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주자어류/권56 맹자6 孟子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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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語類卷第五十六

  •   孟子六
  • ∞∞∞∞離婁上
  • ∞∞∞∞ 離婁之明章
  •  56:1 “‘上無道揆’, 則‘下無法守’. 儻‘上無道揆’, 則下雖有奉法守一官者, 亦將不能用而去之矣. ‘朝不信道, 工不信度’. 信, 如憑信之‘信’. 此理只要人信得及, 自然依那箇行, 不敢逾越. 惟其不信, 所以妄作. 如胥吏分明知得條法, 只是他冒法以爲姦, 便是不信度也.” 因歎曰: “看得道理熟, 見世間事才是苟且底, 鮮有不害事. 雖至小之事, 以苟且行之, 必亦有害, 而況大事乎! 只是信不及, 所以苟且. 凡云且如此作, 且如此過去, 皆其弊也. 凡見人說某人做得事好, 做得事無病, 這便是循理. 若見人說某人做得有害, 其中必有病. 如今人所以苟且者, 只爲見理不明, 故苟且之心多. 若是見得道理熟, 自然有所分別, 而不肯爲惡矣.” 卓(미상). 僩錄略.
  •  56:2 “上無禮, 下無學”, 此學謂國之俊秀者. 前面“工”, 是百官守法度者; 此“學”字, 是責學者之事. 惟上無敎, 下無學, 所以不好之人並起而居高位, 執進退黜陟之權, 盡做出不好事來, 則國之喪亡無日矣, 所以謂之“賊民”. 蠹國害民, 非賊而何! 然其要只在於“仁者宜在高位”, 所謂“一正君而國定”也. 僩(69이후).
  •  56:3 問: “責難之恭, 陳善閉邪之敬, 何以別?” 曰: “大槪也一般, 只恭意思較闊大, 敬意思較細密. 如以堯舜三代望其君, 不敢謂其不能, 便是責難於君, 便是恭. 陳善閉邪, 是就事上說. 蓋不徒責之以難, 凡事有善則陳之, 邪則閉之, 使其君不陷於惡, 便是敬. 責難之恭, 是尊君之詞, 先立箇大志, 以先王之道爲可必信, 可必行. 陳善閉邪是子細著工夫去照管, 務引其君於當道. 陳善閉邪, 便是做那責難底工夫. 不特事君爲然, 爲學之道亦如此. 大立志向, 而細密著工夫. 如立志以古聖賢遠大自期, 便是責難. 然聖賢爲法於天下, ‘我猶未免爲鄕人’, 其何以到? 須是擇其善者而從之, 其非者而去之. 如日用間, 凡一事, 須有箇是, 有箇非, 去其非便爲是, 克去己私便復禮. 如此, 雖未便到聖賢地位, 已是入聖賢路了.” 淳(61·70때).
  •  56:4 “‘責難於君謂之恭’, 以堯舜責之, 而不敢以中才常主望之, 非尊之而何. ‘陳善閉邪謂之敬’, 此是尊君中細密工夫.” 問: “人臣固當望君以堯舜. 若度其君不足以爲善而不之諫, 或謂君爲中才, 可以致小康而不足以致大治, 或導之以功利, 而不輔之以仁義, 此皆是賊其君否?” 曰: “然. 人臣之道, 但當以極等之事望其君. 責他十分事, 臨了只做得二三分; 若只責他二三分, 少間做不得一分矣. 若論才質之優劣, 志趣之高下, 固有不同. 然吾之所以導之者, 則不可問其才志之高下優劣, 但當以堯舜之道望他. 如飯必用喫, 衣必用著, 脾胃壯者喫得來多, 弱者喫得來少, 然不可不喫那飯也. 人君資質, 縱說卑近不足與有爲, 然不修身得否? 不講學得否? 不明德得否? 此皆是必用做底. 到得隨他資質做得出來, 自有高下大小, 然不可不如此做也. 孔子曰: ‘敬事而信, 節用而愛人, 使民以時. ’這般言語是鐵定底條法, 更改易不得. 如此做則成, 不如此做則敗. 豈可謂吾君不能, 而遂不以此望之也!” 僩(69이후).
  •  56:5 問“責難於君謂之恭, 陳善閉邪謂之敬”. 曰: “恭是就人君分上理會, 把他做箇大底人看, 致恭之謂也. 敬只是就自家身上做, 如陳善閉邪, 是在己當如此做.” 燾(70때).
  •  56:6 賓師不以趨走承順爲恭, 而以責難陳善爲敬; 人君不以崇高富貴爲重, 而以貴德尊士爲賢, 則上下交而德業成矣. 燾(70때).
  • ∞∞∞∞ 規矩方圓之至章
  •  56:7 問“規矩, 方圓之至也”. 曰: “規矩是方圓之極, 聖人是人倫之極. 蓋規矩便盡得方圓, 聖人便盡得人倫. 故物之方圓者有未盡處, 以規矩爲之便見; 於人倫有未盡處, 以聖人觀之便見. 惟聖人都盡, 無一毫之不盡, 故爲人倫之至.” 燾(70때).
  •  56:8 問: “‘欲爲君’至‘堯舜而已矣’. 昨因看近思錄, 如看二典, 便當‘求堯所以治民, 舜所以事君’. 某謂堯所以治民, 修己而已; 舜所以事君, 誠身以獲乎上而已.” 曰: “便是不如此看. 此只是大槪說讀書之法而已, 如何恁地硬要樁定一句去包括他得! 若論堯所以治民, 舜所以事君, 是事事做得盡. 且如看堯典, 自‘欽明文思安安’以至終篇, 都是治民底事. 自‘欽明文思’至‘格于上下’是一段, 自‘克明俊德’至‘於變時雍’又是一段, 自‘乃命羲·和’至‘庶績咸熙’又是一段, 後面又說禪舜事, 無非是治民之事. 舜典自‘濬哲文明’以至終篇, 無非事君之事, 然亦是治民之事, 不成說只是事君了便了! 只是大槪言觀書之法如此.” 或曰: “若論堯所以治民, 舜所以事君, 二典亦不足以盡之.” 曰: “也大槪可見.” 僩(69이후).
  •  56:9 或問: “‘道二: 仁與不仁而已矣. ’不仁何以亦曰道?” 曰: “此譬如說, 有小路, 有大路, 何疑之有!” 去僞(46때).
  •  56:10 “道二: 仁與不仁而已矣”, 猶言好底道理, 不好底道理也. 若論正當道理, 只有一箇, 更無第二箇, 所謂“夫道一而已矣”者也. 因言“胡季隨主其家學”云云. <已下見胡仁仲類.> 僩(69이후).
  • ∞∞∞∞ 三代之得天下章
  •  56:11 廢興存亡惟天命, 不敢不從, 若湯武是也. 呂燾.
  • ∞∞∞∞ 愛人不親章
  •  56:12 聖人說話, 是趲上去, 更無退後來. 孟子說: “愛人不親, 反其仁; 治人不治, 反其智; 禮人不答, 反其敬; 行有不得者, 皆反求諸己, 其身正而天下歸之.” 這都是趲向上去, 更無退下來. 如今人愛人不親, 更不反求諸己, 敎你不親也休; 治人不治, 更不反求諸己, 敎你不治也休; 禮人不答, 更不反求諸己, 敎你不答也休, 我也不解恁地得. 你也不仁不義, 無禮無智; 我也不仁不義, 無禮無智; 大家做箇鶻突沒理會底人, 范忠宣所說“以恕己之心恕人”. 且如自家不孝, 也敎天下人不消得事其親; 自家不忠, 也敎天下人不消得事其君; 自家不弟, 也敎天下人不消事其兄; 自家不信, 也敎天下人不消信其友, 恁地得不得? 還有這道理否? 又曰: “張子韶說中庸‘所求乎子以事父, 未能也’, 到‘事父’下點做一句. 看他說‘以聖人之所難能’, 這正是聖人因責人而點檢自家有未盡處, 如何恁地說了? 而今人多說章句之學爲陋, 某看見人多因章句看不成句, 卻壞了道理.” 又曰: “明道言: ‘忠恕二字, 要除一箇, 更除不得. 須是忠, 方可以行其恕. ’若自家不穿窬, 便敎你不穿窬, 方喚做恕. 若自家穿窬, 卻敎別人不穿窬, 這便不是恕. 若自家穿窬, 也敎大家穿窬, 這也不是恕. 雖然, 聖人之責人也輕, 如所謂‘以人治人, 改而止’, 敎他且存得這道理也得. ‘小人革面’, 敎他且革面也得. 又不成只恁地, 也須有漸.” 又曰: “‘堯舜其猶病諸! ’聖人終是不足.” 賀孫(62이후).
  • ∞∞∞∞ 爲政不難章
  •  56:13 吳伯英問“不得罪於巨室”. 曰: “只是服得他心.” 佐(65때).
  • ∞∞∞∞ 天下有道章
  •  56:14 “小德役大德, 小賢役大賢”, 是以賢德論. “小役大, 弱役强”, 全不賭是, 只是以力論. 振(미상).
  •  56:15 鄭問: “‘小役大, 弱役强’, 亦曰‘天’, 何也?” 曰: “到那時不得不然, 亦是理當如此.” 淳(61·70때).
  •  56:16 “仁不可爲衆.” 爲, 猶言“難爲弟, 難爲兄”之“爲”. 言兄賢, 難做他弟; 弟賢, 難做他兄. 仁者無敵, 難做衆去抵當他. 端蒙(50이후).
  •  56:17 “仁不可爲衆也”, 毛公注亦云: “盛德不可爲衆也.” “鳶飛戾天”, 注亦曰: “言其上下察也.” 此語必別有箇同出處. 如“金聲玉振”, 兒寬云: “天子建中和之極, 兼總條貫, 金聲而玉振之.” 亦必是古語. 㽦(59때).
  •  56:18 “不能自强, 則聽天所命; 修德行仁, 則天命在我.” 今之爲國者, 論爲治則曰, 不消做十分底事, 只隨風俗做便得; 不必須欲如堯舜三代, 只恁地做天下也治. 爲士者則曰, 做人也不須做到孔孟十分事, 且做得一二分也得. 盡是這樣苟且見識, 所謂“聽天所命”者也. 僩(69이후).
  • ∞∞∞∞ 自暴者章
  •  56:19 問“自暴·自棄”之別. 曰: “孟子說得已分明. 看來自暴者便是剛惡之所爲, 自棄者便是柔惡之所爲也.” 時擧(64이후).
  •  56:20 自暴, 是非毁道理底; 自棄, 是自放棄底. 賜(66이후).
  •  56:21 “言非禮義”, 以禮義爲非而拒之以不信; “自暴”, 自賊害也. “吾身不能居仁由義”, 自謂不能, 而絶之以不爲; “自棄”, 自棄絶也. 閎祖(59이후).
  •  56:22 先生問梁: “自暴·自棄如何?” 梁未答. 先生曰: “‘言非禮義’, 非, 如‘非先生之道’之‘非’, 謂所言必非詆禮義之說爲非道, 是失之暴戾. 我雖言而彼必不肯聽, 是不足與有言也. 自棄者, 謂其意氣卑弱, 志趣凡陋, 甘心自絶以爲不能. 我雖言其仁義之美, 而彼以爲我必不能‘居仁由義’, 是不足有爲也. 故自暴者强, 自棄者弱. 伊川云: ‘自暴者, 拒之以不信; 自棄者, 絶之以不爲.’” 梁云平日大爲科擧累. 曰: “便是科擧不能爲累.” 卓(미상).
  •  56:23 問: “向所說‘自暴’, 作‘自粗暴’, 與今集注‘暴, 害也’不同.” 曰: “也只是害底是. 如‘暴其民甚’, ‘言非禮義謂之自暴’, 要去非議這禮義. 如今人要罵道學一般, 只說道這許多做好事之人, 自做許多模樣. 不知這道理是人人合有底, 他自恁地非議, 是他自害了這道理.” 賀孫(62이후).
  •  56:24 “仁, 人之安宅; 義, 人之正路.” 自人身言之, 則有動靜; 自理言之, 則是仁義. 祖道(68때).
  • ∞∞∞∞ 居下位章
  •  56:25 誠是天道, 在人只說得“思誠”. 泳(66때).
  •  56:26 敬之問: “‘誠者, 天之道也; 思誠者, 人之道也. ’思誠, 莫須是明善否?” 曰: “明善自是明善, 思誠自是思誠. 明善是格物·致知, 思誠是毋自欺·愼獨. 明善固所以思誠, 而思誠上面又自有工夫在. 誠者, 都是實理了; 思誠者, 恐有不實處, 便思去實它. ‘誠者, 天之道’, 天無不實, 寒便是寒, 暑便是暑, 更不待使它恁地. 聖人仁便眞箇是仁, 義便眞箇是義, 更無不實處. 在常人說仁時, 恐猶有不仁處; 說義時, 恐猶有不義處, 便著思有以實之, 始得.” 時擧(64이후).
  •  56:27 問: “‘至誠而不動者, 未之有也; 不誠, 未有能動者也. ’此是以實理見之於用, 故便有感通底道理?” 曰: “不是以實理去見之於用, 只是旣有其實, 便自能感動得人也.” 因言: “孟子於義利間辯得毫釐不差, 見一事來, 便劈做兩片, 便分箇是與不是, 這便是集義處. 義是一柄刀相似, 才見事到面前, 便與他割制了.” 時擧(64이후).
  • ∞∞∞∞ 伯夷辟紂章
  •  56:28 才卿問: “伯夷是‘中立而不倚’, 下惠是‘和而不流’否?” 曰: “柳下惠和而不流之事易見, 伯夷中立不倚之事, 何以驗之?” 陳曰: “扣馬之諫, 餓而死, 此是不倚.” 曰: “此謂之偏倚, 亦何可以見其不倚?” <文蔚錄云: “‘如此, 卻是倚做一邊去. ’文蔚曰: ‘他雖如此, 又卻不念舊惡. ’曰: ‘亦不相似.’”> 劉用之曰: “伯夷居北海之濱, 若將終身焉, 及聞西伯善養老, 遂來歸之, 此可見其不倚否?” 曰: “此下更有一轉, 方是不倚. 蓋初聞文王而歸之, 及武王伐紂而去之, 遂不食周粟, 此可以見其不倚也.” 僩(69이후). 文蔚錄意同.
  • ∞∞∞∞ 求也爲季氏宰章
  •  56:29 至之問: “如李悝盡地力之類, 不過欲敎民而已, 孟子何以謂任土地者亦次於刑?” 曰: “只爲他是欲富國, 不是欲爲民. 但强占土地開墾將去, 欲爲己物耳, 皆爲君聚斂之徒也.” 時擧(64이후).
  •  56:30 “辟草萊, 任土地者次之”, “如李悝盡地力, 商鞅開阡陌”. 他欲致富强而已, 無敎化仁愛之本, 所以爲可罪也. 僩(69이후).
  • ∞∞∞∞ 恭者不侮人章
  •  56:31 聖人但顧我理之是非, 不問利害之當否, 衆人則反是. 且如恭儉, 聖人但知恭儉之不可不爲爾, 衆人則以爲我不侮人, 則人亦不侮我; 我不奪人, 則人亦不奪我, 便是計較利害之私. 要之, 聖人與衆人做處, 便是五峰所謂“天理人欲, 同行而異情”者也. 道夫(60이후).
  • ∞∞∞∞ 淳于髡曰章
  •  56:32 “事有緩急, 理有大小, 這樣處皆須以權稱之.” 或問: “‘執中無權’之‘權’, 與‘嫂溺援之以手’之‘權’, 微不同否?” 曰: “‘執中無權’之‘權’稍輕, ‘嫂溺援之以手’之‘權’較重, 亦有深淺也.” 僩(69이후).
  • ∞∞∞∞ 人不足與適章
  •  56:33 “‘大人格君心之非’, 此謂精神意氣自有感格處, 然亦須有箇開導底道理, 不但黙黙而已. 伊川解‘遇主于巷’, 所謂‘至誠以感動之, 盡力以扶持之, 明義理以致其知, 杜蔽惑以誠其意’, 正此意也.” 或曰: “設遇暗君, 將如何而格之?” 曰: “孔子不能格魯哀, 孟子不能格齊宣. 諸葛孔明之於後主, 國事皆出於一己, 將出師, 先自排布宮中府中許多人. 後主雖能聽從, 然以資質之庸, 難以變化, 孔明雖親寫許多文字與之, 亦終不能格之. 凡此皆是雖有格君之理, 而終不可以致格君之效者也.” 謨(50이후). <可學錄云: “問: ‘有不好君, 如何格?’ 曰: ‘其精神動作之間亦須有以格之. 要之, 有此理在我, 而在人者不可必.’”>
  •  56:34 “人不足與適”, 至“格君心之非”, 三句當作一句讀. 某嘗說, 此處與“言不必信, 行不必果, 惟義所在”, 皆須急忙連下句讀. 若偶然脫去下句, 豈不害事? 方子(59이후).
  • ∞∞∞∞ 人之患章
  •  56:35 孟子一句者, 如“人之患在好爲人師”之類, 當時議論須多, 今其所記者, 乃其要語爾.
  • ∞∞∞∞ 孟子謂樂正子曰章
  •  56:36 德修謂: “樂正子從子敖之齊, 未必徒餔啜.” 曰: “無此事, 豈可遽然加以此罪!” 文蔚(59이후).
  • ∞∞∞∞ 仁之實章
  •  56:37 或問“事親·從兄”一段. 曰: “緊要在五箇實字上. 如仁是‘親親而仁民, 仁民而愛物’, 義是長長·貴貴·尊賢. 然在家時, 未便到仁民愛物; 未事君時, 未到貴貴; 未從師友時, 未到尊賢, 且須先從事親從兄上做將去, 這箇便是仁義之實. 仁民·愛物, 貴貴·尊賢, 是仁義之英華. 若理會得這箇, 便知得其他, 那分明見得而守定不移, 便是智之實; 行得恰好, 便是禮之實; 由中而出, 無所勉强, 便是樂之實. 大凡一段中必有緊要處, 這一段便是這箇字緊要.” 胡泳(69때).
  •  56:38 “仁之實, 事親是也; 義之實, 從兄是也.” 此數句, 某煞曾入思慮來. 嘗與伯恭說, “實”字, 有對名而言者, 謂名實之實; 有對理而言者, 謂事實之實; 有對華而言者, 謂華實之實. 今這實字不是名實·事實之實, 正是華實之實. 仁之實, 本只是事親, 推廣之, 愛人利物, 無非是仁. 義之實, 本只是從兄, 推廣之, 忠君弟長, 無非是義. 事親從兄, 便是仁義之實; 推廣出去者, 乃是仁義底華采. 文蔚(59이후).
  •  56:39 問仁義之實. 曰: “須是理會得箇實字, 方曉得此章意思. 這實字便是對華字. 且如愛親·仁民·愛物, 無非仁也, 但是愛親乃是切近而眞實者, 乃是仁最先發去處; 於仁民·愛物, 乃遠而大了. 義之實亦然.” 蘷孫(68이후).
  •  56:40 “事親是孝, 從兄是弟. ‘堯舜之道, 孝弟而已. ’今人將孝弟低看了. ‘孝弟之至, 通于神明, 光于四海’, 直是如此.” 竇問: “‘仁之實, 事親是也. ’竊謂, 實者, 是事親得其驩心, 當此時, 直是和悅, 此是實否?” 曰: “不然, 此乃‘樂之實, 樂斯二者’之事. 但事親·從兄是仁義之根實處, 最初發得來分曉. 向亦曾理會此實字, 卻對得一箇華字. 親親, 仁也; 仁民·愛物, 亦仁也. 事親是實, 仁民·愛物乃華也.” 德明(44이후).
  •  56:41 問: “事親·從兄有何分別?” 曰: “事親有愛底意思, 事兄有嚴底意思.” 又曰: “有敬底意思.” 問: “從兄如何爲義之實?” 曰: “言從兄, 則有可否.” 問: “所以同處如何?” 曰: “不當論同.” 問: “伊川以爲須自一理中別出, 此意如何?” 曰: “只是一箇道理, 發出來偏於愛底些子, 便是仁; 偏於嚴底些子, 便是義.” 又曰: “某怕人便說‘理一’.” 節(64이후).
  •  56:42 問: “事之當爲者, 皆義也, 如何專以從兄言之?” 曰: “從兄乃事之當爲而最先者.” 又問: “事親豈非事之當爲, 而不歸之義, 何也?” 曰: “己與親乃是一體, 豈可論當爲不當爲!” 柄(54이후).
  •  56:43 問“義之實, 從兄是也”. 曰: “義是那良知良能底發端處. 雖小兒子莫不愛父母, 到長大方理會得從兄. 所謂‘及其長也, 無不知敬其兄’, 此義發端處.” 植(64때).
  •  56:44 問: “孟子言‘義之實, 從兄是也’, 中庸卻言‘義者, 宜也, 尊賢爲大’, 甚不同, 如何?” 曰: “義謂得宜, ‘尊賢之等’, 道理宜如此.” 曰: “父子兄弟皆是恩合, 今以從兄爲義, 何也?” 曰: “以兄弟比父子, 已是爭得些.” 問: “五典之常, 義主於君臣. 今曰‘從兄’, 又曰‘尊賢’, 豈以隨事立言不同, 其實則一否?” 曰: “然.” 德明(44이후).
  •  56:45 問: “孟子言: ‘羞惡之心, 義之端也. ’又曰: ‘義之實, 從兄是也. ’不知羞惡與從兄之意, 如何相似?” 曰: “不要如此看. 且理會一處上義理敎通透了, 方可別看. 如今理會一處未得, 卻又牽一處來滾同說, 少間愈無理會處. 聖賢說話, 各有旨歸, 且與他就逐句逐字上理會去.” 木之(68때).
  •  56:46 問: “性中雖具四端五常, 其實只是一理. 故孟子獨以仁義二者爲主, 而以禮爲‘節文斯二者’, 智爲‘知斯二者’. 柄謂仁義二者之中又當以仁爲主. 蓋仁者愛之理, 愛之得其當, 則義也.” 曰: “義卻是當愛不當愛.” 柄(54이후).
  •  56:47 問: “‘仁之實, 事親是也’一段, 似無四者, 只有兩箇. 以禮爲‘節文斯二者’, 智是‘知斯二者’, 只是兩箇生出禮智來.” 曰: “太極初生, 亦只生陰陽, 然後方有其他底.” 節(64이후).
  •  56:48 問: “孟子言: ‘禮之實, 節文斯二者; 知之實, 知斯二者. ’禮·知似無專位. 今以四德言, 卻成有四箇物事?” 曰: “也只是一處如此說. 有言四箇底, 有言兩箇底, 有言三箇底. 不成說道他只說得三箇, 遺了一箇, 不說四箇. 言兩箇, 如扇一面靑, 一面白, 一箇說這一邊, 謂之靑扇, 一箇說那一邊, 謂之白扇. 不成道說靑扇底是, 說白扇底不是.” 節(64이후).
  •  56:49 專言仁則包三者, 言仁義則又管攝禮智二者, 如“智之實, 知斯二者; 禮之實, 節文斯二者”是也. 德明(44이후).
  •  56:50 問“節文”之“文”. 曰: “文是裝裹得好, 如升降揖遜.” 節(64이후).
  •  56:51 節者, 等級也; 文, 不直, 回互之貌. 節(64이후).
  •  56:52 朱蜚卿問“樂則生矣, 生則惡可已也”. 曰: “如今恁地勉强安排, 如何得樂 到得常常做得熟, 自然浹洽通快, 周流不息, 油然而生, 不能自已. 只是要到這樂處, 實是難在. 若只恁地把捉安排, 纔忘記, 又斷了, 這如何得樂, 如何得生.” 問: “如今也且著恁地把捉.” 曰: “固是且著恁地, 須知道未是到處. 須知道‘樂則生’處, 是當到這地頭. 恰似春月, 草木許多芽櫱一齊爆出來, 更止遏不得.” 賀孫問: “如‘孩提之童, 無不知愛其親; 及其長也, 無不知敬其兄’, 這箇不是旋安排, 這只就他初發上說.” 曰: “只如今不能常會如此. 孩提知愛其親, 如今自失了愛其親意思; 及其長也知敬其兄, 如今自失了敬其兄意思, 須著理會. 孟子所以說‘大人者, 不失其赤子之心’, 須要常常恁地. 要之, 須是知得這二者, 使常常見這意思, 方會到得‘樂則生矣’處. 要緊卻在‘知斯二者, 弗去是也’二句上. 須是知得二者是自家合有底, 不可暫時失了. 到得‘禮之實, 節文斯二者’, 旣知了, 又須著檢點敎詳密子細, 節節應拍, 方始會不間斷, 方始樂, 方始生. 孟子又云: ‘知皆擴而充之, 若火之始然, 泉之始達, 苟能充之, 足以保四海; 苟不充之, 不足以事父母. ’與‘知斯二者, 節文斯二者’一段, 語勢有不同, 一則說得緊急, 一則說得有許多節次, 次序詳密.” 又曰: “‘樂則生’, 如水之流, 撥盡許多擁塞之物, 只恁地滔滔流將去.” 賀孫(62이후).
  • ∞∞∞∞ 天下大悅章
  •  56:53 “不得乎親, 不可以爲人; 不順乎親, 不可以爲子.” “得乎親”者, 不問事之是非, 但能曲爲承順, 則可以得其親之悅. 苟父母有做得不是處, 我且從之, 苟有孝心者皆可然也. “順乎親”, 則和那道理也順了, 非特得親之悅, 又使之不陷於非義, 此所以爲尤難也. 僩(69이후).
  •  56:54 恭父問: “‘不得乎親’, 以心言, ‘不順乎親’, 以道言, 道謂喩父母於道. 恐如此看得‘不可爲人, 不可爲子’兩字出.” 曰: “‘人’字只說大綱, ‘子’字卻說得重. 不得乎親之心, 固有人承親順色, 看父母做甚麽事, 不問是非, 一向不逆其志. 這也是得親之心, 然猶是淺事. 惟順乎親, 則親之心皆順乎理, 必如此而後可以爲子. 所以又說‘烝烝乂, 不格姦’; ‘瞽瞍厎豫而天下化, 瞽瞍厎豫而天下之爲父子者定’.” 賀孫(62이후).
  •  56:55 “不順乎親, 不可以爲子”, 是無一事不是處, 和親之心也順了, 下面所以說“瞽瞍厎豫”.
  •  56:56 “舜盡事親之道而瞽瞍厎豫, 瞽瞍厎豫而天下化, 瞽瞍厎豫而天下之爲父子者定”, 此之謂“盡性”. 人傑(51이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