提學徐浩修, 別箭竹一百箇親授。 原任直閣鄭志儉ㆍ金宇鎭、原任待敎徐龍輔, 竝別箭竹五十箇親授。 惟弓帒惟楛筈, 非文士之物, 弓有弛張之義, 矢有勁直之戒。 今玆之賜, 不在物, 意在節文, 不歸文具。 閣臣皆作直臣, 是予日夕所顒企也。 竝可領會。”


3月 19日[편집]

○壬辰/詣北苑, 行拜禮。 毅宗皇帝忌辰也。


3月 20日[편집]

○癸巳/奎章閣、弘文館諸臣, 進箋稱謝。


○次對。 上曰: “近來臺閣之讜言直論, 尙矣無論。 尋常官師相規, 亦未之聞。 至於謄傳故紙, 或皆規避。 執法之臣如此, 他尙何論? 今曰朝廷事, 良可慨然。” 領議政徐命善曰: “如臣無似, 忝居具瞻之地, 不善蕫飭之致, 臣之罪也。”


○敎曰: “互推之式, 載在法典, 院當請推閣臣, 則閣亦當請推院僚。 況本閣事體, 無異三司, 此後疏箚外, 雖於草記, 承旨請推事, 定式。”


○敎曰: “曾有筵敎口傳微稟, 請司卷爲之草記稟旨, 呈政院入啓。 如口傳則體輕, 草記則張大之事。 依政院啓辭、春坊達辭, 當直下僚, 草字書出, 而頭辭, 書以啓曰, 結語, 隨所答之語, 或何如、或敢啓、或取稟、或何以爲之敢稟, 爲定。 閣臣下位, 具公服廳坐, 請司卷以入事定式。 至於關係所重事, 請承傳色啓辭, 而承旨一員請來, 眼同擧行。”


○敎曰: “直閣、待敎豹直, 旣有成式。 而直提學職, 比副學, 副學入直玉署, 宜其倣用。 此後準此施行。”


3月 21日[편집]

○甲午/晝講。


○敎曰: “傳敎及批旨等文字謄入之例, 昉於先朝特敎定式, 而中間廢閣矣。 又因重臣黃景源爲都承旨時, 筵中建白, 伊後分申前後書入啓下矣, 旋又廢閣。 向予聽政時, 宰臣徐浩修爲承旨也, 又引故事, 更定書入之例, 至于今遵用, 而此則坐直下位, 專當照管。 況王言體重, 一字一句, 無敢踈漏, 而今日謄啓之本, 果成說乎? 六房故事, 成出成命, 已今五六載, 而斷簡殘編, 去頭截尾, 無稽中之望。 非不欲隨事示警, 不屑之敎誨, 實不欲爲爾等, 更欲淬勵乎各房故事, 不待日記之修正, 但取傳敎及批旨判付, 自今日各房承旨, 親執成出, 畢役後以故事冊修下之意, 微稟。”


○奎章閣啓言: “臣等議, 十日之內, 提學、直提學, 仕進三日, 直閣、待敎仕進五日, 提學、直提學之仕進未滿日數者, 依直閣待敎例, 自政院察推。 如此則堂郞之入院, 幾乎相續, 事務之會議, 庶不至弛。 請以此定式。” 可之。


3月 23日[편집]

○丙申/禁直諸臣應製, 施賞有差。


3月 24日[편집]

○丁酉/敎曰: “外閣釐正, 才有成命, 而居留之任, 無異內職。 備堂旣兼, 則閣事不可兼乎? 原任直提學徐浩修, 兼外閣釐正堂上, 修正節目。”


○奎章閣, 以編次御製之規稟旨。 敎曰: “志旣詳矣, 不必架疊, 而但於近日閣事中, 第一當務之最未定規者, 莫甚於此一節。 閣志所載, 泛言應行之綱領也。 雖於月兩會之時, 傳敎、批答之移編御製冊及各體文字之謄上御製冊也, 潤色斤正等事, 如古之編次人編摩之例, 然後可也。 然則傳敎、批答, 或有截去頭尾處, 或有刪去吏文體格處。 各體御製, 則一字一句, 聚精會思, 期無疪病, 卿等之責也。 但用閣志之文, 入直考檢而止, 一閣臣足矣。 安用會爲哉? 先朝御製編次諸人, 未編之前, 極力看詳, 已編之後, 隨意稟改, 每稱誠勤之尤著。 以前有趙明履、李喆輔, 後有具允明、蔡濟恭爲敎。 又以元景夏父子、趙明鼎諸人, 稱善之敎。 小子承聆, 不知其幾遭。 卿等若循古人誠意, 此等處尤合理會, 不可無仔細講定。 成出畫一之例, 行之永久, 俾無製礙之端。”


○敎曰: “本閣, 一則倣宗簿寺。 蓋宗簿寺, 與中原之宗正寺有異。 宗正寺, 我朝之宗親府也, 而旣有宗親府, 又有宗簿寺, 故宗正之事, 宗簿寺、宗親府分行焉。 是以本閣未設之前, 宗簿寺, 頗效龍圖之制, 本寺正參於侍臣之班, 又兼春秋之銜。 廳前有月臺, 比霜臺, 不啓請, 而用刑民庶, 非言官, 而請罷朝紳。 以至國朝圖籍、典章剞劂之役, 無不主之, 內閣獨不效此。 況御筆奎章閣扁額奉移之後, 事面自別, 此等儀度, 不可不參酌考據, 以定本閣之制。 卿等相議稟處。”


○敎曰: “檢書官旣屬內閣, 則所以擬薦之際, 格式、規模, 與前外閣時自別。 本閣更爲商量合行之制, 論理稟處, 仍載閣志。” 奎章閣啓言: “檢書官有闕, 則諸檢書, 以可合人, 先取門地。 次看才藝, 各薦二人, 則提學以下, 齊會本院, 先試以文, 次試以筆。 極擇完薦, 單望啓下後, 移送吏曹, 待政單付。 請以此定式施行。” 可之。


○以李崇祜爲漢城府左尹。


3月 26日[편집]

○己亥/特拜修撰趙鼎鎭, 爲承政院同副承旨。


3月 27日[편집]

○庚子/敎曰: “設置捕廳, 欲戢姦捕盜, 而近來該廳, 無異革罷之司, 殿庭樂器之見失, 幾至半年, 尙不跟捕, 寧有如許法綱? 不多日內捉納。 以日前大臣筵奏聞之, 閭巷竊發之患, 莫甚於近日云。 此亦該廳之罪。 此後更以竊發如前, 有徹聽之事, 是國無法也。 該廳從事官以下, 當繩以軍律。 此乃爲生民除害之意也。”


○同知經筵事鄭昌聖上疏曰:

《中庸》稱舜之大知曰: “好問而好察邇言。” 《魯論》稱顔淵之好學曰: “以能問於不能, 以多問於寡。” 夫以大知之聖、亞聖之姿, 而其所用工, 亶在於一問字, 則聖學, 雖躋於高明, 群下無槪於睿襟, 而恐不可少懈於探賾之方也。 夫義理無窮, 而人心或有通蔽, 芻蕘雖愚, 而千慮必有一得。 謏陋之有縱無可取, 討論之廣, 豈合無補? 今若以講臣之或難對揚, 而不賜淸問, 則有害於典學之功, 不亦可憂之甚乎? 向來摛文之開筵, 實得講確之體。 臣謂此從法筵, 一依此例。 筵臣得以私相發難, 聖上因以徐察臧否, 則下有以憤悱, 上可以啓沃, 豈曰小補云哉?

批曰: “近來經筵之臣, 元無此等說話, 卿能語到, 極可嘉尙。 後筵當如卿言行之。”


○敎曰: “眞寶縣倉穀燒燼, 至于二千餘石之多。 出火根因、人物傷否, 固宜登時陳聞。 去年至月事, 今始狀聞者, 寧有如許紀綱? 該縣監之稱病不卽反閱, 已極無嚴, 而至於兼任邑倅, 旣當空官之時, 又於營題之下, 推諉遷就, 拖至于今。 此等邑宰, 若不嚴繩, 何以懲頹俗、戢頑吏? 兩邑守令, 一幷爲先削職, 令該府拿問。” 又敎曰: “計其月日, 事在被譴之前, 而藉令勘罷之後, 大小啓如例, 則此何等民邑大事, 不卽狀聞者, 果何故也? 如是而水旱盜賊, 安望一一登聞? 大關後弊, 慶尙前監司趙時俊, 爲先罷職。 新伯, 雖與舊伯有異, 亦不可全然無警。 該監司李文源, 從重推考。”


3月 28日[편집]

○辛丑/敎曰: “觀過之過, 略之何妨? 前御史柳誼, 給牒敍用。 近來史局事可悶, 此等之人, 宜責此等之事。 仍任史郞, 使之專當蕫役。”


○檢閱金載瓚編進《摛文講義》。 敎曰: “內閣講會日說話, 不啻千萬言, 在古善於記注之人, 尙患其棼糅。 難會旨意, 如今人才渺然之日, 尤何望不錯一字, 悉記上下酬應乎? 觀此《講義》錄出者, 段絡貫通, 質辨兩該。 自下奏對, 縱有發簡, 自上問答, 胡又不忘? 況近百張書役, 容易修正。 勤已可尙, 才又可褒。 翰林金載瓚處, 以內下物種賜給, 俾新進之勤者, 知所勸, 怠者知所愧, 亦培養之一道也。”


○司僕寺啓言: “濟州前牧使金永綬狀啓言: ‘山馬監牧官, 新舊交替時, 馬匹欠縮’ 云, 前監牧官金光㷜, 請令本州, 嚴棍懲勵, 未傳馬逐匹代徵, 可之。 仍敎曰: “近來牧守, 多不任職, 率多僨誤。 該牧使, 則觀於前後狀聞, 可知其勤幹。 又於臨歸之時, 有此修擧之事。 其在激勸之道, 不必膠守常例。 濟州前牧使金永綬敍用, 兒馬一匹賜給。”


3月 30日[편집]

○癸卯/敎曰: “今番改纂修之役, 卽無於古之例, 以初纂修之殆不成樣。 不得不更令斤正, 而卽聞都廳之言, 印役之遷就, 專由纂修郞之未及謄書云。 大抵改纂修之命, 就元纂修本中點改之謂也。 今若一依初纂修例, 盡棄元本, 竝欲改謄別本, 寧有如許事例? 事工遲滯, 姑舍是, 名實亦不相副。 此後元纂修本, 因其本, 或抹或添, 切勿更謄他本爲便。 校正堂上之看閱, 創此別謄之謬例, 極可未妥, 摠裁官何不申飭乎? 太取便、太慢忽之堂上, 不可無警。 改纂修以後校正堂上, 一倂從重推考。 近日史役之促飭, 非不知窘束, 而任其優遊, 許其細證, 昔非不足矣, 此而無效, 則烏可不董?”


○敎曰: “近來隄防雖曰不嚴, 如金悌行之倖逭大避者, 不徒不知戢, 乃反壞蔑國法, 虐害浦氓之不足, 又敢不畏先朝至嚴之令甲。 有此武斷之習, 至發於繡啓, 使之下本道査啓, 則所謂監司者, 惟以右袒悌行, 周遮罪犯爲事。 此何等變怪也? 近於朝象, 稔知其兆眹, 爲今日臣子, 此等處, 猶不知若浼之義, 則其罪將至何律? 若不別樣嚴繩, 則凡屬義理隄防之事, 人將視若蔑如。 監司之曲護, 其心所在, 不可不一問。 迎送小弊, 何暇恤也? 洪忠監司洪秉纉, 爲先削去仕版, 卽令該府拿來。” 又敎曰: “所謂方伯, 委毗一路, 凡係匪類邊事, 何待繡衣之現發, 而始可登聞乎? 以一悌行, 而可知百悌行之不畏邦憲。 我國幾百年不絶之名義, 惟在隄防一事, 而此等處如是其玩愒, 信乎死黨之徒, 不忘宿處, 有如是矣。 朝邦但從已發處執論可也。 雖以悌行一事言之, 悌行放宥之後, 肆虐如許, 監司、守令之曲護爲事, 又難免泛忽之責。 伊後該道監司、該邑守令, 自本院竝捧現告以入。 仍令該府, 金悌行處, 以渠負犯不知戢畏, 居鄕而肆惡, 置對而欺罔等罪狀, 別加措辭, 發問目嚴問口招。 若或更諱本事, 不輸本情, 當加刑得情, 待新監司下去, 本事外諸凡虐害之事, 嚴問得情以聞。 洪秉纉配原州牧, 金悌行配明川府。


○以李崇祜爲洪忠道觀察使。


○奎章閣啓言: “凡於動駕、殿座日, 百官具朝服時, 禮貌官之詣政院, 請具朝服, 乃是古例。 政院雖廢不行, 本院政合倣用, 此後, 則請令通禮院官員, 來詣本院, 按例擧行。” 可之。


五年 夏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甲辰朔/常參, 兼行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因統制使具明謙所奏, 以前任北兵使時, 啓陳汰減馬兵, 增置親騎衛一千名, 而分屬權管、萬戶各一窠, 依寅火堡例, 許令自辟, 以爲出身優等沒技者塡差之階事, 更爲中請, 請依狀請施行。” 禁衛大將李敬懋奏言: “臣意, 則減馬兵一千之數, 增親騎衛折半之額, 而馬兵餘數, 仍前置之好矣。” 從之。 命善又啓言: “慶尙監司李文源狀啓: ‘以暗行御史李時秀別單中, 五條弊瘼陳聞, 而其一, 卽放債停殖事也。 以爲放債中防給民役者, 仍前不罷, 其他債錢, 一幷停殖, 而支用之代, 雖十分省減, 其中不可廢者, 爲一萬七千兩。 自臣營拮据者, 當爲九千三百七十餘兩, 而此外不足之數, 無他措劃之方。 均廳會錄米二千一百石, 自今年劃付臣營, 則各庫本錢, 限十年收捧, 設屯充補後, 米則還錄於均廳。 華山城役租四萬二千石, 亦爲移付於防債穀, 盡分取耗, 作錢添付。 江都輸送米五百石之以南倉取殖代送者, 今旣停債, 自在應罷。 請以此分付該府。’ 云。 今此放債之或停、或放者, 道臣論啓, 果未知合當, 而均廳米, 則旣有事目, 不可輕給。 江都輸送米之自在應罷。 此又不然, 此係保障之添餉。 近來之代錢移送, 是豈朝家之指揮耶? 臣意則營用更加節損, 以本營記外錢穀, 與前後別備條及華山取耗條, 通融排比, 以充應下之緊需, 則庶有區處之道矣。” 問諸臣, 判中樞府事鄭弘淳曰: “放債一事, 始曰防民役、足營用, 及其弊生, 合有變通, 而本有之民役, 無可防之道。 今此救弊之術, 蕩其宿債, 復其舊役, 減其需用之外, 恐無他善策矣。” 右議政李徽之曰: “數十年不爲之役, 一朝當之, 其爲怨悶, 亦可知也。 出役一款, 固難容易言矣。” 校理李時秀曰: “營用猝窘, 雖無區處, 債弊旣罷, 誠難復開。 屯田事, 雖出下策, 終有後弊矣。” 吏曹判書李衍祥曰: “債弊, 不可不釐革, 而設屯之策, 似若可爲, 然畢竟所收, 每違於始初。 所科華山租, 則城役姑未易期。 均廳米, 則只是限年貸借, 惟在朝家處分矣。” 行副司直鄭民始曰: “均廳米, 則旣有節目, 決不可劃給, 而以營用餘剩及華山耗條, 通瀜公排似好矣。” 命善曰: “諸議不一, 請令道臣, 更爲狀聞後稟處。” 從之。 仍敎曰: “當初放殖, 殊非朝家之指使, 到今生弊, 實屬小民之幽隱。 故下本道, 使卽論啓者, 意在更革, 而觀此狀本, 太欠經遠之體。 若乃其條某段之曰可曰否, 自上何必提敎? 惟在道臣審定之如何。 以此意措辭嚴飭。” 命善又啓言: “其一, 論還穀發賣事也。 以爲沿邑耗還十萬石作錢事, 已爲往復於廟堂, 而至於秋穀, 未乃擧論。 其爲民瘼, 山沿無異, 勢將一例釐革, 而牟還, 則本非經年久儲者, 請從時價作錢, 秋穀則與兩麥有異, 隨其邑報, 參量民情, 移貿移轉間, 從便區處云。’ 牟還之作錢作租, 商量論啓事, 方已行會, 非久當有所報, 而道臣之意, 如作錢釐弊, 則朝家不必持難。 至於從時價作錢之式, 終有後弊, 一依詳定價擧行。 秋穀之宜廣儲蓄移貿之事, 多不便, 道臣所論, 誠有意見。 請待邑報齊到, 採探民情便宜, 釐正後登聞之意, 分付。” 敎曰: “穀多不願受還, 民情也。 穀賤不願貿遷, 亦民情也。 朝家之許令發賣, 旣出於順民情之意, 則今若勒賣穀賤之時, 督捧厚價, 友乖本意。 卿之以詳定價發賣云云, 可見審愼之意。 以此分付諸道, 一從民情, 兼視穡事豊歉, 絶勿容易發賣。” 命善又啓言: “其一, 論寺奴婢査免事也。 以爲比總等節, 才因戶曹關, 亦爲論移戶曹云, 未知往復於該曹者, 果如何? 而一自本道比總之後, 其所闊狹, 惟在本道, 不當煩稟, 而至於賜牌, 奴婢除出元額之請, 昨冬覆奏, 雖已防塞。 聖上臨御以後, 初無宮房賜與之事, 則元額內外, 非所可論。 請此後一遵比摠數擧行, 毋得以査免二字登聞之意, 嚴飭。” 從之。 命善又啓言: “其一, 論海戶釐弊事也。 以爲情債之過濫者, 一竝釐正。 營屬之侵漁者, 另加痛革, 別關列邑, 嚴守遵行云。 請令頻加査究, 隨卽懲勵, 俾有實效之意, 更爲分付。” 從之。 仍敎曰: “但令嚴飭, 飭禁稍久之後, 弊又倍蓰於前。 狀本論列, 殊欠綜明, 更以此意, 措辭行會, 擧行事宜, 枚擧狀聞。” 命善又啓言: “其一, 論公鹽榷利事也。 以爲禁遏私商, 專出於監色輩榷利之計, 其流之害, 遍及小民。 爲先發關於沿路各邑, 使公、私鹽, 互爲發賣, 無或有如前之弊。 而嶺南民弊, 公鹽爲最, 必須別般變通, 然後當有釐弊之實。 請令道臣, 從長擧行, 登聞形止。” 從之。 仍敎曰: “官榷其利, 民失其業, 較然之勢也。 況此鹽弊, 爲嶺民痼瘼之大者, 必須別般變通, 然後民可蒙惠。 以此意行會嚴飭。” 行副司直李柱國啓言: “臣待罪北營時, 略知馬兵難支之弊矣。 馬兵, 自備戰馬、軍裝, 其勢末由。 責徵於一族等處, 故人孱馬弱, 無復可恃, 一入馬兵, 如就死地。 至於親騎衛, 則每年都試, 有技身之階, 故擧皆樂赴, 人壯馬健。 今罷馬兵二千, 盡以親騎衛換定, 則似難精抄一千名, 以親騎衛代定一千名, 以步軍換定好矣。” 敎曰: “令北兵使, 相議道臣, 兼察民情, 從長啓聞。”


○掌令兪岳柱上疏曰:

錢還防禁, 何等截嚴, 而伏聞洪忠道公山雙樹山城軍餉之秋糴也, 每石以三兩錢, 代捧於民間。 及其春糶, 則輒以一石價一兩六錢, 分給於每戶, 怨聲載路, 聽聞驚駭。 臣謂當該中軍金弘濟, 拿問定罪, 道臣重推宜矣。 近來法禁解弛, 竊發肆行, 至於市廛屢千金物貨, 亦被見失云。 此而不能戢捕, 則將焉用捕廳哉? 向來殿庭樂器之見失, 關係何如? 而外有譏捕之名, 終無斯得之實, 臣謂左右捕將, 亟施譴罷之典, 斷不可已也。

批曰: “雙樹城餉事, 錢還已甚無狀, 況秋糴之斂, 三倍春糶之數云爾, 則此不法中尤無良者。 誠有是也。 噫! 彼小民, 何以支保? 現發之後, 不可尋常處之, 而風聞有難必信, 該中軍爲先拿問, 嚴覈得情, 道臣待本事究竟勘斷。 第二件事, 曾因相臣筵白, 略聞穿窬之患, 而猶不知如是之孔棘。 設置捕廳, 又有丁寧飭敎, 而使盜賊公行, 該廳事萬萬痛駭。 大將之譴罷, 適副其厭避之心, 方欲別樣申飭。”


○敎曰: “臺批旣諭, 若不別般申飭, 街巷之間, 必至繹騷。 大臣筵飭之後, 該大將若能十分譏詗, 則竊發之弊, 豈至今不熄也? 五六日內, 不卽捕捉, 更以此等登聞, 則該大將奚止譴罷而已? 此不畏法之將臣, 爲生民除害之義, 自有當律。 限後未捕捉, 則隨聞論奏事, 令三司知悉。”


4月 2日[편집]

○乙巳/展謁于太廟, 省牲器。 受香。 是日, 夏享攝儀也。


4月 5日[편집]

○戊申/晝講, 兼行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頃因右承旨申應顯所奏, 安州營還移送他邑事, 令帥臣, 論理狀聞, 卽見平安兵使李昌運狀啓則: ‘本州應分之數, 合爲五萬三千九百十六石。 一戶所收, 殆至十石, 實爲痼弊。 營穀中三萬四千五十三石零, 乃是存本取耗, 逐朔放料者, 不可不仍留營下。 其餘七千一百石, 不過取耗公費者, 雖在各邑, 實無所妨。 距本營最近博川、肅川、寧邊、价川等穀少邑接界坊民處, 略略分倢爲宜。’ 云。 民少穀多之弊, 庶有省弊之道。 請依狀請施行。” 從之。 命善又啓言: “目今諸道之弊, 最可悶者, 松政也。 各處松山之濯濯, 專由於戰船改造之致, 故前以限滿船, 自兵水營, 親審更報之意, 連加申飭, 而試以近日統制使狀本觀之, 一啓五船, 限未滿者居二。 請前統制使徐有大, 從重推考。 以此意申飭諸道帥臣。” 從之。


○宣惠廳堂上鄭民始啓言: “常賑穀, 卽備荒之資, 而戶曹元會不足之代, 一竝以此數充給。 請令戶曹, 詳考元會之案, 酌定一歲應下之數, 而定數外, 無得加用之意, 定式。” 從之。


○洪國榮死。 自庚子春, 廷臣齊聲討國榮滔天之罪, 而上竟不加誅。 初放橫城縣, 後放江陵府, 至是死。 國人莫不憤鬱。 上曰: “此人之陷此罪, 誠意慮之所未到。 其樹立何如, 倚毗何如? 初以與同休戚, 不重則不威, 故假之權, 渠則不思權太重、位太隆, 謹畏自戢之道, 惟寵是恃, 威福自用, 竟抵極罪。 反以思之, 此予之過, 到今自反之不暇, 尙何說哉? 九月以前之罪, 姑勿論。 九月以後之罪, 尤無可言。 予若不言, 人豈知之乎? 重臣一箚, 厥罪彰著無餘, 可見公議之難掩也。” 禮曹判書金熤曰: “權奸之臣, 從古何限, 而如國榮之手執國命, 勢傾人主者, 載籍以來所未有也。 殿下於國榮, 爵位以崇長之, 恩數以寵眷之, 亦載籍以來所未有也。 權柄一移, 國勢幾危, 至今追思, 澟然寒心。 此實殿下之過失也, 臣於前席, 仰承責躬之敎, 竊不勝愚衷自激矣。” 上曰: “禮判之言, 好矣。 一言而蔽之曰, 卽予之過矣。”


○大司憲金履素、司諫沈命德、副校理柳孟養啓言: “國榮之千罪萬惡, 可勝誅哉? 王章已屈於生前, 當律不施於死後, 則無以洩神人之憤。 請亟施追奪之典, 仍命有司, 毁撤其家舍, 收還其田結。” 批曰: “旣曰: “歸還官爵, 已無可論。 田結事, 有司存焉。 家舍事, 悉諭矣。” 右承旨趙時偉啓言: “國榮歸還之律, 與放黜少無異同, 則今此所懷, 有若官秩自如, 今始追削者然, 其爲不察大矣。 請入侍三司, 一竝推考。” 從之。 時偉又啓言: “《事變日記》, 詳錄邊情狀啓, 以備日後考據, 而近來日記, 全不成樣。 請申飭當該注書, 從今以後, 凡係邊情狀啓, 隨有盡錄, 俾無如前踈忽之弊。” 從之。


○敎曰: “海西之荒唐船出沒, 關西之大國人去來, 皆屬邊情。 而近年以來, 海閫則登聞絶罕, 平閫則踈漏莫甚, 蓋由狃安之致。 自備局申飭今後, 使之從所見狀聞。”


○以李性源爲刑曹判書。


4月 6日[편집]

○己酉/命永祐園展拜時, 一依京擧動例擧行, 著爲式。


○敎曰: “玉堂、春坊, 皆有故事。 玉堂則無答, 春坊則有答。 本閣事體自別, 閣臣故事, 當賜批。 依春坊例, 以此定式。”


4月 7日[편집]

○庚戌/奎章閣提學金鍾秀上故事六條。 上優批嘉奬之。 其略曰:

《名臣奏議》, 臣方承命編次矣。 義例之合經稟裁, 格言之可作箴規者, 條列于左, 用備閣中故事, 冀賜聖照。 《歷代名臣奏議》, 是明人所纂, 故止於宋、元。 今就皇明奏議, 抄節付編, 則事面圓滿。 乞賜睿裁。 我東奏議, 旣不續付於原編, 而別作一篇, 則羅、麗奏議, 不必零瑣收聚, 斷自本朝, 恐合事宜。 乞賜睿裁。 國朝奏議, 肅廟朝以前, 闕遺甚多, 而肅廟朝及先朝疏箚, 頗似該備。 以此續彼, 不但詳略異例。 以故人所謂詳於文祖者, 耳目之所逮者推之, 略於遠而詳於近, 非但勢有所不免, 抑亦義無所害。 乞賜睿裁。 魏徵嘗謁告上家, 還言於太宗曰: “人言陛下幸南山, 裝嚴已畢, 而竟不行, 何也?” 太宗笑曰: “畏卿嗔, 故中撤耳。” 臣不敢知, 殿下之廷, 亦有其人否乎? 竊瞷殿下, 聖姿非不英睿, 聖學非不高明, 而自恃之意, 獨運之想, 每多闖發於不知不覺之中, 故殿下之廷, 只有讃頌之言, 未聞規警之聲, 倘殿下實心求益, 樂聞己過, 則畢竟有其嗔之可畏者出矣。 宋呂公著上奏曰: “絲毫之僞, 一萌於心, 如人有病, 先見於脚, 如人飮酒, 先見於色。 聲色動於幾微之間, 而猜阻行於千里之外。” 臣按, 僞者誠之反也。 充類而言, 則只誠之未盡處, 皆僞也。 殿下敏於見理, 而常少切密體驗之工, 銳於謀事, 而每欠悠久持守之力。 殿下試於淸燕之暇, 默自點檢, 則表裏終始之際, 必有多少餘憾矣。 惟在殿下密察, 而加工耳。 蘇軾奏曰: “詳於小, 必略於大。 其文密, 其實必踈。” 嗚呼! 大擧而小自隨, 實茂而文亦傳。 尙矣。 下此則毋寧專力於大且實者, 而目今所致飭者, 儀文之末, 所曲察者, 細微之事也。 雖以本閣事言之, 能振作文風, 潤色皇猷, 豈不誠昭代美事? 而臣不知殿下之於政令之大且實者, 皆能誠心飭勵, 如本閣之爲乎? 臣於本閣侍講之日, 略控愚衷, 而餘懷耿耿, 又此付陳。 乞留聖念。

批曰: “卿所上故事六段中, 上三段, 義例裁酌, 折衷儘獲其宜。 《歷代奏議》之添錄皇朝, 我東奏議之但取國朝, 業有登筵時面商, 而續見條例, 益信其穩便。 又若我朝奏議中, 兩朝疏箚, 有詳略之殊, 勢不得不然, 而義無所害云云。 卿果先獲矣。 下三段, 敷說眞切, 噫眞藥石也。 非卿孰肯言之? 逐段作答, 非以文其說也, 實寓開納之意, 卿其諒之。 文皇此事, 寡人甚善之。 夫有不善諫, 而卽止固難, 況不諫, 而畏其諫, 不沮而能自止者乎? 斯其所以(來)〔求〕諫而致治也。 故先儒亦曰: ‘魏徵之言, 非徵能言, 卽太宗使之言也。’ 然則今日之無魏徵, 非寡人之過歟? 噫! 寡人豈獨無所畏也? 將有爲也, 將有行也, 而上畏天理之或悖, 下畏民心之不允, 於是焉不爲不行者。 蓋嘗有之, 然如使寡人, 指廷臣某也曰: ‘此吾魏徵, 而畏其嗔。’ 云爾, 則寡人誠無以對也。 故寡人雖有過擧, 而韓休之疏, 且不至矣。 言路之閉, 日以益甚, 國其能爲國乎? 噫! 人非不求, 而竟無其人; 言非惡聞, 而尙閴其言, 實莫曉其故也。 寡人非能英睿也, 高明也, 而偏私之累, 烏能免乎? 百千病敗, 固莫不由於偏之未矯, 私之未剋, 而若夫自恃, 而至於自聖, 獨運而輕群下, 則予何敢予何敢? 堯、舜之聖焉, 而好察邇言, 必詢芻蕘者, 誠以一己之明, 不足以盡天下之理, 一人之智, 不足以周天下之務也。 此理甚明, 豈敢以小爲足, 謂人莫已若乎? 反求吾心, 實亦無是。 第念予寡人, 言必欲明析, 而少所含蓄, 事必欲詳覈, 而欠於寬暇。 寡人之意, 則蓋在於敷吾心、盡物情, 以(來)〔求〕異同之論, 以求是非之當, 而浸浸近於自恃獨運之失, 至使人懾怯退縮者, 其或坐是歟? 是亦予寡人性偏當矯處, 而言而不聽, 則固寡人之過。 謂寡人不聽, 而初不肯言, 則何群下不信寡人之甚也? 雖然, 文皇尙能使然, 而寡人不能, 是亦寡人之過也。 果能實心潛孚, 如卿之言, 何患群下之不信, 而嘉言之不進乎? 今之所以不信而不言者, 良由聞過之心未實, 而上下之意不孚耳。 此四字, 實爲對症之良劑, 思欲加勉也。 呂公著此言, 固善矣, 而其所以論誠於中, 形於外, 猶未若程子螳螂捕蟬之說之精且切也。 脈雖在腕, 而筋連乎身, 色雖在面, 而氣通乎心, 則耳病而脈病, 心醉而色醉, 固也, 而若琴者之觀蟬也, 由蟬而感於心, 由心而發於指, 由指而登於絲, 由絲而形於聲。 蟬也、心也、指也、絲也、聲也, 凡幾傳矣, 然而善聽者, 如見其肺肝。 觀乎此, 則誠之不可掩, 尤躍如矣。 故寡人深喜此說, 自在春邸, 多與賓僚揚扢。 蓋有絲毫之僞, 則至微而必顯, 至隱而必見。 奚但閑居爲不善, 然後始爲十目視哉? 此箇道理, 非不知得, 只患察理未明, 用工不篤, 以致放過於酬接之際, 未能純一於表裏之間者, 蓋多有之。 雖旋覺其非, 而悔亦無及矣。 今以言之不信, 令之不從, 恩不感, 而罪不服, 謂由此病者, 尤見卿學識有本, 而忠愛過人也。 蘇子此言, 固善矣。 卿之引此以爲今日之藥石, 亦可謂得矣。 若予本意, 則非欲略於大, 而只詳於小。 踈於實, 而徒密於文也。 誠以今日之弊, 無大無小, 擧歸委廢, 於文於實, 均屬蔑如。 固知技本塞源之道, 宜乎先其大而懋其實, 若論隨事着力之方, 亦豈忽於小而略於文哉? 由小而可進於大, 因文而可達於實。 此寡人所以不避察小文飾之嫌, 而只欲從面前事做去者也。 然而事自違心, 治不徯志, 躬行未有所推, 俗習猶復前日, 則無論大且實者, 卽細微之能察, 儀文之能飾, 亦不可謂云爾耳。 然則卿之言, 無乃不免得其半而失其半乎? 噫! 本閣事, 豈徒爲觀美也哉? 凡所謂規模制度, 蓋將自閣始也, 寡人固屢發此意, 而卿亦復進斯言, 其敢不受, 而爲勉抑? 又本閣中, 亦有有者實者, 而今姑未擧也。 惟其擧之之方, 予寡人之所當勉, 而亦卿與諸閣僚之所不可不勉, 盍相與先懋乎? 此而推以及於百千萬事, 以光予德而補予治也。 寡人於是, 望於卿者, 尤不勝其切切也。”


○校理李時秀上疏曰:

臣於日昨常參, 以嶺營錢債事, 伏奉下詢, 略有仰對, 而倉卒前席, 敷奏未詳。 退而思之, 此事存罷, 上關國體, 下係民隱, 決不容苟且彌縫, 使朝家德意, 有始而無終也。 且臣是前日陳弊之人, 苟有愚見, 義難默息, 輒敢忘其僭猥, 復此陳列焉。 嶺營債錢之大爲民弊, 在所當罷, 不但臣一人之見也, 前後道臣, 亦旣稔知, 而迄于今未罷者, 直是因循牽掣而已。 夫國家之設營邑, 本爲民耳。 苟害於民, 何事而不可罷也? 營邑之臣, 猶尙以民爲重, 不遑他顧, 況在朝家, 尤何可以外藩需用, 而不念斯民涸轍之困哉? 惟我聖上, 特推如傷之仁, 永除積痼之弊, 成命一降, 德音遠布, 環達城幾萬窮民, 必將鼓舞感泣, 咸戴我聖上軫恤懷保之澤, 而曾未半載, 或復中改, 則民情之抑鬱落莫, 姑捨之, 堂堂聖朝畫一之令, 得無幾於屑越之歸乎? 至若半停半徵, 終涉苟艱。 仁政之除民弊, 如農夫之祛稂莠, 害於苗者, 寸草不留。 旣曰蕩債, 則何債可停, 何債可徵乎? 或停或徵之際, 可保無取捨操縱之弊乎? 今之半徵者, 徵之不已, 則安知又不如前日之全徵者乎? 且分債殖利, 本有禁條, 而京外各處之私自斂散者, 朝家容或置而不問, 蓋因弊端之不至此甚也。 以如此之痼弊, 有旣罷之朝令, 而旋卽置之, 則便是自朝家許放債也。 此路一開, 非獨嶺營, 臣恐耗財病民之患, 不可勝禁也。 此臣所以旣陳於書啓, 又申於筵奏, 必欲一切罷之者也。 今之論此事, 有三說焉。 其一曰民役不可復出。 民供官役, 常典也, 通例也。 當初防役, 不過姑息之小惠, 到今出役, 元非科外之橫歛。 昔者免而今不免, 勢或有紛紜不便之歎, 而較之徵債, 則弊之深淺, 怨之大小, 不可同日而論矣。 且言其錢數, 則出役不滿萬數, 徵債殆近六萬。 不滿萬之少, 而均排於當納之民, 近六萬之多, 而偏責於旣窮之民, 緩急、難易, 自可見矣。 論以民戶, 則出役之民, 雖似較多, 徵債之民, 未必差少。 十六萬分債之際, 人各數百, 亦已近千。 近千之民, 徵隣徵族, 大丘一境之民, 免於債弊者, 幾希云者, 卽臣向筵所奏也。 然則今日出役之民, 安知非向日徵債之民乎? 使此民, 免近六萬之債, 納不滿萬之役, 其將何取而何舍? 等是民也, 而徵債則許之, 出役則難之, 許其濫且多, 而難其順且少, 臣未知其然也。 其一曰營用無以代充。 營用之詘, 臣亦料之, 而凡事有輕重。 民弊、營用, 孰輕孰重? 苟爲民弊, 還穀之莫重而蕩之, 田租之惟正而減之, 而況於私授之債乎? 且債錢之來, 不過三十餘年, 亦非一人一時之事, 節次添放, 馴至於此, 而及考其始, 則嶺營用度, 未嘗待此而辦也。 今雖蕩債, 不過還其無債時本分而已。 藉曰今不如昔, 而誠使道臣, 捐不急之費, 祛無名之需, 量入爲出, 隨事節約, 則何至於不成樣也? 雖以債錢用下處言之, 進上駄價, 江都添餉, 其來已久, 不待債利, 尙有出處。 其外雜種, 旣稱添補, 則可知其自有本數。 所謂添補, 亦未必盡屬應下, 設有些少不足, 而就中推移。 足以支過, 營用之詘, 亦恐不足憂也。 其一曰本錢終難盡捧。 此有一言可卞者。 十六萬一歲利殖, 常居五六萬之間, 今若限十年徵本錢, 則一歲所捧, 當爲萬六千, 安有五六萬, 則易徵, 而萬六千, 則難捧之理乎? 欲徵利錢, 則雖過百年之久, 而本錢常自如也, 只捧本錢, 則逐年漸減, 至十年而遂成無債之民。 民將樂從之不暇, 何難捧之慮哉? 由前之說, 則徵債之不可仍旣如彼; 由後之說, 則蕩債之無足難又如此。 臣之愚見, 斷斷如是。 臣謂只依前日所下之命, 嶺營債錢, 一竝停罷, 限十年只捧本錢。 道臣狀請中數件事, 可許者許之, 不可許者寢之。 至於營用損益、民役分排, 一付之道臣, 從長區處, 無煩上聞, 以尊國體, 以慰民情, 不勝幸甚。

批曰: “嶺營債弊事, 條陳精切。 卽令廟堂, 更與道伯狀啓, 參互爛商, 後日次對時, 劃一稟處。”


4月 8日[편집]

○辛亥/召見回還冬至下使徐有慶、副使申大升, 問彼國政令風俗。 有慶曰: “視三十年前, 大不同。 人必少淳實之風, 政令多苛急之事云矣。” 上曰: “淸皇今在何所?” 有慶曰: “往五臺山, 未及還矣。” 大升曰: “乾隆之所畏憚者, 蒙古, 故班禪之寵待, 以其蒙古人也, 故厚遇之, 而非眞寵愛云矣。”


4月 9日[편집]

○壬子/展拜永祐園親祭, 周審岡麓。 上回駕, 至沙阿坪, 命兵曹判書洪樂性, 領五番禁軍, 先詣沙阿坪成陳。 訓鍊大將具善復, 領步軍先廂, 留駐路上。 左右別將, 領馬兵, 結陳〔結陣〕於禁軍陳西。 上入轅門御壇, 上幕次, 召見大臣。 禁衛大將李敬懋領標下兵馬, 陳臺東。 御營大將李柱國領標下兵馬, 陳臺西。 中央則兵曹判書洪樂性領禁軍。 左右別將李明運、申大謙領馬兵, 陳東南角。 令禁軍成鶴翼陳, 馬兵成方陳, 作戰陳, 衝突數合, 仍鳴金回信地, 勞問軍中曰: “軍馬無受傷者乎?” 仍令下馬, 偃旗休息。 少頃, 招諸將臣, 立臺下聽令, 送回駕。


○歷臨關王廟。


4月 10日[편집]

○癸丑/敎曰: “昨於帳殿, 旣詢弊端, 而日已暮, 未講矯捄之方。 因仍抛置, 更無皀白, 太欠懋實之政。 年前以禁旅一二內, 全充士大、武弁, 非獨伊時訓將, 有所建白, 而有是命, 卽修復舊例也。 禁旅之名, 其來最古, 至孝廟朝壬辰, 增置一千, 又至顯廟朝丙午, 定額七百, 分屬七番, 皆無士夫、中、庶, 區別之文。 逮于肅廟朝壬戌, 禁營、龍營, 始分局, 而內禁多名武, 詳載名碩章箚。 今之距壬戌, 未踰百年, 觀於此, 益信此法之廢而不行, 尙可欠也。 當初設法, 貴賤無等, 專爲固軍制一軍政也, 惟今修復, 烏可已也? 今之生弊, 由不善用法, 法何罪焉? 向於修復之時, 似此弊端, 未始不料者。 若乃撓攘於此等之說, 又欲更法, 寧有如許朝廷? 聞渠輩之弊, 曰積仕之不遷際也, 曰戎裝之不鮮明也, 曰戰馬之不肥駿也。 所謂三段事, 矯弊不甚難, 何必盡棄古法, 然後方可快於心乎? 然渠輩之稱冤, 不是異事, 極可矜愍。 就其中須有方便之擧, 可慰渠輩之情。 昨日召閱, 實欲問此弊、革此弊也。 兵曹判書與別將、番將諸武將, 爛加商議, 仍又召致渠輩, 問其便否後, 就議大臣, 登對稟處。”


○敎曰: “人言: ‘武科奸弊, 莫甚於勸武科。’ 云, 而予則每以爲大不然。 任其售奸, 奚獨此科爲然? 勸武廳設始, 今爲百二十年矣。 立法之意, 至爲深遠。 蓋欲儲養名武, 備後日需用之資。 均是武技, 而武士之樂赴是選者, 以其榮其選也。 嘗聞故老之言, 肅廟庚午, 因勸武廳中廢事, 敎以‘人臣效忠, 文武無異, 而近來武榜, 絶無士族。 士族之不事武業, 可知。’ 仍命精加選擇, 着意勸武。 續見故事, 果載是敎。 日前賓筵, 因勸武事, 略有提敎, 伊後各營, 果能留意於遴選。 而勸課乎? 且今痼弊, 卽無人才三字。 武參下, 尤有甚焉。 觀於近來宣傳官望, 蓋知其信然。 以武參下不備, 設科取人, 尙多其例。 況此勸武試取, 則不涉張大, 又極簡便, 其在培養之道, 不可無闊狹之政。 當從近試諸技, 取其尤者, 另加勸課, 以爲應試之地。”


4月 12日[편집]

○乙卯/晝講。


4月 13日[편집]

○丙辰/輸對。


4月 14日[편집]

○丁巳/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校理李時秀, 疏陳嶺南債弊事, 半停半徵之殊涉苟簡, 營需應下之益加節損。 臣之前日覆奏, 與儒臣疏語, 別無異同, 而獨出役一款, 臣則以爲決是行不得之事也。 請令道臣, 更加十分消詳論理, 狀聞稟處。” 從之。 仍敎曰: “令當信矣。 債不可半停, 弊反均焉, 役不可更出, 而不獲充代之策, 則又不可便言蕩滌矣。 至又營用之一任剋削, 許令將此補彼, 亦合十分難愼處, 然自有債弊蠲革之議, 而債民顒望之情, 想亦切切。 到今不可不措劃便宜, 以求兩便之方。 卿之擧條, 與初狀啓覆奏及御史上疏, 錄出一通, 自本司論理敷說, 卽速行會本道, 使之仔細商度, 指一登聞。” 命善又啓言: “嶺南有漕倉除留米, 初則其數不多, 故盡分取用矣。 今幾爲四五萬石。 請從今爲始, 依半留法擧行之意, 分付該道。” 從之。


○以金尙集爲司諫院大司諫。


○敎曰: “洪龍壽事, 終涉難處。 渠不過一武弁, 而負犯或不係於大義理, 則六年落仕, 屬越口傳, 因仍轗軻, 以至枳廢。 殊欠無棄物之義。 況渠兄入侍, 已有筵敎, 王言不可不信。 雖不得不啓下, 許示自新之路, 而或者他武弁, 不識予意, 不悛舊習者, 驟聞口傳之事, 妄生窺覦之心, 謂飭禁少忽, 謂隄防少弛, 若有一半分效前之弊, 則是一龍壽之害, 不可勝言。 惟今申複之諭, 烏可已也? 此備忘, 令兵判謄書一通, 招致宣傳官、武兼部將、守門將、禁軍廳所任人員頒示。 此後無論闕內外、城內外, 以武弁爲名者, 與內侍相面接語者, 嚴鞫得情, 抵之極律, 斷不饒貸, 以此知悉。 仍令書付各廳壁上, 交相察飭, 犯者自其廳摘發首實, 有匿不以聞, 從後發覺, 該廳任一體嚴繩, 竝令知悉。 三軍門將臣處, 亦爲申飭, 各加十分戢束。”


4月 16日[편집]

○己未/展拜于景慕宮。


○以鄭民始爲吏曹參判, 徐有防爲吏曹參議, 尹承烈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 18日[편집]

○辛酉/召見大臣、兵判、諸將臣。 兵曹判書洪樂性啓言: “與諸將臣, 商確禁軍矯弊之策, 則渠輩目下難支之弊, 軍服也、戰馬也。 蓋軍服則必着紗緞。 戰馬則必納㺚馬, 故所費不些, 或至蕩産難繼之境。 到今矯捄之道, 軍服則夏紵冬綿, 戰馬則只納土産, 庶無難支之弊矣。 至於疏通之道, 則每都目, 旣以久勤一窠、取才一窠定式, 則別無變通之道, 而但聞正領爲偏苦之役, 若出久勤, 則似無厭避之慮矣。” 從之。 樂性又啓言: “都政時, 宣薦禁軍, 及部守薦騎士遷轉之際, 若値窠窄, 則請依各軍門久勤遷轉時先差禁軍之規, 宣薦先爲遷轉, 部守薦次第遷轉, 而未及遷轉者, 待散政隨窠遷轉事定式。” 從之。 樂性又啓言: “部、守兩薦初仕窠, 都政則全屬騎士, 散政則收用騎士。 外有薦出身, 事載節目。 此實我聖上一視遐邇之盛意, 而近年以來, 因循沿襲, 散政則皆以宣薦差擬。 請此後, 則勿論宣、部、守三薦, 互相檢擬。” 從之。 樂性又啓言: “宣薦內禁衛參下窠甚窄, 每致積滯之患。 四道參軍中, 北道參軍, 獨以摠戎把摠兼帶者, 殊無義意。 請以本廳宣薦哨官兼帶, 仍作初仕窠, 而朔數則依三道參軍例施行。 至於能麿兒郞廳二窠之竝屬守部薦者, 亦涉偏係, 請以此一窠, 分屬於宣薦窠, 則事甚便好。” 從之。


○敎曰: “宣薦內禁衛正領久勤遷轉事, 方有定式, 而更思初全窠極窄。 以此極窄之窠, 雖欲行振淹之政, 得乎? 此際又增久勤遷轉一窠, 則彼一窠, 便屬元定久勤窠, 在渠輩, 雖不失元數, 而正領外積滯諸人之沈屈, 皆將無異於前日。 予意則以爲與其就初仕岐作爲, 正領久勤窠, 無寧參上岐一窠, 屬之正領之爲愈, 猶未知恰好, 不能指一下敎。 以此意, 兵判知悉, 更加爛商, 後日登對稟處。”


○直提學鄭民始奏言: “本閣提學、直提學, 遞本職, 則自本閣, 例爲草記付軍職, 而每每草記, 亦涉煩瀆。 此後則依實錄廳堂上例, 自該曹, 直爲口傳付軍職, 定式施行。” 從之。


○敎曰: “吏曹郞廳, 通淸則復舊, 而其職則元無異於不復舊之時焉。 雖於在古未革選之前, 須帶宮衙, 始許前導, 自昔云然, 人孰不知? 況於年前呵導之制, 復舊例, 而雖兵郞, 無得呵導焉。 今聞吏郞出入禁中, 立前導云, 事之駭然, 莫此爲甚。 彼郞官, 或可諉以未諳格例, 堂上若能檢飭, 豈有此無前之擧? 呵導申飭後, 不遵式首犯該郞, 自該曹, 査實草記論罪, 其時行公堂上推考。 此蓋兵曹不能守法禁之致, 往雖姑不一一追勘, 此後惕念擧行事, 嚴飭。”


○配金若行于遂安, 以閭家奪入也。


4月 19日[편집]

○壬戌/次對。


○大司諫尹承烈上疏曰:

日昨, 諸臺之相率登筵, 亶出於有懷欲陳。 擧措、周旋之或未盡善, 亦節目間小事耳。 初旣嚴敎令退, 及後處置, 又靳例批, 使臺閣諸臣, 進退不得, 擧懷惶懼。 請還入前批, 亟降兪音。

批曰: “非靳例批, 靳亦古例, 所可考也。 指不勝摟, 兩司之進退不得, 惜乎! 其重有所失也。 爾之云然, 似坐未諳事例然。 當此無言之日, 能說反汗之事, 是固可喜。 所請依施。


4月 21日[편집]

○甲子/衿川縣監申耆, 因事棍斃邑吏韓文郁。 文郁之子宗雲, 與其兄弟族黨, 挾刀入官庭, 欲犯本倅。 耆從水門走避僅免。 京畿觀察使李鎭衡, 以耆濫殺官吏, 狀聞請罷。 敎曰: “觀此京畿監司狀本, 衿川縣事, 奚但無前之變怪? 大是朝廷之羞恥。 曾聞嶺外、關北, 有此等之事, 若其情跡之極凶至憯, 未有若是之甚。 究其故, 職由敎化不明, 民不知有長上也。 我國素貴名分, 逮于今頹俗益頹, 而尙云有不絶如綫。 乃於接爾京洛之地, 爲吏屬者, 謀殺其官長, 聚黨露刃, 白晝搆亂, 此或歇治, 則方來之憂, 容有極哉? 至於投書之眞假, 用刑之當否, 有不可暇論, 而査官之報, 太欠剛明, 專事宛轉, 豈亦畏其手勢, 不欲開口故然耶? 其首謀之誰某? 造謀之誰某? 共謀之誰某及行凶節次用意委折, 不可不窮覈。 快正常刑, 以存等威。 兵曹正郞李夔差本縣按覈御史, 盤覈得情以來。”


○以宋文載爲司憲府大司憲。


○輪對。


4月 22日[편집]

○乙丑/親試抄啓文臣, 以創定後初行, 居首以下竝施賞。


○以李性源爲弘文館提學。


4月 23日[편집]

○丙寅/敎曰: “御極以後, 訖未遑爲, 以予尊慕景仰之心, 慊愧實深。 況遵故事, 有圖上基地之命? 及今擧行, 尤極允當。 慶州玉山書院、禮安陶山書院, 遣官致祭, 祭官祀品, 依年前華陽書院致祭時例。”


4月 24日[편집]

○丁卯/以鄭志儉爲吏曹參議, 韓光會爲漢城府判尹。


4月 25日[편집]

○戊辰/上御慕華館, 親臨勸武科。


○以李命植爲實錄校正堂上, 金履素爲校讎堂上。


4月 26日[편집]

○己巳/汰別軍職, 以不參問安也。 仍命拿問。 敎曰: “時囚勿爲請刑之制, 如侍從及閫帥以上, 姑捨是。 文之翰林、注書, 武之宣傳、摠都, 以其近侍, 因先朝受敎, 該府結語, 一從右例。 而若中官已經長番內侍, 則亦皆直請議處, 此足爲傍照之一端。 今此王漢禎、林世載, 直爲請刑, 似無受敎而然。 此後依他例勿請刑, 直請議處, 定式施行。”


○領議政徐命善、右議政李徽之聯箚略曰:

郊外動駕後, 翌日問安, 乃是應行之禮。 臣等始果念此, 考見前例, 則陵幸經宿擧動外, 曾無翌日問安之事。 故臣等徒循謬規, 致使常禮, 閣而不行, 惶愧震澟, 求死不得。 乞降威罰, 以警百僚。

批曰: “法宜率舊, 事貴從近。 今玆箚引, 胡爲而至也? 大是意慮之外。 卿等安心, 勿復控辭, 卽起視事。


4月 27日[편집]

○庚午/持平李明濟上疏曰:

嗚呼! 天下之惡逆, 豈有如鄭妻、龜柱者乎? 丁酉傳敎中有曰: ‘龜柱, 諸賊之本, 亘萬古所無。 而啓能、量、翼, 猶爲枝葉耳。’ 亂本偃處海島, 又安知不枝上生枝、葉上生葉乎? 國榮之沮遏大計, 是何等凶逆, 而斃於牖下? 其叔樂純之三大罪, 已悉於前後疏啓矣, 竄配簿勘, 尙未蒙兪, 其可謂國有法乎? 同敦寧尹光紹疏辭中有曰: ‘重被泉壤之誣。’ 此何言也? 前後丙申, 朝廷處分, 何等嚴重? 而乃敢斷之以一誣字, 遣辭無嚴, 設計叵測, 決不可容貸。 臣謂尹光紹, 亟施竄配之典。

批曰: “上款事, 悉諭諸批。 下款事, 別無事端, 而到今抉摘, 無有所當。 若此不已, 平地駭浪, 秖歸朋比之漸。 所大懼者, 仰累先大王建極之治也。”


○以鄭趾煥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 28日[편집]

○辛未/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己亥五月以後, 一國臣民之所顒望祈祝者, 惟在於改卜名門, 廣求儲嗣, 則國榮之潛布異圖, 沮遏大計, 實是往牒所無之劇逆, 而若其附麗權奸, 羽翼陰謀者, 德相是已。 國榮以不可再擧之說, 自綻其叵測之情節, 而尙慮凶計, 不得終售, 末乃借口儒名, 以爲脅持上下之階。 自構疏本, 授諸德相者。 或有目擊, 擧世皆傳其說。 其疏所謂某樣道理四字, 卽沮遏大計後次第事, 而沮遏大計, 蓋欲爲某樣道理之張本也。 雖使德相, 只擧四字, 凶肚逆節, 已自呈露, 而又於四字之上, 加以至如二字, 則與上文作爲層節, 別是他意者, 愈益昭然。 噫! 乃以國家萬年之洪基, 欲爲渠輩別般之凶圖者, 思之及此, 骨驚膽掉。 臣憂憤弸中, 業欲一陳矣。 日前儒臣沈樂洙疏中, 袖裏章箚之語, 旣發其端, 則決不可淹延時日, 一向假息。 請知敦寧宋德相, 爲先絶島安置。” 上曰: “沈樂洙, 以此事, 凡三次上疏, 而日前上疏, 微露本事, 尙有未盡底意。 第當問之矣。” 仍命沈樂洙入侍, 敎曰: “爾疏中, 袖裏章箚等說, 果指何疏章也?” 樂洙曰: “前後章箚, 何莫非就質於國榮, 而第其某樣道理四字之語, 尤極凶慘, 故臣疏及之矣。” 上曰: “旣知如此, 則初疏再疏, 何不及之, 而今乃隱暎說去耶? 爾疏有情, 有勝於公憤, 義反輕於私意之句, 未知如是, 故曾未忍及之耶? 大抵精神, 只在第三疏, 而又何隱而不發也?” 樂洙曰: “德相之無知覺, 自來然矣。 臣則以爲, 皆自煥億手段中出來, 故專攻煥億者, 良以此也。” 上曰: “先正之門, 乃有此事耶? 予之尙此優容, 豈無意而然也? 庚申獄, 卽一換局之事也, 金益勳, 乃是文元之孫, 而先正不爲顧籍, 以正其罪, 則顧今此事, 比諸庚申, 大小輕重, 果何如也? 然而朝廷之尙今無言, 可見世道矣。 大抵近日事, 駭然者甚多, 而日昨, 又見可怪事。 臺疏中, 有以啓能爲枝葉者。 啓能若爲枝葉, 則誰爲根本? 麟、謙之所以籍口者, 啓能也; 龜柱之所以籍口者, 量海也。 豈有惡如啓能而謂之枝葉乎?” 右議政李徽之曰: “李明濟之疏, 有能賊枝葉之說, 而語極怪駭矣。” 命善曰: “戊申年先正趙光祖之後孫, 亦有伏法者, 豈可以先正之孫, 有所容貸乎?” 校理徐有成啓言: “德相以儒爲名, 附麗國榮, 甚至四字凶言之出, 則其心所在, 萬萬叵測。 請德相設鞫嚴問。” 不允。 上曰: “沈樂洙所謂: ‘袖裏章箚’ 等說, 猶無指意之顯斥者, 而伊時疏本, 自其處綴去之狀, 則予亦知之矣。” 諸臣齊聲奏言: “此非可以持疑者。 亟從大臣之請, 實擧國公共之望也。” 敎曰: “卿之此言, 實由忠憤。 彼之一疏, 大係義理, 予亦不知何以爲答, 而所可惜者, 先正之門, 有此事也。 俄以先正之處於光南事, 有所取譬。 然而此事與伊時事, 不但輕重自異。 卿又引先正趙光祖子孫事以證之, 予又無以爲答。 大義所在, 公議難遏。 姑先削奪官爵。” 命善又啓言: “沈樂洙之疏, 臣則不韙之矣。 旣知德相之罪, 則論其負犯, 何等關係? 而只擧梗槪, 猶未明快者, 殊欠三司之體。 請施以譴罷之典。” 從之。 命善啓言: “臣於兪彦鎬、李秉模, 八牌不進事, 至今疑怪在中矣。 國榮致仕之初, 逆節未彰, 則二人之惜去願留, 猶不是異事, 而自上許休之後, 爲銓官者, 屢違召命, 不欲擧行, 未知古亦有是事否。 不可仍置勿論之科。 請副司直兪彦鎬、安東縣監李秉模, 竝削去仕版。” 從之。


○兩司啓請: “削版罪人德相, 設鞫嚴問。 司直宋煥億, 一體設鞫。 物故罪人國榮, 施以孥籍之典。 削黜罪人洪樂純, 先施竄配之典。” 竝不允。


4月 29日[편집]

○壬申/晝講。


○檢討官柳孟養啓言: “凶孽之當被天誅, 而幸逭者, 無過於金若行。 向來量、翼諸賊, 實是亘古所未有, 而若行旣出其招。 其所援引, 至凶且潛, 而特以國榮之切姻, 人莫敢誰何。 故至今得保首領, 而偃仰自在。 至於奪入閭家, 此特薄物(紬)〔細〕故耳。 以此薄配, 不足爲當渠罪犯之萬一。 請亟施絶島定配之典。” 從之。


○移配若行于金甲島。 召見承旨, 上曰: “觀此李命勳上疏, 予不欲索言於此等處, 而沮遏大計, 旣是懲討之大義, 則如此論罪, 何患無辭也? 乃敢以淮南、彌遠等句語, 肆然筆之於章奏之間。 此必是嘗試之計。 究厥心腸, 極爲凶險矣。 淮南之句語, 已涉萬萬陰秘。 而彌遠之譬, 尤極凶悖矣。 非不知大處分, 而姑且含默。 須以初不賜批之意, 分付。 原疏, 付丙於殿庭。”


○定直閣、待敎會圈之規。 奎章閣啓言: “凡圈薦之法, 兼行圈薦者最重, 薦次之圈, 又次之。 今於直閣、待敎, 引用文衡兼行圈薦之例, 事面過重, 引用翰薦之例, 亦有窒礙之慮。 惟瀛錄會圈之例, 集衆見而揀群議, 以時任主之, 則無不得備員之患。 會閣僚圈之, 則無獨自專任之嫌。 請以此定式, 著成節目。” 可之。【一, 直閣、待敎會圈時, 提學、直提學全數進參。 有故則各一員進參, 而如或不備各一員, 則毋得擧行。 一, 會圈時, 提學、直提學、直閣、待敎, 如有實故人及在外不上來, 不得備員, 則臨時稟旨變通。 一, 直閣會圈時, 前任直閣之未出付者, 便是時任與時任待敎進參。 待敎會圈時, 準此擧行, 而直閣、待敎竝圈, 時前任之未出代者, 俱爲進參。 一, 前任直閣、待敎之未及出代者, 俱有故, 則原任直閣待敎中, 檢校官一員差出, 以爲進參之地。 一, 凡會圈時, 提學主之, 待敎執筆, 而先爲扯定點後, 以次倒點。 無待敎, 則直閣準此擧行, 以圈之多少, 爲望之次第, 而被圈人員, 只以備望之數爲限。 一, 凡會圈時節次, 一依弘文館例擧行。 一, 時任提學、直提學之在外, 參圈者, 主圈提學待充圈後, 以某某圈點之意, 簡通。】


五年 五月[편집]

5月 2日[편집]

○甲戌/三司【掌令朴宗彦、持平鄭益祚、校理徐有成、副校理李謙彬、正言權以綱ㆍ宋民載、修撰李鼎選、副修撰鄭淵淳ㆍ柳孟養。】啓言: “洪樂純, 以奰慝之性, 陰譎之行, 挾乃姪之勢, 作爲籍賣之資, 恃寵遇之隆, 遂爲竊弄之階, 賾指意使, 作威作福, 論其負犯, 已是罔赦之案, 而至若乙未冬, 是何等時也? 此正人臣, 明目張膽, 矢死靡他之日, 而反懷其然, 豈其然之心, 究厥罪狀, 若是深重, 而王章久屈, 輿情益激。 況今其姪, 未加顯戮, 徑斃牖下, 則以國榮應坐之人, 決不可一向偃處郊坰。 請削黜罪人樂純, 亟施絶島安置之典。” 不允。 司憲府啓: “德相假托儒名, 附麗權奸, 進退語默, 無不聽命於國榮。 乃敢以四字凶書, 受之國榮, 肆然謄呈, 究厥罪狀, 與國榮一而二, 二而一也。 國榮告退之日, 直以陰幸其去等說, 登諸章奏, 侵詆朝廷。 以此觀之, 國榮之血黨死友, 德相是已。 請削去仕版, 罪人德相, 亟令王府, 設鞫嚴問, 夬施當律。 噫! 國榮之罪, 可勝誅哉。 宗社大計, 莫急於廣儲嗣一事, 則爲今日臣子者, 孰無憂歎顒望之心? 而惟彼國榮, 敢以顔面、勢力等語, 肆然筆之於章奏之間, 又以此事不可再與之說, 咆喝於公座中, 究厥心腸。 萬萬凶慝, 肆市之典, 未足以洩神人之憤, 而顯戮未加, 陰誅先及。 揆以邦憲, 決不可以物故而署之, 請物故罪人國榮, 亟施孥籍之典。 煥億本以妖邪之性, 濟以奸譎之行, 趨附國榮, 托爲窩窟, 誘引乃叔, 作爲奇貨, 沮遏大計, 爲國榮之逆節, 而趨承者煥億也。 四字凶言, 爲德相之死罪, 而慫慂者煥億也。 論其負犯, 實有浮於乃叔, 請煥億, 亟令王府, 設鞫嚴問, 期於得情。” 司諫院啓: “古今天下, 冒有儒名, 附麗亂逆, 陰圖不軌者, 豈有如德相者乎? 國榮之陰謀譎計, 專在於沮遏大計。 而自製凶疏, 傳與德相, 四字凶言, 卽前古凶逆之所未有。 而國榮唱於前, 德相應於後, 必欲無國家而後已。 此今日臣民所以痛心戟手, 誓不與俱生者也, 請削去仕版。 罪人德相, 亟令王府, 設鞫嚴問, 快正王法。 噫! 逆如國榮, 而得保首領, 臥斃牖下, 天下寧有是哉? 貪天爲己, 恃寵自恣之罪, 已不可枚擧, 而最是沮遏大計一事, 卽千古權奸所未有之逆節也。 且渠告退之日, 其所引洛誥首章一句語, 卽不道之亂言, 劇逆之斷案。 請物故罪人國榮, 亟施孥籍之典。” 批曰: “事貴誠實, 況是懲討之擧, 尤有自別。 古人沐浴之義, 亦出於懋積誠意。 今日兩司之啓誠乎否乎? 三司諸啓之近日援例姑停者, 蓋以請雖從之律, 不可施也。 今玆新發之論, 一曰置辟, 二曰設鞫。 與姑停之啓, 律名毫無異同。 豈或爾等, 認以當允而請之乎? 抑或非不知不當允而請之乎? 以此以彼, 事之不誠, 孰有甚於此? 決不可但將二字例批, 隨請漫應矣。 至於第二件事, 曾有先朝受敎, 繼有年前定式。 能賊已發之啓, 諉之以申令之前, 縱難遽停, 而令後冒禁, 殊極駭惑。 執法之地, 胡乃乖法至此乎?”


○兩司引避啓曰: “當傳啓姑停之日, 臣等豈不知此非其時? 而目下劇逆之請討, 不容小緩, 則直請當律, 烏可已乎? 至若追施之律, 臣等亦知有先朝禁令, 而事有經權, 法宜通變, 豈可膠守已定之式, 而不思沫血之義乎? 臣等竊以爲: ‘徑斃之國榮, 當施孥籍之典, 偃處之德相及姪, 宜加究問者。 乃所以伸法, 非乖法也。’ 只緣臣等誠意淺薄, 未能孚格天心, 致勤聖敎。 請遞臣等之職。” 批曰: “才謂知非其時, 旋說宜請當律, 胡乃矛盾之甚也? 法如金石, 人君亦不得以低仰, 則焉有人臣, 而捏引權變之義, 敢曰此伸法也, 非乖法云爾乎? 又若 ‘豈可膠守已定之式?’ 云云, 大是妄發。 不守定式, 法將安用? 爾等第看王府揭板之先朝受敎也。 今予縷縷之敎, 豈有他哉? 所惜者法也, 觀於逆能、逆輅、逆雲之不施追律, 而微意益可知已。 如使爾等, 欲伸沐浴之義, 亦何必冒禁越法, 發收孥籍産之啓, 然後方可愜輿情, 而塞公議乎? 言官遞易, 固自不輕, 隳壞典憲, 所係甚大。 依啓。”


5月 3日[편집]

○乙亥/次對。 校理徐有成啓言: “臣於御營大將李柱國事, 有不勝駭惋者。 向來島配罪人金若行, 以閭家奪入事, 至於勘罪之境, 而李柱國, 以不爲報知於若行, 徑先摘發, 至有部隷、洞任推捉之擧。 若行之前後罪犯何如? 而身爲將臣, 不思謹愼之道, 若右袒曲護者然, 不可以事過, 而勿論。 請亟命譴罷。” 從之。 戶曹參判徐有隣啓言: “古羣山僉使, 旣以水軍營將, 主管擧行, 則不但事面自別, 本營處在湖西南要衝之地。 其爲海門關防, 可比京畿之永宗鎭、嶺南之多大浦。 防禦邊地間, 依永宗、多大例, 作爲履歷窠, 似合事宜。” 領議政徐命善等奏言: “防營, 則不可容易設置, 而處在海島, 不害爲邊地。 請依白翎例, 用邊地履歷。” 從之。 有隣又啓言: “水陸操鍊後, 餠肉設饋, 種種爲弊, 不一其端。 在前有願從乾饋之已例, 而自丁亥年, 禁其乾饋, 民邑之弊, 誠不些矣。” 訓鍊大將具善復等, 亦言乾饋之爲便。 領議政徐命善曰: “此不可獨行於湖南, 他道一體知委宜矣。” 從之。 善復啓言: “兵使主管軍政, 每當巡操, 各邑動念, 而近來則兵、水使, 不能稱其職, 各邑慢侮, 全不修擧, 豈不慨然? 昔之閫帥, 間多啓罷守令, 今則寂然無聞, 若不嚴飭。 後弊必有甚於今日矣。” 上曰: “向於卿之疏批, 欲提此事, 申飭列閫矣。 又聞卿筵奏, 益知其爲弊之端。 不制邑倅, 或由自損之故, 而大體近來人不法極矣。 如文蔭守令之稍有地勢者, 不遵節度, 恣意違越之習, 不難知也。 如是申飭之後, 凡係戎務, 而守令之不從令者, 依法典隨現論罪。 從近當有點視考勤慢之政, 預令知委。”


○以李漢昌爲左捕盜大將。


○親試抄啓文臣。


○以金魯鎭爲漢城府判尹。


○命宣傳官, 試講時別軍職, 一體應講, 著爲式。


5月 4日[편집]

○丙子/御春塘臺, 親試宣傳官月講。 宣傳官應講後, 別軍職進講。 講訖, 準文試論賞。 宣傳官別軍職居首以下, 施賞有差。


5月 5日[편집]

○丁丑/展拜于景慕宮。


○以李昌運爲御營大將。


○敎曰: “如兩界監司等廟薦窠, 吏曹則薦望下批後, 依例政稟, 兵曹則諉以無是例。 此後, 依吏曹例擧行。


○以權導爲議政府右參贊, 申大謙爲平安道兵馬節度使。


5月 6日[편집]

○戊寅/朝講。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朝講詣閤, 幾乎移時。 而諸臺或違牌或陳疏, 以至特命備員之境, 請不參朝講臺諫, 竝罷職。” 從之。


○特擢金文淳、李敬養亞卿。


○吏曹判書李衍祥病遞, 以金熤代之。


○特擢吏曹參判鄭民始正卿。


5月 7日[편집]

○己卯/親試抄啓文臣課講。 敎曰: “講製文臣, 原在外人之受點赴試, 上來時皆令依北道赴擧生, 給糧馬。”


○吏曹判書金熤上疏曰:

臣於年前, 濫叨亞銓, 屢犯違逋。 蓋以要顯勿居, 先訓不可弁髦。 人器不稱, 自量已有權衡。 今玆冢宰之職, 比亞銓尤有別焉。 噫! 臣父所以戒飭臣者, 豈欲其辜隆眷而占便宜也? 特其知臣莫如臣父, 素知臣性滯識謬, 百無一當, 欲使之無據匪據, 得免上負國恩, 下誤身名也。 若使臣貪榮饕寵, 冒沒出膺, 則是豈非背先訓無忌憚之甚者乎?

批曰: “所執得不予盾? 勿辭行公。”


○持平李明濟上疏曰:

臣得見玉堂箚本, 則德相之罪始著矣。 四字凶言, 與國榮之沮遏大計, 相爲表裏。 此實萬古所無之逆。 臣與德相爲從娚妹, 而渠旣罪關宗社, 神人齊憤, 區區姻婭之情, 有不暇顧。 玆敢瀝血附陳。 請亟從設鞫之請。 國榮、德相之大小謀計, 無不與聞者, 卽柳戇也。 本以麤鄙愚悖之性, 作爲國賊之心腹、爪牙, 此乃一世所共憤。 臣謂柳戇, 亦施屛裔之典可也。

批曰: “上款, 不須更煩。 柳戇事, 悉諭向來臺批。”


○以鄭一祥爲司憲府大司憲, 任希曾爲司諫院大司諫, 鄭民始爲禮曹判書。


○召見內局三提調。 時上以膈滯有欠安節, 三提調承候請對也。


5月 8日[편집]

○庚辰/召見時、原任大臣。


○親試抄啓文臣課講。


5月 9日[편집]

○辛巳/吏曹判書金熤, 屢違召不膺命, 敎曰: “不拂其性, 俾成其美, 不害爲禮使之方。 況冢宰要任也。 廉隅大防也。 謂有先訓, 期欲缷避, 足見其難進之一端。 亞銓時, 一再行政, 果因事會之迫隘。 然而旣出之地, 屢召輒違, 有關國體, 大係臣分。 昨今飭敎, 亦豈獲已? 俄下傳敎, 逈常格, 則重臣之爲謝新命, 暫欲出脚, 處義、分義, 俱有所據。 續聞筵奏, 益知咫尺之難枉。 因仍强迫, 誠有迫束之歎, 又欠體下之意。 吏曹判書金熤許遞。”


○以洪樂性爲吏曹判書。


○命皇壇望拜禮時, 進參三司、九卿, 各於本司, 淸齋一宿。


○以李性源爲兵曹判書, 李衍祥爲刑曹判書, 李聖圭爲司憲府大司憲, 沈念祖爲吏曹參議, 朴師訥爲成均館大司成。


5月 10日[편집]

○壬午/行望拜于皇壇。 高皇帝忌辰也。


○兵曹判書李性源違召。 敎曰: “此重臣, 向來人言, 無怪其深嫌。 且今許令一伸, 實啓來後進身之路, 不可無曲察之道, 而本兵重任, 師律所係, 受符後引嫌, 亦或一道, 而駕導旣具, 時刻已迫, 不進不退, 連慢爲事。 揆以事面, 決難例勘。 罷職。”


○以李衍祥爲兵曹判書。


5月 11日[편집]

○癸未/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因戶曹判書鄭尙淳所啓, 關西鎭還變通事, 令道、帥臣, 論理狀聞矣。 見平安監司金華鎭狀啓, 則以爲: ‘地方官之主管鎭還, 徒爲邑鎭之弊, 莫如使該邑鎭, 依前擧行之爲便。 其中民少穀多處, 則參量移轉, 俾除民弊。 每當糴糶旣畢之後, 各該地方官, 摘奸其實數, 則庶無濫分虧逋之患。 請令廟堂稟處矣。’ 道、帥臣旣已探問邑鎭, 相議論啓, 則民情之不願變通, 可知。 請依狀請施行。” 從之。


○輪對。


○特敍前判書李性源, 仍授刑曹判書。


○持平李羽晋上疏曰:

沮遏大計, 實千古逆竪之所未有, 而國榮倡之於前, 德相應之於後。 此而不置法, 則國何以爲國乎? 乞夬施當律, 以洩與憤。 噫! 黨與之誅, 莫嚴於《春秋》。 方國榮之在朝也, 自處其義理主人, 則無怪其擧朝之靡然從之, 而若其傾心綢結, 委身附麗者, 柳戇是已。 至於在野之德相, 孰有以儒者視之? 而戇獨賣囑國榮, 援引德相, 自任爲居停主人, 密勿排布, 爛漫和應。 今於兩賊聲罪之日, 黨與之誅, 宜莫先於戇。 請前府使柳戇, 亟施絶島定配之典。 臣於李明濟向疏中一句語, 竊有所駭惋者。 噫嘻! 能、量、翼諸賊, 是何等極逆? 而渠敢以枝葉二字, 糢糊說去, 有若丁酉傳敎中句語然。 夫量、翼之伏法, 在於戊戌, 則丁酉傳敎, 豈有提及於未然之事乎? 觀其下語, 隱然爲諸賊扶護之計者, 萬萬叵測。 請持平李明濟, 亟施屛裔之典。 前參奉宋獻圭, 卽德相之從孫也。 藉賣德相, 咆喝士友。 蛇蝎之性, 駔儈之行, 一世之人, 孰不唾其面, 而特畏其氣焰, 莫敢誰何。 今於德相罪著之後, 遍走士友之門, 自以爲心絶德相云。 噫! 人之蔑倫, 胡至此極? 請前參奉宋獻圭, 屛諸四裔。 臣於前縣監申耆之只以濫殺勘斷者, 不勝駭惑。 夫守土之臣, 雖値賊兵之充斥, 惟當以死守之, 而今於數人之持刃入庭, 不思鎭遏之道, 乃反先自恇劫, 奔如駭鹿, 竄如窮鳥, 其駭聽聞, 而辱朝廷, 姑捨是焉, 脫有緩急之變, 則賊未到城下, 而走之一字, 其爲守土者之上策乎? 爲士師, 而不審大體, 只以濫殺勘斷, 良可寒心。 請前縣監申耆, 更命重勘其罪。 當該金吾堂上, 施以譴罷之典。

批曰: “各項云云, 業諭他批。 李明濟事, 揆以常情, 似是理外。 令政院, 考出後稟處。 宋獻圭事, 殆若白徒遭彈, 置之屛裔重典, 無幾於拔劍之嫌乎? 申耆事, 未會合施之辟, 亦係無前之事。 令該堂, 擬勘當否, 議大臣以聞。”


○承旨趙時偉啓言: “因持平李羽晋疏批, 考見日記, 則丁酉八月二十一日傳敎中, 有龜柱之罪, 可謂諸逆之亂本十一字, 而啓、能、量、翼枝葉之說, 遍考日記, 元無如此傳敎, 故問于憲府, 則以爲啓、能、量、翼, 猶爲枝葉云云, 卽臺臣註釋亂本二字之餘意云。


○親試抄啓文臣課講。


5月 13日[편집]

○乙酉/上齋居不視事。


5月 16日[편집]

○戊子/召見承旨, 上曰: “列聖朝世傳書籍, 不啻累千萬卷, 仁宗朝太半見災。 其後景福宮災, 幾乎盡焚。 其餘編帙, 移儲樂善堂, 又見灰燼, 只餘四萬卷矣。 甲申年儲承殿災, 又見焚, 今則舊帙書籍, 殆無完書。 是可悶也。” 直提學沈念祖曰: “聞沁留言, 自內世傳冊子, 多出外云。 依先朝李淑蕃家推納之事, 趁今收還似好, 而鄭妻家, 多有御筆冊子云, 發遣戶郞、檢書官, 卽爲搜入, 宜矣。”


5月 22日[편집]

○甲午/特罷諸承旨職, 敎曰: “職是出納, 而許多時急之公事與關係民事之回啓狀啓, 二月到院, 而該房皆不卽微稟, 尙今掩置。 取見則各道狀本不稟之數, 殆近三百餘度。 此等承旨不職大矣。 京司公事, 則姑捨之, 外方回啓或狀啓, 若是淹滯, 至使生者不得生, 放者不得放, 犯罪者倖免, 至今當釋者, 滯獄累月矣。 諸承旨似或諉以非其時, 而承宣鎭日登筵, 豈無可以提奏之便? 其中關係民事者, 亦甚夥然, 尤豈不寒心乎? 近日本院仕進承旨, 一幷罷職。”


○敎曰: “取見各道狀本, 定配罪人之未至配所, 而逃躱, 已至配所而逃躱者, 若是夥然。 甚至, 有逃還本土, 而物故之類, 指不勝摟。 紀綱雖曰解弛, 寧有如許事理? 若此不已, 罪係至重者, 憑此道伯守宰懈慢之時, 徑走者、逃還者, 將至項背相望。 爲先自禁府、刑曹, 各別措辭行會。 嚴飭諸道後, 或縱弛有如前之弊, 奚特守令, 監司其可免不飭之罪乎?”


○衿川按覈御史李夔復命: “韓宗雲正法, 命周、命就、宗完等, 分等勘斷。” 義禁府啓: “罪人申耆, 擬勘當否, 問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徐命善以爲: ‘申耆恇㤼逃竄, 擅離官守, 果如臺臣所論, 而取考《大明律》, 擅離官職役條有曰: 「避亂因以在逃者, 杖一百罷職。 役不敍所避事重者, 各從重論。 註曰: 「避亂在逃者, 各從所犯重罪科之。」 今申耆所犯, 適符於避亂在逃之文。 該府之擬以徒年, 蓋亦取從重論之意也。 請依該府議處施行。’ 右議政李徽之、判府事鄭弘淳議同, 恐無從重更擬之律云。” 判曰: “城不陷, 而身先死, 不但義無所據。 況有衙吏謀殺之變, 而若使官長, 坐受其刃, 則有係綱常, 重辱朝廷。 爲申耆者, 避爲當, 不避爲不當。 耆之擅離官守, 非逃也, 特避耳。 借使拚死守土, 如趙苞者處之, 計無出此。 但耆也, 乘醉決獄, 獄不報使, 違制用棍。 棍又非時。 始因徑情之擧, 竟致昧弱之誚。 始則妄率, 終亦壞損。 執此而擬勘, 容或無怪。 斷之曰逃竄, 得不太重? 臺疏中, 請以守土者棄官逃走之律論, 而按律令, 守城而棄去者斬。 註曰: ‘不固守棄去, 不分陷與不陷’云云。 然則耆, 可當此律乎? 予則曰大不然。 官奴造變, 尙有三省之法。 吏奴差殊, 縱不會鞫, 豈可與其吏, 混置重辟乎? 臺疏論列, 實關後弊。 大臣獻議, 極其的確, 依初律決放。”


5月 23日[편집]

○乙未/孝子嶺南士人金頊、湖西良人池岳只, 烈女關西使令郭金山妻吳女、營吏朴文周妻鄭女、湖西士人鄭最煥妻朴氏, 丁卯死難人關西官奴愛男, 施旌閭之典。 烈女嶺南士人金宗澤妻曺氏、關西鄕人張鳳翼妻金氏、崔應哲妻李氏、許溥妻金氏、湖西士人朴默運妻洪氏, 禮曹以三道御史別單回啓, 施行給復。 敎曰: “隱餘結自首邑守令, 幷前官勿論, 昭載法典。 此蓋姑貸旣往欲責方來之意也。 近來外邑, 暋不知畏, 視法蔑如。 至于今番湖西繡行之反面, 而事端尤發露, 大臣筵飭, 烏可已乎? 觀東伯狀啓, 自首邑守令, 因大臣擧條中, 首擧後勘處之語, 請付有司處之。 道伯狀辭, 無怪其如此, 而予則以爲不然。 若於自首守令論勘, 則嗣後雖欲自首, 其勢末由, 不但有違法例而已。 伊時擧條批答, 爲慮此弊, 已以從後, 自朝家有摘發之擧, 該道道臣, 當與犯者同律爲答。 道臣之只看擧條文勢, 幷請勘律者, 豈非過於畏愼? 此道如此, 他道可知。 此狀啓, 使之改修正上送。 仍令備局, 知委諸道, 無或從後有故犯之弊。”


5月 24日[편집]

○丙申/親試抄啓文臣。


○以鄭志儉爲成均館大司成。


5月 27日[편집]

○己亥/以李𡊠爲禮曹判書。


5月 30日[편집]

○壬寅/定諸道牟還四分之一留庫之法。 領議政徐命善, 以牟還多積之爲弊, 請詢諸道矣。 至是覆奏施行。


○特敍前判書兪彦鎬、前參議李秉模ㆍ彦鎬仍任內閣提學。


○兩司請削去仕版罪人德相, 先施島配之典。 不允。


○持平李羽晋啓請柳戇絶島定配, 李明濟極邊遠竄。 不允。


五年 閏五月[편집]

閏5月 1日[편집]

○癸卯朔/輪對。


○備邊司啓言: “八道馬兵, 依親騎衛、別武士例, 每年秋成後, 分左、右道, 各設都試。 兵使主之, 無兵使處, 監司主之。 優等一人, 狀聞直赴。 之次以次陞遷於該邑軍任, 似合事宜。 請令各道道臣、帥臣, 相議酌定狀聞。” 從之。


○敎曰: “每年夏冬都政日, 必以西北人收用事, 前後勑諭, 不啻諄複, 而謾作循故之常典, 未見振淹之實政, 朝家奬勵之方, 旣乖其度。 念彼遐陬武士, 安得免枯項黃馘之歎乎? 惟其棄本業、趨別逕, 特使之然, 豈武士之罪也? 說者以爲: ‘大政守部窠, 竝屬禁御騎士, 故方外武士, 無階敍除, 不可不改此規。’ 予曰: ‘此有大不然者。’ 法不但不可數改。 且凡承傳, 元無拘掣之事。 儘爾則事目不待更變, 需用綽有餘所。 矧今政期只隔匝月, 另飭西銓, 西北人必差初仕, 而雖値窠窄, 毋得不擬。 若乏見窠, 待散政懸註, 準額調用。 如是定式, 而遠方武士, 或不知顚末, 有後時上京未赴取才之弊, 是豈予懃懇之本意? 仍令兵曹, 枚擧傳敎文, 移道、帥臣, 使各知委。 因此而又有詢諮者, 曩也咸聚京各營勸武, 武士躬臨郊館, 設科試取。 予意切欲求合抱之材, 備作干城之需, 百餘靺韋之中, 一無髣髴之人。 大抵求人、用人, 其道如彼之不廣, 蓬茨之下, 藉令有偉傑俊乂, 孰聞而孰擧之乎? 臨館時, 擬提玆事, 訪及諸道, 而未之遑焉。 迄于今耿耿不寘于中。 自廟堂, 分付諸道, 道內武士之技藝勇力可堪試用者, 營閫問于邑鎭, 邑鎭採之閭里, 陞之營閫。 又自營閫, 合而試之, 更加精揀, 上送該曹, 以爲召閱之地。 噫! 得之不在多, 又不在寡。 千夫之長, 縱未易得, 十室之邑, 可拔其尤。 俾皆悉心蒐羅, 毋致因循之歎。”


閏5月 2日[편집]

○甲辰/展拜于景慕宮。


閏5月 3日[편집]

○乙巳/御春塘臺, 親試抄啓文臣及居齋儒生入格儒生施賞有差。 敎曰: “月試程文, 固非戲劇之擧。 且況應製文字, 事體不輕而重? 藉令各體, 或有此優彼拙, 而違格與更外大異, 尤係欠敬。 皆由年少文臣慢蹇之致, 寧有如許事體? 初以今日日氣極熱之故, 姑欲寬恕, 及見坼名, 則皆是向日高等之人, 不可謂之優彼拙此。 又其中一文臣, 連魁二試, 三文臣, 纔從籍筆陞六者。 其所飭責, 非他文臣之比。 猶從勸奬之意, 姑不處分。 抄啓文臣徐鼎修、徐龍輔、鄭東浚、金載瓚、李祖承, 竝令明日來。 待更當試取。”


○以閔鍾顯爲成均館大司成。


閏5月 4日[편집]

○丙午/奉常寺以耤田麥熟啓。 敎曰: “豈可每令攝刈? 今番謹當躬臨。 奉考先朝傳敎, 有欲爲親享未能之敎, 屢行盛禮, 又在寶算彌高之時, 而尙有是敎。 小子初行, 曷敢不爲? 況屬供粢盛, 祈豐年之擧? 尤是莫重, 令日官, 推擇吉日。”


○更試抄啓文臣。


○西城外, 有虎囕人, 漢城府以啓。 敎曰: “數十年間城闉內外, 虎跡比比有之。 西部字內, 有兩墓所, 而垓內禁松, 自致成藪。 年前遣禮堂看審後, 略剪枝柯, 其後必復如前葱蔚若此不已, 則都下咫尺之地, 門豈不扃? 人將不行, 予所以每以爲慮者也。 該曹從近看審稟處。 奚特西郊爲然? 年來東城外封築之後, 將又尤甚。 春初謁陵之路, 令紅箭門左右各一行植木外, 皆勿禁養, 以除行路之弊。 該曹申飭。”


閏5月 5日[편집]

○丁未/次對。


○敎曰: “舊例, 親耕有樂章, 觀刈, 無樂章。 先朝丁卯, 始命撰進, 而其後觀刈, 或有命改字句用之之時, 不可無一定之儀。 且陞降臺及出入次時樂章, 較看親耕樂章旣多此無彼有, 勞酒之禮, 本是三爵, 而樂章亦有踈漏處。 況今觀刈隔日, 及此時合有博攷成式。 前大提學徐命膺, 曾在先朝, 承命編校國朝樂章, 與禮判及時、原任閣臣, 爛議, 撰出樂章。”


○敎曰: “舊儀, 觀刈後, 耆老、庶民勞酒禮時, 宗親、文武百官竝參, 而先朝丁卯以後, 親耕及觀刈勞酒禮時, 無百官入參之事。 或有時、原任大臣、卿宰、三司入侍之例, 或有大臣、玉堂入侍之例。 今番則時ㆍ原任大臣、閣臣、九卿、三司入侍。 又聞拜禮節次, 只載日記, 不入儀註云。 參班而不拜, 於禮欠缺, 此一款, 添入儀註。 因此取考《堂后日記》, 丁卯觀刈時, 故金奉朝賀, 以大臣參筵, 領府事以玉堂參筵矣。 今玆之擧, 意在追踵盛儀, 而事亦有不偶者, 觀刈及勞酒時, 金奉朝賀及領府事來參之意, 幷令史官傳諭。”


閏5月 6日[편집]

○戊申/前大提學徐命膺, 撰進《觀刈樂章》曰:

豐年, 豐年多稼, 來牟孔碩。 維此觀刈, 我家成式。 靑旗朱弦, 稅于東籍。 自古躬畝, 示民禮樂。【右出次。】中田, 中田有秀, 薿薿油油。 千耦腰鎌, 載芟載收。 嘒嘒管聲, 襍彼農謳。 農謳維何? 祝王千秋。【右觀刈。】崇壇, 崇壇黼座, 化日昭明。 或陞或降, 采齊鏘鳴。 朱芾葱珩, 玉色金聲。 萬民咸覩, 是則是程。【右陞壇及降陞座。】菀其, 菀其靑箱, 黃茂在中。 肅肅端冕, 顒顒儀容。 上帝之錫, 曷敢不恭? 薦廟則孝, 成民曰功。【右受麥。】禮儀, 禮儀告成, 邦用豐康。 凡厥庶民, 視此神倉。 君子言旋, 福祿來昌。 龍旂煌煌, 鸞聲鏘鏘。【右還大次。】亦旣, 亦旣勞止, 嗟爾農民。 酌以大觥, 酬乃苦辛。 公堂稱彼, 宛其豳淳。 嘉與同樂, 卿士庶尹。【右勞酒。】宗公, 宗公左右, 濟濟蹌蹌。 各勤乃事, 卒禮彌章。 黼黻王猷, 以琮以璜。 永言利見, 九五之光。【右諸臣拜禮。】


閏5月 8日[편집]

○庚戌/詣先農壇觀刈, 行勞酒禮。 具遠遊冠、絳紗袍, 詣先農壇。 陞詣壇上, 奉審入大次。 觀刈時至, 引儀引耕籍使、奉常寺正、籍田令、督視官、觀察使、邑令及宗親、文武百官, 就拜位。【先是, 有司設御座, 以觀刈臺上, 又設大次於先農壇東壝門外南內。 典儀設耕籍使, 位於東階下。 奉常寺正位於南少退。 籍田令位於奉常寺正之南少退, 督視官二位於籍田令之南少退, 俱西向, 各服朝服。 庶人四十, 靑表靑巾, 在其南少東十步外。 耆民四十, 靑衣靑巾, 又在其南, 亦皆西向。 觀察使、邑令位於庶民之東, 異位中行西向, 刈時立於田畔。 又設宗親、文武百官序立位於諸執事之後稍南。 文東, 武西相向。 設拜位於臺下東西, 俱北向。 耕籍使以下拜位, 在百官之列。 典樂設登歌之樂於臺上, 軒架於臺下俱北向。 太常設刈麥竹箱庶民之後。】上出次, 至觀刈臺前, 軒架樂作《豐年之章》。 至階下, 降輿, 登歌樂作崇《壇之章》, 卽座。 耕籍使以下, 文武百官四拜, 軒架樂作《宗公之章》。 耕籍使以下, 各就位, 禮儀使請觀刈。 籍田令啓刈麥, 督視官二人率庶人, 各執器械, 分東西, 入就田畝。 軒架樂作《中田之章》。 刈麥畢。 奉常寺正, 以竹箱盛刈, 取麥進于臺下, 跪授耕籍使。 上降座, 登歌樂作《崇壇之章》。【先是, 設版位於座前。】上跪, 在位者亦如之。 耕籍使, 以麥箱授近侍。 近侍進于座前。 登歌樂《作菀其之章》。 禮儀使請授之太常, 以備進獻。【舊例, 請以備粢盛, 而今儀以薦新時過, 改以進獻。】上降座, 登歌樂作《崇壇之章》。 耆民進臺下四拜, 都承旨承敎, 至南階之上, 東西向立, 宣敎左通禮。 左通禮承敎, 西向宣之曰: “敬勞耆民。” 耆民四拜。 禮儀使啓禮軍, 上降座。 登歌樂作《崇壇之章》。 至階下乘輿, 軒架樂作《禮儀之章》。 還大次, 有頃, 將行勞酒禮。【先是, 有司設御座於觀刈臺上。 時ㆍ原任大臣、閣臣、九卿、三司、奉常寺正、籍田令、督視官、觀察使、邑令, 位於臺上東西相向。 耆民、庶人, 位於臺下東西相向拜位, 俱在臺下北向。 司饔院設酒亭於臺上北向。 內資寺設諸臣酒泉於臺上東西, 設耆民庶人酒卓於階下東西。 應參官人、耆民、庶人服色, 同觀刈者。】時至, 上具遠遊冠、絳紗袍出次。【樂與觀刈時同。】卽座。 應參諸臣以下, 皆四拜訖, 各就座。 司饔院進酒器及饌案樂作。 執事者, 進應參諸臣饌。 執事者又各排耆民等饌。 司饔提調進第一爵, 登歌樂作《亦旣之章》。【至三爵, 皆用此章。】上擧酌, 內資寺官員, 酌酒以授。 階下、階上執事者, 行爵於應參諸臣及耆民、庶民訖, 提調撤案, 執事者撤饌。 應參諸臣及耆民、庶民, 俱復拜位四拜。 上降座還大次。 諸臣亦退。 勞酒時入參諸臣, 時任大臣領議政徐命善、右議政李徽之、原任大臣奉朝賀金致仁、領府事金尙喆、領敦寧李溵、判府事鄭存謙、時任閣臣提學金鍾秀、直提學沈念祖、直閣徐鼎修、原任閣臣提學徐命膺ㆍ蔡濟恭ㆍ李福源、直閣鄭志儉ㆍ金宇鎭待敎徐龍輔ㆍ鄭東浚。 九卿, 右參贊權導、吏曹判書洪樂性、戶曹判書鄭尙淳、禮曹判書鄭民始、兵曹判書李衍祥、刑曹判書李性源、工曹判書李命植、漢城判尹金魯鎭、三司副校理朴天衡、修撰鄭淵淳、副修撰權以綱、掌令金晩耉、持平李羽晋、大司諫任希曾、獻納宋樂、正言宋銓、奉常正趙思忠、籍田令奉常僉正石宗克、督視官奉常判官孫碩周、主簿文躍淵、京畿觀察使李鎭衡、邑令楊州牧使金頤柱。


○敎曰: “宿衛之設, 非樂爲之事也。 三道作逆, 古有是否? 自罷此所之後, 凡於動駕, 略存防限, 自昨年幸行時, 始定班次圖以頒。 近侍莫如承宣, 而該房外, 亦不得出入。 承旨不可以單身, 無牽而入, 有隷若吏之許多隨從, 暮夜雜沓之中, 豈無踈虞之慮? 須看《明義錄》。 海根非承宣之帶隷乎? 令兵判、訓局知悉。 闕外城外行路, 則一依班次圖定式, 無標信, 則該房外, 無論內侍近侍, 毋得許入。 道中御行幕, 或下輦時, 則承史依前許入, 而行路駐輦, 如有承旨入侍之命, 則必待標信許入。 至於兵判, 則係是侍衛, 雖於行路, 依前不待標信出入。 又若內閣諸臣, 有御押牙牌之前導, 此則無異標信, 不必待標信許入。 如是申令之後, 復有違禁, 該大將不飭之失, 事係師律。 惕念擧行。”


○諭八道、兩都曰: “帝王之躬耕耤田, 所以上供粢盛, 而爲萬民先也。 重農厚本之意, 槪亦寓於其間。 第其耕而不穫, 于禮有缺, 肆我先王, 義起而創爲觀刈焉。 于夏、于秋, 前後凡三臨。 而粤在己丑, 寶齡已至七耋, 猶未之倦, 猗歟! 盛哉。 豈非予小子繼述之一事也歟? 時維仲夏之殷, 耤田麥告熟, 廼以本月初八日, 遣大臣, 先祀于先農, 星言夙駕, 仍擧觀刈之儀。 百畝黃穎, 可驗豐稔。 爰庤錢鎛, 取彼來牟。 乃登農夫, 勞以社酒。 樂具入奏, 同人于野。 噫! 踐位行禮, 予作何懷? 予因是而有播告者。 予寡人御極以來, 一念民天, 不取遑息。 上辛祈穀, 元朝勸農, 予惟曰繼述, 而是日(勸)〔觀〕刈, 予亦惟曰繼述。 顧否德不足以克享天心, 天眷吾民, 貽我數歲之豐。 予不敢知今年八路之麥, 亦如此麥之穰穰穟穟否歟? 大凡人情, 豐享則弛, 或者但見汚邪之多稔, 不思嗣歲之蓋藏, 身惰手遊, 不睯作勞, 有田而莫之墾, 有莠而莫之耘, 則天雖欲錫以大有, 土自闢而禾自長乎? 民之質矣, 日用不知興起勸課, 在於長吏。 今之長吏, 卽古之農師田畯也。 農師之巡稼, 田畯之觀饁, 可見考勤警惰之意。 毋謂民人之自趨生業, 而不加興起。 亦毋謂蓄儲之薄有餘嬴, 而少忽勸課。 使之躬行畎畝, 殫誠蕫飭。 且今喜兩周洽, 慰滿三農。 時哉時哉, 可失可奪。 蕫之或勤或慢, 予其有賞有罰。 噫! 銍艾才畢, 心腹誕敷。 咨! 爾方伯、居留之臣, 體予躬率之至意, 布告字牧之官, 懋修警勸之政, 俾有繼此屢豐之慶也。”


○施享官及耕耤使以下, 賞典有差。 觀刈時入參耆民, 依丁卯例, 各加一資。


○刑曹啓: “德山民金聲玉, 以宮監金應斗作弊事擊錚。” 判曰: “近來宮差之弊, 又欲復起乎? 若此則御極以後, 一副當規模, 惟在絶私逕、保民産六字符, 而飭禁稍弛, 則無論眞宮差、假宮差, 復踵前習之弊, 安保其必無也? 德山事, 特一跳踉之兆眹, 該宮任捉致嚴問, 捧供以聞。 此後又無論此事彼事, 如有宮差作弊之事, 該地方官, 卽報巡營, 亦卽狀聞。”


閏5月 9日[편집]

○辛亥/持平李延伋上疏曰:

龜柱、鄭妻之爲亂逆根柢窩窟, 而尙今偃息覆載之間, 則宜其又出國榮之一大凶逆也。 噫! 肆市之顯戮, 未加於生前, 收孥之當律, 未施於死後, 不可謂國有三尺。 樂純之三大罪案, 昭布無餘, 尤何可一任其偃處郊坰, 不施其當施之律乎? 德相罪案, 不必更事臚列, 而毋論自製與謄呈, 均之爲得罪名義, 誠如聖敎。 若其居間慫慂之罪, 則其姪煥億是已。 覈得一半, 惟在德、億, 嚴鞫烏可已乎? 年前先正臣宋時烈墓道之立碑也, 聖上親製其碑文, 又親書其石面大字, 我聖上崇儒重道之意, 孰不欽仰? 而國榮之自書御製文字於御墨煌煌之後面者, 其放恣無嚴之罪, 固已不可盡言, 而況當逆節盡露之後, 尤不可一時仍置。 臣謂分付道臣, 國榮筆跡, 使之刊落。 御製文字, 自上特命改書宜矣。

批曰: “上款言已悉矣。 下款碑陰事, 今以人臣之書之, 作一罪案, 未知其稱當。 若此則奉敎書之法, 革之可乎? 然則末句中御製文字, 自上特命改書云云, 使予自書之謂耶? 抑謂誰可書之乎?”


閏5月 10日[편집]

○壬子/奉常寺進親耕田大麥。 敎曰: “重其事之道, 郞官之具銜呈單, 萬萬未妥。 事體豈不如尙衣院、長興庫乎? 此後都提調提調, 幷着銜修單子入啓。 因此思之, 均是進獻, 而長興庫、尙衣院、藥房外, 內而廚院, 外而進排各司, 或多郞廳具銜呈單之例, 亦甚屑越。 各該房知悉, 分付各該司, 此後一幷釐正, 以定均一之制。”


閏5月 11日[편집]

○癸丑/移御昌慶宮時, 近仗軍士, 因鬪鬨, 汚穢淸禁自縊。 玉堂請移御, 不許。 命以昌慶宮, 爲時御所。


○命政院, 移接承文院。 玉堂, 移接舊講書院。 兵曹, 同接摠府。 藥房, 移接北所。 香室, 移接明政殿東月廊。 宣傳官, 同接別軍職廳。 武兼及北所衛將、部將, 同接東所。 司饔院, 移接別造弓人入接處。 尙衣院、尙瑞院, 同接內司僕。 出番禁軍一百名, 入直于明政殿集賢門。 哨官除標信, 移接春坊空廨。 奎章閣, 移接舊桂坊。 分承旨史官, 入接於西所。 只曜金門句管開閉, 摠府同接兵曹。 分兵曹、摠府堂郞, 口傳差出, 入直昌德宮。 西所衛將, 同接局別將廳。


○特罷兵曹判書李衍祥職, 以李性源代之。


○持平李羽晋啓曰: “禁中檢飭, 專責騎曹。 況於此時, 尤當謹嚴。 而曚不覺察, 致使曹隷, 作此變怪, 以貽淸禁之汙穢者, 萬萬驚駭。 身爲首堂, 平日不能檢束之罪, 不可薄勘。 請兵曹判書李衍祥削黜。” 批曰: “入直堂郞, 雖以重其事懲日後之意, 不可無別樣嚴繩, 而至於判堂, 適叨長官, 巧値事會。 譴罷之勘, 業由從重。 乃又加之以削職之典, 重之以門黜之律, 彼重臣, 誠有何罪? 太不稱停。 不允。”


閏5月 12日[편집]

○甲寅/敎曰: “康世爵子孫, 旣付司果。 先朝有姜孝元子枝世付五營將官, 或將校之受敎, 而今則長孫姜世重, 旣經正職, 依康氏子孫例, 永付司果, 此後各營門錄用。”


○竄兵曹前參議申太升、前佐郞柳翼之。 敎曰: “淸禁宿衛, 至嚴至肅, 凡係管轄之責, 專在兵曹, 固不宜一時放忽, 而今此無前不潔之事, 乃在直所咫尺之地。 其慢不檢飭, 曚不察覺, 罪不可不嚴懲。 竝施竄配之典。”


閏5月 13日[편집]

○乙卯/以金魯鎭爲刑曹判書。


閏5月 14日[편집]

○丙辰/敎曰: “以日前兵曹事言之, 厥漢大道縊頸之狀, 曹屬已覩於四更, 則四五更巡綽之衛將、部將, 寧有不覩之理乎? 況判堂, 自刑官移拜見職, 前已捧供, 則此不論罪, 難免踈忽之失。 兵曹判書李性源, 從重推考。 其時巡羅衛將、部將, 令該府, 竝定配。 近來法紀, 雖曰掃地, 行巡之事, 大係宿衛, 前後申飭, 非止一再, 而然又無難犯之。 此後另加嚴飭, 苟有不職。 本兵之長, 豈可辭其責?”


○配衛將尹珖、部將金尙源。


閏5月 15日[편집]

○丁巳/特敍前兵曹判書李衍祥。


閏5月 18日[편집]

○庚申/霖。


○御營廳啓言: “哨官張宅基, 宮墻頹毁, 趁不審察。 請汰去。” 敎曰: “遐陬之無識武弁, 索句集字, 致愼枚報之際, 無怪其遲滯晷刻。 卿營無敎鍊官、別武士乎? 奈之何不能蚤令周審於頹圯之初, 仍卽走報於論報之前乎? 莫非卿之責, 哨官何罪? 眞所謂移怒之甚者。 勿汰。 大抵授卿此任, 實出特簡。 況畀戢盜之任, 夙知卿修擧故然耳。 本營事, 新拜之初, 未聞壁壘之旌旗變色, 徒見簿書間瘡疣迭現, 果何以哉? 且以盜賊事, 俄有飭敎, 卿必聞知。 都城內外竊發作變, 殆乎無夜無之, 家家警盜, 如逢亂離。 其至三四日, 廉問現發, 又不知幾所。 卿之不能於前日之所能, 又何以哉? 申令之敎, 丁寧而聽, 莫致從後更誤之歎。”


閏5月 19日[편집]

○辛酉/元陵莎草, 因雨頹圯。 長五尺五寸, 廣十二尺, 深八寸。 上震驚, 命政府諸臣, 馳往奉審後, 行慰安祭。


○敎曰: “昨今之雨, 通宵滂沱。 守渠者曰渠決堤, 掌圃者曰圃覆沙。 推此禁中之事, 可想野外之狀。 雨後農形, 能免傷稼之慮, 而田塍亦無潰覆之患否? 差待雨霽水退, 列邑刑止, 除尋常着意報來事, 下諭于京畿監司。 諸道農形狀聞, 詳略不同, 自有優劣, 而別無申飭者。 此後, 雖於一雨一暘之後, 邑宰躬至溝洫, 詳審周察, 從所見陸續報營, 以副宵旰之念。”


○申禁闕門, 攔入之弊。


閏5月 21日[편집]

○癸亥/敎曰: “觀此全羅兵使祗受啓本, 則大非當初搜羅之意也。 但欲收會靺鞈, 較其射放而止, 則設科取人可也。 聚京取才可也。 安用費予十行之敎, 使之旁求遍覓爲哉? 向者傳敎中云云, 意在擧遺珠之流, 防濫觴之弊, 從又略倣古人求擧之遺法。 而今若單試弓銃一技, 則逖矣遐陬, 設或有之, 不求達之人, 寧肯赴應是擧也? 適足以啓僥倖之門, 開雜糅之端。 此道然矣, 他道可知。 畢竟得人與否, 姑舍是, 始初蒐才之方, 略已如許, 旣聞之後, 有難終默。 且觀該兵使跋辭, 卽不過枚擧營關者。 監司試才之令、兵使試才之說, 俱甚太無義。 令廟堂, 將此備忘記辭意, 措辭行會, 俾各克盡誠求之方, 無徒規規於丸鏃之末藝。 他道擧行形止, 亦爲査問以聞。”


○釐正關王廟祭品、儀式。 敎曰: “取考先朝丙申謄錄, 予小子承命攝行, 而正位配位, 皆有祭品。 且《五禮儀》, 有饌實、樽罍, 與先農壇同之文, 而今日告由祭祭品, 無配位之祭, 而其他祭品, 亦多不齊處, 不可不及時釐正。 且本廟享祀, 皆倣宣武祠與纛所, 而宣武祠, 則有門間挾室, 祭官軍, 本廟門神之祭, 亦當倣此矣。 纛所則有樂舞, 而此則更合商量。 以此令儀曹知悉, 與太常提調, 祭品釐正以聞。” 禮曹啓言: “參考太常祭禮儀節, 正位祭品, 依先農壇例, 配位祭品, 依他配享位例。 獻官, 以武臣堂下三品中差定。 門祭祭品, 依宣武祠官軍, 祭品用折半之例。 獻官, 以武臣堂下六品中差定。 兩處齋祝, 以武臣六品以下差擬。 其他儀節, 依他配位及官軍祭例, 定式施行。”


閏5月 22日[편집]

○甲子/大雷雨。


○副修撰沈樂洙上疏曰:

臣之昨春初疏, 敢以士夫廉恥, 爲世道治亂之機, 而有未得其說焉。 殿下試看前史。 名爲儒士, 而甘受權奸之指使, 親猶父子, 而潛售藉賣之厚利, 羽翼凶圖, 皷唱邪說者, 此固千古所無, 而亦豈一朝一夕之故耶? 臣固知世道瓦裂, 自龜柱招誘士夫而然也。 假飾義理, 傅會言議, 必欲傾一世而輸一局者, 路人皆知, 而自稱士流者, 沾沾然推許義理, 領袖竟有量、翼之變。 及夫大案昭揭, 鳥駭獸走, 前日攻濁之議, 又不知抛棄何處。 乃復稍稍入國榮套中, 傾身事之國榮, 末梢依藉以爲聲勢者, 亦非別人, 卽龜柱死友, 則惟其賊義理, 而媒榮利者, 前後一伎倆, 而士夫廉恥, 已無可言。 先儒所謂: “吮癰舐痔, 必至於無所不爲者, 猶可畏已。” 況彼假竊言議, 驅一世, 而欲肆其慾, 朝南暮北, 無所忌畏, 時移跡敗, 輒稱見欺者? 此不過急於媒利, 喪其廉恥, 冉冉至於凶害, 而不自知也。 嗚呼! 國家所以維持, 朝廷所以矜式, 惟賴士流, 而所謂士流, 終始爲凶賊之資斧而止。 吁! 亦痛矣。 殿下始不誅龜柱, 小不忍, 而大害義。 使國榮, 依藉生心者, 又其血黨。 而龜、國兩賊, 始若有畢, 終乃相合, 遂使人心憂懼, 世道波盪。 此臣前所謂自龜柱爲今日之國榮者也。 殿下, 又不惕然動念, 思所以懲治爲兩賊腹心者, 三司之論, 今已迭發, 而或罪不當法, 或秩猶如舊。 殿下之仁, 以仁傷仁, 世道之漸染詿誤, 如水浸紙, 臣竊惜之。 所謂士流之始入龜柱也, 有識之深憂者, 爲世道永歎, 而十餘年來, 不幸累中。 臣知其前後世變之千奇萬怪, 無一不由於是也。 方今之勢, 邪氣已痼, 眞元日鑠。 此誠存亡治亂之一大機也。 誠願殿下, 亟從三司公共之論, 使一世皆知廉恥之不可拚棄, 義理之不可假誣。 屛除邪氣, 扶接眞元, 則方陂之世運可平, 將絶之人理復存。 庶致和平之福, 允爲祈永之方也。

批曰: “爾惡其稱, 我惜其名。 至若三司之論, 惟從惟靳, 裁量有素。”


○掌令金晩耉上疏陳時弊。 一曰振紀綱, 二曰開言路, 三曰用人才, 四曰課農務, 五曰節財用, 六曰修軍政。 賜批嘉納。


○行抄啓文臣課講。 敎曰: “溽暑無前, 初庚在卽。 始自今朔, 再次講, 至處暑日, 月講姑停。 親臨製述, 準故事, 經筵官遇不講日進, 故實二事, 自是有宋以來美制。 此月講姑停間, 準設講次數, 自上書下條問之目, 試官各以己見, 又出條問之目, 一依講義例, 分送講員, 使之條對以進。”


閏5月 23日[편집]

○乙丑/敎曰: “禜祭時, 獻官則近侍也, 典祀則三司也。 渠輩雖不事事顧其職, 古所稱殿中御史, 而不惟不能紏飭。 莫重祭監, 幷以武弁監察差送, 諸凡祭享, 武監察偏苦, 文蔭監察一倂汰去, 竝令該府, 從重勘處。”


○敎曰: “臺監事體, 與獻官無異, 而獻官則有啓單, 諸執事則有報府, 獨於監察無是事。 此後, 一依獻官例, 自本府報吏曹。 又自吏曹, 與獻官單子, 同書啓下。”


○以金熤爲漢城府判尹, 李亨逵爲京畿觀察使。


○次對。 敎曰: “潦雨浹月, 傷稼可慮。 立秋前祈晴, 已多前例, 不卜日四門禜祭設行。 令詞臣, 撰進祭文, 措辭, 必以責躬爲主。”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關西馬兵存減事, 令道、帥臣, 商確狀聞矣。 道臣啓本則以爲: ‘馬兵不可永罷。 監營屬, 則自官收布以給, 兵營屬, 則減半爲收布, 自官徵給於餘存之馬兵, 而蠲減戶役。 依別武士例試取, 優等直赴。 之次, 陞遷鄕將任。 別武士, 亦較其劃數多寡, 遷差鄕將任窠, 而閑散不得薦望。’ 云。 兵使則以爲: ‘革罷騎兵, 換作步軍。 別武士、甲士, 亦依北道親騎衛例, 實其元保, 蠲減離役。 都試直赴者外, 計劃多寡, 遷差鄕將任, 永爲定式。’ 云。 軍制變通, 極涉重難, 雖使僉議歸一, 措處洽好, 尙有日後生弊之慮。 況此幾百年設置之事, 外則道帥臣之意, 互相矛盾; 內則諸將臣之見, 各自逕庭。 臣意則莫如仍舊貫之爲便矣。” 諸臣以次各陳意見, 多言仍舊爲便。 命善又啓: “臣旣以仍舊貫爲奏, 而若其精鍊之策、激勸之方, 不可無申飭之道。 請令道帥臣, 着意擧行, 俾免有名無實之歸。” 可之。 命善又啓言: “北道馬兵, 或換親騎衛, 或換步軍事, 亦令道、帥臣, 相議啓聞矣。 道、帥臣皆以爲馬兵不可減, 親騎衛不可增。 如此則事勢之不便, 從可知矣。 且關西, 旣以仍舊貫爲定, 西北不可畢同, 姑寢便可之。”


○敎曰: “今年雨暘適願, 麥事幸亦告登。 繼此暵澇之無愆, 卽予日夜顒望。 而甘雨成霖, 跨朔不霽。 至於昨夜, 雷雨異常。 惟予惕若之心, 豈以時令之候而或間? 且聞宣傳官回奏, 以近畿數宿之地觀之, 溝瀆皆溢, 堰洑亦潰, 秧役無着手之處, 鋤工無投足之望, 從又雜以稂莠, 目下穡事, 極屬悶慮云。 其爲前功之可惜, 太甚於雨暘之自初不適也。 禜祭設行, 旣出修人事之意, 則以予對越之誠, 烏可無責己勞躬, 以冀反風調候之休乎? 祈晴祭, 當親傳香祝。”


○御明政殿月臺, 親傳禜祭香祝。


閏5月 24日[편집]

○丙寅/禜于四門。


○親試抄啓文臣課講, 仍試講居齋儒生。


閏5月 25日[편집]

○丁卯/漢城府啓言: “文女家舍, 靑城尉房下屬, 圖得擅賣, 恣意撤去。 請照法嚴繩, 命問于靑城尉沈能建。” 敎曰: “觀此靑城尉所懷, 其中一二句語, 大是妄發。 朝家之待渠以腰金頂玉, 爲渠之儀賓也, 屬籍已絶, 則渠之爵秩, 自歸自罷之科。 渠乃反不念似此委折, 認作別人之從宦者然, 分而二之。 無論地處之如何, 先朝王姬之尊, 自有所重尤焉。 敢以噴簿之說, 至登於外庭奏對之啓乎? 罪在蔑分, 語歸傷倫。 非無多少可罪之事, 姑不欲索言。 靑城尉沈能建, 削職。”


閏5月 26日[편집]

○戊辰/晴。 禜祭獻官以下施賞有差。


○敎曰: “承旨或臺臣有禁推之命, 政院卽捧遞差傳旨, 與禁推傳旨, 同爲入啓者, 法意有在。 蓋職淸地比之故, 優禮逈異。 況閣臣乎? 此後閣臣, 以本職禁推, 一依右例, 同捧遞差傳旨, 著爲式。”


○特放申大升、柳翼之。


○晝講。


○敎曰: “有國之憂, 在於水旱之災、盜賊之警。 是固生民疾苦之最也。 所不可不聞于上者, 而上之人所以恒存戒懼, 不敢作泰侈之念, 亦惟在是。 善乎! 李文靖之說, 可謂燭千古興亡之幾, 予嘗深味之也。 近來忌諱成俗, 有司未嘗以此等事登聞, 寧不慨然? 噫! 匝域蒼生, 皆吾赤子, 而都民休戚, 所係尤重。 一視之澤, 雖無遐邇, 四境之治, 宜先畿輔。 近在城闉之中, 或有愁困之歎, 而予乃莫聞莫知, 是豈作元后之意也? 然而外方列邑, 凡有水旱ㆍ盜賊, 或至被傷之境, 則猶皆登時登聞, 至於京兆各部, 絶無是焉, 豈外方之規, 獨京兆無之歟? 殆有司之不能修擧也。 雖以目下事言之, 潦水漲溢, 決溝浸野, 惟彼近江依岸之村。 旁川結茅之舍, 墊沒胥溺, 種種爲患, 不出戶而可知也。 各部無所報, 京兆不以聞, 揆以事理, 良足寒心。 旣往之失, 雖不論責, 此後自各部, 叨飭里正、洞任, 諸凡人物之傷損, 家舍之漂燒, 卽告該部, 部報京兆, 輒以別單啓聞。 至若盜賊一事, 尤不可不一番定制。 設置捕盜之司, 專任紏詗之責, 法意本自緊重, 而爲將臣者, 看作弁髦, 爲校卒者, 率多無賴, 不惟不能戢捕, 乃反爲之掩覆。 養猫, 所以捕鼠。 有鼠不捕, 焉用彼猫? 今之捕廳, 實類於是。 小小偸竊, 雖難隨發輒聞, 始自今, 必令見盜之家, 先卽往訴, 該廳亦須來告當部, 當部報于京兆。 錄置一冊時, 或移文該廳, 督使捉贓還主。 還主則該廳又移文京兆, 京兆更考信否, 就所錄中爻周。 此槪綜核虛實之政也。 十家見失, 不能捉其一二, 而不捉之跡, 昭人耳目, 則校卒輩庶或知懼, 朝家亦將無時憑驗, 有以責勵將臣焉。 無論水旱、盜賊, 其採于民而報于府, 當部之任也。 爲先申飭各部, 俾無隱匿遺漏之患。 仍令該府, 每等部官考績, 必以此等狀報之勤慢, 爲殿最, 以寓勸懲之意。”


閏5月 27日[편집]

○己巳/敎曰: “頃有激勸, 可責來效。 抄啓文臣中, 設講未久, 顯有成就之望者, 見於李祖承一人矣。 登筵時講話、筵退後講義, 比初次應講時, 不啻突弁, 幾乎刮目。 倘無誠勤, 安有進益? 固已嘉尙。 續見修納講義冊子, 上下酬酢之語, 彼此答問之事, 據實直書, 叚叚無錯, 以年少文臣, 能免護短者, 志尤可取。 權知副正字李祖承特賜御定經書一件。 他文臣之優者, 俯而效之。 不及者, 跂而及之。”


閏5月 28日[편집]

○庚午/義禁府以文女家舍典賣罪人崔景崙, 照律啓。 敎曰: “典賣逆賊家舍之罪, 擬以典賣他人田宅之律, 豈有如許議讞? 況律文中以爲: ‘係官者加二等。’ 尋常係官, 尙加二等, 係逆家事, 則加百等, 猶無不可。 乃反只從係官二等之律, 果何意義? 所擬徒配之律, 可謂準備於律官? 當該律官, 亟令施以徒配之律, 以嚴懲討, 此啓目勿施。 獄官之任, 莫大於議讞, 而擬之不審旣如彼。 當直之責, 惟在於通宣, 而闕之無難又如此, 一則溺職, 二則溺職, 禁府當該堂上, 一倂罷職。”


○湖南稅船臭載。 敎曰: “臭載未有如今年。 本道伯若能十分蕫督, 冒法故敗, 豈至於此? 形止狀報本道, 雖無前例, 此等無前之擧, 亦無一字之登聞, 此亦前例乎? 且敗船之無一粒拯出, 此亦前例乎? 一船之二千餘石, 或近二千石濫載, 此亦前例乎? 船人則曰: ‘本道致敗。’ 監司則曰: ‘他道致敗。’ 此亦前例乎? 査問之下, 淹旬過期, 今始枚報, 此亦前例乎? 旣推考, 而更請待罪於狀本, 此亦前例乎? 前例從他前例, 矇然自是矇然。 此後復有如許奸弊, 按道之臣, 難免其責。 使之惕念擧行。”


閏5月 29日[편집]

○辛未/以蔡濟恭爲判義禁府事。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頃因御史別單, 作隊船事, 令湖西道臣, 論理狀聞, 而至於三南漕船所載之數, 道各不同。 今若依嶺南例定式, 附近邑上納, 從所願添載, 則覓船之弊、愆期之患, 庶乎省得一分。 請以此知委兩湖, 使之量度便否, 一體論啓。 近來沙格輩奸弊多端。 未滿限漕船, 輒稱破敗, 行賂於下輩, 圖得戶曹之帖、備局之關。 舊船則賣用, 新造則濫載。 此後, 或有弄奸現發者, 則沙格一人, 江頭梟示, 摘奸郞廳定配, 見瞞轉報該堂, 從重論罪事, 請嚴立科條, 叨加申飭。” 從之。 戶曹判書鄭尙淳啓言: “漕船報本曹, 請改造者, 若在到京江之後, 則該郞有摘奸之道, 而歸到某邑, 符同吏輩, 輒請改造。 此則本曹亦無以憑覈虛實。 前頭若有現發之擧, 則當該地方官及道臣, 幷依大臣所奏, 一體論勘之意, 請嚴飭諸道。” 從之。 命善又啓言: “逆家之不入籍産者, 往往毁撤散賣。 若此不已, 城內外家舍勿毁之禁, 將無所施。 請申飭京兆, 各別禁斷。” 竝從之。 右議政李徽之啓言: “史局之役, 幾臻告訖。 先朝諡狀與玉冊、哀冊, 別成一卷, 以爲內入, 事甚便宜, 而此無前例。 實錄中, 請仍爲合付。” 從之。


○敎曰: “向見疏本, 至于今疑怪交中, 莫喩其旨也。 滿紙叫嚷, 專事噴薄, 未知沈樂洙所謂疾首者何事也? 痛心者何故也? 夷考全篇命意, 始以士流, 歸之凶逆之資斧, 末以士流, 謂之鄙夫之吮癰。 噫! 世道之澆悖, 人心之陷溺, 厥惟久矣。 觀於今之時, 樂洙所謂士流餘者, 不知其幾。 然予則聞之, 國之有士流, 猶人之有血脈, 人而無是則斃, 國而無是則亡云耳。 蓋名與實之相符, 姑舍是, 以士流二字, 被一世標榜, 視俗流奚啻相反? 今夫惡士流之稱, 謀所以劓殄滅之, 彼東京、白馬之禍, 豈非燭照之龜鑑也哉? 藉令眞如樂洙所云云, 士流皆爲龜柱之所招誘而假飾者, 予以爲不然。 在龜柱罪惡未著之前, 雖使古士流處之, 嘉其向善之心, 必當容而接之。 且使龜柱, 不陷于辟。 能遂初服, 則綽可爲靑陽、驪陽, 豈可以此勒成箝殺之斷案乎? 至于罪惡旣著之後, 無論士流俗流, 孰不絶棄, 若將浼焉乎? 唉哉! 樂洙之言, 胡乃詖僻之甚也? 且爲今日北面者, 凡於討賊攻逆之際, 豈可一論一否? 樂洙之齗齗於量、𨩌二竪, 而獨於麟、謙之凶, 能、範之逆, 未嘗發一口氣。 抑專於南, 故忽於北而然哉? 又或憾在此, 而恩在彼故然耶? 予於樂洙, 竊有一哂者。 序不居三四, 昨夏有所云云, 今若寓諸別論之科, 混置, 勿問之中, 猶之可也。 否則樂洙不特無向人大談之竪立操守, 乃如一二營營之擧。 未知士流, 亦曾有是跡否, 何必索言? 以傷王言典嚴之體也? 噫! 恕己則昏, 責人則明者, 樂洙之謂也。 且樂洙所謂: ‘世變之千奇萬怪, 不忍正視者。’ 政是自道。 惟予宵旰一念, 亶在保世臣、鎭朝象六字。 作我符契, 施及政謨。 若於今日樂洙之跳踉, 而一味容忍, 任其所爲, 則予果難乎免於樂洙, 所謂以仁傷仁之譏矣。 微意業已略及於疏批, 而適因賓對, 又問大臣, 大臣建白, 實合予料。 不可不明示好惡, 以定規模。 修撰沈樂洙, 削去仕版。”


○大司諫鄭昌順啓言: “前靑城尉沈能建, 日前文女家斥賣時, 符同牟利之輩, 主張賣買之計, 出給圖署印作文券。 究厥罪狀, 誠極無嚴。 且居間之文身, 卽聖國之親叔姪, 尤豈可親昵相交乎? 請削職罪人沈能建, 亟施門黜。” 從之。 又所懷, 略曰: “向者前判書李衍祥罷職後, 臺啓之加罪削黜? 萬萬乖當, 而適値姑停之時, 實無出場之期, 雖有甄敍之命, 亦無奉行之道。 乃有特令定式停啓之敎。 然臺啓停連, 自有體段, 不連則自停, 卽是古例。 前啓則不連, 新啓則獨停, 已有壞於古例。 而伊日, 臺臣請承旨出接, 告某啓之停云。 臺臣擧行, 有若停連可否稟達, 而奉行者然, 壞損臺體大矣。 臣謂當該臺臣, 施以譴罷, 定式下敎, 亦命還收停啓之規, 一遵古例。” 從之。 先是, 命李衍祥敍用, 政院啓: “方在臺啓中, 敍用傳旨, 不得捧入。” 敎曰: “以傳啓之不爲停連, 在未決之中, 則不可無一番定式。 此後當停之啓, 臺諫詣臺, 言送本院, 以停啓書出。” 至是昌順, 以定式之無古例, 請收還。 可之。


五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壬申朔/敎曰: “抄啓文臣中, 未通淸、已通淸文臣之無實職者及承文參下之未回刺者, 無斗祿而使之役, 役於月講課製。 是豈酬勞之意? 此後無論參上、參下, 無實職人被選於抄啓文臣, 則隨品付實軍銜給祿。 雖以本職坐罷者, 如削職或奪告身, 而可應講試者, 已有付軍職冠帶常仕之規。 所以行於史局郞之例, 可不施於抄啓文臣乎? 依史局郞例給祿。” 兵曹以巡將金宇鎭付軍職啓。 敎曰: “巡將, 卽其職耳。 何可旣爲巡將, 而請付軍銜乎? 然則京外白徒之陞資者, 皆付巡將, 而無付軍職之例, 均是巡將, 而士夫則以巡將本職, 更兼軍銜, 中庶則無是耶? 且巡將與監軍自異, 故移實職, 則遞巡將, 元是不易之成典。 豈非傍照之一端? 該堂上遞差。”


○命京畿觀察使李亨逵辭陛, 敎曰: “傳宣敎書, 所以命其官之意也, 卽古麻誥遺制。 須於肅拜前啓下, 名實或可相孚。 近來謬例成習。 此後除拜卽日, 分排知製敎, 肅拜前撰進敎書, 而如有時急差除, 敎書未及撰出, 則政院微稟。”


6月 2日[편집]

○癸酉/西北關大水, 兩湖旱。


○以尹東暹爲議政府左參贊, 李衍祥爲議政府右參贊。


6月 3日[편집]

○甲戌/展拜于景慕宮。


6月 4日[편집]

○乙亥/敎曰: “巡將, 古例必以曾經吏判以下, 無不入擬, 槪其遺制, 觀於西班擧案而可知。 今雖不復此制, 亞銓以下, 皆可得以差擬, 則武臣之亞將, 豈可不差? 此後隨卽加抄。 遐方白徒之陞資者, 此係疏通之政, 不可不擬之。 就元數中三之一, 以此輩擬之, 餘以文武分半擬之。 如或違式, 該房察推。”


○以沈念祖爲弘文館副提學。


6月 5日[편집]

○丙子/以李命植爲弘文館提學。


6月 6日[편집]

○丁丑/弘文錄【副提學沈念祖、應敎洪明浩、校理李謙彬ㆍ徐有成、副校理朴天行ㆍ李鼎運、修撰鄭淵淳、副修撰權以綱ㆍ林錫喆。】九點, 徐龍輔、鄭東浚。【竝吏曹錄。】八點, 尹長烈、李顯模。【改名喆模。】姜、李宗燮、尹㬦、金載瓚、李集斗、趙城鎭。


6月 7日[편집]

○戊寅/以趙時偉爲吏曹參議。


○都堂錄【領議政徐命善、右議政李徽之、左參贊尹東暹、工曹判書李、命、植、吏曹參判金夏材、吏曹參議趙時偉、吏曹正郞李時秀。】六點, 徐龍輔、鄭東浚。 五點, 尹長烈、李喆模、姜、李宗爕、尹㬦、金載瓚、李集斗、趙城鎭。


6月 9日[편집]

○庚辰/以鄭志儉爲奎章閣直提學。


○敎曰: “觀此箕伯狀啓, 潦水無前, 墊沒此多。 言念民情, 恫若在己。 惟其結搆奠接之方, 想有該方伯之措劃, 而在朝家軫恤之道, 不可無別般顧助, 撫摩之擧。 所謂恤典, 奚徒回啓? 依狀請施行。 元恤典外會付某樣穀中, 被水災民人等處, 量宜賙給。 仍令道臣, 召集父老, 慰諭此意, 須給穀物以聞。”


○敎曰: “每年內氷庫藍染、氷丁, 易致虛實相蒙, 近年不用氷牌, 連以標紙擧行者此也。 然而以標紙擧行, 則歸於別判下之科, 此亦名實不孚。 此後各殿掌務中官, 較量當年應入氷丁數爻, 每年五月晦日, 以先啓手本呈政院。 粘尾啓下後, 下本曹, 則本曹, 將此知委該庫, 使之只依此數進排。 雖以板紬一事言之, 例入之物, 殆作別用, 每年別有標紙擧行者, 亦甚無謂。 以此之故, 或多或少, 間又爲弊不些。 自今年爲始, 本曹每年六月初, 直爲進排於各殿, 而數爻則較五六歲之中, 指一定數, 登筵時稟定, 倣此遵行。”


○敎曰: “奉朝賀奉祀孫調用之命, 不但出於仰慰慈心, 俯軫主家而已。 欲使慈宮親屬, 有入承起居之人, 仍作完人也。 至於洪守榮, 卽奉朝賀之孫, 尤無他私義之可言。 除拜半載, 迄無動靜, 寧有如許道理, 且使奉朝賀, 至今在世, 耿然一心, 只知有國, 必當公自公、私自私, 義不當言私。 況引故相家事, 曾於筵席, 屢有云云? 恨不使奉朝賀當此時也。 到今守榮之出肅, 卽追先祖未卒之志, 以此意各別嚴飭, 永禧殿參奉洪守榮, 當日謝恩。 此月是慈宮誕月也。 予小子, 曾無一事半事之寬喩慈心, 則惟玆之擧, 烏可已乎? 且予小子, 或値此等時, 雖欲獻賀开喜, 而慈敎每以奉朝賀未暴本心爲敎。 奉朝賀似因丁酉九月傳敎中句語, 而爲不安之端。 此則不然。 不過就事之說, 豈不知本心而然哉? 觀於鄭履煥處分, 而予意亦可知也。 今也至于奉朝賀之孫, 而以此爲嫌, 可謂萬萬意外。 噫! 安世之不幸, 可對奉朝賀慰譬。 茂弘之滅親, 正爲洪守榮準備。 今下傳敎, 實無餘蘊。 今以後奉朝賀奉祀孫, 豈敢不從宦, 亦豈敢不奉祠版, 入處京第乎? 亦以此意嚴飭, 斯速承候慈宮。”


○敎曰: “年前取考《登瀛錄》及《堂后日記》, 自萬曆後, 至于先朝初, 膺是錄者, 不啻幾百人。 元無自錄成日作窠, 付銜之例焉。 間有數日後差除者, 其例絶無。 過數朔或經歲後始拜者, 十之七八矣。 又考肅廟朝日記, 時任玉堂, 無得以新錄引遞, 明有文蹟。 以是予亦遵此, 果有云然之飭敎。 此奚但修述故事之意而已? 抑亦息競止躁之一端故耳。 伊後未過一二錄, 政院便以飭敎, 歸之弁髦, 幷與定式之敎, 而不使知申知之。 此知申十年後近始入院, 則安知近年下本院之敎乎? 不徒此事爲然。 向聞知申言, 院中凡事, 輒多不知云。 蓋僚員與下吏, 元不關由故然也。 若此而但於勘罷之時, 獨以長僚, 首當其咎。 是豈朝家綜核之政乎? 都承旨嚴璹牌招察任。 此後院僚, 復有如前之習, 當有別樣警飭, 各房知悉。”


○以李敬玉爲司諫院大司諫, 趙時偉爲吏曹參議, 鄭志儉爲奎章閣直提學。


6月 10日[편집]

○辛巳/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卽見慶尙監司李文源狀啓則: ‘本營債殖, 幷爲停罷, 以債利需用者, 更爲減削, 而不得不代給者, 爲一萬九千八百二十兩。 前啓所陳別備條、記、外條及華山租耗作錢外, 其所不足, 以射軍奴木代米及南倉錢作米半留條, 每年取耗以用。 蒜山鹽利錢、姑母山城米、華山別備太, 亦爲移錄於防債, 其餘則以營耗穀充補, 而本錢收捧, 亦不以什一爲定, 十年爲限, 無論多少, 次第收殺爲宜。’ 云。 未盡停殖之債, 竝旣停殖, 則惠已均矣。 未盡剋減之需, 益加剋減, 則用又節矣。 其中不得不充代者, 則觀此所請, 雖甚零瑣, 不煩經費之割出, 只要句管之推移, 營閫需用之不足者, 自朝家充補代給, 雖非正當底道理, 而今於再啓之後, 有難一例靳持。 請竝依狀請許施。 至於本錢收捧事, 當初繡啓之分排十年者, 或慮難捧之弊, 爲此寬限之論。 道臣所陳旣如此, 營下物情, 亦可以推知。 收殺之政, 一付諸道臣, 使之量其緩急, 較其遠近, 參酌進退, 便宜擧行, 而但或有每年所捧, 隨卽換穀之議, 臣則以爲: ‘嶺南還穀, 其數漸敷, 爲弊於民, 固自不細。’ 道臣亦豈不以發賣爲言乎? 見今蕩債充代之道, 無非加分取耗之政, 而又若以錢換穀, 歛散不已, 則嶺民將何以支堪? 而一逢歉歲, 豈無盡失之慮乎? 錢固不可閉藏, 而姑且留儲, 自有流遷之時。 營各庫, 則非朝家所可指揮, 而南倉所收債, 本錢則隨其所捧, 着實典守之意, 分付。” 可之。 又啓言: “臣於營閫蕩債事, 有所仰達矣。 京外殖利之法, 自古有之。 不然, 毋過什二之文, 何爲昭載於《大典》乎? 近來民習漸渝, 奸計百出, 給債之政, 稍過年數, 則其中足可備納之類, 亦生僥倖希凱之望, 憑藉隣族侵徵之說, 恐動坌起, 至於登聞朝家, 許令蕩債, 其代則艱辛充給。 營閫之私自需用者, 自朝家, 充補給代, 揆以國體, 萬萬屑越, 有限財力, 將何以區劃乎? 今於嶺營蕩債, 其將殘敗, 故雖覆奏許施, 而若使他道, 視此爲例, 復有蕩債給代等說, 則不可不一切防塞。” 允之。


6月 11日[편집]

○壬午/親試抄啓文臣, 仍吏曹參議趙時偉職。


6月 12日[편집]

○癸未/召見直提學沈念祖敎曰: “日前以館儒之月三講, 有所下敎。 此亦遵古例之事, 而圓點科復設, 一經講何如?” 念祖對言: “若復講制, 則可得實才矣。” 敎曰: “先朝行此講法, 幾至七八年。 或先講後製, 或後講先製, 而其時廷臣, 盛稱美制。 蓋此法出於宣廟朝, 而先正臣趙憲, 採倣中朝故制者也。 復設此講, 則儒生或以爲難耶? 其廣問便否以奏。”


6月 13日[편집]

○甲申/《御定八子百選成書》, 凡六編。 取韓文三十篇, 柳文十五篇, 歐文十五篇, 老泉五篇, 東坡二十篇, 穎濱五篇, 曾文三篇, 王文七篇。 書成, 印頒中外。


6月 15日[편집]

○丙戌/敎曰: “觀此濟州牧使狀聞, 罪人大燮, 假稱行商, 遍行島中, 締結商賈, 蹤跡閃倐云。 噫! 此天地不改, 則一部明義之書, 賴亦不泯, 而以大變之至凶極惡, 戴頭假息, 已是失刑之大者, 今反跳踉至此。 蓋大燮之家任接者, 相範及興、文、龍、輝也。 伊時, 雖因誅死之甚多, 渠獲至今漏網, 而今日域中, 若有一分不絶之大義, 豈有是哉? 且聞種種闕點, 出入無常云爾, 則亦將嘯聚越海而莫之禁乎? 大燮從當下敎, 爲先令牧使, 具格牢囚, 以待處分。 該縣監事, 無異故失。 安置罪人之任其行止, 古所未聞之事。 此等罪犯, 豈可罷黜而止? 亦令該府, 刻期拿來嚴囚。”


○召見閣臣敎曰: “此《心經》, 卽先正李滉之舊物。 極甚可貴。 推給其子孫好矣。” 徐命膺對曰: “此是先正臣所覽之冊, 而曾見跋文, 則先正以白紙三束換來者, 卽一珍玩。 置于內閣宜矣。” 敎曰: “肅廟朝進講《左傳》, 留在爛簡中, 此則欲奉安於奉謨堂矣。” 鄭志儉對言: “事係尊敬, 宜卽奉安。” 敎曰: “《續綱目》, 一次釐櫛好矣。” 命膺曰: “方考校矣。” 敎曰: “禮樂、刑政、儀章、文物, 卽有國所重。 酌古參今, 彙成一統, 爲時王之制爲好。 今觀《文獻備考》, 率多闕略。 《輿地勝覽》中, 添附《海東邑誌》, 亦不可已矣。”


○敎曰: “古之龍圖、天章之職, 居則侍中, 行則從駕。 所以備考問掌詞命也。 閣臣何以異此? 然班儀尙無定制。 大提學, 雖非實職, 旣參東班, 閣提學之無實職者, 宜無異同。 此後陳賀朝參班, 竝參東班, 動駕時陪班, 近始成式。 至若殿座時, 無座次圖之故, 事面自多苟艱, 御殿、御門時, 直提學以下閣臣, 分班相向位, 與承旨, 異行在後。”


6月 16日[편집]

○丁亥/全羅道觀察使朴祐源, 以密啓, 論濟州前牧使金永綬罪狀。 敎曰: “近來隄防雖曰不嚴, 而寧有如許道理?” 鄭民始對曰: “永綬之縱奴交通逆妻, 論其罪犯, 實難容貸。 且不能檢飭凶孽, 以致大燮之恣意行商, 此等牧守, 若不嚴懲, 有關後弊。 亟令該府, 拿問勘律宜矣。” 敎曰: “觀此完伯狀啓, 事屬祕密, 雖不詳敎, 其中一件事, 不可不嚴覈得情。 奸犯情節, 至爲叵測。 渠以牧使, 旣管一島, 而行此胸臆, 如是現發之後, 尋常勘繩, 來頭之弊, 豈可勝言? 狀啓中, 此段要語謄下, 前牧使金永綬, 卽爲拿來嚴囚, 發問目嚴問取服, 捧供以聞。” 又敎曰: “以道伯狀啓觀之, 島中罪人事, 極屬驚駭。 而昨日牧使狀啓三罪人事, 不但全沒事實, 他罪人許多凶悖之事, 亦不登聞。 營校探察島中之際, 牧使豈有不知之理? 然則牧使之狀啓, 必出於要掩, 後時之罪, 妄生先發之計者也。 濟州牧使金蓍耉, 爲先拿處。 近來耽羅三邑守令之不擇, 莫有甚焉。 大靜縣監羅潤祿、濟州判官黃鱗采, 幷遞付京職。 牧使之代, 勿拘資格, 各別擇擬。 兩守令亦令拔例擇擬。”


○特罷吏曹參判金夏材職, 以耽羅守令, 不能擇擬也。


6月 17日[편집]

○戊子/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伏見湖南伯啓本, 耽羅事, 萬萬驚心。 接査之擧, 一時爲急, 不可不別遣繡衣。 而巡撫試才, 自是應行之例。 請前應敎朴天衡, 濟州巡撫按査試才御史差下。” 從之。 又啓言: “前因洪忠道暗行御史李鼎運別單, 作隊船便否, 令道臣, 商量啓聞矣。 卽見洪忠監司李崇祜狀啓則: ‘列邑事情, 始或參差, 今果爛漫同歸, 自明年定式施行。 誠合便宜, 而年前作隊, 有弊旋罷, 今若設行, 則別立科條, 嚴防弊源, 然後無如前之患。 酌量船人情願, 參以各邑事實, 別成節目, 上送該廳, 以爲嚴加約束之地。’ 云矣。 列邑之意, 旣皆樂從, 道臣之言, 亦欲斷行。 湖西轉漕, 自此幸甚。 至於節目間事, 惟在本道往復該廳, 爛費消詳, 劃定成式, 毋若向來乍設旋罷之爲宜。 分付道臣, 使之趁速擧行。” 從之。


○特免右議政李徽之相職, 敎曰: “固知其言未達意。 且此大臣秉執之牢確, 予所稔知。 惟此云云之說, 豈有他哉? 然處具瞻之地, 有蕫飭之責, 而有稽〔査〕之例, 曰以無例, 從又轉出設鞫之說者, 首尾能無矛盾之嫌乎? 雖以敬禮之意, 姑不索言, 而大義所在, 關係若何? 右議政李徽之免相。” 是時, 全羅監司朴祐源, 上密啓, 濟州前牧使金永綬在任時, 顧護逆妻, 任人交通, 縱出凶孽, 恣意行商云, 命拿問永綬。 領議政徐命善, 請囚南間。 徽之曰: “旣非逆獄, 則南間囚, 似無例。 若設鞫, 則猶可。” 云云。 故有是命。 又敎曰: “前右相朝筵擧措, 予實惜之。 處分之止於勉副者, 或欠敬禮, 恐歸過差故耳。 筵話之未達本意, 予非不知。 予則以爲勿論達與不達, 然疑之說, 出自鼎席, 予所以回顧惝怳, 莫曉其故者也。 目今朝象無一可恃, 惟其鎭囂俗、振頹風之責, 專恃大臣。 而至於昨今事, 奚特有關風俗而已? 從此, 天下萬世之大防, 將有墮壞之漸。 予之所深懼者, 實在於義理之頭腦, 大臣之所持難者, 反在於格例之枝裔, 予又重爲之惜也。 不審大臣之意, 何所居而何所執也? 大僚然矣, 具僚何言? 自今以往, 凡係按査聲討之事, 自上獨皆出意見, 替行有司乎?”


○備邊司進濟州御史賫去事目。【事目, 本州以彈丸小島, 僻在海隅, 最近朝家柔遠之化, 厥惟久矣。 惟我聖上五載光御, 一念軫恤, 貢獻之蠲減漂船之搜訪, 前後特恩, 覃及千里, 而惟其宣命巡檢之道, 試才慰悅之擧, 姑未及擧行, 則或慮海島之人, 不無抑鬱之歎, 特爲差遣御史, 旣命巡撫, 又令試才, 而兼察三邑軍政及民隱, 御史入島之後, 擧行節目, 條列于左。 至於按査一款, 遠外事情, 有難遙度, 故不爲磨鍊。 御史下去後, 詳細採探, 嚴明査究, 或狀聞稟旨, 或便宜從事, 一, 御史入島之初, 卽與地方官, 齊會一處, 無論士族軍民, 一一招集後廣布, 而詳論之我聖上深察民隱之德音, 慰悅人才之盛意, 咸使知之。 一, 三邑儒武土試場試取, 而試題依前封題下去, 其試券還朝時封進, 使大提學科次, 武士試取規式, 依兵曹啓下事目試取, 入格者, 則矢數分數, 開錄啓聞。 未入格, 而單技優中者, 不可無施賞激勸之道。 六兩二矢, 木綿一疋柳葉箭二中一疋, 三中二疋, 四中三疋, 騎芻二中一疋, 三中二疋, 四中三疋, 鳥銃二中一疋, 三中二疋, 或分等施賞。 木綿以全羅監營所在十五同持去用下。 一, 船上火砲諸器, 一一試放, 將校軍兵, 如有才能者, 以賫去木綿, 參酌施賞。 其中屢年任事, 曉解軍務, 勤勞特著者, 別爲啓聞, 或給展力等級, 或給兼司僕、內乘等帖, 以爲激勸之地。 一, 試才之外, 兼察島中軍政及海防形便, 軍兵軍器船隻什物, 一一點視, 器械之傷弊者, 則使卽修改, 軍額之有關者, 使卽充定。 如或有城池頹廢, 船隻器械破傷者多, 某某官員, 不爲修築改備, 詳査書啓。 海上瞭望, 最爲緊重。 瞭望之卒, 不時點考, 如有老弱不合者, 使卽改定, 仍加嚴飭, 擧火報警等事, 着意擧行, 俾無疎虞之患。 一, 三邑內逆賊支屬之連坐爲奴婢安置島配之類, 散在各處, 實有踈虞之慮。 更爲申明科條, 另加操切, 無得一刻擅離, 保授主人外, 無得相通, 至於各浦口船路, 一體禁防, 俾無陸地人與罪人交涉相通之弊, 如有現發者, 則竝與保授主人, 而依律痛斷。 一, 本島幅圓不廣, 土薄民貧。 且無生業, 而本牧以下數多官長, 列於其中, 誅求多門, 徵斂無節。 且本州進上物種, 極其浩多, 憑藉侵漁, 蓋無紀極, 而王化旣遠, 赴訴無路, 誠甚可矜。 御吏旣兼巡撫之行, 周察坊曲, 民隱詳搜, 前後事例, 裁酌其濫數, 蠲除其橫斂嚴防弊竇, 痛懲貪汚, 條列狀聞, 永垂後法。 一, 三邑守令賢否及已往守令治績表著, 遺愛在民者, 貪濫虐民, 怨謗未已者, 竝訪問書啓。 一島中之文武官前銜, 或有抱才滯鬱者, 訪問審察, 抄澤書啓, 令該曹從速收用, 以爲慰悅遠人之地。 一, 年八十以上, 米穀魚物, 參酌題給, 冒年入籍之類, 詳細區別, 俾無濫受恩典之弊。 一, 孝子節婦表表著稱者, 開錄啓聞, 而傷倫敗義, 一鄕所棄者, 亦卽重治, 以爲彰善癉惡之地。 一, 三邑刑獄, 一一親問詳覈, 一從事理, 疏釋懲治, 凡含冤抱屈者, 亦皆按問伸理。 一, 事係民隱邑弊, 而若有不可不及時變通措處之事, 或先行後啓, 或馳啓稟旨。 一, 漢挐山齋戒設祭其儀註, 使禮曹磨鍊擧行。 一, 巡撫是戎事, 御史以戎服行事, 而牧使以下, 以軍禮迎送。 試才時, 則以時服行事。 一, 所經各邑支待迎送等節及試才時支供, 務從省減, 以除民弊。 一, 軍官一員, 毋論實職有無, 自望帶去, 而印信一顆, 令該曹給送。 一, 羅里鋪改定節目之後, 島中民情之便否, 各別搜訪, 而蓋其載入之敎, 多歸於土豪官屬輩, 消花之資, 年事雖不至甚歉, 輒有請暇之狀, 魚藿之捧, 混及於山氓。 涼臺之徵濫, 至於海民鋪敎, 一人土豪官屬, 莫不傾聳, 山氓海民擧切愁怨甚至於官家操切擇捧。 及其出舖之時, 劣品換送, 多有傳說。 實狀果如所聞, 細加廉探一體書啓。 一, 國馬匹數, 按籍査考, 牧場處所, 竝爲摘奸, 牧子元數、私馬多寡, 依前定式, 亦爲査實。】


6月 18日[편집]

○己丑/以金文淳爲吏曹參判, 徐有隣爲同知經筵事。


○上率百官, 陳賀于惠慶宮。 是日, 慈宮誕辰也。 御明政殿月臺, 親上表裏, 仍致詞陳賀。


○以鄭存謙爲實錄摠裁官。


6月 19日[편집]

○庚寅/以金鍾秀爲判義禁府事。


○遞吏曹參判金文淳、吏曹參議趙時偉職, 以李敬養、沈念祖代之。


○掖隷有犯夜者, 命禁衛大將李敬懋問啓。 敎曰: “士人外, 夜巡被捉, 無移送刑曹之例。 此曰移送云云, 似是錯料, 而當此掖隷操切夜禁嚴飭之時, 豈可故放乎? 大抵武藝廳, 不可但以掖隷言也。 係是禁中親兵, 且以近二哨作隊之軍, 獷悍豪悖, 勢所必然。 其所防戢, 必倍尋常徒隷, 況宿衛重地? 如有一毫不謹之跡, 而掩置不治, 其爲難言之憂, 曷可勝言? 該大將未經訓將之故, 抑或不知而然乎? 扈駕將官, 無罪而遽汰; 宿衛親軍, 有犯而故放。 予則以爲: ‘該大將事, 以前較後, 跡雖異, 而事則同。’ 一則納諛承宣也, 一則容悅掖屬也。 惜乎! 該大將之畏首畏尾, 却顧却瞻, 胡至此甚? 此後少加刻勵, 無至重究之境可也。 掖隷被捉, 不爲草記, 大是無前之擧, 幷令各營、巡廳、捕廳知悉。 如是申飭之後, 若不捉告, 焉用彼夜巡爲哉? 一體嚴飭。”


○大司憲李聖圭上疏曰:

噫嘻! 近來亂逆層出, 憂虞多端, 而餘孽之假息海島, 寔繫其類。 廼者道啓條陳, 事屬秘密, 雖未得其詳, 而至若金永綬之眼無國法, 恣行胸臆者, 豈不萬萬駭痛哉? 縱弛防檢, 乃有賊竪行商之擧, 容護逆婢, 全昧古人減親之義? 情節叵測, 干犯自露。 揆以王法, 宜卽嚴覈, 明正典憲。 臣謂永綬, 亟命王府, 設鞫嚴問, 斷不可已也。

批曰: “當商量處之。”


6月 20日[편집]

○辛卯/以蔡濟恭爲判義禁府事。


○召見濟州御史朴天衡, 上曰: “今番御史之責至重。 昨年湖西, 善爲準事, 故今此特簡, 意有在焉。 本州遐遠, 王化不及。 前後守宰, 亦未能宣揚朝廷之德意, 故島俗之愚迷, 實由於此。 御史今行, 非但勞來安集而已, 民隱之未能上達、獄訟之不得斷決者, 亦爲一一採探究覈, 使遐氓, 咸知朝家德音。 巡撫後, 本州物情、風謠, 善爲詳記, 別單以聞。”


○頒《續明義錄》于濟州牧。 敎曰: “今番御史下去時, 宣諭文, 當以御製製下。 待製下, 眞諺翻謄, 閣臣中奉敎書, 以有旨下送完伯及御史處, 使之卽日入刻, 御史行中賫去之意, 分付。” 俄有筵敎, 《續明義錄》五十件、諺解一百件、《原明義錄》具諺解三件, 亦爲安寶成, 有旨下送于御史處。


6月 21日[편집]

○壬辰/敎曰: “昌德、慶熙, 皆用宣政、資政等便殿, 而昌慶, 無是之故, 自前明政殿, 通以便殿用之。 故事, 不特都政時, 御此殿, 盛暑經筵, 亦多行焉。 明日都政, 御此殿, 寔遵故例, 服色之不以時服者, 似無其例。 令禮曹, 考例釐正。”


○輪對。 仍行抄啓文臣課試。


6月 22日[편집]

○癸巳/御明政殿, 行都政。【吏曹判書洪樂性、參判李敬養、參議沈念祖、正郞李時秀、兵曹判書李性源。】敎曰: “守令之職, 顧不重歟? 寬予九重之憂, 宰我百里之民, 藉或人器不稱, 必使民邑受困。 毋或規規於資歷, 毋或營營於顔私。 爲官擇人, 惟人是取, 豈不爲公私之幸? 粤若邊將, 爲任不輕。 殘堡薄鎭, 莫不有關防之責。 久勤之制, 縱難擺脫。 排擬之方, 寧患適宜? 皆在銓臣裁量取捨之如何矣。 甄復之窠, 初仕之除, 毋論蔭武, 亦須十分精遴, 去冬大政, 以庶類收錄事, 筵敎不啻丁寧, 而伊後注擬, 未見奉行之效。 昨夏大政, 又以文參上, 排闕陞敍, 武參上, 循階移遷, 亦有受敎。 文武之淹於見職, 久未疏通, 反不若無定式之時。 居銓者違負至意, 抑云不細。 咨! 爾居銓之臣, 莫以此敎, 看作備例, 必須惕念。” 又敎曰: “嶺南, 以鄒、魯之鄕。 絃誦遺俗, 迄今未沫。 本道文武曁蔭路通仕者, 至於幾百人之多, 而近年以來, 勿論顯職漫任, 未曾通擬一人, 未曾甄敍一窠, 大是朝廷之羞恥。 旣往姑且恕之, 今政又復如前, 蹈襲秉銓之臣, 焉得免不職之失? 爲先嚴飭銓曹。” 又敎曰: “銓選復舊, 非予本意, 向與領府事, 有所云云矣。 近見銓選, 徒循舊套, 無激揚之效。 此予所以屢下飭敎, 庶無至空言之歸者也。 當此極暑, 予之親政, 非爲遊豫。 其須體此意。” 又敎曰: “侍從堂下、堂上無故人之無端見枳, 厥數夥然。 向於重臣金鍾秀秉銓時, 有上下酬酢, 至今抄出列錄, 以爲次次振淹之地。 伊後居銓者, 又復抛置至此。 此無關於隄防, 無閡於激揚, 特因姑息之俗, 徒致遷延之歎。 不欲爲者, 固無加損。 未見擬者, 獨無紆鬱? 大抵銓選復舊, 實非本意, 旣復之後, 要令事事修擧, 比長望參議, 兩司郞官之時, 聲績必須倍蓗, 或可爲目前聳人觀聽之資, 奈之何蔑效無味, 若是之甚也? 向所云云之弊, 亦非銓堂、銓郞溺職之罪乎? 以此意, 嚴飭東銓。” 又敎曰: “洪守榮闋服後, 卽除殿官, 仍令入覲慈宮, 此奚但仰慰慈心? 誠欲遵守家法也。 蓋我朝家法, 凡於近戚之家, 務盡敦敍之義。 主家親屬之名, 係屬藉者, 歲時、朔望, 必皆通謁, 著爲故事, 仍成不易。 彼靑恩家事, 不可比方於今日, 而我先王在宥之時, 時節頒宣, 猶且未之停焉。 小子嗣服, 迄今遵用。 不徒是也。 以趙時溥事, 向已提諭。 服紀親屬, 正似此人地處。 時溥之黽勉承當者, 守榮獨敢逡巡乎? 一番承候之後, 更勤飭敎, 不啻幾次, 而全然違逋, 無意知變。 渠以微官、末品, 特敎之下, 焉敢乃爾? 豈其奉朝令畏君命之心, 不若時溥而然乎? 令畿營, 別加嚴飭, 使之以時承候慈宮。 付職, 已過六年, 亦有他戚家旁照之例。 今日政六品遷轉, 以尊事體。 日前筵中有豐陵府院君家奉祀孫調用之命, 大抵甲申以後, 事面自異, 府院家, 不可無通籍之人, 亦不可闕起居之禮故耳。 且時溥身死之後, 本家宜有時溥之代。 亦令今日政, 依筵敎相當窠調用。 又以金龍柱事言之, 自年前, 屢煩辭敎矣。 洪、趙兩家, 尙以外氏之故, 有是甄錄之擧, 則慈殿近親之方在可仕之列者, 尤宜收用。 且聞龍柱筮仕, 又近十年云。 今日一體六品窠調用。 噫! 惟玆之敎, 出於義自義、恩自恩之意也。 不幸世變層生, 三家各干一事, 古有是否? 寧不駭憤? 欲嚴隄防, 則不可無是敎。 欲明義理, 則亦不可無是敎。 萬有一怪鬼之徒, 妄生覬兪, 竊冀僥倖, 謂予意之或弛, 謂大義之可眩, 則惟予權綱不墜, 關石自在, 察機而逆折, 隨露而痛懲, 特是轉移間事, 何恤於是? 欲望中外曉然知予本意, 故於紙末, 復有此云然之敎。 竝須知悉。”


○以金文淳爲司憲府大司憲。


○敎曰: “才以嶺人收用事, 有所飭敎。 此承宣先正遺裔, 舊時宮僚, 出身已過三十年。 陞資又近二十年, 且是嶺外人。 今番差除, 意豈徒然? 迨此上京之時, 欲令晉秩而歸, 問其年, 將至七十。 此等人, 合施陞擢之典。 承旨李憲默, 今日政, 二品窠備擬, 無致言歸無實之歎。”


○敎曰: “西北別付料試射之規, 自昔已然。 況聞近因兵曹公文, 北路武士, 多有上京者云。 今則都政不但已過, 皆是無薦之類。 雖欲收用, 其勢末由, 皆將空來空往, 明日西北別付料軍官試射時, 一體待令。”


○吏曹, 以柳星漢通擬持平望。 敎曰: “星漢之罪甚重, 其所解歸, 以其年久而恕之也。 大是寬典也。 夫闕庭拔劍, 卿等以爲如何? 下隷悍毒, 實是星漢之罪也。 前日筵中, 有以此事語者, 予已痛言其不可矣。 今以通淸望擬入乎? 便是使後來, 復有此拔劍之擧也。 銓郞何其放恣無忌? 此果出於公議乎? 私議乎? 前則不待予言, 皆請照律, 而今則急急於通淸。 此何擧也? 參政銓郞, 下義禁府, 拿問定罪。 吏曹堂上, 幷罷職。”


○以李衍祥爲吏曹判書, 金夏材爲吏曹參判, 鄭志儉爲吏曹參議。


○親試抄啓文臣。


○敎曰: “向以遐方武士之不得沾官, 屬勤飭敎。 今番都政, 須有別般聳動之擧, 可責實效。 三南、兩西、北關、松都人, 果已搜訪準擬乎? 此意, 另飭西銓。”


6月 23日[편집]

○甲午/上御北營, 試取西北別付料軍官、北營將官。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北道武士朱彭齡, 腰揷鐵鞭, 入就殿庭, 不勝驚駭, 卽令結縛, 仍置營下矣。” 敎曰: “鐵鞭委折, 詳問其由乎?” 對曰: “自北上來, 爲禦賊防身, 腰揷而來, 仍入試庭云。 而揆以所犯, 似宜嚴懲矣。” 敎曰: “以慰悅遐土之意, 招士而來, 以愚昧無情之事, 勘罪而送, 則殊非勸奬之道。 其放之。” 召入格武士敎曰: “今此親試, 實出於慰悅之道。 居首人特除邊將, 之次人以次頒賞。 且卽擬薦事, 已有申飭。 爾等惕念習藝。”


○蕩滌李章吾罪名, 以章吾身故也。


○吏曹正郞李時秀納供。 判曰: “旣曰無一面之分, 則雖是主通, 干涉可否, 必不若長三銓。 然執筆唯唯, 未始皀白, 罷職放送。”


6月 24日[편집]

○乙未/次對。


○特罷摠戎使徐有寧職。 病不參班也。 以李柱國代之。


6月 25日[편집]

○丙申/御明政殿, 行都政。【吏曹判書李衍祥、參判金夏材、參議鄭志儉、兵曹判書李性源。】


○以洪秀輔爲司諫院大司諫, 金鍾秀爲議政府左參贊, 黃仁點爲冬至正使, 趙時俊爲副使, 黃昇源爲書狀官, 李鎭衡爲司憲府大司憲。


○敎曰: “近値不用刑之時, 不惟不可用刑而然也。 予於金永綬事, 竊有訝惑交中者。 彼永綬, 非樸直, 則必是未瑩人也。 渠之目下所坐, 罪則死罪, 問是平問, 自初招, 一一直招。 甚至遞歸時, 帖給板材之事, 倂與數爻, 而絶無欺隱。 又以爲劇賊之懸首者, 三日後許令親屬收埋, 爲婢罪人, 罪固不容, 而特以金哥之骨肉, 病且死, 不使收骨, 有所不忍云云。 又以爲: ‘朔望點考, 未嘗或闕, 厥女以是側目含怨。’ 云云。 朝家自見初招, 迄無一字判付者, 蓋有商量故耳。 大抵重於此之鞫囚, 辭或伸直, 尙有疏決之典焉。 此罪人, 旣已輸款, 別無可問之端, 而又若島中被謫逆賊之不能防戢, 致使許多跳踉之罪, 不一其事, 渠烏得免此? 而歇勘來頭, 爲監司、守令者, 皆將問訊饋遺於逆孽凶徒矣。 國無法則已, 否則寧有是也? 設鞫, 非其時, 加刑, 亦非其時。 年老之重囚, 具格滯獄, 竟至(經)〔徑〕斃, 則殊非審克之意。 早卽決折, 不至太失刑。 罪人金永綬, 邊遠安置。 惟玆處分, 非緩於大義而然。 嗣後復聞似此之負犯, 設有十倍於永綬之直招, 豈可生出獄門? 此亦廷臣不可不惕念處也。 以永綬地處, 授任本牧, 銓曹實有不審之責。 況聞渠招以爲, 以情地之難便, 爲言於未赴任時云爾, 則銓官豈獨不聞? 以此以彼, 不可無罪。 其時擬望銓官, 罷職不敍。 此後有此等族屬之干連者, 毋得差除, 毋得冒赴事, 一體嚴飭。”


6月 26日[편집]

○丁酉/下綸音于濟州三邑曰: “咨! 爾耽羅一島, 處于海外千里。 包貢橘柚, 有似乎夏后之楊州。 歲獻驊騮, 有似乎漢家之大宛玄牡, 而備犧牲、篚實, 而供邊豆。 亦粤蠙珠、毛革、竹木、芝箭之屬, 可以資器用而需刀圭者, 指不勝摟。 厥民聚石爲垣, 編茅爲屋, 俗癡儉有禮讓, 少疾病多壽考, 抑海島之一都會也。 第其壤地嶢瘠, 惟麰麥、豆粟, 生之經紀契活, 寄于本道。 吁! 亦危乎崎哉! 肆朝家特垂軫念, 視同內服, 凡所以慰撫之、憫恤之者, 靡不肅極。 猗歟! 我先大王, 考圖按貢, 發政施仁, 告饑饉, 則船粟而往哺之, 獻方物, 則糇糧而資送之。 搜才詢瘼, 則輒遣衣繡之臣, 輕徭審刑, 則每飭佩符之官, 環一島幾萬生靈, 涵囿於柔遠之化者, 五十五所矣。 逮寡人御極以來, 迄無一惠一恩之覃及爾等, 田無荒歲, 縱荷天心之眷顧, 舟有漂流, 多愧海波之不揚。 又是逖矣滄溟, 隔絶九重, 有疾苦而控訴無處, 抱才略而薦拔罔階, 予甚憐之。 噫! 貢獻之許多物種, 弊端必滋, 而孰肯爲爾等導達? 州縣之幾處衙門, 差役必繁, 而孰肯爲爾等蠲除? 生才實均於今古, 降衷無間於島陸。 圭竇之間, 豈無如高維、高兆基之俊彦, 而孰肯賓貢, 編戶之中, 豈無如金秤、鄭烈婦之孝節, 而孰肯褒揚? 元牧、山牧之蕃孶, 而能無害馬害民之政? 鮑人、船人之寧謐, 而能無失業失所之歎歟? 訟獄則剖決稱平, 而果無抱冤之類; 吏胥則誅求痛斷, 而果無疲困之患歟? 似此民隱, 宛在目中, 每一南顧, 玉食靡甘。 噫! 無遠、無邇, 皆予赤子。 今予爲爾等父母, 而未能盡父母之責, 中宵興惟, 寧不自恧? 玆命選部, 擇文武有資歷者, 易三邑四長吏, 俾新字牧之政。 又命前弘文館應敎朴天衡, 爲御史, 往布予心腹, 仍令設科試取。 此正有願必送, 有才必用之會也。 咨! 爾大小軍民, 靜聽予申懇之諭, 克體予採訪之意, 無隱于予。 噫! 向來引鰒之特命減數, 雖不過九牛之毛, 或有, 一分半分之效, 而至於六苦役之革罷, 輪回各山場之創始, 橫築驅點軍之永除前規, 牛馬監之新定勸賞, 亦有比前斟酌之益否? 自餘係關于民瘼、邑弊者, 事無巨細, 感須奔訴于御史, 予其待登聞, 爲爾等裁處。”


6月 27日[편집]

○戊戌/次對。


6月 28日[편집]

○己亥/洪檢爲司憲府大司憲。


○移配金永綬于金甲島。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當初金永綬之率往永命於逆婢定屬之島中, 萬萬無嚴。 請更令絶島安置。” 從之。


6月 29日[편집]

○庚子/召對。


○《奎章總目》成。 上雅尙經籍, 自在春邸, 購求遺編, 拓尊賢閣之傍而儲之, 取孔子《繫易》之辭, 名其堂曰貞賾。 及夫御極, 規模寢廣, 丙申初載, 首先購求《圖書集成》五千餘卷于燕肆, 又移舊弘文館藏本及江華府行宮所藏皇明賜書諸種以益之。 又倣唐、宋故事, 撰《訪書錄》二卷, 使內閣諸臣, 按而購貿。 凡山經、海志, 秘牒稀種之昔無今有者, 無慮數千百種。 乃建閱古觀于昌慶宮內苑奎章閣之西南, 以峙華本。 又建西序于閱古觀之北, 以藏東本, 總三萬餘卷。 經用紅籤, 史用靑籤, 子用黃籤, 集用白籤, 彙分類別, 各整位置。 凡其曝曬出納, 皆令閣臣主之, 在直閣臣, 或有事考覽, 則許令用牙牌請出。 至是命閣臣徐浩修, 撰著書目, 凡經之類九, 史之類八, 子之類十五, 集之類二, 《閱古觀書目》, 六卷, 《西序書目》, 二卷, 總名之曰《奎章總目》。


五年 秋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辛丑朔/刑曹參議李象靖縣道上疏:

其一曰立志。 志者。 心之所之, 氣之帥, 而事之榦也。 有其志, 而後能成其事, 故古之論學, 必以立志爲先。 程子曰: “言學, 便以道爲志;言人, 便以聖爲志。” 此君子立志之準的也。 人君居崇高之位, 應事物之煩, 自足吾治, 而不肯留意於進取, 眩於機務, 而不能深究於義理, 號令由己, 則有威武獨斷之心, 至治難成, 則有架漏度日之思。 此後世中主之所不免也。 顔淵曰: “舜何人也? 予何人也? 有爲者亦若是。” 苟能激勵奮發, 以如舜爲志, 而孜孜不已焉, 是亦舜而已矣。 雖然, 舜之所以爲舜, 亦有道焉。 濬哲、溫恭之德, 精一執中之學, 好問察邇之智, 與夫任官齊政、好生恤刑之道, 見於經傳者, 俱有成法, 惟患人君, 無其志耳。 惟聖明留意焉。 其二曰明理。 理者, 事物當然之則也。 凡盈於兩間者, 皆物也, 而莫不有當然之理。 在人, 則心之爲物, 實主於身, 涵萬善而統萬化, 貫動靜而該本末。 具於身, 而爲視聽言動之則, 《大學》之格致、《中庸》之明善, 皆所以開示明理之工, 而讀書爲急務, 諸書之中, 莫先於四子。 次及於諸經, 以博其義理之趣, 旁通乎史傳, 以考其得失之跡, 而以濂、洛、關、閩之緖言, 爲之引路證明, 則門戶正當, 路徑端的, 而異言、邪說, 不足以亂吾之知思矣。 帝王之學, 與經生章句之習, 有異。 然竊以講學明理之功, 宜無有不同者, 故敢以是獻焉。 惟聖明, 留意焉。 其三曰居敬。 敬者, 悚然如有所畏之名, 一心之主宰, 而萬事之綱領也。 人主一身, 萬機所係, 聲色玩物之欲, 便嬖巧侫之奸, 更攻迭鑽, 以惑亂其知思者, 日不知其幾。 則所以檢防維持之道, 必有百倍於閒居匹處之士也。 三代之敎, 自小學以敬涵養德性, 以立其基本。 及其入于大學, 則又終之以敬, 開發聰明, 進德修業, 以收小學之成功。 是蓋未嘗一日, 而離乎敬也。 其持敬之功, 則程子、謝氏、尹氏之說, 朱子旣採, 而載之《大學或問》之書, 以示動靜表裏之工。 孔子曰: “修已以敬, 以安百姓。” 子思曰: “篤恭而天下平。” 敬之爲用, 顧不大哉? 然敬之爲工, 拘束則迫切, 而難久徐緩則解弛, 而易失。 厭動耽靜, 則近坐襌入定之虛, 計工急效, 則有欲速助長之患。 積久功至, 居安資深, 自然光大而高明矣。 《詩》曰: “於! 緝熙敬止。” 惟聖明留意焉。 其四曰體天。 天者, 道而已, 中正純粹者, 天之道也。 《易》曰: “天行健, 君子以自强不息。” 此君子體天之功也。 殿下聖質明睿, 勵精圖治, 豈有一毫怠忽之漸? 然人心難保, 氣習易移。 雖以大舜之聖, 而益以怠荒戒, 皐陶以逸欲戒, 禹以慢遊傲虐戒, 大舜不以己之聖而怫其言, 群臣不以君之聖, 而忽其戒, 則君安得不益聖, 而國安得不益治? 惟聖明體念焉。 其五曰納諫。 諫所以攻己闕而來天下之善者也。 《商書》曰: “木從繩則直, 后從諫則聖。” 蓋人君, 以一身而總萬機, 處九重而應四遠, 知識有未達, 思慮有未周, 應酬或易差, 不有忠直之士, 隨事規諫, 獻替可否, 何以審幾微燭, 幽遠而處之, 皆合於道乎? 古之治天下, 立師傅之職, 設諫諍之官, 前有疑後有丞, 左有輔右有弼, 在輿有旅貫之規。 位宁有官師之典, 倚几有訓誦之諫, 居寢有瞽御之箴, 臨事有瞽史之導, 宴居有工師之誦, 蓋立乎朝, 而執事於人主之前者, 莫非諫臣也。 噫! 忠言讜論, 雖若逆耳, 而實利於國, 諛辭侫言, 雖若遜志, 而必害於君。 試以歷代之明君、庸主而觀之, 則其得失、善敗, 可鏡考矣。 殿下聖質聰睿, 摠攬權綱, 受納讜言, 無所忤逆。 然私憂過計, 不能無危, 明主之慮, 敢冒死而有獻。 惟聖明, 澄察焉。 其六曰興學。 學也者, 學成人之道也。 玉不琢, 不足以成美器。 人不學, 不可以成賢才。 昔宋周宣榦有言: “國家若欲回復中原, 須罷三十年科擧始得。” 朱子, 稱其爲名言。 今若盡罷科法, 而復於古, 如明道、熙寧之議, 則固爲盡善全美, 而不可以驟變, 則酌古參今, 略倣朱子貢擧之議, 而加損益焉。 專務實功, 絶去浮文, 重道義而後詞藝, 尙敦樸而賤華靡, 革僥倖趨競之習, 熄浮夸儇巧之弊, 則人心士趨, 不覺其變移, 而自底於成矣。 惟聖明垂察焉。 其七曰用人。 斯人也, 人主所與共天職者也。 夫以四海之廣, 兆民之衆, 庶務之緊, 非一人之聰明智慮, 所可周知而獨運。 是以, 設官分職, 隨其才器之大小, 而委任責成, 然後可以咸熙庶績, 而無尸位曠官之弊矣。 朱子有言曰: “人君只要辨一片心、一雙眼。 眼明則能識得賢不肖, 心公則能進退賢不肖。 明與公, 卽用人之二字符也。” 孔子曰: “擧直錯諸枉, 則民服。 擧枉錯諸直, 則民不服。” 蓋枉直殊塗, 無交和幷容之理。 如賞廉而不退貪, 則廉者懷恥。 進忠而不遠侫, 則忠者屛跡。 好惡拂性, 認貪侫爲忠廉, 則是非顚倒, 用舍乖錯, 而國之不底亂亡者, 幾希。 孟子曰: “無仁賢則國空虛。” 惟聖明留意焉。 其八曰愛民。 《詩》云: “樂只君子, 民之父母。” 旣爲其父母, 視之烏得不如子哉? 夫人君享南面之樂, 專富貴之奉, 而不知生民之休戚, 則厚賦重斂, 以浚其膏血。 嚴刑峻罰, 以剝其肢體, 民且索然求死, 囂然思亂, 雖欲使親上死長, 其可得乎? 民之品有四, 而惟農爲本, 爲業甚苦。 暑雨祈寒之怨咨, 露體塗足之辛苦, 固已艱難, 而及其秋成, 公私債負, 左右催督, 往往不免於桁楊箠楚之厄。 賣牛鬻鼎, 幸免其禍, 扶幼携老, 轉於溝壑者, 殆不可勝計。 殿下愛民育物之意, 發於至誠, 愼刑薄斂之旨, 不啻十行, 而生民之困猶未紓, 催科之督猶未除, 此其故何也? 孟子曰: “先王以不忍人之心, 行不忍人之政。” 惟聖明留意焉。 其九曰尙儉。 《易》曰: “節以制度, 不傷財不害民。” 古語曰: “奢侈之害, 甚於天災。” 誠至切之言也。 蓋人主能約己而澤物, 則身安而體舒, 人悅而天佑。 然則其崇侈之害民者, 必獲譴於天, 可反隅而得矣。 伏願殿下, 克己節欲, 尙儉戒奢, 法天地之節, 省用度之費, 而上自朝廷, 下至閭井, 莫不使之去侈華, 而崇節儉, 一變風習, 回淳反朴, 則邦本固而天心豫, 壽福長而國運昌矣。 惟聖明留意焉。 右九條者, 皆修德養心之要, 出治行政之本。 雖平常易近, 無新奇斬絶之論, 然聖學之本統, 王政之綱領。 惟殿下, 勿以爲卑近而不足爲, 勿以爲迂闊而不必爲。 先以立志爲本, 以明理居敬, 爲用工之準的, 使道義昭著, 而主宰分明, 剛健而不已, 誠實而無間, 則堯、舜之聖, 不離乎平常易近, 而實有高深遠大而不可禦者矣。 納諫者, 所以補闕拾遺, 以進吾之德, 而興學用人, 愛民尙儉者, 方是見於施措運用。 然亦但論其所存, 而未及乎政令、科條之詳。 夫本末具而綱目備, 然後方可以言治。 苟得其要領, 則節目條劃, 特一有司之事耳。 臣疾病閒散, 無所見聞, 無以識其古今之宜, 施措之術, 不敢備例塞責, 瀆擾聖聰, 而獨於所謂本與綱者, 拳拳焉。

批曰: “九條萬言, 言言眞切。 庸替座右之銘, 要作觀省之資, 而卽此一疏, 可想爾文識。 俟少間上來察職。”


○輪對。


7月 2日[편집]

○壬寅/召見辭陛閫帥、守令, 敎曰: “今年穡事, 已臻告歉。 惟爾守令, 體予榦恤之意, 糴政無或犯分, 刑具亦勿違式, 以遵朝家至意可也。 秋間當有廉探之擧, 如有一事之犯科, 則斷不饒貸。 今此申飭之意, 爾等必無忽另念也。 爾等姓名, 當付諸壁上, 以觀其治績之勤慢矣。”


○召見承旨敎曰: “一經講法, 自世宗朝始爲創設, 中間廢而不行。 至宣廟朝, 設圓點之科, 復行講法, 而三經, 則除註釋自願。 四書, 則抽栍面講。 此亦中廢不行。 至肅廟朝壬戌, 故相臣南九萬, 仍請復行矣。 增別節製, 依前試取。 圓點科, 別設以取則, 才學、文華, 庶可得矣。” 承旨鄭志儉曰: “如是試取, 則實才可得矣。”


○敎曰: “漕轉之政, 有國所重, 自在列朝, 嚴立令式, 燦然有科條。 猗歟! 重民天之聖意, 可以仰認。 嘗考肅廟朝(己)〔辛〕酉、甲子年受敎, 若曰: ‘虛稱致敗現發者監色船主, 幷梟示。 和水現露, 則首倡者梟示。’ 近來, 人不畏法, 法不準施。 臭載之患, 奚特無歲無之? 至於今年, 殆非前比, 奸情狼藉, 不趐丁寧, 沙格之招、道邑之報, 便已完決文案。 國無法則已, 懲一之政, 烏可不施也? 大抵稅穀, 但係於經費, 則猶可有闊狹之論, 付之必生之科, 而唉彼小民, 終歲矻矻, 升收斗合, 艱苦上納, 則反爲奸猾之徒所偸弄。 一番臭載, 民受十倍之害矣。 未拯而有冒熱涉險之怨焉, 有廢耘輟耕之歎焉。 旣拯而勒分紅腐之米, 濫捧庭碩之包。 湖稅畿氓替備, 畿賦湖民代輸, 種種似此之弊, 難以毛擧。 眞所謂有庳之民, 奚辜者也。 京司之最初覆啓, 但稱各衙門稟處, 外方之畢竟狀辭, 輒曰原籍官移送。 此而不已, 嗟! 我無告飫困於惟正之催科, 重困於拯劣之督捧, 無幾於一身疊役, 一歲疊徵乎? 今番一依受敎律準勘, 斷不饒貸。 雖非用刑之時, 豈無取服之道也? 放擧利付內辭意, 各令三道道伯, 親執按覈, 捧遲晩具格登聞。 緩忽監司, 亦當隨現重勘。 一體分付列邑, 吏鄕之作奸正貢, 罪不容誅。 又若近日, 則各人等招辭, 稱以官家云云者, 比比有之, 所謂官家, 俱以朝廷命吏。 寧忍染指於此? 究厥罪犯, 言之醜也。 嗣後復有此等之弊, 該守令計贓用律, 實亦不可已之擧。 以此意, 嚴飭諸道。 月串鎭之偸出情節, 莫曰下輩之操縱。 此乃初登聞之事。 統禦之營, 事體自別, 營下皂隷, 胡不戢飭? 該留守從重推考。 今年敗船之穀, 斛越萬數, 船過十隻, 如是申令, 出於期不更犯之意。 致敗外諸道, 亦將今下判付, 謄關嚴飭。”


7月 3日[편집]

○癸卯/展拜宗廟、永寧殿、景慕宮。


7月 4日[편집]

○甲辰/敎曰: “近年以來, 罕設科擧, 故春秋到記, 必分製講, 各取一人。 又於收到記之時, 不收已食堂之擧案, 先以將收之意知委者, 非不知差違古例, 而蓋從闊狹之意也。 諸生不體此意, 常時居泮, 不但絶罕, 幷與春秋到記之月, 而食堂之數, 多不過數十人。 到今弛張之擧, 反爲僥倖之歸。 予所以爲諸生慨慨者也。 今後, 有難膠守近例, 以此令大司成, 布諭諸生, 俾爲勤勵, 月講、旬題, 皆如期設行乎? 圓點儒生, 已準式者, 亦幾人乎? 幷令大司成, 具由草記。”


7月 5日[편집]

○乙巳/敎曰: “予自幼, 篤慕文成之學, 曠世之感, 誠不淺淺。 古所謂朝暮遇者, 卽實際語也。 伊時, 因手編先正文字, 擬待訖工賜祭。 冊子旣成, 先正文成公紹賢書院, 遣承旨致祭。 祭文, 業有親撰, 該房就謄內閣, 精寫傳祝。” 翌日又敎曰: “昨有紹賢書院致祭之命, 追聞筵臣言, 此書院, 卽配享云。 御製祭文體重, 當行於主享之院。 至於紫雲, 又在先正墳墓之鄕。 昨日所下傳敎中, 紹賢二字, 改以紫雲書出。 配享位設祭云, 有已例。 金文元、朴文純祠版, 承旨一體奠爵, 祭文, 令內閣詞臣撰進。 紹賢書院致祭, 不但已有成命, 此地卽先正杖屨之所, 而朱夫子主享, 先正李文純、李文成、趙文正、成文簡、金文元, 東西配侑云, 可謂盛矣。 其中, 一先正追配之舊甲重回, 事亦不偶。 纔命旋寢, 有所缺然。 依初下敎致祭。 主享位祭文, 當製下。 配享位祭文, 亦令內閣製進。” 又敎曰: “紫雲則係是畿內, 以旬間擇日; 紹賢則方當農時, 以秋成後擇日。” 又敎曰: “陶山書院致祭後, 業欲下敎而未果。 況於宰臣李憲默陞資之後, 亦不可一爲一否, 先正李滉奉祀孫, 令該曹, 隨品復職調用。 先朝紫雲書院致祭時, 有錄用子孫之命, 此亦繼述之一端。 先正李珥奉祀孫, 或支孫間, 亦令該曹錄用。”


○上覽嶺南道臣祈雨狀啓, 敎曰: “觀此嶺伯狀聞, 本道旱災又如湖南, 連行祈雨云。 言念民事, 誠極切悶。 近果得雨否? 此後雨澤及農形, 陸續登聞, 以副宵旰之憂事, 回諭。 此狀本中, 有礙眼處。 昔在先朝, 筵臣有惡風之語, 方以亢旱憂悶措辭, 而繼以狂風, 晝夜大吹等語爲說。 設有列邑似此之報, 豈可襲用乎? 予則以爲話頭亦不當若是。 此狀啓還下送, 更爲修正上送, 道臣推考。”


7月 6日[편집]

○丙午/《英宗大王實錄》成。 實錄凡八十三冊, 附錄一冊。 五處史庫所藏, 合四百二十冊。 進御附錄, 又一冊。 摠裁官以下堂郞及春秋館領監事以下堂郞, 陪進奉安于昌德宮春秋館史庫。 附錄一冊, 陪進于時御所。


○《景廟實錄改修》成。 初舊史官李師濂, 上疏請改修《景廟實錄》, 上可之。 仍命文任, 任其事。 待《英廟實錄》開局, 同時改修, 至是乃成。 蓋舊實錄七冊, 存其舊本, 改修爲三冊。 五處史庫所藏, 合十五冊。 奉安于春秋館史庫。


○施賞史局諸臣。 摠裁官右議政(李徽之)〔李性源〕鞍具馬一匹面給, 都廳堂上行副司直趙㻐、右參贊黃景源加資, 兵曹判書李徽之、判府事蔡濟恭各熟馬一匹面給, 都廳副司果朴天衡、柳誼、洪明浩、黃昇源幷加資, 其餘仕日最多都廳三人, 準職除授。 謄錄郞廳九人陞敍, 其餘堂郞, 或熟馬一匹、或半熟馬一匹、或兒馬一匹賜給。 別工作監役官, 陞敍調用。


○敎曰: “先朝實錄告成, 洗草日遮日巖設宴及宣醞等事, 令該曹, 考例擧行。”


○御映花堂, 親試抄啓文臣及居齋儒生。


7月 7日[편집]

○丁未/以李顯永爲冬至書狀官。


○敎曰: “政令稍久, 則易致解弛, 至於嚴科場三字, 卽予一副當不易之規制。 然去冬柑場向時三製, 儒生之挾冊者有之, 隨率者有之。 此承旨館堂, 不能嚴戢之致。 明日, 況有通方外之命。 如或復循前習, 試所進去承旨及大司成, 難免重勘, 而入門次知館官, 亦當隨現處分, 預卽嚴飭, 令諸生知悉, 無或犯科。”


7月 8日[편집]

○戊申/承政院啓言: “今此洗草設宴之命, 卽祖宗朝已行之盛擧。 臣等豈不欲仰體遵古例、重其事之聖意? 而第今西北之澇, 嶺湖之旱, 正是恐懼修省之日。 豫大之擧, 恐非其時, 伏乞亟收賜宴之命。” 答曰: “設宴以勞, 擬遵故事, 而院啓覆難。 亦修已例, 依兩朝辛丑、丁巳批旨辭意擧行。”


○設七夕製于泮宮。


7月 9日[편집]

○己酉/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東萊府使趙英鎭枚擧訓別等手本以爲: ‘庚子條送使出來時, 己亥條五送使停止, 書契着以舊圖書, 順付賫來, 而己亥條年頭送使書契, 旣着新圖書, 則今以舊圖書所着書契, 肆然來納者, 前後斑駁, 故責諭退却, 而往復改易之際, 庚子條五送, 自歸於不得許接之科。 向來書契, 則稱以改易於舊圖書已收之後, 諒其事勢, 容有說焉, 故朝廷特許順奉, 而今此追送之書契, 如欲改易, 本非難事, 渠何敢持來預成之本, 少無謹愼之意乎? 事涉無嚴, 更爲退却, 而至於守臣, 不思嚴斥, 隱然有許之亦可之意, 至請稟旨分付, 殊失邊臣之體。 請東萊府使趙英鎭, 從重推考。” 允之。


○停諸道秋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洪樂純負犯彰露, 凡在血氣, 孰不痛惋? 而大論旣發, 李儒慶猶事顧瞻依違, 其心所在, 誠不可測。 此等之人, 略施薄罰, 纔過一年, 復廁華貫, 則得罪名義之類, 無以懲畏。 請儒慶甄敍之命, 特許收還。” 從之。 又啓言: “此事關係義理, 無人言之者, 今日入侍兩司, 默然而退。 世道至此, 良可寒心。 請不言三司罷職, 入侍兩司削職。” 從之。


○禮曹以洗草、宣醞儀節啓。 敎曰: “內宣醞, 今無可爲之道。 古則近侍、衛卒, 皆有宣飯之制, 而此制罷後, 凡係物力, 幷屬經費。 伊後有饋酒之例, 自均役創設之後, 內需司魚鹽稅, 屬之公家, 而此制罷矣。 又其後有單饋酒之例, 所費, 專靠四宮量外之稅未準之結, 而盡付戶曹出稅, 故此制又罷矣。 此等雜費公需之舊例應下者, 幷在剋削之中, 今欲遵古例行兩次內宣醞, 問諸該掌官, 皆將責出戶曹云。 此前例, 係是五六十年前事, 故其間, 豐儉之懸殊判異而然也。 至於先朝辛亥、壬子, 與常時有異, 元無可考之事。 今若幷令戶曹擧行, 便是三次宣醞, 名實不孚, 只行外宣醞之外, 無他道。 以此意, 更爲磨鍊節目入啓。 若此, 則政府宣醞一節, 何以則不至廢其例之歎乎? 亦爲論理稟處。”


○敎曰: “實錄告完, 我先大王五十載, 豐功盛烈, 可傳千百歲。 予小子, 竊不勝抃幸, 而秘史至嚴, 藏之金樻石室, 有非昭布人耳目。 至若《寶鑑》之書, 備述聖人之德, 以寓闡揚之忱, 特因史事之方張, 編輯之役, 迄于今六載, 未遑經始。 予不勝竦然。 然於篇目、條例之各有異同處, 博訪細詢, 不失謹始之體, 實合事宜。 時、原任大言, 明乾入侍。 狀德記實之文, 兩重臣始末照檢。 原任奎章閣提學徐命膺、蔡濟恭, 亦爲待開門牌招。 不載於狀錄, 不編於國乘, 而謄在寫本御製或春邸係年錄者, 頒令閣臣, 搜考廣稽, 書出一通, 然後可佐纂次之役, 而緗帙盈架, 亦非時日內點撿, 時、原任閣臣、諸臣, 牌招入侍。”


○以李聖圭爲司憲府大司憲, 趙瓊爲司諫院大司諫。


7月 10日[편집]

○庚戌/命撰《國朝寶鑑》, 召見大臣、閣臣。 上曰: “以《寶鑑》事, 有下詢者。 先大王五十年豐功偉烈, 史不勝書, 敬天奉先之誠。 建極恤民之德, 塗人耳目, 照暎百代, 雖非《寶鑑》, 豈不昭布? 而第《實錄》, 則石室金樻, 其藏甚秘, 人不得見之, 故至行盛德, 雖有誌狀之可見, 而終無方冊之昭載, 亦甚欠事也。 大抵《寶鑑》與《史記》大同小異。 其事則雖有編年之例, 而其體專主乎紀述盛德。 在今日揄揚之道, 予則曰未有大於此者也。 實錄旣成, 予欲繼此編成。 卿等之意何如?” 領府事金尙喆曰: “今此聖敎, 寔出於揄揚之至意。 臣等竊不勝欽仰之至。” 上曰: “《國朝寶鑑》, 始成於光廟(庚午)〔丁丑〕, 自太祖、太宗、世宗至文宗, 歷敍四朝之烈, 合成一帙之書。 以其時《國朝寶鑑》命名之義觀之, 則蓋欲繼此以往, 依是例編次, 微意所存, 可以仰想矣。 其後只有宣廟、肅廟兩朝《寶鑑》, 而至於列朝事實, 率皆闕遺, 未有紀載。 已是欠典。 且孝廟朝盛德、大業之可述可紀者, 果何限, 而尙無文字立纂次, 此或因未遑而然耶? 予意, 則及此先朝《寶鑑》纂修之時, 十二朝寶鑑, 竝爲編輯。 上承于《四朝寶鑑》, 間補以兩朝《寶鑑》, 合成一通。 全書名之曰《國朝寶鑑》, 則是或爲闡揚先庥, 修擧闕典之一端耳。” 尙喆等曰: “列朝《寶鑑》之尙闕纂次, 此誠未遑之致。 今我聖上, 特思揄揚之道, 有此編輯之命, 臣等曷勝欽歎? 趁今纂輯, 誠有光於繼述之聖孝矣。” 原任內閣提學李福源曰: “此是數百年未遑之盛典, 事體至重, 臣不敢容易仰對矣。” 原任內閣提學徐命膺曰: “列朝寶鑑之續次編輯, 事面重且大矣。” 原任內閣提學蔡濟恭曰: “揄揚先烈, 莫大於寶鑑。 及此時編成好矣。” 原任內閣直提學鄭民始曰: “雖有些少工役之費, 豈可因此暫緩乎?” 領議政徐命善曰: “事係國朝之盛典, 工役之費, 何暇恤乎?” 尙喆曰: “列朝事實, 第當採摭編摩, 而仁廟以後《實錄》, 在本館, 可卽考出。 至於仁廟以上《實錄》, 奉安各處史閣, 待今番《實錄》奉安之行, 考出以來, 甚便好矣。” 上曰: “先朝《寶鑑》則《實錄》才完, 未及洗草, 就其草本割付, 先爲編輯, 而仁廟以後事實, 考出本館所在, 實錄外處史庫, 待春秋堂郞奉安之行, 考出未晩矣。 第《寶鑑》體段, 務從精簡, 故《世宗朝實錄》, 多至一百五十餘卷, 而《寶鑑》, 則不過二卷。 以此推之, 《實錄》之所考者, 似不多矣。 僉議旣同, 史役將始。 今不必設廳, 亦不必別差堂郞。 蔡濟恭、趙㻐, 旣已效勞於實錄之役, 仍差堂上, 使之纂輯。 徐命膺, 亦令同爲撰次。 領府事鍊於國朝故事, 依摠裁官例, 主管其事。 凡干事務之可以策應者, 使本閣直閣、待敎照管。”


○敎曰: “宣廟朝撰《名臣言行錄》, 仍命考出列朝實錄。 此事詳載鄭文翼、光弼《遺稿附錄》。 蓋文翼之孫修撰惟淸所錄云云。 朝臣言行, 宣廟尙命考出史記, 開局撰次, 況《寶鑑》乎! 玆事, 又足爲監法之資。”


○敎曰: “《寶鑑》《義例》, 不無參差處。 《國朝寶鑑》, 紀載太祖、太宗、世宗、文宗四朝事實。 又有《宣廟寶鑑》、《肅廟寶鑑》, 而惟其編書之體, 不但詳略之各有不同。 乃若端宗、世祖、睿宗、成宗、中宗、仁宗、明宗、仁祖、孝宗、顯宗、景宗盛德至行, 率皆闕遺, 無絶載之文字, 是豈非欠事乎? 大抵《寶鑑》之書, 成於光廟(庚午)〔丁丑〕, 而歷敍四朝德行, 合成一帙之書。 竊意義例之如許, 蓋欲繼是編次之微意存焉。 厥後宣廟、肅廟兩朝寶鑑外, 未遑至今耶? 否則國初《四朝寶鑑》, 間爲閪失, 至百餘年前, 朝家始得於故老之家, 特命芸閣鋟榟, 行于世, 以是之故, 列朝事實, 又未及纂修耶? 況今先朝《寶鑑》, 合而名之曰《國朝寶鑑》。 嗣後以此編補, 如肅廟編列聖御製, 先朝編列聖誌狀之故事, 則是或爲追列朝未遑之志事者耶? 博詢筵席, 僉議曰可。 令本閣知悉。”


○敎曰: “昨政以未修史三翰林, 檢擬學敎授之望, 此乃年前大臣筵稟定式事也。 伊後, 更無勿拘檢擬之特敎。 或筵稟, 則豈可遽擬? 問于政曹, 以兼銜之故檢擬云。 別兼、文兼, 同是兼銜。 別兼, 本無官職, 文兼亦然。 以抑新進、存古風之意, 大政日, 果有飭敎, 吏曹豈可引用乎? 昨日政, 三學敎授望筒, 幷勿施。 漢學敎授鄭東浚、徐龍輔, 一體減下, 旣有朝者傳敎。 此後, 申飭吏曹, 未修史翰林, 毋論實職、兼職, 無得擬望。”


7月 11日[편집]

○辛亥/知中樞府事具善復上疏曰:

夫褒忠酬勞, 有國之先務。 臣以金麟瑞事, 猥承下詢, 略奏愚見, 而不惟此也。 壬辰南海之捷, 李舜臣實爲元勳, 而若其戮力同心, 佐佑成績者, 鹿島萬戶鄭運之力爲多。 運之立殣, 又與舜臣均耳。 舜臣之子孫, 世世顯用, 朝家之報酬者備矣。 獨運之後裔, 流落海西, 無一顯用者。 且壬辰再造, 專由於天朝提督李如松平壤之勳, 而皇明之淪喪也, 提督之孫, 脫身東來, 今其後孫, 或以武擧, 世之待之, 反不若鄕曲之登第者。 臣謂如松及鄭運之孫, 擇其可用者用之。 本局待變船, 丙丁以後, 專爲江都設置, 而春夏, 則運穀湖南, 取其稅納, 以補軍實之資; 秋冬, 則還泊江都, 關係若是其重大。 設置之初, 抄出江上富民。 使爲船主, 器械精備, 使用無弊矣。 中間與奪無常, 奸弊滋生, 來頭之憂, 有不可勝言。 伏望令廟堂稟處焉。

批曰: “卿, 老元戎也。 前後章奏, 可見無隱之誠, 予甚嘉乃。 李提督及故萬戶鄭運後孫收用事, 分付銓曹, 得其可用之人, 卽令草記以聞。 尾陳船隻事, 令廟堂稟處。”


○召見纂輯諸臣。 上曰: “列聖朝御製, 今當次第編輯, 而至於肅廟朝豐功偉烈, 多至四十年, 所以編成《寶鑑》者, 都不過七卷矣。 今玆先大王五十年登極以來, 御製綸音, 多有作冊, 而且奉謨堂奉安冊子, 或刊或寫, 仍成卷帙者, 搜之以斷簡殘編, 殆過二萬卷矣。 若以所著述, 書爲編摩, 則非但工役之浩繁, 有欠精實之道, 必以嘉言、偉烈, 擇其緊要之旨, 以成《寶鑑》。” 金尙喆曰: “聖敎誠然。” 上曰: “《自省編》、《警世問答》、《集慶堂編輯》, 已有刊成。 此則附於立綱之中甚宜。 若取登極後, 所著御書、作卷, 當至五六千卷, 盡數編成, 則甚難矣。” 尙喆曰: “難以年月可期矣。” 上曰: “先大王寶齡彌邵之後, 或有詔世傳後之文, 雖不可一一詳錄, 採其精要入錄, 好矣。” 蔡濟恭曰: “立綱載錄, 則可得文簡而工省矣。” 上曰: “《肅廟朝寶鑑》, 果從略編成矣。” 濟恭曰: “記載聖烈之書, 貴在精而且嚴, 不必編多。” 上曰: “卿言是矣。 從約編成, 則當與《肅廟寶鑑》, 同卷數乎?” 尙喆曰: “先朝御製編數, 止於肅廟御製編數, 而續成者, 每以續集爲名矣。” 命膺曰: “先大王所述冊子, 旣至七卷, 後輒以續集爲名者, 恐於肅廟御製冊子, 有所加數而然, 可見聖意之攸存矣。 今玆纂輯, 有難加於七數矣。” 上曰: “其在體先旨之道, 事當若是, 必以七數, 編成《寶鑑》。” 尙喆曰: “今此纂輯之役, 俾內閣設置者, 雖出省弊之聖意, 而纂輯廳不可不設矣。” 命膺曰: “移設公廨, 似便宜矣。” 尙喆曰: “以觀象監移設好矣。”


7月 12日[편집]

○壬子/兵曹採訪李提督孫鎭海縣監李萱子出身李光遇、鄭運孫鄭爀等以啓。 敎曰: “明朝, 卿率領來待。 金麟瑞子, 一體待令。 此乃收錄中朝人及勳舊遺裔之意, 又是扶植之一端, 所以嘉奬於訓將疏者也。”


7月 13日[편집]

○癸丑/敎曰: “李提督後孫, 俄於兵判入侍, 旣已召見, 而特以無薦之故, 不卽調用。 大抵近來宣薦, 惟循渠輩顔私, 殊極駭然。 嚴飭宣傳官廳, 此後此等地處, 無論中朝人、我朝人, 如有遺珠參薦, 行首、副行首宣傳官, 當嚴勘。”


7月 14日[편집]

○甲寅/親試文臣專經講。


7月 15日[편집]

○乙卯/詣慶熙宮, 奉審泰寧殿, 仍審思賢閣御製奉安所。 上曰: “四五年後, 來觀此闕, 院宇、墻垣, 極甚荒蕪, 且多傾圮處。 數年之間, 何其傷頹至此耶? 四季朔, 自度支摘奸後, 隨毁隨補, 非無前例, 近來每事有名無實, 甚可悶也。” 步詣崇賢門外, 敎曰: “年前, 本殿以孝明殿奉安之故, 龕榻權奉於景賢堂。 從近擇日, 還奉本殿。”


7月 16日[편집]

○丙辰/親試抄啓文臣課講, 仍行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知事具善復上疏, 以本局江華待變船, 許載稅穀, 禁斷沿邑之捉留事, 有所仰請矣。 今以訓局船運事, 俄與戶、惠堂相議, 則皆云不罷此船, 則爲弊滋甚云。 見今國穀之臭載, 以至七隻之多, 言念經用, 不可不軫念。 訓局則以勿罷爲請, 戶惠則以必罷爲言, 臣意三月後, 不得再運事爲定, 似好矣。” 上曰: “無論濫載與晩載, 愆朞則一也。 予則依先王朝受敎, 以懲一勵百之意, 一二船人, 卽施一律, 然後可杜後弊矣, 予不欲傷人, 故雖有臭載之事, 而姑不用法, 嗣後則不可不如法以繩矣。 原其古法, 則犯律者爲全家徙邊, 而至肅廟時, 破船船主與沙格, 施以梟示事, 曾有受敎, 仍無全家徙邊之律矣。 其後甲子年間, 有京居船主, 特施梟示之受敎, 此是重其事之意也。 今此本局之節目有無, 何關於敗船與否, 而如是請裁乎? 頃於判付, 亦有下敎矣。 以其稅船之致敗, 守令多致罷黜, 沿民亦困苦, 其於鉤拯之際, 沿海窮民, 往來鯨波, 屢阽危境, 言念其狀, 不覺矜惻。 予則以爲在爲民除害之道, 不可不亟施重律, 此亦生道殺人之意也。 此事卒難輕處, 戶、惠堂與有司堂上及訓將, 爛商後更爲稟處。” 又啓言: “城內擧動, 本無擊錚之事矣。 近來, 愚民不知法意, 至於衛外擊錚者, 多至六人, 事甚驚駭。 臣意則四件外擊錚人, 亟施別般勘律宜矣。” 上曰: “此事, 業欲下敎而未果。 係是四件事外, 則其律當照何律乎?” 刑曹判書金魯鎭言: “用充軍律矣。” 敎曰: “充軍之法, 一次充軍, 則終不入於赦典, 是豈欽恤之道乎? 昔則閽禁不嚴, 擊錚者任自擊錚於延英門外, 則中禁奪其錚, 而出付其人於該曹矣。 始自先朝, 置鼓於進善門, 而擊錚之法遂廢矣。 近因閽禁之稍嚴, 不得入來擊鼓, 故不禁衛外擊錚者, 實爲通下情之道, 而反致猥雜亦可悶矣。” 又啓言: “近來紀綱解弛, 民習愚頑, 駕前擊錚, 視若尋常。 至有御營上番軍, 換着迪色, 驚動天聽之擧, 此不可循例照律。 令該營待用棍回示後, 各別嚴治。 軍門專用紀律, 而部下軍卒, 有此所犯, 請該大將李昌運罷職, 當該哨官, 先汰後棍。” 命大將從重推考。


○獻納尹長烈啓言: “李儒慶鬼蜮宵小之態, 不忍正視。 樂純罪惡, 人孰不知? 而咫尺筵席, 血戰公議, 有若立幟者然, 情狀萬萬奸譎。 刊削薄勘, 才到周年而特敍, 實恐義理晦塞, 黨與跳踉。 請還寢成命, 仍施屛裔。” 答曰: “伊時之擧, 寧有他心? 特因未及周旋而然。 經歲坐譴, 抑足勘過。 屛裔之律, 不已遇乎?” 不允。 又啓言: “具允鈺、李義翊, 俱是國榮之鷹犬、爪牙, 罪狀不可殫記, 而及夫重臣箚討國榮後, 允鈺則顯然顧惜, 義翊則肆然往見, 或稱恩發歎, 或執手揮涕, 負犯甚大, 而薄竄卽宥, 乍勘旋解, 凶徒之窺覘, 何以隄防? 請寢成命, 仍施竄配。” 不允。 又啓言: “德相之凶肚逆腸, 卽是國榮之改頭換面者也。 四字凶言, 授受書呈, 沮遏大計, 裘裏固結。 其姪煥億, 陰邪狡慝, 蠅營蝨附, 始也賣叔看作奇貨, 終焉挺身甘爲軍卒, 袖疏往來, 爛漫紹介, 國榮徑斃, 憑問無路, 則其所窮覈, 惟在德相、煥億, 請姑先安置, 待用刑設鞫正刑。” 答曰: “業已諭矣。” 又啓言: “今日國綱, 至於洪時溥之使弟嗚號, 李萬軾之縱子控訴, 而掃地無餘矣。 噫! 時溥之附麗養賊, 聽其指使, 參涉陰謀, 非特科事而已。 萬賊之窮凶情節, 昭載獄案, 往來交通, 締結主張之狀, 一世所知, 則時溥之只削科名, 萬軾之假息配所, 已是失刑之大者。 而渠輩敢生僥倖之念, 作爲螮蝀之擧, 有如無罪抱冤人之叫閽求伸者然。 臣謂自今以後, 如有此等之類, 肆然呼訴者, 一切出付有司, 依法處斷, 仍令加罪其縱使之人, 以嚴隄防, 斷不可已也。” 允之。


○敎曰: “敬考《肅廟寶鑑》, 政敎之載於實錄、日記者外, 至備局所在謄錄中節目, 亦多編輯。 況在先朝恤民之聖德, 五十年如一日, 似此政敎之不入於實錄、日記者, 依已例, 今番《寶鑑》纂輯時, 所當一體編錄。 而本司各年膳錄, 不但浩繁, 且念取捨體重, 不可委之於郞吏之手。 至於有司堂上數少, 有難及朞出, 自明日行公本司諸堂, 遂日會衙, 甲辰後謄錄之可作後考者, 毋論節目、擧條, 一幷抄出付籤。 此外簿牒之啓下及報司者, 一體抄出付籤, 仍令列書一冊入啓。 此擧奚但有益於《寶鑑》纂輯之役而已? 欲作本司擧攷之資矣。 曾聞本司故事之抄編止於肅廟朝云, 必是《寶鑑》纂輯時爲之者。 今又膳此戌編, 豈非一擧兩得者耶? 以此分付, 向有大臣筵奏, 而伊後必不擧行, 更欲有延施之弊, 則設置許多堂上, 其可不效此等些少之勞乎? 自政院預爲嚴飭, 堂上進不進, 使之書啓付籤之後, 須有主管堂上, 可倣已修本凡例, 作爲成書。 此則明堂下敎矣。 近日堂上中行公者甚少, 未還差堂上, 亦卽量宜還啓下事, 言于廟堂。 因此有提敎者, 大臣、備局堂上, 明朝來待。 《寶鑑》凡例, 亦有詢問事, 領府事明日入侍。”


7月 17日[편집]

○丁巳/召見纂輯諸臣。 上曰: “《肅廟寶鑑》纂次時, 《備局謄錄》, 中節目之可攷可據者, 亦多編輯矣。 先大王五十年臨御政令、敎化之不入於《寶鑑》、日記者多, 故今番纂輯之日, 欲爲一體編錄, 而第本司各年條謄錄, 浩繁無統, 難以考據。 且抄出之際, 取捨存刪, 不可屬之郞吏之手, 故欲使諸堂, 齊會抄出以成一通冊子, 名之曰《備局故事》, 庸作本司掌故之資。” 仍敎曰: “先朝豐功盛烈, 燦然昭垂。 凡在設施注措之間, 如濬川均役等事, 罔非愛民之德意。 雖是節目間事, 必詳細載錄, 而各道狀報, 及軍政、糶糴等事, 各立名目, 俾無混淆氄穕之患。”


○敎曰: “《寶鑑》述功德, 與史筆不同。 纂輯之際, 體叚自別, 而徐命膺必欲以古文詞、文法添入, 所以紀故文勢不無太簡之嫌。 此後則敍事, 務從詳備。”


○敎曰: “《禮曹謄錄》、儀節, 間實多可考與旁照者, 而無所錄。 每當考據之際, 不過吏胥輩所錄葉張冊子而已,

寧不寒心? 前者李家煥爲本曹郞官時, 以其叔孟休所作《春官志》, 欲爲增益纂定, 未克成書矣。” 徐命善啓言: “《禮曹謄錄》修正事, 禮判親承下敎, 郞廳得人然後方可成就。 庇仁縣監李家煥, 素嫺此等事, 請差禮郞着意擧行。” 從之。


7月 18日[편집]

○戊午/以金文淳爲司憲府大司憲, 鄭志儉爲司諫院大司諫。


○親試武臣專經講。


7月 20日[편집]

○庚申/大司憲金文淳上疏曰:

臣於蔡濟恭事, 竊有所憤惋者, 請一洞陳之。 噫! 彼濟恭, 自是匪類, 性旣奰慝, 行且陰譎, 夙宵經營, 只在凶國禍家, 平生伎倆, 不出傷人利己。 不思先大王恩造, 惟肆跳踉之習, 前後作爲, 都是貪饕凶險, 而箕營犯, 贓極其狼藉。 及事殿下, 慢倨縱恣, 不顧觀贍, 奏對之辭, 全出無忌, 出入之節, 大關不敬。 事君盡禮, 何責於渠, 而不料犯分凌節, 至此之極也。 其他附麗權奸, 有若責報之狀, 咆哮朝端, 必欲壓頭之擧, 或謗訕朝政, 或角勝公議之罪, 不可殫記, 而渠之姓名, 累出於丙申春妖宦之招、凶賊之供, 參鞫諸臣, 有耳皆聞。 雖殿下曲加容貸, 置而不問, 至今名編朝籍, 誠是失刑之大者。 且向來諫長之聲罪, 大臣之筵斥, 特擧一二端彰著之罪, 而語其關係, 亦是人臣之極罪。 則又敢諉以收敍, 揚揚彈冠, 復入史局, 橫行崇班, 少無嚴畏退縮之意, 反肆劻勷放縱之氣, 是濟恭眼中, 無國法、無朝廷耳。 月前, 銓家遽然擬, 未知有何所據。 而殿下於近日責實錄之纂修, 畀《寶鑑》之編輯, 又特置籌司, 大聖人含毊滌瑕之盛德, 乃指罪在無知, 情有可恕之謂也。 負犯如濟恭, 尙此假貸而登庸, 則貪汙不敬之類, 釁孽倖逭之徒, 亦將無窮覈置辟之日耶。 伏乞還收前後成命, 特施竄配之典, 永除國家無窮之患焉。

敎曰: “惟予斷斷苦心, 在於鎭安二字。 凡係乖潡之論, 所宜沮抑。 而今玆都憲疏中, 論重臣事, 一筆句斷, 臚列狼藉, 近來所未見之手段。 聽之未半, 駭惑曷已? 至於丙申春事, 昭晣無餘, 至拔獄案, 又豈可提起於今日? 此而例批, 無以靖朝象而息橫議? 且念輧棘之慮, 容有已也? 不可不明示好惡, 以正規模。 大司憲金文淳削職。”


○敎曰: “闕內各司還接, 尺隔數日, 曜金門內入接分承旨, 自今日撤罷。”


7月 21日[편집]

○辛酉/司諫李顯永上疏曰:

臣卽伏見傳敎下者, 有前大司憲金文淳削職之命。 藉使其言, 或不槪於聖心, 固當含容假借, 而況此憲臣之疏論蔡濟恭者, 只出於明義理、去凶邪, 眞可謂朝陽一嗚也。 自聖明御極以來, 何嘗有以言獲罪者? 今遽責之折之, 不少容貸, 臣竊惜之。 噫! 濟恭本一凶戾之種耳。 濫譎之性, 素懷不逞之意, 悖戾之行, 全昧臣子之分, 眼無君父之尊, 朝廷之嚴, 厥惟久矣。 入則聚首訕誹, 出則揚臂咆哮, 登筵進止, 傲慢成習, 奏對言辭, 頑濫由中, 犯分凌節, 無非人臣之極罪。 至若科場換手之說, 傳播一世, 則責報權奸, 與之同惡相濟, 西關貪饕之疏, 狼藉難掩, 則楊眉吐氣, 敢爲漫漶之計。 最是丙申之獄, 渠之姓名, 狼藉於妖宦凶逆之供, 爛漫綢繆, 陰凶叵測之情, 綻露無餘, 則卽一伏法之凶孽耳。 渠何敢自立於天地之間, 而今乃縱恣, 愈往愈惡, 殆若無故者然, 豈意聖明之世, 有此凶戾之物也? 雖以李集斗議讞之事言之, 蓄前日纖芥之嫌, 請國典所無之刑, 無嚴無忌, 隨處呈露。 臣凶濫日長, 將無所不爲。 何幸憲臣之疏出, 而庶可懲勵凶醜, 而旣不嘉納, 乃反摧折, 此豈所望於殿下者哉? 伏願亟寢金文淳削職之命, 特允蔡濟恭竄配之請。

批曰: “省疏具悉。”


○司諫李顯永又上疏曰:

具允鈺之狎邪狐媚, 爲國榮之僕隷, 李義翊之奴顔婢膝, 爲國榮之腹心, 安得免黨與之誅? 而或薄竄旋釋, 或乍允卽宥, 已是失刑之大, 而曾未幾何, 又命收敍。 顧此二人, 不但平日附麗之跡, 有不忍正視, 及國榮之罪著也, 涕泣奔走, 甘心同歸。 此逆臣之私人, 非復殿下之臣子。 況允鈺之不負國榮, 然後方可以不負國家之說, 傳播一世, 至登臺章。 恩在國家, 則負之不難, 恩在國賊, 則矢心不負, 採探物議, 出入憂歎, 發此凶言, 無所顧忌。 義翊之力沮公議於樂純發啓之初者, 已有十手難掩之迹, 逢人輒曰: “奉朝賀在, 豈可爲此? 吾當以奉朝賀爲歸, 君輩趨向, 惟吾是視。” 疑亂人心, 眩惑群聽, 此豈有一分臣分者哉? 及配之典, 斷不可已, 近者憲府出禁太浪籍, 閭里爲之騷擾。 良辰佳節, 簫皷相聞, 不害爲太平氣像, 而數人會坐, 禁人隨之。 又稱苧布之禁, 逢人輒捉, 隨賂多少, 放有早晩。 或囚或拘, 至有定價之說。 臣謂前掌令金晩耉, 亟施譴罷之典。

敎曰: “雖於尋常論人, 手勢、話頭, 不可不愼。 若其訐人陰事, 一筆驅勘, 在朝家鎭靖之道, 不容寬貰。 況此李顯永之疏, 始似營救憲長, 此或臺閣之常規。 而末乃專事噴薄, 是誠何心? 又其中一二句語, 尤極憯毒。 目前急務, 無出鎭安二字, 況彼重臣, 無累可言者乎? 賜批, 所以重臺閣也; 勘罪, 所以示好惡也。 司諫李顯永爲先罷職, 原疏留中洗草矣。” 持平吳泰賢亦上疏論蔡濟恭。 不報。


○敎曰: “從前, 廷臣之或遇此等事, 特由橫逆, 設有緊出之語, 昭脫之後, 無異平人。 近代卿相之如許者, 指不勝摟, 況此重臣乎? 伊時事, 予已洞悉。 到今幾年之後, 復提於章奏之間, 豈非驚惑之事乎? 此後諸臣章奏, 更以其時獄事之無關隄防, 而有登聞者, 慼予之心, 姑捨是, 是豈臣子所可容喙處? 此等句語, 切勿捧入。”


○詣春塘臺, 行望拜禮。 神宗皇帝忌辰也。


7月 22日[편집]

○壬戌/遣中使, 宣醞實錄堂郞于議政府。


7月 23日[편집]

○癸亥/四學儒(上)〔生〕朴宗堯等上疏曰:

左海一域, 侔於大夏者, 只以箕聖敷敎之邦故耳。 雖家置祠位, 戶設俎豆, 不足以報其萬一。 粤在萬曆二十八年, 平安監司徐渻, 購趙孟頫所盡箕子對武王陳《洪範圖》, 藏于平壤仁賢書院。 天啓六年, 禮曹判書李廷龜, 遣畫師, 摸出睟容, 未及奉安, 翌年虜難, 菴僧自以箕聖遺裔, 躬奉眞本, 逃難來住於長淵鶴棲寺。 崇禎戊申, 僧以其畫像, 托於土人韓連希, 連希受而藏之。 伏願亟命有司, 重建廟宇, 還奉崇仁殿所奉畫像。

批曰: “退修學業。”


○敎曰: “謹稽我聖祖時, 有一鄕儒, 購得孔聖畫像, 仍請建院藏弆事, 不惟不施, 從以遠配。 時則諸先正布在官職, 一辭對揚。 玆事昭載《政院日記》。 大抵畫眞之逼眞, 爲最難。 借令對面摸寫, 七分之本, 難望一毫一髮之不爽, 況在偏邦, 去孔聖爲幾千年, 距中土爲幾萬里, 則縱曰有眞本, 決知其贗作, 而孔夫子之有畫像, 不見於傳記, 以是有聖朝之處分焉。 觀此學疏, 請以韓姓僧, 移摹趙孟頫陳《洪範圖》, 建祠宣額, 予聽之未半, 不覺駭異。 不料濟濟庠序之士, 欲犯昔日鄕儒之罪科也。 所謂《洪範圖》, 出自孟頫弄毫, 更爲緇髡私摹, 則疏中所引八道界首官立廟之說, 何嘗一毫襯似於此耶? 貽差賢關, 誠不細矣。 亦不可全然無矯正之擧, 大司成從重推考。 疏頭及四學齋任, 令師儒之長, 從重施罰。 惟今疏儒, 不施已施之律, 予意在於愍其魯莾, 許其自新。 幷爾曉諭。”


7月 24日[편집]

○甲子/還御昌德宮。


○掌令申致權、朴天衡, 上疏請寢金文淳處分。 不從。


○以蔡弘履爲司憲府大司憲, 沈念祖爲弘文館副提學。


○以李命植爲寶鑑纂輯堂上。


7月 25日[편집]

○乙丑/命適大司憲蔡弘履職, 掌令申致權ㆍ朴天衡、持平徐有成ㆍ鄭喆祚、司諫安廷鉉禁推。 是時, 朝講有命, 而因臺諫不備停講, 故有是命。


○以李爲司憲府大司憲。


○知中樞府事蔡濟恭上疏曰:

臣塡壑不遠, 厄運相連, 挽近以來, 被人齮齕, 凡幾遭也, 而今者金文淳之疏, 又何其憯且酷也? 其疏中, 責臣以最被先大王知遇, 無一分報效者, 誠至到之言, 而屬之於西關事, 則亦可謂不相諒矣。 臣於西關, 不敢違先大王爲民債十行別諭, 艱報十三萬兩, 鬼錄之債, 焚券於萬民所覩之地矣。 今於八年之後, 無他端, 而欲以貪饕二字, 爲汙衊之資。 臣雖不足言, 獨不念一世之公議乎? 至若丙申春事, 尙記殿下諭臣以妖宦嘗暗地, 褒貶諸臣於貳極之前, 而於卿則以爲不附東西, 中立避事, 是不可用之臣也。 予所親聞者如此, 今乃曰妖宦褒, 卿其可欺予乎? 嗚呼! 妖宦不知我殿下聖明, 螫臣於人所不覩之地, 以爲逞憾之計, 而魔鏡高懸, 情狀盡透, 則彼雖欲以是媒孽, 其奈上天之監臨, 何哉? 若其附麗權奸之句, 此指國榮而發耶? 臣於待罪中權, 一未嘗論政於國榮, 遂致疑怒, 以至暗嗾其至親史官, 詬辱臣、擊去臣附麗者, 固如是乎? 聖明洞悉, 臣何必多言? 吳泰賢之奔走效力, 可哀亦可笑也。 李顯永後殿之疏, 殿下命洗草矣, 臣不見其本, 而以傳敎中縷縷辭敎推之, 必欲殺臣之狀, 可以覤得。 幸賴日月之明, 嚴堲殄行之讒, 深軫抑强之政, 特旨千百言, 罔非愍臣之叢鏑。 拔臣於罟擭, 生臣者父母, 再生者吾君。 臣命途轉奇, 便詇堯、舜, 已是痛恨, 而至若纂輯之役, 闡揚先朝, 至行峻德, 是臣至願。 而顚沛流離, 終不得效力, 不瞑之恨, 千載悠悠。 伏乞亟削臣職, 許臣畢命松楸焉。

批曰: “人言何必深嫌? 本心業已洞知。”


○領議政徐命善上箚曰:

新涼已動, 朝講有命。 懋學之盛意, 孰不欽頌? 而昨因兩司不備, 竟至稟停。 今又時刻已迫, 而無情勢, 諸臺一竝違牌, 此何分義? 請無情勢而違牌者, 竝施譴削之典。

批曰: “箚陳事, 可見卿振勵頹綱之意。 所請依施。”


○行朝講。 副提學沈念祖啓言: “日前兩臺, 顯加摧折。 避嫌憲臣, 亦示厭薄。 至於朴天行疏, 能得臺體, 而無所嘉納, 臣不能無憾。 蔡濟恭之原疏, 雖未得見, 當此兩司聲討之時, 忙忙投疏, 肆然爭辦者, 其爲無嚴, 固無可言, 而捧入者, 亦不可無警。 當該承旨, 宜施譴削之典矣。” 上曰: “輔國重臣, 與凡重臣自別, 辭疏到院之後, 政院不爲退却。 況其疏語, 不過條卞言者之說也。 彼重臣, 遭罹旣甚罔測。 一疏陳暴, 有何不可? 且洗草宣醞隔宵之故, 進退維谷, 致有昨夕呈疏之擧也。 承旨譴責之請, 未知其當也。”


○嶺南蝗, 設酺祭。


○北關人朱亨錫, 以取才居首。 特敎除守門將。 該廳以可否不順, 報兵曹, 命嚴査以聞。


○敎曰: “宣傳官之職至淸極要, 自渠輩視之, 不啻若仙界, 則在所當擇。 又非渠輩之比然以可否不順事, 作一紛競之端。 觀於先朝甲子年諸宣傳官回示遠配之敎, 而聖意可以仰認矣。 此輩之又復惹鬧於幾十年之後者, 究厥罪狀, 萬萬痛駭。 李英義、金冕禹、洪成源, 竝汰去。 待用棍時嚴棍, 伊日參會諸守門將, 一體嚴問, 如皆無辭遲晩, 亦竝汰去。”


○遣承旨, 宣醞實錄堂郞于遮日巖。


○召見纂輯諸臣。 領中樞府事金尙喆啓言: “《國朝寶鑑》纂輯堂郞, 請依古例, 皆兼春秋兼銜。” 從之。


7月 26日[편집]

○丙寅/召見纂輯堂上。 徐命膺啓言: “《寶鑑》三帙凡例各異。 《國朝寶鑑》, 則皆不載御諱、御字, 《宣廟寶鑑》, 則只載登極後御諱, 而不載御字。 《肅廟寶鑑》, 則皆載御諱御字與小字, 前後凡例, 互相牴牾, 不成一統文字。 今若依《少微通鑑》之例, 卷首徽號下, 別行低二字, 謹載御諱、御字、在、位幾年、壽幾年及陵號, 略倣《譜略》之註, 而節約之, 則庶幾體段謹嚴, 凡例均一。 且《國朝寶鑑》篇題, 以太祖一、太宗一, 書之。 今若加一朝字, 恐爲完備。” 從之。


○實錄摠裁官以下, 進謝箋。 宣醞後上箋稱謝, 古例也。


7月 27日[편집]

○丁卯/召見閣臣, 敎曰: “流霞亭, 旣屬於本閣。 本閣諸臣, 春以三三, 秋以九九, 宴遊湖上, 如讀書堂故事, 旣有定式。 見今秋序已屆, 天氣淸朗, 畫舫歌吹, 文飾昇平, 此其時矣。 依節目往遊似好, 各司古風, 一依舍人例事, 載之閣志。 若値湖上宴遊, 則各司郞官, 皆可發牌。”


○湖南蝗, 設酺祭。


7月 28日[편집]

○戊辰/御摛文院, 行抄啓文臣會講, 用視學例。 先是敎內閣曰: “今朔抄啓文臣, 兩講權停, 以已講《大學》, 更令紬繹。 念後會諸講員講論, 一依春間摛文院講義例。 此擧在文臣溫故之際, 不特覺有新味, 在予資益, 亦云不少。 時、原任閣臣, 以侍講講書官, 受點入參。 自今每畢講一書, 皆依此定式。” 至是詣摛文院, 侍講官原任提學李徽之ㆍ黃景源ㆍ李福源ㆍ蔡濟恭、提學金鍾秀、原任直提學鄭民始ㆍ徐浩修、講書官直提學沈念祖ㆍ鄭志儉、原任直閣李秉模ㆍ金宇鎭, 會講《大學》, 有講義。


7月 30日[편집]

○庚午/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大國人去來, 幾乎無日無之。 若隨邑報, 連續狀聞, 則不但撥路之有弊, 封啓亦近煩屑。 此後循例啓聞者, 請令以朔末擧行。” 從之。 又啓言: “今年稅船臭載之多, 挽近所無。 究其弊源, 船人輩欲彌縫浮費, 竟至故敗。 雖以渠輩納供觀之, 座首、吏房幾石, 已極駭眼, 至於官家幾石之說, 令人羞愧。 若不嚴飭, 不但故敗, 無歲無之, 公私船隻, 孰肯轉運乎? 判付辭意, 極爲嚴截, 守令必無更犯之理, 而雖吏鄕輩, 如有如前捧賂之事, 則當該守令, 自營門摘發論罪, 未及摘發而先聞於朝廷, 則該道臣, 難免重勘。 請以此嚴飭諸道。” 敎曰: “守令之身自犯用者, 當施贓汚之律。 而雖無染指之跡, 如有不飭之事, 不可尋常處之。 反弄國穀, 尙置禁錮之典, 況此惟正之稅乎? 以此意嚴飭。”


○敎曰: “近來特進官數甚少, 無以推移輪回。 況今重宰, 多在纂輯所, 來頭講筵, 尤當苟艱。 大抵文、蔭、武亞卿以上, 皆抄特進官, 法意有在。 簡抄似出於防濫之意, 而不但差欠, 古例太簡, 則反甚不可。 館長今適行公, 依古例文宰外, 通融蔭武, 加抄以啓。”


○以吏曹判書李衍祥、刑曹判書金魯鎭、戶曹參判徐有隣、漢城左尹鄭昌聖、右尹洪良浩、副提學沈念祖、直提學鄭志儉, 差寶鑑纂輯堂上。


○敎曰: “先朝寶鑑, 今方纂輯校正, 而列朝寶鑑, 則考出實錄, 仍卽陸續纂輯。 其在重其事之道, 纂輯之役, 不可不一番校閱。 前大提學徐命膺ㆍ李福源、前奎章閣提學蔡濟恭, 《國朝寶鑑》校正堂上差下, 使之主管校正之事, 傳于領府事。 今此《寶鑑》纂輯之役, 決不宜循用實錄纂修之謬規。 俾各搜精撮要, 成書後送于校正堂上, 更爲校閱後, 又送于大臣裁定。


五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辛未朔/吏曹以定山縣監李龜應親年七十, 呈狀乞遞啓。 敎曰: “先正子孫, 旣有錄用之命, 而因渠情理, 便卽例遞, 豈非無實之甚乎? 勿論奉祀孫支孫, 更爲從近收用。 先正文成公之子孫, 零替尤甚, 此亦隨其人地, 相當窠調用。”


○禮曹以秋展謁稟旨, 命以明陵定行。 領議政徐命善上箚曰:

春秋謁陵, 典禮攸載。 況以肅祖誕彌之日, 且値英考陞儲之月。 我殿下穆然興懷於太歲之重回, 旣以春首, 祗謁元陵, 今又有是命。 聖孝所感, 瞻聆咸聳。 第今景貺潛周, 天休將至, 群下之顒望, 無時不切, 邦家之奏慶, 惟日以俟。 此際夙駕、鑾輅, 遠離宮闕, 抑恐有事勢之難便。 若臣愚見, 則已下之成命, 姑勿頒布, 留待他日, 更爲涓吉, 實合愼重之道。

批曰: “期日已定, 進退勢有不可得者。 不踰一舍之地, 亦欲當日還駕。 雖是此時, 不必爲慮。 卿須諒此。”


○召見纂輯堂上。 敎曰: “畿農, 比海湖差勝, 而猶不若昨年。 陵幸當前, 且有來頭, 慈殿、慈宮玉冊、印寶及御極前後所受印章、敎命等屬, 依舊例奉安江都, 沿路民邑之弊, 不可不念。 今番實錄奉詣時, 凡係役民發軍等事, 一切省略。 廚傳亦爲除減之意, 申飭本館。 如射隊等儀衛, 有名無實, 今番切勿待令。 如是申飭, 而如有一毫科外貽弊, 監司、留守, 不能摘發狀聞, 當從後廉探科罪。 以此意, 嚴飭京畿監司, 仍令知委列邑。”


8月 2日[편집]

○壬申/敎曰: “本閣事體自別, 直提學爲承旨, 猶除本司, 況館職乎? 此後直閣之帶館職者, 勿入直本館。 政院亦勿混請牌招。 但於空館時, 措辭諸牌。 以此載之本閣故事及館閣志。”


○以徐浩修、李秉模爲纂輯堂上。


8月 3日[편집]

○癸酉/敎曰: “宣傳官南正圭, 昨於奉命摘奸之行, 以微服擬闌入, 爲閽者所阻, 求得官服, 着入門內云。 雖與渠親與宦寺酬酢大異, 而官服, 卽中官所着。 似由於倉卒不審之致, 後弊所關, 有難置諸宣傳官之列。 更問光景, 無情的實, 他司換差, 仍令拿問處之。 所謂廳首及所任, 向者揭板之後, 若能申申約束, 豈有此事? 更觀前頭, 嚴處行首宣傳官, 姑先推考, 掌務宣傳官, 爲先拿處。”


○敎曰: “予於李秉模今日擧措, 竊怪之。 向來所被之嚴敎, 所遭之人言, 一則分義, 二則分義。 負此罪名, 旋卽宥敍, 自上雖軫滌瑕之義, 在彼宜念革舊之道。 惟今纂修之命, 係是往役, 昨今飭敎, 不啻截嚴, 迷不知動, 何似年前違牌政官之習乎? 向予惜才之敎, 反作壞分之階。 意之所之, 一欲聞知, 行副司直李秉模, 下義禁府, 拿問以聞。”


○上御春塘臺, 試秋到記儒生講製。 製居首成種仁、講居首李聖輪, 竝直赴殿試。


8月 4日[편집]

○甲戌/以蔡濟恭爲禮曹判書, 鄭民始爲戶曹判書, 鄭志儉爲成均館大司成, 李性源爲同知經筵事。


○召見纂輯堂上, 敎曰: “纂輯堂郞之晨入暮歸, 考役因此遷就。 況今夜漏漸長, 自今日堂上一員, 郞廳三員, 輪回入直本廳。”


8月 5日[편집]

○乙亥/以趙時偉爲成均館大司成。


○承旨以景慕宮秋享時, 樂工未滿原數, 奏罷掌樂提調鄭尙淳職。 仍命本院, 釐正以稟。 敎曰: “祀典事體至重。 工生不足之數, 臨時雇用, 其爲苟艱, 孰甚於此? 戊寅節目, 在於宮享未創之時, 則原額與待年之數, 如是磨鍊, 不足爲怪, 而丙申以後, 訖不變通, 本院事, 至爲踈忽。 啓辭中原額增數, 資保加設, 誠如卿言。 見今閑丁日縮, 決難輕議疤定。 而待年生添數, 最爲便當, 令攸司, 指劃便否稟處。”


○遣史官, 宣醞于纂輯諸臣。 下御製詩, 命賡進, 御製小序曰:

先大王實錄告訖。 寶鑑將成, 我家四百年治法政謨, 庶幾在此。 予念諸臣之夙夜佔畢, 良亦勤矣。 特遣史官, 宣醞以勞之。 仍以五言近體, 識予意。 詩曰列朝盛德事, 巍煥事能忘? 縱有名山秘, 惟憑寶鑑詳。 諸臣摸日月, 小子寓羹墻。 一統書成後, 貽謨萬世長。


○大雨。 敎曰: “非時之雨, 通宵不止, 禾稼必受傷。 列邑雨水多寡, 隨卽狀啓, 雨後農形, 邑宰亦須一一躬審馳報之意, 下諭于京畿監司。 近來諸道農形及雨澤狀啓, 皆未免稀闊, 自政院, 申飭諸道。 目下稼事, 方伯雖在巡路, 從所見馳聞。”


8月 6日[편집]

○丙子/嶺湖兩南, 大水。


○敎曰: “所謂唐突之罪, 卽所謂恭謹之事也。 逋慢爲恭謹乎? 趨膺爲唐突乎? 如渠情踪, 坐要飭敎, 是豈分義之所敢出乎? 乍竄旋宥, 旣因惜其才之意, 到今何必添罪勘放乎? 李秉模特爲放送, 仍令當日內仕進。”


○次對。


○命戶曹判書鄭民始, 仍察宣惠廳提調。


8月 7日[편집]

○丁丑/召見承旨, 上曰: “科場僥濫之弊, 莫甚於近年。 予所以罕設科試, 蓋欲正士趨而息奔競也。 大抵圓點之設, 乃古制。 亦實才之所樂赴者, 故先正趙憲, 還自上國, 亦以圓點科事, 至有疏請。 以此觀之, 圓點之本意, 誠好矣。 予意, 則不必分講、製, 依一經例, 或先講而後製, 或先製而後講, 以爲定制, 則儒生輩講製兼備, 然後方可赴擧, 必有實效矣。”


○召見禮曹參議柳義養、正郞李家煥。 上曰: “名臣奏疏裒輯之役, 今至幾何?” 義養對曰: “幾乎告成矣。” 上曰: “向有《春官志》纂成之命, 何時可成?” 對曰: “姑未成出矣。” 上曰: “禮曹, 乃邦家典禮所掌之司, 而尙無一統文字, 誠是闕典。 《五禮儀》及凡係節文間可考文字, 詳備載錄。 至於儀註, 則尤有關於大小儀節, 一依宗廟儀軌之例, 隨出隨錄, 則可無眩疑錯謬之患矣。” 家煥對曰: “臣意則以爲分類編次, 各立名目, 作爲一統文字似好。” 敎曰: “必須先立大本, 次定規模, 然後可以成一統文字。” 又謂家煥曰: “《春官志》, 卽爾家所纂。 於爾便同箕裘, 爾其續次纂正, 期於成就也。 大小典章, 皆屬禮曹, 而文書散逸, 凡有擧行, 無以便考, 業欲彙類合編, 以爲一開卷瞭然之地, 迄今未遑矣。” 仍命禮曹參議柳義養、正郞李家煥, 差本曹釐正堂郞, 專意蒐輯。


○召見京畿觀察使李亨逵, 詢農形民情。


8月 8日[편집]

○戊寅/親試抄啓文臣及文臣講製。


○以右副承旨閔鍾顯爲纂輯堂上。 敎曰: “先朝《寶鑑》纂輯後, 先爲進呈之意, 業有筵敎。 一依先朝御製、訓書進呈時例, 參以內閣列朝御製進書儀, 大臣以下, 以朝服行禮。”


8月 9日[편집]

○己卯/召見戶曹判書鄭民始, 上曰: “近來度支財用, 漸至減縮。 一年經費, 亦不足云, 豈不可悶耶?” 民始對曰: “臣於戶曹事, 姑未知裏面, 而今年應入錢數, 爲二十四萬兩。 而自三月至七月, 其間用下, 已十五六萬兩, 以此八萬兩遺在之數, 何以支用耶? 本曹事茫然矣。”


8月 10日[편집]

○庚辰/晝講。 仍行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嶺南三漕倉欠縮夥然, 莫非都差員不能嚴飭之致。 昌原武堂下初倅, 故擧行生踈。 此後則昌原府使, 以武臣曾經邊地以上, 各別擇差。 堂下初倅, 減此一窠, 則經僉之窠, 亦恐狹窄。 令吏判商量可代之邑, 稟處。” 從之。 戶曹判書鄭民始啓言: “嶺南三漕倉領運差員, 例以龜山、赤梁、薺浦等邊將差定, 人旣卑微, 不能威制, 漕卒弊端漸生。 臣意, 則以宣薦有履歷者, 差遣鎭海、熊川等守令, 使之領運, 再次運納後, 依牙山例, 右職調用似好矣。” 命善言: “戶判所奏, 誠得宜。 請令道臣, 商量以聞。” 從之。 民始啓言: “嶺南漕船欠縮之弊, 蓋由船主之不實。 此後漕船、漕卒, 如有此弊, 則都差員拿問勘處宜矣。” 敎曰: “不特拿處, 禁錮竄配可也。 各別嚴飭, 期於無犯。” 又啓言: “稅大同船隻裝發後, 三南沿海邑鎭之護送諸處, 各以某日某邑載某樣穀船, 護送形止, 一一枚報於本道監營。 自監營, 每月終轉報戶、惠廳, 以爲憑處之地, 似好矣。” 從之。


○命定文武官路逢回避之法。 敎曰: “近來文武官之互相紛競, 每在於此。 今則旣有先朝傳敎, 故相筵奏定式事, 令吏ㆍ兵曹, 以此知委各司。 先朝定式傳敎, 謄出一通, 揭板壁上, 以爲遵行之地也。” ○【英宗癸亥三月十四日大臣、備局堂上引見入侍時, 領議政金在魯所啓: “文武事體, 雖曰有別, 而堂下文官之不可加於堂上武臣, 則法意審矣。 閤外班列, 武臣堂上來拜, 則臣等亦俯答其拜, 而堂下名官, 則臣等只擧手而已。 凡京外朝體, 皆於堂上、堂下, 待之逈別矣。 近來, 堂下名官及兵曹郞官路逢武弁, 則毋論堂上、堂下, 一例辟除, 若中庶卑微之類, 則雖下馬可也, 而何可混禁職顯、秩高之武弁乎? 吏曹郞官在途上, 則諸司官員回馬首;兵曹郞官在途上, 則堂下武弁回馬首者, 自是古例, 而今則騎郞逢堂上武弁, 亦必辟除, 豈不誤乎? 向日, 靈城君朴文秀與具聖任相較時, 旣中以爲: “武臣則雖曾經閫帥者, 路遇騎郞, 亦廻避云。” 者, 此乃不能詳思法例之言, 而年少文官, 未諳故事, 只見其疏, 而認爲定例, 遇於自尊, 恐爲日後無窮之弊。 自今兩班堂上武弁, 則騎郞及堂(上)〔下〕名官, 不得辟除事, 各別申飭宜矣。” 上曰: “此則關係朝制, 豈宜若是乎? 所達是矣。 另加申飭。 後又有如此者, 卿等隨聞糾正。” 至是, 命以此傳敎揭板。】


8月 11日[편집]

○辛巳/展拜景慕宮。 是日, 上自協陽門, 出建章門。 都承旨嚴璹奏曰: “今日門路, 當由集禮門, 而向日風雨, 集禮門樑椽朽落, 所見危怕。 請改門路。” 命以明政門進發。 及還內, 敎曰: “近來承宣乏惟允之責, 輦路事, 知申所奏, 深得事體。 宜施褒嘉之典。 中鹿皮一令, 賜給。”


○擢徐鼎修爲承政院同副承旨。


○以鄭志儉爲司諫院大司諫, 金載瓚爲奎章閣直閣。


○敎曰: “朝廷官人之方在於惟才是用, 而才之優者, 尤合奬援。 予於御極以來, 中批絶罕, 所惜者名與器也。 至若兩文臣, 一則向日殿庭應試, 實所嘉尙;一則前後屢魁, 稔知文華。 不可無別般收用之政。 兵曹佐郞洪仁浩, 正言除授。 禮曹正郞李家煥, 持平除授。


○輪對。


8月 12日[편집]

○壬午/親試抄啓文臣課講。


○召對。


8月 13日[편집]

○癸未/次對。 京畿觀察使李亨逵啓言: “每當明陵幸行時, 高陽境衝把所補築, 極其浩大, 儲置動費百餘石。 一經潦水, 輒皆潰裂, 誠可悶。 昌陵火巢內, 路甚平坦, 輦路, 改以此處便好。” 從之。 捕盜廳, 以濟州罪人李光復草供啓。 敎曰: “大變逆節, 本極凶惡, 今此李光復之往來相結, 狼籍交通, 是政何等惡? 而爲今日臣子者, 苟有痛惡凶逆之心, 則其於究問之際, 固當各別盤覈, 詳細捧招, 而今者所捧, 全不成說, 發問歇後, 納供草率。 爲捕將, 如知有《明義錄》義理, 安敢乃爾乎? 左捕將李敬懋、右捕將李昌運, 一幷拿問定罪。” 尋放。


○以李命植爲漢城府判尹, 李敬養爲吏曹參判, 李衍祥爲判義禁府事, 金熤爲禮曹判書, 李柱國、李漢昌爲左右捕盜大將。


8月 14日[편집]

○甲申/以徐有慶爲工曹判書。


○上御摛文院, 親押明陵親祭祝文, 仍齋宿。


8月 15日[편집]

○乙酉/立黔巖紀蹟碑。 初英廟在潛邸, 辛丑八月十五日, 以肅廟誕辰, 拜明陵, 仍進住高嶺農舍。 五日將簉闕起居, 一馬、二僮, 回至德水川。 時値夜深, 少憩黔巖撥站。 有頃, 有人牽牛而過前川, 從者執, 而告曰盜也。 英廟見而悶然, 顧謂站將李聖臣曰: “彼歲儉而迫於飢寒也。 然農者亡牛, 何以耕爲? 站將亦職耳, 爾其裁之。” 聖臣退牛歸其主。 盜不告官。 比昧爽, 僕御還京城, 鶴駕備儀於宮門外, 蓋已建儲也。 至是年是月, 上追感聖祖盛蹟, 命京畿道臣, 具石竪碑, 建閣于撥站舊址。 御製紀蹟, 御筆書下, 是日, 工告成。


○上謁明陵, 行酌獻禮。 仍展拜敬陵、翼陵、昌陵、弘陵, 歷拜順懷墓, 是日, 先行酌獻禮于璿源殿。


○謁陵回駕, 至黔巖碑閣, 命隨駕大臣及卿宰入侍。 敎曰: “今日, 卽肅廟誕彌之日。 今月, 卽英考建儲之月。 舊甲重回, 展拜先陵, 愴慕之心, 當如何哉? 黔巖事蹟, 實係不偶。 予小子, 竊倣肅祖時延曙竪碑故事, 親製親書, 庸寓伸懷之道。 回瞻古址, 予懷冞切。” 領府事金尙喆等對言: “黔巖事實, 臣等曾所略聞。 伏讀, 御製, 益得其詳。 建閣竪碑, 御製、御筆, 揄揚先烈, 尤有光於聖孝矣。” 歷臨延曙碑閣, 敎曰: “延曙、黔巖, 俱係聖祖龍潛時古蹟。 今日次第來審, 遺亭石礎, 至今宛然, 不勝愴懷矣。” 命宣傳官, 勞問隨駕軍兵。


○施賞黔巖碑役監蕫人員。


8月 16日[편집]

○丙戌/敎曰: “觀此嶺伯狀啓, 初五六日之雨, 右道爲尤甚。 其中高靈、陜川等十一邑被災, 若是孔酷。 言念民事, 誠極悶慮。 至于高靈縣, 渰死人命, 爲四十六名之多, 陜川郡, 三倍其數, 此年前關東水災所未聞者。 驚慘之極, 無以爲喩。 其他漂失頹壓民戶, 亦爲屢百有餘, 今年本道穡事, 已判歉荒。 重以非時之雨, 傷農害民, 惟其接濟軫恤之方, 懋得其便。 使一夫一婦, 無顚連之患, 實爲目下切急之務。 方念廟堂, 講究安接之策, 先以此意, 自備局行會該道監司, 使之悉心撫摩。 渰死人民還糴、身布, 竝令蕩減。 續見統帥狀啓, 伊日風雨, 兼以火災, 被燒民家, 至屢百餘戶。 本閫以待變重地, 濱海設營, 營底民戶, 無非舟師, 則在朝家恤民隱、重戎政之道, 尤不宜恝視。 奠接賙急之事, 亦令廟堂稟處, 仍嚴飭該帥臣, 各別慰諭, 自官給結搆之資, 擧行形止, 皆令狀聞。”


8月 18日[편집]

○戊子/以徐有防爲吏曹參議, 洪檢爲司諫院大司諫, 閔鍾顯爲成均館大司成。


○咸鏡道觀察使鄭元始, 以風雨被災, 馳啓。 敎曰: “初五六日風雨, 本道亦然。 一旬之內, 歉荒已判, 市直騰踴, 民情繹騷。 從以富寧一邑, 霜降太早云。 念及民事, 寧欲無吪。 嗣後賙給之節, 目下奠居之方, 惟在卿指劃撫摩之如何, 卿其別樣惕念, 使一民無至捐瘠之患。 至於流離之他, 亦係守土之臣, 不能悉心安集而然。 嚴飭列邑, 俾各誠心救活。 近日京中日氣頗得調順, 伊後農形, 更無他災乎? 隨聞續啓。 關北未報來諸邑, 據實枚報, 劃卽登聞。 今春設賑兩邑, 穡事民情, 另加採探以聞。”


○召見閣臣。 上曰: “奉謨堂奉安御製, 及今考出, 可備寶鑑編輯之資。 一二直提學, 與徐浩修、李秉模, 專意考出。” 直提學沈念祖曰: “臣等在藝文館, 考出實錄時, 伏見光廟癸未年, 以奎章閣設置事, 廷臣梁誠之, 陳疏建請。 而有允可之命, 創置內閣, 名以奎章。 又有大學士、直提學、直閣、應敎等官, 應敎, 卽今之待敎也。 其閣號與官制, 脗合於今日之制, 前後聖規模之相符, 誠非偶然矣。” 敎曰: “今始聞知。 其時規模, 與今日不謀而同, 此誠異事。 閣號官制, 旣已講定, 則果建閣而設官乎?” 原任直提學鄭民始對曰: “旣有建閣於麟趾堂東之說, 則似已建閣, 而官職設置, 則無所載錄矣。”


8月 19日[편집]

○己丑/召見閣臣。 敎曰: “予於日記, 嘗有癖焉。 雖値蔥擾之中, 必於就寢前錄出, 以寓日三省之義。 非但省察, 欲觀心力, 至今不廢。 莫曰載之空言, 將以傳後, 則凡例甚難。 若不善成, 則無異《政院日記》, 何如則可?” 沈念祖對曰: “題目則曰《日省錄》、《月計錄》, 而合編大題目, 則統名之曰《日月通編》, 則似好矣。” 敎曰: “古亦有《日月錄》、《編年錄》等題目, 不可襲用矣。” 上又曰: “圖點講諸生, 多不欲觀云, 此事未知放久遵行也。” 念祖曰: “孝廟朝大司成金益熙, 以近臣及八道道臣, 各薦一人, 如延英之制, 有所建請。 宣廟朝, 亦有士子《大學》講之例。 則今此人才蔑如之時, 不可不變通, 內而卿宰、侍從, 外而道臣、守令, 各薦一人, 聚會試取, 百抄十, 十抄一, 館以處之, 官以食之, 如闢入齋一兩齋之例, 則必有實效。 其設施之法, 則自《大學》至《周易》七書, 盡爲通鍊, 然後始賜明經之第。 製述, 亦用此例, 以各體, 旬試、月課, 磨以歲月, 有進取之道, 則抄付內閣, 如抄啓文臣之例, 則士子想必樂赴矣。” 上曰: “抄儒之事, 法非不美, 不出數月, 必有其弊。 圓點講何以則復舊乎?” 志儉對曰: “行之五六年, 則何不可之有? 惟在聖人造化, 至於式年, 則名曰明經, 有名實不相孚之弊, 非細事矣。”


8月 20日[편집]

○庚寅/次對。 召見纂輯堂上。 上曰: “今日, 卽先大王建儲之日, 予於嗣服後, 適逢今日, 感慕之懷曷言? 纂輯之役, 四十三年條告畢, 則齊會內纂輯廳, 合力編摩也。” 禮曹參議柳義養啓言: “臣所修冊子, 以時行禮比之, 《五禮儀》則不同者, 多出還宮儀註, 節目之間, 亦多相左處。 凡例, 以時行禮爲目, 而以古禮懸註乎? 以古禮爲目, 而以時行禮懸註乎?” 上曰: “古今儀節, 參互酌量, 務從詳備, 一如考定《武成》之幷編好矣。 今行之禮, 似或隨時隨改至於古禮? 則不可遽改矣。” 鄭民始曰: “《續補》不過單卷, 合附《五禮儀》, 恐合宜矣。” 上曰: “《續五禮儀》, 成於甲子。 《續補編》, 庚午年編成者。 節目之間, 多不同處, 似難合附矣。” 上謂徐命膺曰: “今編摩之役, 必經卿手, 然後可以就緖矣。” 命膺對曰: “臣之情蹤難安, 不敢爲言, 而篇末史臣二字, 非臣所敢當者。 顯廟朝《寶鑑》續纂時, 故相臣金壽恒爲都廳而未果行。 肅廟朝故相臣李端夏, 亦於寶鑑續成時, 請使沁留李選, 考出實錄而未果行。 列朝未遑之事, 始成於今日, 欽頌繼述之德矣。”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還穀停捧之令, 每下臨歲磨勘之時, 故吏鄕偏受其利, 閭巷小民, 未蒙實惠。 今年舊還停退, 預先知委諸道好矣。” 敎曰: “所奏儘好。 舊還流來之數, 爲幾許云耶?” 命善對曰: “八路舊還, 爲一百七十萬八十餘石矣。” 吏曹判書李衍祥啓言: “銓郞送言於臣, 直閣之望, 比諸納言, 尤爲淸顯, 旣經直閣, 則不待納言通望, 當直擬銓郞云。 蓋傍照兼司書、兼校理直擬之例也。 事係官制, 請下詢大臣。” 上問大臣。 命善對曰: “旣經直閣, 又通納言, 則轉成許多階梯。 從今已經直閣人, 勿拘納通, 直擬銓郞似宜矣。” 命著爲式。


○遣承旨, 致祭于忠獻公金昌集、忠文公李頤命、忠愍公李健命、忠翼公趙泰采祠版, 仍敎曰: “今日, 卽我先大王建儲之日也。 小子纉承丕緖, 適覩舊甲之重回。 顧此追遠之孺慕, 無處可展。 日前竪碑, 駐臨舊基, 此特記述盛蹟, 豈足爲闡揚之擧也? 況今先朝寶鑑, 方令開局纂修, 擬俟事功之訖者, 竊有深意存焉。 然於是日, 不可無感舊錄孤之事。 春初四大臣子孫有調用之命矣, 尙多未收用之人。 今日政, 幷令備擬。”


○加贈贈大司諫趙聖復, 吏曹判書。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趙聖復一疏, 豈在李廷熽之下? 而廷熽旣贈正卿, 又蒙節惠之典, 聖復則以冤死人例, 只贈一階, 公議之愍惜久矣。 請贈大司諫趙聖復加贈正卿。 仍令贈諡。” 從之。


○徐命善啓言: “四大臣子孫, 立朝者無幾。 而金文淳所坐, 不過論人, 合有收敍之道。 仍令進參於致祭。” 敎曰: “卿言至此, 不可一向靳持。 姑先給牒。”


○遣承旨, 致祭于慶恩府院君金柱臣。 敎曰: “母臨五紀, 使宗社, 得有泰山磐石之安, 莫非聖后所賜, 而聖后私親之悉心王室, 密贊陰功, 使外人莫得以窺其際。 實是前古戚畹所未有也。 當今日, 不可無追念之擧。” 仍有是命。


○以李鼎炳爲咸鏡北道兵馬節度使, 任嵂爲慶尙右道兵馬節度使, 李潤慶爲黃海道水軍節度使。


○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金海柱, 以戰船破傷啓。 敎曰: “昇平日久, 海波不揚, 設置水閫, 殆同冗官。 所謂職貢, 不過撫摩舟師, 守護船隻, 而舟師之怨聲, 在在盈溢; 船隻之敗報, 續續登聞。 況月前大僚筵奏何如? 如有一分紀綱, 渠焉敢不善修擧戎政, 以此事唐突陳聞乎? 本道民事, 迎送有弊, 該水使越俸七等。” 又敎曰: “近來越俸之法, 名存實無, 莫非有司之責。 另飭該曹, 俾無混雜之弊。 令前越俸竝蕩滌, 今日以後, 申明嚴飭。”


8月 21日[편집]

○辛卯/敎曰: “闕門仍留, 事體何等至嚴, 而更鼓已深之後, 無標信仍留大闕, 後弊不可以生踈而無罪。 承旨黃昇源, 爲先罷職不敍。 宣傳官之不卽來請標信, 萬萬駭然。 入直宣傳官, 幷令兵判, 待明朝査問以聞。 承傳宣傳官, 何待査問? 知而不請, 不知而不請, 均之爲罪。 申鴻周爲先削職, 令該曹, 從重勘處。 凡闕門仍留, 則政院請出標信, 使宣傳官, 奉標信立於仍留之門, 新有定式。” 而是日, 金虎門仍留命下後, 至于更皷已下, 而政院不請標信。


8月 22日[편집]

○壬辰/召見閣臣。 上曰: “觀此嶺伯狀啓, 一道之內, 爲風雨所頹壓民戶, 以至八千餘戶之多, 人命之所傷, 亦至近四百名。 言念民狀, 極用慘惻, 其接濟之道。 賙賑之方, 靡不用極, 然後可以安接。 有何別般好道理耶?” 鄭民始對言: “專在於道臣及守宰之悉心撫摩矣。” 上曰: “遣安集御史慰諭何如?” 民始曰: “今番之災, 與民戶渙散有異, 似不必有安集之擧矣。” 上曰: “念彼南土之民, 纔經風雨之災, 穡事告歉, 嗷嗷失所, 靡所奠居。 思之及此, 若恫在己。 更當下詢大臣矣。”


○敎曰: “卽見嶺南伯狀辭, 初五日之雨, 未報來諸邑之被災, 又若是孔酷, 嗣後安集奠接之策, 姑且無論, 目下民情之遑汲, 易致繹騷。 朝家當有別般軫念之道, 及此時預先悉心撫摩, 然後庶免蕩析流離之患。 卽以此意, 自備局另加措辭, 行會道臣。 似在巡路, 仍將傳敎辭意, 召集父老, 面面曉諭, 俾知朝家惻傷之意。 死亡民人、漂壓民戶蠲恤等事, 從當下敎。 大臣、備局有司堂上來待。”


○召見大臣、備局有司堂上。 上曰: “嶺南風雨之災, 實爲孔酷, 家舍之漂失, 人命之渰沒, 極爲驚慘, 而至於高靈、陜川兩邑而極矣。 言念民事, 誠甚矜悶。 今日特召卿等, 將欲講究蠲恤之策, 渰死人名身米布, 自當蕩減。 至於還穀, 亦幷停退, 庶可爲一分民惠矣。” 領議政徐命善對言: “高、陜兩邑外被災諸邑, 自有淺深之別。 高、陜還穀, 或可停退, 而他邑則不可用兩邑之例。 新還則尤不可着手矣。” 上曰: “今年水災, 通一道同然, 不可區別其尤甚、之次。 舊還全一道停退, 身米布, 則只死亡人蕩減似好矣。” 仍敎曰: “旣問大臣, 無論被災與否, 道內各邑舊還, 一幷停退。” 命善曰: “今番嶺南諸邑渰死民人一百三十九名, 頃日傳敎, 當年條身米布, 特爲蕩減。 其餘漂失頹壓民戶, 亦依頃日九邑例, 或鳩材助糧, 着意賙恤, 如舊安堵, 俾無失所之意。 請申飭道臣守宰。” 可之。


8月 24日[편집]

○甲午/敎曰: “諸道武士選上之命, 出於擧遺之意, 而入格之人, 雖未必盡是俊乂, 多技試取, 旣有優等, 在朝家奬勵之道, 不可不拔其尤論賞。” 仍命宣川出身金重栗、鳳山別武士金光益、谷城閑良金天擎、平壤出身洪哲、平壤前部將桂德用、安邊閑良姜守性, 分等調用。


8月 26日[편집]

○丙申/召見閣臣。 敎曰: “予欲摹寫御眞一本, 非欲張大也。 謹稽先朝, 每於十年寫一本, 便成我家成憲。 今予此擧, 實出於體先朝已行之規, 寓今日紹述之意也。 先朝二十一歲甲午, 寫一本, 奉安于彰義宮, 小一本奉安于璿源殿。 三十一歲甲辰, 寫一本, 此則草本。 四十歲癸丑, 寫二本, 奉安于璿源殿, 小一本奉安于毓祥宮。 五十一歲甲子, 寫二本, 一本奉安于永禧殿, 一本奉安于萬寧殿。 六十一歲甲戌, 寫一本, 丁丑始粧䌙奉安于毓祥宮, 小一本奉安于彰義宮。 七十歲癸未, 寫一本奉安于璿源殿。 癸巳年寶齡八十又寫一本, 奉安于璿源殿, 小一本奉安于毓祥宮, 必以十年爲期, 歷歷可稽。 予年二十二歲, 承命畫一本, 而未免失眞, 故卽已洗本。 始自今年, 每於十年, 輒寫一本, 庸體先朝寫眞之意, 至於設都監, 自是古例, 而先朝癸巳以前, 無設都監之事。 或命大臣及戚臣、尙方臣監蕫, 此可見節約之聖德。 予亦欲不設都監。 且考有宋天章等閣, 有奉安御製、御容之文, 則今番摸畫後, 奉安於奎章閣, 不但省費, 實爲援古, 予意如此。 諸臣之意何如?” 鄭民始等對言: “今此聖敎, 亦出於執謙省弊之盛德。 而事體不可不尊矣。” 敎曰: “予意有在, 勿復言也。” 仍命畫師韓宗裕、申漢枰、金弘道, 各摸一本。


8月 27日[편집]

○丁酉/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今番水災, 陜川邑倉米豆租二千餘石, 竝爲水沈云。 水退之後, 若卽曬乾, 豈不愈於沈海之拯劣米乎? 抛置腐傷, 殊極無狀。 該郡守沈興永, 先罷後拿。 初不論罪邑倅, 直請穀物蕩減, 該道臣李文源, 亦從重推考。” 敎曰: “卿之所請, 實合事面。 而此時, 本郡腐爛穀包之分給民間, 改色督徵, 誠有所不忍。 其在寧失於民之意, 不可不依狀請從施矣。 至於該郡守罷拿, 論以公法, 有難曲恕。 然災歲迎送, 在所當恤, 更待下敎, 捧傳旨。” 戶曹判書鄭民始啓言: “考見各道軍作米會案, 則京畿水原等十邑, 自辛卯至乙未, 逐等盜減米, 爲八百餘石, 租爲一千七百餘石。 各該邑會案磨勘守令拿問, 盜減穀物, 請詳覈畢捧。” 從之。 又啓言: “兵防船之運載稅穀, 曾有仰陳。 而卽聞實錄考出時, 亦有運載已例云, 請問于將臣。” 御營大將李柱國曰: “設置戰船, 以備不虞, 運載稅穀, 則風和六朔, 其將無船矣。 臣未知可也。”


○召見承旨。 承旨徐鼎修啓言: “在前御容摹畫時, 有搢紳能解繪事人入參之例。 副摠管姜世晃、尙衣主簿曺允亨, 使之入參好矣。” 敎曰: “肅廟朝及先朝御容摹寫時, 故重臣金鎭圭、尹德熙、趙榮祏諸人, 終始入參, 姜世晃、曺允亨, 亦竝爲來待。”


○親試抄啓文臣課講。


8月 28日[편집]

○戊戌/以林錫喆爲書狀官。


○慶尙道觀察使李文源, 以恤典馳啓。 敎曰: “近來狀辭, 太無條理, 以此之故, 災實莫卞。 向於高靈、陜川等十數邑水災狀本, 却漏恤典之請, 更於伊後, 未報來列邑之追報渰頹形止狀本, 又不言前報諸邑恤典。 自朝家若無直令賙恤之擧, 則彼前報諸邑, 將未蒙一視之澤。 且以狀辭言之, 列邑之或稱前未報, 或稱更觀審, 有此增報渰漂之事, 守宰之初不仔細枚報。 大非分憂之意, 則道狀無一言皀白, 可謂溺職之一端。 此外前後狀辭, 煩處太煩, 忽處太忽, 剩語則張皇, 實事則闊略, 全欠稱停。 有難適從。 若此而何以弛南顧之憂乎? 從重推考。


○上御喜雨亭, 召見副總管姜世晃。 敎曰: “予遵先朝故事, 方摹畫御容。 聞卿素閑畫格, 且有肅廟朝金鎭圭古例, 卿其摹出一本。” 世晃對言: “年迫衰暮, 眼視昏花, 摹畫天日, 恐有爽誤。 臣意則在傍贊助, 以補不逮。” 上曰: “畫師輩意匠未到處, 在傍指揮也。” 命入故相李恒福畫像, 敎曰: “取見故相畫像, 風儀魁偉, 精彩穎發, 百載之下, 可以想像。 又況效勞國家, 功業甚大? 特遣承旨致祭。”


8月 29日[편집]

○己亥/御喜雨亭, 召見閣臣。 徐浩修曰: “御容摹寫時, 有三公、九卿、三司諸臣入瞻後, 始有上綃之例。 今亦依例入瞻乎?” 上曰: “予之此擧, 只出追述, 非爲侈大。 明日常參時, 只許大臣入瞻。”


○敎曰: “昨日有旨, 猶患災傷之不能詳細陳聞, 至下問備之命, 而道臣又未諦悉, 若於不當忽略處, 有忽略之弊, 則是朝家使之諱災不以實聞也, 大非飭警之本意也。 此後凡係穡事民事, 刪却自已之語, 但道本事形止, 務從該備之意, 自備局嚴飭。 初五日水災以後, 雨暘絶無登聞, 各穀成熟形止, 亦不指陳, 豈以秋事已了, 年分在卽之故, 不欲煩聞而然乎? 然則他道伯奈之何, 陸續馳啓乎? 且以霜降一事言之, 若在節候之前, 則內而雲觀, 外而諸道, 輒卽上聞。 自是不易之例, 十七八日之霜降形止, 各隨邑報, 次第登徹, 而獨於本道, 未之聞焉。 有甚委折, 迄此遲滯乎? 或者本道, 至于今不下霜故然耶? 今備局, 問于該道。”


○命文衡會圈, 以《國朝寶鑑》跋文製進也。


五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庚子朔/常參, 兼行次對。


○摠裁官金尙喆啓言: “《寶鑑》, 以今十三日, 當爲封進, 而日字漸迫, 有難正書。 請以草本進獻。” 上曰: “纂輯之工, 惟在務實致詳, 勿以十三日爲限, 更加熟硏。 禁府、刑曹受敎中, 多有編入之事。 蓋五十年治民厚澤, 塗人耳目者, 必博考備局節目, 以成不朽之資。 謹稽《肅廟寶鑑》, 壬戌年禁衛營設置之事載錄, 而先大王庚辰年濬川、癸巳年石築, 俱不入錄, 均廳節目, 亦不紀載, 後世之人, 何以知設始之盛意耶? 五紀臨御, 一念出治, 都在於敬天恤民等事, 今於纂述之際, 無或一事之見漏, 是所望也, 至於聖德事, 特加大書。 且實錄中, 或有未入錄, 則今於寶鑑添錄亦好矣。” 尙喆曰: “野史所記, 有難的信, 固不必錄矣。” 趙㻐啓言: “端宗事實, 多有未傳者, 求諸他書入錄似好矣。” 敎曰: “六臣事, 亦當載錄乎?” 㻐曰: “此則, 似難入錄矣。” 洪良浩曰: “中廟名賢, 請罷策勳, 而其後名賢去朝, 還錄其勳。 此等事, 何以處之乎?” 徐命膺曰: “以己卯前事, 入錄似宜矣。” 敎曰: “舊(申)〔甲〕重回, 適覲先朝御容, 而予之今年, 卽先大王甲辰寫眞之歲, 欲寫一本。 此亦紹述之事矣。 今於寶鑑中, 當錄以每十年出本之事, 而記以寫本年月, 錄以奉安某殿宜矣。” 尙喆曰: “詳記年月殿號, 則實爲傳後之道矣。”


○以趙時俊爲司諫院大司諫, 旋遞, 以李義行代之。 以徐有隣爲司憲府大司憲, 旋遞, 蔡弘履代之。 洪秀輔爲冬至副使。


○御暎花堂, 召承旨、閣臣及時、原任大臣, 以御容初本, 示諸臣。 上曰: “予之此擧, 蓋出於遵先朝間十年寫眞之規, 以寓紹述之意。 始自今年, 每於十年寫一本, 而初無張大之心, 故不設都監, 只令閣臣監蕫。 至於奉安處所, 依宋朝天章故事, 欲奉安于奎章閣矣。”


○以趙時俊爲嶺南慰諭使。 敎曰: “嶺南民事, 誠可悶。 將以鍊熟人差送慰諭使, 與道臣, 爛商其賙捄之道, 而以曾經道伯人差遣好矣。” 領議政徐命善請: “以趙時俊差下, 仍差備局堂上, 所帶冬至副使許遞。” 從之。


○承旨李在學啓言: “前大提學徐命膺, 今當牌招, 而係是致仕之人, 有難循例出牌。” 敎曰: “事異常例, 議大臣稟處。” 領中樞金尙喆、判中樞鄭存謙ㆍ李徽之等曰: “文苑薦剡, 與官職有異。 從前會圈時, 致仕人無不得薦代之例, 則牌招有不可已也。 命牌招擧行。”


○敎曰: “我國素稱文獻之邦, 而文蹟在在蔑裂。 雖以文衡議薦時, 會圈一事言之, 都堂故事, 無足憑信。 宜有一部掌攷之書, 俾作徵後之資。 原任諸文衡, 就《文苑題名錄》、《都堂文衡錄》、《堂后日記》諸書, 彙集撰次, 如被選及受點人姓名。 議薦時會圈人座目, 一一詳錄。 傳敎啓辭之事係圈事者, 亦無遺該載, 以爲開卷瞭然之地。 冊子成後各一本, 分置政院都堂文衡家。


9月 2日[편집]

○辛丑/輪對。


○以金鍾秀爲大提學、前大提學徐命膺、前前大提學黃景源幷違牌。 命遣史官傳諭于前前大提學、判中樞李徽之議薦文衡會圈六點金鍾秀ㆍ李性源、五點洪樂命、四點李福源、二點黃景源。 以金鍾秀爲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 以沈念祖爲吏曹參議。


○前參判李鎭衡卒。 敎曰: “此人卽舊時宮僚, 遽聞逝報, 驚怛何言? 元致賻外, 倍數加給, 在儲時賓僚, 例給歸厚署棺板。 令該曹照例題給, 弔祭等事, 依例擧行。 予之文字間, 得力多賴此宮僚。 至今受用, 資益不些。 況在甲乙之際, 倘非此人之愼口愼機, 則逆雲溫室樹之說, 必發於聽政之前矣。 明道錄之書名, 雖不在, 功實難忘。 噫嘻! 今焉已矣, 九原難作。 惜乎! 未及置正卿。 令銓曹今日內, 特贈判書。”


○敎曰: “今番慰諭使差送之擧, 奚但爲窮民奠接而已? 誠欲專委一道之事, 俾講荒歲之政。 大而守宰黜陟, 小而民庶懷保, 其他訟獄之失其平者、賦斂之非其法者、穀包之左其數者, 竝宜一一探察, 或狀聞、或自斷。 至若檢田執災, 亦勿只委道臣, 必須悉心躬諗, 切勿拘於顔私, 惟事苟同, 而若此則本道可謂有二方伯, 令出多門, 不無眩於擧行之歎, 而民事爲重。 疏節何論? 以此意自本司, 申飭慰諭使。”


9月 3日[편집]

○壬寅/謁璿源殿行禮訖。 命時ㆍ原任大臣、閣臣、承旨及戶曹參判姜世晃、畫師等竝陞階, 奉審御容。 仍敎曰: “癸巳本, 將欲移摹, 而綃本少渝, 移摹時細量留意。”


○御喜雨亭, 召見承旨、閣臣, 則翼善冠、袞龍袍, 命畫師金弘道畫御容初本。


○遣承旨, 致祭海州紹賢書院。


○備邊司, 以慰諭使事目啓。 敎曰: “觀此節目中釐正條件, 猶欠詳備。 切勿苟同之意, 已有飭敎, 則分等狀啓之道臣、使臣聯名, 不但無別遣之意, 且慰諭使巡視列邑之後, 始可論列陳聞矣。 此條, 更以道臣、使臣, 各具一狀事, 原節目中釐正。”【事目曰: “今年嶺南年事, 不但初而病旱, 末又傷澇。 雖以道臣前後狀辭觀之, 民戶之頹壓, 幾過萬餘, 舟船之破碎, 又至累百。 初五日風水之災, 可知其挽近所無。 惟我聖上若恫在己之敎, 屢形絲綸。 人命之渰溺者, 待施䘏典, 身貢身布, 當年身還, 幷命蠲減。 民戶之漂壓者, 亦命給材助糧, 俾各安堵, 通一道舊還, 不待道臣之請, 又命停捧。 特命慰諭使, 馳往本道, 審察災荒。 目下安接之方、來頭賙賑之策, 大則狀聞稟請, 小則從便裁斷。 今此慰諭使別遣, 蓋以慰諭使, 纔經本道伯, 備諳本道事, 故專委一路之責。 俾講荒歲之政, 守宰黜陟, 民庶懷保及訟獄之失平, 賦斂之乖法, 各營邑鎭穀物之與元數相左者, 竝宜探察。 至若檢田執災, 悉心躬諗, 切勿拘於顔私, 惟事苟同之意, 批旨申飭, 極其懇摰, 辭陛之後, 從當發闕知委, 奉審施行, 無孤朝家差遣之意。 陛辭後, 直爲馳往巡營, 與道臣相議。 尤甚邑, 則躬自巡審, 之次被災邑道路稍僻處, 則遣褊俾遍察。 尤甚邑, 或有稍實面里, 稍實之次邑, 亦或有尤甚面里。 此一款, 易致虛實相蒙。 關飭列邑, 一一精覈, 守令之欺隱濫報者, 隨現啓聞論罪。 年分狀論列, 雖是道臣之職, 而慰諭使銜命下往之後, 年分等執災, 亦不可專委道臣。 慰諭使與道臣, 各具一狀以聞。 災邑遍審後, 始爲條列狀聞, 以爲稟處之地, 到災邑時, 聚會父老軍民, 以所下御製綸音, 音釋布諭。 賑民則當別爲賙救, 農民則當繼給種糧, 各安田宅之意, 一一曉諭後, 若有民情之渴急者, 隨便救濟新。 還係是嗣歲種糧, 雖如辛壬乙丙之歉歲, 例不敢擧論者, 乃所以爲民命也。 災邑民人輩, 如或有希覬呈訴之擧, 以此一邊曉諭, 一邊嚴飭, 守宰期於準數精捧。 本道賑邑之當爲幾許, 與道臣面議, 形止狀聞。 年分災結, 如或不足, 致有加請, 則待廟堂覆奏回下, 一與道臣, 均俵各邑, 雖束把之微, 無或爲中間消瀜。 今年左右道風落木, 比之戊戌, 不啻倍蓗。 關飭營邑鎭, 使之從實報來, 遣褊裨摘奸後, 如有有不得已區劃處, 則論報廟堂, 以爲量處, 掩置暪報者, 十株以上, 啓聞論罪。 災邑巡審時, 騶率廚傳, 務從省約, 今行雖與暗行有異。 營邑不法之事, 或有現發, 啓聞論罪。 慰諭使旣以籌堂下往, 則事體自別。 監司統制使, 不當用客東主西之禮, 相見時, 依歷辭備堂時體禮。 兵水使, 則一依監司巡到時例, 軍官二員, 啓請帶去, 奉使印信一顆齊持。”】


○下綸音, 慰諭嶺南民人曰: “嗚呼! 嶺以南七十州, 實惟我國家根本之地。 其民俗厖厚, 安土力業, 出粟米、麻絲, 以供上惟謹, 故國家常恃以爲固。 一有災傷, 則恐有一夫之不獲所, 以撫摩賙恤, 視諸道爲最, 列聖朝深仁厚澤, 玆用浹于爾民。 民雖愚, 亦豈不感戴? 予自嗣服以來, 夙夜憂勤, 懼無德以及民, 而嶺南又頻以災告, 戊戌之歉, 僅免于溝壑, 而近幸一二年稍熟, 少紓予宵旰之憂, 不意今歲之災, 殆甚於往昔。 始萎于旱, 中損于蟲, 末又大雨以風, 不惟其禾稼浸剝, 塍澮覆落, 乃民之溺者, 四百有餘人, 屋廬之漂若頹者, 且以萬計。 噫嘻! 慘矣。 予聞此報, 惻然傷念, 惟厥父母妻子哀號之聲, 如入于耳, 老稚扶携, 昏墊暴露之狀, 如在于目。 不自知玉食之爲甘、廈氈之爲安。 嗚呼! 予惟否德, 不能享天心而弭天災, 使吾民淪亡而阽危, 至此之極, 尙誰尤哉? 死者已矣, 惟極且葬, 庶可慰其孤寡之心, 而卽其存者, 無居無食, 何以爲生? 其尙賴親戚之相賙, 而得以糊其口歟? 隣保之相捄, 而得以庇其身歟? 予已飭守土之臣, 恤其死而撫其生, 朝家常典之外, 亦有以經紀措置, 俾無蕩析殿屎之患。 而守土之臣, 其果能宣德意而究實惠歟? 抑或慢棄而緩於行歟? 予用是憂慮, 乃揀廷臣, 命前監司臣趙時俊, 往巡被災各邑, 弔爾家而察爾隱, 仍諭予懷保之心。 嗚呼! 爾等方艱于食, 不奠于居, 而雖欲離散他境, 以冀一日之倖, 誰將爲家爲食, 而待之? 祗益其顚連飢寒, 卒以死乎街路而已, 曷若守爾鄕里, 依爾族姻, 營搆爾蔀屋, 掇拾爾穗粒, 圖所以安其堵, 而復其業? 若夫賑濟、蠲恤之方, 朝家當另有區劃, 而道臣、守宰, 亦庶幾殫竭。 夫豈立視而不之救歟? 嗚呼! 民惟予赤子, 予惟民父母。 予方切如保之念, 民豈無孔邇之意, 爾其無輕自繹騷, 以保安厥土。”


○御製文忠公金壽恒、忠獻公金昌集、文簡公金昌恊、故進善金昌翕畫像贊以賜。 是時, 上命入勳府、耆社畫像帖, 親覽以下。 仍訪名臣遺像, 皆經宸覽, 而至四臣像, 親製贊辭以下。


9月 4日[편집]

○癸卯/御暎花堂, 召見時、原任大臣、閣臣。 是日, 御眞上綃, 命諸臣入瞻。


○召見嶺南慰諭使趙時俊。 上曰: “嶺南有二道臣之嫌乎, 年分狀啓, 若不各封, 則安有別遣慰諭使之意乎? 卿下去後, 大而守令黜陟, 少而撫摩審理等事, 一委於卿, 無孤予擇送之意。”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慰諭使專委一路之責, 請令兼帶嶺南句管之任。” 從之。


○領議政徐命善上箚, 請令正言鄭喆祚, 入參御眞摹寫, 命遞喆祚臺職, 付軍職入參。


9月 5日[편집]

○甲辰/展拜景慕宮。


○知中樞府事蔡濟恭, 上疏請致仕。 不許。


9月 6日[편집]

○乙巳/纂輯廳啓: “堂上、郞廳, 分授《列朝寶鑑》纂輯校正。【定宗、端宗、睿宗、仁宗、景宗《五朝寶鑑》纂輯堂上趙㻐, 郞廳魚錫光。 世祖朝《寶鑑》纂輯堂上鄭昌聖, 郞廳李爗。 成宗朝《寶鑑》纂輯堂上金魯鎭, 郞廳許晪。 中宗朝《寶鑑》纂輯堂上洪良浩, 郞廳李顯道。 明宗朝《寶鑑》纂輯堂上徐有隣, 郞廳徐配修。 仁祖朝《寶鑑》纂輯堂上閔鍾顯, 郞廳宋銓。 孝宗朝《寶鑑》纂輯堂上金熤, 郞廳朴長卨。 顯宗朝《寶鑑》纂輯堂上李命植, 郞廳具翼煥。 定宗、端宗、睿宗、仁宗、景宗《五朝寶鑑》校正堂上李福源, 都廳郞廳趙城鎭。 世祖、成宗、中宗、明宗、仁祖、孝宗、顯宗《七朝寶鑑》校正堂上徐命膺, 郞廳尹行元、尹履相。】


9月 9日[편집]

○戊申/次對。 兼行抄啓文臣親試。


○設九日製于洋宮。


9月 11日[편집]

○庚戌/敎曰: “昨日風高霜重。 時囚中有年過七十, 而近來禁府開坐絶罕, 故夜有下敎。 而元無日寒二字。 政院傳書之際, 日氣以涼或冷字書出, 猶之可也。 以日寒如此書出, 若於冬節, 下釋囚之命, 將用何等字乎? 王言體重, 一字予猶不敢放忽, 職在惟允, 以不成說之語, 信筆書布。 當該承旨, 從重推考。 古事, 司謁口傳下敎, 不以文字往傳, 而予則未嘗以言語傳之。 每於草紙, 書出一通, 使司謁誦傳于承旨後, 復以其紙, 還呈差備御覽, 仍置紙筒, 便成一副當規模。 此非煩瑣而然, 意在防奸弊重事體, 而政院, 則猶未知委折, 有如許做錯乎? 因此而亦有使諸承宣知之者。 諸臣大小除拜, 以司謁口傳爲之者前例, 而御極以後, 凡有除拜, 臥內則必以備忘記, 筵中則必以傳敎。 此事載之吏、兵房故事, 後或相左, 該房執奏, 待發落頒布。 且以備忘記言之, 十數年前, 一承宣創出謬例, 使院吏替謄頒布。 備忘記則自下消瀜矣。 向令承旨對司謁, 親書對準, 原備忘還授司謁入啓, 果如式親書乎? 惕念擧行。”


○敎曰: “今年, 卽先大王陞儲舊甲。 明日眞殿行禮時, 時ㆍ原任大臣入參。”


9月 12日[편집]

○辛亥/齋宿于摛文院。 敎曰: “本道年事, 南北無異, 南爲甚焉。 此時兵使遞易, 實爲民邑之弊。 前南兵使吳載熙, 限明年麥秋仍任。”


○以李敬養爲吏曹參判。


9月 13日[편집]

○壬子/行酌獻禮于璿源殿。


○以趙㻐爲司憲府大司憲, 金夏材爲司諫院大司諫。


9月 14日[편집]

○癸丑/次對。


○禁衛營, 以武藝別監昔敬源犯夜啓。 敎曰: “近來夜禁蕩然, 掖隷無難犯之, 卿營能爲捕捉, 卿則內下弓子一張賜給, 該巡牌將, 令本營施賞。”


○湖西儒生延德潤等, 爲賊臣德相伸卞, 發通四道, 互相煽動。 洪忠監司李崇祜, 捕囚干犯諸人, 上密啓。 上以其啓, 示賓筵諸臣, 大臣三司, 齊請德相及湖獄諸囚, 設鞫正法。 上曰: “不可率爾設鞫。” 命以行副司直李秉模爲審覈使, 按問以聞, 安置宋德相于三水府。 敎曰: “宋德相之罪, 論以國法、王章, 豈容一刻假息牖下? 而薄施削黜之譴, 不擧竄鞫之律, 非謂無其罪也, 非謂惜其人也。 一則念舊, 一則原情, 迄今幾朔, 固拒三司之請, 良非獲已。 至於今番湖西事出, 而予之所持疑者, 適資釀成之階。 到此不宜一味靳可, 又若原情二字, 大抵出於曲庇之意。 假使德相, 不知指意之何居, 而傳謄書納嶺海之典, 特其末勘之末勘, 削黜罪人宋德相, 遠地安置。”


○敎曰: “焉有執法之地, 縱隷作挐閭里, 列錄富人姓名, 排日出禁, 輪次歛貨乎? 下屬作俑, 官員未必盡知。 向來一臺臣事出後, 復有此等所爲, 其貽羞朝廷, 有辱臺閣, 莫此爲甚。 前掌令朴宗彦ㆍ尹在醇、前持平任希遠, 依向日臺臣處分, 捧傳旨。”


○以金履素爲司諫院大司諫。


○校理金載瓚上疏曰:

今日之亂本逆魁, 卽德相是已, 四字凶言出, 而千古之斷案已成矣。 治逆之典, 初不及身, 畿甸之內, 尙且偃息, 天下寧有是耶? 人心由是陷溺, 亂逆無所懲畏, 聲氣相通, 頭面互換, 至於今日湖獄諸賊而極矣。 一國之所共討, 而謂之丈席, 天下之所必誅, 而稱以伸卞, 煽起一鄕, 傳通諸路, 必欲頭戴凶逆, 角勝朝家者, 實是有國以來所未有之大變怪也。 道臣査狀, 雖欠詳悉, 諸囚之逆節, 已極彰露。 揆以國體, 固當拿致王府, 具法按治, 而只遣繡衣之擧, 豈不失之太寬耶? 至若德相, 尤不可一刻容貸, 而大臣島配之請, 亦出於目下不得已之意, 而登筵三司, 不能血爭, 得施當法, 幷與島配之典, 而亦不得準請, 只是備員而入, 隨衆而出。 臣謂入侍三司, 幷施譴削之典, 斷不可已。

批曰: “宋德相事, 旣有量處之敎矣。 登筵兩司譴削事, 不已過乎?”


9月 15日[편집]

○甲寅/夜, 雷電。


○上詣英廟御容奉安閣奉審。 前一日敎曰: “先大王春秋八旬, 影幀移摸之意, 已有日前筵話, 而奉考先朝戊辰年移摸肅廟影幀時儀節, 行將遵用此例。 正本不若綃小本, 已有先朝下敎, 就此小本, 摸寫二本, 一本展奉于眞殿, 一本展奉于永禧殿。 幷依戊辰例擧行, 綃小本同奉于毓祥宮, 御容奉安閣。 因遺敎每年曝曬, 在於九月望日。 明日當躬詣奉審, 仍爲奉來權安眞殿, 該房知悉。” 是日, 詣毓祥宮展拜。 仍詣御眞奉安閣, 展拜奉審, 命大臣及二品以上, 陞階仰瞻。


○二所巡廳, 以捕校李得重, 乘夜踰越昭義門城堞啓。 敎曰: “法典內踰越宮都城者, 執捉人論賞。 爾等問夜之際, 有此執捉, 勤幹可尙。 巡將特賜弓子一張, 監軍尤爲得體, 宜有激勸之政。 陞敍。”


○兵曹以踰越都城人不能禁飭, 請當該捕將推考。 敎曰: “此輩此習, 莫曰匪今斯今。 旣已現捉, 三尺至嚴, 一律莫貰。 出付法司, 如法勘斷。 卿之草記措語, 何其踈漏之甚乎? 近來捕將, 皆不束下, 而至於此事, 所係何如? 則問備之請, 無已太寬。 且宮都城所管, 皆是本兵之責, 則卿若頻送摘奸, 每夜不懈, 彼守門將卒, 亦豈無動念之事乎? 論厥不職之失, 咎實在卿。 卿之勤勵, 無或漸不若初拜時乎? 官怠於宦成, 決非好消息。 卿其隨事惕念, 毋致從後重究之弊。”


9月 16日[편집]

○乙卯/御書香閣, 召見大臣、諸臣。 命書寫官尹東暹、曹允亨, 書御眞標題。 諸臣入就位, 行四拜訖, 監蕫閣臣及書寫官, 陞自西階, 進詣閣中。 閣臣鄭民始等跪奉御眞樻子, 啓鑰奉展。 東暹盥手跪進, 書春秋三十歲, 眞卽阼五年辛丑九月日圖寫。 民始等, 展奉御眞於御座上, 大臣、閣臣、備堂ㆍ都尉行四拜。 樂作止, 諸臣陞自西階, 詣楹間, 瞻仰御眞。 僉曰: “近瞻御眞, 益覺其得眞矣。” 命曺允亨, 以隷體書初本標題。 命善曰: “標題上行無所書, 而只書春秋三十歲。 臣等不勝抑菀矣。” 上曰: “予之所執, 自有不可議到於此者, 而予不盡言。 卿等諒此勿復言也。” 民始曰: “大奉審, 雖以春秋爲限, 而一年二次太稀闊。 以四次爲定, 畫糊未乾之前, 每五日奉審, 直提學、直閣有故, 則差出檢校, 勿過五日。 以此成節目擧行宜矣。” 可之。


○奉御眞于宙合樓如儀。 敎曰: “今番園眞, 出於追踵之意。 昔在先朝癸巳, 承敎圖像, 而太不恰似, 故卽時洗草。 到今思之, 悚恨無已。 且倣先朝, 每十年一次摸盡之例, 將自今年始, 而不設都監, 不卑有司, 亦是述古省弊之一道。 今則工役旣成, 當藏于奎章閣。 奉審曝曬, 參用萬寧殿、泰寧殿例。 仍又博考宋朝天章閣藏御容故事, 自內閣, 就議大臣, 成節目以啓。” 仍命監蕫閣臣, 熟馬面給。 其餘時、原任閣臣, 豹皮、鹿皮、弓子分等賜給。 標題書寫官, 熟馬賜給。 圖寫時同參諸臣, 半熟馬賜給。 差備官以下施當有差。 直提學沈念祖, 請倣國初文昭殿監例, 差出閣監二人, 輪回守直, 入參奉審, 略遵泰寧殿例, 置照羅赤軍士, 以供灑掃點火之節可也。”


○德興大院君墓石物、莎草修改之役, 先是自內司擧行。 命此後修改時, 主家報內司, 內司報禮曹, 具由入啓, 仍知委本道, 別定差員。 修改擧行形止狀聞, 著爲式。


9月 17日[편집]

○丙辰/敎曰: “閣臣戴冠坐椅, 曾有受敎, 迄未遵行。 內下冠分賜閣臣, 閣臣有新除者, 依內下冠樣, 自本閣造送。 近來閣臣入侍筵話, 全不錄送, 閣中日記, 未免踈略。 此後如値多事, 未及修送, 則入侍注書, 簡通本閣。 右副承旨金字鎭在職時, 閣臣入侍筵話, 照管錄送。 若踰日不修送, 則本閣請推注書。”


9月 18日[편집]

○丁巳/敎曰: “御容藏于本閣, 而初不別置守直官銜, 不欲侈大也。 予雖務從省約, 在閣臣典護之方, 不宜泛忽規模。 節目之際, 不可無事例, 此則遠倣天章故事, 近遵泰寧成式, 已令閣臣, 參互裁酌, 就議大臣後陳聞。 閣臣豹直, 宜有劃一之制, 自今著爲定式, 直提學以下, 排日入直, 時任有故, 則檢校之原任直提學以下輪直, 原任有故, 則提學始可入直, 而直所雖與御容藏置之所隔遠, 同是一闕之內, 大小管攝, 亦無所妨, 內閣知悉。”


9月 19日[편집]

○戊午/敎曰: “日昨, 才以捕校越城事, 有登聞, 方在未勘。 而昨夜又有此事。 被捉者, 卽訓局軍, 而名數至於四人之多。 今日紀綱, 可謂末如之何, 該大將幷越俸一等。”


○敎曰: “京司上言回啓, 無過三日, 自是法典。 且於向日, 亦有特敎, 則無故行公之判堂, 閱月之後, 始乃回啓。 致使許多文書, 尙今積滯, 誠莫曉其故。 政席之或赴、或不赴, 屢勤辭敎, 而至於玆事, 尤甚訝惑。 吏曹判書李衍祥, 更令越俸一等。 近來政院之溺職, 到底愈甚, 其時該房承旨遞差, 如不在職, 以從重推考, 捧傳旨。”


○諭洪忠道審覈使李秉模曰: “昨見狀本, 已知到營。 其間盤覈之事, 何以擧行乎? 大抵本道事, 須有大懲創之擧, 然後庶戢頑俗。 才治能、範之逆, 量、𨩌繼出, 才治量、𨩌之獄, 猶不知懼, 年復年來, 種下生種, 伊後鉏討, 又不知其幾人。 至予今番事, 而殊塗異臭, 湊成一片, 益肆其胸臆。 要之出於無上之心, 蔑分之計, 爾於按治之際, 宜念刑亂國之義, 一一細覈, 無或踈漏。 不得不用刑之類, 加刑之意, 卽爲狀聞。 株連諸人, 劃卽發捕, 而名係朝籍者, 無論時仕前銜, 先發捕後狀聞, 雖以目下事言之, 罪如宗周之徒, 而凡有疾苦爲守令者, 猶且右袒營救, 不嫌其同浴之罪, 隄防蕩然, 豈非反隅之一端? 爾其知悉, 惕念擧行。” 敎曰: “觀此錦伯狀辭, 所謂任樂周武斷侵虐之習, 綻露無餘。 況渠兄, 以墓事爲釁孽之徒, 渠若有一分畏法之心, 豈敢更以山地事登徹, 其他所爲, 節節痛駭。 待用刑嚴刑三次, 勿限年定配。 前牧使朴師沃、閔鍾顯、李趾光、李壽勛等, 決給旣如是明白, 則該牧使之忽生右袒之計, 立幟之不足, 甚至藏刑之時, 無難冒犯。 前後駭眼之事, 營狀邑牒, 若是昭然, 究厥用意, 果何所據? 訟理曲直, 姑舍是, 能無若浼之心乎? 莫曰微事, 隄防所關。 此等守宰, 須置重典, 然後可懲末俗。 忠州牧使金履安, 令該府拿來嚴問。 履安, 削職。”


○奎章閣, 進御眞奉審節目。【上之卽阼五年辛丑九月, 圖寫御眞, 奉安于奎章閣之宙合樓, 蓋倣宋朝天章閣奉安御眞之規也。 至於設置官隷, 虔奉守護, 宜用我朝泰寧殿、 萬寧殿舊式, 而聖意撝謙, 不欲張大。 凡於節文, 務從省約, 且有閣臣, 可以主管擧行, 故今不別設殿官。 參考古今之制, 略置守直之員, 應行事宜, 列錄于左。 一, 奉審修掃之節。 依泰寧、萬寧殿例, 初五日至三十日, 六次每五日擧行, 而提學、直提學中一員, 直閣、待敎中一員, 備員擧行, 而或有時任有故之時, 則原任中啓差檢校, 以爲備員擧行之地。 一, 展奉奉審, 亦依萬寧殿例, 以四孟朔, 每一次爲定, 而日字則以望日擧行, 時ㆍ原任閣臣一齊進參。 一, 五日一次奉審之外, 若値大雨之時, 則勿拘恒式, 在直閣臣, 不待備員, 隨卽微稟奉審。 一, 每四孟朔奉審日, 若値雨雪, 則草記擇日, 當朔內退行。 一, 每五日奉審後, 以司卷稟告無事, 而如或有事, 則以草記稟達, 擇日修改。 四孟朔奉審, 則以草記請承傳色稟告有無事。 一, 自五月至七月三朔, 則移奉于樓下煖閣, 逐日點火, 以防濕氣, 而移奉還奉時, 時ㆍ原任閣臣一齊進參。 一, 每五日奉審時, 司卷、領籤各一員, 檢書官一員, 別看役一人入參。 四孟朔奉審時, 司卷、領籤、檢書官、別看役, 盡數入參。 一, 自今以後, 本閣事體, 比前自別, 其在夙夜典護之道, 閣臣不可闕直, 使檢書官代直, 直提學、直閣、待敎輪回入直, 或皆有故, 則原任中啓差, 檢校以爲替直之地, 而幷與原任亦皆有故, 則具由草記後, 提學替直, 時任提學, 若又有故, 則原任提學中啓差檢校, 俾無闕直之患。 一, 動駕時, 閣臣在院, 亦不可暫廣, 而時任苟簡之時, 亦多掣肘之端, 前一日列書時ㆍ原任、閣臣, 修單入啓, 受點守宮, 而若原任受點, 別以本銜啓下, 檢校還宮後, 請司卷啓辭減下。 一, 閣臣雖入直於本院, 與閣內隔遠, 亦不可無闕內守直之人, 依國初殿監之例, 啓差閣監二員, 輪回替直, 而奉審時, 則竝爲入參。 一, 守直別監照羅赤之屬, 當依泰寧殿舊例設置, 而旣有節省之敎, 故只照羅赤二名、軍士一名差出, 凡點火灑掃等事, 使之擧行。 一, 新除授閣臣, 依奉謨堂肅拜例, 奉審時, 先行肅拜。 ○孟朔大奉審儀。 其日掖庭署設時ㆍ原任閣臣拜位於奎章閣庭中北向, 時任閣臣在東重行, 提學在前, 直提學次之, 直閣、待敎次之, 以西爲上。 原任閣臣在西重行, 提學在前, 直提學次之, 直閣、待敎次之, 以東爲上。 又設執事官拜位於閣臣之後, 司卷二員、領籤二員、閣監二員在東。 一行以西爲上, 檢書官四員、別看役二員在西。 一行以東爲上, 設贊儀位於東階下, 引儀二人位於東西階下, 設閣臣以下外位於西成門外。 時將至, 時ㆍ原任閣臣、執事官及贊儀、引儀, 以黑團領詣外位。 時至執事官及贊儀、引儀, 先就內庭, 行四拜禮訖。 引儀二人, 分引時ㆍ原任閣臣, 東西就位。 閣監一人, 引時任閣臣一員, 持正門鑰匙, 由西階至階。 閣臣先陞, 閣監隨後陞閣, 由西梯陞樓, 進開宙合樓正門及東西挾門。 閣監捲帳訖, 閣臣仍降復位, 閣監隨下, 贊儀唱鞫躬四拜興平身, 時ㆍ原任閣臣, 鞫躬四拜興平身, 先拜者不拜。 引儀引時ㆍ原任閣臣及執事官, 由西階西梯陞樓, 引儀止於階下。 下倣此。 由西挾門入, 閣監灑掃樓內外, 司卷、領籤詣香案前升爐烟, 別看役捲簾開閤, 閣臣二員奉樻開袱對奉御眞展奉。 展奉時, 時任閣臣, 在東西向俯伏, 原任閣臣, 在西東向俯伏, 司卷、領籤、閣監俯伏於時任閣臣之後, 檢書官別看役俯伏於原任閣臣之後, 時ㆍ原任閣臣以下, 由西挾門出, 由西梯西階降復位。 贊儀唱鞫躬四拜興平身。 時ㆍ原任閣臣, 鞫躬四拜興平身, 贊儀先出, 引儀引時原任閣臣以下, 由西階西梯陞樓, 由西挾門入。 閣臣二員進詣閤內, 還奉御眞, 捲袱闔櫃, 安于御榻。 還奉時, 閣臣以下東西相向俯伏, 一如展奉時, 別看役封閤降簾訖。 時ㆍ原任閣臣及執事官, 由西挾門出, 閣監封鎖樓閤, 時任閣臣中班首書臣, 謹封於正門鎖鑰, 仍着署訖。 時ㆍ原任閣臣以下由西階西梯降復位, 閣監灑掃閣楹內及簾階上後, 引儀引時ㆍ原任閣臣以下以次出。 ○五日奉審儀。 其日掖庭署設閣臣拜位於奎章閣庭中北向。 又設執事官位於閣臣拜位之後, 司卷ㆍ領籤各一員、閣監二員、檢書官一員、別看役一員、贊儀位於東階下。 又設門外位如常, 時將至閣臣二員, 以黑團領就外位, 執事官及贊儀亦以黑團領隨詣外位。 時至執事官、贊儀先入庭, 行四拜禮訖。 執事官、檢書官, 引閣臣入就位, 閣監引閣臣一員, 持正門門鑰, 由西階至階。 閣臣先陞, 閣監隨後陞閣, 由西梯陞樓, 進開宙合樓正門, 閣監捲帳訖, 閣臣降復位, 閣監隨下。 贊儀唱鞫躬四拜興平身。 閣臣鞫躬四拜興。 贊儀先出, 閣監引閣臣由西階西梯陞樓, 執事官隨陞, 閣臣由西挾門入。 執事官隨入, 閣臣進開榻閤奉審, 執事官灑掃榻內還闔, 榻閤鎖鑰, 掃除樓內訖, 閣臣由西挾門出, 執事官隨出, 閣監降帳闔門, 閣臣書臣謹封於正門鎖鑰, 着署訖, 執事官掃除楹內四面, 閣臣由西梯下, 執事官隨下。 掃除閣上及簾內階上訖, 閣臣從西階下復位, 執事官隨下, 執事官引閣臣以下以次出。】


9月 20日[편집]

○己未/諭慶尙道慰諭使趙時俊曰: “觀此兩度狀辭, 言簡而旨詳, 遠外民情, 雖難遙度, 卽此足可反隅。 憂慮之餘, 稍覺寬心。 嗣後奠接宣撫之策, 專委於卿。 卿其周行遍察, 續卽仔細陳聞。 近聞卿以反面之期, 期以旬朔, 若此則誠非拔例差遣之意。 雖至來年麥秋, 無所不可。 此行非直爲踏災撿田一事, 當初傳敎, 以營邑之務, 皆令卿照管, 實慮方伯生踈而然也。 卿之筵中辭免, 已乖體例, 從後擧行, 亦欲草草然, 則徒有一道二監司之嫌, 奚益於民國? 卿勿以了當爲主, 諸凡大小之事, 必皆悉心奉行。 如是嚴飭之後, 一毫有推諉之弊, 無異慢命, 令備局, 措辭行會。”


9月 21日[편집]

○庚申/次對。


○輪對。 召見久任郞官。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故吏曹判書閔伸殉節, 尙未昭雪, 特許復官, 仍令賜諡;故正言李孟專, 有特立之節, 贈職賜諡;故義州府尹李莞, 勳業節義, 宜有易名之典。” 從之。


○以李文源爲司諫院大司諫。


○敎曰: “故事承旨當直人, 每日曉詣差備門問安, 仍請門鑰, 受出放鑰。 夕又如之。 別軍職亦然, 而近來承旨起居之制, 中廢已久, 別軍職則至今遵行。 玉署之隣接內局, 設置法意, 欲使參問起居之節也。 內閣事體之近密, 奚特銀臺、玉署之比? 此後當直閣臣, 每日朝, 請司卷問安, 夕又如之, 一依故規。”


9月 22日[편집]

○辛酉/命延曙、黔巖碑閣, 依豐壤例, 令畿伯奉審, 著爲式。


9月 24日[편집]

○癸亥/次對。


○文化縣監鄭喆淳啓言: “長山以北阻船之後, 都監軍餉保人, 以米上納, 故輒貿米京市, 所費甚多。 請以沿海船運便近邑砲保, 換定軍餉保人, 而沿海則以米上納, 長山以北, 則以布上納, 爲兩便之道。”


○以慰諭使趙時俊, 復授慶尙監司。 敎曰: “嶺南人物之衆, 幅員之廣, 實爲諸道之最。 況當歉歲, 重被風水之災, 此時奠接之策, 專靠道臣。 道臣狀辭之胡亂, 尙或諉不閑吏文一二處事, 大違始料, 南顧之慮, 容有極哉? 明知其踈闇, 一味含忍, 大非疑勿任之道, 仍使慰諭使, 替行監司之事, 則亦乖任勿貳之意。 今番內移之命, 蓋出於民事爲重, 迎送難恤也。 至於慰諭使之以舊伯差送, 已欲求得熟手, 今聞領相之言, 亦如予意。 到今更授, 無異仍任, 前監司趙時俊, 復授前任。 除辭朝交龜。”


○以副司果徐龍輔爲八江宣諭詢瘼御史。 敎曰: “國家許大經費, 專靠於三南賦稅。 次第設漕倉者七。 差員而莅之, 官船而輸之, 科條燦然, 鮮或臭載, 宜乎碁置星羅, 計出萬全。 竊惟八江民人, 以船爲業, 而無稅穀之可載, 則生移頓絶。 割出漕船, 以多小州縣, 付之江民, 隨道里之遠近, 量定賃價, 軫運納之欠縮, 計給雜費, 戒存盡物之取, 事同遺秉之利, 而若其沿路之護送, 輕舟之指導, 又與漕船, 無甚異同, 則朝家之爲江民, 可謂靡不用極。 邇來人心不古, 奸竅層生, 持私船載公穀者, 暋不畏法, 偸竊之不足, 恣意和水, 和水之不足, 用情故敗。 以至于今年湖南而極矣。 江民之言, 必曰: ‘困於官吏之誅求, 不獲已犯科。’ 官吏誠有罪難赦, 江民其果不作奸乎? 然予此言, 非謂八江民人同心幷貫也。 就其中自有一二尤無良之民故耳。 以故湖南伯, 爲革是弊, 求得風落之松, 請設加漕之船, 詢于廷臣, 僉曰可行。 惟予靜言思之, 江民幾百年傳子傳孫之業, 一朝奪而祛之, 爲民父母, 有所不忍。 湖海魚鹽, 轉益不贍, 業船者之失利久矣。 旣失於彼, 又失於此, 失之不已, 將何聊生? 古人以一夫不獲爲恥, 況千百人之命脈乎? 近日松山, 在在童濯, 新漕船之五年改槊, 十年改造, 誠有難繼之憂, 此猶屬第二件事。 念江民契活之無津涯, 不覺丙枕靡安, 道伯之請姑令停止。” 爰命繡衣, 誕誥江居民人: “嗟! 爾民人, 咸聽無譁。 棄乃舊習, 從予新令, 理爾舟楫, 選爾梢工, 載彼公穀, 取其嬴利, 仰事俯育, 樂業安堵。 夫如是矣, 而不體至意, 冒犯邦憲, 如疇昔之爲, 此亂民也。 於亂民, 復何饒貸? 曰若官吏誅求, 予方嚴法痛斷, 幷宜聽悉。” 又敎曰: “御史持此傳敎, 馳往江村, 召集父老民人, 眞諺翻謄, 反復曉諭, 使一夫一婦, 無或不知不聞。 惟玆之敎, 出於欲奠厥居之意, 從今以往, 無底邦憲, 惟在民人等。 渠輩雖無知, 寧無感激之心? 竝以此意, 申申布告。 御史仍又循江上下, 採訪民間疾苦, 還朝後論列, 別單以聞。” 龍輔復命, 進別單。

一, 請依丙戌已例, 聚募京船, 爲作隊之法, 自京司點船下送, 實爲救瘼之良方也。 一, 沿江民人之貿鹽, 鹽㕓不許賣買, 便成都賈, 大爲船民失利之端, 在所嚴禁。 一, 海西斜水別將, 勿以營校私人差送, 屬之附近邊將, 收上箭稅, 以除其侵虐之弊。 一, 法府吏隷, 作弊江村者, 嚴査痛懲。 一, 宮房下屬捉船之弊, 不可不嚴禁。


○以徐浩修爲禮曹判書兼藝文館提學, 金熤爲江華府留守。


9月 25日[편집]

○甲子/親臨慕華館, 試射瑞葱臺應射人。 上具戎服乘馬, 歷南廟, 具甲冑行禮。 仍詣慕華館, 兵判及諸將臣、禁軍將、宣傳官、京畿觀察使、中軍等, 以次行參見訖。 改具戎服, 開試場, 日暮還宮。


○知中樞具善復啓言: “向在甲申, 以胡馬勿禁, 大臣筵稟行會矣。 申飭日久, 北關各驛站, 恣意防塞, 受賂操縱, 故胡馬由是罕來。 軍馬擧皆瘦劣, 適會北兵使辭朝, 以此弊端。 請申飭。” 可之。


○以洪檢爲司諫院大司諫。


9月 26日[편집]

○乙丑/親臨春塘臺試射, 仍頒賞。


○以李𡊠爲司憲府大司憲。


9月 29日[편집]

○戊辰/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詢瘼御史徐龍輔, 別單五條:

其一, 復湖南作隊船事, 請令道臣, 論理稟處。 其一, 鹽商都賈事, 請分付京兆、平市, 一切申〔飭〕。 其一, 罷海西斜水稅, 依節目還屬附近邊將, 收捧上納之意, 分付道臣。 其一, 禁吏作亂, 請令秋曹, 嚴覈重繩。 其一, 宮屬執船, 請令均廳, 另加嚴禁。

竝從之。 大司憲李𡊠、大司諫洪檢所懷, 請安置罪人德相及湖營諸囚, 亟令王府拿來, 待用刑嚴鞫。” 批曰: “業已悉諭矣。”


○敎曰: “今年諸道年事, 雖有淺深之別, 俱未免歉荒, 撫摩之責, 專委道臣、守令, 而自朝家, 亦豈可恝視乎? 新還係是嗣歲種糧, 不可輕易擬議。 惟是舊還, 足可闊狹。 嶺南、關西, 先已停免, 諸道舊還, 亦皆停捧。”


○以鄭昌順爲開城府留守, 朴祐源爲吏曹參判, 擢閔鍾顯爲刑曹參判, 金尙集爲禮曹參判, 以李敬養爲黃海道觀察使。


○奉朝賀趙重晦上疏曰:

臣十代祖贈參判臣旅, 卽端廟朝守義之臣。 乙亥以後, 杜門歛跡, 抱道終身。 貞忠、苦節, 實與金時習、元昊、南孝溫、成聃壽、李孟專諸人, 同志一體, 而世所稱生六臣者也。 故參贊李薇, 題于墓曰: ‘先生之心, 非後人所可涯涘。 若使西山二子, 生於當日, 必相與開心曲, 仰天長吁。’ 故判書成文濬撰傳曰: ‘魯山內禪, 公不復應擧, 抗節長逝。’ 先正臣李縡, 撰神道碑曰: ‘公景泰癸酉進士, 士望甚重, 一日揖諸生歸, 終身不復出, 漁釣以自樂。 其跡隱晦, 人無以稱焉。 先輩之立論、百世之公議, 不誣’, 而廼者, 易名之恩, 獨及於孟專, 不及於臣祖。 在聖朝崇奬、激勵之政, 豈無欠缺之歎乎? 伏願俯諒臣祖卓然之節, 一依故正言李孟專例, 特賜贈諡之典。

批曰: “特許所請, 令該曹, 照例擧行。”


○應敎李顯永上疏曰:

時運不幸, 亂逆層生, 豈意今日, 又有此湖獄諸逆之變乎? 德相凶言, 輿儓婦孺, 莫不知其爲劇逆巨慝, 則彼諸逆創起叵測之論, 嘯聚不逞之徒。 以德相而稱其丈席, 以德相而謂將伸卞, 煽動半國人心, 甘爲立幟者, 不但有陰護而潛釀。 言之至此, 不覺澟然寒心。 若不窮覈根因, 鉏發窩窟, 則不知幾許凶孽, 又復接迹而起。 王府設鞫之請, 尙靳允兪, 湖獄審覈之命, 又涉暇豫。 向使德相, 早服邦刑, 傳首八方, 則雖以湖獄之凶, 庶幾知畏, 而天討不行, 王章未伸, 以千古所無之賊, 處畿甸咫尺之地, 張氣吐焰, 暋不畏死, 則凶徒之排布綢繆, 煽惑誑誘, 遂至有今者之變, 寧不痛哉? 德相安置之命, 又失太寬。 如此而將何以拔亂本, 而塞禍源乎? 臣謂德相, 拿囚王獄, 以待用刑, 嚴覈得情, 夬施王法。 至若煥億, 卽千古妖孽, 無所不爲者也。 今有湖獄之變, 則決不可一任其跳踉, 亦命一體鞫問, 以防暗地醞釀之階焉。 惟彼蔡濟恭, 直一無識愚頑之鄙夫, 始挾俳優之文, 陰售籠利之計, 及夫歷遍華腴, 爵秩漸高, 則凌轢一世, 謂莫我何。 陰險之性, 觸事呈露, 不厭之欲, 隨處漸長, 全昧知分之義, 恒懷不平之心, 罪日以積, 公議且激。 則不思悛改之道, 反思凌犯之意, 遂至咫尺前席, 天日覆臨, 而高談緩步, 不勝踞傲之態, 平坐游目, 顯有倔强之習。 君臣之分、堂陛之嚴, 其將由此而壞了。 此憲臣之疏所以發也。 嗚呼! 天下之事, 莫不有分。 分而不守, 則悖亂凌犯, 莫之捄焉。 今濟恭之罪, 不但爲不守分而已, 而殿下從而庇護之、假借之, 長其無嚴, 終至有今番之(對)〔封〕章而極矣。 渠若有一分嚴畏之心, 自有憲臣之疏, 固當踧踖泯伏, 如不容於天地之間, 而乃反恣意投章, 或曰殆成月課, 了不新奇;或曰不亦添臣, 別般死罪? 直發此慢辭戲語, 似嘲似弄, 無一毫敬謹之意, 帶無限悖濫之習。 人臣告君, 以此口氣, 臣未之聞焉。 況其卞暴之辭, 輒擧上敎, 引以爲證, 自古臣子之得罪公議者, 果有上引君父之言, 以作自明之資。 如今日濟恭之爲者否? 至於犯分凌節, 無禮不恭之目, 無一言之及此者, 其心所在, 不難知矣。 爲人臣冒此名, 顧安得一日自立, 而渠獨何人, 在貪鄙, 則辨之如不及, 在凌犯, 則處之甚怡然, 乃無一言之及此乎? 身負人臣之劇罪, 眼蔑公議之至嚴, 前後數三疏悖慢無嚴之狀。 不但止此, 而其所謂知己之稱, 又何放恣之至此也。 向日傳敎辭旨與知己云者, 語意全不相同。 雖以渠至頑至愚, 亦豈不知? 而直以上有如此之說, 隱然擬之於不敢言之地, 截斷句語, 强引王言, 從古疆梁跋扈者之所不敢爲也。 濟恭, 乃敢不以爲懼也, 而殿下一向假貸, 不欲罪之者, 其將陶鑄於大化之中而然耶? 聲罪愈嚴, 而頑濫愈甚, 則凌犯無禮, 卽是天性之不移者。 臣恐殿下陶鑄之化, 其猶病諸, 而適足以貽聖世無窮之憂也。 嗚呼! 今年風水之災, 近古所未有, 而嶺南尤甚。 廬舍漂流, 人命渰沒, 奠濟之責, 惟在方伯。 前伯已遞, 今不必追提, 而臣伏見前後飭敎之及於道臣者, 眷眷諄複, 不趐如耳提面命。 嶺以南生靈輾轉溝壑之狀, 耿耿若覩於廈氈宵旰之中, 至有遣使慰諭之擧。 若使爲方伯者, 不負委界之重, 能盡導揚之責, 豈使我殿下, 憂勤之至此也? 不惟憒憒不事事而已。 南來之言, 尤有大可駭者。 如李鴻祥、李禮輔ㆍ藎輔輩, 世所目之爲至妖至奸不祥之物, 咸萃一幕, 委以腹心。 一施一爲, 皆仰其眉睫, 一簿一牒, 皆聽其指揮, 關節之交通, 貨賂之公行, 特其細故。 獄訟立落, 惟從三孽之左右, 守令黜陟, 惟是三孽之愛憎, 七十州旬宣之權, 都歸於三孽之掌握, 所謂方伯, 直一戶位耳。 儒服驢背, 輒從巡路, 廚傳之侈盛, 視同方伯, 列邑之怖畏, 反愈方伯。 嶺南之人, 知有三裨, 不知有方伯久矣。 甚至於守門請出, 要路懷刃, 必欲甘心而後已, 其爲南民之患, 槪可知矣。 噫! 披道臣, 叨承重寄, 不能爲國家承流宣化, 則亦云已矣。 率畜數三狐鼠之輩, 反貽一方生靈之禍者, 烏得無其罪乎? 臣謂前慶尙監司李文源, 亟施譴削之典。 作弊三孽, 幷令道臣, 嚴刑遠配, 以慰南民。

批曰: “首陳事, 如是鉤覈, 意有在矣。 次陳齗齗之言, 果不新奇。 重臣疏語, 豈不著題? 第三件事, 當體念。 第四件事, 方欲裁處矣。”


○敎曰: “觀此應敎李顯永疏, 前嶺伯李文源所爲, 可謂有辱朝廷。 本事虛實, 猶不準信, 亦已詢及舊嶺伯。 近來人不畏法, 監司、守令, 絶無奉公守法者, 固已萬萬寒心, 而如李文源現發之事, 又復例勘, 來頭之憂, 庸有極乎? 名以方伯, 率畜三孽, 流毐貽害, 至於此極, 譴削之請, 抑亦太寬。 前慶尙監司李文源, 爲先削職。 其委折不可不嚴覈重繩。 令該府拿問得情, 所謂三孽李鴻祥、李禮輔ㆍ藎輔稱名人, 一從堂疏條陳。 令新道伯, 一一窮覈以聞。 監司、守令之不法, 尙難饒貸, 況孽裨作奸, 至於此甚者乎? 不可不痛繩, 渠輩以賤孽, 挾監司之勢, 恣行胸臆, 使我嶺南邑宰生靈, 遭此茶毒, 此丙申以後所未聞之事。 所謂三孽, 令道臣, 勿拘日次, 爲先限三次箇箇嚴刑, 捧遲晩, 星火狀聞。 新道伯, 如以交承爲嫌, 毫有寬緩之弊, 當各別嚴處。 以此意, 令該府, 措辭嚴飭。”


9月 30日[편집]

○己巳/御明政殿月臺, 行冬享誓戒。


五年 冬十月[편집]

10月 3日[편집]

○壬申/敎曰: “凡拿推人之文而法從以上, 武而宣摠以上勿請刑, 已有先朝受敎定式。 閣臣, 體貌不啻自別, 此後閣臣, 無論時ㆍ原任, 若有置對之擧, 該府措語勿請刑。 官雖堂下, 亦勿項鎖。 故事玉堂官禁推, 則無得拿囚, 但於開坐時納供, 仍處依幕矣。 中間因一二玉堂之擅移待命所, 此法廢却, 旣廢之法, 今不可還復。 至若閣臣, 予所優待者, 其欲仰述禮接集賢學士之盛事。 自今時帶閣職者, 遇拿推, 政院先捧閣職遞差傳旨, 始捧拿推承傳, 而該府勿爲拿囚, 待開坐日捧供, 一依古例爲之。”


○冬享親 祼有命, 而有上候。 領議政徐命善上箚請寢。 批曰: “禴嘗替祼, 雖因事會之不得不然, 情禮欠缺, 容有其旣, 冬享躬將。 寔由可已不已, 俄以此意, 備諭於診筵。 卿須諒之。”


○玉堂上箚, 請寢親享。 不從。


○敎曰: “今適有窠, 承候事重, 參奉洪守榮, 主簿調用。 豐陵、驚興兩府院君家承傳人, 亦次第調用。” 吏曹判書李衍祥上疏曰:

卽有洪守榮陞六, 兩府院君家承傳次第調用之命, 而第伏念, 承候與否, 不在職之有無、品之高下。 且前後飭敎, 居銓之臣, 不得奉行, 誠有所以, 則臣之迷見, 亦無異同。 至若趙命喆之已除, 趙安鎭之將擬, 視諸洪、金兩人, 大有間焉。 末由奉行, 惟大何是俟。

敎曰: “此不關隄防。 隄防之嚴, 莫急於定人志。 如是然後匪類無覬覦之望。 成命之下, 焉用乃爾? 吏判之較挈於四家堂從之際者, 太涉多事。 此等上疏, 何可循例捧入? 該房承旨遞差, 吏曹判書李衍祥, 從重推考。”


○以李在恊爲仁陵君, 承襲封君也。


○特罷吏曹判書李衍祥職, 以承傳不擧行。 赴政銓官, 竝罷職。 旋寢之。


10月 4日[편집]

○癸酉/行抄啓文臣親試。


○領中樞府事金尙喆、領敦寧府事李溵上箚, 請寢太廟親享之命, 不從。


10月 5日[편집]

○甲戌/敎曰: “目下似有掣肘之端。 此時將事, 反涉欠誠。 明日冬享大祭, 遣大臣攝行。 當日親行展拜, 仍行省牲、省器。 永寧殿祭物, 旣捧之後, 不可還下。 祝文亦已啓下, 以攝行之意, 祝文中添入。 獻官以單獻, 諸執事依太廟朔望、俗節例, 塡差。”


○諭慶尙道觀察使趙時俊曰: “觀此有旨, 祗受狀聞, 慰諭之行, 知已發矣。 沿路災實及民情緩急, 何不先卽馳啓, 紓予宵旰之憂乎? 卿以所聞較所見, 所見或不差爽於所聞? 而歲垂晏矣。 民間能無遑汲之狀乎? 自朝家, 若不別施惠澤, 彼尤甚邑被災民人, 難免捐瘠流離之患。 卿於行到郡邑, 必須召集父老, 曲譬申諭, 兼問疾苦之所欲言者。 卿又無或趑趄, 事係民隱, 靡大靡小, 皆卽登聞, 以副南顧之念。”


10月 6日[편집]

○乙亥/展謁太廟省牲、省器, 又展拜永寧殿省牲。


10月 7日[편집]

○丙子/敎曰: “初寒甚緊, 禁府時囚, 才多勘放。 刑曹時囚, 該房取來, 囚徒輕囚放釋。 禁府重囚, 給空石、襦衣。


10月 8日[편집]

○丁丑/召見承旨、閣臣。 直閣金載瓚啓言: “校書館書冊印役, 每患苟艱。 關西本有鑄字價米, 而年前新鑄字時, 盡數劃給, 今無所餘。 海西小米中一萬石, 取耗移用, 恐合事宜。” 從之。


○諭湖西審覈使酌處諸罪人, 敎曰: “罪人延德潤、崔潭、金愛、李奎景、高鎭海、閔德顯、辛宅箕、李疇載、沈徽鎭、朴宗性、金聖欽、宋美奎、宋煥程等十三人, 或是根柢, 或是干連, 更加究覈, 期於得情;罪人李敬載、李渭老、朴理瑞、金漢紀、金垕、李寅楗、李憲載、金、朴漢欽、卞至誼、宋煥丙等十一人, 或參通文, 或爲致膰, 竝刑配, 而配所分輕重磨鍊;罪人李致祥、李心載、辛宅心三人, 名雖入於到記, 而旣以不參齋會, 發明刑推, 懲勵放送;罪人高鎭漢, 挽止鎭海之疏頭;罪人李雨觀, 直陳聖欽之情節, 竝放送。 其餘各邑校院傳通儒生, 則嚴刑一次放送。 其中靑山校任柳漢禎等九人、燕岐校生金相白等三人、守僕丁突等三人, 竝參酌放送。” 又敎曰: “罪人延德潤, 以此爲逆, 可矜之說, 旣納招於査庭, 而獨疏申卞之擧, 謂倣宋尙敏之事, 奚特朝家之罪人? 貽辱先正, 孰甚於此? 旣捧遲晩, 咸曰可誅, 而本猶自在, 末不可先治。 今則按査已究竟, 姑先加刑發配, 高鎭海首倡發通, 主張申卞, 亦捧遲晩, 而與德潤, 各爲兩岐, 依德潤律酌決。 崔潭嚴刑島配。 沈徽鎭不赴萬義寺之會, 與同情有間, 分揀放送。 辛宅基、閔德顯, 依前密旨酌放。 朴宗性、金聖欽, 俱以門徒, 附麗綢繆, 依崔潭例刑配。 宋煥程, 出給地方官, 保授以待。”


10月 9日[편집]

○戊寅/御春塘臺行內試射。


○次對。 判中樞鄭存謙曰: “伏見傳敎, 湖獄以究竟爲敎。 而金愛、李奎景, 旣不承款, 則不可謂之究竟。 待用刑嚴覈, 期於得情, 而根本則德相, 不治德相, 先治枝葉, 則恐無底定之時矣。” 判中樞李徽之曰: “不治其本, 故有此護逆之擧。 先治其本, 次及諸囚, 然後王章可伸矣。” 領議政徐命善、領中樞金尙喆, 皆以爲: ‘金愛、李奎景, 待用刑究覈。’ 其餘諸囚, 分四等決處。 詢問諸備堂、三司之臣後, 敎曰: “金愛、李奎景, 更招以聞。”


○諭濟州御史朴天衡, 敎曰: “觀此狀啓, 別無更覈之事, 許久留滯, 徒貽民邑之弊。 罪人翼雲、貞喆、會遂、後樂、衡之、致讓、範中、秉成及丹惠槮等, 依前配所, 嚴飭保授。 所謂劉世輝, 居在廣州云, 分付捕廳發捕。 其餘諸囚, 竝參酌決折, 待竣事, 卽爲復路。”


○領議政徐命善上箚曰:

湖獄肯綮, 專在指使窩窟, 囚供援引, 竟歸煥程之叔姪。 則此輩之放恣無嚴, 雖可痛惡, 爲其父祖伸理, 亦不必深罪。 故臣竊幸其獄情之不至蔓延, 及見煥程之招, 一辭發明, 終不輸款。 然則指使窩窟, 自有其人, 而特未之斯得耳。 此不可不更加究覈。 至若宋煥億之四字註釋, 旣發於延德潤之招, 則所謂註釋, 必有旨意。 亦不可不具格拿來, 嚴問取招也。

批曰: “方欲量處, 而事係獄情, 玆不煩及。”


○玉堂聯箚, 請湖獄諸囚, 拿致王府, 設鞫得情, 仍請德相, 令王府設鞫, 快正王法。 批曰: “朝筵, 業已悉諭, 豈可一竝拿致也? 末端事, 亦是量處之事也。


○兩司聯箚, 請德相、煥億拿鞫得情, 湖獄諸囚, 具格嚴訊。 批曰: “其中一二罪囚, 已命訊覈。 他餘所陳事, 當量處矣。”


10月 10日[편집]

○己卯/敎曰: “抄啓文臣下鄕及上京, 令關由本閣, 曾下敎, 而無畫一之制, 未免斑駁之歎。 此後, 抄啓文臣, 無論實職、軍銜, 覲親、掃墳、加土等請由, 皆以呈辭, 呈于本閣, 自本閣入啓。 如病親呈辭之應呈政院者, 一體呈于本閣。 此外成婚、歸葬等請告, 竝準此。 若此則給馬等節目, 自當依初定式擧行, 在本閣爲除弊, 在文臣爲異數, 竝令知悉。”


○敎曰: “抄啓文臣講製計劃及表箋倍劃, 一依《大典》所載講規。 係是臨講, 如有背講人, 則粗以上竝倍劃。” 又敎曰: “抄啓文臣親試、親講、課試、課講, 每歲末分類計劃, 出榜原榜目下, 粘尾啓下。 如有同劃之人, 比較後出榜。 居首及第二第三以下, 依定式論賞。”


○以金鍾秀、兪彦鎬爲知經筵事。


○知中樞府事蔡濟恭, 上疏申乞休致。 批曰: “卿之前疏後疏, 以休退二字, 申申爲說, 予所準擬以俟之者, 亦是不捨二字。” 仍敎曰: “處義, 自有常道。 被人齮齕, 便欲決去, 朝着將至盡空, 寧有是也。 予於此重臣, 御極以後, 過加奬擢, 媢嫉滿世, 鋒鏑交加。 今以衆口之噂沓, 俾準所請, 是乃旣推之又擠之者也。 《寶鑑》校正之役, 又屬臣子殫誠之地。 知事蔡濟恭, 疏批已下, 待明朝肅謝之意, 自政院申飭。”


10月 11日[편집]

○庚辰/輪對。


○京畿觀察使李亨逵, 以水原院儒發通事, 馳啓。 敎曰: “水原院儒之發通疏救之擧, 與湖儒無異云, 此則從當覈處, 而今於幾月之後, 始乃枚報者, 論以事理, 其可成說乎? 藉曰不知, 不知亦罪也。 水原府使趙鼎鎭, 爲先罷黜, 仍令該府拿問。 按道之臣, 難免溺職之責, 京畿監司李亨逵, 越俸一等。”


10月 12日[편집]

○辛巳/御春塘臺, 行內試射。


○敎曰: “事端, 層激之後, 不鞫不竄, 殊無意義。” 仍命宋煥億楸子島定配。 行左承旨金尙集、左副承旨李在學啓言: “煥億之前後負犯, 覆載難容, 而況四字註釋之凶言, 旣發於湖囚之招, 則不可不設鞫得情, 而今此定配之命, 遽下於獄事未究竟之前。 乞寢成命, 亟從三司之請。” 批曰: “此時設鞫, 不但行不得之事。 四字註釋, 又非委官之所可問者。 況德相發配之後, 獨於煥億, 豈可不姑施島配? 觀勢拿鞫也。”


○玉堂、兩司上箚, 請水原發通院儒窮覈嚴斷, 德相、煥億拿鞫得情。 批曰: “當量處矣。”


10月 13日[편집]

○壬午/命原任閣臣, 勿差巡將。


10月 14日[편집]

○癸未/展拜景慕宮, 次對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水原府罪人等査事, 旣與湖獄相關, 審覈使上來時, 迤到本府, 仍爲按問, 事甚便當。 請知委於審覈使。” 從之。


○以兪彦鎬爲禮曹判書, 李命植爲刑曹判書, 沈念祖爲成均館大司成。


10月 15日[편집]

○甲申/御春塘臺, 行內試射。


10月 16日[편집]

○乙酉/行儒生殿講, 以徐浩修爲漢城府判尹, 鄭尙淳爲知經筵事, 徐有防爲吏曹參判, 李昌運爲左捕盜大將。


10月 17日[편집]

○丙戌/雷。


○晝講。


○敎曰: “轟轟之聲, 又發於收藏之節, 此殆予寡人有甚失德, 有甚疪政而然。 不然, 仁天之警告何如是丁寧也? 目今朝乏同寅之休, 民有呼庚之怨, 一日二日, 委薾日甚。 視今日之國事者, 當謂何等時也? 一則予寡人否德也, 二則予寡人否德也。 否德之故, 致此災沴, 如論修省之要, 無出貶躬二字。 自今日減膳五日, 遇災求言, 果然有應文之歎, 而幷與應文之擧閣而不行, 將至無言而後已。 大抵含默之成俗, 予則以爲召災之一大端云爾。 自政院, 將此意, 宣告三司之臣, 各陳補闕之言, 莫負求助之意。”


○敎曰: “有言責者之無言, 尙嫌繩愆紏繆之際, 未獲其宜。 至若京外庶官之各有職事者, 毋論小事大事, 絶無執藝之言。 此其故又何爲而然哉? 將予此敎, 令內閣, 撰進諭書, 仍又布告中外。 凡係國事、民事之可裨治化者, 各貢一得之見, 毋至無實之地。”


○承政院啓言: “今此雷異, 在於陽復之前。 召災之端, 不可殫擧, 而時務無擔着之人, 公車乏謇諤之風, 財用漸益匱竭, 亂逆轉至滋蔓, 歉歲蠲稅, 未見實惠。 都民詢瘼, 殆歸空言。 請益勵奮發之志, 克盡修禳之道。” 批曰: “卿等身處喉舌之地, 而首陳肝膈之言。 言足聽聞, 予庸嘉乃。 六條說弊, 條條切至。 惟其矯革改易之方, 方欲反諸身省檢也。”


○領議政徐命善上箚曰:

洊雷之變, 殆無虛歲。 今於收藏之月, 又有靑臺之報矣。 惟我聖上, 凡有咎徵之來, 克軫對越之方, 責躬之敎, 求助之音, 屢形絲綸, 若恫在己。 庶幾應天動人, 咸有成績, 吉祥溱溱, 不復以災沴爲患, 而奈之何宵旰之憂, 尙勤於上, 風動之化, 尙邈於下? 朝廷之傾軋稍熄, 而人心反歸狃安, 南北之水旱交儆, 而民情轉益遑汲。 島孽敢肆跳踉, 而隄防日壞, 湖俗罔懲梗頑, 而義理日晦, 但見百弊之棼糅, 未聞一事之規整。 於是乎仁愛之譴告, 又復如期而至, 而靜言厥由, 無非輔相之罪。 臣聞政不能自擧, 待人而後擧, 君不能自治。 待臣而後治, 輔相者, 所以奉一人, 而釐百工也。 當今之時, 雖使妙簡良弼, 左右夾輔, 朝無曠位, 位不曠事, 猶患轉移之難。 乃以臣之病昏憒憒, 專任此彌綸燮理之責, 俾有以兼擧而不遺, 周治而不愆。 無怪乎德意之未布, 聲敎之未達。 而災沴之終不消弭者, 固其所也。 雖以近日事言之, 特命朝講, 深仰緝熙之聖學, 而緣臣不行, 竟致兩知事之替罷。 進定次對, 實出詢咨之聖意, 而緣臣未參, 至煩兩原任之代勞。 相職之關闕, 國體之苟艱, 亦足爲召災之一端。 伏乞亟賜斥退, 改卜賢德, 仰答天怒, 俯塞物情, 幸甚。

批曰: “冬雷之作, 無歲無之。 如使虛文, 猶足以回天怒、格天心, 則予已嘗行之數矣。 奈之何至今無其效, 而洊致警告也? 予方反躬訟愆, 不遑寧居, 不料卿又以策免之謬典, 陳此引退之箚本。 予恐此擧, 或涉應文。 卿須勿復控讓, 懋盡燮理之功也。 箚中四條, 條論無罪時弊中最大最著者。 噫! 今傾軋似熄, 而俗成狃安, 由予誠未孚也。 旱澇交儆, 而民將顚連, 由予惠未究也。 島孽之跳踉, 湖人之梗頑, 亦由予化未洽也。 靜言厥咎, 咎則在予。 在卿何有? 予聞王者, 心有惟意有想, 雖未形顔色, 陰陽以之變度。 予每三復斯言, 作爲檢心之符契, 倘予昭事, 一念罔間於有災無災, 今日之災, 必不至已然。 其圖勵消弭之方, 深有望於揆地之夾輔。 更冀, 卿之安心視事, 弘濟時艱。”


○玉堂上箚, 請以嚴懲討、開言路、節財用, 爲消弭之符。 優批嘉納。


○諭審覈使李秉模曰: “觀此狀本, 李奎景指揮情節, 幾皆輸款, 當酌處, 如未受刑, 嚴刑遠配, 已受刑, 則勿刑決配。 配所以島中定送。 李疇載卽奎景之鷹犬, 奎景酌處之後, 不無輕重之別, 嚴刑放送。 宅箕姑爲仍囚, 待金愛決末。 至於金愛呑吐之狀, 萬萬頑惡。 更加嚴刑取服。 前已受刑, 今番限十度停刑, 取招馳聞。 滯囚可悶, 邑弊不些, 星火擧行之意, 一體回諭。” 旋命金愛定配。


○敎曰: “惜乎, 今日兩司之所爲也! 職在言責而又下。 求言之敎, 則何言之不至也? 雷聲在於食前, 傳敎又下於食前, 而見今夜色已闌, 迄無一字章箚。 此前所罕聞之事。 不匡之失, 似難責之於今日三司, 而朝象如此, 安望轉災爲祥? 兩司行公諸臺, 姑不遞罷, 出於嗟惜之意, 爲先從重推考。 論思之列, 目擊無前之擧, 默無一言, 貽笑淸朝, 抑云不少。 入直玉堂, 幷罷職。”


○敎曰: “向因漕船事, 官吏誅求之弊, 必須痛禁, 然後臭載可息, 江民可蘇, 特令廟堂, 措辭發關。 關辭中所載筵敎, 不啻屢千百言。 而觀此到付狀聞, 但曰知委, 而無一言矯弊之意。 若此則朝令, 不可行於湖南一道乎? 朝家將失信於江民, 寧有是也? 圖設漕倉之七邑守令, 且觀明年勤慢, 欲行大懲創之政。 幷與此外十三邑守令之法外誅求者, 以大則計贓置辟, 其次訊配, 又其次亦不下決杖, 或罷削之意, 才有先甲之令。 而雖以監司言之, 始有率爾之失, 末有泛忽之咎, 以此以彼, 不可無警。 全羅監司朴祐源, 從重推考。 此狀啓, 還下送。 更與七邑及十三邑守令, 爛漫商議, 痛革貪鄙之弊。 仍以利運事宜, 具由登聞事, 自備局, 嚴飭該道。”


○敎曰: “言之感人, 最爲易焉。 山東父老, 扶杖聽詔;陜西將卒, 投戈歸命, 咸欲須臾無死, 思見太平之世。 俄下傳敎, 草草不成篇, 但道題意而已。 以是頒示, 安望中外之知感? 更須措辭敷說, 推廣予言外之意, 然後可足聽聞矣。 傳敎代草, 尙諉承宣之事, 諭書代撰, 自是內閣之任。 況且直學以下, 皆帶知製敎, 無庸辭爲, 斯速撰進。”


10月 18日[편집]

○丁亥/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頃因八江御史別單回啓, 以都賈嚴禁之意, 陳達矣。 近聞此弊愈甚, 不但百物之盡入操縱, 至於米穀, 亦事榷利, 以致市直之騰踴。 請使京兆平市, 廉探嚴繩, 俾絶奸弊。” 從之。


○江華府留守金熤啓言: “弭災之本, 實在於人主一心上。 請益懋反躬之實。” 仍歷陳正朝廷、愼官爵、開言路。 刑曹判書李命植, 請頻御經筵。 幷嘉納。


○刑曹以黃鍾偸竊罪人房祐星擬律啓。 敎曰: “若知偸竊黃鍾之爲死罪, 則豈有故犯之理乎? 且聞折賣之價, 不過銖兩云。 量其情實, 亦合可恕。 故有懸法象魏之擧, 故民皆知法, 而今無此規, 渠安得知之乎? 鍾是微物, 而施以一律, 情旣可矜, 法亦太峻, 以次律擧行。”


○義禁府以前慶尙道觀察使李文源供辭啓。 判曰: “誠如供辭, 不欲更添不直之罪, 則首尾爲說, 惟意漫漶, 供辭與三裨之供, 如出一口, 若印一紙, 此非不直之一端乎? 朝家之所恃者, 惟在分憂之臣, 則僨敗至此, 又復迷不知動, 以若辜負, 有若發明, 更爲嚴問, 捧招以聞。” 文源再供。 判曰: “畀以方面之任者, 意謂質慤, 優於奉公守法。 當初擧似之時, 亦不以爲難, 不料按節之後, 僨誤至此。 此而歇勘, 何以戢他? 然見欺幕屬, 或與躬犯不法有間。 朝(筵)〔廷〕大臣所奏, 亦甚的當。 到今別無更問於渠者, 特從末勘, 削職放送。” 尋命李禮輔絶島定配, 李藎輔、李鴻祥遠配。


10月 19日[편집]

○戊子/行專經武臣殿講。


○備邊司啓言: “慶尙道觀察使趙時俊狀啓, 各邑新還, 請分數停退, 而新還, 係是嗣歲之種糧, 使之依前準捧。 陜川、高靈兩邑身布結錢停減, 拯劣米停退, 還穀代捧, 竝請依施。” 敎曰: “新還, 雖是嗣歲種糧之需, 今年本道年事告歉, 比年前殆有甚焉。 若不別施蠲恤之政, 噫! 彼顚連之類, 遑汲之情, 無以鎭安而慰悅。 況慰諭使差遣之後? 此等難從之請, 必須許施, 可副仰哺之民望。 本道新還中, 尤甚邑, 四分一, 之次邑五分一, 幷依狀請, 特爲停退。 然於四分、五分之際, 督捧停退之間, 務使實惠下究, 無或虛實相蒙, 自本司, 另加措辭, 嚴飭行會。”


○下求言綸音曰: “嗚呼! 國之興亡, 亶係於言路之開閉。 言路閉而國不亡者, 幾希矣。 予自臨御以來, 雖不能立進善之旌, 設誹謗之木, 以徠四方之言, 而求助之意, 每勤於播告, 不匡之歎, 屢發於臨朝。 而嗟予臣工, 聽我邈邈, 徒事媕婀, 莫聞忠讜, 言路之閉, 豈有如近日者哉? 噫! 民困於下, 天怒於上, 災異荐臻, 殆無虛歲。 今此轟殷之聲, 又在閉藏之節。 仁天示警, 若是諄複者, 罔非寡躬之否德, 有以致之, 而今日之弊, 莫過於言路之不開, 則安知召災之端, 或不由是? 遇災而求言, 將以納言而弭災也。 予方惕然戒懼, 思聞至論, 以答天譴, 而惟恐臣工之邈邈, 猶復前也。 噫! 一人之聰明未周, 庶務之得失多端, 豈有不折衷群言, 而能至於道者哉? 諫官之設, 亦非古也。 執藝事, 而官箴畢聞, 擇芻蕘, 而野言罔伏, 事有可言, 奚言而不可, 言有可諫, 何人而不宜哉? 顧今批鱗之言, 格心之論, 不出於三司者, 良由情志之未孚, 予固自反之不暇。 至若京外庶官有職事, 凡厥弊政之當祛, 便法之當行, 以奏以章, 曰可曰否, 其亦何憚而不爲乎? 貫珠之言, 斲輪之諷, 尙矣無論, 而近稽我朝進言之道, 不係貴賤忠義之執, 晶杖者亦嘗出位論事, 至今傳爲美談。 夫何古今之殊, 一至此哉? 嗟! 爾大小臣庶, 體予反躬之意, 聽予敷心之諭, 凡有官守於內外者, 事無巨細, 有懷無隱。 雖遐方韋布之士, 閭巷市井之徒, 兄有一知半解小藝寸長, 而不能自達于朝者, 咸詣公車, 畢陳所蘊。 噫! 言可用則用之, 不可用則置之而已。 雖或有不當於理者, 亦不爾罪, 其尙各盡乃言, 無負予至意。”


○以金文淳爲吏曹參判, 李在恊爲司憲府大司憲, 申應顯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 20日[편집]

○己丑/配旌義前縣監宋重鉉于鏡城。 以島囚洪大燮, 全不撿束, 任其行止, 拿問納供。 敎曰: “國無法久矣。 此等邑倅, 若不別樣嚴繩, 逆孽凶徒之暗地嘯聚, 將至莫敢誰何之境。 所供甚爲沒實。 大燮之不知去處, 經歲捕捉等事, 渠之所犯, 死有餘辜, 更爲施威, 嚴問取服。” 重鉉再供, 命議大臣稟處。 諸大臣皆以爲姑爲仍囚, 以待用刑嚴訊得情。 至是命參酌發配。


10月 21日[편집]

○庚寅/大司諫申應顯上疏曰:

鄭妻、龜桂、國榮、德相等, 其窮凶之情節, 貫盈之罪惡, 俱是覆載之所難容, 神人之所共怒也, 而一味容貸, 未施當施之律, 出入三司者, 一陳必討之疏, 則便以爲能事畢矣。 殿下則準備數字之批, 以爲應文之具。 一年二年, 上下相持, 便同戲劇, 出場無期。 治逆如此, 則國家之刑政, 已無可言。 以此之故, 人無忌憚, 俗漸乖悖, 頑猾之民, 奸濫之徒, 遂乃犯分凌上, 罔有紀極, 奴僕而辱其上典者有之, 吏隷而詬其官長者有之。 以至於向日黔川草芝之變, 而極矣。 又如近來畿湖護逆之輩, 肆意跳踉者, 亦皆由於國無刑法, 民無畏戢之致, 人事之失於下者旣如此, 則仁愛之天, 安得不示之以威怒, 而降之以災沴耶?

批曰: “言皆切實, 政合省勉。”


○大司憲李在恊, 上五條陳勉疏。

一曰勤講學。 閭巷韋布之志於學者, 猶不區區於章句訓話之末, 而必以收歛身心, 浸灌義理, 爲向裏之要, 則帝王之學, 尤有大者。 內而誠身之工, 外而攝儀之容, 其要在經筵, 黼座穆臨, 方冊儼啓, 夫子在座, 顔、曾後先。 三晝叨陪, 雖無論思成就之彦, 一心誠敬, 已著齊莊整一之效。 臣固知殿下 雖於燕閑幽獨之地, 心不馳外物, 手不捨書卷, 動靜、顯微, 工夫無間, 而燕濩之中, 每患志氣之安肆。 晉接之際, 自致威儀之撿攝。 雖在瞥然霎然之頃, 亦收勿忘勿助之功。 臨筵則毋曰無味, 而味其無味, 求益則罔或自聖, 而聖而益聖。 毋廢日講之規, 克務時敏之工, 以爲治平之本。 二曰明義理。 臣竊惟我殿下嚴忠逆之分, 明公私之辦, 洞見義理之原, 劈破鬼魅之情, 而獨恨寬仁太勝, 濡忍爲病。 麟、謙之惡, 而根柢則無恙。 量、𨩌之凶, 而窩窟則自在, 舊惡、新逆, 前唱後和, 遂使畿湖群不逞之徒, 嘯聚而唱, 凶影從而護逆。 人心陷溺, 天理晦塞, 將至於無國而後已。 朝廷擧措, 雍容暇豫, 馳一介秩輕之使, 按千古所無之獄, 端緖乍露, 根因未覈, 梗頑之俗, 無時可靖。 滋蔓之憂, 實有難言。 爲今之道, 莫若廓揮乾斷, 悉取巨魁, 夬施殲厥之典, 俾知懲畏之方焉。 三曰開言路。 臣竊覵我殿下, 自在訪落之初, 深軫來諫之道, 每遇災異, 思聞讜直。 俗尙時套, 積痼馴成, 出位論事, 指爲愚妄, 當官盡言, 猶此忌諱。 昔則言官之竄逐相繼, 而進言者不止。 今殿下何嘗罪一言官, 而居然爲無言之世? 雖以日前事言之, 遇災求言之旨, 不趐諄複, 而臺閣之循例章箚, 亦且闕焉。 臣下不言, 固罪也, 而使之言之, 顧不在於殿下乎? 以臣觀於今日, 庶事庶務之指陳得失者, 非可一二數, 而袞職闕遺之一切無聞, 最是可悶。 在昔盛時, 新入臺端, 而無一言者, 銓曹輒施黜斥之罰矣。 挽近以還, 年少名官, 稍尙言議, 則目以喜事, 群譏而衆排之。 以今之道, 不變今之風, 雖堯、舜在上, 汲、魏布列, 忠讜之語、謇諤之論, 殿下不得見於殿陛之間矣。 四曰, 養人才。 臣竊惟我殿下, 眷眷於作成人才, 乃於御極之初, 欲文風之丕振, 則有內閣創置之制, 慨士趨之不古, 則有科制變通之議。 抄選文臣之年少聰敏者, 試製文字, 遍及各體, 課講論說, 不越經傳。 朝士肄習, 無異縫掖之科程, 聖世誘掖, 遠邁菁莪之樂育, 而若臣區區之見, 則此不過數十文官, 成就而止。 儲養之路, 固已不廣, 章句之讀, 功令之體, 不免爲先文藝, 而後器識。 則奬勸之道, 亦異賓興。 以此, 而爲王國需用之資, 以此而做熙朝彬郁之治, 則亦踈矣。 崇奬恬雅, 所以養廉也。 選用循良, 所以藝民也。 至若武備之不競, 殆甚於文敎之未振, 則簡援弓馬之臣, 以儲干城之用。 太學, 首善之地。 多士爲楨國之需, 則掄選俊秀之材, 導以禮讓之風者, 其爲當務之急也。 又豈在於抄啓文臣之下乎? 五曰節財用。 今之語節用者, 莫不曰尾閭之泄可杜也? 冗費之入可省也? 《傳》曰: ‘出納之吝, 謂之有司。 其所謂尾閭也、冗費也, 有司者存, 此不足關聖念也。 所謂節者, 卽節儉節約之謂也。 今之人, 病在好侈大而惡儉約。 宮室衣章, 全無貴賤之殊, 輿馬、灑食, 不量貧富之異, 閭閻嫁娶, 珠具夸勝, 匹庶丘墓, 碑碣違制。 目今齊民之艱食, 猶曰歲之罪也。 京外錢荒, 甚於穀貴, 錢是泉流之貨, 不在於此, 必在於彼, 而近聞市井大賈, 江村富戶, 尙以錢財之乏絶, 汲汲焉求假不得云。 此無他, 用之於無節之用, 遂使藏於民者, 若是其耗竭, 非細憂也。 臣竊惟我殿下, 法周文之卑宮, 慕衛公之大布, 謙儉之德、省約之規, 若可以風動四方, 而城中高䯻, 始自宮中, 則或有露臺之費、燒羊之索, 猶有歉於古先哲王, 致今日民窮而財竭耶? 伏願殿下, 益懋昭儉之道, 以爲示朴之要。

批曰: “五條陳勉, 無非時務之最緊要者。 思欲措諸施爲之際。”


10月 22日[편집]

○辛卯/行宣傳官試講。


○獻納權𧟓上疏曰:

嶺南數郡, 風水漂蕩。 其爲災害, 不趐非時之雷變。 聖上惻怛之政, 廊廟綢繆之策, 固已纖悉無遺, 庶可安接目前, 而臣新從嶺外, 粗諳地勢。 林莽稀闊, 有山皆童, 沮洳曼衍。 有土皆沙, 一雨一風, 或値驟急, 則高處有夷圮之勢;卑地有潰決之患。 其害屢發, 民物受傷, 至於今秋而極矣。 此專由於樹養之政, 不得申嚴。 不但一歸之於風雨之災而已。 誠願申飭道臣, 曉諭列邑, 禁伐深植, 使無童濯之患, 防川障決, 益加堅完之策, 俾有一勞永安之效焉。 臣於道內糶糴, 略有見聞。 山郡、海邑, 歛散有難易之別, 故有餘不足。 彼此無均一之時。 此其勢似然也。 當此災歲, 營邑區處, 必有轉輸推移之道, 而積儲多處, 陳腐相仍, 穀多不實, 石多不完, 以此哨民, 難責實惠。 及今移粟之時, 宜有變通之術。 計其民邑之大小, 務令斛數之均平, 而移轉穀必以改色例, 減耗秋捧, 則糴政庶可無偏, 而惠澤可以下究矣。

批曰: “上款云云, 思欲體察。 下款云云, 旣係民事。 待後日賓對。 詢廟堂決之。”


10月 23日[편집]

○壬辰/正言鄭在信上疏曰:

言路之開閉, 實關國祚之興替, 天災之轉移, 亦由言路之洞闢。 雖以近日討逆事言之, 國榮、德相輩凶謀逆圖, 當其綢繆和應之時, 孰不知爲他日滔天之禍? 而或怵於威勢, 或急於阿附, 擧世靡然, 打成一片。 向非我殿下穆然遠慮, 割恩嚴斥, 則今日國事, 將不知稅駕於何所矣。 噫嘻! 此豈獨群下之罪哉? 亦由於上導之不得其方耳。 臣於月前, 縣道之疏, 略陳共憤之意。 而遞職踰月, 只承三字之批。 臣固不足言, 得無近於訑訑之拒耶? 嗚呼! 凶逆層生, 變怪疊出, 至於湖獄事而極矣。 在獄諸囚, 未知何以收殺, 而首倡者誅之戮之, 隨從者竄之配之, 俾有所一分懲畏宜矣。 煥億之慫慂指使, 情節昭著, 徑先島配, 失之太寬。 願殿下, 拔其本而塞其源, 俾無滋蔓之患焉。 湖西一路, 素稱士夫之鄕。 而數年以來, 妖逆相望, 殆無乾淨之地。 居在一道者, 雖其形影未接, 聲問不通之類, 擧皆驚惶畏㤼, 或移徙於他道, 或寄寓於京中, 若不保朝夕云。 此亦朝家不可不軫念處也。 今番, 則必宜斬草而除根, 峻法而嚴繩, 以示大懲創之意, 然後布誥於道臣、守宰, 使之各相勉戒, 如舊安堵, 恐合於安反側、囿赤子之政矣。 耽羅一島, 在我國, 便是要荒之外, 而惟我列朝, 撫摩其民, 同囿於王化之中矣。 數年以來, 凶逆餘孽, 咸萃此島, 便作逋盜之藪, 海路截遠, 邦禁至嚴, 則此輩之怨慼煽動, 必無所不至。 以至於向來事出矣。 第其皮服之生涯, 旣接無糧之羈旅, 終日無所事, 而徒仰哺於主人, 則其難支之形, 不見可想。 而國家之隱憂, 非細故也。 愚意, 則就其中酌量其情犯之差歇者, 移配於他道, 使島民咸知爲渠輩區處之意, 則庶幾益堅其愛戴之心矣。

批曰: “陳列根據, 方欲體念, 而其次湖獄事, 爾言是矣。 又其次湖西事, 爾言亦好, 當審處矣。 又其次耽羅事, 正若予意。 令該府、該曹, 徒流案抄出, 別單書入, 以待判下。”


10月 24日[편집]

○癸巳/掌令洪秉聖上疏曰:

斗斛、權衡, 所以定民志, 而平四國也。 竊觀近日國中之衡斛, 一家之內, 內外異用, 一廛之中, 朝夕殊制。 此邑之升, 幾作彼州之半斗;東場之尺, 或減西里之數寸。 闊狹、輕重, 惟意刁蹬, 細民之利, 不過錙銖, 而爲巨猾之陰奪, 造化之權, 莫如水旱, 而爲黠賈之兜攬, 官府莫能禁止, 曹署亦無奈何, 使文獻之邦, 日入姦僞之域。 伏願, 嚴之法章, 勿撓浮言, 行之半年, 則可躋大同之世矣。 王政之行, 莫先於均田。 滕國丘甸之制, 未宜全廢, 而鄒聖經界之言, 必欲先行者, 誠以法久而生弊, 弊甚則當改也。 水旱陵谷, 陳起互革, 川浦、林墓, 虛實相蒙, 加以宮結官田, 軍、屯、勳、田, 跨州彌邑, 殊名異目。 免稅折受之地, 則所取極其狼戾, 而宮房徒擁虛簿。 屯田籍入之土, 則所取甚於貉道, 而營府僅得剩餘。 中間百巧, 上下兩失, 若不及時改量, 則食土之民, 殆不聊生。 伏願斷自淵衷, 決意行之, 無求一時之齊擧, 俾令循次, 而就緖焉。 一自選擧罷而五經, 無硏覃之工, 科目出而百家, 有剽竊之習。 式年之講, 兼七書之註釋, 生員之試, 辨九帙之訓義, 然而學非師授, 術異心得。 觀其著述則無非聖賢之文字, 質其出處則莫知詩禮之章句。 甚至於纔釋褐而已忘彖象之辭, 號明經而不通寒暄之札, 似此經工, 不如無有。 竊瞷近日開奎章之閣, 養彬蔚之才, 數年之間, 成效已著, 獨彼八域之俊秀, 姑未就作育耳, 更待何時? 伏願, 一依西漢故事, 各立敎授, 分送生徒, 不令弊精於他書, 俾各專力於本經, 一入其學, 終身不改。 暇日臨試, 如文僚肄習之規, 逐月考課, 如賢館講製之例, 則行之數年, 田、服之《易》, 伏、夏之《書》, 毛、韓之《詩》, 公、穀之《春秋》, 戴、倉之《禮》, 不獨遠求於西京矣。 竊見近來, 固多需世之通才, 或異古聖之用賢, 一得文字之望, 則銓衡訟讞, 無處不當; 一通淸華之選, 則甲兵、錢穀, 無事不諳。 此豈其人之皆能, 其才之必合而然哉? 伏願殿下, 益恢則哲之明, 益愼而難之道, 有難於此職, 而踈於彼任者, 捨彼而畀此, 有嫺於大體, 而拙於細務者, 遺細而取大。 內而公(孤)〔卿〕百執事人, 外而方面字牧之才, 一有合於聖念, 或書名於屛柱, 或懸註於案帖, 試之而苟見其能, 久之而使展其才, 則得任者手熟而功易就, 無才者觀感而有所學矣。 臣永念今日, 浩歎中夜。 肺腑之元惡, 假息島中; 腹心之巨奸, 漏誅牖下。 盜山林之名, 而陰沮宗枋之大計, 藉叔姪之勢, 而力煽綢繆之凶謀。 以至海島之孽復肆, 畿湖之頑益梗, 危亡禍亂, 兆眹畢著, 而仁天之警雷, 乃發於此時, 一聲二聲, 轟轟而屢示, 有如慈父之誨子。 臣以是, 知聖德之欠闕, 在於威斷之不早也。 宋臣朱熹, 有壬子聞雷詩曰: ‘我願君王法天造, 早施雄斷答群心。’ 臣於今日, 爲殿下誦之

批曰: “第一件事, 邦禁昔非不足, 奈此奸民, 不率敎何哉? 更令廟堂, 從長稟處;第二件事, 亦令該曹論理覆奏;第三件事, 事係通變, 原疏下本館回啓。 附陳用人事, 爾言是矣, 當留念。 末端事, 亦當留意。”


10月 25日[편집]

○甲午/上候以膈滯靡豫, 召見藥院提調、閣臣。


10月 26日[편집]

○乙未/宗廟署啓言: “本署守僕直所近處, 不知何許人, 乘曉潛入, 令攸司, 依律勘處。” 敎曰: “此豈付刑曹之事? 卽令捕將, 合坐捧草供入侍。 常時不能申申嚴飭, 有此無前之事, 奚特卿等爲引咎之端? 予實悚然不知爲諭也。 東墻所管字內, 果是何營? 令兵曹査聞草記。” 仍命御營大將李昌運罷職。 守直將官, 定配。


○命刑曹所管濟州定配罪人, 分定移配。


10月 27日[편집]

○丙申/敎曰: “近來各營視營務, 如越人之視秦瘠。 所謂中軍, 卽主將之亞, 而疲癃者仍帶, 而不念關曠之弊, 差除後未現, 而不思變通之方。 若此而許多軍兵之疾苦弊端, 孰主張是, 孰諗察是? 雖曰在京亞將絶罕云, 而在外已經已通之人, 亦自不少。 此後, 無或如前因循也。”


○停嶺南禁、御兩營軍上番, 以本道災年也。 以湖南、海西軍代番。


○敎曰: “御極以後, 無論事之若大若小, 初無不斟量之令焉。 以別巡一事言之, 伊時下敎, 曲念渠輩之弊, 罷皷以前, 有元巡之故, 只於天明以前, 使之時或發巡, 而追又聞之, 渠輩不堪其苦云, 故又令日或一次, 間日或一次不出, 巡將官必於撤巡後行巡之意, 筵敎不啻丁寧矣。 旣察弊瘼, 兼防踈虞, 予意蓋欲兩行不悖, 則在渠輩有甚艱苦之端, 違逆受敎, 節節至此。 此等處不欲一味含垢, 是予一副當規模。 各營大將, 果以元文跡洗草爲難, 則伊時傳敎定式以後, 首先壞法人及撤巡後不發巡人, 一一査出, 以待後日次對時, 指名以奏。 此或以收之桑楡之一端, 該房知悉。”


○修撰姜彛正上疏曰:

乃者陰陽失度, 旱澇不時, 雷異之作, 輒發於收藏之節, 此其故何也? 古之論災異者多矣, 或以謂必降於將亂之國, 或以謂多在於有道之世。 是皆執其跡而昧其變, 未足以盡天人之際, 明治亂之機也。 蓋所遇之災雖同, 而所以應之者殊, 故或危殆而能安, 或玩愒而底亡。 其理昭然, 有不可誣者。 方今化理維新, 庶政畢擧, 則殆無闕失之可言, 而意者體乾之德, 或有間於不睹不聞之中歟? 抑亦同寅之謀, 未能盡於論道經邦之地歟? 賢否混, 而用捨乖方歟? 好惡僻, 而刑賞失當歟? 銓選不公, 而人材多淹歟? 貪饕成風, 而民生益困歟? 掌財賦者惟謹出納之際, 而不知損益之義歟? 居臺閣者未盡紏繩之責, 而或事傾軋之習歟? 廉恥壞而四維不張歟? 紀綱弛而百隷怠慢歟? 凡此數者, 若有其一, 則皆足以召災而致異矣。 廟堂之上, 有都兪之美, 而遜吁咈之盛。 朝著之間, 賢者豈盡用, 不肖者豈盡退? 刑政者, 御國之大柄, 罪著元惡, 而尙且容貸, 人無所懲畏。 銓衡, 所以鑑別人物, 而切切於物色之分排, 未必賢材之蒐羅。 外以守令方伯, 盜弄官物, 推剝生民, 內以官庫經費, 不知節省, 耗虛日甚。 國之治亂, 係於言路, 而讜論不聞, 含默成習。 風俗日渝, 不知廉恥之爲何事。 人心恬嬉, 而紀綱不振。 由是觀之, 未可謂政無一失, 天災之荐降, 或者不在是乎? 伏願殿下, 聽斷之餘, 虛心澄慮, 試以前數者, 反之於身, 驗之於事, 而赫然奮發, 益勉蕫飭。 勿以災異之已過, 而忽其對越之心焉。

批曰: “言甚切要, 當體察矣。”


10月 28日[편집]

○丁酉/兵曹參議尹冕東, 應旨上疏曰:

夫戎政之本, 在乎用人。 年前取才禁軍騎士之新設也。 靺鞈之類, 擧皆距躍, 以爲一入此薦, 次第遷升, 則初仕可以坐占, 欣欣然室家相慶。 辦裝買劍, 爭欲着鮮衣、策駑馬, 不計其家業之蕩殘。 未滿數年, 法不如初, 有力者簸糠在前, 寡援者積薪在下, 血心前去, 含淚還歸。 衣裝繿縷, 無改製之望, 器械剝落, 無修補之方。 欲留無益, 欲退不得。 妻孥啼呼, 隣里笑侮。 初旣朝家許之以序遷, 今反不然, 未免爲失信之歸, 可勝歎哉! 故在前城內外山郭郊墟稍廣之處, 無非射場, 人皆謹避其行, 而數年之中, 此風索然, 罕見懸鵠立芻之, 人業弓矢者積居, 而無市賣之路。 此非好箇消息, 乃寢弱之徵也, 誠莫知何以則可也。 欲一循先後, 則顧其中, 亦豈無地處才望, 可合奬用者? 而拘於格例, 遠期於衆人之後, 則實非國家急才之政也。 欲揀取才地, 則又未必得眞箇可用, 而格例一撓, 攙前躐後, 窮者愈窮, 擠者愈擠, 其所失平, 如上之說。 臣意則秉銓者, 公其心、明其眼, 一政則用才地, 一政則用先後, 相間排擬, 有若互對者然, 仍爲定式。 則陞無偏陞, 滯無久滯。 彼此交進, 竝行不悖, 庶幾爲慰悅作興之一道矣。 關西一路, 卽我國之門戶, 近接遼薊, 爲賊路咽喉, 而其人率多武勇沈勁, 善騎射、喜華飾, 可比燕趙子弟。 善用之, 則隱然爲一面長城, 故自昔朝廷培養而慰藉之。 有自行伍之賤, 而擢以至於列閫者, 故激勵之方, 興起之效, 頗有可觀。 挽近以來, 擧變爲烏巾靑衿之流, 彎弓者鄕里賤之, 躍馬者族黨笑之。 甚者, 父兄呵止, 妻子泣挽。 自平壤至灣上, 終日行, 不見挾矢與發的者, 讀書之聲, 滿耳可聽云, 不亦異哉? 馮拯賦詩, 尙不可退虜, 此曹讀書, 將焉用哉? 細論其本則無他也。 亦朝廷待之薄而用之偏。 故艱難決科, 辛苦求仕, 倖而得之, 積勤勞數十年, 內則雖或至僉判之屬, 外則終不得一縣監之名。 況營將乎, 況閫帥乎? 畢竟作散而歸, 則舊有家園, 已作他人之物, 世傳藏獲, 盡歸旅客之費, 白首困窮, 積費經營, 所辦得者破家亡身而已。 如是者十常九矣, 無怪乎其人情之一變, 擧俗之隨遷, 此亦豈非大可憂者耶? 臣意, 則至若宣薦, 從古不許, 而此外有他變通之路, 則別設一二許通之窠, 以待其人之超等拔萃者, 眞有可用之才, 則無惜一二閫銊, 以爲擧一聳百之政。 則白樂天詩所云: ‘雨露由來一點恩, 那能遍却及千門者?’ 雖是理到之言。 漢高皇帝所諭: ‘吾何愛四千戶, 不以慰趙人者?’ 亦自有皷動振作之妙矣。 以上二條, 且係官方, 臣不敢仰請施行。 伏乞下詢廟堂, 而處之焉。 關防之說, 臣於戊戌疏中, 略陳其槪, 而第聞其後沁都增置之制, 頗近於臣之所論, 而設施之方, 與臣本意, 不趐逕庭, 私心抑鬱, 不勝其慨歎矣。 名之以三都統禦, 畀之以八座重臣, 任非不隆, 權非不專, 有戰船矣, 有水卒矣, 屹然爲西南巨防, 而此皆貌飾而已, 觀美而已, 非有關於勝敗之實, 蓋不得其要也。 夫城雖高峻, 溝雖深濬, 不知其守之之方, 則與無城何異哉? 守之之方, 又不在於迎賊入近, 坐困孤城, 如補綻塞漏之爲也。 以是島而言之, 先守於海洋, 次守於海岸, 次守於垣內。 守之不得, 然後乃退守於本城。 則雖有倉卒之寇, 如是之際, 動費時日, 內備可措也, 外援可集也。 不此之爲, 初無藩籬, 而直以門庭禦之曰: ‘余能守者。’ 非臣攸聞也。 何謂海洋之守, 非守而戰也。 何謂非守而戰, 戰以退賊, 則是亦守也, 故語云能戰然後能守, 其要在舟師。 舟師之設, 原是本島之舊制也, 不幸中廢, 有識竊歎, 此則今已復矣, 而十二鎭堡, 聯絡相望於浦口, 若有戰船, 則皆是有用之卒, 可以隨處相救。 禦賊洋中, 而苟無其船, 則不過爲沿邊報警之卒, 將何以臨急効力乎? 制置之方, 不可一時幷完, 而逐年一鎭, 限以一紀, 則亦足爲三年之艾矣。 造船之具, 自統營及諸道水營, 分年遞當能櫓、射、砲給代之需, 則本島沿邊及大小諸島鮑漢、海夫等, 選其壯勇, 益其他役, 移定舟師, 只令赴操於春秋, 則此等之類, 雖不結代, 慣習水性, 使船如馬。 脫有緩急, 可以得力於咄嗟之間矣。 沿海各處若干水鎭, 猶可廢也。 不可不歸重於此島列鎭, 假使別般釐革, 必置十二保舟師, 而毋或泛聽焉。 所謂海岸之守, 長垣是也。 何謂長垣? 大抵本島, 古則四面淤泥, 舟不得泊, 人不能通, 間又有大水橫流, 削壁環立, 甲津一路之外, 無他蹊逕, 故勝國時, 蒙兵數萬, 經歲縱橫於畿湖, 而不敢近海岸一步。 此眞我國之寶, 而第一保障也。 今則昔之淤泥, 盡爲乾陸, 無人不通, 無船不泊, 敵之登岸薄城, 坦若康莊, 爲是之憂。 雖欲築城, 而近數百里空蕩之地, 誰能築之? 假使築之, 誰能守也? 無已則其惟長垣乎。 夫長垣者, 高過人目, 袤亘地形, 外來之寇, 未窺垣內, 虛實自不無, 超趄疑難, 未易輕犯。 且欲超越毁撤, 而又復煞費氣力。 一擁奔突之勢, 到此亦少攔阻, 則吾之所以應變出奇, 猶有餘地。 此漢塞之所以防守凶奴, 而稱號爲羊馬城者, 雖不及郛郭之固, 而其爲用, 不可少也。 何者? 夫所謂郛郭者, 守之甚固, 攻之必力。 力攻之, 則堅城亦陷, 長垣者, 初不固守, 但設其限, 攻之者攻而得之, 不足以爲功, 故亦不以全力乘之。

夫女是, 故只逆其來勢, 只撓其銳鋒, 斯已足爲吾之助也。 歷世屯守之策, 皆以此爲重, 而我東前代鴨江之北, 亦有此垣。 如此則不至大勞, 而庶可爲一分之藩蔽也。 何謂垣內之守, 乾濠是也。 種樹爲柵是矣。 品坑、地網是也。 何謂乾濠, 樹柵與品坑、地網, 夫長垣之內有水之處, 則因水爲濠, 務極深險, 無水之處, 則穿壁爲濠, 務極崎嶇, 周匝不絶。 濠之內, 又種惡木、枳棘、楡柳之屬, 使之廣可五六十步, 間間斷絶之處及種樹之內, 爲品字大坑, 地網小坑, 星錯碁布, 或闊或深, 使人易跌而難出。 樹柵之間, 或植旗鳴皷, 或偃旗設伏, 以爲疑兵。 往往高築墩臺, 瞭望相報, 警急相救, 則敵雖飛騰超趠, 初困於垣, 又困於濠, 又困於棘, 又困於坑, 軍中之氣, 三穀猶竭, 況此屢困之餘乎? 然後至於內城, 而內城之守, 亦有其術。 凡世之所謂, 守城者皆曰易守, 而守之實難。 臣請枚數其要。 其一曰, 空心敵臺。 緊靠城身之外, 或以石、或以石灰, 雜土築之。 高於城三四尺, 空其中爲梯, 使城內通人。 臺之頂, 務爲廣凹, 列置火器、矢石, 三面顧視, 以禦賊之附城薄城, 則賊不敢近城矣。 每數百步一置此臺, 則數百步之間, 雖空置列垜, 無足憂矣, 而如弩臺、戰棚、懸眼、羊馬城、甕城之制, 合而爲一。 至簡至要, 緊固如萬雉。 全城險斷, 同千仞圓石。 古人曰: ‘有城無臺, 不如無城矣。’ 其一曰乾濠繞城。 鑿濠滿儲水, 潦則固好, 而不然則雖乾陸, 必周回廣鑿, 如溪壑、阡陌之狀, 可防一時之急勢矣。 其一曰內托軍卒。 上城排立之後, 如無內托, 則私相上下, 闕伍空垜之弊及雜人之懷奸攙入, 亦所可慮。 不可不內竪木柵, 而作木封鎖, 放飯換班之時, 如法開閉矣。 其一曰軍廠。 上城之卒, 不可不番休, 而暴露可悶, 其必也設廠而庇之。 覆茅易火, 覆瓦難辦, 亦必以灰土相雜覆蓋。 又拓一二間, 作爲火器、兵器安揷之所矣。 其一曰穴門。 城門之扇, 厚塗灰土, 以防火攻, 而又鑿門扇數十孔穴, 從穴中放矢、放丸, 則敵亦不敢來逼於門前矣。 其一曰門內重城。 各門內別設重城, 其間空地, 廣鑿乾濠, 下安蒺藜, 上鋪機橋, 以便行人。 賊或斫門而入, 用機翻橋, 亦一奇也, 以上皆守城之制也。 其一曰懸簾。 以布爲簾, 實以氈絮。 急則多取民間絮衾, 幷以水濕, 以兩竿出揭於城外, 虛空而下。 垂以周各垜, 則簾旣虛懸, 又藉水濕, 矢所不貫, 石所不損, 砲丸亦所不能鑽透, 守城之人, 可以避身。 敵遠則不放不射, 近在簾外, 然後俯視仰擊於數十步之內, 方可見功。 古人云: ‘守里不如守丈。’ 蓋遠則難中, 而又費力, 又損器故也。 是之謂長兵短用之法也。 其一曰木女墻。 敵之大砲, 巨石易以破壞, 城堞多造木女墻, 列置城內, 隨其空缺而補之。 其一曰飛石。 城上之技非一, 而許多民人, 不可一皆授器。 莫如各用石子, 取之甚易, 用之不窮, 號爲飛石, 敵所甚畏。 但以手投石, 勢弱而不猛, 又莫如以竿飄擊, 聲雄力大。 惟在敎之習之之如何。 金海人以駕洛舊俗, 善此, 壬辰之亂, 亦嘗得力云。 此可鑑矣。 其一曰松明、鐵筐。 城外屯賊, 晝夜伺隙, 而最怕黑夜深更, 潛攀而蟻附。 是以多貯油燭, 徹夜明火, 而此固難繼之道。 若作鐵筐, 滿貯松明, 而爇之上懸, 鐵索墜於城腰以下, 使賊居明, 而我居暗, 則敵之動靜, 皆莫能逃矣。 不當效近來各處夜操時, 列炬於堞上。 我居明、敵居暗, 敵察我動靜, 而我不知賊在之處, 其可乎? 其一曰司釜婦。 抽出閭里中老成女人, 以十名爲一隊, 又備釜桶之物, 湯沸諸釜, 以長柄木瓢運用, 以待賊之攀上, 而灌下則好矣。 以上皆守城之用。 用固不止於此, 而煩不盡列, 惟有火器一事, 尤重且緊。 有所謂造化砲者, 大丸如鷄子者一, 小丸如橡實者三十, 力可及四百步之遠, 散而布之, 廣可及五六間之地。 又有所謂一窩蜂者, 大如鑞丸者一百枚, 遠之所及, 廣之所布, 亦亞之。 其裝發之易, 亦無殊於行用火銃, 以一人而當百人之用, 其雄猛威神, 又相萬焉。 此專爲守城長技, 而無出此右者也。 向在壬辰、癸巳間, 故將臣具善行, 建請創用, 令摠營裝鑄, 試放於鍊戎臺, 其爆烈震驚, 命中之良, 果如所聞。 伊時, 先大王, 大加稱賞, 命頒於各軍門, 亦各自製, 皆至今俱存云。 下詢而試之, 可知其可用與否。 苟可用也, 令諸軍門及沁營。 多鑄而習用之。 用之果良, 則外邑城守之地, 通命造置, 以爲應變之地焉。 其餘神機、火箭及萬人敵、萬枝砲等屬, 俱莫緊於守城之用, 而卽今閭巷之間, 軍伍之中, 亦不無解其法而製其器者, 朝令一下, 則不難成就矣。 凡城守之方, 火器爲最。 臣曾按壬辰遺事之出於傳錄者, 島山之天兵, 幾乎取勝, 不但地形險固, 見有一綠衣少年之倭, 持白旗獨立指揮, 而砲丸如雨交下, 累日相持, 經略之軍, 進不得一步近城而退。 又於順天之役, 劉都督之矢, 利於行長者, 亦以此也。 以此推之, 其效害可知。

今乃以此島天塹之地, 作爲必守之計, 而此等無上之利器, 棄而不用, 豈非踈虞之甚乎? 夫我國, 非能攻人國, 受人之攻, 而自守爲固之國也。 郝昭之陳倉, 張巡之睢陽, 神機、妙略, 迭發而無窮者, 此自有其人, 亦自有其時, 非可預度而預備。 惟此城守之際, 節目應行之事, 亦皆漫不知省。 昔人則安不忘危, 而今人則危亦忘危, 良足寒心。 沁都之外, 又有南漢最急, 而事有先後, 語涉枝蔓, 臣不敢更事覶縷矣。 噫! 今方內乂安, 治化昭明, 杞國之憂, 似若非時, 而臣獨以爲不然矣。 天象幽遠, 災沴之生, 固難測知, 而其爲應, 又不必今日示警而明日有事也。 近以言之, 或在十年之後, 數年之外, 人心忘遠而狃安, 自古爲然, 而影響桴皷, 終不可誣矣。 顧我殿下, 惟日憧憧, 直以頃日轟轟之異爲憂, 而臣則以爲此外, 又有大者焉。 以咎徵而言之, 則八月嶺南風水之變, 卽是千百年載籍之所未有者。 廨宇震塌, 閭閻掃蕩, 行人飛落而死, 牛馬颺去而斃。 古之夏城門扇飛去十五步, 傳以爲大災, 而此而比之, 則不知其幾倍。 語曰: ‘大水暴風, 皆爲兵象,’ 而又在於南海之徼, 得無有島夷之警乎? 以人事言之, 則國榮乍退之時, 德相陳章願留, 或有爲國榮願與同去者, 或有無國榮, 若不自保者, 唱和紛紜, 誠一變怪。 今德相旣敗, 又有湖囚之結黨聚徒, 捨性命而奔救, 抗國法而橫議, 四道齊起, 列邑爭奮, 觀其頭勢, 甚可危怕。 人心、世道, 陷溺至此, 顧何所不爲耶? 稱怨不已, 必至於仇國。 通文不已, 將及於嘯聚。 然則內地之訌, 亦可慮矣。 戊申之前, 孰知有戊申乎? 臣嘗考戊申《政院日記》, 出征之後, 命遣繼援將, 而諸樞宰, 竝直闕中, 朝以入以此事言, 夕以入以此事言, 延過數日, 而後始決之。 此正議論定時, 虜已渡江者。 命下之後, 當往之人, 稱以無馬、無甲, 又爲延日。 如是而何能討賊? 賴天之靈, 得至今日, 而以國事、兵事而論, 則其不至於危亡, 倖耳。 況今日人才, 比其時何如也? 戎政、紀律, 比其時又何如也? 此臣所以汲汲如目前之憂, 而直廬明燭, 耿耿無寐者也。 噫! 反躬自省, 應天以實之道, 惟在殿下與廟堂、三司之臣, 講究圖勵, 以弘大猷, 當殛者殛之, 當斷者斷之。 以盡消災之方, 而至於備災之說, 則亦不俯採臣言, 毋以匪其人而廢之, 明詔掌戎之臣, 各獻籌略, 克詰張皇, 俾無臨事之悔焉。 幸而不驗, 則臣爲妄人, 而在國家, 亦無所損矣。 臣於往年, 以湖俗之頑毖誥與海島之孽詗察事, 縷縷爲言, 竟未之行矣。 曾未幾年, 不幸近似, 又安知今日所言, 不見徵於他日耶? 此臣所以重言複言, 吃吃而不知已也。 臣於職掌之內, 有一事附陳者, 闕內各處雇立之軍, 皆是東西烏合之輩, 非若京鄕軍伍之入直者, 雜亂無比, 不可以細微而忽之。 故臣果一一審察, 考其根派, 薦主居住, 錄成一案。 以爲不時摘奸之資, 而至於差備近處, 尤有緊重, 而不敢一例考驗。 此皆中官掖隷所屬之類, 固知着實於外軍, 而其亦有說焉。 臣曾於先朝一日朝筵, 有敎曰: ‘昨夜臥閤門, 開顧而視之, 則打更之卒, 坐於戶外, 不知爲何人, 甚可悚然云。’ 仍命搜撿, 諸色雇軍、掖隷, 多有被罪, 衛將亦至拿棍。 臣旣親承下敎, 而又於今夏下敎中有曰: ‘海根, 獨非承宣帶隷’云云, 則臣於是, 尤覺瞿然驚恐之至。 伏未知在內雇立之類, 自內有搜撿之法乎? 下情泄鬱。 伏願特下飭敎, 使本曹郞官, 間五日, 躬詣差備門外近處, 招見雇立各人, 習其顔貌, 知其名字、年歲與居住、薦主, 此亦不害於宮府一體之道, 而在下憂菀之心, 可以紓矣。

批曰: “禁軍、騎士積滯事, 爾言甚是矣。 非法之罪也, 特銓家不善用法之致, 所謂徒法不能自行者此也。 予每深軫此弊, 屢於筵席, 說及此事, 斷斷不已, 以至躬臨郊場, 召詢渠輩, 予意良亦摰矣。 大抵久勤序遷, 無論純用與互用, 兄於初仕之擬, 苟能悉心祛私, 殫誠恢公, 夫安有今日爾疏也? 竊爲前後本兵之臣慨惜, 方欲另下傳敎, 申飭選部矣。 關西武備事, 此亦予嘗所竊歎而切悶者。 予故曰: ‘邊陲文風, 去益日滋, 而朝家不念矯捄之策, 關西一路, 非我有之地’云爾。 廣詢博議, 不可不祛其太甚矣。 附陳關防諸條, 命時、原任大臣、將臣, 爛加消詳, 各具意見稟處。 尾陳差備雇軍事, 在宮府一體之意, 固所當行。 故事兵房承旨與兵曹郞官, 每三日搜撿云云, 此法中廢到, 今雖難盡復舊制, 亦不無倣古通今之政。 此則令本曹判書, 後日登對時, 從長論理稟處。”


○敎曰: “宣旨求言, 凡今幾日? 無論三司、百執事及儒生、庶民, 上而袞躬闕遺, 中而官司得失, 下而民生疾苦, 訖無一人出位言事者, 豈其故無所以而然乎? 下民至愚, 亦甚至靈, 予必有訑訑拒人之意, 存著心中故耳。 否則奈之何寂寥至此也? 稍俟有頃, 擬欲申求直言, 而此際見兵曹參議尹冕東應旨疏本, 執藝之說, 亹亹可聽。 某條某條之施行當否, 予方冒感呻囈, 未及仔細點撿, 疏批, 待病少間宣示, 而諱言, 莫如近日, 則此等之人, 先施褒嘉之擧, 實有來言之效。 參議尹冕東, 特賜大鹿皮一令, 閤門親受。 此後章疏之凡有應旨, 設有些少違格, 政院切勿壅閼, 措語捧入事, 該房知悉。”


10月 29日[편집]

○戊戌/前工曹判書金孝大卒。 孝大, 慶恩府院君柱臣之孫。 蔭敍超擢, 至摠使、工判, 至是卒。 敎曰: “慶恩舊宅, 近甚零替, 官至卿大夫者, 只有重臣父子, 而重臣, 今已長逝, 殊切惻傷。 凡於軫念顧恤之際, 錫賚便蕃, 曾所仰覩於先朝矣。 卒判書金孝大家, 元致賻外, 加數題給。”


○金海府使尹得毅, 與道臣相較, 投印徑歸。 道臣狀請罷黜。 敎曰: “觀此狀啓, 奚特紀綱所在? 此路若不嚴防, 後弊何可勝言? 前後申飭, 又非一再, 則尤焉敢乃爾? 此故犯之故犯。 況如渠處地, 固當圖報爲念之不暇, 而初何憒憒, 末何悻悻, 玆事登聞之後, 決難尋常處之。 前府使尹得毅, 卽其地定配, 以懲日後。 此輩近欲稍稍生心乎? 此亦嚴隄防之一端。 道臣請勘, 措語太涉宛轉, 該監司推考。” 又敎曰: “尹得毅事, 極爲無嚴。 朝家之設置營將, 團束法意, 至爲嚴密, 設有時急拿命, 交代後被拿, 自是不易之典, 則今此得毅之身佩營將符印, 不有軍律, 不有邦憲, 恣意投印, 不曾留難。 此前所未聞之事。 尋常守令之投印, 先朝令式, 昭在金吾, 而近來所謂列閫主帥, 惟以諛悅守宰爲能事妙方。 以是之故, 雖以金海事言之, 監司則狀啓, 而兵使則無一字登聞。 此等兵使, 何異邊將? 所當嚴處, 而特以本道年事告歉, 迎送有弊, 姑且參酌。 該兵使, 爲先緘辭, 從重推考。 此後, 營將之無論實兼, 復有擅行之擧, 以棄城律論可也。 以犯軍律(律)論可也。 自備局, 措辭嚴飭, 八道、兩都營閫居留之臣, 俾各申諭, 莫犯重辟。


五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1日[편집]

○己亥朔/召見冬至正使黃仁點、副使洪秀輔、書狀官林錫喆, 辭陛也。


○掌令具修溫上疏曰:

殿下之治法, 皆以文也。 政謨, 亦以文也。 任職授官, 莫不以文。 治逆討賊, 罔非以文, 故下之奉上者, 亦用文焉。 文固美題目, 而其弊若是。 顧今日所先務者, 豈不在懋實而祛文乎? 伏願殿下, 求治以實, 從諫以實, 皆以實心而行之, 則文實相符, 體用具備矣。 紀綱者, 國之所以爲國也。 法令之不行, 卽紀綱之不立也。 閭閻家舍之踰度, 市井服飾之過制, 以至民不畏禁, 下而犯上, 甚至於日昨莫重之地, 攔入之變而極矣。 則今日之紀綱, 可謂掃地而無餘矣。 伏願殿下昭垂法令, 以立紀綱。 凡係以下凌上, 以賤踰貴者, 不少饒貸, 斷以常典, 則國之紀綱, 不期立而自立矣。 都下之民, 本無農作之業, 故各司吏隷外, 率皆貿賤販貴, 興利資生者, 十之八九。 蓋四方之物, 輻湊都下, 故方其賤也, 人得以貿之。 方其貴也, 人得以賣之。 懋遷有無, 朝夕食利者, 此實都民生涯之本也。 近聞都賈之法新出, 一人兼幷, 他人莫敢私買。 富民作爲契房, 歇價買取, 轉賣於契外人, 而價則倍受。 此所謂利歸於一人, 而害受乎萬民也。 以此都民失業, 實無支保之望。 此則都民之一大弊也。 臣請令京兆、平市, 各別嚴禁, 罷其都賈, 使之各自買賣, 如前資生焉。 臣待罪西邑, 熟知其弊, 淸南諸邑還穀, 年復年來, 作錢上京。 較諸元數, 殆減七八。 分給之際, 留其折半, 則歉荒之歲, 無以救民。 臣固知作錢上京, 緊於公用, 而若論本意, 則是豈成說乎? 淸北諸邑, 道路悠遠, 難於輸運, 故還穀自如, 年年陳腐, 至於不可堪食之境, 民反爲病。 此關西之一大弊也。 臣請淸南作錢, 永爲防塞;淸北陳穀, 鱗次移轉, 使淸南、淸北之穀, 均平磨鍊, 則淸南耗縮之數, 可以充矣;淸北陳腐之弊, 可以除矣。 湖南列邑稅穀多少, 隨其邑之大小, 或爲六七千石, 小不下三四千石, 及其捧於民間也, 千石剩數, 輒捧百餘石。 監色輩食其半, 而抑其半, 則從前襲謬, 納於其邑守令。 千石之剩數, 若是夥然, 則累千石剩數, 誠爲不少。 從其市直之高下, 計其剩數之多寡, 稅船裝載時, 折價密納, 多者爲五六千金;小者爲二三千金。 如此不正名色之物, 作爲囊橐, 殆同應食。 哀彼小民, 終歲勤苦, 應納之外, 如是加徵, 東貸西乞, 無處告訴。 此則湖南之一大弊也。 且船隻, 則守令之私人, 得船以往, 千石船價爲百石, 而百石之內, 劃給十石於其私人, 船漢稱冤, 臭載之患, 未必不由於此, 甚至於元穀和水之境。 莫重國穀, 利歸於下, 害及於國, 事之寒心, 莫此爲甚。 臣請令本道道臣, 査實狀聞, 永罷剩穀加捧之弊, 嚴禁船價奪給之習, 使小民, 得以支保, 國穀得以順泊焉。 惠廳所納位大豆, 邑各有之, 而守令下去之時, 先爲帖給其私人, 使之自當上納, 而本邑以錢倍徵於民間, 收歛之際, 弊端不一而足。 雖云從民願防納, 而其所倍徵, 則實是憑公, 而營私者也。 此亦定式嚴禁, 俾無如前倍徵之弊焉。

批曰: “條陳文弊, 在予他山之石也, 頂門之針也。 曰若綱紀不張, 凌蔑成俗, 恐非一葦可抗。 京中都賈事, 又令申禁, 實合時宜, 而惟其操縱寬迫之際, 務皆得宜, 又是府署之臣, 當務之急, 幷以此意知悉。 關西還穀事, 弊固稔聞, 效實難責, 令廟堂, 往復道臣, 從後論理稟處。 湖南稅穀事, 爾言甚是, 亦令廟堂, 別關嚴飭該道, 査實狀聞, 以爲永罷謬習之地。 惠廳大豆事, 後日次對時稟處。”


11月 2日[편집]

○庚子/湖西審覈使李秉模復命。 召見大臣、審覈使,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捕將出望時, 有新通人, 則簡問廟堂, 古規則然, 而今番無簡問之事, 兵曹判書李性源推考。” 從之。


○敎曰: “審覈使還朝, 旣問事情, 水原罪人張志完ㆍ韓一裕, 實爲此獄倀鬼, 竝定配。 其餘罪人, 姑從寬典, 幷放送。”


○敎曰: “文、武相須, 不可偏重。 偏重則俗變其趨, 而國受其弊。 故原伯, 以廢學貽譏。 尙戌, 以弭兵見誚, 而余玠, 一視之論, 所以爲宋朝之藥石也。 說禮敦詩, 雖爲論帥之本, 親上事長, 豈盡服儒之人? 然而每値昇平日久之時, 輒有文勝武弛之患, 一業弓馬, 便招詆侮, 指爲麤人, 羞與噲伍, 而倘有疆場之事, 竟賴靺韋之力, 則古所稱: ‘所養非所用, 所用非所養者。’ 不其然歟? 我朝雖尙文治, 必飭武備, 軫一視之念, 戒偏重之弊, 而至於西北, 係是邊圉, 因其强勇之性, 專取騎射之才, 循俗而治, 未或有變。 此實由於揆文奮武, 隨地而異宜也。 挽近以來, 習尙漸弛, 以武爲恥, 皆慕儒名, 解語之兒, 便習應講之口讀, 成黨之村, 或乏備盜之弧矢, 將至於風氣委弱, 邊防踈虞, 予甚病之, 而深有取於向來一灣尹之言也。 灣府一境之內, 號書堂者十數。 文盛則武衰, 其勢然也。 重臣歸朝, 嘗陳此弊, 而一府如此, 一路可知。 西路如此, 北路可推。 蓋緣前後守臣, 或昧當務, 自托文翁之化, 妄效武城之治, 而講武閱兵之場, 鞫爲茂草, 贍學養士之需, 虛費尾閭, 曾莫知夫戎政之日墮也。 然朝廷爲四方之本, 則靜究厥由, 奚但守臣之咎而已哉? 激勸之方, 專在於用舍, 導率之效, 不出於政注。 而西北經生之竊科名者, 專昧文學, 僅習讀釋, 而一題黃甲, 便通朝籍, 或登臺銜, 或除邑宰, 下不失各司郞僚國子諸職, 而惟彼武人, 誠獨何辜? 終身不改先達之名者, 十居八九。 雖其幸而沾丐者, 亦皆飽經辛苦, 積費歲月, 畢竟所獲, 薦不過末副, 官不過守部。 其或至於訓主訓判, 特幸之幸耳。 朝家之政注用捨, 旣如是偏重, 則習尙之漸移, 何足怪乎。 若此不已, 吾恐浿水之西、鐵嶺之北, 無復操弓之人也。 昔在先朝, 西北人擢至營將、水使者, 亦往往有之。 而今竝無聞者, 何也? 何其貴無實之文, 而弛有用之武也? 予每深軫潦滯之苦, 永念陰雨之備, 欲一提敎者久矣, 而因循未果, 今則爲弊日甚, 末流難救, 矯革之策, 不可以少緩。 大臣曁將臣本兵之長, 以此爛商, 自其薦法, 至於官方, 凡係西北武弁收用之政, 如有可以別般通變者, 幷須熟講, 劃一以聞。” 仍敎曰: “此傳敎一通, 自政院成送, 有旨于西北監、兵使。 往雖不及, 來猶可矯。 繼自今道、帥臣, 躬自勉勵, 仍又另飭守宰, 凡係無實無用之事, 一切革改。 至於已建之堂舍, 雖難一一撤毁, 後無得更建。 更建則監兵營戢察。 有旨祗受日爲始, 上自道伯, 下至邑倅, 又復留心於沽譽賈名, 踵襲謬習, 則自朝家, 另行按廉, 隨現重繩。 仍令兩道道臣, 繕寫傳敎, 遍揭道內別邑, 俾知朝家所尙。 此亦定民志、審取舍之一端也。”


○敎曰: “薦法, 官方之可通變者, 俄有傳敎, 容俟稟處後酌決, 而近來收用, 全不成說, 自朝家, 須有別般聳勸之政, 可責實效。 北道人韓光濟, 渠以國舅後裔, 官經邊禦, 慶尙水使有闕之代, 令該曹, 口傳擬入;關西人鄭聖鵠, 渠以聞族, 祖經閫任。 此等之人, 亦合奬拔, 守令除授。”


○同敦寧李瀁應旨上疏曰:

近年以來, 涸陰之節, 冬暖如春。 臣謹按《洪範》傳曰: ‘豫恒燠。’ 若豫者, 猶豫不明之謂也。 豫則解緩, 故常燠應之。 臣謂殿下有求言之名, 而無修省之效, 逸豫成習, 因循爲事。 若不警動奮發, 病民累政之端, 一切痛革, 則雖日陳萬言, 少無毫髮之益矣。 方今優游不斷之弊, 莫有甚於天討之不行。 前後三司之請, 終靳允許, 萬一釁孽之萠, 出於防慮之外, 則其於宗社何哉? 紀綱解弛, 官庭之拔劍肆凶, 宰臣之當面逢辱, 前所罕有, 此皆紀綱之解緩, 以致變怪之層生也。 我國昇平日久, 民不知干戈之爲何物, 或有不幸, 則雖欲禦守, 安可得乎? 臣愚以爲: ‘乘此無事之時, 深軫撤土繫桑之義, 農隙講武, 使之耳習金皷之聲, 目辦旗幟之方, 如古兵民互用之制, 則是乃安不忘危之道也。’ 高麗軍制, 有六衛八領。 領各千人, 則都下軍摠合四萬八千。 我朝自訓局新設之後, 五營之軍, 合上番不過爲萬餘人, 而除都監三部五營之軍, 便是烏合之卒。 此可禦敵乎? 臣愚以爲: ‘都下之民, 年自十五以上, 皆係軍籍, 則可得精卒數萬, 而依《管子》制軍之法, 夜聲相聞, 晝面相熟, 營制司, 司制哨, 哨制旗, 旗制隊, 節節相制, 不可混雜, 而賞罰素明, 則此可爲節制之兵, 而動可以富强三軍, 坐可以震威四境, 豈不爲王政之小補乎?’ 近來諸宗零星, 餘在者不勝貧寒, 而或參隨駕之班, 則冠服藍縷, 體貌不成。 道路觀光, 指點譏笑曰, 此某君也, 彼某宗也。 此豈不大可哀悶也哉? 諸宗, 本以璿裔, 資生無路, 則乃與民興販殖利, 非理之事, 不美之擧, 皆從貧塞中出。 伏乞博詢廟堂, 善爲區劃焉, 宗親子孫代盡之後, 則便同窮人之無依, 流離鄕曲, 轉入閑丁。 臣愚以爲: ‘此輩若檢束於仕宦之路, 使知飾躬修行, 則庶無如前暴棄之弊。’ 此則以忠勳府忠衛, 折半作窠, 別設宗議一廳, 通擬均錄, 則不害爲殿下一視之政, 而亦可爲敦親睦族之盛德也。 功臣子孫, 則有忠衛二十窠, 又有守衛官八窠, 而璿泒苗裔, 則不許一窠, 在朝家公正之道, 事近偏駁。 且王府議處之時, 則有功減議減之法, 而獨於除官付祿, 則論功而不論議, 臣莫知其何故也。

批曰: “卿能應旨, 陳此所蘊, 予所嘉尙。 非外臣之比也。 第一條含忍, 豈無以也? 第二條無得用刑, 自是國朝故事。 春初該房擧條, 廣考辛丑、乙卯、壬申記注而然也。 第三條, 意則可取, 此說一播, 大係擾民之端。 筵敎, 已盡之矣。 第四條, 何待卿言? 予嘗愍然于中者。 近來宗英零替, 餘者數少, 而每見服飾之弊陋, 不覺爲之嗟嘆。 俄聞卿言, 更問所掌, 代盡宮房, 竝在出稅之中, 今無餘存, 雖無可論, 別般周急之政, 令廟堂, 往復本府有司外宗, 從便停當稟處。 第五條, 此亦予嘗所經營之事, 而事係官方變通, 屢以此雖已發端於筵中, 而迄未施行矣。 亦令廟堂, 爛加商量稟處。 卿於後日次對日, 隨參。”


11月 3日[편집]

○辛丑/敎曰: “助婚掩骸之政, 在下民, 每嘗施之。 況宗裔乎? 雖以完營囚事觀之, 以其貧不能自存之故, 罹此罪科, 亦可知已。 周急恤窮, 雖難遍及人人, 至於養生、送死之大事, 朝家豈忍恝視? 此事曾欲定式, 而未果焉。 宗臣家婚需題給, 自有舊典, 近作度支之虛簿。 繼自今申飭有司, 復舊擧行。 每於擧行後, 度支則別單, 外方則狀聞, 又有不可不定式者, 內而度支, 外而諸道, 每於歲首, 搜訪宗裔之婚, 則踰年葬不及時, 者劃卽顧助, 與歲饌文書, 同爲修上, 歲以爲常事分付。 惟其抄考抄給之際, 擧行事宜, 令該曹, 參酌磨鍊, 論理知委。”


○命前摠戎使李柱國, 仍任。


○前縣監沈定鎭應旨上疏曰:

我殿下臨御以來, 乾綱日亢, 臣道日卑, 慫慂成風, 言路杜塞。 政急而刻, 文勝而靡, 災異無不有, 而民生日以益困。 只計小利, 只務近功, 其大振作、大奮發之事業, 尙未之聞也。 苟焉彌縫, 今年如昨年, 昨年如再昨年, 則明年又明年之如今年, 可知已。 是豈但進言者之過耶? 而殿下所自反也。 夫三代之治, 莫先於要。 要者何也? 曰修己也、曰得賢也、曰官人也。 修己有道。 古之善修己者, 知其性命與形色, 無非天與父母之身也, 故兢兢乎不敢自私, 洞洞乎不敢自有, 無飮食之間違於天與父母。 如是而積其誠、積其學, 一於修己, 則及其至也, 可以貫幽明、徹顯微, 而感動皇極之理也。 故匹庶由之而爲修己, 則曰至孝, 曾子是也。 帝王由之而爲修己, 則曰大孝、達孝, 舜、文、武是也。 以殿下之孝, 其修己也, 必以皇天、與祖宗爲本, 一念乎皇天, 而無或自懈, 一念乎祖宗, 而無或自滿, 動靜百爲, 惟皇天、惟祖宗是聽, 則殿下之身, 實是皇天、祖宗之身, 以之治皇天祖宗之民, 則民胞物與, 參贊化育, 莫外乎是, 而舜、文、武之聖, 復見於今日, 是在殿下矣。 得賢有術。 古之聖, 莫不得賢而治, 自三代而已然。 爲今之計, 莫如得賢。 夫文章燀爀, 若雷霆河漢, 苟非其人, 何補於治。 口談性命, 天花亂墜, 周行却立, 瞬目揚眉, 苟非其人, 何補於治。 改官名、易服色, 依周禮而倣唐、虞, 苟非其人, 何補於治? 上有聖人, 下必有賢佐矣。 殿下試虛心博訪, 如渴之求飮, 飢之爲食, 則精誠所到, 豈不感通? 易曰: ‘雲從龍、風從虎。’ 是必然之理也。 官人有方。 古之官人也, 如裁衣然, 齊要袵領, 各適其宜, 後之官人也, 則反是, 故以一人之身, 爲天官、爲地官、爲禮、爲兵、爲刑、爲工, 豈有是也? 今夫責農曰, 曷不爲織? 責車曰, 曷不爲舟? 多見其不相通也。 殿下之用人, 不幸而類是, 故人人皆曰: ‘天下之官, 我可爲也。’ 晏然自居, 而不知愧。 未或不先身而後國家, 故廉恥日喪, 風俗日薄, 豈不寒心? 繼自今當其官人也, 問其知禮而處乎禮官, 問其知兵而處乎兵官, 問武問文, 問經問藝, 而各處乎其官, 則人必自治其身, 自治其業, 而待上之用, 雖其不用, 自反而已, 不敢生心於不可爲之官, 然後官無虛位, 人無濫叨也。 修己爲先, 得賢爲次, 官人又其次。 己未之修, 賢不可得矣。 賢未之得, 人不可官矣。 然修己得賢, 官人相須, 竝因而成是當務之急也。 此三者, 三代之治, 具於斯盡矣。 夫鄕約者, 三代之遺意也。 先正臣李珥鄕約, 大較倣呂氏條目繁密, 未易卒行。 先正臣宋時烈、先正臣宋浚吉鄕約, 比先正臣李珥鄕約, 稍節約, 然猶之難行。 殿下試取而刪節之, 酌其可行於今者而行之, 則上易於法, 下易於從。 於是殿下自任以師道, 內則, 使大司成爲鄕約長, 五部官爲副長, 各部士夫之有德有行者, 爲次長;外則, 使八道道臣, 爲八道鄕約長。 三百六十州守宰及各州士夫之有德行者, 一視內制而爲之, 定著條式, 則其效可占於始, 奚待三二年哉? 君志立而天下治者, 非程子之言乎? 夫至誠一心, 以道自任, 以聖人之訓, 爲必可信。 以先王之治, 爲必可行者, 此立志之基本也。 精與志一純而不雜, 如射者之懸鵠, 不中不舍, 如行者之趲程, 不岐不止者, 此立志之節度也。 沛然利順而不礙, 凝然持久而不速, 如天地之悠遠, 如江河之直瀉, 如風雷之奮發, 此立志之應驗也。 有其基本, 斯有節度矣。 有其節度, 斯有應驗矣。 其理至著而不可誣也。 苟非然者, 天下之萬事, 皆虛僞而止耳。 顧安所着手乎? 故曰欲做三代之治, 惟在乎立志, 此臣所以更爲尾陳焉。

批曰: “見爾於冑筵挾冊之時矣, 爾能應旨上章, 三條陳勉, 予當體察。 末端事, 倣古便今, 可行無弊與否, 依所請, 令大司成論理, 的確稟處。”


○以徐有大爲左捕盜大將, 韓光濟爲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


11月 4日[편집]

○壬寅/司成蔡廷夏上疏曰:

養士之方, 將以作成人才也。 惟我東方, 初置館學之時, 文化未盛, 列聖朝或以百人, 或以數百者, 其勢自不得不然, 而非所以定其額數也。 今我殿下, 丕闡文敎, 課製旬講, 風動一世, 四方遊學之士, 于于然盈溢泮齋, 猗歟盛哉。 第其百數定限, 適足以欲其入而閉其門。 每當設科之際, 一半棲遑於泮村, 一半出入於食堂。 蹤跡齟齬, 意想愁沮。 國家養士之道, 固不當若是也。 頃於七製時, 殿下悶多士之徊徨, 至詢百數久近之例。 雖以伊時本館草記觀之, 百數始於先朝壬戌年云爾, 則此非久遠之例, 從可知矣。 伏況先朝晩年, 初無定限, 或至數三百人之多乎? 惟願殿下, 亟改定額之命, 以廣敎士之路焉。 勸課之術, 專係師儒長之委任責成, 而近年以來, 式月遞改, 未嘗有一半歲久居之人, 故試以今年通讀言之。 歲色將窮, 尙未行初抄, 遐方通經之士, 留連泮中, 擧皆抑鬱, 至於旬講, 亦有名而無實。 此豈觀課多士之義哉?

批曰: “食堂元額事, 予意亦知其苟艱, 而事屬先朝受敎, 不敢輕易變改。 然無定額, 亦是先朝已例云爾, 則何以適從之爲穩, 更令本館, 詳考稟處。 大司成久任事, 爾言甚是, 而近來數遞, 實由於姑未得其人故耳。 令政院, 另飭銓曹, 此後各別擇差。”


○敎曰: “玆事, 業欲提飭而未果。 又因司成蔡廷夏疏思之, 近來大司成陞試, 則雖皆逐朔說行通讀, 率不如期試取, 致令遐方經生, 許久留滯, 豈非貽弊之一端? 今年正月以後, 大司成中, 只試陞補, 不試通讀人, 竝從重推考, 嚴飭本館, 毋得踰限。 如是申飭, 而復踵前習, 大司成難免重勘, 以此知悉。”


○禮曹以冬至陳賀稟旨。 敎曰: “凡有水旱之警, 朝賀輒行停免。 今年嶠南諸邑風水之異, 挽近所無, 方切宵旰之憂。 此雖應行之擧, 有難如例設行。 權停。”


11月 5日[편집]

○癸卯/晝講。 仍行次對、輪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嶺南領運邊將, 請依法聖群山例, 仍作陞遷之窠。” 從之。 吏曹判書李衍祥啓言: “昌原升堂上窠, 以端川換定堂下窠。” 從之。


○以鄭尙淳爲禮曹判書, 黃昇源爲成均館大司成。


○利川縣火, 燒百餘戶。 敎曰: “利川事, 誠甚矜惻。 許多被燒民戶, 不可不別般顧助。 況本縣, 再昨年駐蹕之所, 而被燒人家, 又在館所咫尺之地云, 尤當另施恤典。 卽令備局, 參考前例, 從優磨鍊。 仍令本縣監, 新臨分俵, 使之星火結搆安接。 從近當送宣傳官, 憑其勤慢, 一體嚴飭。”


11月 6日[편집]

○甲辰/敎曰: “夜漏已分, 穉陽肇動, 世所稱亞歲也。 王者對時行令, 無出仁政二字。 先朝故事, 小子敢不遵述? 至日能垂綍, 王心已可占, 又是故相帖詞也。 禁府、刑曹重囚外, 時囚幷放送後以聞。 各衙門、營門拘留之類, 亦依舊例, 死罪外幷令放送。”


11月 7日[편집]

○乙巳/召見京畿觀察使, 敎曰: “催科方張, 而被燒民戶, 至於一百九十四戶之多。 奠接區劃之方, 日昨雖令備局, 措辭行會, 兼施恤典。 此豈足爲救焚之資本? 邑以畿輔咫尺之地, 纔經駐蹕, 凡係顧念之政, 比他自別。 況於焚蕩之餘, 可知其缾罌之俱空。 召問道臣民情, 果以新還之難辦, 爲目下繹騷之端云。 予料可謂不爽。 今年諸道爲慮, 副歲舊還, 則特令停退, 新還則必使準捧。 而至若本邑, 豈可無別般闊狹之政? 利川縣被災民人當年還穀, 特爲停退, 卽令備局, 分付該道, 俾知朝家愍恤之意也。”


○以沈念祖爲吏曹參議。


11月 9日[편집]

○丁未/以林蓍喆爲司諫院大司諫。


11月 10日[편집]

○戊申/召見纂輯堂上。 上謂奉朝賀徐命膺曰: “世祖朝用郊天之禮, 而此是大節文。 卿則以爲天子之禮, 不當載錄云。 大抵朝於皇朝, 抑有萬曆前後之別, 且國初以來, 以雖有祖宗之稱, 而皇朝不以爲禁。 則至於郊天, 此係祖宗朝故事, 卿等商量損益裒輯, 而不必爲嫌避也。”


11月 11日[편집]

○己酉/展拜于景慕宮。


○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西北武弁收用事, 薦法猝難輕議。 且有副末薦, 擢至閫任者, 不必更爲定制。 出身及前銜參下, 每都目, 鄕一人調用初仕。 參上前銜, 則內自經僉, 外至防閫, 觀其身手、地處, 次第陞遷事, 請申飭兩銓。” 從之。


11月 12日[편집]

○庚戌/召見備局有司堂上, 敎曰: “每當歲末, 詢瘼問弊, 近以爲常。 貢市堂上及有司堂上, 來詣本司, 召致貢市人, 宣布軫恤之意, 仍問所欲言之疾苦以聞。 聞筵臣言, 近來錢荒滋甚, 難以貿賑云。 旣聞之後, 不可不問其弊源。 以此意, 一體宣問。 且聞市廛蕭條, 生理索然, 未知何以而然, 似此委折, 亦皆一一詢問後草記。”


○上聞廚院代捧之弊,敎曰: “玆事每欲提飭而未果, 今則弊旣至此, 尤不可不嚴立科條, 痛加禁斷。 故相閔文忠奏牘云云, 豈非所謂逆覩者耶? 大抵魚鮮代捧之際, 從中作奸, 奚特院屬爲然? 皆是水剌間所屬用情之致。 非不欲査出尤無良者, 刑配懲勵, 而渠亦民也, 事屬令前。 且當藏刑, 姑未處分, 而前此提調, 若能十分檢戢, 安有是也? 自明日監膳, 稱子則釐正, 奸弊則痛禁, 從又無時廉探, 如有現發之事, 提調不但難免重勘。 伊日進去薛里中官, 決杖遠配。 飯監嚴刑, 亦爲遠配, 斷不饒貸。 政院嚴飭, 仍以傳敎書, 付院璧, 以爲永久遵行之地。 如是下敎之後, 內屬萬一有含憾貢人, 故欲生事之弊, 則當廉探, 繩以重律, 一體嚴飭。”


○刑曹參議徐鼎修啓言: “摠廳還穀, 爲都民一大痼弊。 分糶之時, 例以倉主人懸保出給, 故京中無賴輩, 招到閭巷稍實年少之人, 締結保主人, 受出多石。 及其捧糴時, 徵之父兄, 侵其族黨。 一人作好, 十家被害。 以此之故, 都民之呼訴本曹者, 項背相望。 此弊若不痛革, 則都民無以支過。 矯捄之方, 請下詢廟堂處之。” 敎曰: “玆事, 前後屢勤飭敎, 而弊猶自在, 今年甚於去年。 倘不痛加懲治, 難期掃祛舊習。 所謂作好倉屬保主人輩, 爾其待明朝開坐, 嚴査取招, 登對以奏, 當從後嚴處, 以謝平民, 而雖以摠帥言之, 明知其爲民弊, 一任倉屬之手, 致有京中繹騷之端, 難免溺職之責。 當該摠戎使, 捧現告從重推考。 自明春, 復有此奸弊, 爾曹隨現嚴禁, 亦令該廳無賴賭博之類, 十分禁戢。 仍以此意, 知委坊曲, 使一民無不識不聞之歎。 此乃刑期無刑之義也。 若收殺之政、矯捄之策, 明日大臣與摠帥入侍, 從長稟處。”


○刑曹以平倉倉屬捧招啓。 敎曰: “觀此各人等招辭, 石數之多寡, 原謀之誰某, 幷姑捨是, 投跡此臼, 旣獲保主人三字之稱, 無非亂民也。 國穀, 幻弄平民之誘惑, 特其次第事耳。 更又思之, 所謂保主人, 無非窮難自保, 貧不聊生之徒, 飢寒切身, 糊口沒策, 作此死中求生之計, 如欲因犯, 而原心足可哀也, 非可怒也。 今於屢招之下, 幻弄也誘惑也種種, 似此罪狀, 亦不得全然牢諱。 到此强別隨從, 分輕重決處, 無所不可。 大抵平民、亂民, 自予視之, 均是民也。 況所謂亂民, 皆非本是亂民也。 朝家制置, 如彼其乖當, 京城數里之地, 積穀萬包, 而春糶、秋糴, 一如外邑之例, 蕞爾平倉一區, 何以盡俵原數? 如是之故, 倉底不但爲寒乞兒之逋逃藪, 從又害及城內之貧戶、富民, 以此以彼, 此法急速矯革, 然後可除來後踵罹之弊。 後日次對, 摠使登對時, 必以本倉還穀, 分數移轉外邑一款, 使之爛漫熟講後稟處。”


11月 13日[편집]

○辛亥/內醫院啓: “關東貢蔘甚劣, 請該道臣罷職。” 允之。 敎曰: “曾聞關東貢蔘, 無論臘等與春秋等應捧, 各邑率皆徵之民間, 而從以猾賈居中售奸, 操縱取舍, 肆行胸臆, 旣射駔儈之利, 更充谿壑之慾, 東民之受病久矣。 事係御供, 守令亦莫敢誰何, 種種鄙瑣不正之橫歛名色, 不一而足, 愈往愈甚, 重爲東民難支之端。 以是朝家每念東民, 恫若在己。 今若更令改色封進, 營邑勢將再徵民間, 是誠有所不忍。 且念臘藥所用, 猶與湯劑所用差異, 所捧臘蔘, 今番特爲仍捧。”


○敎曰: “名以御藥所用, 則事體不輕而重。 以是之故, 前此內局獻御之物, 如有不合, 則雖係微物, 封進官員, 每皆被譴。 乾鰒之餒敗十七邑守令, 竝坐拿罷。 乾果之腐朽三十邑守令, 竝被置對, 事在數十年前。 俄者, 內局草記, 道臣請罷, 不得不允許者, 蓋出於遵古例, 存事體之意, 而未必欲仍以勘罪也。 方伯遞易, 在所審愼。 況値歉歲又合軫念。 江原監司金憙, 以從重推考, 捧傳旨。”


11月 16日[편집]

○甲寅/召見大臣、備局有司堂上、貢市堂上, 上曰: “都民, 卽國之根本;貢市, 卽都民之資生也。 目今市肆之間, 生利蕭然, 無貢不病, 無廛不弊, 予每以此關念, 思所矯濟之方, 而適因言端, 有所詢及, 卿等其果相與爛商, 講得便宜否?” 領議政徐命善曰: “臣所見渠輩所納情願, 則其所云云, 皆是行不得之事。 雖不得一一從施, 就其中最大者, 方欲稟處矣。” 上曰: “小民無知, 智慮不能長遠, 徒以目下事爲急故也。 有何從長矯弊之道乎?” 命善以弓角契、月課銃價、貢人毛匠、帽子廛、皮物廛弊瘼仰奏, 命各該司釐正。 又啓言: “錢荒事, 目下救急之方, 在於貢價之預下。 請來頭一二等貢價, 以純錢磨鍊, 趁今上下。” 上曰: “米貴則米可預下, 錢荒則錢可預授。 此豈非隨時便宜、交濟闊狹之政乎? 聞惠堂則持難云, 而此等之時, 不必膠守常年之例, 而特敎許施, 亦與自下擅許, 大有異焉。 依卿所奏, 卽令擧行。” 又啓言: “摠廳糶糴, 量宜加分於十二邑, 更以餘數, 精抄保主人, 均排擧行之外, 更無他道。” 上曰: “後日次對更稟。”


○以具叙五爲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


11月 17日[편집]

○乙卯/太白晝見。


11月 18日[편집]

○丙辰/命弘文提學李命植, 設柑製于泮宮。 居首幼學金遇國直赴殿試。 大司成黃昇源啓言: “通讀當設行, 而關西儒生, 以尹冕東疏中句語, 爲引義之端, 不肯應試。 捨關西一道, 設行通讀, 有違法例矣。” 敎曰: “渠輩敢以尹冕東疏語, 有若引義者然, 而不赴國試, 豈有如許士習? 此亦有關紀綱, 奚但停擧而止? 當嚴勘懲勵, 首倡人, 竝査實以聞。”


11月 19日[편집]

○丁巳/以鄭好仁爲漢城府判尹, 吳載純爲弘文館副提學, 李時秀爲議政府檢詳。


○敎曰: “所謂西儒事, 奚但無嚴、無狀而已? 大係國綱, 此等之習, 雖在朝紳, 嶺海之典, 猶是薄勘。 況渠輩以遐土幺麿賤蹤, 敢於才宣綸音之後, 作此頑濫之擧, 今日法紀, 雖曰掃如, 不料如彼其無餘地。 渠輩之言, 以兵議疏中一句語, 謂引去之端云者, 尤不成說。 況其疏中焉用云云, 可謂渠輩準備語。 渠輩若有羞惡之心, 則勉所不勉, 强所不强, 固當務力於有用之地, 而勿反拈出句語, 有若引義者然, 風習極爲駭痛。 設使兵議疏中臚列, 有萬倍於此者, 因其疏, 所下傳敎, 何等諄複? 則渠輩之若是跳踉, 在本道爲亂法之民也。 此而尋常處之, 令無所施, 法無所行, 首倡人安州居安宅心、定州居盧璞ㆍ宋益憲ㆍ承信, 一幷遠地定配。 寄齋生十一人、學齋生九人, 幷限己身停擧。 枚擧批旨內辭意, 列書姓名, 謄關下送本道, 令地方官, 另意薰陶, 俾知率敎之方, 然後以文以武間, 許令從事。 其餘諸人, 決是鶴唳風聲, 隨群逐行之徒, 於渠輩何足深誅。 然而處分, 反有怒蠅拔劍之嫌, 皆令明日內應講於通讀, 而赴講前招儒生立庭, 以士習民俗之不當如是, 喩譬開說。 大抵京師爲表正之地, 賢關卽首善之所, 而渠輩不識無知, 冒昧違越至此。 疑或泛視, 外邑何論? 此批答一通, 令政院成送, 有旨下諭于西北監司。”


11月 20日[편집]

○戊午/次對。


○弘文館議諡。 敎曰: “易名之典, 事體至嚴且重。 文任撰次其事, 宗伯照訖其狀, 始令玉署定諡, 更許太常駁議, 署經於兩司, 勘當於政府。 然後又自吏曹, 備擬受點, 設施之本意, 顧不縝密乎? 諡法之蕩然, 縱曰非今斯今; 諡望之夥然, 可謂前無後無。 取考本館謄錄, 則已例無踰十數望單。 唯今二十一望之勿論人之遠近、事之顯微, 一時竝擬者, 不但大係後弊, 抑亦有屑名器, 參坐館官, 幷罷職。 就中二本諡狀, 有大叚欠敬處, 又有誤書。 莫重處照訖之制、署經之式, 自今廢亦無妨。 主事之臣, 烏可免溺職之責? 禮曹堂上、奉常寺正, 亦竝罷職。”


○贈諡判書任有後貞僖, 贈判書趙旅貞節, 贈左贊成金琂愍肅, 〔贈〕瀛昌君沉靖僖, 〔贈〕判書沈星鎭貞惠, 〔贈〕判書李晩成忠肅, 贈判書蔡以恒景憲, 贈判書李廓忠剛, 〔贈〕判書李聖龍惠靖, 礪山君〔贈礪山君〕枋貞敏, 贈判書李宗長武剛, 贈判書趙聖復忠簡, 〔贈〕寧堤君錫齡榮僖, 贈左贊成李希建莊烈, 贈判書洪啓迪忠簡, 贈左贊成李弘述忠定, 〔贈〕判書柳爀靖簡, 〔贈〕判敦寧魚有龍靖憲, 〔贈〕判書李莞剛毅。


○敎曰: “御乘及仗馬鞍所入物種責納之際, 列廛浮費, 可以千萬計。 向因詢瘼, 知有是弊。 此後廛民橫歛濫徵之事, 竝行蠲除, 以紓倒懸之苦。 繼此矯捄之方, 無出於自戶曹, 就應入之物, 較數歲之費, 優定物力, 直下本寺, 使之措備, 一倣尙方之擔當御衣紬綿、絲枲, 武庫之造獻御用甲冑、筒箇之例矣。 然則在市民爲大益, 在本寺無所損。 予則以爲一擧兩得云爾。 朝筵, 本寺提調謂以無例, 請令戶曹, 自買物種, 移送本寺, 而勿使市民貿納’云。 竊恐此擧有傷國體, 且關後弊。 大抵凡係國用, 毋論大小, 除非設貢作契之物, 則雖如一棗、一苽之微, 輒令市廛覓貿, 仍自戶曹給價, 此不易之典也。 今若自戶曹自買, 則反有無例之嫌焉。 提調之意, 恨未到此也。 戶曹官吏外, 元無主管辦貿人之名色, 雖欲自買, 何向而取貿乎? 該寺誠不欲遵用上所謂二司之例, 必使戶曹貿納, 曹中別置權易司, 市易務, 然後可以應此役。 予之所惜者, 國體也、後弊也。 寧或失信於市民, 反(汗)〔汚〕初令, 決難準施。 此請, 創出新規。 且念均是粧鞍之具, 而象毛則但從該寺備用, 又豈非旁照之一端乎? 該寺提調, 倘念此箇事理, 必不待予言, 而有所怳然矣。 今則別無更問之端, 依筵敎御乘及仗馬鞍所入雜費, 自戶曹輸送物種, 該寺造納, 著爲式。”


11月 21日[편집]

○己未/親試抄啓文臣。


○敎曰: “年年申飭, 不啻諄複, 而奸弊愈往愈甚。 所謂內外氷庫官員, 但委下吏之手, 種種民弊, 曾莫致察。 今年萬有一如前一毫貽弊, 該官員豈非故犯? 當嚴繩。 自政院申飭, 仍以此意知悉。 京兆堂上, 一依昨年例, 凡厥弊端多岐, 廉探隨現。 小則科罪, 大則草記。 當部官員, 亦皆預爲嚴飭, 莫或犯科。”


○領議政徐命善上箚曰:

贈判書李孟專諡號末望, 卽仁顯壬后徽號, 而因郞僚所報, 始乃覺悟。 贈判書金雲澤諡號副望, 與國系十一世諱同字, 故曾於故相臣宋寅明之諡, 始命而旋改。 此則臣嘗聞知, 而抵緣臣精神索漠, 未及釐正於赴衙之時。 臣之隨處做錯, 方俟嚴譴之遄下, 而兩臣諡號, 竝令本館, 更爲議定, 有不容已也。

批曰: “兩臣諡望之一以諱字擬入, 一以徽號字擬入, 以至受點之境。 當初館官之矇不照察, 奚止踈滿而已? 事未前有, 合施重譴。 參坐館官, 竝削去仕版, 以存事面。 原望筒, 令政院洗草。


○以金魯鎭爲禮曹判書。


11月 22日[편집]

○庚申/行抄啓文臣親試。


○司僕寺以馬鞍事草記, 上有不槪之敎。 仍命太僕郞, 先汰後拿, 提調徐命善胥命。 敎曰: “予本樣不嫺俗, 專昧時措, 早知本事究竟之如許, 縱令有廢市撤廛之擧, 豈或生意容喙於矯革二字乎? 徑情一言, 妄不自揆, 救瘼而增其瘼, 恤民而病吾民, 其爲沒實失信, 孰有大於是也? 予誠瞠然左右顧, 而秪覺騂顔汗背。 在卿何有, 在卿何有? 安心勿待命。”


○徐命善又胥命, 敎曰: “何有於卿, 何有於卿? 卿之辭過矣。 然卿必欲聞予蘊中之說乎? 信爾君臣之間, 貴相無隱, 況在予若卿之際, 烏可無一言? 目今具僚之弊風痼習, 殆成難醫者。 一則彌縫, 二則周章。 掃是革是之責, 望在承弼之地, 奈之何近日事, 有反是之歎也? 予所竊爲卿慨咄, 政在是耳。 卿旣勉回初志, 請自該寺擔着, 凡係救瘼而便民, 寧容有名而無實? 且念卿大官也, 自大官視之曰該寺, 曰列廛, 均是卿度內事也。 豈有彼我厚薄之殊耶? 然而必委廛人而徵出, 固拒寺屬之主管, 予恐外人之不識卿本心者, 或以卿有偏係之病云爾。 抑予又莫曉者, 昨下定式之敎, 果有窒礙之端, 爭之難之, 卒歸爛漫, 實合吁咈之義, 而一啓、二啓, 無甚別白, 事雖將順, 弊乃因仍。 此則又關國體也。 朝筵云云, 諒非獲已。 玆布至意, 更冀安心, 申複之諭, 丁寧而聽, 勿待命, 仍受命召。 見今風寒, 挽近所無, 調將之餘, 恐有觸冒之慮, 夜深前還第。”


11月 25日[편집]

○癸亥/次對。


11月 27日[편집]

○乙丑/親試抄啓文臣課講。


○漢城府啓言: “左捕廳校卒, 狼藉犯屠於本廳之內, 被捉於禁吏。 捕將徐有大, 謂以佩符之校, 不可捉去。 屠牛, 乃賊物許給云。 屢度往復, 終不起送。 大將推考, 該捕校照律爲宜。” 敎曰: “近來凡有官守者, 事事以無痕爲妙方, 卽目下難矯之弊俗。 卿府之按法草記、該廳之引例持難, 不害爲各有可觀。 然牛可還主, 故令屠食。 捕將推考, 儘是許給之物, 則似無移罪於捕校之端。 更加探察, 明有私屠之跡, 該捕校卒, 依草記照法勘處。”


11月 28日[편집]

○丙寅/敎曰: “廟宮五享, 今年皆未躬祼, 情禮缺然。 以此之故, 社壇春秋享、南殿時享, 亦未親行。 臘日諸太廟展拜, 省牲、省器, 仍詣社壇省牲, 次詣永禧殿, 親行臘享祭。 太廟一未親享, 故本宮享祀, 每命攝儀。 南殿, 旣行酌獻, 且與大祭有異。 本宮酌獻禮, 當於歲前, 卜日行禮, 該房知悉。”


○敎曰: “適閱故事, 奉覽九月山城三聖祠重修時, 先朝傳敎, 其時禮堂奉審後, 設置與否, 令本道道臣, 問于本縣, 詳悉狀聞。 因此思之, 平壤崇寧殿, 業欲遣官致祭, 而未果矣。 況在先朝, 因三聖祠事, 有令道臣致祭之敎, 此亦追述之一事。 香祝下送, 令道臣, 卜日致祭後狀聞。”


11月 29日[편집]

○丁卯/敎曰: “向來所下求言綸音, 諸道祗受, 狀啓結語, 必是錯看辭意而然者。 自監、兵、水使, 至于守令、邊將, 凡係邑弊、民隱, 俾各應旨陳聞, 雖在韋布之微, 苟有所見, 亦皆許令應旨。 而諸道狀辭, 但曰曉諭坊曲韋布云云, 大非求助之本意。 更自政院, 以此意下諭諸道。 若是申飭, 而無一人應旨, 則當初求言之擧, 只歸無實, 不言之責, 在所難免。 竝以此意, 下諭。”


○竹山幼學朴聖素應旨上疏曰:

民田給災, 副尹者主張, 而逐年新差。 納賂圖占, 陳田蹯驗, 渠獨爲之, 可給五六七八負之處, 則不過以把束懸錄, 及其作夫出送, 稱以乞負, 無名虛負, 倍倍加出。 上自鄕廳, 下至官隷面任輩, 所給情債, 動至十餘結之多, 則主事者之所食, 據此可知。 然則朝家所給之災, 民得以蒙惠乎? 軍政之白骨、黃口之弊, 累勤聖慮, 而猂校族屬, 俱免良役, 奸鄕隣里, 皆免軍丁。 宰相墓直, 投托者多免, 校任奴輩閑遊者無數。 有限人丁, 若是隱匿, 逃故充定之時, 白骨、黃口之簽, 烏可免乎? 至於糶糴之政, 守令之犯分, 倉色之逋欠, 奸鄕之都給, 面任之虛戶, 皆是朝家之所禁。 而犯分一事, 繡衣之廉探, 上營之紏察, 自可綻露, 而至若下輩之偸出, 專由於庫門之數開。 面任之虛戶, 都出於富民之漏糴, 而倉色、面任, 互相締結, 借手弄奸, 闖其負穀紛踏之時, 偸出多石, 及其還納也, 面面動鈴, 家家求乞, 專以空殼, 充數入庫, 方其分給也, 民納精實者, 吏輩食之, 則小民所食及種子, 專以虛殼給之, 其爲冤憤當如何哉? 學宮者, 風化之所關, 禮義之相先, 而專以出沒場市, 討酒閭里, 魚魯無分, 菽麥不辨者, 掌是任。 朝家劃給之物, 足以奉聖祀、供士類, 而所謂齋任者, 若有一椽一瓦之可改者, 則張皇大談, 請得願納。 所謂願納, 從民願納錢二十兩, 一生免役者也。 一年二次, 每捧願納, 願納者亦絶無而堇有。 然而多出校隷, 家有一犢, 則稱以富民, 白地勒捧,傾家破業, 納而後已。 或有官家之禁斷, 鄕黨之是非, 則至以鄕會關通等說, 藉重恐喝, 不過數十金容易可辦之事, 必請數百兩財。 此等財力, 旣非官家所出, 又非校中所辦, 而皆自願納中出。 無告殘民, 何以支保乎? 臣意則創立通判一窠, 自鄕中, 博採公議, 擇其博識能文之士, 薦于本邑, 本邑試其才識文藝, 升之監營, 監營升之太學, 太學試才, 一如本邑之例, 而後因爲上聞, 假以通判之名, 許以馳啓之路, 委任校中凡事, 使爲士林領袖。 所謂願納與害民之事, 一切革罷, 則校弊自可杜矣。 糴政, 則前期分給, 分給冊子, 勿滿一戶, 一依統記, 分爲大中小三等, 定爲五家統。 一戶所受, 限以三斗, 則一統所掌, 合爲一斛。 使其統首都受, 各分統戶。 一年所給, 定以十等, 則頻數來往, 亦涉妨農, 春三朔所受者, 則歲首以三斛出給統首。 夏三朔所受者, 夏初亦如之。 其餘四等, 都給於麥嶺, 永爲定式, 則庫無數開之弊, 民無頻入之勞。 開庫出穀之際, 勿使官隷、面任輩干預, 只使統首輩, 親入負出, 固鎖印封。 廉察邑底, 如有干犯者, 一一推還, 嚴刑懲勵。 此法一立, 則積年痼弊, 漸次可祛田政, 則給災時勿任副尹, 使其田夫, 各自報陳。 守令逐坪親審, 隨陳懸災, 預爲傳令, 則大小民元負外加出之弊, 自可矯矣。 軍政則限十年帳籍及各所保案, 一一搜考, 則鄕所之所匿, 將校之所隱, 自可綻露, 墓直之投托, 保直之閑遊, 亦可搜出。 白骨、黃口之代, 綽綽有餘矣。 凡此數條, 雖若煩瑣, 其爲民害, 則亦爲傷和召災之端。 伏願殿下, 勿以事細而忽焉。 至若官府得失, 閭里減否, 事關上聞者, 亦使通判書啓, 則貪官汚吏, 知所畏矣。 頑民土豪, 知所懲矣。 文風丕振, 氓俗歸厚, 豈不偉哉。

批曰: “爾以鄕曲儒生, 猶能挺身應旨, 予甚嘉尙。 乃若糴政之紊亂、田政之混糅、軍政之淆雜, 實係小民難支之大端。 所謂傷和召災云云, 儘非虛語。 朝家之宵旰一念, 每在於是。 更令廟堂, 措辭嚴飭。 各道校院之弊, 亦令廟堂, 明日次對, 裁處。”


○萬頃幼學李復性, 應旨上疏曰:

萬頃, 湖南斗小之邑也。 南西北三面, 濱於大海, 潮汐之驅, 便同洚水之患。 往往海溢, 浪勢所觸, 醎氣所侵, 仍歸荒廢, 昔之田野, 今作魚蟹之窟, 古之民居, 半入蘆葦之場。 疆土之經界有限, 而海濤之衝壞無窮, 故田結之損失, 已過半, 而民戶之隨縮, 亦如田結。 以此推之, 卽今餘存之田, 土亦將漸歸於浦落潮生, 而無復有耕播生穀之土矣。 旣無田土, 則民安所食土而資生。 又無居民, 則邑何以依賴而成樣乎? 況於昨年, 特設兼營將於本邑地方, 古羣山, 以一島之六百民戶, 全付於僉使。 又於今年, 二次海溢, 羣坪一面百餘民戶, 盡爲漂陷, 而民雖不死, 無地可居。 本邑之殘, 則殆無餘地矣。 然而旣有其邑, 則必有邑役, 故內而京衙、各司, 外而諸營、列鎭, 大小責應, 凡係公用, 皆出於民與田結, 而田結之減縮, 旣如是;民戶之損失, 又如是。 故環湖南五十三州民役之煩重, 未有如本縣之甚者也。 粤在萬曆庚申, 以歲飢民散, 革罷本縣, 始附金堤, 後屬全州。 至於萬曆丁丑, 因巡撫使書啓, 始爲復設。 至今數百年來, 其所凋弊, 又有甚於曾前革廢之時。 今若地不加闢, 民不加聚, 而以其煩重之徭役, 一向驅策於餘民, 則其將土盡民散, 畢竟無邑而後已。 言念及此, 寧不哀痛哉? 惟其變通之道, 必於隣近大邑, 割出數面, 附於本縣, 然後方可爲蘇殘祛瘼之策, 而京畿之陰竹, 邑力至殘, 故以忠州二面, 移附陰竹, 此則先大王, 因繡衣書啓, 而特爲處分者也。 惟我本縣之殘弊, 有甚於陰竹, 則朝家一視之仁, 何可異同於彼此乎? 隣邑之與本縣接界者, 卽金堤郡也。 金堤之地方, 爲十八面, 而民戶與田結, 幷爲七千有餘, 則雖以一二面割出, 不足有無於彼郡也。 且其延陽、馬川二面, 距本縣爲五里十里, 而民戶亦至六百有餘。 則此與古羣山所失之戶數, 相當矣。 今若以延陽、馬川二面, 劃付於本縣, 則眞所謂: ‘楚人失之, 楚人得之。’ 而顧此垂盡之邑, 可得以成樣。 玆豈非裒多益寡之政乎?

批曰: “事係邑弊民瘼, 下廟堂稟處。”


11月 30日[편집]

○戊辰/太白晝見。


○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竹山儒生朴聖素, 疏論學宮齋任願納之弊, 請得通判一窠, 自鄕中次次陞遷云。 願納之弊, 令道臣査櫛申飭。 通判設置, 有難輕議。 請置之。 萬頃儒生李復性上疏, 有令廟堂稟處之命, 而割地分民, 大係更張, 有難以邑子之疏籲, 遽然許施。 令道臣, 論理啓聞後稟處。” 從之。


五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1日[편집]

○己巳朔/御仁政殿, 親押永禧殿臘享祝。 敎曰: “近來百隷雖曰怠慢, 將臣與庶僚自別。 身爲別雲劍, 日出後出宮, 不能及期進參。 將臣若此, 士卒之期會不進, 何以勘科? 此亦大關紀綱, 別雲劍李敬懋, 罷職。”


○仍任前奎章直閣金載瓚。


○特賜摠府入直堂上箭竹。 以執奏掖隷, 醉敺門卒之罪也。


12月 2日[편집]

○庚午/展拜宗廟永寧殿, 省器省牲。 次詣社稷, 省器省牲。 仍詣永禧殿展謁, 還宿齋殿, 御宗廟齋殿。 敎曰: “兩司, 卽執法之地, 而改服之際, 兩司吏隷數十餘人, 敢於咫尺之地, 偃然覘視, 少無顧忌, 事極駭然。 令兵曹問名, 下攸司科治, 參班兩司長官, 下義禁府推考。”


○命前御營大將李昌運仍任。


○御永禧殿齋殿。 敎曰: “本殿誌, 庚午以後未克續撰, 伊後儀文之因是曠缺, 豈非欠事? 令禮曹參議柳義養, 撰次以進。”


○上以英廟御製, 示隨駕大臣、閣臣、承史、文任諸臣, 敎曰: “此卽先大王戊辰年幸此殿時御製也。 其後寒食祭親享時, 予隨駕陪享, 今於十七年之後, 予則行本殿享事, 愴慕尤切。 欲賡韻宸章, 以寓追慕之微誠, 諸臣賡進。” 英廟御製曰:

重禮順成。 邦慶新, 幸深日吉又良辰。 此時小子中心喜, 他日冕衣侍榻親。 御製賡韻小序曰: “昔在我寧考乙酉寒食日, 享于南殿, 小子陪祭, 行亞獻, 今於十七年之後, 躬薦臘享, 前夕齋居, 不任感慕之誠, 恭和壁上御製詩韻, 時小子踐阼之五載辛丑也。”

詩曰: “十年前事怳如新, 南殿伸誠又此辰。 小子敢言能繼述, 先王八耋享猶親。


○敎曰: “本殿事體莫重, 而殿官只有二人, 故五日奉審、朔望焚香, 如値有故, 難保其若禮擧行, 其爲褻慢, 孰大於是? 假官之以忠義權差者, 又屬欠敬。 此後奉審焚香等節, 十分惕念, 無或違式, 而假官, 則以成均館官員差定。 六曹假郞、尙瑞假官, 尙有啓稟, 或有口傳之擧。 本殿假官差出, 自禮曹草記。” 仍令吏曹口傳啓下, 定式施行。


○敎曰: “出納御眞之際, 展軸開櫃, 助擧傳捧, 決非入直殿司一人獨可周旋之事。 以此之故, 守僕輩, 每多擧行。 祭物陳設時, 忠義之進止, 年前旣因先朝特敎, 至今遵用。 況此至重至敬之事乎? 文昭殿監, 又是傍照之襯例, 繼今爲始, 守僕一窠姑減, 而差出殿監一人, 帽帶供職。 如是定式, 本殿守僕, 必以自中, 有家閥能解事人差定。 此後本殿守僕, 自政院取才, 備三望入啓受點, 而本殿志及《五禮儀》能講, 然後擬望。 根派子枝, 懸註入啓, 定式施行。”仍令載之本院故事。


○兵曹判書李性源啓言: “本殿入直, 事體至重。 部將金允國外, 皆以便服出入云, 前後入直部將, 竝拿處。” 從之。 仍敎曰: “金允國, 渠以嶺外武夫, 許多人中, 獨能奉法者, 不但可尙。 此等人, 須有嘉奬之擧, 然後可以爲勸懲, 特爲出六調用。”


○以李𡊠爲司憲府大司憲, 旋遞, 以李衍祥代之。 丁範祖爲司諫院大司諫。


12月 3日[편집]

○辛未/行永禧殿, 臘享。


○上回鑾至宗廟洞口, 下輦拱立, 命承旨進詣廟門內, 奉審臘享儀節。 奉審承旨回奏後, 還宮。


○以鄭民始爲吏曹判書, 李衍祥爲戶曹判書, 洪樂性爲判義禁府事。


12月 4日[편집]

○壬申/太白晝見。


○命前禁衛大將李敬懋仍任。


○吏曹判書鄭民始違召。 敎曰: “除拜之在於是日, 予意人孰不知? 大抵距乙未, 今纔七年, 而世事屢變, 存者無幾, 感古撫今, 不覺鼻酸。 然予曲諒之意, 豈欲置之睢盱之場? 而已經度支, 無異階梯職, 況在重臣處義, 豈嫌燥濕? 日事違召, 無意行公, 吏曹判書鄭民始, 從重推考, 更卽牌招。”


○以宋文載爲司憲府大司憲, 旋遞以趙㻐代之。 趙尙鎭爲司諫院大司諫。 敎曰: “近日言官, 以不言爲主, 而日昨一玉堂之遮路發啓, 伊時擧措, 極爲嘉歎。 校理尹㬦, 四品職調用。 肅敬之地, 皀隷之作黨攔入, 已係國法, 而況於自上更衣之時, 環立帳外, 窺視指點, 往來絡繹。 身在論思之列, 聞有是事, 則縱不請罪, 固宜驚怪之不暇, 而僚員請對之時, 他館官皆不知去處, 擅離班次, 紀綱所在, 烏可無罰乎? 當該館官, 一竝罷職不敍。” 上在太室, 校理尹㬦請參班, 兩司譴削, 而諸玉堂未及同請故也。


○削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金海柱職, 以四邊將殿最, 不書等第也。


12月 5日[편집]

○癸酉/敎曰: “近日所謂政格, 不用文跡, 但從口傳, 流來故常, 率多歸之弁髦。 雖以曾經銓郞之擬望騎郞事言之, 政曹只憑政吏之言, 謂以古無是事。 政吏之不嫺典故, 無足爲怪, 政官之到底昧昧, 殊極寒心。 玆事不但詳載古人章箚或狀誌, 且於日前, 詢及大臣, 大臣之言, 亦若予言。 此後則另飭銓曹, 凡係無文跡之事, 無得以口傳援用。”


12月 6日[편집]

○甲戌/太白晝見。


○次對。 飭檀君、箕子、新羅、高句麗、百濟、高麗始祖諸王陵修改之節。


○備邊司進諸道馬兵都試節目。【節目。 軍制之有馬步, 如車輪、鳥翼, 不可偏廢, 而近來馬兵之不成貌樣殆甚, 步卒之僅編行伍, 富强者謀避, 疲殘者苟充。 此專由於立馬、开裝之積費辛苦, 而出身拔賤之無一階梯故也。 惟我聖上克軫詰戎之政, 思得賈勇之方, 俯詢矯捄之策于八道道臣、帥臣。 其所論列上聞, 率多牴啎難行, 而至若設都試取幾人, 請直赴差軍任, 純然僉同, 如出一口。 蓋其科名開展抱之路, 將領占超遷之榮, 可使萬人而爭赴, 非止一時之慰悅而已也。 旣又命各陳其試取規模, 則守摠兩營, 與關北略相髣髴。 嶺湖諸路, 比東西亦自參差。 甚非所以均齊方正之道, 自本司參互各項之已例, 酌定通行之恒式, 作爲節目, 開錄于左, 以爲永久遵行之地。 一, 初抄規矩, 柳葉箭一巡三矢得中者, 許赴都試, 日字各其邑九月內擇定試取, 修報都試所。 一, 都試規矩, 柳葉箭一巡二矢, 片箭一巡一矢, 騎篘一巡二矢, 三技中二技入格者, 始許計書優等比較, 以騎篘爲之, 而日字十月內擇定試取修啓, 若値行操之年, 則量宜進退。 一, 都試處所, 守禦廳、摠戎廳, 設行於各其京廳, 而如値行操之時, 則設行於行操處, 兩兵使所在處。 慶尙之左右道、咸鏡之南北關, 各其兵使自當分管擧行, 而單兵使所在處, 監營兵營, 分營擧行。 洪忠道則右道監營主掌、左道兵營主掌、全羅道則蘆嶺以北, 監營主掌, 蘆嶺以南, 兵營主掌。 平安道則淸南監營主掌, 淸北兵營主掌, 各從道里便近而試取。 黃海道幅圓旣小, 且目前, 本有武學都試, 而付之兵營, 今番依前擧行。 江原道旣無兵使。 自監營專管擧行。 一, 巡營屬馬兵, 一體許赴都試。 監營、兵營分營處付之。 監營兩兵使分營處付之。 附近兵營, 黃海道付之兵營, 江原道付之監營。 一時任馬兵別將及哨官、旗牌官若是。 閑良則一體許赴。 一, 平安、咸鏡兩道各鎭堡馬兵, 一體許赴一馬兵。 雜色中公私賤, 勿爲許赴。 一, 貫革長廣尺數及篘人排立步數, 一依武科別試例施行。 一都試額數取三人, 優等一人, 狀請直赴殿試, 仍差該邑相當軍任, 之次一人, 狀請直赴會試, 仍差相當軍任, 又之次一人, 陞差相當軍任, 已經之任, 竝次次陞付後, 開錄啓聞。 一, 馬兵中如有募人代射之事, 閑散中有換名橫占之類, 有所現發, 則犯者依本律決杖一百後, 限己身邊遠充軍。 該守令狀聞論罪, 此外毋論初抄都試, 如有弄奸現捉者, 則犯者及差備官, 亦依科場用情律施行。 一, 近來法禁漸弛, 奸竇層生, 雖以別驍、別武、選武、勸武等都試言之, 毋論柳葉箭、片箭、騎芻, 稱以沒技, 虛實相蒙, 年復年來, 厥數夥然。 今此都試優等之類, 亦安保其必無此弊乎? 如或周遮彌縫, 不能現捉, 來頭殿試時, 致有奸狀綻露之事, 則犯者自有當律, 而主試監兵使, 嚴加重繩, 參試官及差備官, 亦以科場用情律論勘。 一, 都試時參試官、差備官, 依守禦廳、摠戎廳別驍士試取例, 平安道依別武士試取時例。 咸鏡道依親騎衛試取時例擧行。 其餘五道, 依選武軍官試取時例擧行。 一, 優等直赴, 之次陞遷, 之代自各該邑抄擇, 閑遊人中富實壯健者, 隨闕塡充, 絶勿責代於直赴及陞遷者。 一, 沒技人西北他都試, 例有直赴之請, 今此馬兵都試, 係是特恩, 直赴額數, 不宜過濫, 不得與優等人, 一體擧論, 而其在勸懲之道, 亦不可無優恤之典, 一依西之別武士、北之親騎衛等試之次例, 各自共營從優施賞。 一, 黃海道武學都試, 在前合設於別武士都試, 通計矢數, 只取優等一人, 而沒技人隨其所出, 竝請直赴矣。 今則都試旣已別設, 而各取優等一人, 武學中沒技人, 直赴一款, 置之依他道例, 以論賞施行。 一, 今此都試, 旣出激勸之意。 馬兵人等烟戶及各項雜役, 一竝勿侵。 一, 當年都試, 若値監兵使有故, 不得設行, 則過去年條勿施, 壬寅十月因傳敎添入條。 一, 三技規矩, 旣未準二技, 則殿試會試直赴, 雖不得擧論, 竝與將官陞付而勿施, 有非慰悅軍情之意, 此後居首人未準二技之式, 特爲依傳敎陞付, 將官仍爲措辭啓聞。】


○掌令金東稷上疏曰:

守令數遞, 實爲生民之痼弊, 而其中侍從之窠尤甚。 是以守令之視政堂, 無異逆旅傳舍, 吏民之視守令, 殆同五日京兆。 每多姑息之政, 絶無長遠之規, 故官民之間, 情志不孚。 去留之際, 百弊俱生, 定爲法式, 除非下考罷黜之外, 三年之前, 切勿內移。 若侍從之人, 難於久外, 則通融文、蔭、武, 皆得輪回交遞。 今番雖有侍從之數遞, 後等亦有武蔭之久任矣。 下臣此議, 從便施行焉。 登進賢才, 今日之急務。 曩者聖上深軫求賢之誠, 或恐草野抱才之士, 虛老無聞, 屢下綸音, 飭諸道薦進, 令銓曹檢擬, 而至于今日, 徒爲文具, 亦無實效, 何者道臣, 初不致力於擇人, 銓官只是循例而備望, 是豈求賢致用之實政乎? 臣愚以爲: 道薦除職者, 殿下特爲引見, 咨訪治道, 果是賢才, 則各以其器進用, 或無才術, 則退斥而罰其薦主。 若是則所薦必得其人矣。 昔者明廟, 招致曺植、李恒、南彦經、韓脩、成運等諸人, 訪以治道, 由是士皆聳動, 擧得其人, 人才之盛, 菀然於當世。 今亦依祖宗朝故事, 召見考試, 則賢才可以登進矣。

批曰: “侍從守令久任事, 爾言甚當, 予意亦然。 另飭銓曹, 今後毋得續續啓請內移。 內移之頻數, 豈眞乏擬而然? 尾附文窠交差蔭武事, 事係官方變通, 下廟堂, 與銓曹相議, 劃一稟處。 道薦初仕人招見考試事, 試有多般, 雖不試以科體文字, 豈無可試之方也? 然以薦授職, 近來絶罕, 是予之爲悶。


12月 7日[편집]

○乙亥/召見校正諸臣。 閣臣沈念祖、兵曹參判鄭昌聖, 承命校正《日省錄》。 命昌聖逐卷讀奏, 念祖看詳凡例。 上曰: “自予沖年, 先大王逐日勸課, 每講一書畢, 繼讀他書, 則使之溫繹已講之書, 課講與兼讀, 皆有一定番數, 自爲程式。 雖於多事之時, 未或廢却矣。” 上問近日錢荒之弊。 昌聖曰: “朝家節用, 而有司告乏, 臣實不知其故也。” 上曰: “自予臨御以來, 兩殿誕辰, 應例內入之外, 無一分內入物種, 於度支經費, 各宮免稅之出給度支者, 又爲累萬結, 經費之不足, 猶復如此, 則予嘗怪之。 近聞度支銀路漸艱, 從前之以銀支用者, 皆以錢代給, 故其數倍入云。 是亦似然矣。 以內需司言之, 此雖非經費, 亦何異於卿等俸祿耶? 予意如此, 故空費無名之用, 終是不安於心, 初無分錢、尺布之濫用者。 近則留儲, 比前充溢。 水旱、盜賊, 有國之所未可必無者, 稍待所儲之增多, 欲以出給度支, 以助經費之不足矣。”


12月 8日[편집]

○丙子/行抄啓文臣親試。


○敎曰: “毋論文武, 名以士夫, 皆懷懲毖之心, 寧有他慮? 如內乘之來詣閤門, 取稟調馬, 宣傳官之巡牌、番牌, 請出請納, 惟此數事, 直與中官對語, 末弊不可不念。 此後內乘、宣傳官, 詣閤門, 使司謁轉稟中官, 如是定式, 而或有襲謬之擧, 犯者直以私交中官之律論。 令該寺、該廳, 將此傳敎, 書揭壁上, 遵以行之。”


12月 9日[편집]

○丁丑/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掌令金東稷, 疏論守令數遞之弊, 文蔭武輪回交遞, 而續續更張。 徒煩銷刻之嫌, 反不如仍舊貫之爲愈, 請置之。 侍從、守令、臺臣, 旣請勿爲數遞, 請以十五朔爲限, 從之。” 敎曰: “此後侍從、守令內擬時, 朔數望筒懸註。 其他文蔭武守令內移外遷者, 朔數亦懸註入啓。 西銓外職, 準此懸註。”


○命卜相。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今日卜相, 固當先行於次對之前, 而臣有私義之難安者, 欲爲稟定, 遲待入侍矣。 臣兄之名, 在於前望, 而溯考舊例, 則或有拔望者, 或有書入者, 曾無一定之規。 枚卜體重, 有不容任自去就, 故敢此仰達矣。” 敎曰: “相望, 事體與他自別, 豈可以親嫌拔之乎? 依前望單子書入。” 卜相【奉朝賀金致仁、領中樞金尙喆、領敦寧李溵、判中樞鄭存謙ㆍ鄭弘淳ㆍ李徽之、奉朝賀徐命膺。】以李徽之爲議政府右議政。


○京畿觀察使李亨逵上疏曰:

道內有一二關防, 可以變通。 其一, 喬桐依前仍置水使事也。 臣於秋巡, 到通津, 登文殊山城, 沁都外郭, 在海水中央, 鎭堡聯絡, 星羅綦錯。 喬桐處於其北, 前控三南, 後扼兩西, 實爲沁都之門戶, 京師之保障。 其所設置水軍節度, 仍兼三道統禦者, 其施措規模, 諒非偶然矣。 一自移屬於沁都之後, 不過假號防營, 而不得自主號令, 若當緩急, 則不得不領舟師, 而受節制於沁都。 不但往來奔走之際, 已失隨機應變之策, 其在控衛蔽遮之道, 亦非輔車相倚之勢。 而本府軍伍, 盡屬沁都, 每於水操之時, 千餘名校卒, 往赴沁都也, 一人糗糧之費, 少不下四五兩之錢。 彈丸小島, 生理絶艱, 民安得不窮且怨也? 近聞島民咸曰: ‘統禦營, 雖難復舊, 獨鎭將若許設置, 則可除赴操之弊, 而庶有奠居之望云。 論其民情, 則曲折之易知如此。 若於喬桐, 單設水使, 使之自主號令, 與沁都相爲掎角, 海防增重, 而民情胥悅矣。 其一, 卽坡州防禦, 依前還設長湍事也。 西北諸處防營, 專出備西北之計, 則長湍, 卽畿西第一要衝, 東衛神京, 西控松都, 南爲沁都之聲援, 北作白峙之門戶, 寔是右輔最緊切處。 語其地勢, 則西北大路之外, 又有間路二條。 自江邊潛越陽德、孟山, 迤過谷山、遂安, 抵于本府之所謂高浪浦, 不過四百餘里。 北自六鎭, 直走三防谷ㆍ楸柯嶺, 而出於平康、伊川之間, 達于高浪浦, 又不過三百餘里。 語其兵民, 則地方旣甚廣闊, 人摠又復夥多, 武技不患不精鍊, 軍卒不患不充額。 且措置年久, 制度已成, 脫有緩急, 可以朝徵夕發。 戊申之變, 亟赴師期, 嚴陳竹山, 是其驗耳。 噫! 彼坡州之所倚而爲恃者, 卽一衣帶水一彈丸城而已。 沿江淺灘, 多有揭厲處, 外由坡州, 直達京城, 則烏在其方鎭守備之意也? 且本牧, 地狹人少, 設營以後, 各邑軍保, 擧皆移屬, 而猶且不贍, 苟且簽額矣。 一自坡州之移營, 常賑穀五百石, 逐年劃給, 以作校卒給代之資, 到今十有八年, 消融賑穀不知其爲幾許? 則上所陳關防之地勢, 兵民之便否, 不待知者, 可以卞別, 而目下經費之耗縮, 又不可不恤。 若於長湍, 依前還設防禦使, 地理無失, 軍制有恃, 公穀不耗, 則其得失, 亦恐不趐較然矣。

批曰: “首先應旨, 予庸嘉乃。 所陳二件事, 從施間, 許令廟堂裁處。”


12月 10日[편집]

○戊寅/太白晝見。


○御涵仁亭, 親押景慕宮酌獻禮祝。


○召見閣臣, 上曰: “李秉模向時事, 殆近於心病矣。 然丙申正月之疏樹立, 誠不少也。” 沈念祖等曰: “其爲人多疑過愼, 故畢竟誤着如是矣。” 上曰: “乞退之疏, 且置之, 承旨之爲華顯, 昨昧而今覺云者, 萬萬怪駭。 故其時堂疏批答中, 下語有近於迫切者, 而古有一名相, 亦嘗得此等題目於進退之際, 畢竟無害於晉庸, 故置之, 而今旣洗拂, 則此句語抹去好矣。” 仍命同副承旨李秉模入侍, 上謂秉模曰: “今則不以華顯爲嫌乎? 向來處分時, 句語已抹去。 吾旣如此, 爾亦何有於懷乎?” 上曰: “如同副才華者, 自中不多有也。” 鄭志儉曰: “文學才猷, 當爲第一矣。” 上曰: “洪良浩之文, 果何如?” 志儉曰: “表箋、詩文, 皆善爲之, 外間公議, 則與李福源爲伯仲矣。” 上曰: “繼此兩人者, 亦不易矣。”


12月 11日[편집]

○己卯/行酌獻禮于景慕宮。 禮畢, 出大門外, 駐輦通廣處, 命戶曹判書李衍祥、惠廳堂上鄭民始、漢城判尹鄭好仁、訓鍊大將具善復、兵曹判書李性源進前, 詢問宮底民家募入及措置事目, 晩還宮。


○以李𡊠爲司憲府大司憲。


○修撰李鼎揆上疏曰:

臣先祖臣彦迪, 適當中廟求言之日, 書陳一疏, 而卽一綱而十目也。 人君修省之方、民國治安之策, 無不備具, 中廟大加稱賞, 諭之以雖古之眞德秀, 無以加之。 昭載遺集, 尙在本署, 敢以臣先祖之言, 爲殿下更陳。 伏願殿下, 以中廟虛納之盛意, 特命一進先祖臣此疏, 以備淸燕中睿覽焉。 臣於承召之日, 路中見一士人, 抱血袴泣過者, 怪而問之, 則卽咸昌蔡姓人也。 其弟爲本倅之所捉囚, 一笞四十, 二笞三十, 期於必殺, 酷杖至此。 當此藏刑之日, 若是濫酷, 已極無嚴, 而況聞其政治, 則毋論吏民, 笞撻之際, 必見血而後已, 一境嗷嗷, 人皆重足云。 如此殘忍不法之人, 不可置之字牧之任。 臣謂咸昌縣監朴光晦, 亟施譴削之典。

批曰: “應旨對章, 殊甚嘉乃。 先正遺集, 在於座側, 方欲更閱, 要作需用之資。 朴光晦事, 旣曰目覩, 難諉風傳。 雖非藏刑之日, 典則刊布未幾, 有此所犯, 可謂驚駭。 又是士人, 則自有三尺之律, 其在重獄體之道, 不可遽然決折, 所請姑先依施。 令該府拿來, 以爾疏發問目, 嚴問取招。”


○敎曰: “近來動駕不成樣, 百隷雖曰怠慢, 而然享事事體, 何等莫重? 而向於南殿陪享, 業欲處分而未果, 至于今日, 殆有甚焉, 近百軍職參班, 未滿十數, 寧有如許紀綱? 篤老人及衆所共知實病外, 東西班正卿以下, 無端懸病人, 一竝罷職。 堂上三品以下, 竝施先罷後拿。”


12月 12日[편집]

○庚辰/以李爲司憲府大司憲。


12月 13日[편집]

○辛巳/召見戶曹判書李衍祥、惠廳堂上鄭民始、漢城判尹鄭好仁、訓鍊大將具善復, 以景慕宮宮底, 聞曠處民戶募入及三軍門戶惠廳直房建置事, 下詢于諸臣。 材木取用於禁衛營, 物力區劃於各該營, 仍令訓鍊大將, 主管營造。 善復啓言: “今將募民, 如無所利, 則應募者, 恐不多。 惠化門入來魚駄、布商, 皆令聚接於此, 使新募之民, 得有所蒙利。” 從之。


12月 14日[편집]

○壬午/敎曰: “今之次對, 卽古之常參也。 諸宰之爲應常參官者, 自無所妨, 而或有時服進參之例, 或於門外, 待拜禮陞殿。 俱無意義。 此後若於常參日, 兼行次對, 則備堂竝參西行之意, 分付本司及該曹, 仍自政院, 添付圖式。”


○敎曰: “近來閽禁解弛無餘地, 每令摘奸, 無日不被捉。 至於今日, 則所現捉, 雖至十餘人, 比昨與再昨, 可謂十分一, 而旣從三令之意, 更準三日之限, 今始下敎矣。 入直當該堂上遞差, 郞官拿處。 職在本兵之長, 雖在家, 而若能每每察飭, 安有是也? 事事惟以無言爲主, 致使闕門, 有攔入之擧, 兵曹判書李性源, 推考。”


12月 15日[편집]

○癸未/常參。 兼行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京畿觀察使李享逵, 疏請喬桐復置水閫、長湍更設防營, 而一則有顚倒銷刻之嫌, 一則有多少擾民之事, 竝姑置之。” 從之。 大司憲李𡊠啓言: “前參奉宋獻圭, 卽德相之從孫也。 藉賣德相, 恣行胸臆, 左右德相, 參涉逆謀。 及其德相罪惡彰著之後, 黨與之誅, 當先於渠, 則肆發心絶之言, 欲爲倖逭之計者, 情狀已極巧惡。 臺言峻發, 終始不免, 則又結不逞之徒, 敢生營護之意, 暗地排布, 誑惑人心。 惟彼畿湖之變怪, 未必不由於此輩之譸張也, 請前參奉宋獻圭, 爲先絶島定配。” 從之。 又啓言: “前持平姜文煥, 與德相爲舅甥之親, 而(卯)〔卵〕育於德相, 爪牙於德相, 陰謀凶計, 無不參涉, 爲世側目, 嗤點久矣。 德相罪惡彰露之後, 偃處城闉, 略無顧忌, 偵探朝論, 密報凶賊, 傳說狼藉, 聽聞駭懼。 請前持平姜文煥, 亟施屛裔之典。” 敎曰: “徒煩編配, 先施削版之典。” 又啓言: “李奎緯之當報民債者, 未知其幾何, 而業有畢捧後處分之敎, 特爲保放, 實出於寬大之德意。 則在渠道理, 固當汲汲備償, 而已過周年, 了無動靜, 其違拒朝令, 固已駭痛, 而渠則乃以依幕爲家, 晏然自居, 朝家勘罪, 亦由此而稽滯, 究竟無期, 寧有如許事體? 況其弟奎景事出後, 尤不可一任其自在。 請前後金吾諸堂, 竝從重推考, 令該府, 刻期督捧, 仍施當律焉。” 從之。 大司諫趙尙鎭啓言: “前掌令朴宗彦, 推捉富民, 貽羞臺閣, 其後入臺者, 以宗彦爲戒, 風聞故事, 一切廢却。 朴宗彦則刊改風聞, 舊規可以不廢, 府隷作奸, 亦爲懲戢。 請以此申飭。” 從之。 副校理尹嚄、副修撰李敬一啓言: “放逐罪人相楅, 依鄭妻、龜柱、瑩中三凶例, 姑先絶島安置。” 敎曰: “設心之憯慝, 造謀之危怖, 與逆麟、賊瑩, 毫無加損。 若乃看作軌牽, 爲渠前茅, 眩惑上聽, 陰害儲宮, 甚至幻出翔雲之急書, 響應養厚之凶言, 倘有三尺之典, 豈逭肆市之律? 特因已經大官, 不欲遽置大辟。 此非忽於誅討而然也。” 又啓言: “日前動駕時, 副司直金魯永, 以便褻毛具, 掠過班行, 擧措駭然。 亟施削職之典。” 敎曰: “令該府拿問處之。 兩司輦前導駕, 而目擊此事, 迄無一言, 致使玉堂, 替行言官之事。 其貽羞臺閣, 孰大於是? 伊日侍臣、兩司, 竝罷職。” 右承旨李在學啓言: “憲書賫咨官回還時, 本道都事, 掌其搜驗, 而近來都事, 多不擇差, 不無貽羞。 請自今勿送都事, 擇差道內守令, 定送差員。” 從之。


○以鄭志儉爲吏曹參議, 遞以徐有防代之。


12月 17日[편집]

○乙酉/義州武臣崔爀應旨上疏曰:

白頭山一脈, 自廢四郡爲劒殺峰, 橫亘龍灣。 其間有十八嶺, 堇通人路。 賊之來也, 捨此無由。 劒殺峰走爲狄踰西嶺, 而嶺之北, 卽江界府也。 府之東北, 有上土鎭, 而鎭之北, 卽廢郡慈城也。 賊之從慈城而出, 來渡鴨江, 則路踰上土嶺, 而上土鎭之廢城、弱卒, 何以抵敵也? 賊若已踰上土, 則三百九十里, 而路踰狄踰嶺也。 府之西, 又有滿浦鎭, 而鎭之北, 卽彼地之由窟穴建衛也。 賊從建衛而出來渡江則三百九十里, 而路踰狄踰嶺也。 神光鎭距嶺三十里, 則廢城、弱卒, 何能抵敵也。 自狄踰嶺西走爲棘城嶺, 而嶺之北, 卽渭原郡也。 郡之北, 卽彼地之山谷險阨處也。 賊從其東, 而出來渡江, 則四百里, 而路非狄踰嶺, 則必踰棘城嶺也。 柔院鎭距嶺南七八十里, 則廢城、弱卒, 何能抵敵也。 自棘城西走爲牛峴嶺。 自牛峴西走爲車踰嶺。 自車踰西走爲阿好味嶺。 自阿好味西走爲月吾乃嶺。 自月吾乃西走爲昌城巨里嶺, 而五嶺之北, 卽楚山府也。 府之西, 有山羊會鎭, 而鎭之北, 卽彼地之波豬江也。 賊從波豬江而出來渡江, 則百七八十里, 而路踰五嶺, 自渭原而出來者, 亦踰此五嶺也。 牛峴鎭距牛峴, 北十許里。 車嶺鎭距車嶺, 北五里。 委曲鎭距三嶺, 南五六十里, 則廢城、弱卒, 何能抵敵也? 自昌城巨里, 西走爲步里見子嶺。 自步里見子, 西走爲林土嶺, 而嶺之北, 卽碧潼郡也。 郡之東北, 有廣平鎭, 而鎭之北, 卽彼地之大淸溪也。 郡之西有碧團、楸仇非兩鎭, 而鎭之北, 卽彼地之沙倉浦胡然里也。 賊從大淸溪、涉倉浦、胡然里, 而出來渡江, 則百七十里, 而路踰兩嶺也。 林土鎭距嶺, 北七八十里, 則廢城ㆍ弱卒, 何能抵敵也? 自林土西走爲九堦嶺, 自九堦西走爲緩項嶺。 自緩項西走爲塞墻嶺, 而嶺之北, 昌城府也。 府之東, 有昌洲、大吉號里兩鎭, 而鎭之北, 卽彼地之臥別隅大窩板也。 賊從臥別隅大窩板, 而出來渡江, 則九十里, 或七十里, 而路踰三嶺, 亦或踰步里見子、林土兩嶺也。 恃寒鎭距三嶺, 南數十餘里, 則廢城、弱卒, 何能抵敵也? 自塞墻西走爲界畔嶺, 自界畔西走爲巢億沙嶺。 自巢億涉西走爲溫井嶺, 而嶺之北, 卽朔州府也。 府之北, 有仇寧鎭, 而鎭之北, 卽彼地之關田也。 賊從關田, 而跨駑駘灘, 出來渡江, 則七十里, 而路踰三嶺也。 天摩鎭距嶺北四五十里, 幕嶺鎭距嶺南三十里, 則廢城弱卒, 何能抵敵也? 自溫井西走爲城峴嶺, 自城峴西走爲下古介嶺, 自下古介西走爲加老嶺, 而嶺之北, 卽我義州府也。 府之北, 有玉江鎭, 而鎭之北, 卽彼地之申猴水也。 賊從申猴水, 而出來渡江, 則四五十里, 而路踰城峴嶺也。 府之西, 卽彼地之九連城也。 賊從九連城, 而出來渡江, 則灣之城卒, 雖能防遏, 而不幸或陷, 則三十里而路, 踰下古介、加老嶺也。 旣無廢城、弱鎭之, 比若他嶺, 則長驅之勢, 何能抵敵也? 臣謂於此十八嶺阨, 別爲備禦之策宜矣。 或修舊城, 或築新城, 遠則不過數百步許, 近則不下八九十步許, 因城爲門, 而鎭館、鎭倉、軍器, 移之城門, 則戍卒漸多, 而糧𥹝可繼也。 至於下古介、加老嶺, 雖或築城設鎭, 而鎭供軍食, 難以應辦。 然鴨江纔到灣城, 而分爲三江, 中有一島, 名曰威化。 土沃而周可七八十里, 島之外, 又有二江, 則旣非彼我地交通之路, 而廢不居者, 屢百餘年。 如令無土之民, 從願耕墾, 則田可爲三百餘日耕。 使作屯田, 收稅以納, 穀可爲數萬餘斛, 前所陳鎭供軍食者, 用此贍足也。 嶺之勢, 旣險且峻。 嶺之路, 屈曲如羊腸。 賊不來則守之, 賊來則禦之。 古人所謂: ‘一夫當關, 萬夫莫開者。’ 政指此也。 海東重藩, 莫若關西也。 關西要地, 莫若十八嶺也。 築斯之方, 固已善矣, 而彼勢太强, 我或摧敗, 則賊旣踰嶺, 誰敢抗衡? 如老嶺以後, 則百餘里, 而宣川府也。 府有防禦使, 又有左峴之別築, 則猶可防遏, 而下古介以東, 界畔以西, 六七十里, 或百餘里, 而龜城也。 府有都護使, 則關防固重, 而其與宣川之防禦使, 有間。 防禦使之任, 亦不可不置也。 但防禦使之別備一窠, 或礙官方, 則亦豈無便宜可行之道乎? 昌城府, 卽邊塞壓臨之地, 賊兵要衡之路也, 防禦使不可無之, 而第念防禦使之爲官, 閫外之一重任, 而臨亂之元帥也, 處之不宜太露, 禦之亦有奇權, 而若夫昌城, 至近彼地, 則處之可謂太露。 猝當賊鋒, 則禦之亦失奇權, 豈若龜城要衝之路則一也, 而地不太露, 關防之設則一也, 而禦有奇權哉? 臣謂防禦使之任, 捨彼取此, 亦宜矣。

批曰: “防禦之移彼設此, 自昔云然, 而合施便否, 未可遽決。 與敷陳諸條, 許令廟堂稟處, 爾其退俟指劃。”


○敎曰: “同文之義, 業有提敎者, 而至若考績, 尤係有國大政也。 置殿置最之目, 似宜均一, 其制無勘參差, 而觀於別將、邊將題品規式, 道各異例, 或以四字磨勘, 或以八字磨勘, 甚至京畿邊將, 亦以四字題品, 宜有釐正之擧。 兵曹判畫取考各道啓本, 畫一成式, 行會諸道。 自來春夏褒貶, 依釐正關文擧行。”


12月 18日[편집]

○丙戌/太白晝見。


○敎曰: “古人以豫之一字, 爲荒政之最先務。 蓋豫則可以救之於未病, 病則雖欲濟之, 而無及故耳。 今年之荒, 嶺南最甚, 而湖南、關北, 亦皆告飢。 自秋迄今, 九重宵旰之念, 未嘗一日不遍於三路也。 活民之方, 惟在於賑濟, 賑濟之政, 專委於牧守。 凡我三路之牧守, 所以豫講之者, 果何如也? 日前因大臣筵奏, 以精抄飢口之意, 行會申飭, 而此特其給賑時事耳。 若乃鳩穀必精, 沈醬必熟, 察民産之裕餘者, 而勸以賙窮。 簡人吏之能幹者, 而導以殫誠, 多方措劃, 確有成規, 此卽所謂豫講之術也。 顧今歲律垂暮, 開春不遠, 未知設賑之邑, 果皆從事於斯乎。 不然則予恐吾民之病乎飢而莫之救也。 且春初始賑分等, 而付飢口者, 所以視其緩急, 而救之於未病也。 其或被災尤酷, 目前爲急, 則又何可坐待春初, 不思所以豫救乎? 若嶺南之下道, 風水奔蕩, 田廬漂壞, 初無一粒之收者, 蓋多有之。 況今典賣已盡, 乞貸亦乏, 入而無甁甖之儲, 出而絶支賴之所, 則其何以糊口而卒歲? 時値隆冬, 雪寒凝烈, 炊烟已絶, 凍餓俱切。 呼號莫聞, 顚連在卽。 每一想像, 爲之心酸。 未知若此之類, 亦皆有以趁時賙急乎? 不然, 予又恐吾民之不及賑, 而已病乎飢也。 噫! 富鄭公之安集流民, 法尙簡便;李道傳之周審村里, 躬冒風雪。 豈非今日牧守之臣所可師則者耶? 大抵方伯、守令, 視官如逆旅, 不曾擔作己任, 妨公害民, 孰大於是? 然而方伯之歲一遞易, 殆成故常, 此則朝家之所可自反處。 矧當歉歲, 惟其久任責成之方, 切欲留意。 各須竭心殫力, 隨宜賑乏, 而必以豫爲務, 俾無一民之捐瘠, 副予隱恤之至意。 予每誦程伯子之言, 反諸身省檢, 其言曰: ‘雖一命之士, 苟存心於愛物, 於人必有所濟。 予更爲卿等誦之事, 下諭于慶尙、全羅、咸鏡等道監司處。”


○敎曰: “納粟人給帖, 雖是荒年不獲已之擧, 而爵秩之屑越, 在所當念。 今年三道所請, 只是北道爲三百張, 而餘皆數極夥多。 予則以爲此亦兩南伯不審之一端。 且聞帖弊之虛實混淆, 愈往愈甚, 自備局嚴飭兩南伯處, 毋或襲謬循舊。 雖以餘帖上送後事言之, 安寶官敎, 事面何等莫重, 而貯置該司, 尤無意義。 亦令備局, 釐革此弊。”


12月 19日[편집]

○丁亥/藏儲軍器于江華府別庫, 諭留守曰: “內儲軍物及器用, 別置本府, 設施之法意, 可以仰認。 昔在列朝, 嘗已行之, 作爲故常, 而間因京用之浩多, 又經各庫之回祿, 餘存之數, 不啻千百之一。 予每有仰述舊例之意, 諸凡用道, 務從省約, 非曰節用, 亶欲繼志。 御極以後, 不無經紀物種, 而又於昨夏時敏之火, 盡入燒燼。 伊後更復留意貯置, 近始就緖。 以內在黑角長弓四百五十張、黑角帿弓五十張、黑角尙方弓三百五十張、別造黑角弓五百張、方物角弓一百張、竹弓五十張、檜木弓五十張、交子弓四百五十張、六兩强弓一張, 合弓子二千一張。 狄磨箭一百部、別筈長箭一千七百部、自筈長箭一千五百部、自筈片箭二千部, 合箭五千三百部。 筒兒二千箇、方物筒箇五百六十部、黑黍皮銀入絲筒箇四十部, 合筒箇六百部。 故裝環刀一百柄、淸製環刀一百柄、長劍十五柄、短劍十柄, 合刀劍二百二十五柄ㆍ島銃三百柄。 鎲鈀槍十柄ㆍ鞭棍二十柄ㆍ三鄕竹三百浮、金海竹一百浮、興陽竹五百浮、常箭竹一千一百三十八浮, 合箭竹二千三十八浮。 二張附油芚二十番、六張附油芚十番, 合油芚三十番。 鞍籠二部、白綿紙宇字封二百卷、楮注紙宙字封一百卷、常紙四百卷、白紙天字封五十卷、大厚紙玄字封二十卷,合紙七百七十卷。 端午扇一千柄, 丹木一萬斤, 白礬二千斤, 白蠟一百斤, 方物硯五十面, 引刀一百柄, 剪子, 一百把, 木梙子一萬箇等, 名以辛丑別置條, 別定別軍職申應周, 賫奉標信, 兼領物件下去。 卿其照數領受, 與別軍職, 眼同藏于別庫後, 形止狀聞。”


12月 20日[편집]

○戊子/次對。


○以洪良浩爲司諫院大司諫, 擢徐有隣爲議政府右參贊, 鄭昌順爲漢城府判尹, 沈念祖爲吏曹參議。


○英廟潛邸御籍, 藏于江華府籍庫, 筵臣提奏, 命定差使員, 奉來城外, 令京兆堂上, 陪奉以來。 上覽之, 奏安于彰義宮藏譜閣。


12月 21日[편집]

○己丑/御春塘臺, 召宣傳官及宣薦禁軍試講。 是日, 日氣遒寒, 密雪大下, 禁林蒼白, 點綴如畫, 衛士森列, 弓刀糢糊。 上顧謂訓鍊大將具善復曰: “歲云暮矣, 雪景且佳, 令三軍門, 設燔雉於仗前, 分饌筵臣衛士, 以寓同甘苦之意。”已而講畢雪霽。 命熾炭於庭, 近自侍衛武士及禁軍, 以至武藝校卒、內吹分隊, 列坐給雉, 各有差使之自燒啖之, 賜酒一行。 在筵諸臣, 亦賜二大盤, 行酒一巡。 又內出臘猪肉六大盤, 均分遍及。 仍用犒饋例, 作樂而侑之。 與筵諸臣訓鍊大將具善復、御營大將李昌運、禁衛大將李敬懋、守御使鄭民始、摠戎使李柱國、兵曹判書李性源, 以試官進直提學沈念祖ㆍ鄭志儉, 以閣臣進檢校待敎鄭東浚, 以訓鍊都監從事官爲參試官, 右參贊徐有隣、漢城府判尹鄭昌聖, 以新資肅拜入參承旨徐有防ㆍ李在學, 史官趙興鎭ㆍ趙衍德ㆍ張顯慶ㆍ金鳳顯。


○以曺學臣, 爲全羅道兵馬節度使。


12月 22日[편집]

○庚寅/獻納鄭淵淳上疏曰:

今番冬至使行之過黃州也, 該牧使因一微事, 與書狀官相詰, 以至擅解兵符, 勒授書狀, 往復數次, 擧措大駭。 兵符事面, 何等嚴重, 別星體貌, 亦自不輕, 而解符迫送, 前所未聞。 國體所在, 不可以私鬨, 有所不問。 臣謂該牧使徐魯修, 爲先拿問勘處。 奉命之臣, 身兼外臺, 受侮守令, 至於此極, 而一味巽軟, 含羞徑發, 忝職大矣。 書狀官林錫喆, 亦施譴罷之典。

批曰: “守令事, 遠外風傳, 有難盡信。 依所請拿問査處。 書狀事, 不允。”


○司諫朴聖泰上疏曰:

順安縣令洪樂淵, 卽樂純、國榮之同堂至親也。 凶逆近出之後, 晏然官次, 少無畏縮之心, 每發傷痛之言。 甚至於樂純、國榮發啓討罪之人, 視若仇讎, 公肆詬罵, 有耳皆聞, 莫不駭然。 臣謂洪樂淵, 亟施竄配之典。 前郡守宋煥九, 以德相爲叔, 煥億爲弟者也。 德、煥兩逆之罪, 實是覆載之難容, 輿情齊憤, 懲討方張, 而渠乃出沒城闉, 依舊跳踉, 將未知釀成何樣禍機, 以貽國家無窮之憂。 臣謂宋煥九, 施以屛裔之典。

批曰: “洪樂淵事, 旣有臺言。 仍置, 徒貽民弊, 爲先改差。 宋煥九事, 屛之何益?”


○召見閣臣, 敎曰: “明春上辛, 祈穀親行有命, 而事有相妨於古, 或有退行於中辛、下辛之禮, 詳考以入。” 沈念祖曰: “《宋史》有互用後辛之文矣。” 上曰: “我東, 始無祈穀之禮, 肅廟朝, 因大臣金壽興箚請, 參倣古制, 創以爲禮, 而如有互用後辛之例, 則據而行之, 亦無妨矣。” 內閣啓言: “取考《宋史》《禮儀志》, 則天禧中, 禮儀院以爲: ‘宋武朝有司奏, 「魏代郊天値雨, 更用後辛」或正月上辛, 事有相妨, 竝許互用。’ 又按景德三年十二月, 陳彭年言: ‘來年正月上辛祈穀, 至十日始立春。 按《月令》、《春秋傳》, 當在建寅之月。 迎春之後望, 常以正月立春之後, 行上辛祈穀之祭,’ 從之。 顧今上辛, 旣在立春之後, 則彭年之議, 非所可據。 惟天禧中, 禧院所引魏郊値雨, 更用後辛及事有相妨, 竝許互用之文, 明載典禮, 可爲援據矣。”


12月 23日[편집]

○辛卯/御春塘臺, 親試宣傳官射講。 宣傳官射講, 通一年計畫, 歲末分等試賞, 倣抄啓文臣計畫例。


○輪對。


12月 24日[편집]

○壬辰/次對。 大司諫洪良浩啓言: “北道江邊山野童濯, 不但樵採之無所, 抑亦捍蔽之無礙, 江水衝決, 彊域變遷。 請令緣江植木, 防築水道, 俾有嚴邊, 禁固彊園之一助。” 敎曰: “春初, 已以此事, 申飭該道, 至令定其考績之高下, 而其間修擧與否, 有未可必。 令備局, 依卿所奏行會。”


○領敦寧府事李溵卒。 溵字稚浩。 故判書李周鎭子。 風儀凝碩, 自少稱宰輔器。 而口吃少文, 立朝循默。 英宗己卯, 登第, 歷遍內外華膴。 壬辰入相。 乙未冬, 忠文公徐命善疏徹金相福, 請覈言根, 因溵奏, 獲緩危機。 上御極, 每奬其功, 至是卒。 敎曰: “領敦寧, 自是宿德, 而今焉云亡, 不覺驚慘。 弔祭等事, 依禮文學行, 祿俸限三年輸送。 柩材, 令該曹擇送。 成服日, 當遣近侍致祭, 而此大臣之乙未冬筵奏, 奚但伊時之樹立? 至今思之, 不任感歎。 襄禮前, 宜擧易名之典, 令弘文館, 待諡狀卽爲議諡。”


12月 27日[편집]

○乙未/親臨都政,【吏曹判書鄭民始、參判金文淳、參議沈念祖、正郞李時秀、金載瓚、兵曹判書李性源。】敎曰: “政注之法, 不過曰拔尤也、循資也, 而二是不可以廢一也。 蓋偏於拔尤, 則所學未必盡賢, 而勤仕者多滯, 惠於循資, 則常調皆遍歷, 而有才者不擢。 必也計仕序遷, 無開僥倖之門, 量才授職, 必當椳臬之任, 然後二者幷擧, 而政注之法得矣。 夏冬二政, 政之大者, 每當斯時, 輒勤飭敎, 而夷考前後, 殊乏實効, 豈誠政注之難其材歟? 抑秉銓者, 視爲故常, 而不加之意也。 大抵守令, 係一邑休戚, 則不可不愼擇, 而準考連上之人, 幷須遷轉。 初仕爲百里階梯, 則不可不精選, 而抱才固窮之士, 宜先簡拔。 武班經僉, 亦當外遷, 毋忽疏滯之方。 蔭路詞訟, 要在可堪, 何拘陞六之序? 至若淸白吏子孫、戰亡人遺裔, 在所奬恤, 尤宜錄用, 而文官十窠之振淹, 庶類三曹之疏鬱, 亦豈可備例塞責, 抛棄不行也哉? 西北, 爲尙武之地, 故纔下拔擢之敎。 而湖嶺, 多讀書之人, 則宜有搜羅之擧。 凡此敎事, 皆今政注之所當務。 而要不越乎循資拔尤二者而已。 苟能度其能之大小, 較其勤之久近, 參用於彼此之間, 不涉乎低仰之私, 則何患二者之難擧哉? 啓事薦才, 縱未追於山公; 當銓奉公, 庶無讓於平仲, 必須勉旃, 毋徒曰故常之飭也。 至於西銓, 予未知今作窠之爲幾, 當得之爲誰, 而旣係武弁之勸沮, 何減吏批之得失? 第須愼之, 毋或忽諸。”


○以金魯淳爲司諫院大司諫, 旋遞, 李義行代之, 又遞, 李敬玉代之。


○敎曰: “予於此重臣, 曲諒之心, 豈或歇后而然? 猶置之睢盱之場者, 予意誠以公私自有重輕。 況此重臣處地, 異於他人, 不得不擢拔見任矣。 今則大政順成, 注擬平當, 物情之洽然, 可以推知, 予甚嘉尙。 聞銓家以大政, 謂之瓜限。 及今體諒, 實爲兩便, 而政罷後卽席許遞, 已例不趐斑斑。 吏曹判書鄭民始, 今姑許遞。


○以金鍾秀爲吏曹判書。


12月 28日[편집]

○丙申/次對。 領議政徐命善啓言: “陜川水災, 殆同懷襄。 官府隄築、民居防川, 以九邑烟丁, 限二日赴役, 俾趁開春, 以爲完築。” 從之。


○敎曰: “在朝家尙寬之政, 不欲索言。 設令本事有百倍於此, 如出無妄之擧, 宜付無情之科, 而伊日擧措, 大是意外。 此而置之, 無以戢勵頹風。 始乃論勘爲慮, 臨政遞易銓官故爾。 兵曹判書李性源罷職。”


○以蔡濟恭爲兵曹判書。


○以申應顯爲司諫院大司諫。


○慶尙道觀察使趙時俊, 上疏陳道內十弊。 略曰:

臣謹就道內邑弊、民瘼之不可不及時矯革者, 凡十條, 條陳如左。 一, 進上席子之弊也。 道內安東、順興、醴泉、榮川、永川、豐基、義城、龍宮等八邑, 每年二、八月, 令長興庫尙衣院所納席子, 爲一千三百餘張, 而京司上納之際, 點退之弊, 情債之徵, 逐歲倍加, 八邑席匠, 鬻土賣舍, 蕩敗流離, 十居八九矣。 各邑席匠, 見今餘存, 大邑無過七八名, 小邑未滿五六名, 每當進上之節, 侵及族隣, 害及姻査, 甚至於婚媾路絶。 此又感傷和氣之一端。 大抵元定席價米, 爲二千一百八十石, 布爲二十七同, 復戶爲四百九十三結, 則當初磨鍊, 若是優厚, 而法久弊生, 科外橫費, 轉輾刁蹬。 乃至於莫可捄革之境。 今若以每年應給米布及復戶移作京貢, 或付席子契, 或付員役, 如尙方例, 使之受價進排, 則在都民爲資生之道, 在席戶爲祛瘼之端。 一, 沿江邑儲置追劃之弊也。 本道儲置米之一年應用, 多爲六七萬石, 少不下四五萬石, 而近年以來, 京司經用, 每患不敷, 收租後劃給, 或爲三萬餘石, 或爲二萬四五千石, 各項需用, 無以支繼。 以軍作常賑米, 請報移錄, 而兩色米漸至減縮, 則又以常賑租, 移錄分給民間, 作米取用, 而就中, 萊府接倭之需, 逐年恒式, 爲萬餘石。 若値別差倭往來之時, 則別例用下, 固無定限矣。 儲置已盡傾竭, 則不得已以還米之移錄者, 還租之換作者, 追後劃送, 或至再三, 此爲沿民難支之弊。 何者, 儲米、還米, 精麄不同, 而供倭之米, 尤取潔白, 斗斛差異, 量法高準, 出給民間, 使之改色, 精舂輸納船所, 計其補縮之費, 固已倍蓰, 而每値方春勢窮之時, 當夏農劇之節, 粒粒辛苦, 男負女戴, 沿江一帶, 愁怨載路。 至若本道穀物之漸縮, 雖緣荐饑停退, 而亦由儲置移作之故也。 若於每年, 無減四萬石之數, 則庶可分排支放, 而統水兩營別餉米, 係是待變軍需。 然但此米別無目下緊需, 耗上加耗, 積置有戰船, 十四邑糶糴漸滋, 民邑俱病。 此外又有均廳軍作米四萬餘石、別會會錄米六萬餘石, 與兩營穀, 合爲二十萬餘石。 若以統營餉耗一千石、左水營別餉耗二千石、均廳軍作耗一千石、會錄耗二千石, 合米六千石, 許令移作儲置, 捧置浦倉, 則可除沿民改舂運輸之弊。 至於新結米, 則必以三萬四千石劃給, 幷上項六千石, 而準四萬之數, 永爲定式, 則倭供無愆期之患, 民情無白徵之冤。 一, 道內秋還之弊也。 本道穀物, 沿海諸邑則在在不敷, 當春種糧, 每難排巡, 山郡則間有民少而穀多處, 歛散之際, 偏受其弊。 如左道之靑松、榮川、醴泉, 右道之山淸、安義、三嘉、咸昌等邑, 其弊一般。 矯捄之道, 惟是移轉一路, 而或在窮峽之中, 或處大嶺之下, 木道流下, 旣無其勢, 陸路轉輸, 輒致騷擾, 故如今移栗賑民之時, 不過就附近若干邑去來而已。 至於最僻山邑之穀, 固自如也, 逐歲增加, 民不堪苦。 矯革之方, 莫如貿遷。 臣謂明秋捧糴之時, 右項九邑所在各穀, 參量多寡, 一從民願, 與時價以錢代捧, 均排移貿於沿邑, 恐合便宜。 一, 牟還之弊也。 牟還之四分一留庫, 新有定式, 而第伏念, 道內牟還最多處, 如咸昌、宜寧、漆原、靈山、金海、昌原、密陽、昌寧等邑, 多或至四五萬石, 少不下二三萬石。 雖在半分之時, 一戶所受, 殆近數十石, 況今加分之後, 厥數倍蓰。 雖使明年麥農大登, 許多牟還, 恐無以準捧。 救荒之穀, 莫緊於牟麥, 而今番設賑之時, 留牟零星, 排巡無路。 多分少留, 終欠不虞之備, 易放難歛, 又添無前之弊。 臣意, 則莫如仍舊例折半分留, 以除民弊, 以廣儲蓄, 而明年還捧時, 就其最多處, 限五萬石依詳定例, 以錢代捧, 勿論牟與租, 從便移送於穀少之邑, 則恐合事宜。 若其山郡之牟麥種糧不足, 則不必膠守半分之例。 此則隨時狀請, 量宜加分, 亦涉便當。 一, 書院追享鄕祠新設之弊也。 祠院之疊設追配, 係是朝禁, 前後飭敎, 尤爲嚴截, 而近來法綱漸弛, 鄕風日渝, 遐方無識之流, 成群唱和, 出沒京洛, 夤緣春曹, 受出狀題, 或得關文。 新祠之創建, 追享之冒行, 無少留難, 此非出於慕賢尊師之意。 或以子孫, 而爲先挾私, 或以卑微, 而藉重行世, 其欲投跡院門, 專爲謀避身役。 各樹黨與, 競起鬧端, 紛聒京外, 互相排擊, 鄕黨便成蠻觸之場, 而良丁徒占隱匿之藪矣。 道內賜額書院, 殆滿二百。 嶺儒藏修之地, 何患無所? 而冒法新創, 亦係無嚴。 若不申嚴禁條, 一切防遏, 則其流之弊, 有不可勝言。 此後雖有建祠追配之請, 如非筵稟定奪, 則毋得自禮曹許施之意, 定式施行, 恐合事宜。 一, 本營牙兵與別武士之弊也。 臣於昨年, 待罪見職時, 有二事狀請者。一, 則本營所屬牙兵, 令該邑塡代也。 一, 則別武士都試沒技直赴也。 二事俱下廟堂, 未蒙施可, 而今又陳聞焉。 本營牙兵, 卽所謂牙下親兵, 創立法意, 本自不輕, 而第此牙兵, 名屬本營, 而身居列邑, 其定其免, 一委之營下書記, 其去其來, 不關於該邑官長。 營下書記, 但持操繼之柄, 侵擾百端, 貨賂公行。 臣意則牙兵之免役、塡額, 幷付諸該邑, 與各軍兵逃故代充, 一例擧行, 而每當營操之時, 使該守令, 躬自領付, 一如束伍之制, 使營下書記, 不得如前主管, 則事面得宜, 民弊可祛。 且列邑定額, 或有一二名, 或有七八名, 皆不滿一隊, 以其不滿隊之額, 固難貽弊於領付之際。 幷皆移屬於成隊之邑, 而移屬之邑, 亦難得丁而添額, 若以束伍中減數相換, 則軍額別無增減, 彼此俱得便宜也。 至若本道之別武士, 與兩西別武士, 名號一般, 而北關之親騎衛、東萊之別騎衛, 亦此類也。 西北東萊, 俱有沒技直赴之規, 而本道別武, 未蒙一視之政。 渠輩抑鬱, 姑舍是, 課武之道, 苟無激勸, 則勤者易沮, 懶者易狃, 理勢之必然也。 且今方外沒技之規, 惟是柳、片二技, 最爲武藝之精緊。 若依西北、東萊之例, 許令沒技者直赴, 則必無如前解體之患, 而似有興起肄習之效矣。 說者或以科額之漸廣, 爲難愼之端, 而每等試才時, 若有沒技者多, 則使之比較, 止取一人, 其於激勸之道、愼惜之意, 亦可爲兩行而不悖矣。 一, 道內義僧之弊也。 僧役偏苦, 殆甚於平民, 而但其跡踈公門, 有懷莫伸。 蓋自良役減布以後, 民人之托跡山門, 絶無堇有, 名藍巨刹, 殘敗無餘, 故凡諸營邑策應之役, 雖或從便革減, 而至若義僧番錢, 則無敢變通矣。 大抵南漢義僧, 一百六十一名;北漢義僧, 八十六名;兵曹屬義僧五名, 合二百五十二名。 每名防番錢二十二兩, 合五千五百四十四兩, 分排於列邑各寺, 使之徵捧上送。 夫良丁之役, 無過一疋, 而如樂工、匠保之類, 其身役多少, 雖或不一, 豈如一僧番錢, 至二十二兩之多也哉? 以是之故, 零殘緇徒, 莫不舍鉢長髡, 甘心還俗, 百僧之役, 歸於十僧, 十寺之役, 萃於一寺。 或有數箇貧衲, 守一草菴, 而亦不免一二名番錢, 寺田、佛器, 已無全存。 徵及俗親, 害遍閭里, 往往有擧一境無寺刹之邑, 將爲民夫大同之役, 爲弊之酷, 胡至此甚? 然而番錢所需, 事係關防, 到今盡減, 雖不可遽議, 而至若南漢, 則臣曾有所詳知者。 所謂番僧與摠攝, 柴、油、饌價等磨鍊, 太涉濫觴。 九寺修補添給名色, 未免虛張。 蓋以所捧之有裕, 有此定例之過厚。 南漢若此, 北漢可知。 臣意則兩山城排用之太濫者, 冗費之可祛者, 量宜刪除, 而本道義僧三四十名, 特爲減額, 或每名番錢, 減其數爻, 則謹當就諸寺刹, 隨其殘盛, 酌量存減, 俾爲僧徒一分紓力之道矣。 一, 多大鎭倭船瞭望之弊也。 本鎭, 處海門咽喉之地。 關防之重, 視各鎭浦尤爲自別, 而以洋海瞭望, 無有定界, 鎭下吏民, 將至渙散之境。 大凡島海瞭望之法, 邑鎭棊布, 遞傳候望, 若有倭船去來, 則登時飛報於統、水營及東萊府, 而文報稍緩, 則營府推治, 約束甚嚴。 今此多大鎭界, 一望右洋, 直指五百里。 獨自候瞭, 滄波浩淼, 眼力難窮。 雖値日朗天淸之時, 登高流眺, 遠不及百里, 況海天瘴霧, 開霽無時? 春夏之交, 尤多雲暗, 咫尺島嶼, 尙且未了, 彼一葉倭船出沒風濤者, 何能一一了得於五百里之間乎? 至若秋冬短晷, 則倭船之來, 輒犯暮夜, 莫夜遠洋, 百無一見之理, 而倭船或由馬島外洋, 直向巨濟ㆍ南海之境, 則本鎭候卒, 雖有百里見毫之眼, 亦末如之何矣。 他鎭先已傳通, 始乃具牒, 或曰: ‘看望不明, 朝、倭未辨。’ 或曰: ‘亦已看望, 追塡日時。’ 報如星火, 而邊情稽滯, 固有其罪。 大則僉使受棍, 小則該吏移囚。 倭船一動, 營關、府移, 左拿右提, 來往之費, 推論之債, 皆是殘鎭下屬之脂血, 而一鎭騷擾, 終歲奔遑, 鎭內民戶, 昔爲五百餘, 而今不過二百矣。 邊上重地, 將至空虛而後已。 及時變通, 恐不可緩。 而瞭望之處, 宜存界限。 巨濟之知世、玉浦, 熊川之加德、天城, 列在右沿, 皆爲漂倭要路。 今若加德、天城, 瞭望知世、玉浦所漂之船。 使知世、玉浦, 瞭望南海所漂之船, 而多大則瞭望加德所漂之船, 彼洋此海, 各有分界, 遠鎭近堡, 替相瞭探, 著爲令式, 無或違越, 則邊情無踈虞之慮, 鎭屬有保存之望。 一, 軍威舊還與軍丁之弊也。 該縣民戶, 本爲四千戶, 而漸次流亡, 至丁酉式, 則實戶二千八百, 逃戶爲一千二百。 蓋本縣還穀元摠, 爲三萬六千二十石之多, 而每戶所受, 歲不下數十餘石。 平民一年農作, 雖盡地之出, 亦不滿數十石者多矣。 一遇歉荒, 其勢末由準納, 或入停捧, 或入反作, 故戊子停捧, 爲六百三石, 丙申停捧, 爲四千一百七十餘石。 至於丁酉, 則兩年停捧之外, 流來反作之査發者, 又爲萬一千八百三十餘石, 摠計停捧反作之數, 合爲一萬六千六百石之多。 反作守令, 伊時因道臣狀聞, 雖已勘律。 上項虛欠之穀, 依朝令分數捧徵, 而所謂停捧與反作, 皆是逃亡絶戶之舊逋也。 當初逃戶, 專由於此, 而今以千二百逃戶之逋, 替徵於二千八百留接之民, 則自己所受之外, 又加以近十石穀物。 毋論樂歲、歉年, 其何能支保乎? 且本縣軍額, 爲二千九百十二名, 而境內良口, 僅爲一千九百八十名, 以良口而視軍額, 則不足之數, 爲九百三十二名。 邑民無加聚之術, 軍額無減却之道, 黃口、白骨, 欲免不得。 生者之二三疊役, 死者之隣族竝徵, 爲弊滋甚, 無策可捄。 甚至有班戶納布之擧, 民情之矜憐、軍政之踈虞, 亦豈細憂也? 近來良役, 邑邑難充, 上納軍額, 雖不可變通, 而刊冊所付臣營屬各色軍二百五十二名, 限折半移送他各邑, 以紓目前之急, 實合事宜。 至於停捧、反作兩逋穀, 則與其徒存鬼錄, 使留者不得保生, 毋寧蕩其虛簿, 無失見存之民, 輕重利害, 豈不較然哉? 丁酉反作, 雖云虛錄, 石數旣多, 年條又近, 固不可輕議停減。 而至於戊子、丙申兩年停捧條, 則存固無補, 蠲實爲惠。 一, 醴泉、仁同逋穀之弊也。 凡逋欠、反作之穀, 勿論監色所負, 官長所犯, 現發之後, 則狀聞論罪, 雖値舊逋蕩減之時, 不得與論於其中, 而今此醴泉、仁同兩邑之連欠, 反作如有一分可捧之道, 則豈容他議? 而第醴泉郡舊還中, 二百八十石零, 乃是二去丙申色吏之無麪者也, 於今殆近七十年。 犯逋之吏, 物故已久。 且無子孫、族屬之可以替徵者。 仁同舊還中, 八百五十石, 乃是戊子年本府前府使沈命希犯用者, 而命希那移取用, 未及充報, 在官身死, 此已登聞於朝廷, 而俱是指徵無處者也。 每當舊還捧上之時, 以無後逋吏之所犯、身死官長之所用加數, 分徵於民間, 以準當捧之數。 愚迷小民, 不識裏? 面 輒以朝令外加捧, 疑惑怨咨。 此固不忍之政, 而適足爲奸吏藉弄之資。 蓋此兩邑逋穀, 雖至百年之久, 旣難收殺, 徒害平民, 此不可不蕩減者也。

答曰: “十條說弊, 俱甚根據, 許令廟堂稟處。”


12月 29日[편집]

○丁酉/齋宿于摛文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