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광해군일기태백산본/3년

위키문헌 ― 우리 모두의 도서관.

三年 一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三年【大明萬曆三十九年】辛亥正月初一日朔壬寅政院啓曰: “今日望闕禮, 臺諫時未肅拜, 時刻差退何如?” 傳曰:“望闕禮不可晩也。 臺諫速爲肅拜。”


1月 3日[편집]

○辛亥正月初三日甲辰備忘記傳曰傳曰: “今日看品表裏, 升麤品劣, 不合享上之儀。 色官員察之, (後勿如是。)”


○以趙濈爲掌令, (沈彦明爲右通禮)。


1月 4日[편집]

○辛亥正月初四日乙巳(獻納金壽賢啓曰: “臣頃日入直玉堂時, 掌務吏言: ‘藏氷時負氷軍, 例調各司下人, 而本館則奴子數少, 成送頉關, 自是流來舊規’云, 臣着押矣, 厥後致有人言。 且緣寒疾, 稽謝恩命, 請遞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司諫院啓曰: “獻納金壽賢引嫌而退。 疾作稽謝, 則事勢使然, 而被下吏之欺, 至於着署, 則有不察之失。 請遞差。” 答曰: “依啓。” 從之。)


1月 6日[편집]

○辛亥正月初六日丁未判中樞府事奇自獻沭洛出去辭歸。 傳曰: “(奇自獻處,) 內出臘藥賜給。”


1月 7日[편집]

○辛亥正月初七日戊申司憲府啓曰: “近來爵賞太濫, 倖門日開, 識者之寒心久矣。 副護軍李昌庭, 雖有治績, 以縣監至授堂上重加, 物情皆以爲未便, 請命改正。 近年以來, 大小官歸覲、掃墳之行, 皆有給馬之命。 非但驛路殘弊, 官馬非私行所可應用。 請自今非公事, 勿給官馬。 右通禮爲左通禮, 然後始計其仕, 此實祖宗朝金石之典。 行司正金元祿, 以右通禮, 竝蒙非常之恩命, 物情深爲未便。 請命改正。” 答曰: “李昌庭、金元祿, 參酌加資, 勿爲煩論。 驛馬事, 照例給之, 何妨? 不允。”


○以吳靖爲獻納, 金壽賢爲校理, 趙翼爲修撰。


1月 8日[편집]

○辛亥正月初八日己酉(傳曰: “洪州牧使趙振引見。”)


○(趙振引見後, 馬粧一部賜給。)


○司憲府連啓, 請李昌庭、金元祿加資改正, 受由人勿爲給馬。 答曰: “李昌庭, 治績之著, 前後非一, 金元祿, 老成之人, 奔走久勞。 一資之加, 實非濫矣, 勿爲煩執。 給馬事, 當參酌定式焉。” 是後不從。


○左議政李恒福六度呈辭。 答曰: “卿有共貞之義, 無可退之嫌。 惟願遄起以答蒼生之望也。 卿勿更辭。 予言不再。”


○司諫院啓曰: “(獻納吳靖引嫌而退。 罪在下吏, 而至於着押則難免不察之失。 請命遞差。) 海州牧使李愼儀, 以一蔭官, 治無異等之效, 只以虛名, 至受堂上重加。 物情駭異請命改正。 (行司勇尹先正所褒實狀, 自是職分內事, 二品重秩, 不可輕易濫施。 新授加資, 請命改正。 應宿之官, 爲任極重, 蔭官非表表可稱者則難以冒居, 而不合者居多。 請令該曹, 竝爲汰去, 以文官擇差。 牙山縣監尹鞏, 到任之後, 多有泛濫之事, 隣邑寡女臧獲, 公然奪取, 隱匿衙中, 使寡女號泣道路, 聞者莫不痛憤。 請命罷職。)” 答曰: “李愼儀、(尹先正), 功勞極, 著一資何惜? 不允。 (他餘事依啓。” 【是後連啓, 竟不從。】)


1月 9日[편집]

○庚戌司諫院連啓海州牧使李愼儀加資改正。 答曰: “已諭, 不允。”


○司憲府連啓李昌庭、金元祿加資改正。 答曰: “已諭, 不允。”


1月 10日[편집]

○辛亥正月初十日辛亥政院啓曰: “初八日臺諫所啓‘給馬事, 參酌定式’事, 命下矣。 敢稟。” 傳曰: “先朝宰臣、從臣給馬規例, 考出書啓。”


○(司諫院連啓, 請李愼儀、尹先正加資改正。 答曰: “不允。”)


○(司憲府連啓, 請李昌庭、金元祿加資改正。 答曰: “不允。”)


○備邊司(郞廳, 以大臣意)啓曰: “有旨以司諫院啓辭‘號牌停罷’事, 問于大臣以啓事, 傳敎矣。 臣元翼之意: ‘久在病中, 自設此法以後, 未知利病如何。 近日聞見, 則外方之人來言: 「初頭騷擾, 而今則各官成冊, 幾盡完了, 頭緖已爲整頓」云。 此法行之, 有條理有次第, 持久善爲之, 則當此人心渙散之時, 有益於國家大矣。’ 臣德馨之意: ‘號牌之法, 其在太宗朝, 行之三年而罷。 以祖宗朝紀綱方將/張之時, 而終不得久行者, 蓋以人人盡被拘束, 此非久遠可行之事, 況以今日人情、事勢, 難於强行。 前日再入筵中, 伏承下詢, 每以甲乙之論, 陳達其事勢矣。 近聞群議, 則「各道郡邑, 已盡成冊, 騷擾之端, 亦漸寢息」。 人言「嶺南多流民, 尤難行此, 法流民遷徙, 墟里盡空」。 頃日嶺南兩班等來說「流移遷徙之患, 未知他道有之, 而本道則不至大擾, 成冊已盡整齊。 及聞過限改事目之奇, 皆謂『高麗公事, 三日而已, 此法必不得成矣。』 多有慨嘆者」云。 嶺南如此, 則他道可以類推。 今若遽爾停罷, 則國家大號令, 終爲奸民甘心竊笑之資, 其於事體, 大爲未安。’ 臣承勳之意: ‘初見號牌事目, 極其細密, 縶人手足, 不得自由, 臣慮「其不便於民情, 而必有騷擾之患」也。 其後, 事目之不便者, 幾盡變更, 而民情亦已定矣。 大事垂成, 而爲浮言所動, 遽爾停罷, 則臣竊恐「此後, 雖有大擧措, 終不得設施, 而無以維持國體」矣。 臣願斷然行之勿疑。’ 臣喜壽之意: ‘深慮「我國立法, 謀之不能耐久」。 當此大亂之餘, 宜用靜而不宜用作。 加以人心、世道, 日漸澆薄, 雖有良法、美政, 必致畢竟沮撓而壞之。 況號牌一事, 不便於閑遊自行、自止之徒, 恐不得無弊遵行矣。 幸而今者頭緖已成, 只待齊佩之日, 而不意「有此停罷之議」。 都下人情, 莫不驚怪, 國家擧措, 豈容如是爲之也? 此而可罷, 則今後朝廷號令, 一切不能見信於民。 經亂二十年, 朝家設施, 未有一二着實之事。 而惟此號牌一事, 大有益於國家, 斷然行之, 不容已也。’ 臣應寅之意, ‘與元翼無異’云。 臣等參商群議, 反覆籌度, 昔朱子在潼漳州, 聞悶田役不均, 貧民偏苦, 將正經界, 謂‘必可行之利三, 必不可行之弊一’。 所謂‘不可行之弊’者, 慮‘奸民、猾吏, 煽起浮言, 而朝廷士大夫爲其說所動’矣。 其後失業之民, 群起爲盜, 果有上書誣詆者, 朱子貽書留正, 縷縷陳卞。 夫以朱子之大賢, 欲以正田役而不勝奸猾之口, 今此國家之號牌, 非止一縣之經界, 則其恐動詆斥, 何足怪哉? 孔子曰: ‘爲政不患寡而患不均’, 民役之不均, 未有甚於此時。 軍政日紊而嬴卒偏苦, 徭役日繁而殘戶獨勞, 軍民愁歎。 而豪富之徒, 一不應公家之役, 終身安享, 苦樂懸殊。 國事日敗, 此宜仁人之所動念。 近聞‘列邑餘丁、隱戶, 或倍於平日應役之數’。 如此之徒, 順便處置, 依事目收布, 如步兵之用, 則可以裕國用, 可以紓民力, 其爲國家利益, 豈不大哉? 國家百事, 盡不爲使民如郊獸、野鹿, 而任其自處, 如上古之時則可矣。 如其不然, 以今之事勢, 偏侵貧民, 每右奸猾, 而欲人心之不離, 亦已難矣。 殘民之怨, 難以上聞, 奸猾之言, 易惑群聽, 自古皆然, 惟在當事者, 不眩於浮議而善處耳。 朱子有訓, ‘人之常情, 惡勞喜逸’。 如禹治水、益焚山, 周公之驅猛獸之時, 想必有不樂者, 且看漢高帝初定天下, 從婁敬說, 徙齊、楚大姓數十萬於長安。 若使禹、益、周公、漢帝, 當群議之際, 不深擇利害之實, 則此等大事, 何以得成就乎? 言官啓辭有云: ‘謀之不臧, 怨歸於上’, 至以斷自宸衷爲請, 臣等見此言, 不勝竦然寒心。 凡事當觀利害而已, 苟無益而有害, 則雖十易之亦可, 經年講究, 又何拘乎? 今此之事, 有大益於國, 而無難處之患。 敢候睿裁。” 傳曰: “待左相出仕後, 竝收議處之。”


○(吏曹, 六曹郞官汰去。 刑曹佐郞吳益昌, 工曹佐郞權得慶。)


○以曺倬爲承政院右承旨, 李好信爲左副承旨, 李志完爲右副承旨, 吳百齡爲同副承旨, 尹孝先爲大司成, 李顯英爲司諫院獻納, 金光煜爲司諫院正言, 柳忠立爲注書。


1月 11日[편집]

○辛亥正月十一日壬子司諫院連啓, 請李愼儀、(尹先正)加資改正。 答曰: “當初已爲參酌施恩, 今不可還收, 勿爲煩執。”


○司憲府連啓, 請李昌庭、金元祿加資改正。 又啓: “捧承傳囚人, 事體至嚴, 爲有司者, 但當按法治之, 不可有所操縱。 吳允儉乃啓下囚推者, 而刑曹參判尹安性, 敢以隣居之故, 私自放送。 其蔑法循私之罪大矣, 請命罷職。 崇德、象賢, 有國之先務。 先賢後裔、忠臣・淸白吏子孫及林下藏修學行卓異者, 請令該曹爲先錄用, 一以淸仕路, 一以扶世道。” 答曰: “李昌庭、金元祿, 當初參酌加資。 今不可還收, 勿爲煩執。 尹安性已爲推考, 何必更論? 不允。 錄用事, 依啓。”


○嘉禮都監啓曰: “王世子嘉禮時親迎之禮, 以禮文之意見之, 則當行於嬪氏本家, 而聞祖宗朝舊例, ‘必就太平館行禮’云。 事係重大, 請考出實錄, 使有經據。” 傳曰: “允。 嘉禮時應行節目, 竝詳考謄書以入。”


1月 12日[편집]

○辛亥正月十二日癸丑左議政李恒福七度呈辭。 答曰: “予意前已盡諭。 況今體察軍務, 封陵始役, 一日爲急, 宜勿更辭, 調理勉出, 以副予懷。”


○傳曰: “楊、麻兩大人, 爲我國勸勉之意, 如是勤懇, 而我國別無施措成效, 玩愒度日, 自就衰替, 思之汗顔。 另爲惕慮振作, 期有辭於中朝。 且此告示, 急速下示于釜山等處, 示諭于倭奴(事, 言于備邊司。)”


○司諫院連啓, 請李愼儀、尹先正加資改正。 答曰: “不可從也, 勿爲煩執。”


○司憲府連啓, 請李昌庭・金元祿加資改正、尹安性罷職。 答曰: “加資不可還收。 尹安性遞差。”


○領議政李德馨, 因老父病重, 乞解職往救。 答曰: “知卿又有親病, 深用驚慮。 目今國家多事, 而左相在告, 卿有色憂, 決意往覲, 予罔知攸濟。 情私切迫, 勢不可顧義, 安心勿辭, 好爲往還。” 仍傳曰: “相當藥給送。”


1月 13日[편집]

○辛亥正月十三日甲寅司諫院連啓, 請李愼儀、尹先正加資改正。 答曰: “已諭, 休煩。” 【是後連啓, 竟不從。】


○司憲府連啓, 請李昌庭・金元祿加資請改正(加資改正、尹安性罷職。 又啓: “康津縣監李涵一, 嗜酒失性, 處事顚妄。 請命罷職。 金山郡守尹溶, 年紀衰耗, 政委下吏。 請命罷職, 竝各別擇遣。”) 答曰: “已諭, 不允。 (尹安性旣已遞差, 勿爲煩論也。 他餘事, 依啓。)”


1月 14日[편집]

○辛亥正月十四日乙卯(司諫院連啓, 請李愼儀、尹先正加資改正。 又啓: “仁同府使柳沃爲人愚劣, 尸居其位, 吏緣爲奸, 民受其弊。 請命罷職。”)司諫院啓曰: “忠州牧使張世哲爲人苛妄, 處事顚倒, 加以濫用刑杖, 積失人心。 請命罷職。 (宣傳官申景𥛚, 用心無狀, 謀陷同僚, 不合侍從之官。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治民、識兵, 各盡其職, 賞以勸能, 毋用强煩。 他餘事, 依啓。)”


○(司憲府啓曰: “臨陂縣令朴顔賢, 受由上京, 因母病重, 久不還官。 所率下輩, 行乞道路, 怨聲騰播。 請命罷職。”)


○平安兵使柳珩, 中風病重。 傳曰: “柳珩長在邊塞, 盡瘁國事, 今聞‘病重’, 極爲嗟惜。 擇送名醫, 齎藥物, 急急往救。”


1月 16日[편집]

○辛亥正月十六日丁巳備邊司啓曰: “平安兵使柳珩, 病勢如此其深重, 雖或生全, 而中風, 非如尋常疾恙之比, 恐不得快差於時月之間。 勢難帶病察任, 況已經瓜期, 設使無病, 亦難長責重任。 當此待變方急之時, 不可不遞差。 敢啓。” 傳曰: “依啓。 平安兵使可合人, 本司與都體察使同議廣薦。”


○(司諫院連啓, 請李愼儀、尹先正加資改正。 答曰: “不允。”)


1月 18日[편집]

○辛亥正月十八日己未左議政李恒福上箚辭職。答曰:“省箚, 具悉卿意, 良用慰悅。 但陵役之始, 必待卿之親審, 號牌之議, 欲與卿等面講, 宜勿更辭, 速爲出仕, 以濟國事。”


1月 20日[편집]

○辛亥正月二十日辛酉水原地震。


○備邊司啓曰: “平安兵使之任, 元來甚重, 而十分恰當之人, 誠難得之。 年少有將來者, 或不無其人, 而必須踐歷多而可堪憚壓者然後, 乃可差遣, 故臣等反覆商量, 乃以此四人薦啓。 李時言則職秩太高, 在此亦受重任, 而西方之事, 尤甚緊急, 觀察使旣兼巡察, 則兵使職秗秩高下, 非所可論。 且此人曾經是任, 熟諳西事, 無踰於此, 乃敢爲首薦。” 傳曰: “目今西方專閫, 爲任極重。 居首薦者, 曾經此任, 威望素著, 所當差遣, 而但都下無大將, 不可差送。 成佑吉, 頃年立功北關, 聲名必聞於虜中, 以此人差送何如? 更問于都體察使以啓。”


○備邊司啓曰: “問于都體察使, 則云: ‘柳珩一身擔當, 夙夜盡心, 其所布置之事極多, 一朝代以他手, 盡將渙散。 機關甚重, 臣之愚意, 非張晩, 難得緊收殺。 晩新自北來, 獨賢可矜, 然此機關所係, 不敢言私。 北兵使亦難瓜外長留, 此在朝廷留意處置’云矣。” 傳曰: “知道。”


○以李廷馦爲舍人, 吳允謙爲承旨, 朴震元爲刑曹參判, 鄭彦宏爲注書, 韓纘男爲禮曹正郞, 崔有源爲吏曹參議, 李爾瞻爲兵曹參知, 李貴爲忠州牧使。 傳曰: “同知張晩, 平安兵使除授。”


1月 21日[편집]

○辛亥正月二十一日壬戌(備邊司啓曰: “西北兵使, 最急於目前防備, 其於差除之際, 不可不十分愼重, 而此在都體察使專管擬用之地也。 頃日伏承聖敎, 着‘令本司與都體察使同議薦啓’, 委送郞僚, 詳細問議, 則自以方在呈告, 不肯酬答, 及見收薦書示然後, 乃曰: ‘以此入啓宜當’云, 故昨日啓稟矣。 今者偶聞‘都體察使之意則此時北兵使, 尤難其人, 欲以李時言差遣, 平安兵使則欲用張晩, 以爲西北兩全之計’云。 都體察使擔當管內急切之憂, 有此意見, 實非偶然。 臣等深恨聞此之不早, 今始仰稟, 伏惟睿裁。” 傳曰: “知道。”)


○備邊司啓曰: “有旨, 兩南沿海各處, 募民設屯事目啓下判付內, ‘發遣郞廳, 極擇以送, 俾無弊端’事, 傳敎矣。 當初以司果崔晛, 諳熟本道事情, 且多誠懇, 故臣等旣以議擇啓下, 今當發送矣。 第念南方節早, 農月已迫, 今年屯作, 恐不可及, 而募聚邊民, 巡審海坊, 一日爲急, 故請一二日內發送之意, 敢稟。” 傳曰: “知道。”


○左議政李恒福八度呈辭。 答曰: “目今邊圉之孔棘, 國家之多事, 豈待予言而知之? 卿宜勿爲更辭, 體予至意, 斯速出仕, 以濟時艱。”


1月 22日[편집]

○辛亥正月二十二日癸亥政院啓曰: “咸鏡道儒生試製時題, 當自京下送, 製述科次論賞, (一如前日之爲事, 禮曹入啓允下矣。 ‘前例則該曹未得考出’云,) 請大提學命招出題, (書啓下送何如?)” 傳曰: “允。”


1月 23日[편집]

○辛亥正月二十三日甲子備邊司啓曰: “申飭舟師之事, 一日爲急, 春汛漸迫, 尤不容少緩。 張晩受命旣久, 發行且有日, 而今者移授西方之任。 其代, 所當以本司堂上中差遣, 而或方受重任, 不可出外, 或年衰不任遠行。 行護軍姜籤, 有才局, 曾莅南藩, 諳委舟師利病, 可以料理此事。 司堂上差下, 使之句管, 從速發行爲當, 敢啓。” 傳曰: “備邊司堂上, 盡爲書啓, 落點以送。”


○司憲府啓曰: “當此春農方緊之日, 守令遞易, 弊甚不貲, 非有不得已之事, 則不可輕易遷動。 忠州牧使李貴, 以肅川府使, 一邑之務, 措置未久, 移授他邑, 非但西方蕩敗之地, 將無以收拾。 兩邑之間, 相距絶遠, 迎送之弊, 比他爲甚。 請李貴仍任。” 答曰: “依啓。”


○傳曰: “今下《龍飛御天歌》, 校印後還入。”


1月 24日[편집]

○辛亥正月二十四日乙丑以黃海道推考敬差官“延安囚弑主罪人金伊在逃”書狀, 傳曰: “以奴弑主, 綱常大變。 此而網漏, 則倫紀斁絶, 將無以爲國。 在逃諸賊, 各別跟捕, 雖在他道, 嚴密移文, 期於必得, 以正典刑。 守令、方伯, 如不用意, 則難免其責, 此意竝行會申勅。”


○左議政李恒福九度呈辭。 答曰: “不幸予在病中, 領相有色憂歸省。 而陵役將始, 邊報又至, 予中夜不寐, 罔知攸濟。 卿於此時, 有一切辭退之計, 大臣循國之義, 恐不可若是也。 宜念予憂遑之意, 幡然强起, 以副群望。”


○禁府, 金直哉事干金德哉元情公事供辭入啓, 判付內, 更議大臣。 ○辛亥正月二十五日丙寅


1月 26日[편집]

○丁卯水原地震。


○司憲府啓曰: “京城十里之外, 乃城中士民樵採之地, 而近來國綱解弛, 人不畏法, 山林、川澤之利, 盡歸私門。 使芻蕘者不得接足於郊關之內, 事甚駭愕。 請令該管地方, 一一禁斷。 門蔭官箇滿, 以次陞遷, 自有規例, 而近年以來, 參下別坐, 圖付司果, 陞出六品, 事甚未便。 今後參下別坐箇滿置簿者, 一從置簿先後, 無得越次遷轉, 以杜躁進之習。 都城內外之山, 設官禁伐, 其法至嚴, 而經亂以後, 禁防疎闊, 斧斤相尋。 若彼濯濯, 所見埋沒, 極爲未便。 請漢城府堂上, 竝命推考。” 答曰: “依啓。”


○夜一更, 東西北三方有赤氣, 狀如火炬者五, 良久乃滅。


1月 27日[편집]

○辛亥正月二十七日戊辰傳曰: “奉慈殿進冊寶時題主官加資, 讀玉冊官、讀諡冊官、讀寶官、大祝, 各賜半熟馬一疋, 其餘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京畿監司狀啓, 請罷朔寧郡守申應榘。 傳曰: “遞付京職。”


○以申應榘爲工曹參議, 朴曾賢爲弘文校理。 光每君日記卷第三十七


三年 二月[편집]

2月 2日[편집]

○辛亥二月初二日壬申司果崔晛上疏, 條陳舟師利害, 請停不急之務, 以省浮費, 專力防備, 啓下備局議處。


○右贊成鄭仁弘上箚辭職。 答曰: “省卿箚辭, 深用缺然。 卿以大老, 不爲幡然一起, 使予利見, 則邦國之殄瘁必矣。 卿宜力疾登途, 肩輿上來, 以副予惻側席之望。” 仍傳曰: “鄭仁弘, 以國之大老, 又遘新病, 林下醫藥必難。 遣內醫齎相當藥往救(事, 言于內醫院。)”


○傳曰: “壬辰以後忠孝、義烈之行何限? 玉堂以事係重大, 遷延不勘, 已至二十年之久。 歲月逾久, 事迹逾堙, 豈不可惜? 從速啓下刊頒, 以爲勸礪(事, 言于弘文館。)”


○(司憲府啓: “石城縣監趙有恒, 身有重病, 久廢坐衙, 吏緣爲奸, 民受其弊。 請命罷職, 其代各別擇差。 慶尙都事趙翊, 托以身病, 歸在鄕家, 貽弊不貲。 請命罷職, 以曾經臺侍有名望文官擇差。” 答曰: “依啓。”)


2月 3日[편집]

○辛亥二月初三日癸酉答鄭賜湖箚曰: “省箚, 具悉卿懇。 但旣有近例, 何用多讓? 宜安心勿辭。” 備邊司, 西/兩南舟師句管堂上, 李時發落點啓下。


○傳曰: “進豐呈時應行節目, 必多儀註, 先爲繕書, 講定預習(事, 言于禮曹。)”


2月 4日[편집]

○辛亥二月初四日甲戌答左議政李恒福十一度呈辭曰: “雖百千上, 而斷無許退之理。 相持日久, 致曠國事, 卿何困我? 亟宜勿更, 出而輔予。”


2月 5日[편집]

○辛亥二月初五日乙亥司憲府啓曰: “閫外之臣, 巡審一道, 擇其尤異者而褒之, 察其最下者而治之, 乃其任也。 臣等伏見慶尙道左兵使李廷彪狀啓, 各邑守令措備軍餉、器械之數, 甚爲零星, 不合褒獎, 而猥濫馳啓, 敢請褒敍者, 至於八人。 其他列邑, 無一人請罪者, 事甚無理。 請李廷彪推考。 (近來爵賞多濫, 人不知勸, 將無以砥礪一世, 識者之寒心久矣。 梁山郡守金基命赴任已久, 而所備軍器、軍糧, 其數不敷, 得免罪責幸矣, 加資之命, 出於意外, 物情深以爲未便。 請命改正。 黃海都事崔弘載嗜酒失儀, 取侮一道。 請命罷職, 其代以曾經臺侍有名望之人, 各別擇差。” 王從之。李廷彪、金基命事), 不從。


2月 6日[편집]

○辛亥二月初六日丙子司憲府連啓慶尙左兵使李廷彪推考, (金基命改正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2月 7日[편집]

○辛亥二月初七日丁丑司憲府連啓慶尙左兵使李廷彪推考事, 從之。 (梁山郡守金基命改正事。 答曰: “依啓。 金基命, 不允。”)


○傳曰: “赴京使臣, 以朝服入參帝庭事, 奏請如何? 議大臣處之。”


2月 8日[편집]

○辛亥二月初八日戊寅(司憲府連啓金基命改正事。 答曰: “參酌施賞, 勿爲煩論。”)


○兵曹參判李時發上箚, 請令廟堂指授舟師料理。


2月 9日[편집]

○辛亥二月初九日己卯因忠淸監司狀啓, 復設懷仁、平澤二縣。 從民願也。


○答左議政李恒福十三度呈辭曰: “予意諭之已盡, 宜勿更辭, 斯速出仕。”


○傳于平安兵使張晩曰: “西邊緩急, 悉委於卿, 卿往欽哉, 以壯國勢。 至於修繕守禦之策, 在卿相時善應, 予不復一二。 今下戎器、甲冑、鉤戟、枝槍、鐺鈀, 卿宜以備戰用。 鳥銃、弓子、長・片箭, 竝齎去試才賞格, 以爲激勸之地。 予適有疾, 彌留不差, 未得面諭, 此意知悉。”


○(司憲府連啓金基命改正事。 答曰: “金基命事, 已諭, 休煩。”)


○以姜翼文爲正言, 金光煜爲副修撰, 宋諄爲吏曹參判, 李德泂爲吏曹參議, 吳億齡爲弘文提學, 朴彛敍爲副提學。


2月 10日[편집]

○辛亥二月初十日庚辰大司憲李尙毅、執義李惺、掌令趙濈・尹重三、持平柳希發啓曰: “行護軍李昌庭, 以縣令陞堂上, 此實前所未有之事。 所當力爭, 以期回天, 而循例論執, 遽爾停止, 外議譁然, 逾久逾激。 臣等不能隨事盡言之失大矣, 不可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持平李焞, 亦以此引避。 答曰: “勿辭。”


○司憲府啓曰: “行護軍李昌庭, 雖有可褒之治績, 豈無當施之賞典? 而以從六品官, 遽陞堂上重加, 爵賞之濫, 未有甚於此者。 前日洪瑞龍、李義傳, 俱以善治, 特陞堂上, 因臺諫啓辭, 旋有改正, 不僭賞從諫如流之美, 至今傳誦。 何獨於昌庭, 有所偏施乎? 倖門一開, 其弊難防, 群情之久而逾激者此也。 李昌庭加資, 請命改正。” (又連啓金基命改正事。 答曰: “金基命, 照例加資, 實非太濫, 不可改正。”) 答曰: “(李昌庭)不允之意, 前已諭之, 毋庸更論。”


2月 11日[편집]

○辛亥二月十一日辛巳備邊司啓曰: “有旨北兵使廣薦事, 傳敎矣。 問于都體察使李恒福, 以爲: ‘北閫之任, 此時尤爲緊重。 旣知如此, 故前年秋間, 嘗於筵中, 已達此意, 不得已以李時彦、李箕寅/賓等爲言。 此外本道守令中, 雖有一二可稱之人, 而職次不適, 有難拔薦之意, 竝爲啓達矣。 今者/有廣薦之敎, 如不得已, 則前日本司所薦成佑吉, 又如金應瑞、鄭沆等, 職次相當, 而第未知人望如何, 此在本司詳加籌度去取’云。 臣等竊念, 此時北兵使爲任極重, 實是關防成敗所係, 須得勇略人望俱備者差遣, 而如此全材之人, 誠所難得。 卽與諸堂上會議, 揀其職次相當及方爲閫帥者若干人, 別單書啓。 李箕寅/賓固是應薦之人, 而方守絶海重鎭, 勢難趁時出來, 故姑爲不擧之意, 敢此竝啓。” 傳曰: “若以李時彦差遣北兵使, 則留都大將誰可任者? 商量以啓。”


○傳曰: “外方進上, 乃藩臣享上禮也。 昔楚子包茅不貢, 意齊桓聲罪致討, 非貴其物, 以義爲重也。 濟州各邑薦新之果, 尙不封進, 則諸殿進上, 尙何足云哉? 藩臣不敬之罪, 不可不懲, 所當拿問, 今姑貸待之, 濟州官吏, 竝各別推考, 以警其慢習。”


○(大司憲李尙毅、執義李惺、掌令趙濈・尹重三、持平(李惇)[李焞], 以柳希發處置乖當, 再避。 答曰: “勿辭, 退待。”)


○司諫尹讓啓曰: “延安弑主罪人等, 今將推鞫, 而臣父壽民前任府使, 初推及初檢時推官也。 今此捧招推閱之時, 必有拘礙之嫌, 而本院同僚, 或受由在外, 或呈辭, 或未署經, 臣獨在焉。 勢不可參鞫, 請命遞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出仕。】


2月 12日[편집]

○辛亥二月十二日壬午政院啓曰: “自前內局提調與典獄衙門, 不爲相啓兼矣。 右議政沈喜壽, 以內局都提調, 有委官之命, 委官與刑獄官, 事體不同, 而方此問安、議藥之時, 似有相妨之事。 委官進去事, 何以爲之?” 答曰: “委官, 事體重大, 而內局, 旣有他提調。 且予𤺌不至大段, 以右相仍爲之。”


○答左議政十四度呈辭曰: “相臣重任, 未可輕辭。 宜勿過謙, 安心出仕, 勉副予望。”


○玉堂箚子, 大槪大司憲李尙毅、執義李惺、兩掌令兩趙濈・尹重三、持平竝命遞差, 司諫尹讓出仕。 答曰: “依啓。” 李焞、柳希發, 【因事引避 , 竝遞。】


2月 13日[편집]

○辛亥二月十三日癸未備邊司啓曰: “都監大將, 爲任亦重須, 得宿將有威望之人, 差委鎭守, 而如李時言秩高有名者, 實所難得, 邊應星最爲可合, 而方據京畿甸重任。 在京之類則具思稷、成祐吉亦其次也, 惟在自上酌定器使耳。” 傳曰: “李時言, 北兵使除授, 邊應星遞授大將。”


○以鄭賜湖爲大司憲, 鄭岦爲執義, 李稶・崔東式爲掌令, 李溟・朴汝樑爲持平, 南以俊爲正言, 張維爲注書, 柳希發爲副校理, 李時言爲北兵使, 趙挺爲判尹。


2月 14日[편집]

○辛亥二月十四日甲申傳曰: “錦溪君朴東亮, 三年守陵, 繼服私喪, 無事脫衰, 予用喜悅。 賜虎皮一張, 以表予意, 勿謝事, 言之。”


○傳曰: “領相以親病, 在外日久。 目今時氣向和, 其病必已差愈。 國事孔艱, 邊情叵測, 而大臣皆不在位經理, 予於病中, 罔知攸爲。 宜體予至意, 速爲上京事, 遣史官敦諭。”


○答左議政李恒福呈辭曰: “大臣, 當與國家, 休戚是同, 其進退何可自由? 昔召公告歸, 周公請留, 尙回其意, 共貞國事。 況予寡昧, 倚毗方篤, 卿意不回, 予甚慙靦。 卿宜深諒予情, 毋庸更辭, 速爲出仕。”


2月 15日[편집]

○辛亥二月十五日乙酉傳曰: “今觀謝恩使書狀, 世子冕服, 據禮/例奏請, 斷不可已也。 別遣史使臣, 具奏以請事, 言于該曹。”


○傳曰: “降勅、賜物, 皇恩罔極。 謝恩規例, 査考擧行事, 言于該曹。”


○戶曹判書黃愼上箚辭職。 答曰: “卿當國計板蕩之時, 勤勞累年, 拮据(䌤)〔彌〕縫, 使國事無缺, 予常嘉嘆。 今日度支之任, 非卿不可, 雖有疾病, 調理以出, 更加盡心國事。”


○司諫院啓 : “樂安郡守鄭宗溟, 姦臣澈之子也。 先王深惡而痛斥之, 至以‘毒種’爲敎。 而今齒衣冠之列, 得受臨民之官, 物情莫不駭惋。 請命削去仕版。 (宗簿寺, 糾察宗室, 爲任非輕, 而長官爲尤重。 正李成吉爲人麤厲, 素無名望, 不合本職。 請命遞差。 靑山縣監南濂爲人愚劣, 尸居不治, 政委下吏, 民受其弊。 請命罷職。 茂長縣監安旭, 性本孱拙, 到處見敗, 湖南巨邑, 決不可堪。 請命遞差。 都摠都事盧世俊, 用心無狀, 顯有悖謬之事, 今授本職, 物情莫不駭異。 請命罷職。)”


○(司憲府前啓金基命、李昌庭賞加改正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答院曰: “允。 鄭宗溟, 豈至於永廢乎? 如是啓之, 遞差。”


2月 16日[편집]

○辛亥二月十六日丙戌禮曹啓曰: “降勅謝恩, 前例或有別遣之時, 或兼行於節使。 今則前頭節行不遠, 以聖節使兼謝恩使而送似當。 王世子冕服, 在景泰元年, 亦因本國奏請而後賜給, 則亦當據此奏請, 依聖敎, 遣使具奏, 極爲允當。 令吏曹差出使臣, 文書、方物等事, 預爲磨鍊事, 知委何如?” 傳曰: “允。”


○備邊司啓曰: “傳敎矣。 問于都體察使, 則【李時發, 時爲體察副使, 方閱舟南下, 王問仍帶行與否于備局及都體察使。】以爲: ‘體察之任, 雖正使, 亦不急緊, 副使尤閑漫, 仍帶往還, 不至大妨’云。 臣等竊念, 此時西北之憂, 日急一日, 在此料理, 不可無主管之人。 都體察久未行公, 副使又爲南下, 則其還來遲速, 亦未可期, 而付諸新手, 必有疎虞之患。 今此左相之意, 必不以此事爲己任, 故未敢請留幕下, 而其實有大不然者。 大抵李時發, 旣已受命, 今欲下去, 一番巡歷, 亦出於職分之當然。 但大擧復設與否, 待大臣齊會商議然後, 乃可着落, 而崔晛今旣下去, 亦必看審形止, 具由馳啓矣。 議未停當之前, 只爲點閱見存舟師若干隻, 而遽爾下去, 恐無所益, 敢啓。” 傳曰: “令本司議處。”


○傳曰: “左相, 旣任都體察使, 又管封陵大役, 加以國事孔艱, 機務甚多。 此時引入, 辭章日至, 予罔知攸濟。 大臣, 與國同休戚, 在太平尙然, 何況今日乎? 宜體予至意, 亟出經理事, 遣承旨敦諭。”


○同副承旨書啓: “左議政處敦諭, 則‘明日出仕’云矣。”


○司憲府連啓(金基命、)李昌庭改正事。 答曰: “(金基命所備軍器、軍糧, 厥數不少,) 李昌庭善治之績, 褒啓累聞。 加資非濫, 不允。”


2月 17日[편집]

○辛亥二月十七日丁亥左議政李恒福身病出仕。


(○左議政李恒福啓曰: “臣冒昧乞解, 誠未回天, 終致內臣傳命, 不勝惶恐。 告中常聞聖候違和, 憂慮萬端。 今適詣闕, 敢此問安。”)


(○答左議政)傳曰: “聞卿出仕, 不啻若披雲霧而覩赤日也, 予於病中, 深用慰喜。 近當利見, 商議軍國機務。 予重患寒疾, 今則向差, 而餘症彌留, 尙未視事, 以此爲悶鬱耳。”


2月 18日[편집]

○辛亥二月十八日戊子(注書柳忠立書啓: “臣承命馳到領議政處, 以傳諭書, 則曰: ‘臣之父病, 得蒙天恩, 服藥少蘇, 感泣私幸, 無路仰諭。 卽擬還朝祗謝, 大病之餘, 其證時發於肩甲間, 將以十四日施鍼矣。 日氣尙寒, 鍼未克施, 感冒又重。 以此之故, 遷延淹滯, 狼狽悶迫。 玆者伏承下諭, 尤不勝惶恐之至。 父病見瘳, 則便爲登程’云矣。” 傳曰: “知道。”)


○戶曹判書黃愼辭同知春秋, 許之。


2月 19日[편집]

○辛亥二月十九日己丑禮曹啓曰: 以進豐呈草記公事, 傳于禮曹。禮曹啓曰: “有旨祖宗舊例, 進豐呈時, 內外命婦云云同參進爵矣,本曹更加商議磨鍊以啓事, 傳敎矣。 祖宗朝舊例, 今無儀軌可據, 而以常情度之, 則若內命婦、翁主、王子君夫人, 雖或以家人禮, 同參入侍, 容有可諉, 至於外庭士大夫之妻, 則混雜於自上侍宴之際, 坐次、禮節, 非徒種種難便, 揆諸事體, 亦有所不敢者。 此是莫重之禮, 不可自該曹容易擅定, 議于大臣, 則完平府院君李元翼、領府事尹承勳、淸平府院君韓應寅以爲: ‘進豐呈之儀, 旣不載於禮文, 又無祖宗朝儀軌之可據。 如許大禮, 難以臆意, 率爾酌定。 但自上爲慈殿設此大宴, 自上與王世子行禮之時, 先入進退, 內外命婦, 繼進侍宴, 情禮未妥。 欲使內外命婦, 同參進酌, 則排宴處所, 卽是書廳, 雖面面補階, 狹窄難容, 將不成模樣, 竊恐臨時, 大有所虧損也。 無已則移設新闕, 以成大禮, 此亦不可, 則依宣廟朝舊例, 從簡行宴, 似無損於爲慈殿致悅之誠孝也。 伏惟上裁。’ 左議政沈喜壽李恒福以爲: ‘此等禮節, 難以臆意, 當有所據, 而無文可徵。 論以古禮, 則內外命婦, 得與同參, 未見不可, 古今異宜, 不唯地勢, 事亦必有難便者。 祖宗朝, 若果有同參之例, 翁主進爵時, 命婦降立于兩階之間, 以待卒事, 還復入待差近云矣。 此亦臆意, 難以爲據。 惟在聖裁。’ 右議政沈喜壽以爲: ‘進豐呈一事, 在平時亦所罕有, 內間行禮之節, 非外人所與知, 而祖宗朝舊例, 尤無得聞之路, 不敢以臆意, 妄有所陳。 第念貴賤公私, 雖有上下之分, 而其情禮則不甚相遠。 姑以士大夫家事言之, 安有內廳未設宴之前, 主人先行壽親之禮, 而罷黜然後, 主婦率女客, 始爲設宴獻壽之理哉? 祖宗朝主上進爵時, 內外命婦同參侍宴之說, 誠爲得宜。 而今者該曹, 「無儀軌前例之可據, 排宴處, 所極狹窄無形樣, 內命婦猶可也, 至於士大夫之妻, 雖有君臣分義, 似不敢竝與於家人父子之禮。 其坐次、儀節, 俱有所礙, 不得不以混雜侍宴, 種種難便」爲言矣。 然此則節目之小者也。 竊伏聞該官之言, 則所謂書廳, 政是私家, 間架制度甚狹, 雖加三面補階, 許多床卓安排之際, 中宮殿坐, 亦當在簷楹之外, 揆之事體, 豈非無理之甚, 未安之大者乎? 大抵今日國勢, 決非進豐呈之時。 而自上年下令措置, 實出於致悅無方之誠孝, 則固難一朝中止。 而若改以曲宴爲名, 許多內命婦入侍, 從簡設行, 亦足以盡宮庭之歡愉, 而無難處之禮節矣。 若以爲「大事, 實難屢擧, 今不可不擧豐呈之禮」云, 則亦當移御新闕, 如法行之然後, 庶免有苟且之患。 伏惟上裁。’ 大臣之議如此, 敢啓。” 傳曰: “待移御後, 依舊例, 備禮設行。”


○以朴東說爲大司成, 柳潚爲宗簿寺正, (張彦忱爲樂安郡守,) 鄭協爲同知春秋, 鄭蘊爲兼說書, (李文荃爲京畿水使,) 以尹昉爲慶尙道兼觀察使。 【王問于備局諸臣而特授之也。】


2月 20日[편집]

○辛亥二月二十日庚寅傳曰: “奏請使差出事, 啓下已久, 何不擧行乎? 速爲差出。”


○政院啓曰: “禮曹以進豐呈事, 大臣收議入啓, 則以‘待移御後, 滿備禮設行’爲敎。 移御一事, 下情顒望, 逾久逾深。 相臣、臺諫, 累有陳請, 而尙未知移御正期, 莫不以爲悶鬱, 今承聖敎, 群情胥悅。 行宮, 淺露卑湫, 不合久御之狀, 豈獨進豐一事而止哉? 凡事苟簡, 不成模樣。 今若移御法宮, 以正南面之治, 而進享慈殿大禮, 亦無欠缺。 此實恢復之一大段事, 誠爲感幸。 第念進豐呈吉日, 已定於三月二十七日, 須於此前移御然後, 豐呈莫大之禮, 可以及時擧行。 移御吉日, 亦在於同月十三日, 日期不遠, 移御時諸事, 不可不預爲措備。 敢此仰稟。” ○答曰: “進豐呈退行於秋間。 其前當爲移御, 姑待之日期。 從當下敎。”


2月 21日[편집]

○辛亥二月二十一日辛卯忠淸道觀察使鄭曄以病辭職。 許之。


2月 23日[편집]

○辛亥二月二十三日癸巳正言南以俊啓曰: “臣頃日參於前樂安郡守鄭宗溟論啓之時, 論議重發, 請以削去仕版, 只蒙遞差之命。 而論之翌日, 同僚遽爾停啓簡通, 臣亦從之矣。 厥後物議譁然, 以旣加重論, 旋有停啓爲非。 疲軟不職、論事無據之失, 臣固難免。 且臣以武科一所監試官, 去二十日早朝, 馳往試所時, 路逢吏曹判書李廷龜。 妄意以爲: ‘未復命者似與常仕者有別, 下馬回避非便’, 直過而去, 至被下人知家。 以臣不識事體, 損失臺官體貌, (至於此極, 昏謬之失, 莫此爲甚, 豈可靦然在職?)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正言姜翼文啓曰: “在己丑逆變之起也, 奸臣鄭澈, 乘機搆捏, 戕殺士流, 極其狼藉。 頃者鄭宗溟樂安之除, 出於政目之間。 吁! 當年冤死之人, 尙未蒙伸雪之霈澤, 而反膺百里之重寄, 有若無罪者然, 凡有血氣, 孰不駭惋? 嫉惡之性, 臣亦同賦, 僚席公言, 不謀相協, 啓之以削去仕版, 而只賜遞差之命, 則固當再啓三啓, 期回天聽, 而僚議以‘旣已命遞, 公論亦行矣, 科擧且迫, 瀆擾還似未妥’, 臣意亦以爲然, 遽爾停止。 今者非但物議譁然, 進退無據, 臣實自知。 臣以塵泥蹤迹, 愚魯無狀, 昧昧於朝端論事之體, 致有顚錯, 一至於此, 其疲軟不職之罪大矣。 (言責重地, 不可苟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府啓: “爵賞, 爲人主礪世之器。 賞一濫, 則爵太輕, 其所以勸懲之者, 適足爲僥倖冒授之資耳。 行副護軍李昌庭, 雖有治績, 累次啓聞, 別無異等之效, 而亦豈無可當之賞乎? 出身纔數年, 履歷只一縣監, 而超加重秩, 遽陞堂上。 此前古所未有之事, 物情駭然, 莫不爲怪。 公論甚嚴, 久而逾激, 請勿留難, 亟命改正。 梁山郡守金基命, 赴任已久, 雖有軍器、軍糧措備之數, 爲守令者, 自是職分內事, 有何必酬之功乎? 加資之命, 特出於猥濫, 請褒之啓、恩典之僭, 莫此爲甚。 非但物情未便, 將恐無實效者, 咸有僥倖希冀之志, 而終至於爵賞之顚倒, 無以爲國矣。 請勿留難, 亟收成命。” 答曰: “已諭, 休煩。”


○司憲府連啓李昌庭、(金基命)賞加改正事。答曰: “已諭, 不允。”


2月 24日[편집]

○辛亥二月二十四日甲午持平李溟啓曰: “頃日諫院之論啓鄭宗溟, 實出於公共之論, 而一啓而停, 致有物議(之譁然)。 且以一體之地, 亦無糾正之擧, 竝以爲非。 臣何敢靦然因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議)。”


2月 25日[편집]

○辛亥二月二十五日乙未玉堂弘文館箚子, 大槪“請正言南以俊・姜翼文遞差、持平李溟出仕”。答曰: “依啓。”


○司憲府連啓李昌庭、金基命加資改正事。 答曰: “不允。”


○司諫尹讓啓曰: “臣頃日參於鄭宗溟論啓之時, 論議重發, 至請削去仕版。 而未得蒙允, 則所當連啓, 而臣妄意, 旣命遞差, 公論亦已行矣, 科擧只隔一日, 恐或有騷擾之事, 通議僚中而停啓矣。 今者同僚, 以此引嫌見遞, 論事顚錯, 致有物議, 專由於臣。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執義鄭岦啓曰: “頃日以鄭宗溟復官一事, 公論重發於諫院, 一啓之後, 旋卽停止, 其於論事之際, 似果顚錯。 臣入試場, 雖未知外議之何如, 而昨見同僚引嫌之事, 以‘一體之地, 不能糾正爲非’云。 臣之所失惟均, (不可苟冒。) 請斥臣職。” 答曰: “勿辭。”


2月 26日[편집]

○辛亥二月二十六日丙申禮曹啓曰: “以使臣章服事, 議于大臣, 則完平府院君李元翼、領府事尹承勳、右議政沈喜壽、淸平府院君韓應寅以爲: ‘我國朝貢使臣服章服行事, 多歷年紀, 彼此耳目, 皆已習熟, 別無大段虧損之事。 今者移咨禮部, 而所答如此, 至以《集禮會典》, 多出異同先後爲言, 拒塞甚力, 雖復奏請, 亦必以此意覆題, 恐不必率爾瀆擾。 伏惟上裁。’ 左議政以爲: ‘服之不齊, 無大害禮, 使臣臨時言之猶可。 至以國事辨之, 則太狎, 又至於奏請, 尤爲未安。 外國事體, 當主嚴敬。 伏惟上裁。’ 大臣之意如此, 敢啓。” 傳曰: “知道。 姑徐之。”


○府前啓李昌庭、(金基命)加資改正事。 ○答曰: “治績表著, 累度陞聞, (軍器、軍糧優數措備,) 一資之加, 不至濫矣。 論執已久, 休煩爲宜。”


○兩掌令掌令崔東式啓曰: “頃日諫院, 以鄭宗溟復官一事, 論議重發, 至請削去仕版, 而一啓之後, 旋卽停止矣, 其於言事之體, 果似顚錯。 臣等俱入試場, 雖未知外議之何如, 而同僚旣以一體之地, 不能糾正引嫌, 則臣等何敢晏然仍冒?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以韓仁及爲正言, 尹珙爲正言, 成晉善爲副應敎, 辛慶晉爲同春秋。


2月 27日[편집]

○辛亥二月二十七日丁酉大司憲鄭賜湖啓曰: “己丑治獄之事, 無論細大, 實皆歸罪於鄭澈, 不無其冤。 況罰不及嗣, 古今通義, 而宗溟身無罪惡, 只坐於其父, 廢痼二十年, 今始除一守令, 少無傷損於國體。 頃日諫院之論, 發於意慮之外, 得無過於已甚乎? 然此乃出於一時之激發, 而得蒙遞命, 不遠旋停, 未爲不可。 而物議之强以爲非, 亦未可曉也。 至於一體言地, 不能糾正之失, 臣固難免。 曾忝銓曹, 旣參於宗溟擬授之政, (且緣賤疾呈告, 不得與同僚一時來避,) 前後爲失, 不一而足。 決不可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


○司諫尹讓啓曰: “(螻蟻微臣, 待罪言地, 疲軟不職, 無一毫禆補聖明, 而唯以區區避嫌爲事, 罪合萬死。) 本院頃以鄭宗溟論啓重發, 而只命遞差之後, 旋卽停啓之故, 被斥玉堂, 而至於簡通, 將欲駁正而中止。 玉堂, 公論所在。 臣雖無狀, 所職則言責也, 寧有被斥玉堂而靦顔行公之理乎? 且若以啓辭過重而爲非, 則當初首坐參論者臣也; 若以停啓太遽而爲非, 則翌日先發簡通者亦臣也。 以彼以此, 臣之所失, 比同僚爲尤重, 而强請出仕, 臣實愚昧, 未曉其意。 反覆思惟, 決不可就職。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大司諫辛慶晉啓曰: “臣於昨日處置司諫尹讓之時, 妄意以爲‘鄭宗溟枉被及嗣之罰, 廢棄至於二十年之久, 始得南荒一官, 旋不得保。 而追擧先朝不施之典, 必欲永痼於聖世, 諫院之啓, 豈不已甚? 科擧臨頭, 慮其騷擾, 先自通議, 旋卽停啓, 初非大段顚錯之失’。 故敢請出仕, 今見尹讓再避之辭, 臣之處置乖當之失, 在所難免。 (不可仍冒重地,) 請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司饔院都提調定遠君啓曰:“臣忝在都提調之任, 奉職無狀, 常懷兢惕。 伏見昨日下政院之敎, 本院提調及郞廳, 皆被推考。 臣以一院之長, 常時不能檢勅之責, 臣實當之, 而獨免不職之罪, 極爲惶恐, 敢來待罪。” 答曰: “勿待罪。” 今後檢察局之保, 無遐方陪持人怨苦之弊。


○司憲府連啓(金基命、)李昌庭賞加改正事。 答曰: “已諭。”


2月 28日[편집]

○辛亥二月二十八日戊戌大司憲鄭賜湖、執義鄭岦、掌令崔東式啓曰: “臣等俱以無狀, 待罪言地, 唯日避嫌, 瀆擾靜攝, 誠不勝惶恐。 今者諫院見在之員俱避, 本府當處置。 而但諫院論鄭宗溟之時, 旣被以一體言官, 不能糾正之斥, 今不可處置於其間。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玉堂弘文館箚子請大槪“大司諫辛慶晉、司諫尹讓遞差, 大司憲以下出仕。” 答曰: “依啓。” 【時, 柳希奮在銓曹, 以宗溟久廢爲冤, 試擬外補, 雖論議鋒生, 旋止不竟者, 以柳氏故也。】


2月 29日[편집]

○辛亥二月二十九日己亥司憲府連啓金基命、李昌庭賞加改正事。 答曰: “李昌庭之必欲改正, 未知其意, 而事已支離, 依啓。 金基命, 照例施賞, 一資不濫。 予意已諭, 何至相持如是? 不允。”


2月 30日[편집]

○辛亥二月三十日庚子以李爾瞻爲副提學, 崔有源爲大司諫, 柳穡爲司諫, 蘇光震爲掌令, 徐景雨爲獻納, 鄭弘翼爲弼善, 柳澗爲參知, 李顯英爲副修撰。 光海君日記卷第三十八


三年 三月[편집]

3月 1日[편집]

○辛亥三月初一日朔辛丑禁府郞以委官意啓曰: “延安居私奴金伊, 連結賊黨, 弑害其主, 至於刳腹露臟, 極其慘酷, 罪惡滔天。 綱常重獄, 不容一刻少緩。 而第念按獄事體, 自有常規, 不可混施。 若綱常之變, 出於輦轂之下, 或因言官風聞, 或因所親告訴, 該部呈狀, 而發覺, 則啓下禁府, 卽爲三省交坐, 推鞫定罪, 例也。 其或事在外方, 自本道監司而啓聞者, 則啓下刑曹, 發遣推考敬差官, 反覆詳覈, 或以平問, 或以刑訊, 尋繹端緖, 事干歸一, 然後馳啓, 終至移義禁府, 仍行三省之擧, 此實自來通規也。 今者取考黃海道敬差官推考啓本, 則權悟被弑於其奴, 元告守代及切親文孝宗等之所訴, 雖似分明, 而所謂正犯奴金伊, 賊黨古音金, 刑訊二三次, 一樣詐飾牢諱。 此固兇惡重囚之常態, 而事干各人, 亦皆不服, 時無一二現出之端緖, 只以廣詢博採判然明白爲斷案。 且言其獨斷未安, 徑斃可慮, 此雖出於臨事愼重之意, 而實非朝家別遣京官專管重獄之法例也。 該曹亦不使之更加窮詰, 而遽請移義禁府, 卽令拿來上京, 抑何意也? 若然則監司狀啓之來也, 似不必差遣京官勘驗, 直許拿鞫于王獄, 亦未爲不可也。 前項權悟, 係是士族朝官之人也, 親戚多在京城, 皆言‘此人之死, 實出於其奴之手, 極爲冤痛’。 今據其元告狀辭, 參以親戚之言, 嚴加盤問, 則猶可以鉤其情矣。 脫有事狀難明之獄, 出於荒遠之鄕, 絶無京城之所聞, 而亦不待事干歸一, 端緖現出, 皆先鞫於三省, 則未知於事體何如, 法例何如也。 大抵淑問重事, 但觀獄事曲折, 而有所裁處矣。 以外間所聞爲準, 則雖或偶中, 必有末流無窮之弊, 誠非細慮。 自今以後, 如遇此等 獄事, 必待敬差官詳細推閱, 得其大槪承服, 乃許上京推鞫事, 下諭于義禁府、刑曹, 一體施行, 定爲恒式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李昌庭招超敍準職。”


○以忠淸監司薦傳曰: “此被薦人, 皆可合矣, 予意則欲以同副承旨吳允謙差送。 如何? 問于備邊司。” ○備邊司回啓曰: “(忠淸監司事, 傳敎矣。)臣等亦知吳允謙之才局甚優, 而近於三道監司(之差遣), 未嘗薦擬者, 以其有老病親也。 今者伏承聖敎, 無容更議。” 傳曰: “知道。 忠淸監司薦單子還入。” 從之。


3月 3日[편집]

○辛亥三月初三日癸卯大司諫崔有源上疏答曰: “人臣事君, 惟義而已。 爾無不仕之義, 詎可每辭? 情外之謗, 古人亦所難免, 撾翁盜金, 何害於昔賢? 目今朝綱日紊, 時習日偸, 爾勿更辭, 盡心職事, 振肅頹風。”


○司憲府啓: “實錄廳設局, 今已再閱歲, 而功役杳漠。 苟若因循, 則雖過十年, 萬無完事之期, 豈不寒心? 堂上、郞廳輪直纂出事, 上年九月, 臺官論啓蒙允, 而尙不擧行, 殊爲未妥。 自今月初旬以前, 依啓辭, 堂上、郞廳入省記, 輪回直宿, 一日所書所纂, 酌定工役, 應直之員, 本司坐起上直及朝家擧動凡百公務, 一切勿許稱頉。 每朔末, 自本府, 通査進不進單字, 一朔之內, 稱病三日者推考, 五日者罷職, 雖以公故稱頉者, 亦以稱病例輒論之, 翌朔初, 例卽入啓。 絶勿撓改, 劃一施行。 且各房分掌日記, 雖趁時謄寫, 而點竄筆削之任, 專在於都廳, 逐日來坐, 稟斷於摠裁官, 及期撰定, 使實錄莫重之事, 庶免遲慢後時之悔。” 前啓金基命事。 答曰: “金基命事, 不允。 餘依啓。”


3月 4日[편집]

○辛亥三月初四日甲辰(備邊司啓曰: “平安監司牒呈內, ‘本道設屯之事, 已爲稟報, 前府使朴燁可任此事, 依嶺南召募將之規, 自本司差帖成送’云。 朴燁召募將差下, 使之及時募聚, 而嶺南募聚, 將有印信行用之例, 令該曹下送何如?” 傳曰: “允。”)


○司諫院啓: “爲主將者, 雖當大敵壓境, 尙且凝然不動, 以鎭靜軍心爲務。 全羅兵使柳承瑞, 頃日移關于列邑, 使大小軍丁, 各自備糜食、繩鞋等物。 自此之後, 愚民驚惑, 訛言大播, 專事酒肉, 無意耕作, 人皆荷擔而立。 甚者, 至於扶老、携幼, 預爲避亂之計, 將無以禁抑。 當此春汛, 練兵待變, 固所當然, 而不可行無益之令, 致人心之動, 至於此極也。 請柳承瑞亟命拿鞫定罪, 以鎭群疑。”


○司憲(府前啓金基命加資改正事, 停啓。)


○(大司諫崔有源啓: “臣於上年秋忝右承旨時, 方物封裹事, 命召至再, 而終始不進, 以致政府、六曹齊會還罷。 其時公論重發, 累日請罷, 竟未蒙允, 只爲推考, 臣常愧懼。 玆者李光庭等, 以牌不進之故, 皆被罷職之罰, 臣之罪犯, 在於申明立法之後。 而一番不進者, 猶爲見罷, 則再召不進者, 其可獨免乎? 以臣所失, 比之於彼, 則臣罪實倍。 請亟賜罷斥, 俾無苟免之譏。”)


○有政。


○答院曰: “柳承瑞事, 似出於盡其職而反取人言也, 姑爲推考。”


3月 5日[편집]

○辛亥三月初五日乙巳司諫院前啓全羅兵使柳承瑞拿鞫定罪事。 (“大司諫崔有源引嫌而退。 事在上年, 旣已停當, 不必更爲提起。而立法之後, 試官皆被其罰, 則言官與庶官不同, 勢難在職。請大司諫崔有源遞差。”) 答曰: “閫帥別無因私作罪之事, 不可輕爲拿鞫。 察處未晩, 不允。 (遞差事, 依啓。)”


3月 6日[편집]

○辛亥三月初六日丙午司諫院啓全羅兵使柳承瑞拿鞫定罪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有政。 以尹暄爲同副承旨, 以趙靖爲忠淸都事。


3月 7日[편집]

○辛亥三月初七日丁未右議政沈喜壽啓曰: “國朝以來, 文武科殿試、 庭試時, 不拘親屬之相避者, 蓋以咫尺天威之下, 無一毫可避之嫌也。 近者風習不古, 論議多岐, 一榜之出, 輒加以子壻、弟姪、査頓之誚。 此不過偶然適然而然者, 而致此意外之謗, 豈非可愕之甚者哉? 今者忝膺讀卷官之命, 輟省鞫詣闕下, 竊念臣之三寸姪女夫, 法當相避之擧子。 二人俱當赴試得失, 雖未可知, 而臣本無人望取信於世, 安保其不受傍人之指點哉? 無咎擧子之人, 亦不可以臣試官之故, 而無端停擧, 反覆思惟, 極爲未安。 臣之愚意, 臺諫入參文科殿試, 雖無舊例, 而亦當破格創立, 以示公正嚴截之意, 而不料臣身遭此難處之患。 伏見平昔殿試, 多有相臣不入試院之時。 臣之登第也, 朴忠元, 以資憲刑曹判書, 爲讀券官之首, 其他各榜如此之例, 實難枚數, 而亂後, 輔國崇祿之官爲上試官者, 亦比比有之。 伏願聖明許遞讀券官, 以重設科取士之制, 公私幸甚。” 答曰: “殿試無相避, 法典所載。 卿宜勿辭, 盡心考課。”


○(禮曹啓曰: “伏見伏見平安監司、義州府尹狀啓, 則‘楊御史東巡’。 丁寧某日起身, 雖未的知, 而迎慰之禮, 當依前例擧行。 迎慰使令該曹急速差出, 禮單、雜物中, 自京備送者, 自此磨鍊, 其餘本道所産, 令本道措備, 星火馳進迎慰宜當。 且今此御史之行, 非他各衙門之比, 差定解事譯官, 跟同迎慰使之行, 使之伺候衙門動靜, 此外南北邊情, 或有酬應之事, 則令備邊司同議分付於迎慰使以送何如?” 傳曰: “允。”


○吏曹, 楊御史迎慰使, 同知具義剛啓。)


○平安監司馳啓: “定州有馬雛, 兩頭四足, 變異非常。”


○備忘記傳曰: “聞‘成陵補土處, 左右山坂峻高, 功役浩大’, 雖不敢有愛於力, 而旣築之後, 可以永固, 保無頹圮之患耶? 予甚悶慮, 不知所爲。 無乃別有他善處之方耶? 與都提調反覆商議以啓。”


3月 8日[편집]

○辛亥三月初八日戊申有政。 以柳穡爲司諫, 以姜翼文・南以俊爲正言, 以李廷馦爲應敎。 傳曰: “同知李尙毅, 賓客除授, 以李廷龜爲左賓客。”


3月 9日[편집]

○辛亥三月初九日己酉(傳曰: “楊御史、迎慰使, 儻或有相接之便, 我國南北邊情等項諸務, 備盡議究以去, 可矣。 此意言于備邊司, 使之商確講定, 諭送于迎慰使。”)


○(北兵使馳啓胡差小弄耳出來。)


○司諫院連啓全羅兵使柳承瑞拿鞫定罪事。 不允。


3月 10日[편집]

○辛亥三月初十日庚戌執義鄭岦啓曰: “臣頃日以監試官, 入于文科一所, 場屋諸事, 非不用意檢飭。 而今聞‘可駭可愕之事, 出於意慮之所不知’, 豈不寒心哉? 司僕正李綏祿, 其時參試官也, 來言于臣曰: ‘曾在試所, 封彌官鄭泗, 書送擧子任䋁之文, 而使人曰: 「此製可知而取之」云, 不勝驚愕, 以峻辭斥絶’云。 任䋁之參榜, 雖未的知出於私, 而無忌, 至於此極, 誠可痛惡。 奸人暗昧之迹, 雖非耳目之所能及, 而此實由臣駑劣, 不能嚴束場圍, 致有如此之事。 不可冒據言地,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司諫院啓: “平山府使鄭㷤到任之後, 惟以飮酒爲事, 長醉廢衙, 民罕見面, 官事日就無形。 西路緊防重地, 將爲棄邑。 請命遞差。 (其代以勤幹有才望人, 各別擇差。 軍威縣監李廷赫爲人汎濫, 惟以肥己爲事, 民受其害, 闔境嗷嗷。 使稍完之邑, 將至板蕩,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 “(竝)依啓。”


3月 11日[편집]

○辛亥三月十一日辛亥傳曰: “鄭㷤不職如此, 則罪當先罷後推。”


○獻納韓纘男, 正言姜翼文啓曰: “臣等昨日守令論啓中。 有‘平山府使鄭㷤嗜酒廢衙’之事。 臣等以爲: ‘酒失與貪鄙有間’, 故只請遞差矣, 物議以爲: ‘遞差太輕’云, 臣等論事疲軟。 不可靦然在職, 故方欲引避, 來詣闕下, 伏見罷推之敎, 尤不勝惶恐戰慄之至。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司憲府啓: “科擧嚴公之法, 比來日新申明, 而工曹正郞鄭泗, 尙不知戒, 前爲一所封彌官, 乃敢以擧子任䋁之文, 書送于試官李綏祿處, 乞令知而取之, 其行私蔑法肆然無忌憚之狀, 極爲痛惡。 司僕正李綏祿, 亦受命試院, 旣見如此驚駭之事, 則不但以峻辭斥絶, 當卽於席上試官、兩司環坐處, 出而展視, 具由入啓, 痛快以處。 且任䋁, 旣已參榜則, 嫌疑尤不可不避。 所當發說於榜出之時, 而到今時日旣久之後, 始乃往說於鄭岦私第, 其爲處事, 未可曉也。 任䋁若不與鄭泗同謀, 則必無是事。 科擧, 莫重之事, 不可不詳覈處置。 請鄭泗、任䋁、李綏祿, 竝命拿囚一處, 憑問得失, 依律施行。” 答曰: “依啓。”


3月 12日[편집]

○辛亥三月十二日壬子大司諫尹孝先啓曰: “臣伏見獻納韓纘男、正言姜翼文引避之辭。 臣亦同參於鄭殼論啓之時, 只請遞差, 致有物議, 自上至下罷推之敎, 論事疲軟之罪, 與同僚一也。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


○司憲府啓: “獻納韓纘男、正言姜翼文・南以俊, 竝命遞差。” 答曰: “依啓。”


3月 14日[편집]

○辛亥三月十四日甲寅(備邊司啓曰: “司堂上元數雖多, 而各牽公務, 會坐時進參者常少, 謀議不廣。 錦溪君朴東亮、判中樞金信元, 經歷西南, 備諳邊事, 行大護軍邊應星, 方爲留都大將, 亦當豫聞本司謀劃。 竝司堂上差下何如?” 傳曰: “允。”)


○備邊司啓曰: “黃州築城, 乃海西重大之役。 而今旣始役, 第未知立基形止如何, 所築之堅否亦如何, 此甚可慮。 似當發遣京官看審以來, 而不知首末之人, 瞥然一看, 似未能深悉其利害。 瑞興府使尹守謙, 旣以都差使員監董此役, 而今方停役, 令本道給馬, 速爲上送本司, 詢問役事形止, 仍爲指授方便以送何如?” 傳傳曰: “允。”


3月 15日[편집]

○辛亥三月十五日乙卯號牌廳啓曰: “號牌一事, 係是國家大擧措, 而弛廢多日, 功役未完, 四月之限, 奄已迫頭。 外方未知朝家處置, ‘多以爲悶慮者’云。 頃者相臣, 或在告, 或出外, 未得詳究處置, 而今則皆已出仕, 似當速爲議處。 且頃因儒生鄭忠復、鄭湛等陳疏, 節目有不便者, 商量稟裁施行之意, 自本廳覆啓允下。 此亦宜早講究定奪。 請令諸大臣從速處置, 使垂成大事, 終有結局何如?” 傳曰: “待予候差復, 當爲面議以定。”


○禮曹卽以大臣議啓曰: “世子冕服奏請使, 旣爲差出矣。 臣等竊聞‘中朝, 旣有前例, 該部之覆題, 皇朝之降賜, 必不待別遣使臣, 而事可諧矣’。 況‘冉天使回還後, 中朝內臣輩, 多有歆羡之心’云, 若托以累朝規例所無, 出於特命, 而圖出一紙勅文, 齎持出來, 則榮光雖極, 被害亦多。 往年趙挺, 亦以節使, 齎奉先朝兩殿誥冕補賜奏請文書, 蒙恩而來。 今亦依此例, 使於聖節使之行, 順付奏請, 似爲便當。 如以使臣官銜不重爲嫌, 亦可另議處置。 敢啓。” 傳曰: “依啓。 但聖節則單使也, 冬至使兼爲奏請, 而使臣則以已差奏請使, 書狀官仍送。”


3月 16日[편집]

○辛亥三月十六日丙辰兵曹啓曰: “封陵都監啓辭之意, 固當本曹商量, 只留與送兩策而已。 李懿信等, 若不在其本家, 則入京遲速難卜, 而始役之事, 茫無的奇。 三千八百之軍, 勢難空留, 竝令發還, 更待都監分付後, 指日上送之意, 京畿、黃海、江原、忠淸等道監兵水使處, 下諭何如?” 傳曰: “允。”史臣曰: (“信以結民心, 使之必以時然後, 國可以治安, 君可以享祚。 如其不然, 其何以免危亡之禍哉? 今此)封陵之擧, 亦非當行之禮, 而起役農月, 奪時動衆, 期以定限, 督之來赴。 旣到之後, 以一地官不來之故, 還卽罷遣, 更令待後, 其惑於異術而不顧民力如此。 (使飢者不食, 勞者不休, 顚仆道路, 坐失耕播, 仁人在上, 罔民其若是乎? 虛勞無辜, 使不得自保, 奪其農時, 使不得耕耨。 如是而能治國, 臣未之見也, 嗚呼惜哉!”)


3月 17日[편집]

○辛亥三月十七日丁巳傳曰: “慶尙沿海, 自河東至蔚山十四官等貢物海産進上, 亂後因蕩敗, 先朝不爲封進耶? 其物目、式例竝考啓事, 言于該曹。”


○文科殿試, 取鄭文翼等十五人。 傳曰: “策士應製之文, 自有程式, 古人雖或有危言讜論, 皆就所問中題目, 仍爲理欲、公私之辨而已。 近來人心極惡, 惟以詬辱君上爲能事, 無理甚矣。 予見擧人任叔英之文, 其所對非所問, 而別爲題外悖惡之語, 肆然無忌。 試官又從而取之, 爲叔英之君者, 不亦病乎? 渠若有所懷, 或上章極言, 則可矣, 乃於場屋, 敢做題外之文, 醜詆無所不至。 若取此文, 則末世浮薄之徒, 必競宿構辱君父之文, 以眩惑試官之目, 而仍爲決科之地矣, 弊將難救。 任叔英可削科。 (予以眼疾, 不卽省觀, 故今始言之, 此意言于該曹。) 【其策略曰:臣謹按春秋, 書“世室屋壞”者, 譏其不修祖宗之廟也。 夫不修祖宗之廟, 君子猶非之, 不謹祖宗之位, 不務祖宗之業, 自墜其繼述之道者乎? 今殿下所居之位, 卽祖宗之位也; 殿下所纘之業, 卽祖宗之業也。 祖宗旣憂勤而得之, 殿下固不可忽而莅之。 昔太祖、太宗成之於前, 世宗、成宗守之於後, 列聖相承, 重熙累洽, 至于今日二百有餘載矣。 未嘗不律其近習, 斥其承順, 勝其私昵, 恤其荒寧, 以垂法後世。 殿下席治平之澤, 荷訓戒之旨, 所當祗述舊章, 益篤前烈, 嚴中外之禁, 以遠其讒佞; 崇獻替之規, 以警其浮沈; 淸仕進之道, 以絶其冒濫; 戒恬嬉之習, 以矯其傲惰。 奈何因循苟且, 罔有張皇? 明足以燭四方之遠, 而不能察掖庭之招權; 義足以動萬物之情, 而不能勵辱臺之俱位; 德足以致皇極之化, 而不能檢匹夫之干禁; 道足以復上古之盛, 而不能救一時之姑息, 此臣之所以爲殿下痛哭流涕, 重言復言, 不一言而止者也。 又按《春秋》, 榮叔之歸賵, 王不稱天者, 以其不克其天也。 故人君所履者天位, 所治者天職, 所奉者天命, 所勤者天功, 人君動心作事, 必法於天之道, 無私好惡, 故人君之道, 亦無私好惡; 天之道無私喜怒, 故人君之道, 亦無私喜怒。 未有不如此而能成其功烈者也。 或一日不念, 則喪失厥德, 國事日非, 亡隨其後。 今殿下旣有法天之責, 亦有法天之德。 然容忍乎閨房, 而天之以威克厥愛之道與殿下者, 至此而廢矣; 閉塞乎規箴, 而天之以從諫克聖之道與殿下者, 至此而廢矣; 開導乎奔競, 而天之以任官惟賢之道與殿下者, 至此而廢矣; 玩愒乎燕安, 而天之以自强不息之道與殿下者, 至此而廢矣, 此忠讜之士, 所以痛心扼睕, 不能不恨於殿下者也。 臣謹按《春秋》, 杞伯姬來求婦, 而必書于策者, 惡其干預國事也, 蓋婦言之得行, 惟家之索。 至殿下之時, 其弊滋甚, 威福之門啓於內, 附托之風興於外。 非其恩而得之曰“濫恩”, 非其請而行之曰“倖請”。 濫恩、倖請, 雖童孺、奴僕, 亦眞可羞, 而無行之鄙夫、嗜利之細人, 求之若將不及, 就之猶恐或後, 謂朝廷之名器, 可以此而盜之, 謂國家之憲章, 可以此而壞之, 此宮闈之所以不嚴也。 臣謹按《春秋》, 王子彄之卒, 以其有觀魚之諫, 旣書月又書日, 以見其恩禮之義也。 夫王子彄能直諫, 故《春秋》善之。 是以惟賢臣爲能盡言, 惟明君爲能納諫, 未有不率此道而能盡其君臣之責者也。 況國家之有言官, 所以恢忠諫之路, 而頃者一二言官, 以論事而得罪, 是殿下之置言官, 非欲以求其言也, 乃欲求其罪也。 夫以補闕於君者, 反以得罪於君。 由是上自朝廷, 下至草野, 皆以言爲戒, 父以戒子, 兄以戒弟, 以中一時之禁忌, 不必不自殿下啓之也, 此言路之所以不開也。 臣謹按《春秋》, 書“世官若仍叔之子”者, 譏其所以私愛害公選也。 夫官爵者, 國家之公器, 帝王之重柄, 所以優賢命德之地, 宣政出治之基也。 雖尊卑有序, 輕重不同, 然各有所職, 以理國家之庶務, 故官無大小, 必薦其才, 爵無高下, 必擧其能。 如是則古之所謂公者也, 反是則古之所謂私者也。 然循公蔑私者, 世不復有斯人也。 有司者, 視貨之多少, 以爲任人之本; 仕宦者, 量財之有無, 以爲發身之原。 況后妃之親戚、後宮之宗族, 希望恩澤干求祿利, 外憑戚里之名, 以張其威, 內挾掖庭之勢, 以濟其欲。 圖謀於注擬之間, 奔走於授任之際, 至使一世之人, 以爲口實。 當除目未下之時, 必物色而數之曰: “某也中殿之親也, 某也後宮之族也。 今某官闕員, 某必爲之; 某邑闕倅, 某必得之。” 及除目旣下, 則鮮不符於其言。 然銓曹之不得裁抑, 臺諫之不得論列, 此公道之所以不行也。 臣謹按《春秋》, 虞亡不言滅, 書晉人執之者, 以其勢已去, 猶衆執獨夫也。 故國家之所以存者, 必有不拔之勢, 厚結於人心, 固植於風俗, 摧之而不挫, 動之而不擾然後, 雖內難起, 防之而無不克; 雖外侮至, 禦之而無不勝。 今或不然, 民依於國而情不上通, 國保於民而澤不下被。 加以當官者, 樂小成之效而忘深遠之慮; 仕事者, 苟一時之利而忽長久之圖, 上怠其職, 下失其業; 上少其惠, 下藏其怒。 由是殿下之國, 未亂而先危, 如木之內腐, 如室之內壞, 雖形色未變於外, 其傾頹可立而待也。 此正君臣上下, 儆戒勉强, 以迓續天命之時, 而是之不務, 徒事文具, 有若太平之時, 特兵革戰鬪之聲, 未發於四境之內, 曾是以爲安乎? 卽不幸先之以飢饉, 繼之以盜賊, 臣恐土崩瓦解之變, 迫在朝夕也。 此國勢之所以不振也。 方今百度未貞, 庶政多闕, 經筵廢曠而輔導之方失, 調護虛疎而燕翼之道缺, 徭役不息而蒼生陷於疾苦, 賦斂無藝而赤子極其困窮。 紀綱日益紊, 風俗日益壞, 人倫日益斁, 士習日益卑, 災異屢見, 變怪疊出。 況憂在南北, 守在四夷, 島夷吹毒而伺隙, 山戎稔兇而窺釁。 今日之事, 可虞者如此, 而臣獨惓惓於前四者, 誠以君德之所累, 世道之所降, 百弊之所起, 諸患之所生, 本由於此。 故臣謂殿下之所急者, 莫先乎此也。】【○時, 柳氏一門, 專擅干預朝政, 落點、指揮, 皆有階逕, 而朝臣莫敢指斥。 任叔英因對策首言之, 又李爾瞻等, 方欲上尊號以媚上意, 叔英終策, 斥爲邪議。 王甚惡之, 特命削科。 (士人權鞸有詩曰: “宮柳靑靑花亂飛, 滿城冠蓋媚春暉, 朝家共賀昇平樂, 誰遣危言出布衣”, (鞸)[韠]竟以此得禍。) ○叔英對策, 考官初不欲取, 沈喜壽力主取之, 故置榜末。 及削科命下, 喜壽恨其不置之上第。 喜壽亦以此去位。】(史臣曰: “國家喪亡, 其在斯乎? 忠讜之言, 謂之醜詆, 反加嚴責, 罪以削科, 危亡之禍, 迫在朝夕, 其孰言之, 以危其身哉? 如是而不亡者鮮矣, 可勝痛哉?”)


3月 18日[편집]

○辛亥三月十八日戊午政院啓曰: “臣等伏覩昨夜備忘記之下, 相顧失色, 不勝未安。 人君設科取士, 非苟榮其身, 欲使盡言不諱, 以裨治道, 不但取科程臼窠之文而已。 設使其言, 狂妄僭越, 人主固當容之, 使一世鼓動於野無伏言之休, 豈非聖朝之美事乎? 任叔英應製之文, 臣等未知所言者何事, 而韋布之人, 不識事體, 徒知盡言所懷於大庭對策之日。 而竟坐以盡言, 至於削科之命, 出自聖衷, 則瞻聆所及, 謂之如何? 考官旣已取之, 置之於第, 而言涉乘輿, 輒斥去之, 士氣消鑠, 言路杜絶, 將來之患, 恐不可勝言矣。 伏願聖量包荒, 還收備忘, 勿下該曹。 臣等待罪近密, 出納之際, 不敢不謹, 惶恐敢啓。” 答曰: “予非厭其言也, 渠若有此懷, 則別上疏章可矣。 乃於對策, 不顧題目本意, 而敢做題外之文, 瞞弄試官而竊取科名, 其心術之不正, 明若觀火。 此而不削其弊, 有難測者, 而士習漸就偸薄, 玆未從之。”


○司諫院啓曰: “封陵大役, 日期預定, 都監所當前期招集事知地官, 以待上命。 而期限已迫, 役軍已聚, 而以地官不來之故, 罷遣役軍, 農月遠方之民, 疲於道路, 怨咨極矣。 請都監次知堂上、郞廳, 竝命推考。 臨軒策士之際, 應擧之文, 必就聖問中所及而對之者, 雖是規例, 而命題措語, 責以無隱, 且有此外可言之問, 則別陳其所懷, 不避觸諱(過邀)〔過激〕之言, 而亦多有見擢於有司者, 此古昔求直言極諫之意者也。 今者擧人任叔英, 以對非所問, 而別爲題外悖惡之言, 自上至有削科之敎。 叔英之文, 臣等未及見之, 渠言雖悖惡若, 因此而命削則非失策士之本意也, 士習大壞, 謟諛成風, 場屋之中, 更無觸諱之文也。 傲虐怠荒之 發於虞朝, 而舜之德益彰, 草野之言, 雖有僭越, 虛而受之, 包納含容, 不害爲天地之量也。 今乃一擧子應擧之文, 謂之詬辱而至於削科, 則渠之狂妄, 固不足論, 而實前古所未有之事也。 削科之人, 或有以居住不書而削之者, 或有以借述而削之者, 或有以用莊老之語而削之者, 或有場屋用私而削之者, 未嘗有詆斥君父而見削者。 王言一斥, 所係非輕。 請亟還收削科之命。” 答曰: “不允。 朴尙義李懿信等召來事, 言之不早, 非都監之失也, 休論可矣。”


○司憲府啓曰: “封陵大擧開春後始役事, 自前冬, 累有聖敎。 而地理學敎授李懿信, 身在本局, 所當不離待候, 而托以掃墳, 春初下鄕, 任意橫行, 至有召命之後, 亦不卽來現。 當此耕播正急之時, 以渠之故, 虛動各道許多軍民, 極爲痛憤。 金汝堅都監受差之後, 厭憚奔走之役, 乃敢以稱病退去, 此兩人慢君命、蔑朝廷之罪, 不可不痛懲。 請竝命拿鞫, 依律定罪。 (伏見任叔英削科之敎, 臣等不勝驚惑。 夫)叔英對策之文, 臣等時未及見, 未知所言者何事, 如其所對, 果非所問, 則有遣違科文程式, 不無後弊, 宜有如聖慮之所及。 第國家設科取士, 惟欲得其人採其言, 以補治化, 不但只取臼窠之文而已也。 設使其言, 雖極狂忘無倫, 不中程式, 而草野韋布之士, 徒知盡言不諱之爲忠, 而不知其他者也。 其言可用則取之, 不可用則容之, 其於天地包涵之德, 豈不大有光乎? 今者試官, 旣已科取, 而斷自宸衷削去其科, 則非徒四方瞻聆, 莫不驚駭, 後世之人, 不知此間曲折, 必皆曰: ‘某時某士, 以庭對直言削科’云爾, 則其於聖明之累, 爲如何哉? 士氣一挫, 則國脈隨而消亡, 今此擧措, 所係非細。 請亟命還收下該曹削科之命。” 答曰: “不允。 李懿信等, 此時不可拿鞫, 推考可矣。”


○弘文館上箚曰: “伏以臣等伏見下政院之敎, 以擧人任叔英之文, 別爲題外悖惡之語, 肆然無忌, 乃下削科之命。 臣等不知其策中指何事有何言, 而聖敎至此乎? 設使叔英所陳, 僭越無倫, 答非所問, 人君聽言之道, 固當優容虛受, 以示包荒之量。 豈可以韋布狂妄之言, 謂之醜詆而罪之乎? 以言獲罪, 已非盛世之事, 而至於以失對削科者, 實前古所未聞也。 唐之劉蕡, 以直言下第, 此考官之所不取, 而猶有後世之議。 叔英之言, 雖非劉蕡之比, 而旣參科次之後, 殿下遽命削去, 則非但四方駭聽, 而竊恐有累於樂聞之盛德也。 宋仁宗親策士於庭, 蘇轍極言得失。 考官以不遜, 請黜之。 仁宗曰: ‘以直言召人, 而以直棄之, 天下其謂我何?’ 乃收入第四等, 此實前史之所美, 而殿下今日之所當法也。 近來言路杜絶, 循默成風。 雖在輿臺、狂瞽之言, 猶當嘉獎善誘, 以開忠諫之路, 況此庭對之辭, 雖不合程式, 妄恃聖度之恢弘, 而不暇擇言, 則其情亦可恕也。 臣等此言, 非爲叔英地。 今若以醜詆而斥之, 則人將以言爲戒, 諂諛、頌德之風作, 而其害不止於場屋妄言之弊而已。 臣等職忝經幄, 誠切補袞, 不避煩瀆, 敢陳所懷。 伏願聖明亟收削科之命, 以彰納汚之美。” 答曰: “不可從也, 勿爲煩論。”


○備邊司啓曰: “釜山, 爲南邊門戶, 賊路初程。 往年修繕城堞、樓櫓, 觀瞻所係, 亦非偶然。 自水使撤移之後, 全不修葺, 倭人朝夕所見處, 事多寒心, 誠可痛歎。 況今‘水使, 以舊營不便於藏船, 如囚陷地, 方有還入釜山之意’云。 荒涼廢城, 邊將駐箚, 盡示拙態於敵人, 非得計也。 非但前功可惜, 在今機關亦重。 巡察使尹昉下去, 卽時會同統制使、水使, 召募諸鎭將, 依前分授董役, 使之一新, 而令水使一邊移駐釜城。 他餘防守便宜之事, 十分量度馳啓, 以憑議處何如?” 傳曰: “允。”


○持平李溟啓曰: “臣於二月卄七日, 伏蒙恩暇, 歸在楊州地, 加土於父母墳, 本州送吏, 將欲饋臣一行。 臣答以‘自可家食, 不須官供’, 俄聞‘州吏橫行閭里, 收合米豆’。 臣卽招其吏, 言之曰: ‘旣有宣惠廳使客支應之米, 又何收合於民間乎? 且以事體言之, 不當如是。 方春窮甚, 民盡飢餓, 以我貽弊, 心實未安。 汝可速去’云, 云吏卽唯唯而退去矣。 今聞‘楊州牧使朴慶新, 憤臣知其收米而詰責其吏, 移怒於同里品官, 遂發鄕所監官等, 掩捕一鄕之人, 謂欲摘發其訴臣者, 而置徙邊之律, 庶孽洪鍾・洪可成、品官李斯馨等, 皆在其囚捕之中, 捧簡請囑, 僅而得免’云。 臣雖無狀, 職則從班, 由馬之恩, 亦出異數。 蔑爾相待, 旣已虧損, 而躪辱之加, 終至於斯, 臺官體貌, 緣臣墮落盡矣。 臣何敢强顔靦冒, 齒在呼唱之列乎? 臣當自處之不暇, 而靜攝之中, 瀆擾猥濫, 彷徨數日, 隱忍未發, 致有物議然後, 今始來避, 臣之疲劣無據之罪, 至此尤著。 請罷臣職, 以爲重辱名器者之罪。”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3月 19日[편집]

○辛亥三月十九日己未司憲府連啓, 請地理學敎授李懿臣、金汝堅拿囚, 依律定罪, 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新啓: “持平李溟引嫌而退。 以守令蔑臺官, 虧損體貌, 其失專在於彼。 慮有民弊, 不受官供, 詰責州吏而送之, 處置得宜, 少無所失。 有何可避之嫌乎? 請命出仕。 楊州牧使朴慶新, 以秩高守令, 不識事體, (頃日持平)李溟, (以加土事,) 受恩(由)下去(之時), 自有接待體貌, 而處置錯謬, 致有民間收米, 掩捕品官之弊, 聞見極爲駭愕。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任叔英事, 不可從也, 勿用更煩。 李懿信等事, 已諭, 不允。”


○司諫院連啓, 請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封陵都監次知堂上、郞廳推考。答曰: “不可從也, 勿用更煩。 都監、堂上 推考事, 已諭, 不允。”


○延安居私奴金伊, 弑主伏誅。


3月 20日[편집]

○辛亥三月二十日庚申司憲府連啓, 請李懿信、金汝堅等拿囚, 依律定罪, 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已諭, 休煩。”


○司諫院連啓, 請封陵都監堂上、郞廳, 還收削科之命。 答曰: “已諭, 休煩。”


3月 21日[편집]

○辛亥三月二十一日辛酉慶尙道觀察使尹昉辭朝。 王下封書曰: “釜山倭營, 島夷長留, 我國奸細人等, 凡大小動靜, 無不相通, 其弊罔有紀極矣。 卿今下去, 十分嚴飭, 東萊、釜山僉使, 各別譏察, 而犯者捉囚, 啓聞重治, 不謹譏察守令、邊將, 亦詳覈處置。” 【時, 島倭相繼出來, 累朔留住, 我國興利之人, 出入交通, 故有是命。】


○晉原府院君柳根、禮曹參議洪瑞鳳、護軍朴燁啓曰: “臣等頃參讀卷官, 致有任叔英削科之命。 臣等席藁私室, 以竢誤取之誅, 今經累日, 尙逭刑章, 不勝戰灼之至, 敢來待罪。” 答曰: “勿待罪。”


○司諫院連啓, 請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又啓: “各道束伍軍, 本爲操練, 以須緩急之用。 而中軍以下諸將官等, 無意敎, 訓專事侵虐。 逃故充定及習陣、試才之際, 惟視貨賄多少, 任意操縱, 至於造家、作農凡百使喚之事, 無異家奴。 監司不能察, 守令莫之禁, 以致軍情愁苦, 如在塗炭, 遠方之民, 無所告訴。 請發遣御史, 或爲巡撫, 點閱軍兵, 或爲暗行, 咨詢弊瘼, 將官之犯罪者, 按以軍律, 守令之任他作弊, 不加檢飭者, 竝令治罪。 (京畿水使李文荃, 性本貪猾, 且無弓馬之才, 惟以善事發身。 前爲守令、閫帥時, 侵漁剝割, 無所不至, 邊地之民, 至今欲食其肉, 及授本職, 物情莫不痛憤。 請命罷職不敍。 近來閫帥, 專不擇人, 軍紀解弛, 邊情愁苦, 其代各別擇遣。)” 答曰: “削科之不妥, 予亦知之。 但今士習不淑, 如此題外別樣之文, 徒取其譏斥君上之語, 許之以直, 擢置科第, 則日後奸僞之弊, 將無所不至。 予爲此懼, 斷然命削, 決不可還收。 (李文荃罷職,) 他餘事, 竝依啓。”


○司憲府連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與院同。


3月 22日[편집]

○辛亥三月二十二日壬戌司諫院連啓, 請收任叔英削科之命(李文荃罷職不敍)。 答曰: “任叔英事, 已諭, 不允。 (李文荃, 旣罷其職, 又何加律?)”


○司憲府連啓, 請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又啓: “藍浦縣監李曙, 自赴任之初, 用刑過酷, 一境之民, 皆將駭散。 且境內有一喪夫常女, 稍稱有財與色。 托稱私儲封庫, 屢往其家, 遂與相奸, 非徒取侮於一邑, 行旅聞之, 亦莫不痛惋。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 “已諭, 不允。 李曙事, 依啓。”


○(漢城府啓曰: “近來都城之內, 無賴之輩, 乘夜衝火, 仍爲偸竊, 無處不然, 見聞莫不驚愕。 移文捕盜廳, 使之禁戢, 而數少軍士, 勢難措捕, 依前例, 令各里居人, 坐更焚/禁火事, 申明擧行何如?” 傳曰: “允。”)


3月 23日[편집]

○辛亥三月二十三日癸亥司憲府連啓, 請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不允。”


○司諫院亦連啓, 請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不允。”


3月 24日[편집]

○辛亥三月二十四日甲子實錄廳啓曰: “輪直之事, 上年九月, 臺諫論啓, 所當卽爲施行, 而第於其間, 有種種難便之事。 本廳堂上, 非無職掌之人, 各有本職, 分仕兩處, 勢難一一輪直。 許多官員, 一時入直, 則供奉之人, 燈、爨之具, 所備繁殷, 而夷考其實效, 則必無大段加益之事, 無論以彼以此, 惟在其人着實力行而已。 卽日與本廳堂上、郞廳, 反覆相議, 則皆以爲: ‘雖有逐日(進不進)單字, 若不窮其日力, 晩仕早罷, 則終無實效。 名雖入直, 續續晝仕, 出入頻煩, 玩揭如前, 則亦無所益。 不如自本廳差爲定式。 旣分三房, 四月初一日爲始, 每一房每日堂上一員、郞廳二員, 完修四日事。 則一房堂上三員, 一朔各仕十日, 一員所纂四十日, 則通一朔三員共纂, 一百二十日事, 通三房每朔所修, 凡三百六十日也。 以此算過, 則一年所修, 極爲迅快。 如是定式, 逐日(進不進)單字外, 每朔末, 堂上、郞廳各員名下, 各書一朔准修四十日與否, 其未准修者, 各於名下, 明書未修幾日, 以憑勤慢。 逐朔入啓, 轉送法府, 使得隨其勤慢, 一一糾劾何如?’ (至於除服制式暇, 雖是嚴立課程之規, 凡此別規, 皆係一時特設之事。 至於本廳則數年之內, 了無完畢之期, 如是而皆令不計服制、式暇, 則事體未安。 以公故、私頉者, 以親病例論, 亦是嚴課之法, 但作法, 先須以可行之道責之, 乃可常行。 本廳堂上, 皆是宰臣, 遇有朝廷大段公會及自上擧動之時外, 本司之事, 亦難諉以修史, 全然不察。 凡此二條則勢難施行, 敢啓。”) 傳曰: “依啓。”


○封陵都監啓曰: “(‘墳形大小, 比他陵所減幾許, 石物相距亦幾許, 竝圖形書入’事, 傳敎矣。) 臣等今日, 就將東西諸陵圖形, 商議磨鍊, 則各陵墳形圓徑大者, 四十餘尺, 小者二十餘尺, 大小不等, 若是其懸絶。 以此見之, 則臣等前日啓辭內, 墳形大小, 元無定制者, 似爲近之矣。 曲墻內東西相距及文武石排立相距, 亦隨而異, 曲墻內相距最闊者, 七十餘尺, 其次六十餘尺, 小者五十餘(石)〔尺〕, 文武石相距遠者, 六七十餘尺, 其次四五十餘尺, 近者三十餘(石)〔尺〕。 今成陵舊墳形圓, 徑十五尺五寸, 今若增廣四尺五寸, 則合爲二十尺, 比敬陵不及者, 只三尺矣。 曲墻內東西相距舊地, 二十一尺, 今若退築十九尺, 則合爲四十一尺, 除墳形二十尺外, 左右餘地, 各有十尺五寸內。 今之應排者, 自墳底至石欄干, 其間一尺, 欄干石厚一尺五寸, 自石欄干至石虎, 當有隙地二尺, 以通人行。 石虎長五尺, 石虎排立, 距曲墻一尺。 據此參詳, 則曲墻內儀物排設遠近, 比他陵間有尺寸之不及, 亦無大相遠。 而曲墻之基下端, 築土築石, 略爲階形。 至於文武石相距則裕陵之制, 有三十三尺, 今雖差減數尺, 似無不足之患。 依此爲之, 則補土之役, 雖不可不爲, 而力省而功易就, 用軍不至大段, 而岡原、穴道, 亦不失本眞矣。 各陵圖形及別錄, 甚爲繁瑣, 就將其緊要處, 別爲一錄, 以便御覽。 竝爲投進, 伏候上裁。” 傳曰: “都覽, 詳察參酌, 依所啓施行。 成陵本墳墳廣與否、補土等事, 待術官咸集, 商議以處。”


○實錄廳郞廳以摠裁官諸堂上意啓曰: “經筵官徐景雨所啓, ‘先王實錄一事, 小臣竊憂之。 先王臨御四十年, 命令、政刑, 垂之萬世, 可爲後法者, 不徒然也。 不幸壬辰以前二十餘年事迹, 俱沒於兵火, 泯滅而不傳, 未知廟堂何以爲之。 「至於己丑、庚寅、辛卯年間事, 甚無信書」云。 其時庶政, 非止百千, 治逆之擧, 至嚴至重, 尤不可無傳。 而推獄之顚末, 平難之實蹟, 後人莫知是非, 至今纔二十年, 口傳、耳聞, 各自不同, 近來論議, 不勝紛紜, 極爲痛惜。 「今者實錄廳, 先修亂後事, 而亂前事則置之, 無下手處」云, 亂後事, 有日記可據, 無日記時事, 則不可不及時撰出。 己、庚年間參於鞫廳諸臣, 必有詳知之者, 若或遲延屢歲, 舊臣漸至凋零, 則日失一事, 汗靑無期。 請令其時參聞諸臣, 據所見, 別爲撰書, 以爲信書, 使先王政刑, 庶傳萬一。’ 上曰: ‘言于實錄廳’事, 傳敎矣。 當時推鞫之事, 已過二十餘年, 其時參問之人, 雖有一二可記之端, 或記首而妄尾, 或得綱而遺目。 今欲纂出, 茫然無頭緖, 極難纂完。 經筵官所啓旣如此, 不可諉謂難記而全然廢置也。 姑以己丑推鞫時參問諸臣某某人,隨所記聞, 先爲抄出, 使之各記所聞, 如家藏日記之爲者, 進呈于本廳, 以備纂錄。 而不獨當時有職者, 能有所記述, 至於草野之間, 亦或不無所聞, 亦令各所覩記, 隨事纂錄進呈之意, 下書八道, 知委施行, 待其進呈然後, 另議施行爲當。 且亂前之事, 不獨獄事爲然。 丁卯以後嘉言、善政, 可記者非一, 而一時舊臣漸次凋零, 則亦難尋訪。 凡亂前大段政令, 亦令舊臣及當時兼春秋者, 隨所記憶, 一一錄呈, 亦爲便當。 敢此竝啓。” 傳曰: “依啓。”


3月 25日[편집]

○辛亥三月二十五日乙丑司諫院連啓, 請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已諭, 不允。” (又啓: “全羅兵使柳承瑞, 本以羅州人, 娶妻于康津地, 康津卽兵營本邑也。 親屬滿營, 馱載盈路, 種種貽害之事, 不一而足。 頃者號令顚倒, 動搖人心, 一道騷然, 勢成土崩, 加以侵虐軍卒, 專事肥己, 濫用刑杖, 積失軍情。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付以閫帥之任。 請命罷職。” 答曰: “不允。”)


3月 26日[편집]

○辛亥三月二十六日丙寅司諫院連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全羅兵使柳承瑞請罷職不敍。)答曰: “已諭, 不允。”


○司憲府連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已諭, 不允。”(史臣曰: “叔英之削科, 此實前古所未有之擧也。 一言猶足以喪邦, 況作於其政乎? 居言責之地者, 所當伏蒲碎首, 以死爭之可也。 乃以緩辭漫語, 應文塞責而已, 則尙奚足以格君心而回天意乎? 論者不當歸咎於人主之拒諫而已也”。)


○領議政李德馨上箚, 略曰: “臣八代祖集, 麗末聞人。 文章、志節, 有名當世, 與李穡、鄭夢周、李崇仁諸人爲友。 恭愍戊申歲, 以抗直忤辛旽, 旽將殺之, 竊負老父, 晝匿夜行, 備經艱楚。 及旽伏誅, 始還家鄕, 自是無行世之意。 退歸驪州川寧縣, 躬耕讀書, 恭愍丁卯歲卒, 夢周、李崇仁等, 以詩哭之。 厥後十餘年, 而高麗韋訖命, 聖朝開運。 其事蹟顚末, 班班可考如此。 逮撰《輿地勝覽》, 任士洪父子, 甚嫉李克堪兄弟, 乃誣撰史者, 以李集入仕我朝, 遂記註廣州本貫人物下, 繼而註《詩林》者, 承襲訛謬, 使傳信之書, 終被誣衊。 小人之無忌憚而肆胸臆, 其失乃至是矣。 往在先王朝, 經筵官洪迪言: ‘李集, 麗朝賢士, 出處、大節, 無愧古人, 撰《輿地勝覽》, 失實。 請改之。’ 先王有後日印出議改之命。 適今全羅道刊印是書, 追先王之遺敎, 革國乘之踵謬, 正在此機。 一時記載, 得失雖細, 千載勸懲, 係干風敎。 伏乞聖明特下儒臣, 詳訂釐正, 昭示後世, 則載籍無誤, 袞鉞有光。 豈但朽骨知感、後裔榮幸而已?” 答曰: “箚辭具悉。 當令議處。” 仍傳曰: “此箚下該曹, 使之改撰。” 禮曹覆啓: “請移文全羅道, 使從實記載。” 傳曰: “依允。”


○右議政沈喜壽再度呈辭, 不允批答。


○鄭仁弘上箚, 毁譏斥文元公李彦迪, 文純公李滉從祀之非, 箚留中。 先是, 王屢召仁弘, 仁弘稱病不來, 王特遣內醫及禮官問疾, 諭令力疾上來。 仁弘遂上箚, 托以辭所帶贊成職名, 極毁彦迪、滉, (以爲不當從祀文廟。) 其箚略曰:臣少事曺植, 重被開發之恩, 事有如一之義, 晩知於成運, 開心相與, 不視爲後輩, 分義雖有輕重, 俱可謂之師生也。 臣嘗見故贊成李滉誣毁曺植, 一則曰“傲物輕世”, 一則曰“高亢之士, 難要以中道”, 一則曰“老、莊爲崇”。 目成運以淸隱, 認爲偏小一節之人。 臣心嘗憤鬱, 思一辨明, 許多年矣。 昔司馬光非孟子, (李遘)[李覯]、鄭叔友誣毁孟子, 辭極悖慢。 余允、 朱文公辨明, 極其底蘊。 朱文公受誣於陸學, 陳建《編年》以明其蔀。 孟子、朱子, 日月也, 人雖欲誣毁, 亦何傷焉? 三君子猶且爲力辨而不置, 況其下者乎? 植與運, 生同一世, 志同、道同。 以太山高喬嶽之氣、精金美玉之質, 加學問篤實之功, 小而交與辭受之間, 大而行藏出處之際, 無愧古人。 井井規模, 皆可師範, 謂之聖門之高蹈、盛世之逸民可也。 不但一世之人, 聳動於觀感之間, 百世之下, 聞者亦宜興起, 有非區區文字之學所能致者。 滉與二人, 共生王國, 又同一路, 平生未嘗識其面目, 又無一席麗澤之和。 而一向誣毁, 至於已甚, 臣嘗爲之辨曰, 李滉以科目發身, 不全進、不全退, 依違譏世, 自以爲中道。 植與運, 早廢科業, 鏟彩山林, 守道不撓, 被召不起。 滉遽認爲詭異之行、老莊之道, 殊不知。 《易》不云乎? “不事王侯, 高尙其事”。 孔子曰: “志可則也”, 程子又爲之引證曰: “伊尹・太公望之始、曾子・子思之徒是也。” 伊尹之耕莘, 呂望之居海, 曾子、子思之不仕, 果是輕世過中, 爲老、莊之行者乎? 況乾初之“潛龍勿用”, 艮初之“艮趾永貞”, 遯之“執用黃牛之革”, 節之“不出戶庭”爻義, 滉果以爲索隱之一爻, 行怪之一義, 而伏羲、文王、周公、孔子, 亦當爲不中之指南, 老莊之祖宗耶? 其論人、論道, 大失聖賢之旨, 若非見識之未透, 其爲私意之蔽惑明矣。 (故朱文公曰: “楊雄將顔子, 只做箇塊然自守底人。 近世論顔子幾於釋、老之空寂”, 其正此之謂也。) 且《中庸》, 子思傳道之書。 其曰: “索隱行怪, 過中者也, 中途而廢, 不及者也, 遯世無悶, 不見是而不悔, 依乎中庸之君子也”, 夫豈非道而子思書之, 以詔後學哉? 若以遯世不悔爲非中道, 則是子思爲謬妄之說, 以欺後人。 不獨子思自不免過中, 舜居深山之中, 木石之與隣, 麋鹿之與遊, 是亦過中之一失, 而世無唐堯, 終焉而已, 豈得爲用中之大聖? 簞瓢不改之顔子, 終身不仕之李侗、蔡元定諸人, 亦且入於高亢老、莊之題目中矣。 (蓋中, 無定體, 隨時而在, 時行、時止, 或進或退, 合於時義, 則俱不失爲中。 故禹、稷、顔子, 各自爲中, 如欲求中於禹、稷、顔子之間, 有何一片地頭, 可据而爲中也?) 此見高尙自爲中庸, 而反斥爲異端, 將恐天下萬古, 長夜冥冥, 陋巷屢空, 不復有顔子之時中, 而知進而不知退, 胡廣之中庸, 滔滔於世代間。 以此而言, 滉之所謂中, 殊失聖賢之旨, 灼然可見矣。 況曺植、成運, 雖曰“肥遯”, 往在先朝, 被召趨朝, 一伸在君之志, 累上封章, 眷眷以治安時務爲言, 此果隱僻之理、詭異之行乎? 年垂七十矣, 豈肯以致事之秋, 爲筮仕之日乎? 舍車還山, 賁趾而沒, 此果過中行怪之事乎? 老、莊輕世之學乎? 臣竊惑之。 李彦迪、李滉, 往在嘉靖乙巳、丁未年間, 或爵位崇極, 或踐歷淸要, 其意果以爲可仕之時乎? 此固不足論也, 至其晩年, 斷然引退, 屢召不至, 此亦高亢之一事, 輕世之一行。 何不以曺植, 成運之所爲爲不屑, 而反效老、莊之過高耶? 大抵以高尙爲過中, 古未嘗有, 而俑於李滉。 愚弄一世, 視爲無人, 其爲病痛, 不待賢智而後知也。 從而和之, 弄其頰舌者, 不勝其衆, 不獨曺植、成運之受誣, 誣亦及於古聖賢, 又將誑後學而害斯道, 此非細慮也。 臣之不得不辨明而見諸言語、文字間者此也。 李滉於植與運, 一節之異端之, 不復顧惜, 至於趨時附勢, 嗜利無恥, 終始爲權姦之門客, 淸議之所棄, 如李楨、黃俊良等若干輩, 或許以道學, 或期以聖賢, 往復簡書, 積成卷軸。 寧有頭出頭沒, 老於名利場中者, 一朝可望以道學工程、聖賢事業者乎? 其好惡取舍, 胡亂如此, 此果出於本心之天、性情之正者乎? 此臣尤有所不厭於心者也。 伏見先朝備忘之傳, 一以明人臣事君之道, 一以正士子趨舍之義, 又以發前後未發之正論, 仍及於請殺無辜之王子。 先王認爲李彦迪事, 或以爲非彦迪也, 李滉也。 事在國乘, 雖未的指爲誰, 先王之敎, 不爲無據則明矣。 二人俱有儒學之稱, 而自垂明夷之翼, 致有不拯其隨之恥, 在人臣以道事君, 不可則止, ‘介于石不終日’之義, 不亦不相似乎? 且其平居, 俱未免周行己之失。 若以程子爲失於誅之太甚則已, 不然, 揆諸君子克己自修之道, 不亦遠乎? 此在俗間人, 固是尋常一事, 稍以儒學名者, 其不爲薄物細故也審矣。 滉暗於觀己而甚於責人, 此亦豈君子之心事乎? 臣區區之見, 蓋如此, 故嘗辨植、運之被誣, 仍以語及此等事, 庶解後來之惑。 反被時輩之忿, 群聚而詆擯極之於八路, 使臣無所容於國境之內。 今備忘之墨尙明, 儒生疏焉, 大臣議焉, 殿下聽焉, 躋享文廟, 崇長已極, 風聲甚盛, 氣勢可畏。 搢紳、韋布, 相率而左右之, 其所右, 殿下旣右之, 其所左, 殿下亦當左之。 植、運之被誣益厚, 擯斥無狀之臣, 將不止於前日矣。 噫! 聖賢論道學之旨、詔後學之意, 如右所陳, 明晢如天日, 易見如視掌。 今之人不信聖賢之明訓, 惑於李滉之一言, 掩瑕爲瑜, 風靡波蕩, 百世之下, 誰復知李滉之醇疵、植・運之非老・莊也? 故臣不得不矢口盡言, 竊附於尊孟之故, 不復避俎豆之害也。 抑臣之過慮則固有之, 文學固是聖人之一體。 源遠世末, 大失其眞, 陷溺人心, 墊沒世道, 甚於洪水, 莫可拯救, 則范甯之數王弼, 不幸而近之。 恐其害反不小於老、莊, 安保其不爲異時之憂也? 臣是老、莊之徒也。 今者一世之趨舍定矣, 朝廷之好惡決矣, 殿下之所尙, 亦可見矣。 臣何敢靦面前進, 自取異色之猜也? 頃者郭再祐, 一入國門, 言及時事, 唇舌紛挐, 譏詆靡有餘力, 至於上瀆天聽, 臣不得不以此爲鑑也。 誠使臣扶曳一行, 咫尺天顔, 不敢不盡其所知, 則詆斥擠擯, 欲得以甘心者, 不但如郭再祐而已。 此臣尤不敢趨命。 竊以爲不如略陳一二難進之義, 庶幾聖明憐察之爲愈也。 伏願殿下, 命遞職名, 不復收召, 使朝夕性命, 獲免狼狽, 死於田廬。 此誠覆載生成之恩, 而不敢望也, (瞻望北闕, 只竢誅譴。 聖明之垂察焉。) 箚入, 朝野駭憤。史臣曰: “(仁弘是箚, 專攻彦迪、滉。 嗟乎! 彦迪、滉, 豈易攻哉? 彦迪、滉, 奮乎絶學之後, 潛心大業, 闡明奧義, 覺悟昏蒙, 矜式儒林者, 已四五十年矣。 擧世之人, 無智愚、賢不肖, 皆知其爲大儒, 則是豈可以一朝言論, 遽爾攻破哉?) 仁弘之爲此論, 蓋憤滉嘗論其師曺植也。 先輩長短, 非後學所易論。 然二人遺文具在, 觀其論著, 則滉、植之醇疵, 可見矣。 植之學, 以講論義理爲大忌, 此朱子所以攻陸氏者也, 論敬, 以心息相依爲要, 此出於道家修鍊法, 吾儒未嘗有此工程也。 其他居鄕之貽弊、告君之不遜, 皆出於嫉惡亢直之過, 而殊無儒者氣像。 況其文辭, 佹僻幽晦, 決非明道達理之語。 蓋其人, 有高節、直氣, 自許太過, 實未嘗深於學問之功。 故滉以高亢老莊目之, 夫豈無見而妄言哉? 不仕一節, 乃其長處, 滉初未嘗以是疵之也。 滉之學, 一以朱子爲標準, 論辨、著述, 大有發明, 且其氣像和平、愼密, 自然近道。 早年學未至, 略登仕路, 雖未免有小悔吝, 亦不至於失身, 旋卽引去。 晩來學進德成, 卓然樹立, 誠明兩至, 足目俱到。 (開導後學, 發揮幽眇,) 其有功於斯文甚大, 故學者稱爲我東朱子, 蓋近之矣。 至如彦迪, 其終始出處, 雖若不逮於滉, (衛社一事, 亦未可謂盡善,) 然其心事皎然, 決無可疑。 一時名人、鉅儒, 推尊其學, 皆自以爲不及, 滉亦以得傳絶學宗之, 其得此於人者, 必有其由。 豈仁弘所可容易醜詆者哉? 若乃周行己之詆, 尤非君子所宜道也。 君子之論人, 常本於忠厚, 此等汚衊語, 雖於鄕黨自好者, 有不可輒加, 況於二儒乎? (二儒誠有此事, 不過少年所爲。 蓋彼旣事我久, 而且無他大故, 則雖我學成之後, 豈可遽絶去之? 揆之義理, 未見大失。 假令繩以古訓, 或有出入, 獨不可爲賢者諱乎? )有過中求無過, 自是君子心事, 洗垢索瘢, 不料其反損於己也。 且仁弘極言文學之弊, 以爲‘陷溺人心, 墊沒世道, 甚於洪水之害’, (臣竊惑之。) 夫徒事文學而無踐履之實, 則固非爲己之學。 然比之竝與文學而懵然者, 則亦優 矣。 況文學之敎, 本爲實踐, 務外而遺內, 乃不善學者之罪也, 初非文學使之然也。 (學之不講, 孔子以爲憂, 四敎, 以文爲首, 博文、約禮, 功程有先後, 格致、誠正、明善、誠身, 自古聖賢敎人之法, 不出於此, 何嘗以文學爲害而去之乎?) 夫徒知文學而無實踐者, 亦何異於徒言踐履而無實得者哉? 眞實着功, 則文學固爲入道之階梯, 空言騰口, 則踐履二字, 亦何所得? 要之存乎其人, 豈可歸罪文學? (先儒之論釋此義, 已如日星, 而)仁弘倡爲異論, 肆然無忌, 以誤萬世學者, 其惑世、誣民之罪, 不當在楊、墨下矣。 至如以崇長二儒之故, 自決不仕之義, 則尤爲無理。 設使二儒, 果非眞儒, 其不爲小人明矣, 九原朽骨之榮辱, 初何干於己之進退哉? 方是時, 主德不修, 朝綱日紊, 賢邪混淆, 戚畹用事, 凡君子可以不仕者何限? 而曾無一言及之, 顧獨引此爲去就之決哉? 況世之尊二儒, 其來久矣, 從祀之請, 積有年紀, 昔何隱默, 而今何云云耶? 揣其情狀, 亦難免要君之誅矣。 蓋仁弘之爲人偏狹狼戾, 識見不明, 肆意妄作, 不復顧忌, 凡世之所謂賢人君子者, 無不被其詆疵。 嘗嗾其黨, 上疏毁成渾, 又極詆李珥, 至是又力攻二儒如此。 若仁弘者, 謂非斯文之稂莠、士類之蟊賊, 何哉?”


3月 27日[편집]

○辛亥三月二十七日丁卯司憲府連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不允。”


○司諫院連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全羅兵使柳承瑞請罷不敍)。 答曰: “不允。(柳承瑞, 如是論之, 勢難在職, 遞差。)”


○平安監司崔瓘、兵使張晩狀啓: “近來操鍊之軍, 唯是亂後團束三手軍而已。 正軍則平居無操鍊之規, 但供赴防之役, 而收合債木, 雇人送防, 以致名存實無。 且正軍之入於三手者, 亦供本役, 一身疊役, 軍情怨苦。 請加區別, 凡正軍之入於三手者, 悉歸本籍, 常使操鍊, 三手缺額, 隨得隨補。” 王下備邊司。 覆啓, 請依狀啓施行。 上依允。


3月 28日[편집]

○辛亥三月二十八日戊辰司憲府連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可從之事, 則不從乎? 勿爲煩擾。”


○司諫院連啓, 答同。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柳承瑞請罷職不敍。 答曰:“可從之事, 則不從乎? 勿爲煩擾。 柳承瑞, 已爲遞差, 不可加罪。”)(史臣曰: “擧子坐庭對直言削科, 而三司累日論執, 則事之可從, 孰有大於是乎? 不顧理之當否, 而彊曰: ‘不可從’云爾則, 其遂非拒諫之失, 殆不可聞於天下後世也。于斯時也, 國家其殆哉!岌岌乎!)


3月 29日[편집]

○辛亥三月二十九日己巳慶尙監司李廷臣狀啓: “今月十三日, 星州大風雨雹, 大如鳥卵。 自子至寅, 菜物、木葉, 幾盡隕落, 秋耕兩麥, 亦多損傷。”史臣曰: “災異之作, 大都由於乖氣, 而徵應闊遠, 故人多忽之。 至如風雹損稼, 則凶歉所基, 切於民命, 又非尋常妖孽之比, 豈不大可懼哉? 國家政令、擧措, 無一不可, 以召天譴者, 則尙何怪於有此哉? 天怒日加, 民情/怨日深, 而泄泄之狀, 猶夫舊也, 嗚呼! 時事未知所稅駕也。”


○宣惠廳啓曰: “聖上嗣服之初, 特下德音, ‘凡係供上之物, 許令自下量減以啓’。 曰/故大臣會同本廳諸臣, 凡不關於御供而有害於民者, 略加裁減以啓矣。 厥後, 三名日及誕日方物單子則已判下, 而供上單字兩件則今猶未下, 一國之民, 日夜顒望者, 三年于玆。 頃者自上下敎政院, 使得啓稟催下, 臣等不能察職之罪, 至此而大。 請亟賜睿裁, 俾得遵依施行。” 傳曰: “知道。 徐當判下。”史臣曰: “自古人主非不知民力之當恤、厚斂之爲非, 惟其侈欲蔽於中, 故惠澤不能及於下耳。 主上初服, 勵精圖治, 遂有量減供上之敎。 及其在位漸久, 則侈心漸萌大開, 裁减之啓, 三年不下, 至於啓稟催下, 而猶不夬斷。 操捨之機, 治亂攸分, 豈不大可懼哉? 上厚於自奉, 凡干上供物品, 必欲盡復昇平舊例。 故民力已竭, 斂取無節, 邦本之瘁, 日以益甚, 識者皆憂土崩之患。”


○先是, 扶安縣監金文輔上疏, 請於邊山設險, 控扼海道, 以爲江都聲援, 廟堂令本道審察形便啓聞。 至是, 監司鄭經世狀啓, 陳其不便曰: “此山非如泰安之安眠串, 盤礴於海中, 而一路連陸, 扼其一路, 則賊不敢入之比。 特一面跨海, 一面連陸, 而其連陸處, 遠不下六十餘里。 今以何民力, 築城、樹柵, 作如許長圍; 又以何等兵力, 計垜、分哨, 守如許長圍? 其難一也。 山之爲形, 旣無主峰, 可以瞭望遠近, 又無周遭、長麓, 可以因緣設險。 亂峯錯列, 衆壑嶙峋, 無一處盤回平曠, 外險內夷, 可據以爲以逸待勞之計者, 其難二也。 石磴緣崖, 牛馬不通, 人之上下者, 悉皆攀緣匍匐, 蟻附而行。 今之議者, 方欲據險築城, 開屯田, 廣儲蓄, 以爲江都聲援, 則甚大策也。 許多軍糧、軍器, 託之人背穿由鳥道, 亦非經遠可行之道, 其難三也。 又聞‘山之諸澗, 其底皆石, 雨潦之時, 水由地上, 汨▲(氵+號)有聲, 而晴未數日, 旋卽乾涸, 掘之而不得泉, 諸菴居僧, 少遇旱乾, 則輒有艱水之憂’。 許多屯守之兵, 安能每每望梅而止渴乎? 其難四也。 議者又謂: ‘此山, 巖壑險阻, 林木茂密, 雖不設險, 亦可藏兵, 設伏要害, 亦可以禦賊。’ 夫村民避亂, 竄伏林薄者, 賊所不知, 雖知之, 亦所不爭, 故容或幸免。 今自廟堂建議, 州縣致力, 設一大形勢, 以爲必守之地, 則賊無不知不爭之理。 國家藏兵大計, 何可如匹夫蝨伏鼠行, 以圖幸免之爲哉? 設伏禦賊, 當如李廣之法, 逐水草無定處則可矣, 今於設險屯兵之地, 又不可專恃此策, 其難五也。 又況兵家, 以火攻爲計, 故設營而依林藪, 法之所大忌, 其難六也。” 上下備邊司, 覆啓請姑勿施行, 王從之。


○先是, 朝廷以“副司勇韓嶠, 習知兵事”, 令往西邊, 與議操鍊一事。 至是還京師, 上疏曰: 車騎步防胡之法, 本出於中朝戚將軍繼光。 蓋繼光在南征倭, 則用《新書》砲殺之法, 至於在北防胡, 則用《實紀》車騎步之法, 其因敵制勝之妙, 出尋常萬萬。 然《新書》砲殺則皆是步兵也, 若用之西北鐵騎馳突, 則必見蹂躪, 無以住足矣。 至如《實紀》車騎步之法, 則亦可以通用於南倭。 蓋遠則放銃, 近則持劍突進, 倭之長技也。 我軍之於倭, 在遠不能防其銃, 在近不能制其劍, 此所以每戰必敗也。 若以砲車、戰車, 相間列陣, 夾以砲殺用騎爲翼, 賊遠則車中大砲, 車下小砲, 更迭放打, 而我之戰車遮板, 可防倭銃, 賊近則戰車所排鎗鈀, 可以制劍, 殺手騎兵, 又從而竝力, 則彼惡敢當我乎? 誠能講行《實紀》之法, 而若騎若步若車, 皆得以練習, 則北可以禦胡, 南可以禦倭矣。 臣地賤才劣, 雖久在道內, 其於操練, 別無寸效。 而至於關防一事, 則請以臣之聞見爲殿下一陳之。 夫鴨綠一帶, 限隔華夷, 義州至江界等邑, 沿江布列, 皆爲一衛獨陣, 而大小鎭堡, 相錯於其間矣, 以本道內地及黃海道之軍, 合而爲一, 輪番入戍。 又設平壤、成川、寧邊、安州、龜城等五鎭管, 爲五衛連陣之制, 如遇邊警, 則內外相救, 聲勢相倚, 儻或邊城失守, 則州縣軍民, 各以所屬, 疊入於鎭管, 而以死守之。 祖宗軍制, 如此其詳密, 而年逾二百, 漸至弛廢, 至於亂後而極矣。 民物之經亂凋弊, 近於靡孑, 而黃軍添戍之法, 又從而廢焉, 此道關防, 如何其不至於疎脫乎? 前兵使柳珩, 將欲修築邊城, 始於昌、朔, 而起役三年, 時未告畢。 昔金宗瑞之設六鎭也, 必先得南民數萬之入居然後, 始能董築, 終能守禦。 玆者柳珩則無軍而爲此大役, 非但功役之難就, 城役雖完, 軍兵、器械、糧餉, 皆是無麪之不托, 何以爲守乎? 伏願殿下, 特令備局、體府商確時措之宜, 申明祖宗宗朝黃軍輪戍之法, 或以他道軍, 別樣添戍, 則此道關防, 庶不至於盡廢矣。 西北防備一也, 而近日廟謨, 每每以北爲緊, 以西爲緩者, 豈以此道與中國相接, 可保其無虞, 抑北則有警, 而西則無警故耶? 賊謀叵測, 衝東擊西, 乃其常事, 則不可以一時無警而有所緩也。 況徒恃大國之援, 而不爲戰守之備, 自取滅亡, 春秋所譏。 (伏惟聖明深軫焉。) 方今黃海道, 亦爲築城防備之策, 不可遑念他道, 而臣之請復輪戍江邊之舊規者, 蓋國之有邊城, 譬之蟲魚, 則鱗介也, 鱗介旣破, 而能保其肌肉者鮮矣。 然則其所以築城防戍, 若通兩道而言之, 則當先關西而後海西, 以一道言之, 則先邊上而後內地可也。 事有先後, 若失其序, 則何以爲國乎? 祖宗非不知海西之爲重, 而必以黃軍入於江邊者, 豈非知所先後者歟? 先儒曰: “恢復, 當以愛民爲先。” 蓋民惟邦本, 若不愛養其民, 以固邦本, 則練兵、築城, 無所下落矣。 伏見今日沿江列邑之民, 朝夕待變, 生理蕭條, 而困於進上貢物, 又困於赴京使臣及京中各衙門求請, 剝膚椎髓, 膏血已盡, 老弱塡壑, 壯者流散。 以此江邊列邑, 幾盡空虛, 民戶之滿百者鮮矣。 內奴、寺奴之居於內地, 爲三手而入防者, 或除其貢, 而若原居邊上, 長爲擊柝防守之苦者, 則反徵其貢, 怨聲嗷嗷, 慘不忍聞。 且義州爲府, 接壤上國, 使命留連, 唐差往來, 糜費責辦, 甚於他州。 故祖宗朝以來進上之物, 特減其數, 至今民戶之稍勝於江邊列邑, 專由於此矣。 壬辰之變, 大駕駐此, 終爲恢復之根基, 繭絲保障之論, 尤可以驗其不誣也。 粵自前歲, 本州進上, 五倍於前數, 長此不已, 則臣恐義州之民, 亦將流散死亡, 無異列邑也。 一州如此, 則他邑可以類推矣。臣竊聞本道之民, 皆言: “壬辰龍灣駐駕之時, 諸道進上, 盡爲阻絶, 故其時監司, 不得已姑依京畿朔膳例, 分定於列邑。 而還都後五六年間, 兩南皆爲賊窟, 故此道權設物膳, 不能遽罷, 因仍到今遂成規例”云。 臣聞來驚嘆, 私自語心曰: “遐遠之民, 怨苦若此, 朝廷何不詢問於其時監司及亂前曾爲此道守令之人, 以辨平時朔膳之有無乎?” 側聞“朝廷方以此事, 議于大臣”云, 此非西民解慍之機會乎? (伏願聖上, 損上益下, 或罷或減, 急行如傷之政, 則邦本幸甚, 邊務幸甚。) 且王者之政, 雖以愛民爲先, 而若論其本, 則必收拾人望之所在者, 而尊重之, 無間存沒, 有冤必釋, 爲第一義。 夫賢者, 萬民之所望, 而國家之元氣也, 《中庸》九經, 必以尊賢, 置於敬大臣、體群臣、子庶民之上者, 所以扶植元氣也。 若不尊賢, 而使萬民之望, 歸於落莫, 則其於敬大臣、體群臣、子庶民, 已無其本, 不能推元氣蕭然, 亂亡隨之, 此歷代已然之驗也。 《大易》坤之《文言》曰: “天地閉, 賢人隱”, 爲人上者, 有賢而不能尊之, 使之隱遯, 此正生亂之兆, 旣不能尊之。 又從而擯棄於禍網, 使之抱痛, 則其於世道, 何如也? 臣之亡師故臣成渾, 以名父之子, 世居林泉, 而傳其家學。 孝悌、忠信, 蒙養旣端, 讀書窮理, 反躬踐履, 又與李珥, 結爲道義之交, 切磋講劘, 所造益深, 爲世儒宗。 開導後學、講明倫理, 其於國家之風化, 豈曰小補之哉? 德高毁來, 身亡謗集, 而削奪之禍, 及於泉壤, 儒林抱痛, 愈久愈深。 內之館學多士, 外之草野諸生, 排雲叫闔, 以訟其冤者, 不知其幾, 亦有大臣陳達於榻前, 而天聽邈然, 是必群下不能詳陳成渾被誣曲折, 使聖上日月之明, 遺照於覆盆 耳。 噫! 成渾之少也, 事親極孝, 侍疾居喪, 皆過常度。 仍成沈痼之病, 養病山野, 無意仕進。 雖徵召除擢, 殆無虛歲, 而曾不陳力就列, 供職食祿。 或承召至京, 而一謝恩命, 旋卽杜門謝病, 終必乞遞而歸, 未嘗不待其召而自至, 亦未嘗不遞其職而徑歸其家。 至於癸未, 以兵曹參知, 入京謝恩, 適見李珥以兵曹判書爲三司所劾, 上書論救, 自珥沒後, 棲遲丘壑, 益堅長往之志。 己丑逆變, 召命再下, 不得不入京謝恩, 杜門臥病, 呈告數月, 始遞其職, 得還其家。 至於壬辰之變, 西幸一事, 極是祕密, 而民間或有傳說, 渾聞之驚訝, 送奴京城, 爲之探問, 渾之知舊, 有以其時闕門所揭“親動六師”之敎, 謄書送之。 渾執之而泣曰: “聖上固守勿去之意, 至於如此, 國家之幸也”, 更不以西幸爲意。 至於其日, 大駕朝出都門, 夕渡臨津, 而渾居深僻, 去臨津幾二十里, 何能及知而迎謁乎? 大駕方御臨津行殿, 問“成渾之家, 在於何處?” 李弘老在於上前, 手指臨津上流南岸村舍曰: “成渾之家在此矣。” 上曰: “然則何不來謁?” 李弘老曰: “當此時, 何肯來謁?” 此則長湍品官南應時, 以其時水刺監官, 伏於行殿之前, 親聞其言, 而爲臣歷陳者也。 噫! 奸人之誣賢、欺君, 當急難而益甚, 不亦慘乎? 噫! 先王之禮遇成渾, 實是千載之曠典。 而大駕之在西路, 已有不承權輿之嘆, 至於還都, 嚴敎屢下, 天威震動。 於是成渾動輒添罪, 無所措躬, 待罪田間, 枯槁以死。 而竟以遺君黨奸, 爲其罪案, 豈非讒者之效乎? 讒人罔極, 巧言如簧, 若非我先王如天之大德, 則成渾之禍, 必不止此而已也。 丙申秋, 臣訪渾於坡平廬舍, 則惕然語臣曰: “吾得罪君父, 而未得受罪, 偃然度日, 有若無罪者然, 於心安乎? 吾嘗讀史, 至漢臣自剄北闕下, 以爲無理而不爲講究, 到今思之, 似亦有以君臣之義, 無所逃於天地之間, 若獲罪於其君, 而責罰未及, 則無以爲生故也”, 其言戚矣。 臨終遺書其子, 使之薄葬, 是乃雖至泉下, 亦將待罪吾君之意也。 以此忖度, 則身後受罪, 乃其所願, 不亡者存, 寧不甘心? 但儒賢被誣, 世道漸乖, 有識驚心, 士論愈鬱, 伏惟明主察焉。 或言“大駕西狩, 過其境上, 而渾不爲迎謁, 又不能追往行在, 遺君之罪, 乃其自取。 其友鄭澈, 以己丑逆獄推官, 重得罪戾, 前竄後削, 指爲奸兇, 而渾不絶交, 黨奸之罪, 尤不可免”, 豈可謂讒者之效哉? 臣請辨之。 以人臣愛君之誠言之, 則在位去位, 固無間隔, 如以亂離之際, 不能從君者, 悉繩以遺君之律, 則宜有分別。 朱子曰: “兩魏之分, 東則高歡, 西則宇文泰。 當是時, 見徵之士, 固已不在其位, 不幸在乎其位, 則左右近臣, 從君於西, 社稷大臣, 守國於東。” 壬辰之亂, 甚於宇文、高歡, 而以渾地位言之, 則旣非大臣, 又非近侍, 乃不在其位, 而退處田野者也。 其時大臣、近侍之奔逬逃生, 不能從君者何限? 而倉皇顚倒, 上下相失, 或非本心, 故惟我先王德洽好生, 量廓包荒, 置而不問, 咸與惟新。 若非讒者之效, 何至獨嚴於成渾乎? 且鄭澈之與成渾、李珥, 自少相親, 終始不渝, 國人之所知也。 雖一國非之, 擧朝棄之, 不以人言輕絶故舊, 珥、渾之志也。 如以不絶鄭澈, 爲渾之罪, 則庚寅辛卯年鄭澈被竄之時, 甲午年再論鄭澈之時, 何無一言相及? 至於壬寅十年之後, 連坐之律, 始及於已死之人, 非讒者之效而何哉? 甲午、乙巳年中, 朝著之間, 有或因上敎欲罪成渾, 其時首相柳成龍力止之。 至於壬寅柳永慶當路之後, 嶺南儒生文景虎等, 來京上疏, 以成渾爲構殺崔永慶。 於是時論爭起, 內外和附, 幾至於牢不可破。 然崔永慶之獄, 起於成渾還山已久之後, 又有多少明驗種種難掩, 故先王察其爲誣而削之, 只据傍出之言, 以定渾罪, 柳成龍力止之言、柳永慶和附之迹, 則皆臣之耳聞目覩者也。 弘老始構其說; 永慶終織其罪, 豈非儒林之所痛乎? 伏願殿下亟雪成渾之冤, 則不獨斯文之幸也, 其於敬大臣、體群臣、子庶民之道, 亦必有助矣。 答曰: “疏辭具悉。 當令廟堂議處。 成渾事, 非人人所可易言者也。” 史臣曰: “嶠之此疏, 所論非一, 而其訟渾一款爲最詳。 蓋嶠嘗遊渾之門下, 故其知渾事甚悉。 嗟呼! 渾以間世名儒, 學有淵源, 操履醇正, 爲學者所宗。 不幸遭時之屯, 生旣不能展布所蘊, 以澤斯世, 而禍網之加, 及於泉壤, 在渾所樹立, 雖無所病, 而自世道論之, 寧可不爲痛心哉? 如嶠下流, 世固未嘗以士君子待之者, 顧能爲此言, 而廟堂、臺閣之上, 闃然無吐一言者。 不特無言, 反咻呶以助淫詖者, 比比有之, 良可扼腕。”光海君日記卷第三十九


三年 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辛亥四月初一日朔庚午右議政沈喜壽三度呈辭。 不允批答。


○司憲府連啓, 請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司諫院連啓, 請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弘文館連箚, 請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三司曰: “科擧有程式, 違此式者, 不可取也。 毋庸强煩。”


○義禁府啓曰: “罪人順玉等, 罪關綱常, 請三省推鞫。” 傳曰: “允。” 委官, 左議政李恒福。


○以鄭廣成爲吏曹正郞, 柳希發爲獻納, 李埈爲副校理, 吳靖爲持平。


4月 2日[편집]

○辛亥四月初二日辛未司憲府、司諫院連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已諭, 休煩。”


4月 3日[편집]

○辛亥四月初三日壬申(持平吳靖, 以不爲受由, 私出畿邑, 引避退待。)


○司憲府連啓, 請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又請遞持平吳靖。 答曰: “不允。 遞差事, 依啓。”


○司諫院連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不允。”


○弘文館連箚, 請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違棄程式, 別構題外之文, 此而不削, 其於後弊何? 斷不可從, 勿用堅執。”


○以韓伋爲正言, 吳翊爲校理。


4月 4日[편집]

○辛亥四月初四日癸酉司諫院連啓, 請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不可從之意, 前已盡諭, 勿爲煩論。”


○司憲府連啓, 請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不可從之意, 前已盡諭, 勿爲煩擾。”


4月 5日[편집]

○辛亥四月初五日甲戌宗簿寺啓曰: “法典內, 內外宗室, 不得居外方, 而亂離以後, 或因不能自活, 流寓外方, 耕作資生者頗多。 此雖事勢之所致而然, 不可一任弛置, 以長自便之習。 取考宗親府擧案, 則退在京畿者三十員, 居在遠道者五員。 卽令行會于各道, 使之刻日上送, 此後猶踵前習, 不卽還京者, 一一摘發, 從重入啓處置。 所居官守令不爲奉行者, 竝依法罷黜。” 從之。


○司憲府、司諫院啓曰: “擧人任叔英削科之命還收事, 三司論之已久, 而天聽愈邈, 兪音尙閟, 臣等之惑, 至此而滋甚焉。 叔英應製之策, 雖極狂妄, 不中程式, 此不過韋布之士, 徒知欲盡所懷於初見君父之日, 而自不覺其言之涉於僭越也。 夫臨軒策士之際, 應擧之文, 必就聖問中所及而對之者, 雖是規例。 而命題措語, 責以‘無隱’, 且‘有此外可言’之問, 則別陳所懷, 不避觸諱過激之言, 亦多有見擢於有司者, 此古昔求直言、極諫之意也。 臣等雖未知叔英之文, 所言者何事, 而此乃恃殿下虛受之量, 欲展所蘊於聖明之世也, 其言可用則取之, 不可用則容之, 可也。 考官旣已科次而斷自宸衷, 削去其科, 則非徒四方瞻聆, 莫不驚駭, 後世之人, 不知此間曲折, 必皆曰‘某時某士, 以庭對直言削科’云爾, 則其於聖明之累, 爲如何哉? 臣等竊恐士氣摧沮, 諂佞成風, 阿諛苟容之言, 日進於天聽, 而批鱗藥石之言, 日遠於千里, 終至於國非其國矣。 言之至此, 誠可寒心。 所係極重, 輿情日鬱。 請勿留難, 亟收削科之命。”


○司諫院啓曰: “(行司猛安衛, 爲人驕妄, 前者奪人畜妾, 所行悖戾, 爲人所棄者久矣。 尙不懲艾, 又於衆會中, 多有悖慢之事, 請命罷職。) 安城郡守李昌後, 冒法濫率, 極爲駭愕。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李昌後, 以爾瞻姻家, 竊科將通淸顯, 而方在外, 故假此圖遞。】


○弘文館連箚, 請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三司曰: “言可從則如流於一啓, 言不可從則無益於持久。 叔英削科, 初出於慮後弊、杜奸窺, 而近日三司爭論, 與予本意背馳, 予惑滋甚。 毋庸煩執, (以鎭浮妄之習。)”


○巳時, 太白見於未地。


○以韓纘男爲持平, 【兇慝陰賊, 爾瞻之腹心也。】吳靖爲弘文校理, 徐景雨爲副修撰。


4月 6日[편집]

○辛亥四月初六日乙亥副校理李埈上疏, 請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以礪偸俗, 以開言路。 答曰: “省疏, 具見讜論。 當體念焉。 但進言非一道, 凡有所懷者, 或抗章畢陳可矣。 至如科場, 則旣有題問, 又有程式, 背題意棄程式, 而徒爲別樣說話者, 竊得科名, 則基士子無窮之弊習。 予爲是懼也。”


4月 7日[편집]

○辛亥四月初七日丙子政院啓曰: “伏見黃海監司崔東立書狀, ‘海州正月初二日初昏, 東西天邊有赤色, 夜三更, 未申地間, 火氣空中垂下, 其形如柱, 列立者四, 其長各數丈許, 居中者稍長, 戌亥間, 又有火氣如柱, 光明如晝日, 至晩乃滅, 變異非常’云。 如此之變, 在京日官, 一不以聞, 其昏迷天象甚矣。 極爲駭愕, 請觀象監當該官察之。” 傳曰: “允。”


4月 8日[편집]

○辛亥四月初八日丁丑備忘記傳曰: “咸悅人鄭彭壽, 爲服國喪, 誠意可嘉, 其褒獎復戶事, 曾已累言, 而‘不爲擧行’云。 各別優恤, 以示朝家嘉獎之意, (下書于本道監司。)”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稍削科之命。 答曰: “不可從也, 勿爲煩論。”


○弘文館上連箚, 請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批答曰:同。 “不可從也, 毋爲瀆擾。”


○政院啓曰: “臣等伏見右贊成鄭仁弘箚子, 以先正臣李滉, 嘗論其師故徵士曺植病痛及故徵士成運只稱‘淸隱’, 因此生怒, 至以誣毁等語加之, 捃摭詆排, 無所不至, 竝及於先正臣李彦迪, 其視之有若仇敵然。 噫! 仁弘, 欲推尊其所師, 而不覺其忿懥所使, 言悖而出, 反爲其所師之羞也。 臣等常聞李滉與曺植, 雖未嘗往來相從, 而許其素節, 取其高處, 則殊不淺淺也。 故其書札中, 有曰: ‘吾與之神交久矣’, 又曰: ‘素所慕用之甚’, 又曰: ‘當今南方高士, 獨數此一人。’ 於成運, 亦曰: ‘淸隱之致, 令人起敬, 惜時人不甚知其高耳。’ 此非但李滉之言爲然, 曺植亦嘗遺李滉書曰: ‘平生景仰, 有同星斗于天。’ 然則曺植之於李滉, 誠心傾慕者, 至於如此, 仁弘乃謂之誣, 毁至以李覯、鄭叔友之毁孟子揚雄之論顔子比之, 不亦甚乎? 所謂‘老、莊爲崇, 難要以中道’云者, 此不過論其偏處、病處耳, 非指曺植不仕而言也。 自古大賢, 雖以夷、惠之近於聖, 猶未免隘與不恭之病。 蓋中庸之至德, 非聖人, 莫之能也。 先儒稱‘伯夷微似老子’, 又云:‘濂溪拙賦似黃老’, 此只言其一段相近處, 不可謂之‘誣毁’。 仁弘如以李滉與其師, 或有不相喩處, 而爲此不足之語云, 則容或有之, 乃於本情之外, 自做許多辭說。 其箚中所謂‘見識之未透, 私意之蔽惑’者, 正自道也。 至於陞享之典, 乃一國公共之論也。 儒先踐履造詣之實, 臣等俱以末學雖不能容易論辨, 而其流風、遺韻, 至今在人耳目。 俗尙大變士趨一定, 明理衛道之功, 見稱爲東方朱子者, 誠不愧也。 上自朝廷搢紳, 下及草野韋布, 咸以爲‘其德可崇, 其功可服’, 從祀之請, 餘四十年矣。 値我聖上, 快從公議, 亟行祀典, 玆實矌世之盛擧、斯文之大幸。 而仁弘, 乃敢以一己之偏私, 倡言非之, 至於上瀆天聽, 臣等尤不勝驚駭焉。 大槪觀其所言, 決非和心平氣之發, 而有若閭閻鬪訟之人, 乘怒肆忿, 故擧他事之爲, 君子之爭, 恐不如此也。 生於其心, 害於其政, 偏跛之說, 豈非可惡之甚者乎? 臣等初無一言而辨之, 竊念殿下聖學高明, 想能洞察, 而明辨之, 益盡尊尙之道, 以示好惡之正。 而封箚之入, 已經旬日, 明旨之降, 尙未快覩, 士林痛心, 輿情懷鬱。 臣等忝在近密, 不敢終默, 然敢此陳啓。” 同副承旨金尙憲之辭也。 王知之, 有慍意, 尙憲卽辭遞。 答曰: “人各有所見, 不必驅策, 强使雷同。 況厥箚未下, 政院之啓, 無乃太早乎?” 【左副承旨吳允謙、同副承旨金尙憲, 共爲此啓, 尙憲草啓。 王知之, 有慍意, 大怒欲責之, 尙憲與柳氏爲戚, 故從宮禁傳聞之, 卽辭職上辭疾上疏。 王遞之。】


○傳曰: “聖節使譯官金義仁, 私貿《大明會典》, 納于弘文館, 其誠可嘉, 加資。” 政院啓曰: “書籍, 雖與他物不同, 渠安敢公然私納於內閣乎? 其希望汎濫之狀, 極爲可惡。 請命玉堂還給其書, 金義仁推考, 賞命還收。” 答曰: “啓意具悉, 但所進者書籍, 而旣納于玉堂, 則仍施酬賞之典, 有何不可? 賞加承傳, 速爲捧行。”


4月 9日[편집]

○辛亥四月初九日戊寅答右議政四度呈辭曰: “不允批答。”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已諭, 勿煩。”


4月 10日[편집]

○辛亥四月初十日己卯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已諭, 不允。”


○弘文館連箚,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予意已諭, 勿爲煩論。”不從。


○館學儒生李楘等上疏, 其略曰: 伏以殿下卽政之後, 首獎五賢之臣, 以配大烹之享, 籩豆有踐, 祀事孔明, 噫! 文不在玆乎? 賢愚、善惡, 咸得其心, 孰不曰: 殿下興學、右文之聖主也? (擧一世欣抃鼓舞於鳶飛魚躍之天,) 苟非戕賢媢嫉之人, 孰敢妄言罵詈, 橫議於其間也? 臣等竊伏聞“鄭仁弘箚中所論, 專攻文元公臣李彦迪、文純公臣李滉, 毁訾無忌, 滿紙陰慘。” 衆口喧傳, 國言未已。 臣等未見其辭, 徒得其槪, 雖不知箚中所論果如何也。 大賢受誣, 士類齊憤, 不謀同辭, 如響赴聲, 天理、人心, 果不可誣也。 此臣等之所以痛心疾首, 不得不一籲於聽德之聰也。 嗚呼! 今日之所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而不至於左衽其服、侏離其言者, 皆二臣之功。 而況此李滉, 踐履篤實, 集群賢而大成, 則其繼往開來之功, 實我東方朱子也。 此皆百世之所依歸, 殿下之所洞燭也。 臣等不知仁弘何如人也, 執拗偏滯, 引而自高, 乃敢肆然醜詆, 踐踏無嚴, 上惑天聽, 下拂人心, 欲以自己之私是, 而掩一國已定之公是, 提起亂朱之談, 以爲毒正之計, 不亦痛乎? 嗚呼! 坐井而觀天曰: “天小”者, 非天小也。仁弘之小兩賢, 不幾於坐井而小天者乎? 固知仁弘之言, 不足掛諸齒牙, 而羞與之較曲直、辨皁白, 亦知仁弘之言, 不入 殿下之耳, 而殿下亦將明辨而痛絶之矣。 然念邪說朝奏, 衆怒夕騰, 人以爲: “殿下卽黜其說, 明示好惡”, 翹足佇待箚下, 而一日二日, 至於半月之久, 而漠然無聞。 多士之憤, 久而愈激; 國人之惑, 久而愈深。 彷徨鬱抑, 忘寢與食, 以曁愚夫愚婦, 廝養下賤, 莫不齎咨。 臣等不圖崇儒重道之日, 有此邪氣之蘗芽也。 況於昨夕, 伏見答政院之批, 政院旣見其箚, 則政院之啓, 亦云晩矣。 殿下反以爲早, 且以“人各有見”爲敎。 此臣等之惑, 抑有甚焉。 嗚呼! 二賢之道, 卽孔、孟、程、朱子所傳之道也。 二賢之道不明, 則孔、孟、程、朱子之道, 亦幾乎熄矣。 伏願殿下, 亟下其箚, 揭示中外, 使悖理胡亂之說, 不得一日容隱於天日之下。 扶陽抑陰, 息邪放淫, 以解國人之惑, 以解多士之憤, 則殿下興學、右文之化, 終始不替, 而國家幸甚, 斯文幸甚。 答曰: “疏辭具悉。 但鄭贊成乃林下讀書之人, 平生守道不撓。 箚中所陳, 不過辨明其師不見知之實而已。 此亦君子之意也, 有何攻破之事乎? 諸生退而自守, 勿爲煩論。”


○泮學舊例, 朝士或得罪於儒林, 則就《靑襟錄》中, 削名揭榜以示罰, 蓋過濫之規也。 及是楘等以仁弘詆斥先賢, 得罪士林, 削名揭榜削名, 蓋仁弘中是戊午榜生員, 名在儒籍故也。


4月 11日[편집]

○辛亥四月十一日庚辰傳曰: “淑儀揀擇處女事, 前旣累次傳敎矣。 諸宰及侍從文官, 豈無女子、女孫, 而所捧單子中, 無一人焉? 其蔑視命令, 毫不動念之狀判然。 下之待上如此, 上之待下, 安能以禮? 不得不隨予聞, 終爲拿鞫。 今姑漢城府堂上、色郞廳、五部之官, 爲先推考重治, 京中則七月, 外方則八月加退限, 嚴飭督, 出而處女年歲則依前傳敎, 自十一歲, 至二十歲, 知委捧入。 該官於勢家所諱, 雖無可出之身, 豈無可聞之耳? 令漢城府一一書啓, 以憑處置。 且外方女子則使之八月, 齊到京師。”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不允。”


○館學儒生李楘等再疏, 大槪請下鄭仁弘箚, 攻破邪說。 答曰: “儒生只陳所懷而止, 可矣, 連章瀆擾, 事甚不妥。 勿爲更論。”


○弘文館應敎李埈等上箚, 請痛斥鄭仁弘箚說, 明辨好惡。 【副提學李爾瞻不參。】答曰: “鄭仁弘亦林下讀書之人, 厥有所見, 必透徹於凡議, 何可深攻? 自古賢人、君子, 亦云有評論處, 不須抑勒, 使之苟同也。 勿爲煩論。


4月 12日[편집]

○辛亥四月十二日辛巳持平朴汝樑啓曰: “頃日左贊成臣鄭仁弘所上之箚, 不過明其師曺植老、莊之辨, 而言辭轉輾, 以至此耳。 封箚未入, 而謄本先出, 播人耳目, 都下藉藉, 以至館學儒生削名於《靑衿》之錄, 攻以邪說, 不遺餘力。 臣竊聞削錄《靑衿》, 乃施於賊臣永慶之事, 而今復施之於仁弘, 仁弘之罪, 果至是乎? 臣實少事仁弘, 而義當一事, 何心强顔呼唱供職乎? 欲呈告乞遞, 則持平臣韓纘男, 已爲呈病, 一司不可竝告, 杜門屛跡, 以竢人譴而已。 今見同僚簡通, 則乃是論仁弘一事也。 仁弘少事曺植之門, 聞道甚早, 大爲其師所推許。 至薦於明廟引對之日, 則其師弟之際可知矣。 且身雖在於林下, 愛君、憂國, 可質神明。 薑桂剛腸, 老而愈辣, 其前後觸事顚沛幾危之狀, 聖上所已知。 今者之箚, 特出於尊師之意, 夫豈有他於其間而至此哉? 臣於上年啓請從祀之時, 忝在本職, 終始隨人後, 臣於兩先正, 亦豈有他心哉? 第以爲師之心, 根於性情, 臣不敢與於其論。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兩司合啓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不允。”


○弘文館上箚,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已諭。” 答同。


○兩司上箚, 請痛絶鄭仁弘箚辭, 以示好惡之公。 答曰: “人各有所見, 而尊師之心, 無古今一也。 鄭贊成欲明其師不見知於人也。 其意別無他焉, 不必深攻。 箚辭具悉, 毋庸更煩。”


○傳曰: “鄭仁弘削《靑衿錄》, 孰主張是? 此人不但林下讀書終始守正之士也, 且其爵位崇重, 削名之擧, 手段可愕。 倡議者, 速爲覈出以啓。”


○午時, 雨雹, 狀如小豆。


○司諫院啓曰: “近來名器不重, 濫賞多施, 議者之寒心久矣。 譯官金義仁, 以貿得《會典》, 私納內閣, 其希望汎濫之狀, 可罪而不可賞也。 至授堂上重加, 瞻聆大駭。 請還收賞加之命。” 答曰: “金義仁所納者, 非如等閑書冊, 乃天朝寶典也。 我國館閣, 無一完件帙, 儒臣請捧, 意非偶然。 況此外貿來冊子, 多至數百卷, 其勞不可不賞。 不允。”


4月 13日[편집]

○辛亥四月十三日壬午傳曰: “政院, 居喉舌之地, 疏箚未入啓前, 先爲謄寫傳示, 事甚未安。 色承旨推考。”


○傳曰: “凡人之是非予奪, 當出於朝廷, 近來人心偸薄, 士習躁妄。 群居賢關, 不知修己、鍊業之道, 干與朝廷擧措, 極爲可駭。 《靑衿錄》之設, 豈爲儒生弄權之資也? 此首倡儒生等, 削名儒籍, 禁錮終身, 以戒後學。”


○司憲府啓曰: “持平朴汝樑引嫌而退。 上年從祀啓請之時, 終始隨參, 其於兩先正, 豈有他心乎? 第旣已師事仁弘, 有一事之義, 如其論箚仁弘之時, 則果難來參, 至於他時, 別無狗礙可避之嫌。 請命出仕。” 答曰: “依啓。”


○政院啓曰: “鄭仁弘箚子, 去月二十七日到本院, 而因國忌, 未卽入啓, 留置一日。 臣等觀其箚辭, 詆斥儒先, 不遺餘力, 擧國公論, 指爲時尙。 臣等相顧驚駭, 思欲陳辨, 因謄書一本, 置諸院中。 且念此箚, 本非可祕之事, 故公退之時, 人或來問, 心有所惡, 不覺衝口發說矣。 伏覩聖敎, 以入啓前謄寫傳示, 命推色承旨。 臣等均有其失, 實非當色之所爲。 臣等當俱受譴罰, 不勝惶恐待罪。” 答曰: “勿待罪。 入啓文書, 未下前經先謄書, 傳示外間, 甚爲未妥。 非欲祕其事也, 事體不可如是, 此意知悉。 推考則勿。”


○大司成以下上朴東說等上疏, 大槪“鄭仁弘見削《靑衿錄》, 多士齊憤所爲, 首倡儒生不得覈啓事, 入啓云。” 答曰: “爾等身爲師長, 不能造士式穀, 致有無前悖謬之擧, 而從爲營護之辭, 不近於助其爲惡乎? 狂妄儒生, 雖肆一時之憤, 館官寧有不知之理? 而袖手任他, 不爲救正之地, 責當有所歸矣。”


○以尹讓爲司諫, 金夢虎爲持平, 鄭昌衍爲知經筵, 申欽爲同知經筵, (辛成己爲工曹正郞, 洪遇爲戶曹佐郞, 尹民獻爲刑曹佐郞,) 吳煥爲副修撰, (郭天豪爲工曹佐郞, 宋克訒爲典籍, 柳仲龍爲慶尙都事。)


○左議政李恒福上箚曰:伏以臣晩得邸報, 聖敎略曰“鄭仁弘削《靑衿錄》孰主張是? 其倡議者, 覈出以啓”者。 臣不識殿下覈之, 何意耶? 欲獎之耶? 抑罪之耶? 諸生削錄之擧, 本非中情/正, 獎之則國家之失政; 諸生之擧, 名曰“尊賢”, 罪之則殿下之闕德。 上受其過, 下享其名, 名歸於士, 過歸於君, 殿下何苦而替人挺身, 甘受萬萬歲萬萬人評議而不自覺耶? 竊恐殿下, 察理未盡精, 建中未盡, 極不能公天下之論、服天下之人, 而好之, 直前扶抱, 惡之, 一意呵止, 天下好惡, 欲以力勝, 睨瞬之頃, 不知吾身已落在窮坑大塹, 而許多泥露, 沾體塗足也。 臣竊憫焉。 亦恐覈之終無究竟, 只駭瞻聆而已。 凡倡呵者, 非有簿籍之可尋, 只是動於心宣於言, 形其曲折、是非之聲也。 議完事已, 則雲行水逝, 聲響無痕。 當時會上, 雖有聞者, 及承傳敎, 轉相告引, 必指曰“某也倡之”, 便生自許除犯科之計者, 斯乃匪人也。 求匪人於首善之地, 非所以待忠也。 諸生必將曰“一時士論如是, 願皆受罪”, 臣決知其終不得覈也。 知其不得而徒取覈儒之名, 智者不爲也。 先前數月, 擧人任叔英, 以策辭違式, 則削榜, 中外有知、無知咸曰“以直言, 下第削之。” 所以爲貶, 而士林反以爲榮。 臣雖未見其策, 亦聞諸見策者之言, 則言多不中, 亦未正當。 今此削錄, 亦實過當。 始聞外議? 皆曰“不可”, 及有是命, 反稱“士氣, 似若以是爲百世不拔之正名”云。 豈不以天道忌盈, 人情扶弱, 甚愛則大損, 暴折則厚護耶? 古云“方長不折”, 草木猶然, 況士心乎? 臣初聞削科, 欲言而止者, 誠以此等進言, 密勿入告則可, 在外抗言則不可。 抗論之體, 在臺諫則可, 在臣等則不可。 冀一登對, 以盡下懷, 不意今者, 又有此擧。 前日削擧人, 今日覈館士, 下士之名, 日增一階, 殿下之聲, 日下一階。 臣以孑然舊臣, 職忝可救之地, 睨見稀世之事, 袖手旁觀, 終不能使悟聖聰, 臣不能追先王殊遇, 納聖明於過擧。 抑後之視今者謂“當時有臣”矣乎? 至於科程之事、先賢之迹, 早晩賜問, 當以舊所聞者, 爲殿下詳之。答曰: “省箚, 具悉卿意。 大臣之言, 固當如是矣。 但太學生, 欲爲先正辨明, 則設爲辭而爭之, 容或可也, 至於群聚呶呶, 有若私鬪, 揚臂肆憤, 削名於《靑衿》, 此實無前之變而不可長之漸也。 豈可諉以儒生之所爲而不問乎? 予見則如是, 勿以爲罪。”


4月 14日[편집]

○辛亥四月十四日癸未政院啓曰: “臣等昨日, 伏覩下本院備忘記, 鄭仁弘削名《靑衿錄》時, 首倡儒生削籍、禁錮。 臣等相顧失色, 不意聖明之世, 有此無前之擧措也。 所當覈逆陳戒/啓, 而臣等方承嚴敎, 席藁俟罪之不暇, 未得封還聖, 旨血誠回天。 王言一播, 萬目駭視, 遂使殿下崇儒重道之意, 不承權輿, 臣等之罪, 萬死莫贖。 伏乞聖明, 先治臣等出納不得惟允之罪, 以爲人臣自救己過而納君於有過者之戒。 不勝惶恐待罪。” 答曰: “遭無前之變, 則當以無前之擧應之, 予不得已也。 儒生設辭爭辨, 有何不足, 而乃敢揚臂逞憤, 作俑無前之事乎? 鄭贊成, 以林下守道之人, 帶貳公弘化之職, 其所陳箚, 實出於爲師而辨明。 若使文元、文純有知, 則必笑而容之, 不與之多辨矣。 儒生不思事理, 妄肆暴怒, 至削《靑衿錄》, 此漸不杜, 則將至於國非其國矣。 政院宜知予微意, 勿爲待罪, 盡心職事。”


○知成均館事李廷龜、同知事鄭昌衍・申欽啓曰: “伏覩備忘記, ‘倡議儒生査覈以啓’, 又命‘削名儒籍, 禁錮終身’。 臣等相顧錯愕, 不知所處。 鄭仁弘之箚, 雖出於爲師辨明, 而措語之間, 詆斥儒先, 無復顧忌, 則士心之齊憤, 在所必至。 而至於削《靑衿錄》, 則亦非臣等之所料, 聖上之駭異固矣。 然其本意則不過曰‘兩賢臣卽我東方之程、朱也。 宗師追慕之誠, 實出於擧國公共之論, 從祀之請, 四十年來, 無一人異議, 而今遽有肆言排之者, 不可不深惡 痛絶’。 而韋布之人, 無以示斥之之意, 寧欲削其名於《靑衿》, 不與之同籍而已。 群情憤惋之極, 不自覺其過激, 安有一毫弄權之爲哉? 夫士, 可殺不可辱。 一士尙然, 況多士乎? 自古人君之待士, 雖或有狂狷不中者, 未嘗不優容寬假, 不使消沮。 誠以士氣一摧, 國脈隨斷, 機關所係, 豈不大可懼哉? 自聞査覈之命, 數百儒生, 爭稱首倡, 咸欲騈首受罪, 愈往愈激。 至於捲堂、辭廟, 館學俱空, 典僕老少, 號哭道路, 瞻聆震驚, 景象愁慘。 不圖聖明之下, 乃見此事也。 旣無査出之路, 許多儒生, 其安能盡爲禁錮乎? 慰諭鎭定之外, 更無他策。 伏願聖明小霽天威, 亟寢成命, 二百年栽培養育之士氣, 得免一朝墜喪, 國家幸甚。 臣等俱以無狀, 忝在館職, 不勝憂悶之至。 惶恐敢啓。” 答曰: “啓辭具悉。 當量處焉。” 仍傳曰: “鄭仁弘削名《靑衿錄》, 首倡儒生, 罪不可舍, 漸不可長, 而左相及大提學等, 相繼力請, 其削籍、禁錮等事, 姑勿擧行, 成均館掌務官, 先罷後推, 大司成遞差。”


○成均館官員以知館事意啓曰: “館中諸生等五十餘人見再下備忘記, 咸以爲‘旣有削名儒籍之敎, 不敢冒居館中’, 會議于碧松亭, 日沒時, 拜辭于聖廟神門外, 卽爲空館而去, ‘大司成以下來守館中’云。 敢啓。” 傳曰: “知道。 太學生, 豈止五十餘人而已乎? 且鄭仁弘削名, 其必有首倡之人, 餘外諸生, 何可盡責? 開諭使之入守聖廟。”


○政院啓曰: “臣等伏覩備忘記, 儒生削籍、禁錮事, 勿爲擧行, 臣等咸仰殿下重大臣、容多士之盛意也。 第以諸生之故, 罰及於師儒, 其在諸生踧踖不安之心, 反有甚於身被削錮之罰。 其勢必不能來集館中, 人情所同, 此不難知。 當初諸生之過擧, 固已甚矣。 殿下旣收削籍、禁錮之命, 快從大臣之言, 則何不竝與館官而容貸之, 以安多士之心乎? 伏願聖明, 更示包容, 溫諭諸生, 使之來集館中, 以彰聖朝終始禮士之美。 聖廟不守, 今已兩日, 斯文不幸, 孰大於此? 竊恐上下之間, 轉輾否隔, 終有難處之事。 惟聖明深察焉。 臣等待罪近密, 有懷必達, 不避煩瀆, 敢此冒昧陳啓。” 答曰: “士子而容之, 師儒而貸之, 則浮薄諸生悖謬狂妄之習, 將何以警飭乎? 鄭贊成一生林下, 守道不屈, 貳公弘化, 爵位崇重, 朝廷之所尊敬, 君上之所禮遇。 而攘臂削名, 肆然無忌, 其不識事理, 輕蔑朝廷之罪, 固難釋也。 大臣力言之故, 勉從其請。 大司成、掌務官等, 旣不勝其任, 勢難在職, 予已參酌處置, 玆未從之。”


○直講李春祺等上疏, 請與大司成均受罪責, 諭集諸生。 答曰: “疏辭具悉。 勿爲瀆擾, 盡心察職。”


○弘文館上箚, 請慰諭諸生, 還集館學, 還收館官罷遞之命。 答曰: “箚辭具悉。 但縱橫議論, 多有不平底氣象, 黨同伐異之意, 溢於言外。 予竊惑焉。”


○弘文館副提學李爾瞻上疏大槪“ 頃日不參大論, 同館未安”事, 入啓。 上疏, 大槪言“臣曾爲儒生, 已參五賢從祀疏議, 又於上年, 製進從祀祭文, 臣於兩先正, 本所尊崇矣。 第鄭仁弘, 臣師也, 臣不得與同館同進箚子, 極爲未安” 事。 答曰: “省疏, 具悉爾意。 遭變處置之時, 自至於轉輾過中, 勢所然矣。 予不得已也。”


○右議政五度呈辭, 呈政院。 不允批答。


○左議政李恒福上箚曰:伏以昨覩聖敎, 驚惶憂撓。 率爾封章, 辭無倫次, 意短言滯, 知難動聽, 自鳴而已。 俄聞終令査出, 禁錮終身。 旣深責政院矣, 峻拒館官矣, 終乃諸生空館而退。 隔晨之間, 層現續發, 勢如風火燎原、大浸稽天, 光芒閃爍, 物色慘慄。 臣於是時, 撤食仰屋曰: “是唯館中事, 而獨非吾家事歟? 舊臣如我, 于國幾年, 受恩幾許, 所食者誰廩, 所處者何地, 而忍使吾君, 有是事也耶?” 卽承聖批, 至以“勿以爲罪”爲敎。 嗚呼! 臣而罪君, 厥惡伊何? 吾君不能, 猶謂之“賊”, 指君爲罪者, 當置何辟? 臣宜杜門席藁, 斧鉞是俟。 顧念循常守經, 非所以處今日之道也。 姑略其他, 只拈人君得士之道, 冀解聖明之惑也。 臣聞民分四科, 士居其首, 可以言敎, 難以力勝。 蓋農工與商, 各有執業, 以食其力, 唯士無執, 守道而已。 道本虛位, 安有定形? 無形、無象, 似若無與於人國家也, 而古之聖王, 必以爲首者, 欲其澡雪精白, 硬着脊梁, 能搖擔得阿堵中, 非形非臭不折不滅底一箇物事也。 一有不可, 農工商賈, 皆不得以代守, 猶牛耕而馬乘, 易務則敗業。 今命錮士, 士乃揖退, 聖廟虛無人, 典僕泣相送, 臣不審於此, 農工代守乎? 典僕代守乎? 聖慮必將曰: “豈無他士?” 臣意中外之士, 將投袂接踵而去矣, 誰肯爲殿下, 涼涼坐齋房也? 殿下旣以是試之於士, 士心已可知, 請以是試之於朝, 朝議亦將如此。 今乃猶執偏繫, 不救諸道, 一向求勝, 則將至於滿朝皆空、館學皆空, 所餘者只朴汝樑一人, 豈不太寥寥乎? 大抵此事, 循本而言, 則初非有積怨深怒於其間。 嶺南一時, 兩賢竝生, 兩賢設敎, 疎密差異。 故兩家門人, 氣象不同。 或至錯看師說, 點鐵成金, 傅會私意, 文致話頭, 盡將前輩, 洗垢索瘢, 抉摘微隱, 爭相攻發。 驕兒不戢, 漸至罵母, 妬婦無禁, 終乃批夫, 遂乃大口嗔人, 肆然無當, 因使先輩風流, 日見凋落, 豈非斯文之不幸也? 臣以爲: “曺植之門, 無仁弘, 則道益尊, 仁弘之箚, 得汝樑而事益甚。” 今殿下事業, 匪爲一人, 因一夫告訴之辭, 曲成其計, 猶恐或後, 坐失中外之望, 臣竊痛之。 伏乞聖明, 勿以先入堅持, 設以往事泛觀, 平心察理, 降氣猛省曰: “李彦迪、李滉, 道德如何? 鄭仁弘攻之, 其意公乎? 館學尊之, 其意私耶? 以是禁錮, 則上之處置何如? 出諸史筆, 則後之觀者如何? 執此五條, 反覆省察, 則以聖質之高明, 何啻寸雲點日? 而光明自透, 如臣瞽說, 勿進可也。 唯旣去之士, 思所以來之, 在聖上轉移之間耳。答曰: “省箚具悉。 卿不棄寡昧之意, 深用感嘆。 予當體念焉。” 司諫院啓曰: “譯官金義仁, 以加資, 《大明會典》私納于弘文館[內閣], 王命加資以賞之。 司諫論啓請還收。” 王不允。


4月 15日[편집]

○辛亥四月十五日甲申傳曰: “召集大學生事, 令禮官照舊例擧行。”


○掌令崔東式啓曰: “頃日持平朴汝樑處置之時, 臣以城上所, 往大司憲鄭賜湖家構草, 而簡通同僚, 啓請出仕矣。 其間措語, 雖有曲折, 物議譁然, 深以爲非。 處置乖當之失, 臣所難免, 勢不可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掌令尹重三啓曰: “持平朴汝樑處置時, 同僚以出仕簡通, 臣率爾書送謹悉矣。 今聞‘物議譁然, 深以爲非’。 處置乖當之失, 實所難免。 請命罷斥臣職。” 執義鄭岦啓曰: “持平朴汝樑處置之時, 臣在私室, 得見同僚簡通, 則以出仕爲啓。 臣汎以謹悉答送矣。 今聞‘物議譁然, 深以爲非’云。 處置乖當, 決難苟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執義、兩掌令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持平朴汝樑啓曰: “臣頃日避嫌啓辭, 只陳所懷, 冀遞臣職而已, 豈有他意? 而聖上連下無前之敎, 臣誠惶悶, 若無所容。 今聞玉堂之箚, 有‘言事失實, 致累聖德’云。 告君之辭, 徒以道路所言, 不能十分詳察, 臣罪尤當萬殞。 請亟命罷斥臣職。” 答曰: “道路所言者何事?” 朴汝樑回啓曰: “道路所言者, 指柳永慶削《靑衿錄》也。 臣初聞‘永慶, 以罪關宗社削錄’矣, 而今則以爲: ‘永慶削錄, 乃虛傳’云云。” 答曰: “昨觀玉堂之意, 至欲鉗人之口。 《靑衿錄》削名事, 其可終諱乎? 予竊哂之。 鄭贊成見削《靑衿錄》的實, 則此乃可愕之變。 他餘引證之語, 實與不實何關? 爾無所失, 勿辭盡職, 退待物論。”


○禮曹啓曰: “儒生空館, 自是稀闊之事, 召集之規, 無舊例可據。 傳聞‘昔在明廟朝, 因僧人普雨事, 館儒輩呈疏, 不得蒙允, 因以空館, 其時自上連遣承旨, 招館掌議、色掌、儒生等, 宣致慰諭之命, 諸生等累日後始入’云。 今亦似當依此爲之, 而但旣非文籍所錄, 只得諸傳聞, 敢此仰稟睿裁。” 答曰: “本曹堂上開諭招集。”


○大提學李廷龜上疏, 大槪“稱罪館官, 擧措未安, 快許開釋, 以慰士心”事。 其疏曰: “伏以人君受言之道, 有從其言而不從其意者, 有不從其言而從其意者。 苟從其意, 則言雖不從, 可也, 意苟不從, 則言雖從, 猶不從也。 故下之趨上, 不從其令而從其意。 人君好惡, 爲民影響, 顧不重耶? 今者聖上, 旣從大臣之言, 竝採臣等所陳, 卽寢儒生削錮之命, 日月之更, 人皆仰之, 感幸之極, 不知所喩。 第削錮雖寢, 而聖怒未解, 則是言雖從, 意未從也。 儒生所爲, 設云過激, 本非館官所與知也。 旣不及知, 則何能救正? 而今乃以儒生之故, 無罪受譴, 一時罷遞, 是則非惟不從其意, 亦不從其言也。 受言之道, 夫豈如是? 怒甲移乙, 先聖所戒。 況此本非可怒之事乎? 諸生自聞削錮之命, 累日空館, 遑遑於道路, 今雖庸釋, 而移罪於師儒, 聖上欲罪之意, 猶夫前日, 諸生禁錮之罪, 猶在於身。 士亦從意之民也, 豈肯安心還集, 不從其意而但從其令乎? 今雖招集, 是猶欲其入而閉其門也。 待士之道, 不亦薄乎? 大學, 公論所在, 士者, 國家元氣, 不可以力制, 不可以勢屈。 人君之培養士氣, 常恐疲軟, 不憂其狂直。 其於事體、節目, 固不當苛責。 雖有不中不倫之擧, 未嘗不優容獎礪, 以養其意。 爲國之道, 貴得民心, 而四民之中, 士爲第一, 失士之心, 何以爲國? 今欲使已散之多士, 復集學宮, 則惟在慰諭鎭定, 而慰諭之策, 不在於遣禮官, 又不在於遣近臣, 惟在於快示開釋之意, 使多士感化於包容之量耳。 前後聖敎嚴峻切責, 儒生過激之失, 必自知之, 亦出於爲先賢灑恥之意, 何必深罪之不已, 益致其激乎? 今若還寢移罪之命, 以慰多士之心, 則爲士而屈, 聖德益彰, 轉環之美, 孰不欽仰? 伏願殿下飜然改圖, 終始省察焉。 館官旣皆罷遞, 臣職忝知館, 名在一館之長, 理難獨免, 罪罰請命先賜罷免, 以安臣心。 (不勝惶恐戰灼之至, 謹昧死以聞。)” 答曰: “疏辭具悉。 卿帶兼銜, 何能知本館諸生之所爲乎? 勿辭盡職。”


○大司憲鄭賜湖啓曰: “日昨持平朴汝樑避嫌之時, 臣實昏謬錯料, 啓請出仕。 今聞‘物議譁然, 大以爲非’。 非之者固宜, 處置乖當之罪, 臣實當之。 且臣方抱賤疾, 未得趁早來避, 所失尤重, 決不可靦然仍冒。 請亟罷臣職。” 答曰: “勿辭。”


4月 16日[편집]

○辛亥四月十六日乙酉禮曹郞廳以大臣意啓曰: “國家取人而不爲放榜, 至於經月之久, 乃古所未有之變也。 近以任叔英削科一事, 三司將擧國公論, 論執請改, 自上久不允許以致放榜無期。 累百擧子, 多是鄕人, 賣裝苦留, 終不能堪耐, 而發還者已多矣。 其餘留而呼悶者, 所聞亦極未安。 自上安知外間種種事狀, 有難以盡達者乎? 文天祥對策, 多題外之意, 而取爲第一, 古今以爲美談, 劉蕡所對, 非所問, 考官黜之, 而貽譏笑於千載, 科第取舍之不拘於程式, 則此可以見矣。 言路之通塞係國存亡, 朝著氣象, 日漸索莫, 有識之憂歎久矣。 今有韋布之狂士, 知盡所懷, 不知科製自有程式, 此亦恃聖明而然矣。 夫使士不遜言, 豈非彰聖世好直之士乎? 叔英之文, 謄播於都下, 人人盡看, 彼三司之官, 亦慣見矣。 何故必欲取違格之作, 而强爭於君父乎? 顧大體所關, 有不得不已者, 只是愛君之心, 欲國家無後日之指點耳。 旣明程式, 以警後弊, 繼納公論, 以快群聽, 則豈不爲俱美乎? 日昨有儒生, 因此抗疏, 下敎褒答, 至命之除職, 朝野聳動, 欣欣胥慶, 有若防川得決之爲快, 人心所同, 眞不可誣矣。 臣等於此, 尤不勝賀祝之至。 想三司之官, 旣發公論, 雖閱累月, 不得命不退, 上下相持, 所損愈甚。 曷若早賜快從, 速爲放榜, 以伸多士之氣, 以快國人之情, 以慰擧子之怨閔, 以全朝家之事體乎? 臣等區區之忠悃, 不敢容默, 惶恐敢稟。” 答曰: “大臣所論亦好矣。 但此時士習不美, 予懼後弊也。 一人削科, 不關於放榜進退, 放榜日推擇, 速爲擧行。”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司諫院連啓: “譯官金義仁, 以渠所貿《大明會典》, 私納于內閣, 其希望之心, 汎濫之狀, 極爲駭愕。 請勿留難, 亟收加資之命。” 又啓: “掌令崔東式·尹重三、持平朴汝樑、執義鄭岦、大司憲鄭賜湖, 竝引嫌而退。 當論其師詆斥先賢之時, 參論未安, 出於情理, 以此引嫌則可也, 而多費辭說, 意不平正, 且以傳聞不實之言, 上瀆天聽, 致有無前未安之擧措, 决多官等皆難在職, 請命遞差。 人君待士之道, 必優容寬假, 然後士氣自培, 公論得行, 故多士之論, 雖有過激不中, 屈己而待之, 平心而納之者, 誠以士氣之隆衰, 實係國家之存亡故也。 玆者館學儒生, 因先賢被詆之故, 齊憤衆怒, 自不覺其過中, 豈有他意於其間哉? 其情可恕, 其氣可尙也。 至下削籍, 禁錮之命, 因致捲堂空館之變, 景象愁慘, 士氣摧鑠。 此實無前擧措, 而斯文之大不幸也。 不遠而復還收削錮之命, 一國臣民, 咸仰聖上包容之量, 而繼有館官罷遞之擧, 臣等環顧錯愕。 不料聖明之世, 復有未安之過擧也。 罪士之命雖收, 而罪士之意, 猶在也。 如是而令禮官, 招集儒生, 豈有師長因多士被譴, 而多士安心還集之理乎? 此乃欲其入而閉之門也。 請先收館官罷遞之命, 且示悔悟慰諭之誠, 以培士氣, 以鎭人心。 臣等伏覩前日答玉堂之批及答朴汝樑避嫌之啓, 一則曰: ‘黨同伐異’, 一則曰: ‘鉗人之口。’ 臣等相顧愕眙, 不圖聖明之下, 有此未安之敎也。 玉堂, 公論所在之地, 論思補導, 乃其責也, 隨事救正, 亦其任也。 以玉堂謂之黨同, 謂之鉗口, 則公論何自而出, 是非何從而出/明乎? 臣等竊恐聖批一下, 適足爲鉗一國之口也。 請虛心察納, 以扶公論。” 答曰: “任叔英、金義仁事, 已諭休論。 朴汝樑別無可避之失, 而玉堂不顧義理, 黨同伐異, 瀆擾無忌, 極爲可駭。 憲府之官, 不當遞也。 但臺官旣被人詆斥, 勢難在職, 依啓。 館官事, 臺諫之所糾劾者, 而反欲救解耶? 虛心察納事, 知道。”


○弘文館典翰以下李埈啓曰: “臣等伏見聖批有曰: ‘黨同伐異之意, 溢於言外。’ 朴汝樑避嫌批答, 亦以‘鉗人之口’爲敎。 臣等惶駭震慄, 措躬無地。 臣等身在論思之地, 目見儒生空館之事, 此近世罕有之變。 而禁錮之命, 實由於朴汝樑避嫌之啓, 故臣等之箚, 竝及於汝樑。 蓋以人臣告君之辭, 不可不愼, 汝樑, 乃妄引不曾削名之永慶, 以激天怒, 致此紛擾, 此實公論之所齊憤者。 臣等前後所論, 實一國公共之論, 豈有一毫偏黨之私, 而有意於鉗制人口乎? 此由臣等無狀, 不能取信於君父, 致勤嚴敎, 臣等何敢因叨論思之地乎? 不勝惶恐待罪。” 答曰: “論思間語不平正, 物我相猜, 恐非君子之爭也。 予見如此, 故言之矣。 罪關宗社之永慶, 尙不削之於《靑衿錄》, 則鄭贊成以何罪至於削錄乎? 此甚可駭者也。 宜勿待罪。”


○原任大臣箚子大槪, 儒生禁錮, 任叔英削科未安事, 答曰: “省箚, 深感卿等匡救不辟之意。 顧予寡昧, 雖無知識, 若以此事, 比倫於普雨, 則予不信也。 諸生削錄之擧, 作俑無前之事, 漸不可長也。 如此悖妄之習, 其可謂以士氣而崇獎之乎? 予非爲鄭仁弘一人而有此言也。 太學生, 是他日立人朝共天位者, 而習尙如此, 豈非可懼之甚者乎? 士子雖或不治, 掌敎之官, 烏得免罰? 任叔英, 棄程式, 啓後弊。 玆未從之。”


4月 17日[편집]

○辛亥四月十七日丙戌禮曹、三堂上判書等啓曰: “臣等詣館中, 與知館事李廷龜、同知事鄭昌衍·申欽, 招儒生, 則掌議二人、色掌二人來到, 不入泮水之內。 臣等於泮水之外, 致自上召集之意, 儒生等對以: ‘身居首善之地, 遭此無前大擧措, 曾有削籍禁錮之命, 勢難仍在館中, 今則以諸生之故, 罰及師長, 尤以爲難入。’ 云云。” 答曰: “儒生本居首善之地, 所修者五倫也。 渠輩作俑無前之事, 將有後來之弊, 予爲是懼, 欲施罰責, 而大臣力請 止之, 故容而待之。 旣收施罰之命, 則獨不念君父之義乎? 更爲開諭, 使之入衛聖廟。”


○政院啓曰: “賢關空虛, 聖廟不守, 今已五日, 此乃無前之變也。 多士, 國家之元氣; 元氣一散, 國家之亡隨矣。 今日之事, 豈非痛迫之甚者乎? 嘗聞妖僧普雨時, 亦有空館之變, 而明廟遣中使近臣, 聯翩道路, 慰謝召集, 猶恐不及, 先王待士之誠, 可謂至矣。 今之空館, 異於前時, 殿下當初累下嚴旨, 旣示深惡痛絶之意, 則後來雖有姑收削錮之命, 亦出於一時勉從大臣之請, 而實非快示開釋之意也。 諸生之心, 固已踧踖, 而不自安者, 況移罪師長, 譴罰猶在, 彼豈以獲免之罪爲幸, 而于于然來哉? 此情理之所必至也。 伏願聖明特加包容, 飜然改圖, 使諸生, 得以知聖上悔悟之意, 然後庶有感動轉移之路矣。 臣等待罪出納之地, 當削錮命下之初, 不能封還, 而但以寂寥短辭, 仰首哀鳴, 以爲塞責之計, 臣等之罪, 萬死無惜。 氣象愁慘, 朝野遑遑之狀, 區區文字, 不容/足以形容, 倘許登對, 俾盡下情, 不勝幸甚。 惶恐敢啓。” 答曰: “啓意則然。 顧予心身俱病, 將無以爲國, 近又不堪起居, 欲引接而未能。 政院可恕之。”


○禮曹啓曰: “臣等往館中, 以傳敎之意, 更爲開諭, 則對以: ‘屢承聖旨, 罪合萬死。 但事關斯文, 不得不如是, 而師長以諸生之故被遞, 諸生何顔仍在館中, 多士之情如此, 不能承命。’ 云。”


○兩司合啓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司諫院連啓, 請還收加資之命, 還收館儒削錮及館官罷遞之命。


○兩正言啓曰: “持平朴汝樑之初避, 在於十三日, 再避在於十五日。 當初請出汝樑之失, 憲府所難免, 至於因汝樑啓辭, 而終致無前未安之擧措, 則乃在憲府請出之後也。 而臣等昨日處置憲府時, 措語未瑩, 不分汝樑前後之避, 乃以憲府請出初避之失, 結之於處置汝樑再避之下。 臣等蒙不致察之失著矣,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副修撰吳煥上疏, 大槪: “傅會仁弘邪僻之論, 營護汝樑告訐之狀, 臣雖萬死, 不忍爲此態。 請與同僚, 均受罪罰, 答曰: “朴汝樑告訐者何事? 儒生之削《靑衿錄》, 果是朴汝樑構虛之事乎? 此事其可終諱乎? 鉗人口蔽上聰, 必自爾等始矣。 毋庸瀆擾。”


○以李尙毅爲大司憲, 李志完爲承旨, 柳潚爲執義, 尹銑、申景洛爲掌令, 李厚、李溟爲持平, 鄭賜湖爲知義禁府事, 鄭岦爲司僕正。


4月 18日[편집]

○辛亥四月十八日丁亥領議政李德馨上箚曰:伏以近日先正見詆之事, 中外之人, 無不愕惋。 臣以朝夕充位之相, 不能鎭定庶僚, 從容善處, 乃致天怒重激, 國體大傷, 忝在本職, 尙可/何逃其罪哉? 伏覩前日聖批, 悚慄無地。 欲繼上章箚, 則瀆擾爲惧, 欲面對達情, 則苦無其便。 數日悶蹙趑趄, 今乃仰首再鳴, 伏願殿下垂察焉。 殿下以李彦迪、李滉爲儒宗而從四十年公共之論, 躋于東序, 拜而享之, 則旣尊以師位矣。 今被詬罵, 一則曰: “豈君子之用心乎?” 君子之反則爲小人矣。 二則曰: “俱有周行己之失。” 此卽程子所責以禽獸不若者。 國君尊師之人, 一朝以小人之名, 禽獸不若之辱加之, 群心安乎, 不安乎? 士論憤乎, 不憤乎? 人心不安, 衆憤齊發, 彼年少學徒, 率爾而起曰: “彼旣詬辱擧國之所尊尙, 當鳴皷而攻之, 顧吾無施罰地矣。 此爲靑衿之羞, 寧削其名, 不與之同籍矣。” 欲爲先正洩憤, 而忘其爲過激之失, 其情亦可恕也。 若論其失, 當以理辨之, 何與於柳永慶而必拈出其名, 以爲鄭仁弘之對擧哉? 其意必曰: “永慶之罪, 在宗社; 仁弘之罪, 亦關宗社, 以是竝稱, 則天心易動, 而吾說可以入矣。” 噫! 萬目所覩, 如見肺肝, 雖欲掩護, 豈可得乎? 至於諸臣之論, 徒激其士林之變, 倉卒遑遽, 相繼陳啓, 未暇緩辭敷析, 積誠感動, 上下之間, 轉輾相激, 諸臣之失, 亦難免矣。 嗟呼! 仁弘之排二先正, 蓋有年矣。 嶺南交遊如金宇顒、朴惺輩, 俱以論辨之不同, 相與絶焉。 箚本始至, 人聽先聲爭相傳告, 臣私語於人曰: “學問有階級, 義理無限量。 孔子大聖, 未有如丘之好學者, 顔淵亞聖, 有若無實若虛, 犯而不校。 蓋君子之心, 不見人之有失, 唯悶己之不足。 仁弘之徒, 疎於講學, 猛於攻人。 曺植之佩金鈴而自省者, 無乃學功殊科, 而其流弊乃至是耶? 視諸謙謙自益, 一何遠哉? 且天下無一定之師, 唯善是師, 凡人之有善, 皆可師也。 《書》謂: ‘德無常師, 主善爲師。 善無常主, 協于克一者。’ 乃聖學之要訣也。 設有人焉, 前日有失, 而今日爲善, 則吾所師者, 乃其善也。 庸詎論其旣往之失乎? 張橫渠少悅孫、吳、佛、老、而晩年《西銘》與《大學》竝稱其可, 以橫渠爲少時有差, 而不作師表乎? 李滉之論曺植, 只慮其學之後弊, 而仁弘抉摘詬衊, 若報私怨, 不知仁弘, 於此亦何心哉? 學問之道, 自灑掃應對, 以至於性命之說, 理無精粗, 學有深淺, 階級、堂室, 各有次第。 苟升其堂, 則曾參之魯子貢之穎悟, 仲由之野, 游、夏之文學, 所由殊途, 而其入則一也。 仁弘欲斥李滉, 謂文學之害, 甚於洪水, 信斯言也, 將使人盡廢學問, 而默坐見心如釋氏之敎耶? 陸學之徒, 專廢道問學, 而末流之弊, 陷溺天下, 揚眉瞬目, 唯肆血氣, 胥淪佛、老之糟粕, 誤一時後學者, 未必非此言矣。 惜乎! 仁弘, 身居林下, 年過七十, 而其言之謬, 乃至 此耶? 但孔子之聖, 猶見毁於人, 當時尊孔子者, 宜莫如子貢, 而不爲深辨曰: ‘人雖自絶, 其何傷於日月乎? 多見其不知量也。’ 兩先正之臣, 雖非可擬於孔子, 而所學, 乃孔子之道也。 以仁弘論之, 階級相去遠矣, 寧不爲識者所笑也? 此爲辱師之甚, 又何傷於兩先正乎? 今之論者, 但當明辨學理, 以斥其非, 而俟百世之知言者可也。 如或乘憤深攻, 使論理之辭不明, 排擊之氣先露, 則亦非君子之爭矣。” 不幸私憂過慮, 果如符驗, 以至聖廟久空, 朝廷大鬧而後止。 近日以來, 有同慘經風雹之災, 萬象索然, 人懷沮喪。 誰謂一言之發, 壞國家元氣, 若是其酷耶? 伏承聖敎, 以乘時抵掌, 血戰不已。 臺諫、廟堂諸臣, 雖有其失, 而聖敎豈不爲未安乎? 勳舊之臣, 目見過擧, 爭相進言, 唯惜朝家大體, 而不欲負聖明耳。 豈有一毫爭勝之理乎? 伏願聖明其監于玆。 淸燕獨處之時, 念慮隱微之間, 密加省察。 見其有歉然不安之意, 萌笌發動, 則是乃天地生物之心, 油然而自不已者。 保而推之, 仁不可勝用矣。 仁則心德全矣, 私累不係, 鑑空衡平, 天下之姸媸、輕重, 莫逃其狀, 而好惡皆出於正矣。 是非之實, 付諸輿論, 權度之用, 各當天理, 公論無鬱矣, 斯文增氣矣。 好問用中, 吾智愈大, 豈不快於心哉? 前者伏聞有心火極盛之敎, 群下之憂悶, 至此而益甚矣。 心有所惑, 則蘊結爲疾。 古人病於杯蛇, 見弓而愈者, 亦疑惑之過也。 竊恐近日之啓, 有或爲殿下杯蛇者, 而無一人以弓影, 見於前者, 臣竊傷之。 張詠謂: “治病有移心法。” 此眞格言。 心平氣和, 則諸病自退, 百邪不能窺矣, 殿下其以張詠之言, 爲三字符, 而深省焉。 臣自承聖敎, 若隕淵谷, 今當自劾待譴, 而復盡其區區者, 愚戇之心, 唯欲成湯我殿下也。 幸惟聖明, 少加察納焉。 臣無任惶懼懇迫之至。 取進止。答曰: “惟予寡昧, 昏謬不辟, 致卿等多勞, 深用未安。 箚辭當體念焉。”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司諫院連啓, 請還收金義仁加資及館官罷遞之命。 答曰: “已諭。 不允。”


○諸府院君上箚, 大槪, ‘鄭仁弘力詆先正, 朴汝樑陰中之啓, 任叔英削科未安事。 入啓。 答曰: “省箚, 具悉卿等之意。 但朴汝樑, 只陳其爲師誠悃而已。 有何陰中之巧乎? 任叔英作俑無前之弊, 不可不削, 玆未從之。”


○弘文館上箚子, ‘館學儒生, 請誠心開諭, 且復館官之職, 使之召集, 任叔英還收削科之命。’ 答曰: “非可從之事勿爲强煩。”


4月 19日[편집]

○辛亥四月十九日戊子掌令申景洛司諫府啓曰: “臣竊念近日三司交章, 大臣陳箚, 公論所發, 國是攸定, 無待臣一二言。 第削科之命旣下, 而言路將塞, 賢士之關一空, 而斯文亦不幸。 士氣摧鑠, 群情悶鬱。 豈料聖明之世, 有 捲堂、空館之變乎? 朝野遑遑, 景象愁慘, 豈不爲之寒心? 伏願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館官罷遞之敎。 且臣頃帶司果時, 任意私出, 觸冒邦憲之罪大矣。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退待物論。)”


○政院啓曰: “臣等伏見下禮官之敎, 心神悚慄, 不知所達。 諸生旣承嚴譴, 又以自己之故, 罪移師長, 此所以踧踖不安, 不敢還入泮中者也。 此外萬萬無他情, 王言一下, 傳播遠邇, 書諸史冊, 瞻聆所及, 謂之何哉? 伏願聖明益恢天地包容之量, 更示開釋慰諭之意。 今此下禮官之敎, 臣等不敢分付, 惶恐敢啓。” 答曰: “啓意知道。 仍爲分付。”


○大司憲李尙毅上箚, 大槪, 灸瘡方▲(火+闡), 新肉未生, 數月之內, 難以出仕, 乞遞職名, 及辭職, 又言: “言路杜絶, 士氣摧沮, 請大臣、臺閣之言, 速爲施行, 以慰人心事。” 入啓。 答曰: “此時憲長, 不可輕遞, 卿宜調理出仕。 箚辭, 當留念焉。”


○政院啓曰: “臣等誠意淺薄, 未回天聽, 又下‘仍爲分付’之敎。 今若使禮官往守聖廟, 則儒生何時可入, 禮官亦豈可長守聖廟乎? 非但有駭於一時之瞻聆, 竊恐日後必有難處之事也。 伏願聖明平心和氣, 更下溫諭, 使諸生得以還守聖廟焉。 臣等旣不得蒙允, 所當卽爲分付, 而反覆思憶, 終有所不安于心者, 不得不更冒嚴威, 惶恐敢啓。” 答曰: “其答辭還入, 都承旨往諭諸生, 使之入衛聖廟, 大司成遞差, 掌務官罷推承傳, 竝勿施。”


○以李好信爲承旨, (李忠立爲明川府使)。


4月 20日[편집]

○辛亥四月二十日己丑弘文館箚子, 大槪,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任叔英事, 不可從也。 毋庸更煩。”


○都承旨啓曰: “臣承命馳往成均館, 令本館堂上招集齋任儒生等, 諭以聖敎, 儒生等對曰: ‘聖廟空虛, 已至累日, 諸生遑遑悶迫之際, 伏承開諭之命, 不勝感激。 聚集諸儒, 相議入衛聖廟。’ 云。”


○錦溪君朴東亮上疏, 請特下自咎之音, 用慰多士之心, 使吾道有所賴, 公論有所伸。 答曰: “具悉卿懇。”


○成均館官員, 以知館事意啓曰: “今朝都承旨承命宣諭之後, 齋任儒生聚集散在儒生五十餘人, 拜謁聖廟, 還入齋舍云。”


○領議政李德馨再上箚。 答曰: “省箚前後陳箚足見忠憤所發, 予當留覽焉。 但鄭贊成所論雖曰過激, 亦不過爲其師辨明之意也。 而下自韋布上至臺閣、廟堂, 乘時抵掌血戰不已, 予竊哂之。 自古君子之爭, 豈如是哉? 館官遞罷事, 爲卿等勉止。 卿爲首相, 亦以鎭定爲務, 勿使年少喜事之徒, 恣意紛挐。 凡事太過, 則必致後悔, 予爲是懼也。 朴汝樑之言, 豈足動予心者乎? 今之人每以私意揣度, 不亦病乎?”


○以柳穡爲司諫, 李稶爲掌令, 南以俊爲正言, 金頊爲平安評事, 柳希發爲禮曹正郞, 慶暹爲承旨, 朴燁爲咸鏡南道兵使。


4月 21日[편집]

○辛亥四月二十一日庚寅司諫院連啓, 請還收金義仁加資之命。 答曰: “不允。”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不允之意已諭, 休論可矣。”


○以禮曹千秋拜箋日推擇事, 傳曰: “予見《考事撮要》, 今日乃中朝淳皇后忌辰也。 二十二日中朝忌辰, 著於何冊, 考啓。” 回啓曰: “《大明會典》忌辰條, 四月二十二日, 淳皇后忌辰, 載錄矣。”


4月 22日[편집]

○辛亥四月二十二日辛卯兩司合啓, 請還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任叔英違棄題目本意, 不遵科擧程式。 若取此人, 自今場屋, 勿爲出題可矣。 有關後弊, 不允。”


○司諫院連啓, 請還收金義仁加資之命。 答曰: “依啓。”


○弘文館連箚,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不從。


4月 23日[편집]

○辛亥四月二十三日壬辰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已諭, 不允。”


○以鄭協爲大司諫, 尹暉爲戶曹參議。


4月 24日[편집]

○辛亥四月二十四日癸巳答司諫柳穡疏曰: “疏辭具悉。 當議處焉。” 仍傳曰: “此上疏下該曹議啓。”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不允。”


○弘文館上箚,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予意已盡諭。 勿爲太煩。”


4月 25日[편집]

○辛亥四月二十五日甲午禮曹啓曰: “放榜日, 所當卽爲推擇, 而臺諫時方論啓, 勢難輕爲推擇。 何以爲之? 敢啓。” 傳曰: “一人削科與否, 非關於放榜進退, 擇日擧行。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不可從之事, 何如是太煩乎? 不允。”


○正言南以俊, 以與大司諫鄭協相避, 引嫌。 遞職。


○答右相沈喜壽七度呈辭。 答曰: “辭章累至, 予甚 缺然。大臣去就, 何可輕易? 宜勿控辭, 調理以出, 勉輔寡昧。”


○肅川府使李貴, 以有捕賊之功加通政階。


4月 26日[편집]

○辛亥四月二十六日乙未傳曰: “觀此錄啓, 囚人滿獄, 久未決折, 豈無感傷和氣乎? 速爲裁斷, 俾無滯稽抱冤事, 言于該曹。”


○答奇自獻疏曰: “省疏, 具悉卿懇。 安心調理, 待差上來事, 回諭。” 仍傳曰: “遣內醫, 齎相當藥看病。”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已諭, 休煩。”


○館學儒生趙希進等上疏, 大槪, ‘請焚仁弘之箚, 痛斥邪僻之說。’ 答曰: “爾等之論過矣。 毋如是瀆擾。”


○廣州居儒生任慶達等, 上疏爲李彦迪、李滉兩先正/晦齋、退溪兩先生, 排斥鄭仁弘事。 入啓。 不踏啓字而下。 (無發落。)


4月 27日[편집]

○辛亥四月二十七日丙申禮曹啓曰: “放榜日, 當爲推擇, 而但三司時方論啓, 不無更有臨時退行之患。 待論啓結末後, 似當, 敢此申稟。”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勿爲煩論。”


○右議政沈喜壽八度呈辭。(留政院。)


4月 28日[편집]

○辛亥四月二十八日丁酉政院啓曰: “臣等伏聞祖宗朝待士之規, 太學諸生, 來詣闕下上疏, 則無論事之是非, 未嘗不於疏呈之日, 卽爲批答, 蓋其優待之禮, 至矣盡矣。 再昨太學多士, 上章經夜之後, 始有批旨, 畿邑儒生之疏, 至於不踏啓字而下, 以聖上崇儒重道之誠, 待士子不應如是落莫矣。 臣等竊恐自此, 士氣益摧, 國家元氣終至餒而不振, 豈不大可懼哉? 臣等忝在近密, 不敢不達。” 答曰: “太學之疏, 予因氣不平, 未卽覽盡, 以致經夜。 廣州儒生之章, 無可答之辭矣。”


○館學儒生李壽民等再疏。 入啓。 答曰: “累省疏辭, 具悉爾等之意。 但儒生言是非, 則猶之可也, 至於强爭而必欲行其志, 則實有所未安。 且不無後弊, 爾等勿爲煩執, 退去修業。”


○三司連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竝答曰: “無庸瀆擾。”


○以韓纘男爲吏曹佐郞, 李弘望爲持平, 柳活、沈光世爲正言, 韓汝溭爲司書, 趙有道爲說書。


4月 29日[편집]

○辛亥四月二十九日戊戌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不從。


4月 30日[편집]

○辛亥四月三十日己亥答李壽民等三疏曰: “予意已諭, 爾等勿復煩論。”


○禮曹啓曰: “開城 花潭, 卽徐敬德生時所居之地 。 今經六十六年之久, 朝廷至贈上公之秩, 遠近士子, 以爲依歸。玆者至有墳墓發掘之變, 此實近古所未有, 人心世道, 極可驚愕。 本官本道, 尙不馳啓, 委屬未便, 開城府雖非所屬之地, 而爲是先賢塚上之變, 留守至於親審, 移文朝廷該曹不可置諸尋常。 自京降香, 祭文製述, 令本道都事致祭, 且令本道, 題給造墓軍若干名, 使之封植, 其所發掘人, 廉問摘發, 嚴治定罪啓聞, 以彰朝家右文禮賢之意事, 開城府及本道, 一倂行移。” 依允。


○(司憲府啓曰: “三水郡守蔡謙進, 爲人悖戾, 嗜酒失性。 到任之後, 沈酗廢事, 加以刑杖殘酷, 積失人心, 流亡相繼, 使邊防要害之地, 日就空虛, 請命罷職。 高原郡守具仁垕, 到任之後, 專事剝割, 加以刑杖過重, 號令顚倒, 使稍完之邑, 日就凋弊,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襄陽府使權縉, 爲人麤猾, 不念國事。 到任之後, 沈湎度日, 惟以肥己爲事, 民不堪命, 闔境怨恣, 請命罷職。 近日百隷怠官, 禁直之員, 不守交替之規, 相繼闕直, 殊極無謂。 昨日弘文館上番, 無緣闕宿, 論思重地, 屢致曠闕, 尤爲可駭。 請徑出應入之員, 竝命罷職。” 答曰: “玉堂已爲推考, 不須罷職, 權縉以下依啓。”)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應製擧人, 就程式中能進直言者, 不但一二, 予容而受之, 何獨於叔英之策, 暴發惡直之擧乎? 出題而問之, 不無其意, 則違棄題目, 妄肆別樣亂說者, 烏得上第乎? 三司之煩執, 予竊怪之。”


○館學儒生李壽民等四疏。 入啓。


○(執義柳潚啓曰: “臣猥蒙恩暇, 歸省病母。 往來乘馹, 感淚自零, 千萬意外, 又忝風憲重地, 兢惶自容, 今月二十四日祗受有旨, 所當卽日登程以赴召命之不暇, 而適緣賤疾, 加以阻水, 今始來謝, 臣之逋慢之罪著矣。 且今日到津頭, 得見二十八日政草, 始見司書臣柳活除正言。 活卽臣之弟也, 兩司例有通避之規, 尤不可仍冒本職, 請命遞斥。”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答弘文館疏連箚論前事。 答曰: “爾等累日相持, 有若必行其志者然。 實有損於事體, 勿爲更瀆。”


○陜川人朴乾甲上疏曰:伏以不可苟同者, 人心也; 不可脅迫者, 公論也。 纔脅迫, 便非公論也。 伏見李楘等之挾前賢假借太學, 削錄初加於宰列, 空館再施於君父, 氣勢張甚, 擧國從風。 臣請以千萬人吾往之義, 爲殿下一二焉。 嗚呼! 風聲、氣習, 擧世同然, 而獨行特立, 一人不惑, 則必欲甚攻者何事耶? 政院以未啓之封, 謄播於私黨, 太學以不下之箚, 勒移於八路, 聲言曰: “辨誣事也。” 臣不敢知所誣何誣也。 ‘老、莊爲崇’, 昭載其文集; ‘請殺王子’, 在先朝聖敎。 脅人同疏, 示衆於君, 八路遐方, 窮鄕晩學, 初不知其賢何名, 其疏何事, 而被喝而强從者, 固有之矣。 勒定厥額, 刻其日期, 某州十名, 某府十名, 某郡、某縣六名五名, 威以削籍, 劫以停擧, 若調發軍丁, 督促上道者然。 尊賢之擧, 果若是乎? 以政院爲先驅, 以八路爲外援, 今日疏焉, 明日疏焉, 又明日疏焉, 《靑衿錄》已削矣, 太學館已空矣。 鉗制一世, 脅迫君父, 期於必行己志而後已, 正所謂不制其妬婦, 不禁其嬌兒, 終至於批夫而罵父者也。 士習一至於此, 公論何自而出乎? 廟堂、臺閣, 從而右之曰: “此士氣也, 此公論也。” 吁! 安有鉗制一世, 脅迫君父而爲士氣者乎? 爲公論者乎? 臣不敢知太學生所居何地。 尊賢也、討賊也二者, 非其所學乎? 往在戊申, 國中有賊, 而討逆正論太學無聞焉, 則是何坐觀於前日之討賊, 而張皇於今日之尊賢乎? 若曰: ‘逆賊不必討, 而尊賢必如此’, 則特尊其所尊, 而成就一箇私耳。 噫! 士氣不撓於强弱, 正論不在於衆寡, 伏願殿下勿以苟同爲人心, 勿以脅迫爲公論也。【乾甲, 仁弘鄕人, 素行無賴, 與邢孝甲、劉慶甲, 號爲“大北三甲”。 三人者, 連上疏章論時事, 至請廢母后, 辭極慘忍。 反正後皆竄配以死。 此疏金揚善所作也。】《光海君日記》卷第四十


三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辛亥五月初一日朔庚子答左議政李恒福辭箚, 曰: “省箚, 知卿有疾。 深用憂慮。 陵役監董, 自有他提調, 卿宜勿辭, 安心久久調理, 待差以出。” (仍傳曰: “左相處遣內醫看病。”)


○兩司合啓, 任叔英削科還收事。 答曰: “予意已盡言之, 勿用更煩。”


○司憲府啓: “(執義柳潚引嫌而退。 旣有疾病, 加以阻水, 則今始來避, 已成近例, 別無可避之嫌。 執義柳潚, 請命出仕。 近日百隷怠官, 禁直之員, 不守交替之規, 相繼闕直, 殊極無謂。 頃者)弘文館上番, 無緣闕宿, 使論思重地, 屢致曠闕, 尤極爲可駭。 (豈宜尋常推考而止哉?) 徑出應入之員, 請竝命罷職。” 答曰: “玉堂之官, 經幄儒臣, 雖有闕失, 優容以待, 而近來紀綱日頹, 自毁體面, 所傷甚大。 依啓。”


○館學儒生五疏。 入啓。 答曰: “爾等訖乞可休矣。”


5月 2日[편집]

○辛亥五月初五日辛丑同知敦寧府事金玄成上疏, 請快從三司伏閤之啓, 亟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省疏, 良用嘉焉。”


○兩司合啓, 任叔英削科還收事。 答曰: “已諭, 勿煩。”


○館學儒生李壽民等六疏入啓。 無批答, 還下政院。


○以李時彦爲大司憲, 柳澗爲大司成, 元鐸爲注書, 徐景雨、趙濈爲校理, 睦長欽爲兼輔德, 朴𥶇爲奉敎, 洪敬纘爲檢閱。


5月 3日[편집]

○辛亥五月初三日壬寅政院啓曰: “館學儒生六疏, 事體甚重。 自古以來, 無不爲批答之時, 卽者司謁持今日所呈儒生六疏, 來言無發落云云。 臣等莫知其由, 敢稟。” 傳曰: “予之答屢矣。 何可每費辭說?”


○政院啓曰: “臣等伏見昨日太學儒生六疏, 無批答而下, 臣等不勝未安之至。 太學之疏, 事體甚重, 雖有過激之擧, 逆心之言, 自我祖宗朝以來, 未聞有無批答之時。 今者無一言以答, 殿下待士之道, 不亦薄乎? 多士國家之元氣, 臣等竊恐二百年培養之氣, 將自此摧沮銷鑠, 國家之事, 終有所不可爲者也。 伏願聖明虛心察理, 亟下批答之辭, 以盡待士之道, 以存國家之計。” 答曰: “啓意知道。”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不允。”


○弘文館上箚,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及昨日儒生等六疏無批答未安事。 答曰: “儒臣陳戒之議, 固當如此矣。 人主杜弊之慮, 亦不可不周, 勿爲煩論可矣。 太學生只通情而止, 允合事理, 連章瀆擾, 有若脅迫, 豈非未安? 箚辭當留念焉。”


○司憲府啓曰: “多士, 國家之元氣, 士氣之盛衰而國家之隆替係焉。 古之人君, 莫不崇獎而振作之, 誠以元氣一餒, 則公論無所容, 而國不國矣。 自祖宗朝優禮多士, 培養元氣至矣。 是以太學生有懷抗章, 則無論事之輕重大小, 必於其日, 卽下聖批。 此乃我朝之家法, 而列聖待士之規, 益可見矣。 近日館學儒生之疏, 出於爲先正辨明, 而聖批或經夜乃下, 已爲未安, 而昨日之疏, 不答還下, 瞻聆所及, 莫不驚駭。 非但聖上待士之禮, 大致虧損, 竊恐士氣摧折, 而國脈無所維持, 誠可寒心。 請亟下溫諭, 快答多士, 以振國家元氣。” 答曰: “知道。”


○右議政九度呈辭。


○答昨日儒生疏曰: “爾等之情, 予已知之。 其言之用與不用, 則非累疏所能脅迫也。 爾等勿爲瀆擾, 退修厥躬。”


5月 4日[편집]

○辛亥五月初四日癸卯政院啓曰: “館學儒生上疏批答, 昨日乃降, 卽送人于成均館, 招諸生欲爲傳諭, 則諸生已爲空館而出, 皆曰: ‘臣等何顔承受?’ 云, 故不得傳之矣。” 答曰: “知道。 脅迫君父之漸, 將自儒生作俑矣。 儒生平日所學者何事? 不知君父之義, 其可謂儒乎? 年少浮薄之輩, 以空館爲能事, 陵駕一世, 極爲寒心。 令禮官敦諭安集。”


○政院啓曰: “空館莫大之變, 再見於旬月之間, 其爲斯文不幸, 國家不幸, 可勝言哉? 臣等嘗聞在昔空館之時, 自上有避正殿減膳撤樂, 行慰安祭于聖廟之擧云。 而未能的知, 若有之而不行, 則豈非未安之甚乎? 請令禮官, 特詢前例, 速爲擧行, 亟下溫諭, 使諸生入守聖廟, 以彰聖上崇儒重道之誠, 不勝幸甚。 臣等忝在近密, 不敢不達。” 答曰: “啓辭過矣。 政院勿爲輕動, 平心猛省。”


○去夜成均館同知事意啓曰: “太學諸生六十餘人, 今日聚會夕食堂, 臨時相與哭辭聖廟, 皆退去空館云。 極爲驚悶, 敢啓。” 傳曰: “知道。 令師儒等敦諭, 使之安集。”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已諭, 休煩。”


○司憲府啓曰: “(太學首善之地, 而倫紀之根本也。 一日空則亡一日倫紀, 二日空則亡二日倫紀, 有國之所重, 孰有加於此哉? 是以聚多士而敎育, 優禮貌而培養, 乃所以守聖廟, 衛斯道, 明彝倫, 立人極也。) 惟我聖朝崇儒重道之典, 待士禮賢之規, 遠邁前古, 國脈之維持, 斯道之不晦, 彝倫之不墜, 人極之不亡, 無非我列聖崇獎之致也。 頃日館學儒生爲先正辨誣, 而終至於空館, 此誠近古所未有之變。 幸賴聖明, 不遠而復, 旋下溫諭, 多士復聚, 人心纔定。 近日儒生之疏, 至再至三, 至于六而不止者, 固出於尊賢之誠, 而亦恃聖上優禮之意也。 豈料或經夜而批下, 或不答而還下, 致令賢關復空於旬月之間哉? 夫館學之空, 間百年而一見, 猶爲大變, 況旬月之內, 至於再空, 凡在中外無大無小, 有耳有目者, 莫不驚惶震駭, 氣像愁慘。 孰謂聖明之世乃有是事耶? 夫士可以禮待, 不可威勝, 屈千乘而下韋布, 何害於聖德, 而不假溫音, 竟致此變? 臣等竊爲殿下深憫焉。 請亟下溫諭, 特遣近臣, 快示悔悟之誠, 招集旣散之多士, 以扶將泯之倫極。” 答曰: “儒生疏累答, 不一答矣。 何可盡費辭說? 以空館爲脅迫君父之計, 其計慘矣。 啓辭知道。”


○(獻納朴弘道、正言沈光世·柳活, 俱以論事不察, 辭避。 遞職。)


○以李□□爲獻納, 姜翼文、南以俊爲正言, 具義剛爲大司諫, 李惺爲執義, 洪霶爲修撰, 吳翊爲副修撰, 朴彛敍爲忠淸監司, 崔有源爲兵曹參知。


5月 5日[편집]

○辛亥五月初五日甲辰禮曹啓曰: “臣等詣館中, 以上疏傳敎旣下, 諸生卽宜還入之意敦諭, 則掌議、色掌等, 聽傳敎對以: ‘與諸生議之, 則諸生皆以爲: 「爲先賢受侮, 血誠籲號, 請焚其箚, 只欲辨邪正明是非, 而不唯天聽逾邈, 聖批亦不下。 臣等雖無狀, 國家待之以其有儒名故也。 臣等旣不得挽回天聽, 又不得辨別邪正, 祖宗朝培養士氣, 至臣等而銷鑠。 臣等安敢自以爲士, 而偃然居首善之地, 徒食養賢之庫乎? 不得已辭廟退去, 臣等之罪, 固當萬死。」’ 至於招集, 而諸生以不得辨明邪說爲痛鬱, 有非齋任一二人所得容力云。” 答曰: “知道。 人非大聖, 孰能無過? 大醇小疵, 則不害爲名儒。 歷觀古今, 配享孔聖之廟者, 果皆每事盡善, 而優入聖域乎? 文元、文純, 雖或有不醇之譏, 亦可爲東儒之領袖, 固無妨於從祀。 鄭贊成以特立獨行之人, 縱不能阿一世之所好, 何必削其名焚其箚, 乃爲已甚之擧, 貽後世之譏議乎? 諸生學孔子者也。 徒知多賢之可學, 而不恤聖廟之無守, 豈不近於緦小功之察乎? 嗟嗟! 人之爲人, 以其有五倫也。 五倫之首, 君臣居焉。 諸生不知君臣之義, 其他何足云云? 師儒禮官, 宜知予意, 更爲曉諭。 予言不再。”


○弘文館上箚, 請遣近臣, 敦諭太學儒生, 使之入守聖廟, 及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箚辭具悉。 任叔英事, 已諭, 休煩。”


○儒生兪伯曾上疏, 論任叔英削科之失, 且言人君受諫之道。 王答曰: “凡有所懷者, 如爾陳疏則可也, 科場則有程有式, 不可取題外之文, 啓士子無窮之弊習。 爾言亦近於不知時變也, 然當體念焉。” 仍傳曰: “兪伯曾實職除授。” 【伯曾比除參奉, 不就。】


5月 6日[편집]

○辛亥五月初六日乙巳答右議政九度呈辭曰: “大臣進退, 何可容易? 卿宜調理出仕, 以濟時艱。”


5月 7日[편집]

○辛亥五月初七日丙午禮曹啓曰: “本曹堂上詣館中, 與師儒等招集儒生等, 以昨日聖批之意反覆曉諭, 使卽入衛聖廟, 則齋任等對以: ‘此事非齋任若干人所能斷定, 請退與諸生等, 商確處之。’ 而仍招聚外處諸生議之, 則皆以爲: ‘不守聖廟, 致勤上敎, 臣等之罪, 固當萬死。 第二賢之受誣, 不爲辨明, 而仁弘之醜詆, 反加容護, 二賢之受誣未辨, 則邪說益肆, 而孔聖之道不明。 國家培養多士之意, 豈欲使徒守聖廟而已哉? 臣等區區之誠, 實欲明是非於一世, 納吾君於無過之地。 此所以明君臣之義, 而反以不知君臣之義爲敎, 臣等之痛滋甚。 臣等無狀旣不能感回天聽, 又致嚴旨, 不敢冒入賢關徒竊廩粟。’ 云矣。” 答曰: “先正別無可辨之事, 而儒生恣意跳踉, 予末如之何矣。 禮官、師儒某樣處之。”


○弘文館上箚,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及太學儒生等遣近臣敦諭還集。 答曰: “任叔英事已爲盡諭, 毋庸更煩, 太學生出入, 予末如之何矣。 儒臣據理往諭, 至如‘大醇小疵’之語, 泛言前古從祀聖廟之人, 或有如此者, 勿以辭害意可矣。”


○司諫院啓曰: “(養士之本莫大於太學, 太學, 國家之元氣也。 元氣盛則治以之隆, 元氣衰則亂以之隨。 是以古之人君莫不以思振作之方, 盡培養之道, 爲有國之大本, 雖或有士氣過激之擧, 必示優禮之意, 而不以威勝矣。) 頃者館學儒生連章累疏, 不避瀆擾於天聽者, 其意無他, 實出於尊賢衛道之誠, 而聖上不但不爲之包容, 又以無批而斥之, 以致多士之不安。 夫空館, 莫大之變也。 此固衰世之所罕聞, 而至於聖明之世, 疊見於旬月之內, 賢關再虛, 聖廟不守, 菁莪失育, 絃誦絶聲, 今日之事誠可謂痛迫矣。 (噫! 屈千乘之尊, 下韋布之士, 何害於聖德之事? 而敦諭雖降, 辭旨轉嚴, 將無以慰多士之心而致安集之策, 臣等竊爲殿下深悶焉。) 請特遣近臣, 亟賜溫諭, 使諸生感激承命, 入守聖廟, 以衛吾道。” 答曰: “太學生‘不焚箚則不復入’云, 其脅迫愚弄莫此爲甚。 有何可諭之語乎?”


○禮曹啓曰: “諸生等旣爲先正, 固守所見, 該官循例開諭, 必不肯還入。 與館官等反覆商議, 未得善處之道。 若依頃日別遣近臣事例, 特下溫諭, 則庶有還入之望, 敢此仰稟。”


○兩司合啓, 任叔英事。 答曰: “已爲盡諭, 毋庸更煩。”


○大司憲李時彦辭避, 遞職。


○以尹讓爲承旨, 李敬輿爲兼說書, 李惺爲兼輔德, 鄭岦爲司諫, 閔德男爲司成。


5月 8日[편집]

○辛亥五月初八日丁未(執義李惺啓曰: “臣頃忝司諫時, 本院上箚, 痛絶鄭仁弘, 而臣適得重腫, 且自以曾與仁弘同患難, 不敢力疾進參, 而呈告乞解矣。 上年玉堂箚請從祀之日, 臣方叨應敎, 非徒聯名, 亦自製箚, 臣尊尙兩先正之誠, 豈下於他人哉? 當初大論, 臣之眇末一身, 固無輕重於其間, 第在言地, 不得隨列。 奉職無狀, 伏竢譴責, 遽承新命, 何可冒據?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政院啓曰: “頃因玉堂箚子, 太學生處儒臣據理往諭事, 批答, 而玉官之官皆有故, 只入番上下, 以何員往諭乎? 敢啓。” 傳曰: “副提學往諭。”)


○司憲府箚子, 大槪“頃日聖批, ‘文元、文純, 大醇’之敎未安事及亟下懇惻溫綸, 使多士感激入守文廟。” 答曰: “知道。”


○(司憲府啓: “興海郡守閔汝任, 身有重病, 久廢坐衙, 民不見面, 吏緣爲奸。 嶺外濱海之邑, 不可一日無倅, 請命罷職, 其代以有名望文官, 各別擇遣。” 答曰: “依啓。”)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不可從之事, 逐日煩擾, 有何所益? 休論可矣。”


○副提學啓遣副提學李爾瞻, 往諭館學儒生, 使之還集。 爾瞻回啓曰: “臣承命詣太學, 與師儒等招齋任等以還集之意, 再三敦諭, 則儒生等對以: ‘臣等區區之意, 只爲先正辨誣, 而聖批中, 至以「先正無可辨之事」爲敎, 臣等聚首相語, 私自悶鬱。 伏見答玉堂之批曰: 「『醇疵』之語, 勿以辭害義。」 以示悔悟之意, 洞釋多士之惑, 而別遣儒臣, 敦諭聖旨, 臣等雖極無狀, 敢不承順聖旨尊賢慰士之盛意乎?’ 云云矣。且儒生等, 初以然日諫院批答未安之故, 不敢還入, 更諭‘退去’, 招集外處諸生, 相與議定而來, 故日勢自至於暮矣, 敢啓。”


○以姜籤爲大司憲, 閔德男爲典翰, 朴鼎吉爲修撰, 辛慶晉爲同知義禁, 崔東式爲掌令。 (李稶爲司成。)


5月 9日[편집]

○辛亥五月初九日戊申去夜成均館官員以同知事意啓曰: “與副提學承命敦諭之後, 儒生等相之聚會, 日沒時, 四拜於聖廟門外還入守齋矣。 故敢啓。” 傳曰: “知道。”


○司諫院上箚子, 論前日答禮曹之啓有“兩賢大醇”之敎未安事。 入啓。 答曰: “箚辭具悉。 當體念焉。”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已諭, 勿煩。”


○弘文館上箚,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已諭, 勿煩。” 【是後三司連啓不從。 至六月初十日, 引見大臣時, 大臣力爭, 遂得允許。】


5月 10日[편집]

○辛亥五月初十日己酉號牌廳啓曰: “號牌之事初定以正月, 各道各官欲及其限, 上年各道幾盡整頓矣。 中因論議多端, 退以四月, 民志不定, 觀望希脫。 今者四月又過一旬, 而尙未有一定之令, 國家大擧措反爲小民嗤笑之資, 殊爲未安。 近觀各官成冊連續上來, 各道觀察使以‘號牌已盡措備’, 請烙印者亦多。 垂成結局之事無故沮輟, 使遠近疑惑竊疑議, 豈其可乎? 前日伏承聖敎, 將欲面議處置, 其臨事愼重, 至矣盡矣, 臣等亦知聖意之有所在也。 但時日漸過, 登對無期, 人心渙散, 號令不信, 國事益無可爲。 設使此擧有可更議, 旣捧成冊, 則所當速爲整頓, 觀勢善處, 不宜見撓於奸民搖動之浮議, 而淹置等待, 貽笑滋弊, 若是而遽止也。 請令本廳査勘各官成冊, 然後更爲稟旨, 知委一齊佩持何如?” 傳曰: “近日當面定。”


○大司憲姜籤辭避, 遞職。


5月 11日[편집]

○辛亥五月十一日庚戌時, 封成陵, 陵內有前朝宰相趙孟墓, 王令都監議處。 (封陵都監啓曰): “(因都監草記有旨, /傳曰: ‘趙孟墓自都監商議以處矣。’ 趙孟之墓非在近岡隔絶之地, 乃與先后之墓同一原穴, 而但有上下之差異。 自初臣等常以爲未安, 而只緣有外間相傳之語, 未得其詳, 不敢容易處置矣。 今承上敎, 臣等商議以處, 臣等之意唯有速令遷移而已。) 都監啓請尋問子孫, 使之趁卽遷移何如?” 傳曰: “趙孟子孫有之乎? 先爲訪問以啓。” 【成陵, 卽王生母, 趙孟乃漢陽趙氏始祖。 後以孟於成陵, 爲外親遠祖, 得不遷。】


○右議政十度呈辭。 入啓。 答曰: “當此國事艱危之日, 非大臣丐閑辭退之秋也。 宜遵前旨, 調理勉出。”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不從。)


○(掌令崔東式辭避, 遞職。)


○(弘文館上箚,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已諭, 休煩。”)


○以李睟光爲大司憲, 尹暘爲承旨, 李景顔爲正言, 鄭協爲禮曹參判, (鄭寅爲兵曹正郞), 申景洛爲掌令。


5月 12日[편집]

○辛亥五月十二日辛亥(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不允之意已諭, 勿爲强煩。”)


○利川居生員吳雯等上疏, 請亟焚仁弘之箚, 以正媢嫉之罪, 無批答而下。


○司諫院啓曰: “水原府使文希聖, 素無履歷, 濫授本職, 唯以肥己爲事, 使官庫板蕩無形, 至於抄軍之際, 亦多泛濫之弊, 加以不識事體, 愚悖無忌。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本府以畿輔重地, 屢經匪人, 將爲棄邑, 其代以淸漌有聲績人, 各別擇遣。” 答曰: “近日論啓, 多在武將, 予未知何故。 然如是啓之, 姑爲推考。”


○驪州儒生申協上疏, 請焚仁弘之疏。 答曰: “省疏, 具悉爾等之意。”


5月 15日[편집]

○辛亥五月十五日甲寅答右議政箚曰: “省箚, 深嘉不棄寡昧之意, 予當體念焉。 卿宜勿執謙退之計, 調理以出, 共濟時艱。”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不可從也。”)


○司諫院連啓, 請罷文希聖, 不從。


5月 16日[편집]

○辛亥五月十六日乙卯(弘文館上箚,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不可從也。”)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已諭, 休煩。”)


○司諫院連啓, 請罷文希聖。 答曰: “近來水原爲一穽。 武夫赴此地者無不見敗, 予竊怪之。 文希聖遞差。”


○傳曰: “水原府使可合人, 令備邊司議薦。”


5月 17日[편집]

○辛亥五月十七日丙辰封陵都監啓曰: “趙孟子孫訪問, 則趙孟姓孫不爲不多, 而經亂之後皆散處外方, 或有時在外任者。 在京人中, 只三陟府使趙希輔、弘文校理趙濈、前修撰趙翼、禮賓參奉趙守彛、進士趙滌云。” 傳曰: “知道。 趙孟墓遷移與否, 更與相地官商議以啓。”


○禮曹判書申欽啓曰: “伏見藝文館公事有旨, 成陵誌文, 以臣製進事, 啓下矣。 常時國陵誌文製述時, 行狀例有傳敎, 然後據此撰出。 行狀之外, 若系牒、源派、誕生、昇遐年日, 封爵歲月等事, 自下亦不敢以聞見紀載, 敢此仰稟。” 答曰: “見此啓辭, 事在予幼稚之時, 茫不知所爲。 然徐竢察敎後製進。”


○(傳于南兵使曰: “今下戎器、甲冑各一部, 卿可領之勿謝。 甲冑各十部、鉤戟十枝、三枝槍鐺鈀十枝取去, 以備戰用, 鳥銃五十柄、上弦弓一百張、長片箭各一百部、箭竹二千箇竝齎去, 武士土兵等試才賞給, 以爲激勸之地, 凡戰守控制之策, 撫摩懷綏之道, 臨機善處, 以壯國勢。”)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勿爲太煩。”)


○以朴承業爲持平, 李德泂爲兵曹參議, (沈愉爲古阜郡守,) 李顯英爲副修撰, 辛慶晉爲同知中樞府事。


5月 19日[편집]

○辛亥五月十九日戊午(弘文館上箚,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徒煩而已, 訖可休矣。”)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與弘文館同。)


○忠淸道進士黃浹等上疏, 爲(李彦迪、李滉)兩先賢辨誣。 答曰: “疏辭具悉。 譴罰之請曾未聞於前古, 爾等之言過矣。 勿爲瀆擾, 退而自修。”


5月 20日[편집]

○辛亥五月二十日己未以謝恩使李時彦等聞見事件, 傳曰: “觀此聞見事件, 則進獻貢馬不謹喂養事, 唐官有多言之者云, 極爲可駭。 今後各別檢飭以致刑賞。 且‘上年某行次貢馬, 有善爲喂養者’云, 其行次人員査出書啓。”


○(傳曰: “移御吉日, 以秋末冬初推擇書啓。”)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太煩。”)


○黃浹等再疏。 答曰: “爾等之意, 旣已知之。 今可退去, 勉修學業, 毋庸瀆擾。”


5月 21日[편집]

○辛亥五月二十一日庚申(禮曹移御吉日, 九月初七日午時十月十三日午時推擇, 啓。)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予意已諭, 毋庸强爭。”)


○傳曰: “貞謹翁主儀賓, 金信元子克鑌定之意, 其餘竝許婚。”


○黃浹等三疏。 入啓。 答曰: “爾等但當具陳所懷而止。 連章累疏, 必欲行其志, 豈是士子之道也? 毋庸爲太過之議。”


○以吳億齡爲大司憲, 柳潚爲司諫, 趙□□爲正言, 閔有慶爲弼善, 柳忠立爲注書, 朴自興爲說書, 李爾瞻爲吏曹參議, 朴𥶇爲副修撰, 柳希亮校理, (李成祿爲直講), 崔有源爲副提學。


5月 22日[편집]

○辛亥五月二十二日辛酉備邊司啓曰: “有旨, 水原府使可合人, 令備邊司議薦事, 傳敎矣。 往在庚子年間, 先王欲置京畿兵使, 議下備邊司, 群議多以爲: ‘京畿物力殘薄, 使喚、供頓出處無由。 如不得已則姑置防禦使, 觀其建置便否, 不便則卽罷之, 若便則減水使, 復花渡僉使, 移水使下人於水原, 仍置兵使爲當。’ 以此啓稟, 而置防禦使, 其意蓋防禦使不便則罷之, 不罷則當議復 兵使者也。 本府密邇京輦, 被侵多端, 官庫漸耗, 遞易頻繁, 防禦使之置, 果何益哉? 議者或以爲: ‘府使則以善治文官差遣, 禿城中軍, 以堂上武官極擇差送, 句管山城鍊兵之事, 則允爲便當。 若以猝革防禦使爲重也, 則具思稷年久武宰, 淸愼似可合。 而然不若差遣文官之爲勝, 防禦使則以在京武官稱號待令, 亦何不可?’ 云。” 傳曰: “防禦使姑仍近規, 差送具思稷外, 他可合武將, 竝議薦。”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凡科試違格擧人不取者乃時王之制也。 載在金石之典, 決不可毁也。 勿爲堅執。”


○生員金德民上疏論成運尊慕李滉, 鄭仁弘論議謬妄事。 入啓。 答曰: “省疏, 具悉。”


○(弘文館上箚,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與合啓同。)


○(平安監兵使書目“滿浦僉使馳報, ‘據溫火衛住胡順者致進告, 被擄人河世國等出來無疑’事。”)


○(北兵使書目“甫都遜留屯老軍及于彔介等, 待秋成還巢事及老兵百餘名向忽溫馳去事。”)


5月 23日[편집]

○辛亥五月二十三日壬戌備邊司啓曰: “水原一府, 以畿輔重地, 日就凋弊, 若仍遣武將, 則雖是才局超衆者, 決難鎭壓收拾。 群議皆以爲: ‘不可不擇遣文官, 以改前轍。’ 向來被彈之防禦使, 豈盡尸職而罹重論哉? 本司之意, 終始擇遣文官爲便, 敢此申稟。 姑欲以武將加薦, 則李守一曾經府使, 而此外他人, 恐未堪久爲支撐, 不得已姑備裁擇。” 傳曰: “防禦使以具思稷差送。”


○黃浹等四疏, 無批答而下。


5月 25日[편집]

○辛亥五月二十五日甲子(慶尙監司書目“左水使東萊府使呈以‘倭人平智達八右衛門等, 今月十六日出來緣由’事。”)


○(兩司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皇朝立法之意, 豈偶然哉?”)


○弘文館上箚,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昨日湖儒之疏, 無批答未安, 且請引接臣僚, 開納下情。 答曰: “省箚, 用嘉忠款。 緣予多病, 久未引接, 近當調理行之。 任叔英事, 皇朝立法之意, 豈偶然哉?”


5月 27日[편집]

○辛亥五月二十七日丙寅傳曰: “成陵誌文必有之, 可疑處掘見事, 言于封陵都監。”


○(奉常寺奉事李宗彦, 成陵誌石監造官出去。)


○(左議政封陵奉審事, 下直單子入啓。 傳曰: “雨勢如此, 卿可停行。 待晴往審何晩? 予恐致傷也。”)


○(左議政啓曰: “臣受氣薄弱, 方年壯盛之時, 猶不堪奔走, 及今衰境, 値國家多事之日, 職事所縻, 積勞成熱, 伏在肺肝, 乘時發作。 二年之間, 凡五度發痛, 今番所患比前尤酷, 勺水不得入口者十餘日, 故旣蘇之後, 氣力蕭然, 一語三引, 杖而後起。 惟是所受封陵之任, 稱爲苦役, 迹涉難辭, 不敢呈告, 無端廢仕, 亦且一月。 名係提調, 不赴陵役, 又將數旬, 狼狽逋負, 無所逃罪。 今將辭朝, 扶曳詣闕, 伏承聖敎, 慮及蟲蟻, 猶恐致傷, 命使停行。 尤不勝惶恐戰灼之至。” 答曰: “省啓, 知卿嬰疾累日, 尙未蘇快, 深用憂慮。 目今暑雨連日不晴, 川流方漲, 行路必艱。 卿可調理, 待晴觀勢, 往看陵役。 自有他堂上, 不須關念。”)


5月 28日[편집]

○辛亥五月二十八日丁卯以戶曹判書黃愼三度呈辭, 傳曰: “前頭有世子嘉禮等事, 此時度支之任, 不可遞易。 調理出仕。”


○弘文館上箚,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及: “頃日被斥於湖儒之疏, 臣等不職之罪大矣。 請洞察輿情, 明辨是非。” 答曰: “任叔英事, 諭之已盡。 被斥事, 安心供職。”


○以具思稷爲水原府使, 鄭岦爲執義, 吳靖爲獻納, 張維爲兼說書。


5月 29日[편집]

○辛亥五月二十九日戊辰(備邊司啓曰: “以濟州牧使辭狀, 傳敎矣。 牧使李箕賓累次控辭, 極陳病勢危苦之狀。 絶島重地, 關防諸務及救荒等事, 恐難帶病察任, 遞差似當, 伏惟睿裁。 且本州兩麥失稔, 民皆絶食云, 賑救之策不可不急急處置。 全羅道皮牟五百餘石, 以本道應上納木布, 從市直貿換, 船運入送爲當, 令該曹急速擧行何如?” 傳曰: “允。 李箕賓遞差, 其代擇薦。”)《光海君日記》卷第四十一


三年 六月[편집]

6月 2日[편집]

○辛亥六月初二日庚午(兩司憲府、司諫院合啓,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毋庸强執。”)


○有政。 以蘇光震爲掌令, 李溟爲持平, 李德泂爲副提學, 申景洛爲獻納, 趙挺爲大司憲, 柳寅吉爲兵曹參議。


6月 3日[편집]

○辛亥六月初三日辛未有政。 以柳穡爲司諫, 沈光世爲正言, 申景洛爲掌令, 禹致績爲統制使。


○政府。 禮曹堂上、觀象、繕工提調奉審穆陵。 陵左邊武石下補土處頹圮, 故往審, 將改築也。


○(三嘉儒生)朴乾甲又上疏, 大槪, 請正士論是非事。【乾甲黨附仁弘, 誣毁兩賢, 語極兇悖。】 其疏曰: “伏以邪正何代無之, 而臣而欺君, 不幸有之。 臣伏覩領議政李德馨章箚中, 以曺植佩鈴自省, 爲學功殊科, 有若指爲異端者然, 臣不勝痛惋焉。 嗚呼! 植以精金美玉之資, 加學問篤實之功, ‘敬義’二字, 爲平生踐履之地, 惺惺一念, 未嘗毫忽或怠, 則其常佩金鈴, 亦自省之一事也。 昔宋儒李侗亦不免爲學功之殊科耶? 至於‘鄭仁弘文學之害, 甚於洪水’云者, 慮學者有玩物喪志之弊也。 而德馨以陸子之道、釋氏之敎比之。 吁! 聖賢學問之道, 不專在於言語文字之末。 故程子戒其著書則多言, 多言則害道。 然則程子亦未免爲陸子、釋氏之歸耶? 至於‘金宇顒、朴惺, 俱以論辨不同而相絶’云者, 尤甚無據。 二人之於仁弘, 欣慕景仰, 終始不渝, 人所共知者也, 安有相絶之理乎? 嗚呼! 今之誣毁正人者多矣。 彼碌碌附會之徒, 固不足盡較, 惟德馨位在具瞻, 妄議大賢, 風一國而靡之。 不知德馨何所見, 而敢效淳于之議孟子, 自陷於欺君害正之罪耶? 臣生長曺植之鄕, 從遊仁弘之門, 雖無糟粕之得, 嘗仰道德之醇。 今聞橫議, 狂舌自奮, 敢將盈尺之疏, 以辨欺誣之罪。 伏願殿下垂察焉。” 答曰: “疏辭具悉。 人心、士習日就偸薄, 惟脅制君父爲能事, 高致而不知止者, 無非不辟忝冒, 敎化不明之致也。 雖擧國爭之, 是非之定, 自有其日, 爾可退去, 勉修學業。”


6月 4日[편집]

○辛亥六月初四日壬申弘文館上箚,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特取雖出於聖斷, 而爲有司者, 不可不遵守法度也。 今則有司先爲毁法, 予懼有後弊也。”


○慶尙道儒生金奉祖等上疏, 大槪, 請正鄭仁弘誣毁先賢之罪。


○全羅道儒生權以中等上疏, 爲兩賢辨誣事。


○答兩南儒生疏曰: “省疏, 俱悉爾等之意。 但人之所見各異, 論議殊途, 自古然矣。 何必聚攻, 群咻脅迫, 使之苟同? 爾等已各言其志, 勿爲更瀆, 退修厥身。”


○(司憲府、司諫院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非可從之事, 毋庸煩論。”)


○吏曹判書李廷龜三度呈辭, 加給由, 復上箚辭職。 其箚曰: “伏以臣之所忝本職, 古之冢宰。 雖朝政大謬, 偶及於臣, 而乃其責任, 則實係國家安危, 從古及今, 未有庸拙如臣而冒居是職者也。 況今朝論潰裂, 萬目睽睽, 苟非公方直諒爲世所推重者, 則雖欲調劑保合, 廓恢淸論, 而痼習難祛, 浮議莫鎭。 求所以和平者, 益致其乖隔, 群咻四起, 衆怒咸萃, 心與事違, 政日以非, 身不自保, 狼狽而退者, 滔滔皆是。 臣於此時不合此任, 非獨臣自知之, 實擧國之人所共知而危之者也。 始焉叨冒, 無朝夕計, 連章控懇, 誠未格天, 聖批優容, 乃以‘恢公道、祛黨習’爲敎。 是實臣素所蓄積, 藏誦感激, 日夜服膺, 惟其才望素短, 力量不逮, 雖欲勉焉, 實難强爲。 天賦戇愚, 絶意交遊, 器品、色目全未諳委, 物情、時論, 有同聾瞽。 今以孤根弱植, 欲爲恢張, 則矛盾掣肘, 立見僨敗; 若欲袖手隨行, 苟竊名位, 則上負聖戒, 下愧私心。 臣知如此, 故拜命未久, 求退日切。 惟以忝備內局, 聖候久愆, 遲回悶默, 不敢自由, 而前後乞告, 亦已煩瀆。 仍冒至今, 實非所料, 從他笑罵, 已經一年。 自古寧有獨立輿望之外, 堅坐衆嘲之中, 而猶且偃然銓席, 進退人物, 能保其弗咈於群情乎? 伏願聖慈天地父母, 曲察危悰, 特命先遞臣本職, 以安愚分。” 答曰: “省箚, 具見至懇。 此時銓長, 不可輕遞, 雖有疾病, 調理察職。 但目今朝著不靖, 虞憂萬端, 予於病裏, 中夜不寐。 卿宜秉至公而正銓衡, 進君子而退小人, 使諸賢布列, 群策畢擧, 同寅協恭, 弘濟艱難。 勿令浮薄之徒, 生事於朝端, 如頃日玉堂之紛拏可也。 (深有望於卿焉。)”


6月 5日[편집]

○辛亥六月初五日癸酉命京畿都事崔應虛致祭于故處士徐敬德。 【敬德超詣自得, 行誼甚高, 後學稱花潭先生。】


○(司憲府、司諫院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已諭。 不允。”)


○全羅道儒生再疏, 請快斥邪說, 扶植道脈。 答曰: “爾等之論過矣。 僞學之說、侘冑之比, 烏能取信於人也? 下氣平心, 歸而求之。 至於自負信向之語, 尤近於謬妄。 予竊哂之。”


6月 6日[편집]

○辛亥六月初六日甲戌(弘文館上箚, 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不從。)


○(兩司諫院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不從。)


○(司憲府啓: “海美縣監鄭維藩, 爲人殘劣, 凡百官務一委下吏, 民怨日滋, 不可一日在職, 請命罷職。 義禁都事鄭湛, 爲人愚孩, 有同土塊, 處事顚妄, 爲一府所笑侮之資, 聞見莫不駭愕,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右議政沈喜壽十五度呈辭。


○有政。 以柳穡爲司諫, 朴承業、李忠養爲掌令, 趙翼爲修撰, 閔有慶爲獻納。


6月 7日[편집]

○辛亥六月初七日乙亥(掌令李忠養啓曰: “無狀小臣猥蒙聖上天地洪造, 前後忝冒非止一再, 而曾無分毫裨補聖德, 尸居之罪, 無所逃矣。 迹孤朝端, 性偏守拙, 朝家論議有同聾瞽, 世路是非未嘗經心, 杜門病伏, 蓋有日矣。 不料玆者新授恩命, 復出意外, 驚惶隕越, 若無所措。 臣近日伏見庭對之儒, 還削旣取之科, 廟享之賢遽被橫議之詆。 臺臣之力爭旣久, 儒林之抗章日激, 而聖上一向牢拒, 尙靳明辨。 嗚呼! 以殿下包荒之量, 不能容一人之言, 以殿下高明之學, 不早伸兩賢之誣, 一國臣民所期望於聖明者, 不如是也, 臣竊痛悶焉。 臣素患濕痰, 因成厲瘧, 實錄纂修旣未堪任, 風憲重地決難供職。 而區區愛君之念, 終不得自已, 扶曳出謝, 敢陳危懇。 且臣與獻納閔有慶, 有同壻相避之嫌, 尤不可仍冒, 請命遞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慶尙道儒生等再疏。 答曰: “爾等之論太過矣。 旣已言其志, 歸而修學業。”


○全羅道儒生等三疏, 大槪, 旣陳所懷, 今將退歸事。 答曰: “狂簡之辭, 有同忿罵。 君子之爭, 豈如是哉? 勿爲瀆擾, 歸去修業。”


○江原道儒生崔慶業等上疏, 爲二賢辨誣。 答曰: “爾等之疏又至, 果若人言矣。 疏辭具悉, 今宜退去, 各修學業。”


○(兩司憲府、司諫院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司憲府啓曰: “掌令李忠養、司諫柳穡、執義鄭岦、持平南以俊竝引嫌而退。 兩賢被誣, 旣已陳箚, 而削科還收, 公議方張。 疾病之作, 人所難免, 而兩司通避, 亦無法例。 因一時韋布之言, 決不可輕遞言官, 而難於處置者, 尤無可避之嫌, 請執義鄭岦、掌令李忠養、持平南以俊、司諫柳穡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6月 8日[편집]

○辛亥六月初八日丙子(傳曰: “昨下欽賜之物, 三司長官、六承旨則以迎勅時隨駕人員分賜, 而王子、君以下則雖非隨駕者, 一依舊例賜給。)


○答右議政沈喜壽十五度呈辭曰: “予意曾已盡諭, 卿宜毋庸固辭, 調理勉出。”


○吏曹判書李廷龜上箚辭職, 兼陳前批, “玉堂紛拏”等語未安之意。 答曰: “再省來章, 目今朝著痼弊, 卿其洞達無蘊。 宜遵前旨, 務祛宿弊, 恢張公道, 盡心職事, 勿爲控辭。 陳戒之事, 當體念焉。”


○(左議政李恒福啓曰: “久雨成霖, 陰雨無常。 待晴治行, 人馬纔集, 旋又下雨, 今若遲延, 無時可往。 官人之行, 必須調集人馬、船隻, 然後乃發, 此非一日所辦, 故臣意欲姑先拜辭退, 而待晴不拘早晩, 得晴便發, 似爲宜當。” 答曰: “人馬、船隻一二日等待何傷? 大臣之行決不可冒大雨發程, 姑俟開霽以往, 予當面見焉。”)


○司憲府啓曰: “(臣等取考當初逆黨子枝流配單子, 則): ‘淸林令, (雖不取服而死,) 實逆黨之魁, 其子泳、滉在都下, 攘奪人財, 肆惡不悛, 如此惡逆之種, 豈不容留置近地, 以貽他日意外之患。 與高彦伯子德海、德載等, 竝放流于海島。’ 云。 而今因其母猥濫上言, 禁府只以‘泳、滉等罪狀, 不過攘奪他人奴婢, 罪止徒年, 經赦應放’, 朦朧回啓。 當初定配罪目, 全不擧論, 致令罪重之人, 無端蒙放, 極爲駭愕。 其時回啓同參堂上推考, 色郞廳罷職, 其放送公事, 勿爲擧行。 近來爵賞太濫, 名器混淆, 識者之寒心久矣。 多大浦僉使鄭思恕、南海縣令羅大用, 以備邊司郞廳崔晛狀啓, 至授堂上重加。 如有表表功勞, 則本道有監司、統制使, 必已從實褒獎, 而因一郞廳之啓, 遽施重典, 甚爲未安。 況觀此書狀, 軍器精緻, 戰船措備, 皆是職分內事, 不可以些少微勞, 蒙此猥濫之恩賞。 除目一下, 瞻聆共駭, 請鄭思恕、羅大用, 竝命改正。” 答曰: “鄭思恕等, 已爲參酌褒賞, 休論可矣。 泳、滉等, 當初定配, 不以緣坐逆黨, 而流竄四年, 累經大赦故放之矣。 如是啓之, 當更議以處, 禁府堂上、郞廳, 別無所失, 不允。”


6月 9日[편집]

○辛亥六月初九日丁丑吏曹判書李廷龜再箚, 其略曰:銓官之長自古爲重, 今尤莫難焉。 朝綱不肅, 私意日盛, 庶官除拜, 雖似微細, 而請托雲擾, 臧否難辨, 徘徊顧瞻, 莫能取捨。 積習已痼, 無復有下手處。 至於館閣淸選, 則主張多在郞僚, 而數十年來, 朝著失和, 三分五裂, 名路多岐。 情意莫孚, 物色相猜, 除目一下, 指點四起, 主偏見者, 務循時論, 不辨賢愚, 避形迹者, 唯事竝用, 亦不辨賢愚。 馴致用舍顚倒, 邪正雜進, 士論之判渙, 至於今日而極矣。 雖以宏才碩量, 長德宿望, 上結主知, 下負民瞻者當之, 到此地頭, 猶難整頓得宜, 況以臣之齟齬蹤跡, 踽踽其間, 欲以振起頹風, 廓淸賢路, 不亦迂乎? 臣實戇拙, 百無所能, 而與物無競是臣素性, 常以爲: “今世之士, 苟非超然獨立, 及闒茸殘劣, 則皆入於指目之中。” 人之賢否不係於所處之地, 打破界限、同濟國事是實秉公之論。 區區之心惟在於此, 務欲鎭定和平, 無失才賢, 傍觀者誚以依違, 當路者嫌其不備, 群憾蝟起, 衆怒如火。 身不自保, 尙何國事之可爲哉? 不過隱默苟度, 謹避鋒鋩而已, 此豈聖上之所期望於微臣者, 而又豈微臣所抱負於平日者乎? 伏覩聖批, 進君子退小人一款, 尤有以起愚臣之惑。 殿下之言及此, 此實挽回世道之大機會也。 夫君子、小人不能不相間於朝廷, 唯在人君明辨而進退之耳。 自古人君孰不欲進君子而退小人哉? 唯其燭理不明, 私意或蔽, 則以小人爲君子, 以君子爲小人, 終至於臧害忠良, 崇信奸回, 敗政僨國, 迷不知誤者何限? 蓋大奸似忠, 大詐似信, 莠能亂苗, 紫能亂朱, 諛佞之言, 近於愛君, 朴直之論, 近於訕上。 治法古昔, 欲矯俗弊者, 或近於喜事; 循常守故, 苟安姑息者, 反似乎識務; 守正不撓, 難進易退者, 或近於驕蹇; 依阿取容, 持祿保位者, 反似乎忠勤。 同心同德, 協贊王事者, 或近於植朋; 利盡交疎, 自相分裂者, 反似乎無黨。 明白坦率者, 近於迂闊; 邪回深險者, 似乎沈厚。 敦行實德, 近於木訥; 巧言令色, 似乎才智。 此皆君子、小人之所以難辨, 而古之人辟之所以莫悟者也。 明辨之要, 只在於君心, 伏願聖上, 盡格致之功, 以窮其理, 絶偏係之私, 以公其心。 澄澈本源, 鑑空衡平, 使輕重、(硏媸)〔姸媸〕, 瞭然於方寸。 又能頻御經筵, 日接臣僚, 察之於辭氣之間, 審之於奏對之際, 則諸臣之邪正、曲直, 自難逃其實狀矣。 夫旣灼知灼見, 然後知其爲君子, 則任之勿貳, 知其爲小人, 則退之勿疑。 毋使善善惡惡, 貽郭公之譏也。 且聖批所謂, 玉堂紛拏者, 臣實未知其爲何事, 而章箚瀆擾, 實出於爲先賢辨誣, 擧館待罪, 亦因於聖敎之嚴峻, 舒究其由, 則皆當推恕。 殿下旣置之經幄, 待以論思, 而言或忤旨, 斥以浮薄, 乃至追咎於事過之後, 深恐有累於待儒臣之誠, 而其於聖人不藏怒之義, 何如也? 君臣父子, 恩義一體, 罪過之中, 當察其本心。 儒臣所陳, 亦莫非愛君衛道之忱, 擧國同辭, 夫豈有黨同伐異之情乎? 伏願殿下竝加平心深省。 公是、公非付之朝廷, 而勿使聖衷, 有所繫着焉。 臣才望不稱, 病勢難堪之狀, 備陳於前後, 一日冒居, 負一日之聖戒。 辜恩誤事, 實非細故, 伏願聖上, 遞臣職名, 改授賢德, 以明進退之道。(不勝幸甚, 批答在上。)【答曰: “再省來章, 目今朝政痼弊, 卿旣洞達無蘊。 宜遵前旨, 務祛宿弊, 恢張公道, 盡心職事, 勿爲控辭。 陳啓之事, 當體念焉。”】


○慶尙道儒生三疏。 入啓。 答曰: “三省陳疏, 具悉爾等之意。 但大肆忿言, 殊非君子之爭, 予安能無惑? 勿爲瀆擾, 歸而求之。”


○開城府儒生進士河偉量等上疏, 請斥鄭仁弘邪說。 答曰: “疏辭具悉。 爾等旣言其志, 毋庸更煩, 退而自修。”


○(兩司憲府、司諫院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已諭, 不允。”)


○司憲府啓: “請改正鄭思恕賞加, 淸林令子泳、滉應放回啓禁府堂上推考, 郞廳罷職。” 答曰: “不允。”


○弘文館上箚, 請尊尙兩賢, 優答嶺儒, 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 答曰: “省箚, 具見忠讜, 良用嘉歎, 當留心焉。 任叔英事, 末世後弊亦不可不慮, 玆未從之。”


○江原道儒生再疏。 入啓。 答曰: “再省陳疏, 足見爾等尊賢之誠, 今宜退去, 勉修學業。”


6月 10日[편집]

○辛亥六月初十日戊寅左議政成陵看役事, 出去左議政李恒福, 辭赴成陵役所, 王引見李德馨、李恒福。 德馨、恒福, 力言任叔英削科之非, 請從三司之啓。 王曰: “擧人違式不取昭載於時王之制, 不可毁也, 士子宿藁之弊不可滋也, 故三司之請久不允矣。 今爲卿等勉從。”○傳曰: “領左相引見入傳, 承旨李志完、注書元鐸、檢閱張維·洪敬纘。”○司憲府、司諫院兩司請還收任叔英削科之命。○司憲府請改正鄭思恕、羅大甲等賞加。


○答兩司所啓任叔英事曰: “已爲勉從大臣之啓矣。 但科擧程式至嚴, 而考官任意壞了, 啓他日無窮之弊。 此後如或冒取違式背題之文, 有司當任循私之責。 此意各別捧承傳申飭可矣。”


○(答府曰: “褒能所以勸功, 勿爲煩論。 禁府堂上、色郞廳竝推考。”)


○傳曰: “左議政處, 四張付油芚一浮、雨籠二事、扇子十柄賜給。”


○黃海道儒生申擇仁等上疏, 爲兩賢辨誣事。


○慶尙道儒生四疏。 入啓。 答曰: “爾等尊賢衛道之誠, 不待累疏而已知之矣。 但鄭贊成, 有何私怨於彼哉? 亦出於爲師辨明之誠, 而攻者語多無倫。 或肆忿言妄罵之徒, 欲以多口取勝, 竊爲爾等惜之。 訖可休煩, 退而讀書。”


○江原道儒生三疏。 入啓。 答曰: “爾等之議過矣。 毋庸更煩。”


○江原監司書目狀啓, 江陵等官蝗蟲害穀。


○司憲府啓: “請淸林令子泳、滉啓放禁府堂上、郞廳罷職, 改正鄭思恕、羅大用等賞加。” 答曰: “已諭, 不允。 禁府堂上、郞廳, 推考可矣。 勿爲更煩。”


6月 11日[편집]

○辛亥六月十一日己卯有政。 以林𢢜爲持平, 韓仁及爲修撰, 李惺爲典翰, 柳澗爲兵曹參議, 李顯英爲獻納。 ○今六月初十日, 引見時, 領議政、左議政所啓: “任叔英科事, 三司爭之已久, 須則快從。” 上曰: “擧人違式不取, 昭載於時王之制, 雖取惡直之名, 時王之制, 不可毁也, 士子宿藁之弊, 不可滋也, 故三司之請, 久不允矣。 今爲卿等勉從。”


6月 12日[편집]

○辛亥六月十二日庚辰開城府儒生等, 上疏退去事。 入啓。 答曰: “爾等之意旣已知之。 退修厥身, 毋庸煩擾。”


○黃海道儒生上再疏, 啓爲二賢辨誣, 且言: “主上於仁弘私恩, 志在容護”云云。 答曰: “爾等過矣。 疏語無倫, 不一而足。 或曰護恩, 或曰私恩, 恣爲愚弄, 嘗試之辭, 略不顧忌, 竊爲爾等不取也。”


○ 府啓請改正羅大用、鄭思恕等賞加。 答曰: “不允之意已諭, 休論可矣。”


○陽城居儒生閔俒等上疏, 請痛闢邪說, 快從公論。 答曰: “有以一言之功, 偏倚而曲護之語, 何謂也? 問啓。”


○政院回啓曰: “問于京畿儒生疏頭閔俒則: ‘往在先朝, 賊臣當權, 陰蓄兇謀。 聞仁弘抗章, 極言此一言之功, 而今者誣毁兩賢, 擧國爭卞, 自上牢拒公論, 容貸邪說, 此偏倚而曲庇之也’ 云矣。”


6月 13日[편집]

○辛亥六月十三日辛巳政院啓曰: “今月初十日領議政引見時, 領議政所啓, 京上妓退送事, 領議政、左議政所啓, 兩湖爲先依宣惠廳例施行事, 竝無發落, 取稟。” 傳曰: “京上妓退送事, 待進豐呈設行後議處, 兩湖作米事, 姑待後日。”


○司憲府啓: “鄭思恕、羅大用賞加, 改正, 淸林令子泳、滉等啓放禁府堂上、郞廳罷職。” 答曰: “不允。 禁府堂上、郞廳, 已爲推考, 不須罷職。”


6月 14日[편집]

○辛亥六月十四日壬午慶尙道儒生上五疏。 入啓。 答曰: “予意諭之盡矣。 爾等勿爲太煩, 各勉修己之學, 以卒衛道之業。”


○(江原道儒生等上四疏。 入啓。)


○司憲府啓: “請改正鄭思恕、羅大用賞加。 (黃州判官尹東老, 人物麤悖, 見棄於人久矣, 及授本職, 多行濫泛之事, 路傍巨邑, 日就凋弊, 請命罷職。)” 答曰: “勸獎之典, 不可廢也。 (他餘事, 依啓。)”


○黃海道儒生上三疏。 入啓。 答曰: “具悉三至之疏, 足見多士之意, 宜勿更煩, 益勉自修。”


○答江原道儒生四三上疏。 答曰: “疏辭具悉。 諸生學孔子者也。 顔回不有言乎? 夫子在, 回何敢死? 爾等之言, 死無乃太過乎? 訖可休煩, 歸去讀書。”


6月 15日[편집]

○辛亥六月十五日癸未有政。 以尹銑爲執義, 尹重三爲掌令, 李景顔爲正言, 張維爲注書, 蘇光震爲校理, 沈光世爲修撰。


○傳曰: “鄭仁弘戊申之疏, 非爲予一人也, 實出於爲宗社, 爲大義, 爲萬世之名分也。 予有何私恩於其間, 而妖妄之徒, 必以此爲執言侮弄之地, 肆然譏斥, 而人不爲怪, 莫敢規禁, 君臣之義, 自此而掃地盡矣。 予欲無言, 得乎? 此意政院知悉。”


○兩司憲府、司諫院請改正鄭思恕、羅大用賞加。 答曰: “已諭, 不允。”


6月 16日[편집]

○辛亥六月十六日甲申政院啓曰: “近日儒生疏中, 或有提起不當論之語, 揆之事理, 果爲未安。 而伏覩昨日下本院備忘, 至以妖妄之徒責之。 草野儒生, 不識朝廷事體, 措語之際, 不覺自陷於失言之地, 豈敢有一毫侮弄譏斥之意乎? 王言一下, 傳播四方, 竊恐有累於聖明優待多士之道。 臣等職忝近密, 區區所懷, 不敢不達。 (惶恐敢啓。)” 傳曰: “啓辭知道。 近來義理不明, 慢上之風日長, 雖委於習尙, 亦不可謂末如之何矣。(此意知悉。)”


○司憲府連啓, 請改正鄭思恕、羅大用賞加。 答曰: “不允。”


○領中樞尹承勳卒。【輟朝停市承勳, 早登科第, 歷揚淸顯, 而力持黨論爲其儕類所以至宰相。 而爲人剛果好勝, 持論偏黨, 識者短之。 猶於宣廟尊號之議, 頗欲持異, 遂爲柳永慶所排斥, 士論以此歸美。】


6月 17日[편집]

○辛亥六月十七日乙酉司憲府連啓, 請改正鄭思恕、羅大用賞加。 答曰: “一資之加, 不至濫矣。 勿用堅執。”


6月 18日[편집]

○辛亥六月十八日丙戌司憲府連啓, 請改正鄭思恕、羅大用等賞加。 答曰: “已諭。 不允。”


6月 19日[편집]

○辛亥六月十九日丁亥(司憲府連啓, 請改正鄭思恕羅大用等賞加。 答曰: “不允。”)


○(咸鏡北道兵使李時言馳啓曰: “老酋差胡獎軍等三名, 鍾城城外住胡都斗舍等, 欲爲捉去, 來到城外, 而都斗等豫爲逃避, 不得深尋捉, 還向水上, 茂山越邊居胡洪耳進告, ‘老酋麾下勇壯百餘名, 四散逃走, 老酋設伏於忽酋要路, 使不得通路’云。”)


○宜寧幼學人李宗郁上疏, 略曰:尊賢有誠僞之辨, 是非有公私之分。 假尊賢之名, 而以僞爲誠, 則不可謂之尊賢也, 託是非之說, 而以私爲公, 則不可謂之是非也。 臣伏見先正臣李彦迪、李滉, 俱以曠世名儒, 闡明道義之學, 固當矜式一時, 從享百世, 其不爲奸宄之囊橐, 邪黨之孤注者審矣。 臣師贊成臣鄭仁弘, 遭遇聖際, 位至貳公, 當辭職供箚之日, 展尊師衛道之誠。 其語言文字之間, 有若評論二賢之心迹者然, 非仁弘不得發此言, 非二賢不能使仁弘, 有此言。 噫! 二賢之後, 仁弘亦一賢也。 生不甚先後, 聞見詳熟, 以賢論賢, 固無害於彼此, 而及其封章未入, 謄本已傳, 下自館學, 上至廟堂, 同聲連類, 更唱迭和, 數月之間, 多口紛紛, 旣削儒籍, 又請焚箚, 亦云甚矣。 猶且傳號州郡, 勒定名數, 劫之以停擧, 恐之以黜鄕, 以衆多爲公論, 以脅迫爲士氣, 醜詆妄誣, 前後狼藉。 聖明洞燭, 嚴旨屢勤, 呶呶不已, 忿毒益肆, 此何等尊賢, 此何等是非也? 仁弘少事曺植, 情義深篤, 則仁弘之尊植, 在所必至, 而仁弘之知植, 亦豈聞而知之者哉? 夫植晦迹丘園, 學專敬義, 出處行藏, 終始以道。 而李滉, 生同一世, 又同一道, 旣欠一面之知, 而反以“老、莊爲崇, 吾學不邃”之悟, 顯加詆斥, 無所顧惜, 則以仁弘尊師之心, 其肯隱忍緘糊, 無一言以辨之乎? 又李滉戊辰自劾箚曰: “一時物情, 或以爲好名, 或以爲保病, 或比於山禽, 或斥爲異端。” 然則其時譏斥者, 不止一二, 而未聞削籍請罪之擧。 何也? 昔孔子, 憲章文、武, 其論武王則曰: “未盡善也。” 孟子論夷、惠, 亦曰: “隘與不恭, 君子不由。” 楊龜山應蔡京之薦, 朱子有“做人苟且, 未免祿仕, 乃胡亂就之”之語。 自古是非之公, 不以所尊而廢之者, 益可見矣。 今之攻仁弘則不然。 有懷私憤, 爲乘時報復之計, 深排極斥, 不有餘力。 蓋仁弘, 以一生剛腸, 不避艱險。 處士瘐死, 論鄭澈之奸狀, 國本將搖, 破永慶之兇謀。 全恩有說, 大義幾熄, 沐浴請討, 觸犯衆怒, 積忤生憎, 積憎生怨。 徒黨寔繁, 內外相應, 假借尊賢之名, 以爲釋憾之地, 謂四聰可誣, 天日可蔽, 必將無所不爲, 得以甘心而後已。 言之及此, 不覺氣短。 又於逆珒之變, 擧國同討, 而太學諸生, 終始不從, 附會全恩之說, 使君臣大義, 討賊大法, 至今不明, 曾不爲懼。 至於仁弘孤忠大節, 篤學素履, 人所景仰, 而以一箚措語之故, 群咻衆噪, 愈往愈深, 反以討逆時所不爲者, 橫加妄施, 擅弄而不知止。 雖有君父之戒責, 而削籍之謗, 猶掛於泮壁, 爲師之言, 指以告訐, 其縱恣無忌之狀, 如鬼如蜮。 擧國靡然, 爲兇威虐焰所怵畏, 曾未能吐一言而辨是非, 使殿下獨立於上, 甚可畏也。 臣繭足千里, 瀝血九閽, 語觸時諱, 身爲禍首。 生行死歸, 在所不辭, 伏願殿下廓揮乾剛, 洞照离明, 勿以假名爲尊賢, 託說爲公論, 則斯道幸甚。上不省還下。 【宗郁, 乾甲之類也, 仁弘之徒搆疏付之。】(史臣曰: “宗郁, 仁弘之門黨也, 辭極悖慢, 無復顧忌。 指公論以邪議, 誣國是以偏黨, 譸張變幻, 任其情狀, 此豈渠輩之所爲? 必有指嗾而逞惡者矣, 痛哉!”)


○有政。 以柳湙【潚之弟, 活之兄。(容貌辭氣無狀, 人比之木偶。】) 爲掌令, 權盡己爲待敎, 張維爲檢閱, 任兗、(素無家行, 弟兄閱墻, 柳湙、任兗皆爾瞻之黨也。) 鄭基廣爲注書。


6月 20日[편집]

○辛亥六月二十日戊子(司憲府連啓, 請改正鄭思恕、羅大用等賞加。 答曰: “不允之意已諭, 何必煩論?”)


○冬至使兼奏請使【李尙毅、(李晬光)[李睟光]。】啓曰: “王世子冕服之請, 有奏輒准, 保無攔阻之患, 而伏見謝恩使李時彦聞見事件, 則禮部郞中陳德元謂曰: ‘《大明會典》、《大明集禮》俱無世子冕服之規, 景泰元年, 曾賜朝鮮世子冕服, 而但自此以後, 未見請給近例。’ 云。 其言雖不迫切, 其意似無快許。 所謂景泰元年, 卽我世宗大王末年也。 距今百六十餘年, 我國不復奏請, 天朝亦無欽賜, 若査近例, 恐無可據。 今此奏請之事, 或不無以此執言而見阻, 臣等受命, 不勝私憂過慮。 仍念近來奏請之行, 各衙門徵索人情, 百倍於前, 已成近例, 中朝之人, 習熟聞見, 必有甚焉者。 臣等一行所費人情, 請令該曹各別磨鍊以給。” 傳曰: “依啓, 別人情令戶曹優數磨鍊。”


6月 21日[편집]

○辛亥六月二十一日己丑司諫院啓曰: “濟州牧使洪有義, 爲人貪縱, 處事顚妄, 曾所莅歷, 到處見敗, 今授本職, 物情駭異。 海外重鎭, 不可付諸他/此人之手, 請命罷職。” 答曰: “洪有義, 可用之才也。 不允。”


○司諫院(司諫鄭岦、獻納李溟、正言李德一·李景顔等)上箚曰:近因兩先正被誣一事, 中外齊憤, 輿情日激。 上自朝廷, 下至草野, 擧國同辭, 瀝血籲呼, 人心所同, 公議可知, 而殿下一向牢拒, 不但不爲之辨析是非, 或靳一字之批, 或降嚴峻之敎, 使八方雲集之章甫, 相繼納履, 落莫而歸於聖上待士之道, 不亦薄乎? 嗚呼! 權衡一差, 輕重紊矣, 表準少偏, 觀望靡然。 殿下於擧國公共之議, 固當嘉納, 而反示厭聞之意, 於一人誣罔之疏, 不爲痛斥, 而反假優容之敎。 正論何所恃而得行, 邪說何所畏而不起乎? 臣等伏見李宗郁之疏, 巧作辭說, 眩亂是非, 謂聖明可欺, 指公論爲私, 許多搆捏, 與朴乾甲之疏, 略無異同, 而至於兇辭悖語, 醜斥誣詆, 專攻兩賢, 不有餘力。 噫! 宗郁, 亦人耳,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嗚呼! 兩賢之學問功德, 百歲之下, 足以俟聖人而不惑。 彼幺麽一兇疏之捃摭, 有何少傷於日月, 而所可深痛者, 殿下遹追先志, 升祀文廟, 克敦崇報之盛典, 公是牢定。 咸曰吾東之程、朱則君上之尊師, 擧國之宗儒, 而今被一宗郁毁訾踐踏, 至於此極。 非但斯文所未有之變, 實國家莫大之辱也。 天鑑孔昭, 魑魅罔逃, 如許奸狀, 想已洞燭而無蘊, 不答還下, 固知聖意之有在。 但邪說一播, 瞻聆益駭, 不於此時, 嚴辭以痛絶之, 則將來怪鬼輩, 何少於一宗郁哉? 伏願殿下亟下明旨, 峻斥邪論, 快示好惡之正。 幸甚幸甚。答曰: “箚辭具悉。 儒生狂妄之語, 一一攻之, 則日亦不足矣。 自今以後, 予不爲酬酢, 宜體予意, 毋庸煩擾。”


6月 22日[편집]

○辛亥六月二十二日庚寅司諫院連啓, 請罷濟州牧使洪有義。 答曰: “已諭, 休煩。”


○(持平南以俊以病遞。)


○成均館儒生洪得一等(二百四十五人)上疏曰:伏以國家置臣等於賢關, 臣等以尊賢爲責, 而聖廟配享之賢, 一朝爲邪說所沮, 則臣等之所以叫號天門者, 豈有他哉? 爲公論也, 爲斯文也。 誠未格天, 屢致峻批, 負罪兢惶, 無地自容。 結舌含痛, 固不敢再瀆天聽, 而不幸今者, 邪說又作。 朴乾甲以幺麽一怪鬼, 阿私所好, 欺罔聖聰, 而殿下優容嘉納, 至以: ‘雖擧國爭之, 是非之定, 自有其日’爲敎, 臣等竊未知聖意之所在也。 朝廷之公論定矣, 太學之公論定矣, 擧國之公論定矣, 未知一片公論, 復在於何等人, 而更定於何日耶? 是則擧國之公論, 不若一乾甲之言也。 殿下之待仁弘, 可謂至矣, 何其待朝廷、待太學、待一國, 若是其輕耶? 夫所謂公論者, 非人主之所可抑, 小人之所可犯, 而窮天地、亙萬世而不泯者也。 非必殿下是二臣而後, 二臣爲是也; 非仁弘而後, 仁弘爲非也。 臣等請以乾甲之逢迎聖意, 構陷多士者, 爲殿下一一焉。 伏願殿下平心垂察焉。 殿下嘗有不可苟同之敎, 而乾甲之疏, 亦曰: “不可苟同。” ; 殿下嘗有必行己志之敎, 而乾甲之疏, 亦曰: “必行己志。” ; 殿下嘗有脅迫君父之敎, 而乾甲之疏, 亦曰: “脅迫君父。” 姦人心術, 吁亦慘矣! 今其言曰: “勒移八路, 脅人同疏。” 夫人心, 不可以力服也。 殿下於前後疏章, 屢示嚴譴, 而八方之士, 愈往愈激, 不避斧鉞, 則以殿下雷霆之威, 不能沮多士之議, 而太學一尺之書, 豈能使八方之士, 同其所不同之心乎? 太學有斯文重擧, 則通書八路, 使相告諭者, 自前古例有之。 今乃爲仁弘始耶? 彼讒人者亦已甚矣。 噫! 八方之士, 血誠同疏, 請祀二賢者, 今四十年餘矣, 未知玆四十年間, 孰脅而同之哉? 今日之爲二賢辨誣之士, 卽前日爲二賢請祀之士也, 旣同於前日之請祀, 則其於今日之辨誣, 豈待脅而後同哉? 此理甚明, 有若觀火, 而以殿下之聖明, 反不覺焉, 信乎遜志之言, 易入也。 嗚呼! 殿下於卽位之後, 特擧五臣之祀, 雖因多士之至望, 實出聖學之高明, 而邪議一起, 不能無惑, 言及尊賢, 輒下未安之敎, 語涉仁弘, 便示偏信之意, 殿下之好惡, 何若是其戾耶? 嗚呼! 人主之好惡, 所係至大, 好惡不正, 則邪說易乘, 聽明易錮, 必至於亂亡而後已。 雖使殿下, 深惡而斥之, 乾甲之徒, 亦不無接迹而起矣。 況殿下不惟不罪, 又從而優納之, 臣等竊恐殿下之國事, 將日非矣。 然則臣等之區區如是者, 豈特爲二賢辨誣哉? 伏願殿下亟回离明, 以示好惡之正, 以正是非之分。 幸甚幸甚。答曰: “疏辭知道。”


6月 23日[편집]

○辛亥六月二十三日辛卯司諫院連啓, 濟州牧使洪有義罷職。 答曰: “遞差。”


○弘文館副提學李德泂、典翰李惺、副校理徐景雨、修撰沈光世等上箚曰: “伏以當世非之, 後世非之, 而獨一人是之, 則非天下之公是也; 當世是之, 後世是之, 而獨一人非之, 則非天下之公非也。 所同由於天理之公, 所異出於一人之私, 是非、公私之分, 固不足多辨矣。 臣等伏見乾甲之疏纔下, 宗郁之章繼進, 投間抵隙, 或先或後, 原其情迹, 亦甚詭怪。 嗚呼! 二賢之學問道德, 中外章疏, 言之已盡, 今不雖須更瀆, 而向如宗郁之疏, 則四十年來, 上自朝著, 下至草野, 一心嚮慕, 血誠陳情, 必欲躋至於聖廟而後已者, 抑獨何心乎? 儀形雖遠, 餘澤未斬, 至今聞二賢之風者, 莫不興起而景仰, 則其踐履之篤, 造詣之深, 有非蒙學淺見所可窺測矣。 嗚呼! 道之將喪, 文敎墮地, 乃有乾甲、宗郁之輩, 敢爲眩眞害正之擧, 前後醜詆, 不有遺餘力, 將欲箝一國之口, 杜公共之論, 誣罔之言, 不一而足, 此實斯文之厄會, 士林之大變也。 伏惟殿下天資睿智, 聖學高明, 聿新崇重之典, 先擧陞躋之禮。 異論之興, 聖斷先定, 其於妖妄之徒, 洞燭眩亂之狀, 頃答院箚, 辭旨委曲, 國是庶幾底定, 公議得以少伸, 群情稍慰, 多士想望。 伏願殿下明示好惡之正, 永杜將來之弊。 幸甚幸甚。” 答曰: “箚辭具悉。 予當體念。”


○有政。 以柳希發爲持平、吳靖爲副校理、李溟爲持平、吳煥爲海運判官、洪敬慶臣爲富平府使、金尙憲爲廣州牧使、康復誠爲靑松府使、權盡己爲奉敎、申得淵爲檢閱。


6月 24日[편집]

○辛亥六月二十四日壬辰司憲府大司憲趙挺、掌令朴承業·柳湙等上箚曰: “伏以兩先正學問道德爲東方道學之宗, 無讓於宋之程、朱故, 我殿下卽位之初, 遵先王之遺意, 採一國之公論, 首擧縟禮, 陞祀聖廟, 眞曠世之盛擧也。 鄭仁弘以林下之士, 雖或有爲師辨明之意, 其言未免過中, 則中外之齊憤, 多士之訟冤, 固其所矣。 惟其衆議所發, 不無過激之擧, 章疏所陳, 亦多無倫之語, 致令情義未孚, 上下相阻, 不惟天聽之莫回, 反下嚴旨之敎, 於聖上待士之道, 豈非未安之甚乎? 至於朴乾甲、李宗郁前後陳疏, 敢以誣罔之說, 欲沮公共之議, 瀆擾聖聰, 眩亂是非, 其志誠可怪, 其言誠可駭也。 噫! 二賢之功德, 在人耳目, 如靑天白日, 雖愚夫、愚婦, 亦知其欽慕, 而彼宗郁何人, 乃敢醜詆妄訕, 不遺餘力, 至於此極乎? 良由殿下, 不曾快降溫綸, 明示好惡, 故幺麽二人敢肆侮賢之計, 慢罵詬辱, 恬不爲懼, 豈非斯文之大變乎? 伏願殿下益篤尊賢之誠, 以慰多士之望, 明示好惡之正, 恢張一國之公論。 幸甚幸甚。” 答曰: “箚辭具悉。 陳戒之意, 當體念焉。” 【挺、湙、承業、仁弘之黨也。 故然畏公議, 爲此箚以塞責。】


○領議政李德馨上箚辭職曰: “臣之老父臣民聖, 數年以來, 疾恙頻發, 氣力銷減, 烏鳥情悶, 曾以屢控, 伏蒙聖恩時許省救, 刻銘感祝, 但誓糜粉。 第以親年當漸懼之時, 本職非苟冒之地, 臣欲遵奉聖敎, 乞由往還, 則公私兩妨, 蹤跡屑屑, 得罪公議, 欲奉入京舍, 與同朝夕, 則棄其便適, 偪側移寓, 老人所難。 千思百慮, 苦乏方便。 假令臣身關國家有無, 所處如此, 難責以强仕, 況臣湔劣癡騃, 信己任性, 無一裨益, 輒被口語, 羞辱名器, 不一而足。 如此而尙貪戀苟度, 則忠孝俱失, 爲衆嗤笑, 豈不重可悶哉? 伏念宋時錢若水, 年四十以母老乞致仕; 文天祥, 年三十七援若水之例而致仕。 玆二人者, 或當太平政刑修明之日, 或丁亂離邊圉警急之會, 俱不暇國事, 而棄官歸養, 誠以事君日長, 事親日短。 公議、私情有時相奪, 孝理之化固宜先體諒於此也。 今臣之年, 老若水十年, 老天祥十三年, 而彼之親老必不如臣父衰病之甚。 伏願聖慈依古先已行之例, 特許致仕歸養, 俾免風樹終天之憾, 則臣與老父得荷聖上曲會之恩, 終始夐超昔人, 豈不爲盛朝之美事乎? 且念若水、天祥, 中年雖致仕, 終乃效勞王室以畢其忠藎。 臣雖得請而歸, 他日報效, 豈在二人後哉? 嗟呼! 欲孝盡限, 時不待人, 臣今奉親, 一刻千金。 方寸交亂, 不知所裁, 伏願聖明深加憐察焉。” 答曰: “省箚, 具悉卿懇。 親年已迫, 喜懼孝思, 切於歸養。 卿意則然矣, 國事日漸艱虞, 大臣爭相不附, 予懷如何? 卿宜時時往覲, 諭以義理, 奉來京家, 毋負公私可矣。 克體予意, 勉回遐心。”


6月 25日[편집]

○辛亥六月二十五日癸巳(持平柳希發啓曰: “熙川以西關近邊之地, 近緣守宰數易, 凋弊已極。 監司之請以文官差遣, 其意有在, 新郡守安旭, 爲人迂拙, 蘇殘控禦之策, 決非此人所堪。 請命遞差, 以有名望才局之人, 各別擇遣。” 答曰: “依啓。”)


6月 26日[편집]

○辛亥六月二十六日甲午平安道儒生崔敦善等上疏, 請治鄭仁弘誣毁兩賢之罪, 不報。《光海君日記》卷第四十二


三年 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辛亥七月初一日朔戊戌江原道蟲災, 平海郡雨蟲尤甚。


7月 2日[편집]

○辛亥七月初二日己亥(司憲府啓曰: “戶曹佐郞金敬立, 本以麤鄙泛濫之人, 久在分曹之任, 獨專財貨之權, 與市井同謀以分利爲事, 托公營私, 無所不爲。 至於同僚見其與商賈附耳面語, 羞與爲伍, 終去其職, 而恬不知恥, 任他笑罵, 請罷職不敍。”)


○京畿高陽諸邑旱乾, 禾穀損害。


7月 3日[편집]

○辛亥七月初三日庚子禮曹啓曰: “慈殿移御昌德宮, 方位今年則爲五鬼。” 上傳曰: “術家之說, 難以盡信。 然旣曰‘五鬼’, 慈殿不宜移御, 歲末更擇別日。”


○(司諫院啓曰: “三陟乃嶺東雄府, 而近者屢經非人, 殘弊已極。 新府使金繼燾, 爲人迂拙, 曾爲守令, 有不治之誚, 計仕陞遷, 昭載法典, 而近年以來, 政體顚倒, 超階越序, 略不顧惜, 識者之寒心久矣。 刑曹正郞元悰, 除授佐郞, 未滿十日, 遽陞本曹正郞, 物議殊以爲非, 請命遞差。 應宿之官, 爲任非輕, 文官之自四館陞遷者, 必先經監察而後, 移拜六曹, 其意有在, 而戶曹佐郞韓明勗、刑曹佐郞鄭暘、工曹佐郞曺應仁, 或以參下官、或以初入仕、徑授郞官。 物情深以爲未便, 請竝命遞差。 魚川察訪李昌廷, 赴任之後, 不念職事, 挈去畜妾, 貽弊不貲。 且家在畿甸, 往來無常, 驛卒不堪其苦, 嗷嗷怨聲, 有不忍聞。 請命罷職。”)


○(司憲府啓: “陽德縣監黃立中, 居官不謹, 多有肥己之事。 委政下吏, 亦多病民之事,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府院曰: “依啓。”)


○平安道儒生鄭虔進士鄭旻等上疏, 大槪“請以箕子後襲封事”。 ○答府院曰: “依啓。”


○右議政十九度呈辭。 入啓。 不許。


○有政。 以崔有源爲禮曹參義, 鄭廣成爲副應敎, 柳潚爲副校理, 曺挺立爲兼說書, 柳希發爲吏曹正郞, 趙有道爲吏曹佐郞, 吳靖爲獻納, 姜翼文爲持平。 【柳希發, 希奮之弟也。 自安山郡守登第, 旋入臺閣。 是時柳家子弟, 次第擬銓郞, 而希發以已陞四品, 例阻郞薦。 而李慶全子厚, 時爲正郞, 希其旨意, 力薦之, 直拜正郞。 時, 希發之弟希亮, 次當銓郞, 任章語厚曰: “希發爲郞, 則龍卿當避, 得無不嫌於意乎?” 龍卿, 希亮字也。 章, 竟以此語敗。 當時名士之各附於權勢, 言論多類此。 且崔有源, 希奮故人; 鄭廣成, 希奮表弟; 趙有道, 希奮之壻; 吳靖, 希亮之狎友; 柳潚、曺挺立、姜翼文, 皆李爾瞻之徒黨, 凡所援引, 各有其類, 稱爲大小, 小北柳氏爲主, 而是時爲盛。】


7月 4日[편집]

○辛亥七月初四日辛丑咸陽儒生人鄭慶雲等上疏, 請辨鄭仁弘之受誣。 答曰: “省疏, 足見尊師之誠, 得中之議, 爾等宜不更瀆, 退修學業。”


7月 5日[편집]

○辛亥七月初五日壬寅(備忘記傳曰: “移御時, 祖宗朝實錄所載應行之典, 竝詳察依例擧行事, 言于該曹。”)


7月 6日[편집]

○辛亥七月初六日癸卯正言李德一上疏乞郡。 答曰: “省疏, 情理切迫。 當令遂願。” 仍傳曰: “益山郡守除授【德一, 希奮之妹夫也, 有人望。 是時柳家子弟登第者, 無不通顯, 德一介然自守, 乞郡以出。】”


○有政。 以崔有源爲大司諫, 吳靖爲副修撰, 金壽賢爲副校理, 南以俊爲正言, 李好信爲禮曹參議, 宋馹爲弼善, 崔沂爲刑曹參議, 柳希聃爲判決事。 傳曰: “有承傳人柳大鳴、金虎秀附職。 【柳大鳴, 針醫也; 金虎秀, 故駙馬子。】”


7月 7日[편집]

○辛亥七月初七日甲辰戶曹判書黃愼辭職。 時, 國用漸侈, 愼隨機應辦, 日不暇給, 至是, 以分曹郞金敬立不謹被論, 因此辭職。 王慰諭不許。


○平山居幼學人申慶祐上疏, 大槪, “先陳天人之理, 以爲鑑戒之方, 益陳學問之道, 以爲自修之實”。


7月 8日[편집]

○辛亥七月初八日乙巳領議政李德馨連箚, 乞退。 答曰: “狂簡之言侵凌君上, 略不顧忌者, 滔滔成習, 卿不須以此介懷。 但當克體予意, 時往覲省, 勉輔寡昧。 予言不再。”


○右議政沈喜壽辭免, 不許。


7月 10日[편집]

○辛亥七月初十日丁未答前昌原府使李瀞上疏論鄭仁弘及二賢事曰: “省疏, 用嘉不偏之議。 予當留念焉。”


○大司諫崔有源辭職。 答曰: “省疏, 具悉爾懇。 但以不當避之嫌, 累辭而不知止, 無乃近於太剛乎? 目今朝綱日頹, 是非莫定, 宜不控辭, 盡心職事, 振肅風采, 激揚偸俗。”


7月 11日[편집]

○辛亥七月十一日戊申領議政五箚。 入啓。 乞退。


○右議政二十度呈辭。 入啓。


○傳曰: “內官雖有罪犯, 啓請囚推可矣。 憲府先囚後啓, 此是有舊例之事乎?”


○傳曰: “任叔英復科事時, 今後科場取違式之文者, 考官重治之意, 各別捧承傳, 申明立法事啓下, 而至今不捧承傳何也? 察啓。”


○政院回啓曰: “問于憲府, 則去己亥年四月以黃海一路作弊, 內官金權, 自府捉囚後入啓, 此舊例也。” 傳曰: “金權則其時犯罪削籍者矣。 至如時仕禁闥之人, 不啓先囚未妥, 謬例不可創始, 今後先啓處置之意, 言于憲府。”


○政院啓曰: “科場取違式之文考官, 重治承傳, 卽當捧之, 而本院諸議以爲: ‘此則非如常時循例承傳之比。 乃是下于臺諫批答, 而非直下本院之敎。’ 前例如此事, 必有別敎然後捧之, 而其後又無別敎, 故未卽捧之矣。” 傳曰: “別捧承傳。”


7月 12日[편집]

○辛亥七月十二日己酉李德馨五箚辭職。 答曰: “予意諭之盡矣。 宜勿控辭, 共濟國事。”


○咸鏡道儒生進士韓仁滉等上疏, 請辨兩賢之誣。 答曰: “爾等懷章遠來多勞矣。 歸去讀書。” 【時, 四方儒生上疏, 論二賢被誣者, 不可殫記。 仁弘亦使其門徒上疏, 交章相爭。 王皆獎與之。】 答曰: “爾等懷章遠來多勞矣, 歸去讀書。”


7月 13日[편집]

○辛亥七月十三日庚戌司憲府啓曰: “市人郭賢, 本府以風聞捉囚, 此人乃淫奸所江僉使朴振宗之妻者也。 非但其門親洞知, 外言藉藉, 聞者駭憤請令禁府, 拿囚郭賢及振宗妻, 嚴鞫得情, 依律處斷。 朴振宗以一家之長, 知有如此變, 不能早爲處置, 已極無謂。 因此殺婢之言, 播在人口, 其掩置不發之罪, 尤爲大矣。 竝命拿鞫定罪。” 答曰: “依啓。”


○有政。 以蘇光震爲獻納, 李溟爲吏曹佐郞, 南以俊爲持平, 崔起南爲副校理, 吳靖爲吏曹正郞, 鄭世美爲修撰, 金尙容爲刑曹判書, 特旨拜朴承宗爲兵曹判書。【時, 承宗之子自興女應選爲世子嬪, 柳希奮等與其黨謀曰: “柳永慶所以敗者, 以薄吾家故也。 今世子嬪親戚吾輩, 宜委政同事, 此長久之道也。” 由是承宗首被顯用, 與柳氏合, 漸軋瞻黨矣。】


7月 14日[편집]

○辛亥七月十四日辛亥兵曹判書朴承宗辭職上疏。 答曰: “省疏, 具悉卿懇。 但念卿累經此職, 咸有允釐之績, 今日之授, 有何未安? 卿宜勿辭, 更加盡職。”


○李德馨六箚辭職。 答曰: “卿之情事, 予固知之。 此時鎭物匡國, 捨卿 誰? 求時往省覲, 毋棄予一人, 庶不負公私。”


7月 16日[편집]

○辛亥七月十六日癸丑交河儒生尹相殷等九人上疏。 略曰: “殿下之所以遲回容忍, 不施乾斷者, 必以仁弘有社稷之功也, 終不斥其辭而明其罪耳。 假使仁弘, 功在社稷, 則以其功而酬其勞, 罪在斯文, 則以其罪而斥其非, 此其至公無私之道也。 豈可以有功而掩其罪哉? 爲仁弘者, 固當以尊賢衛道之義, 陳戒於前, 使聖德日就, 士氣益振, 而仁弘之前後封章, 無一言及此。 至于今日, 倡爲詆賢詖說, 瑩惑聖聽, 又嗾無賴私黨, 詬辱士林, 豈不痛哉? 伏願殿下痛斥邪說, 杜絶眩惑之路, 扶植斯道, 恢弘正學之源, 勉從公論, 明辨是非, 以慰多士之心, 以定一時之趨向。” 疏上不報。


7月 17日[편집]

○辛亥七月十七日甲寅領議政李德馨上箚曰: “臣之情事, 殫罄累牘, 仰荷天鑑, 許以盡知。 感祝祈懇, 曷有其極? 旣已俯察, 理合裁處, 猶且不諒, 每降勉諭, 至以鎭物匡國之責, 施之衆詆苟冒之身。 其身之不可恤, 況望其有猷爲哉? 揆之事勢, 誰謂近似? 下憫轉深, 君命祗辱。 臣之前後所陳, 唯爲私情之至急, 公議之可畏耳。 內煎抱悶, 外靦抗顔, 雖欲遵奉聖敎, 時時往見病父, 而事勢之難, 又異於前日, 迫蹙徊惶, 無地自容。 伏望聖慈更加體憐, 許臣致仕歸養。” 答曰: “予意盡諭, 卿可諒察, 毋庸固辭。”


7月 18日[편집]

○辛亥七月十八日乙卯放文武榜。 (【任叔英在命削之中, 三司交章, 爭之不得, 大臣面對力言之, 始許。】)


○有政。 以趙挺爲議政府左參贊。史臣曰: “壬辰倭變之初, 宣祖去邠時, 王爲世子, 受命撫軍, 駐駕成川。 宣祖以札付趙挺, 與世子中, 多係念訓戒之辭, 挺委棄不傳, 逃歸其鄕, 由是爲公議所棄。 至是以柳希奮之姻家, 鄭昌衍之黨友, 踐歷華要, 數年爲參贊。 柳希奮爲司憲府大司憲, 柳寅吉爲司諫院大司諫, 柳澗爲弘文館副提學。(史臣曰: “弘文館經, 幄論思之地也, 有啓沃君德之任, 有主張公論之責。 而其在長官責任尤重, 豈麤鄙柳澗者之所宜居哉?”)以朴東說爲禮曹參議, 李好信爲兵曹參議, 崔有源爲成均館大司成, 閔德男爲弘文館典翰, 成晉善爲弘文館校理, 柳止信爲京畿水軍節度使。(史臣曰: “止信, 貪鄙一庸夫也。 夤緣攀附, 恣行苞苴, 睹得節鉞前後非一, 及至今日, 特有是命, 武臣宿將, 無不解體。”)


7月 20日[편집]

○辛亥七月二十日丁巳(司諫院啓曰: “刑曹正郞鄭榮國, 爲人麤鄙, 曾授本職, 聽訟之際, 多有不謹之誚, 重被臺評, 而今者猶不懲艾, 多行濫泛之事, 益無顧忌, 請命罷職。”)


○領議政李德馨又上箚, 略曰: “凡人於官爵間可行而乞免, 是謂之辭, 凡臣所遭, 萬分必退, 一毫難據, 豈是衆人例讓而承命者? 伏蒙聖諭以毋庸固辭爲敎, 臣之惶惑益甚焉。 再念相臣之職, 係朝廷體面, 被斥不退, 重貽羞辱, 臣罪一也。 辛甘燥濕, 調適和平, 乃相臣之任也, 臣孤陋獨立, 平居非公事, 則後進無及門者, 譏議四起, 尸素苟度, 臣罪二也。 旣辱身名, 虧損重器, 掣肘乖剌, 坐益狼狽, 臣罪三也。 百隷怠官, 日滋月甚, 漸無以收拾, 臣居相職, 乞退不暇, 以摠揆之任爲曠官之首, 臣罪四也。 凡事不能兩全, 臣有病父, 不得脫匪據, 欲伸私情, 則重誤國事, 欲承嚴敎, 則將遺病親。 因仍不決, 忠孝俱失, 臣罪五也。 愚戇自任, 遇事不疑, 無過人之識, 有信己之病, 不顧時忌, 敢言招累, 臣罪六也。 小器易滿, 弱材先仆, 臣立朝三十餘年, 濫竊恩寵, 涯分踰溢, 福過災生, 天道必然。 以臣不知止足之故, 臣母先背, 臣父又病, 每抱怵惕, 不卽決歸, 臣罪七也。 平生素志, 不在溫飽, 失學無得, 受爵不讓, 晩途失脚, 隨衆汨沒, 有時窺見古人遺訓, 心恧面赤。 至於今日, 不免爲倫紀之罪人, 臣罪八也。 臣之㦖迫, 有難悉數, 而撮其大槪, 有如此者, 豈非甚可㦖哉? 臣父年迫墓門, 衰憊漸甚, 臣之欲孝, 餘日有幾? 假令臣身爲國家有無, 猶當速去, 況臣素乏材望, 三入相府, 種種罪戾, 如上所傳, 雖欲仰副聖敎, 兼濟公私, 豈可得乎? 方寸交亂, 瘝曠已久, 涕泣申籲, 死無所逃。 伏望聖慈更加體念, 快賜恩命, 許臣致仕歸養。” 答曰: “元首股肱, 相須成體, 而言不見信, 意不相孚。 予欲留卿, 吐盡中情, 而卿將勇退, 介石不回, 此無非寡昧得罪於賢相而然。 中夜不寐, 無以爲懷。 願察予衷, 少回遐心。”


○戶曹判書黃愼啓曰: “賤疾方苦, 不堪從仕, 冒死呈告, 而未蒙准許, 特賜規外恩暇, 臣誠惶恐, 不知所處。 頃日伏承聖批有曰: ‘分局之說, 先朝所未聞。 可合於本曹, 擇人而任之。’ 夫理財之任, 自古所難。 亂後國家財用, 不成模樣, 往在乙巳年間, 始爲詳定貢案, 歲入不及平時十分之二三。 近數年來, 大小需用, 漸復舊例, 一歲常貢, 不足以供一年之用, 必須別樣措備。 故不得已而有此調度之號, 苟且甚矣。 臣意以爲調度一事, 有妨國體, 只可救目前而已。 欲待數三年間, 民力稍完, 更爲覈出實田, 改定貢案, 使國用稍可支吾, 然後徐議革去。 然比之臨時窘急, 白奪市廛, 則此爲差勝耳。 今日各司一樣匱竭, 該官但守空庫, 若非調度所措備, 則未知取辦於何所也。 因大臣啓辭, 已合於本曹, 而加設正、佐郞各一員, 使之句管, 今則更無分曹之名矣。 但調度之任, 專管利柄, 少有不稱, 謗罵隨之, 無寧革去之可以止人言而存體面。 大槪調度之設初出於大臣之啓, 或仍或罷, 及變通之策, 令大臣從長議處。” 答曰: “煩卿以久任責成之意, 今後雖有疾病, 勿爲控辭, 更加盡職。 令大臣議處事, 依啓。”


7月 21日[편집]

○辛亥七月二十一日戊午(大司憲柳希奮啓曰: “無狀愚臣, 濫蒙天恩, 夢寐之外, 忝此匪據, 感極而懼, 以榮爲憂。 顧惟風憲之長, 決非人人冒居, 如臣蹤迹尤不近似, 授受俱虛, 踵頂含羞, 自知甚明, 人謂斯何? 適致福過之災, 重遘痰厥之症, 肅謝恩命, 亦未免稽緩, 旣有不稱之剌, 又負不恭之罪。 以彼以此, 不可就列,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盡職。”)


7月 22日[편집]

○辛亥七月二十二日己未司諫院啓曰: “先朝實錄纂修, 事體至重, 凡參局秉筆之員, 所當十分愼簡, 而近來隨闕塡差, 或有苟充之譏。 郞廳沈彦明、黃沂、李卿雲, 不厭人望, 朴弘道未經從班, 請竝命改差。 永川郡守鄭造, 身有重病, 久廢坐衙, 民不見面, 怨咨日興。 請命罷職。” 王從之。【鄭造, 彦(懿)[慤]之孫也。 爲人邪毒貪縱, 爲庶官所至取怨, 與李爾瞻同里閈最厚善。 嘗爲査問/同官, 見爾瞻壻朴自興(試卷)〔試券〕, 多有誤書處, 私以朱筆檃栝, 宣祖閱之大怒, 下禁府鞫之。 造供云: “不知某人(試卷)〔試券〕而爲之。” 宣祖曰: “是若納供於癡人前也。” 遂刑訊取服, 削自興科。 造遠謫, 遇赦免, 由是怨望。 與爾瞻謀陷柳永慶以圖後福, 使弟逵, 參李挺元攻永慶之疏。 爲永慶柳黨所斥, 幾得禍, 及王卽位, 爾瞻以爲有社稷功, 薦引甚力。 託病論罷, 旋復京官, 擬除淸要, 與同謀議。】


○有政以吳億齡爲刑曹判書, 李廷龜、金尙容爲知中樞府事, 鄭曄爲禮曹參議, 李德泂爲左副承旨, 李志完爲右副承旨, 鄭岦爲司諫, 李惺爲弘文應敎, 金應瑞爲忠淸水使。


7月 23日[편집]

○辛亥七月二十三日庚申司憲府啓曰: “北鄙遼遠, 王化不究, 塞上軍民, 重困於武夫之手, 識者憂之。 自前邊倅之以文官交差, 意有所志在。 況鏡城, 乃兵使行營, 偏裨、諸將咸聚此地, 本府判官, 必以剛明風力之人差送, 庶有所裨益, 新判官柳琳, 雖或有操鍊之能, 營門武夫, 槪其同類, 其何以彈壓將卒, 必不至於壞了乎? 操鍊一事, 兵使自當爲之, 請柳琳遞差, 其代以曾經臺侍之人, 十分擇遣。 臣等取見兩界及江原、黃海等道蟲災馳報狀啓, 各道農事, 無望西成, 哀我民生, 大命近止。 其中咸鏡一道, 罹災甚酷, 荒政之講, 在所當急。 而今者發遣敬差官, 踏驗田賦, 恐有乖於王政遇災恤民之意。 被災四道敬差官, 勿爲發送, 踏驗一事, 令該曹更議, 便宜處置, 以除窮民一分之弊。” 答曰: “敬差官事, 依啓。 鏡城判官事, 徐當發落。”【時, 武人已用內賂得官, 王重遞柳琳, 蓋此意也。 王凡有疑難, 必問於內戚, 故多以徐當發落爲敎。 其後凡意所不肯, 而臣下論請, 則輒以徐當發落答之, 後更無答, 或遊宴意倦, 則亦徐當發落。 以至事事皆然, 至末年庶政皆廢, 覆敗而後已。】


○右議政沈喜壽十二度呈辭。 答曰: “予意盡諭, 控辭至此, 不得已勉副之意, 諭之。”


○兵曹啓曰: “近來東西班窠闕甚窄, 宣傳官、部將、守門將等仕滿久未陞遷者, 多至二十餘人。 積滯之冤, 有足可矜。 頃者爲此, 而以別兒司果遷出之意之規, 啓下擧行, 而名雖陞出, 只帶虛銜, 使積仕之人, 反爲失祿之官, 於其心豈不落莫蹉跎乎? 武兼宣傳官加設六十員, 付以司果以下遞兒者, 乃近年待失職武官之新規也。 就此中除出司果五遞兒, 以內三廳仕滿者, 次次擬差, 旣遷之後, 除取才隨闕調用, 則人必喜幸, 其於聳動武士之方, 似或便益, 敢啓。” 傳曰: “允。”


○兵曹啓曰: “壬辰以後出身, 幾至二萬, 其中固多適用之材, 亦不無衰劣無才, 僥倖參榜者。 人人皆懷希望之心, 西班窠闕甚少, 或有終身不得霑一命者, 爭相怨忿, 誠非細故。 差職之際, 承傳冊相考注擬, 人才或不無遺漏。 自今以後, 申明取才之規, 入格之人, 算過分數, 別單啓下, 御覽試才官案懸錄, 除職之後, 逐一修正, 以備睿覽, 如曾經守令實職已高之人, 似不必一樣試取。 緣係用人事例, 惶恐敢啓。” 傳曰: “允。”(史臣曰: “武科出身之難於取捨, 參下之勤苦積滯, 固是今日之巨弊, 而所當變通者也。 雖然承宗當元兇亂政之時, 顯有失身之迹, 及仁弘抗疏之日, 亦唱攻陷之議, 則得罪公論, 固已多矣。 區區矯弊之啓, 豈得以掩其失乎?”)


7月 24日[편집]

○辛亥七月二十四日辛酉禮曹啓曰: “是日風雨大作, 宗廟內典祀廳大松樹一條, 拔根顚仆, 震驚廟內, 壓破神井墻面。 行慰安祭。”


○慶尙道左水營諸郡, 風雨大作, 釜山留泊戰船, 盡致撞敗, 拔木揚沙, 屋宇皆飛, 禾穀盡損, 所見悲慘。


7月 25日[편집]

○辛亥七月二十五日壬戌司憲府啓曰: “忠淸水使金應瑞, 爲人泛濫, 前爲守令, 犯贓繫獄, 幸免刑章, 物情莫不痛憤。 如此之人不可復授重任, 請命罷職。” 答曰: “金應瑞力戰有功之人, 勿爲煩論。” 次日再啓, 乃允。


○致仕寧原君洪可臣上箚, 略曰: “伏見邸報中, 有忠勳府啓辭, 給祿恩命。 朝廷事體, 雖得於優老報功之意, 祿者, 仕者之俸也。 臣退老田間, 無事而徒費國廩, 無乃貽後世素餐之譏乎? 老臣日夜之望, 唯在殿下恢弘聖量, 從諫弗咈, 好之惡之, 與衆共之, 進學修政, 收拾人心。 此正今日本根之務。 若乃勳府之啓, 是特節目中事也。” 答曰: “省箚, 良用嘉焉。 不絶其祿, 乃前代優待勳臣之典, 卿宜勿辭, 安心受之。”


○有政。 以奇自獻爲領中樞府事, 沈喜壽爲判中樞府事, 慶暹爲左承旨, 李德泂爲右承旨, 鄭曄爲左副承旨, 尹壽民爲禮曹參議, 姜翼文爲獻納, 權盡己爲奉敎。


7月 26日[편집]

○辛亥七月二十六日癸亥正言趙纘韓司諫院啓曰: “殿中之職, 爲任極重, 文、武、門蔭竝用者, 蓋欲廣選而精擇也。 監察鄭敏興, 爲人麤鄙, 居家多有不正之行。 及授本職, 人皆唾鄙, 如此之人, 不可置之臺官。 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 “依啓。 鄭敏興, 乃介淸之子也。 朝家收用, 有意存焉, 而前後駁擊非一, 予竊怪焉。 勿爲殫論。”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 “欲議世子嬪事, 領、左相及禮曹堂上, 明日待開門命招。”


○卯時辰時, 日暈兩珥, 暈上有冠, 色內赤外靑。 午時未時, 日暈。


○召領、左相、禮曹堂上, 議定世子嬪。


7月 27日[편집]

○辛亥七月二十七日甲子召領、左相、禮曹堂上, 議定世子嬪。


○大司諫柳寅吉啓曰: “昨日有同僚來言: ‘監察鄭敏興, 非介淸之子, 而因此發身仕路, 且爲人麤猾, 多行不正之事, 不可不劾’云。 臣與敏興, 曾無一番相接, 又不知以介淸冤死之故, 伸冤除職, 而只信同僚之言, 無復可否, 遽爲論啓。 今聞物議大激, 皆以爲非。 言官少有所失, 不可偃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正言趙纘韓啓曰: “鄭敏興, 乃大淸之子, 非介淸之子也。 介淸之子敏復, 自少業儒, 守拙鄕曲, 而敏興本以無知麤猾之人, 掩蔽敏復, 欺瞞一世, 若爲介淸子者然。 始以加設主簿, 直授刑曹佐郞, 其時亦被臺評, 而夤緣奔走, 又授本職。 使朝家收用之典, 歸於謬施, 敏復在家竊笑, 而一道之人, 莫不唾鄙。 臣與同僚, 相議論啓矣。 今見大司諫柳寅吉引避之辭, 以物議大激, 皆以爲非爲言, 臣何敢偃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正言李景顔啓曰: “臣昨見同僚論啓鄭敏興之簡通, 只以謹悉答之。 今見大司諫柳寅吉之引避, 以謂物議大激, 皆以爲非。 苟同之失, 臣亦未免, 請命遞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掌令柳湙等司憲府啓曰: “大司諫柳寅吉、正言趙纘韓․李景顔, 竝引嫌而退。 鄭介淸以林下善士, 枉死非罪, 其弟大淸含痛誓心, 兄冤未伸之前, 矢不脫服食肉, 幾過十年, 不懈初心, 聞者莫不感歎。 往在先朝, 有一經筵官, 俱具啓大淸之事, 先王大加歎愍, 特命除職大淸, 而大淸終不赴命, 因致瘦死。 朝家之收錄敏興, 實出於施大淸未受之恩典也。 則敏興除職, 初非謂介淸之子, 而不察而謬施也。 掩蔽敏復, 欺瞞一世, 若爲介淸己子之說, 非但不近情理, 又爲捃摭已甚, 殊失言官據實論事之意。 評彈人物, 事體至重, 只信同僚之言, 無復可否於其間, 或遽爲論啓, 或書以謹悉, 俱未免率爾之失。 請大司諫柳寅吉、正言趙纘韓․李景顔, 竝命遞差。” 答曰: “依啓。”


○傳于賓廳曰: “世子嬪, 欲定於說書朴自興家女, 未知家世如何。 議啓。” 領議政李德馨、左議政李恒福等回啓曰: “伏承聖敎, 朴氏家世, 係是名閥。 宗社主鬯之托、極爲允合。 臣等不勝幸甚。”


7月 28日[편집]

○辛亥七月二十八日乙丑(全羅監司鄭經世辭職, 不許。【頃日 李瀞疏中擧名, 故不自安辭職。】)


○有政。 以崔有源爲大司諫, 柳寅吉爲大司成, 洪霶爲副校理, 鄭廣成爲直講, 柳活(【爲人邪毒以陷人爲能事】)、孫倜爲正言, (【倜登第爲注書, 棄官而歸, 人皆以恬退稱之, 至授本職, 附於爾瞻之論, 人始知其邪僻。】)白大珩爲熙川郡守。 【大珩狂妄悖戾, 不父其父, 宿娼爲事。 世之論人無行者, 必以大珩爲首。 黨附鄭仁弘爲門客, 仁弘稱以有聖人氣象, 由此得爲顯職, 竟至擢用。】


7月 29日[편집]

○辛亥七月二十九日丙寅掌令朴承業司憲府啓曰: “近年以來, 人心日偸, 公道幾熄, 除拜之際, 爲人擇官之弊, 已至濫觴, 積謬成習, 恬不知恥。 求之者旣不自量, 授之者未免循情, 內而名器之混淆, 外而郡邑之凋弊, 職由於此。 豈不寒心哉? 擧其守令中最不治者言之, 全州府尹鄭光績、羅州牧使宋錫慶、南原府使柳夢寅, 俱乏吏才, 官事不擧, 順天府使柳永詢, 怠棄職事, 民受其弊, 使湖南雄藩巨邑, 日就疲弊, 請竝命罷職, 其代各別擇遣。” 答曰: “依啓。 鄭光績、宋錫慶、柳夢寅, 遞差。”


○領議政李德馨上辭職箚。【申前請也。 章凡九上, 語意愈懇。】 答曰: “每見辭章, 深用瞿然。 今日國事, 艱危已極, 卿以宿德重望, 不恤予倚毗之篤, 徒懷長往之計, 此豈同休戚之義乎? 雖有一二狂生之言, 此何足掛念? 卿宜克遵前旨, 先國家急公義, 惟當盡悴, 死而後已。 追殊遇於先王, 期報效於寡昧, 更加殫誠, 以補不辟。”


7月 30日[편집]

○辛亥七月三十日丁卯戶曹啓曰: “近緣國家多事, 諸都監工役, 相繼而起。 本曹經費, 日漸浩大, 拮据支撐, 苟度時日, 悶渴之狀, 有難盡述。 今此冬至使行次, 尙方唐物貿易價磨鍊之數, 比上年加出木綿十二同, 內局藥材貿易價加出, 又至二同。 此數雖似零星, 今以國儲言之, 則措備亦甚不易。 請尙衣院、內醫院就上年數內, 參酌減定。” 不許。


○(禮曹參判鄭協上疏辭職。 答曰: “卿年紀未衰, 雖有一時之病, 調理則可差, 勿辭盡職。”)


○有政以朴鼎吉爲副修撰(【貪名趨勢, 士論唾鄙。】, 朴汝樑【得罪公論, 擧世非之, 而從他笑罵, 抗顔來仕。】 爲典籍), 朴東說爲羅州牧使, 尹雄/唯幾爲南原府使, 金瑬爲江界府使, 李顯英爲瑞興府使, 李昌庭爲順天府使。《光海君日記》卷第四十三


三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辛亥八月初一日朔戊辰大司諫崔有源避嫌遞職。 (啓曰: “凡呈辭人員, 旣以其病, 仰陳於君父前, 雖暫出門庭三五步, 猶爲犯法。 故自前呈告之人, 如有出入者, 則或罷或遞, 其來久矣。 臣前爲大司成時, 方在移告中, 而適有切迫事, 乘曉出城, 往于西江, 偶與正言趙纘韓相値。 臣自爲必將被彈, 未幾趙纘韓因事見遞, 臣雖得免罪責, 而冒法之失, 猶在身上, 請亟命罷斥。” 【有源因此遞。】)


○大司憲柳希奮等啓曰: “副司果趙纘韓, 爲人陰險, 用心無狀, 纔忝言地, 便生逞憾之計, 構成虛語, 誣罔天聽。 及其公議之發, 略不顧忌, 益肆不近之說, 必欲陷人而後已, 不可齒在衣冠之列。 請命削去仕版。 【以論鄭敏興故也。】(南原府使尹雄/唯幾, 非但衰病已甚, 素無剸煩之才,)湖南保障之地, 不可畀於此人, 請命遞差。” 從之。 答曰: “(依啓)趙纘韓所論雖不實, 但當不用其言而已。 何必至於削去仕版? 置之可矣。”


8月 2日[편집]

○辛亥八月初二日己巳司憲府啓曰: “北道蟲災, 近古所無, 一道民生, 極爲可慮。 今年踏驗, 救荒之策, 十分緊急, 咸鏡都事郭天豪, 名望未著, 且不經事, 請命遞差, 其代以有名望彈壓之人, 各別擇送。 臣等伏覩昨日聖批, (深感)大度包荒(藏疾)之盛意也。 (臣等固當將順之不暇, 而) 但念趙纘韓論事之不實, 非出於偶然風聞之訛誤, 其蓄怨含, 憾所由來者久矣。 往在己丑, 鄭介淸枉死之冤, 稍有公心者, 莫不嗟惜, 公議之伸, 國人顒望。 纘韓陰懷護黨之計, 敢肆誣罔之語, 終始搆捏, 略不顧忌, 原其心術, 實非爲幺麽一敏興而發也。 其杜絶公議之罪, 豈可置而不論哉? 請勿留難, 亟命削去仕版。” 答曰: “罷職。”


○慶尙道晉州諸郡水災。


○定世子嬪, 加百官一資給削職牒。 頒敎書: “王若曰。 重明位正, 慶國本之增休; 大婚禮嚴, 喜天作之叶吉。 玆當嘉事之肇擧, 寔用渙號之誕敷。 念惟元嗣之良, 夙繫輿民之望, 願爲有室, 寔惟父母之心。 思得好逑, 俾承宗祀之重, 乃以世子侍講院說書朴自興女朴氏, 定爲王世子嬪。 忠孝名閥, 素稱積德之門; 柔嘉令姿, 允合少陽之耦。 譽旣洽於宮壼, 慶實關於家邦。 忻悰盍先於推恩? 縟儀且待於蠲日。 玆命在官者, 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於戲! 佳兒、佳婦付托, 予復何憂? 宜民宜人, 福祿天其申明/命。”


○有政。 以姜籤爲大司諫, 蘇光震爲掌令, 鄭文孚爲南原府使。


○以女眞譯人河世國爲司果。【世國, 接待奴夷, 論賞除職。 後金景瑞、姜弘立等降奴夷, 世國導之也。】


8月 3日[편집]

○辛亥八月初三日庚午備忘記傳曰: “嘉禮時內用次, 綿紬十同、木綿、布子各十五同、草注紙五十卷、楮注紙一百卷、白紙一百五十卷, 廂庫進排, 該司儲乏, 則外貢促納進排。 且米太各一百石, 內需司輸送。”


○領議政李德馨十箚辭職。 答曰: “卿懇雖迫, 予情亦戚矣。 宜遵前旨, 毋棄寡昧。”


8月 4日[편집]

○辛亥八月初四日辛未慶尙右道進士成鑮等上疏。 略曰:伏以臣等伏見館學儒生等, 招八路共疏, 朝廷大小臣僚, 齊起夾攻, 詆斥鄭仁弘, 不遺餘力, 至于今未已。 噫! 仁弘之心, 天下之公心也; 仁弘之論, 萬世之正論也。 臣等不敢知仁弘有何罪, 擧一國而攻之, 至此甚也? 臣等謹按, 故徵士曺植以間世之人, 生絶學之後, 踐履篤實, 造詣精深, 平生用力, 在於敬義。 而依乎《中庸》, 遯世不悔, 言行動靜, 井井規模, 實我東方所未有之大賢也。 臣等未知李滉之斥以老、莊者, 獨何也? 若曰: “爲學工程, 近於老、莊。” 則敬義二字, 果是虛無之學乎? 若曰: “遯世不仕, 同於老、莊。 則高尙一爻, 果非周公之辭乎? 此仁弘之所以不得不明卞者也。 況李彦迪、李滉, 雖有講道倡學之功, 而其於出處行事之際, 不能無一二之可疑, 則其不免仁弘之言者, 固其所也。 仁弘生於今世, 直道以行事, 有關於國家之安危, (朝政)〔朝廷〕之得失, 人物之邪正者, 則必矢口而盡言者, 蓋自先朝而有之矣。 彈一人而其倘側目, 劾一人而其類切齒, 銜猜蓄憤, 以伺其隙者, 非日月矣。 今因一箚之上, 喜得釋憾之機, 朝野和附, 內外同聲, 欲其身之不容於世也, 則旣削《靑衿》; 欲其言之無傳於後也, 則又請焚疏。 殊不知其名可削, 而萬世公論, 不可削也; 其疏可焚, 而先王遺敎, 不可焚也。 尤可痛者, 其疏箚之中, 有曰: “殿下以私恩而曲護。” 又曰: “以一言之功, 偏倚曲庇。” 又曰: “仁弘, 市恩而要君。” 噫! 永慶當國, 宗社一髮, 大小廷臣, 袖手任他, 視之秦越。 而今奚以戊申之章, 反爲執言之地, 然則宗社安危不足恤, 君臣大義不足顧, 萬世名分不必正乎? 嬌兒妬婦之譬, 尤極兇慘。 臣等以爲毒澈之手段, 復萌於此, 而心事弼雲山之句, 果驗矣。 至於陸學、釋敎之指, 無謂甚矣。 仁弘之所謂陷溺人心, 甚於洪水。” 者, 只言其文學失眞之弊, 而反以此爲疵, 不其謬乎? 程子曰: “著書則多言, 多言則害道。” 程子之所慮, 仁弘之亦慮之也。 嗚呼! 氣節掃地, 敬義打破, 人臣立朝, 不知大節; 士子居家, 不矜細行。 臨亂苟避, 則曰: “先儒亦如是也。” 持身失度, 則曰: “吾師亦嘗然爾。” 其流之弊, 不旣大乎? 此孟子所謂吾爲此懼。” 者, 而仁弘之心, 卽孟子之心也。 噫! 聖如夫子, 而削跡於衛; 賢如朱子, 而指僞於宋, 自古聖賢, 亦不免焉。 仁弘之道德, 庸何損於多口, 而以臣等尊賢衛道之誠, 亦不得不洞折而明卞之, 伏惟殿下垂察焉。【時, 李恒福箚論鄭仁弘、朴汝樑等事, 仁弘惡之, 使其黨疏論如此。 恒福曾爲鄭澈郞屬, 爲其所知遇, 澈嘗有心事弼雲山之句。 弼雲, 恒福號也。 宋言愼嘗以此中恒福去相, 故鑮等云。】備忘記傳曰: “觀此嶺儒之疏, 予不勝瞿然。 鄭贊成與文元、文純, 雖非儕輩, 亦有見而知之, 且以賢論賢, 未爲不可, 而攻之者蜂起殆不遺餘力, 予竊哂之。 今玆成鑮等, 以小子後生, 又大肆妄言, 一以攻先正, 一以攻大臣, 有若爭勝負定覇業者然。 此弊不矯, 其禍將至於空人國而後已, 豈不慘哉? 近來國家不靖之端, 例自韋布始焉, 予甚痛之。 故此疏不答而下, 此意政院知悉。” 【仁弘之論, 由是少戢。】


○司憲府啓趙纘韓削去仕版事。 答曰: “旣已罷職, 何必削版? 不允。”


○遼、廣都御史楊鎬, 求其經略朝鮮時, 遺愛碑頌詩文, 王命禮曹別立頌德碑于沙峴外, 印其文累本。 且命群臣, 廣述贊頌詩, 使大提學勘定, 刊印五六卷。 且以本國三次辨誣奏文, 弁其首以送之。 楊鎬又求小板本數百, 竝許之。 鎬以丁應泰之誣, 久廢而起, 故欲以此洞雪前事。 識者疑其鄙率矣。


8月 5日[편집]

○辛亥八月初五日壬申傳曰: “當日政事爲之, 以尹銑爲承旨, 崔起南爲執義。” 傳曰: “李軸乃先朝元老, 茂城君尹泂, 有守陵之勞, 今番百官加親受。 任兗爲掌令。【尹銑, 粗鄙無識, 爲人所棄, 以鄭仁弘門徒, 擢授淸要。 任兗亦其類也。 (曾以粗鄙被駁, 復以兄弟不友, 與兄湙奕弟章竝被駁, 至是復用。) 仁弘家居, 未嘗敎授, 但置《弟子錄》一帙, 列其姓名, 稱爲弟子, 相爲聲勢而已。】


8月 6日[편집]

○辛亥八月初六日癸酉都體察使啓曰: “平安道登山串, 在康翎縣南, 而陸地漫延迤入於海洋八十餘里。 賊船之自南洋來者, 必過登山串, 此乃要衝之地。 若移設茄乙浦於此處, 則其於控扼, 實爲便當。 且其土地沃饒, 有人家六七, 有依山作鎭之處, 有泉井及大池, 又有藏船之處。 若移茄乙浦於登山串, 則與白翎相對爲聲援, 其於水賊控制之策, 實爲大益云。”


○司諫院啓曰: “近來紀綱日頹, 百隷怠官。 去初四日, 侍講院下番, 無緣闕直。 目今王世子沖年講學, 一日爲急, 書筵勸講之官, 固不可暫時離直。 況其翌日, 有會講大禮, 則尤不可恬然退去, 而至於牌招之後, 終不入來。 其慢君命棄職事之罪, 不可不懲。 請其日牌不進官員, 竝命罷職。 君命至重, 非自下之輕易啓請, 而近來或於入直, 或於肅拜, 每請命招。 雖出於不得已, 而揆諸事體, 已極未妥。 昨見弘文館啓辭, 以本館一會, 至請牌招, 其創開無前之事, 傷損體面, 莫此爲甚。 請其日入直官員, 竝命推考。”


8月 7日[편집]

○辛亥八月初七日甲戌司憲府啓: “近年以來, 恩典太濫, 名器日輕, 識者之寒心極矣。 李軸雖是元勳, 而元勳陞資, 例在於仲朔宴, 決非常時所可濫授。 尹泂雖是守陵之臣, 而累蒙賞典, 已至崇班, 因此施賞, 不可無窮。 況輔國與崇祿, 是何等爵秩, 而濫施於不當施之地乎? 物情皆以爲未安, 請李軸、尹泂以此親受加, 竝命改正。 近來國綱解弛, 日甚一日, 百隷怠職, 自便成習, 至於經幄、書筵莫重之地, 相繼闕直, 他尙何說哉? 誠可寒心。 昨夜弘文館上番, 徑出應入之員及初四日侍講院下番徑出應入之員, 請竝命罷職。 (黃海都事李涏, 處事顚妄, 取侮一道, 且有濫騎之報, 請命罷職, 令兵曹査覈科斷。)” 答曰: “李軸, 先朝勳舊; 尹泂, 先后守陵之臣, 參酌使之親授, 休煩可也。 闕直事, 時習已成, 置之勿論。”


8月 8日[편집]

○辛亥八月初八日乙亥戶曹判書黃愼啓曰: “臣於頃日啓辭, 伏承聖批, 論/諭以‘久任責成’之意, 臣誠惶恐感激, 不知死所。 臣仍竊自念, 受任以來, 已涉三年, 而才疏局淺, 處事生疎, 不能有所措劃以爲久遠之規, 前後所致力者, 不過小少補綴, 以救目前之急而已。 到今國計漸竭, 官無宿儲, 該官失職, 但存虛名。 旣不量入而爲出, 又不量出而爲入, 譬如無源之水, 立待其涸。 況其已涸者乎? 苟不及今變通以立國家大規模, 則不出數年, 公私困竭, 而雖有智者, 亦不能善其後矣。 臣竊不勝私憂過慮, 敢以區區愚見, 條列別紙以啓。 懇乞聖明特令廟堂覆議。 儻以爲可, 則勿撓浮議, 着實施行。 臣雖枯死官守, 少無所恨。 不然而使臣旅進旅退, 循例塞責而已, 則實非臣之素願, 而他日積弊益痼, 大勢難支, 則尸居誤事之罪, 必有所歸, 臣竊悶焉。” 王從之。 【愼, 蓋欲變通量田制用, 後竟不行。】


8月 9日[편집]

○辛亥八月初九日丙子司諫院啓: “全羅監司鄭經世, 其母死於賊鋒, 而避寓他鄕, 不卽斂葬, 身着衰服, 出入官門, 食肉近色, 無異平人, 人之唾罵極矣。 而及其倡義復讐之日, 身爲召募之任, 巡行嶺東, 公然馱妓, 累月流連, 率到畿甸。 當國家枕戈之時, 雖非爲親復讐者, 猶有所不忍爲, 況着白衣建白旗, 以復讐爲名者,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以此得罪公論, 見棄於先朝久矣。 頃年以諫院沽直之故, 大爲儕類所救拔, 復齒朝端, 更歷淸班。 豈宜新化之日, 以此彝倫罪人, 置諸觀風重地乎? 物情莫不駭愕, 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 “鄭經世在前以此被罪, 何可永廢? 所論過矣。 但方伯重任勢難仍在遞差。 【鄭經世有經學, 爲嶺南士人所宗, 嘗持服避亂公州, 染痘疫幾死, 牧使羅級救療得甦。 鄭仁弘素與分門相仇, 因此造謗。 壬寅歲仁弘爲大憲劾之, 宣祖不許。 至是經世在湖南, 私撰五賢從祀祭圖序, 有盛典纔擧, 邪說便行之語。 仁弘之徒柳活、姜翼文、孫倜等, 見而惡之, 遂極力攻駁。】


○有政。 以李好信爲大司諫, 趙希逸爲持平, 朴承宗爲左副賓客, 崔有源爲兵曹參議。 特陞都承旨金時獻爲禮曹參判, 鄭賜湖爲大司憲, 崔東式爲掌令, 徐景雨爲持平, 李志完爲左副承旨, 趙挺爲知義禁, 柳希奮爲判尹。


8月 11日[편집]

○辛亥八月十一日戊寅司憲府連啓: “李軸、尹泂等, 親受加資改正事, 弘文館侍講院徑出應入之員, 竝罷職事。


○司諫院連啓鄭經世事, 請削去仕版。 答曰: “鄭經世事, 先朝亦疑其論啓之失實矣。 此豈人子所忍爲之事乎? 無乃風聞之不的耶? 詳察論之, 使受罪者服焉可矣。”


8月 12日[편집]

○辛亥八月十二日己卯慶尙右道儒生成鑮等, 再疏申前事, 且言仁弘之名, 尙在削錄之中云。 答曰: “毋庸瀆擾, 歸質於爾師, 必有所裁定矣。”


○備忘記傳曰: “鄭贊成當初削錄, 已極無理, 而至今掛榜, 是何事體? 太學其無師長乎? 速令去之。”


○奴兵搜掠藩胡于慶源牙山堡境。【奴, 卽建夷也, 初老胡稱之, 中朝改稱奴胡。】○九月初一日, 王謁健元、顯、穆三陵。


○有政。 以金時獻爲副提學, 朴東亮爲判義禁, 朴汝樑爲文學, 鄭蘊爲說書, 朴承業兼弼善, 辛慶晉爲禮曹參判, 金止男爲執義, 閔德男爲輔德, 金昈爲兼說書, 韓德遠爲全羅監司。


○(傳曰: “來月初一日, 健元、顯、穆陵拜陵事, 預備知悉當親拜。)


8月 14日[편집]

○辛亥八月十四日辛巳傳曰: “世子嬪父考實錄, 除職。”


○(傳曰: “拜陵儀, 須速爲磨鍊以入事, 言于該曹。”)


8月 15日[편집]

○辛亥八月十五日壬午備忘記傳曰: “鵝城府院君李山海, 是先朝元勳大臣。 其再朞似在近日, 祭需備給事, 下書于本道監司。” 【是時, 李慶全專事媚悅, 王, 念山海不已, 旣死而恩眷愈隆。】


8月 16日[편집]

○辛亥八月十六日癸未甲山地, 八月(初七日), 大雪。


○戶曹啓曰: “前日啓下內, 赴京使臣路費, 分定上納事, 前已啓下矣。 但使臣私自求請, 流來已久, 求之者不以爲嫌, 與之者不以爲私, 故雖以淸謹自持者, 亦不免循例求請, 已成故事。 今雖分定納官, 而若不嚴加禁約, 則必有仍踵舊習之弊。 今後本曹卜定之外, 如有私求私與者, 令法府覺察, 計贓論罪事, 捧承傳施行何如?” 傳曰: “允。 計贓則過矣, 此一款勿施。”


○有政。 柳湙爲弼善, 柳希發、睦大欽爲副校理, 柳忠立爲兼說書, 崔鳴吉爲工曹佐郞。


8月 17日[편집]

○辛亥八月十七日甲申兵曹啓曰: “自上拜陵, 事體至嚴, 大小將官, 或稱有故, 或稱無器具, 皆懷謀免之計。 平居扈駕, 臣子榮幸, 而反規避如此, 臨事何以責其忘身? 此雖紀綱解弛所致, 極爲寒心。 今後稱頉者, 堂上則入啓治罪, 堂下則依郊外習陣例, 軍法施行。” 傳曰: “允。”


○傳曰: “拜陵出宮時刻夜深, 世子勿爲祗送。”


○侍講院啓曰: “傳敎云云。自上軫念世子尙在沖年, 冒夜出入, 惟疾之憂, 在所不已, 而第念幸陵之擧, 非尋常擧動之比。 霜露感懷, 玉體遠勞, 百里兼行, 夜出暮還, 則在世子三朝之誠, 不出祗送, 揆之情禮, 似涉未安。 祗送節次, 一依儀注施行何如?” 答曰: “還宮時, 只行祗迎禮。”


8月 18日[편집]

○辛亥八月十八日乙酉王謁成陵。


○備忘記傳曰: “京畿監司閔夢龍熟馬一匹, 楊州牧使申應榘虎皮一張, 陵參奉竝陞敍, 守護軍各布子一匹賜給, 本州今年田租減半。”


8月 20日[편집]

○辛亥八月二十日丁亥司憲府啓曰: “政院職是喉舌, 身居近密, 雖在常時, 所當不離咫尺, 況當行幸, 尤宜十分恪謹。 頃日拜陵時, 大駕停晝停幕次, 而承旨退在, 任脫衣帶, 偃然休息, 無一人侍衛, 中外觀瞻, 莫不駭愕。 請都承旨、禮房承旨罷職, 其餘承旨推考。” 答曰: “不允。 承旨竝推考。”


8月 21日[편집]

○辛亥八月二十一日戊子持平徐景雨啓曰: “頃日大駕到晝停時, 承旨皆解帶脫衣, 退在於外, 觀瞻莫不駭愕。 臣發論於完席, 或云: ‘承旨六人, 一時竝罷, 則出納之際, 或有所妨, 而都承旨不能檢勅, 禮房承旨專掌擧動, 深治於此, 足警其餘。’ 云, 臣不復强執己見矣。 今聞物議譁然, 以爲: ‘政院之罪, 初無異同, 而或輕或重。 論事顚錯。’ 云。 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遞差。” ○掌令崔東式啓曰: “昨日臣以私忌在家, 同僚簡通于臣, 乃承旨請罷事也。 泛然以謹悉書送, 今見徐景雨引避之辭, 顚錯之失, 臣亦當之。 請命遞差。” ○執義金止男啓曰: “承旨罪無異同, 而論有輕重, 顚錯之失, 臣亦不免。 請遞臣職。” 答曰: “竝勿辭。 (退待物論。)”


8月 22日[편집]

○辛亥八月二十二日己丑司諫院啓: “持平趙希逸·徐景雨、執義金止男、掌令崔東式, 竝引嫌而退。 自前承旨竝被參論, 則直請承傳, 乃是舊規, 而誤請承旨還封啓草, 虧損體面, 在所難免。 政院之罪, 初無異同, 而或輕或重, 論事顚錯, 旣以謹悉書答, 則所失亦同。 請竝命遞差。” 答曰: “依啓。”


8月 23日[편집]

○辛亥八月二十三日庚寅有政。 吳億齡爲大司憲, 鄭岦爲執義, 柳湙爲掌令, 南以俊爲持平, 申渫爲公州牧使, 朴承業爲掌令, 李弘望爲持平, 朴顔賢爲弼善, 柳希奮爲刑曹參判, 鄭蘊爲說書, 吳翊爲修撰。 特旨說書朴自興陞六品, 拜典籍。【以世子嬪父也。】


8月 24日[편집]

○辛亥八月二十四日辛卯沈喜壽遞右相, 將卜相, 領議政李德馨啓曰: “臣方在被斥待命之中, 凡備局薦人, 尙不敢隨參, 況論相重事, 豈敢承當? 且老父患病, 方寸已亂, 尤急於奔救。 自前三公不齊, 則有有故大臣有在家卜相之例, 何待臣之備員, 然後乃可薦卜哉? 且每緣私情切迫, 身帶相職, 屑屑出入, 不便於事體已極矣。 今又情勢切甚, 將以私馬, 徑路行走, 決不可重煩官馬, 請竝還收成命。” 答曰: “卿何可不參卜相之議乎? 可薦卜以行。 國家待大臣, 自有體面, 官馬胡爲固辭? 安心騎往。”


○左相李恒福啓曰: “行幸成陵, 一日往還, 夜行居多。 伏想玉候致傷, 必不淺淺, 繼有健元陵拜陵之擧, 連日勞傷, 極爲可慮。 況畿甸供億, 夫馬待候, 將至十餘日, 方當收穫之日, 此亦不可不慮。 姑待明春, 行幸未晩。” 答曰: “太祖陵寢展謁, 不可緩。 予候別無所傷, 人馬留日不多, 依前卜日行之。”


○司諫院啓: “自上擧動時, 近侍之臣不敢暫時離出。 而頃日拜陵時, 承旨偃然退在, 肆然自便, 都承旨以下, 竝命罷職。”


○司憲府連啓李軸、尹泂加資改正及六承旨罷職事。 答曰: “不允。 承旨無情之事, 何至罷職?”


○有政。 以朴鼎吉爲正言, 吳靖爲修撰, 柳澗爲副提學, 柳希奮爲大司憲, 韓纘男爲司書, 洪敬纘爲說書, 柳寅吉爲兵曹參議, 李時彦爲刑曹判書, 尹讓爲大司成。


○以李元翼爲領議政, 李德馨爲左議政, 李恒福爲右議政。【時李恒福卜相只議擬李元翼、韓應寅而原任奇自獻獨留/遺。 由是有異論。】


8月 25日[편집]

○辛亥八月二十五日壬辰司憲府、司諫院, 以六承旨罷職事連啓, 只遞都承旨、色承旨二員。 ○又啓曰: “公州牧使申渫, 前日赴京時, 頗有不謹之事, 今授本職, 物情深以爲未便。 請命罷職。” 不允。 渫 (【渫早有時譽, 由銓郞歷承旨、監司副學, 性貪饕, 贓盜狼藉。】)


○領議政李元翼辭疾不就。


8月 26日[편집]

○辛亥八月二十六日癸巳有政。 金時獻、曺倬爲承旨, 趙希逸爲文學, (鄭廣成爲典翰,) 柳希亮爲副修撰, (崔起南爲司成,) 韓汝溭爲正言, 韓纘男兼文學, (趙有道兼司書,) 申景洛爲掌令。 (孫倜爲司書,) 政事當先書於此。


○司憲府啓曰: “臣等取見濟州牧使李箕賓狀啓, 判官文希賢、大靜縣監楊秀津等, 與賊船相戰決津, 喪敗之狀, 昭不可掩。 箕賓身爲主將, 非不知其間實狀, 而軍兵死亡, 器械遺失, 略不擧論, 反以‘中國商船’, 華人模樣, 等語, 胡亂其辭, 以爲免罪之地。 備邊司覆啓之辭, 有稱追賊不及, 兵家常事, 終以推考決杖, 遂斷諸將之罪。 若使隣敵聞之, 其可謂國有人乎? 若不隨現痛治, 將無以爲國, 請文希賢、楊秀津、助防將金禮男, 竝命拿鞫, 李箕賓, 先罷後推。 吏曹佐郞韓纘男, 身居銓地, 不識事體, 陞遷之望, 自書其名。 臺評重發, 全不動念, 從他笑罵, 廉恥都喪, 不可仍在政曹淸選。 請命遞差。” 從之。 【纘男愚暴無行, 不爲士論所齒。 陸沈館職, 鬱鬱不得志, 遂附於李爾瞻, 爾瞻力引入銓。 纘男專務關節, 媚事戚權, 一日之政, 柳希亮、柳希奮、趙有道三人以戚屬竝擬銓郞, 其紊亂類此。 至是柳希奮, 惡爾瞻之橫, 首劾纘男, 以撓其勢。 柳、李排軋之迹, 大著矣。】


8月 28日[편집]

○辛亥八月二十八日乙未司憲府啓: “淸平府院君韓應寅, 往在丁未年冬, 與賊臣柳永慶, 同在相府。 其時先王大漸, 下詢宗社大計, 應寅執筆寫出回啓之辭, 一從永慶所爲, 兇言悖語, 信手盡書。 同席者至請抹去, 而應寅則無一言救正。 及其公論之發, 同事之人, 盡服刑章, 而應寅獨免罪罰, 已極可駭, 而乃與無咎原任大臣, 混參於卜相之列, 物情痛憤。 請命罷職不敍。 副護軍柳湙, 前爲掌令時, 首發重論, 約以明日陳啓, 而翌朝反引不當之嫌, 爲必遞之地。 言官風采, 消落盡矣,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韓應寅何必追論?”


8月 29日[편집]

○辛亥八月二十九日丙申領議政李元翼初度呈辭, 不允批答。 (“王若曰。 人君拱手仰成, 實關興衰之大體, 宰臣鞠躬盡瘁, 豈守進退之常規? 肆用再煩登庸, 胡然一向引避? 惟卿丹心一節, 白首兩朝, 以愛君憂國之誠, 爲經邦濟時之學。 涑水重望, 兒童走卒必知其名; 魏公精忠, 婦人小子咸願爲相。 惟先王俾輔于後嗣, 在初服首置於具瞻。 歷險履艱, 酌權經而得誼; 興滯補弊, 布膏澤而及民。 方顒若于巖廊, 屢求解其機務。 尙念匪懈之成疾, 勉從勤請而就業。 豈獨於卿有圖報未遂之嘆? 將恐不辟致任賢不終之憂。 匡救之德可忘, 倚毗之意彌篤。 屬玆端揆之缺位, 固難越卿而用人。 內決于心, 予志先定; 外咨于衆, 僉謀允諧。 裴令三入中書, 庶可究其素蘊; 路公再起致仕, 宜必諒此殊知。 忽見呈告之章, 深缺眷注之望。 際會千載, 豈云誠意之未孚? 頤養三年, 非復災豎之可慮。 神明爲之扶護, 筋力猶自强康。 入告嘉猷。 盍憚啓沃之懇? 就訪大事, 或省朝會之勞。 無執曩時之循墻, 以孤今日之側席。 矧國事無可恃者, 而臣庶所共惕然。 元老係朝廷重輕, 正屬調劑之日。 宗臣同國家休戚, 此豈退休之辰? 佇益勵于初心, 何遽辭乎新命? 於戲! 卿之所懼者寵利, 予之所慮者顚危。 有疾便辭, 於人臣去就則可, 罔知攸濟, 奈宗廟、社稷而何?”)


○司諫院啓曰: “今年風、水、蝗三災, 近古所無, 雖賑貸撫恤, 尙恐民生之難保。 旣經成陵之行幸, 又繼健元陵之親祭, 雖是出於聖上霜露之至情, 而方此收穫之際, 畿甸民丁, 奔走於應役, 各道夫馬, 長立於期待, 怨苦之狀, 不可形言。 康、泰陵親祭之命, 又下於今日, 民生之困苦, 雖不可顧, 至於玉體, 親犯霧露, 一日/月之內, 三度行幸, 極爲未安。 康、泰陵親祭, 請命停止。 淸平府院君韓應寅, 往在丁未冬間, 先王違豫之時, 下詢宗社大計, 而回啓之際, 一從永慶兇言。 同席者至請抹去, 而不敢出一言救正。 及其公論之發, 獨免罪罰, 已極可駭, 而至於今日, 乃參卜相之列, 物情之駭憤益甚。 請命罷職不敍。 熙川郡守白大珩, 爲人悖妄, 加以泛濫。 如此之人, 不可付以臨民之官,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韓應寅豈至如此? 所論無乃過重乎? 設或有失, 此乃先朝勳舊大臣也, 容而置之, 勿用追論, 使不失祿可也。 拜陵事, 近代陵寢, 不可不速爲展謁, 而況道路不遠, 何待後日? 不允。”


○大司憲柳希奮、執義鄭岦、掌令申景洛·朴承業、持平南以俊啓曰: “韓應寅罪關宗社, 而臣等只以‘罷職不敍’論啓, 罪重罰輕, 物議譁然。 不可仍冒,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司憲府連啓韓應寅事, 不允。 司諫院亦以此引嫌。


○(司諫宋[英耉]、正言韓纘男啓曰: “韓應寅罪關宗社, 而臣等只以罷職不敍論啓, 罪重律輕之失, 與憲府無異。 請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光海君日記》卷第四十四


三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辛亥九月初一日朔戊戌(有政。) 以宋英耉爲司諫, 具義剛爲大司成, 朴弘道爲正言, 朴鼎吉爲修撰, 蘇光震爲修撰, (李好信爲參知)。


9月 4日[편집]

○辛亥九月初三日, 庚子駕幸。 王謁健元陵, 夕還宮。


○府啓司憲府前連啓, 淸平府院君韓應寅, 削奪官爵。 (“往在丁未年冬, 與賊臣柳永慶, 同在相府之時, 先王大漸, 下詢宗社大計, 應寅執筆, 寫出回啓之辭, 而一從永慶所爲兇言悖語, 信手盡書, 同席者至請抹去, 而應寅無一言救正於其間。 及其公議之發, 同事之人, 盡伏刑章, 而應寅猶免罪罰, 至與元老大臣, 混參於卜相之列, 物情之駭憤愈深。 人臣負如此大罪, 則豈可委以事在旣往, 且因勳舊而饒貸哉? 請勿留難, 亟命削奪官爵。”) 答曰: “已諭。 不允。”


○司諫院連啓, 淸平府院君韓應寅削奪官爵事。康泰陵行幸停止事竝不允 (院啓: “淸平府院君韓應寅, 往在丁未年冬, 身在相府, 先王違豫之日, 下詢宗社大計, 而回啓之際, 一從賊臣柳永慶之兇言。 同席者至請抹去, 而應寅終不敢出一辭救正, 依阿承順之迹, 昭不可掩。 及其公議之發, 獨免罪罰, 至於頃日, 乃參卜相之列, 物情之駭憤, 至此益深。 請命削奪官爵。” 又連啓: “康、泰陵行幸停止事, 今年風、水、蝗三災也, 近古所無, 雖賑貸、撫恤, 尙恐生民之難保。 旣經成陵之行幸, 又繼健元陵之親祭, 方此收穫之時, 畿甸民丁奔走於應役, 各道夫馬長立於期待, 怨苦之狀, 不可形言。 康、泰陵親祭之命, 又下於今日, 民生之困苦, 雖不暇顧, 而玉體侵犯霜霧, 一月之內, 三度行幸, 極爲未安。 康、泰陵親祭請命停止。” 答曰,府、院曰: “已諭。 不允。”)


9月 5日[편집]

○辛亥九月初四日辛丑司諫院連啓, 韓應寅削爵奪官事, 康、泰陵拜陵停止事。 (院啓: “往在丁未年冬, 先王大漸, 下詢宗社大計於相臣, 淸平府院君韓應寅, 與賊臣柳永慶同坐回啓, 而‘出於群望之外’等語, 皆從永慶之所爲, 終不出一言救正。 大兇弄權, 應寅雖不敢有無於其間, 而依阿承順之狀, 昭不可掩。 及其公議之發, 同參者盡伏罪罰, 則應寅安有獨免之理哉? 至於頃日, 乃參卜相之列, 物情之駭憤, 至此益深。 請勿留難, 亟命削奪官爵。” 又康、泰陵親祭停止事。) 答曰: “韓應寅事, 置之可矣。 拜陵事, 非但近代, 前後拜陵之時, 累經此陵洞口, 而尙未展謁, 是果人情之所安乎? 道里不遠, 雖差晩發行, 可及往還, 畿民亦非耕種之時, 其間足以替體, 予候時無疾恙, 不可退行。 不允。”


○弘文館(玉堂)箚子, 大槪, 韓應寅事, 請快從公論事。 入啓。 答曰: “韓應寅事, 不須追論旣往。”


○司憲府啓 , 韓應寅削奪官爵事, 康、泰陵停行事, 竝不允。(“先王陵寢次第親祭之擧, 實出於聖上追遠之至誠, 凡在臣民, 固當承奉之不暇, 但今秋節已深, 夜寒甚緊, 旬月之內, 犯夜擧動, 非止一二, 風寒霧露之侵薄, 竊恐玉體或傷。 來十五日康、泰陵親祭, 請命姑停。” 又啓: “君父冒夜擧動, 爲臣子者, 所當各盡其職。 而昨日自上出宮時, 闕門外不遠之地, 炬火多有不明處。 非但事體埋沒, 凡在所見極爲未安, 當該官員, 請命拿鞫。 親祭先陵, 禮莫重焉, 執事之臣, 所當恪謹盡職。 而昨日健元陵自上行禮時, 假通禮黃沂顚仆失禮, 請命罷職。 該曹不爲愼簡, 苟充以衰病之人。 致有此事, 吏曹色郞廳竝命推考, 今後假通禮各別擇差, 持平李弘望, 引嫌而退, 疾病之來, 人所難免, 則前日之受由過限, 昨日之未及隨駕, 皆出於事勢之使然, 別無可避之嫌, 請出仕。” 答曰: “韓應寅事、拜陵事, 院答同, 黃沂則病也非他, 況已推考, 休論爲宜, 他餘事, 依啓。”)


9月 6日[편집]

○辛亥九月初五日壬寅司憲府、司諫院啓, 韓應寅連啓削奪官爵事, 泰陵、康陵親祭擧動停止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9月 7日[편집]

○辛亥九月初六日癸卯司憲府、司諫院連啓, 韓應寅削奪官爵、兩陵親祭停止事。 竝不允。


○(有政。) 柳活爲持平, 宋馹爲承旨, 徐景雨爲副修撰, 李惺爲司諫。


9月 8日[편집]

○辛亥九月初七日甲辰兩司連啓, 韓應寅削奪官爵、兩陵親祭停止事。 (“橫城縣監洪繼元, 爲人貪滑, 專事肥己, 闔境怨咨民不聊生。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 “韓應寅罷職。 拜陵事, 不允。 (洪繼元, 依啓。)”


○(司憲府連啓府啓韓應寅削奪官爵事。 “親祭先陵, 禮莫重焉, 執事之臣, 所當恪謹盡職。 而頃日健元陵, 自上行禮時, 假通禮黃沂顚仆失儀。 咫尺天威, 虧損人臣奔走盡敬之義, 請命罷職。” 答曰: “韓應寅, 罷職。 黃沂事, 已諭。 不允。 康、泰, 拜陵請停事, 停啓。”)


9月 9日[편집]

○辛亥九月初八日乙巳(觀象監, 今月初七日巳時, 日暈, 申時酉時, 日暈。 啓。)


○(國忌, 無所啓。)


9月 10日[편집]

○辛亥九月初九日丙午司諫院 啓, 韓應寅削奪官爵事。 “各陵參奉等, 朔望受香之後, 只以下人傳送, 而其身則落後不往, 故焚香之禮, 多有廢闕之時, 聞見駭愕。 請命法司糾檢, 隨現重治。 號牌未頒之前, 各道守令等, 以其人丁都目, 徑先差役官中收米, 山行一應雜役, 無不計口責出。 乃使朝家安民本意, 歸於自己聚斂之資, 物情莫不痛憤。 請下書于八道監司, 使之摘發, 一一按律重治。(京畿都事崔應虛, 濫用刑杖, 貽弊列邑,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韓應寅已罷其職, 何必削爵? (他餘事, 依啓。)”


○司憲府啓, 韓應寅削奪官爵事。 答曰: “韓應寅已罷其職, 何必削爵? (前啓黃沂請罷事, 停啓。)”


9月 11日[편집]

○辛亥九月初十日丁未司憲府啓, 韓應寅削奪官爵事。 答曰: “韓應寅已爲罷職, 削奪過矣。 不允。”


○司諫院啓韓應寅削奪官爵事: “國家科擧, 以詩賦試進士, 以五經義四書義疑試生員, 一以取詞翰, 一以觀經術。 無非選秀士, 欲爲他日之用也。 近年以來, 士風日渝, 不務讀書, 專事剽竊, 生員試試取之日, 自製者無幾, 擧場之士, 奔走謄書, 有若趨市之人, 習以爲常, 恬不知愧, 前榜如是, 後榜又如是。 若不變通, 其弊難防, 識者之寒心久矣。 年前以憲府之啓, 至議於大臣, 而厥後因循不改, 故謄書之習, 愈往愈甚。 科擧莫重之事, 反歸於壞人心敗士風之地, 此而不改, 將不可以成就人才。 請令該曹更加參詳善處, 痛革其弊。 且文科初試, 論、策之類, 入場擧子, 互相謄書之弊, 無異於生員試, 其入格試券之雷同者, 請竝令考官等, 一一査覈, 如有現捉者, 擧子削榜停擧, 依借述律施行。 (錦山郡守權憘, 身有重病, 久廢坐衙, 官事日就虛疎, 請命罷職。)” 答曰: “韓應寅已爲罷職, 削奪過矣。 他餘事, 依啓。”


9月 12日[편집]

○辛亥九月十一日戊申司諫院啓曰: “護軍黃是, 乃元兇柳永慶妻弟, 不可齒在衣冠之列。 請命罷職。” 不允。 答曰: “黃是無現著之罪, 不必煩論。”


9月 13日[편집]

○辛亥九月十二日己酉司諫院前連啓, 韓應寅削奪官爵事。 答曰: “韓應寅厥職旣罷, 安用削奪? 事貴得中, 勿爲煩論。”


○司憲府前連啓, 韓應寅削奪官爵事。 新又啓: “護軍黃是, 以元兇同生妻弟, 其時雖免罪罰, 自當病伏田廬, 俟罪之不暇, 而乃敢不有公議, 來謝恩命。 雖無現著自作之罪, 元兇旣伏其罪, 則其在一家親屬, 與聞其謀者, 固不敢偃然與平人齒列於朝班, 物情莫不駭愕。 請命罷職。 (國家不幸, 弑父之變, 出於聖世, 凡有血氣, 莫不痛心。 罪人旣示典刑, 則變出之地, 自有降號處置之擧, 而遲延五六日, 尙緩討惡之法, 極爲駭愕。 豈可尋常推考而止? 請禁府堂上、郞廳, 竝命罷職。)” 答曰: “依啓。 韓應寅事, 不允。 (院答同。 禁府堂上已爲推考, 何必罷職? 色郞廳事, 依啓。)”


9月 14日[편집]

○辛亥九月十三日庚戌備忘記傳曰: “敎命竹冊文, 勘定于大臣, 敎命竹冊文中, 副使職銜, 以原任實職書塡(事, 言于都監)。”


○備忘記傳曰: “拜陵出宮時, 依前傳敎, 世子勿爲祗送, 只行祗迎禮(事, 言于侍講院)。”


○大司憲柳希奮啓曰: “昨日因僚員有故, 不得會坐, 抵暮始見持平柳活, 連啓請罪護軍黃是之事。 有曰: ‘雖無現著自作之罪。’ 又曰: ‘與聞其謀。’ 與聞其謀, 乃是大段罪目, 若知與聞其謀, 則何可謂無現著自作之罪乎? 言官論事, 所係甚重, 如或有緊關添入之辭, 則例必通議可否, 然後添入以啓, 實是重同僚愼論事之意也。 臣以無狀, 忝在長官之列, 不能爲有無於其間, 莫重告君之辭, 致有前後顚錯之失, 而不及救正, 臣何敢以在家不知自恕, 而靦然冒居言地乎?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執義鄭岦啓曰: “今見大司憲柳希奮引避之辭, 昨日城上所以請罷護軍黃是之事連啓, 而其先後措語, 果似顚錯, 不爲通議而添入。 臣之不能爲有無, 與同僚無異,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掌令朴承業、申景洛, (亦)〔竝〕引避退待。 (啓曰: “臣自數日來, 重傷風寒之証, 痛勢極苦, 昨日與持平柳活, 不得爲相會禮矣。 活以城上所請罪黃是連啓之際, 雖有相議之事, 未相會之前, 不得簡通例也。 臣適緣賤疾, 與同僚不卽爲相會禮, 所失大矣。 豈可仍冒, 處置同僚乎?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掌令申景洛啓曰: “凡連啓之辭, 如有添入之語, 則例必通于同僚, 然後以啓者, 實出於論事愼重之意也。 而昨日城上所以護軍黃是之請罪事連啓, 而有添入措語, 而不爲通議。 臣之不能爲有無, 與同僚無異, 不可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持平柳活啓曰: “昨日同僚, 皆有疾病, 臣代行城上所之任, 以前啓辭連啓之意, 簡通於同僚, 則皆以謹悉書送, 故詣闕陳啓矣。 今見大司憲柳希奮避嫌之辭云, 旣曰: ‘(雖: 「無現著自作之罪」, 又曰: 「與聞其謀」, 是大段罪目, 而不爲通議。’ 引避而退。) 臣意以爲, 賊臣永慶, 旣以謀危宗社之罪, 伏死王刑, 故其時徒黨, 或竄黜之、或安置之、或誅殛之, 其在賊臣一家親屬, 法當廢錮, 而旣示寬典, 置之不論。 則其爲親屬者, 所當屛伏田廬以保其身, 而護軍黃是偃然來謝恩命。 故臺論已發, 請罷其職, 而聖批以別無現著之罪爲敎。 臣以爲黃是, 雖無現著濁亂自作之跡, 旣曰: ‘賊臣同生妻弟。’ 則其兇謀祕計, 豈有不知之理哉? 以此連啓, 以明其罪, 而殊不覺與聞, 亦自作之罪也。 且添入之語, 卽完席所出, 則似不須通議爲意, 而昏謬不察, 致有同僚之避。 臣何敢自是己見, 晏然仍冒乎? 請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9月 15日[편집]

○辛亥九月十四日辛亥號牌廳以大臣意啓曰: “前日引對(時, 自上使)臣等親承(傳敎)相議好處之(事, 下敎)矣。 其所以處之之宜, 前日事目磨鍊時, 反覆參商, 已爲啓下, 今無別樣所見。 至於行之之久, 有些少扞格不通處, 則自當隨時變通, 啓稟施行矣。 今之所議者, 只是行與不行矣。 今承聖敎, 又復如此, 但當議定期限, 頒示中外, 使之一齊佩持。 來十月初一日爲始, 以一依前事目, 知委佩持事之意, 行移各道及開城府何如?” 傳曰: “領相處, 更議以啓。”


○司諫院啓: “大司憲柳希奮、執義鄭岦、掌令申景洛·朴承業、持平柳活竝引嫌而退。 連啓新添之辭, 抵暮始見, 則不爲通議, 徑先措語之失, 專在於城上所矣。 不及救正之長官, 不得與知之同僚, 有何可避之嫌? (緣疾不得相會, 勢所然也。 夫豈有失?) 前啓中添入之語, 雖是完席所出, 若與初啓之辭有異, 則固當具由更議於同僚。 而只以連啓之意, 泛然簡通, 徑先啓之, 有違前例, 難免不察之失。 請大司憲柳希奮、執義鄭岦、掌令申景洛·朴承業, 竝命出仕, 持平柳活遞差。” 答曰: “依啓。”


9月 16日[편집]

○辛亥九月十五日壬子駕幸, 王謁康、泰二陵, 夕還宮。


○院前啓司諫院、司憲府連啓, 韓應寅削奪官爵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府前啓, 韓應寅削奪官爵事, 院答同。


9月 17日[편집]

○辛亥九月十六日癸丑司憲府前啓, 韓應寅削奪官爵事、黃是罷職事。 答曰: “韓應寅事, 大臣罷職非輕, 如斯而止矣。 何必削奪乎? 不允。 黃是別無可罪之事, 毋庸煩執。”


○司諫院前啓, 韓應寅削奪官爵事, 答府同。


○弘文館、(玉堂)箚子韓應寅快從公論事, 答兩司同。


○(有政。) 以孫倜爲持平, 柳活爲司書, 朴鼎吉爲正言, 李敬輿爲檢閱。


9月 18日[편집]

○辛亥九月十七日甲寅司諫院前啓, 韓應寅削奪官爵事。 新又啓: “王世子納徵之禮, 乃國家莫重莫大之慶, 爲臣子所當趨詣闕庭, 咸覩盛禮。 而昨日親臨擧動時, 東班通政以上, 只有五人, 所見極爲埋沒。 請無故不參人員, 令憲府一一摘發重治。” 答曰: “韓應寅, 已諭。 不允。 他餘事, 依啓。”


○司憲府啓 : “(理山郡守朴崙, 性本貪婪, 剝割爲事, 闔境怨苦, 流亡相繼, 使關防重地, 日就空虛,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設科取士, 國之大事, 其事體輕重, 京外一也。 慶尙左道監試試官等, 不能臨時善處, 以致變生於場屋, 使國家大比之擧, 不得設行。 豈可徒諉以士習之不美, 而不治考官不職之罪乎? 請慶尙左道監試官等, 竝命罷職。) 女樂之設, 實出於爲慈殿奉歡之盛意, 故臣等不敢以時屈事侈爲議, 而近來閭閻, 爭尙遊宴, 弊習濫觴, 日以益甚。 至於上司, 唯以定送妓樂爲能事, 該官束手, 隷業無暇, 前後捧承傳, 申明禁抑, 非止一再, 而慢不動念, 猶踵前習, 極爲無謂。 請議政府郞廳及禮曹堂上郞廳, 竝命推考。 (近來邊將, 全不擇人, 以致軍民之怨苦, 防備之虛疎, 極爲寒心。 防踏僉使玄極, 酗酒度日, 剝割爲事, 全羅兵虞侯〔虞候〕吳興祖, 人物愚頑, 有同土塊, 請命罷職。 近來爵賞太濫, 倖門漸開, 命德之器, 多及於酬勞, 識者之寒心, 已極至於規外恩命, 遽出於無前, 則豈非未安之甚乎?) 行護軍李成吉, 以丁字閣造成郞廳, 直陞堂上者, 曾所未聞。 豈無相當可施之賞, 而必授以重加乎? 物情皆以爲未便, 請命改正。 護軍黃是, 賊臣一家之人, 獨免罪罰, 則所當屛伏自省之不暇, 而來謝恩命, 有若平人, 物情驚駭, 久而益甚。 請勿留難, 亟命罷職。” 前啓韓應寅削奪官爵事。 答曰: “韓應寅、黃是事, 已諭, 不允。 李成吉, 予已參酌施賞, 勿爲煩論。 他餘事, 依啓。”


9月 19日[편집]

○辛亥九月十八日乙卯禮曹啓曰: “因臺諫所啓, 傳敎云云。 有旨詩、賦、疑、義等題變通事矣。 年前因憲府所啓, 議大臣覆啓, 竊詳其時判付內: ‘科製之規雖變, 而士子之心不革, 則無乃近於不揣其本而齊其末乎? 舊規不須變易, 申飭掌試官, 嚴禁謄竊之習, 使之有恥且格’ 事, 下敎。 而祖宗朝通行, 《大典》所載疑、義兩題, 不可以一時士子之澆習, 遽爲革罷至當。 而更擧年前下敎事意, 添入於事目中, 申明知會於掌試之官, 使之嚴禁。 國家抄選試官, 委以貢擧之任, 分差臺官以監之, 其事體極重, 而糊封旣拆, 榜目旣揭之後, 又令該曹査覈削榜, 則此旣試而又試之, 非徒不無後弊, 亦非可繼之道。 場中雷同之作査覈等事, 莫若專責試官, 以重事體。 今次試所卷子自該曹, 更爲査覈。 伏惟上裁何如?” 啓依所啓施行。


○司憲府前啓, 韓應寅削奪官爵事、李成吉改正事。 答曰: “已諭。 休煩。”


○司諫院前啓, 韓應寅削奪官爵事, 答府同。


9月 20日[편집]

○辛亥九月十九日丙辰時, 有妻殺夫之變, 出於王妃之鄕郡, 以降號瀦宅事, 議于大臣, (義禁府啓目傳敎云云,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李恒福議: “破家瀦澤之法, 不見於刑書, 始行邾定公之時。 亦非定公所自創爲, 三代之際, 相因而行之者也。 觀定公之言, 只擧臣弑君, 子弑父者, 爲破家瀦澤之典, 不擧妻殺夫一節, 則意必有在。 而我國亂前, 亦因玆而只行於殺父之家, 不唯其時, 領府事臣尹承勳, 詳記而明言之, 臣亦能記之。 亂後相臣柳永慶, 倡爲殺夫者, 亦當破瀦之議, 一時大臣, 有三綱一也之說, 至行於殺夫之家。 臣意不然。 周公之法, 殺王之親殺其親殺夫者, 分爲焚、▲(艹/膏)、磔、斬、縊於刑, 而殺其親與殺夫者異科, 則弑父弑夫之差, 此亦甚明。 大槪今此破瀦之法, 我國所取爲據而行之者, 只依邾定公之論, 而不見於他經, 則何可別立意見, 枝上生枝, 行所未行之法乎? 此一款, 臣常以爲不可也。 王后本貫, 雖有變不降與否, 臣未諳典故, 今不敢知也。 設或有之, 以意料之, 必出於一時之特命。 凡此等事, 本出於缺城恥民之遺意, 在有司之體, 只可依法請降。 伏惟上裁。 (領議政沈判府事病不收議, 大臣之議如此, 上裁何如啓。)” 王曰傳曰: “依議。”


○司憲府前啓, 韓應寅削奪官爵事、李成吉加資改正事。 (新啓: “近來賞典太濫, 倖門漸開。 命德之器, 多及於酬勞, 識者之寒心已極。 而至於規外恩命, 遽出於無前, 則豈非未安之甚乎? 行副護軍李成吉, 以丁字閣造成郞廳, 至授堂上重加, 前後都監, 以郞廳直授堂上者, 曾所未聞。 豈無相當可施之賞, 而必授以重加乎? 物情皆以爲未便, 請命改正。”) 答曰: “韓應寅事, 勳舊大臣, 不須深罪旣往, 而公論日激, 相持未安, 玆姑從之。 李成吉資已窮而經准職, 專掌丁字閣造成之事, 終始多勞, 則實與他都監郞廳不同。 一資之加, 有何所妨? 宜知此意, 休論可矣。”


○(司諫院前啓韓應寅事, 府答同。)


○(玉堂箚子, 大槪, “韓應寅快從公論事”, 答府院同。)


9月 21日[편집]

○辛亥九月二十日丁巳司憲府前連啓, 李成吉改正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司諫院啓 : “庶事修擧, 在於百司; 民生休戚, 係於守令。 而經亂以來, 倖門大開, 仕路多岐, 躁競成風, 雜技庸品, 反廁官班, 宿儒善流, 老死窮谷。 名器日紊, 民生益悴, 言之至此, 誠可寒心。 孝行卓異, 鄕里所薦者; 學術通明, 才堪守令者; 忠賢、淸白之流, 應在申錄者, 若令該曹另加甄擇, 隨其才器, 各授其任, 或以爲百執事, 或以爲列邑宰, 則庶有澄淸勸獎之路矣。 前此臺官, 雖或陳啓蒙允, 而例下該曹, 該曹視爲尋常, 專不擧行。 請命自今申明着實擧行。 生員、進士圓點, 則滿三百點者, 許赴館試, 而自前圓點計數, 或有冒濫之弊。 至于今日, 弊習益滋, 掌務官令下齋會計圓點時, 下齋等任意增減, 未滿半圓點者, 至以三百點准數論之, 試法漸壞, 外議騰播。 請令館官一一査覈, 如有僞增者, 摘發重治。 人材乃國家之本, 而生員、進士試養人材之具也。 幼學俊秀之士, 有將來佐理之責者, 皆由是而登選焉, 此祖宗設立之本意也。 亂後士風不美, 生員試文謄錄之習, 日以益甚, 至於今日, 其弊極矣。 五經義則士子自平時, 廢而不習, 久爲文具, 而四書疑則士子之通四書者絶少。 故其中粗解四書疑模樣者, 名之曰疑心板, 及其試日, 擧子等轉相告語曰: ‘某接有疑心板。’ 擧場奔波, 無異鬧市甚者, 至於敺打攘奪, 有同行劫。 考官雖欲禁止, 以若干軍卒, 安得人人而捉治? 且一人作之, 百人謄之, 擧場如此, 幾盡雷同。 若一一査去, 則將不能准其額數。 今者不改其規, 而申飭考官, 使之嚴禁, 其道無由, 此正不揣其本而齊其末也。 朝廷於繕兵畜材, 苟有一時之便, 則法外之規, 無不變通, 而獨此育人材變士習之擧, 付之於無可奈何之地, 而莫肯擔當建白, 則士子之心, 何時而可革也? 前日所啓之辭, 禮官不解本意, 只以査覈一事, 泛然回啓, 此豈參商善處之道哉? 先儒云: ‘學必有本, 《小學》, 學之本也。’ 又曰: ‘不習之於《小學》, 無以爲《大學》之根本。’ 法典內生員、進士覆試時, 講《小學》、《家禮》而錄名, 今若限十年停罷疑、義, 以詩、賦及他文, 分試於生員、進士試, 而覆試錄名時, 別定試官以兩司監之。 以四書中自願一書及《小學》《內篇》, 竝背講, 《小學》《外篇》及《家禮》, 竝臨文講取, 隨其入格, 不求滿額, 則士心可革, 弊習可矯。 經學詞章, 庶可兼取, 請命廣詢廟堂、館閣, 從長施行。” 答曰: “竝依啓。” 疑試變通, 竟不行。


9月 22日[편집]

○辛亥九月二十一日戊午(司憲府前啓李成吉賞加改正事, 新啓: “梁山爲郡, 近於海防, 兵禍以後, 蕩殘無形。 本道監司, 請遣文官, 意有所在, 而新郡守辛義立, 旣無名稱, 又乏幹局, 蘇起繕完之責, 決非此人所堪。 請命遞差, 其代以有名望彈厭人, 各別擇遣。 咸陽郡守鄭大海, 未經五品, 直授本職。 躐等驟陞, 後弊難防。 物情皆以爲未便, 請命改正。” 答曰: “依啓。 李成吉事, 已諭。 不允。”)


9月 24日[편집]

○辛亥九月二十三日庚申(吏曹啓曰: “傳敎云云, 監試官本曹只管差出, 而監察無論資級高下, 皆爲署經。 諫院位不齊, 不得署經, 事係臺諫, 本曹無處置之路, 敢啓。” 答曰: “在外正言二員遞差, 當日政事, 卽爲差出。”) 以南以俊、朴自興爲正言。


9月 25日[편집]

○辛亥九月二十四日辛酉司諫院啓: “亂後國綱解弛, 人心奸巧, 朝家一有擧措, 輒圖私己。 號牌本欲籍民繕兵, 而逃役之輩, 爭相投托, 淵藪之弊, 在在皆是。 比而誅之, 將不可禁, 況繩以輕律, 豈能痛斷? 號牌事目內, 東西 正職人, 則雖容隱良民, 或壓良爲賤, 或以他奴爲己奴者, 永不敍用云。 律文甚輕, 人不畏法, 犯之者必多, 終不可禁。 凡盜錢穀者, 尙且以贓律治之, 矧玆盜人口者, 何可止用永不敍用之輕罰乎? 請東西班正職人, 容隱壓良他奴爲己奴者, 依贓律錄案(事, 令該曹改事目施行。 畿甸之邑, 蕩敗無形, 其/甚於他道, 字牧之人, 不可不擇, 而陽城縣監朴知止, 爲人迂疎, 且有心病, 前爲守令, 漫不省事。 如此之人, 決難授以臨民之官, 請命遞差)。” 答曰: “依啓。”


○司憲府前連啓, 李成吉改正加資事。 新又啓: “逆家奴婢, 成籍沒官, 載在法典, 有司所當執法不撓, 永世爲奴, 以示討逆懲惡之義。 而逆珒奴婢, 俱以投托縱曳之徒, 貸死屬官, 已出於寬典。 備邊司創開從良之路, 以一時苟且之議, 毁千古不易之法, 物情莫不痛憤。 請其公事, 勿爲擧行, 已良奴婢竝令一一還賤。 龜城府事使尹趌, 往在丁酉年, 倭寇衝斥湖南, 不將父母, 獨與妻孥, 避亂於他處, 父母及同生, 盡殲於賊鋒, 而其身則得全, 至今聞者莫不痛心。 不可齒在衣冠之列, 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 “李成吉事, 考諸實錄謄本, 則祖宗朝諸都監郞廳, 曾經准職者, 則竝爲加資。 李成吉之加資, 實遵舊例, 以示賞典, 宜知此意, 勿用固爭。 尹趌事, 似不近情, 無乃風聞失實乎? 昔予南下, 知此人有才, 收用可矣, 不允。 逆家奴婢事, 依啓。”


9月 26日[편집]

○辛亥九月二十五日壬戌司憲府連啓, 龜城府事使尹趌削去仕版事。 (“往在丁酉年, 倭寇充斥湖南, 不將父母, 獨與妻孥, 避亂於他處, 父母及同生, 盡殲於兇鋒, 而其身則得全。 此非隱微難知之事, 其一鄕一道之人, 莫不目見而耳聞, 播在公議, 昭不可掩。 是豈泛然風聞之發哉? 爲人子而有此惡行, 則得罪倫紀, 所關非細。 其人之有才與否, 固不暇論矣。 請命削去仕版。” 前啓李成吉改正事, 停啓。) 答曰: “遞差。”


○(有政。) 以崔有源爲大司諫, 鄭基廣爲注書, 南以俊爲司書。


9月 28日[편집]

○辛亥九月二十七日甲子備忘記傳曰: “聞實錄廳, 取予在東宮時日記, 竝入於撰次云。 壬辰以後記事, 疎漏謬誤處必多, 大臣、摠裁官十分詳察, 精抄其可信者書之, 毋致傳訛(事, 言于實錄廳)。”


○司憲府前連啓, 尹趌削去仕版事。 (新啓: “沃川郡守金公輝, 濫率市井無賴之人, 稱以中房, 置諸衙內, 凡干徭役防納等事, 專委此人之手, 民受其弊, 闔境怨咨, 請命罷職。 德源府使李軫, 到任之後, 專以肥己爲事, 害及民間, 闔境嗷嗷, 流亡相繼, 請命罷職。 別害僉使孫正國, 爲人無狀, 行已悖戾, 迫逐正妻, 使不得接迹於家內, 加以到任之後, 剝割爲事, 殘堡土兵, 怨著日甚, 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 “(依啓。 尹趌)罷職。”


○(昨日, 政院祕密啓辭批答封下。)


9月 30日[편집]

○辛亥九月二十九日丙寅(備忘記 傳曰: “十月二十二日, 自上奉大妃殿一時移御似便, 元公事付標, 依此擧行事, 言于該曹。”)


○傳曰: “王妃鄕貫陞號前例, 祖宗朝實錄考啓。”


○政院啓曰: “遞遷國忌日視事與否, 令該曹定奪何如?” 傳曰: “允。”


○觀象監啓: “(今月二十八日)夜四更, 歲星犯軒轅大星, 五更流星出五車星下, 入軒轅星上。 (狀如鉢, 尾長五六尺許, 蒼白。 啓。)”


○司憲府啓: “近來左右史不備, 以兼春秋入直, 事甚苟且。 檢閱李敬輿入來之後, 僅備上下番而已。 昨日左議政李德馨箚子批答齎去史官, 豈無他員? 而政院必以檢閱申得淵發送, 旋致史官之不備, 已極可駭。 而越境覲親之疏, 又爲捧入, 使左右秉筆之官, 將至久曠, 明日經筵, 亦不得備員, 尤爲未安。 請色承旨遞差, 同參承旨推考, 檢閱申得淵, 往覲恩命還收。 賞典之濫, 未有甚於此時, 倖門大開, 名器日輕, 命德之章, 返歸於酬勞之資, 極爲寒心。 大丘府使安熹, 以守土之臣, 胎封修改時, 雖有些少奔走之勞, 不過職分當爲, 有何特異可紀之事, 而至受堂上重加, 以致僭賞之譏乎? 物情皆以爲未便, 請命改正。 保寧縣監趙穡, 身有重病, 累月不顧官事, 吏緣爲奸民受其弊,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承旨竝推考。 安熹盡心國事, 省民力役, 一資之加, 非所惜也。 不允。”


○府前司憲府前啓, 尹趌削去仕版事。 停啓。


○政院啓曰: “今此新御法宮, 實宗社莫大之慶, 臣民顒望, 一日爲急, 而今承二十二日退定之敎。 (雖出於聖上奉慈殿盡孝之至意。 而第念)退定則日氣漸寒, 移御之際, 多有所礙, 且嘉禮只隔一日, 凡事亦不無窘迫之患。 況此莫重之擧, 已爲行文八道, 而今遽退行, 則內外瞻聆, 未免疑訝, 而至於遠方箋文頭辭, 必未及行會改塡, 種種難便之狀, 不一而足。 此係君上大段擧動, 恐不宜若是續續進退。 請移御日期, 勿爲退定。 臣等職忝近密, 區區有懷, 不敢不達。 惶恐[敢]啓。”


三年 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辛亥九月三十日丁卯答昨日政院移御勿爲退日事曰: “啓意知道。 十三日後二十日間, 改擇吉日以啓事, 言于該曹。”


○朝講。 入侍, 領事右議政李恒福、知事申欽、特進官朴東亮·李慶涵、弘文館(玉堂)睦大欽·權昕、憲府大司憲柳希奮、諫院司諫李惺、承旨李德泂、假注書尹燦、史官李敬輿、兼春秋林健。


○朝講。 答府曰: “承旨已爲推考, 安熹事, 昨已盡諭。 竝不允。”


○禮曹啓: “因政院啓辭恭靖大王、文宗大王遞遷忌辰日視事, 先王朝舊例, 則別無頉稟, 依遵擧行何如? 啓。” “祧廟忌辰日視事未安, 亦頉稟。” 【故事, 政院預啓, 翌日國忌請停, 自上視事, 謂之頉稟(故也)。】光海君日記卷第四十五-(○丁卯 이 기사는 46권 10월 1일 기사로 편집되어야 하는데 45권 안에 잘못 편집되어 있다.)


10月 2日[편집]

○辛亥十月初一日朔戊辰(晴。) 司憲府啓曰: “捧承傳囚禁罪人, 有司固不敢任意解放, 刑曹參議崔沂曲循私請, 擅放罪人朴大華, 至於赴擧參榜, 其任情壞法之罪, 不可不懲。 請命先罷後推。 判書李時彦以一曹之長, 承傳罪人囚放, 宜無所不知。 當初不能檢飭之責, 在所難免。 而及其待罪之啓, 沒其實狀, 泛稱脫獄出去, 終欲歸罪於該官, 極爲駭愕。 請罷職。 色郞廳, 其所掌罪人囚放, 任他不管, 難免不職之罪。 獄官之任, 但當堅囚罪人而已, 雖有上司之令, 旣係啓下囚推之人, 則豈可輕放使之, 偃然赴擧乎? 請刑曹色郞廳、典獄署當該官, 竝命罷職。 朴大華以在囚之人, 圖捧保放帖, 公然赴擧, 其不有國法, 奸濫縱恣之罪極矣。 請命拿鞫, 依律定罪。 工曹參議金穎男以秩高文官, 不顧國法, 曲徇私情, 啓下在囚之人, 圖捧放帖, 使之赴擧, 極爲無謂。 請命先罷後推。 (南海縣令李廷培曾爲濟州點馬, 奉職不謹, 纔被重論, 未經數月, 旋授本職。 請罷其職。)” 答曰: “崔沂、李時彦、金穎男竝推考。”


10月 4日[편집]

○辛亥十月初四日庚午(司憲府連啓李時彦等事, 不允。 又啓曰: “近來百隷怠慢, 不謹職事, 極爲寒心。 今日移御後, 陳賀習儀時, 王世子行禮節次, 所當先行。 而東西班二品以上, 徑先引入, 班定之後, 始覺其誤, 還爲引出。 其顚倒失儀, 莫此爲甚。 通禮院當該官,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王移御昌德宮。


10月 6日[편집]

○辛亥十月初六日壬申領議政李元翼(詣闕, 拜命出謝, 因上章以辭。 王敦諭, 不許。) (李)元翼至就仕一爲以小註書之以可 【元翼, 精忠苦節, 宿德重望, 世比之涑水。 戊申, 王首置元揆, 眷遇特隆, 俄以疾遞。 及右議政沈喜壽以擧直言坐免, 外議以爲: ‘今之命相, 非仁弘必昌衍’, 及命下, 乃李元翼也, 中外相慶。 久引疾不出, 至是始就仕。】 因上疏乞免, 答曰: “聞卿來詣, 傾慰良深。 有此陳疏, 具悉情悃。 卿之出處, 係一國生民之休戚, 但願臥閤論道, 經濟國事。 何必趨走朝班, 致傷筋力? 宜體予意, 勿爲控辭, 永弼寡昧。 今下紗帽耳掩, 領備御寒之資。 勿謝。”


○司憲府連啓申前請事。 答曰: “已諭, 休煩。”


○(有政。) 以柳寅吉爲司諫院大司諫, 成晉善爲司諫, 徐景雨爲獻納, ○以南以俊爲持平, 尹銑爲兵曹參議, ○以李惺爲弘文館典翰, 權昕爲修撰, 朴鼎吉爲副修撰, (○以柳塗爲舒川郡守, 【塗有淫悖之行, 附托時輩, 累授臨民之任。】) 李命俊爲西原縣監。【命俊, 李濟臣之子, 氷蘗持身, 人不能及。 前在德山, 治平爲第一。】


10月 7日[편집]

○辛亥十月初七日癸酉正言鄭世美以與持平南以俊, 相避引嫌而退。 兩司啓請出仕。【以俊, 世美之同姓三寸叔母夫也。 兩司一體, 從前有通避之規, 自戚畹布列三司, 當時執論諂媚承望者, 以不在法典爲之說, 遂請出仕, 因爲近例。】


○司憲府啓曰: “太學乃首善之地, 國家選士儲養, 計圓點方許赴擧, 其衛道育才之意, 實非偶然。 自古本館掌務官監饋儒生朝夕食堂, 逐日計勘圓點之數, 故井井不紊, 人無間然。 近來紀綱解弛, 士習不美, 該掌之官, 不盡厥職, 浮薄士子, 惟懷自便, 每用假到記, 致有代點之弊, 已極可駭。 而至於臨場爭詰, 不顧廉恥, 此實無前之變。 今此次知前後掌務官, 請竝命罷職。 自今儒生圓點, 申明舊規, 以矯弊習。” 答曰: “依啓。” 又連啓李時彦等事, 從之。


○(四更, 流星出南河星下, 入天市星下, 狀如鉢, 尾長七八尺, 色赤, 光照地。)


10月 8日[편집]

○辛亥十月初八日甲戌(獻納徐景雨啓曰: “臣於再昨方直玉堂, 移授本職。 臣事勢旣非入省記之員, 欲待交替, 日又已晩, 頹然仍坐, 似無所據, 不得已出去。 非不商量事體, 無緣棄直也。 臣前者看他自春坊移授臺諫, 請同僚遞直, 不得黽勉, 以原職入省記, 仍爲直宿者。 臣竊曰: ‘凡臺諫, 與同僚相會, 猶以不待交代之意, 入達出去, 況移授他職? 則當使下番入達曰: 「某旣爲臺諫, 勢難入直」云可也。 而勉副同僚之意, 苟以原任入省記, 臺諫體面, 不當若是’(云云。) 臣之妄意素然, 故躬自當之, 不得不爾矣。 繼聞人或非之, 不敢自是, 引嫌退縮, 及見處置, 乃敢承命就職矣。 言者不已, 乃曰: ‘與監司無異, 當爲仍留’云, 又曰: ‘若有召命, 則當爲入侍’云。 非議之言, 不一而足。 臣之愚意, 則不然。 內官與外官有異, 臺諫與庶僚不同。 監司則專任方面, 所佩者密符也、兵符也、印也。 豈與經幄之臣比同也? 雖闕內入直, 而兵部之主兵、總府之總戎政, 則不當與儒臣之備顧問者比論, 況監司乎? 至於當入召對云者, 尤未曉也。 儒臣入侍, 事體亦重, 他員有不敢也, 況臺諫則尤不敢也? 玉堂之官, 方爲一會, 或有移拜他職, 則例爲出去, 不敢參座。 一會且不敢參, 況召對乎? 旣不爲檢討之任, 仍爲入直, 未知如何也。 臣今以守株之愚, 被徑出之誚, 至於此極。 臣之所失, 到此尤大。 請竝命罷斥臣職, 以警人臣執己見不畏公議、貪榮寵, 不圖自處之罪。 一以定替番之規, 一以尊臺諫之體。” 答曰: “勿辭。”)


○(掌令朴承業司憲府啓曰: “兩司通避, 非法典所載。 請持平南以俊出仕。 吉州乃北路巨鎭, 近來屢經武夫之手, 民生重困, 官事板蕩。 牧使元悅到任之後, 不念保障之責, 唯以剝割爲事。 闔境嗷嗷, 怨讟朋興, 使關防重地, 日就無形。 請命罷職。 其代以文官中, 有名望彈壓人, 各別擇遣。”)


○(司諫院啓曰: “白翎僉使洪畯, 軍官所騎船隻, 爲水賊所掠奪, 而畯掩置不報。 近來邊將唯懷免罪之計, 大小邊情, 匿不以聞者淊淊。 若不隨現重治, 則軍律解弛, 將無收拾。 僉使, 請命拿鞫。” 從之。)


○(正言柳活啓曰: “國家設官, 各有其職, 如非其職, 不可冒行。 而近來玉堂、講院入直之員, 移授他職, 仍入省記, 弊習已久, 襲謬爲例。 去其新授, 改以原職, 入省記直宿, 殊爲無據矣。 昨日獻納徐景雨, 以前職省記, 引嫌而退, 臣與大司諫柳寅吉, 同議請出。 而今見徐景雨, 以重被人議, 至於再避。 臣旣處置失宜,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禮曹啓曰: “十月二十二日, 自上當奉大妣, 一時, 移御新宮, 大駕當先爲擧動, 中殿、東宮似當在大妣妃之後。” 傳曰: “自上與東宮先行, 而慈殿、中殿差晩當移御。 察而擧行。”


10月 9日[편집]

○辛亥十月初九日乙亥(持平孫倜啓曰: “臣前月待罪講院, 移拜正言, 卽請替直之員, 托以有故而不入。 臣妄料春坊重地, 闕直甚爲未安, 且見以臺諫兼帶講官者有之, 則闕直之未安, 甚於移授後仍直之未安。 故不思臺諫體面之重, 仍爲直宿而出。 今見徐景雨避嫌之辭, 其中一款, 迺論春坊之官移授臺諫, 以原職入省記之非。 其言實爲有理, 以此揆之, 臣之臨事, 不察之失大矣。 不可諉以事在旣往而靦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10月 10日[편집]

○辛亥十月初十日丙子雨。 (正言鄭世美司諫院啓曰: “甲山府使呂䄄吉崇酒沈酗, 不顧官務, 且有泛濫之事, 關防重地, 不可付諸此人之手。 請命罷職。 頃日自上拜陵之時, 麻田郡守兪大衡, 以橋梁差使員, 拿鞫定罪, 曾未閱月, 遽下敍命, 使之參宴。 都監郞廳罷散者, 厥數甚多, 而獨蒙恩命, 物情深以爲未便。 請還收成命。” 答曰: “依啓。 兪大衡營造宮闕, 積有其勞, 敍用參宴, 有何不可?” 時, 昌德宮成, 都監官賜宴。)


○冬至使兼奏請使李尙毅、(李晬光)[李睟光]等馳啓曰: “臣等到遼東, (得)聞皇太子母王氏卒逝(之奇), 皇太子前, 似當有進啓/慰之事。 故稟于都司, 則都司以爲: ‘皇太子壓於嫡母, 似無擧哀之禮’云。” 命下禮曹議。


○禮曹啓曰: “‘皇太子親母卒逝, 考諸《五禮儀》, 則應行之禮, 不爲載錄。 但承文院祖宗朝文書中, 不無已行之事例, 速考而議大臣處置何如?’ 傳曰: ‘依啓。’ 議于大臣, 則以爲: ‘皇太子未登極, 而遭母喪, 我國似無當行之禮。 都司所答, 頗得事體。 然令承文院査出文書後, 議處爲當。’” 傳曰: “依議。”


○東萊府將接待倭使東萊府使趙存性馳啓曰: “客人接待坐次, 不可不講定, 而問諸古老, 非堂上客人, 則府使、僉使北壁, 客人南行坐, 以下後行云, 而無文字可考。 今來平智直, 彼中之最驕亢, 難待者。 脫有(爭辨)〔爭辯〕而必要東西坐, 則處置甚難。 宴享時, 則姑待朝廷分付矣, 明日茶禮, 牢執不已, 則上年渠來時, 已許東西坐, 依此權行計料。 音樂設行事, 以男樂定奪, 而此處男樂, 卒備極難。 宜令該曹處置, 以及後舡之用。” 命下禮曹議。 回啓曰: “對馬島接待坐次, 則果無現出處。 渠輩若依舊例, 安於南行坐, 則依此行禮無妨。 而但禮曹宴時, 接待事例相考, 則判書北壁, 參判、參議東壁, 客人正官以上西壁, 亦不違於規式矣。” 傳曰: “依啓。”


10月 11日[편집]

○辛亥十月十一日丁丑以改貞陵洞行宮名爲(爲興慶宮, 傳于政院曰: “此乃前代宮號也, 似爲不妥。 可合宮號多數書啓。” 遂改爲)啓慶運宮。


○東萊府使趙存性馳啓曰: “留倭等隱密問曰: ‘向者買賣唐船八十餘隻, 來泊于薩摩等州, 其中唐人言: 「天朝將擧重兵, 屠滅馬島, 而朝鮮爲向導」云, 然乎?’ 云。 伊賊變詐百出, 問答眞僞, 實所難測。” 命下備邊司議。 備邊司回啓曰: “其所問之言, 甚爲無根。 姑令答之曰: ‘天朝之事, 雖不可詳知, 而兩國通好之意, 天朝亦已知之, 無故而興兵, 越海遠征, 萬無是事’爲當。” 傳曰: “依啓。”


○先是, 備邊司議以召募土兵, 略倣中朝月銀安家之規例, 則必有成效, 其間利病, 令邊臣揣摩擧行。 咸鏡道巡察使韓浚謙啓曰: “雖募土兵, 抑其保卒單弱, 贍養不敷, 最爲今日巨患。 如得以他道財力, 推移給之, 略倣中朝安家之例, 則以此道之兵, 亦可隨便收拾, 專力自守, 不至重煩他道之力, 而第未知朝廷果能辦得此事也。 若使國家贍養土兵, 能得其宜, 則本道民力, 雖甚鮮少, 唯此一千五百之兵, 亦足每番充定, 裁其闊狹, 量其番次。 自朝廷十分講究, 每兵一名, 每月給糧之外, 給物幾許, 以補事育之資, 而以專軍伍之役, 則臣亦隨分策礪冀, 不負朝家責成之意矣。” 命下備邊司議。 啓曰: “此計若行, 則年年添戍之兵, 可以因此而革除, 有益於國家根本之計, 亦不淺淺, 而專用土人, 亦是用兵之善。 固當百般講究, 遂其計矣。 謹査一千五百兵一年安家之資, 每人一匹, 則當用三百六十餘同。 以今物力, 此亦不少, 而但月給一匹, 未足爲八口之資。 名雖給價, 實不能安家。 須得二匹, 乃可成形, 而如此算過, 則當用七百二十同。 財之所出, 只靠於戶曹, 戶曹一年所入, 本不過千餘同, 日用經費, 猶患不足, 此外唯有徵民一事而已。 無名而徵, 亦甚無謂。 號牌廳所捧成冊餘丁之數, 幾至三萬人, 收一匹, 則亦將六百餘同。 如令此等木綿, 專屬於本司, 以立根株, 則得以成事。 姑試行之, 以觀成效, 則北地戍卒, 不待他道之助, 因此可增, 南方居送之弊, 亦得因此永革, 彼此之利, 豈曰少補? 一邊枚擧此意, 知會于本道監、兵使處, 自彼先爲團束, 部分其番次, 以定其期會, 以待本司輸送(安家布之日), 劃卽擧行, 俾無參差之患何如?” 傳曰: “依啓。” ○


10月 12日[편집]

○辛亥十月十二日戊寅上(出)御西廳, 遣李恒福、吳億齡等, 行王世子告期禮如儀。


○(有政。) 以李成吉爲判決事【成吉, 心行醜惡, 世以屠劊目之。】, 鄭曄爲大司諫, 丁好善爲司諫, 韓纘男爲直講。


○以朴弘道爲正言, 曺明勗【明勗以柳永慶黨坐廢, 至是因柳氏, 漸顯用。】 爲修撰, 柳活爲司書, 朴鼎吉爲副修撰。 (黃汝一爲吉州牧使, 南以興爲富寧府使, 具仁垕爲甲山府使, 全湜爲蔚山判官。)


10月 14日[편집]

○辛亥十月十四日庚辰左議政李德馨上辭職箚。 【十五箚。】 答曰: “待卿之來, 辭章又至, 深用缺然。 大禮已迫, 國家多事, 卿何可不來? 宜體予意, 勿爲控辭, 式遄其來。”


○平安監司崔瓘馳啓曰: “箕子之後鮮于寔, 特令該曹援據古經, 繼絶於千百載之後, 啓/慰箕壤士民之心, 實合朝家崇報之典。” 命下禮曹議。 回啓曰: “祖宗朝所未遑之典, 遽爲設立, 事極重大。 以鮮于寔依崇義殿例稱號與否, 議大臣則以爲: ‘自古積歲曠墜之典, 至後世而始擧者多矣。 依崇義殿例施行, 允合盛世之典。” 傳曰: “依議。”


○辰初, 上王御經筵。 侍讀官睦大欽進講《尙書》《多方》。上曰: “此言湯以多方簡, 代夏作民主。 民之擇君如此。 桀雖不辟, 民何以叛之至此乎?” 大欽曰: “桀不善, 故民叛之; 湯善, 故民從之。 人心向背, 大可畏也。” 領事李元翼曰: “以天下之心言之, 則誠如筵官所啓; 以君臣之義言之, 則聖人亦有微意。 故於文王, 則稱以至德; 於湯、武, 則稱以慙德。 夷、齊叩馬之諫, 亦萬古之綱常也。 大抵爲臣者, 實與爲民者不同。 民者各爲生理, 故上失其道, 則自相叛亂。 民心離合之間, 天命之去就決矣。 爲臣者, 雖事桀紂之臣, 不死於其君, 則不免爲失節之臣。 實是夷、齊之罪人也。 二者不可偏廢也。” 同知事李廷龜曰: “商之賢聖之君代作, 世傳家法, 固結人心。 故民不忘遺德, 不卽服周, 此《多方》之所以作也。 方紂之虐, 民在膏火, 有‘曷喪之嘆’, 旣定之後, 則雖以周之德, 不能遽化, 帝王明德之效, 於此大可見矣。” 檢討官權昕曰: “以三代觀之, 則刑罰得中, 故天下服矣。 末世則刑罰失中, 有罪者, 或由斜徑而倖免, 此雖似爲仁然, 仁者非煦煦之謂也。 公而愛人者, 仁之實也。 刑政不可不愼也。” 王曰: “近來刑政解弛, 王法不行, 極可寒心。 何以如此乎?” 李元翼曰: “以小臣觀於今日, 可謂賞罰之政, 皆亡矣。 雖不得歷指某事, 而自上不爲提挈綱維, 故如此也。 大槪賞罰明, 然後紀綱擧焉。 自上宜絶去私意, 至如刑獄之事, 唯付按獄之官, 罪得其實, 則雖在私昵貴近, 亦無所撓貸, 爲下者, 疇敢不奉承上意乎? 臣往往以收議事觀之, 上意苟欲宥之者, 則雖發遣御史, 審知其情之事, 獄官議啓之時, 曲爲回護之辭, 如臣者, 亦不能明知其罪狀, 泛然附名於他人獻議之下。 議得亦甚難矣。 自上宜以爲: ‘賞罰由我而不明, 惕然動念, 思所以改之’, 則幸甚矣。 若自上旣不以此爲心, 則在下者, 亦各以私爲心矣, 賞罰何由而公乎? 且爵賞者, 所以駕馭人材也。 一失其用, 無以爲國。 人君愛惜愼重, 簡賢授能, 必待有功者而賞賜之、寵秩之, 勿以疎遠而或吝, 勿以私昵而或濫, 則人皆勸勉矣。 賞罰旣明, 則紀綱自振, 內而百官, 外而四方, 無不從令矣。 大槪雖使堯、舜爲君, 非賞罰, 則無所措手足矣。 下之人, 必專攻上身, 亦似一偏然, 萬事之條理本末, 無一不在於上身, 若不歸之於上身, 則下之所爲, 徒虛事耳。 自上宜念其必歸上身之意焉。 以愼罰言之, 則非但開釋爲愼罰, 死罪則誅之者, 亦所以愼罰也。 罰當其罪, 則一人辟宥, 千萬勸懲, 刑政自擧矣。 刑政旣擧, 則百事可做, 他何憂哉?” 李廷龜曰: “人不畏法, 誠如上敎。 朝廷纔立法令, 旋爲壞了。 以小事言之, 捧承傳之事, 卽日犯之, 無意奉行, 此無他, 賞罰不擧之故也。 人君徒以賞罰馭下, 馭下之道, 此外無他。 而近來賞僭罰弛, 無功者得賞, 有罪者無罰, 故人不畏法矣。” 李元翼曰: “人主每以人心不善爲言。 以在下者言之, 監司、守令亦必曰: ‘此地人心不善。’ 此蓋爲上之常談也。 人心誠不如古矣。 然傳曰: ‘斯民也, 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者也。’ 苟能明其賞罰, 則風行草偃, 人心自服, 要在擧要領而已。 自上所當察而行之者也。” 上曰: “刑政解弛則然矣。 雖罪之, 亦不畏法, 皆予不逮所致, 予多愧焉。 賞則近來典禮頻繁照例之事, 不得不爾矣。” 李元翼曰: “經/徑大禮, 則自上賞之者亦宜矣。 然此皆臣子職分內事也, 而遽以官爵賞之, 用之如水, 故官爵輕矣。 況不問某也能幹某事, 某也不能幹某事, 而以之賞罰, 徒以日月久近, 輕重其賞。 故隨衆進退, 漫不知何事者, 而差定之日字多, 則輒與賞職之類。 或有不能者, 臺官置之不糾, 而以至典禮之終, 則亦混參於賞職之中。 雖不卽爲除職, 旣奉承傳, 則實是賞職也。 承傳置簿, 積成卷軸, 銓曹雖欲一一奉行, 開卷汗漫, 無處下手, 其勢然也。 苟有宰相請囑, 則不得不行, 而承傳則反置之。 豈以請囑重於承傳乎? 特以承傳多, 故難於取捨, 而至於如此。 事體不亦未安乎? 濫賞如是, 故人無所勸, 雖令不行矣, 下之人, 亦固有行私者矣。 然豈可自以爲未出於正, 而不諫君上乎? 此所以盡善之道, 望於上身也。 若自上或有私累, 則朝廷更將做得甚事? 自上必無私累, 然後下皆觀感, 自不爲私。 雖如臣無狀者, 亦何敢有私乎? 如此則朝廷自正, 治體自立矣。 小官之言上闕失者, 自上或疑其沽直, 或疑其布揚君過, 或以爲渠亦不出於正也乎? 必須絶去是念, 平心察納, 則人之邪正, 亦可因此而知焉矣。 佞人則必以君心好惡, 逢迎焉; 善人則必以事理是非, 抗爭焉。 旣逢迎也, 寧不遜于志; 旣抗爭也, 寧不逆于心乎? 就其遜志者而察焉, 就其逆心者而求之, 則人之邪正難逃矣。 傳《書》曰: ‘知人則哲。 惟帝其難。’ 人固難知矣。 然卽此觀之, 則蓋亦思過半矣。 古人曰: ‘君仁則臣直。’ 必有納諫之君, 然後爲臣者, 得以盡言。 蓋自恃其君必有以容之也。 以歷代觀之, 納諫之時, 則言者常多, 罪言之世, 則諫者必無, 勢所然也。 君若不仁, 其誰肯諫而死哉? 諫而死者, 龍逢、比干之外, 無人焉耳。 臣下若言闕失, 欣然聽之, 飜然改之, 則尤有光於初未嘗有過之時矣。 蓋初自無過, 則人以爲尋常, 及其聞過而能改, 則人心聳動悅服, 皆欲來諫矣。 豈不尤有光於無過之時乎? 且凡於爲善, 上之人豈能獨爲哉? 下無助則不能矣。 好自用, 則無效矣。 下之所言, 如有可補治道者, 必加嘉獎, 使之皷動, 則衆善必集矣。 夫取人爲善, 其善無窮者, 堯、舜亦然。 誰肯以此爲上不足而下有餘哉? 用人者, 君德之次也。 若失於用人, 則不善者滿朝矣。 有何可爲之事乎? 自殿下卽祚以後, 久廢經筵, 群臣賢否, 何由知乎? 不知其賢否而但以私好惡而用之, 則殿下之用舍, 不其謬乎? 大槪人君之於用人, 必聽其言、察其心, 先定涇渭, 然後用之。 則其見用者, 勉勵而思奮; 其不見用者, 恐懼而省過。 故智者、愚者, 皆效其力。 而殿下則旣無相接而知其賢否之時, 不知何所據而用舍乎? 但昔在潛邸之日, 或有宮僚相接之時, 而所論不是治道, 只是臨文講說而已, 則亦豈能盡知其爲人乎? 祖宗朝則頻接臣僚, 大內之中, 亦或引入, 奏事之際, 無間出入, 故人之賢否, 克知灼見。 而今時則接臣下, 但在經筵, 而經筵亦曠, 人之賢否, 無以知之。 若以好惡爲之取舍, 則用人安得以公乎? 自上不可不頻爲引接 。 苟欲引接, 如此寒節, 何必朝講? 不時召對, 無所不可矣。 且殿下自在潛邸, 聖學高明, 何事虛文? 只可臨文講論治道, 且使之各陳所懷, 則正是切實美事。 若此數遍音釋, 豈足以補益高明乎?” 因泣下, 嗚咽不能語曰: “古人云: ‘欲法堯、舜, 當法神祖。’ 小臣自少, 蒙先王恩寵, 侍在經幄觀之, 則卽位初年, 勤御經筵, 一日再三, 無日不爲。 此豈非殿下之所聞知者乎? 晩年違豫, 故未免作輟, 當其勤御之時也, 儒臣豈敢暫曠, 亦豈敢一刻怠棄乎? 自先朝罕御經筵之後, 始有闕直之弊, 而臣每一聞來, 不覺瞿然也。 其在先朝末年, 則不寧而廢經筵, 今者臣亦知聖候之素弱矣。 然豈如先王違豫之日乎? 經筵不可不爲之勤御也。 彼入直之官, 雖年少後進之人, 豈不聞知故事乎? 自上不御經筵, 故以爲閑漫之地而如是爲之, 只欲以罷職推考而祛其弊, 則必不可得矣。 若勤御經筵, 而猶踵前習, 不但罷職推考而已, 雖重治亦可也。 先朝非但經筵, 其於公事, 裁決亦勤, 雖夜深之時, 不廢出納。 宰相之家, 豈如此乎? 就宿之後, 卽/則郞廳雖持公事到門, 不得言之者多矣, 而先王則如是焉。 時急之事, 固其然矣, 雖不緊之事, 亦旋入而旋下。 今則公事未免遲滯, 此雖自上氣弱而然, 憂勤之道, 不可不思也。 積而又積, 則剖決之際, 亦難詳矣。” ○【王卽位以來, 講筵久廢, 庶事裁決亦怠。 雖臺諫啓辭, 每致移日乃下。 而或至犯夜, 王常居寢內, 故雖宦寺輩, 亦不得進覿。 王嘗問宦寺李鳳禎曰: “汝何以能肥大如此?” 鳳禎對曰: “小臣在昔先朝時, 則先王長御公事廳, 勤決庶務, 故小臣常侍左右, 晝(則)不遑食, 夜(亦)不安眠。 今則殿下無出御公事廳之時, 故小臣終日偃息, 夜亦安臥身, 無勞苦之事, 豈得不肥大乎?” 蓋以諷喩也。】 上王曰: “闕直事不但玉堂, 講院亦然。 雖是不開筵之致, 槪是紀綱頹廢之故也。” 元翼曰: “自上若勤御經筵, 重治闕直, 則紀綱亦自立矣。” 上王曰: “公事遲滯事, 予固知之。 其勢不得不然。 祖宗朝則但入緊關之事, 今則微細事皆入之。 以先朝而觀之, 如天使時, 則事務固多矣, 常時則豈如今日之多乎? 若緊急之事, 則今亦雖夜入之, 而先急後緩, 故不緊之事, 自至遲滯矣。 且速爲裁決非難, 而古人亦有‘乘快誤決’之戒, 欲詳愼, 故如此矣。 啓辭當體念焉。” 元翼曰: “祖宗朝事, 小臣亦豈不聞乎? 今則該司一郞官, 猶不爲之事, 必煩天聽, 公事安得不煩乎? 祖宗朝則承旨頻令入對, 問其可否, 雖相臣亦令入對議事, 故上下之情相通矣。 今者承旨如客而坐於外, 但爲出納文書而已, 則事務之多, 固其所也。 若上下之情相通, 則自上但當摠大綱, 而國家自治矣。 以治體言之, 人君固當不親細事也。 今則微細事亦入之敎, 至爲允當矣。 殿下若欲省事, 則此在殿下處置之中, 非在下者之所可爲也。 且卽位之初, 人皆欲言, 至於韋布, 亦能言之。 其所稱說, 豈盡可用, 豈盡無所補哉? 近日以來, 則朝廷之間, 未有以闕失聞者, 殿下以爲太平無事乎? 臣意以爲: ‘所以無言者非他, 特以向者言事之臣, 相繼被斥, 故有所摧沮而然也。’ 當時言事者, 豈所以沽直也, 豈所以布揚君過也? 殿下若爲聽納, 則皆是利國家之言, 而或廢棄之、斥逐之, 以示訑訑之色, 厭聞之下, 其誰肯盡言? 況人君有雷霆之威, 雖和顔色而使之盡言, 猶且恐懼而不敢自盡矣。 自古人君, 亦或有震怒之時, 而風霆無竟日之怒, 故用於諫官者, 則用於諫官, 置之經幄者, 則置之經幄, 所以人心悅服矣。 今之被譴者不一, 其人若還收用, 使人聳動, 則敢諫之士, 蔚然輩出矣。 唯在殿下引導而已。 以私情之弊言之, 天下治亂、國家存亡, 只在公私, 而今者內而朝廷, 外而州郡, 公道滅而私意起。 私意旣起, 則無以維持, 而亂亡隨之矣。 殿下若能公以存心, 取舍人物, 剖決刑獄, 施爲事務之際, 無一不出於公, 則庶可以革弊矣。 蓋君心者, 萬化之源。 專攻雖似一偏然, 不如是則無策矣。 必須澄澈本源, 公明應接可也。 臣之所以勸御經筵者, 人君每與儒臣、士大夫講論治道, 則本源自爾澄澈, 應接自爾公明, 而君德成就矣。 不然而常居大內, 每與宮人同處, 則宮人之言, 豈是治道? 所言皆上悅聞, 所事皆上欲爲, 上雖高明, 安得不爲其所撓奪乎? 見《高麗史》, 麗之太祖, 以雜術開國, 豈如我朝之以禮爲國哉? 然其言曰: ‘人君欲得臣民之心, 在於從諫、遠讒而已。’ 此是五百年精神氣脈也。 夫諫者, 以時政得失而爲言, 故皆出於事理之當然。 苟能聽之, 則群情悅服, 治效自著。 若讒言者, 自斜徑暗昧而入, 不過爲己之私言也。 或至信用, 則群情大失, 無復可爲矣。 從諫、遠讒, 可謂至言。 以殿下常居大內故啓之, 且臣所聞之言, 不敢不盡。 似聞宮禁之間, 多有左道之事。 蓍龜、卜筮, 古人亦固用之。 今之所謂左道者, 豈與古之所謂蓍龜、卜筮者彷彿哉? 必痛絶之可也。 若拘於此, 則事理不明, 終至於害治道矣。” ○【時, 上頗惑左道, 故命科學鄭思倫、還俗僧李應斗等, 皆以推數進, 待敎禁門, 寵賚優厚。 凡有擧措, 一聽其吉凶拘忌之說, 法宮之不卽移御, 亦用此輩之言也。 至於事神要福之事, 靡所不爲。 是時, 將有移御之擧動, 而日行淫祠於新闕, 缶皷聲聞于外, 都民相與語曰: “死而爲鬼神, 可飽御廚膳”云。】 又啓曰: “小臣將不能供職, 而今日得瞻天顔, 死亦何恨? 欲盡達所懷, 而氣急不能。 敢更進一言。 近來朝廷, 但以簿書期會爲務, 而保民之政, 置之相忘。 守令賞罰, 亦出於幹事, 而不出於保民。 此自上所當留念者。 苟以保民爲心, 一事一令, 皆出保民之心, 則斯民可蒙實惠矣。 但自上居崇高之位, 安知凡百供奉, 皆責於白屋村民? 近來許多大禮之費, 秋毫莫非生民膏血。 若知其然, 念念在玆, 則保民之心, 油然生矣。 苟或不然, 澤不下究, 民無生理, 則龍蛇赤子, 離合須臾, 實與爲臣者不同。 豈不可畏乎? 《書》曰: ‘顧畏于民巖。’ 此之謂也。 祖宗朝立經陳紀, 非不至矣, 而經亂以後, 法壞弊生, 無以維持。 所謂守成難於創業者, 正謂今時矣。 自上每以變亂舊章爲難, 舊章固可遵守也, 若弊生而不爲更張, 則何異於膠柱乎? 必也隨弊更張, 擇人授之, 然後方可無弊矣。 雖然其要, 則莫如頻接臣僚, 問其便否而行之也。 又有一道。 不節用則傷財, 傷財則害民, 害民則惡在保民乎? 近來黃愼竭心力爲之, 而亦將不能支, 吾無復有可繼之道, 豈非可慮者乎? 嘗聞前朝用度極煩, 而專責於戶部, 戶部之官, 至有歸逋者。 今者地部空竭, 各司皆罄, 自上若不儉約, 則該司不得不責出於民, 民安得不困哉? 以漢文紅腐之時, 猶且儉約, 而近日則文具過侈, 故頃日亦以省浮費獻議。 蓋浮費不省, 則繼用之道, 決非戶曹之所能也。 必須十分減省, 然後可責於黃愼。 若如前朝逃走之時, 則雖黃愼, 亦將如之何哉? 小臣氣力, 將不得行公之狀, 前已略陳之矣。 今此首相之職, 萬無堪任。 以此關念, 沈痾轉苦, 而自上以臥閤論道爲敎。 責臣下, 當以其所能, 臣敢論何道, 前後擢用, 至於此極, 臣非木石, 寧不感激思奮乎? 勢不得供, 卽欲爲呈辭, 而如是遲延者, 誠欲一覿天顔, 只俟經筵。 今旣入侍, 退死何恨? 無狀小臣, 衰朽至此, 自上有何私愛而只榮其身乎? 必以爲先朝舊臣, 有所期待而然也。 古人曰: ‘中人之資, 爲恩遇效忠。’ 正謂臣之今日也。 故以家曾有所懷, 仰達天聽, 若賜採擇, 歸死松楸, 亦無恨矣。 如不然, 則臣在職何補? 萬無供仕之理。 唯願速遞臣職, 凡所陳達, 勿以爲咎。” 王曰: “今日見卿, 可謂‘利見大人。’ 卿固病矣, 年紀不至衰耗, 勿爲更辭, 勉輔國事。” 元翼曰: “以此爲敎, 亦以爲文具也。 若以誠實, 卽當下敎曰‘職則遞之, 言則擇之’可也。 若不得已而呈辭, 至於累度, 則豈不未安乎? 臣所遠務實者, 此之設也願者, 願殿下務實而已, 不特待小臣也。 凡事皆務實, 則治道成矣。 願於今日蒙允。” 且拜且言, 愈懇不已。 王曰: “予意已諭, 勿爲固辭。” 元翼曰: “遞去老病舊臣, 亦是治國之一體, 而不爲允許, 勢將不免文具。 退爲呈辭矣。” 王曰: “作事必謀始。 號牌一事, 當初問于他大臣, 而亦未嘗言及外方之多弊矣。 前冬諫院力陳民生怨苦之狀, 更議于大臣, 則大臣皆以爲可行, 故今將行之矣。 此後果無擾民之事乎? 於卿意何如?” 元翼曰: “言官所言, 亦慮搔擾, 不無所見, 第朝廷大臣與備邊司僉議停當, 已設廳局, 方爲刻牌, 而以一言官所啓, 遽爾停罷, 則此後雖有號令, 民必不信。 機關所係, 實爲重大。 善爲節目, 則行之固當。 臣意士大夫先爲佩持, 中外遠近, 次次定限佩持, 而如有弊端, 隨而變通, 似合事宜矣。” 鄭世美曰: “(自前)春坊僚屬擇差事, 累爲傳敎, 爲東宮輔養成就之道至矣盡矣。 而銓曹無意奉行, 未免苟充, 至以校書權知注擬。 請自今極擇擬望。” 權昕曰: “己丑逆獄冤死之人, 公論之定久矣。 聖鑑亦已洞燭。 而伸理一事, 上年因言官啓辭, 大臣處收議入啓, 而尙無發落, 人心鬱抑。 唯望亟下明旨, 以答中外同然之衆心(也。” 午正罷)出。


○是夜, 雷電雨雹, 狀如大豆。


10月 15日[편집]

○辛亥十月十五日辛巳政院啓曰: “冬月之雷, 古人所戒, 去夜雷電, 不寧不令。 變異非常, 極爲驚懼。 自上宜側身修省, 引咎求言, 以答天譴。 且今日都監諸臣, 錫宴賜樂, 雖爲廟闕重建之慶, 而天變纔警, 遽張聲樂, 事甚未安。 旣設之宴, 雖不可停, 請寢聲樂, 以示敬天謹災之意。” 答曰: “天讉至此, 予用兢惕。 啓意當體念焉。”


○右議政李恒福啓曰: “今日有宣醞之命, 臣將與宴。 夜聞雷聲甚異, 起而思之。 十月之雷, 雖與九月十月臘月之變, 古有差輕之說, 陰極而陽奪, 均爲天災則一也。 古者以災異責免三公, 代不一書。 況臣以匪人, 久據高位, 人非不悛, 天乃示讉。 此而不戢, 誠恐不利於國。 乞賜罷免, 改卜賢德, 以答輿望。 仍許勿與賜宴之列, 不勝幸甚。” 答曰: “不辟忝位, 致有天譴, 深用兢惕, 若臨淵谷。 願卿勿爲辭避, 更加盡誠, 匡輔寡昧, 以回天意, 轉災爲福。 賜宴處旣令勿用樂, 卿雖往參何妨?”


10月 16日[편집]

○辛亥十月十六日壬午號牌廳啓曰: “號牌擧行事, 旣已允下矣。 前者佩持之期, 以十月初一日稟啓, 而期日已過, 今當更定日限。 斟酌中外遠近, 京中士大夫則來十一月初二日, 士庶以下則十五日, 中道以上則十二月初一日, 遠道則十二月二十日內, 次第佩持。 應行事目則一依當初事目, 着實擧行之意, 各道監司處, 發馬行會何如?” 答曰: “依領相榻前所陳之意, 察而擧行。”


10月 17日[편집]

○辛亥十月十七日癸未(政院以十四日經筵, 無發落取稟。 傳曰: “號牌事, 言于本廳; 左道斥絶事, 令法府痛禁; 砲·殺手、雜技命官試取事, 考先朝親試之規, 以啓定奪事; 水原事, 令廟堂議處; 擇武士別作遊軍事, 令本都監議處; 南道事, 令備邊司回啓; 詩學勸獎事, 言于該曹議啓。 楊御史所贈詩文製述人, 方帶軍職者, 以原任實職, 書送不妨。 初入仕三十之前勿授事、文官庭試事、讀書堂復設事、春坊官擇擬事, 竝令各該司回啓。 他餘事自上當察處。”)


○(禮曹弘文館啓辭內曰: “進豐呈時, 內命婦坐次及自上參臨外庭, 命婦獻爵儀節, 令儒臣博考古禮事, 啓下矣。 臣等廣考歷代書籍, 此等儀節, 未有現出處赦啓矣。” 傳曰: “進豐呈, 非外庭所知, 我國自古有流行之禮。 有何考出書籍乎? 令禮官參酌議定事, 傳敎。” 禮曹啓曰: “依傳敎, 進豐呈儀註, 今方參酌磨鍊, 但坐次一事, 不可不更爲陳稟。 地勢只有東西南北四坐, 大妃殿北壁, 則自上東壁, 中殿西壁, 王世子坐大妃殿之南近東, 世子嬪坐於大妃殿之南近西, 俱北向。 內命婦則坐於世子嬪之後, 異位重行俱北向, 而外命婦坐次, 極爲非便。 不得已坐於世子嬪之東差後北向, 以別於內命婦之坐。 以禮言之, 則未知其宜, 而地勢如此, 不得不然。 若如曲宴, 以家人禮設行, 則自上東壁, 是或一道, 而今則外庭命婦, 亦當入參, 是成君臣之禮。 以至尊臨御東壁, 揆之事理, 終有所不安者。 昔范仲淹於宋仁宗時, 以仁宗率百官, 北面上壽於皇太后爲不可, 至於廷爭。 以此推之, 則東壁之坐, 於古無據。 而參以地勢, 則無他坐次, 仍爲磨鍊。 何以爲之? 上裁施行, 排宴處所, 何處爲之? 竝上裁施行啓。” 答曰: “事勢如此, 依所啓施行, 排宴則通明殿爲之。”)


10月 18日[편집]

○辛亥十月十八日甲申(當日政事爲之, 只出方伯、守令。)


○司諫院啓: “(咸鏡道監試出榜時, 入格試券, 不書次第, 經宿之後, 始爲收聚追書, 參榜擧子之試券, 有書者、有不書者。 擧措之顚倒, 瞻聆共駭。 請其時試官, 竝命罷職。) 吉州乃北門巨鎭, 爲任極重。 新牧使黃汝一, 性本弛緩, 前所莅歷, 別無可稱之才。 關防重地, 不可付諸此人(之手)。 請命遞差, 所授賞加竝改正。” 答曰: “黃汝一乃體察使所薦, 姑爲仍遣, 以試其能。 不允。”


○司憲府啓: “前頭移御之期, 只隔數日。 瑞葱臺親臨試才之擧, 非但事勢窘迫, 頃日冬雷, 天警非常。 此時, 觀武禁苑, 恐有乖於修省之道。 二十日擧動, 請命停止。 水原府使具思稷, 非但年老病重, 不合治劇。 到任之後, 自知難保, 凡百官事, 無意收拾, 使畿防重地, 日就無形。 若不及今變通, 徒委於武夫之手, 則雖有防禦之虛名, 終無保障之實效, 必至於棄地而後已。 具思稷, 請命罷職, 其代以文官中, 聲績最著者, 十分擇遣。 (堤川縣監韓德及, 身有重病, 專廢坐衙, 當此收糶之日, 民不見面。 官事日滯, 請命罷職。 安岳爲郡, 海西劇邑, 物衆地大, 素稱難治。 新郡守洪奉先, 別無剗繁治劇之能, 請命遞差, 其代以有名望文官擇遣。)” 答曰: “觀武才, 非耽樂逸豫之比, 實出於安不忘危之意。 雖行於遇災之日, 庸何傷乎? 勿爲煩論。 水原府使, 文官擇遣事, 徐當發落。 (他餘事依啓。)”


10月 19日[편집]

○辛亥十月十九日乙酉, 傳曰: “移御後百官肅拜三殿, 東宮往來時, 祈寒暑雨, 事甚難便。 令禮官議處定式。”


○(領議政呈辭。 不允批入答, 傳曰: “不允批答措語中, 殊失詞臣代撰王言之體, 使之改製。)


○司憲府啓“瑞葱臺親臨停止”事, 入啓。 答曰: “已諭。 不允。”


○司諫院啓“吉州牧使黃汝一遞差”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有政。 雨雹雷電。


10月 20日[편집]

○辛亥十月二十日丙戌(觀象監“今月十九日夜一更, 雨雹, 狀如小豆, 雷動電光; 二更, 雷動電光”啓。)


○政院啓曰: “明日視事取稟。” 傳曰: “前頭連有大禮, 無暇開筵。 過進豐呈後, 取稟。”


○(備邊司啓曰: “黃海兵使柳公亮牒呈‘巡到登山串, 更審形勢, 則海賊之自南而西、自西而東者, 皆過登山, 登山乃要衝之地。 其於海防, 置鎭甚關。 白翎設鎭之後, 海賊不得由內洋而行, 登山旣設之後, 則必不得止泊於其近處。 移鎭之事, 十分緊急。 排置成形, 間復戶事, 一依白翎之例。 朝廷如有水軍調用之事, 則白翎、登山計除外, 只許沙、吾叉浦、所江、龍媒四浦之軍, 其數不多, 視前量減’云云。 姑限數年, 登山水軍依白翎, 勿許調用事, 行移本道何如?” 傳曰: “允。”)


○司諫院啓“吉州牧使黃汝一遞差”事, 答曰: “不允。”


○(司憲府啓: “近來國綱解弛, 人心不美, 場屋循私之弊, 愈往愈甚, 極爲寒心。 忠淸道式年文科初試時, 擧子封彌, 試官公然置於房中, 字標、姓名無不預知, 其縱恣行私之狀, 聞者莫不痛憤。 此而不懲, 末世奸濫, 將無所不至。 其時京試官、同參試官及封彌官, 竝命先罷後推。” 答曰: “依啓。”)


10月 21日[편집]

○辛亥十月二十一日丁亥備忘記傳曰: “移御後時御所守直諸事, 一依昌德宮、昌慶宮, 衛將三分爲之, 或分守部將、禁軍砲·殺手、軍士, 依法宮守衛, 墻外設堡處, 竝晝夜巡伏直守(事, 言于該曹)。”


○禮曹(傳敎云云。) 以肅拜事回啓曰: “三殿相距雖遠, 所當詣各處肅拜, 下敎如此, 實出於體下之意。 而事係新規, 不敢自下擅定。 上裁何如?” 啓傳曰: “大妃殿東宮肅拜, 竝令行于大殿肅拜殿庭, 而使各殿司鑰臨時往受。”


○禮曹啓目: “移御後設科事, 議于大臣, 則右議政沈判府事以爲: ‘上敎亦當。 上裁。’ 領議政病不收議。 大臣之意如此, 上裁。” 啓傳曰: “依議施行。”


○備忘記傳曰: “世子嘉禮後, 命婦陳賀, 自內行會禮, 此亦職分、情禮之所當然者也。 外命婦率皆不入, 事體埋沒, 甚爲未安。 此意政院知悉。”


○司諫院啓“君德修否, 實在經筵。 而近因大禮稠疊, 雖未暇連日開筵, 移御之後, 豐呈之前, 空日尙存。 久曠視事, 極爲未安, 況頃日冬雷之警, 恐懼修省之道, 尤在於引接臣僚。 請令政院依例取稟。 吉州牧使黃汝一遞差”事。 答曰: “依啓。”


○(傳曰: “明日移御時, 侍臣書啓。”)


10月 22日[편집]

○辛亥十月二十二日戊子, 王移始御昌德宮, 頒敎于中外。


○領議政李德馨/李元翼(初度)呈辭, 不允批答。


10月 23日[편집]

○辛亥十月二十三日己丑, 司憲府啓: “王世子冕而親迎, 禮莫重焉。 陪從宮官, 至具公服, 而東西班二品以上, 則乃以常服從行。 此雖曰禮文所載, 揆之情禮, 似爲苟簡。 請命禮官, 更議處置。 直宿禁苑, 事體至重。 命差別將, 爲日已久, 則爲別將者, 所當整率軍卒, 待時入守。 而昨日自上移御後, 後苑別將, 不爲入直, 閉門後, 至請牌招, 緩緩來詣。 其驕蹇自便委棄職事之罪, 不可不懲, 當該別將, 請命拿鞫。” 答曰: “依啓。”


○禮曹啓曰: “憲府所啓, 傳敎云云矣。 《五禮儀》《親迎條》稱‘二品以上, 以常服從行。’ 《五禮儀》所謂常服, 乃指黑團領, 故該官不敢擅改, 依禮文磨鍊。 禮文所載, 似有其意, 而此爲苟簡, 則當以朝服改磨鍊。 但旣不見於禮文, 不敢以臆定。 請上裁施行。 (何如?)”


○大司憲兩掌令、兩持平府全數啓曰: “我國服色, 以黑衣稱時服, 以紅衣稱常服(成例)。 臣之意, 以常着紅衣, 陪從盛禮, 似爲未安, 啓請更議矣。 今見禮曹回啓之辭, 臣等論事, 不察之失著矣。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10月 24日[편집]

○辛亥十月二十四日庚寅備忘記傳曰: “世子以冕服行禮, 宮官及東西班二品以上, 竝以朝服從行。”


○侍講院啓曰: “有旨‘世子以冕服行禮, 宮官及東西班二品以上, 竝以朝服從行’(事, 傳敎)矣。 宮官與百官有別, 依《五禮儀》, 以公服從行何如?” 傳曰: “允。”


○政院啓曰: “禮曹郞廳來言有旨 ‘東宮陪二品以上, 以朝服(爲)之(事, 傳敎)矣。’ 大臣之意, 依《五禮儀》, 常服陪從爲當云矣。 敢啓。” 傳曰: “允。”


○(世子親迎嘉禮成。)


10月 25日[편집]

○辛亥十月二十五日辛卯(司憲府啓: “北靑判官尹調元以新進文官, 不有國法, 濫率成婚子息, 多有貽弊之事, 極爲駭愕。 請命罷職。 今後守令濫率衙眷之法, 各別申明各道監司, 一一摘發, 科罪啓聞。”)


○王世子迎嬪禮成。 【行同牢宴于時敏堂。】頒敎赦其文曰: “王若曰: 二姓之好, 聿啓天作之祥。 六禮旣成, 益隆國本之慶。 玆霈曠蕩之澤, 申誥渙汗之音。 念惟樹嫡之初, 尤重建配之典。 《關雎》正始, 風化攸基; 嬀妠觀刑, 彝倫乃敍。 須寤寐乎窈窕, 俾左右於元良。 乃以成均館典籍朴自興女朴氏爲世子嬪, 今十月二十四日, 已行親迎禮。 毓自詩禮之名家, 素有幽閑之淑德。 龜筮協吉, 想先靈之監臨; 宮壼騰譽, 仰慈心之嘉悅。 是實宗社之福, 奚但父子之情? 宜與爾萬姓同懽。 用示予一人有喜, 頒赦百官加如或/式。 (自本月二十五日昧爽以前, 除謀反大逆謀殺、子孫謀殺父母·祖父母、敺罵祖父母·父母、妻妾謀殺夫、奴婢謀殺主、謀故殺人蠱毒魘魅、關係國家綱常、賊汚·强竊盜外, 雜犯死罪·徒流·付處·安置·充軍, 已發覺、未發覺, 已決正、未決正, 已至配所、未至配所, 咸宥除之。 敢以宥旨前事, 相告言者, 以其罪罪之。 在官者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於戲! 爰擧斯而加)彼, 庶更始之自今。 立鬯承祧, 益播重暉重潤之頌, 赦過宥罪, 咸囿竝育竝生之仁。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 大提學製進。)”


10月 26日[편집]

○辛亥十月二十六日壬辰(觀象監“今月二十五日夜, 自二更至四更, 坤方有氣如火光”啓。)


○傳曰: “(備忘記)世子親迎日, 臨軒醮戒之辭, 自上不爲親敎, 而使傳敎官傳告, 明有祖宗朝講定已行之禮, 昭載於實錄謄本中矣。 昨日行禮時, 承旨不爲傳告, 啓請親敎, 使世子久跪, 似爲未安。 今後如此禮節, 政院預察爲之。”


○(傳曰: “世子嬪盥饋禮, 大造殿行之事, 言于該曹。”)


○(右承旨曺倬啓曰: “臣伏見六禮儀注中傳敎處, 則皆以傳敎官言之, 至於臨軒醮戒, 特書‘殿下命之’云云, 臣以爲此戒辭, 則自上親命, 與同僚如是講定。 而實錄古例, 專不聞知, 故醮戒之時, 臣不敢請傳。 及承下敎, 所當依命卽傳, 而非但有違儀注, 戒辭代傳, 極爲未安, 謹以儀注之意, 啓請親命。 更承前例承旨傳告之敎, 然後始乃傳命, 以致王世子久跪, 惶恐待罪。” 傳曰: “勿待罪。”)


○司諫院啓: “臨御醮戒, 禮莫重焉。 祖宗朝亦有講定已行之規, 傳敎之官, 所當預察, 俾無一毫窘迫之事也。 世子親迎時, 醮戒之辭, 不爲親敎, 使傳敎官傳者, 昭載實錄, 而傳敎官不能前期稟察, 自上下問之後, 乃以親敎爲請。 問對之際, 使世子久跪, 其間顚倒失儀, 莫此爲甚。 請色承旨遞差, 都承旨推考。 且取考禮曹儀注, 則傳敎一節, 亦不詳細磨鍊, 致令失儀。 請禮曹堂上推考, 當該郞廳罷職。” 答曰: “依啓。 色承旨、禮曹郞廳竝推考, 堂上不須推考。”


10月 27日[편집]

○辛亥十月二十七日癸巳答右議政箚。李恒福辭職上箚。 答曰: “省箚, 深用瞿然。 此時, 卿何又爲是言乎? 卿有大臣循國之義, 予亦倚毗如柱石矣。 勿以末世浮議介意, 更殫赤心, 終始輔予。”


○(右承旨曺倬啓曰: “王世子嘉禮乃莫重大禮也, 臣猥承傳告之任, 恐或失儀, 心常謹愼。 至於醮戒之辭, 雖錯認, 非臣所任意, 或有臨時顧問之事, 記笏入傳。 故及承下敎, 幸得無事傳告矣。 但‘殿下之命’四字, 旣倣《五禮儀》書之, 若傳告一節, 有祖宗朝講定已行之禮, 則傳告之意, 當添入注脚, 然後可據而行之也。 今此備忘之敎, 言于該曹, 使之講定, 以爲後考何如?” 傳曰: “允。”)


○(備忘記傳曰: “予聞鄭文孚曾在壬辰年間, 爲北道守令, 成功出於武將之右, 多得人心云。 吉州牧使, 以鄭文孚差送如何? 問于都體察使。”)


○司諫院前連啓: “色承旨遞差, 都承旨推考, 禮曹郞廳罷職事。 進豐呈之擧, 實出於慰悅慈殿, 聖孝之至, 無以加焉。 第取見禮曹儀注坐次, 則慈殿北壁, 自上東壁, 內、外命婦, 亦皆同參。 以至尊坐於東壁, 非徒禮甚苟簡, 且豐呈之設, 此乃內庭之宴, 終日臨御, 似爲難便。 別設御幕, 至於行禮之時, 入獻壽觴, 恐或爲當。 請令禮官, 更議定奪。” 答曰: “依啓。 色承旨、禮曹郞廳, 已爲推考。 休煩可矣。”


○以鄭文孚爲吉州牧使。 王問于體察使李恒福曰: “予聞鄭文孚曾在壬辰年間, 爲北道守令, 成功出於武將之右, 多得人心, 今欲除吉州牧使何如?” 恒福以爲可(然之), 故有是命。 【文孚嘗爲北道評事, 與土儒厚善。 遭倭亂, 一道皆附賊, 文孚與數三土儒, 募聚忠義, 遂復鏡城。 號召諸鎭, 誅除叛民, 再敗倭賊於吉州, 前後斬敵千餘人。 倭將遁歸南道時, 巡察使尹卓然惡其抗己, 掩其功, 以罪聞。 由是賞不大行, 只陞三品職, 爲永興府使而(去), 北土士民, 至今痛惋。 王知之, 故特議除焉。 文孚至吉州, 以病不職罷歸。】


10月 28日[편집]

○辛亥十月二十八日甲午備邊司啓曰: “本司郞廳崔晛, 以舟師句管從事官, 下去兩南, 方爲整飭海防諸務, 故分防磨鍊, 稍有頭緖。 不意今者差授鏡城判官。 請崔晛判官改差, 仍管舟師之務何如?” 傳曰: “鏡城亦重地, 勿遞。”


○(傳曰: “大妃殿, 當還移慶運宮。 以來月十一日退定事, 言于該曹。”)


○傳曰: “進豐呈時, 自上以下進酌節次, 竝爲磨鍊於儀注中(事, 言于該曹。)”


○傳曰: “嘉禮事完後, 都監宣醞與否, 壬寅年前例考入。”


○(司諫院啓: “醮戒之辭, 《五禮儀》只曰‘殿下命之’, 不曰‘殿下親命’云云, 則雖不見實錄所載, 其不的指親敎之意, 據此猶可詳察也。 傳敎之官, 不爲前期稟定, 致有臨時顚倒之事, 則失儀之責, 在所難免。 而色承旨曺倬方在被論之中, 敢爲自明之計, 偃然陳啓, 其不有公論、輕蔑言官之失大矣。 請色承旨罷職。” 禮曹郞廳罷職事停啓, 答曰: “色承旨已爲推考, 不須更論。”)


○(有政。)


10月 29日[편집]

○辛亥十月二十九日乙未(大司諫柳寅吉、司諫丁好善、正言朴弘道啓曰: “臣等伏見再昨承旨曺倬啓辭於昨日朝報中, 其間措語, 似涉自明。 臣等以爲臺諫方以遞差論啓, 則雖萬分無失, 偃然陳啓, 殊失體面, 故更以罷職啓之矣。 今聞曺倬啓辭, 在於臣等初啓之前云, 自明之失, 雖有所難免, 而‘方在被論中, 偃然陳啓’一款, 則臣等只見翌日朝報而啓之, 不可謂專然無失。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光海君日記》卷第四十六


광해 3년 11월[편집]

11月 5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初五日庚子司憲府啓曰: “國家置經幄論思之官, 付一時公議, 其優待倚重之意, 實有所在。 近年以來, 世道日卑, 人心不古, 乍見些少利害, 便生謀身苟計, 臨事窺規避之習, 日以益甚, 識者之寒心久矣。 昨日兩司處置時, 玉堂見在之官, 不爲不多, 而率皆稱病, 終不得備員, 揆諸事體, 極爲埋沒。 其中有相避在時推, 勢難進參者已矣, 至於無故稱病不進者, 則不可置而不論, 以長弊習。 請命罷職。” 答曰: “推考。”


○(傳曰: “予聞鄭文孚曾在壬辰年間, 爲北道守令, 成功出於武將之右, 多得人心云。 吉州牧使, 以鄭文孚差送如何? 問于都體察使。” 備邊司啓曰: “問于都體察使, 則以爲上敎允當云矣。”)


○吏曹啓曰: “水原府使, 以文官堂上中, 有將才者差送, 兼防禦使事, 政院分付矣。 水原元係防禦重地, 況兼防禦使, 非該曹所敢例差。 可合之人, 令備邊司擬薦何如?” 傳曰: “允。”


○吏批曹啓曰: “傳旨永興府使, 問于都體察使擇差事, 傳敎矣。 體察使李恒福, 身病呈辭, 不爲議薦, 敢啓。” 傳曰: “都體察使雖呈告, 豈至於不能酬答乎? 更令議薦, 後政差出。”


○(吏批: 尹昉爲資憲, 海昌君, 李廷龜爲崇政行禮曹判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春秋成均館事世子左賓客知經筵事), 李慶全爲(通政承政院)同副承旨, 崔有源爲(司諫院)大司諫, 李惺爲(司諫府)執義, 鄭岦爲(司諫院)司諫, 朴顔賢爲(司憲府)掌令。


11月 6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初六日辛丑傳曰: “內外宗室覲親、移/掃墳呈辭受由者, 某品以上給馬, 前例考啓。”


○司憲府連啓玉堂官罷職事, 從之。


11月 7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初七日壬寅傳曰: “慈殿當於正月, 移御昌慶宮, 予不當先移, 而但重違群下之望, 又緣大婚之迫, 不得已來御矣。 今者慈殿將還御慶運宮, 而予獨留此, 非但問安等事, 多有難便之節, 揆以事理, 極爲未安。 來十八日, 奉大妃殿, 一時還移慶運宮, 歲末, 更爲擇吉永移。 如各司文書, 除緊關者外, 勿爲搬運(事, 言于該曹。)”


○(李慶全上疏辭職, 傳曰: “遞差。”)


11月 8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初八日癸卯進豐呈宴于通明殿。


○(尙州進士宋光國上疏, 答曰: “疏辭具悉。 但爲人辨誣之章疏, 已成今時之弊習, 爾等退俟公議。” 【疏見下。】)


○備邊司啓曰: “本司乃廟堂謀猷之地, 故凡大小機務, 一一關稟于大臣而行。 稍涉緊重啓辭, 皆出於大臣, 規例如此, 諸堂上只參, 聞論議而已。 今者時任大臣, 竝皆有故, 非但常時二六會坐, 未得爲之, 至於有傳敎時急議處之事, 亦不得趁卽回啓。 軍國重事, 恐歸濡滯, 極爲悶慮。 臣等待罪諸堂上之列, 不知所處, 惶恐敢啓。” 傳曰: “時急之務, 使郞廳議勘于大臣處, 俾無積滯之弊。”


○吏批曹啓曰: “永興府使, 都體察使議薦, 則都體察使李恒福病勢深重, 難爲議薦云。 敢啓。” 傳曰: “自本曹擇擬。”


○(以備忘記, 傳于宋馹曰: “臺諫引避, 已經一兩日, 不爲處置, 事甚可駭。 牌招不進人員, 先罷後推, 今後臺諫處置, 使之卽爲, 不至經日事, 政院察爲。”)


○吏曹判書鄭昌衍上箚辭職。 答曰: “箚辭具悉。 安心調理, 待差以出。”


○(海嵩尉尹新之啓曰: “臣於去秋, 伏蒙聖恩, 賜以由馬, 馳省病父於大嶺之外, 父子相對, 感涕交零。 第臣父病嘔數月, 元氣萎憊, 不忍遽離, 遲徊顧戀, 自至累日。 伏念國家大禮已迫, 臣子分義, 不敢退在, 計日登途。 而救病之餘, 重得寒疾, 留調五六日, 寸寸前進, 未及隨參賀班, 以伸嵩呼懽忭之情。 臣罪至此, 死有餘矣。 且聞良才察訪李馨遠, 以臣爲濫騎驛馬啓聞云。 臣按國典禁制, 有曰: ‘濫騎驛馬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加數者, 杖八十徒三年。’ 濫騎謂不當騎之人, 違法騎去者; 加數謂品馬之外, 加數騎去者也。 以彼以此, 厥罪俱重。 臣之罪狀狼戾, 而經赦之後, 混同蒙宥, 有罪倖免, 臣實惶懼。 臣辭朝時, 兵曹驛子與良才, 有相推詰之事, 畢竟移病於臣, 事之顚末, 人所共聞, 臣不敢縷瀆。 其時, 驛人傳察訪之言於臣, 辭氣甚慢, 有不欲掛口者。 臣笑曰: ‘此言豈出於士夫之口? 必是爾等之言也。 只/且吾與察訪, 未曾相識, 何以送言?’ 不答而送。 及到良才, 則驛人云: ‘察訪纔出官, 而聞臣行, 馳往山寺’, 臣始訝之。 見所給馬, 皆疲病骨, 立曰: ‘是察訪所定品馬, 今難換改’云。 臣已知有生梗之幾, 更不詰問, 牽曳而出, 十步九顚, 僅過畿境。 其時, 見有一馬加來, 臣問驛卒, 則曰: ‘驛人衣履及雨具載持, 例有都卜, 非行次所知’云。 臣然之, 不復問矣。 不知馨遠其以此謂臣濫騎耶? 至於結縛書者/在, 盡拔頭髮云者, 尤爲無據。 馨遠豈有陷臣之意, 其或見瞞於下人之構捏, 而不覺自陷張皇罔上之歸乎? 臣忝在大夫之後, 旣蒙賜馹恩命, 則掌郵之官, 所當不令至於顚仆道路可也。 設或不然, 責有所歸, 移怒驛卒, 不亦疲乎? 況謂結縛拔髪, 有若無賴之徒, 所爲者然乎? 身叨宰列, 濫騎犯罪者, 古今前後, 唯臣一人。 人皆以察訪, 而以小臣爲顚妄, 當伏徒流之律。 臣不敢以一時蒙宥, 自處於無罪之地。 且臣來時, 入畿境, 驛人又不給馬, 臣問其由, 則曰: ‘察訪敎下人云: 「已啓聞治罪, 來時勿給」 云。’ 臣不可徒步而來, 不得已以忠洪道馬, 越境入京。 當此國法申明之初, 前陷濫騎之罪, 後犯越站之律, 罪在難赦。 請下臣司寇, 以正臣刑。 無任戰悸竦慄, 伏地待罪。” 傳曰: “勿待罪。”)


○(有政。) 以吳億齡爲刑曹判書(兼弘文館提學同知春秋館事), 鄭廣成爲(弘文館)典翰。


○尙州進士宋光國等疏:伏以三年通喪是乃天經地義, 良性所發, 固非虛加。 雖以奴隷之賤, 知所自盡, 況於士大夫乎? 況於篤學力行之人乎? 臣等竊謂前監司鄭經世, 實一鄕之儀表, 今世之雋望也。 以如此之人, 而加奴隷所不爲之醜名, 悖情倒理, 萬萬不近, 事之冤枉, 寧有是也? 臣等伏見諫院啓辭謂: “經世於衰服之中, 食肉近色”云。 凡人得謗, 莫不由於疑似, 而由其迹而察其情, 終不難於辨明矣。 事之顚末, 相切者知之, 臣等於經世, 同鄕井也, 渠之靄暗昧之狀, 臣等則知之。 臣等請言其一二。 經世於壬辰兵亂之初, 奔竄於山谷間, 至六月初九日脫父服。 其翌日, 遇凶賊來襲, 賊欲害其母, 經世以身翼蔽, 遂中矢肩背橫貫, 墜落懸崖, 其母及弟, 同殞一刃。 經世於父喪柴毁之餘, 又遭慘痛之變, 又罹鋒鏑之患, 金石爲質, 理有銷鑠, 況於血肉之軀哉? 委頓草次, 絰/經數月始歇, 而瘡疥未合, 羸形如削, 疾病沈綿, 見者傷之。 而猶不敢違制食肉, 以圖苟活, 此不惟一鄕所共知, 實流離之際, 萬目所共覩也。 十生九死之餘, 東奔西播之日, 倡率義旅, 誓復深讐, 把截賊衝, 往往有斬獲之功。 是年冬末, 軍餉遽乏, 將西見建義大將沈守慶, 爲告急計, 而自以“持服之人, 雖不已於從軍, 而所經一路, 未嘗一入官府。” 蓋以飮食之際, 恐或官供不潔故也。 行到公州, 患痘瘡危篤, 適其時知事尹暾流寓于州地, 愍其將死, 議諸牧使羅級, 略用肉汁於淖米中, 以救之。 此則正當病劇, 非經世所知也, 僅俟病勢少差, 卽時停止, 舁還本陣。 啓辭之斥經世食肉, 實因此事而發。 而若謂之無病食肉, 則豈非假虛而索響也? 至於近色之說, 尤無可據。 痘瘡爲疾, 是何病也; 連喪澌敗, 是何等身也? 以欒欒罹棘之人而遇厭厭絶息之日, 求之於事理、人情, 質之於皇天、后土, 其果生念於袵席, 阽身於坑穽耶? 丁酉冬, 承督府分付, 催運糧餉於嶺西, 其時, 偶一狎妓, 果有所聞, 而若其職名, 則實體察從事也。 前後未嘗帶復讐、召募之職, 則又安有着白衣、建白旗等事也? 差除之際, 該部之文字可考, 巡募之時, 道路之耳目未塗, 若加按覈, 虛實立判。 言之孟浪, 豈須多辨? 臣等嘗與經世同避亂, 渠之起居飮食, 靡不知之, 處心行事, 靡不知之。 果使渠於此數事, 一毫有犯, 則嫉惡之心, 人性同然, 所當鳴孔門之鼓, 質阮籍之罪, 使汚穢倫紀之人, 不得容於孝理之下可也。 豈可內而欺吾心, 外而蔑公論, 肆爲誣罔之語, 以誤君父之聽乎? 移攻惡之典, 爲訟冤之擧, 斷然無是事矣。 嗚呼! 臺諫所論, 或出於風聞之誤。 自古及今, 無實而被詆者何限? 伏願殿下下臣等此疏于廷臣, 詢其虛實, 卽使臣等之言, 毫髮不實, 請正臣等之罪, 以爲人臣循私罔上之戒。答曰: “疏辭具悉。 但爲人辨誣之章疏, 已成今時之弊習, 爾等退俟公議。”


11月 9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初九日甲辰政院啓曰: “經亂之後, 法宮新建, 殿下奉慈殿移御, 受群臣朝賀, 衛士聳觀, 臣民感喜, 祖宗在天之靈, 亦必慰悅於冥冥之中。 人心所順, 天休自至, 我東方億萬年無疆之慶, 實在於此矣。 不意今者伏覩備忘之敎, 以慈殿將還御慶運宮, 殿下獨御此宮爲未安。 又以問安等事, 多有難便爲慮, 玆欲一時奉還, 擇吉永移。 聖慮所及, 實出於大孝至誠之心, 凡在見聞, 孰不感激? 第新闕臨御, 莫大擧措, 上告宗社, 下諭中外。 曾未浹月, 旋卽還移, 則群情疑訝, 有不暇論, 而揆以事體, 亦甚未安。 況大妃殿永移之期不遠, 其間日字, 纔一朔許耳。 問安等節, 豈無隨時可行之道乎? 請亟寢還移之命。 臣等職在近密, 區區所懷, 不敢不達。” 傳曰: “此事自前被惱多矣, 姑容予裁定爲之。”


○司憲府啓曰: “法宮重建, 涓吉移御, 上告宗廟, 下諭八方, 中外臣民, 莫不延頸拭目, 喜覩中興之盛事。 不意玆者遽下還移慶運宮之敎, 瞻聆所及, 擧皆相顧失色。 慈殿之還移, 雖出於事勢之不得已, 而前頭慈殿永移新闕之期, 只隔一月, 其間自上問安, 雖未盡晨夕之禮, 有時擧動, 亦可展聖上之誠孝。 竊聞祖宗朝慈殿, 分御別宮之時亦多云。 列聖已行之規, 何害於今日之取法乎? 請亟收還移之命。 臺諫體面, 與庶官不同, 差、除之際, 不可不詳愼。 昨日獻納遞命未下, 銓曹徑先擬望, 至於入啓受點, 其不察之失, 在所難免。 請吏曹堂上推考, 色郞廳罷職。 (永興乃北路重地, 屢經非人, 殘敗已極。 目今收拾之策, 惟在於守宰之得人, 新府使趙守準, 性本弛緩, 年且衰老, 請命遞差, 其代各別擇遣。”) 答曰: “(依啓。 還移事,) 自內參酌爲之, 勿用煩論。 吏曹色郞廳推考。”


11月 10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初十日乙巳司諫院啓曰: “(法官)〔法宮〕新御, 舊儀復覩。 經亂二十年, 始有今日, 中外拭目, 想望維新之治。 玆者伏覩備忘記, 將於十八日, 奉慈殿還移慶運宮。 竊念自上以獨留爲未安問安爲難便, 玆欲一時奉移。 雖出於聖孝之無所不用其極, 而第念人君一動一靜, 尙不可輕, 況此臨御新闕, 擧措莫重? 上以告宗廟, 下以諭八道, 纔踰旬朔, 遽卽改命, 則凡在聽聞, 孰不爲之疑駭也哉? 且慈殿永移之期, 只隔一朔, 則其間雖未盡晨昏之禮, 豈無隨便問安, 以盡誠孝之道哉? 請寢還移之命。” 答曰: “自內參酌以定, 勿爲煩論。”


○(議政府)右議政李恒福(身病)再(度)呈辭, 不允批答。


○司憲府連啓新闕移御, 答曰: “已諭, 休煩。”


○弘文館[上]箚曰: “人君擧動, 必愼且重, 仰順天意, 俯循人心, 誠以一動一止, 所繫非輕也。 國家中興, 法宮告成, 四殿同御, 群情胥悅。 臣隣抃賀, 拭目太平, 父老蹈舞, 喜生須臾。 今日之慶, 古所罕有, 其所以答天心、承先志而慰人望者, 可謂至矣。 移御之命, 遽下此時, 衆心惶惑, 一向疑訝, 浮言胥動, 難可戶諭。 造次之間, (氣像)〔氣象〕頓異, 人心所在, 天意可知。 殿下擧動, 其可不愼? 起居慈殿, 朝夕展誠, 聖意所至, 孰不感激? 第告廟頒敎, 擧措極重, 曾未浹旬, 旋卽移御, 揆諸事勢, 豈徒未安? 今此擧動, 決知不可, 慈殿行宮, 況不至久, 其間日字, 經月而已。 問安等節, 隨時可行, 而兩殿分御, 亦有舊事, 聖上誠孝, 豈有未至? (臣等俱以無似, 叨侍經幄, 區區所見, 不敢不陳。) 伏願聖明亟收移御慶運宮之命。 (不勝幸甚。 取進止。)” 答曰: “自內參酌以定, 勿爲煩論。”


11月 11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十一日丙午(尹晹以)兵曹(言啓)以受由給馬事, 回啓曰: “(備忘記內‘外宗室覲親、掃墳呈辭受由者, 某品以上給馬, 前例考啓’事, 傳敎矣。) 法典內, 大君外無宗室給馬之規, 故前日給馬規例書啓時, 宗室則不爲書啓矣。 內宗親秩高者、宗親中功臣者, 特命給馬云, 本曹無他謄錄可據, 敢啓。” 傳曰: “知道。”


○兩司連啓亟寢還移之命, 不從。


11月 12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十二日丁未兩司連啓亟寢還移之命, 不從。


○(尹晹政院啓曰: “進豐呈時, 三殿儀仗, 以女人捧持, 陳列於內庭事, 儀註中已爲磨鍊。 而只大妃殿儀仗, 入列內庭, 其餘則未及入陳。 中殿儀仗, 依大妃殿例, 入庭陳列, 大殿儀仗則女人捧持, 似爲未安。 以近仗執持, 外庭陳列之意, 敢啓。” 傳曰: “儀註中, 只繖扇入庭矣。 察爲。”)


○(政院啓曰: “更考儀註, 則三殿儀仗, 竝不入列內庭, 只繖、扇陳列。 而大妃殿儀仗, 自內誤以引入, 還爲出陳乎? 敢稟。” 傳曰: “依啓。”)


○玉堂弘文連上箚, 請勿還移, 不從。


11月 13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十三日戊申政院啓曰: “進豐呈儀註有曰: ‘女伶陳樂於殿庭。’ 又曰: ‘典賓設拜位, 王世子殿庭道東。’ 又曰: ‘王大妃及殿下、王妃儀仗, 於殿庭東西’云云。 小註曰: ‘內庭只入繖、扇’云。 大內處所, 自外雖未敢詳知, 而其稱‘殿庭’, 則同是‘內殿前庭’, 儀註措語, 恐未詳盡。 昨日儀仗陳列於集瑞門外, 令禮兵曹郞廳, 坐於門外, 考察雜人, 該郞聞內官催入大妃儀仗之語, 仍爲入之內門之內。 雖非外司所敢知, 大妃殿儀仗, 旣入而還出, 極爲未安。 不能前期定奪, 以致顚倒, 禮兵曹次知郞廳及次知禮貌官, 請竝推考。” 傳曰: “允。”


○司憲府司諫院連啓, 請勿還移。 答曰: “予素有畏寒之病, 日氣嚴沍之時, 則不得出入。 而慈殿正月移御, 則其間不可廢問省之禮, 況予仍在法宮, 而慈殿獨還, 揆以事理, 未安甚矣。 法宮旣已移御, 至行大禮, 一箇月往還, 有何所妨? 勿爲拘束可也。”


○(司諫院啓曰: “臣等將一國共公之論, 請收還移之命, 論列累日, 兪音尙閟, 臣等不勝悶鬱焉。 自上遹追先志, 光復舊基, 億萬年無疆之休, 實自今日而始, 不意移御之命, 遽出於旬日之內。 群情之缺然, 有不暇言, 而其於大聖人擧措, 不亦傎乎? 經亂二十年來, 至尊久處閭閻, 堂陛之不尊、宮禁之不嚴, 未必不由於此。 今者纔御法宮, 旋移行宮, 則傳所謂‘惡濕而居下’者, 不幸而近之矣。 慈殿之還移, 臣等雖未知其所以, 而永移新闕, 只隔一朔, 則其間問安等節, 豈無隨便可行之道哉? 此莫重之擧, 不詢於外庭, 而獨決於宮中, 非但有後來無窮之弊, 國家之興衰、人心之離合, 實係於此。 臣等之區區論執, 不但已也。 請勿留難, 亟賜一兪。”) 答曰: “予素有畏寒之病, 日氣嚴沍之時, 則不得出入。 而慈殿正月移御, 則其間不可廢問省之禮, 況予仍在法宮, 而慈殿獨還, 揆以事理, 未安甚矣。 法宮旣已移御, 至行大禮, 一箇月往還, 有何所妨? 勿爲拘束也。 試官事, 依啓。”


○司諫院啓曰: “科擧, 國之重事, 而場屋不嚴, 外方尤甚。 頃日慶尙右道文科初試時, 入場擧子, 因賓貢之事, 齊訴于試官, 試官初不能善處, 使之鎭定, 而徑先開門, 任其出去。 若干或有在庭者, 因令製述, 初場收券, 僅至七八度。 及其中場之日, 間間招集, 有同募入, 能文有識之士, 幾至散去。 而掩置不聞, 因爲出榜, 此近古所無之事也。 凡在見聞, 莫不駭愕。 請其時試官, 竝命先罷後推。” 答曰: “依啓。”


11月 14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十四日己酉傳曰: “三司論啓不已, 十八日還御爲難, 來二十四日, 奉大妃殿, 一時還移。 歲末永移吉日, 令日官擇啓(事, 言于該曹。)”


11月 16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十六日辛亥備邊司啓曰: “去九月三十日朝講, 特進官朴東亮所啓: ‘南方舟師虛疎, 宜別遣人, 使之巡歷, 整飭邊備’(事)。 傳曰: ‘南方舟師邊備, 可遣官巡飭矣。’ (言于備邊司事, 傳敎)矣。 竊念自數年以來, 南警稍息, 海防諸務, 頗似弛廢, 議者之憂此久矣。 上年秋冬間, 本司別爲建請, 料理措置, 而只緣朝家事勢, 不得專意於邊事。 軍兵半歸於上番, 貢物還設於沿海, 雖欲大段着力於舟師, 依舊復設, 而其勢未由。 然而邊備之重, 不可不另行檢飭, 故本司郞廳崔晛, 下送兩南, 使之往來巡檢, 悉心料理。 崔晛終年在彼, 探訪邊情, 其所規劃, 稍有頭緖。 若其實效之成就, 當在於明年, 故本司之意, 欲令崔晛仍爲竣事。 移授鏡城判官之後, 其代尙未差出, 令雖別遣使命, 而若不遵倣崔晛所規劃之事, 則前後號令, 或至相背, 邊情眩於奉行, 有害無益, 此甚可慮。 文官中, 極擇有計慮盡心國事之人, 急速差出, 以爲崔晛之代。 則/且送巡檢使, 凡崔晛未及措處之事, 有所完結, 似爲宜當。 敢啓。” 傳曰: “崔晛, 鏡城判官遞差, 使之仍察前管之任。”


○備邊司啓曰: “(吏批啓辭, 水原府使、仁同府使, 當令備邊司議薦矣。) 本司時任大臣, 竝皆有故, 凡時急議處之事, 未及回啓矣。 (之意, 已經啓知。) 今此水原府使、仁同府使, 議薦之事, 不得磨勘於大臣。 (勢難爲之。) 請令吏曹極擇差出, 而兼防禦使一款, 則待大臣出仕後, 自本司議啓爲便。 敢啓。” 傳曰: “允。 水原府使, 以姜弘立差遣, 使兼防禦使之任。”


○禮曹啓曰: “本曹公事, 無論大小, 動關國體, 必經大臣議處。 況此倭人接待, 最爲重大, 亂後歲遣船, 今始出來, 接應事例, 此是初頭。 前後狀啓, 逐日旁午, 難從之事、難答之請, 不一而足。 欲守法不從, 則彼必百端捭闔, 必欲遂計, 爭辨之際, 不無失懽之慮。 欲稱副其慾, 則非但今時物力難支, 抑恐後日規例遂成。 酌量彼此事勢, 毋失機宜, 所係極重且緊, 該曹不敢擅斷。 而時任大臣, 適皆有故, 雖有收議之命, 不爲獻議。 因此未免稽遲, 則客人留館, 日期漸退, 國家糜費不小, 極爲悶慮。 請令廟堂, 凡有本曹議處公事, 劃卽勘定于大臣, 俾無疎悞遲滯之患。 惶恐敢啓。” 傳曰: “依啓。”


○(左議政李德馨箚現下。 答左議政李德馨箚曰: “予意前已盡諭。 少回邁邁之心, 以報先王之遇事, 回諭。”)


○(兵曹啓曰: “慶運宮異於法宮制度, 故凡遇擧動, 諸將侍衛, 因地形隨便爲之。 來二十一日朝參時, 本曹都摠府及諸將, 一依《五禮儀》排班圖侍衛, 今後一應擧動時侍衛, 竝依《五禮儀》爲之何如?” 傳曰: “允。”)


○時, 有迎飭親行之禮。 藥房啓曰: “近來天時不調, 閭閻間感傷者甚多。 夜來雨雪之後, 風寒峭緊, 人不能當, 明日郊外擧動, 決難爲之。 設或風勢小定, 必寒凜異常, 自上久處深宮, 卒然觸犯, 必致傷損。 迎勅大禮, 雖不可廢, 而闕庭迎拜, 亦足展事上之誠, 請停郊迎之禮。 臣等不勝區區憂慮, 惶恐敢啓。” 答曰: “大禮不可苟簡爲之。 稍晩出宮, 何至傷損乎? 玆未從之。”


○兩司(合)啓曰: “移御之命一下, 三司交章累日, 天聽邈然, 一向牢拒, 臣等竊惑焉。 自上追成先志, 克復舊基, 中外臣民, 莫不延頸拭目, 喜覩中興之盛事。 還移之敎, 遽出於旬日之間, 瞻聆所及, 擧皆相顧失色。 慈殿還移, 雖出於事勢之不得已, 而前頭慈殿, 永移新闕之期, 只隔一月, 其間問安之節, 雖未盡晨夕之禮, 有時擧動, 亦可展誠孝之道。 況此莫重之擧, 不詢於外廷, 而獨決於宮中, 非但有後來無窮之弊, 國家之興衰、人心之離合, 實係於此, 可不懼哉? 臣等竊聞, 祖宗朝, 慈殿分御別宮之時亦多云。 列聖已行之規, 何害於今日之取法乎? 請亟賜一兪。” 答曰: “予已參酌裁定, 毋庸太煩。”


○(行判中樞)原任大臣沈喜壽率二品以上六曹堂上啓曰: “三司以還移慶運宮之命爲過擧, 論之方力, 而自上執之尙堅。 臣等雖未能測度聖慮之萬一, 而抑容有更加睿思者, 不得不以群情之未盡達者, 仰籲焉。 國家披草萊立朝廷, 處閭閻爲宮闕, 不似王宮模樣者久矣。 在法宮未成之前, 不得已姑爲臨御之所; 而在法宮旣成之後, 則不過爲草草一行殿耳。 何可一日舍此而御彼, 以曠其穆淸端拱之所哉? 數十年餘, 新御法宮, 簾/廉陛始尊, 內外有截, 臣民聳喜, 父老改觀, 何幸重逢太平故事? 而曾未數旬, 遽下玆命, 人心疑惑, 固其所也。 蓋自移御法宮之先, 閭閻間一種浪說, 以爲聖上必不久而還移慶運宮, 識者聞之, 以事理懸斷曰: ‘必無是事。’ 不意今者適與其浪說相符, 豈非不幸之甚者乎? 竭一國之力, 經五載乃成, 其勞民傷財極矣, 而猶且不已者, 只以臨御爲急故耳。 而如或旋御旋移, 若無常所者然, 何得名爲法宮? 而祖宗所慰悅者, 何在; 臣民所仰望者, 何事歟? 臣等伏覩前後聖敎, 皆以慈殿各處起居難便爲慮, 誠孝至此, 孰不感激? 而第揆諸事理, 則有不然者。 自祖宗朝, 各宮分御之時, 不爲不多, 而至於丙辰、丁巳數年之間, 文定王后移住昌慶宮, 而明廟方御(慶福宮)〔景福宮〕, 有時往來, 問安、視膳而還, 臣等或有目覩者。 此非今日聖上所可法乎? 大抵人主擧動, 與士大夫不同, 宮庭之孝, 雖出於無所不用其極, 而豈得常守晨昏之奉, 以廢萬機之庶務乎? 況慈殿之還移昌慶, 在於歲後, 則其間日字, 不過一朔許, 何患定省之久曠乎? 且自上以慈殿之故, 而有此擧措, 則慈殿必有所不安於心, 慈殿不安於心, 則聖上亦豈能安於心乎? 自上何不念及於此乎? 傳曰: ‘發於情止乎禮義。’ 若於聖念所發之際, 少抑至情, 而觀理之是非, 則不待臣等之言, 而必有所裁處矣。 請加三思, 亟寢成命。” 答曰: “省啓, 深用駭嘆。 若係干國家大事, 則自古或有廷爭之時。 奉大妃殿, 一箇月往還, 有何妨乎? 卿等之論過矣。 如此艱虞之日, 勿爲煩擾之擧, 使予極寒前還可矣。”


○(左議政李德馨上箚曰: “臣之情懇, 已悉於曾進十五箚中, 伏想聖鑑, 亦必洞燭危悃。 第臣悶迫之狀, 又有甚於前日。 獲災旣重, 父病漸深, 風痰沈痼, 喘息如縷, 遑遑朝夕, 憂懼塡臆。 向來血誠乞養者, 唯欲一日少伸烏鳥之私, 今則疾病如此, 欲養而亦難爲矣。 情勢日迫, 豈遑於從政? 而相職雖似慢承/丞, 亦安可任其退外而仍帶虛號耶? 頃者, 恭遇國家大慶, 抗顔就列, 而家僮來報病者, 已數次矣。 函夏盛禮, 惝怳度日, 賀祝甫畢, 旋卽辭歸, 厮輿市井, 亦多以臣之進退爲嗤議者矣。 臣以必遞之蹤迹, 又重以不可去之病患, 蹙伏窮谷, 半歲將暮。 仰惟天地父母, 推恩體下, 曲遂萬物, 一有向隅, 其不爲愍念矣乎? 往在先朝, 臣舅故相柳㙉, 赴京病還。 先王以其時, 領左兩相俱闕, 卽遞其職, 改卜他人。 誠以國不可一日無三公也。 今台席俱曠, 而臣還朝無期, 以私則難苟冒, 以公則宜速處。 伏願聖明酌諒事勢, 査照舊例, 亟遞臣職, 以全國體。 臣情塞語盡, 無任瞻仰祈祝之至。 取進止。”)


11月 17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十七日壬子兩司合啓, 請勿還移。 不從。


○回還使臣李順慶等奉勅出來, 王出迎于西郊。 (其勅曰: “皇帝勅謝朝鮮國王姓諱。 該禮部題稱據‘王奏「全羅道觀察使尹暉等, 哨獲天朝遭風敗船人民, 俱係福建、興化等處商人。 林潤臺等共三十二名, 至王境內, 差陪臣刑曹參判李順慶等, 順便押解來京」’ 具見王尊奉天朝, 忠順不懈, 朕甚嘉之。 玆特降勅獎厲, 仍賜白金、文錦、綵段以答勤誠, 就令陪臣李順慶齎回, 至可收領。 其無/書狀通事等官金夢虎及從人金得春等、巡海員役楊秀津等, 各效勤勞, 賜齎有差, 竝謝知之。 其王體朕至意, 故諭賜朝鮮國王姓諱, 銀一百兩、綿四段、紵絲十二表裏。 萬曆三十九年九月十二日。”) 先是, 全羅監司尹暉等, 哨獲天朝遭風敗船, 俱係福建、興化等處人, 共三十二名, 順付使臣解還。 故皇帝降勅獎諭, 賜銀、段、紵絲表裏, 竝賜齎巡海員役等有差。


11月 18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十八日癸丑(戶曹判書黃愼上疏:伏以曰臣本以駑劣, 濫叨重任, 瘝曠旣多, 罪戾日積, 而聖度包容, 曲垂寬貸。 嚴誅不施, 異數荐加, 前後以疾請遞, 每蒙規外恩暇, 臣非木石, 豈不知感? 第臣私情狼狽, 有不堪抑。 而行之者, 不得不呼訴於天地父母。 伏願聖明憐察焉。 臣之受任已閱三年。 本曹繁劇機務瑣屑, 又値國家多事, 大禮稠疊, 連歲九都監之設, 臣皆以舊例兼察。 逐日輪仕, 奔走各處, 或一日之內, 兼仕數處, 凡經兩盛暑、三隆寒, 血肉之軀, 所不能支。 臣自少羸瘵, 素多疾病, 年今五十, 筋力已衰, 勞瘁太甚, 內傷遂劇。 自今年春以來, 危症百出, 眩暈、霍亂、軟脚、溺血之疾, 旋止旋發, 右邊偏虛, 肢節不仁, 眞元耗散, 已成行尸。 醫者見臣危之, 相識爲臣憂之, 臣亦自知其將爲痼疾也, 猶復眷戀, 天恩感激, 殊遇黽勉供職, 荏苒終歲。 而愆尤招禍, 福過災生, 秋初以後, 連喪子婦及孫兒, 悲憂痛慘, 人理有所難堪。 舊疾轉添, 新恙又作, 晝則扶病從仕, 夜則展轉叫苦。 形骸雖存, 心神已喪, 前忘後失, 遇事茫然, 如是而尙可照管劇務乎? 近日所患, 雖緣外感, 而積傷之餘, 元氣大敗, 危機死症, 不一而足。 若不及今將息, 則疾不可爲矣。 螻蟻微命, 固不足惜, 而坐廢職務, 奈國事何? 臣以潛邸舊僚, 早被眷遇, 區區狗馬之誠, 不敢自同於他人, 常欲肝腦塗地, 以報聖恩之萬一。 豈敢辭難厭煩而爲自逸之計, 以上負洪造、下乖素心乎? 誠以賤疾已痼, 精力已竭, 雖欲策礪駑鈍, 有不可得耳。 懇乞聖上諒臣情事, 許遞臣職, 俾得專意調病。 則更俟一兩年之後, 氣力稍完, 庶幾收召魂魄, 以備驅使, 雖至邊障關塞之苦、奔走行役之勞, 亦所不辭。 臣以賤疾伏枕, 今已半月, 請告者三, 恭俟遞命, 而伏聞加給由之命, 出於意外, 臣惶恐感激, 措躬無地。 欲出而行公, 則病勢如此; 欲坐待後命, 則逋慢是懼。 玆敢力疾扶曳, 詣闕謝恩, 仍將臣悶迫之懇畢陳, 無餘不敢一毫虛飾, 以欺殿下也。 臣任兢惶懇祈之至, 謹昧死以聞。)戶曹判書黃愼上疏辭職。 答曰: “省疏, 具悉情事。 卿久勞于劇務, 疾病之來, 固其所也。 但今度支之任, 非卿不可, 況復對馬歲遣船接應規劃, 必須諳練之才, 玆用煩卿仍管。 雖有未差之証, 可調理以行, 兼濟公私。”


○(行判中樞府事)原任大臣沈喜壽等(議政府左贊成朴弘耉、行禮曹判書李廷龜、行工曹判書李準、漢城府判尹金尙容、議政府右參贊趙挺、刑曹判書吳億齡、吏曹參判(宋淳)[宋諄]、完原君柳肇生、刑曹參議李沖等)啓曰: “臣等敢將盈庭合辭之懇, 以達擧國共公之論, 天聽邈然, 聖批嚴峻, 臣等聚首惶隕, 若無所容。 國家不幸, 遭無前之變, 行宮草草, 權設於閭閻, 非但卑湫淺狹, 此實凶賊作陣屯據之所。 先王嘗下敎曰: ‘此處不忍久居, 舊宮城內, 雖略構草家, 欲爲移寓。 昔衛君茇舍于漕, 雖草屋何妨?’ 先王不欲久居行宮之意, 至於如此, 至今思之, 孰不悲痛? 經營未久, 弓劍遽遺, 至聖上乃能重建法宮, 使未死臣民, 得以重覩肅穆輪奧之盛。 聖上遹追之孝、重恢之烈, 眞可以有光於先王、有辭於祖宗。 端臨受賀之日, 中外臣民, 拭目聳觀, 收淚相慶, 太平之基, 始於今日。 自聞還移之命, 無不驚駭失色, 莫究所以。 人心如此, 天意可知。 昨日聖批以爲: ‘此非係干國家大事, 而廷爭瀆擾。’ 爲臣等之罪, 臣等之惑滋甚焉。 人君以八方爲一家, 我國宮闕, 均爲京城咫尺之地, 在此在彼, 無所不可。 平時或因有故, 或因疾患, 隨便移住, 不甚重大, 而今者革陋就淨, 四殿移御, 此何等大事? 而旬月之間, 旋移旋還, 上告宗廟而不念, 下諭八方而不恤, 三司論之而不顧, 擧朝爭之而不聽, 天命人心去就離合之機, 皆係於此。 臣等區區之意, 今日國家大事, 無過於此。 仍念行宮內外各司, 皆是閭家, 移御之後, 或撤毁無餘, 或舊主還入, 今若還移, 則不得不更黜復居之舊主, 另起修葺之新役。 當此嚴寒, 怨咨盈路, 此亦非細事, 而有不暇計。 蓋自移御之前, 閭巷間相傳之說, 威/咸以爲: ‘不久還移。’ 及聞此命, 又咸以爲: ‘還移之後, 則必不更御法宮。’ 夫以常情論之, 則竭一國財力, 重建新闕, 擇吉臨御, 似無遷移之慮, 設或還移, 不過爲慈殿一月間耳。 必無永還之理, 而無識不根之說, 若是喧傳, 前旣偶然相符, 此後烏得無疑? 使蚩蚩之氓, 有以測度聖上之淺深, 豈非未安之甚乎? 慈殿還移, 若因拘忌, 則在聖上雖出於不得已, 而永移之期, 只在歲後, 則其間月餘, 時或往來問安, 豈至於久曠? 又何有難便乎? 請加三思, 亟寢成命。” 答曰: “此非無端還移慶運宮之擧也。 予不幸素有寒疾, 冬月出入甚難, 而況平時則旣有景福宮, 故慈殿或有分御之時, 而今則慈殿以不得已之故, 還于偏巷, 而予獨留御法宮, 果爲安乎? 不可與古事, 一槪論之也。 姑爲奉還, 歲末永移, 少無所妨。 宜知予意, 勿用煩言。”


○兩司連啓前事。 不從。


○司諫院啓曰: “海美縣監金聲發, 往在戊申年, 賊臣柳永慶, 構陷鄭仁弘之日, 以說書入直春坊, 與上番柳永謹入達之辭, 有‘仁弘誣罔之狀, 聖明洞燭, 公論激發, 罪人斯得, 已示竄黜之典, 擧國臣民, 莫不稱快’ 等語。 其附會凶徒, 謀陷正人之狀, 昭不可掩, 而閉藏情迹, 尙保名位。 不可以事在旣往而不論。 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 “依啓。”


11月 19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十九日甲寅兩司合啓請勿還移。 不從。


○(司憲府啓曰: “永興府使李成吉, 曾爲守令, 多有不治之誚, 北路重鎭, 不可不付諸此人。 請命遞差。 全羅都事曺弘立以本道之人, 偏聽請囑, 行私列邑, 多有貽弊之事。 請命罷職。” 從之。)


○(司諫院啓曰: “閉關之日, 自上親御法宮, 望闕行禮。 禮莫盛焉, 凡厥在位, 所當駿奔隨行, 共參嵩呼之列。 而今日, 殿庭東西班, 極爲埋沒, 凡在觀瞻, 莫不駭愕, 除表表老病者外, 請命推考, 以警怠慢之習。 今日, 大殿陳賀禮畢, 王世子纔離拜位, 百官尙在班列, 而承旨、史官等, 高張雨傘, 自殿下庭, 公然過去。 在庭之人, 莫不相顧驚駭, 其不識事體甚矣。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承旨、史官推考。”)


○傳曰: “世子出閤禮, 祖宗朝已行前例及應行禮節, 竝考出以啓(事, 言于禮官)。”


○兵曹啓曰: “崇禮門, 自上迎詔勅正門也。 門之左右石面, 無賴人草榜雜書, 朱墨縱橫, 所見極爲駭愕。 同門守門將, 推考重治, 當部官員, 率近處坊內人, 卽日淨洗。 今後如前雜書者, 使坊內分守人及守門將, 登時捕捉, 囚禁詰問, 以誤毁制書律, 從重科斷, 勿揀赦前。 如或知而不告守門將及分守人, 以其律罪之, 竝捧承傳施行何如?” 傳曰: “允。”


○領議政李元翼四度呈辭。 不允批答。


11月 20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二十日乙卯政院啓曰: “二十一日朝參, 已爲命下, 係是朝家大禮, 三公適皆有頉,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退行。”


○兵曹啓曰: “近來經費浩汗, 軍需已至罄竭, 只餘封不動九十二同, 以待國家不時之用, 不可每每啓請出用。 而今月月俸, 所未支給者, 將至四十同, 庫無一疋遺儲, 無路應副。 而諸上司則不計如此竭乏之狀, 日日催督, 甚至提問下吏, 難以支堪。 今當番價布, 亦已幾盡上納, 未納各官, 雖甚零星, 不得已隨捧隨給矣。 (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以備忘傳于尹晹曰: “頃日闕庭觀光總角, 至今不能捕得, 國無紀綱, 於此可知矣。 各別購捕事, 言于該曹。”)


○(傳曰: “迎勅匹段, 依前例頒賜。”)


○合啓連啓, 請勿還移。 不從。


○玉堂弘文館[上]箚, 請勿還移。 不從。


11月 21日[편집]

○丙辰(兵曹啓曰: “備忘記‘頃日, 觀光總角, 至今不能捕得, 國無紀綱, 於此可知矣。 各別購捕事, 言于該曹’事, 傳敎矣。 時方, 物色跟尋, 未及捕捉矣。” 傳曰: “知道。 捕捉人另爲論賞之意, 掛榜知委, 使之必捕。”)


○內醫院(官員以提調意,) 啓曰: “以《東醫寶鑑》分送下三道, 使之刊刻事, 曾已啓下, 移文各道, 日月已久。 而卷秩甚多, 功役不貲, 故各處頉報及狀啓, 前後非一, 然猶申飭各道, 整備材料, 歲後卽爲分刊矣。 因念此書, 與他冊有異, 小註分行, 字數細密, 刊刻甚難。 藥名病方, 小有差誤, 則關係性命, 旣無本冊, 只以寫出一件飜刻, 更無憑准之路。 今若付之外方, 則非但玩愒稽遲, 完畢無期, 抑恐舛錯訛謬, 終爲無用一本。 臣等爲是之慮, 更爲商量, 則自本院, 別爲設局, 以活字印出, 醫官監校, 如頃日醫書印出時例, 則事必易就, 而又無訛誤之慮矣。 第以該司物力爲難, 竊計一朔該用料布, 則米太竝十八石、木二十餘疋, 不過一年之役, 通計不至大段, 而只令該司獨辦, 則亦恐不易。 下三道業已措備材料, 量出應入木布, 各自輸送, 以助京局, 則彼此公私, 俱爲便益。 臣等百爾思之, 此計最優。 敢此仰稟。” 傳曰: “依啓。”


○傳曰: “景福宮未重建前, 慶運[宮]當爲一離宮, 其各司所設處, 固當依舊例, 仍設以待。 勿爲撤毁, 使之還爲修葺事, 言于各該司。”


○兩司合啓, 請勿還移。 答曰: “此非永移慶運之擧也, 只一箇月往還耳。 有何所妨而煩擾至此乎? 移御已迫, 毋庸更煩。”


○司諫院啓曰: “近來國家多事, 機務浩繁, 而三公俱不在位, 廟堂規劃處決之事, 久未擧行, 置諸相忘之域, 識者之寒心極矣。 目今倭使在境, 需索日至, 歲遣之船, 其數極多。 凡干責應酬答之事, 所當急急講定, 俾無後日之悔, 而備局諸臣, 袖手度日, 無意擧論, 終置國事於何地? 請令本司堂上, 會同商議, 速爲別樣處置。 且道內料度號令之事, 專在於方伯, 而新監司宋英耉, 尙未赴任, 請令該曹, 數日內催促發送。 頃日, 冬至賀禮時, 王世子纔離拜位, 百官尙在班列, 而承旨、史官, 高張雨傘, 公然過庭。 在位之人, 莫不駭怪, 豈止尋常推考, 以懲其罪? 請勿留難, 亟命罷職。 殺主之賊, 人所共誅, 不可一日容貸於覆載之間。 頃日, 罪人乭還, 旣已承服, 而義禁府托以無時任大臣, 掩置累朔, 不爲更稟。 使極惡之人, 假息於旬月之間, 聞者莫不駭愕。 請本府堂上推考, 色郞廳罷職, 亟令博考前例, 稟定委官, 使之按律正刑。” 答曰: “依啓。 承旨、史官事已諭, 不允。 禁府郞廳推考。”


○戶曹判書黃愼再上箚辭職。 答曰: “再省陳疏, 具悉卿懇。 宜遵前旨, 調理察職, 勿爲更辭。”


11月 22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二十二日丁巳禮曹以(啓曰:) 世子出閤禮, 祖宗朝已行前例, 竝考出(以啓)事, (言于禮官事, 傳敎矣。) 回啓曰: “《五禮儀》, 婚禮無出閤節次, 王子君及翁主婚禮時, 有出閤, 而本曹則只擇日入啓而已。 別無應行禮節, 稱以出閤者, 似是出就外第之意也。 今此王世子嘉禮, 與此有異, 考之各朝實錄謄本, 亦無現出處。 然依王子君婚禮之例, 別爲擇日乎? 祖宗朝前例, 更爲詳考實錄乎? 敢稟。” 傳曰: “世子出閤, 自古有之, 詳考實錄以啓。”


○兩司合啓, 請勿還移, 玉堂連上箚。 答曰: “慈殿獨還舊御之所, 揆以情事, 予不可不奉還。 過了一箇月, 卽當還移此闕, 勿用煩執。”


○答領議政李元翼五度呈辭。 答曰: “謂卿力疾, 匡濟國事, 庶幾之望, 秪切於共貞。 辭章五至, 牢讓愈深, 予甚缺然, 無以爲懷。 勉意强起, 毋終棄寡昧。”


11月 23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二十三日戊午傳曰: “大妃殿二十五日先移慶運宮, 諸事預備(之意, 言于諸/該曹。)”


○傳曰: “二十六日親詣慶運宮, 大妃殿問安諸事預備。”


○慈殿還移時, 左副承旨進去侍衛。


○傳曰: “凡望闕禮及陳賀等禮, 所當趁早行之, 此意言于禮官。”


○傳曰: “大造殿西月廊門以‘金華’, 東宮北別堂以‘思敬’定號, 與前日啓下挹翠門扁額, 竝速爲揭懸(事, 言于該曹。)”


○(答)右議政李恒福四度呈辭答曰: “大臣循國之義, 與庶官不同, 作爲股肱心腹, 以共邦家休戚, 一身去就, 亦不得自由矣。 況事有大小, 時有緩急, 目今國事艱虞, 如水益深。 渺予一人, 孤居于上, 雖欲利涉, 浩不知其津涯。 備邊諸臣, 袖手度日, 南方規劃、北部/鄙控制, 率皆抛擲。 此時大臣, 徒懷退藏之計, 及其邦國之阽危, 何可曰在家不知乎? 以卿恢廓之量, 忠勤之志, 亦未免見動於浮議, 予甚缺然。 卿宜諒察, 事之大小、時之緩急, 勿以少嫌介意, 唯以安社爲悅, 憣然而出, 用紓予憂。”


○(備邊司啓曰: “以臺諫啓辭傳旨‘近來國家多事, 機務浩繁, 而三公俱不在位, 廟堂規劃處決之事, 久未擧行, 置諸相忘之域, 識者之寒心極矣。 目今倭使在境, 需索日至, 歲遣之船, 其數極多。 凡干責應酬答之事, 所當急急講定, 俾無後日之悔。 而備局諸臣, 袖手度日, 無意擧論, 終置國事於何地? 本司堂上, 會同商議, 速爲別樣處置事, 承傳矣。’ 臣等竊念, 備邊司謂之廟堂者, 蓋以大臣爲都提調故也。 常時坐起之日, 諸堂上雖齊會, 而三公有故, 則不得爲坐起。 不得已具由啓達, 聖批以爲: ‘使郞廳議勘于大臣。’ 故有司堂上, 躬進于大臣家議之, 則事之重大者, 不爲可否。 伏見諫院啓辭, 乃‘令本司堂上, 會同商議, 速爲別樣處置’云。 臣等今日來會, 而未知處置之策。 無已則自上敦諭大臣, 俾卽行公而已。 此外臣等不知所爲, 惶恐敢啓。” 傳曰: “知道。”)


○兩司連啓, 請勿還移。 答曰: “三司論執不已, 慈殿不可不先移, 故數日內慈殿先移事, 下敎矣。 予當隨後還移, 尤無所妨。 宜知此意, 毋庸强爭。”


○司憲府啓曰: “殿庭之內, 刃傷衛卒, 此實近古所無之變。 而爲該曹者, 初來旣不能嚴禁雜人, 致令亂入, 變出之後, 亦不能趁時捕捉, 以正其罪, 不職甚矣。 請兵曹堂上推考, 色郞廳罷職, 使之另加措捕, 明示典刑。 香室乃典守香祝, 至嚴至重之地, 不可一刻離直, 而昨日香室入直之員, 無端闕直, 極爲駭愕。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兵曹色郞廳推考。”


○(吏批)以柳希奮爲(議政府)右參贊(兼世子右副賓客), 以趙挺爲(行司憲府)大司憲(兼同知經筵事)。


11月 24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二十四日己未傳曰: “慶尙監司宋英耉引見。”


○鄭曄政院啓曰: “慈殿移御時, 左副承旨侍衛事, 命下, 而左副承旨尹暘, 今陞右承旨。 仍侍衛乎? 取稟。” 傳曰: “仍爲侍衛。”


○(午時,) 王御宣政殿, 引見慶尙道監司宋英耉、左承旨鄭曄、假注書權鑊、記事官李敬輿·申得淵入侍。 王謂宋英耉曰: “卿今將下去嶺南, 而倭使恒留境上, 接待之事, 必須用意爲之, 使不生事。 只/且開市之際, 我國奸巧之徒, 與利出入, 大小事無不潛通。 前日, 東萊府使下去時, 亦以此事言之矣。 如有現著之人, 卿宜一一囚禁, 啓聞治罪。” 英耉曰: “恒留倭使, 自然接應矣。 今者歲遣船出來, 渠引古例爲辭, 我國物力凋殘, 每以古例爲難。 凡物貨之價, 與古相異, 古則三十船三萬餘疋, 而今則第一船至於五百餘同。 臣未赴任, 未能詳知, 第在此料之, 則以我國物力凋殘, 決難支當。 宜以此意開諭, 本價如前定之, 勿爲更改(事)當矣。 但事情相通, 極可痛憤, 必嚴立科條。 若得實狀, 敢不啓達治罪?” 上王曰: “歲遣船出來, 第一船至用五百同乎?” 英耉曰: “第一船乃島主之船, 其價比他稍優云。 然寧至於五百同乎? 臣必到境, 酌量爲之。 且彼之所願, 雖不可牢拒, 必自朝廷酌量減定, 然後乃可。” 王曰: “平時則幾何耶?” 英耉曰: “如平時, 則角弓之價不多, 而今則其價倍高。 大槪物價固有低昂, 外國之事, 則必須一定可也。 豈可因時低昂乎? (臣隨所聞啓達矣。 且倭人受職於金應瑞陣中者, 此特一時權宜。 如尋常除職, 朝廷必知之, 況此外夷除職, 朝廷寧有不知之理乎? 必須先査是非, 可以此爲辭矣。)” 上王曰: “兩南舟師事, 自先朝致力, 近來解弛尤甚。 以壬辰年觀之, 多以水戰得利, 卿宜盡心爲之。” 英耉曰: “舟師事, 臣曾爲體察從事往來, 故(其事)臣詳知之。 一船格軍, 一百二十名, 十船則當入一千二百名。 國法則必以水軍爲之, 而亂離之後, 以鮑作漢、營下軍爲之者, 居多焉。 必交參水軍, 然後可以有爲矣。 頃見崔晛則曰: ‘今年則參半爲之’云。 臣時未知其詳, 當往見而酌量, 啓聞爲之。 平時受圖書, 只有(玄素)[玄蘇], 而今則賞職者, 皆欲受之。 平時歲遣船, 留日有限, 過期則必還, 今則不然, 此是巨患矣。” 上王曰: “倭使恒留彼處, 戰船等物, 務爲修整, 無示殘弱。” 英耉曰: “軍之老殘者, 是皆收捧價布而雇立者, 故未免疎虛。 平時則猶可也, 今則尤不可苟充, 臣當往見而量爲之。 (臣忝在諫長之時, 受由下鄕, 病重未卽上來, 惶恐意外, 受此重任。 筋力所逮, 敢不盡心? 罔極不知所達。)” 上王曰: “更加盡心職事。” 因賜酒, 又賜耳掩。 (王曰: “今賜耳掩, 以爲路中禦寒之資。”)


○兩司合啓: “請寢還移之命。 (曰臣等伏見昨日備忘記及聖批, 不勝感激焉。 二十五日, 慈殿先移慶運; 二十六日, 自上躬詣問安。 其重違三司之論, 誠心事親之意, 可謂竝行而不悖矣。 竊念人君之孝, 與士庶不同, 晨昏定省, 固是人子之職分。 而事有關國家盛衰, 係人心離合, 而强拂輿情, 苟行常禮者, 非所以恭承宗廟之意也。 祖宗朝分御之時, 問省之禮, 必不能如常, 豈祖宗誠孝之不足而然也? 必其時事勢, 有不得已者存焉。 聖上今日之勢, 亦如此也。 孟子曰: ‘遵先王之法而過者, 未之有也。’ 自上旣未能諫止慈殿之移, 則惟當盡吾之誠、共吾之職, 或隨便問安, 或有時擧動, 而過了數箇月, 奉以永移者, 夫何過之有哉? 自上光臨法宮, 已行大禮, 民心胥悅, 景福維新。 雖有百妖, 一德足以勝之, 況妖未嘗有, 而無故欲移, 如之何其可也? 且慶運宮內外諸司, 破缺殆盡, 當此隆寒, 雖刻期修補, 未可以旬月畢也。 若還移慶運, 則新闕亦如是也。 凡干營繕, 非以鬼役, 必須勞民而後有成, 怨咨盈路, 疾蹙相告曰: ‘吾王之好移徙, 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 此亦非細慮也。 請加三思, 亟賜一兪。)” 答曰: “已諭, 休煩。”


○領議政李元翼上箚曰: “(伏以無狀賤臣, 再蒙擢用, 感激恩遇, 終不敢在家呈告, 忍死扶病, 躬詣闕下, 將病未供職之狀, 血誠籲呼。 而天聽邈然, 尙未解憂, 惶悚懍慄, 無地自容。) 臣旣退伏, 不當干預於朝家事, 而値國家大擧措, 不敢終默以負君父。 國家兵亂之後, 草草立朝廷於閭閻湫陋之中, 法宮告成, 天日重臨, 中外臣民, 欣欣相慶, 中興之基業, 自今伊始。 曾未旬朔, 遽有還移之命, 朝野洶洶, 莫知端倪, 群情渙散, 景象蕭索。 人心所在, 天意可知。 自古人君, 安有外人心天意, 而能爲國乎? 近日三司之論、廷臣之啓, 前後縷縷, 備盡曲折, 臣不敢復爲贅辭, 以瀆淸聽。 殿下一移之後, 畢竟事勢大謬, 方始有悔。 願殿下早賜察納。 (取進止。)” 答曰: “省箚, 用喜卿愛君之至懇。 但予非有他意, 此處房屋, 不宜於冬寒。 而予素有疾病, 慈殿有還移之擧, 故玆欲暫移舊居之所, 過了嚴冬, 還爲來御耳。 事情如此, 卿知悉。”


○玉堂弘文館連箚, 請勿移御。 不從。


11月 25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二十五日庚申政院啓曰: “大妃殿還移慶運宮。 (時, 自上祗送事, 昨日禮曹取稟矣。 《五禮儀》無現出節目, 何以爲之?” 傳曰: “勿。”)


○(大妃殿還移御後, 藥房以問安進去下直。 傳曰: “知道。”)


○(傳曰: “明日擧動時, 事目單子及出、還宮儀註, 速爲磨鍊以啓。”)


○(行)判中樞府事沈喜壽(延陵府院君李好閔、延原府院君李光庭、晉原府院君柳根、刑曹判書吳億齡、知事李時彦、同知李慶濬、右尹朴而章、禮曹參判辛慶晉)等二品以上, 廷請勿移還移事, (啓曰: “臣等將一國共公之論, 籲呼至再, 而辭不達意, 尙未回天, 臣等之罪大矣。 目今時任相臣, 皆在告不得出, 自古國有大議論, 則未有無相臣, 而群臣廷爭者。 而臣等猶且瀆擾, 不知止者, 寧不顧事體, 以重其罪? 而不忍使聖上有過擧, 臣等之情亦戚矣。 臣等不敢枚擧他事, 以煩天聽, 特以聖上事親之道明之耳。 夫聖王之孝, 莫大於繼志述事, 不專在於晨昏定省之間而已。 今臣等所論, 以繼述爲大, 而自上猶恐晨昏之禮未盡, 其輕重所在, 惟自上裁擇如何耳。 自壬辰以後, 宮闕丘墟, 寄千乘之尊於閭閻間經賊之所, 非先王之志也, 特時屈而力未遑耳。 先王非不知竭一國財力, 非其時也, 而尙爲之經始法宮者, 豈不以堂搆爲急, 燕翼爲心也? 今者法宮已成, 法駕已御, 不惟臣隣, 父老拭目, 相慶於下, 先王在天之靈, 亦豈不慰悅於上曰: ‘予有後, 不棄其基也哉?’ 先王之志, 自上能繼之, 先王之事, 自上能述之, 聖上之誠孝, 孰有大於此者哉? 今此還移慶運之命, 實爲慈殿而發, 臣等固知聖意在此。 而愚下之民, 不能無惑。 其故何也? 蓋慈殿之還移無他, 不過拘於俗忌耳。 慈殿旣以俗忌爲拘, 而自上又從而奉還, 則愚氓豈不致疑於聖上亦未免拘忌而有此擧措也? 訛言胥動, 皆謂‘宮庭之間, 旣有拘忌, 則前頭永移新闕, 亦未期於旬月之間。’ 其言雖甚誕妄, 而亦未必無自而致。 令出惟行, 不惟反, 旣出而反, 人必不信。 自臨御法宮之日, 旣已頒敎臣民, 王言一下, 四方傳布。 曾未幾時, 忽有玆命, 令出而反, 無甚於此。 雖欲不疑, 安得不疑? 況今三司論之, 擧朝爭之, 郡/群情之鬱, 爲如何哉? 人君一擧一動, 臣民仰之, 史牒書之, 其關係豈小小而可以不愼? 若曰一擧動, 特微事耳、細故耳, 聖心堅定, 群下之言, 皆不足聽, 則因此一念, 安保其無他日有甚於此者? 其不可以微細而不謹也審矣。 請加睿思, 不遠而復。”) 答曰: “予意前已盡諭。”


11月 26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二十六日辛酉是日, 王將問安于慶運宮, 令世子隨駕。 初敎方啓下嚴鼓再下, 正言鄭蘊啓曰: “臣 (本以無狀, 冒忝言地。) 近日合啓之事, 非一人之論也, 乃三司之論也; 非三司之論也, 乃擧朝之論也; 非擧朝之論也, 乃一國公共之論也。 自上一向牢拒, 久閟兪音, 此由臣告君之辭未達、格君之誠未至, 使聖上未免有拒諫之失, 臣之罪戾, 萬死難宥。 臣非不知不得其言, 則去之之義, 而猶且呶呶不已者, 誠以愛君之誠, 不能自已, 不得不盡其說焉。 今日問安之行, 在人子所不可已之事, 而下民喧傳‘此必仍留不還之意也。’ 臣聞之, 初不暇怪之, 而付之一笑矣。 及見禮曹啓辭, 慈殿之永移, 雖曰只隔一月, 而王世子祗送之禮, 揆之情理, 未爲不可, 而自上命止之。 常時擧動, 非係緊重, 則別無隨駕之例, 而自上特命隨駕。 臣始不能無惑曰: ‘小民喧傳之說, 必是此等語傳播也。’ 雖然豈有是哉, 豈有是哉? 三司論之, 大臣諍之, 而不有公議, 抑而行之者, 自古及今, 未之有也。 豈我聖上之德, 而創造無前之事乎? 臣之疑萬不一及於此, 而不根之說, 濫及於是者, 是亦不幸之甚者也。 以下民至愚之心, 而敢測聖上淵默之衷, 是孰使之然哉? 臣之愚意以爲: ‘舍橋乘船, 似不是固爭之事, 而古人猶欲以頸血濺地。’ 況今玆之擧, 關國家盛衰, 係民心離合, 官以諫爲名者, 其可不爭之以死, 而苟焉塞責而已乎? 設或不幸, 今日仍留慶運之說, 果符於下民之臆度, 則臣當攀輦血頭, 牽裾泣諫, 死於國門之外。 是臣之意也, 而昨見憲府及同僚簡通, 欲於今日停啓, 再三通諭。 而臣之偏滯之性, 不能變通苟同。 致令憲府, 先有避嫌之議, 臣不可强執己見, 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行)大司憲趙挺、執義李惺、掌令朴顔賢、持平朴鼎吉啓曰: “臣等俱以無狀, 忝居言地。 近日合啓之事, 誠一國公共之論, 所當終始力爭, 以回天意。 而徒知相持之爲未安, 不思直截之爲得體, 昨日完席中, 遽發停止之論, 至出簡通於諫院。 其疲軟不職之罪大矣。 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正言李景顔啓, 答曰: “皆退待。” (啓曰: “今此請停還移慶運宮之啓, 一國大論, 爲諍臣者, 所當瀝血碎首, 終始爭之, 期回天聽。 而第自上屢下過一月還移之敎, 以謂不久永移法宮, 昨夕, 以姑停何如, 問于同僚, 同僚或未就職, 或在呈告, 不爲回答。 正言鄭蘊則再度往復, 今見其避嫌之辭, 直截凜然, 臣之疲軟, 不職之罪大矣。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大司諫李好信、正言李景顔同辭引避(曰: “臣以無狀, 待罪諫官, 不能恢張正論, 以回天聽, 而徒擧姑停所論之意, 亦嘗論說於同僚中。 昨日, 憲府簡通時, 臣方在引避中, 雖未及可否, 而其疲軟不職之罪, 在所難免。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鄭曄政院啓曰: “二嚴已爲入啓矣, 司憲府全數避嫌, 差退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以領議政李元翼六度呈辭, 右議政李恒福五度呈辭。 傳曰: “遣承旨敦諭出仕。”


○諭議政府領議政李元翼、右議政李恒福曰: “國事多難, 機務日滯, 此時, 大臣引入不出, 予罔知攸濟。 卿宜體予前後至意, 亟出勉輔。 敦/故諭。”


○(義禁府啓曰: “本月二十二日承傳內)傳于禁府曰: ‘弑主之賊, 人所共誅, 不可一日容貸於覆載之間。 頃日, 罪人乭還旣已承服, 而義禁府諉以無時任大臣, 淹置累朔, 不爲更稟。 使極惡之人假息於旬月間, 聞者莫不駭愕。 是(如爲昆)博考前例, 稟定委官, 使之按律正刑。’ 爲只爲義。” 禁府傳敎回啓曰: “爲已如敎, 捧承志矣。 常時三省之獄, 委官自政院取稟, 例也。 而今此罪人乭還, 則本府啓請三省, 而三公皆有故, 故自上傳敎: ‘委官以原任大臣爲之, 有古例乎?’ 考啓事傳敎仍令考啓。 故本府取考謄錄, 則原任大臣進參無例之意。 以此回啓, 則傳旨‘待右相出仕後爲之’(事, 傳敎)矣。 臣亦非不知省獄罪人, 不可一刻遲延, 而傳敎非但如此, 委官取稟, 自有其地, 雖知重獄淹滯之爲極未安, 而不敢有所擅稟矣。 (今者諫院啓辭, 以博考前例, 稟定委官爲語, 本府前例則前旣詳考, 謄錄別無可據之文, 非有別樣處置之擧, 則臣等亦不知所處。 唯在上裁。 惶恐敢啓。)” 傳曰: “待議政出仕後爲之。”


○玉堂弘文館上箚, 請兩司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正言鄭蘊遞差。”


○傳曰: “今此還移之擧, 實出於不得已也。 歲末永移事, 前後下敎, 反覆丁寧。 而前正言鄭蘊乃敢以無理不根之說, 瀆擾於擧動之日, 其不識事體, 縱恣無忌之狀, 極爲駭愕。 不可仍在從班, 爲先補外(事, 言于該曹。)”


○傳曰: “臺諫爲人君耳目, 主一時公論, 所當擇差。 而近來銓曹, 惟循私情, 苟充備擬, 已爲寒心。 況此鄭蘊, 予不知何許人, 而觀其啓辭, 則不過一浮妄喜事之人也。 以如此之人, 薦用於言官, 以致生事朝廷, 尤極痛駭。 吏曹堂上推考, 色郞廳先罷後推。 (今後各別擇擬事, 言于吏曹。)”


○政院啓曰: “兩司雖處置, 而日將昏黑, 勢難擧動, 何以爲之?” 傳曰: “勿爲。”


11月 27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二十七日壬戌政院啓曰: “臣等, (伏覩昨日備忘記, 不勝未安之至。) 諫官爲職, 責在盡言。 前正言鄭蘊, 徒知不諱之爲盡職, 而不知途聽之不可信, 以致措語失當。 然豈有他意於其間哉? 嚴譴旣加於其身, 責罰又及於銓曹。 諫官之言, 雖或過中, 而人主之量, 實貴優容。 以言獲罪, 決非聖世之美事。 臣等竊恐任言責者, 從此緘口, 而居銓曹者, 必擇軟熟之人, 以充言地, 則循默成風, 國事日非矣。 況玉堂公論所在, 旣請出仕, 而特命遞差, 又下外補之敎, 恐非所以重公論之意, 而將來之弊, 有不可勝言。 伏望少霽雷霆, 亟收成命。 (臣等忝居近密, 區區所懷, 不敢不達, 惶恐敢啓。)” 答曰: “啓辭具悉。 此非以進言而罪之也。 鄭蘊敢以下民不根之說, 瀆擾無忌, 予欲鞫問其言根出處, 按律定罪, 而以言官故只命補外。 銓曹以如此浮妄之人, 苟充擬差, 難免責罰。 不可還收, 速捧承傳。”


○(行)大司憲趙挺、執義李惺、掌令朴顔賢、持平朴鼎吉啓曰: “臺諫以言爲責, 隨事直請, 終始力爭者, 乃其職分也。 鄭蘊盡其職分, 而反被嚴譴, 臣等疲軟不職, 而尙且仍冒, 竊恐言官風采, 自臣等消落也。 臣等雖極無恥, 何敢不卹國言, 强顔就職, 有若無罪者然哉? 請賜罷斥。” 答曰: “勿辭。”


○大司諫李好信、正言李景顔啓曰: “臣等俱以無狀, 待罪言地, 一國所爭之論, 不能終始堅執, 以回天聽, 疲軟之罪, 在所難免。 況鄭蘊以盡言不諱, 反被嚴譴, 而臣等以疲軟不職之人, 豈有偃然仍冒之理乎? (雖欲强顔就職, 其如朝議何、國言何?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弘文館上箚曰: “(伏以)大司憲趙挺、執義李惺、掌令朴顔賢、持平朴鼎吉、(以臺諫以言爲責, 隨事直斤, 終始力爭者, 乃其職分也。 鄭蘊盡其職分, 而反被嚴譴, 臣等疲軟不職, 而尙且仍冒。) 大司諫李好信、正言李景顔, (以一國所爭之論, 不能終始堅執, 以回天聽, 疲軟之罪, 在所難免。 況鄭蘊以盡言不諱, 反被嚴譴, 而臣等以不職之人, 豈有偃然仍冒之理乎?) 竝引嫌而退。 請勿移御慶運, 實擧國公共之論, 而過一朔還臨法宮, 旣有聖批之丁寧, 則以相持爲未安者, 亦有意見。 故昨請出仕矣。 今乃不安於就職, 只因鄭蘊之被譴, 而別無可避之嫌。 請大司憲趙挺、執義李惺、掌令朴顔賢、持平朴鼎吉、大司諫李好信、正言李景顔, 竝命出仕。 (取進止。)” 答曰: “依啓。”


○(議政府左議政臣李德馨箚曰: “伏以臣之情勢供職無路, 頃拜第十六封箚。 旬日不得命, 意謂螻蟻危悃, 天鑑盡燭, 兼且相職俱曠, 必蒙裁處, 煩籲之誅, 庶自此得免矣。 伏捧聖批, 嚴峻猶舊, 臣之前後苦辭, 都似不經睿察, 悸慄涕泣, 不知死所, 抑臣不幸重遭譏斥, 大辱名器, 蹤跡狼狽。 曩以留都, 承命一出, 人多駭指, 後因大慶, 簉詣賀班, 嗤議又起, 貪戀雖極, 羞恥亦重。 縱欲抗顔奔走, 而喪身益災, 終累淸朝, 顚覆而退, 何報效之云哉? 人臣循國, 進退雖異, 爲忠之道, 固非一端。 臣雖無狀, 豈是惜軀命而負恩者哉? 臣父自日寒之後, 風疾尤重, 衰年病患, 逐日添發, 飮食專廢, 氣力如縷, 僵臥床席, 起居須人, 人子至情, 難於暫離。 雖在方就列之時, 而猶當顚倒奔救, 豈其來在傍側, 見所憂之日深, 而能忍於遺親乎? 臣自六月至今, 瘝曠待命, 過半歲矣。 尙帶虛銜, 誠非始慮所及。 伏聞國無三公, 爲日亦久, 凡百稽滯, 豈可一二數乎? 如臣之憂悶切至, 終不得不遞者, 秪合早賜鐫免, 改卜賢德, 以濟公務。 不諒情狀, 置之淵谷, 徒績罪戾, 庸何益於公私乎? 臣受恩深重, 銘鏤心骨, 誓死圖報, 素所蓄積, 儻非萬分不得已者, 瀝血陳瀆, 何至於此極哉? 伏願聖慈更加憐察, 亟遞臣職, 以全事體。 瞻望宸極, 精魂飛越。 臣無任戰灼竦悶懇祝危迫之至。 取進止。”)領議政李德馨上箚辭職。 (傳曰: “左相處遣承旨敦諭, 使之上來。 諭辭, 自政院措送。”)


○遣承旨諭議政府左議政李德馨曰: “國事多艱, 機務日滯, 此時大臣, 引入不出, 予罔知攸濟。 卿之親病, 想今已差, 卿宜體予前後至意, 速爲出來, 勉輔寡昧。 敦/故諭。”


○傳曰: “鏡城判官(久曠,) 李埈遞差, 以前正言鄭蘊差送。”


○(以備忘記傳于金時獻曰: “以鄭蘊正言擬望, 堂上、郞廳捧承傳。”)


○(玉堂上弘文館箚曰: “伏以臣等俱以無似, 待罪經幄, 積素餐之譏, 乏回天之力, 方抱悶鬱, 不知所處。 昨者特遞諫官之命, 又出於不意。 嗚呼! 此豈所望於聖明哉? 臣等相顧失色, 不勝駭嘆。) 鄭蘊之爲人淺深, 雖不敢知, 而蓋新自下土來, 不識朝廷之體, 唯思盡言, 欲不負職名者耳。 至於問安慈殿, 仍留慶運, 萬不近似, 匹夫決不爲此事。 渠豈敢謂殿下爲此擧措也? 只以下民臆度, 無理之說, 有如是者, 故若曰: ‘設有是事, 則臣當如是’云云。 不過據途聽, 極言冀動聖聽耳。 其言是則固當容之, 其言妄則置之而已。 何可遽加譴責, 以示不廣? (傳曰: ‘諫者多, 表我之能好; 諫者之狂誣, 明我之能恕。’ 有一于斯, 皆爲盛德。 蓋合理之言, 容受是常; 狂誣之言, 恕之爲貴。 高髻之諫, 德參之測說, 而唐宗不以爲罪; 乳媼之覓, 祖禹之誤聞, 而宋帝不以爲非。 殿下獨不念此乎? 目今世道日卑, 士習消盡, 人皆識形勢、善候察, 國事靡靡, 漸至於不可爲之地。 苟有敢言氣象, 禮貌之、崇獎之, 猶懼人不盡言。 一有忤旨, 棄斥隨之, 則脫有利害緩急, 誰肯爲殿下言之? 一諫官被遞去國, 固不足論, 而在聖上淸明之德, 所損甚大。) 臣等愛君之誠, 不容含默。 伏願聖明亟恢包容之量, 還收遞差補外之命。 (以慰物情, 國家幸甚。 取進止。)” 答曰: “世子祗送事, 旣不現出於禮文, 而慈殿獨還舊御之所, 世子問安之禮, 不可不爲。 而鄭蘊身居言地, 生疑於不當疑之事, 掇拾閭閻間悖妄無理之說, 嘗試予意, 欲沽直名, 其情狀極爲可駭。 所當鞫問言根出處, 而渠曾帶諫職之人, 今姑優容, 施用輕典, 勿爲煩論。”


○(傳曰: “大妃殿問安還宮時, 三嚴節次爲之乎? 只諸事預備乎? 如此事必有舊例, 令禮官依舊例定式。”)


○兵曹啓曰: “上番軍士侵虐之弊, 日甚一日。 到防役事, 則平時所無之事, 近來益苦。 二十五日點考後, 軍士等尋討寄寓之家, 措備朝夕之糧, 整頓弓箭, 種種事爲非數日內可了, 而點考卽時, 諸處分定, 晝夜苦役。 及到初一日, 直守闕下, 雖使識理士大夫當之, 其勢難堪, 迷劣軍士, 千里遠來, 無一日備糧之暇, 安得不怨苦? 今者祭器都監啓請, 除出一千二百名, 出送于一宿之地, 負運炭石。 京中使喚, 已極未安, 豈可出送於外處乎? 非但軍士之怨苦, 後弊亦不可不慮, 自今後到防軍士, 五日內三日勿役, 城外遠處役事, 一切勿許定送。 仰遵祖宗舊制, 捧承傳申明何如?” 傳曰: “允。”


○備邊司啓曰: “設官分職, 各有主者。 禮曹掌邦禮有三司, 其一典客司, 蓋指交隣而言也。 至於本司, 則其在平時, 本不干預於此等機務。 近來事甚於前, 凡有難斷之事, 各司必欲推諉於本司, 非舊例也。 今者時任大臣, 竝皆有故, 不得爲坐起之意, 再次陳達, 以此禮曹前後公事, 未得覆啓。 竊念接待客使, 一日爲急, 若其難處之事, 則大臣雖在家, 亦有收議之例, 禮曹啓請收議, 趁卽裁決, 恐不可已。 臣等目見國事日急, 不敢不達。 (惶恐敢啓。)” 傳曰: “依啓。”


○傳曰: “全羅、咸鏡、平安等道冬至封進馬匹, 皆體小駑劣, 不合享上之儀物。 三道監司, 竝推考。”


(○傳曰:) “江原監司申湜, 敢以瞎馬苟充, 享上之儀, 不敬甚矣。 先罷後推。”


○傳曰: “連有國忌, 來三十日, 大妃殿問安諸事, 預備。”


○以申欽爲兼知春秋館事同知經筵成均館事藝文館提學, 柳寅吉爲(通政大夫成均館)大司成, 崔東式爲(行司諫院)司諫, 朴弘道爲正言。


11月 28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二十八日癸亥(行)大司憲趙挺、執義李惺、掌令朴顔賢、持平朴鼎吉啓曰: “臣等身爲言官, 旣不能盡其職分, 而徒以避嫌一事, 仰煩天聽, 至再至三, 瀆擾之罪, 萬死難贖。 緣臣罷軟之論, 盡言之諫官, 反被補外之嚴譴, 聖德之虧損, 公議之沮遏, 皆是臣等之罪也。 臣等雖極無狀, 稍有知識, 何敢排正士、蔑公論, 復立於言官之列乎? 玉堂之强請出仕, 實未曉其意也。 以彼以此, 決無就職之理, 請亟命罷斥臣等之職。”


○大司諫李好信、正言李景顔啓曰: “(仰瀆天聽, 至再至三, 臣等之罪, 萬死無惜。 第以言責之任, 不可苟焉。 如有一毫未安於心, 則不敢强顔行公, 所以重其責也。 臣等旣以罷軟之見, 發言於同僚。) 同僚則以直截而被譴, 臣等則以疲軟而獨免, 古今天下, 寧有是理乎? 玉堂雖强請出仕, 不職之罪, 猶夫前也。 決不可偃然就職, 請亟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兩司過矣。 古之所謂直言者, 直擧實有而難言之事, 盡陳/諫而不諱之謂也。 鄭蘊則不然, 敢將閭巷間無知不根悖慢之語, 鼓動而詰問之。 古今其有如此諫官乎? 兩司爲此, 久不就職, 予未知其意也。 曠日相持未安, 故依啓。”


○(傳曰: “當日爲政, 只出臺諫。”)


○政院啓曰: “兩司避嫌, 以罷斥爲辭, 而批答依啓。 捧傳旨, 以罷斥捧之乎? 取稟。” 傳曰: “遞差。”


○(號牌廳啓曰: “京中士大夫號牌, 自開月初一日佩持事, 曾已磨鍊入啓。 前頭日期已迫, 應行諸事, 所當及時察行。 而前修撰權昕曾兼本廳郞廳, 詳知首末, 而今者罷職付軍職。 冠帶常仕, 使之仍察其任何如?” 傳曰: “允。”)


○(尹銑以)號牌廳(言)啓曰: “廳啓辭: ‘號牌擧行, 旣已允下矣。 前者佩持之期, 以十月初一日稟啓, 而期日已過, 今當更定日限。 斟酌中外遠近, 京中士大夫則來十一月初一日, 士庶以下則十五日, 中道以上則十二月初一日, 遠邊則十二月二十日內, 次第佩持, 應行節目, 則一依當初事目, 着實捧行之意, 各道觀察使處, 發馬行會何如?’ 答曰: ‘更議于大臣, 寬定限期(事, 傳敎)矣。’ 京中士大夫則十二月初一日, 爲先佩持; 外方監兵水使、守令、邊將、他如時散官, 則壬子正月初一日, 爲先佩持(之意, 各道觀察使、開城留守處, 急急知會)爲當。 (大臣之意如此,) 敢啓。” 傳曰: “號牌佩持寬限之意, 前日榻前, 領相啓之矣。 今宜百官, 以明年正月初一日, 爲始佩持; 外方亦次次退定。”


○領議政李元翼: “(伏以無狀賤臣, 濫被殊遇, 再蒙擢用, 臣非木石, 安得不感聳激昂, 思所以報效萬一?) 多事之時, 相府久空, 至遣近臣, 臨門諭敎, 臣非木石, 又安得不驚懼奮發, 思所以仰塞聖意? 第臣之病狀, 已盡於前後之章疏, 今不敢縷縷陳瀆。 凡人之盛年遘疾, 雖甚危劇, 不死則可以易蘇。 今臣年漸老耄, 氣漸衰朽, 諸疾乘虛發作, 而心火眩暈爲尤重。 食飮減少, 肢體枯萎, 行動無力, 臥不思起, 一年甚於一年。 日就柴敗, 如水之就下而不復廻也。 臣自念陳力就列, 決非所堪, 而忍死曳病, 一詣闕下, 猶可爲也。 故日前造朝, 陳情乞免, 寔出血誠, 非由外假。 而旋出旋入, 亦涉不恭, 悚慄一念, 今猶耿耿。 玆者又有特旨之下, 而疾病筋力, 萬不可支, 終不得奔走承命, 無人臣禮。 罪無所逃, 席藁伏地, 祗族/竣鈇鉞。 (臣無任戰灼兢惶之至, 謹昧死以聞。)” 答曰: “省疏, 深用憂慮。 卿病若有一分可出之勢, 豈忍欺予而爲此說乎? 但聞愷悌, 神所勞矣。 過了冬節, 若遇陽春, 卿病必小差矣。 其間不過一箇月, 宜體予意, 安心調理, 待春和以出。 若有大事, 當令就問而決疑, 勿爲更辭, 唯思共貞。”


○鄭賜湖爲(資憲大夫行司憲府)大司憲, 具義剛爲(行司諫院)大司諫, 閔德男爲(司憲府)執義, 李厚爲(行司憲府)持平, 曺明勗爲(司諫院)正言。


11月 29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二十九日甲子(傳曰: “明日各司隨駕人員, 書啓”)


○正言朴弘道啓曰: “鄭蘊以草野新進之人, 不識朝廷事體, 言雖不中, 志則可尙。 豈有一毫他意於其間? 而旣下嚴峻之旨, 又除塞外之官, 臣恐在廷之臣, 將自此學爲軟媚之習而言路杜絶矣。 況罰及銓曹, 尤非所望於今日之擧也。 銓曹之所以任人於言責之地而使得盡言者, 是亦盡其職耳。 臣之妄意, 鄭蘊還收之命、銓曹罷推之旨, 不可不亟命還收也。 臣代鄭蘊之職, 當鄭蘊之責, 不忍退伏含糊, 叨據其位, 以負聖明也。 且臣曾忝本職, 姓名在於丁好善自明疏中, 不可仍冒此職。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 【弘道前爲正言, 論事失實, 爲丁好善所訟故也。】


11月 30日[편집]

○辛亥十一月三十日乙丑(巳時), 王幸慶運宮。


○(正言曺明勗啓曰: “本月初四日, 弘文館處置臺諫時, 臣以修撰入直, 因有相避, 不得參一會。 又有私, 故任意出來, 至夕還入矣。 物議以爲: ‘旣以下番入直, 其日參會者, 亦無下番, 是無交替之員也。 雖未參完席, 當在本館, 不當擅離直所, 而無端出闕門之外, 往來私室, 未免一日闕直之罪, 決不可冒居言地’云。 人言如此, 勢難在職。 且正言朴弘道, 昨已退待, 則臣出仕後, 當爲處置, 而方欲自避, 何敢生意於處置同僚乎? 祇緣兩闕肅拜往來之際, 擧動時刻已迫, 未及啓達情私, 而本院無他侍衛之員, 苟且冒昧, 黽勉隨駕。 以臣自處不敏之故, 致令同僚久在退待之中, 臣之罪戾, 至此而尤大。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持平李厚啓曰: “法宮新御, 曾未浹月, 還移之命, 遽出意外。 三司論執, 擧朝固爭, 而天聽逾邈, 臣等竊悶焉。 夫獨留之爲未安, 問安之有難便, 此固聖上奉慈殿誠孝之至意, 前後批旨, 懇懇於此, 臣等欽仰聖孝, 不勝感激。 第惟慈殿還移, 旣不能諫止, 而永移之期, 在於歲末, 則其間定省之曠, 只一朔許耳。 一朔之間, 雖分御兩宮, 而有時擧動, 隨便問安, 豈有小害於聖上之誠孝哉? 況祖宗朝, 亦有分御之時, 非今日所取法者乎? 請(加三思, 亟收)還移之命。” 答曰: “永移之期, 未滿一朔, 宜速停之, 勿爲更煩。”


○弘文館(上)箚曰:(伏以)臣等將移御一事, 血誠籲呼者, 蓋已久矣。 前後聖批丁寧, 無非出於爲慈殿盡誠孝之至意。 臣等雖極無狀, 非不知將順之不暇, 非不知連章累牘之爲未安。 而猶且區區不能自已而復有所云云者, 誠以人君盡孝之道, 不在於晨昏定省之節, 而善繼善述, 寔爲達孝。 則殿下獨不思我先王肯搆肯堂之遺意, 而强拂人心, 爲此還移之擧乎? 至於移御之際, 種種難便之弊, 顧不暇論也。 人心離合, 政在此擧, 而況分御兩宮, 旣有先朝舊例, 慈殿移御, 只隔一月, 則往來問安, 有何所妨? 而在告元老旣進懇惻之箚, 在廷諸臣累上力爭之章, 兩司合辭, 論列逾久。 而一向牢拒, 不唯不許, 至於鄭蘊之避嫌, 雖有措語之失, 實出於愛君之誠也。 旣命遞之, 則已違請出之公論, 旋命補外, 則又非包荒之聖度。 故彼兩司之官, 再避三避, 而不敢就職者, 亦不過恢張公論, 扶持諍臣之意。 而殿下特命遞之, 至此而言路杜塞, 至此而士氣消亡。 道路咄嗟之言, 殿下必不聞也, 有識扼腕之嘆, 殿下必不知也。 大臣、宰臣, 殿下之股肱心膂, 而旣不用其言; 臺諫, 殿下之耳目, 而發一言出諸口, 無所措其手足, 則不知殿下其誰與爲國乎? 蕭然景象, 不幸見於聖明之朝, 臣等言之及此, 不覺心噎而氣短也。 (斥一諫臣, 猶足爲聖世之疵累, 況此兩司之竝遞, 實是無前之擧。 則國家興喪, 其不係於此乎? 遠近聞之必將曰: ‘某也以直而見斥, 兩司因避而見遞。’ 相與爲戒, 雖有國家之利害緩急, 其誰肯爲殿下開一喙哉?) 伏願殿下亟寢還移之命, 以慰中外之望。 特下悔悟之綸音, 以謝斥鄭蘊、遞兩司之失, 則人皆仰之如日之復, 實爲維新之一大擧措也。 (國家幸甚, 朝著幸甚。 取進止。)答曰: “予意已諭。 兩司竝遞事, 事異常規, 則不可徒循舊例。 予不得已也。 勿爲煩論。” 《光海君日記》卷第四十七


광해 3년 12월[편집]

12月 1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初一日朔丙寅號牌廳啓曰: “以‘號牌佩持事, 議于大臣, 寬定期限’事, 傳敎矣。 京中士大夫則十二月初一日, 爲先佩持; 外方監兵水使、守令、邊將、他餘時散官, 則壬子正月初一日, 爲始佩持; 京外士庶以下, 有無役軍民等, 則二月初一日, 爲始佩持(之意, 各道監司、開城留守處, 急急知會)爲當。 大臣之意亦如此, 敢啓。” 傳曰: “號牌佩持寬限之意, 前日榻前, 領相啓之。 今宜百官, 以明年正月初一日, 爲始佩持, 外方亦次次退定。”


○答領議政七度呈辭。 答曰: “辭章又至, 予甚慙靦。 宜遵前旨, 久久調理, 待春和痊可以出。”


○司憲府啓曰: “(正言朴弘道、曺明勗引嫌而退。 鄭蘊之事, 公議已發, 疏中之訂, 事在旣往, 別無可避之嫌, 同僚之趁未處置, 其勢使然。 而旣無交替之員, 擅離直所, 往來私室, 未免一日闕直之失, 勢難在職。 請正言朴弘道出仕, 正言曺明勗遞差。 臣等伏見日昨正言鄭蘊, 玉堂請出仕, 而自上特命遞差, 旋又特命遞已差之員, 作窠而差除, 遠黜塞邑, 朝野駭目, 相顧失色, 莫不仰屋而歔欷也。) 夫諫官以言爲責, 苟有所懷與所聞, 唯思盡言不諱, 乃其職分也。 其言雖或不中, 而人主固宜優容, 以開後來之言路, 固不可輒施雷霆之威, 摧折而斬伐之也。 今者鄭蘊, 以草野新進, 初授諫官, 徒知有懷必達之爲盡職, 而不思閭巷雜說之爲無理, 掇拾瀆擾於擧動之日。 此非礱磨世故者之所爲, 唯鄭蘊能之, 而他人不可能也。 所言雖妄, 而其志顧不嘉乎? 至於銓曹, 以如臣等者, 擬差言官, 固難免苟充之儔/譏。 果能得來, 皆如鄭蘊者, 以充臺省, 則可謂能擧其職。 而竝被緣坐之罪, 群情之解體, 亦甚矣。 大槪爲國之要非一, 而其如從諫一節, 人君尤宜猛省處。 自聖上臨御以來, 言官之貶斥, 非一非二, 而至于今日, 薄待臺諫之擧, 愈往愈甚。 如非大狂妄之人, 其誰肯不愛其身, 强復一鳴, 自取其禍乎? (雖有危亡之禍, 迫在朝暮, 而聖上必不得以聞之, 此臣等之欲慟哭流涕而不已者也。 臣等此言, 非爲一鄭蘊而發, 爲聖明也, 爲國家也。) 請亟回睿思, 還收鄭蘊外補之命, 以示優接諫官之義。” 答曰: “(出仕遞差事, 依啓。) 鄭蘊, 虛妄之失著矣。 補外之擧, 實出惟輕, 勿爲煩論。”


○答右議政李恒福六度呈辭, 答曰: “卿誤矣。 國之艱虞, 如水益深, 而每引小嫌, 閉門不出, 中夜思之, 卿可自安乎? 宜遵前旨, 亟出輔予。”


○答吏曹判書鄭昌衍上箚, 論救鄭蘊。 答曰: “箚辭具悉。 古之諫官, 上以補闕拾遺, 下以激濁揚淸, 勿欺而犯, 盡言不諱, 然後方可謂之直言矣。 此則不然, 乃以閭巷間妖妄之說, 大言無忌, 直欲辨詰於君上, 其失體不敬, 莫此爲甚。 以予觀之, 不過妄量人也, 反以直截嘉獎, 卿之意厚矣。 卿宜勿辭, 以識事體, 眞正直之人, 十分愼簡調用, 以淸朝著。”


○領議政李元翼上箚子, 大槪辭職及還收鄭蘊補外之命。


○(傳曰: “永崇門外後苑, 將士晝接假家造作事, 言之久矣, 不爲造作, 色官員推考。”)


○合兩司啓: “臣等伏承昨日聖批, 以永移之期, 未滿一朔爲敎。 臣等固知今次還移之擧, 特出於聖上奉慈殿之至意, 雖一朔之間, 以分御爲未安。 而第念一朔之間, 分御兩宮, 少無傷損於聖孝, 有時擧動, 隨便問安, 亦足以展聖上之誠孝也。 況祖宗朝分御之規, 亦多有之, 非今日之取法者乎? 請賜一兪。” 答曰: “已諭。 不允。”


○弘文館典翰臣鄭廣成、校理臣閔有慶、修撰臣朴𥶇·臣李景稷等: “伏以掌令朴承業, 本以浮薄不吉之人, 爲公論所棄。 頃爲臺官, 略無顧忌, 敢以法府之威權, 爲己黷貨之囊橐, 鄙陋之事, 無所不爲。 其奔競升秩之薦, 怯迫太僕之吏, 特其餘事耳。 及被言官顯斥, 猶復仰首自辨, 誣飾之說, 尤極無狀, 人皆唾罵, 莫不痛憤。 而只以國無淸議之故, 今又得授憲職, 豈不寒心? 名器至重, 不可容此人玷辱。 臣等職忝論思, 不敢不言。 掌令朴承業請命遞差。” 答曰: “依啓。”


12月 2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初二日丁卯玉堂弘文館箚子, 請寢移御之命, 以慰中外之望。 不從。 請還收鄭蘊外補之命。 竝不允。


○答領相箚曰: “箚辭具悉。 宜遵前旨, 毋終棄寡昧。 鄭蘊非以言斥之, 身爲諫官, 捃摭無知不根悖妄之語, 鼓動而眩惑人聽, 不合仍置從班者, 故略示譴責耳。 卿知予意, 勿爲深咎。”


○兩司合啓, 請寢移御。 不允。


○司憲府啓請還收鄭蘊外補之命。 答曰: “已諭。 勿煩。”


○(玉堂弘文館箚子, 請還收鄭蘊外補之命。 不從。)


12月 3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初三日戊辰(平安監司狀啓: “下送書題試製成篇, 一百三十二度上送。”)


○大司諫具義剛、司諫崔東式啓曰: “臣等職忝言地, 無一毫裨補之事, 而每以避嫌, 瀆擾聖聽, 臣等之罪, 實合萬死, 惶恐踧縮, 無地自容。 第頃日鄭蘊之所論, 雖似荒雜不中, 顧其職則乃諫官也。 因此一言而至於補外者, 其於聖德, 所損爲大。 今之咸請還收成命, 豈爲一鄭蘊而然也? 昨日齊坐時, 臣等言其本院, 亦當汲汲論啓之意。 則正言朴弘道頗有不肯之色而至曰: ‘不必苟同。’ 及其反覆商議之後, 始曰: ‘今日似晩, 明日爲之不妨。’ 臣等亦信其言, 以明日相約而罷矣。 不意今者遽爾稱病。 觀其前日避嫌之辭, 則似爲鄭蘊爲言矣, 而今反如此, 臣等實未曉其意之所在也。 此無非臣等見輕於同僚之所致, 不可苟冒。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合兩司啓請寢移御之命。 答曰: “慈殿獨還舊御之所, 問省之禮, 不可全廢。 予素有疾病, 嚴冬出入甚難, 玆欲從還, 此非力爭之事也。 宜知予意, 勿爲强煩。”


○司憲府啓請還收鄭蘊補外之命。 不允。


12月 4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初四日己巳(東宮生辰, 政院、玉堂問安入達。 答曰: “知道。”)


○司憲府啓: “大司諫具義剛, 司諫崔東式, 竝引嫌而退。 欲論鄭蘊補外事, 實出於公議之所同然, 而依違難信之失, 專在於彼, 別無可避之嫌。 請大司諫具義剛、司諫崔東式, 竝命出仕。” 前又啓鄭蘊還收外補之命。 又啓: “臣等伏見正言朴弘道, 日昨出謝之初, 極陳鄭蘊外補未安之意, 至曰: ‘臣之妄意以爲: 鄭蘊新除之命, 不可不竝命還收。 臣代鄭蘊之職, 當鄭蘊之斥捨言責, 更不可他求。 臣不忍退伏含糊, 以負聖明。’ 觀此啓辭, 其論甚峻, 其意甚急。 臣等以謂如得出仕, 必卽大言論之, 而就職之後, 寂無一言, 臣等竊怪之。 今見大司諫具義剛等避嫌之辭, 則鄭蘊補外之事, 旣發於完席, 而弘道乃反遷轉退托云。 觀其前後所爲, 有若兩人之事, 其心所在, 固不可測也。 至於同僚, 以此引避, 則不可不竝避, 具陳己意, 以俟公議之處置。 而遽卽呈告以入, 其不識體面, 進退無據之狀甚矣。 此無非朝無淸議, 無復顧忌之致也。 玆事初無大段利害, 而尙且依違觀望, 至於如此也。 使此習漸長, 則臺省之間, 諛佞成風, 直氣消盡, 豈非大可憂乎? 如此之人, 不可置諸言地,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鄭蘊事已諭, 不允。 正言朴弘道遞差。”


○司諫院連啓, 請鄭蘊還收外補之命事。 (自聖上臨御以來, 臺諫之以言被斥者, 非一非再, 其於聖德虧損大矣。 竊恐在廷之臣, 以此爲戒, 含默成風, 諛佞日進。)答曰: “量施輕典, 今不可還收。 不允。”


12月 5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初五日庚午(傳曰: “西北道戍卒等處, 衲衣、襦衣若干件, 造送分給慰撫事, 言于該曹, 着實擧行。”)


○(北道貿穀、木, 趁不輸入, 嶺東各官, 應罷前通川郡守安大楠、江陵府使金玏、高城郡守李晟。)


○領議政八度呈辭, 右議政七度呈辭。 答領相曰: “予已有言于卿矣。 卿疾非朝夕可瘳, 宜遵前旨, 臥閣論道。 陽春已近, 勿藥非遠, 安心調理, 待春和以出。” 答右相曰: “卿無不仕之義, 宜速勉出, 匡濟國事。 予與卿皆不幸, 生此末世, 一邊過情之浮議, 任他啁啾, 何可介意? 自反而縮, 進退豈不綽綽? 卿必自反矣, 有何不足之嫌乎? 毋庸更辭, 以先國家之急。”


○司諫院前連啓鄭蘊還收補外之命事。 司憲府前連啓鄭蘊還收補外之命事。 答府院曰: “予意已諭。 休煩可矣。”


○(傳曰: “還移慶運宮吉日, 令觀象監推擇以啓。”)


○傳曰: “大內及東宮, 多有修改處, 此宮前定監役官仍定, 又擇定戶曹郞廳一員, 待移御後修改。” 【新建兩宮宏麗, 勝於前規。 而王一經眼, 便思修改, 門窓、戶闥、以及丹靑、圖畫, 皆令改作。 還移慶運之後, 工役大起。】


12月 6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初六日辛未(禮曹, 還移慶運宮吉日, 今月十三日巳時啓。)


○(司憲府前啓鄭蘊還收補外之命事, 停啓。)


○黃海監司狀啓: “今月初八日, 雷鳴之聲, 有若夏日變異非常。”


○大司諫具義剛、司諫崔東式啓曰: “臣等俱極無狀, 其於同僚之間, 致有非情之言, 貽辱名器, 臣等之罪, 實所難逭。 今此鄭蘊之論, 實是公議之同然, 故頃日臣等出仕之初, 卽以論啓之意, 議之於正言朴弘道, 則弘道終始退托曰: ‘動搖未安, 不必苟同。’ 臣等謂: ‘騷擾則可也, 動搖之說, 未可曉也。 前日避啓中, 極言鄭蘊之事者正言, 而不爲料正言之言, 反出於此也。’ 弘道曰: ‘今日似晩, 明日爲之不妨。’ 臣等曰: ‘今日出仕之初, 當陳以諫官被斥者爲未安而已, 不必以日晩爲辭也。’ 弘道逡巡思量之久, 自囊中拈出一小紙曰: ‘前日避嫌時, 欲用之, 曾構此草矣, 以此用之何如?’ 而兩三行草之文字, 頓沒其實, 不合於初啓之辭。 司諫臣東式曰: ‘大槪初啓之時, 則長官許文城上所執筆書之, 例也。’ 促其張紙執筆, 則曰: ‘一夜之過, 不啻須臾, 明日齊會於長官家, 相議爲之不晩。’ 臣等亦完定而罷矣。 今聞弘道唱言曰: ‘若不欲論啓, 則豈至於出示構草?’ 云。 弘道必欲論啓者, 爲本意, 則臣義剛將爲措辭許文, 而以明日爲托, 終乃不從者, 何意耶? 外議以爲: ‘臣等避嫌之時, 遺此一款之故, 以致憲府之重論。’ 頗以爲非。 此則無非臣等之失, 不可偃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12月 7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初七日壬申禮曹啓曰: “有旨‘世子嘉禮後別試及移御新闕別試, 明春設行, 兼爲廣取事, 議大臣’判下矣。 當初嘉禮後別試規矩, 以分三所, 各取二百人啓下。 初試之規, 則此外更無可加之數, 若其殿試, 則因一時人才之有無, 不可預定其多少。 如是則似無兼設廣取之意。 或以爲: ‘設增廣定額, 方可謂之廣取, 而增廣事體煩重, 似難輕擧。’ 或以爲: ‘取六百, 除講經爲當。’ 或以爲: ‘依增廣設科, 而勿設監試, 則是謂廣取, 而弊亦可省。’ 此說似爲最優。 臣等不敢擅便, 請上裁施行如何?” 傳曰: “除監試, 依增廣規矩設行。”


○司諫院連啓鄭蘊事。 還收浦外之命事。 大司諫具義剛、司諫崔東式引嫌而退。又啓曰: “論啓之議, 旣發於席上, 則日勢雖晩, 所當卽爲, 而欲待明日, 宜未免同僚之致疑、憲府之發論也。 且避嫌之際, 同僚構草之事, 遺落一款, 則亦未免疎漏之失。 大司諫具義剛、司諫崔東式, 請竝命遞差。” 答曰: “依啓。 鄭蘊所失大矣。 勿爲煩論。”


○(司憲府啓曰: “全羅都事林, 爲人庸劣, 家在本道, 不無貽弊之事。 請命遞差。 永興府使辛景行, 迂疎弛緩, 年且衰耗, 不合關防彈壓之任。 請命遞差, 其代勿論職高下, 以曾經臺侍之人, 各別擇遣。” 答曰: “依啓。”)


○(當日驛馬軍營內摘奸。)


○右議政上箚辭職。 上箚子入啓。


12月 8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初八日癸酉司諫院連啓鄭蘊還收外補之命。 不從。


○傳曰: “右贊成鄭仁弘處, 令所在官, 歲時遣長吏存問, 優數食物(事, 下書于本道監司。)”


○傳曰: “領府事奇自獻處, 歲時優數食物, 遣長吏存問(事, 下諭于本道監司。)”


12月 9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初九日甲戌號牌廳啓曰: “京中士大夫, 勿論時散, 依傳敎來正月初一日, 爲始佩持(事, 知委矣)。 外方監兵水使、守令、邊將及時散官, 二月初一日; 京外士庶以下, 有無役軍民, 三月初一日, 爲始佩持, 期限次次退定。 請依此一一擧行(事, 八道監司及開城留守處, 行移申飭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傳曰: “還移時, 誥命、玉冊、(行冊)〔竹冊〕等物, 竝以彩輿盛運(事, 言于該曹。)”


○司諫院連啓鄭蘊還收補外之命。 不允。


12月 10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初十日乙亥司諫院連啓鄭蘊還收補外之命。 答曰: “鄭蘊, 妄言無忌, 眩亂聽聞, 言官亦可論劾, 而反爲營救? 予竊怪焉。 補外之擧, 實是寬典, 毋庸煩執。”


○慶尙右道儒生鄭悌生等上疏木槪, 請與成鎛共被削籍停擧之罰。 答曰: “疏辭具悉, 當問而處之。” 王査問削其由, 責令本館解之。 【時, 朴乾甲、李宗郁、成䥬等, 皆以排斥二賢, 被削、停擧。】


12月 11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十一日丙子(刑獄內摘奸單子, )傳曰: “當此隆寒, 獄囚多滯, 其中豈無抱冤不白者乎? 令各該司, 速爲決放, 至如鄭榘獄事, 被囚之人, 至今未決, 甚爲不妥。 斯速科斷, 俾無冤痛之意, (言于該曹。)”


○(傳曰: “來十五日還移慶運宮事, 諸事預備。”)


○(司諫院前啓鄭蘊事, 停啓。)


12月 12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十二日丁丑(備忘記傳曰: “慶尙道儒生進士鄭悌生上疏矣。 此儒生削名、停擧, 誰之所爲乎? 問啓。”)


○(政院啓曰: “瑞葱臺儒生庭試時戶曹名紙, 儒生等處, 已爲分給,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待春和, 擇日爲之。”)


○(禮曹啓曰: “增廣別試文、武科館試及鄕、漢城試額數規矩, 依式年例擧行。 而覆試亦依例除講經, 自今年十二月十二日爲始, 圓點滿四十點者, 許赴事, 各道行會何如?” 啓依允。)


○答右議政八度呈辭。 答曰: “予意諭之已盡, 尙且杜門不出? 南邊接應, 一刻爲急, 西北規劃, 累月棄置, 綱常罪人, 久廢省鞫, 鼎席久曠, 國事寒心。 卿於此時, 每豈可引小嫌, 陳章乞免乎? 卿宜克遵前旨, 平心出仕, 以慰群望, 以安社稷。”


○答領議政九度呈辭。 答曰: “予意曾已盡諭, 卿宜調理勉出, 以副側席之望。”


○答左議政箚辭。 答曰: “卿以先朝大臣, 決意辭退, 是乃謂予不足與有爲也。 累累勸出, 事甚未安。 但聞古語曰: ‘無不可仕之朝。’ 卿宜勉回遐心, 奉親上來。”


12月 13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十三日戊寅忠淸監司馳啓槐山地震、(韓山雷聲)。


12月 14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十四日己卯(承文院官員以提調意啓曰: “本院今秋冬等褒貶, 當爲等第。 而都提調三公皆有故, 不得進參。 本院非如他司之比, 實官、兼官試講考績之事甚多, 必有都提調, 然後勘定等第, 乃是舊例。 待都提調出仕, 爲之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右參贊柳希奮啓曰: “領議政李元翼呈辭, 左議政李德馨辭職箚子在外, 右議政李恒福呈辭。 本府(舍人以下)今秋冬等褒貶, 不得合坐等第, 故敢啓。” 答曰: “考績重事, 不可全廢, 待三公出仕後爲之。”


12月 15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十五日庚辰兵曹啓曰: “忠淸監司朴彛敍狀啓內, 以 ‘近來爲邊將輩, 率皆微賤下流, 徒知肥己之事, 防備等事, 不復致意。 以此軍情日怨, 邊備日疎’ 云云啓聞。 臣等職忝司馬, 未能選擇邊將, 致此藩臣駁啓, 極爲惶恐。 未安覆啓中, 臣等所懷, 已略陳達矣。 前頭都目邊將窠闕, 不知多少, 注擬之際, 就都摠府、訓鍊院、宣傳官, 十分選擇, 如承傳試才中, 必以曾有聲績士族輩擬望, 微賤未經事者, 勿許混差之意, 請申明擧行。 何如?” 傳曰: “允。”


○備邊司啓曰: “近日大臣, 竝皆有故, 不能行公, 本司坐起, 不得爲之, 事多稽滯, 極爲悶慮之意, 前旣累次陳達矣。 啓下各道狀啓等, 過朔未得覆啓者甚多。 有司堂上, 往大臣家, 欲爲勘定, 則特詢倭情者外, 其餘公事, 辭以病伏, 不敢參論云。 且以在前時任相臣有故時, 則原任大臣, 例爲裁決, 時急機務, 不可留滯, 往議于原任大臣爲之云云。 原任大臣則以爲: ‘軍國重務, 原任一人, 豈容獨斷? 時任大臣, 必有出仕之日, 原任決不可議’云云。 國事不幸, 廟堂空虛, 今入三月, 緩急機務, 漸至積滯如/至此。 臣等徒自憂惶, 未知所處。 如時急公事, 亦依特詢倭情例, 及時勘定之意, 特降明旨, 使不至廢闕/閣, 恐或爲便。 敢啓。” 傳曰: “時急公事, 往議于大臣處, 速爲裁斷, 俾無積滯之弊。”


○領議政十度呈辭, 右議政九度呈辭。 【李元翼、李德馨、李恒福(賢相也), 一時呈告。 (鼎席久空時, 事已不可爲矣。) 蓋三臣見國事日非, 或被人言小人侵譏詆斥, 故引疾去位, 欲以此感悟王, 而王不省溫諭不許。】


12月 16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十六日辛巳答領議政十度呈辭曰: “予意已諭。 安心調理, 痊可出仕。”


○答右議政九度呈辭。 答曰: “國事艱虞, 如日將暮。 此誠何時, 而以區區小嫌, 引入不出乎? 予甚缺然, 無以爲懷。 卿宜安心速出, 勉副如渴之望。” 仍傳曰: “此批答, 遣承旨敦諭, 使之還移前急速出仕。”


○左副承旨啓曰: “右議政處敦諭, 則答曰: ‘情事悶迫, 只冀遞命, 不勝惶恐之至’云矣。”


○司錄孫晫上疏, 大槪“朴乾甲等解停未安, 不敢承命矣。” 乾甲、鄭成鋪等上疏, 論斥二賢泮學, 卽新名籍館官, 孫晫從而停擧至【晫, 水原人, 疏中有‘知臣者惟停擧, 罪臣者惟停擧’之語, 辭甚切直。 因此得罪削黜, 轗軻以沒。】


12月 18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十八日癸未備忘記傳曰: “觀此孫晫之疏, 徒知好訐沽直之得計, 罔念不遜不敬之爲未安。 妄爲大言, 自比於孔子, 此豈一孫晫所獨爲者乎? 其言不足與較, 故不答而下, 此意政院知悉。”


○傳曰: “昌德宮大內修理時, 兵曹郞官一人竝定, 使之董役, 而役軍調用等事, 亦令兼察。 且大內之役, 與外處不同, 軍匠等, 竝令兵曹題給價布, 刻日畢役。” (以平安道儒生製述入格, 傳曰: “居首盧大敏, 直赴殿試之, 次張希尹、尹之恒、李愈直赴會試, 李啓隣、鄭思溫、崔德雯、朴夢軫、吉鸞祥、趙潡、趙沈後, 漢城試各給三分。”)


○設試於平安道, 命盧大敏直赴殿試, 其次賜物, 蓋慰西北人心也。


12月 19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十九日甲申(以前日頌文製入, 傳曰: “兵曹佐郞崔鳴吉加資, 此文謄書以入。”)


○備忘記傳曰: “近因國家多事, 大院君祠宇, 至今不爲重建, 揆以情禮, 極爲欠缺。 別定勤幹監役官, 次知內官言啓明春速爲造成。 (事, 言于該曹。)”


○答吉州牧使鄭文孚上疏論邊事。 答曰: “省疏, 具悉爾情良用感歎。 陳啓事, 當令議處。” 仍傳曰: “此上疏, 下該司議啓。”


○右議政十度呈辭。 入啓。


○有政。 鄭賜湖爲大司憲, 鄭岦爲執義, 閔有慶爲掌令, 柳活爲獻納, 曺明勗爲持平, (兵曹佐郞崔鳴吉, 今加奉直輔德。) 閔德男爲輔德。


12月 20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二十日乙酉答右議政十度呈辭曰: “浮議異論, 治世之所不免, 況今日乎? 國是靡定, 士論潰裂, 或脅迫君父, 或詆斥大臣, 此無非暗弱忝位, 不能有爲之所致, 無顔勸出。 然卿豈可以此介意而至於控辭? 卿亦遵時體而棄予, 予則疇依? 須勿更辭, 安心勉出, 以徇國家之急。”


○王還移御慶運宮。


12月 21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二十一日丙戌兵曹啓曰: “部將鄭榮門來見臣承宗曰: ‘昨日未明時, 以輦陪部將, 自城外入來之時, 西小門、新門兩城底, 大紅熟絲流蘇四部, 紫的鹿皮條兒八部, 投擲于地, 所見駭愕, 收拾取來’云。 臣親自閱看, 則非閭家常有之物。 想必(下輦)偸出之後, 慮其發覺, 投擲于地也。 至尊儀物, 恣意偸竊, 典守難免罪責。 第未知某處所藏見失, 請令本曹郞官, 眼同該官, 點視司僕寺所藏儀物及繕工監所藏彩輿儀物, 一一點視某處儀物欠結/缺與否。 且此拾得流蘇等物, 較樣子、染色, 則可以知某處所藏儀物見偸。 敢啓。” 傳曰: “依啓。 詳覈察治。”


○司僕寺啓曰: “先朝所御輦輿等物, 稱爲古輦, 依舊例藏, 置於本寺。 而經亂以後, 房屋未備, 不得已奉安於寺大廳梁角之上, 今已四年矣。 本月十九日朝傳聞, 古輦儀物若干件, 棄置于西小門城底, 同里居人覓得云云, 事甚驚愕。 寺官員未/等, 卽爲點閱古輦所入雜物, 則各件被失之數, 果爲甚多, 不止於西小門近處人所得之物。 其間事狀, 極爲兇譎, (莫測端倪。) 常時不謹典守, 致有偸竊無前之變。 請其日上直官員推考, 鞍直下人, 囚禁窮推, 然後一邊令捕盜廳, 可疑人搜探, 期於正犯斯得何如?” 傳曰: “允。 窮極處置。”


○(司諫任兗啓曰: “臣於再昨移御之日, 與大司諫、李正言, 相會於昌德宮外。 以守令加資太爲濫觴, 科擧程式, 有違常規, 監察金中淸, 顯有悖行, 竝爲論啓事, 同僚方議, 構啓草。 未及完了, 而大駕將出, 同僚以隨班先去, 臣則落後, 隨駕中殿, 行到貞陵洞口, 則同僚俱在依幕, 而日已暮矣。 構草之際, 必値閉門, 以‘臺諫啓辭, 勿爲犯夜’, 屢勤聖敎, 況當移御之日, 尤極未安。 臣以‘明日陳啓未晩’爲言, 則同僚始以啓草經宿爲難, 終乃從之。 長官言於城上所曰: ‘明發須早到陋幕, 畢構啓草入啓爲當’, 議定而罷。 昨朝下吏來言: ‘正言已來大司諫家’云。 臣意謂必如昨日所約矣。 良久下吏又來言: ‘大諫則以病呈告, 正言則還歸本家’云。 長官雖呈告, 城上所所當詣闕, 而徑還其家, 未知其由。 日西之後, 又聞正言以病呈告, 其所封啓草, 送於臣處。 臣獨爲啓辭, 曾無其例, 況玉堂之員, 則疊呈長單, 雖曰弊習, 其來已久。 至於臺諫, 則體面不同, 一司無得兩呈, 雖有病患, 所當勉强行公。 臣將此意, 送言於正言李, 則以病爲答。 往復之際, 已至日暮, 所構啓草, 致經累日, 而不得入啓。 此由於臣前後處事不敏之所致也, 其失大矣, 決難仍冒。 況正言李旣來長官家, 則何不仍爲詣闕, 還歸本家, 病告之後, 如乃送其啓草於臣乎? 無非緣臣庸劣, 見輕同僚之故也, 尤不可忝在言地。 昨因日暮, 今始來避, 種種所失, 不一而足。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答領議政十一度呈辭。 答曰: “予意盡諭, 卿豈不諒? 勿煩控辭, 安安久久調理, 待小差以出。”


○巳時, 白虹貫日。


12月 22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二十二日丁亥命復許頊、韓應寅職牒。


○辛亥十二月二十二日丁亥觀象監“今月二十一日辰時, 日有重暈。 內暈兩珥, 暈上有冠, 外暈上有戴, 下有履, 左右有戟, 色皆內赤外靑。 白虹貫日, 良久乃滅。 午時, 日暈, 兩珥。 未時, 日有重暈, 內暈有兩珥, 暈上有冠, 外暈上有戴, 色皆內赤外靑。 兩珥有白氣向北, 長各十餘丈, 良久乃滅。 申時, 日暈” 啓。


○政院啓曰: “伏見近來天變疊現, 雷雹地震之變, 竝發於窮陰之日, 已爲可怪之甚。 而白虹陰慝之氣, 又干於衆陽之宗。 稽諸往牒, 變無大於此者, 人情危懼, 中外遑遑。 天道不遠, 變不虛生, 仰觀俯察, 臣等不勝痛悶焉。 今日國事, 已到十分地頭, 危亡爻象, 不待智者而知。 姑以近日之事言之, 遇大臣可謂致敬, 而志不得展; 待臺諫非不盡禮, 而言輒見斥; 恤民之敎頻下, 而卜定之物, 相繼於恒貢之外; 收才之志雖勤, 而好惡之偏, 屢現於除拜之際。 以致廟堂之上, 鼎席俱空; 臺閣之間, 言路杜絶。 將至天怒於上, 民怨於下, 而殿下莫之知。 言念及此, 不寒而慄。 今日之憂, 雖在南北, 而臣等竊恐晉室之患, 不徒在於强吳也。 伏願殿下惕然反己, 應天以實, 方寸念慮之微、宮闈隱密之地、好惡用舍之間, 遏私循理, 克合天心。 則變禍爲福, 轉災爲祥, 而國事庶有圖濟之望矣。 臣等職忝近密, 區區憂慮之至, 惶恐敢啓。” 答曰: “天變甚慘, 此無非不辟忝位, 得罪上下之致, 顧省瞿然, 罔知攸濟。 今見陳啓之辭, 實皆藥石之言, 予當體念。 政院, 近臣也, 如有所懷, 隨事畢陳, 匡救寬/寡昧。 目今天怒赫然, 國事孔棘, 大臣不附, 必爲獨善之計。 自念涼德, 無顔勸出, 然大臣之義, 存亡、休戚, 與國是同。 則及今胥溺, 其可曰在家不知而能保其身乎? 此必無之理也。 而三公一時卷懷, 唯恐棄予之不及, 若將浼焉, 杜門深入, 是何道理? 予竊怪恨。 都承旨往見右相, 敦諭勸勉, 使之先出。”


○司諫院啓曰: “及第許頊、崔天健等罪狀, 已具於前日告廟、頒敎之中。 今不可一一陳達, 而當初只削其爵, 亦爲末減。 至於韓應寅之罪, 則難免告廟, 與許頊無異, 頃日削官之論, 實出於一國之公議。 而伏罪未久, 恩命遽下, 凡在瞻聆, 莫不駭憤。 罪關宗社, 旣已告廟, 則雖以聖上好生之德、廣施之澤, 無不遍普, 而決不可遽及於此等人。 請還收許頊、崔天健、韓應寅等職牒還給還給之命。 (殷栗縣監洪汝翼, 爲人輕率, 處事顚倒, 賦役不均, 民怨不貲。 使海西稍完之邑, 日漸凋弊。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鴻山縣監金守廉, 爲人凡庸, 尸居其職, 吏緣爲奸, 民受其弊, 闔境嗷嗷, 如在水火。 如此之人, 不可爲臨民之官。 請命罷職。) 靑巖察訪羅德潤, 家在本道, 多有不謹之事, 侵虐驛卒, 怨罵騰路。 請命罷職。” 答曰: “依啓。 許頊等事, 人不可永廢。 雖曰告廟, 今經大慶, 誕頒宥赦, 參酌給牒, 未爲不可。 毋庸煩執。”


12月 23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二十三日戊子兵曹啓曰: “翊衛司參下官, 無朔數次次陞遷, 驟陞者頗多。 故因經筵官建白, 始定朔數, 洗馬十二朔, 侍直十二朔, 副率十二朔。 而洗馬雖或箇滿, 侍直未箇滿, 則不得陞遷; 副率雖或箇滿, 而侍直未箇滿, 亦不得陞遷。 故其間不無自他司移屬, 而翊衛司參下, 反爲濡滯之地, 殊非祖宗朝本意。 自洗馬至副率, 總計三十六朔爲箇滿, 陞出之准, 如遇侍直窠闕, 洗馬勿計朔擬望, 副率窠闕, 亦如之。 而除授副率之後, 通計前後仕准三十六朔, 乃許六品遷轉。 則可無驟陞之弊, 亦無濡滯之怨矣。 惶恐敢稟。” 傳曰: “允。”


○都承旨啓曰: “臣承命諭于右議政, 則‘惶恐不知死所。 只冀恩遞’云矣。” 答曰: “知道。”


12月 24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二十四日己丑(禮曹, 行副護軍安克孝身死單子入啓。 傳曰: “別致賻。”)


○(備忘記“永寧殿移安廳營建廳堂上金穎男, 半熟馬一匹; 尹暉, 兒馬一匹; 柳澗、李好信, 各弓子一張; 都廳辛成己, 兒馬一匹; 洪遇, 弓子一張; 郞廳崔承烈, 半熟馬一匹; 崔璹, 兒馬一匹賜給。”)


○(傳曰: “卒領議政崔興源墓, 澆奠床備送。”)


○右議政李恒福箚子呈政院辭職上箚辭職。


12月 25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二十五日庚寅都目政。 以李熽、李敬輿爲待敎, 張維爲檢閱, 趙希逸爲持平, 李好信爲大司諫, 李志完爲承旨, 吳翊爲修撰。


12月 26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二十六日辛卯(禮曹“行大護軍鄭協卒逝”啓。 傳曰: “別致賻。”)


○(玉堂箚子弘文館箚請: “朴顔賢、曺明勗遞差, 執義鄭岦、掌令閔有慶、司諫任兗、獻納柳活、正言朴出仕。” 答曰: “依啓。”)


○司諫院連啓: “許頊、崔天健、韓應寅還收職牒還給之命。 國有慶事, 則必設科擧, 所以覃慶韋布也。 隨慶大小, 不一其制, 而旣設增廣, 則必有監試, 乃流來不易之定規也。 況移御法宮, 世子嘉禮, 莫重之禮也。 此兩事別設一科, 則自有成規, 而今此科取, 有違前例, 殊似未妥。 請令該曹更議施行。 (監察金中淸, 爲人猜險, 性行淫悖, 不得容於人類久矣。 決不可齒諸殿中, 汚辱名器。 請命罷職不敍。 義盈庫直長李莯, 爲人悖戾, 處事無理, 下吏同謀, 偸竊計仕, 招占他奴, 公然徵貢, 極爲駭愕。 請命罷職。)” 答曰: “許頊等參酌給牒, 勿爲煩論。 (守令等賞加事, 量施賞典, 不可還收。) 他餘事, 依啓。”


○答右議政箚曰: “省卿疏章, 良用感惕。 卿懇雖切, 予意亦戚, 亟出匡輔, 以濟國事。 昔在宋朝, 魏公韓琦, 作相於艱危於之日, 自任以泰山喬嶽之重, 屹然不動, 流言遂止, 國勢益尊, 大臣之道, 當如是也。 領相之出, 以期昔疾之愈, 左相亦豈忍終棄予哉? 予姑待之, 卿宜先以循國爲憂/急, 幡然而起, 克副予望。”


○以金止男爲弘文校理, 吳靖爲持平。


○傳于吏批曰: “大君授職年歲, 未詳祖宗朝舊例, 而慈殿欲爲早封, 今政下批。”


○封宣宗子㼁爲永昌大君。 【時, 年六歲。】


12月 27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二十七日壬辰(傳曰: “前日御史治裝人, 考啓。”)


○玉堂箚子大槪弘文館上箚, 請遇災修省, 又箚請許頊、崔天健、韓應寅還收給牒之命。 答玉堂箚曰: “當時雖曰有罪, 今已年久, 況經赦宥, 何可永廢? 予已參酌處之, 勿爲煩論。”


○司諫院啓曰: “(提起久遠之事, 强爲引避之地, 事涉騷擾。 落傷不參, 前已請出, 今無可避之嫌。 請掌令閔有慶遞差, 執義鄭岦出仕。 甑山縣令李彦佐, 爲人庸劣, 性且馳/弛緩, 凡諸差役之事, 一任奸吏之手, 民受其害, 闔境嗷嗷, 使復設之邑, 轉就凋殘。 請命罷職。 平陵察訪吳希吉, 爲人庸劣, 不辨菽麥, 年衰多病, 自知難保, 侵虐驛卒, 敢爲自膏之地, 使嶺東完實之驛, 日就殘弊。 如此之人, 不可在官。 請命罷職。 濟州判官文希賢到任之後, 濫用刑杖, 積失人心, 且率去無賴之人, 貽弊多端, 至於因其妬忌之訴, 搏殺滿朔之女, 兒在腹中, 死後猶動, 見者莫不慘惻。 濫刑之罪, 自有其律。 請命拿鞫定罪。 臣等以許頊、崔天健、韓應寅等, 論之已盡, 而聖批以‘參酌給牒’爲敎, 臣等竊惑焉。 此三人之罪, 已俱於告廟、頒敎之文, 昭錄於御覽官案之中, 此聖上乙夜之所留覽者也。 其爲罪輕耶? 重耶? 當初科罪, 極爲輕歇, 只削其爵, 未免失刑。 而伏罪未久, 恩命遽下, 此人情之所以憤鬱, 公議之所以日激者也。 罪關宗社, 旣已告廟, 不可輕議/釋, 於今日聖上, 亦已知矣。 奈何不必施之澤, 又及於不當施之人哉? 自上雖無滌瑕含垢, 曲示恩貸, 而祖宗在天之靈, 以爲何如? 環海八方之人, 以爲如何? 雖以人主之尊, 公論不可以力沮, 不可以威遏, 請勿留難。) 許頊、崔天健、韓應寅還收職牒還給之命。 (前啓趙存世、元裕男、尹應瑞加資改正事。)” 答曰: “已諭。 不允。 (他餘事依啓。)”


○有政。 李時彦爲大司憲, 崔東式爲掌令, 睦大欽爲修撰, 沈光世爲副修撰。


12月 28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二十八日癸巳以京畿監司狀啓, 前吏曹參判鄭恊卒逝。 傳曰: “果川距京城, 半日程也。 宰臣之死, 非細故, 而過四五日後, 始爲上聞, 事甚可駭。 察推。” 【協, 右相彦信之子也。 白晳美風儀, 能文善飮酒, 交遊甚廣, 無少長賢愚, 待之如一。 撫育孤姪, 無間己出。 擢第由弘文正字, 遍歷淸宦, 屢長三司。 然爲人多可, 無所樹立, 詩亦滔滔不竭, 而專欠關鍵、體格, 竟無所傳。】


(政院啓曰: “前日‘御史牌招人考啓’事, 傳敎矣。 庚戌二月初七日, 治裝御史柳慶宗、吳煥外任, 李埈在外, 李馪、蘇光震身死, 只有吳靖矣。” 傳曰: “知道。”)


○答昨日玉堂箚曰: “省箚, 具悉。 讜論良用嘉焉, 予當體念。”


○備忘記傳曰: “玉堂進箚官, 畢陳藥石之言, 極爲可嘉, 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近日三司之章箚, 夜深入啓之弊, 愈往益甚, 予素有心病, 日暮必劇。 昨日玉堂箚, 人定時入啓, 而箚辭極多, 未易解見。 終夜省愆, 兢惕不寧, 今朝始答, 政院知悉。


○司憲府前啓(曰: “及第許頊、崔天健等罪狀, 已具於戊申啓辭之中, 今不待一一論列而聖明想已洞燭矣。 當初削其官爵, 至於告廟而頒敎, 則非今日之所可輕議者也。 且韓應寅當先朝下詢大計之日, 執筆回啓, 一任元兇之所爲, 公論不泯, 久而後論罪。 罪之雖或先後, 而亦不可異同於其間也。 三人給牒之命, 遽出於意外, 物情之駭憤, 固其所也。 罪關國家, 公論至嚴, 則豈可以一時宥赦, 而混施蕩滌之恩典也哉? 請)還收許頊、崔天健、韓應寅等職牒還給之命。


○答左議政箚曰: “省玆陳箚, 備知情事。 嘗藥色憂之外, 又多難進之節, 卿不負予, 予實負卿矣。 但今朝著携貳, 士論多門, 無妄不根之嘲啾, 累及於君相。 卿則有窮谷可以避謗, 顧予一人, 無地可適, 獨當衆咻, 不亦病乎? 卿勿以人言介意, 式遄其來, 凝然不動, 以尊體面、以壯國勢。 歲律將換, 捨舊圖新, 此其時也。 毋違予望, 一心共貞。”


○答府曰: “旣經大赦, 何可永廢? 不允。”


○司諫院連啓許頊、崔天健、韓應寅亟收職牒還給之命(, 趙存世、元裕男、尹應瑞加資改正)。 答曰: “不允。”


12月 29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二十九日甲午以北兵使虜情書狀, 傳曰: “體察使久不出仕, 西北規劃、指揮, 摠理無人, 本司堂上, 頻頻齊會, 如此時急書狀, 議勘策應, 俾無疎虞(事, 言于備邊司。)”


○以咸鏡監司書狀, 備忘記傳曰: “穩城等官癘疫, 相當藥急急下送, 使之着實救療。”


○答戶曹判書黃愼上箚引疾。 曰: “省箚, 具悉卿懇。 但卿年非衰替, 雖或有病, 調理則可差。 久任責成之意, 前已諭之, 宜勿控辭, 安心待差以行。”


○答領相十二度呈辭答曰: “又省辭章, 深用缺然。 予意盡諭, 何不諒察? 毋執牢讓, 久調以出。”


○答右相十一度呈辭答曰: “予意曾已盡諭, 更有何說? 國無大臣, 今幾月乎? 古有如此時耶? 卿宜平心察理, 從速出仕, 毋負先王, 以濟時艱。”


○司諫院連啓: “亟收許頊、崔天健、韓應寅等職牒還給之命事。 (趙存世、元裕男、尹應瑞加資改正事。 靑陽縣監具溍, 托以除役, 巧作名目, 督捧於民結, 旣爲無謂。 加以率去無賴子弟, 潛奸邑民之妻, 奪入衙中。 恐有意外之變, 初以邑內居民, 達夜巡邏。 有若防敵, 邑內之民, 不堪其苦, 逃亡相繼。 以境內之民, 輪回巡邏, 闔境嗷嗷, 如在水火之中。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以貽民弊。 請命罷職。)” 答曰: “不允。 (具溍事依啓。)”


12月 30日[편집]

○辛亥十二月三十日乙未答徐景雨等弘文館員上疏, 玉堂請請加資辭免疏。 曰: “疏辭具悉。 爾等以經幄儒臣, 能進法言, 不可不賞, 聊以褒嘉。 安心受之, 更加盡職。”


○大司憲李時彦啓曰: “犬馬微臣, 庸下最甚, 素乏一長。 偏荷天地鴻私, 猥側正卿之列, 其爲淸朝之累, 名器之辱, 亦已甚矣, 至於忝冒匪據, 非止一再。 每承除旨之下, 心神飛越, 若隕千丈淵谷。 今者又有憲長之命, 出於千萬所未到, 驚惶震懾, 不知所措。 臣今衰老轉劇, 腐棄已甚, 尋常職分, 一無所堪, 況此風憲莫重之地, 萬不承當。 且念臣頃爲刑曹判書, 奉職無狀, 在囚之人, 出獄赴擧, 當初專不干預之事, 盡於前後緘辭矣。 臺評重發, 至以沒無/其實狀, 終欲歸罪該官爲辭。 所謂沒其實狀者, 卽欺罔也, 人臣欺罔, 乃是一罪, 則當就伏刑章, 以謝國家。 而謬蒙天恩, 曲加容貸, 雖至於棄而勿論, 罪名猶在於身也。 曾未數月, 旋授被寵渥。 憲長之任, 此何等職事, 而乃敢以負罪者當之乎? (瞻聆共駭, 遠近譁然, 徊徨踧踖, 實深狼狽。 雖無顧戀恩寵, 黽勉供職, 公論至嚴, 久猶難遏。 其敢曰事在旣往, 非臣所與, 而不恤人言, 唐突冒據, 行呼唱而糾百司乎? 揆分顧義, 決非可堪, 請命。) 請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退待物論。”


○司諫院連啓亟收許頊、崔天健、韓應寅職牒還給之命(, 趙存世、元裕男、尹應瑞加資改正事)。


○掌令尹重三啓曰: “伏見大司憲李時彦避嫌之辭, 頃日以在囚罪人, 脫獄赴擧之事, 論啓刑曹判書時, 臣亦忝本職, 旣參其論, 不可晏然處置。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答院曰: “許頊等事, 國有大赦, 給牒何妨? (守令賞格事, 聲績茂著, 一資非濫, 勿用煩執。)”


○司憲府啓曰: “事在旣往, 且已結局, 況初不干預, 則不必引咎於今日。 隨聞論事, 臺諫之職, 而徒然同參, 尤無可避之嫌。 請大司憲李時彦、掌令尹重三, 竝命出仕。” 前啓許頊、崔天健、韓應寅還收職牒還給之命。 答曰: “許頊等事, 國有大赦, 給牒何妨? 不允。 出仕事依啓。”《光海君日記》卷第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