고려사절요/《고려사절요》범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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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編次,務取綱要,事有關於治亂興亡,可監戒者,悉參錄之,餘則旣正史在,略之。 一。稱宗稱陛下太子之類,雖涉僭踰,仍舊直書,以存其實,朝會祭祀,常事而有故則書,親祭則書,遊幸寺院及受菩薩戒設道場,時君常事,書不勝煩,每王書初見,有事則書,飯僧數至千百,虛費鉅萬者必書,上國之使,往來雖頻必書,尊中夏也,災異之驗於事者,雖小必書,謹天譴也,遊田宴樂,雖數必書,戒逸豫也,大臣封拜罷免,賢士出處始終,悉書之,章疏之行於時,切於事者,亦悉書之,以備攷焉。 一。辛禑,依王莽例,不紀年,止書甲子,以正僭竊之罪。 一。資治通鑑紀年,以後來者爲定,今據此,恭讓元年十月以前,雖辛昌在位,便以恭讓元年爲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