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선조소경대왕수정실록/9년
九年 正月
[편집]1月 2日
[편집]○丙申/上行仁順王后練祭。 百官脫衰, 上練服, 仍用白帽帶, 視事。 自上白帽視事之後, 舊臣皆以改《五禮儀》, 懷不平, 上亦厭士類所爲, 頗悔輕變舊制。 於是, 禮官徇流俗之論, 請更議大臣, 上從之。 前議政權轍、領議政洪暹以爲: “練制以玄冠視事。” 左議政朴淳、右議政盧守愼以爲: “當依卒哭之例。” 而守愼獻議尤詳備。 大槪云: “白帽視事之制, 斷自聖衷, 旣洗千古之謬, 今不可中變。 且群臣旣以白帽, 終期年之服, 而自上遽以玄帽, 終三年之喪, 則是詳於期, 而略於三年也。 輕重倒置, 不成模樣, 決不可也。” 上以大臣之議不一, 乃命二品以上廷議。 於是群臣爭言: “《五禮儀》不可不從。” 蓋位高者, 皆舊臣徇俗人也, 願仍白帽者, 不過二三人。 上更命禮官商確, 時, 禮曹缺長官, 參判朴啓賢, 乃啓以當從《五禮儀》, 上從之。 於是, 三司交章爭之, 累日不止。 上更問于大臣, 淳、守愼力言以爲: “卒哭後, 改《五禮儀》, 則猶之可也, 今旣變白, 而練日變黑, 則旣非古禮, 又非祖宗之制, 進退無所據矣。” 上曰: “予寧失之厚。” 仍白帽。 是時李珥、金宇顒等, 主此論, 三司爭執, 而盧守愼、朴淳以大臣相應, 故卒歸於正。 然禮文沿革, 非如法律、經制之素定。 而微細一節, 亦不欲改, 擧朝同辭者, 由習俗已痼, 新舊相非故也。 當此時, 數三新進儒臣, 欲格君致治, 更張庶政, 可謂不自量也。
○以黃海都事李元翼爲正言。 元翼少登科, 恬靜自守, 人無知者。 由成均館直講, 爲黃海都事。 監司李珥, 察其才局不凡, 委以營務。 珥還朝言: “元翼材器、操行可用。” 遂錄弘文選。 俄拜正言, 大臣見除目喜曰: “此人勤謹有才, 而沈滯下僚, 今始通顯, 朝廷有公論矣。” 時, 軍籍初頒, 諸道任事者, 或踈或刻, 多有民怨, 惟海西所籍稱最, 元翼以此著名。
○前議政府右贊成朴永俊卒。 永俊自少歷敭淸顯, 一以隨時觀勢爲事。 故不忤權貴; 不咈公議, 得以富貴終焉。
○行判中樞府事原任議政府領議政李鐸卒。 鐸寬厚有德量, 愛士容衆。 其在銓曹, 力恢公道, 士望甚重。 位居台司, 儉約淸素, 祿俸之外, 不別治産。 郡邑或有禮遺, 卽分諸隣里、親舊, 廚無餘積。 臨死, 謂子海壽曰: “我死, 棺槨必用君賜, 無易也。” 及卒, 士林惜之以爲: “近世銓政公正, 無最於鐸。” 鐸立朝三十餘年, 未嘗屈迹權門。 明廟末, 與朴淳劾去尹元衡, 又不窮治其黨與, 務以鎭靖。 以此爲衆所服, 至於拜相, 而人無異論。
九年 二月
[편집]2月 1日
[편집]○朔乙丑/金宇顒入侍經筵, 因講《書傳》。 上與朴淳, 論及鬼神之理, 宇顒曰: “鬼神之理極微, 非理明義精, 未易明白。 此等處, 只當平實看, 漸次理會透徹方得。 若看得太甚, 恐別生怪異, 底病痛也。” 上曰: “讀書須是無不曉底文字, 乃可尋義理也。” 宇顒曰: “此等處, 非不當理會也, 但學問只欲明義理, 而躬行之也。 深究講明, 本欲行之, 而若只曉會文字, 雖通諸經, 不錯一字, 何益之有? 人主須識箇下工處, 疾敬德, 乃其要也。” 上曰: “敬字, 今爲老儒常談。” 宇顒曰: “常談之外, 更無他法。” 上又與淳, 論漢文帝、宣帝優劣曰: “文帝却有好處, 不用輕薄之人, 以誤天下, 可謂有長遠之慮。 視宋神宗用王安石, 以覆邦者, 豈不遠也?” 輕薄指賈誼也。 宇顒曰: “誼雖不及董仲舒, 然通達治體, 當時無及之者。 文帝質美而未學, 故不能盡其才, 而只與絳、灌輩圖事, 足爲千古之鑑, 不可以爲美也。” 上玉音不和, 淳仍進戒保養之失, 上不答, 但問司僕馬數, 淳時爲司僕提調故也。 淳又言: “具鳳齡可用。” 上曰: “予不能識, 似是凡常也。” 淳又言: “李珥不可許退。” 上不許。 仍謂淳曰: “取人當以老成忠厚爲主, 不可取矯激之徒。 觀卿所稱, 似喜此等人, 每不快意也。”【先是, 朴淳筵中歷擧鄭澈、柳成龍、金宇顒爲言。】 淳曰: “上敎臣當佩服。 但如李珥, 議論平和, 不是矯激人也。 其去, 只欲居閑讀書耳。” 成洛曰: “取人當主忠厚, 但須有識見, 而忠厚爲善。 若如鄕愿, 似德非德, 而謂之忠厚, 恐不可也。” 宇顒曰: “珥多疾, 本欲退而求其志。 且以志不得行而去, 豈敢忘君父也? 其不失儒者之進退, 乃所以愛君也。 自上不奪其志, 固是至仁, 但其意所存, 自上不可不知也。”
○李珥辭免副提學, 歸鄕里。 先是, 朴淳每於經席, 薦珥賢且才可用, 上曰: “此人矯激, 且渠不欲事予, 予何爲强留乎? 自古許退而俾遂其志者, 亦多矣。 且賈誼讀書能言而已, 實非可用之才, 漢文之不用, 眞有所見也。” 或規珥曰: “自上方以矯激非之, 未可以少遲留乎!” 珥曰: “固將退也。 聞上許退而不退, 是以去就爲市道也。” 先是, 金孝元爲年少士類所推重, 勢焰甚盛。 珥恐爲朝廷不和之漸, 欲殺其勢, 乃倡補外之說。 珥意只欲鎭定, 非欲深治也。 孝元旣出, 而朝論便激, 仍及其黨與, 珥力止之。 且引李潑爲銓郞, 以安孝元之黨。 未幾, 潑以嫌避遞, 而尹斗壽姪晛爲銓郞, 頗專人物通塞, 又欲以趙瑗爲銓郞。 瑗有文名, 而無器識, 士望不歸。 而只以瑗曾爲正言, 論遞兩司, 以殺孝元之勢, 故晛特引之。 珥又止之曰: “伯玉【瑗字。】非可用之才也。 今不論人品, 而只用嫉仁伯【孝元字也。】者, 君輩必敗矣。” 晛不從, 竟用瑗爲銓郞, 人以爲趙瑗受賞。 李海壽謂珥曰: “金孝元必是誤事小人, 君不知其用心, 故於經席, 不分是非, 朦朧啓達矣。” 珥曰: “吾則以金爲好名之士而已, 不至如君等作小人看也。” 鄭澈、具鳳齡、辛應時等皆以孝元爲小人, 欲深斥之。 澈將棄官南歸, 勸珥斥孝元, 珥曰: “彼罪狀未著, 而見重於後輩。 若深排之, 則必連累士類, 大致紛紜, 朝廷傷矣。” 澈反覆言之, 珥終不聽。 澈作詩留別曰: “君意似山終不動, 我行如水幾時回。” 前輩惡孝元如此。 而後輩士類頗惜孝元, 以珥兩出之論爲非。 或謂珥曰: “天下無兩是非, 而公不分是非, 務欲兩全, 人心不滿矣。” 珥應之曰: “天下固有兩是、兩非, 伯夷、叔齊之相讓, 武王、夷、齊之不相合, 兩是也; 春秋、戰國之無義戰, 兩非也。 金、沈之事, 非關國家, 而乃相傾軋, 至於朝廷不靖, 是, 兩非也。 雖是兩非, 而自是士流, 但當和解消融可也。 必欲非彼而是此, 則方生之說、相軋之形, 何時可已乎?” 於是, 前輩尤珥之不攻孝元, 後輩尤珥之輕出孝元朝論益乖矣。 時, 李誠中爲持平, 孝元親友也。 大司諫洪聖民欲劾之, 珥止之曰: “誠中別無過惡, 亦非異衆作畦畛者, 但與金孝元爲深交。 孝元尙不可攻, 況可攻其黨友乎? 若然則尤更紛紜也。” 聖民然珥之言, 而迫於時議, 遂劾誠中, 士類益驚駭。 珥上旣不得於君父; 下而僚友不用其言, 決意去朝矣。 金宇顒見珥, 頗有愛惜孝元之意, 珥笑曰: “觀仁伯身上, 有四等議論。 一等則以爲小人, 季涵【鄭澈字。】輩言也; 又一等以爲好名之士, 我之言也; 又一等以爲雖帶好名, 意思也是善人, 此則君輩之言也; 又一等以爲無瑕之君子, 此則渠之儕流之言也。 一人而具四等題品, 人各自是己見, 莫可相通, 以此做出許多紛爭。 國綱、民瘼置之度外, 惟汲汲務定是非, 朝政自然紊亂, 此亦天也。” 宇顒曰: “此則然矣。 顧所以致此者何歟?” 珥曰: “金仁伯之過在先矣。 仁伯不自量力, 心乎國事, 而又不避嫌, 排抑先輩, 使老成之類, 無不憾恨, 而畏其氣勢, 莫敢下手。 余見仁伯所爲, 不無後弊, 故倡爲裁抑之論。 當初先輩, 借珥爲重, 惟言是聽, 及下手裁抑之後, 乃不用珥言, 眞如得魚忘筌也。 此事裁抑則是; 過攻則非, 蓋以無形現之罪故也。 余言不見用者, 由季涵見過重也。”【鄭澈之言曰: “沈義謙柄用時, 士大夫無不依附交歡, 及此嗣聖入承, 大妃昇遐, 權勢旣去之後, 方乃窺覘上意, 目爲權戚。 不惟攻其人而止, 竝與其不從己之先輩, 而陰之於黨目, 前後反覆, 其心可知。” 每見珥, 慷慨呵責不已曰: “彼輩氣勢增長, 皆由叔獻右之也。 黨錮之禍不久而作, 是吾輩由叔獻而死也。 不料叔獻誤入 辦, 殺吾輩也。” 珥色沮不能難, 但咄咄而已。 澈之持論, 大抵如此。】 宇顒曰: “將何以救之?” 珥曰: “而見【柳成龍字。】 肅夫【金宇顒字。】 景涵【李潑字。】聚于要地, 則可救矣。” 宇顒曰: “公亦去矣, 吾等雖留, 何益?” 珥曰: “吾之進退, 不係此事。” 宇顒曰: “何不於經席痛陳乎?” 珥曰: “此事言之難矣。 必待君臣相信, 乃可盡言。 若自上不知群下之心, 重疑朝廷分朋結黨, 則徒使漁人獲利矣。 且若數月內, 當生禍敗, 則珥可勉留相救矣。 今則別無形現之禍, 而朝論相乖, 和氣日消, 加之以俗論得行, 淸議漸微, 數年之外, 始見其症矣。 吾今上說、下聒, 皆不相信, 安能待數年後患, 而踽踽强留乎?” 許曄見珥曰: “近日之事, 良可寒心。 百年以來, 外戚常執國柄, 時人耳恬目習, 以爲當然, 一朝有年少之士, 排抑外戚, 故時人驚怪耳。” 珥曰: “公言誤矣。 今日之非金孝元者, 豈必爲沈地哉?” 曄曰: “和叔【朴淳字。】 季眞【李後白字。】 重晦【金繼輝字。】雖有時望, 識者論之, 則必以爲方叔【沈義謙字】門客矣。” 珥曰: “公言大誤。 斯三人皆士林之望, 豈是依方叔, 而發身者乎?” 曄之意, 蓋以沈義謙爲外戚權奸, 而朴淳輩皆因外戚而發身, 故時論以孝元排斥外戚爲非也。 珥見盧守愼曰: “時論紛亂, 相公何不鎭靜?” 守愼曰: “如我者安能? 如公不可退去也。” 珥曰: “今日之非孝元者, 欲汲汲顯其非, 反起人疑。 當初裁抑, 自是得中, 人皆以爲公論。 及乎攻之太甚, 則士類反疑挾私釋憾。 欲彰其非, 而反招是之之論, 非之尤力, 則必有是之益重者矣。”【以劾李誠中爲太甚。】 守愼曰: “此言正是。 須向諸公明言之。” 珥見具鳳齡曰: “士林乖張, 人心不安, 人謂公主論, 果然乎?” 鳳齡曰: “吾病伏一隅, 安能主論? 若今日, 更有所處置, 則時事誤矣, 當靜而鎭之。” 珥曰: “此, 吾意也。” 珥見朴淳曰: “時事無可進步處, 苟免禍敗足矣。 朝廷不和, 是可深憂, 年少士類, 疑懼太甚, 須使安靖可也。” 朴淳曰: “計將安出?” 珥曰: “柳成龍、金誠一輩, 歸鄕不來, 想必爲間言所動。 此人須白上特召, 而金宇顒近被主上踈待, 亦白上引入經幄, 與李潑持時論。 而季涵不來, 亦請特召。 如是, 保合人材, 而用人之際, 權衡平正, 使人不得橫議, 務在調和鎭定。 如此一二年, 則朝廷淸矣。” 淳曰: “此語誠然。 恨無任此者。” 因勸珥留京甚切, 珥歎曰: “在京一年, 不能讀一卷書, 乾沒如此, 恐誤一生。” 淳曰: “君所讀書已多矣。 猶欲退而讀書, 則如我, 元不讀書者, 何以自處耶?” 珥曰: “公爲大臣, 擔當國事, 不可有退志, 非珥比也。” 珥之歸也, 李潑等就與相別。 珥曰: “吾今欲爲定論, 諸公試聽之。” 皆曰: “諾。” 珥曰: “權奸濁亂久矣。 摧陷廓淸, 使士論得伸, 豈非方叔諸公之功乎? 仁伯欲做國事, 則宜無失巨室之心, 而乃排抑前輩, 使皆懷憤, 士林自相角立, 此則仁伯之罪也。 以此之故, 公論裁之, 出仁伯于外, 已得中矣。 而猶嫉之太甚; 攻之太劇, 此, 前輩之罪也。 如此論斷則得其情矣, 自今以後, 不相疑阻, 坦懷處之, 則更有何事? 若不如此, 則朝廷之憂未艾也。 疇昔則士類、俗類, 只兩邊而已, 今則士類, 自分兩邊, 致此者非仁伯而誰?” 座客皆曰: “此, 眞是公論。 今日在座者, 皆如此論, 則時論定矣。”
○以姜緖爲正言。
九年 三月
[편집]3月 1日
[편집]○朔甲午/式年試士, 取尹箕等三十三人。
○以柳成龍爲獻納。 論銓官偏黨以異論者補外, 竝劾遞之。【時, 尹晛、趙瑗等爲銓郞。】
九年 六月
[편집]6月 1日
[편집]○朔壬戌/大旱。【自春至六月不雨。】
○上御經筵。 判書朴啓賢入侍, 仍言: “成三問眞忠臣也。 《六臣傳》, 是, 南孝溫所著, 自上取觀, 則可知其詳也。” 上卽命取《六臣傳》看, 乃大驚下敎曰: “言多謬妄, 誣辱先祖, 予將搜而悉焚之。 且治偶語其書者之罪。” 後日領議政洪暹入侍, 極言六臣之忠, 辭甚懇切, 聞者惻然, 上亦霽威而止。
○前掌樂正李恒卒。 恒字恒之, 資稟豪邁剛毅。 少從輕俠, 失學業武。 年近三十, 遇有困阨, 父兄警勵, 卽奮然懲改, 立謝其黨, 始讀《大學》書。 偶見隣人壁上, 揭《朱子十訓》問: “此何爲?” 曰: “此己卯學者程課也。” 恒慨然曰: “幾失此生。” 遂銳意求道。 收心危坐, 或誦或思, 刻苦專著, 徹夜不寐。 然爲母老家貧, 就居泰仁鄕壠, 帶經課農。 積十餘年, 學問大達, 家業亦饒, 一時賢士, 多從之遊。 嘗步往善山, 從朴英質問, 久而歸曰: “從同志無益, 不如端斂一室, 喫緊著功也。” 及道譽流聞, 登門請業者衆。 遂嚴立師道, 提策戒勉, 以變化氣質爲主, 搢紳、名流, 翕然推美。 明廟末年, 驛召登對, 除林川郡守, 或譏其不治, 卽棄歸。 上之卽位, 恩禮加厚, 累召竟不至。 學者稱爲一齋先生。【李浚慶聞人稱一齋, 叱曰: “一齋一齋, 盜竊乃一才也。” 恒家饒食, 不悅者疵其營産, 故浚慶云然。】
九年 七月
[편집]7月 1日
[편집]○朔壬辰/義州牧使郭越, 上疏論時弊, 疏中論李浚慶之非, 且論白仁傑欲嫁禍士林, 而秘謀不掩, 羞愧自退云。 上怒, 召三公敎曰: “李浚慶柱石元老, 而越乃敢追詆; 白仁傑精忠貫日, 而越指謂交通宮禁, 嫁禍士林, 其情叵測。 欲拿來窮問, 卿等意如何?” 洪暹、盧守愼等啓曰: “此言乃閭閻間不根之說也。 越輕信道聽, 乃敢上達, 果爲踈脫。 然須優容, 以廣言路。” 上乃止。
○吏文學官林芑上疏, 大槪以爲:
爲人後者, 爲之子之論, 非聖人之法。 主上當爲德興之子, 極其尊崇之禮。 文昭殿, 仁廟之主不當竝附。
又言:
士習不美, 讀《心經》、《近思錄》, 釣名欺世, 以長虛僞之風。 且多建書院, 貽弊民間。
又言:
程、朱得僞學之名, 乃其自取也。
都承旨鄭琢, 與芑有舊, 知芑疏上必得罪, 故還付芑, 使改製來呈。 芑略改太甚者復呈, 政院留疏不敢卽入。 諫院聞之啓曰: “林芑陰懷悖逆之心, 皷動兇邪之說, 誑惑視聽, 至於陳疏, 冀以上聞, 其貽患朝廷; 嫁禍士林之計慘矣。 請拿鞫處法。” 又啓: “政院見芑疏, 不卽入啓請罪, 竝請推考。” 上問于政院曰: “林芑之疏, 在何處耶? 不見其疏, 無以答諫院也。” 政院納之。 上問諫院曰: “爾等聞林芑之疏, 何所道乎?” 諫院對曰: “芑疏中可駭之語, 傳播中外, 臣只據風聞請罪矣。” 上答曰: “芑言誠如啓辭, 則固當拿鞫, 今見其疏, 別無兇悖之言。 非徒不當加罪, 所宜嘉賞其誠, 雖有失言, 不足深責。 諫院必誤聞也。” 於是, 兩司伏閤, 合啓請罪曰: “芑欲出仁廟主於文昭, 是欲處置君父也; 欲追尊大院君, 以爲人後爲子之論爲非, 是欲絶父子之倫也; 以讀《心經》、《近思錄》爲釣名, 是欲嫁禍士林也。” 上答曰: “文昭殿當罷之說, 倡於趙光祖之口。 若罪以廢置, 則光祖當先伏其罪。 不罪彼而罪此, 無乃林芑不服乎? 芑欲爲所生親世祀也, 非追尊也。 且釣名之云, 無乃士類自取乎? 以幺麿一芑之疏, 至於兩司伏閤, 無乃躁乎? 此是東方之習也。 言之從、不從, 豈係於此乎?” 兩司經月爭論, 竟不允。 芑以庶孽, 善屬吏文, 性陰巧詭險。 自病以孽産被錮, 每思乘機發身。 至是, 窺上意厭惡士類, 又欲追隆本生, 心慕張璁、桂萼之事, 自恃文辯, 爲此疏以探試上下。 上雖不納, 意頗嚮之, 竟不允臺請, 識者憂之。
○吏文學官林芑上疏, 大槪以爲:
爲人後者, 爲之子之論, 非聖人之法。 主上當爲德興之子, 極其尊崇之禮。 文昭殿, 仁廟之主不當竝附。
又言:
士習不美, 讀《心經》、《近思錄》, 釣名欺世, 以長虛僞之風。 또한 서원(書院)을 많이 지어, 민간에게 이폐(貽弊)하였다.
又言:
程、朱得僞學之名, 乃其自取也。
都承旨鄭琢, 與芑有舊, 知芑疏上必得罪, 故還付芑, 使改製來呈。 芑略改太甚者復呈, 政院留疏不敢卽入。 諫院聞之啓曰: “林芑陰懷悖逆之心, 皷動兇邪之說, 誑惑視聽, 至於陳疏, 冀以上聞, 其貽患朝廷; 嫁禍士林之計慘矣。 請拿鞫處法。” 又啓: “政院見芑疏, 不卽入啓請罪, 竝請推考。” 上問于政院曰: “林芑之疏, 在何處耶? 不見其疏, 無以答諫院也。” 政院納之。 上問諫院曰: “爾等聞林芑之疏, 何所道乎?” 諫院對曰: “芑疏中可駭之語, 傳播中外, 臣只據風聞請罪矣。” 上答曰: “芑言誠如啓辭, 則固當拿鞫, 今見其疏, 別無兇悖之言。 非徒不當加罪, 所宜嘉賞其誠, 雖有失言, 不足深責。 諫院必誤聞也。” 於是, 兩司伏閤, 合啓請罪曰: “芑欲出仁廟主於文昭, 是欲處置君父也; 欲追尊大院君, 以爲人後爲子之論爲非, 是欲絶父子之倫也; 以讀《心經》、《近思錄》爲釣名, 是欲嫁禍士林也。” 上答曰: “文昭殿當罷之說, 倡於趙光祖之口。 若罪以廢置, 則光祖當先伏其罪。 不罪彼而罪此, 無乃林芑不服乎? 芑欲爲所生親世祀也, 非追尊也。 且釣名之云, 無乃士類自取乎? 以幺麿一芑之疏, 至於兩司伏閤, 無乃躁乎? 此是東方之習也。 言之從、不從, 豈係於此乎?” 兩司經月爭論, 竟不允。 芑以庶孽, 善屬吏文, 性陰巧詭險。 自病以孽産被錮, 每思乘機發身。 至是, 窺上意厭惡士類, 又欲追隆本生, 心慕張璁、桂萼之事, 自恃文辯, 爲此疏以探試上下。 上雖不納, 意頗嚮之, 竟不允臺請, 識者憂之。
○以朴忠元爲吏曹判書。 忠元素無人望, 大臣以乏人, 故薦之。 弘文館先上箚劾之, 上怒詰曰: “誰可代者? 若擧其代, 予當遞差。” 兩司因此, 自劾不卽論正之失。 弘文館上箚曰:
所見有遲速, 不可以此, 輕遞臺諫, 請竝出仕。
兩司再啓曰: “臣等非以忠元合於銓衡也, 大臣以乏人薦用, 故初不擧劾。 旣有所失, 不可在職, 請賜退斥。” 弘文館再箚, 請遞兩司, 且言: “忠元碌碌昏庸, 全無識見, 見棄於淸議。” 上答曰: “銓判, 乃予重臣。 何必深詆至此, 無渾厚之風乎? 且初請兩司出仕, 繼請遞差, 其中無所主可知也。 不允。” 弘文館再箚請遞, 乃允之。 新臺諫遂劾忠元, 上竟不許。 忠元引疾辭免, 以鄭宗榮爲吏曹判書。
九年 八月
[편집]8月 1日
[편집]○朔辛酉/領議政洪暹引疾免, 權轍爲領議政。
○上欲遵用前代故事, 閱覽《大典》, 有郡邑皆積芻薪, 州府則十萬束, 路邊則加萬束之語, 下敎依法典積芻薪。 廷臣多言: “今歲不登, 民食方困, 此役恐不能堪。” 上竝不從。 於是, 民間束芻亦貴, 守令多有因緣病民自利者。 前代積芻之法, 蓋備兵興所用, 而昇平以來, 廢已久矣。 當時法制之隳毁多矣, 儒臣每論修復, 而上不從, 惟此等事, 特擧必行, 民甚咨怨。 積草經冬, 輒至腐毁, 無益於國, 而有害於民。
九年 九月
[편집]9月 1日
[편집]○朔庚寅/右參贊洪曇卒。 曇剛直端方, 淸儉律身, 終始如一。 事繼母至孝, 守喪哀毁, 家行甚備, 勤於居官, 至老不懈, 世稱賢士大夫。 然性狷狹, 數與士類相忤, 以此不得柄用。 卒後坊人以孝行聞, 命旌表其門。
九年 十月
[편집]10月 1日
[편집]○朔庚申/前工曹參議李元祿卒。 元祿, 荇之子也。 倜儻好義, 與盧守愼、李滉等爲友。 久在玉堂、書堂, 乙巳、丙午間爲吏曹正郞, 叔父芑方用事, 文定王后意必助芑, 恩賜甚厚。 李滉之被罪也, 元祿力言于芑, 得開釋, 士論重之。 元祿每諷芑緩士類之禍, 芑漸不悅。 元祿私語人曰: “觀叔父所爲, 異日恐爲家禍。” 其言傳洩。 又嘗醉酒, 嘲罵林百齡, 百齡銜之。 芑憾其異己, 嗾臺諫論之。 文定大怒下敎曰: “觀元祿所言, 其懷異心明矣。” 命拿囚, 決杖一百, 極邊安置, 配江界府, 遂與柳堪同竄。 堪爲吏曹佐郞, 曹中欲印看《新刊乙巳定難記》, 堪以爲: “曹藏之紙, 不須印此書。” 同僚韓智遠訐之, 遂得罪。 明廟末年, 竝蒙赦還, 堪爲議政府舍人, 旋卒; 元祿杜門養病, 無復進取意, 以閑官終。
○重試文官, 取曺光益等六人。 又設對科試士, 取鄭崐壽等十九人。
九年 十一月
[편집]11月 1日
[편집]○朔己丑/以李純仁爲吏曹佐郞。 時, 士類分兩邊, 終不和協。 純仁曾論金孝元爲貪權之士, 故尹晛引爲銓郞。 及居津要, 知公論不與尹晛, 反附於孝元, 儕輩人惡其躁競。
○左議政朴淳, 引疾去位。 淳少與許曄, 同師徐敬德, 相友善甚篤。 至是, 曄爲年少士類宗主, 論議偏僻, 淳甚不韙之。 曄因事劾之, 交道遂踈。 曄黨議赫翕, 聲勢甚盛, 淳見朝論乖張, 力不能鎭定, 遂辭疾。
九年 十二月
[편집]12月 1日
[편집]○朔己未/以鄭澈爲弘文館應敎。 又以鄭仁弘爲持平, 辭不至。
○以洪暹爲左議政。
○賜故贊成李滉諡文純; 賜故判書金淨諡文簡, 皆遣官致祭。
○以李山甫爲吏曹正郞。 時, 東西黨議已成, 爲銓郞者, 各執好惡, 山甫重厚有力量, 獨持和平之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