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선조소경대왕수정실록/8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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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 正月[편집]

1月 2日[편집]

○〔壬寅〕/初二日壬寅, 懿聖王大妃薨。 上謚曰仁順王后。 后方嚴守禮, 閫範甚飭, 輔導今上, 正始之助弘多。 上誠孝尊奉, 未嘗違忤。 及薨, 哀毁盡禮, 中外感動焉。


○王子鎭國生, 淑儀金氏出也。 後名珒, 卽臨海君。


八年 二月[편집]

2月 1日[편집]

○朔庚午/上在喪次, 羸憊不能支。 三公率百官, 請姑從權進肉, 累日不允。 恭懿王大妃勸從庭請, 上許之, 然猶素膳。


八年 三月[편집]

3月 1日[편집]

○朔庚子/大妃發引戒期。 上將隨轝, 三公啓以自上羸憊, 不可從喪, 累日爭請, 恭懿妃又懇請, 從之。


○頒行新軍籍。


○都城內外, 癘疫大熾。


八年 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朔己巳/弘文館副提學李珥辭職, 不許。 珥以疾, 遞黃海監司, 除副提學。 屬珥疾, 就醫京師, 累呈辭, 不許。 乃謝恩、辭職曰: “臣分當屛伏, 畢命丘壑。 屬國有巨創, 曳疾上京。 聖明不加譴責, 授以論思長官, 又不許病辭。 臣竊念, 經筵長官, 職在輔導君德、維持公議, 非一官守、一言責之比也。 況今聖上, 盡誠大事, 哀禮兼至, 孝思之實, 聳動朝野。 此正殿下擴充善端, 進德修業之一大機。 將順啓沃, 助成允德, 責在經筵。 當擇第一人, 陳善格非, 以冀薰陶之益。 此非愚臣所堪任, 請賜改差。” 答曰: “屢賜休告, 豈無其意? 爾今出仕, 予心良慰。 陳善格非, 是予所期, 可勿辭。”


○仁順王后喪發引。 上謂禮官曰: “臨下玄宮時, 予欲率百官, 望陵而哭。 其令大臣、玉堂議之。” 副提學李珥等啓曰: “禮有常、有變, 躬詣山陵, 禮之常也; 有疾攝行, 禮之變也。 《五禮議》註, 只道其常, 故無攝行之儀, 闕外祗送儀, 皆禮之變也。 至於下玄宮時, 全然無事, 此, 議禮之臣未及建白者也。 自上孝思無窮, 當此大事, 下敎之旨, 允合禮意, 傳之後世, 足爲成法, 決無可疑也。” 上從之。 及望哭, 禮官告畢, 而上猶號哭不已, 政院、大臣, 替入諫, 移時乃止, 左右侍衛, 莫不悲慟。


4月 28日[편집]

○丙申/袝葬于康陵。 是日反虞, 上祗迎于光政門外, 奉虞主于敬慕殿。 上反齋室。


○復以閔純爲持平。


八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朔戊戌/上下敎曰: “仁順王后曾臨朝聽政, 群臣似合行喪三年。 令大臣、禮官議啓。” 於是, 大司諫金繼輝謂大司憲柳希春曰: “此事若誤定, 則爭之甚難, 不如固爭於初也。” 乃率兩司, 伏閤啓以爲: “王后之喪, 自有定禮, 今不可更議” 且以政院不逆啓爲非, 竝請推考, 上答曰: “當勿更議。 但子貢非不知三年定制, 而獨行六年之喪, 人之所見, 容或不同。 此事何至於合司伏閤, 而又何必請推政院乎?” 兩司乃退。 李珥聞之曰: “文定之喪, 亦有此議, 尹元衡當國, 而尙無有以行三年獻議者, 況今日乎? 大臣賢也則自謹於禮矣; 不賢則自憚行三年矣。 如此之議, 十分無可虞, 而兩司率爾, 至於合啓而爭, 上敎可謂當矣。”


○司憲府持平閔純, 請於卒哭後, 依宋孝宗例, 以白衣冠視事, 上命禮官, 議于大臣。 領議政權轍、領府事洪暹則以爲: “卒哭後視事, 用玄冠、素衣、烏帶, 載於《五禮儀》, 不可輕變。” 左議政朴淳、右議政盧守愼則以爲: “白衣冠, 正合禮意, 而事涉變更, 自下不敢擅斷, 惟在斷自聖衷。” 上復敎曰: “予欲從左右相之議, 禮官與二公, 更議以啓。” 於是, 弘文館上箚, 請從白衣冠之制, 上令博考古禮以啓。 蓋上欲盡禮於喪, 故深納閔純之說, 朝廷舊臣多不悅。 淳、守愼請二品以上、三司長官會庭議, 上從之。 弘文館歷考古事入啓, 且獻議, 略曰: “必欲盡合先王之禮則當初上下當具衰絰, 如《儀禮》之制, 別造布帽、布團領、布帶, 以爲視事之服。 今旣蹉過, 不能追復, 寧依宋孝宗之制, 以白衣冠帶視事, 爲近於古禮也。 若玄冠、烏帶之制, 揆之情禮, 有未安者。 宋高宗朝, 羅點建白此制, 時, 喪紀廢毁, 易月之後, 純用吉服, 故羅點此論, 猶愈於已也。 朱子, 君臣服議, 辨論甚詳, 豈可不從朱子之論, 而從羅點之議乎? 《五禮儀》撰定時, 參贊許稠, 只據羅說, 爲此制, 當時儒臣, 不能導先王於正禮, 至今志士慨歎, 豈可再誤於今日乎?” 時, 廷議二品以上皆以爲: “祖宗時撰定, 行之已久, 非後嗣王所當變更也。” 三司長官則大司諫金繼輝、副提學李珥力持變通之論, 大司憲柳希春是衆議。 上見群議, 不快於意, 傳于左右相曰: “群議皆言不可變更, 予難於獨斷。 卿等其善處之。” 淳、守愼啓曰: “《五禮儀》大槪皆從素色, 獨玄冠、烏帶非禮。 今非大段更變, 只改冠帶玄色, 從素而已。 臣等之議從白色冠帶, 允得其當。” 上曰: “卿等之意, 甚合予心”。 乃從之。 其時儒者之論, 猶屈於舊俗, 閔純發議, 從者只兩大臣及李珥、金繼輝二人而已。 緣上心, 堅欲從禮, 故卒從儒臣之議。 於是, 卿大夫皆懷不平, 洪暹至於泣下曰: “不圖今日, 見更變祖宗之典至此也。” 洪曇亦憤罵閔純、李珥, 言甚不倫。

【論者曰: “流俗不好古, 而好因循, 諸人之言, 不過爲俗見也。 顧當世, 不行 祖宗定禮、定法者, 何限哉? 《五禮儀》載卒哭後視事服, 用玄冠、烏帶, 而常服白笠、白帶, 此乃祖宗定制也。 仁廟之喪, 李芑等變白笠爲黑笠, 至悖禮也。 而其時洪暹諸人在朝, 未聞爭論、涕泣, 何耶? 悖而從俗, 則視爲尋常; 變而趨古, 則至於涕泣。 此由一時新舊乖張, 觸事嫌惡故也。”】


5月 11日[편집]

○戊申/上親行卒哭祭。 祭後服白笠、白帶、白靴, 還宮, 群臣之服皆同, 一洗謬規。 其後有喪, 人不敢更議, 遵以爲式。【戊申、壬申之喪, 儒臣追擧珥議, 盡復古禮, 則閔純此論, 啓之也。】王后之大漸也, 宗室堯卿之妻, 以巫術入內, 專事祈禳妖幻, 停止藥物, 以至大故。 三司伏閤, 請治其罪, 上曰: “究其實, 不至如人言也。” 累啓, 乃允。


○特拜李後白刑曹判書。 先是, 上問朴淳曰: “刑曹長官, 每患不得其人。 請卿勿論職次高下, 薦其可堪者。 雖在郞僚, 亦可擢用。” 淳對曰: “上敎如此, 不勝感激。 請退與同僚相議, 奏名。” 乃薦後白曰: “後白淸白奉公, 可合此任。” 故特旨陞授。


○上於卒哭後, 猶未復常膳, 三公率二品以上, 連日啓請。 上引見大臣、侍從、臺諫于便殿, 大臣朴淳ㆍ盧守愼、大司憲尹毅中、大司諫金繼輝入侍進啓, 請速復膳。 上曰: “姑置此事, 只論政令得失、生民利害可也。” 僉曰: “必也上躬安寧, 可以有爲。 今上久不復膳, 將生大病, 廷臣遑遑悶迫, 遑念及此。” 上不答。 副提學李珥進曰: “近日自上執喪盡禮, 孝思之實, 感動中外。 臣一則悅服; 一則憂懼。 悅服者以爲 ‘自上孝德如此, 推此而修身、治國, 將無往而不用其極, 此, 太平之基址也。’ 憂懼者以爲 ‘自上元氣未完, 脾胃虛弱, 久廢常膳, 將致重病也。’ 今者公卿、百官, 廢職伏閤, 此不可以威令止之, 必須自上, 斟酌允兪。 不然則百職曠矣。” 上又不答。 群臣將退, 上呼珥進前曰: “前歸鄕里, 仍拜監司, 久未相見矣。” 仍問黃海道民瘼而罷。 珥又因侍講《書傳》肯構肯堂之文, 仍啓曰: “今人只以膠守前規爲肯堂, 此未可也。 以經文觀之, 其父定其基址, 而其子仍以構屋然後, 乃善承父業也。 以國家比之, 則祖宗創業, 多有未備者, 或時移世變, 多有可矯革者, 則隨宜經紀, 當乎義理, 乃是繼志述事也。 若只守其法, 不知變通, 因循頹墮, 是豈繼志述事乎?” 上不答。 珥因問上曰: “曾聞, 殿下謂侍臣曰: ‘予欲學問, 只緣多事, 未遑也’。 此語誠有之乎?” 上曰: “然。” 珥曰: “臣聞此言, 一喜一憂。 喜者喜聖上有學問之志也; 憂者憂上不察學問之理也。 學問非謂兀然端坐, 終日讀書而已也。 只是日用間處事, 合理之謂也。 惟其合理與否, 不能自知, 故讀書以求其理矣。 若只以讀書爲學問, 則非也。 今於日用之間, 事事求合於理, 一政一令, 皆出於正, 此乃聖上之學問也。 自上質美寡慾, 其於學問, 不爲也, 非不能也。 然卽位數年, 無振起之勢, 臣民失望久矣。 今者孝思之德, 著于遠近, 此正所謂苟日新者, 必須日新不已, 擴充孝思然後, 臣民更不失望矣。”


○贈故處士徐敬德議政府右議政。 敬德, 開城人。 家世單微, 業農桑, 貧甚。 敬德, 天資聰穎, 自奮爲學, 嘗以親命應擧, 登進士, 卽抛科業, 不復試。 築室花潭上, 潛心道義, 其學專以窮、格爲事, 或默坐累日。 其窮理也, 如欲窮天之理, 則書天字于壁, 旣窮之後, 更書他字, 精思力究, 夜以繼日。 如是累年, 怳若明透, 然後讀書以證之。 常曰: “我不得師, 故用功至深。 後人依吾言, 則不至如我之勞矣。” 其論多主橫渠之說, 微與程、朱不同, 而自得於心, 充然自樂, 世間是非、得失、榮辱, 不以一毫介意, 家食屢空, 處之晏然。 一日門生姜文佑來謁, 敬德坐潭上, 日已亭午, 與之講論, 略無困悴之色。 文佑入廚, 問其家人, 則自昨糧絶不炊云。 中廟朝薦孝行, 除參奉不就, 其文集行于世。 明廟朝贈戶曹佐郞, 至是, 朝議欲加贈崇褒。 而朴淳、許曄以其門人, 主張甚力。 上謂侍臣曰: “予觀敬德著述, 多論氣數, 而不及於修身。 似是數學, 其工夫亦多可疑何耶?” 朴淳曰: “敬德常言: ‘學者用工之方, 已經四先生, 無所不言, 只理氣之說, 有所未盡, 故不得不明辨矣。’” 上曰: “此工夫, 終是可疑, 今人譽之、惡之, 皆失中矣。” 李珥曰: “此工夫, 非學者所當法。 其學蓋出於橫渠, 其所著, 若謂沕合聖賢則臣不知也。 但世之所謂學者, 多依倣聖賢之說, 中心多無所得。 敬德則深思獨詣, 多自得之妙, 非言語、文字之學也。” 上從之, 有是贈。


○許曄優尊敬德, 謂可繼箕子之統, 聞李珥論其學出於橫渠, 責珥曰: “吾師之學, 兼邵、張、程、朱, 安得僭論?” 曄嘗論其學, 可比橫渠, 李滉曰: “徐公著述, 吾皆見之。 不知可比《正蒙》者何書; 比《西銘》者何書。” 曄不能難。 至是以爲, 可兼邵、張、程、朱, 其論益拗, 上敎所謂譽之失中者, 至矣。


八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朔戊辰/上問安恭懿王大妃。 王大妃下敎曰: “卽欲勸肉于主上, 而堅執不從, 望三公啓請。” 於是, 三大臣及侍從諸臣, 皆啓以請從懿殿之勸, 懿殿從而懇請, 上始勉從之。 懿殿別賜扈從諸臣酒肉。


○弘文館上箚, 論立志、進德、推行、保躬之義, 副提學李珥之辭也。 答曰: “毋甚高論。 寡人不敏, 不足以當之。 所論之義, 當加省念。”


○上勉從懿殿之請, 而御素膳如故。 大臣乃率百官, 庭請復膳。 上引見大臣曰: “此事何至庭請相迫? 無乃未安乎?” 大臣、侍從反覆陳達, 上皆不答。 李珥啓: “昨日本館箚子批答曰: ‘毋甚高論。’ 若只是殿下謙辭則可矣, 若實以臣等之言爲高論, 則恐非宗社之福也。 漢文之言, 其可法乎?” 盧守愼曰: “此是聖意自謙, 當不以辭害意。 若實以漢文爲法, 則功烈必出漢文下, 奚可哉?”


○修撰金宇顒辭職, 許之。 宇顒以不習吏文, 例貶考居中。 國法, 顯職居中者, 例左授閑官, 而吏曹以副修撰秩卑, 稱以左授而擬除, 非法意也。 宇顒上疏懇辭, 上問大臣曰: “宇顒自前辭受不苟, 非俗儒也。 今者援法請免, 吾欲許之, 以成其志。” 朴淳請暫遞還拜, 以成其志, 上從之。 且曰: “雖不除修撰, 豈不見之乎?” 乃引見宇顒, 從容咨訪而罷。 是時, 李珥、宇顒, 頗蒙眷注, 上亦刻意進學, 興治之道, 兩人亦盡心啓沃。 然珥意欲更張治理, 故上不以爲然。


○上御朝講。 謂侍臣曰: “《四書集註》, 多有未穩處。 欲稍刪削, 以便觀覽, 玉堂可任此也。” 副提學李珥曰 “此非臣所能獨當也。 學問之士, 不論出身與否, 使參玉堂, 同議刪削, 恐得其宜。” 上曰: “前日大臣使予招見成渾, 予亦欲見矣。 但我國規式, 未出身人, 不得參經席。 雖招賢者, 只一見而已, 有何益乎?” 珥曰: “誠欲有爲, 則雖舊例所無, 亦可變通, 恢拓規模也。 學問之士, 處以閑職, 輪日入侍經筵, 則於助成允德, 大有所益矣。” 上謂右議政盧守愼曰: “卿謂此言如何?” 守愼曰: “臣意則以爲然, 但自上以爲未然, 則難於强爲。” 上曰: “賢者一見而止, 固爲無益。 但無前規, 難於猝變也。” 群臣將退, 上呼右相進前曰: “右相何無所言乎? 予欲頻見, 有意存焉, 若空進空退, 則非予之所望也。 今日亦豈無可議者乎?” 守愼曰: “可啓之事, 群臣已言之盡矣。 臣但願殿下速從權制, 保養玉體。” 上曰: “此言非所願聞也。”


○以朴永俊爲右參贊, 特旨除授盧禛禮曹判書。


○閔純棄官歸鄕。 純有靜養之功, 立朝論議不苟, 以上疏變喪制, 流俗嫉之, 純遂去位。


○上召對副提學李珥、修撰金宇顒, 講《尙書》。 時, 庭請猶未已, 珥仍請從權復膳。 上曰: “居喪有疾, 食肉則有之, 慮其生疾, 預防而先食肉者, 未之有也。 朝廷何不揆, 而紛紛若是乎?” 珥、宇顒啓曰: “玉堂欲止啓箚, 更觀玉候如何, 而更請。 但望自上量氣力, 有不安之漸, 須卽察幾變通耳。” 上喜曰: “爾等須倡議, 令百官退去可也。” 珥等啓曰: “近來臺諫所言多不從, 人心頗解體。” 上曰: “是予不敏故也。 但唐、虞之際, 亦有吁咈, 豈可徒事唯唯也?” 珥曰: “此固然矣, 但可從之事, 速從爲宜。” 上曰: “臺諫之言亦多不是。 近日尹春壽獄事是也。” 珥曰: “臺諫之言有誤, 則亦無不可駁正之理。” 因言: “臣在黃海時, 論崔世瀣事, 亦與臺論相忤矣。【珥按海西, 海州判官崔世瀣, 爲大諫許曄聽讒駁罷, 言甚誣罔。 珥使都事李元翼査按, 盡得善治狀, 狀啓褒之。 曄大怒避嫌。 啓辭極峻以爲, 臺諫彈駁, 外臣不當駁正。】然, 不可謂臺諫之言每如此, 而不信也。” 珥又啓: “閔純棄官歸田里。 賢者去國, 此可警省處也。” 上驚曰: “予未聞矣。 何故去也?” 宇顒曰: “其人誠慤, 有學問, 眞賢人也。” 珥曰: “世習滔滔, 稍有直己之人, 群怪聚罵, 使不得容其身, 此純所以去也。 以今時俗, 決無有爲之望, 若自上不爲主張, 賢者何所賴焉? 且今時至誠憂國者極少。 國家事, 是, 人主之憂也。 人主不可獨任其憂, 須得賢者而共憂之, 不亦可乎?” 上曰: “喪制、衣冠事, 聞亦多以爲非。 人心如此, 不可有爲。” 珥曰: “不特此一事, 人心時習, 不好久矣。 殿下若欲有爲, 必多不悅而沮撓之者。 惟在上心堅定, 則豈有不成之理?” 珥又曰: “今日急務, 莫如勉聖學, 以爲出治之本, 而必得賢士, 朝夕啓沃, 根本立矣。 曾請未出身人入侍經席, 而自上難之, 此事須更問大臣而處之。 且承旨親入啓事, 乃中廟所已行也。 成宗朝不時召見玉堂直員, 名曰獨對, 此禮亦可復也。” 上曰: “承旨親啓, 行之似難。 若玉堂之官, 則當無時召見, 不必持冊進讀, 只可商論義理也。 近規則朝講無接見大臣之時, 予意欲頻頻召見矣。” 珥曰: “此事甚美。” 上曰: “予欲親政, 大臣以爲不可, 何耶?” 珥曰: “親政是美事, 大臣所宜將順, 想是恐聖躬觸冒暑熱, 辭不達意耳。【國法以人君親視銓注爲親政; 吏曹詣闕銓注爲政事, 一年二大政爲恒規。】上若親政, 須用超遷、久任之法。 皇朝羅欽順請用此法, 而中朝不克從。 我之世宗用人以此法, 故庶績咸熙。 今之官爵, 朝更夕變, 有同兒戲, 百事不可做矣。” 珥退謂同僚曰: “上敎丁寧以無疾爲敎, 强聒從權, 亦爲未安。” 乃停連箚之請。 許曄聞之嗔曰: “年少輩不識事, 置君父於危域, 不可也。” 珥之論議不見是, 多類此。


○以成渾爲持平, 趙穆爲工曹佐郞。


○鄭澈爲議政府舍人。


○上御經筵。 問盧守愼曰: “卿何不薦賢?” 守愼曰: “臣無知人之鑑, 何敢輕薦? 但以臣所見, 李珥、許曄可用之材也。” 上曰: “李珥, 予知其可大用。 但其人言論, 多過激, 此由年少而然耶? 若許曄, 迂闊之人, 豈可用之材乎?”


○以戶曹參議李海壽爲大司諫,【鐸之子, 文行有重名。】以具思孟爲忠淸道觀察使。


八年 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朔丁酉/先是, 司憲府吏, 路遇宮奴僭服, 將執詣憲府, 宮奴毆憲吏。 吏訴于府, 追捉宮奴, 宮奴逃入王子寓舍不出。 翌日憲府多發吏人, 搜捕囚獄。 時, 金貴人亦在王子寓舍, 聞門外喧聲, 問知其故, 而訴于上謂: “憲吏作亂於寓舍。” 上大怒, 詰其由。 持平金纉對曰: “下吏不到王子寓舍, 乃首奴處, 推捕其奴而已。” 上疑憲府私庇下吏, 乃下憲吏于義禁府, 且下旨責憲府。 憲府因此避嫌, 諫院啓請出仕。 憲府辭職不就曰: “殿下不信臣等, 移鞫下吏于禁府, 臣等不見信於君父, 何以靦然就職乎?” 於是, 諫院合司伏閤, 請還憲吏于憲府。 玉堂亦上箚請從諫臣之言, 上怒甚不從。 憲府辭職者累日。 副提學李珥遭服在家, 出仕後獨啓曰: “此事, 上下胥失之矣。 憲吏之事, 非臺官所目覩也。 安知非直捉宮奴于王子寓舍, 而執言不往耶? 此則憲府之失也。 殿下亦非目覩, 只聽婦寺之言, 此亦不可盡信。 殿下待執法之臣, 豈可出於婦寺之下乎? 此則殿下之失也。 且王子寓舍下人, 素稱縱恣, 不可不嚴加檢飭, 而王子阿保, 當擇淳謹慈良之人也。 且侯氏, 一婦人也, 尙知敎子之方, 常曰: ‘患其不能屈, 不患其不能伸。’ 今殿下有子, 何患其不能伸乎?” 珥實不知貴人啓達, 故斥言婦寺。 上大怒答曰: “爾何輕肆多言, 一至此極? 此亦予寡昧之所致。 若是下人之事, 則予常恐人心薄惡, 有如爾說, 故日新檢飭, 爾豈能詳知乎?” 珥乃退, 與同僚上箚爭之。 是時, 大臣請上移御景福宮, 以侍恭懿殿, 上從之。 將行告祭于魂殿, 群臣皆幸其移御, 復有從權之路。 至是, 上怒憲府辭職, 乃曰: “憲府辭職, 將不能移御, 固予所願也。 告祭可停。” 大臣請勿停, 四啓乃允。 上諭于大臣曰: “予不敏, 爲群下所輕。” 大臣曰: “士得盡言, 乃盛世事也; 唯唯諾諾, 乃衰世之風也。” 上曰: “予之欲有爲者, 妄也。 予待大臣以至誠; 視群臣如朋友, 今群臣以昏君庸主待予, 予何敢擧顔以見卿等乎?” 大臣朴淳、盧守眞懼不敢言而退。 時, 上怒猝發, 號令急迫, 人情甚駭懼。 大司諫崔顒稱病不出, 人譏其避事。 兩司仍請釋憲吏不已, 乃允。


○領議政權轍病免, 以洪暹爲領議政。


○特旨以驪州牧使黃琳爲大司憲。 上問吏曹曰: “當今治郡第一爲誰? 吏曹以驪州牧使黃琳、海州牧使李遴、黃澗縣監鄭仁弘、龍安縣監金千鎰對。 以故, 特拜琳爲大司憲。 琳凡庸無士望, 卒居風憲之首, 士論非之, 竟被劾遞。


○上移御景福宮。


○弘文館上箚, 請勤聖學、畏天災、正風俗、廣言路。 上答曰: “得聞讜論, 豈不嘉納? 天災、時事, 固多寒心。 如予寡昧無識之君, 徒忝厥位而已。 尙何治效之可望乎? 徒增業兢耳。”


○時, 吏曹以郞薦人擬望, 上問吏曹曰: “學生公薦, 是《大典》法乎?” 吏曹回啓曰: “有志之士, 不就蔭試, 故郞官各薦人才, 謂之郞薦者。 有承傳而已, 《大典》則無此法矣。” 上曰: “恐有後弊, 自今勿施。” 此, 李鐸判吏曹時, 採士論、議大臣, 已行之事, 上固稔知之矣。 是時, 上厭士類建白, 故特問以發之。 國法有蔭子孫, 試講四書一經, 然後注擬初職。 故蔭子弟雖非生、進科, 皆通經義, 曉文字, 優於吏事矣。 法久而玩, 自尹元衡當權以來, 蔭講徒事文具。 有宰臣子, 目不識字, 就講席, 低頭熟視良久, 吏曹判書仍微問, 汝年齒幾何及其家內消息, 蔭子從而低聲答之。 判書曰: “已了矣。” 遂錄名給帖。 由是, 蔭仕子弟, 多蒙侗不才之人, 有志學, 自好之流, 皆不肯就試, 仕路益溷矣。 今上新政, 遂有郞薦之議, 雖虛名無實者得與, 而仕路稍淸。 朴淳爲吏判, 又定學行之士, 直出六品之議。 奇大升非其輕創新制, 應有後弊, 上亦命停郞薦。 自癸未以來, 攻李珥者以爲 “此皆珥等專擅紛更, 誤國之事。” 攻斥不已。 然銓官各有族黨, 利其孔道, 二法皆復施行。 而公道閉塞, 竝與蔭才, 而皆歸虛套。 故論者或以: “奇大升有先事之見” 云。


○以盧禛爲禮曹判書, 又特旨授吏曹判書, 皆辭以親老, 不赴召, 上疏陳情。


○司諫院請推左議政朴淳按獄之失, 不許。 時, 載寧有奴殺主, 而檢屍差誤, 不能明致死之由。 乃鞫于禁府, 三省交坐, 朴淳爲委官, 獄久不成。 知禁府事洪曇, 力辨其獄之冤, 而亦無明証。 淳以爲: “綱常大獄, 不可輕釋” 曇猶持異固爭, 乃再檢其屍, 亦無驗, 請廣收廷議, 議又不一。 上曰: “屍驗多違, 斷獄無期。” 特命釋之。 憲府又請還囚更鞫, 大司諫柳希春順上旨, 正言金應南是憲府。 弘文館上箚曰:

奴殺其主, 綱常大變。 必須明知無罪之實, 然後方可解釋。 今獄事未究, 徑放罪人, 而耳目之臣不爲力爭, 非矣。 請諫院多官, 金應南外皆遞。

上從之。 許曄代爲大諫, 曄與死人爲族黨, 常憤獄事不成。 乃以按獄失體, 請推考朴淳、罷禁府堂上, 上不從。 時, 洪曇力主解獄, 曄力主成獄; 人以爲正對。


○大臣、侍從、臺諫入對, 請從權復膳, 不許。 領議政洪暹進曰: “臣曾侍仁廟, 接饗天使, 得竊見仁廟手甚瘦黑, 意謂, 因喪消毁如此, 恐難支保。 仁廟果成疾, 至於大故。 臣今見上執喪, 尤切閔矣。” 李珥曰: “臣聞, 成廟初欲執喪, 行素旣久, 而自覺澌憊, 謂群臣曰: ‘素食果難, 予惟不近女色而已。’ 乃進肉膳, 三年不近女侍。 此非誠孝不足, 勢固然矣。 諒闇之禮旣廢, 人君摠攬機務, 若以素食致疾, 機務付之何人乎?” 群臣反覆進諫, 上不答。 珥因曰: “近日上下相爭, 所傷多矣。 無乃殿下心氣, 有所傷乎? 人不能皆賢, 亦不能皆不肖。 賢者欲君上是非分明, 愛好儒士, 不肖者反是矣。 近來上頻接大臣, 傾向儒士, 不時召見, 人皆欣然, 冀見治道。 而頃者事勢忽變, 非徒不喜接見, 御經筵亦罕。 且學生公薦, 是, 取人良法, 而忽廢之。 雖未知上意所主, 而閭巷間不善者, 皆喜悅增氣, 此豈盛世事也?” 上曰: “學生公薦, 非國法, 故予恐有後弊耳。” 珥又言憲吏被罪事, 且歷敍周昌爭廢太子, 保護趙王事曰: “由其平日有守正之節, 故後日能保護也。 此意非獨自上知之, 妃嬪亦當知之也。”


○左議政朴淳辭疾, 以被劾故也。 先是, 沈義謙爲舍人, 以公事詣領相尹元衡家, 元衡妾女壻李肇敏, 與義謙相識。 引入書室, 見室中多有寢具, 義謙歷問是何人所寢, 其一則金孝元臥具也。 孝元時未第, 已有文名, 義謙心鄙之。 未幾, 孝元擢第壯元, 義謙適在公座, 謂旁人曰: “此是尹相家訓導人也。” 其言傳於士友間, 孝元緣此蹭蹬二三年, 不卽通淸顯, 人知義謙言爲祟也。 然孝元律身淸苦, 當官盡職, 朝士推奬, 竟至顯用。 義謙亦聞孝元與李肇敏, 本親舊相厚, 偶以隷科業, 宿其室, 而志非枉己, 故頗自悔, 反諱其言, 於孝元之登用, 未有排沮之言。 而兩間交構之端, 則始此矣。 及孝元爲銓郞, 甄別薦引, 直行不撓, 踈遠之士多見拔用, 嶺南尤多。 由是, 後輩士類, 洽然稱譽, 聲勢頓盛, 親附者日衆。 孝元短義謙言: “沈也氣粗而心戇, 不可柄用。” 及沈忠謙登第, 當銓郞薦, 孝元止之曰: “引進外戚, 不宜如是汲汲。” 於是, 右義謙者以爲: “忠謙無疵, 非不合銓郞, 而孝元修隙報怨, 非也。” 右孝元者亦言: “孝元懲前毖後, 出於爲國, 非有他意。” 由是, 士林前、後輩不相協, 有分黨之漸矣。 及孝元爲司諫, 許曄爲大司諫, 曄雖前輩, 而推許孝元, 故年少士類, 以曄爲宗主。 朴淳有淸名重望, 而以前輩之故, 人或指爲義謙之黨。 於是, 曄與孝元, 以按獄失當, 請推朴淳, 人以爲: “孝元欲孤義謙之勢, 而爲此論也。” 鄭澈、辛應時, 勸副提學李珥, 劾遞曄等, 珥曰: “此乃許大諫之論過中而已, 非必孝元陰主之。 玉堂非按劾之地, 不可侵官論人。” 兩人不以爲然, 又以珥爲非矣。


○以鄭宗榮爲吏曹判書。 憲府劾以鄙俗, 上不許, 遂以病免。 宗榮厭士類, 專擅簡接, 郞僚李潑, 因子弟諷以親近後進, 宗榮不從。 時, 金繼輝爲大憲, 發論劾之。


○以鄭大年爲吏曹判書。 大年自被臺評, 歸在鄕里。 至是, 復拜右贊成, 俄遷吏曹。 入侍親政, 上溫諭安慰曰: “大憲、吏判, 例於拜恩日辭免而出, 卿獨不爲, 予知卿質直矣。”


八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朔丙寅/正言趙瑗啓曰: “推考者, 照以笞杖之律, 乃所以治庶官, 不可以此施之大臣。 前者諫院請推大臣非也; 同僚有失, 而臣與之相容非也。 請遞臣職。” 於是, 兩司皆避嫌曰: “請推大臣, 未見其不可。 臣等與趙瑗, 所見不同, 不可在職。 請辭。” 大司憲金繼輝啓曰: “大司諫許曄, 以屍親切族, 信聽其言, 持論過重, 至於請推大臣。 臣知其非而不劾, 請辭職而退。” 是時, 淳謝病不出, 士論甚不平, 而年少士類, 皆孝元黨友, 故皆以諫院爲是, 而獨趙瑗, 徇鄭澈之意, 發此論, 而金繼輝右之。 玉堂將處置兩司, 李珥重其事, 問于友人柳夢鶴, 夢鶴曰: “今日失一賢相, 豈不可惜?” 珥曰: “今若劾趙瑗, 是, 鎖左相于重門也。” 遂會同僚相議, 皆曰: “若遞兩司, 是防言路也。” 珥曰: “不然。 論議當觀其事之是非, 諫官有失, 而玉堂紏正, 何妨言路乎? 大臣有罪, 則罷之可也; 雖流放竄殛可也。 言官隨事論斥, 有何不可? 但不可請推也。 所謂推考, 乃有司詰問照律, 是, 督察庶官之法, 非所以待大臣也。 昔漢臣, 請使司隷督察三公, 而議者非之, 事竟不行。 今之請推大臣, 是, 司隷督察三公也。 諫院之啓旣非, 而憲府雷同, 皆可遞, 惟金繼輝、趙瑗可請出也。” 同僚雖皆不悅, 而終不敢貳。 修撰洪進、着作洪迪ㆍ李敬中等曰: “許公, 士林之望, 不可論其失。 大憲以爲私於所親, 其論亦過, 當遞。” 珥曰: “此言亦是也。” 於是上箚, 請盡遞兩司, 只出趙瑗, 公論以爲得中, 而孝元儕輩皆怒。 許曄尤恚曰: “恨不重論淳罷職, 此吾過也。” 又以李珥處置乖當, 嗔罵不已。 曄負士望, 而久滯三品, 頗懷憾意, 意輕大臣。 盧守愼嘗問曄曰: “當今誰可相?” 曄曰: “當今之相, 誰不可做? 某也某也, 皆可爲相。” 守愼默然。


○以開城留守李陽元爲大司憲。


○以鄭澈爲弘文館直提學。


○以金繼輝平安道觀察使。 許曄子篈, 時爲吏曹佐郞, 輕薄無識慮, 怒繼輝揚其父之失, 與參判朴謹元謀, 乃左遷繼輝于外, 物論駭之。 謹元以舊臣有玷累, 初爲士論所外。 至是, 與孝元儕類, 締交爲一, 及爲此擧, 公論尤鄙之。


○柳成龍曰: “黨論之作, 權輿於銓薦, 橫潰於大臣推勘, 薄俗浮躁, 互相交煽, 非二人各自樹黨傾軋之致也。”


○上謁康陵時, 政院以橋梁未成, 請停行幸。 李珥啓曰: “拜陵, 禮也。 宜及未寒時行之, 若冬月則尤難擧也。” 上從之。 朴淳久不出, 屬上體少愆, 淳爲內藥房提調, 承敦諭, 乃出視事。


○上始親視銓注, 以咸鏡民生失所, 以監司不得其人, 乃命遞觀察使朴大立。 時, 李後白因事免官家居, 特拜後白爲觀察使。【後白淸惠爲治, 兵民愛悅。 罷去後立碑頌美。】


○上視銓注, 謂吏曹曰: “勿用矯激之人, 務取淳厚之人。” 金繼輝聞之曰: “上此敎是矣。 但人君偏主此意, 則柔侫者得淳厚之名; 剛直者受矯激之謗, 爲害不淺矣。”


八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朔丙申/柳希春解職還鄕。 李珥議于同僚曰: “柳公讀書君子; 李後白、金繼輝練達時務, 明習典故, 不可使去朝也。” 上箚請留, 上不從。 時, 沈、金分黨之迹已著。 繼輝等俱前輩名人, 而相繼去朝, 金孝元受謗滋深。


○諫院啓論吏曹循私失政, 請遞參判以下, 卽依允。 且下敎曰: “曾於視政時, 見郞官專擅, 而未及言也。” 時, 沈、金角立之說益盛, 朝論紛紜。 大司諫鄭芝衍問于李珥曰: “朝著間論議橫潰, 將何處置?” 珥曰: “此由銓曹不得人也。 當靜而鎭之, 不可駁擊。 惟朴一初【謹元之字。】所爲, 不厭衆心, 此可啓遞, 而銓郞方有闕, 若用公平之人, 選注得當, 而仁伯【孝元字。】自求補外, 則庶可無事矣。” 芝衍然之, 卽發論, 欲只劾謹元, 而僚議欲盡駁銓官, 其論甚盛, 芝衍不能抑。 吏曹佐郞李誠中、許篈, 皆以孝元密友, 盡被劾遞, 年少士類多不平。


○上御殿朝講。 領相洪暹等皆請復常膳, 反覆陳達, 上皆不答。 執義申點啓: “北兵使朴民獻, 年老無才, 不可不遞。” 且言: “北方空虛, 虜騎之來可虞, 請預擇將帥。” 上曰: “朝廷多大言者, 若虜騎來, 則可用大言者禦之。” 李珥進曰: “臣不識上所謂大言者, 指何等人乎。 若指大言無實者, 則用必僨事, 何可使之禦敵乎? 若以好古慕聖者, 謂之大言, 則上敎未當矣。 昔者孟子遇梁惠、齊宣, 尙以堯、舜爲期, 此豈好爲大言者乎? 今者儒者之語, 毫髮不見用, 而徒目之以大言, 欲置之有北而禦虜, 則賢者喪氣, 而不肖者彈冠, 豈非過言乎?” 上默然。 珥又曰: “向者自上樂聞善言, 傾意儒臣, 中外欣然而退。 近日天心忽變, 踈外儒臣, 臣實未測其故。 顧回睿志, 親賢好善, 使士類興起幸甚。”


○副提學李珥進《聖學輯要》。 其序大槪以爲:

先正表章《大學》, 以立規模, 此是領要之法。 西山眞氏推廣爲《衍義》, 誠帝王入道之指南。 但卷帙太多, 似記事之書, 非實學之體。 況人主一身, 萬機所叢, 治事之時多; 讀書之時少。 若不撮其綱要、定其宗旨, 惟博是務, 則或拘於記誦, 而未必眞有得也。 於是, 專事摭要四書、六經, 以及先儒之說、歷代之史, 採掇精英, 彙分次第, 凡五篇。 其一篇曰統說者, 合修己治人而爲言, 卽《大學》所謂, 明明德、新民、止於至善也。 其二篇曰修己者, 卽《大學》所謂, 明明德也, 其目十三。 其一章總論也, 二章曰立志, 三章曰收歛者, 定趨向, 而求放心, 以植《大學》之根本也。 其四章曰窮理, 卽《大學》所謂, 格物、致知也。 其五章曰誠實, 六章曰矯氣質, 七章曰養氣, 八章曰正心, 卽《大學》所謂, 誠意、正心也。 九章曰檢身者, 卽《大學》所謂, 修身也。 其十章曰恢德量, 十一章曰輔德, 十二章曰敦篤者, 申論誠正修之餘蘊也。 其十三章, 則論其功效, 而修己之止於至善者也。 其三篇曰正家, 四篇曰爲政, 卽《大學》所謂, 新民, 而正家者, 齊家之謂也; 爲政者, 治國平天下之謂也。 正家之目有八, 其一章則總論也, 二章曰孝敬, 三章曰刑內, 四章曰敎子, 五章曰親親者, 言孝於親、刑于妻子、友于兄弟之道也。 其六章曰謹嚴, 七章曰節儉者, 推演未盡之意也。 其八章, 乃說功效, 則齊家之止於至善者也。 爲政之目有十, 其一章則總論也, 二章曰用賢, 三章曰取善者, 卽大學所謂, 仁人能愛、能惡之謂也。 四章曰識時務, 五章曰法先王, 六章曰謹天戒者, 卽大學所引 儀監于殷, 峻命不易之意也。 七章曰立紀綱, 卽《大學》所謂, 有國者不可以不愼, 辟則爲天下僇之意也。 八章曰安民, 九章曰明敎, 卽《大學》所謂, 君子有絜矩之道, 而興孝興悌不倍之意也。 其十章則終之以功效, 而治國平天下之止於至善者也。 其五篇曰聖賢道統者, 是《大學》之實跡也。 合而名之曰《聖學輯要》。

仍上箚子, 極論爲學爲治之道, 而末又別白變化氣質之功; 推誠用賢之實, 指陳上躬過失, 剴切懇惻, 累數千言。 上答曰: “所進《聖學輯要》, 有補治道, 深用爲嘉。” 翌日上御經筵, 謂珥曰: “其書甚切要, 此非副提學之言也, 乃聖賢之言也。 但我不敏, 恐不能行耳。” 珥曰: “自上每有此敎, 臣隣以爲憂悶。 殿下資質卓越, 其於聖學, 不爲也, 非不能也。 宋神宗聞明道之言曰: ‘此堯、舜之事, 朕何敢當?’ 明道愀然曰: ‘陛下此言, 非宗社、臣民之福也。’ 今殿下之言, 無乃近此乎?” 珥志切致君, 累退復進, 言不見用, 自念, 無功於國, 有害於學。 自癸酉入朝, 始欲輯書進規, 博採經、傳、子、史, 三年而成書, 至是進之。


○三公、百官復請上從權, 日三四啓, 不從。 恭懿王大妃親詣上前, 終日懇請, 上始勉從。 大妃仍下敎曰: “主上近日寢睡不安, 且有嘔證, 不能進膳。 予終日懇請, 主上不得已而從之, 不勝感激。” 群臣皆喜而退。


○秋熱, 湖南櫻桃實; 漢陽杏花爛開。


八年 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朔壬寅/上親視銓注, 以金孝元爲富寧府使, 沈義謙爲開城留守。 時, 二人角立之說, 紛紜不已。 李珥見右議政盧守愼曰: “兩人皆士類, 非若黑白、邪正之可辨, 且非眞成嫌隙, 必欲相害也。 只是末俗囂囂, 因此小隙, 浮言交亂, 致朝廷不靖。 當兩出于外, 以鎭定浮議, 大臣宜於經席啓達。” 守愼疑之曰: “此事上達, 安知益致撓亂乎?” 及諫院劾遞吏曹, 守愼疑義謙之勢偏勝, 遂白上曰: “近日沈義謙、金孝元互言疵累。 因此人言囂囂, 恐有士林不靖之漸。 此二人皆補外爲當。” 上曰: “在朝之士, 當同寅協恭, 而乃相詆訾, 此甚不可。 當如卿言, 補外可也。” 李珥曰: “此二人, 未必深成嫌隙。 只是我國人心輕躁, 末俗囂囂益甚。 二人之親戚、故舊, 各傳所聞相告語, 遂致紛紜。 大臣當鎭靜, 故欲出于外, 以絶言根耳。 且今日朝廷, 雖無奸人顯著者, 亦豈可謂必無小人乎? 若小人目以朋黨, 而爲兩治之計, 則士林之禍必起, 自上亦不可不知。” 上曰: “此事大臣當任鎭定也。” 弘文正字金晬曰: “自上旣知其然矣。 二人之才皆可用, 不必補外, 當自消融協和耳。” 珥曰: “睟言亦是。 但二人非實有仇嫌而相圖也, 只是薄俗, 喜造浮言。 若二人在朝, 則浮言必不息, 必須補外, 以絶其根。” 同副承旨李憲國曰: “當今聖君在上; 賢相在下, 故士林無虞。 若使權奸在朝, 則此事亦可釀士林之禍。 往在丁巳年間, 金汝孚、金弘度互相詆毁, 而弘度憤尹元衡以妾爲妻, 屢形於言。 汝孚以告元衡, 元衡憾恨欲害之, 誣以他事而罪之, 士類多貶斥。 此由元衡在朝故也。 今雖有紛紜之說, 豈至生事乎? 二人皆不可棄之才也。 自上招二人, 使之盡消胸中芥滯, 則可以相參立朝矣。” 上不答。 未幾, 親政以特旨, 除孝元慶興府使曰: “此人在朝, 使朝廷不靖, 當補邊吏。” 吏曹判書鄭大年、兵曹判書金貴榮等啓曰: “慶興乃極邊, 接近胡地, 非書生所宜鎭守。” 累啓, 乃命換富寧府使, 又特授沈義謙開城留守。 上意疑, 孝元先作異, 自立黨爲不靖, 故斥守絶塞, 以示謫譴之旨。 義謙以先后至親, 見重最舊, 故出之陪都。 於是年少士類, 疑懼益甚。 許曄尤大臣輕發其論, 詣守愼責之, 守愼素畏愼, 慮士類咎己, 對曄自明無他心, 矢誓重複, 識者憂其不重。 惟李珥居中, 無所彼此, 務要和輯, 士類頗倚賴焉。


○上御經筵。 李珥講《大學衍義》克己復禮章。 珥言: “顔子窮理素明, 於天理、人欲上, 黑白分曉, 故直從事於四字矣。” 上曰: “顔子非但明知, 儘是有勇, 故能向進不已。 如曰: ‘舜何人也, 予何人也?’ 此是勇處。” 珥曰: “上敎至當。 後世之人不能成就此學者, 正坐志不篤也。 自上旣知其如此, 而篤志勇詣, 則何所不至? 近日自上每發愛民之敎, 群下感動。 但有其心, 無其政則民未蒙澤矣。” 上曰: “今日民生, 比曩時何如?” 珥曰: “比權奸當國時, 則浚剝似減。 但貢賦、徭役之規, 甚乖事宜, 若不改轍, 雖日下憂民之敎, 恐無益。” 上不答。


○李珥請改金孝元邊邑, 不許。 時, 金孝元病不堪遠役, 儕類皆爲之憂懼。 珥方省墳下鄕, 辭陛日獨啓曰: “金孝元補外之擧, 非但大臣意, 與臣合, 亦是士林間公論也。 自上憂六鎭之委於武夫之手, 欲以文士有名望者, 廁坐彈壓, 聖意所在, 實非偶然。 若使孝元無疾, 則因此報恩, 誠得其時。 第孝元身氣偏虛, 疾病深重。 將此筋力, 受任塞北, 顚頓霜雪之中, 則緩死爲幸。 安能有所籌畫, 以爲固邊之計乎? 且大臣之意, 以人言不靖, 故欲以兩人補外, 以爲鎭定之策而已, 非以孝元爲有罪而放逐之也。 請以內地僻邑, 授孝元, 內全君臣之義; 外固邊圉之備。” 上大怒, 峻批不許曰: “爾何不使孝元呈病乎? 何不囑臺官論遞乎?” 珥惶恐而退。


○上御經筵。 李珥自省墳還入侍, 因講義啓曰: “古者無學問之名。 日用彝倫之道, 皆人所當爲, 別無標的、名目, 君子惟行其所當爲者而已。 後世此道不明, 彝倫之行, 廢而不行。 於是以行其所當爲者, 名之以學問之士, 此名旣立, 反爲世人所指目, 吹毛覓疵, 或指爲僞善。 使爲善者, 諱秘遷就, 以避學問之名, 此, 後世之大患。 人君須主張學問, 使俗流不得謗議也。 學問豈有他異哉? 只是日用間, 求其是處, 行之而已。” 上曰: “今日寒甚。 予則在廣廈, 細氈之上, 豈有不堪所念塞上戍卒, 徹夜擊柝耳。” 珥曰: “聖意及此, 生靈之福也。 不但戍卒, 閭里凍餒者, 亦須軫念也。” 上問珥以成渾安否, 且問: “其病終不能仕乎? 使爲邑宰, 亦不堪乎?” 珥曰: “邑宰恐非所堪也。” 珥復以金孝元改差事謝罪, 上曰: “予未知孝元有病, 授以遠邑。 副學啓辭, 似不曉予意, 故有所云云, 非以副學爲有私也。 孝元當改授他邑, 爾可知之。” 珥拜謝而退。 其後上聞孝元實有病, 珥意亦無黨, 改除孝元爲三陟府使。


八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1日[편집]

○朔乙未/盜毁明廟胎封。 胎封在瑞山, 姦民欲害郡守, 打破胎室石欄。


○唐津縣姦民, 打破聖廟位版, 欲害訓導官也。


○上夜對侍臣, 講書。 李珥曰: “天理、人欲, 間不容髮, 二者初非二事。 人心未發時, 只是渾然天理, 每於動處, 善惡分焉。” 上曰: “動者因氣, 氣有淸濁, 故善惡分焉。 天理、人欲, 初非竝立於心中也。” 珥曰: “上敎當矣。 但旣分之後, 界限明甚, 非天理則便是人欲。” 上曰: “所行雖善, 而有求名之心, 則亦不可謂之天理也。” 珥曰: “心欲求名, 而矯情爲善, 則是亦人欲也。” 承旨鄭彦智曰: “此言然矣。 但求士於三代之下, 惟恐其不好名, 好名之士, 未可深非。 安知非作之不已, 乃成君子乎?” 珥曰: “初雖好名, 而後日改心務實, 則可成君子, 若終始好名, 則無其基本矣, 安得成君子乎? 彦智之言, 有爲而發也。 今世之人, 以放心爲惡者, 爲務實而不深斥, 若見爲善者, 則必疑其僞。 惡好名; 不惡好利, 故彦智之言, 矯時俗之弊也。 由學者心術論之, 則好名之恥, 甚於穿窬。 由人君用人論之, 則好利者不可用; 好名者不可棄也, 但不可柄用耳。” 上曰: “好名之士, 能讓千乘之國, 而簞食、豆羹見於色, 其無根本如此。 且好利者不能欺人; 好名者善於欺人, 其弊大矣。 古人所謂: ‘求士於三代之下, 惟恐其不好名者。’ 此言有爲而發, 未見其穩當也。” 珥曰: “上敎當矣。 但爲善者與好名者, 辨之甚難。 若見爲善者, 而輒疑其好名, 則無好善之實矣。 此, 不可不知。” 珥因進曰: “近日民生日困; 風俗日敗, 至於一月之內, 頑民打破胎(峰)〔封〕石欄、鄕校位版。 如此大變, 殊可驚愕, 而天災之作, 亦無月不現, 人皆耳恬目習, 置之相忘之域, 此豈可坐而視之乎? 須求所以致此之由, 講究所以救弊之策也。” 上觀書不答。 珥曰: “昔者孟子問齊宣王曰: ‘四境之內不治則如之何?’ 王顧左右而言他。 朱子譏其不能有爲。 今者四境之內不治矣, 殿下當如之何?” 上不答。 侍臣將退, 上乃講論古今事變, 反覆良久, 至論唐太宗殺兄處, 上曰: “不知天下是外物, 故至於殺兄, 可哀也已。” 珥曰: “上敎至矣。 聖人固以天下爲外物也。 然而聖人憂天下之憂, 不啻如己之憂, 未嘗以爲外物而不之省也。” 珥因言: “先王朝贈成守琛爲執義, 徐敬德爲佐郞, 近日加贈敬德右相, 而守琛之贈不加焉, 士類以爲歉。 臣意, 加贈守琛爲當。” 上曰: “旣以爲賢者, 則褒贈爲重, 爵之高下何關之有? 敬德之贈, 亦似過矣。” 珥退謂人曰: “上於今世之弊, 則略不講論, 好論前代之事, 假使論議精詳, 何補於時事? 時事無可爲之望矣。” 珥遂辭遞副提學。


八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1日[편집]

○朔乙丑/以尹根壽爲副提學。


○是歲遣謝恩使洪聖民, 兼奏請宗系、弑逆已辨誣等事情, 增入《會典》新書。 禮部尙書萬士和等題曰: “朝鮮國王, 痛其祖之冤, 而奏辨至於再三。 但前旣奉有明旨, 王言一出, 昭揭宇宙, 信如四時。 誰敢輒爲增損? 宜將該國前後奏詞, 纂入《實錄》, 竢修《會典》, 爲之許載爲便。” 奉聖旨是。 禮部欲以此意, 請降勑宣諭, 順付使臣。 聖民聞之, 因辭于禮部曰: “事未完了, 徑奉諭旨以回, 使臣所不敢爲也。” 禮部從之。 聖民還朝, 略啓聖旨, 不言其欲降勑事, 蓋嫌於報喜受賞也。 聖民還拜大司諫。


○贈金宏弼謚曰文敬, 故相安瑭謚曰貞愍。


○前內資寺正李之蕃卒。 之蕃, 牧隱之後也。 嘉靖丙午, 陞進士。 自幼沈靜不好弄, 母病, 刲股血, 和藥以進, 疾得瘳。 居喪哀毁, 一遵《家禮》。 嘗被金安老媒孽, 流配海島, 安老敗, 得釋。 用太學薦爲齋郞, 謝恩不仕, 後累官爲司評。 子山海幼稱神童, 尹元衡欲以女妻之, 之蕃卽棄官, 與弟之菡, 遁居丹陽龜潭上, 攻苦食淡, 囂然自樂, 人稱爲龜仙。 李滉與之友, 勸勉以道學。 今上初年, 除淸風郡守, 使近舊隱, 李滉强之屑就, 臥理淸淨。 旣去而民思之, 紀石頌德, 後人皆尙其風節。


○以李山甫爲獻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