본문으로 이동

조선왕조실록/연산군일기/1년

위키문헌 ― 우리 모두의 도서관.

元年 正月

[편집]

1月 1日

[편집]

○乙酉朔/王行朔奠于殯殿, 百官哭臨如儀。


○自是, 每日議政以上二員, 更坐承政院。


○弘文館副提學成世明等啓: “臣等論設齋事, 大臣啓以 ‘是豈好佛哉? 是豈關國家興亡哉? 不宜入啓。’ 壅蔽聰明, 孰大於此。 今雖已設初齋, 請自今以後, 勿令設齋。” 傳曰: “行狀事急, 故予問諸政丞, 政丞曰: ‘雖臺諫言事, 只令掌務官來啓。 今弘文館, 亦可一員留啓。’ 故命承旨, 使不入啓, 非大臣止之也。” 世明等書啓曰:

今聞盧思愼啓: “臺諫、侍從所論, 凡干設齋事, 勿入啓。” 臣等不勝驚愕。 古者, 君薨, 百官摠己, 以聽冡宰。 今殿下嗣服哀痛之時, 凡所命令, 未敢獨裁, 一倚大臣。 當此之時, 大臣之任, 尤重於平日。 今思愼以累朝勳臣, 久居相位, 開陳善道, 以輔新政, 固其職也。 至使臺諫侍從, 拑口結舌, 不得有言, 是古之侫臣, 必先壅蔽聰明, 使上下否隔, 然後唯其所欲爲者之故智也。 在臣民望治之日, 首事飯佛, 已爲不可, 而又令勿啓臺諫、侍從之言, 其非朝廷之福也。

傳曰: “非政丞言之。 予以不可聽之事, 論啓不已。 故命勿啓耳。”


○柳子光書啓曰:

臣有父母之喪, 而有君喪。 更爲君除服, 《禮經》所載, 而禮官以臣有母服, 更除君喪不便。 設使先有母喪, 而又有父喪, 不爲父更除服乎? 《禮經》所載, 卽天地之經、君臣之義、人道之常, 恒萬世不可易之大經大義也。 臣擗踊哭泣之至, 喪期(淹)〔奄〕迫, 不及上聞, 已於昨日, 易母服, 私除君喪於家。 臣請以君服, 引母而往, 旣封而返, 以送君葬。 今禮官, 非臣之請, 則臣願與禮官, 面論是非, 臣言果非, 而禮官之議果是, 則臣當受亂法之誅。

傳曰: “前此旣令勿服, 何以私服? 無奈不知而然歟? 問于院相。” 尹弼商啓: “旣命勿服, 而私服, 失之矣。” ; 盧思愼啓: “子光不得詣闕, 故私服於家。 臣意, 雖服之無妨。” 傳曰: “不更告而私服, 非矣。 然旣服矣, 依左相之啓, 可也。”


○臺諫合司啓: “臣等論設齋之非, 而大臣有勿啓之請, 是必欲嗣服之初, 壅蔽聰明, 而操弄國柄也。 請推鞫, 置諸重典。” 傳曰: “非政丞言之也, 予命勿啓耳。” 臺諫又啓: “今承傳敎, 與臣等所聞有異。 請見《丞政院日記〔承政院日記〕》, 兼問史官。” 傳曰: “大臣議事以啓耳, 取捨在予, 不必考見《日記》, 而兼問諸史官也。” 臺諫又啓: “臣等〔論〕設齋事, 聽與不聽, 此特小事耳。 大臣於嗣服之初, 請勿啓臺諫之言, 則所繫非輕, 一國臣民, 孰不痛憤。 請見《日記》, 若如臣等所聞, 不可不痛懲。” 盧思愼啓: “臣日者, 承下問以謂 ‘擗踊哭泣, 正是不言之時, 不必答之。’ 云耳, 《承政院日記》, 示之無妨。” 傳曰: “其出示。” 臺諫見之, 上箚曰:

伏以, 宸禁晝嚴, 乘輿天遠。 言路開, 則下情達, 而國治; 言路閉, 則上聰蔽, 而國危。 其在平時, 尙且如是。 況初服, 命哲(命)、命吉凶、命歷年之機乎? 今者國恤方殷, 聖情哀疚, 凡干國事, 悉倚大臣。 爲大臣者, 固當開陳善道, 盡忠輔導, 以伊、周自期也。 思愼位居台鉉, 不副聖上倚任之意, 乃以: “飯佛, 不係興亡, 祖宗故事, 非崇佛也。” 從臾以啓, 飯佛, 非崇佛而何? 思愼反以言事之人爲非, 而啓殿下: “不必答之。” 沮抑正議, 使不得達, 其心孔譎、其罪已極矣, 豈得(客)〔容〕貸? 伏望明治其罪, 以快臣民之耳目。

傳曰: “予令承旨勿啓耳, 非政丞言之也。 假令政丞, 實發此言, 不可以此罪之。 事不干喪事, 而二十七日之內, 敢來言之, 尤爲痛心。”


○傳于承政院曰: “予初嗣服, 臺諫、弘文館, 咸集闕下, 諍論不已, 心實未安。” 承旨等啓: “臣等之心, 亦爲未安。 非徒臺諫、弘文館, 至如(大)〔太〕學諸生, 坌集闕外。 臣等意, 爲先王設齋, 雖出於至誠, 然當此嗣服之初, 特令勿設, 則中外咸快之矣。” 傳曰: “所言是也。 然若令勿設, 大妃之心, 豈不尤痛耶? 玆不獲已。”


○成均館生員趙有亨等上書曰:

臣等聞, 人君之孝, 莫大於愼終、追遠。 所謂愼終者, 喪盡其禮, 而止耳; 所謂追遠者, 祭盡其誠, 而止耳。 此, 古昔帝王, 不易之常道也。 夫天堂、地獄之說, 所以惑人耳目、蟊蠹天下者也。 固當滅絶根本之不暇, 而必爲此擧, 何也? 古人有言曰: “天堂無則已, 有則君子登; 地獄無則已, 有則小人入。” 臣等, 未知殿下以 大行王, 有何罪累, 而必欲謟佛, 以求免乎? 殿下待先王之道, 何若是其薄也? 行媚於夷虜之鬼, 爲先人求福, 雖有所獲, 亦守道君子之所恥, 而不肯爲。 況萬萬無此理也。 曾謂, 殿下爲一國風化之主, 而示此崇信之端乎? 殿下如曰: “人子之爲其親, 宜無所不用其極, 而不可恝。” 則臣等之惑, 滋甚。 古之聖人, 如舜之大孝, 武王、周公之達孝, 萬世稱之, 無異辭。 亦何待崇信左道, 要福於親, 然後始爲孝乎? 背聖人之道、從夷狄之敎, 而欲致孝於先王, 則殿下之孝, 其亦可知也。 夫以 大行大王光明正大之德, 假托於緇髡之口, 乞怜於妖誕之鬼, 於 殿下之心, 安乎? 是殿下所不忍爲者也。 今之臺諫、弘文館, 任諫諍論思之〔職〕, 爲朝廷耳目。 大行大王, 尤重其任, 其所論列, 未嘗不虛懷優納。 是以, 下無隱情、上無過擧, 至治之澤, 洽于民心矣。 今殿下, 新統大業, 繼志述事, 凡所施爲, 必待物論之當否, 然後庶幾行之無失, 而今乃不咨於大臣、不謀於臺諫, 從夷狄之敎, 累先王之政。 雖臺諫、侍從之臣, 合辭論啓, 而果於自用, 無所顧忌。 臣等, 不知人主之道, 果若是乎? 抑不知前日, 大行王儲養殿下之意, 將使拒諫遂非, 變亂家法, 而爲今日之擧乎? 臣等, 久蒙國家養育之恩, 粗知爲人臣子之道, 不忍坐視殿下新政之累。 故不避煩瀆之嫌, 輒此冒陳。

不聽。


○議政府、六曹啓: “諫院請罪侍藥醫官。 前例如有大諱, 必罪侍藥者, 定爲典醫監書吏、廳直。 若誤進分明, 當置之重典。 今雖未著誤進之迹, 然亦可議罪。” 時, 尹弼商爲內醫院提調, 啓: “大行王令醫議藥, 付標方書, 自量證候, 命進某藥。 此外人所不知, 宜下攸司, 詳鞫其由, 使外間皆知之。” 傳曰: “宋欽等定爲書吏。”


○山陵都監提調盧思愼、鄭文炯、李世佐、柳洵書啓: 世祖, 勿作石室遺敎。傳曰: “祖宗遺敎, 不可不遵也。 其問于政丞等。” 尹弼商、盧思愼啓: “只作沙臺石, 何如?” 傳曰: “可。”


○告(計)〔訃〕使、請謚ㆍ請承襲使李季仝、李陸啓: “中朝賜宴時, 與他國使臣同宴, 聽樂揷花, 皆不可辭。 然臣等意, 中朝以我國爲禮義之邦, 序於諸國之上。 雖有他國之使, 臣等固辭, 終不得請, 然後勉從, 何如?” 傳曰: “强辭不聽, 亦當從之。”


○命畫 大行王半影。


1月 2日

[편집]

○丙戌/臺諫, 合司請勿復設齋。 再三論啓, 不從。


○成均館生員(趙有享)〔趙有亨〕等上書曰:

臣等聞 “訑訑之聲音、顔色, 拒人於千里之外。” 釋之者曰: ‘訑訑者, 自足其智, 不嗜善言之貌。’ 臣等, 未知 殿下自足其智, 以臣等之言, 爲不足聽, 而不聽乎? 臣等死生之命, 在 殿下; 邪正之辨, 在臣等, 不得不言。 《傳》曰: “踐其位, 行其禮、奏其樂; 敬其所尊, 愛其所親, 事死如事生: 孝之至也。” 殿下以謂, 緇衣之徒, 爲 大行大王之所親乎? 妖誕之鬼, 爲 大行大王之所尊乎? 大行大王, 上以盡孝於兩殿, 下以盡誠於臣庶, 殿下之所親見也。 殿下卽位之初, 親其先王之所不親, 尊其先王之所不尊, 此亦 殿下不孝之大端也。 殿下之心以謂, 先王在天之靈, 降臨於非禮之饗, 乞憐於土木之塊乎? 殿下決知其不然也。 知其不然, 而猶爲之, 則可謂事死如事生乎? 臣等竊聞, 大行大王, 棄群臣之日, 中外臣庶, 莫不哀號, 而緇髡之徒, 相與語曰: “先王不喜吾道, 而今已棄弓, 嗣王尙幼, 兩殿遂意, 吾道庶有可望矣。” 及聞殿下設齋之命, 相與慶於道曰: “吾道將復興矣。” 此 宗社所憾, 臣民所痛, 殿下所不忍。 殿下猶忍爲之, 則 將使吾民, 爲無父無君乎? 爲不忠不孝乎? 民皆無父無君, 則殿下何能處萬民之上; 民皆不忠不孝, 則殿下誰與守先王之業乎? 昔, 梁武捨身爲奴, 以麪代牲, 殫財竭力, 大興塔佛, 而卒至身死人手, 爲天下笑。 佛氏所謂: “修善得福。”者, 果安在哉? 我 世祖大王, 崇信佛敎, 親執弟子之禮, 其事佛, 可謂至矣, 而在位僅十餘年。 其間, 又有逆臣煽亂, 禍及生民, 豈非明鑑乎? 大行王特設書筵, 養殿下十餘年之意, 一朝掃地盡矣。 此臣等之所痛哭者也。 臣等又聞: “長君之惡, 其罪小; 逢君之惡, 其罪大。” 今盧思愼身居宰輔, 受先王托孤之命。 逢殿下正始之初, 此正宜廣視聽, 引君當道之時, 而務爲固寵之計, 內迎宮闈之志, 外塞忠諫之路, 以爲不係興亡之事。 思愼非不知佛之禍, 有關於興廢, 而陷 殿下於不義之地, 是君之過未萌, 而先意導之, 非逢君而何? 思愼解讀佛經, 幾誤光陵, 今又欲以其術, 愚弄殿下。 臣等伏願, 特還設齋之命, 告思愼負托孤之罪於殯殿之前, 以置重典, 快洗一國耳目。

傳曰: “此乃不言之時, 其留政院。 過二十日後, 予當處之。”


○王大妃下諺書于行狀修撰, 以文譯之:

若曰, 大行王奉孝貞熹、仁粹、仁惠三殿, 無所不至, 難可枚擧: 日三問安、書大妃殿日用經費, 貼諸左右, 常常繼進。 貞熹王后敎曰: “國家經費之物, 每進於予, 心實未安。” 上對曰: “以一國奉之, 何難?” 然猶慮忤志, 時以內帑所藏, 進焉。 且於常膳, 親調別味, 其所嗜, 則必寫貼於壁, 以進。 常念大妃居常索寞, 屢進別宴。 又數請曲宴, 如蒙頷可, 上嘉悅。 貞熹王后晩年多違豫, 上, 親考方文進藥。 又於問安立移時, 后若未安於心, 則從侍女問候而退。 又訪問五部, 得如王后證者, 試藥。 王后每見 上, 則病輒少間, 豈非誠孝所感乎? 奉孝兩 大妃, 終始如一, 不廢視膳。 宰相有老親者, 每賜食物。


1月 3日

[편집]

○丁亥/弘文館副提學成世明等, 書己酉年永柔訓導權季仝定罪時, 諸臣議及御書, 以啓曰:

今覩大行王御書, 尤竊痛心。 殿下若賜覽, 益知 大行王不信佛敎矣。 雖曰 ‘別無遺敎。’ 此亦遺敎也。

傳曰: “大行王未寧已久, 一無遺敎。 且 祖宗朝例行事, 予不忍廢也。”


○成均館生員趙有亨等, 上書, 論供佛不可事。 傳曰: “臺諫之言, 尙且不允。 爾等之言, 何可聽也? 昨所謂: ‘二十七日後問之。’ 者, 有可問之事, 故也。”


1月 4日

[편집]

○戊子/戶曹判書洪貴達等啓: “今年黃海、忠淸兩道, 皆失農, 而京畿爲尤甚。 監司請發京倉穀九萬碩, 以賑之。 然且不周, 雖加以數十萬碩, 猶爲不足。 況當國恤, 三都監所費, 亦爲不貲。 至如山陵赴役之人, 率皆京畿之民, 必須散料, 而後可役也。 請罷軍籍、星經、小簡儀、贊讀、師傅等廳, 以省冗費。 且水陸爲先王也。 雖不得已, 然自第二齋, 竝饋外護雜僧, 無慮數萬, 請勿饋之。 司饔院所饋員數, 過多, 宰相則已矣。 其餘, 令承政院臨時酌量饋之。”


○尹弼商、盧思愼、愼承善、李克墩、金應箕、崔灝元, 審擇山陵於楊州、廣州等地, 仍啓: “山陵不宜在遠, 請更審去京城近地。” 從之。 承善又啓: “臺諫, 以臣等爲壅蔽聰明, 居中弄權。 臣等之心, 豈如是耶? 當擗踴哭泣之際, 將此小事, 瀆啓未便。 故啓以不必答也。 雖臺諫有其親, 親喪三日之內, 豈能安心左酬右酢乎? 臣等雖無似, 職長政府, 而被此彈劾, 不宜冒處, 請辭。” 傳曰: “卿等旣受托孤之命, 予有所問, 宜以直對, 何不可之有? 疏中有遂意之語, 頗有不遜。 後進之人, 何以知之? 必有從臾之者。 故於二十七日後, 予欲問之。 政丞等且觀其疏。” 思愼等見疏而啓曰: “臣等無似, 宜負是謗。 殿下何必更問?”


○弘文館副提學成世明等啓: “臣等將設齋未便事, 啓之不一, 而未蒙兪音, 缺望之至。 又令校理權瑠製疏文。 臣等方議設齋之非, 而反製疏文, 有違事體。” 傳曰: “業已設齋, 其製之。” 權瑠啓: “令臣製疏文, 若製之, 則必極贊佛敎。 臣於 大行朝, 久侍經幄, 審知聖學高明, 不信佛敎, 而今反製疏文, 以贊佛敎, 所不忍也。” 傳曰: “有何害! 其製之。”


○成均館生員趙有亨等上書曰:

臣等聞: “言之而非, 雖公卿之言, 勿聽; 言之而是, 雖芻蕘之言, 必擇。” 臣等之言, 有關於國家安危之漸, 而殿下乃曰: “旣不聽臺諫, 況聽汝乎?” 臣等聞命而退, 耿不能寐, 益念先王待臣等之厚, 不勝痛哭。 大行大王欲廢累朝度僧之法, 而當時兩殿懇止之, 右議政許琮, 朝夕苦爭於兩殿, 而 大行王亦從(客)〔容〕陳利害於兩殿, 兼採臣等之言, 卒廢其法。 今殿下, 固守一隅, 不聽臣等之言, 而思愼旣不能諫, 又塞諫者之口。 臣等竊以思愼, 非徒大行大王之罪人也, 實許琮之罪人也。 殿下, 以思愼爲公卿之言, 而必聽; 以臣等爲芻蕘之言, 而不聽, 可乎? 臣等不敢復言也。

傳曰: “爾等, 凌辱無瑕宰相, 可乎? 事若可聽, 豈不早從?”


○藝文館奉敎李冑等上書曰:

《傳》曰: “三年無改於父之道, 可謂孝矣。” 又曰 “生事之以禮, 死葬之以禮, 祭之以禮。” 夫孝, 莫大於繼志, 又莫大於愼終。 父沒, 不繼其志; 親喪, 不盡其禮, 則其爲不孝, 大矣。 臣等俱以庸劣, 待罪侍從, 非一、二年。 我大行大王之志, 臣等固詳知之。 大行王在位二十六年, 尊孔氏、黜異端, 勵精圖治。 嘗御經筵, 謂群臣曰: “予之不敬佛, 爾等咸知。” 嚴創寺之律, 罷度僧之法, 至曰: “盡革左道, 予之本心也。” 一日, 聖節使韓僴還自中朝, 大行王引見便殿, 問曰: “中國有何事?” 對曰: “皇帝酷敬佛。” 大行王曰: “朝廷無人乎?” 僴曰: “在廷大臣諍之, 不聽。” 大行王曰: “然則國事非矣。” 且黃海道鄕圍, 策以本道民, 多患惡疾、咀呪, 何以治之。 有一擧子對曰: “祀佛, 可以捄之。” 事聞, 拿鞫將抵罪。 群議以爲: “愚妄, 不足懲。” 大行王御書曰: “此儒對策之辭, 予甚憤焉。 不可不深治, 竄之極邊。” 大行王之志如是。 殿下嗣服之初, 凡一號一令, 皆不墜 先王之志, 乃一國宗社、臣民之福也。 且祝壽齋, 自祖宗朝行之已久, 而大行王曰: “求福不回, 安可侫佛求壽?” 遂命罷之。 安波寺水陸齋, 國家爲漕運。 自祖宗朝行之已久, 而 大行王曰: “漕運轉輸, 在舟人, 非佛力可依。” 亦命罷之。 此殿下所嘗知也。 臣等伏聞, 下敎曰: “設齋之事, 我 大行猶且行之。” 臣等謂, 在睿宗之喪, 大行王, 方以幼沖嗣服, 凡國家庶事, 一皆取斷貞熹王后。 此則 貞熹王后行之, 非大行王之志也。 其在貞熹王后之喪, 后於平日, 頗信奉釋敎。 故大行王, 亦不忍反其志, 而權行之。 所以 ‘事亡如事存’ 亦不死其親之意也。 今大行之志, 旣如彼, 則殿下何忍爲此擧? 臣等又聞, 下敎曰: “今若廢齋, 則三殿亦必有憾。” 臣等謂, 三殿旣知大行王深斥佛敎之志, 而正位宮中, 以輔導聖躬。 殿下當上述不忍改道之志,下及國人皆曰不可之意, 誠意以啓之; 哀懇而告之, 則三殿憾心, 可釋也。 欲解三殿必可釋之小憾, 反成 大行不可釋無窮之憾, 此臣等所以痛恨也。 況今大明方升, 萬姓拭目、翹足望治。 殿下所行, 乃如是, 大行在天之靈, 其肯曰: “予有後, 能不墜我志乎! 予有臣, 能輔予孺子乎!” 伏願殿下, 勉從輿望, 特收設齋之命, 遹追先王之志。


1月 5日

[편집]

○己丑/弘文館校理權瑠書啓曰:

臣待(詔)〔罪〕經幄, 五年于玆。 日蒙三接, 聖訓洋洋。 雖臣之微, 君父之敎, 當死生以之。 大行大王, 自臨御以來, 其存心出治之原, 皆本於六經。 其輔導承弼之臣, 舍六經, 何以哉? 聖志所存, 斷然已知, 而今承 殿下之敎, 作爲疏文, 稱贊佛敎, 則一面諛邪謟之人耳。 不擇事之當否, 惟 殿下之敎, 是從, 則所謂無所不至之鄙夫也。 有臣如此, 非朝廷之福也。 殿下敎之曰: “何害於義? 其製之。” 今一館之人, 皆以設齋爲不可, 有口皆言, 期於得請而後已, 而面從上敎, 則豈特公議之罪人, 在天之靈, 亦且降罰於臣身矣。 臣寧受顯戮, 決不敢奉敎。 臣所以如此者, 欲以上不負先王; 下不負所學耳。

傳曰: “自 祖宗朝行之已久, 且太宗闢佛, 而(忌晨)〔忌辰〕齋迄今不廢, 其勿辭, 製之。” 副提學成世明等啓: “臣等方論設齋不可, 反令製疏文, 事體不便。 請令他人製之。” 傳曰: “自後, 承政院製送。”


○兵曹啓: “請罷軍籍廳, 臣等謂軍籍垂畢, 請勿罷, 量減本廳員數。” 從之。


○禮曹啓: “臣子之於君父, 情雖無窮, 禮則有限。 各處進香, 花草ㆍ蠟蠋, 皆用金銀, 競爲奢華, 有違於禮。 饌品。 花ㆍ燭, 一依詳定, 勿令(大)〔太〕侈。” 從之。


1月 6日

[편집]

○庚寅/傳曰: “告訃使等發程日迫, 行裝必不及具, 官給衣服何如?” 院相及承旨等, 啓有前例, 賜貂皮耳掩、貂皮毛冠各一事, 貂皮虛胸、鼎紬裹肚、鼎紬襦帖裏、鼎紬襦搭胡各一領, 白鹿皮靴一。


○承政院啓: “大行王朝, 出使人員復命禮,令該官, 酌定。” 禮曹啓: “令先詣殯殿復命。”


1月 7日

[편집]

○辛卯/設第二齋于津寬寺。


○弘文館副提學成世明等上書論設齋事。 不從。


○傳曰: “王大妃進香時, 予居廬次未安, 欲出就哭位, 其考例。” 承政院啓: “大妃進香, 於禮文不載, 然大妃進香, 而上不可在廬次, 出就哭位甚當。 但於東階, 設大妃哭位, 則地必狹窄。 上之哭位, 移設於西階何如?” 傳曰: “可。”


○承政院啓: “天使支用, 令各道預備。” 傳曰: “去年失農, 支待之物, 皆出於民, 是可慮也。 歲時所貢物膳, 皆在司饔院。 量除分定之數, 以祛民弊。” 時, 王凡有可否事, 密遣人問于愼守勤。 人言敎令, 多出於守勤。


1月 8日

[편집]

○壬辰/王大妃率內命婦, 進香于殯殿。 王出就哭位。


○盜竊內弓房角弓、鹿皮, 令五部、平市署, 捕告。


○承政院啓: “殿下因小便數, 命進縮泉元。 臣等意, 殿下久居廬次, 而朝夕出就哭位, 觸寒所致。 若於下裳邪幅與襪, 加以毛皮, 溫煖下部, 則無此證。 不爾而內服藥餌, 恐傷脾胃。” 傳曰: “醫云” ‘以艾熨之’ “予方試之, 而欲於褌內加山羊皮。 其小便數證, 比舊稍減。”


○謝恩使申浚, 質問治面瘡之藥于中朝, 竝其方以啓。 傳曰: “姑試於人, 驗之。”


1月 9日

[편집]

○癸巳/承政院問安, 仍啓: “上體未寧, 專由廬次寒冷, 而日五哭臨, 觸寒所致。 請只於朝夕奠, 出就哭位, 待平康, 復如初。” 傳曰: “日候稍和, 予亦向愈, 五時哭臨, 不可廢也。”


1月 10日

[편집]

○甲午/承政院問安, 仍啓: “上體未寧, 觸寒所致。 帝王之孝, 異於平人。 願思大計, 毋爲過毁。 只於朝夕奠哭臨, 以待平愈, 復如初。 且面瘡惡寒, 亦不可不慮。” 傳曰: “小便之數, 似減而不減。 予欲調理, 今日朝奠, 未得哭臨。”


○尹弼商、盧思愼、〈愼〉承善、李克墩、金應箕、崔灝元看審山陵來, 復命書啓曰:

“廣平大君墓爲第一, 其次鄭易墓, 又其次高陽郡官舍之地。”

傳曰: “高陽郡地, 有何凶害, 而居第三?” 尹弼商等啓: “案前有官, 主後有鬼, 三、四月月尅。” 灝元書啓:

高陽郡地, 有吉無凶, 與廣平大君墳墓無異。 高陽, 但無草木, 廣平墳墓, 則胡舜由有 “恐山高而水且來” 之論, 恐字, 疑涉凶害。 或曰: “月山大君墳墓, 於高陽爲後鬼。” 然主山不平, 白虎穴後連下, 非是正鬼。 況健元陵、英陵、獻陵、昌陵、敬陵,皆有後鬼, 不可以鬼穴爲凶也。 或曰: “有前官”, 健元陵前官, 至二十里而止, 昌、敬陵亦有十餘里。 以前官後鬼論之, 則以上諸陵, 皆可遷乎? 況高陽前官, 內外案山, 無干(淺)〔涉〕。 外靑龍後, 別作一山, 前作羅(城)〔星〕而過, 雖至數十里, 專不干於主穴。 臣意以謂, 近地無如此穴。

傳曰: “果如灝元所啓, 諸陵皆有官、有鬼, 則高陽似無凶也。 廣平子孫不繁, 而其存者, 亦有病。 鄭易之墓, 可合國用否?” 弼商等啓: “鄭易之墓, 宜於帝王之陵, 然以廣平之墓視之, 則不及, 遠矣。 廣平之後, 非不蕃衍, 獨永順君早死耳。 謹按地理書曰 ‘力小圖大。’ 注云, 「生人福力微小, 而圖王侯之地, 爲凶也。」 請召任元濬竝問之。” 灝元啓: “《地理書》曰, ‘得水爲上, (莊)〔藏〕風次之。’ 鄭易之墓, 靑龍短, 白虎低, 而遠風所聚也, 一不可也。 又曰, ‘水口山頭箇箇回。’ 此地山勢直下, 無有一山回坐, 二不可也。 臣意以謂, 不合於帝王之陵也。”

傳曰: “若用廣平之墓, 則必發古塚, 神其安乎? 擇用全地, 何如? 其召元濬問之。” 弼商等啓: “祖宗山陵, 無有不發古塚者。 但觀地之吉凶, 豈可計是弊? 且鄭易之墓, 比諸廣平之墓, 則不及, 遠矣。 臣子之心, 豈可捨此吉地, 而取彼不吉之地耶? 況高陽, 三、四月月尅, 而五月, 於 王大妃亦不吉。 若退六月, 則天使之來, 必當其時。 且月山大君之墳, 在主山之後五里許, 在所當發。”

思愼啓: “古者, 令群臣之死者, 葬於近麓, 使之擁衛。 臣意, 雖用此地, 月山之墳, 不可發也。” 灝元啓: “獻陵後山, 有永順ㆍ檜原君之墓, 若發月山之塚, 則此亦皆可發。” 尹弼商等又啓: “元濬病深, 不出窓外。 此國家大事, 請令近侍, 率地理官, 就問之。” 傳曰: “大王大妃云: ‘予聞, 雖微賤之人, 卜葬吉地, 則必蒙其應; 雖尊貴之人, 卜葬不吉, 則亦蒙其禍。’ 廣平之墓, 雖曰人地相稱, 當蒙其應, 無奈有凶害乎? 一葬之後, 悔不可追。 承旨, 將是意, 往問于元濬。” 都承旨金應箕率地理官丁明道等, 馳往元濬第問之, 回啓。 元濬云: “臣嘗遍觀近京諸山, 雖健元陵、顯陵, 皆不及廣平大君墓。 雖永順、ㆍ檜原、早死, 其子孫亦多蕃衍。 借曰 ‘大君之塚, 不宜輕發’ 則其視國君, 有間矣。 高陽, 決不可用。 月山之墓, 乃非正穴也。 昔, 世祖於 章順王后之喪, 親臨登望曰: ‘誰謂此山, 爲可卜葬。’ 且 ‘市井。 鑪冶之處, 不宜卜葬’, 乃地理之說。 高陽是閭閻, 尤不可用也。 先是, 月山之葬, 崔灝元以爲, 穴前有鬼刦。 臣往觀之, 乃穴前堆阜, 眞吉地也。 灝元之言, 不足取信。 鄭易之墓, 非正穴也。 具成良之墓, 山險水少, 皆不用也。 金浦麻田官舍之地, 亦不及廣平大君墓。 《地理書》有 ‘四十四山’ 之語, 此以不得前遮後擁、左抱右掩之地, 而爲是不得已之說也, 非正論也。 臣意以爲, 廣平墓爲 第一。”

傳曰: “定于此。”


1月 11日

[편집]

○乙未/承政院問安, 傳曰: “向愈。” 院相尹弼〈商〉等啓: “臣聞, 殿下面瘡, 微有赤暈。 且出濃汁, 而小便頻數。 此必哀毁所致也, 請調攝。 且召醫問藥。” 傳曰: “今已向愈, 不必召醫。 近因調理, 久廢哭臨, 自今當如儀。”

傳于看山宰相及地理官曰: “大王大妃敎云: ‘廣平墓, 則子孫或病或夭, 且多有宗、宰塚。 發之則當用禮葬, 其弊不貲。’ 其更卜他處。” 弼商等啓: “卜葬吉地, 無逾於此。 發大君之塚, 不足計也。” 崔灝元啓: “吉地無如廣平墓, 如不得已而他求, 大方洞亦可。” 弼商等啓: “大方洞, 無水且路阻, 不可用也。” 傳曰: “大王大妃敎云: ‘若用此地, 則發塚非一, 而民家亦當撤, 必勞民力。’ 大行王平日, 重勞民力, 在天之靈, 豈安於心? 其更問之。” 弼商等啓: “喪葬, 國之大事, 豈計小弊? 且廣平之墓, 乾亥坐而水破長生, 凶也。 今則改卜於其上壬坐, 而水破文曲, 吉莫大焉。” 傳曰: “大妃敎云, 初以廣平子孫早死且病爲疑, 今曰, 改卜吉, 有何疑焉。 遷大君塚, 當用禮葬。 且夫人之家應撤, 國家多事, 不可官造。 其賜木緜一千匹、正布七百五十匹、米二百碩、黃豆一百碩。”


1月 12日

[편집]

○丙申/院相及承政院問安, 仍啓: “今聞, 日五哭臨。 臣等意, 瘡穴惡寒, 哭臨之際, 恐或觸寒。 請只於朝夕奠哭臨。” 傳曰: “廬次尙溫, 證候亦平。 日五哭臨, 予不忍廢。”


○議政府, 率百官進香于殯殿。


○傳曰: “仁粹王大妃誕於丁巳, 今下玄宮, 乃巳月。 無奈有妨乎?” 承旨姜龜孫, 問諸觀象監以啓: “誕年丁巳, 而四月乃辛巳, 所謂 ‘單支無忌’ 者也。”


○三齋(流)〔疏〕文, 令內贍寺正李均製進。 均以曾爲侍從、臺諫, 固辭。 傳曰: “均今非侍從、臺諫, 且不辭於受命之初, 臨期乃辭, 是誑國家也。 承政院其製之。” 承旨等啓: “臣等亦是先王之臣, 前日已啓不可製之意。 令他臣製進, 而不從。 輒命臣等製之, 於事體, 何? 弘文館, 方論其非, 不可使製。 均非內臣, 請更令製之。” 均乃製進。


1月 13日

[편집]

○丁酉/告訃。 請謚ㆍ請承襲使李季仝、李陸, 奉表如京師。 百官, 以烏紗帽、黑角帶、白衣, 送至慕華館。 其告訃表曰:

臣父先臣諱, 於弘治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薨逝。 臣諱誠哀誠切, 稽首稽首。 伏以, 臣自緣薄祚, 遽(羅)〔罹〕大憂, 未堪痛毒之懷。 敢展訃告之禮, 臣無任攀慕號泣之至, 謹奉表訃奏以聞。

其請謚表曰:

臣父先臣諱謚號, 禮當陳請, 伏望聖慈兪允者。 伏以, 乾坤洪造, 育物無遺。 草土餘生, 顯親是切。 玆殫危懇, 庸瀆亶聰。 伏念, 臣父先臣諱, 邈守弊封, (遍)〔偏〕荷寵遇。 常克謹於述職, 祗罄丹忱。 奈不永於享年, 奄辭昭代。 未堪終天之痛, 唯希易名之恩。 伏望皇帝陛下, 俯恤孤臣, 渙發綸命。 特令遐域, 獲紆殊榮。 臣謹當于蕃于宣, 益虔侯度。 曰康曰壽, 亘祝皇齡。 臣無任仰天望聖, 激切屛營之至。


○大行大王行狀:

國王姓李氏, 名諱, 懷簡王第二子。 母妃韓氏, 議政府左議政確之女, 以天順丁丑七月辛卯生 王。 懷簡王爲世子早薨, 王祖父 惠莊王育 王于宮中。 王天資穎異, 器度雄偉。 惠莊王特奇愛之, 封爲者山君。 王嘗與母兄月山君婷在王宮, 適雷雨暴作。 有寺人在傍震死, 左右皆顚仆褫魄, 王略不動色。 惠莊王尤異之。 成化五年十二月, 王叔父襄悼王疾革, 嗣子幼且病, 擇所宜後, 以王德器夙成, 孝悌好學, 令權署國務。 及襄悼王薨, 王遣臣宋文琳告訃, 權瑊請承襲。 六年五月, 先皇帝賜詔曰: “朕嗣守丕圖, 撫御寰宇。 遐方異域, 咸立君長, 俾治其民, 易世錫封, 厥有彝典。 故朝鮮國王李諱, 承先事大, 忠孝有聞。 受封未及逾年, 訃告遽云卽世, 顧玆緖業, 宜屬親賢。 今特遣太監金興, 齎勑封王姪諱爲朝鮮國王, 繼總國政。 惟諱, 實惠莊王之孫, 本國大小臣民, 其一心奉順, 用輯和東土, 藩屛中朝, 無替爾先王之業, 斯稱朕眷待爾國之意。” 又賜制曰: “朕, 祗紹洪圖, 懋隆屛翰, 肆懷遠而爲近, 庶一視而同仁。 眷此東藩, 世稱秉禮, 允惟承序, 宜屬仁賢。 朝鮮國王李諱, 聰明天賦, 學問夙成, 國論攸歸, 宗祧宜繼。 今特封爲朝鮮國王, 總統國事。 於乎! 惟誠敬可以修身, 惟禮義可以爲國; 惟忠可以事大, 惟孝可以元宗, 尙愼終始, 毋忘訓飭。” 又賜勑曰: “得奏, 爾叔王諱, 於成化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薨逝, 玆特遣太監金興、行人姜浩, 齎文諭祭, 竝齎詔示爾國人, 封爾諱爲朝鮮國王, 繼主國事, 竝封爾妻韓氏爲王妃。 爾宜敬守先業, 保國安民, 篤忠誠而事朝廷, 敦信義以睦隣境, 躬節儉以舒財用, 俾東土民物康阜, 永爲中國藩輔之重。 朕惟爾嘉, 特遣頒賜爾及妃誥命、冕服、綵幣等件, 至可領也。” 王遣陪臣, 奉表陳謝。 王令大小臣僚, 各陳時宜, 宗戚、文武六品以上, 各擧賢能, 命該曹, 孝子、節婦其行卓異者, 旌門、復戶以奬之。 設弘文館於殿側, 選文學才行之士十七員, 更日直宿, 侍講經史、規諷道義。 七年三月, 王至成均館, 謁先聖祀以大牢, 坐明倫堂, 令文士問難經義。 十一月, 下敎曰: “予以幼沖, 纉承先業。 凡朝政得失、生民利害, 盡心釐正。 然事機至繁, 罔知攸措。 今當冱寒陰閉之時, 愆陽爲災, 天意豈無所自歟? 反身省己, 實由寡昧。 累求直言, 未有盡言極陳者; 累求賢俊, 未有明(楊)〔揚〕側陋者。 董治百司, 猶有懈弛; 審理獄讞, 猶有冤滯。 勤恤民隱, 而無告尙多; 務省工役, 而興作不息, 其令政府, 廣曉中外, 詳究以啓。” 八年三月, 皇太子訃音至。 禮官請以明日擧哀, 王曰: “哀切於中, 奚待明日?” 卽率百官擧哀, 奉表陳慰。 五月, 下敎曰: “生財, 在於務本; 裕財, 在於節用, 如欲節用, 必先儉約。 蓋奢侈則用必廣; 用廣則財必渴。 念我東方, 地力疏薄, 勤儉節用, 猶患財用之不裕, 況棄本、逐末, 生之者旣寡, 爭相華侈, 用之者不節哉! 予爲是慮, 嚴逐末之禁、定役民之法、罷不急之務、除無益之費, 庶不擾爾人民, 爾人民, 盡力農桑, 勿爲惰慢; 崇尙節儉, 無爲奢靡; 量財節用, 勿爲橫費。 家之與國, 大小雖殊, 其體則一。 苟能存心省約, 於裕國乎, 何有? 爾人民, 各體予意, 以遂生業。” 王, 嘗觀《尙書》, 至惟木從繩則正; 后從諫則聖, 謂侍臣曰: “爲君之道, 孰有加於此哉? 非獨人君, 爲臣者, 能受盡言而後, 能諫其君, 爾等亦宜知之。”

嘗讀史, 至隋煬帝聞盜發, 使人逐捕九人, 其罒人非賊。 有司以帝已令斬決, 遂不奏竝殺之。 王曰: “煬帝固爲無道, 然當時之臣, 知而不言, 豈得無罪? 予以煬帝爲戒, 爾等亦以不執奏者爲戒。 君臣交修, 不亦可乎?” 又讀至魏徵言於太宗曰: “貞觀之初, 陛下節儉, 求諫不倦。 比來, 營繕微多, 諫者頗有忤旨。” 王曰: “古稱: ‘鮮克有終。’ 太宗之初, 可謂盛矣, 至於末年, 漸不如初。 以太宗之賢, 猶若此, 況不及太宗乎? 近年, 頗興營造。 雖皆出於不得已, 中外以爲何如? 予卽政以來, 未嘗罪一言事之臣。 爾等勿以忤旨爲虞, 事有不便, 當盡言之。” 鷹坊, 嘗畜一海東靑。 侍臣以爲言, 王卽命放之, 終不復畜。 十年九月, 王遣陪臣金礩奏曰: “臣以庸愚, 特蒙聖恩, 得守先業有年。 顧惟, 所生父臣諱, 先祖惠莊王臣諱嫡子, 受命爲世子, 不幸早逝。 今臣旣受王爵, 妻亦爲妃, 而所生父稱世子, 母無名號, 一國臣民, 稱說不順, 於人子之心, 誠有未安。 然臣旣爲先臣襄悼王諱之後, 義不可顧私親, 且懼天威, 囁嚅至今。 (切)〔竊〕念, 天性之親, 恩愛亦重。 顯楊之懷, 不能自已, 敢昧死塵瀆, 伏望聖慈, 賜爵、賜謚, 俾伸微誠, 以廣孝理, 不勝至願。” 先皇帝賜勑曰: “得奏, 王所生父諱, 先封世子, 早逝及所生母韓氏, 見在俱未有名號。 雖爲人後者, 義不可顧私親, 然顯(楊)〔揚〕之懷, 不能自已等因, 具悉王之孝忱。 玆特追封故世子諱, 爲朝鮮國王, 謚懷簡, 封韓氏爲懷簡王妃, 以遂王顯親之志及頒給誥命, 竝妃冠服, 至可領也。” 王, 蒙恩感激, 宥境內, 賜群臣爵一級, 奉表陳謝。 十一年正月, 王, 親祭先農, 遂躬耕籍田。 又令王妃親蠶, 皆如儀。 八月, 下敎曰: “司獄官吏, 所失非一。 苛暴深刻者, 常失於羅織; 昏迷庸懶者, 常失於淹滯。 好羅織則深文峻法, 嚴加(栲)〔拷〕訊, 援引傅會, 一切增飭, 無辜之人, 橫罹斧鑕; 好淹滯則依違不決, 動隔炎涼, 桎梏加體, 飢寒切身, 悲號疾病, 遂死獄狴, 豈不冤哉? 嘗聞, 一人向隅, 滿堂爲之不樂。 匹夫匹婦, 死非其辜, 咎將誰執? 大抵, 獄辭初若轇轕, 緣情推究, 迎刃自解。 但司臬者, 不加之意而已。 毋或爾羅織、毋或爾淹滯。 本之以仁恕; 行之以明允, 使死者伏辜; 生者無冤, 豈不美哉!” 十二年春, 先皇帝冊皇上爲皇太子, 賜勑曰: “王, 赤秉禮義, 忠敬朝廷。 玆朕建立皇儲, 嘉惠多方。 矧惟王國, 尤所當厚。 特遣正使戶部郞中祈順、副使行人司左司副張謹, 齎詔諭王, 竝賜王及妃, 彩幣文錦, 至可收領, 用副朕眷待之意。” 兩使見王, 相謂曰: “眞賢王。” 臨別, 正使作詩贈 王, 其序云: “順使朝鮮, 累與王相接, 心甚嘉之, 蓋其妙齡秀穎, 崇儒好學, 威德傍敷, 一邦輯穆, 誠他邦所罕儷。” 王採前世明君、暗主所行善惡事迹, 命工圖屛, 令詞臣作詩, 書于其上, 坐臥觀省。 十三年八月, 王詣成均館, 酌獻先聖, 行射禮, 仍下敎諸道觀察使, 令所在守令, 行飮射禮, 歲以爲常。 前此, 國王生日, 勳舊之臣就僧寺祝釐, 王曰: “《詩》不云乎! 求福不回。 豈可侫佛, 而求福乎? 其罷之。” 十四年四月, 王詣成均館, 親祀先聖, 坐明倫堂, 養老乞言。 王謂群老曰: “《書》云: ‘內作色荒, 外作(無)禽荒, 甘酒嗜飮, 峻宇雕墻, 有一於此, 靡或不(忘)〔亡〕, 實人君之藥石。 予嘗書此。 貼於座右, 常常觀省。 今又聞諸老所陳, 皆修身、治國切要之言, 予(嘗)〔常〕服膺勿失。”

十五年冬, 先皇帝遣使賜勑曰: “建州女眞, 逆天背恩, 累寇邊陲。 已令監督、摠兵等官, 選領精卒, 刻期征勦。 惟爾國王, 紹祚東藩, 輸忠於我國家, 有隆無替, 朕甚嘉悅, 我兵壓境, 賊有奔竄國境, 諒必擒而俘獻之。 王如申遣偏師, 遙相應援, 大奮貔貅之威, 同殲犬羊之孽。 逆虜旣除, 則王敵愾, 功勤愈茂, 而聲名, 豈不有以享於無窮哉?” 王, 卽遣臣魚有沼等, 領兵入攻, 有沼以江水氷合旋解, 難於渡師, 罷兵回還。 王治有沼不及軍期之罪, 更遣陪臣尹弼商、金嶠, 領兵四千, 直擣賊穴, 俘斬醜類, 焚蕩屯落, 幷得被擄遼東人口而還。 王遣陪臣魚世謙獻俘, 先皇帝賜勑曰: “往年, 建賊背逆, 朕嘗出師致討, 而爾國先王諱, 發兵來助。 用能克捷矣。 玆者, 賊猶稔惡不悛, 朕從廷議, 仍出師討之, 王發兵來助。 雖前兵因江水凍解, 難濟, 不獲與我師合勢, 同成厥功, 而後兵亦抵巢攻勦, 擒斬其部屬, 焚燬其廬舍蓄峙, 得其所掠我邊衛人口, 又遣陪臣, 押赴來獻, 王之忠誠, 於先世可謂能繼; 於朕命可謂無負矣, 令聞寧有窮已耶? 今遣內官鄭同、姜玉, 至王國, 賜王綵段、白金、紋錦、西洋布, 其領兵官左議政尹弼商、節度使金嶠, 亦各有賜, 以旌勞勳, 王其欽承之。” 王, 奉表陳謝。 十七年八月, 永安道守臣, 獲白鹿以聞, 王曰: “此非予所喜, 其放之。” 十月, 下敎曰: “苑囿之設, 非以病民也。 嘗於農隙, 親講武事, 以擧蒐獮之禮耳。 今有司, 禁民樵採, 禽獸益繁, 有乖爲民除害之義。 古不云乎? 芻蕘者往焉, 雉兔者往焉。 自今, 苑囿所在, 悉令弛禁, 與民共之。” 十八年六月, 下敎曰: “古昔賢君, 莫不選賢與能, 共康庶績。 我國家設科取士, 又立薦擧之法, 欲其才德之士, 咸使登庸。 求賢之路, 不爲不廣, 然滄海遺珠, 自古所歎。 草澤巖穴之間, 豈無懷才抱奇, 沈鬱而不能自售者乎? 凡厥在位, 搜訪遺逸, 咸以名聞。” 十一月, 王引儒臣入內殿, 講《中庸》、《大學》, 因尙論先儒同異之說, 歷代治亂之跡。 時有規諷, 王, 聽之亹亹, 至於夜分。 諸臣請退, 王曰: “古人有云。” 接賢士大夫之時多, 則氣質變化, 自然而成。’ 予今日, 得聞所未聞之言, 裨益弘多。 殊不爲倦, 勿退。” 十九年二月, 王, 請立嫡子諱爲世子, 先皇帝賜勑曰: “朕惟, 有爵土者, 莫不爲長世之圖。 立嫡長者, 所以係群情之望, 古今然也。 得奏, 擧國臣民, 旅庭請命, 欲立王子諱爲世子, 王不敢顓, 貢使以聞。 朕覽之, 特加兪允, 乃命太監鄭同爲正使, 金興爲副使, 齎勑幷紵絲、紗羅等件, 封諱爲朝鮮國王世子, 其合用冠服, 王國自製。 夫朝廷之命, 王其承之, 藩邦之器, 世子其主之。 知天地之分, 不可踰時, 率以事上之誠, 知繼體之道, 不可忽罔。 替夫秉禮之訓, 若是則本愈固、譽愈隆, 王國享福, 詎有窮耶? 欽哉!” 王, 奉表陳謝。 王選名儒爲世子師友, 授以經史, 交相切磋。 又令謁先聖, 入學于成均館, 凡所以敎養之者, 無所不至。 三月, 王祖母惠莊王妃薨。 王哀毁成疾, 大臣請進酒。 王曰: “忘哀飮酒, 予所不忍也。” 固請, 不聽。 二十年四月, 下敎曰: “親民之官, 莫重守令。 守令之匪人, 生民之大患也。 在官一月, 則貽一月之害; 在官一年, 則貽一年之害。 而況三期、六期之久乎? 仲尼有言: ‘苛政猛於虎。’ 蓋苛政行於下, 則人主雖有仁民愛物之心, 何能澤及於民乎? 予以涼德, 叨承前緖, 臨莅臣民, 十有五年。 間者, 水旱相仍, 民罹饑饉, 是雖寡躬無德之致, 亦恐親民之官, 以侵耗爲事; 以刻察爲明, 貨賄公行, 刑罰縱濫, 不修厥職, 徒務自肥。 方面之臣, 雖任剌擧, 眩於薰蕕; 失於殿最, 往往, 慈祥豈弟者抱屈; 貪暴姦回者得志, 傷和召災, 未必不由乎是。 予欲別議陞黜, 以示勸懲。 咨爾政府, 各而所知, 旌別以聞。” 議政府, 擧循良有治効者, 貪懶不宜臨民者以啓, 卽命陞黜焉。 五月, 王命摸集趙孟頫字, 刻張蘊古《大寶箴》, 揭于便殿以自警。

親寫王禹偁《待漏院記》, 以賜承政院, 謂承旨等曰: “禹偁之記, 雖爲執政而作, 然在位百執事, 皆可以代座隅之銘。 況爾院, 爲樞機之地乎?” 下敎曰: “自古, 帝王之代天理物, 莫不勞於求賢, 逸於得人。 堯咨四岳, 舜闢四門。 以至成湯之於三俊; 武王之於十亂, 無非得人材, 以成泰和、雍熙之治。 周公以元聖, 輔成王, 宜無待於賢者, 以一食三吐(甫)〔哺〕; 一沐三握髮, 其急乎見賢如此。 我國人材, 雖不得與中國比擬, 然十室之邑, 必有忠信。 四方之廣, 豈無其人? 要使用舍得宜, 而賢愚異途耳。 今典選之任, 一委銓曹, 而銓曹拘於年格, 唯取日月久近, 不簡人物(藏)〔臧〕否, 雖有卓爾之人, 混於凡庸之流, 此豈選用賢材、權衡人物之意乎? 如有才行出衆者, 特以名聞, 不拘常調, 不次用之, 無使賢愚同滯。” 十二月, 下敎曰: “學校, 風化之大源; 賢才, 國家之利器, 而成均儒生餼廩不贍, 殊非崇重之意也。 給田四百頃, 以贍其用, 州、府、郡、縣之學, 亦給有差。” 王嘗因旱, 命減諸道供進之物, 慶尙道守臣啓: “如海錯之類, 得之甚易, 請依舊以進。” 王曰: “臣子奉上之情雖勤, 人君恤下之情亦切, 其勿進。” 二十三年秋, 王聞 先皇帝升遐, 率百官擧哀, 卽遣陪臣卞宗仁陳慰, 李封進香, 盧思愼賀 皇上登極。 弘治元年春, 皇帝賜勑曰: “朕嗣守祖宗洪業, 統御萬方。 聲敎所曁, 宜覃恩澤。 矧伊王國, 世篤忠誠, 錫賚之典, 尤所當厚。 特遣正使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講董越、副使工部右給事中王敞, 齎詔勑諭王, 幷賜王及妃幣帛、文錦, 至可收領。 尙體朕眷懷, 秉禮服義, 益隆藩輔, 共享太平之福。” 正使, 見王歎曰: “老生, 久聞賢王學問高明, 通達禮義。 承今幸目覩, 果愜所聞。” 十一月, 臺官, 採古伊尹、召公勸戒其君之辭, 繕寫以進, 以寓規警之意, 上, 嘉悅曰: “今觀爾等所進之辭, 蓋欲納君於無過之地也。 爾等愛君之誠, 寧可忘耶, 賜以宮醞, 至夜, 撤宮燭送之。 二年正月, 有擧子於鄕試對策, 言祀佛禳禍者, 試官斥之。 王聞之, 手札下敎曰: “儒生對策之辭, 予甚憤焉。 佛之爲害, 誰不知之。 況學孔、孟者耶? 孔子曰: ‘攻乎異端, 斯害也已。’ 孟子曰: ‘能言距楊墨者, 聖人之徒也。’ 程子曰: “佛氏之害, 甚於楊墨, 當如淫聲、美色以遠之, 後之學者, 可不力察, 而明卞之乎? 予常恨緇徒, 蔑棄天常, 耗蠧民財, 將欲絶其根株, 扶植世敎。 而今者, 儒生當國家擧賢之日, 不陳堯、舜之道, 鼓倡浮屠之法, 是欲使予, 如梁武之捨身; 唐宗之膜拜而後已乎? 號爲儒者, 猶尙如此, 況無識士女乎? 宜令有司推鞫, 屛諸遐裔, 明示好惡。” 又命該曹, 勿復度僧。 王以鄕學書籍尠少, 命印四書五經及諸史, 頒于諸道。 三年閏九月, 王謁 莊憲大王墓所, 所過州縣, 遣官致祭于先聖廟, 給學生等米, 有差。 又以駐駕之地, 供頓勞費, 減是年田租之半。 冬有星變, 日官請行醮祭, 王曰: “變災爲祥, 在於修德, 不在祈禳也。” 四年五月, 下敎曰: “至親之人, 一體而分。 叔姪有父子之義, 兄弟爲天倫之重, 宜敦雍穆之行, 以成篤厚之風。 昔王商爲侯, 推財與弟, 薛包分財, 以惡物自與。 今世之人, 俗習澆薄, 或有交爭, 自相詆毁, 殘傷骨肉, 莫此爲甚。 今後, 兄弟叔姪, 起爲爭端, 詐僞顯著者, 令竝徙邊, 以厚風俗。” 又下敎曰: “比年以來, 昇平日久, 中外無事, 競尙華靡, 飮食服玩, 車馬第舍, 皆極侈麗, 予甚非之。 惟爾臣僚, 務要儉行, 以革弊風。” 十一月, 戶曹啓: “今者, 穀稍稔, 而收稅太輕。” 王曰: “百姓足, 君誰與不足? 寬民一分, 不亦可乎?” 平安道有邊警, 兵曹請本道軍卒, 竝令戍邊, 王曰: “分番防戍, 古有其法。 誰無父母, 誰無妻子? 靡室靡家, 予甚憐憫, 其令分番往戍。” 五年正月, 成均館典庫吏, 耗米若干, 有司欲追償, 王曰: “國雖小, 豈無養賢之資? 其勿追償。” 特給米布。 八月, 王至成均館, 祀先聖, 大饗儒生及百僚, 謂曰: “飮酒固不可及亂, 然今日之事, 實崇儒重道之意, 其各醉飽。” 因命有司, 重修學宮。 六年六月, 王有疾, 醫云: “鯽魚可治。” 王謂近侍曰: “今方雨潦, 採捕之人, 恐罹沒溺之患, 豈可以口腹累人乎?” 十二月, 該曹請設元日禮宴, 王曰: “人君, 當與萬民, 同其憂樂。 今當歲歉民飢, 而獨樂可乎? 其停之。” 王以前代諸王及名賢之墓, 或有頹毁者, 命所在修葺, 禁樵牧。 七年十二月, 王, 寢疾彌留, 猶聽斷不輟。 及篤, 具冕服, 引見大臣, 屬以後事。 翼日己卯, 薨于正寢, 雖童稚婦女, 莫不奔走悲呼。 享年三十八, 在位二十六年。


1月 14日

[편집]

○戊戌/議政府、六曹、弘文館、藝文館、春秋館二品以上, 會賓廳, 議 大行王謚及廟號、陵號、殿號, 謚曰: “仁文憲武欽聖恭孝。 廟號曰: 成。 陵號曰: 宣。 殿號曰: 永思, 從尹弼商、盧思愼、愼承善、韓致亨、魚世謙、李克墩、鄭文炯、柳輊、韓僴、權侹、權健、安琛議也。 成俊、成健、洪貴達、李則、尹孝孫、柳洵、成俔議曰: “廟號一字, 極其德, 而稱之。 古今帝王徽號, 莫如仁字。 大行王盛德至化, 前古罕比。 以仁稱上, 實是衆議。 今以中朝有 仁宗皇帝, 諱避之, 臣等以謂, 不可。 廟號, 中朝所不知, 而我國所私稱也。 若嫌中朝則廟號不亦宜稱也。 旣不嫌中朝, 而稱上廟號則中朝廟號, 斷不可避。 我太祖、太宗之號, 旣不避中朝, 何至於此, 而有疑乎? 非仁字, 不能符 大行之德, 請勿避稱上, 何如?” 傳曰: “我國, 非盡諱中朝之事。 稱上仁宗之議, 予以爲可, 其問于政丞。 且書仁, 成二字, 釋義以啓。” 弼商等啓: “我國, 臣事中朝。 犯其廟號, 臣等以爲未安。 雖曰: “中朝不知。’ 脫有知之, 恐不可也。 成宗, 亦足以包括矣。 且於廟號, 不得上仁字, 故於徽號, 巳稱上矣。” 釋成宗字義以啓, 從之。 弘文館直提學表沿沫等上箚:

伏聞, 今議廟號, 或以仁、或以成, 竟以成稱上。 謹按, 謚法曰: ‘安民立政曰, 成。’ 此, 不足以盡 大行王之盛德。 《傳》曰: ‘爲人君, 止於仁。’ 自古帝〔王〕徽號, 莫如仁字。 臣等雖不得與議謚之列, 反覆熟計, 以仁稱上, 不謀而同, 是實公論, 甚協輿情。 今避中朝廟號, 不加美號, 臣子之心, 甚未安。 一加廟號, 百世不改, 伏惟上裁。


○設第三齋于奉先寺。


1月 15日

[편집]

○己亥/行望奠如儀。


○傳于弘文館曰: “予以爾等之言, 告于大妃, 大妃敎曰: “大行王嘗曰: 「予於國家無功, 稱某大王, 足矣, 不宜稱宗。」 嘗欲自號, 未就而薨。’ 且大行事大之誠, 至矣。 若以僭擬之號稱上, 則大行在天之靈, 豈安於心哉! 攷其成字, 亦非不好, 可從前議。” 直提學表沿沫等更啓: “若以事大論之, 則我太祖及事皇朝太祖, 太宗亦及皇朝太宗, 而曁後猶稱太祖、太宗。” 權柱曰: “我世宗事大之誠, 非不至也, 而稱上太宗。 以皇帝之廟號, 如不稱廟號則已, 若稱之則徽號有限, 不得不同。 況大行王親事成化皇帝, 不事洪熙皇帝, 而洪熙在位纔一年, 與大行相去久遠, 其可獨避之乎? 大行平日之言, 是, 盛德之尤美者。 臣等久侍經幄, 深知大行之盛德, 稱上仁字, 是出公議。 今議謚者, 非不欲以仁字稱上也, 特拘於犯中朝廟號, 而避之耳。 臣等顧念大行之德, 非仁字不足以盡之。” 沿沫等又啓: “臣等伏聞上敎, 大行王在平時嘗曰: 予無功德, 百歲之後, 只稱某王足矣, 不宜稱宗。’ 以大行王之盛德, 謙讓不居, 辭愈謙, 而德愈光, 以仁稱上, 允孚於實。 帝王廟號, 古無仁字, 至宋仁宗, 群臣極稱盛美, 始上仁字。 史臣贊曰: “爲人君, 止於仁, 帝誠無憾焉。’ 大行王盛德、神化, 不下於宋仁宗, 而臣子上號, 獨不如宋朝人臣乎? 若嫌中朝廟號, 一切避之, 則稱宗, 亦不可也。 我太祖, (宗)〔與〕皇朝太祖同時。 我祖宗事大之誠, 非不至也, 而猶不避之。 名實相孚, 不得不爾, 況皇朝仁宗, 卽洪熙皇帝也。 與大行王, 時之先後, 大相夐遠, 斷不可以此避也。 若承大行王平昔之意, 不稱宗則巳矣, 今旣稱(宇)〔宗〕, 非仁字不可。” 傳曰: “其召昨日議謚諸宰, 更議之。” 尹弼商、盧思愼、愼承善、韓致亨、魚世謙、李克墩、韓僴、權侹、權健、安琛議: “臣等以爲, 謚法, 自周而始。 歷漢、唐, 未有以仁爲號, 至宋始稱仁宗。 周及漢、唐之臣, 非不知仁字之爲美, 其不稱仁, 意有所在。 歷代聖王, 莫盛於周文、武。 文、武之後, 成王爲盛, 而謚之以成, 其爲美德明矣。 今按謚法, 惇厖淳固曰成, 此, 仁之體也; 安民立政曰成, 此, 仁之效也。 貴賢親〔親〕曰仁, 此則指仁之一事而言, 豈得與成字比乎? 且以字義論之, 仁, 四德之一, 成則集衆善而言, 孔子之集大成, 是也。 議者以爲, 非仁字, 不足盡大行之德。 臣等以爲, 凡稱號, 先書廟號, 次書謚號八字。 今以仁字, 加諸八字之上, 豈不足以形容盛德乎? 我朝, 至誠事大, 無有僭擬。 至於廟號, 獨犯 皇帝之謚可乎? 議者又以爲, 我朝廟號, 中朝所不知, 勿避可也。 臣等以爲, 中朝賜謚, 不過二字, 不足以盡盛德。 故私上謚號、廟號耳。 然不可以中朝所不知, 而敢爾犯之也。 故自祖宗朝, 皆諱避, 未嘗犯之。 今若稱仁, 直犯仁宗皇帝之謚, 不避僭擬之失, 則臣子奉上之誠, 安在, 大行在天之靈, 以爲何如? 議者又以爲, 太祖、太宗之號, 亦旣不避。 臣等以爲, 開基之主, 謂之太祖; 繼太祖者, 謂之太宗, 歷代通稱, 非私號也。 議者又以爲, 仁宗皇帝在位纔一年, 與大行王相去久遠, 其可獨避乎? 臣等以謂, 自大明太祖以後, 於我國, 皆有君臣之分, 豈可以在位久近、時之先後, 以爲輕重, 而或避、或否乎? 未知此等議論, 出於何禮? 大行盛德, 與周成同稱, 心猶以爲不足, 況以宋仁比擬乎? 臣等雖無狀, 當以周家群臣爲法, 不必效宋朝之臣。” 成俊、成健、洪貴達、尹孝孫、成俔等議: “臣等意以爲, 成之與仁, 輕重相懸。 仁者, 天地生物之心, 而仁, 君之大德。 議者云: ‘成乃集大成之成, 亦是美稱。’ 臣等以爲不然。 加大於成, 故成字爲美。 若只著成字, 則何曾比擬於仁? 今以嫌於中朝, 而避之, 則我朝稱宗, 本不當爲也。 太祖、太宗, 旣不避中朝, 何獨至於仁, 而疑之? 今觀弘文館所啓, 正如臣等之議。 在朝大小群僚, 孰無是心? 如以臣等之言爲不可, 博採群議, 以副輿望。” 從弼商等議。


1月 16日

[편집]

○庚子/命尹弼商、盧思愼、愼承善、李克墩、安琛、金應箕、崔灝元及山陵提調, 審山陵四域。


○宗親府進香。


1月 17日

[편집]

○辛丑/承旨金應箕啓: “世宗朝御押圖書, 皆造以象牙, 納諸玄宮。 其他或玉或銀, 留在尙衣院, 意其以銀玉, 不納玄宮也。 大行王爲政以德, 圖書用銀, 納諸玄宮乎?” 傳曰: “銀玉不納玄宮, 則今誌文、哀冊、謚冊, 書於何物, 置於何處?” 應箕與尹弼商等議啓: “誌文、哀冊, 書於南陽産玉, 納于壙中。 謚冊、謚寶, 亦書於南陽玉, 藏諸宗廟。” 傳曰: “銀玉不納玄宮, 則造以象牙何如?” 僉啓: “非平時服御之物, 不可追造納之。 且祝帖、銀押, 藏諸寶閣乎?” 傳曰: “爲政以德, 圖書其不納於玄宮, 祝帖、銀押, 姑留於內。”


○傳曰: “欲於二十七日後, 問安于 三殿, 何如?” 承旨金應箕, 與弼商議啓: “旣視事, 問安爲當。” 承傳內官安仲敬曰: “然則當御何服?” 僉曰: “深衣可也。”


○禮曹判書成俔啓: “仁粹王妃, 今已服盡, 仁惠王妃, 亦將服闋。 移文外方, 令進魚肉何如?” 傳曰: “睿宗之喪, 貞熹、仁粹兩大妃行喪之例, 其考啓。”


○忠勳府進香。


○傳曰: “仁粹、仁惠兩殿, 欲於殯殿進香, 當遣人代奠歟?” 政丞議啓: “兩殿進香, 不可親行, 以女官代奠甚當。” 從之。


○弘文館副提學成世明等上疏曰:

臣等謹按, 周公作謚法, 合天下之公, 奉君父以天道。 夫謚者, 行之迹也。 名一易則百世不改。 議君父之謚, 而其可易爲哉? 我大行王在位二十六年間, 聖德神化, 洽于民心。 所謂: “爲人君, 止於仁。” 誠無間然矣, 以仁上號, 允孚於實。 此非臣等之私言, 乃一國之公議也。 今議謚大臣, 當摭古典、博採衆論, 覃思硏究, 務協實德可也。 顧乃執偏見、違公議, 務勝於人, 穿鑿附會, 辯則辯矣, 豈臣子稱揚君父之義乎? 議者引謚法, 釋成字曰: “惇厖淳固, 仁之體也, 安民立政, 仁之事也; 民和臣福, 仁之效也。” 臣等謂, 謚法固不可以一字而包數義也。 勤學好文之文, 不得兼經天緯地之文; 强剛直理之武, 不得兼戡定禍亂之武, 則安民立政之成, 又豈得兼此數義乎? 其曰: “仁之體、仁之事、仁之效。” 無稽甚矣。 此非附會而何? 議云: “成, 則集衆善而言, 孔子之集大成, 是也。” 臣等謂, 集大成者, 集衆音之小成, 而爲一大成。 若無集大二字, 則成乃樂之一終, 安得謂之集衆善乎? 議云: “仁, 只是四德之一。” 臣等謂, 仁者, 天地生物之心。 在四德爲元, 而包亨與利貞; 在四時爲春, 而包夏與秋冬; 在人爲仁, 而包義與禮智。 朱子以謂: “禮者仁之節文, 義者仁之斷制, 智者仁之分別。” 安得以仁爲四德之一乎? 議者云: “貴賢親〔親〕曰仁。’ 此, 指仁之一事而言, 豈得與成字比乎?” 臣等謹按謚法, 施仁服義曰仁。 此, 錯擧四德而言, 所包者廣矣。 舍此不稱, 而反謂, 仁不及成字, 何耶? 議云: “我國至誠事大, 無有僭擬。 至於廟號, 獨犯 皇帝之謚, 可乎?” 臣等以爲, 歷世無窮, 而謚名有限。 故周有文王, 而列國有魯文、晋文、衛文、蔡文焉; 有武王, 而有魯武、晋武、衛武、蔡武焉: 有成王, 而有魯成、晋成、衛成、蔡成焉。 至於康、昭、穆、宣, 亦皆不避。 魯、晋、衛、蔡、以周室同姓諸(候)〔侯〕, 居中國之地, 奉一王之法, 而猶不嫌天子之謚, 況我國乎? 且今 皇朝高皇帝之考曰仁祖, 而洪熙廟號謂之仁宗。 皇朝亦不避祖宗之號, 況我國乎? 議云: “開基之主, 謂之太祖; 繼太祖者, 謂之太宗, 歷代通稱, 非私號也。” 臣等以謂, 漢、唐以來, 開基之主, 或稱太祖、或稱高祖, 而繼世之主, 有功德則稱太宗, 無功德則不得稱太宗。 果如議者之言, 則漢惠、晋惠當稱太宗, 而俱不得稱焉, 謂之歷代通稱, 可乎? 今方殿下嗣服之初, 佛時仔肩之望, 專在大臣, 而當國大議, 强辯飾非, 執拗不回, 大臣之道, 固如是乎? 臣等職在論思, 不容不辨, 敢此塵瀆, 伏惟 殿下, 採納焉。

傳曰: “前者誣以勸行佛事, 論駁思愼。 今又以議謚之事, 論駁宰相, 宰相無有所失, 而如此輒論, 何也? 宰相以爲: ‘仁字古無稱號, 至宋始稱仁字, 成字亦非不好。’ 爾等再以爲不可, 故與大臣更議處之。 成王、仁宗道德, 孰優孰劣? 其問之。” 世明等書啓:

臣等以成與仁字之義, 輕重相懸, 議謚不愜, 故論啓耳。 周成、宋仁以君德言之, 先成王而後仁宗, 以謚號字義言之, 仁字重於成字。 成王之成, 雖曰美矣, 而如魯成公、漢成帝、(之)元成宗, 皆非令主, 而亦得此號。 凡謚法, 當觀其字義如何耳。 以仁稱上, 實孚大行王盛德。 臣等切迫之情, 不能自已, 且大臣所議, 附會穿鑿, 不可不辨, 故敢爾論啓

傳曰: “群議巳定, 不可改也。”


○月, 陵掩木星。


1月 19日

[편집]

○癸卯/侍講院輔德李琚上書曰:

令臣製四齋疏文。 臣竊念, 殿下初政, 乃設佛事, 臣與同僚上箚, 以陳其非, 未蒙兪允, 不勝缺望, 今反使臣製疏。 臣於上命, 死且不避, 且臣以庸劣, 久侍書筵, 雖無輔導之功。 使 殿下卽位之初, 首擧佛事, 而臣又製疏, 則朝廷謂臣何如人也? 伏望 殿下, 勿令製進, 以遂臣願。

傳曰: “君命若皆辭避, 君將何以?”


○日本國畿內攝津州兵庫津平方式都尉源忠能、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忠淸道韓山、舒川、鴻山、扶餘、庇仁地震


1月 20日

[편집]

○甲辰/月山大君婷妻昇平夫人, 進香。


○王, 嘗患面瘡, 令醫官求藥於中朝, 得雄黃解毒散、善應膏以來。 時有私婢萬德, 亦有是瘡, 命醫宋欽先試之, 頗有效驗。 召而問之, 萬德云: “前年五月得是瘡, 下針後以桑灰水淋洗之。 又以寒水石末、胡桐淚末、雄黃末塗之無效, 今月十一日, 雄黃解毒散溫水調洗後, 又以善應膏貼之, 濃汁多出, 微癢欲搔, 三、四度貼之, 日覺向差。 但有二小穴, 可容米粒, 結核如榛子大耳。” 傳曰: “予於虞祭, 禮當親行, 今用此藥, 如或差愈, 豈不甚善?” 宋欽等啓: “若內服之藥, 則他國所劑, 不可輕進, 外塗之藥, 用之不妨。 況試之有驗乎?” 政院與內醫提調等啓: “此藥無毒。 於臣等之意, 亦可用也。” 傳曰: “當從所啓。” 承政院啓: “請令訃告使醫員, 多數貿來, 兼問劑法。” 從之。


○盧思愼、愼承善、魚世謙、李克墩、權健, 詣賓廳書啓:

今弘文館, 以議謚事, 指臣等爲: “執偏見、違公議, 務勝於人, 穿鑿附會, 辯則辯矣。” 又云: “無稽甚矣。” 又云: “强辯飾非, 執拗不回。” 臣等無狀, 固所甘受, 但其中有一、二可辨者。 其曰: “歷世無窮, 而謚名有限。 故周有文王、武王而列國有文公、武公。” 又曰: “皇朝高皇帝之考曰仁祖, 而洪熙廟號, 謂之仁宗。” 臣等以爲, 天子則稱王; 諸侯則稱公、稱侯。 王與公侯之稱, 名分自別, 稱祖、稱宗, 名號亦殊, 故列國不避文、武之謚, 皇朝不避仁宗之號。 至以我朝之事言之, 先王有文、武之謚, 而臣下又有文、武之謚。 世祖廟號, 不避世宗廟號, 是皆先儒所謂: “二名不偏諱。” 之例, 而非如皇朝稱仁宗, 我國廟號亦稱仁宗之比也。 古人云: “加之不正之謚, 知忠孝者所不忍爲。” 僭擬之號, 不正之大者, 而今以僭擬之號, 必欲稱上, 此, 臣等之所不忍也。 然弘文館論臣等至此, 臣等待罪公卿之列, 靦面就職, 心實未安, 請避

傳曰: “漢、唐以後, 無有以仁稱號, 而至宋獨有仁宗, 然予觀《通鑑》, 柔而不剛, 屢見夷狄之禍, 何可比擬於大行王盛德乎? 且成字釋義皆美, 而予從群議定之, 其勿避。”


1月 21日

[편집]

○乙巳/設四齋于正因寺。


○國葬都監堂上李克均、韓致亨、頓遞使朴崇質、禮曹參判宋瑛、地理學提調安琛、京畿觀察使申從濩, 書發引時所由道路以啓: “臣等於昨日, 往三田渡, 問渡涉處於津夫, 皆曰: “可由楮子島下涉。’ 臣等意亦以爲, 依祖宗朝例, 結四船於此, 則可涉大轝矣。 但津夫云: ‘若水漲時, 則不可渡也。’ 更問曰: ‘然則漢江何如?’ 曰: ‘漢江, 水闊尤難。’ 臣等思之, 四月望時, 正値雨水。 若發引時雨下, 凡事必不得如儀。 昔世宗發引時, 亦値大雨, 然事遠不可詳也。 近者, 貞熹王后發引, 大水, 葬期不得進退, 冒雨發引, 一國臣民, 至今寒心。 今大行王之喪, 一依禮文, 五月而葬, 固不可進退也。 但於四月內, 擇兩日而待之, 何如?” 傳曰: “十五日以前, 亦擇吉日可也。”


○弘文館書啓:

今者, 大臣等據二名不偏諱之例, 而謂: “皇朝稱仁宗, 我國亦稱仁宗, 不可也。” 臣等按, 周公之謚曰文公, 而其後孫又稱文公; 衛有莊公而後孫又稱莊公; 燕有文公而後孫又稱文公; 齊有莊公而後孫又稱莊公。 謚法起於周, 而以周之諸侯子孫, 猶不避祖宗之謚, 俱犯二名, 惡在其二名不偏諱乎? 孫之於祖, 可避而不避, 況我國之於中朝乎? 且天子有威烈王、愼靚王, 而諸侯又稱威烈、愼靚, 則謂之二名之例, 可也。 曰祖、曰宗, 歷世通稱, 不係於謚。 仁宗之仁, 只是一字, 安得傅之二名之例乎? 若以名分論之, 則當避廟號耳。 旣不避廟號, 必欲避不當避之字, 臣等未知可也。 況中朝與我國, 歷世皆至於無窮, 而謚名有盡, 則不知中朝廟號, 一一避之, 而以何字稱上乎? 臣等攷古驗今, 竝無謚號避諱之文。 故不得不辨, 反覆論啓。 今大臣, 至引先儒: “加之不正之謚, 知忠孝者不忍爲。” 之語, 指臣等爲言。 先儒所謂, 不正之謚, 豈謂是耶? 臣等所不忍聞, 心實未安, 請避。

傳曰: “勿避。”


1月 22日

[편집]

○丙午/王始視事。


○齊安大君琄進香。


○大司諫尹慜等上書, 條陳時宜十一事, 曰敬天、曰正心、曰謹微、曰崇儉、曰用人、曰重文敎、曰修武備、曰闢異端、曰愼刑獄、曰抑私恩、曰務實惠。


○大司憲李誼等上書, 條陳時宜十事, 曰篤孝友、勤聽政、納諫諍、御經筵、崇儉德、愼賞罰、防女謁、抑宦寺、近正人、遵成憲。


○持平安潤德啓: “大行大王升遐之日, 宗親、朝士之醮子女者, 欲及喪未發, 白晝爭相送迎, 其敗常亂俗, 莫此爲甚, 本府今方推覈。 且凡有恩數之事, 前例, 於吏曹相避者, 皆引嫌不差。 今三都監郞廳、本曹郞廳。 亦幷擬差, 用情明甚, 請鞫。” 從之。


○下臺諫二疏于承政院曰: “卽謄書以入。”


○盧思愼啓: “臣觀臺諫疏, 諫院則以興亡朝夕之言, 責臣; 憲府則以飯佛邪說之啓, 罪臣然臣之初心謂, 興亡係於朝夕, 則當及時啓之, 此實小事, 不係於興亡, 煩瀆於擗踊之中, 此其不可。 而況殿下在初喪, 應答於不言之時, 亦盛德之累。 故臣以 ‘不必答之。’ 啓之, 非謂事事而不納也, 亦豈敢勸殿下從邪道哉? 臺諫以所不意之事, 斥而爲非, 臣實痛憫。 然臺諫非之、弘文館非之, 儒生等亦從而非之, 臣之靦然在職, 心實未安, 請解臣職。” 傳曰: “其時卿之所言, 斷不如是。 承旨亦在傍聽之, 何用敢辭?” 命下生員趙有亨等一百五十七人于義禁府, 以御筆抹疏中 “嗣王尙幼, 兩殿遂意。 思愼解讀佛經, 幾誤光陵, 今又以其術, 愚弄殿下。 世祖崇信佛敎, 而逆臣煽亂, 緇髡之徒, 相與慶於道曰: “吾道復興。” 等語曰: “於何聽聞? 必有其情。 謂今亦有如此逆臣乎? 推鞫以啓。” 愼承善與政院, 同議以啓: “儒生, 言雖過中, 今當新政, 遞命囚之, 恐言路不廣。 且儒生, 狂妄不足責也, 請優容。” 傳曰: “屬上之言, 何可不鞫?” 持平安潤德、正言李自堅啓: “命囚儒士, 不勝駭愕。 狂生不知事體, 言雖過中, 固當寬貰, 決不可鞫。” 傳曰: “雖云狂生, 皆欲事君而生斯世者也, 豈可以兩殿遂意, 愚弄 殿下等語, 出諸口乎?” 潤德啓: “儒生, 因論設齋, 發此語耳。 大行大王, 聖澤洽人, 太學、四學諸生, 於成服之日, 哭臨于闕門外, 着白衣、白巾, 此, 前古所無之事。 卽政之初, 遽囚素衣之生, 駭人聽聞, 孰甚於此? 請勿鞫。” 弘文館副提學成世明等書啓:

臣等伏聞, 命囚太學儒生, 臣等不勝駭愕。 大凡國家政令, 有關於吾道、異端者, 則儒生抗疏爭之, 古也。 況 殿下卽位之初, 遽以言事而囚繫之, 一國臣民, 孰不驚愕? 伏望, 亟收推鞫之命

傳曰: “國有大事, 一國臣民, 孰不衣白乎? 若犯大罪, 以謂衣白, 而勿問乎? 且以謂儒生之事, 而寬貰之, 則儒生必恃其才, 多發不道之言, 筆之於書。 卿等於推鞫之後言之, 猶可也, 未鞫之前, 爭來言之, 其可乎?” 世明等更啓: “雖臺諫, 有過重之言, 亦當優容, 況儒生乎? 大臣曰: ‘不可。’ 臺諫曰: ‘亦不可。’ 皆不採納, 士氣摧挫, 言路閉塞, 莫甚於此。” 臺諫合司啓: “儒生之言, 雖似狂(卒)〔率〕, 然古人云。” 言不激切, 不足以動人主之聽。” 此欲激切其言, 而然也, 其意則不過諫止設齋之擧而巳。 雖在平時, 尙不可囚, 況卽政之初乎? (謂)〔請〕勿鞫。” 承政院啓: “大行王於言事之人, 言可採則從之, 雖不可採, 亦不罪之。 二十六載之間, 培養士氣, 以至今日。 臺諫、侍從、太學生, 有懷必達, 言無不盡。 今當言事, 遽命鞫之, 遠近孰不解體?” 傳曰: “儒生等不至刑訊, 何執奏如是?” 臺諫書啓:

自古言事之臣, 皆以危言讜論進諫者, 欲令人主, 驚動而起聽也。 古人至以桀、紂比君, 亦以亡在朝夕爲言者。 豈可以儒生狂妄之言, 遽命囚鞫? 臣等恐自此, 人人以言爲諱也

弘文館書啓:

殿下新服厥命, 一國臣民, 拭目望治。 纔經二十七日, 善政善敎, 未施於下, 而遽囚儒生百五十餘人。 大臣、臺諫、侍從, 皆以爲不可, 而固拒不納, 臣等恐自此, 觀望畏縮, 不得盡言

傳曰: “只欲問其發言之由, 何不可之有?” 弘文館書啓:

殿下在諒陰之中, 首命囚鞫儒生。 獄卒闌入學舍, 鎖繫百五十餘人, 如驅群羊, 學宮一空。 殿下此擧, 大失人望。

臺諫亦書啓極論, 傳曰: “勿囚, 但問所言之由。” 弘文館啓: “今令勿囚, 固善矣。 儒生之疏, 只爲設齋, 豈有情乎? 今若問之, 則終必加罪。 無情之事, 何必推治? 若令勿問, 其於聖德, 益爲光大。” 傳曰: “予非(饒)〔鞫〕儒生, 大臣、臺諫, 論執不巳, 予畏拒諫之誚, 勿囚耳, 然其所言之由, 不可不問。”


1月 24日

[편집]

○戊申/柱城君恂進香。


○臺諫、弘文館, 固請勿鞫儒生, 傳曰: “昨令囚禁, 又命勿囚。 亟囚、亟放, 外人必以予, 爲無紀綱矣。 優容儒生, 其有法耶? 問之。” 臺諫書啓:

世宗朝營創佛宇, 太學生抗疏, 不允, 張榜聖殿曰: “異端日熾, 吾道將衰, 不可虛拘。” 禮聖辭出, 空館而去。 官員, 將其榜啓之, 初欲加罪, 竟釋之。 且大行朝優容儒生之事, 亦殿下所親見, 此, 祖宗美事。 今敎曰: “旣囚而旋放, 巳無紀綱。” 臣等又聞, 孔子曰: “邦有道, 危言、危行; 邦無道, 危行言遜。” 太學生驕激之言, 豈非大行大王培養士氣之致, 而恃聖上包容之乎? 且君明、臣直。 今疏語狂僭, 乃他日忠言、儻論之基。 其志可嘉, 不必問也。 今若究問言根, 則士必言遜, 甚非國家之福

弘文館書啓:

上敎曰: “旣囚儒生, 而旋復放之。 無紀(網)〔綱〕也。” 殿下大失斯言矣。 臣等以爲, 人臣盡言、人主納諫, 上下交修, 各盡其責, 紀綱之所以立也。 若人主自用, 厭聞直言, 人臣畏威, 以言爲諱, 則上聾下塞, 國事日非, 紀綱隨以毁矣。 古先哲王, 設誹謗之木、開不諱之門, 言之善者, 則用其言,而顯其身; 言之過中者, 亦皆包容, 如堯之舍己從人; 大舜之隱惡(楊)〔揚〕善, 此, 殿下之所當法也。 今殿下囚禁儒生之敎, 至爲謬擧, 雖因大臣、臺諫、侍從論奏, 而放之, 鞫命猶在, 是, 從諫而未盡善也。 反以不囚儒生, 爲無紀綱, 何也? 伏望殿下, 益廣從諫之量, 亟收鞫命, 不勝幸甚

傳曰: “雖曰: ‘厭聞直言。’ 如有善言, 何不聽哉? 予非惡聞直言, 以凌上之風, 不可長也。” 臺諫曰: “臺諫凡論事, 雖屬上、屬大臣之事, 言無不盡。 如以此爲陵上, 則誰肯危言、激論哉? 世宗朝太學儒生空館, 世宗怒曰: ‘彰君之惡, 告于神明。’ 將置重典, 而終棄之。 今儒生之罪, 比諸空館, 萬萬不同, 決不可鞫也。” 傳曰: “世宗朝多營佛寺, 糜費國廩。 故儒生以爲: ‘人君不宜好佛, 不宜糜費。’ 而然耳。 今則爲先王設水陸, 與彼不同, 而非徒請止, 又從而爲之辭曰: 緇髡相慶於道曰: 「吾道復興。」’ 曰: ‘兩殿遂意。’ 曰: ‘愚弄。’ 是, 陵上也。” 臺諫書啓曰:

其在世宗朝, 太學生至於張榜、空館而去, 非爲糜費, 欲闢異端也。 今儒生抗疏極論, 不過闢異端, 以衛吾道也。 疏中雖有一、二過中之論, 當優容假貸, 以增直士之氣。 豈可固拒臺諫、侍從之言, 强爲窮詰乎? 況當新政之初, 四方想望風化, 尤不可先挫敢言之士, 以駭觀聽。 臣等敢此累瀆者, 恐累聖德耳

傳曰: “今日四方想望風化。’ 當於初政, 可罪者罪之, 不可罪者不罪, 此, 關於風化也。 疏中有不可不問之語, 爾等反請棄之, 何也?” 仍傳于承政院曰: “承旨, 同義禁府速鞫。” 臺諫又書啓, 極論且啓曰: “如大事, 遣內臣鞫之。 此非關於 宗社, 而委遣承旨, 外人聞之, 必相顧驚駭。” 傳曰: “遣承旨者, 府官等皆於儒生有相避, 惟李克均無嫌, 故命遣承旨耳。” 臺諫又書啓極論, 傳曰: “雖反覆言之, 決不可聽, 勿復言之。” 臺諫書啓曰:

臺諫, 人主耳目。 至使耳目之官, 勿復進言, 則殿下深居九重, 凡有過擧,何得而聞之? 臣等竊恐, 國事從此非矣

傳曰: ‘非使卿等勿復進言, 此事斷不可聽, 故止之耳。 推鞫罪人, 豈國事日非乎? 且前日臺諫進戒之疏甚善, 故予命謄寫, 以借觀省。 但其中有誑誘、媚事之臣之語, 又有飯佛、邪說, 啓迪於擗踊之際等語, 此則指大臣不爲之事, 而言也。 以爾此語, 較予鞫有罪儒生之事, 則失在於爾。” 臺諫又上箚, 論推鞫儒生未便, 不聽。 弘文館上箚曰:

鞫儒生未便事, 累瀆天聽, 未蒙允兪, 不勝缺望。 大臣, 殿下之股肱; 臺諫、侍從, 殿下之耳目。 今大臣不可, 臺諫不可, 侍從不可, 而 殿下獨運於上, 拒之甚固, 是, 廢股肱而遺耳目也。 豈有廢股肱、遺耳目, 而元首獨能保者乎? 昔成王之免喪也, 作《訪落》之詩, 延訪群臣, 而群臣陳戒于王, 王又作《敬止》之詩, 以爲: “佛時仔肩, 示我顯德行。” 夫以成王緝熙光明之學, 而當時又有周公、召公, 爲之輔相, 若無待於延訪, 而其所以嘆眇躬之涼薄, 求助於群臣者, 至矣。 殿下方在諒闇之中, 擗踊哭泣, 哀慕罔極。 今當奈何, 不在嗣艱大之業, 以增前烈爲孝乎? 然則殿下延訪、求助者, 宜加切於成王矣。 推鞫儒生, 甚非初政美事, 在廷之臣, 孰不知其不可也? 大臣言之、臺諫言之、侍從言之, 睿斷不回。 殿下今日, 乃天命、人心之去留; 治亂、興亡之所在, 四方萬姓, 拭目延領, 想望惟新之化, 此聲一播, 駭人聽聞, 衆心缺然, 豈非可畏之甚耶

不聽。 弘文館更論不巳, 傳曰: “臺諫則是非間, 皆當言之, 弘文館則遇大事可言, 不必事事而輒論。 弘文館、藝文館, 於儒生之事, 動輒言之, 此, 不過庇護耳。 予在大行時, 屢聽傳敎, 豈無聞見? 大臣之言, 非盡公議。 今者, 政丞等爲儒生一言之, 不過畏臺諫、侍從, 欲免咎責耳。” 弘文館更啓: “大臣之責甚重, 而殿下以爲非盡公議, 反致疑焉。 大臣、臺諫、侍從之言, 皆疑而不聽, 則殿下將誰信乎? 臣等雖無狀, 待罪經幄。 推鞫儒生, 所關甚大, 敢此論執, 聖明之下, 安有一毫庇護之心乎?” 承政院亦啓: “勿鞫儒生, 以彰從諫之美。” 傳曰: “所失甚大, 固請優容, 何意也? 承旨等亦豈無子弟? 意爲綢繆。” 承政院更啓: “臣等雖無狀, 在咫尺之地, 安有挾私之心? 但以大臣、臺諫之言皆是, 故敢啓耳。”


○盧思愼啓: “儒生, 本不知體貌, 但以文字爲事。 若出於心, 則筆之於書, 豈有情乎? 臣意, 棄之爲當。” 傳曰: “累朝勳舊, 指曰: ‘愚弄。’ 又曰: ‘兩殿遂意。’ 是, 陵上也, 不可不鞫也。” 傳于承政院曰: “憲府以爲: ‘吏曹以本曹郞廳與族親, 擬三都監郞廳。’ 此, 初喪忽遽之時, 錯料所致, 豈有情哉? 其令勿鞫。” 憲府啓: “旣命鞫之, 旋棄之可乎?” 傳曰: “當哀遽之際, 事出無情, 故命勿鞫耳。” 憲府啓: “事涉恩數, 則吏曹堂上、郞廳, 皆避嫌例也, 而都監郞廳申用漑、張順孫, 則吏曹郞廳也, 朴聃孫則參判安琛與正郞申用漑姻家也, 高彦謙則張順孫表兄弟, 皆法當相避, 而公然擬望, 豈得無情? 請鞫之。” 命議于院相及承政院。 愼承善啓: “申用漑、張順孫, 皆能堪事者, 然例當相避, 改正何如?” 承政院啓: “用漑、順孫, 則人知堪任, 彦謙亦文臣也, 聃孫則臣等未知其人也。 但事在赦前, 不須鞫問, 只令改正爲便。”


○闊兒看兀狄哈李訥公吾等八人, 兀良哈波可大等七人, 來獻土宜。


1月 25日

[편집]

○己酉/承旨權景祐, 啓義禁府鞫儒生案, 傳曰: 趙有亨主張作疏, 鄭希良、李自華, 或起草、或正書, 豈不知先發言者? 若不悉言, 當用刑訊。”


○吏曹判書李克墩啓: “臣授本職, 今已三年。 久秉政權, 無如臣者。 在先朝再三辭免, 未蒙兪允, 以至于今。 國家大柄, 莫如政權。 雖有參判、參議, 一應除授, 判書皆主之。 臣今不避, 如物議何?” 傳曰: “今非辭職之時, 其勿避。” 更辭, 不允。 克墩又啓。” 大行王大漸之時, 政(曹)〔府〕、六曹、造于庭, 不幸有大變。 臣爲殯殿提調, 盧思愼爲都提調。 思愼令臣擬差郞廳, 臣於哀遽之間, 以申用漑可堪任, 薦之。 高彦謙則思愼以爲可, 臣亦嘗知, 故擬之。 順孫、聃孫, 則參判、參議, 皆以爲可, 臣亦以爲, 順孫雖本曹郞廳, 可以任事, 聃孫儀軌例差。 繕工官員一人、繕工員皆管他務, 只有判官李允儉、主簿朴聃孫, 故以聃孫擬差。 豈預料恩數, 用情於其間乎? 然旣被駁, 不可在職。” 不允。 固辭, 不允。


○大司憲李誼、大司諫尹慜, 論鞫儒生未便, 傳曰: “愚弄之言, 猶可貰之 遂意等語, 必以爲: ‘大行王不好佛, 升遐之後, 兩殿得遂其意。’ 云耳, 予欲窮問。” 政院啓: “語勢果涉無禮, 不過爲激切之言, 欲止設齋之擧耳。 雖似過中, 請優容。” 弘文館副提學成世明等書啓曰:

皇天降割, 大行上賓, 一國臣民, 奄失怙恃, 遑遑焉罔知攀依, 而殿下居倚廬之中, 日五哭臨, 擗踊盡哀, 誠孝天至。 夫孝者, 百行之源, 萬化之本。 擴而充之, 可以奉宗廟; 可以結人心, 而凝天命也。 殿下之誠孝至此, 孰不感悅, 而愛戴之乎? 雖然帝王之孝, 不但在顔色之戚、哭泣之哀耳, 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 敬所尊、愛所親, 此, 孝之大者也。 今大臣, 卽大行王之所與圖厥政者, 憲府、諫院, 卽大行王之所與辨是非者, 政院, 卽大行王之所以宣命令者, 弘文館, 卽大行王之備顧問者。 此皆大行王之所親敬, 而以遺殿下者也。 其所以追大行王之殊遇, 欲報之於殿下者, 宜無所不至, 殿下當體大行王親敬之心, 言聽諫行, 禮貌而愛敬之, 斯乃殿下之大孝也。 今儒生, 不斯知(事)體, 語雖狂直, 在人主包荒之量, 恕其僭妄, 而棄之可也。 必欲窮治, 大有傷於初政, 故大臣、臺諫, 侍從, 衆口一談, 累瀆不已, 所以念大行王也; 所以愛殿下也, 豈有一毫私意哉? 殿下何疑於大臣; 何疑於臺諫、侍從, 而縱天辯以折之耶? 大臣、臺諫、侍從而可疑, 則殿下將誰信, 而倚任之乎? 伏望殿下, 更留三思, 以全帝王之大孝

不聽。


○吏曹書罷職人以啓, 傳曰: “李鐵堅, 王室之親, 罪亦輕, 還敍。 其餘可敍之人, 院相議啓。”


○京畿觀察使申從濩啓: “山陵赴役軍人, 旣命本道發倉賑貸, 然飢民, 已與妻子, 食之盡矣。 文宗朝山陵軍人, 發京倉賑之, 請依此例, 命下戶曹。”


○禮曹判書成俔啓: “《五禮儀》魂殿虞祭議註: ‘王后喪在先, 而後配於大王, 則陳設、行禮, 如上儀。’ 世宗大王赴山陵後, 虞主奉安於昭憲王后魂殿; 章順王后別立魂殿, 奉安三年後, 睿宗大王一時祔宗廟, 前例有異。 臣意, 虞主用桑; 練主用栗。 合祭魂殿, 厥主不同, 此, 大事也, 請令弘文館, 攷古制, 廣議何如?” 命示政丞, 尹弼商、盧思愼、尹壕、愼承善皆曰: “依儀註爲便。”


1月 26日

[편집]

○庚戌/安陽君㤚, 進香, 問于承政院曰: “欲着白鬃網巾, 用象牙爲圈子, 何如?” 啓曰: “無妨。”


○臺諫, 論鞫儒生未便、都監郞廳改正等事, 不從。


○弘文館, 論鞫儒未便事, 不允。 臺諫上箚論鞫儒及勿鞫吏曹未便, 不聽。


○臺諫論鞫儒及李鐵堅還敍未便, 不聽。 弘文館上箚曰:

昔漢章帝時, 太學生孔僖, 與崔駰, 論武帝恣己忘善, 有人告: “僖等誹謗先帝, 譏剌當世。” 章帝竟勿問, 拜僖蘭陵令史。 唐太宗時, 齊州人段志冲, 上封事, 請致政於皇太子, 大臣等請誅志冲。 太宗手詔曰: “志冲, 欲以匹夫, 解位天子, 朕若無罪, 是其狂也。” 章帝則非但優容, 又授官以奬之; 太宗則不介于懷, 置而不問, 誠以開不諱之門, 以廣言路也。 帝王包荒之量, 固當如是。 今儒者疏語, 雖涉狂僭, 但不識事體, 而然耳。 比之於孔僖、段志冲所言, 大有間矣。 且因事進言, 尤所容恕, 而必欲加罪, 何也? 殿下當以堯、舜爲法, 而初政所爲, 反不及於漢、唐之君, 可乎? 伏望廓回睿斷, 快從公論。

不聽。 義禁府啓: “趙有亨等供云: ‘臣等深蒙大行大王養育之恩, 雖無禮文, 擧哀之日, 欲從哭臨之制, 會敦化門外。 聞設齋之事, 同議上疏, 未得蒙允, 疏累上而皆未蒙允。 疏中所云: 「緇髡之徒, 聞設齋之命, 相與慶於道曰: 「吾道將復興。」 之語則大行大王昇遐未久, 緇徒如是發說, 儒生等於稠人中聞知云云, 故不勝痛憤, 幷錄于疏而已。 初不計下問, 不能記憶其先發言之人。 嗣王尙幼, 兩殿遂意事佛之語, 則僧人等於儒生中說之, 聞者傳之, 故亦錄于疏耳。 思愼解讀佛經, 幾誤光陵, 今以其術愚弄殿下等語, 則思愼但解讀佛經, 不以正道事, 世祖大王, 今殿下卽位之初, 有設齋之命, 又不能諫故云耳。 世祖大王崇信佛敎, 事佛之道至矣, 而其間又有逆臣煽亂, 禍及生民等語, 則世祖事佛之道, 可謂甚勤, 而李施愛之徒煽亂, 禍及生民, 固知佛法無益於國, 故亦云耳, 非謂方今有如此逆臣之事。’ 李穆, 先發思愼愚弄殿下之語, 鄭希良, 先發世祖崇信佛敎、逆臣煽亂之語。 鄭希良, 從重杖一百、流三千里, 李穆、趙有亨、柳希渚、李自華、李允濯、沈貞、李成童、柳琳、成雲、尹源、朴光榮、任熙載、兪仲翼、金千齡、李光、李允湜、韓效元、金壽卿、成夢井、安萬福、李光佐、安碩福、金協等, 以隨從, 減一等, 杖一百、徒三年。”


○傳曰: “鄭希良、李穆、李自華, 外方付處, 其餘趙有亨等二十一人, 停擧。” 臺諫、弘文館論不可, 傳曰: “儒生, 無有言責。 如欲明道, 但當論佛事而言之, 狂僭如是, 眞愚弄新君也, 李穆在大行朝, 指尹弼商爲奸鬼。 及今日指思愼爲愚弄, 乃才勝德者也。”


○吏曹啓罷職人, 命敍鄭錫堅、吳純, 其考下經年人, 及在喪終制人, 隨材敍用。


○吏曹注擬守令, 問諸院相曰: “守令, 臨民之官, 其任重矣。 漢宣帝曰: ‘與我共理者, 其惟良二千石乎!’ 今以此注擬者, 人物如何? 擇可者以啓。” 盧思愼與愼承善, 貼黃標於名下以進, 及下批目, 皆思愼等貼黃標者。


○傳曰: “今當新服之初, 令曾經政丞等, 各陳嘉言。” 又傳旨于政府曰: “予以涼德, 嗣大歷服, 煢煢在疚, 罔知攸濟。 嘉言、善政, 何以聞之; 民間利害, 何以知之? 庶賴群臣匡輔之力, 以保祖宗艱大之業, 其令大小臣民, 體予訪落之意, 各陳時宜, 實封以聞。”


○山陵都監提調李世佐, 圖啓山陵形勢, 請加定軍人三千, 傳曰: “前定軍人不少, 且日期不逼。” 世佐曰: “日期不爲不逼, 恐不及襄事。” 命加定三千。


○大(行)〔王〕大妃傳曰: “送終大事, 予欲侍衛詣山陵。” 思愼曰: “禮文不載, 亦無前例。 臣意, 不可。” 又傳曰: “予意, 主上亦不宜久留草野。” 思愼曰: “在我朝, 文宗獨詣山陵。 臣意亦以爲, 不必侍衛。” 王曰: “初欲扈從, 大妃止之, 當不往。”


○生員李公遂等上言: “當初, 與有亨共議上疏, 請竝坐。” 不從。 生員趙有亨上言自明, 不聽。


○山陵禁限內, 有墓當遷者, 堂上官及堂上官父母、妻、祖父母, 米、黃豆幷十五碩, 其餘, 米二碩、黃豆一碩, 依前例題給, 無主墓, 令京畿監司, 定差使員, 給軍遷葬。


1月 27日

[편집]

○辛亥/臺諫、弘文館、論啓罪儒生未便事, 不聽。


○直提學表沿沫等啓: “人君, 當以大舜爲法, 舜好問而好察邇言, 隱惡而(楊)〔揚〕善。 注云: ‘邇言者, 淺近之言, 猶必察焉, 其無遺善, 可知矣。’ 然於其言之善者, 則播而不匿; 其不善者, 則隱而不宣, 其廣大、光明如此, 則人孰不樂告以善道哉? 伏願殿下, 以此爲法。” 臺諫啓: “宋之陳東, 前朝朴礎, 皆直言而不之罪, 衰季尙如此。 今儒生, 非爲身計, 爲國家耳, 請優容。” 傳曰: “予非以爲自賢也, 其時, 暗未得分別是非, 不治東、礎罪耳。” 弘文館啓: “大行朝, 太學儒生, 闢佛上疏, 語觸貞熹王后, 上怒曰: ‘先后事, 爾等何以含蓄而追議之? 貞熹王后, 於我誰也?’ 謂大臣曰: ‘凡人子, 有聞詆毁父母之言, 則於心如何? 予欲加罪儒生, 然凡事, 不可輕易處分, 欲與卿等議之耳。’ 鄭昌孫等議入, 傳曰: ‘儒生, 實爲有罪, 以其闢異端而發, 不可罪之。 且初所以囚之者, 欲以威之耳。’ 卽命放。” 傳曰: “此非成宗初政時事。 今則以狂僭之言, 敢煩於初政, 故治罪耳。” 成世明啓: ‘古人云: ‘愼終于始。’ 初政尤不可不謹。” 表沿沫曰: “血氣者, 一身之元氣也; 言路者, 一國之元氣也。 血氣周流, 然後可以爲人; 言路廣開, 然後可以爲國, 伏願, 廣開言路, 以重元氣。” 不聽。


○分配鄭希良于海州, 李穆于公州, 李自華于金山, 停生員趙有亨等二十一人試擧。 成均生員李公遂等上書曰:

臣等伏以, 疏再上, 未蒙允兪, 不勝痛悶之至。 臣等幸及生於大行大王朝, 受大烹之養、沐鳶魚之化, 思所以報效於萬一, 非不知雷霆之下, 無不摧折; 萬鈞之壓, 無不糜滅, 然固知大行王重斯道之意, 故苟有一事有累於聖治; 有關於吾道, 則連章抗疏, 屢瀆冕旒, 狂僭之言, 上犯天威者, 不一、二計矣。 大行大王, 誠以學校, 風化之源; 儒生, 禮義之徒, 一糾之以法, 則斯道之壞, 必自此始矣。 吾道一壞, 則吾政, 亦隨以非矣。 故莫不含垢、赦罪, 眞天地包容之量, 此, 臣等所以思聖德如喪考妣, 而盡言於殿下之庭也。 日者, 臣等累疏過激, 未蒙允兪, 今又鄭希良等, 蒙不敬、詆毁之罪。 所謂不敬者, 固非不敬也; 所謂詆毁者, 固非詆毁也。 忠君、扶道之心, 實激於中, 而偶發於言辭者, 然也, 豈料上忤天聽, 以至於此耶? 當其作疏之日, 臣等咸在于列, 一言、一辭, 莫不議其可否, 僉曰: “可。” 然後筆之於書, 豈獨執筆者爲之? 若論其罪, 誰輕誰重? 臣等聞之, 罪同而罰異者, 非國之美典; 事同而苟免者, 非士之所安。 伏願殿下, 幷治臣等之罪, 俾無求免之慙。

不聽。


○以李鐵堅爲月城君兼都摠官, 鄭敬祖同知義禁府事, 朴健兵曹參判, 許琛刑曹參判, 安處良漢城府左尹, 曹偉右尹, 金克儉兼同知成均館事, 李克圭掌隷院判決事, 金硉司憲府執義, 崔應賢兼副摠官, 吳純全羅道兵馬節度使。


○領敦寧府事尹壕進言曰: “夫孝者, 善繼人之志; 善述人之事。 臣謹以大行王之志之事, 略陳之, 緝熙聖學, 涵養德性; 好問好察, 廣開言路; 崇文重武, 培養人才; 奉養兩宮, 誠孝篤至; 敬待大臣, 恩禮優厚; 事大交隣, 敬天勤民, 出於至誠。 故政敎休明, 德澤隆洽, 此, 大行大王立志先定, 而見於行事者也。 其繼之、述之之善, 則在殿下聖學之一念。 伏惟, 潛心焉。”


○坡平府院君尹弼商進言曰: “臣伏念, 聖帝明王嘉言善政, 與夫良臣碩輔進戒之辭, 載在經史, 難以枚擧。 臣意以謂, 《書》之《無逸》; 《詩》之《七月篇》, 其言莫要於此, 誠人主之所當體念也。 自古願治之君, 莫不以此爲重, 或書屛以觀; 或爲圖以覽, 前後帝王, 其揆一也。 況我殿下, 新服厥命, 雖無(彊)〔疆〕惟休, 亦無(彊)〔疆〕惟恤, 今將何鑑? 其不在於斯乎? 伏望殿下, 將此二篇, 念玆在玆, 沈潛反覆, 力行不怠, 加之以誠敬之功, 無時焉少忽, 則可以四、三王, 而六、五帝, 雍熙、泰和之治, 何難致哉? 臣猥以庸資, 歷事四朝, 桑楡晩景, 日迫西山, 神精憒耗, 其於嘉言, 眩不能記, 姑以此進, 命謄寫以入。”


1月 28日

[편집]

○壬子/傳曰: “仁粹大妃未寧。 古人云: ‘醫不三世, 不服其藥。’ 以其多經驗也。 金興守、宋欽, 姑令入直內藥房。”


○弘文副提學成世明等, 論儒生定罪未便, 不聽。


○議政府啓: “仁惠大王大妃、王大妃兩殿, 今已服盡。 臣等欲於今日, 勸肉。” 傳曰: 知道。” 左議政盧思愼等詣昌慶宮啓: “兩殿服旣盡。 且仁粹大妃違(詣)〔豫〕, 請進肉。” 兩殿傳曰: “朝夕之食, 猶不欲進, 何忍食肉?” 更啓, 不聽。 執義金硉, 論啓罪儒未便, 不聽。 臺諫上箚論之, 不聽。


○弘文館上箚曰:

人主之德, 在於樂取諸人, 而吝過自用, 非德也; 人臣之忠, 在於盡言不諱, 而阿意順旨, 非忠也舜, 大聖人也, 好問而好察邇言; 隱惡而揚善, 帝王聽言之道, 當以舜爲法。 今儒生, 忠憤激發, 抗疏詆佛。 狂簡之士, 不諳事體, 觸犯忌諱, 則有之矣, 然此, 特出於抑邪、衛道之誠心, 殿下當恕其狂直, 將諭而遣之, 顧乃固拒公議, 竄之于外, 在大舜則雖惡言, 猶且隱之, 殿下罪之, 何也? 大臣、臺諫、侍從之言, 不見納, 亦已矣, 又從而爲之辭曰: ‘臺諫之言, 不擇是非; 大臣之言, 只畏物論; 侍從之言, 亦非公論。’ 辨之强, 而拒之嚴, 不意殿下, 嗣服之初, 有此謬擧也。 伏望, 俯循公議, 亟收成命

不聽。


○領議政李克培, 進陳五事, 曰脩身、納諫、求賢、節用、愛民。 命謄寫以入。


○臺諫論儒生抵罪未便, 不聽。


○成均館司成李承健, 以春宮舊屬, 亦上疏論儒生事, 不從。


○臺諫上疏曰:

孔子云: “吾黨之士狂簡, 進取。’ 所謂狂者, 其志嘐嘐, 言不中倫; 行不中慮, 而聖人所與者, 蓋志大而將有所進取也。 大抵, 儒者讀聖賢書, 知吾道之正, 思所扶之; 知異端之非, 思所闢之; 知愛其君, 而不知媚於世, 其勵志也, 不同乎流俗; 其危言也, 多戾於時宜, 正孔子所謂狂者, 而不知所以裁之者也。 人主, 扶植培養, 不撓不挫者, 正以狂者, 忠直之基, 危言, 匪躬之故, 將有利於國家也。 設齋之事, 本是虛誕。 非徒無益, 反害名敎。 殿下排群議而敢行, 初政之累大矣。 儒生, 徒知闢邪明道, 而不識朝廷(爭)〔事〕體; 徒欲納君無過, 而不知違忤大臣, 章疏之間, 言或過中; 激論之際, 不覺狂僭, 是皆戇直之過, 豈有他哉? 殿下不少容貸, 竟抵大罪, 臣等竊恐, 人人皆以言爲諱, 要媚大臣爲保身之計也。 臣等累日伏閤, 敢瀆不已者, 非私庇狂生, 欲殿下改過不吝, 以休初政也

不聽。 弘文館上疏曰:

伏聞: “山藪藏疾, 川澤納汚。” 能受一國之垢者, 方可謂社稷主; 能受天下之不祥者, 方可謂天下王, 何也? 夫人主之尊, 處億兆之上, 以衆人之心爲心, 而不私其心; 以衆人之智爲智, 而不私其智, 恐一夫不盡其情; 一事不得其理, 百工執技以諫, 庶人傳語以規, 商旅議市以諷, 所以廣一己之視聽, 培養國家之元氣也。 今史官, 先書太學生闢佛疏, 繼書竄逐, 臺諫侍從, 伏閤論執, 固拒不納, 大書于冊, 傳示後世, 不審識者, 謂殿下何如主也? 歷觀前代及祖宗朝故事, 太學儒生, 未有言事而獲譴者。 語雖狂僭, 豈不愈於庶人之傳語、商旅之議市, 而殿下必加之罪, 甚非帝王包荒之量

不聽。


1月 30日

[편집]

○甲寅/兵曹判書成俊、戶曹判書洪貴達、禮曹判書成俔、兵曹參判權健啓: “臺諫、弘文館, 論罪儒未便, 累日陳請, 未蒙兪允。 臣等謂, 儒生疏語不遜, 固當罪之, 然聞者必以謂, 儒生, 闢佛上疏而得罪; 臺諫、近臣, 力諫而不見聽, 豈不累於初政乎? 言雖不遜, 始因闢佛而發, 其實, 正坐不解事耳。 臣等以爲, 旣正其罪, 中外已知其罪矣。 今若釋之, 則聽諫之德、容人之量竝著矣, 書之史冊, 豈不美乎?” 傳曰: “予亦知書諸史冊, 然陵上之風, 不可不革。”


○吏曹參判安琛書啓:

人主初政, 如太陽初昇, 萬民咸仰其光彩, 而光彩少虧, 則莫不駭嘆焉。 故明智之主, 每謹於始。 今殿下嗣服之初, 正臣民拭目之時, 其可忽諸? 近者, 儒生鄭希良等, 上疏論佛事, 坐語涉不敬、詆毁大臣, 或謫外、或停擧。 雖其自取, 恐非初政之美事也。 自古論事者, 直指君上, 專斥宮禁而不避, 況大臣乎? 且學孔子者之排異端, 固其事也。 雖文字之間, 有過當、不避之語, 不過欲激切其言, 以動上聽耳, 豈有他意? 固當優容而採擇, 言可用則用之; 其不可用則棄之, 何反繩之以法乎? 臺諫、侍從, 伏閤累日, 而竟不允兪。 臣竊念, 言路通塞, 係國家興亡, 前代之鑑, 昭然簡策。 殿下卽位之初, 首罪言事之儒, 又不聽臺諫、侍從之言, 則一國臣民, 皆將以言爲諱, 爭事諛說, 而其弊, 必至於君出言, 自以爲是, 而卿大夫莫敢矯其非; 卿大夫出言, 自以爲是, 而士庶人莫敢矯其非, 國事日非矣。 臣以無狀, 濫蒙大行大王恩遇, 終始侍從, 不揆迂拙, 遇事敢言, 批逆龍鱗者, 非一、二, 賴大行大王包容之德, 得免罪戮, 以至今日。 今見殿下初政, 有此過擧, 而含默不言, 則是, 不以事大行大王者, 事殿下矣, 臣之罪豈不大哉? 伏願殿下, 留神省察, 亟收成命

不聽。


○副提學成世明等, 論罪儒未便, 不聽。 臺諫論罪儒不可事, 且請下議群臣。 臺諫又上疏, 極論罪儒不可, 傳曰: “先王不罪儒生, 故致此陵上之風。 事皆收議, 然後處之, 則何有人主之權?”


○成世明等上箚曰:

竄逐儒生之命, 駭人觀聽, 大失群望, 人將曰: “今嗣王卽位之初, 不罷佛齋, 又竄儒生, 是, 崇異端也, 惡敢諫也?” 殿下雖曰: “我不如此。” 其可家喩, 而戶曉之耶? 臺諫、侍從, 守閤論奏, 以至六卿、大臣, 僉曰: “不可。” 而殿下拒之至此, 不審殿下, 外大臣、臺諫、侍從, 而誰與爲國乎? 古之明君、誼辟, 莫不屈至尊, 以採公議。 夫屈於公議, 乃所以伸國家之元氣也。 殿下何獨恥屈於公議, 而執之若是乎?

不聽。

燕山君日記卷第二


元年 二月

[편집]

2月 1日

[편집]

○朔乙卯/日有食之。


○國葬都監提調韓致亨等啓: “發引時, 自都城至箭串, 司宰監供杻炬, 令各司奴子五百名捧持; 自箭串至陵所, 京畿、忠淸、江原道, 當備杻炬, 出軍人捧持。 臣等意, 丑時動駕, 則纔出都門, 已向曙矣。 各司奴子及山陵役軍, 足以捧炬, 雖不煩三道之軍, 可也。 令忠淸。 江原沿江之邑, 備炬五百餘柄, 漕運上納, 而不發軍丁, 則民弊少祛矣。” 從之。


○遣注書、史官、內官, 分賜魚物于老病宗宰, 令開素。 左議(議)〔政〕盧思愼、右議政愼承善、咸從君魚世謙啓: “臣等俱無疾病, 安然食肉, 心實未忍。” 傳曰: “早暮勤勞, 不可不開素也。”


○兵曹正郞權守平等上疏曰:

臣等伏覩初政求言之敎, 不勝欣忭之至, 敢竭卑懷, 以塵聖聰。 臣等伏以, 古昔明君誼辟初政謹始之道; 聖賢之臣交相警戒之旨, 垂之簡策, 炳炳琅琅, 可法、可師。 臣等之愚, 何敢容贅? 夫人君出震, 而爲國家神人之主。 萬民之衆, 莫不傾耳注目, 以觀其治。 一號令、一賞罰, 而人心之離合; 天命之去就係焉, 豈不深可畏哉? 臣等伏見儒生鄭希良等, 以國家爲大行大王設齋事, 上章闕下, 語多狂僭。 殿下命鞫其罪, 竝置于法, 臣等竊惜焉。 古之帝王, 聽人之言。 治人之罪, 必觀其事之是非, 原其情之公私, 事苟爲是, 則言雖過當, 必容而受之, 情苟非私, 則罪雖至重, 必寬而宥之。 諸生誦法孔、孟, 志君堯舜。 唯知狂直, 而未諳事體。 危言激論, 語涉悖慢。 然而言其事, 則以儒而斥佛, 未爲非也, 語其情, 則以臣而忠君, 非爲私也。 其心誠懇無他, 其罪反類於訕謗, 臣等竊惑焉。 臣等以爲, 國家之元氣, 關於士習之汚隆。 大行大王, 優容直言, 培養士習, 至於不諱之後, 布衣之士, 猶執國是, 抗節不回。 雖其言語之間, 容或失當, 而國之元氣, 固已如泰岳之尊; 九鼎之重矣, 此正 殿下子孫萬世之福, 殿下亦何所惡而罪之。 此臺諫、侍從之所未解; 股肱大臣之所未解; 一國臣民之所未解, 殿下獨自以爲是, 何耶? 古之帝王, 其擧事也, 謀及乃心, 而必謀及卿士, 謀及庶人者, 所以示天下之公, 而不敢以自用也。 伏願 殿下, 俯採輿論, 還收成命, 毋爲初政之累, 以基億萬年無疆之休。

不納。


○傳于院相及承旨曰: “睿宗常往觀山陵, 予亦欲往見, 何如?” 愼承善、韓斯文、姜龜孫、宋軼等以爲: “睿宗時甲可乙否, 故親往決定。 今則大臣旣已審定, 而衰絰之中, 擧動非便。” 權景祐獨以爲: “往觀允當。” 傳曰: “發引時將不得侍衛, 而未知安庴之地, 爲如何? 故欲往觀之耳。” 承善啓: “往觀允當。 但於山陵役事方張, 今又行幸, 則如川梁、道路修治, 必用民力, 弊亦多矣。” 斯文等啓: “殿下方在衰絰, 只御素巾, 無冠舃之儀。 若幸山所, 必降輦乘輿, 於瞻視何如?” 傳曰: “予當往觀之。”


2月 2日

[편집]

○丙辰/承政院啓曰: “前日, 議政府請進肉膳於兩殿, 而(窂)〔牢〕拒不允。 今則諸宗宰, 旣已開素, 而服亦已盡。 更請何如?” 傳曰: “可。” 承旨韓斯文、權景祐、姜龜孫、丘致崐等, 詣昌慶宮, 啓仁粹、仁惠兩大妃殿曰: “今已服盡, 請進肉膳。” 傳曰: “我食性本不厭素, 且非老病, 何忍食肉乎?” 更啓: “情雖無盡, 禮制不可過也。” 傳曰: “凡事雖載禮文, 然或有不得如禮文者。 況我年且不衰, 又能飮食。 斷不可聽。”


○大司憲李誼、大司諫尹慜、執義金硉、司諫洪泂、掌令趙達生ㆍ康伯珍、持平崔溥ㆍ安潤德、正言李懿孫啓: “昨者, 敎云: ‘凡事皆收議然後處之, 則是無人主之權。’ 臣等以爲, 雖堯、舜之聖, 猶且都兪吁咈。 況非堯舜乎? 人云: ‘謀及卿士。’ 請須博採群議。” 傳曰: “堯、舜, 則聖人也, 訪諸左右。 予則無良, 不如堯、舜也。 儒生疏辭褻慢, 故罪之耳。” 改啓: “堯、舜之道非難, 舍已從人, 則斯爲堯、舜矣。” 傳曰: “臺諫之言雖非, 其亦舍已從之乎? 此屬上之辭, 故罪之耳。” 更啓: “臣等所啓雖是, 而上不以爲是, 故請觀群議。 臺諫若不言人主之過, 孰敢盡言乎?” 傳曰: “旣已定罪, 今不可紛更。”


○副提學成世明等上疏曰:

臣等伏覩 殿下躬上聖之資; 秉至孝之誠, 方居諒闇之中, 哀傷思慕, 意氣未能平也。 蓋所以就文武之業, 崇大化之本也。 臣等聞, 《易》曰: “作事謀始。” 《書》曰: “今嗣王, 新服厥命, 惟新厥德。” 又曰 “若生子, 罔不在厥初生, 自貽哲命。” 蓋殿下, 是作事謀始之主也; 今日, 是新厥德、貽哲命之基也。 殿下一心, 又天命人心之去留, 治亂興衰, 吉凶榮辱之所由取途也。 何者, 天下之事, 千變萬化, 其端無窮, 無一不出於人主之心。 故人主之心正, 則無不出於正; 不正, 則無不出於不正。 大舜惟精惟一之戒, 孔子克已復禮之云, 皆所以正吾此心, 而爲天下萬事之本也。 自古人主, 孰不欲聰明剛斷也, 敬天勤民也; 求賢納諫也, 崇儉去邪也; 遠便嬖以進忠直也, 抑私恩以抗公道也; 謹好尙以隆敎化也, 振紀綱以勵風俗也。 然而本心之善, 其體甚微, 攻之者衆, 趨向萬端, 則何以得此心之正, 勝利欲之私, 而應事物無窮之變乎? 聞人之言, 能識其是非, 謂之聰; 觀人之行, 能察其邪正, 謂之明; 是非旣辨, 邪正旣分, 奸不能惑, 侫不能移, 謂之剛; 取是而舍非, 誅奸而用正, 確然無所疑, 謂之斷。 然則聰明剛斷, 非心得其正者, 不能也。 敬畏未幾, 而慢忽繼之; 勤恤未幾, 而誅求隨之; 所愛者姦邪, 而謬爲求賢之貌; 所樂者諛謟, 而外爲納諫之容; 所崇者奢泰, 而文之以節儉之名, 甚至修飾於(太)〔大〕庭廣衆之中, 而放肆於深宮燕(間)〔閒〕之間; 矯揉於近君子之際, 而發露於昵小人之時, 勢有所不能自已者。 夫以人主眇然之身, 而深居九重之邃, 其心之邪正, 若不可得而窺者, 而觀感之間, 風動神速, 符驗之著於外者, 自不可得而掩焉。 古之聖王, 所以精之一之, 克之復之, 雖在紛華波動之中, 幽獨得肆之地, 而兢兢業業, 未嘗有須臾之怠者, 此也。 雖然, 苟無講學之功, 有以開明其心, 眞知理之在我, 而不迷於是非邪正之所在, 則亦安能守其本體之正, 而有獨詣自得之妙乎? 先儒曰: “明君以務學爲本, 聖學以正心爲要。” 古之聖王, 所以立師傅之官、設賓友之位、置諫諍之職, 博求賢德之士, 以待勸講, 而必自格物致知, 以極夫治國平天下之盛者, 此也。 伏願殿下, 沈潛經傳、洞覽前史, 味聖賢之言, 以究義理之當; 察古今之變, 以驗得失之幾, 會之心, 而反之身, 以踐其實, 以求造乎堯、舜之域, 固不可以涉獵記誦、割裂粧綴之習, 爲今日之聖學也。 今殿下富於春秋, 親攬萬幾, 酬酢萬變, 固非前日問安、視膳之外, 唯以講讀爲事之比也。 涵養薰陶之方, 尤不可不至也。 先儒曰: “人主一身, 接賢士大夫之時多, 親宦官宮妾之時少, 則氣質變化, 德器自成, 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伏願 殿下, 日御經筵, 夜又召對, 陳說義理, 講劘治道, 以資切磋、以備訪問, 如 大行王故事, 日積旣久, 則自然通達, 睿智益明, 雖古聖王之學, 不過是矣。 殿下毓德春宮, 仁孝著聞, 一國之命, 繫於殿下者, 有年矣。 一朝當大一之統, 上有 宗廟、社稷之重, 下有子孫長久之計。 殿下今日所謂, 無(彊)〔疆〕惟休, 亦無(彊)〔疆〕惟恤, 而其所以爲至艱至危, 如蹈虎尾, 如履春氷, 恫瘝乃身者, 宜如何哉? 昔周公、召公之戒成王也, 一則曰, 嚴恭寅畏, 天命自度。 二則曰, 治民祗懼, 不敢遑寧。 三則曰, 皇自敬德。 四則曰, 嗚呼! 乃何不敬? 五則曰, (皇)〔王〕其疾敬德。 六則曰, 惟不敬厥德, 乃〔早〕(隊)〔墜〕厥命。 夫周公、召公, 皆古聖賢, 而所以啓迪其君者, 丁寧反覆, 不過如此, 豈非以人主一心, 聖狂之所以分, 治亂之所由判乎? 臣等俱以庸劣, 待罪侍從, 思有以裨益聖聰, 補萬分一者, 容有旣耶? 殿下由此而有得焉, 則他日, 緝熙光明之學, 修齊治平之效, 有非臣等之言所能及也。 伏願殿下, 潛心焉。

傳曰: “知道。”


○戶曹判書洪貴達書啓曰:

前日, 臣與成俊等, 請從臺諫之言, 未蒙允可。 天威嚴重, 實恐累瀆。 第念, 臣受先朝厚恩, 誤寵至此, 未嘗報效萬一。 奄抱弓劍, 區區之心, 願欲少報於聖明之朝。 是故, 聞命以退, 惶悚逡巡, 情由中發, 不能遂已, 復干鈇鉞之(誠)〔誅〕, 臣竊謂, 納諫, 人君之大德, 初政, 後日之權輿。 昔殷史, 贊成湯之德曰: “從諫弗咈。” 傅說納誨於高宗曰: “后從諫, 則聖。” 伊尹之告太甲曰: “嗣厥德, 罔不在初。” 召公之戒成王曰: “知今我初服。” 古昔帝王, 所以善其治者, 其機在此, 可不愼歟? 古者, 諫無官, 人無不言。 故人主之視聽廣。 後世, 官各有守, 凡有得失, 惟臺諫得言之。 臺諫而不言, 則人主之耳目塞。 耳目塞, 則下情無由上達, 上聰不得聽卑。 上下隔, 百度隨訛, 而國非其國矣。 故願治之主, 常虛懷廣納, 惟恐人之不言。 言雖不中, 不加之罪, 所以廣言路也。 雖然一人之言, 而其言不中者, 必不從。 若夫擧司商論, 而言之者, 其言未必不中也。 至於兩司、三司言之, 則是擧朝言之也。 其口衆, 而其言同, 則是公也, 非私也。 公論所在, 天且不違之, 況人君初政乎? 儒生事, 臺官言之、諫官言之、弘文館言之、承政院亦言之。 其言, 一人固足以取信, 況非一人乎? 一司亦可謂公論, 況非一司乎? 儒生受罪, 固當矣。 彼且言之不置者, 其意蓋謂, 其罪雖當, 事之始發, 則不過爲斯道之計。 所坐則言語之失耳, 而遠方之人, 不審知罪之節目者, 必謂某某儒因闢佛受罪, 則得無以是窺聖上初政之趨舍耶? 所以縷縷强聒耳, 豈有他心? 累日庭諍, 迄未蒙允。 臣恐大小臣僚, 竊疑殿下不喜納諫, 有志之士, 從以摧折其心鋒矣; 初學之士, 妄意聖上不喜儒術, 沮其琢磨成就之功矣。 萬姓林立, 拭目望治。 初政擧指, 正宜熟量而審處。 左右有史, 君擧必書。 正恐殿下以數箇竪儒之故, 受拒諫之名於千載之下矣。 今儒生, 旣伏其罪, 亦旣自艾矣。 臺諫累請不得命, 恐抱屈自沮, 言路從此塞矣。 伏望聖上, 虛心廣照, 熟念初政關係之重, 特許臺諫之請, 慰諭而遣之, 使退而益勵乃職。 兼又下敎四方, 共知儒生坐罪之由, 聖上寬容之量, 庶一擧, 而數善, 竝矣。 臣學識淺薄, 無術可以裨補: (術)〔行〕齒衰暮, 無力可以趨走。 惟有一寸丹心, 知無不言, 自期少助聖德。 言且無用, 則臣無所報先王之德於聖明朝矣。 頃下求言之敎。 夫求言, 欲用其言。 言且不用, 初何必求爲。 臣之言, 非臣之私言, 乃一國臣民之言, 伏惟更加省念。

傳曰。 “事己定矣, 不可改也。” 貴達更書啓曰:

言路不可一日閉塞。 人主之尊如天, 其威如雷霆, 人臣與人主, 爭是非者唯臺諫。 人主無所屈, 唯於臺諫, 或屈而從之。 其屈非屈, 諫行言聽, 其治道高出百主之上。 雖暫屈於臺諫, 乃永伸於萬世。 是故, 人君之道, 莫若聽諫之爲大。 況今卽政之初, 萬目想望(大)〔太〕平之治。 言路通塞, 政治之休否、民生之休戚係焉。 臺諫、近臣, 庭諍十餘日。 天聽不回。 恐言路自此塞矣。 而後雖有大事, 皆將拑口結舌而不敢言。 其機正在今日, 臣所以食不甘、寢不安, 而再瀆天聰, 不能自己者也。 伏望亟霽天威, 大開言路, 治道幸甚。

傳曰: “儒生非言官, 而語頗不恭, 故罪之耳。 言路何至於閉塞乎?”


○副司直金利貞上疏略曰:

盡誠孝、接賢士、勤聖學、明賞罰、開言路、重守令ㆍ監司之選; 抑豪侈、寬賦稅、謹山戎ㆍ島夷之防; 精水卒、嚴敎習、均軍士番休; 闢異端、貸儒生之罪。

命騰寫以入, 元本下該司。


○臺諫合司上疏曰:

伏以人君, 深居九重, 一日萬機, 常恐聞見之未廣也, 以耳目之任, 付之臺諫。 臺諫之責, 必以公議爲主, 將相、大臣之非其人, 百官、有司之失其職, 與夫敗法、亂紀者, 臺諫皆得以劾之。 今儒生疏語, 若涉於有情, 則 殿下雖或置而不問, 臺諫, 則必欲繩之以法。 臣等雖無狀, 備位臺諫, 豈饒一二儒生, 抗疏爭論, 至於若是之煩瀆哉? 殿下之心, 必以儒生被罪爲小事, 何害於政治也。 然其中有大不可者, 何不舒究而深察之乎? 夫儒生所學, 異端則欲其闢, 綱常則欲其植; 事君, 則欲其爲堯、舜。 其間或有志大言大者。 不知裁度事理, 以適於義。 故一有忠憤之志, 激之, 則其發而爲言, 不免於狂直。 古之人君, 皆包荒納穢, 不以爲罪者, 誠以培養士氣, 而然也。 蓋士氣一摧, 則人皆以自全爲計, 而無直言、敢諫之心, 國之元氣, 隨以委靡, 而不復振矣。 豈非可畏之甚哉? 今儒生, 初無一毫爲己之謀, 而終陷於罪。 繼自今, 父語其子、兄語其弟, 必敎之以謟侫妖媚之習, 而祖宗百餘年敎養之士氣, 掃地盡矣, 此不可之大者也。 鄭之鄕校, 論議執政; 漢之(大)〔太〕學生, 譏刺先帝。 當時不以爲陵上, 或不毁鄕校, 或賜爵以奬之。 儒生之誹謗先朝、詆毁大臣, 非自今日始也。 子産小國之相也, 章帝漢之中主也, 尙且包容, 以開不諱之門。 況殿下, 有天地度量, 而反不能容, 指爲陵上, 何也? 若以狂直, 爲陵上而折之, 則爲大臣者, 凡有設施, 無所忌憚, 莫敢誰何, 此不可之大者也。 臣等聞: “三年不改於父之道, 可謂孝矣。” 所謂, 三年無改者, 必在所當改, 而可以不改, 故不忍遽改耳。 若其善者, 則當守之, 終身不改而後, 得人子繼述之道矣。 大行大王, 尊崇儒雅, 培植士氣。 王政之善者, 子孫萬世之所當法也。 今殿下, 在哭擗之中, 遽改先王之善政, 乃曰, 大行大王, 不罪儒生, 馴至於此。 殿下旣改先王之善政, 又從而爲之辭, 此不可之大者也。 凡此不可之大者, 皆初政之累。 苟有愛君之心者, 不宜默默也。 今卿相、政院、經幄之臣, 以及臣等, 盡言而不己, 誠欲開悟聖心, 納君於無過之地, 而殿下堅拒不允, 敎之曰: “若從衆議, 而處斷, 則人主之權安在?” 殿下其以自用, 爲摠攬權綱之要道乎? 臣等以謂, 人主設公卿、輔弼之臣, 以賴匡救; 置臺諫、侍從之臣, 以聽規諫, 博謀於朝廷、取善於芻蕘, 發一令, 而協於人心; 行一事, 而不悖於義, 然後國勢堂堂, 而人主之權, 日益重。 豈可以聽納規諫、改過不吝, 爲無人主之權乎? 以堯、舜之聖, 而不敢獨斷, 必稽于衆、必咨四岳、必俟師錫、必察邇言, 使嘉言罔伏, 以達四方之聰明。 殿下今日所當法者, 莫如堯、舜, 而堯、舜之道, 非高遠難行之事, 舍己從人, 乃其一端也。 伏望殿下, 廓恢大度, 快從公議, 國家幸甚。

傳曰: “已諭予意, 而卿等反以謂堅拒, 予無所言。”


2月 3日

[편집]

○丁巳/雨。


○傳曰: “《豳風》《七月篇》, 雖載簡策, 觀覽未便。 其書此篇以進。” 承政〔院〕啓: “幷書《無逸篇》, 何如?” 傳曰: “可。”


○刑曹判書成健卒。 字子强, 昌寧縣人。 刑曹參判順祖之子。 中戊子科, 拜成均典籍。 累遷爲藝文館校理, 司憲府持平、掌令, 弘文館應敎、典翰, 司憲府執義, 弘文館直提學, 陞副提學, 遷同副承旨, 轉至都承旨, 出爲京畿觀察使, 歷兵曹、禮曹參判, 司憲府大司憲。 己酉特陞工曹判書, 遷刑曹判書, 議政府右參贊, 吏、禮曹判書, 重拜刑曹判書。 健有宿疾, 成宗之喪, 哀毁疾轉劇卒, 年五十八, 諡文惠。 忠信愛人, 寬裕慈仁, 天資純慤。 處兄弟怡怡, 待人接物, 和氣滿容, 忠厚人也。 但桂城君恂, 嘗幼養其家, 其時拜省宰, 人頗疑之, 至被臺(輟)〔駁〕。


2月 4日

[편집]

○戊午/侍講院輔德李琚等上疏曰:

臣等謹按, 《書》曰: “與治同道, 罔不興; 與亂同事, 罔不亡。” 夫治亂、興亡之分, 顧所與如何耳。 臣等伏覩, 殿下於亮陰之中, 特念嗣服之重, 首下求言之敎, 其與高宗之思道、成王之訪落, 異世一揆。 殿下之愼厥與, 可謂至矣。 臣等俱以無狀, 職忝經筵。 雖無輔導之益, 久侍論思之地。 直(逄)〔逢〕淸問, 不敢含默, 謹條陳如左。 伏惟殿下, 採納焉。 其一曰, 勤學問。 夫帝王之學, 非記誦章句之爲務, 將講究二帝、三王傳心之法, 以治其性情耳。 先儒論治性之道曰: “必審己之所有餘, 而强其所不足。 故聰明、疏通者, 戒於(大)〔太〕察; 寡聞見小者, 戒於壅蔽; 勇猛剛强者, 戒於(大)〔太〕暴; 仁愛、溫良者, 戒於無斷。” 此學之所以變其氣質之偏, 至於高明光大之域也。 然先儒論爲學之害曰: “驕與怠而已。” 驕則志盈, 而善不入; 怠則志惰, 而功不進。 必遜志而不驕; 時敏而不怠, 一念終始, 無少間斷, 然後道積德脩, 而化民成俗之機, 皆在躬行心得之餘矣。 伏願殿下, 留心焉。 其二曰, 謹言行。 夫言行者, 所以動天地也。 言出於己, 不可塞也; 行發於身, 不可掩也。 故言必慮其所終; 行必慮其所蔽。 若不慮其所終, 則一言之差, 謬以千里; 不慮其所蔽, 則細行之失, 終累大德。 後周于謹, 言於其主曰: “言行者, 立身之基, 願殿下, 三思而言、九慮而行, 勿使有過。” 此誠格論。 況今殿下初嗣曆服, 擧國臣民拭目新政, 一言行之得失, 有以窺殿下之淺深, 可不謹歟? 伏願殿下, 留心焉。 其三曰, 推誠遇下。 夫君之於臣, 猶元首、股肱, 一體相須。 君使臣, 不可不推誠; 臣事〔君〕, 不可不竭誠。 若君臣之間, 稍有不孚, 則勢位之隔, 疑阻易生; 情志乖睽, 罔能相濟。 杜黃裳曰: “上疑其下, 下欺其上, 將以求理, 不亦難乎?” 詎不信歟? 比聞, 殿下於大臣臺諫論儒生之事, 非徒不聽, 又從而疑之。 未審殿下, 疑大臣臺諫、侍從, 而又誰信歟? 臣等竊恐 殿下遇下之誠, 有未盡也。 唐太宗曰: “人君選賢才以爲股肱、心膂, 當推誠以任之。” 況今初服, 未接君臣, 而先有疑之之心, 可乎? 伏願殿下, 留心焉。 其四曰, 虛懷納諫。 人非堯、舜, 不能無過。 過而不得聞, 則何以能知, 而改之。 自古帝王, 廣開不諱之門, 使人人皆得盡言者, 將欲聞其過, 而改之也。 故所言善, 則舍己而從之。 雖或不中, 亦宜優容。 若少有逆耳, 便加譴責, 則人將拑口結舌, 爲保身之計。 孰敢出萬死以冒雷霆之威乎? 殿下於大喪, 當盡其禮而已。 反用浮屠之敎, 是殿下之過也。 過則不改, 而又加罪於言者。 儒生狂狷, 不識事體, 所論雖過中, 亦言語之失爾。 以聖人山藪之量, 在所包容。 況賞罰, 當與衆共之, 非殿下所得私也。 擧朝皆曰不可, 而力拒公論, 必置於罪, 臣等竊恐殿下從諫之量未弘, 而好勝之漸, 已萌也。 陸贄曰: “上好勝, 下甘於侫辭, 上恥過, 則必忌於直諫。” 甘侫辭, 忌直諫, 而能長治久安者, 鮮矣。 伏願殿下, 留心(心)焉。 大抵帝王之道, 當務實、不尙名。 若徒有求言之名, 而終無聽言之實, 則亦何益哉? 伏望殿下, 不尙浮名, 專務實德, 不勝幸甚。

傳曰: “三公與君一體, 予何敢有疑。 然儒生旣辱大臣, 而罪又己定, 不允。” 琚等更啓曰: “臣等疏內第一條, 則勤學問。 第二條, 則謹言行。 第三條, 則推誠遇下。 第四條, 則虛懷納諫。 而今聞傳敎, 與疏意有異, 臣等恐殿下不留心也。 臣等所以上疏者, 冀殿下留心耳。”

傳曰: “疏內他條, 其言甚善, 予已知悉。 故不答。”


2月 5日

[편집]

○己未/完原君𢢝, 進香。


○承政院僉啓曰: “臣等因內醫言, 伏審胸膈之痛, 迄今未殄。 是必日五哭臨, 觸寒所致也。 只於朝夕奠哭臨, 且時時進藥, 何如? 京畿監司據古例, 差定守令于山陵, 以支供往來。 宰相三日而遞。 今方凶年, 其弊不貲。 臣等意, 如政丞、承旨往審, 則令分禮賓寺支供。 設有諸宰齊審, 則監司, 臨時差定守令以待, 何如?” 傳曰: “予證, 專以傷心而發。 雖召醫見之, 無能爲矣。 今若召醫, 諸宰必皆問安, 恐致煩擾。 若不哭臨, 尤爲傷心, 其可廢乎?” 承政院啓曰: “殿下哀毁過禮, 此非大孝也。 請爲大計, 勿哭臨, 令醫(胗)〔診〕脈, 隨證進藥。” 傳曰: “予當徐思而言之。” 傳于承政院曰: “人有恒言, 人不能操其心, 予欲寬心, 而不能也。 予證漸加。”


○盧思愼啓曰: “殿下日五哭臨, 哀毁過禮, 以致此證。 臣意, 若如此不己, 則恐成大病。 請節哀。 只哭朝夕, 以自調保。” 傳曰: “今日因雨, 未得哭臨, 哀戚愈切。 若輟哭臨, 則尤爲痛傷。”


○承旨權景祐啓曰: “前日敎云, 應啓公事, 令大臣議啓。 將令大臣同議乎? 抑令輪次院相, 逐日議之乎? 如使同議, 則恐或遲滯。” 傳曰: “輪次院相, 逐日議啓, 可也。”


○承旨姜龜孫啓曰: “命謄寫《無逸》、《七月》等篇, 貼壁, 殿下鑑戒之意, 至矣。 臣意, 作二屛, 一書《無逸》、一書《七月》, 隨其居處, 以爲觀省, 何如? 況冬夏異處, 若貼於一壁, 則恐不能常常觀省。 古之帝王, 所以書屛者, 以此也。” 傳曰: “書屛, 果可矣。 然書于紙, 隨其所在, 貼壁觀之, 亦可。”


○承政院啓曰: “弘文館、侍講院疏, 頗有進戒之辭。 亦命謄寫觀省, 何如?” 傳曰: “可書之, 編于《政丞嘉言》之後。 但勿書論救儒生之條。”


2月 6日

[편집]

○庚申/仁惠大王大妃, 設奠于殯殿。


2月 8日

[편집]

○壬戌/檜山君恬進香。


○右議政愼承善書啓曰:

今在初服, 思臻至治, 首訪嘉言, 甚盛擧也。 臣聞命懽忭, 謹對(楊)〔揚〕萬一, 幸垂覽焉。 臣竊觀, 《書》曰: “愼厥身修思永。” 又曰“今王嗣厥德, 罔不在(厥)初。” 初焉不謹, 終將何望。 蓋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欲家齊、國治, 而天下化, 莫若身修。 修身之道, 以正心爲本。 然此心, 攻之者衆。 或以勇力、或以辯口、或以遊田、或以臺池、或以謟諛、或以嗜欲, 輻轃攻之, 各求自售。 人主不悟, 而受其一, 則國勢離合、人心向背, 於此決矣。 故董子曰: “爲人君者, 正心以正朝廷, 正朝廷以正百官, 正百官以正四方。 四方正, 遠近莫敢不一於正; 陰陽(和)〔調〕而風雨時, 群生(遂)〔和〕而萬物(植)〔殖〕。” 然則心爲一身之主宰, 而萬化之本源。 人君, 能正心湛然淸明, 物莫能惑, 發號施令, 罔有不臧。 其於敦孝友也、敬祀典也、詰戎兵也、講學也、任賢也、薄斂也、省刑也、去奢也、納諫也、勸農桑也、興學校也, 何有? 皆不待勉强, 擧而措之耳。 (楊子)〔揚子〕所謂: “四海雖遠, 治之在心, 不亦邇乎?” 者, 此也。 臣聞, 舜何人也, 予何人也。 夙夜以思, 去其不如舜者, 就其如舜者, 是亦舜而已矣。 殿下本之以正心, 行之以無逸, 有始有終, 則唐、虞之治, 可復見於今日矣。 伏惟留神焉。


○趙瑞鍾爲長湍府使, 考下當遞, 盜官穀輸其家。 司憲府遣行臺鞫之, 府吏皆服。 王命囚義禁府, 瑞鍾遂逃。 承政院啓: “瑞鍾, 事干贓汚, 其族親家及可疑處, 請搜捕。” 傳曰: “可”


○殯殿都監啓: “榟宮動駕時, 殿下祗送, 當於敦化門內。 殿下若隨榟宮, 由賓廳前, 出進善門外, 則雜人紛擾, 路且狹窄, 殿下徒步亦難矣。 如欲從權, 先就幕次, 則殿下行祖奠之後, 乘小轎, 出自仁和門, 由仁政殿前, 先詣敦化門內, 可矣。 而敦化門內亦狹窄, 宜設幕次于進善門外東邊, 向西祗送, 可也。 且虞祭後, 大妃進香, 於禮文與前例無之。 克墩、成俔等意以爲: ‘下玄宮, 塡土半坎; 題主, 日中而虞, 節次甚多, 返魂早晩, 又未可知也。 其日虞祭後, 大妃進香, 固難。 若從大妃罔極之情, 則返魂後, 大妃詣魂殿, 待朝夕上食時出見, 若何?’ 孝孫意以爲: ‘此於禮文不載, 虞祭後, 大妃進香, 無時可行。’ 云矣。”


○傳曰: “平安道進上, 依戊申、壬子兩年例, 勿封進。”


2月 9日

[편집]

○癸亥/領敦寧尹壕及承政院啓曰: “臣等伏聞, 殿下證候不減, 是必日五哭臨, 過於哀毁也。 殿下雖不哭臨, 若御廬次, 則與哭臨, 何異。 臣等意, 移御昌慶宮, 平心調護, 以候平復, 還御廬次, 何如? 若至成疾, 則恐或難治。 故敢啓。” 傳曰: “在殯, 則或朝夕哭臨, 可矣。 移居他處, 是豈安乎? 且於外人聞見, 何如? 更問之。” 尹壕等更啓: “臣等考諸前例, 太宗殯, 在壽康宮, 而世宗御昌德宮。 睿宗殯, 在景福宮, 而大行王御昌德宮。 若氣候平安, 則固當不離廬次矣。 乖和, 而在殯側, 甚不可也。 在殯側哭臨, 小節, 而至於成疾, 則大事也。 請酌其輕重, 而處之。” 傳曰: “予當觀氣候處之。”


2月 10日

[편집]

○甲子/傳旨司憲府曰: “筽城君柳子煥妻尼僧尹氏, 於同生娚尹瑾、尹遇, 三寸姪尹埰、尹堞, 鄭溱妻尹氏及侍奉尼僧惠善、惠明、學惠、性戒、戒允等, 去己酉年間, 奴婢分給文記官署事呈訴後, 今至七年, 淹延不署。 其鞫掌隷院司評金以石, 幷前官吏以啓。” 先是, 惠善等, 以掌隷院不署給事, 上言陳訴。 下問曰: “何故不署給乎?” 掌隷院, 書《大典》《私賤條》註: ‘無同生, 則三寸, 無三寸, 則四寸。’ 及《奴婢決訟決限條》: ‘衆所共知, 收養、侍養及同、異姓四寸外, 贈給奴婢。’ 亦勿受理。’ 等條以啓曰: “惠善等, 於尹氏, 非三、四寸, 而法又如是。 故不署給。” 傳于承政院〔曰〕: “此官員, 其知用法乎? 無同生, 則三寸等語, 乃無子息人, 未區處奴婢分給之法也, 衆所共知, 收養、侍養等語, 自有定限。 今(惠性)〔惠善〕等所受奴婢, 尹氏己區處, 而又不在定限之內。 於政院意, 何如?” 政院僉啓曰: “上敎允當。 掌隷院用法, 果誤矣。” 傳曰: “其以此問于掌隷院。” 判決事李克圭啓: “臣受本職未久, 未詳知之。 非族親, 不得贈給, 奴婢之法。 雖無正條, 然有無同生則三寸等語及亦勿受理等兩條。 故不署給耳。” 傳曰: “判決事, 則受任日淺, 其問于房掌。” 司評金以石啓: “此二條, 乃堂上所書啓, 其與本院不署給之意, 大相抵牾。 前之所以不署給者, 尹氏奴婢, 乃賜給奴婢, 而不納。 本文又多有可考之事爾。” 傳曰: “《大典》, 有具由啓聞、故爲淹延之法, 其永勿敍用。” 承政院啓: “此事始訟, 于今七年, 前等官吏亦多, 非盡此人之誤也。 令該司推鞫後定罪, 何如?” 傳曰: “可”


2月 11日

[편집]

○乙丑/議政府、六曹堂上等問安, 傳曰: “予證, 大槪一樣耳。” 思愼等啓曰: “昨日請進肉膳, 而不允。 殿下之身, 所係至重, 一係于宗社、一係于兩殿。 殿下若不進肉, 則兩殿其肯進肉乎? 有病, 則食肉, 病愈, 則還輟, 此《禮經》所載也。 雖凡人, 尙從此禮, 況殿下之身乎? 且兩殿春秋己晩, 請爲宗廟大計, 且爲兩殿勉從之。” 傳曰: “宗廟大計, 予豈不知。 然予病不至深重, 而安然食肉, 所不忍也。 且兩殿亦從世俗七七之期, 時未進肉。 予安忍先兩殿, 而食之。” 思愼等啓: “聖候不調, 請速移御。 若避他宮, 則擇日可也, 一宮之內, 何必擇方與日乎? 傳曰: “予若病緊, 不暇擇日。 只因傷心而發, 三四日之間, 豈無吉日乎? 其令擇日。 但中宮産室, 在東宮。 來月乃中宮産朔也。 然則予與中宮, 同在一宮。 雖有內外之隔, 於外人聞見, 何如?” 僉議以啓曰: “東宮有內外之別, 又有齋室。 雖同御一宮, 有何嫌哉?”


○鳳安君㦀, 進香于殯殿。


○以李鐵堅, 兼知義禁府事, 朴崇質刑曹判書, 尹坦同知義禁府事, 鄭錫堅兼知成均館事。


2月 12日

[편집]

○丙寅/持平崔溥啓: “李鐵堅前判義禁府, 聞鄭灝妾婢之美, 托以絃首、籍名禁府, 多方示威恐動之, 旋卽還除, 因奪以奸, 坐此罷職。 曾未數月, 又判禁府。 禁府豈鐵堅必居之地乎? 尹坦前日爲忠淸監司, 臺諫論其不合。 若少有方寸, 當謹愼戒懼之不暇。 曾不動念, 狂荒益甚, 恣行淫亂, 無所不至。 其不學無恥, 如此。 況禁府詔獄, 豈以狂誕之人濫處之地乎? 鄭錫堅, 大行王不次擢用, 以朝散, 陞堂上、置喉舌之任, 上恩偏重, 期以死報。 當詔獄鞫問之時, 不以實對, 欺罔天聰, 罪固大矣。 及發配之日, 故舊餞慰, 雲集都門外。 錫堅曾不悔罪, 放浪詼諧, 乃至吟詠詩句, 略無逐臣蒼皇悔懼之狀。 是豈人臣之道乎? 還受職牒, 未幾超授成均館同知, 甚未便。 田霖性本殘忍, 爲會寧府使, 未久枉殺四人, 鞫竟當永不敍用, 會蒙赦宥得免, 亦已幸矣。 曾未旬朔, 還授職, 又兼司僕將, 殊失懲戒之道。 崔仁壽本無來歷, 又短學術。 只以宣傳官授司果, 未幾又授長興庫主簿, 甚未便。 都事之任, 與議殿最、檢察一道, 所任非輕。 李承烈非但人器不合, 呈辭翌日, 遽授右職, 未便, 請竝改正。 宣陵參奉, 例有恩數。 李可臣、金禩皆以李克墩族親, 擬望受點後, 旋卽引嫌。 於禩入啓改正, 初非不知其嫌, 乃敢擬望, 內不自安, 隱然啓稟。 於可臣, 則似若不爲族屬, 猶在其職, 烏得無情乎? 前日, 三都監郞廳, 多以族屬, 違法擬望。 本府請鞫之, 特原其罪, 猶不懲艾。 用人泛濫至此, 請推鞫。 國葬都監, 臺諫亦參者, 重其事, 而檢察不法也。 今者, 司諫洪泂常仕, 而同生洪浩、洪湜, 俱爲郞廳, 大體未便, 亦請改正。” 傳于承政院曰: “李鐵堅, 則其時, 旣以爲非, 而罪之, 今則已蒙赦宥。 若不合, 則已矣, 若合, 則何不可之有? 尹坦爲觀察使時, 人無議之者, 今以爲, 不合於禁府、不稱其職論之, 可矣。 今無所失, 而論之, 無乃有妨於後日乎? 鄭錫堅累蒙異恩, 不次擢用, 而不以實對。 前日, 大行亦非之。 今乃超授二品之職, 是果無人而擬之乎? 田霖 若實殘酷, 則將帥領軍之任, 無奈不可乎? 今言崔仁壽無來歷, 是亦無人而擬之乎? 李承烈人器不合云者, 何事耶? 且呈辭, 乃病親呈辭乎? 李可臣、金禩, 於吏曹判書, 雖皆戚屬, 然無奈禩, 則有相避、可臣則無相避。 故不言可臣耶? 遣臺諫于都監者, 將欲糾擧不法也。 泂有二弟, 莅事, 則遣他諫員, 何? 其問于明日詣闕院相。” 傳于崔溥曰: “明當議而言之。”


○春秋館, 考太宗、世宗、文宗王后, 皆以初虞祭, 合祔於魂殿之例以啓, 傳曰: “依古例施行。”


2月 13日

[편집]

○丁卯/西陵君韓致禮等進香。


○左議政盧思愼書啓曰:

恭惟我主上殿下嗣服之初, 急於延訪, 令臣等, 各疏嘉言以進。 此成王訪落之盛心, 實宗社無疆之福也。 臣備位台輔, 不命其承, 況有敎乎? 謹以新政切要五事, 條陳于後, 裨萬分一。 此雖古人陳腐之說, 不足以動人主之聽, 治己安民之要, 不越乎此。 譬猶菽粟之味, 人皆輕賤, 而其生民命脈所關, 則不在他, 而在此也。 昔, 召公戒成王曰: “若生子, 罔不在厥初生, 自貽哲命。 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歷年, 知今我初服。” 殿下倘不以臣言爲迂, 而力行之, 則天之命吉凶, 在此; 命歷年, 在此, 伏惟 殿下念之哉! 其一曰, 正心。 竊惟人之一心, 萬化之源, 出治之本也。 公平正大, 無偏黨反側之私, 則事事物物, 皆得正, 而紀綱有所立矣。 若一念之微, 少或不謹, 則利欲紛挐, 攻之者衆。 聲色以蕩之、珍玩以娛之、異端以惑之, 于觀于逸、爲侈爲奢, 無所不至, 擧措云爲, 顚倒錯謬, 而國不能保, 可不謹哉? 爲人君者, 誠能於日月之間, 戒愼恐懼, 以存此心; 格物致知, 以省此心; 親賢臣、聽箴規, 以養此心, 此心光明, 鑑空衡平, 天命民心之去就, 得以察之; 政事治體之利害, 得以知之; 君子小人之邪正, 得以卞之; 修齊治平之效, 擧而措之耳。 《傳》曰: “正心以正朝廷。” 伏願殿下潛心焉。 其二曰, 用人。 君子進者, 治之本; 小人用者, 亂之階, 如氷炭之不相容、薰蕕之不相合, 未有兼收竝畜, 而不爲害者也。 蓋忠廉正直, 循義而不從君者, 君子也; 依阿苟容, 徇利而不顧義者, 小人也。 苟不深察其情, 而昧於用舍, 則未有不以諛爲恭、以侫爲忠、以訐爲直者。 於是, 奸邪之徒, 巧中人主之欲, 或以智術、或以貨利, 蠱惑君心, 百職廢(馳)〔弛〕, 而禍敗隨之, 不亦可懼之甚哉? 人主, 當明以照之、公以待之、威以斷之, 勿偏於好惡、勿眩於毁譽, 如其賢也, 進之, 惟恐其滯也; 如其不肖也, 去之, 惟恐其不快, 此用人之道也。 《書》曰: “任賢勿貳, 去邪勿疑。” 伏惟殿下潛心焉。 其三曰, 納諫。 兆民之衆、萬機之繁, 非一人耳目之所能周也。 必稽于衆、察邇言, 然後君擧之善惡、政治之得失、民生之休戚, 與國家治亂之機, 皆得以聞之。 故古者, 諫無官, 雖陪僕、暬御之臣, 莫不以繩愆爲貴, 此言路之所以開, 而君德之所由成也。 後之庸君, 惡聞直諫, 人有諫者, 則不謂之侵官, 必謂之犯分; 語及君上, 則曰, 指斥乘輿; 言關廊廟, 則曰, 誹(傍)〔謗〕朝政, 雷霆以折之、萬鈞以壓之, 孰肯犯顔色觸忌諱, 以蹈不測之禍哉? 於是, 上聾下塞, 讒諛日至, 以誤國事, 可不戒哉? 爲人君者, 誠能開道求諫, 虛懷聽受, 言苟可採, 用其言, 而賞其人; 言不可用, 亦當恕其罪, 以來諫者。 樂聞其過, 聞而能改, 納諫之道也。 《書》曰: “好問, 則裕。” 又曰 “從諫弗咈” 伏惟殿下潛心焉。 其四曰, 崇儉。 儉者德之共, 侈者禍所胎也。 國之貧富, 民之休戚, 靡不由此。 夫人主, 處崇高之位、席富有之業, 不期驕, 而驕自至; 不期侈, 而侈自生。 苟不抑情損慾, 以儉德自持, 則必至於恣耳目之好窮心志之欲, 財匱民窮, 國隨以亡, 可不戒哉? 故古之明王, 不以富貴爲樂, 而節用愛民爲心, 念民之飢也, 而寧己之菲食; 念民之寒也, 而寧己之惡衣。 誠以錙銖財用, 莫非吾民之膏血, 不欲以養民之資, 反害其民也。 昔帝堯, 茅茨土階, 而千載稱頌; 商辛, 瓊宮瑤臺, 而其亡忽焉。 此後世人主, 所當龜鑑也。 《書》曰: “愼乃儉德, 惟懷永圖。” 伏惟 殿下潛心焉。 其五曰, 務實。 天有實, 故剛健而能運; 地有實, 故博厚而能載; 日月有實, 故光明而能照。 人君, 代天工, 治天職, 其可不務其實乎? 故以實心行實事、施實德布實政, 實於號令, 而民莫不信; 實於刑罰, 而民莫不勸, 此治國平天下之要道也。 若或敬畏不至, 而慢忽繼之; 操存未固, 而放蕩繼之, 此正心, 而不實也。 其遇君子, 則以僞貌; 待小人, 則以昵比, 此用人, 而不實也。 外爲求言之名, 而所樂者謟侫, 此納諫, 而不實也; 內懷侈泰之心, 而文之儉約, 此崇儉, 而不實也。 如此, 則臣前所陳, 皆爲虛文, 雖有仁心、仁聞, 民終不被其澤矣。 《傳》曰: “凡爲天下國家, 有九經, 所以行之者, 一也。” 伏惟 殿下(僭)〔潛〕心焉。

命謄寫以入。


○領議政李克培上疏言:

臣, 年過七十。 在大行朝, 屢乞骸骨, 未蒙兪允, 黽勉在職。 去年夏, 承命囚鞫, 傷寒感疾, 遂至危殆, 上恩深重, 不死復蘇, 仍患食傷,食粥延命, 今已八朔。 在壯年, 猶且不堪, 況七十四歲乎? 身未離席, 轉側隨人。 今當大恤, 首相職事, 禮文所載, 不可或闕。 天使又至, 國事怱怱, 臣病至此, 雖欲力起供職, 不可得也。 臣歷事五朝, 蒙列聖眷遇, 至于今日, 區區犬馬之心, 無有旣極, 況今新政之初, 何忍乞退。 但具瞻之地, 非養病之所。 伏惟, 憐臣衰病, 諒臣危懇, 特許解職, 俾就閑地, 以保餘生。

賜批答不允。


○以持平崔溥所啓事, 問於盧思愼, 思愼啓: “鐵堅舊臣, 雖其時被罪, 今旣蒙宥, 職兼禁府, 何妨? 尹坦亦舊人, 用之無妨。 但憲府所云, 狂荒益甚, 恣行淫亂等語, 必有所聞, 臣則未嘗知之。 問于憲府何如? 錫堅其時, 非以欺罔受罪, 以詔獄拒逆論之, 大行王朝, 已蒙宥, 受職牒。 其謫居之日, 雖曰吟詠詩句, 是醉中所爲也, 爲人亦可人也, 前拜衛將, 衛將亦二品也, 成均同知, 又非實職。 乃兼官, 而拜衛將, 則不言, 今則言之, 何也。 臣意以爲, 無妨。 田霖, 淸廉有威嚴, 野人之素所畏服。 臣(常)〔嘗〕使永安道, 見野人, 若聞霖名, 則皆稱服, 但嚴猛稍過耳。 然爲人可任將帥, 其於司僕將, 何妨? 李承烈爲人, 臣未知之。 呈辭, 則不宜受職, 受假, 則受職, 例事也。 但所云人器不合, 未知爲何事, 問于憲府, 何如? 崔仁壽旣爲司果, 例受參職, 無妨。 李可臣, 則雖曰判書族親, 旣無相避, 則擬望, 例也。 《大典》已有相避之限, 無相避, 則用之不妨。 洪泂, 則改之爲當。” 傳于司憲府曰: “鐵堅旣復職, 若不合於禁府, 則己矣, 如合, 則何妨? 尹坦亦舊人也。 前爲監司時, 無有言之者, 今別無痕咎, 而不用, 則不無後日之弊, 但所云, 狂荒等語, 指何事歟? 其問之。 錫堅旣蒙宥, 除職衛將, 亦二品。 其時何不言耶? 田霖有將才, 於司僕將, 何有? 崔仁壽旣經司果, 例受參職。 李承烈以何事, 論人器不合歟? 李可臣, 無相避, 則擬望亦無妨。 洪泂, 則改差。” 持平崔溥啓: “非以鐵堅, 爲不堪禁府之任, 前爲禁府堂上, 劫人之妾, 屬於絃首, 因奸之, 此非大臣之所爲也。 除拜他職, 猶之可也, 不可爲禁府也。 尹坦爲人, 本不滿人望。 前爲忠淸監司時, 臺諫論駁, 坦猶不悛。 其在本道, 荒淫無度, 有妓各官, 則心之所悅者, 必皆奸之。 傳播衆口, 人皆非笑。 禁府, 詔獄, 豈坦之所宜居。 錫堅, 則非謂人物不可用也, 蒙大行大王不次擢用, 當以死報之, 而下問之事, 不以直對。 至竄謫之日, 放浪詼諧, 無人臣之禮。 成均同知, 非衛將比, 乃養育人材之地。 豈可使如此人, 居之乎? 田霖, 本殘暴人也。 平時, 奴子有小失, 以石擊折其脛。 爲會寧府使, 未幾打殺四人, 其暴莫甚, 不可爲將帥之任, 李承烈。 病親呈辭, 不知其母有何病也, 呈辭翌日, 得拜都事。 《大典》云, 政府、六曹郞廳外, 非有賢能功勞, 則不得陞敍。 今承烈無賢能功勞, 而超拜右職, 故敢啓。 李可臣事, 吏曹判書, 若公心擬望, 則何必注擬族屬。 當新政之初, 吏曹用人, 一出於公, 猶有後日之弊。 況今如此乎? 故請鞫之。” 傳曰: “鐵堅事, 不可聽。 坦事, 卽政之初, 差任宰相之職, 豈宜旋授旋遞? 其曰, 恣行淫亂等語, 必有言之者, 閱實以啓。 錫堅事, 同知乃師表之任。 果如憲府所言, 可改。 然放浪詼諧等語, 必有言之者, 閱實以啓。 霖今爲司僕將。 霖雖殘暴, 豈得殺司僕乎? 將爲將帥者, 不可聽。 李承烈, 不知何事爲人器不合歟! 禩可臣, 旣無相避, 不允。” 溥又啓: “鐵堅被罪, 未久卽敍, 旣非矣。 又除禁府, 尤不可, 故啓之。 坦事, 騰播朝中, 以爲談笑。 言之醜也, 安敢啓之。 錫堅事, 大司憲所親見。 霖性本殘酷, 若以卒伍戌邊, 則可矣, 終不可任以爲將者也。 仁壽旣無來歷, 又無學術, 不可遽授東班六品。 承烈, 則都事之任固重, 雖有微才, 不可授也。 況無微才乎? 雖曰, 能堪守令, 然守令之任, 與都事不同。 若授縣監, 則可矣, 豈合於都事乎? 禩、可臣俱是克墩族親, 而一則請改、一則隱然不改, 必有其情, 故請鞫耳。 不特此也, 禹允功。 爲光州判官時, 州民射之。 光州之民, 雖曰强暴, 亦允功自取之也。 固當終身不敍, 而今陞爲正五品署經之職。 尹宗孫, 以典設司別坐, 拜引儀, 未久陞爲縣令。 大抵, 卽政之初, 吏曹固當擇任賢能, 以示公道。 克墩任己自私如此。 在大行朝, 臺諫論大臣之失, 則必命鞫。 今則自初請鞫。 而確拒不允。 如此, 則權臣何所懲乎? 朝廷紀綱, 自此陵夷矣。” 傳曰: “鐵堅事, 旣往, 不必論。 坦事, 其曰‘恣行淫亂’ 等事, 不言其失, 可乎? 更問之, 錫堅事旣曰 ‘大司憲見之’ 則不須更問。 同知, 師表之任, 予當改之。 霖雖曰 ‘殘暴’ 然將帥當用勇猛人。 今姑試之。 有失, 則當改之矣。 仁壽旣以例授職, 何不可之有? 可臣等事, 旣無相避, 烏有情乎? 承烈人器當否, 問于政府及院相。 禹允功、尹宗孫, 吏曹非徒判書而已, 參判、參議, 共議擬望, 則必此人等, 宜於本職矣。 有何不可?” 溥更啓: “臺諫論宰相, 豈敢以無實之言, 妄啓乎? 今坦事, 非獨臣等知之, 傳播人口, 宰相等亦以此爲談笑。 然其言甚醜, 臣不敢啓。 吏曹所薦, 雖一人不合於人望, 臺諫尙且駁之。 況今十餘人乎? 臣等請鞫, 而不允。 如此, 則權臣無所懲艾, 其流之弊, 亦將不貲。 今敎云: ‘參判、參議議啓。’ 臣等指摘判書, 而啓之者, 意判書不與同僚議之, 而專權耳。 用人不公, 至於如此, 請須推鞫治罪。” 傳曰: “今已夜深, 明當言之, 其退去。”


2月 14日

[편집]

○戊辰/王移御東宮。


○坡平府院君尹弼商啓。 “臣前以病受暇。 今聞上體未寧, 請問安。” 河城府院君鄭顯祖、雲山君誠等, 詣闕問安。 大妃傳于愼承善等曰: “前日, 再請進肉汁于 大殿, 而不許。 今曉, 强請和饘粥以進, 大殿已從之矣。” 承善等啓: “若一時暫進, 而遽輟, 則無益矣。 請連(瀆)〔續〕勸進。” 傳曰: “予當勸進。” 王, 傳于愼承善等曰: “大妃有敎、卿等屢言之, 予今從之。”


○盧思愼、愼承善等啓: “前日, 請進肉膳于兩大王大妃殿, 傳曰: ‘過七七日後, 當從之。’ 今七七日已過, 宜更請肉膳。” 傳曰: “予昨親自勸進, 而不允。 卿等今可更請。” 尹弼商、盧思愼、愼承善, 中樞府、六曹、漢城府堂上等, 俱啓于兩殿曰。 “前者, 有過七七日後, 進肉膳之命。 今七七日已過, 請進肉膳。 今主上證勢非輕, 此必過於哀毁, 虛弱所致。 今進肉膳, 平善必矣。 請兩殿亦爲 宗社大計, 須進肉膳。” 兩殿傳曰: “昨日, 大殿俯伏, 故未見耳。 予等已食之矣。” 弼商等還啓于王曰: “兩殿旣進肉膳矣, 請連續進之。 雖(止)〔至〕平善, 勿遽止。” 傳曰: “知道。” 前此, 王已進肉膳, 愼守勤嘗於近江, 索鮮魚以進, 外廷不知。


2月 15日

[편집]

○己巳/王在東宮未寧。


○尹弼商、盧思愼、愼承善, 藥房提調尹殷老, 承旨韓斯文, 與醫員宋欽、金興守問安。 兩大王大妃傳曰: “禱于社稷、宗廟何如?” 弼商等啓: “臣等欲請未果, 今聞傳敎, 允當。” 傳曰: “大行王時祈禱, 竝無效, 其勿爲之。”


2月 17日

[편집]

○辛未/德源君曙、雲山君誡曁諸宗宰等問安。


○對馬州平朝臣, 刑部小輔。 宗貞秀、日本國肥前州(田平寓鐵)〔田平寓鎭〕源朝臣(殫)〔彈〕正少弼弘、對馬州代官平朝臣。 伊豫守宗茂勝、日本國上松浦波多島源納、西海路周防州山口居住大內進亮多多郞朝臣敎之、西海道肥前州下松浦三栗野太守源滿, 遣人來獻土宜。


2月 18日

[편집]

○壬申/德源君曙、雲山君誡曁諸宗親等問安。


2月 19日

[편집]

○癸酉/德源君曙、雲山君誡曁諸宗親, 弘文館、藝文館員問安。


2月 20日

[편집]

○甲戌/傳曰: “予病向愈, 自後宗宰等, 其勿問安。”


2月 21日

[편집]

○乙亥/殯殿都監啓: “王大妃敎云: ‘日出時朝奠, 似晩。 其不可早行乎?’ 臣等謂, 日出時朝奠, 載諸禮文。 取陰陽往來之義也, 祖宗亦依禮文行之。” 傳曰: “行祭之時, 豈有定限。 依王大妃傳敎, 日出前一刻, 行之可也。”


○忠淸道永春縣, 晝有物如鍮甁: 其色如火, 自天而下, 至地而滅, 餘光還上升, 而散。 就視之: 形如雞卵、其色微黃、其堅如石、其狀類檳榔, 當耳搖之, 隱然有聲, 如物在其中。 觀察使曹偉, 錄其事由, 幷其物上聞。 傳曰: “是何物也, 示院相。” 院相等啓: “古有隕星, 爲石之異。 今觀此物, 固非隕石之類。 意, 得之者虛張怪誕之說耳, 決非祥瑞之物。 非關災異, 剖視何如?” 命剖之, 包有數重, 內有物如橡實, 色黑有穢臭。


○領議(相)〔政〕李克培 又上書辭職曰:

臣老病日深, 仰陳危懇, 乞解職事, 伏蒙特賜批答, 奬諭逾分, 不勝驚惶感激之至。 聖上以臣累朝舊物, 當玆初政, 不忍棄之。 但臣病與年深, 暫無差愈之理。 雖欲黽勉趨朝, 寸步不能自致。 況今當大事, 以首相在家養病, 非徒臣心愧悶, 抑亦有妨大體, 而招物議矣。 臣反覆思之, 憂慮焦煎, 病益轉甚, 罔知攸措。 伏望特賜允兪, 遞臣職事, 俾保餘齡。

傳曰: “雖以病在家, 國家之事, 自當就問。” 賜批答不允。


○傳曰: “予病已平, 院相外竝退去”


2月 22日

[편집]

○丙子/領敦寧府事尹壕啓: “敦寧府、忠翊府曁臣族親, 皆進香。 然非臣家所辦也。 臣以來月初八日, 請別進香。” 傳曰: “可。”


○故濟州牧使李從允妻金氏上言曰: “家翁從允, 在官而卒, 請受衙祿, 以供喪事。” 傳曰: “從允淸簡政平, 故州民上言請留。 先王特命仍留三年, 又賜表裏以奬之。 今卒于官, 義當優恤, 其給正月朔衙祿。”


○對馬州立石莊人尉平國幸, 遣人來獻土宜。


2月 24日

[편집]

○戊寅/傳曰: “尹坦恣行淫亂事, 何以不言其實乎? 其召臺諫問之。” 持平崔溥書啓曰:

尹坦爲忠淸監司時, 與官妓恣行淫謔, 無所不至。 言之醜也, 臣不敢形容仰瀆聖聰, 此特一端耳。 坦性狂荒, 又無學術, 不宜任以大責。 且李鐵堅, 曾爲禁府, 幾至十年, 其所爲至於奪人之妾, 其他可知。 身被重罪, 只罷其職, 猶未足以快衆人之憤。 旋蒙赦宥, 復任禁府, 臣未知其可也。 國家生人殺人之權, 在禁府。 當擇哀敬廉謹者, 而任之。 豈可使鐵堅之無行、尹坦之狂荒, 任之乎? 禹允功, 曩爲光州判官, 多行虐政。 百姓怨憤, 至射其臂。 百姓而射守令, 誠惡矣; 守令而見射於百姓, 亦必有由。 其時遣官推鞫, 降州爲縣, 則允功亦當終身不敍, 以懲其惡, 可也。 允功以前銜爲主簿, 又陞爲令, 今又陞爲司議。 司議重任, 豈以殘酷之人處之乎? 田霖性本殘忍, 怒其奴, 則以石折其脛; 怒其馬, 則以劍斬其頸; 怒其百姓, 則一擧而杖殺四人, 其殘暴不可枚擧。 殿下擇將, 而必用强暴之人, 則他日, 殿下卒士, 必盡爲魚肉矣。 尹宗孫。 以功臣子弟。 補忠義衛, 雖或曾經護軍, 是乃遞兒之職, 非東班治事之比。 以忠義衛爲別坐, 遷爲引儀。 不十日間, 又陞爲縣令。 國家用人, 非六曹郞官, 則必有賢能、功勞, 然後陞職。 宗孫無賢能、無學術, 年又老髦, 無一長可取。 縣監且不可, 況陞爲縣令乎? 崔仁壽, 雖或曾經司果, 然無東班來歷, 則直長, 足矣。 豈宜遽授參職乎? 吏曹判書李克墩, 與閔永肩有舊, 前政以永肩之子訔爲直長; 今政以永肩之壻仁壽爲主簿。 朝廷官爵, 爲吏曹市恩之資, 臣實痛心。 宣陵參奉金禩、李可臣皆其族屬, 而內不自安, 禩則引嫌而啓遞; 可臣則陽若不爲族屬, 以欺殿下。 及其情狀敗露, 臺諫覈奏, 則閉門引咎, 可也。 乃先詣闕門, 一以引嫌、一以發明, 與臺諫角立, 是不有朝廷也。 安處良之妻, 涉於嫡妾之間, 時方辨之。 處良妻五寸姪朴之謙爲監察, 尙未署經, 處良爲觀察使, 請待其畢辨後遣之。 國家重贓吏之罪, 雖非滿贓者, 皆必錄案, 錮其子孫, 以懲後來。 頃者, 大霈恩宥, 贓吏等皆給告身, 甚不可, 請還收。

傳曰: “贓吏等受職牒者, 其考啓。”


○司憲府啓: “大行王升遐之日, 醮子女者進士朴兼武等六人己服, 前判官洪傑、獻納宋汝諧等十二人不服, 請收職牒, 追身鞫之。 全羅道觀察使李宗灝、永川郡守金永銖等四人, 請拿鞫。” 領議政李克培請上裁。 傳曰: “領議政其日, 終日詣闕, 又使人止之, 不可罪也。 但識理朝官如諫官、宰相、監司, 亦敢爲之, 此則不可。 其議于院相。” 尹弼商、尹壕議: “依所啓, 何如?”


2月 25日

[편집]

○己卯/持平崔溥啓: “以尹末孫爲義州牧使。 末孫曩爲永安道節度使時, 虜入慶源, 末孫頓兵不進, 不卽救援, 以致邊將見殺、士卒覆沒。 當時, 國人皆曰; ‘末孫及助山萬戶崔進河, 當置極刑, 以雪國家之辱。’ 末孫得保首領, 足矣。 今拜義州牧使, 義州境連上國野人, 實我國要害之地, 固當擇人以遣之。 今當卽位之初, 吏曹當擇人注擬, 近日用人, 大抵類此。 臣等摘其尤不可者論啓, 而略不爲意。 今又以末孫注擬, 甚不可也。 請與前所啓人等幷改正, 又鞫判書。” 傳曰: “尹坦、李鐵堅事, 前己諭之。 尹宗孫豈以忠義衛出身, 而不得爲守令乎? 禹允功已敍東班, 今豈追咎乎? 崔仁壽亦例遷事也, 皆不允。 田霖殺奴斬馬, 果有是事, 則不可用矣。 凡人若己所不爲, 則必欲辨明, 況大事乎 ? 不可以判書詣闕辨明爲非也。 安處良事, 其問于政丞。”


○吏曹判書李克墩書啓曰:

憲府謂: “臣與閔永肩有舊, 旣陞其子訔爲直長, 尋又陞其壻仁壽爲主簿, 是朝廷官爵, 爲吏判市恩之資。” 臣實痛心。 臣意以謂: “持平則但痛心而已, 臣則痛入骨髓。 大抵, 直長有闕, 則以副直長、奉事居首者擬望。 副直長、奉事有闕者, 以副奉事、參奉擬望。 參奉有闕, 則新進及前銜人員擬望, 例也。 前者, 敦寧府直長擬望時, 副直長孫濬居首, 而非懿親。 故以居次閔訔首望。 奉事皆非懿親, 副奉事居首者, 亦非懿親。 故以居次副奉事(抑應龍)〔柳應龍〕次望。 長興庫主簿擬望時, 實宣傳官李延源首望, 兼宣傳官洪士源不試才。 故以黃澄次望、以崔仁壽三望。 此皆實行副司果, 當授東班六品者。 姑以近年之例言之, 李承元等十一員, 皆以宣傳官, 爲東班六品者也。 憲府以臣爲市恩, 臣實痛心。 宣陵參奉擬望時, 金禩法無相避, 故擬望。 及受點後, 反覆思之, 禩實臣切親, 恐臺諫論駁。 故與同僚及都承旨共議, 更啓改正。 李可臣雖曰族屬, 乃妻親, 非本族。 故不啓耳。 吏、兵曹判書及諸堂上, 五、六寸親除拜者, 亦多有之, 豈但可臣而已, 臣竊痛悶。 且臣之詣闕辨明者, 吏、兵曹堂上, 被臺諫論駁, 不得安然退坐, 卽馳啓政院, 俱陳除授根因, 以竢聖裁, 自祖宗朝皆然, 此則諸承旨、承傳內侍所共知也。 臣聞憲府論啓, 不勝(皇)〔惶〕恐, 與同僚偕詣政院, 略敍擬望之由以啓耳, 非故與臺諫角立也。 乃云不有朝廷, 臣實未知其所由。 臺諫, 固是公論所在。 若所言, 正中臣失, 臣甘伏其罪。 若以朝廷官爵, 爲市恩之資, 與臺諫角立、不有朝廷, 人臣之罪, 莫大於此, 臣請就獄發明。 尹宗孫, 曾經大護軍正三品職, 則授從五品縣令, 未爲過矣。 禹允功, 光州判官之後, 拜監察、陞爲敦寧府判官、禮賓寺判官、平市署令, 則其授正五品司議, 未爲過矣。 憲府論駁李鐵堅等事, 請鞫小臣, 未蒙允, 則又以尹宗孫、禹允功事啓之, 幷數臣罪。 今又以閔訔事啓之, 期欲致臣於罪, 臣實痛悶。 臺諫以爲: “閔永肩與臣有舊。” 永肩雖臣遠族, 近來, 一不相來往, 豈有一毫私情。 臣之曖昧, 非徒聖上洞照; 天地、鬼神, 實所共鑑, 臣實痛心。 臺諫極口論駁者, 期欲致臣於罪, 以快其心耳, 請就獄發明。 末孫事, 臣初被憲府之劾, 卽欲避嫌, 緣上體未寧, 故未敢煩瀆。 自此, 非本曹公事, 郞廳來告於(我)〔臣〕, 但曰, 知之而已, 未嘗可否。 今此末孫, 則本曹參判、參議及兵曹堂上, 同議擬望, 臣實不與。 今臺諫論駁, 至於此極者, 必有所見, 請就獄發明。

傳曰: “卿之所啓, 己悉矣。”


○持平崔溥啓: “尹坦淫亂之事, 擧一端而言之耳。 臣聞, 坦爲忠淸監司時, 一僧有田舍者, 坦稱爲收養, 凡巡行到處, 給騎隨之。 又與官妓, 其狂荒貪鄙之事, 難以枚擧。 李鐵堅, 前爲禁府十年, 以官府之威, 奪人之妾, 所行可知。 禁府有生人殺人之權, 其任至重, 豈宜以此等之人, 處之乎? 禹允功事, 自古及今, 未有百姓射守令者, 其所以見射者, 必有自取之失, 臣聞, 政事屢以允功擬望。 國家之於允功, 豈如是急急用之乎? 崔仁壽雖己經司果而授參職, 然近者, 洪祉、南憓等, 皆以宣傳官, 雖實行大護軍, 只授四品經歷。 曹獻亦已行護軍, 且中武科, 而爲僉正, 爲臺諫所駁, 降爲主簿。 凡此三人, 若因所經實職敍之, 則當授東班三品職, 然皆降授。 獨仁壽有何賢能, 而授參職乎? 尹宗孫, 以忠義衛, 素無賢能。 若平遷, 則何敢言之? 田霖殺奴事, 殿下下問於臣。 人主若推言根, 後無言事之人。 臣聞, 霖爲永安道守令時, 殺其奴; 全羅道水使時, 斬其馬。 如此殘虐之人, 豈宜爲將乎? 今吏曹判書, 詣政院或發明、或避嫌, 恣意啓達。 其獨立朝廷, 輕蔑縉紳, 莫此爲甚。 臣以古事觀之, 雖大臣, 若有不法之事, 則憲府直問之。 今當卽政之初, 尊敬大臣之日, 不可擅鞫。 故啓達後欲鞫耳。 臺諫爲 殿下耳目之官, 政事之失、用人之非, 若不啓之, 則誰敢言乎? 請鞫。” 傳曰: “尹坦事, 衆所共知乎? 其僧猶在乎? 問之於僧, 則可知矣。 李鐵堅事, 非家畜之妾, 乃絃首也。 豈可以此, 而輕遞大臣乎? 禹允功, 於大行王朝, 己復仕矣。 今豈輕改乎? 田霖殺奴與馬, 果有此事乎? 臺諫(誰)〔雖〕以問言根爲非, 一從臺諫之言, 而輕遞之, 則被遞者無乃曖昧乎? 於國家事體, 亦何如? 尹宗孫、崔仁壽, 予未知其人, 收議于院相。 尹末孫當改之。 凡吏曹擬望, 非判書獨爲, 豈可鞫之?” 溥又啓: “坦事, 若問言根, 則後無言事之人。 其僧給馬與妓, 一道之人, 孰不知之。 僧之存沒, 未可知也坦與鐵堅, 若隨其器而用之, 則(之)臣何固諍? 不合禁府, 啓之耳。 允功, 若授令與主簿, 則可矣; 司議乃決事之職、署經之官, 決不可授。 霖殺奴、斬馬, 衆所共知。 豈可以無實之言, 啓之乎? 如此强悍之輩, 若爲人之副, 則猶之可也; 萬一爲主帥, 則戕害士卒必矣。” 傳曰: “坦恣行淫亂及僧人給妓事, 移文其道問之, 果有是事, 則其遞禁府, 何難? 鐵堅, 豈以禁府嚴威, 奪人之妾乎? 且已經赦宥, 不允。 霖殺奴與馬事, 亦將問而處之。”


○永安道節度使元仲秬馳啓: “彼人入我地, 虜掠牛畜而去。”

命遣敬差官, 鞫之。


○傳于司僕寺曰: “白熟馬一匹, 牽來于昌慶宮。”


2月 26日

[편집]

○庚辰/傳曰: “李從生、宋瑛, 皆入直得病而出。 欲使術士誦經禳之, 問于院相。” 尹弼商等啓: “閭巷之間, 雖或爲之。 然此實虛誕, 不可爲也。”傳曰: “欲放炮, 有殯殿, 故未果。 予意以爲, 誦經無妨。” 弼商等啓: “無妨” 遂命誦經。


○持平崔溥啓: “昨日敎云: ‘田霖、尹坦事, 令問于本道。’ 恐害大體。 大抵言人過失, 則讎隨之, 故雖朋友之間, 言之固難。 臣等豈妄聞而啓之。 臺諫旣任言責, 疑之則不可任; 任之則不可疑。 外方之人, 於本道監司、守令之失, 必庇護隱諱。 雖至刑訊, 不以實對。 若不實對, 則殿下反疑臺諫, 以謂妄言。 如是, 則於大體, 何如? 田霖之殺奴、尹坦之押僧, 臺員亦有親見者。 若召此二人, 與臣同時問之, 則天日之下, 豈敢諱之。 如或固諱, 則當被欺罔之誅矣, 克墩如聞臺諫論駁, 則輒啓明辨, 若避嫌然、若辭職然, 是豈可乎? 古無如此之風, 請鞫之。 願下克墩書啓之辭, 以示臣等。”


○正言李懿孫啓: “李鐵堅、尹坦、田霖事, 本院初欲啓之。 聞憲府已啓, 臣等意必遞之。 至今不允, 臣等敢來啓。 鐵堅以禁府堂上, 奸所屬絃首, 無行甚矣, 今復爲禁府。 刑獄, 國家重事, 委任此人, 可乎? 尹坦嘗爲忠淸監司, 與妓淫亂, 其間所爲, 醜不可道。 且木川縣典谷寺住僧名曰義超者, 乃向化人也。 寺有土田, 〔義〕超因以致富。 廣占田園, 有馬五六匹、臧獲十五六口。 坦謂〔義〕超收養, 常給驛騎以隨。 又與之妓, 以悅其心。 守令有膝行者, 其弊可知。 田霖近日, 殺人抵罪, 會蒙赦宥。 前者, 折其奴脛, 其殘酷莫甚。 今臺諫論啓, 而下問於本道, 是疑臺諫之言也。 如此, 言路塞而耳目蔽。”


○傳曰: “古人無求備于一人, 焉有人人每事盡善? 又豈可以此而不用哉? 克墩旣不鞫之, 何必見書啓之辭乎?”


○承旨姜龜孫啓: “世子賓客死, 則賻米、太幷二十碩、紙四十卷, 例也。 前日, 成健職帶賓客而卒, 依例賻之。 今宋瑛之卒, 在賓客遞遷之後, 何以處之?” 傳曰: “依賓客例, 賻之。”


2月 27日

[편집]

○辛巳/司憲府持平崔溥、司諫院正言李懿孫, 論啓李鐵堅、尹坦等事, 不聽。


○吏曹判書李克墩啓: “臣, 大行王朝辭免, 不允。 臣伏念, 前此爲吏曹者, 未有如臣之久任。 臣於卽位之初, 卽欲辭免, 然上體未寧, 故未果耳。 近日差除多謬, 故臺諫累日論奏, 期欲置臣於罪。 臣何面目, 復入政廳乎? 自被駁以來, 臣雖不死, 苟存喘息, 措躬無地。 乞解臣職, 以快臺諫之論。” 傳曰: “觀卿書啓之辭, 一無不可。 速就政廳。” 克墩再辭, 不聽。


2月 28日

[편집]

○壬午/持平崔溥、正言李懿孫, 論啓李鐵堅、尹坦事, 不聽。


○堤川縣監權景裕上疏曰:

臣以不侫, 遭遇宣陵, 久侍經幄, 猥蒙卵育之恩, 未效涓埃之報。 庶竭心力, 以盡犬馬之齒, 何知天崩之禍, 遽及於此時乎? 遠在僻縣, 伏聞殿下誠孝出天, 動遵禮法, 仁聲、仁聞, 洽于四方, 一國臣民, 莫不懽欣交悅, 相慶於道。 宗社臣民之福, 曷可勝言? 大行大王, 德合天地, 明幷日月, 無有毫絲之過。 一國臣民, 仰之如日月、戴之如天地。 臣民無祿, 新棄群臣, 莫不叫天號泣, 如喪考妣。 殿下承祖宗之業、繼至聖之後, 如有一政未滿於一心, 則臣民之慟, 滋甚焉。 臣僻在一隅, 不得聞之詳矣, 間有一、二不可者焉。 七七之齋, 非先王之禮, 乃佛氏之敎也。 佛氏之非, 先儒論之詳矣, 殿下所洞知也, 臣不敢復贅。 《詩》曰: “豈弟君子, 求福不回。” 韓愈曰: “佛者果何人哉? 其行事, 類君子耶? 小人耶? 君子也, 必不妄加禍於守道之人; 小人也, 其身已死, 其鬼不靈。” 大行大王, 動以禮法, 無有過擧。 且不事求福田利益, 國人所共知也。 臣嘗聞, 凡水陸法席, 三沐神板曰。 “滌其舊惡。” 老髡呼唱而拜神板於庭曰: “謝過於佛。” 非徒口不忍言、耳不忍聞, 大行大王有何過惡, 可滌可謝乎? 以無過之聖, 屈於老佛之前, 臣不勝痛心。 臣非不知殿下不惑於佛, 而迫於三殿也, 殿下若能下氣怡色, 進盡格言, 不遠而復; 使在天之聖, 得免屈佛之辱。 使殿下之政, 一出於正, 則在天之聖, 必喜殿下明聖, 而且喜臣子之善(道)〔導〕矣。 殿下若以爲: “祖宗故事不可廢也。” 則臣之(感)〔惑〕, 滋甚。 孔子曰: “如其非道, 何待三年?” 供佛之齋, 以爲道乎? 以爲非道乎? 大行大王, 率由舊章, 不變更先王之典。 然祝壽之齋, 其來已久, 革之不疑: 度僧之法, 載在舊典, 亦令去之。 非不知改先王古典之難也, 知其非道而不憚改之也。 且我太宗大王, 聖學高明, 扶植綱常, 一革資薦法席, 不建山陵齋刹, 此皆列聖之遺典也。 何不法此遺典, 而守彼因循之弊, 不革去之乎? 臣潛伏僻縣, 聞諸道路, 成均儒生, 抗疏極論設齋之非, 臣喜其成均有人, 而且知其宣陵敎育之盛也。 仰天叫號, 肝膽激裂。 繼聞, 儒生言語頗不順, 以觸國諱, 生員趙有亨等二十餘人, 或被停擧, 或竄遠方。 臣初聞而不疑, 至于再、至于三, 而且信且疑。 儒生之言, 雖或過當, 闢佛, 儒者分內事也。 言語過當, 儒生之戇也。 言若可採, 則採之可也; 言若不可, 置之而已。 豈有聖朝有以言辭, 而被譴者乎? 此臣之不疑也。 觸犯先朝。 罪不可貰, 則臣不敢知也, 豈有情哉? 言不激, 則聽者不省, 況能動天乎? 故儒生等必陳過當之論, 欲動天聽, 而不知觸先朝也, 豈有情哉? 臣意以謂, 初雖怵之以威, 終必無情, 而棄之也。 臣以此, 且信且疑, 何料聖朝有以言事, 而被譴乎? 臣在宣陵之朝, 久侍經幄, 見之熟矣。 臺諫、侍從, 知無不言, 爭陳過當之論, 上觸國諱之事, 亦不避而言之, 上不加罪、下亦不諱。 非但臺諫、侍從, 儒生之抗疏論事, 亦非一二矣, 其時, 豈無過當之論, 上觸先朝、下犯天威乎, 然而大行大王, 聞言卽喜, 從諫如流; 和顔以待之, 優容以納之。 然懷祿、保身之人, 難於逆鱗, 不得進言者, 間亦有之, 臣嘗見之, 而鄙其人矣。 殿下若以言辭觸諱, 罪此儒生, 則非但懷祿、保身之人, 不敢言於殿陛之下, 直士之風, 亦必摧而不得盡言矣, 殿下何所聞其過乎? 殿下新服厥命, 惟新厥德之日, 當闢四門、明四目, 以達四方之視聽, 而首罪言事之人, 以杜言者之口, 臣不勝痛心。 且被罪儒生二十餘人, 皆一世之良士也, 非一朝一夕, 可養而得也。 宣陵數十年敎養之人, 殿下一朝而棄之, 臣不勝痛惜。 然儒生不足惜也, 臣爲言路, 而甚惜焉。 臣非不知: “不在其位, 不謀其政。” 殿下此擧, 實關大體, 臣不忍終默。 國家之事, 非微臣所可論也; 朝廷之事, 非外臣所敢知也。 此言一出, 必以臣爲狂爲惑, 爲迂爲踈矣。 臣受宣陵卵育之恩甚厚, 其敢避是名, 而不言乎? 情激于中, 不能自禁。 人主有雷霆之威、有萬鈞之重, 觸之無不摧折、壓之無不糜碎。 雖賞之使言, 猶不得盡其辭。 況震之以威、壓之以重乎? 殿下何不慮此, 而罪彼言事之人乎? 昔, 鄭子産不毁鄕校, 鄭國以理。 伏願殿下, 亟罷未設之齋, 且赦儒生之罪, 以開言者之路: 國家幸甚, 吾道幸甚。

下疏于政院, 仍傳曰: “若欲陳言, 則當擧堯、舜、三王之道與民弊以陳之耳。 疏曰: ‘迫於三殿也。’ 是觸上之言。 此言何如? 其問于院相等。” 弼商、承善議: “景裕其(必)〔心〕一以設齋爲非, 反覆言之, 遂涉不恭, 誠有罪焉。 然只是言辭之失, 恐無他情。” 思愼議: “景裕上書之辭, 雖屬於上, 乃妄量而言, 豈有情哉?” 尹壕議: “疏內雖有不中之言, 求言後不宜加責。”


○以權景禧爲禮曹參判, 李陸同知成均館事, 尹慜戶曹參議, 朴處綸司諫院大司諫, 柳麟種獻納, 金克忸全羅道觀察使。


2月 29日

[편집]

○癸未/大司憲李誼等合司啓: “臣等近啓李克培之事, 雖曰: ‘不知。’ 然其家醮子, 隣里亦皆知之。 況家主乎? 借曰: ‘止之而其家不聽。’ 則是不能齊其家, 安能位冡宰, 正百官乎? 李鐵堅前爲司僕寺提調, 又判義禁府事, 皆至十餘年。 其時, 臺諫彈駁宰相久爲提調者, 而鐵堅亦遞司僕提調, 禁府非提調例, 故不遞。 臺諫之論, 專爲鐵堅而發也。 鐵堅以罪見罷僅三月, 而又爲判事。 鐵堅之止於封君, 上恩已重, 何必盡復舊職乎? 尹坦前爲監司時, 臺諫彈論不已。 大行王傳曰: ‘試可乃已。’ 坦固當操心奉職, 乃率貨僧, 流弊各官, 其不操心, 可知。 傳曰: ‘試可乃已。’ 坦若年少之人, 則猶或冀其悛改, 坦年踰六十, 今旣老矣。 古人云: ‘四十、五十而無聞, 其終也已。’ 復何所施乎? 坦前爲承旨, 雖小事亦不能自斷。 況禁府是詔獄, 其任非輕, 坦豈能斷。 請速遞之。 田霖杖其二子, 手足瓜甲盡脫。 殘傷骨肉之人, 將焉用之?”

燕山君日記卷第三


元年 三月

[편집]

3月 1日

[편집]

○朔甲申/行朔奠于殯殿, 百官哭臨如儀。 臺諫上箚曰:

臣等近日所論, 殿下皆已聽納。 其從諫弗咈之盛心, 可謂至矣。 但未得蒙兪者, 皆貴近、大臣, 則殿下之至公無私, 誰得而知之。 李鐵堅、尹坦、俱以戚里, 素蓄無行之狀。 臣等歷陳於前, 而殿下亦已悉之矣, 決不可任之以事。 禁府卽生人殺人之地, 其責至重。 今以鐵堅爲判事, 尹坦爲同知, 則其狂妄貪濁, 亦無所不至, 必傷殿下欽恤之意, 非細事也。 李克培歷事累朝, 位冠百僚。 當天崩之日, 從容醮子, 以傷名敎。 此非識者所忍爲, 況大臣乎? 臣民哀痛之情, 所共痛憤, 而殿下羹墻之慕, 尤所駭聞, 豈可使之居具瞻之地, 爲百僚之表乎? 伏望殿下, 快從公論, 速遞三人職事。

不聽。


○夜寒有霜。


3月 2日

[편집]

○乙酉/行寒食奠, 百官哭臨如儀。


○淸寧尉韓景琛、進香于殯殿。


○日本國薩摩州伊集院寓鎭隅州太守藤熙久、關西路肥、筑二州太守菊池藤原朝臣重朝、對馬州佐護郡之代官平朝臣宗、幡摩守國久、對馬州平朝臣宗、能登守盛俊、對馬州福利山國分襌寺住持臣僧崇統、對馬州平朝臣宗刑部少輔貞秀等、遣人來獻土宜。


3月 3日

[편집]

○丙戌/持平崔溥、正言李懿孫啓: “李克培、及李鐵堅、尹坦事, 所係甚重, 而坦爲甚。 前日上敎: ‘曰坦果有此事, 則遞之何難?’ 臣等力陳其失, 而殿下猶欲用之, 意必有所聞而然也。 坦事已議諸大臣, 大臣必有所啓。 且聞坦有自明之疏, 李克墩業已用坦, 而又有書啓之辭, 請竝觀之。” 不聽。 溥等又啓: “人主至公無私, 雖國乘秘密之事, 臺諫若請見之, 則必使見之。 今臣等請見, 事非秘密。 請下示, 而速遞尹坦。” 不聽。


3月 4日

[편집]

○丁亥/江原道觀察使安處良、進香于殯殿。


○承政院啓: “臺諫請見尹坦上疏、院相議及李克墩書啓之辭, 而不允。 臣等意, 雖國家秘事, 不可不使臺諫知之。 今若不使見之, 則恐後有弊矣, 請下示。” 傳曰: “李克墩書啓辭、尹坦上疏, 人所共知。 若不得已, 而有可見之事, 則當使見之矣。”


○○持平崔溥、正言李懿孫, 請見尹坦上疏、李克墩書啓辭及院相之議。 傳曰: “尹坦疏其示之。 宰相之議, 見之何爲? 李克墩書啓, 略無不可之事, 竝不允。”


○安山人前護軍金應門進告云: “臣之里故戶長安仁孝妻寡居, 去二月二十四日夜, 被盜刺殺, 奪其財産, 燒其家。 其族隔籬而居, 不救難、不告官埋之, 其情必有以也。 出其不意捕問, 則其情現矣。” 承政院啓: “應門在大行朝, 嘗上疏, 托陳弊, 實訴其私。 其時, 論以冒濫罪之。 不特此也, 犯罪收職牒者至三。 以此觀之, 右人心術不端。 今此進告之言, 亦難信聽。” 傳曰: “雖不可盡信, 亦不可置而不問。 可馳書于京畿監司, 使之從實推鞫以啓”


3月 5日

[편집]

○戊子/領議政李克培上疏曰:

臣累瀆天聽, 迄未蒙兪, 反加譬喩, 責望敦至。 聖恩踰分, 感淚交頤。 臣本庸劣, 謬蒙列聖之恩, 以至今日。 於臣雖幸, 於國奚裨。 且臣病久纏身, 屈伸俯仰, 必須人扶。 今當國家大事, 且將天使出來。 豈可以首相, 養疾自便。 臣雖衰庸, 豈不知嗣服之初, 辭避之爲不可也? 然病勢日增, 雖欲黽勉從事, 力何能堪. 昔, 唐李靖患足乞骸。 太宗遣岑文本諭之曰: “自富貴而知止差少。 欲成公美, 爲一代法, 不可不聽。” 乃授檢校特進, 就第。 李靖身佩國家安危, 而微恙乞骸, 太宗許之。 如臣者, 非安危所係, 而年過致仕。 加以衰病, 思慮昏耗, 家事尙不能齊。 況國事乎? 今被臺諫所覈, 臣非徒病不能起, 亦不副具瞻。 臣以此憂煎日增, 病勢轉劇。 伏望〔遞〕臣職, 俾保殘齡, 不勝至願。

不聽, 遣注書南袞慰諭之。


○命復豐川尉任光載職。


○中部貞善坊居民失火, 延燒十餘家。 傳曰: “延燒之家, 其賜米若干斗, 而先失火者勿給。”


○持平崔溥、正言李懿孫啓: “臣等見尹坦之疏, 其心必謂: ‘暗中之事, 人不得知之。’ 欲與臺諫, 面對辦之, 非徒不有臺諫, 輕蔑朝廷也。 且臣等欲見李克墩書啓及宰相之議者, 恐宰相以坦爲尹壕之弟, 戚聯椒房, 故庇護啓之也。 然則宰相等必不免欺罔之罪, 請遞坦職, 且鞫面對之意。” 不聽。 溥等更啓: “坦所爲非但前啓之事, 坦爲忠淸監司時, 有名鐵石者, 居忠州, 買田於陰城縣, 不能自耕, 令近居僧耕種, 而分用之。 陰城以爲僧田, 將屬公。 鐵石訴冤, 淹延不決。 及遞監司, 陰城官, 據坦奴裵同狀告, 卽給立案。 鐵石告狀于本府, 適蒙赦宥。 以此一事, 亦可知坦之貪鄙。” 不聽。


○傳曰: “闕內皆已用肉, 老病宰相亦開素。 閭閻之中, 豈無老病者乎? 其勿禁肉。” 承政院啓: “如此開端, 則民間興用, 恐必太濫, 不可弛禁。” 傳曰: “可。”


3月 6日

[편집]

○己丑/宜城尉南致元, 進香于殯殿。


○持平崔溥、正言李懿孫, 論啓尹坦事, 不聽。


○以任光載爲豐川尉, 趙益貞漢城府左尹, 鄭敬祖右尹, 金克忸禮曹參議, 成世明司諫院大司諫, 朴處綸弘文館副提學, 曹偉成均館大司成, 李叔瑊忠淸道觀察使, 金敬祖全羅道觀察使。


○倭護軍皮孔古羅、又四郞、盛數等, 來獻土宜。


3月 7日

[편집]

○庚寅/傳曰: “月山大君奴吉從, 容接公私賤。 以大君夫人上言, 特免徙邊。 然非特公私賤, 容隱良人者亦多, 其依《續錄》定罪。”


3月 8日

[편집]

○辛卯/領敦寧府事尹壕, 進香于殯殿。


○司憲府啓: “田霖, 國喪內妾家來往, 且打子鰲孫, 爪甲脫落。 事狀明白, 而抗拒不服, 請上裁。” 命召坡平府院君尹弼商、左議政盧思愼議之, 僉啓: “霖之妾, 其娶已久。雖在衰服, 非倡家往來之比。 且爲子者。 不順敎令, 則不得不撻。 但霖素名强悍, 故憲府駁之耳。 父之撻子, 固是常事, 若以此而加罪, 則於綱常, 恐爲顚倒。 臣之意, 棄之當矣。” 傳曰: “霖妾家往來事, 依所啓棄之。 至如打傷其子, 於理順乎? 昔, 吳起殺妻求將, 人以爲, 殘忍薄行人也。 以妻與子觀之, 妻猶人合也。 子則乃吾之骨肉, 其可殘忍至是乎? 予意以爲, 似不可棄。” 弼商等啓: “上敎當矣。 但爲子而不順, 則可杖而敎之。 霖之杖子, 雖似殘酷, 然將論以何罪乎? 以父打子, 而反被罪責, 於理未順。 故前以是啓之。” 傳曰: “卿等之言是矣。 然父子之間, 旣如此, 則其頑暴, 必無所不至。 此而不(徵)〔懲〕, 則後無所悛。 以此論罪, 則其律幾何?” 弼商等考《大明律》 ‘子孫違犯敎令條’及 ‘尊長敺卑幼條’ 啓之曰: “父母之於子, 雖至敺殺, 其罪止於杖一百; 不至於殺, 則無罪。 尊長, 非父母例, 而必至折傷, 然後治罪, 則以父打子, 不至折傷, 則其無罪明矣。 霖之殘傷骨肉, 似可懲矣。 律文如是, 惟在上裁耳。” 傳曰: “父子殘傷, 似不可不懲, 姑勿罪, 敎之。”


○慶尙道觀察使金悌臣馳啓曰:

宗貞國特送職宣, 爲刷還犯罪倭人, 而來焚漁網, 刷有罪三十二戶, 而魚梁爭奪者, 不在其中。 問其故, 答云: “敬差官齎去書契內, 不錄魚梁爭奪倭人姓名, 而敬差官亦不言。 故島主無命, 何敢擅刷乎? 今我之〔刷〕還, 禮曹若以此, 通諭島主, 則處之何難?’” 禮曹啓: “魚梁爭奪倭人, 不可不卽刷還。 請開諭職宣, 竝令刷還。

承旨姜龜孫啓: “國家所以遣敬差官者, 專以魚梁, 而今其言曰: ‘敬差官不言。’ 旣焚網子, 則必知網主, 而其言之詐如此, 今雖開說, 豈肯聽乎? 禮曹之啓, 似疎緩。 若議于大臣, 則必有善議者。” 傳曰: “其議于議政府、六曹及曾經政丞。”


○傳曰: “引儀河致等十人家, 切近宮城, 而今失火。 其給他空地, 勿營舊基。”


3月 9日

[편집]

○壬辰/坡平府院君尹弼商、左議政盧思愼、領敦寧尹壕、左贊成韓致亨、右參贊尹孝孫、戶曹判書洪貴達、刑曹判書朴崇質、禮曹參議金克忸議:

“以魚梁爭奪之故, 而焚燒網子, 則網主姓名, 非不知也, 而乃曰: ‘書契內不錄其名, 島主亦不囑。 故不得擅刷。’ 是燒網子, 似非爲爭奪魚梁而爲也。 且刷還者, 泛稱其罪, 未嘗名言, 亦非爲約束而然也。 詐僞如此, 當其時邊將, 若詳問, 則其言必窮, 情不自掩矣。 旣不能爾, 則職宣情狀, 遙度爲難。 待其上來, 令禮曹從容詰問後, 施行。” 刑曹參判許琛、吏曹參議金諶議: “職宣之言, 反覆難信。 若實無島主之命, 則職宣固難擅刷矣。 國家又安可私囑, 特送乎? 私囑而(不)刷還, 則恐損大體。 職宣上來後, 令禮曹語之曰: ‘今所刷還, 只三十戶, 而爭奪魚梁者, 不在其中。 只燒網子以塞責, 固爲不可。 然今殿下新卽位, 已布寬典。 島人之在我土者, 亦是編氓。 宜在肆赦之例, 今不更問。 以此諭遣何如?” 工曹參議尹慜、戶曹參議愼守勤、兵曹參議朴元宗議: “今觀職宣所言, 多有詐飾難信。 上來後, 令禮曹更詳詰問, 如有刷還之勢, 從便開諭, 竝令刷還, 何如?” 從弼商等議。


3月 10日

[편집]

○癸巳/忠淸道觀察使李叔瑊, 進香于殯殿。


○月城君李鐵堅啓: “臺諫駁臣云: ‘恐嚇絃首, 因而私之。’ 臣其時以安接使。 在平安道, 翌年三月始還。 儺禮臣所不參, 何得恐嚇絃首乎? 其時同僚及文案俱在, 烏可誣哉? 但爲臺諫所駁, 不敢自明。 以臣庸暗, 過蒙上德。 雖非臣, 豈無任禁府者乎? 朝廷皆以臣爲非, 請辭。” 不聽。


○持平崔溥啓: “以陸閑爲訓鍊院都正。 都正之任, 與成均大司成一體, 爲武班儀表, 固當擇授。 閑之爲人, 素無心行, 不宜居此任。 臣等又聞不罪田霖。 霖之杖子, 雖不可罪之, 其在國恤, 着衰服往來妾家, 非人臣之所忍爲。 此則決不可宥。” 傳曰: “霖若遭國恤, 新得娼妓以爲妾, 則固有罪矣。 霖之得此妾已久, 至有子女。 雖或往來, 無妨。 陸閑雖云無心行, 予未試其人, 不知其失。” 溥啓: “霖以衰服, 往來妾家, 至於留宿。 鞫其隣保, 皆實。 且聞妾家來往如霖者衆, 罪不可赦。 今若釋霖不治, 則綱常之道, 幾乎絶矣。 閑於北征時, 爲許琮幕佐, 潛奸琮妓。 妓卽慶源婢, 而閑爲府使仍奸之, 其行無狀。 成俊爲永安道觀察使, 知其事, 置之中考, 而遞之。 今俊在銓曹, 旣知其心行, 猶擬之, 此甚不可。” 傳曰: “田霖事不允。 兵曹旣以閑注擬, 而予亦聞閑有武才, 故授之。 至於奸妓之事, 予何得知? 行雖如此, 若武才卓異, 則用之, 何妨?” 溥又啓 “閑雖有武才, 其所行如此。 訓鍊院, 乃武士所聚之地, 麤悍者多、識理者少。 須得有名望心行者居之, 然後可以鎭其下。 閑遞慶源來時, 其所奸妓, 登高而呼曰: ‘閑乎, 閑乎! 汝棄我去, 我將誰托。’ 閑之無行, 至使邑妓, 斥呼其名, 其人果將何用? 不可不遞。 霖之近妾, 若在卒哭外, 則臣等不敢復啓。 着衰服往來妾家, 不可不懲。 近來風俗不古, 方在國喪, 有搥牛宮內者; 有以戚里、朝士, 帶妓自恣者; 有以前銜宰相, 宰牛而食者。 臣等方鞫之, 若霖則其罪已著。 若此不罪, 則他無所懲。” 命議于院相。 “尹弼商啓: “霖之妾固非新娶。 然服君喪近妾, 不可以爲是, 姑從臺諫之言。 陸閑武才卓異, 終不可棄, 臺諫所論者, 以不合都正耳, 遞之爲便。” 傳曰: “田霖以時推照律, 陸閑其遞之。” 傳于院相曰: “若用某人, 則臺諫必摘其小過, 而來啓。 予亦以臺諫所言, 不可不聽。 故因而遞之。 臺諫之勢甚張, 此風豈可長乎?” 弼商啓: “固有如此之弊。 然臺諫之言, 斷在上意耳。” 承旨權景祐, 從旁言曰: “臺諫之言, 豈得不聽? 言人過失者, 惟有臺諫耳。 若不聽信, 則雖有過失, 將何所聽聞乎?” 弼商聞其言, 卽曰: “臺諫之言, 雖有可責, 亦當容受。” 又曰: “上敎允當。”


○正朝使卞宗仁、權景禧, 書狀官任由謙, 復命於殯殿, 仍啓: “臣等還來時, 車(兩)〔輛〕在後, 而來到山海關, 兵部主事, 搜探車(兩)〔輛〕, 得弓角甚多。 押物通事, 權辭以對曰: ‘此我國奏聞于皇帝, 而公然貿得之角, 非所禁也。’ 主事卽令還給, 其閒遺失者頗多, 齎還者百六隻。 臣等到義州, 藏于義州官庫而來。” 傳曰: “其考例以啓。” 先是, 朝廷無此禁, 今始禁之, 乃惡韃靼等私貿也。


○傳曰: “迎詔勑時服色, 在文宗朝及大行王朝, 皆用靑羅袍、素玉帶, 而今議云: ‘迎勑時, 具袞龍絳紗袍、紅鞓鈒玉帶。’ 此據何禮乎?” 承旨金應箕、姜龜孫啓: “其在文宗朝及大行朝, 詔、勑一時俱迎, 而無王世子冕服。 故酌吉凶之閒, 而用靑羅、素帶之儀。 且文宗將定此儀, 廣收群議。 集賢殿、承政院, 則博採古制, 而云: ‘當用盛服。’ 議政府, 則云: ‘酌吉凶之閒, 而宜用靑羅、素玉帶。’ 文宗初, 欲用集賢議, 再收群議, 而竟用靑羅、素帶。 近來, 使臣自董越、艾璞以後, 迎詔、迎勑, 不以同時。 今殿下旣於迎詔時, 受命爲王矣。 迎勑時, 具盛服亦其宜也。 故臣等昨與大臣議, 啓之如此。” 傳曰: “文宗朝用靑羅、素帶, 豈偶然爲之乎? 其召前日會議大臣及臺諫、漢城府, 更議啓。 如幸慕華館時, 當用白衣、烏紗帽矣。 然更有他儀乎? 竝皆商議。”


3月 11日

[편집]

○甲午/尹弼商、盧思愼、尹壕、愼承善、韓致亨、柳輊、朴楗、洪貴達、鄭敬祖、李誼、金克忸、許琛、金諶、安友騫、成世明、愼守勤、朴元宗、尹淑、洪泂、李惟淸、金晋錫、崔溥、李自堅、李懿孫、表沿沫、楊熙止、權柱、洪瀚、權瑠、南世聃、權五福、成希顔、朴億年、金勘、李顆、權敏手議: “雖在喪中, 以吉服迎君命, 古今通禮。 文宗未受冕服, 不可以冕服迎詔。 故其時, 議者有酌吉凶之論, 非正禮也。 今則旣以冕服迎詔, 若又以靑羅袍迎勑, 則非徒於禮無據, 以詔、勑爲有輕重也。 臣等意以爲, 迎勑皆用吉服, 合於禮文。” 從之。


○承政院僉啓曰: “禮曹所啓: ‘大行赴山陵時, 百官分半侍衛, 執事者外皆還, 至返魂前一日, 復詣山陵, 侍衛而來。’ 此用貞熹王后例也。 其時, 自發引至下玄宮, 其閒十餘日, 官事久曠。 故有此議, 固爲失矣。 古者, 人君之葬, 隣國諸侯, 越境而會葬。 況臣子乎? 梓宮猶在露次, 而臣子其忍遽還乎? 數日官事之廢, 不足恤也。 請令仍留, 至反虞時。 侍衛而還。” 從之。


3月 13日

[편집]

○丙申/管押使朴處綸, 還自京師。 王問曰: “皇帝視朝, 有早晩乎? 處綸啓: “皇帝視朝, 或平明、或日高, 早晩無節。 中朝人有云。 ‘昵愛皇后, 視朝常晏。’” 又啓: “回回等搆亂西方, 拔取三城, 摠兵官三人戰死。 故會禮宴亦停之。” 傳曰: “皇帝所御之服, 何色? 奉儀仗者, 着何服乎? 且六部尙書奏事之時, 亦有伏地之禮乎?” 處綸啓: “皇帝因齋戒, 御黑袍。 奉儀仗者, 臣未及詳見。 凡奏事之人, 皆長跪, 而無伏地之禮。”


○下田霖照律于政院, 問曰: “妾家來往者, 豈止霖乎? 且霖之得妾已久, 至於有子, 棄之何如?” 院相尹弼商啓曰: “霖罪可貰, 臣等巳啓, 上特原之。 而憲府論執以爲, 若宥霖則他無所懲, 其言有理。 又命照律, 然霖之妾, 年幾五十、有子至於五、六。 末減其罪, 何如?” 傳曰: “待宰相之道, 不可如是, 其特宥之。 以此意, 召語司憲府。” 持平崔溥, 承召啓曰: “尊待宰相, 允當矣。 但田霖衰服往來妾家, 人臣之義掃如, 不可不罪。” 傳曰: “霖前以打傷其奴, 被駁而旣遞司僕將, 今不可復罪。”


3月 15日

[편집]

○戊戌/行望奠于殯殿, 因雨停百官陪祭。


3月 16日

[편집]

○己亥/傳曰: “聞山陵役軍多病死。 必是醫員等, 不用心救療而然也。 其召醫員問之, 令他醫往審救療。 又選朝官六人, 檢察。” 以閔詳安、李宜茂、尹璋、金淑貞、姜景叙、權鈞, 爲檢察官, 齎事目而往。 一, 各處赴役軍人飢病勞困者, 往來診之。 有飢病者以煮酒、母酒饋之。 有勞困者休力。 一, 使令等侵虐軍人者, 竝檢擧。 一, 軍人有病者, 以適藥救療。 一, 醫員不用意救療者來啓。


○典醫監參奉薛義孫, 〔以〕山陵役軍有病者, 不用心救療, 下義禁府鞫之。


○王見成宗誌文, 傳于承政院曰: “所謂判奉常寺事起(畎)〔畝〕者何人耶? 無奈以領敦寧尹壕, 誤爲起(畎)〔畝〕耶?” 承旨等啓: “此實廢妃尹氏之父, 而卒於尹氏未封王妃前。” 王, 始知尹氏, 以罪廢死, 爲輟膳。


3月 17日

[편집]

○庚子/領議政李克培, 上辭職狀曰:

臣老病日甚, 累陳危懇, 乞解職事, 未蒙兪允, 上恩至重。 但臣病與年深, 差愈無期。 伏望命遞臣職, 保俾餘齡。

傳曰: “觀其署名, 若病深, 何能如是乎? 其製不允批, 答之。”


3月 18日

[편집]

○辛丑/禮曹書大轝發引時, 主上祗送《儀軌》以啓, 傳曰: “予當祗送于敦化門內, 卽還宮。 然榟宮出門外, 乘大轝, 其閒節次必久。 予不待大轝之發, 而遽卽還宮, 無奈不可乎? 其更問。”


○敎領議政李克培曰: “政理誰與共圖? 惟賢相耳。 典刑且喜尙有, 況老成乎? 肆少保有告歸之心, 而周公喩篤棐之義。 卿, 簪紳舊德, 社稷重臣。 位長百僚, 人仰之若山斗。 翼亮四世, 國倚之爲蓍龜。 辛甘燥濕之調和, 震撼擊撞之鎭定。 職任如此, 其重去就, 未可以輕。 況予眇末之躬, 正當艱難之托。 若涉大水, 茫不知攸濟之涯。 求助多方, 庶無隳先人之業。 是大臣協輔之日, 豈元老告休之時? 勉安大義之所存, 以念無疆之惟恤。”


3月 19日

[편집]

○壬寅/命召坡平府院君尹弼商, 左議政盧思愼, 領敦寧尹壕, 傳曰: “領議政屢以病辭, 而予不允。 今當多事之時, 若未得安心調保, 則難以治病。 其以左右議政, 次次陞之, 以鄭佸爲右議政, 使之赴京可也。” 是日, 承傳內官金子猿, 傳命于弼商等, 多有往復之辭, 而承旨、史官, 不得與聞。 待敎權達手、檢閱姜澂啓: “凡宣命之時, 必使承旨史官與聞, 而今日則不爾。 請聞其辭。” 傳曰: “大行王朝議相之時, 必辟人。 故今亦如是耳。” 達手等啓: “國家大事, 與大臣謀議, 而史官不得與聞, 甚未便。 且大行王議相之日, 雖使他人不得聞之, 而史官則在左右, 俱聞其始末。” 傳曰: “今領議政、右議政, 皆病未得赴京。 前日, 書筵見鄭佸, 可作相者。 今欲遞領議政, 而以佸爲右議政。”


3月 20日

[편집]

○癸卯/承政院啓: “自祖宗朝, 凡公事出納, 承旨掌之, 大行朝申明此法。 昨日卜相, 只密議於大臣。 常時雖小事, 承旨史官, 不可不知。 況卜相大事乎?” 傳曰: “卜相之事, 予慮成命未下, 外人先播。 故密議耳, 此予之失也。” 仍傳曰: “大內之事漏洩者, 律有其罪。 其條謄寫以啓。”


○京畿果川縣民金好善, 發其父母、祖父母之塚, 編草爲碩, 盛骸骨, 雜置於黃豆(穀)〔殼〕中, 久而不葬。 其族親訴憲府, 比燻狐狸燒焚之律, 杖一百、徒三年照入。 承旨權景祐論啓曰: “好善所爲如此, 雖無正律, 不可輕論。 傷風敗俗, 莫此爲甚。 絶島全家入送, 何如?” 傳曰: “議于院相。”


○敎領議政李克培曰: “予以眇躬, 叨承丕緖, 夙夜祗懼, 若墜淵氷。 庶賴舊人, 弘濟艱難。 卿, 台輔元老, 勳盟宿德。 謀能遠圖, 言必盡意。 作爲股肱, 弼時仔肩。 第以積勤致勞, 疲精成恙。 乃欲乞身休告, 從便頣養, 抗章披悃, 至于再三。 敦諭雖切, 陳請彌堅。 且念襄事, 益不自安。 確執撝謙, 期於必退。 予若勉循大義, 强違所願, 恐調攝失宜, 病難速愈。 玆輟卿位, 俾就閑地, 冀安乃心, 以保厥身。 嗚呼! 在昔先正, 雖或辭退, 國有咨議, 必參臧否。 忠君愛國, 豈必在位? 永觀前事, 用副予懷。”


○以李克培爲廣陵府院君, 盧思愼領議政, 愼承善左議政鄭佸右議政, 鄭文炯右贊成, 李克均平安道觀察使, 黃衡義州牧使。


3月 21日

[편집]

○甲辰/隕霜于慶尙道三日, 損牟麥。


○院相尹壕及承旨等啓: “聞自朝進素膳, 上體時未平復。 況今天使出來, 殿下必勞動, 不可不預養氣體。” 傳曰: “發引、卒哭將近, 故素膳耳。” 更啓曰: “大病之後, 遽止肉膳, 甚不可。” 傳曰: “知道。”


○王因慈旨, 復進肉膳。


3月 22日

[편집]

○乙巳/全羅道觀察使金敬祖,以病辭, 命遞之。


3月 23日

[편집]

○丙午/尹弼商、盧思愼、尹壕、盧公弼議: “宗廟各室, 高祖以上, 只稱廟號。 各室, 依前例, 但文宗自世祖朝, 只稱廟號, 不係世次, 未知其由。 令史官考《實錄》。” 成俊、洪貴達、朴楗、尹孝孫、朴崇質、成俔、安琛、權健、權景禧、尹慜、朴元宗、朴處綸、表沿沫、楊熙止、權柱、洪瀚、權瑠南世聃、權五福、朴億年、金勘、孫澍、李顆、李寬、宋欽議: “考古禮文與諸史, 高祖以上, 無有稱其祖者. 依祖宗朝故事, 只稱廟號何如? 大行王於德宗, 旣稱皇伯考, 則今稱皇伯祖考何如?” 從弼商等議。


○日本國肥前州下松浦志佐、一岐州太守源義, 對馬州仁位郡平朝臣宗職家, 對馬州太守宗貞國, 對馬州平朝臣宗國勝, 日本國一岐州上松浦鹽津留松林院源實次, 肥前州小城千葉介平朝臣元胤, 肥前州上松浦九沙島主藤原朝臣筑後守義永等, 遣人來獻土宜。


○倭司果都豆馬豆馬, 司猛盛重, 來獻土宜。


3月 24日

[편집]

○丁未/大行大王諡冊辭曰:

德必得位, 誕受丕基。 諡以尊名, 宜崇徽號。 斯乃古今之公議, 實非臣子之私言。 恭惟皇考大王, 濬哲溫恭, 剛健中正。 惟精惟一, 學有緝熙光明。 克寬克仁, 澤及鰥寡孤獨。 奉先思孝, 事大以誠。 恤刑著好生之心, 躬耕有劭農之本。 (謁)〔藹〕然文敎之旁達, 赫然武功之遠揚。 明良勑天之歌, 方臻舜治。 壽富多男之祝, 擬享堯年。 何植璧之無徵? 遽憑几而弗寤。 奈抱終天之慟? 靡堪擗地之哀。 祗奉節惠之儀, 庶伸歸美之懇。 謹奉玉冊, 上尊號曰: “仁文憲武欽聖恭孝大王。” 廟號曰: “成宗。”仰惟沖鑑, 俯諒微悰。 永孚于休, 膺顯冊於不朽。 克昌厥後, 衍寶曆於無窮。

弘文應敎權柱所製。


○新造密符。


3月 25日

[편집]

○戊申/王大妃兄尹殷老、弟湯老, 進香。


○百官以黑衣, 奉冊寶, 告宗廟, 卽還安殯殿于外。


○以柳洵刑曹判書, 申俊工(書)〔曹〕判書, 曹偉成均大司成, 朴崇質全羅道觀察使。


○傳于京畿觀察使曰: “藥用熊, 無弊捉獲。 大者去皮、刳四肢作條, 小者全體照氷, 幷其皮連續封進。”


3月 26日

[편집]

○己酉/領議政盧思愼率百官, 上冊寶于殯殿。 百官陪祭, 哭臨如儀。


○全羅道監司朴崇質啓: “臣前爲黃海道監司時, 得脚膝酸疼之證, 行步甚艱。 雖欲黽勉就職, 恐不能堪。” 傳曰: “勿辭。”


○持平崔溥啓: “大抵人臣之義, 當夷險一節, 雖處之死地, 亦且不避。 近來, 宰相等朝中華職, 則無所辭避。 若命出使, 則率皆托故。 日者, 成俊兵曹判書則不辭, 平安監司則辭之。 且柳睇爲義州牧使, 而亦以病辭。 吏曹遣醫審之, 醫報病輕, 而遷延不赴, 使之遞差。 人臣之道, 果如是乎? 請鞫之。” 傳曰: “成俊, 大臣, 不可鞫; 睇, 依所啓。” 溥啓: “俊視睇尤甚。 兵曹判書, 時未塡闕, 而俊辭監司, 是顧戀兵曹。 此而不問, 則大臣將何所懲。” 傳曰: “憲府, 雖以顧戀兵權鞫之, 彼若曰: ‘我實有病, 非顧戀也。’ 云爾則其以此事, 刑訊大臣乎? 棄之, 宜矣。” 溥啓: “兵曹本權重務劇之地, 而俊爲判書不辭, 則其眞無病, 可知矣。 殿下於所欲, 則仍而勿遞; 其所惡, 則遽卽遞之, 是朝廷官爵, 俊皆自占。 今敎云: ‘大臣不可鞫。’ 上意固當。 然俊以大臣, 而所爲如此, 尤所當(徵)〔懲〕。” 傳曰: “其鞫之。”


3月 27日

[편집]

○庚戌/持平崔溥啓: “榟宮發引時, 自殯殿至敦化門, 乘別造小輪轝。 然自殯殿至敦化門, 相去不邇, 梓宮乘小輪轝而行, 挽之者必皆俯視, 褻慢莫甚, 臣子所不忍見。 況此小輪轝, 禮文所無。 送終大事, 臣子所當盡心。 大臣雖已議定, 然各執所見, 亦有牽合, 不知其非者。 必揆之禮文、參之衆議, 又裁自上意, 使之得宜, 然後乃可。” 傳曰: “日者, 都監提調議啓: ‘門闥(挾)〔狹〕少, 若用肩輿, 則人力難齊, 或有顚仆之患。 故議造小輪轝。’ 送終大事, 予豈不盡心乎? 己與大臣議之, 葬日亦逼, 今不可改。” 溥啓: “小輪轝之制, 其輪圓不過二尺, 而又穿其中而設軸。 安梓宮於其上, 則去地甚近, 侍衛之人皆俯視。 大臣謂: ‘小轝上, 設大轝蓋兒, 則不卑。’ 此言亦非, 觀其外雖若稍高, 梓宮則實卑, 其褻慢一也。 請更加參酌, 務合事體。” 傳曰: “其取小輪轝見樣以入, 予將觀之。 且大輪轝及梓宮所由之門。 令都監尺量其高廣以啓。” 傳于溥曰: “大輪轝高, 而門卑, 若從禮文, 用大輪轝, 則須撤門屋爾。 若曰: “雖撤門屋, 不可不從禮文。’ 則予當從溥啓, 雖撤之, 可也。 但事期已迫, 請於肅章門內, 則用小輪轝, 自此門至敦化門, 則用大轝。” 命召國葬都監提調, 議之。


○分遣宣傳官李之房李長生、辛允武等于(入)〔八〕道, 賜密符。


3月 28日

[편집]

○辛亥/喪人柳子光書啓:

臣葬母于南原地, 欲會葬來。” 傳曰: “有例乎?” 禮曹啓: “喪人會葬, 前無此例。 然子光心欲會葬, 自遠方來, 誠意可嘉, 固當許之。 但不可隨班, 別於外位, 行禮爲便。” 傳曰: “旣不許隨班, 則外位行禮, 亦不可。 況今在喪者非一, 不可成例。”


○國葬都監提調盧思愼等啓: “臣等初意, 梓宮初乘小輪轝, 次乘大輪轝, 又乘大轝, 其間升降煩數, 恐褻梓宮。 故以小輪轝, 直抵大轝。 今臺諫, 以輪轝推挽爲褻慢。 然則從禮文用輴, 似可。 輴卽大輪轝也。 且大輪轝今已具, 用之何難?” 傳曰: “用輴則必三次升降, 無奈未出闕門, 而夜已向曙乎?” 啓: “癸時行祭, 凡儀仗等物, 以次先出, 其間節次甚煩。 梓宮乘轝, 當在寅初, 如此而又三次升降, 則日必曙矣。” 傳曰: “未出闕門而日已曙, 則尤所不忍視也。 若未曙則用輴, 向曙則以小輪轝, 若直抵敦化門外可也。”


○倭僉知平松而羅、灑文、家繼三人, 來獻土宜。


3月 29日

[편집]

○壬子/辰時行啓殯奠, 百官入臨如儀。


3月 30日

[편집]

○癸丑/兵曹判書成俊啓: “臣方被臺駁, 而特命行公。 然憲府謂: ‘臣爲顧戀兵權。’ 臣於前年五月拜本職, 至七月得病, 請免不允, 未敢復請。 及至八月, 因上體未寧, 問安往來, 請辭無暇, 繼而有昇遐之痛。 故黽勉就職, 惟待卒哭而已。 吏、兵曹, 本是兵權政權所在。 故人人皆不欲久居, 安有人所共厭, 而臣獨顧戀乎? 靦面就職爲難。” 傳曰: “勿以此介意, 其卽就職。”


○右議政鄭佸, 來自平安道, 肅拜于殯殿, 仍詣政院啓: “三公, 言其位則上應三台; 言其職則論道經邦, 爕理 陰陽, 如臣者素無才德, 何能堪此任乎? 請辭。” 傳曰: “政丞德望, 一國所共知, 其勿辭焉。” 再辭, 不聽。


元年 四月

[편집]

4月 1日

[편집]

○朔甲寅/行朔奠于殯殿。


○酉時行祖奠, 百官入臨。


4月 2日

[편집]

○乙卯/夜三鼓, 行遣奠, 百官入臨。 執事讀哀冊于殯殿曰:

維弘治七年歲次甲寅十二月丁丑二十四日己卯, 成宗仁文憲武欽聖恭孝大王, 薨于正寢, 明年四月乙卯, 遷座于宣陵, 禮也。 素帟將移, 丹旌已颶。 于時, 玉衡南指於天漢, 金波西掛於屋梁。 九閽洞開, 萬仗森列。 三斝告斟, 八神扶蹕。 孝子嗣王, 龍樓之問寢旣輟, 鼎湖之攀髯莫追。 擗踴難容, 祖載增悲。 仰大猷之在世, 命詞臣以撰辭。 其詞曰: “天眷東土, 篤生我王。 聖惟天縱, 德惟日章。 初從代邸, 入纉唐勛。 淵乎其仁, 煥乎其文。 日御經筵, 時論典墳。 晝而三接, 夜或至分。 幽闡至理, 洞闢異端。 餘事才藝, 窮神盡妙。 敬禋五廟, 孝養三宮。 恩深棣萼, 慶延蘭叢。 事大惟誠, 禮下惟恭。 務儉去邪, 親賢遠佞。 批鱗勿憚, 讜言樂聽。 過固無罪, 善則必賞。 在虞恤刑, 在周善養。 意絶遊畋, 戒存聲色。 節義是奬, 祥瑞是却。 仁垂寬詔, 德著好生。 澤宮大射, 籍田躬耕。 累朝曠典, 一代增光。 禮鎔樂冶, 文修武揚。 卉服怛威, 窮髮懷德。 化及飛潛, 恩霑動植。 國安祚乎盤石, 民奠枕乎壽域。 謂大德之必壽, 何昊天之不弔。 百姓哀其喪考, 三光昏兮失耀。 嗚呼哀哉! 金縢未徵, 玉几乍憑。 綴衣纔設, 杞天已崩。 百僚攀號, 六宮摧咽。 抱劍舃以何歸, (贍)〔瞻〕帷衣兮如昨。 嗚呼哀哉! 帝齡不與, 仙遊斯迫。 哀孺慕其崩絶, 顧靈心兮屣脫。 厭紫極之宸居, 乘白雲於帝鄕。 嗚呼! 逝日兮如流, 啓夕兮宵興。 庭燎晣於舊闥, 宮車導乎新陵。 蹐厚地而無應, 仰高天而何訴。 涕橫流而不止, 心徒切於永慕。 唯至德之未泯, 諒後世而難忘。 庶鳳冊之可頌, 播鴻芬於無(彊)〔疆〕。 嗚呼哀哉!

讀訖, 群臣哭盡哀。 禮畢, 梓宮遂發。 侍衛之人, 下至輿(臺)〔儓〕、賤隷, 莫不垂涕。 留都百官, 設祖奠於興仁門外拜辭。 儒生耆老, 亦皆痛哭。 雖盲人緇徒, 不令而來會者, 不可勝數。


○平明, 留都承旨、史官, 詣東宮問安。


○傳曰: “行虞祭往來時, 服深衣乎? 衰服乎? 詣永思殿時, 所御素輦, 四面垂簾, 以其齋戒也。 還宮, 捲前簾, 何如? 人必疑其爲周覽也。 然日暖, 不得不爾。” 承政院啓: “當問諸禮曹以啓。”


○敦化門外, 民家失火, 延燒五十餘區。


○大轝渡江未幾, 江水忽漲。 聞者咸嘆其異。 午時, 至陵所, 成殯于假丁字閣。 申時, 設下陵奠。 隨駕宗宰及百官, 哭臨。


4月 3日

[편집]

○丙辰/院相尹壕及承旨等啓: “王, 大病之後, 又患齒痛。 請停親行初虞祭, 益加調護。” 傳曰: “今雖痛齒, 身則無病。 其可不親行大事乎? 更啓, 不從。 坡平府院君尹弼商、領議政盧思愼、右議政鄭佸、左贊成韓致亨、右贊成鄭文炯、左參贊柳輊、右參贊尹孝孫, 在山陵, 遣舍人李粹彦、忠勳府都事沈順道, 亦請之, 下書于都承旨金應箕曰: “予近因不寧, 不出哭位。 且凡祭祀, 多不親行, 常以此慟恨。 玆欲親行虞祭, 而大臣等慮其未寧, 再請止之, 今病愈。 不躬行, 於予心安乎? 今姑親行, 果有不寧, 後當停行。 其傳此意于議政府及忠勳府。”


○禮曹參判權景禧啓: “大行王, 於文昭殿親祭時, 只捲前簾。 還宮時, 只垂後簾。 今亦依此例。 所御之服, 當用衰、絰。 若深衣, 則非禮文所載。” 傳曰: “服則當用衰、絰。 捲簾事, 其問諸院相。” 院相僉啓曰: “方在喪中, 捲簾未安。” 傳曰: “其捲前面。”


○司憲府啓: “李宗灝、金永銖、陳世傑、閔景翼、洪有泰、宋汝諧、權永聃、李億壽、洪傑、申末平、朴世彦、姜鶴孫、玄俊、姜利溫、李希祖、朴兼武、黃自中、趙悰、李俊德、成希雍、趙湑、陳福聃, 成廟升遐之日, 醮子女罪。 比《大明律》 ‘居喪嫁娶條,’ 主婚者杖八十。 永銖等以識理朝士, 不顧大節, 國喪初日, 忘哀婚嫁。 推原其情, 專恃卽位之後, 例有大赦, 故犯明白。 律文內 ‘几聞知有恩數, 而故犯罪者, 加常犯一等. 雖會赦, 竝不原宥。’ 請依律文, 加一等杖九十, 奪告身四等, 永不敍用。 其子錄敗常案。” 傳曰: “只杖九十、奪告身。 且旣罪家長, 何必竝論其子乎?”


4月 4日

[편집]

○丁巳/承政院又請勿親行虞祭, 不從。


○禮曹參判權景禧啓: “永思殿返虞時, 王后幄次, 在東向西。 殿下祗迎位, 近西在北而向南, 虞主輦由右化門而入, 至庭中曲折, 向北入殿。 然則虞主輦初入之時, 殿下南面祇迎, 當矣。 虞主輦向北入殿之時, 返在殿下迎位之傍, 此實未安。 臣意, 東向祗迎爲便。 常時, 禮行有侍臣儀。 今喪中, 何以處之? 鼓嚴, 所以齊衆心也。 今鼓之無妨於齋戒, 請具嚴鼓。 或者以爲: ‘埋魂帛, 不宜於永思殿、宜於宗廟。’ 然臣意以謂: ‘《儀註》云 『屛處潔地, 埋之。』 請於永思殿西, 潔處埋之。” 傳曰: “可。 但侍臣儀, 問諸大臣, 處之。”


○左參贊尹孝孫, 自山陵來啓: “昨見有旨書狀, 知王必欲親祭。 此雖出於殿下哀慕罔極之情, 但帝王之身, 乃宗社所托。 古人云: ‘病加於小愈。’ 今若强行, 而或致未寧, 則悔將何及。 前者, 大臣等請之, 不允。 故又令臣, 來啓耳。” 承旨及禮曹參判權景禧等, 亦以爲言, 傳曰: “卿等力請, 而予不允。 卿等, 必以予爲固執。 然予旣無病, 何敢不親行乎? 孝孫又啓。” 殿下前在廬次, 過哀生病。 大臣等咸請避。 殿下不從曰: ‘予尙平安。’ 其日夕, 旋卽未寧。 當時, 臣民恐懼之心, 何可勝言乎?” 傳曰: “他祭, 猶可停, 初虞不可不親行。” 尹弼商議: “侍臣儀, 可停之。 但百官, 旣以陪祭聚闕。 還宮時, 竝令侍衛, 無妨。” 盧思愼、鄭佸、尹壕議: “今在喪中, 固非平時禮行之例。 侍臣、百官侍衛等事, 竝令停之。 依拜陵例, 令各司一員隨駕, 何如? 且鼓嚴事, 文宗朝但奏時刻而已。 停之何如?” 從弼商議。


4月 5日

[편집]

○戊午/傳曰: “鼓嚴, 特節次耳。 無乃可乎? 其問于大臣。” 尹弼商、盧思愼、鄭佸曰: “方在喪中, 不得備禮。 故前請停之。 今旣令百官侍衛, 則鼓嚴亦無妨。” 傳曰: “可。” 議政府啓: “明日, 親祭還宮時, 令百官侍衛。 臣等以爲: ‘百官侍衛, 乃平時吉行盛禮。 喪中動止, 當務簡約。 請停百官侍衛。” 從之。


4月 6日

[편집]

○己未/卯時, 下玄宮。 巳時, 返虞, 王率百官, 詣永思殿, 行初虞祭。


○傳曰: “卒哭前毋傳嚴, 但奏時刻。”


4月 7日

[편집]

○庚申/承政院啓: “殿下又欲親行再虞祭, 侵夜而興, 蒙犯霧露, 勞動必甚。 文宗與大行王, 親行虞祭, 不過三次。” 傳曰: “先王, 所以只三親祭者, 必因有故耳。 今予無故, 敢不親行? 且天使來, 則禮度甚繁。 又欲因此而試吾氣耳。” 議政府亦請之, 不聽。


○領議政盧思愼, 自山陵來啓: “赴役軍人, 率多飢羸, 不能趨事, 若給餼廩, 日一食之, 則功必易畢。” 命該司, 運米、 酒及醬, 饋之。


4月 8日

[편집]

○辛酉/王詣永思殿, 行再虞祭。


○傳于鄭佸、具壽永曰: “予嘗見有物如黑餳, 而食之, 甚甘美。 此中原之産, 卿其貿來。 且所入材, 無奈我國所産, 而人不知之耶? 須詳問造法而來。”


4月 9日

[편집]

○壬戌/盧思愼、尹壕、鄭佸議: “金好善掘取祖父母、父母屍, 置于家, 久不還葬, 大壞名敎。 請決杖, 全家徙邊。” 從之。 先是, 姜利敬以南怡同契坐誅, 禁(痼)〔錮〕子孫。 至是, 子漢上言, 陳冤。 王特許通, 其壻李繼義拜監察。 諫院以亂臣女壻, 駁之。 王又因其上言, 傳曰: “今旣許通其子。 況壻乎? 卽令許通。” 正言李自堅啓: “繼〔義〕以亂臣女壻, 許爲監察; 姜漢以亂臣親子, 特令許通, 甚未便。 漢素能書, 成宗知其有才, 欲許通, 而終未果。 請改繼義職, 勿許通漢仕路。 且柳子光, 特蒙天恩, 擢爲崇品, 係本賤孼。 治母喪, 頗僭禮。 其歸葬也, 造大轝, 擔用百餘人。 官爲發丁轉送, 至用方相氏前驅。 方相氏, 乃禮葬所用。 觀此, 則其他可知。 又多率僕從, 就餉官廩, 其弊不貲。 方居母憂, 而請服國喪, 旣非時王之制, 不近人情。 然此則爲上之事, 不可罪也。 其僭禮與作弊之由, 不可不鞫。” 傳曰: “其鞫之。 姜漢若實亂臣之子, 則其時, 何不坐罪乎? 其問于諫院。” 仍命承政院考啓。


4月 10日

[편집]

○癸亥/攝行三虞祭, 竝停百官陪祭, 庭濕也。


○訓鍊院副正尹湯老, 以卒哭內, 娼家來往, 被鞫於司憲府, 上言自明, 命棄之。 持平金晋錫啓: “湯老之奸妓, 雖在國喪前, 以衰服恣意往來, 甚不可。 臣等初聞之, 出其不意, 問其隣人, 皆以實供, 後反諱之。 至欲刑訊, 然後乃服曰: ‘湯老賂吾等, 使諱之。’ 請畢鞫。” 不聽。 晋錫啓: “自治此事, 湯老又匿其妓, 而不出。 此而不治, 後無所懲。” 不聽。 晋錫啓: “湯老賂物, 則屬公而棄其罪。 其於事體, 何? 且今朝官, 亦有以此等事, 被(効)〔劾〕者。 若宥湯老, 則他竝宥之乎? 臣恐喪制, 從此解弛; 風俗, 從此益偸矣。’ 傳曰: “其畢鞫。”


○承政院, 考《日記》以啓曰: “南怡言: ‘臣, 武人也。 恐其弓力之耗, 與姜利敬、趙穎達輩, 射的耳。’ 上問利敬, 對曰: ‘臣素與怡作契。’ 取契軸見之, 其文多有死生相救之語。 怡、純等旣誅, 上問承政院及申叔舟、韓明澮、朴元亨曰: ‘趙穎達、李之楨輩, 雖不知謀, 若臨時語之, 則必聽。 處斬戒後, 何如? 且今囚人等, 分其罪之輕重以啓。’ 於是, 穎達及之楨、利敬輩, 皆就戮。” 傳曰: “觀此, 則利敬非參謀者。 雖許通其子, 可也。 其召正言, 語之。” 李自堅啓: “利敬, 雖不參謀。 然先王以亂臣之子, 定罪。 今不可遽令許通。” 不聽。 自堅更啓: “今姜漢上言云: ‘臣於貞熹王后, 爲六寸親, 於中宮爲七寸親。’ 今殿下宥之者, 固無一毫之私, 外人得不謂因此而許通乎?” 傳曰: “予非爲中宮也, 以貞熹王后族親。 且考罪名, 亦可許通耳。”


4月 11日

[편집]

○甲子/傳于政院曰: “大行王朝廢妃墓, 何以定墓直, 使之守護?” 承政院考《日記》, 書巳亥年廢妃敎書, 辛丑年葬卮, 己酉年下旨, 以啓。 傳曰: “尹遘等定罪時傳旨, 竝考啓。” 承政院考啓, 王不更問。


○豐川尉任光載卒。 命停四虞祭親行。


4月 12日

[편집]

○乙丑/攝行四虞祭。 承政院啓: “黃海道觀察使金首孫啓本始面, 不書謹字, 請罪。” 不聽。 院相鄭佸與承旨啓: “凡錯誤事, 政院例請罪。 然觀察使, 方面大臣, 守令所表準。 若以細(碎)〔瑣〕之事, 動輒推鞫, 有妨大體。 大行王朝, 此等事, 竝勿鞫。 但敎後勿如是而已, 請從大行朝舊事。”


○正言李自堅啓: “姜漢之父, 雖不參謀, 旣以亂臣受戮, 則其親子, 決不可遽通仕路。” 傳于院相及承政院曰: “予考前例, 已命許通。 今臺諫, 言之至此, 其將何以?” 鄭佸與承旨等啓: “臺諫亦據法而言。 然利敬實非謀亂者, 特與怡作契耳。 且亂臣親子許通, 旣有例。 勿改, 何如?” 傳于司諫院曰: “予考例許通, 不允。”


○司憲府, 啓成俊鞫案。 傳曰: “此實無情, 特原之。” 俊來辭職曰: “臺諫之駁臣, 實非泛然。 至以臣: ‘顧戀兵權。’ 敢辭。” 不聽。


○都承旨金應箕 啓: “臣以文昭殿提調, 兼檢永思殿事。 參奉韓忻, 不解事又無學識。 虞祭奉香, 略無敬謹。 請以顯陵參奉朴信亨, 代之。”


○義禁府啓: “正朝赴京通事等, 其所齎布甚夥, 而所貿角弓則少, 必有欺隱。 請刑訊。” 從之。 鄭佸與承旨等啓: “通事等雖曰犯禁, 然角弓貿易, 實我國之利, 但禁其猥濫耳。 且已經赦, 固當蒙宥, 而至用刑訊, 恐致死傷。 其犯禁之物, 已沒官。 請以時推斷之。” 傳曰: “可。”


○宗簿寺啓: “安康正㝗〔㝗〕, 奪竹城君朴之藩妾, 陰畜于家, 遭國喪仍奸之, 罪當杖一百、徒三年、錄敗常案。” 從之。 杖贖。


4月 13日

[편집]

○丙寅/以閔永肩、慶絍, 爲繕工監假提調。 永肩輕躁, 絍巧黠, 俱貪饕無厭, 爲人所鄙。 只以能營繕, 見稱。


○安康正㝗, 子習溪副正孝義等書啓曰:

臣父被罪, 得病遠行。 臣等不忍坐視, 請隨行。

命示承政院, 承旨等啓: “國家定罪, 竄諸遠方者, 所以困苦知戒也, 若從其請, 使之率子而行, 則何有於(徵)〔懲〕戒? 父子之情, 雖曰可恕, 此則不可聽。”


○承政院啓: “天使之來, 在國喪內, 則御座交椅, 裹白布, 席緣亦皆用白, 已有前例。 臣等以謂: ‘御座器具, 皆用漆色。 獨於交椅用白, 似不可。” 唯弼商, 請用漆交椅, 從弼商議, 席緣亦用黑。


4月 14日

[편집]

○丁卯/王率百官, 詣永思殿, 行五虞祭。 還宮時, 駕前上言, 陳訴者四人, 命取示政院及院相。 鄭佸、承旨等議啓: “大行王嘗行(慶福宮)〔景福宮〕, 遮道陳訴者幾六百。 大行王命弘文館, 先自審理, 擇其稍可聽治者奏之, 其數猶至百餘。 大行王以爲: ‘不可勝理。’ 遂命禁之。 今奸詐之輩, 以妨法害理之事, 僥倖萬一。 乃敢唐突駕前, 臣等意: ‘禁之。’ 爲當。”


○承政院啓: “旣於今日, 親行虞祭。 明日望祭及六虞七虞, 連日親行, 則恐勞聖體。 請停明日親祭。” 從之。


4月 15日

[편집]

○戊辰/司畜署提調尹殷老, 書牛、羊、猪、鴨喂養, 鹽、豆、糟糠之數以啓曰: “所飼不敷, 因此疲瘦。 天使之來, 不合支供。 請倍飼之。” 從之。 院相鄭佸、承旨等議啓: “各司如有所啓, 則當先報該曹, 轉達于上。 今各司提調, 雖不緊事, 必皆親啓。 如殷老所啓, 豈宜親啓者乎? 彼斗升細事, 非人主所當知。 請今後, 悉報該曹, 勿令直啓。”


4月 16日

[편집]

○己巳/王率百官, 詣永思殿, 行六虞祭。


○兵曹(漆)〔參〕判權健, 以病辭職。 傳于政院曰: “健, 先此辭職, 令給藥, 不允。 今又請辭, 其換閑官, 賜藥。”


○先是, 通事文孝安等私齎物, 入中朝買弓角, 到山海關, 兵部主事, 探而獲之。 正朝使卞宗仁馳啓, 命下禁府鞫之。 至是, 禁府啓: “罪當杖一百、追奪告身。” 從之。


4月 17日

[편집]

○庚午/平安道觀察使李克均拜辭, 仍啓: “臣爲元帥時, 作大車以用, 大有益於軍務。 今我國家, 三面受敵, 兵戎器械, 不可無此大車。 雖大山間, 駕不過一牛, 請造用。” 傳曰: “可。”


○司憲府啓: “德川郡守蘇世安, 國喪卒哭內, 以魚物、紬布、蠙珠, 賂吏曹判書李克墩之子世貞。 請拿來鞫之。” 從之。


4月 18日

[편집]

○辛未/傳于承政院曰: “明日卒哭後, 請進肉膳于大妃殿, 其考古例。” 承旨等啓: “貞熹王后、仁惠王后, 皆於百日後, 進肉膳。 今亦過百日, 進肉膳當矣。” 傳曰: “明日當進, 大臣、諸君, 亦可來會。”


○義州宣慰使許琛來啓: “接遇上國使, 非華國之才, 不能堪。 如臣素未識禮, 又乏詞華。 豈宜冒忝, 請辭。” 不聽。 琛啓: “聞, 獻臣在中國有文名。 今來, 若唱和, 則臣以不才, 不能當之, 必虧國體。 敢辭。” 傳曰: “卿可以當之, 其勿辭。” 傳于承政院曰: “明日卒哭後, 欲勸肉于宰相, 其考舊例。” 承政院書啓:

在大行王朝, 睿宗卒哭後, 命正二品宗親、六曹堂上及入直諸將、承旨等, 於崇文堂外庭, 賜酒肉。

傳曰: “其依此例。”


4月 19日

[편집]

○壬申/王率百官, 詣永思殿, 行卒哭祭。 祭畢, 釋服。 王以白袍、翼善冠還宮。 百官以白衣、黑角帶扈衛。 坡平府院君尹弼商、領議政盧思愼、右議政鄭佸、領敦寧府事尹壕與六曹堂上及宗宰等啓: “臣等咸欲進肉膳于大妃殿。” 傳曰: “今朝, 親勸進, 而大妃不允。 卿等亦可力請。” 弼商等啓于大妃曰: “今卒哭已過, 且有先王遺敎。 不可不進肉膳。” 大妃傳曰: “主上旣(勤)〔勸〕, 卿等又請, 當從之。 然安心食肉, 予不忍也。” 弼商等啓: “喪禮, 當從先祖。” 傳曰: “貞熹王后, 年高氣衰, 故百日後乃進。 予則年齒尙富, 雖不肉膳, 何害?” 不允。


○會宗、宰于仁政殿東廊, 命中使, 饋以酒肉。 領議政盧思愼、右議政鄭佸等, 請撰大行王《實錄》, 王命魚世謙、李克墩、柳洵、成俔、權健、申從濩、曹偉撰之。


○弘文館, 請御經筵。 盧思愼亦以爲: “卒哭已過, 可亟御, 通鑑綱目。 殿下於前日, 講之未畢, 《大學衍義》, 正心、脩身、齊〔家〕治平之道, 無不備載。 請講此二書。” 傳曰: “可。 但欲及天使未來, 針灸。”


○廣陵府院君李克培啓: “臣, 去歲得病, 迄今未愈。 國有大事, 不與廷議。 前受本職, 猶未謝恩。 玆敢力疾以來, 臣旣老悖, 病又纏綿。 院相之任, 實不能堪。 請辭。” 傳曰: “其勿仕承政院。”


4月 20日

[편집]

○甲戌/兵曹判書成俊啓: “前日, 臺諫劾臣, 至以臣 ‘爲顧戀兵權。’ 臣卽欲辭, 第以殿下方在喪疚, 未敢啓。 今卒哭巳過, 靦面就職, 心實未安。” 不聽。


○前昌原府使趙之瑞, 在晋州上封事曰:

臣於三月初一日, 伏覩傳旨: “大小臣民, 體予訪落之意, 各陳時宜, 實封以聞。” 臣聞, “漢文帝初卽位, 山東吏布詔令。 民雖老羸癃疾, 扶杖而往聽之, 願少須臾毋死, 思見德化之盛。” 今我殿下, 又於新服之初, 博訪治道。 雖在草莽, 而盡言不諱, 庶輔德化之萬一。 其一曰: “親九族。” 夫堯之德, 至矣盡矣, 而《唐史》, 首美堯之德曰: “以親九族。” 者, 誠以由家, 以及於國耳。 大行殿下。 廢尹氏、削后籍, 殿下, 義不可爲毋也。 禮, 有: “爲父後者, 爲出母無服。 無服也者, 喪者, 不祭故也。” 解之者以爲然: “雖不服, 猶以心喪自居, 爲恩也。’ 然則子無絶母之理, 章章明矣。 廢后於壬寅秋薨逝, 槀葬草野, 迄今十四年, 行路悲之。 在今, 山陵有日, 不可竝擧。 竢其喪畢, 宜立別殿, 建慈陵, 以報母恩, 豈非合於心喪爲恩之典乎? 母后之族, 竝皆見謫, 賴今蒙宥。 其人賢否, 未可知也。 雖不可任之以事, 然有敦寧府, 足以祿其人, 此亦祖宗之制也。 臣嘗曰: “殿下之親九族, 莫先於報母恩, 收舅甥。” 其二曰: “革舊弊。” 初以內需(寺)〔司〕設債, 斂散有弊, 中革之, 復如初。 及今斂散之際, 因緣爲奸, 刼奪民財, 使不得生生, 其弊, 一也。 各官, 輸納貢物, 戶曹、各司, 各徵作紙。 有不如意, 率皆點退。 《大典》則毋過二十卷, 而其實倍(徙)〔蓰〕。 輸納人吏, 坐受負貸。 以此破産失所, 其弊, 二也。 六曹, 各有所屬司。 雖無提調, 可以摠治。 如西氷庫選上奴子, 止充三口, 而皆爲提調所奪。 以此類推, 則皆然。 其弊, 三也。 如京中所納常角弓、石淸蜜、白淸(密)〔蜜〕、粳米, 雖極精備, 終不得納。 必備價十倍, 以授典奴, 而後得納。 其弊, 四也。 圓覺、興天寺朝夕供佛, 無補於國, 坐費公廩。 其弊, 五也。 宦官娶婦女爲室家, 非中朝法, 而國朝, 獨許之。 失陰陽之和, 召水旱之災。 其弊, 六也。 六曹至各司, 環列靑紫, 皆出於王城十里內。 是豈盡賢也, 能也哉? 因緣附勢, 恣行關節。 其弊, 七也。 《詩》云: “膳夫左右。” 今司饔院, 卽古之膳夫也。 進御膳物, 皆委諸宦官, 轉爲市物。 其弊, 八也。 唐制, 宦官毋得過四品。 且其所任者, 以朝夕備灑掃而已。 國朝待遇太過, 位至一品。 其弊, 九也。 畿甸設水軍, 以備不虞。 今皆役諸土木, 其浦所留, 止三、四名, 人不堪命。 其弊, 十也。 有此十弊, 而臨政願治, 難矣。 臣, 故曰: “革舊弊。” 其三曰: “擧寬典。” 歲丁大侵, 又有國恤。 山陵赴役如畿甸, 使臣迎送如平安、黃海, 此皆出於不幸。 民雖勞怨, 勢不得已。莫若蠲來歲之租與其舊債, 以酬其勞, 用示惠鮮之意。 臣, 故曰: “擧寬典。” 其四曰: “開言路。” 言路開則治, 言路塞則亂。 古人, 取之於身, 以血氣周流、無壅爲比。 然則言路者, 殿下之血氣也。 必使周流無壅, 然後身可安也。 卽位之初, 首罪李穆等, 以塞言路, 俾萬姓遽至缺望, 非社稷之福也。 臣, 故曰: “開言路。” 《周書》有言: “后德惟臣, 否德惟臣。” 臣嘗待罪書筵, 於古今治亂之由、人主聖狂之分, 未嘗不勤懃懇懇, 以煩聖聽, 繼之以泣。 及今初政, 首擧供佛之事、又黜盡言之儒, 此臣等之罪也。 臣素在僚屬, 脫有啓沃之萬一, 則殿下, 有何此等失耶? 此臣不德之所致耳。 臣無任激切屛營之至。

啓下禮曹。


○以魚世謙、洪貴達、柳洵, 爲知春秋館事, 盧公弼兼知義禁府事, 安友謇兵曹參判, 權健同知春秋館事, 金敬祖刑曹參議, 李承健兼司憲府執義, 閔祥安司憲府掌令。


4月 22日

[편집]

○乙亥/兵曹參判安友謇啓: “臣以庸劣, 濫受兵權。 請辭焉。” 傳曰: “其勿辭。”


○大司憲李誼, 執義金硉, 持平崔溥啓: “近來, 久廢經筵, 經筵廳猶未畢修, 請移御他殿。 且本府, 請覈柳睇規避義州牧使之罪, 而命赦之。 又授準職, 請改之。 德川郡守蘇世安, 以行賂宰相, 命拿鞫之。 今當天使之來, 事務必繁。 請遞之。” 傳曰: “予腰下有病, 足亦酸痛。 今天使出來, 若不療治, 則趨步必艱。 玆不得〔移〕御耳。 柳睇、蘇世安, 依所啓。”


○義禁府啓: “朴閏, 駕前呈狀痛泣之罪, 當處絞。” 傳曰: “情雖可憎, 只杖一百。”


4月 23日

[편집]

○丙子/持平金晋錫、正言李自堅啓: “爵賞, 人主之權。 有才德出衆、功勞特異者, 加之。 安友謇則無賢能功勞, 而特陞嘉善, 又拜參判。 臣等, 未知何緣, 有此異賞。” 傳曰: “予考監司薦望, 友謇之名, 與焉, 而其人可用。 故授之耳。” 晋錫等啓: “兵曹郞廳, 例用文臣, 爲任重也。 今參判、參議, 皆非文臣。 前日, 以南憬爲內乘, 又以友謇爲參判。 其所擢拔, 不在朝廷賢士, 而皆出於戚里。 新政之初, 斷不可如是也。” 傳于鄭佸曰: “友謇其不能堪任者歟?” 佸曰: “友謇, 朝廷皆以爲可用。 今臺諫, 意以卽政之初, 擢用外戚, 爲不可耳。” 傳于臺諫曰: “爾等, 雖以卽政之初, 擢用外戚爲非。 然其人賢也, 則其可不用乎? 大行朝亦用外戚。 故殷老爲參判, 湯老爲內乘。” 晋錫等啓: “嘉善則已矣, 請改兵曹參判。 成宗, 雖用外戚, 非卽位之初。 在位十六年間, 殷老爲承旨, 而例遷參判。 其後, 湯老以武科出身, 立朝已久, 而爲內乘。 今者, 擢拔友謇, 甚未便也。” 傳曰: “其改正。”


○兵曹判書成俊啓: “臣, 嘗於成化元年, 如京師。 皇帝方在衰絰中, 而衛士所着物色, 一如平時。 獨我朝, 因禮文去華色之語, 而軍裝, 皆依喪禮。 臣意, 今天使來, 純用華色, 固不可也。 只除朱冑、紅叚甲衣, 而餘依中朝例, 皆用平時物色, 何如?” 傳曰: “其召院相、政府、六曹、漢城府, 議啓之。” 諸宰, 議未畢, 領議政盧思愼、右議政鄭佸啓: “先王之制, 不可輕變。 我朝用此儀, 其來已久。 先王朝喪中, 待使臣者非一, 而率不變易。 至於今而變之, 不可。 況喪事, 由薄而歸厚, 則雖變祖宗之制, 猶可矣。 今乃由厚歸薄, 而變舊制。 臣等以爲, 此不必收議而決也。’” 傳曰: “果如所啓, 其勿收議。”


4月 24日

[편집]

○丁丑/伊川醫生金玉崗上言云: “本邑, 多産貂。 縣監, 令民潛捕, 率以爲常。 勞民作弊, 莫此爲甚。” 承旨等啓: “縣監之私捕, 固爲不可。 然因此罪守令, 則告訐之風, 將不能禁。 況《大典》, 有部民告(訴)〔訐〕之法。 請勿問守令, 以部民告(訴)〔訐〕之律, 罪玉崗。” 傳曰: “法雖如此, 守令不法, 不可不問。 令其道觀察使, 鞫之。 且玉崗, 訴守令作弊事, 情亦可恕。 貂皮若多産, 使之供進。” 承旨等啓: “若然則《大典》之法, 毁矣。 是邑, 雖曰産貂, 大行王, 使之勿貢。 是慮其有弊耳。 今不可使貢。” 傳曰: “其問于院相。”


4月 25日

[편집]

○戊寅/穩城府使具詮, 以母老辭, 命遞之。 都承旨金應箕啓: “詮, 前爲會寧府使時, 特授堂上官, 未幾遞之。 今除穩城, 辭以母病。 若母病果緊, 則雖京職, 在所當辭。 今京職則不辭, 外任則辭, 甚不可。” 傳曰: “勿遞, 遣之。”


○以許琛爲兵曹參判, 安友謇刑曹參判。


4月 27日

[편집]

○庚辰/持平金晋錫啓: “柳睇之職, 已命降授, 而兵曹, 只降僉知中樞。 內禁衛將, 則如舊, 殊無降職之意, 請鞫之。 且金長孫, 在辛亥年北征時, 爲遠斥候將, 率精兵先行, 遇野人不能盡擒, 使彼知大軍之來。 二萬之衆, 無功而還, 皆長孫失機所致。 其時, 得免於戮, 幸矣; 終身勿敍, 可也。 今除都摠府經歷, 甚不可也。” 傳曰: “長孫, 改正; 柳睇, 其問兵曹。” 司諫院正言李自堅啓: “安友謇已命改正, 而今乃換差。 夫信者, 人君之大寶。 昔魏文侯, 不失虞人之期。 虞人至微, 猶不敢失信。 況臺諫, 人主之耳目; 朝廷之繩墨乎?” 傳曰: “爾等云: ‘兵曹參判、參議, 皆非文臣。’ 故予命改兵曹耳。”


○兵曹判書成俊啓: “柳睇降授時, 內禁〔衛〕將兼職。 故竝下批耳。 臣, 嘗從北征, 長孫初以斥候, 率城底野人而往。 路遇兀狄哈, 令軍卒圍匝, 而野人等, 欲立已功, 不聽長孫之言, 爭先馳逐。 使彼知我軍往征, 非長孫之罪也。 長孫, 若以此見遞, 則是終身廢錮也。” 傳曰: “長孫勿遞。” 晋錫啓: “衛將, 本二品職。 睇旣降職, 當竝改正。” 自堅啓: “殿下之不敬朝廷, 有二焉。 無吏曹擬望, 而特擧戚里之人, 一也。 旣命改差, 而反換差, 二也。 成宗於湯老, 爲其老父, 加一資。 後因臺諫之論, 改之。 是敬朝廷也。 《書》曰: ‘監于先王成憲, 其永無愆。’ 請以先王爲法, 亟命改正。” 傳曰: “睇, 議于院相。 友謇事, 不允。” 李克培議: “憲府所啓, 允當。” (慮思愼)〔盧思愼〕、愼承善、鄭佸、尹壕議: “睇, 勿遞內禁衛將。” 從思愼等議。


4月 28日

[편집]

○辛巳/內資寺奴檢丁, 訴其官員於司饔院薛里、嚴用善, 用善啓王, 鞫之。 鄭佸啓: “凡人有所啓事, 必由政院轉達, 例也。 用善擅啓, 其漸不可長也。請令攸司, 鞫之。” 佸又請經筵曰: “一以接群臣, 一以明聖學, 不可緩也。” 傳曰: “予患灸瘡, 欲調理耳。”


○臺諫, 合司論啓安友謇、金長孫, 傳于鄭佸曰: “憲府論長孫, 何以處之?” 佸啓曰: “長孫以斥候將, 中遇賊徒, 不能盡擒。 賊遂奔還, 以致彼人之覺。 程途甚遠, 只裹數日之糧, 致令大軍飢餓。 賊徒逃散, 竟無功而還, 皆長孫之罪。 請從憲府之言。” 傳曰: “友謇事, 前旣盡言。 長孫, 改正。”


○司諫院啓: “聞, 趙之瑞上疏, 有廢后、槀葬草野之語。 成宗以殿下故, 卜地而葬, 定守護軍。 且令所在官致祭, 是不可謂槀葬。 且廢后, 非成宗獨斷, 貞熹王后及兩大妃殿, 熟計而處之。 固國家莫大之事, 非之瑞所得議。 疏, 又云: ‘爲廢后, 建慈陵、立別殿、錄用戚屬。’ 其在成宗朝, 腹非而不言, 至于今日, 乃啓之。 其志在於取寵殿下, 其腹非先王、阿諛殿下之罪, 不可不拿鞫。” 王, 下之瑞疏及禮曹論請之辭, 傳曰: “師與賓客, 存焉。 之瑞以微官, 言之不當, 其鞫之。” (其)禮曹啓辭略曰: “圓覺、興天寺僧佛供饋, 宦官娶妻, 其來巳久, 勢難遽革。 立別殿、建慈陵、收用外親, 天衷所當斟量, 而朝廷亦有處置, 非小臣所得而擬議。 當初, 非槀葬草野, 乃卜地禮葬, 至定守護民戶。 且見謫外親, 時未蒙放, 而妄云蒙宥。 凡此衆所共知, 佯若不知, 詐飾上疏。 至以李穆等, 受罪大言, 甚非社稷之福。 之瑞之進退有無, 非關於損益聖德, 而乃曰: ‘殿下有此等失, 此臣之罪, 此臣不德之所致。’ 引以自高, 慢易朝廷。 原其情則欲以東宮舊僚, 希望進用。 略陳不緊細(碎)〔瑣〕事, 務以自已干進之事, 冠諸首端, 用心詭譎。 請鞫之。”


○傳于司憲府曰: “持平金晋錫, 何不俱來?” 金硉等啓: “當初, 議啓友謇之時, 晋錫乃曰: ‘予爲水原判官時, 友謇爲府使, 難之。’ 且臣等同議之意, 重在嘉善。 晋錫, 兵曹任重爲先, 非臣等本意。 昨日所啓, 只及柳睇、金長孫, 而友謇之事, 因諫院大失本府之意, 臣等, 不與俱來耳。” 臺諫仍啓: “殿下旣許改正, 旋卽還授, 非信也; 卽位之初, 私寵外戚, 驟陞右職, 非公道也; 知其不可, 猶不改正, 非從諫也。 用一友謇, 有此三失。” 傳于承政院曰: “晋錫, 換差。”


○弘文館上箚曰:

近者, 以南憬爲內乘, 尋以安友謇爲兵曹參判, 二人, 皆外戚也。 殿下卽位之初, 不用銓曹擬望, 特降恩旨, 用人急於戚里, 物論駭於中外。 二人之賢否, 不足論也, 此甚非帝王爵人於朝, 與衆共之之意也。 夫爵位者, 天下之公器, 而國之大柄也。 若爵以情授, 官以寵加, 爲施恩外戚之具, 則是私公器而毁國柄也。 臣等, 恐此門一開, 末流難支。 近戚之家, 迭相攀援, 人懷異望, 各覬所求。 殿下, 又從而曲降恩澤, 則人主大公至正之道, 喪, 而瑣瑣膴仕之刺, 興矣。 豈非可懼之甚耶? 臣等又聞, 於興天寺, 大作佛事, 齋僧飯佛, 累日乃罷。 夫歷代佞佛之害, 俱在史冊, 不敢喋喋。 前者, 爲大行王設齋時, 臣等反覆請罷, 而殿下拒而不納。 今又有此擧, 累德莫甚。 自古人主, 或謹於初政, 猶有怠忽罔終之念。 況始之不謹, 其終奈何? 伊尹告太甲曰: ‘愼厥德, 罔不在初。’ 伏惟殿下, 留心焉。

傳曰: “友謇, 今旣授之, 不允。 興天寺佛事, 必大妃所命, 予所不知。” 臺諫啓: “臣等, 非敢論友謇之賢否也。 嗣位之初, 擢用外戚, 故啓之耳。 昔漢文帝, 欲用竇廣國, 而畏天下謂己有私, 終不果用。 至景帝而後, 始得封(候)〔侯〕。 夫廣國素賢, 又是太后之弟, 則於友謇, 固有間矣。 況友謇之賢, 不及廣國乎?” 不聽。 臺諫啓: “殿下卽位以來, 臺諫所啓不從者, 皆外戚事。 如李鐵堅、尹坦之不遞禁府, 尹湯老姑緩推鞫, 皆害公道。 今友謇等事, 皆出自內旨。 人君立政, 如天地日月之無私。 豈可循私害公? 南憬假官則已, 友謇之擢陞二品, 不可不改正。”


4月 29日

[편집]

○壬午/大司諫成世明啓: “近日, 以針灸在告。 聞安友謇事, 不勝驚駭。 大抵人君, 不可以私意, 示群下。 友謇本無才德功勞, 而以王妃切族, 特命加資, 除六卿之亞。 殿下此命, 雖出於公正, 朝野孰不曰: ‘寵異外戚乎?” 不允。 臺諫又上箚曰:

臣等以安友謇不宜擢用, 累瀆天聰, 未蒙允兪, 不勝缺望。 臣等竊謂, 微者, 事之兆; 漸者, 事之端也。 微不能防, 則事至難救; 漸不能杜, 則患至難圖。 故古昔帝王, 必謹於微, 而慮其漸。 今殿下卽位之初, 未有求賢之詔, 而急急於擢用者, 惟戚畹耳。 使皆賢能而不緣衆論, 遽陞崇秩, 則國人必皆窺殿下之淺深也。 況無賢能可稱乎? 今當初政, 私一戚畹, 以害公道, 則安知其終, 漸至於不可救耶? 昔漢順帝, 始用梁商, 而卒用其子冀, 以貽後患, 此其戒也。 伏願殿下, 燭微慮遠, 亟收成命, 以伸公道。

不從。


○訃告使李季仝、李陸, 還自京師 王問中朝事, 季仝等啓: “臣等至京師以訃告, 聞者莫不惜曰: ‘俺等, 素聞國王賢德。’ 至問春秋高下、子女多少, 深自嗟悼。 且角弓貿易之禁甚嚴。 貿給野人者, 斷以死律; 貿給我國者, 杖一百、充軍。 其中國之待我國, 與野人有間, 如此。”

燕山君日記卷第四


元年 五月

[편집]

5月 1日

[편집]

○朔癸未/大司諫成世明、執義金硉、司諫洪泂、掌令李惟淸ㆍ閔祥安、獻納柳麟種、持平崔溥、正言李自堅ㆍ李懿孫上箚曰:

自古, 外戚姻婭之舊, 相繼用事, 非國家之福。 地逼勢親, 富貴盈溢, 則鮮保其終。 人主, 當防微杜漸, 思所以保全之, 此乃親睦九族之道也。 今殿下, 卽位之初, 汲汲於進用戚里, 以示私恩。 如李鐵堅、尹坦, 因銓曹之薦, 而用之, 已爲不可, 况安友騫, 不謀於銓曹、不咨於朝廷, 出自內旨乎? 以朝廷待賢之公器, 付之私昵之人, 以害公道。 臺諫, 將萬世公議, 屢瀆天聰, 未蒙兪允。 乃敎之曰: “友騫有賢名, 故用之。” 臣等以謂, 朝廷之上, 賢於友騫者尙多, 曾未聞甄拔一人, 而首擢姻婭, 濫授膴仕。 臣等恐大公至正之聖德, 容有累矣。 一友騫擢用, 雖若無害於治道, 而戚里專權之兆, 自今日始也。 兆之始起, 以口舌爭之, 而可救, 及其旣成, 以刑戮治之, 而難制。 伏望亟收成命, 以循公道, 不勝幸甚。

不聽。 世明等又上箚曰:

《詩》曰: “瑣瑣姻婭, 則無膴仕。” 《書》曰: “官不及私昵。” 蓋爵賞, 朝廷之公器, 不可以姻婭私昵, 而濫授之。 今友騫, 乃姻婭之舊, 私昵之人。 無可稱之能、無可賞之功, 一朝出自內旨, 擢授二品, 是殿下, 以朝廷公器, 爲優待戚里之私物。 臣等恐公道, 自此而毁矣。 匹夫失信, 猶爲不可。 況人君乎? 聞友騫改正之命已久, 而未蒙允兪, 失信莫此之甚。 請收成命, 以從衆議。

不聽。 又上箚論之, 不聽。


○議政府啓: “聞昌原府使趙之瑞拿來之命。 之瑞之言, 雖過越不恭, 然卽位之初, 已下求言之敎, 而反罪言事之人, 臣恐言路塞矣。 且近者, 七品以下官, 一、二員考中, 而以未箇滿者換差, 有違《大典》計月之法。 請改正。” 皆從之。


○命議倭人職宣, 爭奪漁梁事于議政府。 六曹。 鄭佸議: “禮曹, 詰職宣以漁梁爭奪人, 不加罪, 則曰: ‘朝官齎去書契, 不錄其名。 故未敢耳。’ 問刷還人戶罪名, 則汎稱泛濫, 而不明言其罪。 問邊將, 書犯罪人名與之, 而不罪之緣, 則曰: ‘島主所處置, 非我得擅斷。’ 其言皆詐。 職宣之來, 此等人處置之事。 豈不與島主商議乎? 原其情, 雖名言漁梁爭奪人論罰, 其所犯之人, 皆豪猾難制者, 不能下手。 特刷還迷劣人戶, 燒焚網子, 以示形迹耳。 宜窮問所由。 然待外夷, 不可窮盡其情。 臣意以謂, 令禮曹備說詐僞之狀, 又以殿下初卽位, 肆赦境內, 三浦之人, 亦在其中。 故特置而勿論。 更加禁戢事, 書契于島主爲便。” 韓致亨、成俊、權侹、安琛、鄭敬祖、尹慜議: “漁梁爭奪人名, 非不知之, 而曰: ‘不知。’ 焚燒漁網, 似爲他事, 而曰: ‘爲漁梁爭奪。’ 職宣之言之詐, 可知。 然旣推之於島主, 則今雖言誘而口報之, 其勢, 終不肯自爲處置。 祗自傷威損重而已。 臣等以謂, 宜令禮曹, 備載職宣詐僞之狀, 以通書于島主曰: ‘職宣之來, 只燒網子, 而一不罪爭奪之人, 實有乖於前約, 何無信乃爾? 然今 殿下初卽位, 施恩國中, 咸與惟新。 三浦居人, 亦是我國編氓, 則宜在赦例。 故當置不問, 自今後, 申勑島人, 使不如前。’ 云云, 如何?” 許琛議: “前日, 權柱之還, 旣不得要領。 今職宣之來, 其言變詐難測。 漁梁爭奪之事, 皆歸之於島主。 雖更令罪之, 恐不得利, 徒失威重, 取侮不少矣。 故臣前議云, ‘令禮曹諭之曰: 「今所刷還, 只若干戶, 而爭奪漁梁者, 不在其中。 只燒網子以塞責, 固爲不可。 然今殿下新卽位, 以布寬典。 島人之在我土者, 亦是編氓, 宜在肆赦之例, 今不更問。」 云云以遣之。’ 臣之所見, 只此。” 從佸議。


5月 2日

[편집]

○甲申/臺諫上疏曰:

臣等, 將友騫陞職未便事, 以箚以言, 累瀆天聽, 未蒙兪允, 無任缺望。 友騫本以庸流, 無德可稱, 無功可紀, 無一藝可名, 夤緣后族, 蠅付驂從, 特一私昵之人耳。 雖置敦寧, 以全寵祿可矣。 豈可使之驟陞二品, 授以重任乎? 殿下新卽位, 因國家多故, 未遑於經筵, 賢士大夫, 未嘗接待。 治道之利害, 未嘗講劘。 臣庶之賢愚忠詐, 未嘗盡知。 朝廷政事, 皆採議於廟堂, 未嘗獨斷。 聖德高明, 如水未波而已。 進賢、 退不肖之公, 鑑空衡平而已。 若一念之不動, 一事之或差, 則聖狂之幾, 治亂之萌, 皆決於此, 可不謹哉? 當用人之際, 其難其愼, 咨訪都兪, 不敢自用可矣。 一朝, 出自內旨, 以南憬爲假內乘, 中外駭愕曰: “聖心, 本無私也。 此命, 奚爲降哉?” 旣而曰: “璟之職事, 假借之官, 不必論也。” 今又出內旨, 拔擢友騫, 由通政、陞嘉善, 齒諸卿之列。 以內旨而陞者, 雖得高世之才, 猶有獨任之嫌。 況此私昵之人, 而獨任可乎? 故中外臣僚, 又相駭愕曰: “我殿下, 不謀於銓曹、不詢於公議, 陞友騫之職, 而擢用之。 無乃私於后戚, 而然耶?” 云爾則殿下之心, 光明正大, 無一毫之私, 以一友騫之故, 涉於偏儻之私。 豈不有累於聖德乎? 且王言, 惟作命。 命一出, 則當渙然如汗, 而不可反也; 確然如金石, 而不可變也。 聖上, 初以臺諫之駁, 有改正之命。 及聞再下之命, 則雖換他曹, 嘉善之秩、參判之職, 自若也。 初政命令之不一, 亦非示信於臣民也。 臣等恐公道之廢、用人之謬、失信之端、戚里用事之漸, 己兆於今日矣。 夫救燎原之火者, 撲於始(然)〔燃〕; 遏滔天之水者, 塞於涓流。 此臣等所以思患預防, 而不得已也。 昔漢文帝, 知長君、小君之賢, 而不用, 使二人俱爲退讓。 君子其不私后戚, 如此, 今日之所當法也。 順帝拜梁商, 爲執金吾, 左雄諫止其封, 李固諫抑其寵, 帝不能早從其言, 釀成大禍, 今日之所當戒也。 伏望殿下, 法其所當法、戒其所當戒, 勿以成命爲嫌、勿以遂事爲言, 亟遞友騫職事, 以伸公道、以成從諫之美。 此宗社無(彊)〔疆〕之業也。

不聽。 又上疏曰:

臣等謹按: “天命有德, 五服五章哉!” 又曰 “其難其愼, 惟和惟一。” 誠以官爵, 朝廷公器。 不可以私意撓之, 而謬及於私昵也。 今殿下, 嗣大曆服, 小心兢畏, 當廣延衆論, 悉致群賢, 列于庶位, 共治天位, 此初政之急務也。 奈何, 卽政未久, 未聞擧一賢、擢一能, 而急急擢用者, 皆戚畹也? 如李鐵堅、尹坦, 爲義禁府堂上, 臺諫諫而不允。 此則已不有公議也。 且安友騫, 賢無可稱, 驟加右職。 臺諫極諫其非, 而又拒不從。 此則亦不有公議也。 臣等反覆思之, 大抵人主, 一示偏私, 人趨僥倖。 此門一開, 馴致其道。 自一二, 至于三四, 漸無紀極, 則國家名器, 由此紊矣; 朝廷公器, 由此墮矣。 妨政害治, 莫甚於此, 臣等大懼, 而不得不爲殿下極言之也。 用一友騫, 虧損聖德, 有五焉。 示私一也, 廢公二也, 失信三也, 拒諫四也, 由是而累初政, 五也。 以一戚畹之故, 致此五失, 非細故也。 伏願 殿下, 勿以臣等之言, 爲無所取, 而深思遠猷, 痛加省察, 大示公道, 則朝無秕政, 悉快輿情。

不聽。


5月 3日

[편집]

○乙酉/持平崔溥啓: “李秉正前爲平安道節度使, 買銀於佛賊恩孫、豆乙彦等, 而造器, 其價必出於官。 固當錄案, 不齒士類。 今者, 至於立朝, 又授副摠管, 上恩過重。 請改正。” 傳曰: “問于院相。” 尹壕啓: “秉正之事, 年月已久。 其時, 亦已決罪, 且再經赦宥, 不可追論。” 傳曰: “以此意, 言之。” 溥又啓: “若罪犯輕律, 則赦前之事, 固不可追論。 如此贓汚之事, 雖經赦宥, 不可棄。 況秉正, 其贓暴著乎? 但其時, 不錄而已。 副摠管, 不可不改正。” 傳曰: “當議院相。”


○柳子光上疏曰:

臣守墳在南原, 伏聞, 司諫院駁臣以治母喪事, 請臣之罪。 退而待罪, 心實未安, 卽倍道上來, 臣罪當死。 其曰: “喪轝僭擬製造。” 臣竊冤焉。 飾以木緜常紬, 而但遠路, 恐致折毁, 其機木裁作, 牢實差重而已, 何以曰僭擬? 臣竊冤焉。 六十六人擔持, 何以曰百餘人? 臣竊冤焉。 方相氏, 法所當用, 何以曰不可用? 臣竊冤焉。 臣自京畿至南原, 沿路各驛, 皆先峙糧。 陽城、公州、連山、恩津、礪山、任實, 則臣之田莊所至止宿處, 奴僕各自供辦, 猶恐路費不給, 以二車載雜物與米豆、鹽醬, 而行。 騶從則不特護行喪柩, 一家眷屬皆行。 其數雖多, 然路遠殘弊各官, 豈盡饋之。 但有略以米豆、馬草與之者, 或饋上下廳若干人者, 至有設奠路傍, 而哀之者。 顧非臣之求請, 而其不却之, 則臣之罪也。 此, 不獨臣之行如是, 而凡今, 士大夫之引親之柩, 東西行者, 所至皆然。 是皆出於人子之情, 哀人之喪, 而不能已者也。 其情如此, 而以臣多率騶從, 若傳食各官爲言, 何也? 臣竊冤焉。 臣母, 本居南原。 臣請歸養, 成宗大王特命兵曹, 調給軍人, 輿致京師。 每分御廚之珍, 臣母死時, 年八十五。 將死而成宗違豫彌留, 猶眷念臣母之病, 屢賜食物, 至下問病證, 恩眷之隆, 有如是者。 及其死, 而南原遠路, 臣之一家人力, 不能護行。 臣卽具由上言, 成宗大王, 覽臣上言, 卽判下兵曹, 特給軍人。 臣母之死於京師, 得還鄕曲, 附葬先塋, 皆是成宗大王恩眷之隆重於生死, 而天地罔極者也。 臣母, 爵封貞夫人, 當以禮治喪, 盡臣伸孝之情。 安知致人之謗, 至使諫院請罪乎? 思念至此, 臣罪當死。 臣罪自作, 雖至誅戮, 萬萬無恨。 臣恐以臣之罪, 禍延各官、各驛愚惑之吏。 方當農月, 數多囚繫, 無罪或至殞命, 則其爲冤抑, 可以傷和召災。 思念至此, 臣罪當死。 臣今所陳, 盡其情狀, 實無所隱。 臣雖無狀, 其敢上欺聖明? 伏惟殿下, 垂哀察之。

下承政院問之。 承旨等啓: “子光事, 時方遣行臺推鞫。 疏下司憲府, 何如?” 從之。


5月 4日

[편집]

○丙戌/承政院啓: “僉知中樞府事權健, 前任兵曹參判時, 以病在告, 不受其祿。 今又遷官, 遂辭不受, 其意以謂: ‘以病不仕, 受祿未安。 今遷官, 則不當受也。’ 然在法當受, 使之受祿, 何如?” 從之。


○義興衛副護軍李秉正上言曰:

臣, 將種也。 少業弓馬, 中武科, 又中重試第一名。 世祖大王, 特設登俊試, 臣又入格, 陞堂上官。 成宗朝歷兵曹參知, 吏曹參判。 歲丁未, 以臣爲平安道節度使。 戊申冬, 赴防江邊, 軍中多(咀)〔詛〕呪、蠱毒之病。 醫云: ‘銀能解蠱毒。’ 臣以家莊〔藏〕破銀帶邊兒, 令銀匠(朴銀孫)〔朴恩孫〕, 造匙筯。 己酉秋, 遞任還來。 其年秋, 朴恩孫盜檜巖佛銀。 庚戌春, 事覺, 令義禁府推鞫。 恩孫與朴貴元相推。 貴元怨恩孫, 誣說以銀二兩, 與節度使。 恩孫受刑四次, 終不發明, 杖下誣服曰: ‘銀價, 木緜六匹, 則由城上門出給; 米三十斗, 則分盛三帒, 由節度使出入門出給。 予以一身, 繫馬城外, 獨受獨載。’ 他無顯證, 此恩孫陷臣之由也。 初, 召臣于承政院問之, 臣以所貯破銀帶邊兒, 造匙筯事, 從實回啓。 及恩孫杖下誣服, 則禁府亦欲刑臣, 恐殞命杖下, 依恩孫所言, 誣服。 禁府謂臣: ‘政院下問時, 詐不以實。’ 照律以啓, 此臣受罪之由也。 恩孫誣服之辭, 臣反覆思之, 其所謂, 木緜由城上門出給之言, 可欺以方, 三十斗之米, 恩孫, 以一身獨受獨載之語, 必無之理, 禁府不之辨, 臣至今痛憤。 臣, 拔身行伍, 濫蒙國恩, 累經華秩, 位至二品, 布衣之極, 更有何望? 但坐此汚衊, 坎軻終身, 臣實痛心, 請一一陳之。 臣之節度使遞任, 在己酉秋。 恩孫盜檜巖佛像, 在己酉冬。 假使恩孫, 賣銀於臣, 其非佛像之銀, 明矣。 臣之痛悶, 一也。 且盜佛像之後, 京外大小朝官, 買(思孫)〔恩孫〕銀者, 非一。 如申繼宗、雲山郡守李培, 亦於恩孫處買銀。 成宗大王傳曰: ‘買之者, 安知其盜佛像之銀? 勿鞫其人, 只徵其銀。’ 於斯時也, 繼宗等深荷天恩, 以有今日。 假使, 臣於恩孫處, 買盜佛之銀, 與繼宗等同科。 況無買銀之實乎? 此臣痛悶者, 二也。 假使臣, 買恩孫之銀, 非官物, 乃己物, 此痛悶者, 三也。 臣在先朝所蒙之罪, 詐不以實而已。 其詐不以實, 亦於杖下誣服而已。 聖上卽位之初, 滌瑕棄穢, 咸與惟新。 雖係綱常, 常赦所不原之罪, 竝蒙天恩。 臺諫不知, 只以所聞, 劾以貪汚, 痛悶滋甚。 請問臣罪名于禁府, 洗滌罔極之冤, 使老臣, 含笑入地。

傳曰: “其考義禁府推案。”


5月 5日

[편집]

○丁亥/刑曹參判安友騫啓: “近日, 臺諫以臣不宜擢用, 再三論啓。 臣以不才, 濫授右職, 臺諫之議, 可畏。 請辭免。” 不聽。


○院相鄭佸及承旨等啓: “僧、尼相奸, 乖反常道。 僧智善、尼僧智浩相奸罪, 只令贖杖六十。 請更問還俗。” 傳曰: “僧尼亦民也。 久滯獄中, 若更鞫, 則恐死杖下, 棄之。” 佸及承旨等, 更啓如初, 傳曰: “智善之事, 辭證不明, 不可更鞫。 況年老之僧? 雖還俗, 何所用哉, 只贖杖六十, 足矣。”


○禮曹據忠淸道觀察使書狀, 啓: “緇流之徒, 當國之喪, 多畜鷹犬, 公然調放。 廣占田園, 蕃育牛馬。 或(對)〔帶〕妻育子、或通官妓, 容隱年丁, 誑誘愚民。 或稱社長、或稱道士, 男女雜遝, 相奸無忌, 敗毁風俗, 漸不可長。 畜鷹犬僧人, 請出其不意, 掩捕科罪; 稱社長、道士者及知而不告維那, 竝推鞫科罪; 違法創造寺社, 亦依書狀, 撤去其寺刹; 奴婢、牛馬、布穀, 令該曹區處。” 傳曰: “僧人等果有所犯, 則固當依法治罪。 然亦是吾民, 所居之舍, 不可遽令撤去。”


○坡平府院君尹弼商、領議政盧思愼、左議政愼承善、右議政鄭佸啓: “院相坐政院, 起於睿宗初卽位時。 貞熹王后攝政, 若有謀議之事, 則欲問之, 特設焉。 至大行王, 幼年卽位, 亦仍而勿革, 皆一時之權宜耳。 若在初喪, 則已矣, 今則卒哭已過, 庶務皆稟睿斷。 臣等別無所爲, 而坐政院, 徒爲伴食而已。 如有可問之事, 則取議於家; 有大事, 則令議賓廳, 爲便。 請除院相。” 傳曰: “斟酌爲之。”


5月 6日

[편집]

○戊子/傳曰: “山陵赴役軍人等恩賜, 雖無古例, 量減往年公債。”


○持平崔溥啓: “雖宗宰及臺諫侍從, 有啓事, 則必經政院。 仄聞, 內侍嚴用善, 偏聽檢丁自己之事, 直啓而鞫內資寺官員, 甚不當。 請下義禁府, 鞫之。” 傳曰: “旣己科罪, 而今又鞫之, 不可。” 溥更啓: “用善受罪, 固嘗聞之。 然不由政院, 而直啓, 朝中士大夫, 所不能爲; 而用善, 一朝敢爲之。 其他日專恣之漸, 始兆。 假如檢丁之言盡是, 亦當由政院以啓。 況以檢丁自己之言私啓, 至使朝士被劾, 是欲立威於朝也。 推極其情, 則用善當被私罪, 今只以公罪贖之, 其論斷, 固未當理。 當下義禁府, 究極其情, 使不得處於宮闈。” 正言李自堅啓: “雖公卿大夫, 皆由政院啓事。 內侍嚴用善, 直啓內資寺員推鞫, 其用心恣縱。 殿下, 雖使政院科罪, 中外安得知之? 大抵, 宦官不顧前後, 少有不愜, 輒用情直啓, 則其漸, 不可勝言。 請下義禁府, 痛懲其罪。” 傳曰: “直啓, 固爲錯料。 然已受罪, 而又復加罪, 則供進物品美惡, 恐無復有言者耳。 吾, 何愛一宦官乎?” 溥等更啓: “大抵, 宦官之任, 給掃除、傳命令而已。今用善所爲如是, 而無所懲戒, 則浸潤之(讃)〔譖〕、膚受之訴, 無所不行矣。 雖供上之事, 當與司饔院提調, 告政院以啓, 而聽檢丁之言, 率爾直啓。 其漸, 將至於難制。 宦官有小失, 則令政院科罪, 固宜。 用善當下禁府, 明致其罪, 必使中外皆知, 痛快也。” 傳曰: “用善所言, 供上之事, 而今復加罪, 未便。 然臺諫之言如是, 其問院相。” 尹弼商啓: “用善, 今旣被罪, 上敎允當。 然臺諫所論, 至爲正大, 不可不從。 成宗朝, 西河君任元濬, 不由政院, 而於差備門啓事。 其時, 臺諫以政出多門, 極論不可。 今用善, 有何用情? 不過錯料而已。” 傳曰: “旣已被罪, 不可更鞫。” 溥等更啓: “用善, 非他宦官比也。 殿下在東宮時, 昵侍有舊, 其心必有恃。 自古, 小人難養。 今若待以寬假, 則其有恃之心, 無所懲艾; 若待以嚴明, 則非特用善, 自檢其心, 諸宦官, 亦皆有所警矣。 假使內資寺, 不役志于享, 供以濫惡之物。 爲用善者, 當與司饔院提調同議, 告諸政院可也。 況內資寺所供, 初非濫惡, 而用善偏聽檢丁之訴, 率爾直啓。 是, 不有政院也, 不畏邦憲也。 如是而不痛懲, 則浸潤膚受, 將至於不可救矣。 且檢丁所訴, 出於私忿。 用善直啓, 亦因檢丁所訴。 若不究情而只贖, 則其情不露、其罪不曝、其有恃之心, 無所懲, 而中外臣民, 亦不知殿下用法之公矣。 況崔孟汀, 與用善同贖杖罪, 而又下禁府, 獨於用善貸之, 可乎?” 傳曰: “爾等之言曰: ‘用善, 昵侍東宮, 有恃而然。’ 曩侍東宮, 非獨用善也。 又曰 ‘用善與崔孟汀同罪, 而獨於用善貸之, 可乎?’ 孟汀, 辭連故耳。 終則與用善同矣, 不必更加孟汀之罪。”


○傳曰: “院相雖在其家, 大政則可以議之。 然在今卽位之初。 豈若近在政院議之, 爲便? 近日, 毋罷院相。”


5月 7日

[편집]

○己丑/持平崔溥、正言李自堅, 論啓嚴用善事, 不聽。 自堅又啓: “尹湯老椒房至親, 而大行王恩眷至隆。 方國恤之初, 着衰出入妓家, 心行無狀。 已令憲府推鞫, 而托病希恩。 請畢鞫以懲其罪。” 不聽。 溥等又啓。 “成宗朝任元濬, 啓事不由政院, 成宗, 下法司, 鞫之。 至於宦官, 雖微罪不貸。 是, 成宗知小人之爲害, 待之嚴明耳。 今用善, 托爲供進, 直啓於上。 是, 不畏殿下, 而不有朝廷也。 先王之事, 後王所當法, 而殿下以臣等之言爲尋常, 不肯允兪。 是以成宗, 爲不足法耶? 愛一用善, 一以違先王之成憲; 一以毁朝廷之紀綱, 臣等不勝缺望。” 傳曰: “其下義禁府, 鞫之。”


5月 8日

[편집]

○庚寅/下嚴用善推案于承政院曰: “用善, 聽檢丁反覆飾詐之言, 直啓于予, 甚非矣。 然檢察供上, 固其任也。 事涉無情, 棄之何如? 其問于院相。” 盧思愼啓: “果是無情, 上敎允當。” 傳曰: “特棄之。”


○持平崔溥啓: “卒哭已過, 而不御經筵。 請速御。 且三都監論賞太過。 資窮未准職者, 亦陞堂上。 爵賞, 不可如是猥濫。 雖稍有功勞, 皆臣子職分。 豈可濫授爵賞乎? 或有以忠義衛階窮, 而其實職不過五、六品者, 亦皆陞堂上, 尤未便。 先王朝論賞, 不如是濫也。 大行王昇遐初, 中外遑遑。 乃預料其終有恩數, 請爲郞廳。 士風之累, 無甚於此。 請收成命, 勿濫爵賞。” 傳曰: “經筵, 予欲速御。 然灸處方濃, 且足掌尙痛, 此必前日居廬時, 得風證而然也。 山陵功役, 比前爲重。 故論賞差優耳。 資窮者陞堂上, 予亦慮其僭濫, 問其實職, 皆已行三品。 故陞之耳。” 溥又啓: “堂上官, 儀章殊等, 尤不可不愼用。 大抵, 朝士以六品, 而陞五品。 以五品, 而陞四品。 必有賢能功勞, 然後可。 如李止崗、柳大承輩, 雖曰資窮, 皆爲縣監未箇滿, 而罷黜。 今雖爲經歷、爲部將, 經歷是前銜職也; 部將亦西班六品職耳。 豈宜超授堂上乎?” 傳曰: “論賞雖優, 功亦不細。 故予旣斟酌, 而爲之耳。” 溥又啓: “方天崩地拆之日, 無少哀痛之情, 而希望恩數, 請爲郞廳者, 有之。 士風, 豈可如是乎? 臣竊痛憤。 此亦殿下之所驚動也。 依庚寅年例論賞, 可矣。” 傳曰: “非不知爵賞之太過, 然先王時, 例皆用板室, 而功役不多。 故論賞, 亦從輕典。 貞熹王后時, 雖用板室, 而自溫陽至于襄事, 功勞倍蓰。 故成宗, 特從重典, 或陞堂上; 或敍准職。 今宣陵莎臺功役, 尤爲重大。 故特賞之耳。”


5月 9日

[편집]

○辛卯/領議政盧思愼啓: “詔、勑分迎, 自古無例。 自董天使創始, 先頒詔書, 而委勑書於郊外, 非所以敬帝命也。 艾天使亦遵其例, 是亦襲一時之誤耳。 天子, 祀天南郊, 備擧盛禮, 以敬天也, 而亦乘輦。 諸侯之於天子, 亦如天子之敬天也。 今迎詔乘輦, 迎勑乘馬, 禮文有殺, 《儀禮》不合, 有乖於敬天子之命。 (謂)〔請〕令問禮官, 以此意, 開陳于天使, 一時竝迎。” 從之。


○山陵都監提調右贊成鄭文炯、廣陽君李世佐、刑曹判書柳洵謝恩, 仍啓: “行賞, 當合物議。 臣等別無功勞, 而特加資級, 心實未安。 請辭。” 傳曰: “事大, 故賞亦優。 勿辭。”


○臺諫合司啓: “爵賞不可猥濫。 請依初命, 用庚寅之例。 臣等雖聞論功太優, 而未能細知。 請見論賞節目。” 傳曰: “當自知之。” 臺諫又啓: “爵賞(畏)〔猥〕濫, 未有甚於今日。 以今日優賞, 視先王, 則先王誠孝, 似不及於今日。 以今日優賞, 詔後世, 則後世不得不加優。 其流之弊, 將不救矣。 殿下, 斟酌先王之制, 已許庚寅年例。 請依此例, 爲便。 且爵人於朝, 與衆共之。 論賞節目, 不示臺諫, 甚未便。” 傳曰: “論賞節目, 當示之。 然不可改也。” 又啓: “藥房提調及醫員等侍藥, 乃其職分。 賜物論賞, 猶之可也, 不宜濫施官爵。 嚴用善, 未及照律, 卽命赦之。 請照律以懲之。” 傳曰: “人言, 藥不能活人。 然予未寧時, 侍藥有勞。 其不賞乎? 用善無情之事, 照律何爲?”


○忠勳府啓: “鄭崇祖、尹末孫, 皆以勳舊之臣, 置散已久。 請敍用。” 傳曰: “可。”


○議政府啓: “都監郞廳資窮准職者, 陞堂上, 則或有之, 而未准職者陞堂上, 〔無〕舊例。 況柳大承, 以忠義衛, 纔至縣令, 今以領役部將, 陞堂上; 李止崗以忠義衛, (聚)〔驟〕〔加〕資級, 拜南平縣監, 未久而罷。 固無來歷, 而亦陞堂上, 爵賞猥濫, 已甚矣。 且上體未寧時, 宋欽、金興壽等, 專掌調藥, 而朴蒔以隨從, 亦陞堂上。 堂上之職至重, 而妄加此輩, 甚未便。 請竝改正。” 傳曰: “資窮未准職者, 考其已行實職, 皆不甚相遠。 故陞之耳。 朴蒔事, 但謂加資, 而未知陞爲堂上。 其改敍於西班准職。”


○承旨權景祐、姜龜孫啓: “柳大承、李止崗, 雖(徑)〔經〕大護軍, 然護軍之職, 非以賢能而授也。 以功臣之後, 雖庸劣, 亦得例授。 今臺諫啓之, 政府亦啓之。 如大承輩, 甚庸劣, 朝廷所輕賤。 得除東班四、五品職, 足矣。 今或以時行部將、或以義禁府經歷, 無實職, 而驟陞堂上, 踰分甚矣。 臣等之意謂: “從臺諫之言, 爲便。” 傳曰: “昨日已下問, 皆經三品。 故特加耳。”


○傳于臺諫曰: “成宗棄弓, 何以請宋欽、金興壽罪?” 司諫洪泂啓: “世宗朝盧仲禮, 進藥無效, 而被罪。 成宗棄弓之時, 宋欽、金興壽, 終始侍藥, 而無驗。 且外人云。 以瘇證, 而誤進他藥, 至於大故, 臣子罔極之情, 無以爲計。 依世宗朝, 欲加罪耳。 安知今日, 藥力實有效驗乎? 但以爵賞, 不可猥濫。 故請勿加耳。” 傳曰:“資窮, 未准職, 當陞堂上者, 只准職, 賜弓一丁; 資窮, 未准職, 當准職者, 只陞職。” 臺諫啓: “三都監之外, 諸執事及進排各司, 但一、二日往來者, 亦與論賞之例。 請竝改正。” 傳曰: “藥房提調加資事, 不聽。 諸執事論賞, 則以前例考之, 讀四字, 而加資者, 有之。 雖一、二日之間, 奔走服勞, 其功倍蓰於〔讀〕四字。 且成宗恩澤, 終於此矣, 一資之加, 何足惜乎?” 不聽。


5月 10日

[편집]

○壬辰/傳曰: “鄭眉壽陞堂上, 有前例, 勿改。”


○承旨金應箕啓: “臺諫論濫賞: 從之, 臣竊喜焉。 然以資窮, 未准職者准職, 則如李止崗、柳大承等, 本無來歷, 以忠義衛遞兒職, 隨其散官, 而或經大護軍, 非實職也。 東班實職, 則不過五、六品而已。 今驟陞三品准職, 則越次太甚。 況同是一等, 而未資窮者, 但加一級。 止崗、大承輩, 越五、六等而授准職, 則恩澤不均。 兩都監資窮, 未准職者, 陞職, 則止崗, 只越二等, 差優於兩都監, 可矣。 大承, 領役部將, 功勞異於郞廳, 而同爲准職, 亦爲未便。” 又啓: “成宗朝, 宋欽、金興壽, 准職敍用, 而臺諫論之: 成宗亟奪其職, 終成宗之朝, 只授上大護軍而已。 今若拜准職, 則必授同知中樞。 中樞府與政府等, 而如此之類, 雜然竝進, 有妨事體。 請改正。” 傳曰: “止崗陞二等, 大承陞職。 金興壽、宋欽事, 深思處之。” 臺諫啓: “三都監之外, 非獨執事, 如進排各司雜類, 亦以都監郞廳例, 同賞, 事體未便。 成宗朝, 臺諫論諸執事, 不宜加資: 成宗從之。 請依成宗朝例, 朴蒔以醫員, 專爲調藥, 而提調, 則徒爲備員而已。 況尹殷老、韓斯文, 皆不諳藥理, 其何功之有? 朴蒔加資, 已命還收, 殷老、斯文, 亦依其例, 竝勿加級。” 皆不聽。 又啓: “鄭崇祖以貪汚得罪; 尹末孫以失軍機坐廢。 皆不赦之罪, 而敍用未便。” 傳曰: “雖功臣嫡長, 亦不失其祿。 況親功臣乎?” 不聽。 又啓: “崇祖等雖親(爲)〔衛〕功臣, 身負重罪, 不可遽用。 況用人, 人主之權。 雖無罪者, 不可啓請。 忠勳府, 擅啓有罪之人, 而敍用。 請鞫之。” 傳曰: “豈可以小事, 而加罪大臣乎, 崇祖、末孫, 其勿敍用。” 又啓: “宋欽、金興壽准職, 則必授同知中樞。 與公卿、宰相, 雜然竝處, 事體未便。 如此雜類, 但優祿待之而已。” 不聽。


5月 11日

[편집]

○癸巳/院相鄭佸與政院啓: “中樞府與議政府齊等, 不可使雜類居之。 今以宋欽、金興壽爲同知, 則前任宰相, 無故作散。 且欽秩高, 樞府堂上, 下於欽者, 必多。 大抵, 此輩有功, 則優之以祿、賜之以物可也。 豈可以爵位尊之。 在 (成崇朝)〔成宗朝〕, 授欽同知, 而臺諫論執: 卽收成命。 請改正。” 傳曰: “所啓固當。 其各賜米三十碩。”


○承旨姜龜孫啓: “凡行大禮搢圭時, 以圭授近侍。 成宗大王以謂 ‘當奠酌時, 以圭授人, 似不恭。 一手執圭、一手奠酌, 亦不恭。 乃搢圭於懷。’ 此, 成宗大王能盡其敬, 而今日之所當法也。 請從右禮, 何如?” 傳曰: “可。”


○領議政(慮思愼)〔盧思愼〕、左贊成韓致亨啓: “鄭崇祖、尹末孫, 以功臣, 作散已久。 今旣還授職牒, 不可不用。 故臣等僉議啓之。 憲府劾曰: ‘崇祖, 事干贓汚; 末孫, 先朝罪人, 而敢爾請用。’ 欲鞫臣等。 臣意以謂 ‘崇祖不干贓汚; 末孫之罪, 出於過誤, 而再經大赦。’ 大抵, 功臣之事, 忠勳府當啓。 臣等所言, 豈挾私也。” 傳曰: “卿等不言, 予何以知之? 崇祖、末孫, 固當用之。 然臺諫言之, 姑不敍。”


○傳曰: “尙宮曹氏有功當賞。 其姪女醉楊妃、姪子曹福重, 永許爲良。” 院相鄭佸及承旨權景祐等啓: “賤人爲良, 固重事。 非軍功, 不許。 不得已賞之, 則請限己身, 放役。” 傳曰: “曹氏自先朝有功。 故不聽。”


○正言李自堅啓: “初, 山陵都監郞廳, 資窮, 未准職者, 陞堂上, 而因臺諫之駁, 只授准職。 政院又啓, 而只令陞職。 鄭眉壽之陞堂上, 未知所以。” 傳曰: “眉壽以都差使員, 奔走庶務有功。 故特陞堂上耳。” 自堅更啓: “眉壽雖有奔走之勞, 豈倍於都監郞廳乎? 請只令陞職。” 傳曰: “有前例。 故不聽。” 自堅更啓: “人主爵賞, 不可(編)〔偏〕私。 眉壽與都監郞廳同功, 而其受賞獨厚, 何哉? 請改正。” 不聽。 自堅更啓: “都監郞廳, 以功勞, 特賜弓一丁。 眉壽別無功勞, 而反陞堂上。 以一弓比堂上, 其懸絶。 何啻千萬。” 不聽。


○院相鄭佸及承旨等啓: “宋欽、金興壽, 給米三十碩, 其數太多。 近日, 國葬諸事, 用度浩繁, 國用恐或不足。 古人謂 ‘人主’ 愛一嚬、一笑。’ 言賞不濫也。 欽、興壽已受護軍之祿, 則其祿已優。 減數賞之, 何如?” 傳曰: “各給二十碩。”


○以魚世謙爲議政府右贊成, 柳洵刑曹判書兼同知經筵事, 鄭文炯判中樞府事, 成俔禮曹判書, 李克圭戶曹參議, 權景祐右承旨, 愼守勤左副承旨, 李蓀掌隷院判決事, 表沿沫弘文館直提學, 金壽童弘文館典翰, 趙珩司憲府持平, 韓致禮兼都摠府都摠管, 宋欽行上護軍, (全興壽)〔金興壽〕行副護軍。


5月 12日

[편집]

○甲午/同知敦寧府事閔永肩啓: “以臣爲千秋使。 前日有敎云 ‘擇專對者, 遣之。’ 請辭。” 王問院相, 盧思愼啓: “永肩有應變之才, 足能專對。 但若不謹愼, 中朝人必賤之。 以此敎之, 令檢束。” 傳曰: “可。”


○持平崔溥、正言李自堅啓: “殿下卽位之初, 當廣求賢士大夫, 而乃私戚里之人, 授愼守勤爲承旨。 承旨之任, 所係至重。 守勤雖已經承旨, 以不能任, 見罷。 今又授之, 甚未便。 資窮, 未准職者, 已命陞職, 而鄭眉壽獨陞堂上, 請改正。 且聞尙宮曹氏復戶, 未知殿下所爲。 其姪福重, 私賤而亦許爲良, 有妨於法。” 傳曰: “守勤因吏曹擬望, 而授之。 若不合物望, 則吏曹亦不必擬。 眉壽事, 言之已悉。 尙宮曹氏, 有功故耳。” 溥又啓: “承旨之任, 命令政敎; 敷奏復逆, 其任固重。 當擇朝廷賢士大夫。 而處之。 吏曹以外戚擬望, 吏曹亦失矣。 請改正。 三都監論賞, 殿下旣自斟酌, 而又與大臣、政院、臺諫等, 共議定之。 資窮, 未准職者, 皆不得陞爲堂上。 眉壽特陞, 恩澤不均, 號令不一矣。 且尙宮曹氏細(碎)〔瑣〕之事, 不足煩達上聽。 然若開此端, 則臣恐宮人復戶之漸, 萌矣。” 溥等又啓: “上敎云 ‘吏曹擬望。 故除之耳。’ 殿下以公平正大爲心, 則擬望者非一, 何必落點於守勤乎? 若曰 ‘試可乃己。’ 則前爲承旨時, 與同僚相詰, 物議爲非, 而遞之。豈可復居其任, 再累政院乎? 眉壽雖都差使員, 功勞則與郞廳有間。 但陞職, 例也。 資窮, 未准職者, 或四品, 或五、六品, 而獨於眉壽, 特陞堂上, 偏私太甚。 曹氏有功與否, 雖未得知。 然以有功而言, 則非特宮中之人, 外間亦有之矣, 亦皆復戶乎? 且族屬亦皆從良, 尤所不可。 凡此皆殿下之過擧, 請改正。” 傳曰: “爾等以守勤爲后族, 而然耶?若如爾等之言, 外戚之人雖賢, 亦皆不用乎? 餘皆不聽。” 臺諫啓: “上敎后族之言, 正如臣等之意。 大抵, 卽政之初, 用人, 當擇其賢能, 而號令之出, 亦當信如四時。 上敎雖云 ‘因吏曹擬望而除授。’ 然臣等謂 ‘吏曹擬望, 亦迎聖旨。’ 而其所擬望者, 非獨守勤, 則不必落點於守勤也。 自古國事之非, 皆由外戚專權。 請改正。 初以未准職者陞職, 而眉壽特除堂上, 號令不一矣。 曹氏久侍先朝, 其時, 豈無功勞? 然先王, 卒無恩典, 以示外間。 殿下卽位未半年, 遽有何功, 而復其戶、良其族乎?” 傳曰: “爾等以吏曹爲迎旨, 指摘情外之事爲言, 亦爲不可。 眉壽, 歷考前例, 楊州牧使韓千孫以通政, 陞嘉善; 廣州牧使金磧、仁川府使閔永肩, 皆以都差使員, 陞堂上。 且京畿觀察使, 以都差使員爲首, 書啓。 故特論以一等, 陞堂上耳。 二人之事, 雖言之不置, 終不可聽。 曹氏, 先王朝亦以有功, 故或賜以各司奴婢、或官其子, 而祿之。 今亦有功, 故如此耳。” 臺諫又啓: “孟子曰: ‘我, 先攻其邪心。’ 臣等之意, 欲殿下以公平正大爲心, 而無偏儻之私。 故反覆啓之。 殿下以吏曹, 爲不迎旨, 卽位之初, 吏曹當擧賢能, 而以守勤擬望, 玆非迎旨乎? 今之論賞, 非拘於前例, 而考其功勞, 酌爲一時之宜。 眉壽何獨必遵於前例, 而濫授乎? 實有卓越之才, 殿下不宜此時用之。 況未見其卓越之才乎? 曹氏若實有功勞, 則惟時給衣食, 以償其功而已, 殿下若有尊敬朝廷之心, 則不宜以宮中細瑣之事, 出示外間也” 傳曰: “愼守勤、鄭眉壽事, 不聽。 曹氏姪子福重, 其勿從良。”


5月 13日

[편집]

○乙未/持平崔溥、正言李自堅, 論啓愼守勤、鄭眉壽事, 不聽。 溥等又啓: “殿下卽位以來, 臺諫所啓, 無不從之。 其從諫之美, 至矣盡矣。 而間有不聽者, 皆外戚、后族之事也。 初用李鐵堅、尹坦, 而頃又擢陞安友騫。 今又以守勤, 置之喉舌之地。 殿下聽政, 今纔三朔, 而所用外戚, 已至於此, 則臣等恐不出十年, 朝廷, 皆爲外戚之朝廷矣。 且人君命令, 不可不一。 前旣於安友騫之事, 已命改正, 而終不改正。 又於三都監論賞時, 未准職者, 只令陞職, 而特陞眉壽爲堂上。 如是, 則臣等恐殿下號令, 朝更夕變, 民無所取信矣。 殿下之用人號令如此。 故下人得以窺測殿下之心; 內官得以私事, 而擅自直啓; 大臣又以先王朝受罪之人, 而啓請敍用。 臺諫論駁, 而反自爲是。 若此不已, 則其弊, 將不可勝言矣。 殿下, 若欲富貴守勤, 則置之他官, 猶爲足矣; 若欲堂上眉壽, 則用之於異日, 亦未晩也。 臣等非只以二人之事啓之, 臣等恐殿下用人號令, 將至於偏雜矣。” 不聽。


5月 14日

[편집]

○丙申/臺諫, 合司論啓鄭眉壽事, 傳曰: “予觀近來, 人君, 若擧某事, 則臺諫必欲勝, 而更張之。 朝廷之權, 盡在臺諫之手, 可乎?” 臺諫更啓: “今聞上敎, 不勝缺望。 臣等, 豈欲權歸臺諫耶? 人主有過擧, 則惟臺諫言之。 臺諫不言, 則(誰)〔雖〕有過擧, 誰其正之。 臣等誠庸劣, 古人有牽裾、碎首, 而爭之者。 今敎云 ‘必欲勝, 而更張之。’ 臣等恐殿下, 殆失斯言矣。” 不聽。 更啓: “國家所以設臺諫者, 欲言其得失也。 今眉壽之超陞, 殿下必知其不可, 而不從臣等之言, 是拒諫也。 旣令未准職者, 只授准職, 而反陞眉壽爲堂上, 是失信也。 他人, 則必止准職, 而眉壽, 獨陞堂上, 是論功不均也。 以一眉壽, 而至於三失, 臣等不勝缺望。” 傳曰: “予將議于大臣。”


○傳于承政院曰: “令弘文館, 敎內侍金舜孫《綱目》。” 副提學朴處綸, 應敎洪瀚, 校理權五福, 博士李寬, 著作宋欽啓: “金舜孫所持《綱目》, 非初卷, 乃殿下前日書筵所講之卷。 今使之來學, 臣等, 未知殿下所爲。 且臣等俱待罪經幄。 敎宦官, 豈其職乎? 《綱目》爲治所關。 請速御經筵。” 傳曰: “予亦欲速御經筵。 但足疾未瘳耳。 金舜孫, 《綱目》勿敎。”


5月 15日

[편집]

○丁酉/持平崔溥啓: “以閔永肩爲千秋使。 前日, 金克儉、金悌臣之爲使, 中朝移咨云 ‘擇人以遣。’ 況永肩狂誕無學, 恐汚使命。 請改正。” 又啓: “前日, 虞祭親幸時, 於拒馬木內, 大小臣僚皆步行。 兵曹佐郞, 以扈從之臣, 乘馬以出府。 緘問, 皆承服, 而佐郞崔世傑、宋千喜, 以新進之士。 纔爲佐郞, 便生驕氣, 舞文弄辭, 抗拒不服, 輕蔑法司, 甚爲不可。 以律考之, 則抗拒埋沒, 應受杖八十。 然以元罪照律, 而只爲罷職矣。 今聞兵曹, 庇護以啓。 假使, 政府郞廳有罪, 而其堂上庇護之; 六曹郞廳有罪, 而其堂上, 亦皆庇護之, 以至各司官吏有罪, 而提調各自庇護, 則朝廷紀綱蕩然, 臺諫不得措手, 而其漸, 不可勝言矣。 請聞入啓之辭。” 傳曰: “永肩事, 其議于院相。 兵曹堂上, 非庇護郞廳。 世傑, 則武備司, 千喜則乘輿司, 皆緊任也。 今天使臨近, 司中多事。 世傑等, 聞憲府論以罷職, 托故不仕。 故啓請出仕耳。” 溥又啓: “雖無世傑、千喜, 兵曹郞廳, 豈無其人乎? 雖以司中公事被罪, 堂上不可庇護。 況一己之罪, 豈可庇護以啓乎? 必有情由, 請問之。 世傑等旣有儒名, 當以忠直爲心。 臺諫目覩之事, 飾辭如此, 奸詐莫甚。 以原情稍輕, 故酌爲罷職。 請依所啓。” 傳曰: “兵曹堂上非有情, 不允。 世傑等罷職。”


○兵曹判書成俊、參判許琛、參議朴元宗啓: “侍衛之士, 拒馬木內乘馬, 其來已久。 若以此鞫之, 則豈獨世傑哉? 其日, 侍衛之士, 亦可鞫矣。 世傑以武備司, 掌軍士號令; 千喜以乘輿司, 主儀仗等物, 皆緊任也。 今當天使出來之時, 不可久廢職事。 故啓請出仕耳。 憲府以臣等庇護, 請避。” 傳曰: “憲府, 雖以庇護請罪, 然無情之事, 予何不知。 已令勿鞫, 毋辭。”


○坡平府院君尹弼商、領敦寧尹壕議: “鄭眉壽功居二等, 又未准職。 其陞堂上, 不合於例。 臺諫之請, 宜矣。” 左議政愼承善議: “照依前例, 陞堂上官, 有何不可? 但他人, 則皆止准職, 而眉壽獨陞堂上官。 是臺諫之所以言也。” 右議政鄭佸議: “眉壽之爲人、其才器, 雖陞堂上, 無怪。 然今論功居二等, 又未准職, 而陞堂上, 與他不同。 臺諫之言, 果然。” 愼承善、尹弼商、鄭佸、尹壕議: “閔永肩, 臺中之議如是。 且專對之事, 亦大。 從憲府之啓。 改正何如?” 從之。


5月 16日

[편집]

○戊戌/傳曰: “諭書之寶大小, 依施命之寶新造, 以銀爲質, 而鍍金。”


○傳曰: “闕內雜人出入無防, 至爲擾亂。 自建陽門, 至景陽門, 兩殿進上齎持人外, 凡問安婢子及雜人等, 勿令出入。” 院相鄭佸與政院啓: “上敎允當。 三年之內, 殿下守靜之時也。 問安婢子出入無閑, 如不得已, 當於六衙日, 限(寸)〔時〕問安, 何如?” 傳曰: “限(寸)〔時〕、限日, 皆不可也。 但勿令雜亂出入而已。”


○傳曰: “鄭眉壽功勞, 其問于京畿觀察使。” 申從濩啓: “監司, 不能常在 陵所。 故守令中, 擇定都差使員, 凡事皆摠治之。 以臣所見, 眉壽最有功勞。” 傳于臺諫曰: “坡平府院君等云 ‘眉壽之勞, 臣未目覩, 置諸二等。’ 故其議與前言, 不異矣, 京畿監司親見其勞, 故其言如是。 且今宗親等, 無他功勞, 而國家厚授爵祿者, 以先王遺體故耳。 眉壽, 文宗外孫, 則雖無功勞, 亦當爵之。 況有功勞乎?”


○議政府啓: “司憲府以兵曹佐郞崔世傑、宋千喜, 埋沒法司, 論請罷職。 雖實埋沒, 亦當畢推, 而請罪方鞫, 而遽以埋沒, 罪之。 臣等恐有後日之弊。” 傳曰: “旣已罷職, 改之似難。 其更議以啓。”


○前僉知沈湄, 方在國恤, 連宰二牛。 司憲府, 按律以錄敗常案, 杖一百、徒一年半, 入啓。 承政院啓: “徒役, 庶民之事。 宰相有罪, 使之徒役, 未便。” 傳曰: “然則付處, 似可, 而無有期限, 反重於徒。 其更議于院相。” 尹弼商議: “徒年有限; 付處無期, 上敎允當。 然二品宰相定徒役, 於事體未便。” 傳曰: “只錄案。”


5月 17日

[편집]

○己亥/議政府啓: “兵曹郞廳, 非爲埋沒也。 特欲自明, 而憲府以埋沒論請。 若開此端, 抱冤者將不得自伸。 故敢啓。” 傳曰: “然則當令復職, 而其元罪, 則依律, 可也。”


○臺諫合司啓: “以鄭眉壽爲文宗外孫, 而用之, 則當別降恩命, 不可混於論功之列。 今議于大臣, 而大臣之議, 與臺諫同, 則不必更問于監司。 監司不在役處, 安能盡知。 都監堂上, 則親自董役。 故其功之多少, 必盡知之。 今臺諫曰 ‘不可。’ 大臣曰 ‘不可。’ 而獨取監司之言, 又托(而)〔以〕 文宗外孫, 而特授之。 臣等不勝缺望。” 傳曰: “然則當以文宗外孫而陞堂上, 山陵之功, 則依他論賞, 可矣。” 又啓: “若如上敎, 則是眉壽重受賞矣。 臣等所啓之意, 安在? 外間聞之, 必皆曰 ‘上之有是命, 祗以塞臺諫之言耳。’ 誰肯曰 以文宗外孫而用之乎?” 傳曰: “雖言之多方, 終不可聽。” 又啓: “殿下, 若實以文宗外孫, 而用之, 則何不於論功之前與後, 而必於今日乎? 崔世傑、宋千喜, 旣定罪罷職, 何故復職乎?” 傳曰: “眉壽加資, 固所當授, 何待後日。 世傑等事, 政府啓之。 故然耳。 其以政府所啓之言, 語之。” 又啓: “初以論功, 特授堂上, 又以臣等之言, 而敎之曰 ‘文宗外孫, 故陞之耳。’ 若以必欲陞眉壽堂上, 則亦有後日, 何必此時。 且與世傑、千喜, 同時被劾者, 凡六人, 而皆已承服。 世傑輩獨舞文騁辭, 多爲埋沒之語。 往者, 洪興爲廣興倉守, 牒辭不恭, 憲府啓罷。 成宗朝有一宗親家婢, 歐宗簿寺使令。 御書曰 ‘歐打官差, 是無法也。 無法司, 則是無君也。 女子法所不囚, 而特命囚之。 所以重法司, 而存紀綱也。’ 今世傑等事, 方啓請罪, 而本曹堂上旣庇護, 政府又請復職, 政府之啓亦非矣。 臺諫者, 朝廷紀綱之所在, 而凡有所爲, 輒不自由, 則人皆輕易, 而踐踏之矣。” 傳曰: “卿等言 ‘欲用眉壽, 則亦有後日。, 所謂後日, 當在何時乎? 世傑等事, 凡人有曖昧之事, 則不得(已)不暴白, 而言語之間, 必至不恭, 如此而一以埋沒罪之, 則人或不能自盡矣。 政丞之言, 不爲過矣。” 更啓: “初以論賞不均, 啓之, 而乃敎之曰‘ 以文宗外孫, 而用之。’ 故臣等啓以 ‘何必此時。’ 云耳。 若其所用之時。 則非臣等所得擅定也。 世傑等事, 兵曹堂上, 旣庇護之, 政府大臣, 又請復其職, 且曰 ‘必有後弊。’ 臣等以謂 ‘微小之臣, 輕蔑法司, 若不罪之, 則其弊反爲不貲矣。’” 不聽。 (入)〔又〕啓: “近來, 久廢經筵。 雖不能日三御之, 日一臨御, 接對群臣, 可矣。” 傳曰: “近以炙瘡方濃, 足且刺痛。 故停之耳。”


5月 18日

[편집]

○庚子/臺諫, 合司論啓鄭眉壽、宋千喜、崔世傑事, 不聽。 臺諫辭職, 卽命復職。


5月 19日

[편집]

○辛丑/領議政盧思愼、右議政鄭佸、左贊成韓致亨、左參贊柳輕啓: “兵曹郞廳等, 不過發明己事而已。 憲府遽以埋沒歸罪, 啓罷, 自祖宗朝, 未有發明己事, 而見罷者。 爲法司者, 當執法窮鞫, 照律定罪可矣。 今未畢鞫, 而遽請罷黜, 於法不合。 曖昧得罪者, 不能暴白其情, 則恐有將來之弊。 故臣等啓之耳, 憲府, 論以私情庇護。 臣等雖欲挾私, 在政府者非一人, 而安能以一人之私情, 而擧府, 同辭啓之乎? 憲府所謂。 私情者。’ 豈無所聞而云然乎? 請問其由。 且臣等, 旣受挾私之名, 冒處於位, 心甚未安。 請避嫌。” 傳曰: “避嫌, 則不允。 所謂 ‘私情庇護者, 特言官之言, 如是耳。 問之, 於義何如?”


○臺諫, 合司啓: “臺諫執朝廷紀綱, 非但持一時之議耳。 古人云 ‘臺諫得失, 貽譏於君子。’ 臣等, 旣不能修職, 而擧何面目, 立於朝廷? 請辭。” 不聽。


○思愼等更啓: “政府亦是國家重任, 豈可冒私名, 而安然在職? 其曰 ‘挾私。’ 必有所聞。” 思愼曰: “臣等, 若實挾私, 則固當受罪。 臺諫, 若啓虛妄之事, 則亦當罪之。” 佸從傍止之, 使不啓此言。 傳曰: “予當鞫之。” 傳于承政院曰: “予欲鞫臺諫, 其下傳旨。” 承旨金應箕, 顧見政丞等曰: “傳敎如此, 於義何如?” 思愼等, 但相視而已。 應箕獨啓: “臺諫言事之際, 直欲激切, 而期於必聽。 故多有過當。 今臺諫 ‘私情庇護之語, 其所聞處有無, 臣不知之矣。 若此而鞫之。 則恐事體未便。 但以言問之何如?” 傳曰: “政府、臺諫, 俱是重地, 而指斥政府爲挾私, 此果激切之言乎? 若不問, 則政丞等必不安矣。” 承旨等更啓: “臺諫, 雖人主過失, 無不直言, 故或有過中之言。 凡進言於上者, 雖晝思夜度, 雷霆之下, 患不能盡言。 今若以言語之失而鞫之, 則恐妨言路。 況臺諫被鞫, 則例所當遞。 臣等以謂 ‘以言問之。’ 又以此意, 語諸政府, 爲便。” 傳曰: “以言問于臺諫。” 臺諫對曰: “世傑等, 以分明之事, 凌蔑法司。 故啓請其罪, 而上亦酌定矣。 若刑罰失中, 有曖昧之事, 則政府啓之, 宜矣。 今以一、二人自己犯罪之事, 而遽卽入啓, 雖政府, 公然啓之, 事涉於私。 律文亦云 ‘雖云公事, 情涉阿曲, 謂之私。’ 故臣等以爲 ‘私情庇護。’ 有何所聞?” 傳曰: “私字之意, 雖如此。 然指政府大臣爲挾私, 此卿等之失言也。” 又傳于政院曰: “以臺諫所對之言, 語政府。” 臺諫更啓: “臺諫之任。 雖人主少有私意, 亦當不諱。 況政丞乎? 若以政丞, 而不言其失, 則何以持朝廷紀綱乎? 殿下於臣等所言, 則旣不見納, 而强使復職。 靦然就職, 心所未安。 請辭。” 不聽。 又啓: “不許臣等辭職, 請從所啓之事。” 不聽。


○議政府, 上辭職狀曰:

臣等俱以庸疎, 待罪政府。 苟事有關於國家, 不敢含默。 近以兵曹郞廳罷職未便事, 啓請, 憲府以臣等挾私庇護。 人臣之罪, 莫大於挾私欺瞞。 臺諫如此, 豈宜靦面, 復居具瞻之地, 以辱重器? 請罷臣等之職。

不聽。


○西河君任元濬上疏辭職曰:

臣年七十三歲, 眼目腫痛, 視物不明。 又患脚膝緩弱, 行步艱澁, 未能趨步朝行。 歲在辛亥, 俱悉玆由, 兼陳引年致仕之例, 請退休, 先王不允, 下批答以諭之。 臣甚皇懼, 不敢再瀆, 空懷尸素之恥。 今則不明者, 蒙昧而無見。 緩弱者, 枯細而無力。 諸證轉劇, 雖欲立朝, 實所不堪。 況當聖朝新政之初, 衰朽無用者, 廁於朝列, 無補於國, 而有愧于人。 伏望聖慈, 許遂臣願, 俾遂寸心, 以保餘齡, 不勝至願。

不從。


○弘文館上箚曰:

伏以三年之喪, 天下之通喪也。 子之於父, 致喪三年; 臣之於君, 方喪三年。 我國家重喪禮, 一遵古制。 今王子君等, 於宣陵, 分雖君臣, 親則父子。 君臣之分雖重, 父子之情, 亦不可不盡。 卒哭之日, 脫衰變服, 實所未安。 至於視同百僚, 參會朝班, 與治事之臣無異。 年少諸君, 忘哀放縱, 職此之由。 臣等竊以爲 ‘人主臨朝聽政, 群臣各有職事, 在所不得已。 諸君無官守服役, 雖不與奔走之列, 可也。 永思殿、宣陵, 更日齋侍, 俾盡其情, 於禮得矣。

禮曹啓: “古無其例。” 遂不擧行。


5月 20日

[편집]

○壬寅/傳于承政院曰: “今天使, 幷齎王妃誥命而來。 若欲親受, 則其儀禮, 議啓。” 院相鄭佸及承旨等啓: “辛丑年, 王大妃有親受之儀。 然此則但有王妃誥命, 親受固宜。 今則王妃與殿下同誥命, 而殿下旣已親(授)〔受〕, 王妃不必親(授)〔受〕。 若天使强之, 以例無, 固辭。”


5月 21日

[편집]

○癸卯/御經筵。 大司憲李誼、大司諫成世明, 論啓鄭眉壽、宋千喜、崔世傑、嚴用善事, 不聽。 洪瀚啓: “臺諫所啓甚當。 宦官之弊, 代各有之, 不可不嚴以待之。” (季寬)〔李寬〕啓: “宦官之任, 掃除而已。 其操弄國柄, 常出於人主優待耳。 朝官雖有罪, 宦官安得擅啓乎, 唐明皇、肅宗, 皆明主也。 厥終, 見制於高力士、李輔國。” 誼曰: “人主初以謂 ‘彼爲幺麿,’ 而終至於不可制。 用善, 自恃侍從之久, 當新政之初, 至於如此, 中外聞之, 莫不駭愕。” 王曰: “用善, 誠非, 然旣以此贖之。 不可重受罪也。” 鄭佸啓: “臺諫所啓: 宦官跋扈之漸之言, 極是。 古人云 ‘納諫諍、愛爵賞、信刑罰, 人君所當行者。 雖不止此, 而三者。 最切。” 世明曰: “佸之言, 是矣。 且人主, 於宦官宮妾, 不可不接之以嚴。 近者, 尙宮曹氏, 復其戶、良其族。 必因曹氏之啓, 而有是命也。 復戶之役, 他民代之。 是, 强者益强, 而弱者尤弱也。 國家, 近年有旱乾之災, 業去稅存。 京外百姓, 窮困極矣。 臣願諸大君復戶, 竝令除之。” 王曰: “尙宮, 非徒於予有功, 自先王朝有功故耳。 然因卿等之啓, 其族親一人, 已令還賤矣。” 佸啓: “成湯, 桑林六責曰 ‘女謁盛歟?’ 女謁, 所關大矣, 不可不愼。 頃者, 王后族親, 亦許從良。 我國, 軍功一等, 然後方許從良。 豈不重事乎? 宮人有功, 則賜物可矣。 卽位之初, 一國臣民, 莫不延頸望治。 一言、一動, 不可不愼。 古人云 ‘愼終于始。’ 始之不謹, 而能謹其終者, 鮮矣。” 瀚啓: “自古帝王, 始雖明哲, 而至於誤國者, 未有不自宦官宮妾始也。 古人云 ‘偏聽生奸; 獨任成亂。’ 宦官宮妾之言, 不可聽。” 佸曰: “臣在平安道, 聞儒生被罪, 不知其由。 儒生所言, 雖似過當, 言事之餘, 停二十一人之擧, 又謫三人于外。 古人云 ‘包容爲大。’ 臣意謂 ‘儒生之言, 包容可矣。’” 瀚曰: “其時, 臺諫、弘文館竝啓, 而不聽, 莫不缺望。” 世明曰: “儒生, 因闢佛受罪, 中外駭愕。 請速放之。” 王曰: “儒生闢佛, 則可矣, 其疏內, 兩殿遂意之言。 不知其意何在也。” 瀚曰: “臣亦不知其意。” 佸曰: “儒生, 不計事體, 隨文字, 而書之耳。” 世明曰: “上疏之言, 雖過當, 然儒生之意, 不過欲上無過擧耳。” 寬曰: “兩殿遂意之言, 臣亦未知其意。 古人云 ‘邦有道, 危言危行。’ 儒生之此言, 不過欲上動聽也。 但言之善, 則用之; 其不善者, 則棄之。 人君之量, 大矣。 頃者, 臣等以貞陵齋佛事, 啓之, 敎曰 ‘凡干佛事, 非予所知。’ 臣等聞敎, 莫不失(喜)〔意〕。 今者, 儒生以此受罪, 未知其故。” 佸曰: “平安道軍士, 在前, 分番赴防。 自辛亥年許渾生事以後, 一應軍士, 九月合番赴防, 二月而罷。 四月分番往戍, 八月而罷。 非徒軍士困疲, 其所將馬生還者, 鮮矣。 臣恐若過十年, 則平安人馬, 無遺類矣。 臣意謂 ‘冬、夏, 皆分番赴防, 使之蘇復。’ 臣到黃海道, 道內正兵等云 ‘甲士, 則六朔入番, 受祿頗優, 奉足亦多。’ 正兵, 則二朔入番, 而又依甲士之例赴防, 似爲艱苦。” 王曰: “所啓甚當。” 佸曰: “平安道軍士, 其勞疲, 倍於下三道, 其軍籍, 不可如下三道矣。 兵曹判書成俊在此, 請下問。 臣意謂 ‘兩界軍士, 須有餘力, 其餘丁, 不可盡籍軍案。’” 成俊曰: “果如佸所啓。 平安道, 則臣不知之矣, 臣知永安道之事, 艱難莫甚。 傭食之人, 如不滿意, 則轉移他家, 無有定居。 故雖雇工, 不得同戶籍。 而敬差官推刷時, 軍士, 雖有雇工, 其不付戶籍者, 盡錄軍案。 非但軍士, 旣失雇工, 將使軍戶, 亦爲有名無實之患矣。” 佸曰: “下三道之民, 力於農事, 而富實矣。 兩界, 則貧寒莫甚, 而平安道爲尤甚。” 俊曰: “兩界艱難, 雖元居百姓, 尙不能食。 李誼前以從事官, 親見之矣。” 佸曰: “兩界, 旅外正兵, 亦可無也。” 俊曰: “永安道吉城以北, 謂之北道; 端川以南, 謂之南道。 在辛亥, 臣爲北道節度使; 卞宗仁爲南道節度使。 在前, 軍士一年一度赴防。 宗仁, 慮彼賊, 衝突於北靑、惠山、三水、甲山之間, 使軍士, 一年四度赴防。 臣在北道, 不知其弊。 遞爲同道觀察使, 始知之。 其時, 金繼宗爲南道節度使。 臣語繼宗, 減軍士赴防番數。 繼宗亦不敢遽革前等之事, 只減一度。 一年三度赴防, 軍士, 豈能支當乎? 自北靑、惠山、三水、甲山之間, 有大嶺四、五, 甚爲險阻。 臣在本道時, 四月初五日嶺上, 草木未芽; 至嶺腰, 花始開; 至于下, 則花滿開。 如此險阻之路, 一年三度往還, 安得不至於流亡乎? 今惠山、三水、甲山之間, 皆築長城, 非復前日之虛疎。 雖一度赴防, 可矣。” 佸曰: “節度使、內地守令, 竝令赴防。 守令任重, 必須在官。 而官中之事, 一委下吏, 供饋之物轉輸之弊, 亦不貲矣。 臣意 ‘擇軍官之可者, 以爲助防將, 而勿使守令赴防, 可矣。” 世明曰: “臣在弘文館, 聞尹坦除義禁府同知, 臺諫論啓, 臣意 ‘上必從之。’ 而不允。 坦庸劣尤甚, 前爲忠淸監司, 狂妄無比。 又於巡行時, 常帶僧人。 其僧, 畜〔犬〕放鷹, 無所不至。 所居寺近處, 有女奴。 使之紡績, 多儲布穀。 故坦利其財物, 率行耳。 禁府, 非冒居之地。 請改正。” 王曰: “今無所失, 豈可無故而遞之。” 世明曰: “若敗事而後, 遞之。 則悔無及矣。” 王不答。


5月 22日

[편집]

○甲辰/受常參。 御經筵。 侍講官成希顔啓曰: “古人云 ‘愼終于始。’ 其在初政, 一動一靜, 尤所當愼。 始之不謹, 而能謹終者者, 未之有也。 殿下卽位以來, 雖無大過擧。 然其間, 頗有缺望者。 頃者, 成均館儒生, 上疏言設齋。 以其言過中, 或遠竄、或停擧。 儒生, 在養賢之地, 抗疏闢佛, 固當也。 其間, 雖有過中之言, 固當優容, 而終乃不赦。 其時, 臺諫、侍從, 皆以爲不可, 而不聽。 臣等恐成殿下拒諫之名。 故不遂諫也。 今則儒生等, 旣已懲矣。 請赦之。 且近日, 臺諫所言, 雖關於國家之政, 而皆不聽從。 卽位之初, 不可如是。” 檢討官朴億年曰: “經筵進講, 非但學句讀而已。 爲治之道, 當訪問左右, 商確可否。 而昨日, 臺諫等, 言事不一, 而皆未蒙兪, 臣等不勝缺望。” 執義金硉曰: “古者, 人人皆得盡言於君。 故工執藝事以諫。 後世則不然, 人皆愛惜其身, 而不恤國家, 故設諫官, 使言之, 而諫官, 或不能盡其職。 近者, 成均館儒生等, 蒙成宗培養之恩。 故能盡言不諱。 至於發引之日。 雖四學迷少之儒, 皆痛哭失聲, 哀出至誠。 其所以知愛其君者, 專是成宗培養之功也。 若其言, 善則采之; 其言, 不善則舍之, 可也。 豈可以言語之失, 而罪之? 臣等近啓鄭眉壽事, 豈但爲眉壽而已? 大抵, 論賞, 不可偏私。 故臺諫、宰相, 皆言不可, 而殿下不聽。 賞罰, 人主大柄。 賞一人, 而千萬人勸; 罰一人, 而千萬人懲。 儒生, 旣已言事, 而被罪; 眉壽又無功, 而受賞。 其賞、其罰, 皆失其中。 爲初政之累, 甚大。 宰相、臺諫之言, 皆不聽, 則將誰與圖治乎? 古人云 ‘創業易、守成難。’ 創業之主, 備嘗艱難, 常自敬畏, 不敢少懈。 故其創業也, 易。 守成之主, 席祖宗升平之運, 常自逸豫, 而乃曰 ‘姑爲此不善, 何至於危亡。’ 積漸而多, 終至於不可救。 治亂安危, 由此而判。 然其治亂之兆, 隱而未現。 故人君, 常忽焉。 若其兆。 著而易見, 則雖桀、紂、幽、厲, 亦當爲善, 而不至於亂矣。 在今初政, 當愼其治亂之兆。 昨日經筵, 敷陳已悉, 至今未有命, 何耶?” 司諫洪泂曰: “自古, 大學儒生, 無有言事, 而被罪者。 宋朝(大)〔太〕學生, 至於捲(黨)〔堂〕, 則固可罪也。 而未聞罪之也。 成王初政, 周公以 ‘天命吉凶歷年, 皆在於初服。’ 人情, 始勤終怠, 初政如是, 則後日之過擧, 安保其必無乎?” 王曰: “儒生被罪, 非因論設齋。 其疏以爲 ‘兩殿遂意。’ 云。 故罪之。” 億年曰: “近觀殿下, 凡人上疏, 有過越之言, 則摘發鞫之。 此, 人君之大過也。” 王曰: “儒生受罪己久, 必自懲艾。 其放之。” 泂曰: “自古, 外戚之人, 生長富貴, 志氣驕溢。 若任之以事, 則必至於敗。 故不授權柄。 近者, 擢用安友騫爲右職。 若擇人。 則豈無賢於友騫者乎? 今在初政, 尤不可任用外戚, 開其專恣之端。 宦官宮妾, 亦當待之以嚴。 號令一出政院, 而用善擅自直啓。 宦官用事之漸, 不可不謹。 恭、顯用事, 漢室幾危。 其初, 豈知其禍之至此乎? 專以施恩姑息, 有罪不治, 而醞釀以成之也。 成宗大王待宦官之嚴。 殿下所親見也。 尙宮曹氏, 雖實有功, 良其姪女。 其事似小, 所關者大。” 王曰: “自先王朝, 曹氏有功, 而成宗大王, 亦嘗給奴婢。 且近日, 喪事哀遽之時, 亦有功勞。 故賞之, 非聽曹氏之言也。” 硉曰: “曹氏若有功, 則賜之以物, 可也。 發於命令, 至成文契。 又令各官, 復其戶勿役。 於事體, 豈爲可乎?” 泂曰: “眉壽, 若以文宗外孫, 而陞堂上, 則李詮亦是先王外孫, 而只於准職。 眉壽, 豈宜獨陞 ?” 王曰: “眉壽功重, 故然耳。 只加資, 勿陞職。”


○傳曰: “許通停擧儒生, 放還付處儒生, 仍停擧。”


5月 24日

[편집]

○丙午/承旨姜龜孫啓: “三年內, 刑決與否, 考前例。 成宗初, 以死刑多, 會大臣議之。 情理曖昧者, 悉放之。 其餘當刑者, 三年後致辟。 凡死囚, 令該司詳覆以啓, 何如?” 傳曰: “可。”


○臺諫合司啓: “前日, 以兵曹郞廳事, 命鞫臣等。 因政院所啓而止。 臣等昨聞之, 在職未安。 請避嫌。” 不聽。


○持平趙珩啓: “沈湄, 只命錄案。 大抵錄案, 則先奪告身, 例也。 湄告身追奪, 何如? 且尹湯老, 以病停訊。 今日月已多, 病已間矣。 請更鞫之。” 傳曰: “湄事, 依所啓。 湯老則予使醫更審, 然後有命。”


5月 25日

[편집]

○丁未/御經筵。 掌令李惟淸曰: “古人云 ‘愼終于始,’ 自古人君, 未有不謹其始, 而能善其終者矣。 殿下自卽位以來, 他無過擧, 但以尹坦爲義禁府同知。 坦非徒狂妄, 無行不學人也。 曩爲承旨, 用吏讀爲傳旨, 尙未能爲。 況詔獄之任乎? 安友騫無學術、無賢能, 而徒以外戚, 特陞嘉善, 爲六卿之亞。 官爵之濫, 不可如是。 嚴用善涉於有情, 終當治罪, 而命棄之。 鄭眉壽陞堂上, 臺諫執以爲不可, 則殿下敎曰 ‘眉壽乃文宗外孫。 故陞之, 非以山陵之功也。’ 若如上敎, 則眉壽之陞職, 當在曩時矣, 奚待論功之時, 而有是命也? 大抵, 爵賞刑罰, 國家之大事。 玆數事, 臺諫論啓累日, 而不允。 臣等以謂 ‘若得親啓, 則固當蒙允。’ 而久不聽納, 臣等不勝缺望。’ 王曰: “尹坦, 當時無過誤。 豈可無緣遞之乎?” 惟淸曰: “坦之狂誕淫穢, 在朝之臣, 孰不知之? 外戚之臣, 果賢則用之, 固無妨矣。 以不賢者, 而用之。 故啓之耳。” 正言李自堅曰: “卽位之初, 每事當大公至正, 而近年, 殿下之命令, 或不一; 爵賞, 或不中。 刑獄, 大事。 在虞之朝, 獨稱曰 ‘淑問如皋陶。’ 及周之時, 又稱曰 ‘司寇蘇公, 式敬爾由獄。’ 刑獄之事, 可謂重矣。 頃者, 以李鐵堅、尹坦之輩, 爲義禁府堂上。 二人皆不合, 而坦尤爲甚。 安友騫陞職, 臺諫劾之。 殿下敎曰 ‘後政改差,’ 而不改, 是殿下, 大失信於下矣。 且政院, 乃 殿下喉舌之地, 當擇賢人以處之。 何必使愼守勤任之乎? 尹殷老亦以藥房提調, 特加嘉靖。 若論侍藥, 則宋欽、金興守, 稍有功矣。 殷老貪汚不法, 無與爲比。 豈可以待賢之公器, 妄加於殷老乎? 去年冬, 臣奉使平安道, 到義州。 有一人, 齎簡封呈于牧使。 牧使開緘視之, 其一封則書信也; 一封則鴉靑匹段四五尺也。 牧使慙愧, 與諸判官曰 ‘此乃尹參判殷老所送。’ 臣聞, 漁人捨餌, 非愛魚也, 意在得魚, 殷老之所以送此物者, 必欲釣諸他物, 而貪利之心, 使之然也。 臣到京, 憲府鞫殷老防納等事。 方被鞫而送書簡, 求請於人, 其人貪汚, 可知矣。” 惟淸曰: “臣以軍籍敬差官, 久留平安道。 殷老父子, 求請之簡, 無處不到。 如此貪黷無厭之人, 殿下決不可用也。” 自堅曰: “尹湯老以椒房切親, 成宗寵眷亦重, 而湯老不思其恩, 當國恤哭踊時, 忘哀靦面, 往來妓女家, 其不忠如此, 而乃上言發明。 臣等觀其辭, 甚爲褻慢。 且其稱病者, 欲其淹延日月, 以待赦宥, 而窺免已罪耳。 成宗大王撫外戚之恩, 至矣盡矣, 湯老一朝背之, 其於成宗, 尙如此; 在殿下, 可知。” 惟淸曰: “近來, 朝官不循禮法, 喪失威儀者, 滔滔皆是。 臣觀永思殿陪祭百官, 或有高聲唾者; 或有哭而旋笑者。 臺諫, 雖欲糾之, 而立於後行。 請依朝會例, 令臺監, 分立東西, 糾察。” 王曰: “臺諫此言, 何如?” 特進官李諿曰: “陪祭之時, 與朝會無異。 使監察。 分立東西, 糾察百官, 可矣。” 王曰: “依所啓。” 惟淸曰: “平安道軍戶, 逃避軍役, 投屬館軍者, 數多。 臣, 盡括無遺, 以充軍戶, 而欲改正館軍案。 但非臣所任, 故未敢也。 大抵軍案, 本道, 每六年成草案, 上兵曹, 曹更磨鍊成籍。 館軍案, 本道觀察使, 三年一次成籍, 而觀察使多事, 不能親執。 或使察訪、守令爲之, 故避軍者, 數多來投。 須遣剛明朝官, 盡刷館軍案成籍。 而且刷草軍籍後, 年滿者充館軍, 則軍戶實, 而館軍亦不虛疎矣。” 王曰: “此言何如?” 知經筵事鄭文炯曰: “令該曹磨鍊可也。”


○問禮官金壽童來啓: “天使等, 自齎《儀註》而來言 ‘先賜祭, 後冊封。’ 臣反覆論辨, 天使執拗不回曰 ‘我於禮部, 取稟而來。 今若更改, 則是棄天子之命矣。 汝國《儀註》則當不用矣。 我輩齎來《儀註》, 卽速改書而來。’ 云矣。” 傳曰: “卽刻令承文院書送。” 問禮官齎去回答事目, 命議政府、六曹、漢城府堂上會議。 尹弼商、盧思愼、愼承善、魚世謙、李克墩、柳輊、柳洵、申浚、成俔、趙益貞、韓僴、許琛、鄭敬祖、安琛、權景禧、安友騫、金克忸、尹慜、金敬祖、李克圭議: “一, 語天使曰: ‘將大人封付《儀註》, 竝將大人所敎, 已與判書議之。 其迎詔、勑于郊太平館, 五拜後, 行相會禮, 次賜祭, 次襲封等事, 於我國, 似無所虧。 但與高皇帝欽賜藩國《儀註》及我國舊遵禮文不同, 故今考我國受封而後, 嗣王承襲及前王諡祭, 先後次第謄寫, 更欲稟旨而來。’ 一, 若曰: ‘賜祭當先, 承襲當後。’ 則我國請襲之時, 先聞訃音, 乃是次第。 若以朝廷輕重言, 則國無其主, 當先封嗣王, 以爲主而後, 賜祭、賜諡、弔賻, 當次第擧行, 甚合於禮。’ 一, 於國門外公館, 已迎詔、勑, 則是恩命已受。 而不卽宣布, 久留客館, 於事體, 何如? 況封拜慶命, 尤不可久留。’ 一, 若曰: ‘未受誥命之前, 不可稱王。’ 則我殿下, 已受欽賜世子七章冕服, 又受前王之命, 理宜承襲。 故於事大文書, 竝稱權署國事, 已行國王之事。 況今封冊帝命, 已降。 豈以世子之禮, 行之哉? 我國先王襲封之時, 未有此例。 且今大人所齎承襲儀內 ‘進香于王之左右云云, 則世子稱王, 有何不可? 一, 今迎詔、勑儀云: ‘行五拜禮訖, 與使者, 行再拜禮。’ 則未頒詔、勑, 未賜祭、賜賻, 而行私覿之禮, 大妨於禮。’ 一, 迎詔、勑儀云: ‘王宮內, 設闕庭於殿上正中。’ 襲封儀云: ‘詔、勑, 賜物, 出館至國門。’ 則初日, 迎于郊外。 至王宮, 卽頒詔, 明矣。 若曰: ‘禮部, 不知公館之在門內與否。’ 則安有迎於郊外, 又置於門外公館乎? 是必卽日頒詔, 而賻、祭物, 則留於客館也, 明矣。 一, 今來《儀註》內, 先開迎 詔、勑儀, 次祭告儀, 次承襲儀, 今曰當從《儀註》, 開寫次第, 則此三《儀註》, 不可一時竝書。 故先後, 偶然各書耳, 豈必從此次第也。 若從次第, 則迎接詔、勑儀內, 設宮中頒詔勑位次, 則亦當先頒詔, 明矣。 一, 世子, 不可與詔使, 行賓主之禮。’ 若父王存, 而行之, 則大人所言, 猶可。 今前王薨逝, 殿下已署國事, 又已迎帝命, 則豈以世子之禮, 行之哉? 斷無此理。 若大人固執此意, 非徒有虧事體, 一國臣民, 莫不缺望。 一, 天使若固執不改, 則當語之曰: ‘我國先王承襲之時, 奉使大人, 皆遵我國舊儀, 行之。 我國舊儀, 亦是天朝列聖所遣。 詔使已行之禮, 今不可遽改。 況今大人所言, 《大明集禮》及今齎《儀註》, 時未頒賜我國, 只有高皇帝所頒藩國儀耳。 請大人商量。 一, 此外條件, 問禮官隨問據例, 力辨議入。” 傳曰: “可。” 金壽童, 遂齎馳往。


○京畿監司申從濩啓: “黃豆四千碩, 已散民間, 而未受者居半。 請加發京倉黃豆以給。” 從之。


5月 28日

[편집]

○庚戌/司憲府大司憲李誼、司諫院大司諫成世明等上疏曰:

臣等俱以無狀, 濫居臺諫。 近日言事, 未克回天。 深恐獲罪於朝廷, 見譏於公論。 累請辭職, 又未蒙兪。 言未見納, 職未得辭。 顧將何術, 仰裨聖德。 唯盡其職分之當爲, 以副聖上委任之意耳。 臣等聞, 謀始猶善, 克終爲難。 始若不善, 終將奈何? 今殿下, 嗣服之初, 善惡之機, 治亂之兆, 皆決於此, 而可戒之漸, 間多有之。 思患預防, 不可緩也。 謹用條陳, 裨萬分一。 自古人君, 立臺諫之官, 以廣言〔路〕, 蓋欲聞正言, 而行正道。 雖至牽(裙)〔裾〕、折檻, 皆得優容。 故士亦樂爲之言。 今殿下, 新服厥命, 惟新厥德之時。 從諫如流, 樂取諸人可也。 臣等, 近將殿下之過擧, 如由中旨, 而用外戚; 違公論, 而濫賞職等事, 連日伏閤, 累數十言。 聖上, 非惟拒之甚固, 或有(推鞠)〔推鞫〕之心。 然則士之自愛其身者, 多矣。 誰肯抗雷霆、批龍鱗, 以取禍哉? 此則言路閉塞之漸也。 釋氏禍福輪回之說, 妖誕太甚。 在王法, 所必誅者也。 縱不誅之, 豈可崇奉其法乎? 當國恤之初, 禮曹不遵《儀註》, 妄奉妖術, 首請設齋, 以傷殿下之大孝。 近於興天寺, 宮中嬪御, 競費財帛, 飯佛供僧, 恬不自怪。 此則異端復熾之漸也。 王子ㆍ君、駙馬, 生長富貴: 其心易驕, 其志易溢, 其勢易成。 馭得其道, 則致維城之固; 馭失其道, 則有相戕之禍, 自昔然矣。 人主當示之以恩, 敎之以義, 待之以道, 不使少有過差, 可也。 若或縱使失道, 釀成禍患, 則非社稷之福也。 頃者, 豐原尉丘史, 歐一監察; 檜山君家奴, 凌轢文廟; 桂城君家奴, 縛制儒生, 中外駭愕, 莫不痛心。 又今桂城之奴, 猶稔前惡, 憑勢自恣, 群聚大都之中, 縛致衣冠之士, 歐罵凌辱, 無所不至。 桂城旣不能禁, 尙怒法司之鞫, 啓達私憤, 蝟興訟獄。 此則王子君, 驕縱之漸也。 外戚后族, 置諸敦寧府, 養育以恩而已, 不宜任之以事。 若今日用一人, 明日用一人, 勢焰日熾, 根據莫除, 則其害, 將不可測。 如漢之呂、王、梁、竇, 晋之楊、賈, 唐之武、韋, 其禍慘矣。 殿下聽政以來, 用李鐵堅判義禁, 以尹坦副之, 擢安友騫陞參判, 又以愼守勤爲承旨, 置之喉舌之地。 旬日之間, 排群議、背公道, 必行用之者, 至于四、五人。 此則戚里用事之漸也。 宦寺出入宮禁, 凡饔膳、灑掃之事, 靡不任之。 巧伺候顔色, 善承迎志趣, 其甘言侫態, 浸潤膚受, 有以惑君上之視聽, 卒之憑依城社, 以禍國家者, 多矣。 今嚴用善, 以一熏腐之餘, 不畏朝廷, 不憚法憲。 以庖人訴怨細事, 敢爾直啓。 其心, 豈不以殿下爲褻狎, 而然耶? 此則宦官弄權之漸也。 善治家者, 外言不入於梱; 內言不出於梱。 此嚴內外, 杜私謁之道也。 士大夫之家, 猶然。 況宮闈九重之邃乎? 如尙宮曹氏, 苟有功勞, 賜之衣食, 可也。 詎可以庇族、復戶之私命, 宣布於朝廷乎? 況其族之某男某女, 幾結幾負, 聖上何從而知之乎? 必曹氏自達之也。 法宮深肅, 帷薄嚴奧。 一老婢, 得以自達私事冕旒之前, 豈不有虧於正家之道乎? 此則女謁盛行之漸也。 天以刑賞之柄, 付之人君。 賞曰, 天命; 刑曰, 天討。 人君, 代天而行之耳, 不可以僭濫處之也。 有功不賞, 功微賞重, 賞之僭也; 無罪受刑, 罪重見赦, 刑之濫也。 處之以天, 而能服其心, 然後可以勸懲人矣。 頃者, 頒大赦才六七日, 以嗣位, 又頒大赦, 罪關綱常、盜竊者, 皆得赦之, 德至渥也。 雖然, 無赦之國, 刑必平。 蓋赦者, 爲傷善、爲長惡、爲悖理。 赦一盜賊, 害百良民, 則數赦施恩, 適以傷治化也。 三都監論賞之時, 分三等以第之, 可謂精矣。 功在一等, 而未資窮者, 賞加一資, 猶之可也。 功在三等, 如進排之員、 助祭之士, 不論勞逸, 同陞一級, 等第之意, 果安在哉? 此則刑賞失中之漸也。 士風之美惡, 國之治亂係焉。 古之爲士者, 三揖而進, 四十而仕, 君有爵命, 則濟濟相讓耳。 今之務爲躁進者, 非徒冥行利道, 乞哀昏夜而已, 至有白晝靦面, 希望恩賞, 或於天崩之日, 求爲三都監郞廳; 或於上諡之祭, 求爲執事, 其一片腔子, 都是貪鄙, 不復知有名檢, 如入市攫金不見人也。 雖不能一一摘發, 其沾沾搖尾之態, 士林鄙之。 此則廉恥道喪之漸也。 臺諫之職, 得振紀綱、得警風俗、得以彈不法, 言關乘輿, 則人主禮貌之; 事屬廊廟, 則宰相畏憚之。 不如是, 則不能以動人主、糾百官, 而重朝廷也。 故在先王朝, 洪興因公事, 而忤憲臺, 尙且罷職。 況今兵郞犯私罪, 輕蔑法司者, 據法黜之, 可也。 堂上私庇之、政府營救之, 護一、二微官, 毁朝廷元氣, 此則紀綱不立之漸也。 今之首相者, 以顧命大臣, 當新服之日, 不以引君當道爲心, 其汲汲營爲者, 皆不爲淸議所容。 如禮曹請設齋, 則反以爲是, 而力贊之; 儒生以闢佛獲罪, 則無一言救之。 進賢, 宜如周公之吐握也, 而首忠勳, 則共薦者貪汚之罪人; 知大體, 如丙吉之不問死人也, 而長政府, 則所庇者兵郞之私罪; 訓王, 宜如伊尹之明言也, 而始入經筵, 則當顧問之際, 默無可否之言。 若於諸君之驕縱、戚畹之濫爵、宦寺之褻慢、內謁之公行, 廉恥之喪、紀綱之毁, 則皆邈然無預於己, 越視而不之恤焉, 一有不愜, 則艴然辭職而去。 付托大臣, 顧如是乎? 此則朝廷解體之漸也。 昔唐魏徵, 佐太宗致貞觀盛治, 猶恐不終。 疏其十漸, 以明主可爲而不爲, 至有鬱結長嘆之說。 臣等區區之心, 嘗以堯、舜之治, 望於殿下, 而聽政不數月間, 無太宗貞觀之治, 有魏徵十漸之憂, 其治化, 反有愧於唐宗, 何哉? 徵之所疏之漸, 起於唐宗之晩年; 臣等所疏之漸, 起於 殿下之初載, 臣等所以鬱結長嘆, 有倍於徵也。 臣等竊謂, 禍患之起, 藏於細微。 及其旣著, 智者不能謀。 惟當兢業以圖之, 防其微、杜其漸, 然後可以善其後也。 深思遠慮、審譏察微, 圖難於易、爲大於細, 在殿下一心之正耳。 殿下誠能日御經筵, 延訪群臣, 究精一之妙, 加緝熙之功, 此心之體, 如水如鑑; 此心之用, 如權如度, 由是而審邪正之微; 由是而察公私之分, 待宗戚則以禮、馭宦寺則以嚴、行賞罰則以公、卞儒釋則以正, 以至庶事萬務, 擧此而措之。 以公平正大之心, 行公平正大之政, 則四維自張、綱紀自立、公道自行, 而朝廷百官, (暮)〔莫〕不一於正矣。 不然, 則一日萬機, 漸之所起, 至於千百, 而不可救。 履霜之戒, 無時焉已也。 人不足適、政不足間, 唯在於格君心之非, 此臣等所以不能終默也。 伏惟殿下, 潛心焉。

疏入, 御書以下曰:

觀卿所上疏章之意, 予甚嘉焉。 予以菲薄, 未能達古今之事理。 凡所有爲, 失誤之事, 卿等, 懇懇言之如是。 卿等忠誠, 於斯可知。 雖有誤事, 旣往, 頗難更改也。


○承文院, 進謝恩使咨文請押, 傳曰: “予違和手顫, 畫未正直, 可令刻木押印之。 使善書者, 起畫潤色。”


○承旨愼守勤啓: “今觀臺諫疏, 亦劾臣, 在職未安。” 傳曰: “其勿辭。”


○持平趙珩啓: “前者, 被罪儒生, 停擧者許通; 付處者放之, 而不許赴試。 儒生等其罪, 一也。 付處儒生等, 竝許赴試。” 不聽。


○忠淸道都事金馹孫上疏曰:

臣於今年二月初五日, 伏奉議政府舍人司, 敬奉傳旨, 移文於臣: “若曰, 予以涼德, 嗣大歷服, 煢煢在疚, 罔知攸濟。 嘉言善政, 何以聞; 民間利病, 何以知。 其令小大臣民, 體予訪落之意, 各陳時宜, 實封以聞者。” 臣奉讀流涕, 不知所云。 卽布所管五十四官, 至今無一人封章投進者, 臣實痛心。 一國群生, 涵泳於祖宗百年深仁厚澤之中, 重以大行大王二十六年敎養成就之勤, 而一朝承殿下哀痛之旨, 寂無一言以効新政, 臣實痛心。 臣竊料不言者之心, 必曰: “主聖臣良, 禮備法具, 芻蕘之言, 所無進也。” 必曰: “新政之初, 首斥(大)〔太〕學生, 忠言, 徒自禍耳。” 必曰: “卽阼求言, 特例事耳。 言之未必用也。” 卑者畏罪; 高者避名, 所以容默也。 若此者, 自爲則可矣, 皆非有懷必陳, 愛君忠國之道。 臣釋褐先朝, 食祿十年, 居官五品, 國恩已厚, 而悠悠碌碌, 無一言以報先王, 今又自愼, 以孤殿下之隆旨, 則臣罪益深矣。 平生所學, 將何用之? 臣不得不獻一得之愚。 但以哀痛迫切之心, 承哀痛迫切之旨, 情激于中, 不知自踰繩墨之外, 在殿下裁察如何耳。 臣聞, 嘉言, 莫如正心修身, 以畏天戒; 善政, 莫如齊家以治國, 而早御經筵, 本也。 若民間利病, 固多有之, 而朝廷利病, 亦有可言者, 臣不惜一一陳之。 然殿下, 欲聞嘉言善政, 旣聞之而不加之意, 則無貴於聞也; 欲知民間利病, 旣知之而不施之行, 則無貴於知也。 聞之而能踐; 知之而能行, 則堯、舜不難爲也。 堯、舜之所以爲聖, 以其舍己從人也。 若執己之私, 以臨群下, 嘉言善政, 日陳於前; 民間利病, 日聞於上, 都爲飛蟲之聲、過烏之音也, 徒亂宸聰耳。 臣聞, 災不虛作、咎必有歸。 臣繫一道, (不)知四方之災。 以一道觀之, 數月之間, 災亦甚矣。 前年十二月壬午, 地震瑞山等處, 乃殿下主喪之後也; 今年正月癸卯, 地震韓山等處; 二月朔, 日食三分之一, 是月壬戌, 星隕白日, 異亦甚矣。 昔魏相相漢; 李沆相宋, 日取四方災異以奏之。 臣未知今之任魏相、李沆之責者, 能存魏相、李沆之心, 取四方之災, 而陳戒於殿下, 如魏相、李沆乎? 若以天道渺茫, 災咎難推, 而不自警省, 則非殿下與群臣之福也。 臣見永春縣所墜異物, 世無張華, 誰(下)〔卞〕其異。 臣聞, 朝廷剖視, 疑之非天降也。 臣以爲, 石非天上所有, 而星隕則爲石。 此則亦安知其半空所化耶? 臣不敢指當今某事以徵之, 然殿下所當反之於身, 求之於心, 戒謹恐懼, 以答天譴之時也。 天之臨殿下, 正如殿下之臨群臣。 殿下戒群臣, 則有刑罰焉; 天戒殿下, 則有災異焉。 其事雖殊, 其理則同也。 《書》曰: “(不)〔弗〕畏, 入畏。” 群臣不畏殿下, 則殿下必怒之, 而加罪焉; 殿下不畏天, 則天何以眷殿下哉? 殿下以群臣之畏殿下者, 畏天而勿以爲遠。 畏天, 然後萬事可做。 一以天道爲遠, 則慢天之心生。 以慢天之心, 宰萬物, 則此心肆然, 莫之能禦。 群臣百姓, 皆殿下身下物, 將何所畏哉? 於是, 大臣不必敬、臺諫不必信、侍從不必親, 將予言, 而莫違也; 將予命, 而莫予逆也, 自聖之心, 日積月長, 不復容受。 賢人君子, 低回隱痛, 無復進言矣。 然則殿下曷不畏天哉? 畏天則心正矣。 殿下不畏天, 以臨群臣, 而又當法天, 以虛聖懷。 惟虛, 然後能容物。 苟能主一而虛懷, 則心與天通, 蕩蕩平平之道, 可以馴至, 而皇極建矣。 苟不虛懷, 則任大臣也, 疑其怙寵弄權而侵之; 遇臺諫也, 疑其存名、塞責, 而拒之; 接淸論也, 疑其泥古迂闊, 而忽之。 至於銓曹用人也, 而疑其循私; 刑官執法也, 而疑其用情, 群臣百姓, 莫不疑其有私, 則殿下之心, 日勞於上, 而群臣無所展布矣。

漢宣帝、唐宣宗, 綜核名實, 總攬權綱, 足稱明察之主, 然非至德也。 唯知人善任, 逸於得人, 而虛懷納諫, 乃人君之盛節也。 殿下在東宮, 無一言之失、無一行之虧。 潛德韜光, 人莫能測。 及嗣大寶, 執喪之哀, 感悅人心。 發政之明, 警動群情。 中外臣庶, 如一家之老奴舊僕, 方家長在時, 子無專制之義。 未知其志何如? 旣失家長, 皇皇然無所仰庇, 忽覩遺胤之行中度, 且喜且悲, 幸家業之益隆, 相與祝頌者, 曷有涯哉? 於是, 而一言一動, 所係非輕, 殿下可不愼哉? 三年通喪, 自天子達於庶人, 豈有貴賤之殊? 當初喪也, 聲音不可復聞, 遺體在床, 則猶得以憑而哭之; 及其斂也, 戢形容於一木之中, 摧肝、裂肺, 罔極奈何? 及其殯也, 其事漸幽, 而猶在平日所居處之地, 朝而哭、暮而臨, 奉養如生, 亦足自慰; 及其葬也, 擧而閉之於窀穸冥冥之中, 攀號莫及, 亡矣喪矣, 於是極矣。 是故, 喪親者, 旣三年而思服衰麻, 不可復得。 旣葬而思在殯之時, 旣殯而思未斂之時, 旣斂而思彌留之時。 事與時往, 日遠莫追。 禮, 居喪有疾, 食肉飮酒, 疾已復初。 無他, 爲嗣續之重也。 況人君一身, 係宗廟、社稷之重乎? 古者君薨, (涼)〔諒〕陰三年不言。 百官總己, 以聽於冢宰。 今之院相, 卽冢宰也。 臣願殿下, 卒哭之前, 只令院相, 同承旨便宜參決, 而殿下平心自保。 言者所言, 亦勿久拒, 以靜思慮。 山陵有期, 侍殯殿之日無多。 審己量力, 勿復焦勞。 疾若去體, 速還(涼)〔諒〕陰, 以終大孝。 此終身之(大)〔孝〕者也。 雖不處分(碎)〔瑣〕屑, 而恭默之中, 元化自幹矣。 且殿下, 雖在恭默, 日親大臣, 許其檢醫視疾。 宋英宗得疾於梓宮之前, 非韓琦在側, 幾乎不免矣。 願殿下, 戒焉。 親大臣、以疎閹宦, 此又修身之急務也。 古之欲治其國者, 必先齊其家。 夫上自三殿, 下至九族, 內而宦官宮妾; 外而僕隷, 無非殿下之一家也。 殿下, 上盡孝于三殿, 使三殿, 忘 先王之亡; 下敦篤于九族, 使九族, 親殿下之仁。 然後可以及民也。 自古人主於母后, 多非所生。 或爲間言所搖, 而不能盡孝。 今殿下, 起孝於三殿, 盡孝於大妃, 一如所生。 然後可以慰在天之靈。 然孝主於順, 而有不從親之令; 恩主於厚, 而有不掩義之時, 不可苟且爲孝也。 杜內謁、絶外私, 宦官宮妾, 莫敢行志; 僕隷下賤, 莫敢干法。 然後謂之家可齊也。 漢之明德皇后, 一見外家車馬之盛, 而痛自刻責; 宋之宣仁太后, 自稱檢柅高氏, 不敢有私。 此萬世宮壼之所當法也。 近者, 月山君之奴吉從者, 武(於)〔斷〕鄕曲, 法當徙邊, 而夫人公呈單子, 欲庇家奴, 以干國法, 而殿下特從其願。 是法不行於貴近也。 鴻山縣有內需司之豪奴十數人, 比而夜, 斫公廨, 公然取物。 此則殿下所不及知也。 此輩怙勢亂法, 陵駕州縣, 將無所不至。 殿下, 勿以經赦而不治。 夫人君, 無私財。 內需殖貨, 亦可已也。 先王初年罷之, 而中年復之者, 以螽斯之繁, 不免取給於此。 今殿下欲罷之, 則亦何所累。 特繼先王初年之志耳。 殿下於初喪哀迷, 不知神之在此在彼。 又不能拂慈旨, 而暫許設齋。 雖不若不爲之盡善, 亦是仁孝之過, 終無傷也。 但不能寬容(大)〔太〕學生之戇, 而至於竄、停。 諸大夫皆曰: “不可。” 殿下一拒而不聽。 設齋輕, 而罪諸生重; 罪諸生輕, 而拒群議重, 此則新政之大累也。 國人, 只見諸生之斥, 不知殿下之旨; 疑其好佛而惡儒, 訑訑之聲, 聞於四方, 遂以殿下爲眞拒諫也, 臣亦不勝駭愕。 尋聞殿下, 從諫如流, 而吉從之事, 還抵於法。

所謂如日月之食, 及其改也, 人皆仰之者也。 擴充此心, 知過能悔, 悔而必改。 萬事皆然, 則太甲、成王不難竝矣。 心正身修, 而家亦齊矣, 家齊然後, 始可與言治國矣。 謹條利病二十六事。 其一曰, 喪制。 漢文帝遺詔短喪以來, 歷代行喪紀者無幾。 千餘年間, 惟晋武帝、魏孝文、宋孝宗三君而止, 此三君, 豈非殿下之所取法耶? 今中朝, 亦莫行也, 而我 祖宗, 能行三年之制, 我朝家法, 可謂遠過百王, 而一時制度, 猶有可議。 當哭踊之極, 以冕服卽位, 康王所失也。 嗣位之日, 雖爲群情所迫, 而脫衰卽吉, 殿下必怛然增痛。 臣謂: “敎四方以孝, 不害以衰服, 臨群臣也。” 然此禮, 沿襲已久。 非特今日。 第三軍縞素。 不害於義, 而今軍鎭, 不擧臨, 當此遏密, 鼓角如常, 何耶? 尊長坐哭, 禮也, 而兩大妃無哭位, 何耶? 頒敎, 以衰而使外官迎敎以吉。 卽位之敎當爾, 觀察使所奉之敎, 亦迎以吉, 何耶? 觀察使平日私告, 越境踰時, 而獨於進香, 以爲不可, 乃令新除未上之監司行之。 雖曰除弊, 而如禮何? 草草緜布, 買奠而進。 雖曰舊例, 臣未知其可也。 夫卽位頒敎, (詰)〔誥〕四方正始也, 而不曾遣朝官, 較小弊、 輕大體, 臣見其苟且也。 旣往不咎, 猶有遂事。 文武官, 卒哭後笠用白, 陵前立碑閣, 具在《五禮儀》注, 臣聞, 白之變黑, 在貞熹喪; 碑閣之廢, 在光陵。 古人玄冠不弔, 弔當不用玄。 況三年之冠乎? 雖不能從白笠, 而白其帽, 不可從烏帽, 而烏其笠。 臣意以爲, 姑存羊可也。 隋文帝子俊薨, 有司請立碑, 帝曰: “若求後世名, 一卷史書, 足矣。” 先王盛德, 備在國乘, 豈待立碑? 但臣子無窮之念, 爲君父遺體, 所慮益遠於千萬代之後。 昔孔子, 手篆(季扎)〔季札〕墓曰 ‘有吳延陵季子之墓,’ 豈在多言。 令鉅筆詞臣, 只題日月, 略述儉德, 明器用木, 不殉珠金之意, 則他日, 陵遷谷變, 奸盜不啓心。 具眼者起敬, 亦何所損? 臣嘗遊新羅古都, 塚墓纍纍, 貴賤不可復辨。 行過一丘, 前臥斷碑, 題曰 ‘太宗陵, 澟然起敬, 再拜而退, 是亦一驗也。 此兩事, 只擧禮文, 猶未晩也。 其二曰, 毋數赦。 孔明治蜀, 赦不妄下。 孔明非不仁也, 不敢惠奸軌也。 先王彌留之際, 臣子要祈永命, 盡赦重辟。 宥旨到本道, 在先王升遐之後, 知其無及, 而不敢請者, 以嚴也。 今年民間多盜, 莫不由此。 盜賊猶爾, 奴奸主妻、弟歐其兄者, 亦免於綱常, 爲如何也? 臣願殿下, 毋數赦。 赦必於常赦不原之外, 則良民幸甚。 其三曰, 任土貢, 減進上, 而躬節儉, 以終好尙。 臣見州縣所貢, 多非土産。 官吏不能自辦, 摏配於民。 抱布握粟, 轉貿産鄕, 必倍價而得。 所貢之物, 常以斗得升、以斛得斗。 大小各司, 又托該紙, 而侵漁不一, 民安得不困。 議者謂, 國家布縷之稅, 亦折租入取, 民輕於貊道也。 殊不知簿正之外, 科斂無藝, 明年之貢, 預督於今年。 公家尙竭舊儲, 民家安有所畜乎? 借如, 今年度支, 因國恤、天使, 無名需素, 皆令官備, 官不能備, 不得不斂乎民。 以此觀之, 斜科之煩, 十倍於租入, 民安得蘇息? 臣願待明年, 遣慈祥朝士, 詳辨土宜, 以定貢案。 至於各道進上, 近者日進, 遠者月進, 山毛海錯, 莫不畢供。 所供之物, 其初不無一二之産, 有一監司以爲: “臣子自食, 而不可不進。” 旣進之後, 遂成常供。 産竭而不支, 販易以取足, 車顚馬斃, 以進於司饔。 閹人膳夫, 視之亦不甚惜, 豈知寸寸, 皆民膏血耶? 蘇子瞻詩曰: ‘吾君所乏豈此物? 致養口體何陋耶?’ 此意甚好。

臣嘗見遼東爲地, 背山臨水, 物産亦雄。 所貢只人蔘、五味子, 以其藥用而不廢。 遼河有銀魚甚賤。 一宦官, 持獻今皇帝, 食而美之, 出內錢買之。不詔遼東公供, 正符宋仁宗, 不進燒羊之意也。 大廟薦褻味, 乃南齊之失。 今褻味之薦已多, 亦非禮也。 臣願殿下, 躬節儉裁省問, 四方所無, 勿令强費難得之物焉。 近世士大夫, 自奉太靡。 土瘠而俗侈, 民貧斂急, 誠非美事。 其機在上, 殿下於飮食衣服, 先謹好尙, 以明示百官。 臣聞, 衫領外褶, 古未有此習。 世廟, 一夕外褶, 而群臣效之, 四方從之, 至今不廢。 人君一好尙之微, 取法一時, 垂效萬世如此, 可不謹哉? 其四曰, 略小過、重五服, 爲朝廷立忠厚之風。 臣見近日, 傾訐之風漸成; 忠信之道漸漓, 何者? 有一宰相, 素稱長者, 一事過則便稱奸邪; 有一名士, 素稱淸流, 一疵生則便目小人。 朝同遊宴之席, 暮擧搏擊之簡, 摘發陰私, 殊爲浮薄。 人之精神, 有明暗; 思慮, 有失得; 材質, 有長短。 所以先師, 有赦過母求備之訓也。 以宋朝人物言之, 王文正受美珠, 躬奉天書, 其謬已甚, 猶稱大雅。 韓、富二公, 勳業格天, 而韓剌義勇, 誤濮議; 富好禪學, 時人, 亦未嘗少二公也。 至於王安石, 爲一世小人之祖, 司馬公只稱執拗, 朱文公又列名士, 其忠厚如此。 然當時諸公之心, 亦甚忠厚, 唐介, 面折文彦博以爲: “造奇錦、賂宮人, 而致相。” 非其情也。 而避謝不辨, 卒引唐介。 韓魏公爲永陵使, 蘇明允移書, 責其厚葬, 至比華元, 非魏公情也, 而瞿然起謝曰: “敢不奉敎。” 當時大臣, 躬行忠厚, 而能容人之直, 如此。 蓋大臣, 不能受人之直言, 則何以諫人主之不納諫哉? 臣願殿下, 只責大臣以勿欺, 而勿怒小臣之犯, 彼此皆厚, 各成其名, 非私怨也。 國俗非私, 立法亦曲, 妻妾親, 與同姓親, 一樣相避, 蓋防其私也。 於是, 居官者, 或避妻妾之緦親, 而堂兄、從叔, 則偃然受拜, 同姓, 反輕於異姓。 其他本無避之同, 〔姓〕, 則期、功之尊屬位下, 而卑屬位上, 臣嘗目覩其悖也。 臣願, 自今凡五服之親, 屬尊居下位, 皆避他司, 以厚人倫於朝廷之上。 其五曰, 復祖宗之法, 而責有司以執法。 夫《元》、《續六典》, 祖宗之法也。 古今論者, 必曰: “無改祖宗之法。” 以祖宗慮患深、更事多, 立法, 必無不周也。 意者, 《元》、《續兩典》, 非創制於太祖, 太宗因高麗舊法, 而損益, 如《明律》之因《唐律》耳。 今之《大典》, 源出於《元》、《續兩典》, 而因時損益, 漸失本眞, 祖宗良法美意, 或隱不存。 且有司, 欲判百年之簿, 則莫得而質。 臣請印頒《元》、《續六典》於州郡, 使得與《大典》參用。 臣見先王, 政尙仁恕, 凡刑人, 多酌情法, 而或不用有司所讞。 以是, 法司知其情輕, 而故重其律, 以取上裁, 竟從末減。 漸以成風, 禁獄尤甚。 殿下, 當責有司以勿欺, 而執法如張釋之, 不隨上意輕重, 則庶獄幸甚。 其六曰, 革提調, 以統都堂。 三公, 統六卿; 六卿, 統百執事, 體統相維, 而治出乎一。 今也, 三公伴食; 都堂有同散官。 百司各有提調, 自立一法, 政出多門, 無所統攝。 至於內需司之微者, 亦自受敎於《續典》之外, 文移紛然, 外官眩於奉行。 臣願汰提調, 而百司屬于六曹。 有大除拜、有大政令, 六曹聽于都堂, 方始施行, 則朝廷之體, 粗立矣。 此祖宗之法也。 其七曰, 侍臣封駁。

自唐以來, 翰林掌內制; 給(舍)〔事〕掌外制, 凡除拜、罷免, 皆有制詞。 是以, 翰林、給(舍)〔事〕, 皆得封駁。 翰院屬內殿, 隨御而移; 給(舍)〔事〕屬中書門下。 在前朝, 屬門下府。 入本朝, 屬議政府, 後析而爲別焉。 蓋當時, 庶務尙由議政府, 而諫院爲屬, 卽古給(舍)〔事〕, 屬中書門下之意也。 今不可復古, 然臣在先朝, 一赴燕都, 觀大明百官圖, 六科給事中, 官卑七品, 任同我朝之六承旨, 導引鑾駕、出納綸命; 如有袞闕, 則駁奏之, 或下而庭諍, 以其昵侍。 故見事速, 能禁於未能。 今承政院, 管轄庶政, 權同尙書省。 然尙書郞, 亦能駁之。 今者, 諫院、憲府, 名爲侍從之臣, 而與外官同局, 僅得於胥史聞見之記。 凡成命已下, 始駁之, 亦緩矣。 弘文館, 卽古翰苑。 雖或論事, 而無詞頭可駁, 只爲監司製敎, 而又無繳還故事。 然則我朝之侍臣, 無補〔闕〕拾遺之(失)〔實〕矣。 臣願, 承政院皆兼大諫, 以尙書郞之權; 任給事中之責, 著令封駁, 則在袞職, 幸甚。 若唯唯諾諾, 只行文書, 則一吏足矣。 舜命代言, 必曰: “出納朕命, 惟允。” 所謂 ‘允’ 者, 非徒出納耳。 其八曰, 擇用宗室之賢者。 夫天之生材有數, 古之用人, 唯其材也, 賢也。 初不擇親疎貴賤, 而用之。 我國土地狹小, 而生材有限。 擇之多岐, 用之多闕, 庶孽則不用; 再嫁之出, 則不用焉。 設有高材大賢, 如後世周顗、范仲淹、趙汝愚之徒, 生於其中, 亦無由而展布矣, 他無可論。 ‘宗子維城’ 詩人所云, 而我光陵, 亦多採用, 以間於百寮。 今擇疎屬之賢者, 參用朝列, 亦不大害。 前漢多封同姓, 而延長。 曹魏疎薄骨肉, 而促亡, 皆可戒也。 其九曰, 廣史官, 以記善惡。 國家史官, 內有承政院、弘文館、藝文館、六曹各一員, 非不廣也。 然皆在都中。 至於四方之風俗汚隆、人物美惡, 莫得而記也。 惡雖不記, 無傷; 善或見遺, 則可惜。 我東之士, 喜習詞章, 立志不能自强, 雖以官事督責, 尙不能勉, 必無伏草野, 而著孫盛之筆者。 以是, 前朝之史, 鹵苯不足觀。 先王《實錄》, 畢竟多遺盛美矣。 臣願各道幕僚, 例兼春秋; 守令之有文學者, 亦兼之, 而責其紀載。 一兼春秋, 雖罷免之後, 通紀所聞, 以爲己業, 則庶乎其可矣。 其十曰, 久任監司, 時遣御史。 夫以聖人, 過化存神, 必曰 ‘三年有成’ 然則今之監司, 安能有成於期月之間? 臣願六道監司, 竝如兩界, 皆兼州牧, 以成三年之任, 則賦政得洽矣。 此亦祖宗之法也。 先王, 嘗遣內臣, 問弊四方, 或令摘發, 而然無定制。 臣願每年春秋, 或遣剛正朝士, 隨官帶憲, 分巡四方, 上臺劾啓, 則州官, 不得肆於民上矣。 議者, 或惡奸吏之恣, 擬倣中朝, 置分司御史以肅之。 然國小而員多, 不可也。

其十一曰, 擇檢察, 停貿易, 設關以域西民。 臣嘗考《吏文謄錄》, 祖宗朝檢察官, 或用舍人; 或用正言, 無常員也。 諺數慢今之監察曰: “芻蕘者往焉; 雉兎者往焉。” 指其不擇人, 而賤之也。 檢察爲任甚重, 中朝人亦指爲御史。 如非其人, 徒取笑侮。 自今, 抄選名流, 隨職兼憲以遣。 臣嘗得《皇明祖訓》而觀之, 夷我國於安南琉球之下, 而以爲: “每行, 挾商賈, 多行詐術。” 甚可恥也。 臣思之, 誠非虛語。 私濫, 在於檢察, 而公家貿易, 亦須節損, 章服、藥材外, 不寶遠物, 可也。 域民, 雖不可以封(彊)〔疆〕, 而關限, 歷代所嚴。 我國襟帶太疎, 宜沿鴨江, 築長城、設關, 以域西民; 每行赴京, 別遣臺官, 守關而譏出入之濫, 亦可也。 中原無事, 則已; 有事西方, 必先受敵。 衛滿、金、始、哈、丹、沙、劉, 可鑑也。 今天下太平, 已過百年, 所宜深慮。 其十二曰, 崇孝廉, 以敦敎化。 古者賓興, 先德行。 後世科擧, 尙文藝。 由是, 士趨時文, 不知正學。 間或有謹於操履, 群笑衆譏, 日爲迂怪。 大抵, 篤行之士, 多不通方。 是故, 聖門高弟, 如高柴之孝, 而不免曰愚。 近世以孝擧者, 仕而臨事, 多無幹當之才。 世遂以孝子不可用, 良可嘆已。 由漢以來, 孝廉之擧不廢。 大明官制, 孝廉與科目, 竝用。 夫敎民以孝, 孝子終不可用, 然力行於家庭, 著稱於鄕閭, 非四、五十, 則不聞焉。 於是, 例授九品之官, 無益也。 擧子壯元, 一場對策, 驟陞六品, 壯元尙矣。 至如門任, 初無一善、一譽之可稱, 而超授者, 不知其幾也。 淸州生員慶延, 以孝擧於先朝, 卽授主簿, 尋除尼山縣監。 卒, 民至今慕其惠。 臣願自今, 以孝擧者, 如有學識, 一依慶延例, 皆授六品職。 責監司, 歲一兩人隨其資、第其行, 而奬勸之, 以敦敎化。 世或求孝於泣竹、割肌之異。 然則曾參之養志、樂正之憂傷足, 不得爲孝矣。 善事父母爲孝。 誰無父母? 善事之, 則人皆可以爲孝子。 聖朝敎化, 何傷孝子之多耶? 其十三曰, 尙恬退, 以抑奔競。 近世士之入仕者, 初無本源, 唯知躁進。 及其當謝之年, 猶諱齒以冒祿。 學趨勢利、忌言廉恥, 奔走及時, 昏夜乞班, 銓曹不勝其奔競, 而林下無一人矣。 一有引退者, 士大夫亦不甚嘉(賞)〔尙〕。 朝爲卿相, 車馬塡閭; 暮出都門, 帳幕無所。 殊異於疏廣ㆍ受、楊巨源之行, 及到鄕曲, 謂無前程, 不復致敬, 俗尙然也。 自今有乞退者, 縱不能給俸, 而勿拘年品, 復其田丁、加官, 以優其歸。 十四曰, 薦人材十科。 昔, 司馬光建議宋朝, 用十科以擧士。 近者, 朝廷薦擧之法, 頗廢。 《大典》, 東、西班, 歲薦堪爲守令、萬戶者; 政府, 同六曹、臺諫, 薦堪爲觀察使、節度使者, 而徒法無實。 又有弘文錄、 師儒錄、承文錄, 有倣十科之規, 而實非也。 臣願每歲, 議政府, 同六曹、臺諫、侍從, 用十科, 而擧士入薦者, 不滿時望, 臺諫得以駁正,則公道行。 先王二十六年, 成就人才, 蔚然輩出, 布在中外。然非臣僚薦達, 則殿下, 何以知其賢否, 而用之? 其十五曰, 試士, 用專經。 嘗見中朝擧子, 四書之外, 只專一經。 以此, 國子, 用五經博士。 蓋自漢以來, 梁、夏, 二戴、王、鄭, 諸子名家之學, 莫不然也。 今國家, 試擧子, 必用三經, 專務記誦。 甚者, 綴聖經, 作抄集, 塗於口耳, 以爲捷科之資。 以此求士, 望其得適用之才, 難矣。

旣登第後, 都成筌蹄, 而有司勒定專經。 卯酉之暇, 欲尋句讀, 尙且瞢然。 況望其專治哉? 如臣比, 莫不然也。 臣願自今, 擧子專治一經, 所治經非通貫, 不用, 則庶得通經之士矣。 且人之資性, 各有所近。 旣設明經科, 則當設宏辭科, 每榜兼取一、兩人, 則將無遺材之歎矣。 王政, 以人材爲本。 故事, 卽位必有別試。 夫別試, 非式年比, 求才宜廣, 勿拘圓點, 可也, 前日, 竄、停諸生, 皆先王數十年敎育, 以遺殿下者也。 雖折其剛銳之氣, 當裁其狂簡之才, 而用之。 人材有數, 而敎養, 非一日可成, 臣甚惜之。 臣願殿下, 速貰其罪, 趣赴賢關磨礪, 以待明旨, 士林幸甚。 其十六曰, 用士, 先試民官, 而明勸懲之法。 古者, 始進之士, 必先臨民, 所以歷試諸難也。 如臣草澤, 自以爲備諳民事, 及到本道, 前日之所不及知者, 亦多矣。 何況, 出身紈絝者哉? 臣願大小臣僚, 必先試民官, 勿拘承文等錄, 使周知民事, 然後進用。 黃覇以治郡最, 入相; 錢若水善理冤獄, 以通判, 驟陞參政, 古莫不然也。 我朝林壽昌, 治密陽有績。 先王, 嘗欲除副提學, 璽書以褒; 臥治之孫昌, 超資以賞; 生祠之申澹, 此類不一。 廉能五人之法, 廢, 而十考陞資之法, 立, 然賢愚同滯。 先王, 一命監司殿最之外, 別有陞黜。 殿下以此爲式, 其有廉平惠民者, 雖卑必擢; 貪汚冒法者, 雖小, 勿赦, 則吏爭奮勵, 而民蒙其澤矣, 此則遵 先王之法耳。 其十七曰, 疎禁網, 以裕外官。 我朝, 法非不嚴, 而無奉法之吏, 以其法不行也。 其不可行者, 網密而不稱情故也。 雖欲刻意奉行者, 所行, 一違於法, 正如河間婦之行, 不可復禁矣。 守令之私奴婢, 宜寬其數也。 古之行師, 有其妻, 親執桴鼓, 而得不敗者, 今中朝將士, 雖赴絶域, 莫不帶妻。 男女居室, 人之大欲, 有不能禁。 頑卒, 因輕其將, 而不用命, 所害甚大。 臣願三年之後, 將官帶私妻, 勿禁。 元魏不給祿, 而朝士多貪。 今萬戶, 倚舟艦、戍風濤, 其職最苦, 不得寸廩, 以育妻子。 彼椎埋者, 迫於貧窘, 安得不濫哉? 臣念, 別侍, 試高甲士, 而有祿無保; 甲士, 材劣別侍, 而受祿兼保, 一何優耶? 剝膚椎髓, 以漁保戶, 而又食厚祿, 諸色之中最富者, 甲士也。 取甲士六品以上遞兒, 准給萬戶, 而推其餘, 以給甲士之才者, 則不損國用, 而萬戶之養廉, 有地矣。 其十八曰, 參用鄕薦, 爲訓導。 臣到本道, 歷試州縣訓導, 或有校生, 能通數經, 而訓導, 不曉一經, 非唯師不能敎生, 而生反敎師, 良可嘆已, 無他, 由苞苴請托以得, 而苟免軍役故也。 宜令各道監司, 考試諸生, 能通經術者論啓, 與會講者、取才者, 竝用。 有敎育之效者, 監司啓聞, 由縣而郡、由郡而州府, 漸遷敎授, 以勵師表。 其十九曰, 革寺田, 以充學田; 革重臺, 以阜殘邑。 先王, 欲興學校, 嘗給學田, 州府 郡縣, 皆有定數, 而無田可充, 徒爲虛文。 太宗, 頓革寺社田, 後復滋蔓。 臣願殿下, 體先王之意; 法太宗之斷, 盡革寺田, 充學田。 且裨補之說, 實祖道詵, 誠爲荒唐。 臣願所在禁材, (非)〔備〕禦水患, 一充學田, 使佃之。 古人稱奴之奴曰, 重臺。 今之公私賤, 有訟奴婢, 盡屬邑校之殘者, 而一禁重臺, 此議一出, 怨謗必興。 然元是天民, 在殿下處分, 豈係其高、曾? 僧道, 絶世出家, 宜守淸淨, 而校行則非。 名爲住持者, 坐收官租, 假托祝上, 而無益聖壽。 他如妖僧、猾衲, 占奴婢、營田産不一。 當此國恤, 民勞、吏悴, 而若不聞焉。 宜籍其田歸公, 而(通)〔痛〕禁僧道之臧獲。 其二十曰, 用文官, 以鎭倭奴。 人皆憂北, 我獨憂南。

臣見倭奴之情, 日驕月慢。 旣爭(魚)〔漁〕箭, 而又刼熊川。 近過忠州, 責辦宴享, 以爲: “汝國有喪, 我主無恙。” 臣聞之, 不勝痛憤。 其初, 良由邊將失人。 貪饕無狀, 或受其賂, 以屈邊威, 而其通事, 特無賴一船軍耳。 心與虜通, 沿途縱臾, 倭奴一不滿意, 必訴於禮曹, 禮曹又信之, 啓推州官。 州官, 供應之唯謹, 而驕慢益甚。 臣願自今, 倭奴有訴, 則禮官, 和言應之。 勿復啓推州官, 重訊通事, 斬其尤者。 先是, 屈內臣, 諭治不恭之虜, 而若不聞也。 我何苦, 獨信其訴, 治我臣僚哉? 薺浦、釜山、鹽浦、蔚山、東萊、熊川此六鎭, 最宜擇人 先王, 選能射文官, 名爲將來將帥者, 無慮卄餘人, 坐老少官, 將安用之。 臣願不拘資格, 歷試此輩, 能鎭虜心, 則不次賞之。 我光陵, 賞以李克均爲滿浦僉使, 卒大用, 爲今之重臣, 此祖宗, 故事也。 人之血氣, 不能不衰。 孔子亦有, 吾衰之嘆。 況弓馬之藝, 盛年過, 則不可用矣。 其卄一曰, 汰虞候, 而復評事。 自古, 處匪類於塞內者, 未有不受其禍。 (今)〔令〕急之, 則亂作; 緩之, 則日盛, 未知所處之術。 臣聞, 倭中奴婢, 舊得買賣。 今許吾民, 買入內地, 列於編氓, 亦消弱之, 一策也。 邊民, 如或乘時殺戮, 以滅其迹, 勿復生擒, 以受李烈之辱, 亦可也。 臣謂, 南虞漸大, 規畫處置, 將不得佐, 不可也。 書記, 古也, 而文武交差, 今法也。 臣願, 汰虞候, 而復評事, 爲便。 其卄二曰, 責留鄕, 以礪風俗。 國家於留鄕, 建革不一, 議者紛紛, 而先王卒置之者, 以其窮村、僻鄕, 監司、守令, 所不及知之善惡, 皆得以糾擧也。 有古閭師族師之遺意焉。 今但與邑吏爲敵, 發摘其私, 徵贖以拚一遊耳。 其於鄕風, 邈然無正。 且鄕射、鄕飮、養老等禮, 所以別淑慝, 而成禮俗也。 著在令甲, 而俗吏, 慢不擧行。 臣願, 三年之後, 以此等事, 責留鄕, 以時告守令, 而行之。 凡一鄕之人, 無問貴賤, 孝友睦姻, 一善可紀者, 齒之; 其惡者, 不齒。 善之大者, 告守令、報監司, 以旌異之; 惡之大者, 亦報監司, 用周制移遂移郊之法。 如干名敎, 但犯杖以上, 皆充入居。 勒令入居, 只取富實, 元無一罪, 何惜有罪者乎, 憲府, 督責京在所, 交察鄕風, 鄕員有不擧職者, 則痛治, 亦化民成俗之一端也。 其二十三曰, 置稅倉, 納稅之所。 民天國脈, 所係匪輕。 先朝, 嘗欲置可興稅倉, 瓦材已具, 而中止。 露積稅糧, 架木、結籬。 遠民受害, 近民射利。 其弊, 不可一、二言, 而今年著令, 勿許私主。 稅吏, 尤無所庇, 負欠必多。 以可興, 而諸道亦可類推。 臣願待有年, 皆置倉繚垣, 以防偸盜、以備雨潦。 其二十四曰, 革其人, 業郵卒。 舊俗相因, 積弊亦多。 鄕吏、其人, 自前朝有之。 吏之傾家破産, 莫不由此。 吏亦民也, 炭木之貢, 宜別規畫, 可也。 郵卒之逐年入居, 挈家負鼎, 勞頓往來, 咨怨盈路。 因入居相輪之故, 居者亦歲更一馬, 今年盡賣田産, 而明年復賣之, 其役最苦, 而其生可憐。 臣願, 察三道各驛人物之多寡, 而量入京畿住著, 勿還立馬, 亦勿逐歲紛更, 以業郵卒可也。 其二十五曰, 復嫁良之法, 以敷良民, 立奴婢之限, 以簡私訟。 子之從父, 天之經地之義, 古今不可易也。 高麗忠烈王, 始令賤者隨母。 然祖宗之朝, 猶有嫁良之法, 未盡從母也。 今賤女, 嫁良夫之子, 則從母也; 良女, 嫁賤夫之子, 則不從母也。 其法甚曲, 其歸, 不過多奴婢耳。 議者以爲: “從父則難明, 而從母則易辨。” 是大不然。 豈有良女從賤夫, 獨能辨夫, 而賤女嫁良夫, 獨不可辨? 只在夫之定不定, 不在良賤。

臣嘗聞, 中州勿問貴賤, 皆從父, 而唯行院, 則從母。 倡妓無定夫, 如行院之無定主。 故謂之行院。 今良女之出、良夫之生, 皆爲奴婢, 而良民日少, 軍額不敷。 當三國分裂之時, 各擁十餘萬兵。 我國家統三, 而見兵僅十萬, 無他, 奴婢多也, 他不可爲也。 臣願, 復 祖宗嫁良夫之法, 以敷良民。 國家於田地, 以立五年之限, 而奴婢, 則丁酉一限, 不可通用。 告狀後, 五年之法, 亦未盡該。 先王亦厭詞訟, 嘗立斷訟都監以斷之, 而終不能斷。 所以然者, 法使之也。陸象先曰: “天下本無事, 庸人擾之爲煩。” 夫王者之法, 可通萬世。 豈有今年可用白文; 明年當用官文乎? 法欲纖悉, 而益啓其奸, 或稱逋奴之子; 或稱逃婢之生, 占認良民, 媒奪私賤, 訴訟紛然, 無有紀極, 至於兄弟叔姪, 反脣於一庭, 至親爲讎, 傷風敗俗, 莫不由此。 臣願, 立奴婢之限, 但合執外, 十年時執者、十年良役者, 勿復聽斷。 其二十六曰, 復昭陵。 我國家, 正如金甌, 而猶有一缺以緬故, 擧朝臣子, 戴天履地, 嬉嬉於綱常虧缺之中, 而不自知也。 何者? 自古帝王, 廟無獨主, 文廟則獨一。 光陵蘊濟世之略, 迫於群情, 不得不受禪, 爲 宗社計也。 其廢昭陵, 恐非光陵本意也。 臣聞文廟在東宮, 昭陵已殂。 其不預復魯山之謀, 明矣。 若以母故, 則當時首謀諸人, 誅其子, 而原其女, 以其女無外事也, 足見光陵之仁。 況宋(鉉)〔玹〕壽, 親魯山之舅, 而子琚、姪瑛, 已蒙先王之宥, 位諸朝矣。 然則昭陵, 復不可宥乎? 縱殿下, 明察其冤, 而欲復之, 議者必以爲: “(昌)〔彰〕祖宗之過。” 而沮之, 是大不然。 殿下斷然復之, 則將與世宗, 比德, 而無忝於文宗矣。 何者? 太祖朝, 盡誅王氏, 太宗, 先誅鄭夢周, 以私觀之, 夢周謀害祖宗, 乃子孫之大慜與。 世宗錄用其後, 以奬其節, 而又列於古今忠臣之後。 文宗特求王後, 立崇義殿, 以繼絶祀。 兩宗之仁, 與天地同大。 後人, 不曰世宗、文宗, (昌)〔彰〕太祖、太宗之過, 而曰, 聖子神孫, 能補祖宗之過, 豈不韙哉? 臣願殿下, 復昭陵、禁樵牧, 而喪畢祧遷, 仍附其主, 一國綱常, 幸甚。 臣所陳二十六事, 皆就時宜。 無甚高論, 乍看似冗, 而細看有理。 多是祖宗已試之故, 少加損益, 無不可行。 然在殿下, 執端用中耳。 其要, 在於早御經筵。 何者, 學日進, 則德日明。 能自明德, 則萬事, 取次理會矣。 《禮》曰: “居喪, 讀喪禮; 旣葬, 讀祭禮。” 又曰 “旣葬, 言王事, 而不言國事。” 時異勢殊, 旣不免言國事, 則讀《禮》之餘, 《大學衍義》, 所當先講。 近世, 丘濬所補, 亦當續講。 其中, 正心、修身、齊家、治國之要, 莫不備載。 以心會之、以身體之, 天下, 無難事矣。 但今經筵之制, 有可議者。 夫經筵, 所以接賢士大夫。 從容講論, 薰陶德性, 非是切句讀解文義, 而止耳。 程伊川以立講爲勞, 而欲坐講。 蓋經筵之體, 有古賓師之道, 不可尊君、抑臣爲也。 今之經筵, 俯伏不能仰視, 氣窒於耳、語滯於口, 殊不從容, 耆老大臣, 尤不能堪。 殿下, 當命從容坐講可也。 先王, 學到高明, 一日三講, 每講異書, 而惟日不足。 然非今日進學之要。 殿下, 明睿所照, 將無所不通。 然精神有分、聰明有限, 而一書有本末, 必須融會可通。 若襲舊規, 胡亂進講, 則眼力散主、心官分役, 雖日破萬卷, 終不免爲誇多鬪靡之學矣。 聖學, 非欲涉獵, 欲其開心明目, 涵養通透, 利於用耳。 今當通一書卒業, 然後更進他書, 以專其功。 唯夜對, 講《綱目》, 以卒東宮之業。 蓋治亂興亡, 進退邪正之迹, 不可不速鑑。 願殿下, 三留誠意焉。 意不誠, 則所見皆不實矣。 蓋學必要問, 不問則不明。 臨經筵, 而不恥審問, 又其大者。 臣, 每思丹朱之不肖; 大舜之至聖, 雖愚人, 亦不敢比論。 禹以爲: “無若丹朱傲。” 其言已迫, 舜則心悅, 而都兪也。 巍巍蕩蕩, 舜不可名言。 後世漢武, 麤暴之主也。 汲黯面斥以爲: “內多欲, 而外施仁義。” 武帝, 非惟不怒, 而敬汲黯, 許以社稷之臣。 帝王弘量, 固當爾也。 殿下臨經筵之際, 理會此兩節, 體之以誠, 則群下之讜言, 無不可容者矣。 臣, 內切哀誠, 外感時事, 語涉狂僭, 冒不測之誅, 伏紙摧咽, 不勝隕越, 謹拜手稽首以聞。


5月 29日

[편집]

○辛亥/領議政盧思愼、左議政愼承善、右議政鄭佸, 詣賓廳。 思愼啓: “今觀臺諫之疏, 其曰: ‘禮曹請設齋, 則反以爲是, 而力贊之。’ 臣固非因禮曹之請, 而力贊之也。 當擗踊不語之時, 若興亡係於朝夕之事, 猶可矣。 設齋。 先王朝例事, 而如此哀慘之時, 不宜汲汲來啓云爾。 其曰: ‘儒生以闢佛獲罪, 則無一言救之。’ 儒生疏中, 有 ‘兩殿遂意’ 及緇徒相慶於道之語, 此皆儒生臆意自作之語, 事係非細, 而至比世祖於姚興、梁武之主, 而以崇佛之故, 享年不永。 臣子, 安有如此言乎? 其時, 臣聞之痛心, 意謂: ‘國家, 當治重罪。’ 而止於付處。 臣欲更請其罪, 其曰: ‘首勳府, 而薦貪汚之人。’ 此則指鄭崇祖等也。 然功臣罷職者, 雖不敍用, 例當授功臣之職。 況崇祖之罪, 亦不坐貪汚。 以親功臣, 而置散已久。 故共議啓之, 非獨臣也。 其曰。 ‘長政府, 而庇兵郞之罪。’ 臣意以謂, ‘爲法司者, 雖有罪之人, 必窮推照律, 而依法定罪可也。 今以公緘往復之間, 言語不恭, 稍有不協於己, 遽請罷黜, 則其漸, 將不細矣。’ 故共議啓之耳。 其曰: ‘始入經筵, 當顧問之際, 默無可否。’ 其日, 臺諫論尹坦等事, 上有下問之語, 臣以年老耳聾, 未及解聞, 遂不對之。 臣本以庸劣, 而臺諫論駁如此。 擧何顔以居百官之長乎? 請解臣職。” 承善啓: “臣亦與知, 不宜安然就職, 請辭。” 鄭佸啓: “兵郞之事, 臣亦同議而啓之, 請辭。” 傳曰: “其時之事, 予所明知, 勿辭。” 思愼更啓: “臣等凡有所啓, 臺諫隨而攻之。 臣等所言豈皆可攻之語乎? 然而臺諫之言, 如此。 臣不可冒居。 且疏中所言, 皆指臣, 尤不可在職, 更辭。” 佸啓: “三公, 居百官首, 而屢被論駁。 靦然就職, 未安。” 不聽。


○問禮官金壽童, 復命書啓曰:

臣今月二十七日, 到義興館, 謁天使, 呈前例單子, 仍曰: “大人封付《儀注》及所敎辭緣, 已說與判書, 其詔勑, 留置客館, 先賜祭後封拜, 於國家, 固無所虧。 但與曩時天朝列聖所遣詔使諸大人曁我先王, 講行舊禮, 大不相同。 故今考我國受封以後, 嗣王封拜、前王諡祭, 所行先後次第, 詳具日月, 欲更取稟。” 《王》天使曰: “汝國前例, 雖如此, 若從此例, 是背朝廷之命。” 臣曰: “封襲, 亦是禮部《儀註》中事。 大人, 雖從我國之例, 特先後耳。 不是違背朝廷《儀註》也。” 金大監曰: “今呈前例單子, 在此。 使還, 當據此題奏曰: “問禮官某, 到某館, 呈其國前例單子, 故依前例, 行之。’ 云云, 則責在問禮官矣。 吾等, 姑從前例, 行之耳。” 王天使曰: “未賜諡, 而先封拜, 是先已而後前王也。” 臣曰: “若無前例, 何敢屢煩。” 王天使曰: “此例, 只有景泰元年已後事, 其已前, 則何不錄也?” 臣答曰: “景泰元年以前, 雖有 康獻王、恭定王, 然皆於生時, 傳位。 例與此異, 故不錄耳。” 天使曰: “入京之日, 當從前例, 先封後祭。” 王天使曰: “今來單子不好, 更於好紙, 具前例、吉日, 世子寄書, 則俺等, 當據此題奏。” 臣答曰。 “此單子, 姑呈三位大人, 取稟耳, 當改書而來。 但殿下, 於未開詔之前, 不應私致書於詔使也。 且無前例。” 王天使曰: “如此小節, 皆欲不爲, 則吾亦當依先祭、後封之儀耳。” 金天使曰: “雖非世子寄書, 議政府申之, 可也。” 臣曰: “當議於判書。” 仍曰: “《儀註》, 何以爲之。” 天使曰: “當用前持來《儀》耳。 但改國王爲世子。” 臣旣辭退, 天使呼臣問曰: “迎詔勑時, 祭賻諡誥, 當置之何處?” 臣答曰: “殿下, 迎詔、勑祭賻于慕華館 詔勑直向王宮; 祭賻則入安於(大平館)〔太平館〕, 竢開詔禮畢, 殿下詣(大平館)〔太平館〕, 拜恩于祭賻安處, 仍與大人, 次次行禮, 乃例也。” 天使曰: “不然, 勑歸王宮, 而先王祭賻, 空置客館, 甚爲未安。 當同迎詔勑祭賻, 俱入太平館, 世子, 上香, 行五拜叩頭禮後, 安置祭賻訖, 捧詔勑, 詣王宮頒之, 甚合情禮。” 臣答曰: “迎詔勑, 盛禮也。 例於宮門, 設綵棚以迎。 太平館門, 則只結彩而已。 幷入詔勑於太平館, 未安。 且於開詔時, 有前後四拜之節。 一詔勑, 而旣拜於館中, 又拜於王宮, 似不合禮, 請依前例。” 天使曰: “雖然, 委棄前王祭賻, 而先開詔, 不可。 但吉凶不同, 當設祭賻於東、詔勑於西, 世子, 上香, 行五拜禮。 然後詣王宮, 行開詔大禮可也, 毋多言。” 臣曰: “五拜, 東國所無之禮。 在前, 詔使皆言, 於《大明集禮》有之, 然《大明集禮》, 未頒於本國。 故雖頒詔大禮, 亦行四拜禮爾。” 金天使曰: “然則當從汝國之禮, 不妨。” 王天使曰: “迎詔時, 世子當何乘也?” 臣答曰: “當乘輦。” 天使曰: “迎詔時, 安得乘輦乎? 是則非尊敬帝命也。” 臣答曰: “迎詔, 盛禮也, 當備儀物。 輦亦儀物, 則乘輦而具儀物, 乃所以尊敬之也。” 天使曰: “詔勑在前, 吾等不敢乘肩輿, 而乘馬矣。 世子, 何可乘輦?” 臣曰: “殿下爲世子時, 已受欽賜七章冕服。 今迎詔勑, 亦當服此。 豈可服, 命服而乘馬乎?” 王天使曰: “董侍講、艾郞中所行之禮, 須宜言毋誑。 一日分行乎? 再日各行乎?” 臣答曰: “董大人, 一日分行。 雖我國, 重違詔使之命, 從而行之。 然變古禮, 擧國竊惑焉。” 金天使曰: “安有冕服而乘馬乎? 亦安有一事而分行乎? 吾輩, 亦無勞苦乎? 當從汝國之例。 速齎先封後祭之儀、而來,” 云矣。


○宣慰使黃事孝, 卒于黃州。


○月城君李鐵堅啓: “臣本無才德, 臺諫累次論啓。 靦然在職, 未安, 請辭。” 不聽。


○義禁府同知事尹坦啓: “臺諫論臣, 在職未安, 請辭。” 不聽。


元年 六月

[편집]

6月 2日

[편집]

○癸丑/廣陵府院君李克培卒。 廣州人。 字謙甫。 曾祖 集, 號遁村, 祖 之直, 刑曹參議。 父, 仁孫, 右議政。 登第, 補承文院副正字, 遷司憲監察。 以(撿)〔檢〕察官, 如京師。 有一通事犯禁, 據法論斷。 未還, 拜司諫院正言、知製敎。 憲府啓: “某如京, 能(撿)〔檢〕察一行犯法者, 請褒奬。” 文宗嘉之曰: “當職之。” 未幾, 授兵曹兼佐郞, 陞正郞。 世祖靖內難, 兼判吏、兵曹事, 見而深器之。 世祖卽位, 策勳爲推忠佐翼功臣。 丁丑, 拜禮曹參議, 兼觀察慶尙道, 尋加嘉善, 封廣陵君。 歷兵、禮曹參判, 兼集賢殿提學, 階加嘉靖。 從申叔舟, 征野人郞甫兒罕。 及還, 陞資憲, 京畿觀察使, 歷吏、兵、刑、禮四曹判書。 出爲平安道節度使, 以撫禦得宜, 下書褒奬, 階加正憲, 移拜同道觀察使。 睿宗朝, 拜議政府右參贊。 成宗朝, 論諸相輔佐功, 賜純誠明亮佐理號, 階加崇政, 又加崇祿, 拜判中樞府事。 上視學, 乞言諸相, 各陳素蘊, 獨論《中庸》、九經之旨。 上, 嘉納之。 己亥, 加輔國崇祿領中樞府事。 辛丑、壬寅饑。 以公嘗爲賑恤使, 活民多, 命兼判戶曹。 乙巳, 拜右議政。 丙午秋, 上幸洪福山, 觀獵圍將合, 驟雨忽作, 上欲罷陣。 尹弼商曰: “驅禽已近射場, 可合圍觀之。” 克培以謂: “當罷陣。” 弼商强之, 克培厲聲謂弼商曰: “人主, 萬金之軀。 不宜冒雨, 久處草野。 今言如是, 人謂子黠。 果然。” 弘治皇帝卽位, 當充登極使, 以老病辭。 封府院君。 戊申春, 翰林侍讀董越、給事中王敞, 來頒登極詔。 及還, 百官送于郊外。 越等, 就克培前曰: “眞老成宰相也。” 辛亥, 屢乞致仕, 賜宸翰不允。 遣侍臣, 賜几杖。 癸丑, 拜領議政。 辭以老病, 又賜宸翰, 不允。 至是, 以病乞骸骨, 章三、四上。 命封府院君, 未幾卒, 年七十四。 氣度雄深, 志慮堅礭。 平居寡言笑, 篤於經學, 又能吏治。 束帶立於朝儼然, 人望而畏之。 自未貂蟬, 嶪然已有公輔之望。 政柄在手者久, 而門無私謁。 於物無所好, 未嘗以歌舞管絃爲娛。 議國家事, 務存大體, 不擧苛細。 平生不喜言人過, 常慮家門大盛, 戒子弟曰: “凡物盛則必衰。 若等, 毋或自慢。” 名二孫以守謙、守恭曰: “處世之道, 無過此二字。” 見弟克均喜接賓客, 每戒之。 但性吝嗇, 居家, 雖升斗之細, 無不知。 謚翼平, 思慮深遠, 翼; 執事有制, 平。


○領議政盧思愼辭職狀曰:

伏以臣, 近被臺諫論駁, 不宜靦顔居職。 陳臣至懇。 乞解重任, 至再三, 未蒙允兪。 雖聖上, 洞昭情素, 不以爲罪, 然在臣去就之義。 不可以苟。 蓋以朝廷輕重, 繫大臣。 大臣望重, 則朝廷尊; 大臣望輕, 則朝廷不重。 臣以無狀, 濫居廟堂, 爲人所詆訕至此, 雖其自取, 豈不爲朝廷之辱? 此臣所以累瀆上聽, 未能安於自處者也。 伏望聖慈, 察臣危懇, 亟解臣職, 改求賢德, 以尊朝廷、以快人望。

批答曰: “玆者, 皇天不弔, 降割于家, 我先王, 遽爾厭勤, 奄棄臣民。 予小子以眇末之資, 纉承丕緖, 煢煢在疚, 皇皇罔措。 顧念萬機之煩, 予何能堪? 惟三公大臣, 實予股肱。 以耆舊、宿德, 親承托孤, 乃心王室, 夾輔初政, 庶幾終始不替, 永濟于艱難, 而今乃枉被人言, 不安厥位, 確執牢辭, 以至上書陳懇, 卿之存形迹、避物議, 可謂智矣。 其於倚賴大臣之意, 何? 雖論列百端, 知卿之事, 在予一人。 卿何芥滯於絲毫?”


○遠接使洪貴達馳啓云: “王天使怒《儀注》稽緩, 多有詰責之辭。 其大較曰: ‘康靖王賢名, 素著於中國。 薨逝今幾日, 而國事至此耶? 禮曹判書, 食君之祿, 怠慢乃爾, 異日何面目, 見前王於地下乎? 嗣王卽位之初, 固當導之以禮, 今直如此, 猶爲國有人乎? 當更擇日, 見《儀註》後, 頒詔。’ 辭甚嚴峻。” 尹弼商、盧思愼、愼承善、鄭佸、尹壕議: “今日之事, 罪在該曹。天使怒言, 雖或不中, 我國遲緩, 亦(大)〔太〕甚。 別遣承旨, 與遠接使同議, 以謝遲緩之由。 且今日, 不可不迎詔之意, 反覆開說, 期於得請, 何如?”


6月 3日

[편집]

○甲寅/問禮官金壽童, 自碧蹄來啓: “臣到碧蹄, 夜已二鼓。 三天使皆寢, 唯上天使不寐。 臣, 就謁上天使寢房, 上使曰: ‘明日不欲封王耶? 《儀註》, 何來遲耶?’ 臣對曰: ‘《儀註》’ 改書臨畢, 而誤書數字。 於是, 殿下卽罪誤書者, 又令他人, 改書而來, 故遲緩至此。’ 臣又言曰: ‘明日若雨, 則恐不得行禮。 今方日長, 吉時非一。 待晴行禮, 何如?’ 上使曰: ‘此, 非余獨斷, 汝當告副使, 三使取決。’ 臣卽遍告, 皆曰: ‘諾。’ 臣來時, 天使已發矣。” 王, 卽幸慕華館。 黎明, 具冕服, 出御祗迎位, 鞫躬迎詔勑。 王乘輦先行, 到(大平館)〔太平館〕, 鞫躬祗迎。 天使等, 奉安弔祭賻物于大廳, 祭文, 在南向之位; 賻物, 分在東西。 王詣階間拜位; 百官在外庭, 皆行四拜訖, 王行至景福宮, 天使次至, 頒詔勑、誥命, 皇帝制曰:

朕惟, 四海爲家, 地重藩垣之寄。 諸侯有道, 世分茅土之封。 眷爾東方, 實予外輔。 念承傳之有序, 稽令式以無愆。 爾朝鮮國王世子李㦕, 天資夙成, 父書能讀。 荷先朝之(鍚)〔錫〕命, 厥有定名。 膺擧國之奏章, 式關輿論。 謂玆重大, 宜屬英賢。 合八道以成一藩, 封(彊)〔疆〕故在。 閱百年而易十世, 統緖斯存。 玆特封爾爲朝鮮國王, 繼總國事。 於戲、行同倫、車同軌, 益輸事大之誠。 文有事、武有功, 勿替光前之孝。 尙衍敷天之澤, 聿延永世之休。 欽哉。

又制曰:

褒錫之命, 出自朝廷。 風化之機, 始于閨壼。 旣有(壁)〔璧〕圭之錫, 可無冠帔之封? 朝鮮國王世子李㦕妻愼氏, 世協咸亨, 配歸震器。 眷彼宜家之慶, 必治有國之榮。 惟古道之是稽, 亦舊章之攸載。 玆特封爲朝鮮國王妃。 於戲! 名之正者, 事必成, 五倫斯繫。 本之深者, 葉必茂, 百世其昌。 祇服明恩, 永垂後蔭。

王, 受詔勑, 如儀禮訖, 王就西階下幕次; 天使等, 就東階下幕次。 有頃。 王與天使, 出就南階下, 相對而揖。 將陞階, 天使, 讓王先陞; 王, 讓天使先陞。 相讓久之, 天使先陞, 王後陞, 至殿內, 分東西而立, 行相會再拜禮。 王曰: “皇恩罔極, 頂戴不起。 三大人, 萬里之路, 辛苦而來。” 王天使曰: “王事不可憚勞。 且朝廷, 知國王賢德矣。” 遂各就坐, 行茶禮。 王天使呼通事言曰: “前比王敞來時, 國王座, 差下。 今則與我對坐, 是何前後之異也? 朝廷, 素聞國王之賢。 今若對坐, 則朝廷聞之, 以爲何如?” 王曰: “前者, 兩使來, 則與副使對坐。 三使來, 則與三大人, 對坐, 古也。 今聞大人之言, 不勝惶恐。 予當降坐。” 遂稍下坐。 王天使呼通事致謝曰: “設坐之事, 非干於國王。 臣下, 不識適耳。 我所言者, 欲令國王, 知道。” 茶禮旣畢, 將別, 王送至勤政門階下。 上使曰: “殿下陞階, 然後我等當乘轎。” 王, 讓之再三, 上副使, 又請之甚牢, 王陞一級。 自此, 每級相讓, 陞至四級, 而王曰: “已陞至此, 何敢盡陞? 請三大人乘轎, 然後當盡陞。” 皆曰: “諾。” 遂卽乘轎, 相揖而去。 王, 良久佇立, 天使出光化門, 王還入內, 卽命都承旨金應箕, 問安于三天使。 午後, 王幸(大平館)〔太平館〕, 設下馬宴。 王, 行酒時, 天使曰: “殿下正位之初, 固當親詩書樂善道, 永孚于休, 能事朝廷耳。 殿下之聰明、有賢德, 朝廷已知道矣。” 王曰: “不敢當。” 王, 行酒訖, 酒三巡。 天使等, 詣酒亭。 上使執酒杯, 副使執甁斟酒, 三使從之, 齊詣王前, 兼進一杯。 王飮訖, 相揖, 別于南階下, 王遂還宮, 仍命都承旨, 留贈人情物件。 是夕, 金應箕復命曰: “臣先詣上天使房, 呈餽贐單子曰: ‘殿下以本士薄物, 奉餽。’ 上使, 喜受, 親自解裹, 以笠子加其頭, 謝曰。 ‘江上路次, 賜物稠重。 今又如此, 殿下厚恩, 說不能盡。’ 次詣副天使房, 呈單子, 亦喜受, 謝答一如上天使。 又次詣三天使房, 呈單子, 乃曰: ‘我所以受單子, 嘉殿下之誠意。 其所餽之物, 斷不可受。 我之前移咨文, 殿下不見耶? 予出身進士, 皇帝以予奉使于外。 特賜一品衣服, 又賜錢二千貫, 使治行裝。 又設宴饋之者, 非一。 予受宴需, 會親屬三十餘人, 餉之。 皇帝之恩深重, 予何受饋, 以負皇恩。’ 臣對曰: ‘前來咨文, 殿下已見之; 大人德音, 殿下已知之。 但古人云: 「其交也, 以道; 其接也, 以禮, 斯君子受之。」 若大人不受, 則是辜殿下之厚意也。’ 答曰: ‘交際, 當以信、以實。 予以不可受之物, 爲殿下强受, 則是予不愛殿下也。 殿下以不可餽之物, 餽我, 則是, 殿下不愛我也。 予在朝廷, 素聞薨王賢德, 董大人, 嘗稱慕不已。 予又聞嗣王聰明, 今來親見, 動容周旋, 自中禮。 予不勝歎慕。’ 云。” 傳曰: “知道。” 至暮, 以權停例, 行本朝賀禮, 頒赦。 其赦文曰:

予以涼德, 遭家不造。 承祖宗艱大之業, 荷皇天付畀之重。 爰自嗣服之始, 方深在疚之懷。 夙夜惟寅, 淵氷罔措。 忽帝命之誕頒, 渙皇恩之沓至。 賜祭易名, 榮已加於先考。 錫服降誥, 寵亦及於寡躬。 感極幽明, 事光宗社。 盍申維新之命, 普推在宥之仁。 自今月初三日昧爽以前, 除謀反、大逆、謀叛、子孫謀殺、歐罵祖父母, 妻妾謀殺夫, 奴婢謀殺主, 蠱毒魘魅殺人, 關係綱常、贓汚, 但犯强盜外, 已發覺、未發覺, 已決正、未決正, 咸宥除之。 敢以宥旨前事, 相告言者, 以其罪罪之。 在官者, 各加一資, 階窮者, 代加。 於戲! 博示廣蕩之恩, 同底于理, 益恢庬鴻之祚, 永孚于休。


6月 4日

[편집]

○乙卯/領議政(慮思愼)〔盧思愼〕, 上辭職狀。 承旨等啓: “金輔前來, 思愼爲館伴, 且知今爲領議政。 今日宴, 如有問答之爲難, 令注書, 持狀還授, 諭以此意。” 王, 從之。 思愼聞命, 詣(大平館)〔太平館〕。


○王詣(大平館)〔太平館〕, 行翼日宴。


6月 5日

[편집]

○丙辰/持平趙珩啓: “陵室之營, 欲爲千百年之計。 都監, 專不用心, 未經數月, 値小雨, 莎土頹落。 大抵, 築城官吏, 若於五年之間, 頹圮, 則例當罷職。 今此都監官員, 已經赦宥, 不可治罪。 然所賞恩數, 不可不還收。” 不聽。


○弘文館副提學朴處綸等上疏曰:

臣等伏聞, 賜謚祭時, 設神位於北; 使者位於東, 臣等竊以爲不可, 我成宗, 事大以誠, 至聖節, 必北面而拜, 極其誠敬。 天使, 皆以賢明知禮, 稱嘆聖德。 今當皇帝賜祭之時, 其肯南面而受天王之賜乎? 非但在天之靈, 實所未安, 天使見之, 責以非禮, 則未審國家, 將何辭以對? 天使, 泛見《儀註》, 初雖不以爲非, 及至臨祭, 見南面之位, 勃然而怒, 遽使撤神坐, 則是辱及成宗, 而爲國家莫大之羞也。 下議大臣, 亟命改之。

命問諸政丞等, 領議政盧思愼、右議政鄭佸、領敦寧尹壕啓: “卽令問禮官, 問諸天使曰: ‘神座, 本位北、向南。 當賜祭之日, 大人位次, 何以處之?’ 微見其意, 何如?” 傳曰: “可。”


○王天使曰: “賜祭日, 祭物及賻物入闕時, 國王, 當拜迎、拜送矣。 何不錄之於《儀註》乎?” 令院相等, 議之。 盧思愼、愼承善、尹壕議啓: “令問禮官金壽童, 告天使曰: ‘大人《儀註》, 但曰 ‘俯伏’ 而不曰 ‘拜迎’ 故如此耳。 且殿下拜送, 則大人, 必答拜。 故《儀註》不錄耳。’”


6月 6日

[편집]

○丁巳/政院啓曰: “昨日, 王天使云: ‘賜祭、賻物等, 殿下, 當以白袍, 就太平館迎來。’ 問禮官金壽童答曰: ‘天子之命, 豈可以白袍, 迎乎? 若以白袍, 則不可爲前後鼓吹。 無鼓吹, 則是豈敬天子之命乎?’ 天使曰: ‘然則當於闕門外結棚處, 拜迎。’” 命招院相議, 府院君尹壕、領議政盧思愼、左議政愼承善、右議政鄭佸等曰: “祭、賻物, 與詔勑同, 而迎詔勑, 已於闕門之內, 則祭、賻物, 何獨於門外迎之乎? 此禮無據, 固當强辭。 天使若不肯聽從, 則館伴等, 私請曰: ‘殿下居廬日久, 哀毁氣耗。 若勉從勞步, 恐未得成大禮也。’ 何如?” 傳曰: “可。”


○傳曰: “頒誥命, 國家大事, 宜用大赦。 犯强盜者, 竝皆原之, 何如?” 院相等皆曰: “今赦已頒, 不可更改。 古人亦曰: ‘赦不數下。’ 今不當更議也。” 其事, 遂寢。


○持平趙珩來啓: “昨敎云 ‘予非以山陵都監爲是。’ 旣知不可, 而且論相, 自古未有也。 尹湯老病愈, 請復鞫之。 司諫洪泂, 前者, 臺諫合司詣闕, 同議上疏。 泂, 徑往其家, 不與議焉。 又上疏之日。 移病不出, 必憚言宰相之過, 而然也, 請改差。” 洪泂啓: “前日, 臣以父忌, 告諸同僚, 不與議疏。 及上章日, 臣適病未忝, 豈有厭憚窺避之心? 然憲府駁臣, 就職未安。” 傳曰: “山陵, 豈官員不用心, 而然耶? 業已授之, 且經赦宥, 其可復奪乎? 湯老事, 未得蒙宥耶? 其問之。 洪泂勿避。” 泂更辭, 不聽。 趙珩更啓: “山陵之事, 已經赦宥。 雖不可治罪, 其人無功, 安可論賞? 彼堂上, 則總治而已; 分掌郞聽, 宜收賞加, 以懲後人。 且朝官, 病滿三十日。 見罷, 例也。 今獻納柳麟種, 移病不仕, 適及三十日, 出仕, 畏其見罷, 甚失臺諫之體, 請遞差。 湯老於國喪卒哭前, 通官妓, 罪關綱常, 請鞫之。” 傳曰: “山陵都監及洪泂事, 不聽。 麟種遞差; 湯老當蒙宥。”


○迎接都監郞廳申用漑啓: “王天使搜閱出使禮儀, 語譯官曹伸曰: ‘以此書觀之, 則受賜祭時, 神座當在南北向。’ 申〔伸〕, 取其書視之, 答曰: ‘在南北向, 在主喪者之外, 非謂神座。’ 王天使不答。 但語伸曰: ‘來初八日, 行賜祭; 九日, 當發行。’ 伸答曰: ‘詔使行祭後, 應行之禮亦多。 謁聖不可廢, 而且詣王府, 受請 宴, 亦故例也。 大人九日之行, 恐太近。’ 王天使笑曰: ‘爾能請留我耶?’ 云矣。” 傳曰: “都承旨, 其往請留。” 都承旨金應箕, 受命往請王天使曰: “賓主之間, 其禮多。 大人使事, 未畢。 故未講耳。 今聞, 大人欲亟行, 甚缺望。” 王使答曰: “吾父, 往蘇州未還, 吾未見而來。 故欲亟還耳。 然國王以誠請留, 我當留一日。” 復請曰: “奉殿下誠懇, 而來。 但請得一兩日之留, 何辭復命?” 王使答曰: “然則欲留幾日耶?” 答曰: “殿下之心, 以久留爲喜耳。” 王使曰: “然則我當八日行賜祭, 九日受請宴, 十日謁聖, 十一日遊觀, 十二日受上馬宴, 十四日發行。” 曰: “殿下, 見大人風度, 思慕不已。 欲一陪話, 更請久留。” 答曰: “我心已迫, 歸期太遠。 謁聖、遊觀, 當同日行之, 十三日發行。” 云。


6月 7日

[편집]

○(茂)〔戊〕午/司諫洪泂, 復避嫌, 命遞差。


○持平趙珩啓: “尹湯老當國恤, 持衰服, 往來妓家, 罪不可宥。” 不聽。


○問禮官金壽童來啓曰 “臣將賜祭、謚、賻《儀註》, 示于王天使, 天使曰: ‘詔使答拜, 有前例乎?’ 臣答曰: ‘非有前例。 前日, 大人曰「殿下, 拜迎、拜送於門外」 若殿下拜, 則大人必答拜。 故書耳。’ 天使曰: ‘若然則光化門外四字, 改書大門之外; 靈座之(右)右字, 亦改書靈座之前, 詔使答拜之語, 亦削去。’ 臣答曰。 ‘此從大人之敎耳。 大人若以爲, 不可, 則當惟命。’ 臣辭退。 天使, 招館伴語曰: ‘前日, 忽略不察。 今更思之, 《儀註》中, 在北向南之語, 甚不可。 安有天子賜祭, 而諸侯, 南面受之乎? 改書南坐北向, 甚可。’ 館伴曰: ‘前日詔使之來, 皆遵此禮, 而至於大人, 改之未便。 且, 所以設靈座於北壁者, 殿內設祭物處, 甚狹窄, 而南面虛。 故盡其楹外, 而設之。 皇帝所賜, 雖一物, 不容不設。 今若南壁設位, 則自靈座前排設, 至於北壁, 則礙於限極, 必不盡設矣。 於大人之心, 何? 且靈座位於南壁當中, 則於大人賜爵行止, 無奈不便乎?’ 天使曰: ‘然則稍西北向, 可。’ 館伴曰: ‘受祭者, 必須當中。 若坐一隅, 則有乖賜祭之意。’ 天使曰: ‘然, 事理如此, 不可改矣。’ 館伴曰: ‘當啓殿下, 回報。’ 辭退。 觀其旨趣, 若據理言之, 則坐西東向, 似可得請。 然天使之意, 如此, 請取稟” 承旨等啓曰: “今聞來啓之言, 北坐南向, 固不可得。 以西坐東向, 若不聽, 則據《會通》嘉禮西坐東向之禮, 示之曰: ‘在北向南之禮, 自有前例, 而大人, 固以爲不可, 故不敢更請耳。 西坐東向, 非我國私禮, 實是中朝之禮。 請從此禮。’ 云耳, 則必無不聽之理。” 傳曰: “可。” 迎監都接郞廳金勘啓: “館伴語王天使曰: ‘靈座在北向南, 自有前例。 今大人, 强使北向, 神道守靜, 而動搖靈座, 臣子之心, 未安。’ 天使答曰: ‘雖如此, 必禮順, 然後神必享之。 況天無二日; 民無二王, 安有詔使北面, 而靈座, 南面受祭乎? 康靖王在天之靈, 其肯安乎? 此事決不可, 西坐東向, 可矣。’ 館伴曰: ‘當與同列議, 而更稟。’ 天使曰: ‘何取稟之有? 當以此意, 書《儀註》而來。’ 館伴, 再三論說, 牢執不改。” 傳曰: “知道。”


6月 8日

[편집]

○己未/京畿觀察使申從濩來啓: “三天使、頭目, 一日所饋生鮮, 至二百餘尾, 皆出於民戶。 今迎接都監, 必尺準, 然後受之。 今因大雨, 江水方漲, 捕魚爲難, 民間困苦。 請用雜魚, 以除民弊。” 傳曰: “可。”


6月 9日

[편집]

○庚申/王如(慶福宮)〔景福宮〕, 使臣奉祭、誥文, 由正門入, 王, 鞫躬迎之。 使臣就位, 王由西階陞, 就位俯伏。 使臣, 上香、奠爵、宣誥、讀祭文, 如儀訖, 行受賻禮。 日午, 行焚黃祭。 其賜祭文曰:

惟王, 嗣守東邦, 爲國蕃翰。 恪恭奉職二十六年, 終始不渝, 朕所嘉尙。 忽聞哀訃, 悼念良深。 玆特謚曰康靖, 遣官諭祭, 用申恤典, 以示追榮。 惟靈有知, 尙其歆服。


6月 10日

[편집]

○辛酉/是日, 天雨甚。 日晩時, 小霽。 政院啓: “天使, 停謁聖, 而雨今小止。 請行慰宴。” 傳曰: “予, 患小痢, 今欲調保。” 政院啓: “若行宴饗, 則必移時而罷, 豈可强行? 以雨未進之意, 往說, 何如?” 卽命承旨往語曰: “予, 心欲往慰, 只緣天雨, 且恐勞動大人, 未能也。” 王天使怒曰: “以國王之尊, 豈肯冒雨而來? 國王, 不敬朝廷, 故如此耳。” 令從者, 促裝曰: “我今日, 登道。” 館伴李克墩等求謁, 開說以 王方罹喪疚, 痢疾又作, 非敢托疾。 王天使怒猶未解, 卒賴上副兩使, 力解得留。 王遣兵曹判書成俊, 往謝之。


6月 11日

[편집]

○壬戌/傳曰: “氣候猶不調, 雖欲强之, 恐未能行。” 命都承旨金應箕, 詣天使, 以疾爲解。 上副兩使皆曰: “愼調。” 王使怒猶未解曰: “殿下未寧, 俺亦使事已畢, 留之, 何爲?” 色甚未和。 命(安陽君珩)〔安陽君㤚〕, 代行禮宴。 珩〔㤚〕謁王使, 王使曰: “國王, 病未能行禮, 遣親弟代行, 禮也; 我等, 亦以主病, 不受宴, 亦禮也。 賓主, 兩盡其禮, 斯爲美也。” 拒辭甚嚴, 人莫敢干。 但上副兩使, 皆我國人, 用權說以解之。 以是, 得留王使, 卒行禮宴。


○王天使謁文廟。 王命都承旨金應箕, 齎宣醞以慰。 諸生, 立堂下欲拜, 天使曰: “無拜。 行揖, 可也。”


6月 12日

[편집]

○癸亥/持平趙珩啓: “尹湯老罪犯不忠, 殿下命棄之。 前者, 察訪金士溫, 當國恤, 取妓爲妾, 罪錄敗常, 已有前例。 殿下, 何惜一湯老, 以撓邦憲乎? 殿下, 敎以從大臣議, 棄之。 臣, 請見大臣議。 且江界府使柳自英, 貿買唐物, 罪犯贓汚, 今方推之。 邊鎭, 若無(王)〔主〕帥, 則防禦事, 必虛踈。 請改之。” 傳曰: “自英遞之。 且大臣議, 其示之。” 盧思愼、愼承善議: “湯老之畜此妾已久。 且有子息、買家居之, 非新娶之比。” 鄭佸議: “湯老, 雖與新奸妓女者, 有閒。 然方在國恤, 出入娼家, 不義之甚。 臺諫之言, 果是。” 趙珩又啓曰: “鄭佸議, 是。 湯老之罪, 固不可赦。” 不聽。


6月 13日

[편집]

○甲子/王如(大)〔太〕平館。 以前疾, 恐未能成禮, 令王子君、議政等代行, 只行茶禮, 而還。 使臣等, 欲詣闕, 修謝。 館伴等語曰: “殿下, 力疾而來, 未得成禮而還。 大人, 雖欲致謝, 恐未能出接也。” 使臣等, 遂不往。


○持平趙珩、正言李懿孫啓: “尹湯老之罪, 當從鄭佸之議。 盧思愼、愼承善之言, 有妨公論, 而反以爲是, 臣等, 不勝缺望。 且臣等, 援成宗朝金士溫被罪之例, 而又不從之, 是則旣不取公論; 又不循先王之正法也。” 懿孫又啓: “山陵纔經一月, 頹落如是, 可不罪之乎? 其罪, 已經赦宥, 在所不治; 其賞格, 不可不收。” 不聽。 珩、懿孫, 更論湯老事, 不聽。


6月 14日

[편집]

○乙丑/天使王獻臣發行。 命承旨丘致崑, 餞于慕華館, 且告殿下未得出餞之意。 天使曰: “以心相照, 何必相見? 人情之物, 路次無所用。” 只受單子, 去。


○命鑄金寶, 篆曰 ‘諭書之寶’ 諭于八道觀察使曰: “前降諭書, 用 ‘諭書’ 二字, 圓篆玉寶。 今改 ‘諭書之寶’ 四字, 曲篆金寶, 卿其知悉。”


6月 15日

[편집]

○丙寅/臺諫合司啓: “先王卒哭內, 持衰服, 出入妓家, 在他人, 不可忍。 況湯老乎?” 傳曰: “母后之族, 雖明白之事, 猶欲饒之。 況以風聞治罪, 可乎?” 臺諫又啓: “若以母后之族, 而饒之, 則成宗朝, 韓懽有罪, 斷之不疑, 至於竄逐。 豈非母后之族乎? 昔漢武帝時, 薄昭殺使者, 蓋有恃而然也。 議者, 亦譏文帝始不防閑。 今以湯老, 爲母后之族, 而不治罪, 則誠恐外戚橫恣之漸, 由此始矣。”


6月 16日

[편집]

○丁卯/司憲府大司憲李誼、大司諫成世明、執義金硉、掌令李惟淸ㆍ閔祥安, 持平崔溥ㆍ趙珩, 正言李自堅ㆍ李懿孫, 詣闕書啓曰:

古人云: ‘人主, 能容臣子之守法。 然後人主之勢, 尊。’ 殿下, 旣以法, 付之有司, 不可以湯老之事, 而撓之。 湯老於卒哭內, 以衰服出入妓家, 臣子所不忍爲。 若不治罪, 則今後在朝之士, 爭相效之, 稱爲舊妾, 出入娼家者, 其皆釋而不治乎? 若然則毁法亂紀, 國非其國矣。 請痛治其罪。

不聽。 更啓, 不聽。


6月 17日

[편집]

○戊辰/領議政盧思愼啓曰: “在前, 天使設宴時, 宰相行酒, 先於天使。 天使, 立而受, 飮訖, 至於王前, 王揖天使, 勸坐後, 王受宰相進爵, 例也。 近日設宴, 宰相行酒時, 天使坐而受飮, 有失禮貌。 非以自尊也, 於朝廷禮貌, 不可。 今後, 請改此禮。”


○臺諫啓: “昨日, 傳敎曰: ‘湯老事, 已經赦宥。’ 臣等謂: ‘近日之赦, 罪干綱常者, 不與焉。’ 湯老敗常之罪, 不得蒙宥。 豈可論以經赦乎? 湯老, 事覺後, 自知罪重, 暗行贈賂, 情狀畢露。 此非顯著之事乎? 請治其罪。” 不聽。


○以誥命恩澤, 在官者各加一資。 閔師騫司諫院司諫, 南宮璨司諫院獻納。


6月 18日

[편집]

○己巳/臺諫, 合司啓: “湯老不治罪。 則綱常大毁。 臣等備員臺諫, 法廢而不言, 可乎?” 且啓曰: “禮賓寺正李垓, 病不治事, 西班授職, 例也。 遷授司(導)〔䆃〕寺正, 至爲不可, 送西爲便。” 傳曰: “可。 湯老事, 不聽。”


6月 19日

[편집]

○庚午/天使, 令頭目二人, 獻《大明一統誌》及《綱目通鑑》。 王, 令承旨權景祐, 往謝之。


○司諫閔師騫, 以憲府方論己事, 避嫌。


○大司諫成世明、執義金硉等, 論湯老事。 傳曰: “司諫事, 其問于憲府; 湯老事, 不聽。”


○成世明等啓: “新政之初, 雖從諫如流, 懼不克終。 近(口)〔日〕, 臺諫所啓, 皆不聽納, 不勝缺望。 況湯老敗常之罪, 非徒臣子痛憤, 殿下亦當動念, 請治罪。 師騫, 非但憲府論之, 臣等近日, 合司詣闕, 視批目, 座中有曰: ‘師騫前爲執義時, 欲爲兼官, 親到承文院, 聞政丞之入, 無所避處, 隱於廚間。’ 臺諫, 言人之得失, 而昏夜乞哀者, 皆紏正之。 況師騫, 自爲之乎?” 傳曰: “湯老事, 不聽。” 師騫啓: “臣爲習讀官, 以吏文質問, 到承文院, 適提調至。 臣以臺官, 不可祇迎, 隱於門屛。 豈敢挾私而往乎?” 傳曰: “師騫以習讀官, 詣承文院, 乃其任也。 何不可?” 世明等更啓: “綱常, 自湯老毁, 誠非細事。 臣等, 職在臺諫, 安敢恝然。 若遞臣等之職, 則已, 使臣等在職, 決不敢不啓。 臺諫, 維持紀綱、紏正百官者也。 師騫先自失身, 豈敢正人乎?” 傳曰: “湯老事, 不聽。 師騫事, 知道。”


6月 20日

[편집]

○辛未/誥命謝恩使右議政鄭佸, 副使知敦寧府事具壽永, 書狀官司成李承健奉表, 如京師。


○臺諫, 合司來啓: “不罪湯老, 綱常盡毁矣。 若以綱常盡毁爲無害, 則當遞臣等之職; 若不遞臣等之職, 則當推臣等之罪。 請聞歸一之論。” 不聽。 更啓: “湯老敗常罪狀, 在所不赦。 殿下, 私一戚畹, 不恤綱常之毁, 臣等, 不能執守先王成法; 就職亦難。” 不聽。


6月 21日

[편집]

○壬申/臺諫, 合司啓: “臺諫之責, 知無不言, 惟欲納君於無過之地耳。 臣等近日所啓, 如李鐵堅、尹坦、安友騫、愼守勤、鄭眉壽等事, 皆不聽納。 殿下以至公無私之心, 獨私戚里, 虧損盛德, 固己多矣。 況湯老, 一幺麿竪子。 不念先王寵眷, 當擗踊哭泣之際, 身服斬衰, 縱淫娼家, 無所忌憚, 此臣子所不忍爲, 而湯老忍之。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稍有忠孝之心者。 莫不痛憤。 在殿下誠孝之至, 尤當深嫉, 而痛治之也。 若以母后之親, 屈法貸之, 則法之不行, 自貴近始, 而所謂綱常, 從此大毁。 人道, 或幾乎熄矣, 何以爲國乎? 請夬決無留, 痛繩其罪。” 不聽。


6月 22日

[편집]

○癸酉/臺諫, 合司啓: “不罪湯老, 則朝廷紀綱, 從此而墜, 故不能自已。 大抵, 臺諫言事, 人主當改容, 而臣等, 累日合司、伏閤論請, 但曰: ‘不允。’ 無他可否。 是殿下, 專不聽納, 而承傳色, 久不出來, 恐有壅蔽之患。 請推承傳色。” 傳曰: “承傳色, 非以懶慢, 而然也。 尹貴人致賻事, 送于大妃殿取旨, 其間隔遠。 故未卽出去耳。 何可推之?” 又傳于承旨等曰: “大抵, 人有犯罪, 必議功、議親, 而末減之。 今湯老, 母后親娚。 雖有顯然之罪, 亦當以此, 議之。 但以切隣之招, 而欲鞫乎? 若鞫湯老, 則必用刑杖。 於事情, 何? 且承傳色, 出納之事甚多。 豈但臺諫而已? 臺諫欲罪之, 似乎無禮。 湯老事, 其議于院相。” 臺諫啓: “思愼、承善, 業已議之。 今雖更議, 豈與前言異乎? 鄭佸, 獨有正論, 而今赴京。 殿下若欲收議, 則當博取衆論。” 盧思愼啓: “臣已議湯老事, 請不與焉。” 傳曰: “其議于政丞、六曹, 而思愼、承善勿參。”


○賜太監金輔同母兄之子金同禦侮將軍, 母貞夫人爵牒, 三寸姪金胤叔禦侮將軍行大護軍, 學生金胤祖承仕郞, 李承謙等, 加三資准職。


6月 26日

[편집]

○丁丑/通事金自輝, 以公貿唐物未能準納, 自縊而死。 命大臣, 議救其弊。


○議湯老事, 魚世謙、成俊、李蓀、成俔、權侹、安友騫等議: “臺諫論湯老之事, 固當; 湯老上言之情, 亦切, 更加推(同)〔問〕得情, 何如?” 金克忸、金敬祖、金諶、李克圭等議: “湯老以至親, 犯此重典, 雖不用刑杖, 事干人服招分明。 據證議罪, 何如?” 留中不下。 尹湯老, 上言自明。 傳曰: “事干, 非湯老切族奴隷也。 肯爲湯老, 不服乎? 不可以誣服之辭, 取實也。 況已經大赦。 豈可以形跡未著之事, 而鞫之乎? 此, 予之所以不允也。”


○弘文館直提學表沿沫、典翰金壽童、副應敎洪瀚、校理權瑠、副校理權五福ㆍ成希顔, 副修撰孫澍、 正字成重淹等上箚曰:

伏聞, 圓覺寺多印佛經, 工匠坌集, 役事旁午, 不勝駭愕。 今殿下, 嗣服之初, 當潛心聖學, 崇信正道, 以淸出治之源。 如佛誕妄之說, 在所洞闢, 而深絶之。 顧乃尊其敎、印其書以道之? 夫上有好者, 下必有甚焉者。 若此不已, 恐終累聖德。 邪正消長之機, 正在今日。 伏望殿下, 亟罷其役, 斥邪、衛道, 不勝幸甚。

傳曰: “此事, 予實不知。 若非卿等言之, 予何得以知之。” 沿沫等更啓: “一國之事, 無小無大, 皆殿下所當知。 雖實不知之事, 四方聞者, 其謂殿下不知乎? 殿下未聞之時, 則已矣, 今旣聞之, 宜卽令停罷。” 傳曰: “此必大妃殿所爲之事, 予實不知。” 沿沫等更啓: “卽位之初, 凡干佛事, 皆敎之曰: ‘大妃所爲, 而予實不知。’ 外間, 誰肯以殿下爲不知也? 有害無益事, 豈可爲之乎? 兩殿, 不稟 殿下, 於事體, 何?” 傳曰: “兩殿, 自前而然。 在我, 何能止?”


6月 27日

[편집]

○戊寅/臺諫, 合司啓: “臣等, 旣以公議, 請推湯老。 殿下, 猶以爲未信, 廣收朝議, 而皆曰: ‘推問得情, 據證定罪。’ 議旣若此, 而殿下違公議、背正道, 欲赦敗常之罪。 然則朝議不必收; 臺諫不必設, 而綱常隳地矣。 殿下, 將何恃爲國乎? 請俯從群議, 快治其罪。” 不聽。 更啓: “湯老之罪, 在所深治, 而朝廷之議, 皆出於正。 殿下, 徇私情、違正議, 不恤紀綱之毁。 以一湯老, 而累初政, 多矣。 毁綱常, 一也; 毁成憲, 二也; 伸私恩, 三也; 廢公論, 四也; 拒諫諍, 五也; 失刑政, 六也。 有此六失, 將何以御國家、撫臣民耶? 請更留三思, 痛治其罪。” 傳曰: “卿等以予爲伸私恩, 然則高皇帝之律, 何以有八議乎?” 臺諫更啓: “高皇帝, 雖有八議之律, 人有犯罪, 必推鞫得情。 定罪之時, 以此八事, 議之。 豈以此, 全釋也? 且高皇帝, 雖有八議, 又設十惡之律。 犯此十惡, 則不容於八議也。 今湯老之罪, 刑推服招, 然後容或可議。 豈可未取服, 而貸之也? 請窮推。” 不聽。


○命入藁精紙一千卷于內。


6月 28日

[편집]

○己卯/臺諫合司啓, 論湯老事, 不聽。


○司憲府, 例於赦後, 錄罪人蒙宥、未蒙宥者以啓。 是日, 王於湯老罪名下, 命付標, 書宥字以下。 大司憲李誼等啓: “今於湯老名下, 書宥字。 是殿下, 斷不從臣等之言。 萬古綱常, 自此而隳矣, 臣何敢就職? 若遞臣等之職, 而代以他人則可, 臣等, 決不敢奉此敎。” 傳曰: “臺諫, 豈非臣子乎? 以臣子, 而不奉君言, 其可乎? 單子其受去。” 誼等啓: “以君臣之分, 言之, 則臣不敢不受。 雖然與人主爭是非者, 臺諫也。 凡事之有關於綱常者, 臺諫不言, 則殿下何以知之? 湯老之罪, 廷臣之議, 旣如彼。 臣等, 若奉此敎, 是阿諛之臣。 臺諫有阿諛之名, 則何面目, 立於朝廷乎? 決不敢受。” 傳曰: “予意已諭, 其受去。” 李誼等又啓: “殿下, 不從公論; 不聽臣等之言, 而將予言, 莫之違, 則國事, 將日非矣。 臣等, 固知殿下, 重違大妃之旨。 然湯老, 得罪 先王之人, 大妃亦不可輕宥。” 不聽。


○弘文館典翰金壽童等上箚曰:

臣等以圓覺寺印佛書不可, 仰瀆天聽。 伏聞上敎, 予所不知, 臣等亦謂 ‘非殿下所知也。’ 今旣知之, 當罷其役。 又聞上敎 ‘慈旨所爲, 不可罷也。’ 不勝缺望。 夫死從子, 古今通義。 慈殿, 豈以殿下所不知, 私聚工匠, 以印佛書乎? 殿下, 具是非利害, 從容幾諫, 則亦將改悟, 而樂從矣。 殿下, 初喪, 排群議, 設齋, 而其漸, 遂至於興天之飯佛, 飯佛不已, 而又至印經, 殿下若以爲慈殿, 而一切順從, 則其漸, 終至於率國人、歸釋氏, 豈不懼哉? 臣等又聞, 命入藁精紙。 未知用於何地, 殿下入紙之命, 適出於印經之日, 不能無疑焉。

傳曰: “予初不知印經之事, 因爾等之言, 始知之。 爾等, 雖云幾諫, 大妃決意, 雖諫之, 必不聽。 不聽而遂傷其志, 予所不忍也。” 壽童又啓: “孝者, 非但一從親令耳。 況人君之孝, 與匹夫異? 古人云: ‘與其得罪於鄕黨、州閭, 寧熟諫。’ 在匹夫, 猶然。 況王者之大孝乎? 今者, 入內之紙, 臣等未知何用。 況此紙, 乃成宗將印聖經、賢傳, 以興起四方之學也。 今用印佛經, 則是背棄先王之志, 以衛異端之道也。 成宗朝, 兩殿欲復度僧之法, 成宗幾諫, 力請止之。 由是, 兩殿之德, (兪)〔愈〕光; 而成宗之美, 益彰。 願殿下, 以成宗爲法, 亟罷印經之命, 不勝幸甚。” 傳曰: “度僧之法, 自祖宗朝有之。 今若不能使之無僧, 則經亦不能無也。” 壽童等更啓: “上敎初云: ‘印經之事, 予所不知。 因爾等之啓, 而知之。’ 今旣知之, 亦當亟罷。 反敎曰: ‘有僧, 則有經; 有經, 則有僧。’ 臣等不勝缺望。 臣等, 啓成宗度僧之法者, 非必謂, 殿下及此時, 盡誅沙門也。 蓋以度僧之法, 旣載《大典》; 兩殿, 又令復立, 而成宗, 能幾諫力請, 使之復罷。 今亦殿下, 幾諫之時也。 況今入內之紙, 成宗所以印頒經籍, 而今若印佛書, 則是不奉先王之志矣。 此實正邪消長之機。 故臣等, 欲及未遂之時, 而使復於無過也。” 傳曰: “予所謂: ‘有僧, 則有經; 有經, 則有僧。’ 者, 蓋謂, 旣不能使之無僧, 則經亦不當無也。 且予雖請止, 若大妃, 潛移于他處, 而印之, 則予將追而諫之乎?”


6月 29日

[편집]

○庚辰/出湯老宥字付標單子, 示政院, 傳曰: “予, 非以臺諫言事, 爲非也。 昨日, 以此單子, 四度還下。 固拒不受, 是不有我也。 皆遞之、下禁府, 鞫之。” 政院啓: “臺諫不受, 豈有他哉? 惟以言責所在, 故欲其言之必聽而已。 所爲雖非, 當優容。’ 傳曰: “臣以逆命, 其得無罪乎?” 政院更啓: “自古人主, 於諍臣, 雖至牽裾折檻, 猶皆優容不罪者, 誠以言責所在, 不得不爾。 卽位之初, 尤當優容以貸之, 不使言者, 摧挫其氣耳。 今若罪之, 則恐妨言路。” 承旨姜龜孫啓曰: “頃我成宗, 培養直氣, 優待臺諫, 無一人以言事(彼)〔被〕罪者。 聖上卽位以來, 凡有敎命, 一如先王。 故臺諫亦有所恃, 而乃敢如此耳。 大司諫成世明, 臣之妹夫也。 固所當避, 而臣之所啓, 實是公議。 且心有所懷, 則不可不盡達。 故敢啓。” 王, 不答其言, 乃傳于刑房承旨曰: “予雖無良, 不能御下, 爲臣者, 固不當如是。 其以此意, 添入于推鞫傳旨。” 政院更啓: “臣等, 備員近侍, 一有所懷, 不敢不達。 再三啓之, 不勝惶恐。 然臺諫之言, 不可不優容。” 傳曰: “予慮政丞等, 不知予意, 而謂予或以言事, 而罪之。 予意, 則謂: ‘君有所命, 而拒之至四。’ 雖受之, 有可言之事, 則言之, 有何不可? 今固拒如是者, 不有予也。 爲臣之道, 果若是乎? 玆欲鞫之。 其以此意, 遣注書, 馳諭于院相等。” 領議政盧思愼曰: “上敎允當。” 尹弼商曰: “果遲晩矣。” 愼承善, 無可否。


○承政院啓曰: “臺諫之職, 雖一日, 不可闕員。 若待都目政, 則(大)〔太〕緩。 請今日除拜。” 傳曰: “可。”


○傳于承政院曰: “近來, 臺諫如有所啓之事, 則務於自勝, 必勝而後已。 若爾, 則自當爲之耳, 何必進啓於予? 幷以此意, 添入推鞫傳旨。”心政院啓: “凡臺諫啓事, 期於必聽, 故每至如此。 傳旨已下, 而今此添入之辭, 亦非緊關, 請勿重改。” 傳曰: “湯老之罪, 再經赦宥; 且非顯著之事, 玆故不聽, 而臺諫, 乃敢固拒, 故予惡其逆命, 而然耳。” 弘文館直提學表沿沫、典翰金壽童、副應敎洪澣、副校理權五福ㆍ成希顔, 副修撰孫澍ㆍ李顆, 博士李寬、著作宋欽、正字權敏手ㆍ成重淹啓: “今聞, 遞臺諫、下禁府, 鞫之之命, 不勝驚駭。 臺諫之意以爲: ‘若一受宥命, 不可復爭。’ 故不受耳。 古之人君有言: ‘爾無面從, 退有後言。’ 湯老之事, 以爲不可, 而受之, 則是面從矣。 受之, 而更有言, 則是退有後言矣。 臺諫之固拒不受, 是耳。 今當卽位之初, 以臺諫言事, 而罪之, 則人皆自愛其身。 誰肯爲殿下, 盡言乎? 臣等以爲: ‘決不可罪也。’” 不聽。 又啓: “成宗卽位之初, 臺諫論事, 非但樂聞, 又從而褒奬之, 資窮者至陞堂上, 以培養直士之氣。 亦無有言事而被譴者。 故二十六年之間, 皆得盡言不諱。 近日, 論事臺諫, 亦前日所(陪)〔培〕養者。 殿下卽位之初, 無一事快從臺諫之言。 至於今日, 非但不從, 又從而囚繫之; 以罷職事, 以挫直士敢言之氣。 臣等, 深恐自此, 人皆以言爲諱, 殿下不得聞過, 國事日非矣。 此正宗社安危之機, 願留三思。” 傳曰: “此非以言事, 而鞫之, 逆命故也。 何有於社稷安危之機?” 沿沫等更啓: “人臣事君之禮, 豈唯諾順從云乎哉? 苟有其美, 將順之; 苟有其過, 匡救之, 使其君, 立於無過之地, 乃所以盡事君之禮也。 昔宋眞宗時, 劉筠爲學士, 命草復相丁謂詔, 筠不奉詔; 仁宗時, 杜衍爲平章事, 每有內降恩旨, 率寢格不行, 至積十數, 還納帝前。 當時二君, 不以逆命, 而反嘉尙焉, 至今, 想像其君臣, 各盡其道之氣象。 我成宗時, 命弘文館員, 齎尹弼商不允批答。 館員以將論弼商, 固辭不奉。 命鞫之, 掌令金壽童, 不奉傳旨, 仍請勿鞫。 成宗, 不以逆命, 而皆不鞫。 此誠古今帝王盛德事, 在今日, 所當體念。 孔子曰: ‘予, 無樂乎爲君。 惟其言, 而莫予違也, 不幾乎一言, 而喪邦乎?’ 若 殿下, 不優禮臺諫, 一有固諍, 輒以逆命, 加之譴責, 則人將拑口, 專事謟諛。 國事, 將至於不可救之地。 此, 臣等所謂: ‘宗社安危之機也。’ 伏願殿下, 不以臣等之言, 爲逆耳, 更留三思。” 傳曰: “古之人君惟賢, 故如此。 予則不賢, 當推鞫罪之。 沿沫(則)〔等〕更啓曰: “雖罪一言官, 猶駭聽聞。 況臺諫全數(係)〔繫〕獄, 中外見聞, 孰不駭愕? 王以: ‘不如古人。’ 傳敎, 臣等, 難於更啓。 今此臺諫, 雖或罪之, 後之爲臺諫者, 稍知是非者, 亦必論啓不已。 殿下, 安得人人而罷之? 是殿下, 徒得惡聞直言之名而已。 如此苦熱, 雖有罪(係)〔繫〕獄者, 猶加欽恤。 況使無罪臺諫(係)〔繫〕獄, 可乎?” 傳曰: “此不爲無罪, 不聽。” 更啓: “大抵, 人臣之唯唯諾諾者, 非忠臣也。 而在臺諫唯諾, 尤不忠也。 臺諫, 心知事之不是, 而面從傳旨, 可乎? 其不奉旨, 乃所以盡職也。 有何罪乎? 殿下, 卽位以後, 臣等累次言事, 一不見納, 不勝缺望。” 傳曰: “爾等之言, 是矣。 固拒不受, 豈得無罪?” 更啓: “成宗時, 以弘文館不齎去不允批答, 爲不從君命, 下司憲府, 鞫之。 館員之不在鞫者, 論諫。 御書略曰: ‘初以爲不從君命, 今觀所啓, 皆是愛君, 納君無過之地。 特從所啓, 以勸經幄之輔。’ 今日之事, 正與此類。 伏願殿下。 以成宗爲法。” 傳曰: “此則異於是。 其時, 方論弼商。 其不齎去, 猶可。 今湯老, 事迹不著。 雖奉宥命, 猶可復論, 而固拒可乎? 推鞫之後, 罪則斟酌。 然不可不鞫。” 更啓, 臣等以爲: ‘無異也。’ 將論弼商, 故不齎去批答; 方劾湯老, 故不奉宥旨, 何以異乎? 且壽童爲掌令時, 不奉傳旨, 正與此同, 而成宗, 終不加罪。 近來, 經筵官所啓, 一不聽納, 不勝缺望。” 傳曰: “推鞫後, 罪則斟酌。” 更啓: “帝王之學, 當博覽經史, 觀其善者而法之; 惡者而戒之。 臣等以宋眞宗、仁宗之事, 啓之者, 欲其與治同道; 以成宗之事, 啓之者, 以殿下耳目所及, 欲其善繼善述也。 殿下於宋朝之事, 則曰: ‘予不賢也。’ 又不法成宗, 其與治同道、善繼善述之意, 安在? 臣等, 不勝缺望。” 傳曰: “憲府不受宥旨, 當鞫。 諫員, 其放之。” 更啓。 “王, 旣知諫院之無罪, 而放之, 是美德也。 憲府, 亦皆有情乎? 但一受傳旨, 則後難啓, 故不受耳。 請竝憲府而放之, 則於盛德, 尤美。 更留三思。” 不聽。 更啓: “自古帝王, 鮮有無過。 過而能改, 則斯爲美矣。 自祖宗以來, 無竝罷臺諫之時。 今以此, 書之史筆, 垂諸後世, 豈爲美事? 殿下之命鞫臺諫, 是過擧也; 今聽侍從之言, 復命勿鞫, 則是改之也, 而增光盛德矣。 請從臣等之言。” 傳曰: “古昔帝王之事, 可法者, 豈少也? 成宗之事, 孰非可法? 近來, 臺諫言事, 期於必聽, 權將在下。 故必鞫之。” 更啓: “人主威勢, 雷(電)〔霆〕萬鈞。 人臣, 冒雷(電)〔霆〕萬鈞之威, 不顧其身, 敢言不諱者, 豈欲權歸于己乎? 但持公論與法, 欲其行也, 非謂必勝於上也。 秦皇、德宗, 猜忌務勝, 卒致滅亡、播遷之辱。 此, 固所當鑑也。 國家之有公論, 猶身之有元氣, 元氣周流而後, 身無疾病; 公論行而後, 國家安矣。 願留三思。” 傳曰: “爾等之言是矣。 鞫後, 當斟酌。”


○傳曰: “中官金舜孫, 下義禁府, 決杖一百, 外方充軍, 使苦役, 母休息。” 以拒傳旨也。


○弘文館副校理權五福, 以有病親, 乞歸養, 命除近邑守令。


○以崔應賢爲大司憲, 李堪大司諫, 李粹彦執義, 潘佑亨司諫, 閔頣、姜景敍掌令, 權瑠、南世周持平, 崔世傑獻納, 洪慶昌、任由謙正言。


6月 30日

[편집]

○辛巳/弘文館直提學表沿沫等上箚曰:

昨日, 伏聞傳敎: ‘近來, 臺諫言事, 期於必勝, 權將在下。’ 臣等不勝駭惋。 竊觀, 古之聖王, 或舍己從人; 或從諫弗咈, 是皆樂取諸人, 以爲善也。 何嘗致疑於權之下移乎? 大抵, 臺諫以言事爲職, 面折廷爭, 雖碎首隕命, 而不惜者, 非爲務勝於上, 乃忠君愛國, 而不暇顧其身也。 身且不顧, 何計權之在已乎? 若人主, 先疑其臣, 務勝於下, 必欲言之莫予違, 則直言敢諫之士, 不得伸其心, 而讒諂面諛之人, 至矣。 人主有過, 何從而得聞? 將至於下塞上聾, 而國事日非; 權歸奸臣, 而人主孤立, 豈不殆哉? 秦之指鹿; 唐之仗馬, 亦可鑑矣。 臣等, 觀殿下卽位以來, 凡有過擧, 遇事輒言者, 唯臺諫、侍從而已。 今臺諫, 以執奏不回, 遽繫牢獄; 侍從論啓, 以 ‘權不可下’ 敎之, 臣恐正言、讜論, 日遠於雷(電)〔霆〕之下矣。 殿下誰與, 而濟可否乎? 伏願殿下, 曲採臣等所啓, 洞察憲府無辜, 亟收推鞫之命


○愼承善啓: “臺諫所爲甚失, 然其心必謂言事, 而見囚。 於事體, 何?” 傳曰: “非言事, 而囚也。 若以言事, 而囚, 則不囚諫院, 而獨囚憲府乎?” 不聽, 承善, 言之不力, 不復固請, 囁嚅就坐。 大司憲崔應賢、執義李粹彦、大司諫李堪、司諫潘佑亨、掌令閔頣等, 同辭以啓: “臺諫, 實無罪, 固當勿鞫。 雖他朝士, 於國喪卒哭內奸妓, 罪不可赦。 況湯老以椒房至親, 忘哀宿娼, 臺諫之論執, 宜矣。 雖微臣, 而事有不合, 則不敢奉詔。 況言官乎? 此, 國家大事。 故臣等, 不待出官, 而先啓之。” 傳曰: “不受單子, 是逆命也。” 不聽。 更啓: “臺諫之論湯老, 乃是公論。 古有不奉詔者; 有封還詔書者, 當時不以爲非, 而後世稱其直。 若不聽言, 而反加之罪, 則誰肯履虎尾、批龍鱗, 以取禍也? 請勿鞫。” 沿沫等更啓: “大抵, 人心之趨向, 從上所尙。 成宗開言路、褒直言。 故危言敢諫者, 輩出。 雖有過中之言, 亦必曲爲優容。 間或有欲鞫之者, 則擧朝爭之, 使之終不得罪。 此, 無他, 成宗所尙, 有以致之也。 今殿下卽位, 方在初服, 而臺諫所啓, 擧皆不納。 一有忤旨, 盡令囚之。 自先王以來, 未有之大變也。 而大臣, 無一人論啓, 是迎合殿下之意也。 人心之趨向, 殿下觀此, 亦可知矣。 今敎曰: ‘鞫之, 而斟酌。’ 臣等, 亦已知上意所在也。 終雖不罪, 然且鞫之, 其害亦大。 古人云: ‘訑訑之聲音顔色, 拒人於千里之外。’ 訑訑者, 自足其智, 不肯受言之謂也。 訑訑之聲, 尙能拒人。 況於盛暑, 拘囚困苦之, 則誰肯樂爲直言, 以取禍哉? 初雖震怒而鞫之, 旋復因諫而釋之, 庸何傷乎? 此眞帝王之盛德也。” 傳于臺諫曰: “卿等所謂 ‘封還詔書’ 者, 宋時事也。 後之議者云: ‘剛斷不足。’ 今逆君命, 不可不鞫。” 臺諫書啓曰:

湯老以椒房至親, 冒衰忘哀, 來往妓家, 恣行無忌, 有關綱常, 在所不宥。 前臺諫, 固執論啓, 非逆殿下之命也, 乃所以植綱常也。 昔, 宋仁宗朝杜衍, 封還內降詔書至十數, 輒納帝前; 眞宗朝, 議冊劉氏爲皇后, 欲以翰林楊億爲草制, 億不肯草。 當時二帝, 不以爲逆命也。 先儒曰: “宋之人君, 剛斷不足。” 云爾者, 非謂二帝, 不能罪此人爾。 此, 泛論宋朝人君也。 殿下, 欲以推鞫臺諫爲剛斷, 而病二帝耶? 杜衍、楊億非臺諫, 而尙且如此。 況臺諫, 公論之所在。 敎令少有不合於公論, 則執法而已。 不可以人主之威, 而撓之也。 雖不奉詔, 可也; 寢格不行, 亦可也。 若以爲 ‘逆命而鞫之’ 則臺諫, 皆是逆君上之旨, 而不已。 豈獨以不受宥敎, 爲逆命哉? 然則指以爲逆命, 推鞫臺諫, 甚乖事體。 請先鞫湯老, 勿推臺諫, 以伸公論。

沿沫書啓:

敎云: “雖以宋朝封還詔書爲言, 其時, 以柔懦而剛斷不足, 稱之。” 臣等, 伏聞上敎, 不勝駭愕。 史稱 ‘仁宗爲剛斷不足者, 專以遼夏跋扈, 不能制, 而言也; 非以其臣, 封還詔書, 而不罪, 言也。 大抵, 人主或敵國加兵, 而畏縮; 或大奸弄權, 而莫除; 或外戚恣橫, 而不制, 斯謂之柔懦。 若夫虛懷納諫, 屈已從人, 不以崇高自矜, 能容臣子之執法, 斯眞明主之剛斷; 不可謂之柔懦也。 昔大舜, 舍已從人; 大禹聞善言則拜, 謂之柔懦, 可乎? 桀、紂殺(龍逢)〔龍逄〕、比干、陳靈殺洩治, 謂之剛斷, 可乎? 今湯老, 犯不忠之罪, 而殿下曲法以貰之; 臺諫守法, 而 殿下囚之, 是殿下, 當剛而不剛; 不當剛而剛也。 人主之於臺諫, 當和顔以待之。 若殿下, 以臺諫盡忠爲逆命, 而一以剛斷制之, 實宗社無窮之患。 伏願殿下, 留神焉。

傳于臺諫曰: “今方熱時, 且是言官。 故放之。”


○當臺諫之未放也, 判中樞府事孫舜孝上疏曰:

臣素有風疾, 今年正月, 發作長臥, 如今少差。 然腰脚蹇弱, 行步艱澁, 未能隨他奔走, 跧伏在家。 聞殿下, 臺諫言事, 皆遞且囚。 其本末, 不可詳也。 但恐殿下, 新登寶位, 廣開言路, 樂(間)〔聞〕直言, 猶且盡言者, 鮮矣。 況壓之雷霆, 誰敢不愛其身, 而犯其威乎? 勢將含默曰: “括囊無咎。” 是, 否之道也。 未知殿下, 欲爲堯、舜、禹、湯、文、武之聖乎? 抑爲三代以下之主乎? 新服厥命, 先塞言路, 臣不敢知也。 臺諫, 固執大義, 務回天聰。 雖有他旨, 苟不合義, 寧殺身, 而終不奉旨, 古之道也。 今何疑乎? 子思子對衛侯曰: “君之國事, 將日非矣。 君出言, 自以爲是, 而卿大夫, 莫敢矯其非; 卿大夫出言, 自以爲是, 而士庶人, 莫敢矯其非。 群下同聲賢之, 賢之, 則順而有福; 矯之, 則逆而有禍。 如此, 則善安從生?” 此千萬世之格言也。 大舜, 好問而好察邇言; 隱惡而揚善。 執其兩端, 用其中於民, 是謂大智也。 大禹, 受舜禪卽位, 懸鍾、鼓、罄、鐸、鞀, 以待四方之民曰: “敎寡人以道者, 擊皷; 諭以義者, 擊鍾; 告以事者, 振鐸; 語以憂者, 擊磬; 有獄訟者, 搖鞀。” 一饋十起、一沐三握髮, 以拜昌言, 而勞天下之民。 成湯, 聖敬日躋, 從諫弗咈, 改過不吝。 先民時若, 不邇聲色, 不殖貨利。 與人不求備, 檢身若不及。 此, 日日新, 又日新之實也。 文王, 緝熙敬止, 誕先登于岸, 不諫亦入, 無斁亦保。 視民如傷, 發政施仁, 必先於鰥寡孤獨。 由百里而起, 三分天下, 有其二。 此純亦不已之聖也。 武王, 踐阼之初, 受師尙父《丹書》之戒曰: ‘敬勝怠者吉; 怠勝敬者凶。’ 退而几席、觴豆、刀劍、戶牖, 莫不有銘焉。 蓋聞湯之風, 而興起者也。 二帝、三王, 皆古之聖人也。 聖不自聖, 而尙且求言如渴, 未聞(○)黜言者、罪言者之風也。 唐太宗, 英烈之主也。 魏徵進十漸疏, 其八曰: “在貞觀初, 遇下有禮, 群情上達。 今外官奏事, 顔色不接, 間因所短, 詰其細過。 雖有忠款, 而不得伸, 此不克終也。 千載休期, 時難再得。 明主, 可爲而不爲, 臣所以鬱結長歎息者也。” 疏奏, 帝曰: “朕, 聞過矣。 願改之, 以終善道。” 乃以疏列爲屛障, 朝夕見之。 玄宗, 先明後暗之主也。 或遊宴小過, 輒謂左右曰: “韓休知否” 言訖韓休諫疏, 已至。 左右曰: “休爲相, 陛下殊瘦於舊。” 上歎曰: “吾雖瘠, 天下肥矣。” 此言, 眞可法也。 衛武公, 行年九十五, 猶箴儆於國曰: “自卿以下, 至于師長、士, 苟在朝者, 無謂我老耄而舍我。 必恪恭朝夕, 以交戒我。” 居寢、燕居、倚几、臨事, 皆有規諫以訓御之。 此所以爲睿聖武公也。 後世人主, 苟有志於治天下國家, 其可任己厭諫, 而由心好惡乎? 古之諫者, 盡忠秉義, 奮不顧身, 鈇鉞在前; 鼎鑊在後, 確然不拔, 視死如歸, 唯知社稷而已。 宋太祖朝, 趙普爲相, 嘗薦人, 太祖不許。 明日復奏, 亦不許。 又明日奏, 太祖大怒, 裂碎奏牘擲地。 普顔色不變, 跪而拾之以歸。 他日, 補綴舊牘, 復奏如初。 太祖乃寤, 卒用其人。 仁宗朝, 杜衍同平章事務, 裁抑僥倖。 每降, 率寢不行, 積詔旨十數, 輒納帝前。 上, 嘗語諫官曰: “外人, 知衍封還內降耶? 朕在宮中, 以衍爲不可, 告而止者, 多於所封還也。” 未嘗怒焉。 此皆後世之所不及也。 苟非其道, 是謂逆臣, 豈但囚繫之、笞杖之而已哉? 彼敢諫者, 無一毫爲家、爲身之私。 備員含默者, 誠鄙夫也。 雖一時順旨, 何益於國家哉? 旅進旅退, 聞命曰: “當。” 者, 亦孟軻之罪人也。 殿下, 嗣大曆服, 無(彊)〔疆〕惟恤。 酬酢萬機, 動合天理。 臣民相慶, 咸仰至治。 臣久侍經幄, 倍萬恒情。 老病兼身, 前路幾何? 然一箇寸心, 須臾無死, 及見詩書、禮樂之治。 驚聞初政, 忽囚臺諫, 勉疾疏奏, 皇恐待罪。

擧朝宰相, 拑口不言, 而孫舜孝奏疏, 時論快之。 臺諫之猶在獄也, 前大司諫成世明、獻納南宮璨、正言李自堅ㆍ李懿孫上疏, 請與憲府, 同鞫曰: “昨, 特放臣等, 上恩至重。 然不卽奉旨之罪, 則臣等與憲府, 均焉, 不可使憲府, 獨受其罪。 願就獄。” 不聽。


元年 七月

[편집]

7月 1日

[편집]

○朔壬午/大司憲崔應賢、大司諫李堪、執義李粹彦、司諫潘佑亨、掌令閔頣ㆍ姜景叙啓: “尹湯老事, 切隣、管領, 皆已承服。 贈賂之物, 亦皆現納。 所奸妓, 賣家而逃, 是欲沒其形迹耳。 一被緘問, 遽稱病, 是不有法司, 不有朝廷也, 請須治罪。 圓覺寺印經, 爲成宗徼福也。 然虛費不貲, 請停罷。” 傳曰: “湯老所犯, 非顯著之事, 不聽。 印經事, 予所不知, 是大妃殿所爲, 不費國財, 何害?” 應賢又啓: “印經事, 若大妃殿所爲, 則亦當幾諫而止之, 費財與否, 不必論也。 湯老事, 切隣已服, 贈賂亦著, 非顯而何? 若不治罪, 則法之不行, 始於湯老, 決不可不從, 而貽弊於後。” 傳曰: “若鞫湯老, 不服, 必用刑杖, 恐傷母后意, 斷不可聽。”


○命敍前臺諫。


○臺諫啓: “湯老及印經事, 累瀆天聽, 未蒙兪允, 不勝痛憤之至。 今傳敎云: ‘若不服招, 焉可加刑於母后之至親乎?’ 臣等之惑滋甚。 母后之弟犯罪, 若置而不問, 則法之不行, 自貴近始, 而先王之成憲, 徒爲文具耳。 成宗於外戚, 非不親且重也, 而有罪, 則治之不饒。 如韓明澮, 章順王后之父, 一有言語之失, 嚴加罷譴; 韓懽, 仁惠大妃之母弟也, 一無禮於妻父, 而深加究治。 此不以外戚而撓法也。 古云: ‘監于先王成憲。’ 又曰 ‘三年無改於父之道。’ 殿下嗣政之初, 不法成宗, 而私外戚, 撓國法, 是亦監于成憲乎, 三年無改乎? 請命畢鞫, 一以示聖上無私; 一以使外戚知戒, 是國家朝廷之福也。 印經, 前古所無, 而殿下卽位之初, 首行此擧, 臣恐中外, 以殿下爲崇信也。”


○藝文館奉敎鄭光國ㆍ奇褚、待敎權達手ㆍ申澄、檢閱姜德裕ㆍ姜徵ㆍ高世昌ㆍ曺致虞上疏曰:

伏聞印經之事, 不勝駭愕。 殿下新服厥命, 克紹先烈。 中外臣民, 想望至治, 而首印異端之書, 以傷惟新之化。 臣等忝在〔侍〕從之列, 見殿下非義之擧, 難以終默。 佛氏亂眞之說, 雖不能付之炎火, 永絶根株, 豈可以鳩集工匠, 日印千卷, 以貽害於斯世? 近日, 經幄之臣, 上箚論啓, 殿下敎之曰: ‘是慈旨也。’ 臣等竊惑焉。 安有殿下所不知, 而命令行於國中乎? 殿下受祖宗艱大之業, 爲一國神人之主, 當以宗社爲重, 大義斷之耳。 雖有慈旨, 豈皆苟徇而不顧萬世之害耶? 其在成宗大王朝禁僧之法, 兩殿亦以爲不可, 而成宗大王反復幾諫, 以回兩殿之旨, 聖德益以光大。 今慈旨雖或如是, 殿下若起敬起孝, 以義開諫, 不以從親之令爲孝, 則大妃豈不念聽, 而殿下之德, 亦豈不有光於先王乎? 且藁精紙入內之命, 適當印經之時, 臣等不得無疑焉。 校書所藏之紙, 先王所以印頒經籍, 以隆文敎, 而今若移用於異端之書, 則臣等恐萬世之下, 有以是議殿下也。 殿下嗣位之初, 飯僧、供佛, 旣有設齋之擧; 今又糜費財力, 廣(引)〔印〕其書, 孰謂殿下, 不崇信佛氏之說也? 將恐異端日熾, 而末流不可復塞矣。 伏願殿下勉從臣等之言, 亟罷印經之役, 殿下聰明聖智, 如日方昇, 而一有累德, 筆之於書, 臣等不勝痛惜之至。

傳于臺諫、藝文館曰: “湯老事, 不聽。 印經事, 卿等欲予幾諫而止之, 大妃殿所爲, 何以諫止之乎? 若諫止, 則大妃之心, 必不安矣。”


7月 2日

[편집]

○癸未/臺諫上箚曰:

臣等請鞫湯老, 不宜印經事, 累瀆天聽, 未蒙兪允, 不勝憤激。 臣等竊惟, 罪有輕重, 事有大小。 罪之重者, 不可貴近而恕之; 事之大者, 不可微細而忽之。 湯老方成宗在殯之日, 宿娼縱淫, 負天地之恩, 失臣子之義, 罪通于天, 其可以貴近, 而恕之乎? 成宗雅不好佛, 禁民爲僧, 安有印經之事乎? 賓天未幾, 乃有此擧, 此乃崇佛之漸, 其可爲微細而忽之乎? 臣等謂, 湯老所犯, 罪止一身, 則殿下猶得以恕之也, 宣淫斬衰之中, 得罪于先王, 則先王在天之靈, 亦不以椒房之親而恕之, 殿下何獨不念先王, 而私意以恕之哉? 殿下以母后之親, 而猶不忍加罪, 則是徒知母后之親之可恕, 而不知得罪於先王之爲重。 是不能三年之喪, 而緦、小功之察也。 成宗之不好佛, 中外皆傳誦而感化。 雖閭里小民, 亦知佛敎之誕妄, 而不之信也, 而一朝乃有印經之事, 非徒民聽之惑也, 先王在天之靈, 亦必以壞我成憲爲非。 此縱非殿下本意, 其藁精紙入內之時, 殿下其不知也耶? 若知而不能怡聲以諫, 而印經不已, 則佛道復興於世, 而將爲盛治之累。 臣等願將湯老所犯, 反覆推鞫, 以示至公無私之心; 罷印經無用之事, 以解萬民之惑, 不勝幸甚。

不聽。 又啓曰: “聞, 迎接都監郞廳, 或爲堂上、或陞職、或加資, 不勝駭愕。 天使未來之時, 預料爵命, 奔走請托, 求爲郞聽者, 頗多有之。 我國有前例與否, 天使何以知之? 此必通事言之也。 天使在時, 不可治罪, 天使回還後, 請痛懲, 以杜後弊。” 傳曰: “湯老及印經事, 不聽。 都監加資事, 天使回還後, 當追奪矣。”


○陞居昌縣爲郡, 以王妃愼氏之鄕也。


○以李陸爲京畿觀察使, 元仲秬、(申從護)〔申從濩〕同知中樞事。


7月 3日

[편집]

○甲申/承旨宋軼以江上別宣慰使, 還復命啓曰: “臣贈人情物于王天使曰: ‘環刀, 防身之物; 紙帽, 備雨之具, 請勿却。’ 答曰: ‘防身、備雨之具, 到處皆有之。 吾受此, 何用? 殿下之誠意, 已知之矣。 請勿强與。’ 其頭目等例給物色持與之, 一人竊出受之, 恐天使之知, 屛息股栗, 良久乃已。”


○臺諫請鞫尹湯老, 且曰: “藁精紙, 乃成宗大王於常貢外, 又賜(魚)〔漁〕箭而備之, 欲廣印經籍, 以布四方者也。 今用此紙印經, 則是豈成宗之本意耶? 宜亟停之, 以解外人之惑。 且以柳睇、金坤、金俶爲內地守令。 此人等皆有武才, 堪任邊將, 請改差, 以備他日邊閫之任。” 傳曰: “睇等事, 議于院相。 餘不聽。” 臺諫又上箚曰:

臣等竊謂, 君與父一也。 臣之於君, 子之於父, 不容有所輕重, 而家則孝; 國則忠, 此天理之極, 秉彝之性, 人人之(之)所同然也。 子喪其親, 當哀號擗踊之際, 而有宴安之私, 則人人必欲痛繩之不貸。 在子猶爾, 在君何異? 成宗於湯老, 分則君臣, 恩逾父子, 當弓劍初棄之日, 在湯老, 宜若不能爲懷, 而遽宿娼家, 以爲有人心乎哉? 受其大恩, 服其大喪, 而至於宣淫, 是忘其君也。 其爲不忠, 孰大焉? 臣之不忠, 國有常刑, 而殿下必欲曲赦之者, 不過曰湯老大妃之弟。 然大妃配體成宗, 終天永慕, 視湯老不肖, 中心痛疾之, 雖不敢爲之請罪, 必不敢爲之傷心也。 自古外戚有罪, 明主斷之不疑。 不暇泛引古昔, 請以成宗之事徵之。 韓懽, 仁惠大王大妃之弟也, 懽無禮於婦翁, 成宗放之于外, 遇赦而不赦。 懽之於仁惠, 湯老之於大妃, 其爲親一也; 仁惠之於成宗, 大妃之於殿下, 其爲母后一也。 以謂罪湯老, 而傷母后心, 則其謂成宗獨傷母后之心, 而不之恤耶? 懽自陷於罪, 故成宗不敢赦, 殿下獨私湯老而屈法, 何哉? 殿下旣踐其位, 宜踐其政。 請亟罪之, 以快輿情。 臣等聞, 孔子曰: “丘之(幬)〔禱〕, 久矣。” 以其所行, 皆合於義, 無惡可禱也。 成宗率履不越, 無所事禱, 何用(引)〔印〕經薦福, 以諂胡鬼耶? 成宗知釋敎之虛誕, 則禁民爲僧, 儒有對策以崇佛, 則手札黜之, 聖謨洋洋。 曾未幾年, 乃反其政而從於邪也? 成宗無惡可禱, 而必欲禱之者, 其謂成宗有過惡也。 殿下雖曰: “大妃之敎, 予不敢違。” 孝子事親, 惟義是視, 豈直以從親之令爲孝哉? 《禮》曰: “父母有過, 微諫, 諫而不聽, 則號泣而隨之。” 又曰: “與其得罪於鄕黨、州閭, 寧(孰)〔熟〕諫。” 殿下棄禮不從, 苟循慈旨, 上以累成宗美德, 下以遂母后之過, 天下後世謂殿下何如主也? 伏願念成宗之志, 思《禮經》之訓, 至誠至哀, 啓迪 母后, 亟下兪音, 不勝幸甚。

不聽。 臺諫又上箚曰:

湯老之獄, 豈但臣等必欲究竟? 侍從皆曰可, 大臣皆曰可, 獨殿下牢拒衆議者, 何耶? 曲赦湯老之心, 先主於內, 故逆耳之言, 無自而入焉。 湯老受成宗卵育之恩, 當天崩之初, 顧宜殉身之不暇, 乃反持服宿娼, 背恩忘哀, 此厥不懲, 國有法乎? 必欲屈法徇私, 則尤非所以全湯老也, 乃所以禍之也。 自古怙寵、恃恩者, 無所顧忌, 湯老之心, 必以謂: “疇昔犯罪, 法不能制我。” 長惡不悛, 終至於觸犯大罪, 殿下其將何以處之? 小則流, 大則刑, 此皐陶之法, 而殿下不得以私之者也。 縱傷大妃之心, 其可貸乎? 今者, 小懲而大戒, 豈非湯老之福耶? 勿用姑息, 快從輿望。 成宗在位二十六年之間, 樂道惡邪之政, 形乎國家, 則固當思其所樂, 思其所嗜, 事之如生, 而反用緇流內典, 希薦冥福, 此先王平昔之所甚惡, 而殿下諉之於 大妃, 曾不爲諫止, 則在天之靈, 其肯曰予有後哉? 亟罷無益之事, 以成先王之美, 幸甚。

不聽。


○日本國平方式部尉(元忠能)〔源忠能〕遣人獻土宜。


7月 4日

[편집]

○乙酉/臺諫上疏曰:

君者, 臣民之所天, 存則極其敬, 沒則極其哀而不可忘也。 法者, 天下之所共, 守之如金石; 信之如四時而不可撓也。 是故鄧通戲於殿上, 則丞相檄召而議斬; 薄昭恃恩而自恣, 則文帝執法而不貸。 通之戲, 乃文帝之所以自失, 則孰如湯老之死其君, 而忘其哀者乎? 昭之死, 實逼於百官之往哭, 則亦異於欲究其情, 而輕重取裁者也。 免冠徒跣, 叩頭流血, 通則已服其罪, 而匿妓藏奸, 稱疾待赦, 湯老之無忌, 不已甚乎? 度其已困, 持節往召, 而且謝丞相, 此其文帝之所以能容其臣之守法, 而惡其駁還內旨, 械繫下獄, 此殿下之所以有愧於文帝者也。 雖然, 通爲文帝弄臣, 得罪於文帝之時, 故帝得以召之, 而丞相得以釋之矣。 湯老(卯)〔卵〕育於先王, 負恩於晏駕之初, 則公議之所不容, 而得罪於先王者也。 治之如薄昭, 乃合於情法, 而不能焉, 則可且使之困之如鄧通, 可也, 而又使湯老袒跣而謝之, 使知法之至公。 雖人主亦不得以親故, 而撓之也, 則殿下無失刑之譏, 而湯老亦有以懲小而戒大矣, 何憚而不爲此哉? 踐其位、行其禮者, 孝子所以繼述之善也。 起敬起孝, 而悅則復諫者, 孝子所以事親之道也。 成宗悅周公、仲尼之道, 施於政敎, 二十有六年, 則(引)〔印〕經薦福, 決非先王之志, 而殿下必爲之不厭, 可謂孝乎? 事出母后, 非與於殿下, 則無乃大妃專一於追薦, 而或不知印經之爲非禮, 而殿下亦不爲諫止, 何哉? 以爲無傷, 而不諫止耶? 雖諫而不能止耶? 諫而不聽, 則當起敬起孝, 悅則復諫, 以期於必聽, 可也, 而乃謂 ‘無益’ 而終不爲救止, 則有以負成宗之雅志, 遂大妃之謬擧, 孝子之事親, 恐不宜如是也。 伏願勿以臣等之言爲庸, 而罔聞, 必以爲藥石而留神, 許究湯老之獄, 亟罷印經之擧, 幸甚。

不聽。 臺諫又書啓曰:

宰予欲短喪, 子曰: “汝安則爲之, 子生三年, 然後免於父母之懷, 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湯老之於成宗, 非特予之於父母, 終始受恩, 非特三年之愛也, 而厭世未幾, 旋卽背恩, 縱欲忘哀, 此人情之所以憤惋而不平者也。 此而不懲, 人紀滅矣, 斷不可不治。 孟懿子問孝, 子曰: “生事之以禮, 死葬之以禮, 祭之以禮。” 成宗在世之日, 有言崇佛以救民者, 手札黜之, 諭之於外, 書之于冊, 銘之于誌, 以爲成宗美德。 而今乃不承成憲, 反資邪道, 欲薦冥福, 非禮孰甚焉? 孝子事親, 不宜如是, 斷不可印經。

傳曰: “凡人事親, 惟以苟完衣食爲孝, 帝王則不然, 必以尊親爲孝。 今大妃崇佛, 非自今始, 自先王朝, 而已然。 成宗雖不好佛, 上殿之所爲, 亦不能止之。 前臺諫亦累日論執, 事若可聽, 何至今日? 司中之事, 亦已曠廢, 而徒執不可聽之言, 固無益矣。 湯老事, 亦不可聽。” 臺諫又上箚曰:

古人云: “見無禮於其君者, 如鷹鸇之逐鳥雀也。” 湯老之持服縱淫, 豈止於無禮而已? 一國臣民, 欲治湯老之心, 豈止於鷹鸇而已? 況殿下繼體成宗, 終天永慕, 則嫉惡之、痛治之, 以正刑法, 而反爲之曲爲庇護者, 豈爲母后之弟也耶? 私一母后之弟, 而殿下未免有六失焉。 毁先王之法, 一也。 奬不忠之人, 二也。 長淫亂之風, 三也。 驕外戚之心, 四也。 釀成其惡, 而終必陷罪, 五也。 繫治諫臣, 而杜塞言路, 六也。 當嗣服之初, 而致此六失而不恤, 臣切痛心。 漢之諸侯王, 以宗姓之親, 位丞相之上, 持太后之喪, 而私奸服舍, 則削地而不貸。 湯老之親, 非如宗姓之貴; 成宗之喪, 重於太后之服, 而漢則公天下之法, 而不撓於侯王; 殿下私一家之親, 而拒諫而屈法, 竊爲殿下不取也。 昔屈到嗜芰, 將死, 命薦芰。 子木去之曰: “不可以口腹累夫子。” 屈到以其所好, 遺命, 子木猶以爲非義, 命去而不薦, 君子以爲道。 況此佛書, 先王所不好, 而殿下必欲印經而薦福, 異於子木之愛其父矣。 縱繼殿下以爲不知, 而諉之於大妃, 大妃亦豈以不義之事, 而累先王之德哉? 殿下亦豈可安然坐視, 不爲諫止, 而陷大妃於不義乎? 願留三思。

不聽。 臺諫又論湯老、印經事及武臣除內地守令不便事, 不聽。


7月 5日

[편집]

○丙戌/臺諫啓: “迎接都監郞廳、通事等賞職, 使臣回還後, 還收之命, 則已聞矣。 其中, 軍器寺正韓忠順素輕躁, 敦寧府正(韓倧)〔韓悰〕以病廢仕已久, 請竝改差。” 命議于院相。


○成均館生員尹孝聘等上疏曰:

臣等聞, 薰蕕不同器, 氷炭不相容, 此言邪正之不兩立也。 夫吾道異端, 是非邪正之辨, 豈特薰蕕、氷炭之不相合哉? 況邪正之道, 迭爲消長, 此盛則彼衰, 彼盛則此衰, 其盛衰之機, 國家之治亂係焉, 社稷之安危判焉。 爲人上者, 可不審其機, 而預爲之防乎? 我國家列聖相承, 尊尙儒術, 攘斥佛老, 所以扶持正道, 興起斯文者, 至矣。 臣等以爲, 唐、虞三代之治, 復見於今日矣。 臣等伏聞, 國家於圓覺寺, 印佛經若干卷, 臣等竊惑焉。 未審殿下有何所見, 而爲此擧也? 佛氏之惑世誣民, 耗蠧天下者, 固殿下所熟察, 而明辨者也, 而必演其邪說, 以駭一國之耳目, 何哉? 雖不能人其人、火其書, 以絶根本, 豈宜廣印其書, 以啓崇奉之端乎? 昔韓愈諫憲宗迎佛骨之言曰: “百姓愚冥難曉, 將謂‘天子大聖, 猶一心敬信, 百姓何人, 於佛更惜身命?’ 焚頂燒指, 猶恐後時。” 愈豈無所見, 而遽爲過當之論哉? 《傳》曰: “上有好者, 下必有甚焉者。” 夫民之從上, 猶草之偃風, 今若一開誕妄之風, 以爲民先, 則他日焚頂燒指之民, 殿下將何以禁之哉? 且不知殿下此擧, 將崇信其敎, 而欲廣布中外乎? 抑將爲先王薦導冥福而爲之乎? 若謂崇信其敎, 則以殿下高明之學, 必不爲此擧, 而臣等亦知殿下之必不爲也。 若欲薦導冥福而爲之, 則先王聖德, 高明正大, 固已昭格於上帝矣, 何必轉經諂佛, 徇夷虜之風, 然後得盡殿下報本之誠乎? 況先王盛德, 深明佛敎之害, 嘗欲痛絶其根, 則殿下此擧, 非繼志述事之善者也。 殿下如曰: “此出於慈旨, 非予所知。” 則臣等之惑滋甚。 匹夫事親, 當不義, 則猶且熟諫, 而使不至於有過。 況一國臣民之主, 而徒以從親之令爲孝, 不擇是非, 而曲爲承順乎? 臣等聞, 《書》曰: “若生子, 罔不在厥初生。” 又曰 “愼終于始。” 歷觀古之人君, 當卽位之初, 雖抑邪與正, 以澄出治之源, 而常患不克有終。 今殿下新登寶位, 嗣守先王艱大之業, 政思有以尊崇聖學, 培植國脈, 上無負先王付畀之重, 下不失臣民望治之心, 兢兢業業, 日新又新之不暇, 而今乃首擧妖誕之事, 自失謹始之道, 臣等恐後日之弊, 將有不可勝言者矣。 臣等聞, 今方募工鳩(村)〔材〕, 是雖出於朝廷之命, 臣等竊怪焉。 夫儒者之於異端, 辭而闢之, 猶恐不至, 又聞學校, 風化之源, 而人材之所由出也。 古昔帝王, 莫不重之, 近有無賴僧徒, 欲重修南學, 況可以彼所築之室, 爲吾藏修游息之地乎? 況國家營繕, 自有攸司, 何必假借緇髡之力, 然後得修學舍乎? 爲利一時之便, 許其營築, 則是國家自毁風化之本, 而適爲僧家(籍)〔藉〕口之資耳, 何以示後世乎? 伏願殿下, 洞察邪正之機, 追還印經之命, 又命有司, 以代僧徒之役, 一以示殿下惟新之政; 一以杜異端亂眞之漸, 則宗社幸甚, 吾道幸甚。

傳曰: “印經, 非吾所爲。 爾等言之過矣。 僧徒南學營繕事, 其停之。”


○行護軍鄭誠謹書啓曰:

臣去癸丑年承旨時, 番(土)〔上〕正兵, 稱伺候受價, 或退立軍士, 亦受價放還等事, 陳弊。 後, 都摠官任光載、李鐵堅、鄭文炯啓云: “誠謹於一守令處, 澆奠床不得請乞, 指其守令爲不廉, 啓達於上, 其心正乎? 不正乎? 又江原道講武時, 誠謹以海州牧使, 爲都差使員。 海州酒味封納時, 酒房內官初稱酸惡, 而後乃無事。” 支應使成俊言曰: “誠謹外直內詐, 權謀不測。” 臣當其時不能發明者, 凡朝官如有罪責, 必使妻子上言, 或上書, 一以顧惜官爵, 一以煩瀆上聰, 心竊愧恥故也。 臣若終身廢棄, 則固當含默不辨, 與草木同腐, 今蒙上恩, 得受職。 竊念澆奠床不得請乞, 以此懷嫌, 稱守令不法, 則臣無狀小人也。 何顔更立朝也? 臣啓此事, 則史策可考。 且觀察使聚道內酒味於都會官, 嘗其旨否, 謹擇封進。 宜言黃海道酒味, 不得言海州酒味也。 臣於酒味之進, 專不與焉。 差使員分定文案, 在於本道營中, 亦爲可考。 伏望一一命考, 使臣心無愧, 則可以立朝。 不然則大小人員, 必皆目臣爲小人, 臣亦汚朝廷也。 此終身之痕, 不得已敢啓。

傳曰: “其考《時政記》而啓。”


○臺諫書啓曰:

臣之事君, 不過忠直, 而尹湯老忘哀宿倡, 不忠莫大, 行貨匿妓, 不直孰甚? 不忠不直, 王法所不容, 而豈惟在朝臣民, 皆思顯罰? 亦五廟之靈, 已議陰誅。 殿下上不體祖宗之心; 下不恤臣民之憤, 必欲典恤, 果何心哉? 湯老兄弟, 雖大妃之至親, 而殷老在成宗朝, 罪犯防納, 成宗不以八議貸之。 以今觀之, 防納之罪, 豈如湯老之敗毁綱常哉? 然成宗猶不恕殷老, 而殿下獨庇湯老之至, 何哉? 繼成宗之位, 背成宗之政, 豈可謂大孝乎? 印經之謬, 非獨臣等與侍從言之, 儒生今又上章, 此所謂 ‘國人皆曰不可’ 者也。 殿下獨違國是, 諉諸上殿曰: “印經之事, 我不知也。” 父母有過, 以爲不知, 而不能起敬起孝, 以諫止之, 其可謂孝乎? 臣等受成宗大恩, 見殿下之過, 不以死爭之, 他日何面目, 見成宗於地下乎? 此臣等之所以瀆冒天威, 而不知自止者也。 伏願採納。

不聽。


7月 6日

[편집]

○丁亥/大司憲崔應賢、大司諫李堪、司諫潘佑亨、執義李粹彦、掌令閔頤ㆍ姜景叙、持平權瑠ㆍ南世周、獻納崔世傑、正言洪慶昌上疏曰:

臣等伏以, 卽位之一年, 《春秋》必稱元年, 何? 元者, 善也, 始也, 善始善終之義。 夫繼體之君, 生於深宮之中, 長於九重之內, 天質之美, 不見於外, 學問之功, 不施於政。 坤以闔之, 淵而默之, 深淺厚薄, 莫得測識, 而及其正位號、摠萬機, 動之爲天闢, 言之爲雷聲, 善則治, 不善則亂。 善惡之分、治亂之機, 皆決於初載, 而必謂之元者, 欲其體元而正始, 去惡而從善, 以圖無窮之業也則今日實殿下萬機之初元也。 一號令之出, 一刑罰之加, 遠近四方, 莫不瞻仰, 善則曰: “庶幾能有其終耶?” 不善則: “末流, 其可救耶?” 二者對立, 勝負相須, 此正兢業之時, 望道之日。 詢善於芻蕘, 乞言於耆舊, 刑不以徇私而廢公, 賞罔以親舊以妄加。 永慕乎羹墻, 則思平生之志, 善述而不妄; 奉養乎三殿, 則必事之以禮, 而匡救其有失。 俾萬姓咸曰: “大哉, 王言!” 又曰: “一哉, 王心!” 如此然後, 始可以配稱元之大, 副臣民之望, 而嗣服之初, 齋佛飯僧, 相繼於巨刹, 瑣瑣姻婭, 或躋於膴仕。 分配儒生, 繫治臺諫, 杜進言之路, 傷直士之氣, 甚非所以善始愼終之道也, 而其尤不可者, 有二焉, 曲私湯老, 以毁先王之法, 一也; 印經媚佛, 以累先王之德, 二也。 昔者, 楚王戊服薄太后喪, 私奸服舍, 鼂錯請誅之。 今者, 觀察使李宗灝醮子於大恤之初, 有司覈罷之。 夫持服私奸, 其不敬, 一也, 漢則削地, 今則全釋; 醮子與宿倡, 其無法, 一也, 前則罷之, 後則宥之。 齊衰之與斬衰, 以服而言, 湯老爲重; 醮子之與宿娼, 以情而言, 湯老爲甚, 殿下必欲不究, 何也? 以其會赦耶? 抑爲八議之親耶? 醮子於赦前者, 得罪於赦後, 則知湯老之罪, 不在於原列也。 同姓侯王, 尙不免削地, 則異姓之親, 獨可赦耶? 稽之於古, 則罪之有徵; 揆之於今, 則赦之無據。 殿下必以曖昧難明爲辭, 則是不然, 出入娼家, 十目所視, 情現迹著, 豈曖昧疑似之事乎? 湯老結髮事成宗, 賜衣衣之, 賜食食之。 卵育之恩, 父母不如, 而遽忘終天之痛, 乃有宴安之心, 此忠臣孝子, 所以憤惋而深嫉者也。 殿下獨無是念, 乃欲庇之不治耶? 竊爲殿下不取也。 成宗大王聖學高明, 緝熙則文王之殫心也; 終始則高宗之典學也。 釋氏之敎, 惡之如淫聲; 遠之如美色。 是故納錢度僧, 舊在令甲, 成宗欲降別旨以罷之, 兩殿聞之, 假諺代書, 陳其不便。 成宗盡其誠敬, 從容微諫, 卒成聖志, 至今賴之。 (意)〔豈〕復謂上殿崇佛, 成宗亦不能禁也耶? 大抵孝子事親, 惟義是視, 義之所安, 則親亦自順。 故雖瞽叟之頑, 底豫於舜之大孝, 此天理人情之必至也。 由是言之, 印經之擧, 雖出於上殿, 殿下孝養三殿, 而竝得懽心, 獨不如成宗之於兩殿乎? 倘以成宗之心爲心, 而事三殿; 以成宗之志爲志, 而去異端, 則上殿何以不聽? 何以不罷? 今乃不然, 不試柔聲之孝, 而先度其不聽, 苟循上殿謬旨, 而負成宗之雅志, 竊爲殿下不取也。 凡此二失者, 皆初政之疵, 蠹治之源, 不悔則不改; 不改則遂非。 其漸至於賞罰無章, 不能勸善而(徵)〔懲〕惡, 外戚驕恣, 亦將侮法而干紀, 異端日熾而月盛, 齊民作爲緇髡, 塔廟半於閭閻, 然後方悔其非, 嗚呼! 亦晩矣。 願殿下愼之於初, 謹之於微, 勿以惡小而爲之, 勿以善小而不爲。 守此之心, 如鑑之空, 而勿以私蔽; 執此之法, 如金石之固, 而勿以私撓。 然後《春秋》大居正常, 爲殿下大用而無所違, 可以無負於元之一字矣。 伏惟採納焉。

傳曰: “湯老罷職。 餘不聽。” 臺諫又請鞠湯老, 究竟其罪, 不聽。


7月 7日

[편집]

○戊子/政丞等啓: “南學修理事, 以儒生上疏, 而停之。 臣等以謂: ‘儒生不知事體, 妄料如此。’ 今工役已完, 事體不妨。 古人云: ‘歸斯受之。’ 此非吾藉於彼而爲之, 彼旣歸服, 而我役使之也, 何有不可乎? 臣等意謂, 不可停也。”傳曰: “儒生等自請停之, 國家何須給軍營造?” 院相盧思愼啓: “狂童妄度之言, 何足取實乎? 南學齋舍已撤毁, 而國家不給軍, 又罷僧徒之役, 則儒生無所歸處矣。 請令僧徒畢役。” 傳曰: “國家若役儒生, 而使之營僧舍, 則其請停罷宜矣。 今僧徒自來營構, 而猶請停之, 今雖撤毁, 予欲置而勿修, 使無所寓以懲之。” 思愼啓: “雖久不修, 儒生豈能自修? 終爲國家之憂耳。 今若罷僧徒之役, 則必官給軍人, 反有弊, 請令畢修。” 傳曰: “然則勿停役。”


○臺諫書啓曰:

前日殿下欲囚臺諫, 問於政丞, 而對曰: ‘上敎允當。’ 大抵君有過, 則三公當隨事輒諫, 使君無過, 乃其職也。 臺諫雖有錯誤之事, 固當勸優容。 況今臺諫所言, 實是公議, 無有徇私之意, 而三公逢迎, 無一人爭之, 而乃曰: ‘允當。’ 殊失大臣之意。 湯老事証已服, 實關綱常, 罪不可赦。 今若鞠湯老, 則情狀可知。 印經事, 其漸甚大, 今不諫止, 則後將難救。 已印之經, 亟命棄之, 未印之經, 卽命停之。

領議政盧思愼書啓曰:

臣前在政院聞, 臺諫以啓事久未下, 請鞫承傳內官。 人臣之無禮不敬, 莫大於此, 請鞫其罪, 而未果。 近來, 臺諫雖小事, 務欲自勝, 爭論於上, 累日連月, 必勝而後已。 故其弊漸至於主威不振, 臣常憂之, 無術而革弊。 頃承上敎, 臺諫等逆命, 下獄。 臣心以謂: “此實英主之威斷。” 方喜賀不暇, 何緣救此有罪之人乎? 此臣情素也, 伏惟上裁。


○成均館生員尹孝聘等上書曰:

臣等將印經未便事, 上瀆天聰, 未蒙允兪, 不勝缺望。 臣等竊謂: “道之不明, 由於邪說之盛行; 邪說之盛行, 由於其書之盛行于世也。” 然則印經之害, 非細故也。 殿下所宜洞察, 而杜絶根本也。 今殿下乃敎臣等曰: “印經之事, 非吾所爲。” 臣等之惑, 滋甚。 臣等聞: “以一家爲家者, 匹夫也; 以一國爲家者, 人君也。” 國之與家, 雖大小有異, 而其所以處之, 則一也。 匹夫之於家, 上有父母, 下有妻孥, 而事無大小, 莫不稟於我, 則一家之所爲, 孰非我之所爲乎? 脫有父母妻孥之所爲, 我雖不知, 人孰不謂我爲之乎? 人皆謂我爲之, 則其可謂非我所爲, 而莫之恤乎? 以一家爲家者尙如此, 況以一國爲家, 而臣民之所取正者乎? 今殿下以爲: “非吾所爲。” 臣等亦知殿下之高明, 必不爲此也。 然殿下旣爲一國臣民之主, 則一號一令, 孰非殿下之所爲乎? 借曰: “出於慈旨, 非殿下所與。” 然一國臣民皆知號令之行, 由於殿下, 則孰知惟此一事, 獨非殿下之所爲乎? 況所印之紙亦出於殿下之命乎? 如是而殿下猶曰: “非吾所爲。” 臣等尤有憾焉。 今此之擧, 殿下始雖不知, 而臺諫侍從皆以爲不可, 則殿下亦知其不可矣。 知其不可, 而不能止者, 豈非殿下以無違爲孝, 而勉而從之歟? 然無違固孝也, 幾諫亦孝也。 豈可不擇是非, 而一以無違爲孝哉? 當審其是非, 而道之以正而已。 殿下若以慈闈之命爲不可違也, 必順而從之, 臣等未知慈闈之命, 有大於此等事者, 亦不匡救, 而將順之乎? 況今殿下正始之初, 抑邪扶正, 以澄正始之源, 則上不失愛敬之實; 下不負臣民之望矣。 伏願殿下, 勿以無違爲孝, 而以幾諫爲孝, 罷印經之擧, 斷四方之惑。

不聽。


○臺諫更書啓曰:

前臺諫等方覈湯老於公議, 而殿下以忤旨下獄, 所失大矣, 而宰相不爲諫止, 反曰: “上敎允當。” 宰相之責, 固如是乎? 今敎曰: “宰相與國同休戚者也, 而雖小事, 臺諫輒爲論駁。” 臣等以爲: “與國同休戚者, 當繩愆糾謬, 匡其不及也。” 逢迎上敎, 以遂其非, 此可謂與國同休戚者乎? 殿下以爲: “休戚與同。” 而大臣則其所行若此, 負殿下甚矣, 安可謂之與國同休戚者乎? 自失大臣之道, 請鞠之。 湯老之事、印經之非, 臣等前後所啓盡之矣, 請從臣等之啓。 爵賞, 人主所以礪世磨鈍, 不可濫施。 是以, 世宗、成宗愛惜官爵, 雖一級不輕以與人, 皆知官爵之爲貴。 殿下卽位半載, 濫施官爵, 乃至於斯, 數月之間, 一人或有三受其級者。 今又賜祭執事一切加資, 而資窮准職者, 又陞堂上曰: “此前例也。” 前例者, 先王一時之權也, 其可例以爲常, 而不惜名器, 使人無勸耶? 況前例者, 權瑊、李克墩, 而特加云爾, 則是必施一時之恩耳, 豈以執事陞級者乎? 先王朝一歲一人, 或因事功, 例當再加, 則或賞以物, 而不使疊授, 其重惜名器如此, 願法先王之政。

傳曰: “予以前臺諫逆命, 故下獄, 而諭於政丞, 政丞之言, 果是何罪之有?” 前此, 成均館儒生等上疏言設齋之非, 王怒, 編管生員鄭希良等于外。 時, 臺諫及宰相咸諫, 思愼以首相獨不啓。 其族子慶世昌言於思愼曰: “儒生言設齋之非固是, 而斥黜于外, 上之過擧大矣。 何不啓之?” 思愼曰: “儒生等請置我極刑, 何緣救此屛己者乎?” 終無一言救之, 其不畏公論, 而惡疾人之譏己也, 如此。


7月 8日

[편집]

○己丑/東萊水軍朴乙守潛入後苑, 升樹巓哭。 王命承政院鞫問, 云: “前日將守令不法事, 擊鼓陳疏, 以違法擊鼓科罪。 又令監司覈告訴之辭, 傳驛下送本官。 吏等押歸至丹月驛, 吏二人又來密約, 欲於中路殺之。 故夜半乘吏熟睡, 解縛逃來。” 傳曰: “下刑曹推鞫, 守令不法事, 竝分揀以啓。”


○院相(愼承喜)〔愼承善〕啓: “前者臺諫被囚翌日, 臣詣闕啓: ‘臺諫以言事被囚, 於事體何如?’ 上敎曰: ‘予以逆命故, 囚之。’ 臣聞上敎而止, 不更啓。 今聞, 臺諫劾臣等曰: ‘三公見上過擧, 而不能措一言救之。’ 臣非不言也, 且上敎允當之言, 非臣所言。” 傳曰: “臺諫欲鞫三公, 是欲鞫我也。 卿意予已知之矣。”


○掌令姜景叙、正言任由謙啓: “近日之政, 以劉用平爲繕工判官。 用平常補軍職而已, 於東班全無來歷, 而初受五品官太濫, 請改正。 注書雖參外, 亦顯職也, 而李㙉代受其父之資。 其同生必有可代之人, 而㙉代之, 是其心慕官爵而然也, 請改正。” 傳曰: “用平能堪其職與否, 問於吏曹。 代加事, 其父與之, 何用改正?” 景叙更啓: “父雖與之, 當讓於兄弟無職者, 請改正。” 命議于院相。 吏曹啓: “劉用平曾爲水站判官二十餘年, 而適遭喪, 未得遷轉。 其爲人志趣不俗, 又能書。 書雖小技, 成宗亦嘗褒之。 且今爲軍籍郞廳, 久任軍籍者, 每政次次用之, 故臣等擬望。 若其人當否, 下問於兵曹, 則可知矣。” 傳曰: “其以此意, 諭臺諫。” 臺諫更啓: “只授六品, 已優矣。 徑授五品, 未便, 請改正。”


○大司憲崔應賢、大司諫李堪、執義李粹彦、司諫潘右亨、掌令閔頤ㆍ姜景叙、持平權瑠ㆍ南世周、獻納崔世傑、正言洪景昌ㆍ任由謙上疏曰:

人君南面而聽萬機, 其所托重, 而恃力者相也。 得其人則一國賴之, 不得其人則朝廷解體。 是故, 周公爲宰, 而其興也, 勃焉; 皇父爲宰, 而其亡, 忽焉。 此常理也。 雖然, 周公大聖人也, 世不可常得, 而皇父不仁之尤者, 中主羞以爲臣。 故惟非之無(據)〔擧〕, 剌之無剌, 鄕原之徒恒得志於天下, 以誤人國, 若漢之張禹, 是也。 班固稱禹爲人謹厚, 天子敬之, 每有大政, 必與定議, 取其所長。 不可謂不賢, 而其爲相也, 無補於成帝之失德, 而漢室遂衰, 後之置相者可不鑑諸? 領議政盧思愼素以經術自文, 雅俗自許, 馴致大位, 冠于巖廊, 負當世之望者, 久矣。 邇來, 謨畫甚悖, 違道者多而尤甚者。 前大司憲李誼等以切直, 忤殿下之旨, 欲治其罪, 下諭大臣, 思愼身爲首相, 不爲諫止, 而反曰: “可也” 不知思愼之慮, 曷爲至此哉。 夫人主置臺諫之官, 委耳目之責, 使國家之利病、生民之休戚, 惟其所聞, 皆得言之, 而人主, 或不聽納, 則已非社稷之福, 而係頸下吏, 豈盛德事乎? 爲輔相者當奔走匡救之不暇, 而反從臾, 以遂其非, 五尺童子猶知不可, 而思愼之智, 乃不及此耶? 成帝時吏民言: “災異以爲王氏專政所致。” 帝意頗然以問禹, 禹自見年老、子孫弱, 恐爲王氏所害, 乃托以經術對曰: “新學小生, 亂道誤人, 宜無信用。” 誼等所以忤旨者, 以論外戚而外戚之仇也, 則其下獄, 乃外戚之所幸, 而救之者外戚之所怨也。 無乃畏之如張禹之於王氏, 而不敢救耶? 抑以誼等, 嘗劾己陰欲排擠, 以見囚爲幸, 而不之救耶? 果畏於外戚, 而不敢救, 則是寧負其主, 而不敢負外戚者也; 果幸於見囚, 而不爲救, 則是畏人議己, 而欲中傷之者也, 不然則優游懦弱, 不能爲異同, 苟爲逢迎, 而欲保富貴者也。 三者必居一於此矣。 思愼歷事累朝, 年已七十、富貴已極、子孫已列通顯, 復有何所顧慮, 而不能屹然百僚之表, 以絶民望之至此哉? 所謂與國同休戚者, 固如是乎? 況殿下初卽大寶, 天質雖美, 學問未至, 言語動止, 夫豈盡善? 此, 齊、楚之交, 可畏之幾, 固宜隨過輒諫, 俾成德性, 乃其責也, 而所爲若此, 是敎殿下遂過愎諫, 自是惟予言, 而莫之違者, 未必非思愼此言, 爲之階也, 可不懼哉, 可不愼哉? 思愼受殿下負托之重, 爲殿下元老。 殿下所以擬休戚與同, 而今乃至此, 何異於成帝以禹爲師, 恩禮空施, 而不獲其報者耶? 臣等非以殿下比於成帝也, 直以思愼此失, 有疑於禹, 故終始言之。 且宰相之職, 百責所萃, 不有毅然不拔之節, 則自立者鮮矣, 其能有以正君乎? 是以, 殿下倚思愼, 而不免有三失焉, 不究湯老之獄, 一也; 不諫印經之非, 二也; 濫賞官爵, 輕用名器, 三也。 向者, 武人朴元宗爲承旨, 言者以爲過也, 連旬固爭。 許琮爲右相, 首唱正議, 願從臺諫之言, 成宗納焉, 果遞元宗。 成宗欲罷度僧舊法, 而兩殿以爲不可, 言者非之, 抗章逾月。 琮周旋於三殿之間, 從容啓迪, 卒回兩殿之意, 以就成宗之志。 噫, 國運不天, 琮旣先逝, 成宗上賓, 使殿下永失所怙, 朝廷無儀刑, 而所恃者, 唯一思愼, 而湯老之罪, 知而不覈; 印經之非, 聞而不諫, 爲殿下初政之疵, 就使琮在, 必不至此矣。 且夫官爵, 人主礪賢之資, 賜祭, 天子恩禮之常, 而奔走執事, 臣子之責, 何賞之有焉? 思愼知其不可, 而言之不盡其力, 竟不能回天, 比前二失, 惟曰彼善於此, 而其視李沆對使焚詔, 則亦不得辭其責矣。 伏願亟鞫思愼, 使朝廷肅震, 百僚易慮, 而殿下亦宜亟去三失, 以快輿望。

不聽。 臺諫更啓: “臣等請鞫思愼, 而殿下敎之曰: ‘欲鞫思愼, 是乃鞫我也。’ 殿下此語, 欲以逼上之語, 杜進言之路也。 古人云: ‘言及乘輿, 則天子改容。’ 古之聖君, 雖指斥君上之過, 尙爲之樂聞, 況言宰相之過, 而爲此言耶? 此拒諫之漸, 臣等痛憤。 湯老敗常之罪, 不可不究; 上殿印經之非, 不可不諫。 執事加資, 濫賞莫甚, 數月之間, 疊陞三級, 而資窮准職者, 至陞堂上, 此成宗所無之事, 而殿下敢爲之哉? 更留三思, 以從輿望。” 傳曰: “雖言之多方, 終不可聽。” 思愼以首相謂: “臺諫抗論, 爲主威不振; 囚係臺諫, 爲英主威斷。” 馴致殺戮諫臣殆盡, 思愼誤之也。


7月 9日

[편집]

○庚寅/盧思愼啓: “臺諫論臣不已, 在職未安, 請辭。” 不聽。


○伴送使洪貴達來復命, 獻王天使所贈《論諫集》。


○臺諫書論啓思愼、湯老、印經、執事加資事, 傳曰: “印經事不允。 加資疊授事, 當考前例報之。” 臺諫又啓: “每敎曰: ‘予所不知。’ 殿下非不知其不可也。 然不(熊)〔能〕柔聲幾諫, 以回上殿之旨, 而每以不知敎之, 遠近聞之則孰謂殿下爲不知歟?” 傳曰: “卿等謂予爲不諫, 然予非不諫也, 至於六七啓, 而不允。 予則更啓爲難, 卿等直言于大妃可也。” 又啓: “一國之事, 皆係於殿下, 而殿下一言一事, 大妃豈有不聽? 且殿下在上, 而臣等不可越次而諫於大妃, 請曲陳其非, 以杜後日之非。 且請見領相書啓之事。” 傳曰: “大妃不允, 更啓爲難。 卿等論領相不已, 故避嫌耳。 見之何爲?”


○尹弼商、愼承善議: “劉用平其爲人可用, 繕工判官恐未爲過。” 尹壕議: “劉用平學文有餘, 且善書, 然來歷不足, 臺諫之言果然。” 從思愼議。


7月 10日

[편집]

○辛卯/掌令姜景叙、正言任由謙啓: “六曹佐郞箇滿, 則陞爲五品。 今劉用平本無來歷, 而驟除五品, 甚未便, 請須改正。 領相書啓之辭, 若言臣等之事, 在職未安, 請見之。” 傳曰: “領相書啓之事不可示。 劉用平予未知其人之可用與否, 問於院相而曰: ‘可用。’ 故用之耳。” 臺諫合司論啓劉用平、尹湯老及賜祭執事加資、印經事, 傳曰: “湯老旣已罷之, 鞫之何爲? 印經事若不勞民傷財, 則雖至金銀鑄佛, 大興寺刹何害? 劉用平東班可用之人, 更有何言? 予以政丞之言, 諭諸卿等, 卿等不信, 雖公事何稟於予乎? 賜祭執事加資, 從卿等之言, 更酌定耳。” 臺諫又上疏曰:

昔者, 汲黯之事武帝, 以數直諫見憚, 黯曰: “天子置公卿輔弼之臣, 寧令從諛承意, 陷主於不義乎? 且已在位縱愛其身, 奈辱朝廷, 何?” 黯之此心, 常主於中, 故能遇事輒諫, 跲而不衰, 此孟子所謂好君者也, 而武帝不能用之, 豈不惑哉? 然黯在漢, 雖不爲大用, 而已爲朝廷之重。 如淮南王安欲叛而憚其直曰: “獨黯可畏, 而丞相弘如發蒙振落耳。” 其人之能爲有無蓋如此, 惜乎思愼之不如也。 當殿下嗣政之初, 遠近想望之日, 不能輔之以道, 導之以善, 乃循志迎合, 以取苟容, 元老之責, 固如是乎? 蓋人非堯、舜, 孰能無過? 有過善補, 是爲無過。 詩曰: “袞職有闕, 〔惟〕仲山甫補之。” 善補過也。 夫係治言官, 殿下之過也。 殿下聖性雖美, 學問未至, 其過也固宜, 而善補之無其人, 故遂爲初政之累, 豈不痛心哉? 大抵人君聞諫而不用, 已非令德。 又以忤旨加怒, 言者拘囚困苦於圜土之中, 使若大罪然, 朝廷之大變, 四方之所駭, 凡有血氣, 莫不憤惋。 是故, 高麗之季, 正言李存吾下獄, 李穡猶言其不可。 以今觀之, 恭愍之昏亂, 異於殿下之聖明; 穡之賢, 不及於思愼, 穡乃救之於昏亂之朝, 而思愼不能言之於聖明之主, 是思愼不以堯、舜望殿下, 而自處則又下於穡也遠矣, 不已薄乎? 君有過, 坐視不匡, 已失大臣之體, 而又贊其謬, 此則古之奸雄所以賣君自利之術, 而思愼敢爲之, 其情必有所在。 此臣等所以痛疾, 而欲問者也, 而殿下反曰: “承我言以對, 何過焉? 若鞫思愼, 是欲鞫我也。” 噫, 此喪邦之言, 殿下何發之輕也? 孔子曰: “予無樂乎爲君, 惟其言而莫之違也。 不幾於一言, 而喪邦乎?” 思愼承殿下失言, 而不矯其非, 所謂惟其言而莫之違也。 殿下悅於苟順而無違, 欲丐其罪, 而乃爲屬上之辭, 鉗制欲言之口, 非社稷之福也。 習此不改, 則深恐其顔色、聲音, 已拒人於千里之外, 而讒諂面諛之人至矣。 至此然後, 殿下始悟其非, 而以咎思愼, 其可及乎? 思愼少負時望, 常以寬大自居, 處事不用着力, 其對殿下之言, 疑若出於偶然云爾, 則自聞駁已, 固宜杜門不出, 引咎遜避, 若將無所容焉, 以謝公議, 其亦庶乎其可也, 而靦面視事, 略無忌憚, 是知初對之事, 非出於偶然, 而必有其情, 此厥不治, 其謂國有人乎? 思愼旣從諛承意, 陷主於不義, 得罪於古之直臣, 而臣又在位越視, 不正其罪, 後世必謂臣等, 愛身、懷祿, 以辱朝廷。 其罪反有大於思愼者矣, 可不懼哉? 且朝廷輕重, 係在大臣, 大臣望重, 則朝廷尊; 大臣望輕, 則朝廷不尊。 思愼嘗逮鶴孫獄, 困於臺評, 用此言上書乞免, 明己之不稱, 不可謂不自知之, 而知而不改, 老而益深, 終不爲朝廷之所重也決矣。 在今保無足虞, 不幸奸人有不測之謀, 則必擬發蒙振落, 而無所忌矣, 將焉用彼相? 亟許推鞫, 以警不忠。 《禮》曰: “內言不出於梱; 外言不入於梱。” 夫婦居室, 尙且如此其嚴, 況椒房翟帷之邃, 非外言可入, 而印經之非, 殿下乃使臣等, 自諫於上殿耶? 殿下誠孝不能有以順乎上殿, 而必使臺諫爭之於內庭耶? 父母有過, 不能自諫, 而使他人導之, 則是愈疎, 而《禮經》所謂起敬起孝, 悅則復諫之訓, 不足法耶? 果曰印經事出上殿, 不可擅罷云爾, 則湯老之罪, 亦爲上殿之所制, 而不可斷耶? 果曰湯老大妃至親, 不可斷恩則是殿下爲臣民之主, 不能自專, 而乃有是言耶? 此皆天辯之縱, 愎諫之漸, 不改此失, 國事日非, 將至於不可爲矣, 願留三思, 亟從輿望。

仍啓: “臣等常謂, 殿下以臺諫爲耳目之官, 凡有所爲, 皆當信任, 而委之矣。 今者思愼書啓之辭, 累請見之, 而竟不出示, 臣等不知殿下待臣等之意, 爲何如也。 劉用平非以東班敍用爲不可也, 本無來歷, 而徑除東班五品職。 然則雖未經東班實職, 已經西班上護軍者, 或爲正, 或爲副正乎? 然則箇滿陞敍之法, 廢矣, 不可不改正。” 傳曰: “思愼及印經事不聽。 卿等欲鞫湯老, 然鞫之則必用刑杖, 母后之弟, 可以刑問乎? 劉用平則因卿等之啓, 而降受。” 臺諫又啓: “上敎思愼書啓之辭, 異於臣等所聞。 非徒避嫌, 又別有他意, 而但以傳聞之事, 不可上達, 故請見耳。 朝廷之事, 臺諫所當知, 而今不示之, 未知上意何如, 湯老事若以爲母后之弟, 而不鞠, 則沈湄, (照憲王后)〔昭憲王后〕之三寸姪, 而主沈氏之祀, 頃以國喪內宰牛之罪, 旣錄敗常案, 又收職牒。 湯老之罪浮於湄, 而切親則無異, 只罷其職, 其用法不均, 不可以存沒, 而輕重其罪也。 印經事上敎云: ‘若不勞民傷財, 則爲之何害?’ 本宮之民, 亦國家之民, 其財亦國家之財, 則其可不爲勞民傷財乎? 當謹其微, 而諫止之耳。” 不聽。 臺諫又啓: “大臣之職, 坐而論道, 君有美德, 則將順之; 君有過擧, 則匡救之。 頃者臺諫言事, 而囚係之, 此殿下之過擧也。 大臣聞之, 則將奔走匡救之不暇, 思愼乃曰: ‘上敎允當。’ 其無大臣之意甚矣, 故臣等欲鞫之耳。 自古大臣欲用事, 則先塞臺諫之口, 使之不言, 然後恣其所爲。 臣等聞其書啓之辭, 曰威斷, 曰喜賀。 此若實言, 則其有關於國家大矣, 豈不寒心哉? 此實杜塞臺諫口, 欲用事之漸也。 且宰相之過, 臺諫不言, 則殿下何以知乎? 此臣等所以請見不已也。” 不聽。


○以鄭錫堅爲兵曹參知。


7月 11日

[편집]

○壬辰/臺諫合司啓: “思愼書啓之辭, 大關國家, 欲知其詳, 而不令出示, 湯老之事, 臣等累請治罪, 而不卽從, 此皆所當威斷, 而思愼反以囚臺諫爲威斷。 國家有慶, 方可喜賀, 而思愼以囚臺諫爲喜賀, 必有其情, 請鞫。” 又請停印經, 不聽。


○弘文館啓: “盧思愼今爲亡國之言, 臣等欲書啓, 而不可勝書, 請面對。” 傳于臺諫、弘文館曰: “若有謀叛大逆事, 可請面對, 大臣有言語小失, 至請面對不可。 若因是鞫之, 則權歸臺閣, 而大臣不能措手足。 予意, 此是誤國之漸。” 臺諫上箚曰:

伏以, 臺諫爭人主是非, 彈宰相得失, 不以威沮, 不以勢怵, 惟所見聞, 得以言之。 是故, 古之奸雄, 亘忌而憚之, 百計以去之, 使群臣百官, 畏威脅息, 望風承旨, 莫敢誰何, 然後得志於天下。 然皆假托他事, 有以潛沮而陰陷之, 未有訟言顯挑如思愼之酷也。 大抵奸雄亘利於主少國疑之時。 思愼自見年老, 殿下明聖, 能守先王典刑, 而臺諫又能爲之整頓紀綱, 恐不能投其隙, 而逞其邪謀, 乃乘殿下之怒, 從臾成就, 贊之以威斷, 喜而賀之。 是則假手於殿下, 威制臺諫, 摧折直士之氣, 使人人自愛, 戒仗馬、金人, 而群下得失, 君上莫得聞之然後, 惟其心之所欲爲, 故自言曰: “喜賀不暇。” 其志不亦慘乎? 伏望斷之不疑, 亟許推鞫。 湯老之獄, 不可不究竟; 印經之非, 不可不諫, 疊旬庭諍, 天聽邈然, 不勝缺望。

弘文館副提學朴處綸、直提學表沿沫、典翰金壽童、副應敎洪瀚、校理崔溥、副校理南宮璨ㆍ成希顔、修撰朴億年、副修撰李顆、正字權敏手ㆍ成仲淹上箚曰:

聞領議政盧思愼所啓之言, 不勝駭愕。 思愼啓曰: “臣前在政院聞, 臺諫以啓事久未下, 請鞫承傳內官。 人臣而無禮不敬, 莫大於是, 臣欲請罪, 而未果。” 此亡國之言也。 臣等聞, 其日臺諫早詣闕庭, 將所啓之事, 已言于承旨, 而承傳內官久不出來, 未得入啓。 故慮有壅蔽之漸, 而請鞫耳, 事在未啓之前, 則非以其所啓, 久未下而請之, 此聖鑑所洞照。 思愼在政院, 豈不知之, 而誣飾巧言, 乃以請推承傳內官, 激怒殿下, 而陷臺諫於無禮不敬之罪。 其初欲請罪者, 欲以行胸臆, 而其終未果者, 亦知公議之可畏, 而將以試殿下耳。 思愼身爲首相, 而激怒君上, 陷害臺諫, 此非亡國之言乎? 思愼啓曰: “近來臺諫雖小事, 務欲自勝, 爭論於上, 累日連旬, 必勝而後已。 故其弊將至於主威不振, 臣常憂之, 無術以革弊。” 此亡國之言也。 國家設臺諫, 使之盡言不諱也。 古之賢臣, 見君過擧, 有至於牽裾、折檻而不止者, 是非務勝於君上, 將以伸公論, 而納君於無過也。 古之人君, 聞人讜言, 必虛懷屈體, 而從之者, 是非懦弱而然也, 蓋能容臣子之執法, 然後人主威勢益重。 今思愼以臺諫之敢言爲務勝, 乃曰: “其弊將至於主威不振。” 是欲殿下振雷霆之威, 拑臺諫之口, 而己得售其奸術, 而竊弄權柄, 終使殿下, 孤立而無助, 此非亡國之言乎? 思愼啓曰: “頃承上敎, 臺諫等逆命下獄, 臣心以爲: ‘此實英主之威斷。’ 方喜賀不暇, 何緣救此有罪之人乎?” 此亡國之言也。 臺諫盡職, 非逆命也, 下獄推鞫, 非美事也, 思愼初以允當, 而逢迎之, 又以威斷, 而喜賀之, 以導人主(䝱)〔脅〕制臺諫, 使不得言。 臣等未知思愼此心, 欲何爲也, 是必欲殿下如桀、紂之殺(龍逢)〔龍逄〕、比干, 然後快於心耳。 此非亡國之言乎? 勸二世以獨斷, 權不在臣下, 李斯亡國之言也; 恐臺諫以仗馬, 使不敢言, 林甫亂唐之術也。 今思愼合李斯、林甫, 而爲一人, 臣等不意聖明嗣服之初, 有如此大奸人, 得居首相之位, 不覺寒心。 伏願殿下, 以思愼所啓與臣等之言, 廣示公卿臺諫, 正斷思愼之罪, 逬諸遠裔, 不與同朝, 宗社幸甚。

傳于臺諫、弘文館曰: “徐當發落。”


7月 12日

[편집]

○癸巳/宴天使于宣政殿。


○傳于臺諫、弘文館曰: “思愼因我之問, 述其情以對, 而其言未爲過矣。 如此之言, 必欲彈之, 則大臣豈能安心乎?” 弘文館啓: “大臣之言是, 則臣等何敢論請乎? 自古大奸人愚弄昏主, 未必如是之酷也。 思愼有亡國之言, 故臣等敢啓。 且言語相傳之間, 恐有差失, 未盡臣等之意, 故欲親對, 悉吐情蘊耳。” 傳曰: “卿等欲鞫思愼, 任自爲之。” 臺諫啓: “思愼, 卽位之初, 臺諫、侍從論設齋, 思愼乃曰: ‘凡論設齋者, 勿令轉達。’ 其時國人皆以爲壅蔽聰明, 莫不痛憤。 頃者以囚係臺諫下敎, 而乃曰: ‘上敎允當。’ 又以爲: ‘英主威斷, 喜賀不暇。’ 殿下眞以此言爲是, 則臣等尤爲痛憤。” 又論湯老、印經事, 不聽。 弘文館更論思愼, 不聽。 臺諫上疏曰:

知人不其難乎? 大奸似忠, 大詐似信, 大巧若拙, 大辨若訥。 帝堯不去共工, 孔子失於宰予。 此恒觀於其所勉, 而不察於所忽, 故雖聖人亦有所不知。 昔, 王安石中藏奸狡, 外示朴野, 自以道德經術爲己任。 擢爲翰林學士, 天下洽然稱之, 望以爲相。 及爲執政, 天子倚以爲政, 欲興堯、舜之理, 呂誨獨以爲: “必誤天下蒼生。” 時論不信。 雖司馬光之賢, 猶以誨言爲過。 未幾, 果建新法, 變亂成憲, 執拗自是, 乃曰: “天變不足畏, 祖宗不足法。” 屛黜群賢, 引進憸邪, 使天下之人, 囂然喪其樂生之心。 司馬光亦罹其禍, 嘆曰: “呂獻可之先見, 不可及已。” 思愼何以異哉? 思愼釋褐於魯山之朝, 歷事五世, 砥礪名檢, 蔚爲名臣。 搢紳想望風采, 謂有仙風道骨, 蓋許胸中灑落, 若無一毫邪念。 以此, 位極人臣, 而議者不以爲非, 至於今日, 反成誤國之老奸。 此無他, 修飾矯僞之力, 至老而衰, 眞情發見, 而無以制之故爾。 一國之人爲其所欺, 而不自知者, 四十餘年, 豈不痛哉? 彼見殿下初卽大寶, 富於春秋, 己爲元老, 可以擅大政、作威福, 而恐人之議己, 欲杜直言之路, 而不得間, 一朝乘殿下雷霆之怒, 欲一網打去。 故曰: “主威不可不振也。” 又曰: “此英主之威斷也。” 此一言足以亡國。 借曰: “本心縱不至是, 而爲禍則不異。” 豈能免其責哉? 自殿下諒闇之初, 已有勿入外言之說, 爲淸議所攻, 涕泣而自謝。 宜若有所懲艾, 而猶夫人也則恐天已奪魄, 懜於是非之際, 宜若不足深治, 而所可惜者, 居具瞻之地, 爲萬民之望, 朝廷輕重隨之, 國家治亂係焉。 其人可賤, 所關者大, 斷不可不鞫, 以警于後。 湯老之罪、印經之非, 前疏盡之, 亦宜採納。

弘文館上疏曰:

《傳》稱人之言曰: “惟其言而莫予違也。 不幾乎一言而喪邦乎?” 釋之者曰: “忠言不至於耳, 君自驕, 而臣自諂, 未有不喪邦者也。” 臣等反覆思愼所言, 眞所謂一言而喪邦者乎! 其言曰: “人臣而無禮、不敬, 莫大於此。” 臣等聞, 責難於君謂之恭, 陳善閉邪謂之敬。 蓋人臣以難事責於君, 使其君爲堯、舜之君者, 尊君之大也; 開陳善道, 禁閉邪心, 猶恐其君或陷於有過之地者, 敬君之至也。 庇一湯老, 毁法亂紀, 此實殿下之過擧。 臺諫急於論奏, 請鞫寺人, 是以責難陳善爲己任, 而事君盡其禮敬者也。 思愼反以爲無禮不敬, 其心必以阿意順旨, 諂諛苟悅爲禮爲敬, 甚矣其欺罔天聰也。 其言曰: “欲請罪而未果。” 臣等益見思愼奸詭之情狀矣。 臺諫果有罪也則 ‘欲請而不果’ 豈大臣愛君之忠乎; 臺諫果無罪也則殿下雖欲罪之, 當獻其否, 以濟其可, 豈可又從而請罪之乎? 思愼諛說, 欲售奸術, 屢爲臺諫所挫。 其欲請罪者, 誣加陷害, 將以快私憤也。 其不復知有公論、有朝廷、有君上, 而恣行無忌憚也如是。 其言曰: “臺諫爭論於上, 必勝而後已。” 殿下嘗以必勝一語折臺諫, 故思愼迎合上意, 而有是言也。 臺諫於人主, 直言敢諫, 觸冒天威, 冀回宸聽, 雖鼎鑊在前而不避者, 是豈必勝而然耶? 殿下以臺諫必勝, 殆失言矣。 思愼身居首相, 不能格非, 務爲迎合, 專事諂諛, 臣等, 不勝痛心。 其言曰: “漸至於主威不振。” 臣常憂之。 臣等以爲: “臺諫論事, 蓋欲正君心也, 正朝廷也, 正紀綱而扶名敎也。 人主聽納其言, 正其心, 正朝廷, 正紀綱, 而扶名敎, 則聰明四達, 權綱在上, 主威不期振而自振矣。 今思愼以臺諫之爭論爲主威不振, 是何言之悖理, 至此極也? 其意謂: “主威不振, 人主之所深惡。” 若以此中之, 則可一言而盡杜國人之口, 得以逞其胸臆, 豈不深可懼哉? 其言曰: “臺諫逆命下獄, 此實英主之威斷, 方喜賀不暇。” 臣等謂: “臺諫面折庭爭, 不惜身命, 如封還詔書, 如引燭焚詔。” 皆所以盡事君之道, 豈可謂逆命哉? 殿下以一朝之怒, 下臺諫于獄。 此聖狂、安危之所由分, 一國臣民尙皆駭愕, 況居具瞻之位乎? 思愼不唯不爲之駭愕, 反力贊以爲威斷, 不唯力贊而已, 反爲喜賀不暇, 非有指鹿之心, 其忍出此言乎? 臣等雖無似, 久在論思之地, 粗識是非。 若事非關於宗社, 則安敢輕論大臣之罪乎? 臣等之區區敢陳者, 爲國家大計也。 伏望殿下, 去邪勿疑, 投諸遠裔, 以快輿望, 國家幸甚, 宗社幸甚。


7月 13日

[편집]

○甲午/遣同知中樞府事金碔如京師, 賀千秋節。


○大司諫李堪、司諫潘佑亨、執義李粹彦、掌令閔頤ㆍ姜景叙、持平權瑠、獻納崔世傑、正言洪慶昌ㆍ任由謙啓: “前日臺諫自闕內鎖項下獄, 一國臣民莫不驚駭。 思愼獨曰: ‘喜賀。’ 必有情由, 請問之。 湯老事, 上敎以爲母后切親, 不可鞫。 昌原君, 親王子也, 擅殺家婢, 成宗特罪之不恕, 成宗豈不有親愛之心乎? 以國家公法, 不可以 私撓之也。 湯老罪犯綱常, 而饒之則外戚無所忌憚, 而綱常盡毁矣。 殿下將何以爲國乎? 印經之非, 不可不諫止。” 不聽。


○弘文館上箚曰:

臣等將思愼事, 累瀆宸聰, 不卽快斷, 反以思愼之言爲是, 臣等不勝缺望。 昔李斯阿二世意曰: “明主獨操主術, 以制聽從之臣, 故身尊而勢重也。” 眞西山以爲: “斯言, 斲喪秦室之斧斤。” 臣等反覆思愼所啓, 其曰主威不振, 英主之威斷等語, 與李斯所言同而其喜賀不暇之言, 雖李斯之奸, 亦不忍出諸口也。 此聖鑑所洞照, 而姑息仁恩, 過於優容何耶? 思愼不以大臣之道事殿下, 殿下猶以先朝大臣待思愼, 而不以大義斷之, 此何異唐德宗不知盧杞之邪, 宋神宗眷戀王安石之奸也, 雖有後悔何及?

不聽。 更上箚曰:

將思愼、湯老、印經等事, 以言以書, 累瀆天聰, 未蒙兪允, 不勝憤激之至。 竊惟臺諫被繫, 此朝廷大變, 小大在位, 罔不驚愕, 況首相乎? 思愼逆探上意, 至曰: “允當。” 又曰: “此眞英主威斷。” 又曰: “喜賀不暇。” 此等數語, 足以上誤明主, 下鉗衆口。 古之傾國之奸, 其言不過如此, 此臣等所以痛憤也。 昔唐太宗怒魏徵 庭辱曰: “會須殺此田舍翁。” 長孫皇后正服而賀, 帝問其故, 對曰: “妾聞, 君明則臣直。 今魏徵直, 必陛下明矣。 是以賀。” 彼女主之賢, 尙且以直言爲賀。 殿下以思愼爲與國同休戚, 不可加罪, 則李叔蕃功蓋一國, 而一出憤言, 太宗竄謫於外; 鄭昌孫勳舊大臣, 而因醉失言, 世祖亦謫於外; 韓明澮國舅元勳, 而一言不遜, 成宗卽罷不饒。 人臣負重罪, 則其可以大臣而輕恕乎? 此祖宗之成憲, 而殿下之所當監也。 思愼發此亡國之言, 罪浮叔蕃等, 而殿下庇護不治, 殊異乎先王之明斷也。 湯老敗毁綱常, 負此重罪, 及其彰露, 則當垂首服情, 待罪不暇, 而詐病遷延, 以待恩宥, 是不有法司也。 當法司推鞫之時, 欲掩其口, 而行貨四隣, 欲滅其跡, 而藏匿官妓, 飾上言以欺殿下, 是不有朝廷也。 不有朝廷, 是不有君上也, 固當置之於法, 使湯老知有國典。 殿下特以外戚, 曲施私恩, 豈但臣等痛憤, 一國莫不以殿下爲用法之不公也。 湯老宿娼之初, 猶恐殿下之有聞, 猶有所顧忌。 及殿下知而不罪, 侍從、臺諫言而不聽, 大臣議而不允, 則湯老之心, 自以謂朝廷不足畏, 國法亦可撓, 日益驕恣, 將無所不至。 不若制之於初, 使湯老有所懲艾, 則外戚皆斂飭自謹, 如漢之長君、小君, 皆爲謹厚君子矣。 印經之擧, 殿下已知其非, 進諫於母后, 而不能回母后之志, 臣等之所未解也。 成宗平生不好佛, 自家刑國, 人人效之, 異端或幾乎息, 豈不宜其家, 而乃有印經之非? 蓋終天永慕之念, 不覺其爲此謬擧耳。 然以匹夫之妻尙欲不食烹雞, 恐傷夫之廉; 不橫布被, 恐傷夫之正, 況以大妃之賢, 謬爲印經, 以傷先王之盛德哉? 若殿下哀痛以念成宗, 誠敬以事母后, 開陳成宗所性之不存, 柔聲怡色以諫, 則大妃亦必惻然悔悟, 而從之如流矣。

又上疏曰:

臣等謹按, 思愼心術不正, 學術頗僻, 以侫佛干進, 驟致宰輔。 外示坦率, 中藏兇狡, 直一大奸人也。 遇先王明斷, 以駕馭之, 故不得發其蘊畜久矣。 當殿下嗣服之初, 遽懷愚弄之計, 力贊設齋, 以鋪張佛敎。 不匡鞫儒之失, 以摧沮士氣。 請勿報侍從之言, 而壅蔽天聰, 滿腔子都是迷君喪國之術也。 至臺諫歷數其罪以劾, 殿下以大臣而優待之, 不明正其罪。 思愼怙恩席寵以爲, 我雖恣睢, 上必不以爲罪。 又怒臺諫之議己, 以謂: “若使臺諫括囊, 則我可以無忌憚。” 此思愼之素蓄也。 當臺諫請罪內官也, 欲加以無禮不敬之罪, 畏公議不得洩其憤。 及殿下怒臺諫下獄之日以謂: “吾之素蓄, 庶可以快矣。” 乃以允當贊之, 吁其志, 慘於鏌鋣矣。 又以臺諫之爭論爲主威之不振, 必欲使殿下振雷霆之威, 以摧折之, 噤不得言, 然後欲售其奸。 吁其害, 甚於腹劍矣。 又以臺諫下獄爲英主之威斷, 是欲殿下剖臺諫之心, 然後快於心也? 吁其毒, 甚於烏喙矣。 所謂喜賀不暇, 臣等不知其何心也, 蓋其喜者, 喜臺諫之打盡, 而已得肆其兇也; 其賀者, 賀殿下將以威脅臺諫, 而墮吾術中也。 吁此則雖漢、唐衰季之大奸, 所不忍爲也。 殿下新服厥命, 以上德言, 則聖狂之幾; 以天命言, 則吉凶之幾; 以時勢言, 則治亂之幾, 吾道、異端之盛衰, 君子、小人之消長, 其幾在此, 今日尤可畏也。 殿下當此之幾, 念差毫釐, 事謬千里。 履霜之漸, 金柅之戒, 在所警懼, 況在大奸邪冒居相位, 大肆愚弄之術乎? 其迷君、喪國之禍, 將不勝言。 伏望殿下, 斷以大義, 去邪勿疑, 投諸遠裔, 以快輿望, 實宗社國家, 無(强)〔疆〕之福也。

不聽。 臺諫啓: “上每敎以不允, 而不分辨下諭。 大抵人君當用公論, 而不可徇私。 古之聖帝、 明王, 莫不以公論, 治天下國家, 徇於己私, 而能治天下國家者, 未之有也。 今殿下不徇公論, 而皆從一己之私, 臣等不勝缺望。 思愼之非, 經筵官言之, 孫舜孝亦言之。 此, 公論也。 湯老之事, 議及六曹, 而僉曰: “當置之法。” 則此公論也。 印經之擧, 弘文館再三啓之, 大學生至再上疏, 此亦公論也。 惟此三事, 非獨臣等之言也, 一國之公論也, 不可不聽。 且臣等以言以箚以疏, 論勳舊、外戚之受罪者。 遠引先王之朝, 近擧當今之事, 援例論啓, 而不分辨彼此之異, 徒曰: “不允。” 臣等尤爲痛悶。” 不聽。


7月 14日

[편집]

○乙未/臺諫論啓思愼、湯老、印經, 不聽。


○弘文館副提學朴處綸、直提學表沿沫、典翰金壽童、副應敎洪瀚、校理崔溥、副校理成希顔ㆍ南宮璨、修撰朴億年、副修撰孫澍ㆍ李顆、博士李寬、正字權敏手ㆍ成仲淹上箚曰:

謹按, 思愼姦謀詭計, 與時低昻。 其事世祖, 極口侫佛。 時有稱孔、釋者, 思愼加釋於孔, 謂之釋、孔曰: “孔氏豈得居釋氏之上乎?” 其胸中邪慝, 此亦可見。 及事成宗, 深閑城府, 不露情狀。 有持獻議, 或有一得, 如鶴林都正頣之加資也, 上以臺諫論執爲不可, 議于大臣, 思愼以爲: “臺諫不可罪。” 其持公議, 以掩邪心, 此亦可見。 今殿下嗣服之初, 思愼欲竊權寵, 窺伺上意, 以設齋爲無妨, 以侍從之言可不報, 小試奸術, 以嘗殿下知其術之得以中之也。 輒肆奸兇, 無復忌憚, 以臺諫之爭論爲主威不振, 以臺諫之繫獄爲英主威斷, 其蔑朝廷而無君上, 未有甚於此者。 此一思愼也, 而在成宗朝論臺諫不可罪也, 今則反欲請罪, 而其被囚也, 至於喜賀之不暇, 不以事成宗者事殿下, 其隨時低昻, 務爲迎合, 與忠唐、佞隋之裵矩, 異世同符。 若殿下潛心省念, 察思愼前後行事之跡, 則可知奸術之足以喪邦也。 臣等晝思夜度, 極論思愼情狀, 以冀殿下之警悟, 而惟庸罔念, 一以不可固拒之, 臣等不勝缺望。 殿下快斷勿疑, 投諸遠裔, 宗社幸甚。

臺諫上疏曰:

臣等竊謂, 奸人之蔽明、害理, 如目之有眯, 耳之有充, 穀之有蟊, 梁木之有蠹也。 眯離婁之目, 則天地四方之位不分矣, 充子野之耳, 則雷霆、蠅黽之聲莫辨矣。 雖后稷之穡, 禾易長畝, 而蟊傷其根, 則零悴而不殖矣; 雖公輸之巧, 臺成九層, 而蠹空其中, 則圮折而不支矣。 是以, 古先聖哲之立言、垂訓, 必慇懃切至, 以去奸爲戒者, 誠以蔽明害理, 致禍之源深, 故有國家者不得不去耳。 《易》曰: “大君有命, 小人勿用。” 孔子惡利口之覆邦家者。 人臣而居具瞻之地, 爲萬民之望, 唯唯諾諾, 惟主言是聽, 不爲之異同, 則其害未有不及於其國, 而及其身者, (比)〔此〕聖人所以去之, 惟恐其不嚴也。 思愼以五世元老, 受付托之重。 其在今日, 倚賴仰成之望, 爲如何哉? 其委身王室, 引君當道, 致之於堯、舜之域, 乃其責也。 殿下惡臺諫忤旨, 係頸下吏, 遣官馳諭, 此必聖心不自爲是, 而猶有所未安者也。 爲思愼計者, 當聞命, 倒屣叫闔力辨曰: “人主居九重之內, 見聞有所未周, 思慮有所未及, 而所賴者臺諫爲之耳目, 論列是非, 激濁楊淸, 以立紀綱。 雖所言不中, 可且優容待之, 固不可折辱之也。 辱臺諫乃所以毁紀綱也。” 云爾則聖心必悟, 成命雖已下, 而猶可及止。 反爲從臾, 至曰: “允當。” 又曰: “威斷。” 又曰: “喜賀。” 噫以思愼之智, 豈不知其爲非哉? 特以此語, 欲試殿下耳。 不然則何謬計之至是耶? 且公論行則邪無所容, 言路敝則姦無所遁。 思愼惡臺諫之直, 則思欲折之; 憚公論之嚴, 則謀欲廢之, 一朝乘批鱗之怒, 得舌鋒之便, 旣謂 ‘允當’ 又謂 ‘喜賀’ 則不幾於林甫野無遺賢之賀耶? 大抵姦臣當國, 始則媚君以徼倖, 終則要君以固位。 方其始也, 阿意容悅, 伺候眉目, 入于明夷之左腹, 鍵閉之謀日工, 依憑之黨日盛, 中外大權皆出其手, 然後雖悟其奸, 亦必拱手以聽矣。 謹之於履霜之日, 戒之於姤壯之初, 使奸人不得自立於朝廷, 豈非國家之福也歟? 湯老之持服宿娼, 臺諫論之, 大臣議之, 則其爲一國所棄可知矣。 獨殿下爲之庇護, 得使視食於人世, 是何用法之大戾也? 湯老忘先王撫摩之恩, 其罪已重。 匿妓滅蹤, 行賂四隣, 詐病待宥, 此乃恃恩驕恣, 蔑視朝廷, 而無所忌也。 是可赦則孰不可恕也? 且以母后至親, 未忍加罪, 則國家與天地, 相爲終始, 外戚亦與之無窮矣。 若不制之於微, 使之專擅跋扈, 則不得以八議貸之刀鉅, 不已濫乎? 宜付有司, 詳究始末, 大之爲大刑, 小之爲小刑可也。 印經之非, 則殿下已諫之矣。 臣恐諫之未盡其誠, 故不能有以回上殿之志也。 伏望殿下, 廓揮剛斷, 夬決無疑, 使奸邪無所寓, 外戚有所懲, 邪說不得行, 則國家幸甚。

不聽。


7月 15日

[편집]

○丙申/臺諫論思愼、湯老、印經事, 下問于院相、承旨曰: “印經事非我所爲, 然臺諫言之, 故啓於大妃, 而反加哀毁。 湯老事以八議之故, 只令罷黜, 又何以加罪乎? 思愼之言未爲害也, 臺諫以爲亡國之言, 其言之所以亡國何歟?” 尹弼商及承旨等啓: “思愼果失啓矣。 其設心未必如是, 其所言則不可, 故臺諫敢啓耳。 以其言爲亡國者, 人主但以臺諫爲耳目, 而使臺諫不言, 則其漸至於危亡矣。 湯老之罪大關綱常, 則不可貰之。 宜許法司鞫之, 定罪時上裁爲便。 印經事, 臺諫豈不知殿下所不爲也? 但恐大妃他日所爲, 有甚於此, 故欲防微杜漸而然也, 當更啓大妃諫止之。” 傳于臺諫曰: “印經事, 卿等力言, 故予啓大妃, 入內紙二千卷, 亦不用還出矣。 湯老事, 非關宗社, 又何加罪? 思愼之言, 卿等雖論執不已, 予意不然。” 弘文館上疏曰:

臣等謹按, 《大學傳》曰: “好人之所惡, 惡人之所好, 是謂拂人之性, 菑必逮夫身。” 今思愼以臺諫之諍論爲憂, 臺諫之下獄爲喜, 其憂、其喜, 大拂人之性, 菑害不止逮身, 必喪國亡家而後已。 吁可畏也。 當國君嗣位之初, 天命吉凶之機, 所恃者, 宰相與臺諫也。 爲臺諫者遇事輒論, 力諍敢諫, 不惜身命, 以回天聰, 使是非以定, 邪正以辨, 紀綱以立, 君無過擧, 享安富尊榮之樂, 此社稷之福也, 祖宗在天之靈, 以及公卿百僚, 一國臣民所共喜賀也。 思愼以首相, 獨以爲憂, 其憂也, 特憂公論之軋己, 不得肆其兇奸也。 及殿下怒臺諫忤旨, 盡係牢獄, 臺諫一空, 事非習見, 而人心驚駭。 挫直士之氣, 長諛侫之風, 人皆以言爲諱, 聰明蔽塞, 上下否隔, 將至於法度解弛, 朝綱紊亂, 老奸巨猾大得其志, 此社稷之禍也。 祖宗在天之靈, 以及公卿百僚, 一國, 臣民莫大之憂也。 思愼以首相, 獨以爲喜賀, 其喜賀也, 特喜己之得肆兇奸, 而賀君上之墮其術中也。 吁大奸人心術之陰險如是夫! 夫宰相國家之與同休戚者, 當憂以國家, 喜以國家, 而思愼不以國家之喜憂, 爲喜憂, 以邪心之快不快爲喜憂, 不惟擧之於口, 又筆之於書, 敢達宸聰, 曾不畏忌, 其謂國有人乎哉? 昔僞漢司徒任凱憂元達以諫見殺, 至叩頭流血以爭之; 唐侍中王珪喜魏徵以諫諍爲己任, 自謂不如也。 大臣之用心, 其見於憂喜者如此。 宋相曾布憂伯雨之直言, 諭以小默; 韓侂胄喜朱熹之去, 益無忌憚。 奸臣用心, 其發於憂喜者如彼。 今思愼之憂喜, 與任凱、王珪相反, 而脗合於曾布、侂胄之用心, 其人之奸邪斷可知, 而殿下敎以思愼之言爲是何歟? 唐德宗朝盧杞爲相, 人皆知杞之奸邪, 德宗獨以爲杞忠淸剛介, 而不覺其奸, 此杞之奸邪, 蒙蔽德宗故也。 我殿下明以照奸, 豈如德宗眞不知也? 必尊重大臣, 不欲斥言其奸, 故有是敎。 尊重大臣, 人主美德, 然施於社稷之大臣則可, 若思愼者, 社稷之罪人也, 豈可以大臣之禮待之也? 我成宗敬重大臣, 恩禮優厚。 苟有其罪, 不以勳舊而撓法。 雖國舅如韓明澮, 卿相如李封, 一言不遜, 罪之不饒。 況思愼之奸, 出此喪邦之言乎? 伏望斷之勿疑, 屛諸遠裔, 不勝幸甚。

下問于承政院曰: “弘文館上疏內, 韓明澮、李封一言不遜, 何事也?” 政院啓: “鄭同出來時, 欲往明澮別墅。 明澮於上前, 請補簷遮日, 成宗不許。 明澮不能平, 遂托妻病不迎接, 成宗以無禮罪之。 李封被訴於人, 上疏自明曰: ‘臣以疏遠之臣。’ 云云, 成宗以妄揣予意罪之。” 傳曰: “知道。”


7月 16日

[편집]

○丁酉/臺諫、弘文館極論思愼、湯老, 不聽。 臺諫上疏曰:

自古奸雄之誤君、自利之術, 不可一二計, 而亦未有亡國之言, 訟言出口如思愼之酷也。 是故, 趙高與胡亥欲廢扶蘇, 謀於李斯, 斯曰: “安得亡國之言?” 李斯奸也, 猶以是言爲非, 而不忍聞諸其耳, 思愼其忍出諸其口哉? 思愼之心以君之不聽諫, 與夫折辱其人之禍, 爲異於廢兄立弟耶? 廢兄立弟, 固爲亡國之本, 而罪直言之士, 以杜直言之路者, 亦不免於亂亡矣。 思愼之智, 夫豈不料哉? 殿下自出震宮, 新纉大業, 方倚思愼爲政, 事必咨焉。 所以望其匡救之益, 以補不逮者, 曷有窮已。 若殿下果以囚臺諫爲是, 則必不下諭矣。 旣下諭則必不自是, 而猶有猶豫, 不定之計矣。 思愼若爲正議, 一言可救, 奚用多乎哉? 此正納約之牖, 而反爲蔽之, 其志欲何爲耶? 大抵事君者, 惟恐其君不得爲堯、舜, 而其不然者, 必懷其奸賊之心者也。 是故, 仇士良敎其徒曰: “天子不可使之讀書, 親近儒士。” 嗚呼! 士良之心, 豈以人主讀書、近儒爲不美也? 蓋讀書則知古今興亡矣, 近儒士, 則日聞正言矣。 知興亡而聞正言, 其不爲之憂懼, 而易慮者鮮矣。 此老奸之所以不利, 而常欲沮之者也, 今思愼之志何以異此哉? 夫人主之德, 莫大於用諫, 而其失莫大於拒諫, 尤莫大於囚係言者。 是故, 拜昌言而夏業以興, 囚箕子而殷祚忽焉。 思愼其亦聞而知之耶? 殿下富於春秋, 學問之功未至。 或不勝其血氣之怒, 不免爲過, 而改之不吝, 則斯爲善矣。 思愼其欲遂之, 而不改耶? 爲元老輔初政, 欲導君於不誼之地, 非大奸賊所不忍爲, 而旣爲贊之, 繼之以賀, 其愚弄殿下甚矣, 而殿下安意受之, 不爲之怪者何哉? 以殿下明聖, 豈不知其爲奸哉? 曩者敎曰: “其是其非我知之。” 臣等以此, 保殿下已燭其奸, 而其不治者, 特以先王舊臣, 重於責譴耳。 然思愼自不以舊臣之責報殿下, 殿下安得以是報思愼耶? 若思愼之罪不關於治亂、興亡之大, 則殿下欲以舊臣報之, 豈不爲忠恕乎? 縱殿下不恕, 臣等亦當爲之論列矣, 豈執一無權哉? 第以思愼爲必亡之語, 得罪於公議, 一國臣民莫不切齒唾罵。 殿下雖欲赦之, 公議必不爲殿下舍, 殿下其肯屈公議, 而私一思愼耶? 殿下承先王之緖, 席治安之業, 無乃以爲金甌之固, 而雖有其奸, 無所投其隙, 而逞其邪, 故不聽臣等之言耶? 若此則豈不爲國之大禍乎? 大抵禍亂之萌, 必兆於治安之日, 如月之必盈而虧, 如日之必中而昃。 是故, 戒覆隍於當泰之極, 然後有以係苞桑於其亡之餘。 況今新政之初, 已自滿(暇)〔假〕, 聽信似忠之奸, 窂拒逆耳之言, 坐待日昃月虧之勢, 使祖宗艱大之業, 欲終思愼之一口, 豈不痛哉? 湯老得罪於先王, 決非殿下之所謂私者也。 借曰: “大妃至親, 不可畢鞫。” 王者爲政, 而罪人豈有不究其情者哉? 且湯老亦人耳。 若蒙垢包羞, 不於此時求以自雪, 則復有何顔, 以玷淸班哉? 此二者皆公論之極, 必從之言, 而伏閤連旬, 愈縱天辯。 殿下有國, 不能獨理, 與臣等共之, 而不用其言之若是何哉? 微其人耶? 賤其言耶? 倘以爲微之賤之, 何不放歸田里, 代以賢能, 以共大政也? 臣等則受成宗厚恩, 見殿下之過, 雖得重罪以死, 終不能爲殿下自默矣。 殿下度不能用, 乞罷臣等, 而更與所謂賢者謀之, 幸甚。

不聽。


○弘文館書啓:

思愼喪邦之言, 非徒臣等駭愕, 反以爲是何耶? 殿下以一身, 荷天命, 守宗社, 臨臣民則國家危亡之禍, 尤當駭愕而警省。 奈何不念付託之重, 而尋常於喪邦之言乎? 思愼之言一行, 上聾下塞, 國事日非, 將至於不可救, 則後悔無及矣。

不聽。


7月 17日

[편집]

○戊戌/臺諫論思愼、湯老, 不聽。


○弘文館書啓曰:

臣等謂, 思愼之奸, 辨之不難。 觀其所書喜賀二字, 亦足以見其奸矣。 竊觀, 長孫皇后一婦人也, 喜魏徵之直, 以賀太宗之明; 張萬福一武夫也, 亦喜陽城之直, 而賀天下之大平; 石介一微官也, 大喜(歐陽脩)〔歐陽修〕、余靖之切直, 作詩以頌之。 誠以忠言讜論, 國家之福, 故稍有知識者, 皆以忠讜之言得行爲喜賀。 獨老奸巨猾, 反以摧沮忠言, 而得行邪術爲喜賀也。 今思愼惡臺諫之敢言, 視之如仇讎, 嘗以斥盡無術爲憂, 一朝見臺諫繫頸下吏, 平日之情事發見, 不覺喜賀也, 與王拱辰一網打盡之喜, 同一奸心也。 殿下何至今容忍, 而不之罪乎?

不聽。 又書啓曰:

思愼當殿下延訪之日, 以納諫諍進戒曰: “兆民之衆, 萬機之繁, 非一人耳目所能周也, 必稽于衆, 察邇言, 然後君擧之善惡, 政治之得失, 生民之休戚, 與夫國家治亂之機, 皆得以聞之。 故古者諫無官, 雖陪僕、暬御之臣, 莫不以繩愆爲責。 此言路之所以開, 而君德之所由成也。 後之庸君惡聞直諫, 人有諫者, 必謂之侵官, 必謂之犯分, 語及君上, 則指斥乘輿; 言關廊廟, 則誹謗朝政, 雷霆以折之, 萬鈞以壓之, 孰肯犯顔色、觸忌諱, 以蹈不測之禍哉? 於是, 上聾下塞, 讒諛日至, 以誤國事, 可不戒哉? 爲人君誠能開導求諫, 虛懷聽受, 言苟可採, 用其言、賞其身; 言不可採, 亦當恕其罪, 以來諫者, 樂聞其過, 聞而能改, 納諫之道也。 及殿下怒臺諫下獄, 則啓曰: “臣前在政院聞, 臺諫以啓事久不下, 請鞫承傳內官。 人臣而無禮不敬, 莫大於此, 臣欲請罪, 而未果。 近來臺諫雖小事, 務欲自勝, 爭論於上, 累日連月, 必勝而後已。 其弊漸至於主威不振, 臣常憂之, 無術以革弊。 頃承傳旨, 臺諫以逆命下獄, 此實英主之威斷。 方喜賀不暇, 何緣救此有罪之人乎? 此臣情素也。” 臣等以爲: “殿下欲聞善言, 則進之以納諫之戒。 殿下怒臺諫忤旨, 則進之以亡國之言。 一思愼也而伺候上意, 前後所啓大相乖戾, 其奸狀反覆如彼。 伏惟殿下, 洞照奸狀, 明正其罪。

臺諫啓: “不鞫思愼, 請遞臣等之職。 臣等與思愼, 勢不兩立。 湯老身犯綱常之罪, 亦不可不鞫。” 不聽。


○藝文館奉敎奇褚ㆍ權達手、待敎申澄ㆍ姜德裕、撿閱姜徵ㆍ高世昌ㆍ曺致虞上疏曰:

伏以君臣之道, 猶人之一體。 君者元首也, 三公、六卿股肱、心膂也, 臺諫、侍從耳目也, 內外群有司筋肌、支節、血脈也。 人之體一脈不仁, 則爲疾矣, 君之國一官非人, 則國病矣, 況三公乎? 三公輔贊萬機、摠百官, 爲一國之所觀望; 群有司之所師表也。 不幸, 陰邪小人冒居其位, 則百官解體, 而衰亂隨之矣, 可不懼哉? 恭惟主上殿下嗣大曆服, 銳意圖治, 百官群有司各得其職, 而累朝奸臣, 猶據首相之位, 如人之心膂受病, 而筋肌、支節從此而解矣, 其人之亡, 可立待也。 領議政盧思愼本一陰險憸邪之人, 歷事四朝, 爲國大臣。 當殿下正始之日, 爲弄權、專擅之計, 欲以誤祖宗萬世之業, 此宗社之罪人也。 在官者皆得而論之, 豈可以出位爲嫌哉? 昔李林甫欲蔽主、擅權, 指仗馬以恐喝諸諫官, 亦未嘗明言於朝如思愼也。 是猶有所忌憚也, 然猶足以亂唐之天下。 今思愼在政院, 承旨在左右, 史官在前, 而乃以亡國之說, 曾無所畏忌, 顯言於朝廷之上, 是不有朝廷也, 不有史官也, 其禍不止於林甫也。 凡小人欲中其君, 必先以其術試之。 思愼嘗解經佞佛, 幸遇光廟之知。 逮我殿下卽位之初, 贊設齋之事, 而殿下從之, 是以異端之術, 中殿下也; 勸毋答侍從之諫, 而殿下從之, 是以壅蔽之術, 中殿下也。 思愼旣以二術, 試之於殿下而中之, 自以爲志行、意得, 揚揚於廟堂之上, 而獨有臺諫輒論己事, 故陰欲傷之者久矣。 會承上敎, 逢迎以對曰: “允當。” 曰: “喜賀不暇。” 是又欲以拒諫之術, 中殿下也, 其禍豈不懼哉? 臣等又聞, 思愼見臺諫請鞫, 乃敢謂人曰: “何以鞫我? 鞫則我亦有辭。” 思愼旣以亡國之說, 獻諛於殿下矣, 未知復有何辭, 以文之也。 聞臺諫、侍從之論, 當伏鑕待罪之不暇, 乃反遂非不悛, 堅僞無恥曰: “我亦有辭。” 人臣之無禮不敬, 莫大於此, 而顧以諫諍之士爲無禮不敬, 何哉? 殿下聰明聖智, 高出百王, 而又有臺諫、侍從論執於朝夕, 豈不知思愼之兇邪陰險哉? 第以大臣而優之耳, 然古人有言曰: “未之或知者, 猶有所覬也。 旣知其奸, 而不能去, 則無貴於知惡。” 伏願殿下, 旣知思愼之奸, 則速置於法, 以謝朝廷。 當斷而不斷, 則恐終爲思愼之所誤也。 自古稱明王、明后者, 無他, 能辨別君子、小人, 而人君之職, 亦不過於此。 君子、小人相爲消長, 未有共處而不爭。 爭之則君子常不勝, 而小人常勝。 今臺諫、侍從累月伏閤, 未蒙兪允, 豈不知奉身而退之爲安哉? 但以先王所簡選, 以遺殿下者也, 上不忘先王之異恩, 又不忍殿下之無助, 含憤就列, 冀殿下之見悟。 伏願觀否泰消長之道, 念國家安危之機, 勉從公論, 去邪勿疑, 不勝幸甚。 臣等俱以無狀, 待罪史局, 觀前代史籍, 其間君子、小人不爲不多, 而小人之愚弄君上者, 其術亦爲多矣, 未有如思愼之無忌憚者也。 此臣等尤所痛憤者也, 伏惟 殿下留心焉。


7月 18日

[편집]

○己亥/臺諫書啓:

自古置輔弼之臣者, 上以輔君德, 下以正朝廷, 豈欲從諛承意, 惟務於邪侫哉? 今思愼邪佞至此, 何以輔君德, 而正朝廷乎? 尹湯老非他臣比, 受成宗天地之恩, 所謂沒身難報者也。 首先背之, 罪倍他人, 亦宜治罪。

弘文館書啓曰:

思愼情狀, 聖鑑洞照, 宜以宗社大計, 卽加嚴譴, 以爲人臣奸諂者之戒。 思愼雖奸兇, 豈能誤殿下聖明哉? 上敎有云: “思愼之言是也, 豈可罪之?” 臣等意謂: “殿下待大臣之禮, 雖不貶黜, 其可庇一大奸, 以負祖宗付畀之重乎? 今殿下力拒大臣、臺諫、侍從之公論, 務欲姑息, 曲加寬貸, 則殿下之大臣不止思愼而已, 彼皆曰: “思愼有喪國之言, 而尙不罪之。” 云爾則孰有知懼哉? 思愼非徒得罪於殿下, 乃朝廷之罪人, 祖宗之罪人, 社稷之罪人, 非殿下所得而私貸之也。 祖宗數百年大平之業, 將毁於思愼之一言, 臣等正爲此懼, 敢懇懇不已

傳曰: “有時而用特恩, 原湯老之心, 則固爲醜矣, 然事跡未著, 又非關於國家, 而已經赦宥, 予玆不聽。 臺諫廢事, 論執累月, 思愼以爲大過, 而言之如是耳, 此豈喪邦之言乎? 亦豈阿諛於我耶? 湯老之事, 卿等言之, 故已令罷職, 而今若更鞫, 則用赦之意安在?” 臺諫又書啓曰:

思愼之言, 非出於錯誤也。 當殿下欲鞫臺諫之時, 心知其不可, 而故爲迎合, 以成之。 及臣等, 論啓之日, 又贊以威斷, 而喜賀之, 此非錯誤之言乎? 誤國、自利之心, 常主乎中, 故其發於言者如此, 此眞情發見處也。 殿下若墜其術中, 聰明壅蔽, 上下否隔, 終至於危亂, 而不可救矣。 且乘輿失德, 尙且論執, 力陳其非, 況承傳內官若有差失, 則臺諫之請罪, 乃是例事, 何足怪乎? 此思愼欲陷臺諫, 而巧爲構會之說也。 殿下以爲: “勳舊之臣, 豈可以一言之失, 而罪之?” 自古誤國之奸, 常出於當國大臣之列, 豈可貸以大臣, 而聽其所爲, 以遂奸謀哉? 湯老之事, 辭證皆已服, 行貨亦露, 豈如盜賊捕獲, 然後取實哉? 且關係綱常, 誥命、赦文不宥焉。 豈以經赦而不罪乎? 此二者, 公論所在, 而殿下不聽焉。 (焉)此臣等庸劣所致, 如不罪二人, 請罷臣等, 以謝公議。

弘文館書啓曰:

臣等伏覩, 成宗御書曰: “臺諫之任, 予豈易哉? 爲人主之耳目, 擧朝廷之紀綱, 論人主之過失, 攻宰相之是非。 所謂言及乘輿, 則天子改容; 事關廊廟, 則宰相待罪。 須養其銳氣, 借其權重, 絶奸萌而淸政治也。” 臣等謂, 我成宗二十六年大平之根本, 盡在於此。 此思愼面承之敎也, 當以成宗此敎, 輔導殿下, 以基億萬年無疆之福也。 今思愼奸狡之言, 箇箇與成宗之敎相反。 臺諫力爭, 則思愼以爲: “無術以革弊。” 臺諫下獄, 則思愼以爲: “喜賀不暇。” 蔽人主之耳目, 壞朝廷之紀綱。 使臺諫挫其銳氣, 不得論人主之過失, 攻宰相之是非。 邪術日萌, 政治日紊, 以基億萬年無彊之禍, 是則思愼實成宗之罪人也。 殿下嗣守成宗之位, 曲庇成宗之罪人可乎? 成宗在天之靈, 其肯曰: “我有後, 弗棄基。” 伏望殿下, 益加省念, 夬決無留。

仍啓: “臣等初以爲: ‘思愼之奸言, 雖如此, 殿下明聖, 何足慮乎?’ 然敎曰: ‘思愼之言予不知其非。’ 臣等以謂: ‘此特殿下待大臣之意耳。’ 今乃敎之曰: ‘此豈阿諛於我也, 又豈喪邦之言乎?’ 臣等竊疑殿下猶未洞見其奸也。 自古奸臣非顯爲亡國之言也, 惟人君陷於奸術, 不能自悟。 故亡國之禍立至, 臣等政爲此懼。 若偶然之事, 則臣等何累瀆至此乎? 殿下若觀臣等書啓之辭, 則可知思愼之奸。”


○藝文館奉敎奇褚ㆍ權達手、待敎申澄ㆍ姜德裕、檢閱姜澂ㆍ高世昌ㆍ曺致虞上疏曰:

臣等聞: “一言可以興邦, 一言可以喪邦。” 又曰: “國以一人而興; 亦以一人而亡。” 夫國之興喪, 係於一人之賢邪, 一言之得失, 豈不深可畏哉? 此萬世人主之所當戒也。 思愼心術憸邪, 學術不正。 嘗讀佛經, 干進世廟, 至有釋、孔之言, 坐受吾黨之(垂)〔唾〕罵。 至於成宗駕馭之時, 則盡匿平生之奸, 外示眞率, 謨議或出於正。 此皆祿山之若癡直, 安石之示朴野, 罔君固寵之術也。 當殿下卽位之初, 受先王付托之重, 當以平日之事成宗者, 事殿下可也。 成宗上賓未幾, 盡變其心, 其所以欲蔽主、專權之術, 無所不至。 臣等以爲: “此一人足以亡人國也。” 國家設臺諫, 凡社稷之休戚, 生民之利害, 萃于一官, 使言之, 其任重矣。 諫官盡其言則治, 不盡其言則亂, 此理之常也。 今犯顔庭諍, 直言不諱, 以盡其責, 而思愼反以爲務勝。 至於係頸下吏, 一空臺閣, 擧國驚駭, 而思愼反以爲喜賀, 逢迎之、贊成之, 如恐不及。 雖李斯勸恣睢、絶諫諍之辨, 安石進人言不足恤之說, 亦未必如是之慘矣。 臣等以謂: “此一人足以亡人國也。” 臺諫、侍從聞思愼之言, 相與駭愕以爲: “亡國之言。” 殿下不以爲意何哉? 若留三思, 曲加紬繹, 則豈不知此言之爲害耶? 若知而不去則是知惡而不能去, 惡惡之誠未至也, 若不知而不去則殿下無乃已誤於思愼之術耶? 思愼自見殿下明聖, 朝多直言之士, 而身且已老, 恐不得售其奸, 故敎殿下以愎諫, 欲一網打盡, 然後肆其奸凶, 其陰險慘毒, 貽禍於國, 可勝言耶? 殿下不去此人, 則繼先王之業, 能長治久安, 不亦難乎? 何惜一思愼, 不從公議之所在耶? 思愼可惜, 獨不念先王之業乎? 殿下今日之初政, 乃國家安危之幾, 正邪消長之際。 雖大臣如周、召, 爲國長遠慮者, 竭心殫慮, 開導啓迪, 猶當兢兢業業, 以不克負荷爲憂, 況如思愼之奸, 得據首相, 上以蔽殿下之聰, 下以杜言者之口乎? 伏願快治其罪, 而不與同朝, 則宗社幸甚。

不聽。 臺諫上狀辭職, 命復職。


○弘文館書啓:

奸臣之陰謀秘計, 雖隱於無形, 人主當燭之於微, 而折其奸。 思愼敢以奸邪喪邦之計, 顯言無忌, 殿下聖明豈不洞照, 而必欲曲貰? 未審殿下以喪邦之言爲是乎? 大臣之道, 雖小有官謗, 固當引咎辭避。 況擧朝誚詆, 目以大奸, 而猶不引嫌, 偃然無悔。 是思愼自以爲得計, 將以固上意, 而行其術也。 若殿下以思愼之言爲是, 不加黜退, 是陷於術中, 而不能辨邪懲惡也。 昔眞德秀論憸邪罔上之情曰: “其始也進而嘗之, 君容之而不拒, 於是復進。 旣而君信之, 然後亂成矣。” 今殿下之於思愼, 不惟容之而不拒, 又從而信之。 臣等竊恐亂自此成矣。 請殿下更加省念, 亟斷勿疑。

不聽。 又書啓曰:

思愼可謂忍人也。 敢於聖明之下冒進喪邦之言, 已爲忍矣, 侍從、臺諫攻破奸狀, 目之謂李斯、(盧犯)〔盧杞〕之類, 思愼頓首服罪之不暇, 而敢肆然退坐, 略無忌憚, 其爲忍甚矣。 三公具瞻之地, 上以輔佐一人, 下以表率百僚, 非大奸邪所得一日據也。 今思愼情狀, 朝廷百執事所共憤疾。 殿下雖欲苟容曲全之, 思愼亦何面目, 復立於百僚之上乎? 臣等反覆思之, 殿下斷不可容, 請快斷勿疑。

仍啓曰: “往者臺諫只論思愼挾私, 而或爲避嫌, 或請辭職, 今則擧朝論彈已久, 而思愼恬然無所辭避, 其情狀可知。 上敎雖以爲直, 若以忠君愛國之心, 直言無隱, 則謂之直可矣, 今以亡國之言, 顯然筆之於書, 是可謂直乎? 是上不畏殿下, 下不有朝廷, 而無所忌憚也。” 傳曰: “反覆思之, 猶不知其思愼之非也。” 又書啓曰:

今承上敎, 反覆思之, 思愼之奸辨之不難。 思愼居宰輔二十餘年, 不露情狀, 當殿下迎訪之時, 乃以成宗御書之意, (綣)〔繾〕綣書啓。 及聞殿下臺諫無禮之敎, 思愼亦以爲無禮不敬; 聞殿下臺諫務勝之敎, 則思愼迎合, 亦以爲必勝而後已; 聞殿下權在臺諫之敎, 則思愼迎合, 亦以爲主威不振; 聞臺諫下獄之敎, 則思愼迎合, 亦以爲允當, 力贊英主之威斷, 喜賀之不暇。 此將使臺諫杜口矣, 何前後所言之反覆無狀若是? 不待臣等之啓, 思愼奸狀已露, 而殿下猶不知其非者, 思愼專以巧伺蒙蔽, 故殿下不知其奸而然耳。 若以參考臣等前後所啓, 則其奸立露矣, 思愼一言之禍, 苟不至於喪邦, 臣等何敢累瀆若是乎? 伏望更加省念, 斷以大義。

傳曰: “成宗御書之意, 予已悉之。 古人云: ‘君無道, 受諫則明。’ 予豈不思乎? 此事在所不聽, 故不允。”


7月 19日

[편집]

○庚子/臺諫論啓思愼、湯老, 不聽。 弘文館啓: “臣等昨聞上敎, 君無道, 受諫則聖。 旨哉? 言乎! 無道而受諫, 尙至於聖, 況有道之君而能受直諫乎? 殿下聖明而又知受諫之美, 誠一國宗社、生民之福也。 然古人云: ‘非知之艱, 行之惟艱。’ 殿下旣知諫之當受, 顧行之何如耳。 今以臣等所啓, 參酌思愼情狀, 已知其是非, 而至今容忍不斷, 臣等恐殿下行之有未至也。 請斷以大義, 亟加竄逐。” “不聽。 湯老事, 予當斟酌爲之。” 臺諫更啓: “思愼在成宗朝, 雖遇小駁, 必抗疏乞退。 彼見成宗, 不貸大臣之罪, 故有所畏忌, 不敢不爾。 今則爲亡國之言, 已棄於公議。 其視前日之罪已萬萬, 而猶不自劾, 高枕傲視, 略不顧忌, 其心豈不曰: ‘新主淺深, 我已試之。 雖百臺諫, 其如我何?’ 其無君上, 而蔑朝廷如是。 今若不治, 恐朝廷正墮其計矣。” 又書啓:

上敎有以思愼不諱胸中情素, 爲直, 臣等之惑滋甚。 情素果善也, 而不諱則謂之直可也, 其情素奸狡, 而公言於朝廷, 是不有君上, 而無所忌憚, 不可謂之直也。 昔李斯勸二世以獨操主術; 盧杞勸德宗以嚴刻御下; 安石勸神宗以祖宗不足法, 人言不足恤。 此皆吐出胸中奸計, 以迷君誤國也。 是亦謂之直乎? 我成宗朝弘文館以參知崔灝元爲奸人, 請黜退, 灝元上疏, 自以不諱所見爲直。 成宗御書略曰: “灝元之心, 以所見不諱爲直, 然所言合於道, 則爲直臣, 不合於道, 則何以所見不諱爲直耶?” 遂收職牒, 付處于外。 成宗此言, 實後嗣之龜鑑。 臣等每以成宗之事啓之者, 久侍經幄, 所嘗見聞, 而亦殿下耳目所逮也, 請以成宗爲法。 且近日尙熱, 晝夕講不敢請, 可御朝講。

不聽。


○領議政盧思愼上疏曰:

臣本以庸愚, 不孚物望。 今被臺諫、侍從之駁, 欲一陳情素, 而方在論啓之時, 闔門待罪, 未敢上聞。 不意聖上以臣謂先朝舊物, 曲加恩貸, 不惟不治其罪, 又命出仕, 感激無任不知所云。 然區區之懷, 不宜終默。 竊惟, 先儒有言: “政權不可一日不在朝廷。 不在朝廷則在臺閣, 不在臺閣則在宮闈。 在朝廷則治, 在臺閣則亂, 在宮闈則亡。 國家治亂興亡, 靡不由玆。” 近來士習日非, 以告訐爲直, 陵上爲高, 不顧事之輕重大小, 惟以己言爲聖經賢傳, 務欲自勝, 與人主頡(頑)〔頏〕相持, 連日累旬, 紛紛不止。 至於論人之罪, 啓請不得, 則必捃摭平昔咎愆, 吹毛求疵, 陷之而後已。 自謂臺諫之體固當如是, 臺諫之名, 由此益高, 傾危之習漸成, 忠厚之風日掃。 臺諫言之, 而弘文館繼之; 弘文館言之, 而大學生亦繼之, 甲唱乙和, 狃以成習。 求疵於不疪, 造辭乎無辭, 人或異已, 輒加論毁, 醜詆百端。 公卿大夫畏其口, 而不敢可否於其間, 是豈盛世美事, 朝廷大體乎? 如此習尙, 古所未有, 至於我朝, 亦所未有。 若此習不已, 而權歸臺閣, 大臣杜口, 則朝廷之事, 豈不爲寒心哉? 老臣常憂時事至此以爲: “此弊非人臣所能遽革, 必明主留意, 然後可以去矣。” 日者臺諫論尹湯老事, 而至於請罪承傳內官, 又不受判下公事。 夫言事則固其職也, 以此而待君上, 可謂禮乎? 承傳內官傳命, 皆稟於上。 外人不敢臆意遲速, 而偃然請罪。 湯老之事若關於國家安危, 則雖至牽裾、折檻、焚詔、毁麻, 亦非不可也。 事非關係, 而王大妃方在喪疚之中, 殿下所以慰安之者, 宜無所不用其極。 若置湯老於罪, 則大妃當何如爲心也? 與其從法, 而傷母后之心, 寧失一罪, 而慰母后也。 昔漢文帝殺薄昭, 程子以爲: “文帝斷則明矣, 於義則未安也。” 今殿下不允臺諫之請, 非拒諫也, 而酌以情法, 處之得宜。 猶言之不已, 臣未知其何謂也。 且蒙宥公事, 旣以判下, 則謹受而退可也, 受而言之, 亦無不可也。 命之至四, 而固拒不受, 人臣之禮, 固如是乎? 殿下下吏推鞫, 非以言事過當, 欲治無禮之失, 則臣謂: “聖上洞照時習, 轉移之機, 正在今日。 積習庶可以弭矣, 朝廷庶可以尊矣。” 區區老心, 不能無喜, 遂有前日之啓。 此非欲使殿下脅制臺諫以威, 杜塞言路, 得行臣之胸臆, 但欲使輕薄細碎之輩, 知所戒焉。 今之言者, 反以臣此言爲亡國之言, 指臣爲大奸邪, 歷擧前代誤國之奸, 謂之叢于一身。 臣則無狀, 固當甘受, 但臣年旣七十, 位亦已極, 死亡無日, 復有何望, 欲行胸臆乎? 是則聖明所洞照, 臣敢誣哉? 然朝廷輕重, 係乎相臣。 今致謗如此, 將何顔復立於朝乎? 伏願聖慈, 察臣情懇, 遞臣之職, 治臣之罪, 以快衆憤, 不勝幸甚。

賜批答不允。


7月 20日

[편집]

○辛丑/弘文館直提學表沿沫等啓: “思愼奸狀, 臺諫、侍從, 至於承旨、院相、史官, 皆斥其非, 而上敎曰: ‘予不知其非。’ 臣等不勝缺望。 今觀思愼之疏, 自以爲是, 而奸言愈厲。 臣等恐是非眩惑, 殿下不能洞察其奸矣。 自古國是未定, 終至於亂亡。 以宋朝之事觀之, 哲宗時以司馬光、程灝爲小人, 寧宗時以朱熹爲僞學, 宋室之亡, 實係於此。 今臣等及思愼是非, 不可含糊不斷。 請以思愼及臣等所啓之言, 盡會公卿百執事, 決議何如?” 不聽。 沿沫等又啓: “思愼曾事先朝, 其時臺諫以朴元宗、尹湯老事, 立庭論請者累月矣。 臺諫若不得請, 累月而爭, 非自今始也。 成宗大王間有罪臺諫之命, 則思愼常爲之力救, 及殿下卽位, 而敢爲是言。 思愼若揣知上意, 欲試愚弄之術, 而爲此言, 則是不忠於殿下者。 若自成宗朝已蓄此心, 而腹非不言則是不忠於先王者也。 不忠之人其不痛治乎?” 不聽。 沿沫等更啓: “臣等歷觀前代, 自漢及宋, 國有大事, 諫官輒皆論執, 或上章十八, 而不止; 或伏閤論奏, 頭鬚盡白者。 臺諫之固爭, 當如是也, 而思愼以連月累旬, 斥詆臺諫, 是逢迎上旨而然也。 臣等嘗觀我朝之事, 世宗大王乃我東方之聖人也。 至其末年, 欲創內佛堂, 臺諫、侍從皆執不可, 以至政府、六曹、百執事及太學生, 亦莫不論諫不已。 其時之事, 思愼亦必知之, 而思愼乃曰: “我朝亦所未聞。” 此非面欺而何? 請痛治其罪。” 不聽。


○臺諫見思愼之疏啓曰: “疏云: ‘政權在朝廷則治, 在臺閣則亂, 在宮闈則亡。’ 先儒所謂: ‘在臺閣則亂。’ 者, 非罪臺諫也, 朝廷旣失其政, 而惟臺閣得以摠攬, 故政權歸於臺閣。 臺閣又失其政, 則歸於宮闈云耳, 思愼豈不知此意? 但欲捃摭古語附會之, 逢迎殿下之意耳。 疏云: ‘惟以己言 爲聖經賢傳。’ 夫所謂聖經賢傳者, 亦不過是非當理而已。 雖今人之言, 若是非當於理, 則是亦經傳之言耳。 且聖賢不世出, 而思愼言之如是者, 欲使臺諫不敢有言, 是亦欺殿下也。 其曰: ‘與人主頡頏相持, 連月累旬。’ 此亦暗陳今日之事, 以激怒於殿下也, 其計深矣。 疏云。 ‘臺諫言之, 弘文館繼之, 弘文館言之, 而大學生繼之。’ 夫國有大事, 則非但臺諫言之而已, 侍從亦當言之。 以我朝之事觀之, 古集賢殿卽今之弘文館也。 居顧問、論思之地, 凡有可言之事, 則輒敢論列, 故今亦遇事而言, 乃其職所當然, 有何不可? 思愼言: ‘古所未有, 我朝亦有所未聞。’ 此面欺殿下也。 自古奸臣欲誣陷君子, 必以朋黨目之, 一網打盡。 今思愼指臺諫、弘文館、大學生, 而曰: ‘甲唱乙和。’ 是欲目爲朋黨, 而爲此言也。 其曰: ‘公卿大臣畏其口, 而不敢可否於其間。’ 若公正之事, 則大臣何畏臺諫, 而不言乎? 其不敢可否者, 特邪侫之謀耳。 思愼之爲此言, 欲以逢迎上敎, 而動人主之聽也。 疏云: ‘此弊非人臣所能遽革。’ 此甚慘然之言, 必欲假人君之威, 誅戮之、竄(遂)〔逐〕之, 然後快於心也。 疏云: ‘請罪承傳內官, 以此而待君上, 可謂禮乎?’ 苟有罪則雖承傳內官, 其不請罪乎? 成宗嘗敎云: ‘承傳內官如有不可之事, 須啓於予, 毋或容貸。’ 以此觀之, 臺諫之請鞫, 豈爲過乎? 思愼此言, 欲結宦寺而發也。 疏云: ‘若關於國家安危。’ 云云, 臣等意謂: ‘湯老之事, 非關於國家而何? 國之爲國, 以有綱常也。 綱常一毁, 則刑政雖存, 危亡立至。 譬之人身, 心腹有疾, 則外貌雖完, 死亡必至矣。’ 疏云: ‘宜無所不用其極。’ 云云, 臣等謂: ‘雖母后如有不可之事, 則亦當諫止。 豈以不擇是非, 務悅其心爲孝乎? 此亦欺罔之言也。’ 疏云: ‘非拒諫也, 酌以情法處之。’ 云云, 臣等謂: ‘臺諫累請而不允, 玆非拒諫乎? 以其情言則忘先王天地之恩, 於卒哭內, 遽爾宿娼, 其情不可恕也; 以法言則敗常之罪, 自有定律, 何以云處之得宜? 此亦欺罔之言也。’ 疏云: ‘受而言之, 亦無不可。’ 臣等謂: ‘古云: 「爾無面從, 退有後言。」 若受去而復言, 則是面從而背毁也, 此亦欺罔也。 疏曰: ‘聖上洞照時習, 轉移之機, (止)〔正〕在今日。’ 臣等謂: ‘未知所謂幾者何也, 是必欲使殿下誅戮諫官也。’ 疏曰: ‘但欲使輕薄細瑣之輩, 知所戒焉。’ 是思愼欲威制臺諫, 使不敢有言也。 然古之直士雖斧鉞在前, 亦無所懼。 昔秦始皇遷太后於雍, 諫而死者二十七人。 積屍於庭, 而茅焦乃曰: ‘天有二十八宿, 我當入死, 以充其數。’ 臣等則庸劣矣。 繼臣等爲諫官者, 豈以思愼之威制, 而不盡言乎? 此亦欺罔言之也。 思愼嘗事世祖, 其時之事臣等未嘗及 知。 至於成宗朝, 思愼爲輔相二十六年間。 臺諫因論事過中, 成宗雖欲罪之, 思愼力爲營救。 及至今日, 乃有如是之言, 其心必以爲: ‘殿下初卽位, 輕重深淺我揣知之矣。’ 遂有慢易之意, 而至於此也。 臣等不勝痛憤之至, 宜亟斷之, 使不容於朝廷, 然後國家安矣。” 不聽。


7月 21日

[편집]

○壬寅/臺諫啓: “思愼之疏云: ‘臺諫言之, 而弘文館繼之, 弘文館言之, 而太學生亦繼之。’ 又曰: ‘古所未有, 我朝亦所未聞。’ 臣等謂: ‘弘文館卽世宗朝集賢殿, 而至成宗朝改稱弘文。 遇事輒諍, 至於立庭, 累月不已, 非但弘文館、大學生, 亦得上疏論請。 尹弼商爲領議政時, 儒生等斥言奸鬼, 如此之事類多有之, 豈可謂我朝所無乎? 思愼在成宗朝已爲政丞, 若心知其非, 則固當論救其弊, 而終無一語, 迨殿下卽位之後, 敢爲此言。 若使成宗未陟, 而責思愼曰: ‘當我之時, 爾無一言及此, 而必以告嗣王?’ 則思愼必無辭自服矣。 其所以爲此言者, 必忘先王, 而輕重聖德也, 不勝痛憤。 臣等庸劣, 迄未回天。 願以思愼之疏, 廣召百僚示之, 如有一人以思愼之疏爲是, 則臣等甘伏面欺之誅。 臣等初意, 殿下已洞照其心術矣, 反敎曰: ‘思愼不非。’ 臣等恐殿下已陷於思愼之奸術矣。 請痛治之, 暴揚其罪於四方, 使共知之。” 傳曰: “臺諫、弘文館交相抗論之際, 人所難言, 而思愼直言之, 故卿等論彈如是。 至謂: ‘予已陷於思愼之術中。’ 予之已陷與否, 卿等何以知之? 如此等語, 不可輕發。 此卿等之失言也。” 臺諫更書啓曰:

思愼之言非直也, 奸也。 卽位之初囚係臺諫, 此眞國家大事, 而爲大臣者當啓曰: “臺諫雖非, 亦當優容。” 力請止之, 而思愼乃曰: “允當。” 其後因臺諫論駁, 而(忠愼)〔思愼〕書啓曰: “威斷。” 曰: “喜賀。” 曰: “此臣之情素。” 豈可謂之直言乎? 今又上疏, 飾詐文奸如此。 頃者成宗治韓懽之罪, 懽之於仁惠, 湯老之於大妃, 其爲至親一也, 而思愼於韓懽受罪之時, 曾不啓之, 至於湯老之事, 獨言可赦, 何前後有異也? 成宗於臺諫之言無所不聽, 故思愼畏之, 不敢露其胸臆。 殿下新卽位, 聖德至明, 而思愼敢以奸謀秘計欺罔天聽, 反以爲是, 臣等尤竊痛憤。 今敎曰: “予之陷於奸術與否, 爾等何以知之? 如此等語, 輕易言之不可。” 臣等以爲臣等所言, 非不可也。 殿下前敎曰: “雖有一言之失, 五代勳勞, 置之何處?” 及思愼上疏之後, 反敎之曰: “思愼之言是也。” 臣等以此知殿下覽思愼之疏, 而已墜於其術矣。 自古小人之言, 順而易聽; 正直之言, 逆而難受。 思愼之上疏, 正欲欺罔殿下, 使臺諫不敢有言, 而殿下必以其言爲是, 此非已陷於術中乎? 且其疏曰: “明主留意轉移之機, 正在今日。” 此以成宗爲庸主也? 思愼成宗朝大臣也, 而上賓未幾, 敢爲此言, 是豈臣子所忍言乎? 臣等庸劣, 言不見聽。 故請以思愼之疏, 廣示于朝, 而又不允許, 臣等不勝憤激。 伏願廣召在朝之臣, 快出示之, 以問是非所在, 而亟治其罪當矣。

傳曰: “韓懽歐妻父, 其罪大而湯老則事狀未顯。 予以臺諫逆命而囚之, 故思愼以威斷言之耳。 且卿等所言, 成宗庸主之語過矣。 予之初不罪湯老者, 以事跡未著, 而且欲慰母后之心耳。 卿等累旬論執, 民冤不貲。 故不得已罪湯老, 付處外方。 此失信於母后, 而思愼所以 ‘務欲自勝’ 者, 豈不然乎?” 臺諫又書啓曰:

韓懽之歐妻父, 比之湯老, 其罪懸絶。 妻父服只緦麻, 歐之其罪猶輕。 湯老忘君父之恩, 而服衰宿娼, 敗壞綱常, 其罪重。 思愼當成宗朝已爲大臣, 而其罪韓懽也, 未聞以傷母后爲言, 而今則乃云: “慰安母后。’ 其前後反覆無常如是, 可謂直臣乎? 湯老之罪, 不在原例。 故臺諫不受蒙宥之敎, 豈逆命乎? 若以此爲逆命, 則自古臺諫批鱗敢諍者, 亦可謂逆命, 而務欲自勝者乎? 思愼之奸自述於其疏, 聖明不待臣言, 而洞照矣。 猶以爲大臣, 而不斷, 臣等不勝憤激。 自古人君用君子則治, 用小人則亡。 雖庸主皆知, 而君子、小人辨之爲難, 故不能去小人, 而終受其禍, 古今通患。 今殿下已知思愼之奸, 而不能決然去之, 是豈國家之福? 若以臣等爲庸劣, 而不信其言, 則廣議大小臣僚, 若不以臣等所言爲是, 則當伏面欺之罪。


○弘文館上疏曰:

謹按, 《易明夷》之六四曰: “入于左腹, 獲《明夷》之心。” 程頤釋之曰: “陰邪小人居高位, 由隱僻之道, 深入其君。” 又曰 “凡奸邪之見信於其君, 皆由奪其心也。 不奪其心, 能無悟乎?” 劉向論人臣之邪正曰: “諂主以侫, 以蔽主明, 使白黑無別, 是非無間。 如此者, 亡國之臣也。” 今思愼探上意所嚮, 迎合以巧中之, 抑挫臺諫, 眩惑是非, 正與劉向所論相類, 而獲《明夷》之心者也。 大臣, 獲明夷之心, 致亡國之禍者, 王法之所不赦也。 此朝廷百僚所痛心, 而殿下徒以諂侫爲悅而曲貸之, 何哉? 夫臺諫人主之耳目, 以糾察、彈劾爲任。 君有過擧, 得以糾之; 國有大蠧, 得以去之。 大臣之奸侫, 百僚之失職, 與夫壞法亂紀, 誣上行私者, 皆得以搏繫之, 如猫之捕鼠, 如鷹鸇之逐鳥雀也。 故爲奸惡者莫不媢疾以惡之, 必欲杜塞其口, 誣陷其罪, 使不得容喙於其閒, 然後大肆其奸術。 今思愼亡國之言, 已爲公論所不容, 皆欲竄逐而後已。 曾無顧戀, 乃敢鋪張其說, 巧飾百端, 反以公論爲非, 自以奸術爲是, 其弄君上, 蔑朝廷甚矣。 殿下尙不覺悟, 亦以思愼之言爲是, 臣等之所以痛哭。 先儒陳季雅之論曰: “政權不可一日不在朝廷。 在朝廷則治, 在臺閣則亂。” 其云朝廷者, 指宰相、臺諫, 公論所在而言也, 其云臺閣者, 非指臺諫, 乃指漢武所置, 加官尙書之屬而言也。 如虞之納言, 周之內史, 魏、晋以來中書、門下者是也。 其曰: “在臺閣則亂。” 者, 蓋謂薦引人物, 當在朝廷, 而偏信左右, 則不可也。 思愼隱然以政歸宰相爲在朝廷則治, 以臺諫之諍論爲在臺閣則亂, 思愼之言一何悖也? 是必陽欲掩臺諫之口, 而陰爲弄權之地。 若果以臺閣爲臺諫, 凡臺諫之彈擊, 必稟於上, 無一事擅斷, 豈可以爲政在臺諫乎? 殿下嘗以此語折臺諫, 故思愼巧爲迎合, 謬引先儒之言以爲奸(究)〔宄〕究之囊橐, 其欺罔蒙蔽甚矣。 此思愼之所以爲大奸邪也。 大抵彈人過惡, 臺諫之責也, 而思愼以爲告訐; 論劾大臣, 臺諫之任也, 而思愼以爲陵上。 面折庭諍, 批鱗觸諱, 與人主爭是非, 臺諫之職也, 思愼以爲務欲自勝, 以爲與人主頡頏, 蓋欲激怒殿下, 以陷臺諫之言也。 凡爲臣子者, 皆以引君當道爲心, 以朝綱正肅爲喜。 故國家有可言之事, 臺諫言之, 而侍從言之, 以至大學生或從而言之, 誠以憂國愛君之心不能自已也。 思愼以爲捃摭愆咎, 以爲甲唱乙和, 以爲醜詆百端, 是則思愼以臺諫、侍從、大學生嘗論己之奸, 而心銜之, 托言其弊, 而實欲陰中傷之也。 其曰: “大臣杜口。” 者, 臣等不知其所謂也。 凡臺諫所論, 朝廷之公論也。 大臣所言公則公言之, 何畏臺諫, 而杜口爲哉? 其杜口不言者, 特其諂諛之徒耳。 諂諛之口, 杜則公道自行, 而朝廷益尊矣。 思愼獨爲之寒心者, 果何心哉? 昔, 宋朝群臣論事, 有上章十八者, 有待命百餘日, 鬚髮盡白者。 又有大學、武學、宗學、京學諸生輩, 皆出位切諫者。 至我世宗朝, 非特臺諫、侍從、大學生也, 以至政府、六曹, 以至郞官, 以至寺、監百執事, 皆得以言之。 思愼乃曰: “如此習尙, 古所未有。 至於我朝亦所未聞。” 其欺罔天聰, 一至於此也。 其曰: “務欲自勝。” 其曰: “大臣畏口。” 等語, 殿下嘗以敎臺諫、侍從矣。 思愼巧爲迎合, 以惑聖聰, 至曰: “此弊明主留意, 然後可以祛矣。” 上以欺殿下, 下以陷臺諫, 此思愼之所以爲大奸邪也。 湯老以椒房切親, 遽忘先王卵翼之恩, 被衰宿娼, 罪關綱常, 法所不赦。 思愼獨以爲事非關係, 何也? 臺諫之論請, 只欲抵罪, 非欲誅之也。 思愼妄引漢文誅薄昭之例以爲: “傷母后之心。” 一以迎合上意, 以依阿母后, 欲赦重罪之湯老, 反陷無咎之臺諫, 此思愼之所以爲大奸邪也。 且其言曰: “轉移之機, 正在今日。” 臣等謂, 思愼之包藏禍心, 益可見矣。 蓋邪正之別, 治亂之分, 如陰陽晝夜, 每每相反。 君納諫於上, 臣盡言於下, 言路洞開, 公道大行, 此治安之道也。 上下否閉, 聰明壅塞, 人主孤立, 而大奸根據, 此亂世之事也。 思愼以臺諫之諍論, 爲時習之弊; 以臺諫之囚鞫, 爲轉移之機, 欲變正爲邪, 反泰爲否, 轉今日之治, 基後日之亂, 其包藏禍心, 不亦慘乎? 且臺諫朝廷紀綱之所在, 言及乘輿則人主改容, 事關廊廟則宰相畏避。 思愼乃以輕薄、細瑣目之, 是蔑臺諫也。 蔑臺諫, 乃所以輕朝廷也, 輕朝廷, 乃所以無君上也。 思愼之罪惡, 至此極矣。 思愼之大奸邪如彼, 在朝臣寮皆知其亡國之臣, 而殿下獨不覺悟者, 以思愼能以陰邪之術, 巧爲迎合, 獲《明夷》之心故也, 此臣等不勝痛哭者也。 伏望殿下, 明以照奸, 斷以去邪, 竄思愼遐裔, 以禦魑魅, 實宗社無疆之福也。

傳曰: “湯老之事, 只係一身, 而且非顯著之事。 臺諫言之, 弘文館繼之, 以至大學生言之, 甲唱乙和, 政丞之言豈爲過乎? 若關係國家興亡之事, 則豈特弘文館、大學生而已? 雖芻蕘者亦得言之。 此事不至於此, 而言之不已, 故政丞如是啓之耳。 不聽。”


○盧思愼上狀辭職曰: “伏以臣昨以人言譊譊, 不宜在職, 上章辭免, 伏蒙聖慈特降批答, 不賜允兪, 聖恩至此, 益深惶懼。 然臣濫居宰輔之後, 謗論如此, 而靦面就職, 則非但臣罪尤重, 以臣之故, 衆口洶洶, 朝廷未有寧靜, 聖鑑亦豈不厭聞之也? 然則臣之在朝, 反累聖治, 無益有損。 伏望聖慈, 亟罷臣職, 改求賢德, 以靜朝廷, 不勝幸甚。” 賜批答不允。 臺諫更書啓曰:

昨日已據思愼疏, 條列以啓。 但慮中間或有遺失, 謹書以陳。 一, 思愼曰: “政權在臺閣則亂。” 又曰; “權歸臺閣, 大臣杜口, 則朝廷之事, 豈不爲寒心哉?” 臺諫只任言責, 主一時公議。 凡政之得失, 事之是非, 有以言之而已, 何與於政權耶? 所謂權歸臺閣者, 不知何謂也, 此不過比附古人之言, 以杜臺諫之口而自恣, 固非臺諫杜大臣之口也。 大臣之論, 若出公議, 則位冠百僚, 而圖議政事, 坦然行之矣, 何畏臺諫, 而自杜其口乎? 如或非義, 則臺諫其肯撓大臣, 而負言責乎? 傅會古人臺閣亂政之言, 而朦朧聖聽, 其欺殿下, 不已甚乎? 一, 思愼又曰: “臺諫唯以己言爲聖經賢傳。” 尤非也。 大凡是非之心, 人皆有之。 是非之極, 是謂公論。 能定其極, 聖賢不能易矣。 臺諫旣主一時之公議, 能造其極, 是亦聖賢之言也, 豈可以人而忽其言哉? 且人君求言如渴, 必採芻蕘, 則其置臺諫, 豈可盡得聖賢之人, 然後任其責, 聽其言哉? 嗟乎, 聖賢不世出, 必待其出, 則自周、孔之後, 人皆鉗口、結舌, 不得有言於時事耶? 此不過欲使人人自嫌, 而不得開一口耳。 其排沮諫官, 以欺殿下, 不已甚乎? 一, 思愼又曰: “甲唱乙和, 狃以成習。” 慘矣, 思愼之此言也。 若殿下不察, 則朝廷善類必爲蕩盡矣, 寧不寒心? 自古小人欲陷君子, 必以朋黨目之。 思愼之言曰: “臺諫言之, 弘文館繼之, 弘文館言之, 大學生亦繼, 甲唱乙和。” 云者, 非搆爲朋黨之說乎? 大抵是非之論, 皆出於公議, 雖隔千里, 如出一口。 豈甲唱而乙和言之, 而相繼乎? 朋黨之名, 人主惡之, 而善類被之, 亦無以自明。 故爲此唱和、相繼之說, 使若互爲朋黨然, 其愚弄殿下, 欲打一網之禍, 不已甚乎? 且思愼以爲: “如此習尙, 我朝所未聞。” 世宗朝集賢殿, 成宗朝弘文館, 見朝政得失, 必繼臺諫言之, 而大學生亦嘗抗疏, 排斥異端, 論劾首相。 思愼見之熟矣, 而乃曰: “未聞。” 其爲誣(岡)〔罔〕殿下, 不已甚乎? 一, 思愼曰: “此弊非人臣所能遽革, 必明主留意然後可。” 又曰 “轉移之機, 正在今日。” 夫臺諫切言不諱, 非自今始。 不知思愼欲使殿下, 何術以祛之也, 豈欲加之以不測之刑, 如桀之於龍逄, 紂之於比干耶? 不然, 何以聞推鞫之命, 喜謂轉移之機乎? 嗚呼! 新服之初, 德未下究, 而先以威刑制下, 使言事者, 過於自愛, 則危亡可立而待。 且在成宗朝臺諫亦嘗論事不置, 或連月累旬, 或窮晝竟夜, 或叫(關)〔闕〕夜入。 思愼若以此習爲非, 則何不言之於是時, 而乃言於今日耶? 如知其不可, 而不言則是不忠於 成宗; 如利其新立, 而面欺則是不忠於殿下。 不忠之臣, 其可一日使容於朝廷乎? 一, 思愼又曰: “請罪承傳內官, 可謂禮乎?” 此陰相比附, 欲悅宦官之術也。 自古奸雄之欲禍人國者, 不結於宮闈, 必結於宦寺。 思愼旣外制臺諫, 使不得言己之過, 欲內結宦寺, 潛伺人主動止, 不知其心, 將欲何爲。 且人君有過, 猶爲正色極論, 況於奴隷熏腐之餘, 有何所饒, 而思愼以爲無禮乎? 其故爲逼上之語, 以欺殿下, 不已甚乎? 一, 思愼又曰: “欲使輕薄細碎之輩, 知所戒焉。” 臺諫爲人主耳目, 肅朝廷紀綱。 言及乘輿, 則天子改(客)〔容〕; 事關廊廟, 則宰相待罪。 其可目爲輕薄細碎, 以賤辱之哉? 自古大奸欲售其術, 則必先屈辱臺諫以威脅之, 使不得有言焉。 此正林甫仗馬之喩也, 然亦甚惑。 夫人有直氣, 塞乎天地之間, 不爲威沮, 不爲利屈。 是故, 始皇遷太后於雍, 諫而死者二十七人, 積屍其下。 始皇方且按劍噴沫曰: “敢有諫者斬。” 茅焦進曰: “天有二十八宿, 我必死之, 以當其數。” 遂盡言極諫, 卒回始皇之志。 以今觀之, 秦之(君)〔群〕臣, 豈盡不愛其死乎? 誠以激切之心發於中, 不可遏, 故肉視虎狼, 氷顧鼎钁, 相繼諫死而不止, 則思愼之威, 其能使人人有以摧折直氣, 而知所戒歟? 如臣等庸劣則已, 後來繼今者無窮, 安可盡脅之以威哉? 其愚弄殿下, 陵藉朝廷, 不已甚乎? 臣等謹按, 思愼之疏皆述亡國之語, 讀之不忍竟紙。 蓋其奸謀詭計, 素畜於中, 其發之不可掩如此。 今不治罪, 殿下必終爲所欺矣。 自古奸臣何代無之, 所賴明主能知其奸, 去之勿疑, 故其害不及於國。 思愼利殿下初立, 欲濟其奸, 先試湯老之事, 以窺淺深, 而殿下明聖, 能不爲所誤, 終抵湯老於法, 豈非臣民之福, 國家之幸耶? 雖然, 除惡務本, 豈網漏老奸, 以遺後患? 縱思愼自以年老爲辭, 年則老而心甚長, 請斷之於早, 亟擧兩觀之誅, 以快衆憤, 幸甚。

仍啓: “昨日已付標啓之, 其中未及言者, 更條列入啓。 以此廣示百寮, 問其是非, 思愼之奸可悉, 而臣等之情可知矣。 請收衆議。” 傳曰: “此事在所不聽。 然今已日暮, 徐當發落。 成宗朝臺諫若有啓事, 則朝坐本司後來啓。 今卿等云: “公事餘事。’ 然久廢司事, 長詣闕庭, 民冤亦豈小哉? 卿等其悉此意。” 臺諫啓: “湯老命付處外方, 而未聞收職牒之敎。 請聞上敎。” 傳曰: “收職牒, 京畿付處。”


7月 22日

[편집]

○癸卯/臺諫合司啓: “臣等聞昨日之敎, 竊以爲不然。 所啓之事若小, 則兼治司事可矣, 今則誤國大奸冒據首相, 豈可以廢小事爲重, 而不先去此人乎? 公事積滯, 誠如上敎, 臣等非不知之。 但以事有輕重, 故如是耳。 且臣等論啓此事, 若不蒙允, 則斷不可行公治事。” 傳曰: “公事多滯, 退而治事後來啓爲可。” 更啓: “思愼奸邪, 臣等已盡言之, 而思愼前後所啓之事, 聖鑑亦已洞照矣。 如此大奸, 在首相之位, 則臣等豈可退乎? 臣等誠爲庸劣矣。 殿下若不用臣等之言, 請廣詢朝臣, 以採公論。” 傳曰: “辭語之間, 雖有一二言之失, 豈可以此罪之乎? 況思愼所言, 不爲非乎?” 更啓: “思愼所啓, 是豈言語之失? 其所以獻諛殿下, 無非杜絶言路, 蔽塞聰明, 以行其志, 以禍人國也。 在成宗朝外戚被罪者多, 諫官論事者亦衆。 其時不出一言, 而及殿下之朝, 敢爲此言, 是以平生老奸, 輕重殿下之聖德也, 臣等尤爲痛心。 臣等庸劣, 若更擇賢士, 以授臣職, 則無奈以思愼爲是乎? 臣等則皆以爲誤國大奸也。 謀及卿士, 帝王之事, 請收衆議, 以從公論。” 不聽。 更啓: “朝廷巨猾, 殿下安得不亟去乎? 若以臣等言不達理, 不能回天, 則更求賢者, 以寄臣職可也。 不然則議于宰輔, 思愼果奸則治思愼之罪, 臣等誣罔則治臣等之罪。 豈有兩是, 而不非者乎? 何其不斷如是耶? 臣等累請廣收衆議, 而不聽, 尤爲缺望。” 傳曰: “卿等雖請收議, 議之者雖其心不以爲非, 而畏臺諫之口, 以爲非是, 則卿等必以此藉口, 而愈力言之。 此事未爲非也, 故不聽。” 更啓: “雖有一二無狀小人, 畏臺諫之口, 欺罔上聰, 豈滿朝宰相皆是小人, 而不公議乎? 殿下以滿朝之臣, 皆爲小人, 而不信則將誰與圖治乎? 前日殿下敎曰: ‘予亦知思愼之非。’ 思愼懼殿下之此言, 誣搆巧辭, 欺罔百端, 而復以思愼爲是, 尤不可不收衆議。” 傳曰: “滿朝宰相、朝士之中, 豈無小人歟? 君子議論豁達, 雖有以思愼爲是者, 卿等惡其異己, 必目爲依附小人矣。 此予所以不收議也。 予卽位未幾, 觀臺諫所爲, 大槪如是。” 更啓: “所言誠出於公議, 則誰敢非之? 所言不公, 則非之者, 但惟臺諫, 故上敎以爲畏臺諫之口。 若直氣橫天者, 則豈畏臺諫之口, 以不情之言, 欺罔上聰乎? 今聞上敎, 思愼迷君、誤國之害益驗矣。 其疏云: ‘公卿、宰相畏其口, 而不敢可否於其間。’ 殿下之敎, 皆出此意。 臣等恐殿下已墮其術也, 尤爲痛憤。” 傳曰: “臺諫之意, 務欲自勝。 人之所言雖是, 不合於己, 則駁之, 故大臣之議, 皆不得自由。 以此觀之, 雖其議實出於公, 予意似未爲公也。 且予雖無良, 豈可輕謂陷人術中也? 且疏中亦多有痛心之言, 今以此言, 亦可以罪卿等矣。 但以言事之人, 而止耳。 前臺諫等逆命, 故予將罪之, 而臺諫、侍從甲唱乙和, 爭論不已, 故特貰之耳。 且卿等必以謂: ‘論執之久, 則必將聽之。’ 矣。” 更啓: “以思愼之言爲是, 臣等豈免欺君之罪乎? 若以臣等之言爲是, 則思愼難逃誤國之誅矣。 觀殿下傳敎之言, 似謂臺諫、侍從符同, 而使人主孤立, 其不信臺諫、侍從如是, 則將誰信乎? 思愼之奸, 必至誤國, 臣等指天而言之。 殿下終不信之, 則亟遞臣等。”


○盧思愼上狀辭職, 賜批答, (上)〔不〕允。


7月 23日

[편집]

○甲辰/大司憲崔應賢、大司諫李堪等合司啓: “思愼邪佞之狀, 前已書啓矣。 但臣等前啓曰: ‘廣收衆議。’ 而殿下不允曰: ‘人皆畏臺諫之口, 不敢正議。’ 殿下若以收議爲未便, 則願斷自聖心。 天下無兩是, 思愼有罪, 則固當治之, 而臣等有罪, 亦可治矣。 思愼以誤國之奸, 豈復居百僚之上乎? 請(史)〔夬〕斷勿疑。” 不聽。 傳曰: “天下之事, 果無兩是, 然此事則皆是。 卿等以爲, 囚係諫官之時, 思愼以大臣, 不爲營救, 卿等之斥思愼是矣。 思愼以臺諫爲逆命, 而曰: ‘英主之威斷。’ 此亦是矣。” 應賢等更啓: “若以前臺諫爲逆命, 則凡臺諫所爲, 何事不逆命乎? 臣等往復之言, 亦是逆命也。 古云: ‘爾無面從, 退有後言。’ 前臺諫若奉命而退, 則後無更啓之理。 故不奉傳旨, 是不爲面諛也, 豈以此爲逆命乎? 思愼之事旣不收群議, 又不睿斷, 臣等安可復就本職, 而思愼亦豈可居具瞻之地乎?” 執義李粹彦啓: “成宗嘗命鞫臺諫, 憲府執以爲不可, 至不奉旨, 而成宗不曰逆命。 且成宗命弘文館官員, 齎尹弼商不允批答而往, 校理權瑠曰: ‘本館方欲(効)〔劾〕奏弼商之事, 臣豈敢齎批答而往? 不敢奉命。’ 成宗亦不曰逆命。 今豈以臺諫之論執爲逆命乎? 願殿下, 以成宗爲法。” 不聽。 應賢等更啓: “思愼以臺諫爲逆命, 而以囚係爲英主之威斷, 此誠誤國之大奸。 思愼居首相之地, 則臣等名爲臺諫, 而何顔就職乎? 若不治思愼之罪, 則請遞臣等之職。” 臺諫辭職而退, 命復職。


7月 24日

[편집]

○乙巳/臺諫合司啓: “思愼誤國奸侫, 思愼在位, 則臣等決不可就職。 若不遞臣等之職, 請罷思愼。 今旱災爲甚, 晩穀不得發穗。 田穀盡枯, 天人相感, 災變之來, 必有人事召之也。 古人云: ‘天心仁愛人君, 必先現災異以警告之。 其不修省, 然後天乃降禍。’ 今旱災如此, 殿下亦當恐懼修省, 以答天譴。 三公之職, 爕理陰陽。 古人云: ‘烹弘羊, 天乃雨; 烹王淮, 天乃雨。’ 安知思愼奸侫在相位, 災異如此乎? 請亟罷之, 臣等斷不可就職。 然古人雖去國亦言之。 臣等雖不就職, 可不言乎? 殿下久不御經筵, 臣等欲啓之, 而聞殿下未寧進藥, 日亦甚熱, 故未果。 今日候, 朝夕頗涼, 請御朝夕經筵。 雖聖明, 古今治亂、興亡之跡, 亦不可不講論。” 傳曰: “災異之變, 固當恐懼修省, 然豈思愼所召耶? 近熱氣未殄, 玆未得御經筵耳。” 臺諫更書啓曰:

人主遇天變, 則當恐懼修省, 無所不至。 今敎曰: “災變豈思愼所召?” 臣謂, 人事感於下, 則天變應於上。 雖不可謂某事失, 則某咎徵應, 思愼以誤國之奸, 居爕理之地, 人心共憤, 天意可知。 大奸當國, 不能去之, 則臣等已負其職, 死有餘辜, 安敢抗顔就職, 貽笑百世乎?

不聽。 更書啓曰:

天之所以示譴者, 其意甚微。 人君恐懼之心, 安可自謂一事之失, 豈足以動天乎? 成宗以聖明在上, 政事罔有虧缺。 冬月遇雷, 益謹修省。 臺諫因此論政府、政院、漢城府任非其人, 成宗乃聽其言。 領議政尹弼商、左贊成李鐵堅、承旨尹俶ㆍ盧公裕、左尹尹殷老竝遞其職, 以答天譴。 今卽位未幾, 似無闕政, 而天變至此, 必大奸當國, 終誤國事之徵也。 安可庇護奸臣, 而不謹天戒乎? 殿下如不聽臣等之言, 則臣等勢不與思愼共處一朝。

不聽。 傳曰: “卿等雖以思愼爲非, 予旣無良, 故不知思愼之非也。 況非關國家事乎?” 更書啓曰:

思愼奸狀, 臣等已盡啓之, 殿下猶以思愼爲是。 且敎云: “不關宗社。” 誤國之奸當國, 則終至於亂亡。 其可謂之不關宗社乎? 古人云" “好問則裕, 自用則小。” 又曰 “舍己從人。” 今臺諫、侍從皆以思愼爲誤國大奸。 殿下若以此言爲不信, 則當廣採衆議以決之, 不可自以爲是, 而不取公議也。 臣等無狀, 不能盡職。 使如思愼奸侫, 尙在具瞻之地, 臣等願不與思愼同朝, 請罷臣等之職。

不聽。 弘文館上箚曰:

伊尹之戒太甲曰: “有言逆于汝心, 必求諸道; 有言遜于汝志, 必求諸非道。” 此人主所當警省者也。 蓋人主之聽言也, 不以言之逆順, 而揆諸理之當否。 若不揆諸理, 而徒以逆其心而拒之, 順其志而聽之, 則鯁直日遠, 讒諛日進, 而國非其國, 可不懼哉? 今思愼之言, 工於揣度, 巧爲迎合, 在殿下之志, 可謂遜矣。 然蔽主聰、杜言路, 揆諸理則喪邦之斧斤, 而殿下不以爲非, 豈巽順之言, 易受而然耶? 臣等觸冒忌諱, 力持公議, 在殿下之心, 可謂逆矣。 然廣聰明、斥奸諛, 揆諸理則救病之藥石, 而殿下不以爲是, 豈鯁直之言難受而然耶? 守法不撓, 爭論是非, 臺諫之職, 而思愼曰: “必勝也, 頡頏也。” 以激怒殿下, 陷害臺諫, 甚矣其奸也。 虛懷納諫, 舍己從人, 人主之美德, 而思愼曰: “主威不振也, 權歸臺諫也。” 導殿下屛蔽耳目, 使不聰明, 甚矣其奸也。 囚繫臺諫, 士將鉗口結舌, 非國家之福, 而思愼曰: “威斷也, 尊朝廷也。” 以爲喜賀不暇, 啓殿下脅制侍臣, 上聾下塞, 孤立無助, 甚矣其奸也。 洞開言路, 人皆盡言極諫, 治世之美事, 而思愼曰: “積弊也, 時習也。” 以爲轉移之機, 正在今日。 以腹非成宗, 贊揚殿下, 轉治爲亂, 欲行胸臆, 甚矣其奸也。 思愼自知罪惡不爲公論所容。 殿下廣議而情狀暴揚, 則曰: “大臣畏其口, 而不敢可否。” 以固上意, 而匿其奸, 甚矣其狡也。 楊國忠、李林甫富貴非不極也; 蔡京、秦檜年齒非不老也, 而益肆奸兇, 至死彌甚。 此老奸常態, 而思愼曰: “年旣七十, 位亦已極, 復有何望?” 此特構爲必勝之言, 以罔殿下, 甚矣其狡也。 臣等反覆思愼前後所啓之言, 皆飾詐聘奸, 迷君喪國之大者, 而殿下悅其遜志, 而不加斥黜, 臣等不勝缺望。 願殿下, 勿以臣等之言爲逆耳, 而更留三思, 以斷 宗社大計。


7月 25日

[편집]

○丙午/臺諫啓: “思愼前日書啓之事及其上疏之語, 奸邪之狀, 臣等已條列而啓之。 其中奸邪之尤者, 殿下卽位之初, 求言於大臣, 思愼曰: ‘納諫諍。 諫臣雖或過中, 亦當優容。’ 今則反以囚係臺諫爲威斷而喜賀, 其奸邪之計, 不可測識矣。 大抵朝廷得失, 唯臺諫言之。 弘文館職備(願)〔顧〕問, 亦得言之。 然豈如臺諫之任其言責也? 使臺諫不言朝廷得失, 人主不得而聞之, 則國事之非, 不旋踵矣。” 不聽。 更啓: “思愼以囚係臺諫爲威斷, 爲喜賀, 是李斯勸督責之術。 如此大奸, 安得置廟堂之上乎? 殿下旣以思愼爲是, 又不收朝廷公議, 請亟罷臣等之職。” 不聽。 弘文館啓: “凡小小官吏, 得責於僚中, 則相爲引避, 不能相容。 況思愼兼領弘文館、經筵、春秋館事。 臣等今日攻擊如是, 則思愼豈敢爲臣等之長? 臣等豈復爲思愼之僚屬乎? 請亟進退。” 不聽。 更啓: “殿下卽位之初, 四方萬民, 方延頸想望, 而思愼之奸, 臺諫、侍從、院相、承旨, 皆斥其非, 而殿下, 獨不斷之, 四方萬民, 何以知聖鑑之明乎? 凡初政一號一令, 無不出於正, 使四方萬民, 心悅誠服, 可也。 而今殿下所爲如是, 臣等不勝痛惜。” 不聽。 傳于臺諫曰: “不退治事, 必欲罪首相, 於卿等之心, 安乎?” 臺諫更啓: “得去誤國之奸, 則豈但臣等安心? 一國之心, 亦皆洽然, 稱頌殿下之明矣。” 弘文館更啓: “臣等, 必不相容, 請遞臣等之職。” 不聽。 臺諫更啓: “臣等, 請斥誤國之奸而不允, 請遞臣等而不允, 請殿下裁自宸斷, 以辨是非, 而又不允。 是臣等積日伏閤, 但聞殿下不允之敎, 而徒爲廢事, 臣等安敢在職?” 不聽。 弘文館副提學朴處綸等上疏曰:

孔子爲魯司寇, 誅亂政大夫少正卯曰: “心逆而險, 言僞而辨, 順非而澤。 有一於此, 不免君子之誅, 而少正卯皆兼有之。” 以今觀之, 思愼亦兼有少正卯之惡者也。 思愼當殿下初政, 欲逞奸兇, 益固權寵, 先以納諫之說嘗試好惡, 而陰爲取媚之地。 專事迎合, 構儒生以重罪, 陷臺諫於不敬。 以持論不回爲必勝, 以係頸下吏爲威斷, 其心不亦險, 而其言不亦辨乎? 及其情狀已著, 臺諫攻其奸, 侍從斥其惡, 史官劾其奸, 衆論崢嶸, 貶議旁午, 而方偃蹇驕恣, 不少畏忌。 誣引古語, 文飾其非, 至以臺諫爭論爲積弊, 而贊殿下轉移謂朝廷可以尊, 此不亦順非而澤者乎? 思愼、少正卯異世同惡, 縱不加孔子之誅, 豈容使之一日在朝乎? 我成宗禮遇臺諫, 寵待侍從, 樂育儒生, 以培養直氣, 虛懷聽受。 故臺諫、侍從以至大學生, 莫不直言敢諫, 有論一事, 而疏數十上者; 劾一人, 而待命旬月者。 當是時, 上下一心, 言路洞開, 正人行其志, 邪臣秘其術, 以致二十六年大平之治。 此思愼所親炙, 而目覩者也。 思愼當以成宗致太平者輔殿下, 而反以爲積弊, 欲殿下留意以去之, 果以謂積弊歟? 終成宗之世, 無一語及之, 而必待今日耶? 其隨時顧望, 反復不忠甚矣。 自古大臣之進言於其君, 必曰: “納諫諍也, 廣聰明也。” 而奸臣之玩弄其君者, 常利於言路之杜塞。 今思愼務欲蒙蔽, 導殿下脅制臺諫, 爲轉移之機。 是反成宗之治, 階後日之亂, 其自爲計則狡矣。 未審待殿下何如主也? 人君之德莫大於至明, 明以照奸, 則百邪不能蔽。 如漢昭帝十四, 而知上官桀之詐是也。 況殿下至明之鑑, 高出昭帝, 豈不知思愼之奸, 而猶以爲不知, 何歟? 臣等昵(待)〔侍〕經幄, 固知殿下非不知其奸, 而特設爲此言, 不欲顯名其奸也。 然遠近聞之, 或不知上意所在, 妄謂思愼之大奸邪辨之不難, 而殿下猶不知之, 得以窺殿下深淺, 豈不懼哉? 殿下所居之位, 卽祖宗之位也; 殿下所有之臣民, 卽祖宗之臣民也。 殿下富於春秋, 新登寶位, 當念祖宗付畀之重, 以勵初政, 以凝天命而結人心也。 乃於踐阼之初, 竄儒生於外, 係臺諫於獄, 以挫直士之氣, 以啓奸人之心。 又不能明以斷之, 以折其奸, 使祖宗數百年之業, 將壞於一老奸之手, 以失臣民之望, 豈宗社萬世之福也? 伏望殿下, 更加省念, 夬斷勿疑, 投諸遠裔, 以副民望。


7月 26日

[편집]

○丁未/宴天使于後苑綠陰臺


○臺諫論思愼, 傳曰: “卿等雖曰: ‘不遞思愼, 當遞臣職。’ 然遞政丞, 置諸何處, 而遞卿等, 又置何處乎?” 臺諫啓: “思愼奸侫之狀, 非但臣等啓之, 國人之所共知也。 前臺諫遞職之時, 吏、兵曹判書皆曰: ‘不可。’ 其惡思愼明矣。 思愼豈不聞之? 猶不悔悟, 乃曰威斷, 曰喜賀, 又上疏以飾非。 使此言得行, 則亡國之禍立至。 若正名定罪, 則處置思愼豈無其所? 若以思愼爲是, 則當遞臣等之職。 其放歸田里與斥退之, 惟上所命, 何患處置之難哉? 臣等有死而已, 不敢退去。”


7月 27日

[편집]

○戊申/臺諫論思愼, 不聽。 大司諫李堪書啓曰:

臣腫發於背, 然心不在於腫, 而病殿下不從臺諫之言, 力疾而來, 敢陳病中所懷。 司諫院則諫諍之外, 署經一事而已, 至於司憲府, 朝廷紀綱所在, 國家休戚係(馬)〔焉〕, 一日不齊坐, 則紀綱解弛, 而民怨不貲。 民怨日起, 則邦本大搖; 紀綱日弛, 則國家將危。 如此危機, 唯臺諫、弘文館、藝文館言之, 而六曹、政府無一言, 此皆畏思愼, 而含默不言, 正秦人指鹿爲馬, 而人莫敢爲非者也, 臣竊痛泣。 前日, 殿下敎曰: “思愼所言, 直而未爲不可; 臺諫所言, 亦未爲可, 其退而思之。” 此殿下以人情, 而不能快斷也。 臺諫自以爲直, 而不從命, 可罪也; 思愼以邪佞誤殿下, 亦可罪也。 臺諫、思愼竝置於罪而去之, 朝廷幸甚。

不聽。 臺諫上狀辭職曰:

大奸當國, 迷誤聖主。 臣等無狀, 待罪言官, 不能回天, 擊去邪佞, 使人心憤鬱, 以召天譴, 罪不可逭。 猶且貪榮冒祿, 不早避遜, 衆怒必叢。 不獨臣等自貽尸素, 深恐國事因此日非。 伏望聖慈, 亟罷臣等職事。

命復職。 臺諫承召庭立啓: “大奸當國, 不能斥逐, 臣等之罪重矣。 何顔就職乎?” 不聽。


7月 28日

[편집]

○己酉/臺諫啓: “思愼之奸若終不去, 則臣等不敢在職。” 傳曰: “至於迷君、誤國, 則去之未晩矣。” 御書下承政院曰:

予幼沖且未更事, 自古人主從諫則聖。 臺諫如此苦熱, 終日立庭, 各盡其職, 予嘉誠意。 然頓廢庶事, 連月累旬, 朝廷不肅, 豈安寢食? 雖細民之事, 須論元情定罪, 況總治庶政首相? 政丞之事, 不過本志寬弘。 屢覩臺官以湯老不緊之事, 堅執確論, 於心未穩, 而因問乃陳, 此正且直也。 豈爲奸邪, 遽加惡名乎? 予意雖他宰相犯罪, 尙欲解悶, 況累朝勳舊, 先王付托大相乎? 予已參酌元情, 而不允矣。 臺諫、侍從屢疏箚言之, 期於必得, 自朝至暮, 正似鬪爭, 此豈是朝廷體貌哉? 世宗朝領議政黃喜, 請田于交河守, 不宜在百僚之上, 諫官論之不已。 世宗以喜圖政大臣, 且太宗信任, 終不允許。 以此觀之, 領議政有何咎也? 且請聞朝論, 而不聽者, 議論者各言其志, 參酌施行, 乃其常事。 今則議論不合於臺諫, 輒論駁終加惡名。 由是畏而汎議, 故不問耳。 此非淳風厚俗, 院相等悉知予意, 以肅朝廷, 以致和平。

臺諫又啓: “古人云: ‘防微杜漸。’ 至於迷君、誤國, 然後救之, 亦晩矣。 古之人主亦不能燭微、慮遠, 必曰: ‘我雖如是, 未必遽至於危亡。’ 惟務姑息, 不能去亂亡之階。 及其國事已非, 無可爲然後, 深自悔咎噬臍, 無及矣。 今思愼之言, 殿下取信, 迷君則已驗矣。 但未至於誤國而已。 然旣迷君聽, 則國事亦隨以非矣。 今敎曰: ‘迷君、誤國然後, 去之未晩。’ 臣等聞殿下此敎, 不勝痛惜。 豈但臣等痛惜? 祖宗在天之靈, 亦聞殿下此言, 則其不痛惜乎? 殿下安得以祖宗數百年之業, 不繫苞桑, 而輕忽若是乎? 當亟去大奸, 以安宗社。 若不去之, 則臣等決不敢在職。” 不聽。 承政院啓: “近來臺諫言事, 或一日、兩日而退, 或浹旬而退, 未有如今日。 非但廢事, 朝廷亦不安靜, 誠非細事。 觀臺諫之意, 皆欲自罷而後已。 臣等之意以謂, 問于政府、六曹速斷。” 傳曰: “卿等悉知予意, 何爲亦啓是言耶?” 更啓: “臣等非欲請罷思愼, 朝廷不得安靜, 故欲殿下, 速斷耳。” 傳曰: “卿等若不欲遞思愼則何爲有是啓耶? 思愼, 先王付托大臣, 而其言觀時勢而言, 豈可輕易遞之乎?” 臺諫更書啓:

“待其迷君、誤國而爲之未晩。” 嗚呼! 此亦危亡之言也。 殿下何發之輕也? 《易》曰: “履霜堅氷至。” 又曰 “其亡其亡, 繫于苞桑。” 今思愼之奸, 已發履霜之端, 馴致堅氷, 勢所必至。 倘不持其亡之戒, 安得繫苞桑之安? 古人云: “奸臣之始, 以臺諫折之而有餘, 及其旣成, 以干戈取之而不足。” 思愼始萌其奸, 殿下若聽臣等之言, 則所謂折之於未萌, 可以制之如拉朽矣。 若待權勢旣成, 威福出手, 擧朝莫敢誰何然後, 殿下雖以干戈取之, 誰肯爲殿下用哉? 何幸祖宗默佑, 假臣等之口, 折大奸之萌, 此亦宗社之福也, 殿下毋忽焉。 玄宗聽九齡之諫, 而去林甫, 則豈有天寶之亂; 德宗能信陸贄之言, 而斥盧杞, 則豈有建中之禍乎? 殿下若不聽臣等之言, 則其能免二帝之悔乎? 且人君之言纔脫於口, 史氏書之, 臣民誦之, 善不善而千里向背。 切欲殿下繼自今, 愼無輕發如此之言。

不聽。 又啓: “臣等請罷, 未得蒙允, 故黽勉就職。 臣等在職, 思愼不可不去。 臣等觀今日旱氣深重, 禾穀焦枯。 不可不恐懼修省, 以答天譴。 且人主御經筵, 講論古事者, 欲取善者爲法, 不善者爲戒。 況成宗吾東方聖人, 殿下耳目所逮也, 不可不取以爲法。 往在乙巳年, 弘文館因旱災, 論列非人, 成宗, 悉從而沙汰之。 癸丑年, 臺諫因冬雷, 請去政府非人, 成宗亦悉從之。 殿下亦宜亟去思愼, 以答天譴, 以和民心。” 傳曰: “卿等欲使予立於無過之地, 予已知之。 予之不允之意, 卿等亦知之, 而論啓不已可乎?”


○尹弼商啓: “伏覩御書, 其待宰相、待臺諫之禮允當, 臣何敢贅議? 然觀今日之勢, 勢必不能相容, 竟無安靜之理。 臣中夜以起, 反復籌之, 第緣年老氣衰, 未得其方。 三公重矣, 臺諫亦重矣。 其待之之道, 不亦難乎? 臣非畏臺諫, 非惜三公。 以大義計之, 如此重事, 非下情所得擅便, 伏望裁自聖心。” 愼承善啓: “如此反覆論駁, 竟無安靜之理。 臺諫、宰相勢不相容, 伏惟裁自聖心。”


○傳曰: “滯獄人罪名, 無遺書啓。”


7月 29日

[편집]

○庚戌/大司憲崔應賢、司諫潘佑亨等啓: “昨敎曰: ‘晝旣長, 而冒夜苦爭, 予實痛心。’ 臣等聞之, 古之人君, 宵衣旰食, 夜半前席, 雞鳴而起, 孜孜爲善。 我成宗朝臺諫有徹夜啓事, 又嘗有臺諫居城外者, 夜欲啓事, 命留城門以入之。 當初臣等論啓之時, 意必允許, 至今累旬, 而拒之甚牢, 臣等迫切之情, 不暇計晝夜而啓之。 昨又敎曰: ‘不遞思愼, 實予無良之故。 卿等何必强啓於無良之人?’ 臣等意, 王言不宜如是。 脫有宗戚與大臣有罪, 而殿下若不裁斷, 則無所懲艾。 思愼大奸, 殿下宜亟斥逐, 此實危亡所係, 故臣等不覺支離。” 傳曰: “卿等累日立庭, 予實未安。 然卽位未幾, 付托大相, 以一言之失, 斥逐之則先王在天之靈, 以予爲是乎? 大臣等亦不信予。 其以此意, 竝傳于弘文館。” 應賢等更啓: “思愼之罪, 係關宗社。 先王在天之靈, 必以不斥爲非矣。 思愼之奸侫, 非特大臣之所知, 在庭之臣孰不唾罵? 今雖斥逐, 大臣豈不信殿下乎? 咸歎殿下之明聖, 而大快於心。 思愼之罪不可不治。” 不聽。 更啓: “思愼得罪於宗社, 殿下固不得擅棄, 當如舜之誅四凶, 而流放竄殛之刑, 不可不加。 若不如此, 則奸侫之臣接跡於朝廷, 請夬斷勿疑。” 不聽。


○傳于承政院曰: “旱氣太甚, 可減膳、禁酒、頒赦。” 院相尹弼商、承旨權景祐等啓: “今雖以旱災行赦, 然去十二月再大赦, 今五月又大赦, 而今又赦之。 古人云: ‘赦者賊良民。’ 又曰 ‘小人之幸。’ 姑令錄其有罪之人, 分其輕重, 可宥者宥之何如? 此亦先王朝故事也。” 不聽。 仍頒赦中外曰:

予以涼德, 叨承大業, 恐未孚天心, 常懷惕厲。 徂玆春夏, 雨澤不愆, 百穀長成, 謂有西成之望, 擧國懽欣。 禾未發穗, 亢陽爲災, 連旬不雨, 將至焦枯。 天之譴告, 豈無所自而然耶? 是雖寡人不德之所召, 獄訟之間慮或有冤枉。 肆於本月二十九日昧爽以前, 犯强、竊盜及死罪關係綱常、贓汚外, 已發覺、未發覺, 已決正、未決正, 咸宥除之。 旁流雷雨之澤, 用迓天地之和。

燕山君日記卷第七


元年 八月

[편집]

8月 1日

[편집]

○朔辛亥/傳曰: “今旣下雨, 其罷酒禁。”


○臺諫合司極論思愼, 不聽。


8月 2日

[편집]

○壬子/臺諫論思愼, 傳曰: “卿等爲人主耳目, 而多爲無禮之言, 必以予爲幼沖之主而然也。 卿等雖多方論啓, 予終不聽。” 臺諫辭職而退。


○傳曰: “司贍寺婢莫德, 聽奸夫陰誘, 投赤子於井, 情甚殘忍, 雖經赦, 勿原。”


8月 3日

[편집]

○癸丑/承政院啓: “雨澤已洽, 請勿減膳。” 從之。


○命臺諫復(識)〔職〕, 又辭而退。


8月 4日

[편집]

○甲寅/傳于承政院曰: “司憲府所鞫鄭溱等十八人, 其放之。” 院相尹弼商及承旨等僉啓: “鄭溱等, 國喪卒哭內率妓遊宴, 以至魚釣, 罪關綱常, 不在肆赦之例, 請畢鞫而痛懲, 以警後人。” 傳曰: “意謂曖昧而棄之, 若然則其勿釋。” 又啓: “臺諫之勢, 終無自退之理, 首相去就, 亦爲非輕, 非臣下所擅啓, 惟在聖心裁斷耳。 今朝廷未得安靜, 外方聞者孰不(警)〔驚〕駭? 臣等之心亦爲未安。 況殿下於應對臺諫之際, 豈不動念乎? 臺諫之言, 不可罪之, 而自古立庭之久, 未有如今日之甚。 臣等未知何以處之, 宜速快斷。” 傳曰: “若以無故遞三公, 爲人主美德, 則遞之何難?” 弼商又啓: “三公去就, 不可輕易, 遞與不遞, 非臣下所得擅。 然三公固爲重大, 而臺諫亦是人主耳目, 惟當計其輕重, 而命出於上耳。” 傳曰: “臺諫不聽予言, 予欲遞臺諫。” 弼商又啓: “此實國論之難斷, 上敎固當, 然觀臺諫之志, 必不就職。 今雖遞, 後來臺諫其肯不言而退乎? 若然則臣恐朝廷久不安靜矣。” 傳曰: “思愼之言, 觀其時弊而言之耳, 臺諫以奸邪目之。 若因臺諫之言而遞, 思愼終身不免奸邪之名, 豈可使先朝勳舊, 被惡名於今日乎? 思愼決不可遞。 臺諫若欲爲予臣, 則豈不聽予之言? 速令就職。” 臺諫承召啓: “臣等目思愼爲大奸, 非風聞造言, 觀思愼上疏及書啓之辭, 則箇箇皆奸邪之言。 臣等雖無似, 生於聖明之時, 豈不欲奔走下流乎? 今大奸當國不能去, 是不能盡其職。 一從上命, 而苟爲就職, 則是汚國公器, 而朝廷不尊。 殿下若以臣等之言爲疑, 則以思愼之辭, 示思愼及臣等, 而辨其是非, 則思愼之情狀可悉, 而臣等之言可驗矣。 若思愼在任, 則臣等決不可就職。” 不聽。 弘文館書啓曰:

臣等近論思愼之罪, 以待殿下竄逐之命, 而今已累旬, 迄不夬斷, 一國臣民罔不缺望。 思愼身負大罪, 公論所棄, 而頑不知恥, 傲然自是, 蔑法慢上, 戀權據位, 眞患失難退之鄙夫。 殿下決不可待以大臣, 撓法而曲庇也。 今臺諫伏閤旬朔, 公事淹滯, 人情拂鬱, 請速斷之以法, 使臺諫盡其職幸甚

傳曰: “朝廷不靜, 予豈不知? 然無罪大臣, 臺諫目以奸邪。 若聽其言, 則豈獨思愼哉? 後來宰相, 幸有一言之失, 皆指以奸邪, 而攻擊則是朝廷之事, 皆臺諫所弄, 而爲宰相者, 孰肯安心哉? 此予之所以不聽也。 爾等非不知予意, 而猶言之不已乎?” 弘文館又書啓曰:

思愼若果無罪, 而以臺諫之言罪之, 則誠如上敎。 今思愼之大奸邪, 朝廷所共論斥, 非臺諫之私議也, 殿下固當不待臺諫之論, 而廢黜之矣。 況臺諫執公論而庭爭乎? 殿下之罪思愼, 非以臺諫之言, 乃從公論, 而罪其罪人也。 思愼所言, 前古奸邪之所不道, 則後來寧復有如是者乎? 就使有之, 而臺諫言之, 則雖十從而十罪之, 是從公論也, 斷無權歸臺諫之理。 殿下猶以是下敎, 而不知思愼之奸, 臣等深懼思愼之言, 得以誤之也, 請夬從公論。

不納。


8月 5日

[편집]

○乙卯/臺諫又啓: “思愼立朝四十餘年, 其爲奸邪, 非徒朝廷不知, 朋伴亦不知, 是平生隱匿之奸, 盡發於今日矣。 當亟斥逐而已, 殿下何疑於是耶? 若一斥之, 則在廷之臣皆以爲快, 而中外聞者, 其誰曰: ‘大臣何遽斥之 也?’ 臣等在職則思愼決不可不斥; 思愼不斥則臣等決不可就職。” 傳曰: “《大典》云: ‘議政府理陰陽, 正百官, 臺諫糾察百官。’ 故百官之非臺諫彈之。 若臺諫之非, 則非議政誰其正之? 思愼見臺諫之弊, 而欲矯之耳, 卿等又從而非之可乎? 且臺諫獨非朝鮮之臣乎?” 臺諫啓: “臺諫旣任言責, 若持祿容身, 含默不言, 則此臺諫之罪, 殿下所當黜退, 宰相亦當請罪矣。 前臺諫等不欲面從, 堅執不回, 是乃盡其職耳。 思愼乃以囚係爲威斷, 而喜賀, 是無他, 使臺諫杜口, 而欲售其奸耳。 此事所關甚大, 不可不亟斷。 臣等若非朝鮮之臣, 何敢如是? 實朝鮮之臣, 故爲朝鮮宗社安危, 而勤懃懇懇, 至於如此耳。” 傳曰: “若從卿等之言, 思愼奸邪之名, 萬世不免。” 臺諫更啓: “以思愼爲大臣, 而恐被大奸之名, 是仁厚有餘, 而剛斷不足, 恐非人君之道也。 昔漢成帝臨朝淵默, 有人君之度, 而王鳳秉政, 在廷之臣皆目爲奸臣, 獨成帝以鳳爲勳戚大臣, 優游不斷。 王鳳之黨布列朝廷, 杜欽、谷永等更相稱美以爲有伊、周之忠。 成帝信之不疑, 卒成王氏之禍, 漢室遂衰, 此殿下之所知也。 今思愼之奸, 浮於王鳳, 故廷臣爭之, 而殿下優游不斷者何歟? 若不早斷, 則漢室禍敗, 寧不懼耶? 禍亂旣成, 然後方悔, 不用臣等之言何裨哉? 願速剛斷。” 不聽。


8月 6日

[편집]

○丙辰/臺諫合司論思愼, 傳曰: “卿等以予或比之於桀、紂、幽、厲、元帝, 然不可聽也。” 臺諫書啓曰:

臣等非敢以聖德, 比於桀、紂、幽、厲、元帝也, 若不去思愼, 而其術得行, 則桀、紂、幽、厲、元帝之禍將至矣。 願勿以臣等之言爲非, 而揆之於道, 如不合於道, 則請治臣等之罪; 果合於道, 則在所當聽。 上意必謂: “我非如桀、紂、幽、厲、元帝也, 雖有大奸, 其如我何?” 臣等竊謂不然。 昔舜大聖人也。 雖有四凶, 宜若無虞, 而必竄逐分背, 然後天下咸服, 如此誤國之奸不可不斥。 殿下雖自謂: “我能灼知其奸。” 然自古奸人之術, 能使人主駸駸入於其中, 而不自知也。

傳曰: “思愼之罪非如四凶。”


○臺諫又啓: “鄭崇祖爲正朝使。 凡赴京者帶興販之人, 猶禁之, 豈宜以貪汚者爲使乎? 李秉正貪汚, 而爲節度使。 申恭爲判官未箇滿, 而授經歷。 請竝改正。” 傳曰: “竝改差。”


○臺諫書啓曰:

人主於聽言應事之際, 先(請)〔淸〕受諫之地, 然後私意不起, 而是非易辨矣; 先正本然之權度, 然後輕重得宜, 而長短不差矣。 今殿下欲庇思愼, 此心爲主, 本源已不淸矣, 權度已不正矣。 是故, 不辨是非而以是爲非, 以非爲是; 不度輕重, 而以輕爲重, 以重爲輕。 噫! 國以一人爲主, 君以一心爲主, 君心如此, 萬民何賴? 孟子曰: “人不足與適也, 政不足與間也。 惟大人爲能格君心之非, 君正則莫不正。” 殿下若能正心, 聽言應事, 一無所失, 則雖有大奸如思愼百輩, 已自律於吾之權度, 無所逃其罪矣。 四凶之於大舜, 華士之於太公此其驗也。 臣等所以爲殿下甚懼者, 正以春秋旣富, 學問未廣, 人情物態尙未盡知。 言之是非, 事之輕重, 一惟其意, 不揆諸理, 則其能免奸雄之所欺歟? 且殿下惡聞桀、紂、幽、厲之事, 臣等之惑滋甚。 自古人君喜侫諛, 而惡直言, 比桀、紂則怒, 方堯、舜則喜。 於是群侫竝起, 競進諛說。 其君且以堯、舜自居, 而不知已墜於桀、紂之域, 此亂世昏主之所爲也。 殿下何輕發此言乎? 天下之人侫者居多, 常窺人主好惡, 巧爲中之, 一投其隙, 便爲所賣。 況新服之初, 下之窺殿下者, 安可保其必無耶? 倘殿下不淸心原, 不正權度, 不辨言之是非, 而惟遜是悅, 不度事之輕重, 而惟自用是務, 則殿下雖有堯、舜之資, 而終不免於桀、紂之歸矣, 願留三思。

不聽。


8月 7日

[편집]

○丁巳/田平寓鎭源朝臣彈正少弼弘遣人, 來獻土宜。


8月 8日

[편집]

○戊午/臺諫合司論思愼, 不聽。 仍啓: “初十日欲親幸慕華館, 請宴天使, 且觀武藝。 殿下方在三年之內, 雖天使請之, 固當權辭以停之。 成宗朝(大)〔天〕使鄭同亦欲觀射慕華館, 不親幸, 但命官, 是亦今日之所當法也。 且近者日候稍涼, 而上體亦平善。 今山陵事畢, 時未拜陵, 永思殿亦曠親祀。 臣等以謂, 拜陵及朔望奠, 固當速行。” 傳曰: “拜陵事, 予之面瘡, 惡汁常出, 頗類不潔, 故未敢耳。 近日天氣稍涼, 卿等雖不言, 予固欲行之矣。 慕華館請宴, 非予欲觀戲事也, 專爲上國之使, 予意以爲無妨。” 又傳于院相曰: “臺諫以慕華館請宴爲不可, 此非予意也, 敬天使故爾。” 尹弼商啓: “上敎允當。 三年之內亦有閱武之例, 臣意以爲無妨。” 臺諫更啓: “如城內兩宮請 宴, 則所不當廢, 若如此遊觀之事, 則當權辭答之曰: ‘方居三年之內, 於心未安。’ 云爾則彼亦人耳, 豈不爲然乎? 近觀金輔之爲人, 甚奸譎者。 今雖自以爲樂, 若歸中原則不知反出何言, 輔雖不以爲非, 若言於中原則聞者無奈以爲過擧乎? 臣等詮聞, 昨日之宴, 天使等陪殿下, 周觀後苑。 臣等竊謂, 彼雖請之, 若辭以喪, 則將必以爲然矣。” 傳于院相及承政院曰: “三年之內, 凡宴享等事, 在所不得爲也, 而今不廢宴享者, 尊帝命也。 天使皆本國之人, 而尊待如是者, 亦尊帝命也。 且臺諫以周觀後苑爲不可, 方與之宴享, 而請觀後苑, 則跬步之間, 何辭以拒之乎? 且何以知天使之奸譎乎? 是不敬皇帝而然也, 予欲鞫之。” 傳于臺諫曰: “以不解事臺諫, 遇無良之君, 攻擊無罪之(犬)〔大〕臣, 累月相持, 廢事不治, 朝廷解弛。 予意國事之非, 專由此也, 故今遞卿等。” 且傳于承政院曰: “今臺諫等不解事理, 暗於大體, 故遞之。 今後吏曹臺諫擬望時, 須以諳練識事體者擇差。” 尹弼商與承政院啓曰: “奸譎之言果失矣。 然今之詬人者, 若其人不聞之處, 則醜詆不饒, 國俗然也。 今臺諫率爾言之耳, 有何情乎? 請勿鞫。 且今雖遞臺諫, 後爲臺諫者亦豈不言? 請勿遞。” 傳曰: “院相雖曰: ‘國俗然也。’ 在下率皆陵上, 必加惡名。 往者微細之儒, 目卿爲奸鬼, 是豈可乎? 天使等親奉帝命而來。 臺諫遽曰: ‘奸譎’ 不敬莫大。 院相以何心, 而請勿論乎? 其更問之。” 院相、承旨等啓: “臣等非有他意, 若鞫此言, 則恐言語相傳之間, 天使得聞也。” 傳曰: “以詆毁天使而罪之, 則天使雖聞何怒耶? 予必鞫之。” 院相啓曰: “上敎允當。 以其失言而治罪, 則天使雖聞, 必不怒矣。 然我國至誠事大, 而此言傳聞于中朝, 則謂我國俗何如耶? 臣非庇護臺諫, 事體如是, 故敢啓。” 傳曰: “宴享皆爲敬天子之命, 而爲之, 臺諫言之已不可, 而遽斥天使爲奸譎。 吾今卽欲鞫之, 卿等之言有理, 當於使臣回程之後鞫之。 臺諫被鞫, 則豈復居其職乎? 改差爲可。”


○宣陵守陵官朴安性馳啓曰: “朔望祭執事供饋用肉, 故或(役)〔殺〕雞、或川獵, 臭徹齋廚。 今後祭官全素食何如?” 傳曰: “依所啓。”


○傳于(議)〔義〕禁府曰: “大司憲崔應賢、大司諫李堪、司諫潘佑亨、執義李粹彦、掌令閔頣ㆍ姜景敍、持平權瑠ㆍ南世周、獻納崔世傑、正言洪慶昌ㆍ任由謙指天使金輔爲奸譎, 輕慢詔使, 天使回程後推鞫以啓。”


8月 9日

[편집]

○己未/右承旨丘致崐問安于天使, 還啓曰: “上使問通事徐鈞曰: ‘殿下更見我等乎?’ 鈞曰: ‘豈不更見乎?’ 上使曰: ‘若見我等, 當於何處?’ 鈞曰: ‘兩宮旣已陪話, 當於慕華館試武藝, 請觀。’ 上使曰: ‘殿下於服內, 不可出城外, 況武藝之戲乎? 我等亦不可往。’ 鈞曰: ‘前日於後苑亦射(候)〔帿〕而觀之, 何害之有?’ 上使曰: ‘前日則殿下宮內耳。 此則不然。’” 傳曰: “知道。” 命遣同副承旨宋軼, 往語天使曰: “大人欲見武藝, 故欲於明日設具於慕華館請觀。 兩使若以爲: ‘方在喪內不可。’ 則當語曰: ‘我國本用武之地, 雖在喪中, 武事未嘗廢焉, 願大人毋辭。’ 以此再三懇請可也。” 承政院啓: “武事雖我國所不廢, 彼若以服內爲言, 亦難强也。” 傳曰: “雖在喪中, 不廢武事, 此我朝之例。 且天使欲觀之, 予意以爲不妨。 若曲計則何事可爲?” 宋軼還啓: “臣以上敎語之, 上使曰: ‘人君雖在平時, 不可出遊郊外。 況在服中爲此戲事乎? 若殿下不出, 而命俺等出遊, 則當往觀之。’ 臣曰: ‘大人獨往, 殿下豈肯安心在宮中乎?’ 再三請之, 不聽。 臣曰: ‘大人若憚於郊外, 則殿下欲於慶會樓請見。’ 上使曰: ‘然則當往。’ 臣又言於副使, 副使則曰: ‘何必郊外? 恐殿下勞動。’ 且上使私語鈞曰: ‘爾國無諫官乎?’” 傳曰: “其於慶會樓請宴。”


○院相愼承善啓: “臺諫雖有過中之語, 此是言錯。 前日鄭同之來, 非特以奸譎稱之, 至今惡言詬罵, 曾不停口。 不可以言語之失, 囚繫臺諫也。 賜床于議政府、忠勳府, 又賜宣醞, 今當國恤, 心甚未安。” 傳曰: “凡人欲歐人之奴, 而不敢者, 是尊敬其主, 諺所謂: ‘投鼠忌器也。’ 受皇帝之命者, 遽以奸譎稱之, 是輕蔑天子也。 雖曰鄭同之來, 亦嘗醜詆, 豈可乎? 此等風俗不可不正。 且謂之臺諫, 而人君不能制之, 則宰相雖有小失, 臺諫以攻擊爲事, 習以爲常, 則不可。 此須痛懲, 以警後來。 且賜床宣醞, 予意以謂不妨。” 承善更啓, 不聽。 左承旨權景祐啓: “臺諫奸譎之言, 實是言錯, 豈有情乎? 若罪之則臣恐後來言事者, 必不能盡意, 待臺諫不可如此。” 傳曰: “人主不能制臺諫, 則威權專在臺諫, 而不在於人主。 如此則何有紀綱乎? 爾等必以予爲幼主, 而有是言也。 爾等曰: ‘待臺諫不可如此。’ 若在其位, 則當以臺諫稱之, 今旣遞之, 豈可復謂臺諫乎?”


○弘文館啓: “古之人君, 諒陰(二)〔三〕年不言, 後世時異事殊, 不得不言。 然三年通喪, 未嘗廢也, 而遊觀等事, 固所不可爲也。 殿下欲邀天使試武藝, 臺諫言之可矣。 命鞫臺諫, 臣等不勝驚駭。 前日鄭同之來, 人皆指爲無狀小人。 至於艾璞之來, 璞自以爲淸, 而欲移咨遼東, 成宗議之, 擧朝皆謂不可。 成宗敎云: ‘讒人罔極, 交亂四國。 璞之歸, 若讒構於中朝, 則交亂之禍可畏。’ 成宗以 ‘讒人罔極。’ 稱之則尤甚於奸譎矣。 太宗朝天使黃儼求銅佛於濟州, 使上先拜銅佛而後行禮。 河崙、李英武曰: ‘儼之無狀, 天下所知, 請從權禮佛。’ 上嘆曰: ‘予之群臣, 無一守義, 畏儼如此, 其能救君難乎?’ 其爲無狀之言, 甚於奸譎, 太宗不以爲非, 而反以畏儼爲責, 請勿鞫之。” 傳曰: “爾等之啓如此者, 欲得救臺諫之名耳, 然不可不鞫。” 更啓曰: “今聞上敎, 不勝惶恐。 愛人孰如愛身乎? 臣等不能庇其身, 而況恤臺諫乎? 凡爲臣子者, 進言於君甚難, 古云: ‘雖賞之使言, 猶不敢盡言。’ 進言於君者, 惟臺諫耳, 而加之罪則人皆以言爲諱。 臺諫不言, 侍從不言, 上下否隔, 雖有過擧, 不得聞之, 則國事其得不非乎? 今聞, 天使以服內出遊不可, 不欲赴宴於慕華館, 其言不亦慙乎? 是殿下已受辱於彼也。 當時若聽臺諫之言, 豈有如此之辱乎?” 傳曰: “爾等言受辱於彼, 此正如與赤子語之也。 天使初云: ‘欲觀射於慕華館。’ 故予爲天使, 而欲從之, 彼反辭之, 故命移他處, 是何受辱之有? 臺諫有罪, 故予將罪之, 而爾等敢言如此者, 是何意也? 其問之。” 又啓: “臣等豈敢不愛其身, 而欲救臺諫乎? 臺諫所以啓之如此者, 以愛君之心, 欲致殿下於無過之地耳。 臣等所啓之意, 亦不過如此耳。” 傳曰: “若非臺諫言之, 則予之過失, 何得聞之? 爾等之言果是, 然臺諫失言之罪, 不可不懲。 爾等雖以言路將塞爲言, 今罪失言之人, 言路何至於塞乎? 若直言如茅焦者, 則雖斧鉞在前, 亦當盡言矣。” 又啓: “果如上敎。 所謂直臣, 則雖暴虐如始皇, 無道如桀、紂, 有如茅焦者, 有如(龍逢)〔龍逄〕 、比干者, 則必盡言而不隱, 然如此之人世不常有, 千百歲一人而已。 人主之威勢雷霆萬鈞, 人不得盡言, 所言非也, 但當不取而已, 豈可隨而罪之?” 不聽。


○以左贊成韓致亨兼司憲府大司憲, 柳洵吏曹判書, 朴楗刑曹判書, 李世佐漢城府判尹, 趙益貞工曹參判, 韓僴漢城府左尹, 鄭錫堅兵曹參議, 成世明兵曹參知, 李諿兼司諫院大司諫, 權柱司憲府執義, 崔漢源司諫, 李自健掌令, 李達善掌令, 柳軒持平, 朴仲幹持平, 鄭洙獻納, 李冑正言, 韓訓正言。


8月 10日

[편집]

○庚申/請宴天使于慶會樓。


8月 11日

[편집]

○辛酉/掌令李達善、持平朴仲幹ㆍ柳軒啓: “前臺諫所啓皆當理, 而命囚繫, 臣等不勝缺望。 且兼大司憲, 兼大司諫, 此先王朝所無, 而非《大典》之法。 臺諫人主耳目, 朝廷紀綱無不摠攬, 豈可以他職兼之乎? 臣等恐有乖於祖宗之憲, 而《大典》之法壞矣。” 傳曰: “前臺諫以天使爲奸譎, 有陵上之風, 故欲鞫耳。 思愼觀時弊, 而直言之, 非有奸邪也。 近者臺諫不識大體, 事多妄料, 故特以大臣擇差耳。 是一時權宜, 非壞《大典》之法也。”


8月 12日

[편집]

○壬戌/執義權柱啓: “卽位之初, 盧思愼以大臣, 宜引君當道, 而勸之以納諫。 至以囚係臺諫, 爲喜賀不暇, 是大失其言, 請罷相治罪。 且前臺諫雖以金輔爲奸譎, 然此實言辭之錯, 而命罷職, 又命囚繫。 若以一言之失, 而輒罪之, 則臣等恐後無言事之人矣。” 傳曰: “思愼無所失。 前臺諫以天使爲奸譎, 不可不懲。” 更啓, 不聽。


○以李宜茂爲司諫。


8月 13日

[편집]

○癸亥/領議政盧思愼上辭職狀曰:

臣累陳情懇, 乞解職事, 聖鑑更憐, 每賜批答, 慰諭不允, 聖鑑雖重, 臣心益懼。 蓋以今之言者, 目臣爲誤國大奸, 謗讟山積, 章疏雲連, 臣將此身措之何處? 臣以無狀, 幸備相位, 顧無嘉謀嘉猷, 小補維新之治, 徒致惡言醜訕, 以辱名器之重。 雖聖明洞照, 察臣所言正中時弊, 憐臣所懷, 只以無他, 曲賜保全, 敦諭在職, 臣敢强顔忍恥, 猶安厥位, 重累聖治? 伏望聖慈, 亟罷臣職, 以快衆憤, 以重朝廷。

賜批答不允。


○執義權柱啓: “盧思愼豈可就職? 宜亟遞之。 且前臺諫言事之錯, 豈有情乎? 請勿鞫。” 御書答之曰:

思愼事決不可聽。 諫官言雖不中, 豈有情乎? 臺諫之職, 見君過擧, 不可不盡陳。 若有畏鈇鉞者, 含默不言, 則此非細故, 卽命勿推, 以開言路。


8月 14日

[편집]

○甲子/傳曰: “明日乃廢妃尹氏忌日, 令司饔院進素膳。” 承政院啓: “若進素膳, 則下不敢食肉。 且行忌祭, 則必齋戒, 齋戒則刑決文書亦不得啓。 臣等以爲, 議于大臣及禮官爲便。” 傳曰: “此是大事。 當稟上殿發落。”


8月 15日

[편집]

○乙丑/御書示承政院曰:

廢后以菲薄, 爲父王所棄, 予不忘骨肉之情, 不忍食肉, 群臣何爲欲素也?” 承政院啓之如初, 傳曰: “命議政府、六曹議之。” 盧思愼議: “廢妃雖得罪先王, 王旣卽尊位, 所生之義至重至大, 追尊典祀不可不議。 必有故事, 令弘文館廣攷古禮以啓後, 令政府、六曹、臺諫、侍從共議爲便。” 領敦寧尹壕議: “廢妃得罪於先王, 不得祭於宗廟則宜矣。 古今天下, 安有爲人君而無母之理乎? 臣意以謂, 別立廟堂行祭, 墓所別設祭儀, 忌日勿啓刑殺文書何如?” 左議政愼承善、右參贊尹孝孫議: “昔宋襄公之母, 爲父所棄。 先儒議之曰: ‘有千乘之國不得養其母, 則人之不幸也。 爲襄公者將若之何? 生則致其養, 沒則盡其禮而已。’ 今爲廢后, 重父王之命, 雖與廟絶緣, 臣子之情禮亦當盡。 若修營陵寢, 別立一廟, 奉祀節目, 令禮曹參攷古制以啓後, 更議施行。” 左贊成韓致亨、吏曹判書柳洵、刑曹判書朴楗、工曹參判趙益貞議: “廢后追奉, 非但(忌晨)〔忌辰〕而已, 令禮官廣攷古事啓達後更議。” 禮曹判書成俔、參議金克忸議: “廢妃(忌晨)〔忌辰〕等事, 令弘文館廣攷古制後, 更議何如?” 兵曹參判許琛、吏曹參判安琛、兵曹參議鄭錫堅、參知成世明議: “廢妃得罪先王, 先王遺敎至詳至嚴, 斷不可改。 殿下念天倫之重, 推罔極之恩, 每遇忌日, 只於宮中行齋素而已, 決不可以國忌擧也。 所在官墓所致祭之時, 遣中官祭之, 展其誠敬, 以盡孝思, 合於情禮。” 戶曹參議李克圭議: “廢后(忌晨)〔忌辰〕等事, 雖若有違廢之之本意, 緣臣子之情, 廢(忌晨)〔忌辰〕之禮, 恐爲未安。 三年內於宮中行之三年後令禮官稽古制, 更議施行。”


○司諫李宜茂啓: “弘文館、臺諫以盧思愼爲誤國大奸論之極矣, 而殿下不察, 反非臺諫如此, 則言路大塞, 而國事日非矣。” 執義權柱啓: “宰相若不以國家之事爲己任, 則雖無他過, 猶當遞之。 況今思愼之言, 將至於誤國, 豈可愛一思愼, 不爲國家計乎?” 不聽。


8月 16日

[편집]

○丙寅/執義權柱、司諫李宜茂啓: “臣等論思愼, 敎曰: ‘太祖朝功臣宰相, 若非叛逆, 則無有受罪者, 故不聽。’ 其時之事, 臣等未及知之。 大抵創業之主, 異於守成, 先儒亦曰: ‘創業之初, 愚可使也, 貪可使也。’ 此以草創之際, 法制未備, 亦欲以收合人心而然耳。 然當其時, 若有如思愼閉塞言路之說, 則雖創業之時, 亦不以功臣, 而貸之矣。 成宗朝韓明澮以國舅元勳, 一有所失, 遽加以罪, 尹弼商爲領議政, 憲府論其不合, 成宗亦遞之。 殿下不須遠法太祖之事, 近守成宗之法可也。 思愼之言, 實關於危亡, 不可以功臣之故, 而恕之也。 且敎曰: ‘予之不聽, 臺諫亦知之, 而猶言之不已, 是欺君也。’ 殿下無乃聽思愼之言, 而非臣等之所啓乎? 人臣上不欲忤君, 下不欲忤權貴, 內懷腹非, 外以迎合, 唯唯諾諾, 國事日非, 而鉗口結舌, 不肯直言, 是欺君之大者也。 臣等欲殿下無拒諫之失, 權臣無壅蔽之患, 而殿下之敎乃爾, 臣恐直言之士日遠。 謟諂之臣日進, 上聾下塞, 公論不行, 而危亡之禍至矣。 願殿下, 快回剛斷, 亟命罷相。” 不聽。 權柱啓: “以趙仲暉爲刑曹正郞。 仲暉前爲英陵參奉, 侵漁守護軍入己, 故爲獻納而遞之, 其不得名宦久矣。 刑曹乃折獄之官也, 人器不合, 請改正。” 傳曰: “予將考罪案發落。”


8月 17日

[편집]

○丁卯/王幸太平館, 行上馬宴。


8月 18日

[편집]

○戊辰/天使等還京, 王出餞于慕華館。


8月 19日

[편집]

○己巳/執義權柱啓: “思愼之奸, 聖鑑已洞照, 決不可在朝矣。” 傳曰: “爾謂決不可在朝, 然近日有經筵, 則當入侍矣。” 柱又啓: “臺諫、侍從言之, 國人皆非之, 思愼何顔入參經幄乎?” 傳曰: “思愼之言是矣, 不可爲非。 但臺諫言某宰相非, 則遞之。” 又曰: “某宰相非則遞之。 若爾則權歸臺諫, 而不在人(王)〔主〕, 此實危亡之漸也。” 更啓: “上敎之意, 與思愼疏中意正(令)〔合〕, 臣恐思愼之術深中矣。”


8月 20日

[편집]

○庚午/掌令李達善啓: 盧思愼豈可居具瞻之地? 亟命改差。 且天使金輔請陞徐鈞堂上。 鈞若不請, 則天使豈有請乎? 其後輔又言曰: ‘我等回程後, 使無生怨。’ 此亦鈞知朝廷議, 已預請于天使, 而使言之也, 請鞫之懲其後。 且迎接都監郞廳加資太濫, 請改正。 南原府使鄭詮有武才。 成宗嘗選武臣堪任邊寄者若干人, 擬授邊任, 勿敍內郡, 而詮亦與焉。 今宜改正, 以備他日邊方之用。” 承政院啓: “前敎云: ‘迎接都監郞廳加資, 使臣回京後當改正。’ 今天使已還, 請下前敎。” 傳曰: “思愼事不聽。 鄭詮及迎接都監郞廳加資改正。” 達善更論思愼, 不聽。


8月 22日

[편집]

○壬申/王詣永思殿, 行別祭。


○承旨權景祐考刑曹正郞趙仲暉鞫案以啓, 前爲英陵參奉, 收合米穀於守護軍。 又以料米, 給守護軍貿繭。


○獻納鄭洙啓: “憲府不署經臣職, 臣不知其由。 臣以兄弟乖爭曾被駁, 分揀是非, 已許敍臺諫、政曹。” 傳曰: “先王之敎如是, 勿嫌就職。”


○承政院啓: “功臣、議政府、臺諫、承政院、弘文館員受暇出外, 例給馬, 而秩高宰相, 猶不得與焉, 有乖事體。 今後儀賓一品、天曹參判以上、漢城府堂上及已經政府判書、參判, 而曾帶經筵者, 幷給馬。” 傳曰: “可。”


○兼大司憲韓致亨、兼大司諫李諿、執義權柱、司諫李宜茂、掌令李達善、持平朴仲幹ㆍ柳軒、正言韓訓交章上疏曰:

國家之治亂, 關於相道之得失。 爲其相者, 當守正道、持正論, 屹如台斗橫漢, 喬岳撑天, 爲朝廷之表儀, 然後可以協贊元化, 而尊主庇民也。 其或德未素養, 心無定見, 論事謀國, 動背聖賢, 隨俗俯仰, 趣同鄕原, 疾忠惡直, 陷主不義, 固將基禍於當時, 取譏於萬代, 豈可據鼎鼐之位, 爲一國之相耶? 臣等伏見, 殿下新登寶位, 如大明初出, 萬民咸仰, 莫不延頸拭目, 想望至治。 豈意思愼以累代之舊, 受付托之重, 而處心不正, 爲相無狀, 主意所向, 則阿順而從諛; 正言直論, 則必欲擯斥而推鞫, 固守其謬, 巧飾其奸, 以至臺諫爲告訐、爲陵上、爲傾危之習。 如以外戚, 而受先王(卯)〔卵〕育之恩, 天崩地坼之日, 而縱淫娼家, 風憲之司, 擧而劾之, 不可謂告訐。 以首相而排辱諫臣, 杜(閑)〔閉〕言路, 諂君誤國, 以開危亡之漸。 風憲之司, 擧而劾之者, 不可謂陵上, 忠言激論, 批鱗觸諱, 執節不回者, 皆所以培養元氣, 維持國家, 亦不可謂傾危之習, 而思愼乃顚倒是非, 反覆疏啓, 以欺天聰, 欲掩其過, 人臣不敬之罪, 於斯爲甚。 不惟臺諫劾之, 侍從亦論之, 一國之人擧皆非之, 人非一人, 心非一心也, 而所言同者, 誠以是非之心, 天性之固有, 而不期而同者也。 殿下獨以爲是, 而不去, 何哉? 豈不以先王舊臣, 不可卒去者乎? 是則殿下之愛思愼至矣, 不知愛先王舊臣, 孰與愛先王宗社乎? 殿下圖議庶事, 咨訪治道, 必先於首相, 而其心如是、其事如是、其言如是, 豈不深可懼哉? 伏願殿下, 察臣等之懇, (心)〔諒〕國人之心, 亟去思愼, 無累聖德。

不聽。


8月 23日

[편집]

○癸酉/前同知中樞府事崔景禮詣闕肅拜, 又獻良馬一匹, 上命饋酒, 又賜弓一張、豹皮一領。 景禮筮仕世宗朝, 歷事五朝, 位至二品。 成宗朝以年滿七十致仕, 退處鄕曲, 聞王卽位, 扶老而來, 先拜宣陵, 遂朝闕下, 有馬可充御乘, 幷獻之, 時年已八十餘, 鬚髮皤皤, 行步猶健。 承政院與院相啓, “景禮年甚老, 而不忘向君之情, 自遠方來, 以朝于君, 請加褒賜。” 遂有是命。


○命放還井邑付處良女存今。 以豐川尉任光載所奸, 外配。


○掌令李達善啓: “鄭洙曾與兄弟乖爭, 請考禁府推案後署經。” 從之。


○臺諫論思愼, 不聽。 又書啓:

臺諫之任, 與人主爭是非, 凡人君過擧、朝廷得失、政事是非, 惟臺諫得言之。 爲大臣者固當勸之曰: ‘從諫弗咈, 樂聞直言也。” 若使臺諫不得言, 則雖有賣國之奸, 白日之下攘臂而起, 誰得而言之? 國事至此, 則爭進諂諛, 以欺其君, 而四方水旱、盜賊, 不以實聞, 反謂大平之時, 無如今日。 人主深居九重, 信聽其言, 自以爲安, 一朝危亂忽起, 如癰疽內決, 而不可救矣。 以一身譬之, 人主元首也, 宰相股肱也, 臺諫耳目也。 若耳不能聞, 目不能視, 則雖有元首、股肱, 枵然徒有其物, 殿下以此比喩而觀之, 則可不聽臣等之言乎?”

不聽。


8月 24日

[편집]

○甲戌/御經筵。 司諫李宜茂曰: “當殿下卽位之初, 萬民咸仰之時, 思愼爲首相, 宜以納諫之美, 啓迪於上, 而乃以罪臺諫爲喜賀不暇, 思愼之罪實關宗社。 今若不罪, 則宰相無所畏忌, 而其禍必至於趙高指鹿爲馬矣。” 持平柳軒曰: “前者上以逆命罪臺諫, 臣則不知其爲逆命, 古人有封還詔書者。 唐德宗欲以裵延齡爲相, 陽城爲諫議大夫, 欲裂白麻; 宋眞宗封劉氏爲后, 李沆對使者焚其詔。 當時旣不罪之, 而後世亦稱其直。 以此觀之, 臺諫有何罪乎? 今思愼身爲首相, 不以古人之所以事君者事之, 而反以罪諫官爲允當、爲威斷, 是欲壅蔽聰明, 使人不敢有言也。 此若不罪, 則餘無所懲。” 不聽。 軒曰: “危亡之漸, 正在此矣。 今旣威制臺諫, 使不得有言, 則士氣摧挫, 而言路蔽塞, 在下者皆將阿諛順旨。 如此則國家其不至於危亡乎?” 副提學朴處綸曰: “臺諫之言, 雖或不中, 爲思愼者, 固當啓以優容, 而反欲治罪, 其壅蔽甚矣。 臺諫之論, 朝廷公議, 不可不從。” 宜茂曰: “人臣之罪, 莫大於此。” 檢討官李顆曰: “自古雖傾國大奸, 無有以罪臺諫言於其君者。 今思愼之事, 上則聖明, 洞照其奸; 下則朝廷士大夫, 莫不切齒, 當闔門待罪之不暇, 而敢復上疏自明, 欲上之信用其言也。 朝廷公論, 實所以維持元氣者也, 殿下不可不從。” 軒曰: “卽位之初, 大臣旣無嘉謨嘉猷以補君者, 而反以壅蔽之術, 從臾於上, 其罪大矣。” 處綸曰: “兼大司憲、兼大司諫, 旣非《大典》所載, 非祖宗之法。 若必此人而後可也則寧使之專任而已, 不宜兼帶也。 宰相、臺諫各有所任, 致亨若在政府, 則當行贊成之事, 於大體未便。 若仍本職, 則宜遞兼職。” 王曰: “予當斟酌。” 特進官李世佐曰: “今天使纔還, 乃收迎接都監郞廳加資, 於事體何如? 匹夫猶不可失信, 況王者乎?” 知事鄭文炯曰: “文宗朝尹鳳奉使來此, 求請無有紀極, 請授姪尹吉生東班職, 請除妹子掌令。 文宗大怒, 待天使還, 欲治其罪而終不果。 今雖可怒, 信亦大, 忍之爲當。” 軒曰: “天使之請, 初雖不得已而聽之, 官爵不可濫授。 其所以還奪者, 亦因臺諫之請耳, 有何不可?” 權侹曰: “臣亦嘗以天使之請而受職, 然其猥濫亦甚, 雖奪之可矣。” 王曰: “前者院相言: ‘天使有請, 輒從則弊將不貲, 而通事等亦多有猥濫之事。 今雖除之, 若回京後, 則宜改正云。’ 故如是耳。 然業已授之, 勿改正。”


○御晝、夕講。


○臺諫合司論思愼, 不聽。


8月 25日

[편집]

○乙亥/御經筵。 正言韓訓曰: “人主是非不可不明, 而殿下取舍顚倒。 是非不公, 此國家之大忌也。 思愼聞殿下囚臺諫, 而曰允當, 曰威斷, 曰喜賀。 若思愼允當之言爲是, 則他相雖曰迎納直士、樂聞正論, 殿下必以爲曲耶? 以思愼威斷之言爲是, 則他相雖曰慈祥豈弟, 以達下情, 殿下必以爲非耶? 成宗升遐之日, 思愼以設齋爲祖宗朝事, 而首勸之。 祖宗善政良法, 不爲不多, 而必以設齋侫佛爲祖宗之家法, 是豈大臣所忍啓乎? 儒生居養賢之地, 闢佛乃其常事而竄逐, 不爲諫止, 臺諫被囚, 亦不論救, 至於殿下欲赦湯老, 則順旨曰無罪。 宰相順旨不忤, 臺諫、侍從亦且順旨, 則非社稷之福也。” 持平朴仲幹曰: “思愼杜塞言路, 將欲逞其志也所謂大臣者, 引君當道, 使其君爲堯、舜, 而反塞言路, 其不忠大矣。” 訓曰: “思愼以人主聽諫爲主威不振, 囚係言官以威斷, 一切反常而言, 猶不罪之, 是殿下之威斷, 能行於直言之臺諫, 而不行於有罪之宰相也。 古者諫無官, 人皆得而言之。 後世則不然, 雖設官使言, 而能盡其言責者鮮矣。 又使臺諫不言, 則人主孤立於上, 輦轂之下盜賊蜂起, 誰得而言之? 思愼以經術名, 何事不會, 而所言若此? 非但得罪於殿下, 實得罪於祖宗。 昔唐憲宗時, 李吉甫以爲: ‘上不忤天子, 下不怒宰相, 不亦兩全乎?’ 李絳以正言斥之。 以絳之言觀之, 則思愼之邪正可知矣。” 金壽童曰: “思愼以臺諫累月言事爲非。 以古事觀之, 唐憲宗雖不克終, 亦明斷之君也。 謂其臣曰: ‘卿等當十論, 無但一、二耳。’ 此欲使其臣盡言也。 臺諫直言而上卽聽從, 則豈有累月連旬之弊乎? 上不見聽, 故乃爾。 思愼以聽諫爲主威不振, 大禹拜昌言, 亦可謂不振其威乎? 劉聰時, 陳元達苦諫不已, 至以鑽頸於柱, 使不得去, 而盡言社稷之計。 聰終悟, 乃令元達上殿曰: ‘卿當畏朕, 反使朕畏卿歟?’ 禹大聖人, 其所爲宜無所不至。 聰胡種, 亦知諫之當受, 況聖明乎? 若貴戚豪橫, 外侮充斥, 勸以威斷可矣, 反以罪臺諫爲威斷乎? 臺諫及承政院、弘文館、史官皆非思愼, 殿下反以爲是。 然則論思愼者皆非歟? 以一人而疑衆人, 不亦戾乎? 湯老得罪於綱常者也, 雖經赦不得蒙宥。 殿下豈得屈公道, 以施私恩哉? 臺諫雖不奉命, 豈至囚係? 問於大臣, 而大臣以爲喜賀, 其爲無狀甚矣。 古人云: ‘知人爲難。’ 觀人不於他事, 以其言行而觀之, 則其人之邪正可知。 臣下務勝, 主威不振, 人主所深惡也。 故思愼心小人之心, 巧言以中之, 所言無非亡國之言, 而殿下不分是非, 在下之人無不痛心。” 檢討官朴億年曰: 思愼云: ‘主威不振, 人臣務勝。’ 至以臺諫爲輕薄細碎。 自古大奸固非一人, 而未有如思愼所爲, 不可以大臣, 而貸之。” 王曰: “予當斟酌。” 壽童曰: “兼大司憲, 祖宗朝所無。 況三公論道, 而三孤、貳公弘化。 致亨處三孤之位, 其任重矣, 豈可以兼憲長乎? 大司諫亦三品職, 而以同知中樞兼之, 是亦不可。 若必以致亨遞贊成, 專任言責可也。” 王曰: “祖宗朝亦有是事。 且以位高者爲之耳。” 知事魚世謙曰: “諫官之任重矣凡人於年少之時, 氣力明銳, 故能盡其言。 致亨今年已老, 氣力且衰, 其論事必不能碎首以爭之。” 領事愼承善曰: “不必致亨, 更擇他人亦可。” 特進官成俊曰: “宰相則持大體, 臺諫則遇事輒諫, 豈可持大體乎?” 王曰: “其改差。” 世謙曰: “儒生停擧者許通, 而付處者放送, 仍停擧。 若遇赦, 雖大罪特放。 豈可次次末減, 減徒爲杖, 減杖爲笞乎?” 王曰: “今已經赦, 其許通。” 俊曰: “注擬邊將, (當)〔常〕患乏人。 非乏人材, 今以國恤, 武士廢業, 不勤錬才。 或有優於武才, 而不能解文者, 請議鍊才勸讀之方。” 王曰: “其勸礪之方磨鍊以啓。” 俊曰: “臣觀諸道烟臺, 北方則粗完, 南方專踈。 倭船若當晝而來, 則豈得知乎? 今者三水郡有賊變, 而烽火每報無事, 其不謹候望亦可知矣。 且外方軍士番上(兩)〔留〕防, 多隷其所, 不相換易。 其留防者若遇邊將非人, 受苦倍之。” 承善曰: “勞逸果不均矣。” 參贊官姜龜孫曰: “臣嘗爲南方守令, 今亦知此弊。 留防者不治軍裝, 又將帥不賢, 則徵收物貨, 而放遣之。 名雖留防, 而不事備禦, 俊之言甚是。” 世謙曰: “世宗朝船軍與正兵相換。 然則正兵之番上留防, 豈不可相換乎? 今不相換, 故留防者軍裝, 果不精鍊。” 俊曰: “船軍今爲世襲之法, 故如罪人之被錮, 世世相繼, 其情可哀。 若實軍與世襲之子, 則固不可輕易許通, 其他衆子與保人, 則許屬他軍, 如甲士取才, 常人則試八十步, 船軍之子, 則試二百步, 如鄕吏之子許赴生員進士時, 講四書一經之例何如?” 王曰: “然。” 俊曰: “五鎭城底野人, 實我藩蔽, 如有事變, 必先來報, 其有功大矣。 臣在永安道, 見彼人之情, 欲爲兼司僕, 近侍王朝。 臣嘗以此啓聞, 而兵曹不許施行。 然世宗朝以野人除職, 侍衛亦多。 今亦擇可當者, 差兼司僕何如?” 壽童曰: “俊啓是矣。 然或賞之以物可也。 若令侍衛, 則我國山川道路, 必熟知矣。” 承善曰: “人面獸心之輩, 豈可使近侍乎?”


○以申從濩爲禮曹參判, 權景禧司憲府大司憲, 李蓀黃海道觀察使, 鄭眉壽掌隷院判決事, 洪碩輔司諫院大司諫, 洪瀚弘文館應敎, 崔溥副應敎, 朴億年校理, (成布顔)〔成希顔〕副校理, 金詮修撰。


8月 26日

[편집]

○丙子/傳曰: “予欲獻于三大妃殿, 米三百碩送于內需司。”


8月 27日

[편집]

○丁丑/掌令李達善、正言韓訓曰: “盧思愼事, 敎曰: ‘斟酌斷之。’ 請聞上敎。” 傳曰: “思愼無誤事, 若可聽之事, 則其至今不聽乎?” 執義權柱、司諫李宜茂等合司啓: “思愼情狀, 國人皆曰非則殿下獨不知其非乎? 是殿下不計宗社, 但以大臣而庇護耳。 前敎云斟酌。 臣等以謂, 已灼見其非, 待命二三日, 反敎曰: ‘思愼無罪。’ 臣等缺望, 請亟罪之。” 不聽。 更啓: “思愼之言曰: ‘告訐爲直, 陵上爲高。’ 臣等粗識《詩書》, 稍知古今之事。 思愼此言, 豈不關於危亡乎? 其言皆飾以近似之事, 若不究察, 則人易惑之。 今殿下一以思愼爲是, 恐殿下亦惑於近似, 而不察其非也。 思愼之事, 臺諫、侍從, 以及在朝之臣, 皆斥其非, 雖問於行路, 其誰以思愼爲是乎? 大臣之失若小, 則非惟殿下不當罪之, 臣等亦請勿罪矣。 思愼之罪, 實關危亡, 故臣等論啓, 不能自已。 殿下不顧宗社大計, 而欲庇護思愼, 務施私恩, 如是則將何以爲國乎? 願殿下, 斷之勿疑。” 不聽。 更啓: “思愼公議之罪人, 不可以私恩庇之也。 殿下不得不罪之, 而思愼亦不得就職有說(馬)〔焉〕。 以百官之長, 而受責於朝廷, 不可强顔就職, 一也。 思愼領相也, 致亨贊成也。 致亨亦論啓曰: ‘不宜在百僚之上。’ 則不肯復爲僚下, 而思愼亦不得復爲其長, 二也。 三公則爕理陰陽, 贊成則貳公弘化, 今不和協, 則不能輔相, 三也。 宜速決斷。” 不聽。


8月 28日

[편집]

○戊寅/領議政盧思愼書啓曰:

論臣已更時月, 臣願亟命治臣, 以止言者。 但言者摘臣所啓主威不振、明主英斷兩語, 以爲亡國之言, 而謂臣大奸邪, 兇狡陰險。 不識(又)〔人〕主無威可乎, 無斷可乎? 言者之言雖非, 亦皆從之乎? 彼所謂奸邪兇狡陰險, 臣欲訴辨, 但恐聖鑑。 論臣者皆年少後進, 臣不知彼, 彼何知臣? 倘曰彼能知之, 與臣同列宰相, 獨不知之。 若下問臣之同列公卿宰相, 衆皆謂眞奸邪, 兇狡陰險, 則已矣, 不然, 何以極其惡名誣加於臣? 臣欲訴辨, 但恐聖鑑。 其曰利殿下新立, 又曰思愼年雖老, 而心甚長, 此何等語也? 此尤不得不辨。 果如論者之言, 則臣安得一日在朝廷之上? 雖蒙顯戮, 亦所甘心。 小民之怨, 尙欲辨明, 況大臣見誣, 罪至於死, 而不爲之辨乎? 事關消長治亂, 不獨老臣一身而已, 此尤不可不辨。

仍啓曰: “臺諫之論臣, 今已累月, 臣之初意以謂: ‘雖遞罷之、放逐之, 惟所處置 耳。’ 今更思之, 其論臣之語有曰: ‘亡國之言。’ 曰: ‘利於新立。’ 曰: ‘年雖老, 而心甚長。’ 此等數語, 實關國家, 人臣必誅不赦之罪也。 負此三大罪, 不敢安然待命, 故欲與臺諫明辨, 臺諫雖非一二, 其中必有一人首唱, 須得其人, 而與臣俱下有司鞫問之, 臣罪果如臺諫之言, 則雖蒙顯戮, 臣所不辭。 臺諫若爲誣罔之言, 則誣陷大臣, 豈無其律? 臣寢食不安, 必欲辨明而後乃已。” 傳曰: “臺諫等自以爲稍知文字, 故然耳。 政丞之意知道。 然與之憑問, 亦不可也。 臺諫雖言之累年, 予無聽納之理。 卿若出仕, 則予心安矣。” 思愼更啓: “其言非偶然, 皆人臣所當誅之罪。 臣擧何顔而出乎? 臺諫雖憑文字而爲言, 然彼皆識理之人, 豈無計較乎? 臣亦非欲與之對問, 人臣負此罪, 則不得立朝矣。 若遞臣職, 則實無此事, 請遞之。” 仍請浴暇, 傳曰: “沐浴調理後, 其速出仕。” 思愼聞斟酌之敎, 懼而書啓, 欲與臺諫面辨, 旣聞臺諫雖累年言之, 予不聽納之敎, 則遽云臣亦非欲與之對問。 始則欲與面辨, 終則變辭巧飾, 以惑上聽, 及聞出仕之敎, 但曰無如之何, 聞者莫不痛憤。 執義權柱、司諫李宜茂等啓: “思愼事, 昨請廣議廷臣, 而敎曰: ‘大臣之事, 何敢議之?’ 雖小事, 必須廣議, 況如此大事乎? 擧朝皆以爲非, 而殿下若以爲是, 則必盡去非之者, 然後能保全思愼也, 請須夬斷。” 傳曰: “爾等請問廷臣, 廷臣雖或有欲以思愼爲是者, 然皆畏臺諫, 誰能直言乎?” 更啓: “國家設宰相、臺諫, 所以可否相濟, 以爲國也。 宰相若畏臺諫, 不能直言, 則國家之事其得不非乎? 弘文館國家淸選, 而藝文館雖新進, 亦是名流, 擧皆以思愼爲非, 則是豈有畏臺諫而然乎? 且礪山郡守權僴不合臨民, 請遞之。 正朝使鄭崇祖因臺諫之言而遞, 復命仍差崇祖爲戶曹判書。 皆以貪汚得罪付處, 其人如此, 豈可使上國乎? 若前心罔改, 肆於中朝, 則其汚衊國體可勝道乎? 請須改正。” 傳曰: “思愼事不聽。 僴之不合臨民者何事? 其問之。 崇祖雖有前犯, 豈能盡得廉潔之人, 而爲使?” 更啓: “聞思愼有書啓事, 請見其書及所啓之言。 僴前爲利川府使, 時論以爲不合而沙汰, 僴乃云: ‘人以嫌情毁我。’ 上言辨明, 竟坐誣罔之罪。 又爲堤堰司敬差官, 旣發程而有旨召還, 追及於全州, 僴以利誘其使者, 似若不聞命, 遍歷道內, 久而後乃還。 所爲如此, 其人可知。 且凡奉使者必須擇人, 崇祖曾犯貪汚之罪, 臣等恐辱使命。” 傳曰: “僴事考啓。 崇祖則豈以此事, 而終廢大臣乎?” 命示思愼書啓之辭, 傳曰: “此外無他辭。 其所謂亡國之言及兇狡陰險等語, 皆自臺諫之口而出也。 在所當鞫, 予特不鞫耳。 方臺諫論駁, 而思愼不自避, 敢此來啓者, 實是愛君而然也。 予意以爲, 此是正直也。” 宜茂等書啓曰:

所謂兇狡陰險等語, 雖非臣等所啓, 然以思愼之言觀之, 則雖古之大奸邪, 無以加此。 當卽位之初, 旣不引君當道, 反乃承順從臾, 杜絶言路。 今被臺駁, 固當自責之不暇, 文過飾非, 敢言自是, 此胸狡陰險, 大奸邪之所爲也, 固宜亟治其罪。

權柱書啓曰:

臣之筮仕, 今旣十有五年。 臣非思愼族親, 亦不爲郞廳, 思愼之胸狡陰險, 臣未曾知。 然以今所言觀之, 雖古之無狀大奸邪之言, 無以加此。 今聞思愼詣闕, 意謂惶懼乞退, 及觀書啓之辭, 其不改悟如此, 非但罷相而已, 宜置重罪。

交章上疏曰:

臣等伏以, 自古人主非惡忠直, 而喜邪侫也; 非惡治平, 而喜亂亡也。 然而欲進忠直, 而常爲邪侫之誤; 欲底治平, 而終致亂亡之禍。 此無他, 聰明有所不至, 剛斷有所未盡故也。 蓋古之聖帝明王聞人之言, 則能識其是非, 故謂之聰; 觀人之行, 則能察其邪正, 故謂之明。 是非旣辨, 邪正旣分, 奸不能惑, 侫不能移, 故謂之剛; 取是而舍非, 去邪而用正, 確然無所疑, 霈然無所滯, 察其邪正, 故謂之斷。 今思愼當殿下嗣服之初, 一國臣民皆擧首加額, 以望惟新之治, 而首開拒諫之端曰: “頡頏相持, 務欲自勝。” 曰: “連月累旬紛紜不止。” 至以: “敢言不諱, 爲今日之弊。” 希旨順意, 要悅宸衷。 殿下樂其逢迎, 忘其邪侫, 不悟陷已, 而反以爲直, 是非顚倒, 邪正混淆, 莫此爲甚。 臣等恐殿下之於聰明, 猶未至也。 心者藏於中, 而人所難見; 迹者着於外, 而人所易知者。 殿下於思愼置其外著之迹, 而信其難見之心。 臺諫侍從皆曰不可, 而獨以爲虛心。 夫舍己從人, 樂聞直言, 實我朝家法, 而至于殿下, 信思愼邪佞之說, 廢棄公議, 忘國家大計, 不亦寒心哉? 壅蔽之患, 前古所戒, 而思愼一言足以喪邦。 今殿下春秋鼎盛, 聖學高明。 邪正之分, 取舍之間, 辨之已熟, 洞照無遺矣。 不應倒置如此, 而累日彈奏, 未蒙兪允, 臣等恐殿下之於剛斷, 猶未盡也。 且古之誤國之臣, 欲杜直士之口, 則必進近似之說, 以試人主之淺深。 故或以爲好訐陰私, 或以爲公相傾陷, 或以爲(活)〔沽〕激名節, 或以爲自圖進取, 群言百端, 迷惑君聽, 以至於危亂, 而人主方且樂其悅已, 偏信其說, 而莫之悟也。 今思愼指其言事者, 而非之曰: “以告訐爲直, 陵上爲高。” 捃摭愆咎, 吹毛求疵, 必欲陷之而後已, 甚矣欺罔天聰, 變亂是非, 至於此極也。 夫臺諫之職, 前古所重, 言及乘輿, 則人主改容; 事關廊廟, 則大臣待罪。 直言不諱, 非爲告訐也; 不畏强禦, 非爲陵上也。 思愼以此目爲積弊, 欲尊朝廷, 不亦乖乎? 大抵天下之事無兩是, 亦無兩非, 兩端不可竝立。 殿下以思愼爲是, 則臺諫、侍從皆非也; 臺諫、侍從之言是, 則思愼是公論之罪人也, 而殿下所不得私貸之者也。 近者思愼外以辭職爲名, 飾辭文過, 强狠不已, 以固其寵, 此果虛心者之事乎? 自古國家危亂將至, 奸臣乘隙, 指忠諫爲誹謗, 深計爲妖言, 排斥善類, 以誤社稷者多矣。 思愼邪說適出於殿下進德之初, 此臣等所以深懼而不能自已者也。 伏願殿下, 俯詢廷臣, 博采公議, 亟去思愼, 毋累正始之化, 不勝幸甚。

不聽。


○左承旨權景祐啓: “成宗申明輪對之法, 東班五品, 西班四品以上, 輪日召對。 其後或五日、或十日接見, 言可用采之, 言不可用棄之。 殿下新卽位, 雖不能逐日見對, 亦宜間三、四日召對。” 不報。


○禮曹啓: “今年式年科擧, 明春退定, 別試則今年畢試。 其初試一依式年例, 會試試策問篇何如?”


8月 30日

[편집]

○庚辰/王親祭于宣陵。

燕山君日記卷第八


元年 九月

[편집]

9月 1日

[편집]

○朔辛巳/日本國鴨打源永遣人來獻土宜。


9月 2日

[편집]

○壬午/下沈湄, 子汾、淇等上言曰: “勿錄敗常案何如?” 承政院啓: “罪干綱常, 旣已定罪, 錄案不可輕改。”


9月 3日

[편집]

○癸未/王詣永思殿上食。


○承旨權景祐啓: “前請輪對, 未承兪命。 卽位之初, 朝政, 所當廣咨。 請三日一對何如?” 傳曰: “五日一對。”


○掌令李自健、正言李冑回自京師。 自健啓: “盧思愼爲首相, 不事輔導, 反搏擊言官, 乃至於此, 其心必欲專權自恣, 願亟鞫之, 據法定罪, 然後國家安, 而衆心快。” 冑啓: “聞, 思愼以囚繫臺諫爲威斷、爲喜賀。 人主固自有雷霆之威, 雖和顔假色以接之, 臣下猶不能盡言, 況以威制之乎? 臣謂思愼之爲此言, 亦有由矣。 頃在成宗昇遐之初, 殿下迫於哀懇, 欲追薦冥福, 臺諫、侍從咸執不可, 而思愼乃曰: ‘臺諫之言不須答也。’ 臣於其時, 以史官親聞其言, 臺諫論請其罪, 而殿下方在哀(疾)〔疚〕, 貰而不治, 思愼無所懲於前, 故復出此言。 自古奸臣之欲行胸臆者, 必塞言路, 然後以售其奸, 臣竊恐思愼之志不在小也。” 傳曰: “政丞之言實正, 何可罪也? 事若可聽, 則前後臺諫皆已言之, 雖非爾等, 其不聽耶?” 自健等更啓: “人君耳目未廣, 故必賴臺諫, 以廣其聰明。 今思愼以臺諫之言事爲積弊, 是可謂正道乎? 自古奸臣之誤人國家者, 必先塞言路, 然後惟其所爲, 此古今之通患。 思愼之奸邪, 雖求之於古, 亦無如此其甚者。” 不聽。


○院相愼承善及承政院啓: “亂臣緣坐者同罪, 而或宥, 或未宥者, 同生而有兄免, 弟未免者。 至於父子亦然, 以此上言者紛紜。 卽位之初, 必施恩典, 以蕩滌瑕垢。 故睿宗、成宗初年, 亦嘗議其輕重, 見放者頗多。 今亦依此例, 令該司盡考緣坐人等, 使議政府、承政院同議疏放何如? 且安置人等, 常赦所不原, 故亦有時收議原之。 竝令書啓何如?” 傳曰: “可。”


9月 4日

[편집]

○甲申/受常參, 御經筵。 講至《綱目》《王莽紀》三月日食, 侍讀官朴億年曰: “日者衆陽之宗, 人君之象也。 其所以食之者, 臣子背君父, 夷狄侵中國, 小人陵君子, 妾婦乘其夫, 皆陰盛陽微之致然也。 先儒云: ‘人君能修德行政, 則雖有其象, 無其應。’” 王曰: “遇此變則當何以弭之?” 億年對曰: “修德爲先。 大抵人事感於下, 則天變應於上。 人君當恐懼修省, 自謂: ‘天變之出實由於我。’ 不可委諸偶然, 而忽之也。 古人云: ‘應天以實, 不以文。’ 人君之所當察也。” 檢討官李顆曰: “昔成湯遇旱, 禱于桑林, 以六事自責曰: ‘女謁盛歟? 官事廢歟? 賄賂行歟?’ 其應之以實如是, 故雖有七年之旱, 終無其害。 後之人君當以此爲法。” 講訖, 司諫李宜茂曰: “臣等所論, 實是公道, 而殿下固拒至是, 其於國家何? 爲思愼者當悔過待罪之不暇, 而反欲自實其言, 請與臺諫辨明, 爲大臣者果如是乎? 臣見近日書啓之辭, 有云: ‘無威可乎, 無斷可乎? 言者之言雖非, 亦皆從之乎?’ 觀此言則其心必以言事, 臺諫置之於罪, 然後已也。 人臣進言於君者, 雖晝思夜度, 及至雷霆之下, 則十不能盡其一。 故爲人君者當和顔假色以接之, 其言雖或過中, 亦當優容。 如此然後, 上情得以下究, 而下人亦得以展布所懷矣。 思愼身爲首相, 旣不能獻可替否, 納君於善, 而徒爲唯唯諾諾, 務盡諂諛之說, 非但言路閉塞而已, 國事從此非矣。 思愼之言曰: ‘有關於國家消長治亂。’ 夫國家之所以消長治亂, 關於君子、小人之進退。 臣不知指誰爲君子, 指誰爲小人乎, 今若下問則思愼本欲辨明, 必有其說。 臣等持朝廷公論而啓之, 殿下反欲庇一思愼, 不顧大計, 尤爲缺望。” 王曰: “思愼若果非也則當自待罪。 旣無所失, 又何待罪乎?”


○掌令李達善曰: “古人輔導幼君者, 猶恐其君或有小失, 丁寧反覆, 至有作書而戒之者。 如《伊訓》、《太甲》、《豳風》、《七月》、《無逸》是也。 大臣之用心, 固如此也。 今思愼自殿下卽位之初, 皆導以左道, 賊虐諫輔, 囚奴正士, 此桀、紂之所以取亡也。 雖人君欲罪諫官, 爲大臣者固當力救, 不使其君陷於不義也, 而思愼非惟不救, 反以爲喜賀, 此果大臣之體乎? 殿下反以爲是, 未知上意何如, 尤爲缺望。 一國之人自有公論, 非但前後臺諫論其不可而已, 至於弘文、藝文館, 皆淸流之選也, 而亦言其不可, 一國之共憤可知。 在今卽位之初, 已至如此, 則其漸將使臺諫不言, 而人主孤立, 外間之事無所聞知, 禍亂之興其兆於此矣。 思愼之言比之於盜, 則白日大都之中, 公然剽掠, 刑官其敢恕之乎? 今朝廷非之, 國人非之, 而殿下迄未夬斷, 國人莫不解體。 以一思愼之故, 妨初政、 累聖德, 可不惜乎? 前敎曰: ‘思愼愛君而言之。’ 大臣以堯、舜之道輔之, 使無過擧, 當時不以爲非,後世亦無異議, 此眞愛君者也。 今思愼之言實陷君於過擧, 而反以爲愛君, 臣恐殿下不知思愼之非也。” 宜茂曰: “若果以思愼之言爲愛君則是容悅者, 皆爲愛君而危言讜論, 反非愛君歟? 殿下恐爲思愼之所惑也。” 達善曰: “國家治亂, 係於人心之向背。 豈可以思愼之故, 失人心哉? 今朝廷大小臣僚, 皆以爲不可, 而猶置首相, 則人心終不能和協矣。” 億年曰: “洞觀前古, 無有以威斷脅制諫官者。 人臣愛身者多, 愛國者少。 一以威斷制之, 則孰肯盡言乎? 昔漢成帝時, 朱雲折檻; 魏文帝時, 辛毗牽裾, 然而當時不以爲罪。 此二君者, 皆非賢主, 而尙能如此。 後世想其氣像, 而莫不嘉歎。 人君愛一嚬一笑, 言動不宜輕易。 今臺諫、侍從, (何)〔以〕至百執事, 莫不非之, 而殿下獨以爲愛君, 而迄不夬斷。 思愼與臺諫, 終無兩立之理。” 王曰: “臺諫有過中之言則優容, 而大臣有一言之失則曰: ‘有關宗社。’ 必欲治之, 此何理也?” 宜茂曰: “大臣之失若小, 則固當優容, 思愼之罪實關宗社, 不可以大臣而優容。” 達善曰: “大臣當執正議, 屹若泰山, 使朝廷倚重, 而想望其風采可也。 思愼旣爲亡國之言, 而又自辨飾, 欲與臺諫交訟, 殿下若更斟酌, 則可知思愼不宜在百僚之上矣。” 王曰: “予無良, 故雖反覆思之, 猶不知其非。” 顆曰: “思愼之非, 聖鑑豈不洞知? 如實不知, 而信用其言, 則臣恐國事非矣。” 宜茂曰: “李泌言於唐〈德〉宗曰: ‘人言盧杞之奸, 而陛下獨不知, 此所以眞奸邪也。’ 今殿下不知其非, 恐陷於思愼之術中矣。” 王曰: “臺諫繫獄之時, 思愼若請罪言官, 則固爲非矣。 其所啓之言不如是, 而指謂之關社稷危亡, 如此之語不可輕易言之。” 達善曰:“上必以爲: ‘此言豈遽至危亡?’ 然而危亡之禍將不遠矣。” 顆曰: “趙高指鹿爲馬, 二世之意必謂: ‘雖以鹿爲馬, 何關於危亡?’ 然秦之危亡, 曾不(不)旋踵。 自古國勢堂堂之時, 人主必自恃其安, 而危亡之漸未嘗不始於此。 今以囚繫諫官爲威斷, 此非危亡之漸乎?” 億年曰: “嗣服之初, 思愼若果無罪, 則臺諫豈累朔伏閤, 而論執不已乎? 此事大關國家, 故不得不爾。 成宗二十六年之間, 培養直士之氣, 廣開言路, 惟恐人之不肯盡言。 今之臺諫及大學生等, 所以能盡言不諱者, 亦成宗培養之力也。 殿下不須遠法異代, 法成宗可矣。 今於經筵旣講《綱目》、《大學衍義》, 古今得失無不備載, 然無有威制臺諫之言。 若顧問左右, 則可知矣。” 王曰: “爾等言思愼之事, 一國皆非之。 思愼若犯叛國之罪, 則然矣, 今以言語之故, 而至於擧國非之乎?” 宜茂曰: “所謂國人者, 豈村巷無知百姓云乎哉? 凡今在朝士大夫及稍知事理者, 其心莫不非之。 今日入侍者, 皆國之大臣, 若顧問則國人之心可知矣。” 達善曰: “臣等斥思愼, 非以一言之失。 思愼歷事累朝, 隨世俯仰, 致位宰相, 而無所建白。 及上卽位, 其所啓迪者皆邪道。 今又有是言, 固不可置之首相而與議大政, 所當亟遞。 古云: ‘有言逆于予心, 必求諸道; 有言遜于汝志, 必求諸非道。’ 此言博采群臣, 必揆之於理也。 今臺諫所啓, 實逆耳之言, 而思愼所啓, 實遜志之語。 故殿下惡其逆心, 而不聽其言; 喜其遜志, 而不治其罪, 臣等不勝痛悶。 願以臣等與思愼之言, 必揆諸道, 而更加察焉。” 億年曰: “古語有云: ‘能容臣子之守法, 然後人主之勢尊。’ 人君設臺諫之官, 畀以言責, 有過必容, 無言不聽。 此其所以自尊也。 如或不容, 而一繩之以罪, 則誰肯盡言以取禍哉?” 王顧左右曰: “今以思愼之言爲亡國之語, 此言何如?” 領事尹壕對曰: “此豈亡國之言乎? 但言必如是, 然後動上聽耳。” 達善曰: “壕言非矣。 若信用其言, 則其不至於亡國乎? 臣等豈欲動人主之聽, 而誣爲此言乎?” 壕曰: “臺諫論之已久, 聽其言而遞思愼當矣。” 億年曰: “今思愼之言, 侍從曰不可, 臺諫曰不可, 國人皆曰不可, 而猶執自是。 若稍有顧忌之心, 則必不如是矣。 前日上敎曰: ‘予將斟酌。’ 思愼恐上已燭其非, 而置之於罪, 乃敢詣闕, 請與對辨。 是上不有殿下, 下不有朝廷也, 不可不亟遞。” 知事柳輊曰: “思愼素號軒豁, 前此未聞有非之者, 到今所啓之言果失矣。 臺諫之言亦不爲過。 臣意以謂遞相當矣。” 知事柳洵曰: “思愼果失矣。 臺諫若不得請, 則雖終歲之久, 無自退之理, 宜速斷之。” 特進官尹孝孫曰: “古云: ‘惟后從諫則聖。’ 況今卽位之初, 大臣當以納諫啓迪, 反爲累德之言, 非但一時非之, 亦必貽譏於後世矣。 臺諫論啓已久, 不可不亟遞。” 王曰: “大臣雖非, 不可輕易罪之。” 宜茂曰: “今旣顧問, 而左右大臣莫不以爲非, 此政殿下英斷之時。” 億年曰: “尹孝孫、柳輊皆思愼同僚, 然以國家之事, 無大於此, 故啓之以直耳。” 王曰: “大臣等雖心是思愼, 然皆畏臺諫之口, 不敢直言耳。” 億年曰: “今入侍宰相皆先朝舊臣, 豈畏臺諫, 而敢啓心中所無之事乎? 實國家公論, 故不敢不啓耳。 殿下若不信其言, 則又將誰信乎?” 王曰: “任則勿疑, 疑則勿任。 思愼之事予若稍疑其非, 則豈不早斷? 予實不疑, 故至今不罪耳。” 達善曰: “人君當採公議而用之, 不可獨執偏見, 自以爲是。” 億年曰: “以一思愼之故, 朝廷不靜, 上累聖德。 非惟一世之人咸懷痛憤, 後世亦必議之矣。 今日入侍左右者, 皆思愼僚屬, 思愼若果無罪, 則敢如是言之乎?” 顆曰: “若罪止一身, 則固宜優容, 思愼之罪實關國家, 所不可赦, 而今敎之如此, 臣不知上意。” 王曰: “成宗付托大臣, 曾未一年, 而遽以言失罪之可乎?” 宜茂曰: “付托大臣所爲如是, 尤當深治。 逢迎順承, 不顧國家大體, 而以臺諫下獄爲喜賀, 此果成宗付托之意乎? 違先王之志, 而導君於不義, 其罪甚大。 今雖治罪, 在天之靈猶以爲晩矣。” 達善曰: “治亂安危之跡, 考古史可見。 每見時君信用非人以致亂, 未嘗不嘆惜。 使其君苟採公議而斥去之, 則終豈有亂亡之禍哉? 今殿下卽位未久, 未有過失, 而以一思愼之故, 大累聖德, 爲殿下深惜之也。” 王不答。


○御晝、夕講。 講《大學衍義》。億年曰: “爲人君者, 不可不講此書。 自格致、誠正, 至於治國、平天下, 其道盡在於此。 古今善惡、治亂、得失無不備載, 願殿下勿以文字、句讀爲事, 而每於講讀之時, 見其善者, 則思所以齊焉; 見其惡者, 則慮己之有此, 沈潛反覆, 務硏其精。 如此則有補於聖德者多矣。”


○禮曹判書成俔、參判申從濩啓: “大妃上尊號事, 臣考諸前例, 睿宗上貞熹王后尊號, 亦於喪中行之。 但書諸簇子以進, 而三年然後, 乃上玉冊。 今亦當依此行之, 但上方居憂, 大妃亦在喪中, 擧此吉禮似難, 請待喪畢。 且近日大妃將親祭永思殿及宣陵, 然無大妃親祭之禮, 若迫於誠意, 必欲行之, 則但上食於永思殿, 似不悖於禮矣。”


○臺諫合司論思愼及鄭崇祖事, 不聽。


○司憲府書啓曰:

英陽副正涵於成宗喪成服翌日, 宿醫女思郞家, 爲宗簿寺所鞫。 切隣等一一服招, 唯思郞不服, 故宗簿寺請刑訊, 而命棄之。 此係關綱常, 請畢鞫之。

傳曰: “已棄之, 豈可追論?” 掌令李自健啓: “思愼之言曰: ‘今之臺諫皆後進, 安能知臣? 若問臣之同列宰相, 則可知臣心。’ 今致亨同列也, 而極論思愼奸狀; 柳輊、尹孝孫亦思愼同僚, 而今日經筵, 皆曰可罪。 思愼今將何辭? 伏願勉從公議, 亟命罷黜, 以快輿情。” 不聽。


9月 5日

[편집]

○乙酉/受常參, 御經筵。 正言韓訓曰: “思愼書啓之辭曰: ‘無威可乎, 無斷可乎? 言者之言雖非, 皆從之乎?’ 此皆故爲近似之言, 以惑上聽, 而欲殿下以威斷, 用之於臺諫也。 譬之於水火, 雖一日不可無, 而妄用之, 則或至於殺人。 人主之威斷, 亦不可無也, 而妄用則危亡係之, 豈可用之於臺諫乎? 思愼又曰: ‘誣陷大臣, 豈無其律乎?’ 是使臺諫鉗口, 而不得言也。 敎曰: ‘此豈爲亡國之言?’ 昔秦二世曰: ‘吾欲悉耳目之所樂, 窮心志之所欲, 以終吾年壽, 可乎?’ 趙高曰: ‘此乃賢主之所能行, 而昏亂主之所禁也。’ 二世不悟, 未幾而至於亡國。 宋神宗時, 王安石云: ‘天變不足畏, 人言不足恤。’ 其言雖小, 足以亡三百年宋家之業。 今思愼以囚繫臺諫爲威斷、爲喜賀, 此實亡國之語, 殿下所當無疑而快斷。” 執義權柱曰: “漢元帝優游不斷, 漢業遂衰。 威斷亦人主所當有也, 然豈可以囚繫臺諫爲人主之威斷乎? 雖英睿之君, 臺諫有言, 固當和顔色以受之, 豈可用以威斷乎? 臺諫進言, 必面折庭諍, 以其君比諸桓、靈、桀、紂, 大臣之失, 亦必盡言不諱。 以此, 人主厭之, 大臣憚之。 人主若不虛懷聽納, 則誰能犯顔苦諫哉? 然則人主豈可用威斷, 制臺諫哉? 言路通塞, 係國家危亡, 而思愼之言如此, 非細故也。” 檢討官孫澍曰: “思愼云: ‘此臣情素。’ 是欲使臺諫不言, 使人主聰明壅蔽, 孤立於上, 然後快於其心也, 安可一日居具瞻之地乎?” 訓曰: “思愼云: ‘年少後進, 我不知彼, 彼豈知我?’ 是亦欺罔也。 言者心之表, 其心正則其發於言也亦正; 其心邪則其發於言也亦邪。 思愼之心本不正, 故其言如此。” 柱曰: “思愼啓亡國之言, 豈可謂大臣, 而以私恩曲全之乎? 請收公議。” 王曰: “雖取議, 皆畏臺諫, 誰敢直言乎?” 訓曰: “宰相若有所畏, 當先畏首相, 豈必畏秩卑諫官哉? 殿下不當有此慮也。 上敎云: ‘豈可謂亡國之言乎?’ 然則此可謂興邦之言乎?” 知事洪貴達曰: “思愼識見多, 而素無心者, 雖書啓之言, 甚不可。 然指謂奸巧陰險, 則似過情。” 特進官成俊曰: “思愼所言非矣, 立朝爲難。” 王曰: “思愼之言, 謂杜塞言路之漸, 則然矣, 謂亡國之言, 則非矣。” 澍曰: “亡國之言, 無過於此。 言路閉塞, 則亡國之漸至矣。” 柱曰: “言路國家元氣也。 以一身言之, 元氣壯則百邪不能害, 元氣弱則百邪從之, 而終以暴亡。 以木言之, 充實之木, 則風不能搖, 空中之木, 則風易仆之。 言路有關於國家, 豈不大哉?” 司經權敏手曰: “思愼有二心, 卽位之初曰: ‘臺諫之言, 所當從之。 雖有過中之言, 亦當優容。’ 今則曰威斷, 曰喜賀, 何其言之有異? 是思愼以二心事殿下也。” 柱曰: “擧朝皆非之, 請下問廷臣。” 王曰: “予當議之。” 柱曰: “請廣議。” 訓曰: “上尊號, 盛事也。 成宗上賓, 曾未期年, 擧此吉禮, 於義何如?” 王曰: “睿宗朝亦已行之, 何害?” 訓曰 : “貞熹王后之事, 後世不可盡法。 世祖中興之主, 變禮頗多。 今則守成之時, 異於世祖朝矣。 況上尊號, 亦先王失禮之擧, 何必從之? 宜緣情合禮, 斟酌行之。” 傳于政院曰: “上尊號, 三年後行之。”


9月 6日

[편집]

○丙戌/御經筵。 司諫李宜茂曰: “鄭崇祖性本不廉, 曾與商賈交通, 以貪汚被鞫。 今差赴京使, 若多貨禁物, 得罪中國, 則爲我國之恥。” 王曰: “此言何如?” 左右不對。 掌令李自健曰: “崇祖於成宗朝爲戶曹判書, 與富商交通, 多爲謀利之事, 臺諫論而罷之。” 王又問曰: “此言何如?” 尹弼商曰: “崇祖爲戶曹判書, 事多不出於正, 故人皆疑其不廉, 何必遣之, 遞差當矣。” 申從濩曰: “臺諫之言正是。 赴京者豈必崇祖然後可乎?” 鄭文炯曰: “崇祖交通商賈, 臣未知焉。 又未聞崇祖貪汚之名, 而近來言之如此, 不得赴京, 則崇祖平生更何能立朝? 廣取衆議何如?” 李鐵堅曰: “崇祖被鞫時, 臣爲義禁府官, 其與商賈通利, 未及畢鞫, 成宗命以時推照律。 其時推案, 今在承政院。” 承旨權景祐曰: “臣爲刑房承旨時, 考其推案, 事涉不廉者頗多。 如倭人回奉田稅布, 國家定以麤布, 而戶曹見樣布則極細。 可興倉貢稅輸委處, 成宗命造倉庫, 而俄復停之。 崇祖請和賣其瓦, 而令其奴屬買之。 濟用監所在毛物不至蠧毁, 托以不用而和賣。 船價、車價, 當給以陳米, 而以新米給之。 馬價當給以司贍寺布而以濟用監布, 給之。 凡此等事, 果如臺諫之言。 其時成宗以爲大臣而貸之。” 宜茂曰: “貪汚之人圖利其身, 而不顧其死。 古有入海求珠者, 以其利心勝也。 崇祖若赴中朝, 身犯不赦之罪, 則反爲國家之恥, 而亦非所以保全大臣之道也。” 王曰: 其推案畢考後, 當發落。” 自健曰: “景祐之言已盡, 不待畢考。” 王曰: “崇祖在先王朝, 只以詐不以實罪之, 竟不坐貪汚。 若不得赴京, 終身廢棄矣。” 自健曰: “英陽副正涵在國恤奸女醫。 宗簿寺旣具事狀以啓, 臣等亦觀其推案, 其事明白無疑。 臣意以爲, 其罪甚於湯老。 前敎曰: ‘事非現著棄之。’ 涵當擗踊號泣之際, 以宗室之親, 忘哀縱淫如此, 若不治罪, 是長惡也。” 王曰: “旣已經赦, 又非著現之事, 不可追論。”


9月 8日

[편집]

○戊子/王以臺諫論盧思愼不已, 命參判以上議之。 傳曰: “思愼寬弘, 故其言如此, 而臺諫論啓至於三月。 經筵入侍宰相亦疑畏臺諫不直啓, 雖昆蟲草木, 至於三月之久, 則亦應改心矣。 卿等毋徇臺諫之言, 各陳其志。” 尹弼商議: “臺諫論請, 連旬累月, 至於三朔, 猶不已焉, 朝廷何時乃安? 思愼就職, 勢甚難矣。 移封府院君, 務使朝廷寧靜何如?”尹壕議: “思愼所失雖輕, 然臺諫累請不已, 移封府院君何如?” 鄭文炯議: “思愼所啓是非, 臣等未詳知。 但久被臺省及弘文、藝文等館, 論駁不已, 勢不得相容。 ” 李鐵堅議: “思愼歷事四(朔)〔朝〕, 人無間言。 但今所啓, 殊失大義, 臺諫之論, 正中其失。 然罷相亦是重事。” 成俊議: “臣前日於經筵, 啓以思愼旣爲僚下所非, 難於同處, 今復何言?”柳輊議: “思愼言其爲人, 則氣度寬裕, 不拘小節, 恢恢有大略, 非瑣瑣凡流。 論其近日所啓, 非責言官則不可, 故臣於前日經筵顧問之時, 如是啓達。 然論朝廷大體, 則不可以一事之失、一言之差, 而輕進退大臣也。” 李世佐、柳洵、洪貴達、李則、權侹議: “思愼博聞廣識, 恢恢有大人之量, 歷事累朝, 未嘗有過失。 論人物則求之當世, 未易多得。 但近日所啓之言, 則傷於大體, 臺諫論之累月, 前者已罷, 後者繼之, 勢將不止。 至如弘文、藝文館皆其僚屬, 而亦極詆毁, 勢難相容, 雖使在位, 亦不自安。” 李季仝議: “思愼所啓之言, 殊失大義, 臺諫固請, 罷相宜矣。 然宿德名臣, 歷事累朝, 未聞失德。” 朴楗議: “臺諫論事, 雖或過當, 固宜優容, 以開言路。 況今初服, 尤當迎納直言, 喜聞讜論, 猶恐言者不盡其意。 思愼因下諭, 而不開陳其納諫之美, 拒諫之非, 失大臣之體。” 尹孝孫議: “臣聞: ‘惟木從繩則正, 后從諫則聖。’ 當初政訪落之時, 當以從諫弗咈, 愼終于始, 陳戒之不暇, 今思愼發此無稽之言, 以駭衆聽, 殊失大臣之體。” 成俔、金敬祖、安友騫、韓斯文、金克忸、尹慜議: “臺諫朝廷之耳目, 言雖過中, 固當優容。 今思愼所言, 已失大臣之體。” 趙益貞議: “思愼聞囚臺諫之命, 而啓以允當。 又於駁己之時, 不自悔過, 而又從而爲之辭, 固無大臣之體。 然歷相累朝, 人無間言, 臺諫指以爲大奸邪, 至比於李斯、盧杞, 則亦過情之論也, 然相臣去就實難。” 金自貞議: “思愼所行, 固無過擧, 但近日所言, 已失事體。 臺諫之論, 雖或有過情之語, 宜不專以思愼爲是, 而不用臺諫之請也。” 申從濩、許琛議: “殿下新承大服, 固當迎納讜言, 言雖不中, 亦當優容。 思愼身爲首相, 進威斷之說, 以動上聽。 威斷雖人主之一德, 施諸臺諫可乎? 此言得售, 則將至於戮辱直士, 杜絶言路, 其害有不可勝言。 臺諫之論, 正中思愼之失。” 金諶議: “謹按, 自古優禮臺諫, 非爲其人也, 爲國家也。 當今初服, 思愼所啓, 失言甚大, 殊非大臣之體, 豈宜仍處具瞻之地?” 議入, 傳曰: “予將覽而發落。”


9月 9日

[편집]

○己丑/王大妃及大妃親祭永思殿。


○正言韓訓啓: “王妃親祭, 不合於禮, 請更考禮文, 參酌施行。 且鄭崇祖嗜利無行, 斷不可使上國。” 正言李冑啓: “金繼宗當成宗國恤赴京時, 私奸宣川、義州官婢。 及還聞其妻亡, 而少無戚容, 乃與前私者歡, 行同禽獸。” 傳曰: “其鞫之。” 掌令李達善, 啓英陽正涵事, 不聽。 又啓大妃上陵未便事, 不聽。


9月 10日

[편집]

○庚寅/掌令李達善、正言韓訓啓: “盧思愼事收議後, 未有發落, 願聞上敎。” 傳曰: “思愼累代勳臣, 不可罪之。 予之收議, 欲觀衆議耳。” 臺諫合司論: “思愼罪重, 臣意以謂非但罷相, 固宜治罪, 以靜朝廷。 今聞上敎, 不勝缺望。” 正言李冑啓: “思愼罪在不赦, 臣之初意, 不必收議。 臣始聞收議之命, 心自喜曰: ‘古者官人於朝, 與衆共之; 刑人於市, 與衆棄之, 殿下必欲與衆棄之也。’ 今聞上敎, 不勝痛憤。 思愼近日所言, 殿下從之, 則危亡立至矣。 累代勳臣獨可愛, 而宗廟、社稷獨不可愛乎?” 不聽。 執義權柱聞冑刑人於市之語曰: “正言言涉刑戮, 非吾意也。” 仍語諸僚曰: “僉意何如?” 司諫李宜茂以下皆傅柱意, 終執己意不回, 其直節强行如此。


9月 11日

[편집]

○辛卯/王大妃與王妃親祭宣陵。 王迎于郊外。


9月 12日

[편집]

○壬辰/承政院啓: “前日因上體未寧, 避御東宮。 此非正殿, 偏狹淺露, 侍衛不嚴, 請還御正殿。 古人云: ‘踐其位, 行其禮。’ 殿下旣居成宗之位, 則當行成宗所行之禮, 非(止)〔正〕殿則不可。” 傳曰: “三年之間, 予當在東宮, 如常參、經筵等事, 亦可行之於此, 不必移御。”


○兵曹判書成俊、參判許琛啓: “鏡城、富寧向化人逃亡罪狀, 據律當至於死, 然不可以常民視之。 若彼人知之, 則咸畏其死, 見存者不得安居, 已亡者必不還來。 臣等以爲, 宜使觀察使諭之曰: ‘爾等之罪, 據法當死, 然特宥之, 以全其生, 後毋效此, 安居生生。’ 且彼人等不能安居, 至於散亡者, 專由守令不能撫恤也。 請罷其職, 使彼知朝廷撫綏之恩。” 又啓: “國家慮兩界軍儲不敷, 每年輸入緜布, 以備軍需, 然皆散給民間, 逐歲收取, 民甚苦之。 此無益於國, 而有病於民。 永安道則雖不入緜布, 猶足以備。 平安道則府內有空地八百餘頃, 土甚沃饒, 若屯田則十年之內可省歲輸緜布之弊。 請令今去執義李粹彦, 詳審屯田便否。”


○臺諫論思愼事, 不聽。 仍書啓曰:

殿下於經筵, 旣以思愼杜塞言路爲非, 此則殿下已知其罪也。 威斷一言, 足以喪邦, 非徒爲一世罪人, 實萬世之罪人。 思愼方被駁到賓廳, 托爲辭職, 實欲與臺諫交訟, 是無朝廷也, 人臣之罪, 孰大於是? 後世必以不罪思愼爲殿下之大累。

傳曰: “今若以言錯而罪大臣, 則終身不免其咎。”


9月 13日

[편집]

○癸巳/掌令李達善啓: “大司諫洪碩輔以病久不出仕, 諫院非養病之地。 臣等論思愼, 累日伏閤, 碩輔於肅拜日, 曾無一言及此, 又針灸告假, 是顧戀官爵, 而憚於言事也。”


○臺諫上箚曰:

人君公議之主, 朝廷公議, 不可一日廢, 公議廢, 則國不能一日有矣。 殿下廣召廷臣, 博採群議, 無一人以思愼爲是, 皆斥其非。 此朝廷公議, 殿下決不可不從, 而今敎曰: “公議固當從之, 思愼之事, 不可從也。” 臣等未審何等公議爲可從, 而何等公議不可從乎? 旣曰公議, 則王者無私, 不可以私而廢公也。 殿下排公議, 而貸罪人, 其於朝廷何, 宗社何? 思愼威斷之(設)〔說〕, 其心本欲杜絶言路, 廢棄公議, 而殿下旣不能罪, 反用其計, 是則殿下已爲思愼所誤矣。 在今初服, 萬物咸覩, 一政敎、一命令, 罔不翹首企足, 佇見德化之盛。 首廢公議, 一切不用, 國人將曰: “吾王自廣而狹人, 臺諫之言不用, 侍從之言不用, 宰相之言不用, 而好自用, 將何以爲國?” 莫不以宗杜爲危。 嗚呼! 祖宗以宗社之重, 付之殿下, 殿下新受付畀之重, 以一思愼之故, 廢國論之公, 開危亡之漸, 祖宗在天之靈, 其肯曰: “予有後, 能勿墜我之宗社。” 乎? 公議之行與不行, 實人心離合之機。 豈不深可畏哉? 伏願殿下, 亟從公議, 以副萬民之望。

不聽。 臺諫辭職。


○以申從濩爲禮曹參判, 宋欽弘文館博士, 權敏手著作, 李滋正字。


9月 15日

[편집]

○乙未/下鄭崇祖推案曰: “先王旣已定罪, 更無可議之事。”


○大司諫洪碩輔啓: “今憲府駁臣以不仕, 臣病尙未愈, 豈宜冒處諫諍之地乎? 請免。” 傳曰: “遞差。”


○宣慰使左副承旨愼守勤, 自平安道還, 以便宜四事書啓曰:

一, 京畿、黃海、平安驛路疲弊, 驛田限今年勿收稅。 二, 平安道江邊軍士, 貧劣無富實, 防禦器具未能自備, 軍器寺破甲及本道牧場馬量給。 三, 木柵權管擇有知識武才人差遣。 四, 江邊諜人課勞, 依舊錄用。

命議于院相。 尹弼商議: “守勤所啓四條, 令該曹磨鍊便否以啓後, 更議何如?” 尹壕議: “守勤四條皆可用。” 從壕議。


○臺諫合司論啓盧思愼曰: “臣無狀, 不能盡職, 如不罪思愼, 則請罷臣等之職。” 不聽。 更啓曰: “臣等反覆思之, 旣收公議, 則決不可不用也。 軍士以告身久未署經, 常自言曰: ‘有此首相, 則終不得受祿。’ 其冤抑如此, 請速斷之。” 傳曰: “思愼成宗付托元勳, 在今初政, 不可以一言之失而遞之。 然聞有民冤, 故爲百姓從之, 非以卿等之言也。”


9月 16日

[편집]

○丙申/正言韓訓啓: “思愼遞相, 一國臣民莫不相慶。 然思愼之罪, 當在流放竄殛。 移封府院君, 臣恐無所懲艾。 且國家若尊敬朝廷, 則如鄭崇祖貪汚之人, 豈宜授使命乎? 凡人其祖先有痕咎者, 尙不得赴擧。 況成廟升遐日婚嫁者, 身犯敗常之罪, 而得赴科擧可乎? 臣恐人紀滅矣。” 不從。 訓更啓: “上敎曰: ‘非因卿等之言而遞之, 只因民怨而遞。’ 臣意以爲, 今之有民怨, 皆思愼之所致也。 雖不置之於重罪, 請令勿參經筵議事。” 不從。


○掌令李達善啓: “今所御東宮, 非正殿, 且在路傍, 甚爲淺露, 請移御正殿。 英陽副正涵於成宗升遐翌日, 宿醫女家, 請刑訊, 而特命勿鞫, 此係關綱常, 不可捨。 今若不鞫, 則外間無奈以外戚之故, 而棄之耶? 鄭崇祖方被臺論, 而靦面詣闕, 啓差軍官, 無恥甚矣, 請改正。 李繼命素無行, 士林皆鄙之, 今爲敦寧副正, 其越次太甚。 宋欽今爲典醫監提調, 本司非徒出納藥(村)〔材〕, 官員殿最等事亦皆管之, 豈可以雜類者授之? 不可不改正。” 傳曰: “雖在東宮, 如常參、經筵等事皆當不廢。 涵外戚, 豈以曖昧之罪加之乎? 鄭崇祖先王時定罪, 今豈更論乎? 李繼命心術, 予未知之, 當議于院相。 典醫監亦有他提調, 雖差宋欽, 於殿最何妨?” 達善更啓, 不從。 訓更論思愼、崇祖、國喪成婚者, 不聽。


9月 17日

[편집]

○丁酉/傳于兵曹曰: “今聞, 平安道江邊軍士, 連因聲息, 困於防戍。 且因貧寒, 甲馬不備, 誠爲可矜。 軍器寺破甲及本道各牧場馬, 量數給之。”


○(常)〔掌〕令李達善啓移御正殿事及涵、宋欽事, 又啓: “通事徐鈞旣命鞫之, 旋棄之。 大抵通事等凡國家之事, 無不潛通于他國之人。 請鞫徐鈞, 以懲其餘。” 正言韓訓論啓思愼、崇祖事及卒哭內成婚儒生, 不宜赴擧事, 不聽。 達善、訓更論, 不聽。


9月 18日

[편집]

○戊戌/掌令李達善論啓涵及徐鈞事, 不聽。


9月 19日

[편집]

○己亥/憲府上箚曰:

臣等竊以, 綱常之道扶持民極, 人而無此則非人, 國而無此則非國。 涵罪關綱常, 不可原也。 當天崩地坼之初, 一國臣民罔不摧隕, 若喪父母, 而涵以宗室之親, 恝然忘哀, 成服翌日宣淫女醫, 此天理民彝之所不容, 而人人所痛心切齒者也。 持法之司旣覈其事, 明有證驗, 而殿下特棄之何也? 安康正、箕城令宗室也, 尹湯老外戚也, 皆以罪竄謫于外。 宰相如金繼宗, 微者如尹埰, 亦以此而推鞫, 涵是何人, 獨加恩貸? 示人以公, 猶或有私, 示人以私, 何以爲國。 伏願殿下, 命畢推斷, 置涵於法, 以正綱常。” 訓啓: “禹允功以宣陵石物監造陞職, 允功前旣加資, 又命陞職, 爵賞太濫。 凡赴京使臣爭請半護送軍, 邇來平安民力, 疲困尤甚, 不必遣也。” 王問半護送事于承政院, 承旨等啓: “臣等意亦如臺諫之啓, 若有聲息, 則帶行宜矣。 雖無聲息, 國家重違大臣之請而許之, 臣等固知其不可。 幸若有變, 則國家當護送, 不必自請。” 持平朴中幹啓: “本府欲鞫鄭溱, 溱杜門固拒, 何異逆命?” 傳曰: “令義禁府拿來鞫之。”


9月 20日

[편집]

○庚子/弘文館校理成希顔還自三水郡復命, 仍啓: “臣觀三水之地, 人物鮮少, 元居軍士僅一百餘人。 雖以南官軍士一旅入戍, 一旅之數只百餘人, 而其中有任事於監司、兵使營, 而不赴防者多, 故實留防者至少。 三水舊無邊警, 而今年繼有賊變, 臣意以謂, 入防軍士加數而戍。 且郡進上脯, 限蘇復命減何如?” 傳曰: “卽減之。 防戍事, 令院相議之。” 院相及承旨等啓曰: “命議亂臣安置人疎放若因國家慶事可也, 今無緣議放未可。 但尹遘等罪犯, 非亂臣緣坐之比, 放之何如?” 傳曰: “可。” 傳旨于義禁府曰: “全羅道長興安置尹遘, 其母申氏, 濟州安置尹逅, 巨濟安置尹遇放還。”


9月 21日

[편집]

○辛丑/傳曰: “平安之民今方困苦, 而邊無聲息, 正朝使鄭崇祖行次, 半護送軍其勿遣。”


○掌令李達善論啓涵及宋欽事, 不聽。


9月 23日

[편집]

○癸卯/金麟角以亂臣金處義從子, 緣坐被錮, 欲通仕路, 援例陳訴。 王問于院相及承政院, 弼商等啓曰: “雖亂臣親子, 或有許通者。 麟角從子, 情理可矜, 許通無妨。” 從之。


9月 26日

[편집]

○丙午/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惟, 人主一身, 所係至重, 或聖、或愚, 利害之關於人民, 存亡之係於國家者甚至。 殿下方在初服, 新攬庶政, 今日乃我朝隆替之本, 宗社安危之機, 生民休戚之端, 歷年久遠之源, 賢邪進退之際, 天命去就之分, 人心離合之時, 豈不深可畏哉? 夫人君之德在從諫, 從諫之要在治心。 心正則虛, 虛則忘己, 忘己則從人易。 殿下當以治心爲從諫之根抵, 以從諫爲治心之階梯。 治心爲本, 從諫爲用, 體用旣立, 表裏相資, 則國家隆、宗社安、生民休、歷年久、賢能進、天人合, 而治道畢矣。 臣等反覆思之, 凡世之人主, 孰不知從諫之美? 由其方寸, 或膠固不廣, 或强戾不巽, 或狹小無見, 或暗昧不明, 或訑訑自賢, 或務勝自用, 或明察自小, 或威斷自肆, 八者有一焉, 則必以諫爲不足聽, 言爲不足受。 於是邪侫之臣巧探人主之肺腸, 伺察人主之志意, 笙簧異說, 緣飾經術, 千岐萬轍, 迎合百端, 君臣上下, 唯唯諾諾, 然後國事非, 而危亡至。 嗚呼! 拒諫之禍, 一至於此, 其勢然也。 夫朝廷正論在臺諫, 臺諫所言, 不在宗社, 則在人民。 其言利在君上, 不在其身, 利在君上, 而敢拒之者, 愚之甚也。 故自古拒諫之君謂之暗主。 賢智之君, 以天下之耳目爲己之耳目, 以天下之善爲己之善, 孜孜汲汲, 猶恐嘉言之或攸伏, 讜論之未及聞, 抗顔苦口, 不爲之忌, 逆鱗牽裾, 不爲之怒, 和顔而下之, 虛懷以受之, 邪奸諛侫無以悅其心, 忠臣義士得以盡其言, 致使言路愈廣, 而國家之利愈多, 故自古納諫之君謂之明主。 殿下天資英達, 睿質果毅, 求之後世, 罕有其比。 大小臣民, 攅手加額, 想望治化, 而殿下應務處機, 聰明英斷, 同符宣廟, 大小臣民於玆鼓舞, 此我國宗社、臣民之福也。 臣等職忝諫院, 徒譽殿下之美德, 而不規殿下之失德, 則臣等亦侫臣也。 國有侫臣, 非社稷之福也。 臣等寧伏不諱之誅, 不敢以殿下之失, 從臾成之, 負宣陵而誤殿下也。 殿下所失, 在於拒諫。 卽政之初, 首罪言事儒生, 以示一國, 所謂務勝自用, 威斷自肆之漸, 頗有其形。 故其巧探伺察者, 遂以威斷之說, 迎合所向, 思欲一中, 豈不畏也? 尹湯老以戚里之臣, 衰麻在身, 縱飮娼家, 大傷殿下風化。 憲府封還宥旨, 大有直士之氣, 殿下當褒奬不暇, 以養士氣可也。 反以逆命之名囚之可乎? 臺諫謂天使奸譎者, 非謗訕也, 欲導殿下於無過之地, 其心可賞, 其言可恕。 殿下反欲下詔獄, 而訊鞫之, 又從而貶罷之, 拒諫之迹, 自是益著。 近者臺諫論事, 則傳敎有曰欺君, 有曰何面目復來言歟? 有曰敢勝我, 有曰任汝心, 威哉是敎也! 甚於雷霆, 士不得盡其言矣。 不幾於訑訑聲音顔色, 拒人於千里之外乎? 臣等恐殿下不深明人主納諫之利, 拒諫之害也。 不然, 何自擇若是? 殿下聰明睿智, 剛毅果斷, 出於天性。 大扺論人氣質, 貴賤則不異, 上下皆同。 蓋氣質雖美, 學問未廣, 則其收斂復克, 精一修正之功未立, 而見善不知好, 聞惡不知惡, 何則, 其心暗也。 如是, 則務勝、自用、威斷、自肆之念, 起矣。 若此不已, 習以爲常, 歲月遷易, 春秋漸苒, 聖學已晩, 則至於自用自肆, 無所忌憚, 則言路壅塞, 士氣沮喪。 大臣姑息, 坐待老死; 臺諫畏威, 愛身杜口, 雖存亡在於朝夕, 莫得而言, 殿下何所因而知之? 昔傅說復于高宗曰: “惟木從繩則正, 惟后從諫則聖。” 高宗曰: “旨哉, 說乃不良于言, 予莫聞于行。” 其君臣之間誠意相孚, 一時氣象, 至今可想。 宣廟嘗御經筵, 論《尙書》至此, 斂容嗟嘆, 顧謂左右曰: “爲君之道孰加於此? 非獨人君, 爲臣者亦能受言而後, 能諫君, 爾等亦宜知之。” 又下敎曰 “予未嘗罪一言事之臣, 爾等勿以忤旨爲嫌而不盡言。” 臣等每觀此敎, 嗚咽不已。 噫! 宣廟初政, 汲汲納諫, 以遺家法。 殿下乃宣廟嗣子也。 今當何法, 不在家法乎? 守家法之道奈何? 曰治心從諫也。 治心之道奈何? 曰廣聖學也。 伏願殿下, 孜孜學問, 當惜光陰, 寸分之間毋自忽焉。 學問之道繼續則光明, 作輟則鹵莽。 行幸翌日, 經筵不可廢也, 上食之日, 夕講亦可御也。 一日之內, 接賢士之時少, 則學問自疎, 君德成就, 在於經筵也。 有言逆于殿下, 則必求諸道; 有言遜于殿下, 則必求請非道。 求諸道而言合於道, 則言雖逆, 而必聽; 求諸非道, 而言在於非道, 則言雖遜, 而必斥。 如是則乃學問之功, 勝私克己之大端也。 勝私克己, 則所謂心正而虛, 虛則忘己, 忘己則從人者得矣。 從人則在我無自用之念, 而樂取善於人矣, 如此然後, 可以守宣廟之家法, 而成宗社無(彊)〔疆〕之休, 可不勉哉? 況殿下英資, 優於剛斷, 剛斷乃人主之德。 以殿下之剛斷, 用之於治心納諫之美, 則其剛可以發難立之志; 可以克難制之私; 其斷可以攻難悔之禍, 可以納難入之言。 擴而用之, 事事物物無適不然, 則是眞所謂剛斷之德也。 古之帝王有行之者, 堯、舜、禹、湯是也。 舍己從人, 堯之剛斷也; 詢于四岳, 明(日)〔目〕達聰, 舜之剛斷也; 聞善則拜, 禹之剛斷也; 從諫弗咈, 湯之剛斷也。 此四君者, 有剛斷之德, 而用之於當剛斷也。 (復)〔後〕有驕愎之君, 剛於不當剛, 斷於不當斷, 未嘗不從剛斷二字失, 殿下亦不可不審也。 頃者盧思愼見殿下有剛斷之德, 進威斷之說, 欲使殿下加威斷於言事之臣, 是思愼以殿下剛斷之德, 爲殿下杜言之具, 此乃笙簧異說, 緣飾經術, 以誤殿下者也, 固當深治其罪, 以遠奸侫可也。 今也只罷其相, 移封府院君, 其心罔悛, 其舌猶在, 經筵必侍, 議事必參, 此殿下於思愼之罪, 固當剛斷而不剛斷也。 鄭崇祖本以庸陋無恥, 加以貪墨, 交結市井之徒, 此亦市井之流也。 涵與湯老同罪, 不宜罪同罰異, 以私涵也。 儒生李培根等, 娶妻於宣廟升遐之日。 大小遑遑擗踊之時, 從容計較, 乃以單身微服, 白晝潛娶, 其爲不忠, 口不忍言, 不宜更許赴試, 以通仕路也。 宋欽本以賤系, 發跡醫術, 位至二品, 已越其分。 今又提調典醫, 是黜陟之權, 乃在瘍醫之手, 此朝廷之所以卑, 士林之所以辱也。 禹允功旣以山陵之功, 超陞資級。 三都監監役之官, 業已論功行賞, 無一疊受者, 不宜功同賞異, 以優允功也。 伏願殿下, 遠思愼奸侫, 勿接經筵; 收崇祖使命, 勿使專對; 治儒生與涵之罪, 以正風化; 還宋欽提調之任; 以尊朝廷。 改允功陞職之命, 以重爵賞, 豈不幸哉? 《傳》曰: “有其始而無其終者有矣, 未有無其始而有其終者也。” 人君之道非一, 而納諫乃最大最先者也。 以最大最先之道, 不見行於初政之日, 殿下果有其始乎? 始而悅諫, 終或至於拒諫, 始而拒諫, 其終奈何? 臣等恐今而囚臺諫、 罷臺諫, 則將至於罪臺諫, 而弊不可救也。 臣等在殿下耳目之官, 司殿下聰明之德, 耳司聽, 目司視, 視聽不廣, 臣等之罪也。視思明, 聽思聰, 聰明不用, 殿下之過也。 所進瞽說, 願留三思。 臣等謹昧死以聞。

傳曰: “今觀疏云: ‘不御經筵。’ 近因患足病, 難於起居, 玆以未御耳。 其他所言, 當細覽發落。”


9月 27日

[편집]

○丁未/承政院啓: “永膺大君夫人進屛風及雜物, 命賜緜布五百匹、正布二百五十匹、米百碩。 臣等以爲, 在今初政, 所進之物若書冊則可, 戲玩之物不可私進, 而殿下亦不可受也。 不由政院, 而徑進大內, 亦爲不可, 還給何如?” 傳曰: “永膺夫人非微者, 所獻亦非玩好, 有可警戒之物, 故受之。 予欲優給其賞, 而顧念國家經費如此, 略給耳。 且先王朝亦有直進內庭者, 豈必皆由政院?” 承旨等更啓: “臣等不以經費爲惜, 如此開端, 則爭進異物, 以中上好, 其漸不小。 請還給, 以絶私進之心。” 不報。


9月 28日

[편집]

○戊申/司憲府持平柳軒來啓: “涵與尹湯老罪同, 湯老以大妃切親, 猶置之法。 涵雖聯外戚, 不可不治其罪。 《大典》內, 箇滿者必有賢能、功勞然後, 方許陞敍。 李繼命非但無賢能、功勞, 乃狂妄人也。 卽位之初, 用人不可如是也。 典醫監提調任元濬以老病不能治事, 欽專掌之, 必不能撿擧。 元濬、欽請竝改之。” (諫)〔傳〕曰: “涵所奸女鞫之。 餘不從。”


○司諫院正言韓訓啓: “近日臺諫進言, 則下敎曰: ‘欺君。’ 曰: ‘事事期於必勝。’ 曰: ‘汝自爲之。’ 臣等盡言誠難, 是將有拒諫之漸矣。 盧思愼於經筵不宜參侍, 鄭崇祖行同商賈, 不宜赴京。 宋欽起自微賤, 不合提調。 儒生李培根等罪犯綱常, 不可赴擧。 賞石物監造之功, 而李詮則給馬, 禹允功則陞敍, 是以官爵視馬也。 反敎曰: ‘從爾等之言, 然後(從)謂之〔從〕諫耶?’ 不勝缺望。”


9月 29日

[편집]

○己酉/掌令李達善啓: “永膺夫人宋氏屛風等物, 上旣受之, 而賜米布。 卽位之初, 以戚里之人進玩好之物不可, 而受之亦不可。” 傳曰: “非予求玩好之物, 而獻之也。” 更啓: “古之人君焚寶玩於庭, 至季年失德者多。 武王聖王也, 受西旅之貢獒, 因召公作書以戒, 而遂却之, 後世稱聖。 且國無珍玩之物, 未爲病也, 而受而累德, 實爲病也。 宋欽以成廟陞遐之日, 侍藥不謹之罪, 定爲書吏, 旣蒙上恩, 復立于朝足矣, 況提調乎? 且典醫監大司, 欽必不堪。” 傳曰: “欽其與惠民署提調相換。”


元年 十月

[편집]

10月 1日

[편집]

○朔庚戌/正言韓訓論啓禹允功不宜陞職, 國喪日娶妻人不宜赴試, 盧思愼勿參經筵, 鄭崇祖勿使上國, 傳曰: “國恤娶妻人勿許赴擧。 餘皆不聽。”


○掌令李自健論啓永膺大君夫人所進之物不宜受, 李繼命不宜陞職, 不聽。


○都承旨金應箕啓: “我朝之制, 通政以上必從座目。 成宗朝 金興守陞嘉善。 其後權景禧、李宗灝又陞嘉善。 成宗特賜座目興守之上。 今司憲府請遞宋欽提調者, 意亦在此。 權健、申從濩宰相之負時望者, 而一朝坐於雜類之下, 非但事體失宜, 恐士大夫無以自勵。 臣意以爲, 宜從成宗故事。”


10月 2日

[편집]

○辛亥/禮曹判書成俔、參判申從濩撰宗廟祧遷儀以啓曰: “臣等謹按本朝世廟, 大室七間, 左右翼室各一間, 而太祖在第一間爲一室, 太宗在第二間爲二室, 世宗在第三間爲三室, 文宗在第四間爲四室, 世祖在第五間爲五室, 德宗在第六間爲六室, 睿宗在第七間爲七室, 恭靖出寓左翼。 《禮》, 天子七廟, 諸侯五廟。 父子異昭穆, 兄弟同昭穆, 故兄弟爲一室。 今宗廟太祖爲一世, 恭靖、太宗爲一世, 世宗爲一世, 文宗、世祖爲一世, 德宗、睿宗爲一世, 位次已滿五世。 若(附)〔祔〕 成宗則是爲六世, 廟數已過, 不得已遞出之矣。 太祖以創業始祖, 爲百代不遷之主, 世宗以下則以四親不可出, 惟太宗親盡當出, 而論以功德, 則不可出也。 先儒云: ‘父昭子穆, 有常數者禮也; 祖功、宗德, 而無定法者義也。’ 故周於三昭、三穆之外, 而有文、武之廟; 魯於二昭、二穆之外, 而有魯公之世室。 苟有功德, 則不拘於世數尙矣。 且宋至光宗之世, 太宗、神宗、哲宗、徽宗、欽宗、高宗、孝宗廟數已過七世, 而宣祖、太宗、眞宗、仁宗、英宗親盡當毁, 其時朝議難之。 朱熹以謂: ‘太祖、太宗、仁宗功德茂盛, 宜准周之文、武, 百世不遷, 號爲世室。 高宗受命中興, 別爲世室, 亦百世不遷。 僖祖爲始祖, 神宗、哲宗、徽宗、欽宗、高宗、孝宗爲親廟, 通爲十室, 而太祖、太宗、仁宗、高宗。 以世室之主, 在三昭三穆之外, 而不計室數。’ 以朱熹之議觀之, 有功德之主, 則雖過十餘世, 亦當不毁矣。 我太祖、 太宗, 卽周之父〔文〕、 武, 宋之太祖、太宗, 而世宗卽宋之仁宗, 世祖亦中興之主, 以功以德皆百世不遷之主, 太宗決不可遷也。 恭靖王不上廟號, 喪制亦止二十七日而除。 且於寢陵只行節祭, 其禮與各室不同。 當初遞出之時, 議者謂: ‘權遷左翼室祭之, 親盡則止。’ 今已親盡, 當藏於祧廟, 而今無祧廟之制, 處之實難。 昔漢韋玄成等議云: ‘毁主瘞於園。’ 元帝以太上廟主瘞於寢園。 今依此例, 恭靖王、定安王后廟主瘞於厚陵爲便。 且宋祧遷僖祖、翼祖, 而準禮不諱。 忌日亦依此例, 除國忌, 其陵祭則依舊施行。 文宗神主奉安於左翼室, 其儀物、祭享一依恭靖王之例。 世祖以下次次而陞祔, 成宗神位於第七 室, 於禮爲當。 又按《實錄》, 世宗十四年定 文昭殿原廟之制, 營後寢五間, 前殿通三間。 太祖在北, 昭二位在東, 穆二位在西, 以爲定制, 使後世不得加造。 今五位已盈, 若祔成宗五位之中, 亦當遞出。 世宗以下則當代四親, 決不當出, 太宗親盡則在四親之外, 例當遞出, 其依文宗例, 瘞於寢園爲宜。 然太宗在宗廟, 則爲不遷之主, 百世享之, 獨於原廟不受其享, 其於情禮有所未安。 夫原廟始於漢世, 宋之景靈宮倣漢之制, 各立神殿。 今依此例, 別構一殿, 以安太宗爲便。 後世若不依此例, 永欲立殿, 則將不勝其煩。 太宗贊成大業, 非他有功德之主之比, 後世不可援以爲例也。 宗廟祧遷之制, 乃國家重事, 非臣等淺見所可輕論, 廣收群議何如?” 傳曰: “可。”


10月 3日

[편집]

○壬子/大司憲權景禧等上疏陳八條, 御正殿、勤經筵、廣聽納、崇節儉、敬大臣、汰庸吏、禁女謁、抑宦寺也。


10月 4日

[편집]

○癸丑/正言韓訓啓: “永膺夫人法所當鞫, 況殿下方帶服中, 如此戲玩之物不宜受之。” 傳曰: “永膺夫人處賜給之物, 其令還收。”


○以愼承善爲領議政, 鄭佸左議政, 尹孝孫右參贊, 安琛吏曹參判。 承善性本懦弱, 遇事謾不可否, 時人謂之粥飯僧。


10月 5日

[편집]

○甲寅/夜震雷。


○日本國平持平遣人來獻土宜。


10月 6日

[편집]

○乙卯/承政院啓: “近年以歲歉, 凡調度一切減省。 今年稍稔, 請復舊。” 從之。


10月 7日

[편집]

○丙辰/太白晝見。


○正言李冑論啓禹允功事, 不聽。


○大司憲權景(僖)〔禧〕等啓: “卜相重事, 若無其人, 則雖闕其位可也。 必欲置相, 則不可不愼擇也。 三公之人至大, 凡軍國大政, 所與共議者, 若非其人, 則國事從以非矣。 成宗朝大提學有闕, 成宗難其人, 廣收群議, 而爲之。 大提學但典文衡, 猶且如此, 況置相乎? 臣等以謂, 廣召廷臣, 下至侍從之臣, 商議除之。” 傳曰: “可。”


○王親擇正朝進獻馬于內庭。


10月 8日

[편집]

○丁巳/掌令李自健論尹坦、韓瑞龜、金伯謙、宋欽、韓堡、李秉正、尹殷老、金碔不合提調與特進官, 李繼命不宜陞職, 韓忠義不宜敍顯職事, 不允。


○左議政鄭佸卒。

佸字景會, 東萊縣人, 領議政昌孫之子。 初以蔭補官, 累歷至工曹正郞。 中乙酉文科, 歷成均司藝, 司憲掌令, 大司諫, 兵曹參議。 丁酉特拜嘉善, 觀察黃海道, 還爲大司憲, 吏曹參判。 未數月擢爲判書, 尋判漢城、兵曹。 乙巳特拜崇政, 議政府左贊成。 丁未丁內憂, 治喪儉而有禮, 不用浮屠。 弘治戊申, 判刑曹, 執法不撓。 冬出爲慶尙道觀察使, 不拘拘於法, 不察察爲明, 自然威重, 一道肅然。 壬子如京師, 賀封皇太子。 癸丑復判兵曹, 未幾, 特授平安道觀察使, 佸辭以老病, 上曰: “一道疲弊, 玆特遣卿。 臥而治之, 民自安矣。” 乙卯帝遣使, 冊封國王, 賜誥命。 王特召拜右議政, 充謝恩使如京師, 還至七家嶺卒。 諡恭肅, 執事堅固恭, 執心決斷肅。 語其子宗輔曰: “平生無功德可紀, 勿立碑。” 壽六十一。 佸氣象嚴峻, 有大臣風, 望之澟澟, 人不敢干以私。 處事堅確, 不可撼搖, 而亦有權度。


10月 9日

[편집]

○戊午/日有兩珥。


○獻納金馹孫啓: “臣聞, 新寧縣監吉壽御吏嚴猛, 鄕吏等忌憚, 屢嗾邑人, 告訴無實, 戶長十餘人, 謀傾縣監, 叛邑登山。 縣監使人追捕, 吏等拒捕, 遣將校一人, 追呼在縣之吏, 不從己者執捉而去, 屯於野, 其漸將大。 當急追捕, 而先徙其妻孥於極邊何如? 臣又聞, 倭人到忠州丹月驛, 責驛吏令殺雞饋之, 驛吏以國恤不從, 倭人云: ‘汝國雖有喪, 我島主無恙。’ 遂强取而食。 到忠州責辦宴享, 州官終不設。 不特此也, 通事等憑藉倭人, 無數誅求, 縣官供頓, 猶恐不及, 益生驕心, 陵駕官府。 臣意以爲, 特送倭朝廷所厚待者, 則自有護送官。 若常倭之鄕通事押領者, 則一依《續錄》, 毋得留連官府, 通事之通同作弊者, 申明治罪。 通事及船軍等, 常時兵器、角弓等物, 與倭人私相買賣取利, 宜加禁防。 又聞, 通事三人潛率倭人, 易服入節度使營中興販。 薺浦水軍於下番時, 接置所持兵器於倭人之家。 崔進江爲熊川縣監時, 薺浦倭人等斫松木於城傍, 進江發差捉來, 倭人等拔劍叫噪, 及打所差及軍官, 進江僅避之。 前此倭人有所犯, 僉使、縣監等常自刑杖, 莫敢犯令。 近來驕縱如此, 邊將失人之致然也。 自後倭人在處邊將, 須擇差有威望、淸謹者。” 傳曰: “新寧鄕吏事, 下書于監司。 熊川倭人事, 其召問進江, 而令院相及政、府六曹判書議之。 且馹孫所啓可行之事, 其申明之。”


○以韓致亨兼判義禁府事, 李世佐戶曹判書, 李季仝漢城判尹。


10月 10日

[편집]

○己未/尹弼商等議: “新寧人吏, 令監司推鞫以啓, 揀其首從, 拿致更鞫, 置諸重典, 其隨從及妻孥, 亦當區處。 但今未鞫, 先徙妻孥於極邊似難。 倭人恣行犯禁事, 如進江所啓, 亦有其跡, 營中興販, 倭人家接置兵器, 其事皆是邊將禁令不嚴〔之〕致。 然不可據所聞, 臆意論斷, 別遣剛明朝官, 推覈得情以啓後, 更議何如?” 從之。


○傳曰: “頃者嚴用善直啓, 而憲府請鞫, 此則猶可, 如近日趙善事, 亦不得已啓之。 憲府動輒請鞫, 雖禁中小小事, 必使政院知之乎? 此風何以除之?” 承旨等啓: “禁中小小事, 政院必不盡知, 趙善則當告于院, 而轉啓鞫之當矣。 今乃擅啓, 其漸不可長, 故憲府欲鞫耳。” 傳曰: “善其必鞫之耶?” 政院更啓: “善以宦寺之微擅啓, 其漸不小, 故憲府執之如是。” 敎曰: “來往馬實未至, 而善啓之耶? 馬已至而善啓以無馬耶? 令憲府先鞫以啓。”


○持平柳軒啓: “趙善事, 不由政院而擅啓, 故請鞫, 而今又命之曰: ‘先推馬之有無。’ 是與臣等論啓之意有異。 且韓今音丁以神懿王后七寸親, 特命從良。 然限緦麻親從良之法, 載在《大典》。 卽位之初, 當遵守先王之法。 昨日所啓, 宰相等雖曰: ‘先王朝舊臣。’ 安可以舊臣而不遞乎?” 傳曰: “善事, 初得其情狀, 故命先鞫耳。 餘皆不允。” 更啓, 不允。


10月 11日

[편집]

○庚申/掌令李自健論安仲敬、禹允功、韓今音丁事, 傳曰: “內官給馬之事雖小, 必經政院, 則權不在上矣。 爾等之言無異與嬰兒言也, 予實憾焉。 近來臺諫所啓, 予必聽之, 故爾言如是耳。 尹坦等事, 豈以臺諫之言, 而遽遞無罪之人乎? 禹允功事不允, 韓今音丁勿許從良可也。” 自健更啓: “上敎云: ‘內官若干於政事, 求請其族屬, 則雖置重典何惜?’ 臣等以爲, 宦寺欲售其奸, 則必先有試之。 彼用善、仲敬之所以如此者, 蓋欲試殿下之意也。” 傳曰: “若堯、舜之聖則尙矣。 雖中材之主, 不至昏暗者, 則凡宦寺之所爲亦必知之矣。 今此事不干於政, 故予敎之如此, 然則予殆失斯言矣。” 又傳于承政院曰: “內官干政, 雖置重典何惜? 今乃不爾, 而憲府持之如是, 予以爲曖昧。” 承旨宋軼啓曰: “內官昵侍左右, 凡事若率意易啓, 其漸不細。 上若以爲無妨, 則將至於恣肆無忌, 臺諫之固諍, 亦爲此耳。”


10月 13日

[편집]

○壬戌/掌令李自健請遞韓堡、李秉正、尹殷老、金伯謙、金碔特進官, 從之。


10月 14日

[편집]

○癸亥/尹弼商、愼承善、尹壕啓: “命臣等議相, 省宰以上可作三公者, 殿下所知, 斷在宸衷, 何待臣等之言?” 傳曰: “予亦有所料矣, 必欲收議者, 將以驗卿等之意, 果合於予意否耳。 其毋辭議之。” 弼商等書魚世謙之名以啓, 傳曰: “此固予所注意者。” 且御書洪貴達之名以下曰: “此亦無奈可乎?” 弼商等啓: “貴達筮仕, 後於臣等, 故未能詳知。 世謙臣所詳知, 故啓之耳。” 傳曰: “卿等之意, 予已悉矣。” 貴達素無德望, 而遽有此命, 物論驚駭。


○掌令李自健啓: “古人云: ‘舅后之家, 但當養育以恩, 不當假借以權。’ 坦若有罪而後, 置於法則必傷母后之心。 其處置豈不難乎? 請遞禁府。 韓瑞龜、宋欽提調亦可遞。” 傳曰: “坦雖母后之族, 有罪則罪之, 何疑? 瑞龜換差, 宋欽事不允。”


10月 16日

[편집]

○乙丑/河南君鄭崇祖、同知中樞府事金自貞, 奉使如京師, 賀正。


○正言韓訓啓:“ 成宗朝遣問弊使, 巡行八道, 問民疾苦。 今朴億年以內臣, 奉使慶尙道。 願依成宗朝故事, 凡所經各官, 詢問守令不法及民間疾苦。” 傳曰: “可。”


○以魚世謙爲議政府右議政, 李克墩右贊成, 金悌臣漢城府右尹, 韓斯文全羅道觀察使, 曺偉、權健同知中樞府事。


10月 19日

[편집]

○戊辰/夜雷電。


○判義禁府事李鐵堅等啓: “海浪島來往之人, 則前已論罪, 島中逃居者七戶, 皆我國之人。 但島近中原, 未可擅刷, 故成宗朝以刷還之意, 移咨遼東, 而至今不報。 請令該司, 議刷還便否。” 傳曰: “可。” 鐵堅又啓: “先是, 開城府城子方修築, 因旱停役。 韓山郡城基已定, 而其時亦以冬深不築。 城郭國之藩籬, 不可不修築。 且今年稍稔, 明春畢(第)〔築〕何如?” 傳曰: “可。”


○掌令李自健啓: “義禁府實郞廳十員, 非不多而又請加定者。 實郞廳多宰相子弟, 不解事, 故堂上不得斥去。 如成孟溫、河龜壽、申復淳可汰去。 且全羅道觀察使韓斯文文筆甚短, 本道詞訟浩繁, 請遞之。” 傳曰: “斯文事, 雖曰文短, 已經承旨。 況非文臣而爲監司者, 前亦有之。 成孟溫等其遞之。”


○獻納金馹孫啓: “上體未寧, 則固不可御經筵, 但非經筵則無接待群臣之時。 況進學之初, 經筵尤不可不勤。 尹坦爲忠淸監司時, 悅僧義超, 常給馬隨之, 又給官妓以娛之, 有一犯罪人因義超得免。 今之坦卽前日坦, 其心術猶前日, 請遞禁府。” 自健啓: “卽位之初, 用人尤所當謹。 斯文決不可使任方面。” 傳曰: “坦待忠淸道鞫案處之, 斯文其遞之。”


10月 21日

[편집]

○庚午/獻納金馹孫啓: “在今初政, 雖有憂民之心, 民不得知, 故成宗初年, 亦遣問弊使, 巡行八道。 今亦擇剛明朝官, 帶御史分遣, 使守令知上意向, 則民得實惠。” 從之。 ○掌令李自健啓: “王子君脫衰, 雖古例, 今橫行閭閻, 少哀戚之情。 若不於少時, 敎以義方, 則將至驕縱難馭。 請令宗簿寺糾正。”


○以金首孫爲刑曹參判, 韓斯文淸川君, 洪碩輔兵曹參議。


10月 22日

[편집]

○辛未/院相及承旨等啓: “昨因諫院之啓, 遣使問弊于八道, 使民知初政愛民之意, 誠爲美政。 但今年使命煩多, 今又遣問弊使, 則驛路之弊甚鉅, 而民間亦至騷擾矣。 臣等謂, 監司旣受方面之任, 下諭各道監司, 使之廣問民瘼以啓善矣。 且擧遺逸, 陞黜京外官等事, 亦皆初政所先。 請擧而行之。” 傳曰: “勿遣。”


○掌令李自健啓: “洪碩輔前爲大司諫, 臺諫合司詣闕論事, 碩輔托病不出。 今拜兵曹參議, 不可不改正。”


○諭八道觀察使: “自古善治之主, 莫不勞於求賢, 逸於得人, 而世之賢士, 或未遭遇, 遺於山野者, 無代無之。 故以堯之聖, 猶命四岳, 揚側陋。 況予寡昧, 新服厥命, 雖有如渴之心, 安能盡知遺逸之士, 而用之耶? 且君門九重, 堂下千里, 予在深宮之中, 其民之怨詈愁嘆, 何由得知? 卿旣受委一方, 其有賢者能者, 抱屈而不能自達者; 匹夫匹婦, 含冤而不獲自盡者, 宜廣詢以聞。”


○傳于議政府曰: “予嗣服之初, 多士列位, 各供其職, 期臻至治。 然慮賢愚混進, 宏材令望者或沈下流; 庸暗殘劣者或蒙顯授, 不可不陞而進, 黜而退之。 中外官吏淑慝, 其與吏、兵曹, 同議旌別, 以輔予維新之治。”


10月 23日

[편집]

○壬申/傳曰: “前郡守具碩卿、前參奉朴始明、生員鄭鐵堅以遺逸, 擧於州縣, 其敍用。”


10月 24日

[편집]

○癸酉/取生員李長坤、進士曺繼衡等各一百人試券入啓, 繼衡之作在第三, 王擢置第一。


10月 27日

[편집]

○丙子/院相魚世謙啓: “今殿下摠攬庶政, 而又有政院, 司其出納。 臣等號稱院相, 別無所事, 又焉有裨益? 國家有可議之事, 則臣等雖在家, 命召而議之。” 又啓: “前日見罷臺諫等, 至今置散。 其時上欲置吏推鞫, 而終不果, 是已用恩典, 而赦其罪也。 旣赦其罪, 而猶復罷職, 恐未可也。 此輩若皆庸劣者, 則雖終身廢棄可矣, 旣選擇名流, 使居臺諫, 而一切罷之, 於用人之道豈不有妨乎? 在今卽位之初, 以言事見罷, 久而不敍, 亦非少失。” 傳曰: “前臺諫等, 予非欲永棄也, 將欲用之, 而近者臺諫等, 累請還敍。 大抵用人, 當出於上, 而非下所敢擬議, 故不許耳。 果如政丞所啓, 後政當令敍之。 院相事, 予將斟酌。”


10月 28日

[편집]

○丁丑/傳于院相魚世謙曰: “卿等昨日請罷院相, 然予卽位之初, 欲與卿等圖厥庶政。” 世謙啓: “此聖主謙德也。 然今之時, 與成宗之時有異。 成宗聖德雖至, 而幼沖卽位, 故內則大妃聽政, 外則大臣與議, 內外相參。 今則殿下春秋雖富, 不如成宗之初載, 而無一難斷之事。 又有承旨等, 出納公事, 亦不錯誤, 臣等無一所爲之事。 如有大事, 召而問之亦可。” 傳曰: “予近日未安, 且見聞不博, 欲賴老成大臣, 圖議政事。” 世謙啓: “人主可以專政, 而古之權臣, 猶擁權柄, 不歸於上者有之。 明主在上, 臣等不宜坐院。” 傳曰: “徐當敎之。”


10月 29日

[편집]

○戊寅/行護軍金誠童卒。 嘗爲富平府使有聲績, 特陞嘉善, 礩之子。


10月 30日

[편집]

○己卯/雷電。

燕山君日記卷第九


元年 十一月

[편집]

11月 1日

[편집]

○朔庚辰/傳于承政院曰: “昨日雷變, 予甚懼焉。 何以弭災?” 政院啓: “雷雨不時, 變莫大焉。 前此遭變, 或求言、或恤囚, 以答天譴。” 傳曰: “召院相, 議放輕繫。”


○領議政愼承善、右議政魚世謙啓: “冬月有雷, 變之大者。 臣等居燮理之地, 而不能供職, 致有此變, 請辭。” 傳曰: “此非卿等之故, 實予不德所召, 其勿辭焉。” 坡平府院君尹弼商、宣城府院君盧思愼、領敦寧府事尹壕及承善、世謙議啓: “古人云: ‘赦不妄下。’ 今年累頒大赦, 今又議放, 則有罪者得免, 亦未爲得也。 今者旣下求言之旨, 前日又令陞黜百官, 其所以答天譴者, 宜無以加矣。 臣等以謂, 勿下赦, 只揀其可放者放之爲便。” 傳曰: “可。”


○盧思愼、尹弼商等, 請免院相, 從之。


○下鄭溱鞫案, 示院相曰: “其子上言訴冤, 至于十數, 無奈有曖昧之事乎? 棄之何如?” 弼商等啓曰: “此實關係之事, 不可棄也。” 從之。


○掌令李自健啓: “上自卽位, 凡三頒赦。 安知天變之出, 由於縱釋有罪而然耶? 且弭災在於側身修行, 不在數赦。 臣等謂, 用人失當, 賢愚混處, 亦足以召天變。 前日已下陞黜之旨, 此甚善擧。 非但微官, 雖宰相如不稱職, 一切黜之斯可矣。 如尹坦、金從漢亦可遞也。” 傳曰: “所以錄囚徒者, 非欲赦也, 欲揀其可放者放之耳。 陞黜前已有敎矣, 尹坦、金從漢遞差。”


○傳旨于議政府曰: “予聞, 雷電乃陽氣之發, 仲春而發, 仲秋而收。 此乃大地陰陽之順序, 而今乃十月之晦, 雷未可以出, 電未可以見, 陰陽氣乖, 有雷有電, 豈非災變之大者? 推驗咎徵, 在予一人。 以予涼薄, 嗣先人丕基, 惟不克負荷是懼, 夙夜兢惕, 若隕于氷, 而天猶譴告以不令不寧之異, 豈無自而然耶? 將予德未固、行未修而然耶? 抑上下否塞, 而不能泰耶? 紀綱解弛, 而不能振耶? 姻婭膴仕, 而不之去耶? 內謁盛行, 而不之禁耶? 權幸用事, 而溷吾政耶? 掊克在位, 而病吾民耶? 賞罰失中, 而有不厭人心者耶? 賢智退藏, 而有不共天祿者耶? 獄訟滯積, 而官吏懶於聽斷耶? 征斂煩重, 而民生困於衣食耶? 其他匹夫匹婦之怨, 一號一令之失, 予豈盡知? 庶賴群臣匡救之力, 以答天譴。 其令中外大小臣民、閑散人員, 各陳時弊, 實封以聞。”


11月 2日

[편집]

○辛巳/正言李胄啓: “聞, 今日將放輕囚。 此雖殿下克勤天戒之至意, 然數赦非弭災之方, 惟在於側身修行而已。 且聞, 爲成宗將設水陸齋。 此非成宗平日所爲之事, 安可擧非禮之事, 忝辱先王哉? 請卽罷之。 守令贓汚之事, 不可輕棄, 而政院啓請勿遞東萊縣令韓萬孫, 甚不可。 閔祥安往鞫其事, 而濫徵之物不區處, 冒稱宥旨前事, 敢啓稟, 請鞫之。” 傳曰: “錄囚徒, 非欲頒赦也。 自祖宗朝擇釋輕繫, 已有其例。 設齋事, 自祖宗朝例設(忌晨)〔忌辰〕齋, 故不聽。” 更啓, 不從。


11月 3日

[편집]

○壬午/承政院啓: “近日不御經筵之意, 大臣及政院誰不知之? 但慮外人, 豈能盡知其由? 且不接群臣已久, 而聖體灸瘡方濃, 難御經筵。 臣等謂, 於便殿褻服召對可矣。 且經筵官減數入侍, 亦爲便矣。 臣等嘗聞, 世宗好讀《綱目》, 常召鄭麟趾等入內, 與之同學。 成宗亦嘗召對於宣政殿夾室, 先王故事皆然。 雖於便殿接之, 亦無不可。” 傳曰: “不可接群臣於便殿。 予之灸瘡今己向差, 近將御經筵。”


○正言李胄啓: “成廟之不好佛, 非惟國人之所(其)〔共〕知, 殿下所親見也。 以平日不好之事而黷之, 在天之靈其肯安而受之耶? 請亟罷之。 閔祥安奉命鞫贓吏, 聽吏庇護守令之言, 不窮鞫, 委諸赦前, 欲脫萬孫之罪, 其情不可不鞫。 且上旣命遞萬孫, 而承旨等居近密之地, 啓請勿遞, 此豈無情而然也? 請竝鞫之。” 傳曰: “設齋事, 卿等之言, 固是矣, 而予亦知其虛誕。 然自祖宗朝未嘗廢(馬)〔焉〕, 今何獨不然? 祥安事, 有何情而然乎? 且予非聽政院之啓, 而命勿遞也。 今或有人指人爲盜賊, 則將不閱實, 而遽謂之盜賊乎? 今萬孫事, 予嘗閱其案, 故竢畢推, 而遞之耳。” 胄更啓: “設齋事, 上敎雖如是, 然成宗專不喜佛, 度僧之法, 亦命罷之, 至欲絶其根株, 成宗之志可知, 而昇遐未逾年, 而遽爾設齋, 使之屈拜, 在天之靈豈肯受辱於彼, 而亦殿下所不忍爲者也。” 傳曰: “生事之以禮, 死葬之以禮, 祭之以禮。 在今三年之內, 凡送終喪祭, 一依禮文行之可矣。 豈以非禮之事, 瀆喪制乎? 宜速罷之。”


11月 4日

[편집]

○癸未/正言李胄上箚曰:

官吏贓汚, 在法當治。 王官受命鞫人, 不可用情。 政院居近密之地, 不宜弄權。 東萊縣令韓萬孫貪暴橫斂, 以虐其民, 民不能堪, 至於冒死籲呼。 殿下惻念赤子橫罹暴吏之網, 遣祥安往鞫。 祥安受命治獄, 固當窮推正法, 伸冤可也。 乃從色吏庇萬孫之言, 色吏指其贓曰: “吾所斂也, 吾所用也。” 雖孩童必知衙前庇守令之常情, 而祥安不復拷訊, 不考元狀, 言有牴牾, 狀有餘條, 不復盡覈。 至於今春濫收稅布事, 在大赦之後, 而乃以萬孫癸丑所犯, 弁于書狀之首, 不復分辨赦前赦後之犯, 詐飾成文, 隱然以宥旨前事, 取稟論啓, 甚矣祥安之狡詐舞文, 而無朝廷也。 此在朝奉公之臣所同疾惡者也。 刑曹啓以爲, 吏汚不可輕論, 邊鎭不宜久曠, 姑遞萬孫, 畢推得情, 深得有司執法之體, 而政院蔑法官、庇贓吏, 啓而棄之。 臺諫論執, 殿下已令吏曹遞萬孫, 憲府鞫祥安。 王言一下, 已爲成命, 政院更復營救, 庇護不已, 收殿下已成之命, 遂一院弄法之術, 此漸不可長也。 若此不已, 該曹不復有, 臺諫不復存也, 而朝廷紀綱一朝廢弛, 豈不畏哉? 夫守令暴虐, 害止一邑, 王官弄法, 弊生失刑, 左右弄權, 蔽上聰、壅下情, 將無所不止, 豈不重可畏哉? 古人云: “以一指蔽目, 雖太華在前, 不能見。” 以其至近也。 近習蔽君, 何以異此? 蓋職莫近於政院, 罪莫重於弄權。 伏願殿下, 罷萬孫、鞫祥安, 政院抵之於罪, 以謹其漸。

傳曰: “祥安則當鞫之。 餘不聽。”


○賜塞上烟臺候望人(衲)〔襦〕衣, 平安道三百五十領, 永安北道五百領, 南道六十二領。


11月 5日

[편집]

○甲申/御經筵。 特進官權景禧曰: “古人云大居正。 頃緣上體未寧, 避御東宮。 今康寧已久, 當亟移御。” 王曰: “三年內固當居廬, 不宜御正殿。” 獻納金馹孫曰: “史官必於歲首, 記上之所在, 而書曰: ‘上在東宮。’ 固非示萬民以正之道也。 且三年(店)〔居〕廬之敎, 雖若當矣, 然所謂居廬者, 君薨三年, 未有命令政敎, 而於中門之外, 爲之倚(盧)〔廬〕以居之。 今則事倍於昔, 制亦異宜。 故卒哭之後, 便御正殿而出治, 此三代以下所共由之制也。 若一從古制, 則雖御東宮, 已非居廬之制矣。 殿下必不忍居成宗之宮, 則昌慶宮可矣。” 又啓曰: “聞, 國家將鑄鍾。 大抵鍾者, 必待有功而鑄之, 以紀其功也。 未有無事而鑄於平時者。 且在三年之內, 如此之役非必汲汲爲之也。 宜令停罷, 以舒民勞。” 王曰: “近日有天變, 果如所啓, 停之可也。” 景禧曰: “經筵不可不數御。 成宗初年, 雖延恩殿、文昭殿行祭之日, 亦必御經筵。 此實成宗二十六年, 致大平之本也。 殿下今日善惡之幾、治亂之分, 所係甚大, 而延訪群臣, 咨問治道, 皆由於經筵, 不可緩也。” 馹孫曰: “近因乖和, 輟講亦久矣。 臣等區區之懷, 一以慮上體何如, 一以憂聖學不進。 今獲入侍, 對楊玉音, 臣子之喜, 曷可勝言?” 景禧曰: “文武科殿試, 國家重事。 祖宗皆親試。 但慮慕華館風寒, 而上體未寧, 不宜觸寒。” 馹孫曰: “大抵下之進言於上者, 言雖百般, 而未必皆是, 亦未必皆非。 蓋智者千慮必有一失, 愚者千慮必有一得。 一人之見有限, 而天下之善無窮故也。 雖臺諫之言有可從者, 有不可從者, 至於宰相之言皆然。 言之是非, 不在於官之高下, 惟在於義理耳。 今殿下卽其言之是非, 而取舍之, 則必待聖學高明而已, 聖學之高明, 又必待治心之功耳。 今夫士大夫之子弟爲科擧, 口耳記誦者, 非所謂學也。 願殿下, 於講讀之際, 勿以口讀章句爲事, 每遇古人行事之迹, 必反之於身, 沈潛自得, 然後學問之功現矣。 日者久廢經筵, 啓事者亦由政院, 轉達以聞, 故臣下無獲覲天顔者。 近聞, 親試武科, 竊自忭喜。 今景禧雖請勿幸, 此實爲國家取人, 固非遊戲之類也。 且永思殿上食及朔望奠, 若上體康寧, 則亦可數行。” 馹孫因指所講《綱目》而啓曰: “今以王莽之事觀之, 莽起於外戚, 馴致宰輔, 威權悉自已出, 使天下莫敢誰何, 然後遂成(纂)〔簒〕奪之謀。 當初倚任之時, 豈知其終至於此哉? 願殿下, 亦於用外戚之際, 必以此爲戒。 臣非謂在今遽有如此之事, 末流之弊不可不預圖, 防於微而杜其漸可也。 且於政事之間, 必參以古人之事, 反而求之, 擇其善者而從之, 惡者而改之。 帝王之學固如是也。” 景禧曰: “陞黜之際, 不能無人情。 若無權勢者, 雖不至庸劣, 亦或見黜。” 馹孫曰: “近者號令煩數, 無有一定之命。 今此陞黜之命, 在所當爲, 況傳旨已下, 何可中止乎?” 尹孝孫曰: “學校風化之源, 凡所以作成人才者, 皆出於此。 故先王朝錄師儒五人, 以專其任。 臣意以(請)〔謂〕, 加擇堪爲師表者, 依《續錄》勿敍他官, 以此遷轉。” 景禧曰: “崇儒之事, 固當如是, 武事亦不可弛也。 今之業武者, 在前日則猶皆勉勵, 各相較藝, 多有異能之士。 近日, 則率皆怠惰, 僅取科擧而已, 未見有卓越之才。 脫或有事, 則將帥不可不預養。 且所取於武士者, 專以勇力耳。 苟有將才, 則當及壯而用之, 若膂力旣愆, 則將復何用?” 傳曰: “卿言甚善。” 馹孫曰: “作成武士, 在所當急。 臣意非特武人而已。 成宗朝選文臣可將者, 謂之儒將, 以備他日之用。 今宜申明其法, 如有才智出衆者, 擢用可矣。 我朝王子君服喪, 與群臣無異。 臣之於君, 尙且方喪三年, 況王子之於先王, 義兼君親。 卒哭纔過, 一切釋服, 飮酒食肉, 無異平時。 今雖不可還服, 然其悖禮甚矣。 且孔子於是日哭則不歌。 今百官於永思殿陪祭之後, 衰麻在身, 而恬然食肉, 其所以哭泣者, 特虛文耳。 臣近日立於陪祭之列, 而見其如是也, 心有所不忍。 請於朔望日, 勿令用肉事, 立禁何如?” 傳曰: “自祖宗朝已然, 不可新立禁條。”


○正言李胄請見尙傳以啓曰: “韓萬孫犯贓, 閔祥安不加詳鞫。 刑曹請改鞫, 又請遞萬孫, 殿下允之, 而政院再請仍萬孫職, 勿鞫祥安豈無情乎?” 傳曰: “政院事不允。 萬孫當遞, 然爾等謂: ‘號令不一。’ 以爾等之言遞之, 則號令亦豈得一乎?”


11月 6日

[편집]

○乙酉/王具白袍, 御仁政殿發策, 御素輦, 幸慕華館取武科李長堅等二十八人。


11月 7日

[편집]

○丙戌/正言李胄啓: “行幸翼日, 經筵不可廢也。 上食之日, 夕講亦可御也。 在今進德之初, 經筵不可作輟。”


11月 8日

[편집]

○丁亥/受常參, 御經筵。 領事魚世謙曰: “今爲成宗, 將設水陸齋。 成宗之不好佛, 孰不知之? 黃海道鄕試, 有一儒生對策云: ‘若奉佛則本道之病可無。’ 成宗乃御書曰: ‘以儒生言奉佛之事, 其罪不可不治。’ 幷與妻子, 極邊入居。 觀此則成宗之不好佛可知矣。 古人云: ‘思其居處, 思其所樂。’ 至於飮食, 尙且思其所嗜, 願殿下, 以成宗御書掛諸左右, 出入觀省, 則成宗不好佛之意可知矣。 太宗盡毁寺社, 革其奴婢, 而所存者唯兩宗耳。 太宗、成宗萬世可法也。” 正言韓訓曰: “臣見成宗行狀, 有敎曰: ‘愷悌君子, 求福不回, 祝壽齋其令罷之。’ 眞聖人之言也。 願殿下, 追念成宗之志, 以終萬世之孝。” 世謙曰: “佛法自漢明帝時始入中國, 其後歷代之君事佛求福者多矣。 今使文臣撰歷代事佛之君禍福、損益之事觀之, 則可知其無益矣。 求以得福, 而反得奇禍者多矣, 安可强爲其不可爲之事乎? 請斷之不疑。 且當初喪不言之時, 雖或誤爲之, 今不可以此爲例也。 其時盧思愼啓以不納臺諫之言, 人皆非思愼之失。 然思愼以殿下方在初喪哀(疾)〔疚〕之中, 故啓之如是耳。 今則上聽政, 臺諫所啓不可不聽。” 王曰: “予亦以爲無益, 勿設可矣。”


○馳書于平安道觀察使李克均曰:

聞, 道內義州客館侈麗, 獨於鄕校聖殿只二楹, 位版粉面剝落, 未辨題字, 東西廡皆蓋以茅。 非但有乖國家尊崇先聖之意, 中朝人來見, 豈非國家之羞耶? 劃卽巡審改構。


○傳曰: “今日經筵, 臺諫請罷設齋。 予以爲無益可罷, 更思之, 此祖宗朝所爲, 廢之不可, 其勿罷。”


11月 9日

[편집]

○(茂)〔戊〕子/王詣永思殿上食。


○直提學表沿沫等合司啓曰: “聖學不可作輟。 成宗初年, 日三經筵, 又夜對, 其求道之篤可知。 今經筵久廢, 而夜對亦輟, 臣等恐聖學未易進矣。 昔大禹惜寸陰。 言者有云: ‘大禹聖人, 猶如是。 未及禹者, 當惜分陰。’ 願殿下以成宗初年爲法, 分寸之陰亦勿虛過。” 傳曰: “今日行幸, 微有感寒之證, 故停夕講。 明日則當御矣。”


○正言李胄啓: “臣欲啓政院之事, 尙傳金孝江再三請之乃出。 臺諫欲啓事, 宦寺阻當, 事關甚大, 請鞫之。” 傳曰: “臺諫因尙傳, 有直啓之事, 則必取稟於予, 然後聽於臺諫。 故孝江不卽出就耳, 何必鞫之?” 又啓曰: “韓萬孫贓吏也。 政院營救多端, 不可不鞫。”


○以金悌臣漢城府右尹。


11月 10日

[편집]

○己丑/御經筵。 掌令李達善曰: “《大學》一書, 實爲治之律令。 首之以格物致知, 以至於修(齋)〔齊〕治平之道, 固當體念力行。 近觀殿下號令不一, 旣有成命, 輒復改之, 甚乖事體。 大抵人心自有權度, 當事來物接之時, 必加格致之(切)〔功〕, 而期至於十分盡善之地。 如或有疑, 問諸侍從宰相, 則事無不善矣。” 正言李胄曰: “帝王學問, 萬化之本, 必須躬行心得, 本源先明, 則施諸行事, 何所不可? 頃緣上體未寧, 久停經筵。 學問不可作輟, 作輟則日新之功廢矣。 昨者命停夕講, 臣等未知其故。 設齋事, 前因大臣臺諫之啓, 旣已停之, 而旋命復行。 無奈群臣所啓之言, 若還大內, 則不復留記耶? 古人以君德成就, 比諸木之生蘖, 一日曝之, 十日寒之, 木雖有萌, 未有生者。 人主雖有善端之發, 不能擴而充之, 則何以異此? 殿下臨群臣, 則有停罷之命, 旣入大內, 卽收其命, 臣實缺望。” 王曰: “此事非自我始, 成宗亦不廢焉。 予更思之, 固不可一朝而廢也。” 胄曰: “成宗將欲盡絶僧徒, 不許度僧。 又諭八道, 無度牒僧盡刷充軍, 其銳意於僧徒之禁可知矣。” 柳洵曰: “成宗之革度僧, 意在絶異端。 古之人君, 或有一時盡滅之者。 然卒而無漸, 反爲有害。 成宗禁度僧, 蓋欲漸以絶之也。 且設齋時, 屈辱至尊之靈爲拜起之狀, 此成宗平日決不爲之事。 若爲先王而設, 則尤爲不可, 請亟罷之。” 王曰: “成宗欲絶僧徒, 則諸寺刹必皆毁之。 且無罷齋遺敎, 何可已也?” 胄曰: “人君一動一靜, 必書於策。 旣有停罷之命, 還入大內, 卽改其命, 無奈閨門之內或有以非道沮之者乎?” 王曰: “請罷之言, 則皆是, 然自先王朝已然, 故爲之耳。 自予而始, 則罷之何難?” 檢討官孫澍曰: “成宗不喜佛, 豈可以非禮辱先王乎? 臣不忍見殿下有過擧也, 須速快斷。” 典經權敏手進曰: “殿下以設齋, 諉諸先朝故事, 此實托辭而敎之也。 度僧之法, 其來已久, 而成宗革之不(擬)〔疑〕。 況此設齋, 罷之何難?” 不答。


11月 11日

[편집]

○庚寅/御經筵。 典經李滋曰: “世宗朝功臣等, 爲太宗將設水陸齋, 吏曹判書許稠啓曰: “功臣等爲先王設齋, 誠雖切矣。 然以人君之尊, 祀於下壇, 其爲不恭甚矣。’ 世宗卽命勿設, 願法世宗。 近者誕日賀禮, 雖以權停禮行之, 然方在衰絰之中, 受賀不合於禮。 宋哲宗於神宗喪, 遇冬至將受賀, 侍講程頤曰: ‘節序遽易, 時思方切, 願改賀爲慰。’ 臣意以爲, 自今以後凡遇正、至及誕日, 賀禮可停。” 王不答。


11月 12日

[편집]

○辛卯/受常參, 御經筵。 獻納金馹孫啓曰: “昨啓設齋不可事, 敎曰: ‘當啓兩殿。’ 臣等亦知殿下牽於兩殿, 而非本意也。 然從親之令, 非爲孝也。 成宗欲罷度僧之法, 兩大妃止之。 成宗議於大臣, 或有言勉從慈旨者, 成宗不從而竟罷之。 今旣命罷之, 旋命勿罷, 非徒有違成宗之志, 恐亦失信於國。” 知事洪貴達啓曰: “上殿爲先王之志, 雖無所不至, 殿下當事之以道, 盡其誠孝而已。 今之請罷設齋者, 豈皆薄於先王乎? 欲使殿下勿負成宗之志, 以正初政出治之本耳。” 領事魚世謙曰: “前旣命罷, 大小臣僚莫不欣忭, 尋命勿罷, 中外缺望。 事有輕重, 恐傷母后之志必欲設齋, 與違棄先王之志, 而事之以非禮, 孰輕孰重? 違母后之志, 非爲不孝; 繼先王之志, 是謂大孝, 請須計其輕重而斷之。” 馹孫曰: “黃海道素患疫癘, 儒生有對策鄕圍者曰: ‘立塔廟祀佛則可禳。’ 成宗以爲亂道惑民, 御書曰: ‘是欲使我爲梁武、唐宣也。’ 卽命竄逐遠方。 成宗聖德高明, 其視梁武、(唐宗)〔唐宣〕之事, 若將浼焉, 故其出於睿斷如此。 今作位版, 爲拜屈之狀, 似若奴隷然, 成宗在天之靈, 高明正大, 必不見辱於彼。 然臣子之心, 豈忍以此待君父哉? 上意無奈初喪旣行之, 今不可廢乎? 是殊不然。 皇皇哭踊之際, 身心顚倒, 不假揆諸義理。 且當諒闇不言之時, 禮曹例擧故事以啓之, 而又有內敎。 下之人亦知非殿下之志, 故不力請止之耳。 雖敎曰: ‘自祖宗朝行之。’ 祖宗朝未必皆然。 麗朝崇信佛敎, 僧徒半於吾民, 塔廟’ 遍於四境, 糜費萬端, 日事飯佛, 名之曰八關會。 當其時, 倭寇方張, 大敵壓境, 法筵不廢。 士大夫, 從風而靡, 以至婦女上寺經宿, 與僧徒混處, 或有淫亂者, 而終至於亡。 太祖受命以來, 至于太宗, 專不崇信, 一切痛禁, 盡毁寺刹, 而世宗知其志, 故亦未嘗設齋。 今我成宗亦不喜佛, 撤去尼舍之在城內者, 特罷度僧之法, 躬行身率, 以化其民。 故二十六年之間, 無有設齋者。 今者遽有如此之擧, 不勝缺望。 今之朝士皆成宗朝臣也。 皆知成宗不崇信, 而昇遐未幾, 卽以平日所不喜之事擧行, 而使之屈拜於佛, 人莫不痛憤。 卽政之初, 從諫弗咈, 使無嘉言遺伏可也, 而累請不允。 殿下若明知不可爲之事, 則豈必强爲之, 以成拒諫之名乎?” 持平柳軒曰: “法有禁僧, 而無禁尼。 今東大門外閭閻間, 尼僧作私舍以居, 請撤去, 使不得雜處閭閻。” 王曰: “可。” 馹孫曰: “尼僧輩出入寡婦家, 頗有醜聲, 宜立禁。 且僧人雖犯盜賊、殺傷之罪, 必啓聞而後囚之。 大抵三品以下及徒流付處之罪, 觀察使皆得處斷, 而獨於僧人則不爾。 此雖祖宗之法, 大妨治化。” 王曰: “此法所當改也。” 馹孫曰: “《國朝寶鑑》請須入內, 朝夕覽焉。” 王曰: “當取觀之。”


○傳旨于禮曹: “《大典》內: ‘僧人啓聞囚禁。’ ‘或有搜索寺刹事, 啓聞後爲之。’ 然流以下之罪, 中外官吏直行科斷, 而僧人則雖犯輕罪, 必啓聞施行。 或犯罪當捕, 而藏匿寺刹, 則官吏莫敢搜捕, 有傷大體。 今後僧人囚禁事及搜索寺刹事, 依平民, 勿啓施行。”


11月 14日

[편집]

○癸巳/御經筵。 大司憲權景禧曰: “各道觀察使若得人, 則其黜陟公矣。 年老宰相憚未挈家, 率皆規避。 且一周年之間, 一道之事未能周知。 臣意以爲, 八道監司依兩界例, 使挈家, 以二周爲期何如?” 正言韓訓曰: “臣意不然。 觀察使若留在一處, 則一道之民有欲伸訴者, 道途之遠, 贏糧之艱, 其弊何如? 今之憚勞者, 使率家累, 則豈樂巡行乎? 豈可以人之厭憚, 而遽改舊法乎?” 領事魚世謙曰: “大妃欲勿罷度僧, 許琮親啓于大妃, 而大妃反責琮焉。 成宗從中力請, 竟罷之。 今大妃雖力主其事, 自有成宗故事。 昔宋劉太后垂簾聽政, 宰相韓琦於簾前, 引漢馬、鄧之事, 斥其干政之非, 太后纔可其奏, 琦卽呼鸞儀司撤簾。 蓋母后干政, 非盛世之事, 安可諉諸母命, 而不之改乎?” 訓曰: “君德成就, 在經筵, 當進講之時, 下問左右, 援引古今, 商確其意而聽之, 則雖日講一章, 其功倍矣。” 檢討官李寬曰: “高麗有野史, 至我朝始廢。 今有春秋館, 但記朝政。 若草野善惡之迹, 泯滅無傳。 臣意以爲, 擇都事及文臣守令、敎授, 兼帶春秋以遣何如?” 世謙曰: “野史之法古也。 今欲復立, 意雖善矣, 勢有所難。 夫史者, 所以記善惡, 不失其實, 以取信來世者也。 今雖以都事、守令兼之, 所患者直筆難得也。 今世之士, 號爲正大, 職帶春秋者, 亦或有以貪汚被罪者, 況其他乎?” 寬曰: “若擇人授之, 則庶無所患, 而直筆可得矣。”


○傳于禮曹曰: “度僧之禁, 著在令甲, 而尼僧則別無禁令。 故任意剃髮, 日益滋蔓, 有累治化。 今後痛禁, 節目議啓。”


11月 15日

[편집]

○甲午/御經筵。 正言李胄曰: “蔡壽居父喪, 捨墳歸妻鄕咸昌, 將作舍聚材, 而有金之瑞者, 亦士族人, 壽爭橋梁木, 怒而縛之, 幷捉之瑞之妻及老母, 使奴子捽髮而歐之。 又欲囚之瑞, 而邑守適不在, 壽擅囚之。 會有赦, 壽必欲害之, 嗾吏不錄囚徒, 故未得放焉。 之瑞曰: ‘罪重者皆得蒙宥, 而我獨未見放何哉?’ 乃自出。 壽又嗾吏, 托以反獄, 卽還囚之。 聖明之朝, 安有如此之事乎? 此不可不鞫。 鄭光世憚鞫壽, 又當風寒, 不欲遠行, 敢以赦前事, 隱然啓稟, 是亦畏壽而然請擇遣剛明不畏强禦者鞫之, 竝鞫光世。” 從之。 胄曰: “渭原郡守尹良佐唐物貿易事命棄之。 近來贓吏頗多, 有如朔州府使奉禧則在逃, 臨陂縣令李奉孫、北靑判官柳茂、東萊縣令韓萬孫則時方鞫之。 是皆法弛而然, 不可輕棄。” 特進官李季仝曰: “義州距鳳凰城甚邇, 其往還便易。 我國民人憚於徭賦, 必潛投居之, 故臣嘗憂懼。 今高平孫罪雖在赦前, 固當治之, 而其時不點檢官吏, 亦當治之。 且義州人乘小船, 常往還, 請嚴立禁條, 使不得出入。” 王曰: “可議之。” 胄曰: “臺諫以言事詣闕, 每借寓司鑰房, 若合司時, 會於肅章門外, 殊無體貌, 請別修給一所。” 王曰: “甚當。”


○司諫李宜茂等啓: “十一日敎曰: ‘予雖啓大妃, 恐不得請, 然將啓稟。’ 十二日經筵敎曰: ‘恐傷母后之志。’ 又敎曰: ‘將極諫。’ 上敎如是, 故臣等竊謂, 此必慈旨也。 若非慈旨則殿下何有此敎耶? 且殿(不)〔下〕前敎云: ‘予知其非道。’ 今此設齋之命, 若出於殿下, 則何可以非道, 事先王乎? 殿下前敎云: ‘慈旨。’ 今則曰: ‘予意。’ 此殿下欲塞臣等之語, 而敎之如此耳。 若然則人君之失得, 莫大於此。 設齋特小事耳, 願殿下愼勿以此爲心。 且永思殿茶禮, 用素膳, 而於宰樞饋酒之時用肉, 甚未穩。 請自今勿令用肉。” 不聽。


○傳旨于議政府曰: “予聞, 政事之修廢, 由於用人之得失, 其所係不其重耶? 然用人非難, 擇人爲難, 不可以容貌、言語, 輕爲進退, 必審其淑慝, 然後乃可以取舍。 予嗣位之初, 欲進用賢能, 黜退庸愚, 以淸在位, 而令政府、政曹旌別庶官者, 已有日矣。 今更思之, 旌別之道當出於大公、至正。 若小有失當, 則其士大夫抱屈坎軻, 可勝言哉? 如賢智出衆者, 在所當進, 才德兼亡者, 在所當退。 但凡我在位之人, 自先王朝奔走效職。 無大顯過, 而一朝指以無能, 遽爾黜之, 於予心安乎? 何以則使進退得其宜, 賢愚得其實, 朝廷淸明, 物論快足耶? 其處置之方, 商議以啓。”


○弘文館副提學朴處綸等上疏曰:

伏覩殿下已因冬雷, 痛自刻責, 下旨求言, 其畏天勤民之心切矣。 臣等職在論思, 其可噤無一言乎? 昔成王卽政, 周公作《無逸》以戒之。 必稱先王者, 王之親也, 詳文祖者, 耳目之所逮也。 蓋臣之於君, 非堯、舜不敢陳, 而必近取祖宗者, 欲王之易於觀感耳。 今殿下踐祖宗之位, 行祖宗之禮, 以臨祖宗之臣民, 則殿下之所當法者, 其不在祖宗乎? 謹按, 我太宗嘗曰: “堯、舜之道, 非儒者不知。” 每與儒生講論經義, 世宗日御經筵, 夜分乃罷。 雖盛暑、極寒, 未嘗少懈。 二聖學已高明, 豈待進講有所發揮哉? 然猶講論如此其勤者, 人主之學與不學, 聖狂之機, 治亂之分決矣。 一念終始, 常在於學, 則朝造一理, 暮進一善, 持久不替, 道積于身, 而德之所修, 至於罔覺。 擧而措之, 可以莅政事, 可以察民情, 可以辨人才之邪正, 而治國家猶運之掌矣。 伏望殿下, 愛惜寸陰, 緝熙聖學, 旣勤晝訪, 又加夜對, 一以祖宗爲法也。 臣等謹按, 我太宗朝韓尙德每進規戒, 而至於言動之間, 政敎之施, 以爲無可規者, 則太宗之號令必信可知。 蓋人君一言之善否, 其應甚速, 見於千里之外, 而感格之效, 亦足以動天地, 可不愼乎? 其發也必謹而出之, 旣出也必信而行之, 則德化之成, 可立而待矣。 今殿下親決萬機, 發一號、施一令, 凡在域中, 莫不延頸拭目, 則號令之發, 尤不可不之謹也。 近有諫官請遣問弊使, 則今日從之, 明日反之。 大臣、臺諫請勿設齋, 則今日從之, 而明日又反之, 可謂汗其大號乎, 可謂令出惟行乎? 非所以示信於民也。 伏望殿下, 發號施令, 信如四時, 一以祖宗爲法可也。 臣等謹按, 我太宗嘗曰: “陵寢之傍, 創立僧舍, 自高麗始。 山陵乃予百歲後所往之地, 使緇徒近吾之傍, 於吾心安乎? 予當立法, 以示後嗣, 其勿置寺。” 世宗謂近臣曰: “佛氏之道, 無益於禍福。 予若崇信, 則當母后賓天哀慕之時, 豈不大設佛事乎?” 又曰: “功臣當太祖(忌晨)〔忌辰〕, 就寺舍設水陸, 恐違禮經。” 許稠對曰: “水陸本是非禮, 矧設神位於下壇, 尤爲褻慢。” 遂罷之, 其不惑異敎可想矣。 成宗大王洞照邪正, 其於異端之說, 深惡而痛絶之。 及其賓天之後, 乃敢設齋, 使我高明正大之聖之神, 反屈於妖誕胡鬼之下? 臣等痛心焉。 今又聞, 期祥之日, 又欲設齋。 且於宣陵之傍, 撤盡民家, 而寺刹則不之撤, 使緇流得以雜側, 成廟在天之靈, 其肯以爲安乎? 殿下誠孝, 無所不用其極, 而不能安在天之靈, 果能善繼人之志乎? 伏望殿下, 遵太宗之志, 亟命撤寺; 遵世宗之志, 亟命罷齋, 一以祖宗爲法也。 臣等謹按, 我太宗十一年, 有冬雷之變, 十三年, 冬煖如春, 皆遣朝臣于諸道, 訪民疾苦。 世宗朝時遣朝臣, 按行州郡, 出入閭里, 守令貪汚、酷刑等事, 悉令發摘。 蓋上下相隔, 冤抑莫伸, 則傷和召災, 未必不由此也。 故漢、唐之制, 旣置監司, 督察郡國。 又時遣朝臣, 分巡天下, 吏治、民瘼, 徧加訪問。 祖宗之分遣朝官, 亦其遺意也。 近有諫官獻議遣官問弊, 而駁之者曰: “旣遣大臣以觀察之, 則豈可別遣朝臣乎?” 又曰: “驛路騷擾, 不宜遣也。” 臣等以謂, 國家設政府、六曹, 委任大臣, 非不尊且重也, 而又設憲臺以糾察之。 況於幅員之廣, 兆庶之繁, 委一監司, 上德豈盡宣, 下情豈盡達乎? 當殿下遇災警懼之日, 雖一遣御史, 廉問民弊, 亦何妨於委任觀察之義乎? 一道一員之遣, 亦何弊於驛路耶? 伏望殿下, 擇遣朝臣, 廣詢民瘼, 一以祖宗爲法也。 臣等謹按, 我太宗覽鄭孝復之疏, 稱嘆久之, 擢拜獻納。 世宗嘗曰: “徧聽讜言, 庶幾修行。” 其舍己取善, 以廣聰明者, 可謂至矣。 人臣徇國者少, 愛身者多。 無言責者不得言, 患得失者不能言, 畏權勢者不敢言, 雖人主虛懷聽受, 擇其言之善, 而顯賞之, 猶有不得盡言者。 況震之以威, 折之以辯, 少有忌忤之心, 則誰肯進逆耳之言, 而取禍辱哉? 此言路所以塞也。 言路一塞, 則君驕於上, 臣諂於下, 國事日非, 終至於亡, 不亦慘乎? 伏望殿下, 容受直諫, 廣開言路, 一以祖宗爲法也。 臣等謹按, 我太宗嘗謂政府、六曹曰: “予當冱寒, 每日視朝。 無他, 欲與卿等克勤無怠, 以盡敬天、勤民之道。” 世宗嘗敎: “宦官不宜授以出納之任, 予逐日視事, 俾無留滯, 事無大小, 代言皆親啓。” 蓋帝王坐朝聽政, 群臣皆自奏事, 自昔然矣, 而彼秦二世, 深居宮中, 令宦寺傳命。 隋煬帝又爲五日一朝, 謂之衙日。 近來國家亦遵用秦、隋之弊法, 至於臺諫之進言, 言於承旨, 承旨轉言於宦官, 然後得轉聞于上。 言至三轉, 豈能盡達其微意乎? 臣等以謂, 事之小者, 則宦寺出納, 猶之可也, 事之大者, 專委以傳命, 有乖帝王聽政之道也。 伏望殿下, 昧爽視朝, 親自聽政, 臺省臣僚有進言者, 或賜進見, 或令承旨親啓, 一以祖宗爲法也。 臣等謹按, 我太宗嘗以旱赦, 李來諫曰: “刑罰得其當, 然後可以答天心。 請毋輕赦宥。” 太宗曰: “後當且已。” 夫古之帝王, 非樂於用刑, 天討有罪, 不得不已。 若以不禁奸邪爲寬大之政, 以縱釋有罪爲布恩之典, 則盜賊姦宄, 傷民蠧國, 毁法亂常之徒, 皆得以僥倖漏網, 復出爲惡, 政之偏儻, 無甚於此。 故古人云: “無赦之國刑必平。” 又云: “一歲再赦, 善人喑啞。” 此來之所以切諫, 而太宗所以快從也。 伏望殿下, 明愼刑獄, 毋輕赦宥, 一以祖宗爲法也。 臣等謹按, 我太宗嘗論外戚用事之弊曰: “使外戚通籍宮中, 出入無防, 非人君長遠之計也, 宜當制之於未萌。” 置敦寧以處外戚, 太宗之深謀遠慮, 實我國無疆之福也。 自古假國舅以權, 私后族以政, 富貴盈溢, 終蹈禍機者, 接跡於世, 可不戒哉? 漢竇廣國、樊宏皆外戚之賢者, 文帝、光武皆不任以政權, 蓋欲終始保全之也。 近者臺諫論外戚任用之漸, 殿下不卽允可, 甚非初政之美事。 伏望殿下, 待外戚有制, 勿任權要, 一以祖宗爲法也。 祖宗善政善敎之可法者, 臣等略陳其所聞矣。 至於成宗言行政敎之美, 臣等所親見, 而亦殿下耳目之所逮也。 其御經筵也, 晝日三接, 夜復召對, 講劘治道, 猶恐不及。 其聽諫也, 嘉納讜直, 恕其狂僭, 奬諭臺諫, 猶恐不言。 其發政也, 號令必其信, 刑罰必其中, 以至謹天災也。 䘏民隱也, 闢異端也, 無不盡其道, 此皆今日所當法也。 夫孝者, 善繼人之志, 善述人之事。 伏望殿下, 遠法祖宗, 近述成廟, 毋忽天、毋輕民、毋作輟於學、毋勤怠於政, 任賢勿貳、改過勿憚, 動靜云爲, 皆適於義。 由是以臨民, 則民興於善, 由是以事天, 則天且佑之, 宗廟得以饗, 子孫得以保, 而繼述之孝, 無以過矣。 殿下卽位未一年, 無大過擧, 而夏旱、冬雷, 天譴荐至者何也? 意者, 天以殿下爲大可有爲, 而仁愛之也。 其所以仰答之道, 不過應之以實而已。 《中庸》論九經之所以行者一也, 三德之所以行者一也。 一者誠也, 誠卽實也。 故復以實有是心, 實有是德, 望於殿下也。 伏惟殿下潛心焉。


11月 17日

[편집]

○丙申/司諫李宜茂等上箚曰:

臣等將設齋未便事, 屢瀆天聰。 殿下初以爲: “恐傷母后之志, 將極諫。” 臣等亦恐傷殿下仁孝之心, 未敢迫論, 久佇睿斷。 尋復敎曰: “非有內旨, 予心(節)〔卽〕然。” 臣等不勝失望。 豈殿下先明而後暗耶? 必極諫不得於內, 而爲是說, 以禦外人也。 然外人疑上敎前後之異, 將曰: “誠意未實, 强辨以自欺。” 豈不傷殿下之實德乎? 《傳》曰: “生事之以禮, 死葬之以禮, 祭之以禮, 可謂孝矣。” 匹夫爲孝者, 尙欲事親以禮, 況千乘之主乎? 今水陸設齋, 殿下以爲禮乎? 神不享非禮, 則殿下以爲先王之靈, 下享於此乎? 先王平日深恥梁武之捨身, 唐宣之膜拜, 形諸綸言, 歷歷在臣僚耳目。 今先王之靈, 臨之在上, 質之在傍, 臣等敢欺負先王, 而苟從殿下哉? 臣等蒙先王厚恩, 攀髯莫及。 痛哭終天, 唯將螻蟻之誠, 報效於殿下。 如有一毫有益於先王, 有補於殿下, 豈敢强聒不舍, 乃至於此哉? 伏願殿下, 俯諒臣等微衷, 特罷小祥設齋, 勿令先王神版, 重辱於夷鬼之下壇, 不勝幸甚。


○大司憲權景禧等上箚曰:

臣等竊謂, 喪祭大事, 一遵先王之禮而已, 設齋邀福, 非所以尊其親也, 非所以敬其親也。 蓋佛氏禍福輪回之說, 雖至愚皆知其必無, 豈可捨先王之禮, 而從夷狄之敎, 以求福利哉? 殿下奉先思孝, 喪祭諸事, 宜一從禮文, 而旣於初喪設齋, 又欲設齋於小祥, 臣等非不知殿下不崇信佛敎, 而拘於母后敎也。 然飯佛齋僧, 非徒無益於禍福, 適足以傳笑當時, 取譏後世, 則豈可苟循慈旨, 而不顧先王之禮乎? 況成宗大王爲兩殿, 誠孝非不至也, 而洞知異端之非, 命罷祝壽之齋, 乃敎曰: “愷悌君子, 求福不回。” 其平日崇正道、闢異端之盛意, 殿下豈不知之? 爲殿下之道, 當思其居處、思其旨意、思其所好、思其所惡, 事亡如事存可也, 而今反佞佛, 以邀必無之冥福, 先王在天之靈, 其肯曰: “我有後, 能事我以禮。” 乎? 佛本夷狄之人, 其身已死。 成宗大王以高明正大之德, 萬無屈膝之理。 今以位版爲齋沐之狀, 屈拜於庭下, 一國臣民莫不痛心, 而殿下獨不以爲忌何耶? 上之所爲, 下必從之。 殿下雖不誠信而崇奉, 然下民愚冥, 易惑難曉, 將恐波奔草偃, 爭相視效, 誠非細事也。 伏望亟命停之, 以副臣民之望。

傳曰: “箚意甚善, 然不允。”


11月 18日

[편집]

○丁酉/司諫李宜茂等上疏曰:

臣等伏蒙殿下不以臣等爲不肖, 備員諫職, 凡有建白, 必賜優容, 猶復悠悠, 食厚祿、玷淸班、摘細碎, 應行例事, 未嘗進一讜言, 以補袞闕。 伏覩十月晦日雷電, 不勝驚懼。 夫雷者陽之聲, 電者陽之光。 十月乃純陰之月, 陽氣宜伏於下, 而相薄如此, 其變大矣。 恭承明旨, 渙發十責, 懇懇切切, 令中外臣民, 各進實封, 此盛德事也。 成湯六責, 能救大旱; 宋景一言, 足退妖星, 況此十責乎? 昔祖己因雊雉之異, 訓于高宗曰: “天旣孚命, 正厥德。” 董仲舒對武帝災變之問曰: “天心仁愛人君, 以災異譴告之, 使自省。” 臣等不暇遠引前代, 在世宗朝十月雷電, 宰相許稠恐上成疾, 則世宗之憂懼可知。 在成宗朝十月雷電, 用諫者罷尹弼商、李鐵堅等, 蓋天仁愛兩宗, 以驚動之, 而兩宗遇災能懼, 納直言、改政事, 以答天譴。 意者, 今天又欲以此, 正殿下之德, 使繼兩宗之治也。 願殿下, 應天以實, 而不以文, 臣等亦應殿下以實, 而不以文。 應天之實, 莫切於側身修行, 而殿下以爲: “德未固、行未修, 而然歟?” 此言最切。 夫君德成就, 莫如經筵。 比曠臨御, 臣等一憂聖體失調, 一憂聖學失時, 心懸九重, 徒積寸誠。 日者始御經筵, 中外臣僚所以喜幸, 曷有涯涘? 《大學》曰: “苟日新, 日日新, 又日新。” 願殿下繼此以加日新之功, 不宜間斷。 一日之內, 御經筵有時, 願殿下退居燕閑, 不輟做功, 有疑難則此日經筵不恥下問, 尋溫舊學, 常目簡編, 潛心於治亂興亡之機, 善惡邪正之分, 以古之聖王爲師, 以古之賢臣爲佐, 如對神明。 勿愧屋漏, 勿耽宴安。 親宮妾則思戒色荒, 接宦官則思謹刑餘。 奉三殿則盡其誠敬, 慕先王則極其哀誠, 勿以侍從臺諫所不及知、及聞而忽之。 一念之發、一事之作, 必謹其獨焉。 三代以下帝王之能知心學者, 莫如宋太祖, (常)〔嘗〕御便殿不樂, 左右請其故, 曰: “早作乘快, 誤決一事, 是以不樂。” 此其事必微, 左右所不知, 而太祖內訟不樂如此, 乃殿下之所當法也。 毋恥過作非, 毋飾非拒諫。 昨日之過今日改之, 今日之非明日悔之, 德與學進, 行與事修, 則萬化之源淸, 而生民之福無窮。 王言如絲, 其出如綸, 謂其卽微而成大也。 言者德之華, 而行之文。 王者一出〔善〕言, 而四方莫不興起, 不善則莫不失望。 史官從而書之, 以示萬代, 所關如此。 號令、政敎乃言之大者。 近者, 一人建事以爲可行, 則遽下綸命, 一人論(例)〔列〕以爲不可, 則又收成命。 雖不害爲改過之速, 而亦傷於執德之未固。 蓋一事之斷, 必有是非。 使兩人謀一事, 各有所見, 未必相同, 執所見, 爭是非, 不反諸理, 而乘之以氣, 則鮮不以公爲私, 文過遂非, 無所不至, 而終於敗事。 夫謀之在多, 斷之在獨, 在殿下明以斷之耳。 然人心有去來, 雖以一人之心所得有前後淺深之異, 安知殿下斷以爲是, 而群議之以爲非, 又安知群臣從殿下亦以爲是, 而又爲後世公論之所非者乎? 是故, 人君之德莫難於聽斷。 察理不精, 則自以爲執德, 而反爲之執迷, 其害愈大。 唯明一心之德, 照萬物之變, 勿較事之難易, 而較義之是非。 勿視人之貴賤, 而視言之當否, 廣收博採, 必審於初, 主一以斷。 旣斷之後, 或有論執者, 更加精察, 如其不善, 雖十易不吝。 旣擇其善固執之, 勿爲浮言所動, 乃修德、行政之大端也。 唐太宗受人諫疏, 終成貞觀之治。

今臣等亦因殿下之十責, 而直言闕失, 以廣殿下之意可乎。 其一, 和上下而通否塞之微。 蓋自先朝, 小臣恃先王之明, 而直斥大臣之過失。 夫君明臣直, 朝廷美事, 宜大臣所喜。 反以藏怒, 猶畏先王之明不敢發, 及殿下初載, 盧思愼倡言, 幾陷臺諫, 使殿下得拒諫之名, 思愼之罪大矣。 由其平日, 惡臺諫激訐之心, 積而發也。 臣等恐宰相疾臺諫, 必欲沮其言, 臺諫斥宰相, 必欲發其私, 其勢漸成, 則上下元氣將不得周流, 而朝廷否塞矣。 夫朝廷如人一身, 君爲元首, 公卿爲股肱, 臺諫爲耳目。 元首無股肱, 何以運體; 無耳目, 何以聽言, 而察物? 闕一則不成人矣。 汲黯面斥公孫弘之短於武帝, 弘反推黯之直, 武帝賢之; 寇準每言王文正之短於眞宗, 而文正反薦準之忠, 眞宗用之。 願殿下亦以此察宰相、臺諫, 使宰相展布四體, 臺諫知無不言, 以通元氣, 勿至否塞。 中官往復, 將有內外壅蔽之患; 小吏記(問)〔聞〕, 已失給舍封駁之規。 自今言大事者, 許依唐、宋故事, 賜對便殿, 凡命令大者, 亦依由門下, 徼給舍故事, 政院送示臺諫, 勿令掇拾吏之記聞, 亦通否塞之大者。 其二, 布綱紀以振解弛。 今國家席祖宗立法定制之後, 承先王摠攬權綱之餘, 重以殿下之明, 而彈劾形於朝廷, 紀綱不可謂不振。 然官吏玩事, 多不畏法, 以關節爲公文, 以苞苴爲禮幣, 靡然成俗, 恬不爲怪, 平日食祿趨朝, 遇有出使勤勞之事, 則多爲巧避。 內而百司庶官各憑提調, 政出多門; 外而邊將放肆, 守令貪縱, 一監司之耳目有限, 以此言之, 紀綱之小小者亦未有振。 三公無所不統, 而帶提調, 侵小官, 尤爲失體。 臣等請盡汰各司提調, 分屬六曹, 六曹統於政府, 出納之允責之政院, 此立紀綱之體也。 歲遣臺諫, 分察四方, 又紀綱之所由布也。 議者常曰: “旣任宰相, 任方面則不可以小官間之。” 是不然。 朝廷之上旣置三公、六卿, 而又置臺諫以察之。 況遐廣之地, 耳目不廣可乎? 歷代及今, 中朝皆置巡按御史, 而獨我朝無之, 是乃闕典。 然使臺官久於其任, 則二監司也。 或春、或秋, 無定時、無定員, 禁中宣旨, 拜命卽行, 如祖宗朝問弊之例, 歲以爲常, 則四方有所忌憚, 民受賜多矣。 其三, 去姻婭之膴仕者。 昔漢有冬雷之變, 李固以爲: “用梁冀之過也。” 冀外戚也。 殿下卽位, 未聞有疎遠之一賢擢拔, 而外戚用者非一。 李鐵堅貪縱無度, 奪朝士妾, 旣罷而復用; 尹坦之醜惡, 亦知禁府; 愼承善驟登百僚之首, 雖曰循次, 而不厭朝望矣。 昔漢文帝以后弟竇廣國賢, 欲用爲相, 乃曰: “恐天下以吾私廣國。” 遂止。 光武於陰、郭之家雖賢, 亦不過九卿。 夫二君愼用外戚如此, 末流猶至於王氏當朝, 竇憲擅權。 願殿下留意焉。 其四曰禁女謁之通行者。 夫女謁乃妨政害治之大者, 而宮禁事秘, 外官小臣莫得而知也。 殿下宜省焉。 僧尼之徒以禍福因果之說, 締交宮掖, 古今通患。 近日僧尼公事多有從違, 而小祥罷齋, 旣蒙聖斷, 復牽內旨, 蓋殿下之明, 已照其非道, 而內殿則猶怵於禍福故也。 斷絶僧尼, 廢齋醮之設, 使禍福之說不得入於宸聰, 亦斷內謁之大者也。 其五曰防權倖、溷政之微。 今朝廷淸明, 自無權倖用事之地, 然語其漸則有之。

夫政院六員, 最國家之淸選, 實有內相之責, 乃先王簡拔, 以畀殿下者也。 是宜朝夕啓沃, 日愼一日, 公耳忘私, 以補新政可也。 比聞, 與吏曹爭狠小故, 誠非美事。 營救韓萬孫贓汚, 至於一再, 乃以該曹、臺諫之論, 指爲一人之私言、巧語以啓之, 至收成命, 其漸大矣。 李克墩、成俊迭判銓曹, 溷政甚多。 交榜通衢, 爲士林淸論之所譏笑, 爲閭里鄙夫之所指斥。 然俱以大家士族, 勢傾朝右, 莫敢矯其非, 朝夕有登相之望, 而兩人含睚眦之怨, 積不相能。 克墩擠俊爲節度使, 則俊取其子世卿爲評事以中之。 克墩怨俊, 又除觀察使以報之, 則俊坐政事堂, 公然使氣, 殊失大臣之體。 若不杜漸, 將成牛、李之禍。 乞殿下洞察邪正, 以杜權臣相傾之弊。 其六, 戢掊克之病民。 今朝廷別無掊克之臣, 然都摠管托以點兵, 日行掊克於衛士。 義禁府托以坐更, 夜行掊克於都人。 六寺七監以托以該紙, 掊克於外吏。 內而刑官, 外而監司, 托以次知收贖, 掊克於罪人。 節度使托以方物, 掊克於州縣。 萬戶、守令托以闕軍、托以進上貢物, 掊克於軍民, 用以盛廚傳、厚饋遺, 甚者自取焉。 臣等願點兵勿摘細瑣, 其大者從軍令, 決而不贖。 坐更之法不能防盜, 而致困於孤人寡婦, 宜卽罷之。 該紙濫徵, 宜加申禁。 進上方物, 其進於上者甚微, 而取於民也甚苦。 其中不切國用者, 令有司磨鍊罷之。 申禁中外用法者, 勿喜次知收贖, 以困貧民。 在殿下躬節儉、省冗費, 以身先之, 右淸廉、黜貪濁, 以勸懲之耳。 其七, 明賞罰以厭人心。 夫人君之賞, 莫重於官爵; 其刑罰, 莫重於黜免。 必須賞一勸百, 罰一懲百而後, 可厭人心。 近日殿下令議政府、吏、兵曹, 同議陞黜, 蓋欲進賢退邪, 甚盛擧也。 然人之好惡不同, 而士之毁譽難信。 孟子謂齊宣王曰: “左右皆曰: ‘賢。’ 未可也, 諸大夫皆曰: ‘賢。’ 未可也, 國人皆曰: ‘賢。’ 亦必見賢然後用之。” 其退人也亦如是, 蓋難於進退, 而必欲與衆共之也。 臣等請廣陞黜之議, 不止於該曹、政府, 各以所聞知, 無問中外、無問大小, 竝疏陞黜。 又令節度使、觀察使陞黜其所管守令、萬戶, 各疏其可陞、可黜之實於名下, 實封以進, 殿下必察其爲衆所推者, 而陞之, 所棄者而黜之。 君子之進, 小人之退; 廉吏之賞, 贓吏之罰, 謹於內而嚴於外, 以礪士風, 然後可厭人心矣。 其八, 擧遺逸以用賢智。 方今一材一能之士, 各售其能, 而願立於朝, 又安有退藏乎? 願殿下察於朝, 拔其賢智而用, 無令老死下僚足矣。 古有好畫龍而得眞龍, 買死馬而得駿馬, 誠之所在, 氣類應之。 日者殿下敎四方, 求遺逸, 足興士氣。 夫無好人三字, 非有道者之言。 況 “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議者或以爲, 野無遺賢, 其待一世人物, 不亦薄乎? 先王嘗求遺逸, 慶尙道觀察使李克均以生員金宏弼、鄭鐵堅薦之。 宏弼纔用爲參奉, 鐵堅猶在草野, 恐非求遺逸之本意也。 在殿下開誠心、布公道、容直士、樂善言如何耳。 其九, 愼獄訟。 殿下遇災警省, 慮官吏之懶, 致獄訟之滯。 臣等謂, 官吏不無懶於聽斷, 而其咎在於數赦。 何者? 去年先王末命之赦, 綱常大辟無不在原, 而其頒於四方, 則在今年歲首。 及殿下嗣位而赦, 承誥命而赦, 遇旱乾而赦, 今遇雷變又放輕繫。 是一年五赦, 其賊良民, 不旣多乎? 吳漢勸光武, 愼毋赦; 孔明佐先主, 赦不妄下, 赦者小人之幸也。 前下臺諫於禁府, 近下武科試官, 又下三館之士。 罪犯不重, 雖使有司治之可也, 而輒下牢獄, 尋復出之。 是數赦以幸小人, 而屢囚以窘朝士也。 願自今愼無數赦, 朝士輕犯, 只令憲府糾治足矣。 且義禁府凡鞫獄傳旨一下, 則視傳旨以成其獄。 如以情乞申不服, 則以拒逆律之, 其弊已久, 又未嘗詳覈, 而處大辟。 願自今立義禁府詳覈之法, 除拒逆不(着)〔服〕之律, 以愼庶獄。 其十, 寬征斂。 國家征斂, 本寬布縷之稅, 亦折田賦。

然百爾上供之物, 賦於稅外, 科斂名色不一而足。 貢案所定, 多非土産, 必抱布運米, 轉貿於産地而納之, 奸人乘時而射之, 度支又慮國用之乏, 則來年之貢, 亦多引徵於今年, 役民無藝, 暴吏從而虐。 於是, 民之出賦, 十倍於正稅, 而每歲年分等第之上, 守令或加一等以上於觀察使, 觀察使或加一等以上於朝, 戶曹有時亦或加一等, 正稅亦從而重, 民不勝其困矣。 今年天使、國恤, 京畿最困, 黃海、平安次之, 忠淸又次之。 乃者下令山陵赴役軍蠲前年義倉之糶, 爲惠甚渥。 然不糴者多, 糶者已納, 終無實惠。 唐制役過旬月, 則租調俱免。 今若量所役之多小, 寬其田賦, 則民獲一分之賜矣。 且天使贈給雜物, 度支定數之外, 又有別旨徵納, 必令州郡隨宜備進。 然天之生財有數, 不在民則在官。 守令不能鬼輸, 不得不責取於民。 宜令戶曹量已納見在之數, 以免來歲之貢, 少寬民力爲便。 先王嘗欲更定貢案, 而未果。 今宜待閑暇之年, 別遣朝官, 巡問土産, 更定貢案, 而凡有需索〔需要〕, 專責該曹, 勿今政院別下有旨幸甚。 今者可言者不止此十事, 姑以此仰承明旨, 猶未知殿下誠意與否。 殿下卽祚訪落, 四方之人莫不感動, 多進封事, 拭目以觀初政。 殿下當執兩端, 用其中而(而)棄其不中可也。 乃至於下吏推鞫, 或下該曹, 訝其喜事, 笑其求名, 爲狂爲迂, 無一擧行, 殿下亦不復問, 是訪之不以議, 不若不訪之爲愈。 今者求言, 人將曰: “特因天變, 循故事耳。” 豈不累殿下之盛德乎? 災不虛作, 願殿下優納直言, 更加修省, 勿以爲適然而自恕。 殿下卽位曾未踰年, 日食、 山崩, 星流、地震, 夏愆陽、秋苦霖。 當黃落之時, 花卉開榮; 及閉塞之日, 雷電發聲。 天行錯、地道愆, 時令乖, 而時令之乖, 在於失政。 致和之本, 在於正心以正家, 正家以正朝廷。 正心之要在於經筵, 從容講究, 求古聖賢之心以爲心。 聽納之際, 勿謂陳言、勿謂例事, 處內庭、臨群臣, 一以至誠而不自欺, 則心正矣。 諸王子不行三年之喪, 乃當今悖理之甚者也。 殿下念先王之遺體, 骨肉私恩, 所在當篤, 而不可不納於義方, 納義方乃殿下友愛之道也。 縱其所欲, 煦煦爲愛, 非所以深愛也。 諸王子旣令就學, 又分番遞直於宣陵、永思殿, 俾奉先王几筵。 朝夕哀思, 啓發善端可也。 古者, 臣之於君, 方喪三年, 言其比方親喪也。 卒哭除喪, 行之已久, 不可復古, 然朔望則反衰哭泣, 而飮酒食肉, 情實未安。 自今定制, 百官於朔望, 勿用酒肉。 雖非舊例, 亦可義起。 昔宋哲宗居神宗之喪, 遇冬至將受賀, 侍講程頤進言曰: “節序遷易, 時思方切。 請改賀爲慰。” 臣等又聞, 人子生日, 當倍悲痛。 悲痛之心, 處喪更切。 自今三年內, 至正誕日, 竝停權賀之禮。 敎中外勿進賀箋, 仍定王子三年喪, 以爲常典。 凡事先王、奉母后, 出於正而不爲苟且。 仍罷小祥薦福, 則殿下忠孝一脈之敎, 自身而家, 而朝廷以達於四方。 充此以往, 心正、家正、朝廷正, 遠近莫不正, 而天地之正氣應之, 災變亦從而息矣。 臣等不勝激切屛營之至。

傳曰: “設齋事, 予意已悉不允。 疏內事, 當勉從之。”


11月 19日

[편집]

○戊戌/司憲府啓: “檜山君恬家奴, 欲廣占柴場, 歐傷居民, 又奪民柴木, 縱恣甚矣, 而楊州官吏㤼於威勢, 不能制之, 監司李陸又檜山君妻族, 例當避嫌。 請遣朝官鞫之。”


○臺諫合司啓: “成宗革罷祝壽齋, 豈誠孝不足而然耶? 誠以設齋, 非所以致孝之道故也。 殿下何不以成宗爲法乎? 且世宗欲設祝壽齋, 因許稠之啓罷之。 先王不爲無益之事可知矣。” 不聽。


○永安道觀察使李季男馳啓: “兼掌令李績、敬差官李珌到咸興郡, 潛問逆賊李施愛餘黨劉守明等, 捕獲於北靑、端川, 又捕餘黨, 今方鞫之。 臣意以謂, 施愛餘黨, 先王若以爲脅從, 置而勿論, 則今將三十年事。 績等無端推鞫, 使一道民心驚惶搖動, 誠非細事。” 承政院啓: “績等請拿來。” 命議于院相。 盧思愼議: “逆賊逃逸者, 豈能無乎? 當時若期以歲月, 盡捕捉之, 則一道民心驚動, 無有安定之日, 故特赦不問。 今績等非所受命之事, 而妄爲事端, 驚動一道民心。 令禁府拿來, 使一道知朝廷無有此意。” 從之。


11月 20日

[편집]

○己亥/領議政愼承善啓: “諫院之疏, 以臣驟登百僚之上, 不厭朝望。 臣實庸劣, 諫院之論正是。 外戚在朝, 但臣一人而已。 諫院又以濫用外戚爲言, 尤未安, 請免。” 不聽。 右贊成李克墩啓: “臣判吏曹者三年, 諫院所論所當甘受。 然如溷政等語, 所關甚大, 臣欲辨之。 所謂交榜通衢者, 臣於其時具由以啓, 且欲辨明, 而但以匿名書, 不取實, 故未敢耳。 今復以此載諸疏中, 諫院意必知其根由。 所謂朝夕有登相之望, 臣未知其意。 且謂臣與成俊, 懷睚眦之怨。 臣自少與俊相交, 有何嫌乎? 俊之爲節度也, 臣爲兵曹判書, 注擬者凡四人。 成宗敎曰: ‘俊雖不能射, 可敎以方略。’ 特命除之。 聖君在上, 臣雖欲行胸臆, 其將能乎? 俊之以臣子世卿爲評事, 臣不敢知, 豈惡我而然乎? 且近日以俊擬平安監司者, 有命以一品注擬, 故臣以韓致亨、成俊及弟克均擬之。 其日俊果使人語臣曰: ‘隔帳而坐, 何不曉我?’ 云爾, 安有使氣之事乎? 彼溷政、交榜等事, 言實臣無狀之故, 言之猶可, 至若怨俊擬平安監司事, 聖明所洞照。 雖諫院, 豈可以誣罔之事, 啓於君上乎? 臣不勝痛心, 尤欲發明。” 兵曹判書成俊啓: “臣在成宗朝判吏曹三年, 雖有所失, 臣不能自知, 而未嘗被劾。 若有交榜之事, 則其時亦有臺諫, 其不言之乎? 臣與克墩自少相交, 何相怨之有? 臣之以世卿爲評事者, 人雖疑之, 實則不然。 丙午年臣爲永安監司, 世卿爲都事。 値歲凶荒, 世卿能奔走救恤, 多得全活。 及其任滿當遞, 臣啓請仍任。 其後臣爲永安道節度使, 以世卿知本道之事, 啓請帶往, 臣何敢懷嫌? 且克墩之以臣擬平安監司者, 時有一品擬望之命, 故然耳, 亦豈修怨乎? 請辭。” 不聽。 傳于司諫院曰: “爾等之疏, 有可取者, 亦有不當言者。 如末命之赦, 實在前年。 若其輕繫之放, 安可謂之赦乎? 且文武科試取, 國家重事。 致令猥濫, 則下禁府推鞫, 有何不可? 臺諫請囚則囚之, 請放則放之, 是權在臺諫矣。”


○對馬州太守平朝臣宗貞國, 遣人獻土宜。


11月 21日

[편집]

○庚子/傳旨議政府曰: “自古聖帝明王, 莫不明德、愼罰, 以致隆平。 予以否德, 嗣祖宗艱大之業, 夙夜憂懼, 思臻至治。 天猶譴告, 屬玆仲冬, 陰陽失和, 日暖且霧, 究厥所由, 良用兢惕。 豈非刑政失中而然耶? 其令中外典獄之官, 體予欽恤之意, 各敬爾由獄。”


○月城君李鐵堅啓: “今臺諫謂臣爲貪縱無道, 臺諫豈無所聞乎? 臣欲發明。” 傳曰: “其問之。” 正言李胄啓: “如奪朝士妾, 所謂貪縱無道。” 傳曰: “爾等亦豈無小失乎? 因災異言三公不能燮理, 政事有失則可。 宰相有一失輒論之, 誰肯安心乎?” 胄啓: “凡人改過自新, 則固善。 臣未知鐵堅改過與否。 然罷之未幾, 而復任詔獄, 且殿下自卽位以來, 多用外戚, 故啓之耳。”


11月 22日

[편집]

○辛丑/司諫院上箚曰:

殿下新服厥命, 方宅憂恤, 當以孝出治, 不宜妄行非禮之擧, 上不孝於成宗, 下不孝於內殿也。 臣等俱以庸劣, 侍從成宗非一、二年。 每念成宗常下敎曰: “予之不好佛, 爾等咸知。” 至曰: “盡革左道, 予之本心也。” 成宗升遐之初, 成俔倡言爲追薦, 盧思愼(寶)〔實〕成之, 初非殿下之意。 殿下勿以承順內旨爲喜, 當以不改父道爲念, 亟命罷之, 以全大孝。

不聽。


○傳曰: “近日時令不調, 雖在仲冬, 日暖且霧。 前者諫院疏曰: ‘側身修行。’ 此言固當。 無乃下民有冤而然耶? 古人云: ‘人事感於下, 則天變應於上。’ 豈非失政所致耶?” 承政院啓: “不無民冤, 請下恤刑之敎。” 傳曰: “可。”


11月 23日

[편집]

○壬寅/都摠府都事申用灌、吏曹正郞申用漑上疏曰:

臣父㴐, 去丁亥年爲咸吉道觀察使。 其時逆賊李施愛煽亂一道, 盡殲王官, 臣父亦被所害, 惡逆滔天, 神人共憤。 世祖大王卽發兵以討, 至欲親征, 而逆徒就戮, 黨從盡誅。 臣等年甫五、六, 未知父讎。 自旣齒成, 冤憤終天, 不自有其生也。 然謂逆黨已蒙顯誅, 讎孽靡遺, 庶幾食息之猶人也。 豈意手害臣父者, 逃命尙存, 臣與之共戴天乎? 臣等聞此, 痛不自忍, 李績奉使永安道, 聞有施愛餘黨, 手刃監司、節度使、守令者, 逃漏全命, 乃憤激于中, 捕繫以聞, 績於彼等, 非已私讎, 且非使事所關, 誠以黨逆逃生, 罪在不赦, 欲國家之正典刑耳。 臣等聞言卽仆, 欲挺刃北走, 摏讎人之胸, 食其肝而不能也。 不能乃臣等之罪, 只以俱蒙上恩, 忝位末班, 不敢擅誅人, 且逆黨王法亦所不赦。 且讎不在近, 而在遠方, 故未能卽碎首私報, 姑自待典刑耳。 當世祖大王討逆之時, 不但誅止巨魁, 被驅脅之外, 凡在逆黨, 咸置典刑而不赦。 況監司、節度使奉朝命, 爲一道之統, 而此劉守明、劉甫龍等, 手害以應賊, 是非脅而從也, 實黨逆之尤者也, 而不幸漏網至今。 設出於其時, 則豈得論以脅從, 而不誅乎? 不唯不論以脅從而不誅, 若聞殺有王官, 助逆亂逃命, 而生者則必且窮追捕戮, 亦至於購斬, 而不赦也。 縱謂李績無故而刷逆黨, 以擾民心, 爲失事體, 而賊旣輸情服罪, 則豈以李績擾民心之小失, 償逆黨不赦之罪乎? 在成宗朝有成玉者, 亦施愛餘黨, 逃罪猶存, 而端川郡守曺澄擒捕以聞, 成宗謂, 逆黨無時而可赦, 卽置成玉于典刑, 而賞澄以職。 然則成宗亦不可以亂平之久, 而赦逆黨也。 今劉守明、劉甫龍等, 豈獨免成玉之誅乎? 臣等不敢望國家復己讎也, 誠以劉守明等, 罪惡已極, 時無古今, 無可赦之道也。 臣等爲子, 義不敢釋讎, 而國憲不可干; 爲臣, 義不敢干憲, 而父讎不同天。 此賊不死, 臣無以生爲, 恐終不能自釋, 而坐擅殺之罪, 敢露未死之心。 伏望殿下, 毋赦逆黨, 以正典刑。 臣等不勝痛哭之至, 謹昧死以聞。

承政院啓: “人子之心, 其情何極? 然若一開端, 則非特用灌等而已, 不可一一追究。 今觀用灌等之情, 若奉使永安, 必親自射殺矣。 臣等之意, 用灌等請勿差遣本道。” 傳曰: “果如所啓。”


○獻納金馹孫、正言韓訓ㆍ李胄啓: 前者十月雷電, 而下求言之敎; 近日陰霧晝晦, 又下求言之旨, 然此徒文具耳。 人君遇災, 當應天以實, 側身修省, 而聽諫、修省一端也。 近來設齋事, 非但臺諫、侍從啓之也, 政府朝廷皆言其不可, 而殿下已命停之, 尋復行之, 是豈應天以實乎?” 不聽。


11月 24日

[편집]

○癸卯/傳于承政院曰: “古云: ‘撫我則后, 虐我則讎。’又云: ‘怨不在大, 可畏非民?’ 又云: ‘民惟邦本, 本固邦寧。’ 我國之制, 役民歲不過六日。 然外方守令無乃役民太重, 使至興怨乎? 近日有災變, 故旣下求言、愼刑之旨, 而又慮有民冤, 其以此意, 諭于八道。”


○司諫院上箚, 極論設齋之非, 不聽。


○申用灌、申用漑復上疏, 請復讎, 且曰: “臣等與讎共天, 誓不俱生, 恐終不能自釋, 而坐擅殺之罪。” 王命議于議政府。 愼承善議: “劉守明、崔自玉等殺害觀察使, 已服招, 固當治罪。 其餘脅從, 竝皆不問, 以安民心。” 魚世謙議: “殺害監司、節度使、守令、鎭將、奉使朝官者, 其時略已誅之, 未獲人則皆錄名購捕。 其錄名購捕之人, 時無古今, 皆可誅之。 其餘脅從人等, 竝皆放送, 使無一道驚擾之弊。” 韓致亨議: “施愛逆黨, 世祖以脅從罔治。 今若追論, 則恐愚民疑懼騷擾。” 李克墩議: “施愛惑衆煽亂, (陷)〔滔〕天之惡古今所無。 然世祖慮本道人愚惑, 親黨之外悉皆不誅, 令反側自安。 但劉守明、崔自玉等, 親殺監司, 旣以就服, 非如脅從之例。 若釋而不問, 使惡逆之黨, 與其子用灌等, 竝生於天地之間, 於大義何如? 令觀察使親鞫啓聞後, 更議處置。” 柳輊、尹孝孫議: “劉守明等殺害道主, 無辭自服, 王法所必誅, 人子所必復。 明示典刑, 以警後來何如?” 王已從政院之啓, 故雖收議而不啓。


11月 25日

[편집]

○甲辰/李克墩啓: “諫院謂臣含睚眦之怨, 曰擠俊, 曰怨俊, 羅織虛事, 歸罪於臣, 是雖臺諫之言, 豈不爲過乎? 臣非與臺諫辨其是非也, 臣之情如此, 而敢啓耳。” 傳曰: “豈可以臺諫之言, 遽辭職乎? 後勿更言。”


○諭八道觀察使曰: “民惟邦本, 本固邦定。 固本之道, 要在厚之而不困耳。 今予新纉丕緖, 每念生民之艱, 恒切由己之懷。 但慮許多郡邑守令, 未盡得人, 則其於役民之際, 豈無調發不均, 役使淹期, 使吾之赤子, 橫罹寒暑之苦者耶? 一夫失所, 足以傷和召災。 卿其體予至懷, 使長民之吏, 咸懷撫子之意, 俾無田里愁嘆之聲。”


○司諫李宜茂、獻納金馹孫、正言韓訓ㆍ李胄啓: “臣等昨日啓設齋事, 敎曰: ‘予非崇佛也。’ 臣等聞敎, 喜雖不已, 然而不肯允許, 是事先王不以禮也。 殿下內以欺心, 上以欺先王, 下以欺臣民。 有此三欺, 其爲聖德之累, 不其大乎?” 不聽。 宜茂等上箚曰:

昨者蒙殿下賜敎以爲: “予之不崇佛, 爾等所知也。” 大哉王言! 此臣等所以盡言也。 夫佛氏之敎, 惑世誣民, 其來已久。 歷代(申)〔中〕主, 不免迷溺, 甘爲奴隷, 而齋醮法會, 爲後世非笑者比比。 今殿下之明, 能燭其非道, 斷然不疑, 豈非斯道之幸, 斯世之福也歟? 然殿下燭理有所未盡, 則不能盡其心, 不能盡其心, 則不能知其性, 於吾道、異端之是非, 亦有眩惑之時矣。 殿下治一心, 必欲盡誠; 行庶政, 必欲盡善, 然後天理充然, 道心(廊)〔廓〕然, 異端不爲之惑矣。 不然, 人心、道心相爲消長, 不能安於天理之至公。 殿下今日自以爲不崇佛, 而他日將至於崇佛矣。 就殿下已發之善, 已行之迹而言之, 臣等初言設齋不可之事於經筵, 大臣曰不可, 侍從曰不可, 殿下之心油然亦知其不可。 當此一頃, 天理流動, 而道心勝。 及入處深宮, 去正事、違正言, 而母后之旨, 苟爲承順, 則殿下之心不能無眩惑。 所以眩惑者, 非殿下惑於佛敎也。 爲先王薦福, 不害於孝, 祖宗故事, 行之無害, 而排斥佛敎, 儒者常事。 此數者皆足以眩惑殿下之心, 而臣等之言皆不能入者也。 殿下勿求之外, 而求之心, 使當時對群臣不欲設齋者何心? 今日處燕閑, 復欲設齋者何心? 臺諫所以盡言不已者何心? 公乎私乎, 是乎非乎? 反覆思之, 思而得之, 則當知(籍)〔藉〕夷鬼求福履, 非所以事先王之孝矣。 旣知其非孝, 不必拘於祖宗之故事。 況牽於母后之旨乎? 臣等豈欲逆殿下之耳, 咈殿下之心, 以求闢異端之名哉? 特惜殿下之善端已萌, 爲復晦也。

不聽。


○忠勳府都事沈順道、宣傳官沈順經, 新及第沈順門上疏曰:

臣父湲於丁亥年, 以內資判官, 受命點馬于咸吉道, 逆賊李施愛作亂, 盡殲王官, 臣父亦爲所害。 及施愛就戮, 餘黨盡誅, 臣等於其時, 俱在幼稚, 未知父讎。 逮年長聞之, 五內崩裂, 終天之痛, 罔有涯極。 幸今李績奉使永安, 聞施愛之黨有手刃監司、節度及朝差者, 逃漏全命, 卽捕繫以聞, 害臣父者, 亦在捕中。 臣等聞言仆地, 將挺刃北走, 碎擊讎首, 有國憲不可以干。 日夜擧手企足, 以望國法之施, 而國家慮擾人心, 擧賊黨之尤者而置之, 臣等之痛滋甚。 臣等義不可與興美等共戴天。 國家不以典刑加之, 則臣等將不暇顧一身之死, 而私報必矣。

命議于議政府。 韓致亨、李克墩、尹孝孫議: “沈順道等, 雖指李興美等爲父讎, 旣無辭證, 又不服招, 推鞫勢難。”


11月 26日

[편집]

○乙巳/申用灌、用漑上疏:

臣以手刃臣父者, 罪犯逆賊, 斷不可赦, 累瀆天聰, 旣命收議于政府。 伏願殿下, 命啓已收之議, 以用衆論, 以正典刑。

命留于政院。


○司諫院上疏曰:

殿下發一善言, 行一善事, 則臣等莫不懽欣; 殿下發一謬言, 行一過擧, 則臣等莫不失望。 及其改之, 則喜幸之心, 倍於無過之時。 何者? 能改其過, 則其進於道也無窮矣。 臣等所以盡言於殿下者, 非有貶於殿下, 欲殿下事事盡善, 不至於堯、舜, 則不止也。 昔伊尹恥太甲不如堯、舜, 故太甲終爲三代之令主。 蓋取法於上, 僅得其中故也。 殿下毋曰: “我後世之君, 安敢望堯、舜?” 不以堯、舜自期, 則日趨於汚下, 不復求進, 而殿下之德小矣。 夫道, 無夷夏古今之殊, 人皆可以爲堯、舜云者, 在學與不學耳。 學之之道, 在止於至善, 不可以一善自滿。 殿下若曰: “吾行此善足矣, 雖不行彼何傷?” 則自滿矣。 夫僧人有罪, 寺刹隱匿, 必待啓聞, 方許搜治, 有司不得措手足, 乃國家百年弊法也。 殿下一朝明斷, 不復置疑, 朝野共慶以謂: “大有爲之君, 超越百王。” 獨設齋一事, 殿下旣諭群臣以非道, 卽令罷之, 尋復依違, 臣等不勝缺望。 齊宣王不忍觳觫之牛, 孟子以爲: “擴此心則足以保四海。” 宋哲宗於宮中, 起行漱水, 必避螻蟻, 程子以爲: “充此心則足以仁天下。” 臣等駑劣, 雖不及古賢, 而欲殿下進德之心, 豈下於古賢哉? 殿下天資之美, 遠過於齊宣、宋哲, 善端之發, 豈止不忍於一畜獸, 一昆蟲之微而已? 殿下不過擴充其已發之善端耳。 所以擴充, 初非難事, 而不能强於爲善, 厭諫愈深者何耶? 孟子曰: “雖有天下易生之物, 一日(暴)〔曝〕之, 十日寒之, 其如有萌何哉?” 程頤爲侍講, 哲宗欲於盛暑廢講, 頤極言聖學作輟之弊, 乃曰: “人主跬步不可離正人。” 此臣等所以去正士、違正言, 爲殿下規者也。 昨蒙下問, 非天心有切於此, 則必不能及此。 噫! 殿下常以去正士、違正言爲切己之痛, 則臣等復何憂焉? 臣等非欲勞聖躬, 力疾就講, 只怪近日下敎在內在外之異也。 殿下當審己量力而行之, 不必爲言者而失於調保也。 殿下敎曰: “以成宗之明哲, 猶行齋醮, 不欲違母后之志。” 又敎曰: “國有諍臣, 家有諍子。” 此臣等不得不爭於殿下, 殿下亦不容不爭於母后也。 臣等思殿下之時與成宗之時異。 成宗沖年嗣位, 其在睿宗之喪, 國事皆決於貞熹。 及貞熹之喪, 成宗不忍背貞熹平日所尙而行之, 皆非成宗之志。 故貞熹在時, 已罷祝壽之齋。 《傳》曰: “事亡如事存。” 今小祥設齋, 殿下以爲成宗平日之所尙乎? 非平日所尙, 而以此事之, 亦異於成宗之事貞熹矣。 使成宗處殿下之時, 決知其不行也。 況無度牒僧人還俗之法, 成宗卒用外庭正議, 不苟順母后之志。 繼成宗之志, 述成宗之事, 則水陸齋之當罷, 無可疑者。 臣等區區, 期於得請而後已。

不聽。


11月 27日

[편집]

○丙午/司諫院論啓設齋事, 不聽。


11月 28日

[편집]

○丁未/獻納金馹孫、正言李胄上箚曰:

昨日冬至, 臣等反衰, 陪祭于永思殿, 感愴之念, 百倍他時。 惻念宣廟平日之敎, 思其所好, 思其所尙, 怵然感泣, 私語心曰: “今嗣王〔不〕能事亡如存。” 背平日所好所尙, 惟內旨是從, 作爲非禮之擧, 諂黷夷鬼, 以辱我在天之靈, 儻有不昧者, 必曰: “予有耆舊, 予有侍從, 予有臺諫, 能輔我沖子以正。” 臣等職參諫官, 不能回嗣王之德, 負宣廟而佞嗣王, 他日入地, 無以見宣廟矣。 殿下方宅憂恤, 無時焉不齋, 當思其居處, 思其笑語, 思其所好, 則自有惻然之念, 不忍之懷, 不待臣而罷之也。 比御經筵, 群臣以宣廟之志, 反覆開陳, 而殿下怵惕感悟, 意者宣廟之靈, 陰誘我宸衷也。 殿下不能擴充此心, 以拘內旨, 而復謬擧, 禦諫者以不誠之言, 殿下雖欺臣等, 臣等已知此事非上志也。 婦人有三從之義, 夫死從子。 殿下春秋鼎盛, 萬幾獨斷。 母后惟殿下之從, 不可干政。 成宗嘗內諫不得, 令許琮進諫於兩殿。 今日母后若不從殿下, 則許宰相、臺諫伏東朝之下, 陳其不可, 然後斷以朝廷之議, 如成宗故事可也。 近日堅氷盡澌, 當寒而燠, 時氣如春。 恐是殿下優游牽制, 不能剛克之象也。 前日以芸閣藁精紙, 印經於(圖覺)〔圓覺〕, 亦母后之志也, 而殿下卒斷以義。 若於此事不能自斷, 苟循母后之志, 則將無所不至矣, 而殿下之秕政多矣, 其漸可勝言哉? 古者三諫不聽則去, 今臣等之諫, 不止於三, 而每以不允折之, 義當去職, 而猶眷眷不能已者, 以其非殿下本意也。 若果殿下之意, 乞罷臣等之職, 遂行水陸。

不聽。 更啓: “殿下欲以此事先王則其間必有是非。 殿下所爲是, 則臣等之言非矣。 近日臺諫若不得請, 則必皆辭職。 故臣等之辭, 殿下必以謂例事矣。 臣等非但辭職, 請治臣之罪, 以罷其職。 臣等在職, 則殿下安能爲此事乎?” 傳曰: “近日鯁直之士在位, 故邪說不遂。 若罷爾等, 則何以聞鯁直之言乎?” 更啓: “天下之事, 一是則一非。 若臣等之言是則速聽, 若非則當罷臣職。 臣等去就, 決於今日。 胸中所懷, 非一而不能盡達。 若今見罷, 則終不得陳露矣, 姑擧國家大事啓之。 前日禮曹撰遷廟儀, 而恭靖王神主瘞於陵寢, 文宗神主遷於左翼室。 若從其議, 瘞於陵寢, 則一代之主, 必皆以次而盡瘞乎? 此非三代之制。 至漢韋玄成唱議太上皇廟主瘞於陵寢, 而終漢之世, 莫不瘞之, 歷代因之。 自漢至晋皆然, 至唐始以爲不可, 遂不瘞之, 宋亦如是。 我朝立永寧殿, 卽倣三代祧廟之制也。 若不得已則恭靖王之主, 藏於 永寧殿可矣。 欲瘞園陵, 不可之大者。 臣等不能久在言職, 故躬以所懷啓達耳。” 傳曰: “設齋事不允。 廟制事, 群議不同, 故令禮曹參酌衆議歸一。”


11月 29日

[편집]

○戊申/獻納金馹孫、正言李胄論設齋不可。 馹孫書啓曰:

臣以設齋爲非禮之大者, 殿下以爲小事。 臣極言其非, 而殿下牢執不允。 臣備員言責, 不忍見殿下諂黷夷鬼, 以辱先王, 必罷臣職, 然後此事可行。

胄書啓曰:

殿下不聽臣正論, 從內殿之旨, 事先王以非禮。 成宗吾君, 臣朝夕且死, 將何顔見成宗於地下? 乞罷臣職, 治臣罪, 使臣得見成宗於地下有餘言, 殿下賜也。

仍啓: “殿下若不聽臣等之言, 則臣等必不能在職。 廟制事, 禮曹前旣議啓曰: ‘恭靖之主瘞於陵寢, 文宗之主權遷左翼室。’ 我國廟制, 定於世宗朝。 其不止五廟, 而至於七室者, 蓋以兄弟同昭穆之議故也。 文宗、世祖同在一室, 則文宗猶不在四親之內, 豈可以營廟室爲難, 而有此議哉? 大抵無我者少, 莫不自以爲是, 而今旣收大臣之議, 還下禮曹, 豈能棄其前議, 而復有他議乎? 今雖六曹, 各自署事, 而若有大事, 則必經政府。 如此之事, 令大臣商議以定何如? 且此議之行, 當在三年之後, 而臣等敢急急啓之者, 若禮曹旣已議啓, 國家從而定制, 則雖有臺諫, 難以口舌爭之故爾。 臣等近觀殿下求言之旨, 似若汲汲採用, 而及其實封以聞之後, 則亦皆摘細瑣之事而已。 臣等以謂, 雖不一一擧行, 當與大臣若政院, 議其可否而後已。 我國循祖宗故事, 王子諸君若過卒哭, 則例必釋〔服〕, 甚非禮制所安。 今則已釋, 不可反衰, 但使諸君, 分番更直于宣陵、永思殿。 自今以後, 定爲三年服衰之制, 使後世由之可也。 此意, 前日疏中已陳之矣, 請令大臣議之。 自漢文帝短喪以後, 歷代因之, 惟晋文帝能行三年之制, 而但於宮中行喪而已。 至宋孝宗朝有臣羅點建議, 卒哭後群臣皆白衣烏帽, 以終三年。 至于我世宗朝許稠啓曰: ‘臣之於君, 方喪三年。 我國之人於親喪, 則能服三年, 而君喪則至於卒哭而後除。 此則父道重, 而君道輕, 不可爲訓。’ 遂據羅點之議, 於魂殿朔望奠必服衰, 其後因之, 以至于今。 臣等於疏啓曰: ‘百官於魂殿陪祭之後, 飮酒、食肉恬莫之忌, 有乖孔子哭則不歌之意。 請於朔望日一禁酒肉, 而上敎曰: ‘前例已然, 不可改也。’ 臣等竊謂不然。 彼羅點、許稠之議, 皆不因故事, 而有所建明於世, 豈(不)〔可〕諉之於前例, 而不爲之哉?” 傳曰: “設齋事不允。 廟制事, 非必從禮曹之議, 欲令禮曹參酌群議以啓, 而更與大臣議定耳。 爾等言: ‘求言雖切, 而其所施行者皆細瑣之事。’ 所謂細瑣者, 指何事也? 其問之。 王子君喪制, 定於世宗朝。 其時朝多賢臣, 豈不詳審, 而定制乎? 朔望日禁酒肉事, 其令議于大臣。” 馹孫等啓: “所謂細瑣之事者, 指該紙徵贖等事。” 仍辭職而去。 司諫李宜茂啓: “設齋事, 院中初意以得請爲期, 不須辭職。 今聞馹孫等辭職, 與初議有異, 請避嫌。” 傳曰: “嫌則避之。”


○愼承善、柳輊議: “依祖宗朝故事, 陞黜何如?” 魚世謙、韓致亨、李克墩、尹孝孫議: “旌別淑慝, 使朝廷淸明, 此帝王之盛治。 然臣等之意以謂, 聖上繼體承緖, 無可改紀之政。 今山陵甫畢, 喪制未終, 而將先朝服勞之臣遽行黜陟, 竊爲未安。” 從世謙等議。


11月 30日

[편집]

○己酉/弘文館直提學表沿沫、典翰金壽童、副應敎崔溥、校理李懿孫ㆍ成希顔、修撰孫澍、副修撰李寬、博士宋欽、著作權敏手、正字成重淹啓: “設齋事, 前日敎曰: ‘爾等之言則是矣, 而不允。’ 臣等亦知殿下聖學高明, 必不惑於異端矣。 然神不享非禮, 設齋非禮之大者也。 事先王不可如是也。 近者臺諫極言廷諍, 而大司諫金克忸以病辭職, 司諫李宜茂避嫌, 獻納金馹孫、正言李胄辭職而退, 恐自此無復有力諫者矣。” 傳曰: “古云: ‘無作聰明, 亂舊章。’ 事君無害於民, 則先王所爲不可改也。 昨予謂諫院曰: ‘爾等任意爲之。’ 馹孫等乃退去, 必以予爲庸主, 而不欲事之也。” 沿沫等更啓: “上敎: ‘無作聰明, 亂舊章。 祖宗典章, 所當遵守。’ 人主如欲改可遵之法, 則臣下當先諫止。 然祖宗所爲之事亦或有不可遵者, 則改之爲孝。 臺諫不得其言, 則辭職例也。 安有如殿下所敎者乎? 當以盡言不諱責之, 而優納耳。” 傳曰: “我雖設齋, 無他失政, 豈至桀、紂? 雖不設齋, 餘無足觀, 其得爲堯、舜乎? 今之臣子, 皆無有愛君之心, 是豈可乎?”


○大司憲權景禧、執義權柱、掌令李自健ㆍ李達善、持平朴仲幹ㆍ柳軒啓: “司諫院論啓設齋事, 竟未蒙允, 獻納、正言辭職而不復。 司諫避嫌而受之, 甚未穩。” 傳曰: “宜茂勿避。”

燕山君日記卷第十


元年 十二月

[편집]

12月 1日

[편집]

○朔庚戌/野人都萬戶馬阿堂介等八人, 來獻土宜。


○傳旨議政府曰: “予嗣位之初, 欲遵先王陞黜之典, 以淸朝廷。 但慮陞黜失當, 則抱冤者必多, 今內而政府、六曹, 外而觀察使、節度使, 自有殿最, 亦足以辨別賢愚。 其令中外, 務遵公道, 毋怵於勢要, 毋牽於親舊, 毋惑其毁譽, 毋弱其寒微, 以副予用賢之意。”


12月 2日

[편집]

○辛亥/承政院啓: “江時溥所獻《武經七書》, 可令武士讀之。 《對款議頭》等書, 請刊行廣布。” 傳曰: “可。”


○掌令李自健啓: “臺諫累陳設齋之非, 而殿下不聽。 獻納等辭職, 而迄無發落, 臣恐直氣挫矣。 承文院判校李昌臣好貨貪財, 心術不正。 辭職狀多稱成宗眷遇之意, 是昌臣必欲殿下知成宗眷遇之意也。 以此觀之, 昌臣之病作也。 承文院事緊, 請遞之。” 傳曰: “昌臣事, 其議于院相。”


○兵曹判書成俊、參判許琛啓: “兀狄哈伊伊厚等今欲歸順。 前此野人之歸順者, 國家必語之曰: ‘造山被擄人盡數刷還, 然後當自處置。’ 今亦宜以此語而遣之。 然臣等以謂, 被虜人等, 散在諸部落, 未易一一刷還。 且伊伊厚等, 若實離土而來投, 則國家雖不許其歸順, 萬無還歸之理。 況其欲居之地, 非我境內。 若彼人等, 不從國家之令, 自居其地, 則無乃損國威乎? 若以爲難信之輩, 不可許其近居, 則彼久居城底野人之心, 豈可盡信乎?” 傳曰: “其以此, 議于院相。”


○傳曰: “夜雨達朝, 古以冬雨爲災乎?” 承旨等啓: “時令之失已甚, 請令弘文館, 考古以啓。” 傳曰: “《通鑑》亦云大雨十餘日, 不必考也。”


12月 3日

[편집]

○壬子/弘文館直提學表沿沫、典翰金壽童、副應敎崔溥、校理成希顔ㆍ李懿孫、修撰孫澍、副修撰權鈞ㆍ李寬、博士宋欽、著作權敏手、正字成仲淹書啓曰:

人君政事之大者, 廣開言路而已。 國家設臺諫, 畀之以言責者, 欲其盡言, 以開聰明也。 近者設齋事, 諫院盡言極諫, 可謂能盡其職矣。 大抵臺諫不得其言則去, 獻納、正言等辭職, 今已累日, 迄無發落。 且鄭溱、尹埰等事, 初以風聞, 而事干皆服, 以森溪正巧飾上言, 推問言根。 臺諫人主耳目, 人主不能自見聞, 因臺諫以廣其聰明。 若問言根, 則誰敢盡言? 是人主自蔽其聰明, 有傷於大體不貲矣。 昔宋仁宗朝彭思永曰: “風聞者, 以廣聰明也。 今必問其所從來, 因而罪之, 則後無聞矣。” 吳奎言曰: “御史擇於風聞以言事, 朝廷用之救過失也。 使其擇之不詳, 朝廷容之, 可也。 若求主名, 後莫有告御史者矣。 是自蔽其耳目也。” 仁宗是其言, 竟不問之, 古人之事, 亦有如是者。 今若問之, 則後必以爲例, 而稍有難明之事, 輒問言根, 則臺諫何能盡言無隱乎?

傳曰: “言根不可不問。 獻納等其復職。”


○掌令李自健啓: “聞, 殿下以森溪正上言, 欲問言根。 臺諫職在言事, 凡朝廷得失, 人主過擧, 豈皆目覩其事, 然後言乎? 若臺諫糾擧之事, 必問言根, 則人無與臺諫言者。 成宗朝權健爲大司憲, 鞫金磶母喪犯淫事。 成宗問言根, 健終不對。 以此被罪, 至今稱健爲深得臺諫之體。 成宗盛治, 唯此事爲累。 尹殷老爲內藥房提調, 素無學術, 不達藥理, 請卽遞之。” 傳曰: “言根不可不問。 殷老事, 爾等排斥正直, 自成朋黨, 是豈可乎?”


○獻納金馹孫、正言李冑啓: “殿下貰臣等狂愚, 使復言職, 不勝感激。 然旣復言責, 則當執前論, 而一司之內, 與宜茂執意不同, 不可相容。 臣等乞避本職。” 不聽。


○以李仁亨爲司諫院大司諫, 潘佑亨成均館大司成, 呂自新都摠府都摠管。


12月 4日

[편집]

○癸丑/司諫李宜茂、獻納金馹孫、正言李冑啓: “臺諫朝廷之耳目也。 其所糾擧者, 多出於風聞。 今若開推問之端, 則弊將不貲, 斷不可問。” 因論設齋事, 傳曰: “古云: ‘監于先王成憲, 其永無愆。’ 設齋, 祖宗朝事。 古云: ‘與其殺不辜, 寧失不經。’ 言根不可不問。” 宜茂等更啓: “非禮之擧, 不可謂之成憲。 祖宗朝特因前朝弊習耳, 決不可爲也。 且言根非所當問, 如或推問, 則自是人無有告臺諫者, 臺諫亦不敢盡言於上矣。 況臺諫之風聞糾擧, 其來已久, 宋朝又立法。 今若問其言根, 後無有風聞擧劾者矣。 彼尹埰、鄭溱奸詐殘忍之人。 前此, 溱以兄弟不和, 埰以文記僞造被鞫, 而至刑訊乃服, 其爲人可知。 且前日埰之壻李繼金, 誣指茂豐正許瑊爲遊宴, 欲脫妻父之罪, 竟服誣罔。 今若刑訊埰等, 則可以得情。” 司憲府合司啓: “昨敎云: ‘臺諫自成朋黨, 排斥正直之士。’ 夫朋黨, 非盛世所有。 漢有黨錮之禍, 唐有牛、李之黨, 宋有洛、蜀之黨, 此皆衰世之事也。 殿下以臣等爲朋黨, 請避嫌。” 傳于臺諫曰: “自予卽位以來, 臺諫長立闕庭, 愚惑小民以爲: ‘今之嗣王有何過擧, 而至此也。’ 是豈可乎?” 李宜茂等上箚曰:

臣等庸愚, 蒙殿下採擇, 供奉諫省。 伏覩殿下聰明仁孝, 優納直言, 不勝慶幸, 私心以謂, 此誠盡言不諱之日。 幼學孔、孟, 壯欲事君。 君、親一體, 宜無二致。 臣等蒙先王敎養之方, 在家未嘗作佛事以薦亡親, 今日獨不能用所學以事君, 則是君、親而二之也。 臣等知設齋非殿下本意, 論執不回, 殿下乃敎曰: “近日鯁直之臣在位, 邪說不得遂。” 臣等聞此激礪, 誠不敢當。 善善而不能用, 則無貴於知善。 任言責而言不得行, 不宜冒居, 遂辭本職, 而各執所見, 間或異同。 殿下不加罪責, 又不受避嫌, 恕臣等和而不同之意, 使各就職, 臣等感激兢惶。 竊念, 殿下使臣等復職者, 使之復言也。 臣等亦當復執前言, 以盡其職而已。 殿下旣命就職, 當罷水陸。 臣等又聞, 殿下欲申鄭溱、尹埰已讞之獄, 命問前臺諫於禁府究治言根, 大小驚駭, 莫知其端。 從此臺諫鉗口結舌, 而朝廷耳目聾瞽矣。 人君淵居嚴密, 無由自察, 以臺諫爲耳目, 而使之聾瞽, 豈其福哉? 願殿下罷水陸之齋, 罷言根之推, 不勝至願

金馹孫、李冑書啓曰:

殿下敎曰: “臺諫或挾睚眦之讎則不可。” 又敎曰: “卽位以來, 臺諫長立闕庭。 恐愚惑小民以爲: ‘今嗣王有何過擧, 而至此?’ 此言非朝廷之福。 當此之時, 擧朝臣子, 咸欲輔導聖躬, 至於至善。 何況臺諫爲殿下耳目, 豈有一毫挾私, 以爲睚眦之報? 殿下若以此爲心, 恐朝廷無可信者, 臺諫將無所措手足矣。 古人云: “君明臣直。” 臺諫所以長立闕庭, 直言不避者, 由殿下之明耳。 古者諫無官, 工商之賤無不得諫。 後世始置諫官, 使(傳)〔專〕言責者, 能盡其責, 彰朝廷有諫諍之風, 乃是美事, 識者必歸美於上。 至愚而神者民也。 雖曰愚惑, 亦豈不知? 若殿下以此爲心, 則諛佞之徒迎合上意, 臺諫亦將以不言爲美事, 他日之弊可勝言哉?

大司憲權景禧等啓: “自古臺諫風聞而糾劾。 故爲惡者有所疑畏, 而莫敢肆。 今若問言根, 則雖有關係之事, 人必不言於臺諫。 臺諫雖有所聞, 亦不得發於公事矣。 然則臺諫將鉗口結舌, 而國事非矣。 且司諫李宜茂、獻納金馹孫、正言李冑議不合, 相避嫌。 今遽復合論啓, 殊失臺諫之體。” 不聽。


12月 5日

[편집]

○甲寅/司諫李宜茂、獻納金馹孫、正言李冑啓: “臣等所諍者, 公道而非私憤也。 故辭避之後, 承命出仕, 而議復合, 故乃更同辭以啓, 而憲府以臣等旣相辭避, 復同事爲非。 臺諫一體, 不得相容, 請避。” 傳曰: “是皆公道, 何避之有?”


○尹弼商、愼承善、尹壕議: “伊伊厚事, 請依兵曹所啓。” 盧思愼議: “遠人歸順, 居邊作籬, 固當撫納, 不可拒也。 當初造山俘虜, 必責還者, 北征後, 酋長皆隱伏, 投降者多。 且造山作賊不久, 故未知其誠與否, 設爲難辭以答之耳。 今則年月已久, 造山虜去人物責還爲難。 令兵曹便否磨鍊。” 魚世謙議: “兵曹以爲: ‘其欲居之地, 非我境內。 自居其地, 則無乃損國威乎?’ 然則彼人何緣來請, 邊將何緣拒之? 進退在我, 而曲從其欲, 似乎還損國威耳。 旣非我地, 則彼所以來請之由, 邊將阻當啓稟之實, 更考施行。 彼若誠心歸順, 帝王待夷狄之道, 來者不拒。 況絶之不使居, 我難擅之地可乎? 令該司詳考, 更啓何如?” 從弼商議。


○尹弼商議: “李昌臣辭狀, 稱成廟眷遇, 實爲違格。 其病眞詐, 亦不可知。 若其詐病, 則當治其罪, 分揀何如?” 盧思愼議: “昌臣若無病, 安有久不仕乎? 承文院判校, 非昌臣不能當此任。” 尹壕議: “昌臣吏文及漢語皆精熟, 不可輕棄。” 魚世謙議: “昌臣心術, 雖不可細知, 然承文判校, 斯文重選, 例陞堂上, 恐無非分之望。 其辭狀雖引成宗眷遇之意, 竊恐感激之言, 遽爲之詐, 恐或不然。 且判校之任, 前後無踰此人。 當爲官惜才, 不可以一病而廢之。” 從壕議。


12月 6日

[편집]

○乙卯/弘文館直提學表沿沫等啓: “前日上疏, 迄無可否, 臣等竊悶。” 傳曰: “宣陵寺刹, 非勞民而別營也, 因其舊而存之耳。 大妃亦欲勿撤, 故不撤耳。”


○掌令李自健論啓推問言根未便事, 傳曰: “當勿問。”


○日本國海州太守源朝臣幡, 遣人來獻土宜。


12月 7日

[편집]

○丙辰/弘文館副提學朴處綸等上箚曰:

臣等居論思之地, 奉求言之旨, 敷心腹腎腸, 而猶未蒙一言之採納, 況君門千里, 彼踈逖小民, 雖懷忠懇, 安能轉達而回天聽乎? 然則殿下之求言, 徒有其名, 而無其實也。 臣等前所上疏中, 壞宣陵之寺, 罷期祥之齋等事, 是乃尊先王, 全聖敎之大端也, 宜亟有成命矣。 殿下乃以謂, 寺非新創, 齋亦古例, 而固拒之, 臣等之缺望滋甚。 臣等聞, 神道尙靜。 今見性寺逼近陵側, 髡耏梵唄之聲, 晨鍾暮鼓之響, 喧聒於寢園, 成廟在天之靈, 其無憂惱之甚乎, 安在其尙靜耶? 臣等聞, 事死如事生, 事亡如事存。 我成宗以高明正大之聖, 不惑邪敎而深惡之。 爲臣子者, 亦無敢以左道, 累聖德矣。 今强設期祥之齋, 使高明正大之靈, 屈於平生所深惡之胡鬼, 其辱深矣。 安在其事死如事生, 事亡如事存耶? 强設齋而辱先王之靈, 不撤寺而惱先王之靈, 旣辱之, 又惱之, 非所以尊親也。 聖孝之虧, 無甚於此, 其可以寺非新創而不撤, 齋亦古例而强設之乎? 伏望更留三思。

不聽。


12月 8日

[편집]

○丁巳/敎曰: “予以疾久不視事, 親啓公事, 政院與政丞議啓。”


○掌令李自健啓: “臣等前日以司諫院不能相容事累啓, 而今則復職行公, 臺諫體貌, 豈如是乎? 諫院不避, 則臣等在職爲難。” 傳曰: “其遞諫院。”


○弘文館合司啓: “臣等反覆思之, 撤陵側之刹, 罷期祥之齋, 在今日所當亟斷。 且臺諫朝廷之準繩, 必先正直而後, 可以責人之不正直。 今憲府責諫院不可相容而劾之, 臣等未知憲府能盡己之準繩, 而責人耶。 臣等夷(者)〔考〕憲府行事, 責四館裂宰相片簡, 而濫加刑訊於書吏, 臣等未知其正也。 糾察宰相之武(於)〔斷〕鄕曲, 憲府責也, 非徒不能糾察, 乃與鄭光世同議而寬之, 光世被鞫, 而臺諫在職自若, 臣等未知其正也。 設齋乃殿下過擧也, 當正言極論, 以盡其職, 托以欲待經筵, 齋日已逼, 而默無一語, 臣等未知其直也。 憲府於玆數事, 甚有愧於諫院。 不自內省, 而反擠之, 臣等惑焉。 請殿下辨其是非。” 傳曰: “裂片簡事及宰相武(於)〔斷〕鄕曲等事, 予所不知。 設齋事, 前日憲府啓云: ‘臣等欲俟經筵而啓之。’ 聽與不聽, 爲憲府者當盡言之而已。 予固知其非矣, 爾等之言是矣。”


12月 9日

[편집]

○戊午/大司諫李仁亨啓: “李宜茂則與金馹孫、李冑議不合, 故避嫌, 馹孫等則以憲府論駁, 故難於就職而已, 無有與宜茂不合而然也, 而又更合議, 論設齋事, 而遽命遞之, 臣恐人謂, 殿下因論事, 遞冝茂等也。” 傳曰: “因憲府之言, 不可相容, 故命遞耳。”


○大司憲權景禧、執義權柱、掌令李自健ㆍ李達善、持平朴仲幹ㆍ柳軒啓: “諫院事, 旣相避嫌, 不可苟容同處, 故啓之。 成俔以該曹堂上, 通簡于四館。 雖失其道, 四館等裂其簡, 亦甚不可。 此大關風俗, 故臣等鞫之。 蔡壽、〈趙〉之瑞事, 俱在赦前。 臣等初若知此, 則亦不當避嫌矣。 此意將欲啓之, 而以諫院所啓之事, 故未敢耳。 設齋事, 臣等非不論啓也, 合司累日論啓, 上皆不允。 今弘文館論臣等如是, 請避嫌。” 傳曰: “今聞憲府之言, 無有不正之事。 其問于弘文館。” 弘文館書啓曰:

四館不從私請之簡, 是公道也。 憲府當鞫其私請之宰相, 不當問其守正之四館也。 以四館爲陵上, 而濫加刑訊於書吏, 其不正孰大焉? 蔡壽居父喪, 縛致士族之人, 亂歐於私門, 擅囚於官獄, 其無行甚矣。 掌糾察之任者, 在所駭聞, 反議以釋之。 臺官職在彈劾, 雖有少嫌, 當避之不暇。 同議之光世被鞫, 而在職自若, 又從而爲之辭, 其無恥甚矣。 設齋事, 憲府屢請, 接見醫員, 則近日之未得御經筵, 審知之矣。 乃托以待經筵, 臺官之進言於君, 果若是乎? 有此三失, 而敢擧顔飾辭, 以文其過, 請殿下明卞其是非。


○以尹碩輔爲司諫院司諫, 李懿孫獻納, 南宮璨弘文館校理, 柳世琛正言。


12月 10日

[편집]

○己未/大司憲權景禧等啓: “臺諫小有不慊, 則不敢就職。 況人謂不正乎? 若臣等被論, 而在職則何敢言人過失乎? 請免。” 傳曰: “予當遞之。”


12月 11日

[편집]

○庚申/以李諿爲司憲府大司憲, 崔漢源執義, 姜詗、徐山甫掌令, 李世仁、李自堅持平, 權景禧同知中樞府事。


○大司諫李仁亨論啓設齋事, 不聽。


12月 12日

[편집]

○辛酉/弘文館直提學表沿沫等上箚曰:

伏以, 人子之事親也, 生而養其志, 沒而不改其志, 然後可謂孝矣。 士庶猶然, 況帝王之大孝乎? 臣等伏覩我成宗之志確守正道, 不惑邪敎。 寺刹之新創者毁之, 在都中者撤之。 罷祝壽之齋, 革度僧之法。 金守溫位雖高, 而媚佛則擯不與橫經之席, 眞高明正大之志, 塞乎天地, 昭乎日月, 成宗平生之志如此。 伏望殿下, 罷其齋, 撤其寺, 以繼成宗之志, 以安成宗之神, 以全帝王之大孝。

不聽。


12月 13日

[편집]

○壬戌/諭平安道觀察使李克均、節度使卞宗仁、永安道觀察使李季男、南道節度使朴巖、北道節度使李朝陽曰: “予惟, 國家之安(巵)〔危〕在邊, 邊境寧謐, 則國家安矣。 第患人心狃於(當)〔常〕安, 不自戒備, 而一朝變起, 則守閫者罔知攸爲矣。 我國家賴祖宗威德, 久絶邊警, 然而偸安之極, 患必繼之, 其備禦之方, 不可少弛。 況野人之因田獵, 恒留江邊者非一, 而又今兀狄哈、伊伊厚、巢古等來附, 若誠心歸順則已矣, 安知無覬覦之心? 今則時當合氷, 正虜人伺便竊發之日, 卿知此意, 凡防禦諸事, 倍常措置, 使邊鄙永寧, 用副予推轂之意。”


12月 14日

[편집]

○癸亥/臺諫合司論啓設齋事, 不聽。


12月 15日

[편집]

○甲子/臺諫合司論啓設齋事, 不聽。


12月 16日

[편집]

○乙丑/晝講。 侍講官表沿沫曰: “眞西山言: ‘今日造一理, 明日又造一理; 今日進一善, 明日又進一善, 持久不替, 則道積于身。’ 此言爲學必無間斷, 然後至於高明矣。 佛敎在三代無有也。 至後漢而始興, 其禍福因緣之說, 易以惑人, 漢、唐以來鮮有不惑者。 惟我朝太宗, 鑑前朝之弊, 盡革寺刹, 一新舊俗, 而世宗遵其志, 不敢設齋。 成宗大明斯道, 不惑異端, 三代以下所無之主, 此上之所知也。 而乃反爲之設齋可乎? 上雖恐傷母后之志, 然先意承順, 固爲孝矣, 而有過則幾諫, 亦孝之大者。 成宗欲罷度僧之法, 而三殿, 執之不許。 然而成宗終得罷之, 其不苟從母旨如此。 佛氏之敎有燒葬者, 新羅文武王死而燒之, 散灰於東海, 其所爲誠可痛心矣。” 王曰: “在三年內則謂之小祥, 三年後, 謂之(忌晨)〔忌辰〕齋。 今若勿設, 則先王、先后(忌晨)〔忌辰〕齋, 亦當罷矣。” 沿沫曰: “臣之所啓者, 非只言小祥齋而已, 欲竝罷(忌晨)〔忌辰〕也。 臣等非徒以儒自處, 而欲排異端也, 欲殿下祭先以誠也。” 王不答。


○王因弘文館上疏, 議遣問弊使便否, 尹弼商、愼承善議: “時遣朝官, 按行州郡, 世宗朝已有例矣。 然貪汚酷刑之吏未能摘發, 悃幅無華循良爲治者, 反罹其網。 況使命煩多, 民甚苦之。 旣有大臣以觀察之, 別遣朝官似傷大體。” 尹壕議: “問弊使, 請依上疏施行。” 盧思愼議: “問弊使有嘗遣時。 守令貪汚, 民生受病, 則不可不遣。 今無此弊, 不必遣也。” 魚世謙議: “問弊使, 祖宗朝亦嘗遣之。 然許多郡邑, 盡令循行, 則不無騷擾之弊。 或稱暗行, 或稱問弊, 臨時抽栍遣之, 則奸吏可以自戢。” 從壕議。


○臺諫合司論啓設齋事, 不聽。


12月 17日

[편집]

○丙寅/御晝講。 講《大學衍義》, 至日就月將, 學有緝熙于光明, 參贊官宋軼曰: “此成王求助於群臣之詩也。 願殿下遵成王訪落之意, 終始典于學, 而尤當體念之也。” 至漢高帝有疾, 獨寢宦者臥, 王問曰: “然則雖疾, 其不與宦寺處耶?” 侍讀官成希顔曰: “正終, 大事也。 故古之帝王臨崩, 必處正寢, 欲以就群臣, 托顧命也。 秦始皇不終於正寢, 故趙高秘不發喪, 矯詔廢立。 如此之變尤爲可慮。” 侍讀官南宮璨曰: “正終, 人君之大事也。 三代以下正終, 無如周成王。 方大漸之(之)時, 乃召三公、六卿, 道揚末命。 如漢、唐之末, 閹司執國命, 利於立幼, 廢置自恣, 其禍可勝言哉?” 軼、希顔、璨因論啓設齋、創寺事, 不聽。


○臺諫合司上箚曰:

臣等諫止設齋, 累日伏閤, 而不能自已者, 欲引殿下於無過之地, 而祀先王以禮也。 殿下固拒不允, 臣等未審殿下以設齋爲孝享之殷禮, 而不能廢歟? 以佛爲禍福之主宰, 而祈報應歟? 以爲禍福則成宗大王與天同德, 於昭在上, 固非佛力所能祟也。 孔子曰: “丘之禱(舊)〔久〕矣。” 則不必爲成宗以邀冥福也, 況彼虛誕之甚者乎? 以爲孝享, 則昭薦明禋, 祗事先王, 人君之祭禮也。 設齋之時, 供佛、飯僧, 旣先於堂上, 唱靈迎魂, 次行於堂下, 顧以人神之主, 一朝屈辱於胡鬼, 凡含齒戴髮者, 莫不痛憤, 殿下何忍爲之耶? 殿下聰明聖智, 超出百王。 設齋之非, 固已洞燭, 至敎之曰: “罷之似易。” 此實聖志之發見也。 然大臣言之而不從, 臺諫論之而不允, 侍從救之而不改何耶? 無乃恥過, 而作非耶? 成湯大聖也。 不曰無過而曰改過不吝。 言能舍己從人, 則不害其爲聖也。 伏望殿下, 亟罷設齋, 以成從諫之美。

不聽。


12月 18日

[편집]

○丁卯/御晝講。 檢討官孫澍、典經李滋論啓設齋、修寺事, 不聽。


○司饔院擬飯監望, 御書朴亇只之名以下。 承旨等啓: “飯監乃各司奴子, 其賢否, 上何由知之? 以賤人而使上知之可乎?” 傳曰: “予非聽請, 予在東宮視膳時, 常見其爲人故耳。”


○司憲府啓: “尹湯老身犯大罪, 固當終身不返, 遽令放之, 臣等未知其可也。” 傳曰: “湯老王大妃之弟, 今其母病苦欲見。 母子之情, 上下豈異哉?”


○臺諫上疏論啓設齋事, 不聽。


○命議尹埰等獄于政丞等。 尹弼商、愼承善議: “鄭玉京援引鄭耘之辭, 已招虛, 此獄事似可疑也。 然埰等携妓作樂食肉節次及日月, 明白供招, 難以輕釋。” 盧思愼議: “尹埰所犯, 言根旣不可推, 玉京之言反覆難信。 獄多有疑, 實爲曖昧。” 從思愼議棄之。


12月 19日

[편집]

○戊辰/臺諫合司論啓設齋及尹湯老事, 不聽。 又啓: “尹埰等罪重, 故隱諱不服。 禁府請刑訊, 而遽命棄之未便, 請究竟得情。” 不聽。


12月 20日

[편집]

○己巳/御晝講。 侍講官表沿沫、典經成重淹論啓設齋、修寺事, 不聽。


○大司憲李諿、大司諫李仁亨、司諫尹碩輔、執義崔漢源、掌令姜詗ㆍ徐山甫、持平李自堅ㆍ李世仁、獻納李懿孫、正言柳世琛啓: “臣等論設齋及尹湯老、尹埰、鄭溱等事, 迄未蒙允, 不勝缺望。” 傳曰: “事有可聽者, 亦有不可聽者。 凡人一被罪, 而終身不敍, 則豈有可用之人乎? 湯老前雖有罪, 今則可以改過自新矣。 且古云: ‘一女之怨, 六月飛霜。’ 尹埰等罪, 實未顯著, 而累及子孫, 則豈不曖昧乎? 大抵罪與不罪, 惟在上之人斟酌何如耳。 且國之大事, 所與議者三公也, 而前日聽臺諫之言, 輕遞三公, 至今追恨不已。 卿等必自謂, 執論若此, 則幼君終必聽也, 然不可聽。” 諿等更啓: “設齋一事, 累瀆天聰, 固拒不允。 湯老於國喪卒哭內, 持服宿娼, 得罪先王, 固當終身禁錮, 放逐未幾, 遽蒙天恩。 埰等於國喪卒哭內, 携妓恣遊, 事迹彰露, 禁府請刑訊, 固其宜也。 以爲曖昧, 而遽棄之, 刑政失當, 莫此爲甚。 且從臺諫之言, 乃美事也, 而追悔之。 自古人君悔不用正論者有之, 未聞納諫而反悔也。” 不聽。


12月 21日

[편집]

○庚午/御晝講, 講《大學衍義》。 侍讀官洪瀚曰: “逸者, 人君之大戒也。 成王幼沖卽位, 不知稼穡之艱難, 故周公作《無逸》以進戒之, 而稼穡艱難, 小民怨詈, 無不備載。 人君深居九重之內, 堂下遠於千里, 何以知閭里之怨咨, 稼穡之艱難乎? 必御經筵, 臨群臣乃可得聞。”


○臺諫論啓設齋及尹湯老、尹埰等事, 不聽。


12月 22日

[편집]

○辛未/臺諫, 論啓設齋及尹湯老、尹埰等事, 不聽。


12月 24日

[편집]

○癸酉/王詣永思殿, 行練祭。


12月 25日

[편집]

○甲戌/倭人盛久使送沙萬老有等三人, 野人同知中樞府事浪固多只等七人, 來獻土宜。


○臺諫上疏論啓設齋及尹湯老、尹埰等事, 傳曰: “疏意是矣。 然不允。”


12月 26日

[편집]

○乙亥/御晝講, 講《大學衍義》。 至張九齡、李林甫忠邪用舍顚倒等語, 侍讀官金壽童曰: “九齡唐之剛正宰相, 林甫誤國之奸。 史氏稱九齡曰: ‘事無大小, 皆力爭。’ 其稱林甫曰: “口蜜腹劍。’ 使明皇委任九齡, 而不惑於林甫, 則安有播遷之禍哉?” 講至以聖王爲師, 心身爲主之語, 壽童曰: “《大學衍義》之爲書, 於古今帝王治亂得失, 無不備載, 善可法, 惡可戒, 其有益於人主之治也大矣。 然而不以聖王爲師, 心身爲主, 則其爲學, 皆苟而已。 故人君之學, 不過修己治人。” 講至天子獨延禮文儒, 發揮典籍之語, 參贊官宋軼曰: “自古帝王之學, 或潛心經籍, 或好爲詞章, 趨向不同, 治亂從而判矣。” 講至憲宗集成十四篇, 寫於屛風, 列之座右, 壽童曰: “今十四篇之目, 人君治天下之道備矣, 第恨憲宗不能行之耳。 故平蔡之後, 遽有驕心, 裵度、李絳、裵垍等遂以朋黨斥。 自古小人欲陷君子, 則必以朋黨目之, 一網打盡。 朋黨之說, 人君所當明卞之者也。” 軼曰: “人君之學, 當以躬行心得爲務, 然古之人君, 欲左右觀省, 念念在此, 故或有《無逸》爲圖者, 或有書十漸爲屛, 或書循吏之名者, 此亦帝王所當爲之事也。 成宗嘗采古今善惡之可法可戒者爲屛, 令詞臣作詩以上, 而觀省焉。 願殿下以成宗爲法, 則感發興起, 固有所不得已焉者矣。” 講至敎人以克己復禮, 壽童曰: “禮者天下之正, 人君御天下之道, 不過禮耳。 若就殿下之身而言, 事三殿當盡其禮。 然禮云者, 不以苟順無違爲禮, 不悖於理, 然後謂之禮。 假令, 三殿如有過擧, 下氣怡色以諫之, 使三殿無過擧之失, 可謂禮矣。” 時, 王稱大妃之旨, 不從臺諫設齋之諫, 故壽童及之。


○傳曰: “令典翰金壽童, 書《丹書》、《無逸》、《豳風》之辭于書案以進, 備予朝夕觀省。”


○宣城府院君盧思愼辭職, 批答不允。


○判中樞府事鄭文炯致仕, 批答不允。


12月 27日

[편집]

○丙子/臺諫合司上箚論設齋、尹湯老、尹埰等事, 不聽。


12月 28日

[편집]

○丁丑/傳曰: “宣陵守陵官、侍陵官及內官、參奉等, 各加一資, 內官資窮者代加。”


○臺諫上箚論尹湯老、尹埰等事, 不聽。


○尹弼商、孫舜孝致仕, 批答不允。


○擧慶尙道善山逸民鄭鐵堅, 授軍資監主簿, 陜川逸民金宏弼授北部主簿。 鐵堅有學識, 不求仕進, 退居鄕里, 訓弟以義方。 其弟錫堅及子鵬皆一時名士大夫。 宏弼識見宏博, 志操貞固, 深探性理之學, 其於淸而不隘, 和而不流, 或庶幾焉。


12月 29日

[편집]

○戊寅/承政院啓曰: “宮墻內人屍棄置事, 臣等聞之, 不勝痛憤。 請別設一局, 令三司鞫之。” 傳曰: “依所啓。”


12月 30日

[편집]

○己卯/臺諫合司論啓設齋及尹湯老、尹埰等事, 不聽。


○先是, 金克忸、李宜茂、金馹孫、韓訓、李冑等在諫院獻議云: “臣等頓首言, 漢景帝元年, 丞相嘉等上奏: ‘功莫大於高皇帝, 宜爲帝者太祖之廟, 德莫盛於文皇帝, 宜爲帝者太宗之廟, 天子世獻。’ 制曰: ‘可。’ 宣帝本始元年, 有司請: ‘尊孝武爲世宗, 天子世獻。’ 制曰: ‘可。’ 宋太常卿盛次仲等言: ‘仁宗神考, 宜崇宗祏, 與天無極。’ 三省表請, 付外施行。 此數君在當時, 皆未親盡, 而漢、宋臣子, 思舊主之澤, 廣嗣王之孝, 預定不遷之規如此, 乃萬世臣子所宜倣者也。 恭惟我太祖、太宗之功德尙矣, 世宗之德有過於漢文之恭儉, 世祖之功有加於孝武之威服四夷, 我成宗之德在一國臣民之心深且厚。 上昇之日, 雖深山窮谷, 莫不奔走悲慕, 正同仁宗。 臣等願依漢、宋故事, 宣付禮官, 以慰臣民抱天無涯之戚。 臣等又念, 文宗元妃權氏亡在魯山之前, 而一時追廢, 使文宗獨享於宗廟一室之中, 至今無配尊之主, 此事之惻然者也。 成宗以嘗籍沒(贓)〔臧〕獲還給魯山宮人宋氏, 以資其生, 原其族從, 皆通仕籍, 成宗之至意, 此亦可見。 伏願殿下, 復昭陵與廟主, 還配文宗, 宗祏幸甚。 又按古者天子、諸侯喪畢而祫, 以爲殷祭之本。 祫者合先祖之神而享之, 祧遷之主, 亦無不預。 以生有慶集之懽, 故死備祫食之禮, 緣生以成死也。 歷代雖爲同堂之制, 亦不廢祫。 今《五禮儀註》獨無祫享之儀, 大是闕典。 幷令禮官參定施行, 以廣大孝之本。 只恐議者以數件事, 乃成宗所未遑者也, 是不然。 太宗興文敎於東方, 而制禮作樂, 有所未遑, 待於世宗。 以世宗之仁, 繼絶嗣, 有所未果, 而崇義殿之設, 待於文宗。 凡天下萬事, 待其時、有其機。 適今宗廟遷動, 廟制有議, 所以冒進瞽說, 皆廟中大事, 斷而行之, 正在今日。 謹昧萬死, 隨意以啓聞。” 下禮曹, 啓云: “成宗威德至大, 定爲不遷之主, 果如所言。 然謹按, 周之文、武不遷之議, 非定於成、康之世, 至孝王、懿王時, 文、武當祧, 而始有世室之建。 今成宗之德, 自有後世公論, 姑勿擧行。 自古廟無獨主, 我朝文宗獨享於廟, 於義未安。 但昭陵祖宗廢之已久, 輕易復立爲難, 亦不可擧行。 自有昭穆之制, 有四時之祫, 有三年之祫。 壞廟、未壞廟之主, 升食於太祖之廟, 自東漢以後, 始有同堂異室之制。 群廟之主, 長在一室之內, 祫祭爲難, 而後世拘於古制, 至有以太室楹外設幄, 而强行祫祭者, 有甚不合於先王之制, 況祖宗朝未行之事, 一朝論建未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