담헌서/내집 4권/보유/임하경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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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經綸[편집]

分國爲九道。京都居一焉。必均其地方。道置伯一。位正二品。兼管兵民。三載考績。稱職則終其身。牧守以下皆倣此。分道爲九郡。伯營居一焉。郡置守一。位從三品。分郡爲九縣。守治居一焉。縣置監一。位從五品。分縣爲九司。監治居一焉。司置長一。位從七品。分司爲九面。司治居一焉。面置任一。位從九品。

任統於長。長統於監。監統於守。守統於伯。伯統於君。非君不能黜陟。非伯不能殿最。非守不能刑賞。

均九道之田。什而取一。男子有室以上。各受二結。限其身死則三年之後。移授他人。園圃墻下。樹以桑麻。不毛者罰。以布常征。三婦布一疋。五婦帛一疋。取十五歲以上。五十則不征。

擇險固爲治。高其城而深其溝。仲春則出處于田間之宅。男力于農。女勤于蠶。以其暇日講孝悌習擊刺。霜露旣降。禾黍旣穫。載以牛馬。咸聚于城。納稅于公。量入以出。五十然後衣帛食肉。儲其贏餘。以備水旱。閱旅較藝。明其賞罰。或散以試其才。或聚以習其陣。或練於城。或習於野。繕甲厲兵。常若有警。

布粟之征。十分而用其一。貢其九於上。任貢於長。長貢於監。餘倣此。

罷內需司革宮結。屬之戶部。

置九卿。卿有九郞。郞有九佐。佐有九吏。吏有九隷。革不急之官。不可廢者。屬之于卿。

凡內外官。皆自擇其僚屬。君擇三公。公擇卿。卿擇郞。郞擇吏。吏擇隷。

道伯則三公擇之。各擇其屬。如京官之法。

後世諫官之法。非不好矣。但六卿之屬。各有所掌。一號一令。當否立辦。十數人之聞見。理難遍及。郞吏牧守。雖有目擊。慷慨欲言而畏於越俎。不敢出位。此其設官之意雖好而來諫之道狹矣。當革兩司。上自公卿。下至胥隷。近自宦寺。遠至農畝。各執藝事。有懷必陳。

分國都爲九部。部各有長。將軍兼焉。

隊長統九卒。八人執兵器。一人掌輜馬一匹。隊內衣糧器械薪水之勞。皆歸焉。一隊共十人。

旗摠統九隊長。披甲騎馬手。下令旗手一雙。棍手一雙。錚手一。鼓手一。號砲手一。火兵二。掌輜馬二匹。副馬一匹同養焉。是旗摠之餘馬。所以備死傷者。八隊居外。一隊居中。以衛旗摠。一旗共百人。

校尉統九旗摠。手下吹打手五雙。令旗手五雙。棍手五雙。火箭手一雙。號砲手一雙。火兵二十人。各持輜馬。同養副馬四匹。記室二人。能筭能書能畫各一人。說客一人。醫者五人。理馬五人。匠手十人。各執兵器劒舞一雙。細作五人。天文一人。地理一人。別鐃騎五雙。八旗居外。一旗居內。分出三隊。更番斥堠。手下雜色幷校尉爲百人。一校共千人。

將軍統九校尉。手下吹打手一隊。細樂手一隊。大旗手一隊。巡視手一隊。令旗手一隊。棍手一隊。朱棒手一隊。刀斧手一隊。號砲手一隊。別旗摠一人領之。手下令旗手棍手火兵各一雙。錚手一。鼓手一。火箭手一旗。精砲手一旗。弓弩手一旗。別鐃騎一旗。火兵一旗。各持輜馬同養副馬二十匹。餘軍三旗。所以補各旗隊死傷之闕。匠手三隊。軍師一人。記室四人。能書五人。能畫五人。能筭五人。說客五人。醫者五人。理馬五人。細作十五人。劒舞一隊。天文二人。地理三人。幻術二人。舌官三人。八校居外。一校居內。手下雜色幷將軍爲千人。一將共萬人。

大將軍統九將軍。手下吹打手二隊。細樂手二隊。大旗手二隊。令旗手二隊。巡視手二隊。別騎摠一人領之。手下軍九人。棍手二隊。朱棒手二隊。刀斧手二隊。號砲手二隊。司命軍五人。纛軍五人。別旗摠一人領之。手下軍九人。軍師一人。記室十人。能書二十人。能畫十人。能筭二十人。說客二十人。有火兵九人。軍師統之。副軍師一人。醫者二十人。理馬十人。天文五人。地理五人。舌官五人。幻術五人。劒舞二隊。細作二十人。有火兵九人。副軍師統之。火箭手一校。精砲手一校。火兵一校。各持輜馬。共養副馬二百匹。餘軍三校。別鐃衛五十人。擇伶俐勤實明習軍師者。常在大將之側。以號令九軍。別營衛四十人。擇勇力過人武藝絶倫者。常在大將之側。以備肘腋之變。座馬直五人。印符直四人。吏胥一騎。平時事刀筆。有警則執弓矢。羅卒一騎。平時則以備使喚。有憂則執甲兵。突擊三旗。人擇敢死。馬簡善走。神巾鬼服。務尙奇恠。馬衣絳繒。畫綵獅龍。用以馳突。破陣營敵。手下雜色幷大將爲萬人或萬餘人。大將共十萬人。

京統九將軍。八在其道。一在王都。王都下九部。郞佐吏隷驍衛虎賁宦寺雜班餘軍之屬。幷爲十萬人。合九道爲百萬人。

道伯爲大將軍。郡守爲將軍。縣監爲校尉。司長爲旗摠。面任爲隊長。

內而王都九部。外而自道以至於面。皆設學校。各置敎官。面各有齋。齋必有長。取年高德卲可爲師表者。面中子弟八歲以上。咸聚而敎之。申之以孝悌忠信之道。習之以射御書數之藝。其有茂才卓行可以需時適用者。貢之於司。司之敎官。聚而敎之。擧其最而以次升之。至于大學。大學之敎。司徒掌之。聽其言而觀其行。考其講而試其才。每於歲首。擧其賢者能者於朝。授之以職而責其任。才高而官卑者。以次而陞之。其不能者斥之。

凡人品有高下。材有長短。因其高下而舍短而用長。則天下無全棄之才。面中之敎。其志高而才多者。升之於上而用於朝。其質鈍而庸鄙者。歸之於下而用於野。其巧思而敏手者。歸之於工。其通利而好貨者。歸之於賈。問其好謀而有勇者。歸之於武。瞽者以卜。宮者以閽。以至於喑聾跛躄。莫不各有所事。其遊衣遊食不事行業者。君長罰之。鄕黨棄之。

凡民各守田里。死徙無出鄕。若有不得已。則告官受狀。割其本籍。至于所居。亦卽告官。入籍受田。不告擅移者。刑之而復其居。無官狀而許其居者。罰其面任。凡道路皆設亭院。以待行旅。亦有其長以譏奸暴。某幹某處。各有行狀。無驗違法。不聽過去。必有堠人。間以五里。其於分歧。各有指別。東路往某處幾里。西路往某處幾里之類。官途山徑。小大不遺。往來考驗。俾人不迷。

我國素重名分。兩班之屬。雖顚連窮餓。拱手安坐。不執耒耜。或有務實勤業。躬甘卑賤者。羣譏衆笑。視若奴隷。遊民多而生之者少矣。財安得不窮而民安得不貧也。當嚴立科條。其不係四民而遊衣遊食者。官有常刑。爲世大戮。有才有學。則農賈之子坐於廊廟而不以爲僭。無才無學。則公卿之子歸於輿儓而不以爲恨。上下戮力。共修其職。考其勤慢。明施賞罰。

家國之匈。毋過於奢侈。凡第宅器用。敦朴精緻。惟務適用。其惟財之費而無益於用者。一切禁之。凡令行禁止。必自上始。金銀之飾。不入於宮闕。則公卿之堂。不敢爲山藻之畫。錦繡之服。不及於妃嬪。則士庶之婦。不敢爲紬帛之衣。躬行然後發令。自治然後勅法。民誰有不從者乎。

人生八歲。卽泹其名於臂。不用戶牌而奸民无所逃其名矣。

凡治盜。情罪不至於死。則黥其名於左頰而放之。猶不悛則復黥於右。三不悛而誅之。

築城之法。女墻須高一丈。使人偃步通行。外無矢石之虞。今京外雉堞太卑。臨賊守城之時。必屈身俯伏。瞭望砲射之際。不得放心而盡其才矣。

百步皆設瓮城。其形圓而銳。上建譙樓。惟務堅小。柱用全石。盖以片磚椽樑之木。沈以鹽水。使着火不焚。所築之石。皆於兩端。鑿其半數寸許。一上一下。凹凸相參。上自懸眼。下至垈石。鑿孔徑寸。灌以溶鐵。彼此相持。便成金石。洞徹其內。下舖大石。三面鐵瓮。若環屛壁。亦於其內。周設層架。廣容人坐。長容人立。傍穿砲穴。內高外卑。更於上架。周設懸眼。橫出石柱。上盖以石。外有遮蔽。如覆硯盖。以瞭望近城之賊而投以木石。苟如是。則雖有百里之城。可以數千之卒。守此瓮城。而十萬之賊。必不敢向邇矣。

羊馬墻。戚將軍之遺制而守城之不可廢者也。城外五步之地。築墻如城制。而高取丈餘。長限三十步。兩端還屬於城。墻內二步立柱橫樑。盖以瓦甎。多穿砲穴。兩瓮之間。設三暗門。一在羊馬之內。二在羊馬之外。高廣僅容騎馬出入。門扇穿砲穴數孔。敵至則堅閉放砲。敵怠可擊。則出騎突擊。在羊馬之內者。以備軍卒之出入。羊馬墻若被毁破。勢不可支。則收捨器械。閃入急閉。從孔放砲。

城在平野。可以導水。則環城而鑿濠。務其深廣。羊馬墻在於其外。

無論山城與野城。城外十里之內。不許人居。數百步之內。不可使有林樹蓊蔽。

城之大小。惟在人衆之多寡。而要在堅而小。必擇外無窺峯而內富水根。不然則雖有天塹之險。未免爲兵法之絶地也。

治人者先治其身。治身者先治其心。此先王之大道而六經之要旨也。是以理義積於中而仁愛及於物者。三王所以澤及萬世也。智謀優於己而權力加於人者。五覇所以威定一時也。根之茂者其實繁。源之深者其流長。仁義之大。其功煥然也。

漢武帝奮天下兵。拓千里地。殺匈奴百而兵死者過半。得牛羊千而太倉粟竭。是黷武之過也。

是以兵莫善於不戰。莫匈於好兵。蒙恬勞百萬衆。築長城以威匈奴而無補於望夷之禍。魯仲連掉三寸舌。折新垣衍而秦師爲却三十里。逆順之形不同而賢不肖之勢異也。

行師困於險阻。居民疲於輸輓。勝則兵半折。不勝則四境亦還失。饑饉隨而敵國乘之。聖人之所棄也。

奇正相生。如循環之無端。善用兵者固能如是。四時之取比。只言其生生之不窮而已。若以奇正合變之術而謂之與四時合其序。則是孫吳亦聖人而已矣。不亦誤乎。

爲將之道。先正其心。聲色不足以易其節。金帛不足以動其志。泰山裂河海决而不足以變其色。然後可以用人。可以制兵。可以自守。可以禦敵。

夫以一人之身而御三軍之衆。當事而不迷。臨戰而不懼。恢恢乎猶有餘地者。無他。其心正故也。

呂鄧之事。果與孫武之說合。此兵家之要旨也。

逆取順守。非知道者之言。以至仁伐至不仁。此非天下之大順乎。湯武亦非桀紂。不可也。

孫子之說。未必出於周制。管仲孔明則亦臨時權宜。爲一時制勝之方而已。豈盡合於先王之制哉。井田之難行。先輩固已言之。雖然。無分田制產之法而能治其國者。皆苟而已。居今之世。雖不能盡反古道。而善謀國者。必有通變之制矣。至若山川狹窄。地勢高低。非所當憂也。然此豈膚淺之所可妄論者耶。三代戎車之制。以今考之。其迂疎甚矣。人心之機巧。器具之便利。亦可見叔季衰薄之驗也。若武剛扁箱等制。無戎車駟介之煩。而以戰以守。俱得其便。此談兵者之所講而不置者也。但我國治塗無政。非通衢大道則無方軌之地。用車宜莫如中國。前後東來之師。未聞有以用車而制勝者。則豈非以地勢之終不可行耶。雖然。智者謀之。亦必有通變之術矣。

勿迫勿追。盖緩之以開其生路。不使其幷力齊心死中求生也。圍師必闕。亦此意也。雖然。生路之開。乃所以死之也。或設伏殲之。或從後擊之。非徒然縱賊之謂也。古語云。一日縱賊。十世之患。

距闉。果是土山。上有皮屋。所以防矢石使候望也。雖然。距闉極是難成。所以孫子云三月而成也。旣成之後。則或設干盾。或施帷幔。或木屋土壁。何所不可哉。城有窺峰。乃天設距闉也。所以古人謂之不守之城。可以鑑矣。鑿城之具。古亦多制。但鋤制似最便。盖鑿穴旣難高濶。則匍匐者亦可運用故也。雖然。城中之防之者亦多法矣。不可專恃此而徒殺吾軍也。

鑿城者必施樑柱。兵法謂之排沙柱。盖城底空濶則有崩頹揜人之慮。故必隨鑿施柱。以成地道。終乃焚之。樑柱燒折。則城必摧壓。地氣未堅云云。恐不必然。土山之築。必於距城百步之外。盖以其運土不可冒矢石而爲之也。雲梯飛樓。與此不相干焉。梯樓之制。下必施輪盖。以薄城之際運致之便也。謂之車上者近之。

木柵之載輸。豈有是理。若在不毛之地。則古人有櫳槍土濠諸法。惟在臨時變通也。不然則軍中各持一大布袋。夜營盛土排立。成一女墻。袋外鑿土處。亦一小壕。此李相國浣之法也。亦可適用。戚太保布城之法。亦有理。可考而詳之也。

軍行之安歇人家。苟非遠離賊境。百無疑慮者。則决不可爲矣。設或入居。其遠斥候嚴夜巡。何可少緩也。旣不能慮之於前。又不能防之於後而不免於風火揜擊之勢。則幷爲焦爛之寃鬼而已。更有何說哉。

古之遊軍斥候。卽指南所謂塘報也。此軍中之耳目也。一有不謹。則顚覆隨至。其名雖不同。其法則粤自阪泉之戰而已必有之矣。

搜伏之法。軍行之不可已者。古人亦未嘗無此法也。但昧識之庸將。狃勝之驕兵。往往以此而致敗。如龐涓之追孫臏。欲陪道兼行。則方捲甲疾趍。猶懼不及。雖欲搜伏。得乎。然則設伏搜伏之法。惟在臨時量彼己而行之。夫兵者。傷人之具也。聖人以殺人爲事可乎。盖不殺人。無以生人。殺有罪以生無罪。聖人之兵也。是故其仁不足以愛人。義不足以輕財。禮不足以尊賢。智不足以審幾。信不足以守道。勇不足以斷疑。威不足以御下。忠不足以事上。不可以語兵。此八者。兵家之大道而聖人之用也。故阻壕爭强而死傷相半者。兵之灾也。攻城略地而百戰百勝者。兵之下也。仁義成於內而敵國息於外。不戰而屈人之兵者。乃聖人所以生人之具而兵之善之善者也。

語古非難而通於今之爲難。空言非貴而適於用之爲貴。試論我國軍政。則選兵而有束伍之法。分部而有鎭管之設。養焉而有良役之布。敎焉而有指南之書。軍器有庫而兵甲足矣。糶糴有政而粮備矣。訓局之五千健兒。用壯國威。禁御之數萬鄕兵。分番宿衛。吏奴皆令作隊而民無餘丁。緇流亦有摠攝而國無遊民。此皆先王之良法。雖然。行之旣久。弊仍隨之。凌遲疎畧。如此之甚也。爲今之計。當率由舊章而申明之耶。當一變前法而更張之耶。

임하경륜[편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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