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광해군일기태백산본/2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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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一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二年【大明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正月初一日 朔戊寅王親行朔祭于永慕殿。


○(傳曰: “永慕殿春享大祭, 當爲親行, 兵判、禮判獻官改差。”)


1月 3日[편집]

○庚戌正月初三日庚辰 傳曰: “大祥後, 闕內各差備侍衛、下人巾服, 以何色定奪乎? 當初勘定事目考啓。”


○(奉常寺官員以都提調提調意啓曰:本寺專掌祭享, 事體嚴重, 在平時典僕全盛之時, 如斜付、贖身等事, 一切勿行, 其意實非偶然。 經亂之後, 死亡殆盡, 因一時賞典, 免賤、免役者, 多至三十餘名, 時方使喚, 只有五十餘名。 宗社、各陵殿、山川、嶽海瀆各祭粢盛舂正、汁酒/油、釀酒、造果等役, 一時竝作, 則該用奴子, 多至八十八名。 又有穆陵 永慕殿、私墓私廟、順懷宮 順懷墓加定熟手, 其數亦至二十一名, 合計則不下一百餘名, 以今見存五十餘名, 萬無推移執役之路。 不得已括出五部私熟手補用, 而烏合之衆, 臨祭則萬方謀免, 不成模樣, 艱窘之狀, 不可勝言。 去春臣等合議, 請還免賤、免役奴子三十餘名, 以供本寺之役而傳敎內: “今若盡還本役, 則國家命令歸於失信, 似難爲之。” 故啓請京畿各司奴子, 自十五至二十五歲, 可合熟手者三十名, 依祖宗朝舊例, 移屬本寺事, 蒙允, 至捧承傳矣。 今者戶曹不究本寺啓請本意, 泛以各司奴婢, 移屬他司之例, 上項三十名, 還屬各司。 此後則只有本寺十歲以上奴子十六名待年者外, 百餘名熟手, 更無充補之計, 侵及私熟手之弊, 終無可革之日, 極爲可慮。 臣等不得已再煩天聽, 三十名移屬本寺公事, 請令刑曹, 依當初承傳擧行。 且本寺奴子身役之苦, 如前所陳, 故百計逃避, 以圖他日賞典, 此路若不痛塞, 則後弊無窮。 寺奴應平, 則分戶曹, 奴允伊, 則實錄廳, 各自投屬, 情狀極爲可惡。 竝令除下事, 亦爲捧承傳施行, 永杜他日謀免之弊何如?傳曰: “允。”)


○領議政李德馨 上箚曰: “ 領議政李德馨歸省其父, 上疏乞仍留養。 (伏蒙恩暇, 來見病父, 聖渥所逮, 危病少歇。 窮谷之中, 相對感泣, 望天頌祝, 不知所達。 第臣父衰年, 患證多端, 藥物無效, 烏鳥至情, 不忍相離。 伏念相臣之任, 異於庶官, 臣循私出入, 已爲未妥。 伏乞聖慈念重地機務之難曠, 諒微臣方寸之漸亂, 亟遞臣本職, 俾得安心救病。 則天地洪造, 縻粉何報?”) 答曰: “省箚, 知卿親病未瘳, 深用傾慮。 卿宜勿辭, 安心留省, 待差便上來。”


○(司諫院連啓, 請還收安熹 朴景範賞格。 不從。)


1月 4日[편집]

○庚戌正月初四日辛巳 晴。 吏曹啓曰: “近來國綱解弛, 人懷自便, 庶司百隷, 無不怠慢, 而文官參下官, 尤不供職。 承文院, 專掌事大文書而實官數三員外, 權知以下則或絶無時仕者, 時急緊關公事, 不得趁時稟勘(, 比比生事)。 成均館專掌養育人材而參下等時仕者絶少, 非徒講試、勸課等多廢不擧, 至如各處分差, 亦不得備擬。 校書館專掌校任/印經籍而監校、監印等官, 尋常曠闕, 不得塡差, 致令各該工匠等, 徒費廩料, 任意玩愒。 此等各衙門職務, 俱係緊重, 而該管人員, 無意察任, 退在其家, 只計當初筮仕日月, 各其本衙門, 按次例遷, 殿最臨時, 謀免考績, 或托病, 或故爲過限, 報本曹改差, 只六品當次之員, 計其陞遷日期, 始爲來現從仕, 圖出六品, 通計前後實仕, 則多不滿三朔。 積習已痼, 視爲常事, 殊非計仕陞遷法典本意。 士風至此, 極爲寒心。 今庚戌年爲始, 參下文官應遷之員, 取來各衙門公座簿, 依法典, 考其勤慢, 一考六朔內, 實仕未滿五朔者, 春秋別薦時, 實仕未滿三朔者, 勿爲陞遷六品, 參下每品遷轉之員, 一考內, 實仕未滿二朔者, 勿爲陞授, 承文院權知以下官, 一考內, 實仕未滿三朔者, 竝勿許授實官事, 定爲恒式, (捧承傳施行)何如?” 傳曰: “允。”


○(司諫院連啓, 請還收安熹、朴景範等賞格。 答曰: “減用數千役夫, 能完大役, 本道士民, 咸稱厥功, 一資之加、六品之出, 非至濫矣。 勿爲煩執。”)


○禮曹啓曰: “以冊禮都監啓辭, 傳于禮曹, ‘「慈殿, 明年上尊號時, 有加上之例乎? 若有加上之號, 則此號不刻於此寶乎? 問于冊禮都監」事, 傳敎矣。 當初「慈殿卒哭後上尊號而祥後備儀物加上號事, 察行」事, 傳敎矣。 如有加上之號, 則當刻寶矣。 往在丁未正月, 上大王大妃號曰「聖烈」而其年九月加上曰「仁明」云云, 丁丑三月, 上王大妃號曰「懿聖」後無加上之號。 參以日月, 「仁明」之號, 蓋必是有爲爲之也, 非祥後加上。 此等典禮, 非都監所敢議者, 禮官當有議, 都監只奉以行之。 敢啓。’ 傳曰: ‘此啓辭, 令禮官議大臣以啓。’ 事, 傳敎矣。 禮曹回啓曰: ‘臣等之意, 文定王后, 嘉靖丁未, 雖有加上之例, 而丁未正月「聖烈」之號, 則乃中宗喪畢後所上之號也, 今則異於是。 上年旣上「貞懿」之號, 特備物冊禮, 退行於喪畢之後耳, 自是一事, 似無加上之禮。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職管都監, 已議啓稟, 今不敢更議。」 領中樞府事尹承勳、右議政沈喜壽、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文定王后, 旣於嘉靖丁未正月, 上『聖烈』之號, 又於本年九月, 再上『仁明』之號, 必有所爲而爲之。」 云者, 都監啓辭, 實有所見也。 如仁聖王后, 亦於仁廟喪畢後, 只稱「慶/恭懿」之號; 仁順王后, 於明廟喪畢後, 只稱『懿聖』之號, 皆只有二字之號而更無加上之號, 明有前規, 人所共知也。 上年旣上『貞懿』之號於大妃殿, 則今於先王三年後, 似不當更上慈殿徽號矣。」 大臣之意, 亦如此。 敢啓。’” 傳曰: “依議。”


○以金信元爲判義禁府事, 朴而章爲同知春秋館事, 韓德遠爲戶曹參判, 李必榮爲漢城府右尹, 鄭賜湖爲大司憲, 鄭協爲世子副賓客, 李慶涵爲京畿觀察使, 李志完爲戶曹參議, 尹孝先爲弘文館副應敎。


1月 5日[편집]

○庚戌正月初五日壬午 禮曹啓曰: “黃石山城, 以死守之守宰及表表人郭䞭、郭履常、郭履厚、韓詗・妻李氏、其女子金楗妻韓氏、郭䞭女柳文龍妻郭氏、忠義衛柳橿、平 庶人朴銀厚、趙宗道・妻子等事 死節事狀, 則因本道狀啓, 頃年忠臣、孝子、烈女等, 第褒贈時, 已以旌門、復戶啓下, 故其行迹, 別單書啓矣。 咸陽 朴菶妻盧氏, 亦死節於黃石山中, 因本道狀啓, 本曹竝爲抄啓, 而頃年議政府以爲‘過多’, 在減去之中, 時未更爲磨鍊矣。 (敢啓。)” 傳曰: “知道。 郭䞭一家忠孝大節, 令人起敬, 其褒贈之典, 似當加優。 且朴菶妻盧氏, 亦當旌表。 豈可以人多之故, 廢其善行? 更議大臣, (覆啓)施行。” ○左議政李恒福、領中樞府事尹承勳議: “規外恩典, 當出上命, 不敢容議。” 右議政沈喜壽、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議: “黃石城陷之日, 忠孝節義, 咸萃於郭氏之門, 褒贈加厚, 以爲聳動激勸之典, 未爲不可, 至如 盧氏節行, 亦宜褒嘉, 人數多寡, 非所論也。” 答 啓曰: “從 沈喜壽、韓應寅議 之。”


○司諫院連啓, 請還收安熹、朴景範等賞格。 答曰: “以舊例言之, 則胎室改封時, 自有相當可施之賞。 而但兼有減軍完役之效, 故合二賞而加資陞遷, 有何濫乎? 宜知予意, 毋庸强煩。”


1月 6日[편집]

○庚戌正月初六日癸未 領議政李德馨上箚, 謝賜老父食物, 因辭職, 仍言時事, 且乞解。 答曰: “省箚, 具悉卿懇。 卿有老親, 歲時食物之致, 情禮之所不可闕者, 卿宜安心勿辭。 陳戒之意, 予當體念。 卿行不須濡滯, 式遄毋止, 予深望焉。”


○司諫院連啓, 請還收安熹、朴景範等賞格。 答曰: “安熹等減軍完役之事, 所當褒獎, 以答本道士民之望, 而相持已久, 慮有損傷體面, 故依啓。”


○傳曰: “慈殿欲於大祥前拜陵, 而只緣日候尙寒, 且慮有未及之弊, 過大祥後二月間, 定欲行幸。 至情所發之旨, 每爲請停, 亦似未安, 令該曹議大臣定奪, 前期擇日以待(事, 言于該曹)。”


○傳曰: “大丘府使安熹, 熟馬一匹賜給, 監役官朴景範陞敍。”


1月 7日[편집]

○庚戌正月初七日甲申禮曹啓曰以大祥後輿輦、旗纛、陽繖扇, 當用黑色, 仗馬鞍子, 裹以黑色等事啓目 等項事, 入啓。 依允。 傳曰: “黲色, 何色耶? 更爲詳察以啓。 且儀仗物色及東宮儀仗物色, 竝詳議措備。 凡大祥時節目, 預先講定, 俾無臨時未安之弊。” 事, 判下矣。 回啓曰: “凡儀仗鹵簿, 雖國喪不變, 只交龍旗纛、陽繖扇、仗馬鞍子用白, 故祥後禫前, 變以黑色之意, 已爲啓下。 東宮儀仗陽繖等物, 祥後亦當用黑色, 令該曹詳察措備爲當。 大祥時節目, 今方講定, 臨時當爲磨鍊儀注矣。 黲袍之黲色, 臣等考之字書, 則黲, 《說文》, ‘淺靑黑色’云, 而頃者問于尙衣院, 則‘用玉色’云, 未知其由。 曾於實錄考出時, 偶見明宗朝禮曹啓曰, ‘祭用黲布, 古禮也。 黲, 靑黑色而今用玉色, 蓋時俗不講故也。’ 云云。 以此觀之, 黲色之非玉色明矣而誤用玉色, 亦久矣。 明廟朝似已知非而釐正之矣, 而亂後必未知此意而仍爲襲謬也。 《說文》, 旣釋以淺靑黑, 先朝亦知其非玉色, 似當依此改用, 第未知所謂淺靑黑的是何色也, 方欲仰稟而適承下問, 敢此竝啓。” 傳曰: “允。 黲色旣知其非玉色, 則所當講定歸正, 更加詳議于大臣定奪以啓。”


○司諫院啓曰: “兵火灰燼之餘, 行宮久在閭閻淺陋之中, 一國臣民, 恒懷悶悒。 共盡綿力, 拮据米布, 不揆時勢以興大役, 幸而舊基重拓, 法宮已成。 事雖出於不得已, 而時屈擧嬴, 莫此爲甚。 輪奐之美, 殆過於平時, 殿閣之建, 幾復乎舊制, 足以接待王人、朝會臣僚。 也。 頃者 而伏見備忘, 有‘輸材、伐石、燔瓦, 開春始役’之敎, 瞻聆所曁, 擧切悶迫。 經亂孑遺民生, 訖可小息, 而國家不幸, 山陵纔畢, 詔使疊到, 無一分之加惠, 有百役之叢集, 愁怨之聲, 上徹于天。 加以前歲凶荒, 振古未聞, 中外飢民, 挈老、搬幼, 散而之四方, 天災、時變疊現、層出, 邊鄙多虞, 待變方急, 正宜極溺綢繆之不暇。 此誠何時而又興土木, 重困民力乎? 設有添造之處, 移御之後, 自可畜力待時, 漸次就完, 何必一時竝擧, 蔓致不急之役乎? 土木之役, 雖在豐亨豫大之時, 尙難輕擧, 況此新服艱虞之日, 尤所當戒。 請寢宮闕加造之命, 以紓民力, 以答天譴。”


○司憲府啓曰: “伏聞‘宮闕都監, 旣已罷矣, 而仍置營建廳, 復有興作, 自二月始役’, 臣等竊惑焉。 今者乾文示警, 變異不絶, 太白乃至凶之星, 而無日不現, 有識深憂。 前歲失稔, 民方阻飢, 南防大壞, 北耗甚急, 憂危之象, 不一其端。 當此之際, 正宜惕然小心, 專以敬天、勤民, 綢繆陰雨爲急先, 豈可更起土木呼耶? 之役, 增民怨而益天怒乎? 況大內殿閣, 旣已粗備, 何必更爲經營, 以爲無益不急之役乎? 且今公私赤立之日, 工匠材料之費, 勢將侵責於民, 其爲民弊, 曷勝言乎? 考之以時、度之以勢, 俱極不可, 大小人情, 莫不憂悶。 請命亟罷營建廳, 以寢其役。” 答曰: “省此啓辭, 兩司必未詳本意也。 宮闕之役, 亦有未完處, 不可不畢造, 況慈殿所御之宮, 未及修理處頗多, 難可中止。 前日下敎, 蓋爲此等事勢, 非有意於新造也。 然如是啓之, 當更加參酌以處。”


1月 8日[편집]

○庚戌正月初八日乙酉傳曰: “凡國忌及親祭齋戒之日, 自前凡公事, 不爲捧入, 而近日刑殺文書, 朝臣身病呈辭, 率皆捧入於齋戒之日, 甚爲未穩。 今後齋戒與行祭日, 係干 中朝及邊報緊關事外, 雜公事疏箚、啓辭, 竝一切勿入。”


○(傳曰: “永慕殿春享大祭攝行。”)


1月 10日[편집]

○庚戌正月初十日丁亥 禮曹啓曰: “文宣王釋奠, 二月初一日, 社稷大祭, 初二日也, 適與祥祭相値, 非但祭官脫服及受香等事, 多有相妨, 釋奠雖遣官行祭, 而自上一邊行祥祭, 一邊遣官祭, 亦似未安。 然上丁釋奠, 上戊祭社, 天下通行之禮, 不可有所進退。 臣等之意, 則釋奠祭官, 祭後到永慕殿, 雖未及陪祭, 亦可脫服矣, 社稷祭官則初一日自上還宮後受香而祭後追爲脫服, 亦似無妨, 而外議或以爲: ‘釋奠不可與祥祭同日, 退行宜當’云。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釋奠本意, 雖不必泥拘於上丁, 而天下通行已久, 今難進退。’ 領中樞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祭禮定於上丁、上戊, 天下通行, 恐難進退。’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臣亦暫聞近日, 有此一種論, 議頗以爲怪。 豈非以釋奠爲中祀而可以遷就者耶? 凡遇國喪卒哭前, 以非大祀, 權變釋奠之禮, 則然矣, 卒哭後仍行釋奠, 已及三年, 安有以大祥日相値之故而輒行進退耶? 至如社稷祭, 則尤非所當論。 其於受香一節, 本不相妨, 況脫服之事, 初非大段者耶?’” 傳曰: “依議。 施行。”


1月 11日[편집]

○庚戌正月初十一日戊子傳曰: “自國家多事以來, 唯以作米外貢爲務, 至於濟用監正布亦如之, 內用之需, 竭乏無儲, 亦非事體。 庚戌條所納正布, 勿爲作米。 雖或不得已爲之, 分半以本色上納。 今後係關緊用之物, 勿爲作米(事, 言于戶曹)。”


○傳曰: “婆娑山城, 今誰守之? 先朝設築時, 多費民力, 今若頹廢, 甚可惜也。 本司與都體察使商議, 繕完措置, 擇將把守, 使先朝規劃之地, 勿爲抛棄(事, 言于備邊司)。”【城在驪江上, 體察使柳成龍所築。 (狹小無井泉, 旣設旋圮巳久矣。)】


○禮曹啓曰: “黲袍似非玉色, 未知所謂淺靑色, 的是何色。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我國服采, 多違古名, 不獨黲袍爲然。 只釋以淺靑, 則分明爲玉色, 今於靑下, 更着黑字, 又未知別是何色。 古人於五色深靑者, 或謂之黑深靑而揚赤者, 謂之絳, 以此斟酌, 則色本靑黑而入縷淺淡者, 無乃元是爲玉色耶? 采色雖有萬有餘品, 而其源要不出於五色, 今於五色之中, 合靑與黑而淡染之, 雖有淺深之差異, 竟歸於玉色。 然此皆臆料, 非有所據, 博議以定, 唯在睿擇。’ 領中樞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淺靑, 俗謂之玉色。 而華人皆以靑爲黑字書、靑下雖有一黑字, 恐是玉色, 而非他色也。’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淺靑, 通謂之玉色者, 非但國俗爲然。 雖以黲字之義, 質問於華人, 亦指玉色之差深者, 曰「此乃黲色也」云。 玉色, 可謂之淺靑, 而不可謂之黑也明矣, 未知何故而竝稱靑黑兩色也。 大抵華人常言, 亦不細辨靑、黑兩色, 蓋因此而混稱之耶。 似非重大, 恐不必强而通之。’” 傳曰: “祖宗朝所御服色, 急速廣考以啓。”


○禮曹啓曰: “人君卽位之後, 上號於母后, 卽尊崇之禮而報德之義也。 今者旣已上號於慈殿, 則顯親之道, 無間存、歿, 懿仁王后實子養殿下而未有一體追尊之號, 臣等常以爲未安。 頃於實錄考見時, 偶見成宗朝睿宗祔廟時, 追尊章順王后爲徽仁昭德章順王后。 其時安順王后尙在, 是亦上號於‘安順’, 而又追尊‘章順’也。 又明廟朝丁未正月, 有‘中宗大王祔廟及章敬王后加上諡號時, 諸執事賞賜’之語, 其時旣上號於‘文定’而又追上於‘章敬’明矣。 揆之情理, 不可不一樣上號而先朝又有已行之例, 懿仁追上尊號諸事, 令冊禮都監一時磨鍊, 恐爲宜當。” 傳曰: “予曾有此見, 方欲下問, 啓意與予見暗合, 速議于大臣, 定奪以啓。” 回啓曰: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李恒福、領中樞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議: ‘先朝故事, 未能詳知, 又未見古禮可據, 不敢獻議。’ 右議政沈喜壽議: ‘孝貴顯親, 禮宜從厚, 該曹啓辭所謂「無間存沒」者, 可謂得矣。 但査考本朝王后徽號, 則貞熹王后外, 未有過於四字者。 蓋以生時, 元有累加之號, 則不敢以字數之多, 而擅減於上昇之後, 若無生時之號, 則必加上四字於崇終之日。 何以明其然也? 試以近世事例言之, 則文定王后平時旣有「"聖烈仁明"」四字之號, 故於其禮陟後, 不爲更加新號, 仁聖王后、仁順王后, 平時只有「恭懿」、「懿聖」二字之號, 故乃於喪禮時, 更加「孝順」、「宣烈」之號, 此實無過四字之明驗也。 懿仁王后, 旣有四字之徽號, 今於祔廟時, 聖孝雖切於報德罔極, 而恐難加上於規外矣。’ 大臣之意如此, 乃若臣等之意, 則終有所不然者。 今之欲上追號者, 是卽殿下嗣位後所上之號, 非爲懿仁王后禮陟後崇終之典也。 ‘王后徽號, 四字之外, 不得加損’云者, 臣等未知如何。 而懿仁王后, 雖有四字之號, ‘章聖’則乃宣宗大王, ‘光國’上號時也; ‘徽烈’則宣宗大王, ‘中興’上號時號也。 今者殿下嗣位, 宣宗喪畢祔廟之時, 上號於母后, 是則殿下之所上也。 若以上號爲非古禮, 則臣等未可知也。 今旣上號於慈殿, 則豈可獨闕於懿仁王后乎? 臣等所謂‘顯親之道, 無間存沒’者, 此也。 至於文定王后, 則生時, 明宗旣上嗣位後例上之號, 禮陟之後, 則但有諡號而已, 更上何號乎? 非以爲旣有四字而不爲更加也。 今則殿下嗣位於懿仁禮陟之後, 母后追崇之禮, 似當一體, 若以爲旣有四字之號, 不可加上云, 則設使懿仁王后, 今而在世, 則亦以爲旣有四字而不爲上號乎? 臣等區區愚見, 不得不畢陳。” 傳曰: “禮曹之意是矣。 予嗣位後, 上號母后之禮, 豈可獨闕於懿仁乎? 加上之禮, 磨鍊擧行可矣。” 【判書李廷龜之議也。】


○政院啓曰: “《五禮儀》 《親行祭儀》, ‘凡散齋, 不啓刑殺文書; 致齋, 唯啓享事, 攝事則無齋儀’云。 以此觀之, 則散齋與致齋不同, 攝事與親行有間, 故自前凡親祭時, 散齋日, 則刑殺文書外, 雜公事盡爲入啓, 致齋日, 則雜公事竝不入啓, 而攝行時, 則只前享一日, 不啓刑殺文書而他公事則竝爲入啓, 行祭日, 則國忌外, 罷齋卽時, 凡公事亦爲入啓矣。 近日累承下敎, ‘散齋日、罷齋後及攝行時, 凡公事竝不許入啓’。 臣等固當遵奉之不暇。 而第念此時, 國家多事, 機務甚繁, 雖非係干中朝、邊報, 亦有時急擧行之事, 而累日積滯, 亦甚未安。 自今爲始, 凡公事出入, 一遵禮文爲之似當。” 傳曰: “知道。 頃者親祭齋戒日, 刑殺文書及朝臣身病呈辭, 依例入啓, 故下敎矣, 攝行時, 則別無勿入之敎也。 但親祭時齋戒日及行祭正日, 只緊急事外, 依前傳敎勿入(事, 申明擧行)。”


○司憲府啓曰: “我國科擧有程式, 監試進士試, 取以詩、賦, 觀其詞藻, 生員試, 取以五經義、四書疑, 觀其論辨, 此蓋欲得才學之儒, 以爲他日之用, 其敎養之制至矣。 一自亂後, 凡爲士者, 惟以剽竊爲務, 全不讀書。 四書乃初學階梯, 而不知門戶者居多, 至於生員試, 四書疑製作者無幾, 一人作之, 百人謄之, 引領窺伺, 轉相謄寫, 有若下吏之傳書朝報者然。 如或不示草藁, 則公然劫奪, 略無羞忌, 考閱試卷, 擧場雷同。 不得已就其中, 雜抽充額, 以故文不解蒙, 未辨魚、魯者, 過半參榜, 或至居魁。 當初設法取士之意, 豈其然乎? 如是取人, 亦何用乎? 人心、士習, 一至於此, 極可寒心。 請命該曹參詳善處, 痛革其弊。 繕工監, 於各司之中, 爲任最苦, 故人皆厭避, 寅緣請囑, 投屬於都監, 本司之官, 餘存者無幾, 觸處生事, 委屬駭愕。 且今者各司官員減省, 時仕者甚少, 而屬於都監者居多, 至如供上進排、晝夜直等 宿本司之務, 專不顧見, 或以醫員、算員, 差假官爲之, 各司之日就虛疎、解弛, 實由於此。 揆以政體, 極爲未穩。 繕工監官員爲監造官者, 爲先汰去, 其他緊關各司之官在都監者, 竝爲遞改。 竊聞‘祖宗朝, 凡都監監造官, 以參下文官塡差, 此規甚好, 可以遵行。 目今三官/館參下之官, 甚多積滯, 如欲擇授, 不患無人。 請命都監, 從速擧行。 初入仕之官, 計仕多少, 次第陞遷, 莫敢違越, 乃法典不易之規也。 (繕工監直長閔汝賢, 都目臨時, 陰報假仕, 奪次先陞。 其巧競之習, 極爲可惡, 不可不隨現懲治, 以杜後弊。 請命罷職。)” 竝從之。


1月 12日[편집]

○庚戌正月十二日己丑承政院啓曰: “臺諫有闕, 卽爲差出, 例也。 正言遞命之下, 今過五日, 而昨日不得爲政。 若待親祭後差出, 則尤爲未安。 ‘在前散齋之日, 則有爲政之時’云, 今日差出似當。” 傳曰: “明日爲之。”


○(司諫院啓曰: “太僕寺, 專掌馬政, 近來事多虛疎, 耗弊已甚。 一司廐牧、出馬之務, 皆在於僉正, 爲任最重。 新僉正尹東世, 性麤、手滑, 必多貽弊之事。 請命遞差, 其代以剛明廉謹之人擇差。” 從之。)


1月 13日[편집]

○庚戌正月十三日庚寅傳曰: “大祥時服色考定事, 實錄相考時, 成廟朝德宗兩位追崇年月及典祀節目、其時傳敎覆啓之事, 竝相考以啓。 且世子胎室改封規例有無, 亦考書入。”


○傳曰: “方春發生, 草木群生, 皆有以自樂, 獨吾民或阽於危亡, 而莫之省恤, 非所以體天臨下而爲民父母之意也。 不幸年且大無而國家多事, 役民甚煩, 生靈之困悴極矣。 事雖出於不得已也, 心常惻然。 民瘼之可除者除之, 飢民賑救之事, 十分着實擧行, 無使老弱塡壑。 囹圄之中, 亦不無冤枉。 若非死罪之人, 則不可久滯, 致傷和氣, 可疑者速爲疎決, 以施竝生之惠(事, 言于該曹, 各道監司處, 竝爲下諭)。”


○傳曰: “禦敵之具, 莫切於戎器而如咸鏡道, 則弓箭皆非所産。 今下內上 藏黑角粧弓一百張、長片箭各一百部、錯箭一百部及箭竹四千箇, 分送于咸鏡南北道兵使處, 各鎭出/土兵, 試才分給。 軍器寺、訓鍊都監, 多造軍器, 弓矢、劍槍、鳥銃等物, 課日責成儲置, 以待緩急之用。”


○(白雲一道如氣, 自東直指, 貫暈而西, 長竟天, 廣尺許, 良久乃滅。 白氣一道, 起自巽方, 其勢穹窿, 廣可尺許, 長旦/宣天與月暈南外邊相接而過至坤方, 良久乃滅。)


○以金尙容爲知春秋館事, 宋諄爲同知春秋館事, 柳公亮爲刑曹參判, 金尙寯爲左承旨, 尹重三爲文學, 李溟爲正言。


1月 14日[편집]

○庚戌正月十四日辛卯政院啓曰: “歲後嚴沍, 倍於隆冬, 此時擧動, 極爲悶慮。 而臣等仰體上誠聖上誠孝之至意, 不敢有所陳達矣。 今日又甚陰寒, 雪勢不止, 觸冒行禮, 恐致感傷。 前頭祥日臨迫, 自上尤宜調攝, 以行大禮, 今此親祭, 特命停止爲當。 區區下情如此, 惶恐敢啓。” 傳曰: “省箚, 具見至意。 但春享大祭, 適因有故, 旣不得親行, 則今此望祭, 決不可又停。 雖曰下雪, 與雨勢不同, 豈至於沾服失儀乎? 前頭再期, 只隔一旬, 哀慕轉切。 予候時無所患之證, 何可預憂不生之疾而敢廢親祭乎? 祔廟後, 則瞻望神位, 亦難頻爲, 啓意雖懇, 玆未從之。”


1月 15日[편집]

○庚戌正月十五日壬辰王親行望祭于永慕殿。


○(傳曰: “今下物件, 承旨次知, 永慕殿入番宗親等分給。”)


1月 16日[편집]

○庚戌正月十六日癸巳傳曰: “禦敵之具, 莫切於焰硝, 而聖節、千秋, 皆未得貿來, 極爲可慮。 此 今此貿來人等, 盡心周旋, 多數貿來, 其誠可嘉, 各別論賞, 以勸他人。 李彦光, 本衙門正職除授; 崔毅弘, 相當職差下, 竝例外爲先赴京, 使之貿焇。”


○司憲府啓曰: “忠淸水使李雲龍, 本以汎濫之人, 一生唯以善事爲業。 (前爲統制使時, 新造巨艦, 盈載米貨, 賂遺權奸, 人莫不憤罵, 以此推薦, 旋授南兵使, 侵虐軍民, 恣行貪饕。 當此邊虞日棘之秋, 瓜滿居任, 而凡干防備器械, 漠不爲念, 無一物修措, 遏密之時, 公然聽琴歌, 日以酣醉爲事, 雖曰武夫勳宰之人, 豈敢忘君、負國, 若是其甚乎? 且)多率無賴市井之人, 稱以軍官, 縱令作弊, 至於劫奪民妻。 (非惟不爲禁戢, 反肆威暴, 其顚倒悖謬之狀, 有不忍聞。 如此之人, 決不可復授閫任。) 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 “李雲龍乃有戰功、有才略之人也。 雖或有失, 姑爲仍任責效可也, 不須罷職。”


1月 17日[편집]

○庚戌正月十七日甲午王命更議永慕殿朝夕上食, 自大祥日停止事。 左議政李恒福、領中樞府事尹承勳、右議政沈喜壽、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議: “古禮, 再朞而大事畢矣, 更無加隆別禮。 先朝之事, 必因原廟有此越禮之擧, 倣以爲之, 今不敢以是爲據而論之。 臣等之所見, 與前獻議無異。” 傳曰: “知道。”


○禮曹啓曰: “兵亂之時, 京外士女之死節者極多, 忠臣、烈女、孝子, 各道所報, 積成卷軸, 累年掩置。 臣廷龜, 庚子、辛丑年間, 忝在本曹判書時, 因臺諫及相臣啓辭, 榻前親承先王下敎之命, 就各道所報, 盡爲收拾, 無遺抄錄, 堂上、郞廳對執看詳, 參考實迹, 旋門類、賞職類、復戶類, 分秩成冊, 歷數月乃能畢勘, 一邊啓達、一邊抄報政府矣。 厥後政府以爲‘人數太多’, 刪去過半, 見汰者多至二百餘人。 臣今就見汰者而觀其所報本案, 則懿行、善迹, 令人惕念而其中節婦尤多, 皆是野氓、村女, 此固列聖培養之遺澤而我國素秉禮義之效, 於此可見。 當其兵刃迫身, 抗死不辱, 委骨草莽之間, 夫豈有求名後日之計哉? 列邑所報, 皆是一鄕一里公共之論, 其有子弟、親戚, 圖所以顯揚者, 有幾人哉? 其間雖或有誤聞而名過其實者, 亦必有人微而實過其名者, 遐方遠鄕山谷間冤死之魂, 想必鬱抑於冥冥。 無其實而倖參褒典, 猶或可也, 有其實而終廢善行, 豈不冤乎? 今將見汰者、見參者比觀, 則其行迹, 似無差別, 決不可取舍於其間。 三百六十州, 賊鋒幾遍, 死節士, 女雖過累百人, 不爲多矣。 臣廷龜, 旣承先王‘無遺抄出’之敎, 頃者, 又伏覩我聖上‘豈可以人多而廢其善行’之敎, 聖人揚善、重節之心, 前後一揆, 不勝感激悲嘆, 敢此冒昧陳稟。 前日刪去之人本案, 俱在曹中, 伏乞竝命分秩抄報, 一樣旌賞, 使之觀感中外、聳動幽明。 其於新政理化之日, 不無所助。 惶恐敢啓。” 傳曰: “啓意是矣, 依此擧行。”


○領議政李德馨, 以父病久未上去, 又上箚辭職。 答曰: “卿久不還, 予方爲怪, 今省箚辭, 具悉卿情事, 深用傾慮。 卿親病勢, 似非朝夕危證, 少待春和, 奉來于京舍, 以施鍼藥可矣。 予再朞已迫, 哀痛罔極而且國事多有議定者, 卿宜趁速上來, 以副予望。”


○行判中樞府事奇自獻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知卿又不上來, 予用缺然。 先王再朞已迫, 此豈大臣不赴之禮乎? 宜速上來。 予言不再。”


○訓鍊都監啓曰: “都監將官, 中旬習陣, 私習、入番、受學, 殆無一日之閑, 爲役倍苦。 而至如逃軍捉入、閒丁募入, 亦皆計仕, 獎勵之事。 第都監, 以其亂後權設之故, 兵曹以爲: ‘都監將官計仕, 非法典所載。’ 而從前每等付祿, 或不計仕, 將官輩常所稱冤。 至於今春等, 則專不計仕, 許多將官, 無遺降付司勇。 況計仕之時, 先計北道赴防之仕者, 乃是國家重赴防之意, 而北道赴防將官之仕, 竝棄不用, 尤爲未穩。 且‘今春等祿一付之後, 則四月等, 例爲仍付’云, 兩等降付, 無以慰將官之心。 今春等雖難改付, 夏等爲始, 更爲計仕, 高下付祿, 與他禁軍一體施行, 永爲恒式事, 奉承傳何如?” 傳曰: “允。”


○司憲府連啓 忠淸 水使李雲龍罷職不敍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禮曹議 禮曹以慈殿拜陵事,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李恒福 議: “考諸禮經, 參之往迹, 后妃拜陵, 無一可者。 徑情而行, 是爲非禮, 非禮之禮, 何敢曰可? 愚臣所見, 猶前無異。” 領中樞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議: “內殿拜陵, 古無其禮, 恐難輕擧。” 右議政沈喜壽議: “臣於上年獻此議, 亦非全然勸行之意而爲公論所詆斥, 更不容議。 大抵上年秋成之後, 亦不得行, 則況於春貧民散朝不保夕之日乎?” 傳曰: “大臣之議然矣, 但慈殿未得一望園陵, 日夜傷慟, 不可不勉從至情。 擇日以啓。”


○備邊司啓曰: “京畿山城, 無慮十七處而一自賊退之後, 漸就廢弛, 唯水原之禿城, 綿綿修葺矣。 頃日本司議將重修, ‘先擧水原、坡州等三處山城, 其餘仁川、龍津、廣州、高陽等四城, 則將爲漸次措置矣。’ 至於驪州之婆娑城則, 議者皆以爲: ‘形如倚笥, 北高南低, 自外遠看, 洞見腹內, 自內禦外, 地勢欹險, 決非可守之地, 不在修繕之中。 如此等八邑山城, 則行令本道監司會同防禦使, 看審形勢, 如有不得已應守者, 使之枚擧啓聞(事, 已爲行移,) 本道監司等, 亦無啓請加修之事矣。 今承傳敎, 所當劃卽修改, 而未經道主品題, 姑未知形勢險易、緩急輕重之如何, 問于監司, 商度便否, 啓聞後處置何如?” 傳曰: “依啓。 本司留意料理, 次第修築繕完, 俾不至廢棄。”


○(備邊司啓曰: “舟師大將所管, 平時則戰船二隻、兵船三十餘隻矣, 亂後, 戰船一隻、兵船八隻, 隨便措置, 貿泊營前, 以待意外之備。 京江居民則勿論公私賤, 抄其壯實, 名爲束伍而船隻則勿論大小, 聚集作綜, 有事則將爲調用, 無事則別無句管緊急之事。 而行知中樞府事金睟, 今爲大將矣。 敢啓。” 傳曰: “知道。 時存船隻, 料理修葺, 以備緩急之用。”)


○以李準爲左參贊, 金尙容爲知義禁府事, 任碩齡爲持平。


○(生員朴知警等上疏:伏以臣等竊惟, 宋臣朱熹之知南康軍也, 旣立周敦頤、程之祠於學宮, 而又立五賢堂。 夫當時五賢如陶潛之輩, 雖有聖賢之一端, 亦未嘗從事於聖賢之學, 而朱猶必立祠, 以勵風化。 況於命世之眞儒, 德加一世、功在斯, 文則其所以崇報之典, 可容少緩也哉? 臣等伏見先朝大儒文敬公臣金宏弼、文獻公臣鄭汝昌、文正公臣趙光祖、文元公臣李彦迪、文純公臣李滉等, 生於偏方絶學之後, 而講明程、朱之道, 以續孔、孟之學, 其功其德之可報可崇, 豈待臣等之一二談而後明也? 先儒曰: “唯聖人, 能知聖人。” 今五臣所造之淺深、高下, 固唯 非臣等之所能知也。 雖然以功德之見於外、施於事, 俗儒凡眼, 所可得以共見者言之, 則使聖賢之道, 復明於世, 至今縫掖之士, 無不尊師、貴德, 以衛吾道爲心, 閭巷小子, 亦能知孝悌忠信之可尙, 而不爲左道之所陷者, 非五臣之賜也而誰哉? 夫賢者有是功德於斯民, 而上之人不知所以報之, 則其於先王象賢之義, 果何有乎? 抑臣聞之, “人主之在上也, 雖於一處事之微, 亦莫不致愼焉。” 況此崇報之典, 乃一國莫大之擧也? 殿下之所以不敢遽爾行之者, 實出於聖人愼重之義也, 則殿下難愼之敎, 固亦至矣。 雖然其所以愼之者, 在於其事之可以行、可以未行者耳。 今五臣之功可報、德可崇, 若此其明白, 則殿下之所以有難於此者, 非臣等之所敢知也。 中外陳疏請命, 已至於數十年有餘, 則人心之愈久愈慕者, 斯可見矣。 上自公卿、百僚, 以至遐方之人, 不謀同辭, 無一不蘄乎此擧, 則擧世之所同然者, 亦可見矣。 臣等亦未知殿下之所以難愼者, 當待何時之定, 更待何人而決耶。 上年臣等之陳疏也, 聖批有曰: “從當有處置, 爾等退去以待。” 臣等聞命感激, 竊以爲: “斯典之置, 將有所待之時也。” 今者再朞已過, 萬化維新, 臣等翹首引領, 以待殷禮之稱, 而側聽逾旬, 成命不下, 遲延遷就, 復如前日, 此臣等之所以更叫天閽而不知自止者也。 伏願殿下念五臣功德之可尙, 察多士尊崇之血誠, 特賜兪音, 亟擧縟儀, 使趨向者知所依歸, 觀感者有所激勵, 鼓舞作興於右文、崇儒之日。 則聖德增輝、斯文益振, 以啓我文明之化, 吾道幸甚、國家幸甚。 謹昧死以聞。)


1月 18日[편집]

○庚戌正月十八日乙未禮曹啓曰: “黲袍事 色, 春秋館已爲 考實錄相考, 而黲之爲某色, 則別無現出處。 只於明廟朝禮曹啓辭有曰: ‘黲, 靑黑色, 而今用玉色, 蓋時俗不講故也’云云之語, 而其下亦無定爲某色之語。 大槪《說文》, 稱‘靑黑色’, 則雖未能的知其某色, 而深染玉色, 似爲相近。 日期已迫, 御服製造似急,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依前規, 以玉色用之。”


○司憲府連啓李雲龍事。 答曰: “李雲龍, 以秩高勳臣, 豈至如此? 風聞無乃過中耶? 近日武將受任者, 例被彈論, 似無完人, 此亦未安。 古之人不以尺朽而棄連抱, 不以二卵而棄干城, 豈無其意乎? 勿爲煩執, 使之赴任盡職。”


1月 19日[편집]

○庚戌正月十九日丙申傳于禮曹啓曰: “大祥前一日, 宜親行預告祭于魂殿, 大祥日宜遣大臣, 行祭于陵所, 之意商議定奪以啓。” 事, 傳敎矣。 回啓曰: “太宗朝實錄則果爲如此矣。 但其時, 《五禮儀》未及講定, 故實錄亦曰: ‘治喪, 一依《朱子家禮》’云, 則其與《五禮儀》節目, 大相不同。 其所謂‘大祥前一日, 預告于魂殿’云者, 未知何所據也。 《家禮》, 大祥前一日, 有告遷于祠堂之語, 無乃據此而爲之耶? 今則《五禮儀》, 已有成書, 此亦祖宗朝所定之制, 似難更議他禮。 至於陵所, 則祥祭自有獻官, 今若依故事, 別遣大臣, 雖非禮文定式, 而出於一時隆禮, 臣等不敢擅便。 上裁施行何如?” 傳曰: “預告祭事, 議大臣回啓, 大祥日穆陵祭, 遣大臣行之。”


○禮曹啓曰: “懿仁王后加上尊號, 今方報政府議之矣。 大臣之議, 或以爲: ‘先朝故事, 未能詳知’云, 莫大之禮, 臣等亦未知古例如何。 昨者實錄考見時, 臣廷龜忝在春秋館之故, 參見實錄, 則各朝凡內喪在先而大王喪在後, 則嗣王例於大王袝廟時, 追上母后尊號。 元敬王后、昭憲王后、章順王后、章敬王后, 皆內喪在先而追於大王喪袝廟時, 加上尊號。 章順、章敬時, 則尤與今時相似, 先朝故例, 似爲明白。 各朝實錄, 自春秋館, 別單書啓, 以備睿覽。” 傳曰: “予意前已諭之。 況有祖宗朝可據之禮乎? 懿仁王后上尊號諸事? 從速磨鍊擧行。”


○禮曹啓曰: “國朝數百年文籍, 蕩失於兵燹之餘。 禮經所載之事則自有明文, 可以按行矣。 時勢異宜, 變禮橫生, 節目有難斷之事, 多在於禮文之外, 必須遵據故事, 可以無悔。 而旣無曹中謄錄, 每遇禮變, 必請考見實錄。 雖出於不得已, 而列聖史書、金匱秘藏, 豈可每爲出納屑瀆如是乎? 事體極爲未安。 非但此也, 卷帙甚多, 忙急考閱於一日之間, 其勢自不能詳悉。 今若就各朝實錄中, 類分吉、凶、軍、賓、嘉, 凡干儀注、節目可據事例, 逐一抄出, 彙爲一書有若中朝 《昭代典則》、《典故記聞》等書, 則各朝憲章瞭然便覽。 藏於本曹, 永爲成式, 文獻足徵之美, 可以復見而史閣祕書, 更無頻數開閉之患。 大臣之意亦然, 敢啓。” 傳曰: “啓意甚好。 一一詳考謄出, 繕寫二件, 一件藏諸禮曹, 一件入內。”


○司憲府連啓李雲龍事。 答曰: “不允之意, 已諭。”


○(委官啓曰: “許義男所供如此, 觀其爲人, 頗似伶俐, 不至愚劣, 而隨問隨答之際, 節節窮遁, 不成說話處, 亦多有之。 凡於汗實禳災之事, 雖欲十分捃摭, 以實前言, 而辭氣之間, 窘急艱澁, 違端百出, 極爲可駭。 以按獄常規言之, 則旣無當初禳災被捉之驗, 又無事干端緖之現出, 決難成獄。 而只以係干奴主綱常之變, 旣因本道承服公事而推鞫, 則汗實、連代、眞玉等, 不可一次刑問而止, 似當加刑。” 答曰: “此獄難明。 加刑則徑斃可慮, 此罪人等, 竝姑停刑仍囚, 千山, 令本道急急跟捕上送, 對鞫處置。”)


1月 20日[편집]

○庚戌正月二十日丁酉傳曰: “大祥日自上所御喪服、冠、杖諸具, 何以處之? 令該曹預講定奪。”


○司憲府啓曰: “(伏見禮曹回啓, 慈殿拜陵之事, 大臣收議, 皆以爲‘不可’, 而自上猶下擇日之敎, 有以見聖上養志無違之至孝, 臣等不勝感激。 第參之禮經、考之法文, 內殿無上陵之儀。 自古聖后賢妃, 亦豈無至情之同然? 而未嘗有徑情直行者, 蓋以國無二尊, 凡動靜出入不敢專之義也。 今者)慈殿之欲拜山陵, 固知出於至情之所發, 亦知聖上必欲承順之至誠, 但禮法旣如此, 大臣曰‘不可’, 卿大夫曰‘不可’, 士庶人亦曰‘不可’, 豈可違法禮、拂國論, 强行不當爲之擧乎? (國朝雖有擧動之時, 而此則不可敢法者也。 惟我聖上將此曲折, 反覆陳達, 則婦人有三從之道, 無專制之義, 慈殿寧有不回心之理乎? 且上年畿甸, 尤甚失稔, 民且阻飢, 將盡流離, 今當撫綏之不暇, 豈可騷動以增其愁怨乎? 然區區民弊, 有不足說。 揆以禮法、度以事理, 今此拜陵之擧, 斷不可爲也。) 請亟告慈殿, 以寢擇日之命。” 又連啓李雲龍事。 答曰: “李雲龍所論罪名, 皆在旣往。 追擧前愆, 至請罷職不敍, 恐或過重。 自古當國家有事之日, 屠狗、販繒者, 皆居將相之位, 勢不可盡責以禮義。 天下事, 豈無活法? 毋庸更煩。 慈殿拜陵事, 出於至情之擧, 不敢每防, 承順宜矣, 不允。”


○司諫院啓辭: “(凡有罔極悲哀之慟者, 情有所不能止抑, 故設禮法而裁制焉。 婦人哀不踰國/閾, 良以此也。 伏聞‘慈殿將有拜陵之行’, 其在瞻聆, 莫不悶慮。 此誠三霜已盡, 哀慕益切, 欲一伸哀於陵寢, 至情所在, 自不能容已, 但后妃上陵, 古無其禮, 不可徑情而直行, 越禮而謬擧。 況今春窮到骨, 民生捐瘠, 擧動之時, 雖或務從簡便, 奔走供億, 其弊不貲。 且原陵宿草, 霜露起感, 瞻望展謁之際, 哀痛踰制, 則亦不無玉體致傷之患。 揆之禮制、參以事勢, 皆有所未安, 決難體順。) 請寢慈殿拜陵之行。” 答曰: “慈殿拜陵事, 出於至情之擧, 恐不可每防, 承順宜矣。 勿爲論執。”


1月 21日[편집]

○庚戌正月二十一日戊戌傳曰: “開城府乃舊都重地, 華使往還時, 所經一路也, 留守, 十分擇擬。”


○(守陵官錦溪君 朴東亮上疏。 略曰: “庸劣微臣, 受恩先朝, 終始隆洽, 最先群臣之右, 常思一死仰答生成之澤, 而守陵之命, 適及於臣。 竊期朝夕展掃, 庶盡區區萬一之心, 日月如流, 霜露易感, 荏苒之間, 倏焉已再朞矣。 乃於本月, 尙衣院備送大祥時別衣纏, 此是該司照例擧行, 初不思守陵之官有故、無故而然也。 繼又有自上獤皮紗帽、耳掩之賜, 反覆思之, 有難承當。 伏乞聖明特命還收前頃物件, 以安愚分, 不勝幸甚。” 答曰: “省疏, 具悉卿懇。 但循倣舊例, 受之藏之, 亦一道也。 勿辭。”)


○司諫院連啓, 請停慈殿拜陵事, (啓曰: “昨日伏承聖批。 臣等豈不知慈殿拜陵, 出於至情之不能容已, 而聖意所存, 必欲承順養志而然耶? 第以聖人制禮, 不可越禮。 自古聖后賢妃, 亦豈無至情之所同然? 而上陵之擧, 則前史絶無行之者, 此實發乎情而止乎禮義, 終不敢徑情直行也。 今此拜陵之事, 議于大臣, 而大臣曰‘不可’, 卿大夫、國人皆曰‘不可’, 則慈殿又何可越古制、拂群情而强行不當行之擧乎? 況今大無之歲, 春窮益甚, 飢餓孑遺之民, 流離困頓之狀, 有難形言, 擧動之時, 雖或務從簡便, 奔走供億, 貽弊不貲。 且原陵宿草, 霜露起感, 瞻望展謁之際, 哀痛踰制, 則不無玉體致傷之患。 揆之禮制、參以事勢, 決不可體順, 請告慈殿, 亟寢陵行。”) 答曰: “已諭, 不允。”


○司憲府連啓, 請告亟寢慈殿拜陵之命、忠淸水使 李雲龍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李雲龍事, 相持累日, 恐傷事禮。 今姑遞差。”


○以尹國馨爲工曹判書, 徐渻爲行 開城府留守, 洪瑞鳳爲江原道觀察使, 洪遵爲同副承旨, 李廷馦爲弘文館典翰, 姜翼文爲正言, 睦大欽爲修撰。


1月 22日[편집]

○庚戌正月二十二日己亥吏曹判書李尙毅上箚, 略曰: “(冢宰, 天官也, 銓衡, 權地也, 雖在人器相稱者, 猶不敢久居以招物議, 況如臣無狀, 萬不近似者乎? 臣竊伏念數十年來, 朝論携貳, 分離阻隔, 氣象不佳, 臣誠愚昧, 其量、其力, 務欲調劑鎭靜於其間, 勿論東西南北, 廣收人才, 庶幾偕之大道, 共濟國事, 而浮言胥動, 使不得寧靜, 豈非臣無似有以致之?) 自臣尸位以來, 日月非不久矣、責望非不至矣, 而草野之士, 猶未盡擧, 請托之流, 猶未盡絶, 臣之罪戾, 至此而無所逃矣。 聖明何取於已試無能之一賤臣哉? 伏乞聖慈遞臣本職。” 答曰: “省箚, 具見悃愊。 但此時, 冢宰之任, 卿實可合。 必久居其職, 乃可底績, 卿宜體予至意, 務恢公正之道, 使無遺賢之嘆。 勿爲控辭, 更加盡職。”


○弘文館副提學朴彛敍、(副應敎蔡慶先、修撰李顯英)等上箚曰: “慈殿欲拜山陵, 固出於哀慕罔極之至情, 殿下命下擇日, 亦出於承奉無違之至孝, 凡在瞻聆, 孰不感激? 第念后妃拜陵, 古無其禮, 若一任情之所發, 而不以禮法裁之, 則是爲非禮之擧而必貽譏於後世, 此古人所以發乎情, 止於禮義者也。 況婦人有三從之道, 無專制之義, 慈殿安敢徑情而直行? 殿下亦不可但以承順爲孝也。 昔者東晉之世, 太后將欲拜陵, 當時議者以爲非禮而止之。 區區江左衰末之時, 尙且持循禮法而不敢違越, 矧當聖明正始之初乎? (其在我朝, 雖或有之, 終未免爲一時之過擧, 固不可爲法於今日而遂成後世無窮之謬例也。 若果不咈於情禮, 有完於誠孝, 則大臣何敢曰不可, 臺諫何敢苦口而交爭哉? 如或不循先王之制義, 不恤擧國之公論, 唯情所發, 强而行之, 則抑將何所顧忌哉? 目今天災流行, 飢饉荐臻而畿甸尤爲甚。 當此之時, 靜以撫之, 猶懼不安, 豈可强行不當行之擧而重擾之, 以益其怨咨乎? 參以禮法、揆之事勢, 慈殿拜陵之擧, 斷不可行。) 伏願殿下從容啓達, 期回慈殿之心, 亟寢擇日之命。 (不勝幸甚。)” 答曰: “省箚, 具見正議, 良用感惕。 但慈殿亦出於至情, 予不忍每每請停, 玆未從之。”


○傳曰: “大祥時陵殿上下人賞格所用白木綿二十疋、白苧布二十疋、綿紬二同、木綿五同、布子五同, 來二十六日, 廂庫進排(事, 言于該司, 若無儲, 則貿易進排事, 竝言之)。”


○(訓鍊都監啓曰: “傳曰: ‘軍器寺、訓鍊都監, 已曾所造各樣軍器數分秩書啓, 今後令兩局各別料理, 優數措備’事, 傳敎矣。 都監鳥銃, 非爲藏儲待用之具, 而本爲哨軍日用之需, 故隨造隨給, 隨毁隨代, 都監各軍所自持者, 今幾一千九百七十餘人。 庚子以前則文書散失, 尋之無得, 辛丑年以後, 各處所送鐵鳥銃, 七百餘柄矣。 其分送各處及留在數, 別單開錄以啓。” 傳曰: “知道。凡干戎器, 隨便措備以待。”)


○司諫院連啓, 請告慈殿, 亟寢拜陵之行。 答曰: “不允。”


○司憲府連啓, 請告慈殿, 亟寢拜陵擇日之命 (、前忠淸水使李雲龍亟命罷職不敍)。 答曰: “不允。 (李雲龍事, 所論過矣。況已遞閫帥之任, 休煩爲宜。)”


1月 23日[편집]

○庚戌正月二十三日庚子(禮曹啓曰: “傳曰: ‘中朝各衙門差官連續出來, 事極未安。 如有通問事, 以文書爲之可矣, 不須差送員役。 以此意移咨于遼東各衙門’事,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李恒福、領中樞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疆域之事, 一彼一此, 嚴其節傳, 愼守其一, 有國之常, 此不必議也。 亂後關防不嚴, 托公射利者, 無月無之, 習以爲常, 今若突然峻辭, 事必不妥, 或因他事, 婉辭順理, 具陳後虞, 以動天朝之聽可也。’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近來差官之行, 皆非大段事而連續出來, 不過要索貨利之計。 封疆之官, 雖無據理攔阻, 而亦不聽從, 極爲悶慮, 誠有如上敎所及者。 但謬例已成, 似難一朝頓却。 試以事理言之, 凡遇在我緊急之事, 無不走送譯官, 往來遼、廣, 有同一家, 未聞有遮遏之擧, 獨於中朝差委之來, 示以邁邁之色, 輒行專咨禁斷, 殊似未安。 此後如有通咨之事, 婉曲其辭, 略及舊無此事之意, 使有所漸次裁損, 則未爲不可。’” 傳曰: “依議。”)


○司諫院連啓, 請寢拜陵之行。 答曰: “慈殿拜陵之擧, 祖宗朝亦有舊例。 況上年因三司苦爭, 請以退行, 何可每請停之乎? 予亦悶焉。 宜知予意, 毋庸煩論。”


○承旨 洪慶臣啓曰: “注書日記修正, 請下判府事奇自獻箚子。” 答曰: “疏箚留中, 古亦有焉。 自上當參酌爲之, 不須催下也。”


○司憲府連啓(前水使李雲龍請罷職不敍。 又)請告慈殿亟寢拜陵。 事又啓曰: “臣等取考慶尙道推考敬差官李綏祿 狀啓, 本 陜川囚罪人文贄招內, 細陳其兄文賮淫蒸父妾之狀, 條陳曲折, 無復餘蘊。 而兄雖有罪, 以弟告兄, 其罪亦重, 俱係綱常, 此實莫大之變、莫重之獄也。 若令一敬差官推決於外方, 則必未免有罪者幸脫、無罪者橫罹之患, 揆以獄體, 亦甚未妥。 文贄、文賮、其父妾命介及辭連各人, 請竝命拿致王獄, 仔細按覈, 明白處斷, 俾絶後日之議。” 答曰: “(李雲龍事, 已諭, 不允。) 慈殿拜陵之擧, 祖宗朝亦有舊例。 上年因廷臣苦爭, 請以退行, 不可每請停之也。 毋庸煩論。 文賮等事, 依啓。”


○(備邊司啓曰: “邊將差除, 自有銓官, 而近來尋常閫帥, 皆命本司議薦, 事體極爲未安。 依常例, 忠淸水使, 令該曹差出似當。” 傳曰: “今宜自本司議薦。”)


1月 24日[편집]

○庚戌正月二十四日辛丑領議政李德馨 還朝辭職, (啓曰: “伏蒙恩由, 歸救病父, 祗受賜給食物, 以度歲時, 窮谷之中, 相對感激。 第父病發於積傷, 彌留不差, 未卽違離, 自底濡滯。 其狼狽事狀, 悉達於前後陳箚, 聖鑑固已洞燭矣。 歲月流邁, 再祥奄迫, 私情雖切, 義難遑顧, 悶默相別, 今始來謝, 不勝惶恐蹙蹙之至。 目今民窮、財竭, 時象奄奄, 下情不通, 憂虞萬端, 當此之際, 臣叨竊非據之重任, 未有絲毫之裨補, 至於簿書期會之事, 亦不及於人而多有稽廢者, 其何以晏然仍冒於百揆之首, 有所警飭贊襄乎? 在公負罪、在私抱悶, 臣實隕越, 不知所處。 伏願聖明諒臣衷悃, 亟賜遞斥, 以爲人臣曠官者之戒。”) 答曰: “極寒, 好爲入來, 慰喜良深。 趁不還朝, 爲緣親病, 何用未安? 再朞已迫, 國事日艱, 顧予哀疚, 痛悶之懷, 曷有其極? 卿宜勿辭, 更加匡救寡昧, 從當面訪治道, 以沃予心。”


○左贊成鄭仁弘上箚, 謝賜食物, 仍辭職。 答曰: “省箚, 仍知卿過歲之安, 良用慰喜。 予非敢縻卿以官爵, 一不得見面, 而全然遞職, 心如有失, 未果允從。 醫官則卿必以久滯爲念, 當使之替換。 春日漸和, 將攝亦順。 庶回遐心, 勉起惠然。” 事, 回議。


○(傳曰: “望闕禮時及親祭時所用燭柄實入之數, 不至太多, 而進排之數似過, 令該司參酌量減, 覆啓施行。”)


○兩司諫院連啓, 請亟告慈殿, 以寢拜陵之行。 答曰: “已諭, 勿煩。”


1月 25日[편집]

○庚戌正月二十五日壬寅司諫院連啓, 請寢慈殿拜陵之行, 又啓: “戶曹正郞白大珩, 爲人狂縱, 行己猖披, 不合應宿之任, 請命罷職。” 答曰: “慈殿拜陵事, 啓意則是矣。 予非不知三司論執之正議, 而但慈殿以一未往省園陵, 亦極傷痛, 一向牢執, 不許允兪, 此事予豈得已哉? 玆未從之。 白大珩 事, 依啓。”


○政院啓曰: “臣等伏見禮官啓辭內, ‘承旨、史官, 禮文無擧哀節次, 此侍上前執事之官, 與設位百官自別, 非不哭也, 不敢哭也, 恐不可任情爲禮’云, 此言必有意見。 但臣子爲君父終喪大禮, 哀痛罔極之情, 不容自已, 而全然不哭, 只爲變服, 似有違於情理。 且曾於成服時, 旣爲擧哀, 則今於變除之日, 獨無擧哀之節, 似有終始異同。 況承旨、史官, 與侍衛將士及他執事人員, 妨於立哭者有間, 請令禮官更爲議定。 且‘今番喪制, 與前稍隆’云者, 蓋指聽事時服而言也。 文武百官外, 如生進、生徒、吏胥等, 大祥後應除服者, 則便當卽吉, 似無着玉色之禮, 非但等級無別, 有乖於禮文, 亦非先朝已行之制也。 且考《五禮儀》, ‘侍衛將士, 各具器服’云, 則器服, 決不可用玉色。 而今此服色事目中, ‘侍衛將士及衆官以下戎服, 皆用玉色’云, 臣等之意則一從《五禮儀》爲當。 況今日期已迫, 恐未及知會外方而終未免遠近異同之患, 竝令該曹更爲參商施行。 (臣等雖未知禮, 待罪出納之地, 有所未安於情禮者, 不敢終默, 惶恐仰稟。”) 傳曰: “依啓。”


○司憲府連啓, 請告慈殿, 亟寢拜陵擇日之命:各司官員之圖屬都監者, 悉令汰去事, 日昨論啓, 獲蒙聖命, 旋復聞, 有“俱許仍存”之敎。 夫都監, 事體旣重, 自初受任, 詳知首末, 固宜仍爲句管, 使之竣事。 但繕工監, 各所營繕修理, 常不下二三十處而餘存之官, 只有數員, 一人兼察十餘事, 晝夜奔走, 猶未免觸處生事。 玆亦國事也, 豈容顚倒苟且, 若是甚乎? 揆之政體, 極未穩妥。 繕工監及緊重各司之官, 膽錄付例兼者外, 或付料, 或付祿, 仍屬都監, 使之終始察任, 其本職, 竝卽姑遞, 以他人差出, 使察本司之務。 如是處置, 則彼此俱便, 兩無妨礙之患, 甚爲便當。 請命都監與該曹商議, 另速施行。 國家不幸多難, 優取武士, 亂後出身, 至於一萬三千餘人。 決科之初, 人人各自以爲: “高可得閫帥、守令, 下不失鎭堡邊將”, 莫不有希冀之心, 而終身沈沒, 未霑一命之官, 竟至於枯死窮廬。 只於南邊、北塞, 逐年防戍, 負羽、齎糧, 奔走道路, 軍卒則有奉足相助, 出身, 唯一單身, 資裝無計, 盡賣田宅, 因此失所, 流移者甚多。 至有或灸其引弓之臂, 或投擲紅牌於道上, 冤氣滿腹, 憤言盈路, 非徒渠輩之鬱抑, 朝家取人本意, 豈若是乎? 不可不及時變通, 以爲收拾之計。 自今以後, 堪爲守令、邊將、內三廳者, 每於孟朔, 兵曹堂上、郞廳公同齊會, 召集武士, 試其武藝、觀其身彩, 講以文書、訪以籌略, 問其年歲, 入格可用者, 懸錄成冊入啓後, 一件藏于本曹, 一件送于吏曹, 凡守令、邊將、內三廳官員差出時, 必以成冊內名存之人, 備擬差下, 而吏曹就其中, 或加詳聞見, 更爲試取, 十分難愼施行。 又各一件, 分送于兩司, 例於署經及批草取考之時, 一一憑査, 如或成冊內名無, 則不許署出, 或竝與吏兵曹堂上、郞廳, 一一彈劾, 則銓曹, 庶免循私雜用之誚而武士各自奮勵, 稍有䟽通進取之路, 揆以政體, 亦甚公平。 請令該曹另速擧行, 永爲恒式, 以慰武弁積鬱之心。 答曰: “慈殿拜陵事, 啓意則是矣。 予非不知三司論執之正議, 而但慈殿以一未往省園陵, 亦極傷痛, 一向牢執, 不許允兪, 此事予豈得已哉? 玆未從之。 他餘事, 依啓。”


1月 26日[편집]

○庚戌正月二十六日癸卯(傳曰: “大妃殿、中殿京各司供上, 過大祥後, 肉膳進排事, 前日啓下矣, 限禫祭前, 仍以素膳進排事, 言于該司。”)


○傳曰: “再朞已迫, 予不勝追慕罔極, 自來二十七日, 除係干喪祭與中朝事、奇邊上急報外, 疏箚、呈辭各項公事, 一切勿爲。 雖三司論執之事, 限大祥前, 宜各姑停, 政院知悉。”


○弘文館連箚, 請從容啓達, 期回慈殿之心, 亟寢擇日之命。 答曰: “予意已諭, 不須强論。”


○(都體察使啓曰:北道, 一自藩胡撤去之後, 凡干虜中消息, 無由得聞。 邊民之於虜也, 猶巨海、大塹之隔閡, 絶無朝夕聞問警動其心意, 兼且數年以來, 歲且少稔, 粒米狼戾, 內無艱食之困, 外絶警懼之憂, 因恬而嬉, 處若內地, 幾乎忌戰, 愚民之習, 遂成土性。 至於諸將之心, 亦習見慣聞, 因循狃安, 甚者或酒醪招呼, 湛樂度日, 見之猶太平別區。 世所謂‘戍卒枕戈閒眠’, 謂其外無憂虞, 安樂自在之謂也。 安有强寇日熾, 禍迫朝夕, 而先爲處堂之樂, 不念隱腹之禍也? 此不待智者, 而可占其爲不祥之兆也。 臣近遣從事官于三道, 有所規爲, 而唯咸鏡一道, 方在待變之地, 別無加修之事, 獨不遣之。 且近數年朝廷使令 命, 亦所罕到, 凡本處民情利害、守令・邊將能否, 絶不上聞, 亦爲未安。 趁今江氷將釋、防備漸歇之時, 別遣公明有風力御史, 諭以朝廷之意, 使知警飭, 益加勉力, 且黜貪、崇能, 以爲聳動之擧爲當。 且黃海沿海列邑, 自經水路, 天兵往來, 無不蕩敗而其中甕津、康翎兩邑, 特爲尤甚。 甕津, 舊稱富庶, 而十餘年後, 日就凋耗, 今則將爲棄邑。 若至於盡空, 則其勢不得不合倂於傍邑, 與其旣敗而後圖, 曷若先事而講究, 俾不至於盡無也? 問其病根, 則都緣縣居諸色軍士一族、切隣之侵也。 蓋舊時水陸兵、烽燧軍、牧子、皁隷, 通共千有餘名而閑民無幾, 因亂流亡, 亡者之役, 侵及存者, 存者因而流散, 以至于今。 流亡, 七百三十餘名, 而時存, 三百七名。 以三百僅存之民, 當七百流亡之役, 一戶常供七八戶之役, 爲今之勢, 就盡而後已。 康翎之急, 又次於甕津。 他道、他邑, 非無一族、切隣之侵, 未有甚於兩邑。 公家所需亦急, 勢不可每邑而蠲之, 爲今之計, 更無善策, 唯有破格設法, 就將兩邑中流亡絶戶者, 令各該官, 或限五年, 或限十年, 切勿督捧, 只徵存者之役, 則所謂流亡者, 非遠徙而死耳, 不過避居於隣邑數十里之地而官不得尋捕耳, 如是寬之, 則人情懷土, 必當還集。 竢其還集, 徵督如舊, 則兩邊庶有保存之望矣。 且亂後北道私家奴婢, 本主侵徵無節, 至有破産蕩家, 邊地空虛, 多由於此。 故朝廷不得已權立一時之制, 使不得橫侵, 頗有其效, 而獨西方則受侵如舊, 雖不得大行於一道, 略爲定限, 如江邊列邑奴婢, 一依北道例, 如有侵暴, 或擅自率來者, 竝治守令之罪, 以爲安集之策。 且西路之弊, 無過於遼東軍馬, 一馬之直, 幾於二十疋, 歲有三行外, 別遣之數, 何可盡記? 而所用盤纏, 該司以綿布、麻布等物啓給, 厥數極多。 一行通官, 換作輕貨, 不滿一笥, 而責立馬匹, 則猶用該司之數, 及到義州, 不用本馬, 收其直以取贏利, 此甚無謂。 亦令監司及搜銀御史, 計卜立馬, 不得妄責剩數, 以爲一分之惠爲當。 本道新監司, 今當拜辭, 竝以此意言送, 以爲定制何如? 依啓。)


○(弘文館啓曰: “本館新錄, 已於上年春, 初因諫院啓辭, 破格爲之, 而緣政府有故, 久未停當。 今者先朝參錄之人, 餘存極少, 該曹備擬之際, 常患缺乏。 當此新政圖治之日, 經筵、顧問, 公論所在之地, 不得備員, 極爲苟簡。 請令該曹從速擧行何如?” 依啓。)


○司憲府連啓、司諫院連啓, 請亟告慈殿以寢拜陵之行。 不從。


○以吳百齡爲舍人, 睦大欽爲正言, 李聖求爲檢閱兼說書。


1月 27日[편집]

○庚戌正月二十七日甲辰禮曹啓曰: “今此祔太廟時, 當有遞遷之禮, 且配享功臣, 亦須預先定奪, 當有擧行節目, 竝令廟堂講定施行何如?” 傳曰: “允。 禫、袝時各項應行之事, 預先講究商定, 俾無臨時顚倒之患。”


○禮曹啓曰: “承旨、史官擧哀未安之意, 臣等前已盡陳, 今不敢更有他議, 而政院之意如此, 第未知設位於何地。 而如執禮、贊禮以下諸執事, 亦於何地擧哀乎? 種種難便如此。 且成服時擧哀, 其時亦似未安, 厥後陪祭, 皆知非而不哭。 況成服時, 則殿下在殯殿之內, 近侍皆在於外, 與今咫尺天顔, 似爲有間。 臣等之意, 終始如此。 吏胥、生進、生徒等之服, 臣等之意, 本欲一依《五禮儀》, 至於再三陳達, 而自上以‘寧失於厚, 今依稍隆’爲敎, 臣等之不敢終執前見。 蓋以今此喪制, 本與《五禮儀》不同, 吏胥、生進, 終三年白巾、白帶, 與百官無別, 大乖於禮文, 始旣不辨等級, 變除亦不可無漸。 聖敎之意, 必出於此, 玆不得更稟, 而外議多以爲不便。 政院啓辭, 卽臣等之本意也, 參商更處, 唯在聖裁。 且將士玉色器服, 則臣等終有所未安, 方欲更稟矣, 政院啓辭, 實與外議同然。 戎服、器服卽是軍容, 三年內素服, 亦似未妥, 變以玉色, 誠爲無據, 依繖扇、儀仗例, 竝用黑色, 恐爲宜當。 敢稟。” 傳曰: “禮出於情。 承旨、史官, 各其入侍處, 自上擧哀時, 竝爲哭臨, 何妨? 生進、吏胥等, 物情如是, 可從禮文卽吉。 將士器服, 亦依啓辭爲之。 如此事, 何不預講, 以致顚倒? 今後凡大小之禮, 前期講定, 俾無窘迫。”


○羅州儒生李公濟等請賜五賢書院之額。 傳曰: “觀此疏辭, 其一鄕尊賢之意可嘉。 令該曹議處。”


1月 28日[편집]

○庚戌正月二十八日乙巳禮曹啓曰: “歲月荏苒, 祥期奄迫, 臣子罔極之情, 曷有其已? 其於變除之時, 不得擧一聲伸哀, 固是情理之所不忍, 但情雖無窮, 禮則有節, 古人制禮, 賢者不敢過, 不肖者不敢不及, 決不可任情爲禮。 所謂哭臨, 必陪祭之官, 設位而哭, 故禮文內, 凡哭, 必曰‘在位者哭’, 俯伏拜興, 皆有節次。 承旨、史官, 或以執事、或以記注而入侍, 初非陪祭在位之員。 旣無節次, 又無拜跪節次, 而無端擧哀, 豈禮之節乎? 承旨、史官, 若哭臨, 則贊禮、執禮以下諸執事, 豈可獨爲不哭乎? 若欲竝哭, 則何時察其節目而呼唱, 何時察任而兼且哭臨乎? 同是執事之人, 又豈有或哭、或不哭之理乎? 事勢節節妨礙, 禮文, 只稱‘在位者哭’, 必以此也。 臣等之意, 終始如此, 惶恐敢啓。” 傳曰: “依禮文爲之。”


1月 29日[편집]

○庚戌正月二十九日丙午(都察院差官蔡得時、(李燮龍)[李變龍]入來, 遼東都指揮使咨曰: “司爲軍務事, 蒙欽差征虜前將軍鎭守遼東地方兼備倭摠兵官右軍都督府都督王信牌, ‘蒙欽差總督薊、遼 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經略禦倭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左侍郞王憲票照得, 「先因倭犯朝鮮, 大兵赴彼援剿, 隨帶火器等物, 嗣以倭平撤回, 携帶未盡, 尙有存留該國者。 經今年久, 恐有遺失, 相應査取, 用爲此票, 行本鎭。 轉行遼東都司, 齎文該國, 要見先年征倭火器有無, 存留在彼, 作速査明, 取用回報」等因。 蒙此牌, 仰本司官吏, 卽當選差的當員役, 齎去朝鮮國, 卽査先年征倭火器, 要見存留在彼, 實有若干守等査明, 星馳呈報本鎭, 以憑轉報, 聽質取用, 毋得違錯未便。’ 蒙此擬合會査爲此牌, 仰官承卽便齎執咨文前去, 着落義州, 鎭節制使速撥引路通事, 沿途館・站、經過江口, 照牌驗放。 差去員役, 毋得私帶違禁貨物, 違者定以重律施行。 須至牌者。 萬曆三十七年十二月日。”) 《光海君日記》卷第二十四


二年 二月[편집]

2月 1日[편집]

○庚戌二月初一日 朔丁未王親行大祥祭于永慕殿如儀。


○傳曰: “永慕殿宿衛, 宜加嚴密, 事,申飭昌慶宮假衛將、守門將等, 俾勿虛疎。”


○平安道兵使柳珩馳啓曰: “滿浦僉使金應瑞馳報, ‘梨坡居胡 童羅里等四名, 歸順出來進告, 「俺等去月往老城, 得聞虜中消息, 則老酋言曰: 『今年二月間, 天朝合朝鮮兵馬, 來擊我城』, 多有不平之語, 一邊抄發長甲軍一千五百名、短甲軍一千五百名, 定將送于天朝近地, 設假幕千餘所, 留兵以拒天兵之來」云。 往來胡人等, 尋常進告之言, 不可一一取信, 而大槪老賊兇計, 比前叵測, 聲東發西之患, 難保其必無。 江邊列鎭防備一事, 各別檢飭。 而在我隄備, 處處齟齬, 前頭之事, 極爲可慮, 各樣火器、箭竹, 令該司優數急急下送, 以實防備。” 傳曰: “觀此書狀, 西邊之憂, 有甚於北鄙。 關防折禦之策, 與都體察使十分講究, 預爲申飭整頓, 火器諸具, 各別優數下送。 且今此內下箭竹四千箇, 依咸鏡道例, 輸送于平安監兵使處, 以補禦敵之用(事, 言于備邊司)。”


2月 2日[편집]

○庚戌二月初二日戊申外居士民, 或詣穆陵, 服大王喪, 衰絰終喪, 或在家服衰, 詣陵釋服, 守陵官擧而上聞。 (侍陵官崔彦俊啓: “襄陽正兵朴善會服喪, 去二十八日來到, 延安司僕李成立, 亦服喪, 二十九日來到陵所脫喪 服。 而‘成立則又 前服懿仁王后喪’云矣。 守陵官狀啓時, 此人等追到, 故未得一時狀啓, 令臣復命日書啓云。 故敢此仰達矣。”) 傳曰: “此人等至爲可嘉, 各別褒獎。”


○咸鏡監司張晩馳啓曰: “梁巨水, 不切於關防。 (自前旋設旋罷, 有同兒戲, 姑且仍存。 兵使, 以主兵之將, 所見如此。) 北有別害大鎭, 西有平安道 江界地列堡, 其間雖有一條山路, 而山溪險遠, 人馬難通之地。 深入腹內, 設一殘堡, 果似剩設, 罷之爲宜。” 從之。


○領議政啓曰: “遼東都司承差李燮/變龍, 往年嚴、萬兩差官出來時, 以逆珒率來事, 先捧牌文, 將往喬桐, 多般周旋而止之。 及取來舡上査問時, 變龍又令其家人李大漢, 一從本國所言, 善爲措辭, 又於中路兩差官回報廣寧時, 持出報草, 示於臣等, 臣之赴京師也, 變龍又以伴送偕行, 留館百餘日, 亦有奔走聞見之事。 渠常自以爲盡力於我國之事矣。 今適差委而來, 其心必有所希望。 而往日之功勞, 亦似異於他人, 在我之道, 凡接待之事, 檢飭從優, 無至缺望, 落莫而歸, 似爲宜當。 且渠以臣等, 與之同苦日久, 致段疋及土産果物於臣與黃愼處, 此亦似難拒而不受。 敢啓。” 傳曰: “知道。 卿與戶判, 某日接待致款, 優給禮單, 以慰其心。 所送之物, 卿等領之可也。” ○司諫院連啓, 請停慈殿拜陵。 答曰: “已諭, 不允。”


○兩司憲府連啓, 請停慈殿拜陵事。 不從。


○守陵官朴東亮以下、永慕殿入番宗親寧堤君 錫㱓以下加資, 論賞有差。


○(雨雹, 狀如小豆。)


2月 3日[편집]

○庚戌二月初三日己酉(都體察使李恒福啓曰: “臣從事官金瑬回自關西, 則‘肅川府使尹三聘到官之後, 無意國事, 軍器諸具, 尤甚齟齬, 居官不廉, 數日之地, 大設農庄, 官庫之物, 盡數輸運, 結交數三品官, 再度仍任, 民情莫不憤惋’, ‘龍川郡守安世傑, 政在下吏, 號令不行, 官事廢弛, 不能成形’, ‘上土僉使尹㠝, 軍兵、器械, 專不留意, 加以侵漁, 軍卒皆懷怨苦’, ‘外叱怪權管宋仁後, 所管之事, 都不省識, 土兵才疎, 甚於諸堡’云。 上頃守令、邊將等, 爲先罷黜何如?” 傳曰: “允。 尹三聘先罷後推。 今後西北守令、邊將, 另加極擇以送。”)


○洪湜死于謫所。 湜, 洪貴人之兄、汝諄之從子, 爲人昏芴 貪鄙闒茸。 初與汝諄, 攻南以恭等, 不遺餘力, 及汝諄敗而永慶以以恭之黨當國, 反沾沾然攀附, 奴事之曰: “吾前日之事, 乃誤接鬼也。” 至白金、南之冤於榻前, 其無恥如此。 旣妹爲後宮而子尙翁主, 以肺腑之親, 加盤結之勢, 招朋、引類, 濁亂朝政, 時人語曰: “永慶有養子三, 大來、惟弘、湜云。”


○政院啓曰: “上年請開經筵, 伏承聖批‘俟予平復, 當有言矣, 姑待之’。 臣等欲於歲後更稟而自上連有擧動, 且祥期迫近, 不敢仰達矣。 卽今祥事已過, 春氣漸和, 大小群情, 皆願開筵引接, 莫不顒望。 自今日取稟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近當爲之, 姑待更言。”


○傳曰: “前頭詔使接待之事, 預先措備, 以紓臨急燃眉之患(可矣, 此意言于該曹)。 ”


○兩司諫院連啓, 請停慈殿拜陵。 答曰: “事勢則果如啓辭矣。 但慈殿一向傷慟, 切願展省, 予亦不忍强請停止。 宜諒予意, 休煩可矣。”


○(司憲府連啓, 請停慈殿拜陵。 又啓: “都監監造官, 以文官塡差。 而權知承文院副正字金大成, 旣差之後, 反以其任爲賤且勞, 便生厭避之心, 稱病不仕, 終至遞免乃已。 夫新進之人, 所當不羞汙官, 隨事恪勤, 而士習日偸, 怠慢成風, 頹廢陵夷, 百事無形, 人臣之義, 豈若是乎? 今玆祔廟、冊禮, 乃國家莫重莫大之擧, 爲臣子者, 雖躬執刀鉅, 猶且不憚。 況監造官, 祖宗朝多以文官差任, 旣有前規。 故臺官論啓, 大臣商議, 入啓差下, 事體自別。 而乃敢旋差旋遞, 略無顧忌, 有若兒戲者然, 其慢蔑朝廷, 不有君命, 私便放肆之狀, 極爲痛惋。 權知參下官, 若止罷職, 則正墜其計, 不足爲懲。 如此之人, 不可不隨現重繩, 以爲不顧事體、規避國事者之戒。 請命削去仕版, 今後旣差後圖免之人, 竝一體施行。” 答曰: “金大成罪名似過, 只罷其職。 拜陵事, 不允。”)


○(饋酒侍陵官崔彦俊以下于闕庭。)


○(長湍幼學沈濬等上疏, 略曰: “卽位之初, 便下宣惠之令, 將散之民, 欣然若更生, 窮村蔀屋, 安堵自如。 近年巨役之餘, 又値大無之荒而終不棄其鄕井, 孰非宣惠之致也? 革罷之音, 近播閭巷, 人皆忘食、廢餐, 相顧涕墜, 遑遑汲汲, 不啻若黃口之失哺。 伏願聖明上順天心, 下酌民情, 申飭有司, 俾無橫議之撓奪, 則人心所在, 天意可知。 伏願聖明垂察焉。” 答曰: “疏辭具悉。 予當留念焉。”)


2月 4日[편집]

○庚戌二月初四日庚戌祔廟都監都提調沈喜壽啓曰: “祔廟時儀仗捧持軍人, 禮文內, ‘或紅衣皮帽子, 靑衣皮帽子, 紫衣紫巾’云。 而許多軍人, 當此國儲蕩竭之時, 勢難盡爲備給。 衣用靑衣, 巾用紫巾, 而巾則自該司備給, 衣則依近例, 令軍人各備爲當。 敢啓”傳曰: “祔廟, 大禮, 儀仗軍人, 當用紅衣。 自該司措備以給, 豈可責令自備, 致有怨咨乎?”


○遼東指揮使差官蔣天澤, 齎咨入來。 先是, 本國請罷中江關市, 主市委官, 利其稅不欲罷, 呈文于指揮使司, 指揮移咨, 問其便否。 略曰: “夏、夷之分, 原有界限, 而貿易之設, 實爲疏通。 我朝自十九年, 東援一役, 驅天下之民, 以赴湯火, 其霣亡損失, 奚啻數萬? 是舍內地之赤子, 以捍外國之禍患, 天地覆幬之恩, 至矣重矣。 今日高麗所留人民, 誰遣之也; 所産貨物, 誰生之也; 所餘玉帛、子女, 誰貽之也? 且立市通商, 所以相濟, 非以相病。 中江一鎭, 雖曰市稅, 亦寓譏察, 其所抽稅額, 爲佐軍需計也。 而高麗之國, 未嘗不利, 彼其所鬻參、貂、磁、紬等貨, 將博我國財賮。 而有貨有稅, 內地猶且不免, 而況於外附之夷乎? 嘗揣其意, 彼以朝貢之途通而貨物得以售厚利, 所貢者一乘矣而借名十乘, 所貢者十乘矣而借名數十乘。 驛絡 路私自貿易, 一則免稅, 一則獲利, 此猶其小也。 歸則遺賂乞分, 采繒、帛紵, 連稛而還, 甚至焇、磺等物, 亦密相裝載, 無可奈何, 此卑職春夏治事, 所目擊而切齒者也。 爲今之計, 市何必廢也, 稅何必革也? 惟在於江上往來之民。 不必問其孰爲高麗、孰爲內國而有貨物則有稅。 課其喫緊處, 平交易之準, 嚴越江之禁, 薄征貨之科, 革侵漁之行, 則君民胥足, 華夷兩利, 行之永久可也, 奚必輕議革罷哉?” 備邊司啓曰: “中江通市委官, 一年所抽稅銀, 無慮累千兩, 而私自侵索, 納己之物, 亦甚不貲, 一朝請爲革罷, 則大利之源見塞, 而無所得矣, 彼之力辨欲勿罷者, 其勢固然。 觀此咨內措辭, 挾其憤氣, 公肆斥詆, 極爲未安。 如嚴防地方, 不令私通, 則可以立法、設禁, 以塞其路而答之, 亦快活矣。 至於貢使, 不至挾帶一物, 則每赴京之行, 必有口糧、盤纏, 而其外公貿易之物, 數目亦多, 若於遼東, 査點抽稅, 則一行被其侵虐, 難以堪支, 其中狼狽, 有不可勝言。 自把蔘興産之後, 譯官輩私馱, 漸益濫觴。 今雖有嚴禁之辭, 他日難踐其言, 貽羞國家者, 終必有之, 此等曲折, 極爲可慮。 但旣以革罷咨請, 今不可因彼恐怯之日, 而還停革罷之議。 令承文院善爲措辭, 明白說破, 使各衙門釋然無致再議, 允爲便益, 速撰回咨付送何如?” 傳曰: “此事恐有日後難處之患, 更令大臣熟講善答。”


○兩司憲府連啓, 請停慈殿拜陵。 答曰: “予意已諭, 宜諒察停論。”


○司諫院連啓, 請停慈殿拜陵。 不允。


○守陵官錦溪君朴東亮加崇祿(特命也)。 以朴燁爲黃州牧使兼兵馬使, 崔起南爲議政府檢詳, 李好信爲侍講院輔德, 李稶爲侍講院弼善, 金止男爲弘文館副修撰。


2月 5日[편집]

○庚戌二月初五日辛亥宣惠廳啓曰: “嗣服之初, 民皆拭目, 咸冀庶解其倒懸之急。 竊念平日重困民力者, 莫踰於貢物之弊。 故啓設宣惠廳, 以圖減省民間所出。 而均一施役, 行之一年, 民蒙其利, 一番出米之後, 差使侵徵之弊, 永絶於村間, 民以爲幸樂者, 固其所也。 但此法一設而舊日牟利防納之徒, 皆爲仇敵, 不但此也, 各邑鄕吏不悅焉, 守令不悅焉。 各司下人及京營下人, 皆不悅焉; 勢家兩班之多田結而少出役者, 俱不悅焉。 其以爲大幸而甚便者, 窮寒兩班與小民耳。 不悅之類, 群肆旁議, 日熾於京輦, 則彼窮閻情願, 何以畢達於朝廷之上乎? 朴彛敍, 暫爲有司堂上, 擔當句管本廳之事, 不免謗議交侵。 或斥以誤國, 或詆以無理之說, 終至於遞免而後已, 我國之事, 自來如此。 而本廳之多橫議, 於此亦可見其一端矣。 近聞外方民間, 喧傳宣惠廳已罷, 圻邑之民, 相約通文, 將號訴於闕門, 列邑兩班、百姓, 已有懷疏呈訴於政院, 而繼至者不絶。 此事譬如病瘠之人, 飢而見食, 纔入喉而旋奪之, 其呼號悶迫, 勢所必至。 利害之切於民如此, 則本廳之事, 雖非經久永行之規, 而求所以救百姓一時之困, 則所關非細。 今當商量其間曲折, 俾無拘礙, 以從民願, 不宜爲傍邊浮議所動, 而先自解體, 瀎散見百姓之歸怨而莫之恤也。 第作事欲圖耐久, 則必以彼此均便爲務, 其有節目之可更改者, 不妨累爲揣摩, 無挾隘拘泥之患。 而且京圻各邑, 本來殘破, 自設宣惠廳之後, 守令無所資於土産, 鄕吏亦有以爲苦者, 此則稍加變通, 未爲不可。 請朴彛敍還爲有司堂上差下, 使察其任。 當初啓下堂上八員內, 遞差而久不出其代, 今見在堂上, 只有四員。 柳根、徐渻, 曾爲京圻監司, 頗諳委本道之事, 故前者欲差本廳堂上, 非漸爲加出矣。 都廳、郞廳之久闕而未差者, 亦擇勤幹之人, 塡差察任。 廣議善處, 似不得已, 敢啓。” 傳曰: “依啓。 柳根竝爲差下。 此是新創之規, 雖有目前之小利, 必多難繼之後患。 大臣、諸提調反覆商議, 使彼此均便, 且令守令無疊徵之弊。”


○備邊司啓曰: “近日老酋情形, 漸爲可慮。 不幸遼、廣地方, 聲言將襲此虜巢穴, 戰馬、器械, 連絡取來, 老酋以爲‘中朝將去/與 朝鮮, 協力攻我, 多發不平之言。’ 今來委官李燮/變龍等亦言之, 其與北道狀啓所聞之辭, 大槪相符, 前頭之患, 難保其必無。 而關防守禦, 更無別策, 唯在抄兵精鍊、擇地築城、措備器械、儲峙糧餉, 以爲敵至必守之計, 以主待客, 以逸待勞而已, 此皆本道當事者, 悉心盡力, 着實擧行耳。 火器諸具及內下箭竹, 爲先下送, 箭竹四萬介, 分定於下三道, 刻期取來, 送于本道, 以備戰具。 且使日新申飭, 毋小懈怠之啓 爲當。” 從之。


○司諫院連啓, 請停慈殿拜陵。 不允。


○弘文館副提學朴彛敍、(典翰李廷馦、校理李埈、副校理李馪)等上箚, 請停慈殿拜陵, (曰: “伏以后妃拜陵, 非古也。 朝家之禮, 以嚴爲主, 非徑情直行之地。 臺諫方以是論列, 而自上每以‘不忍强請停止’爲敎, 臣等固知殿下之意, 實出於承順無違之至情也。 然竊念人子之愛親, 不一其道, 義在將順, 則順意、承顔, 猶恐有違, 事有闕失, 則從容幾諫, 不使陷於非義。 故曰: ‘忠臣從義而不從君, 孝子從道而不從父’, 其所以不從者, 乃所以深愛之, 而其無所不從者, 實所謂姑息之愛也。 殿下若但以承順爲孝而不以禮義裁之, 則其弊將至於啓國家無窮之弊, 貽後世失禮之譏, 非所以事親以道, 而亦恐有乖於正始之義也。 伏願殿下據經循禮, 反覆開達, 期回慈殿之心, 亟寢擇日之命。”) 【上箚請停慈殿拜陵。】 答曰: “予意已諭。”


○長湍幼學沈濬、交河 居幼學禹紳等上疏, 請勿罷宣惠廳。 答曰: “省疏, 其見民情。 但朝廷時無此議, 爾等勿爲先動, 安心樂業。” 史臣曰: “宣惠廳之設, 雖少有微細拘礙之事, 然苟利於民, 豈可以小害而忘大惠哉? 宮婢、女奚之類, 盡是防納、牟利者之族屬, 故自上聽其膚受、浸潤之愬, 殊有欲罷之意, 此圻甸之民所以聞而膽落, 先事籲號者也。”


2月 6日[편집]

○庚戌二月初六日壬子(兼三道統制使李慶濬馳啓曰: “一自舟師減軍之後, 沿邊列鎭軍民等, 無代立資生之路。 其中土着稍有生理者外, 戊戌以後, 募集貧殘之輩, 日漸流散, 非但渠輩情理可矜, 邊鎭空虛之後, 誰與捍禦門戶, 誠非細慮。 撫綏安集之策, 日急一日。 所非浦召募將姜彦良、豐德浦召募有司李希良等, 所募之軍, 已准一船之格。 故彦良則上年已爲造給戰船, 希良處亦將造給戰船計料。 而希良非出身微賤之人, 故見輕於本官, 募軍等亦多被侵之患, 渙散可慮。 不得已前萬戶黃瑄, 召募將差定, 令與希良同力勸募矣。 金海境靑川、檻橋等處, 藏船恰好。 且有水田該下數百餘石種子, 俱是往日耕熟之處, 若另差謹實將官, 誠心招募, 兼爲設屯耕作, 則厥地土饒, 人皆樂聚, 數隻船格, 不數年可能募集。 臣軍官前僉知金應張召募將差送。” 上項金應張、黃瑄等募軍雜役減除事目下送事, 備邊司回啓曰: “沿海, 田土沃饒, 漁鹽興産之地。 逐處募聚閑丁, 設爲屯耕, 俾成土着之民, 則聚得一百人, 可備一隻戰船, 聚得二百名, 可備二隻戰船。 如是善爲措處, 則他日有利益於舟師, 誠非細矣。 前日申之悌持去事目, 亦便於擧行, 謄書下送, 別爲着實募入, 徐觀募民多少、察任能否, 召募將等, 另爲論賞獎勵, 似合事宜。 本道巡察使處, 行移何如?” 啓依允。)


○遼東差官蔣天澤進禮單。【諸色段及馬匹等物。】 傳曰: “還給未安乎? 若然則姑捧之, 禮物磨鍊以啓。” 政院啓曰: “差官固不敢私獻, 自上受之未安, 辭而不受, 允合於義。 但先到差官蔡得時等所獻禮物, 旣已受之, 一時來到差官之物, 或受、或不受, 則慮或未安, 擇其中茶、襪等物, 受之何如?” 傳曰: “啓意是矣。 但前來差官送禮, 旣已盡領, 今不可異同。 姑盡捧留, 回禮磨鍊以送 回禮。”


○傳曰: “前代諸王陵墓, 年久之餘, 守護無人, 必多頹毁之患。 令各其本官, 從便修掃, 禁其樵牧。 前代忠臣表著者, 如新羅之金庾信・金陽、百濟之成忠・階伯、高麗之姜邯贊・鄭夢周等, 亦令封植其墓, 禁火、禁伐。 此只擧其一二, 餘不能盡言。”


○傳曰: “祔廟後, 永寧殿亦當有親祭之擧。 先朝有例及可否, 議啓事言于該曹。”


○兩司諫院連啓, 請停慈殿拜陵。 答曰: “慈殿拜陵事, 曾以朝廷請停之意, 累爲陳達, 而慈殿一向堅執, 不許允從, 予亦不知所爲。”


○(司憲府啓曰: “工曹經亂之後, 諸具未備, 凡國家享祀、唐將接待所用器皿, 輒皆取辦於市民, 市民不勝其苦。 往在甲辰年間, 市民自願收納鍮鑄鐵七百餘斤, 欲其造器皿, 官藏而用之, 以免渠等被侵之苦, 其情良可戚矣。 爲工曹者, 所當一一照管, 打造器皿, 十分愼藏, 永久行用, 而到于今日, 太半偸失, 市民膏血, 盡歸奸吏之私用, 侵暴市廛, 如前之爲, 市民之冤, 曷有其極? 而公家之物, 寧容若是其偸竊乎? 不謹典守之罪, 不可置而不問, 工曹前後色郞廳, 請竝命罷職。 首尾典守該吏、庫子, 竝囚繫嚴刑, 刻日准徵, 會錄施行, 各司之物, 今方反庫, 無麪數多之處前後官員, 令戶曹査啓罷黜。 色吏、庫子中偸竊最多者, 一二人摘發, 勿拘常律, 或全家徙邊、或絶島定配, 以絶下輩恣意奸濫之弊。” 從之。)


2月 7日[편집]

○庚戌二月初七日癸丑備邊司啓曰: “火器收取委官, 旣奉軍門憲牌而來到, 則其前向蔚山、釜山等處, 似難終止矣。 但釜山 倭館, 方有留住倭人, 商賈坌集, 此人等以收取火器爲名, 而猝然下去, 則當此訛言多起之時, 不無妄相忖度, 意謂虜患必急, 有此擧措, 以是爲言, 而傳及於倭人之耳, 則甚爲不可。 且委官輩到釜山, 見物貨而作不好之事, 則彼此所損非細, 且又一路往來, 或得利而返, 則遼、廣、光棍之徒, 見其如此, 圖謀再來者, 亦或有之。 今雖許送, 必得解事秩高譯官, 與之同去, 可以周旋, 無後悔矣。 然終不若不去之爲便。 令善語譯官, 更爲十分善諭止之, 觀其所答, 議處何如?”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以監試疑義革罷事當否, 議于大臣, 則 憲府以‘監試疑義, 有雷同謄寫之弊, 宜姑革罷’, 王命議于大臣, 左議政李恒福、領中樞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該曹所論足救一時之弊。 近聞「場屋士習, 有不忍言者」, 行之遲速, 裁自聖衷。’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續續改舊章, 奚足以變士習? 士習之變, 恐不在此。 然一時治末之制, 亦出於不得已也。 不用新規則已, 今以法官之論爲是, 則宜速而不宜遲。’” 答曰: “科制之規雖變, 而士子之習不革, 則無乃近於不揣其本而欲齊其末乎? 舊規不須變易。 申飭掌試之官, 嚴禁謄寫之習, 嚴立科條, 使之有恥且格, 稍似得體, 更議施行。”


○兩司憲府、司諫院連啓, 請停慈殿拜陵事。 答曰: “已諭, 休煩。”


○弘文館(副提學朴彛敍、典翰李廷馦、校理李埈、副修撰李弘冑等上箚,) 請停慈殿拜陵之行。 答曰: “玉堂之論, 意正辭嚴, 予深感惕。 但慈敎懇迫, 一向傷慟, 予甚難處。 宜察予意, 休煩可矣。”


○弘文館(座目同前)上箚, 其 大略, 請亟開經筵、親近正人、講劘學問、懋昭儉德、澄出治之本源、停不急之營繕。 答曰: “省箚, 足見忠直之議, 良用感惕。 營建事, 當議處。 開筵則過再期後, 所當卽爲, 適因氣候欠安, 玆未及始耳, 姑待之。”


○光陽人全應信等上疏, 請復設本縣事。 王命 吏曹回啓曰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李德馨以爲: “合倂之邑, 不久願爲復設者, 各道皆然, 此無他, 旣合倂之, 視爲附庸, 侵役倍加, 人吏尤不得蘇息, 其勢固願爲復設矣。 況光陽一邑, 係是海邊, 舟師所屬之官, 邊上一縣, 有關於備禦。 揆以事勢利害, 則民願固當從矣。 亂離之時, 蕩敗太甚, 未知人民還集幾何, 而官家模樣, 亦可以復設否也, 此等情形, 令本道監司商量狀啓後, 從長議處。” 左議政李恒福、右議政沈喜壽、領中樞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一道之事, 當問主者, 不可以民情輕易斷定。 以疏辭問于本道觀察使, 參酌上聞後, 議處爲當。” 傳曰: “依啓。”


○右議政沈喜壽上箚曰:以我國之制, 內殿諡號, 二字之外, 加上徽號, 無過四字而論身前、身後, 由大王致、由嗣王致, 卒同歸於二字之諡、四字之徽號而止耳。 內喪在先, 如神懿王后, 只有“承仁順聖”之號; 昭憲王后, 只有“宣仁齊聖”之號; 章順王后, 只有“徽仁昭德”之號; 恭惠王后, 只有“徽懿愼淑”之號; 章敬王后, 只有“宣昭懿淑”之號。 而生前原有徽號與否, 遠不可考矣。 近世內喪在後, 如文定王后, 在世之日, 已有“'聖烈仁明'”四字之號, 故乙丑年昇遐後, 不復加上一字; 仁聖王后嘗有“恭懿”二字之號, 故丁丑年昇遐後, 加上“孝順”二字; 仁順王后嘗有“懿聖”二字之號, 故乙亥年昇遐後, 加上“宣烈”二字, 此則昭在人耳目者也。 惟功德表著, 屢上尊號於當年者, 則不拘此例。 光廟前後聖號, 最盛於列聖, 故貞熹王后徽稱, 亦與之相同。 而至於“惠懿神憲”之號, 實出於長報奉養、累朝含飴之日, 雖未知禮陟之後, 又有增加與否, 而內殿徽號之繁複, 恐不足爲後世則也。 內殿生時之號, 仍用於身後, 乃是流來通例。 而獨敬陵 昭惠王后, 在世日久, 嘗有“仁粹”之號。 故“仁粹王妃”之寶, 至今藏在宗廟五室。 至於祔廟之時, 只稱“徽淑明懿”四字, 而去“仁粹”二字。 此亦必有所以然之故, 而今不可曉也。 大抵歷代太皇太后、皇太后之上尊號, 多出於事存致悅之義, 而辨別其殿號也, 先無徽號之可別, 則新設而尊奉之, 未爲不可。 若原有所稱之號, 雖不加上, 實無所慊。 試以今日之事言之。 慈殿旣有“昭聖”二字之號於先朝, 則揭此爲稱, 亦何損於宮庭之孝哉? 然率爾加上, 已經兩年, 似不必追講。 至如懿仁王后, 則見有“章聖徽烈”四字之號, 而今又加上, 尤無所據。 未知今當加上二字, 通前後爲六字耶, 抑加上四字, 合爲八字耶。 若謂“宣宗大王, 有光前功烈至得二十四字之尊號, 內殿徽稱, 亦當與‘貞熹’而同規云, 則誠然矣, 若只以顯親之道, 無間存歿爲言, 則臣之愚見, 實有所大不然也。 我先王盛德、大業, 本無初晩之分而壼範陰化, 皆非有以身自致之, 則先後王后之典禮, 不宜有異同。 未知他日又將加上幾字於貞懿之上耶? 然則加上之論議, 何時而止也? 雖有罔極之情、不匱之孝, 而亦必裁之以禮義, 然後庶無末梢難處之患矣。 今之所乏者, 忠、信、禮、義也。 彌文末節, 不患其不足, 該曹之擅行啓請之擧者, 有何十分的見而然耶? 噫! 先代諸王后任、姒之德, 必不能形容得盡於四字之內, 孝子、慈孫欲爲追崇之誠, 亦何所紀極, 而皆有定式, 不增不減者, 其意必有在也。 旣考實錄, 不得明文之可據, 則經亂之餘, 他無文獻之足徵, 固可慮也。 然更令他大臣商議可否, 就於宗廟, 各室謄錄及遺寶, 細査各年尊號增損之由, 以爲事必師古之地, 且令儒臣博考古事, 熟講施行, 亦未爲晩矣。 夫以應上號而不上, 固爲奉先之欠也, 不應上號而上之, 豈非未安之最甚者也? (臣於近者傷寒極重, 仍患中氣虛弱之證, 目不交睫、食不下咽者, 殆五六日, 伏枕呻痛, 怔忡驚悸, 浮熱上熾, 冷汗如流, 不能起身出門。” 醫言: “衰老之人當有中風之漸, 調治旬月, 庶幾生活”云。 而不敢容易呈告, 方以瘝曠爲憂。 伏承命召之嚴, 亦昧於行不俟駕之義, 罪當萬死。 身旣不得詣, 口又不敢言, 則無以達下情, 敢以此爲獻。) 答曰: “省箚, 具悉卿意, 用嘉博該舊典。 但予見則與卿有異。 自予嗣服之後, 追崇徽號, 獨不上於懿仁, 豈非欠禮? 字數多少, 不必爲拘也。 此擧斷不可已, 卿宜亟出, 勘定施行。”


2月 8日[편집]

○庚戌二月初八日甲寅全羅道觀察使朴承宗【以 永慶之 黨人, 幸而免者。】馳啓曰: “金溝居老人崔希延, 時年七十五, 戊申二月國喪初, 奔到官門, 擧哀成服, 別造一間之室, 每月朔望, 設奠望哭, 終始不懈, 一鄕大小之人, 無不洞知, 極爲可嘉。 務安縣居私奴非乃, 時年八十, 自先王昇遐之後, 身被衰麻, 朝夕哭臨, 其誠可嘉。 無知小民, 年皆七八十, 身服國喪, 乃能如此, 敢此啓達。” 傳曰: “觀此書狀, 極爲可嘉。 量施褒將之典。”


○兩司憲府、司諫院連啓, 請停慈殿拜陵。 答曰: “所論之意, 予豈不知? 慈聽未回, 相持至今, 予深悶焉。 宜知予意, 休煩可矣。”


○傳曰: “春坊官、戶兵曹郞官, 勿爲遷動, 諸都監郞廳、體察使從事官, 勿擬於言官望。 且近日躁進之習日盛, 吏曹郞官則未滿朔數, 相繼陞品, 一番陞遷之後, 轉頭之頃, 已擬三品。 仕路之失序無漸, 職此之由。 今雖不能一一計仕, 參酌陞遷事, 依先朝舊例, (着實遵行)。 如有遵前之習, 則本曹當受責罰。”


○傳曰: “惟予寡昧, 猥承先王休命, 忝玆大位, 懼不克負荷, 若隕淵谷。 日月遄邁, 再期已過, 尤用罔極, 慟結心肝。 顧念鞠我私親, 未有追崇之典, 揆之情理, 亦甚欠缺, 寤寐悲愴, 食息不忘, 而三年之內, 未遑議擧。 今宜遵倣古禮, 參酌情文, 商議大臣, 講定節目, 斯速擧行。”


○行判中樞府事臣奇自獻上箚, 略曰: “臣去秋以來, 三奉聖旨, 旣未得趨朝, 徒結九重之戀。 今者又承聖旨, 而不得進詣, 非但違慢之罪已極, 先王再期之日, 亦不得號哭於百官之列, 以紓窮天之痛, 北望摧咽, 不知所言。 臣之腫勢, 已極危重, 公廨往哭, 亦必不能。 爲仍念先正臣李彦迪於中宗大王初喪及發引時, 皆病不得奔哭, 今其待罪兩狀, 載在集中; 李滉於明宗大王喪, 以病下鄕, 發引日亦不能奔哭, 不安於在家, 來依龍壽寺, 其言亦載在集中。 夫君父初喪及發引, 不得奔哭, 猶自以爲‘罪當萬死’云, ‘罪應萬死’云, 誠迫於不得已也云, 況此再期之後, 則更無奔哭之日, 而有病如此, 不得上去, (叩地、叫天, 無所逮及。 臣子之義已缺, 生無顔面, 死不瞑目。) 臣不勝伏地流涕待罪。” 答曰: “省箚, 知卿証勢非輕, 深用傾慮。 頃遣內醫齎藥往救, 想已到否。 卿宜勿待罪, 安心調理, 待差上來。” 史臣曰: “自獻之陰兇詭祕, 愚婦愚夫無不知之, 而王獨不知。 卽位之初, 首擢爲相, 未幾三司彈劾, 罪惡狼藉, 王猶惜其去。 蓋 自獻嘗以保護爲名, 無乃王誤以自獻爲有功於己耶? 況其惡名在身, 渠無以自立於覆載間, 而王亦不得以私之矣。 且連結宮禁, 待之愈厚。”


○有政。以鄭殼爲平山府使【 殼 壬寅年間爲臺諫, 攻成渾甚力, 指以嘯聚黨類, 自中亦有非之者, 乃以文短失語避嫌。】, 李貴爲肅川府使【貴狂讜愚直, 能尊師李珥、成渾, 痛二人之被誣, 上章分疏, 非一非再。 至於鄭仁弘爲大憲時, 貴乃上疏, 直斥其過惡, 無所顧藉, 人以疏魔目之。 且當國事, 有見輒言, 凡居官莅職, 奉法不撓, 不顧利害, 不畏强禦, 唐突果敢, 徑情直行。 以此爲世謗囮, 到處見敗。】, 閔德男爲司諫【德男爲人凡庸, 永慶時, 長在淸班, 及今依附希奮, 時望尤重, 人以爲怪。】, 柳慶宗爲執義【慶宗 時 前爲諫官, 欲論許浚之事, 爲金大來等所斥, 至是復入淸路。】, 柳希奮爲吏曹參判【自永慶時, 常在淸班, 及上卽位, 權勢隆赫。 然鄭昌衍方秉銓, 各有黨與, 希奮屢辭名宦, 至是爲亞銓, 亦不復辭, (權皆歸焉。) 大抵王卽位後, 銓曹爲昌衍父子、希奮兄弟迭相授受之地, 王兩容之, (時政可知)。】, 吳億齡爲兵曹參判【溫良端潔, 操履無玷。 (平生無麤厲之色、罵詈之聲, 對之令人鄙吝自消。 然而立朝事君, 蔑謇諤之風。) 常雍容規諷, 不肯面折廷爭, 雖士論携貳, 長保淸名。 只嘗 末年見忤爾瞻, 出爲開城留守 (暫按海西而已。 未免循默巽懶、持祿苟容之譏, 惜哉!)】, 崔晛爲持平, 柳希亮爲典籍【希奮之弟也。 出身未幾, 歷翰苑說書、正言, 旋拜銓郞, 時人汲汲薦引, 以諂付戚里, 猶恐不及, (淸論掃地盡矣。) 希亮又託士論以自高, 稍與希奮 異。 如尹承勳、許筬等門下名士, 皆許之, 號爲淸戚里, 其實同歸濁亂而已。 然王待之不及希奮。】


○日有兩珥。


2月 9日[편집]

○庚戌二月初九日乙卯傳曰: “懿仁王后追崇徽號議擧之擧, 一日爲急, 當日大臣以下, 速爲命招。”


○兩司憲府、司諫院連啓, 請停慈殿拜陵。 答曰: “已諭, 不允。”


○司憲府啓曰: “前月初, 以營建廳停罷事論啓, 伏蒙聖妣/批, 以‘更加參酌以處’爲敎。 臣等卽退, 伏庶幾有別樣處置之命, 惟日望之, 而未聞有發落。 昨者玉堂陳箚, 又以‘議處’爲批而‘營建廳則方欲始役’云。 臣等竊問焉, 夫大內殿閣, 悉於舊基興建, 制度不減於前, 翬奐有增於昔, 大小人情, 切願聖上之速爲移御。 若果移御, 則視以時御所, 卑湫阨陋, 其間懸絶, 奚啻百倍乎? 今經喪亂之後, 國勢未振, 民力未足, 雖曾結構之處, 如未及造, 則猶當省而約之。 況法宮、正殿, 旣已完備, 其他不緊房宇, 不必於一時盡復其舊(而或敞其制)也。 矧今災變不歇, 邊虞日急, 前頭又有詔使之來, 酬應之物, 尙患難備。 且前歲失稔, 洛下市直極踊, 粒米如金, 小民之艱食愁苦, 亦足見矣。 當此時, 君臣上下, 固宜小心翼翼, 修省消災, 綢繆爲備, 日夜孜孜之不暇, 寧可起呼耶土木之役, 上拂天心, 下增民怨乎? 設或有不得已營建之所, 亦當待時, 徐議以處, 何必於此時汲汲爲之乎? 外方材木斫伐之役, 尙未停止, 其於水陸轉輸之際, 民弊無窮, 怨號之聲, 有不忍聞, 殊可慮也。 請命亟罷營建廳, 以寢中外之役。” 答曰: “予意前已盡諭, 當更爲量處。”


○司諫院亦爭之。 不從。 又司諫院啓曰: “銀臺, 職親地禁, 承宣出入, 號令百司, 爲任極重。 近來銓曹曲避人謗, 注擬之際, 據案列書, 無復甄別, 物情深以爲未便。 請令該曹各別愼簡, 以重其選。 經筵特進官, 自前以名望, 入侍咫尺, 以備顧問, 其意有在。 同知中樞府事韓述, 名望素輕, 請命減去。” 【韓述, 曾與黃廷喆、宋仁及, 赴京師, 各自爭利, 有若仇敵, 至於進獻補蔘, 回還則還納該曹, 例也, 而手自稱量, 三人分占, 一行唾鄙。 好事者, 以韓盧、黃耳、宋鵲譏之。】答曰: “依啓。”


○領議政李德馨、左議政李恒福、右議政沈喜壽、領中樞府事尹承勳、右贊成鄭昌衍、左參贊李準、右參贊姜紳、吏曹判書李尙毅、戶曹判書黃愼、禮曹判書李廷龜、兵曹判書朴弘耉、刑曹判書趙挺、工曹判書尹國馨、知中樞府事金睟、禮曹參判朴震元、刑曹參判柳公亮、同知中樞府事李必榮啓曰: “今日臣等承命, 會議懿仁王后徽號, 衆議不一。 或以爲: ‘祖宗朝規例生前徽稱, 旣滿四字, 則未有追上徽號之例。 其有嗣王追崇者, 乃生時徽稱, 未滿四字, 故然耳。 今日之事, 無規例可據, 難於創開。’ 或以爲: ‘嗣王卽位後, 追上徽號, 未知果否爲常行之禮, 必博考此擧, 然後可以定議。’ 或以爲: ‘嗣王卽位, 例有追崇之事, 則昭憲王后, 當文宗、世祖卽位之後, 必有追崇之擧, 而徽稱亦止於四字, 此實可證。’ 或以爲: ‘若上徽稱, 則當無間存歿。’ 各有意見, 反覆論難, 未得可據而爲折衷者。 如此重大之事, 不敢容易以臆見斷定, 更令儒臣博考故事, 且廣考祖宗朝已往之規, 然後更爲審議稟處何如?” 答曰 : “依啓。”


○領議政李德馨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卿之情事, 果爲切迫, 深用傾慮。 但念國事艱危日甚而予於三年之內, 疾病纏身, 諸証之中, 心氣最傷。 以此未能頻接臣隣, 咨訪治道, 所倚毗而仰成者, 惟卿等盡瘁輔翼耳。 且不幸卿有親病, 右相亦有陰陽之寇, 辭章繼至。 自念寡昧有何罪過而致大臣不安其位乎? 反躬慙靦, 無以爲懷。 卿親所患之症, 似非朝夕危急, 而況今時序向和, 隨便奉來京家, 以全忠孝之道, 幸甚。” 史臣曰: “不任三公, 事歸臺閣, 漢家之疵政, 而我朝猶有甚焉。中葉以來, 大臣不得其職, 而持祿尸居者多矣。 況戚里秉權、群小布列之時, 大臣夫豈安於心乎? 德馨固辭之意, 蓋可知也。”


2月 10日[편집]

○庚戌二月初十日丙辰兩司 司憲府、司諫院連啓, 慈殿拜陵。 不從。


○傳曰: “懿仁王后, 追崇徽號之上, 於情、於禮, 斷不可已者, 不幸異論橫生, 予莫測其端倪。 追崇之典, 固無間於存亡。 故嗣位之後, 先王大妃之號, 旣已加上, 則獨於懿仁, 不擧追上之號, 豈理也哉? 拘於字數之說, 甚爲執拗。 然速令儒臣博考以啓, 使莫重莫急之擧, 趁速議定。”


○司憲府、司諫院連啓, 請罷營建。 不從。


○傳曰: “信城夫人, 寡居窮乏, 依先朝舊例, 仍給散料。” 事言于該司。


2月 11日[편집]

○庚戌二月十一日丁巳(持平崔晛啓曰: “臣頃於戊申冬, 爲節使書狀官, 跟隨使臣申渫、尹暘等, 回自北京之時, 受出禮部回咨, 則封緘甚密, 且有‘朝鮮國權署國事開坼’九字, 國書至嚴, 徑自裂見, 心有未安, 齎奉還朝, 未知其中未安之語。 兩司竝論以‘朦然受來, 貽辱朝廷’之罪, 至於繫獄推考, 驚惶罔措。 萬死猶甘, 天日特照, 竟蒙恩赦。 而奉使無狀之罪, 着在身上, 有如失行之婦、敗軍之將, 自分無面於鵷鷺之班, 歸伏田廬, 省愆悔罪。 不意上年冬, 復忝薇垣之職, 特荷馹召之寵, 雖緣中途疾病, 未克詣闕自陳而竦縮不寧之心, 坐負召命之罪, 至此而尤極矣。 國祥有期, 臣民同戚, 不敢以身有罪病, 退在私室, 扶曳隨班, 備員校尉。 今玆臺憲之任, 復加於已試無狀之臣, 非但忸怩于心, 抑且被人指罵。 感恩則有之矣, 其於貽辱名器, 何哉? 請命罷斥臣職, 以礪臺風。”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備邊司回啓曰: “‘近日天朝軍馬, 與我國協勢, 入擣老酋巢穴’之言, 喧騰於邊上, 極爲怪訝。 而意者天朝人, 善爲張皇聲勢, 無乃作言傳於邊鎭, 而因透入虜中, 以致老酋疑慮乎? ‘會寧、滿浦越邊, 抄騎設伏’之言, 尤爲叵測。 自今以後, 如有藩胡進告者, 明白說破此言之虛誑無稽, ‘本國今因爾言, 始聞有此說, 極是怪事’, 詳盡辨說, 使彼釋然。 而凡干虜中情形, 宜更爲探聽, 務得眞的消息馳啓, 事 請申下 咸鏡、平安監兵使處, 行移何如啓 擧行。” 依允。


○傳曰: “自在先朝, 凡係干唐將及中朝事奇、南北邊情、軍機之事, 皆令祕密, 其意有在。 況當華人留館之日, 豈無可祕之事乎? 此後政院一一致察, 依舊例施行, 俾勿出朝報。”


○傳曰: “我國人心不淑, 法令不嚴, 奸細之徒, 嗜利販國, 不無其弊。 如朝報政目及國中機關之事, 潛書漏通之奇, 自前有之。 況今倭子出入境上, 中原差委往來無常, 亦必有潛商暗通之類。 宜嚴加譏察, 依律重治, 以杜意外之變。 此意密諭于慶尙、平安等道監司處。”


○禮曹啓曰: “祔太廟時, 替遷之禮, 昨日賓廳會坐時, 議于大臣, 則‘自該曹, 依常例擧行爲當’云。 臣等謹考禮文, 諸侯五廟, 二昭二穆, 竝與太祖而爲五, 兄弟繼立, 則爲一世, 已有先儒定論。 故我朝家法, 亦以兄弟同昭穆, 共一位, 載於《五禮儀》 《宗廟圖說》之中。 今當依此祧遷, 泝而上之, 則宣宗大王、仁・明兩廟、中宗大王、成宗大王及太宗大王爲五室, 而睿宗、德宗兩位, 當祧遷矣。 但遷主, 當入於永寧殿東夾室而東夾室, 只三間, 恭靖大王、文宗大王兩室之外, 只餘一室, 此頗可慮。 西夾室雖空, 而在永寧殿之右, 且是移安廳, 虛而不用, 臣等之意, 旣云夾室, 則東西, 皆爲正殿之下, 似不當以西爲右。 今奉恭靖、文宗兩位於西夾室, 遷奉德宗、睿宗兩位於東夾室, 恐或無妨。 然事係重大, 竝議大臣, 定奪何如?” 傳曰: “允。 太廟, 時方奉享列聖各位, 配享之臣, 竝書啓。”


○戶曹啓曰: “採銀、用錢事, 臣等參以多官會議, 反覆參商。 當此國用匱乏之時, 生財之道, 固宜多般講究, 銀子之産於國內者, 未知果敷與否。 而姑許各處民人, 從便採取, 限私銀廣布間, 勿爲收稅, 觀其採得難易, 參酌立法, 以助公用, 未爲不可。 許採節目, 令該曹磨鍊施行。 至於用錢, 則銅鐵非本國所産, 而艱難收合鑄錢之後, 如不得久爲通行無弊, 則終竟有難處之歎矣。 此則姑勿輕施, 似當。” 傳曰: “依啓。”


○司憲府、司諫院連啓, 請停慈殿拜陵。 答曰: “古禮則然矣, 我祖宗朝, 嘗有已行之例。 故慈殿以每被沮撓, 不得一瞻園陵, 悲慟成疾, 予甚悶焉。 何以允從?”


○司憲府、司諫院連啓, 請罷營建。 答曰: “營建事其中有不可廢之處矣。 當令本廳量減加造之所, 休煩可也。 予豈樂爲時屈擧贏乎? 二三緊要處, 移御前, 不可不造。”


○以柳慶宗爲同副承旨, 尹讓爲執義, 金止男爲副校理, 李克信爲泰安郡守。【賦性猜險, 濟以貪虐。 趨附永慶, 驟得銓郞, 恃勢縱橫, 張皇氣焰, 恣爲麤鄙之事, 小無顧忌。 司諫崔有源劾之, 蓋知其自中亦有未洽之議也。】


2月 12日[편집]

○庚戌二月十二日戊午弘文館啓曰: “懿仁王后追上徽號, 只據見存諸史及《文獻通考》、《杜氏通典》等書考之, 則無明白可據之典, 而至如徽號字數之多少, 則宋 仁宗卽位尊眞宗莊憲明肅皇后爲皇太后, 而上尊號曰‘應元崇德仁壽慈聖太后’, 孝宗受禪, 尊憲聖皇后爲皇太后, 而上尊號曰‘壽聖太上皇后’, 乾道七年, 加‘壽聖慈明’尊號, 淳熙二年, 又加號‘壽聖齊明廣慈’, 十三年加尊號‘備德’二字, 而此則皆太后生時所上矣。 (敢啓。)” 傳曰: “知道。 以此觀之, 母后追崇之號, 必以四字爲定式, 亦無可據《禮經》。 況尊親毋間存歿, 則獨於懿仁王后, 不上追尊之號, 斷無是理。 斯速議定。”


○司諫院連啓, 請停慈殿拜陵, 請罷營建。 答曰: “予將三司守法之意, 反覆陳啓慈殿勉抑至情, 俯從公議, 宜知此意。 營建事已諭, 勿煩。”


2月 13日[편집]

○庚戌二月十三日己未禮曹啓曰: “以私廟追崇之典, 議于大臣, 則大臣以爲: ‘自本曹時無參酌情文, 請議大臣之啓, 不可先爲獻議。’ 云, 厥後判書臣廷龜 持服制, 僚員不備, 未及回啓矣。 莫大之禮, 參酌得宜, 非該曹所敢擅便。 請議大臣講定施行。” 傳曰: “依啓。 判書雖曰服制, 莫重之事, 何如是稽緩乎? 極爲非矣。 斯速議啓。”


○傳曰: “自內封下之事則政院以祕密爲之, 不出朝報可矣。 私廟追崇事, 竝以祕密出入(之意, 各別察爲。)”史臣曰: “今玆追崇之典, 固出於至情, 而旣承嫡統, 義不顧私親。 則其不敢竝后而匹嫡明矣, 名分有截, 不可亂也。 王心亦有所不安, 必欲秘而勿宣, 此固是非之不泯者也。”


○(備邊司啓曰: “近來年少譯官輩, 不識事體、規例, 今此委官備禦蔣天澤, 本月初四日入來, 而差備譯官終不來告擧動。 臣德馨昨午始爲聞知, 臣恒福今日來備邊司, 始爲得聞。 唐將持重大公文來到回報, 而終不告知於臣等, 至爲非矣。 請差備譯官察之。”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祔廟時, 替遷之禮, 議于大臣, 則李德馨、尹承勳、韓應寅以爲: ‘該曹擬議, 似合事宜, 再無別議。’ 李恒福以爲: ‘兄弟共位, 古今禮宜, 我國禮制已定, 不敢有異議。’” 傳曰: “依議。”


○傳曰: “實錄考出時, 自祖宗朝, 禫、祔後, 社稷、永寧殿親祭, 拜陵、謁聖、親耕、王妃親蠶, 各項典禮, 前例竝詳考書啓。”


○司憲府、司諫院連啓, 請罷營建。 答曰: “營建事, 予當參酌減定, 勿爲更論。”


○傳曰: “近以營建廳請罷事, 三司論列, 其言甚是。 予未嘗不爲之感嘆也。 予亦稍有人理, 當此民窮財竭, 國事孔棘之日, 興作土木, 豈不知其不可也? 但所謂新冊房, 必欲構造, 非爲等閑遊宴之所, 有意存焉。 在平時則有三闕, 故自內雖或有事故, 隨便推移分處矣。 今則慈殿當御昌慶宮, 而昌德宮則殿宇雖復古制, 重廊、複閣, 密密陰陰, 無一處明朗疏通之地, 寢殿則與宮人所入之處不遠, 喧褻之聲相聞。 予本來有心病, 最厭人迹煩擾之聲, 而居處必取疏明開豁之地。 身安無病之時, 雖處寢殿, 容或堪過, 心身不安之時, 更無閑靜養病之所, 故新冊房, 因其舊基, 使之稍加寬敝造成者, 蓋欲爲調病之別堂耳。 全蝎房內間, 或有疾病, 則他無移寓之所, 古水剌間, 自前部將等率軍士直近地, 其功役不至大段。 東宮讀書堂, 前規極窄, 且與書筵廳甚遠, 不可不略爲改造。 事勢如此, 實非喜作無用不關之役, 似難停廢。 如歡慶殿、暎花堂竝令勿造, 以從公議。” 【其諸殿, 裏皆營建。 又加作別殿數處, 廣聚奇花異木怪石, 充牣園囿, 花石之間, 往往作小亭, 以備遊覽, 其奇巧奢麗, 古未嘗有也。】


2月 14日[편집]

○庚戌二月十四日庚申咸鏡監司張晩馳啓曰: “忽胡百將冠服之請, 前日旣將不可從之意, 明白開諭入送, 而今來又將陳請。 其滋蔓之慾, 有所不止, 今日若不嚴辭峻責, 以折其狼心, 則日後所求, 難以盡應。 鍾城府使李英, 招小弄耳等, 厲色折責曰: ‘何酋冠服之給, 亦出於規外。 而看他敬心服事, 累刷人口, 以見向國至誠, 故朝廷特給冠服以賞之, 稍別於百將之列矣。 前日何酋所言, 亦云百將則不敢望矣。 汝是前日之小弄耳, 何其前後異言耶? 汝家一年勤辛往來, 效順納款之意, 一朝歸虛, 若此之後, 雖欲日來納貢受祿, 安可得乎?’ 云。 大槪此虜, 與老酋 雖和, 而有外親內疎之形。 且爲汝許 部中路截殺, 市道俱絶, 不過欲行買賣於我邊。 故爲百將冠服之語, 來探我意也。 嚴辭峻絶, 使不得生意, 刷還賞格則照例給送。 通市一事, 旣許職貼, 難於拒絶, 而若或滋蔓, 則亦必有後患。 請令廟堂商確指揮。” 【忽胡每求受百將職帖, 竝給其冠服之具。 蓋名爲屬我, 而欲衣材也。 其後朝廷卒給, 費至每歲百餘同。】


○備邊司回啓曰: “何酋旣受我國職帖, 與之覉縻, 則所求通市之事, 拒絶爲難。 此事邊將, 若設法善處, 則一以慰犬羊之心, 使絶零賊之患, 一以探聽彼中消息, 憑驗進告之地, 俱無不可, 若不能善處而致令滋蔓, 則貽患可慮, 宜令兵使,參量分付施行事, 兵使處行移何如? 善處。” 傳曰: “允。”


○傳曰: “以前日書入實錄謄本見之, 則世宗卽位後, 加上尊號於元敬王后, 文宗卽位後, 加上尊號於昭憲王后, 厥後, 章順、章敬王后加上尊號, 皆擧於嗣聖卽位之後, 則祖宗朝前例, 據此可見。 今雖更考, 此外似無所加, 而開閉頻數, 甚爲未安。 以今此謄本, 問議于大臣, 如有未盡處, 依擇日考出, 如無更考之事, 勿爲可矣。”


○(備邊司啓曰: “中江罷市議處咨文, 似有日後難處之患矣。 而此時應罷與否, 其在中朝, 論議亦多。 禮部遼、廣撫按, 以至鎭江遊擊府, 皆不關於此市, 而必是革罷之願者也, 其力辨而欲不罷者, 只是輪回差定抽稅委官輩與遼東、鎭江大商、賈若干人耳。 今又抽稅委官輩, 商論此事呈報焉, 則其設爲難事, 以恐脅者, 勢固然矣。 旣罷之後則彼委官輩之所言雖如彼, 而中朝官司, 豈至於遼東査點貢使行李, 按額抽稅, 以致屑屑傷損事體乎? 今當於回咨內, 善辭吐露事實, 且陳經歷官等措語, 非平心處事之道。 至於隣倭而應誅求一款, 尤極痛快論辨, 而其應罷與否, 則‘非下邦所擅, 惟在上國官司, 從長議處。’ 云, 則事理旣明, 而處置在彼。 以此意措辭, 回答何如?” 傳曰: “允。”)


○移咨遼東, 乞罷關市, 略曰: “(鴨綠一江, 疆界甚截, 彼此人民, 不得攙越。 頃因軍興, 暫設關市, 倭退之後, 節經經略撫院, 移咨革罷, 而又爲高太監所沮, 因循至今。 至有越境戕殺之變。 不罷關市, 則此等弊患, 終無可絶之理, 所係非細。 乞將停罷, 嚴加禁約, 永絶弊患等因移咨。 禮部及撫院等衙門去後, 今准前因, 臣等)竊照中朝邊界關市之設, 本爲彼此交易。 一以便內地商賈之通行, 一以要外域人民之樂赴而已, 如以貨物爲市而欲行禁戒, 是飽食而戒噎, 樂酒而惡醉, 豈理也哉? 往在壬辰年, 本國不幸, 被前古所未有之兵患, 漂泊一隅, 欽蒙聖天子拯濟之洪恩, 前後發兵運糧勞費甚鉅。 又荷遼東布政使司, 體聖上救火之意, 創關市懋遷之利, 以救本國奔竄無託之民, 至于倭退之後, 種種弊端, 愈益滋生, 摠督軍門 萬巡撫都察院, 深軫彼此難處之患, 節續移咨, 準擬革罷。 適因太監高重其抽稅, 搪塞其議。 照舊仍設, 未知所抽市稅, 其有補於中朝軍餉者, 幾許萬矣。 而第以目前弊瘼言之, 無籍奸民, 託以交市, 互爲變服, 散漫深入, 其間姦弊, 罔有紀極。 頃日陳少峯、王近泉諸人, 潛入安州地方, 罹殺越之患, 而糾禁無所。 日後又有重於此事者, 則何以處置? 惹釁生事, 必在不遠。 本國屢請革罷者, 實有深憂, 非但區區欲守疆場之禁耳。 若交易之平、侵漁之革, 弊在些少, 非本國之所論也。 進貢陪臣, 鈐束管下, 不許濫齎一物, 斯固陪臣職分內事, 而亦本國常憲之所戒飭者。 第本國自來不用錢貨, 以綿布、雜物供其行備, 遠行人役, 一路往返, 口糧、盤纏, 自至煩夥。 前後進貢之臣, 務欲省約兩便, 終未如意, 至於禮兵兩部郞中, 會同點視, 發給車輛。 今之罷市, 全不干於進貢之臣, 而別設遼東査點抽稅之法, 則日後被侵抑勒之患, 有甚於假託江市, 假票徵欠之弊。 此豈中朝柔遠一視之義乎? 本國初欲罷此市者, 但欲預絶彼此奸蠧, 愼守其一, 各全疆事, 使本國之人, 無得罪於天朝而已。 今被經歷官司, 詆斥多端, 此段利害, 唯在上國酌量處分, 非下邦所擅。 是否。 其應罷果否、仍設無患, 恭候中朝上司酌議處置, 允爲便益。 云云。”


○(日暉。 夜自一更, 月暈兩珥。)


2月 15日[편집]

○庚戌二月十五日辛酉王親行望祭于永慕殿。


○傳曰: “還宮後, 右承旨穆陵進去, 奉審而來。”


○咸鏡監司張晩馳啓曰: “甫乙下僉使鄭忠信馳報, 卽有: ‘山外居胡 屬時稱名胡密告曰: 「纔前數日, 有老差稱號者, 帶同者乙沙等數人, 自言來尋朝鮮逃還女人。」’ 云。 近日天朝, 與老酋構釁之說大行, 胡中南北進告, 連續不絶。 若天朝果有詰責奴酋之事, 而自生疑阻則已, 如使老酋無故而做出是說, 傳播虜中, 其兇計固不可測。 今番行會南北兵使, 行計拘探, 所謂閭延, 密通 江界, 令平安道一體譏察爲當。”


○(日暈, 兩珥。 月暈, 兩珥。)


2月 16日[편집]

○庚戌二月十六日 壬戌司諫院啓曰: “嶺南人材府庫, 素多嚮學修行之士。 而頃者以呈文罷場事, 自上特令施罰, 蓋欲矯士子過中之習矣。 當初曺明勗之爲正言時, 大禍將及於山林碩德之士, 其引嫌不出, 實有見意。 而但避嫌中措語未瑩, 遠方士子, 未詳其曲折, 而誤聞老妄兇疏等語, 則其爲齊憤, 固亦宜矣。 不可以一時多士過激之事, 竝停決科之路。 況今已經年歲, 足徵其失。 請令四館以解停擧。” 答曰: “依啓。”


○禮曹啓曰: “傳敎云云, 常時太廟親享時, 永寧殿則例爲一時遣官行禮, 蓋以日勢自不得竝行, 而又無特行之禮故也。 以此《五禮儀》, 永寧殿無親享儀。 先朝有例與否, 雖未敢知, 而旣無其禮, 則似不當有之矣。 敢啓。” 傳曰: “知道。”


○持平崔晛啓曰: “(掌樂僉正李成吉, 以戶曹各樣收布事, 差往嶺南, 到處縱酒, 號令顚倒, 過用刑杖, 列邑騷然。 加以帶率市井無賴之人, 稱爲中房, 公然受賂, 馱載盈路, 聞者莫不唾鄙。 如此之人, 不可不隨現懲治。 請命罷職。) 有田然後有稅, 古今不易之常典。 而兩湖內需司田稅, 勿論田之有無, 分等據定于列邑, 輸納之際, 所費亦多。 當此民生困悴之時, 雖有田應納之稅, 尙不堪其苦。 況此無田而勒定者乎? 此實由於頃年本司提調閔希騫之作俑, 而仍成無窮之弊。 拭目新化之日, 豈容踵而行之, 重取民怨乎? 其無田有稅處, 請一切革罷, 以紓殘氓剝膚之患。” 從之。


○(諫院啓辭, 慶尙左兵使朴毅長罷職事。 答曰: “推考。”)


2月 17日[편집]

○庚戌二月十七日 癸亥禮曹啓曰: “祔太廟吉日, 觀象監以四月十六日推擇啓下, 而夏享大祭, 則四月初四日推擇矣。 禮文內祔廟儀曰: ‘禫後遇吉祭而袝, 吉祭卽時享廟。’ 云。 初四日旣是夏享吉日, 則是卽禫後吉祭之日也。 當依禮文, 袝廟於是日, 不必別爲擇日。 況袝廟前一日, 有告魂殿、告宗廟、告動駕等祭, 十六日袝廟則十五日以前一日, 乃恭惠王后忌辰。 魂殿神位詣宗廟時, 有鼓取/吹節次, 亦似未安。 依禮文夏享祭兼行。 祔廟, 進定於初四日何如?” 傳曰: “二日行禫祭, 初四日行祔廟祭, 非但日字太迫, 亦有不妥之事, 夏享祭或稍退以行何如? 更爲議啓。”


○傳曰(備忘記): “懿仁王后徽號議定, 一日爲急。 實錄相考, 十九日差緩, 其前速爲考入。”


○禮曹啓曰: “傳敎云云初四日, 果似太迫。 夏享大祭, 令日官稍退, 擇日於旬間, 而依禮文兼行祔廟之禮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輦下親兵, 只有都監砲、殺手等, 而擧動時, 自上所見, 亦多有老弱貧殘者, 都監各別試才, 入啓論賞, 以爲激勸之地, 其中老病之人, 一一澄汰, 精擇驍健者, 充定其代, 將官等積年勤苦者, 亦爲陞遷聳動事, 言于訓鍊都監。”


○禮曹啓曰: “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以爲: ‘若是嗣聖卽位之後, 必有追崇之事, 則文宗、世宗卽位之初, 必俱上徽稱於昭憲王后矣。 祖宗時故事, 已爲考出者, 皆是前日會議時, 反覆參論者, 論議不一, 難以臆見折衷。 故欲更考舊例而處之, 左議政臣始議, 此禮無禮可倣, 無例可據, 故不敢强所不知以爲知也, 故直稱不知矣。 及至賓廳, 與聞多官論議, 兩說俱各有見, 尤難決定。 今下先朝故事, 果必是矣。 然此亦後王嗣服所追上, 無過四字, 其於前議, 無所加證。 近以宋朝 古事參之, 「莊獻明肅劉太后葬」, 下小注有云: 「舊制皆二諡稱制, 加四諡, 自此始。」 以此言之, 古亦有定制有字數, 而至於中葉, 間有因事增加之時也, 於此粗得其一二可證, 而亦未知其與此十分穩當。 臣之愚見, 終始不敢臆斷。’” 傳曰: “依前擇日, 詳細考啓。”


○夜二更,月入太微東垣內。 白雲一道如氣, 自坤方至艮方, 長竟天, 廣尺餘, 漸移南方, 良久乃滅。


○(傳曰: “三省交坐, 事體至嚴。 推官早會鞫問, 俾無犯夜之弊。)


○備忘記 傳曰: “實錄考出時, 慈殿上號後進豐呈, 前例竝考啓。


2月 18日[편집]

○庚戌二月十八日 甲子以禮曹祕密草記, 封下弘文館, 弘文館博考封入。 【追崇恭嬪事也。】


○(工曹啓曰: “本曹銀子, 皆非十分, 凡遇國用, 例以八九品改鍊爲十分, 輸送于該司用處。 今者冊禮都監鑄寶銀子, 亦以八九品, 依例改吹鍊, 作爲十分銀子五百九十三兩。 色郞廳韓汝沃, 率銀匠嚴德仁及色吏李龍澤等, 躬親進排于冊禮都監, 而嚴德仁頃日呈狀于本曹曰: ‘所納銀子, 都監匠人等鑄寶時, 偸換低品’, 所聞謄播, 臣等將欲枚擧其狀, 移牒都監之際, 都監亦聞匠人等偸換之言, 移文刑曹, 嚴德仁及都監匠人等, 時方囚禁, 至於入啓, 吹鍊鑄寶銀子, 以驗偸換與否矣。 但韓汝沃遞授司僕寺判官, 代色正郞兪大建, 與刑曹堂上郞廳眼同吹鍊, 而兪大建除授未久, 又以代色, 未知本銀首末, 彼此匠人等, 互相推調, 其間曲折, 實難指尋。 當初韓汝沃納銀之時, 都監亦有監捧郞廳。 若使韓汝沃及都監郞廳竝使參見於吹鍊之時, 則偸換與否, 可以立辨。 而韓汝沃旣遞本曹郞廳, 都監亦是上司。 其郞廳不敢自曹擅便, 敢稟” 傳曰: “依啓辭竝令參見。”) ○觀象監, 今二月十七日卯時辰時, 有霧氣。 夜二更三更, 月暉。 啓。


○(平安監司書目, 㺚賊寇犯遼陽事。)


○(諫院連啓慶尙左兵使朴毅長事。 答曰: “已爲推考, 不須罷職。”)


2月 19日[편집]

○庚戌二月十九日 乙丑 (千秋使許筠啓曰: “遼東都司以江上關市請罷事, 回咨我國, 移怒於貢臣之行矣。 自抽稅、鈐束方物之外, 不許齋 齎帶土物云。 在無事之日, 一路衙門, 需索刁蹬之弊, 有不可堪, 矧此議一出, 則其要脅哄嚇之患, 必萬倍於前日。 不幸臣行, 首犯始銳之鋒, 此行停當得好, 繼往者可以無故得達。 所關寔重, 臣實悶焉。 大凡一行法外科禁, 係在使臣, 而彼中侵奪阻當之時, 周旋彌縫之責, 專屬於舌官, 其中最緊者, 上通事及堂上譯官。 而堂上則金孝純乃倭通事也。 上通事李孝三, 亦非十分伶俐解事者。 自中江委官遊府及撫按總督諸衙門下輩, 方瞋瞻以待, 乃以不習華語之人, 爭抗於威怒之際, 其僨事必矣。 此兩人俱當改差, 以諳委事理慣熟華語者帶行, 而加出質問譯官二人, 亦以曾經上通事者擇定, 俱勿拘常規, 以濟國事, 似爲合宜, 惶恐敢稟。 且禮曹以外國得罪於上國, 可爲裁減員役, 故啓請加送譯官。 然則軍官等諸員役, 竝可一體加出。 例帶子弟一員、軍官六員、外軍官二員及打角、譯官子弟等, 似當依平時率去。 但使臣例帶義州官奴, 以供廚役, 而規外難於率行, 越江臨時, 必汰去應行員役, 事甚不妥。 臣行適當諸衙門瞋怒之日, 脫有緩急, 則分疏辨覈, 不可無書字者。 寫字前參奉宋孝男, 以軍官稱號帶行, 其餘則猶差批中虛其名, 擇義州廚子, 臨時塡名帶去何如?” 傳曰: “此行必有難處之事。 所帶譯官, 各別擇送。”)


○(諫院連啓朴毅長事。 答曰: “武將之力戰有功者, 連被駁擊, 殆無全人, 殊甚未安。 而累日相持, 有傷事體, 玆姑遞差。”)


○右議政沈喜壽初度呈辭, 不允批答。


2月 20日[편집]

○庚戌二月二十日 丙寅 (傳曰: “宗廟營建都監、尊崇都監、嘉禮都監謄錄, 尙不謄入, 斯速傳寫以入事, 言于該曹。”)


○傳曰: “新闕入御時, 前有禳除之事云, 實錄相考時, 考出以啓。 儒生殿講入格人賞格, 祖宗朝實錄, 亦必有前例, 竝爲相考書入。”


○侍講院啓曰: “世子幼沖, 日候極寒, 會講、朝講待開春日和後爲之, 而王世子沖年講學, 一日爲急。 而循例晝講, 不足以盡輔導之責、尊師敬傅之禮, 固不可少緩。 上年十一月師傅相見後, 會講一事, 廢而不行, 極爲未安。 目今春氣漸暖, 風日扣煦, 請自今會講、朝講依舊例擧行。” 傳曰: “自開月取稟爲之。”


2月 21日[편집]

○庚戌二月二十一日 丁卯禮曹啓曰: “因敎旨, 考閱前例, 壬寅年嘉禮時則無樂章, 甲辰年上尊號時則大殿及孝敬殿、中殿皆有樂章矣。” 傳曰: “知道。 大殿時無樂章, 而先於內殿如何? 更爲議啓。”


○傳曰: “禫祭時慈殿以下, 又有望哭之禮乎? 預爲講定儀註, 磨鍊以入。” ○觀象監, 今月二十日, 日暉。 夜一更至五更, 艮方巽方, 有氣如火光。 啓。


○有政。以 吳億齡爲兵曹參判, 尹安性爲刑曹參判, 崔濂爲漢城左尹, 李必榮爲右尹, 宋諄爲大司憲, 柳公亮爲慶尙監司, 李惺爲掌令, 任章爲獻納, 李弘胄爲校理。


○(禁府, 文贄 慶興 遠山堡流三千里定配。 啓。)


2月 22日[편집]

○庚戌二月二十二日 戊辰奉常寺啓曰: “本寺祭享菜田折受之處, 非止一二, 而栗島 樂天亭, 最其大者也。 所謂樂天亭菜田, 亭之南邊箭串一隅, 新川潰決成江, 人不得通行。 江外有一片餘地, 元係箭郊, 而分而爲二場, 馬不得越川放牧, 便作閑田。 故明廟朝左議政李蓂, 兼帶本寺及司僕寺提調, 熟量彼此便否, 入侍榻前, 啓請折給本寺, 以爲祭享菜田, 其時兩寺提調及兵曹堂上眼同打量而折受, 其田乃九結之地, 自初耕作于今四十餘年矣。 癸巳年還都之後, 廟社、山川各祭, 未盡復立, 本寺典僕, 未及還集, 所受菜田, 抛荒不治, 逆珒乘隙, 太半奪占。 及其敗後, 始欲還推, 則司僕寺諉以箭郊餘地, 而强奪耕作。 今聞以其所爭之地, 擅自折給于朴東彦家, 聞來不勝驚愕。 請依明廟朝舊例, 速令兩寺提調, 會同兵曹堂上及楊州牧使, 詳細打量, 準給菜田九結, 四面築垜立標, 此外餘地朴東彦家折給爲當。 請以此意, 捧承傳施行。” 傳曰: “允。”


○(宣惠廳啓曰: “本廳設立之時, 當初事目, 非不詳盡, 厥後申飭, 非止一再。 各官守令, 或䑃然全不曉解, 或往往猶用滑手, 以此民弊有未盡祛, 而不無疊懲之弊, 誠如聖敎。 今自上適有御史治裝之命, 發遣之日, 竝令詢訪守令之奉行與否及疊懲之弊, 一一馳啓, 以爲勸懲之擧何如?” 傳曰: “允。”)


○傳于禮曹曰: “懿仁王后追上尊號, 其在情禮, 斷不可闕焉者。 況於祖宗朝, 亦無可據一定之例, 不必以四字拘, 而廢缺應上之號也。 予見終始如此, 尊號斯速議上事, 言于禮曹。”


2月 23日[편집]

○庚戌二月二十三日 己巳戶曹啓曰: “ 崔東立 爲 全羅、 江原 、慶尙等兩道調度使, (已爲啓下矣。 一人兼管四道之事, 道里綿遠, 巡審不及, 金尙寯爲調度使時, 亦以此爲患。 兩湖則別出調度使, 使崔東立專爲慶尙、江原兩道, 似爲便當。 趙存性曾爲海運判官, 善爲察任, 且諳委兩湖, 海邊利害甚悉。) 趙存性 兩湖調度使, (差下, 使之分管如何? 大臣之意亦然。 敢啓。” 傳曰: “允。)”


○(前主簿兪大造上疏, 大槪自上上尊號事。 入啓, 不踏啓字而下。)


○持平崔晛啓曰: “臣頃在 於 文贄三省推鞫時, 臣以臺官, 往參首末, 及其罪魁承服之後, 意謂: ‘文贄卽正陷兄不測之罪, 身首異處, 以快人心, 而畢竟照律’, 則只杖一百流三千里, 頗有愕然疑怪之心。 而律文如此, 不敢異同於其間。 今者中外人心, 皆以爲贄之罪惡, 覆載難容, 而止於流竄, 不快人心, 同僚方論再鞫之議。 嫉惡之心, 臣雖無異, 而旣參擬律, 不無所失, 豈敢復參於再鞫之議乎? 請命遞斥臣職。” 【初陜川士人文贄, 發其兄賮淫蒸事, 遣官審理, 拿來贄等, 遂設三省鞫治之。 而賮本鄭仁弘門人。 故仁弘力救之, 三省究治贄誣告之端, 取服其黨, 定以贄爲誣告而罪之, 其實非誣也。】


○憲府啓曰: “淫蒸父妾, 天下之極惡; 構陷同氣, 人倫之大變。 罪人文贄陰謀妻母, 誣兄極惡, 人倫之變, 莫大於此。 文賮雖不死, 贄心則殺之也。 以弟殺兄, 罪關綱常。 取服照斷, 決不可泛用誣告未決之律, 有所饒貸於其間。 此而免死, 則趙盾、許止, 亦可逃弑君之誅, 而奸賊之輩, 將無所懲艾。 況必欲殺兄, 應有其情, 妻母同惡, 亦必多相濟形迹, 而終始固諱, 不輸實情, 唯以‘失性’二字, 泛然捧招, 尤極奸譎。 而只據兇人巧飾之言, 有若取服者然, 大失按獄之體。 請文贄及其妻母香伊竝命更鞫, 得情定罪。 忠淸水使李璲爲人悖妄, 到處見敗, 不可更爲閫帥之任, 今授本職, 物情已極駭憤。 加以前爲訓鍊都正時, 曲護下人, 謀陷同僚, 僞着下官三員名署, 牒報本府, 成貼之後, 慮有物議, 謀爲自免之地, 塗擦自己名署, 有若初不相干者然, 其爲用心, 極爲無狀, 不可齒在衣冠之列。 請命削去仕版。 (訓鍊正朴惟仁當初牒報時, 同參成貼, 極爲無謂, 請命罷職。)” 答曰: “文贄, 已爲按律定配, 不必更鞫。 李璲以王室之親, 忘身任怨, 盡心國事, 其致謗宜矣。 訓鍊院事, 雖曰有失, 旣已赴任, 今姑推考。 (朴惟仁亦推考。)”


○司諫閔德男避嫌: “臣之所失, 與崔晛無異,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遂出仕。)


2月 24日[편집]

○庚戌二月二十四日 庚午 (傳曰: “鍼醫許任、金榮國等, 斯速招來, 使留都下, 以待不時之用。”)


○司諫院啓曰: “司諫 閔德男 等以文贄事, 引嫌而退。 文贄誣陷其兄, 必欲殺之, 罪惡貫盈, 未施常刑, 憲府啓請再鞫, 實出於公共之論。 但律文昭載, 則不敢異同, 勢所然也。 (別無可避之嫌,) 請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司憲府啓曰: “持平崔晛引嫌而退。 誣告, 反坐未決者杖流, 雖載在律文, 以弟而陷兄(極惡)罪, 關綱常斷, 非尋常誣告之比。 況犯人詐稱失性, 陽若承服, 實不輸當初謀殺之情, 而徑先照斷, 殊非按獄之體。 似當有擬議於其間, 而終無異同, 勢難同參再鞫之論, 持平崔晛請命遞差。” 前 又啓: “文贄及其妻母香伊竝命更鞫得情, 忠淸水使李璲請命削去仕版。 (訓鍊正朴惟仁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文贄已爲定配, 何必更鞫? 李璲、 朴惟仁 旣已推考, 勿用煩執。”


2月 25日[편집]

○庚戌二月二十五日 辛未獻納任碩齡啓曰: “罪人文贄, 陷兄不測, 所當施之常刑, 而照律之際, 只以杖一百流三千里入啓。 持平崔晛旣已遞差, 則司諫閔德男不可啓請出仕。 處置乖當之失, 臣實未免, 請命遞斥臣職。”


○右議政再度呈辭, 不允批答。


○政院啓曰: “自上在哀疚之中, 玉體未寧, 久廢開筵, 本院累次稟請。 不啻弗咈, 康色以受, 群情顒望朝夕以待, 而日復一日, 明敎未下, 臣等不勝悶鬱焉。 自祖宗朝以來, 日三開筵, 連日視事, 苟非有故之日, 則本院例爲逐日取稟矣。 近日則竝與取稟之規而廢之, 誠恐因此遂成後例。 自今以後, 除國忌、齋戒及有故日外, 依前例逐日取稟爲當。” 答曰: “省啓, 足見忠愛之至意, 良用感惕。 予雖不淑, 忝居東宮, 亦多年矣。 與賓僚講讀, 未嘗廢闕, 豈不知爲人君而晉接臣隣, 勤御經筵之得宜也? 但三年之內, 於予心有所不敢安者, 故未果行焉。 再朞之後, 所當卽爲開筵, 而適緣氣候欠安, 玆姑差遲。 近間則日氣不調, 偶感風寒。 當調理便卽爲之, 不須煩稟。 第待更言。”


○(禁府文贄物故啓。)


○(傳曰: “朝臣呈辭, 有若爭先競入者然, 本院不可不察。”)


○司憲府啓曰: “司諫閔德男、獻納任碩齡竝引嫌而退。 綱常重獄, 未盡輸情之前, 同參照斷, 未免不察之失, 反坐未決者杖流, 載在律文, 據此請出, 別無可避之嫌。 司諫閔德男遞差, 獻納任碩齡出仕。 前啓忠淸水使李璲削去仕版, (訓鍊正朴惟仁罷職事。)” 答曰: “依啓。 李璲 等, 已諭, 休煩。”


○有政。以尹孝先爲司諫, 柳穡爲掌令, 李溟爲持平, 金聲發爲持平, 朴思齊爲修撰, 閔德男爲應敎, 朴而章爲大成, 崔有源爲吏曹參議。


2月 26日[편집]

○庚戌二月二十六日 壬申禮曹啓曰: “臣等依傳敎, 取考實錄謄書, 則成廟朝袝太廟時, 上號於大王大妃, 俱有樂章, 翌日冊封王妃, 亦有樂章。 且先王朝甲辰年上尊號時, 大殿、孝敬殿、中殿, 皆有樂章, 故依此啓稟矣。 今承下敎, 更爲參商, 則樂章是頌德之辭, 被之管絃, 用於進宴之時。 慈殿前則乃是上號, 當有樂章矣疑矣, 中殿則只行冊禮, 壬寅年嘉禮時, 亦無樂章。 今者大殿時無樂章, 而先上於內殿, 果似未安。 但成宗朝中殿冊禮時, 明有已行之例, 樂章之文, 亦無載錄。 事係重大, 臣等不敢擅便, 議大臣定奪何如?” 傳曰: “允。”


○司憲府連啓: “忠淸水使李璲削去仕版, (訓鍊正朴惟仁罷職。)” 答曰: “李璲 (、朴惟仁等), 旣已推考, 觀其緘答而處置非晩。 近來閫帥相繼被駁, 無乃未安乎? 休煩可矣。”


○館學儒生朴知警等上疏, 請從祀五賢於文廟。 (批答未下。)


○備忘記 傳曰: “懿仁王后徽號追上事, 何至今不爲議處? 問于禮官。”


○王始允文贄定罪之啓。 禁府更鞫贄, 贄不服, 受栲而死。


2月 27日[편집]

○庚戌二月二十七日 癸酉答館學儒生朴知警等疏曰: “省疏, 具悉。 爾等尊賢之誠, 良用嘉焉。 但此事重大, 先朝所未遑之擧, 予何敢輕行? 姑待後日。”


○禮曹啓曰: “王后徽號追上, 元非禮文所載, 只是祖宗朝舊例。 故自上嗣服之後, 先大王及大妃殿, 皆上徽號, 而獨闕於懿仁王后, 恐似欠闕。 臣等職在該掌, 不得不據例啓稟, 而大臣之議, 適未歸一。 蓋議禮, 本如聚訟, 竟見頗有異同。 大王徽號八字、王后徽號四字, 自列聖無不皆然, 此所以有四字之說也。 其欲以此爲準者, 亦有可據, 無非祥 詳愼之意也。 然其元有尊號, 則字數雖多, 似不可以此限計而遂廢例上之號。 此貞熹王后徽號字數, 所以多至十八字也。 元敬王后、昭憲王后、章順、恭惠、章敬王后皆內喪在先, 先大王喪在後, 而嗣聖卽位之後, 皆有追上尊號, 冊文俱載於實錄。 其不過四字者, 適無生時上號故耳。 臣等區區之見, 終始不過如此, 而亦未知是否不。 敢再有陳辨, 恭俟廟堂裁處而已, 今承下問。 臣等不敢擅便, 議大臣定奪何如?” 傳曰: “允。 莫重之禮, 不可久稽, 斯速議上。”


○(司憲府連啓李璲、朴惟仁等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禮曹啓曰: “私廟追崇事, 伏承聖批, 臣等不勝感歎其重禮之意、顯親之誠, 至矣盡矣。 但臣等之欲上妃號者, 非有他意, 不過區區欲示差別之分, 使一國大禮, 不至大違於聖人禮制耳。 今者聖敎如此, 旣經大臣商議, 臣等不敢擅便。 各項節目, 竝議大臣定奪, 施行何如?” 傳曰: “允。”


2月 28日[편집]

○庚戌二月二十八日 甲戌左贊成鄭仁弘辭職上箚。 答曰: “予日望卿之上來, 而辭章又至, 於予心若有所失。 醫官待卿疾少差, 當令發回, 卿其安心善攝, 便卽幡然, 以副予如渴之望。”


○(訓鍊都監啓曰: “右司把摠李挺男因其哨卒丹終所告, 得聞廣州居向化胡人朴遼道, 欲還歸故地, 而不識道路, 中軍所屬軍崔松立稱名者, 約以指示道路, 密謀綢繆, 挺男心竊駭異, 譏察其去留, 果於今月二十四日曉頭, 前項朴遼道率其妻胡女, 各騎健馬, 松立先導以行, 挺男率軍捕捉, 今方囚繫矣。 旣已向化之胡, 無端還向于厥土, 其情叵測, 極爲兇慝, 松立與胡陰謀, 指示道路, 其爲情犯, 尤極痛憤。 此實係干軍機, 令備邊司詳細議處, 俾絶後患何如?” 傳曰: “允。 今後又必有如此姦細之人, 更令譏察。”)


○司憲府連啓李璲 (、朴惟仁等)事。 答曰: “竝遞差。”


○(司諫院啓: “陜川郡守朴明榑爲人輕妄, 號令顚倒。 差役催科之際, 錯亂無緖, 吏緣爲奸, 民受其弊, 闔境怨咨, 請命罷職。 都事爲任, 亞於方伯, 而道內北民推刷、砲保充定等事, 無不句管。 近來專不愼管, 不能彈壓守令, 率多取侮, 物情深以爲未便。 忠淸都事柳起門聲稱未著, 黃海都事趙國賓性本迂拙。 請竝命遞差。 其代以曾經侍從之人, 各別擇差。” 答曰: “依啓。”)


○傳曰: “寒食日, 慈殿欲行別祭于魂殿, 別獻官差出, 行祭事, 令禮官議啓。”


2月 29日[편집]

○庚戌二月二十九日 乙亥傳曰: “禫後, 世子未冠前所着服色制度, 令禮官講定以啓。”


○禮曹啓曰: “樂章事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左議政, 李德馨、李恒福、 尹領府事、淸平府院君、 承勳、韓應寅 以爲: ‘先朝有例則爲之無妨, 伏惟上裁。’ (完平府院君、右議政病不收議。 大臣之意如此,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依議。”


○(司憲府連啓李璲、朴惟仁事。 答曰: “已遞其職, 何必深治? 不允。”)


○禮曹啓曰: “云云。 追崇事,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李德馨以爲: ‘臣於前日獻議時, 「酌議位號, 事體重大, 先儒旣有定論, 必得禮經中依倣之事, 庶免後世之議。」 云者, 誠恐此事, 或失於情文正 之正, 則非所以尊崇之道也。 孝宗皇帝, 已定爲後式, 而中外翕然稱得禮, 此乃時王之制, 倣而行之, 固無不可。 但我國事體, 與皇朝有異, 其在平時, 曾無受冊正位之擧, 而到今擅上后號, 不但如該曹所云貽辱之嫌而已。 該曹當初擬議者, 甚似得宜, 自上更加參酌, 愼重以定位號, 不宜率爾講定而貽後悔也。 若建廟封陵, 極其崇厚, 以伸聖上至情, 俱爲允當。 伏惟上裁。’ 領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韓應寅以爲: ‘今者追崇之擧, 禮之大者。 得爲而不爲, 不得爲而爲之, 均於失禮, 先儒至以不孝稱之, 此不可不愼者也。 該曹擬議, 恐似得體。 此外無他意見。 至於建廟封陵, 在所不已, 伏惟上裁。’ (完平府院君李元翼、左議政李恒福、右議政沈喜壽病不收議。 大臣之議如此, 敢啓。)” 傳曰: “啓意具悉。 但別立廟而享之, 已有差別之微意, 只上妃號, 甚爲欠缺。 況我朝稱后, 只行於國中, 則受冊與否, 非所論也。 予意則后號之上, 斷不可已也。 更爲講定以啓。” 《光海君日記》卷第二十五


二年 三月[편집]

3月 1日[편집]

○庚戌三月初一日 朔丁丑王親行朔祭于永慕殿。


○(備邊司啓曰: “被擄人(鄭方慶)[鄭邦慶]等, 似是在平智直處, 而因出來倭人致書者也。 景直必欲以此輩爲中間行計之資, 如前日金光之爲, 而我國輕易送人, 以求被擄人, 則必墮其術中而無益有害矣。 莫如令馬島盡誠刷還, 以踐舊約, 而我姑善辭開闔, 以觀其所處也。 我國雖欲送人, 而渡海之後, 則當一聽馬島處置, 勢難任意行走於諸島。 必先探知馬島之情然後, 此事乃可議也。 今此倭書, 令東萊 釜山修送, 而書中大意, 則歸重於禮曹之通關, 以試馬島所爲, 似或宜當。” 傳曰: “依啓。”)


○傳曰: “《內訓》乃我朝先后親纂之書, 不可使之無傳。 外間有處訪問, 聚集作爲完帙, 印出廣布(事, 言于弘文館。)”


○禮曹啓曰: “祔太廟後, 祖宗朝皆有別擧取人之例, 且世子冠禮、入學, 皆有別擧之例, 且國有大慶, 設科取士, 初出於慰悅中外之擧, 而近來科擧太頻, 無暇儲養, 識者或以爲憂。 如祔廟別試則不可不特行, 而世子冠禮、入學則或兼行一擧, 或竝行於祔廟別試, 未爲不可, 而或以爲: ‘俱是慶事, 不可不各行。’ 云。 議大臣定奪施行何如?”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自古太子、世子冠禮, 多行於冊封之後, 未冠之前, 必有接待臣僚之冠服。 《杜氏通典》皇太子朝賀儀云: ‘皇太子服遠遊冠, 而若未冠則雙童髻。’ 云。 未冠而冊封者, 亦必有所着之冠, 而其制度不可考。 考之實錄, 則明廟朝大臣獻議有曰: ‘世子年幼, 雖已冊封, 勢不可着禮冠。 中廟朝旣以忠靜冠爲世子所着云, 則依上敎着忠靜冠甚當。’ 云云。又中廟朝, 傳于政院曰: ‘世子名分已定, 衣服、禮秩, 頒/須異於王子。 祖宗朝, 元子自封世子之日, 雖未冠, 便着網巾、翼善冠、鴉靑袞龍袍, 接待師傅、賓客, 曾未拘於未冠而着便服也。 子聞「皇帝未冠, 雖未上髮, 冠、袍則一依禮文。」 云, 以天子之尊, 對群臣, 猶不敢廢冠帶, 況世子諉以未冠, 而不具冠帶可乎?’ 其時政府禮曹回啓曰: ‘世子冊封已久, 章服不可無別, 而未冠前冠服之制, 禮無所據, 早行冠禮, 允合時宜。’ 臣等據此參商, 則世子正位東宮, 已過數年, 不具冠帶而接遇賓僚, 似非得禮。 三年內則方在服中, 事雖未遑, 禫後未冠前, 當講應着冠服, 恐不可仍用童髻與便服也。 中廟、明廟朝, 世子未冠前, 皆着忠靜巾, 此是可據之例。 若其服色, 則《五禮儀》; ‘王世子冠禮時, 着時服以出’, 則常時未冠前所着, 據此可知。 未冠前巾服, 以此爲定, 似爲宜當。 然事係重大, 請議大臣定奪施行。” 傳曰: “依啓。”


○成均館生員朴知警等, 上疏請五賢從祀文廟, 答曰: “累見陳疏, 具悉諸生之意。 爾等居首善之地, 欲擧尊賢之典, 予用嘉其尙志。但 上下之間, 情意旣通, 則如斯而止, 以待朝家處置可矣。 連疏力爭, 恐非所宜也。”


○(夜一更, 巽方坤方, 有氣如火光。)


3月 2日[편집]

○庚戌三月初二日戊寅咸鏡道按撫御史任兗辭朝, 下封書曰: “邊上情形、城池、器械, 守令。 邊將廉貪、能否, 民生弊瘼, 軍卒殘盛, 操鍊生熟等事, 詳細按覈檢察, 如有時急重大之事, 一邊馳啓處置。” 【兗旣行到此, 沈湎酒色, 載妓還家, 交關賄賂而已。】


3月 3日[편집]

○庚戌三月初三日己卯(司憲府持平李溟連啓, 請李璲削去仕版、朴惟仁罷職。 又)啓曰: “自古帝王, 必設左右史, 一時人君言動政令得失, 據實直書, 藏之秘閣, 雖以王者之尊, 不得任意取見。 此是古今不易之典, 而亂後文籍散失, 故事泯沒, 凡干大小典禮, 必出祖宗朝實錄, 考其前例有無, 有若尋常文簿者然, 非徒體面未安。 事理當否, 不係於前例有無, 而惟在合禮與否也。 如非其禮, 前例不須憑驗, 今後如有朝廷施措, 令該官按禮講定, 切勿輕出先代實錄, 以重古者祕史之法。 先朝實錄修纂, 其事莫重, 非一二月所能完繳, 非一二人所可增損。 必須齊會廣坐, 夙夜匪懈, 商確筆削, 然後庶無延緩疎漏之患。 今此實錄廳置堂上十員、郞廳十二員, 官非不多也, 自上年十一月始事, 至于今日, 日月非不久也, 而設廳之後, 絶稀通三房無遺齊會之時, 一月之中, 例坐亦無幾。 雖或仕進, 不過一房上下官各一員, 相對披讀, 無與博議, 或存或刪, 任意下筆, 非從撰完無期, 事體亦甚未安。 凡干官事, 宜有程課, 況此實錄纂出, 尤不可不爲勸督。 逐日會衙, 在法當然, 進不進單子書啓, 亦有近例, 請令廟堂速爲議處。 (淸道郡守李浚, 年紀衰敗, 昏耗已甚, 不合字牧之任請命遞差。 本郡爲一道會計都會之地, 機務浩繁, 其代以有聲績文官, 各別擇遣。 禮賓寺主簿金溶爲人泛濫, 多有不謹之事。 請命罷職。)” 答曰: “(李璲、朴惟仁等, 已諭不允。 他餘事,)依啓。”


○禮曹啓曰: “伏承聖批, 臣等反覆商議于諸大臣, 則皆以爲: ‘皇朝 孝宗, 雖尊生母貴妃爲后, 我國之妃, 卽 天朝之后, 今之尊嬪爲妃, 卽孝宗尊妃爲后之意也。 位號之分, 毫髮有差, 則禮未得中, 貽譏後世, 非所以尊隆之也。 今若上以后號, 則必有貳尊之嫌, 又無爲私親降殺之別, 抑恐反有損於以禮尊親之盛孝也。’ 此是一國莫重之禮, 不敢更有他議。” 傳曰: “予見歷代人君, 有追尊其所生母, 爲皇太后, 而仍祔太廟者或有, 只追上皇太后之號, 而建別廟以享者。 皇朝 孝宗, 亦以其所生母, 追稱爲皇太后, 而享於別廟, 當時稱爲得禮, 而未聞有異論, 則時王之制, 此固可法。 而今此議啓之意, 必欲只上妃號, 未知何所據而堅執此議也。 旣不爲祔廟, 則差別之意, 已存於其中矣。 后號之上, 別無貳尊之嫌, 宜體予意, 追上后號。”


○(傳曰: “去二月十八日命官考講儒生趙有道、金昈, 今庚戌年直赴會試, 安弘量、柳始興、申得淵, 來壬子式年館試鄕謹/漢城試中各給四分, 鄭宗周館試、鄕、謹/漢城試中給三分, 李志宏等五人, 令該司紙筆墨題給。”)


○(時日暈。)


3月 4日[편집]

○庚戌三月初四日庚辰持平朴汝樑 (愚庸。) 啓曰: “臣性本庸拙, 無一善狀, 惟於辭受取與, 不欲苟焉/爲者, 此臣素所存心也。 頃日, 開城府, 有一老商, 以私怨, 打破前後留守善政碑, 罪惡謄/騰播, 臣發言於席中, 密關致捕, 卽朝就囚矣。 忽有一孽族人來言曰: ‘開城罪人知我爲孽族, 而以段子一匹, 送于我家, 欲因而納之, 極可痛駭。’ 云。 臣聞來驚愕, 愧發顔變, 攢地欲入。 臣前後蒙恩, 忝冒本職, 已非一再, 而未嘗見如此事也。 不意今者聞此痛惡之言。 臣雖無狀, 此物奚宜至哉? 雖不愧於人, 獨不愧於心乎? 此實由臣不能持身之所致。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


○(司憲府連啓, 請李璲削去仕版、朴惟仁罷職。 答曰: “已遞本職, 安用削罷? 不須强煩。”)


○司憲府密啓曰: “倭賊之於國, 家有萬世必報之讐, 無一分可交之義。 頃者, 羈縻之擧, 雖出於一時姑息之計, 決不可與之互市, 通行賄貨。 而臣等取見慶尙監司姜籤狀啓: ‘近來京各司差人等, 托稱公貿易, 應禁之物, 公然潛商, 以致倭奴恐喝。’ 云(云)。 所當遵奉, 另加申飭, 永絶奸細之徒冒商之弊, 而備邊司回啓之時, 非徒不爲禁戢, 執稱某司弓角、某司鳥銃、某司銀兩等貿易, 擬以土産廣貿, 雖如蔘・紬段子、虎豹皮等禁物, 竝許換貿, 至令公同開市, 定爲收稅之法, 弓角、銃劍, 果切於軍需, 銀、錫、鍮、銅, 亦急於該用, 但深讐可忘? 大禁一弛, 則他日無窮之患, 有不可勝言。 雖有銀、錫、鍮、銅, 吾不得用, 强弓、利劍, 亦無所施。 思之至此, 極爲寒心。 請備邊司回啓公事, 勿爲擧行。 本司有司堂上推考, 色郞廳罷職。” 答曰: “啓意固是矣。 備局乃大臣籌劃之地, 豈偶然計而爲之乎? 勿爲煩論。 予徐當議處之。”


○領議政李德馨、左議政李恒福、領中樞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韓應寅、左參贊李準、右參贊姜紳、兵曹判書朴弘耉、禮曹判書李廷龜、戶曹判書黃愼、刑曹判書趙挺、兵曹參判吳億齡、戶曹參判韓德遠、吏曹參判柳希奮、禮曹參判朴震元、工曹參判許晉等, 會賓廳, 議懿仁王后徽號, 備三望以上, 曰‘莊淑’、曰‘貞肅’、曰‘慈顯。’ 傳曰: “此三望字義, 諡法所釋, 皆付標入之。” (回啓曰: “徽號與諡號有異, 自祖宗朝, 皆取其字義之好而用之, 故今亦只取字義書啓矣。 今承下敎, 別單列錄字義以啓。” 別單曰: “莊, 端也, 齊肅也; 淑, 深也, 善也; 貞, 正也; 肅, 持事振, 敬也, 恭也敬也; 慈, 愛也, 上安下之詞; 顯, 明也著也。” 答曰: “今已日暮, 賓廳姑罷。”)


○王命禮曹, 復設女樂, 須/復設事議 禮曹請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李德馨、領中樞府事尹承勳議: “當此之時, 國家庶司, 皆擁虛器, 宗廟舞佾, 亦不得備, 其於長樂愉悅之擧, 則隨便盡禮可矣。 至於盲樂給料, 似難遽議。” 左議政李恒福議: “禮係愉悅, 無容異議, 事涉豫大, 難遽議行。 至於盲樂、童歇/歌, 尤似滋侈, 徐議擧行未晩。” 傳曰: “大臣之意固是矣。 但該司之有此議, 亦出於不儉其親之意, 雖不能依平時復設, 參酌量宜分定, 訓習以待。”


○以睦大欽爲弘文修撰, 金大德爲司諫院正言, 李德一爲兵曹佐郞, 【希奮之妹夫也。 恬退操持, 頗能自守, 士論多之。】柳希發爲安山郡守。 【希奮之弟也。 以載寧郡守登第, 與其兄子孝立同榜。 一家連年捷巍圖占大科, 如占取自家物, 希奮、希亮迭入銓曹, 進退人物。 權勢赫赫, 各有趨附者, 士類鄙之。】


3月 5日[편집]

○庚戌三月初五日辛巳(傳曰: “大君痘疫時, 看護內醫趙興男熟馬一匹賜給事, 言于司僕寺。”)


○(司憲府啓曰: “李璲削去仕版、朴惟仁罷職。 持平朴汝樑以開城府老商, 引嫌而退。 暮夜遺金, 古賢有所不免, 非意相干, 自當理遣而已。 有何可避之嫌? 請命出仕。 人臣之職, 銜命出使, 不得任意越境, 乃是分義當然。 而宗簿寺正李綏祿以推考別差官, 慶尙道下去, 獄事未究竟前, 無端徑往湖南地, 留連不還, 今始復命, 殊無人臣分義, 極爲駭愕。 請命罷職。” 答曰: “竝依啓。 李璲亦只罷職。”)


○寧原君洪可臣致仕。 可臣(門蔭也)。 初以學行, 見稱於士類, 後爲臺官, 附會時論, 攻李珥、成渾, 遂分而爲貳。 策勳官至正卿, 以病退居牙山地。 至是上疏乞致仕, 傳曰: “寧原君洪可臣, 據禮請老, 予甚缺然, 而不得不勉從。 至於歲首之俸, 國計雖乏, 豈不能辦此? 宜勿辭之。” 於是禮曹回啓曰: “大夫七十而致仕, 乃是禮經, 古人年至則致仕。 皇朝則文武官年七十以上, 俱許致仕, 有給俸、賜勅之典, 又有給驛還鄕, 月給食米之規。 我國家舊例, 雖未詳知, 法典內: ‘正一品年過七十, 而係國家輕重, 不得致仕者, 賜几杖。’ 又曰: ‘堂上官致仕者, 月給酒肉。’ 云, 則其有致仕之規可知, 而自某品至某品以某年致仕之語, 無明白現著之處。 頃年故相臣沈守慶、鄭琢, 相繼上箚乞致仕, 其時未得可據之例, 遂於木銜上, 加‘致仕’二字, 未知合於禮否也。 今者洪可臣, 以勳臣退歸鄕家, 上疏乞致仕, 似當依例從願, 以示優老之典。” 從之。


○弘文館典翰李廷馦 (、應敎閔德男、校理李弘冑、副校理金止男)上箚曰: “伏以孝莫大於尊親, 而禮不可以踰制, 故尊親之道, 不在於名號之隆, 而只在尊崇之合宜, 禮制之得中。 儻或越分過制, 經情違禮, 則將不免得罪聖人, 貽譏後世, 其所以尊之者, 適所以卑之也。 豈可謂之孝乎? 臣等伏覩殿下思顯所生, 欲求正禮, 問諸禮官議于大臣, 又令儒臣博考古事, 其追孝愛禮之意, 可謂至矣。 執禮之臣, 所當斥絶謬制, 援據古禮, 以成聖上追崇之孝, 此其時矣。 歷觀帝王追崇所生, 無世無之, 而仲子之宮, 成風之襚, 此固基亂之首。 聖人直書, 以寓其貶, 左氏、公羊、穀梁、胡安國, 相繼而明其失禮, 至於劉氏, 據禮重論斥之以無天, 乃曰: ‘春秋雖亂世, 未有妾母稱夫人者, 自成風始矣, 此禮之所由失, 敎之所由廢, 上下之所由亂, 嫡庶之所由爭。 凡立小君、嫡子, 必天子命之, 今以私親而建之, 非天子之命也。 王法所禁, 天子不能正, 此王無天也。’ 其論之斬截如此, 其禮之不可踰如此。 降及漢、唐, 其失蔓延, 而朱熹 《綱目》累書不一, 書各有貶辭。 以及宋朝, 如王朝諸臣, 非但不能救正其失, 乃反阿諛承意, 遽以非禮之禮, 崇其名號, 又從而祔諸太廟。 生旣不能作配於先帝, 而子孫乃以私意升之, 竝后貳尊, 禮法大壞。 此朱熹所謂, ‘後來爲常, 此禮是紊者也。’ 惟我皇明 孝宗皇帝, 會議群臣, 追尊紀氏, 當時群臣, 但知祔廟之謬禮, 而奏定別廟, 不考稱后之當否, 而崇奉無別, 稱爲得禮, 永爲恒式, 此豈可諉諸時王之制, 而因循莫改者乎? 伏願聖明更令禮官, 講三代以上之正禮, 改漢、唐以下之謬制, 尊崇合宜, 禮制得中, 則國家幸甚。 (取進止。)” 答曰: “省箚, 具悉愛禮好古之議。 但禮出於情, 權貴得中, 時王制禮, 允合於權而得中, 則倣此追崇, 別無貳尊之嫌。 予意已定, 玆未從之。”


○(日暈。 夜, 流星出張星下, 入坤方天際, 狀如甁, 尾長八九尺許, 色赤。)


3月 6日[편집]

○庚戌三月初六日壬子實錄廳啓曰: “當初取考實錄廳故事, 則堂上、郞廳, 各分三房, 每房堂上與郞廳, 繙閱政記, 刪其太不緊處, 以成初草, 又有都廳堂上考證之, 摠裁、大臣又與諸堂上纂定, 乃是流來舊例。 今則時方繙閱政記, 不得不各房堂上, 各成初草, 待其完出, 然後至於都廳考證、大臣纂定。 凡再次撰完之時, 皆通考初草所刪去者, 議其取舍, 以此言之, 初草之時, 雖使一房上下官, 任意下筆, 再考三考, 似無漏落之患。 惟所謂一月之中, 例坐亦無幾云者, 正中本廳之弊, 此不可不加勉者也。 依近例, 逐日進不進單子書啓, 以憑勤慢, 使之刻日完事何如?” 傳曰: “允。”


○大司憲宋諄、掌令李忠養·柳穡、持平李溟啓曰: “臣等俱以無狀, 待罪重地, 所當知無不言, 言無不患/盡, 而伏見昨日玉堂箚子, 辭嚴義直, 啓迪捄正之意, 深得古人引君當道之誡。 臣等獨無一言, 噤默苟度之失, 至此尤極, 勢難靦然仍冒, 玷辱名器。 請命罷斥。” 答曰: “勿辭。”


○大司諫李德泂、獻納任碩齡啓曰: “臣等伏見昨日玉堂箚子, 參據禮經, 辭義正直, 無非格君之道。 而臣等俱以無狀, 待罪言地, 至有公論之發, 噤默無言, 苟度玷辱之失, 在所難免。 請命罷斥。” 答曰: “勿辭。”


○領議政李德馨上箚曰:伏以臣伏聞憲府以‘備邊司許令與倭開市, 忘深讐、弛大禁, 而啓他日無窮之患, 請有司堂上推考, 色郞廳罷職’, 大義凜然, 令人起歎。 第其間利害有未能釋然者。 此賊之爲萬世必報之讐, 三尺童子所共知也, 旣不能斥絶而與之羈縻, 則開市終可閉乎? 法官旣不許此, 則果哉末之難也。 往在辛丑年, 天兵纔撤, 南徼蕩然, 馬島 倭子橘智正, 持書出來, 中外人心, 騷動靡定。 及見禮曹修答書契, 有卽爲許和之意, 臣適膺體察之命, 而在邊上, 晝夜商度, 疆事不許, 則目前無捍禦零賊之勢, 欲許則非但讐怨通天, 纔許之後, 種種難處, 不得已羈縻遷退, 以冀十餘年無事, 而爲自强之計矣。 但雖欲爲此計, 我國氣力, 毫無依據, 其所操縱者, 必須借重天朝, 陽開陰闔, 以絶其哄脅之端, 然後處事之權, 我可議矣。 遂改撰書契, 竝包禮曹答書, 陳達其情, 謬蒙先王獎諭施行。 其後馳稟萬軍門, 得其諭帖, 遣入馬島, 覘探賊情, 乘機善導, 以過數年, 不幸而金光來肆悖說, 朝廷輕遣(惟正)[惟政]渡海, 又不幸而馬島誑稱械送犯陵賊, 朝廷輕遣通信使, 失此二策。 臣語及此事, 每切嗟咄。 曁乎奸賊玄蘇, 持假書來, 而我乃依舊例許和, 譬諸着棊局已了矣。 今者義智、景直遣人, 更要上京進香, 又乞開市, 信使旣返, 約條旣成, 則此皆所應行者。 但許之上京, 則其弊有不可勝言, 若不許上京, 而又閉開市, 則只有斥絶而已。 大賊之動, 雖不係馬島之和否, 而迭擾邊上, 則馬島亦裕爲矣, 竝斷二件事而斥絶馬島, 我國其能之乎? 以二件參商輕重, 則上京極難, 而開市無甚害, 宜杜我之大弊, 而姑中其欲, 彼賊旣意滿於開市, 則上京可以防矣。 倭館市物, 初無禁制, 自弸中再來, 別幅商物, 濫觴無紀, 上京往返, 國家難支, 仍設法亦禁, 謀杜其弊, 只許米布入館互市, 其他貨物, 無不有禁。 利源難塞, 甚於防川, 禁令愈密, 潛商愈衆。 此蓋由開市禁斷諸物, 故潛商弊起, 潛商弊起, 故透漏機事之患, 又因此而作矣。 昔在先朝, 平義智始來, 先王深軫憂慮, 痛絶潛商, 累敎申飭, 及到東平館, 別令兵曹、捕監/盜廳, 巡邏設禁, 法非不嚴矣。 每昏夜, 竝賂巡邏守直軍士, 而抵死交易, 至有謄示朝報之說, 此無他, 商賈雖知國法至嚴, 被誅者無幾, 獲利者甚溥, 其冒禁固宜。 倭奴亦知分費之爲不貲, 而甘爲此者, 只以所齎啇物, 必因此而後可換易也。 其在國都, 難禁如是, 則釜山館之事, 益可哂矣。 申明禁令, 只爲東萊奸濫軍官、吏胥輩作弊操弄之地, 倭奴亦竊笑其法禁細密, 號令不行, 臣每痛之。 今之倭物, 倍多於平時, 而所要在於段、蔘、虎皮, 不在於米布。 米布, 乃窮民所資, 而蔘、皮不得救飢寒者也, 諉以舊禁而嚴禁蔘、皮, 唯許以米布交易, 則開市未易畢, 留連邊上, 倍費糧料, 徒激憤恨, 爭桑起釁, 酒薄致圍, 又可徵矣。 前日倭船滿載累萬物件, 不換米布, 盡散發還, 此非潛商, 何由賣盡乎? 然則開市禁物, 只資弊套, 果何益哉? 若弛此禁, 使彼此交易之物, 盡入開市, 而峻潛商之法, 則我民不勞抵冒法禁, 而公同得利, 倭亦分費商物, 而各售所欲, 何苦强爲潛商而爭陷於重罪乎? 潛商旣絶, 則密通事情之弊, 從可杜矣。 本司回啓中, 許其開市, 而重斷潛商不饒云者, 但爲此利害耳。 雖然無點名、箚簿之擧, 則往來名數, 難以譏察。 其欲收稅者, 亦非爲權利也, 但要議其譏察之數也。 臣久爲宣慰使, 熟諳此間事狀, 會本司來議回啓, 悉達所懷矣, 不意堂上、郞廳俱被論劾。 本司非六曹、庶司之比, 議或有失, 則臺諫但糾正而已。 請罷堂上、郞廳, 自臣而始。 臣雖無恥, 何敢更抗顔於籌書之列乎? 但臣區區之意, 今日待接/倭 , 恐捨此而無善處之策。 臣職可罷, 此議難棄。 惟聖明裁擇焉。答曰: “省箚, 足見卿憂國達權之長計, 深用嘉焉。 臺諫雖爲執法不撓之議, 於卿有何所傷? 卿宜勿辭, 更加盡心國事。” 史臣曰: “夫事有輕重大小, 旣許其大, 而惟小之難, 旣爲其重, 而惟輕之察, 豈理也哉? 今與讐賊許和, 事之大者重者也, 旣和之後, 依例開市, 以中其欲者, 事之小者輕者。 而實許和後, 自不得不爾者也。 憲府所論忘深讐弛大禁, 固是矣。 然則將追收其和約, 而聲罪還絶之乎? 抑依舊羈縻往來, 而但不許其開市乎? 夫賊之請和專爲此事, 而上京固不可許, 開市又不聽, 此豈可能之勢乎? 況潛商弊多, 開市無害? 德馨之見, 不可昜也。 憲府以謬見, 輕論大臣之規劃, 德馨陳箚之後, 議猶不息, 使大臣益懷不安, 堅其欲退之心, 蓋本惡德馨之異已也。 (可歎也已。)”


3月 7日[편집]

○庚戌三月初七日癸未下封書曰: “徽號三望中, 第二望似好矣, 而有可避之嫌, 肅字換改他字如何? 可合字, 多數書啓(事, 言于大臣。)”


○右議政沈喜壽四度呈辭。 答曰: “卿無可去之義, 而引入太勇, 若將浼焉, 予莫知厥故, 中心耿耿。 予雖有所失, 卿宜匡救左右, 弼違而歸正可矣, 何忍便棄而莫之恤乎? 儻或有疾病, 安心調理勉出, 用副予望。”


○持平朴汝樑啓曰: “臣以無狀, 猥忝風憲, 所當隨事論列, 知無不言, 而公論旣發於玉堂, 一言尙寂於臺中, 噤默之罪, 臣所難免。 昨臣以賤疾, 不得與同僚, 一時引避, 今始來避, 臣失尤大。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禮曹啓曰: “科擧事, 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李德馨、左議政李恒福、領中樞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韓應寅以爲: ‘科擧太頻, 而慶禮適爲相値, 兼設爲便。’ 云。 (敢啓。)” 傳曰: “依議。”


○弘文館(典翰李廷馦、校理李埈。 李弘冑、副校理金止男等)上箚曰: “伏以大司憲宋諄、掌令李忠養·柳穡、持平李溟、大司諫李德泂、獻納任碩齡、持平朴汝樑, 竝引嫌而退。 言事之體, 自有遲速, 玉堂今日言之, 臺諫明日爭之, 同歸於引君當道。 先後差別, 有何所失? (況有疾病, 不能一時來避, 尤無可避之嫌, 請大司憲宋諄、掌令李忠養·柳穡、持平李溟、大司諫李德泂、獻納任碩齡、持平朴汝樑,)竝命出仕。 取進止。” 答曰: “依啓。”


○禮曹啓曰: “禫後, 世子未冠前服色, 議于大臣, 則李德馨、李恒福、尹承勳、韓應寅以爲: ‘祖宗朝旣有講定之例, 依此規及《五禮儀》施行爲當。’” 傳曰: “不須戴巾, 仍爲童髻可矣。 色服/服色則當用墨矣, 制度講定以啓。”


○大臣、六曹會賓廳, 議定宣宗廟配享名臣, 以李浚慶、李滉爲第一, 以盧守愼、柳成龍爲第二議上。○傳曰: “(今觀配享之啓,) 盧守愼、柳成龍在先朝, 不能保全終始之人, 配之廟庭, 恐爲未安。 其他相臣, 不爲不多, 何必乃爾? 無已則只李浚慶、李滉, 配享可矣。” 大臣皆以爲可, 從之。 守愼晩節, 人多譏議, 成龍, 文學端雅則有之, 而量少識淺。 爲相十年, 唯事逢迎, 牽私植黨, 專以同異爲好惡, 俱無相業可稱。 (且不能保全終始。) 至如浚慶, 以顧命元老也, 爲相得大臣體。 李滉, 以東國宗儒, 在先王初, 多有輔導之益, 以此兩人配之, 廟庭可謂得矣。 (但李珥固合配享, 而大臣畏時論, 不得發一言, 可惜。) 領相朴淳、左贊成李珥, 亦在議中, 而時宰有防沮者, 不果擬上, 公議惜之。”


3月 8日[편집]

○庚戌三月初八日甲申左議政李恒福啓曰: “凡備邊司日用公事, 大臣公同會議, 定其可否, 然後乃始入啓。 伏見司憲府啓辭及領議政臣李德馨箚辭, 當初論議, 臣亦與焉, 論事之失, 少無輕重。 而臣處事糊塗, 除非直斥臣名外, 不能一一引避, 有若全無所失者然, 誤事之罪, 無異首相, 而不敏之失, 尤有甚焉。 今承命招, 不敢無端退伏, 乃敢偃然來詣, 尤爲惶恐。 乞賜罷斥, 以重公議。” 答曰: “卿宜安心勿辭。 大臣謀國苟利, 則無所不爲, 臺諫論事有懷, 則言及乘輿, 此無非公耳國耳。 有何未安? 宜體予意, 更加盡心國事。”


○(左議政) 李恒福啓曰: “以 懿仁王后徽號議定事, 臣等承命詣闕, 而領相臣李德馨以病不來。 朝廷大議, 首相不在, 勢難爲之之意, 敢啓。” 答曰: “仍爲議啓, 使領相在家獻議。”


○懿仁王后徽號望, 貞憲、貞明、貞順。 (憲, 敏也、制法則也, 博聞多能爲憲; 明, 光也、神靈也, 照臨四方曰明; 順, 理也, 慈惠徧服曰順。)


○司諫院啓曰: “(伏聞自上將追崇私廟尊號, 此固聖上顯親至情, 自不能容已也。 但人君承宗廟之重, 則義不顧私親, 後宮無貳尊之分, 則禮不可踰制。 仲子之宮、成風之襚, 《春秋》譏之甚嚴, 是誠前古不易之定理也。 歷代帝王, 雖有追崇之典, 此不過一時之謬擧, 何可援以爲例, 重貽後世之非議也哉? 至於)后之爲號, 乃坤極至尊之稱, 唯天子之配, 得此爲號。 我國廟號之稱后, 亦不可使聞於上國者也, 況藩服事體, 不得自由, 稟命天子, 完/定其位號, 則唯名與分, 固不可斯須違越矣。 尊親之道, 合禮爲貴, 名號之崇, 得體爲宜, 非禮之擧, 誠孝有缺, 踰分之位, 神道不安。 當此新服正始動遵禮法之日, 豈宜經情直行, 致累聖德乎? 伏願聖明參酌情文, 以從禮制。” 答曰: “此事歷代帝王, 皆已行之。 予何爲獨不然? 況時王之制, 明有得中之禮, 予當以此各/爲法。 勿復煩論。”


○司憲府啓曰: “(禮出於情, 情止乎禮, 徑情不可以爲禮, 合禮唯在於制情必也。 竝行不悖, 經權得中, 然後禮得其正而情亦可伸。 儻或踰制違道, 干名犯分, 則將至於禮法壞而彝倫亂, 求所以尊親, 適所以卑之, 終不免得罪聖人, 貽譏後世也。 臣等伏聞殿下追念私親, 欲加尊崇之典, 下詢禮官, 議及大臣, 又令儒臣博考古事以啓, 其參酌情文, 求合禮法之意, 可謂至矣。 歷觀前代帝王追崇所生, 雖無世無之, 而不過爲列國之謬制、漢・唐之餘習。 爲禮官者, 所當據禮援經, 恢張三代以上之制, 陋漢、唐而不居, 而反襲一時非禮之擧, 以爲時王之制, 據以爲議, 殊無古人引君當道之意。 而自上猶以爲欠缺, 至欲加號, 於其上臣等竊惑焉。) 妃者, 配也, 所以配尊也。 生則爲妃, 上仙則稱后, 妃之於后, 實無差別。 該曹欲尊爲妃, 不可謂稍降, 今欲加尊, 則是乃竝后也。 《春秋》無本之譏, 不幸而近之。 請令禮官更爲講定, 一遵禮制, 俾無經情之失。” 答曰: “【院啓同。】”


○司諫院啓曰: “(荒政, 國之大事, 當如救焚拯溺之不暇。 在昔矯制發倉, 亦以大命近止也。 上年凶歉, 振古所無, 畿輔尤甚。 兩湖轉運之粟, 所當預先稛載, 解氷卽時䣃下京江, 接濟飢民, 而經年講究賑恤之策, 迄過三春, 漠然無聞。 中外粒米如金, 民生阻飢, 老弱啼呼, 流離困頓之狀, 有不忍見。 請句管兩湖賑恤從事官推考, 船運之粟, 劃卽催發, 以救燃眉之急。) 監、兵使及守令, 皆令備邊司議薦, 此實博採群議, 以重其選也。 但備局所薦, 非皆大臣所爲, 例使諸堂上, 各擧所知, 因其被薦之多寡, 勘定望次之高下, 故一有窠闕, 百計圖薦, 關節之弊、奔競之習, 未有甚於此時, 物情莫不未便。 夫設官分職, 各有所屬, 監、兵、守令, 皆當責之兩銓。 政出多門, 後弊不貲, 兩界極緊之地外, 請令該曹依舊例差出, 以杜弊習。 兩處都監之設, 係是大禮, 事雖出於不得已, 而經用浩大, 百司蕩竭, 至於舞佾、樂工、儀仗軍人所着紬端, 通共千有百匹, 綿布亦如之。 當此公私赤立之日, 前頭亦有詔使之行, 接應措辭/辦之策, 極爲可慮。 宗廟、社稷俱是祭享, 齋明之服, 自當推移穿着, 儀仗軍人所着巾服, 大禮日字, 不爲相値, 則亦可隨便取用, 不必各備事。 請令該曹商量善處, 以省其弊。 (科擧所以禮羅人才, 以需他日之用。 其考試之方, 禁防之制, 歷代皆嚴, 唐有三條之燭, 宋、元有割封朱書之法, 所以抑僥倖而禁姦僞也。 平時禁亂搜挾, 至嚴且密, 而猶且時遣中使、近臣, 摘發書冊, 重治禁亂官, 故士子無挾書之路矣。 近來場屋之事, 日就虛疎, 禁防大壞, 士習偸薄。 製述則剽竊他作, 轉輾謄寫, 書字則潛挾各司能書之人, 書冊則至使奴隷重負以入。 種種弊習, 已至難救, 極爲寒心。 今次監試、會試, 請令該曹嚴立科條, 雷同亂入、挾冊之律, 着實擧行, 以矯試院之弊。” 答曰:) “竝依啓。”


○司憲府啓曰: “女樂, 非禮也。 非禮之樂, 不可以爲悅, 況亂後板蕩, 固非豐享豫大之時。 庶務尙具未遑, 女樂復立, 尤非先務之急。 禮曹妓樂還設公事, 請命勿爲擧行。 臣等頃以先朝實錄, 勿爲輕出事, 論啓蒙允, 而及其奉旨之時, 旋命勿捧, 臣等竊惑焉。 王言已關衆聽, 大號不可反渙, 請依前允下, 捧承傳。” 答曰: “依啓。 女樂事, 非務爲豐亨之擧。 上有慈殿, 不可不略設。 不允。”


○(自辰至酉, 四方昏蒙, 若下塵。 日暈。)


3月 9日[편집]

○庚戌三月初九日乙酉平安道節度使柳珩馳啓曰: “滿浦僉使金應瑞馳報: ‘老酋長子弘所土里, 以眼疾率二百騎, 來浴滿浦四日程汝延地溫水, 而老酋出令, 使梨坡、照牙坪、立巖、西海地新卜家基, 急速移居, 老迷弱則仍居舊基, 盡食舊穀後移居事 云, 而令差胡催督, 亦老酋 亦以指揮家基事, 到汝延, 其長子弘所土里, 仍留溫井’云。 (大槪水上下諸部落, 撤移深處, 則已無可疑。)”


○備邊司回啓曰: “諸胡進告之言, 大槪相同。 老賊情形, 日益熾張, 顯有可虞之勢, 前頭之事, 非復曩日之比。 防備諸事, 另加申飭, 連續偵探事, 行移何如?” 從之。 史臣曰: “此虜之鴟張桀驁, (橫行於北方,) 睥睨於我國者, 有年數矣, 而朝廷漠然無所猷爲, (因循度日, 苟冀無事。) 一有邊報, 方纔回啓, 而不過以‘日新、待邊’等數語申飭本道而已。 賊臣旣誅, 餘習未變, 在公則唯以扶植黨類、排擯異已爲事業, 在私則孜孜致力於田園、第宅、衣服、飮食之間, 而坐視國事, 不啻秦瘠, 脫有緩急, 皆有委去之意。 (堂堂聖朝, 而巖廊之上, 無一箇竭誠奉公憂國如家之臣,)自古安有如此之國也? (可勝痛哉。)”


○司憲府密啓, 【私廟追崇事。 (啓辭同前。)】 答曰: “予意已諭。” 【女樂公事, 勿爲擧行事,】答曰: “已諭, 不允。”


○司諫院(啓曰:) 【密啓私廟追崇事。(啓辭同前。) 其末曰: “昔我宣宗大王深惟宗社之重, 追尊私親, 不敢爲越禮之擧, 其尊親也至矣。 今日之所當法者, 莫如我先王。 伏願聖明思《春秋》 《綱目》之意, 法先王已行之規, 特令禮官, 更爲議定, 俾無後悔, 國家幸甚。”】答曰: “所論太高矣。 三代以上之制, 何獨用於私廟追尊之擧乎? 大院君事, 與今日所議, 大相不同, 宜體予意, 勿爲煩擾。”


○以尹昉爲京畿監司, (尹銑爲宗簿寺正,) 李好信爲執義, 尹讓爲輔德。 【讓與金大來俱爲永慶時名士。 讓嘗劾大來爲浮誕無行檢, 未幾大來復據淸班, 時論兩存之, 讓亦不相異。 及大來爲永慶避嫌, 於許浚事, 讓乃與之立異。 以故大來至於死, 而讓之淸望依舊。 初永慶之黨, 號爲小北, 而小北中, 又有淸北、濁北。 蓋厥中之稍錚錚, 自謂有廉隅者, 人稱淸北, 如讓之類, 其餘謂之濁北, 如大來之類也。 方永慶當國時, 形跡不甚相異, 及其敗也, 倡論其罪, 其爲計密矣。 今之出執朝權者, 大槪所謂淸北也, 其中或有以濁而之淸者, 人之好議論者, 俱指爲永慶餘人云。】


○(申時,) 四方昏蒙, 若下塵。


3月 10日[편집]

○庚戌三月初十日丙戌司諫院密啓, 【私廟追崇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司諫院啓曰: “(君德成就在於經筵, 而)近來晉接久廢, 上下阻隔, 群情莫不悶鬱。 目今西北多虞, 邊報日至, 接待詔使之策, 軍國施措之務, 不一其端, 自上哀疚之餘, 雖或不御經筵, 時賜延訪大臣, 虛納敷奏, 以匡治道, 此正今日之急務。 請令政院, 隨例取稟, 以遂群下密邇耿光, 畢達所懷之願。” 答曰: “視事引接, 從當量爲。” 史臣曰: “開筵視事, 尙不一擧, 政院稟之, 諫官言之, 或敎以‘待予更言’, 或答以‘從當量爲’, 遲延遷就, 日復一日。 古之論治者, 以時君視朝之早晩, 卜其世之汚隆, 晩且不可, 況廢而不行乎? (語曰: ‘上有好者, 下必有甚焉者’, 無怪乎百隷怠慢, 事亡其舊也。)”


○司憲府密啓。 【私廟追崇。】 答曰: “不須强爲無益之論, 以稽典禮之擧也。 寡昧, 亦稍辨菽麥, 何獨於此事, 援三代而立峻論乎? 予竊哂之。 勿用煩擾。” 又啓。 【女樂事。】 答曰: “不允。” (史臣曰: “追崇之非禮, 女樂之復設, 固是時政之大失。 則有言責者, 不得不言, 而援據三代, 其論且正, 不惟不爲之優容, 又從而玩侮之, 是豈人君之盛德也? 噫! 拒諫之漸已形, 論事之體益輕, 貽戚將來, 豈細故也哉?”)


3月 12日[편집]

○庚戌三月十二日戊子上 王親行寒食祭于永慕殿。


○領議政李德馨初度呈辭。 傳曰: “不允批答。 遣內醫看病。”


○蔡指揮、接伴官許廷式馳啓曰: “指揮一行, 到釜山, 設帳幕于倭館近處, 暫陳軍威, 令訓導朴彦璜招倭人十一名受禮後, 問曰: ‘汝等何地方倭也?’ 答曰: ‘對馬島 倭也。’ 問曰: ‘因何事而來此乎?’ 曰: ‘欲買得米、鹽等物而來矣。’ 問曰: ‘日本亦有之, 何必越海而求也?’ 倭等曰: ‘馬島地瘠, 不能資生。’ 曰: ‘汝等所齎物件, 何等色耶?’ 答曰: ‘只胡椒、丹木數種而已。’ 曰: ‘汝等買賣一事, 則天朝已許之, 此則猶可爲也。 此外得無求索濫越之事耶? 若然天朝自有處置。 汝等知否?’ 答曰: ‘小人等所欲者, 只此賣貿而已。’ 問曰: ‘買賣之事, 不必持久, 而何如是濡滯耶?’ 倭奴等曰: ‘相遞買賣, 或往或來。 豈敢久乎?’ 指揮又曰: ‘軍門老爺方在鴨綠江上, 差送我于朝鮮, 使之探聽倭情而來矣。 汝等有所懇之事, 悉陳無隱。 吾告軍門而處之。’ 倭 答曰: ‘別無所懇。’ 指揮又曰: ‘汝等從速買賣, 毋爲留滯。’ 給酒饌等物, 倭人等叩頭而退。 指揮卽還東萊, 初五日, 發向梁山郡。”


3月 13日[편집]

○庚戌三月十三日己丑司諫院 (正言金大德)密啓。 【私廟追崇事。】 答曰: “已諭。 勿擾。”


○大司憲宋諄、掌令李忠養、持平朴汝樑·李溟 (【忠養之庸, 汝樑之愚, 俱不合霜臺, 而況諄有棄親之罪, 溟是樑之孫, 則風憲之地, 可謂亡矣。】) 啓曰: “臣等伏覩本月初十日聖批, 相顧驚惶, 不勝隕越之至。 臣等待罪風憲, 非欲務爲高論, 徒援三代。 區區愛君之意, 竊慕古人, 非堯、舜不陳, 而誠未格天, 反下未安之敎, 人臣責難之義, 自臣等墜落。 勢難靦然在職, 仍冒言地,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予以薄劣, 尊親之誠, 不能動人之聽, 致勞卿等, 深用未安。 予聞古人有言曰: ‘欲法堯、舜當法神祖。’ 予之取法於時王之典, 亦出於此意也。 勿爲辭避, 毋庸更煩。 退待物論。”


○執義李好信啓曰: “臣伏見同僚引避之辭, 以頃日聖批中有未安之敎也。 臣新忝恩命, 雖未及參於當初論事之列。 臣旣忝言地, 何敢靦然在職乎? 命遞臣職。” 答曰: “勿辭。”


○備忘記 傳曰: “世子冠禮時敎書、冊封時敎命等文, 竝令前期撰入。”


○(日暈。)


3月 14日[편집]

○庚戌三月十四日庚寅政院啓曰: “前日憲府祕密啓辭, 備邊司公事勿爲擧行事, 以徐當議處批答矣。 今已日久無發落, 故敢稟。” 傳曰: “頃見領相陳箚, 倭人開市貿易事, 出於不得不爾也。 備邊司回啓, 別無所失, 其公事仍行不妨。 此意言于憲府。”


○獻納任碩齡【惟利是趨。】、正言金大德啓曰: “臣等待罪言地, 思欲事君以正, 而累日抗章, 誠未格天, 取見憲府引避, 以反下未安之敎爲辭, 則一樣論列, 驚惶亦極, 不得盡職, 勢難苟冒。 請命遞斥。”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弘文館(應敎閔德男、副校理金止男等)上箚曰: “大司憲宋諄、掌令李忠養、持平朴汝樑·李溟、執義李好信、獻納任碩齡、正言金大德等, 竝引避而退。 援據古禮, 抗章責難, 實出於愛君之誠, 而能盡言官之職, 則一樣論列, 未及參論者, 尤無可避之嫌。 請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前持平洪瑋, 下義禁府。 【瑋, 嶺南人也。 爲人庸野, 趨附時輩, 得通淸路。 頃拜持平, 赴召時, 以私事, 杖殺向化洪彦文者。 屍親發狀, 監司以正犯論啓, 於是下獄。】


○知敦寧府事許筬上疏曰:伏以孔子曰: “生死之以禮, 死葬之以禮, 祭之以禮, 可謂孝矣。” 禮者, 人道之大經; 孝者, 百行之本源。 以禮則斯爲孝, 不以禮則歸於非孝, 禮之得失, 而孝不孝判焉。 豈不大可懼哉? (嗟乎! 人子欲尊親之心, 根於天理之固有, 而發於人心之不容已, 是固至情之所在。 然禮有品節, 而情有過不及, 苟不明天理之節文, 而徒欲徑情而直行, 鮮不陷於非禮, 而反有傷乎孝之道。 夫豈政事間微細小失而已哉?) 今玆追崇之典, 固知聖情之所切。 然嚴敎一下, 大小靡然, 莫敢下一語致議於其間, 眞若以爲天理之當然, 而禮法之所當許者然。 自上不復更加難愼, 一言判決, 斷定不疑, 若以禮爲不足輕重。 初不入議則已, 業已令禮官議啓, 則非不知禮之不可不講, 而不更求至當歸一之論, 欲以在上之勢, 抑而行之, 且其公事封入封下, 不欲衆見而人議之。 司馬光有言曰: “平生未嘗有不可對人言。” 者, 凡有不可對人言者, 皆內不足也。 尊崇聖母, 是何等大事, 何等大禮? 果合於天理之正, 而無違於以禮之實, 則雖令之使言, 人將順之之不暇, 況敢有非議之者乎? 然而欲祕之, 臣竊惑焉。 無乃聖心, 亦有所不足於此者乎? 程子曰: “心爲嚴師。” 此固羞惡、是非之發, 而天理之難誣處。 何不因其端擴充之? 更加三思焉。 禮無二尊, 家無二嫡。 懿仁王后, 旣以母后之尊, 作配先王, 正位坤極, 而我聖上承先王子之之命, 升主嫡統, 則聖母雖有誕育之慶, 分義有截, 其不敢竝后而匹嫡明矣。 且承嫡統, 則不得顧其私親, 禮文/之大經。 士大夫家, 且不敢違, 況王者之重乎? 人主一身, 與祖爲禮/軆。 雖欲自輕, 奈宗廟、社稷何哉? 古之聖人, 非故爲情外之禮, 使人主不得展其私恩, 所重在此, 其輕者不得不降之。 重重而輕輕, 自是天理之節文, 加之不足爲孝, 降之不至於薄, 故孔子必以禮爲孝, 夫豈欺我哉? 夫考事不可不博, 而得失不可不辨。 徒諉之以博考而不分善惡, 皆可以爲據, 則《春秋》何必作, 《綱目》亦可無也。 《春秋》之義尙矣, 臣不敢更贅, 試以後世可據者言之。 漢之章帝, 馬后子之故, 專以馬氏爲外家, 賈氏親戚, 無所寵榮, 而賈貴人, 不登極位。 及太后崩, 但加貴人赤綬、安車一駟、宮人二百、雜帛金錢二千萬而已。 生事之旣以禮如此, 其葬祭之亦以禮可知已。 是故《綱目》備書而特詳之, 以示後世, 而追崇一事, 不再現於帝世, 不惟不敢擧, 其不敢議亦明矣。 唯安、和以降, 乃有追崇之擧, 自以爲榮, 而《綱目》之貶, 不一書而足。 今聖上仁孝出天, 聖學高明, 宜以盛世守禮畏義之君爲法。 豈可自比於衰叔無道之世, 而不自忌乎? 凡人相接之情, 以禮相敬, 則悅而安之, 非禮相待, 則羞而怒之。 人情旣如此, 神道何遠? 臣不敢知今日之擧, 禮乎非禮乎。 臣恐不但有妨於聖上無違之孝, 聖母之心, 亦有所踧踖於冥冥中者矣。 臣聞廷議, 有以李宸妃事爲援者, 是不然。 宋 仁宗徒知茹慟於生不及養, 而有是擧。 然尊妾母而稱后, 不知與嚴父作配之爲害義。 《春秋傳》曰: “徒欲崇貴其所生, 而不虞賤其父。” 又曰: “卑其父則無本。” 是言誠可痛也。 《詩》曰: “有扁斯石, 履之卑子。” 履石而自卑其身。 詩人猶以爲刺禮失, 而至於卑其父, 則是可忍乎? 此則仁宗之失德。 爲可戒而非可援也。 大抵得禮之正, 有如章帝, 而當時未有寡恩之譖, 後世不聞失德之譏, 援而行之, 自無不足, 然而必欲他求故事而博考之, 然則和帝、安帝之孝於其親, 爲有勝於光、章者乎? 爲天子母, 尊之至也, 以天下養, 孝之至也, 豈必待數字虛號, 違禮犯分而後, 方爲尊榮哉? 恭惟我主上殿下, 永言孝思, 孝思維則。 三年之內, 所以致誠於孝敬殿者, 終始如一日, 有祭必親, 親則必誠, 不懈不怠, 未足以喩之。 一國臣民, 孰不引領而起嘆, 欽服聖孝之無窮乎? 今日致孝聖母之心, 卽前日致誠先后之心也。 孝無彼此, 固當隨事而自盡。 然講禮之際, 不甚致謹, 或有一毫相妨之嫌, 尊崇聖母之禮, 雖無欠缺, 而承事先后之孝, 不可謂有始而有終, 不識聖明其有慮及乎此也乎? (孔子曰: “孝無終始, 而患不及者, 未之有也。” 嗚呼! 懼哉。) 惟我宣宗大王, 首出庶物, 光承大統, 其欲顯親之心, 豈有極哉? 苟欲極欲之所欲, 則稱宗而入廟, 有何所難, 而人豈得仰而禦之哉? 然而先王, 不自主張, 深納儒臣之獻忠, 一遵先儒之定論, 以禮制心, 酌中而行, 上不爽大統之義, 下以展顯親之孝, 雖或有“旁伺入腹”之說, 窺測淺深之時, 亦不爲所動, 人君愛禮畏義之道, 固不當如是乎? 臣願殿下雖不克遠法章帝, 猶不失近法先王, 則庶幾不陷於非禮, 而保全聖孝之終始, 不勝幸甚。 (處禮固難, 而議禮尤難。 多岐而難同者, 議禮之說爲然。 故古語曰: “議禮之家, 有同聚訟。” 今我殿下議禮之間, 亦厭其異同, 便斥爲異議, 使大臣不安其位。 古語曰: “坐於廊廟之上, 與天子相可否者, 大臣也。” 議事而不欲異同, 則可否何從而出? 唐、虞之際, 堯、舜在上, 而都命/兪之, 亦不無吁咈, 而況於後世乎? 然而必欲臣下之皆同, 今日之患, 不獨在講禮之不精。 唯言莫違之氣象, 不幸而近之, 國家他日之虞, 可勝言哉? 古人曰: “上下雷同, 非國家之福。” 伏願殿下更加省念焉。 臣之庸劣無狀, 最出諸臣之下。) 臣病廢以來, 筋力且不堪驅策, 他尙何說? 唯其爲國餘丹, 尙未全泯, 時復吐狂, 亦許優容, 臣誠何心, 不思自效於恩私之下, (坐招賊君之誅)哉? (臣無任激切之至, 謹聞。)答曰: “省疏, 具悉。 卿有懷畢達之意, 良用嘉焉。 但追崇生母之擧, 歷代帝王, 莫不極致其隆禮, 而惟我皇明 孝宗, 參酌情文, 已行得中之典, 予欲以此爲法矣。 時王之制, 旣有其則, 則何用舍此而遠師漢 章乎? 況今所論, 與先朝大院君事, 不可比同也。 予見如此, 卿可知悉。” 史臣曰: “筬, 曄之子也。 曄, 以儒名世, 雖識迂見滯, 晩節可儀, 而終身學問, (道德、行誼)爲士林所稱。 筬, 以名父之子, 貪鄙殖財, (早承庭訓, 庶幾或有家風, 而不以淸愼自勵, 頗有簠簋不飾之誚。) 曾奉使日本, 爲金誠一所鄙, 一生好植黨與, 妬賢嫉能, (論議極偏,)爲其類領袖。 有弟曰‘篈’、曰‘筠’。 皆有文章, 而輕薄無行。 篈以私怨首攻李珥, 爲媢嫉之(篙)〔蒿〕矢。 筠則妖邪淫穢, 行若禽獸。 (人以爲: ‘曄有三子, 而其實無子。’ 云。 然筬能不忘進言之義, 論追崇之非禮, 不避忌諱, 頗有隨事進諫之風, 誠可嘉也。 疏入, 王雖優容, 而自是見忤, 好事者以爲: ‘十貂誤之。’ 蓋前日金致遠言事被譴, 筬上疏論之, 王優獎, 賜以貂皮十張, 筬立亭於漢水之上, 揭額曰‘十貂’云故也。) 筬一生立朝, 未嘗危言觸忤君上, 至是風病退廢, 始慷慨言國事。 金致遠之獲譴也, 亦上疏論救, 被旨優獎, 賜以十貂皮, 筬作江亭, 名以十貂以夸詡。 及此疏上, 王深惡扁石之說累形前/於言, 時人頗以直名歸之。”


3月 15日[편집]

○庚戌三月十五日辛卯禮曹啓曰: “咸悅人鄭彭壽, 六歲母亡, 事其庶母, 極其恭敬, 父死, 廬墓三年, 又追服母喪, 六年如一日, 喪畢亦不還家, 長在墓側, 日日省掃墳塋, 誠孝聞於鄕里, 至於監司疏其行實, 上聞于朝。 庚子年懿仁王后喪, 服喪三年, 今此大王喪, 又服三年, 發引時隨到山陵, 欲仍居, 而身有軍役, 不得已還家云。 此人行義, 非但罕見於衰世之下, 求之古昔, 亦罕其倫。 不可不各別褒獎樹之風聲。 軍役減除, 非在下所敢擅請。 令本道旌表其閭, 給復其戶, 以勸後人。 (朴善會、李成立, 則雖自稱服喪, 而虛實難知, 參以所聞, 則亦與啓達之意不同。 令本道本官, 此人等實行、一鄕公論, 從實採訪, 啓聞後處置何如?)” 傳曰: “依允。 鄭彭壽軍役減除, 相當職除授, 以示嘉獎之意。”


○司憲府【密啓、追崇事。】 又啓曰: “臣等頃以備邊司倭人開市回啓公事, 勿爲擧行事, 論啓則聖批以爲: ‘徐當議處。’ 而伏覩今下‘其公事仍行不妨’之敎, 臣等竊悶焉。 倭奴之於國家, 有萬世必報之讐, 無一分可交之義, 決不可與之互市, 通行貨賄, 況彼虜變詐不測, 前頭可虞之事, 不一其端。 公若公同開市, 竝弛防禁, 至今使牟利之徒, 恣行往來, 則夤緣奸細之輩, 見利忘讐, 透漏機事, 他日無窮之患, 有不可勝言, 揆之利害, 亦甚可虞。 有何不得已之事, 而仍行不改乎? 當初備邊司回啓公事, 請命勿爲擧行。” 答曰: “追崇事, 已諭, 勿煩。 倭人開市事, 廟堂商議, 實非偶然。 不允。”


○又啓。 【勿設女樂事。】 答曰: “閭閻匹夫, 爲親亦有愉悅之事。 國家雖曰‘板蕩’, 上有慈殿, 若行豐呈之禮, 何可落莫? 此非固爭之事, 勿爲煩執。”


○司諫院 (正言金大德)【密啓, 追崇事。】 答曰: “博考古事, 參酌禮文, 聿法皇朝 孝宗可行之典, 明有所據矣。 毋爲高論, 日事瀆擾。”


○傳曰: “御史體面甚重, 任兗以軍職結銜, 似爲埋沒, 實職下批。” 【兗被彈之後, 拜官不仕, 不敢拜淸官,御史之除, 出自特命, 蓋阿附戚里故也。】


○義州府尹李爾瞻上疏乞遞, 從之。 (先是, 正言金致遠辭職, 因論君德闕失, 王怒責以沽直嫁禍, 卽命遞之, 政院陳啓未安之意。 時爾瞻爲承旨, 適草是啓, 且致遠卽爾瞻所引。 希奮 因以 密白爾瞻 傾陷,)俄而王(以爾瞻剛方有才, 特除義州府尹。 常 爾瞻怏怏, 而) 爾瞻在府,不治官事, 唯務矯情干譽, (在任一年,)鬱鬱不樂, 至是引疾乞解, 其辭悲苦。 命議可遞便否, 備局回啓: “爾瞻病勢輕重, 雖未詳知, 而本府西連上國, 北接老賊, 脫有緩急, 節制、控禦, 朝夕事急。 爾瞻病勢如此, 則似難强令仍在察任。” 乃命遞差。” 史臣曰: “人臣分義, 除恬退乞辭之外, 當不計內外, 隨處盡瘁。 若其一身之微恙, 有不可顧, 況君上之特遣者乎? 爾瞻雖自道不稱, 而不稱之職, 人或不辭, 雖自稱疾病, 而所患之疾, 亦非甚重。 顧乃戀東華之聲利, 憚塞徼之遐外, 曾未一年, 偃然上疏乞歸, 殊無人臣分義。 備局回互請遞, 不能直請厭避之罪。 廟堂之上, 風采如此, 朝綱之不肅, 何足怪哉?”


○日暉。


3月 16日[편집]

○庚戌三月十六日壬辰忠淸道 報恩縣地震。 (自北向南, 聲如雷震, 房舍盡搖, 良久乃止。)


○右議政沈喜壽五度呈辭。 答曰: “今省辭章, 知卿所患之證, 有二分差減之效, 深用慰悅。 此豈非神明所扶, 勿藥有喜者耶? 卿宜久久調理, 待差以出。”


○持平李溟 【密啓, 追崇未安事及倭人開市勿行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司諫院【密啓, 追崇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又啓: “人君行事, 當務正大如白日中天, 苟非軍機, 不當爲祕密。 今此追崇講禮, 非所可秘, 而初因聖敎封下, 該司回啓及三司所論, 竝爲祕密, 事體甚爲苟且。 請還收祕密之命。” 答曰: “予已參酌封下, 不允。”


○傳于政廳曰: “近日當爲開筵, 玉堂闕員自直提學以下, 盡爲塡差。 相避之人及時在他司與外任者, 竝推移備擬。”


○弘文館(副提學朴彛敍、應敎閔德男、校理金止男等)上箚曰: “言追崇之失, 請快從公論。 (伏以追崇之典, 帝王之大禮。 可尊而不能尊, 不可崇而崇之, 均之爲失禮, 皆非所以承宗祀而示後世。 此言官之所以陋漢、唐而不取, 援古禮而爭之者也。 該曹之所請, 雖欲奉承聖上顯親之孝, 實違於古昔之正禮。 而殿下猶以爲未也, 必欲極其位號, 將至於宗統無別, 竝后貽譏。 累日相持, 物情愈鬱。 伏願聖明參考禮制, 快從公論。)” 答曰: “自古帝王追崇所生之母, 不一其道。 惟我皇明 孝宗皇帝已行之典, 允合情禮, 以此取法。 意非偶然, 宜體予意, 勿爲過中之論。” 又上箚: “(臣等伏見頃日因該司女樂之請, 旣許其復設, 又敎以參酌, 其所以復設者, 爲悅親也, 其所以參酌者, 欲省弊也。 臣等咸仰殿下出天之聖孝, 量時之聖慮也。 然)臣等竊念女樂非古也。 聖人之所斥絶, 衰世之所滋蔓, 故於先朝, 屢議停廢。 雖在豐豫之時, 猶當講而正之, 況今經亂之餘, 庶事草創, 壞墜者未盡興, 廢弛者未盡張, 先務之急, 有所未遑, 可廢之典, 豈宜先講? 承顔奉旨, 盡敬盡禮, 凡所以悅親之道, 不一其事, 豈必啁啾作戲, 强行其非禮之樂, 然後爲愉悅哉? 伏願聖明念悅親之有道, 思女樂之非時, 亟命該司, 勿爲擧行。” 答曰: “省箚良用嘉焉。 但內殿宴禮則自祖宗朝, 例用女樂。 今者上有慈殿, 如有進豐呈之禮, 則將以何樂用之乎? 玆姑略設, 不須煩論。 此豈予爲已常用之事乎?”


○以朴而章爲大司諫, 李德泂爲大司成【希奮之類。】, 尹孝先爲直提學, 李忠養爲司諫, 柳潚爲掌令【爾瞻之黨, 嘗上疏, 首攻柳成龍。】, 李廷臣爲慶尙監司【特加嘉善, 壬辰年以正言扈從, 中路逃去。】, 洪命元爲副修撰【有才望, 與時論不合, 久屈州縣, 至是始入淸班。】, 閔有慶爲副修撰【壬寅年, 以臺諫坐救成渾被謫, 至是復入(論思之地)。】, 金光煜爲司書。 【尙寯之子。 永慶以來, 稍有士論者, 不得入史局, 至光煜始參其選。】


○(月暈。)


○慶尙水使李光英馳啓曰: “釜山僉使尹先正牒報: ‘令譯官朴大根, 往見智直, 設小酌仍開諭曰: 「今此進香, 足見誠意。 然國恤已過, 追行此禮, 固無所據, 且我國大小事, 皆稟天朝處置, 故往年累將貴島革面輸誠之意, 報知天朝, 天朝每以反覆不信爲言。 一自松雲力陳事情, 天朝群議小回, 令我國姑許通和, 開市於此, 是亦我國爲馬島, 費力成就者也。 況天朝差官, 以探聽爾等情形, 連續巡邊, 或住王京, 爾若此時不遵約束, 則深恐惹起不好之端。」 言未已, 智直忿然出言曰: 「小島世守藩維, 不可無進香之禮, 故稟報禮曹, 則以未講約條拒之, 不敢違越, 以待約條出來, 又如是搪塞, 所當待風歸去。 但天朝之說, 遽出於歲船將來之日, 此皆令公徒知要功於本國, 不知禍生於他日也。 去年宣慰使(李志完)與玄蘇、景直等約定約條時, 又無此等說話, 自臘月以後, 有此歲船不許上京之語, 此亦無非令公愚弄馬島之計, 且末減船數, 都是令公手段云, 何小看至此耶? 必是留館倭子所囑也。」 大根 (正色)曰: 「爾之所忿言者, 徒知其一, 未知其二也。 壬辰、丁酉之變, 實我國萬世不忘之讎。 今日通好, 雖出包荒大度, 有血氣者, 不平而鳴也。 況今王軍門糾察東事, 甚於萬軍門之時, 軍門所不許者, 我國不能擅斷。 馬島若以上京爲重, 當盡送刷被虜男婦, 爲終始恭順之效, 則天朝豈有永拒之理乎? 調信若在, 則此等事理, 必能知之, 今者恨無調信也。 爾將此意, 歸報貴島及景直, 則庶可諒矣。 每以恐脅爲奇策, 此是末謀。 天將若聞此語, 大事誤矣。 何不思之甚耶?」 智直答曰: 「前年約條時, 景直亦陷令公術中, 後悔不已。 且景直歸跡未乾, 遽罷買賣, 只許木綿米斗交易, 此亦兒戲。 求請雜物, 一切不許, 至於上年冬藤智嗣刷還男婦, 跋涉風濤而出來, 非徒無賞, 竟不得東萊、釜山兩令監接見而歸, 此不但渠之落莫, 其於島主體面何? 僕來時甚責智嗣, 此事到我身上, 反愧反笑。」 大根曰: 「景直乃何等人, 而陷於我術中, 恭受約條乎? 至於嚴防禁物, 平時流來之規, 而暫時弛禁, 實我周旋之力也。 求請不給者, 亦緣規外出來之故, 爾之自此回去, 勢所然也。 有何憾愧焉? 此間曲折, 應在東萊、釜山修答書契中, 宜安心待風入歸。 終始致誠, 萬全後事, 不亦馬島之計乎?」 智直頗有憤懣之色。 都船主智昌曰: 「今日初相見也, 毋用多談。」 大槪觀此倭子, 乃調信從弟, 自中立論者, 而容貌獰惡, 言語狂妄, 似是中間脅我者’ 云。”


3月 17日[편집]

○庚戌三月十七日癸巳司憲府【密啓, 追崇未安及倭人開市勿行事。】 答曰: “追崇事, 予意已諭。 決非可從之事, 勿爲更論。 倭人開市事, 廟堂必有意見, 而畫此籌策, 休煩可矣。” 又啓女樂事。 答曰: “不允。”


○司諫院亦啓之, 不從。 【密啓追崇事, 不允。】


○都察院差官蔡得時、李變龍等, 還自嶺南, 傳曰: “接待之事, 各別檢飭爲之。”


○領議政李德馨再度呈辭, 不允批答。 (【略曰: “予之有卿, 若金之於礪、魚之於水, 其何敢不以誠待之, 而使其言不行, 其道不容耶? 自卿再都首揆, 予以爲政可理民可安, 朝著可靖, 邊虞可紓, 天災可弭, 和氣可致, 曾不得少有展布, 辭章之來, 若是其遽, 豈以細故少嫌, 果於引退耶?”】)


○(日暈, 日上有戴。 夜, 艮方、巽方、坤方, 有氣如火光。 月暈。)


3月 18日[편집]

○庚戌三月十八日甲午慶尙監司姜籤馳啓曰: “東萊府使吳允謙牒呈: ‘前頭歲遣特送船出來, 依前規許令上京, 則凡事皆倣前規, 儻不許上京, 則與前規有異, 似當變通留浦日限及路次宴享。 進上肅拜、下直肅拜時, 俱有宴享, 留浦時則別無此等宴享之代乎? 且平時則諸酋使以下, 只給散料, 不給饌物, 近則留浦頭倭等, 題給饌物。 歲遣船出來後, 只給散料乎? 依近例題給饌物乎? 且在平時, 倭人留京時, 種種求請之物, 一一聽許, 留浦時, 若如在京之例, 種種求請, 則聽許與否, 宜先期竝爲定奪事, 牒呈矣。’ 云。 竊念歲遣出來之後, 勿許上京, 則路次宴享及肅拜時宴享, 不必一一代行於留浦之日, 留浦日限, 不可不酌定期限。 而其所求請之物, 一一聽許, 則當此物力澌盡之日, 恐或難支, 命下廟堂, 急速指揮何如?” 備邊司回啓曰: “今之留浦, 卽古之留館。 凡大小客使留浦日限, 一依前例, 路次、進上、下直等肅拜宴享則雖不能一一盡行, 進上、下直宴享則不動爲之, 路次宴享代, 則觀勢參酌, 亦設別宴。 近例旣許饌物, 則一朝援前停給, 亦爲未安, 依前例施行, 種種求請之物, 亦難定限, 惟當量宜處置, 有謂有無謂無。 何可以澌盡之力, 行難支之道乎? 此等斟酌, 唯在臨時觀勢, 得宜處之。 將此辭緣, 行移何如?” 傳曰: “可。”


○司諫院啓。 【密啓追崇事。】 答曰: “已諭, 休煩。”


○司憲府【密啓, 追崇事。】 倭人開市及女樂事, 不從。


○禮曹啓曰: “祔太廟後, 王世子及百官進箋陳賀于大殿, 諸道同。 慈殿上號後, 王世子及百官進箋陳賀于大殿及大妃殿, 諸道同。 中殿冊禮後, 王世子及百官進箋陳賀于大殿及中宮殿, 諸道同。 世子冊禮後, 百官進箋陳賀于大殿, 諸道同。 百官致詞陳賀于大妃殿、中宮殿及世子宮, 世子宮則無致辭, 依此磨鍊施行。 王世子及百官進箋, 竝(令藝文館、承文院,)照例擧行, (外方則移文知委)何如?” 傳曰: “依啓。 懿仁王后加上尊號日及禫祭日則別無陳賀之擧乎? 察啓。”


○日(出時), 白色無光。 (自昧爽至申時, 四方昏蒙, 若下塵。)


3月 19日[편집]

○庚戌三月十九日乙未傳曰: “予見皇朝故事及我朝德宗兩位追崇之禮, 皆於嗣位後, 便卽爲之。 目今私廟追尊, 三年已過, 吁! 亦晩矣。 此時又稽, 則非但心有所憾, 前頭大禮重重, 莫如急速擧行。 令禮官依前傳敎, 上徽號進冊寶、封山陵等事, 爲先講定回啓。”


○禮曹啓曰: “曾見實錄, 則元敬王后、昭憲王后、章順王后、恭惠王后、章敬王后皆內喪在先, 及其大王喪畢, 同祔太廟之時, 例有加上之號, 其上號之禮, 或在禫前, 或在禫後。 觀其上號冊文措辭, 則皆用追慕悲愴之意, 別無陳賀之擧。 禫祭時, 則太宗朝太祖禫祭後, 政府請陳賀, 上以餘哀未盡不許, 乃設虛位行禮而退。 文宗朝世宗祔廟時, 停賀禮, 百官進表裏、鞍馬諸道進賀箋云, 而此皆《五禮儀》未撰定前事也。 《五禮儀》則禫祭儀, 有百官奉慰節次, 而無陳賀之儀, 依《五禮儀》施行何如?” 傳曰: “見此實錄謄本, 德宗追崇時, 百官有進箋陳賀之擧矣。 但禫祭日, 餘哀未盡, 斷/雖不爲可矣。 孝敬殿加上徽號時陳賀, 則似不可廢也。 更爲議啓。”


○(備忘記)傳曰: “上徽號時, 慈殿受賀所御服色、制度, 預爲講定以啓(事, 言于禮官。)”


○(備忘記) 傳曰: “慈殿上號及冊妃、冊世子行禮處所, 令禮官議定以啓。”


○(備忘記)傳曰: “武臣堂上以上, 在外甚多, 此時豈宜如是? 盡爲召聚都下調用。 且郭再祐亦可招來, 令本道給馬(上送事, 言于備邊司。)”


○司憲府【密啓倭人開市事】及連啓【女樂事】, 不從。


○祔廟都監啓曰: “祔廟, 莫大莫重之儀, 經變以後, 謄錄無存, 就据《五禮儀》祔廟儀而考之, 則只有告宗廟等節次及大祝、宮闈令各奉神主櫃, 安於轝, 奉遷於西夾室埳中云, 至於祧遷永寧殿節目, 則無從可考, 極以爲訝, 屢言于禮曹矣, 該吏來示謄錄一冊, 卽景泰三年四月十一日, 世宗大王、昭憲王后祔廟時謄錄。 而翼祖, 永寧殿移安之擧, 竝附焉, 其祧遷節目, 蓋與祔宗廟儀略同。 以時考之, 則此在撰《五禮儀》之前, 以節目觀之, 則祧遷永寧殿之時, 亦恐亦恐不可無節次, 而今此祧遷, 乃安於夾室, 當如《五禮儀》所稱各捧神主櫃, 安於轝, 奉遷於夾室埳中, 而無他節目也耶? 若果有之, 則其應用平床、褥席等物, 亦不可不前期造作也。 大槪莫重莫大之儀, 所當預爲圖式, 預定儀註, 逐件査勘, 一一擧行, 然後庶免臨時顚倒窘急之患, 令禮官速爲擧行何如?” 傳曰: “允。”


3月 20日[편집]

○庚戌三月二十日丙申(京畿觀察使尹昉馳啓曰: “目今春耕方急之日, 道內殘民, 家無升斗之儲, 種子辦出, 百計無策, 各官文報, 一樣告急, 民之呈訴號悶者, 逐日盈庭。 倉儲元穀, 原數甚少, 已盡分給, 賑恤廳移運船隻, 尙無消息, 他無推移轉用之路。 今若蹉過日時, 未及播種之節, 則今歲西成, 又無所望, 極爲悶慮。 取考倉穀置簿, 則江華及水原山城、竹山山城, 稍有所儲。 此皆朝家別措, 以爲不時之需, 其意有在。 大命近止, 事在燃眉之急, 不得已江華則傍近數官, 竹山、水原則山城所屬官略出分給, 以爲種子之用, 如竹山山城無種租處, 則雖是大米, 升斗分給, 使爲換租之資, 秋成還納於受出處, 以毋虧朝家積貯之意, 恐爲便當。 令備邊司急急指揮。” 啓下備邊司。)


○司諫院啓曰: “女樂, 非禮也, 非正也。 以殿下之聖明, 豈不知女樂之爲非禮、非正? 而必欲復設者, 特以悅親無方, 將爲慈殿而有此務悅之擧也。 然旣出於非禮、非正, 則何必以此爲悅親之事乎? 帝王之孝, 與匹夫不同。 憲天時乂, 動遵禮法, 無一事之差爽, 無一政之秕謬, 宮庭之間, 和敬兩至, 推之而化及於外, 人無愁歎之聲, 民有康衢之謠, 則悅親。 何必區區於女樂哉? 況今經亂之後, 國家板蕩, 庶事未遑, 此正所謂損之又損之時也。 國之大事, 唯在於祀, 而當損之時, 則尙曰二簋可用享。 以此推之, 則今日女樂, 非所當論也。 (試觀今之氣象, 則饑饉荐勝, 餓殍相望, 天災、時變, 式月斯生, 邊圉孔棘, 莫保朝夕, 國家之勢, 岌岌殆哉。 君臣上下, 恐懼修省之不暇。 此何等時, 而復設女樂爲哉? 雖在豐豫之時, 尙有可去之論, 況在今日乎? 揆之禮法而不可, 度之時勢而不當, 請禮曹女樂公事, 勿爲擧行。)” 答曰: “此事予非爲遊宴自娛之計。 上有慈殿, 豐呈儀物, 不可不略備。 勿爲强聒。”


○司憲府【密啓, 倭人開市事】 及女樂事, 不從。


○右議政沈喜壽六度呈辭。 答曰: “予意諭之已盡, 卿宜安心調理, 待永差出仕。”


○傳曰: “培養節義, 天下國家之所不可無者也。 壬辰以後, 忠臣・孝子・烈女・義婦, 褒獎旌表、圖書印出等事, 尙不擧行, 極爲稽緩, 從速勘定施行(事, 言于該曹。)”


○遣差官督伐宮闕材木於海西。 史臣曰: “天災時變, 近古所無, 虜釁、民困, 於玆孔棘, (今之國勢岌岌乎殆哉。) 當此之時, 竭盡一線之力, 更興不急之役, 伐木之官, 交馳於下邑。 菜色之民, 顚連於道路。 嗚呼! 邦本旣搖, 人心旣離, 危亡之兆, 朝夕斯急, 而君臣上下, 洋洋如太平無事之日, 恬然莫爲之戒, 不亦異哉?”


3月 21日[편집]

○庚戌三月二十一日丁酉(江原道觀察使洪瑞鳳馳啓曰: “營建廳所定新冊房造成各樣材木, 臣到界卽時, 麟蹄縣監李馮差使員差定, 協同都監差官兪潔, 一時督運, 春川材木二百一十條、楊口一百四十一條、寧越六十條、橫城三十一條、洪川四十條、原州一百五十條, 時方流下, 其餘未流下材木, 隨後陸續催督。 而但附近大江等官, 則用力雖省, 輸運頗易, 遠於江口等官, 當初伐木, 必在於谷深水淺之地, 故輸運之際, 閣於沙石之間, 一木之運, 雖用百夫, 猶未能曳下, 極爲悶慮。 體大材木, 請稍待水生, 一時運下。”)


○禮曹啓曰: “祧遷節次, 載於《五禮儀》祔廟儀註中, 雖未明白, 而未盡節目, 則自當臨時磨鍊定奪矣。 但恭靖大王、文宗大王, 自永寧殿東夾室, 今當移奉於西夾室, 應有預告之禮, 永寧殿亦當有新祧主祔遷事, 預告之祭, 而《五禮儀》無節目。 似聞宗廟舊謄錄, 有世宗大王、昭憲王后祔廟時, 翼祖 永寧殿移安之禮, 竝附於其中, 而此謄錄藏在宗廟, 臣等未及取見, 今將參考擧行矣。 第其祧主祔謁事, 則舊謄錄雖有之, 而此是《五禮儀》纂定前事也。 臣等之意則祧主藏於夾室, 乃古禮也, 旣稱爲藏, 則似與祔入有間, 夾室又與殿內有異, 此所以《五禮儀》無祧主祔謁之禮也。 然事係重大, 議大臣定奪何如?” 傳曰: “允。 日期不遠, 如此應事 行節目, 詳盡講定, 前期處置。”


○禮曹啓曰: “科擧太頻, 而慶禮適爲相値, 兼設爲便事, 大臣收議入啓, 允下。 考之舊例, 則祔廟後別試, 咸聚京師, 分兩所各取一百五十人, 初場論、表, 終場策問一道云, 今當依此爲之, 而祔廟之後, 連有大禮, 且値夏潦、農節, 似當於秋成後擇日矣。 或以爲兩慶禮, 旣已兼設, 加其額數爲當云, 敢此竝稟。” 傳曰: “允。 兩科兼行, 額數加定不妨。”


○司憲府啓。 【密啓倭人開市及女樂事。】 答曰: “予意已諭, 何必强煩? 休論可矣。”


○司諫院啓【女樂事】, 不從。


○領議政李德馨三度呈辭。 傳曰: “不允批答。”


○左贊成鄭仁弘上箚辭職。 (略曰: “臣衰病俱劇, 不就職于今三年, 忤違之罪, 在所難免, 縮伏私室, 恭竢誅譴。 豈謂天地包容, 反加宣諭, 若無罪者然乎? 臣銜恩感激, 無以爲心。 伏覩聖旨有曰: ‘醫官待臣疾少差, 當令發回。’ 臣牛馬之齒, 已近八十, 理所當然。 雖盧 扁、華陀之手, 洗腸、滌胃之術, 亦無如何。 恐非醫官之所能爲, 藥物之所能攻也。 若如聖旨, 臣病不差數年, 則醫官亦將留數年? 不獨勢有所不行, 義亦有所不可, 不獨臣之愚分所不堪, 適增臣之心病而助之攻耳。 且京城之路, 若朝發而夕至, 或經宿而遄臻, 則亦當扶曳登途, 庶幾一達。 臣何故强違朝命, 甘爲不恭之人也? 嶺路阻長, 距國門千里。 曾於頃年, 三行而三病, 幾死於廣州, 久滯於東湖, 狼敗於中途。 如此而尙可容易起身乎? 此臣日夜遑遑, 不知所以爲地者也。 伏願殿下卽還內醫, 命遞臣職。”) 答曰: “累省陳箚, 具悉至懇。 但寡昧嗣位以來, 人心日偸, 紀綱漸頹, 憂虞之形, 不啻若涉水無津。 卿又棄予, 猶恐入山之不深。 雖先王再朞之日, 亦不來赴, 無非予誠意不專, 待遇迷方之致, 良用愧忸。 願見之心, 寤寐猶耿。 仍念春和, 卿疾亦應向蘇, 行程甚穩。 玆遣近臣, 委致予意, 須勉起上來, 用副予望。” (【遣注書李潤雨, 給馬馳諭。】)史臣曰: “仁弘少遊處士(南冥) 曺植之門。 植, 亭亭皎皎, 壁立萬仞, 人莫敢犯。 然而氣質所稟、學問所就, 蓋有偏於氣節、嚴厲之歸, 導率學者, 已不能無弊矣。 仁弘所謂植之高弟, 而於其師高處, 則不能髣髴, 而只於其偏而有弊處, 多有得焉。 蓋其天性剛絞狠愎, 悻悻自好, (氣節變爲訐直, 嚴厲轉成過刻,)遂至於偏黨相攻, 媢嫉忌克, 以傷人害物, 報復恩讎爲能事矣。 (累冒臺憲, 歷宰州府, 未聞有逆鱗犯顔, 繩愆糾謬, 出處辭受, 難進易退之節也。) 初, 李珥、成渾道同志合, 爲世所重。 而渾隱居于坡平, 仁弘願與之交, 仍過其廬而訪焉。 會有梁弘澍者, 仁弘之妻弟也, 與仁弘有怨, 至有相圖之事。 渾聞之曰: ‘弘澍爲人, 固不足責, 至於鄭某, 亦豈得無過乎?’ 於是仁弘大怒, 及東西黨議起。 時論竝珥、渾斥之, 仁弘實其魁也。 自是士論大潰, (囂囂不已。) 壬辰之初, 有飛語謂: ‘仁弘爲倭將, 入據宗廟。’ 或者以爲此是 渾之言, 傳于仁弘, 仁弘切齒。 後乃倡謂: ‘渾於己丑, 嗾鄭澈, 殺崔永慶。’ 遂上疏論其罪, 至以臧淸、倭 吉比之, 蓋報倭將之說也。 (噫! 倭將之說, 渾豈有做出之理? 而傾信不逞之徒無根之言, 視渾如仇讎, 終置之大罪然後已, 不亦悖乎?) 退溪李滉與植, 一 同時講道(于禮安之陶山, 大闡斯學, 道成德立, 實我東方朱子也。) 嘗評植爲‘高抗之士’, 而不許以學問。 晉州有淫婦之獄, 植力主欲殺之, 而其友李楨解之, 植與之絶交。 滉嘗答楨書, 有歉楨之語, 仁弘見之, 益大怒, 遂醜詆滉, 不遺餘力。 鄭逑嘗從事於植, 亦遊於滉之門。 挽其友金宇顒之詩, 有‘退陶正脈山海高風’之句, 山海, 植之齋名也。 仁弘亦大怒, 著高風正脈辨, 與逑絶交。 大抵嶺南, 士子之府庫, 而滉之後, 無眞儒卓然可爲師表者。 左道與右道之半, 則其主於柳成龍, 而士 言論渝/偸, 右道之高靈以下則主於仁弘, 而士氣■ 言論暴, 逑則成龍之流也。 與仁弘 相住僅一息, 而分門立徒, 互相詆訾, (入主出奴。) 若仁弘門徒, 則益 尤多無賴之徒, 言堯行跖, 徒藉仁弘聲勢, 私立名字, 脅制守宰, 武斷鄕曲, 有少不(祔)〔附〕己者, 輒毁屋而黜鄕, 通文而停擧, 其旁近士子一生安困榮悴, 俱繫於此, 故人皆不得已從之, 多非其意矣。 (師生、門弟之名, 固儒林美事, 而一自眞儒之沒, 其流弊乃至於此, 有識竊歎矣。) 柳永慶久據首揆, 妨賢病國。 (先王大漸之時, 顯有不利東宮之跡, 人心齊憤, 國論愈激, 而權勢所壓, 無敢聲其罪者。) 有將不利於東宮之說, 仁弘 ■■ 陰受內旨, 抗疏直斥, 辭語峭峻。 (震動天聽, 逆折姦萌,) 聽人以是壯之, 前日之不與者, 咸服其忘身直言, 而亦或有疑其預占時事, 釋憾賣直者矣。 主上 及王嗣服, 機軸大變, 仁弘聲勢益振, 寵渥方隆, 再擢爲貳公, 徵召絡繹, 仁弘 (亦不甚辭, 嘗再至京, 若將仕者, 而時論多岐, 或有不相好者, 羽翼亦不甚盛, 遂遁去。) 之意, 欲盡去大臣李德馨之徒, 而不能, 又知王竝護柳氏, 故不肯就仕, 遙爲李爾瞻大聲勢而已。 (【仁弘上年秋承召, 行次靑山, 得疾而歸。 特命御醫, 齎藥往救, 居數月, 替以他醫, 仁弘累上箚辭之。】)”


○禮曹判書李廷龜上箚: “(以臣庸愚謭劣, 百無所能, 遭遇聖明, 濫叨宗伯重任, 感激鴻私。 圖報萬一, 夙夜祗懼, 罄竭駑鈍, 痼疾在身, 呻痛度日, 而筋力所到, 不辭顚仆。) 惟其 臣不學無識, 全昧禮文, 雖使之按例執簿, 遵據故常, 猶且茫昧, 莫辨頭緖, 每遇變禮, 動輒失措。 私廟追崇, 國之大禮, 而堅執謬議, 屢承聖批之嚴峻, 罪戾山積, 無以自雪。 況前頭大禮疊疊, 百事叢冗, 細務絲棼, 莫能整理, 思涸力竭, 迷忘日甚, 決非如臣矒暗所可擔當。 萬一蹉誤, 則臣之誅罰, 固不足惜, 而其於國事何, 其於大禮何? 臣誠憂悸, 不知所措。 伏願聖慈察臣危懇, 亟命鐫罷臣職, 改授通明練達之人, 使國家典禮, 不至虧失。” 答曰: “省疏, 具悉卿懇。 國有變禮, 論議多門, 自古然矣。 所貴要其歸不悖理而已。 人言何可盡恤? 卿宜勿辭, 更加盡心職事。”


○(雨雹狀如大豆。)


○(冬至使鄭經世等回自京師, 齎到禮部咨。)


3月 22日[편집]

○庚戌三月二十二日戊戌傳曰: “私廟追崇, 莫重莫大之擧, 命下之後, 所當卽議擧行, 而該曹尙無回啓處置之事, 予莫知厥故。 政院察之。”


○司憲府 (持平李溟)啓【女樂事】, 不從。


○(禮曹啓曰: “時御所內外皆狹窄, 莫大盛禮行之, 極爲難便。 新闕法殿, 甚合行禮, 而此皆親行之禮。 自上擧動, 似爲非便, 不得已時御所外庭, 設帳幕爲之矣。 敢稟。” 傳曰: “允。 但世子冠禮時, 臨軒命賓之禮及冊禮, 似當行於法殿矣。 世子冠禮處所, 更議以啓, 他餘典禮, 則難行於時御所帳殿, 而補階、御座等事, 略成貌樣, 稍高其制, 使殿陛有級, 盛禮無欠。”)


○義禁府啓曰: “洪瑋雖有檢屍文字, 而被告正犯人, 未曾對檢。 《無冤錄》 《屍帳條》, ‘正犯、干犯人不須豫先刊定, 若是當場認定行兇, 致命事情明白者, 則於屍帳上, 明白標寫行兇正犯某人畫字’, 所謂‘畫字’, 卽着名也。 此所以防奸救弊, 期於事得明白而無冤滯者 也。 今洪瑋, 時仕在京, 不行對檢, 大違《無冤錄》事條本意。 殺人重獄, 不可如是疎漏, 致有違端。 洪瑋依前例, 府羅將押送停屍處, 屍親一同對衆明白, 初覆檢啓聞後處置。 若對檢之後, 或有違端, 則屍親乃異類之人。 不無風 逃去之患。 令本道譏察拘留, 以待處置(事, 本道監司處, 竝爲行移)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文臣試射, 當初設立之意, 實非偶然, 到今怠慢成習, 有同兒戲, 俱爲塞責之地, 事甚可駭。 別樣勸勉, 推治無故不參人, 用示激勸之意。”)


○司諫院 (正言金聲發)啓【女樂事】, 不允。


○判中樞府事奇自獻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知卿腫症未廖, 予用憂慮。 卽今春日已和, 想有勿藥之喜。 卿宜善攝, 待差上來。” (遣其司郞廳往諭。)


○禮曹啓曰: “祧遷事,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李恒福、領中樞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臣等未見明文, 不敢詳知矣。 第以漢時藏主儀觀之, 禮官之議似得矣。’” 傳曰: “太廟所藏世宗、昭憲祔廟時舊例, 考出後, 更議處。”


○先是, 內醫院啓: “各邑藥材, 諉以作米, 無一材封進, 請依前例, 從時産採取, 逐月封進。” 傳曰: “御供藥材則非如該司貢物之比, 而宣惠廳盡爲作米, 其可謂識事體之輕重乎? 使之更議變通。” 史臣曰: “宣惠廳之事, 甚便於民, 而甚不便於各司下人及市里防納之徒。 故夤緣宮掖, 胥動浮言, 期於必罷而後已, 王意亦有所不滿於此, 每下未安之敎。 (此畿民之遑遑奔走, 懷疏叫闔者也。) 左相李恒福料其終不能行, 欲議罷之, 或曰: ‘無乃近於吾君不能耶?’ 恒福曰: ‘呼之以賊, 則但應之而已。’ 其詼諧類此。 李德馨以爲: ‘其間雖或不能不變通, 而至於貢物一事, 則上下協力持守, 以革防納刁蹬之弊, 俾此垂盡之民, 庶蒙一分之惠。’ 於是議姑寢。”


○領議政李德馨四度呈辭。 答曰: “省卿辭章, 深用缺然。 卿以宿德重望, 爰立首相, 予方切於倚毗。 何可以少避微故, 連章乞退耶? 大臣不避夷險, 公耳國耳之道, 恐不宜若此也。 況前頭大禮重疊, 卿以元揆, 何忍强辭至此乎? 日氣已和, 卿之親病, 亦必漸差。 宜勉强出仕, 戮力王室, 弘濟時艱。” 史臣曰: “人主之職, 在於擇相。 今之三公, 聖簡非不至也, 人望非不洽矣, 而未見有上下交孚之實, 此所以無一擔當國事之臣也。 言不行, 計不用, 而徒縻之以爵祿, 則倚毗之誠, 果安在哉?”


3月 23日[편집]

○庚戌三月二十三日己亥(備忘記) 傳曰: “觀此儒臣前後博考之事, 歷代帝王追崇生母之擧, 無世無之, 此固人情、天理所不可已者。 與大臣商議, 斯速擧行之意, 言于禮官。”


○禮曹啓曰: “臣等伏以此事, 本當有議處之擧, 臣等亦嘗私講, 而未敢仰稟。 今者聖敎實情禮之所不可已。 第其位號節目, 酌宜得中, 甚不容易。 過隆則歸於踰制, 恐不免《春秋》竝后之譏; 太輕則略於私恩, 無以伸聖上追孝之情。 今欲遵倣古禮, 則考仲子之宮, 歸成風之隧, 皆見譏於《春秋》, 而先儒以爲越禮。 今欲遵倣古事, 則漢、唐、宋諸君, 俱各有追崇之擧, 此皆拘於‘母以子貴’之說, 而不覺有違於聖人制禮之本意。 朱子書於《綱目》, 皆著貶辭。 以聖上治法三代之盛心, 其將上遵聖人之制禮乎? 抑將下襲漢、唐之謬規乎? 臣等待罪執禮之官, 非三代不法, 是實平日所學, 不敢更有他議也。 況懿仁王后無子, 贊議先王, 擇於諸子中, 取殿下爲嗣, 立爲儲宮, 懿仁王后旣是殿下之母。 則殿下之於私親, 自有降服之禮, 其不可尊之以一體明矣。 然而恭殯/嬪於先朝, 旣位冠後宮, 又有誕育聖躬之德, 其事體實與宋之李宸妃相似, 而但劉皇后之潛養仁宗, 又不如懿仁王后之於殿下, 上告天子定爲宗儲之光明正大。 而臣等又考皇朝 孝宗皇帝追尊生母貴妃紀氏爲孝穆皇后, 詔曰: ‘孝穆, 朕身生母, 止稱爲皇太后, 而別祀於奉慈親/殿’, 仍與群臣議其可否, 禮部尙書吳寬上奏: ‘《魯頌》 姜嫄閟宮, 於禮爲別廟之制, 漢、唐亦然, 至宋乃有竝祔者, 其禮已謬。 然皆諸帝繼室, 生而爲配者, 非後子孫追尊之比。 惟李宸妃之歿, 仁宗傷痛, 乃用追尊而祔祭, 此豈後世所當法哉?’ 奏上, 孝宗嘉納, 御批曰: ‘配享重事, 禮當詳愼, 而卿等稽考古典及祖宗廟制已明白, 都准議建廟奉享, 仍稱皇太后, 以伸尊親之意, 後世子孫遵守崇奉, 永爲定制。’ 於是中外翕然稱得禮云云。 皇朝家法之正, 孝宗爲最, 弘治治化之盛, 高出漢、唐, 此正時王之制, 而事例又同, 似當據此爲議。 而惟其位號, 則古人有私稱國中, 取/不加境外之說, 我國則上有天子, 而勢與天朝有異。 臣等之意, 只仍本位, 則似無追崇之實, 上竝母后, 則必貽貳尊之嫌, 又無降殺之義。 我國生時則稱妃, 上仙則稱后, 旣有祖宗成例。 考之古典, 以妃陞后, 后之與妃, 等級稍別。 今宜追尊爲妃, 以示稍隆之別, 而加以徽號, 別廟享祀, 極其隆盛。 其他節目, 竝依弘治 奉慈殿 故事, 則其於聖上重宗統、報本生之道, 兩盡其美, 而情文庶有參酌之宜矣。 臣等俱以譾劣, 當此大禮, 區區所見, 此外無他。 議于大臣, 則皆以爲然, 惶恐敢啓。” 答曰: “啓意明白, 予曉然具悉。 祔廟如難輕議, 則徐俟後日, 熟議以處。 但只上妃號, 似欠於追崇之典, 而且皇朝 孝宗皇帝, 旣以所生母貴妃紀氏, 尊爲孝穆皇太后, 今亦上以后號, 建別廟進冊寶, 備儀封陵等項節目, 更加詳議, 急速擧行。”


○禮曹再啓曰: “伏承聖批, 臣等不勝感嘆, 其重禮之意、顯親之誠, 至矣盡矣。 但臣等之欲上妃號者, 非有他意。 不過區區欲示差別之分, 使一國大禮, 不至大違於聖人禮制耳。 今者聖敎如此, 旣經大臣商議, 臣等不敢擅便。 各項節目, 竝議大臣, 定奪施行何如?” 答曰: “允。”


○三啓曰: “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李德馨以爲: ‘臣於前日獻議時’, ‘酌議位號, 事體重大, 先儒旣有定論, 必得禮經中依倣之事, 庶免後世之議。’ 云者, 誠恐此事或失於情文之正, 則非所以尊崇之道也。 孝宗皇帝旣定爲後式, 而中外翕然稱得禮, 此乃時王之制。 倣而行之, 固無不可, 但我國事體, 與皇朝有異, 其在平時, 曾無受冊正位之擧, 而到今擅上后號, 不但如該曹所云貽貳尊之嫌而已。 該曹當初擬議者, 甚似得宜, 自上更加參酌, 愼重以定位號, 不宜率爾講定而貽後悔也。 若建廟、封陵, 極其崇厚, 以伸聖上至情, 俱爲允當。 伏惟上裁。’ 領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今者追崇之擧, 禮之大者, 得爲而不爲, 不得爲而爲之, 均於失禮。 先儒至以不孝稱之, 此不可不情/愼者也。 該曹擬議, 恐似得體, 此外無他意見。 至於建廟、封陵, 在所不已, 伏惟上裁。’ 完平府院君 李元翼、左議政李恒福、右議政沈喜壽, 病不收議。 大臣之議如此, 敢啓。” 答曰: “啓意具悉。 但別立廟而享之, 已有差別之微意, 只上妃號, 甚爲欠缺。 況我朝稱后, 只行於國中, 則受冊與否, 非所論也。 予意則后號之上, 斷不可已也, 更爲講定以啓。”


○四啓曰: “伏承聖批, 臣等反覆商議于諸大臣, 則皆以爲: ‘皇朝 孝宗, 雖尊生母貴妃爲后, 我國之妃卽天朝之后, 今之尊嬪爲妃, 卽孝宗尊妃爲后之意也。 位號之分, 毫髮有差, 則禮未得中, 貽譏後世, 非所以尊隆之也。 今若上以后號, 必有貳尊之嫌, 又無爲私親降殺之別, 抑恐反有損於以禮尊親之聖孝也。 此是一國莫重之禮, 不敢更有他議。’ 云, 敢啓。” 答曰: “予見歷代人君, 有追尊其所生母爲皇太后, 而仍祔太廟者, 或用只追上皇太后之號, 而建別廟以享者。 皇朝 孝宗, 亦以其所生母, 追稱爲皇太后而享於別廟, 當時稱爲得禮, 而未聞有異論, 則時王之制, 此固可法。 而今此議臣之意, 必欲只上妃號, 未知何所據而堅執此議也。 旣不爲祔廟, 則差別之意, 已存於其中矣。 后號之上, 別無貳尊之嫌, 宜體予意, 追上后號。” (傳曰: “予見皇朝故事及我朝德宗兩位追崇之禮, 皆於嗣位後, 便卽爲之。 目今私廟追崇, 三年已過, 吁! 亦晩矣。 此時又稽, 則非但心有所憾, 前頭大禮重重, 莫如急速擧行。 令禮官依前傳敎, 上徽號、進冊寶、封山陵等事, 爲先講定回啓。” 又傳曰: “私廟追崇, 莫重莫大之擧, 命下之後, 所當卽議擧行, 而該曹尙無回啓處置之事, 予莫知厥故。 政院察之。”)


○五啓曰: “追崇之擧, 雖當速行, 而位號之定, 不可不十分愼重。 是實後王之所法式, 百代之所瞻仰, 必須反覆熟講, 使廷議歸一按禮擧行, 然後可無後悔。 今者大臣及臣等之意, 則只欲追尊爲妃, 以示稍降之別, 三司之議則猶以稱妃爲非禮之正, 三司之議, 固是正論。 臣等亦非不知, 而但旣當追崇, 則不可仍其本位。 上竝母后, 則恐貽貳尊之嫌, 又無爲私親降殺之禮。 區區之意, 只在於此。 大臣與臺諫, 議旣不同, 臣等亦何敢遽變前見, 率爾講定乎? 聖上參酌群情, 只許稱妃, 則其他節目, 自當按式擧行。 而今承聖敎, 若是其丁寧, 臣等反覆商量, 莫知所處。 請更議大臣。” 答曰: “上法時王之制, 已定別立廟, 上后號之禮, 有司但當擧行而已。 何必更議大臣? 後世雖有峻議, 予自當之。 其誰曰大臣、有司、臺諫莫有言者也? 宜體予意, 急速議上。”


○司憲府、司諫院連啓。 【女樂事。】 答曰: “我國自祖宗朝, 設此樂久矣。 經亂以後, 庶事草創, 今日之復設, 予豈爲耽樂哉? 只緣上有慈殿, 豐呈儀物, 不可不略備故也。 存羊之意, 實在於其中, 宜體予意, 勿爲更煩。”


○(禮曹: “祔太廟、世子冠禮、入學兼行別試規矩, 初場論、表具篇, 終場策問一道, 咸集京中, 分三所, 各取二百人, 除講經, 秋成後擇日何如?” 啓依啓。)


○禮曹【判書李廷龜、參判朴震元、參議柳間】啓曰: “懿仁王后追上徽號, 卽嗣位後與先王同祔太廟時例上之號也。 與德宗追崇事例有異, 似難援此爲例。 歷考各朝追上號冊文, 則皆用追慕悲愴之意, 且無陳賀之擧。” 李恒福、尹承勳、韓應寅議: “此無古禮可據。 第以情參之, 禮官所論似宜。” 傳曰: “依議。”


○以南以恭爲弘文館副提學。 蓋自東西分黨以來, 東人相繼用事, 而東分爲南北, 北分爲小北、大北。 大北中有骨肉, 小北中又有淸濁, 以恭淸北之魁也。 初以李山海爲首, 與李爾瞻等, 攻柳成龍, 後又與金藎國輩, 攻洪汝諄, 而與山海、爾瞻相異。 後爾瞻又與山海子慶全, 攻汝諄, 此乃南北大小北骨肉之分, 而淸濁則後來永慶 時所稱也。 先王朝, 以恭與汝諄血戰, 而卒爲閔夢龍所鏖, 坐廢累年, 今上初得敍。 時永慶旣敗, 時事大變, 衆以爲: “一國更始之初, 不可不洗滌痕跡, 同心國事。” 而爾瞻、以恭, 各以其類, 分據要津。 蓋昌衍、希奮, 爲之兩首也, 南人間雜, 而西亦或有用者, 及昌衍遞銓, 希奮等主張時論, 臺閣多永慶時人, 所請/謂淸北也。 雖曰永慶之黨, 意者後來能與永慶相異, 而以恭輩則又不與永慶終始, 故聲望不替, 復執朝權, 前稱金南, 今有南朴之說。 以恭爲人, 有才局多氣魄, 人以爲難制之物 人 云。 朴彛敍爲刑曹參議【氣味、言論、進退、行止, 與以恭同, 而相有治事之才, 罕有其比。 廢居累年, 先朝末復敘。 至是主張時論, (但論議務持和平, 頗有寅協之意。)】, 尹爲奉常寺正, 柳穡爲成均館司成, 宋英耉爲侍講院弼善, 李稶爲司憲府掌令, 金權爲驪州牧使。 【權爲人良善, 無他能。 (尊李珥、成渾爲賢。 嘗入淸班, 立異時論, 甘心黨籍, 蹭蹬白首, 第不文無才華。)】


3月 24日[편집]

○庚戌三月二十四日庚子傳曰: “經筵時, 朝、晝、夕講時刻考啓。” 政院回啓曰: “朝講平明時, 晝講午正, 夕講未正矣。” 傳曰: “知道。”


○左議政李恒福 啓辭, 乞遞訓鍊都監都提調。 (啓曰: “故事, 都監將官差除, 把總薦之, 大將擇備三望, 都提調差之。 及臣忝居本職, 大將親試射藝及身言, 成一薦狀, 都提調擇而差之。 重來及曾經守令人員, 除試材, 大將臨時, 以一二名論薦之可也, 完議行之, 幾十年矣。 先前數月, 把總連有二闕, 臣閱其薦狀, 末端附以新薦。 臣無心看過, 意謂仍前議定, 大將以聞見薦之矣。 昨日將官一員來致其提調之意曰: ‘一自罷廢薦狀之規, 私囑紛紜, 請加新薦。’ 臣矍然曰: ‘近無此事, 何言廢前規也?’ 對曰: ‘必指前把總事也。’ 臣曰: ‘非大將薦乎?’ 對曰: ‘不知。’ 臣曰: ‘然則誰所爲耶?’ 對曰: ‘當初俺等意謂必都提調自家內書出也。’ 臣曰: ‘我無有是。’ 臣始甚驚愕, 意其中間或有詐冒僞着之事, 欲窮極査訪, 斷然處置矣。 旣而思之, 臺諫以風聞指斥, 猶不敢行公, 況同官以目見指之, 何敢偃然行公? 伏乞聖明俯亮此情, 遞免都提調之任, 擇授名望大臣, 以鎭群情, 則不唯戎事大幸, 新人來莅, 公聽衆言, 庶有以知臣罪之虛實矣。 惶恐敢啓。”) 答曰: “卿以國耳大臣, 何嫌於些少人言, 而至辭所帶之任乎? 宜體喬嶽之不動, 唯以鎭物澤民爲己任, 而盡必輔予。”


○再啓乞遞, 答曰: “卿久在都監, 備諳本局事情。 將官差除, 寧有少拂於僉議? 末世浮薄之言, 固不足介意。 而況予委任之意, 卿亦已悉, 宜勿更煩, 安心盡職。 領、右兩相一時呈告, 予罔知有何得罪於大臣, 而致不安厥位如此, 日夜慙靦。 卿又以少節、末嫌, 控辭至再, 予心益切矍然。 予適有欠安之候, 勞卿久坐, 尤用慼慼。” 【時以將官差除有人言, 恒福引此乞遞。】


3月 25日[편집]

○庚戌三月二十五日辛丑答領議政 李德馨 五度曰: “大臣進退非輕, 豈可以微細小避, 累爲辭退乎? 卿之親病, 自當差愈, 宜體予意, 安心出仕事, 諭之。”


○傳曰: “曾欲開筵, 而適因風日不調, 未得出御, 常用未安。 明日朝講爲之, 此後依例, 取稟。”


○傳曰: “予有心恙時時發動, 必合眼靜處, 久久鎭定然後乃差矣。 昨夕左相再箚之入, 予又患此證, 暫爲假寐仍致移時, 覺來始爲接覩, 使大臣犯夜久坐, 深用未安。 其啓辭中所及犯罪將官, 査覈(入啓), 治罪(事, 言于本都監。)”


○司諫院啓, 女樂事及冬至副使鄭士信, 素無名稱, 不合專對之任, 請命遞差。 答曰: “鄭士信, 豈至於不合? 仍遣可矣。 女樂事, 諭之已盡, 勿爲太煩。”


○司憲府連啓女樂事。 答曰: “諭之已盡, 勿爲太煩。”


○傳曰: “經筵, 《書傳》則大文、注音一度, 釋二度, 《大學衍義》則大文、注音、釋各一度, 進講似當。 依此定式事, 言于弘文館。”


○傳曰: “予雖力疾開筵, 而若早朝擧動, 則不無致傷之患, 朝講姑以辰初定之, 平復後一依舊例施行。”


○禮曹啓曰: “祔太廟後, 禮文有受賀、頒敎、飮福宴等禮, 何以爲之? 必須預知, 而該司有措置之事, 故敢此仰稟。” 傳曰: “依禮文爲之。”


3月 26日[편집]

○庚戌三月二十六日壬寅上御經筵, 講《尙書》 《無逸》。 (王曰: “人君不可不知小民之疾苦, 而至於壽夭、長短之係於此者何歟? 大槪以切迫之事勸戒之也。” 參贊官南以恭曰: “憂勤者必壽, 逸豫者必夭, 此周公大訓也。 能知小人之依而謙抑謹畏, 則精神純一, 志氣凝定, 逸樂則多欲, 伐性喪生, 靡所不至, 壽夭之理, 其不在此乎? 漢 武、唐 明, 非無欲者, 而享國長久, 此則千一而已。” 上 王曰: “此說則然矣。 爲仁而壽者固矣, 不仁而壽者何也?” 領事李恒福曰: “仁者壽, 專以動靜言。 夫安靜之人, 血氣循軌而不亂, 精神內固而不浮, 所以致壽之道也。 若心常躁妄, 火氣升而上攻, 則伐性喪生之事多矣, 其能久乎? 外家延年益壽之法, 固支流、末裔, 而其術未嘗本於安靜也。” 同知事李廷龜曰: “此篇主言《無逸》。 人君祗警恐懼, 不作伐性之事, 自有享年之效矣, 縱肆怠荒, 而反欲長年, 慕求仙延壽之術, 豈徒無益? 而又害之矣。” 上 王曰: “抑畏爲無逸之本耶?” 以恭曰: “乃所以爲無逸之道也。” 上 王曰: “勞逸、逸豫何以異耶?” 恒福曰: “逸字, 後人或作安逸看, 蓋安逸指身言, 逸豫指心言, 先儒以此兩說爲太鑿。 今以一篇所論及注解觀之, 似無指一而偏言之處矣。” 廷龜曰: “衡石程書, 衛士傳餐, 非無逸之實, 而所謂‘元首叢脞’者也。 故言罔攸兼于庶獄。 庶愼, 此人君體念處也。 蓋常存敬畏於心上, 則自能無逸, 徒務屑屑於細務末節之間, 非所以無逸也。” 上 王曰: “自古人君, 雖儉於自奉, 不能安民者何耶?” 恒福曰: “慈祥愷悌, 而亡國者有之, 蓋不能推此心於政、化之間, 則心勞日拙而無其效矣。” 上 王曰: “人君雖欲懷保小民, 而親民之官, 不體上意, 則民未得蒙惠。 以此言之, 朝廷擇遣守令可矣。” 恒福曰: “此亦係於人君一心公不公之如何耳。 注擬之際, 雖欲謹愼, 三百六十州守令, 何以盡得其賢才乎? 必須澄治本源之地, 使權度精切不差, 然後大小臣工, 可以得其人而收其效矣。” 執義李好信、大司諫朴而章啓女樂及鄭士信事。 王曰: “已諭。” 而章曰: “自古扶持國家, 唯在於紀綱, 而紀綱不立, 則國非其國。 近日國家紀綱, 蕩然掃地, 雖欲有爲, 而不可得矣。 以吏胥一事言之, 蠧國病民, 夤緣作弊, 罔有紀極, 各司不能禁, 朝廷不能制, 爲當今膏肓之疾久矣。 先正臣曺植之言曰: ‘我國以胥吏亡, 所當沐浴請討。’ 當時以其言爲過, 到今皆以爲名言矣。 雖如尹元衡、李樑之權奸, 公論行則猶可斥退之, 至於幺麽吏胥, 縱橫若此, 而不能少懲其弊, 極可寒心。” 好信曰: “頃者臺諫請罷營建, 自上以爲緊要處, 不可不造。 江原一道之困於伐木、輸材之役, 十室九亡流離, 困頓之狀, 慘不忍聞。 今者宮闕材木外, 王子吉禮家舍修理之木, 別爲卜定, 江水未生, 不能流下。 遠方之民, 不堪督責之苦, 賣田收布, 來貿京江, 一木之價, 其費倍蓰。 哀我殘民, 何以支保? 請減其半, 俾蒙一分之惠, 幸甚。” 恒福曰: “宮闕云云, 止餘數可矣。”) 上 王曰: “號牌已令爲之, 禮判、兵判何以爲之乎?” 廷龜曰: “近緣多事, 時未勘定事目矣。 今承大亂之後, 民不定居, 移徙無常, 不可不用此法。 設有騷動, 利多害少, 其他不足計也。 人情稍厭, 則胥動浮言, 囂囂不已, 必固守不撓, 然後乃可爲矣。” 黃愼曰: “或者以爲: ‘無根着者, 一時搜括, 相聚爲盜之患, 亦不可不慮。’ 云, 此法非驅之於死亡之地, 大槪歇定事目, 處置得宜, 則民亦不怨, 而有利於國家多矣。” 上曰: “事目詳細磨鍊爲之。” 黃愼曰: “自上斷然不撓, 則節目間事, 自當擧行矣。” 廷龜曰: “崇儒重道, 爲治之第一義也。 頃者頗有挾冊從師之風, 未必擧皆眞知實踐, 而不無一時觀感之效, 近來不見此事久矣。 士習之偸簿, 世道之汚下, 未必不由於斯, 崇獎之方, 其在今日, 尤不可不盡也。 金宏弼等五臣從祀事, 韋布陳章, 非止一再, 而自上尙靳一兪, 蓋重其擧也。 宏弼等生於絶學之後, 相繼倡明斯道, 至如李滉, 實我東方朱子也。 問于大臣, 速擧縟儀, 以爲聳動一世之擧, 豈不有光於新化乎?” (愼曰: “近來培養之政不行, 勸勵之方久廢, 成德之士, 固不可易得。 然盡誠旁求, 則草野間豈無藏修之士乎? 此係人君好尙之如何耳。 苟有操心欲正之人, 則意味自別於尋常流俗中, 此等人皆可用也。 今者百執事, 太半宰相家乳臭子弟, 不親職務, 委諸下吏, 朴而章所達吏胥之弊, 皆由於此輩矣。 古人曰: ‘一命之士, 苟存心於愛物, 於人必有所濟。’ 多般訪問林下讀書、修行之人, 布諸庶位, 則國家幸甚。”) 王顧謂恒福曰: “五賢從祀事, 自先朝論之, 未知於卿意如何。” 恒福曰: “先王固執之意, 似非偶然, 而至于今日, 自上遲難則臣實未曉也。 所謂五臣, 卽金宏弼、鄭汝昌、趙光祖、李彦迪、李滉也。 自李滉遡而言之, 臣於李滉, 雖未能挾冊親灸, 而遺書尙存, 其出於口者, 皆法言也。 至今閭巷間, 爲人子弟而能知事父母之道, 皆出於滉。 學問淺深, 雖難窺測, 而其有功於儒林若此。 李彦迪則在朝行間, 人或謂不知學問之人, 及其死後, 李滉跋其遺書, 歎服之曰‘大儒’也, 於是世皆知之。 趙光祖得位得君, 而不幸被禍, 雖不能大有所爲, 而其所施設, 亦可見矣。 人稱盛時, 必曰‘己卯’。 如光祖者, 尤可崇獎也。 宏弼、汝昌, 倡明絶學之說, 一世相傳, 儒者皆稱其善。 蓋五賢之議, 始發於先朝, 先王所以遲難者, 愼重之意也。 在昔麗代, 以文章爲名者, 猶且從祀孔庭, 我國二百年列聖相承, 培養人才, 五臣道德之盛如彼, 而尙闕崇報之典, 豈非一大欠也?” 廷龜曰: “彦迪識見極高, 所著《大學章句補遺》甚奇。 朱子序云: ‘以俟後之君子’, 設使朱子見之, 亦必以爲是矣。 亂初, 臣與黃愼等, 往于宋經略門下, 嘗讀《大學》, 至《補亡章》, 臣語及彦迪 《補遺》, 經略大驚曰: ‘儞國亦有如此人乎?’ 蓋中朝 人 蔡淸之說, 亦如此。 彦迪生於偏邦, 所見暗合, 其學問精深, 可知矣。” 上 王曰: “彦迪學問則然矣。 乙巳年間, 群小滿朝, 與之同事, 不爲退去何歟?” 恒福曰: “忠順堂引對之時, 權橃極言竭論, 而終乃曰: ‘小臣旣發此言, 必有彈論。 不敢在此。’ 因趨出, 其事勇快。 後人以彦迪不如權橃之爲。 而今觀彦迪之對曰: ‘今上於王大妃有母子之道, 事有未安, 恐累聖德。’ 此實忘死生之言也。 且曰: ‘事須明白。 不然士禍作矣。’ 其時方以逆賊論之, 此豈人人所能言乎? 初, 獻納白仁傑等論密旨之非, 內殿召李芑等曰: ‘禍迫宗社, 密旨之下, 勢不得已, 今反以絢/徇國之人爲不正, 論之不已。’ 因以 下 仁傑 詔獄, 削臺諫職, 欲於卽日處斷, 彦迪力言於大臣, 雖以李芑之奸兇, 亦不能不從。 諸宰請草啓辭於彦迪, 彦迪援筆立成, 辭語慷慨, 事得少弛。 明年因覲親下鄕, 遂不還朝。 芑因言於上曰: ‘彦迪背反中宗, 諂附世子, 營護逆黨。’ 削其勳籍, 不久因鄭彦慤壁書之變, 遂至於竄。 凡此數端, 多不載於《乙巳定難記》, 臣幸因實錄, 詳記其事矣。 蓋彦迪之包容, 不如權橃之峻快, 故人鮮克知之者, 以實錄觀之, 則彦迪非糊塗之人也。” 恒福曰: “宮闕都監之事, 臣亦句管, 蓋今之事勢, 與當初有異。 還都之後, 三闕俱爲灰燼, 自古豈有無闕之人君也? 但庶務未遑, 先擧大役, 人情殊未洽。 然國恤之後, 首事之臣皆被罪, 時議欲停其役, 小臣以爲: ‘旣聚材力, 不可中廢以益後日之弊。’ 李元翼亦以爲然, 仍得不罷矣。 以其材力, 用於宮闕, 則猶有餘裕, 而適値詔使之來, 太半移用於接待, 卽今營繕更作, 不得已侵及民生, 材木更爲分定, 外方之民不知此意, 以爲更建新宮闕(者然), 極有怨言。 至於吉禮、家舍修理材木, 自在平時繕工監進排, 而今則分定於各道云, 聞來不勝驚駭。” 愼曰: “臣待罪戶曹, 例兼營建提調。 當初材木分定後, 遣郞廳於兩湖及黃海、江原等道, 除出廳納米布, 蠲減不緊貢物, 以爲給價, 而勞民動衆則一也。 其弊曷勝言哉?” 上 王曰: “(大槪數三年來, 國家多事。 山陵、詔使, 皆是不得已之役, 而民生困悴極矣, 食息不忘。) 宮闕事, 頃見臺諫啓辭, 蓋未詳予本意也。 蓋昌德宮與法宮有異, 殿閣不多, 間架狹小, 平時入御, 常患難容, 宮人或分入昌慶宮。 今則慈殿當御昌慶宮, 不可不略爲修造, 欲因其役, 竝造數三緊要處, 此非常制之外, 別有所興作也。 材木則營建廳詳細磨鍊, 量減餘數可矣。” 以恭曰: “近來久廢經筵, 今日開筵, 實是太平根基。 願獻一言。 自上臨御之後, 宮闕間說話, 多播閭巷, 至如褻慢、涉近之言, 人皆得聞, 未敢知此等語言, 必出於宮禁之中, 而亦不敢知虛的與否。 大槪宮禁若嚴, 則似無此弊。 在昔年間, 閭閻之於宮禁, 不啻若天上事, 人莫得以聞, 亦莫得以開口, 近日則愚夫賤婦皆能言之, 此必由於宮闈不淸, 不勝驚駭。 古者內言不出於外, 外言不入於內, 此正齊家之法也。 人君治國, 必自齊家始, 伏願申飭焉。” 王不答。 參贊官金尙寯曰: “臣近於院中, 續見西北監兵使狀啓, 則: ‘藩胡之言, 皆以爲: 「天朝之人, 絡繹往來於膚/虜中, 潛言天朝與我國, 協力問罪,」 老酋 老酋喜甚, 多贈銀兩送還。’ 云云。 天朝之人, 凡於辭說, 喜爲張皇, 故爲行間, 虛張聲勢, 以懾彼虜, 或要取銀兩, 以資我軍餉, 則是亦一奇策也。 萬一天朝軍機十分嚴密, 而奸騙之徒, 貪於銀兩, 往來漏洩, 則誠非細憂。 我國以藩邦, 不聞則已, 旣聞則不可不具由移咨廣寧等各衙門, 使之嚴加禁斷何如?” 王顧 恒福曰: “此言何如? 如此之說, 前後狀啓中, 多有之矣。” 恒福曰: “備邊司相議, 欲爲移咨, 而所報無根之說, 故不爲之矣。” (上謂恒福曰: “卿爲體察使, 何以爲之耶? 今日無兵、無食, 備禦之策, 少無所恃。 北道則近來頗有修繕之擧, 且遣御史巡審矣。 西方則坦然無礙, 而且無措置之事, 極可慮也。” 恒福曰: “信如上敎。 西方境連上國, 似有所恃, 北方則時有邊上之警, 故人心以北道爲重矣。 兩邊形勢, 臣俱未得詳知, 近聞平安兵使柳珩之言, 則本道物力, 不及於北道倍甚云。 大槪不修一城, 不葺一堡, 皆爲新創之場, 雖欲極力拮据, 五六年間粗完, 亦甚難也。 且値年運大無, 民生倍艱, 不能大擧其役。 昌、朔兩城, 經營數年, 尙未告完, 可悶。” 王曰: “雖使修築城堡, 守在於人, 西北(閫師)〔閫帥〕、守令, 極擇遣之, 使之先變預圖可也。” 恒福曰: “北兵使今將瓜滿, 而絶無可擬之人。 今日武弁不爲不多, 而人才之難如此。” 上曰: “倭賊雖羈縻往來, 而在我防備, 不可少緩。 壬辰之變, 舟師頗有功, 備邊司商議, 雖不能一時措置, 留念修繕可也。”) 王曰: “郭再祐多有戰功, 累召不來, 諭出之可矣。” 恒福曰: “李慶濬亦欲要與同議舟師之事, 而不肯來, 蓋無仕宦之志也。” 上曰: “自古待將之道極重, 而我國則待之如兒戲。 近來閫帥、武將, 連被彈劾, 至於守令數易, 迎送之弊不貲, 注擬之際, 極擇可也。” 恒福曰: “兩銓除拜, 亦或未能盡擇, 而其間雖有好人, 一事差失, 則人言沸騰, 終不得保全。 數尺之朽, 棄之則可用, 而今則不然, 良可惜也。” (上曰: “卿爲訓鍊都監提調, 近來該曹每以防戍爲事, 輦下親兵, 誠爲可矜。 汰其老而擇年少驍健者充之。 將官中軍以下, 亦須擇人, 時用勸懲之典, 以壯軍勢。” 恒福曰: “中原軍士召募願入者, 非簽丁也, 故人皆樂赴, 我國人情, 抵死窺避, 選充之路極難, 今方以募入多少, 爲將官之勤慢而勸懲之矣。 但其所募者, 率皆無根着之人, 故不得已令外方充定上送, 以此怨苦朋興矣。” 王曰: “先王別設都監, 敎訓之意至矣。 卿須體念, 另加盡心。” 檢討官洪命元曰: “臣以守令, 新遞上來矣。 自上擇守令、憂民生、備守禦之敎, 丁寧至此, 此乃國家之福也。 以畿甸觀之, 民無斗米之儲, 民生之倒懸極矣。 且臣以私事, 往來于全羅, 初面其處人皆言: ‘宮闕材木, 又爲分定, 將更立新闕。’ 云。 遐遠愚氓之言, 雖不足相較, 而大槪土木之役, 數年不息, 脫有不幸, 胡騎長驅, 以宮闕禦之乎? 且臣曾爲咸鏡都事, 國家累度取人於北道, 其意有在。 而所謂出身, 非別樣底人, 皆是軍士也。 登科之後, 失其奉足, 又不得一堡之將, 非但渠輩抱冤, 亦乖勸獎之本意。 擇其中可用者, 或差本道鎭堡之任, 以聳動一道人心爲當。 國家方以西北爲憂, 修築各處山城, 竹山亦有山城, 先朝陞號, 至以‘國家存亡, 係於竹山山城’爲敎, 其時倚重之意, 不爲不至。 蓋此地當南路要衝, 不可不及時修繕也。” 上 王曰: “軍兵、糧餉幾何?” 命元曰: “當初陰竹等六邑, 添入軍兵數千人、軍糧米一千石、雜穀三千石矣, 築城粗完, 而中間廢置, 將至不能收拾, 守禦之具, 尤甚齟齬。 比之構屋, 纔爲蓋瓦, 未及修粧, 不得備風雨、寒暑, 誠爲可惜。 今方論報朝廷, 得安城、竹山除番軍百餘名, 爲四朔之役, 營造砲樓, 而以此完事, 不可望矣。 水原 禿城則留屯之(冬)〔兵〕, 月不下百名, 若依此例多數留防, 則以此軍丁, 日事修繕, 不出數年, 可作必守之地矣。”) 恒福 又曰: “今日開筵, 實是太平根柢。 然半餉間出御經筵, 何足以平治國家乎? 聖學高明, 亦不待講討之功, 而臣等之切願頻數開筵者, 蓋以深居九重, 上下隔阻, 自然有害故也。 臣於先朝, 忝在翰苑, 其朝、晝、夕進講, 逐日不廢, 講官不得退, 留在勤政門外, 校正經書。 還先王學問已成, 而其無逸之實如此矣。 古人曰: ‘識時務在俊傑。’ 非必所言皆適時務, 如群臣所懷, 畢陳於前, 自上留神採納, 則豈無一二可用者乎? 亦可以因此察臣下之賢愚、邪正也。 臣嘗入侍先王朝, 語及時事, 謹以六條啓之, 一曰‘開誠心’, 二曰‘布公道’, 三曰‘納諫諍’, 四曰‘愼用舍’, 五曰‘破朋黨’, 六曰‘正經界’, 至於防倭禦戎、富國治兵之說, 不遑暇給 及矣。 其後先王遇災求言, 臣上言, 大略再申前說, 而納諫以下四條則皆是開誠心中事, 故只擧開誠心一款, 累累陳達。 誠之一字, 言其工夫, 則不過戒懼謹獨, 言其功效, 則不過中和位育。 此在《中庸》一部, 先儒之說詳之, 臣不敢更陳矣。 姑就其卑近易知者而言之, 不必遠引他事。 卽今臣所陳說, 若只從冊子上泛泛言之, 則其說雖好, 是無誠實也, 殿下若隨問隨答, 泛然曰‘可也’, 而不復詳究其所以然之故, 虛受而篤行之, 則名雖嘉納, 實無聽受之誠。 臣旣無誠而言之, 君亦無誠而聽之, 君臣上下, 俱無誠實, 則所言與所行, 判而爲二, 何能有效? 三代以下, 言所以不行, 治所以不成, 皆因無誠實而致之也, 以之學問, 則徒爲口耳之歸, 而終無致用之實。 推以言之, 則一動一靜、做一事、出一令, 俱無誠實而終不見效矣, 若能事事誠實, 則其於公道、納諫、用舍以下, 皆係於此。 臣以此再陳於先朝, 今又獻之者, 臣本寡知不才, 平生所學, 只此而已, 故不敢他言, 而終始以是言之矣。 所當從容反覆陳達, 而日勢已晩, 恐勞久御, 不盡所懷矣。” 上 王曰: “予在東宮時, 問安之餘, 時時引接賓僚。 若非疾病, 何敢廢也? 頃緣身上有病, 近又風日不調, 今始開筵, 未安未安。 所陳之言, 當體念。” 廷龜曰: “臣素無才識, 近來本曹多事, 恐未能察任。 頃上辭章, 誠未格天。 前頭大禮重疊, 所當面稟者, 非止一二, 而日晩未敢陳達。 至於私廟一事, 自上誠孝、至情之所發, 然此係變禮, 論議多岐, 該官亦未知所爲耳。 妃字, 以三代之事見之, 亦未可用, 臺諫之言固是。 而小臣之意則追崇之擧, 似不可已, 只稱妃字, 允合情禮, 而自上以‘後世雖有峻論, 予自當之’爲敎, 臣子豈可以此期於君上乎?” 王曰: “此時宗伯之任, 卿固可合, 勿爲一時浮議所動, 盡心察職。 私廟事, 時王之制, 明有可據, 予以此爲法矣。 大槪前頭大禮重疊, 我國之事, 臨時講定, 故每有窘急之患, 卿須豫爲磨鍊, 次第擧行。”


○傳曰: “非但前頭大禮重疊, 予今已開筵, 且詔聲已到, 領、右兩相, 引疾不出, 豈非國家之不幸乎? 宜速出仕事, 遣承旨敦諭。”


○(領議政李德馨呈辭, 不許。)


○(傳曰: “觀此書狀, 【奏請使先來書狀。】 詔使當出來, 如迎接都監, 雖從後設局, 而館伴、遠接使極擇速差, 與戶曹協同, 料理接待之事似當, 言于該曹。”)


○司諫院前啓女樂及鄭士信事、司憲府啓女樂事, 竝不從。


○(右副承旨李信元啓曰: “小臣祗承上命, 就領議政李德馨、右議政沈喜壽處敦諭, 則李德馨以爲: ‘伏地惶恐, 不知所達。’ 云, 沈喜壽則以爲: ‘不勝惶恐。 但素患之疾, 近來轉劇如此, 罔知所以。’ 云矣。” 傳曰: “知道。”)


○以李惺爲司憲府掌令【惺, 爾瞻之黨, 嘗爲銓郞, 尹宖所劾。 爾瞻敗, 惺僅容於朝, 及其再起, 惺亦復入淸班。】, 以 金瑬爲侍講院司書 【瑬, 少登第, 才望蔚然, 而與時論不合, 爲李必亨所構劾, 坐廢累年。】, 金光煜爲司諫院正言, 李弘冑爲義州府尹。


○奏請使申欽、具義剛馳啓: “二月十一日, 臣等一行詣闕見朝, 十二日提督下館, 臣等行見官禮而出, 提督招譯官林春發等分付曰: ‘儞國新王, 旣已受封, 今之請建世子, 自是理當之事。 部裏主張右侍郞吳爺, 將必明正題覆, 儞等說與「陪臣靜俟」爲當。’ 掛榜嚴禁誆誘之弊, 而各衙門吏胥輩, 皆援年前冊封規例, 需索之際, 必欲比前有加, 提督及禮部, 雖揭告示, 略不以此爲忌也。 內閤下人、科部下人、提督副使。 序班跟隨人役、使喚、牌子等項各色人, 托以報喜, 旁午到館, 俱索喜錢, 勢不可以却之, 浮費頗多, 皆出於不容得已也。”


3月 27日[편집]

○庚戌三月二十七日癸卯左議政李恒福啓曰: “臣今承召命而來, 當議追崇典禮, 此大事也。 領、右兩相在告, 只臣獨與諸宰議定未安, 敢啓。” 答曰: “此事不容少緩, 依頃日孝敬殿徽號議上之例, 卿與諸宰先爲議定, 使勘于在家大臣處。”


○傳曰: “諡號, 定以貞聖何如?” 回啓曰: “貞字, 以字義觀之, 則果是美號, 而凡諡號則不以字義, 專取諡法。 常時諡法, 詳略不同, 今玉堂所存諡冊, 似爲疎略, 此外更無他求之地。 今以現在諡法考之, 則淸白守節曰‘貞’, 大慮克就曰‘貞’, 不隱無屛曰‘貞’, 凡此三義, 俱不近於女后之德, 故不敢取擬。 且聞恭字, 係是先朝所命之號, 故臣等於三望, 不敢擅去, 皆仍恭字而議之也。


○傳曰: “今日私廟徽號議定矣。 但追崇事重, 不得不別設都監。 此意議于大臣。”


○(傳曰: “詔使先聲已來, 接待等事, 卿等董率庶司, 豫爲整飭, 俾無欠缺。”)


○司諫院前 連啓女樂事。 且曰: “旌善、表節, 乃扶綱常樹風聲之一大務也。 自上特念亂後節義忠孝之人, 欲爲表著事迹, 不使泯滅於後世, 其扶植激勸之聖意, 至矣盡矣。 第所謂節義、忠孝之人, 亂後雖多, 其在平時, 亦豈無未及纂集圖畫者乎? 請令該司竝擧平時旌表者, 一體施行。” 答曰: “爲慈殿上壽之禮, 雖復略設妓樂, 必不至濫觴, 毋庸强煩。 旌表事, 允。”


○司憲府連啓 (持平李溟啓)女樂事, 不聽。


○(傳曰: “奏請使先來軍官趙玉乾加資, 譯官張禮忠本衙門正職除授。”)


○以兵曹判書朴弘耉爲世子冊封天使遠接使, 戶曹判書黃愼爲館伴。


○全羅道幼學金仁宇上疏, 論己丑之獄, 鄭介淸、柳夢井、李潑、李洁等冤枉之狀, 答曰: “疏辭具悉。 但事在先朝, 不可以續續陳疏, 輕議於其間。”史臣曰: “仁宇何如者? 公然以己丑逆獄, 爲無形聲影似之事, 隱然指逆賊無罪而死, 豈特伸救潑、洁輩而已哉? (其心所在, 誠不可測也。) 潑、洁引重逆臣, 使登顯仕, 終始親密, 聲勢相倚, 不啻若天性之親。 至如 介淸, 謂逆賊見道高明, 唯當世一人, 則其平生尊慕逆賊之意, 可知。 曺大中之比以逢、干, 欲從而遊, 金憑之指天誓日, 明其無罪, 皆其自取者也。 況白惟讓逆賊一家也。 往來書尺, 多有無君不道之語, 此豈人臣所敢筆之於書者乎? 凡此數人, 雖不與知其逆謀, 其連累而死, (雖在堯 舜之世), 則當亦不得免也, 時之論者, 悉歸之於按獄之臣, 而鍛鍊羅織至此。 夫澈以孤潔介直之性、忠淸孝友之行, 取忤時論, 績 積有歲年。 己丑逆變, 適出於彼輩, 而誤蒙寵擢, 遽當委官之任。 當是時天威震怒, 中外洶洶, 其獄體之嚴重爲如何也? 如潑、洁、惟讓輩之, 累出逆口, 假令澈素所相愛, 極力而欲生之, 澈於彼何哉? 然而澈於潑、洁輩, 反覆伸救, 至蒙專輒之敎, 則爲澈之道, 何以加此? 若夫永慶、三峯之說, 出於一時飛語, 末俗囂囂之輩, 駭逆賊之出於經幄, 因其近似而無所不疑, 亦固其所, 則必謂澈做出謀殺, 豈不冤乎? 其他士夫之連累是獄者, 亦莫不以爲澈之構陷。 然則假令逆賊出於他, 而使非澈者當此獄, 其果能使逆魁伏罪之外, 俾無一人之連累者乎? 夫先王之於 澈, 如行方舌直, 孤忠自許, 殿虎、鵬、鶚之喩, 不一而足, 其眷臣之盛, 亦云極矣。 而及其治逆之後, 遽生厭惡之心, 其故何歟? 蓋山海、弘老等, 媚事公諒, 做出罔測之說, 構捏誣陷, 無所不至。 及乎聖怒赫然, 嚴批屢下, 則擧世皆知聖心之惡澈矣。 於是三尺童子, 無不能言澈 己丑之事曰: ‘澈殺崔永慶’, 終至於潑、洁、惟讓輩悉皆指以澈殺之, 弘福之招, 亦諉以澈誘脅誣服, 彼遐遠不逞之徒, 徒聞人語, 從以陷人利己爲事者, 固不足說, 至於朝著有識之士, 亦未免耳濡目染, 口習言誦, 始則曰陽救陰擠, 而及乎今日, 敷衍增益, 日生新語。 畢竟至於侵及於成渾, 而不復究其是非、虛實之所在, 嗚呼! 痛哉。”


3月 28日[편집]

○庚戌三月二十八日甲辰(傳于政院曰: “親祭擧動時, 不可無都承旨, 使之從速出仕。” 時(李晬光)〔李睟光〕在告。)


○(禮曹啓曰: “配享功臣神主所在處, 下送位版, 遣官行祭, 宣敎書來, 而更爲聞見, 則位版書於奉常寺云, 目今宰臣中, 有親經書位版者, 此是明白之例。 因此參詳, 送位版於神主所在處者, 卽依神引魂之意也, 宣敎致祭者, 諭之之意也。 今宜造作空位版, 送於神主所在處, 行祭宣敎後, 卽爲奉來題主於奉常寺, 日期不遠, 道路往來, 不無遲留之弊, 位版令該司斯速造作, 敎書亦令藝文館, 一二日內撰進, 祭官急速下送何如?”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以追崇別設都監事, 議于大臣, 則李德馨、李恒福、尹承勳、韓應寅以爲: ‘依上敎施行爲當。’” 傳曰: “依議。 都監名號議定, 堂上、郞廳速爲差出。”


3月 29日[편집]

○庚戌三月二十九日乙巳追尊私親恭嬪金氏爲慈淑端仁恭聖王后。 殿曰‘奉慈’, 陵曰‘成陵。’《光海君日記》卷第二十六


二年 閏四月[편집]

閏3月 1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初一日 朔丙午司諫院啓曰: “赴京員役, 自亂後, 量宜減數, 其意有在。 而今次聖節、千秋兩行, 所帶員役之數, 一依平時。 設或遼、廣一路, 比前多梗, 而若干人加帶, 萬無所補之理。 況近來大小使行, 減帶員役, 猶得無事往還, 獨於此行, 規外加請, 殊甚未便。 請兩行員役加帶去公事, 勿爲擧行。 詔使先聲已到, 黃海、平安一路守令, 箇滿當遞者, 從速處置, 善治者雖已瓜滿, 限天使時, 姑爲仍任, 其餘不能堪任者, 令本道監司, 另加詳實, 爲先罷黜, 其代十分擇送, 俾無臨時遞易, 官事疎虞之弊。 守令, 民之父母, 不可不擇遣。 近年前後監司、御史狀啓中, 善政守令, 吏曹一一抄錄, 別爲一冊, 時任者則待瓜滿, 次次擢用, 無職者則待窠闕, 爲先收用爲宜 (事), 令該曹着實擧行。 當此禫服未除之日, 新榜生進家, 倡優雜技, 百端呈戲, 擊皷之聲, 處處喧轟, 至於才人綵服、笠飾等物, 務極華侈, 有同平時。 瞻聆所及, 莫不駭愕, 請令法司一一禁斷。” 答曰: “竝依啓。”


○領議政李德馨七度呈辭。 答曰: “卿無可去之義, 而一向以親病爲辭退之地, 予甚缺然。 目今時序和暖, 卿之老親, 亦可以奉來京第。 卿宜勉其遁思, 少回遐心, 共濟家國事。 予言不再。”


○右議政沈喜壽八度呈辭。 答曰: “予意諭之已盡。 調理待永差出仕。”


閏3月 2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初二日丁未王御朝講。 大司憲宋諄啓曰: “國家昇平無事時, 猶當愛惜民力, 亂後逐年多事, 民役太繁, 了無息肩之日。 上年大無, 今年尤多事。 凡干不急大小役民營繕等事, 當一切停罷。 臣取見近來王子吉禮時第宅修理文書, 則二王子、一翁主吉禮家舍及本家, 竝爲修理, 功役極浩大。 勿爲竝修兩家, 只令修理一處家舍, 而所用材木, 亦勿分定外方。 上年兩西凶歉尤甚, 且有天使之行。 不緊山城, 今年姑勿修築。 沿邊守令, 以文官差送, 每有緩急, 臨時易置, 雖欲措置防備, 已無及矣。 俱以武弁擇遣爲當。” 傳 王曰: “近來閭閻間奢侈之風, 日以益甚。 衣服飮食之節、至於宰牛之禁, 載在令甲, 先王朝常加痛惡而禁止之矣。 更加體念, 一切禁斷。” 仍啓曰: “此非如臣無狀所能禁抑, 今時之事, 無可爲矣。 雖不關禁亂, 若執捉則關節輒至。 至如政曹註擬之際, 關節亦然, 必須士大夫不爲關節, 各司無行下, 然後官事可做矣。” 傳 王曰: “法官糾察(爲之)。”


○特進官吳億齡曰: “筵中進講書冊, 旣有定規, 而此外亦有他書不可不兼講者。 治心之法, 備於《心經》, 規模、節目, 詳在《近思錄》, 此二書比他書, 尤爲切要, 故先王朝, 亦有進講此書之例。 今若於晝、夕講, 兼爲進講, 或於燕處時, 潛心熟玩, 與儒臣論難於開筵之際, 則其於聖學, 必有裨益矣。” 參贊官(李晬光)〔李睟光〕曰: “此言是矣。 今方進講《書傳》、《大學衍義》, 此書固切於治道。 而操心大法, 義理精微, 莫詳於《心經》、《近思錄》, 晝、夕講中, 《衍義》及以此兩書, 次第進講, 則其於涵養本原之功, 豈不大益?” 王曰: “《心經》、《近思錄》, 先王朝亦有進講時耶?” 億齡曰: “實錄中有之矣。” 又曰: “古人專治一經, 猶爲善士, 況能通四書三經者乎? 近來法久弊生, 考講之式, 專歸虛套。 不論旨意通否, 唯以記誦爲主, 以故爲士者, 急於(騰/謄理)口舌 誦, 不暇尋繹義理, 甚者抄摘章句之易誦者, 爲應講之資, 而問其一章首末大指, 則茫然不省。 如是而欲求通經致用之士, 不亦左乎? 非但人才漸下, 抑亦壞敗心術, 爲士習之大蠧, 誠可寒心。 今此覆試講經, 亦不遠, 自今以後考官於講經時, 勿以記誦爲主, 專以通其旨意爲優劣高下, 則士習之變, 人材之出, 未必不由於此矣。” 知經筵事朴弘耉曰: “我國朝臣服色, 自祖宗朝無定規, 而至成廟朝, 定爲紅色云矣。 亂後始爲冠帶, 議定黑色, 行之未久, 適値懿仁王后國恤, 卽吉之時, 仍爲紅色, 不能變其舊習矣。 嘗聞中朝人譏之以君臣同服云。” 領事李恒福曰: “先朝, (該曹)收議大臣, 臣於其時, 以‘時事未遑, 服色不急’之意獻議。 而他大臣皆請依該曹公事, 故復用紅色矣。” 王曰: “今亦可用黑色耶?” 恒福曰: “今將過禫, 故欲因此而改之矣。” 弘耉曰: “儒生巾服, 上年亦議行中朝之制, 凡此數事, 依倣中朝, 豈不有光?” 王顧謂恒福曰: “自予嗣服之後, 三公無備員之時。 今又兩相, 一時引疾, 此無非否德之致。 雖在平時, 大臣不可辭退, 況今國家多事, 邊虞方極, 詔使將臨。 此豈大臣辭疾之時乎? 頃遣承旨敦諭, 今尙不出。 卿其勉諭, 使之卽出, 共濟時艱。”


閏3月 3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初三日戊申命議封陵別設一局事。 李恒福議: “封陵固當別設。 但陵役浩大, 凡用軍數萬, 未易就緖。 且聞補土處, 比他倍多。 前年凶歉, 近古所無, 方設諸役, 亦近來所無。 前頭詔使之行, 亦且不遠, 深恐文物未成, 而本根先傷。 名號已正, 品節已備, 則靈堂、土石之美, 雖遲數月, 別無欠事。 臣意稍待今秋, 秋穀生熟, 詔使回程, 疲民定息, 然後待到明春爲宜。” 傳曰: “依議, 待秋成過詔使後, 更議始役。” ○ 又傳曰: “守護軍, 依例加定, 陵殿參奉差出事, 爲先擧行。”


○司諫院啓曰: “目今國計板蕩。 調度使之遣, 雖出於不得已, 然大無饑饉之餘, 加以詔使先聲已到, 前頭多有策應措辦之事。 此時調度, 甚非急務, 請命姑爲停止。 京江居民, 轉賣材木, 以爲生業, 而近來諸宮家修理時, 監役官等多率下人, 窮搜極探, 公然抑奪, 終不償價, 有若官家應用之物者然, 民怨甚苦。 請自今以後, 一切勿爲事, 捧承傳施行。” 答曰: “竝依啓。” 從之。


○領議政八度呈辭。 答曰: “卿之情事, 予盡知之。 但卿之一身, 係國家輕重, 豈以私情, 遽爲釋負之計乎? 宜遵前旨, 勉出匡輔。”


○以崔濂爲全羅監司, 辛慶晉爲漢城右尹。


閏3月 4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初四日己酉。 (政院啓曰: “今閏三月初二日朝講, 閔有慶所啓: ‘上年天使時, 開城府市民處所用銀兩折半, 題給以償’事, 司諫李忠養所啓: ‘六鎭守令, 以文官交差’事, ‘居山察訪, 以有才略文官差遣’事, 朴弘耉、宋諄所啓: ‘營建修理、不急可減之役, 一切停罷’事, 宋諄所啓: ‘西北山城, 今年姑勿修築’事, ‘沿邊守令, 勿以文官差送, 以武官擇差’事, 朴弘耉所啓: ‘王子吉禮, 家舍兩處修理未安’事, 朴弘耉、吳億齡所啓: ‘朝臣服色, 令該曹講定’事, 吳億齡及(李晬光)〔李睟光〕所啓: ‘《心經》、《近思錄》, 朝、夕講中進講’事, 吳億齡所啓: ‘《聖學十圖》作屛或作帖, 以備睿覽’事, ‘儒生講經時, 勿以記誦爲主, 專以通其旨意者, 爲優劣高下’事, 柳希奮所啓: ‘學行守靜之人破格除職’事, ‘軍籍修改’事, (李晬光)〔李睟光〕 所啓: ‘天使時卜定雜物, 外方例貿於京中以納, 折價上納, 自京貿用事, 令該曹參酌施行’事, 竝無發落。 取稟。” 傳曰: “服色以上各項事, 令該曹議啓; 《心經》、《近思錄》進講事, 予當量處; 《聖學十圖》作屛、帖事, 令弘文館擧行; 儒生講經時, 勿以記誦爲主事, 言于該曹; 學行守靜之人破格除職事、軍籍修改事, 令該曹着實擧行; 天使時卜定雜物自京貿用事, 問于該曹。”)


○(司憲府啓曰: “武藝都試, 乃是朝廷大會, 體面極重。 今日兵曹都試時, 政府・六曹及訓鍊院堂上, 旣已會坐, 而都總府堂上獨不進參, 良久等待, 終至還罷, 極爲駭愕。 都總府應參不進堂上, 請命罷職。 近來國家多事, 年且凶歉, 民生日漸困瘁。 而前頭將有詔使之行, 凡干支待諸需, 無不取辦於民間。 守令汎濫之輩, 幸其有事, 巧作色目, 恣意徵斂, 若不及時糾檢, 其弊難防。 諸道治裝御史, 請亟命發送。 居山乃是北門巨驛, 當南北道要衝之地, 非尋常郵傳之比。 而近來馬官, 連以武弁差送, 非徒日漸凋弊, 察訪李夢亮, 侵虐驛卒, 惟事肥己。 請命罷職, 其代以曾經臺侍可堪彈壓文官, 各別擇送。” 答曰: “都總府堂上已爲推考, 不須罷職。 他餘事依啓。”)


閏3月 5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初五日庚戌王御朝講。 (司憲府前啓, 不允。)


○領議政九度呈辭。 答曰: “予意前已盡諭。 宜勿固辭, 速爲出仕, 共貞國事。”


閏3月 6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初六日辛亥放生進榜。


○(北兵使書目: “穩城等鎭馳報據: ‘奴兵汝東耳等處家舍、築城機械, 竝爲焚燒後撤歸。’”)


○以尹重三爲持平, 睦大欽爲正言, 任章爲吏曹佐郞, 金光燁爲副應敎, 鄭賜湖爲兵曹參判, 特除李時言工曹判書, 吳億齡漢城判尹。


○(禮曹, 追崇, 廟號‘奉慈殿’, 陵號‘成陵’, 各出參奉二員。)


閏3月 7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初七日壬子禮曹啓曰: “我國服色之制, 外間論議紛紜。 (以事理言之, 則君臣同服宜別, 方色異尙宜正, 中朝之華制宜遵, 淺紅之間色宜變, 經筵官啓辭, 實至當之論也。 以時勢言之, 則)我國物力貧殘, 段絹貿辦, 委是難繼之道, 且人情喜守故而厭改作。 目今禫日不遠, 舊衣已澣, 新服不/亦備, 又令改爲, 人必不悅, 不悅者旣多, 則行之未久, 論議四起, 終必復舊而後已。 其不至於國令紛更, 民財耗費者幾希。 若終至/止此, 則不如初不變之爲靜。 酌事理之輕重, 審時勢之難易, 非該曹所敢擅便。 議大臣定奪何如?” 傳曰: “服色姑依近規, 不必更定。”


○傳曰: “經筵官閔德男 啓: ‘嚴贓汚之律, 擇廉謹’之事 吏 誠然矣。 此兩款書啓後, 令該司卽爲擧行。 儒生巾服, 一從華制事, 申飭擧行, 以及於世子入學時。”


○領議政十度呈辭。 答曰: “辭章至於十上, 予不勝缺然。 卿勿爲釋負之計, 安心出仕, 時時往覲病親以來。 予欲見卿咨訪治道, 趁速勉出, 以副予望。”


○司憲府啓曰: “本月初二日, 大司憲臣宋諄親啓, ‘愛惜民力’一款內以爲: ‘亂後國家多事, 民無息肩之時。 上年大無, 今年尤多事。 凡干不急大小營繕役民等事, 當一切停罷。 臣取考王子吉禮時第宅修理文書, 則二王子、一翁主吉禮家舍及本家, 一時俱爲修理。 一家所用樓柱, 或有以二百條磨鍊處, 都計各家應入材木, 則多至數千條。 竝分定于江原、忠淸等道, 催督方急。 一家間架, 有仍修理六十五間、新造四十五間處。 法典內, 王子第宅, 無過五十間, 而且聞: 「祖宗朝舊例, 王子吉禮則乃於公廨爲之, 家舍則題給綿布, 使自爲營繕以入。」 云。 而今則至於兩處家舍, 竝以公力, 一時修理, 間架之多又如彼, 至爲未安。 只令修理一處, 家舍之所用材木, 亦勿分定外方, 似爲宜當。’ 云云, 而政院無發落取稟之時, 舛錯太甚。 如‘王子第宅, 無過五十間’及‘兩處家舍, 俱爲修理未安’等語, 誤以他員名抄啓, 家舍所用材木, 勿爲分定外方事, 則全然不書, 終不稟裁, 極爲駭愕。 請當該注書推考, 只修一處家舍及所用材木勿爲分定外方事, 依筵中啓辭, 令該曹急速擧行。 亂後國家多事, 經費板蕩, 凡干大禮儀仗, 猶未得依禮措備, 獨於諸將器服一節, 一依平時, 殊失輕重之序。 請兵曹器服磨鍊公事, 勿爲擧行。” 答曰: “吉禮家舍修造事, 自先朝已爲成例, 今不可不爲。 當令該曹參酌善處。 器服係是儀物, 載在禮文, 略造何妨? 他餘事, 依啓。”


閏3月 8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初八日癸丑(政院啓曰: “今月初五日朝講, 柳潚所啓: ‘天使來時, 責出驛馬價銀子, 自都監周旋措備, 分給各站’事, 朴思齊所啓: ‘營建廳斫木等役停罷’事, 柳公亮所啓: ‘畿甸之民兩麥前救活’事, ‘倭使上京與否預爲定奪’事, 李時言所啓: ‘六鎭大城內築子城, 火砲、銃筒各別措備下送’事, ‘出身武士特加倍/培養, 慰悅其心, 訓鍊都監砲殺手, 亦且各別優恤’事, 趙挺所啓: ‘兪學曾、金緻等召還’事, 獻納任兗所啓: ‘器服造作姑爲停止, 以其價物補用, 接待詔使之需’事, 洪慶臣所啓: ‘亂後忠臣、孝子、烈女等表表者, 爲先作圖畫, 其餘以此或 次旌表, 或復戶, 以示獎勵’事, ‘鄭介淸、李潑等伸雪’事, 閔德男所啓: ‘《家禮諺解》刊布’事, 竝無發落, 取稟。” 傳曰: “天使時責出馬價事、營建廳斫木停罷事、畿民救活事, 令各該司議啓, 倭使事, 令廟堂議處, 六鎭火炮等物措備下送事、武士培養慰悅、砲殺手優恤等事, 言于兵曹, 忠臣·孝子·烈女旌表獎勵事、《家禮諺解》刊布事, 言于禮曹, 兪學曾等召還等事, 徐當處置。 鄭介淸等伸雪事, 在先朝, 豈容輕議? 器服不可不造, 似難停止。”)


○司憲府連啓: “王子第宅, 只修一處, 外方材木勿爲分定, 兵曹器服公事, 勿爲擧行。” (啓曰: “亂後國家多事, 上年年且大無, 民生日漸困悴, 餓莩載道, 糠籺不厭, 雖急急拯救, 猶懼不及。 而前頭將有詔使之行, 且多應行大禮。 凡干需應之具, 秋毫皆出民力, 非特不能拯救, 又從而百般取辦, 孑遺殘氓, 終至於必盡而後已。 今此王子、翁主吉禮時, 家舍修理等事, 雖有先朝成例, 兩處家舍, 竝以公力修理, 未有如今日之濫觴, 至如許多材木, 外方分定, 則此實先朝所未有之事也。 當此民窮財竭之時, 成例之可革者, 惟當節損。 而又況創開無前之弊, 重困民力乎? 吉禮家舍, 只修一處及所用材木勿爲分定外方事, 請令該曹急速擧行。 國家多事之時, 未有如今日之甚。 凡干大禮儀仗鹵簿, 尙不得依禮措備, 而至於諸將器服一節, 雖或略備, 殊無輕重之序。 請兵曹諸將器服磨鍊啓下公事, 勿爲擧行。”) 答曰: “已諭, 勿煩。”


閏3月 9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初九日甲寅司憲府連啓, 請兵曹器服公事, 勿爲擧行, 王子家舍, 只修一處, 外方材木, 勿爲分定。 答曰: “不允。”


閏3月 10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初十日乙卯禮曹啓曰: “儒生巾服, 每爲華人所嗤笑, 今若盡遵天朝之制, 則甚盛事也。 但此時士子貧殘太甚, 木綿紅團領, 亦不能備, 圓點居館之時, 亦着常服。 今者以藍紬爲衣, 靑紬爲緣, 紗裏爲巾, 則其費極多, 恐不能容易辦得。 世子入學, 雖未擇日, 而冠禮之後, 似當卽行, 若或未及措備於其前, 則莫大盛禮, 入參者必少。 且百官服色未變, 而儒服先變, 此亦似無輕重先後之別。 事係重大, 議大臣定奪何如?” 傳曰: “允。”


○領議政十一度呈辭。 答曰: “予意諭之已盡。 卿宜速出, 匡輔國事, 往覲病親, 以便公私可矣。”


○(政院啓曰: “今月初八日朝講, 掌令李惺所啓: ‘王世子朝講、晝講, 則以經書進講, 夕講則或以《史略》進講’事, ‘亂後倖門大開, 仕路溷濁, 學行卓異之人, 勿拘常規陞敍’事, 參贊官李好義所啓: ‘山城隨毁隨補, 着實擧行’事, 檢討官洪命元所啓: ‘請體念臺諫所陳’事, 領事、左議政所啓: ‘頻數發遣暗行甚爲有益’事, 特進官韓德遠所啓: ‘開市撤罷’事, 侍讀官李埈所啓: ‘世祖大王訓辭印布’事, ‘愼擇儒臣, 以爲宮僚, 且令抄出古今訓戒之辭, 揭之屋壁’事, 竝無發落, 取稟。” 傳曰: “‘世子講書’事, 令侍講院問于師傅爲之, ‘學行卓異人陞敍’事、‘愼擇儒臣以爲宮僚’事、‘山城修補’事, 言于吏兵曹, 另爲擧行。 ‘開市撤罷’事, 令備邊司議處, ‘體念臺諫所陳’事、‘暗行發遣’事, 自上量處。 ‘世祖訓辭印布’事、‘古今訓戒揭之屋壁’事, 令弘文館爲之。”)


○司憲府連啓前事。 答曰: “婚家修理事, 旣有先朝舊例, 則不至於濫觴, 何可停廢? 修理材木事, 亦旣傳敎, 該司自當議處。 器服則係是擧動時儀物, 雖有所費, 終不可不造。 如此小事, 毋庸强煩。”


○都體察使李恒福啓曰: “(平安道巡察使崔瓘牒報于臣, 大槪‘脫有警急, 實無以抵當鐵騎爲憂, 道內鐵山、宣川二場馬, 通共四百餘匹, 在國家馬籍, 有無不甚關重。 而於邊上俵給戰士, 則可得數百有馬精軍, 輕重懸殊。 卑職若爲啓請, 則例被該曹搪塞。 請具由入啓, 破格捉出, 試才分給, 以備戰陣之用。’ 云。) 臣前此極知西北兩防, 不可用步卒, 故前於從事官金瑬下去時, 啓請宣、鐵兩邑場馬, 分賞邊士事, 允下矣。 旋爲太僕防啓, 事竟不行。 國初設場咸興、端川, 則專爲北邊將士, 宣川、鐵山, 則專爲西邊以爲用騎之計。 事久漸廢, 至于今日, 本寺亦不知西北設場本意, 使邊上健兒, 張拳而無所爲, 極可悶塞。 今於金瑬之去, 依此牒呈, 量捉五六十匹, 試才分給, 以爲聳動之擧, 兼爲緩急之用何如?” 傳曰: “依啓。”


○(遣中使、史官, 宣醞于冊禮、祔廟兩都監。)


○以李馨遠爲持平, 姜翼文爲正言, 睦大欽爲修撰, 尹知敬爲說書, 鄭曄爲忠淸監司。


閏3月 11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十一日丙辰領議政十三度呈辭。 答曰: “卿之進退, 係國家安危, 關治亂汚隆。 予言雖不足勉從, 群情其可不慰乎? 予意前已盡諭, 更有何言? 辭章雖至日三, 終無許退之理。 卿宜安心速出, 勉輔不辟。”


○傳曰: “吉禮家舍修造事, 依臺諫所啓, 參酌定式, 不至太濫, 材木亦勿爲卜定外方, 自該曹, 給價貿用於京江 (事, 言于該曹。)”


○傳曰: “王大妃、王妃以下所易吉服, 何色、何服乎? 竝議定以啓。”


○傳曰: “追崇諸事, 何無磨鍊定奪之擧乎? 別廟將立於何所, 問于都監以啓。”


○司憲府連啓前事。 答曰: “兩處修理, 在先朝啓寢則善矣, 到今勸予猝革, 恐爲未安。 退而休煩可矣。 器服事, 已諭。 不允。”


○禮曹啓曰: “袝大廟時, 儒生歌謠, 只當獻軸, 不必結彩。” 傳曰: “虛文與實事, 予不敢知, 但應行舊禮, 一切去之, 享上之儀, 無乃太沒。 下情不願, 則予何敢强之? 如是則耆老歌謠, 何獨結彩? 獻軸亦豈非虛文乎? 參酌爲之。”


○(注書李潤雨書啓: “臣承命宣諭于鄭仁弘, 則以爲: ‘殊遇至此, 罔知所達。 調理旬日, 少或向蘇, 則卽當扶曳就途。’ 云矣。” 傳曰: “知道。”)


○(全羅道 靈光郡有牛産犢, 一體兩頭。)


閏3月 12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十二日丁巳禮曹啓曰: “禫祭時, 殿下以禫服入哭後, 易服玄袍, 行祭後, 服袞龍袍、翼善冠, 乃是禮文。 故王大妃殿、王妃殿以下, 亦以禫服入哭後, 出次易服黑衣, 大袖、長裙事, 曾已事目, 啓下矣。 爲宜, 敢啓。” 傳曰: “知道。”


○司諫院啓曰: “鍼醫許任往在全羅道 羅州地, 自上傳敎催促上來, 非止一再, 而偃然在家, 無意赴命。 其不有君父之罪, 不可不懲。 請命拿鞫。 近來百弊俱生, 其中契軸、屛障之弊, 日滋日甚。 至於諸都監稱號者, 例成其軸, 取用官物, 所費不貲, 極爲無謂。 凡在各衙門, 亦多此弊。 請自今以後, 一切勿爲事, 捧承傳施行。” 答曰: “依啓。 許任已爲推考, 何必至於拿鞫?”


○司憲府連啓前事。 又啓曰: “今年饑饉, 近古所無, 孑遺殘氓, 幾將塡壑。 所當汲汲救活, 以濟燃眉之急。 國家搬運兩湖米穀, 專爲賑恤饑民, 今始來到, 亦云晩矣。 而非徒不爲及時俵給, 其所食者, 俱係豪勢繼富之徒, 而無告貧民則未沾一分之惠, 物情莫不駭憤。 賑恤當該郞廳, 請命罷職, 今後令該掌一切禁斷, 俾無如前之弊。” 答曰: “婚家修理事, 如是固爭, 當令該曹議處。 器服事, 不允。 賑恤郞廳事, 依啓。”


閏3月 13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十三日戊午司諫院連啓請鞫許任。 (又啓曰: “高靈縣監柳時亨, 到任之後, 專以剝割肥己爲事, 民懷流散之心。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 “許任自前身有重病者, 其趁未上來, 必有所以。 推考得情, 處置未晩。 況近欲受鍼, 今可貸之。 (柳時亨依啓。)”


○司憲府連啓, 請勿爲器服。 又啓曰: “兵火之餘, 庶事草創, 經費板蕩, 法典所載衙門及官數, 猶及省革, 而近來紛紜別設官外添官, 非徒事甚苟且, 許多縻祿, 糜費不貲。 軍器造成, 自有本司, 而別設都監, 軍丁査覈, 自有該曹, 而剩置都案郞廳, 武學敎授, 當擇通解兵書者, 訓誨責效, 而只以不閑兵書閑散人苟充, 資爲筮仕階梯, 無理甚矣。 請竝命革罷, 各該職務, 令本衙門句管施行。” 答曰: “器服已爲磨鍊, 何用中止? 此非玩好之事, 係邑/是儀仗, 造用不妨。 軍器造作, 今日急務, 別設一局, 專責監督, 不可已也。 都案、武學等官, 令該曹議處。”


閏3月 14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十四日己未侍講院啓曰: “先王三年內, 王世子以方在沖年之故, 一未參祭於魂殿。 今者再期奄過, 禫日又迫, 若只行哭望之禮, 則其於情禮, 似爲欠缺。 來四月初二日禫祭時, 王世子當隨駕陪行請議處之。 (事, 令禮官商議擧行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都城四山, 自內望見處, 皆兀兀赭甚。 所見埋沒, 山直優數充定, 嚴飭該官, 申明禁伐。 非但都內之山, 城外凡諸禁止處, 竝一體施行。”


○備邊司啓曰: “朝廷待倭, 大段關限, 只在和與不和耳。 旣已許和, 則上京與不上京, 元非大關。 初頭倭使之來也, 雖有許其上京, 未爲不可, 而但有一路些少之弊耳。 第其不許上京之時, 不曰: ‘後當許上。’ 而泛然曰: ‘事體非便。’ 倭亦不曰: ‘今姑留浦而後則當上。’ 後頭之來, 依前待之, 而許其開市, 以中其欲, 則渠之所欲, 實在開市與不開市耳, 至於上京與否, 非所强爭。 設使爭之, 如前據理開諭, 自當聽從, 必無因此一事, 意外惹釁之端。 其不許上京, 而留浦接待及留浦日數、接待之事例、宴享疎數, 皆已講定。 知委本土之臣, 只按例擧行而已。 (敢啓。)” 傳曰: “知道。”


○(駕詣永慕殿。)


閏3月 15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十五日庚申上 王親行望祭。


○禮曹啓曰: “儒生巾服,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臣不審所議者何事耶。 爲士子貧而難辦歟, 爲大夫、士輕重先後之別歟? 果爲貧歟, 誠難猝備矣。 爲先後歟, 臣聞藍衣靑緣, 中朝凡士子之服也, 至於(監)〔藍〕生, 則皆服黑色, 蓋同於千官之服也。 大夫與士, 初無異服, 於我國百官與士子, 同服淡紅也。 今若改以藍衣, 則百官與士異服也。 君臣則同服, 而官與士異服, 似無據依。 今須先令禮官啓講官與士異服當否, 然後次講變服之節。 不然而未講服之同異, 逐條慕華, 則似乖文物之宜。 臣意巾雖可改, 服難改也。’” 傳曰: “姑爲仍舊, 勿改。”


○禮曹啓曰: “三年已過, 世子一未參祭於魂殿, 求之情禮, 果爲欠缺。 禫日隨駕, 陪祭易服, 甚合事宜。 但未行冠禮, 所着冠服, 似爲不便。 前日雖倣先朝故事, 請着忠靜巾, 而只可用接待賓僚, 恐不合於入廟行祭, 以童髻行禮, 亦似未穩。 非但禫日, 前頭袝廟、上號等大禮, 世子皆當入參。 而臣等爲此難便節目, 不敢仰稟矣。 然宮官啓辭不無所見, 議大臣定奪何如?” 傳曰: “允。”


○右議政沈喜壽九度呈辭。 答曰: “頃見疏箚, 謂已調理以出, 予方計日以待, 辭章又至, 不勝缺然。 卿宜勿爲釋負之計, 亟回遐棄之意, 安心善調以出, 用慰予望。”


○禮曹啓請儒生歌謠時結彩, 從略設行。 傳曰: “予以否德, 忝此大位, 首善多士獻軸稱慶之擧, 所不敢當也。 至如耆老歌謠, 仍舊不廢, 則存羊之意, 亦寓於其中, 儒生則竝與獻軸而勿爲。”


閏3月 16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十六日辛酉王御朝講。


○禮曹啓曰: “先朝列聖袝廟後, 皆卽有釋菜文廟之禮, 或因該曹啓稟, 或出於聖斷。 蓋嗣服之初, 展謁先聖, 係是尊師重道之擧, 宜速而不可緩也。 (但前頭大禮重疊, 未及仰稟矣。 筵臣所言, 果爲允當。) 袝廟後, 卽爲擇日行禮。 世子入學, 亦皆擇日, 應行節目, 預先磨鍊爲當。 至於橫經問難, 斯文盛事, 釋菜之後, 固當稟旨擧行, 乃若臨雍拜老, 則時勢異宜, 恐難容易講定。 (然依啓辭,) 竝令儒臣博考古禮, 參酌施行何如?” 傳曰: “允。 社稷親祭, 似當先行, 宜知此意, 參酌擇日以啓。”


○禮曹啓曰: “恭聖王后追崇之意, 似當先爲祭告於別廟及永慕殿。 又當有頒敎八方進箋、陳賀之擧, 此則似當在奉安之後。 其先後當否, 竝議大臣定奪何如?” 傳曰: “允。 宗廟、孝敬殿, 似當竝告矣。”


○禮曹啓曰: “睿宗大王、德宗大王祧遷之後, 睿宗大王廟庭配享功臣, 亦當有處置。 祧遷之日, 令奉常寺官員奉出其位版, 傳給其家子孫, 使之埋於塚傍, 似爲無妨。 敢啓。” 傳曰: “允。”


○(司諫院連啓, 請鞫許任, 不從。)


○持平李馨遠啓曰: “都案、武學等官革罷事, 自上下令該曹議處之敎矣。 昨日會于依幕, 臣通其連啓與停啓之意, 則同僚皆以爲: ‘近來臺諫所啓, 自上不卽快從, 每下議處之敎, 聖上之不重臺諫, 實在於此。 不可停啓也。’ 臣今日榻前, 只啓器服及軍器別造都監革罷事, 而都案、武學等事, 全然不論, 論事疎漏之失大矣。 不可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得遞。


○司憲府連啓, 請勿爲戎服, 請罷軍器別■ 造都監、武學敎授、都案郞廳等官, 答曰: “不允。 武學等事, 姑待議啓後處之。”


○雨雹大如鳥卵。


閏3月 17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十七日壬戌領議政李德馨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具悉。 卿情事予用惕然。 但大臣之於國家, 不可徒以私情爲重, 卿宜參酌恩義, 趁速出仕, 往省病親, 仍察國事。 詔使將到, 大禮已迫, 卿於此時, 何可長往不顧乎? 願體予意, 勉回遐心。”


○禮曹啓目粘連成均館牒呈: “伏覩前日判付, ‘竝與獻軸而勿爲’事, 傳敎矣。 三年制畢, 袝廟還宮, 乃是莫大之慶。 館學儒生獻賀稱慶, 自是不可廢之禮。 歌謠則在前雖或爲或不爲, 而獻軸則未有不爲之時。 今若竝命勿爲, 則多士群情, 必缺然而悶鬱。 從略竝設, 則弊亦不至大段, 依牒呈施行。” 傳曰: “此時不必爲浮文之事。 無已則但行獻軸, 以答多士之意。”


○備邊司以都體使意啓曰: “平安兵使柳衍牒呈內: ‘亂離以後, 京外馬軍, 一時盡廢, 申飭各官, 督立馬兵兵 矣。 朔州府使李景立爲先趣令, 騎兵三隊趁卽設立, 盡心調練。 當職巡到本州試才, 則䲶鴦作隊, 馳逐進退, 皆合規矩, 號衣鮮明, 器械精利, 頗有可觀。 極爲可嘉’云。 臣常懼有僭賞之弊, 前日從事官所報道內善治守令, 絶不敢上聞, 只以不治者若干人員, 啓請罷黜而已矣。 今觀所報, 則道內騎戰之法, 雖欲力行, 守令等不卽奉行, 欲以首倡之地爲聳動之擧, 意非偶然, 不可不聞。 請下該曹考例施行何如?。” 傳曰: “允。 李景立爲先褒賞。”


○(司憲府連啓, 請罷軍器別設都監、武學敎授、都案廳等官, 又啓曰: “持平李馨[遠]引嫌而退。 旣與同僚, 通議連啓之意, 而及至筵中全然不論, 難免疎漏之失。 勢難在職, 請命遞差。” 答曰: “已諭, 休煩。 遞差事依啓。”)


○以鄭協爲大司諫, 任章爲吏曹正郞, 睦大欽爲吏曹佐郞, 閔德男爲典翰, 李顯英爲副修撰, 李厚爲持平。


閏3月 18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十八日癸亥禮曹啓曰: “王世子魂殿參祭事,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臣於榻前, 已盡啓之。’ 領中樞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未冠而入廟參祭, 臣未知於禮如何。 臣不閑禮文, 不敢率爾斷定。’” 傳曰: “令儒臣博考古禮, 而領右相處亦問啓。”


○榮川進士朴檜茂進《龍飛御天歌》 冊本。 傳曰: “此乃平日願見, 而未得者, 深用嘉悅。”


○司憲府連啓, 請罷軍器別設都監、武學敎授、都案郞廳等官。 答曰: “已諭。 不允。”


○傳曰: “(進士) 朴檜茂, 熟馬一匹賜給。”


閏3月 19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十九日甲子王御朝講。


○傳曰: “加上尊號冊寶自都監奉進時, 無祗迎之節乎? 且《五禮儀》親享太廟還宮時, 又有三嚴節次, 今此祭禮倣依太廟親享之儀, 則還宮時, 似當有三嚴節次。 此意竝察啓。”


○禮曹啓曰: “宗廟、孝敬殿似當竝告事, 議于大臣, 則李恒福、尹承勳、韓應寅以爲: ‘該曹已酌先後之宜而入啓, 依此施行爲當。 宗廟、孝敬殿依上敎竝告亦無妨。’” 傳曰: “依議。 前有詔使之禮, 追崇典禮, 速爲磨鍊, 五月內擧行。”


○(政院啓曰: “今月十六日朝講, 金信元所啓‘太學儒生責辦酒饌戲謔爲事, 士習不美’ 事, 李廷龜所啓‘魯山君墳墓守護, 遣官賜祭, 忠賢表著人, 亦賜祭激勸’ 事, ‘亂後只設中西學而不設東南學, 依前復設’事, ‘祔太廟後, 謁聖社稷親行, 先後擇日’事, ‘世子冠禮, 設行處所’事, ‘世子陪祭時, 所着冠巾定奪’事, 左議政所啓‘奉慈殿祭禮, 爲先定奪’事, 睦大欽所啓‘宮闕收布, 民怨’事, ‘兪學曾、沈諿、尹訒、金致遠等以言事, 或補外或遞任, 恐損聖德’事, 柳慶宗所啓‘守令、邊將褒獎混雜, 暗行發遣時, 各別分付着實書啓, 監兵水使、御史處, 亦爲申飭’事, ‘方面重任, 顯有身病者外, 勿許輕易辭遞’事, 李馨遠所啓‘平安道江邊蠲減貢物, 守令依舊徵責, 御史發遣時, 申明嚴飭, 若失實啓聞, 則御史治罪’事, ‘文科參下人依天朝例, 分送戶兵曹, 責以親執文書算計’事, ‘書吏奉足及觀象監生徒等各別査出, 軍案充定’事, ‘皀隷依步兵例, 徵布分送各衙門’事, ‘依天朝例, 平安一道, 常置御史, 糾繩方伯、守令’事, ‘魚川察訪, 以望重者擇遣, 糾檢守令’事, 正言姜翼文所啓‘嶺南徭役煩重, 貢賦作木民弊’事, ‘郭再祐勿視以尋常武夫, 待以禮賢之擧’事, 竝無發落, 取稟。” 傳曰: “太學士習不美事、魯山墳墓遣官致祭事、忠賢賜祭激勸事、東南學復設、謁聖社稷親行、世子冠禮設行處所、世子陪祭冠巾等事, 竝令禮官議啓施行; 奉慈殿祭禮, 已令議啓。 宮闕收布、軍案充定、皀隷徵布、嶺南貢賦作木等事, 竝令該曹議處。 方伯重任勿許輕遞、失實啓聞御史治罪事, 言于廟堂; 參下文官分送戶兵曹、平安道常置御史、魚川察訪擇遣糾檢等事, 言于吏曹; 御史發遣時分付嚴飭、郭再祐待以禮賢等事, 自上當量處焉。”)


○司憲府連啓, 請罷軍器別造都監、武學敎授、都案郞廳等官, 答曰: “已諭。”


閏3月 20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二十日乙丑禮曹以“恭聖追崇之意, 祭告事, 大臣已收議入啓矣。 (傳曰: ‘依議。 前有詔使之行, 追崇典禮, 速爲磨鍊, 五月內擧行’事, 傳敎矣。) 宗廟、孝敬殿、別廟、永慕殿, 速爲擇日, 措辭撰述祭文, 先爲祭告, 而奉安之後頒敎八方、進箋、陳賀等事, 依前啓辭爲之爲當。 (敢啓。)”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以世子冠禮處所, 傳曰: ‘世子冠禮, 行於外庭, 事甚未安, 時御所內廳, 可行此禮。 自上命賓之禮, 行於西廳不妨。 此意參酌, 議啓’事, 傳敎矣。 自上命賓之禮, 行於西廳, 則時御所、經筵廳, 雖似窄狹, 亦足行禮。 依此爲之無妨, 敢啓。” 傳曰: “時御所、經筵廳, 似爲窄狹, 閤門內大廳, 設行冠禮可矣。”)


○領議政李德馨上箚辭職。 答曰: “再省陳箚, 知卿情事切迫, 予爲之動心。 但念今日國事, 實非大臣卷歸之時。 卿宜斯速出仕, 往省親病, 兼察經邦之務。 予言不再, 卿其諒之。”


○傳于慶尙監司曰: “嶺南, 國之藩垣, 經理不可不愼。 如修繕甲兵、勸課農桑、明學敎正風俗等事, 乃是方伯應行之急務, 不復更擧矣。 近日潛商奸濫之事, 方爲痼弊。 一切嚴飭痛禁, 俾無後悔。 且我國書籍表表可觀者, 訪問於道內, 隨得上送, 勿以零星爲嫌(事, 言于慶尙監司)。”


閏3月 21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二十一日丙寅(政院啓曰: “閏三月十九日朝講, 左議政所啓‘前直長李義健, 平時屢爲除職, 而終不肯出, 似當超授某職’事, 朴弘耉所啓‘宗廟祭用體牲, 片片分割未安, 更令議定’事, ‘祭服之麤陋不潔, 或許祭官自備, 或令公家改備’事, 鄭賜湖所啓‘近來士習不美, 師道不明, 藏修讀書者, 廣加搜訪擢用’事, ‘童蒙訓導, 極擇差出’, ‘庶孽中該博之人, 亦爲交差’事, 尹安性所啓‘六鎭土兵, 收聚城中, 勿令移居海汀’事, 李睟光所啓‘武臣堂上官可合六曹參判、參議者, 間間擇授, 堂下武弁亦擇差六曹郞官, 以爲後日儲養將帥之地’事, ‘禁軍取才, 申明舊規, 一從矢數多寡, 口傳施行’, ‘年久積仕勤苦之人, 爲先除授邊將, 慰悅其心’事, ‘天使時外方刷馬, 依前年例, 以價上納, 自京雇立, 俾民蒙惠’事, 李忠養所啓‘驛路凋弊, 大小公差外, 受由私行者, 勿許乘馹’事, ‘社長之盛行, 近日尤甚, 出入閭閻, 誑惑愚民, 其弊無窮, 請下諭八方, 嚴加禁斷’事, 閔有慶所啓‘天使時供帳諸具, 無置處各官, 令本道監司, 摘發治罪’事, ‘小通事作弊者, 亦令啓聞治罪’事, ‘橋梁應用材木, 預爲儲備, 天使出來臨時修治’事, ‘使命廚傳, 依前年禮曹行文, 盤供器數, 減省知委’事, 竝無發落, 取稟。” 傳曰: “‘李義健超授某職’, ‘武臣堂上、堂下官, 六曹參判、參議、郞官, 間間擇授’事, ‘藏修讀書者, 廣加搜訪擢用’事, ‘童蒙訓導, 極擇差出’, ‘庶孽中該博人, 亦爲交差’事, 言于吏曹; 宗廟祭牲、祭㹦等事, 令禮官議啓; ‘六鎭土兵, 收聚城中’事, ‘禁軍取才, 申明舊規’, ‘積仕勤苦人, 除職慰悅’事, ‘受由私行, 勿許乘馹’事, 令兵曹議處; ‘天使時刷馬, 以價上納雇立’事, ‘供帳諸具, 無置處各官, 摘發治罪’事, ‘小通事作弊者, 啓聞治罪’事, ‘橋梁應用材木, 預備臨時修治’事, ‘社長出入閭閻, 誑惑愚民之弊嚴禁’事, ‘使命廚傳器數, 減定知委’事, 竝令該曹議啓施行。”)


○吏曹啓曰: “儒術不講蓋久, 而亂後尤甚。 人私其身, 士私其學, 以至于今泯泯也。 林下豈無藏修老學之士? 而未聞有自草野, 蒙超擢者, 誠欠典也。 經筵官所啓, 實有意見。 而登庸一款, 所係非輕, 該曹不敢擅便, 令廟堂磨勘施行何如?”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上號冊寶自都監捧進, 乃在於車駕出宮之前, 頃年上號時, 亦先爲捧進, 權置於幄次。 今亦依此磨鍊, 故無祗迎之節矣。 且還宮時三嚴節次, 則本當有之。 其所謂‘侍衛如來儀’者, 雖當與出宮時一樣, 而語不明白, 三嚴節次, 儀注中付標何如?” 傳曰: “知道。 《五禮儀》序例大祀出還宮儀注, 詳察磨鍊以入。


閏3月 22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二十二日丁卯備邊司啓曰: “今月十二日朝講, 經筵官柳慶宗所啓‘近來各道監兵水使及奉使之臣、守令、邊將等, 褒獎之弊’, 果爲濫觴, 經筵官啓辭之意, 實非偶然。 今後凡所褒獎, 各別愼重, 毋踵謬習, 十分着實之意, 各道監兵水使處下諭, 御史下直時, 亦爲言送爲當。 若褒啓守令、邊將, 或犯贓汚, 或爲冒僞者, 則竝與其褒啓之人而論罪之意, 竝入於下諭中何如?”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附廟儀注, 今方勘定繕寫。 但其中告動駕祭後, 神輦詣宗廟時, 殿下在中門外幄次, 實錄則有祗送之語, 而《五禮儀》別無祗送節次。 以常情言之, 神輦經過時, 似當鞠躬祗送, 而殿下旣當隨神輦卽行, 似不必祗送。 禮文所無之事, 故不爲磨鍊之意, 敢啓。” 傳曰: “祗送一節, 添入磨鍊。”


○禮曹啓目: “司憲府所啓‘王子、翁主吉禮時, 兩處家舍修理’, 旣有先朝成例, 國家之多事, 年歲之凶荒, 未有甚於此時。 脫有詔使先聲來到, 臺諫啓辭, 實是共公之論。 依啓辭只修一處, 永爲定式何如?” 傳曰: “旣有先朝舊例, 不可全廢。 從略修理, 俾不至濫觴。”


○傳曰: “東國書籍, 全秩絶無。 其中如《龍飛御天歌》、《內訓》、《書傳》·《詩傳》諺解、《儒先錄》等冊, 待《左傳》畢印後, 卽爲繼印事, 言于校書館。”


○咸鏡監司張晩上疏辭職。 答曰: “‘省疏, 具悉卿懇。 但當此北鄙多虞之日, 方伯重任, 不可輕遞。 從當商議以處, 卿其勿辭, 盡心察職’事, 回諭。”


○以李顯英爲正言, 鄭弘翼爲副修撰, 尹暉爲全羅監司, 特授趙振判決事。


閏3月 23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二十三日戊辰司憲府連啓前事。 答曰: “不允。”


○傳曰: “告動駕祭畢後, 自上直就外幄次, 則其間百官入班, 神輦諸事整齊時刻必久矣。 祭畢後, 姑入齋殿, 待時至出外幄次乎? 中廟朝實錄有行動駕祭後, 仍行晝茶禮、夕上食之禮矣。 此意參商議啓。 且還宮時嚴節次及受賀、頒敎等禮, 竝依禮文磨鍊以啓。”


○禮曹啓曰: “前日自上以 奉慈殿祭禮, 一依太廟之制■■■■■■■矣, 傳旨矣。 本月十六日朝講, 同知經筵事本曹判書臣李廷龜啓辭: ‘奉慈殿祭禮, 用太廟之制, 極爲未安。 旣不得入廟, 則自有當用祭禮, 太廟之制, 則不當用矣。 仲子之宮, 春秋譏之。 然而魯廟爲八佾, 而仲子之宮, 則用六佾, 蓋以別廟貶損之也。 此是大段擧措, 不可不審定。’ 別答曰: ‘天朝 孝宗皇帝於太廟近處爲之, 凡祭享一依太廟矣。 卿等相議處之。’ 事, 傳敎矣。 判書臣廷龜之意, 則榻前已爲陳達, 臣震元、臣柳澗等之意, 亦皆如此。 而事體重大, 非該曹所敢擅便, 議大臣定奪。” 答曰: “天朝 孝宗皇帝 奉慈殿祭禮考啓, 商議處之。” 再啓曰: “臣等謹考《大明會典》, 奉慈殿儀曰: ‘孝宗卽位, 追上母妃紀氏尊諡, 別建奉慈殿於大內, 一歲五享, 四序薦新、忌辰祭, 如奉先殿之儀’ 云。 其奉先殿儀曰: ‘朝夕焚香, 朔望瞻拜, 時節獻生, 忌致祭用常饌, 行家人禮’ 云。 臣等前日所陳, 欲依原廟之制, 用以時饌者, 亦此意也。 議大臣定奪何如?” 傳曰: “允。” 又啓曰: “議于大臣, 則皆以爲: ‘禮貴別嫌, 故國無二廟, 旣避廟爲殿, 則祭應有別。 時王之制, 旣爲明白, 依該曹啓辭, 施行宜當’ 云。 大臣之意如此, 敢啓。” 答曰: “一依孝敬殿祭祀爲之。” 三啓曰: “孝敬殿祭禮, 初用別廟之例, 而至乙巳年, 始有別議, 改用宗廟祭禮。 今欲依初用之制, 則固爲合禮, 若依改用之制, 則非但禮無所據, 如分牲肉、用樂章等事, 節節乖宜。 其時群議, 咸以爲不當, 到今爭欲釐正。 今若仍爲襲謬, 則是失禮之中, 又失禮焉。 天朝 孝宗皇帝別立奉慈殿享禮, 極其隆盛, 而其祭儀, 則用常膳行家人禮。 以天子之尊享天下之母, 非欲儉其親也。 蓋旣不入廟, 則禮本如是也。 且考《樂學軓範》, 昭敬殿樂章、饌品皆用延恩殿、懿廟之制。 昭敬殿乃恭惠王后未祔之時也, 卽與孝敬殿相似, 而其祭禮乃用常膳。 考之時王之制, 旣如彼; 考之祖宗之規, 又如此。 且以饌品之豐約論之, 則原廟豊而太廟約以祭享之疎數論之則原廟數而太廟疎。 太廟疎。 其象生時, 以伸其誠、孝者, 實出於情、文之酌中, 廟之與殿, 禮自有別。 臣等區區所見終始如此, 敢啓。” 答曰: “延恩殿各祭禮竝詳考書啓後, 更爲定奪。” 四啓曰: “考諸《五禮儀》, 則懿廟, 四時及俗節, 竝用俗禮, 祭用俗祭矣。” 答曰: “一依孝敬殿祭禮, 磨鍊爲之。” 五啓曰: “奉慈殿祭禮, 當初有一依太廟之命, 曾於筵中, 略陳其不可之意, 又於前後啓辭, 備陳曲折。 而自上更命一依孝敬殿爲之。 孝敬殿祭禮, 始用厚/原廟之禮, 後用太廟之制, 其間多有未安節目, 臣等欲更爲陳稟。 而該官事體, 不敢再三論執, 徒爲悶默而欲爲講定, 則節節拘礙, 方聚首商議, 不知所爲。 今承下問, 請更粗陳其梗槪。 蓋國無二廟, 故雖應入太廟之主, 未入之前, 則不得享太廟之食, 享以時饌, 以象生時, 其禮自古及今無不皆然。 以天朝之事言之, 則孝宗皇帝追崇母妃紀氏, 別建奉慈殿, 尊崇之典, 極其隆盛, 其祭禮則乃用原廟之制。 以我朝之事言之, 則恭惠王后 昭敬殿卽與頃日孝敬殿一樣, 而其祭禮一依原廟之制。 孝敬殿祭禮, 當初亦依原廟而行之, 數年之後, 乃有別議, 改用太廟之禮。 其爲主意, 則不過曰: 應入太廟之主, 不可不用廟制, 而但其節目及事體, 大有相妨者。 二廟之嫌當避, 一也; 時王之制當法, 二也; 祖宗朝舊例當遵, 三也; 孝敬殿三獻樂章, 改撰以原廟之曲, 而迎神奠幣之樂, 則畢竟仍用宗廟保太平定大業之曲, 此皆頌祝祖宗之辭, 果合於孝敬殿乎? 況三獻則用原廟之樂, 迎神、奠幣則用太廟之樂, 樂不協和, 甚爲紊舛, 四也; 分廟, 牲一塊肉舁擔而用, 彼此誠意不專, 事體苟簡, 五也。 頃日祔廟時, 永慕殿及孝敬殿俱行告動駕祭, 永慕殿則自上親行而依禮文, 猶用時饌, 孝敬殿則遣官設行而曾用廟制之故, 不得不仍用牲、幣, 一樣告動駕祭。 皆是卽日入廟之主, 而其祭禮之彼此, 不同如此, 此亦妨礙之明驗。 臣等此論, 非以爲殿貶於廟也。 只爲家無二尊、國無二廟, 未入太廟, 則其祭禮, 自別於廟也。 區區所見終始如此, 惶恐冒稟。” 答曰: “奉慈殿祭禮, 依原廟例磨鍊爲之。


閏3月 24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二十四日己巳禮曹啓曰: “公家所造祭服, 始旣麤製, 久益敝陋, 不堪着不忍見。 齋明盛服, 則不暇論也, 裝束以出, 令人發笑。 臣等累忝獻官, 未嘗不嘆嗟。 而該司物力, 必難改造, 雖或改造, 我國祭祀頻數, 此時着持, 不謹藏護, 改之未久, 又必破陋, 是亦難繼之道也。 宜令該司, 三獻官及殿內執事若干件別爲精造, 且令士大夫, 自爲精造, 如有私件, 祭時許令自着(事, 知委施行)何如?”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宗廟祭用體牲, 片片分割, 臣等常以爲未安。 而曾有相臣獻議, 則頃因朴弘耉之言, 始爲聞知, 委欲啓稟, 而多事未遑矣。 祭用特牲, 禮也, 古人亦有割用之制, 當初第一室, 始用體牲, 及至三四室, 則猶可割用, 至於十室而因循不知變, 尙以一牲片片分薦。 又分一塊肉於孝敬殿, 安有如此未安之事乎? 今若於宗廟加用一牛, 則足以分薦, 亦不違於《禮經》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傳曰: “禫祭日山陵, 亦有可行之祀乎? 問于禮官以啓。”


○(禮曹啓曰: “閔有慶所啓, 傳敎矣。 廚傳盤供器數, 上年已爲減定啓下, 移文知委, 而一路守令, 怯於威稜, 不爲遵行, 往來使臣, 亦不裁抑, 致有濫觴, 極爲未安。 今宜以上年啓下公事, 申飭一路各官, 使之着實施行。 小通使/事作弊者, 各道監司一一摘發, 囚禁啓聞爲當。 但此輩若或抵罪, 則必圖囑唐官, 期於得免, 罰不得施, 而反爲生事。 遠接使亦當嚴加糾覈, 如有犯罪者, 措辭開諭於唐官, 按法不饒事, 竝爲知委施行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郭再(佑)〔祐〕處, 相當藥劑送, 使之待差上來事, 自政院措辭, 更有下諭。 且令本道監司, 方便救護(事, 竝爲馳諭)。”


○傳曰: “關節爲壞法之祟, 令兩司先禁關節, 摘發峻治。”


閏3月 25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二十五日庚午傳曰: “冬至使鄭經世、呂裕吉等, 爲焰焇貿來事, 盡心周旋, 優數貿來, 深用嘉焉。 上、副使各加一資, 書狀官李芬陞敘, 堂上通事張士元實職除授, 上通事南胤咸加資。 且有識才行之士, 表著聲名者, 揀拔除職, 以淸入仕之路(事, 言于銓曹。)”


閏3月 26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二十六日辛未禮曹啓曰: “考閱古禮諸書, 未冠前入廟行禮, 則果無現出之處。 ■■考 《大明集禮》冠服儀, 則臣等亦已考見。 而其所謂‘年幼, 未能行禮, 則服雙童髻、空頂幘、太師袍而受冊’云者, 乃是受冊時冠服, 非冊封後未冠前, 入廟陪祭之冠服也。 歷代儲君受冊之後, 則年雖幼稚, 皆卽上冠, 故冊封之後, 始有具冕服謁宗廟之禮。 今者世子各/名位雖正, 而未及受冊, 未及謁廟, 而童髻先爲行祭, 未知如何也。 然事體重大, 臣等不敢擅便。 上裁施行何如?” 傳曰: “禮無可據, 勿參似當。”


閏3月 27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二十七日壬申備邊司以體察使意啓曰: “‘臣從事官趙誠立牒呈「原州牧使任就正以秩高守令, 到仕已久, 而操練等事, 置之度外, 點閱之際, 不成模樣, 軍兵器械, 無意措備。 加以差役不均, 徵斂無藝, 民怨大興。」 明示黜陟, 爲一道勸懲之擧’云云。 請先罷黜。” 傳曰: “允。”


○傳曰: “世子會朝講說話記事, 非如公事場文書, 不必由政院出入。 自講院書入于東宮, 使之轉啓。”


○弘文館上箚略曰: “近來言路漸塞, 國事日非。 追崇之典, 不宜越禮, 而酌中之議不行; 愉悅之方, 不在末節, 而啁啾之樂復設。 搶攘甫定, 庶事草創, 則器服之文具, 非所急也; 凶歉連歲, 餓莩相望, 則宮闕之營繕, 所當罷也。 而兩司交章叫閤逾旬, 而不惟不爲之躬納, 時有未安之敎, 誰肯效匪躬之節, 進逆耳之言哉? 伏願殿下虛懷廣納, 舍己從人, 使言官得以盡職, 公論得以恢張。 實宗社、生民之幸。” 答曰: “省箚, 具見藥石之法言。 深用嘉焉。 第惟經幄諸賢, 實予腹心良友, 而寡昧心事, 或有所不能察者。 故略陳其槪, 兼訟至冤。 追崇一事, 揆諸天理人情, 所不可已者。 自古明君誼辟, 莫不爲之, 其時亦豈無守經執禮之議? 而未聞有肆爲醜詆, 致辱於君父所生之親者也。 頃見有一疏中, 至擧‘有扁斯石’之語, 予雖庸暗, 稍有人理。 不忍正視, 擲地語口曰: ‘此言奚爲而至哉?’ 腐心痛骨, 慼慼遑遑, 直欲籲號於先王, 而瞻天無及, 鬱抑茹恨, 豈料此論餘緖, 能惑人視聽? 沽直掠美者, 皆和而唱之, 予竊怪焉。 嗟嗟! 閭閻匹夫, 得成一名, 皆有顯親之意, 此誠出於人子之至情, 其間雖或有過中之事, 亦可謂觀過知仁也。 顧予雖甚薄劣, 旣得忝此大任, 則追崇所生親母, 在禮固無不可。 況別立廟而享之, 槪以倣時王之制也。 因此一事, 雖被拒諫之罪, 予固受而當之。 宜勿爲更煩。 至如女樂之說, 非爲予一人之耽樂。 上有慈殿, 不可廢祖宗朝流來舊事。 器服係是儀物, 實非爲侈麗觀美之擧。 宮闕始自先朝, 何可廢繕完垂成之役乎? 此說非出於好辯。 爲因追崇之議, 俱布予懷, 願諸賢勿以辭害義可也。 箚辭, 予當留念。”


閏3月 28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二十八日癸酉禮曹啓曰: “國社重地, 壇門、壝門無不崩頹, 極爲未安。 近來營繕處甚多, 該司物力, 雖曰難支, 此則不可廢之役也。 前頭親祭不遠, 尤不可不速爲修治。 付之於該官, 則必如前玩揭, 決無得成之理。 戶、工曹堂上各一員, 次知句管社稷營建廳稱號, 祔廟後, 卽爲始役(事, 捧承傳何如?)” 傳曰: “允。”


○(司憲府啓曰: “近來公道晦熄, 私情太勝。 科擧重事, 亦未免苟簡, 至如雜科試取之際, 徒循請囑。 所講諸般書冊, 只以初卷十餘丈, 付籤抽試, 視爲恒式, 各該應講之人所讀, 亦不出此外, 循例得科, 有同拾芥, 徒爲自己免役之資。 名雖入格, 了無可用之人, 朝廷試取之意, 豈端使然哉? 今後應講書冊, 一依平時, 自初至終卷, 無不抽試, 雖不滿額, 隨講隨取, 痛革因循苟簡之習。” 答曰: “依啓。”)


○以李溟爲正言, 李純信爲全羅兵使。


閏3月 29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二十九日甲戌政院啓曰: “伏覩玉堂昨日批答, 以‘具見藥石之法言, 深用嘉焉’爲敎, 而繼之以‘予當留念’。 臣等足見聖明培養公論、容受體認之盛心也。 第於其中多有未安之敎, 臣等亦知聖上之意, 出於至情開示底蘊, 而王言一下, 所係甚重, 凡在瞻聆, 孰不駭異? 臣等竊見近日自上每有體念之敎, 未聞採用之實。 臺諫之論, 多不快從, 刳瀝之疏, 悅而不繹, 將至於以言爲戒, 循默苟容, 此豈聖朝之美事乎? 或有過當之言, 固當包容嘉納, 以來直言之不暇。 而況追崇之擧, 不宜越禮, 據經酌中之說, 實出於一國公共之論, 豈可遽以沽直掠美, 逆料言者之心乎? 人君虛己聽言之道, 恐不當如是也。 臣等待罪近密, 不容噤默, 惶恐敢啓。” 傳曰: “啓意具悉。 頃日疏中措語, 駭異莫甚, 予切欲一言攻破, 而似不足與較, 故置而不擧矣。 玉堂又爲提起業已停當之事, 亦甚駭異。 予莫知厥, 故粗陳予懷耳。 政院居近密之地, 宜察予情事, 勿爲深咎。”


閏3月 30日[편집]

○庚戌閏三月三十日乙亥禮曹啓曰: “慈殿上號後、中殿冊禮後, 內外命婦, 有陳賀之禮, 又有會命婦之禮, 又有殿下會百官之禮。 且王世子冊禮後, 亦有王妃會命婦、殿下會百官之禮。 此皆亂後所未嘗行者, 而皆是大禮。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慈殿不許命婦之賀, 只令王子君夫人、諸翁主等, 入內參賀班可矣。 他餘禮停之, 而王世子冊禮後, 會命婦、會百官之禮, 當行與否, 問于大臣。”


○傳曰: “此儀注內, 大駕旣入宗廟齋宮後, 出迎懿仁王后神輦, 則似當有自齋殿出御外幄次節目。 且神輦未臨前, 誥命冊寶先到, 則亦當有祗迎之禮。 竝令禮官察啓。”


○傳曰: “《後漢書》、《南北史》、《遼》·《金》·《元史》、《太平御覽》、《歷代名臣奏議》等冊, 今此千秋使行次, 令戶曹給價, 以官本極擇貿來事 事, 言于禮曹。 觀其用意能否, 當有賞罰。 此意申飭于上通事。”


○傳曰: “慈殿欲行別祭于永慕殿, 祭文有無, 問于禮官以啓。”


○禮曹啓曰: “懿仁王后神主, 自孝敬殿詣宗廟時, 以各司一員、有堂上衙門堂上一員、宗親每品各二員陪進事, 成事目啓下矣。 更爲商量, 則常時王妃擧動, 承旨、史官例爲隨駕, 今亦依此陪進何如?”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有旨‘王世子勿參祭禮’事, 傳敎矣。 飮福宴則旣不參祭, 雖勿參無妨。 而祔廟後各禮進賀, 則前亦有以童髻參賀班之時。 今則何以爲之? 敢啓。” 傳曰: “問于大臣。”


○傳曰: “祔太廟後, 卽爲 擇拜陵擇日。”


○禮曹啓曰: “奉慈殿告祭頭辭, 議于大臣, 則皆以爲: ‘難於臆定。 必有古例, 考見後倣而爲之’云。 先令儒臣博考, 後更議爲之何如?” 傳曰: “允。”《光海君日記》卷第二十七


二年 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庚戌四月初一日 朔丙子王齋宿永慕殿。


○弘文館啓曰: “以禮曹啓辭, 奉慈殿告祭頭辭, 臣等取考古禮可考諸書, 則《玉海》, 宋 慶曆七年, 有‘享奉慈廟親行’之語, 而告廟頭辭, 則無見出處。 《大明集禮》祝冊祝文, 亦無可據之文。 本館書籍不備, 此外更無可考之書。 敢啓。”


4月 2日[편집]

○庚戌四月初二日丁丑王親行禫祭于永慕殿如儀。 祭罷, 三公以下, 詣齋殿門外奉慰。


○禮曹啓曰: “以王世子參賀班事, 議于大臣, 則李元翼、李恒福、沈喜壽以爲: ‘禮爲行事設, 未有事拘於禮而廢者。’ 禮文所謂「世子未能從宗廟、社稷」之事者, 謂年孩不堪事者也。 旣就外傅之後, 則諸侯會盟, 且得以童髻參之, 安有以童髻爲妨而不得參祭之理? 祭且可參, 況賀班乎?’ 李德馨、尹承勳、韓應寅以爲: ‘時未行冠禮, 又未受冊, 則賀班停參, 似爲不妨。 前例有以童髻參賀云者, 未知在冊禮之前乎? 如有成禮, 則入參亦可。’” 傳曰: “依完平府院君、左右相議, 使世子入參賀班。”


4月 3日[편집]

○庚戌四月初三日戊寅禮曹啓曰: “常時宗親及文武官職陞二品者, 追贈三代, 乃是法典。 今者恭聖王后旣已追崇, 當有追贈之典。 令吏曹照舊例施行何如?” 傳曰: “予將言之, 姑待齋畢。 今見啓辭, 允符予意。 斯速擧行。”


4月 5日[편집]

○庚戌四月初五日庚辰王親祭孝敬殿, 加上懿仁王后尊號曰‘貞憲’。 改題主、進冊寶如儀。


○三公啓曰: “伏聞自上祔禮過後, 有拜陵之敎, 已爲擇日命戒。 固知喪畢三年, 聖孝無極, 一省園陵, 出於至情之不容已者。 而第近日大禮頻數, 節目繁縟, 玉體勞動已多, 況健元陵、裕陵、顯陵俱在其處, 展謁非一所, 此亦可慮。 畿甸之民, 飢困方甚, 幸逢時雨霑洽, 今方東西貸種, 以圖耕播。 而此命一下, 各官已有徵調小民, 無不遑遑。 大駕一出, 則諸事雖令從簡, 而人馬所過, 損傷牟麥, 不知其幾, 如許弊端, 安可不深念哉? 詔使過後, 待暑退秋成之日, 從容拜陵, 則允爲便當。 衆情同然, 臣等敢此來啓。” 答曰: “三年後卽爲拜陵, 非但情禮之初, 不可已者, 祖宗朝亦有已行之禮, 故決定欲爲矣。 如是來啓, 當勉從卿等之請, 姑待後日。”


4月 6日[편집]

○庚戌四月初六日辛巳(兵曹啓曰: “亂後死亡之餘, 步兵價布, 元數不敷, 一年所捧, 未能支一年之用。 至於宮家修理及五六都監一朔所需, 幾至百同。 縱橫方便, 龜背刮毛。 燃眉之勢, 已到十分地頭, 百爾思之, 更無繼支之策。 各官價布之未收者, 其數極多, 年久未收者, 雖不可一一畢徵, 丙午年以後未收價布, 差使員押領, 五月十五日內, 一齊上來, 而未及期限者、其中尤甚守令罷黜, 監官、色吏徒三年定配事, 各道監、兵使處, 依前例下諭何如?” 傳曰: “允。”)


○(政院啓曰: “今日祔太廟習儀時, 不可無禮儀使, 而禮曹堂上, 方以罷職論啓, 不得出仕, 且臣等皆被推考, 憲府行公之緘, 未到之前, 進參未安, 大禮臨迫, 習儀何以爲之?” 答曰: “大禮已迫, 習儀不可進退。 禮曹及政院勿拘常規, 竝爲行公進參。”)


4月 7日[편집]

○庚戌四月初七日壬午(兵曹判書朴弘耉啓曰: “睿廟今當遞遷, 而配享功臣位版, 付與子孫處置事, 已有該曹公事。 其配臣領議政朴元亨卽臣之五代祖也。 雖有主祀子孫, 而淪落遠方, 未及上來, 勢將奉置臣家。 而是日大駕方御永慕殿齋室, 臣忝居侍衛之列, 不敢擅離。 倘蒙天地父母俯諒危懇, 特許一宵恩暇, 使得暫時往來, 則朝侍衛, 庶不後於諸臣。 第緣私情切迫, 瀆擾至此, 惶恐敢啓。” 傳曰: “允。”)


○右承旨洪慶臣啓曰: “孝敬殿親祭之文頭辭, 加上號‘貞憲’二字不書, 故都承旨李晬光請察香室正字及禮曹郞廳矣。 當書與否, 雖未知其如何, 而臣意則以爲: ‘此是告加上號及改題主也。 加上徽號之意, 始及於祭文中, 其頭辭則只當依前書之爲當。’ 故當書與否, 略不致疑, 不爲詰問於該曹矣。 及祭罷後, 聞李廷龜之言, 則以頭辭不書加上號爲失誤云云。 臣始聞此說, 有疑於心, 而旣聞其說, 則不敢掩置, 欲參商具由啓達。 而其日適被臺評退出矣。 臣素昧禮學, 未知書與不書是否如何, 而臣以色承旨, 所聞不逮, 出納之際, 未能一一指揮使之議定。 又進香室代押, 而終始念未及此, 使莫大之禮, 致有後議。 極爲惶恐待罪。” 傳曰: “如此重事, 所當預先講究, 俾無欠缺可也。 旣往之失, 嗟何及矣? 勿待罪。”


4月 8日[편집]

○庚戌四月初八日癸未(傳曰: “習儀時, 望廟禮亦令習之。 且懿仁王后神輦侍衛承旨、史官、內侍別監等, 亦爲習儀進參可矣。 王后神輦詣宗廟時, 左承旨金尙寯進去侍衛。”)


○(傳曰: “平安監司, 今朔所進之墨, 無端闕封。 察之以警藩臣慢忽之習。”)


○(傳曰: “祖宗朝陳賀儀, 皆有三舞蹈之節, 今此儀註, 何不磨鍊乎? 問于禮官。 夏享大祭御押, 自上當親, 愼政院察爲。”)


○司憲府啓曰: “懿仁王后加上徽號, 賓廳議啓, 啓下後, 卽當分付于該曹, 而政院掩置不行。 去初四日行孝敬殿, 先告事由祭, 初五日改題主, 則加上‘貞憲’二字, 斷無不書祭文之理。 而全然放過, 不爲講定, 至於香室受押之時, 政院又不致察, 終至落書, 莫重莫嚴之禮, 欠缺至此, 極爲駭愕。 請色承旨先罷後推。”


○傳曰: “祖宗朝祔廟後, 頒赦某罪以下, 在於原例考啓。”


○司諫院啓曰: “易名之典, 事體至重, 所當得其實迹, 以副人望。 而今見先正臣故領議政李浚慶贈諡, 則擬議不稱, 似欠盛擧, 請令該曹改定。 (軍器寺直長平世準, 曾在先朝謂姓字可亞/惡, 特命鐫去仕版。 而歲月未久, 旋授本職, 物情駭怪。 請命)罷職。” 竝從之。


○司憲府專數啓曰: “以故領議政李浚慶諡號改定事, 本府亦有論議。 第念大禮已迫, 更議定奪之際, 勢甚窘迫, 不得已署出。 而今見諫院啓辭, 臣等之失著矣。 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遞斥。” 答曰: “勿辭。”


○政院啓曰: “祔廟後頒赦事, 自政院無從可考, 卽問義禁府、刑曹, 則皆以爲: ‘亂後無謄錄, 事在久遠, 莫能詳知。’ 而但平時律官等言曰: ‘明廟祔時, 大赦雜犯死罪以下, 皆蒙宥。’ 云。 然下輩所言, 未足取實。 如不得已, 則必考實錄, 而事係重大, 時又急迫,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知道。 實錄不須考。”


○傳曰: “我國之事, 無不遲緩, 而至於陳賀、頒赦, 例至暮夜, 極爲不可。 是緣敎辭猝辦之致。 前頭祔祭後, 當有此擧, 若依舊樣, 應復窘迫。 前期製完, 待時卽行。”


4月 9日[편집]

○庚戌四月初九日甲申禮曹啓曰: “配享功臣位版, 已爲入來, 今當題版。 但李浚慶諡號, 雖已啓下, 而兩司未及署經, 未行賜號之擧。 祔廟日期臨迫, 勢難等待。 此諡姑令勿書, 先題版何如? 且李滉, 本職左贊成, 而贈領議政文純公, 故以贈職書於位版之意, 曾已啓下矣。 但各室配享功臣位號, 皆無贈職, 且其諡號, 亦不稱贈諡, 直稱某公。 未知配享諸公, 皆無追贈之人耶? 抑或有贈職, 而只書本職歟? 未可詳知。 第考李彦迪本集, 則丁卯年先王嗣服之初, 已爲追贈領議政, 而己巳年祔廟配享時, 只書本職左贊成, 不書其贈職。 以此觀之, 似是只書本職, 而亦不曉其所以然之由。 臣等不敢擅便, 竝議大臣何如?”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李議于元翼、李德馨、李恒福、尹承勳、韓應寅議: ‘諡議而未贈, 則難遽題版, 禮官之言得矣。 不書贈職, 未解其由, 抑中古講之欠詳歟? 不然旣贈其職, 豈有勿書之理?’ 沈喜壽議: ‘雖已議諡, 而敎命未及下, 則似難先題版, 況不無改定之理乎? 不書贈職之意, 實所未曉。’ 或曰: ‘李彦迪議政追贈, 非明廟朝所及知, 故不書’云, 此說近是。 而但文元之諡, 亦非明廟之所知, 而何以書之也? 如李滉追贈議政, 實出於宣祖大王之命, 則尤似不容不書。 大抵此事必有所以然之故, 而未能的知, 不敢臆斷。” 傳曰: “自該曹參酌議處。”


○禮曹啓曰: “《五禮儀》望闕禮, 有舞蹈節次, 凡我國陳賀之儀, 則皆無舞蹈之節, 只有山呼叩頭, 未知其由。 而禮文所無, 故不入儀註。 今此實錄則乃是《五禮儀》撰定之前。 然祖宗朝已爲成例, 依此爲之乎? 抑依禮文勿爲乎?” 傳曰: “依禮文爲之。”


○大司諫鄭協、司諫李忠養啓曰: “臣等伏見憲府引避之辭, 當初李浚慶議諡之時, 憲府曾有議論, 而蓋緣大禮臨迫, 不得已署出。 其間事勢, 亦一權宜之道也。 臣等不能致察, 未免紛擾忙迫之失。 當引罪辭避之不暇, 何敢偃然處置乎? 請命遞斥。” 答曰: “勿辭。”


○禮曹: “飮福宴時, 十一日宗廟、永寧殿祔享祭獻官摯, 當爲入參, 來初十日四處預告祭、兩處告動駕祭獻官、執事, 前例亦竝入參云, 依前例爲之何如? 此外宗宰, 則政院書啓受點。 而三司長官, 亦不可不參, 竝令入參何如?” 傳曰: “允。”


○(政院啓曰: “今日擧動已迫, 而雨勢如此。 明日告動駕祭, 當行於午時, 若果爲擧動, 則似無不及之患。 而在先朝, 亦多祔祭前一日擧動, 仍行動駕祭之例。 請令禮官速爲議定。” 仍啓曰: “昨日憲府專數避嫌之故, 諫院又從而避嫌。 兩司俱避, 則弘文館當爲處置, 而諉謂‘諫院有不避餘員, 徑先處置, 恐有後弊。’ 所謂餘員乃是獻納兩正言, 而皆差祭入淸齊, 則亦難以出入。 以此互相往復, 終無處置。 擧動臨迫, 臺諫俱有故, 大禮將致顚到〔顚倒〕, 極爲未安, 弘文館似當有處置之擧, 緣係新規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允。 令弘文館速爲處置。”)


○玉堂上箚子, 請出兩司, 從之。


○禮曹啓曰: “別廟親祭, 命以今月擇啓。 聖上追慕之懷, 出於至情, 展謁之誠, 一日爲急。 而但神位尙在私廟, 神主未及題改, 奉安之前, 先爲行禮, 百爾思之, 節節非便。 此臣等之所以請速奉安, 而卽爲行祭於奉安之後也。 惶恐敢啓。” 傳曰: “未奉安前, 親行祭禮, 有何不可? 速爲擇日以啓。”


4月 10日[편집]

○庚戌四月初十日乙酉王幸永慕殿, 親行告動駕祭, 陪奉宣宗大王神輿, 詣宗廟, 懿仁王后神輿, 亦自孝敬殿至同安廟門外幕殿。 睿宗、德宗廟主, 遞遷永寧殿。


4月 11日[편집]

○庚戌四月十一日丙戌王親行祔廟祭, 奉宣宗大王、懿仁王后廟主, 庭行祔謁禮, 卽陞祔第九室, 行事如儀。 兼行夏享大祭。


○移幸昌德宮, 御仁政殿受賀。 赦雜犯死罪以下, 仍行飮福宴。


○(傳于政院曰: “四更一點, 當爲行祭, 而五點已過, 尙不行祭, 以何故而然耶?” 政院回啓曰: “非但百官皆散處, 整齊未易, 且廟中亦多節目, 以此稽遲矣。” 傳曰: “知道。 當該禮貌官察之。”)


○奏請使申欽、具義剛等, 還自京師。 齎持禮部咨文: “右侍郞吳道南等題曰: ‘朝鮮國王請封世子, 査有前例, 相應題請, 合照例封爲 皇朝准請封王長子祬 朝鮮國王世子。’”


4月 12日[편집]

○庚戌四月十二日丁亥(禮曹啓曰: “慈殿上號之意, 戊申年已爲告廟、頒敎。 今者進冊寶時, 似不必重複擧行。 或以爲: ‘此乃備禮之擧, 再行無妨。’ 云。 臣等不敢擅便, 議大臣。” 傳曰: “允。”)


○(正言李顯英啓曰: “領議政李浚慶贈諡, 物議以爲可改, 同僚論啓, 臣亦與聞矣。 及見憲府避嫌之辭, 則臣未免大禮於紛擾忙迫之失。 方以大祭執事, 旣入淸齋, 非干享事, 則勢難出入。 不得與同僚一時辭退, 所失尤大。 請遞。” 答曰: “勿辭, 退待。”)


4月 13日[편집]

○庚戌四月十三日戊子奏請使申欽、具義剛啓曰: “各樣人情用餘銀一千兩、虎皮一張、豹皮一張、鹿皮二張、獤皮十張、綿紬七疋、白苧布五疋, 還納于該曹。 故敢啓。” 答曰: “卿等勤苦周旋, 封事遄完, 深用嘉悅。 啓意知道。”


○(吏曹啓曰: “自前頒敎後, 別歲抄例爲書啓, 今則何以爲之?” 傳曰: “依舊例書啓。”)


○吏曹啓曰: “北道守土之臣, 有捍禦撫循之責。 而武人習性, 率多麤暴, 則臨民字牧, 非其所長, 白面書生, 不閑弓馬, 則臨急遞易, 害又甚焉。 經筵官所啓, 各有意見, 而同歸於爲北路長久計也。 惟當相時度勢, 得人以任之。 武弁中才堪莅民者、文官中曉暢邊事者, 擇授邊邑, 則治民禦敵, 可以兩得。 而若其文不知弓矢、武不能治民, 無益於勝負之數者, 爲先處置。 而係是邊上事體, 令備邊司議處何如?” 傳曰: “允。 體察使同議以處。”


○(宗廟獻官啓曰: “今此祔廟行祭後, 祭膳未撤, 廟門未闔之前, 守僕輩於神室前, 楹膰肉相爭, 有同戰場。 喧聒之聲, 震於殿內, 本署官員, 力爲呵禁, 而不能止抑。 其中頭頭, 尤甚守僕數三名, 令本署摘發, 從重治罪, 且自今以後, 祭畢之後, 必卽盡撤祭物, 出置別處, 然後始分燔肉, 而其於撤去時, 令典祀官, 亦爲監撤, 俾無神室前喧雜未安之事何如?” 傳曰: “允。 守僕等竝拿鞫。”)


○禁府蒙放康希瑞、趙求仁、李璲、朴惟仁、李承安、任俊、鄭适。 傳曰: “趙求仁、李璲、朴惟仁等, 更爲拿鞫。”


○政院啓曰: “今此祔太廟之擧, 實一國之所同慶, 而自上親臨受賀、頒赦, 罪無大小, 擧皆蕩滌, 凡在瞻聆, 孰不歡欣、皷舞於聖上咸與惟新之化哉? 伏覩今下傳敎, 李璲、朴惟仁、趙求仁等, 更爲拿鞫之敎, 固知聖上之意, 在於明愼庶獄, 欲得其實狀。 而第慮已爲蒙宥之後, 旋卽拿鞫, 非但有乖於雷雨作解之義, 亦恐因此而有後日之弊。 玆敢冒昧仰稟。” 答曰: “李(燧)〔璲〕等情迹, 所當明覈處置; 趙求仁罪犯軍律, 將欲究竟按律以斷矣。 啓意亦然, 竝爲容赦。”


4月 14日[편집]

○庚戌四月十四日己丑(禮曹啓曰: “慈殿進冊寶時告廟、頒敎事, 議于大臣, 則皆以爲: ‘旣已行之, 不必重複爲之。’ 云, 敢啓。” 傳曰: “依議, 勿爲更告。”)


○(以王妃殿冊禮後, 陳賀時宣箋官單子, 傳曰: “此禮, 世子當爲行禮, 侍講院官員勿差。”)


○傳曰: “奏請使一行, 無遺書啓, 其中有功勞人, 分等書入。”


○(傳曰: “永慕殿參奉等, 直長除授; 孝敬殿參奉安時聖, 直長除授; 尹泳陞敍。”)


○傳曰: “祔廟都監提調以下至工匠、下人等, 竝書啓, 仕日亦爲錄啓。”


○戶曹啓曰: “前肅川府使尹三聘無面各穀, 罪犯贓汚, 極爲可駭。 辭連各人等, 令攸司推考何如? 啓。” 竝拿鞫。


○玉堂 弘文館箚子大槪, 兩司竝命遞差, 左正言李顯英出仕事, 入啓。 答曰: “依啓。”


○(領議政辭職箚子, 留政院。)


4月 15日[편집]

○庚戌四月十五日庚寅判府事奇自獻箚子, 傳曰: “省箚, 具悉卿之情事。 但無實之言, 止於智者, 卿勿爲多辨, 安心上來。”


○傳曰: “故郡守 府使 朴東彦, 從二品實職追贈。” 懿仁王后弟也。 在先朝, 官止堂下三品, 今以加上 懿仁, 故推恩追贈。


○判府事奇自獻在外入來, 當直呈上言。


4月 16日[편집]

○庚戌四月十六日辛卯義禁府啓曰: “行判府事奇自獻以自己發明, 上言于當直官, 本府上言捧納規例, 則父子分揀、刑戮及身、良賤分揀事外, 不得捧入。 而今此奇自獻上言, 乃大臣所呈, 不敢不捧入”云。 按戊申夏, 有柳淳者上疏言: “李弘老妻楊/揚言奇自獻姦淫之事”云, 宜鞫問所犯, 如何正其罪律。 王焚其疏不下。 至是自獻新與柳氏 家婚, 欲乘勢報怨, 上言請與柳淳對辨, 又誘弘老妻, 使上言爲證 明其不能/然。


○命定遠君 (琈)主世子婚禮。


○南平縣監趙維韓獻百壽圖, 疏略曰:臣昔在癸巳年冬, 猥忝講官, 叨侍書筵。 當鶴駕進駐全州也, 有一天朝將官, 遺臣以百壽圖一幅, 臣歎古人制字之奇, 玩一圖搆思之巧矣。 今我殿下新登寶位, 誕日又臨, 肇鞏基於無疆, 延聖算於千齡者, 正在今日。 其圖大書壽字, 而陰其畫, 書數百壽字於其中。 科斗、篆、籀、蟲、鶴、蚯蚓, 衆體具備。 臣聞傳曰: “仁者壽。” 又曰: “大德必得其壽。” 夫人之生也, 負陰而托陽, 食味而被色, 宴樂之易溺, 耽樂之惟從, 由其習與性成, 慾從而蔽之也。 而況帝王之生, 異於凡人? 氣體移於居養, 思慮馳於逸豫, 故其慾易爲誘, 其明易爲昏, 神氣內耗而根本不固, 邪沴外鑠而天和日消, 以至於伐性喪生, 而終不得盡其年何者? 心爲一身之主, 而得乎天理之正。 操存, 則氣血循軌而不亂; 收斂, 則精神內固而不浮。 榮衛以之自實, 天命以之永保, 壽何由而不長, 國何由而不永哉? 是以三代以上之君, 皆能治心理性而終享其壽福。 ■ 故帝太皞之在位一百一十有九年, 神農氏在位一百四十年, 軒轅氏壽一百十有一年, 金天氏一百歲, 帝嚳氏一百五歲, 陶唐氏一百一十有六歲, 有昊虞氏一百有十歲, 夏禹氏、殷湯氏, 亦皆百有餘歲。 其在殷王中宗厥享國, 亦七十有五年, 自是厥後, 立王生則逸, 不知操存之要, 惟逸樂之是耽, 罔或克壽, 而終未免扎瘥之患。 傳所謂‘仁者必壽’、‘大德必得其壽’者, 豈不信哉? 臣近取諸書法, 而比諸心焉。 夫心有一理, 而有萬應之殊; 書有一理, 而有百體之異。 造書契以來, 書制不一, 如科斗·篆·籀之法、蟲·鶴·蚯蚓之體, 有不可徧稽, 審其畫而究其理, 則亦無非出於心也。 先儒曰: “書以見心畫。” 又曰: “心正則字正。” 操一心而施諸萬事, 心之祗敬抑畏, 永孚壽考者, 實在乎此。 則聖人創制字畫, 以一壽字, 而分爲百體之意, 槪可想矣。 伏願殿下隨字隨畫, 而常目在之, 一以究字體之成制, 一以思壽考之永享。答曰: “省疏覽圖, 深嘉忠款。 予將留諸左右而顧湜/諟焉。” 仍賜馬粧一部。


○以 金玏爲漢城府左尹, 鄭經世 爲大司成, 李必榮 爲大司諫, 朴彛敍 爲吏曹參議, 李德泂 爲左副承旨, 尹讓 爲執義, 閔德男 爲司諫, 柳穡 爲掌令, 朴思齊 爲掌令, 韓纘男爲獻納, 朴汝樑、金聲發 爲持平, 鄭岦 爲副校理, 金瑬 爲修撰, 趙希逸 爲司書, 吳煥、許實 爲正言, 任碩齡 爲文學。


4月 17日[편집]

○庚戌四月十七日壬辰備邊司啓曰: “因奏請使下人, 得聞楊經理鎬起廢爲廣寧都御史, 麻提督貴爲廣寧摠兵。 玆二人者, 俱有大功於我, 似不當闕然無問。 且我國方有西北之憂, 脫有關由於天朝之事, 則廣寧先爲待客之地。 緩則視同楚、越, 急則求以呼號, 誠鄙人之態。 後日之計, 尤不可不慮。 似當別具揭帖, 副以禮單, 差送其時門下、稔熟通事, 先見門下官, 具言‘外國禮截, 本不敢妄冒嚴威, 而惟是新君, 感念疇昔拯濟之恩, 不忍泯默, 謹因下執事, 以致遠誠’, 以此善爲措辭, 然後呈納, 兼察本處事體及近日虜情如何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傳曰: “上號進冊寶時, 慈殿將不欲親臨, 以權停禮, 言于禮官。” 又曰: “大妃殿上號時, 命婦陳哭 賀儀注磨鍊。”


○領議政李德馨上疏, 乞歸省病親。 答曰: “卿之情事, 予已知之。 但前頭連有大禮, 意謂過此後歸省, 告行如是太忙, 不敢强挽。 卿宜勿辭, 好爲往還。”


○完平府院君 李元翼上箚, 辭錫馬。 略曰: “上年以詔使接待功勞, 有三公賞馬之命。 臣於其時, 雖帶議政之銜, 而自初至終, 告病在家。 至受恩典, 寧有是理? 伏乞亟收成命。” 答曰: “省箚, 具悉卿懇。 但此馬匹, 只表予賴卿等, 定大禮之喜意耳, 何用辭焉? 卿宜安心受之。”


4月 18日[편집]

○庚戌四月十八日癸巳(朝晴夕雨。)


○(傳曰: “慈殿, 命婦陳賀, 命行於西廳云。 自上行禮及陳賀, 竝於時御所外庭, 設帳殿行禮。”)


○傳曰: “慶禮稠疊, 合有推恩之擧, 而纔經大霈, 數赦未穩。 上號、冊妃、冊世子之禮過後, 竝擧三慶爲敎, 而頒赦則似可。 但敎書不可不隨慶而頒, 如之何而可耶? 問于大臣。” 禮曹啓: “三公皆以爲: ‘當上號及冊封之後, 皆已頒敎布告, 非但重複爲未妥, 有若今始進號、正位者然, 尤爲未妥。 合三慶竝爲頒赦, 亦無所據。’” 傳曰: “上號慈殿, 事體甚重。 戊申秋, 雖已頒敎, 而無推恩同慶之擧。 數赦, 古人所戒, 雖曰難爲, 今以備儀物上徽號之意, 申諭中外, 仍加百官資級, 似不可已。 更爲商議。”


○李恒福啓曰: “關東數萬生靈, 嗷嗷待盡, 又有罔極之役, 侵督如火。 校書館寫/字印板, 無異於材木之害。 本道卜定元數一千葉, 載運刷馬之數, 共五百匹, 百役侵督, 一時竝集。 當此極農之月, 棄耒耟而荷斧斤, 村里騷然。 如不可已, 則少遲期限, 秋成備納。 臣不知木板所用緩急之如何, 雖遲數月, 必非大妨。 如難停廢, 則秋成督納無妨。 令本館參酌處置何如?” 傳曰: “允。”


○禮曹啓: “更議大臣, 則‘今此聖敎, 實出於致敬、盡禮之至意。 頒敎雖似重複, 今以備儀物進冊寶之意, 添入爲敎書, 布告中外, 仍命百官加資, 以示同慶之意, 亦無不可’云。” 傳曰: “允。”


4月 19日[편집]

○庚戌四月十九日甲午(朝雨晩晴。)


○加上大妃殿尊號曰‘昭聖貞懿。’ 王具冕服率百官, 就時御所外庭, 遣領議政李德馨等, 奉冊寶詣大妃殿, 皷吹從之。 王御帳殿, 受賀, 頒敎。


○(冊禮都監都提調李恒福、提調洪進·趙挺啓曰: “當初玉冊文勘定時, 考諸甲辰尊崇謄錄, 則頭辭及結語, 皆以‘領議政臣某誠歡誠抃上言’爲辭。 故今此孝敬殿玉冊中頭辭, 則問于禮曹, 依此書之, 結語則自上撰進之辭, 似與臣子祝上之文有間, 不書‘稽首上言’等語。 今考宗廟年久謄錄, 皆有‘稽首上言’等語, 臣等疎漏不察之失著矣。 惶恐待罪。” 答曰: “勿待罪。”)


○(再啓曰: “玉冊文非但藏諸太廟, 乃是傳後之書, 旣知其當有結語, 則似當添書於末端空處。 依奉審時例, 堂上、郞廳各一員, 於廟室戶外, 奉出添刻, 卽日還爲奉安何如?” 傳曰: “依啓。”)


○政院啓曰: “中殿冊禮時, 似當有王世子入庭行禮之節, 而儀註中, 不爲磨鍊, 請令禮官速爲議定。” 命下禮曹, 回啓啓曰: “臣等亦嘗疑訝, 再三商量。 而《五禮儀》凡干禮節, 王世子無不竝參, 而獨冊禮儀, 無世子節次。 考壬寅年冊禮時儀註, 則亦無世子入參節次。 其所以然之故, 雖未能深究, 而旣非禮文, 又無前例, 臣等不敢擅便。 然以常情言之, 則入參似當。 敢稟。” 傳曰: “禮出於情, 入參可矣。”


○敎書: “王若曰: 立愛惟親, 旣備成於縟禮; 敎民以孝, 宜申告於多方。 玆推恩於百僚, 示同慶於一國。 恭惟昭聖貞懿王大妃殿下, 仁符乾造, 靜體坤元。 協內治於七年, 早著雝肅之美; 贊末命於半夜, 寔隆擁佑之恩。 逮予嗣服之初, 益見母儀之至。 喬山霜露, 曷堪攀慕之無從; 長樂晨昏, 自幸溫凊之有所。 肆趁五月之後, 亟上二字之稱, 顯揚當光, 只頒渙號之告, 儀物始具, 佇待陞祔之期。 惟率循乎舊章, 詎鋪張其盛德? 大霈未久, 雖數赦之難輕, 洪慶無前, 顧再諭之可已? 玆命大小臣僚, 在官者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於戲! 事孰爲大, 克遂尊養之誠。 惠不可專, 用廣敷錫之福。 咨爾有衆! 諒予至情。” 【大提學 李廷龜製進。】


4月 20日[편집]

○庚戌四月二十日乙未司憲府啓曰: “臣等竊聞頃者祔廟大駕還宮翌日, 市井老人等敢入闕內, 直到賓廳前問安三殿。 此誠前古所無之事, 聞者莫不怪愕。 宮禁極嚴, 非閭閻賤夫所敢闌入, 冒呈賤名於至尊之前, 而兵曹不禁, 政院不知, 承傳色無端捧入, 創開無前之事。 此徑一開, 後弊有不可勝言者。 請兵曹入直堂上、色承旨推考, 兵曹入直郞廳罷職, 承傳色拿鞫。 肅川府使李貴爲人兇恣, 陷人爲事。 至於林下碩德之士, 做出無理之言, 醜詆狼藉, 無所不至, 削去仕版, 見棄於人久矣。 敘命纔下, 遽陞本職, 物情已極怪憤。 到任之後, 少無懲艾, 憑公濟私, 恣行無忌。 加以濫用刑杖, 民不堪命, 西路重地, 日就凋殘。 如此之人, 不可復授臨民之官。 請命罷職, 其代以曾經臺侍名望人, 各別擇遣。” 答曰: “每於節日, 老人等連名來啓, 自祖宗朝有例, 何必論之? 不允。 李貴乃擇遣也。 未觀其效, 遽罷不當。 況此時西路守令, 尤不可遷動也。 不允。”


○李貴 (師事李珥、成渾)慷慨好議論, 數上疏言時事。 嘗譏詆鄭仁弘上疏數萬言, 論劾其罪, 由是忤於時人。 至是以肅川前府使尹三聘有贓盜發劾之故, 三聘有時望, 遂嗾臺駁之。


○(被虜人晉州居校生鄭邦慶, 歸自日本供云: “丁酉之亂, 被虜於智異山下, 入薩摩州, 上年五月, 島主入政琉球, 俘其王而來, 又遣兵數千, 量其田土云。 十二月, 俺等來到對馬島, 景直招見俺等曰: ‘亡父調信有功於朝鮮, 受爵受祿, 恩遇甚隆。 景直亦襲父職, 爲朝鮮報效之心, 愈久愈篤, 盡忠竭誠, 不惜千金, 諸島列邑許多人口, 至誠刷出。 而偁國殊不知其/此間曲折, 不賞不勞, 反失信義。 以事言之, 則爾等不當刷還, 但感爾等懷土之情, 縱爾出送。 朝鮮若依前失信, 則更無致誠刷還之理矣。’ 將定日出送之際, 平智直先來說稱: ‘進香使不許上京, 又甚薄待。’ 島主與景直聞卽發怒, 使人傳言曰: ‘汝等使人出送定計, 而今聞朝鮮接我之事, 與昔頓異。 背棄信義, 待我如此, 我之所以敬服朝鮮者, 徒以信義也。 上年宣慰使接待時請上京, 則托以詔使, 當臨今年, 又稱國恤已過, 禮無進香。 每每失信, 更無所望。’ 以俺所見, 被虜之人, 最多於薩摩島, 只送慶尙監司、兵使軍官一人, 亦足以刷還人口數千矣。” 備邊司啓曰: “鄭邦慶所言如此, 而倭中各項事情, 多般徇問, 則多不實。 且聞邦慶之子, 方在日本, 狡倭騙賣此人, 出送於我國, 或如辛丑年留南忠元之女, 而出送忠元於我國, 要講和事者, 其言尤難以取信矣。” 傳曰: “知道。 試擇伶俐人, 稱以兵使軍官, 入送不妨。 更爲議處。”)


○以金玏爲大司憲, 宋諄 爲左尹, 崔東立 爲戶曹參議, 李厚 【山海之孫】 爲副校理, 朴鼎吉 爲監察, 鄭世美 爲檢閱。


○吏曹啓曰: “以 恭聖王后先代追贈事, 命下矣。 考妃則頃日政已爲照例擧行矣。 祖以上追贈, 未詳規例, 未及擧行。 常時士大夫職秩二品者, 例自考妣以上三代追贈, 后妃先世追贈似當, 與凡例自別。 而事係新規, 臣等未識典章, 不敢擅便。 令禮官議定後擧行何如?” 傳曰: “允。”


4月 21日[편집]

○庚戌四月二十一日丙申傳曰: “大妃殿所上表裏升麤, 裹袱染色不明。 色官推考, 今後各別檢飭。”


○司憲府連啓前事, 答曰: “昨已盡諭, 不允。” 傳曰: “內殿受冊寶, 四拜訖, 似當暫入小次, 以俟設受賀之座, 而還陞殿座處一款, 儀註內付標添入。 且世子入庭行禮, 在命婦陳賀前矣。 此禮先後節次, 竝爲更議以定。” 禮曹回啓曰: “禮文‘王妃受冊四拜訖’, 有云‘尙寢■ 帥其屬, 設王妃座’云。 雖無入小次之語, 而陳設殿座之間, 暫入小次, 似爲宜當。 且《五禮儀》冊妃時, 無王世子陳賀節次, 故內外命婦陳賀訖, 卽有宗親文武百官陳賀。 今者王世子陳賀添入磨鍊, 而王世子例與百官, 一時行禮, 故先後如是。 今承傳敎, 更爲商量, 則命婦陳賀, 在於王世子之前, 似未妥當。 王世子旣不與百官一庭行禮, 王世子先行賀禮於內庭, 次命婦, 次百官, 方爲順便。 依此施行何如?”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慈殿上號、中殿冊禮、世子冊禮, 俱是一國莫大之慶, 頒敎中外, 禮不可廢。 當初已爲頒敎, 今則只備儀物成縟禮而已, 故大臣以不必重複爲之之意獻議矣。 昨日伏承聖批, 實出於致敬、盡禮之至意。 一樣莫大之禮, 昨日上號時, 旣已頒敎, 中殿冊禮及世子冊禮時, 亦以備儀物行禮之意, 申告多方, 似不可已。 儀註中頒敎節次, 當爲磨鍊。 (故惶恐敢啓。)” 傳曰: “允。”


4月 22日[편집]

○丁酉行中殿冊禮。 王具冕服, 出御西廳, 遣左議政李恒福、禮曹判書李廷龜, 以玉冊、金印, 冊中宮柳氏爲王妃。 妃於內殿, 備禮受冊, 受命婦朝謁。


○王妃進謝箋。


○王世子率百官, 上箋陳賀。 【用權停禮。】


○(正言許實啓曰: “上號、進冊, 係是莫重之禮, 所當十分詳盡, 俾無一毫欠缺。 而頃日孝敬殿玉冊結語, 不書‘稽首上言’等語, 其疎漏不察之失極矣。 請冊禮都監次知堂上推考, 都廳郞廳及色郞廳罷職。 且玉冊旣已奉安于太廟, 則無端出入, 事體未安。 具由告廟後添刻事, 速令該官商議擧行。 兵官之入直闕內, 所關甚重, 非須臾可離之地。 雖已罷遞, 必面看交替, 其意有在。 而佐郞李德一不待交代, 徑先出去, 極爲駭愕。 請命先罷後推。” 答曰: “依啓。 冊禮都監堂上、郞廳推考。”)


○司憲府連啓前事, (又啓曰: “中殿冊禮時, 百官先四拜之後, 只吏以下, 有拜跪節次, 而禮貌官誤傳百官當跪拜, 以致顚倒失禮, 極爲駭愕。 當該禮貌官, 請命罷職。”) 答曰: “都中父老, 目覩慶禮, 欣忭之餘, 雖或有無知妄作之事, 何必深責? 李貴盡力官事, 不顧人言者, 差遣未久, 姑貸責效。 兵郞已爲推考, 不須罷職。”


○大司憲金玏以再期之日未得赴哭, 引嫌乞免。 答曰: “卿以老成夙望, 允合風憲之長。 卿宜勿辭盡職, 振肅朝綱。”


○領議政李德馨上箚, 辭給馬。 答曰: “省箚, 具悉卿懇。 願勿控辭, 好爲往還。 國家待大臣, 事體自重, 官馬何足辭焉? 予欲見卿, 今日早爲擧動, 氣力困乏, 欲於明朝引對。 卿行, 少退於明日幸甚。”


○(日暈。)


○冊禮都監正使以下諸執事, 宣醞于闕庭。


○頒敎書: “王若曰: 乾坤定位, 成覆載之功; 日月竝明, 致照臨之盛。 念王化之正妃/始, 由人道之造端。 若稽往古之章, 必嚴建配之典, 皆所以謹家邦之御、重宗祧之義/承也。 玆當縟儀之備成, 用播推恩之誕告。 王妃柳氏, 柔嘉淑範, 忠孝名門, 整翟褘於東闈。 芳猷夙著, 嘗艱險於西土, 弘績茂裨。 德修于身, 久矣民被其化; 篤生元嗣, 允也天降之祥。 肆於踐祚之初, 卽畀主壼之重, 輝煌命服, 旣膺九天之榮恩。 誠潔蘋蘩, 共盡三年之哀制, 嘉誥雖頒於渙號之日, 盛禮有待於升祔之期。 乃以本年四月二十二日, 持節備禮, 授以玉冊、寶章, 爰覃慶於百僚。 聿申諭於一國, 玆命在官者, 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於戲! 以燕翼子, 丕闡《關雎》、《麟趾》之休, 用敷錫民, 共享洪範箕疇之福。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大提學製進。】


4月 23日[편집]

○庚戌四月二十三日戊戌上御視事廳, 引見領議政李德馨。 上曰: “卿久在呈告中, 未得一見, 今以覲親辭焉, 不勝缺然。” 德馨 ■ 稱謝, 仍曰: “(小臣頃者情事切迫, 不得已呈告, 自王開筵, 一未入待。 負罪退伏, 無地自容。 老父病根深痼, 醫言: ‘難以藥治, 必施針灸。’ 玆欲率醫下歸, 冒死陳達, 昨聞下敎, 尤爲惶恐。) 近來大禮重複, 節目繁褥, 自王 上勞動甚多, 未審玉候何如?” 王曰: “自少素多熱氣, 積傷爲火證, 此非朝夕之疾。 雖不至大段, 而常患鬱熱, 以此亦未得頻數開筵耳。” 德馨曰: “今者醫方, 別抄甚多, 醫官沿龍 襲用藥, 多失本源, 臣願留念焉。 培養眞元, 常使水火相濟, 則自然疎泄, 而見效甚易矣。” 王曰: “當體念。” 德馨曰: “國家大亂之後, 自上嗣受二百年鴻業, 纔畢三年之制, 頒布大慶於國中, 萬姓拭目, 佇見至治。 而時勢艱危, 日甚一日, 此誠自上夙夜惕慮不遑暇息之時也。 目今人心不淑, 紀綱日解, 朝廷命令, 不行於國門之外, 良可寒心。 君臣上下, 悠悠泛泛, 徒守因循之轍, 不有奮發之擧, 則國事無復可爲者。 自上先主, 大有爲之志, 孜孜不息, 求助臣隣, 下之人孰不感激交修不逮乎? 傳曰: ‘誠者, 物之終始, 不誠無物。’ 若立志不誠, 則所爲之事, 皆歸虛僞。 是心旣立其志, 且加着實功夫, 然後其效可見。 如文章小技, 近於俳優。 而留意於聲色、玩好、衣服、飮食之間, 則亦不得守心做工。 況人君一心, 衆欲交攻, 雖有有爲之志, 而不爲侵奪者幾希。 此所以誠之爲貴也。” 王曰: “此實藥石之言。 當體念。 目今艱危, 倍於曩日, 予當 常中夜憂悶, 大臣亦須協力同寅, 而近來相繼呈告。 此時勿爲辭退計, 更體予意, 共濟時艱。” 德馨曰: “小臣駑劣譾薄, 冒忝首相, 雖■殫竭筋力, 有何猷爲之事? 但私情切迫, 頃者冒昧呈告。 屢承■ 聖敎, 欲死無地。” 王曰: “大臣進退, 雖在國家隆平之時, 不可輕易, 況此危急之秋乎? 老親有病, 則可以往來省親, 以此至於辭職, 則不可也。”


○司憲府連啓前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司諫院連啓前事。 答曰: “皆已推考, 休論可矣。”


○(江界雨雹。)


4月 24日[편집]

○庚戌四月二十四日己亥(停常參、經筵)。


○司憲府連啓前事。 答曰: “老人書名入啓問安, 古或有例云, 不須深責。 然如是啓之, 承傳色、兵郞推考, 兵曹堂上與承旨, 非所預知, 勿論可矣。 李貴事, 不允。”


○司諫院連啓前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兩司合啓曰: “己丑逆變, 出於縉紳之間, 一時士類, 橫罹慘禍, 相繼冤死。 此皆其時按獄之臣, 挾憾構捏, 以爲肆毒之地。 如李潑、李洁、白惟讓、鄭介淸等及其他無罪而抱冤者亦多。 至今二十餘年, 而尙未得伸雪, 此公論之所以久而鬱抑者也。 乃於上年春, 三司交章, 請雪其冤, 而聖批以‘群情如此, 公議可知。 但三年之內, 不可輕議, 姑待後’爲敎。 公論雖急於一日, 實感聖意之有在, 姑爲停止, 以待後日。 請李潑、李洁、白惟讓、鄭介淸等, 蕩滌罪案, 復其官爵, 還其籍沒。 此外冤枉之人, 竝令廟堂悉加査考, 一體施行。” 答曰: “此事其在先朝, 未嘗有處置, 今不可輕議。 況此啓意, 予不能洞釋也。 此輩雖假曰‘不與知逆謀’, 其平日與逆賊交厚之狀, 昭著於其時簡札, 何至於滌罪案而復官爵乎? 所論太遽。 不允。”


○副提學南以恭、(直提學尹孝先、校理金止男)等上箚, 請雪李潑等冤。 (“伏以往在己丑年變, 起縉紳之間。 天地鍾惡之氣鍾, 在一逆賊而已, 堂堂聖朝, 豈復有黨惡之兇, 多出於士夫之列哉? 當初掌鞫之臣, 乘時搆陷鍛鍊備, 至如李潑、李洁、白惟讓、鄭介淸等, 此其冤死中表表者也。 先王旣已洞察其冤, 雷霆未霽, 日星旁燭, 因胡儒之疏, 敎之曰: ‘非謂李潑等, 與知其逆謀也’, 是誠今日公論之本也。 崔永慶、鄭彦信, 贈職復官, 按律之臣, 已被重譴, 而潑等伸冤之擧, 特未及施耳。 自殿下臨御以來, 三司將一國公論, 累請昭雪, 聖批每以三年內輕議爲難。 臣等固知天心之有待於今日也。 伏願聖明遵先王已許之志, 慰今日輿情之鬱, 特賜伸冤, 又令廟堂査考此外枉死之徒, 一一伸理, 不勝幸甚。”) 答曰: “箚辭, 具悉。 但此事先王未有處置, 恐難輕議也。”


○成均生員李志宏等上疏, 請從祀五賢於文廟。 (略曰: “吾東方邈在海外, 上自三韓下至麗代, 名儒碩士, 作者無多。 其間士習之趨向、人心之壞敗, 槪不足言矣。 至我本朝幸賴列聖休養, 有如五臣者出焉。 其學問之高下、造詣之淺深, 固非蒙學之所可名言, 而觀其從仕於格致誠正之學、用力於踐履篤實之地, 上以得已絶之緖於千萬世之前, 下以啓已塞之道於數百載之間, 遂使君臣父子之倫、禮樂文物之美, 燦然備具於斯爲盛, 則五臣之有功於東方, 爲如何哉? 能得不傳之學, 大有倡明之功, 則氣質之超邁、功德之盛大如此, 其卓卓而崇報之典, 尙今不擧, 此臣等之所以痛心而未曉者也。 伏願殿下特命兪音, 特擧盛儀, 國家幸甚, 斯文幸甚。”) 答曰: “多士尊賢之誠, 予知之素矣。 但擧措甚重, 先王亦已持難, 不可輕論。 姑待後日。”


○(禮曹啓曰: “常時陳賀儀註, 依《五禮儀》以親臨磨鍊, 而臨時或有權停例之命, 則權停例, 別無儀註, 只以流來舊例, 臨時設行。 舊例無山呼、叩頭、致詞、宣箋等節, 頒敎時王世子亦不出參。 故昨日權停例命下之後, 依舊例分付於禮貌官矣。 行禮臨時, 侍講院或以爲: ‘未穩, 問於禮貌官, 只據舊例爲答, 本曹亦不能倉卒變易, 但從禮貌官舊例而已。’ 或以爲: ‘雖不親臨, 旣設殿牌, 一依親臨爲當。’ 或以爲: ‘旣不親臨, 則權停之例, 自有舊規, 如宣箋、致辭等節, 似爲難使/便, 流來舊規爲當’ 云。 兩說俱是, 臣等不敢擅便。 請議大臣定奪, 以爲日後定規何如?” 傳曰: “依啓。”)


○(禮曹復啓曰: “李元翼、李恒福、尹承勳、沈喜壽、韓應寅以爲: ‘如此節文, 不宜創立新議, 當按舊式。 但見近來禮貌官, 不以舊例爲定, 臨時差誤, 則冒引舊例爲諉, 亦不可一一的據。 必有的見眞知者, 該曹博聞以處之爲可。’ 大臣之議如此, 上裁何如?” 傳曰: “我國望闕禮, 非皇上親臨之所, 而山呼等節, 未嘗廢而不行。 則諉以權停例而裁損禮節, 恐未妥當。 且予在東宮時, 節日陳賀, 雖値權停例爲之, 而頒敎、山呼之禮, 竝爲入參。 今依此例, 定爲恒式。”)


4月 25日[편집]

○庚戌四月二十五日庚子司憲府連啓前事。 答曰: “難從之意, 昨已盡諭。 不允。”


○司諫院連啓前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太學生李志宏等再疏。 上答曰: “予意昨已諭之。 諸生退而修業。”


○(有政。) 以李惺爲弘文館應敎, 金庭睦爲戶曹參議, (奇允獻爲工曹佐郞。)


4月 26日[편집]

○庚戌四月二十六日辛丑(停常參、經筵)。


○禮曹啓曰: “今日當爲千秋方物封裹, 而千秋使許筠諉以病重, 不爲來參。 節使之行, 不可又退,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許筠自初稱病, 不欲行, 累次陳疏, 殊無人臣之義。 予雖不言, 實爲駭愕。 今又如此, 是慢朝廷也。 方物封裹又退, 以他人極擇差送。”


○司憲府連啓前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太學生李志宏等三疏。 上答曰: “三省疏章, 深嘉多士好賢以誠之道也。 然擧措甚重, 先王留難之意, 必非偶然, 予不敢率爾從之。 宜待後日, 退而自修。”


○備忘記 傳曰: “世子冠禮節目甚多, 必須預先講定以習, 庶無失誤之事。 此時禮判, 不可久曠, 使之調理速出。”


○(禮曹復啓曰: “李元翼、李恒福、尹承勳、沈喜壽、韓應寅以爲: ‘如此節文, 不宜創立新議, 當按舊式。 但見近來禮貌官, 多不以舊例爲定, 臨時差誤, 則冒引舊例爲諉, 亦不可一一的據。 必有的見眞知者, 該曹博聞以處之爲可。’ 大臣之議如此, 上裁何如?” 傳曰: “我國望闕禮, 非皇上親臨之所, 而山呼等節, 未嘗廢而不行。 則諉以權停例而裁損禮節, 恐未妥當。 且予在東宮時, 節日陳賀, 雖値權停例爲之, 而頒敎、山呼之禮, 竝爲入參。 今依此例, 定爲恒式。”)


4月 27日[편집]

○庚戌四月二十七日壬寅司憲府連啓前事。 【己丑伸冤事。】 答曰: “犯上之謂逆。 人臣與謀逆者, 親切則不死何爲? 先王臨御四十餘年, 未嘗殺一不辜。 潑等乃經幄舊臣也, 儻於其間, 容有一毫可恕之理, 則寧不爲處置於當日乎? 予聞古語曰: ‘見無禮於其君, 如鷹鸇之逐鳥雀’, 則其親密於逆賊者, 治獄之臣, 何可容庇縱緩乎? 《春秋》無將之義、漢家不道之法, 至嚴且重, 予不敢輕議也。 勿爲煩執。”


○玉堂箚論伸冤事 (直提學尹孝先、應敎李惺、金光燁)。 答曰: “予意已諭。”


○司憲府啓曰: “凡爲人臣者, 不避艱險, 死生以之。 況赴京一事, 初非可避之地, 而副護軍許筠, 千秋使差下之後, 敢生厭憚之心, 稱病陳疏, 累瀆天聽。 至於方物封裹之日, 偃然不進, 使賀節時急之行, 終未免狼狽顚倒之患, 其蔑朝廷、無人臣之義大矣。 請命拿鞫定罪。” 答曰: “不須拿鞫。 只革職。”


○太學生李志宏等四疏。 上答曰: “予意已盡言之。 諸生退竢後日。”


○(備忘記 傳曰: “慈殿上尊號、冊王妃、冊世子時, 自內所用綿紬四同、白木綿一同、白苧布一同、木綿四同、布子五同等, 令該司進排于廂庫。 該司無儲, 則貿易進排事, 言于該曹。”)


4月 28日[편집]

○庚戌四月二十八日癸卯司憲府連啓。 【己丑伸冤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司]憲府啓, 【許筠定罪事。】 答曰: “許筠已爲革職, 不須拿鞫。”


○判中樞府事奇自獻上言, 請下禁府, 與柳淳面對覈實。 傳曰: “議大臣以啓。” 義禁府啓曰: “議于大臣, 則完平府院君 李元翼、領中樞府事尹承勳、左議政李恒福、右議政沈喜壽、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議: ‘疏至於焚, 則痛杜其根, 不但言不可用, 則置之而已也。 無端以大臣詔獄, 亦非我國家法。 追已棄之疏, 違家法而啓圜土, 屈大臣而對宵人, 以情以法, 無一可者。 今大臣旣遭無前之變, 乃若其官/情, 則宜無所不至, 國家常典, 恐難起獄。 臣等所議, 據常而言, 何敢越法?” 傳曰: “大臣遭無前之變, 抱罔極之冤, 有此籲呼, 待命金吾, 不可槪論以常典而使久陷於禽獸之域。 柳淳先爲鞫問, 以覈其實。 言有可據, 事若不虛, 雖曰大臣, 豈可容貸? 有司執法而已。”


○傳曰: “奉慈殿將爲永久不遷之廟。 此家主處價物, 令該曹磨鍊題給。”


○太學生李志宏等五疏。 上答曰: “此事不必迫促。 徐待後日可矣。”


○禮曹啓曰: “禮文, 王世子冠禮訖, 有賓字之之禮, 似當撰進。 令賓預先撰定何如?” 傳曰: “允。”


○(平安監司書目: “義州府尹馳報: ‘大虜㺚子下營遼陽十九里地, 搶掠人畜’ 云。”)


4月 29日[편집]

○庚戌四月二十九日甲辰司憲府連啓。 【己丑伸冤事。】 答曰: “不可輕議之意, 諭之已盡。 不允。”


○[司]憲府連啓。 【許筠拿鞫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傳曰: “似聞成廟朝謁先聖時, 有大饗師生及百僚, 製樂章以侑之擧, 未知今亦可行耶? 便否議啓事, 言于禮曹。”


○(傳曰 備忘記曰: “諸宮修理, 宜及於吉禮前, 可以行禮。 而該司越視而莫之恤, 大爲未安。 各處次知內官, 言於軍匠, 料布從優題給, 使之刻日畢役事, 申飭于各該司。”)


○(傳曰: “世子冠禮時, 尊屬宗親, 以定遠君爲之。”)


○成均館生員 李志宏等六疏。 上答曰: “諸生但當陳其誠意而已。 恐非如是强促之事也。 今可退而自修, 以待後日。”《光海君日記》卷第二十八


二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庚戌五月初一日 朔乙巳掌令朴思齊、正言吳煥連啓, 請伸己丑冤死之人。 答曰: “難從之事, 毋庸煩擾。”


○傳曰: (備忘記) “首相以親病針灸事決去, 予甚缺然。 想針灸已施, 且國儲將行冠冊之禮, 首相率百僚行禮, 義不容已。 斯速還朝事, 政院具由下書(遣本府郞廳)諭之。” (時舍人有故, 遣史官諭之。)


○禮曹啓曰: “賓贊冠事, 臣等今日與大臣及賓客諸官會議。 諦觀禮文, 則所謂賓贊冠乃是賓也, 而稱以賓贊冠者, 以別主人贊冠也。” 傳曰: “知道。”


○禮曹啓曰: “冠禮時節目, 比他禮最爲繁縟。 而《五禮儀》, 通禮及禮貌官, 皆不得入參於堂上, 只賓贊專掌行禮, 而各有所執之事。 許多禮節, 若無指導之人, 則臨時必有差誤之患。 講官中擇定一人, 持儀註入參, 使之逐節指示何如? 賓意亦然, 敢啓。” 傳曰: “依啓。 講官中差定人書啓。 以【金尙憲爲之。】”


○答玉堂 弘文館上箚言, 己丑事伸冤劄。 答曰: “予意略言于兩司矣。”


○太學生李志宏等上疏, 請從祀五賢。 答曰: “不可輕議之意, 諭之已盡。 勿爲煩擾。”


5月 2日[편집]

○庚戌五月初二日丙午己酉式年退行文科放榜 殿試, 取權得己等三十三人。


○司諫院 (正言吳煥)連啓, 請伸己丑冤死之人。 答曰: “已諭, 不允。”


○副提學南以恭、直提學尹孝先、應敎李惺、副應敎金光燁、校理金止男、副校理鄭岦等上箚曰: “昔者宋 理宗以周敦頤、張載、程顥、程頤、朱熹、張栻、呂祖謙等七賢, 從事 孔子廟庭, 而使後世知吾道之篤, 竟得廟號曰‘理’, 至今稱之。 我太宗大王以鄭夢周, 陞祀文廟, 而國家億萬年之基業(其)精神命脈, 專在於此。 然則儒先之表章, 係於理學之興廢, 理學之興廢關於世道之汚隆者, 有如是矣。 吾東方理學之源, 發自文忠公 鄭夢周, 而厥後紹夢周之緖者, 文敬公 金宏弼、文獻公 鄭汝昌、文正公 趙光祖、文元公 李彦迪、文純公 李滉其人也。 此五賢者, 自祖宗朝, 旣贈之以崇秩, 且錫之以美諡。 及我宣宗大王, 特命儒臣, 纂述宏弼、汝昌、光祖、彦迪之文字、事實, 而名之曰‘《儒先錄》’。 至於李滉, 則首先徵召而講論治道, 聽建書院, 而賜額表異, 則我朝列聖之嘉獎此五賢臣者, 爲如何哉? 往在正德丁丑年間, 金淨、趙光祖等同在玉堂, 始請宏弼之從祀文廟, 隆慶初年間, 館學儒生請四賢臣之從祀。 自是以後, 韋布之請章, 無歲不入, 而宣宗大王洞燭其公議之難遏, 亦嘗許其待後日矣。 我殿下於三年之內, 答儒生之疏, 亦嘗曰: ‘上下之間, 誠意旣通矣。’ 臣等於是, 竊以爲不世之擧, 實始於宣宗大王, 而必成於我殿下矣。 今者祔禮已經, 臨雍有日, 館學諸生瀝血連章, 此正崇重儒生、表章理學, 變士習、開太平之一大機會也。 伏願殿下法太宗陞祀之盛典, 思先王重道之美意, 特命從享, 以慰輿望。” 答曰: “省箚, 具見尊賢之意。 從祀重禮, 當從容議處, 未可輕擧。”


○(禮曹啓曰: “王世子冊禮後, 會命婦百官等禮, 當行與否, 議大臣入啓, 傳曰: ‘會百官之禮, 依議勿爲, 命婦只王子、君夫人、翁主, 使之入賀矣。’ 禮文, 王世子冊禮後, 無命婦陳賀之禮, 而只有王妃會命婦之禮。 其禮如正、至會儀, 而有上壽致詞。 依此爲之事, 令該司預先察而擧行何如?” 傳曰: “依啓。 外命婦宗親、文武親功臣正二品以上及三司長官、六承旨夫人, 竝令入參。”)


○以尹孝先爲同副承旨, 崔起南 爲弘文校理, 鄭岦 爲吏曹正郞, 金瑬 爲副校理, 徐景雨 爲修撰, 權得己 爲禮曹佐郞。


5月 3日[편집]

○庚戌五月初三日丁未(政院啓曰: “伏見統制使李慶濬書狀, 薺浦萬戶朴震一手持凌杖, 敺打熊川縣監李明, 其所率下人, 亦爲亂打, 致令溺死者, 多至九名。 如此極駭極愕之事, 近出管下諸將, 則爲主帥者, 宜無不知之理。 所當拿致軍門, 明覈罪狀, 啓聞重治, 而泛然以遭風覆舟爲辭, 循私曲護, 不以實聞, 極爲駭愕。 請推考重治。” 傳曰: “依啓。 薺浦萬戶拿鞫, 依律定罪。”)


○司憲府、司諫院(持平朴汝樑、獻納韓纘男)連啓, 請伸己丑冤死之人。 答曰: “不允。”


○(館學儒生再疏。 答曰: “決難輕擧, 勿爲迫促。”)


○(傳于政院曰: “世子謁聖入學吉日, 從速擇啓。”)


5月 4日[편집]

○庚戌五月初四日戊申司憲府、司諫院 兩司 (持平朴汝樑、獻納韓纘男)連啓, 請伸己丑冤死之人。 答曰: “不可輕擧。”


○(傳于政院曰: “世子冊禮, 當行於法殿, 出還宮儀註及內殿會命婦儀註, 竝速磨鍊以啓。”)


○傳曰: “世子嬪揀擇次, 自八歲至十四歲, 中外處女單子, 竝定日捧入。 而隱匿不出者, 繩以欺君之律, 劾治不饒(事, 言于該曹及憲府)。


○備邊司啓曰: “亂初, 本國男婦被擄而在日本者, 今不知幾許, 馬島前日所刷還者, 三十人, 前此已有賞職之約。 而臣等一二人意以爲: ‘今若賞職, 則此後刷還者, 若滿三十人, 當依此例, 一一以賞。’ 若馬島所還者, 只數百千人而止, 則我國猶可支當矣。 若過數千猶不止, 而一一以賞之, 則以刷還授職之倭, 不止百數。 到此以後, 逐年閱歲, 應有祿俸之規, 欲給則無力以繼之, 不給則曲在我而挑彼之怒。 故以此過慮, 今姑先賞米布, 過數年後, 通査前後刷還多寡, 量宜以賞矣。 近日朝議咸以爲: ‘不許進香, 不許上京, 彼方執以爲怒。 而今又不卽賞職, 疊缺其望, 則非所以綏遠之道, 而不無因此生釁之理。 不如因卽許賞, 以慰其心。’ 此說亦不無深意。 令該司照例賞職, 所答書契, 亦令改撰, 專差伶俐譯官下送, 開諭給送何如?” 傳曰: “允。”


○館學儒生三疏。 答曰: “可從之事, 則予何留難?”


5月 5日[편집]

○庚戌五月初五日己酉左議政李恒福啓曰: “當初西北守令差除, 命議于臣者, 其說 意不過塞上守臣, 當責體臣之意也。 非欲擧西北二面, 委之於別人, 而勿使銓官, 不敢與論其政之意也。 故北關六鎭及西路沿江之地, 則臣猶參議, 不以爲嫌。 日月旣久, 至於內地, 竝得與焉, 已失初頭本意。 銓曹亦不免俗嫌, 續續啓請, 問臣有若勸令下問者然。 至于今日, 則蔭官守令, 亦令臣議薦, 大非當初下敎之意, 而於政體亦大有妨。 (物議頗以爲未安。) 越俎之嫌, 姑不暇言, 而蔭官賢否, 臣尤昧昧無聞。 臨政掇拾風聞, 苟爲塞責, 事不着實, 政體有妨。 物情不便, 公私俱害, 乞令從今, 定爲近規, 六鎭及江邊外, 專責該掌, 使得各自相安。 (不勝幸甚。)” 答曰: “西北之事甚重, 而守令得人亦難。 無論邊地、內地, 可合之人, 卿宜薦之, 令銓曹商議可否, 擇其人而畀牧民之任, 有何所妨? 宜勿辭焉。”


○(傳于政院曰: “世子冠禮時及朝謁時, 凡行禮節次, 弼善在傍導之事, 言于侍講院。”)


○玉堂 弘文館上箚, 請伸己丑之冤。 答曰: “難從之事, 勿用煩擾。”


○(史官李景顔書啓曰: “領議政李德馨處, 往傳敦諭, 則‘伏承嚴命, 惶恐罔措。 情勢狼狽, 不知仰達’云。” 傳曰: “知道。”)


○兩司連啓, 請伸己丑之冤, 又啓五賢從祀事。 (“夫從祀文廟, 乃所以崇其德、報其功, 則所謂五賢臣者, 卽其人焉。 粵在先朝, 館學儒生連章叫閽, 無歲無之, 而至於八方章甫裏足而來瀝血披誠者, 蓋以道學不明, 則顧無以扶國家精神、命脈, 而亦將欿然而餒矣。 以先王聖神、高明之見, 深燭道學之當尊、公議之難遏, 至敎以待後日。 則擧當時未遑之典, 正在今日, 韋布之所以不容少緩。 而殿下旣答以‘上下之間, 誠意旣通’, 殿下之意向, 旣已兆矣, 諸生之姑退, 終有望矣。 玆者竭誠籲呼, 已過一旬, 而聖批愈往愈邈, 臣等竊未知聖意之所在也。 正士習、淑人心, 蓋將權輿於此一擧矣。 先正臣金宏弼、鄭汝昌、趙光祖、李彦迪、李滉, 請亟命從祀文廟, 以答輿望。”) 答曰: “從祀事, 先王之所不敢輕議, 予何可遽爲? 徐待後日。 伸冤事已諭。”


○(持平朴汝樑 司憲府啓曰: “熊川縣監李明恣意宴飮, 冒夜行舟, 爲薺浦萬戶作亂行兇, 致殞人命, 至於九名之多。 終乃匿其形跡, 飾詐瞞報, 極爲駭愕。 李明, 請命拿鞫。” 答曰: “依啓。”)


○(答館學儒生四疏曰: “旣知諸生好賢之誠, 今可退竢後日。”)


○禁府啓曰: “罪死李弘老妻奇氏, 持諺書單子, 來呈當直廳。 諺書上言, 曾未聞 有前例, 而係于大臣, 情理切迫, 不得不捧入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吏曹啓曰: “封世子謝恩使, 本曹無文籍可考。 封太子頒詔後謝恩使, 亦或可據而參商, 故封太子時差送謝恩使, 廣加詢問, 兼訪宰臣中知典故者, 尋訪舊例, 則承文院有亂前謄錄一冊。 天順年間皇太子受冊寶進賀時, 參贊黃守身、參判閔瑗爲上副使以行。 中朝慶典, 旣如是爲之, 則我國慶典, 似當加隆。 而上年封典之降也, 以一品之李光庭、二品之尹昉, 借銜差送, 則今番謝恩使, 理不當比倣於此。 正二品一員、從二品一員, 借御差送似當。 大臣之意如此, 敢啓。” 傳曰: “允。”)


5月 6日[편집]

○庚戌五月初六日庚戌行世子冠禮。 王御視事廳, 命賓左議政李恒福。 【贊, 禮曹判書李廷龜。】左承旨金尙寯 (進跪榻前啓), 傳敎如禮。 (【敎書曰: “王世子祬吉日元服, 率由舊章, 命議政府左議政李恒福, 就宮展禮。”】 賓受詣西廳, 皷吹從之。)


○(世子冠畢, 朝謁于三殿。)


○持平朴汝樑、正言吳煥 兩司連啓, 請伸己丑之冤, 請從事五賢。 答曰: “先王不爲處置, 到今決難輕議。 兩司可休論。”


○司諫院 (正言吳煥啓曰: “掌禮之官, 爲任極重, 自前郞僚, 必擇知名之人。 而禮曹正郞李璈素無人望, 不合本職, 請命遞差。 薺浦萬戶朴震一, 不顧職事, 縱酒作亂, 致殞人命, 多至九名, 而加德僉使李受訓, 身爲主鎭之將, 非但不能檢飭管下, 反匿形跡, 終不請罪於大將, 情狀極爲駭愕。 請命罷職。” 答曰: “竝依啓。”)


○判府事奇自獻再(呈)上言。 答曰: “卿之自處, 固當如是矣。 但國家待大臣, 事體尊重, 何遽爲就獄之計乎? 卿宜在家, 以待罪人之斯得。”


○(答館學儒生五疏曰: “諸生好賢之誠, 予豈不知? 但莫重之擧, 予不敢輕議, 今姑退去, 以待後日。”)


○禮曹啓曰: “有旨‘別廟奉安之前, 親行祭禮, 有何不可? 速爲擇日以啓’事, 傳敎矣。 前頭大禮連疊, 空閑日字無多。 臣等區區之意, 奉安之前, 則神主未及改題, 神位尙在私廟, 自上行祭, 禮貌及事體, 節節妨礙。 臣等非不知聖孝追慕之誠, 出於至誠, 而奉安之期, 亦爲不遠, 不過小遲旬日之間耳。 姑待奉安後, 或奉安日, 親行備禮之祭, 恐爲順便。 臣等反覆思量, 不敢承命, 惶恐更稟。” 傳曰: “別廟移安前一日, 親詣行告由祭, 隨神輦, 仍詣奉慈殿齋宿, 親行進冊寶追崇祭可矣。 此節目講定以啓。”


○(左議政李恒福啓曰: “王世子字, 已爲書啓矣。 臣等更爲商議, 則諱字雖有祙祿之意, 而實專於敬之之義也, 必也下得被字, 然後專指福祿之意。 若以敬義解之, 則前日書啓三字, 俱似未妥, 故更議以啓。” 傳曰: “知道。”)


5月 7日[편집]

○庚戌五月初七日辛亥(王親行千秋拜箋禮于視事廳。)


○傳曰: “會命婦時, 入參人服飾, 在平時則當用長衫首飾矣。 今則日期臨迫, 勢難及措, 依壬寅年嘉禮時禮, 以涼耳掩、唐衣, 使之戴着入侍。 (天使迎慰禮單之物, 該曹請下廂庫所捧, 而外方無一處來納。 大槪詔使接待之事, 不可稽緩。 而起程先聲已到, 都監何不發馬催促乎? 各道監司處, 發馬下諭, 使之刻期上送事, 政院察啓。)”


○領議政李德馨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具悉卿情事。 宜安心勿辭, 待親病差愈上來。”


○司憲府、司諫院(持平朴汝樑、正言吳煥) 兩司連啓, 請從祀五賢, 請伸己丑之冤。 答曰: “已諭。 休煩。”


○(答館學儒生五疏曰: “難從之意已諭。”)


○行護軍郭再祐上疏曰:臣雖愚魯, 未嘗忘國家存亡之憂, 極慮窮思, 得中興三策。 一曰, 主勝之道。 臣聞惟天無親, 佑于一德, 民罔常懷, 懷于有仁。 伏願殿下夙夜無怠, 兢兢業業, 敬之敬之, 察守道心, 克之復之, 修明一德。 (祈皇天默佑, 其命維新。) 親賢遠奸, 信忠斥邪, 推施大恩, 廣布至澤, 使軍民常懷其心不離, 則國祚延於無疆, 强敵屈於千里, 上策也。 二曰, 兵勝之謀。 臣聞全勝不鬪, 大兵無創, 先爲不可勝, 以待敵之可勝。 伏願殿下拔卒伍之特而將軍兵, 擢山林之賢而置高位, 用不測之恩, 以皷動人心。 貪贓無法之吏、暴虐犯律之將, 或戮而梟于州縣, 或烹而殉于國中, 用不測之威, 以振肅刑政。 則全勝在我, 不可勝在彼, 而守則必固, 戰則必勝, 中策也。 三曰, 僅保之計。 臣聞‘迨天未雨, 撤彼桑土’, ‘其亡其亡, 繫于苞桑’。 伏願殿下料敵量己, 乃明乃哲, 先事而備, 豫患而防。 積穀於必守之地, 如江華等處, 爲軍氓之天, 俟不時之需。 命世子鎭守嶺南控制兩湖, 延攬賢能, 愛養黎庶, 作一藩屛, 成一保障, 創深根之業, 爲不拔之基, 下策也。 夫國家成敗之勢, 有如奕碁。 然雖敗局, 未嘗無勝勢; 雖勝局, 未嘗無敗勢。 故善奕者, 轉敗爲勝; 不善者, 乘勝致敗。 今之國勢, 雖若敗碁, 然豈無可勝之勢哉? 用不敗之謀, 行不亡之策, 汲汲如救焚拯溺, 然後庶乎其可也。 臣聞‘干戚之舞, 不可以解平城之圍; 結繩之政, 不可以治亂秦之緖’, 從容平常之政, 恐無以濟今日危急之勢。 必須用非常不測之恩威, 然後可以去朝廷朋比之患, 可以革貪暴侵漁之弊, 可以使大小臣僚, 同心協力, 王事靡盬, 而南寇北敵, 有不可憂也。 (臣之愚計, 竊自以三策爲敗局之勝手, 而言之可用與否, 唯在於聖明之鑑。 如蒙殿下好察擇言, 及於芻蕘, 采而納之, 識而用之, 有所禆補於萬一, 則臣雖死之日, 猶生之年也。 不勝感激之至。)答曰: “省疏, 深嘉憂國之誠。 予當體念焉。 但卿以貫日之忠, 堅臥雲之志, 是予不能延攬之致, 良用愧忸。 卿宜勿爲遐棄, 幡然上來, 以副予虛席之望。” 仍傳曰: “郭再祐處, 人馬調送, 使之上來(事, 下諭于慶尙監司)。”


○司果臣 崔晛上疏曰:(伏以)猥瑣微臣, 獲際明時, 今於王世子筮賓之日, 側侍鵷鷺之班, 仰瞻龍鳳之資, 沖齡雖妙, 睿質天錫。 周旋進退, 動中規矩, 容止辭令, 擧合律度。 在庭臣僚, 聚首相賀, 咸仰殿下早定國本, 爲宗社生民之計, 出百王萬萬。 而又多選宮僚, 使之朝夕講學, 其爲輔養之道, 至矣盡矣。 第念儲宮年齡未壯、神氣未充, 固不可盡日誦讀以疲心神, 要在優游涵泳, 不流於怠放而已。 動靜攝養之功, 尤切於讀誦之時也。 顧以春秋雖富, 日月易遒, 及今志慮精專、嗜好未形之時, 蒙養之功, 不可不密。 若勉强一分, 則有一分之效; 玩怠一分, 則有一分之害。 一分之積, 至於尺寸, 尺寸之積, 至於尋丈, 聖狂之分, 正在今日。 所謂學問者, 宜主於開發聰明, 而不在乎文字之音釋; 所謂輔翼者, 宜主於成就聖德, 而不在於奔趨之末節。 竊觀今日侍講之官, 員數雖多, 或以他職相兼, 奔走供職之餘, 未能專治講磨之功, 舊學鹵莾, 新得亦少。 己之所見, 未必透徹, 則入侍之際, 安能倉卒而洞解其蘊奧哉? 祖宗朝別選經幄之臣, 儲養歲月, 使之專心講學者, 其意有在矣。 凡世之所謂博學好禮者, 或在乎山林之下, 而泥於常規, 不列於侍講之官, 是師友之賢者, 終無可親之日。 而筵席之臣, 亦無優游經史之暇, 泛泛悠悠, 未免文具, 反不如士夫之家, 爲子弟擇師友, 負笈而從之者也。 (臣本愚魯, 跡阻遐荒, 不識朝家事體, 只以偏見欲達於聖明者。) 惟願破常規而存古道, 山林之下, 苟有學問博洽, 行誼篤實之士, 則擢置侍講之職, 不特賓客、輔養等官, 如輔德、弼善以下官, 以此人等擬薦。 而朝紳之備員春坊者, 實官則勿兼他官, 兼官則只兼玉堂, 恒令直宿館院, 使之專治學業。 (磨以歲月, 益求其所未知, 益致其所未精, 旣備顧問之餘, 兼資輔導之責。) 殿下或於淸朝靜夜之時、罷事宴居之暇, 或親臨講院, 或引入便殿, 且令宮僚竝許入侍, 賜以問難, 以試所學, 則非但侍衛之官, 不懈講學, 世子亦多有提省警發之地矣。 臣曾忝本院, 屢侍書筵。 進講之時, 禮貌尊嚴, 俯伏屛氣, 不得出聲。 講習討論, 貴乎從容, 局束晷刻之頃, 安能展盡其蘊哉? 況輟講之後, 宮庭隔絶, 內間動靜, 無路得知。 又安知宴游之時, 所學之或失其要, 所履之或非其正乎? 臣欲望東宮, 以師禮待賓傅, 以朋友親宮僚, 進講之時, 勿拘常例, 從容論難, 講罷之後, 亦令宮僚不時召入, 以質疑難。 坐臥起居, 必與之偕, 日相親密, 如家人父子, 則動靜云爲之際, 多有補益之功矣。 (賈誼有言曰: “想天下之端正、孝悌、博聞、有道術者, 以衛翼之, 使與太子居處, 左右前後, 無非正人, 則雖欲不爲正, 不可得也。” 此臣之所謂‘博選山林賢士, 擢置宮僚, 而常侍左右, 以盡輔養之道’者也。 伏願聖明勿拘常規, 斷然行之, 使聖王之道, 復見於今日, 而壽國脈於無窮, 則實宗社臣民太平萬世之福也。) 答曰: “省疏, 足見愛君誠篤, 深用嘉焉。 予當議施之。” 仍傳(于政院)曰: “此上疏議于師傅以啓。”


○(吏曹啓曰: “平安監司書狀安州牧使金德諴事, 議于大臣, 則李恒福議: ‘德諴治爲一道最, 且爲詔使時主站之地, 料理得宜。 故不唯邑民爲然, 隣邑守令及本道監司, 皆望臣之請留。 而臣以事體, 不可煩啓, 固靳不許矣。 今乃有此啓, 本道事勢則然矣, 唯在聖斷。’ 沈喜壽議: ‘金德諴曾爲守令, 皆有善治之稱。 安州之政, 雖未得詳聞, 而觀民人等狀, 則可知其保留之情願。 近來仍土民所訴而仍任者, 比比有之。 固是苟且之甚者, 而西路飢困, 異於他方, 又値詔使之行, 姑爲仍任, 以除一分之瘼, 似合權宜。”)


○傳曰奏請使申欽加資, 外居奴婢四口、田二十結; 副使具義剛加資, 外居奴婢三口、田十五結; 書狀官韓纘男加資, 田十結賜給; 堂上譯官林春發 以下, 論賞有差, (加資, 實職除授; 鄭得加資; 上通事崔屹, 本衙門正職除授。 例外連二次赴京押物通事秦仁男、尹慶龍等, 本衙門正職除授; 例本爲先赴京崔泳、韓彦惇、奇益獻、張世宏、邊士吉等, 本衙門高品付祿; 吏文學官李長培、寫字官李希哲, 七品職除授。 醫員以下人員, 各兒馬一匹; 奴子以下, 各綿布三疋賜給。 崔應麟、金仁壽照舊例賞給事, 前有傳敎‘斯速相考擧行, 以示嘉獎之意’。)


○以李顯英爲正言。


5月 8日[편집]

○庚戌五月初八日壬子兩司掌令柳穡、獻納韓纘男 連啓, 請從祀五賢, 請伸己丑之冤。 答曰: “在先朝不爲處置, 予莫敢輕議。”


○玉堂上 弘文館箚請不從。 (從祀五賢, 請伸己丑之冤, 答與兩司同。)


○(館學儒生六疏。 答曰: “諸生論事, 但當陳其誠意而止, 若至於持久不已, 以必勝爲計, 則恐有損於事體也。 勿爲煩瀆。”)


○(傳曰: “先朝實錄內, 祔廟時禮曹監掌郞廳及錄事等, 有論賞之例, 此書契中, 監掌郞廳、錄事竝參乎, 問于本都監察啓。”)


○(禮曹啓曰: “以備邊司啓辭, 倭人照例賞職, 書契改撰, 譯官下送, 開諭給送事, 允下矣。 取考平義智等書契, 則‘被擄人十五名, 則以藤信久護送, 又十五名, 則馬堂古羅護送云, 此兩人當爲賞職。 而觀其書契, 平義智則致書於東萊府使、釜山僉使; 平景直則禮曹及東萊、釜山, 竝爲致書。 今旣許其論賞, 回答書契, 當以本曹堂上, 依例修送。 但平景直則旣是我國受職之倭, 不當直爲致書於禮曹, 平義智則初不致書於本曹。 然則自本曹回答, 似爲無據, 今當以東萊、釜山稟定禮曹之意, 修答以送。 令承文院以此措辭改撰何如?” 傳曰: “允。”)


5月 9日[편집]

○庚戌五月初九日癸丑持平金聲發、獻納韓纘男 兩司連啓, 請從祀五賢, 請伸己丑之冤。 答曰: “已諭。 休煩。”


○傳曰: “世子謁太廟後, 仍詣別廟祗謁可矣。 此意令禮官議定。”


○(館學儒生七疏。 答曰: “先王不爲輕擧, 必有其意, 以待後日可也。”)


○以鄭昌衍爲兵曹判書, 趙正立 爲執義, 尹讓 爲副修撰, 申欽加崇政, 爲行知中樞府事, 具義剛加嘉義, 爲行僉知中樞府事。 【奏請使賞加也。】


5月 10日[편집]

○庚戌五月初十日甲寅侍講院啓曰: “崔晛上疏, 議于傅左相李恒福, 則以爲: ‘伏見疏辭大要, 博選山林之士, 擢置宮儀/僚之意也。 其常侍一款, 臣於聖上在東宮時, 嘗略陳之, 頃於會講, 亦以是陳於世子矣。 雖不得如古昔前師·後傅、左輔、右承之規, 日夜勸講, 若不時召入, 與之周旋, 自然常近儒臣, 罕接便嬖, 不如今日之逈隔難通之弊。 山林賢士之接, 雖不能盡改舊規側置翊衛之列, 亦得陞殿進講, 則亦不無所益。 唐、宋以下, 博選公卿子弟十歲以上端良才俊之人, 使得常侍太子者, 亦此意也。 故臣職忝賓師, 累以爲言, 不唯世子爲然。 頃日入侍, 常啓不時召對, 且令承旨親啓庶事之意, 亦爲是也。’” 傳曰: “姑待師上來後, 竝議以定。” 【時, 領相李德馨覲親在外。】


○判府事奇自獻三呈上言。 答曰: “宜遵前旨, 勿爲待命禁府, 安心進參於朝家大禮。”


○知義禁府事李時彦、同知事崔濂·姜籤啓曰: “前日李弘老妻諺書上言, 捧入之時, 臣等亦知其無前規未安之意, 而事係大臣, 情理切迫, 具由啓辭以入矣。 今者重有物議, 以違法捧入爲非。 蓋王府至嚴, 上言至重, 不可容有一毫法外之事。 而諺書出納, 非但事極猥褻, 且有後日之弊。 臣等皆昏昧妄錯, 不能奉法之罪, 不一而足。 不勝惶恐, 伏地待罪。” 答曰: “事係大臣, 不可以常規爲拘。 捧入可矣, 勿待罪。”


○(禮曹啓曰: “世子命冊之禮, 行於仁政殿事, 前已啓下矣。 莫大之禮, 行於法宮, 固爲得宜。 但今天氣正熱, 自上擧動頻數, 前頭社稷親祭, 亦爲不遠, 群下之情, 極爲憂悶。 況冊禮在於卯時, 必須曉頭動駕, 尤爲未安。 時御所固狹窄, 而西廳旣爲廣設補階。 內外庭寬敞, 頃日三加縟禮, 亦得容行, 今此命冊之禮, 似不至窄狹。 惶恐敢啓。” 傳曰: “啓意亦然, 但此莫重莫大之禮, 依前傳敎, 仍行於法宮。”)


5月 11日[편집]

○庚戌五月十一日乙卯王以冕服御仁政殿, 行王世子冊禮。 【將宣敎命, 自殿內奉出敎命 出函時, 執事誤觸函案足於門限, 函落階石聲, 聲事誤觸敎震內外。】


○傳曰 頒敎書。 百官加頒赦 資, 雜犯死罪以下, 竝放。


○持平朴汝樑、正言吳煥 兩司連啓, 請從祀五賢, 請伸己丑之冤。 答曰: “可從之事, 則不從乎? 毋庸强煩。”


○(持平朴汝樑 司憲府啓曰: “今日冊禮之時, 天威咫尺, 班行整肅, 敬謹之心, 無所不至。 而執事官不能護持敎命亟, 致令傾墜, 聲聞于外, 瞻聽極爲駭愕。 當該執事官, 請命罷職。 夫謂禁府爲王獄者, 以其爲極嚴極重之地。 故苟有三省之獄, 則作急推鞫, 不留時刻, 使極惡大罪, 不得假息於覆載之間者, 乃古今討罪之大法也。 今者江陵罪人今德火殺其父, 斯固綱常莫大之變。 而拿來之後, 遷延時日, 尙未鞫問, 物情莫不痛憤。 請令禁府速爲推鞫, 以正王法。 金郊, 正當詔使一路, 而近來殘弊已甚。 苟非蘇殘之手, 決難堪任。 諫院之請, 以曾經臺、侍擇差者, 其意有在。 而新察訪鄭大海曾無履歷, 名稱未著, 請命遞差, 其代急速差送。” 答曰: “竝依啓。”)


○正言吳煥 司諫院啓曰: “冊封世子, 是一國莫大之禮, 爲執事者, 所當十分敬愼。 而今日冊禮時, 執事官不謹擧案, 致令敎命函傾墜於地, 極爲駭愕。 請當該執事官, 拿鞫定罪。” 答曰: “執事官罷職。”


○上 王御仁政殿, 百官上箋陳賀。 頒敎: “王若曰: 予惟祖宗積累之業, 益衍於貽謀; 邦國久長之基, 彌彰於樹嫡。 是故 夏后與子, 所以傳家於萬年, 漢 文定儲在於卽阼之初載, 玆豈非虔奉宗禋, 嗣守神器者也? 肆當顯冊之備擧, 兼布霈澤之旁推。 粵! 予元子之賢, 實稟上知之質。 入則視膳, 孝自發於因心; 出而就師, 學不煩於資誨。 念先王天篤撫愛, 繄寡躬日望長成, 頃於宅憂之初, 畀以主鬯之重。 顧殷制未畢於中月, 而縟儀蓋待於練時。 三加之禮容無愆, 喜見德器之已就; 貳極之名位久正, 煥頒冊命之維新。 上以慰列聖眷佑之心, 下以副齊民顒戴之望。 是實莫大之慶, 寧靳非常之恩? 玆命自本月十一日昧爽以前, 除謀叛大逆謀叛、子孫謀殺·歐罵祖父母·父母、妻妾謀殺夫、奴婢謀殺主、蠱毒·魔魅謀故殺人、强竊盜姦贓、關係國家綱常永屬·定屬外, 雜犯死罪, 徒流、付處、安置、充軍, 已發覺、未發覺, 已決正、未決正, 已至配所、未至配所, 咸宥除之。 敢以宥旨前事, 相告言者, 以其罪罪之。 在官者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庶幾同懽, 與之更始。 於戲! 叨纉丕烈, 予一人無德以堪之, 早建元良, 斯三代有道之長也。 离明震長, 永迓綿祚之休; 解吉渙亨, 咸囿好生之德。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


○傳曰: “賴諸卿之力, 世子得以成人。 今加冊禮, 聊以杯酒宣喜。 還宮後傅以下宣醞事, 言于侍講院。 兵曹判書鄭昌衍久在貳師之任, 使之同參宣醞。” 【宣醞宮官。】


5月 12日[편집]

○庚戌五月十二日丙辰上王具冕服, 就視事廳, 親傳聖節表。


○司諫閔德男、掌令柳穡 兩司連啓, 請從事五賢, 請伸己丑之冤。 答曰: “已諭, 休煩。”


○(諫院連啓, 請鞫執事官。 答曰: “執事官依啓。”)


○玉堂連箚。 答曰: “已諭。 休煩。”


○知中樞府事申欽上箚, 辭賞 (曰: “伏以以臣曾備使奏請, 加臣一資, 奴婢、田結賜給。 臣聞命感惕, 不知所出。 臣之所受命受請, 非有肯䋜之節, 着臣周旋之力, 只是一遭往返而已, 優異之恩、便蕃之錫, 迺逮於身。 夫人臣當事, 何往而非其職乎? 職所當然, 功無可據, 貪天之功, 臣實有焉。 況臣之庸愚顓劣, 素乏寸長, 秩居六部。 循涯已溢, 猶懼疾顚, 崇班異數, 豈宜厚冒? 臣非飾讓以應古例。 伏願聖明天地父母, 憐臣赤誠, 亟收成命。”) 答曰: “省箚, 具悉卿不伐其勞之至意。 但念早定國本, 慶關宗社, 卿善爲敷奏, 一擧而成, 予用嘉悅, 略施酬賞之典。 此亦舊例也, 宜安心勿辭。”


○大妃殿、中殿, 百官陳賀。


○午時, 世子出御賓廳。 左議政李恒福及二品以上上堂再拜, 世子答拜。 (退時,) 世子下堂, 通政以下, 拜於堂下。 【百官時服。】


○禮曹啓曰: “祭無大小, 親行與攝, 事體逈別, 告由之祭, 本無親行之例。 頃者永慕殿祔廟時, 預告之祭, 亦不親行, 今者奉安之前親行告祭, 恐有所妨。 臣等之意, 奉安前一日, 自上先詣奉慈殿齋宿, 翌日候神輦祗迎, 仍親行進冊寶追崇之祭似當。 且移安之後, 改題神主, 似爲順便。 而或以爲: ‘未改題而先爲奉安不當’ 云。 臣等不敢擅便, 前後節目, 竝議大臣定奪何如?”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王后先世追贈, 與凡例不同云, 則限幾代追贈, 旣不見於法典, 似難講以禮文, 臣等亦不詳知。 但王后之父生存, 則例爲領敦寧, 敦寧自爲追贈其三代, 則王后追贈, 自至於四代, 而與凡例不同矣。 今則海寧府院君, 亦是追贈, 似與常規不同。 臣等不識法例, 請議大臣定奪何如?”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謁聖時, 大饗師生及百僚, 製樂章以侑之便否, 傳敎矣。 祖宗朝故事, 雖未敢詳知, 而此是曠世之盛事, 其聳動斯文之意, 至矣盡矣。 第念謁聖之時, 八方多士雲集, 其數極多, 以今物力, 恐難辦此。 然事係重大, 議大臣定奪何如?” 傳曰: “允。”)


○(議于大臣, 則李元翼、李恒福、尹承勳、韓應寅等議: “此禮當問財之有無, 不必問行之當否。” 沈喜壽議: “聳動多士, 賁飾文治, 豈非君臣上下所願見之盛擧? 而今日艱虞之所可戒者, 正在於豐亨豫大, 不但以物力不逮爲慮也。” 傳曰: “勿爲。”)


○(禁府啓曰: “今日頒赦後, 本府見囚罪人放未放, 分秩別單開錄入啓矣。 但未放中, 如李琠者, 當初全羅監司移文中, 以‘馬匹三十匹偸竊而去爲罪囚’, 故以罪犯贓汚, 捧傳旨。 而厥後事干捉來時, 濟州判官金緻更以抑買論報, 監司至於狀啓。 則抑買之罪, 當在於應放之中, 而只以傳旨中, 有贓汚之語, 故仍錄於未放之中矣。 且趙亨道罪目中, 不能操鍊, 長在其家, 侵虐軍卒, 造成其家, 煮鹽、浮板數款, 則必在蒙宥之中。 故事干曺得富、姜士明, 爲先錄於放秩。 而唯役闕稱, 云‘計口徵木’一款, 涉於贓汚, 而初無現贓, 又出於風聞, 終難爲據。 亦似當分揀, 而自本府不敢擅便, 敢此竝稟。” 傳曰: “問于大臣議啓。 洪瑋事, 竝議大臣處置。”)


○(備忘記 傳曰: “實錄考出時, 社稷祭·謁聖及世子嘉禮等事應行節目、祖宗朝舊例, 竝爲詳考以啓。”)


○(禁府啓曰: “罪人李琠等, 議于大臣, 則李元翼、李恒福、尹承勳、沈喜壽、韓應寅議: ‘李琠後云「抑買」, 則前言「偸竊」者, 已非實語。 論以贓汚, 果無所據, 法當蒙放矣。 趙亨道則計口徵木, 正是贓汚, 而姑無現贓, 未成爲罪。 臣等未閑律文, 第未識律文, 雖以「贓汚囚之」, 無現物, 則不得謂之贓罪與否耳。 若以贓爲名, 則未發明前, 槪論以贓罪, 則似難見釋矣。 以此兩條, 足以斷斯獄矣。 至於洪瑋, 則未見罪案, 臣等未知實狀, 但聞其非謀故殺也。 情則可恕。 殺人大獄, 非臣等所敢妄論, 唯在聖斷。’” 傳曰: “李琠依議放送, 趙亨道、洪瑋更爲推覈。”)


5月 13日[편집]

○庚戌五月十三日丁巳傳曰: “上年陳奏等使一行通事, 連次赴京, 賞典已下, 而不卽擧行, 使恩命久稽, 事甚未安。 今後赴京各行通事, 以前下承傳人, 爲先差送, 以示嘉獎聳動之意。”


○(備忘記 傳曰: “會命婦時所用香醞等酒, 該司推調不入, 饌床入排後, 始以內藥房酒, 啓下用之, 極爲慢忽。 該司官吏, 推考治罪。”)


○持平金聲發、獻納韓纘男 兩司連啓, 請從祀五賢, 請伸己丑之冤。 答曰: “不可輕易爲之。”


○(傳曰: “昨日會命婦時, 非但饌品薄略埋沒, 不能成形, 內殿宴床, 亦不設餔, 臨時顚倒, 慢忽無比。 至如木盤、沙器, 皆以破缺, 麤陋之物, 苟充排入, 不潔不敬, 莫大於此, 極爲駭愕。 司饔院當該官員及薛里、飯監等, 竝推考治罪。”)


○領議政李德馨上箚: “臣職叨首揆, 名忝師傅, 退伏窮谷, 未及獲覩三加之盛事, 終失簉參百僚之賀班。 情悃莫伸, 罪戾彌重, 撫躬自訟, 不知所處。 抑臣伏聞冠者, 禮之始也, 所以備元服而責成德也。 德成而敎尊, 敎尊而官正, 官正而國治, 以基宗社無疆之休, 亶自今日始矣。 仰惟儲宮有玉度、金相之美, 而聖明之止於慈、止於仁, 益加睿念, 以追法三代之隆, 學問宜及時而勸勉矣。 遠便佞而務誠身, 絶私玩而戒喪志, 皆是成就之方, 而群下之所顒望焉。 如臣之庸慢負罪者, 何可仍竊保導之號, 以重貽有識之譏議哉? 伏承聖敎, 許令待親病差愈而上來, 臣之職名, 非可以久滯於鄕曲者。 入視親病, 出念公義, 蹙蹙遑遑, 惟日狼狽。 伏乞聖明憐察臣至情, 亟賜遞免, 以全國事, 以安愚分。” 答曰: “省箚, 具見卿誠切於導養儲貳, 深用嘉悅。 適緣親病, 未參慶禮, 勢也奈何? 宜勿控辭, 安心嘗藥, 待色憂稍歇, 便卽上來。”


5月 14日[편집]

○庚戌五月十四日戊午持平金聲發、正言吳煥 兩司連啓, 請從祀五賢, 請伸己丑之冤。 答曰: “已諭。”


○(司憲府啓曰: “玉堂非徒論思重地, 所係至近至密, 則非時刻可離之地。 而近來闕直, 視若尋常, 此前古所未有者, 極爲駭愕。 今月十二日徑出應入之員, 請命罷職。” 答曰: “玉堂徑出應入之員, 已爲推考, 不須罷職。”)


○左贊成鄭仁弘上箚, 乞遞職名、召還內醫。 答曰: “俟卿上來, 不圖辭章又至。 省箚, 良用缺然。 卿宜勿復苦辭解職, 調理待差上來。”


○禮曹啓曰: “備忘記 傳敎內‘世子謁太廟後, 仍詣別廟祗謁’事, 傳敎矣。 只行祗謁, 則雖不至大妨, 而然不如奉安之後, 別爲展謁爲得宜。 臣等之意如此, 惶恐敢啓。” 傳曰: “謁太廟後, 仍詣別廟祗謁不妨, 依前傳敎爲之。”


○(備邊司以體察使意啓曰: “從事官金瑬牒呈, 大槪與兵使會議築城之事。 兵使以爲: ‘上年昌、朔城役, 一時竝擧, 兩處土築, 不久就完, 故至於一樣褒啓矣。 朔州府使李景立則終始盡心監董, 內城與城廓砲樓, 幾盡繕修。 昌城府使康孝業始勤終怠, 玩愒度日, 役軍之數, 與朔州無異, 而課其功役, 則不及其半。 頹孱至此, 終若付諸此人, 則難望其成效。 康孝業爲先處置, 其代以勤幹精敏, 備諳此處之事者, 擇遣爲當’云。 請康孝業爲先罷黜。” 傳曰: “依啓。”)


5月 15日[편집]

○庚戌五月十五日己未持平金聲發、正言吳煥 兩司連啓, 請從祀五賢, 請伸己丑之冤。 答曰: “此乃重大之擧, 其在先朝, 不曾有處置, 予何敢輕議於今日乎? 休煩可矣。”


○(持平金聲發 司憲司諫來啓。 【前啓玉堂官員罷職事】 答曰: “已諭。”)


○玉堂 弘文館連箚。 【伸冤事】 答曰: “可從之事, 則不從乎? 休論爲宜。”


○(左議政李恒福上箚: “伏以臣稟氣虛薄, 蒲柳早謝, 年未盈六十, 而已似八九十人。 近因朝廷多事, 過用筋力, 自閏月後, 食減神耗, 日就危薾。 數日以後, 又感寒證, 力疾强行以社稷享官, 曉趨聽誓, 寒疾轉劇, 頭痛大作, 勞熱乘之, 一粒不得下者, 今已二日。 中氣大陷, 奄奄若就盡之人, 明日之間, 理難差愈。 伏乞聖慈諒此情急, 改臣獻官之任, 仍遞本職。 不勝幸甚。” 答曰: “省箚, 知卿有疾, 深用憂慮。 然前頭日字不迫, 安心調理, 自可差愈。 獻官亦不必改之, 本職又何辭焉? 卿勿爲此言, 服藥善調以出, 庸副予倚毗之望” 仍傳曰: “左相處, 遣內醫看病。”)


5月 16日[편집]

○庚戌五月十六日庚申追贈恭聖后父故司圃金希哲, 贈官其考妣以上三代。 (傳曰: “海寧府院君考妣以上, 追贈三代。”)


○兩司合啓。 伸冤事 (前啓連啓。) 答曰: “不可輕議之意, 諭之已盡。 毋庸堅執。”


○司諫院啓曰: “王府事體, 至嚴且重, 上言規例, 載在法典, 雖有抱冤之事, 決不可續續投呈。 而況且諺書前古所未有者乎? 頃日罪死人李弘老妻奇氏冒呈諺書上言, 爲禁府者所當據理斥絶, 而敢爲捧入, 又從而爲之辭, 政院亦不顧事例, 曚然入啓。 此路一開, 後弊難救, 物情愈駭。 禁府堂上色郞廳及色承旨罷職, 其諺書上言, 還爲出給。 (江陵府使曺倬托以國婚, 多率人馬上京, 數月留連不還。 非但帶來從徒丐乞呼怨, 本府之事, 日就虛疎。 請命罷職。 侍講院兼說書朴守緖, 爲人愚劣, 處事麤鄙, 上年陳疏之日, 已有掠美干澤之譏, 而從他笑罵, 恬不知恥。 春坊重地, 不可使此輩冒居, 請命遞差。)” 答曰: “爲同氣訟至冤, 而且有自明之事, 則其在婦人之道, 以諺書呈上言, 有何所妨? 況係大臣伸冤之擧, 則禁府、政院安得不捧? 此不可槪論以常規, 所論過矣。 (不允。 朴守緖, 草野新進之人, 有何不合之事? 不須遞差。 曺倬爲國婚上來, 似非因私故滯留之比。 只遞差, 他餘事依啓。”)


○(傳曰: “左相病勢非輕云, 予用憂慮, 遣內醫不離救病, 社稷祭獻官改差, 使之平心調養。”)


○(司憲府前啓連啓。 答曰: “玉堂官員已爲推考, 何至罷職?”)


5月 17日[편집]

○庚戌五月十七日辛酉(吏批啓曰: “海寧府院君以上三代追贈事, 命下矣。 金希哲曾祖永貞, 當贈正二品, 而已贈正憲大夫兵曹判書, 今無加贈之官。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依常規爲之。”)


○傳曰: “朴弘耉, 贊成除授。” 傳(于兵批)曰: “扈聖功臣李希齡壬辰年功勞, 不下於全龍也。 今番別加, 使之親受。”


○傳(于吏批)曰: “全州府尹康復誠、尙州牧使姜絪、判決事趙振、朔寧郡守申應榘, 昔予潛邸, 頗有甘盤之勞, 今此百官加資, 使之親受。 (法典內王妃父雖初授職, 亦授領敦寧府事, 此與凡官制不同。 一時應授之人竝出, 則不可拘於員數, 降授其職秩。 文陽府院君, 領敦寧府事下批, 仍設二員。)”


○傳曰: “孝敬殿加上尊號時執事及祔廟時獻軸所捧承旨、史官、內官, 竝爲書啓。”


○禮曹啓曰: “來二十八日, 王世子將入學(事, 命下矣)。 禮文, ‘王世子先行酌獻禮于文宣王, 始爲入學’, 酌獻禮依禮文, 磨鍊擧行爲當。 諸執事及宮官, 前期一度隷儀何如?” 傳曰: “允。 習儀累度爲之。”


○禮曹啓曰: “來六月初三日謁聖, 以釋奠禮爲之, 依舊例取人事, 判下矣。 常時親享文廟, 通謂之釋奠, 而禮文有享文宣王視學儀, 又有酌獻文宣王視學儀, 又有王世子釋奠文宣王儀, 有司釋奠文宣王儀, 各有差別。 今者自上嗣位卽吉之初, 首行大牢, 祀先聖之典, 甚盛擧也。 旣命以釋奠禮爲之, 則似當用享文宣王視學之儀, 取人節次, 則依舊例磨鍊事目, 當爲入啓矣。 但其視學之儀, 節目甚繁, 親享之後, 御明倫堂, 宴侍講官及讀書官、侍臣、館學官, 分饋儒生于庭, 仍講書論難, 酒行五爵而止云。 頃日下問大饗師生之擧, 以今物力, 雖難辨得, 而若依禮文, 從略設行此規, 則饗師生、橫經問難之義, 可以兼備。 第念宴罷講訖, 始爲出題, 製述御前, 設武科試取, 則非但日勢未及。 當此盛暑之時, 自上達夜行禮, 終日臨御, 其勢決難堪行。 視學之禮, 雖載禮文, 而先王朝多未能竝行。 依近例除去視學一款, 只享禮後取人節次, 磨鍊擧行乎? 敢稟。” 傳曰: “依啓。 視學姑待後日, 徐議爲之。 而卽日親臨放榜諸事, 預察擧行。”


○兩司合啓, 前事連啓。 答曰: “從祀事, 予亦豈無尊賢之心? 但擧措重大, 先朝之所未遑, 難以輕擧, 不宜催迫。 伸冤事, 雖不與知其逆謀, 深結逆魁, 吹噓汲引, 使之得志, 烏得無罪? 然公議如是, 當議而處之。”


○司諫院前事連啓。 答曰: “禁府、政院別無所失。 況訟冤上言, 何可出給? (曺倬, 只遞職可矣, 朴守緖用之不妨, 勿爲煩執。)”


○(以禹致績爲全羅右水使。)


5月 18日[편집]

○庚戌五月十八日壬戌開城府儒生河元量等上疏, 請從祀五賢。 答曰: “省疏, 具悉好賢尊尙之誠, 良用嘉焉。 但此擧甚重, 不可輕議。 爾多士退而自修, 以俟後日。”


○藥房啓曰: “兩月來大禮稠疊。 今將親行社稷祭, 又設飮福宴, 當此暑月, 恐傷玉體, 惶恐敢啓。” 答曰: “予候平安。 祭社, 重禮也, 飮福之擧, 不行未安。 先王丁亥年間, 親祭于社稷, 仍行飮福禮。 況予受命後, 初行此祭, 豈以天時之熱爲辭, 而停廢當行之禮乎? 略設成禮, 未爲不可矣。” 再啓, 請行於時御所。 答曰: “當量處。”


○(傳曰: “蔡慶先、崔晛, 御史牌招。”)


○(傳曰: “社稷祭飮福宴勿爲, 親臨賀禮後, 只賜諸享官, 宴于法宮。”)


○(政院啓曰: “社稷祭飮福宴, 不爲親臨, 則百官陳賀, 時御所爲之乎? 敢稟。” 傳曰: “允。”)


5月 19日[편집]

○庚戌五月十九日癸亥(傳曰: “入學時, 右副賓客柳希奮隨去。 擧動時, 承旨不滿員未穩, 柳慶宗命招出仕。”)


○(禮曹啓曰: “傳敎云云。 入學事目及儀註, 今方磨鍊入啓矣。 謁廟之禮, 則禮文但有前後四拜之禮, 無他節目, 只宮官隨行, 而師傅、賓客別無導從之語, 儀註今當依禮文書啓矣。 敢啓。” 傳曰: “知道。 祖宗朝有承旨一員及吏曹隨往之規, 今則右副賓客、左承旨隨去。”)


○傳曰: “予潛邸時師傅, 作故人河洛、朴光前、成浩、閔應麒、鄭雲龍、權宇等, 各其元授職上超贈堂上實職, 李𥕏贊成追贈, 各爲敎書, 遣官致祭。 三嘉縣監尹英賢陞敘。”


○(禮曹啓曰: “‘大祀後, 有頒敎之擧乎? 令禮官察啓’事, 傳敎矣。 禮文賀儀‘親行大祀及凡有大慶祥瑞, 皆賀’云, 而別無頒敎、進箋節次。 此與祔廟親享大禮有間, 故曾議于大臣, 不爲磨鍊矣。 敢啓。” 傳曰: “知道。”)


○(禮曹啓曰: “《五禮儀》黑團領, 或稱常服, 或稱時服。 雖未能的定, 而謁聖時所謂儒生常服、天使時所謂百官常服, 明是黑團領矣。 敢啓。” 傳曰: “知道。”)


5月 20日[편집]

○庚戌五月二十日甲子(傳曰: “此儀注內‘迎勅時, 國王具翼禪 善冠、袞龍袍’云, 予今則已受命服, 未知如何。 五拜三叩頭節次, 又何無手? 禮官必不察也。 問啓。”)


○(禮曹啓曰: “奉安前一日, 自上詣奉慈殿齋宿, 翌日, 候神輦祗迎, 仍親行進冊寶、追崇之祭似當。 且移安後, 改題神主, 似爲順便, 而或以爲: ‘未改題而先爲奉安不當’云。 竝議于大臣, 則李元翼、李恒福、尹承勳、韓應寅以爲: ‘禮官之議得矣’, 沈喜壽以爲: ‘未奉安前, 親行告祭, 似多有妨礙之事, 該曹之啓得矣。 且以舊主移安, 然後改題永奉之所, 亦無甚害義。 而若揆以禮節, 則議者之說差長。 伏惟上裁。’ 大臣之意如此, 上裁。” 啓依議。)


○親行社稷祭後, 世子、百官陳賀權停禮。 遣承旨及中使、行諸享官, 飮福宴于仁政殿, 賜樂一等。


5月 21日[편집]

○庚戌五月二十一日乙丑(傳曰: “世子謁廟儀注, 無贊唱之節。 令禮官付標磨鍊。”)


○(左承旨金尙寯啓曰: “賜宴, 誠數十年來, 所未有之盛事。 臣全不省識舊例, 雖或有一二聞見, 而臣亦忝陪祭執事之列, 賜樂幾等, 承旨進參等節目, 未敢冒稟矣。 因此致勤下敎, 不勝未安之至。 而昨日命下之後, 日已晩暮, 忙迫辭出, 今始待罪, 尤增惶恐。” 答曰: “勿待罪。 今後如此事, 勿嫌煩屑, 稟定爲之可矣。”)


○(傳曰: “左相病勢如何, 遣內醫診問以啓。”)


○傳曰: “頭目贈給物件, 發馬催促。 且黃海、平安監司處, 各別下諭, 宣傳官發送, 使之急急馳諭。 且冊封世子, 皇命祗受後, 本國應有陳賀之節, 似當與中外同慶, 八道進箋奉賀之意, 已爲通諭乎? 令禮官察行。”


○傳曰: “天使時各件御覽儀注, 速爲磨鍊, 習儀等事, 前期爲(之事, 言于禮官。)”


○兩司合啓, 前啓(連啓), 【五賢從祀事】 答曰: “不可輕議。”


○司諫院前啓 事, 連啓。 答曰: “禁府、政院, 別無所失, 訟冤上言, 何必還給? 勿爲煩執, 使之從速鞫問, 期得罪人, 以正王法。”


○司憲府啓曰: “全州府尹康復誠、尙州牧使姜絪、判決事趙振、朔寧郡守申應榘, 以舊有甘盤之勞, 至有百官加親受之命。 自上特念前日講侍之員, 其不忘問學之意, 至矣盡矣。 第以講學, 則自是應服之勞, 朝政則深有太濫之譏, 物議譁然, 固其宜也。 凡爵賞必輕重得宜, 然後方可以無國言矣。 且如三嘉縣監尹英賢之復敘, 特出於聖恩, 而今又陞敘, 公論尤激。 請康復誠等親受加資, 改正; 尹英賢陞授承傳, 勿爲擧行。”


○都承旨李睟光病重, 辭職(上疏入啓)。 答曰: “疏辭, 具悉。 但詔使之行已迫, 此時銀臺喉舌之長, 何可遞易? 勿爲控辭, 善調以出。”


5月 22日[편집]

○庚戌五月二十二日丙寅傳曰: “己丑之事, 予亦粗知其槪, 李潑等死於逆獄, 實乃自取者也。 至如白惟讓, 則其與逆賊往來之書, 多有人臣不敢道之辭, 豈非痛心之事乎? 後之人, 不能明知其實狀, 徒曰‘伸冤伸冤’, 予竊笑之。 假曰潑等未及與知其逆謀, 而與逆獄 賊親密之罪, 烏得免乎? 然三司論請已久, 其意亦不可不慰。 玆欲還給李潑、李洁、鄭介淸等籍沒財産, 而介淸如不在籍沒中, 則還給其職牒如何? 此意問于大臣以啓。”


○(兵曹啓曰: “社稷大門已閉後, 都總都事李瀹、宣傳官申景𥛚, 捉送內禁衛朴允宗, 告之曰: ‘閉門之後, 自外從門箭破折處, 偸入’云。 大駕親臨, 門禁極嚴之地, 擅入門隙, 極爲駭愕。 令攸司推考治罪。” 傳曰: “允, 推考傳旨入啓。” 傳曰: “拿推。”)


○(司憲府前啓連啓, 新啓: “副司勇李希齡, 本以微賤之人。 雖有一時羈靮之勞, 封功之典, 已極僭越, 堂上重加, 豈可又授此人乎? 物情莫不駭異, 請希齡親授加資, 亟命改正。 戶曹佐郞趙守倫, 爲人殘拙, 處事生疎, 此時繁劇之地, 決難堪任。 請命遞差。 雲山郡守尹應瑞, 除授累日, 不爲肅拜。 當此詔使臨迫之日, 西路守令, 一日爲急, 請命遞差, 其代以在京無故人, 急速擇差, 一二日內發遣。” 答曰: “已諭, 不允。 李希齡以厥役之賤, 知君臣之義, 到今堂上之加, 有何足惜乎? 勿爲煩論。 他餘事依啓。”)


○世子謁太廟及恭聖 (私)廟。


5月 23日[편집]

○庚戌五月二十三日丁卯傳曰: “一路驛馬, 極盡備立, 天使凡奇, 自義州三日內馳啓(事, 政院參酌下書。 三日內入來陪持人, 則依前例論賞, 一面言于兵曹。) 且華使支待諸事, 自前政院專掌爲之, 今來天使, 其行甚疾, 內外凡具, 必多未及備完。 本院各自策勵, 盡心措置, 毋或少慢, 以體予意。 其諸臣慢弛踵習, 不謹奉行者, 本院宜卽入啓拿來, 不容少貸。” 又傳于大臣 且 曰: “冊封世子, 是宗社之大慶, 而詔使來臨, 其行甚急。 敬王人, 乃所以敬朝廷也, 當竭盡心力, 無一毫未盡。 當此人心頑慢、紀綱頹廢、財力蕩敗之時, 未知作何狀而接待也, 深用憂慮。 卿等宜勖率百僚, 盡心措置, 毋或少弛(事, 言于左右相。)”


○吏曹啓曰: “閏三月十一日朝講, 獻納任碩齡所啓, 李基卨, 恬靜自守之人也。 居家孝友, 莅職廉謹, 淸修苦節, 兼有學行, 求之當世, 鮮有其儔。 聖明已知其爲人, 嗣服之初, 卽降明旨, 擢置臺巖。 雖不就職, 國人皆知其賢, 世降俗末, 朴散漓生, 爭名競進之習日長, 恬退守靜之士蓋寡。 如欲激勵頹風, 宜先崇獎此人。 經筵官陳啓之意, 實出於群情之所同, 而非該曹所敢擬議, 上裁施行何如?” 傳曰: “(啓)堂上實職除授。”


○(追崇都監啓曰: “奉慈殿奉安吉日, 以六月十五日推擇啓下矣。 第念詔使已到遼東, 行色甚急。 若於晦前渡江, 則奉安日期, 似當在詔使入京之後。 如或詔使之行相値, 則多有騷擾, 難便之事, 極爲可慮。 都監功役, 已爲完了, 奉慈殿修繕之役, 亦當垂畢。 奉安典禮, 更令禮官講定進退, 似爲便當, 敢啓。” 傳曰: “允。”)


○(傳曰: “世子竹冊文‘岐嶷’之‘岐’字, 以岐/‘歧’字書之, 而他古文, 亦或有以‘歧’字, 通用之處。 ‘歧’與‘岐’意同乎? 何字是乎? 令禮官問于大臣以啓。”)


○(司諫院啓曰: “太僕恩賜馬匹題給之事, 雖出於提調之區處, 而考納帖子, 然後出給, 專在於色官。 近來授受之際, 不收帖子, 先給馬匹, 至有經年而未納者, 極爲駭愕。 請前後當該官員, 竝命罷職。 奉使之臣廚傳之濫, 前後申飭, 非至一再, 而弊習已痼, 近來尤甚。 守令怯於威責, 使臣視爲尋常, 朝家命令廢閣不行。 至於西路, 連歲凶歉, 屢値詔使之行, 站路之凋殘, 民生之困窮, 莫此時若也, 聞見矜惻。 饌品器數, 一依法典, 迎逢等事, 姑爲減去之意, 京畿、兩西監司及使臣等處, 各別下諭, 廚傳依法簡約之事, 竝諭于各道監司。 此後如有猶踵前習, 因循不改者, 令法府摘發重治, 以除一分之弊。” 答曰: “依啓。 太僕官推考。”)


○司憲府前啓 事連啓。 答曰: “已諭。 休煩。”


○兩司合啓前啓連啓 事。 答曰: “徐當議處。 勿爲堅執。”


○(傳曰: “掌樂院妓樂復設, 專爲慈殿內宴, 出於不得已之擧。 則新妓上來之後, 卽當連爲慣習, 以待不時之用。 近來遏密初過, 閭閻鼓樂, 無處不聞, 皆責於本院妓工。 而樂工之數, 比平時未滿三分之一, 其中稍解音律, 不過數十名, 諸上司用牌處, 則無不發差侵責, 已不勝其煩擾矣。 妓生則定額不多, 而各邑專不奉令, 期限已過來現者, 絶少。 離鄕遠來, 宿食不定, 其情實爲可矜。 一聞入城之後, 則上司推捉, 不留晷刻, 甚至本院都目公會之時, 亦未免侵奪, 驅迫色吏, 囚繫相尋。 若此不已, 則終無敎閱之日, 而前頭大禮, 必不成模樣, 誠爲可慮。 自今以後, 凡上司定送一切禁斷, 以專慣習。”)


○以尹讓爲執義, 朴曾賢爲持平, 尹珙爲正言, 洪慶臣爲大司成。


5月 24日[편집]

○庚戌五月二十四日戊辰傳曰: “天使越江不遠, 凡干祕密之事, 勿出朝報, 政院依前例察爲。”


○(政院啓曰: “迎勅吉日, 日官以六月十八日、七月初七日, 推擇入啓, 此數朔內吉日無多而然。 第念天使今明丁寧過江之後, 五十餘日淹滯途上, 似無是理, 必於開月十八日, 入京頒勅矣。 若於是日, 或天使一行有事故, 或下雨不得行禮, 則臨時進退, 必多窘迫之患。 令禮官雖平日加推擇以待何如?” 傳曰: “允。”)


5月 25日[편집]

○庚戌五月二十五日己巳(知事李時彦上疏辭職。 答曰: “省疏, 具悉卿懇。 上言捧入, 別無所失, 何至引咎? 卿將有遠行, 兼帶遞差事, 當從之。” 仍傳曰: “知義禁都總管遞差。”)


○(左相啓曰: “不幸遘疾, 致勤聖慮, 醫藥交送, 惶懼屛營, 罔知所喩。 國家多事, 廢伏經旬。 今疾少間, 勢不得緩俟差復。 王世子竹冊文中岐字之誤, 臣亦以都監提調, 不能致察, 敢來待罪。” 答曰: “聞卿出仕, 深用慰喜。 醫藥事, 何用謝爲? 至如竹冊文岐字之誤, 似是通用之字而不過無心放看, 宜安心勿待罪。”)


○(冊禮都監堂上李廷龜等, 以岐字誤書待罪。 答曰: “勿待罪。 《五禮儀》, 岐字以歧字互書, 古人無乃通用乎? 更察校正。”)


○司憲府前啓, 前事連啓, 新 又啓: “前兵使朴毅長, 本以驕濫之人, 累被臺評, 少不懲艾。 緘答之際, 歸咎於平日結怨之人, 搆虛捏誣, 以爲釋憾自免之計, 其不有公論, 縱恣無忌甚矣。 此而不懲, 則後弊難防。 朴毅長, 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 “沖年受學, 有必酬之勞, 一資親受, 非所論之事。 (況李希齡功勞可嘉, 不可不優恤, 不允。) 朴毅長依啓。”


○兩司合啓 前事前啓連啓。 答曰: “已諭, 休煩。”


○傳曰: “左相李恒福、右相沈喜壽、禮判李廷龜、館伴黃愼引見。”


○奇自獻又呈當直上言。


○(傳曰: “明明日國忌, 明日齋戒, 係干詔使時急之事外, 雜公事及臺諫啓辭, 勿爲入啓。”)


5月 26日[편집]

○庚戌五月二十六日庚午義禁府啓曰: “傳敎云云。 伸冤事議于大臣, 則李元翼議以爲: ‘己丑年間, 臣受任在外, 因人聞見之事, 到今病昏, 亦已遺忘。 白惟讓書辭, 專未能知。 大槪李潑等, 以不愼交游之罪, 至陷於謀逆之極禍, 人心之悲憐、痛楚, 久而愈激。 在今快從公論, 昭雪至冤, 實嗣服初慰悅人心之一大擧措也。’ 李恒福議: ‘逆賊不難知, 謀逆則爲逆臣, 不謀逆則爲平人而已。 故子家子最親於平子, 平陰之亂, 一朝而便爲仇敵, 王導乃敦之切族, 而南隍之事, 以大義滅親, 古今天下, 若此類何限? 向國則爲純臣, 背國則爲逆臣。 龍蛇之判, 只在俄頃向背之間, 豈曰其親與不親? 潑等平日引進逆臣, 使登顯仕, 及其誅逆, 連累而死勢也。 然朝家議法, 則當問情之有無, 不當諉之勢而任其死也。 臣猶記當時鞫廳議啓之辭一款有云: 「搢紳之間, 出一汝立, 已是大變, 世豈有兩汝立乎?」 云(云)。 如必曰無有是理, 則是不與逆謀也, 不與逆謀, 則與凡臣奚擇焉? 唯其自處, 則泥首乞死可也。 臣於鞫獄之際, 所見如是, 已嘗言於同僚。 故先王引對之日, 亦以是啓之, 頃日經筵, 又申前說。 若惟讓書中所言, 臣昏不能省記矣。 大槪如上敎, 故臣亦嘗曰: 惟讓逆名可雪, 官爵不可復也。’ 尹承勳議: ‘己丑年間, 罷散在家, 庭鞫一事, 不出於朝報, 末由聞知。 雖或因人粗得聞其一二, 而亦未詳焉。 大槪李潑等, 不愼交游之罪, 固有之矣, 以此至陷於謀逆, 極禍老母弱子, 駢首就戮, 不亦慘乎? 自初至今二十餘年, 人心莫不以爲冤痛, 而公論始發於今日, 此正昭雪至冤之秋。 滌去罪案, 還給籍沒, 豈非幸甚? 至如白惟讓書札中辭, 臣全未聞之。 或言出於他人書辭, 而錯指惟讓所爲云, 此說果然, 則不可不察而處之也。’ 沈喜壽議: ‘伏覩備忘下敎, 委曲得中, 似難容贅於其間。 但旣謂: 「李潑兄弟, 不與逆謀, 只爲平時最相親厚, 書辭往復, 推尊延譽而已。」 則死於知人暗昧, 不愼交游之罪足矣。 甚至老母稚兒, 亦被刑禍, 前古所未有之律。 二十年後, 只給籍財, 恐或未雪九泉之冤。 臣於己丑之獄, 忝冒臺諫, 隨參三省之坐。 而未與於闕庭推鞫之初, 故逆家文書之來, 但聞道路之傳。 今所云云兇慘悖逆之言, 似在李震吉書札中, 不是惟讓之辭云, 而年久之事, 實未能詳知。’ 韓應寅議: ‘己丑治逆之事, 末抄臣以承旨, 或參於鞫廳, 而到今病昏, 全未記憶, 故李潑等事, 不能一一陳達矣。 大槪公論之發, 久而愈激, 則快示昭雪, 以答輿望, 正在今日矣。 至於白惟讓書札往復之事, 亦未能詳知。 然其時所聞, 亦如上敎矣。’ 李德馨在外, 奇自獻在禁府門外, 不敢獻議。 大臣之議如此, 上裁施行何如?” 傳曰: “知道。 待領相上來, 畢收議以處。 且鄭介淸其時籍沒與否, 考啓。”


○領議政李德馨覲親後, 入來啓曰: “臣迫於私情, 久滯鄕曲。 臨年老父疾恙頻數, 泄痢纔歇, 傷肝又劇。 罔極之情, 未易相離, (俳佪)〔徘徊〕悶默, 今始來謝。 當國家多事之時, 曠職在外, 淹過一朔, 無任撫己, 悚慄之至。 竊念臣之駑劣, 少蒙國恩, 馴致崇秩, 三忝非據, 頂踵毫髮, 無非恩渥所被。 在今竭股肱而畢心膂, 以報其殊遇於聖明者, 唯是夙夜匪懈, 奔走盡職而已矣。 不幸所遭事勢與情願乖舛, 重任在身, 私悶繫心, 種種妨礙, 節節憂悶。 自古安有以首揆官銜爲榮己之虛物而久廢職務, 若臣之比者乎? 自訟不安, 人其謂何? 乞賜遞罷, 以安遇分。” 答曰: “省啓, 具悉卿懇。 親病所使然, 有何未安乎? 目今天使已迫, 事多未措, 卿宜勿辭, 董率百僚, 以濟國事。”


5月 27日[편집]

○庚戌五月二十七日辛未禮曹啓曰: “(傳敎云云,) 冠禮時節目, 一依《五禮儀》磨鍊擧行。 至如頒赦、陳賀等事, 則雖未知祖宗朝故事如何, 而不載於禮文, 故臣等不敢任意稟定矣。 入學後頒赦、百官加資、取人之擧等事, 依傳敎議大臣定奪。 三公、賓客隨往事, 旣有祖宗朝已行之例, 依此爲之無妨。 而但不載禮文, 自曹不敢擅定, 竝議大臣定奪施行。 宣醞則出於一時特恩, 令該司察而擧行何如?”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恭聖王后追崇奉安日期, 初六日進定事入啓, 姑待天使越江的報, 更爲進退事, 命下矣。 前頭日字無多, 必須定期之後, 當擧行。 諸事且祭禮, 亦未知當用何例。 前日本曹啓辭, 批下之後, 方可磨鍊儀注, 恐有急迫難措之患, 敢此惶恐更稟。” 傳曰: “奉慈殿追崇, 進行於初六日, 謁聖則十五日爲之。 且祭禮已爲批下, 儀注斯速詳細磨鍊以入。”)


○傳曰: “世子犯夜出宮, 凡扈衛加磨鍊, 嚴密爲之(事, 言于兵曹)。 奉慈殿追崇之禮, 進行之意, 發馬行會于八道(事, 言于該曹。)”


○禮曹啓曰: “(傳敎云云,) 議于大臣, 則李元翼、李恒福、尹承勳、韓應寅以爲: ‘陳賀, 三公、賓客隨往及百官加, 則爲之可也。 若頒敎則可, 赦則太數未安。 取人未可附於秋別試歟? 亦涉煩頻, 似非事體。 然此則爲不爲, 非大段, 唯在聖斷。’ 李德馨以爲: ‘旣有祖宗朝已行之事, 似可遵倣施行。 但若以冠、冊兩禮之賀, 兼行於入學之後, 則在今續續別行, 未知如何。 然此係一國盛事, 只陳賀除赦加, 三公、賓客隨往等節目, 俱依實錄行之, 取人則兼設廣取, 恐爲宜當。’ 沈喜壽以爲: ‘臣伏承上敎, 査考中宗、明宗朝實錄, 謄出世子冠禮、冊禮時賞格有無大槪, 而仍就其所記顚末, 詳加審察。 則兩朝已行之例, 互相不同, 恐難執一而論之也。 其時所遵倣者, 不越乎《五禮儀》一書, 又有該曹《儀軌謄錄》, 想必每次沿襲, 宜無有相遠者。 而其間煩簡之節, 或多異同, 得非各年史筆記有詳略而然耶? 嘉靖庚辰年, 仁廟方六歲, 已受皇朝冊禮, 壬午年冠禮, 亦在八歲時。 而冠禮七日內而旋行入學禮, 然後竝擧陳賀、頒赦、百官加等事。 蓋冠禮時, 不曾行此事, 入學訖, 乃始兼行也。 今於王世子冠、冊等禮時, 已頒大慶, 與國人共之, 無有餘蘊, 似不可再擧於入學之後也。 今年加資之重複, 亦有識者之議, 況可數赦不已, 以犯古人之戒乎? 來秋當有祔廟大擧, 別試雖不別設, 而亦可兼此事, 廣加取士也。 國家典禮, 必用《五禮儀》 注, 如非大害於義者, 則一切遵行可也, 不必侔擬先朝偶一爲之之事, 續續更改。 伏惟上裁。’ 奇自獻方在禁府門外, 不敢獻議。 大臣之議如此, 敢啓。” 答曰: “依領、左相議施行, 只陳賀、頒敎, 而取人則兼設於秋試, 廣取之。”


○(義禁府啓曰: “鄭介淸籍沒與否, 亂後本府文籍散失, 無憑可考。 令本道監司, 問于本家, 馳啓事移文何如?”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奉慈殿祭禮, 當初有一依太廟之命、曾於筵中, 略陳其不可之意, 又於前後啓辭, 備陳曲折。 而自上更命一依孝敬殿爲之, 孝敬殿祭禮, 始用原廟之禮, 後用太廟之制, 其間多有未安節目。 臣等更欲爲陳稟, 而該官事體, 不敢再三論執, 徒爲悶嘿, 而欲爲講定, 則節節拘礙, 方聚首相議, 不知所爲。 今承下問, 請更粗陳其梗槪。 蓋國無二廟, 故雖應入太廟之主, 未入之前, 則不得享太廟之食, 享以時饌, 以象生時, 其禮自古及今, 無不皆然。 以天朝之事言之, 則孝宗皇帝追崇母妃紀氏, 別建奉慈殿, 尊崇之典, 極其隆盛, 而其祭禮則乃用原廟之制。 以我朝之事言之, 則恭惠王后 昭敬殿卽與頃日孝敬殿一樣, 而其祭禮一依原廟之制。 孝敬殿祭禮, 當初亦依原廟而行之, 數年之後, 乃有別議, 改用太廟之禮。 其爲主意, 則不過曰應入太廟之主, 不可不用廟制, 而但其節目及事體, 大有相妨者。 二廟之嫌當避, 一也; 時王之制當法, 二也; 祖宗朝舊例當遵, 三也; 孝敬殿三獻樂章, 改撰以原廟之曲, 而迎神奠幣之樂, 則畢竟仍用宗廟保太平定大業之曲, 此皆頌祝祖宗之辭, 果合於孝敬乎? 況三獻則用原廟之樂, 迎神奠幣, 則用太廟之樂, 樂不協和, 甚爲紊舛, 四也; 分廟牲一塊肉, 舁擔而用, 彼此誠意不專, 事體苟簡, 五也。 頃日祔廟時, 永慕殿及孝敬殿, 俱行告動駕祭, 永慕殿則自上親行而依禮文, 猶用時饌, 孝敬殿則遣官設行, 而曾廟制之故, 不得不仍用牲幣。 一樣告動駕祭, 皆是卽日入廟之主, 而其祭禮之彼此, 不同如此, 此亦妨礙之明驗。 臣等非以爲殿貶於廟也, 只爲家無二尊、國無二廟。 未入太廟, 則其祭禮自別於廟也。 區區所見, 終始如此, 惶恐冒稟。” 傳曰: “奉慈殿禮, 依原廟例磨鍊爲之。”)


5月 28日[편집]

○庚戌五月二十八日壬申王世子謁聖, 行酌獻禮。 入太學聽講, 知館事李廷龜行博士之任。 還宮後, 百官陳賀(于大殿權停), 頒敎八方: “王若曰: 元良正位, 聿擧齒讓之儀, 萬姓同休, 盍揭渙號之典? 道固專於輔翼, 慶實關於宗祊。 若稽三古之治, 載崇四術之法。 干戈羽籥, 可觀太序之規, 恭敬溫文, 用臻立德之美。 玆爲設敎之首, 亦係興學之端。 曰予寡躬, 叨承大業, 賴列聖之敷佑, 幸繼體之夙成。 元服旣加, 喜著嘉事之重; 冊命遄降, 益見國本之隆。 肆遵虞夏之往謨, 俾資師承之協贊。 俊選皆造, 寔謂一物之行; 禮樂交修, 足致三善之得。 斯非予所獨私者, 抑乃民宜其抃焉。 繄播告於百僚, 且申諭於四域。 於戲! 父父子子, 佇俟風化之彰; 長長親親, 勿替禮讓之敎。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


○傳曰: “世子入學後, 承旨、成均館官員、兵曹、都摠府堂上·郞廳, 竝爲宣醞(事, 言于該曹。)”


○(司憲府前啓李希齡事連啓, 新啓: “近來紀綱解弛, 百隷怠慢, 識者之寒心久矣。 今日王世子出宮時, 時刻已過, 而司僕寺官員, 趁不入來, 以致出宮差晩。 相禮專掌贊引, 而偃然退在, 終無形影。 犯夜擧動, 侍衛極嚴, 而宣傳官來參者, 纔十餘人。 扈衛重事, 如是虛疎, 而該曹亦不檢飭, 極爲駭愕。 請司僕寺當該官員罷職, 相禮先罷後推, 宣傳官無緣不參者, 一一摘發拿鞫, 兵曹堂上推考, 當該郞廳罷職。 李希齡, 本以十賤人, 有羈的之勞, 參勳府之列, 揆諸涯分, 已極僭越, 豈可復授堂上重加乎? 名器之濫, 莫此爲甚。 請李希齡親授加資, 亟命改正。” 答曰: “李希齡事, 已諭, 不允。 他餘事依啓。”)


○兩司合啓 連 前啓連啓 前事。 答曰: “議處之意, 已諭, 勿爲强煩。”


○弘文館(玉堂上)箚, 請從祀五賢。 答曰: “徐當議處。 休論可矣。”


○(傳曰: “凡擧動、陳賀等禮, 百官班行, 極爲草草, 所見埋沒。 前頭有天使迎勅之禮, 不可復踵舊習, 以損國體。 百官中分明老病人外, 無故不參人員, 一一摘發, 從重糾劾事, 言于司憲府, 捧承傳施行。”)


5月 29日[편집]

○庚戌五月二十九日癸酉(漢城府啓曰: “亂後紀綱解弛, 凡干朝家重大號令, 各該屬司趁不擧行。 近日各部處女單子捧入事, 雖自有該曹定限, 不無慢令違期之弊。 本府則以今月二十日, 進定日期, 各部所捧單子, 非徒過限其數, 猶不滿二十丈。 其中東部、北部所捧, 俱不滿三丈, 中部只一丈, 至爲不當。 請竝推考。 京中士大夫子孫, 衆所共知者, 無不循例稱頉, 尤爲未便。 依當初傳敎內, 劾治事意, 五部官員, 俱爲申飭, 及期優數捧單施行。” 傳曰: “允。 國綱解弛如此, 極爲寒心。 都下士大夫有處女者, 奚止於此? 而隱諱不出, 自以爲得計而不知自陷於欺君之地, 此可謂知事體乎? 此無非該官不職之罪。 其中尤甚不捧該部官員拿推, 有處女隱諱人員, 勿論宰相、朝官, 一一摘發, 先罷後推, 而各別嚴飭, 刻日督捧。 今後前習猶踵, 不爲多捧, 則本府亦難免事責矣。”)


○兩司合 連啓前啓連啓 事。 答曰: “予意已諭。”《光海君日記》卷第二十九


二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庚戌六月初一日 朔甲戌司憲府(掌令朴思齊)連啓五賢從祀事。 答曰: “當爲議處。 仍命議大臣以啓。”


○傳曰: “禫祭、永慕殿·孝敬殿告動駕祭、祔廟祭、孝敬殿親祭等時諸獻官, 各鞍具馬一匹; 進幣瓚爵官、奠幣瓚爵官、薦俎官、禮儀使、堂上執禮等, 各熟馬一匹; 預告等祭獻官及六承旨, 各半熟馬一匹; 注書、史官、祭侍內官, 各兒馬一匹賜給。 諸執事各加一資, 資窮者兒馬一匹; 預告等祭諸執事, 各弓子一張賜給; 孝敬殿祔廟宮闈令加資; 宮闈令等除不察任被罪者外, 各加一資, 資窮者兒馬一匹賜給。 一人雖兼行數事, 賞典毋得疊受。”


○日暉。


6月 2日[편집]

○庚戌六月初二日乙亥(大雷電甚雨)。


○司憲府啓曰: “江陵府使南瑾, 本以失性之人, 前爲慶州府尹時, 貪虐之聲, 傳播遠近, 至於視人命如草芥, 戕殺之數, 滿於十四。 其不至償命幸矣。 江陵之民, 獨以何罪而得此戕賊之虐焰乎? (不可復齒朝列。) 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 “依啓。”


○(傳曰: “世子幼沖, 而前頭天使之行已迫。 奉慈殿亞獻, 以領議政差之。”)


○傳曰: “常時祈晴, 入秋節後爲之, 近日霖雨積久, 尙無開霽之望。 非但有傷於民事, 前頭有大段祀事, 又有接待詔使之擧, 恐致不能行禮之患。 從速祈晴似可。 令禮官議處。”


○政院(色承旨(李晬光)[李睟光])啓曰: “本院書吏李承善等上言(內), 以服役於先朝國喪及壬寅以後四起天使時, 罔晝夜不離奔走, 而猶未蒙恩。 願依迎接都監書吏鄭雲壽等例, 付軍職受祿爲辭。 (大槪)本院淸閑勤苦之狀, 果如所訴其勞, 則與都監下人, 似無差殊。 但事係恩典, 非在下所可擅議。 (敢啓。)” 傳曰: “依願施行。” (【服役奔走, 職分當然, 訴願干澤, 猥濫甚矣。 後弊其無窮乎?】)


○傳曰: “接待王人, 是何等大事? 而天使支待雜物, 該曹分定行會, 今已累月, 下諭督催, 亦非一再, 而惟庸罔念, 多數不納, 駭愕莫甚。 其中尤甚稽緩兩南都事, 爲先拿鞫重治, 守令之不用意緩慢者, 令各道監司, 摘發啓聞, 拿鞫課 科罪。”


6月 3日[편집]

○庚戌六月初三日丙子(停常參經筵)。


○(掌令朴思齊啓曰: “昨日持平金聲發簡通於臣, 以‘江陵府使南瑾, 本以失性’云云。 臣意以爲‘雖有一時濫刑之罪, 旣爲蒙恩收敍, 則不可以此終爲永廢’, 以過中答之。 俄而金聲發再通于臣曰: ‘以罪論之, 則未爲過中。 但日暮不能更通’云。 臣以爲‘旣不能更通, 則必待更議而處之’, 乃論事之體也。 以謹悉答之而不待歸一, 徑先入啓, 此無非臣不能爲有無, 見輕於同僚之致, 臺諫風采, 自臣墜落, 臣何敢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司憲府 持平金聲發 啓曰: “昨日南瑾論啓時, 臣往於大司憲金玏家, 與之議定構草, 卽通於僚員, 則掌令臣 朴思齊答曰: ‘似過中, 量處。’ 持平臣 朴曾賢答曰: ‘措語無乃似過耶?’ 云云。 臣又簡通曰: ‘原其實狀, 似無過中, 日暮恐未更通’云, 則金玏答曰: ‘以本罪言之, 則不知其過中。’ 思齊及曾賢, 但答以謹悉矣。 僚議似爲歸一, 以爲入啓矣。 今見朴思齊避嫌之辭, 無非臣疎漏不察之致, 而但其所謂‘以罪論之, 則未爲過中’云者, 非簡通之辭而誤認而言也。 大槪再通之際, 答以謹悉, 則謹悉之外, 似無可議, 故率爾入啓, 以致同僚之避。 顚倒妄謬之失, 臣所難免, 不可苟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大司憲金玏啓曰: “南瑾一作守令, 其殺人之數, 滿於十而至於四, 使人聞之, 不覺心寒而髮豎。 若此不已, 人之類滅矣, 是以當此新除, 不得不論之。 朴思齊不言啓辭某款爲不實, 而只曰‘過中’, 又着一似字, 故臣之所答, 亦‘以本罪言之, 不至於過中’云云。 今見思齊避嫌之辭, 與臣當初所答, 多有逕庭。 不可自是己見而仍冒言地。 請亟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持平朴曾賢啓曰: “臣昨日適以私忌在家, 見同僚簡通, 則乃南墐論啓事也。 ‘殘賊’二字, 語似未妥, 臣以‘措語似過’答送矣。 及見再通, 則金玏曰: ‘以罪言之, 則不知其過中’, 金聲發曰: ‘原其實狀, 似無過中, 但日暮未及更通’云。 臣答以謹悉矣。 今見同僚引避之辭, 臣亦不可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司諫院啓曰: “掌令朴思齊、持平金聲發、大司憲金玏、持平朴曾賢, 竝引嫌而退。 凡臺諫論事之體, 必待僚議歸一, 然後始乃入啓。 自是流來舊規, 則日之早暮, 不須言也。 當初‘謹悉’之答, 爲‘日暮不能更通’ 之語而發, 則徑先入啓, 非所預度。 引避之意, 只在於不待歸一, 而非取爭於逕廷, 別無可避之嫌。 請金玏、朴思齊、朴曾賢竝出仕; 金聲發遞差。” 答曰: “依啓。”)


○傳曰: “頃日社稷祭時, 御幕帳帷, 泥土滿塗, 汚穢無形, 事甚不敬。 自內推問排設司鑰, 則上司衙門, 以威力取用, 故如是不潔云云。 人心國綱, 此可知矣。 旣曰御幕所排, 則何敢恣意取用而無忌憚乎? 典設司官員及排設司鑰等, 竝爲先推考治罪。 今後御幕所用之具, 精備別置, 勿踵前習。 如有違慢者, 重治不饒。”


○(傳曰: “係于天使往來差人等, 擇給能走馬, 俾無遺滯事, 下書于三道監司。”)


○傳曰: “羅州、南原上送墨品與漆光, 皆麤劣, 不合華人之贈, 不敬甚矣。 爲先推考治罪。”


6月 4日[편집]

○庚戌六月初四日丁丑侍講院啓曰: “領議政臣 李德馨以爲: ‘伏見崔晛疏辭, 其於(早諭敎)輔養國本之意, 至矣盡矣。 當此國人, 顒望致賀之日, 輔導之方, 宜無所不用其極。 書筵講論, 只存文具, 難見其薰陶涵養之效, 臣亦曾以擇取方正賢良, 朝夕與處之意, 塵達於聖聽矣。 外方篤學有志之士, 選置於講官之列, 使之論難啓沃, 則固爲大益。 不拘規例, 別樣處置, 亦惟在一時聖斷如何耳。 近見春坊官員遷徙, 注擬有同庶官, 如是而其能責盡職乎? 擇人久任, 尤爲最急。 大槪必頻接於燕處之時, 或質疑難, 或資規戒, 有親密砌磋之功, 無內外逈隔之弊, 然後此事始可議也。 伏聞仁廟在東宮時, 中廟極擇一時儒臣, 久任講官, 使不拘於書筵, 頻頻引接, 而仁廟樂取人爲善, 不憚廣問。 如政院、玉堂入直官員, 如有博古讀書者, 則相與問難不置。 此蓋聖朝家法, 而今日之所當遵行者也。” 傳曰: “知道。 此啓辭言于吏曹, 而今後凡干宮官, 十分擇差, 久任勿遷, 以責其效。”


○(政院【色承旨金尙寯】啓曰: “奉慈殿追崇親祭祭文頭辭, ‘子國王臣諱敢昭告于皇妣慈淑端仁恭聖王后金氏。 伏以’云云, 依此書塡何如?” 傳曰: “依啓。”)


○傳曰: “王后神位前, 親近執事, 自前內侍爲之, 今亦依古例爲之。”


○以李溟爲持平。


6月 5日[편집]

○庚戌六月初五日戊寅迎接都監啓曰: “以平安監司狀啓, 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李德馨以爲: ‘上年劉天使接應規例, 今次 冉使, 無不昭知, 上年贈給數, 則雖一二兩之小, 減給必難。 關西各站, 比他道甚多, 每站應用之數, 如不準上年措備, 則臨急必有倍費之患。 且京中應用之數, 亦當優備, 俾無猝迫措辦之虞。 以事勢言之, 則下三道收布之事, 畢竟不得不爲。 但上年以來, 該曹變作名目, 徵布之數, 已倍前定。 此外許多卜定雜物, 民力方竭, 而兩南中道以下, 旱災之慘, 又近年所無。 今當預講荒政之時, 反有疊徵木布之令, 民怨必多, 誠爲悶迫。 第事係燃眉, 難得善策, 量宜磨鍊, 添補彼此, 恐不得不爾。’ 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上年劉使時, 臣獨力主救助之議, 至今朝議, 皆咎臣處置失宜, 今則臣不敢有所與論。 關西站數, 比他道十倍, 始不致念, 今乃云云, 事皆苟且。 始名以宮闕之需, 而徵之將充銀價, 今又以銀價徵之, 欺民失體, 莫甚於此。 臣不知其宜也。’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疊責南民, 以無名之斂, 此實王政之所不忍也。 況今年南中農事, 已有不稔之徵者乎? 但西路燃眉之急, 不容不致救, 於此兩者, 宜有商量善處之策也。 上年多多益辦之失, 固亦出於迫不得已, 而到此地頭, 不能無後悔。 大臣之意如此, 敢啓。” 傳曰: “遇變不可語常。 與大臣更爲商議, 隨便優備, 從長善待, 俾無意外難處之患。”


○王詣奉慈殿齋室。


○(未末,) 恭聖王后神輦, 自私廟至(【右承旨李德泂、假注書李邃侍衛, 諸司各一員從。】), 王祗迎如儀。


○禮曹啓曰: “伏見遠接使書狀, 天使之行, 十八日未及到京, 二十三四日間, 改擇日以送云。 臣等與日官, 十分論辨, 則自十九日至卄四五, 皆有大段拘忌, 二十六日, 中朝忌, 初五初六不吉, 不得已以初七日推擇云。 術家之言, 本非可信, 而旣以凶咎懸錄, 則難於强爲。 天使若於十八日未及入來, 而延至於來月初七日, 則非但弊端無窮, 詔使亦豈爲我國留於中途, 如是久也? 百爾思之, 極爲可慮。 曾見天使, 或多自爲擇日, 任意入來, 我國拘忌, 豈肯計之哉? 以此言之, 則尤甚不吉外, 竝爲擺脫, 隨勢擇定, 以合事宜。 何以爲之? 敢啓。” 傳曰: “前頭連無吉日, 而三十日迎勅, 亦爲未安。 以初七日入京事, 令遠接使善爲周旋何如? 如不得已, 則三十日行迎勅禮, 不至大段未安乎?”


6月 6日[편집]

○庚戌六月初六日己卯丑時, 王冕服出次, 改題主、進冊寶, 行祭如儀。


○遣同副承旨尹孝先、禮曹參議柳澗, 奉舊主詣成陵埋之。


○大司憲金玏、掌令朴思齊啓曰: “追崇之典, 今已擧行, 其不得匡救聖孝於過擧之地, 則群下之罪, 固有所歸。 而至於其間品節, 亦不無輕重淺深之可言, 而祭畢還宮後, 又有百官進箋、頒赦、飮福等項, 凡此節目, 乃所以視宗廟、孝敬殿已行之禮, 而竝與之同科矣。 旣曰別廟, 則冊禮之後, 又有何等必行之儀耶? 伏念至孝雖曰無窮, 而隆殺之節, 亦不可越, 則物議之譁然, 固其所也。 往者旣已不諫, 來者猶可及追。 而臣等奉職無狀, 旣不能隨事論列, 耳目之任, 掃地盡矣。 得罪公論, 決不可赦, 請亟命罷斥(臣等之職。)。”【王將親臨受賀, 三嚴未畢, 玏等抗章引避, 遂輟鹵薄, 百官罷出。】答曰: “予意已定, 不可不行。 勿辭。”


○大司諫李必榮、司諫閔德男、獻納韓纘男、正言趙存性·申景洛啓曰: “臣等俱以無狀, 忝冒言地, 不能隨事論列, 得罪公論, 與憲府無異。 決不可靦然在職,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持平朴曾賢、李溟避嫌, 大槪‘得罪公論, 與同僚無異。 請罷臣職。’


○弘文館副提學臣南以恭 (校理閔有慶、副修撰臣洪命元)等: “伏以大司憲金玏等, 竝引嫌而退。 凡論議之發, 初不拘於遲速, 而事之未行, 猶可及止, 則今日之論, 亦爲未晩。 況入直則勢難共避, (朴曾賢時直春坊), 纔出則(李溟)尤無所嫌。 請金玏以下、李必榮以下, 竝命出仕。” 答曰: “予雖庸暗薄劣, 承天之休, 忝居大位, 則追崇生母, 顯揚位號, 揆諸情理, 小無不可。 涓吉備儀, 旣行縟禮, 顧予悲喜之情, 庸有極哉? 君父旣有喜事, 則臣子之奔走稱慶, 罔間中外, 其在人情, 亦不可已者。 陳賀、頒赦, 明有祖宗故事。 況此追崇之擧, 自古明君誼辟, 莫不爲之, 其在我朝, 亦有家法之可據, 其隆禮盛典, 不止於別立廟而享之。 予欲遵倣時王酌中之例, 定爲降等之禮, 不圖異論橫生, 乃至於此也。 祭禮旣有飮福之節, 則在庭駿奔之臣, 賜宴何妨? 啓意所在, 予未可知也。 禮成之後, 提起壞事之議, 不亦異哉? 竝遞兩司。”


○傳曰: “恭聖王后享於別廟, 揆諸情禮, 極爲未妥。 天使回程後, 擇日祔廟(事, 言于追崇都監)。”


○政院啓曰: “臣等伏覩答玉堂之批, 自上報本追孝之意, 至矣盡矣。 第念人主待臺諫, 體面與庶官不同, 言雖過當, 亦且優容, 設有可遞之失, 必從公論處置, 所以重臺諫也。 因其避嫌, 遽命竝遞, 恐有後弊。” 傳曰: “啓事 辭知道。 以追崇一事, 寧得拒諫之罪而不辭也。 勿爲煩擾。”


6月 7日[편집]

○庚戌六月初七日庚辰三公【李德馨、李恒福、沈喜壽】會賓廳啓曰: “賀儀將始, 臺諫有引嫌之擧, 聖怒赫然, 兩司之官, 一時竝遞。 夫臺諫之論, 不過仰恃聖明, 有懷必達, 而自上斥之過嚴。 王言如綸, 其出如綍, 傳播遠近, 豈不爲未安乎? 臺諫於禮完之後, 乃爲進言, 如彼其不爲商量則有矣, 夫豈有一毫壞事之心哉? 國家耳目, 寄在臺諫, 耳目所接, 雖有不快於吾視聽者, 而若因之欲廢其職, 使聰明壅蔽, 則身心之所以酬應萬事者, 日狹而不廣矣。 近者大禮稠疊, 若數赦數加, 則群議同謂之近於濫矣。 臺諫之啓, 必循例而發, 而其間有措語失中者, 則唯當虛以容之, 恕以置之而已。 今乃斥廢不饒, 繼下附廟之命於都監, 瞻聽所及, 孰不震駭? 仰惟聖孝天出, 情文備至, 建別廟以爲萬世崇奉之所。 禮成而退, 衆情歡洽, 玆因臺諫之爭小節而猝有改命, 樞機之動天地者, 太爲急遽。 此宜燕閑睿念之所深省者也。 伏願聖明虛心聽言, 執中制事, 以慰群下之心。” 答曰: “予旣參酌成禮, 而異論又激, 予焉能自安? 予不得已也。 祔廟事則旣有前代已行故事, 天使回程後, 不可不速爲擧行。 啓辭當留念焉。”


○再啓曰: “伏承聖批, 以參酌成禮爲敎, 臣等不勝感激之至。 臺諫之言, 只因賀禮稠疊, 而過達所懷耳。 大禮旣完之後, 夫豈有好爲異論者哉? 國家莫重之擧, 因一時臺諫之啓而猝有改命, 不問之掌禮, 不咨之朝廷, 一日之間, 旋舍其得中已成之禮, 欲議非禮過當之制, 國之大事, 似不當若是其遽爾遷易也。 伏乞平心虛已, 更加深省。” 答曰: “予意已諭。 更無所言。”


○傳曰: “內職不備, 淑儀揀擇(次, 自十五歲至二十歲, 中外處女單子竝捧入, 而如有隱匿不出者, 則依前傳敎一體施行事, 言于該曹)。”


○傳曰: “天時極熱, 獄囚十分看護, 俾不至病斃事, 言于各該司。”


○傳曰: “兩南、江原、咸鏡都事, 爲先遞差, 以有名望文官擇遣。”


○副提學臣 南以恭 (校理臣崔起南、修撰臣閔有慶·臣徐景雨、副修撰臣洪命元·臣蘇光震)等上箚曰: “國家設臺諫之官, 爲耳目之寄, 君上之過擧、庶務之得失, 使之必言, 言之必盡。 雖有指意之過當、措辭之未瑩, 人主不自爲進退, 使畢其所欲言, 蓋以重公論而廓言路也。 (唐 陸贅/贄所謂‘諫者之狂誣, 明我之能恕; 諫者之漏泄, 彰我之能從。 諫者有失中, 而君無不美’云者, 以此也。) 今者兩司之官, 一時被斥, 而四方未聞其非, 朝野未見其過, 豈但流傳遠近, 駭於瞻聽? 至於後世稱之曰: ‘臺諫特遞, 自殿下始’ 云, 則我祖宗二百年家法, 實自今日而墜落, 豈非可惜之甚者乎? 聖敎有曰: ‘寧受拒諫之罪。’ 人主而不避拒諫之名, 則有何所憚而不爲乎? 殆孔子所謂: ‘一言喪邦者也。’ 況旣遞臺諫, 繼下祔廟之敎, 群下遑遑, 罔知所爲。 縟禮旣完, 更無可議之典, 而猝然改命, 出於激觸之餘。 王言一播, 所係非細, 一擧兩失, 大缺輿望。 臣等俱以無狀, 待罪論思, 區區愛君之誠, 不能自已, 敢進瞽言, 伏願聖明平心察納焉。” 答曰: “省箚, 具悉讜論, 良用嘉焉。 予心所在, 諸賢豈不諒哉? 箚辭當留念。 附廟事則予已參酌定計, 勿爲更煩。”


○以承旨望, 下于政廳曰: “天使不久入京。 此時政院之任最緊, 都承旨望, 本曹堂上竝擬。” 【意在柳希奮也。】


○以都承旨李睟光爲禮曹參判, 兵曹參判鄭賜湖爲吏曹參判【特命也。】以柳希奮爲都承旨, 都承旨 以柳希奮爲都承旨, 姜籤爲大司憲, 朴震元爲大司諫, 宋英耉爲司諫, 李忠養爲掌令, 尹重三·朴汝樑爲持平, 李冲爲掌令, 李顯英爲獻納, 金聲發·李弘望爲正言, 趙正立爲典翰, 鄭弘翼爲弼善, 李邃爲注書。 黜金玏爲江陵府使, 朴思齊爲咸鏡都事。 【二人特命也。】


6月 8日[편집]

○庚戌六月初八日辛巳禮曹郞廳以三公意啓曰: “天使入京, 退定於七月初七日云。 三十日旣是吉日, 則是日雖是齋戒, 皇勅爲重, 不至於未安。 請依該曹啓辭, 進定於三十日。” 傳曰: “啓意固然矣。 但以初七日入京之意, 旣已下諭, 姑待天使所答, 更爲進退可矣。”


○傳曰: “冊封降敕, 而誥命不來云, 似是欠典。 祖宗朝世子冊封天使出來時, 誥、冕齎來與否, 速爲考出。 前若有誥、冕竝賜之例, 則不可不趁時奏請。 此意言于禮官, 詳考舊例, 議大臣定奪以啓。”


○又傳于遠接使曰: “誥命、冕服不齎來曲折, 更爲詳細探討, 勅書謄出, 欽賜物件有無, 密爲聞見, 急急馳啓(事, 下諭于遠接使處)。”


○副護軍李基卨 伏以臣 上疏, 略曰: (自分廢疾, 難爲世用, 數十年來, 退伏江干。 先王之眷遇旣極, 而終始違命; 殿下之榮寵彌篤, 而一向逋慢。 臣常念聖恩如天、臣罪如山, 惴惴焉食息之不寧蹙蹙, 若窮人之無歸。 不圖玆者諍臣徒執虛名, 猥陳於經席之前, 銓官不核其實, 過聽而誤啓, 曲荷聖簡特垂睿獎。 以曠古未有之異數, 濫及於千萬不稱之人, 此是何等擧措? 除書一下, 臣始而駭, 中而訝, 終乃震惕, 直欲鑽土而入, 不復置身於地上也。 夫爵、賞者, 人主之所以礪世之具也。 必皆循名責實而賞當其功, 爵必以德, 然後用舍得宜, 人心服矣。 苟或不量其輕重, 不察其賢愚, 徒以空名浮譽, 虛夸舛施, 至使如臣之瑣瑣者, 亦忝褒崇之儀, 竝被招迎之勤, 則其用舍之失宜, 人心之不服, 孰有大於斯者乎? 當此之際, 雖使古之深藏待價者當之, 猶且揣分量才, 逡巡退縮之不暇, 況臣之庸迂駑劣, 最在人下者, 其可偃然叨竊, 不以爲羞乎? 臣之至愚劇病之狀, 前後辭章, 覼縷悉陳, 想已聖鑑之洞燭矣。 只盜過實之名, 幸際尙賢之時, 以不肖之身, 當待賢之禮, 誤恩殊渥, 愈往愈隆, 一辭而增一級, 再辭而超二階, 終至於坐辱高班、橫銀帶玉, 則是臣以一區西湖, 反作終南之捷徑, 積歲沈痾, 未免小室之索價, 臣之欺世之罪, 至此而極矣。) 臣聞宋儒朱熹氏之言曰: “士大夫辭受出處, 又豈獨其身之事? 其所處之得失, 乃關於風俗之盛衰也。” 故臣雖至愚, 其於辭受之際, 亦未敢以不愼也。 臣在上年, 累蒙寵擢, 自知難堪, 苦死辭退, 至於今日, 無廉無恥, 冒昧而進, 則前日之所以力辭固避者, 皆歸於矯妄。 辭卑而居高, 避小而趨大, 以退而賭虛名, 復進而享大利, 不幾於市井駔儈之所爲者乎? (四維由臣而不張, 風俗從此而益偸, 責雖在於微臣, 事實關於治化。 不唯小臣取罵一時, 亦恐朝政貽笑四方, 臣雖萬死, 何以自贖? 顧臣年紀摧頹, 學術空疎, 百病之中, 心病尤甚, 方寸茅塞, 精神霧懵, 雖欲自力一出, 亦不堪當世用矣。 語曰: ‘君無虛授, 臣無虛受’, 然則臣帶職一日, 負一日之罪, 帶職二日, 負二日之罪, 生爲有罪之人, 死爲無義之鬼, 臣之情事, 其亦慼矣。 此臣之所以瀝血刳肝累瀆而不知止者也。) 伏乞聖慈(天地父母, 以前所陳,) 念爵賞之不可濫施, (以後所陳,) 察愚病之決難冒進。 曲垂矜憐, 亟收特命, 以重名器。 (以安愚分, 公私幸甚。)答曰: “省疏, 具悉爾懇。 但用賢, 所以勸善, 左右皆曰賢, 予何可舍諸? 勉爾遁思, 出而共貞。” 【基卨 (王之師傅也。) 以淸風郡守, 棄官不仕, 以禮法持身, 屢被擢用, 皆不出。 至是特陛堂上, 故有此疏, 後爲承旨, 亦不拜。】


6月 9日[편집]

○庚戌六月初九日壬午司憲府啓曰: “追崇盛禮, 旣已酌定, 情文備至, 更無欠缺, 別爲立廟, 以作永久崇奉之所。 聖上追孝之誠, 發乎至情, 得中之擧, 斷自宸衷, 一國臣民, 孰不感激而歡抃乎? 大禮旣完, 更無可議之典, 而頃因諫臣之爭小節, 遽下祔廟之命, 將使得中已成之制, 反歸非禮過當之擧, 瞻聆所及, 莫不震駭。 國家莫重之事, 決不可如是遷改, 請還收祔廟之命。 赦者, 小人之幸, 而君子之不幸也。 一年再赦, 古人猶戒, 近因國家連有大慶, 數朔之內, 赦命稠疊, 有罪幸免, 亦云多矣。 今此追崇盛禮, 一國臣民, 孰不歡抃而稱慶乎? 旣有賀禮, 則竝行赦儀, 此乃節目中事也。 第念再赦之後, 又有赦命, 則其在欲竝生之道至矣。 不幾於養糧莠而害嘉穀乎? 請頒赦一節, 勿爲擧行。” 答曰: “祔廟事, 旣有歷代可據舊例, 予何爲獨不然而徒致異論之紛紜乎? 予意已定, 勿用煩執。 赦事, 予亦知其未安, 而是予不再有之大慶, 玆欲與四方而同喜。 況有祖宗朝故事, 庸何傷乎? 不允。”


○傳曰: “當此苦熱滯, 囚未安, 如非死罪, 斯速決放。”


○王御西廳, 受百官賀, 頒赦。


○奉慈殿諸享官, 賜飮福宴于仁政殿庭, 賜樂一等。


○玉堂 弘文館以祔廟事, 再箚答曰: “天只之恩, 欲報罔極。 別廟之享, 實出參酌。 而禮成之後, 鼓動異論, 寧用極隆之典, 自陷知仁之過。 予意如此, 願諸賢恕之。”


○義禁府以柳淳 元情 供辭【淳言‘奇自獻姦淫之說, 得於道路之傳’云。】入啓判付。 王曰: “(刑推依允。) 觀此供辭, 極爲詐譎。 淫蒸父妾, 潛奸親妹, 殺而滅口之罪, 雖使鄕閭匹夫當之, 將不自立於天地間。 況構陷大臣, 目之以有此罪惡, 渠必有目覩之實, 豈可以道聽道說而敢發此言乎? 此乃莫重莫大之獄也。 勿爲尋常, 嚴覈得情。”


○司諫宋英耉啓曰: “國不可一日無諫官, 而本院新除四員, 昨日不爲出謝, 苦待今日, 而又無一二員出謝。 其間疾病、事故, 雖未可知, 而方此祔廟一事, 瞻聆震駭, 玉堂、憲府陳箚論列之時。 職在諫官者, 等待同僚之出, 尙無一言, 自知昏劣甚矣, 人謂如何? 獨臣之外, 更無他員, 頃參賀班, 今始來避, 臣罪亦大。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6月 10日[편집]

○庚戌六月初十日癸未, (司諫宋英耉啓曰: “國不可一日無諫官, 而本院新除授四員, 昨日不爲出謝, 苦待今日, 而又無一二員出謝, 其間疾病事故, 雖未可知, 而方此祔廟一事, 瞻聆震駭, 玉堂、憲府陳箚論列之時, 職在諫官者, 等待同僚之出, 尙無一言, 自知昏劣甚矣, 人謂如何? 獨臣之外, 更無他員, 頃參賀班, 今始來避, 臣罪亦大, 請命罷斥臣職。” 【此避嫌當在初九日日記。】答曰: “勿辭。”)


○正言金聲發啓曰: “不意玆者, 又授本職, 適有賤疾, 趁不肅拜, 以致玉堂非之, 簡通將論云, 臣不敢偃然行公。 不/又見宋英耉引避之辭, 大論遲延, 緣臣稽謝。 以彼以此, 決不可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正言李弘望避嫌, 大槪同。】答曰: “勿辭。”


○大司憲姜籤、持平朴汝樑・尹重三啓曰: “伏見玉堂箚辭, 則未肯卽出仕之罪, 臣等實當之。 且凡論事不得蒙允, 則連啓例也, 而昨日頒赦之事, 日勢已暮, 發論之日, 旋卽停啓, 前後所失大矣。 決難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掌令李冲避嫌, (大槪)同。】答曰: “勿辭。” 竝退待。


○玉堂弘文館上箚曰: “諫官旣以言責爲任, 則在一日, 當盡一日之責, 苟有可論之事, 不必待同僚之出。 國有大禮, 言事方急, 則除授之後, 三日不出, 固難免於遲回。 不久出仕, 及參大論, 迫於行禮, 不得已停啓, 則別無可避之嫌。 (而適會式假, 不卽來謝, 勢使然也, 有何所失?) 請姜籤等竝命出仕, 金聲發、李弘望、宋英耉遞差。” 答曰: “依啓。”


○以奇自獻上言傳曰: “大臣待命禁府之門, 是何異就獄? 退處以待。” 【自獻徒跣呈上言于當直故也。】


6月 11日[편집]

○庚戌六月十一日甲申, 傳曰: “天使入京之日已迫, 凡官呈辭, 旣不許捧入, 則臺諫以糾正百僚爲任, 何可先自爲之? 今後政院察處。”


○司諫院啓曰: “聖孝出天, 特擧追崇之典。 漢、唐以下, 明君誼辟, 雖有踵而行之者, 終非三代經禮之正, 則恥其君不爲堯、舜, 自是臣子之至情。 前後言者, 保無他意, 而聖敎峻絶, 節節加嚴, 或出於人臣常情之外。 寸心皎然, 何能自列於天日之下哉? 頃日大禮初完, 欲爲頒赦陳賀者, 雖出於聖上不再有之喜慶, 數月之內, 大霈稠疊, 憂勤之日, 稱慶頻煩, 古人之戒, 非不切矣, 朝野之議亦且譁然。 江陵府使金玏、咸鏡都事朴思齊等, 身在言地, 只擧公共之論而已。 惟其立言措語, 則不過曰從源而遡, 之庶有防於末流, 自根而培之, 庶有扶於枝葉, 豈敢橫生異議於禮成之後哉? 自上不惟不爲採納, 又從而遞斥之, 不惟不爲遞斥, 又從而疎外之。 盡遞兩司是, 固前代之所未有, 臺閣索莫, 士氣摧沮。 玏則是先朝經幄之臣, 感殿下求舊之恩, 粗效有懷必達之忱, 而反觸雷霆之怒, 七十老臣遠赴嶺海之外, 當此酷熱急就嚴程。 請金玏、朴思齊等補外之命, 亟爲還收, 以示重臺諫之意。 追崇之典, 參酌情文, 已完大禮, 其在聖上孺慕之誠, 固已無憾。 而頃因臺臣些少節目之爭, 猝有祔廟之命。 營建別廟, 祭以時膳, 是誠永世崇奉之定制, 豈可以數臣犯觸之罪, 有所遷改於一息之頃哉? 臣固知過激之敎, 特出於一時雷霆之威, 從當如雲捲風止, 人皆仰日月之更, 今不欲苦口力爭。 而王言如綸, 其出如綍, 失當之敎, 一日不收, 則聖德有一日之瑕累, 臣民有一日之惶惑, 瞻聆震駭, 所係非細。 請亟寢祔廟之命, 以慰輿望。” 【司諫、正言盡遞, 大諫亦未出謝, 顯英獨爲此啓。 辭意懇倒, 時論美之。】答曰: “祔廟之擧, 前代帝王與皇朝我國, 皆有已行之例, 予何獨嗇此禮乎? 毋庸煩論。 因此追崇一事, 予寧受拒諫之責。 此人等嶺外湖山, 翺翔而往矣, 何必還收? 不允。”


○司憲府連啓祔廟事。 答曰: “已諭。 休煩。”


○傳曰: “祔廟時捧軸, 中殿冊禮時、世子冠冊禮時, 傳敎官左承旨金尙雋、捧軸時注書姜弘重、史官朴鼎吉, 世子冠禮時, 贊禮禮曹判書李廷龜、輔德李好信、弼善宋英耉、醴尊卓茂林都正善胤等, 各加一資, 都承旨李睟光, 已爲陞敘, 不復加資(矣)。”


○(傳曰: “近日賞典甚多, 不得一時下之, 以此傳敎人等, 今政先爲下批, 他餘執事, 從當論賞。”)


○玉堂、 弘文館連箚論祔廟事, 答曰: “決非可從之事, 休論爲宜。”


○傳曰: “凡干天使迎慰等物色, 承旨例爲取來看品。 而天使所館近處, 下賤女人, 一切禁斷, 使不得出入事, 使迎接都監, 着力擧行, 而政院亦爲申明檢飭。”


○(有政。)


○傳于政廳曰: “綾陽君乃定遠君之長子也, 先王常有憐恤之意。 百官加親授。李士恭、柳肇生等, 當壬辰泥露之中, 茂著忘身衛國之勞, 今此百官加使之親授。”


○以宋諄爲兵曹參判, 崔有源爲右副承旨, 李惺爲司諫, 崔起南爲輔德, 李廷馦爲舍人, 丁好善爲掌令, 柳希發 爲正言,、吳煥爲正言。


6月 12日[편집]

○庚戌六月十二日乙酉, 司憲府連啓祔廟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司諫院連啓祔廟事。 金玏、朴思齊等, 請還收補外之命, 答曰: “此事予與朝廷講究已熟, 纔成縟禮, 而不圖異論遽發於禮成之後, 此無非予報本誠薄之致也。 勉行降等之禮, 而猶得罪於公議, 則寧用極隆之典, 添受過厚之罪。 是予至願也, 勿爲强爭。 金玏等乃以追崇之典, 今已擧行, 群下之罪, 固有所歸云。 立別廟享時膳, 猶歸罪於群下, 則其心所在, 予不能測也。 身爲天子、弟爲匹夫, 聖賢以爲不可, 況子爲千乘之君, 而且不得尊其母而廟享之乎? 玏之爲人, 予甚薄之。 毋庸煩執。”


○答奇自獻上言曰: “卿以貴戚大臣, 久處王府之外, 予甚未安。 宜勿如是, 在家以待。”


○副護軍李基卨又上疏乞收成命。 答曰: “不仕非恭, 回爾遐心, 共貞王室。” 【基卨屢乞解職, 前後實職皆不就】


6月 13日[편집]

○庚戌六月十三日丙戌, 兩司連啓祔廟。 事答曰: “不允。”


○禮曹判書李廷龜上箚辭加資。 答曰: “省箚具悉卿懇。 但卿以宗伯, 國家大禮, 多有其勞, 一資之賀, 何可辭也? 宜安心勿辭, 更加盡職。”


6月 14日[편집]

○庚戌六月十四日丁亥, 侍講院啓曰: “王世子講《大學》已畢。 今當熟讀, 而必須復爲講論, 然後方可精明。 熟讀時, 一如開筵侍講之例爲當。 師傅之意如是, 敢啓。” 傳曰: “依啓。”


○兩司連啓祔廟事。


○司諫院又啓: “勅使入京, 遠退於七月初七日。 非但西路飢荒, 一日支應, 其費無窮, 天使奉皇上勅命, 來臨我國, 是實莫重莫嚴之事, 而拘於擇日之小忌, 久淹道路, 揆諸事體, 極爲未安。 請令該司今月內改擇日。” 答曰: “不允。 迎勅事, 前頭連有國忌, 且無吉日, 而天使亦爲緩行, 不須催迫也。”


○傳曰: “世子迎勅後, 隨予進往南別宮天使所館處, 先行拜禮可矣。 此意言于禮官。 (付標於儀注中。)”


○玉堂 弘文館連箚論祔廟事。 答曰: “予意已諭。 不復云云。”


○傳曰: “迎勅大禮, 不可不擇用吉日, 而自二十六日至初一日連有國忌, 而其間又無平日。 況天使緩行, 初七日迎勅事, 已爲下諭。 依前下諭, 使之周旋善處。 (事, 更諭于遠接使處。)”


○以鄭協爲大司憲, 金壽賢、洪霶爲持平, 柳潚、崔起南爲弘文校理, 柳穡爲掌令, 閔德男爲輔德。 (李沖爲宗簿正。)


○(答慶尙道儒生金坪等疏曰: “此事今方議定, 諸生可知是意, 退去自修。”)


6月 15日[편집]

○庚戌六月十五日戊子, 司憲府連啓祔廟事。 (又啓: “鴨島每年多定軍人, 至於經朔赴役, 取刈草葉薍, 以待大小不時之需。 而上年繕工監監刈官, 供職無形, 刈取極少, 詔使時官廚蓋覆之時, 戶曹給價貿用。 設或勢出於無可奈何, 當此百巧千窮之際, 輕易給價, 創開無前之例, 其於見聞, 極爲駭愕。 請其時監刈官先罷後推, 戶曹堂上推考, 色郞廳罷職。 訓院正李策爲人輕妄, 不合階梯之職, 請命遞差。”) 答曰: “祔廟事予意已定, 毋庸强爭。 (鴨島事果爲可惡, 但戶曹當此時, 豈不給價貿用乎? 所當斟酌處也。 不須罷推。 繕工監刈官、李策依事依啓。)”


○司諫院連啓祔廟事, 勅使入京改擇日事。 又啓: “爵賞人君礪世之具, 所當十分愼重, 而近來賞加太濫, 名器不重, 識者之寒心久矣。 頃日百官加時, 柳肇生、李士恭等, 特命親授, 物情莫不駭異。 此人等旣以扈從之勞, 參於勳券, 秩陞堂上, 賞賚已盡, 而濫施法外之恩, 遽受命德之爵, 他日無窮之弊, 必自此而權輿矣。 (完原君 柳肇生、慶陽君 李士恭, 親受加資。)請命改正。” 答曰: “祔廟事予意已定, 勿爲强爭。 迎勅事已爲下諭, 姑待之。 李士恭等蒼黃之日, 茂著忠勤, 到今封君, 非所濫矣。 不允。”


○傳曰: “觀此實錄謄本, 祖宗朝有以冕服迎勅之禮。 世子冊封, 是莫大之慶典, 郊迎皇勅具冕服行禮, 有何不可? 今依太宗朝舊例, 以冕服迎勅事, 改撰於儀註中。 且世子冊封, 誥冕之賜, 已著於仁廟冊世子時, 今宜奏請天朝, 議大臣定奪, 預出使臣, 天使回程後, 卽爲發送。 (事, 言于禮曹。)”


6月 16日[편집]

○庚戌六月十六日己丑, 備忘記 傳曰: “遠接使狀啓: ‘內義州以東各處, 迎慰禮單各異。’ 云, 舊例如此乎? 政院察啓。” 政院回啓曰: “義州以東各處, 迎慰禮單, 一依上年熊、劉天使時謄錄磨鍊, 熊、劉天使時, 各處迎慰禮單, 一依丙午朱、梁天使時謄錄磨鍊。 @(雖)未及盡遡壬寅以上謄錄, 而査准據此, 可知流來舊例如此矣。” 傳曰:“以東似當次次加磨鍊。 請令禮官議定(施行)。” 禮曹回啓曰: “禮單磨鍊, 則本自政院爲之, 而至於次次加磨鍊當否, 則上年天使時, 旣因舊謄錄而磨鍊, 舊例之外, 似難遽爲增加。 (臣等不敢擅便, 上施裁行何如?)” 傳曰: “知道。”


6月 20日[편집]

○庚戌六月二十日癸巳, 備忘記 傳曰: “習儀, 依先朝舊例, 迎勅則入侍諸官, 以朝服行禮, 宴享則以時服爲之(事), 政院察處。” 禮曹啓辭, 迎勅, 王世子翼扇冠、袞龍袍行禮(事)。 傳曰: “允。”


6月 23日[편집]

○庚戌六月二十三日丙申, (王遊擊 汲進上鍍金花二樹、大紅織金過肩麟紵一端、官綠雲紵一端、大紅潞紬一端、官綠潞紬一端、油綠雲絹一端、翠藍雲絹一端、天靑綺羅一端、段靴一雙、羢韈一雙、朱履一對、紗襪一雙、池茶二封、息香二吐、宮扇二柄、宮畫二副。)


○(備忘記 傳曰: “王遊擊前回帖回禮磨鍊以送。” 王遊擊進上回禮綿紬八疋、白苧布六疋、把蔘五斤、虎皮一張、豹皮一張、大鹿皮一張、彩花席三張、連六厚油紙一件、連四厚油紙一件、黃毛筆十枝、油煤墨十笏、角弓三張,長箭三部, 元價三十八兩四錢, 剩竝五十兩六錢。)


6月 29日[편집]

○庚戌六月二十九日壬寅禮曹啓曰: “今此謝恩使, 當兼誥命冕服奏請之事, 此乃莫重之事。 天朝之人考例定奪, 磨鍊之際, 必需索人情, 且准下之後, 冕服物件, 亦須織造而給, 留滯等待, 日月必多。 別人情及盤纏, 似當另爲處置, 請令該曹參酌啓稟定奪。 (何如?)” 傳曰: “允。” 光海君日記卷第三十


二年 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庚戌七月初一日 朔甲辰, 傳曰: “因 以遠接使狀啓。 問于大臣以處之。” 領相李德馨議: “劉使時所帶算銀人, 今復以相公出來, 則其時贈賂之數, 宜無不知。 其入平安道也, 得比前頗減, 則歉然而懷怨者, 勢固然哉? 況開讀索賂, 係是大段, 劉使之以此爲名, 而前後受銀五千兩、把蔘四百斤。 無厭之人, 其放過乎? 到此難以事理相講, 速依其言, 添送銀蔘, 善辭回答, 似不得已。 差備譯官, 初宜以老實人, 答送改差爲當。” 左相李恒福議: “到此則舊例義理, 禮節都沒了唯, 有依所言充送。 然不可徒然納之, 當明白曉之曰: ‘劉使時則三千兩矣, 老爺如是爲言, 從老爺之言送之。’ 云云。 通事改送, 亦無妨。” 右相沈喜壽議: “觀近日所爲, 則非人類也, 何足與較? 且入京操縱, 爲今日第一機關, 固當依其所言, 以充溪壑之慾。 但旣入京城之後, 要索百端, 期備五萬兩之數, 則雖欲撥貧爲富, 勢所難辦, 到此地頭, 亦沒奈何? 爲今之計, 當開具補數千兩, 婉辭告之曰: ‘此物本非土産, 艱難湊合者, 只有此進呈之數, 待到王京, 謹當搜送。 遠近民間, 可補二千兩之數, 不欲一毫相欺也。’ 云, 則彼或有小解兇怒之理也。 於此斷無此例之意, 及天橋一說, 尤極無理, 未知何人, 做出此意, 十分怪愕。 只以老爺終始强責之故, 一國人情, 徒以承順爲急, 不得不創開無前之例云云, 不避訶責, 反覆陳辨, 以爲日後一分搪塞之地, 則未知如何也。 通官則改送無妨。” 傳曰: “依領相議施行。 通官以秩高老實人, 極擇差送。” 【時詔使太監冉登, 需索百端, 至使造銀橋, 跨越京城南大門, 以迎詔勅, 謂之天橋, 以爲捧銀停止之計。】


○傳曰: “慶昌君婚禮, 以定遠君主之。”


○(午時, 日暈。 京城 )


7月 2日[편집]

○庚戌七月初二日乙巳, (傳曰: “國家有緊急傳命之事, 不得已發遣差官, 而外方各官頑不動念, 不給馬匹, 時急之事未免遲滯, 極爲寒心。 今後君命遲滯守令、察訪, 竝先罷後推。”)


○親行再度習儀。 卯時, 御西廳, 世子及左相李恒福、右相沈喜壽、禮判李廷龜、館伴黃愼、承旨柳希奮・金尙寯・李德泂・柳慶宗・崔有源・尹孝先、記事官李潤雨・李邃、假注書申得淵、記事官鄭世美等入侍。 禮判、館伴伏於闕牌外, 其座稍遠。 王曰: “進前。” 廷龜、愼進伏於承旨之上。 先行迎勅習儀。 禮畢, 王入小次, 俄行宴享習儀。 宗宰將行酒, 王曰: “左相前於初度習儀時, 已爲行酒, 今則勿爲。” 希奮曰: “下馬宴, 當行於南別宮, 冊使以爲: ‘所館處則俺爲主, 國王爲客。’ 云, 故儀註, 依此磨鍊, 自上座次, 在東壁矣。” 喜壽 曰: “今此回帖, 【冊使送帖求索, 承文院製回帖入啓, 喜壽 因此陳達。】開具物件, 鄙鎖莫甚, 不似人君之語。 渠雖無狀, 在我之道, 不當如是, 外議皆以爲: ‘不必爲。’” 王曰: “卿等之意如何?” 恒福曰: “彼旣有帖, 不可不答。 此人所爲, 難與較量, 豈能盡副其所求乎?” 王曰: “昨日議處事傳敎矣, 何以爲之?” 恒福曰: “若以一萬兩, 而事可停當, 則雖竭力應之, 有所不避, 但上年劉使時, 開讀禮只三千兩, 而欲得一萬兩, 以此推之, 則入京之後, 大慶禮及上下馬宴等禮, 未知彼之求又如何也。” 喜壽 曰: “以千言之, 則雖累千, 猶可勉副, 若至於萬, 則決不可從也。” 王曰: “此實國家生民之不幸。 卿等更須商量善待。” 恒福曰: “古者, 主客相接, 言辭禮貌, 誠意而已。 此則只以充滿其慾爲定限, 其他皆不暇恤, 善待之道, 只在國力之豐嗇如何耳。” 愼曰: “冊使所爲, 無復人理。 溪壑之慾, 有難充滿, 如彼非理之求, 初頭示以艱窘之狀, 抵死不從可也。 今乃不然, 五千云則五千, 一萬云則一萬, 大慶禮時未擧論, 而先費萬兩之銀, 則未知後日之求, 何以應之? 臣意未入京外, 五千兩外, 牢拒不許(事, 遠接使處下諭)爲當。” 恒福曰: “西路所得, 不及劉使時, 故嗔怒如此云。” 孝先曰: “劉使兩西所得, 萬兩云, 而今此冊使平安道得四千餘兩, 黃海道得二千六百兩。 且前則越江後遠接使及監司, 各有贈物, 而今番則皆不爲, 冊使怒其無贈, 在平安道時, 欲打監司崔瓘云, 及到開城, 一夜忽然生怒, 翌日遠接使問安時, 捉致通官, 衙門震懼, 管下人亦顚倒矣。” 喜壽曰: “差備譯官, 雖是微賤, 伴行通語, 日在左右, 司前學士, 宦官雖有性急者, 無不待之如友。 今者因怒棍打, 若加一節, 則遠接使、監司其能免乎?” 王曰: “冊使雖云無理, 授 受皇命而來, 自我待之當盡誠敬。 卿等善爲之。” 恒福曰: “誠意禮貌皆爲虛文, 只在銀數之多少, 善待之策, 不過加備銀兩而已。” 王曰: “預爲加措, 庶無臨時窘急之患也。” 王曰: “世子年尙幼沖, 接宴之時, 拜揖進爵, 周旋陞降之節, 師傅及禮判、都承旨, 從往贊助。” 恒福曰: “大慶禮, 世子當之, 早晩接見後, 投贈似當。” 王曰: “臨時講定。” 尙寯曰: “七夕禮單, 依上年磨鍊, 而其日乃入京日也。 迎勅, 下馬宴時, 皆有禮單, 何暇投贈乎?” 王曰: “初七日若不入京, 則七夕禮單, 不得不送也。” (習儀畢, 以次罷出。)


○合 兩司啓(前啓)祔廟事。 答曰: “古之明君, 多有行之者。 予之欲遵此制, 不亦宜乎? 勿爲煩瀆。” 再啓, 不允。


7月 3日[편집]

○庚戌七月初三日丙午(停常參、經筵。)


○答合 兩司前 連啓前事, 不允。 再啓, 亦不從。 賓廳二品以上連啓, 竝不從。


○(答鄭士愼疏曰: “疏辭具悉。 當令該曹議處。” 仍傳曰: “此疏之意是矣。”)


○(傳曰: “師傅、賓客雖不參行酒, 應從往于世子接宴時, 隨事贊助之意, 令侍講院通諭擧行。”)


○以李廷馦爲典翰, 睦長欽爲舍人, 鄭岦爲應敎, (李綏祿爲司藝,) 李厚爲吏曹正郞, 李景稷、李聖求爲奉敎, 鄭世美爲待敎, 姜弘重爲兼說書, 權韠爲童蒙敎官。 (兪昔曾爲羅州牧使, 李稷爲寶城郡守, 李宗誠爲忠淸水使, 宣德龍爲全羅左水虞候。)


○(傳于政廳曰: “譯官林春發前承傳相考除職, 護軍金禮直戚里也實職除授。”)


○(答咸鏡道儒生李應玉等疏曰: “省疏用嘉尊賢之誠。 此事朝廷, 今方講定擧行, 爾等退而待之。”)


○副提學南以恭上疏乞外補。 答曰: “疏辭具悉。 當令該曹議處。” 仍傳曰: “此疏情理切迫, 令該曹議啓。” 【以恭方在淸顯, 無端乞外, 時人疑之。 或曰: “曾見史局, 多書專擅之事, 忿然不平。 於是爲親求出。” 云。】


○遠接使馳啓曰: “臨津浮橋, 頃爲雨水漂流, 冊使聞之, 使折銀千兩。” 都監啓曰: “天橋無形之說, 尙欲折銀, 況此有形之浮橋乎? 此事必不但已。 然至於千兩, 則果難準從, 或要三百兩銀子, 則本道監司, 自當臨時私餽, 使之無事可也。 (令本道當之之意, 下諭何如?)” 傳曰: “允。”


○(午時、未時, 日暈。 申時, 日有左珥。)


7月 4日[편집]

○庚戌七月初四日丁未, (合啓前啓事。 批答不允。)


○(賓廳前啓事。 批答封下。)


○(合司再啓入啓。 答曰: “不允。”)


○(賓廳再啓批。 答封下。)


○(領議政知事朴承宗、都承旨, 碧蹄別迎慰事, 禮曹正郞趙緯韓宴享檢擧事, 出去。)


○合 兩司前 連啓祔廟事。 答曰: “凡事必用極典, 然後異論自息矣。 況祔廟之擧, 古昔明君誼辟, 皆已行之, 予何爲獨不然乎, 毋庸煩擾。” 再啓, 不允。


○備忘記, 傳曰: “五拜三叩頭之禮, 大臣、禮官皆以爲不當行, 更令禮官講究, 付標儀註中。”


7月 5日[편집]

○庚戌七月初五日戊申, (政院啓曰: “伏見遠接使狀啓, 則冊使初四日, 不爲離發, 初七日, 勢未入京。 令禮官初八後一二日改推擇, 七夕禮單, 令都監郞廳領送, 使遠接使假承旨, 措辭呈贈何如?” 傳曰: “允。”)


○(玉堂箚子祔廟事。 答曰: “不允。”)


○合 兩司弘文館 前 連啓前事。 答曰: “不允。”


○(舍人以領議政意啓曰: “昨聞天使將於初四日受宴, 發向前站之奇 云, 臣與碧蹄迎慰使等, 下直出來後, 今朝臨行。 又聞天使尙留開城, 受宴啓行之語, 全不提報云。 臣前到站所, 累日遲留等待, 則重貽站官供應之弊。 勢不得已, 姑留門外, 更聞定奇馳進, 受命淹滯, 事極狼狽, 敢啓。” 答曰: “啓意誠然, 姑爲入來, 更聞的奇而出去。”)


○合 兩司再啓。 答曰: “不允。”


○(傳曰: “湖南一道士族家, 處女何限, 只捧一張以送, 極爲非矣。 監司推考, 以今月三十日, 爲加數督捧上送事, 下諭。)


○(宣傳官李德符自開城回來, 冊使當日受宴, 本府離發, 初七日當爲入京。 臨津沈橋, 亦已結造云。)


○(自昧爽至辰時, 次霧。)


7月 6日[편집]

○庚戌七月初六日己酉, 政院啓曰: “七月初二日, 親臨再度習儀, 右副承旨崔有源所啓: ‘急遣差官, 知數統營之穀, 臨時如有難支之勢, 引用市銀, 以統營之穀還償, 而募銀賞職, 一切勿爲可也。 上年倭銀貿易, 已爲未安。 今不可再下諭開城居民, 使知事過之後, 將給某物之意, 以慰其心。’ 同副承旨尹孝先所啓: ‘除出若干經用, 貿銀用之急, 遣差官, 收聚下三道監、兵營及統營所儲, 及秋輸運, 以充除出經用之數。’ 戶曹判書黃愼所啓: ‘不得已加備銀子, 則依前田結收米。’ 竝無發落矣。” 傳曰: “竝令各該司, 商議擧行。”


○(政院啓曰: “《詩傳》三十五件, 依上敎。 弘文館十件、侍講院十件、成均館・校書館各五件, 分藏矣。” 傳曰: “知道。”)


○(政院啓曰: “王世子出參餞宴, 則冊使前, 似當有贐行之儀。 請令都監預爲講定何如?” 傳曰: “允。”)


○(侍講院啓曰: “前因王世子下令, ‘賓客李廷龜以宰樞行酒, 禮貌非便’, 已爲啓遞矣。 晉原府院君 柳根、兵曹判書鄭昌衍, 以宰樞受點, 而曾經貳帥行酒, 亦似未安。 令政院議處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假承旨李好信與華使面目已熟, 而亦或旣爲上來也。 右副承旨急速馳往, 別爲措辭問安, 仍呈七夕禮單。”)


○賓廳大臣以下啓辭, 請勿祔廟事。 答曰: “至情所發, 禮從而變, 知仁之過, 人所宜恕。 予之此擧, 固無不可。 但勅使入京已迫, 諸臣咸造瀆擾, 上下相持, 有妨於國事。 玆姑勉從卿等之言。” 答合司曰: “予意已言於大臣矣。” 史臣曰: “此事初因禮官之明白陳啓, 已許勿爲祔廟, 勿爲上奏。 而旣奉別殿之後, 更有祔廟之敎, 此由王心未定, 諂議入腹而然。 幸因大臣之啓, 姑許勉從, 而曾未數年, 其時大臣及禮官, 相繼被黜, 鄭仁弘登對之日, 首進祔廟上奏之議。 君子小人進退之譏 機, 自古如此, 可不戒哉?”


○(傳曰: “天使明日當爲入京, 而但秋霖之作, 未可預料。 依上年例, 初七日、初八日, 皆以雨時 爲擇送, 使遠接使臨時觀日勢, 十分善爲周旋, 一邊馳啓。”)


○(傳曰: “世子幼弱, 一日之內, 旣隨迎勅, 又行朝謁, 恐不能堪。 日勢亦應忙窘, 翌日行之。”)


○領相李德馨回自碧蹄啓曰: “臣等迎勅後, 請行迎慰宴, 則天使令家人朱東等答稱: ‘體中多困, 今日之宴, 請免折銀。’ 臣令譯官, 累次傳說: ‘國王委差俺等, 欲行迎慰之禮, 此與列站不同。 願勉受。’ 天使又令朱東答稱: ‘我若受宴, 則當留此數日調理。’ 又言: ‘明日四更頭, 當起身, 今日決不可受宴。’ 又言: ‘此處, 當依開城府, 一依折銀。 蓋已與遠接使在開城時講定者。 而其意甚牢, 若措辭搪塞, 則有久留要索之形, 念惟大禮不可以此事而致令有所沮撓, 卽依其言, 書給狀五百兩銀’云。 而且言: ‘此銀則依分付呈納矣。 迎慰之禮, 不可以折銀而不行, 請於日暮暑退時, 暫請成禮。’ 則天使累累辭之, 不得已依其所言而退之。 大槪觀天使氣色, 則算得一路徵納銀子, 半不及劉使所得之數, 以此煎悶, 實極巧作名目, 索銀益甚。 至於頭目等宴享贈給折銀, 都自占取, 其意實切迫矣。” 答曰: “知道。 卿等好樣議處。”


○(禮曹啓曰: “伏見義州府尹書狀, ‘遼東都司差官丁敏功, 齎都司咨標, 欲爲上京。 咨文中事意, 雖未能詳, 而大槪我國通官金詳等, 所帶金珠物件, 見偸於遼民, 而被捕盜官追獲發告, 今欲押解金詳等, 待/對辦査明。’ 云。 咨文若來, 則本國自當令該司究問處置。 且新陞二大人, 雖送禮物, 亦可傳送回答, 此不過因此欲爲出來之計。 疆域截然, 如非禦急倭情公幹, 則決難任意往來。 令本府以此意措辭開諭, 勿送咨文及禮單, 以撥騎傳送何如?” 傳曰: “允。”)


7月 7日[편집]

○庚戌七月初七日庚戌, (政院啓曰: “臣問安于天使, 仍請下馬宴, 則答曰: ‘今日早起, 且以病人, 不堪暑熱, 午後, 與百官、世子相見, 明日早晨, 行宴禮爲望。’ 云矣。” 答曰: “天使入京卽日, 行下馬宴者, 乃二百年通行之禮也。 使遠接使、館伴, 善爲周旋, 使之卽行宴禮, 而自上一邊進詣所館處可矣。 政院察爲。”) 冊封天使入京。 王迎詔于慕華館, 詣昌德宮讀詔, 行禮如儀。


(卯時, 勅至迎詔門, 王鞠躬祗迎。 上先詣昌德宮, 入就小次, 天使隨至, 宣勅於仁政殿, 上行禮如儀。 天使還南別宮。)


○(遣(尹孝元)[尹孝先]問安, 請宴。 (孝元)[孝先]還啓: “臣問安天使, 仍請下馬宴, 則天使答稱: ‘今日早起, 且以病人, 不堪暑熱, 午後與世子、百官相見, 明日早晨, 行宴禮爲望。’ 云矣。”)


○(傳曰: “天使入京日, 卽行下馬宴者, 乃二百年通行之禮也。 使遠接、館伴, 善爲周旋, 使之卽行宴禮。 而自上一邊進詣所館處可矣, 政院察爲。 又今來天使一行唐人等, 使之分入太平館, 而愼勿散處閭閻, 嚴飭各差備通官, 俾無作弊橫行之事。 萬一有閭家婦人所在處, 作挐擾害等事, 則各差備譯官從重拿鞫治罪事, 言于都監, 申飭擧行。”)


○(未時,) 王詣天使所館處。 行到廣通橋, 王相公來言: “老爺中暑, 氣甚不平, 今日恐未得相會矣。” 上 王曰: “彼雖不許, 在我之道, 當進詣館下, 措辭請之, 禮也。” 至南別宮門外, 王相公立於路左, 致天使之意曰: “請殿下過去。” 上 王因就幕次。 希奮啓曰: “朝者自上有暑退後進詣之言, 天使亦曰: ‘暑退後相會。’ 而今乃牢拒, 必有所大望者。 請令大臣、館伴、遠接使相議, 請宴何如?” 傳曰: “允。 二百年通行之禮, 不可獨廢於今日, 以此意善爲措辭更請。”


○(天使謂差備通事曰: “午後暑退, 行見官禮, 仍爲受宴。” 云。)


○天使撤樓上玉燈入于房, 又脫取樓上所排交倚坐子匹段而入之。 又謂通事曰: “當此暑月, 只備襦衾, 而無裌衾何耶? 促令造入。”


○世子行見官禮。 天使與世子相揖後, 使冉相公請換禮, 辭以不敢當, 則天使作揖而罷。 百官亦行見官禮。


○酉時, 行下馬宴。


○王還宮, 令柳慶宗留呈書儀。 【銀、蔘也。】 慶宗來啓曰: “天使出此謝帖, 銀、蔘則還出給, 明朝稱捧云。 且通事言: ‘明日翌日宴, 決不許。’ 云矣。” 傳曰: “知道。 翌日宴, 措辭更請。”


○(自昧爽至辰時, 有霧氣。)


7月 8日[편집]

○庚戌七月初八日辛亥, 傳曰: “三衙門差官及天使門下用事人等, 各別優待。 先得其歡心, 然後凡事可爲。 此意言于迎接都監, 使之各別察爲。”


○天使稱中暑氣困, 辭翌日宴, 遣承旨再請, 不從。


○崔有源啓曰: “臣往天使衙門, 聞舌官 表廷老之言, 則以昨日書儀, 不滿二千之故, 深以爲憤, 今日則怒氣勃勃, 至曰: ‘待我如是, 則雖至一朔, 吾不還歸。’ 云。” 傳曰: “急急議大臣, 從長善處。”


○傳曰: “初日書儀, 不滿於天使之意, 因此生梗, 事多難處, 解怒慰悅之方, 都監議大臣, 斯速擧行。”


○(都監啓曰: “周東以冊使之意謂表廷老曰: ‘昨日國王所贈書儀略少, 加贈一千銀子可矣。’”)


○冊使遣相公周東, 進禮物段錦玉幣, (燦爛耀目。) 王受之, 回謝七百金。


○(有政。) 以金時獻爲大司諫。


7月 9日[편집]

○庚戌七月初九日壬子, 傳曰: “予在東宮時, 屢與天朝大官相接。 其時自稱之辭, 考出以啓(事), (言于侍講院。)”


○柳慶宗啓曰: “臣詣天使所館處問安, 仍請翌日宴於今日, 則天使答稱: ‘今日有所爲之事, 氣且不平, 欲於來十一日受宴。’ 云矣。” 傳曰: “知道。 自上直詣所館處, 請宴何如? (政院議啓。)” 回啓曰: “上敎允當。 先遣承旨通諭矣。”


○慶宗還啓: “更請則答曰: ‘俺入來未久, 非但一日不得休息, 方今暑熱極重, 後日相會爲望。 屢遣近臣懇請, 不得從命, 有若得罪。’ 云矣。”


○(都監啓曰: “冊使見內送衣襨次紅祿藍此不/綠藍紫四色紬, 謂譯官曰: ‘我欲得此等染色稱國紬, 要爲送禮之用, 此意須言于館伴。’ 且出小帖, 要造紬帽一百頂, 敢啓。” 傳曰: “備給。”)


○金尙寯啓曰: “冊使慰悅之方議大臣, 旣蒙依議之命, 書儀一千兩、把蔘一百斤, 使遠接使措辭投贈似當。” 傳曰:“允。”


○冊使遣周、王、冉三相公, 具段錦玉帛, 稱曰: “禮物分進於三殿。” 王皆受之。 傳曰: “天使前回禮之物, 通議于館伴、遠接使處, 從長爲之。”


○金尙寯啓曰: “冊使送禮於中殿, 此所未有之事, 自中殿回禮, 事理未妥, 而亦不可廢。 令禮官急急講定。” 禮曹回啓曰: “不但回禮未妥, 受之亦未安。 措辭不受爲宜, 然無端r却之, 則彼必生嗔。 自上受之, 自上送御帖, 呈回禮措辭告之曰: ‘受之非禮, 却之未安, 故如是。’ 云云, 則似當無妨。 臣等亦不敢擅斷, 議大臣定奪何如?” 傳曰: “允。” 政院啓曰: “禮物元價三百六十兩, 而回禮以五百四十兩, 他皆稱是, 而門下人皆言: ‘回禮物件, 非九千兩銀, 不足以厭老爺之心。’ 云。” 傳曰: “令該曹加給。 何用慳惜小物, 坐致大辱?”


7月 10日[편집]

○庚戌七月初十日癸丑, 政院啓曰: “凡監兵使之薦, 毋過三人者, 其意有在。 而今者伏見備邊司忠淸水使薦單子, 則被薦之人, 多至十人, 似爲煩雜, 無愼簡之意。 而係是廟堂所薦, 故不得已仍爲捧入矣。” 傳曰: “知道。”


○軍門差官孟一元進禮物。 王受之。


○禮曹啓: “今次謝恩使之行, 世子誥、冕竝爲奏請事, 已爲啓下。 故承文院文書, 今方磨鍊, 而第考各朝實錄, 則皆無誥、冕竝賜之例。 成宗朝封‘世子時, 天使有世子合用冠服, 王國自製’之語。 以此觀之, 則似無必爲竝賜之例。 而《五禮儀》王世子冕服圖說註曰: ‘景泰元年欽賜之例制’ 云, 無乃景泰欽賜之後, 各朝世子遵依自製, 而無例賜之規耶? 今不能詳知, 而遽爲奏請, 則中朝歷代文籍昭然, 或不無致訝之事。 若以爲雖無前例, 特請爲當, 則亦或無妨。 至於誥命, 則歷代皆只有勅書, 而別無誥命, 旣已降勅許封, 而更請誥命, 恐於事體未安, 未知如何。 大槪勅使是司禮太監職, 主此等典禮, 先使館、伴遠接, 使從容詳問後, 磨鍊文書, 俾無抵捂之弊何如?” 傳曰: “允。”


7月 11日[편집]

○庚戌七月十一日甲寅, 侍講院啓曰: “取考本院日記, 則前後接見時, 皆泛稱‘東宮答曰云云’, 而別無自稱之辭。 甲午年正月, 胡、沈兩游擊接見時草冊中, 有當職之稱。 而壬辰、癸巳、甲午三年元日記, 則方在實錄廳, 不得取考矣。” 傳曰: “實錄廳所在日記, 竝考啓。”


○戶曹啓曰: “今年各道禾穀稍稔, 別無給災之處。 敬差官往來, 徒貽列邑之弊, 依上年大臣收議, 勿爲發遣宜當。 且因 柳根啓辭, 元結負外, 新起耕處, 限年勿爲出役事, 啓下矣。 末世人心多巧, 厭憚稅役, 乍 詐陳以爲圖免之計, 若行此法, 則徒長避役之習, 而田稅之縮, 未必不由於此。 此一款, 勿爲擧行何如?” 傳曰: “允。 柳根啓意, 不無所見, 限年試用, 以觀其效。”


○都監啓辭, 大槪“天使回禮銀子, 僅三千兩, 天使嫌少而怒之”云。 傳曰: “天使所望甚巨, 何以可副? 議大臣善處。”


○領相李德馨議: “劉使時大慶禮贈給數, 乃回禮累千兩, 彼必昭知矣, 參酌加數, 以慰其心, 終不可已。” 左相李恒福議: “主意日倦, 客求日勤。 度支所備, 元是三萬金, 而入京數日, 所費過半。 前頭留日, 又不知其幾許, 杠未解包者, 亦且六十, 好幣之來, 又不知其幾許。 若循常守故而應之, 非徒不繼, 受困多矣。 今有三計: 第一, 盡將三殿之幣, 致命于天使曰: ‘小邦兵火之餘, 府庫竭矣, 商旅絶矣。 今禮輕而幣重, 無以稱報, 雖擧國以聽於賓館, 有不得繼焉。 敢領情而完璧, 以資行李。 且以不腆菲儀, 別致下情。’ 因以若干銀子, 隨以呈納。 第二, 前年劉使進上段錦玉幣, 內間必多有之, 今將天使所送, 量我所有, 以段代段, 以玉代玉, 務相準直, 加送若干銀子, 則必彼無辭。 第三, 令譯官措辭曰: ‘本國舌人往來天朝, 無異內服, 天朝價直, 無不詳知。 來幣本直三百兩, 故倍償六百, 本直四百, 故倍償八百’, 若市買計價之爲者。 且引劉使時例, 明辨其實爲宜。 不然而今送萬兩, 後有大於此, 將何以足之? 傷民病國, 決在於此, 不得不以變例處之。” 右相沈喜壽議: “若加給一二千銀子則或有少慰其心之理。 溪壑之慾, 固爲無厭, 而彼之發言, 亦必有餘地之設矣。” 傳曰: “左相之論好矣。 而第恐激生大變, 今姑依領相議施行, 以試其意。 且一邊措備銀子, 以爲結末之地。”


7月 12日[편집]

○(庚子)〔庚戌〕七月十二日乙卯, 政院啓曰: “戶曹各項事目, 募納銀子, 雖出於迫不得已。 而其中納銀陞堂上嘉善者, 畢竟因緣, 圖付實職, 長年受祿。 非但政體苟且, 國家一時所得甚少, 而所費則甚鉅, 得不補失。 物議譁然, 前此臺諫累爲論啓, 而銓曹不能遵行, 付職猶前, 卽今二三品中, 帶實職受品祿者, 亦有之。 物情深以爲未便, 故頃日榻前, 右副承旨崔有源累陳此弊, 而大臣亦啓其不可爲之意矣。 今雖更捧承傳, 發源防流, 其勢必難。 其納銀已受者及影、老追贈外, 今後一切勿許納銀陞堂上嘉善。” 傳曰: “令該曹更議施行。”


○司憲府啓: “冊使來臨, 擧國同慶, 陳賀一事, 決不可少淹晷刻, 至今遲延, 極爲未安。 而仁政殿請宴遲速, 亦不可預料。 況從前時御所陳賀, 亦多有之, 請令禮曹從速擧行。 玉堂入番之員, 逈與他員不同。 雖有身上切迫事, 不敢自由者, 以其職在禁密, 分義至嚴也。 不幸自近年以來, 積弊成習, 不待交替, 出入自如, 非但寒心, 致其官箴, 無非自取。 頃日經 徑出之員, 請命罷職。 玉堂官員, 職在論思之地, 自祖宗朝以來, 必待以儒臣者, 其意有在。 而頃因闕直, 至於政院以‘先罷後推’捧承傳。 闕番之事, 果駭聞見, 而有糾正之地, 爲政院者, 雖該司之官, 不過請推, 而創開無前之例。 只知矯弊之意, 而反陷於侵官之失。 物議非之, 久而愈激, 請色承旨推考, 其公事, 勿爲擧行。” 答曰: “賀禮事, 予當量處。 玉堂經 徑出之員, 事在申明, 捧承傳, 前已爲推考, 不須罷職。 (不允。) 近來玉堂、講院之闕直者相繼, 已成難矯之弊習。 予雖優容不治, 而殊無人臣之義, 極爲寒心。 政院之啓, 蓋出於不得已也, 其公事行之, 未爲不可。 色承旨少無所失, 勿爲煩論。 此時冊使留館, 上下遑遑, 若非大段緊急之務, 似不煩論列。 予見如是, 竝及之, 勿以辭害意可矣。”


○總/摠鎭差官呈麻摠兵揭帖。


○司諫院啓曰: “同知敦寧府事韓淳, 本以無識之人, 當壬辰兵亂之際, 率娼女遠避于湖西, 棄其老父, 竟被毒鋒於畿邑, 經年埋葬之時, 亦不奔赴, 其無人理極矣。 而尙保官職, 物情莫不駭憤。 請削去仕版。” 答曰: “韓淳豈有如此之理? 不允。”


○ 趙存性爲東萊府使。


7月 13日[편집]

○庚戌七月十三日丙辰, 政院啓曰: “仁政殿請宴後, 行陳賀之爲 宜當。 ” 傳曰: “允。 百官加、頒敎爲之。”


○都監啓曰: “冊使前日所求貂皮五十令, 不得已責納於市民處, 極擇進呈, 則冊使點退, 責令改備, 極爲悶慮。 如黑、白虎皮等物, 亦督納不已, 王相公 王弘明力言曰: ‘朝鮮畫圖中, 未曾見此獸, 設令有之, 此是神異之物, 豈爲人所捕捉耶?’ 冊使怒, 至以鞭子打一下云。 似此所爲, 更無容力處, 敢啓。” 傳曰: “擧實善答, 而無已則以他物代給(事), (周旋)。”【虎文以(班)〔斑〕爲貴, 而冉使責出白虎、黑虎, 而仍許代納。】


7月 14日[편집]

○庚戌七月十四日丁巳, 政院啓曰: “臣等待罪近密, 料事不敏, 今日南別宮請宴擧動嚴時刻, 曾已磨鍊啓下, 而適値憲府全數引避, 未及處置, 臣等竊慮兩司不備, 擧動未安, 故出宮時刻, 啓請差退矣。 不圖冊使稱疾辭見, 大駕已到館下, 再三請見, 而終始牢拒, 至發‘此豈拜人之時?’之語, 此實無前之辱也。 緣臣等奉職無狀, 致辱君父, 主辱臣死, 臣等之罪, 萬死無惜。 不勝痛心惶恐之至。” 答曰: “冊使留館之日, 雖臺諫恪勤供職, 而不爲文具之事可矣。” 王詣冊使所館處, 冊使辭疾。 再三請見, 肆然不動, 王不得已還宮。


7月 15日[편집]

○庚戌七月十五日戊午, 正言柳希發 司諫院 正言柳希發 啓曰: “昨日, 自上親到冊使所館, 至於再三請見, 而終不許接, 此前古所未有之辱也。 臣等非不知冊使所爲, 我國之不能指揮, 而差備之譯、都監之官, 難免不能周旋之責。 且未擧動前, 冊使病不得相見之報, 已到政院, 亦可啓寢擧動, 而今乃不然, 終致此(悔)〔侮〕, 亦不能無失。 故敢竝擧而劾之矣。 今聞人議, 以‘冊使之不見, 由於日晩, 日晩之失, 由於處置憲府之不早。 諫院不能自責, 而反責人’爲非。 臣決不可負罪靦冒, 請命遞臣職。” 大司諫金時獻等亦引避, 如希發 言。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府 司憲府啓: “政院雖或有色承旨被論之時, 他負/員例爲出接, 而再三往復, 終始推諉, 其輕侮言官極矣。 請色承旨遞差, 同參承旨推考。” (祕密事。 【祕密者, 以差備譯官拿鞫事也。 以天使在館, 故仍祕之。 又祕密啓曰: “請拿推差備譯官, 以動冊使。”】) 答曰: “祕密事,不允。 承旨初因不關之事, 惹起鬧端, 甚非美擧。 似無遞推之事, 勿爲煩執。”


○傳曰: “天使所爲, 雖極無理, 在我之道, 當以禮待之。 今日雖不爲接宴, 明日早行宴禮之意, 遣承旨措辭請之。 彼雖不識禮義, 所重者事體, 不可相較。 屈己善待, 甚合義理, 政院詳察爲之。 今日雖俗節, 王人方留館, 以前磨鍊中元禮單, 遣承旨呈納, 仍送酒饌似當。 政院斯速察處。”


○傳曰: “天使旣云有疾, 在我之道, 不可置而不問。 遣內醫, 以予言, 問其證勢, 仍請診候(事, 政院察爲)。”


○(前主簿兪大造上疏:臣聞自古帝王之有功德者, 則爲其臣子者, 無論貴賤, 而必以所見所聞, 贊善之尊崇之, 猶恐吾君之功之德, 不得暴白於天下之後世也。 當時之臣, 子苟無顯揚之辭, 則雖有盛德大業, 天下後世, 亦安得有所據而知之乎? 臣伏見殿下, 以剛毅撥亂之資, 受先王監務之命, 奉衛宗社之主, 克成中興之業, 爲之臣者, 固當對揚盛德大業, 揭爲尊號, 以待宣廟之祔太廟, 以次擧行, 使天下後世, 知大聖人之所爲, 出於尋常萬萬可也。 再祥已過而他無聞焉, 臣竊怪之。 此必有所待而發也, 不然, 何其可以言而不言耶? 雖然自壬辰八月以後之事, 人人之所共知而所共聞者也, 不待賤臣之贅說而有所發明也, 至於在八月以前, 宗社之所以兩全, 恢復之所以根基者, 則當時若干扈衛臣僚之外, 鮮有知之者, 臣願略陳之。 六月十五日癸卯, 先王在寧邊府, 有渡遼之計, 以宗社之主, 付之於殿下, 率群臣若干, 次于博川。 殿下奉主間關歷熙川, 次長洞, 丁未日, 由願興達坪田。 則山路險巇, 百里無人, 斬木揷地, 藉草爲蓋, 露處假寢, 雖光武之對竈燎衣, 殆未有此困。 戊申日, 將由廣城達於江原, 號召西北路將士, 以圖恢復, 而未及嶺上, 聞鐵關失險, 把截無兵。 殿下露坐樹下, 議其所往, 則或以江界爲固, 或以寧邊爲便。 旣而請幸江界之議, 則勝將取路鶴丁村而至于立石。 扈衛諸臣, 皆京城以南人也, 辭歸者十有五六, 而下人之欲逃歸者, 亦甚衆矣。 上意以爲: '江界雖固, 本非興復之地, 而人心如此, 不可失也。' 非/順人民思歸之心, 而遂定南巡之議。 歷山谷二日而至庚戌, 達于古寧邊 金震之家, 兵民甚少, 勢弱力孤。 廟社之主, 旣重且多, 負載之際, 恐或有顚蹶之患, 則時議或欲權埋於燥靜之地, 或欲權安於金蘭之寺, 殿下排其議而不聽, 竟以臣父之言爲可, 克誠克孝, 奉衛不離, 跋涉山川, 櫛沐風雨, 終以兩全之, 其亦艱矣。 踰歷險阻, 未嘗一日安, 而至七日丙寅, 次于伊川, 越翌日丁卯, 移檄七路, 號召諸城, 諭以討賊興復之義, 檄書所過, 人心奮發, 團聚鄕民, 義兵蜂起。 而士大夫之流離瑣尾者, 亦且芒鞋扶杖, 而連綿不絶, 稍成朝廷模樣。 則恢復之所以根, 基宗社之所以再安者, 其不由於伊川之一幸乎? 分朝之議以爲: ‘兩湖稍完, 兵財猶足可資, 以集大事, 待其兵馬之小聚, 將移江都, 糾合諸路, 以攻京城之賊’, 不幸而平康賊玉登失守, 大志未就, 雖有成川之行, 然自玆以後, 慶尙、江原之取路者, 由山谷而至; 全羅、忠淸之取路者, 由海道而至, 使朝廷命令, 通于四方, 遐邇人心, 有所歸向, 而以成中興之基者, 是誰之功乎? 殿下之盛德大業, 昭如日星, 雖愚夫愚婦, 莫不知之。 而旣上先王徵號, 則固當繼以殿下之功德, 條陳其終始, 奏聞於請封之日, 使天朝明知中興之功業, 咸由於殿下收拾人心, 則嗣服之初, 豈有萬知州査覈之事乎? 天朝聖明, 事雖終歸大順, 吁亦殆矣! 譬之, 殿下之所以‘奉主周旋, 備嘗艱難, 以收一國之人心’, 可謂疏氣而通脈也; 先王之所以‘血誠籲天, 六師東驅, 以成恢復之大功’, 可謂用藥而活人也。 苟或退縮一隅, 以延時日, 使人心已散、國事已去, 則雖有天兵百萬, 其能運糧行師, 如今日之反掌乎? 臣固知其未易爲力也。 殿下之盛德大業, 與先王未可以差殊觀也, 而於殿下, 至今未聞有一人建白而尊崇之, 臣實未曉也。 臣與嫡兄臣大建隨父, 以臣之詳知其危難之首末, 而不爲之言, 則臣之罪大矣。 臣寧甘伏於僭妄之鈇銊, 而不忍不言, 使殿下之至誠至大之德業, 有所泯滅於天下後世也。 伏願殿下以祖宗之心爲心, 不以小節有所疑難, 亟下臣言, 付之有司, 不勝幸甚。)


7月 16日[편집]

○庚戌七月十六日己未, (柳慶宗啓曰: “忠淸監司等處, 宣傳官李灝齎去標信還入。” 傳曰: “知道。”)


○(啓曰: “天使旣送拜帖, 自上遣承旨持拜帖, 以‘今日雨勢如此, 大人氣未快蘇, 依命明早伺候’之意, 措辭回答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傳曰: “世子接宴時禮單等物, 從優加磨鍊以啓。 且頭目贈給, 或有以紬半匹磨鍊處 云, 待 華人豈可贈半匹? 此亦稍稍加磨鍊, 使不至埋沒。”


○傳曰: “後日天使, 或有所送之物, 則無名重禮, 不可每受, 令承文院, 具揭以辭, 自此只修謝禮如何? 問于大臣, 預爲辭帖, 臨時卽遣承旨進呈。”


○傳曰: “晝奉杯禮, 天使雖不許, 頻頻請行(事, 言于都監)。”


○迎接都監啓曰: “卽朝周相公謂譯官曰: ‘回禮四, 件不須各具一單, 只以一帖合書, 謹具四分, 回禮銀子九千兩以呈, 則可便於老爺省覽。’ 云。 但回禮合書都數, 似爲未妥。 若以銀子各一千五百兩, 分爲四帖, 而又以一帖, 書銀子一千五百兩, 爲王世子謝儀, 另具一帖, 書‘謹具一千五百兩奉敬’云云, 則似合事宜。 敢啓。”


○政院啓曰: “此回禮帖, 同副承旨尹孝先今方齎去。 冊使送禮於內殿, 此前古所未有之事, 而王人贈禮, 却之不恭。 故自上勉受, 自上回禮之意, 措辭言之, 使冊使亦知當初送禮未安之意似當, 敢啓。” 傳曰: “允。”


○(掌令丁好善)司憲府啓曰: “臣等伏承昨日聖批, 不勝未安之至。 臣等雖駑劣, 當此朝家多事之日, 何敢以不關事, 仰溷天聽哉? 誠以體面所關, 事無微而可略, 所爭者公耳, 不害爲善擧。 色承旨被推, 而他員不接臺諫, 此實無前之事, 若不隨事糾正, 則其流之弊, 有不可勝言者。 區區臣等之論, 只欲矯謬習存體面而已, 豈有他意於其間哉? 請勿留難, 亟賜一兪。 仍請竝出諫院之官。” 答曰: “只色承旨推考。 (出仕事, 依啓。)”


○迎接都監啓曰: “今日早使譯官, 開示王世子初見禮銀子五百兩, 後禮一千五百兩, 及回禮四千兩, 雜物折銀七百三十二兩之數於周東、冉春兩人, 則兩人屈指算定, 仍謂譯官曰: ‘回禮元數四千兩外, 雜物須折一千, 王世子後禮一千五百, 通計六千五百兩, 再添二千五百兩, 則通計九千兩。 須依此爲之。’ 且曰: ‘我當與館伴面講。’ 云。 向晩, 周、冉兩人, 來見臣謂曰: ‘回禮一節, 何至今不爲停當耶?’ 臣答曰: ‘銀子本非我國當用之物, 只爲老爺之來, 收拾若干, 今則所貯垂盡, 若過念日, 則折乾之銀, 亦將乏絶。 四千之外, 更難添加。 姑以元數及雜物折銀, 與王世子初見及謝禮, 通算七千兩呈納。 此後亦必有送禮贐行之事, 豈不充九千之數耶?’ 周、冉等曰: ‘王世子隨宴銀五百兩, 則不在其中。 壽儀亦須以銀三百兩、蔘五十斤。 且老爺當有一番送禮, 須以五百兩, 回禮贐儀亦以五百兩, 則通共一千。 明日贈我二人謝儀五百兩, 送行一百兩, 唐、王兩相公, 則臨行送蔘卄斤可矣。 此外更無他說。 若完此一事, 則過念日之後, 當收拾起身。 我不敢慌說。’ 云。 觀兩人之意, 則必欲依此停當, 似難更議。 不得已明日早, 依數呈入, 只用銀子, 不須開呈雜物爲當。 大槪今此停當之數, 多至一萬一千四百兩, 念日之後, 折乾之銀, 亦必難繼, 今方拮据措備, 而恐未及辨出。 誠爲悶迫, 敢啓。” 傳曰: “知道。 依啓言充數以贈。 天使一行, 雖有苟得之擧, 在我之道, 隨力盡誠待之可矣。 卿等與其門下人論辨, 每言廾日後乾折銀難繼之狀, 有若定日催發者然, 無乃迫切乎? 今後更勿爲此語, 一邊善待, 一邊措備, 以存體面。”


○迎接都監啓曰: “冊使前禮物銀數, 若依周、冉等所言, 則自回禮至贐儀, 當用一萬一千四百兩, 以見貯銀子計之, 只剩一千餘兩。 而自十七日至廾六日折乾, 當用四千餘兩, 物貨發賣, 當用三千餘兩, 以此支計, 則今當加備者, 不下六千兩。 而該司米布, 除前頭該用者外, 一切匱竭, 雖欲勒令市貿, 而貯銀者甚少, 且畏其失本, 秘不肯出, 除非優給其價, 啗以厚利, 則倉卒之際, 勢難及期措辦。 請令該曹廣加募納, 下三道庚戌、辛亥兩年條正布, 竝令作銀募納, 慶尙道今年奴婢身貢, 不應上納者, 亦依該曹貿銀例, 只以本色計給, 竝與脚價而給之, 使之先納銀子, 待冊使回程卽時, 差官督捧以給, 則可得累千兩銀子。 竝令急速擧行何如?” 傳曰: “允。”


○尹孝先啓曰: “臣與春坊官, 持回禮帖, 詣天使衙門, 使都監郞廳, 陳銀子九千兩於廳前, 而仍呈禮帖, 則天使使周東、冉春等傳語曰: ‘何不以一萬來, 而只以九千來乎?’ 還給禮帖於臣等。 俄而周、冉等謂譯官等曰: ‘更將禮帖而來。’ 如是者四五度, 畢竟乃曰: ‘不爲回謝, 有違事體。’ 云云, 而出給謝帖於臣等, 上送俾傳於大殿、東宮。 銀子則使譯官等, 出置於館伴所在處曰明日: ‘當添大數一千兩, 而如欲不使改稱, 則又加五百兩如何?’ 云矣。” 傳曰: “知道。”


○傳曰: “昨日賓廳啓辭, 折銀呈文事, 更觀天使回程遲速, 議處非晩。 (此意言大臣。)”


○禮曹啓曰: “五賢從祀議于大臣, 則完平府院君 李元翼以爲: ‘臣前於下問時, 已盡陳達, 今無他說。 唯在聖上斷然行之。 更何待乎?’ 領議政李德馨、左相李恒福、右相沈喜壽, 可 皆以爲可從。” 遂許從祀。


○迎接都監啓曰: “卽刻冊使分付內: ‘今日氣未平復, 明日請國王相會。 王世子則後明日相會。’ 云。 周、冉輩每言: ‘老爺前送禮, 不用許多雜物, 只以銀子折計開單。’ 以四 爲回禮及王世子初見禮, 竝勿以蔘、紬、雜物開列, 只書銀子幾兩, 似爲便當。 若添蔘、紬等物, 則必復折銀以呈, 其弊極難支。 敢啓。” 傳曰: “知道。 彼言雖如此, 在我初見之儀, 何可只給銀塊乎? 禮不當如是也。 土産諸件, 竝爲書贈, 以存體貌。”


○戶曹以大臣意啓曰: “得銀之策, 臣等多段 般料理則或以爲: ‘譯官、富民有銀處, 訪問貸用, 以米布加市直之數而償之, 如私家長利之爲, 則銀子可多得矣。’ 此言似矣, 而米價, 秋成後則與前日大懸, 公家雖多數給直, 而民必不肯。 或以爲: ‘京商人無稅閑遊者, 若令密封括出, 各受一二兩銀子, 則可備數千之數。’ 此未知果然否也。 而密封披括之際, 或慮實得不多, 而擾民甚大。 更令該曹十分酌量處之可矣。 或以爲: ‘宮闕營建、社稷修理及諸都監工役, 一切停罷, 以其料布貿銀, 則可補用矣。’ 營建之役, 今方督促, 以期畢役於此月之內, 半月料布, 添補不敷, 而徒爲停廢垂罷之役。 社稷修理之設計亦如此。 但諸都監不緊工作, 則此時竝擧有妨, 停罷爲當。 或以爲: ‘京外官, 依戊申年例, 限品納銀, 以爲補用, 未納貢物, 竝令從願折銀。’ 此則令戶曹察施爲當。 或以爲: ‘京畿物膳進上及各道三名日方物, 量減作銀, 則句 幾於補支。’ 此則係干上供, 非在下所敢擅議。 大槪事迫燃眉, 而零星抽合, 所損多而所得少。 唯濟用監布、蔘貢物, 軍器寺各樣貢物應入綿、紬、米、布, 其數浩繁。 若以此等貢物, 許與有銀人, 而使收其價以償焉, 其該司所用, 則分戶曹隨便措給, 則彼此兩便。 令該曹着實察處何如? 京倉米穀, 停廢冬等祿捧, 而換貿銀子, 亦似不得已矣。 但祿薄小官及禁衛之輩, 未免乏食而散, 則其於國體, 太爲損傷, 此甚重難。 各道田結, 除(迤西)直路外, 依上年例, 每一結秋成後收米一斗, 以償買銀之費, 亦爲宜當。 竝令該曹察其利害、可否施行何如?” 傳曰: “十分講究, 從長施行。 宮闕垂畢之役, 不可停止也。 除(迤西)直路外, 各道田結收米, 諸策中最可行者。 更爲商確, 定奪以處。”


7月 17日[편집]

○庚戌七月十七日庚申, 柳慶宗啓曰: “近來公道不行, 賞格太濫, 僥倖希覬之習, 日以益滋。 若不隨事痛革, 預爲之所, 則末流濫觴之弊, 有不可防也。 伏見兵曹去六月朔入直砲、殺手中日試才計劃單子, 砲手之得中邊貫者, 其數過多, 猶之可也, 至於殺手, 則與砲、射手中數之才有異。 只以一時所見之能, 不能以爲低昂之地, 則試才之時, 安知其取其超等者, 一皆盡出於公, 而不爲之濫乎? 況取考前例單子, 則通計各才, 猶不過四五人, 而今次試取之數, 多至十六人, 其循情蔑實, 不謹試才之意, 從可知矣。 今朔如此, 後朔如此, 或除授禁軍、或免賤、或給兒馬, 以賞之酬勞, 莫重之典, 豈渠輩行私買占之資乎? 言之至此, 極爲寒心。 請六月朔試才次知兵曹、都摠府、訓鍊都監官員, 竝爲先推考, 其啓下單子, 勿爲施行, 砲、殺、射各人等, 亦令改試才, 着實爲之, 以杜後弊何如?” 傳曰: “允。 今後凡試才, 十分嚴明精擇事, 各別申飭。”


○迎接都監啓曰: “詔使回禮, 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李德馨、右議政沈喜壽議: ‘無端辭之必致嗔怪。 中朝人有以原禮, 反爲回禮者, 今亦以所送之物, 塡書禮單, 而添以土産新物則似爲宜當。’ 左議政李恒福議: ‘上敎允當。’ 大臣之議如此, 敢啓。” 傳曰: “以厚 原禮回禮, 恐未妥當。 左相之議, 與予相符, 依左相議施行。”


○迎接都監啓曰: “天使往來時, 沿路七處, 自上別遣宰臣, 迎慰設宴, 而送禮物件不等, 雖不知當初磨鍊本意, 每被天使之怪問, 至於今番, 則非但嗔怪, 必使追補不足之數, 事體殊極駭異。 如碧蹄大臣之行, 固不可比而同之, 其餘六處, 似當一體磨鍊。 且來時則定州站, 有承旨迎慰設宴之擧, 去時則無餞慰之禮, 承旨直抵義州, 雖意在遠送, 而定州設宴, 蓋闕如也。 前日文官天使, 亦有‘厚來薄往’之誚。 臣之愚意, 義州旣有餞慰使臣, 則承旨宜如來時, 在定州設宴之爲便。 此等曲折, 請令禮官更爲講定。” 傳曰: “允。”


7月 18日[편집]

○庚戌七月十八日辛酉, 政院啓曰: “臣今朝以問安事, 詣天使衙門, 聞差備通官之言, 則昨昏有一穿白衣着冠人, 潛入於天使茶房, 門下人一時驚起, 按劍追逐, 天使怒曰: ‘儞國王, 欲使俺速爲還發, 故有此騷動之事也。’ 云。 聞來不勝驚愕。 其白衣人, 似當於天使館下, 卽施重罰, 以慰其心, 自上亦遣承旨致慰無妨。” 傳曰: “極爲駭愕。 卽遣承旨, 致慰于天使前, 此人拿致天使衙門之外, 遣禁府堂上一員, 從重決杖。”


○柳慶宗啓曰: “臣卽刻持拜帖, 詣天使館下問安, 措辭致慰, 則天使令周相公, 招臣入于大廳, 答謝 (稱多日拜上)仍云: ‘無知下人, 忽然入來, 若帶持兵器, 則罪固大矣。 此則赤手而來, 幸從輕二十度杖下可矣。 此處郞中守門之人, 俺來已久, 情意親熟, 亦令仍前伺候, 而郞中則俺欲見之, 須卽還送。’ 云云矣。” 傳曰: “知道。”


○都監郞廳及差備通事, 持天使拜帖來言, 請送被罪郞廳。 傳曰: “天使雖如是請之, 守門人等, 不可不治罪。 以此意措辭, 令差備譯官, 善爲答諭, 因致爲大人從輕施罰之意。” 冊使再請, 從之。


○迎接都監請罪詔使茶房闌入人及把守部將等。 傳曰: “我國紀綱板蕩, 人心不淑, 天使所館之處, 守衛不謹, 致有奸人冒夜潛入之變, 予不勝驚駭。 犯罪人決杖後, 仍爲拿囚。 守門將、禁亂官等, 已令拿鞫矣。 都監之請罪, 何其晩也? 今後別定年少部將, 多率軍人, 晝夜不離, 巡邏于墻外。”


○尙衣院(啓曰: “傳敎矣, ‘此乃) 請爲明年世子宮嘉禮時所用貿來, (而有此傳敎矣。’ 若然則) 貿來金簪、金台簪所入七寶、靑紅剌於中國 (亦似當貿,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世子嘉禮緊用物件, 所當參酌貿來。 而但目今冊使方留, 本國多事, 奢華可戒。 年例貿易外, 另貿易, 姑勿爲可矣。”


○(迎接都監啓曰: “當日朝, 冉相公以銃、槍等物不爲覓入之故, 招致應辦色、差備譯官, 欲杖還上, 仍曰: ‘槍、銃不須倭物, 只以偁國所造, 稍加淬磨以入可矣。’ 云, 軍器寺所貯槍、銃若干柄, 先爲取入後, 仍令譯官措辭開諭何如?” 傳曰: “允。”)


○迎接都監啓曰: “卽刻周、冉等使譯官傳語曰: ‘卽朝以回禮事稟老爺, 懇言本國銀子乏少, 決難添補之意, 則老爺甚怒。 俺等再三力請, 則乃曰: 「然則可補土産把蔘二百斤。」 云。 今若更請, 則必生嗔怒, 須以蔘一百斤添補, 使之早爲停當可也。’ 云, 敢啓。” 傳曰: “依所言準給。”


○禮曹啓曰: “五賢從祀, 臣等議大臣啓辭允下矣。 擧國群情, 積年顒望之擧, 始成於聖上嗣服之初, 中外相賀, 士氣百倍, 此實扶植世道、挽回至治之一大機會也。 臣等待罪典禮之地, 適逢曠世之盛事, 懽忻感激, 不知所達。 從祀之典, 今當急速擧行, 第其節目, 未有考據之例。 似當另爲祭文, 遣禮官致祭於各其祠廟, 且設祭告由於文廟, 造作位版, 分配於東、西兩廡。 而或以爲: ‘依頃日功臣配享之例, 造作位版, 送于家廟, 行祭後奉來爲當。’ 云。 其他曲折, 今方査考故事, 而此兩款, 未能以臆意擅斷。 議大臣定奪何如?” 傳曰: “允。”


7月 19日[편집]

○庚戌七月十九日壬戌戶曹判書黃愼啓曰: “臣受任度支今已一載, 自奏請發行之後, 凡干天使支待之需, 悉皆料理措辦。 妄料今此所費, 若一依劉使時舊例則, 可以無事支過, 而猶且慮有意外之用, 凡所措備者, 悉皆稍優於上年之數, 而銀子二萬四千餘兩之外, 加備一萬一千餘兩, 意謂如是, 則庶無不給之患。 而今乃事有大不然者, 開城以後, 已費七八千兩, 入京以來, 日折四百餘兩, 宴折人情之數, 不與焉。 禮物銀子, 已用一萬數千兩, 前頭該用贐、壽、發賣等銀子, 須有四五千兩, 而後旬折乾, 亦須四千餘兩, 前後所費, 靡有紀極, 經年拮据, 盡輸於一旬之費。 今則該司米布旣缺, 公私見銀亦竭, 不唯無價可貿, 抑且無銀可買。 至於正布、貢木、貢物作銀, 大利之所在, 而啓下知委, 今已累日, 漠然無應之者, 到此地頭, 臣亦不知所以爲計。 今日所遇, 雖曰無前之事, 而若是其窘乏者, 亦由當事之臣, 拙於幹辦之故也。 今則智力俱竭, 將不免生事國家, 使我聖上尊敬王人之意, 有所歉然, 臣雖萬死不足以塞其責。 乞就司敗, 亟正邦刑, 一以爲人臣奉職無狀者之戒, 一以使冊使, 曉然知國無幹事之臣, 不能仰體聖上至誠敬待之盛意, 或可因此而少止無已之求, 則臣死且甘心, 萬萬無恨。 惶恐伏地待罪。” 傳曰: “此豈卿一人所獨憂悶? 乃擧國同然之大憂也。 卿宜勿待罪, 更加盡心料理, 以濟國事。”


○迎接都監啓曰: “卽刻冊使, 以手筆分付內: ‘壽日使用大銀壺一把、金杯盤一副、銀筋〔銀筯〕一雙覓入。’ 臣等卽使譯官告曰: ‘宴禮所用金盃、銀壺、則只是一件, 今不可取來, 新造亦不容易, 恐未及明日也。’ 冊使曰: ‘我聞國王宴席所用, 原是送我的。 旣是一件, 則明日暫借用, 還送過各宴後, 臨行當取去。’ 云。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依所言借之。”


○三公啓曰: “呈文事, 臣等反覆商量, 則冊使所, 爲有異常, 規雖白牌已出之後, 而需索徵督, 淹過累日, 則事勢極爲難支。 呈文草稿, 已爲議完, 依此訴悶, 似爲不妨。 敢稟。” 傳曰: “此擧雖出於計窮, 然竭誠接待之事, 恐虧一簣, 揆諸事體, 萬分未安。 過世子接見後, 將此事意, 商議覆啓定奪。” 【時大臣欲呈文于冊使, 告以乏銀。】


○禮曹啓曰: “定州餞慰, 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李德馨、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依該曹回啓施行似當。 (伏惟上裁。)’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禮物則一體磨鍊, 未爲不可。 但回程時遠送近臣而餞之, 乃所以加厚之意也, 今此冊使則別樣人也, 依遠接使及該曹啓辭之意, 免避嗔怪, 似爲無妨。 而恐不必遂成格例, 以墜久遠之規。 (伏惟上裁’, 大臣之意如此, 敢啓。)” 傳曰: “依議。”


7月 20日[편집]

○庚戌七月二十日癸亥, 尹孝先啓曰: “臣以問安事, 詣天使衙門, 仍措辭曰: ‘今日, 乃大人壽, 辰要須來會于衙門’ 云, 則天使別不明爲答辭, 而只謂譯官曰: ‘今日國王先送禮物於未到之前乎? 國王與禮物, 一時來耶?’ 云云矣。” 傳曰: “知道。”


○政院啓曰: “冉春等所進禮物, 措辭還給, 則其齎來家丁等曰: ‘此乃相公等誠心進獻之物, 而國王全然不受, 俺等奉持而還, 亦甚無顔, 況相公之意以爲如何? 這中一二物件捧入, 則其餘當還持而去。’ 云云。 兩冉, 是天使弟姪, 而衙門中尤甚用事者也。 今進禮物, 主不捧入, 則渠輩必缺然, 或不無因此生梗之患。 依所言某物捧入, 似當。 惶恐敢稟。” 傳曰: “事勢亦然。 其禮物, 姑盡留捧, 先修回禮, 後當處之。”


○傳曰: “勅使留館旣久, 如朝報、政目, 無不取見, 而其中未必不有可諱之事。 而人心極頑, 透漏無疑, 政院密加議察, 如係干冊使可 及可諱之事, 皆祕封出入, 俾勿出朝報。”


○(傳曰: “天使衙門用事, 相公等別禮單磨鍊以給厚待事, 考前例書啓事, 言于都監。”)


○(傳曰: “謝恩使發程迫近, 而奏請之議及文書等事, 至今寥寥。 速爲問處。 誥命事, 一邊詳考實錄, 一邊預修文書以待事, 言于禮曹。”)


○禮曹啓曰: “啓聖廟之設, 始於嘉靖年間。 盛朝同文之制, 固當遵依此, 實合於天理, 安於人情, 典禮之所當先行者。 先王朝楊經理、萬經理, 相繼移咨, 廷議皆以爲當行。 而時則瘡痍甫定, 百事未遑, 故有‘姑待後日’之敎。 厥後乙巳年間, 因儒生等上疏, 大臣收議, 姑待太廟重修後營建事, 已爲啓下矣。 今則太廟已建, 新闕垂畢。 聖上嗣服之後, 修擧廢隳, 聳動斯文之擧, 出於尋常, 法中朝頒布之制, 遵先王已許之意, 創建奉安, 正在今日。 請令該曹會同成均館, 或修造舊宇, 或別建一宇, 從速擧行何如?” 傳曰: “問于大臣。”


○禮曹啓曰: “從祀儀節, 議于大臣, 則完平府院君 李元翼、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遣官致祭, 且告聖廟然矣, 至於造位版送家廟, 情文恐不然也。 且從祀大禮, 古必有可考之文, 博考行之爲宜。’ 領議政李德馨、領中樞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當此盛禮, 應有遣官祭告之事, 至於造位版行祭于其家廟而奉來, 則未知其必如此否也。 第難以臆斷, 唯在該官, 博考古例處之。 今此之擧, 斯文盛事, 千載一時。 兩廡從祀之列, 若馬融、杜預等, 已被中朝釐正, 貶黜之人, 猶且因舊襲謬, 尙未有處置, 則誠欠事也。 依倣中朝成憲, 使耳目一新, 此亦其機宜。 令禮官察而行之。’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從祀文廟之擧, 實係道統盛典, 邦國大事, 應行禮節, 不容草草爲之, 而無舊例明文之的據, 誠爲可慮。 姑以事理推之, 則如另具敎書, 致祭於各其家廟, 祭告端由於文廟等事, 決不可已。 至於造送位版, 行祭後奉來如配享功臣之爲, 則事例相懸, 恐不然也。 今此五賢臣之家, 皆在嶺南, 而李彦迪之家, 最爲絶遠, 似當急急馳遣祭官, 以及來月之初。 而自此一邊造神版, 分配東、西廡, 亦於來月上丁之前, 則事甚便當。 此在該官博聞故事, 商度而審處之也。” 傳曰: “知道。 令儒臣博考舊例, 參商擧行。”


○政院啓曰: “以土宜享上, 乃自古通行之禮也。 本國以生蔘充貢天朝, 歷二百年而無弊。 今此謝恩之行, 以把蔘換進事, 將爲奏聞, 此是廟堂已定之議, 固不敢容喙。 而但進獻, 大事也。 祖宗朝金石舊規, 固難輕改, 而且唐人之喜得把蔘云者, 指閭閻匹夫與中外行商而言也。 堂堂天子, 富有四海, 厭生新全性之藥, 而好把造失眞之貨貨乎? 若禮部却而不奏, 則所損非輕。 亦不可以因一時小利, 先自輕撓已定之貢獻, 惹起日後無窮之弊矣。 請令該曹更議施行。” 傳曰: “允。”


○迎接都監啓曰: “前因大臣啓辭, 王世子冕服一事, 令館伴遠接使, 從容詳問事允下矣。 今此冊使, 與前不同, 名爲儐接, 而不得一番交話。 雖欲從容詳問, 其道無由, 不得已令譯官表廷老, 傳語周相公, 使之稟問於冊使, 則冊使答曰: ‘我來時歷考舊例, 而別無欽賜前例。 禮部以嘉靖三十六年舊例題請, 故依其時舊例, 不爲齎來矣。 天朝郡王世子, 亦無欽賜冕服之規。 景泰舊例有無則未可知也。 貴國若欲奏請, 則我職司文書, 當爲貴國致力。’ 云。 敢啓。” 傳曰: “知道。 奏請不可不爲, 此意言于承文院。”


○禮曹判書李廷龜啓曰: “上年冬末, 摠裁官啓辭以爲: ‘實錄廳故事, 堂上、郞廳, 分三房各取史氏之書而筆削之, 又有都廳堂上、郞廳, 取各房筆削之記而証正之。’ 以臣待罪文衡, 差爲都廳堂上, 夫潤色文辭, 作爲一代成書, 非臣蕪拙所可堪膺。 而旋念: ‘筆削大旨, 各房旣已纂修, 上有摠裁, 自當勘定, 臣之爲任, 則只是考據其闕誤, 補成其文語而已。’ 以此冒昧遲回, 不敢煩瀆控辭。 近因朝家連有大禮, 臣之本務多事, 日不遑暇, 且待各房纂修, 方可始事, 故臣不敢下手於其間。 此是傳後莫重之書, 雖文語間刪潤, 實非孤陋寡學所可獨當, 而況三房之所纂修, 卷帙旣多, 則以一人兼察, 筋力精神, 亦所不逮, 疾病事故, 人所難免。 深恐力綿役鉅, 完局未易。 古人所謂: ‘頭白有期, 汗靑無日。’ 者, 不幸而迫之矣。 故事之必以一人爲都廳, 有難詳知, 而設有故事, 今此實錄, 比舊倍多, 決難膠守前規。 請令摠裁官加出一二員, 俾得同議証成, 分番莅事, 不勝幸甚。 惶恐敢啓。” 傳曰: “依啓。” 遂以提學申欽爲副。


○迎接都監啓曰: “卽朝周相公謂譯官表廷老曰: ‘明日王世子初見禮, 銀子雖多數進呈, 老爺必嫌少, 須先以三百兩開呈, 待老爺嫌怪, 然後始以二百兩加呈, 則老爺必歡喜矣。 須依我言爲之。’ 云。 然待人之道, 似不當如是。 而今日所遇, 不可以常調處之。 旣有所聞, 不敢不啓。” 傳曰: “知道。 世子當於後明日進見之意, 使之通諭。”


7月 21日[편집]

○庚戌七月二十一日甲子, 上 王御視事廳, 引見領議政李德馨、左議政李恒福、右議政沈喜壽、遠接使朴弘耉、右副承旨崔有源、記事官李邃・鄭世美・權盡己, (天使時)假注書(韓汝稷)[韓汝溭]入侍。 上曰: “天使所爲如是, 以何策善待乎? 折乾難繼事, 屢言之, 似有催迫之意, 只示以公私赤立之狀則如何?” 沈喜壽曰: “何異於呈文乎?” 朴弘耉曰: “實情在於難繼銀子, 臣等每爲言及, 故彼先測知我意而生怒以爲: ‘苦我而催發。’ 昨今生怒, 都是此也。 謝恩文書, 方爲繕寫, 而世子誥冕之賜, 舊有今無。 ‘老爺主管文書, 願得周旋。’ 云, 則彼反以此爲催行, 至於招譯官詰之云矣。” 李德馨曰: “唐人抑揚多術。 周東所謂, ‘謝恩文書謄示’之說, 無乃試我乎?” 上曰: “謝恩文書, 謄示可乎?” 沈喜壽曰: “劉天使雖極無狀, 聞謝恩之行將發, 乃曰: ‘渠雖先我十日而發, 我當追及, 先發何害?’ 云, 觀其辭色, 以謝恩使先發爲未安矣。” 沈喜壽曰: “細、苧等物多至一千匹, 似誑我耳。” 朴弘耉曰: “若欲求得, 則當初必爲之矣。” 沈喜壽曰: “花馬初極切求, 而今乃不言, 細、苧無乃此類否?” 朴弘耉曰: “冊使見自上所贈馬而悅之, 故繼有欲得靑白馬之說矣。” 上曰: “自上所贈馬, 回程時持去云耶?” 朴弘耉曰: “來時見之, 則愛其所得之馬, 眼前梳養, 而臨行折銀, 此亦必折銀矣。” 上曰: “知文乎? 凡製述誰爲之乎?” 朴弘耉曰: “有唐賢相公者爲之耳。” 李德馨曰: “所謂唐賢, 乃太學監生也。” 上曰: “遠接使, 一不唱和乎?” 朴弘耉曰: “唱和事, 彼一不掛口, 故臣亦不爲唱和。” 崔有源曰: “今日事勢已到十分地頭, 而大臣皆在左右, 呈文爲之乎, 銀子爲之乎, 銀子加備乎? 兩策中速決可矣。” 上曰: “面議者爲此也。 大臣相議可處之方。” 李恒福曰: “臣聞引對之奇, 意謂若承聖問, 則欲以無策上達矣。 再三傳敎, 不敢終默。 當初獻議時, 主意已盡, 更無他策。 竭力接待, 使尊客有喜色而歸, 此第一也。 其次則直告守分而已, 雖或呈文, 而一呈之後, 畏其怒而止之, 則反害於義矣。 又下於此, 則唯使冊使, 知自上敬待王人盡其誠意而已。” 上曰: “求請一事, 卿等之意如何? 雖未得盡數給之, 量給如何?” 沈喜壽曰: “未得之物, 闕之可也。”


7月 22日[편집]

○庚戌七月二十二日乙丑, 禮曹啓曰: “啓聖廟事, 問于大臣, 則完平府院君 李元翼: ‘以爲近年大役稠疊, 待民力稍蘇, 卽爲擧行似當。’ 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新闕畢而啓聖廟起, 四學又繼而起, 是土木之事, 無時可息。 大役已畢, 政宜與民休息, 待其喘息之定, 方可議其役也。 臣職管江原山林之地, 所聞所經, 有足寒膽, 故敢有是言。 伏惟上裁。’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後世制度之中, 啓聖廟之設, 最合人情天理, 故不得不以此爲獻。’”


7月 23日[편집]

○庚戌七月二十三日丙寅(司憲府啓曰: “國儲虛竭, 繼用無策。 常賦之外, 色目多端, 而猶未免不足之患。 適會今年農事稍稔, 新起之處, 必倍於前, 該曹啓請竝令收稅, 其意有在, 而未得蒙允。 與其別作名目, 橫斂於民, 曷若收捧應稅之地, 以資惟正之供乎? 新起處限年減稅公事, 請命勿爲擧行。” 答曰: “依啓。”)


○承文院啓曰: “臣等更以迎接都監啓辭, 反覆參商, 則天使衙門事體, 與前例大異, 譯官傳傳問答之語, 難保其爲盡實。 此事必須自上接宴, 從容時親, 與之詳問, 然後可細知矣。 大槪中朝公事, 必査考前例, 依倣施行。 曾考于實錄, 則文廟朝冊封世子時以後, 至於成廟、燕山、中廟、明廟各朝冊封世子, 只有欽賜蟒龍衣等物件, 而無頒賜冕服之例, 成成廟, 則勅書, 至有‘王國自製冠服’之文。 《大明會典》內, 外藩冊封世子時, 亦無欽賜冕服之文。 以此觀之, 歷代冊封, 只賜紵絲表裏, 而無冕服者, 似分明矣。 未知仁廟行狀中, 有云‘錫以七章之服’者, 何所據而爲辭也。 或謂: ‘冠服之資, 旣蒙欽賜, 此必作文之人, 鋪張其事而爲此語。’ 云。 只以此語, 遽以爲規例, 而及中朝該官査考時, 抵捂不實, 則豈非虛疎之甚乎? 萬一奏請之後, 中朝以無規例却之, 則終爲費力而見退之歸, 如許曲折, 亦不可不審慮也。 冉使雖面許以致力, 此人所爲, 惟在務得。 若以中間索賂爲念, 明知其無例不成之事, 而外爲好言, 以誑我國, 亦不可謂必欲是也。 考之實錄, 無可據; 參之《會典》, 無可證, 揣摩事勢, 利害如此, 率爾陳奏, 恐有後悔。 至於誥命, 則是乃封王時冊命之擧也, 世子冊封時, 則只降勅於國王而已, 以事理揆之, 必應無有。 群議同然。” 傳曰: “今下李彦迪、申光漢文集中, 仁廟行狀及孝陵誌文, 欽賜誥命、章服之事, 若是其昭載。 彦迪、光漢豈無所據而爲此說乎? 予意則不爲奏請, 甚爲未安。 誥命一事, 依前敎更加詳考實錄, 且列聖封世子時, 誥命若有之, 則必藏於宗廟, 亦可就審。 此若無有, 他可考文書, 竝博訪以啓。”


7月 24日[편집]

○庚戌七月二十四日丁卯(迎接都監啓曰: “當日冊使, 自早朝杜門, 親自點視前後所得我國土産雜物, 一邊計開各所進獻、各處贈遺之數云云。 欲請晝捧盃禮, 而相公輩未得其便, 不爲傳廩之意, 敢啓。 ” 傳曰: “知道。”)


○春秋館啓曰: “臣等詳考實錄, 而各朝冊封世子時, 只有勅書而無誥命, 是必天朝典禮, 世子冊封時, 本無誥命也。 今無更考之事。 (敢啓。)” 傳曰: “自太祖朝以後, 更爲急速詳考以啓。”


○傳曰: “王人留館日久, 而緣我國物力殘弊不能善待, 失其歡心。 累度請宴, 一不見許, 揆諸事體, 豈非未安之甚乎? 此意言于都監, 多般善圖, 慰解其心, 俾勿墜二百年尊敬王人之禮可矣。”


7月 25日[편집]

○庚戌七月二十五日戊辰禮曹啓曰: “ 先是, 禮曹判書臣李廷龜, 筵中啓辭 曰: “古者家有塾、黨有序, 庠序之敎, 帝王爲治之本也。 我國平時, 有四學, 亂後庶事草創, 只設中、西兩學, 東、南學則尙未遑焉, 祖宗朝四學之制, 一朝廢之, 甚爲未安。 中外士子, 雖欲居接學業, 固無其所, 漸次復設爲當。 且前代忠賢墳墓封植致祭事, 曾有傳敎, 凡在瞻聆, 孰不感激? 魯山君墳墓, 頹廢多年, 朝廷無致祭之事, 極爲未安。” 上曰: “然矣。 燕山墳墓, 亦一體施行爲當。” 臣 廷龜曰: “燕山、魯山事雖不同, 而同是累年君臨之主, 朝廷事體, 固宜一樣待之。 遣官致祭, 增置守塚人, 官備祭需等事, 各別擧行爲當。” 上曰: “竝令禮官議啓。” 禮曹回啓曰: “國家建立四學, 以倣庠、序、黨、塾之制, 設敎之意, 實非偶然。 今者太學雖建, 而四學未備, 莊修學習, 旣無其所, 無復有弦誦洋洋之盛。 目今宮闕餘材, 散在各道者甚多, 令該曹會同成均館, 料理措置, 漸次復設, 似不可已。 魯山君墳墓在嶺外荒遠之地, 本郡雖於四名日, 令其品官略爲設祭, 而祭式草草, 不成模樣。 至於夫人之墓, 則在楊州 豐壤, 而樵、牧不禁, 香火斷絶, 反不及牛醫、馬卒之有子孫者, 思之惻然, 不覺淚下。 自古帝王, 雖於前代革命之君, 皆有崇奉享祀之典, 我朝之崇義殿, 亦其一也。 別建數間祠宇, 以奉兩位神主, 每年寒食及兩忌日, 遣官致祭, 墳墓所在處, 另爲封植, 常加守護, 四名日、兩忌日, 本官守令, 精備祭物, 親往設祭, 自朝廷, 每年降香, 祝文則以欽承朝命之意, 撰述常用。 則情禮、事體, 庶可得中, 而聖上重禮追遠之意, 可以有辭於萬世矣。 然事體重大, 臣等不敢擅便, 燕山一體施行當否, 竝議大臣定奪何如?” 傳曰: “允。 事傳敎矣。” 又啓曰: “議于大臣, 則完平府院君 李元翼、領議政李德馨、領中樞府使 事 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 ‘寅議魯山墳墓及夫人墳墓, 依該曹啓辭施行爲當。 燕山君則與魯山不同, 宜倣歷代封植廢主遺墓事例而擧行。 伏惟上裁。’ 左議政李恒福、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致祭之擧, 極爲允當。 至於學宮及祠宇雖小, 亦是土木之役。 近年土木之役, 民不堪苦, 姑待數年, 民力稍寬, 然後議行爲當。” 傳曰: “姑依左右相議施行。 且魯山君祠宇, 功役不大, 從略構建, 以妥其靈。” 史臣曰: “魯山墓, 朝廷令本郡, 只祭四名日, 祭式不備, 夫人墓則國人不知所在。 而至是始尋見封植, 降香祝設祭, 一依陵所, 寧越及楊州守令, 承命設行, 豈有遭逢之會歟? 祠宇之建, 終爲所沮, 惜哉!


7月 26日[편집]

○庚戌七月二十六日己巳, 禮曹啓曰: “五賢臣從祀節目, 儒臣博考, 亦無現出處。 前日本曹啓辭, ‘遣官致祭, 告諭/喩於家廟, 自此造作位版, 奉安於兩廡, 前期祭告於文廟’事, 大臣之議, 皆以爲宜。 本曹更爲稟裁, 則依議事判下, 故今方督令各該司, 造作位版諸具, 藝文館撰述祭文矣。 但今適當秋上丁釋奠之期, 群情咸欲趁此奉安。 而以事理言之, 則須待祭告家廟之後, 方可奉安, 雖過釋奠, 別爲擇日, 祭告文廟, 而奉安似爲妥當。 或以爲: ‘雖未及致祭, 先爲奉安於釋奠之前無妨。’ 云。 臣等不敢擅便, 議大臣定奪何如?” 傳曰: “允。”


○(金尙雋啓曰: “臣伏見鎭江 王遊擊回咨, 其處封書曰: ‘某官公文, 至朝鮮國王處開拆。’ 以文勢言之, 不必加一‘處’字, 曾見天朝各衙門移咨, 皆無‘處’字。 而此獨書之, 似涉不遜, 甚爲未安。 令廟堂商議, 移咨改正似當, 敢稟。” 傳曰: “允。”)


○(迎接都監啓曰: “卽刻冊使出給別禮單所贈馬粧一部及昨日所呈靴子十部, 使之折銀云。 銀子則當自都監備呈, 而馬粧及靴子, 則還送各該司之意, 敢啓。 ” 傳曰: “知道, 內下物件, 竝依上年例還入內。”)


○禮曹啓曰: “五賢臣從祀節目, 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李德馨以爲: ‘奉安從祀乃大事也; 祭告家廟乃小節也。 士林顒望之餘, 得擧盛典, 而適近於釋菜之日, 其欲及此機而奉安者, 群情同然矣。 但旣令爲祭告, 則經奉安而後又祭告, 似甚無據矣。’ 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先告後入爲宜。’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不告本神而從祀, 揆諸情理, 終是未安。 其不及於上丁釋菜之前, 似爲有欠, 而今旣日迫, 未暇爲之, 則須趁自上視學之前, 奉安宜當。 (大臣之議如此, 敢啓。)” 傳曰: “依議。”


7月 27日[편집]

○庚戌七月二十七日庚午(迎接都監啓: “冊使分付內: ‘好馬十疋, 如不可得, 則每匹折銀三十兩,’ 云, 向夕以內廐馬六疋牽入, 則冊使卽令牽出只留前來白馬一匹曰: ‘此馬若踶囓, 則明當還送’。 云, 敢啓。 ” 傳曰: “知道。”)


○春秋館啓曰: “臣等取考各朝實錄, 詳略不同, 或不載勅書者, 則其時賜物有無, 無由考出, 或載勅書, 則其時賜物, 一一具載, 而但無賜服之時。 惟成廟朝鄭同天使時所錄中, 不賜冠服而賜衣資之意, 最爲明白。 故竝錄以啓。” 傳曰: “知道。 但景泰元年欽賜世子冕服圖式, 分明昭載於《五禮儀》, 至以小註懸錄。 《五禮儀》非傳疑之書, 此事獨何闕於實錄乎? 殊未可曉也。 更問于大臣以啓。”


7月 28日[편집]

○庚戌七月二十八日辛未, 傳曰: “郭再祐, 爲國盡忠之人也。 今者來仕, 予用喜焉。 秋節已迫, 衣次表裏綿絮, 令該司覓給。 司僕立養別進上馬一匹賜給。”


○(星州生員鄭俊敏等上疏: “臣等幸而與前參判臣鄭逑, 竝生一州, 薰其德而愛慕之, 臣等不幸而與兇人朴而立, 又同鄕閭知其惡, 而深惡之。 其愛之者, 一鄕之公心也; 其惡之者, 亦一鄕之公議也, 無非出於好好色、惡惡臭之實。 然而彼自謂: ‘不容於公義者, 皆由於鄭逑。’ 乃捏造無形之言, 欲爲嫁禍之媒, 臣等竊痛焉。 嗚呼! 鄭逑乃兩朝徵士、一代宗儒也。 自少志學, 老而愈篤, 非忠孝, 不服; 非道義, 不由, 結知先王偏承渙渥, 眤侍銀臺寵遇彌隆。 及聖上嗣服之初, 首擢都憲, 感激誠深, 豈不欲以報先王者報殿下哉? 衰病屛縮縱, 未效夙夜之願, 而白首丘園, 丹心宸極, 則其愛君、憂國之忱, 人所共知者也。 邇來士論携貳, 雖或有町畦者, 而其處心行事, 質諸古人, 顧無所媿。 而彼而立者, 含沙逞毒吠雪肆惡, 晝經夜營, 千構萬捏。 雖鄭逑處之曠然不以介意, 而彼無悛心, 鼓其饒舌, 上年冬, 做出凶慘之言, 今年春, 又播無根之說, 聽聞驚愕, 有不容不辨者。 而或自還諱、或難指揨, 有同捕風, 則且置之, 而不爲之致詰矣。 及其彼凶之惡益恣, 鄕士之憤愈激, 遂據鄕義, 殊厥井疆。 鄭逑卽再三抵書于鄕士, 勉以不校之義, 則其待惡人者, 一從寬厚。 而彼以仇疾一鄕之心, 叢于鄭逑之身, 至以極凶不測之語, 肆然唱說於廣坐中, 唯口所發, 無復忌憚。 謀欲先陷李堉, 以酬其擯己之怨, 而浸及於鄭逑, 是豈一朝一夕之偶發者哉? 州官具報, 監司上聞, 題目旣重, 謂必有拿命矣。 而天日昭臨洞照千里, 不投慈母之杼, 莫信市虎之傳, 俯詢公議於巖廟, 特命明覈於方伯, 則唐宗立斬弘泰之意, 隱然已在其中矣。 監司師聽龍宮之日, 彼而立者元獄本情, 諱而不納, 構出鄭逑無形過惡, 編成一冊, 旣入公庭。 信手披閱, 半日應供, 專依冊錄, 以遂其平生擠陷之本情, 雖沈繼祖受胡紘疏草, 誣朱子十罪者, 何以加此惜乎? 監司不能如謝深甫抵書于地顧, 乃許盡其謊雜不倫之說, 俾逞其兇臆也, 且彼必以李堉爲首, 而創說遠姓之讖, 則是京鏜以宗姓構陷汝愚之傳鉢也, 仍擠鄭逑 復逑 僞朱子說, 則是徐吉喆/嚞指僞學, 乞斬朱熹之護法也。 其讖記之說, 前旣縱言於里閭參聽者四五, 繼又大唱於獄中預聞者十餘, 四人之招、十餘之供, 前後如一。 而變幻百出反謂: ‘鄭逑以兇賊自處而欲害其已。’ 云, 則其言兇狡益出於人情之所不測者矣。 彼又收拾全恩之說, 指爲無君之目。 噫! 當初鄭逑, 敢進全恩之箚者, 惟冀納聖明於無過之地, 同歸於虞舜之聖也, 而自上旣已終始全恩, 則君臣之間, 寧有一毫之間? 而籍爲口實, 欲作彎弓下石之資, 其做陷之狀殿下亦已洞燭矣。 嗚呼! 橫被誣告古所難免, 則彼云云之說, 固不足恃, 而至加以人臣所不忍聞之說,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伏願殿下, 諒臣等危迫之情, 以畢其明覈之命焉。” 答曰: “疏辭具悉。 但予已參酌置而勿問可矣。 其人也年過七十, 何可訊鞫? 爾等退而思之。”)


○星州儒生鄭俊敏等, 上疏請治凶人朴而立之罪, 王不許。 時, 鄭逑退歸鄕曲, 鄭仁弘門徒, 憎疾詆斥, 逑不與之校。 而立有惡行, 與 仁弘之黨, 誣言鄭逑有不測之事, 且以姓字應讖, 唱說不已, 逑詣府待罪。 監司聞之, 王使監司覈治之, 監司以而立年過七十, 不可刑訊回啓, 王置而不問。 俊敏上疏請更窮問, 王不許。 王旣以逑全恩之論爲嫌, 又以逑與仁弘 太左, 待之益疎, 逑恐禍及, 移居深山中, 謝遣門徒。


7月 29日[편집]

○庚戌七月二十九日壬申, 迎接都監啓曰: “因政院啓辭, 有旨‘上馬宴禮單, 竝爲齎去, 臨時觀勢投贈’事允下矣。 冊使欲於今日, 兼行上馬宴, 雖復臨時强請, 似無勉從之意。 若不得已兼行, 禮單則可以臨時觀勢投贈。 而上馬宴則例有頭目宴禮, 必須預先整備陳設。 何以爲之?” 傳曰: “預備待令。” 光海君日記卷第三十一


二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庚戌八月初一日 朔 癸酉禮曹啓曰: “五賢從祀吉日, 令日官推擇, 則八月二十二日爲吉云。 是日陞祀時, 大成殿則當有告祭, 而兩廡各位, 必須次次陞座, 其下邊方可容座云, 各位前似當有告祭, 新入五位, 亦當有奉安之祭。 而兩廡則釋菜同享時外, 別無爲祭告之禮, 雖兩廡有修改事, 至於盡移各位, 而告由之祭, 只行於殿上。 雖無舊例, 今則特行告由及奉安之祭於兩廡各位及新入五位乎? 抑依舊例只告於殿上乎? 事係新規, 臣等不敢擅便, 議大臣定奪何如?” 傳曰: “允。”


○以天使請傳曰: “遠接使朴弘耉、館伴黃愼加資, 從事官吳靖、睦大欽各加一資, 資窮則陞職, 通事表廷老、秦禮男各加一資, 鄭禮男本衙門正職除授, 張世容高品付祿。 卽令進謝天使前, 俾知奉行其言之意。”


○幸南別宮, 行上馬宴, 贐銀一千兩。


8月 2日[편집]

○庚戌八月初二日 甲戌司諫院啓曰: “在前天使儐相之臣, 雖有表著華國之稱者, 未聞論賞之例, 而俑於近年, 漸至濫觴, 識者之竊嘆極矣。 今此天使時, 儐伴以下諸臣, 不能臨事周旋, 多致無前之變, 少無可紀之功, 而乃以天使之請, 反蒙賞典之加, 物情莫不駭怪。 請遠接使、館伴、從事官及差備譯官等賞格, 竝還收成命。” 答曰: “遠接使等賞格事, 勅使懇請, 而事係慶典, 休論可矣。”


○幸慕華館, 行餞宴。 天使初出南別宮, 直到時御所闕門外, 留拜帖而去。


8月 3日[편집]

○庚戌八月初三日 乙亥司諫院連啓請遠接使、館伴以下 (從事官及差備譯官等)加資改正。 又啓曰: “史局, 記一時公論, 爲任極重。 故焚香祕薦, 必詳必愼。 其意有在。 頃日新薦之時, 次第先後同議完定, 而及其書名藏樻/櫃之際, 無端變易, 任意低昂, 聞者莫不駭愕。 請藝文館行首掌務官, 先罷後推, 同參翰林推考。” 答曰: “依啓。 遠接使事, 已諭。 不允。”


○司憲府啓曰: “遠接使、館伴、從事官、差備譯官等加資改正, 小通事本衙門正職除授高品付祿承傳, 竝勿擧行。” 答曰: “遠接使等加資之擧, 非但出於勅使面請, 古亦有此例, 勿論可矣。”


8月 4日[편집]

○庚戌八月初四日 丙子兩司連啓遠接使諸官賞格, 請竝還收。 答曰: “不允。”


○以平安道暗行御史書狀, 傳曰: “洪奉先無現出文簿, 本道監司, 覈實啓聞後處置。”


8月 6日[편집]

○庚戌八月初六日 戊寅政院啓曰: “臣等伏見平安道暗行御史崔晛書狀, 永柔縣令洪奉先所犯非輕。 雖無現出文簿, 其中以木端賂遺御史所帶驛卒之事, 則御史旣已明白訊覈以啓, 據此可知其厚賂天使家丁及我國譯官, 以要聲譽也。 今以無文簿之故, 令本道監司, 覈實啓聞, 則御史體面不重, 殊無委遣暗行之意, 且不無後弊。 今此洪奉先罪狀, 勿令本道更覈, 自朝廷從輕重直斷似當。” 傳曰: “知道。 當量處焉。”


○傳曰: “近觀囚徒, 縲繫滿獄, 或至累年不決者有之矣。 速爲疏決, 可放者放之, 可斷者斷之, 勿令久滯事, 言于該曹。”


○傳曰: “陽平君 許浚曾在先朝, 特承撰集醫方之命, 積年彙粹, 至於竄移流離之中, 不廢其功, 今始編秩以進。 仍念先王命撰之書, 告成於寡昧嗣服之後, 予不勝悲感。 許浚熟馬一匹面給, 以酬其功, 此方書, 令內醫院設局, 斯速印出, 廣布中外。” 【書名《東醫寶鑑》, 蓋廣集中朝古今方書, 粹爲一卷, 分類成秩。】


8月 8日[편집]

○庚戌八月初八日 庚辰冬至使書目 狀啓, 到碧蹄站宿所, 尙衣院貿易價銀, 爲盜所偸。 傳曰: “赴京使臣, 纔出國門, 遭此無前之變, 守土之臣, 不謹護送之罪, 在所難免。 高陽官吏拿推。 見失貿易價物, 令該曹急急補送, 典守通事, 回還後推考, 一行中如有可疑之端, 十分譏察處置。”


8月 9日[편집]

○庚戌八月初九日 辛巳備邊司啓曰: “此時北關之事, 日益可虞, 而監、兵使一時竝遞, 不可循例議薦, 詢于本司諸宰, 而反覆商度。 則韓浚謙才局兼優, 深悉南邊之事, 且曾經元帥之任。 此人似當留在京中, 以備緩急不時之用。 但群議以此人爲首薦。 黃愼明剛有才, 群議皆以爲甚當。 尹暄職秩雖不及, 素有幹局, 人器則相稱。 柳公亮勤幹可用, 衆議多薦。 姜弘立方爲南兵使, 顯有聲績, 頗得本道人心。 隨才簡任, 惟在睿裁。 至於北兵使, 則在此可當者絶乏, 柳珩至誠莅職, 邊鎭軍民, 到今俱思此人云。 而西關之憂, 甚於北鄙, 今不可移易。 李慶濬亦似可合, 而見任統制重寄, 勢難移授。 此外則李時言屢經南北重任, 履歷位望, 過於同列。 臣等連日商量, 未得恰當之人, 然不可借才而闕其任, 惟在自上裁處。” 傳曰: “此議薦之人, 皆可合矣。 予意則欲以郭再祐, 除授咸鏡監司, 成佑吉爲北道兵使。 當否議啓。”


○備邊司啓曰: “臣等反覆相議, 郭再祐忠藎素著, 威望過人, 當初議薦之時, 臣等亦念此人之, 可當一面。 而但十年以來, 專務辟穀, 邊塞多事之地, 恐難强責以驅馳。 且諳委南邊事情, 雖或試以方面之寄, 似當待用於南邊之緩急。 成佑吉曾於件加退敗軍之時, 有殿後力戰之功, 聲聞頗著, 而及後爲本道防禦使, 其所處置未滿人意。 目今健將、驍卒, 多聚邊上, 若授任之後, 號令漸輕, 當事狼狽, 則甚可慮也。 無已則李守一, 姑爲仍任, 以待明年解防, 更議其代何如?” 傳曰: “郭再祐忠藎素著威望過人, 則何處不可乎? 予觀其人, 少無衰憊, 以畀北門鎖鑰可矣。 李守一仍任事, 依啓。”


○傳曰: “予將有拜陵、習陣之行, 世子雖不隨駕, 似當迎送。 未知亦着戎服而行禮乎? 且健、顯陵亦當有可行之禮, 竝問于禮官以啓。”


○傳曰: “進豐呈于慈殿, 是自古不可廢之禮。 近日掌樂院訓習, 未知成就可能行禮耶? 問于禮曹。” 禮曹回啓曰: “問于掌樂院, 則如‘管絃等伎, 今方訓習, 而但呈才諸具, 至於十二種之多, 院中無一物, 前日本院入啓。 尙衣院所造風物, 皆未及成。 妓女丹 端粧前例, 自戶曹備給云, 而亦因勅使在館, 各該司無暇, 及此時未措置’云。 故令本院官員, 使之逐日訓習, 所有/具諸伎, 其未造各樣風物, 亦催促矣。” 傳曰: “知道。 雖未盡復古制, 其中緊要諸具, 爲先措備以待。”


8月 10日[편집]

○庚戌八月初十日 壬午春秋館啓曰: “領議政李德馨議: ‘前有欽賜之例, 則何闕然不載於實錄, 而勅書至有「合用冠服王國自製」之文乎? 景泰間欽賜與否, 旣不得明考, 實錄有所證焉, 而仁廟行狀, 李彦迪、申光漢所製之辭, 各有異同, 無乃以表裏之資, 爲章服, 而專降勅書, 爲誥命也耶? 不然, 實錄何詳載勅書表裏, 而獨闕此盛典耶? 臣初見此貳書, 以爲「有舊例」矣, 更爲査考可據之蹟, 則此文似是一時詞臣之所鋪張者, 亦難引以爲例。 率爾奏請, 恐見却退。’ 左議政李恒福議: ‘景泰年所賜之由, 獨闕於實錄, 則所不敢知也。 但以意料之, 俗傳「國初欽賜冕服、翟褘之具, 我國初不知先後表裏之序, 當時有明氏家人, 詳知其事者, 得以詳傳」云, 此事虛的, 無文可考, 【《筆苑雜記》有曰: ‘我國得欽賜冕服, 不知披掛之術, 明玉珍 僞后彭氏時, 隨子昇到我國, 入宮敎之。’ 云, 而此議無文可考, 未詳。】以此言之, 無乃當初不詳七章冠服之制, 至景泰年間, 始得奏請以來, 載於《五禮儀》, 以爲後世取考之據, 其後則天朝以「合用冠服, 有國自製」爲敎, 遂無別賜之例歟? 若然天朝已爲明敎, 而我國遽爾更請, 恐涉未安。 故外議多所遲疑者, 以是也。’ 右議政沈喜壽議: ‘《大明會典》, 實近世詳定通行之書也, 而於此亦不載焉。 所謂嘉靖三十六年頒行之制, 亦必本於正德辛巳之舊典也。 臣之愚意可 以爲, 令今去使臣, 審問天朝典禮, 然後另議處之, 亦何害於愼重之意也? 大抵謝恩之行, 豈宜仍行奏請, 有若以已頒恩典, 爲有所欠缺者然哉? 事無的據, 不敢質言。’” 傳曰: “依右相議。 今謝恩之行, 厚給人情雜物, 使之某條周旋。 二百年來封我國世子時, 欽賜誥命有無曲折, 一一審問謄來, 後日更議處之。 且冕服則今據景泰元年欽賜之例, 奏請何妨? 更議以啓。”


○傳曰: “先朝進享慈殿儀節, 實錄考出時, 詳考謄入(事, 言于春秋館。)”


8月 11日[편집]

○庚戌八月十一日 癸未 (禮曹啓曰: “管絃等伎, 今方訓習。 而但呈才諸具, 至於十二種之多, 院中無一物, 前日本院入啓。 尙衣院所造風物, 皆未及成。 妓女丹粧, 前例自戶曹備給云, 而亦因勅使在館, 各該司無暇, 及此時未措置云。 故令本院官員使之逐日訓習, 所具諸伎等, 未造各操風物, 亦令催促矣。” 傳曰: “知道。 雖未盡復古, 其中緊要諸具, 爲先措備以待。”)


○(遠接使、館伴、從事官及差備譯官賞格改正事, 入啓。 答曰: “不允。”)


8月 12日[편집]

○庚戌八月十二日 甲申禮曹啓曰: “自上旣御軍容, 則王世子服色, 不宜有異, 而但王世子, 旣不隨駕, 則是留都也, 迎送之儀, 似當用禮容矣。 健、顯兩陵與 穆陵、裕陵相去雖不遠, 而日晷漸短, 若有親行之禮, 則日勢必未及往還。 健、顯兩陵, 則依前例遣重臣致祭, 自上詣裕陵之時, 經由之路, 出於健、顯兩陵之前, 上陵時似當行四拜禮以過矣。” 傳曰: “依啓。”


○禮曹以大臣意啓曰: “伏聞開月初吉, 自上將有拜陵之行。 臣等因 固知孝思無疆, 情禮之不可已。 而第念畿甸之民, 新經勅使之行, 擔肩纔解, 驚喘未定, 自上擧動, 雖或十分從簡, 然豈無不得已動民之事乎? 況節迫收穫, 禾穀滿野, 許多人馬, 往來塡委, 必有踐踏, 損傷之虞, 此非細故。 今年節早, 收穫不遠, 若於收穫之後未寒之前, 更擇良日, 以爲擧動, 則似爲便當, 敢此仰稟。” 傳曰: “如是啓之, 當參酌進退。”


○兩司連啓遠接使、館伴、從事官及差備譯官等賞格改正, 不允。


○(禮曹啓曰: “參議李志完, 今日, 詣王廷選、丁敏功所館, 處設, 酌仍言自上別遣慰宴之意, 則答以多拜上。 酒半, 王廷選出小紙以示, 蓋挐解釜山留兵、檢驗德川屍骸等事也, 而再三懇囑, 使臣啓知, 臣牢拒無辭以依副啓達答之, 因從容酬酌至七爵而罷, 仍給禮單, 兩人行禮後, 送謝帖二道。 故其小紙竝三道入啓。” 傳曰: “知道。 此唐人差官所言, 令該曹速爲詳察處置, 政院檢飭。”)


8月 13日[편집]

○庚戌八月十三日 乙酉禮曹啓曰: “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李德馨議以爲: ‘景泰年間奏請冕服者, 乃是世子受封後, 過累年後事也。 今此謝恩使之行旣爲厚給人情, 査訪中朝前後前例有無, 則景泰年前例, 亦令備細訪問, 待其回還, 審議處之。 事有明據, 詳査無悔。 伏惟上裁。 ’” 從之。


○兩司連啓遠接使等賞格改正事, 不從。


8月 14日[편집]

○庚戌八月十四日 丙戌傳曰: “楊御史回咨揭帖, 力陳我國自强之策, 惓惓不已, 此眞忠告之辭也。 卿等十分着力, 盡心規劃, 無負大人經遠之意, 言于備邊司。”


○兩司連啓遠接使等賞格改正事, 不允。


○(掌樂院官員以提調意啓曰: “喚眞眞等未現, 諸妓皆已來現。 而其中光山月尙爲拒逆不現, 其夫學生李義崇, 多般謀避百計隱匿, 至以不近之說, 動搖官員, 情狀極爲痛惡。 其在平時雖重臣所畜者, 大禮慣習則不敢不參。 而今此囚禁督現承傳之下, 已過一月, 而該曹曲從請囑, 尙無一名次知之囚。 啓下公事, 慢不擧行, 一至於此, 幺麽賤娼, 不有國法如是拒逆, 國家之無紀綱可知。 請令該曹囚禁李義崇從重治罪, 光山月亦竝治罪督現何如?” 傳曰: “允。 進豐呈當行於九十月間, 此意知悉。”)


8月 16日[편집]

○庚戌八月十六日 戊子吏曹判書李廷龜辭職箚子略云: “(伏以臣以譾劣, 遭際聖明, 感激恩私, 思竭駑鈍。 屬忝重任, 屢當大禮, 不避訾議, 積用思慮, 精神內爍、筋力外盡, 百骸皆痛, 澌頓莫起。 加以素患左膝濕重之證, 乘涼復作, 跛躄日甚痛楚, 難堪種種諸證。 俱萃於身藥療鍼治, 殘命僅續, 庶幾投閑調養以圖完全。 而不料新除異恩, 乃及於伏枕呻痛之中, 驚惶感隕久而靡定。 臣欲强顔一出, 則病根纏骨, 鍼穴滿身, 不待人非, 身己自僨。 以故徊徨冒昧,) 連上辭章, 稽謝累日, 諸務曠廢, 揆分責義, 罪無所容。 玆者伏覩明日受鍼之敎, 臣待罪藥房, 今當與醫官參聞議穴等事, 輒敢扶曳賤疾, 奔詣闕下。 第念天官冢宰, 職任隆重, 自古必擇宏才碩量負一時重望者爲之, 苟非其人, 則立見敗事。 臣之庸拙, 聖明固已洞燭, 已試華要, 皆著瘝曠。 今若貪榮竊寵, 冒居銓席, 則用舍顚倒, 朝政日非, 負國陷身, 非細故也。 況今士論携貳, 名路多岐, 三分四裂, 衆目睽睽, 雖欲恢張公道, 絶去黨習, 而孤蹤易撼, 浮議難鎭。 臣疎迂最甚, 愚拙無依, 奉職之外, 絶意時事, 屛居深巷, 全廢交游, 物情朝論, 有同聾瞽, 人才器品, 莫辨涇渭。 其安能銓量得宜, 廓開賢路, 以不負聖上特簡之恩乎? 深恐心與迹違, 謗在事前, 餘生狼狽, 自今而始也。 臣身利害, 不足恤, 而抑亦何補於國事乎? 臣雖肅謝鴻恩, 來察內局之務, 而本職則決不敢承當, 伏乞聖慈, 諒臣危懇, 亟命先遞本職, 以授賢能, 不勝祈懇之至。” 答曰: “予知卿盡誠於國事, 勤勞多矣。 況高才雅望, 允協倚毗, 冢宰之任, 非卿而誰? 仍念我國雖小, 應不借才, 卿宜至公秉衡, 痛革朋黨, 惟賢惟才, 是薦是拔。 使朝廷得尊, 時艱共濟, 庸副予望。”


○兩司連啓儐伴諸臣賞格改正事。 答曰: “已諭。”


8月 17日[편집]

○庚戌八月十七日 己丑 答 郭再祐 辭職上疏, 兼陳時事, 曰: “再見疏章, 益見忠讜, 深激予衷。 所陳實中予病, 當用作藥石。 目今邊虞孔棘, 願賴卿奮庸, 驚破西北賊膽, 卿宜體予至意, 勉屈遐心, 克張虎豹在山之勢, 痛折犬豕窺關之計。 尊主庇民, 孰大於此? 幼學壯行, 此止其時也, 勿爲控辭, 以副予望。”


○兩司連啓儐伴諸臣賞格改正事, 不允。


8月 18日[편집]

○庚戌八月十八日 庚寅禮曹啓曰: “議于大臣則完平府院君 尹領府事、領議政、淸平府院君以爲: ‘伏聞成陵補土之處, 極爲峻狹, 用功多費人力, 此誠莫大之重役也。 當此新經勅使, 畿民未蘇, 國儲蕩竭之時, 又起此役, 則非但勢力難支, 重起民怨, 日晷又短, 功倍而役遲, 此可慮也。 明春則又恐侵奪農時。 若待耕耘已畢, 三農告閑之際, 調集人夫, 趁期成事, 則極爲便當。’ 左相以爲: ‘臣於初議, 以待明春爲言者, 蓋以土石之役, 日寒難了, 徒疲民力, 集事無期故也。 況久速元非急急? 今雖急聚除徒 人丁, 調集當在初冬, 天寒氣嚴, 手足皴裂, 民必多傷, 待春急役爲當。 但聞陵下舊舍, 甚是草草, 不成形樣, 若於營建廳有餘數三大木, 則及今先建丁字閣, 甚爲便當。’ 右相議: ‘旣行追崇之盛擧, 修改園陵一事, 乃是聖孝之所當汲汲擧行者也。 但聞此役, 勞費浩大, 今者勅使過去之後, 民力殫盡, 國儲蕩竭, 恐難容易始役, 以致天寒日短, 事未就緖之嘆也。 姑待明春, 亦不過遲延四五箇月, 恐無損於霜露之愴懷也。’ 敢啓。。” 傳曰: “依議。 丁字閣所造處, 亦於暇日奉審形勢後, 待明春始役。”


○大司諫洪慶臣、司諫鄭岦、獻納鄭廣成、掌令尹重三・趙濈、持平柳希亮啓曰: “儐接諸臣及譯官等恩賞之命, 遽出於請罪之餘, 物情深以爲駭。 故臣等只以譴罰未行, 賞典反加, 敢請改正矣。 伏見郭再祐之疏, 顯加詆斥, 決難仍冒。” 竝引嫌而退, 玉堂請令出仕, 從之。 【(再佑)[再祐]疏云: “天使索銀, 皆由儐使不謹之致, 而臺諫不爲論啓。” 云。】


○以朴𥶇爲檢閱, 韓浚謙爲大司憲, 李慶涵爲戶曹參判, 朴承宗爲知義禁, 洪霶爲持平, 閔德男爲輔德, 呂裕吉爲右尹, 柳希發爲文學, 尹珙爲修撰, 洪命之爲弼善, 柳希亮爲文學。


8月 20日[편집]

○庚戌八月二十日壬辰咸鏡監司郭再祐, 以言不用, 上疏徑歸。


○以全羅監司孝行啓本, 傳曰: “旌表孝節、忠烈, 有國之先務, 急急詳盡擧行。”


○傳曰: “魯山君致祭元公事覓入。”


○禮曹啓曰: “五賢從祀 文廟時, 兩廡各位, 竝爲告由事, 考諸實錄, 旣無現出之處, 又無古禮之可據。 事係新規, 該曹亦不能擅定, 竝告當否, 更議大臣定奪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淑儀處女所捧單字, 先入之, 未及者隨後督捧事, 言于該曹。”)


○兩司連啓改正儐伴等賞格事, 不從。


○(政院啓曰: “昨日禮曹郞廳設酌時, 以回禮物件贈給, 則差官等頗有不滿之色, 言于差備譯官曰: ‘俺等所納之物, 則僅僅四十兩’, 云云。 渠輩溪壑之慾, 似難充足, 而自前唐官回禮, 必倍數磨鍊, 不校其輕重多寡。 而今此差官等回禮之物, 該曹亦以各司物力蕩竭參酌計開, 皆天使時, 用餘退件。 故臣亦累次看品點退, 而數目亦甚零星, 其不滿唐人之意, 不甚怪訝矣。 今難更補其不足, 而差官等臨發之時, 亦令禮曹設酌餞別, 稍優磨鍊贈送, 以慰其心何如?” 傳曰: “知道。 未發還前, 更遣禮曹堂上, 設酌厚待, 優給禮物。”)


○(政院啓曰: “卽者差官丁敏功伺候堂上譯官申繼燾來言曰: ‘差官見本國回咨曰: 「都司咨文中, 明載金珠見失三人姓名, 而回咨則或稱赴京、或稱在外, 不許押歸。 俺不敢獨回, 要得其中一人同封査辨。」 云云, 且言: 「俺入京之後, 有二人來見俺曰: 『以推給我物而遠來, 不勝多謝。』 云云, 則是實金珠見失之人, 而回次以別無所失爲辭, 與都司咨意大相牴牾。 俺雖回還, 他必繼來來往不絶, 後悔必多。」 云云。 奸騙之徒, 匿影潛見, 以致唐官疑訝種種生梗, 極爲痛憤。 其潛見之人, 當初差備譯官, 似無不知之理, 摘發治罪, 其回咨, 令禮曹更爲開諭何如?”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遼東移咨內, 只擧權詳等三人之名, 而所偸金珠, 初非此三人之物, 故回咨內亦只據移咨, 見付供招, 而‘見付人中二人則方在外。’ 以此磨鍊文書矣。 今者差官所言如此, 此必朴應昱、鄭瑠等, 潛相往通, 以致唐官之疑訝, 其情迹極爲駭愕。 金、珠等物本爲國禁, 此人等旣犯重辜, 又與唐官潛通, 朴應昱、鄭瑠等, 竝爲囚禁, 依律治罪。 差備譯官亦無不知之理, 請竝推考重治。 差官旣已知其爲朴應昱、鄭瑠等之貨物, 則雖持此咨以去, 必有更爲移咨之患, 回咨中, 添載朴應昱、鄭瑠供招, 而‘此人等則方自本國査問潛相賣買之罪, 未得押解’之意, 更爲磨鍊以送何如?” 傳曰: “允。”)


8月 21日[편집]

○庚戌八月二十一日 癸巳館學儒生金堉等, 上疏請伸成渾之冤。 答曰: “此事先王洞燭, 以示譴責, 今不可因爾等之言, 有撓改也。”


○答郭再祐疏曰: “疏章三至, 用嘉忠憤。 遠接使等, 勅使時在境內, 從容議處, 亦未晩也。 予方受鍼, 當調攝相接, 勉回遐思, 俾遂利見。”


○政院啓曰: “郭再祐已爲下鄕, 聞其壻時在成均館, 使之訪問, 則亦已下鄕云。 今此批答, 何以爲之?” 傳曰: “以答辭下書追送, 仍令輟行速還事, 急急馳諭。”


○兩司連啓儐伴諸臣賞格改正事。 答曰: “如是相持, 有傷事體, 寧受食言之誚, 玆姑勉從, 知悉。”


○(政院啓曰: “今見遼東都司姿文, 則所謂李世科等, 乃都司差官, 非楊御史差官也。 都司差官處伺候堂上差送, 曾無規例, 此路一開, 後來者皆援引爲例。 每要差遣, 則其弊不貲, 依王廷選等例, 只令戶、禮曹郞廳伺候何如?” 傳曰: “允。”)


8月 22日[편집]

○庚戌八月二十二日 甲午傳曰: “昨夕昏黑之後, 儒生上疏入之, 儒生果爲此時來呈乎? 凡疏章, 犯夜呈入, 旣爲不可, 況受鍼調攝之時乎? 今後邊上急報, 中朝事奇凡干擧行等事外, 雜疏箚, 留政院, 勿入。”


○備邊司啓曰: “近年以來, 舟師之軍, 漸爲消縮, 邊上當事者, 深以爲憂, 而兵曹則以宿衛爲重, 奪調軍士, 戶曹則以經費爲切, 不蠲貢物。 本司雖行文檢勅海防, 而格軍無出處, 船數之漸減, 勢不得不爾矣。 臣等每以此事爲憂, 竊自商度, 則沿海多産魚、鹽, 良田、美畓, 又盡抛荒, 若設法募民, 處處設屯, 限數十年, 復其田稅身役, 則人民自然湊集, 不過二三年, 可得累千丁壯。 及其旣成土着之後, 造給戰船, 各在信地, 待邊耕農之暇, 比較習操, 以行賞罰。 而頭緖得完, 則以內地所收舟師價布、口糧, 或給冬衣、夏廩, 比如古時邊上募民之爲。 則自/目前雖無猝見大效, 而他日久長之策, 無過於此者。 往年就沿邊列邑遣本司郞廳, 暫設屯田, 而調集人民甚多。 此事若得人, 着實句管成就, 則舟師自有添役/設之路。 判尹韓浚謙備諳舟師征繕之利害, 本司堂上差下, 使之專意料理, 從長施措, 允爲便益。 敢啓。” 傳曰: “允。”


○楊御史差官李世科入來。


○(禮曹啓曰: “當日蔚山判官牒報, ‘漂流唐人, 以雨水漲溢之故, 押領差使員趁不來到, 今月十一日, 始爲整束卜物一百五十二馱、所騎馬二十九匹, 十二日, 發送于慶州’。 云, 且唐人卜物舡隻, 標記二張上送, 故入啓矣。”)


○(傳曰: “都察院差官出來云, 接待諸事, 預先整飭, 接待堂上, 差出。”)


○(禮曹回啓曰: “前例, 差官出來時, 例使禮賓官員接待, 戶、禮曹郞廳往來檢察矣。 今此都察院委官, 自恃衙門體面, 至於不肯與遼東差官同處, 若或生怒, 則亦爲可慮。 雖非規例, 依此別設伺候所, 堂上、郞廳, 令吏曹差出, 使之接待何如?” 傳曰: “允。”)


○(禮曹啓曰: “卽者差官入來, 而以爲: ‘司贍與前來差官入接處相近, 我則體貌自別, 不可混入。’ 不肯入處, 大加怒云。 今方令譯官開諭, 而若終不肯聽, 則不得已南別宮一梗入接之意。” 傳曰: “允。”)


○(傳曰: “楊御史差官入接處, 雜人嚴禁, 差備譯官, 以解事伶俐人擇送, 凡接待之事, 政院另加申飭, 俾勿嗔怒。”)


8月 23日[편집]

○庚戌八月二十三日 乙未, 以 尹讓爲執義, 閔夢龍爲判尹, (全有亨爲咸興判官,) 李時言爲知中樞, 蘇光震爲弼善, 閔德男爲輔德。


8月 24日[편집]

○庚戌八月二十四日 丙申, 政院啓曰: “館學儒疏到闕下, 何以爲之?” 答曰: “此疏非及時緊重之事也。 自上方在受鍼調攝之中, 則固非抗疏瀆擾之日也。 儒生雖不識事體, 政院所當察處, 何必啓稟? 姑留政院, 勿爲捧入。”


○禮曹啓曰: “議于大臣則領相以爲: ‘事無經據, 只是意起何以爲明的論? 前議之外, 更無別見。’ 右相以爲: ‘前日收議時, 以「似當竝告」爲獻, 而恐有未盡之患, 欲考正德丁丑年實錄, 以爲一分遵倣之計。 而今旣不得査出, 則更無師古之地, 難容別議。’ 左相以爲: ‘重得疝證, 不得獻議。’ 而臣等竊念常時兩廡各位, 雖有盡爲移安時, 別無竝告之規, 蓋以所尊者在, 而不必竝告於各位故也。 以此觀之, 則雖依例只爲告由於殿上, 似不至違禮。 而但旣無經據, 以意起義, 則雖或竝告, 亦是竝告于殿上及東西廡, 而初入從仕之位, 則奉安祭設行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因禮曹啓辭, 始知左相有病, 予用憂慮。 遣內醫看病, 相當藥劑送。”


○(政院啓曰: “今見遼東都司咨文, 則所謂李世科, 乃都司差官, 非楊御史差官也。 依王廷選等禮, 只令戶、禮曹郞廳伺候。” 傳曰: “允。”)


○司憲府啓: “我國之於天朝, 銀禁之設, 蓋已久矣。 比因意外之變, 前後冊使之來, 贈遺糧/狼藉, 用度無忌, 識者之寒心極矣。 然於各節使价之行、貿易之價, 尙守其禁, 江上搜銀之法, 猶且嚴截。 今此冬至使行次, 尙衣院貿易價物, 該曹公然以銀子題給, 莫之致疑, 使、書狀亦無一言受去, 有若應用之物, 及其被偸之後, 始發於狀啓中。 邦禁之壞, 實自今日始, 不可視以尋常重貽後日無窮之弊。 請戶曹堂上推考, 色郞廳罷職, 使、書狀回還後竝命推考。 今因冬至使(兪大楨)[兪大禎]狀啓, 貿易價銀見偸時, 可疑人等, 自捕盜廳, 方爲嚴鞫, 未得端緖云。 凡公家之物, 一有典守之人, 則雖或見偸, 先推治本人, 隨其援引, 兩邊憑閱, 乃是按獄之常規。 今者典守通事姜濈, 隨行自如, 而只從一行譯官之言, 推諉於率人及載持人等, 先加刑訊, 雖有對辨之端, 姜濈若已遠去, 則彼此之間, 無憑覈處, 嚴刑之下, 不無徑殞之患。 前項可疑人等, 請令該曹姑爲仍囚, 姜濈未越江前, 急急拿來, 一處鞫問, 一以徵典守無狀之罪, 一以除無辜橫罹之弊。 凡門外行幸時, 晝停處, 隨駕大小人員, 勿設帳幕, 明載《續錄》, 而自經亂後, 法憲墮廢。 上年拜陵之日, 自上曲推如傷之惠, 如道路橋梁之設, 亦令務從簡約, 而隨駕上自/司衙門帳幕支待等事, 猶踵弊習, 責出於畿甸, 各官負戴奔走, 貽弊多端, 使聖澤不究, 畿民重困。 因循放過, 終必有後日之謬規, 今此拜陵時, 請一依《續錄》, 申明擧行, 一面將此事意, 下諭于京畿監司, 使之着實奉行。 近來人心不淑, 風俗日壞, 事多寒心, 搢紳之行, 當爲下民取則, 而恩津縣監任湙奕、典籍任兗、前正郞任章, 或職在百里, 或名綴從班, 而兄弟之間, 顯有乖戾之失。 國言藉藉, 久而愈激, 請竝命罷職。” 答曰: “依啓。 戶曹郞廳推考。 冬至使一行, 通事發行已久, 今不可拿來。 回還後察治可矣。 門外行幸時, 隨駕人員帳幕事, 一依先朝舊例施行。 任湙奕等事, 未知乖戾何事, 姑推考。 朝政之病, 尤急於予證, 酬應啓辭, 未得調攝, 斯亦悶深。” 【任奕黨爾瞻, 以蔭官參於時論, 有名朝著間。 兗亦黨爾瞻, 爲鄭昌衍所拔, 爲銓郞。 章黨柳氏亦爲銓郞。 三人皆以黨論成隙至不通飮食, 而奕尤甚。 柳希亮發論劾之。】


8月 25日[편집]

○庚戌八月二十五日 丁酉禮曹啓曰: “拜陵吉日, 已爲推擇, 儀註事目, 今當磨鍊矣。 竊詳《五禮儀》拜陵儀, ‘自上出宮時服色, 當御翼善冠、袞龍袍, 陪從臣時服, 還宮時亦如來儀’云, 而祖宗朝拜陵時流來規例, 則自上出宮時, 翼善冠、袞龍袍輦坐, 陪從臣戎服除揷羽, 還宮時自上戎服馬坐, 陪從臣戎服揷羽。 今依《五禮儀》乎, 依流來規例乎?” 傳曰: “依流來規例爲之。”


○(司憲府啓曰: “臣等忝在言地, 徒懷隨事論列, 而專昧受針之中, 聖慮酬應, 有妨調攝。 昨承聖批, 瀆擾之罪, 自知難逭, 請命遞斥。” 答曰: “勿辭。”)


○司憲府連啓貿易價給銀, 戶曹郞廳罷職通事姜濈拿來, 門外行幸時依《續錄》勿設帳幕, 任湙奕、任兗、任章罷職。 答曰: “譯官、帳幕事, 已諭, 勿煩。 任湙奕等皆搢紳之人, 安有是事? 戶郞只緣狃常之致。 罷職俱過矣, 不允。”


○(差官李世科等, 進段紬等雜物, 王受之。)


8月 26日[편집]

○庚戌八月二十六日 戊戌 (備忘記 傳曰: “外方處女, 來聚京中, 以八月爲限, 幾許到否, 問于禮曹。”)


○(司憲府連啓戶曹郞廳罷職通事, 姜濈拿來, 任奕、任兗、任章等罷職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8月 27日[편집]

○庚戌八月二十七日 己亥 (傳曰: “先朝習陣時, 觀武才事目, 書啓。”)


○以禹俊民爲戶曹參議, 李景顔、崔葕爲禮曹佐郞, 洪遵爲工曹參議, 崔東立爲黃海監司。


8月 28日[편집]

○庚戌八月二十八日 庚子傳曰: “兩西、畿甸之民, 困頓於支待華使之役, 剜肉剝膚, 不死者無幾, 今日撫摩優恤之典, 宜無所不至。 蠲除徭役, 賑貸貧乏之方, 速爲講究, 宣布三道, 使斯民蒙一分之惠。”


○傳曰: “今下楊御史眞像, 令該司模畫用之。”


○(館學儒生上疏, 請伸公論振士氣事。)


○司憲府連啓譯官姜濈拿囚, 門外行幸時勿設帳幕, 任湙奕、任兗、任章等罷職事。 答曰: “任湙奕等事, 依啓。 拿來事, 不允。”


○(禮曹啓曰: “差官李世科等, 招禮賓伺候官員謂曰: ‘(太平館)〔太平館〕入接差官, 則國王屢遣重臣設酌。 我則衙門與王廷選不同, 而一番設酌之後, 時無重臣來待之事, 頗以爲未安。’ 云。 常時差官等行, 不過禮賓官員、禮曹郞廳一二番設酌而已, 堂上差遣設酌之事, 則出於一時上命, 本非規例。 而今此李世科等所望如是, 緣係唐官所言, 敢此具啓。 ” 傳曰: “知道。 禮曹堂上進去, 設酌厚待, 禮單優給。”)


8月 29日[편집]

○庚戌八月二十九日 辛丑政院啓曰: “館學儒生呈疏至再, 多士連日留待闕門。 自前儒生上疏, 無留置之時,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入之。”


○大司憲韓浚謙啓曰: “擧動時, 不參人員察推事命下, 而自上受鍼, 本府久不坐, 今日始將抄推。 臣本月十五日拜表時, 未能進參, 身有所失, 不敢仍冒。 請遞臣職。”


○大司諫洪慶臣啓曰: “初六日拜表時及初八日習儀時, 臣病未參, 而取見兩日進不進單子, 則皆以進書之。 單子之難爲憑驗如此, 極可寒心。 臣之不參, 臣實自知, 請命遞職。” 答曰: “勿辭。”


○司諫院殫 論罷兵曹正郞任碩齡。 答曰: “任碩齡久在從班, 別無所失, 豈不合於兵郞乎? 所論過矣。 近觀風色, 多有不好氣像, 予竊怪焉。”


○以 申慄爲相禮, 洪命元 爲掌令。 (洪遇爲司僕判官, 尹命之爲恩津縣監, 鄭泗爲典籍。)


○(禮曹啓曰: “臣申欽進遼東差官李世科所館處, 設酌五爵訖, 辭以不勝酒固辭, 且言: ‘李變龍出來時, 則貴國優禮接待。 我則曾於嚴、萬出來時, 多有宣力之事, 而待我不及變龍何也?’ 云云。 蓋變龍來時, 則有相臣來見之事, 故如是云云矣。 大槪差官、委官接待之規, 在前日則有定式, 而近日差官則嗔怒, 要索不一, 其端後日之弊, 極爲可慮。 此人主意, 都在欲往釜山等處, 有此恐喝, 而但係是楊御史憲牌持來之人, 其所欲不可不副以悅其心。 依太平館差官之例, 過近日更爲設酌, 禮單, 依李變龍例磨鍊贈給似當。 謝帖二道入啓。” 傳曰: “依啓意優, 待以慰其心。”)


8月 30日[편집]

○庚戌八月三十日 壬寅 曰館學儒生疏 成渾伸冤事。 答曰: “前後疏辭, 具悉。 但如此擧措, 當出於朝廷, 非爾等所可促迫者。 退而講學可矣。”


答館學儒生 再疏 成渾事。 答曰: 曰: “爾等脅迫君上, 其可謂知事體乎? 退去自修, 以待他日公論。”


○政院啓曰: “一自顧、崔、嚴、萬太監兩使經過之後, 用銀之聲, 聞於中國, 遼、廣各衙門, 以本國作一利窟, 委送差官, 項背相望。 口食折銀, 馬頭徵紬, 又挾私貨, 要索重利, 少不如意, 輒加嗔怒, 守令怯於威令, 剝割生靈, 該官苟免罪責, 侵漁市里, 中外難堪, 怨讟朋興。 今此李世科等淹留恐嚇, 百端急於星火, 商賈輟業, 典僕逃散, 目前之慘已極, 將來之弊, 無窮矣。 竊聞楊御史來鎭近境云, 將此事由, 委曲移咨, 使疆域有截, 往來有程, 則痼弊庶祛, 民蒙實惠。 請令廟堂商議處之。” 傳曰: “允。”


○答戶曹判書黃愼辭職箚曰: “省箚, 具悉。 卿當國儲板蕩之日, 左右拮据, 勤勞多矣, 予用不忘。 方外一切之議, 何可與較? 比來度支久曠, 卿宜勿辭, 更加盡職。”


○(政院啓曰: “今此漂流唐人持來雪糖、黑糖, 皆無用之物, 市上無買去之人。 以此淹滯, 非但虛過日字, 三處許多唐人供億不貲, 謝恩行次稽留中路, 亦甚未安。 其卜物輸轉, 雖有沿路些少之弊, 在此亦無完了之日, 請令禮曹從便開諭, 速爲督發。” 傳曰: “允。”)光海君日記卷第三十二


二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庚戌九月初一日 朔癸卯, 傳曰: “宮闕營建都監及營建廳前後都提調、提調、都廳以下至工匠等, 分其仕日久近, 功勞多少等第, 詳細書啓。”


○司諫院啓曰: “任碩齡曾所履歷, 不厭人望事, 不一而足, 公議所激, 不容含默。 臣等雖無狀, 豈有一毫他意於其間哉? 只遞其職, 亦云末減, 請亟命遞差。” 答曰: “論人不可已甚。 不允。”


○刑曹啓曰: “仄聞數日前, 武弁堂上韓德脩, 乘昏出去路上逢箭云云。 可疑人所當登時捕捉, 而捕盜廳寂然無聞, 極爲駭愕。 當該大將, 爲先推考, 使之各別跟捕何如?” 傳曰: “允。 此甚可愕。 在何處逢箭乎? 詳細察啓, 當該部將拿推。”


○(政院啓曰: “近因受針調攝, 刑獄公事留院者多矣。 前頭謁聖、親祭齋戒, 仍以不入, 則必致久稽, 何以爲之? 取稟。” 傳曰: “入之。”)


9月 2日[편집]

○庚戌九月初二日甲辰, 司憲府啓曰: “近來紀綱解弛, 人心日偸, 國門之外, 火賊興行, 京輦之下, 朝士逢箭, 此前古所未有之變。 而捕盜廳, 恬不動心, 略無措捕之方, 凡在見聞, 極爲驚愕, 從前不能擧職之狀, 據此可知。 請左、右捕盜大將, 竝命罷職, 當該從事官、部將等, 拿鞫定罪, 亦令兵曹多定軍士, 各別設機, 窮尋捕捉, 巡伏一事, 另加嚴明申勅。” 答曰: “依啓。 大將竝推考。”


9月 3日[편집]

○庚戌九月初三日乙巳遣左議政、觀象監提調李好閔、繕工提調金尙容、(主籍/簿 李德淳、)禮曹判書申欽、(佐郞崔衍)奉審成陵。


○司憲府請罷左、右捕盜大將。 答曰: “推考責效可矣。”


9月 4日[편집]

○庚戌九月初四日丙午答領議政 李德馨歸省未還仍辭職。 箚曰: “省箚知卿有色憂, 深用驚慮。 卿宜安心往覲速還, 以副予倚毗之意。” 仍傳曰: “領相處, 相當藥從優覓送。”


○答 朴弘耉 等上疏待罪疏。 答曰: “省疏知卿至情。 方外之論過嚴, 卿等之不安於心, 固宜。 但冉太監之所爲, 雖聖人復起, 亦末如之何矣, 卿於彼何以哉? 卿宜安心, 勿爲辭避之擧可矣。”


○刑曹啓曰: “韓德脩, 前月二十七日日沒時, 自明禮坊洞, 向虛屛門內石橋邊過來, 忽逢流矢, 中背沒鏃。 (穿貫)蒼黃顧見, 則有一壯大人, 持弓矢惠民署前路走去, 不得跟尋云矣。” 傳曰: “知道。 此實無前之變, 自本曹, 亦多般購捕。”


○咸鏡監司郭再祐四疏言: “遠接使、通事等之罪, 不下於白惟咸。 臣一去不返, 伏願勿復召還。”


○答戶曹判書黃愼 再箚曰: “君臣貴相知心, 處事亦宜達權。 予意曾已盡諭, 卿何如是固辭? 目今國計板蕩, 中外赤立, 度支之任, 卿不可不終始克諧。 宜遵前旨, 斯速出仕。”


9月 5日[편집]

○庚戌九月初五日丁未, 答安弘重等成渾伸冤疏曰: “疏辭具悉。 但士子處事, 當從容不迫。 爾等無如是瀆擾也。”


○傳曰: “領相爲覲病親, 下往鄕曲, 食物、酒饌備送, 慰其老親。”


○傳曰: “宮闕新造別堂及各門扁額, 領相未去前, 速爲議定書啓, 落點懸揭。”


○備邊司啓曰: “釜山旣有倭館, 凡係倭情, 必須卽行馳啓, 然後策應, 庶免遲誤。 東萊府使, 依義州府尹例, 凡係干倭情, 宜令直狀啓。” 傳曰: “允。”


○(傳曰: “先王朝各年謁聖殿試規矩考啓事, 言于該曹。”)


○ 李德馨臨行 (領議政廣州地覲親事, 出去。)啓曰: “臣聞老父患病, 切於往救, 陳情乞遞, 悶默待命, 伏蒙聖恩, 旣令劑送相當藥, 繼而有食物酒饌之賜, 感激涕泣, 不知所達。 本職非庶官之比, 而屢致瘝曠, 但竊恩榮, 屑屑往來, 有識傍觀, 物議謂何? 亟賜斥遞, 以爲叨恩曠職之戒。 臣今日承命, 往參議額之所, 日晩來詣, 尤爲惶恐。” 答曰: “卿之情事, 予豈不知? 但君親一體, 家國非二, 卿何可遽爲辭退計乎? 藥物、酒饌, 不須爲謝。 秋氣漸高, 好往亟還。 卿之老親, 奉來京家過冬可矣。”


○敎中外大小臣僚、耆老、軍民、閑良人等以從祀金宏弼、鄭汝昌、趙光祖、李彦迪、李滉等于文廟, 下敎書曰: “天之生大賢也不偶, 實係消長之機, 德必得常祀而無疑, 宜擧崇報之典。 玆用播告, 俾有依歸。 稽我東國之偏荒, 罕傳正學之宗旨。 箕疇布敎, 雖識禮義之方, 羅代蜚英, 未免詞藻之陋。 迄至麗季千載, 僅見圃隱一人。 洪惟祖宗熙洽之辰, 允屬文明振作之運, 有若金、鄭、趙、李五臣者出, 眞得濂、洛、關、閩諸子之傳, 格、致、誠、正之功, 其揆一也, 讒謟媢嫉之輩, 誰使參之? 窮通有時, 縱負一世之屈, 是非自定, 何待百年而知? 惟滉也, 遭遇兩朝, 其志則挽回三代, 立言垂訓, 實是海東之考亭, 格非獻規, 不愧河南之程氏。 肆竝隆爵諡之贈, 顧未遑俎豆之儀。 在正德紀元, 始有儒臣之陳請, 自先王初服, 屢見多士之抗章, 惟其擧措之難輕, 豈云尊尙之不至? 逮予纂緖, 恨不同時, 尙有典刑, 奈九原之難作? 其從與享, 庶百世以爲師, 爰答四十載顒望之情, 擬啓千萬世太平之業。 蓋有待而然也, 庸非天而誰歟? 玆於本年九月初四日, 以贈議政府右議政文敬公 金宏弼、贈議政府右議政文獻公 鄭汝昌、贈議政府領議政文正公 趙光祖、贈議政府領議政文元公 李彦迪、贈議政府領議政文純公 李滉等五賢臣, 從祀于文廟東西廡。 於戲! 聳動觀瞻, 作新氣象, 是邦大夫, 賢者孰無尙友之心, 吾黨小子, 斐然永存矜式之地。 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大提學李廷龜製進。】


9月 6日[편집]

○庚戌九月初六日戊申, 禮曹啓曰: “平時拜陵行幸時, 大駕晝停處, 政府、六曹, 有物膳進呈之規, 而亂後則廢而不擧。 今次拜陵時, 依平時例爲之乎? 敢啓”。 傳曰: “今姑勿爲。”


○備邊司啓曰: “號牌都目擧案進呈之限, 以今月晦日, 曾已啓下, 而事目未盡條件, 追後講定, 待其啓下然後分付中外, 可以擧行。 不得已以京中則九月晦日, 外方則令各道監司, 量其郡邑遠近, 立限收捧, 務令冬前畢事, 明年正月始佩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以謁聖儀註傳曰: “讀卷官以下, 似當以時服入侍矣, 問于禮官。”)


○(禮曹以大臣意啓曰: “成陵展拜擇日命下, 臣等固知聖情霜露之愴, 有不能自已者, 不敢更有所容議。 今日左議政臣恒福親自往審, 則時未建閣, 堂卑階狹, 極難周旋, 外庭偏側, 不成拜傴, 若至親祭, 則事必苟簡。 且道路雖云四十餘里實五十里而有餘, 經夏大雨橋梁折毁, 蹊徑崩塌, 必須大用民力, 然後方得成路。 自山門至陵所道遠而狹隘, 本州時方料理修治, 不日始役, 而除道之難, 倍於大路, 亦極可悶。 大駕一日往還, 亦須犯曉而出, 冒夜而還, 方當靜攝之時, 雖在閭閻賤夫之身, 氣力所不能及, 以彼以此, 俱係悶慮。 臣等愚意, 前日, 自私廟移安奉慈殿, 然後乃行親祭, 禮宜而序順, 少無所歉於孝思, 今亦依前例封陵畢役, 然後徐議行之。” 傳曰: “依啓。”)


○答郭再祐疏曰: “省疏益見忠直。 陳戒之辭, 予當體念, 以藥予病議處之務, 更與廟堂, 商確變通。 但遠接使等, 別無可罪之事。 每見卿疏, 予不能無惑。 卿何爲此過激之論, 以驚動華人耳目乎? 卿宜平安 心, 勉回遁思。”


○司憲府啓曰: “當初女樂之復設, 雖出於聖上奉歡慈殿之至誠, 而揆以時勢, 則未免有識者之憂。 近來閭閻之間, 小有會集, 必張女樂, 上司恣意定送, 該掌莫能收拾。 當此艱虞之甚, 有若太平之時, 人心日肆, 天不悔禍, 職此之由, 豈不寒心哉? 請自今以後, 一切勿爲定送, 以革痼弊事。” 答曰: “依啓。”


○以李馨郁爲承旨, 李尙毅大司憲, 李必榮大司諫, 朴鼎吉正言, 申湜 江原監司。


○(禮曹啓曰: “差官李世科出給回禮禮單中, 人蔘二斤, 要貿獺皮二十令, 而戶曹只許五令, 世科因此嗔怒, 多發未安之言。 令戶曹伺候郞廳, 速爲處置, 而亦不得周旋, 不無生梗之患。 獺皮如有所儲, 令該曹速爲買得何如?” 傳曰: “允。” )


9月 7日[편집]

○庚戌九月初七日己酉(禮曹啓曰: “放榜之時, 臣等亦慮王世子有入侍儀節, 而考諸《五禮儀》放榜, 則無此一節, 故臣等不敢任意添入矣。 今承下敎, 極爲允當, 入侍一節儀註中, 加付標何如?” 傳曰: “允。”)


○(大司憲李尙毅啓曰: “臣於上年, 爲劉天使遠接使, 奉使無狀, 不能制天使用銀之弊, 罰不之加, 而反蒙恩典, 尋常愧怩若撻于市。 且臣賤疾連仍擧動時, 或不能隨駕, 名在應推之中, 不可一日忝冒風憲。 請命還收上年所授之加, 竝命遞差。” 答曰: “上年之事, 不須提起。 宜勿辭盡職。”)


○(傳曰: “以擧動時不參人員察報事, 兩司長官相繼引避, 事涉騷擾。 此不過一時疾病事故, 而然初非大段事也, 竝棄勿論之意, 言于憲府。”)


○有政。 以鄭岦爲執義。


9月 8日[편집]

○庚戌九月初八日庚戌(禮曹啓曰: “《五禮儀》: ‘殿試, 讀卷官、對讀官皆以常服。’ 云云, 故儀注據此磨鍊矣。 俗之所稱, 則紅團領曰常服、黑團領曰時服, 而《五禮儀》所載, 則以黑團領爲常服之處, 甚多, 如迎勅儀、朝參・常參等儀、拜表時, 使者服色皆以常服載錄。 以此觀之, 則今之謁聖取人時, 讀卷官以下服色, 雖以常服磨鍊, 而實則以黑團領入侍矣。” 傳曰: “知道。”)


9月 9日[편집]

○庚戌九月初九日辛亥, 備邊司啓目 曰: “釜山 倭館開市之事, 曾已啓下, 行會于本道, 方爲擧行。 開市日次稀闊, 倭人因此久留, 其間不無潛商之弊。 自今以後, 每三日一次許令開市, 使之公同買賣, 天朝禁用蟒龍段外, 各色段子以下, 竝爲勿禁。 近聞東萊府, 未詳公事本意, 紅黃色紬布等物, 竝爲禁賣, 故倭人等, 不無落莫之心云。 自今以後, 蟒龍段外, 雜色段子等物, 竝令許市。 開市之際, 前以商人所持之物, 收稅, 故輕重高下之間, 不無商輩之怨。 今後先令買賣, 以其貿換所得銀子等物, 適中收稅, 使公私無偏重之弊。 京外商人等, 必受戶曹行狀, 或各道監司行狀, 以爲檢驗之地, 無行狀者, 論以潛商, 俾絶奸騙之徒, 私自赴市, 恣行潛貿之弊。 各日開市時, 持某行狀, 商人齎持某某物貨, 換貿某某物, 抽稅幾許, 具錄於名下, 東萊府使淸査造冊, 每朔末一件報戶曹, 一件上送本司。 開市之事, 乃是利窟所在, 各項奸弊, 不一而足。 令東萊府使嚴行禁察, 隨其摘發, 小者報監司處置, 大者囚禁直啓, 依法重處, 使館市之間, 無混雜之弊。”


○王親祀文廟, 仍試士, 取金闓等七人。 (世子參行, 禮畢, 御明倫堂, 出試題。 【宋翰林學士歐陽修請: “勿以柿木成文太平字, 宣示中外表。”】移御下輦臺, 親試武擧, 取文科金闓等七人, 武科盧景立等二十七人。 傳曰: “日勢已爲向暮, 放榜勢必窘迫, 明日時御所親臨放榜事, 言于該曹, 速爲還宮可矣。”)


○(駕至南別宮洞口, 唐人 李世科等三名, 遮道攔阻移時, 駐輦臨暮。)


9月 10日[편집]

○庚戌九月初十日壬子(政院啓曰: “今聞譯官李彦華之言, 差官李世科下人顯有被打處云。 昨日, 李世科率下人, 突犯前導射隊之時, 都監軍兵必是禁抑相搏矣。 然若有打傷處, 則極爲未安, 都監當該哨官推考, 其手下軍丁摘發拿致, 差官前施罰, 而其被打唐人, 令禮曹另加優恤, 贈給某物, 以解差官之怒何如?” 傳曰: “允。”)


○(政院啓曰: “昨日李世科所爲, 極爲痛憤。 觀其爲人, 無識一販夫, 不可以義理責之, 渠之所大欲, 專在於南下, 而廟堂, 慮其擾害各邑, 搪塞移咨, 故常懷憤怒, 乘醉發怒矣。 但唐官旣挾撫院公幹而來, 則待之不可落莫益激其嗔怒。 今日內, 令禮曹堂上設酌厚待, 禮物從優磨鍊贈給, 而聽其所言, 令備邊司更議施行, 無貽後悔何如?” 傳曰: “允。”)


○(右議政啓曰: “臣喜壽卽夕, 依上敎, 往見李世科所館處, 則世科與姜登出坐外廳, 迎臣作揖, 臣告之: ‘以大人萬里遠來, 客館涼冷, 何以堪處? 頃緣下人迷劣妄作, 致有未安之事, 國王聞知驚嘆, 卽令科斷犯罪之人, 大人曾與禮曹申尙書相會, 想必已知此情矣。’ 世科答稱: ‘多拜上。’ 俄出一小錄示臣, 卽救解被囚通官奇益獻事也。” 傳曰: “知道, 奇益獻卽爲解放, 使之往謝差官前仍爲伺候。 且其所求之物, 雖甚零細, 覓給慰送可矣。”)


○(觀象監提調李好閔、繕工提調金尙容啓曰: “大丘胎室石物排設時, 臣等以提調監董矣。 其時各樣石物已爲完造, 其中標石則礱磨, 刻字已畢。 臣等就加撫審, 則石品頗溫栗精緻, 似無不足, 卽令豎立矣。 今聞本石多有坼痕云, 臣等且驚且怪, 莫知其故。 而監事不密之罪, 臣等實當之。 本道狀啓辨之後, 臣等俱以釋典祭官, 先詣享所, 昨日又差試官, 不卽待罪, 尤不勝惶恐。” 答曰: “勿待罪。”)


○(北兵使啓請善手砲手數百名, 差一猛將急速領送。)


9月 11日[편집]

○庚戌九月十一日癸丑(禮曹啓曰: “李世科本意, 都在於南下, 被備邊司開諭止之, 故大發嗔怒。 今日, 聞大駕擧動, 欲於路上具訴於駕前, 而適又砲手等, 觸傷其下人怒氣添却一倍, 有此閉門之事。 其砲手將, 則令大將重杖於其所見處, 故其怒稍解矣。”)


○(政院啓曰: “臣之愚意。 倭奴方留在釜山館裏, 我國之事, 無不偵知。 世科輩南下, 雖有一番貽弊之事, 今若巡視列邑, 親閱軍兵, 則亦不無揚威藉勢之一助。 姑爲發遣, 恐或無妨, 令備局更議處置, 敢陳淺見, 惶恐敢啓。” 傳曰: “允。”)


○傳曰: “郭再祐曾欲引見, 而適緣受針調保, 未卽相接, 仍致拂衣還山, 殊爲未安。 自政院措辭下諭, 遣注書召來。”


○(傳曰: “拜陵時, 隨駕人員, 預爲書啓, 落點。”)


○司憲府啓曰: “頃日自上謁聖還宮時, 唐差官差備驛官, 不能開諭唐人, 使之作挐, 罪已極矣。 設有奔告之事, 所當關由政院以啓, 而敢於駕前, 唐突直入, 張皇辭說, 以致駐輦良久, 大駭瞻視。 此實前所未有之事, 不可不從重究治, 請命拿鞫定罪。 大凡行幸時, 前導大將, 領率軍兵, 肅淸道路, 乃其任也。 數三唐人乘醉呼呶, 初非大段事, 而任其阻攔, 奔走失措, (有若尋常之變出於意外。)其素無紀律, 據此可知。 所關非輕, 不可饒貸, 請當該大將, 先罷後推。 市民自經諸都監及冊使之後, 失業殆盡, 擧將流散, 嗷嗷愁嘆之聲, 有不忍聞者。 若不及時優恤, 則京師根本之地, 人心先搖, 豈不大可憂哉? 請自今國家不時之需, 令該司別樣措辦, 不許臨時取用於市上, 以紓窮民倒懸之急。” 答曰: “依啓。 大將推考。”


9月 12日[편집]

○庚戌九月十二日甲寅, 司憲府連啓曰: “當該大將先罷後推。” 又啓: “親臨泮宮, 祗謁先聖, 此實斯文之盛擧。 士子之祗迎、祗送, 載在國典, 所不可廢者, 而頃日謁聖還宮時, 不爲祗送, 所見埋沒。 士習如此, 極爲寒心, 請大司成推考, 掌務官罷職。” 答曰: “依啓。 大將已爲推考, 不允。”


○司諫院啓曰: “近來士習不美, 識者之寒心, 久矣。 初九日謁聖, 自上御明倫堂出題時, 臚唱拜跪, 在庭儒生, 多不遵節奏, 已駭觀瞻。 及至還宮, 路左祗迎, 僅有四五人, 不成模樣, 此近古所未有之事。 其不能提誨檢飭之失, 不可不懲, 請次知四館, 竝命罷職。 老酋窺釁, 北鄙多虞, 防秋策應, 一日爲急, 而監司遞差已久, 號令列邑, 事多難便。 新監司郭再祐, 棄官還家, 上來無期, 設或赴召, 嶺路遙遠, 往還之際, 必經時月。 綢繆陰雨之策, 漸至虛疎, 極爲可慮, 請令廟堂速爲議處。” 答曰: “依啓四館推考。”


○副司勇車天輅上疏大槪, 顯膺徽號, 以光祖宗, 以彰中興之美, 以答神人之望。 事呈政院。 【天輅, 以王爲世子時, 有撫軍之行, 請上尊號, 此納諛上號之始也。 蓋天輅有才無行, 爲世所棄, 至是以四六文, 得幸於李爾瞻, 首發此論。】


9月 13日[편집]

○庚戌九月十三日乙卯, 傳曰: “國家財力殫竭, 中外赤立, 凡有所爲, 皆辦於民力。 去歲山陵之役, 連年天使接應之需, 盡出於生民之膏血, 而其中市民之被侵, 尤甚於外方, 予嘗切愍惻。 兩起太監之行, 責辦無前之事, 倘非市民竭誠盡力, 其何以應尾閭之費, 紓燃眉之急乎? 其爲國忠勤之意, 雖無酬答之路, 嘉悅之心, 不弛于中。 該曹所儲蕩然, 應償之物, 雖不能一時準給, 其取用之數, 一一載錄, 隨備隨給, 必盡酬而後已, 毋失信於小民。 今後凡貿易, 除不得已者外, 一切勿爲, 以除其弊, 恒加撫摩, 使之安集。”


○司諫院連啓四館罷職。 答曰: “依啓。”


9月 14日[편집]

○庚戌九月十四日丙辰答左議政李恒福 連上箚請辭, 薦西北守令, 歸之政曹。 箚曰: “省箚, 具悉卿懇。 如是累辭, 予當勉從。 至如邊倅、邊將, 則卿可依前簡薦, 勿以爲嫌。”


○(兵曹啓曰: “拜陵侍衛事目, 今將入啓, 但《五禮儀》內: ‘諸扈衛之官及司禁, 各具器服。’ 云, 而自前流來規例則: ‘諸將官及百官皆着戎服。’ 云。 今則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一依流來舊例爲之。”)


○(傳曰: “右相奉審, 朝往夕返乎? 不然則十六日擧動, 留都無大臣, 此意問啓。”)


○備邊司啓曰: “郭再祐來自山野, 感激恩遇, 目擊時弊, 抗疏陳戒, 可見忠義之士, 愛君憂國, 出於至誠。 其以輕徭薄賦爲請, 營建宏麗爲戒, 知銀弊之爲國大禍, 而慮言者之輒見疎棄爲憂, 而前後惓惓於人心離合天命去就之說, 言言痛切, 正中時病, 唯在聖上, 深加體念而已。 至於宣惠之法, 推演增益之說, 非但(再佑)[再祐]之疏, 在朝諸臣, 亦多以此爲言。 蓋旣試于畿甸, 而畿民便之, 則通行於諸道, 使一國之民, 均蒙其惠, 此誠今日之急務。 未知張世哲【時, 張世哲, 請以宣惠廳法, 通行於八道。】所言, 其施措曲折, 果何如也? 宣惠廳必已揣摩諸道利害, 如以爲通行不妨, 則召致世哲, 俾參規劃之時, 酌宜得便而行之, 亦似爲當。 贓汚、軍律、殺人等三罪, 在法罔赦, 而一自亂離以來, 法綱陵夷, 到今猶甚。 今世之人皆曰: ‘紀綱不擧, 雖欲爲某事, 何以爲乎?’ 紀綱之擧不擧, 唯在乎公私之間而已, 公則法行而紀綱擧, 私則法廢而紀綱墜。 此正今日時弊猛省處, (再佑)[再祐]之反覆獻規, 意非偶然, 唯在聖明, 留神採納。 嚴飭群下, 毋事文具, 毋踵姑息, 庶有補於至治矣。 冊使差備通事等, 初頭不能善自周旋, 及其相隔而滋弊也, 又不能以誠意導達情事, 或遇利害大關之機, 而秦越相視, 悠漫度遣。 自上到幕次之時, (再佑)[再祐]見通事等, 安行徐答, 而無奔走之狀, 痛惋請罪, 至於累次, 今次通事輩, 雖盡非自己造作之罪, 而一被懲戒, 然後他日之爲天使差備者, 必有愼勉之心, 量施罪罰爲當。 至以儐接諸臣, 論征利之迹, 則太不近情, 此則(再佑)[再祐]以樸直之人, 未詳曲折, 而忠憤所激, 自不知其言之過, 參酌情事處之得宜。 上裁何如?” 啓依允。 差備通事等, 拿鞫。


○(傳曰: “拜陵時, 各司隨駕人員, 書啓。”)


○備邊司啓曰: “山戎進告之說, 本多虛妄。 初頭聞之, 張皇恐怯, 而畢竟待之, 則率皆不實, 故自前置之虛實之間, 不爲搖動矣。 今此進告之說, 則與前不同, 東西前後之言, 不謀而同。 事機大小, 今不可預度, 早晩遲速間, 其爲來創/搶則無疑。 邊方援兵則自本道, 已爲鱗次入送, 而南方年例入送之軍, 亦當不日催促矣, 惟是本道之事, 專係於主將。 近聞前巡察使張晩, 來在嶺下, 方待新監司交代, 各官視爲已遞之官, 號令或有所不行, 若於此際, 猝有警急, 事事可憂, 必甚於前頭。 新監司郭再祐, 已爲歸家, 承召再來, 未可的期, 本道之無主將, 已久, 誠非細慮。 臣等之意, 特令改授他人, 催促赴任。” 傳曰: “允。 可合人議薦。”


○(政院啓曰: “右相今日先肅拜, 明曉早往奉審卽夕還來云矣。” 傳曰: “知道, 右相留都。”)


9月 15日[편집]

○庚戌九月十五日丁巳(兵曹啓曰: “今此別試武科初試額數, 前例相考, 則己亥、庚子兩年, 文科初試六百試取時, 武科則皆取三百人, 而砲手二十、殺手十人, 竝取於元額內。 今則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依此例爲之。”)


○傳曰: “僉知金禮直, 拜掃祖父母墳于原州地, 給由馬、澆奠床備給。” 禮直【金希哲之子也。】王之表叔也。


○傳曰: “郊外擧動時, 凡呈訴擊錚人等, 使之避遠, 俾無駭馬之患。”


○(傳曰: “拜陵時, 應行之事, 豫先整齊, 到陵所, 卽爲行禮, 俾無遲留晩暮之患。”)


9月 16日[편집]

○庚戌九月十六日戊午四更上 王親祭于穆陵如儀, 周行塋域奉審。 仍上健元陵及顯陵, 行四拜禮, 上裕陵, 行祭如儀。


○(左議政李恒福、藥房提調李廷龜啓曰: “自上感冒之餘, 冒夜遠行, 歷拜四陵, 又上穆陵周行奉審, 今又欲上此陵奉審, 群下之情, 至爲憂慮。 昨日, 大臣以下詳盡奉審, 似爲無欠, 亟命回駕, 免値夜寒, 不勝幸甚。” 答曰: “累年不得親幸奉審 ,今不可不爲。”)


○未時, 上 王以戎服, 馬坐還宮。


○傳曰: “拜陵還宮時, 晝停處作樂有例云, 今則鼓吹陳而不作。” 【自倭亂後, 凡御殿行幸, 皆不作樂, 自王卽位始行之。 雖於拜陵行幸, 亦不停樂, 惟於晝停上陵時, 陳而不作。】


9月 17日[편집]

○庚戌九月十七日己未(傳曰: “習陣後, 觀武才, 則無乃日短窘急乎? 此意言于該曹與訓鍊都監大將, 詳議, 回啓。”)


○傳曰: “先朝拜陵後, 地方官參奉以下守護軍等頒賞規式及本道民田減租與否舊例, 竝從速詳考以啓。”


9月 18日[편집]

○庚戌九月十八日庚申, 晴備邊司啓曰: “咸鏡監司當初議薦之時, 臣等反覆相議, 以韓浚謙 (【原人無足觀】)等五人, 歷疏各人才器, 具由啓達, 而自上特授郭再祐, 其議薦之人, 時未用矣。 今雖更爲會議, 不出於前日議啓之外, 故再申前啓, 伏竢睿簡。” 傳曰: “韓浚謙除授。”


○(傳曰: “淑儀處女來二十六日揀擇事, 言于該曹。”)


○司憲府啓曰: “咸興爲府, 物衆地大, 素稱難治, 況今北鄙多事, 關防策應視平日爲重。 而新判官全有亨性本弛慢, 素無剸煩之才, 曾爲黃州判官時, 顯有不治之誚, 請命遞任, 以有名望文官, 各別擇遣。 忠淸兵使金遵階, 頃於戊申年間, 累出賊口, 幸而得免, 厥後連據閫任, 物情已極憤鬱。 而及授本職, 惟以善事肥己爲得計, 如此之人, 斷不可饒貸。 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 “依啓。 金遵階遞差。”


○左贊成朴弘耉上疏曰: “臣曾見郭再祐前後三, 疏其立心造語有若專爲臣身而發者。 人之爲言, 至於此極, 而聖明在上, 本不欲與之相較, 只合奉身而退, 故徒懷鬱抑, 含忍苟度。 及聞(再佑)[再祐]四疏之語, 以冉登之事, 比之丁應泰, 而請罪臣身, 不遺餘力。 冊使之初入我境也, 各站折銀, 援據上年之例, 督責甚酷, 雖不得不用, 而必欲減省, 反覆開諭, 終始力爭, 其所約定, 果減前數。 及到開城生怒之後, 人或謂: ‘遠接使撙節銀, 兩不能優待於西路, 故冊使逞憾於今日, 致有難當之事。 ’ 云, 大臣亦有以此言言於臣者。 一則以用銀罪臣, 一則以省用責臣, 當是任者, 不亦病乎? 若以不能周旋, 請臣之罪, 則臣萬被誅戮, 實所甘心, 至如賂遺征利, 賄得賞加云者, 大不近情之言也。 (再佑)[再祐]來自嶺外, 以樸直爲名, 苟無實見得, 豈敢以無根孟浪之說, 厚誣我聖明? 亦豈以人臣極惡之罪, 妄加於人乎? 其疏之上也, 至再至三, 猶不知止, 終於四疏, 必期摘陷, 夫豈徒然? 蓋有以也。 臣請先就司敗, 俾得究詰, 亟正臣罪, 以爲人臣貪黷無厭不職不忠者之戒。 幸甚。 幸甚。” 答曰: “卿何勞辨別若是其多言乎? 予意前已盡諭。 宜安心出仕, 益殫乃誠。”


○慶尙道 星州生員宋遠器等上疏曰: 伏以臣等初聞朴而立, 具獄上聞, 私自(聚首)相語曰: “我殿下之明, (如日初昇, 我殿下之威, 如雷始震, 姦兇情狀,) 其必洞燭(而得其金矢之直利)”矣。 及傳聖旨, 特以“兇人爲病風妄罵”而命釋之, (臣等驚嘆, 累月食不下咽。 繼聞御批,) 又以爲: “兇人爲年過七十, 何可訊鞫?” (遂使老狐黠鼠, 乃敢靜偃喘息號舞, 自恣於白日之下, 豈我聖上明有所不足, 咸有所未盡而然耶? 抑姦情滯而未達, 公論鬱而未章, 使我殿下離明之照、震動之雷, 有不能極其光大之美? 豈有一州爲士者之所共憤鬱, 亦通朝野四方之無不驚嗟嘆慨於瞻聆之所及者也?) 夫鄭逑之待命官下, 懇懇欲辨者, 惟兇謀讖記之捏, 而大臣之所請嚴訊, 聖明之所命明覈者, 亦不過此一段, 則奉命之臣, 豈容一日遲延, 一分回護哉? 卽當爲之面詰, 面詰之後, 亦卽嚴訊, 嚴訊之下, 姦情莫遁, 則固宜取招上達。 而皆不能然, 顧乃致兇人於三日之程, 首不何校身不宜岸,呼爲老儒, 溫辭慰藉, 及公庭納段之際, 元獄本案, 置而勿問, 只取其(鄭逑)構誣之招, 支辭蔓說。 (有同蔡璇之七十餘紙, 若范仲藝之草綴䄂黃, 固不敢望, 而況引冒年之籍, 遂啓難形之意。) 此固人情之所難知者矣。 自上下燭其謊亂之招, 則疑其發於病風, 俯察其冒籍之歲, 則謂不可以施刑, 聖上矜疾卹老之意, 實出於如傷之盛德, 而其縱罪失刑者, 未必不由於前後所啓之不能以實者也。 (噫! 遭此無前之獄, 有此無前之痛, 亦世道無前之變也。 臣等前旣拜疏, 謹遣鄕士若干人, 仰叫天門, 而冤痛之私, 尙猶未釋, 更將悃愊, 重籲閶闔之邃, 而歷敍曲折, 仰冀雷電之至焉。 蓋兇人罔極之捏, 前疏盡之矣, 今不敢更煩, 而後來亂招之誣, 又竊痛焉。 本州古稱文明之地, 不謂生此惡物以貽臣等之羞憤至此也。 顧其胸中, 絶無人理。 在家則訟其長兄, 入場則毆其考官, 而猜侮賢人, 尤其能事也。 惡隨歲稔, 老而不死, 少有血氣, 羞見其面。 鄭逑之處之者, 渾厚無間, 而彼自知兇悖, 不得見容, 形影自絶, 不入其門戶者, 積歲于玆矣。 且於丙午年間, 鄭逑倣呂氏之約, 設通讀, 以敎一鄕士子, 于時其子希亮, 亦入讀中。 而行止違慢懶惰不讀, 屢被同儕之檢, 而鄭逑則實多及其造謗傾陷, 罔有紀極, 鄕愚後生, 憤其媢嫉之甚, 殊厥井疆, 則鄭逑屢爲書而止之。 此乃鄭逑待而立之終始大略也。 鄭逑之善處如是, 兇豎之怨謗如彼。 噫! 憸小之於君子, 未必有纖芥之怨, 而必思酬如李沐之於趙汝愚、王淮之於朱晦菴, 惟擠排之不有餘力, 況此而立視李沐、王淮, 尤特其兇悖麤瑣之甚者也。 且‘年七十而不刑’者, 乃雜犯死罪者也, 豈關國家犯大逆之謂乎?) 彼之作言, 旣關國犯逆, 而無驗焉, 則其[可]不受反坐之律乎? 《大明律》, 有七十不刑者, 據衆證定罪之條, 則先王本意, 非以爲七十則竝元罪而全赦之也。 況此人今年六十有一, 其姪子宗緖興緖輩, 亦不敢隱, 遂以庚戌生納直招, 則冒籍罔國之罪, 亦不可貸。 而全釋元罪, 則金石舊典, 不知將何所恃也。 俗所謂病風者, 狂惑失性, 蹈水火而不知避者也。 如此之人, 雖有罪辜, 在常憲可原, 而犯及罪逆, 則亦難全赦也。 此則不狂不惑, 不蹈水火, 而妖言悖說, 極其兇慘, 臣等竊恐在王, 法有所罔赦者也。 然則今之所當必覈者, 非讖記之說乎, 今之所當必問者, 非密告之言乎? 其或諱或唱, 反覆難測之狀, 亦不可以不詰也。 (伏願聖上, 廓離日之明, 動震雷之威, 使魍魎鬼怪不敢有所遁而恣焉。 則臻大道之亨, 而極盛美之治者, 其機實在於今日之擧措, 伏願聖明有以垂察焉。 噫! 嶺外靑衿之士, 莫不捫膺扣心, 今將不謀同議奉疏稱冤, 則臣等不必屢瀆, 而詳知此人構誣情狀者, 無如本州, 玆敢裏足千里, 再犯天威, 不任惶悚隕越之至。)答曰: “此事朝廷旣已參酌處置。 爾等抗此迫脅之章, 將欲必行己志, 或有後弊也。 宜安分守靜, 自修其身。” (史臣曰: “構逆之來, 雖聖人有所不免, 顧其在我者如何耳, 苟無所犯, 人言何害? 朴而立者若造謗構捏, 則爲鄭逑者, 所當循默顧省靜思公論之定可也, 反與而立紛然爭辨, 又縱其門徒, 或詆毁其道主, 或稱怨於君父, 有若爭訟者然, 此豈君子靜守順受之道哉? 然鄭逑以儒得名者也, 至陷於謀逆, 人心之不淑, 亦可知矣”)


○以姜籤爲同知義禁, 韓浚謙爲咸鏡道觀察使, 宋錫慶爲禮曹參議, 李好義爲工曹參議, 李好信【好義之弟爲人愎狹。】爲承政院右副承旨, 李志完【與世沈浮別無可取。】爲承政院同副承旨, 李熽爲藝文館檢閱。


9月 19日[편집]

○庚戌九月十九日辛酉晴。 (傳曰: “貞謹翁主儀賓揀擇, 自十一歲至十六歲, 依前例單子捧入。”)


○(校書館啓曰: “《龍飛御天歌》、《內訓》、《書傳》、《詩傳諺解》、《儒先錄》等書, 待《左傳》畢印, 當爲繼印, 此冊中, 何書先印乎?” 傳曰: “《書傳諺解》、《內訓》先爲印出, 《龍飛御天歌》、《詩傳諺解》、《儒先錄》, 鱗次繼印, 但書冊印出之役, 動經數年事涉玩愒, 今後各別催督, 從速畢印。”)


○(傳曰: “各都監謄錄, 詳細謄書, 分藏于實錄奉安處事, 言于該曹。”)


○(司憲府連啓金遵階罷職。 答曰: “依啓。”)


○司諫院啓曰: “(凡災傷事目: ‘十負以上漏報者, 罷其守令。’ 所以重其事也, 今者戶曹田結減縮査覈之時, 泛以五分之一爲限, 小邑則所縮, 雖未滿百結, 而皆在應罷之中; 大邑則所縮, 或過千結之多, 而得免其罪, 輕重失宜, 大非徵治之本意, 請令該曹更爲査考, 俾無倖免之弊。) 司諫院啓近來賞典太濫, 倖門漸開, 識者之竊嘆久矣。 今者瑞興府使尹守謙, 以築城一事, 至蒙加資之命。 監董堅完不過職分內事, 有何可酬之勞而遽下陞秩之恩典乎? 請還收加資之命。” 答曰: “(田結事, 令本曹更査覈啓請處置。) 尹守謙賞加非濫。 不允。”


9月 20日[편집]

○庚戌九月二十日壬戌晴。司諫院連啓尹守謙加資。 答曰: “已諭, 不允。”


○都承旨金時獻啓曰: “拜陵時, 地方官等賞格, 癸巳以後日記相考, 則竝無現錄處矣。” 傳曰: “知道。”


9月 21日[편집]

○庚戌九月二十一日癸亥晴 (兵曹啓曰: “亂後上番之軍, 未滿平時十分之一 ,各處守直計除, 所餘甚少, 凡有擧動, 必訓鍊都監軍兵, 專委扈衛。 今此習陣時, 則都監之軍, 先出敎場, 結陣之後, 大駕當出臨, 而他無扈衛之軍, 極用悶慮。 適十月朔當番軍士, 今月二十五日之前, 應盡抵京, 以此軍補用, 則可免窘乏。 且訓鍊都監軍容亦似不張, 關內外入直砲、殺手一百三十五名, 限習陣日, 專數出用, 以他番軍代直似當。” 傳曰: “依啓。”)


○(備忘記曰: “延陵府院君 李好閔掃墳之行, 給由馬、澆奠床備給事, 下諭于本道監司處。”)


○(戶曹啓曰: “近來諸上司紙地用下之數, 無有紀極。 而該司常貢, 自有定數, 每値乏絶, 則不得已取辦於市上。 今則市上所儲, 亦不能繼用, 至爲可慮。 諸都監謄錄, 不過備後日之考閱, 只謄三四件, 亦足以傳後。 而至於加書四件, 應入紙地極爲浩大, 皆用擣鍊楮注紙, 一卷之價, 亦不下綿布三四匹。 當此國儲告竭之時, 辦出無路, 請諸都監謄錄件數, 竝依舊例, 勿爲加書, 御覽件外, 皆用草注紙, 以省浮費何如?” 傳曰: “允。”)


○(司諫院連啓尹守謙加資還收, 不允。)


○司憲府啓曰: “行宮久處閭閻, 卑湫喧聒之弊, 有不可論, 而堂陛之不尊, 內外之不嚴, 未必不由於此也。 今者法宮告成, 筦簟已具, 而節近冬寒, 尙無移御之命, 群下之情, 鬱抑日甚。 一日, 蓋人君以一國爲家, 動靜方位, 不必大有所拘忌。 昔漢高帝, 以屢/婁敬一言, 卽日西都長安, 其豁達雄斷, 至今可想。 請斷自聖衷, 速爲移御, 以副輿望。 先王實錄撰修之事, 極爲重大, 所當刻期纂出, 而不可一日玩愒者也。 今此實錄廳, 設局經年, 所纂甚少, 若不變通, 悠泛如前, 則必無完了之期矣。 請自今以後每, 房現存堂上二員、郞廳四員外, 加出郞廳二員, 使之分三番輪回直宿, 着實纂出。 當此國計板蕩之日, 使喚、下人, 若又加出, 其弊不貲, 因前啓下之數, 只於官員仕進之日, 推移帶率事, 令本廳申明擧行。” 答曰: “移御事, 當量處。 他餘事, 依啓。”


9月 22日[편집]

○庚戌九月二十二日甲子。 晴, 有政。


○傳曰: “予昔在東宮, 承命往閱, 時當春夏, 猶且夜還。 今則日晷尤短, 習陣日只都監軍兵試才, 其餘開月初旬前, 更爲擇日, 慕華館、瑞葱臺中, 別觀武才。”


○傳曰: “今次諸都監及親祭賞格中, 六品遷轉陞敍人等, 隨闕卽遷, 使恩典勿滯, 馬匹應給之人, 亦令鱗次面給。”


○司諫院連啓尹守謙加資還收。 答曰: “不允。”


○以 朴承宗 (【與世周旋巧避禍機。】)爲刑曹判書, 李尙毅爲知事, (李晬光)[李睟光]爲大司憲, 李惺爲執義, (李綏祿爲奉常寺正,) 宋安廷爲忠淸兵使。


9月 23日[편집]

○庚戌九月二十三日乙丑(藥房提調【沈喜壽、李廷龜、金時獻】啓曰: “節過立冬, 天氣甚栗, 幸學拜陵, 連次擧動, 凌犯風露, 已虧從前調攝之功, 而未滿八九箇日, 又將有習陣之擧。 寒天半月之內, 三度早暮之行, 雖在閭閻賤人, 亦有不堪況於玉體感冒、咳嗽之餘, 得無有輾轉添傷之患乎? 演武一事, 固是今日之急務, 而比之於聖躬保護, 則孰有輕重? 臣忝內局, 不暇他念。 惟願聖明姑停此行, 徐待春日, 舒長從容行之, 亦爲未晩。 ” 答曰: “平安時, 無所患之症, 不可退定, 玆未從之。”)


○(訓鍊都監啓曰: “來二十五日親臨習陣時, 將壇狹小, 勢難周旋, 御座排設處, 兵曹定送軍人百名, 今方加築, 而軍少日短, 勢未及完了, 令漢城府抄發坊民, 使之趁時打築何如?” 傳曰: “允。”)


○兵曹啓曰: “今此習陣時儀注, 禮曹以《五禮儀》, 無習陣正儀, 泛以門外幸行例磨鍊, 故諸護衛之官及司禁各具器服事入啓。 而自古親閱擧動時, 則無論將士與百官, 皆以戎服隨駕云, 何以爲之?” 傳曰: “依前例磨鍊爲之。”


○同副承旨李志完啓曰: “小臣伏承嚴命, 致祭魯山墓于寧越地, 則僻在窮峽之中, 直墓者六名, 亂後皆死亡, 荒山草莽, 反不如凡人之有子孫者, 行路莫不傷嗟。 郡守金澤龍募集若干僧人, 創設數間庵子, 使之直守, 以禁樵牧, 而僧役繁重, 將不得保接, 深屬可慮。 依五臺山史庫守直例, 本道僧軍分定之時, 一切勿侵, 完除雜役, 專委守護。 (則庶有永久之規, 令該曹速爲擧行, 移文監司似當, 本郡士子等聯名呈狀, 懇冀轉達矣。)” 傳曰: “知道。 下書于本道監司處, 使之各別守護。”


9月 24日[편집]

○庚戌九月二十四日丙寅晴。 司憲府啓曰: “市井之民, 各有所業, 分廛應役, 乃是不易之規, 而近來人心奸巧, 濫僞日滋, 牟利之徒, 屯娶/聚於鍾樓街上, 持物貨罔市利不隷。 市案爲一亂民, 本府發吏捕治, 以示禁戢之意, 而一二砲手亦在其中。 訓鍊都監偏聽下卒之言, 以爲: ‘此事, 因市民而發’。 移怒濫囚, 略無顧忌, 各廛之民, 多數被繫。 其不有國法, 輕蔑法司之罪, 不可不懲。 請訓鍊都監有司堂上推考, 當該郞廳罷職。” 答曰: “依啓。 訓鍊都監郞廳, 竝推考。”


○司諫院連啓尹守謙加資改正, 又啓: “魯山墳墓在於荒山之中, 守護無人。 今因同副承旨李志完啓辭, 將保聚僧徒, 以禁樵牧, 此雖出於一時權宜之擧, 僧舍之設, 朝家非所當命令, 事體亦甚苟且。 請其公事, 勿爲擧行, 守墓人戶, 量宜差定, 永久看護之意, 下諭于本道監司。” 答曰: “依啓。 爲當。” 從之。


9月 25日[편집]

○庚戌九月二十五日丁卯晴, 王閱武於西郊, 王世子從。 (卯時, 上御戎服乘馬, 到西郊射垣, 入幕次, 王世子與百官皆以戎服扈駕。)


○(宋英耉啓曰: “習陣罷後, 觀武才爲之, 而今此帳殿排設之地, 形勢有所狹礙, 馳騁試藝之時, 自上勢難遍覽, 而越邊西岸通達無阻, 若以移御觀臨, 則極爲便當,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今日日勢已晩, 觀武才只以都監軍士爲之, 兵曹軍兵則後日爲之。” 宋英耉啓曰: “觀武才則雖不爲於今日, 芻人、馬上立, 已爲落點, 移御節次, 何以爲之?” 傳曰: “劍手與馬上等試藝, 可於此處觀臨, 則不須移御, 而有所防礙, 則移御可矣。” 宋英耉啓曰: “此處亦可爲之, 而通達則不如西岸矣。” 傳曰: “然則習陣後, 卽當移御, 帳殿預爲陳設。”)


○(宋英耉啓曰: “大妣殿問安承傳, 來在轅門外, 何以爲之?” 傳曰: “出標信, 開門入之。” 宋英耉啓曰: “習陣交兵之後, 則問安承傳, 不可出入軍門, 自陣後門出入何如?” 傳曰: “允。”)


○(巳時, 上 王出幕次, 臨御射垣帳殿, 都承旨金時獻、左承旨李馨郁、右承旨李德泂、左副承旨宋英耉、右副承旨李好信、同副承旨李志完、注書韓汝溭、假注書洪敬纘、記事官朴𥶇・李熽, 玉堂、兩司、兵曹、都摠府各差備人員, 以次入侍。)


○(宋英耉進曰: “宰樞今將入侍, 請以宣傳官執鼓。” 上曰: “知道。”)


○(宣傳官執鼓後, 宰樞諸臣分東西, 以次入侍。)


○(宋英耉進曰: “中軍來稟, ‘放外帳砲’。 ” 【此下中軍所稟, 皆是習陣交兵、進退、訓戒節操也。】上曰: “知道。”)


○(李好信進曰: “掌令洪命元來啓。” 【訓鍊都監郞廳罷職事。】 答曰: “已爲推考, 何至罷職? 不允。”)


○(宋英耉進曰: “中軍來稟, ‘升旗聚官旗, 聽發放官旗下地, 方放肅靜砲, 掌號下營下, 方營査功罪, 營操畢, 收營散, 操下旗。” 上曰: “知道。”)


○未時, 罷習陣, 上還入幕次。 (申時, 上移御于西岸幕次, 俄頃, 出御帳殿, 承旨、史官、玉堂、兩司、兵曹、都摠府、差備人員及宗宰、諸臣, 依前儀, 以次入侍。 宋英耉進曰: “都監軍士, 今當試才, 馬上才與用劍中, 以何技先試乎?” 上曰: “用劍先爲之。” 英耉曰: “劍手數多又有曲折, 而日勢已暮, 馬上才如未及爲之, 則何以爲之乎?” 上曰: “當觀日勢而斟酌處之, 用劍速爲之。” 用劍畢試後, 英耉進曰: “劍手盡爲試藝, 馬上才當令以試矣。” 上曰: “知道。” 馬上才畢試後, 英耉進曰: “馬上諸技畢試之矣。” 上還入幕次。 宋英耉啓曰: “自上還宮時, 此下山坂甚爲傾側, 前路又有小橋, 乘小輿出大路, 然後上馬何如?” 上以馬坐下山坂, 酉時, 還宮。)


○(兵曹【鄭昌衍戚里, 宋諄、尹敬立、柳寅吉迂拙。】 啓曰: “今日習陣時, 多定軍士, 雜人遠辟事, 再三申飭。 而行軍之際, 右邊岸上觀光雜人, 多入於外陣之內, 與軍兵雜擾, 而當該部將, 全不爲禁止, 極爲駭愕。 請推考治罪。” 傳曰: “允。”) (史臣曰: “軍法莫嚴莫重。 故昔韓信點兵, 野夫犯路, 猶得以斬之。 而況人君親閱三軍, 豈可使雜人混其中哉? 身居兵部者, 所當預令嚴飭, 以致肅整, 若有犯之者, 則斷以軍律, 不爲饒貰, 乃其責也。 而初不禁令, 及其擾亂, 然後欲塞其責, 反自歸罪於眇末一部將, 其尸居之剌、圖免之失, 將不得自掩。 而言責爲任者, 憚威含口, 嗟乎! 此世將莫之救。”)


9月 26日[편집]

○庚戌九月二十六日戊辰晴, (司憲府連啓訓鍊都監郞廳罷職。 答曰: “推考可矣, 不必罷職, 不允。”)


○(政院啓曰: “遼、廣各衙門差官, 絡繹出來, 擾害本國, 罔有紀極, 故本院亦以移咨撫院, 欲令防禁之意, 曾已啓達矣。 伏見移咨草本, 歷擧王庭選三四人來此貽弊之狀, 悉陳無隱不遺餘力。 此事雖或有一時之快, 難保其終無後悔矣。 備局之議必以, ‘近來唐官作弊, 實爲生民巨瘼。 故提擧一二人現出罪過, 暴諸大衙門, 作爲拔本塞源之一標的’, 慮實深矣。 但我國之於上國, 事體不當如是, 殊無投鼠忌器之意, 而楊御史鎭長在遼, 亦何可必乎? 咨文中, 刪去各人姓名, 而其大段薄絶未安之辭, 略加點改事, 再次言送于承文院官員, 則以爲廟堂之議已定, 今不可刪改云。 故雖不得已入啓, 臣等之意, 終有所未妥矣。 今聞譯官宋業男之言, 領議政李德馨之意, 亦不欲現然指斥云, 故敢此仰。 達請令備邊司商量更議。” 傳曰: “允。”)


○傳曰: “國之大事有二, 而戎政居其一。 先王別設都監於創殘之餘, 聚軍訓鍊, 以成輦下親兵, 得至今日, 昨覩軍容, 予不勝感愴之意也。 撫摩鍊習之策, 十分講究, 日新擧行, 俾無悠泛度日之弊。”


○傳曰: “訓鍊都監軍兵, 常加優恤, 每朔廩料, 一一準給, 俾無飢餒之患。”


9月 27日[편집]

○庚戌九月二十七日己巳晴, (政院啓曰: “習陣後, 視事取稟命下, 而明日科擧開場, 晝、夕講, 取稟。 且來十月初一日輪對日次, 取稟。” 傳曰: “當調理爲之。 別試罷場。 後取稟, 輪對勿爲。”)


○領議政李德馨上箚辭職。 答曰: “箚辭具悉。 卿宜勿辭, 待親病少差, 便卽上來。”


○傳曰: “世子嬪旣揀之後, 卽移御別宮例也。 方今財力勢不能造出新第, 長興庫洞有私第, 而必加修繕, 可以入處云。 宮闕用餘材木, 在外方未輸到者有之乎? 若有之, 則急速差人輸納, 以供需用, 若無餘材, 則令該司料理措置, 及時修葺。”


○以((李晬光)[李睟光]爲同知中樞府事,) 柳澗爲刑曹參議, 朴曾賢爲吏曹正郞, 柳希亮爲吏曹佐郞, 李顯英爲持平, 柳孝立【自新之孫也, 僥倖占科, 時人謂之藁網捉虎。】爲禮曹佐郞, 李潤雨爲侍講院兼說書, 鄭協爲大司憲。


9月 28日[편집]

○庚戌九月二十八日庚午朝晴夕陰雨。 (訓練都監啓曰: “都監軍兵乃是輦下親兵, 本非赴北之軍。 故赴北則以外方軍定送, 都監軍則留置京中, 以重扈衛, 一以寬其力, 先王朝曾有傳敎。 而今者備邊司, 因北帥啓請, 使之抄出二哨, 一哨則今日發送, 一哨則以開月初鱗次下送矣。 都監軍不許赴北, 旣是先朝傳敎, 而軍情怨苦莫甚於此, 非出於不得已, 則決不可送之。 頃雖少有邊聲而, 時無緊急之報, 先運之軍, 雖已發送, 而後運之軍, 則姑勿入送, 更觀邊報緩急而處之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山人惟政, 先朝忘身赴難, 眞可謂之義僧也, 今其死矣, 甚可憐悼。 葬需木布等物, 量宜題給。 ”


○慶尙道觀察使李廷臣馳啓曰: “靈山縣民田淑獻白雉, 似爲非常, 故上送。” 傳曰: “其雉入之。” 【白雉外國或有之, 中國以遠人入貢異物爲奇異, 非謂白雉應時來儀如麟鳳也。 我國嶺南、關北, 獵人時獲白雉, 守臣未嘗上聞, 廷立 臣獨爲此擧, 亦時變所致。】


9月 29日[편집]

○庚戌九月二十九日辛未朝雨午後晴 (備忘記 傳曰: “焚/禁火諸具, 至今不爲進排, 極爲慢忽。 當該各司官員、色吏, 各別推考重治。”)光海君日記卷第三十三


二年 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庚戌十月初一日 朔壬申(政院啓曰: “舍人睦長欽持箚批, 傳諭于領議政, 則: ‘情■ 勢切迫淹滯至此, 伏承聖敎惶恐罔措。’ 云矣。 ”傳曰: “知道。”)


10月 2日[편집]

○庚戌十月初二日 戊辰癸酉, 戶曹啓曰: “田制不均, 最爲今日之弊。 亂後結負之減縮, 皆由於量田之失實, 而量田實數, 又被官吏之隱漏, 則應役者無幾, 而耗欠漸多, 其爲國家之害大矣。 若以守令應罷之多, 而因循姑息, 不爲之懲治, 則秪益奸宄之資耳。 法典內妄冒十負以上守令罷職, 今雖不能一依法典, 而元數內欠縮五分之一者, 一依前啓辭施行。 田畓減縮, 雖不至五分之一, 而減縮之數, 若過累百結, 則所失反多, 誠如諫院所啓。 減縮三百結以上者, 竝依尤甚各官依 例, 一體施罰爲當。 至於監官、色吏、書員、田夫等, 一時依法徙邊, 必多騷擾, 大臣之議, 亦以爲難行。 如不得已, 則欠縮百結以上及元數內五分之一各邑監官、色吏、都書員, 全家徙邊之罪, 竝許贖, 依前例徵綿布三十疋上送, 其餘各面書員及田夫, 令本道逐日 一通査, 書員隱漏十結, 田夫隱漏二結以上者, 亦以全家之律徵贖, 其餘隱漏未準數者, 竝推閱, 從本數照律啓聞爲當。 各道監司處, 行移何如?” 依允。


○(兵曹啓曰: “軍士分軍事, 在昔則曹司衛將專管爲之, 丁未年間, 本曹力陳弊端, 欲設法矯枉, 成公事入啓。 自今以後, 每當分軍前一日, 曹司衛將一員, 往于內兵曹, 會同入直堂上、郞廳及都摠府入直堂上一員, 査准苦歇, 均一分軍事啓下, 故仍成規例遵行至今。 頃者除假參知入直之時, 摠管亦循例來參不以爲嫌, 而昨日是分軍當次之日, 欲爲分軍, 而都摠府入直堂上, 以兵曹假參知入直, 不肯降屈來參, 令衛將、本曹郞廳, 來詣摠府, 而分軍云。 其言之是非則不敢明知, 當初旣以會同於內兵曹, 成公事入啓, 允下, 則事雖欠妥, 自下不當隨意擅改。 且念來會於主兵之地者, 只爲衙門體面, 而非看入直之人, 則在直堂上之眞假、輕重, 似不必深辨。 往復終日, 摠府牢執不許, 遂致不得分軍, 至爲未安。 雖假參知入直, 摠管來會乎? 雖不待摠管仍爲分軍乎? 惶恐敢啓。” 傳曰: “依近例爲之。”)


○(都摠府啓曰: “凡分軍時, 本府堂上一員, 進去于內兵曹, 同議分軍矣, 假參知入直, 則假官不得主決軍務, 故假參知及曹司衛將來會于本府, 亦成規例, 非一非再。 而姑擧近例言之, 臣金晬, 頃於七月三十日分軍時, 假參知元說、衛將金穎男, 來會于本府, 同議分軍, 明白記認。 當日當爲分軍, 而兵曹必欲摠管往詣兵曹, 則臣等以爲假官不合參決軍政, 則至於一郞廳同議, 揆以事體, 實涉未安, 且有來會本府之規, 則不當違越前例, 先自失體。 具由成啓草, 呈于政院, 則政院終不捧入。 而卽見兵曹啓辭, 有若以本府創生新規, 隨意擅改者。 然本府元非兵曹之屬司衙門, 體面與兵曹相維。 兵曹雖曰主兵, 本府堂上, 何可降同兵曹之郞官乎? 此緣臣等無狀見輕之致, 亦不可以此輕毁體面, 請自今以後, 兵曹假官入直之時, 則衛將來會于本府同議事, 捧承傳施行何如?” 傳曰: “允。”)


10月 3日[편집]

○庚戌十月初三日 己巳甲戌, 仁川居幼學邊就正上疏, 李滉 請以 李珥配享 宣祖廟 成渾伸冤, 邊慶胤、鄭經世、金致遠、兪學曾, 直言被斥未安事。 入啓。


10月 4日[편집]

○庚戌十月初四日 庚午乙亥, 傳曰: “實錄纂修, 事體甚重。 儻或失實差誤, 事極未安, 十分致察, 俾無未盡之患(事, 言于摠裁官)。”


○兵曹啓曰: “傳敎云云, 前日落點五技中, 馬上立、倒立、環刀, 則訓鍊都監中, 若干人爲之, 而武官則未聞有能者, 騎射與立芻, 則求試者甚多, 似難盡試於一日之內, 必自外先試抄擇, 然後可知實數。 此外如或有加落點規矩, 則其數則多矣, 但只令出身武官入試乎? 未出身(閒散)〔閑散〕竝試乎? 且聞舊例, 武臣堂上嘉善, 亦或入試云, 今亦如有可能之人則竝令入試乎? 敢稟。” 傳曰: “出身及武臣堂上人員等, 自本曹試抄書啓爲之。”


○兵曹啓曰: “前規立芻人步數, 常以百步爲式, 而唯去春宗室試射時, 以八十步判下矣。” 傳曰: “知道。”


○開城府儒生河偉量等上疏, 大槪請 徐敬德從祀事。


○忠淸道儒生池鳳輝等上疏, 大槪請 成渾伸冤事。


○傳曰: “文廟釋奠親祭時, 終獻官以下諸執事及拜陵時諸執事, 先朝賞格考啓。”


○全羅道儒生楊時鼎等上疏, 大槪請 成渾伸冤事。


10月 5日[편집]

○庚戌十月初五日 辛未丙子注書元鐸書啓: “臣馳到星州, 聞郭再祐自京抵星州, 分遣其子于玄風本家, 直入伽倻山, 方在海印寺, 臣前進致命, 則(再佑)[再祐]曰: ‘感激遭遇, 累封罪言, 而不惟不罪, 反加隆恩, 旣去復進者, 不一不再, 終至於遣史官下諭書。 虧國體、辱王言, 而莫之恤, 臣是何人, 敢當此禮? 震惶隕越, 不知死所。 祗以前後一無擇施, 而欲徒用臣身, 是不以國事爲念, 而以高官厚祿, 務榮臣身而已。 無益於國, 而只爲臣榮, 誓死不忍此態。 玆不敢奔命, 而欲入山餓死, 以謝不敢奔命之罪。 儻於未死之前, 不幸有急難, 則當先於食祿諸臣, 以答今日不世之遇。’ 云云。 近於海印寺, 留數日, 封疏後仍上絶頂空菴, 絶粒云矣。” 傳曰: “知道。”


○答開城府儒生河偉量等疏曰: “省疏, 具悉爾等之懇。 當與廟堂議處。” 仍傳曰: “此疏議大臣以啓。”


○答忠淸 全羅等道儒生疏曰: “成渾旣得罪於先王, 則予何可輕議其處置乎? 爾等勿爲煩擾, 退而各自修身。”


○(黃海道儒生趙光瑗等上疏, 大槪, 栗谷 李珥 書院改造事。)


○(政院啓曰: “昨日以成渾伸冤事, 湖西、湖南儒生等呈疏入啓矣。 今下批答兩湖儒生等處, 一體答送乎? 敢稟。” 傳曰: “一體答送。”)


10月 6日[편집]

○庚戌十月初六日 壬申丁丑(咸鏡監司韓浚謙啓曰: “各道巡察使軍官以八員爲定數, 而本道則待變方劇, 任事之煩, 實倍他道, 依前巡察使時例, 常額之外, 量數加自望帶去。 且營下有束伍軍兵, 頃因備局申請, 有別樣操鍊之令, 而外方彀法率多生疎, 都監敎師隊一二名, 竝爲帶去, 與同敎習, 以期成就, 似合事宜。 臣旣膺誤簡, 雖甚衰劣, 惟以顚仆爲期, 方將仰奉廟算, 隨分進退。 卽聞前監司張晩在本道遘疾, 臣當從速就程, 剋期赴任, 軍官四員, 竝依舊例給馬, 帶行何如? 事係職分, 惶恐敢啓。” 傳曰: “依啓。 予當引見, 過大祭發行可矣。”)


10月 7日[편집]

○庚戌十月初七日 癸酉戊寅備邊司啓曰: “有旨, 郭再祐上疏回啓事傳敎矣。 倭使接待, 別無失宜之事, 而但以上京一事, 頗有恐脅之言, 朝廷旣難輕許, 不得已姑以權辭, 慰諭其心, 此不過量度事勢之計, 初非計較自己利害而然。 在我固無可恃之勢, 日後之憂, 宜有識者之竊歎。 舟■ 師形止, 近益廢弛, 脫有緩急, 誠難依仗。 今方申戒邊臣, 別加收拾, 添造戰船, 廣募格卒, 以期成效矣。 至於號牌一事, 則朝廷講之已熟, 筵官及相臣前後陳白, 實非偶然, 卽今群情咸以 謂當行。 其間雖有一二不便之議, 而亦不過慮其不能堅守久行, 終歸於無益而有弊也。 蓋我國人心, 見新令小有不便, 則胥動浮言, 必罷而後已, 朝廷亦不免爲其所動。 廟堂許多經營講定之事, 一臺諫得以片言罷之, 眞所謂: ‘而 百人謀之而不足, 一人壞之而有餘。’ 郭再祐之慮, 未必不出於此, 亦智者之論也。 近聞中外人言, 一自此令之下, 無籍閑遊之輩, 無所逃避, 願屬軍役者, 連絡不絶, 各官虛位、闕戶積年未充之數, 不待搜括而坐得云。 令未盡布, 已見其效, 苟能行之得宜, 守而不撓, 則利國之策, 無過於此, 些少弊端, 有不足論。 其所謂峻則爲盜, 弛則增弊者, 雖不無所見, 而此則唯在當事之臣, 參商事勢, 適其緩急而已, 不可以一人所言, 輕沮廟議也。 敢啓。” 傳曰: “知道。 舟師一事, 解弛日甚, 依先朝別樣措置之規, 以爲明春汛防可矣。”


○(禁府啓曰: “聖上欽恤之念, 與天同德, 臣等不勝感格, 所當劃卽具錄稟旨, 而近因受鍼調攝, 繼有釋奠齋戒, 啓辭屢呈政院, 不果上達矣。 第念本府非如他法司之比, 各囚罪狀、終始曲折, 自上靡不洞燭, 自下不敢擅便輕議。 謹將各囚人、罪囚見繫日月、受刑准數、多少開坐, 別單仰稟, 上裁。” 傳曰: “知道。 議大臣以啓。”)


10月 8日[편집]

○庚戌十月初八日 甲戌己卯答領議政箚曰: “省箚, 具審卿情事。 但大臣之義, 與庶政 官不同, 國存則存, 國亡則亡。 當此邊虞孔棘, 天步多艱之日, 何可以辭退爲能事乎? 親病自有差愈之日, 卿宜勿棄予不辟, 待差上來。”


○(兵曹啓曰: “瑞葱臺親臨試才, 則射場必前期看審, 預爲修治, 故昨日, 令本曹郞廳帶同事知司僕, 進去審察, 則騎射則舊路猶存, 雖略加治除, 可以爲之, 臺上如椽松樹十條雜立, 騎射第五棚外馳入之處, 亦雜松▲(䒤/羽) 蓊翳, 此則當爲斫翦矣。 唯馬上諸技則馳道狹處布帛尺二十一尺, 闊處二十七尺, 問諸試才之人, 則‘曠野尙有馬逸之患, 而此路甚狹, 旁有水畓。 至於擊毬, 則尤無盤馬之場, 皆決不可試之’云。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然則擊毬及馬上諸技皆勿爲, 放砲、立芻、騎射爲之。”)


○(文科二所試官意啓曰: “今日出榜時, 幼學金克任應參榜, 而考見試卷, 以朱筆改書處有數字, 擧子則已爲削去, 而科擧重事, 頗有用情之迹, 當該差備官請推考。”)


10月 9日[편집]

○庚戌十月初九日 乙亥庚辰大司憲鄭協、正言李溟啓曰: “臣以監試官, 詣于三所, 初一日入場之時, 儒生之欲得空石者, 多趨上階而來, 適見易書人, 持名紙而過去, 錯認偸取, 爭訴於試官之前。 臣等卽推問其謄錄官, 考其分給置簿, 則三結字、三水字乃其應書之紙也。 十目所視, 了無可疑之端, 而猶且不退, 叫呼紛如, 直欲試官罷場, 而語及於臺諫, 一則曰何不速出, 一則曰何可以坐。 臣等察其辭氣無倫, 蓋出於樂禍場屋之類, 而有識之儒, 固無預焉。 然欲一切威禁, 則昏黑之曉, 雜沓而進, 唱和者、觀光者, 玉石難分, 而恐或有傷於待儒之道。 且慮國試至嚴, 非外方之比, 而若有意外之變, 體面之虧損尤大。 臣寧靜而鎭之, 坐受辱命之罪, 而終不與之較, 以致自定矣。 臣奉職無狀, 墜落風采, 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退待, 出仕。


○( 李惺、朴鼎吉避嫌。 【啓辭逸。】 司諫院啓: “正言朴鼎吉、李溟引避而退。 所射官箭, 旣已稱量, 而監察又不言鏃莖之折, 則意外之事, 非所預料。 儒生作挐, 固極可駭, 而靜而鎭之, 旣得事體之宜, 則橫逆之來, 何損於試官乎? 俱無可避之嫌, 竝命出仕。”)


○司憲府啓: “(大司憲鄭協、執義李惺竝引嫌而退。 旣以箭鏃折短, 囚禁擧子, 而封鏃往復之間, 不能明白, 則責在於監察。 易書名紙, 錯認偸取, 乘時作挐, 不過無賴之所爲。 俱無可避之嫌, 請大司憲鄭協, 執義李惺竝命出仕。) 近來士習之不美, 已到十分地頭。 外方設場, 或作拏突圍, 或歐罵試官者, 比比有之, 識者之寒心久矣。 今此文科三所, 易書下人往來之際, 若干擧子等錯認偸取, 來言於試官, 而試官旣已分明說破, 則所當卽退, 而叫呼階上, 侵辱試官, 至於唱起罷場之說。 京輦禮圍之擧, 此何等大事, 而敢爾作亂, 此實前古所未有之變。 請其日首唱擧子, 令四館摘發, 下攸司囚禁治罪。 設科取人之擧, 乃是莫嚴莫重之事, 而近來人心奸巧, 不畏國法, 場屋之間, 顯有行私之迹, 識者之竊歎久矣。 頃日文科二所幼學全/金克任試卷, 朱筆改書, 至於三字, 武科一所, 擧子權瑾, 字標試冊, 潛持出外, 送于尺量官處。 其循情挾私之罪, 不可不懲, 請兩所當該差備官, 竝命拿鞫定罪。” 答曰: “依啓。”


○以黃愼爲兼同知義禁, 吳靖爲弘文副校理, 睦大欽爲修撰。 傳曰: “定州牧使, 問于都體察使, 極擇差送。”


10月 10日[편집]

○庚戌十月初十日 丙子辛巳(都體察使啓曰: “前日榻前伏承聖敎, 欲於咸興近邑置一大鎭, 以爲聯綴之勢, 承命以來, 廣詢深思, 未得其宜。 蓋緣鐵嶺, 以南諸郡無一完邑, 難以着手, 名雖置鎭, 未見實效, 故未敢易言矣。 後聞議者多言: ‘朝廷設助防將於鐵原曠蕩之地, 去京都纔數日程, 形勢不便。 鐵嶺內外無一屯兵之所, 甚非得計。’ 此說似非偶然, 故通量江原道內得穀之宜, 略成頭緖, 方將啓稟覆議施行矣。 顧念置於淮陽, 然後其於控制嶺抱, 供奉屯兵, 以爲緩急策應之地, 不爲無助。 淮陽今府使金長生, 長於撫摩, 短於武略, 恐不堪事。 臣之愚意, 欲別擇助防將可當者, 以授鐵原, 仍與淮陽府使金長生相換, 與臣之從事官, 公同措置, 江原道內辦糧之事則甚爲得宜。 助防將, 可當者則不無其人, 至於幹辦之才, 未見其人。 永興府使李适素有幹才, 而新自高嶺纔移永興, 又移淮陽, 似非政體, 且永興亦是重鎭。 其次則欲以許完啓請以送, 而必須面稟曲折, 方得明白, 故佇竢進見, 未得其便矣。 今則韓浚謙旣授咸鏡巡察使, 李适於浚謙, 有相避當遞之嫌, 而將爲無職之員, 且聞今府使亦瓜滿當遞。 慶尙前左水使李光英亦以幹局著稱, 卽令有司就於李适、李光英、許完等三員中, 稱量滿 備擬, 擇一而授之。 淮陽形勢甚便, 而蕩敗已甚, 作事於無人之地, 非常手段所能辦, 惶恐敢啓。” 答曰: “依啓。 詩 峙糧養兵, 設防控禦之策, 十分着實爲之, 期見成效。”)


○都體察使啓曰: “有旨 定州牧使問于都體察使, 極擇差出事, 傳敎矣。 卽朝所啓鐵原府使則累日揣摩, 參以聞見, 適値可當人多在閑地之時, 不待上敎, 率易啓請矣。 至於定州, 則臣未嘗思量, 聞見孤陋, 實未知洽當底人矣。” 傳曰: “定州是西路要衝重地, 不可尋常差遣。 卿勿爲嫌, 擇薦其人。”


○執義李惺啓曰: “伏見備邊司郭再祐上疏回啓, 直斥臺官, 至有一人壞事有餘之說, 臣竊怪焉。 國家設兩司之官, 大小擧動, 必使與聞而糾正之, 非欲苟榮其身, 呼唱道路, 爲一時觀美如仗馬然也。 廟堂之規劃, 雖或合宜, 而臺諫得以片言爭之者, 此不過各陳其所見, 而各盡其職分, 猶勝於卿大夫出言, 而莫敢矯其非也。 號牌之行, 正是今日之急務, 其中節目, 縱未必盡善, 有心於國事者, 孰不便之? 備局慮浮言之胥動, 而先斥臺諫之壞事, 臣恐自此, 臺諫未免壞事之名, 而一言之喪邦, 備局不幸而近之矣。 果有壞事之臺諫, 則備局直擧其名而顯斥之可也, 不當爲藏頭之說, 使一世論事之官, 皆爲壞事之歸也。 且備局謂臺諫壞事, 而殿下若不之察, 則是後臺諫, 雖有祛弊醫國之言, 必得壞事之斥, 而危亡之禍, 將不可救矣。 目今臺閣之中, 久絶謇諤之風, 雖或責之以盡言, 不可得矣。 況又從而斥之耶? 郭再祐責以欺君, 備邊司斥以壞事, 今日臺官不亦戚乎? 臣是備局之郞也, 備局之事, 雖未參知, 第以駑劣, 久忝匪據, 出入兩司, 三載于玆。 惟懷潛默, 無補涓埃, 何敢冒處言地, 重辱聖世?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備局啓辭, 只泛言我國弊習, 非有傷於言路也。 勿爲辭避, 以啓鬧端。”


10月 11日[편집]

○庚戌十月十一日 丁丑壬午掌令尹重三、洪命元啓曰: “臣等曾見郭再祐疏中, 有臺諫欺殿下之語, 而以爲‘(再佑)[再祐]所論, 間有不近之說, 不必與較。’ 不爲辭避。 至於備邊司回啓中有云, 一人壞之而有餘者, 雖出於泛論時習, 而實未知指某事而發也。 竊自怪訝。 伏覩執義李惺引避之辭, 則臣等見事不敏, 含默苟容之失, 至此著矣。 言責重地, 決難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10月 12日[편집]

○庚戌十月十二日 戊寅癸未答左相李恒福 上箚, 辭薦定州、咸興邑官。 答曰: “省箚, 卿言過矣。 大臣之道, 公耳忘私, 苟利於國, 無不爲矣。 昔者, 晏嬰薦其僕御, 謝安擧其兄子, 崔祐甫爲政, 亦用其不知諸賢八百人, 當時服其公, 後世爲美談。 況卿身爲體察, 任兼將相, 當國家危急之秋, 薦此二守令, 有何所損乎? 惟彼定、咸二處, 是西北關防最重之地, 卿勿以少嫌介意, 克薦其可薦人才, 使國家底妥。 予言不再。”


○持平李顯英啓曰: “臣除授本職日字雖淺, 前後冒居言地, 非至一再, 而(再佑)[再祐]有欺君之斥, 備局有先事之慮, 無非如臣無狀屢忝匪據, 致有人言。 而臣見事不敏, 今始來避, 臣之罪至此尤大。 不可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持平洪霶啓曰: “無狀小臣, 待罪言地, 曾於郭再祐之疏, 顯被譏詆, 已爲引咎自容, 而聖度涵容, 不加遞斥。 厥後再疏之入, 又有臺諫欺君之語, 而每瀆天聽是懼, 不敢更爲辭避矣。 至於備局, 因此疏而泛論時弊, 未知果何所指, 而含糊不言之失, 忝冒匪據之罪, 至此而尤無所逃矣。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政院啓曰: “瑞葱臺親臨試才, 曾因藥房啓辭, ‘當觀日候, 更議以處’爲敎, 而目今天寒漸緊, 時雪又降, 高曠受風之地, 自上趁早擧動, 久爲御坐, 則不無因致感傷, 極爲憂慮。 且射場泥濘, 有妨馳馬較藝之事, 恐多非便, 前頭擧動, 停寢似當。 臣等職忝近密, 旣有所懷, 惶恐敢啓。”)


○(黃海監司書目: “延安囚奴金伊, 其上典前縣監權悟殺害, 事係綱常, 朝廷以處置事。”)


○以金尙容爲大司憲, 鄭協爲兼世子左賓客, 閔有慶爲掌令(知製敎兼世子侍講院弼善), 金瑬爲弘文館副校理。


10月 13日[편집]

○庚戌十月十三日 己卯甲申(右承旨啓曰: “自前內宣醞則承傳色進去, 外宣醞則承旨進去。 以平時査對賜酒樂, 例爲承旨進去, 亂後功臣宴賜酒樂時, 都承旨朴承宗亦爲進去。 今次耆老宴賜酒樂, 承旨似當進去, 而耆老宴停廢已久, 前例無憑可考。 進去事,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都承旨進去。”)


○戶曹判書黃愼上疏大槪 略曰:伏以臣曩在先朝, 忝居言地, 以亡師成某渾, 橫被詆誣, 引嫌分疏, 發言謬妄, 誠未回天, 重觸時忌, 幸蒙薄譴, 退伏田廬, 自分此生, 枯死溝壑。 而適値聖明嗣服, 不忘簪履舊恩, 猥蒙驅策, 荐叨拔擢, 起於久廢之餘, 驟躋正卿之列。 而(天地父母之恩, 無以仰報, 庶幾砥礪晩節, 以效萬一, 而)才智譾薄, (處事生疎, 濫主國計, 忝儐相上, 貽主辱下,) 重招人言, (臣之罪至此而益大)矣。 席藁私室, 上章自劾, 而聖批優容, (天語溫諄, 感激涕泣,) 冒昧而出。 玆者, 又有區區分義, 不安於私情者, 臣不得不冒萬死伸一喙焉。 臣伏見郭再祐第四疏中有曰: ‘臣未知成渾爲人果如何也。 但聞人皆以黨奸負君詆之, 士皆以謀殺處士斥之。 先王洞燭情狀, 已施譴罰, 此實萬世公論所由立也。’ 至以多士所論, 爲指奸爲賢云云。 噫, 人之爲言, 一至此哉! (從前善詆某者, 未嘗有下一奸字於某者, 而(再佑)[再祐]乃敢肆然加之, 無復忌憚, 豈不痛心?) 臣竊惟亡師臣成渾, 以名父之子, 少無世念, 病伏山林, 杜門讀書, 不救聞達, 而士林傾慕, 名聲日彰。 當先朝側席求賢之日, 首膺旁招之命, 前後恩眷, 曠世無比。 雖或感激隆遇, 黽勉出謝, 而平生立朝, 不滿百日, 癃病早衰, 廢伏沒齒, 其出處首尾, 不過如斯而已。 特以國家不幸, 朝著角立, 吹毛相詆, 世無完人, 以某嘗於癸未年間, 論救李某珥之故, 大忤於流俗, 乃以林下之身, 竝數於指目之中。 逮乎己丑之變, 鄭澈適爲推官, 某 渾之於澈, 交道雖非珥比, 而少相親善, 分義頗厚。 澈旣重得罪於時, 則某 渾之見疾於人, 從而益深矣。 自是論者移怒於渾, 欲加之罪, 而只以渾平日立心行事, 無可疵議, 故求其說而不得遂, 加以構殺崔永慶之名, 吁! 亦慘矣。 永慶就獄, 在某 渾還山之後, 某 渾於永慶獄事, 末由與聞, 而至於貽書救解, 昭著耳目。 今其手筆, 俱在可覆按也。 當初此說, 俑於嶺南, 臣於是時, 適叨憲長, 乃以亡師被誣之由, 及臣之所聞於某 渾者, 悉陳於啓辭中, 一時臺諫, 亦以此交章論辨, 而俱被罪斥。 繼爲言官者, 必以攻某 渾爲己任, 而至於構殺一事, 以其影響不近, 故猶不敢質言以實之, 乃復遷就其說, 終以黨奸遺君, 成其罪案。 先王亦知其實狀, 故於某 渾罪名中, 抹去構殺一款, 其出於一時構捏之言, 亦已昭然矣。 厥後十年間, 未聞有提起此說者, 非徒救某者, 痛其無理, 雖以攻渾者, 亦哂其誕一時論議, 更無異同。 而今者(再佑)[再祐]疏中, 又有此說, 至以伸辨某 渾冤者, 爲欺罔君父, 欲使一世救某 渾之人, 盡歸於欺君立黨之域。 噫! 欺君立黨, 此何等罪名哉? 成渾構殺之誣, 臣首明之, 至於以此獲譴, 則欺君立黨, 宜莫如臣, 而可以叨冒卿秩, 强顔隨行乎? 抑成渾遺君黨奸之冤, 前後訟之者多矣。 上年申應榘疏中, 亦已備陳之矣。 應榘, 實臣同門生也, 臣之所欲言, 應榘已言之, 臣不敢更爲塵瀆, 以煩聖聽。 第(臣之所深痛者, 以渾學術之正、踐履之篤, 而不幸士論携貳, 好惡不公, 上不能見信於君父, 下不能見容於朝著, 以一生謝事之人, 而反被黨奸之名, 以終身愛君之忱, 而竟坐遺君之罪, 日月愈久, 覆盆難照, 此臣之所嘗沈痛鬱抑, 有若疹疾在身者也。 某之抱寃泉壤, 已十載矣, 其人與骨朽亦久矣。 愛憎幾乎泯矣, 而彼(再佑)[再祐]何人, 乃敢倡言排之, 復肆誣罔於白日之下哉?) 今日在廷之臣, 非必皆是愛渾者。 伏乞聖明, 下臣此疏, 試問虛實, 上自大臣, 次及臺侍郞僚, 皆使各陳所見, 如以渾爲果眞有情犯, 則明白詳讞, 更加渾罪, 仍治臣前後欺罔之罪, 論以重律。 臣當甘心服辜, 羞愧以死矣, 豈容黯闇不辨, 置之疑信之間而已乎? 臣少孤失學, 從渾受業, 在三之義, 有不可忘死而遂背, 臣所不忍自從亡師。 橫被罪譴之後, 放在田野, 絶意仕官, 雖坐廢六七年之久, 而終無悔恨。 義無亡師在罪籍, 而臣身獨榮之理。 (曾將此意, 具疏仰龥, 而誠意淺薄, 未蒙採納, 屬値國家多事, 不敢奉身而退, 施金紆紫, 翶翔卿列, 二期于玆, 雖上感天恩, 若戴丘山, 而下負亡師, 有靦面目。 況今再覩亡師之被誣, 而臣亦自不免欺罔之罪, 豈容更叨朝列, 苟逭誅責, 以貽傍人之笑罵也哉?) 伏願聖明, 亟命鐫臣職名, 放歸田里, 以爲人臣欺罔者之戒幸甚。 臣自還朝之後, 每欲以亡師冤狀, 一龥於天聰, 而低佪至今, 以待公論之發。 今玆橫逆之來, 又出於意慮之外, 臣何敢畏沒身之誅, 而不爲之一言以自列乎? (臣無任兢惶激切之至, 謹昧死以聞。)答曰: “省疏, 具悉卿至懇。 但此事, 斷在先朝, 予不能輕議, 卿必知予情矣。 然卿以亡師未慮之故, 至於不(死)〔仕〕, 則無乃太過乎? 卿宜安心供職, 以裨國事。” 【時, 中外儒生, 多上疏訟渾之冤者, 而不悅者, 嗾人上疏, 言其不然, (再佑)[再祐]亦言之。】


○(司憲府啓曰: “進士尹三聘前爲肅川府使時, 無意國事, 軍器諸具, 尤甚齟齬, 居官不廉, 官庫之物, 盡數輸運, 辭緣遲晩, 條目拒逆, 不着刑問, 現推。” 啓依允。)


10月 14日[편집]

○庚戌十月十四日 庚辰乙酉(耆老所堂上尹根壽、洪進、李輅、尹承旨吉上謝箋。 答曰: “勿辭, 卿等永爲勝事, 以踐朝家優老之典。”)


○(司諫院啓曰: “設科取人, 事體至重。 試才規矩, 旣是啓下, 則爲試官者, 所當一依奉行, 不可任意增減於其間。 而頃日武科初試砲手事目中, 有鳥銃、佛狼機、百字銃三技, 而一所只試鳥銃而已, 佛狼機、百字銃俱廢不試, 極爲無理。 請武科一所試官, 竝令罷職, 其參榜砲手, 亦命削去。”)


10月 15日[편집]

○庚戌十月十五日 辛巳丙戌(禮曹啓曰: “進豐呈所用呈才諸具及女妓丹粧等物措備事, 啓下已久, 至於招其官員, 一一知會, 後移文催促, 亦非一再, 而尙未訖功, 極爲非矣。 請工曹、濟用監、尙衣院當該官員, 竝推考。” 傳曰: “允。”)


○(傳曰: “係干倭子事, 前後書狀, 速爲議啓事, 言于備邊司。”)


○親臨瑞葱臺, 觀武才、試儒生。 取取題■李士珪, 直赴殿試。


10月 16日[편집]

○庚戌十月十六日 壬午丁亥傳曰: “庭試居首李士珪, 直赴殿試。”


○(府啓: “親臨擧動時, 凡干禮貌及坐次, 政院所當前期講定, 預爲分付該官, 俾無臨時顚倒之患。 而昨日瑞葱臺親臨時, 西邊宗宰入侍坐次, 政院全不講定, 排設司鑰, 亦不前期稟定於政院, 殿坐移時, 東邊宗宰及文武試官, 盡數入侍之後, 始爲往復講定, 其顚倒不察之失大矣。 請色承旨遞差, 排設司鑰罷職。 昨日瑞葱臺親臨時, 帳殿遮日, 所當十分堅緻排設, 而東北角引結大索, 無端自解, 支撐大竹傾倒, 幾落於東宮座邊, 所見極爲驚駭。 其慢忽不謹之罪, 不可不懲, 請典設司當該官員及次知排設司鑰, 令攸司囚禁治罪。” 答曰: “依啓。 色承旨推考, 排設司鑰亦推考。”)


○(院啓: “昨日親臨瑞葱臺時, 東北角遮日引結之索, 無端自解, 支撐大竹, 幾落於王世子坐位, 其慢不用意之罪, 不可不懲。 請典設司當該官及次知司鑰, 竝命拿鞫, 諸員亦令攸司囚禁治罪。 昨日觀武才時, 射壇宗宰入侍位次, 政院所當預爲講定排設, 而殿坐之後, 東邊宗宰盡爲入侍, 西邊則緣無坐地, 久未得入, 其不爲致察, 臨時顚倒之失大矣。 請色承旨推考, 排設司鑰罷職。 滿浦僉使金應瑞, 爲人汎濫, 差平安道別將, 托以待變, 侵責出身及砲手, 少不如意, 輒加酷刑, 一道軍卒, 莫不怨苦。 及授本職, 侵漁爲事, 西關重鎭, 日就凋殘,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色承旨推考, 排設司鑰亦推考。”)


○黃海道儒生權薰等上疏, 大槪, 請 成渾伸冤事。 答曰: “在先朝斷定旣嚴, 決非今日之所可輕議。 爾等勿爲瀆擾, 退而自修, 以待後日。”


10月 17日[편집]

○庚戌十月十七日 癸未戊子(司諫院前啓排設司鑰罷職事。 答曰: “已爲推考, 不允。”)


○(司憲府前啓, “色承旨遞差, 排設司鑰”事。 答曰: “已爲推考, 不允。”)


○以睦長欽爲執義, 丁好善爲兼弼善, 南以俊爲正言, 盧稷爲知中樞府事, 吳靖爲弘文副校理。


○(傳曰: “進士李士珪, 今別試殿試, 使之直赴。”)


○(兵曹武科別試規矩單字入啓。 傳曰: “武才則試武士, 鳥銃則試砲手。”)


○(傳曰: “瑞葱臺芻人立射, 居首邊應祉, 加資。”)


10月 18日[편집]

○庚戌十月十六日 甲申己丑大雪雷震。 (答戶曹田結減縮守令(書啓單字)〔書啓單子〕曰: “數十多官, 一時罷職, 事涉騷擾, 且不無弊端, 或降資, 或徵贖, 以施他罰如何? 更爲議啓。”)


10月 19日[편집]

○庚戌十月十九日 乙酉庚寅(咸鏡監司韓浚謙引見。)


○(全羅道沿邊, 海潮泛溢。)


○(設別試文科殿試, 文科讀卷官, 左議政李恒福·李廷龜·朴承宗、對讀官曺晫倬·李爾瞻·洪瑞鳳·許筠、武科命官尹承勳。)


10月 20日[편집]

○庚戌十月二十日 丙戌辛卯(執義睦長欽啓曰: “司諫院正言南以俊, 臣之妻同生娚也, 兩司有相避之法。 且緣前母忌, 未卽趨謝, 所失尤大。 請遞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府啓: “兩司通避, 法典所無, 據法請出, 已成近例, 且以式暇未卽出謝, 勢所然也, 請執義睦長欽出仕。” 答曰: “依啓。”)


10月 21日[편집]

○庚戌十月二十一日 丁亥壬辰(大司憲金尙容啓曰: “臣與獻納鄭廣成, 異姓四寸兄弟, 法當相避。 而臣考見《大典》 《相避條》, 則無兩司通避之故。 臣之愚意以爲: ‘相避之規, 國家旣已立法定制, 則於情雖未安, 在法固無可避之嫌。 且數年以來, 以此引避者, 前後非一, 而處置之時, 援法請出, 已成近例。 臣若又爲引避, 則徒增騷擾之弊, 法無斷定之日。’ 故不爲引避, 仍出供仕矣。 昨見執義睦長欽引避之辭, 則臣之膠守己見, 冒法行公之失著矣, 不可自以爲是而偃然在職。 臣於昨日, 卽當引退, 而進參武科殿試, 罷場之後, 日勢昏暮, 闕門已閉。 今始來避, 所失尤大。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掌令閔有慶啓曰: “無狀小臣, 久在罪籍, 濫蒙天恩, 每忝非據, 心常未安, 惟待彈劾之發。 而今此新命, 出於意外, 在風憲之職, 繩愆糾繆, 激濁揚淸, 決非如臣駑劣者之所可堪任。 而況兩司之通避, 固是舊例, 臣與司諫李忠養同壻, 在法當遞。 且臣辛丑年間, 待罪本府, 處置大司憲黃愼, 而啓辭中陳成渾於崔永慶, 稱其孝友, 顯有救解之言, 不可謂爲其所殺矣。 頃見郭再祐之疏, 則謂渾以謀殺處士, 被斥於士論, 而反以太學生請伸渾冤者, 爲欺罔。 臣以曾辨成渾, 亦難免欺罔之罪, 何敢自以爲是而偃然仍冒乎?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持平李顯英啓曰: “辛丑冬間, 持平閔有慶等處置大司憲黃愼時, 臣亦忝冒玉堂, 處置有慶等請出, 而竝陳成渾構殺崔永慶情迹, 無據之狀矣。 頃者, 郭再祐力詆多士訟冤之章, 而偏信自己過誤之聞, 至及於陳疏中, 臣姑置之, 不與相較。 而今見有慶引避之辭, 臣不敢更爲處置, 而(再佑)[再祐]欺罔之斥, 亦有與焉, 不可仍冒言地。 請命罷斥臣職。”


○(獻納鄭廣成啓曰: “臣與大司憲金尙容, 異姓四寸兄弟, 而法典無兩司通避之語, 故引嫌者處置之時, 據此請出, 已成近例, 臣不敢每爲瀆擾, 含默行公。 今者, 執義睦長欽, 正言南以俊俱以相避引嫌, 臣之貪戀枉冒之失著矣。 且伏見武科殿試命官啓辭, 有曰: ‘《紀效新書》殺手所用劍, 有長短尺寸, 斤兩輕重, 亦無定規, 有乖習藝習法。’ 又曰: ‘擧子前訓導李春芳之芳字, 初試榜目, 以男字誤書。’ 云。 臣以監試官進參武科二所, 而專昧殺手之劍, 元有定式, 任從渠輩各試所持之劍, 至於擧子之名誤書他字, 亦不覺察, 謬誤之事, 不一而足, 尸居如此, 則將安用監試官爲哉? 不可一日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司諫院啓: “正言南以俊引嫌而退。 法典旣無通避之規, 近來亦有已定之式, 而疾病人所難免。 有何可避之嫌? 請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司憲府啓: “(大司憲金尙容、)掌令閔有慶、持平李顯英竝引嫌而退。 (法典所無, 不避當然, 兩司通避, 在法無據。) 郭疏之斥, 所指在他, 而方外之言, 亦不必深較。 因其情實, 以爲請出之辭, 深得處置之道, 而欺罔之斥, 在彼而不在此, 尤無可避之嫌。 請(大司憲金尙容、)掌令閔有慶、持平李顯英竝命出仕, 尹重三遞差。” 答曰: “依啓。”


○黃海監司狀啓: “安岳郡守趙國弼, 不受由暇, 徑先上京赴試, 且本郡貢物滯納多數, 請罷黜。” 傳曰: “勿罷。 姑爲推考。” 【國弼妻, 王妃之姊也。】


10月 22日[편집]

○庚戌十月二十二日 戊子癸巳(政院啓曰: “守令試暇事, 傳敎矣。 問于禮曹, 則《大典》 《諸科條》, ‘非居本道者、朝士見在職者, 勿許赴鄕試。’ 註‘若承差、受暇者, 不在此限’云云。 而外方守令給暇之事, 則無現出處。 但科擧咸聚京師試取之時, 則外方守令、察訪、參奉等無不受暇來赴, 已成規例, 此則未知何據而然, 以此《諸科條》小註內, 不在此限之文爲據而受暇云云矣。” 傳曰: “安岳郡守趙國弼勿罷, 姑爲推考。”)


○司憲府啓: “近來政多恩貸, 專事姑息, 人心玩愒, 國綱解弛, 漸至於委靡頹墮, 不可收拾之地, 識者之憂固已久矣。 頃日戶曹, 以田結減縮磨鍊事, 抄出爲甚守令應罷者, 已爲議大臣定奪, 而今以多官, 一時罷職, 慮有騷擾之弊, 或降資或徵贖事, 特命更爲議啓。 臣等竊考法典內, ‘田結妄冒隱漏者, 十負以上守令罷黜’云, 則祖宗立法之意, 極其嚴明。 今者戶曹, 不能遵守金石之典, 或三百結以上、或五分之一減縮者, 抄出請罷, 已極苟且, 而應罷之員, 又得幸免, 則國法廢墮, 政體苟簡, 莫甚於此, 物情深以爲未安。 請依該曹前公事施行, 還收更議大臣之命。 (近來百隷怠官, 少涉厭苦, 輒生謀避之計, 弊習已痼, 將無以爲國。 前典籍丁鳴說, 頃差平安道點馬, 厭具遠行, 百端謀避, 該曹請推, 自上特命付軍職發送, 而仍爲下鄕, 終不發去。 其不有君命、慢蔑朝廷之罪, 不可不治。 請命拿鞫定罪, 以警他人。) 爵賞太濫, 大非盛世之美事。 頃者瑞葱臺觀武才居首元悅、邊應祉等, 特命加資, 嘉善重加, 乃國家命德之器, 不可以一才一藝, 而如是濫施。 名器太輕, 續貂之譏, 不幸近之, 物情莫不駭怪, 請命改正。 安岳郡守趙國弼, 本道監司, 以不爲受由, 私自上京久留, 往年貢物多數不納之罪, 據法請罷, 而自上特問試暇之有無, 且下勿罷姑推之命。 一守令罷職, 不至大段, 而屢勤聖敎, 曲加恩貸, 非徒有累於淸明至公之德, 殊無委任方伯之意。 物情莫不駭異, 請依監司狀啓施行, 還收勿罷之命。” 答府曰: “田結減縮守令, 姑待大臣更議, (丁鳴說罷職)。 元悅等已爲參酌施賞, 不須煩論。 趙國弼事, 守令赴擧有前例, 而今年西路各官, 困於天使支待, 貢物之未及上納, 慮或有所以也。 先爲推考, 得其情而罪之何晩?”


○殿試 取文科 辛光業等十九人, (武科金德純等四十六人), 祔廟別試也。


○(禮曹啓曰: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一番奉使其弊不貲, 或有差譯官押送之時云。 若有前例, 考例遵行爲當。’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等待明年節使之行, 則固不可爲, 而別出使臣, 亦無前例。 曾見明廟朝及先朝, 凡遇如此漂流唐人之類, 必另差秩高譯官而押解焉者, 非止一再, 今亦依此施行, 未知如何。’ 大臣之議如此, 敢啓。” 傳曰: “知道。 考出先朝舊例, 議處。”)


10月 23日[편집]

○庚戌十月二十三日 己丑甲午(傳曰: “瑞葱臺騎射四中人等, 各加一資, 資窮者, 半熟馬一匹賜給事, 付標以入。”)


○(司憲府前啓“田結減縮事, 依該曹公事施行, 還收更議大臣之命; 前典籍丁鳴說拿鞫定罪, 以警他人事; (元說)〔元悅〕、邊應祉加資, 亟命改正事; 安岳郡守趙國弼, 依監司狀啓罷黜”事。 竝不從。)


10月 24日[편집]

○庚戌十月二十四日 庚寅乙未司憲府前啓: “元悅 邊應祉等加資, 請命改正, 安岳郡守趙國弼, 依監司狀啓施行, 還收勿罷, 姑推之命事。” 不從。


○戶曹啓曰: “以檢田論罪事,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議以爲: ‘漢 光武、宋 太祖皆以守令度田不實, 罪至誅死。 此法一撓, 則其弊將公賦爲私門之入, 而帝王無所資矣。 我朝立國規模, 本不嚴重, 然而自古及今, 守令無公隱田結之弊。 至於今日, 若不防微, 後不可爲。 不誅而罷, 甚寬典也。’ 右議政議: ‘稅法一事, 係干國計之重, 後世玩愒之政, 其時祖宗朝立法本意, 果何如也? 今此田結減縮守令之失, 固不可一毫饒貸。 而只以事涉騷擾, 未免反覆裁損, 約而又約, 終至於十數人被罷, 則亦可謂姑息之甚者, 恐不足爲懲後之地。 此而又不坐律, 終歸於降資推考而已, 則其與全釋, 何異哉? 一時紛擾之弊, 三尺毁棄之意, 孰重孰輕? 已經大臣獻議, 更無別樣之意, 而該曹不卽斷定覆啓, 更請收議, 實亦未曉。 伏惟上裁。’ 大臣之意如此, 依前啓辭施行何如?” 啓依允。


○司諫院啓: “新及第卞獻, 本以微賤之人, 托身緇髡, 長自沙彌, 及其還俗, 濫生赴擧之計, 人皆賤惡之。 至於得參文科及第, 仕路之汚穢, 搢紳之羞辱, 莫此爲甚。 且豈有以僧名雙翼時, 軍功司果計級於朝班之理乎? 請命削去仕版。 如此之人爲四館者, 所當停擧, 而旋停旋解, 終致登科, 當該錄名官, 亦命推考。 安岳郡守趙國弼, 不爲受由, 上京淹留, 正供之闕, 亦至於二十同, 本道監司據法請罷, 而自上曲加私庇, 特命推考。 幺麽一守令, 有何所關於國家而不罷, 臺官論執而不許? 非但虧損於委任方面之體, 亦多玷累於淸明至公之德, 還收勿罷之命。 行司果許筠, 爲人浮妄, 持身不謹, 且有怪誕之事, 曾被臺論, 猶不知改, 無謂極矣。 請命罷職。 (淸道郡守柳塗, 托以親病, 長在江華本家, 吏緣爲奸, 邑人怨咨。 請命罷職。 監察權是中, 爲人䮕 輕妄, 處事顚倒, 不合殿中之任。 請命罷職。)” 答曰: “竝依啓。”


○同日政事有政。 掌令李稶、羅州牧使許筠、司諫柳穡、獻納吳端。 以李稶爲掌令, 柳穡爲司諫, 特授金琜 淸州牧使。 【悌男長子。】


10月 25日[편집]

○庚戌十月二十五日 辛卯丙申政院啓曰: “法宮, 乃人君南面出治之所, 無其所則已, 旣有之, 則人君不可一日不居其所也。 玆者經營告訖, 涓吉亦久, 大小臣民之顒望移御, 爲如何哉? 頃緣臺臣啓請, 自上諭以議處, 臣等恭竢屢日, 尙無發落。 寒節漸深, 餘日無幾, 群情悶鬱, 庸有極乎? 況行宮偪側閭閻, 淺露喧卑, 有乖於重門擊折高拱深嚴之意。 且竭一國之力, 爲此不得已之役, 三年而成, 旣成之後, 不卽移御, 則不但於理有所未安, 竊恐無辭於八方民庶也。 臺諫啓辭中, 人君一國爲家, 動靜方位, 不必拘忌者, 誠有所見。 伏惟聖明, 廓揮乾斷, 依前擇日, 移御法宮, 以副臣民之望。 臣等忝在近密, 不勝區區之懷, 惶恐敢啓。” 傳曰: “近當量處。”


○傳曰: “先朝儒將被選者, 某某人耶? 此人等旣膺僉擧, 則非但人亦待之, 渠必自許。 所當歷試於邊上, 備諳山川之險夷, 民俗之强弱, 庶幾有補於他日之實用矣。 文武中將才可合者, 加數精擇書啓, 着實器使, 以備緩急之需(事, 言于備邊司)。”


○傳曰: “都下小民, 拮据經營, 艱造其庇身之所, 而士大夫公然占奪, 加之以鞭扑, 流毒太甚。 無勢小民, 獨何辜哉? 怨痛極天, 聞之不忍。 自各衙門, 侵奪民家之弊, 申明痛禁事, 捧承傳擧行。”


○領議政李德馨 上箚子, 大槪, 父子相依之命事, 入啓。 辭職。 答曰: “省箚, 知卿患疾, 深用憂慮。 卿宜勿爲控辭, 安心調理, 待差上來。” 傳曰: “領相處, 遣內醫, 齎相當藥往救。”


○司憲府啓, “元悅、邊應祉等加資, 亟命改正”事。 答曰: “親臨試才居首者加資, 多有前例, 不須煩執。”


10月 26日[편집]

○庚戌十月二十六日 壬辰丁酉司憲府啓: “(海美縣監金鐸, 爲人庸劣, 凡干政令, 一任奸吏之手, 民受其弊, 闔境嗷嗷, 南海縣令羅大用, 爲人愚妄, 嗜酒失儀, 不合臨民之官, 訓鍊都正趙誼, 爲人泛濫, 居官多有不謹之事, 請命罷職。) 官不及私, 古有明訓, 內降官資, 衰世弊政。 淸州牧使金琜不由該曹之注擬, 特下除授之命, 人器之當否、官秩之高下, 姑不暇論, 而大有累於聖上淸明至公之德。 倖門一開, 末流難防, 請命改正。 近日各該司入啓公事, 久未判下, 或至五六朔, 或至十餘朔云。 此雖出於自上擧動頻數, 乙丙無暇之致, 而非但軍國事務, 積滯遲延, 有失事機, 至有遠方之人, 留待發落, 行乞道路者, 大小人情, 莫不悶鬱。 政院居喉舌之地, 雖無聖敎, 所當申稟施行, 而頃日自上有啓知催下之命, 而政院置之相忘, 未聞有稟啓擧行之事, 極爲非矣。 都承旨以一院之長, 不能檢飭, 難免其責, 請命推考, 今後入啓久未判下公事, 令政院査覈申稟, 俾無稽滯之弊。”


○(備忘記 傳曰: “近日臺諫所啓, 每犯夜入之, 事甚未安, 今後政院致察。”)


○答府曰: “親臨試才居首者, 雖加一資, 不至濫矣, 勿爲煩執。 未下公事, 不過冗雜, 不急上言。 凡軍國之務, 曾無一事留滯矣。 如此事, 自上當察, 承旨有何可推之事? 金琜前所莅邑, 素有治聲, 職秩亦當, 予欲慰慈殿之心, 始有此擧, 庸何傷乎? (羅大用累見陳疏, 似有計略, 赴任未久, 姑待方伯處置矣。 趙誼、金鐸事竝依啓。)”


10月 27日[편집]

○庚戌十月二十七日 癸巳戊戌王以“臺諫啓辭, 日暮入啓”, 責政院。 持平洪霶啓曰: “本府坐起應行公事, 例爲怱擾, 昨日同僚, 適多有故, 臣與大司憲金尙容、持平李顯英早朝爲坐起。 而臣代城上所之任矣, 完議後, 罪人推訊, 則必備三員用刑, 故臣不得先爲離出。 冬日苦短, 詣闕自底日暮, 而緣臣不敏, 奏事不早, 致勤聖敎, 至有政院致察之命, 臣實惶恐未安, 無所逃罪, 不可偃然在職。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卯酉之仕, 明有國典, 冒夜來啓, 恐甚未安。 日暮則翌朝論啓, 未爲不可。 今後恪勤供職, 以正百僚之怠慢者, 實合事體。 勿辭。”


○司憲府啓: “(掌令李稶引嫌而退。 因病稽謝, 勢所然也。 但父母墳拜掃, 自有法典, 雖在軍職, 不爲告狀受由, 徑自往來, 冒法之失, 有所難免, 請命遞差。) 淸州牧使金琜, 不由該曹之注擬, 特下除授之命, 此雖出於聖上慰悅慈殿之盛心, 而斜封墨勅, 明有鑑戒, 抑恐有累於淸明至公之德。 倖門一開, 末流難防, 請命改正。 (南海縣令羅大用, 爲人愚妄, 前者, 統制使軍官自望, 受出草料之後, 欲爲謀免, 敢生陳疏衒能之計, 其所條陳, 別無奇謀異策, 而嗜酒成病, 到處醉倒, 關防待變之地, 決不可付諸斯人。 請勿留難, 亟命罷職。) 朝家爵賞, 在所當愼, 嘉善重加, 不可濫授。 物議之激, 久而愈甚。 請元悅、邊應祉賞加, 亟命改正。” 答曰: “已諭, 不允。 (遞差事依啓。)”


10月 28日[편집]

○庚戌十月二十八日 甲午己亥(司諫院啓: “水原府使金去病驕猾泛濫, 宣惠廳秋等作米, 任意加捧, 請命拿鞫。 安奇察訪具旭以侵漁爲事, 吏卒流散, 請罷職。” 王從之。)


10月 29日[편집]

○庚戌二十九日 乙未庚子(朝講入侍。 領事右議政、知事趙挺、特進官尹泂、金信元、玉堂丁好善、金壽賢、承旨李馨郁、注書韓汝稷溭、史官韓仁及、李潤雨、憲府大司憲、諫院大司諫。)


○(禮曹啓曰: “有旨, 竊考先朝舊例, 則壬寅年十二月瑞山地漂來唐人上來, 依渠等催還, 收議大臣。 大臣收議內: ‘別差一官與秩高譯官, 交割于遼東, 移咨各衙門, 備稱「今次漂流人, 當奏解京師, 而渠等情願如此, 不得不交割於本處, 請轉奏施行」, 而節使之行, 再擧顚末上奏事, 蒙允, 依此交割矣。 大槪常時漂流人十名以上, 則例必奏聞押解該部, 而今者濟州漂流唐人, 旣以淹滯爲難, 則不得已依徐上龍押解之例, 另差一官及秩高通事, 移咨押解後, 於節使之行, 更爲申奏似當, 敢稟。” 傳曰: “姑待唐人入來, 更議參酌爲之。”)


○(傳曰: “親功臣完山君 李軸以下十一員, 獤皮紗帽、耳掩各一部賜給, 勿謝, 功臣內官、醫官等, 自內賜給, 此意知悉。”)


10月 30日[편집]

○庚戌十月三十日 丙申辛丑太白晝見。


○王以開城府儒疏從祀徐敬德事, 下禮曹議大臣, 回 禮曹 啓曰: “徐敬德從祀事議于大臣, 則完平府院君 李元翼以爲: ‘從祀, 大擧措也。 前此五賢臣事, 國論之定已久, 故臣雖極愚昧, 亦得以獻議於諸大臣之後矣。 今此新議之日, 論人物之高下, 較造詣之淺深, 以斷可否, 以立初頭之大議論, 決非如臣庸昏蔑學無識者之所敢與也。’ 左議政李恒福以爲: ‘臣嘗聞徐敬德, 以聰明超邁之資, 生絶學荒莾之地, 學務窮格, 知由思得, 斯可謂一蹴而造道者, 亦一時豪傑之士也。 同鄕多士聞風而言者, 亦必以是也。 只恨臣少懶失學, 晩雖知悔, 粗習經傳, 所規規而未能者, 不過正坐省愆之末, 灑掃應對之節而已, 其於尙友評古之見, 皆所昧昧。 故凡於此等論議, 雖有一二管見處, 皆不敢妄主己見, 一切欲尋逐前人之說, 以爲標的。 先王初年, 士習大變, 宏儒咸集, 臣之愚意, 嘗以爲其時論者衆多。 皆非臣滅裂之比, 而就於國朝諸儒之中, 表出四臣, 請祀文廟者, 言非草草, 意非偶然, 遂深信而不疑, 嘗於五臣之數, 而不敢厭多, 亦不敢嫌少矣。 後觀近世儒臣之論, 以敬德多自得之味, 乃得與李滉竝稱, 其於推尊, 可謂極矣。 而至於淡一淸虛之論, 則以爲全出於一氣長存之說, 有認氣爲理之病。 故深以李滉攻破敬德之論, 爲深中其病, 豈不以初頭思索太過, 其於格致之功, 與《大學》及先儒之說, 不同而然歟? 此等奧義, 臣以末學, 耳雖得聞, 而心未及有得也, 今何敢妄有所云云? 惟是當初論定從祀之列, 一時之士, 如彼其宏博, 而不知以何所見取此而遺彼歟。 臣所未解者, 政在此等處, 今亦不敢妄爲之定論。 官雖大小, 見有高下, 儒林大議, 非循資致貴者所敢獨決。 今以此疏廣詢博考以定, 則庶無所欠。’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臣少從故校理姜文佑, 習句讀, 文佑常歎服其師花潭 徐敬德之道德學問曰: 「天資超邁, 玩心高明, 實有駕風鞭霆, 歷覽無際之邃見。」 云。 臣今亦懵無知識, 況於其時, 豈能省其爲何許人也? 比壯稍稍得聞於先生長者之論及斯人, 皆以爲: 「孝悌忠信, 淸平純粹。 不由師傅之傳, 慨然自奮, 學務窮格, 一物不遺。 堅苦刻厲, 感通鬼神, 崇德廣業, 篤實光輝。 觀於本集中, 原理氣等諸說, 有深造自得之妙, 發前賢之所未發, 其有功於斯文大矣。」 宜乎海隅章甫之徒, 宗仰若山斗, 至此之久也。 我宣宗大王之所以大加尊尙, 追行褒贈者, 極其崇峻, 班視向來諸賢, 則所當竝議從祀之典, 俾無異同之眼, 而終乃不然, 抑何故也? 後生末學, 雖未知其詳, 而蓋一時宏博之議, 有疑斯人之學, 似以象屯爲主, 思索太過, 隣於玄寂。 一生用力於此事, 自謂窮深極微, 而終見得理字不透, (談奇說, 姑未免粗識一邊), 與(㾾)〔濂〕、洛諸儒之說, 頗有不相符處(云云)。 故其崇報之擧, 有如是之不均耶? 雖然未有此氣, 先有此性, 因本然之性, 盡格致之功, 畢竟同趨於誠正之域, 有何大段逕廷於《大學》之敎也? 邵子內聖外王之學, 雖不爲二程之所甚貴, 而只把元、會、運、世四字, 貫盡天地萬物, 豈非挺世之豪傑, 百代之名儒? 亦未聞其不得與周、程、張、朱竝享孔廡之血食。 今當新擧曠典, 大闡文化之日, 而不能無或取或遺之殊, 果可謂儒林之一欠事也。 但此實國家莫大莫重之擧措也, 豈可援例四十年來萬口同辭, 一日爲急之五賢臣, 而只令寂寥, 咨訪於數三大臣哉? 必須廣收廷議, 待其僉同, 然後一體擧行, 允爲妥當。”


○(忠淸監司書目, 鎭川縣本月十八日雷動事。)


○館學儒生李重基等上疏, 大槪“論郭再祐詆斥儒賢, 構陷多士”事。 答曰: “疏辭具悉。 自古訟冤, 但可陳其情迹, 以俟公議, 驅策督迫, 則反有所傷。 爾等毋如是瀆撓, 各修其身, 以待後日。”


○有政。 以曺倬爲右承旨, 李廷馦爲執義, 蘇光震爲掌令。 光海君日記卷第三十四


二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1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初一日 朔壬寅日有食之, 密雲不見。


11月 2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初二日癸卯禮曹啓曰: “【新闕移御時, 告廟事及應行典禮, 上有考入之命, 故有是啓。】亂後新創宮闕, 自上移御, 實是莫大之慶。 國有大慶, 則例有告廟之擧, 而但無前可據, 議大臣施行。 移御時典禮, 則凡干儀軌, 蕩然無存, 不可以一時意見, 隨事擅定, 令儒臣博考古昔可據之禮, 拈出稟旨施行。 祖宗朝宮闕營繕之後, 臨御之時, 亦必有已行之事, 令春秋館實錄竝爲考出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日候甚寒, 完平府院君前患病證如何? 前日所遣內醫, 時時往看, 相當藥劑送。” 【時, 李元翼以當代名相, 爲媢嫉所排斥, 不得安其位, 上箚乞解, 王許遞, 至是追思之, 有是命。】


○(吏曹啓曰: “《大典》 《相避條》, 外親緦麻以上竝相避。 《服制條》, 異姓四寸當服緦麻。 今者, 金尙憲與佐郞柳希亮, 緦親相避, 而尙憲出繼於人禮文, 凡出繼者, 爲私親, 降服一等。 則旣已出繼, 今爲無服之親。 法典及禮制, 俱無可避之嫌, 不可以私情之未安, 撓改法例。 金尙憲勿爲遞改, 以爲定規何如?” 傳曰: “依允。” 【時, 尙憲上疏請遞, 故有是啓。】)


11月 3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初三日甲辰放文武科榜。 【(宣宗大王祔大廟後, 設別試科, 取辛光業等十九人。) 殿試試官左議政李恒福、吏曹判書李廷龜、刑曹判書朴承宗、護軍曺倬·許筠·洪瑞鳳·李爾瞻、承旨李德泂 等考取之時, 國綱解弛, 王法不行, 公道掃盡, 廉恥道喪, 人無顧忌, 恣意循私, 承宗取其子自興, 倬取其弟佶, 筠取兄之子𡧰及兄之壻朴弘道, 爾瞻取婦 壻之父李昌後、隣父/友 鄭遵, 自興亦其壻也。 故時人謂之子壻弟姪査頓榜, 壻婦之親曰査頓。】榜


○全羅道 臨陂縣, 暴雨急注, 雷霆大作, 無異夏月, 海潮盛漲, 沈沒人家田畓。


○禮曹啓曰: “成陵之役, 則雖待吉朔, 而丁字閣成造, 若在明春, 則所入材瓦功役, 必須前期差出, 都監使之預爲料理, 可無臨時窘急之患。 令該曹差出都監官員句當何如?” 傳曰: “啓意則然。 只念今爲丁字閣, 差出都監, 明年爲封陵, 又出都監, 則經年滯役, 予甚爲慮。 明年春夏間設都監, 竝擧兩役似當。 更議處之。”


11月 4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初四日乙巳太白晝見。


○(傳曰: “前日文武科放榜時, 有致詞節目, 而今番闕焉, 何故? 政院察啓。”)


○(政院啓曰: “放榜時, 見儀註, 則有致詞, 而不爲致詞, 故卽問于通禮院官員, 則曰: ‘新/親臨時, 有致詞, 權停例則無致詞, 前例如此。’ 云。 今承下敎, 更問于禮曹, 則亦如是云云矣。”)


○禮曹啓曰: “成陵丁字閣, 若開春卽爲始役, 則都監必須預爲料理, 故啓請差出矣。 今承傳敎, 春夏間竝擧兩役, 則其於民力物力, 允爲兩便, 都監亦不須前期差出。 依傳敎待明春, 更爲稟旨差出何如?” 傳曰: “先擇丁字閣造成吉朔, 都監設局, 進退定奪。” ○太白見於巳地。


○以鄭岦爲宗簿正, 柳潚【傾邪回慝, 媢嫉忌克, 結友爾瞻, 陷人爲事。】爲掌樂正, 金壽賢爲校理, 尹珙爲正言。


11月 5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初五日丙午(持平洪霶啓曰: “頃日本府掌務吏, 以公事回告之際, 路中被人打傷, 來訴于坐起處, 臣與同僚, 卽令捉致究問, 則乃議政府錄事也, 據其所供, 略加刑訊而放送矣。 俄而政府行文, 捉囚府吏, 臣卽欲引避, 而同僚以爲觀政府處置而爲之非晩云, 臣亦不避, 姑爲行公矣。 今聞政府以刑訊錄事爲非, 昨日習儀時, 欲推府吏而還囚, 趁不處決云, 事甚未安。 且以府吏久囚, 而不卽引避, 物議譁然, 臣之前後所失大矣, 尤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司憲府請出洪霶。 從之。)


○(內醫正康孝義等上疏曰: “伏以臣等俱以蟣蝨微臣, 叨忝鵷鷺之末, 章服、品帶及受祿、供職, 與正官少無異同, 其來遠自祖宗朝矣。 今者號牌之法, 蓋爲軍丁而設也。 初事目則以臣等爲正官, 一體磨鍊, 而追事目內, 正官則雖九品, 皆用角牌, 不爲容貌疤記, 臣等則雖三品, 皆爲容貌疤記, 又爲區別木牌。 國家何不惜章服、品帶, 而獨惜角牌乎? 夫視其服, 則衣冠之人也, 見其牌, 則與白徒無別, 伏願聖明俯察臣等之情, 特令有司參考法典, 依前事目施行。” 傳曰: “此疏下該司回啓。”)


11月 6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初六日丁未王御經筵, 講《尙書》 。


○入侍。 領事李恒福、特進官李時言、【武夫。】同知事李廷龜、特進官柳希奮、參贊官曺倬、執義李廷馦、司諫柳穡、侍讀官金瑬、檢討官徐景雨、記事官韓汝溭·朴𥶇·李熽·廷龜曰: “成王之時, 治化休明, 萬邦咸寧, 而周公深惟保終之難, 相與責勉, 如此古人篤棐之意, 若是至矣。” 王曰: “古人愛君憂國, 共成治化, 可謂至矣。 惟願大臣, 效此共濟時艱。” 倬曰: “大臣因文義進言, 勸戒於上, 而自上亦責勵大臣, 是甚盛意也。 蓋帝王之學, 不徒在於口讀, 必體認於心, 施於政令, 然後小民可以蒙學問之功矣。 今此卷中, 以上篇《無逸》, 自上爲念, 幽獨之中, 常加敬畏, 以下篇《君奭》, 責望於大臣, 則國其庶幾矣。” 廷龜曰: “立志然後事可就。 立志不固, 則講學雖勤, 終不見效矣。” 上曰: “當體念。” 史臣曰: “曺倬 《無逸》之說, 廷龜立志之言, 實中上之病也, 故久而不答, 泛以體念爲敎, 其無虛受之美, 而有惡聞之失乎!”


○景雨曰: “先王實錄一事, 小臣竊憂之。 先王臣臨御四十年, 命令政刑, 垂之萬世, 可爲後法者, 不徒然也。 不幸壬辰以前二十餘年, 事迹俱沒於兵火, 將泯滅而不傳, 未知廟堂何以爲之。 至於己丑、庚寅、辛卯年間事, 尤無信書云。 其時庶政, 非止百千, 治逆之擧, 至嚴且重, 尤不可無傳。 而推獄之顚末, 平亂之實蹟, 後人莫知是非, 至今纔二十年口傳耳聞, 各自不同, 近來論議不勝紛紜, 極爲痛惜。 今者實錄廳, 先修亂後事, 而亂前事則置之, 無下手處云, 亂後事有日記可據, 無日記時事, 則不可不及時撰出也。 己、庚年間, 參於鞫廳諸臣, 必有相知之者, 若或遲延屢歲, 舊臣漸至凋零, 則日失一事, 汗靑無期矣。 請令其時參聞諸臣, 據所見別爲撰書, 以爲信書, 使先王政刑, 庶傳萬一。” 上王曰: “亂後事, 幾許修正耶?” 廷龜對曰: “分三房爲之, 而臣與申欽, 筆削纂修, 似若中草也。 臣亦多事, 不得日日察任, 所修僅至壬辰、癸巳時矣。” 上曰: “言于實錄廳。” 穡曰: “末世公道, 只在科擧一事, 而近年以來, 多有不公之弊, 極可寒心。 大槪場屋不嚴, 內外易通, 以今日之士習, 今日之人心, 豈無奸濫之事乎? 擧子與試官相避者, 初試則入於他所, 誤爲同入, 則還爲出送, 而殿試則不計相避, 故雖在至親如父子兄弟, 同入不避。 朱草、易書, 豈容私情? 然而人心不淑, 士習不美, 殿試試官, 亦用相避之法, 自今以後, 捧承傳施行何如?” 上 王曰: “令該曹更張可也。 殿試試官, 不計相避, 必有其意, 試官若非其人, 而有意行私, 則雖無相避, 亦可爲矣。 且臺諫若聞顯有循私之迹, 據實直斥, 從重科罪, 以杜後弊可也。 豈但爲空言而止哉?” 史臣曰: “諫官之道, 正直而已。 雖雷霆在上, 鈇鉞居前, 所當隨事糾劾, 盡言不諱, 豈可畏縮而循默哉? 今穡身居諫官, 職在言責, 旣知科場循私明白, 則直擧其人, 科正其罪可也。 而不然/能據實斥言, (泛然藏頭引說於天威咫尺之下, 以爲塞責之地), 其瞻前顧後, 畏首畏尾之狀, 有不忍見也。 (可勝誅哉?)”


○上 王曰: “號牌事, 有陳疏言弊者, 未知何以則可也。 成冊則爲之幾許也 耶?” 恒福曰: “成大事必有人言。” 廷龜曰: “號牌事多節目, 爲之不易矣。 國有新法, 厭者必多, 騷擾則有之矣, 若堅定不撓, 則軍士必多得矣。 如訓鍊都監砲手捧足, 自前難得, 而今則願爲者多, 諸陵守護軍, 亦已充立, 此其驗也。 雖有小小弊端, 不可拘於此而廢之也。” 上 王曰: “可以久行乎?” 恒福曰: “臣亦恐其不得久行矣。” 上 王謂廷龜曰: “躁進之習, 大傷政體, 甚爲不可。 不爲計仕, 陞遷無節, 非但今日, 自予忝位以後, 尤甚此弊。 計其仕而陞之可也。 兩司則乃言官也, 爲人主耳目, 注擬時勿以浮躁輕妄之人爲之。 監察, 乃殿中御史, 自前屢言擇差, 竝察爲。” 未時, 罷出。


○禮曹啓曰: “新闕移御時, 告廟當否, 議于大臣, 則完平府院君 李元翼、右議政沈喜壽、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兵燹之餘, 重修宮闕, 慶莫大焉。 告廟之擧, 情禮當然。 今此營建之役, 經始於先朝, 訖功於當宁之初, 以至移御, 則豈非堂構之美, 悲感之深者乎? 雖無舊例之可據, 猶可一時起義而行之, 況有明廟朝已行之事乎?’ 左議政李恒福、領中樞府事尹承勳以爲: ‘在先朝重修景福宮, 十一月告廟, 十二月移御, 已有前例, 告廟無所不可。’” 傳曰: “允。 實錄考出時, 凡干應行之禮, 更爲詳考講定。”


○傳曰: “實錄考出時, 祖宗朝凡干拜陵時, 祭官賞格有無及宮闕新造畢役後都提調以下論賞前例, 詳細考啓。”


○太白見於巳地 晝見。


11月 7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初七日戊申傳曰: “昨日筵中, 左相所啓淮陽等處, 設施條陳八策, 備詳書啓, 爲先擧行。 世子入參朝講便否, 令該曹回啓, 實錄考出時, 祖宗朝前例, 竝考啓。”


○(完平府院君 李元翼上箚, 謝賜醫藥。)


11月 8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初八日己酉太白晝見。


○王親行冬至望闕禮于視事廳如儀。


○王世子率百官陳賀。


○傳曰: “明明日, 潘城府院君私忌也, 經筵勿爲。 今後私忌日, 詳察頉稟, 輪對竝勿爲。”


○政院啓曰: “私忌, 非外庭所知, 只可自內齋心而已。 至於自本院頉稟, 則實有所未安, 伏願特許依例取稟, 不勝幸甚。” 答曰: “依先朝舊例爲之。”


○同知張晩進胡地山川圖曰: “臣在北門四年, 胡地山川, 雖未得親行歷覽, 每憑藩胡之善解我國言語而擄在老、忽者, 令解事邊將, 詳問道里遠近、山川形勢曁夫部落名號, 參以宿將老卒耳聞目見, 或登高指點, 作爲胡地小圖。 其間雖或有差謬舛錯之處, 而大抵依俙彷彿, 亦足以領略其槪, 而我祖宗布置列鎭, 綢繆陰雨之計, 瞭然可見, 敢此投進, 以備乙覽。” 答曰: “省啓按圖, 用嘉憂國之誠。 當置諸座右而留覽焉。”


○領議政李德馨自楊根還朝, 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知卿冒寒上來。 仍想色憂斯殄, 勿藥有喜, 欣慰兼至。 滯留鄕村, 情勢所致, 何用未安? 唯願勿爲控辭, 勉輔寡昧, 以濟國事。” ○太白見於巳地


○執義李廷馦啓曰: “臺官體面, 出謝之日, 卽與同僚, 行相會禮, 流來舊規也。 臣謝恩之日, 大司憲金尙容、掌令閔有慶、持平李顯英一時書送呈辭單子于政院, 掌令蘇光震、持平洪霶方在引避退待之中, 不得與之相會, 臣心甚怪訝。 翌日蘇光震出仕後, 只與光震行相會禮矣。 今日曉, 因避嫌出仕之命, 掌令閔有慶、持平洪霶·李顯英, 俱詣闕下, 就職以後。 亦卽出去, 竝具呈單投于政院。 臣出謝已六日, 而尙不得與同僚行相會之禮, 此實無狀小臣, 見輕同僚之所致。 決不可靦然冒據,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掌令蘇光震, 亦引避如廷馦, 而持平李顯英、掌令閔有慶, 亦引此爲嫌而避。


11月 9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初九日庚戌(咸鏡監司韓浚謙馳啓曰: “臣今纔到界, 未詳道內事情, 而與前監司張晩交代時, 首訪客兵繼餉之策。 上年則貿穀綿布自京下送者, 多至一百餘同, 而道內各官貢蔘, 沒數作米, 以補軍餉, 許多添兵接濟, 猶患不足。 今年則貿穀線布自京下來者, 僅二十餘同, 而各官貢蔘, 北靑、利城、吉州、明川四官外, 其餘洪原以南各官, 竝令價布上納, 不在作米之中。 明年春夏繼餉, 百計無策, 若不及今措置, 則事迫燃眉, 悔無所及。 伏念朝廷爲本道經紀糧餉, 不遺餘力, 前頭輸入貿穀綿布, 必不止於已到數十同之數。 洪原、咸興、定平、永興、高原、文川、德源、安邊等官辛亥條貢蔘, 依上年例沒數作米補餉事, 令備局商議處置。”)


○司諫院啓曰: “近緣號牌一事, 內外閑遊之輩, 雲集京師, 謀爲避役之地, 圖屬學籍, 已成卷軸。 學宮, 乃靑衿講學之所, 不當使無賴之輩混迹於其間。 號牌立法後, 屬名之人一一考講澄汰, 今後願入之人, 亦考講後許屬事, 令該曹申明擧行。” 從之。


○太白晝見於巳地。


11月 11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十一日壬子司諫柳穡、正言尹珙啓曰: “臺諫因事辭避, 則急急處置者, 誠以人主之耳目, 不可一日無也。 執義李廷馦、掌令蘇光震、持平李顯英引嫌於初八日, 掌令閔有慶引避於初九日, 而持平洪霶旣不引避, 且未受由, 則憲府處置, 當出於洪霶, 此乃兩司之流來規例也。 李廷馦等之引避, 今已四日, 而洪霶尙不處置, 使法府久曠, 虧損體面。 身爲諫官, 所當糾劾, 而臣等見事不敏, 遲留至此, 重被玉堂之譏議, 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弘文館應敎丁好善 (、副修撰金光煜)等上箚曰: “臺諫例於出謝之日, 卽與同僚行會禮, 然後始得行公, 乃是體面當然。 而連有展轉避嫌之事, 且有疾病、祀事之故, 則其不得行相會禮, 皆出於事勢之適然, 非有他意於其間, 則有何見輕於同僚乎? 憲府處置, 當在於持平 洪霶, 則諫院姑待洪霶處置之際, 自至於一二日之遲留, 其未及糾劾, 勢所然也。 請執義李廷馦、掌令蘇光震·閔有慶、持平李顯英、司諫柳穡、正言尹珙, 竝命出仕。 國不可一日無臺諫, 同僚旣已引嫌, 則所當急急處置。 而持平洪霶旣不呈辭受由, 又無避嫌之辭, 李廷馦等之引避, 已過四日, 尙不處置, 使法府久曠, 其虧損體面甚矣。 洪霶請命遞差。” 答曰: “依啓。” (史臣曰: “洪霶之疲耎巧佞, 曲避人言, 可謂甚矣。 蓋同僚旣以事引避, 而處置當出於其手, 則所當援其曲直, 明其是非, 可以遞之則遞, 可以出之則出, 伸鯁論肅臺風可也。 而怵於見忤, 不欲當之, 寧坐於避事之劾, 不欲觸怒於人。 退縮噤默, 不卽覈處, 使國家無臺官, 至於四日之久。 噫! 古人有言曰: ‘一日無諫者, 則一日之公論塞矣, 二日無諫者, 則二日之公論塞矣, 其不幾於危國家鮮矣。’ 以此觀之, 霶之罪固大矣。 玉堂亦當擧實嚴劾, 明示其罪, 一以扶公論, 一以懲此類, 固其得體, 而泛以虧損請遞, 玉堂亦難免霶之罪也。”)


11月 12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十二日癸丑(傳曰: “慈殿誕日, 自上進表裏, 陳賀日爲之乎? 問于禮曹。”)


○全羅監司尹暉馳啓曰: “號牌一事, 在當今不可已之擧, 一依印來事目, 申飭列邑, 刻意擧行。 或有武學願屬者, 或有某軍願入者, 此外餘丁之自現者, 亦爲不少, 此則固快目前之事也。 臣巡遍列邑, 默察民情, 則世薄俗末, 人懷姑息, 一聞此事, 士庶遑遑, 若不可保者, 無知小民, 間有逃避山中, 寧死不欲佩持, 人心至此, 何事可爲? 至於僧人, 雲浮無定, 皆是逃役之人, 逐名團束, 各令佩持, 此輩先懷怨恨之心, 情態異常, 他日之虞, 難可保其必無。 朝廷銳意力行之事, 藩臣事體, 惟當含默奉行之不暇, 而目見時勢, 妄爲陳達。 若寬緩節目, 且退期限, 從容成籍, 俾無後悔, 令廟堂兼講撫摩之策, 使之自安。” 傳曰: “觀此書狀, 民情極可憂慮。 十分講究, 或徐緩期限, 平易處置, 俾不至大失人心可矣。 此意言于備邊司。” 【時, 市井富民不欲佩圓木牌, 交通宮禁, 百計圖罷。 故王雖迫於朝論, 不敢中止, 意甚不悅, 暉逢迎王意, 有此狀聞。】


○號牌廳啓曰: “京外士庶所持牌面, 以紙糊付, 則力役之民, 必不能完護於二式年之久, 且民心必有歇看之弊。 若一一刻給爲難, 則自官先爲印給紙面, 使之依樣造牌, 仍刻牌面, 還納于官, 査驗成冊後, 烙印以給。 且牌後面烙印, 則不無削去前面而改書之弊, 牌前面一邊, 書大年號, 其下烙印。 且擧案雖書主名, 而牌面不書, 則奸僞必滋, 牌面竝書主名。 且僧人若不分新舊, 一樣給牌, 則無役之輩, 必多投入, 新爲剃髮之輩, 依《大典》度帖之例施行之意, 事目內竝改付標何如?” 傳曰: “允。”


○(備邊司啓曰: “朴大根、孫文彧等, 將下送釜山, 接應橘倭, 而臣等更聞釜山前訓導朴彦璜之言, 則今此橘倭之來, 滿載物貨, 賣買之際, 必不得速還, 其與彦璜問答也, 橘倭辭氣, 甚低於前來之時, 其切欲求見朴大根者, 似是有所講定之意云。 朴大根、孫文彧等, 今番不須下送以墮其計中。 全繼信慣與橘倭相識, 今番則姑令此人下送相見, 似合機宜。 當初惟政之與倭相通問者, 只以其師休靜爲通書張本而繼其迹也。 今惟政雖死, 其弟子尙有識字之僧, 據實修答, 未爲不可。 況惟政之死, 釜山之人, 必已喧傳, 䑃朧答說, 甚爲不便。 其書契大槪, 略構以稟, 伏惟聖裁。” 傳曰: “知道。”)


11月 13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十三日甲寅持平李顯英啓曰: “(無狀小臣, 久冒言地, 無涓埃禆補, 連旬瀆擾, 不過辭避一事, 罪合萬死, 而獲戾已多, 不得不仰干天聽。 今此)殿試對讀官許筠, 多有專擅行私之誚, 國言藉藉, 物情齊憤, 臣以不可不論之意, 通于完席, 則僚議以爲: ‘此係科擧重事, 當十分商確處之, 容後日更議無妨。’ 云。 臣亦以爲然, 姑置之。 而其時同席之僚, 皆已遞改, 臣亦前後被斥, 紛紜辭避, 不遑與同僚更議者, 已垂半月, 使公議不擧, 坐積疲軟之謗。 而昨日伏承據實直斥之敎, 臣之含默不言之罪, 至此而無所逃。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掌令閔有慶啓曰: “伏見持平李顯英避嫌之辭, 則以‘今次殿試對讀官許筠, 不可不論之意, 曾通于完席, 而趁不論啓’引避。 臣於其時, 入直春坊, 雖不得參聞其論, 如有可論事, 亦可簡通而爲之矣。 含糊不言, 致勤據實直斥之敎, 臣之疲軟之失, 與李顯英無異。 不可偃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以柳希奮 (【王與之圖議政事, 伸縮低昂, 皆在其手。】)爲大司憲, 鄭岦爲司諫, 睦長欽爲舍人, 尹讓 (【不顧廉恥, 唯利是趨, 媚事外戚, 長占淸要。】)、徐景雨爲持平, 朴汝樑 (【嶺南人也, 顚妄邪佞, 不合諫職。】)爲獻納, 尹珙、吳煥爲修撰, 金聲發爲正言。


11月 14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十四日乙卯掌令蘇光震 來啓曰: “持平李顯英、掌令閔有慶竝引嫌而退。 凡言官之責, 或隨事卽爲擧劾, 或商確熟議而後啓, 要在據實直截而已, 論啓早晩, 有何可避之嫌? 請竝命出仕。” 從之。


○太白晝見於巳地。


11月 15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十五日丙辰時故判書尹毅中子, 前參議尹惟幾等上疏, 伸其父己丑間削職之冤, 下禁府處之。 義禁府啓曰: “尹毅中初非出於賊招, 亦非文書現出之人, 但以李潑等外 之舅, 因臺論削職。 李潑等雖以叛逆論斷, 而外親則無緣坐之法。 況李潑等已開昭雪之端, 毅中尙在罪籍, 其子之陳疏稱冤, 不待朝夕。 此事先王朝已議大臣, 人無異議, 不幸先王晏駕, 事未究竟。 先朝獻議大臣俱在, 今日不須更議也。 但先朝重臣復爵之典, 非本府所敢擅便。 昭雪之恩, 宜出自聖斷, 上裁施行何如?” 傳曰: “事係重大, 更議大臣施行。”


○完平府院君 李元翼、領中樞尹承勳、右議政沈喜壽、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議: “尹毅中之被削, 咸稱冤枉, 實不料其尙未昭雪也。 只以甥舅之故, 而誤蒙連累之罰, 可謂已甚之擧, 況今潑等亦將湔洗, 此人之罪, 尤無可控者乎? 臣等於丁未之議, 已盡陳達, 而伏承聖敎再下, 敢申前說。” 左議政李恒福議: “臣嘗心愍潑等之死。 因潑而連累無他端由者, 宜先許伸, 而只是未暇耳。” 傳曰: “依議施行。”


11月 16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十六日丁巳春秋館啓曰: “宮闕修繕起役及訖功後賞格等事, 前者已承上命, 抄其可據者, 一一書啓, 而今日更爲査考, 則與前日拈出者, 大略相同, 故又爲書啓。 如景福宮修繕後, 甲寅十一月告廟, 十二月移御等事, 則與大臣獻議之意相合, 而自國初以至明廟, 移御之時, 別無應行典禮之現出處。 至於王世子入參講筵事, 則臣等亦嘗聞有祖宗朝舊例, 而歷代世子入參朝啓之事, 則或有一一現出處, 而講席入侍節次, 則終不得査出。 今日兼春秋七八員會考, 似爲詳悉, 而終不得尋見, 或以汗漫卷帙間, 未免有疎漏之患而然耶。 拜陵執事賞格, 則前旣累考, 皆不得見, 今日亦無所得矣。” 傳曰: “知道。”


○王世子率百官, 陳賀于大妃殿。 【誕日乃十四日也。 十五日中宗忌辰, 故退行陳賀禮於是日。】


○司憲府啓曰: “前牧使許筠, 本以輕妄便佞之人, 挾其小技, 一生行事, 只是陰濟己私而已。 前爲京外大小試官時, 亦多循私用情, 爲人所賤久矣。 今此殿試時, 爲對讀官, 益無忌憚, 務售其欲, 擧子收券之時, 故坐不遠之地, 所收券子, 一一默察, 又止宿于差備官所在近處, 探問字標, 某某所製, 無不與知, 試券五百餘丈 張, 皆請自讀。 科次之時, 任意下手, 某得某失, 隨考隨唱, 其所欲取者, 雖在落幅, 擅自抽出而陞之, 同參試官, 環坐相顧, 莫不痛惡。 其專擅行私之迹, 昭不可掩, 國言藉藉, 物情久而愈憤。 請命削去仕版。 行護軍辛宗述 宗遵【嬖姬, 辛氏之兄也。 辛氏卽仁嬪金氏表姪女也。 (先是, 金貴人受寵先王, 冠於後宮, 一朝先王違豫, 貴人恐將不保於後日, 欲爲免禍之計。 聞辛氏)有色且慧, (引入宮中, 納于東殿,) 頗曉文字(至是)遂專寵, 上 王日與賭碁, 廢事不視, 留中公事, 多至累百度。 宗述以姬之故, 亦被優渥, 至陞堂上。】以微賤悖戾之人, 至陞僉使, 亦已濫矣。 當其莅任之時, 多有不謹之迹, 雖有弓箭措備之事, 其時亦有物議。 今者至授堂上重加, 物情皆憤, 請命改正。 刑曹正郞白大珩爲人無賴, 行己悖戾, 及授本職, 益肆無忌, 刑獄囚放, 任意行私。 且諸宰宴會處, 公然逐娼, 其淫縱之狀, 聞者莫不駭愕。 請命罷職。” 【時, 諸宰會于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第設宴, 多聚絃歌, 大珩所私娼, 亦與其中。 大珩乘夕馳到, 隱於其第杵臼間, 窺其出來, 携手竝馬而走, 故有是啓。】答曰: “末世公道, 唯在科擧。 國家設法, 至嚴至重, 許筠行私, 如是其顯著, 則其所取擧子, 豈有不相知情之理乎? 人心世道, 一至於此, 極可寒心。 法府嚴覈處置, 痛革此弊。 辛宗述照例論賞, 何必改正? 白大珩等事依啓。”


11月 17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十七日戊午傳曰: “頃日朝講, 經筵官所啓: ‘近來朝廷弊習已成, 監兵使、守令有窠, 大小名宦/官, 奔波爭占, 有傷廉恥。 人心日卑, 世道日下, 武夫小官之奔競忘恥, 有不足怪。 此弊不可不矯革。’ 云。 此意言于大臣及銓曹, 務去弊習, 一從公道, 勿爲擇官, 惟才能是用事, 各別着實擧行。”


○執義李廷馦啓曰: “前牧使許筠爲人輕儇, 挾有小技, 曾爲京外試官時, 恣行循私用情之事, 故國人皆知其無狀。 今此殿試時, 筠 爲對讀官, 臣已知其必多循私之事矣。 及其出榜, 則人言藉藉, 至以子壻弟姪之榜稱之。 臣常憤曰: ‘筠固是無狀之人, 同參試官, 皆是名卿巨公, 亦必預知, 豈可使一對讀官專擅行私於咫尺天威之下乎? 抑無乃落榜擧子, 喧騰過實之言而致然乎?’ 昨日完席上, 同僚齊發此論, 臣益聞所未聞行私之事矣。 臣言於同僚曰: ‘若灼知筠之行私之迹, 以某人爲筠之所私而參榜, 則自前因私得參殿試者, 有削科之規, 當直擧筠之循私之迹, 正筠之罪, 削擧子之科可也。 且同參試官, 縱筠自恣任意跳踉, 亦不無其責, 竝與試官而論之, 未知如何。 若不明知某也爲筠之所私而得中, 則殿試削科, 似乎重難, 累及試官, 亦似未安。 只擧風聞藉藉之說, 獨論許筠, 亦未知如何。’ 同僚或以爲: ‘旣發專擅行私之言, 直擧知情取人之事而論之可也。’ 或以爲: ‘旣不知分明可證之事, 而竝論所私之人, 至於削擧, 果爲重難。’ 或以爲: ‘筠雖極專擅場中, 有如臺諫之論人。 完席一人發言, 欲論某人, 則同僚不敢異同, 此事何異於是乎? 同參試官, 別無所失。’ 云。 臣與同僚商議, 只據昨日啓辭中所論, 各項綢繆行私之迹論啓矣。 伏承聖批, 以法府嚴覈處置爲敎。 臣不能堅執前說, 朦朧論啓, 疲軟不職之罪大矣。 請命罷斥臣職。”


○掌令閔有慶·蘇光震、持平李顯英·徐景雨啓曰: “昨日論許筠專擅行私之罪, 而所私擧子不爲竝論, 致勤聖敎。 臣等論事朦朧, 殊失直斥之義, 不可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人心不淑, 國綱日解, 振肅更張, 法府之責也。 設科取士, 是何等大事? 此而不公, 將何以爲國? 參入試官暗行奸細之計, 則同席者雖多, 其何以知之? 公議旣發, 物情齊憤, 則明白痛治, 以整頹綱, 以礪廉恥可矣。 勿辭盡職。”


○司諫院啓曰: “近來公道日壞, 至於科場莫嚴之地, 亦有循私之漸, 識者之寒心久矣。 今此殿試時, 前牧使許筠以對讀官, 敢生專擅之計, 詗察試券字標, 知其某某所製, (試卷)〔試券〕五百餘(丈)〔張〕, 皆請自讀, 科次之際, 擅自下手, 至於抽出落幅, 必售其意。 科擧是何等事, 殿試是何等地, 而許多行私之迹, 如是其狼藉, 負此罪惡, 豈但尋常科罪而止乎? 請命拿鞫, 得其實狀, 依律定罪。 天威咫尺之地, 親策多士, 是國家莫重之擧, 爲試官者, 苟有一毫循私之事, 則同參試官, 所當隨事救正。 而今者許筠行私之迹, 不一而足, 則豈但環坐相顧, 曾無一言, 任他專擅, 不能爲有無於其間哉? 請同參試官李廷龜以下, 竝命先罷後推。” 答曰: “依啓。 許筠所行私擧子, 誰某耶? 竝書啓。 同參試官, 何以知筠之懷私用情也? 不須波及。 不允。”


11月 18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十八日己未王御經筵, 講《蔡仲之命》。 王曰: “三叔皆罪關宗社, 不容於王法者也。 以周公之聖, 逢天倫之變, 乃千百載不幸之事也。” 德馨曰: “周公親遭三叔之變, 而以仲之賢而封蔡, 大聖處置, 與天同大矣。” 壽賢曰: “罪三叔者, 公心也; 封仲者, 亦公心也。 大聖之所爲, 後世之所法也。” 王曰: “周公之罪三叔, 乃其得中耶? 此外無他可處之事乎?” 德馨曰: “《朱子語類》或謂: ‘周公誅管叔, 無乃不可乎?’ 曰: ‘此乃天誅所加, 周公不得不誅。’ 云。 此外更有何事?” 王曰: “不以其父之惡, 廢其子之賢, 周公至公之意, 於此可見。” 德馨曰: “逢變則不幸, 而處置得中, 益見周公之至聖也。” 岦曰: “許筠事, 已盡於啓辭中, 自上亦爲拿囚嚴鞫, 自當依律定罪矣。 科擧乃國家莫重之事, 故擇許多試官而入者, 集衆論而取之也。 今番則許筠專擅場屋, 五百餘張(試卷)〔試券〕, 皆自讀之, 任意下手, 非但此也, 至抽落幅而陞之。 同參試官, 所任何事, 而委一許筠, 任其行私, 同參試官, 豈無罪乎? 請先罷後推。 同參承旨, 亦命罷職。” 掌令閔有慶曰: “辛宗述本以微賤之人, 居官多有物議。 豈以措備弓箭, 而至授重加乎? 請命改正。 末世公道, 只在科擧, 而許筠以一試官, 咫尺天威之下, 恣意行私。 收卷時則故坐不遠之地, 而伺察之, 止宿時則乃近差備官廳而探知之, 場屋得失, 在其掌握, 他試官環坐相顧, 莫不駭愕。 莫顯乎隱, 國言藉藉。 許𡧰、朴弘道則以一家人而取之; 卞獻則親切人而取之; 朴自興、曺佶則爲其分謗而取之, 此五人請命削科。 許筠雖如是專擅, 大提學以下同參承旨, 任其專擅, 尸居不救, 亦請命罷職。 許筠前爲京外試官, 必招人言, 而以此人擬試官, 政院亦不無所失, 色承旨竝命遞差。 一日萬機, 兢兢業業, 而政事時望筒入而久不下, 外人頗自疑之。 臺諫啓辭, 亦久而後下, 此甚未安, 速下爲當。” 王曰: “已諭, 不允。 望筒, 豈至於久留? 多事中或少遲耳。 且臺諫啓辭, 或犯夜以入, 許多啓辭, 詳察處之, 故亦未免少遲耳。” 岦曰: “本院啓辭, 有行私人書啓之命, 而夜深未得爲之矣。 且法府已爲擧名啓之, 本院更無加啓之事。 小臣意許筠必嚴鞫得其實狀爲當。” 王曰: “去夜夜深, 未及書啓矣, 臺諫豈不知之? 退而書啓。” 史臣曰: “旣有行私人書啓之命, 則爲臺諫者所當直擧, 明覈書啓可也。 而旣托於夜深, 又諉於法府, 終不能啓, 其不有君命, 苟避人言之罪, 可勝誅哉?”


○參贊官宋英耉曰: “臣少時, 受學於成渾, 渾溪山間安靜自守, 學問高明, 踐履篤實, 爲儒林所推重。 不幸曖昧被罪, 尙未伸冤, 臣常悶鬱焉。 民生於三, 事之如一, 今日筵中, 昧死仰達。” 王曰: “事在先朝, 不得輕議。” 愼曰: “前日郭再祐疏中, 詆斥伸救成渾之人, 且指成渾爲奸臣。 乃前日救渾得罪之人, 故有所未安於心, 而陳疏自列, 自上批諭嚴峻, 故惶恐黽勉而出矣。 臣受國厚恩, 分義至重, 豈以亡師未伸雪之故, 而至欲不仕, 爲此猥濫之言也? 只以臣當初深知渾之心事, 且見其罪名之大不相近, 臣意實以爲至冤極痛, 故以此啓之, 而竟被忘君護黨之罪。 及至先王末年, 雖蒙恩敍, 而只因天災疏放而已, 非出於公論, 則如是而豈可苟冒職名耶? 臣於前日, 屢陳此意, 未蒙鑑察, 適緣國家多事, 不敢以私事煩瀆。 (再佑)[再祐]非如草野微賤之人, 職在宰列, 自上待以待賢之禮, 其言之是非虛實, 雖不暇論, 而臣以前日救渾得罪之人, 何敢晏然而行公乎? 士大夫所重者名節, 臣雖庸劣, 其職則重秩也, 成渾 身在罪籍, 則臣之罪戾, 尙在臣身。 公論所不許, 只因天災疏放, 而冒昧從仕, 無恥甚矣, 其爲國家之羞辱亦大矣。 臣欲更爲疏箚, 則煩瀆未安, 且不敢一向呈告, 今侍咫尺, 又因英耉言及, 而敢此仰達。 成渾之伸與不伸, 自有一時公論, 臣不敢有所云云, 而臣之自處, 則不敢苟且。 臣非有一毫與人言相較之意, 只陳情事耳。 在散職, 猶有未安, 正卿之位, 決不可仍冒也。” 王曰: “予意前已諭之。 安心勿辭。” 王曰: “予多病不得頻接群臣。 國事之漸至艱危, 到今斯極, 君臣上下, 夙夜匪懈, 如恐不及可也。 近日則懈怠益甚, 不顧職事。 以坐衙一事言之, 國典有卯酉之仕, 憲府必須早坐論啓, 亦常早爲可也。 非言近日事。 數年來弊習如此, 百僚怠慢, 糾正爲可。” 王謂德馨曰: “號牌事, 中外騷擾, 怨苦日甚, 未知卿意如何。” 德馨曰: “臣近往鄕中聞之, 節目甚密, 如統主相坐, 關津譏察, 出行必出行狀等事, 似不可行。 故昨往備邊司, 期限退於四月, 人情拘礙, 節目欲改之意, 已爲啓辭矣。 此事成之, 則甚爲有益矣。” 王曰: “可以久行乎?” 德馨曰: “人皆拘束, 豈可久行乎? 但一番整頓, 則得用軍丁, 不若今日之無形矣。” 岦曰: “號牌一事, 所益有大, 縱有些少之弊, 不可計也。 先儒有言曰: ‘天下無不可做之事。’ 若着實爲之, 豈不可爲乎? 以一朝拘束爲厭者, 乃無役之人也。 若外方之人皆言: ‘諺曰: 「高麗公事三日也」, 豈久行乎?’ 佇待停罷之日, 人心之不淑, 至於如此。 事若不爲則已, 爲之則不可計人心之厭憚些少之弊端也。” 王曰: “廟堂參酌利害而爲之。” 張晩曰: “老賊形勢熾大, 深可爲憂。 忽溫則雖可憂, 而但爲邊上憂, 必無長驅之患矣。 前日忽賊百將, 各率一百軍幾萬名, 而文巖大敗之後, 僅餘六千, 不暇自保, 豈圖他國乎? 然若出沒侵擾, 則不得耕農, 是可慮也。 老賊軍勢雖盛, 民丁皆移入深處, 六鎭已空, 而道里甚遠, 爲患於六鎭則未可知也。 然軍勢已盛, 他日爲憂必大矣。” 王曰: “卿以國事, 久在北關, 盡心備禦, 予甚嘉焉。 卿之疾病憂患, 予豈不恤? 玆送醫藥, 而病愈還朝, 深喜不已。 不以還朝忘邊事, 隨事贊襄。 且此賊可以易禦乎?” 晩曰: “六鎭軍兵雖少, 而見在之軍, 可用矣。 若有邊警, 被甲上馬, 不令而赴戰者多矣。 前日觀於田獵與(習陳)〔習陣〕時, 則雖丘陵之險, 皆馳騁上下, 無異於胡兵。 然其數纔六百矣。 城子前日則無形, 牛馬皆踰, 今則守令用意修築, 柳珩亦爲盡力修繕。 石城、土城、濠子皆可以守之, 但無軍士, 未知其必守。 然不如壬辰時, 如入無人之境, 雖女人守之, 異於南方矣。 此道一帶, 乃長蛇路, 而如鏡城、明川則左海右山, 若處處堅守, 則賊未得長驅矣。” 王曰: “咸興亦爲築城乎?” 晩曰: “咸興亦如六鎭之無形, 李時發爲方伯時, 設土城矣。 其處物衆地大, 而所築似小, 故今又改築。 若巡察使堅守, 則可以禦之矣。” 王曰: “城子用力築之, 予甚嘉悅。 但其處守令, 皆可用之才乎?” 晩曰: “六鎭守令, 皆盡心國事矣。 但鍾城府使李英仍任云, 英年今五十, 且有疾病。 三年守土, 盡心措置, 而無處變之才。 鍾城有忽賊往來之路, 必接應得宜, 然後可以無事。 且鍾城城子闊大, 又在山下, 故進築南城, 形勢極好。 別擇可堪之人, 任之爲當。 忽賊若出, 則必出於此處, 必須致力於此地, 可以制禦。 且六鎭收拾, 不在他事, 在守令、邊將之擇授而已。” 王曰: “他軍未可組練作兵耶?” 晩 曰: “被甲者外, 如男丁, 鍾城、穩城三四百名, 慶源、鏡城中人戶百餘。 至如三、甲, 賊若來犯, 則豈可禦乎? 甲山路出北靑, 馬兵易以來犯, 故自古以定平爲境界者, 所以禦三、甲賊也。 臣巡往見之, 無形甚矣, 此人民雖欲撫摩入之, 生聚極難矣。” 王曰: “卿所上圖形, 坐臥留念, 常常覽之, 如虜在目中。” 晩曰: “臣不往其地, 何以知之? 但因往見者, 而詳問圖出, 似爲仔細矣。” 王曰: “道內三手軍兵幾何?” 晩曰: “一萬三千餘名, 其餘武學, 通計一萬五千餘名, 南關軍萬餘名, 有事則入援矣。 且北軍比於南關軍, 則甚爲精强, 六鎭軍勝鏡、明, 鏡、明勝南關, 南關勝下三道矣。” 王曰: “農事近年如何?” 晩曰: “丁未年失農, 戊申春飢荒, 幾不收拾。 適戊申、己酉兩年極稔, 非但赴防人賣食甚便, 其處亦賴以安。 今年雖不如前, 而市直一疋, 十二斗米, 可謂中年矣, 支保六鎭者此也。” 王曰: “其處有業儒人乎?” 晩曰: “咸興以南有之, 六鎭絶無, 而僅能詩成篇者十許人。 或遣官, 或令監, 試製論賞, 則可以聳動矣。” 王曰: “藩胡進告虛實如何?” 晩曰: “荒誕不可信也。” 王曰: “以公私賤添軍, 其數幾何?” 晩曰: “以內需司奴束伍添防故軍得成形。 其數則一千二百餘名, 勝於南關軍萬名矣。” 黃愼曰: “臣待罪戶曹, 觀國家用財, 則經費日廣, 前日大禮稠疊, 詔使支待時, 則不可言, 此外可已之事, 亦不得減。 故擧其一事而觀之, 則雖似不至於傷財, 而今其費出者計之, 則其數不貲。 此時物力, 必須撙節, 勿爲靡文末節可矣。 古人云: ‘安不忘危。’ 況今危急之時, 而豈可居危思安乎? 正宜上下相戒, 愛惜民力, 而頗有豐亨豫大之漸, 甚可憂也。” 【時, 上好奢服飾儀物, 無不華麗。 (至於輦轎粧飾, 皆用金銀,) 內人而服彩, 錦貿出燕市, 豐呈妓工衣服, 皆以錦繡自公備給, 浮費日極, 國儲已竭, 故黃愼規諫而上不之悟。】 又曰: “弊習之矯, 在上之人爲之如何耳。 上之人若行公道絶偏私, 則在下者自不敢行私矣。 近日循私之弊, 無處不在, 故各司下人及防納私主人輩, 下而攀結宰相, 上而夤緣宮禁, 脅持該官。 雖至細至微之事, 亦爲上言, 以冀僥倖, 而亦或有判付之時。 自上嚴宮禁杜倖門, 則可無此事。” 王曰: “私主人防納之事, 有因上言判下事乎?” 愼曰: “臣待罪戶曹, 已過一年, 有時或有此等事, 常以爲未安, 故陳達矣。 此雖自上軫念小民, 而如此外間, 頗以爲言, 此等細瑣之事, 付之有司可矣。” 王厲聲曰: “防納私主人事, 有因上言判下事乎?” 愼曰: “如進獻事, 亦有判下者矣。” 【時, 宮禁不嚴, 倖門大開, 閭閻下賤締結姬 宮妾, 凡有所欲不計細瑣, 外而上言, 內以陰囑, 無不蒙恩, 皆售其志, 故黃愼陳啓以規之。 上顧左右再問之, 怒色見於外。】 王曰: “此則進獻爲重, 若減價物, 則進獻之事, 恐或不謹故如是矣。 此乃外人不知之言也。” 張晩曰: “臣在北道觀之, 全家入居之罪人, 難以還放, 而以上言或放。 全家入居一定之後, 則不撓可矣。 鍾城二十年全家入居罪人及甲山全家人, 皆以因上言回啓而放之, 此豈因上言得放之事乎?” 上曰: “倭奴上京, 何以處之?” 德馨曰: “庚午年三浦之亂旣定之後, 倭奴請和, 猶不卽許。 壬辰之賊, 豈如三浦時事乎? 渠國亦必不以前日之待望之也。 通市事若快許, 則上京一事, 雖不許十年, 亦可豈以上京一事, 至有意外之患? 設使卽爲上京, 慶尙一路, 蕩然無形, 平時倭物之輸, 民不能堪, 而況此時乎? 且與中原爲一家, 作東平館以待之, 則中原以爲如何也?” 王曰: “倭奴久留我境, 動靜皆知之, 所當嚴禁出入之人可也。 且未可送人于對馬島, 探知事情而來耶?” 有慶曰: “成渾伸冤事, 太學陳疏, 外方士子亦陳疏, 而每以事在先朝爲敎。 自古賢人君子, 雖被罪於先朝, 得伸於後王者多矣。” 王曰: “先王朝傳敎, 極爲嚴峻, 不可輕議。” 王曰: “宣惠廳乃久行之事乎? 且一一更張, 於事何如? 田結出米, 恐不得久遠行之也。” 德馨曰: “一一受米出納, 其事似難久矣。 但生民疲弊, 實由於貢物防納, 李珥於先王朝, 亦言之矣。 若欲救百姓倒懸, 不可中廢。 且此非變亂舊章, 但以前日貢案, 只收米而已。 百姓方苦, 而稍蘇於出米之少, 若罷之, 則民怨甚多。 前日有罷之之議, 而百姓來訴闕下, 可見民情矣。” 德馨曰: “近來雖南北無事, 國家粗安, 而亂後數十年, 無一事更張, 種種艱危之形象, 難以盡言, 君臣上下, 正宜竭力盡瘁。 而近日宴安成習, 公私之間, 豐亨豫大之事, 居多。 以近日觀之, 京上之妓, 似若太平之時, 外方聽聞, 以爲收聚聲色。 爲慈殿慰悅, 豈無他事? 遊宴耽樂, 嚴禁爲當。” 上曰: “上有慈殿, 欲略設豐呈, 故如是矣。” 煥曰: “場屋不嚴, 收券卷之時, 考官或見擧子面目, 而因以得中, 則此雖不必出於私, 而傍觀者必以私疑之。 至於枝査同官等, 差入試所之時, 與出場擧子, 相値易書之際, 或有循私之弊。 請令該曹各別更張, 嚴立科條爲當。” 未時, 遂罷出。


11月 19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十九日庚申號牌廳啓曰: “號牌之設, 乃近古未有之大擧, 旣爲是事, 則中外無籍者, 騷動造言, 勢所然也。 但節目旣密, 期限太迫, 其間不無拘礙不平之事, 如統內連坐出行, 必出行狀, 關津譏察等項, 盡爲刪去, 以便民情, 期限亦退, 以四月從容詳盡處置。 且文移往復, 外方亦不能明白知會于民間, 各道差遣解事官員, 以安撫爲號, 遍行曉諭, 審察人心。 如有可變通者, 趁卽啓稟, 或便宜施行, 事甚便益。 敢啓。” 傳曰: “允。 另擇剛明解事人發送, 兼察民情以來。”


○戶曹判書黃愼啓辭 曰: “臣忝膺體察副使之任, 今已二年, 而自惟才智短淺, 素昩軍旅, 加以足迹, 一未到西北兩邊, 其於邊事敵情, 聞見亦罕, 有同聾瞽。 故凡係幕府機務, 不敢一毫干預, 每軍吏抱文案來示, 只展紙尾署押唯謹而已。 臣所前後受任, 率皆無一善狀, 而此一任, 尤爲尸居, 尋常愧恧, 不敢自安。 思欲自請行邊, 巡視西北一帶, 庶幾身親經歷, 以效區區, 而又緣度支務劇, 不敢遠出, 悶默狼狽, 不知所以爲計。 玆者, 張晩、李時發等, 俱以西北監司, 遞任上來, 且是曾經是任者, 以言其才略, 則非臣之所可擬議, 而熟諳邊情, 俱有已試之效, 今日體府副使之選, 無踰於此兩人。 伏乞廻臣所授, 以授可堪之人, 庶公私兩便。 臣非敢避事辭難, 無能讓有能, 事理當然, 惶恐敢啓。” 傳曰: “此啓辭, 令都體察使議處。” 都體察使李恒福回啓曰: “體察之任, 安在京裏, 則別無緊急句管之事, 不必以親經塞上者爲之矣。 啓辭中, 所擧李時發, 經歷西北, 熟諳邊情, 張晩新自北來, 故如是辭之矣。 大槪黃愼兼任太繁, 所幹之事甚多, 筋力所不能及, 伏惟上裁。” 傳曰: “體察副使黃愼遞之, 其代李時發、張晩中, 都體察使薦授。”


○司諫院連啓。 【罷榜事, 試官以下及同參承旨竝罷職事。】 答曰: “試官、承旨, 不宜竝論。 難於削去其行私者, 至請罷榜, 予不知其可也。”


○備邊司啓曰: “臣等會同號牌廳堂上, 反覆商議, 則徐緩期限事, 號牌廳時方講究, 至於節目間拘礙之處, 亦將便宜處置, 撫摩之策, 本廳今方講議矣。 但聞本道監司尹暉之意, 只以期限急迫爲有悶, 有此狀啓, 而措語之際, 多致憂慮云。 監司爲一道之主, 所當體奉朝廷號令, 詳盡開諭, 俾不至胥爲騷動, 而一任愚民之言, 先自狀啓, 甚爲未穩。 敢啓。” 傳曰: “方面之臣旣受命於一朝, 則道內民情, 擧實陳達, 允合事宜。 有何未穩?”


○以姜紳爲左參贊, 李準【麤劣貪鄙, 居家無行。 (爲妻所制, 多行不義。)】 爲工曹判書, 柳希奮爲參贊, 特以趙挺【性品奸回, 行事貪鄙, 不顧名檢, 患得患失。 媚事權戚, 諂附宮姬, 使延譽之聲, 不絶於宮中, 故隆恩盛眷, 最出朝右。】 爲大司憲, 尹讓爲執義, 尹重三爲掌令, 李稶爲掌令, 蘇光震爲弼善, 李溟爲持平, 李弘望爲持平。


11月 20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二十日辛酉司諫鄭岦啓曰: “(無狀小臣, 待罪言地, 値此)場屋有許多行私之事, 國言藉藉, 而當初憲府論列許筠之罪狀, 只請削去仕版, 臣之愚意以爲: ‘許筠行私之迹, 如是其狼藉, 則當有嚴鞫處置之事, 不但尋常科罪而止。 且同參試官, 任他一許筠之專擅, 而不爲救正, 亦不無其責。’ 臣與同僚相議, 竝爲論啓矣。 聖批有所私擧子書啓之敎, 而其時城上所, 因夜深未卽回啓。 翌朝臣入侍經筵, 以憲府旣已歷擧而請削, 臣等更無所啓之意陳達於榻前, 則自上又以退而書啓爲敎。 許𡧰等五人削科之事, 旣發於臺論, 則某某書啓, 甚非難事, 而第念綴拾憲府已發之論, 泛然書啓, 以爲塞責之地, 似非臺諫風彩。 且科擧是國家莫重之事, 而末世公道, 惟在於此。 今者咫尺天威之下, 循私用情, 不一而足, 則古今以來, 寧有若此之時乎? 旣有非常之變, 則亦當有非常之處置。 如以罷榜爲重難, 而苟且仍存, 則誠恐國言之未已, 而公論之日激也。 區區論啓之意, 只欲扶公道重科擧而已, 昨日伏承嚴批, 以難於削去行私者, 至請罷榜爲敎。 臣論事乖當, 致勤聖敎, 決難仍冒言地。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正言金聲發啓曰: “今此殿試時, 許筠行私之說, 已發於公論, 臣等之請鞫者, 欲得其實狀而處之也。 此外國言藉藉, 喧騰衆口, 至以子壻弟姪榜而稱之, 有口皆言, 有耳皆聞。 臣等固不難於書啓, 而此前古所無之事, 決不可仍存其榜, 以爲聖朝之羞辱, 故以罷榜論啓矣。 昨日伏見聖敎, 以難於削去其行私者, 至請罷榜, 予不知其可也爲敎。 臣之論事乖當之失著矣, 不可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正言丁好恕啓曰: “設科取士, 乃國家莫重之擧, 少有一毫循私之迹, 尙不可苟存其榜。 今此殿試時, 許筠循私之狀, 不一而足, 而發於臺論, 方請削科者, 至於五人之多, 則諫院亦豈有難於削去所私者之理乎? 但外間喧傳, 亦非止此, 査頓門庭榜之說, 亦多騰播, 而旣無可據之迹, 雖不可歷數而上達, 仍存此榜, 事涉苟且, 故與同僚, 相議啓請罷榜矣。 昨承聖批, 臣之論事乖當之失著矣。 且臣以城上所, 前日詣闕時, 伏承所私擧子書啓之命, 而批下之時, 已爲犯夜, 待其簡通, 同僚歸一, 然後書啓, 則必至夜深, 故姑爲退去。 其翌日以未卽書啓之意, 欲爲引避, 朝講罷後, 卽爲詣闕, 則司諫鄭岦以爲: ‘今日筵中, 以昨因夜深, 未卽書啓之意, 已爲具陳, 不須更爲引避。’ 云, 故不敢煩瀆。 而其日旋有罷榜之啓, 所私擧子, 終不書啓, 致勤聖敎, 臣之所失, 至此尤大。 決不可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傳曰: “社稷修理監董堂上、郞廳、下人、工匠等竝書啓(事, 言于營建廳)。”


○傳曰: “昨日爲政事, 早朝命下, 而政官晩來, 望筒日昏時始入, 是何事體? 今後政院察之。”


○(校書館以提調意啓曰: “兵亂以後, 大小書籍, 蕩然無存, 緊關之書及我國史集, 不可不及時刊刻, 以爲傳後之計, 前後聖敎, 極其丁寧。 臣等申飭僚屬, 勸督匠役, 亦非不至, 而本館各該匠人, 只有數三名, 雖專意公役, 計日督程, 如蟻聚土, 事未易完。 諸各司及士大夫家圖書刊刻、書冊印裝、紙楮裁翦等大小之事, 皆於本館責出, 少不及, 則鞭朴狼藉繫累繮屬, 本館以各司中微賤之地, 不敢齟齬於其間, 不得不廢公役而應之。 曾將此弊屢有陳瀆, 捧承傳禁斷, 亦非一再, 而承傳之後, 侵責尤甚, 旣不敢種種稟達。 國綱至此, 臣等亦不知所以爲計。 臣李廷龜頃於榻前親承聖敎, 惶恐不知所達, 退而商量, 更無他策, 不得已限緊關書冊印出間, 以本館稱爲書籍校印都監, 兩提調爲堂上, 兼校理二員爲都廳, 本館官三員爲郞廳, 唱准以下各該匠役, 盡數移屬, 刻期監督, 俾無廢公行私、引日耗費之弊爲當。 近來都監雖似厭煩, 此則變其名號, 免侵責而行號令而已, 別無大段費弊之事。 惶恐敢啓。” 傳曰: “令該曹議啓。”)


○(傳曰: “各該司, 如非都提調衙門, 則曾無草記直啓之規矣。 政院察之。” 【校書館, 旣非都提調衙門, 而具草記直啓, 殊失事體, 故有是敎。】)


○太白晝見於巳地。


11月 21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二十一日壬戌司憲府連啓, “行私擧子削科、試官以下承旨先罷後推、辛宗述改正”事。 答曰: “試官、承旨事, 毋庸煩執。 許筠旣著挾私用情之跡, 則其親黨中參榜者, 不無知情之理, 削科宜矣。 至如欲分謗而竝取者, 其何以先知筠之肝肺乎? 似不近情, 不宜如是波及, 以亂人聽也。 辛宗述渠旣有勞, 則酬賞何傷乎? 不允。”


○司諫院連啓, 罷榜事試官以下及承旨罷職事。 答曰: “言官論事, 貴在據實直截。 許筠行私用情之迹, 敗露狼藉, 以啓辭中表表者言之, 先知字標, 某得某失, 隨考隨唱, 此豈他試官所干與者乎? 筠之所爲旣如彼, 則親密人參榜者削科, 固無惜矣。 舍此不論, 而泛請罷榜, 外托公議, 陰護奸狀, 已不滿一哂。 而昨日避嫌中, 又爲査頓門庭之新語, 隱然眩亂是非, 疑惑聽聞, 欲使君上, 亦莫能卞別眞僞, 乃今始知筠家之權重矣。 承旨試官之竝論, 不近於緦、小功之察乎? 毋庸煩執。” 【時, 行私一二人, 或與戚家連婚, 或與之盤結, 故戚家爲之訟其冤, 而歸罪於許筠。 是以批答如是云云, 蓋權在外戚故也。】


○禮曹啓曰: “輔導東宮, 爲今日第一急務。 竊念王世子毓德方深, 向學益篤, 若於自上開筵之日, 入參筵席, 講究治道, 切磨義理其於進修之功, 必大有益。 依經筵官所啓, 入參朝講, 極爲允當, 上裁施行何如?” 傳曰: “世子亦有書筵之講, 勢難每爲入侍。 時時待特命日爲之。 且竝持冊子乎? 此等節目, 令弘文館講定以啓。”


○傳曰: “三名日方物, 乃藩臣享上之儀也。 今番冬至方物, 慶尙監司封進豹皮, 非但尾絶, 又無樻子, 事涉不敬。 慶尙監司推考, 以警後日慢忽之習。”


○禮曹啓曰: “王世子入參朝講時, 竝持冊子事, 弘文館已爲定奪。 而其他入侍節目, 磨鍊後錄, 以此事意移文於弘文館、侍講院何如?” 傳曰: “允。” 【其後錄, 王世子入參朝講日, 掖庭署設王世子座於御座東南西向, 領事之北稍前設褥席。 宮官依時刻伺候於中門外。 殿下陞座, 世子具翼善冠、袞龍袍, 自內而出, 由階下陞自東階俯伏興設席就座。 領事以下入侍如常。 講畢, 領事以下以次先出, 世子亦出, 少退於東階下。 殿下還內, 世子亦還內, 宮官退。】


○(副提學崔有源上疏, 引疾辭職。 從之。)


○月入太微東垣內。


11月 22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二十二日癸丑 亥正言丁好恕、金聲發啓曰: “(臣等俱以無狀, 待罪言地, 惟欲隨事直論, 期盡職分之所當爲。 而)今此殿試時, 許筠以一對讀官, 專擅行私之迹, 不一而足, 尋常科罪, 不足以懲其惡, 故臣等啓請拿鞫, 欲依律定罪矣。 至於所私擧子五人, 已發於憲府之啓, 方請削科, 則臣等豈有一毫容庇而難於請削者乎? 第自榜出之後, 外間喧傳以爲子壻弟姪榜, 又有査頓門庭榜之說。 子壻弟姪已在於五人之中, 而査頓乃指擧子李昌後爲試官李爾瞻之姻家也, 門庭, 指李植, 乃筠受業之人也。 此人等皆以考官親密之人而得參, 故人以爲用情, 有口皆言, 則臣等職忝耳目之官, 何敢有隱於天日之下哉? 蓋其已發於公論者, 旣如彼, 喧傳於外間者, 又如此, 自古及今, 安有如此之榜乎? 若一一請削, 則未必俱有可據之迹, 苟存其榜, 則國言未已。 臣等之啓請罷榜者, 實出於恢公道、定國論而已, 豈有他意於其間哉? 臣等誠意淺薄, 不能感動天聽, 致有聖批嚴峻, 決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史臣曰: “謂李植爲許筠門庭, 則其言固非也。 夫諫官之言, 公正明直, 不爲人所撓屈, 然後可以上悟君心, 下協群聽, 而得伸於當時, 垂示於後世也。 今門庭之說, 其實指李爾瞻之於鄭遵也。 聲發、好恕等怵畏爾瞻之威, 不敢以査頓、門庭竝斥論之, 而隱然以植爲言, 其飾非欺君、論事失實之罪, 固不可免也。 宜乎! 其言之不見信也。”


○司諫鄭岦啓曰: “(臣以無狀, 屢忝言地, 緘默苟容, 蔑有絲毫之補, 而惟其不負吾君、不欺吾心, 此臣之素所蓄也。) 今此許筠行私場屋之迹, 敗露狼藉, 實聖朝莫大之羞恥也。 國言藉藉, 人莫不痛惡, 則凡有血氣者, 孰敢有掩護之意哉? 許𡧰等削科之事, 憲府先爲論啓, 自上洞燭其奸狀, 旣命覈實以處, 則臣等雖不竝論覈, 而處之固有日矣。 第聞外間公議日激, 皆曰: ‘不可苟存其榜。’ 云, 故臣意以爲: ‘無寧盡罷一榜, 以快物情?’ 敢以此爲啓矣。 臣識見不明, 論事乖當, 前日致勤聖敎, 已極未安。 而昨於聖批中, 辭旨極其嚴峻, 臣心神隕越, 措躬無地。 固當伏竢鈇鉞之不暇, 而負罪至此, 職名在身, 不可一日冒據,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司憲府連啓。 【許𡧰等削科, 試官以下同參承旨先罷後推, 許筠擬望承旨遞差, 辛宗述改正事。】答曰: “已諭, 不允。”


○江原道觀察使洪瑞鳳馳啓曰: “宣惠廳作米公事, 民情歸一, 皆以爲便, 唯願快行。 故遵依本廳移文, 撰擇守令兩人爲差使員, 使之上來, 詳定事目, 委差二員, 聽候本廳分付。 銀溪察訪沈諿素有練事之稱, 而且諳本道物情, 故雖非守令, 而與洪川縣監尹性之上送。 特令本廳從速勘定施行, 以慰峽民飢渴之望。” 宣惠廳回啓曰: “本道民情如此, 依京畿例磨鍊施行, 而但江原道則田結少, 而貢賦之繁, 有過於畿甸。 畿甸則一結出米十六斗, 而江原道則此數不足以應一年之貢賦, 不得已四斗加定, 一結出米二十斗。 而十五斗則上納, 以爲恒貢及年例別卜定、田稅條貢物、其人、皀隷、果園結實、觀象監月課紙之價; 五斗則仍給本道, 以爲逐朔進上、三名日方物、各站刷馬·積草·擺撥、各官官需、站路支供之費。 而各項事件, 各項物色, 皆有定價, 一一磨鍊施行。 此辭緣, 行移于監司處何如?” 傳曰: “作米一事, 或試於畿甸, 猶之可也。 遍爲於他道, 必有末梢難處之患, 治國之道, 恐不可如是也。 遵守祖宗典章, 只除其巨弊而已, 不必務爲變更。 施小惠而忘大本也, 公事勿爲擧行。”


○(禮曹啓曰: “以校書館啓辭‘緊關書冊印出間, 本館稱爲書籍校印都監, 兩提調爲堂上, 兼校理二員爲都廳, 本館官員三員爲郞廳’事, 傳敎矣。 印出書冊, 自是本館之事, 不必至於稱爲都監, 而本館之有此啓辭者, 似是出於不得已也。 如或只變名號, 免有各司侵責而已, 無貽弊之事, 則雖稱都監, 亦無大妨, 上裁施行何如?” 傳曰: “依啓。”)


11月 23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二十三日甲子行大司憲趙挺啓曰: “諫院全數退待, 本府當爲處置。 而今見正言金聲發等啓辭, 有擧子李昌後之名, 昌後於臣, 亦是姻家, 勢難同參處置之論。 請命先遞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


○執義尹讓、掌令李稶、持平李溟啓曰: “臣等伏見諫院引嫌之辭, 同出一事, 而兩司所論, 未免有異同, 則臣等何敢自以爲是, 偃然處置乎?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


○傳曰: “頃日筵中, 左相言白翎僉使金立信, 盡心國事, 成效已著之迹, 極爲可嘉。 加資褒獎徵勸事, 言于該曹。”


○弘文館上箚曰: “兩司竝引嫌而退。 臺諫以言爲責, 隨事論列, 各欲盡其職而已, 豈有他意於其間哉? 別無所嫌。 惟以處置爲難者, 尤無可避之嫌。 請正言金聲發·丁好恕、司諫鄭岦、大司憲趙挺、執義尹讓、掌令李稶、持平李溟, 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上諭八道觀察使曰: “號牌之設, 乃是百年以來未有之大擧, 外方之小有騷擾, 事勢固然。 其中民間疑慮不便者, 唯在於統主連坐之法, 若變通此一款而便宜成籍, 使知俠戶雖有累十名, 而只納餘丁木布一匹而已, 則主戶必不驅逐無根之人, 而雇食入作者, 必不爲遷動矣。 號牌廳方議減改事目, 差官曉諭此意, 卿等爲先明白知會于列邑民間。”


11月 24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二十四日乙丑號牌廳啓曰: “號牌之設, 其在今日不可已之擧也。 應行節目, 必須詳細講究, 庶無拘礙難行之事。 故自上年備邊司規劃稟覆, 知會外方, 歲已一周, 必無未及之事。 而中外閑遊無籍之徒, 利其白身閑住, 乃以騷擾之說, 展轉胥動, 未免延拖時月, 若此不已, 終無擧行食效之日。 外方雖以四月退限, 而京中各樣牌面, 正月之內, 庶幾完了, 士大夫以上則遵依前限, 來正月初一日爲先佩持, 俾民視效宜當。 敢啓。” 傳曰: “竝以四月爲始, 不妨矣。”


○司憲府連啓。 【許𡧰等削科, 同參試官、承旨罷職, 許筠擬望色承旨遞差, 辛宗述改正事。】 答曰: “不允。”


○司諫鄭岦、正言金聲發·丁好恕啓曰: “(臣等俱以愚昧, 當此公論方張之日, 不能以明白論列, 連日瀆擾, 不過避嫌一事, 罪合萬死。) 前日自上有所私擧子書啓之敎, 而臣等妄料以爲: ‘憲府旣已擧名請削, 且隨所聞書啓, 不如罷榜之爲得體。’ 故以不爲書啓之意, 略及於啓辭中, 而直以罷榜爲啓矣。 今聞物議以爲: ‘先爲書啓, 後請罷榜, 亦未爲不可, 而以欠此一款爲非。’ 云。 臣等罪戾至此, 而益無所逃, 不可偃然就職, 重辱名器。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大司憲趙挺、執義尹讓、掌令李稶、持平李溟啓曰: “臣等昨以不可處置諫院之意, 具由引避矣。 今者諫院再避, 處置之難, 猶夫前也,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弘文館副應敎崔起南 (、校理金壽賢、副校理金瑬、修撰吳煥、副修撰金光煜)等上箚曰: “兩司竝引嫌而退。 旣有書啓之命, 而終不擧名書啓, 難免疎漏之失。 諫院所避之事, 與前有異, 而諉以猶夫前也, 强避於不當避之地, 顯有避事之迹。 請司諫鄭岦、正言金聲發·丁好恕、大司憲趙挺、執義尹讓、掌令李稶、持平李溟, 竝命遞差。” 答曰: “依啓。”


11月 25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二十五日丙寅弘文館啓曰: “世子旣已入參筵席, 則竝持冊子, 於義爲當。 敢啓。” 傳曰: “知道。”


11月 26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二十六日丁卯侍講院啓曰: “王世子沖年講學, 爲今日第一急務, 輔導之道, 不可少緩。 而自秋以後, 久廢夕講, 至於朝講, 暫時進講, 未免一曝, 經筵官所啓, 蓋慮此也。 今後朝、晝、夕講, 一依祖宗朝舊規擧行, 以盡導迪之方何如?” 傳曰: “待歲後日長, 更議爲之。”


○金信元爲判義禁府事, 閔夢龍爲知義禁府事, 姜籤 (【剛明有才, 淸謹自飭, 歷受方面, 茂著績用, 而志切功名, 念在患失, 瞻前顧後, 旅進旅退, 諂媚權戚, 容悅爲事。】)爲大司憲, 柳潚爲執義, 柳穡爲司諫, 南以俊、金光煜爲正言, 李顯英爲修撰, 徐景雨 (【渻之子也, 隨波苟容, 有乃父之風。】)爲副修撰。


11月 27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二十七日戊辰司諫院連啓。 【許𡧰等削科事, 同參試官以下承旨先罷後推。】 答曰: “治人貴適中。 只罪其行私無忌者而已, 何必波及於同參試席人乎? 一二容私者, 削之可矣, 豈可還奪十六餘人之科哉? 爲此論者, 其無後乎! 勿爲更煩。”


○(傳曰: “諸囚有頉處察之, 典獄男女獄墻垣頹毁處甚多, 而久不修築, 極爲虛疎, 次知色官、色吏, 推考重治。 囚人元數亦多, 不無滯獄之冤, 而各衙門次知之囚, 又至於八十餘名, 使之期速決放。 罪人吳允儉, 乃捧承傳囚推者, 無端不囚, 事甚駭愕。 刑曹堂上、郞廳及典獄官吏, 竝推考治罪。” 【昨日, 遣內侍、史官而擲奸, 故有是命。】)


○太白晝見於巳地。


11月 28日[편집]

○己巳執義柳潚啓曰: “削科, 重事也, 必無一毫未盡, 然後論之者得其體, 受之者服其罪。 今者, 以許筠行私之故, 論削者至於五人之多。 許𡧰未解蒙豎子耳, 拔於落幅, 擅以陞之, 其間情狀, 昭不可掩。 卞獻, 無賴一賤僧也, 旣貽十九人羞辱, 則雖無循私用情, 削之可也。 矧以筠之押昵之友, 知其字標, 公然擢取, 若是其無忌憚, 則人心之齊憤, 在所然也。 是以當初臺論之發, 不過爲此等人, 而厥後營護許𡧰之論大行, 以其類多爲倖免之地, 添入數人。 朴弘道卽筠之姪女夫, 雖未免人言, 而別無表著可據之迹。 至於曺佶、朴自興, 分謗竝取之說, 尤爲無據。 而乃以閭巷間戲語, 滋蔓波及, 達于天聽, 其爲混迹亂眞之計, 於斯可見矣。 不能拈出可削之罪, 而泛然論列, 次第盡削, 彼被削者, 其無冤枉而自服其罪乎? 若此不已, 則必空一榜而後已, 臣未知其得體也。 況同參試官, 亦在論列之中, 而洪瑞鳳乃臣之異姓四寸弟也, 決不可隨參其論。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爾論是矣。 勿辭, 盡職。”史臣曰: “潚 之此言, 足以覆邦家矣。 阿順諂訐, 迎合主意, 以爲此啓, 由是臺論定矣。 容悅之態, 固不足誅, 至使一國之公議, 沮而不得行, 可勝痛哉? 是以 權韠作詩譏之曰: ‘假令科第用私情, 子壻弟中姪最輕, 獨使許筠當此罪, 世間公道果難行。’”


○掌令申鑑啓曰: “螻蟻微臣, 猥蒙洪造, 得忝臺憲之後, 揆以分義, 唯當拜命供仕, 不暇他顧。 而第念擧子朴弘道前妻, 卽臣妻之同生也。 今者削科之事, 顯發於公論, 而臣於弘道, 爲一家之人, 其論議糾劾之際, 法應相避。 不敢偃然在職, 請命遞臣職。” 答曰: “勿辭。”


○持平李弘望 來啓曰: “執義柳潚、掌令申鑑, 竝引嫌而退。 國言已發, 公論至嚴, 一家之嫌, 有不足避。 以此見遞, 未有規例, 今不可輕遞言官。 請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太白晝見於巳地。


11月 29日[편집]

○庚午(恭懿王后忌辰。)


○(執義柳潚啓曰: “螻蟻微臣, 素性愚妄, 得忝言地, 有懷必達, 昨承聖批, 以盡職爲敎, 兢惶罔措, 不勝隕越之至。 固當奔走供職, 而連日辭避, 瀆擾天聽, 罪固難免。 第念臣之所避, 不止一家之嫌, 而同僚處置時, 略而不及。 其於削科之增減, 何所據而行之耶? 前之論啓, 不可苟同, 決難就職。 請亟命遞斥。” 答曰: “勿辭”)


○(掌令申鑑啓曰: “臣伏見執義柳潚再避之辭, 有曰相避不止一家之嫌。 臣亦旣以一家之嫌引避, 則何敢偃然就職, 處置同僚乎? 請命先遞臣職。” 答曰: “勿辭。”)


○(持平李弘望啓曰: “臣於昨日伏見柳潚引避之辭, 其所論列, 極盡所見, 而別無引嫌之言, 終以四寸弟洪瑞鳳參論之事爲嫌。 臣之愚意謂其辭避之意, 不在於彼而在於此, 故不爲竝論矣。 今見柳潚再避之辭, 臣之處置疎漏之失著矣, 不可偃然在職。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正言金光煜啓曰: “憲府全數避嫌, 本院當爲處置, 而伏見執義柳潚引避之辭, 有‘削科數多, 混跡亂眞’等語。 本院方論啓五人, 至請罷榜, 則彼此所論, 未免異同。 何敢自是己見, 偃然同參處置之論乎?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備忘記 傳曰: “日氣寒凜, 闕內外及各處軍士等, 空石題給, 各別優恤事, 言于該曹。”


11月 30日[편집]

○庚戌十一月三十日辛未(正言南以俊啓曰: “臣於再昨出仕, 適以國忌, 不爲連啓, 只與正言金光煜行相會禮而罷矣。 今見金光煜引避之辭, 臣雖未參於啓辭, 而旣已出仕, 不爲異同, 則臣何敢偃然處置乎? 且臣昨以日暮, 未及詣闕, 今始來避, 所失尤大。 不可仍冒言地,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傳曰: “日氣極嚴, 處女詣闕不便, 世子嬪之揀, 擬於春後爲之, 而婚禮應不出八九月之內。 嘉禮都監, 若設於揀擇之後, 則無乃有怱窘之患耶? 若然則開月考例設局, 預爲料理, 別宮修繕, 亦趁歲後始役似當, 問于禮官。”


○弘文館副提學宋諄 (、副應敎崔起南、修撰吳煥)等上箚曰: “削科增減, 雖各有意見, 其同與不同, 固難預期, 不須以是爲嫌。 公議至嚴, 一家之嫌, 有不暇計, 以此旣已請出, 則決無更避之嫌。 柳潚引避之辭, 雖極陳所見, 而其結末之語, 則終歸於參論洪瑞鳳之嫌。 謂其所嫌, 在此而不在彼, 據此請出, 別無所失。 所論異同, 不必至於引嫌。 (雖)已出仕, 未參啓辭, (而日暮未及來避, 勢所然也。 俱無可避之嫌, 請柳潚、申鑑、李弘望、金光煜、南以俊), 請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光海君日記卷第三十五


二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1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初一日 朔壬申御朝講。


○正言金光煜啓曰: “對讀官許筠所私擧子五人, 旣發於公論。 其中雖或有親疎之分、輕重之別, 而國人皆以子壻弟姪之榜稱之, 則臣之獨見, 固難輕易取舍。 故出謝之日, 擧此五人, 書啓于論列之中矣。 至於査頓、門庭之說, 初非論啓中語, 而泛出於避嫌之辭, 則非如五人之喧騰衆口, 顯發公論者。 故臣議以爲: ‘査頓之說, 外間雖或有言之者, 而似非的然, 此不過閭巷間追出浮演之戲語。 若因此往來, 一言續續追論, 則蔓延波及, 一榜之中, 完者無幾。 況李植與許筠, 雖有泛泛識面之分, 而旣非門庭, 又非受業之人, 則所謂門庭之說, 何所據而來耶? 或慮傳者之妄也。’ 故竝黜之而不論, 只擧五人而啓之, 蓋欲從容詳聞追後論啓, 俾無一毫未盡之意也。 豈有他意於其間哉? 今聞人言, 以査頓、門庭不爲竝論爲非, 臣何敢自是己見, 偃然在職乎?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許家故爲波及亂眞之語, 何足取實? 勿爲煩擾辭避, 唯當盡職可矣。”


○朝講。 答府削科之啓曰: “許𡧰、卞獻削科事, 依啓。 其餘不允。” 答院曰: “竝不允。”


○府院前啓: 試官以下及罷榜事。 司諫院新啓: “江上搜檢, 國法極嚴, 而今此聖節, 千秋兩行次, 不待搜檢之命, 徑先還越江, 其恣意蔑法之罪, 不可不懲。 請聖節使鄭文孚、書狀官金大德、千秋使黃是、書狀官金終男, 竝命罷職。 (及第全以性本以龍宮之人, 定配于龍宮之地, 以其罪言之, 則場屋行私之事也。 身負重罪, 偃臥其家, 是豈王獄按律之體乎? 其爲循私, 莫此之甚, 請全以性他處改定配。 其時禁府堂上, 竝命推考, 其時當該郞廳, 亦命罷職。 慶州判官鄭廈人物愚庸, 尸居不治, 吏緣爲奸, 民受其弊, 請命罷職。)” 答曰: “朝已諭之, 不允。 使、書狀等, 竝推考, 他餘事, 依啓。”


12月 2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初二日癸酉傳曰: “許𡧰、卞獻削科事, 昨日朝講, 已允於府啓。 而憲府又爲啓辭, 未知其意, 政院察之。 朝講日兩司所啓, 旣爲於筵中, 則其日不須再啓。 政院察之。”


○司諫院連啓: “請罷推試官李庭廷龜以下, 因罷其榜, 聖節、千秋使, 竝命罷職。” 答曰: “同參試官、承旨事, 已諭, 勿爲煩執。 罷榜事, 決不可爲也。 使、書狀等, 依啓。”


○執義柳潚、掌令申鑑啓曰: “昨以許𡧰、卞獻等削科事, 臣潚旣已陳達於榻前蒙允。 而連啓與否, 出問於府吏則蒙允與不得蒙允, 連啓是近來成規云。 而臣等之妄意以爲: ‘許𡧰、卞獻二人之削科, 非前日連啓之比也。 雖蒙允於榻前, 而辭意與前有異, 則政院何所據而捧承傳乎?’ 遂構別草, 循例入啓矣。 今承聖敎, 臣等不察之失著矣。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予意亦然, 有何可避之嫌? 勿辭。”


○(府前啓, “同參試官及承旨請罷事、試官擬望色承旨請遞事、辛宗述加資改正。” 事。 竝停啓。)


12月 3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初三日甲戌傳曰: “右贊成鄭仁弘處, 令所在官歲時遣長吏存問, 優致食物, 故鵝城府院君喪所, 歲時祭需覓送, 寧原君 洪可臣處, 食物題給事, 下書于各道監司。”


○司諫院啓曰: “近來國綱解弛, 刑獄不嚴, 大小罪囚, 刑官任意解放, 已極無謂, 而至於捧承傳囚人吳允儉, 亦循私囑, 無端擅放, 極爲寒心。 其恣意行私之罪, 不可不懲, 請刑曹堂上、色郞廳, 先罷後推, 當初次知典獄官員, 竝命拿推。 (司宰主簿趙英俊爲人乖戾, 處事顚妄, 請命罷職。” 前啓: “罷榜事、同參試官及承旨等, 先罷後推事, 停啓。”) 答曰: “刑曹堂上、郞廳獄官等已爲推考, 不必煩論。 (趙英俊依啓)”


○以申景洛爲掌令, 李時發爲兵曹參判, 朴而章爲左尹。


12月 4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初四日乙亥慶尙監司馳啓: “星州呈牛犢, 身體如常, 一項兩頭, 三耳口眼各成, 變異非常。 夜初更, 流星出觜星下, 入南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六七尺許, 色赤。” 啓。


○(延曙察訪全有亨時弊上疏入啓。 傳曰: “省疏, 深嘉憂國之誠。 當廟堂議處。” 仍傳曰: “此疏議處事, 下備邊司。”)


○司諫院連啓: “請罷推刑曹堂上·色郞廳、典獄官員拿鞫。” 答曰: “竝不允。”


○(司憲府啓曰: “杆城郡守韓希吉爲人泛濫, 專事剝割, 民不能堪, 使嶺東稍完之邑漸就無形。 博川郡守李止孝當初赴任之時, 棄其病妻於中路, 全不救療, 竟致殞命。 聞者, 茣不駭憤, 其悖戾之狀, 不可不懲。 請竝命罷職。” 答曰: “依啓。”)


12月 5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初五日丙子政院啓曰: “今初五日朝講, 領事、右相所啓: ‘徐敬德更爲收議從祀文廟事, 白翎島今雖設立僉使人多居之, 而土地甚廣, 就一邊仍爲牧場, 勿爲移設事, 封世子別試設行於明春二月, 咸聚京師事, 禮曹磨鍊, 而但正當春耕之節, 遠方擧子, 必艱於赴擧, 各令其道試取。’ 事。 侍講官崔起南所啓: ‘江原道田結, 依京畿收米事, 兵曹軍兵, 亦爲鍊習。’ 事。 檢討官吳煥所啓: ‘作新儒生之責, 在於師儒之長, 久任責成, 使之礪廉恥崇禮義, 其中篤學力行之士, 各別獎勸, 以爲聳動之方。’ 事。 特進官申欽所啓: ‘孝子之表表者, 着令該曹付職, 以示嘉獎之意。’ 事。 竝無發落, 取稟。” 傳曰: “從祀事、牧場事、科擧事、鍊兵事、師儒久任事、孝子付職事、令各該司回啓施行, 江原道田結收米事, 依前判下爲之。”


○正言金光煜啓曰: “凡官方在被論之中, 則雖有疾病, 不敢抗顔呈告, 此乃重臺諫畏公論之意也。 今者本院以捧承傳罪囚吳允儉擅放事, 方論啓刑曹堂上, 朴承宗卽其堂上之一也。 雖不知其罪之輕重有無, 而當此公論方張之日, 不有臺諫, 乃敢偃然呈病, 有若無罪者然, 其縱恣無忌極矣。 此無非臣之無狀, 見輕所致, 臺官風采, 自臣身墜落盡矣。 決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 答曰: “旣無身犯之罪, 而適有非輕之病, 則呈告何傷? 此豈縱恣之致乎? 宜毋爲煩擾, 勿辭。”


○司諫院連請刑曹堂上、色郞廳, 先罷後推, 典獄官員拿鞫, 新啓: “刑曹判書朴承宗, 以吳允儉擅放事, 方被重論。 雖不知其身之自犯與否, 而臺諫以竝罷堂上論之, 則不 所當退縮私室, 恭竢譴罰之不暇。 而當此公論方張之日, 乃敢偃然呈病, 有若自以爲無罪者然, 其輕朝廷蔑公論, 莫此爲甚。 請朴承宗罷職。” 答曰: “旣爲推考, 徐觀緘答, 得其情而處之非晩。 勿爲煩執。 朴承宗推考。”


12月 7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初七日戊寅號牌廳八道安撫使, 慶尙道 吳允謙、全羅道 辛慶晉、忠淸道 金藎國、黃海道 黃致敬、江原道 韓百謙、京畿道 朴彛敍、平安道 呂祐吉、咸鏡道 柳慶宗。


○號牌廳以大臣意啓曰: “各道使臣另擇剛明解事之人, 發送兼察民情矣。 以來事, 傳敎矣。 此事句管, 頗爲重大, 而京官無故者甚少, 不可循例差遣。 豐德郡守黃致敬剛明有幹, 到處著聲, 洪州牧使金藎國明敏於事, 頗似周詳, 不得已竝差啓。 至於京畿, 則道里甚近, 本廳堂上一人, 出入曉諭, 則似爲便益, 故以朴彛敍差啓矣。” 傳曰: “知道。”


○傳曰: “望闕禮, 乃享上之大禮也。 宗親進參者極少, 事甚可愕。 令該司察治。”


○傳曰: “漂海唐人等, 當此苦寒, 不無凍傷之患, 凡干供給之事, 各別優厚之意, 申飭該曹, 政院常加檢察。”


12月 8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初八日己卯傳曰: “長山串、邊山等處, 禁山伐木, 自祖宗朝儲養, 有意存焉。 故亂離以後, 斫伐無節, 事甚未安。 今後凡干禁山, 一切禁伐, 守護培養事, 下書于八道監司處。”


○義禁府, 許筠、許嵱、鄭文振等元情 供辭入啓。 判付內刑推依允。


12月 9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初九日庚辰(吏曹, 前應敎金光燁十一月十六日身死啓。 傳曰: “別致賻爲之。”)


○禮曹啓曰: “漂流唐人入接處, 慮有凍傷之患, 曾已遣郞廳擲奸, 供饋雜物, 申飭各該司。 而昨日仍傳敎, 又遣郞廳, 問其安頓與否, 則渠等持此帖來呈, 且言: ‘濟州所失文引, 尙今未到, 極爲悶迫。’ 云。 前以此事, 啓請下書于本道監司矣, 似當更爲下書覓得與否, 使之急急馳啓, 以爲處置之地。 呈文竝爲書入。” 傳曰: “知道。 更爲催促, 査覈推給, 以慰遠人之心。”


12月 10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初十日辛巳禮曹啓曰: “傳敎云云王世子嬪嘉禮都監, 例於揀擇後設局, 故自曹不敢先稟矣。 今承上敎, (極爲允當。) 令該曹卽爲差出都監堂上、郞廳, 今月爲始, 預爲料理, 別宮修繕之事, 亦令該曹鳩取材料, 趁歲翻始役事, 捧承傳施行何如?” 傳曰: “允。”


○宣惠廳啓曰: “平時兩醫司皆設典賣, 以廣其惠, 亂後物力不敷, 只於惠民署, 略爲復設。 而藥材每患乏絶, 不能遍及於齊民, 都下大小之人, 其有疾病, 得藥調治爲甚難, 以此人皆以爲病。 惠民署前銜安景沂, 自平時, 私鳩藥材, 販賣爲業, 人多賴之。 至今不廢, 而但渠名在醫局, 身無閑隙, 又以折賣爲嫌者有之, 緣此不得廣其規而大益於民。 本廳旣爲民設局, 凡所以利於民者, 宜無不講, 略設販藥之規, 以開活人之路, 亦一宣惠之道也。 今若見貸本廳用餘米若干石, 以爲貿材之資, 期以明年秋成, 盡還其本色, 仍將餘息, 以爲後年貿材之用, 則於公家無所損, 而藥自廣矣。 上司及權設衙門皆有藥房, 安景沂依此例, 稱爲宣惠廳藥房, 專意句管, 以責其效宜當。 大臣之意如此, 敢啓。” 傳曰: “當初只欲減省上供之物, 以救民生之苦而已, 不料推演惠字之意, 侵官至此。 如是則兩醫司革罷可矣。 更爲議啓。”


12月 11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十一日壬午傳曰: “《高麗史》卽爲下送, 使之急速精印訖, 與原本冊竝爲上送事, 令校書館各別分付。”


○號牌廳啓曰: “堂上二品實職以上及三司、承政院、侍講院、藝文館則當有衙門牌。 故參上祖宗朝事目, 只書職名, 而各藏於其衙門, 作散則旣有隨身牌。 依事目佩持之意, 元事目內, 改付標以啓。” 傳曰: “知道。”


○備邊司啓曰: “譯官李彦華等, 以薪島海賊禁戢事, 今朝齎咨前往撫鎭等衙門矣。 入去之際, 適當新歲, 中朝之人, 頗以歲禮爲重。 楊經理、麻摠兵前, 似當以若干土物, 備送禮單, 令該曹參酌磨鍊給送爲當。 且今此海賊禁戢之事, 必須多費周旋, 各衙門所用別人情, 令該曹各別優數題給何如?” 傳曰: “允。 不可徒送禮物, 似當修帖, 此意議處。 倭、胡兩敵情形, 備詳轉報, 以爲彼中審處之地可矣。”


12月 12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十二日癸未(傳曰: “進獻黑麻布事, 頃日筵中言及, 故予欲詳知曲折, 取見前後公事, 增給價布, 初非因上言判付者也。 大槪此係享上之物, 詎宜爭其小利, 致有民怨, 一從先朝舊例, 定爲恒價, 以重事體可矣。 此意言于該曹。”)


12月 13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十三日甲申司諫院啓曰: “前水原府使金去病, 本以驕猾奸濫之人, 宣惠廳收米收捧時, 託以輸送馬價, 規外擅捧, 多至七百餘石, 及其輸運之際, 抄其微細闕役者, 勒令輸納, 一邑之民, 欲食其肉。 當初臺論實出於國人之所共憤, 而入獄未久, 旋蒙解放之命。 凡罪干贓汚則毋論品秩高下, 所當嚴鞫得情, 按律科罪, 豈可諉以二品宰列而有所容貸乎? 況可考文書中, 馬價加捧文書則昭然俱在, 而分給文書則曾無一張, 其元情中七百石米, 亦不能詳盡區處, 其無置處可知。 請金去病更爲拿鞫, 本府監官、色吏, 竝爲拿來, 馬價米七百餘石去處, 一一窮問, 覈實定罪, 以明贓汚之法。 譯官南胤咸, 以焰(焇)〔硝〕貿來事, 旣膺堂上之命, 又以私物百餘斤, 至授嘉善重加, 非但所納所酬, 輕重不稱。 北京一往來之間, 疊授二資, 取金將玉, 如拾地芥, 朝家命德之器, 豈容若是其濫施乎? 設有些少私納之事, 自有可當可酬之典, 何必重辱名器, 以貽續豹/貂之譏乎? 請南胤咸嘉善賞加, 亟命改正。 前學諭金直哉, 亂初託以爲父復讐, 私自起服, 飮酒食肉, 無異平日。 今又薄待其母, 置之他處, 飢寒疾病, 視若路人。 爲人子負此罪惡, 不可齒在衣冠之列, 請收職牒還給之命。 前副正申橈, 當兇逆擅國之日, 諂附之狀, 無所不至。 前後敎書, 不但極贊兇逆, 至下臣子不忍言文字, 至今物情, 莫不憤激。 請收職牒還給之命。” 答曰: “金去病已爲推覈, 終無的確可罪之實狀。 南胤咸其所貿納, 明有必賞之功, 予已參酌審處, 勿爲煩論。 金直哉等事, 依啓。”


12月 14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十四日乙酉政院啓曰: “因禮曹啓辭, 春帖子自今年始爲製述, 平時規式, 本院未得記憶, 問于可知人處, 則: ‘前期十日製述, 而堂下文官除服制式暇, 無遺入製於闕庭。 試官則嘉善以上二員, 前一日單望注擬, 史官一二員, 亦同參。 名紙則草注紙若干卷, 該曹進排, 而本院踏印分給。 所製五七言律詩及絶句所押之韻, 試官臨時書啓。 科次入啓, 啓下後, 大殿帖子所製居首一人, 內弓房所藏上弦弓一丁賜給。’ 云云, 依此爲之乎? 今明日則以褒貶事, 各司有故, 勢難爲之, 十六日製述爲當。 近來國綱解弛, 人心玩愒, 凡大小公會, 趁不齊進。 非公故稱頉不入及或入庭不作之員, 竝推考何如? 敢稟。” 傳曰: “允。 依舊例爲之。”


○司諫院連啓: “請金去病更鞫、南胤咸改正。” 答曰: “已諭, 不允。”


○司憲府啓曰: “五刑之屬三千, 而罪莫大於不孝, 負此罪者, 其可一日偃息於覆載之間乎? 及第金直哉百惡俱備, 無異禽獸, 其於兄弟妻子之間, 悖戾之狀, 不可枚數, 烹父之日, 晏然食肉, 仇視厥母, 棄之他處。 人神之所共嫉, 古今之所未聞, 今日論罪, 斯亦晩矣。 請命拿鞫依律定罪。 (新寧縣監李俊彦爲人庸劣, 尸居其位, 政委下吏, 民受其弊,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12月 15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十五日丙戌義禁府啓曰: “備忘記 傳敎云: ‘近觀囚徒縲繫滿獄, 或至累年不決者有之矣。 速爲疏決, 可放者放之, 可斷者斷之, 勿令久滯事言于該曹。’ 事, 傳敎矣 矣。 聖上欽恤之念, 與天同德, 臣等不勝感激。 第念本府非他法司之比, 奉旨推鞫之地, 各司所囚罪狀終始曲折, 自上靡不洞燭, 自下不敢擅便輕議。 謹將各囚人罪目, 見繫日月, 受刑次數, 多少開坐, 別單仰稟上裁。 答曰: ‘知道。 議大臣以啓。’ 事, 傳敎矣。 議于大臣, 則完平府院君 李元翼、左議政李恒福、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議: ‘獄情微隱, 本難究明, 故親莅兩造, 參之五聰, 猶患或漏。 況許多推案中, 拈出片辭, 列於一錄, 其何能一一定斷? 惟在當事者, 通査前後情犯, 稱量輕重, 酌宜稟裁。 (臣等不敢輕議。)’ 領府事尹承勳議: ‘在囚各人情犯輕重, 只就拈出單辭, 難以臆決。 至於愼靖謀殺九人極兇極惡之狀, 臣知之詳矣。 而臣之子妻, 乃沈悌謙長女也, 亦死於九人之中, 故臣不敢獻議。’ 右議政沈喜壽議: ‘崔山海、德福, 奸細泛濫, 犯贓得罪於上國之狀, 昭著無疑。 當初一一輸情於本官, 推問時被鞫禁府, 亦已承服, 比至結案, 還爲隱諱, 兇詐莫甚。 金春希句引上國之人, 恣意潛商, 致令被殺於我境, 其間情狀, 極爲痛愕。 大抵此三人, 至今苟延頑命者, 實由王獄刑杖不猛之致也。 雖累經大赦, 豈有更釋之理也? 格淑打殺玉今之狀, 以格季龍緘辭觀之, 十分明白, 小無可疑, 而但屍帳割改之事, 極爲重難, 如本府書員、使令好細之徒, 急於受賂, 猶可心竊注, 而當初漢城府、刑曹堂上、郞廳許多官員中, 必有詳明解事之人, 何無一人覺察其不難知之文書奸狀, 而乃至於以威逼人致死, 論斷而已也? 極爲可怪而不可曉。 且夜間自己打殺明白, 先爲發狀請檢, 似不近情。 以此觀之, 則雖謂之疑獄可也。 但最後京畿官司三檢狀, 無一字及於自溢/縊, 而以實因捧歐致死懸錄, 則揆以法例, 難免償命之常刑。 朴震一酗酒作亂之狀, 羅列於各人之招, 終不可掩。 凡干殺人之獄, 當以檢驗屍帳爲準, 而四屍傷處, 如是其分明, 皆以實因逢打致死懸錄, 將何說而得免殺人之罪也? 但初無讐怨之事, 而因一時纖芥之憤, 乘醉妄作, 以至於此, 渠亦不免覆沒幾死之患。 若謂之謀故殺人, 則似爲冤枉, 而以渠狂悖無狀之故, 無辜殞命者, 多至九人, 極爲痛惋。 鄭時雄種種罪目, 多出於下人所訴, 雖御史, 亦未必盡記其必然之情狀, 而大槪貪縱暴虐, 衆口同然, 罪犯贓汚, 似難以若干次數刑訊, 而遽爲饒貸。 柳淳聽人指嗾, 以無形不測之說, 構陷大臣, 無所不至。 此實古今所未聞, 凡在瞻聆, 莫不痛愕。 其傷風敎蔑國綱, 兇悖險惡之狀, 不容不嚴覈而重治之, 以杜後來奸邪鬼蜮之患。 但渠旣說稱: 「以病風狂妄喪心之人, 妄爲陳疏。」 云云, 則渠已承服矣。 雜犯死罪以下, 累蒙宥旨, 而此人猶在訊鞫之中, 未知於法例如何。 愼靖所咀呪致害云者, 卽臣之同姓六寸弟沈悌謙父子事也。 雖非法當相避, 而係干家門之訟, 臣不敢循例獻議。 竊念難知者獄情, 難察者獄辭。 臣本空疎之甚, 許多各人推案, 瞥然看過, 何能懸斷得宜乎? 唯在有司監臨舒究明愼丕蔽而已。’ 判中樞奇自獻議: ‘臣有病不敢獻議。 且柳淳事, 乃係臣綱常之事, 何敢獻議於其間? 伏惟上裁。’ 大臣之意如此, 敢啓。” 傳曰: “依啓。 朴震一、鄭時雄今方議處。 柳淳構陷大臣, 以綱常極惡之罪, 固當治之以綱常之獄。 不可輕議, 更加嚴鞫得情。”


○傳曰: “王后考妣忌祭及四仲朔等祭官, 給祭需, 明有法例矣。 恭聖王后考妣、祖考妣守墓軍及祭需, 竝依法典定式擧行(事, 言于該曹)。”


○司諫院連啓金去病更鞫, 南胤咸改正。 (新啓: “宣傳官林淑, 行己無狀, 一家之內, 顯有悖戾之行, 不可齒在衣冠之列, 請命罷職。 杆城郡守宋康, 本以貪縱之人, 前爲守令時, 重被臺評, 見棄久矣。 況今年紀衰耗, 關防重地, 不可付諸如此之人, 請命遞差。 本官以嶺東稍完之邑, 付諸貪饕武夫之手, 殘敗已極, 其代以聲績表著淸簡人, 各別擇遣。”) 答曰: “金去病囚推已久, 竟無其實, 不可又拿。 監官、色吏, 先爲拿問。 南胤咸賞非濫矣, 不允。 (林淑、宋康事, 依啓。)”


12月 16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十六日丁亥傳曰: “《國朝寶鑑》, 內藏無完秩, 有處募購以入(事, 言于該曹)。”


○司憲府啓曰: “檢閱李潤雨爲人邪妄, 以侮辱大賢爲發身之資。 秉筆之任, 不可付諸此人, 請命罷職不敍。 【潤雨 (嶺南) 星州人(也。 一自)秉筆(之後, 黜惡與善, 極其)嚴明。 (故已)忤於媢嫉諂佞之輩。 又 任奕, 悖惡(人也, 不念天顯交相爲瘉), 兄弟三人, 分明(角立), 排擯(求疵), 甚於仇敵。 潤雨 (痛之,)以得罪倫紀, 見棄公議停擧, 爲持平韓纘男所劾。 纘男、奕之(同)黨人也。】(恩津縣監洪汝亮爲人輕躁, 處事顚倒, 刑杖過度, 民受其害, 請命罷職。 木川縣監尹僖爲人庸劣, 尸居其官, 吏緣爲奸, 民受其弊, 請命罷職。)” 答曰: “(竝)依啓。”


○號牌廳啓曰: “號牌元事目, 曾已啓下, 而其中木牌以紙糊付, 則人心歇看, 仍刻牌面, 還納于官, 査驗烙印以給。 且牌前面書大年號, 其下烙印, 且私賤牌面, 竝書主名。 且統內連坐, 出入行狀, 關津譏察等項, 竝刪去事, 前因本廳及大臣啓辭允下。 且幼學、三醫司, 勿爲身長疤記, 只書容貌年歲事, 亦因渠輩上疏, 覆啓允下, 故元事目付標。 且加設職牌面, 若不書受職根因, 則必有混同難卞之弊。 竝書根因爲當。 敢啓。” 傳曰: “知道。”


12月 17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十七日戊子大司諫李爾瞻啓曰: “(螻蟻微臣, 萬死之餘, 得保今日, 聖恩罔極。 不料新命, 又出望外, 驚惶隕越, 無地自容。) 頃者, 叨忝試院, 知有相避擧子, 其於出題監卷對讀之際, 辭避不與隨例備列。 不能盡職之罪, 臣誠有之, 臺評若爲此而發, 則臣亦無辭。 第以女壻査頓參榜之故, 臣之姓名, 至出於諫官引避之辭。 臣之終始遠嫌命官, 左右之所共見知, 臣何敢自辨? 但臣有若無罪者, 而偃然行公, 實所未安於心, 兼有賤疾, 累次呈告, 稽謝恩命, 臣罪大矣。 況此諫院之長, 尤非如臣駑劣有所可堪。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盡職, 【退待】物論。” (史臣曰: “甚矣! 爾瞻之貪戀無恥, 縱恣罔憚也。 是非不明, 臺評雖止。 公論尙嚴, 衆憤未殄, 則罪同倖漏之人。 固當退縮之不暇, 而偃然自明, 晏然呼唱, 是雖不恤人言, 於心自不愧乎?”)


○正言南以俊啓曰: “臣伏見大司諫李爾瞻引避之辭, 以當初參試院未能盡職, 而出於諫官引避之辭云云。 臣於其說旣發之後, 冒忝論列之中, 何敢偃然處置乎?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禮曹啓曰: “以移御之意告廟事, 議大臣收議入啓, 傳曰: ‘允。’ 實錄考出時, 凡干應行之禮, 更爲詳考講定(事, 傳敎矣)。 告廟吉日, 令日官推擇, 則今十一月十六日爲吉云, 移御吉日, 曾以今月二十五日擇啓矣。 日期不遠, 實錄所載, 必須速爲考出, 令春秋館趁速考啓何如?” 傳曰: “當此嚴冬氷雪之中, 遷徙不妥, 移御吉朔, 待明年推擇擧行, 告廟亦臨時爲之。”


○義禁府啓曰: “罪人金直哉己爲自現囚禁。 罪係綱常, 依申應澍例, 三省推鞫何如?” 傳曰: “議大臣定奪。”


○以宋諄爲大司憲(, 李時言爲同知), 趙希逸爲獻納, 洪霶爲文學(, 權渫爲刑曹正郞), 李慶倬爲正言(, 鄭孝誠爲恩津縣監, 宋惟諄爲木川縣監, 宋爾昌爲新寧縣監)。


○右議政沈喜壽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深用缺然。 當此之時, 卿何遽爲辭退之計乎? 安心善調, 以輔寡昧。”


12月 18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十八日己丑傳曰: “韓孝純以先朝老臣, 病重鄕曲云。 藥餌食物覓給(事, 下書于當道監司)。”


○(備邊司啓曰: “近來海防之事, 置之相忘之域, 各鎭浦邊將, 亦多以庸劣之輩, 苟充塡闕, 爲大將者, 或不能淸約自律而檢束令下官, 募集土兵, 多就流散, 入番格軍, 不堪侵漁。 弊端日滋, 軍怨益深, 備禦疎解, 無不寒心, 誠爲可慮。 本司堂上張晩旣受句管之任, 開春下去巡歷, 則必有試閱澄汰之擧矣。 但防汛臨迫, 變易將領, 殊非得計, 令統制使、水使、兩道觀察使, 遍察該道邊將才器、能否及持身、淸勤、庸濫之跡, 一一具錄, 各自啓聞, 以憑處置。 且將亂後, 熟闇/諳舟師才堪將領之人, 開坐啓聞, 本司覆試, 令該曹隨闕差送, 似爲便益。 此意行移于兩南觀察使、統制使、水使處何如?” 傳曰: “允。”)


○司諫院啓曰: “大司諫李爾瞻、正言南以俊竝引嫌而退。 終始遠嫌, 人旣見知, 而疾病之來, 自所難免, 隨聞論列, 亦是諫職之當然, 俱無可避之嫌。 不可以此輕遞言官, 請竝命出仕。” 前啓金去病拿鞫覈實、譯官南胤咸賞加改正。 答曰: “依啓。 金去病徐當審處可矣。 南胤咸不允。”


12月 19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十九日庚寅司諫院, 請前府使金去病更鞫、譯官南胤咸賞加改正。 不允。


○(正言南以俊來啓, 而兩司/啓皆申前請也。 答曰: “不允之意, 已諭, 休煩可矣。”)史臣曰: “重臺諫嚴贓法, 所以廣聰明而懲貪汚也。 故以臺臣論贓吏, 人主亦不得私焉。 今者諫院之請鞫去病 (, 實是張國綱而泄衆怒), 叫閤已久, 兪音尙慳。 (臣恐自此公論輕而憲章墜矣, 非特此也。) 從前臺諫以武夫爲言者, 王必牢拒不納如此 (, 豈徒有害於如流之美? 人或疑於淸明之德矣)。”


○(全羅道監司尹暉遞。 先時, 屢以病乞免。 上以方伯任重, 不可輕改, 不許。 至是, 又上疏辭。 從之。)


○大臣請號牌先自士大夫, 依前限佩持, 以爲中外人民之率。 上 王不許。 是時, 廟堂力主號牌之議。 上 王勉從, 而心不快, 遷延退托, 漸緩其限。 大臣以爲憂, 乃啓曰: “號牌之事, 令出已久, 而外方守令, 或有以爲: ‘我國如此號令, 終無必施之理。’ 任他遲延, 不卽擧行, 及到近日, 知其必不至中廢, 始捧成籍。 臣等亦慮其各道許多人民, 不無未及整頓之患, 故退定其限, 四月爲期。 今聞諸道監司曁列邑守令, 着實奉行處, 則幾盡就緖, 至於京師戶籍造牌等事, 亦幾完了。 是以頃將士大夫, 宜先佩持之意, 申稟睿斷, 而自上有四月佩持無妨之敎。 王言一下, 人心必疑其中止, 不及整頓之處, 未免解緩如前之弊。 若是則四月之限, 亦難保其必及, 誠可慮也。 況京師, 四方之本, 而士大夫, 齊民之所具瞻者也。 宜使京中士大夫, 依前限佩持, 以爲中外人民之先, 俾四方之民, 庶知國法之必行, 而不敢生心前却。” 上曰: “四月佩之可矣。”史臣曰: “法之不行, 自上始焉, 此所以啓異議也。”


○校書館副正字李重顯上疏(, 請嚴祀典。 上 王外示嘉獎。 重顯 咸鏡道 端川人也, 以校書正字入直香室, 目見祀事之廢墜, 且自王臨御以來, 雖宗社大享, 傳香、署押, 必使承旨攝焉。 重顯慨然上疏。) 曰:臣聞國之大事在祀, 故古昔聖王, 莫不以祀典爲重。 經傳所載, 臣不敢一一煩瀆, 我朝之特置香室於闕內, 以典香祝者, 良有以也。 蓋香者, 降神之物, 而祝者, 通誠意於神明者也, 則國之大事, 固在於祀, 而祀之大事, 又在於香祝, 一有不盡, 則於人主恭承宗廟之意, 豈不爲一大恨乎? 恭惟我先王四十年主祀社稷、宗廟, 罔不祗肅, 自非玉體愆和, 則未嘗有代押之時, 而祖宗朝, 亦有親臨香室, 躬自校押, 當時盛事, 至今稱說。 臣於此益知祀事之嚴, 而至尊之敬謹, 無所不用其極也。 臣之入直, 三十餘日矣, 冬至、臘享、兩陵忌辰受押之擧, 大凡有四。 而例下代押之命, 豈殿下奉先之誠, 有所未至而然也? 誠以在疚之餘, 氣力未復, 雖欲親押, 末由也已。 臣非不知此意, 而以此進言者, 至尊之諱, 固非臣子所敢書, 而祝冊之中, 又有祖宗廟號、徽號, 於是焉在, 則又非中路之所可滯者也。 今其稟押之時, 奉以香車, 安排於差備門之外, 待命之際, 動延時刻。 吏胥奔走於前後, 隷保出入於左右, 行塵之所揚, 衣袖之所拂, 典掌之臣, 拱手奉立, 隕心慄體, 及其命下, 又非親押之敎, 則奉還祝貼, 還到香室, 授承旨以書。 夫祝冊, 所以通神明、格祖考, 寓誠敬、伸奠獻, 以基無彊之福, 而空行空返, 留滯中衢, 以涉褻慢之境, 此臣之所以恐懼悼慄而不知已焉者也。 至於傳香, 則又有一說焉。 香祝旣奉於差備門外, 然後請承旨告以傳香, 則承旨雖卽來詣, 獻官、執事, 或未及到, 不得已遲延以俟其畢至, 乃得傳焉。 當此之時, 巍然香卓, 御彼中庭, 而行者過者, 奔者走者, 略無敬畏之心, 至使巾函受塵, 床卓蒙垢。 夫御諱, 已塡於祝冊, 紫檀, 旣盛於香榼, 裏以紬巾香祝爲一, 而封頭之上, 又有御押, 則敬謹之大, 宜無過於此矣。 遲延慢忽, 不敬若是, 豈非殿下之所宜惕然懼也? 臣願冊祝之押, 宜自聖手, 或有不得已而代押, 則當於單子啓下之時, 預降明旨, 俾無祝冊到宮門空返之弊。 祭官之受香者, 亦須申明時刻, 使免遲滯不敬之失, 則傳香受押, 庶得其體, 而殿下之誠敬, 由此而益彰矣。 大抵香室, 乃莫重之地, 而亂後庶事草創, 祀典亦缺, 如祝冊封香等紙及緇黃、幣帛, 自該司進排者, 或不能整齊, 或不能先事預辦, 以至室中几具, 莫不虛疎, 使至敬之地, 反作數慢之資, 臣竊痛焉。 臣以微末小臣, 冒昧陳達, 固知罪不容誅, 而耳目所及, 不敢自隱於君父。 伏願聖明恕其狂僭, 特加軫念, 使一室之內, 儀章度數, 煥然一新, 則於國家明德恤祀之義, 未必無少補耳。疏上, 答曰: “省疏, 足見有懷必達之誠, 深用嘉焉。 予當留念。” 因下敎于該曹曰: “此疏中受押一款, 自上當量處。 其餘如有議定式例, 自該曹回啓。” 厥後, 傳香、署押, 命攝, 猶前。○上命該曹, 申飭中外, 督出處女年自十一歲至二十歲, 捧單子以上。


○上命該曹, 申飭中外, 督出處女年自十一歲至二十歲, 捧單子以上。 上 王以內職不備, 將選入後宮, 飭中外士大夫有處女家, 竝書啓以聞, 士大夫多隱蔽而不出, 頃日詣闕者僅二十人。 上 王親臨揀選, 使近于前, 或使之進步, 或使之轉眄, 多有褻慢之事, 無復以禮之意矣。 然無可於上意者, 於是下備忘 敎于政院曰: “近來國綱蕩然, 慢上之習日甚。 淑儀之選, 是我國舊典。 宰臣、朝官、監、兵、守令, 非無處女, 而皆欺瞞不出, 互相蒙蔽, 予亦有耳, 豈無所聞? 終若牢諱, 則必鞫問其家長, 繩以不敬之律。 令該曹更加申飭, 中外寬限督出, 處女年自十一歲至二十歲, 捧單子以上, 京中則二月, 外方則三月爲限。”


○議政府左議政世子傳鰲城府院君 李恒福謝病乞遞。 不許。


○(長淵縣監兪好曾棄官歸, 本道觀察使崔東立啓聞于朝, 下吏曹罷黜, 崔東立爲方伯有風力。 先是, 安岳郡守趙國弼, 柳自新之壻也, 貪贓鄙劣, 冠于三百州佩印緩者。 前後專制之臣, 靡權伏勢, 莫敢誰何, 東立纜輿之初, 條列罪狀, 啓聞斥罷, 時論快之。)


○刑曹請申明刷還之法。 從之。 先是, 經筵官張晩, 以刷還一事, 申明擧行之意, 略陳於筵中, 上下其議于該曹。 該曹覆題以爲: “刷還之法小緩, 則人無顧忌, 邦綱無以自振。 從今以往, 本道監司及朝遣御史新到之時, 如有不見者, 一一馳啓, 竝罪率奉之人爲宜。” 傳曰: “可。”


○刑曹請亂倫人應箕窮訊得情, 以正邦刑, 命議于大臣。 頃日別擧, 有邊應箕者, 詐稱故判書邊協之子, 冒赴武擧, 主試者覺之, 移法曹按罪。 刑官以爲: “故判書邊協實非無識之人, 如有自己所(出)〔生〕生, 必無不子之道, 門中諸族, 亦無不知之理。 而應箕冒稱宰相之子, 以爲免役之地, 且利邊氏無子, 以窺他日財産, 亂人大倫, 凶悖極矣, 宜窮推得情, 以正常刑。” 上 王曰: “議大臣以啓。”(史臣曰: “父子人之大倫, 而至於冒屬, 亂倫大矣。 亂倫之罪, 國有常刑, 特下議啓之命。 議以決疑, 不疑何議? 欽恤之意雖美, 而典章之墜, 亦可憂也。”)


12月 20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二十日辛卯司諫院請更鞫贓吏金去病。 從之。 請改正譯官南胤咸新授加資。 不從。 正言李慶倬來啓也。 去病貪汚, 國人所憤, 王法若在, 烹阿之鼎, 可以再設於今日。 而就命未幾, 曲蒙恩赦, 再鞫之後, 旋卽放䆁, 何有於一武夫而容庇若是, 棄公論而墜憲章哉? 去病富於財者也。


○(司憲府請遞工曹佐郞柳稙、司甕院主簿盧景立、左右捕盜大將推考, 光陽縣監尹三樂、孟山縣監李閔復罷職。 從之。 司憲府啓曰: “應宿之職, 其任莫重, 不可人人而冒授, 近來該曹專不擇人。 工曹佐郞柳稙素無名稱, 濫叨郞署, 司饔主簿盧景立除授之後, 歸在鄕家, 久不還仕, 請竝遞差。 邇來京城至近之地, 明火之賊, 殺越之變, 比比發作。 至於街路之間, 殘害性命, 棄屍相繼, 而捕盜廳任其恣行, 略不譏察, 事極可駭。 左右捕盜大將請竝推, 巡邏措捕等事, 亦宜申明。 光陽縣監尹三樂到任之後, 專事剝割, 使新設凋弊之邑, 日就殘破。 孟山縣監李敏復爲人庸劣, 尸居不治, 吏緣爲奸, 民受其害。 請竝罷其職, 尹三樂之代, 以慈詳有聲績人, 擇差以遣。 竝從之。)


○掌令申鑑遞, 以病呈告也。 鑑, 禮曹判書欽之弟也, 凡庸駑劣, 又短於文墨。 比諸其兄, 恬靜敦厚, 文雅才望, 冠一時者, 不啻若猪龍, 故時人謂之孽弟。 前爲 守 鳳山郡, 貪贓無藝, 人皆鄙之。 (以斯人而責之糾正百僚, 振肅頹綱, 其可乎哉?)


○(備邊司請慶尙道三處召募軍復戶安撫。 傳曰: “可。” 先是, 慶尙監司李廷臣, 以召募軍復戶啓請于朝, 上下其事于備邊司。 備邊司以爲: “慶尙道三處召募之軍, 幾至千六百餘人。 積年募集, 今得成就, 若使渙散, 誠爲可惜, 姑依本道觀察使馳啓, 仍前復戶安撫, 勿侵似宜。” 上從之。)


12月 21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二十一日壬辰司諫院, 請改正譯官南胤咸賞資。 不允。


○司憲府啓曰: “祖宗朝設官分職, 自有定制, 固不可輕變。 況今經費板蕩, 凡官額可減而不可加。 而近來苟立名號, 加設剩官, 殊非立法本意。 頃因華使供億, 權設戶曹正、佐郞各一員, 稱爲調度色, 已極苟焉。 華使西還已至五朔, 而尙且仍存, 尤爲無據, 請命革去。 杆城爲郡, 初非地要防緊之處, 別無時急團束之事, 而頃者賊臣當朝, 諉以操鍊, 差遣武弁, 使嶺東完邑, 日就凋弊, 反違保障之意。 請以文官有聲績人擇遣。” 答曰: “依啓。 杆城旣兼助防將則不可以文官差遣。”


○曺倬進《國朝寶鑑》, 上賜豹皮以獎。 《國朝寶鑑》, 我祖宗朝書也。 自上求見, 曺倬適有家藏上之。 上曰: “得見祖宗寶鑑全書, 深用嘉悅。” 因賜豹皮。 倬時忝右承旨。 倬以永慶餘黨, 托婚戚畹, 故尙據淸路。 頃以主試用私, 重被論劾。 臺評雖停, 國言未已, 乃敢偃然翺翔於近密地, 士論譏以無恥。


12月 22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二十二日癸巳司諫院, 請改正譯官南胤咸新授賞加。 從之。


○司憲府請杆城郡守以文官差遣。 不從。 (請利川府使李世溫、獻陵參奉鄭民秀罷職, 繕工主簿申景遇、東部主簿吳允慶遞差。 竝從之。)


○義禁府請罪人直哉三省推鞫, 上特令禁府先鞫。 金直哉, 文科出身者也。 悖惡無道, 亂初父死賊兵, (肌肉未冷,) 托以復讐, 私自起服, (衣華食味,) 往來江華等地, 宰牛畜女以自娛。 (綱常大惡, 覆載難容。 頃者)憲府啓請拿鞫, 而風聞失實, 至曰: “烹父之日, 晏然食肉, 仇視其母, 棄諸他處。” 此則言者過也。 (以是人以爲冤, 渠亦有辭。) 直哉聞(拿)命, 自就金吾。 刑官以爲: “罪關綱常, 請以省鞫。” 上命議于大臣。 大臣皆以省鞫爲宜。 上曰: “先令禁府推覈, 得實狀, 然後三省鞫問。”


○備邊司請以司果崔晛, 稱本司郞廳, 巡審南方。 傳曰: “可。” 初備局請舟師句管司堂上張晩從事官一員, 稱司郞廳, 先遣于南邊, 使之規劃, 遂蒙准可。 至是又啓曰: “春節已迫, 召集流民, 設屯耕農, 巡審形止, 以圖防汛, 一日爲急。 而第此事, 非諳委南事竭誠奉上者, 難責以成效, 而措置號令之際, 或不無生弊於列邑。 司果崔晛家在南中, 熟知民情, 且多誠懇, 允合是任。 而方參謀體府, 以是爲難, 聞體府以爲: ‘彼此同是國事, 移送無妨。’ 云。 崔晛方在善山地, 宜委以是任, 移文該道, 使之上來, 指授事目, 因爲發遣。” 上從之。


○命擧優老之典。 京畿監司尹昉請恤畿內老人, 故有是命。


○命傳香行於視事廳門外, 因李重顯上疏。 禮房承旨曺倬啓曰: “平時親傳香, 行於思政殿鳳橋前, 承旨傳攝/攝傳, 則行於仁政殿鳳橋前。 今則時御所無殿庭行禮之處, 乃於差備門外, 路上卑陋之地, 苟焉而行, 請從今於視事廳門外, 設帳幕以行。” 傳曰: “可。”


○(有政。 吏曹, 請侍講院官員竝擬相避, 從之。 時, 參議朴彛敍壻尹知敬爲說書日久, 將遷司書, 故有是啓。) (史臣曰: “相避, 祖宗之典; 有司, 奉法之官。 而欲售循情之滑手, 每陳竝擬之曲請, 其蔑成憲、探君上之罪, 大矣。”)


○以議政府領議政世子師 李德馨爲嘉禮都監都提調。 【李德馨器局寬厚, 才華俊逸。 (弱冠登仕, 歷揚淸選, 主盟詞壇, 專制戎閫。) 未及强仕之年, 遂登台鼎, 且而不失令名。 (世稱賢相,) 但無經綸 國 大 實才, 手秉國鈞 雖居廊廟, 而不能有所施設。 (持祿保位而已。) 然知時事之不可爲, 每上章乞解, (辭之以誠,) 常欲奉身而退。 (其賢矣乎。)】


○以行禮曹判書申欽、戶曹判書黃愼、知中樞府事金尙容爲提調。 安昶、柳希發、趙濈、李景嚴、黃敬中、李芬、金夢虎、尹安國爲郞廳。 【申欽文雅 (才望, 冠于一世), 溫恭淸愼, (得於天性。 處富貴如寒士, 避權要若將浼。) 婚連王室, 而人不爲嫌, (世尙傾軋, 而人不得疵, 可謂君子人也。) 但有避事之誚。 黃愼剛方正直, (溫雅恬靜,) 卓然自守, (威武不能屈。 昔年奉使虜庭, 恐劫萬端, 而辭氣不悖, 容止閒雅, 終服醜虜之心, 不辱使命, 非素所蓄者, 安能若是?) 及持邦憲掌邦財, 亦有振肅調度之稱。 金尙容正直不撓, 曾在先朝, 以言得罪, 棲遲於州縣。 及王卽位, 數歲中, 超遷至正卿。 (亦戚屬之故也。 然士人也交通宮掖, 則知恥而不爲, 以此士論多之。) 柳希發, 自新之子也。 (立朝未久, 善惡未著, 而但)以椒掖至親, 出入三司, (恬不知避,) 猶恐後於人, (可知也已。) (李景嚴, 好閔之子, 麤粗多氣。) (黃敬中賊臣遺孼, 朝右憸人。) (李芬以儒爲名, 而外多修飾, 質羊而皮虎者也。)】


○以吳允謙爲戶曹參議, 尹讓爲司諫院司諫, 李德泂爲副提學, 尹知敬爲司書, 朴鼎吉爲修撰, 柳穡爲掌樂正。 【吳允謙溫厚(恭謹), 端方(愷悌), 居家孝友。 莅職淸謹, 爲一世(搢紳)所重。 (尹讓當凶賊用事之日, 能獨立敢言, 劾大來禽獸之行, 言雖不行, 士論快之。) 李德泂, 希奮之友也, 每以末望受點。 爲人似溫雅, 而無骨鯁, (蓋媚悅之輩也。) 柳穡, 永慶之族也。 當兇逆 永慶 用事, 人皆望風諂附, 而能脫屣 辭避顯要, 高朔遠擧, 其可人也哉。 人稱之。】


○以李睟光爲禮曹參判, 張晩爲同知義禁府事, 柳公亮爲黃海兵使。 【李睟光端雅恬靜, 且有翰墨之才。 張晩有吏才, 屢受方伯之任。】


○以羅州牧使鄭經世爲全羅道觀察使。 兼兵馬水軍節度使巡察使。 【鄭經世, 嶺南人也。 在柳成龍當事之日, 驟秉銓權, 年少氣銳, 唯以植私黨排異己爲己任。 及枉被惡名, 削職斥黜, 郊居屛迹, 靜處謝事, 但以讀書爲樂, 大肆力於典墳, 者餘十年矣。 (其文章識見, 前後二經世矣。) 頃者主上 及王嗣服之初, (朝野想見至治, 實國家安危之機, 天命向背之秋也。 而自上)遽下吏判加望之敎, 竟乃引私昵, 置東銓, 以亂新政, 遐通缺望, (識者寒心。 當此之時, 身都廟堂, 職在臺閣者, 緘糊畏縮, 袖手傍觀, 不敢出一聲以喘息, 以忘君保身爲良圖。) 經世, 乃以州縣遠臣, 敢抗章直斥, 盡言不諱, 辭意(俱到)慷慨(切峻, 群小落膽, 士類增氣, 使滿朝食祿者, 知事是君爲悅之可恥。) 上觸天怒, 下忤權貴。 致犯王怒, 禍將不測, 賴大臣營救得免。 至是, 自羅州牧使陞拜是職, (上意也。 是知風霆無竟日之怒, 日月有皆見之美矣。)】


○以韓孝純爲行上護軍, 尹暉、朴燁爲行副護軍(, 崔有源爲副司直)。 【孝純庸緩陋劣, 受制悍妻。 尹暉貪佞, 朴燁殘暴, (暉鄙夫而燁酷吏也哉。 崔有源矯情沽直, 形跡不正, 昏夜出入於希奮門下, 以此有上眷。 然生養死祭, 極致其誠。)】


○以趙濈爲掌令。


12月 23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二十三日甲午命以左贊成朴弘耉爲嘉禮都監提調, 改金尙容專管封陵役。


○下備忘于政院曰 傳曰: “祖宗朝實錄所載, 世子嘉禮時, 贊成一員爲提調, 今亦依此例爲之。 金尙容當管封陵之役, 此都監提調改差。 且嘉禮都監, 以時在侍從有名望人擇差。 金尙容方爲繕工監提調, 故當管陵役故也。


○豐川副令景雲獻北居奴三口, 以補邊戍, 命該司論賞。 時, 朝廷方專意北邊, 公私賤隷, 皆編行伍。 豐川令景雲上疏曰: “臣宗戚末裔, 衣食於恩波中。 尋常感戴, 報答無路。 今聞北道私賤, 束編軍伍, 以實防戍, 此正臣子助邊之秋也。 敢將明川居奴三口以進, 欲補涓埃, 伏願殿下下有司裁處。” 疏上上, 命該司, 照例論賞。


○停全羅道沿海列邑, 逐朔搜討。 先是, 海賊出沒於沿邊郡邑, 有一邊將, 醉不省事, 遂致敗衂西, 南邊搜討, 因此而設。 自正月望後至十月望前, 各官各鎭砲、射、格整齊, 逐朔入島, 初一日而入, 十五日而還, 十六日而入, 三十日而還。 鱗次相續, 循環不已, 雖當農節, 亦不得息, 緣畝丁壯, 長在海上, 沿邊一帶, 民怨日滋。 本道觀察使尹暉馳啓曰: “爲此小賊, 困吾生民, 是豈計策之善者乎? 明春爲始, 停罷此役, 使各官各鎭, 一依前規, 各自搜討。 若於所管地方, 賊船來現, 而不卽追捕, 論以縱敵之律, 斷不饒貸。 且令右水使或虞候, 風和之日, 大擧搜討, 兼習水陣, 似爲便益。” 上 王下其議于備邊司。 備邊司亦以爲宜。 傳曰: “可。 海防等事, 十分留意, 着實措備。”


○上 王命該曹, 復戶宦官。 宦官李宗輔上言, 請復其戶, 冒法干恩也。 下其事于該曹, 該曹以爲: “法令之行, 當自近始。 若因此內侍輩旋卽破壞, 殊非宮府一體之意, 事甚未安。” 堅執不從, 王判曰: “復戶事, 自先朝行之久矣。 到今日, 何敢多于前而盡革之乎? 該曹堅執, 已經歲月, 今後依舊例施行, 勿爲更啓。”(史臣曰: “人主體天建極, 必若日月之無私照, 可以權萬化而致至理。 故宮府一體之說, 先賢以爲有道者言。 今宗輔刑餘之賤者也, 度支有司之尊者也。 矧宗輔之請私而戶部之啓公乎? 然而屋漏有隱私意一萌, 則內外之形旣立, 親疏之分遂異。 乃至於曲庇刀鉅之隷, 峻斥奉法之論, 抑揚與奪之意, 見於辭語之間, 終乃引先朝爲辭。 嗚呼! 我先王燕翼貽謀, 垂裕後昆者, 夫豈在於右一宦寺? 玆事雖小, 所係斯大, 隱微幽獨之中, 循私一念, 若不克將去, 臣恐以此私而親近習宮妾, 以此私而先私昵戚畹, 以此私而喜容悅, 以此私而遠正直, 終至於國非其國也。”)


12月 24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二十四日乙未冬至使先來譯官(權克中、管押使先來譯官朴庚生)還自京師。 (冬至使兪大禎、副使鄭士信馳啓曰: “齎去琉球禮單, 適値其國使臣毛鳳儀, 親自傳授, 把蔘奏文, 例下科官, 送于禮部, 已爲題請准許。 臣等將於初四日離發帝都矣。”)


○謝恩使李時彦、副使韓德遠馳啓曰: “査訪一事, 臣等入來之後, 卽令譯官, 另給人情, 使之査出, 而景泰元年, 賜給冕服一節, 先爲考出, 各年規例, 今方査考矣。 大槪謝恩一事, 已爲完了, 而漂流押解受勅事, 方爲留待, 發還遲速, 時未的知矣。”


○管押使辛景行馳啓曰: “臣等在北京時, 聞皇上自十一月十七日, 聖候未寧。 廷臣問安, 則司禮監傳內閤聖諭曰: ‘覽卿等問慰, 朕知道了。 朕自夏受暑濕, 七月遍體生瘡, 敷藥過多。 昨日聖母親至朕宮, 俯視朕, 甚加調攝。 親承慈訓, 見今服藥調治, 特諭卿等知。’ 厥後二十二日四日間證候似重, 近日則因進藥小差云矣。” 王覽此啓,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 “皇上未寧云, 聞來不勝憂悶。 自本國無可爲之事乎? 問于大臣以啓。”


○(徵詣鍼醫金榮國、金澂、金龜祥等于京師, 蓋欲待春和受鍼也。 內局請金溝居金榮國、沃川居金澂、居昌居金龜祥等下諭于三道觀察使, 給馬上送。 從之。)


○未時太白晝見 巳地。


12月 25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二十五日丙申司憲府連啓, 請杆城郡守以文官差遣。 不允。


○司諫院請停罷號牌, 以解倒懸。 平丘察訪韓信民、藍浦縣監黃緝、光陽縣監李安直、熙川郡守許廷式、英陵參奉韓俊敏, 幷罷職, 碧潼郡守具德齡, 罷職不敍。 答曰: “依啓。 號牌停罷事, 徐當發落。 是時, 大司諫李爾瞻、獻納趙希逸、正言南以俊·李慶倬 也其 等啓曰: “國家亂後, 紀綱不振, 版圖散渙, 兵籍減耗, 號牌之擧, 固是急務。 第念令下以來, 民多不便。 或稍有根着, 安土重遷, 自願屬籍, 姑息爲計。 或本無恒産, 惟懷避役, 撤家破業, 扶老挈幼, 轉輾流離, 繈屬不絶, 遠竄山藪, 深入海島, 如避兵火, 猶恐或後, 怨懟之聲, 盈路徹天, 氣象慘惻, 聞見不祥。 或資 齎其文卷, 輸其貨賄, 夤緣投托, 願爲臧獲, 坐占良民, 潛匿叛奴, 權勢之家, 實爲淵藪。 或世家末裔, 寒門士族, 甫及成童, 咸隷閑丁容貌疤記, 無異雜類, 貴賤不辨, 名分掃地。 或無知之輩, 奸細之徒, 謀免閑良, 陰圖屬處。 忠義、忠順、生徒、奉足一切歇役, 符同色吏, 隨願行賂, 各有定價。 貪汚守宰, 因時射利, 校籍書名, 至或受布。 大小公簿, 率多虛冒, 奸濫之弊, 職此益甚。 議者謂: ‘此法一設, 叛奴自現。’ 而因其托迹, 假作文記, 眞贗莫辨, 獄訟大起。 議者謂: ‘此法一立, 民無漏籍。’ 而欲逃賦役, 旣失其所, 鼠竄狙伏, 非我赤子, 萑符潢池, 將爲樂土。 議者謂: ‘此法若完, 民心自定, 半途而廢, 只長頑習。’ 而邦本不固, 內外騷然, 刃殺監官, 箭射衙屋, 禁綱雖密, 何能糾慝刀鉅? 誠設不可殫誅。 議者謂: ‘移居餘丁, 歲收一疋, 姑免其役, 民必便之。’ 而寄寓他土, 本爲避役, 旣被抄括, 終必潰散。 平安一道, 惟賴入作, 欲渡鴨江, 潛處越邊, 嶺右諸邑, 專仗流民, 散亡相斷 繼, 閭里空虛, 法行勢難, 比他尤甚。 然則此法之作, 廟堂獻議, 兩司署經, 科條纖悉, 擧措重大, 縱有拘制, 似難中止, 弊端橫生, 瘡痏百孔, 謀之不臧, 怨歸於上。 假曰良法, 豈可强行? 雖曰可行, 何必此時? 一部《周禮》, 三代備典, 施乖其方, 用非其時, 反致壞亂, 貽笑千古。 未知此法果合時宜, 其在先朝, 旋行旋廢, 今日之擧, 豈獨無弊? 且臨御之初, 適丁多事, 陵闕之役, 華使供億, 皆辦於民, 膏血已竭。 勤恤有敎, 聖慮常軫, 宣惠設廳, 弊瘼將去, 此法之故, 人心遽搖, 魚駭鳥散, 國勢岌岌, 孑遺之氓, 若再經亂, 朽索失馭, 固難寧輯。 安撫之行, 適足擾害, 濯熱救焚, 豈容小緩? 況今春節旣回, 民靡定居, 耕作之事, 必至廢輟, 旣失所天, 竝起爲盜。 及其難圖, 反損國威, 因法佐盜, 往牒攸誡, 若後此機, 悔將何及? 伏願聖明斷自宸衷, 亟命停罷, 以解倒懸。 (藍浦縣監黃緝以年少武夫, 不識事體, 凡所擧措, 率多乖戾, 加以政令顚倒, 民受其弊。 平丘察訪韓信民素有悖戾之行, 不容於人久矣。 及授本職, 人皆唾鄙。 光陽縣監李安直用心無狀, 謀陷同僚, 及發臺論, 反辱言官, 物情莫不駭愕。 熙川郡守許廷式前爲守令時, 貪縱無忌, 剝割爲事, 及授本任, 行虐尤甚。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英陵參奉韓俊敏, 本以無賴之人, 不合衣冠之列, 而及授齋郞, 人皆駭異, 請竝命罷職。 碧潼郡守具德齡家行悖戾, 不齒人類久矣。 及授本任, 物情莫不駭憤, 請罷職不敍。” 皆從之。) 答曰: “號牌停罷事, 命議于大臣。”


○停各道安撫使。 頃日大臣以號牌之故, 民心不定, 請遣安撫使, 巡訪諸道, 奠民擾, 董吏怠。 至是, 自上有當責方面之臣, 安撫使不必發遣之敎, 故乃啓曰: “初意各道不能無勤慢之異者, 且不無錯誤處以致騷擾。 故差出安撫使, 一以開諭齊民, 一以董檢列邑, 今聞各道成冊, 幾盡就緖。 如慶尙道流民, 兩西入作之類, 本無根着, 遷徙無常, 亦已整頓云, 他道可知。 安撫使之行, 姑爲停止, 只以啓下事目, 爲先知委於各道, 專責於監司, 使之一依事目, 必於農前竣事, 俾民得以專意農作。 如有尤甚慢不擧行, 或不體朝廷本意, 侵責致擾處, 因遣安撫使檢飭宜當。 但各道之事, 雖已完了之後, 畢竟發遣京官, 一番行査, 似不得已。 祖宗朝亦有此例, 徐待事完, 臨時裁稟處之。” 上 王從之。


○禮曹請傳香行於差備門外淨處。 傳曰: “可。” 前者政院因李重顯上疏, 請行於視事廳門前, 至是, 禮官以爲: “若行於視事廳庭下, 則涉於內庭, 差備門外近處, 擇淨潔之地行之爲宜。” 從之。


○宣惠廳請江原道正供, 依畿甸作米, 以除民弊。 上 王不從。 先是, 宣惠廳以江原道貢物作米之意, 啓稟。 自上特令勿爲擧行。 至是, 本廳再啓曰: “伏見宣惠廳江原道作米啓目判下, 其欲遵守祖宗典章, 只除其巨弊之盛意, 至矣盡矣。 臣等亦非欲務爲變更, 施小惠而忘大本也。 祖宗朝任土作貢之法, 非不盡善, 法久弊生。 中間爲私主人刁蹬之資, 本色輸納, 例見點退, 米布充給, 其來已久。 此則祖宗立法本意一變, 而爲私主人之弊矣。 《大典》 《禁防納條》: ‘凡貢物防納者, 朝官永不敍用, 庶人全家徙邊。’ 其法非不嚴矣, 而利之所在, 莫重於防納, 故射利之徒, 往受各官米布, 代納本色, 而又憚於自納, 量分其價, 給與本司下人, 使之納官。 此則祖宗立法本意, 再變而爲防納人之弊。 是以貢物價米布之出於民者, 什之五六, 入於防納人之手, 什之三四, 歸於私主人之手, 什之一二, 以充國用。 出於民者, 無有紀極, 而盡消於利窟, 民日益困, 國日益貧, 古今天下, 安有是理? 若以弊之尤著者而言之, 掌苑署實果, 係是供上之物, 而皆是本署下人通于所産處而貿備應納, 一箇之梨, 直綿布一匹, 一斗之銀杏, 直正米八十斗。 據此一端, 民之被害於貢物, 而不聊生已可知矣。 國家大本在於民生, 而民不得支, 國家巨弊, 在於防納, 而弊不得除, 此不得已爲作米之擧也。 往者民間, 多出價而貿納者, 是防納人也, 今者民間小出價, 而貿納者是宣惠廳也, 貢物色目, 非有裁損, 只是減捧其價, 給與私主人, 備納本色而已。 與其利歸於防納, 無寧弊除於困民, 此豈是變舊章者乎? 自上卽祚之初, 宣布德意, 務除民瘼, 號令藹然, 瞻聽聳動。 群議皆以爲: ‘若欲祛瘼除弊, 則無急於變通防納之弊。 首以作米之法, 先試於京畿, 將以參酌終頭之利病, 而漸及於各道矣。’ 此事一施, 群民歡欣, 而中間失利之徒, 胥動怨言, 成雷漂山, 雖以天日照臨之孔昭, 在下之情態, 豈能遍及乎? 若因此輩橫議, 而任他奸濫, 則民間巨弊, 更無蠲除之日, 蠧民養奸, 其害滋甚。 此豈祖宗典章本意, 而王者便民之政哉? 畿甸之民旣以此爲便, 行之無弊。 適因江原道士民等遠來控訴, 而體察使諮詢啓請, 觀察使採訪參酌謂: ‘本道徭役之煩困, 倍於他道, 與京畿一體施行可矣。’ 累次往復論難, 而爲公事入啓矣, 今承勿爲擧行之敎。 本道之民已聞朝廷德音, 顒望半年, 冀解其倒懸之急, 而今反遽寢其令, 民間之缺望, 有甚於前日, 而無以小慰其心, 一失民心, 豈不重乎? 今日從民願而行之, 他日見拘礙之弊而改革, 自合於帝王隨時處事之宜, 有何難處之患乎? 當此困民咸仰朝廷惠澤之時, 只此一事, 令出而不得施, 則前後革弊之言, 終歸虛具。 臣等竊恐蔀屋之下, 咨嗟私議, 而所損者甚大也。 玆事之處置, 非獨係江原一道之利病而已, 請依本廳公事施行。 (臣等言不盡意, 此三公議也。)” 答曰: “啓意知道。 但自古有國者, 皆任土作貢, 其意豈偶然哉? 今也欲救末流之弊, 而不爲正本之策, 廊廟諸臣, 親行析利之謀, 詎無所傷? 朝廷但當整頓綱紀, 申明法典, 痛禁防納主人之弊習, 而直以土産, 使之上納可矣。 古人凡有作事, 必謀始慮終, 率一國而作米, 豈經遠之道哉? 畿甸之外, 斷不可漸及他道。 卿等更爲講究, 一依祖宗朝舊例施行, 盡革一再變之錮弊也。” (史臣曰: “成賦中邦, 任土作貢, 王政之經也。 故纎・縞・絲・枲之篚、羽・毛・齒・革之貢, 隨土之宜, 古之制也, 而我祖宗朝亦然。 英廟、光廟聖繼神承, 崇儉黜奢, 謹度貽則, 則爲王府之有, 無道曾孫, 變古創新, 擧一國而侈一己, 用厲于斯民, 燕山之政荒矣。 曁中宗大王代暴以聖, 政宜大革, 而當時權臣才識下, 未遑於斯焉, 因循歷于玆歲近百矣。 斯民之不聊生於壬辰以前者, 亦以是也。 嗚呼! 今之時國勢何如也, 生民何如也? 國可謂殆哉, 民可謂困矣。 而乘輿之奉, 宮室之營, 凡悅耳目娛心意者, 比于前有加也。 宜吾民之瞻天蹙頞曰不我撫也。 當此之時, 號曰大臣, 而與吾君圖議國政者, 宜格非正事, 端本澄源, 去侈卽儉, 離贏就約。 窒九重內多之欲, 制庶邦惟正之貢, 大本旣立, 然後提邦憲飭有司, 懲奸糾慝, 尊主庇民。 而計不出此, 徒以立一法救一弊, 以塞經邦國奠民生之責, 廊廟可謂空矣。 然其意則恤斯民也, 其策則利斯民也, 猶賢乎已, 試可是宜。 而失利之徒, 胥以近似之說, 因緣宮掖, 以惑上聽, 雖以聖明之在上, 而亦不能審利害, 斷然行之。 使廟堂入告之猷, 竟爲奸細輩所撓, 如是而可以爲國乎?”)


○命收削科人紅牌火之。 上 王以削科人紅牌處置事, 問于該官, 該官引前例, 請收以火。 上 王曰: “削科, 重事也, 應行之事, 該曹所當卽爲擧行。 下問之後, 乃以依此例爲之, 緩緩來啓, 國綱之解弛, 此可知矣。 政院察之。” 以此吏曹堂上待罪, 色郞 被推。


○王以進獻把蔘, 命該官申飭。 進獻人蔘, 中朝許以代把蔘, 本朝因謝恩之行奏請故也。 上 王下敎于該部曰: “進獻人蔘, 代以把蔘, 似爲幸矣。 但我國之人好生奸巧, 若或製造不精, 致有一毫未安之事, 則雖置極典, 難贖其罪。 此意十分致念, 嚴飭爲之。”


○命該曹, 譯官南胤咸實職除授。


○掌樂院請禁上司衙門妓樂定送之弊。 上從之。 時, 以進豐呈, 多聚妓樂于京師, 旣非禮也。 公卿、士大夫(又有甚焉。) 惟耽樂歌舞是事, 淫醜之風日滋。 典樂之官, 以習律坐堂, 而上司持牌者, 紛然沓至, 左提右牽, 空院而後已。 該官入啓請禁, 前後不一, 而慢君命逞私欲之習, 猶夫前也。 (不以此而動一毛矣。) 至是, 本院陳啓, 以請禁斷。 王曰: “此事前捧承傳, 又於筵中, 諫官啓之, 而禮曹則以掌邦禮之官, 尙且不念豐呈大禮, 猶踵謬習, 極爲非矣。 今後一切矯革, 如有違令者, 入啓處置。”


○奇自獻上箚乞賜沐于平海地。 上王許之, 命給馬。 自獻方爲判中樞府事。 頃以左議政, 重被臺評, 削職黜送, 累年廢棄, 往來湖、嶺。 及復牒之後, 三上■疏以試上 王意, 繼而 北 上來, 陳箚自列, 托以辨明, 謀起大獄。 聖明洞燭 王知其情狀, 抑而不納, (竟不得行胸臆,) 將(卷而)南歸, 稱有疾請(給由, 使之)沐浴(于江原道) 平海地溫泉。 王以冬寒不許。 又 再上箚(曰: “臣之風疾旣劇, 左邊手足不仁, 常如入水。 雖冬月, 以溫水則非如氷川之浴, 久久溫暖, 必見功效。 與其坐而自至於全然不收, 無寧往浴而望其差歇, 故不得已欲爲往浴。 伏乞聖慈亟許給由, 使得數月往還, 幸甚。”) 上 王 乃許。 以備忘答 (曰: “省箚, 知卿情事。 好爲往還。” 因命給由馬。)


○(咸鏡道被虜人金率等自賊中出來, 觀察使韓浚謙啓聞于朝, 各還本處。 浚謙致啓曰: “穩城府使玄楫牒報于臣曰: ‘鍾城人金率·劉乭伊、會寧 芿叱福、慶源人劉行連、本府人金福失等五人, 今月初四日來投于府城下。 使人納進于前, 鉤問其所自及被虜聲息, 則皆爲俘於壬辰, 轉而之深處爲異類, 今十年餘矣。 適事樵于迤南地, 違我邊不甚遠, 因鳩謀挈手, 匿形潛影, 萬死一生, 始復我土矣。 頃在虜中, 聞老軍提大兵, 攻尼舍隱, 環舍隱居胡三百餘家無噍類, 虜而歸者亦多, 又移兵屠至也難部落, 如尼舍隱而我國前後俘而在虜者, 男及女將數百人。 且以于彔介擁健甲, 入忽道島以自保, 乃勒兵環屯, 以待自盡而降, 此外事情, 無聞知。’ 云。 臣念近日老軍攻掠東邊之說, 連有進告而, 今此擄還人所言亦如此, 其去留指向, 雖不能詳知, 邊境戒嚴, 誠不可少緩。 臣行會于北道兵使李守一, 使之申飭, 各將日新待變, 被虜各人, 亦令或發還本籍, 或留置其處, 接濟衣食, 蠲除身役, 俾得安意住活矣。”)


○大臣請勿罷戶曹調度色以濟經費。 從之。 上年冉使之來, 大臣以接應所需甚繁, 而該儲匱竭, 必有臨時窘迫之患, 啓請加出, 戶部郞二員, 稱爲調度色, 使之前期措辦, 以除市上勒買之怨。 行之一年, 公私兩便, 非但接待王人得無欠缺, 至於祔廟、冊禮、追崇等各都監, 竝皆取辦於此, 賴而無事完了。 頃者以臺論停罷, 至是大臣, 使戶曹郞廳啓曰: “目今新經詔使及諸大禮之後, 國儲蕩盡, 已到十分地頭, 市民之力, 亦甚澌竭。 前頭又有嘉禮、修改等都監之役, 調度之有關於國事, 倍蓰前日, 且方有料理措劃之事, 而因臺諫之啓, 有革罷之命。 此後許多需用, 更無倚辦之路, 本曹之事, 必多狼狽, 若不善處, 亦將敗事貽悔。 且本曹該務繁劇, 在先朝亦有加設郞廳二員之時, 如此便宜之策, 似難遽停。 調度色正、佐郞, 限國儲稍優間姑爲仍設, 分屬於版籍、經費二司, 專委措辦之事便當矣。” 王從之。


○命以承政院右副承旨宋錫慶拜羅州牧使。 宋錫慶以舊日僚屬, 有上 寵眷, 曾於先朝, 久在春坊故也。 是時, 以右副承旨, 在禁直, 乃上疏乞郡爲養也。 疏上, 答曰: “省疏, 具悉至情。 當令從願。” 因特除羅州牧使。


12月 26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二十六日丁酉有 行都目政。 吏曹判書李廷龜、參判鄭賜湖、參議朴彛敍、兵曹判書鄭昌衍、參判李時發、參議尹敬立、參知柳寅吉進。


○司憲府請杆城郡守以文官差遣。上 王不從。


○ 宋諄、趙希逸、李慶倬、南以俊竝引嫌而退。 時, 諄爲大司憲, 趙希逸爲獻納, 李慶倬及以俊爲正言。 大司憲 宋諄啓曰: “頃日藏氷各梗, 償役軍給價過重, 公私下人等因緣冒名, 圖受價米。 今年役軍支米之數, 視前倍蓰, 物議喧傳。 而臣於其時, 忝在玉堂, 有以‘臣壯奴一名受出准役公文’云。 臣雖未知某人所爲, 而無非由臣無狀而致然。 勢難仍冒言地, 糾劾他人。 請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諄因退待物論。


○諫院號牌停罷之論, 大司諫李爾瞻主之, 趙希逸、李慶倬、南以俊心違而面從。 及退而物議不右其論, 乃連名來避曰: “昨日同僚, 有以號牌停罷事, 發言於完席上。 臣等之意以爲: ‘號牌乃今日莫重之事。 廟堂經年講究, 今已垂成, 遽請停止, 實涉未安。’ 似不可率爾論啓之意, 反復言之, 良久持難。 及備聞其極知民情之騷動、時勢之非便, 種種憂虞, 不一而足, 臣等旣不能灼知利害, 又不敢自是己見, 終不能異同於其間。 今聞‘物議譁然, 皆以爲:「如此國家大擧措, 規劃已定, 不可以一二人所見旋卽撓改」。’ 臣等料事不熟, 未免苟同, 顚錯謬戾, 至此而極, 人言之來, 固其所也。 決不可仍冒, 請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希逸等不就職而退待物論。”(史臣曰: “當今病國、害民之事, 果無大於號牌者耶? 今日國家之勢, 可謂岌岌乎幾乎亡矣。 自王拒諫、斥直, 言路杜塞; 啓寵納侮, 邪徑大開, 宮掖不嚴而苞苴盛矣。 土木連年而民怨極矣, 權歸椒戚則邦政亂也, 邇佞遠賢則擧措乖矣。 凡此數端, 其所以日斲月削, 勇趨於危亡之域者, 豈但號牌擾民之害而止哉? 身都臺閣, 任補闕拾遺者, 固宜探源正本, 直斥無隱, 忘身奮忠, 積誠回天, 以尊主庇民, 其不可耶? 如或不我用也, 則牽裾殿上, 碎首丹墀, 盡其職分當爲, 庶有辭於爲人臣事是君之義也。 當言處含口齰舌, 不敢出一聲喘息, 局趣若轅下駒, 惟此可以言可以不言之地, 乃獨張赤幟奮臂勇往而不少避, 於彼何怯而在此何勇? 況此擧上所不欲而屢下遲難之敎乎? 人謂之‘逢迎上意’, 不可辭也。 且夫諫官, 立殿陛, 與天子爭是非, 天子曰‘可’, 諫官猶曰‘不可’, 矧號爲同僚而不能有我於其間, 心違面從, 苟而同之? 今日來啓曰: ‘此事可罷’, 明日來避曰‘此事不可罷’, 有若前後二人者然, 臺臣風采, 掃地盡矣。 尙何望繩愆糾謬之責也? 吁!”)


○遣譯官馳詣鎭江, 以探皇上平復之奇 候, 尋不遣。 初, 上聞皇上未寧, 以奔問當否, 問于大臣, 則完平府院君 李元翼、領議政李德馨、領中樞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 韓應寅以爲: “皇朝事體至嚴, 奔走問安, 內藩亦難, 其在本國, 有何可爲?”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皇上有疾病, 無問海內外, 臣子憂惶之情, 在所必至。 而事體逈絶, 在前未聞有問安之擧, 似難遽開新例。 潛問於上國地界, 似爲未妥, 而亦不無後弊之可慮。 通官李彦華等, 前已發向御史衙門, 今者韓彦博, 亦將前赴鎭江, 皇朝凡奇, 渠等自當打聽而來。 探問通官, 似不當別遣矣。” 王從之。


○持平李弘望遞。 以病乞遞也。 無才、無德, 最出人下, 而諂附權要, 屢叨顯地。


○(特加海州牧使李愼儀、前殷栗縣監李昌庭通政資。 先是, 本道觀察使崔東立啓聞于朝曰: “所管守令聲績表表爲道內第一者, 殷栗縣監李昌庭。 持身淸簡, 爲政慈祥, 非但恤民撫摩, 一境無事, 至於上司號令, 莫不盡力擧行, 必先他邑, 求之前代循良, 亦難多得。 海州牧使李愼儀慈祥愷悌, 處事詳明, 有古循吏悃愊無華之實。 頃以疾病, 決意辭去, 欲以衙眷, 先送其家, 則一州之民, 塡街塞道, 不開歸路, 使不得行, 雖攀車臥轍之美, 無以過此。 此兩人量加褒獎, 以爲勸勵之地。”云, 故有是命。)


○(特加前宗簿寺正姜節通政階。 姜節, 懷德人也, 亂初從戎, 勞績頗多, 而恩典不及。至是, 邑人宋啓祿等上疏曰: “姜節當倭變孔棘, 乘輿播越之日, 身在草土, 扈衛莫及, 西望長號。 賊已充斥, 旣陷淸州, 將渡荊江以搗本縣, 節生長於玆邑, 素知湖右之門, 實在于此, 意謂: ‘欲保此地, 而失荊江之險, 則湖南一隅, 從此與敵’, 乃與同井老少, 沈船守灘, 竟使兇鋒不得渡江。 曁錦山之賊再犯縣境, 分軍扼截, 獲全孤城。 節以文墨發身, 受國厚恩, 祗知效死爲忠。 倡設義局, 軍資、器械, 夙夜措備, 召募鄕兵, 晝戰、夜攻, 斬級四十, 射殺二百, 燒焚賊營, 奪還虜口。 又於丁酉之亂, 殺戮之慘, 倍於壬辰, 其時特下有旨, 以節爲召募官, 收拾餘燼, 設伏狙擊, 斬馘射殞, 厥數將百, 當時觀察使金信元, 已聞于朝矣。 節之前後功勞, 如彼其多, 而迄未蒙褒獎之恩, 投棄窮鄕, 九年于玆矣。伏願殿下俯察危懇, 亟命有司, 考其前後軍功, 以施獎勸之典。則賞一人千萬人勸, 於國家幸甚。” 疏上, 王嘉之曰: “姜節加資, 實職除授, 以示褒嘉之意。”)


○(被虜晉州僧六惠, 自對馬島出來, 今月十八日, 與頭倭一人、格倭七人, 來泊于釜山。 對馬島主平義智送之也。 義智上書于東萊 釜山, 蓋責以橘倭之遲延不還也。 六惠, 晉州人也。 其言曰: “年十二, 値丁酉之變, 被虜於沈安頓手下將, 因渡海削髮爲僧, 住在寶江寺, 今始出來。 日本事情則在薩摩州時, 聞‘(原秀忠)[源秀忠]往襲琉球國, 虜王及弟來, 送于家康之際, 國王弟路死, 唯國王往縶于賊都矣’。 (原秀忠)[源秀忠]與沈安頓相議曰: ‘中原 福建、昌州等地, 當往犯, 而中有可多山郡, 必先擊其郡, 全用黃金。 故以此爭之’云。 所謂薩摩州, (原秀忠)[源秀忠]、沈安頓爲主兵之將, 而沈安頓兵强善戰”云。本道監司李廷臣, 以聞于朝。)


○平安道節度使柳珩上章辭職。 王不許。 珩, 武弁中, 氷檗持身赤心循國 翹楚者也, 但用刑過嚴, 所莅多失人心。 時, 受鍼於西閫, 大同察訪柳舜翼, 以珩違法濫騎, 馳啓請罪。 珩乃上章, 自劾曰: “從前入赴秋防, 多率戰馬, 故魚川、大同, 合道以辦, 有規自古, 非創於今。 大同察訪柳舜翼, 至於誣啓于朝, 陷臣以不近之罪, 臣以無狀, 見誣於幺麽一馬官。 凡爲主將, 一見淩侮, 則他人效此, 弊習難改。 前頭號令之間, 必多阻礙之事, 亟命罷黜, 以重體面。” 上 王諭之曰: “卿無自取之失, 安心勿辭。” 因傳曰: “柳舜翼不察舊例, 輕陷閫帥, 推考。” 厥後舜翼, 又馳啓强爭。 上曰: “兵使乃一道之主將也, 道內馬官恣意侵辱, 則致損體面, 所傷非細。 柳舜翼先罷後推。”


○(延安府使尹壽民罷。 壽民, 讓之父也, 爲人庸緩, 居職若尸, 政在海西二十郡下, 以子之顯, 人莫敢下手。 至是, 兵使朴燁啓聞曰: “歲抄重事, 全不用意, 一委奸吏之手, 任他操縱, 若係嫌怨, 不分士族, 充定軍役, 侵于一境, 以爲不足, 延及隣邑, 處處呈訴。 將欲究問, 推捉管吏, 府使終始曲庇, 不爲捉送, 揆諸事體, 極爲埋沒。 凌蔑主將之罪, 不可不懲。 請自朝以治。 王命罷其職。)


○復設雲峰、和順縣, 從民望 愬也。 本道監司採民情以聞于朝廷, 上 王以沿革事大, 命議于大臣, 皆曰: “民情之切迫旣如彼, 監司狀啓之意又如此, 仍前復建, 未爲不可。 王從之。 二縣, 自壬辰兵亂而廢, 至是, 二十年而復設焉。


○封成陵都監, 以左議政李恒福爲都提調, 董厥事。 禮曹請曰: “成陵丁字閣, 開春設局, 曾有上敎。 造成之期, 若在四月, 宜及春初, 設官董理, 令吏曹豫出都監堂上、郞廳, 稱爲封陵, 丁字閣造完後, 因管陵役可矣。” 上 王從之。(史臣曰: “恭聖王后, 在先王側室也, 在懿仁, 庶妾也。 而今殿下 王循私情滅天理, 一朝而尊之以不可尊之尊, 諡曰‘后’, 廟曰‘殿’, 因山曰‘陵’, 以擬於四十年主中壼母儀一國之懿仁王后。 是以側室而配至尊, 以庶妾而敵正后也, 僭亂孰甚焉? 殿下 王爲子於懿仁, 以主宗祀, 安得以生我之私恩, 而掩其繼統之大義哉? 漢 昭、宋 仁貽譏亦多, 爲人臣事是君者, 不宜引君以非禮之擧, 而從而爲之辭曰‘古之人, 亦有行之者’也, 嗚呼! 環東土數千里, 彝倫斁矣。 廟堂、臺閣, 曾不敢出一言以匡救, 諂佞容悅之臣, 何足誅哉?”)


○命該部以鍼醫金榮國除畿邑守令。 榮國, 賤醫官也, 以操鍼發身, 自先朝遷東班經邑宰。 至是, 有是命, 蓋欲置諸邇地, 朝命而夕至也。(史臣曰: “佩符匪人, 百里受害, 惟良之簡, 聖王所愼。 而今乃寵擢, 責之臨民, 官方之亂, 固不可計, 斯民之戚, 豈容不恤? 曾莫之念, 俾虐于民, 我聖上 王循一己而置民生於度外, 此可知矣。 榮國國竊寵, 匪今斯始, 古人所謂‘先典無章, 後嗣何觀’者也。 吁!”)


○王命東西政官擧恩典, 愼簡。 人下備忘記 傳于東西政房曰: “先朝及當代陞敍、除職等事, 捧承傳者, 淹置甚多。 恩命久滯, 殊爲未安, 一一抄出, 各別擧行。 初入仕及守令、郞官、監察, 竝宜擇差, 監察則以文武官擇授, 而門蔭中, 亦擇有學行、才望者交差, 滿六朔乃遷。 戶、兵曹郞官與侍講院官員, 勿爲頻數遷動, 使久於其職, 期收成效。 武官仕滿積滯者, 一一抄出, 循資遷轉, 俾無老一官之歎。 翊衛司官及邊將等, 十分擇差, 而翊衛司則以學行、才望者, 着實選用可矣。”


○吏曹請於今政三司、講院官, 竝擬相避。 從之。(史臣曰: “相避之典, 刊在金石, 永爲王府, 有非該官之所請改而我殿下 王之所敢改也。 該官偃然請之曰: ‘竝擬相避, 循私之意著矣, 蔑法之罪大也。 矧乎三司、講院, 百僚之所式, 邦憲之所由輕重者也? 授之者枉法而市恩, 受之者俛首而爲榮, 士夫之廉恥喪矣。”)


○(以趙挺爲知事。) (史臣曰: “在壬辰大駕西遷之日, 挺告辭南還。 是時, 今上 王以世子受撫軍之命, 住帳殿於海西。 旌麾旣分, 道路不通, 江山少使, 笳鼓凝情。 上 宣祖大王 封手札以授于挺曰: ‘此予手書, 其傳于世子。’ 嗚呼! 絶塞孤城, 天步已窮, 兩宮千里, 一札萬金。 到今追思, 尙爲哽塞, 況策名委質, 而十年帷幄者乎? 挺乃捧而南, 徑到乃家, 棄君命於草萊, 終不之傳, 其心以爲: ‘我國家得有今日耶?’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抵于今而抗顔大夫之列, 腰金頂玉, 有若無罪者然, 其無恥之鄙夫, 固不足責, 我聖上 王之好惡之違理, 臣竊惑焉。 蓋挺旣知身負不忠之罪, 深思自保之計, 連姻椒戚, 潛結宮掖, 故恩眷反隆於以忠事君者, 除拜之命, 累出於內降也。”)


○以柳慶宗爲右承旨, 曺倬爲左副承旨, 李好信爲右副承旨, 以金尙憲爲直提學【尙憲, 尙容之弟也。 恬靜溫雅, 且有翰墨之才。 (但以椒掖近親, 長據顯要, 而不知辭, 可惜哉!)】, 以朴曾賢、柳希亮爲吏曹正郞【曾賢, 無才、無德, 而以柳希奮之門客, 長保要路。 (且爲人頗似謹愼, 故)得無敗。 希亮, 希奮之弟也。 似溫雅而無識見, 據勢植黨。 故士夫間嗜利無恥之徒, 多聚焉, 倚而爲奇貨。 (頃者劾三任敗倫之惡, 在希亮勢, 固易於人, 然奮臂獨當, 使倫紀少正, 士憤暫泄, 時論快之)】, 以閔德男爲弘文館典翰, 柳穡爲應敎, 崔東式爲侍講院文學, 李熽、張維爲兼說書, 韓汝稷溭爲說書, 朴𥶇爲藝文館檢閱【閔德男, 頗謹厚, 然經幄論, 思非其職也。 汝溭, 希亮之友也。 以是出身僅半歲, 三遷顯職。】, 以任叔英爲童蒙敎官【叔英, 聰徹過人, 入耳不忘, 過眼必記。 文詞秀麗, 尤工於四六, 有六朝風格, (館閣宗匠, 多讓於此。 十年落魄,) 屢擧不中, 銓官愛其才而薦是職, 叔英不屑就。也, 終不肯出。】


12月 27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二十七日戊戌司憲府請杆城郡守助防將革罷, 以文官差遣、大司憲宋諄出仕。 (上從新啓, 而不從前啓。)


○大司諫李爾瞻引嫌自劾。 爾瞻以昨日同僚立異引嫌又爲來避曰: “號牌一事, 民怨已極, 勢不可行。 頃日完席, 臣先發論。 同僚皆以爲: ‘廟堂講究之事, 不可遽請停止。’ 及聞其民情之騷動、時勢之非便, 種種憂虞不一之狀然後, 僚議僉同, 終乃陳啓矣。 今見獻納趙希逸、正言李慶倬・南以俊等引避之辭, 以‘國家大擧措, 不可撓改, 物議譁然’云。 臣意‘號牌之行、不行, 實係國家存亡之機’。 此擧國之所共知, 而大小緘口, 以言爲諱, 蓋以廟堂所爲, 不敢異同故也。 第言責之臣, 自有其職, 事有可論, 何避廟堂; 法非可行, 何恤垂成? 臺閣與廟堂雷同, 非盛世事也。 臣受國厚恩, 常欲死於盡言, 適忝諫職, 目覩邦本土崩之勢, 不敢容默以負殿下。 臣之罪大矣, 請命罷斥臣職。” 王嘉, 答曰: “凡立法行事, 有宜於古而不宜於今者, 有適於彼而不適於此者。 善爲國者, 惟當相時度勢, 固結人心爲根本矣。 爾言實出於憂國, 宜勿辭。” 爾瞻乃退待物論。


○司憲府請大司諫李爾瞻、獻納趙希逸、正言李慶倬・南以俊竝命出仕。 從之。 其啓曰: “大司諫李爾瞻、獻納趙希逸、正言李慶倬・南以俊竝引嫌而退。 夫‘民怨已極, 勢不可行’, 僚議僉同, 終乃陳啓, 未爲不可, 疾病之來, 人所難免。 且‘廟堂經年講究垂成之事, 雖難請停, 率爾停罷, 又未恰當’。 及聞‘民情、事勢種種憂虞’, 槪其發論爲國無他, 則不能異同, 終不立異。 俱無所失, 請竝命出仕。” 上 王從之。史臣曰: “憲府此啓, 意無主見, 文不成理。 潛藏觀望之計, 曲爲兩是之論, (狐媚、狼顧, 畏法)疲劣之狀, 見於外而辭又不達。 (鄙夫之畏首畏尾, 身其餘幾之狀, 亦可哀也。 臺諫留門而出。) 王臨御未久, 奄倦于政, 凡該部署啓、廟堂奏議及乎百司之務, 率多稽滯, 或有經歲留中者, 至於諫官彈文, 亦朝奏而夕出, 晝入而夜下。 (外人言:) ‘上 王日與宮人, 彈棊賭勝, 以爲樂, (不知日之夕、夜之深, 故如是’云)。”


○左議政李恒福, 又上章乞遞。 諭以不允批答。 頃者臺諫以取人不公, 請罪主試者。 而恒福, 以大臣得漏焉, 故不安於心, 上章乞免, 上 王不許, 以不允批答諭之。史臣曰: “恒福以(宏度、偉量, 碩德、重望,) 廉潔飭內, 文華飾外, 自先朝爲一世冠冕。 稱今賢相, 必曰: ‘恒福。’ 曁今上 王訪落之初, 爰立作相, (再置具瞻, 使之式辟百揆,) 專戎四道, 可謂內外寄重, (安危注意者)矣。 爲恒福者, 顧其才德足以修內而攘外, 則宜鞠躬盡瘁, 思竭其力, 知無不爲, 死而後已, 以答不世之恩。 如其自知其才、其德不足以當此, 則奉身而退, 不俟終日, 以全大臣事君以道之義可也。 恒福官以議政爲名者, 二年于玆矣。 當此之時, 君德日益虧, 朝政日益亂, 邊憂日益艱, 民困日益深。 而恒福臨事却步, 未嘗出一言以格君, 劃一策以補國, 廊廟獻議, 剩造一場詼諧, 以資世俗笑謔之具。 (臣不知其才、其德, 足以有爲而不爲耶, 抑知其不可爲而不爲耶? 可以有爲而不爲, 知其不可爲而不知退, 二者無一可者也。 恒福必居一於是矣。 且明庭策士,) 且承命臨軒, (則爲國得人之責, 果誰任也?) 目覩循情之態, 而不能匡正糾劾, 以肅朝綱, 束手苟同, 竟使必售其奸, (辦成二百年所未有之科, 以貽羞於朝廷。) 及公論旣發之後, 又不敢直指奸狀, 以正是非, 從而爲之說, 曲爲一二人營護之地, 其可謂君子之心處事光明正直之道耶? (但風度過人, 素節不變,) 身都將相, 室如懸罄, 手握重權, 門無私客, 以此令名不全墜。 (人或以裴相國之與世浮沈擬之。)”】 】


12月 28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二十八日己亥獻納趙希逸、正言李慶倬・南以俊、大司諫李爾瞻不就職, 再避而退。 趙希逸、正言李慶倬・南以俊, 再爲引嫌曰: “號牌停罷之論, 臣等旣與之同, 復與之異者, 非但以國家莫重之事, 不可率爾中止, 物議藉藉, 皆以爲非。 故玆敢引嫌, 冀賜鐫免, 今者所失猶在, 人言未已。 決不可靦然仍冒, 請亟命罷斥臣等之職。” 李爾瞻又來避曰: “號牌停罷之論, 雖有異同, 皆是爲公。 而同僚辭避, 紛紜至此, 臣何敢强顔就列乎? 請罷臣職。” 上 王皆諭以勿辭, 乃退而待物論。 大司憲宋諄、執義柳潚、掌令申景洛・趙濈, 以處置失宜, 引嫌而退。


○刑曹判書朴承宗三度呈辭, 加給由。 國制非大臣, 則三告而遞例也, 不遞而加給由, 是異數也。 承宗, 賊臣 永慶之餘黨也。 當群小定罪之日, 以當路用事者之姻婭, 獲免竄黜之罪, 其時網漏之譏已多。 承宗, 自知不容於公議, 攀緣邪徑, 頗有上 寵眷, 南伯之除、西銓之拜, 皆出於上 王意。


○命賜靈光郡守尹煌、淳昌郡守沈宗道、臨陂縣令朴顔賢、南平縣監趙維韓、長水縣監李繼祉、靈巖郡守申景澄、海南縣監洪稙、綾城縣令尹燧、潭陽府使李安訥、務安縣監白興南各表裏一襲。 以本道觀察使尹暉褒啓也。


○傳曰: “世子嬪嘉禮前, 移寓別宮, 移設於梨峴本宮。” 自祖宗朝, 世子嘉禮時, 親迎于嬪第, 至是, 王以爲世子嬪簡擇之後, 仍在閭閻, 似涉未安, 以 長興洞 柳德新家爲別宮, 命都監繕葺。 都監承命往審, 以間閣狹窄、庭除淺隘, 屋壁、窓戶亦皆破壞, 修繕之後/役, 無異新創, 乃請移設於梨峴本宮。 本宮卽王潛邸時所居, 頃爲恭聖神位權安之所, 故新爲繕理矣。 上 王曰: “都監堂上會同往審, 如有加修理處, 量度以啓。”


○上 王下敎于承政院, 堂下臺諫, 毋得辭職。 先是, 正言李慶倬上章辭免。 上 王傳于政院曰: “堂下臺諫, 別無可避之嫌, 而敢爲辭職之啓, 是舊例乎?” 政院回啓曰: “凡堂下臺諫, 如有自己可避之嫌, 則卽爲引避, 此流來舊例也。 無可避之事, 而以辭職爲啓者, 雖或有之, 舊例與否, 臣等未能詳知矣。” 王曰: “知道。 言官以糾正爲責, 而先自妄作, 可乎? 今後政院察之。”(史臣曰: “人臣受任, 量己而處, 苟爲匪據, 辭之可也。 於心有嫌, 舊例寧論? 庶官尙然, 況官以諫爲名, 而格君正人之爲己責者耶? 其官、其任, 非我所堪, 一日冒居, 犯義亦大, 何敢行呼唱於道路, 而不思自處之道也? 爲人主者, 亦宜礪此義也。 今者聖 傳敎, 似嚴有迫束驅策之意, 恐有傷於敬臺臣、崇士風之美也。 但中藏貪戀之心, 外飾虛讓, 以自欺而欺於君, 循例一避, 只要‘勿辭’之敎, 是則群臣之罪也。 其不能取信於君父, 宜哉!”)


12月 29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二十九日庚子弘文館請大司諫李爾瞻、獻納趙希逸、正言李慶倬 南以俊、大司憲宋諄、執義柳潚、掌令申景洛・趙濈遞差, 持平柳希發出仕, 從之。 是時, 李德泂爲副提學, 閔德男爲典翰, 柳穡爲應敎, 崔起南爲副應敎, 李顯英、徐景雨爲副修撰。 乃上箚曰: “今者兩司竝引嫌而退。 夫經亂以後, 紀綱解弛, 黎民逃役, 軍簿日耗, 號牌之擧, 實出於不得已。 而廟堂之議, 經年講究完署, 兩司設局頒條, 京外擧行, 事已垂成。 避役之輩, 初雖胥動浮言, 故爲撓沮, 而今旣整頓, 遠近底定。 容或有些少難便之事, 爲國家計者, 苟有利益, 區區小弊, 有不足恤矣。 旣已規劃, 布諸中外, 簽括民丁, 盡成案籍, 大小人情, 皆知其必行, 不疑其中止。 今若遽爾停罷, 其何以取信於斯民? 而日後雖或有施措號令之事, 民知其朝暮必改, 不但無意奉行, 只長頑民自便之習, 使國勢日就於無可奈何之地, 誠非細慮。 過信訛言, 率爾論啓, 後雖引咎, 前旣苟同, 處置乖當, 亦難在職, 事在下吏, 非己所知。 請李爾瞻、趙希逸、南以俊、李慶倬、宋諄、柳潚、申景洛、趙濈, 竝命遞差, 持平柳希發出仕。” 答曰: “經亂之後, 人心靡定, 簽丁、籍兵, 豈無便宜之策? 而遽始二百年所不爲之擧, 使中外騷然, 識者之憂, 豈不宜乎? 玉堂之論, 亦近於執拗矣。 臺諫旣被人議, 勢難仍在, 故竝依啓。”


○特賜楊州民一年田租之半。 以拜陵時楊州民有供億之弊。 於是下敎于該曹曰。“累次拜陵, 楊州之民受苦多矣, 無以慰答。 可倣舊例減給田租之半。”


○命以皇朝欽賜世子綵段, 頒賜于東宮賓師、僚屬。 頃日勅使冉登齎來也。 置在宮中, 至是, 上 王下敎曰: “勅使齎到欽賜物件, 是降于世子者也, 予不料量處置。 今更思之, 世子亦難於擅便。 今下段子八端, 師傅、賓客及其時講院官賜給。”


○議政府左議政李恒福引疾乞解, 上敦諭不許。 辭章凡四上, 王不許而諭之曰: “卿以憂國大臣, 當此艱虞之日, 遽爲引入, 予甚驚怪, 莫知所以。 卿宜勿復控辭, 從速出仕, 共濟國事。”


○除慶尙道十三官田稅, 以爲本道糧餉。 慶尙道左右舟師一年放糧, 不下五千餘石, 故自前本道每年田稅, 上道安東 等十官則上納于京師, 其餘除出於格糧, 留置繼餉。 自戊申年, 中道十三官, 又爲作米上納, 舟師糧餉, 每致乏缺。 勢不得已, 以各官會付米繼支, 倉儲亦盡, 善後無策。 且自上年, 倭使恒留境上, 一年所費, 多至累千斛, 馬島歲遣船, 又將出來, 料米及賞賜渡海等糧米, 將倍蓰於今日。 以此本道監司 尹昉 馳啓, 請十三官田稅, 依前勿爲作米, 以爲本道糧餉。 從之。


○持平韓纘男, 以病乞遞也。 纘男, 諂附權要, 驟占華顯, (從他笑罵, 無復有羞惡之心, 鄙夫之甚者)也。


○放罪人許筠于咸悅縣。 筠, (聰敏)才華, (近古)無儔, 而浮妄輕薄, 且無行檢。 頃以循私場屋, 拿鞫受刑。 至是, 筠乃服罪, 按律斷罪, 定配于全羅道 咸悅地。 當時以父兄而用私情擧子弟者, 非但許𡧰之叔也, 以子弟而因父兄得科者, 亦非但筠之姪也。 而以筠之無時望, 不能取重於世之故, 許𡧰獨削科, 筠獨受罪, 宜乎人之不服也。


12月 30日[편집]

○庚戌十二月三十日辛丑司憲府請杆城郡守革罷助防將, 以文官差遣, 王不從。


○以李尙毅爲大司憲, 兼同知春秋館事 辛慶晉爲司諫院大司諫【尙毅, 頗似愼重, 而庸緩陋劣, 前在東銓, 唯奉行柳希奮、南以恭之指揮而已。 慶晉, 溫雅謹重, 頗有士夫之風, 累任外務, 亦有聲稱。】, 以李惺爲司憲府執義兼春秋館編修官, 尹重三、申鑑爲掌令, (李惇)[李焞]爲持平, 金壽賢爲司諫院獻納知製敎兼春秋館記注官, 金光煜爲司諫院正言知製敎, 李弘望爲正言, 【惇, 嶺南人也, 庸陋無比, 諂附時輩, 驟據要路。 弘望, 暗劣輕淺, 且有患得之心。 此數人, 當時時類, 任以爲爪牙者也。 金壽賢, 謹厚者也, 前居外職, 治平爲一道最。】, (以吳億齡爲知中樞府事, 宋諄爲行上護軍, 柳潚爲副護軍, 姜翼文爲副司果【億齡, 淸謹溫雅, 且有翰墨之才。 諄, 曾在先朝, 以言久廢, 及再入朝端, 蝨附權貴, 引進匪人, 以亂新政。 性且狠愎自用, 老而益甚。 柳潚, 麤厲無識。 頃以循私取人, 臺章重發, 潚適忝憲職。 乃敢逢迎上 王意, 任情取舍, 使公議抑而不伸, 其輕國是、執己見, 縱恣無忌之罪, 固難逃於君子之誅矣。)】光海君日記卷第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