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조선왕조실록/선조소경대왕수정실록/23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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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年 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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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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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甲辰/盜入太廟放火, 捕得伏誅。 繕工書員李山與銀匠等, 交結宗廟守僕, 竄入廟內板上, 盜出諸室所藏印冊, 取金銀, 冶鑄爲錠, 共爲姦利。 守僕欲沒其迹, 放火其中, 守卒先見叫報, 幸得撲滅。 盜旣宿留廟內, 便穢狼藉, 寶策太半亡缺。 上素服率群臣哭臨。 於是, 大索賊人, 三省推鞫, 李山最後捕得伏誅。 守卒柳成會賞職折衝。 是歲逆獄尙未完, 而廟盜獄又多株連, 追捕拷掠。 凡買其金銀者皆被訊, 累月不已。 沈守慶入相, 力救冤濫獄, 始完畢。 時昇平旣久, 士論方盛, 而風俗薄惡, 姦(究)〔宄〕竊發, 逆賊出於儒臣, 姦盜入於淸廟, 識者知爲將亂之兆云。


○以沈忠謙爲大司諫。【忠謙坐兄累, 自戊寅以後, 不通淸望。】 忠謙前爲兵曹參知, 上疏云:

逆魁就戮, 黨與枝葉, 宜置勿問。 至於倭奴窺覘, 非朝夕計。 獻無用之物, 請難從之事, 無非起釁之端, 莫如責以無禮, 閉關絶之也。

至是爲諫長入侍, 請疏滌橫罹大獄者。 憲府斥以論事寬緩, 被遞。 將黜而補外, 鄭澈救之得解。


○以韓應寅爲都承旨, 沈喜壽爲弘文館應敎。


○琉球國人漂到本國, 差官押送遼東, 請轉奏解還。


二十三年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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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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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癸酉/廷臣連請上尊號, 上不許, 久乃勉從, 上尊號曰正倫立極盛德弘烈。


○命錄光國、【改宗系之功。】平難【討逆賊之功。】兩勳, 特命竝錄監鞫諸臣。 兩司論其太濫, 上不允。 正言尹泂啓曰: “先朝錄勳, 有改之於十年之後者, 曷若正之於厥初之爲愈哉?” 時議以泂爲非所當言。


○上親祭宗廟。 禮曹判書黃廷彧啓曰: “廟享奏樂, 只用國初, 詞臣所創定若干章, 而今則分侑于諸廟, 則事功各異, 不相合着。 請一室各撰一章。” 上命廣議施行。 其後, 諸廟雖有撰進樂章, 樂工無協律者, 不能被諸管絃, 仍用舊文焉。


○領中樞府事盧守愼罷職。 上傳敎大臣曰: “盧守愼曾於甲申年, 在政府承命薦賢, 乃以金宇顒、李潑、白惟讓、鄭汝立薦之。 予偶閱文書見之, 不覺髮竪。 自古有如此大臣乎? 此卿予所優待, 而興亡所係, 予不得掩覆, 從朝廷公議處之。” 大臣鄭澈、沈守慶等啓曰: “伏覩聖敎, 盧守愼事, 不勝驚悚。 守愼蒙不世之遇, 被無前之寵, 所當盡心王室, 爲國薦賢, 而其所薦者, 多逆賊流輩。 方邪議橫流, 釀成逆竪聲勢之時, 未嘗以一言禁戒制伏, 而一取流輩詐弄, 反自薦擧, 其罪固難逃矣。 及其變作之後, 猶不知待罪, 而敢以歇後數語, 泛然陳啓而退, 其衰耗甚矣。 然不過知人不明, 爲一國氣勢所壓而然也。 況守愼以四朝舊臣, 老病已甚, 方以腫脹, 命脈如縷。 自上待舊臣, 不可不存終始之義, 宜示以寬容。” 答曰: “知道。”


○大司憲洪聖民、大司諫李山甫等合啓曰: “盧守愼承薦賢之命, 乃以逆賊應命。 當時逆節, 雖未盡露, 其凶譎陰邪之狀, 人或有灼知者, 而至於論薦, 助成逆竪陵駕之心, 未嘗以一言, 折其萌芽, 而反爲之推引。 及乎變作之後, 不以誤薦引咎, 只以從容處置爲辭, 其終始誤事之罪大矣。 請命削奪官爵。” 答曰: “只罷職。” 連三啓, 不允, 乃停。【只論薦汝立之失, 而薦李潑之失, 則不竝擧論, 以大臣之啓, 已停當故也。】


○下前縣監鄭介淸獄, 鞫問遠竄, 道死。 介淸本羅州寒賤人。 幼棄家爲僧, 學風水說, 周游覓食, 有士人勸令長髮。 初事沈義謙、洪仁慶, 因兩人見朴淳願學, 淳留置家塾, 敎訓資養如親子弟者十餘年。 累薦於朝, 授官陞六品, 或就或辭。 家居務安, 食貧勤學, 甚有志操, 士論稱之, 皆朴淳爲之導也。 及淳擯於朝, 介淸恐爲其玷累, 反與汝立、潑、洁相交結, 相贊譽。 李山海薦除谷城縣監。 或問介淸何以與淳爲舊則答以聞其家多書籍, 故少時聊爲借觀耳。 淳聞之曰: “渠本寒賤, 若不乘時附勢, 何以發身?” 不甚非之, 而湖南士人右淳者, 皆詆其背師饕利, 鄭澈尤惡之。 介淸嘗作《節義淸談辨》, 大槪謂, 東漢、西晋之士, 不知從事於聖賢之學, 而不循義理之要, 張皇意慮之發, 以至於亡人之國, 而不自知非也則亦無補於世敎也較然矣。 其言本朱子說, 而介淸文短, 有似以節義之士爲亡人之國者。 其徒又稱吾師此論, 爲鄭澈誤壞湖南士習而發。【澈尙節義, 而好放蕩, 傲蔑朝廷故也。】 由是, 詆之者以爲, 介淸作排節義論也。 洪汝諄以介淸名出儒疏, 稱爲逆黨, 有可疑者, 牒問于羅州一鄕, 鄕官皆以爲, 介淸與汝立交厚如人言, 轉聞於朝廷。 於是, 臺官啓請拿鞫, 竝論其排節義之罪。 介淸就供云: “曾爲校正廳郞官, 與汝立同僚, 數三番識面而已。” 上見其對, 下介淸與賊書數度, 且傳敎云: “校正廳一見之說, 無乃近於欺罔耶?” 又見其節義辨說, 深惡之, 命弘文館逐條攻破, 榜示列邑鄕校。 介淸受訊杖一次, 定配北道。 其後, 僧性熙引介淸, 往汝立家, 論風水, 鞫廳更請拿鞫, 則已死矣。【鞫問時, 介淸自辨所著說, 本朱子之論, 非故排節義也。 鄭澈叱曰: “汝何知朱子? 朱子亦背其師乎?” 後人以此謂介淸由澈而死, 門徒每上疏訟冤, 上不許。】


二十三年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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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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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壬寅/以僉知黃允吉爲通信使, 司成金誠一爲副, 典籍許筬爲從事官, 使日本, 與倭使平義智等, 同時發京。【四月渡海。】


○全羅監司李洸被劾遞【以率畜北道妓妾, 置道內農庄也。】 逆變初起, 上命方伯, 盡捕汝立門生、徒黨。 洸辨別輕重, 繫保各邑, 先擧其重者上聞, 而獄事垂竟, 方擧其輕者, 言其無可疑狀, 皆得蒙釋。 凡所被告者, 亦無失捕, 人情大安。 道內儒生等, 緣此起謗, 憲府將論以緩討捕之罪, 洸因鄭澈自解得免。 其後論功, 超階資憲, 而以臺論改正, 又削其錄勳, 公議稱屈。 【洸還朝, 拜西樞, 嘗以特進官入侍。 上問南方事曰: “逆變臨時發覺, 必有軍器, 而終無搜得何耶?” 對曰: “逆魁以儒自處, 其於兵仗諸具, 雖欲製造買取, 勢不可得。 兵器必無預蓄, 故初不窮索矣。” 上曰: “然則汝立徒手作亂計耶?” 洸對曰: “賊謀難測, 然以事勢料之, 內地郡縣兵庫, 多無城垣防守。 賊初必用鋤、耰、棘、矜而起, 猝襲一邑兵庫, 則軍器自足, 何必煩爲預具乎?” 上曰: “然。” 又問: “賊招所引鄭八龍、吉三峯、白日昇等, 終不捕得何耶?” 對曰: “其名不類, 此必賊幻做異名, 暗相標榜, 資爲誑誘。 故鄭八龍或有以鄭賊自稱納招者。 如邊涘之類, 必在其中, 若實有其人, 豈終不捕得乎?” 上然之。】


○以洪汝諄爲全羅道巡察使。 汝諄素殘暴喜事, 且以逆黨交遊內懼, 欲立功自掩。 赴任之初, 卽申嚴令, 廣設警備, 旁開告密, 守令、邊將動被箠楚, 一道驚擾, 甚於逆變之初矣。


○下前都事曺大中獄, 殺之。 大中爲全羅都事, 逆變之初, 帶扶安官娼, 到寶城, 相別涕泣。 從人苦其淹滯, 出而語人曰: “方在涕泣中, 何暇發行耶?” 其語訛傳謂: “大中聞汝立之死, 入房涕泣。” 洪汝諄聞之, 牒問于寶城郡鄕官、吏僕等則皆供以與娼婢, 泣別是實。 未幾, 其說出於儒疏以爲爲賊涕泣。 遂發於臺論, 拿鞫。 大中供云: “聞汝立死日, 在光州鄕家。 潭陽府使金汝岉來訪而言: ‘國賊已得, 今日不妨酣樂。’ 與汝岉終日設酒, 大醉而罷。 請以爲証。” 時, 汝岉在京待命, 鞫廳不問。 大中遂受拷一次, 又將加訊, 大中袖呈一絶句云: “地下若逢比干去, 只宜含笑不須悲。” 禁府官欲以上聞, 大臣沈守慶曰: “此臨死亂言, 何可取信?” 却之不受。 大中死後, 判義禁崔滉以其詩白于上, 上大駭, 顧問守慶: “何以如此?” 守慶對曰: “凡囚旣以元情供狀, 則鞫問時亂言雜說, 不爲受理, 此獄體也。 臣爲大臣, 法外之事, 所不敢爲。” 上意稍釋, 仍命追刑大中屍, 妻子免緣坐。 時有朝士金憑素患目疾, 觸風則淚逬。 汝立追刑時, 憑立班行, 寒甚涕出, 拭不能禁。 以此被論, 鞫死。 是時, 訛言日興, 臺論甚峻, 橫罹者多類此。【當初崔滉、洪聖民之論頗峻, 蓋爲討逆不嚴而發。 逾年之後, 年少後進, 一向掇拾。 時則張雲翼、白惟咸、黃赫等所論居多。】


○右議政沈守慶辭免, 以柳成龍爲右議政。 守慶以不受曺大中呈詩, 爲時論所非, 辭疾卽遞。 成龍適覲母在鄕, 初不赴召, 再召乃至, 拜命辭職, 不許。【六月入京。】


二十三年 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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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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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壬申/司諫院啓曰: “汝立包藏禍心, 非一朝一夕之故, 而銓曹曾擬金堤郡守、黃海都事望, 以副其願求之計, 幾至變生不虞。 其時吏曹堂上、郞官, 請竝罷職。” 答以騷擾不允。【金堤郡守望, 則李山海爲判書所擬, 黃海都事望, 則李陽元爲判書所擬也。 時, 正言黃愼發此論, 初以爲公罪, 欲罷推而止, 而外議喧然以爲, 時人欲害兩臣。 由是, 懼禍圖存者, 始構黨釁, 而此逕遂開, 由愼輕發重論之過也。】 李山海上疏待罪, 上慰諭答之。


○同知成渾上疏, 略曰:

竊觀今日之事, 偏黨壞之於前, 變故連仍於後, 國紀朝經, 蕩然無一可恃。 苟不深探大計, 極天下之至慮, 不憚改過, 及時正救, 則積年傷敗之勢, 何能收拾於時月之間乎? 臣請以救時之急務者, 而陳之。 竊惟, 爲天養民者, 人主之職也。 蓋天以生物之心, 付之元后, 使之作民父母, 臨乎人類之上, 覆冒而子畜之。 苟失其職, 則子而不得食於父母, 使天地生物之心, 遏而不行, 生人之類, 困若焦滅, 而天下之大亂作矣, 可不懼哉, 可不戒哉? 恭惟, 主上殿下聰明睿智, 首出庶物, 受天明命, 爲民父母, 天固已付之以養民之責矣。 旣處其位, 而任其責, 則一國之飢寒勞苦者, 擧皆求養於殿下, 不啻如赤子之望哺於其母。 一有不得, 則人皆含怒, 怨咨於殿下, 如討債而不還, 私怨而不釋者。 殿下安得不以爲憂, 而思所以盡其職哉?

又曰:

竊惟, 今日民失其養久矣。 飢寒困苦, 愁怨痛楚之聲, 有不忍聞者矣。 殿下至仁覆幬, 惻怛惠愛, 足以孚感于上下, 而顧民不蒙其澤者, 其故何哉? 蓋以推恩, 不及於民, 而養民之方, 未盡其道故也。 古者人君節儉, 什一而稅, 無他賦役, 故家給人足。 我國家山海僻壤, 外無强隣, 非如中原四戰之地, 賦役可以輕矣, 而民之困苦, 莫甚於我國, 此由貢法之弊, 有以重困民力故也。 頃年以來, 多有以此論列者, 殿下固已留念矣。 臣嘗仰承淸問: “今民何以賦重至於此乎?” 臣不究其要, 對以泛論, 退而詢訪, 竊得其實焉。 臣聞國初, 楮、漆、鷄、豚、蔬、果地産之類, 皆令州縣官, 自蒔養而上供, 故法典所載, 貢物之出於民者, 其目不多。 今則不然, 諸道列邑, 蕩無舊規, 凡一蔬一果之細, 皆賦之於田結。 田結之民, 雖有土産之可供者, 一切爲防納者所遏, 不敢納其本色, 而輸以十倍之直焉。 又州縣所自用者, 亦皆賦之於田結, 故田結之賦, 其目繁多, 而無有紀極焉。 大抵國初賦民, 足以供奉日用而已。 歷年旣久, 所費漸廣, 古今氣習、奢儉之異, 幾於倍蓰, 則國用之多, 從可知矣。 此今民之所以賦重, 而不勝其苦者也。 非但此也, 貢案之法, 不以州縣田疇之多寡, 而徒據官秩之尊卑, 爲之高下。 是故, 小州之民偏受其苦, 逃入他境者甚衆。 且京中各司, 或費多而所貢小, 豫徵來歲, 而猶不足者; 或費小而所貢多, 充牣委積, 而化爲塵土者。 有南物而賦之於近道者; 有陸産而收之於海邑者。 如此之類, 不一而(之)〔足〕, 其爲民害, 可勝言哉? 至於進上之獻, 乃萬民惟正之供也, 而民之不供本色已久。 其中亦有草葉、木實, 初不足以供兒童一戲之資, 而使吾民賣衣與食而進之, 此誠何心哉? 使殿下而知此, 則寧不欲輟一朝肥甘之享, 而免吾民一日塗炭之苦乎? 今之言者曰: “進上, 上供也。 倘非自上裁損, 則臣子不敢言蠲減之事, 乃忠孝之至也。” 是不然。 昔者唐羌請蠲荔枝; 孔戣請蠲蚶蜊, 而其君賞之, 良史書之。 千載之下, 皆以二臣爲忠者, 誠以事君之道, 不在於奉承, 而在於安民故也。 今之進上, 有日獻、月獻、歲獻之規。 固不可盡廢, 而京營之日獻, 出於孫舜孝市寵之計, 貽害於民, 君子固已非之。 其餘歲、月之獻, 豈無無益之物可以裁損者乎? 目今軍民之役苦歇不均, 田疇之賦, 輕重無章。 殿下重於改作, 狃於因循, 而不爲之整理矣。 獨不可一霈鴻恩, 蠲無益之物, 以蘇民力乎? 臣所居, 地連黃海, 民之疾苦, 聞之熟矣。 此道自庚辰年以來, 無歲不歉, 民之失所, 甚於他道, 而平安道赴防, 最爲一道之苦。 蓋由債帥旁午, 貪虐無厭。 一番赴防, 千里期會, 齎綿布三、四十疋, 猶不能充其溪壑之欲。 三、四十疋綿布, 卽中人一家之産, 而歲歲行齎, 貧者流爲餓莩, 富者賣盡田宅。 本戶旣破, 則州縣責辦於一族、切隣, 頭會箕斂, 勒人代立, 隣族之弊, 由近及遠, 敺民而納之溝壑之中, 嗷嗷怨毒, 慘於寇亂。 其流之弊, 至於此極, 豈一朝一夕之故哉? 良由兵官擇帥, 唯視請託; 武人發身, 唯事賂遺, 苞苴稛載, 而私門日富, 生民流散, 而千里蕭條。 嗚呼! 朝臣之所以椓喪邦本, 破敗邊圉者有如此, 可勝痛哉? 至於載寧、鳳山之屯田, 尤爲民害。 當初大起民力, 築堤引水, 程督慘刻, 民之死於狂瀾者甚多。 作田之後, 抑勒傍近居民, 使之幷作, 分畫區域, 敷俵種子, 以少爲多, 所收秋穀, 準以豐年, 雖有水旱, 取贏乃已, 名爲竝作利民, 而實豪奪於民。 是以, 近堤之民幾盡流亡, 其抑勒之患, 延及遠村, 輾轉逃徙, 百年閭井, 莾爲丘墟, 兩邑之民, 怨入骨髓。 此無他, 任事之臣銳於僝功, 惟思竭澤, 不慮無魚, 使兩邑之民, 歸怨於上。 賊臣遣其黨, 招誘之曰: “南方有異人出, 欲使汝輩, 身無賦役。” 聞者皆喜, 人人響應。 自古不逞之徒, 必因民心愁怨, 敢生乘時作亂之計, 民若不怨, 孰肯從亂? 唐之建中, 不稅間架, 則朱泚不反; 宋之宣和, 不設造作局, 則方臘不起, 已試之驗, 章章甚明。 以此言之, 今之取民深者, 實爲寒心; 以一道而可知他道之民心, 以一役而可知他役之生弊矣。 臣又聞, 市井之民困於貿易。 貿易之令一下, 其有物者, 輒邀索高價, 價增四五倍, 皆敷合市民之貨而貿之, 官給元價, 則該司色吏, 攬爲人情, 而市人不得食其利焉。 大抵有司各備其物, 以供上用, 歲有常數, 而下吏窺伺姦利, 每以儲乏, 例請貿易, 因緣操縱, 以爲受賕之計。 又防納之徒, 曾受民貢, 潛藏於家, 貿易令下, 則以倍蓰之直, 求售於市人, 飽飫之後, 徐以平價, 買納於本司。 漁奪之害, 市人不勝其苦, 惟恐貿易之數下, 其爲弊蠧, 近於唐家之宮市。 輦轂之下, 有此橫斂, 而殿下不知, 況千里之外, 軍民之枉耶? 伏願聖慈, 亟命罷屯田, 以賜貧民, 以解兩邑倒懸之急, 治屯田官奉使無狀之罪, 以泄西民之怨。 令該司詳覈平安道赴防利病, 善爲綏懷安集之策, 貿易之物, 務要節儉, 以慰都人之望幸甚。 凡此數條, 俱系養民之事, 誠及此時而善爲之方, 則疲瘵之民, 稍能自保於田里矣。 民安田里, 則皆有樂生之心, 而大盜不起矣。 斯豈非國家之大計乎?

又曰:

殿下遇勝殘之運, 莅積衰之俗, 可勞而不可逸; 可危而不可恃。 苟非君臣上下, 汲汲皇皇, 憂勤惕慮, 坐而待朝, 使嘉靖邦國如殷高宗; 扶衰撥亂如周宣王, 則小小補塞, 亦無救於土崩之勢矣。 今日殿下之志, 如日方昇, 早窹晨興, 策厲身心, 自强不息, 以緝熙于光明, 則根本盛大, 而時措有序, 知人安民, 次第而立。 雖有一時宵旰之憂, 適足爲動忍增益之資矣。 不然而外警內急, 姑濟一時, 欲得辦事之臣, 以爲富强之計, 則本源之地, 義利雙行, 王覇竝用, 喜怒或偏於私己好惡終歸於利害而今日出一令, 明日行一事, 欲以安民, 而益重其擾。 雖盡祛宿弊, 一新紀律, 而徒法不能以自行, 紛紛叢脞, 旣非君道所宜, 而憂勞勤苦, 不見爲善之效, 則聖心索然, 不能持久, 而懈意生矣。 懈意一生, 則物欲漸多, 逸豫漸加, 其爲可憂, 不但四境之多虞而已。

又曰:

近世以來, 朝有朋黨之論, 士有分開之趣, 朝廷之上用舍之際, 唯以合於時論者取之, 禮義廉恥爲時棄物; 迎合附會爲世利器。 是以, 廉潔之操不立, 趨利之塗漸開, 至於昏椓得志, 貪婪堵立, 賄賂公行, 四方薰染, 萬民不服, 亂之生也, 不可禦矣。 孟子所謂, 先利後義, 不奪不饜者, 豈非可懼之甚耶? 竊伏惟念, 天下之治, 在於正朝廷, 以立紀綱而已矣。 然而紀綱不能以自立, 必人主之心術, 公平正大, 無偏黨反側之私, 然後紀綱有所係而立, 君心不能以自正, 必親賢臣, 遠小人, 講明義理之歸, 閉塞私邪之路, 然後乃可得以正也。 臣伏見, 今之外朝不治如此, 竊恐殿下之所以典學誠身, 刑家御邦之道, 有所未至而然也。

又曰:

今者朝著之間, 一進一退, 迭爲秉除, 國家之元氣, 亦隨而病矣。 大病之餘, 扶病之劑, 莫先於辨君子小人。 用舍之際, 尤宜審察, 苟知其賢也, 任之勿貳; 苟知其邪也, 去之勿疑。 賢邪、是非之極, 一定于內, 用舍、進退之權, 由之而立, 勿間於親踈、新舊之分; 勿係於多寡、輕重之倫, 勿觀同異之歸, 勿言彼此之別, 而一以辨邪正、察忠佞、持中道、消朋黨爲務, 則群賢萃聚, 公論盛壯, 人有望治之心, 國有修政之實, 治化之美, 惠澤之遠, 旁及幽隱, 而養民之功成矣。 臣嘗見史傳, 國有朋黨, 則王室微弱, 蓋以其臣, 爭權植黨, 互相傾軋, 因私以害公, 挾勢以報怨, 克伐怨欲, 橫挐于中, 志慮謀爲, 唯在於私, 其勢不暇及於王事故也。 先儒言: “人君能辨邪正, 則朋黨無以自生。 朝廷有黨, 則人主當以自責可也。” 然則今日之事, 其可不重軫聖慮, 而不以擧直錯枉, 爲破朋黨之道歟? 朱子曰: “治道別無說。 人君恭儉好善, 有言逆于汝心, 必求諸道; 有言遜于汝志, 必求諸非道, 如斯而已。” 臣亦謂: “知人別無說。 求諸逆心、遜志之間, 賢愚、邪正, 不難辨矣。” 伏願殿下之三致意焉。 竊惟, 方今賊已討矣, 首從芟夷, 根株㪬折, 無可憂矣。 第近年以來, 天災流行, 變異層出, 訛言扇動, 國人驚疑。 當此之時, 正宜急施安民之策, 以鎭撫四方。 凡辭連逆賊枝葉之人, 勿使送京, 以減沿道疲民晝夜迎送之苦, 各道囚繫之人, 苟非情犯, 速宜放遣, 以慰遠近之心可也。 臣聞, 逆賊包藏禍心, 積有年歲, 廣行誑誘, 每以愛民之言, 感動愚氓, 愚氓翕然信之, 從亂如流。 此由州縣不能宣布朝廷德意, 誅求無厭, 奪其衣食, 使之飢寒而死, 所以求一朝賒死之地, 以至此耳。 是以, 逆賊旣誅, 而民之思亂未已。 或以爲汝立未死, 或以爲其死可惜, 或以爲大兵將起, 或以爲反狀未明, 流言噂, 道路喧傳, 亦足以動搖人心。 臣之所憂, 不在於討賊, 而在於善後之圖也。 自古反亂之作, 有一起旋滅, 而邦域永安者; 有始倡雖誅, 而仍爲禍階者。 昔者張角死, 而山東亂; 山童捕, 而汝穎反, 人心旣搖, 如火燎原, 不可撲滅。 今日戡亂之餘, 撫定之謨, 豈合先自處於太平之盛, 而不爲之長慮耶? 殲厥巨魁, 脅從罔治者, 仲康之至仁也; 大赦天下, 以安反側者, 陸贄之獻忠也。 合此二者而觀之, 則誅亂討逆, 必以招安爲先, 亦可知矣。 臣願殿下之加意也。 歲首之月, 盜入太廟, 火近神御, 莫大之變, 前古罕有。 此雖人火, 實天降之至譴也。 殿下孝思罔極, 恐懼修省, 以正厥事, 格于皇天, 寧可一日而少緩耶? 雊雉升鼎, 猶是閑事, 高宗之側身修德如彼, 況震驚之災, 上及九廟者乎? 伏願殿下, 毋徒歸咎於頑民之惡逆, 而有未盡省身克己之實心也。 《周書》曰: “百姓有過, 在予一人。” 惟殿下之留神焉。 臣之所欲言者, 不止於此, 而唯以養民保邦之道, 律貪進賢之說, 爲之反覆者, 誠以今日怨已結於民心; 財已盡於閭閻, 百姓離散, 風俗淆漓, 小民犯上侵盜之事, 相繼而起, 敢怒之心, 怨上之言, 日以滋甚, 恰如衰亡之世。 禮樂之崩毁, 民彝之潰決, 將不可以隄防。 嚴刑不足以戢姦, 法律不足以懲惡。 惟有急施寬大之政, 加以惠愛之實, 使人人自安於溫飽之域, 潛消其怨毒不平之氣者, 此實時務之大, 養民之要, 而不可不先者也。 律貪則征利之風息; 進賢則治世之具張, 庶幾奮發有爲, 一新德業, 重整綱維, 國事由此而立, 庶績由此而熙。 方見殿下修身正家, 由內及外之治, 精純粹白, 無不如志, 而所謂天付養民之責, 於是乎盡其職分矣。

渾病不朝參, 久留京家, 欲應旨言事, 適病勢增劇, 不能草疏。 至是而始上此疏, 上平例答之, 渾仍乞骸而歸。 館學生李廷龜等, 上疏請留, 不報。 自是不復召。


○全州儒生梁詗上疏, 有云:

鄭彦信當按獄之初, 欲斬告者之說, 公然發說云。

上大驚, 傳于政院曰: “事之駭愕, 莫甚於此, 而朝廷無一人言之, 是可駭也。 彦信身爲大臣, 敢肆欺罔, 其兄彦智卽效之。 此兩人其心無君, 予不勝痛憤。 令鞫廳議之。” 鞫廳回啓曰: “彦信此說, 傳播已久, 不以上聞, 臣等之罪大矣。 彦信之說, 旣已現著, 不可置而不問。 卽招他大臣, 議罪爲當。” 上命招當初同參大臣及禁府堂上, 問彦信發言聽問與否。 前議政金貴榮對以左耳偏聾, 不得聞知。 李山海對以日久不能記憶。 黃海監司狀啓回啓時, 彦信似有此說, 臣依俙記憶矣。 禁府堂上兪泓、洪聖民皆對以聞知。 聖民時爲大司憲, 仍避嫌啓曰: “彦信發言時, 臣實抗之。 李山海亦言其不可, 顧語臣曰: ‘吾與判書意同矣。’ 彦信再三唱說, 則山海稍屈曰: ‘以直截之事言之, 則右相之言是矣。’ 彦信欲請推黃海監司, 臣力言其不可, 其事遂寢。 今者山海之啓有曰: ‘不能分明記憶。’ 此必山海病患之餘, 昏忘之致, 然不能無怪焉。 天日在上, 鬼神在傍, 欺罔君父, 何以爲生? 臣聞此言, 而今始陳達, 與彦信厥罪惟均。 請伏司寇之刑。” 答曰: “卿旣親聞, 則初不卽言, 而今因儒生之疏, 多費辭說, 甚不合理。 凡可否之際, 人言之或左或右, 不是異事。 若其彦信之言, 則固爲悖逆, 而豈可因一人之言, 而將欲嫁禍於他人乎? 予實未曉卿意也。 旣爲辭職, 依啓遞差。” 彦信事遂不究。


○李山海呈辭, 不許。 又進箚待罪, 有曰:

臣昏睡, 實不聞其言, 而以依俙記憶奉對, 臣之罪也。

上答曰: “百計圖卿之態, 予已知之悉矣。 雖千萬人攻之, 卿不可去也。 卿去則他相亦不能自全也, 是豈美事? 卿勿復呈辭, 速爲出仕, 則事無悔矣。 不然則人必有悔之者矣。”


○正言黃愼啓曰: “鄭彦信所言, 同座皆聞之, 而領相李山海獨以爲: ‘依俙記得。’ 此雖與稱耳聾者不同, 已非直截之言, 而又以箚辭自明, 前後異辭, 大臣告君, 豈容如是? 臣欲論劾, 而同僚不從, 請罷臣職。” 上震怒, 卽命遞職。


○特旨以黃愼爲高山縣監。


○古阜郡守丁焰以告捕逆黨, 賞堂上階。 時有寶城人金用男、金山重等, 與古阜郡守丁焰同議, 告羅州人林地及僧性熙, 與逆賊吉三峯, 留松廣寺三日庵, 同謀作亂。 林地方歸順天買戰馬, 三峯歸智異山。 於是, 捕林地一家人及性熙等三十餘人, 寺傍居民二十餘人下獄。 鞫廳初啓曰: “松廣寺距寶城六十里; 距順天八十里; 距古阜則乃三日程。 性熙若與吉三峯相會, 則朝廷方購捕吉三峯之際, 用男等, 何不告于六十里寶城、八十里順天, 乃告于三日程之古阜乎? 郡守丁焰之妾, 卽用男等之妹, 其間情狀, 有難測知。 然旣發告, 拿問爲當。” 焰聞之, 恐獄反緣坐, 自其郡輸貨于京, 賂禁府吏卒, 誑誘性熙以自首則可免。 熙信之, 不服會議事, 自以爲: “原與汝立同黨。” 熙文書中有秘記文字, 與汝立家藏本相類。 熙云: “本用汝立家冊傳書。” 且引鄭介淸, 其時同坐云。 熙等正刑, 林地受訊一次, 配北道。 丁焰賞加堂上階, 用男等以次論賞。 熙本狂僧。 地, 悌之子。【悌有詩名, 而好武任俠, 以豪傑自處。 官至正郞。】輕俠縱遊, 皆爲人所疑, 故用男等生謀捏誣, 而地雖自辨, 上見悌文稿, 有《弔項羽賦》, 詞語縱誕, 甚惡之, 地以此不免。 熙實與汝立相知, 故得以成獄。 熙授引僧徒, 多用嫌隙, 香山僧統休靜, 亦被逮就鞫。 靜有自著書, 雅辭多祝釐君上, 上卽命放釋, 賜御書唐詩絶句及墨竹一紙, 慰諭以還之。


○潭陽儒生蔡之穆爲光陽訓導, 與本縣校生、衙吏、縣監私從人等謀曰: “前縣監金克祧本靈巖人, 與李潑兄弟, 相親密。 若以陰助軍器告之, 則可以成獄, 而吾輩受賞也。” 乃僞造前縣監文書, 潛伺其時兵使出外, 置其家壁中, 而告于新縣監韓德脩。 德脩亦希賞, 擧以報監司啓聞。 克祧初被逮, 受刑一次, 縣吏等以次自辨, 會文書僞造狀現著。 之穆等反坐, 德脩論律徒年, 克祧出獄病死。


○前領中樞府事盧守愼卒。 守愼字寡悔, 號蘇齋。 守愼以己卯名臣李延慶女壻, 講聞其學, 自爲章甫, 讀書服禮, 有盛名于世。 出入泮學, 同列肅然改操, 登第卽入侍從, 爲仁宗東宮講官。 未幾, 謫居海島, 十九年而返, 在困阨中, 益讀書著文以自娛。 還朝七年, 寵遇特異, 擢置相位, 前後十六年, 務得大體, 不喜紛更。 人或以無所建明詆之, 不較也。 至是, 坐誤薦罷散, 卒于郊居, 年七十六。 嘗自製墓銘云: “小事糊塗或終累, 大意分明, 信無愧。” 所著文集行世。 其文章, 㝡長於詩, 奇拔警策, 自成一家, 每一篇出, 四方傳誦。 其學初甚精博, 儒林之望, 先於李滉。 及在海島, 推尊羅欽順《困知記》, 改著《人心道心》、《執中》等說, 立異於朱訓, 李滉非之。 蓋我國道學, 至李滉出而大明, 而守愼獨參用陸學宗旨, 後人或慕嚮稱述焉。


○以李陽元爲大提學。 陽元相貌豐碩, 善弓馬, 稱爲將材。 歷敭臺閣, 迭判兩銓。 與人無忤, 浮沈自得。 又以先攻李珥, 重於時論。 至於主文、宅揆則尤非其任矣。


○永興府使金孝元卒。 孝元以通禮院通禮, 例陞資, 拜永興府使, 逾年而卒于官。 孝元居官廉介, 莅事精敏, 歷典三邑, 治績皆最。 少時輕銳喜事, 論議矯激, 儕流畏憚, 皆出其下, 而亦以此, 賈怨于衆, 遂以黨魁, 得罪外補。 居閑省愆, 不卑小官, 絶口不言時事, 親友書札中, 一不及朝廷得失。 每歎曰: “當初銓席一言, 只爲國耳, 豈料紛紜至此? 吾不得辭其責也。” 其父爲永柔縣令, 每當省覲, 路過開城, 沈義謙爲留守, 迎待甚款。 孝元爲之信宿, 歡洽如親舊。 及守安岳, 方坐衙聞義謙訃, 爲出涕曰: “吾友喪矣。” 罷坐食素者二日, 蓋深有所悔也。 柳成龍嘗論其爲人曰: “仁伯剛方正直, 儕類中當爲第一。” 黨論之作, 權輿於銓薦, 橫潰於大臣推勘, 薄俗浮躁, 互相交煽, 非二人各自樹黨傾軋之致也。 孝元弟信元、義元皆聞人。 其執友李誠中等, 論議亦和緩, 與初大異。 故李潑等猜嫌自貳, 又以分黨矣。


二十三年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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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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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辛未/下前持平崔永慶獄。 逆變之初, 賊黨首言: “吉三峯爲上將, 鄭八龍、鄭汝立爲次將。” 鞫廳遂尋問吉三峯所在, 疑似者多見捕, 而皆辨釋。 其時賊黨李箕、李光秀等言: “往全州鄭汝立家, 則三峯年可六十, 面鐵體中豐肥。” 或言: “三峯年可三十, 體長面瘦。” 或言: “三峯年可五十, 髯長至腹, 面鐵體長, 語輒喘發。” 其後賊黨金世謙言: “吉三峯非上將, 乃其卒徒。 居晋州, 年可三十, 日行三百里。” 又一賊言: “三峯本羅州士族。” 又有朴文章者言: “三峯非吉姓, 是崔三峰, 乃晋州私奴” 云。 或言: “前一年, 士人過全州滿塲洞, 有衆會射, 崔永慶首座, 汝立次座。” 由是浮議紛紜, 有捏合諸賊招, 近似永慶形貌者曰: “吉三峰必是崔永慶也。” 大槪湖南人梁千頃等所指認, 欲害永慶之計也。 兩司初聞行言, 便指永慶爲汝立親友, 論以遙執朝權, 請削官爵。 後有發論於臺席者, 正言黃愼止之曰: “飛語不可據以罪人。 況永慶負重名於一道, 今以暗昧之言非之, 則必失一道人心。” 司諫柳根亦以爲: “然。” 其議遂止。 至是, 金溝儒生金克寬以鄭汝立妻族, 素與汝立不平, 以討逆之論自任, 迺以三峰, 永慶之說, 傳於濟源察訪趙騏, 且以御史白惟咸之言爲証。 騏言于監司洪汝諄, 進士梁千頃、姜誢、洪千璟等, 皆在指証中。 汝諄一邊馳啓, 一邊移文慶尙右兵使梁士瑩, 發吏捕永慶, 且搜其家, 得士人李黃鍾書, 書中極詆時事, 至以逆獄爲士林之禍, 兩道監司, 一時啓聞。 於是, 永慶、黃鍾竝被拿問, 獄事遂重。 校理白惟咸上疏云:

當初都下果有無根之說, 不足據信。 臣巡按湖南, 與進士金克仁相語, 偶傳所聞, 如此而已。 吉三峯, 劇賊也。 臣若聞其言, 小有苗脈, 則當自狀啓, 不但說與閑人也。

答以省疏具悉, 當察處。 永慶供云: “三峯本非身之別號。 鄭道傳號三峯, 此豈可襲之號乎? 在京時, 曾識賊面, 自某年以來, 書札亦不通, 豈有相從之理乎?” 鞫廳啓曰: “永慶號三峰與否, 請令兩南監司, 覈實以聞, 然後隨爲盤問宜當。” 上, 下汝立與永慶書一紙, 以朱筆抹其要語曰: “永慶篋中有此書, 何欺罔耶? 天網恢恢, 渠固難逃。 身居林下, 自以爲處士, 而連通權貴, 遙執朝綱。 其弟目不知書者, 至爲臨民之官。【其弟餘慶以經明行修, 被擢用爲縣監。 至是辭連被逮。 供時不知文字, 所對荒亂, 上大駭之。 先爲刑訊至死。】求見朝報, 如恐不及, 處士果如是乎?【此或出於臺論, 或出於儒疏, 且以書札間言語驗之也。】 永慶再供云: “老病人新經喪患, 精神昏昧, 不記通書歲月, 有此違誤。” 鞫廳啓: “以老人容或忘之, 渠豈敢欺罔乎?” 上又下永慶冊中一詩有 “牛溪一夜風生虎, 仙李根搖有髮僧” 之句, 問此詩何意, 永慶供云: “臣素不解詩。 友人李魯傳說此詩, 書于紙, 偶置篋中矣。” 鄭澈啓曰: “此詩臣亦曾聞, 乃昔年鍾樓上, 匿名子詩也。 渠之不能作詩, 則人皆知之。” 一日大臣入侍, 上問崔獄如何, 澈曰: “了無端緖。 臣之所聞, 渠素尙氣節, 又以孝友著名於世。 嶺南士論亦甚推重, 似無逆謀之理。 臣與渠素昧平生, 不敢有私。 特以所聞如是, 故敢達矣。” 上曰: “見渠與弟書, 果似友愛者矣。” 及按問南中三峯之說, 終無可據, 上命釋之。 翌日諫院啓曰: “崔永慶與汝立通書, 則諱不直招, 且有相從之說, 不可全然放釋。 請更鞫定罪。” 上不允。 仍問: “永慶與賊相從之說, 出於何處耶?” 正言具宬啓曰: “臣親聞慶尙都事許昕言前年除夕, 與監司金睟夜話, 睟有此語云, 故啓之矣。” 大司諫李海壽等, 同辭以啓; 上卽允之。 永慶再下獄供云: “通書事出於錯記, 萬死無惜。 與賊相從之說, 則全無此事。” 乃拿問許昕, 昕果引金睟。 睟時爲兵曹判書, 鞫廳請拿問, 上命自政院招問。 睟對曰: “臣去年巡行列邑, 適都事有故, 密陽敎授姜景禧攝都事從行, 景禧以此語語臣矣。” 乃釋許昕, 而拿問景禧, 景禧引晋州判官洪廷瑞。 又拿廷瑞來, 獄事蔓延。 永慶久繫牢獄, 又悼其弟刑死, 疾已作矣。


○時, 大司憲尹斗壽啓以崔永慶與賊親厚之狀, 見於書札, 又不直對, 請遠竄。 上不允, 而從諫院再鞫之論。


○以李恒福爲應敎。


○崔永慶之在獄, 洪廷瑞以其語出於晋州品官鄭弘祚, 被追時與之偕來, 以弘祚所言納供。 弘祚供不服, 拷訊一次, 又不服。 旣而永慶病劇而歿, 廷瑞等竝見釋。 諫院猶執前說, 啓以永慶端緖呈露, 理屈自盡, 而禁府監囚官不謹守直, 以致徑斃, 請罷職, 從之。 都事, 姜宗允也。 永慶有孝友篤行。 尊慕曺植, 與鄭仁弘同志, 相稱贊而名譽過之。 旣居嶺南, 多士宗之。 朝中亦藉其論議, 進退人物, 聲勢甚張, 門庭如市。 永慶尙氣誼, 好臧否, 黨論偏僻, 惡之者亦多。 嘗倡言朴淳、鄭澈皆可斬, 故澈在鞫廳受永慶供, 旣退有救解之言, 仍以手畫頸曰: “彼公常欲處我如是, 我是君子, 到今日豈容甘心?” 柳成龍曰: “此非戲言之所。” 澈曰: “唯唯。 但欲他日以此言爲證案耳。” 又與李恒福相議, 草箚伸救, 永慶得釋, 故不上。 然永慶之獄, 人多冤之以爲: “澈內實修隙, 而外爲救解矣。”


○逆獄株連, 搢紳之禍, 至是而極。 先是, 前郡守柳夢井、參奉尹起莘辭連被逮。 起莘受訊, 竄北而死。 夢井湖南人也。 初被逮來也, 使子姪私於鄭澈, 澈曰: “若與賊不相識, 則猶可救也, 謂與相識, 則自下不敢緩解, 此爲難處矣。” 夢井就供, 自辨與汝立不相識, 而亦有相識實狀, 故不得免。 柳家謂澈故爲欺陷怨之。 舍人洪宗祿初出逆口, 又以書札議論被囚鞫問。 上曰: “洪曇之孫也, 豈有是理?” 命竄西邊。 獻納申湜, 在喪中, 與賊書論時事下獄, 供辭抵諱不直, 謂似有同名者爲書。 一受訊削職以放。 是時, 上專委鄭澈讞覆, 澈亦自任, 然從前黨論區別太甚。 汝立爲儕類所宗, 故其與交結連累者, 多是一邊峻論名士, 相繼陷禍, 皆疑鄭澈陰操其間, 怨怒深矣。【鄭彦信子協, 從彦信入北。 彦信聞澈謫囚江界, 使協往候, 以謝前日全活之恩, 協如其言往來。 其儕友咎之, 協曰: “奉親指, 固當如此, 非吾意也。” 或曰: “如救解之有迹何?” 協曰: “昔王莾欲有所爲, 微見風采, 黨與承其旨意, 而現奏之, 莾涕泣固讓, 鄭相所爲, 亦類是。 當時幾於人人救之, 非其本情”云。】


○全羅道巡察使洪汝諄賞加嘉義, 以多捕逆黨之功也。


○以尹又新爲全州府尹。 又新到府承朝旨, 詢問于士民曰: “與賊魁親密而脫漏者及罪重而罰輕者爲誰?” 府人莫敢對。 又新使之書呈, 有人書曰: “南川魚、北山雉。” 又新究問其語, 其人言: “南川魚者, 南村某人, 名有龍字; 北山雉者, 北村某人, 字子華, 故云矣。” 於是轉相告引, 刑死者七十餘人, 冤死甚多


二十三年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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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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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庚午/頒光國、平難兩勳臣券, 祭告、會盟如儀, 賜賚有差, 大赦國內。 百官陳賀, 賜宴闕庭。 光國爲辨宗系誣也。

一等, 輸忠貢誠翼謨修紀光國功臣: 尹根壽【官至貳相海平府院君。】、黃廷彧【禮曹判書長溪府院君。】、兪泓【右議政杞溪府院君。】等三人。

二等, 輸忠貢誠翼謨光國功臣: 洪聖民【吏曹判書益城君。】、李後白【吏曹判書追封延陽君。】、尹斗壽【領議政海原府院君。】、韓應寅【左議政淸平府院君。】、尹暹【校理追封龍城君。】、尹泂【工曹判書茂陵府院君。】、洪純彦【唐陵君譯官。】 等七員。

三等, 輸忠貢誠光國功臣: 奇大升【大司諫追封德原君。】、金澍【追封花山君。】、李陽元【右議政漢山府院君。】、黃琳【戶曹判書義城君。】、尹卓然【巡察使漆溪君。】、鄭澈【左議政寅城府院君。】、李山海【領議政鵝城府院君。】 柳成龍【、領議政豊原府院君。】、崔滉【貳相海城君。】等九員。 凡十九人。以前後奉使得請及獻議製奏功效表著人也。平難爲討逆也。 推忠奮義炳幾協策平難功臣一等: 朴忠侃【商山君官至刑曹判書。】、李軸【左參贊完山府院君。】、韓應寅等三人。 二等, 推忠奮義協策平難功臣: 閔仁伯【驪陽君。】、韓準【戶曹判書淸川君。】、李綏【追封南溪君。】、趙球【追封全陵君。】、南截【南溪君。】、金貴榮【左議政上洛府院君。】、柳㙉【領議政追封始寧府院君。】 兪泓、鄭澈、李山海、洪聖民、李準【刑曹判書全城君】等十二人。 三等, 推忠奮義平難功臣: 李憲國【右議政完城府院君。】、崔滉、金命元【左議政慶林府院君。】、李增【鵝川君】、李恒福【領議政鰲城府院君。】、姜紳【晋興君。】、李廷立【廣林君兵曹參判】 等七人, 凡二十二人。 朴忠侃以下以上變; 閔仁伯以〔下〕捕逆魁; 金貴榮以下以爲推官時, 罪人就服最多也。【推官錄勳, 或以爲濫, 上以逆賊出於縉紳, 幸登時誅討, 故歸功於推官也。】


○以李恒福爲直提學, 俄擢拜同副承旨。 恒福以吏曹正郞, 爲鞫廳問事郞。 宣廟親臨鞫囚, 恒福應對捷敏, 目覽耳受, 口詢手書, 言不漏落, 筆不停輟, 旁觀者驚以爲神。 上特奇之, 重囚論讞, 每畀以屬筆, 恒福從而諦審, 爭傅生議, 因此超拜近侍。


○以尹根壽爲大司憲, 遷禮曹判書兼藝文館提學。


○擢李舜臣爲滿浦僉使, 【堂上階】 臺論劾驟陞, 改正。


二十三年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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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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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庚子/以李山甫爲大司憲, 旋遞擢拜直提學。 李德馨爲承旨, 俄遷副提學吏曹參議。 德馨以柳㙉姪, 李山海女壻, 嫌多阻館閣淸班。 至是以儐待稱旨, 倭人敬服, 故得超拜, 聲望益著。


○以李陽元爲左贊成。


二十三年 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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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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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己巳/增廣別試, 取南以恭等四十人。【上尊號慶科也。】


二十三年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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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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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己巳/以兪泓爲吏曹判書, 金權爲修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