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영종지행순덕영모의열장의홍륜광인돈희체천건극성공신화대성광운개태기영요명순철건건곤녕익문선무희경현효대왕실록/16년
十六年 正月
[편집]1月 1日
[편집]○朔癸卯/下勸農之敎于八道、兩都。
1月 2日
[편집]○甲辰/上親受祈穀祭誓戒于仁政殿。 將以上辛, 行親享也。
1月 3日
[편집]○乙巳/右議政兪拓基上疏辭職, 上優批不許。
1月 4日
[편집]○丙午/藥院求對, 以日寒請寢祈穀親祭。 上曰: “今日之民, 非予之民, 乃祖宗之民, 苟利於民, 何畏祁寒乎?” 終不許。
○憲府申前啓, 不允。
1月 5日
[편집]○丁未/右議政兪拓基呈告, 上以面諭爲敎, 命史官偕來。
1月 6日
[편집]○戊申/上詣太廟, 行春展謁之禮, 夕還宮。
1月 8日
[편집]○庚戌/上詣社稷。
1月 9日
[편집]○辛亥/行祈穀祭。 禮畢, 入齋室, 命大臣入侍。 問判府事宋寅明曰: “方議東朝上號, 此非悖於禮者, 卿以爲何如?” 寅明對曰: “此天理人情之不可已者, 孰敢不欽承乎?” 上又曰: “自予在沖年, 多依賴寧嬪, 曾入社稷也, 或以飮食饋予, 怳若隔晨。 其宮密邇, 欲一見木主, 以伸予懷也。” 仍命歷臨寧嬪宮。 向夕還宮, 路過靑平尉主第駐輦, 敎曰: “追惟先朝御製長廊下低珠箔垂, 分明貴主望羽旄之詩, 一倍興感也。” 特命錄用其奉祀孫。
○命自今祭享香祝之陪過者, 若値動駕路上結陣時, 則自該營傳令, 開陣由正路出送事, 永爲定式。
○上以問安中使之陪行掖隷, 爲押班監察所笞治, 敎曰: “問安乃奉命也, 掖隷乃王人也, 而監察不過庶官而已, 則陪行者見打, 而中使無言, 其疲軟不勝任, 可重推也。” 仍命汰監察職, 憲吏亦令秋曹勘罪。 承旨吳命瑞曰: “若以掖隷爲奉命之人, 則不但監察, 雖大臣不宜辟止。 若只以爲中官陪行而已, 則監察之在朝班而辟止, 無足怪也。” 上曰: “政院亦難免不能糾檢之失, 而分疏一監察, 亦可罪也。” 遂遞命瑞職。
1月 10日
[편집]○壬子/左議政金在魯、判府事金興慶ㆍ宋寅明等率卿宰, 會賓廳。 上召見之, 問東朝議號事曰: “東朝母臨已三十九年, 況有國朝故事。 卿等以爲當然則當求助, 以爲不然則當抑情而已。” 諸臣皆曰: “此乃當行之禮也。” 上曰: “予固知無異議也。 今則上下僉同, 當請于東朝也。 人之恒言以爲慈母異於嚴父云, 而予自辛丑入闕後, 至今問候之時, 不敢擧顔, 頃因東朝面部有患候, 始爲仰瞻矣。 事親之道, 當懋誠意, 豈敢强迫哉? 此予所以有求助之敎也。” 諸臣又言: “聖上自內請之, 臣等亦當自外請之也。” 上曰: “予所謂求助諸臣云者, 書之史冊, 極知其苟簡, 如是而後, 尤有光於慈殿謙挹之德也。”
○命復故相金昌集、李頤命官。 是日上引見大臣備堂, 敎曰: “歷觀史冊, 建儲者何限, 而豈有若予之所經歷者哉? 以四人聯箚, 驅之於逆, 至入於敎文中, 今日北面其君者, 敢以辛壬之事, 曰可曰否乎? 頃年大臣入侍時, 兩臣中一人欲先下敎, 而其後又有葛藤, 深嘅置之矣。 兩人之猶在丹書, 其曰公乎? 聯箚代理之義理, 若有北面其君之心, 孰敢爭其是非乎? 其令該曹特爲復官。” 判府事宋寅明、豊原君趙顯命等曰: “臣等於己酉處分時, 參聞可否, 今無他見。 聖上必欲改處分, 則更考鞫案, 以子若孫罪有可恕, 然後始可議此事也。” 上曰: “卿輩豈親見之乎? 己酉處分時, 若竝爲復官, 則卿等必不爭矣。 其時詢問, 故致有今日之弊。 當初子若孫之敎, 實爲苟且矣。 聽予下敎之後, 北面於予者, 決不當復有云云, 而豊原之陳達, 誠非矣。 若更考鞫案, 則徐德修事, 亦將更考乎? 事中殿者, 不可如此。 德修旣永雪, 此乃一而二也。”
1月 11日
[편집]○癸丑/又敎曰: “兩臣區別意旣諭矣。 處分之或先或後, 其何難也, 而猶恐葛藤, 默默至今, 是予之過也。 李頤命則非特知心之交, 半夜下敎, 其已悉諭; 金昌集則石碏有石厚, 王導有王敦, 其子若孫, 豈累於其祖? 先正忠節, 可存其孫, 畫像御贊, 其亦追感。 吁! 辛丑以後, 承統者誰, 而欲爭其事者, 其曰北面。 今始敷心, 中外咸聽, 其皆革心。” 又謂左議政金在魯曰: “其時獨對, 卿等之黨亦有非毁者云, 而此乃先王以予兄弟付托, 如昔之付托七臣事也。 以此疑而毁之者, 豈不非乎? 虎龍招中, 有金省行挑得乃心之語, 蓋以予之君號破字, 而省行亦爲承款矣。” 在魯曰: “金省行至於杖死, 而無承款之事矣。” 上曰: “然乎?” 寅明曰: “殿下未嘗明示聖意, 故人皆習熟見聞, 今雖有此敎, 難保其又無妄發。 惟願一切曉諭, 俾有以覺悟, 愛惜保護, 以收用世臣, 爲今日先務也。” 上曰: “卿之言, 可見苦心也。 如豊原之贊揚於頃者徐德修處分時者, 到今提論於與德修爲一體之人, 豈非半上而落下乎? 予之此言, 亦責備也。 設有無狀千百輩, 其所稱推戴則予也, 臣下其欲置予於逆案乎? 聞今日下敎而復有言者, 當繩以逆律。 注書傳筵敎, 使中外咸知也。”
○以申晩、尹敬龍爲承旨, 李光運爲司諫, 鄭熙揆爲掌令, 閔堦爲獻納, 洪廷命爲持平, 徐命臣、李彛章爲正言, 李德重、李性孝爲校理, 趙顯命爲工曹判書, 趙遠命爲工曹參判。
○司書李挺郁上疏, 以輔養儲嗣, 在於早敎諭, 請以先正臣朴世采所撰《小學讀書記》, 置之座右, 招延宿儒, 薰陶德性。 批曰: “所陳當留意。”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工曹判書趙顯命上疏, 略曰:
兩大臣復官之命已下矣。 臣於己酉, 亦旣與聞末議於分等之時。 蓋臣於此事, 自有一箇權衡, 殊與彼此甲乙之見不同。 其所以贊成奉承者, 庶或有補於聖人建極之治, 而持之十年, 今復改之, 臣恐殿下所以息爭者, 益使之爭也。 使殿下刑政, 致有此紛紜更改之端, 爲天下後世笑者, 亦臣等之罪也, 將何以抗顔周行乎?
批曰: “已諭大臣矣。”
○持平南泰耆上疏, 略曰:
臣昨入賓筵, 目見殿下十九日下敎之意, 猝變於俄頃之間, 而迫於不忍聞之嚴敎, 終未有一言而退, 不匡之罪, 無以自贖。 大臣、重臣之覆難, 實出於愼重之意, 而殿下直以勿復言牢拒之, 處分猝遽, 是非顚倒, 臣恐衆情無所信服, 爭端益致繁鬧, 而殿下十年苦心, 必將有始無終, 更願博訪而審處焉
上下嚴旨責之, 遞其職。
○戶曹判書金始炯上疏, 略曰:
臣於前席, 以兩臣復爵事, 略陳愼重之意, 未及畢辭, 旋承嚴敎, 退而耿耿。 己酉以後, 國是大定, 義理炳若, 十年執守, 一朝變改, 此何爲也? 臣親承下敎, 豈不知聖意所在, 而君綱臣義, 關係至重, 隄防一壞, 處分太遽, 此豈所望於殿下者哉? 惟願堅定是非, 十分愼重焉
上曰: “不顧事重, 其無所據, 宜先飭此等人也。” 下嚴旨罷其職, 以趙顯命代之。
○領議政李光佐上疏, 略曰:
金昌集復官之命, 臣不勝慨然失圖。 昌集之所自犯者, 以十九下敎觀之, 亦可謂昭然難掩。 國家大勸懲不行, 大綱維不立, 而能爲國者, 未之有也。 願聖上深惟天理大體之所在, 毋以命已行而遂之也。
批曰: “卿雖無隱, 予亦苦心, 卿須與承宣偕入。”
○判府事宋寅明上疏引咎如趙顯命之言, 上溫批不許。
○命遞平安監司金有慶, 以徐宗玉代之。 有慶於幼時遭父喪, 以未服喪爲至痛。 及其遭艱之回甲, 欲追服其喪, 結廬墓側, 朝夕哭省, 辭西藩之命, 終不赴。 左議政金在魯白其事, 上嘉之曰: “予未及知也。 今聞此言, 深用感動。” 特許遞其職, 且令本道給食物以彰其孝。
○以東朝進尊號, 設都監。 金在魯爲都提調, 申思喆、趙顯命、尹陽來副之, 黃梓爲都廳。
1月 12日
[편집]○甲寅/月入東井星。
○以申宅夏、鄭亨復爲承旨, 洪象漢爲持平, 兪最基爲校理, 李秉常爲判尹。
1月 14日
[편집]○丙辰/禮曹啓言: “大王大妃殿上尊號陳賀時, 中宮殿行禮, 雖命停止, 當行進表裏之禮。” 上曰: “當自內行之。”
1月 15日
[편집]○丁巳/以李德壽復爲大提學, 趙明履、李德重爲應敎, 洪啓裕爲吏曹佐郞, 閔應洙爲工曹判書。
○戶曹判書趙顯命又因前事, 上疏辭職曰:
歸美於人, 歸過於己, 君子所以處交際尙然, 況臣之於君乎? 參涉於議事之初, 自解於事翻之後, 而呼於衆曰, “非我也, 卽君也。” 古今天下, 寧有是哉? 夫今日處分, 正以前日之事爲未允於義理也, 則其時臣下之不匡, 固有罪矣。 從以贊成者, 尤安得無罪也? 聖意已定, 臣非敢爲爭難之計, 而所以自處者, 不得不然也。
上下例批, 促令出仕。
1月 16日
[편집]○戊午/賓廳議上東朝尊號以光宣啓下。
○禮曹啓言: “東朝進號時, 翟衣令尙衣院【以紫色。】造進。” 上可之。
○咸原府院君魚有龜卒。 上下敎曰: “追惟懿陵, 深庸傷悼。 助喪凡需, 依他府院君例, 月廩仍給三年, 以表予意。”
【史臣曰: 有龜, 宣懿王后父也。 當虎龍之錄勳也, 一鏡請以有龜爲元勳, 故世疑其陰主辛壬凶黨之謀也。 然上以戚臣厚遇, 前後將兵幾二十年。】
○以權瑩爲校理, 李昌誼爲正言, 趙尙絅爲判義禁, 鄭錫五爲京畿監司, 閔應洙爲守禦使。
1月 17日
[편집]○己未/湖南道臣拿送纉揆餘黨。 上御仁政門, 親鞫問必得、世喆、德貞、重亨等。 上曰: “此獄肯綮, 在於相知與否, 而彼此互相推諉, 可怪也。” 諸臣言: “纉揆雖凶慘, 而此輩乃枝葉也, 宜擇暖日可親問。” 上命下諸囚于王府。 將還內, 見副摠管洛豊君楙以侍衛, 有衣薄呼寒之色, 甚憐之, 命該曹給衣資, 以示敦宗之意。 持平洪象漢請寢罪人東愈酌處之命而更鞫之, 上問大臣, 金在魯以爲無可更問者。 象漢又言其可問, 上不許。
1月 18日
[편집]○庚申/夜月入太微垣。
○上又御仁政門, 鞫諸囚, 俱不服, 以日寒姑罷。
○右議政兪拓基曰: “統營合操之不設, 今至四十六年。 師律弛而軍政廢, 宜令設行也。” 上曰: “久廢雖可悶, 民弊亦宜念, 今姑停止可也。” 拓基又言翰苑之曠已四年, 請飭令新薦, 從之。 翰苑以李益輔爲單薦。
○憲府申前啓, 不允。
1月 19日
[편집]○辛酉/平安監司徐宗玉上疏辭藩任, 且曰: “兩大臣伸復, 何等重事, 而不曾詢問, 一朝改之。 又於筵對, 輒下不忍聞之敎, 瞻聆所在, 莫不憂歎。” 上不報。
○以黃梓爲應敎, 兪最基、權瑩爲校理。
1月 20日
[편집]○壬戌/夜流星出天中, 入西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白。
○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兪拓基言: “我國海西浦民之漂到彼國者, 自彼國移咨出送, 請令槐院回咨送之。” 上可之。 訓鍊都正具聖任請得谷山銀鉛店, 以備軍門銃丸之用, 上問于兪拓基。 拓基請以鉛店屬訓鍊都監, 而銀則屬之地部, 上允之。 拓基又言設店之弊曰: “如有京外, 不稟朝令而爲之者, 則宜另加嚴禁也。”
○命錄用皇朝人子孫, 特除李葂爲僉知。 葂卽成樑之後也。
1月 21日
[편집]○癸亥/以宋秀衡爲大司諫, 李聖海爲持平, 尹心衡、徐命臣爲校理。
1月 22日
[편집]○甲子/憲府申前啓, 不允。
1月 25日
[편집]○丁卯/上引見大臣備堂, 問尊號都監事役遲速, 仍敎曰: “玉冊文則書以國王臣某, 而致詞則無頭詞, 直書敬惟二字。 此未可曉, 在下者製進之故, 有所不敢而然乎? 自今致詞, 亦依玉冊文之例, 書以國王臣某, 仍爲定式。”
○命以谷山、成川爲兼營將。 蓋海西、關西無營將, 故右議政兪拓基請之也。 上以湖南人之多雜術, 敎曰: “聖人罕言命, 人之貴賤壽夭, 豈在於是, 而談命與堪輿之術, 人皆惑之, 又多尤而效之, 予甚憂之。” 又敎曰: “予於向來, 一服秋石丸, 而四方皆效之。 至於猫皮, 聞利於痰病, 人有勸予者。 予答之曰: ‘朝鮮之所餘者, 只猫也, 予若一取, 則猫將無遺類也。’ 此雖小事, 亦可見上行下效之甚也。” 右議政兪拓基曰: “在上者不可不愼, 以類而推, 無不然也。” 上曰: “上之所好, 下必有甚焉, 而至若時象則獨不從, 上之所好, 此膏肓之疾也。”
○前判書金取魯卒。 上下敎悼惜, 命給喪葬之需。
1月 26日
[편집]○戊辰/上御仁政門, 親鞫諸囚。
1月 27日
[편집]○己巳/親鞫龍文、重亨等, 俱加刑不服。 上問于按獄諸臣, 或曰: “獄情已老, 端緖莫露, 宜酌處也。” 或曰: “姑未可輕議酌處, 宜更訊問也。” 議不一, 遂命姑下諸囚于本府, 謂諸臣曰: “階梯已絶, 乍刑還囚, 了當無期, 事體則屑越矣。 都事兪彦徽之搜探文書事, 其亦非矣。 若有殊常者, 則來告可也。 至於諺札糊貼, 殆同商鞅之法, 此等巧法一出, 則民何所措手足也? 今後另飭金吾郞, 勿令如此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以鄭熙普爲執義, 朴春普爲正言, 李德重爲副應敎, 趙明履爲校理。
○副提學金鎭商上疏言:
惟我殿下以出天之孝、愛日之誠, 奉以一國, 亦已十有六載, 志物之養, 無所不備。 前旣稱觴上壽, 今又崇號揚美, 縟儀將擧, 輿情胥悅, 實爲國家無疆之休。 臣於此, 竊有區區祈祝之誠。 夫帝王之孝, 與匹庶不同, 而亦有大小之別。 日三朝見, 問寢視膳, 豐呈徽號, 孝之小者也; 誠正齊治, 奠安生靈, 鞏固宗社, 孝之大者也。 今殿下於其小者, 已無自歉, 則於其大者, 其可不加勉乎? 伏願殿下, 益懋聖學, 益進聖德, 以誠實存心, 而絶掩護之私; 以正大處事, 而祛偏係之累。 改過如風雷之迅, 而毫無所吝; 從善如湍水之流, 而惟恐不及。 發辭令必務簡重, 定是非必務堅持, 勿以小嫌而損大體, 勿以人情而害義理。 毋自菲薄而臆逆爲說, 疑群下之或予侮; 毋以文辨而引喩失義, 謂一世之莫己若。 毋以小惠爲仁, 毋以細察爲明, 毋以喜怒賞罰人, 毋以利祿駕馭人, 毋厭逆耳之言, 毋輕守道之士, 克法祖宗嘉訓之垂裕者, 追正先朝令章之變亂者, 以之進賢而退邪, 以之勸忠而懲逆, 以一身繼天而立極, 使四方取則而歸正, 去調停之弊習, 收蕩平之實效, 以爲諴民祈永之道, 則雖虞舜宗廟享、子孫保之大孝, 武王繼志述事之達孝, 無以加此, 豈不盛哉?
批曰: “所陳當留意加勉也。”
1月 28日
[편집]○庚午/上親臨鞫囚于仁政門, 刑諸罪人, 俱不服。 上曰: “以崔命柱一人, 死者凡幾人? 使纉賊過濫, 命柱也; 使纉賊謀逆, 亦命柱也。” 遂命蘇德貞、朴重葵放釋, 其餘罪人姑待湖南狀聞而處之。
○諫院【正言朴春普。】申前啓, 不允。 又啓曰: “罪人朴重葵之酌處, 雖出好生之德意, 與纉賊綢繆之狀, 旣已綻露, 知情之律, 渠何敢逭? 請還收重葵酌處之命。” 上不允。
十六年 二月
[편집]2月 1日
[편집]○朔壬申/持平李聖海上疏, 略曰:
筵說事體, 嚴且重焉。 十一日筵敎, 明白懇惻, 關係甚重, 而且有頒示中外之命, 則其時承史, 當從實錄出, 不敢一毫差爽, 而以向者大臣所達觀之, 可知其踈漏也。 請當該承旨罷職, 記注拿處。 今番縷縷聖敎, 實出於明義理、定國是之意, 則爲今日臣子者, 所當革心奉承之不暇, 而紛然投疏, 有若角勝者然, 少有嚴畏之心, 安敢乃爾? 其在嚴懲礪、峻隄防之道, 宜竝施以譴責也。
批曰: “彼此務勝, 決不宜售於今日, 而一重臣之或奏或章, 不無査滓, 故業已處分。 御將所奏, 斷無他意, 今者非斥, 其曰公乎? 記注之誤, 無足怪也。 承宣之罷, 其亦過也。 不能革心, 可謂自道。” 仍命遞聖海職。
2月 2日
[편집]○癸酉/諫院申前啓, 不允。
○戶曹參判趙觀彬上疏, 略曰:
特復兩大臣官秩, 義理復明, 貞忠獲伸, 正昭聖誣折奸萠之一端, 而將有辭於天下後世。 臣幸少須臾無死, 得見此事, 至冤畢伸, 國是稍定, 誠宜一造天陛, 以伸叨謝, 而病旣難强, 職宜當遞。
上賜例批。 觀彬嘗以兩大臣之未復官, 引義不出, 至是自謂義理已伸, 其言如此。 及擢拜漢城府判尹, 始出而仕。
2月 3日
[편집]○甲戌/以黃晸爲大司諫, 閔翼洙爲持平, 權賢爲獻納, 韓鳳朝、金尙迪爲正言, 李錫杓爲副校理, 任珽、李世璡、徐命九、南泰良爲承旨。
○戶曹判書趙顯命上疏, 略曰:
臺臣聲罪至嚴, 至於革心峻防之說, 皆所以處夷虜者, 凌轢踐踏, 胡至於此?
仍出城納命召, 又上疏, 略曰:
今之黨人者, 皆以辛壬忠逆之案爲進退, 而臣則無是也。 夫黨人之曰忠曰逆者, 皆未見其爲百世之定論, 而藉令以忠爲逆, 以逆爲忠, 此不過國家刑政一時之得失, 顧何足爲人臣進退大關也? 臣之所以進退者則有之, 曰蕩平是也。 始臣亡兄, 得此說於先正, 而授之於臣, 槪嘗以爲此說行, 則縉紳之禍息, 而國脈延於無窮, 不然則國之危亡, 可立而待, 卽辛乙以來, 事可鑑也。 臣之所以立心持論者, 本欲如此, 故入而告於殿下者此也, 出而言於朋僚者此也, 發之於政事注措之間者亦此也, 而其進退去取, 亦不得不以此爲節度, 誠事理然也。 只緣臣無狀, 誠不足以動人, 望不足以鎭物, 行之十年, 卒無成效, 畢竟成就不過竊取殿下許多爵祿。 有臣如此, 罪已無赦, 況自昨秋以後, 朝廷之規模日新, 與夫所謂蕩平者, 漸成燕越, 則臣以已試蔑效之人, 旣不可語勇於敗軍之餘, 而若使改心易慮, 以從事於今日之時象, 則又非臣之所能爲。 此臣所以不得已而爲退, 而自靖之計也。
上優批慰諭, 促其還入。
○上又親臨鞫囚于仁政門。 罪人再五、夏龍、漢耉、兌成、兌鳴等面質取供, 俱不服, 還下本府。
○憲府、諫院申前啓, 不允。
○特遞持平閔翼洙。 上問于大臣曰: “閔翼洙蔭官乎, 抄選乎? 若待以山林則過也。” 金在魯曰: “其文學行誼可尙也, 宜試方岳之任。” 兪拓基亦以爲言, 上曰: “此人之才, 宜稱量用之, 不宜用以臺閣。” 仍命遞其職。 蓋翼洙峻於言論, 而又爲仁顯王后親屬故也。
2月 4日
[편집]○乙亥/上又親臨鞫囚于仁政門。 罪人夏龍、再五、兌鳴等俱不服。
○執義鄭熙普上疏, 略曰:
纉賊妖惡, 往牒所無, 而崔命柱之屢年豢養, 蓄髮而名之, 交婢而居之, 鄕任特差, 循其請囑, 則其締結雜亂, 固已可駭, 而諸賊之招, 累擧其名, 則凶謀逆節, 臣亦未必謂其與知, 而苟無命柱之寵信奬拔, 則纉賊不過一箇髡漢, 其何由轉輾至此, 恣意詬天乎? 命柱之只施薄勘, 臣竊慨惋。 臣謂命柱一番拿鞫, 斷不可已也。
又言:
金硡居臺時, 以納諫容直等說, 有媚悅君上之態, 及其駁罷, 哀訴乞憐於大臣銓堂之門, 宜永刊臺選也。
批曰: “纉賊還俗, 雖由命柱, 其於逆節, 旣無其援, 則有何可問? 金硡事, 其在勵廉恥之道, 何可靳允? 依施。”
2月 5日
[편집]○丙子/上御仁政門, 鞫諸囚。 罪人兌成正刑, 兌鳴物故, 再五、夏龍、聖揆、義揆、重亨竝酌處散配, 龍文放送。 先是, 湖南鏡、夢之黨, 有掛書亂言者, 譏捕未得實。 及再五等就拿, 辭連兌成, 又有戊申後, 藏置同謀人都目之說, 故以此問兌成, 兌成抵賴久不服。 是日令諸囚, 互爲面質, 諸囚皆以掛書及都目, 歸之於兌成之所爲, 乃加刑嚴訊, 猶不服。 至發不遜語曰: “人君之刑, 亦如此乎? 皇天察此冤狀。” 上怒曰: “罪人之言極凶慘, 此乃犯上不道也。” 命受結案, 罪人又拒逆, 乃加刑, 終不出一聲。 上曰: “杖斃可慮, 將何處之?” 左議政金在魯曰: “前亦有因傳敎正法之規, 直爲行刑宜也。” 右議政兪拓基曰: “獄體固不當如是, 宜加刑取服, 結案正法也。” 遂加刑取招, 以綢繆纉賊, 與知凶謀, 藏置都目, 畏怯投火, 湖南掛書, 自作自書等事, 狼藉於再五等之招, 而半吐窘遁, 拒逆侤音, 敢以犯上不道之說, 肆然發口, 受結案正刑。 仍命待他罪人就拿, 令本府推鞫。
【史臣曰: 罪人結案後正法, 法意嚴重, 蓋所以致審愼之道也。 在魯之欲不待結案, 直爲行刑者, 豈不貽弊於後哉? 苟非拓基一言, 則三尺由是而壞矣, 可不懼歟?】
2月 7日
[편집]○戊寅/月入畢星。
2月 8日
[편집]○己卯/日有重暈, 左右有戟, 內赤外靑。
○兩日行都政, 蓋十二月大政之退行也。 以韓翼謩爲副修撰, 洪鳳祚爲修撰, 尹汲爲大司成, 金希魯爲江原道觀察使, 吳瑗爲江華府留守, 洪昌漢爲吏曹正郞, 李日瑞爲掌令。 吏曹判書趙尙絅政也。
○持平李河述上疏, 略曰:
前啓中萊府女人事及東郊尼舍事, 當初論啓, 允合臺體, 執法之地, 容易停啓, 不可無警責。 至於鞫囚梁重亨又不可遽放, 而入侍兩司, 亦無爭執之論, 宜還寢梁重亨酌處之命也。
批不許。
2月 10日
[편집]○辛巳/月犯東井星。
○平安道癘氣熾發, 人多死, 道臣以聞。
○上行召對。 參贊官權爀言: “庭鞫時, 逮捕罪人之規甚踈虞, 只於寸紙, 書罪人名字, 而無印文可憑信, 宜稍廣其紙而印之, 以防奸僞也。” 上曰: “逮捕事秘且急, 何暇打印乎?”
2月 12日
[편집]○癸未/以鄭亨復爲大司諫, 黃梓爲執義, 金相奭爲司諫, 鄭宲爲持平, 金始㷜爲刑曹參判。
○憲府申前啓, 不允。
2月 13日
[편집]○甲申/上行召對。 講《大學衍義補》, 至謹權量之文, 檢討官徐命臣曰: “《傳》所謂同律度量衡者, 蓋自堯、舜之時, 亦重權衡。 我國度量, 本有定制, 而近來奸僞日滋, 衡尺斗斛, 八路各異, 至於市廛, 弊端尤多。 臣意則五年一考, 或十年一考, 永爲定式, 申飭爲宜。 夫量衡所差, 其弊無窮, 而至於徵捧民間者, 雖一寸一升, 斷不可加徵。 剩量所捧, 徒歸奸吏之利, 無益於國, 取怨於民, 此不可不正也。” 兼春秋金廷潤亦曰: “儒臣所達量衡之異誠然, 而且臣待罪南邑時, 軍布與各項上納, 必準四十尺, 兩端踏印, 而京衙門軍兵所受, 不滿四十尺, 此乃騎曹吏胥弄奸之致, 宜有嚴防之道矣。” 上命嚴飭之。 仍命備局, 校正京外斗斛。 命臣又言: “井田法雖不能行, 若行漢時限田之法, 則貧民可保也。” 上曰: “雖行限田之法, 限外之田, 旣不可白奪以給貧民, 亦不可盡自公家買給, 則貧民何以自買耶? 兼幷之患, 非但土豪也, 士大夫亦然。 予於交河陵幸時, 見前郊甚廣, 問之則皆士夫家田也。 以此推之, 八道皆然, 小民甚可哀憐也。” 命臣又言燕行銀貨無節, 徒爲玩物之歸, 以有益爲無益, 因此而國儲罄乏。” 上命嚴飭。
○以宋徵啓爲大司諫, 申思觀爲正言, 閔通洙爲獻納, 李壽海爲持平, 趙明履爲應敎, 宋敎明爲校理。
2月 15日
[편집]○丙戌/正言申思觀上疏, 略曰:
十年國是, 一朝頓改, 處分屢變, 將無以取信於來後, 而至於先立禁防, 以杜言路, 尤非所以恢張聖聰之道。 誠使殿下此擧, 允合事宜, 雖不設禁, 人自無言, 而預慮群下之爭執, 先示箝制之意, 則其有咈於物情尤大矣。 夫使群下可言, 而不敢言者, 豈國家之福哉?
批曰: “勉陳者可自勉也。”
2月 17日
[편집]○戊子/上親臨鞫囚于仁政門。 時以纉揆事未究竟得實, 故湖南道臣連加譏詗, 聞光州民崔太元及李德芳者, 素與纉揆相親, 疑其知情也, 執而問之, 太元言: “德芳與纉揆相親, 曾見囊中有何樣文, 以《怨國詞》爲題者。” 遂捉二人, 以其言告監司, 監司狀聞拿送。 上卽親問之, 太元、德芳互相推諉發明, 又援引他人。 翌日上又親問之, 供如前不服。 於是囚太元、德芳, 而干連各人, 或配或放。 蓋戊申餘孽之怨國者, 而皆常漢卑微之類也。
2月 18日
[편집]○己丑/左議政金在魯上箚, 論注書改易筵說之罪, 請罷職, 命該府拿處。 初壬寅誣案中, 有金省行事, 而以省行爲金昌集之孫也。 上每擧子若孫之說, 爲昌集之罪, 及昌集伸復之時, 上又言省行之事, 諸臣共白其冤, 其時記注, 載在魯筵奏, 而變幻改易, 有若在魯以省行爲當置誣案者然。 於是在魯箚論之, 上命拿處後, 又於筵中, 以復官筵敎之幻易添刪, 下嚴旨切責, 施注書削職之典。
○憲府【掌令李河述。】申前啓, 不允。 又啓曰: “兩大臣復官之命, 處分明白, 國是旣定, 庶可有辭於後世, 而惟彼背馳義理之論, 相繼紛紜, 人心之陷溺、世道之壤亂, 無復餘地。 乃者申思觀之疏, 造意陰巧, 遣辭回譎, 托以禁令, 不提本事, 只以先示鉗勒等語, 游辭閃弄, 專爲抆拭脅持之計, 若有嚴畏之心, 安敢乃爾? 請削奪思觀爵, 門外黜送。” 允之。 仍又召諸大臣進前敎曰: “噫! 繼體承統, 往牒斑斑。 受皇兄一國付托之重, 承慈聖三宗血脈之敎, 黨雖日甚, 世雖日下, 立今日之廷, 北面于予者, 孰敢務勝, 而轉相角勝, 自爲義理開梟獍之心, 釀戊申之逆, 可勝痛哉? 頃者處分, 亦旣有深量, 則昔之曰是者, 處分旣定之後, 抑何心腸, 提起往事, 昔之曰非者, 亦豈敢肆然務勝乎? 三丈之木, 猶行其令, 況王者之法? 信若四時, 旣敎之後, 焉可無信? 申思觀之疏, 雖極巧密, 渠不提及本事, 故略示自勉之敎矣。 臺啓旣陳之後, 不可無飭, 雖允其啓, 或疏或啓, 氣像不美。 頃日固執, 旣非爲彼, 今者處分, 亦非爲此。 復官之命, 意蓋深矣。 逆律之飭, 期其無犯。 體今日之意, 遵涼德之心, 革心以公, 事我元良, 國其庶幾, 諸臣其庶幾。 其令兩解, 而更事紛紜, 豈徒諸臣之無君, 釀成亂逆, 將不知稅駕於何地, 以世祿之臣, 豈忍爲此? 閱歲訊囚, 其根何在, 而不知悛改, 惟恐息黨, 抑何心哉? 咨爾大小臣僚, 咸聽此諭, 無替予意。”
2月 19日
[편집]○庚寅/上又親臨鞫囚于仁政門。 是日捕廳發捕者未及到, 而上遽出臨門, 輿衛不備, 金吾堂郞亦未及知也。 上旣臨門, 以緩不擧行, 命拿入兵曹郞及禁府郞, 連汰數人棍治。 及上罷鞫, 將還內, 左議政金在魯白其狀曰: “自上動作, 宜有漸次必思愼重之道。” 上曰: “卿言是也, 後當戒之。”
2月 20日
[편집]○辛卯/以吳命瑞爲大司諫, 宋敎明爲司諫, 徐命臣爲獻納, 李台重爲正言, 李性孝、李錫杓爲校理, 徐命彬爲副提學。
2月 21日
[편집]○壬辰/判府事宋寅明因李河述背馳義理之斥, 引義上箚辭職, 賜批慰諭。
○戶曹判書趙顯命上疏, 略曰:
向遭李聖海之詬罵, 今聞李河述繼之。 夫義理者, 本非黨人所能知, 凡黨人所謂義理, 雖與之背馳, 臣所不辭, 當笑而受之, 而但其凌轢悖慢, 殊沒朝廷體貌, 此搢紳之辱也。
批曰: “頃批已悉諭, 卿何辭爲?”
2月 22日
[편집]○癸巳/上王大妃殿尊號曰光宣。 上御仁政殿, 率百官進冊寶上徽號, 陳賀後, 上復御仁政殿, 受賀頒赦, 加百官階, 頒敎。
王若曰: “孝莫大於尊顯, 徽稱載揚; 禮極備於情文, 縟儀斯擧, 亨嘉之會, 播告用修。 恭惟文母聖善之資, 允叶坤道, 直方而大, 配先后專治於內, 夙夜無違, 保小子式至于今, 宗社攸賴。 服大練而昭儉德, 仁恩覃億兆民; 由中壼而踐長秋, 前後垂四十載。 基命而牛革用鞏, 刑家而燕翼貽謨, 世稱海外塗莘, 人頌女中堯、舜。 寶齡寢暮, 恒切喜懼之誠; 玉度彌昭, 思殫崇奉之道。 持蠡抱管, 雖未足以刑容; 檢玉泥金, 庶少伸於愛敬。 旣衆情之難遏, 矧舊章之可徵? 已於本月二十二日, 奉冊寶加上尊號于大王大妃曰光宣, 盛典克修, 茂祉旋集。 爰敷心腹之誥, 特霈渙汗之音。 推夏禹羃服之仁, 大菑肆宥; 法殷湯解網之祝, 小眚奚論。 自本月二十二日昧爽以前, 雜犯死罪以下, 咸宥除之, 在官者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於戲! 慶雖在於一人, 化乃行於八域, 孚號四達, 揭丕式而範民; 顒瞻一新, 疾順風之偃草。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大提學李德壽製進。】
○持平李河述啓曰: “趙顯命發怒於臣之論啓中, 背馳義理一句語, 盛氣噴薄, 言辭悖慢。 噫! 兩大臣復官, 關係至重, 而爲重臣者, 力戰義理, 少無嚴畏, 氣豪意健, 遇事輒動, 視臺閣如無, 極意詆辱, 此非重臣之吉事也。 外托蕩平, 內實扶抑, 旣緩德麟之致拿, 復救聖鐸之就鞫。 如此然後, 方可爲知義理之人耶? 臣妄陳一啓, 重觸勳貴之怒, 其何可仍冒? 請遞臣職。” 命勿辭。 顯命胥命禁府, 又納將符。
○以權瑩爲校理, 閔通洙爲修撰。
2月 23日
[편집]○甲午/禮曹啓請行尊號慶科, 命以庭試設行。
○命尊號都監都提調、正使以下, 錫馬施賞有差, 加玉冊書寫官尹得和及都廳兪最基、權瑩資, 陞監造官二人六品職。
2月 25日
[편집]○丙申/持平鄭宲上疏, 以六條陳戒, 其略曰:
正君心以立治本者。 人君圖治, 莫不以正心爲極工; 人臣進言, 亦莫不以正心爲要訣。 誠以心爲萬化之本, 而不正則無以出治也。 殿下之十數年來, 苦心血誠, 惟在於保合同異, 消融彼此, 而當路任事者, 徒以一切含糊之論, 濟其兩占便宜之私, 是非日混, 論議日乖, 以致聖心激惱, 過擧荐疊, 閉閤却膳之不足, 至於拿鞫言官之擧, 此何擧也? 此所謂忿懥而不得其正者。 願殿下加意於誠正之工, 毋至有偏係之累焉。 輔東宮而盡蒙養者。 天下之本, 係於太子; 太子之善, 在於早敎, 養正之方, 不容少緩。 東宮邸下方在衣尺之時, 未及就傅之年, 宜擇賓師之任, 廣求經術之士, 以爲濡染之地, 且盡身敎之方也。 正國是以明好惡者。 兩大臣復官, 義理復明, 輿情咸聳, 而彼外假蕩平, 內濟己私者, 乃以首鼠依違之論, 欲罔龍斷左右之利, 皇極蕩平之治, 終無可成之日。 臣謂亟加兩臣復謚之章, 以旌其善, 仍擧群凶討罪之典, 以懲其惡也。 崇道學以植風敎者。 崇儒重道, 卽我朝家法。 先正臣宋時烈際遇孝廟, 終蹈慘禍, 而尊周攘夷, 卽時烈之功也。 殿下不能堅持聖心, 一如聖考末年之處分, 故斯文遭厄, 世道日夷。 惟願繼述志事, 禮待儒賢, 修明學校, 培養人才焉。 禮臣隣以來賢士者。 賢士未易多得, 而殿下之於禮遇臣隣也, 以獨智御下之志, 有自廣挾人之病, 詬叱臣隣, 殆若奴隷。 如是而自好之士, 孰肯包羞而來; 面諛之人, 豈不伺隙而至乎? 宜加留意於禮使之道也。 重臺閣以恢言路者。 殿下厭苦言者, 詬罵斥逐之, 故上不以言官待之, 下不以言官自處。 如是而尙何望言路之開, 而袞闕之聞乎? 願聖上深懲旣往之失, 益恢聽納之量, 使群情上達, 言路大闢焉。
批曰: “所陳者當留意, 而其中挾雜之言, 不宜售於今日也。”
○戶曹判書趙顯命又上疏, 略曰:
昨見臺避, 遣辭至危, 旨意不祥。 居然以禍心相餉, 眷顧愈隆, 而危辱轉甚; 推擠不足, 而鋒刃以擬。 嗚呼! 命之窮矣。 頭戴容光之照, 而中懷羿彀之憂, 上有知心之君, 而下無駐足之地, 一身如縛, 萬事齒酸, 臣亦自厭其餘生也。
上賜優批。
○上行晝講, 講《春秋集傳》。
○右議政兪拓基言: “漢城判尹李秉常以屢承嚴敎, 無久宦意, 行將下鄕, 請勉留之。” 上曰: “嚴敎以不仕而然也。 旣仕則何不安之有?” 秉常恬雅有操守, 以義理未伸, 久不出。 及兩臣復官, 拓基每言於上, 上意稍解, 而秉常始供職。 拓基又言: “前承旨朴弼周經術學識, 可使輔導東宮, 請拜贊善。” 上從之, 命該曹賜食物。 拓基又言: “滿浦、釜山、白翎三鎭, 依邊地例, 限周年勿擬他職, 久任責效。” 上從之。
2月 26日
[편집]○丁酉/以宋時涵爲掌令, 元景淳爲正言, 李秉常爲判義禁。
○憲府【掌令宋時涵。】申前啓, 不允。 又啓曰: “未經準職者, 不許陞資, 古例也。 曾在先朝文簡公臣金昌協以吏曹正郞兼管都廳, 初有恩命, 末乃還收。 此乃所宜法者, 請還收都廳兪最基加資之命。 赦令之下, 時囚罪人, 擧蒙恩宥, 而其中事關贓汚者, 亦皆混入, 有乖重贓法之道。 請査其犯贓者, 一竝收還。” 批曰: “莫重大霈, 何靳蕩滌? 兪最基加資還收事, 依啓。”
○江原監司金希魯以蔭仕至參議, 又以朔寧守, 陞拜監司不自安, 上疏辭職, 上許之。 希魯卽左議政在魯兄也。
2月 27日
[편집]○戊戌/遣試才御史元景夏于江華府, 試武藝, 乃式年應行, 而退行於今春者也。
2月 28日
[편집]○己亥/上又親臨鞫囚于仁政門。 鞫德芳、太元等, 不服, 更下本府。
2月 29日
[편집]○庚子/以李錫杓爲司諫, 安慶運爲掌令, 閔百行、申思建爲持平, 金尙魯、閔通洙爲校理, 李性孝爲修撰, 李德壽爲大司憲, 洪聖輔爲大司諫, 尹得徵爲執義, 李挺郁爲獻納, 李命坤、洪象漢爲正言。
2月 30日
[편집]○辛丑/上召大臣、三司、刑曹堂上, 行疏決于熙政堂, 以上尊號, 特施霈澤也。
○憲府、諫院申前啓, 竝不允。
十六年 三月
[편집]3月 1日
[편집]○朔壬寅/上又行疏決, 刑曹罪人在謫者, 或仍或放。 仍敎曰: “否德臨民, 敎化莫沾, 京外罪犯之傷倫敗俗, 不忍寓目者甚多, 此豈盡小民之過也? 咨諸道道臣體此意, 莫曰在上者涼德, 敎之恤之, 使吾民不至於犯分悖義, 亦以古人佩牛佩犢之義, 尤宜撫恤, 使化爲良民也。”
3月 2日
[편집]○癸卯/又下敎, 命放刑曹徒配之仍置者。
【史臣曰: 赦者, 小人之幸也。 凡徒流之未及年限者, 有赦輒放, 則非懸法懲惡之道; 若就其中, 擇其輕者而放之, 重者而仍之, 則此又非赦文所謂死罪以下咸宥除之之意也, 彼此俱礙。 上古聖王之不稱慶頒赦者, 豈非有國之所宜深念者哉?】
○上又命大臣、三司、禁府堂上, 疏決禁府諸罪人, 凡決放者爲百五十餘人, 金濰、金始煒、宋翼輝諸人亦皆命放。 左議政金在魯欲伸壬寅誣獄冤死人, 乃奏曰: “壬寅之獄, 專由虎龍之誣告, 而語及不敢言之地。 鏡、夢輩又鍜鍊之, 極其慘毒。 劈破根本, 然後可以有辭後世矣。” 上曰: “癡騃無識之輩, 乃生希功之心, 敢欲爲定策功臣, 此不可議也。” 在魯曰: “欲以定策爲功, 則其心固無狀, 而設有是心, 此豈斷之以逆乎?” 上曰: “伊時事, 內有妖婢逆宦, 外有賊鏡、逆夢, 使掖隷河潤源書札往復, 而天海聞潤源之言, 至有凶慘之擧, 迄今思之, 常痛心矣。 臣擇君之說, 予亦聽之矣。” 在魯曰: “殿下曾以不親聞、不親見爲敎, 而今又有此敎何也? 三宗血脈, 只有殿下一身, 苟非梟獍之類, 豈有他心乎? 金昌集必不然矣。” 上曰: “予亦非以大臣爲然, 有傳於予者, 故予聞之也。” 右議政兪拓基曰: “壬寅獄, 專是虎龍締結凶徒, 粧撰成獄, 以售其網打之計, 原其本, 乃鏡賊輩所爲也。” 上曰: “虎龍以堪輿術干予, 予見之, 其形狀怪異。 且聞爲睦哥孽族, 故斥之也。 虎龍一日來見予《六吾堂記文》, 敢謂之不佳, 予深惡其濫肆也。 及變書出, 有及予堂名事矣。 虎龍反附南、少, 締結賊鏡, 又與龍澤、天紀相親, 卿等欲爲天紀、龍澤而反案乎?” 在魯曰: “天紀等與賊虎相親, 受其誑欺, 則眞可賤惡者, 而至於逆之名, 豈非誣乎?” 拓基曰: “天紀等爲虎龍所告, 爲鏡夢所殺, 一世所共知也。” 上曰: “沈尙吉爲宗簿郞, 見予於潛邸, 而虎龍變書中, 以尙吉、省行來謁於潛邸爲言, 省行不辨虎龍之爲何許人, 而與之追遂, 尙何論乎?” 在魯曰: “假使渠行己無狀, 至於逆名, 誠冤矣。” 拓基曰: “省行九次受刑, 至死不變。 若或不忍杖而至亂招, 則事將不測, 宗社之得有今日, 亦省行之力也。” 在魯曰: “趙聖復、李尙謙、白時耉諸人之追奪亦冤矣。” 拓基曰: “玆事關係至重, 決不宜一日置之逆案, 願亟賜處分。” 上曰: “反案宜待他日也。” 判義禁李秉常曰: “虎龍爲逆則此非逆也, 此爲逆則虎龍非逆也。 虎龍以凶言伏法, 而入於其誣告中者, 尙在逆案, 豈有如此義理乎?” 拓基、在魯等又迭奏之, 上不許。 諸臣又相繼言之, 如在魯等言, 上曰: “其止之也。” 執義尹得徵進曰: “壬寅誣獄, 關係至重, 大臣禁堂之請, 不可不從。” 上曰: “已諭於大臣矣。”
3月 3日
[편집]○甲辰/以閔應洙爲吏曹判書, 宋敎明爲執義, 宋瓆爲司諫, 兪最基爲獻納, 朴春普爲正言, 趙尙絅爲禮曹判書, 徐命臣爲校理, 李成中爲司書。
3月 4日
[편집]○乙巳/上命招藝文提學徐宗伋, 試士于泮宮。 太學齋任及守齊儒生等以爲, 方設疏廳, 不可赴場。 大司成以其意啓之, 上遂寢試士之命, 尋下敎曰: “旣命製而還寢, 古所未有, 不先不後而托以疏廳, 終不入場, 士習爲駭。 兩班首及掌議竝停擧。” 時儒生等聞大臣請雪壬寅誣獄, 遂欲陳章, 竝論耉、輝等諸逆之罪, 疏未成而有設科之命, 儒生等援先朝乙未例, 不赴擧。 上謂其欲售黨習, 至命停擧。
○義禁府啓言: “向日疏決時, 掌令安慶運以事係贓汚之類, 不宜一例放送論啓, 蒙允矣。 理山前府使尹興茂、碧潼前郡守申思彦、朔州前府使李萬囿、魚川前察訪李鳳鳴皆以犯贓, 入於繡啓, 而因赦蒙放。 臺啓旣如此, 宜竝還囚嚴覈也。” 上可之。
○憲府【掌令安慶運。】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慶尙左水使白守一曾任江界時, 濫捧蔘稅, 專事剝割。 及授本職, 不悛舊習, 魚鹽各種, 廉價買取。 且土率軍官金姓人托以松田摘奸, 出沒邑鎭, 至於監色輩潛斫禁松, 作錢行賂。 如此之人, 不可置之閫任, 宜罷其職。” 答曰: “依啓。”
3月 5日
[편집]○丙午/上親臨鞫囚于仁政門, 因罪人德芳所援引, 有湖南拿來者, 而其名爲金有聲, 覈之不得實, 遂命放釋。
○以洪龍祚爲大司諫, 李錫福爲掌令, 李秉常爲工曹判書, 黃梓爲輔德。
○憲府【掌令安慶運。】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太學儒生之謂設疏廳, 不入命科之場, 雖涉未安, 在聖朝培養士氣之道, 不宜過加摧折, 請寢太學掌議停擧之命。” 答曰: “其所處分, 雖或過中, 汲汲營護, 事體未安。 此等之習, 予不取也。” 慶運引嫌, 仍命特遞。 諫院【獻納兪最基。】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泮儒之謂以封章, 不赴命科, 事之未安, 雖如聖敎, 而至下停擧之命, 則慶運職在臺閣, 若不爭執, 是負其職也。 引避卽遞, 豈不過當乎? 臣謂泮儒停擧、臺臣特遞之命, 宜卽反汗也。” 答曰: “其所裁抑者, 非賢關之士也, 卽黨論之士也; 其所特遞者, 非予之臺臣也, 卽黨論之臺臣也。 反汗之請, 良可一哂, 竝不允。” 最基引避, 上又命特遞。
○應敎趙明履、校理李德重等又上箚, 申救儒生及兩臺臣, 以開言路而扶士氣, 上嚴批責之。 左議政金在魯、判府事金興慶等亦言儒生不可罪, 上曰: “儒生當守聖廟勤學業, 如許擧措, 予甚不取也。 儒生平居無事時, 輒攘臂大談, 言議風生, 而蒼黃急遽之際, 類皆縮伏如泉下人。 當戊申逆變之初, 泮儒皆忘君讎, 棄聖廟而去, 殆無守齋者, 安用如許士類耶?” 在魯等又反覆言之, 上終不聽。
3月 6日
[편집]○丁未/泮儒因上敎, 至於捲堂。 上命知館事勸入, 泮儒旋卽還入。
3月 7日
[편집]○戊申/夜, 月入東井星。
○以尹心衡爲司諫, 以李彙恒爲掌令, 朴弼載爲獻納, 元景淳爲正言, 吳遂采、趙明履爲應敎, 尹光毅爲修撰, 李縡爲漢城判尹。
3月 8日
[편집]○己酉/上引見左議政金在魯、右議政兪拓基等, 論壬寅誣案事曰: “其時以推戴誣招, 至使勿書, 終至慘行殺戮, 而予豈以定策爲私恩哉? 互驅逆黨, 俱非北面者之心也。” 在魯等又力陳其當伸曰: “三宗血脈, 只有殿下一身, 而一種不逞之徒, 陰懷異圖, 鏡、虎罔測之計, 實在於不敢言之地, 豈不澟然? 三手之說, 曾於乙巳反案時, 已節節破綻, 皆有明證, 渠輩更不敢爲此言矣。 今鏡、虎旣誅, 而誣案尙在, 寧不痛哉?” 上問李喜之《永貞詩》, 在魯曰: “其詩中偎儡索絶露眞面之句, 卽指鏡、夢也。 其意蓋謂群奸乘聖候違豫之時, 締結閹竪, 擅弄威權, 畢竟敗露云, 而鏡賊强爲註解, 歸之於不敢言之地矣。” 上曰: “《永貞行》之所由作, 卿豈知之乎? 故判決事徐宗一爲明陵參奉, 有此夢而酬酢於人, 故喜之得聞而作此詩也。” 在魯曰: “此則臣未之聞, 而意以爲作詩者假設之辭矣。” 上曰: “喜之交結雜類, 與虎龍亦相往來, 其行己不善, 則可知也。” 在魯又引乙巳士禍及肅廟時姜獄伸雪事奏曰: “壬寅誣獄, 何異是哉?” 上曰: “徐更思之也。”
3月 10日
[편집]○辛亥/右議政兪拓基上箚, 略曰:
園陵行幸隔日, 乘輿將戒, 百僚奔走, 而獨將兵之臣, 日違召命, 紀律所關, 良足寒心。 位秩雖崇, 所處則介冑之任耳。 召以戎事, 偃然不動, 非將臣之體。 臣謂戶曹判書趙顯命宜遞本職, 施以重推, 以警其慢, 嚴飭卽出, 擧行戎務, 而兵曹判書金聖應官雖司馬, 武將旣異文宰, 職掌環衛, 策應俱係時急, 而浹旬違召之餘, 昨始强出, 委蛇偃蹇, 殊失將臣分義, 宜幷警責, 以勵方來。”
上從之。
3月 11日
[편집]○壬子/上詣明陵, 行酌獻禮如儀。 禮畢, 謁翼陵、敬陵, 命禮曹參判權𥛚奉審順懷墓, 仍回駕到延恩門, 歷臨宣武祠, 以天朝臣相見之禮, 揖而不拜。 御製七言絶句詩以志之曰: “粤昔兩公銜命日, 光陰倐忽百餘年。 何意今辰拜廟裏, 追惟昔年涕澘然。” 還宮後, 又命官致祭。
3月 12日
[편집]○癸丑/上行晝講, 講《春秋》。 筵臣以上不忘尊周之思贊揚之, 又以《春秋》尊攘之義仰勉之, 上嘉納。 親製《感皇恩詩》二絶及小序, 命刻懸于宣武祠曰: “皇明再造之恩, 何可忘也?” 命問皇朝人出來者, 校理徐命臣以李如松有子孫爲對, 上命搜訪之, 亦命購入楊經理文集。
○以李秉常爲戶曹判書。
○贊善朴弼周上疏辭職, 優批不許。
○公忠、全羅、慶尙三道儒生柳䋎等上疏, 請先正臣文正公宋時烈、文正公宋浚吉從享聖廡, 賜批不許。
3月 13日
[편집]○甲寅/江華留守吳瑗上疏言:
其父位躋極品, 無所加贈, 乞以追榮之典, 移施於所生父母。
上特許之。
3月 15日
[편집]○丙辰/以洪聖輔爲大司諫, 李光運爲司諫, 安慶運、李壽海爲正言, 李德重爲校理, 李縡爲工曹判書, 李光湜爲獻納, 安栻爲持平。
○上拜私廟, 歷臨孝章廟。
3月 16日
[편집]○丁巳/上行召對, 講《大學衍義補》。 至抑奢侈之章, 侍讀官徐命臣曰: “東宮德性未定, 知識漸進, 禁奢崇儉, 正其時也。 凡民之爲父母者, 溺愛而不知戒, 衣服飮食之微, 或窮奢極巧, 則馴致習與性成, 況帝王之尊乎? 願殿下必思身敎, 服食器用之物, 嚴加禁防, 無使沖年氣質, 移心於外物也。” 上然之。
○憲府申前啓, 不允。
3月 17日
[편집]○戊午/以韓鳳朝爲掌令, 趙顯命爲判義禁, 金尙魯爲副校理, 趙觀彬爲判尹。 觀彬之擢, 以廟剡也。
○上親臨鞫囚于仁政門。 罪人德芳加刑不服, 還下王府鞫之。
○湖西、湖南、嶺南儒生等又上疏, 請文正公宋時烈、宋浚吉從祀文廟, 不許。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3月 19日
[편집]○庚申/行晝講。
3月 20日
[편집]○辛酉/以李錫杓爲司諫, 兪最基爲獻納, 李聖海爲正言, 申思喆爲判義禁。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戶ㆍ工曹、漢城府郞廳, 亦依他詞訟衙門例, 準六朔始擬守令, 出六未滿六朔者, 亦勿擬守令, 仍定爲式, 從右議政兪拓基之言也。
○擢應敎黃梓爲江原道觀察使, 擢前承旨申晩爲漢城府右尹。 兩人皆右議政兪拓基之所薦也。 拓基以慶尙水使狀啓, 請移設水營於蔚山, 兵營於永川曰: “水營船艙, 水道不便, 每潮退, 船掛於陸, 而蔚山之船艙甚好, 宜移水營於此地。 兵營旣在蔚山, 則兩營亦不可幷設一處, 兵營移設於永川爲便。” 上問諸臣, 皆對如拓基議。 上以事係更張, 命更議之, 仍寢不行。
○憲府申前啓, 不允。
3月 21日
[편집]○壬戌/上行晝、夕講。
○以趙錫命爲都承旨, 沈聖希爲承旨, 洪鉉輔爲禮曹判書, 鄭暘賓爲慶尙左水使。
3月 23日
[편집]○甲子/上行召對, 講《大學衍義》。 上曰: “丘濬《衍義》之補, 甚細密矣。” 檢討官徐命臣曰: “眞德秀《衍義》, 止於齊家, 不及於治國平天下, 故濬述此書以補之, 而濬乃瓊州人, 去京師萬餘里, 能倡絶學, 以國子司業, 製進此書, 其經國治世之才, 可見於此書, 而其不能用於世可恨也。 人君用人之道, 如不得才德兼備者, 則雖一藝之士, 不可全棄。 然自古有才者, 有辦事之能, 而其流之害, 必至於禍人家國, 人主皆眩於取捨, 誤於進退, 三代以後無善治者, 良以此也。 如得有德者, 置之公卿之列, 有才者列之百執事之任, 有德者旣見尊信, 有才者亦不捐棄, 則其於爲國何有哉?” 上稱善。 命臣曰: “我朝章服, 自有制度, 而近來人心僭濫, 法禁不行, 貴賤所服, 無甚異同。 至於奴隷之賤, 亦多僭侈之習, 使名分蕩然而無節, 非細憂也。” 上曰: “在上者不能戢傔從之僭擬, 而徒設禁於庶民, 眞所謂法之不行, 自上犯之也。 苟能導之以德, 齊之以禮, 則在下者自然感化, 雖賞之不爲僭也。 徒欲以法制之, 宜乎難矣。” 命臣又曰: “若稍變科規, 增廣與式年外, 凡設科皆依別試製講之例, 則士子可先讀經書, 而亦培養之一道也。”上曰: “京華士子必不悅, 且科規猝難改也。”
3月 24日
[편집]○乙丑/雨雹。
3月 25日
[편집]○丙寅/上親受宗廟夏享誓戒于仁政殿。
○侍講院諮議宋能相上疏, 論《春秋》復雪之義。 能相, 文正公宋時烈玄孫也。 以抄選, 拜諮議, 辭不膺命。 且以其官敎書淸人年號, 引義不肯受。 批曰: “此等事, 常以爲過也。” 仍留疏不下, 蓋慮其宣洩也。
○以李潝爲吏曹參議, 黃梓爲大司諫, 鄭宲爲正言, 趙顯命爲右參贊, 洪昌漢爲副校理
3月 26日
[편집]○丁卯/弼善韓啓震、文學兪宇基、司書尹得敬、說書李天輔等上疏, 略曰:
國家億萬年祈永之道, 在於輔導儲君, 而宮僚進見太闊, 閱月經時, 僅爲一二遭, 則所與處者, 必不過阿保暬御之屬也。 動作遊戲, 言語喜怒, 亦安保其無率意任情之失, 而至於流循成習, 猝難矯揉者乎? 臣等竊以爲從今以後, 宮僚進見之節, 月有定式, 陳說嘉言, 隨事獻規爲宜。
批曰: “方在沖年, 可以酌量, 不必定式也。”
3月 27日
[편집]○戊辰/先是慶尙監司鄭益河啓請, 湮廢堤堰, 許民耕食。 至是備邊司啓言: “堤堰之利, 於旱歲大矣。 近又別差堂郞句管之, 故頗有實效, 民多賴之。 今此廢堰許耕, 雖出惜土之意, 此路一開, 則或恐有土豪冒占, 仍作己物之弊。 旣不狀稟, 徑自知委, 宜重推益河, 以飭率爾之失, 廢堰則仍令修築貯水爲宜。” 上從之。
3月 29日
[편집]○庚午/黃海道白翎鎭有淸人漂到, 備邊司請撰咨文, 從陸路押付鳳凰城, 從之。
十六年 四月
[편집]4月 1日
[편집]○朔辛未/日有兩珥。
4月 2日
[편집]○壬申/上詣太廟, 將行夏享也。 命自廟門, 至前後殿正路, 令該曹鋪磚石, 以別夾路, 香祝則由正路, 遂令爲式。
4月 3日
[편집]○癸酉/上親行夏享如儀。 禮畢還宮, 召見守宮假承旨崔尙鼎, 尙鼎, 故相奎瑞子也。 仍敎曰: “故相崔奎瑞恬退之節、戊申之功, 古所罕有。” 命禮官致祭。
4月 4日
[편집]○甲戌/上召見回還冬至正使綾昌君橚、副使李匡德、書狀官李道謙等慰諭遠役之勞, 仍問曰: “史冊貿來否乎?” 橚曰: “未頒布前, 不敢私自貿來。 聞, 首譯潛貿以來矣。” 匡德曰: “此大關國體, 潛貿者宜施一律也。” 上曰: “功過相當, 何必深責?” 上又問彼國事何如, 匡德曰: “聞諸國子監士人, 則彼自得天下, 大權皆歸淸人, 而漢人之得官者少。 自順治以後, 告變者無歲無之, 漢人死者相繼, 擧惴惴若不保云矣。” 上曰: “皇朝後裔, 終不得見乎?” 匡德曰: “殆無遺也。”
○以金尙魯爲副應敎, 宋敎明、韓翼謩爲校理, 趙明履爲副校理, 徐命臣爲修撰, 趙觀彬爲弘文提學, 鄭亨復爲江原道觀察使。 亨復以廉介稱, 右議政兪拓基薦之也。
4月 5日
[편집]○乙亥/上引見大臣備堂。 問禁府推鞫事, 仍敎曰: “王者治獄, 務從平允, 治獄猶然, 況用人乎? 聞使臣所奏, 彼國得天下以來, 用人之政, 南北懸絶云。 以我國言之, 己巳干犯名義者外, 如姜鋧、洪萬朝皆致位崇顯, 其中無故人, 宜加收用也。” 右議政兪拓基曰: “無故者宜收用, 而正名義、明是非之道, 亦不可不留意也。 方今無兵革之憂, 又無饑饉之患, 邦內粗安, 而民事最悶。 救民之策, 莫如先擇守令, 擇守令之責, 專在銓官。 自上每加勉勵, 必使絶干囑、抑躁競、恢公道、振淹滯, 而又飭道臣, 嚴明殿最之法焉。” 上可之。 拓基言: “世宗朝所造布帛尺, 在三陟府, 令該曹取來, 令巧手如崔天若者, 依《大典》分寸較正, 則黃鍾尺、周尺、禮器尺、營造尺, 皆可以得其制而不差, 旣成可頒布中外也。” 上從之。 拓基又言: “頃有堤堰慮旱預築之敎, 聖意至矣。 孝宗大王嘗頒遼瀋水車之制於外方, 今無見存者, 而獨於備局有之, 請令戶曹依樣造成, 分送三南, 使試用。” 上從之。
○掌令李錫福上疏, 略曰:
回還三使臣在彼國時, 以微事各生憤憾, 互打傔從, 景色乖常, 不可使聞於隣國, 請罷職。
又言:
江界府使李義豐、熙川郡守柳潗貪虐爲事, 怨讟朋興, 幷請罷職。
不從。 後於筵中, 上以使臣事問大臣, 大臣對以臺臣誤聞而言, 實無其事也。 遂置不問。
4月 7日
[편집]○丁丑/以李縡爲大司憲, 李河述爲掌令, 朴春普爲持平, 徐命臣爲獻納, 李德重、趙明履爲校理。
4月 8日
[편집]○戊寅/以尹心衡爲校理, 李光運爲執義, 兪最基爲副校理, 韓翼謩爲修撰, 趙尙絅爲工曹判書。
○上引見鞫廳大臣及禁府堂上。 時罪人德芳旣物故, 其所援引皆虛謊。 上欲酌處, 以問大臣諸臣, 皆對如上旨。 罪人太元、聖九、萬顯、乬音金遂命盡釋之。 於是纉揆之獄, 閱累月, 竟不得實, 逮捕相續, 湖南爲之洶洶, 久而乃定。
○憲府【持平安栻。】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谷山府使吳命新蹤跡汚穢, 無以鎭服人心, 請罷職。” 上不從曰: “命新爲承旨、吏議, 目以汚穢可乎?” 栻曰: “命新名出鞫招, 後除海伯而見塞, 豈非汚穢乎? 且谷山有土賊, 不當以此人除送也。” 諫院【正言安慶運。】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晋州營將申慶流爲人狂悖, 擧措駭妄, 請罷職。” 又啓: “有孫景一者, 托以堪輿, 妄呈一疏, 語極妖誕。 政院不捧, 則作挐禁門之外, 詬辱承旨之家, 不宜置之輦轂, 請遠配。” 幷允之。
4月 10日
[편집]○庚辰/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兪拓基又以壬寅誣獄伸雪事, 縷縷陳請, 上曰: “此乃大處分, 徐當議之也。” 拓基請營將移擬者, 其名下以準朔懸錄, 且禁兵批望單之不書營將, 而只書護軍者, 以防數遞之弊, 從之。
4月 11日
[편집]○辛巳/行晝講, 講《大學衍義補》。 侍讀官兪最基因文義, 言驛路凋殘之弊, 請嚴禁法外濫騎者, 上曰: “不但濫騎, 各驛位田, 皆入於土豪, 由是而自致凋殘云矣。” 右議政兪拓基曰: “察訪類多無勢者, 不能擧職。 若以應通淸者, 差遣好矣。” 最基又言: “道路橋梁, 亦王政之一事。 都城內泥淤湮塞, 橋梁頹圯, 俱宜掘去沙土, 使水由地中行也。” 上命京兆飭之。
○以吳瑗爲副提學, 李錫杓爲修撰, 徐命臣爲副修撰, 兪宇基爲持平, 申思喆爲判尹, 李周鎭爲大司成。
4月 14日
[편집]○甲申/上行召對。 諸臣因文義, 各陳恤刑愼獄之意。 講訖, 敎曰: “人君所以講學, 非所以尋章摘句, 乃所以體行也。 孔子曰: ‘古之聽獄者, 求所以生之; 今之聽獄者, 求所以殺之。’ 丘濬註曰: ‘聽獄者當於可殺之中, 而求其生, 求其生而不可得, 然後殺之。’ 此正上下之龜鑑, 而亦不無因此諭者。 所謂求其生者, 由於哀矜惻怛之意, 恤之審之, 詳以察之者, 非假借區區之仁也。 今之爲官者, 初不審察, 何以求其生乎? 所謂不疑然後殺之者, 欽恤之心存諸中, 故詳愼之意, 勤於此咨。 諸道之臣, 體予臨講興感之意, 其欽其恤。 且此弊尤甚於討捕營, 殺人及盜, 雖在三章, 不顧民命之重, 惟衒討捕之功, 遽施酷杖, 未嘗哀矜, 民何以措手足也? 以另飭之意, 下諭諸道。”
4月 16日
[편집]○丙戌/通川郡守李命稷以善治, 特命加通政階, 道臣褒聞故也。
○以徐命九爲承旨, 宋敎明爲執義, 尹心衡爲司諫, 兪最基爲獻納, 李台重、李聖海爲持平。
4月 17日
[편집]○丁亥/以李德重爲校理, 洪鳳祚爲副校理, 韓翼謩爲修撰, 洪昌漢爲吏曹正郞。
○上御召對, 大臣備堂同入。 上因文義, 論歷代法文曰: “創業中興之君, 每尙寬大, 故國祚綿遠, 後世促亡之國, 常由苛法。 今之纂修此書者, 宜以此爲念。” 時方修《續大典》, 故上敎及之。 上又敎曰: “漢文旣去肉刑, 丘濬所謂人得以全其身、不絶其類者, 文帝之德, 而漢文之朝, 旣除肉刑, 然司馬遷在漢武之時, 猶被其刑。 漢文旣去之, 漢武復用之, 豈非後世龜鑑乎? 噫! 我國仁厚相承, 雖無此等之刑, 但厭膝烙刑之屬, 非可比於肉刑, 而其猶惻傷, 幷命去之。 故頃於纉揆之鞫治也, 因其痛心, 更欲烙刑, 而猶不許之者, 意蓋深矣。 在上者欲一時快意, 在下者或因此勸君, 則安知文帝之旣去者, 武帝復用乎? 旣去之刑, 其或復用, 則此猶不足, 將復有肉刑, 可不懼哉? 以此敎令金吾定式, 爲後世之鑑。” 上又問諸臣曰: “近來亦有黥法乎? 曾見狀文有剌字之說矣。” 右議政兪拓基曰: “我國專用明律, 而明律有剌字之文。 京外照律, 只引其文, 實無剌字之事矣。” 上曰: “旣無其法, 徒用於文者, 殊無意義, 而後世亦安知無因文實用之弊乎? 此後雖文狀, 永除此等文字之意, 嚴飭之。” 上以全家徒邊之律太重, 問諸臣, 拓基曰: “此律在古則無, 而我朝或以實邊塞空地之意行之。 然今亦未聞也。” 上命詳審更稟。
○先是上命御史李彛章往察南原, 至是還。 上召見之, 問以一新事, 彛章曰: “一新民聞革邑事, 闔境洶洶如沸, 街路至涕泣相弔。 及聞其復邑而只革號, 又見近侍慰諭吏民, 欣聳如更生矣。” 上又問曰: “纉賊人謂斯何?” 彛章曰: “臣久在一新, 得其根因甚詳。 纉賊之父與祖所爲凶悖, 兩世濟惡, 邑人視若虺蛇, 而纉賊及其弟眼龜, 俱狂易失性, 其凶妄妖毒, 實出於風邪所祟, 偸竊人家財物, 攘奪街路酒食, 見監司則必曰: ‘不久吾當爲觀察使。’ 見兵使則必曰: ‘不久吾當爲節度使。’ 甚至援引雍正、乾隆, 有入中原作天子之說。 其兄弟酷似, 故邑人謂之門疾, 或謂之山禍。 自昨冬以後, 逮捕相繼, 人心惴慄, 隣邑至稱逆鄕, 有闔郡停擧之議。 至於小民, 則逢人必諱其所居邑名, 恐其自汚也。 大抵南土掛書、封書之類, 比比有之, 皆以睚眦陷人爲能事, 至於將校輩專事希功望賞, 誦習頒下之購書, 必欲搆虛捏無, 以爲拔身階梯。 今以危疑之民, 復有希倖之徒, 則方來事變有不可測, 自朝家宜務十分鎭安之道矣。” 仍請以文蔭中擇送其邑倅, 蓋以纉賊之故, 差送武倅, 責以譏捕。 然武人例多暴橫, 不善於撫馭故也。 上遂下敎, 令銓曹以文蔭擇送之。
○以洪啓裕爲獻納, 兪最基爲副校理, 洪鳳祚爲修撰, 鄭熙揆爲掌令, 元景淳爲正言。
○敎曰: “近觀湖南道臣之啓, 李周鎭誠謹可尙矣。 其人雖欠文學, 頗有乃父之風, 予甚嘉之。” 以積勞命遞其職, 以權爀爲全羅道觀察使。
4月 18日
[편집]○戊子/上御晝講, 講《春秋集傳》。 至晋殺士縠之文, 上曰: “爲黨者終至於相戕殺, 此政爲今日時象之藥石也。” 知事權𥛚曰: “黨習之害, 必亡國而後已, 惟在在上者調劑而已。” 侍讀官李德重曰: “人君惟當以建極爲心, 不當以一黨字, 先着於心, 而每疑在下者矣。” 上笑曰: “近來各黨, 皆以建極爲請, 未知從何黨所請之極也。” 德重曰: “所謂皇極, 非二也。 無偏無黨、不偏不倚, 是極也。 雖甲乙相爭之際, 一以理斷其甲乙是非者, 誠眞皇極也。” 上曰: “甲乙俱有是非, 則將奈何?” 德重曰: “天下無是理也, 事豈有兩是兩非者乎?” 上曰: “或有然者。 兩人相爭, 或有不甚非者, 又或有不甚是者矣。” 德重曰: “義理關頭, 仔細劈破, 不失是非之權度, 則似是似非者, 皆可覷破無疑, 惟在人君明理之工矣。 不先務此, 而只就甲乙之爭, 强辨其是非, 則是非終不得辨, 而反致瞀亂矣。 在上者只當公聽, 而以理辨之, 不宜臆逆過疑也。” 𥛚曰: “在下者雖各爲黨, 在上之人衡平鑑空、平分是非, 不使私意, 干於其間, 則自然心服矣。 下之爲黨固非矣, 上之疑下亦所當勉者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4月 19日
[편집]○己丑/行晝講。
○以尹汲爲大司諫, 李光運爲司諫, 權賢爲獻納, 李鳳齡、申思建爲正言, 洪啓裕爲副校理。
○命宗廟神榻, 皆以唐朱紅改塗。 禮曹參判李益炡奏言: “各室神榻, 初以燔朱紅塗之, 而每當修改, 以唐朱紅改之, 故各室神榻, 其色不同。” 上曰: “不可異同, 幷以唐朱紅改塗, 後以爲式。”
○行夕講。
4月 20日
[편집]○庚寅/上引見大臣備堂。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命天將李如梅後孫, 立如梅神主, 且令不祧。 上聞如梅後孫之在國中, 問其神主有無。 右議政兪拓基曰: “未嘗立主, 而其祭也, 以皇明摠兵指揮使書紙榜, 而行祭云矣。” 上遂有是命。
4月 21日
[편집]○辛卯/設行庭試文科, 取鄭啓周等七人。
4月 22日
[편집]○壬辰/獻納權賢上疏, 略曰:
殿下以今日首揆之所遭, 謂有可出之勢乎? 知其必不出, 而徒以虛禮强之, 則是豈誠實底意, 而亦豈爲禮使之道也? 宗伯承史次第相守, 期與偕入, 一年二年, 今至三年, 似此擧措, 古史之所未聞。 昔在世宗朝, 元臣碩輔之有如黃喜者, 際遇之隆、功烈之盛, 豈今人之所可比侔, 而一遭臺言, 至於罷相, 不止一再, 其所以扶植言路、禮任大臣者, 幷行而不悖, 此誠千古盛事, 而後世之所當法者也。
賢所謂首揆, 卽李光佐也。 批曰: “大臣事, 非爾所敢言也。”
4月 23日
[편집]○癸巳/以李彙恒爲掌令, 尹得和爲江華留守。
4月 25日
[편집]○乙未/以申晩爲都承旨, 宋時涵爲掌令, 朴弼周爲贊善。
○上御晝講, 講《春秋集傳》。 至宋子哀事, 侍讀官洪鳳祚曰: “見幾而作, 不俟終日, 子哀有焉者, 爲能潔身存道也。 後之人藉此爲口實, 或偸生避禍而去國, 則其弊豈不大哉?” 檢討官李德重曰: “世人之誤身喪志, 未必不由於貪榮躁進, 而人君用人之道, 亦必斥去貪戀之輩, 擢用介石之士, 然後可以爲國矣。” 上曰: “今之見幾而作, 不俟終日者, 不過二三臣而已。 如崔奎瑞、金鎭商兩人, 亦可謂見幾而去也。”
○校理李德重上疏, 略曰:
大臣以《時政記》限日修納事, 陳白蒙允, 而臣名亦在其中。 臣曾忝右史時, 《時政記》曾已修納。 今之使臣修納者, 卽金尙魯出六之後, 金時粲未付之前十五朔史草也。 翰苑之規, 雖有削職去館之事, 亦必使下番修納例也, 而尙魯卽臣之下番也。 尙魯之去史館、臣之削職, 在於同月, 則其後修史, 乃尙魯之責也。 臣何可越例替當, 以之壞史例, 而墜館規哉?
批曰: “令本館更考擧行。”
4月 26日
[편집]○丙申/京畿儒生韓德鳳等上疏言:
南陽安谷書院創建於顯廟戊申, 以僉正朴世薰、承旨朴世熹、領相洪暹幷享。 景廟辛丑賜額, 而當宁己酉, 以朝令撤去恩額。 請更詢有司之臣, 還下已撤之額。
批曰: “當更問處之也。”
○行晝講。
4月 27日
[편집]○丁酉/以沈聖希爲大司諫, 趙明履爲執義。
4月 28日
[편집]○戊戌/憲府【掌令宋時涵。】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庇仁縣監李喜集簽丁一委該吏, 又以道臣家石役, 虐使軍民, 闔境嗷嗷, 請罷職。 寧陵參奉李壽頣多行鄙瑣, 自致疑謗。 穆陵參奉李鴻運其父生存, 而冒稱嫡長, 請汰去。” 從之。 時臺閣逡巡者輒被罪, 故擧皆規避, 或有出而論事者, 又不過殘蔭冷武。 於是臺閣之職益輕矣。
4月 29日
[편집]○己亥/行晝講。
十六年 五月
[편집]5月 1日
[편집]○朔庚子/憲府【掌令宋時涵。】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文武科放榜時, 東西班卿宰來參者絶少, 二品三品各止一人, 事關紀綱, 宜施重推之典。” 上從之。
5月 2日
[편집]○辛丑/夜流星出翼星上, 入西方,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白。
○咸鏡道甲山下雪。
○岑城府夫人將遷葬, 中宮殿行望哭禮, 及葬亦如之。
○豐原君趙顯命上疏, 略曰:
伏聞世子邸下向有跌傷之患云, 神明所扶, 雖幸卽良已, 倘於臨深登高之際, 致有此事, 則其爲寒心, 當如何哉? 雖曰一時偶然之事, 其關係則至重。 臣謂左右之不謹侍衛者, 宜加責罰, 以爲日後之戒, 而凡於日用動靜之間, 殿下亦宜特加照管, 毋或放過焉。 宋孝宗弦激之傷甚微, 而陳俊卿陳戒之疏, 縷縷至千餘言, 藹然忠愛之心, 今猶可掬。 在盛壯尙然, 況當沖弱之時乎? 臣職在輔導, 雖已後時, 亦不敢不言也。
上優答之。
○上行晝夕講, 講《春秋集傳》。 至《胡傳》國人所共弑之文, 上曰: “昭公雖無道, 以國人臣民而欲弑云者, 於君臣之義何如也?” 知經筵權𥛚曰: “天經地義, 一日廢之, 則天理滅而人道絶矣。 昭公雖敗道滅德, 爲北面之臣, 敢懷不測之心乎? 湯之猶有慙德, 文王之猶服事殷者, 可見君臣之義。” 上曰: “經筵之言是也。”
○憲府【掌令宋時涵。】申前啓, 不允。 至庇仁縣監李喜集事, 上問承旨洪聖輔, 聖輔曰: “臣爲舒川守, 往庇仁見石碑運致, 多煩民力。 怪問喜集, 則答以道臣家墓石, 故不敢不然, 臺言果是也。” 上曰: “視民如傷, 使民以時, 聖訓所載, 身爲道臣, 果有所犯, 不可以道臣置之。 幷令該府拿處。” 其時道臣卽尹敬龍也。
○以趙明謙、韓德厚爲承旨, 蔡膺福爲獻納, 李奎采、洪啓禧爲正言, 洪啓裕爲吏曹正郞。
5月 4日
[편집]○癸卯/上行召對。 侍讀官兪最基因文義, 言士大夫不曉律令之弊曰: “士大夫旣不知法文, 則遐外賤氓, 何由知法文, 而不妄犯乎?” 上是之, 令儒臣及大臣, 抄定律令, 入侍稟處, 蓋方修《續大典》也。
5月 6日
[편집]○乙巳/上行晝夕講。
○以趙明履爲校理。
5月 7日
[편집]○丙午/上行召對。 論歷代刑法, 遂下敎, 令承旨往法曹, 取黥剌之具燒之曰: “一有所傷, 終身不祛, 豈不慘惻? 違令復用者, 當重繩也。” 又令備局, 凡京外刑具, 條列嚴禁。
5月 11日
[편집]○庚戌/捕盜廳啓言: “柳再興者與裵興爲名人, 以上潛邸時位號及彰義宮號, 僞造圖書, 作導掌帖文買賣, 請移送秋曹勘律。” 從之。
○兵曹判書金聖應免, 以趙顯命代之。 以尹心衡爲執義, 金聖應爲御營大將, 李倚天爲承旨, 趙觀彬爲禮曹判書。
○持平李台重上疏, 略曰:
君道日亢, 言路日塞, 閑漫陳戒之言、尋常官師之規, 寥寥無聞者亦久矣。 自春初處分以來, 義理將伸而未伸, 懲討將擧而不擧, 遲疑等待, 惟望聖上之獨斷。 先正四十餘手箚, 固不可復見於斯世, 而亦豈料委靡之至此耶? 若非班資崇卑之是計, 淸要先後之是競, 則殿下之廷臣, 將無一事可爲矣。
上以黨習斥之。
○引見輪對官。
5月 12日
[편집]○辛亥/以李錫杓爲應敎, 韓翼謩爲校理, 李性孝、金漢喆爲副修撰, 閔通洙爲修撰, 金有慶爲左參贊。
○左議政金在魯以病乞免, 蓋以與首相李光佐有嫌也。 上曰: “用卿亦苦心, 其勿辭。” 在魯言: “南陽儒疏所陳朴世熹書院, 旣非疊設, 不當撤已賜之額。” 從之。 在魯又言: “故遺逸趙昱、趙晟, 皆先正趙光祖門人, 學行甚高, 皆入《東國名臣錄》, 宜加褒贈。” 上命贈三品職。 在魯又請壬寅誣獄反案曰: “臣非以龍澤、天紀輩爲是也, 只欲去逆案也。” 上曰: “李台重則必欲崇奬此輩, 若使故判書金鎭圭在者, 豈有如龍澤者出也? 予亦有權衡, 天下事每忙後錯了, 徐當更議也。”
5月 14日
[편집]○癸丑/以趙明履、金尙魯爲校理, 李德重爲副校理, 尹光毅爲修撰, 權𥛚爲大司憲, 權瑩爲大司諫, 洪鳳祚爲執義, 閔宅洙爲持平, 洪龍祚爲承旨。
○憲府申前啓, 不允。
5月 15日
[편집]○甲寅/宗室夏坪正懋上疏, 請加上孝宗尊號, 其略曰:
《春秋》大一統之義, 撑天地亘萬古, 不可一日泯者也。 孝宗大王聖德神功, 建天地而垂百世, 迨今八十載, 若無以此事追隆而加崇, 則大義將不明於今日矣。 我殿下奉先追孝之道, 靡不用極, 百年曠典, 一時盡行, 而惟此一事, 尙有未遑, 伏願夬揮睿斷, 亟擧縟儀。
疏入, 上賜批嘉之, 仍行常參禮訖, 命大臣以下諸宰及三司之臣竝入侍, 敎曰: “東方之得免左袵, 實我聖祖之功也。 曾於丙申侍湯時, 親承孝廟尊號, 卽予至願之敎, 每思之愴恫。 今宗臣之疏出矣, 諸臣之意何如?” 右議政兪拓基曰: “我國之能知尊天理明大義, 罔非我孝宗大王攸賜, 孰敢有異議, 而此事重且大, 宜令諸臣會議, 博採以處之。” 上命卽爲會議。 賓廳會議, 諸臣無異辭。 上復引見大臣以下敎曰: “宋孝宗、漢昭烈事, 何可比擬於聖祖志事乎?” 左議政金在魯等言: “先正宋時烈以章武議謚者, 取漢之年號, 而旣定爲世室, 又加以廟號, 此足以大義暴揚於天下後世者。 臣等識不逮而禮甚重, 宜更問議於在外大臣及禮官。” 從之。 拓基又以壬寅獄反案事爲請, 上曰: “重事在前, 姑舍是也。 予所慮者, 伸復之不足, 又將請旌褒也。” 竟不許。
○刑曹判書李箕鎭奏言: “戊申賊弼顯之名, 有解墨於儒籍者, 宜査罪泮儒。” 上許之。
○大司憲權𥛚申前啓, 不允。
5月 16日
[편집]○乙卯/上行夕講。
○憲府【持平閔宅洙。】申前啓, 不允。 又啓: “今番會議時, 司諫宋瓆之不參、武臣宋徵來之違牌, 俱可罷職。” 上允之。
5月 17日
[편집]○丙辰/行召對。 上感宋太祖灑掃獄戶, 給食物醫藥於獄囚故事, 敎曰: “此宋之所以仁厚立國者, 可法也, 飭秋曹、金吾, 以示恤囚之意。”
○《都堂錄》成。 取李台重等二十四人, 以李天輔爲弘文正字, 世所稱南床極選也。
5月 18日
[편집]○丁巳/憲府申前啓, 不允。
5月 19日
[편집]○戊午/以宋敎明爲司諫, 徐命臣爲獻納, 李濟遠爲副校理, 尹得敬爲副修撰。
○三司合啓請故左議政柳鳳輝、領議政趙泰耉追奪官爵, 領議政李光佐姑先罷職。 上特遞右議政兪拓基, 倂罷三司諸臣。 時, 兪拓基爲相, 旣伸復金昌集、李頣命兩大臣官爵, 又屢請反壬寅誣案, 伸雪金龍澤、李喜之諸人等冤, 上欲從之, 久未決。 諸臣等以爲誣獄不反案, 則聖誣無以雪, 而鳳輝等乃誣獄之本也。 不先討鳳輝等, 則又無以反誣獄之案。 於是大司憲權𥛚、大司諫李聖龍、執義洪鳳祚、應敎金尙魯、掌令李彙恒ㆍ宋時涵、持平李聖海ㆍ閔宅洙、校理李德重、正言李壽海ㆍ朴春普等遂相率合啓曰: “向來凶徒之誣逼聖躬, 百計危動者, 蓋不可一二數, 而首先挺身爲諸賊倡者, 非鳳輝而誰也? 惟我先大王深軫宗社大計, 策我殿下, 立爲儲嗣, 此蓋肅廟之遺意、慈聖之明敎, 天地鬼神之所協應, 中外臣民之所共戴也, 而彼鳳輝獨不勝其憤毒, 投進凶疏, 恣意噴薄, 忙迫草率, 使令催督等語, 已非人臣所敢道, 而若其他辭氣之悖慢、旨意之凶慘, 有不可勝言。 其曰無人臣禮四字, 出於漢御史嚴延年劾霍光廢立之語也。 文字何限, 而必以此句語揷入, 是可忍耶? 其曰人心疑惑, 久而靡定, 抑何謂也? 宗社有托, 擧國同慶, 而乃謂疑惑靡定, 豈非叵測之甚耶? 其曰成命已下, 無容更議者, 究其指意, 尤爲凶慘。 名號旣定, 而獨爲是說, 則其所謂不容議者, 乃所以敢容議也, 其無北面殿下之心, 斷可知矣。 大抵鳳輝一疏, 實國家無限禍根, 辛丑建儲之後, 一種凶慘之徒, 潛懷逆心, 必欲敲撼而莫爲之先, 渠乃肆然立幟。 自是之後, 君綱臣分日益輕, 逆節凶謀日益深, 妖宦逆婢締結內外, 耉、恒、鏡、夢煽動駴機, 逆虎之凶書, 戊申之凶鋒, 次第繼發, 莫非鳳輝爲之先茅也。 若有三尺王章, 豈容一日假貸, 而殿下不惟不罪, 又從以寵擢之, 乙巳改紀, 薄施流竄, 天誅未加, 終死牖下。 丁未以後, 又迫於護逆之論, 至施復官之恩, 王綱益解, 輿情久鬱, 請鳳輝追奪官爵。” 又曰: “泰耉之罪, 可勝誅哉? 自聖明潛邸之時, 倡爲邪說, 隱然欲陷於罔測之地。 逮乎儲位旣定, 鳳輝凶疏, 專出危動之計, 而身爲大臣, 挺身右袒, 血戰於請討之論, 扶奬鳳輝, 密結凶徒, 竟售北門之計, 罪不容誅。 至於賊虎凶書, 何等凶悖, 而殿下特召宮僚, 至欲辭位, 則固當驚遑痛迫, 嚴鞫賊虎, 以正邦刑, 而顧乃視賊虎爲奇貨, 惟恐其獄之不成。 及夫白望發告渠輩凶慘之狀, 則謂之死中求生, 霎時胥命, 恬然按獄, 終始鍜鍊, 致令錫恒有勿書獄案之請。 賊鏡敎文, 有凶慘之語, 使凶徒藉口, 而終至於戊申之亂, 論其負犯, 實爲首惡, 死於牖下, 官秩自如, 請泰耉追奪官爵。” 又曰: “巨猾大慝, 從古何限, 而罪盈惡積, 未有如光佐者也。 蓋自丙申處分, 積懷怨懟之心, 及至辛壬得志, 遂爲凶黨之魁。 凡於凶國禍人之事, 無不主張, 辛丑代理之命, 義理光明正大, 可以有辭於後世, 敢以國必亡、無臣節等語, 咆哮於聯箚之時, 苟有一分臣事殿下之心, 豈敢以此, 謂之國必亡、無臣節乎? 況賊虎之凶書, 全出於謀危聖躬之計, 爲臣子者, 固當先鞫賊虎, 亟正其罪, 而久爲獄官, 終始鍜鍊, 惟恐其言之不實, 及至進善門親鞫一鏡之時, 始曰: ‘虎龍事, 絶痛絶痛。’ 云者, 不亦太緩乎? 己酉筵敎若曰: ‘虎龍情狀, 初豈不知者?’ 儘是攄破其肺肝矣。 賊鏡初疏, 凶心已著, 敎文句語, 逆節畢露, 苟非與此賊腸肚共連之人, 孰敢容護而奬擢不已? 至擬本兵之長, 便同賞功者然, 其心所在, 路人亦知。 丁未再入之後, 又復引拔泰徵、思晟、明彦、益寬之類, 排布內外, 列置藩閫, 幾售其稱兵犯闕之計, 思之及此, 不覺氣短, 而又以建儲代理之箚, 復置逆案, 以實虎賊誣告之獄, 尤爲凶慘。 至於甲辰大漸之時, 秘諱症患, 改稱藥名, 至使國家肺腑之親, 亦不知之。 卒使維賢、麟佐輩, 唱應前後, 釀成滔天之禍, 噫嘻痛矣。 光佐立朝殆五十年, 擧其平生而言之, 丙申以後, 怨國之罪人也; 辛丑以後, 鏡、夢之心腹也; 丁未以後, 麟、亮、維賢之窩主也。 論其罪犯, 實在罔赦之科, 古人所謂人思顯戮, 鬼議陰誅者, 眞光佐之謂也。 若不以其罪罪之, 則不但王法不伸, 天討不行, 日後宗國之憂, 亦有不可勝言者。 請光佐姑先罷職。” 上給其啓, 不下批, 出御熙政堂, 引見右議政兪拓基。 時公州人朴東俊者, 告于監司曰: “領議政李光佐葬其父於王字山脈, 陰戒地師使勿泄。” 監司金聖運以其事聞。 上以爲三司諸臣, 與東俊內外和應, 構陷光佐, 而疑拓基之與知也, 遂特召拓基。 拓基旣入, 上不言東俊事, 先言鳳輝諸逆誣逼聖躬之故, 誣獄當伸之意, 且敎曰: “兩臣復官以後, 其他事自可有弦韋, 而今此合啓, 又發於湖西, 狀聞入來之日, 不先不後, 惹起鬧端, 有若乘機而發者。” 拓基曰: “臣未之知也, 請見湖西狀聞。” 上始以東俊事言之, 拓基曰: “三司之論, 自春間有之, 而備員甚難, 故遂拖至于此。 三司雖無狀, 豈宜與公州人和應爲哉?” 上曰: “此輩幾年從宦, 今始爲之, 是欲操弄人君也。 廣諭之日, 旣與領相同飮, 有此擧措, 豈不怪哉? 蓋不滿予處分之致也。” 仍命幷罷三司, 又遞拓基相職。 蓋鳳輝等追奪及龍澤等反案, 其事首尾相關, 雖無異同, 而追奪所以辨聖躬之誣也, 反案所以伸諸臣之冤矣。 其中亦自有輕重先後之分, 而拓基旣伸兩臣, 又請反案, 而不以討罪辨誣先爲之請, 故上意固已不愜也。 及三司之合啓也, 上又以其請之不早, 疑諸臣之急於反案, 而緩於辨誣也, 至有操弄無據之敎, 此實乙巳以後討逆諸臣之失, 而難乎免於君子之誅矣。
○是日夜三皷, 上召見左議政金在魯、判府事宋寅明、判義禁趙顯命、右副承旨洪聖輔等敎曰: “柳鳳輝誤進一疏, 釀成辛壬之事, 及虎龍上變之後, 固當刑推窮覈, 而看作奇貨, 反爲奬用, 其招多有犯上不道之言, 而只以勿書滅去爲請, 欲事世弟之意, 果安在哉? 其時景像之危迫, 不遑念及於被禍諸人, 故懇辭儲位, 蓋以此也。 若非慈聖之調護、景廟之友愛, 則予安得保有今日也? 鳳輝甚於黨論, 故人謂之鏡黨, 而至於定策大臣先來狀入來之日, 粧出虎龍之誣告, 拿來於未渡江之前, 此豈可爲之事乎? 此則少論知其非可也。” 寅明曰: “少論亦豈不知非乎?” 上厲聲曰: “少論豈知其非哉? 予幾年忍耐, 三手逆案, 則欲去之久矣。 尹陽來質實, 而亦言虎龍與泰耉同事, 老論以予處分爲不足者, 不是異事。 湖狀適來, 旋有此擧, 故欲親問, 然上號事竣之後, 卿等雖欲見予, 終不回心矣。” 在魯等言: “拓基免相過中, 非禮遇大臣之道, 請收還其命。” 上不從。 仍命書傳敎曰:
面諭之時, 猶未豁然開悟, 出城之後, 反爲激成黨論。 大臣如此, 餘外汨汨黨習者, 何足道也? 始知黨習之重於其君, 諸臣勿顧否德之君, 任各自爲。
○敎曰: “不悛黨習, 爲諸臣倡者, 卽李台重, 甲山府投畀, 權𥛚、李聖龍削其職。” 承旨洪龍祚以繳還拓基免相之命, 亦遞其職。
5月 20日
[편집]○己未/獻納徐命臣、修撰尹得敬上疏, 請還收大臣免相、三司削罷、李台重投畀之命, 給其章不省。
5月 21日
[편집]○庚申/上命凡公事留院勿入。 於是諸承旨欲請還收請對, 不許。 判府事金興慶等與卿宰會賓廳啓請進對, 亦不許。 翌日又賓啓, 上終不許。
○以南泰良爲承旨, 尹陽來爲大司憲, 李周鎭爲大司諫, 李錫杓爲執義, 許錫、權賅爲掌令, 朴致文、李成中爲持平, 李奎采、金時粲爲正言。
5月 23日
[편집]○壬戌/上親鞫湖西罪人朴東俊于仁政門。 大臣進前問候, 上曰: “何必問候爲哉? 閉閤却膳之後, 黨習愈往愈甚, 以予爲何如主, 而諸臣敢如此乎?” 判府事宋寅明曰: “先定 聖心, 有罪者當罪之而已。” 上曰: “辛丑、乙巳俱遭兩黨之侵惱, 若欲流放, 則朝廷殆無人矣。” 正言金時粲進曰: “惟願殿下平心觀其是非, 諸臣之涉於黨論者, 罪之可也。” 上曰: “時粲黨之峻者, 何敢言?” 仍命先遞職, 栫棘于黑山島。 左議政金在魯曰: “時粲是非之言, 卽偶發也, 非有心之語也。 處分恐太過矣。” 上厲聲曰: “時粲事, 卿勿復言。” 仍問東俊曰: “此非汝獨辦者, 誰果指嗾?” 東俊供: “臣出入李光佐之家, 初無嫌怨, 而隨往求山之行, 得聞王字脈之說。 其山主朴桂純者, 卽臣六寸妹夫, 而使臣告之。 及入京, 逢許錫問之則止。 臣之來告, 他無指使者也。” 刑一次, 供如前, 命加刑。 翌日又更問之, 亦無他隱情, 以誣告自服, 命王府鞫之, 限杖斃刑之。 削許錫及忠淸監司金聖運職。
5月 24日
[편집]○癸亥/時原任大臣累啓請收還不敢聞之敎, 而上終不許。 乃相率胥命于敦化門外, 上命入來, 於是諸大臣皆承命。
5月 25日
[편집]○甲子/上又下封書于大臣曰:
孝廟至德大業, 永有光於萬世。 徽號一節, 旣有舊例, 今者追上, 亦繼述寧考、顯廟之至孝也。 以此旣達于慈聖, 其令禮官, 卽爲擧行。
時, 上因誣獄反案事, 轉輾激惱, 至有爲太上王之敎, 而拒群臣不見, 然以宗廟禮重, 特下是敎。
○特拜判府事宋寅明爲右議政。
○上下釋位之敎, 尋命還寢。 時上詣肅廟眞殿門外, 鋪一席於南廡下北向露伏, 大雨方注, 上在泥濘中, 御衣盡濕。 命都承旨申晩入侍, 晩趨而入, 上方俯伏流涕, 晩號泣而進曰: “殿下何忍爲此擧也?” 上曰: “予不能調劑時象, 方欲辭退於聖考, 決意釋負, 屬之元良矣。” 晩號泣不已, 呼注書安致宅曰: “急召大臣來也。” 致宅出告大臣。 於是時原任大臣及卿宰、承旨、三司諸臣一時趨入, 擁衛齊聲曰: “此何事也? 願安坐而下敎。” 上不應。 如是者屢, 兵曹判書趙顯命大聲曰: “今日宗社亡矣, 大臣胡不請對東朝, 以告此狀也?” 於是, 左議政金在魯急呼中官, 請對于東朝。 時群臣環而號泣, 上亦流涕, 俄而上起立, 仍步出, 大臣以下扶衛從之。 上至廡下小軒, 又北向俯伏, 諸臣同聲曰: “此皆臣等之罪, 請伏嚴誅。” 寅明等曰: “如是而不能孚感, 復爲黨論者, 請以重律論。” 大提學吳瑗亦言: “爲黨者, 宜以逆律論。” 上不答。 戶曹判書李秉常曰: “殿下何必自苦如是? 宜亟還法殿, 講究治道也。” 已而東朝下手札于上曰: “三宗血脈何在, 而恃有六歲元良, 乃爲此擧乎?” 上起而復跪擎覽訖, 對曰: “臣不肖無狀, 不能調劑臣僚, 至於錫孝、纉揆而極矣。 六歲元良, 豈不知付托之至艱, 而顧念世道末如之何, 決意拜辭聖考, 靜處深宮, 而慈敎及此, 敢不奉承?” 仍命還收釋負之命。 顯命兩手奉御袖, 呼千歲者三, 尹陽來、鄭羽良又繼之。 當諸臣之泣請也, 陽來曰: “此後諸臣, 豈忍爲黨論乎?” 仍以悖言自誓, 人皆駭之。
○上謂大臣曰: “卿等請對東朝, 雖出罔措之致, 而其事體何如也?” 在魯等曰: “當胥命。” 卽退而待命。 上復召見之, 在魯、寅明等以再奠邦命, 爲中興之兆請賀, 上笑曰: “此何慶而可賀乎?” 在魯等曰: “擇日陳賀, 告廟頒赦, 烏可已乎?” 上曰: “卽日涓吉, 前例則有, 而今日之事, 非予樂爲, 何必賀也?” 諸臣齊聲力請, 上猶不許。 諸臣又迭奏曰: “此天理之不能已也, 殿下不從則當爲賓啓矣。” 上曰: “受賀非初心, 然聞卿等將發賓啓, 恐益張大, 姑且勉從。” 仍命不卜日告廟, 又命以明日親政曰: “仁廟反正後, 於西宮親政, 今當繼此爲之矣。” 又命二十日以後, 所下過中之敎, 一幷還收。
5月 26日
[편집]○乙丑/上行親政。 吏曹判書閔應洙、兵曹判書趙顯命入侍開政。 上命吏兵判進前諭之曰: “今日親政, 遵癸亥反正後古例, 宜務公正也。” 應洙等對曰: “敢不惟命?” 旣行政未畢, 禮曹以領議政李光佐之喪, 請停朝市。 上驚悼曰: “領相之爲國苦心, 予所深知。 屢受齮齕, 不能展布, 其所行公, 在於國事板蕩之日; 其所任用, 不過却膳閉閤之時, 而今焉已矣。 其令擇送柩材, 月俸仍給三年。 禮葬等事, 依例擧行。”
【史臣曰: 光佐自肅廟丙申處分後, 慍懟不仕, 至景廟辛丑, 始出而仕。 一鏡、虎龍之凶逆, 固國人之所共憤, 而不爲懲討, 反以奬用。 及景廟違豫至大漸, 不設議藥廳, 以成戊申之凶言。 逮丁未, 再入作相, 復以聯箚爲逆, 而置四臣於逆案, 以明彦爲無罪, 而力請宥用, 以思晟爲兵使, 益寬爲北伯, 思孝爲湖南伯, 如維賢、有翼、啓一輩諸賊, 又皆其門人, 故人皆以光佐爲逆魁。 至是三司合辭討罪, 而光佐暴死, 及至乙亥, 竟追削其官爵。】
○削進士李聖述名於儒籍。 初太學掌議於儒案中, 以墨削逆賊眞儒、聖時等姓名, 其後有李聖述者爲掌議, 解其墨, 又四學儒案中, 戊申賊弼顯、師寬、象極等姓名亦墨削, 後有復爲解墨者, 而不知其爲誰也。 因刑曹判書李箕鎭所奏, 命知成均吳瑗査之, 只削聖述名, 其餘不問。 及至乙亥, 聖述以逆誅。
○宗室密昌君樴率諸宗臣, 請上尊號, 不許。 樴等相率請對, 上召見之。 樴等奏曰: “我殿下豐功偉德, 允合揄揚, 今臣等之請, 實一國之同情也。” 上曰: “聞卿等之言, 心甚靦然。”
○以李齊聃、權相一爲掌令, 趙榮國爲公洪道觀察使, 許沃爲執義, 沈聖希爲大司成, 鄭羽良爲副提學, 李德壽爲左參贊。
5月 28日
[편집]○丁卯/時原任大臣、政府西壁、館閣堂上、六曹參判會于賓廳, 議孝宗大王加上尊號曰明義正德。 左議政金在魯、右議政宋寅明請對, 上召見之。 在魯曰: “臣等以議號事請對矣。 孝廟與先正, 密勿謀猷, 一以明天理正人心爲主, 明義卽明天理也, 正德卽正人心也。 此乃聖祖一生志事, 故以此議定也。” 上曰: “予意亦在於義之一字, 今果然矣。” 仍敎曰: “此事專爲大義, 議號單子及祝文與玉冊文, 幷令勿書淸國年號。” 在魯、寅明等曰: “昨日宗臣之請, 卽擧國公論也。 旣有先朝已行之例, 我殿下鴻功大德, 尤宜揄揚, 願從擧國之請焉。” 上曰: “卿等不以宗臣之請爲非, 反有此請乎? 予甚愧之。” 在魯等又反覆力請, 不許。
【史臣曰: 尊號者, 末世諂諛之事也。 今大臣內欲獻媚於君父, 外欲自掩於國人, 乃曰: ‘宗臣旣發, 臣不可默默。’ 云, 噫! 事苟可爲, 則大臣可以直請, 而不必待宗臣之言也, 如不可爲者, 則宗臣之請特妄耳, 又何足以從而請也? 且此擧也, 在君上過擧之翌日, 此尤豈大臣以道事君之義哉?】
5月 29日
[편집]○戊辰/以鄭羽良爲大司憲, 元景夏、申思建爲校理, 南泰齊、李成中爲修撰, 尹心衡爲應敎, 李性孝爲副校理, 洪得厚爲掌令, 李彛章爲持平, 趙重稷爲正言, 李箕鎭爲刑曹判書, 申思喆爲工曹判書, 李命祥爲公洪水使, 李守身爲慶尙左水使, 閔昌基爲黃海水使, 金興慶爲加上謚號都監都提調, 趙顯命、李秉常、趙觀彬副之, 尹心衡、李錫杓爲都廳。
○掌令李齊聃上疏, 略曰:
殿下近日之事, 亶出於積年之苦心, 然畢竟不免爲過中之擧。 今日廷臣, 孰非殿下之臣子, 而其乃祖乃父, 又孰非忠勤於先朝者哉? 其或病于黨習, 溺于見聞, 有不會于殿下之極, 不協于殿下之中者, 殿下亦宜而康而色, 或揚或抑, 務臻於舂容大化之域, 而至於鑪錘鞭策, 亦惟在於殿下而已, 豈至於勞聖神大聲色, 以致自傷聖體, 反損威德哉? 臣之所深憂者, 竊恐時象之病未及治, 而聖體之和已先受病也。
上優答之。
○上親傳香祝于太廟, 問藥院都提調金在魯曰: “祝文式, 大王陵書嗣王臣, 王后陵書國王臣, 又於仁宗室書孝姪孫。 旣稱姪而又稱孫, 不亦異乎?” 在魯曰: “禮文有孝姪孫之說矣。” 仍請考各室祝式, 而釐正之, 上可之。
5月 30日
[편집]○己巳/上御仁政殿受賀, 仍頒敎頒赦。 大臣率百官, 上箋如儀。 禮畢, 上還內。 百官陳賀于大妃殿、世子宮。 敎文曰:
王若曰, 痛淫朋之未破, 已堅釋負之心; 承慈敎之孔哀,爰降反汗之命。 復對臣庶, 渙敷絲綸。 念予寡昧之姿, 適玆殷憂之會, 列祖丕緖, 恐或墜其遺投。 一日萬機, 遑敢怠於宵旰, 深思保邦家之道, 惟以消黨比爲先。 皇極之訓思遵, 十六載苦心徒切; 河北之賊易去, 二百年痼疾難醫, 蓋事會屢致蹉過, 而臣僚罔克悛悔。 閉閤却膳, 古豈有聞, 割戶分門, 終不知止。 一或末流之橫潰, 奈此宗國之顚隮, 惟艱難險阻之備嘗, 爲君無樂, 顧訓誥敎誨之莫聽, 則予多愧。 肆敷心而諭群工。 將決意而釋大寶, 大小軍國之機務, 悉停稟裁, 卿士宗戚之籲呼, 亦靳開納。 宗祧之付托至重, 豈敢自輕, 世道之挽回無期, 諒非得已。 瞻眞殿而請命, 撫菲衷而責躬, 忽奉文母之敎諄諄, 實覺小子之心戚戚。 三宗血脈, 惟是藐予一人, 六歲元良, 何忍委此丕責? 遂復御南面之位, 未敢貽東朝之憂, 陰雨廓開, 天心示回泰之象, 神人悅豫, 邦命卜無疆之期。 虞廷協恭, 咸曰黨習之改革; 箕《範》錫福, 庶幾王路之遵行。 迫群請而稱賀儀, 有愧初意, 修精禋而告太室, 仍誥多方。 將迓鼎來之新休, 可無解澤之旁達? 自本月三十日以前, 雜犯死罪以下, 咸宥除之。 在官者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於戲! 時正屬於皷潤, 物各遂其蕃昌, 懲創之念方新, 可見人情之感發, 休恤之幾斯繫, 益切予懷之戰兢。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大提學吳瑗製進。】
十六年 六月
[편집]6月 1日
[편집]○朔庚午/左議政金在魯奏曰: “考見太廟祝式, 則前殿太祖以下各室, 大王位則只書某祖某宗某謚, 大王王后位則書以祖妣某謚王后, 又皆書孝曾孫嗣王臣某。 至於四代親廟, 則大王廟謚之上, 書皇高祖考、皇曾祖考、皇祖考、皇考, 王后位亦書以皇高祖妣、皇曾祖妣、皇祖妣、皇妣, 孝曾孫、孝孫、孝子之稱, 亦隨代而變。 然則稱孝姪之世, 似當書以皇伯考、皇伯妣, 稱孝姪孫之世, 似當書以皇伯祖考、皇伯祖妣矣。 然睿宗朝文宗室祝式、宣廟朝仁宗室祝式, 必有初年講定已行之例, 前頭史官曝曬之行, 使之考出《實錄》而釐改宜矣。” 上可之。 在魯曰: “後殿則四祖室祝式, 一如前殿太祖室以下之祝。 自定宗至睿宗室, 則大王王后位, 只書廟號謚號, 而不書祖妣二字, 亦不書孝曾孫, 只書嗣王臣, 似出於視前殿及四祖室, 稍存隆殺之意, 獨於德宗室, 書以國王臣, 亦必有意者, 誠如聖敎, 而但仁宗、明宗、元宗室祧位則一也, 而此則王后位書以祖妣, 又書孝曾姪孫、孝曾孫, 想必於新祧遷時, 未察其與他各室相左, 而只爲仍前祝辭之致也。 今若欲一例釐正, 則仁宗以下三室祖妣二字及孝曾姪孫、孝曾孫之屬稱, 皆當去之, 而但四祖室旣書孝曾孫之屬稱, 則以下竝書屬稱無妨。 且德宗室, 只稱國王臣, 又無祖妣字, 則略無子孫享先之義。 若因此而定宗以下各室, 皆書孝曾孫, 則德宗室亦當曰孝曾孫國王臣, 於情禮似爲穩當。 但若依仁宗室之例, 則定宗、文宗、端宗室皆當稱孝曾姪孫, 而德宗室則於國家旣非旁親, 又以長嫡世子追崇, 不可稱姪孫, 而成廟入承睿廟之後, 則又不可以睿廟爲旁親。 德宗、睿宗兩室祝, 恐當竝稱孝曾孫矣。 宜博詢於知禮之臣也。” 上曰: “凡事有隆殺, 祧後不書孝曾孫, 似有意也。 後殿之或書或不書者, 不可不博問, 而至於單稱國王臣者, 蓋以非承統故也。 考出《實錄》, 更問于大臣及知禮儒臣, 稟定可也。” 又敎曰: “今番擧措, 不覺靦然。 三次辭位, 復對群下, 而黨習漸痼, 百姓益苦。 當此一初之時, 惠政慰民, 卽一急務也。” 在魯曰: “黨習豈不漸次變革, 而慰民之道, 則惟蠲減施惠而已。” 上命特減今年大同之半。
○判府事兪拓基稱負罪臣, 上疏下鄕, 上下例批, 亦不强留之也。
6月 2日
[편집]○辛未/左議政金在魯上疏, 略曰:
殿下無前之過擧, 前後凡幾遭, 頻復之厲, 雖幸終至無咎, 而豈若初無可改之爲盡善也?
上賜優批。
○上下敎于政院, 以彼此保合, 各悛黨心之意, 使飭諭于群臣, 以旣往之事, 互相引嫌者, 令勿捧疏章。
○上行夕講, 講《春秋集傳》。
6月 3日
[편집]○壬申/上行朝講。 特進官尹陽來奏曰: “肅廟朝君臣服制收議, 乃《周禮》後始有之事, 而尙無成書, 宜令印出頒布。” 上曰: “詢問大臣儒臣, 添入爲《續五禮儀》可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全羅監司權爀辭朝, 上召見之。 爀請旱田改量, 陳田降續, 上令備局稟處。
○上引見大臣備堂, 特命全減今年田稅, 還寢大同減半之令。 上以大同減半事詢問曰: “惠廳以儲蓄不足, 甚難之。 然欲行惠政, 豈待府庫有餘, 而始可爲耶? 仰承慈敎, 復臨群下, 若不趁此設施, 更待何時?” 右議政宋寅明對曰: “若欲均惠, 不如減田稅也。 且減大同, 則爲二十四萬石, 減田稅則爲十七萬石, 亦有多少之別矣。” 左議政金在魯、兵曹判書趙顯命曰: “實惠不如減軍布。” 戶曹判書李秉常等以爲: “田稅乃惟正之供, 不可全減, 不如減大同之半。” 上曰: “謀之在下, 斷之在上。” 特命全減今年田稅。 在魯以旣行告廟頒赦, 宜設增廣科, 上不許。
6月 4日
[편집]○癸酉/右議政宋寅明上疏, 略曰:
聖上於建極事, 旣上告祖宗, 下諭民庶, 其自任之重, 非比前日。 察理必益精, 臨事必益愼, 毋徒責下, 而必先反躬; 毋徒杜口, 而必先服心, 擧措刑賞, 大公至正, 一循天則, 持以悠久, 方可以卒成聖志也。
上賜優批。
【史臣曰: 寅明之言, 固是矣。 然其所謂大公至正者, 卽蕩平之謂, 而不過合彼此之黨, 混忠逆之分, 爲雙擧互對之政, 而售其執權固寵之計者也。 其何以建皇極, 而成至治哉?】
○上行晝夕講。
6月 5日
[편집]○甲戌/以鄭基安爲持平, 閔通洙爲獻納, 尹得敬爲副校理。
○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謂右議政宋寅明曰: “卿前言立規模之說, 今更詳陳也。” 寅明曰: “定國是、恢公道、開言路三者是也。” 上曰: “國是何謂也?” 寅明曰: “先朝或以斯文事, 有進退臣僚之擧, 今則定爲不易之論, 毋使移易可矣。 恢公道則我國文官數多, 官職窠窄, 若非其黨, 則不得焉。 故昔日豐陵互對之說, 爲此而發也。 開言路則就事論事, 官師相規之路, 不可不開, 而以黨論陷人者, 宜嚴加隄防也。” 上問校理元景夏, 景夏曰: “恢公道、開言路之說, 大臣之言是也。 至於定國是, 則臣亦有思量者矣。” 上曰: “第言之。” 景夏曰: “臣頃以問郞, 始見壬寅獄案, 則題目書以三手逆案, 案中首書虎龍凶書凶招, 而或數十字、或百餘字割去。 懸註曰: ‘語犯不道刪去。’ 云, 不道之言旣割去, 使之疑惑人心, 而又如是懸註, 豈不叵測乎? 其時按獄諸臣, 不爲嚴治虎龍, 而直書不道之言, 凶書凶招看作金石之典。 此案不可一時置諸覆載之間矣。” 上曰: “儒臣之言是矣。 其盡言之。” 景夏曰: “金龍澤、李天紀輩, 雖是不逞之徒, 然以虎龍告變, 至於誣服而死則誠冤矣。” 上曰: “儒臣之言公矣。 其時予有辭位之擧, 若非景廟至仁盛德, 則予何得有今日乎? 辭位之後, 謂宜刑推虎龍, 而其時任事者, 不此之爲, 其時之人, 豈皆有逆心於予乎? 金盛節、趙洽等誠無狀, 而究其心, 則不勝桁楊而誣服也, 亦殘忍矣。” 景夏遂陳誣案當雪之義, 寅明有持難防塞之意。 景夏斥之曰: “大臣爲春坊時, 以李泌事責趙泰耉, 可謂有保護之功, 而丁未反案時, 不能盡心者非矣。” 寅明謝曰: “景夏之言是也。” 上更問趙顯命, 顯命曰: “妖惡之輩, 深夜密室聚銀而謀, 何所不至, 而爲虎龍所持告者, 多有上逼之語, 非景廟逆臣, 則乃殿下逆臣也。” 景夏曰: “此輩死於虎龍之凶招, 豈可斷之以逆乎?” 上曰: “儒臣與豐原所陳, 猶是末節也。 其時釀出之說爲誰乎? 若以龍澤輩爲逆, 則所謂推載者誰歟? 徐德修旣伸雪, 則龍澤輩之不爲伸雪, 豈王者之政乎? 以虎龍事爲義理者非矣。 不有辛丑建儲之擧, 則我國必亡。 三宗血脈, 惟有皇兄及予, 渠輩有愛敬之心, 當竊負而去矣。 不此之爲, 反生貪功之心, 欲圖定策之功, 是利心也。 且景廟無嗣, 以辛丑建儲爲非者, 不忠於予, 則非逆而何?” 顯命曰: “渠輩何敢爲推戴之說乎? 殿下肅廟之子, 景廟之弟, 宗廟社稷, 當付托於殿下, 則龍澤輩何敢生擅功之心乎? 定國是, 無出於此矣。 處分一有顚倒, 則國亡矣。 互對之說, 雖知其苟艱, 而出於不得已也。” 景夏曰: “蕩平之政, 非不美矣, 而若止於互對老少而已, 則亦何能服人心乎? 勿論東西南北, 惟才是用, 然後可謂恢公道也。” 上奬其公正, 而自是之後, 上又欲引用南人小北也。 蓋景夏爲人, 譎而麤, 其立朝言議頗緩, 由是儕流譁然攻之, 景夏恐其不見容, 遂言誣獄之當反, 以自解於儕流, 又言通用南北之黨, 以求迎合於上, 時人鄙之, 目之謂大蕩平。
○行夕講。
○上行夜對。 宣醞, 漏下三皷乃罷。
6月 7日
[편집]○丙子/夜月入太微垣。
6月 9日
[편집]○戊寅/以宋秀衡、閔亨洙、任珽爲承旨, 李命坤爲副修撰, 擢金若魯爲開城留守。
○上引見大臣備堂, 議田稅蠲減事。 右議政宋寅明曰: “其在去食不去信之義, 聖志旣定, 則何敢强請變改乎?” 上又詢問諸臣, 或請減軍布爲實惠, 或言減還穀爲實政, 議不一。 校理申思建曰: “王言一出, 四方傳誦。 今又變改, 恐近銷刻, 不如依前行之也。” 上曰: “必欲減田稅者, 出於爲民至意, 軍布大同雖除減, 無立錐之民, 何以濟活乎? 孔子曰: ‘必也正名乎!’ 減田稅則名正矣。” 又敎曰: “此是轉危爲治之一大機, 君臣上下, 正宜以菲衣惡食爲心, 而凡係糜費, 宜一切減省。 凡營繕姑爲停罷, 明年三名日甲冑進上, 亦令勿爲封進。”
○獻納閔通洙上疏, 略曰:
今番過擧, 千古史牒之所未有也。 一遇不平之境, 輒爲自輕自貶之擧, 使群下惶怯罔措, 至於君臣上下, 號泣相向, 其貽聖德之累, 駭四方之聽, 果何如哉?
贊善朴弼周亦上疏言:
聖上因事激惱, 至有意外非常之擧, 虧損大德, 震惕儲君, 陳賀告廟, 式歲斯行, 四方傳說, 寧不驚惑? 殿下苟洗心於《大易》貞吉悔亡之訓, 切勿於無事中有事, 則堯天舜日, 廓然淸明, 與其頻復頻失, 徒爲此紛紛, 無一毫利益, 豈可同日語哉?
竝下例批。
6月 10日
[편집]○己卯/以安慶運爲掌令, 李昌誼爲持平, 韓鳳朝爲正言, 權賢爲獻納。
○司直李膺上疏, 請先正臣宋時烈、文貞公金益熙配享孝宗廟庭。 膺父東亨先正門人也。 疏入, 上命給其章, 敎曰: “此等之習, 常爲寒心。 捧入承旨重推。 以先正從享, 如有疏請之者, 切勿捧入。”
○上引見謚號都監堂上。 禮曹參判李益炡言: “還寢釋位之擧, 實宗社莫大之慶, 稱慶設科不可已也。” 上不許。 益炡言之甚力, 且請與孝廟加謚合慶設科, 又不許。
6月 11日
[편집]○庚辰/上御晝講。 上謂左議政金在魯曰: “黨論出於務勝矣。 李膺疏中, 贊先正之言, 殊過矣。 孝廟自在瀋時, 復雪之義, 已大定于聖心, 豈先正協贊之功耶? 廟庭之享, 決不可許。 卿等之爲此上謚之擧者, 出於光先烈、伸予孝, 而以膺疏觀之, 則所重在此乎在彼乎? 假使卿之祖先有可彰之名節, 方欲表揚之際, 人或曰: ‘乃祖之名節, 賴其友而始彰。’ 云爾則於卿心慼乎否乎?” 在魯曰: “漢昭烈與諸葛亮共圖匡復之烈, 則此所謂明良相遇也。 豈或以諸葛亮之賢, 而反有損於昭烈之德乎?”
○校理元景夏上疏, 略曰:
竊惟治國不過曰和協朝廷而已。 夫朝廷者, 一國之本, 本未和而能治其國, 非臣攸聞也。 今殿下欲求至治, 則毋若先和朝廷。 夫天下事, 莫善於相和, 莫不善於相激。 是故先立皇極于方寸之間, 使東西南北之人, 惟皇極是訓是行, 敷之以和平政化, 然後方可做皇極之治矣。 臣於釋褐初, 伏承聖敎, 若曰: “仁、孝兩朝, 至誠調劑, 爾亦必聞, 爾須各別仰體焉。” 臣再拜莊誦于心曰: “吾王此敎, 實唐、虞至德, 國其庶幾乎。” 伏惟我聖祖, 通融甲乙, 囿一世於太和之域, 雖有黨名, 而不敢黨形; 雖有黨心, 而不敢黨戰。 當是時金長生、張顯光以道學進, 李元翼、申欽以德望進, 金尙憲、鄭蘊以名節進, 鄭經世、李植以文學進, 南以恭、金藎國、閔聖徽以政事進, 比肩同朝, 不嫌標榜, 蕩蕩平平, 克臻皇極之治。 臣竊誦孝宗之言, 仰勉聖上, 俯戒諸臣, 臣之所望於殿下, 是一箇和而已。 伏願殿下, 克懋聖學, 永爲皇極之主。
上嘉納, 原疏命留中。
【史臣曰: 景夏自少時, 持論峻嚴, 每以攻蕩平斥權奸爲主, 高談大言, 而及夫釋褐, 上靳臺點。 於是怯於廢錮, 急於功名, 忽變素志, 附托時議, 乃上此疏於過擧之後, 上而欲固其寵, 下而欲售其計, 人皆唾鄙。】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6月 12日
[편집]○辛巳/弘文正字李天輔上疏, 略曰:
君臣之間, 不但以督責爲威, 承順爲恭, 其臣有可以自守, 則君不必强而使之, 以奪其志; 臣不必抑而就之, 以易其操。 二者各盡其道, 而上下交焉。 殿下之待臣僚, 駕馭有餘, 而優容不足。 凡於諸臣去就之際, 誘之以爵祿, 脅之以威命, 操切維縶, 往往有臣子不敢聞之敎, 以爲鉗制一世, 驅使群下之策, 使之不量其才力, 不顧其情勢, 惴惴然猶恐奔走之不暇。 惟其若是, 故躁競之習成, 恬讓之風衰, 士大夫廉隅, 自此漸喪, 而貪榮慕祿之徒, 夤緣冒進, 甚至於褰裳濡足, 踰墻鑽穴, 不知世間有羞恥事。 雖稍欲自好者, 多有染貞爲黷, 斲方爲圓, 以希合苟容, 爲媒進之計, 以直道讜言, 爲陷身之地。 父兄之敎誡, 朋友之責勉, 唯以隨時俯仰, 冀免觸忤爲要道, 此豈但諸臣之罪哉? 實殿下導而使之然也。 噫! 惟我祖宗朝扶植名節, 禮遇臣隣, 三百年維持國家者, 皆是物也, 而式至今日, 殿下壞之, 臣實惜之。
批曰: “今之違命, 非廉隅也, 卽慢蹇也。 爾雖效此, 此非直道也。”
○行晝夕講。
6月 13日
[편집]○壬午/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改壬寅獄案之名及癸卯庭試科名。 先是兪拓基爲相, 建議伸復兩大臣, 又請誣獄反案, 而上不卽從, 故拓基請更加三思而從之。 蓋上意未嘗不欲反案, 然宋寅明、趙顯命等每以誣案中人, 爲景廟逆臣而爭執之, 且以貽累上躬恐動之, 上未能決。 至是召見大臣諸臣, 議改獄案之名。 蓋丁未改紀也, 名壬寅誣案曰三手逆案, 名癸卯科曰討逆庭試, 其名不正, 故上欲使改之也。 同義禁吳瑗曰: “賊虎之窮凶, 萬古所無, 出於其凶招者, 仍其案而不去其逆名, 則是猶以凶招爲實也。” 上以傳敎出示大臣曰: “此處分亦末節也。” 寅明曰: “此則彼此皆將不滿意, 而反生葛藤, 莫如姑置之也。” 左議政金在魯曰: “所謂天紀、龍澤之干犯者, 考見文案, 無可信者, 虎龍所告, 惟當歸之於一誣字而已。 三手之說, 旣已脫空, 則以此成罪, 以虎龍之言爲可信者, 誠恐爲聖上辨誣之道, 亦有所未盡, 豈不痛哉? 臣謂所誣逆名, 不可仍留也。” 寅明曰: “臣則以爲虎龍凶書, 宜亟去之。 龍澤輩已承款者, 當以亂言犯上之逆, 別置之逆案, 以存大防可也。” 兩相互爭之。 上又問顯命, 顯命曰: “此獄一則干犯先朝, 一則干犯聖躬。 一言之差, 兩邊輒議以死罪, 此所以難於開口者。 臣以翰林, 適見虎龍告變之日, 一鏡不待牌招, 與判義禁沈檀預爲入闕, 故臣已疑其鏡賊輩預知之。 及其龍澤之出於賊招也, 龍澤與臣爲八寸親, 習知其爲人之孱劣, 故亦疑其虎龍所告之不實。 至於獄成, 亦多濫殺, 臣則心以爲誣獄, 而不敢言。 乙巳年間, 欲爲修史, 取見虎龍文案, 則紀、澤輩締結無賴, 交通凶陰之狀, 狼藉畢露。 旣非辛壬以後事, 乃是己亥、庚子間事, 則其爲謀逆情節可知。 故臣果變其初見, 斷以逆獄者此也。 虎龍凶言, 固無損於天地之大、日月之明, 而此輩旣曰干犯先朝, 則失於寬縱, 恐爲聖德之累故也。 戊申治獄之干犯聖躬者, 重罪輕治, 不害爲好生之德, 而干犯先朝者, 輕罪重治, 亦可爲聖德孝友之光矣。” 上曰: “卿言不然。 法是祖宗之法, 非予之法, 關於予及關於先朝, 豈有異同乎?” 顯命曰: “當是時也, 殿下毅然正色而臨之, 一邊人有反案之請, 則答以干犯先朝不宜輕議; 一邊人言兩相復官之非, 則答以非今日北面者所當言, 如是兩鎭之, 則保合調護之機, 豈不在此乎?” 上曰: “此非正色鎭之者。 卿等猶然, 況他人乎? 予以世弟入闕之日, 不知稅駕於何所, 每一念至, 心驚骨澟。 此案若在, 則予心傷痛, 只以事係先朝, 未敢輕議, 而先有此改名之議也。” 在魯曰: “臣受三朝厚恩, 若有干犯於景廟者, 則豈敢以黨心, 欲脫渠輩哉? 三手之說, 寅明、顯命亦皆言其無實, 則又安有干犯於先朝之事乎?” 上曰: “今則頓然忘之可也。” 仍命書傳敎, 改三手逆案曰壬寅鞫案, 改癸卯討逆庭試曰別科, 枉被鏡、夢鍜鍊, 名在丹書者, 竝命攸司疏釋之。 又命趙顯命與同義禁吳瑗, 釐正鞫案。 以兪拓基之言旣行也, 遂下敦諭, 而趙觀彬、尹淳等亦令政院, 飭其上來。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行夕講。
○館學儒生趙曮等疏請先正臣宋時烈、宋浚吉配享孝宗廟庭。 時上慮館學之將爲疏請也, 旣命政院使勿捧入, 而曮等果封章, 承旨稟之。 上以館學體重, 命入其疏。 又召曮等責諭之曰: “汝等必欲終始堅持, 則其爲先正者, 恐反貽辱先正。” 仍賜批曰: “旣召諭, 往勉學業。”
6月 14日
[편집]○癸未/以趙明履爲承旨, 李箕獻爲掌令, 閔堦爲獻納。
○行夕講。
6月 15日
[편집]○甲申/以尹心衡爲執義, 尹敬周爲持平, 尹光毅爲正言。
○上親臨誓戒于仁政殿月臺, 以加上孝廟尊號, 將親祭也。
6月 17日
[편집]○丙戌/以李箕鎭爲禮曹判書。
○行晝夕講。
6月 19日
[편집]○戊子/館學儒生任命周等又上疏, 請先正臣宋時烈、宋浚吉配享孝宗廟庭。 政院以齋戒微稟, 上曰: “初以待賢關之道, 召見面諭而賜批, 又豈敢乃爾乎? 命給其疏不省, 仍下嚴旨, 掌議疏頭竝命停擧。 承旨宋秀衡、趙明履言: “館學疏無批還給, 乃前所未有, 而停擧之命, 尤爲過中, 請還入賜批, 亟寢停擧。” 上怒責之。 校理元景夏亦請對, 修撰南泰齊以伴直, 依違不共參。 上以承旨、玉堂意在匡君, 而泰齊猶事舊習也, 特遞之。
6月 21日
[편집]○庚寅/上具冕服, 詣太廟, 奉審如儀, 仍宿齋室。
6月 22日
[편집]○辛卯/上行親祭于太廟, 以加上孝宗謚號也。 奉冊寶上謚, 禮畢, 還御仁政殿, 受賀頒赦。
○頒敎文。
王若曰: “曾孫篤駿惠, 式仰對天之宏休; 萬古垂鴻名, 聿加繪日之顯冊。 縟儀旣將於備物, 綸音誕宣於多方。 恭惟孝宗大王睿智出天, 孝悌盡道, 克君克長, 季歷嗣太王之基; 惟一惟精, 大禹受重華之訓。 聿追皇考之遺志, 思濟時運之孔艱, 揚武烈而覲文光, 自任丕責, 遵王道而黜伯術, 克恢弘規。 嗟! 聖壽之未延, 奈昊天之不弔? 尙賴風聲之永樹, 幸玆彝常之靡隳, 箕域之禮義彌彰, 斯啓佑之罔觖, 殷宗之禋祀孔秩, 蓋崇報之旣隆。 然念數字之尊名, 未闡一治之丕績。 惟盛德至善, 靡不極於揄揚, 而赫業英猷, 尙有待於表揭。 猗歟無競之烈, 展也沒世不忘。 肆循輿情, 追隆顯號, 正人心於旣墜; 德表萬方, 明天理於將湮。 義炳窮宙, 彰徽贊美, 曷能盡其形容, 致崇加尊, 祗自伸其忱悃。 寧考之至願始遂, 情文罔愆; 太室之舊章斯徵, 物采載煥, 庶幾俟後聖而不惑, 敢曰彰先烈而彌光。 玆於本年六月二十二日, 加上孝宗大王尊謚曰明義正德, 纔訖閟宮之盛儀, 庸播大庭之渙號, 聲名洋溢, 聳四方之觀聽; 惠渥滂沱, 答群心之欣忭。 自本月二十二日昧爽以前, 雜犯死罪以下, 咸宥除之。 在官者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於戲! 匡直之敎未遠, 涵煦之澤無垠, 祗承丕謨, 敢弛兢懼之念? 咸囿遺化, 庶臻昭明之休。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大提學吳瑗製進。】
○命致祭于皇朝總兵李如梅等諸人。 蓋以加謚後, 追感尊周之義也。
○以李度遠爲應敎, 李錫杓爲副應敎, 金漢喆爲副校理, 李昌誼爲副修撰, 金鎭商爲吏曹參議, 朴文秀爲刑曹判書, 朴聖源爲持平。
6月 23日
[편집]○壬辰/四學儒生金肅行等上疏, 請館學疏還入賜批, 上不許。 後因左議政金在魯之言, 特賜批, 仍命解掌議停擧之罰。
○禮曹以上謚稱慶, 請設增廣科, 上曰: “宜體聖祖謙德, 不宜張大彌文。” 只命設庭試。
6月 24日
[편집]○癸巳/命上謚都監都提調以下施賞有差。 都提調及奉冊寶官、製述官、書寫官竝賜馬。 提調趙顯命ㆍ李秉常ㆍ徐宗伋、都廳宋敎明ㆍ洪昌漢、大祝朴弼均竝加資, 監造官三人陞六。【洪昌漢都廳, 不過三四日, 且未經準職, 後因大臣所奏, 還收加資之命。】
○憲府申前啓, 不允。
6月 25日
[편집]○甲午/左議政金在魯、右議政宋寅明率卿宰, 會賓廳, 請上尊號, 不許。 初上旣還收釋位之命, 在魯等嗾宗臣, 先請上尊號, 其明日奏曰: “宗臣之請, 卽擧國公共之論也。 臣等亦不可默默, 願從擧國之請。” 上以爲: “卿等不以宗臣爲非, 乃有此請, 實未可知也。” 不從。 至是, 在魯與寅明等率卿宰, 會賓廳啓曰: “向自戊申以後, 進號之議累發於散地, 而朝廷之上, 迄未有仰請者, 豈臣等尊揚君父之誠, 不及於人而然也? 其所以不厭徐緩者, 實自有忠愛之微意, 到今年紀寢久, 國言愈起, 殆至於章交公車, 嘖及廟堂, 則臣等亦安敢膠守欲緩之初見, 曲避近諛之小嫌, 一向沮抑群情, 不以上聞也哉? 恭惟我殿下自在潛邸, 出天之孝, 因心之友, 藹然純篤, 固已孚聞於輿人, 逮乎陞貳極, 莅至尊, 屢遭極艱之會, 而孝友至行, 愈益彰徹, 群下莫不感歎, 八方爲之風動, 猗歟盛矣。 況近年以來, 宗廟闕典, 靡不畢擧, 先烈益闡, 聖孝彌光。 堯、舜之道, 孝悌而已, 帝王之德, 復何加此? 至若子惠之澤, 普洽烝庶, 大公之心, 一視群下, 此則聖人之仁也。 凡玆數事, 無非可以贊頌稱述者, 而若論其最大且盛者, 則戊申勘亂之烈是已。 嗚呼! 殿下卽阼之初, 赫然明斷, 誅除凶逆, 扶樹倫綱, 而餘孽猶未革心, 陰結廢族, 怨國之徒, 假號稱亂, 殺帥陷邑, 內外和應, 凶鋒焱突, 宗社之危, 迫在呼吸, 而我殿下不動聲色, 命將出師, 聖謀如神, 王旅如翰, 不旬日而湖賊全熸, 嶺冠繼衂, 妖腰亂領, 咸膏斧鑕, 京觀載築, 邦命永鞏, 此實皇天之所眷佑, 而載籍之所罕有也。 《傳》曰: ‘大德必得其名。’ 今殿下兼有此大德鴻烈, 誕膺顯號, 允叶於天理人心, 而考諸古史, 稽之國朝, 又皆有可據之典。 夫臣之於君, 猶子之於父, 人子之孝, 莫大於顯親, 則人臣之欲顯其君, 亦恒情之所固然。 噫! 殿下之往前所遘, 實千古所無之變故、逆境, 每有爲君無樂之心, 本無一毫侈豫之念。 臣等事殿下幾年矣, 亦自謂粗知殿下矣。 非敢以夸大之擧, 累聖上執謙之德, 而區區爲此, 或恐聖上實德偉績, 闕而不章, 亶欲借數字之表揚, 而昭揭於千百代之下, 其意深矣, 其情苦矣。 伏乞遵祖宗已行之例, 亟降兪音。” 批曰: “噫, 此何擧也? 此非所望於卿等, 業諭於入侍之時, 而噫, 所謂堯、舜之道, 不過孝悌, 而孟子以曾子之孝, 至曰可也。 此猶若此, 況其下者乎? 噫, 不孝不弟, 孰如予者? 其引堯、舜孝悌, 不覺靦然。 噫, 斯民倒懸, 至於此極, 子惠之言, 豈不過乎? 苦心調劑, 戈戟相尋, 大公之云, 豈不過乎? 其況戊申勘亂, 不過小醜, 何足道哉? 噫! 不樂南面之心, 豈徒卿等? 質諸神祗, 此則無愧, 此猶小節, 況於他乎? 遐方浮儒、無識宗臣, 雖或爲此擧, 位在輔弼, 爲予股肱, 至有此請, 此皆恒日不能感孚之致, 自恧而已。 其須少諒, 亟寢此擧, 勿復困我。”
○是日上引見大臣及卿宰。 金在魯等復申前請, 縷縷不已, 上曰: “卿等非尊我也, 適足以苦我也。 向者有以辛丑庭請, 比之己巳庭請者, 己巳之暫爲庭請, 誠爲無狀, 而辛丑庭請, 則旣承左右可乎之敎, 則苟有爲皇兄之心, 安得不停乎? 雖自下直請代理亦可也。 凡庭請有不可停者, 亦有可停者。 卿等各自務實, 亟寢此擧也。” 諸臣又力請, 不許。
○憲府申前啓, 不允。
6月 26日
[편집]○乙未/左議政金在魯、右議政宋寅明等率三品以上, 會賓廳, 再啓請上尊號, 不許。
6月 27日
[편집]○丙申/左議政金在魯等三啓請上尊號, 不許。
6月 28日
[편집]○丁酉/左議政金在魯等率百官, 庭請上尊號, 批略曰: “君臣之間, 知心爲先, 悉諭方寸, 則若是相持, 其曰知心? 上下相持, 於民事何, 値此盛暑, 於百僚何? 于今所執, 一固字而已。”
6月 29日
[편집]○戊戌/左議政金在魯等率百官庭請, 密昌君樴亦率諸宗臣庭請, 幷不許。
6月 30日
[편집]○己亥/左議政金在魯等率百官庭請, 洛昌君樘率諸宗臣庭請, 幷不許。
○兵曹判書趙顯命上疏, 略曰:
朝廷方有大論, 百僚齊籲, 而第臣迷見, 則竊謂日月之明, 萬古常新者, 非有資於模畫之功也。 故戊申、丁巳之間, 輒以此事, 屢進狂妄之說, 聖上亦旣俯諒其愚衷矣。 人臣事君, 其心一而已。 今若盡棄其舊, 不憚於二三其德, 則此豈臣義之所敢出, 亦豈所以敬愛殿下也? 拗滯之心, 無以自解, 終不得趨造於諸臣之後, 而若其一段苦心, 尙有望於聖心之終始堅持勿撓也。
戶曹判書李秉常上疏, 略曰:
上號之請, 今已六日矣。 臣之立朝, 已三十餘年, 所藉以事君者, 只是一箇誠信。 苟有私心所蘊, 而嚴畏不敢自列, 則是不但上欺君父, 內實自欺也。 臣於此事, 素有迷滯之見, 曾在年少之時, 至犯僭妄之罪, 今年迫遲暮, 位極崇顯, 畢義願忠之志, 愈益懇至, 又於近日批敎謙光之下, 尤不勝欽誦感歎。 惟願聖明, 益懋實德, 俾克有終焉。
禮曹判書李箕鎭上疏, 略曰:
惟我殿下孝悌之行, 卓冠百王; 仁厚之德, 幷軼三代, 流光垂輝, 將彌久而彌彰, 數字徽稱, 顧何足爲輕重, 而自經向來非常之擧, 中外人心, 鎭定屬耳。 政當上下交勉修省之日, 遽發此議, 得不有乖於聖朝憂惕之至意乎? 前後批敎, 固靳牢拒, 敷示冞勤, 對揚無聞。 人臣事君, 如子事父, 雖急於榮奉, 獨不以養志爲先乎? 願殿下益堅執謙之初志, 益勉感物之至誠, 孚格群工, 俾體聖意, 毋徒汲汲於稱頌之典, 專以實心贊實政焉。
竝賜優批。
○左議政金在魯等又請對, 上召見之。 在魯曰: “累次庭籲, 旣陳大槪。 祖宗已行之典, 不可不念; 群下懇迫之請, 不可不察。 且王世子抑鬱之心, 亦豈不默想乎?” 上曰: “沖子何知也?” 時世子年方五歲矣。 上又敎曰: “二三重臣之批已諭矣。 彼言是則卿言非也, 旣以彼言爲是, 則豈可從卿等之請乎? 宋眞宗動於浮議, 至爲封禪, 今者此擧, 無亦近於眞宗之封禪乎?” 終不許。
○上行召對, 講《大學衍義補》。 至折獄惟良之文, 儒臣有以刑政平允爲言者, 上曰: “爲人君者, 所當平恕。 昔宋太宗始用儒士, 爲司理判官, 蓋律文與經法義理則無異。 宋以其能用經術之士, 使之審獄, 故有平允之效。 若行此道, 則今亦猶古也。” 命擇刑曹郞官, 凡於議律, 勿專委律官, 爲長官者, 亦以其能否, 書於殿最, 以飭勤慢。 又以時當盛暑, 遣承旨于典獄署, 釋輕囚之在獄者。
十六年 閏六月
[편집]閏6月 1日
[편집]○朔庚子/左議政金在魯等率百官庭請, 洛昌君樘率宗臣庭請, 竝不許。
○判府事金興慶以不參庭班, 上箚引咎曰:
臣於玆事, 竊有迷見。 昔年大議之時, 不揆僭妄, 猥引謙亨之義, 有所論列, 到今區區忠愛之悃, 豈敢自異於前後哉? 今聖明謙挹之心, 一出至誠, 惟願益堅初志, 益懋實政焉。
賜優批。
○領府事李宜顯亦上箚引咎, 以未參庭籲也。
閏6月 2日
[편집]○辛丑/兵曹啓稟慶科武初試額數, 命取五百人。
○以李德壽爲大司憲, 趙迪命爲大司諫, 安相徽爲司諫, 申𢢝爲獻納, 韓光會爲正言, 李彙恒爲掌令, 洪象漢爲副修撰, 金尙迪、李成中爲修撰。
○左議政金在魯等率百官庭請, 密昌君樴率宗臣庭請, 竝不許。
閏6月 3日
[편집]○壬寅/百官及宗臣又庭請, 至再啓, 不許。
○憲府申前啓, 不允。
閏6月 4日
[편집]○癸卯/百官及宗臣又庭請, 上召見之。 在魯、寅明等迭奏力請, 上曰: “予以勉從之意, 告于慈聖, 而後始可許也。” 上遂入內, 以手書答庭請啓曰:
潦暑大庭, 困我百僚, 迄于今十日。 慈殿聞屢日庭籲, 敎曰: “其若無義, 大臣以下, 豈至若此? 況昔年亦回謙德而勉從之, 豈不仰述遺意乎?” 誨諭諄諄。 予小子雖不肖, 無違慈心, 是予所勉, 不敢固守, 勉從卿等之請。 自顧初心, 不覺赧然。
遂命大臣以下復入侍。 在魯、寅明等迭奏欣忭之意, 仍陳勉戒之言。 上問在魯曰: “八字徽稱, 古事乎?” 在魯曰: “於列朝有之矣。” 上曰: “於慈聖上二字, 孝廟亦上四字, 而於予進八字, 豈不過乎?” 在魯曰: “宣廟、肅廟朝, 皆進號八字矣。” 上問禮曹判書李箕鎭曰: “禮官以爲何如?” 箕鎭曰: “有大德者, 必得其名。 堯、舜被袗衣皷琴, 若固有之, 殿下之受此, 亦猶是矣。 應行典章, 國朝故事, 而今日盛擧, 當垂示萬代, 何可以此自欿也?” 上曰: “予旣受號, 若不竝上于東朝, 則情禮缺然。 於古有之否?” 在魯曰: “竝上之禮, 恐不可闕也。” 諸臣皆如在魯言, 且請考例以稟。 上召問入直玉堂元景夏, 景夏曰: “宋仁宗天聖二年受尊號, 仍上太后之號, 此可爲例, 而設或無可據者, 東朝宜上徽號矣。” 上喜曰: “予常無展眉之時, 今聞景夏言始笑矣。” 景夏持《宋史》, 以授承旨曰: “仁宗時有太后而無皇后, 此非錯簡矣。” 上善之, 累稱其考證之周密也。 箕鎭曰: “宋時名賢輩出, 而不以此爲是非, 此乃應行之典禮也。” 上命承旨書下傳敎曰:
以予不才涼德, 豈敢比擬於昔年盛德之萬一, 而上不敢違慈旨, 下不咈于群情, 黽勉以從, 而獨受其號, 不贊揚慈聖, 則於心豈安乎? 令儒臣博考典禮, 則有宋章獻太后故事, 其令禮官擧行。
在魯請以孝廟加謚合慶, 設大增廣科, 上從之。
○以左議政金在魯爲尊崇都監都提調, 工曹判書申思喆、兵曹判書趙顯命、戶曹判書李秉常副之, 以前應敎金尙魯、前校理李德重爲都廳。
閏6月 5日
[편집]○甲辰/憲府【掌令安慶運。】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陽城縣監呂光世六月始徵大同, 吏緣爲奸, 怨讟朋興, 請罷職。 武兼宣傳官金翼臣不參庭請, 陰囑同僚, 詐爲名帖, 置之擧案之中, 請汰去。 氷庫別檢李觀聖爲人儱侗, 受侮下吏, 瞻聆所及, 莫不傳笑, 請汰去。” 批曰: “呂光世事依啓, 金翼臣事擧措雖駭, 事極微細, 其釋勿問。”
○行召對。
閏6月 6日
[편집]○乙巳/副司直洪好人上疏, 言上下交修, 持盈保泰之義, 下例批。
閏6月 7日
[편집]○丙午/敎曰: “尊號都監造成中, 慈殿所上者外, 玉冊粧飾, 以銅代銀, 所裹之物, 以紬代緞, 削金畫金之屬, 一切祛之, 使後王知予以此爲後世法。 方物物膳, 尤宜節約, 而 慈殿又爲元元, 下敎勤摯, 此正養志之道也。 京六曹封進外, 竝許停封。” 命改慶科增廣, 以庭試設行。 時上以大臣之言, 命合慶爲增廣, 已而又下敎曰: “爲先則爲庭試, 爲予則爲增廣, 輕重倒置。” 命改以庭試。
○命削李濟遠、元景淳、李成中職。 時濟遠、景淳以別兼春秋, 當翰林薦單, 擧李天輔應薦。 成中以單薦爲不公, 而敗其薦。 濟遠等上疏言:
成中恚其私黨之不入而沮戲之, 必欲以自中之人互擧之, 其爲計誠巧密也。
疏入, 上下旨切責, 竝削二人職。
○行召對。 侍讀官金漢喆曰: “百僚庭請, 久不允從, 而末乃因慈聖之敎, 黽勉俯循, 然猶不若當初執謙之爲美也。” 上嘉納。
閏6月 8日
[편집]○丁未/左議政金在魯、右議政宋寅明率卿宰, 會賓廳, 議定尊號。 大殿曰至行純德英謨毅烈, 大王大妃殿曰顯翼, 中宮殿曰惠敬。
○副司直李濟上疏, 略曰:
臣於近日廷議, 竊有所未解者。 凡爲人臣者, 孰無尊君之心, 而尊君豈必在於尊號乎? 雖以唐臣陸贄之言觀之, 徽稱美名, 何益聖德; 彌文盛節, 徒妨實政云, 則豈若小大之臣, 咸懷忠良, 朝夕承弼, 使吾君爲堯爲舜, 是眞尊君也哉。 伏況聖上昨今年來, 連有非常之過擧, 有識之憂, 尙今未艾, 則任輔弼之責者, 惟當勉進聖學, 感悟上心, 永絶頻復之厲, 而乃於反汗之後, 汲汲以豐亨豫大之事, 勸導而成之, 臣竊慨然也。 惟願聖上, 深懲旣往之失, 益加涵養之工, 使七情之用, 皆得其正, 而無粗暴顚倒之擧, 則宗社幸甚。
疏入, 上曰: “事成後, 以媚悅斥今日廷臣, 豈不乖於《春秋》爲尊者諱之意耶?” 下例批。
○上引見禮曹堂上, 議尊號時儀節, 仍敎曰: “尊號字義過隆, 心甚慊。” 然禮曹判書李箕鎭力陳其不然曰: “過爲慊然, 雖出於謙德, 而大聖人局量, 恐不當如是也。” 箕鎭又言: “今慶科不設增廣, 只行庭試則爲無名矣。” 上曰: “前者東朝上號、孝廟加謚, 皆以庭試設行, 今豈可以予之受號, 獨爲增廣乎?” 箕鎭又反覆力請曰: “若行庭試則諸道擧子, 咸聚京師, 米直騰踊, 民不聊生矣。” 上猶不許。
【史臣曰: 箕鎭在當時諸卿中, 最稱名流。 方在魯等請進尊號也, 箕鎭上疏勸上不受, 侃然以正論自處也。 曾未數日變其前見, 凡所奏對, 皆事贊美, 至以慶科之設庭試, 指爲無名, 而必欲爲增廣, 以張大之, 不亦異乎? 眞金漢喆、李濟之罪人也。】
○命尊號輦輿儀仗, 竝仍舊勿改, 凡事務從節約。
閏6月 9日
[편집]○戊申/右議政宋寅明因李濟疏, 引嫌上箚曰:
追論庭請, 譏斥頗緊, 臣等斷斷苦心, 可質神明, 而不知者從以譏議, 使言者罪臣等而已, 不至仰累聖德, 則在臣等爲幸。
左議政金在魯亦上箚自引, 上曰: “其過在予, 尤切歉然。” 賜批慰諭。
【史臣曰: 李濟之疏, 眞憂愛之忠言也。 在魯、寅明等非但不能引咎自服, 乃敢證質神明, 昻然自處於無過之地, 而歸其言於累聖德之科, 欲以激上怒而罪言者, 苟非聖明之引過歸己, 特加包容, 則濟固不能免於誹謗誣上之誅矣, 豈不殆哉?】
○敎曰: “昔年庭請之時, 有以固守謙德仰請者, 今日定號之後, 又有李濟之言, 予心良爲欣悅。 予雖量淺, 豈如漢、唐時君, 一時偏狹之爲哉? 是故, 批旨優答。 宰臣雖年老, 豈不知此乎? 予之勉從, 非但迫於群情, 實上承慈敎, 仰體昔年, 而一念歉然之意則未已也。 以予之故, 揄揚聖德, 及於慈殿, 此甚榮幸。” 仍命承旨促大臣禮官入侍, 蓋是日以定尊號, 當上箋, 而大臣等因李濟疏, 引嫌不入故也。
○上引見大臣、禮堂。 上曰: “尊號中至行二字, 豈不自視歉然乎?” 大臣反復贊揚, 方陳其不然, 上曰: “其臣定號而上之, 其君執謙而改之, 則非但在予有光, 於卿等亦能成其君之志, 豈不兩美哉?” 左議政金在魯曰: “此臣等之所不敢奉承者也。” 在魯請改儀仗輦輿, 上曰: “予非飾謙也, 焉用改爲? 補綴用之可也。” 在魯等又力請曰: “尊號增廣, 乃不易之常典, 若改爲庭試, 則是近於貶損也。” 上乃命以增廣設行。
閏6月 10日
[편집]○己酉/校理元景夏上疏告退。 時景夏方主蕩平之論, 爲媒進計, 又多氣凌人, 儕流多惡之者, 謗議譁然。 景夏恐不能見容, 遂上疏告退, 以試上意。 上見其疏, 特召見之, 問欲長往否乎。 景夏曰: “臣粗知事君之道, 國家有事, 雖逐臣, 臣固當來。 今承聖敎, 臣何忍長往也?”
○司直洪鉉輔卒。 鉉輔, 宣廟駙馬柱元之玄孫也。 少登第, 病啞不能言, 又無才能, 以永安尉孫, 累官至判書, 至是卒。
閏6月 12日
[편집]○辛亥/憲府【掌令安慶運。】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請信川等十二邑詳定米十五斗外, 二斗加徵之謬規, 亟令革罷, 以除民瘼。” 令備局稟處。
閏6月 14日
[편집]○癸丑/修撰金尙迪上疏, 略曰:
殿下之實德實行, 諸臣已顯揚之矣, 臣又勉其終可乎。 嗚呼! 殿下之前後過擧, 誠史牒所未見, 列朝所未聞。 以殿下上聖之姿、積學之工, 此何事也? 昨春命禪, 卽昔年閉閭之苦心也; 今番釋負, 亦向來却膳之苦心也。 殿下此擧, 雖出千萬古所未有之過擧, 殿下此心, 實亦千萬古所未有之苦心。 以殿下之苦心, 不能行殿下之苦心, 則殿下前後之擧, 徒過而已。 今欲行殿下之苦心, 則惟在收其實效而已。 殿下於過擧之後, 輒敎以此予一初, 一初之敎, 今已幾下, 而殿下國事, 其果有一分一初之效耶? 每當過擧之時, 臣隣涕泣相誓, 自謂革心, 而一番事過, 猶夫前日。 前日之拭目傾耳者, 今反解體絶望, 臣所謂收實效, 惟在擧措之得其當矣。 今殿下以黨論爲亂逆之源, 以建極爲破黨之本, 以用人爲違極之要, 此則雖堯、舜復起, 無以易此, 而知之非艱, 行之惟艱。 殿下試思之。 巖穴讀書之士, 旌招非不勤矣, 未聞能致其一人。 平日知遇之臣, 恩禮非不隆矣, 未曾終究其實用。 不問其才之賢否, 先察其人之物色, 苟有一事一言之不合, 則昨日待之以禮貌者, 今日叱之如奴隷; 昨日視之如柱石者, 今日棄之如筌蹄。 上無以托以心膂, 下不得展其肢體, 孟子所謂王無親臣者, 不幸近之則此豈古聖王勞於求賢、逸於任人之義, 而徒貽聖上則哲之累, 未見明良相得之效。 殿下之用捨如此, 尙何望祛彼此之阻隔, 求彼此之眞才, 以之破黨而救世乎?
疏入, 命還給, 不賜批。
閏6月 16日
[편집]○乙卯/憲府申前啓, 不允。
閏6月 18日
[편집]○丁巳/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在魯言: “玉冊不宜以銅爲飾, 引金泥玉檢之文, 請以鍍金。” 上曰: “金泥玉檢, 乃封禪時事, 非三代之事, 予不欲效之也。”
○命統營及諸道水營造海鶻船。 時, 全羅左水使田雲祥造海鶻船, 體小而輕疾, 無畏風之慮。 在魯請令統營及諸水營依其制造之, 從之。
○吏曹判書閔應洙免, 以趙尙絅代之。
○左議政金在魯言: “趙顯命階至輔國, 與大臣相揖, 有妨朝體。 備局有司之任宜遞也。” 上許之。 在魯言: “壬寅誣案中, 李喜之、金龍澤等亦不宜仍置也。” 上問右議政宋寅明, 寅明言: “宜爲景廟仍置此輩, 以存君臣大防。” 在魯又辨其不然, 上猶不許。 寅明以李光佐葬日不遠, 請賜祭, 從之。
閏6月 22日
[편집]○辛酉/以閔應洙爲右參贊, 金始炯爲刑曹判書, 鄭羽良爲吏曹參判, 李道謙爲司諫, 徐命臣爲獻納, 鄭基安爲正言, 權賅爲掌令, 洪鳳祚爲應敎, 閔百行爲校理, 李宗迪、南泰齊爲修撰。
閏6月 23日
[편집]○壬戌/【掌令權賅。】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赦典頻數, 凡係罪囚, 輒皆蒙宥。 至於貪吏, 罪在罔赦, 而或行査淸脫, 或因赦得釋, 無一被罪者, 安有繡衣廉問之意, 而亦何以懲貪汚, 礪廉恥哉? 請前後犯贓人, 更令王府嚴加窮覈, 依律定罪。” 允之。
閏6月 24日
[편집]○癸亥/憲府申前啓, 不允。
閏6月 25日
[편집]○甲子/夜木星入東井星, 月入東井星。
○以洪啓裕爲應敎, 權賢爲獻納。
○宗簿寺啓言: “新溪君槇、東興副守爋連五等居首於宗臣試講, 請依近例加資。” 從之。
○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在魯請寢江原監司率眷之命。 時諸道監司皆令率眷, 而江原道獨不得挈眷, 以物力凋殘故也。 至是監司鄭亨復條陳物力區劃之方, 請如諸道率眷之例, 在魯以爲事多不便, 請置之, 上從之。 在魯又言: “戊申死節人洪霖藁葬牙山, 其妻將返葬, 宜顧恤葬需。” 上許之。 在魯又言: “連有邦慶, 重罪皆宥, 請放李台重、金時粲等。” 右議政宋寅明亦言之, 上不許。 寅明以正卿多淪喪, 請於宰臣中升擢, 上問誰也。 寅明遂薦鄭錫五、徐宗伋、趙遠命, 上不許。
○命功臣奉祀子孫, 父在不得以嫡長論。 時有李鴻運者, 其父生存, 而以奉祀懸註筮仕, 爲臺諫所彈。 上以父在而稱嫡長, 關係倫紀, 特命定式, 毋得復以爲例。
○憲府【掌令安慶運。】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近來人心漸惡, 世變層生, 埋凶咀呪之擧, 間多有之, 事之妖邪, 莫此爲甚。 向者水口門守門將捉得女人之潛持人頭骨入城門者, 來告兵判, 至於移捕廳鉤覈, 而循例盤問, 不加嚴査。 且其招辭中所援之人, 亦不發捕, 聽聞所及, 莫不駭惋。 當該捕將宜施重推, 女子所援引諸人, 請嚴覈得情, 依律正法。” 依啓, 捕將罷職。
閏6月 26日
[편집]○乙丑/先是李濟之上疏也, 中官捧進, 而仍有陳達之言, 上責其無嚴, 命金吾勘處。 大臣金在魯等奏曰: “其在防微杜漸之道, 不可不嚴勘。” 遂施以投畀之典。 至是獻納權賢上疏言:
伊日入侍承宣當嚴辭請罪, 以杜其漸, 而默無一言而退, 其溺職之失, 宜加譴責。
上曰: “中官所陳, 在承旨入侍之前, 非所知也。” 不從。
閏6月 28日
[편집]○丁卯/掌令權賅上疏言:
吉州牧使韓夢弼臺彈峻發, 不知自處, 請罷職。
不從。
閏6月 29日
[편집]○戊辰/以鄭熙普爲執義, 李齊聃爲掌令, 成範錫、李昌誼爲正言, 李德重爲應敎, 吳遂采爲副應敎, 南泰齊爲副校理, 鄭翬良爲修撰, 洛豐君懋爲謝恩兼冬至正使, 閔亨洙爲副使, 洪昌漢爲書狀官。
十六年 七月
[편집]7月 1日
[편집]○朔己巳/上引見大臣備堂。 先是, 戶曹判書李秉常奏言: “減田稅則實惠只及於富戶, 減還耗則蠲恤遍施於小民。” 上命成出減稅節目。 至是詢問諸臣, 皆如秉常言。 上曰: “必也正名乎! 正其誼不謀其利者是矣。 百姓至愚而神, 初已減稅, 今又改之, 豈非欺民? 依前下敎可也。”
○右議政宋寅明奏曰: “故忠臣趙憲、宋象賢、高敬命子孫零替可傷, 請令銓曹搜訪錄用。” 從之。
7月 2日
[편집]○庚午/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7月 3日
[편집]○辛未/上具冕服, 詣太廟, 行秋展謁之禮, 奉審行禮訖, 仍詣永寧殿奉審, 遂還宮。
7月 4日
[편집]○壬申/弼善鄭彦儒、說書李昌儒等上疏, 略曰:
當今先務, 莫如成就睿學, 而講官接見, 近甚稀闊, 豈不可悶哉? 今則處暑已過, 新涼乍生, 宜令頻接僚屬, 討論文字。
上賜例批。
○上行召對, 講《大學衍義補》。 儒臣金漢喆因文義進言, 請禁僧尼入城者。 上曰: ’吾道盛則異端自熄, 此上下之所共勉者也。”
○以趙遠命爲大司憲, 申晩爲副提學, 李潤身爲司諫, 權一衡爲獻納, 沈爲正言, 尹容爲都承旨, 閔亨洙爲右尹。
7月 5日
[편집]○癸酉/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問兵曹判書趙顯命曰: “向者一儒臣, 進局出身, 添增料窠之言, 此言何如?” 顯命曰: “局出身設置本意, 非爲養其精銳也。 壬辰亂後, 宣廟念扈從將士之勞, 欲其付料也。 今則徒爲國家糜費, 莫如罷之之爲愈也。”
○命以守門將三窠爲庶類出身許通之階, 仍召勸武人李漢膺立于前, 令趙顯命出視之。 顯命盛稱其好身手, 上命以哨官啓差之。 吏曹參判鄭羽良曰: “殿下於武弁, 稍聞有一藝則輒召用之, 獨於士人則未聞也。 得不近於輕士而貴武乎?” 上曰: “宰臣在松都, 能得一士來乎? 予嘗曰: ‘漢高遇眞儒則必不踞床, 將下床而拜之云矣。’ 予豈輕忽儒者? 使時象至此, 皆儒者所致也。 自己巳以後, 斯文之戰始起, 先王七年違豫, 用心甚勞, 此予所嘗見者。 始焉爲賢爲邪, 末乃爲忠爲逆, 不但文臣可憎, 巖穴之士亦不可愛矣。 予非眞以儒者爲然, 嘗激切于心, 故有是言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行召對。 命芸館刊進《治平要覽》。
7月 8日
[편집]○丙子/以徐命臣爲吏曹佐郞。
○掌令李齊聃上疏, 略曰:
臣聞二帝三王, 天下之大聖也, 然而未嘗有自聖之心, 故其君則曰: “予違汝弼, 汝無面從。” 其臣則曰: “無怠無荒, 無若丹朱傲。” 甚至於桀、紂之暴亂, 猶且擧而爲誡, 不知其爲諱也。 上無自聖之心, 下有責難之誠, 故上下交孚, 保其至治, 而若後世則雖有英哲之君, 能成粗安之治。 然自高其功, 自大其德, 忠諫者謂之激訐, 諂佞者謂之忠愛, 傲然自樂, 莫汝予違, 而凡可以喪亡者, 無不躬駕而隨之, 回視其初, 不啻若兩截, 人由其自聖之心害之也。 竊瞷殿下方將以二帝三王爲之師範, 以後世中主爲之鑑戒。 然以其自聖之心, 或不無輕視群下之意, 一言一事, 或有不合, 威怒輒加。 由是而進言之臣不敢盡懷, 任事之臣左右顧瞻, 將擧一世而駸駸爲阿諛苟容之人矣。 殿下雖不自聖, 而群下將共成殿下之自聖矣。 昔我宣祖嘗問筵臣曰: “予可方何主?” 皆對曰: “堯、舜之君也。” 獨正言金誠一曰: “可以爲堯、舜, 可以爲桀、紂。” 上問: “何謂也?” 誠一對曰: “殿下天資英睿, 可學堯、舜, 但有拒諫自聖之病, 此桀、紂所以亡也。” 上爲之改容。 夫誠一之言, 可謂狂妄, 而聖祖不以爲怒, 爲之嘉納。 今殿下以聖祖之心爲心, 雖有如誠一者, 不以爲怒, 虛心樂聞, 則可以成泰亨之治矣。
批曰: “當留意。”
○大司成沈聖希疏陳太學變通事, 請令廟堂稟處, 從之。 時太學掌議不樂居齋, 養士之具又不贍。 聖希作爲節目, 請嚴圓點之法, 若有未準點者, 限一科停擧, 養士之需則自朝家曾已折受劃給者, 更加釐正, 逐條附陳。 疏旣下, 自備局覆啓, 或從或不從, 然事皆微瑣者也。
7月 9日
[편집]○丁丑/行召對。
7月 11日
[편집]○己卯/行召對。
7月 12日
[편집]○庚辰/特除吏曹參判鄭羽良爲利川府使, 吏曹佐郞閔通洙爲成歡察訪, 以申晩爲吏曹參判。 時通洙與羽良有私嫌, 違召不行政, 上責以分義, 竝黜補外邑, 使之卽日赴任。
○憲府申前啓, 不允。
○校理元景夏以學儒付黃事, 陳疏自辨。 初, 景夏上疏, 勸上爲蕩平之治, 引文成公李珥、文元公金長生之言, 以文飾其言。 於是士論譁然攻之, 乃取《靑衿儒案》, 付黃籤於景夏之名以計急媚世, 語悖誣賢, 書其罰目, 揭于學舍。 又以其疏, 不書先正及爵謚, 爲有意於貶侮先賢, 將陳疏論斥, 景夏大恚; 遂上疏, 復引文元公疏中《洪範》建極之說以實之曰:
今臣血忱, 九死靡悔。 敢以先正之言, 復爲殿下誦之。
疏入, 下優批。
○以曺明敎爲吏曹參議。
7月 13日
[편집]○辛巳/親行都目政。 以金鎭商爲副提學, 洪啓裕爲應書其罪目, 揭干學舍。 又必其疏不書先正及爵諡, 爲有意於貶侮先賢, 將陳疏論斥。 景夏大恚, 上敎, 宋瓆爲司諫, 朴㻐爲獻納, 李載亨爲持平, 李昌儒爲正言。 吏曹判書趙尙絅、兵曹判書趙顯命之政也。 親政至三日而始訖。 上命銓官, 另擇殘邑守令, 且諭西銓, 欲以皇朝兵部尙書田萬秋之後孫得雨, 直除摠府官, 顯命以爲不可。 上曰: “何意也?” 顯命曰: “官不可驟也。” 上曰: “皇朝尙書之孫, 流寓我國, 其祖遺像, 觀者猶起敬, 況其孫乎? 不可賤視之也。” 顯命遂以得雨爲武兼宣傳官。
○命修東萊戰亡將士之塚, 立碑而旌之, 從兵曹判書趙顯命之言也。
○命旌關西人金英俊之閭。 英俊郭山人也, 四世同居。 趙顯命之爲關西伯也, 手寫其堂號而贈之。 至是顯明白上, 請褒奬。 時英俊之子益弼以守門將在京, 上召問曰: “聞汝四世同居, 以何道也?” 益弼曰: “臣祖令子孫同其衣食, 使無所爭也。” 上曰: “此正今日士大夫所愧也。 分門割戶, 戈戟相尋者, 盍以此爲法乎? 金英俊今之張公藝也。” 仍敎曰: “南唐陳褒十世同㸑, 唐之公藝九世同居, 每覽於此, 尋常稱歎。 因兵判所陳, 聞金英俊事, 若不特爲褒奬, 何以表其敦睦?” 遂命道臣以四世同居, 褒奬敦睦, 特書旌其閭, 仍特除英俊爲僉中樞, 益弼賜弓。 後英俊入京謝恩, 上召見之問曰: “同居者凡幾人乎?” 英俊對曰: “子孫奴僕, 合爲七十餘人。” 上嘉奬。
7月 15日
[편집]○癸未/以李德重等三十八人爲知製敎, 大提學吳瑗所選也。
7月 16日
[편집]○甲申/執義鄭熙普上疏, 略曰:
搢紳之求出外邑, 固非聖世之美事。 曾經諫長之權瑩旣無外補之罰, 而猝爲濱海之小郡; 尹光毅前年纔遞南邑, 又乞西麾, 非前輩爲親便養之意也。
時權瑩以前大司諫, 出爲平海守, 光毅以館職乞郡爲龍岡令。 物議以瑩之出補遠邑, 咎銓曹, 而光毅之連年乞郡, 圖占腴邑爲非, 故熙普疏論之。 上疑熙普黨瑩而斥光毅也, 下旨切責之。
7月 17日
[편집]○乙酉/行召對。
7月 18日
[편집]○丙戌/行召對。 引見先正臣趙憲五世孫㷜, 問先正行蹟, 㷜對甚悉, 上嘉之。 又問: “先正有文集乎?” 對曰: “有之。” 又問刊行否, 對曰: “力詘未能也。” 命芸閣刊印, 頒給其子孫及書院。
7月 19日
[편집]○丁亥/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在魯以癘氣方熾, 請停豐德兩陵行幸, 上笑曰: “予雖涼德, 豈畏癘乎?” 不許, 蓋將以仲秋展謁也。
○以吳遂采爲執義, 尹得徵爲司諫, 李河述爲掌令, 南泰赫爲持平, 趙擎、李性孝爲正言。
7月 20日
[편집]○戊子/左議政金在魯率百官, 奉上尊號曰至行純德英謨毅烈, 上大妃殿尊號曰顯翼, 中宮殿尊號曰惠敬。 陳賀頒敎, 大赦國中。 是日上御仁政殿, 旣受冊寶, 大臣方行禮, 而天大雨。 上悶百官雨立, 命簡其儀節, 勿爲備禮。 及禮畢, 上入小次, 良久復出, 御版位, 率百官奉上大妃殿尊號冊寶。 上還內, 又自內行禮於大妃殿。 上復出御仁政殿, 受賀頒敎及赦。 大臣率百官, 進箋如儀左議。 政金在魯詣明政殿東階上, 奉上中宮殿尊號冊寶, 宗親、文武百官行禮如儀。 初群臣將進號, 未知先後, 稟于上, 上曰: “進號當先慈殿而後予。 然今玆上號, 旣因予躬而推上, 則儀文節次, 予當先之。” 遂依上敎行之。 旣進號, 凡係進號始末及儀註節目, 自都監纂集爲書, 名曰《尊崇儀軌》, 藏于禮曹。
○頒敎文曰:
王若曰, 屈初志而循廷籲, 顯號是膺; 稽古典而崇母儀, 縟禮斯備。 爰推解澤, 庸播渙綸。 言念眇末之姿, 嗣守熙洽之業, 奉緖訓於寧考, 焉有善繼之休, 承丕托於皇兄, 實乏重光之美。 惟嬛疚之至痛, 終身不忘; 謂孝友之可稱, 於心增戚。 若夫亂逆之厎定, 豈曰廓平之有功? 祖宗德澤之方深, 士民協志; 天地神祗之昭赫, 妖孽就殲。 蓋已臨御之多年, 常愧治化之未究。 顧以群下愛戴之悃, 欲遵列朝隆賁之儀, 念時世之艱屯, 固不知南面之樂。 仰功德之巍蕩, 況敢望前武之繩? 盈庭力爭, 雖諒其苦懇, 敷腹多誥, 非出於過謙, 祗緣慈敎之特勤, 未克素心之終守, 自顧菲薄, 冒當褒揚。 苟非聖人, 孰能盡倫盡性? 夫惟哲后, 斯謂之德之純。 旣無事業之可觀, 又何謨烈之足道, 崇飾休典, 曷副歸美之情? 推闡慈功, 彌切至隆之願。 尊親莫大, 奉顯冊而罄懽; 忝先是憂, 撫彝章而興惕。 縱慙徽名之不稱, 只幸微誠之自伸, 循同慶之常規, 禮有所重, 布多方之大號, 思與維新。 肆當飾喜之辰, 特施蕩垢之渥。 自本月二十日昧爽以前, 咸宥除之, 在官者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於戲! 人心之祈嚮方切, 予懷之兢懼彌深。 惟時惟幾, 戒一念之或懈, 胥訓胥保, 期庶績之咸熙。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大提學吳瑗製進。】
○敎曰: “以予涼德, 臨御十六年, 令不能齊群臣, 惠不能及小民, 居常愧恧。 豈意今日, 諸臣不諒, 浹旬庭籲, 慈旨懃懇, 不敢固執, 勉從不敢當之請, 遽受不敢當之號。 反顧初心, 冞切恧焉。 噫! 今日是予初政, 咨爾大小臣僚, 體予此敎, 滌心同寅, 保我邦家。”
7月 21日
[편집]○己丑/命行祈晴祭。
○以許沃爲執義, 閔堦爲司諫, 李錫福、申𢢝爲掌令, 鄭基安爲持平, 朴弼載爲獻納, 金䆃爲正言。
○上御晝講。 右議政宋寅明曰: “近日臺閣無言則竝與官師之規而廢之, 有言則將無完人, 反或有弊矣。” 檢討官洪象漢曰: “臺閣爲人主之耳目, 大臣之謂以有弊者, 未免爲失言。 程子曰: ‘勤攻闕失, 以補袞職, 吾可能也, 訐揚士大夫, 隱微以沽直名, 吾不忍也。’ 若使居臺閣者, 上輔君德, 下糾官邪, 則不負其責, 而近來言路杜絶, 假托官師之規, 挾雜逞憾者, 往往有之。 然至於君德闕失, 無一人言者, 此乃殿下自反處也。”
○上謂領經筵宋寅明曰: “予之受號, 自顧多慙然。 予豈以是自大乎? 予於常時, 一風一雨, 未嘗解衣而寢。 行禮之餘, 身豈不勞, 而所以開講不知疲也。” 寅明請放金時粲、李台重之謫, 上始許之。 寅明又言: “李光佐有孝行, 宜加旌褒。” 上曰: “光佐豈盡善者, 而聞其孝行卓異, 且在三事之列, 其特旌之。”
○命諸道道臣, 採訪民瘼以聞, 令承旨招各司官, 問都民弊瘼。 時上旣受號, 以爲此初政也, 宜先恤民瘼, 遂問都民弊瘼。 平市令任行元對以無弊, 上怒曰: “豈有是哉? 是面謾也。” 遂削行元職。
○命黜補違牌臺臣吳遂采、尹得徵、朴㻐、趙擎天遠惡地, 蓋以旣命朝講, 而以臺官不備, 至於停講, 故有是命。
○副司直吳光運上疏, 略曰:
殿下向日之過擧, 始憂而終賀; 今日之初政, 始賀而終憂。 噫! 王覇治亂之機, 在於今日, 萬一有所失着, 則無以答皇天之眷, 副黎庶之望矣。 臣恐殿下之所操者, 未得其要領也。 殿下有非常之擧, 而旋卽天日開霽, 賀儀載擧, 其爲臣民之慶, 誠千古所罕有也。 然慶者非但爲群下設也, 自殿下言之, 則殿下自爲而自收之, 何慶之爲也? 後世之人, 必有未曉而竊議者。 臣請明言之, 以曉後世可乎。 方 殿下有非常之敎, 人皆謂殿下之過擧, 而臣則曰非殿下之過也, 乃群下之罪也; 逮臣民有莫大之慶, 人皆謂殿下之幡改, 而臣則曰非殿下之改也, 乃群下之化也。 初因群下之罪, 而轉成過擧; 終因群下之化, 而遂致幡改, 則當日之慶, 謂群下自賀, 其從化則可也, 謂殿下自慶, 其幡改則不可也。 雖然, 殿下則以群臣之從吾化爲慶, 群下則以殿下之許其化爲賀, 不亦可乎? 今日群下果能因此而改心易慮, 精白奉公, 則殿下非常之過擧, 未必不爲後世之美談, 而苟或不然, 口化而心不化, 面從而心不從, 使殿下擧措, 貽笑千古而已, 則群下之罪, 固難容於覆載之間, 而天下後世, 其將謂殿下何如主也? 如臣過憂, 閉閤前後諸臣, 猶其人也, 却膳前後諸臣, 亦猶其人也。 玩雷霆爲常事, 視霜雪以恬然, 群臣百僚之習, 安知其不異於前耶? 閉閤之時, 主威降七八級矣; 却膳之後, 王綱落千百丈矣。 及至今夏, 主威王綱, 無復餘地。 殿下過擧, 亦到百尺竿頭, 臣安得不痛哭流涕也? 帝王之於群下, 或以德敎, 或以威刑, 自有載籍以來, 未聞有以過擧導齊群下者也。 殿下以聖哲之資, 處皇極之尊, 德刑之中, 自有田地, 何苦捨此而爲彼無前之過擧乎? 噫! 景廟無嗣, 宗鬯靡歸, 三宗付托, 惟殿下一身則雖在潛邸之時, 民無異志, 國無異辭, 不待建策之日, 固是天定之貳極也。 凡有血氣, 孰不有戴殿下者哉? 若無戴殿下之心者, 是梟獍也。 四皓延頸, 而豈可以此, 謂之貳心於高帝; 都人拭目, 而豈可以此, 謂之貳心於眞宗耶? 喜之、龍澤輩罪不在於戴我貳極, 而在於亂我國家, 則豈可以外托之辭, 或撓天綱乎? 然當時王討, 只行於喜龍輩, 而不行於凶招之虎賊, 其時主要權者, 烏得辭其罪乎? 惜乎! 亦無一介義士倡義而請討者。 伊後忠志之士雖痛失刑於彼, 而不弛嚴防於此者, 誠得天理之正也。 臣請泝源而痛陳之。 竊謂禍亂之作, 必有所由起, 而物固有相克而相生者。 若論五十年禍亂之源, 當以黯、宗道爲罪首。 苟無黯、宗道之變, 則喜、龍輩背以轉輾輩馳, 而爲亂於景廟乎? 苟非喜、龍輩之凶, 則鏡、夢輩亦何以寅緣得權, 而爲逆於殿下乎? 故爲亂於景廟者, 臣不曰喜、龍輩, 而曰黯輩也; 爲逆於殿下者, 臣不曰鏡、夢輩, 而曰喜、龍輩也。 欲治鏡輩則先治喜、龍輩, 欲治喜、龍輩則先治宗道輩者, 乃天理王綱之得其正者。 如曰驚心於鏡、夢而末勘喜、龍, 憤惋於喜、龍而緩治黯、宗道者, 非理之正也。 天下之惡一也。 不忠於仁顯而忠於景廟者, 無是理也; 不忠於景廟而忠於殿下者, 亦無是理也。 臣竊觀黨人所爭, 毋論其忠與不忠, 皆惡也。 此臣所以自信甚篤, 自謂百世以俟而不惑也。 噫! 天下之綱, 莫大於君臣; 天下之變, 莫大於亂逆; 天下之法, 莫大於治逆。 夫何近年以來, 甲者目乙曰逆, 乙者指甲曰逆, 逆之爲說, 便成茶飯, 如是而國不亡者, 未之有也。 齊尙功利, 周公猶謂其後世必有簒臣, 況以逆字爲黨論戲玩之具者乎? 夫是非者, 在於秉彝之天, 本非移易之物, 而又非朝廷所可定也。 故正人君子放他是非二字, 使之自在於天地之間, 付之於公共之口, 不必取決於朝廷。 其欲取決於朝廷者, 皆角勝得失之人也。 甲乙是非之間, 榮枯立判, 故率皆汲汲皇皇, 如抱牒於訟庭者, 勿論是非之如何, 要皆俱出於利心也, 曷嘗有眞是非乎? 我殿下必欲消融蕩平, 陶鑄時象, 防患於未然, 銷禍於未至。 然乾斷不足, 聖志不固, 每察貴近之志趣, 而事或爲之低仰, 自入臣下之圈套, 而操或爲之, 游移不能建皇極以率, 而輒嘗屈皇極以從, 欲拯溺而反推助其波瀾, 欲敎射而屢改廢其彀率, 多般色目, 瀾漫於筵席之間, 則固已非王言之體, 而甚至於指筵臣而問色目, 臨鞫囚而詰黨名, 如是而能禁群下之爲黨乎? 夫以人主之尊, 威柄在手, 陶鎔在心, 何禁不行, 何敎不化? 欲王欲伯, 惟意所嚮。 曩者蕩平之政, 出於一時權宜, 不可以服人心。 然行之十年, 人皆爭入, 雖有不肯入者, 彼亦窺見殿下之欠定力故爾。 若知金石難改, 則彼亦不日而入矣。 假使人心不服, 亦不敢不從。 況大公至正而服人心者乎? 大抵貳於蕩平者有貳塗焉, 黨人之攻蕩平者, 恐其不得專其利也; 有識之歉蕩平者, 以不能行蕩平之政也。 苟能盡皇極之道, 則誠國家之福也。 噫! 殿下化源失其平, 則黨論不可破也, 黨論不破, 則國事不可爲也。 田舍翁有十萬貲産, 尙欲爲子孫經遠之圖, 今殿下欲以黨論劇場, 貽我東宮, 何殿下不思之甚也? 自古國家之危亡, 未嘗不由於權柄之偏重, 而權之所在者非一, 或歸於巨室, 或歸於閹寺, 明智之君察其微而預爲之所。 譬如駄馬載舟者, 察其左右, 均其輕重, 無所偏倚, 然後可免顚蹶而臭載矣。 《詩》曰: “貽厥孫謨, 以燕翼子。” 惟殿下念哉! 我殿下孝友至行, 百代罕覯, 盛烈鴻名, 自垂無窮。 何藉於廷臣之揄揚, 而殿下亦未嘗有一毫誇張之念, 則戊申以後, 宜卽擧行, 何必待十有三年之久哉? 臣以堯、舜望殿下, 而廷臣之奉殿下, 不過出於漢光武、唐憲宗、宋眞宗之事, 豈廷臣尊君之誠, 有勝古人而然耶? 臣之所深恐者, 自謙而入於夸易, 旣豐而反於約難。 倘殿下因此而滿暇之念日長, 朝廷因此而頌美之風日甚, 則堯、舜姑無論, 國家之安危, 亦未可知也。 噫! 己巳以後, 夫豈無欲割黯、宗道之人, 而終不能發口, 畏禍福也。 壬寅以後, 亦豈無欲鋤鏡、虎之人, 而終不能奮舌, 怵死生也。 禍福死生, 亦非細事, 旣往則易言, 當時則難辨, 心口矛盾, 古今一轍。 雖在風敎激仰之時, 尙且寥寥, 況於習俗旣頹之後, 誰復自立? 設使有大奸巨慝, 人莫敢爲國家言之, 恐非宗社之福也。 黨論之於名節, 猶苗莠朱紫之亂焉, 此不可不辨也。 然是非汨董, 趨向不明, 惟以爵祿爲準者, 蕩平之弊也, 而惟其調停牽合, 鋒銳銷鈍, 故十年以來, 雖有魚肉一邊之心者, 終不能大逞其手段者, 未必非蕩平之功也。 倘殿下破黨論而崇名節, 盡其道而副其名, 則消禍去弊, 獨受其功, 豈不媺哉? 惟殿下留神焉。
疏入, 上覽之, 遂特除光運爲大司憲, 仍命召入, 上曰: “卿之疏陳切實。 如或有未盡言者, 更陳之也。 例下疏批, 非特嘉之意, 故召而面諭之矣。” 光運曰: “封禪尊號, 非三代以上之事, 而漢、唐諸君以封禪尊號, 輒有自滿之心。 殿下旣受大號, 勿以自滿, 必以百姓之憂爲憂, 然後治化可期也。” 上曰: “予豈有自滿之心, 當念卿勉戒之意也。” 光運曰: “群臣輒曰無黨, 而爲黨如初; 殿下每言調劑, 而調劑無望。 甲者曰是, 乙者曰非, 而甲乙之中, 亦豈無眞是非乎? 殿下若欲調劑, 則剖析是非, 是者是而非者非, 然後可以做建極之治矣。” 又言用人恤民之道, 上曰: “卿不忘予, 予亦嘉乃。” 仍命中官持虎皮, 以授光運。
7月 22日
[편집]○庚寅/三殿尊號都監都提調及正使以下, 竝錫馬, 施賞有差, 提調李箕鎭ㆍ李秉常、玉冊書寫官判書尹淳、受冊寶官都承旨尹容、禮房承旨朴弼均、讀玉冊官副司果李錫杓、讀玉寶官副司果洪鳳祚、都廳副司果金尙魯ㆍ李德重竝加資, 郞廳及監造官或錫馬或準職。 提調趙顯命、申思喆竝命加資, 而顯命、思喆俱以輔國, 因吏曹啓, 寢其資, 施以錫馬之典。
○憲府申前啓, 不允。
7月 23日
[편집]○辛卯/月入東井星。
○校理閔百行上疏言四臺臣斥補外邑之太過, 仍言:
臺省一步, 人皆厭避。 今日兩司, 便爲虛銜, 謄傳故紙, 亦且廢却, 莫非殿下厭薄言者之致。
批曰: “能滌舊習, 可無此弊也。”
○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以吳光運疏, 問右議政宋寅明曰: “予豈自滿者? 光運有此勉戒, 予甚嘉之。” 寅明曰: “其疏祛黨之言亦是矣。” 上曰: “光運、洪景輔俱有才, 而但局量不足矣。” 寅明曰: “世之疑臣者, 輒疑外假蕩平, 內濟其私, 光運亦然矣。” 上曰: “凡事無利於己, 則人之疑之, 何傷於我乎?”
○上問兵曹判書趙顯命曰: “壬寅獄案, 改其名乎?” 對曰: “未也。” 上曰: “尙不改者非矣。” 命推考, 卽令改之。
7月 24日
[편집]○壬辰/擢京畿監司鄭錫五, 拜刑曹判書。 先是, 右議政宋寅明以鄭錫五等三人, 請擢正卿, 至是又言之, 上許之。
○以蔡膺福爲司諫, 崔成大爲正言, 徐命臣、元景淳爲校理, 宋敎明、韓師得爲承旨, 李益炡爲京畿監司。
○命親行釋菜于文廟。 蓋遵成化庚子成廟舊典也。 禮曹判書李箕鎭言: “親行釋奠儀註, 請倣酌獻禮而行之。” 上可之。
7月 26日
[편집]○甲午/上引見大臣及大司成。 左議政金在魯以釋菜時東西齋儒生往來有難便者, 請以享官廳爲御齋室。 大司成沈聖希以本館凋殘, 請以惠廳木劃送, 以補釋菜之用, 上竝允之。
○以閔應洙爲禮曹判書, 洪昌漢爲應敎, 金尙迪爲修撰, 趙泰彦爲執義, 許沃爲司諫, 鄭彦儒爲掌令, 朴致文爲正言, 朴春普爲修撰。
7月 27日
[편집]○乙未/司諫許沃上疏, 略曰:
今年科擧稠疊, 一年取士, 將滿五十, 而又有釋菜試士之命。 秋雨傷稼, 新穀未登, 鄕曲士子, 上來坌集, 爲弊不貲。 試士一節, 特命停止, 依視學時儀節爲之, 亦足以振儒風, 而光士林也。
批曰: “命已下, 豈可中止?”
7月 28日
[편집]○丙申/以徐命彬爲大司憲, 宋秀衡爲大司諫, 洪昌漢爲執義, 成範錫、李昌儒爲持平, 李壽海爲正言, 洪啓裕爲應敎, 李宗迪爲校理, 南泰齊爲副校理, 李成中爲副修撰, 李德壽爲右參贊。
○諫院申前啓, 不允。
7月 29日
[편집]○丁酉/行夕講。 右議政宋寅明言: “去年陵幸時聞, 豐德府使稱以植炬之費, 科外民結所收者, 多至一千三百緡, 請嚴査重繩。” 上從之。
7月 30日
[편집]○戊戌/行晝講。
○以李箕鎭爲大司憲, 李聖龍爲大司諫, 李道謙爲執義, 朴璲、李齊聃爲掌令, 李奎采爲正言。
○行夕講。
十六年 八月
[편집]8月 1日
[편집]○朔己亥/掌令朴璲上疏, 略曰:
坡州牧使李思胤欲規避陵幸時責應, 先於大臣之行, 故不出待, 以圖例罷, 請從重勘處。 今番大政後, 懸牌城門, 醜辱銓官, 實前所未有之變怪也。 請令捕廳, 譏捕抵法。
從之。
○行常參。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於陵幸時, 歷入松都, 試文武士。 右議政宋寅明言: “陵幸時沿路諸邑, 閏月則無月俸, 且倉穀已罄, 無以責應。 宜令惠廳區劃, 自京倉船運以給之。” 寅明又請以兵曹錢三千緡, 許貸畿營, 令三軍門各貸錢二千緡, 又劃給海西詳定米百斛于松都, 以爲責應之費, 上竝從之。 顧謂諸臣曰: “一番行幸, 而責應之煩氄如此, 古者一年五巡, 何以爲之也?” 仍命備局凡科外徵斂者, 一切禁之。 又諭京畿監司李益炡曰: “畿營隔一城門, 而以外藩也。 故非有召命, 則筵對路阻, 無以導達民情。 後於賓對, 依兩都留守例, 同入可也。” 後以無前規, 仍寢不行。
○咸鏡監司朴文秀請令兵使, 檢察田政及糶糴, 至於啓聞, 諸臣皆以爲事未前有, 上遂不許。
○訓鍊大將具聖任言: “彰義門乃仁祖反正時, 義旅之所由入也, 宜修改表示。” 上命以明春改葺之。
8月 2日
[편집]○庚子/設鎭于江華德積島, 始置僉使。
○上御晝講。 檢討官金尙迪言: “城門懸牌事, 臺臣宜請譏捕, 而第其疏辭中, 孰不秉公甄別等語, 殆若爲銓官參恕者然, 意態可厭, 宜先譴斥。” 上是之, 命削朴璲職。
○上御夕講。 上謂儒臣金尙迪、李成中曰: “人君以大公至正臨下, 凡今之臣, 誰非世祿之臣乎? 予之前後過擧, 皆出苦心, 群下之做國事者, 亦豈不仰體, 而或有自阻者何也?” 尙迪曰: “非敢有自阻而然也。 顧今國勢何如, 世道何如? 殿下雖有前後過擧, 而徒歸無實。 殿下每以過擧爲一初, 而臣則以爲此乃殿下一初也。 以彼此是非, 都付之昧爽以前, 而凝萃朝廷, 扶持國脈, 最爲今日急務也。 人心不同, 如人面之不同, 何可望盡齊其不齊也? 不必如前日廣諭之徒費辭令。 或於大都會, 招集大小臣僚, 使之終日正言, 許以畢陳所懷, 則雖或有過不及者, 於此而執兩端, 用其中則庶有定規模, 破偏係之道矣。 且以今番大政言之, 勿論彼此, 其所扶抑通塞者, 皆出於黨私。 殿下招入吏、兵判, 逐名下詢, 彼之欲塞者果出黨心, 則必令彼復通之, 此之欲塞者, 亦出黨心, 則必令此復通之。 若有因循舊套, 復事黨習者, 始用一初刑政。 使政事文學之才, 各適其用, 則殿下建極之功, 於是乎有可觀矣。” 上曰: “說弊雖易, 救弊實難。 雖招問諸臣安知不徒作一場紛擾乎? 予則以爲諸臣, 漸忘黨習, 惟念國事, 則寅協庶可有望也。”
8月 3日
[편집]○辛丑/上引見大臣, 以陵行時輦路所過大臣及先賢墓, 宜致祭, 命詞臣預撰祭文。
○慶尙監司鄭益河以再九事狀聞。 再九者干連纉揆獄, 而被放者也。 自言: “欲爲上變, 告戊申餘黨之漏網者。” 益河囚之, 屢問不得實。 且曰: “上京始乃可言。” 上以其啓, 問顯命, 顯命請發捕鞫問, 從之。 及拿來, 荒誕無可問, 遂以緣坐律, 命竄于黑山島。
8月 4日
[편집]○壬寅/行召對。 檢討官金尙迪曰: “祖宗盛際, 雖草野之有一材一藝者, 皆得其用。 故四方幽隱, 無不畢達, 而今殿下求材之方, 不出於京郊咫尺之內, 而所用者地閥, 所取者京華, 未聞以草野而爲世用者, 豈不慨然乎? 願殿下留意於搜訪人才之道。” 上是之。
○諫院【正言李奎采。】 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吳光運之疏, 機括至巧, 排布至密。 其自謂泝源之論者, 專欲眩亂, 意實挾雜。 就己巳群凶中, 拈出無可顧藉之黯、宗道, 以示割斷之意, 自附公正之名, 而其夤緣得權等語, 顯有緩縱鏡、夢之意。 其他游辭幻弄, 無非眩惑天聽, 而殿下猶未照燭, 旣賜皐比, 又除都憲。 臣恐自此奸憸之輩, 闖機跳踉。 其在嚴邪正, 峻隄防之道, 不可置之, 請削黜。” 答曰: “在上者以公心處之, 在下者以私心斥之, 此亦不近於眩惑乎?” 奎采引避, 玉堂啓請出仕。
8月 5日
[편집]○癸卯/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在魯陳關東歉荒之狀, 上曰: “救濟之策, 卿等宜講究也。” 在魯曰: “節約爲急務矣。” 上命中外浮費, 一切省減。 右議政宋寅明請陵行時, 百官陪從亦宜從簡, 竝除不緊各司, 從之。 兵曹判書趙顯命以陵行宿衛單弱, 宜調發鄕軍以衛之, 上曰: “訓局軍加定四哨, 鄕軍則只用於駕留松都時, 餘皆除之。”
○水原府使李鼎輔上疏, 略曰:
本府居於平原曠野, 四面受敵之地, 宜築府城, 以爲關防禦賊之道也。
又曰:
本府馬軍, 使各自備馬, 而有馬者十無一二。 若依京軍門例, 劃給洪原、大阜兩牧馬, 則事合便宜。 不然則每一軍各給二保, 以爲備馬之資也。
又曰:
癸卯改量後, 虛結徵稅之數, 將至三百餘結, 一境怨咨, 殆甚於白骨徵布。 伏乞斷自宸衷, 特爲頉減, 勿令攸司稟處, 徒爲廟堂休紙也。
批曰: “令廟堂稟處。”
○吏曹參議曺命敎上疏, 略曰:
爵祿者, 一國之公器, 非一人所私也; 用舍者, 一國之公論, 非一人可私也。 故雖以人主之好惡, 亦不得以私與奪, 而一付於公, 況爲人臣者乎? 錮人聖世, 本非美事, 聖上輒以疏通宿枳, 命掌銓之官, 而迄未聞一人起廢, 則非所以示王言之信也。 今兵曹判書趙顯命初爲銓長, 示臣囊中一紙, 皆疏侍從之見枳者姓名, 無慮數十餘。 臣雖不能知某也坐某事廢, 而其中或有同一事, 而一通一塞者, 或前後一人, 而昔通今塞者, 或無他端, 而坐錮者亦有之, 久者或二十年, 近者或十年。 雖以顯命之自許以不牽黨, 而旣發其端於前席, 聖明亦已許其調用。 然在銓三年, 終不敢用, 此其意豈以爲諸臣皆可永錮, 聖敎不當將順也哉? 誠恐黨人之議, 其後不欲以一身當衆口之嚆矢也。 然則復還簪履, 此世無望矣; 縱悔愆尤, 自新亦無路矣。 在昔有宋以仁厚立國, 而未嘗廢核實之政, 例於散置名下, 詳錄功過, 每歲狀奏, 如我朝歲抄之規, 隨所坐輕重而陞貶之。 其法殊美, 臣亦謂諸臣名下, 各書所坐事實, 容有未詳者, 必使大臣、諸臣僉議稟定, 苟可以無礙, 令銓曹仍許舊踐, 若所坐殊重, 僉議未允者, 亦當名其罪犯, 苟當之者無辭。 然後爵祿、用舍, 一循一國之公議, 黨論之私不復挾雜於其間, 則不但有寅協之漸, 未必非導揚和氣之一端也。 臣聞自昨歲黨論愈激, 舊枳之不足, 又多新枳云。 臣未知所枳者何事, 然要之不出黨習而已。 聖上方以洗滌勉飭, 而不惟不爲懲創, 又從而層激如此, 此豈仰承明命之意哉? 黨論不止, 則其流禍, 必亡國而後已。 仁厚者化爲險薄, 柔喜者化爲狠毒, 怯者勇, 弱者强, 在異己則嫉若仇敵而擠之, 在所好則愛若兄弟而引之。 廣開募聚, 互張機關, 妬甚褊女, 競逾市儈, 百弊千蠧, 皆由是焉。 反以頂天立地之人, 甘歸索性小人之域, 欺心欺君, 無所不至, 馴致亂逆肆行, 而甲乙異見, 世道之大變、人心之胥溺, 亦由是焉。 臣愚竊以爲, 此非特群下之罪, 亦由於聖明之規模未立, 要領莫定。 故惡黨而終不能破黨, 費功而終不能收功。 聖明曾講《羲易》, 臣請以《易》卦仰陳之。 今之黨論, 卽《易》之訟也。 蓋訟非美事也, 故以惕中守分, 不求所事爲吉, 以行險飾虛, 恃健求勝爲凶, 故聖人於初六、六三、九四之爻, 咸係以終吉之辭, 其勉人之無訟也如此, 此非臣之傅會也。 且剛而好訟者, 輒多受禍; 柔而不喜訟者, 未嘗有咎, 則益信聖人之訓也。 至於九五之訟元吉, 釋之者曰: “元吉, 吉之盡善者也。” 惟我聖明居九五之位, 卽訟之主也。 若使之無訟如文王之感虞、芮, 固其上也爲之辨明如仲由之片言以折, 亦訟之利也, 而今也不然, 或甲乙之爭, 有互對而兩是兩非焉, 或甲者一分非, 乙者三分非, 而未有區別, 一例非之。 或至前後一訟, 而曲直立落, 屢決而不定, 勝者不以爲喜, 負者不以爲歉, 殆同熙ㆍ豊之際, 一番人進退如是之時。 國脈之斲傷, 世級之落下, 漸無餘地, 其心愈不平, 其爭愈不息, 此所謂欲止火而益之薪也。 若訟不已, 而師繼之, 自然之勢也。 戊申之變, 亦豈非已然之驗乎? 今之所謂蕩平, 卽《易》之比也。 師興之後, 必相親輔, 然後能安。 然比之爲道, 以誠信爲本, 其所以爲戒者, 則曰匪人。 若不得中正之人, 則不免於處險, 故結之無首, 無首者無所終也。 此豈非今日柯鑑乎? 惟我聖明御一國而莅衆人, 安得家喩戶說, 人人而親比之哉? 如得體國大臣, 任之以顯比之責, 使卿大夫比於大臣, 使侍從諸臣比於卿大夫, 由內而外, 自大而小, 消融保合, 偕至大道, 則孰不尊君親上, 而相比於一哉?
批曰: “所陳宜勉。”
○行晝講。
8月 6日
[편집]○甲辰/命削學儒徐宗燠等三人名於儒籍, 放黜庠學。 初學儒等以元景夏疏中, 不書先正爵謚, 指爲貶侮先賢, 而施付黃之罰。 又以其疏中所引故相金堉, 只稱相臣, 不書爵謚以爲金公。 是當宁之外先, 則不書爵謚, 斥其姓名, 爲無禮於其君, 至比於仁弘, 而通文以攻之。 景夏見之憤怒, 又上疏自辨曰:
昔先正臣李珥庚午箚有曰: “沈連源素不與於邪議。” 連源卽靑陵府院君鋼之父, 其爵則領議政, 其謚則忠惠公, 而先正箚中只書姓名, 以其文勢適然也。 先正之箚, 渠輩亦或見之, 而今乃以無禮誣臣何也? 又以臣疏不書先正, 搆臣罪案曰誣賢。 夫先輩章奏, 如其文勢不必書, 則不書者, 臣可以考證也。 文正公宋浚吉丁酉疏曰: “其在先朝, 如金長生、張顯光諸人, 特膺斯禮。” 臣疏亦曰: “金長生、張顯光以道學進。” 臣苟輕侮文元, 則其何以道學稱乎?
仍辭職求退, 語極噴薄。 疏入, 上引見大司成沈聖希、左議政金在魯, 以景夏疏示之。 在魯曰: “儒生之不得施罰朝士例也, 年少輩無知妄作矣。” 上曰: “景夏以何心敢侮先賢乎? 景夏素主蕩平之論, 謗景夏者卽謗予也。 儒生亦臣子也, 其不敎者父兄之過也。” 時上怒甚, 且將罪其父兄, 在魯溫言救解。 上又欲鞫問儒生, 命召刑房承旨, 在魯又反覆言之, 上意稍解。 遂下敎數其罪, 只命削其儒籍而放黜之。
○上行召對。 侍讀官南泰齊極言朋黨亂邦之禍, 檢討官鄭翬良盛稱元景夏之賢, 而爲黨人所齮齕。 泰齊又繼言之, 上以泰齊等救景夏爲出於公心也, 喜甚而褒諭之。
8月 8日
[편집]○丙午/上詣太學, 行釋菜禮也。 旣詣太學, 親製七言絶句及小識文, 付之享官廳壁上。 蓋追述舊典, 勉勵士習之意也。
8月 9日
[편집]○丁未/上行釋菜禮。 召諭太學掌議曰: “予在君師之位, 今修二百年曠典, 此非文具也。 士習渝薄, 爾等亦言之, 而非知之艱, 惟行之艱。 爾等能袪渝薄之習, 則他儒亦當效之矣。 圓點雖爲赴擧而設, 予之必使圓點, 非以功利導之。 守聖廟, 乃士子當然之道。 先師在是, 爾等其勉之。” 旣試士, 取李昌壽等四人。 上初命取三人, 纔拆名, 上取預差中一試券覽曰: “予意在惜才也。” 遂命書等而拆其名, 乃仁平君李普赫子重祚也。 上喜曰: “功臣之題, 勳臣之子入格, 可奇也。”
○以趙明謙爲大司諫, 鄭彦儒、李錫福爲掌令, 金䆃、鄭基安爲持平。
8月 10日
[편집]○戊申/上御晝講。 檢討官金尙迪曰: “殿下遇事觸激, 輒下不敢聞之敎。 向於儒生處分時, 辭令極過中云。 辭令煩則反歸屑越, 後當爲戒也。” 上是之。
○行夕講。
○命大提學吳瑗選湖堂, 旋敎曰: “若選湖堂, 則名官必益驕傲。” 遂寢其命。 召見新及第李重祚, 敎曰: “爾昨日以前儒生也, 明日以後朝官也。 爾父戊申之勳, 予常嘉之。 古人云毋忘在莒, 爾宜念爾父之勳, 亦自勉勵也。” 仍親書惜才陞付銘爾父勳八字以賜之。
8月 12日
[편집]○庚戌/以李河述爲掌令, 魚錫胤爲持平, 南泰耆爲正言, 尹心衡爲副應敎, 鄭履儉、尹光毅爲修撰。
○命成歡察訪閔通洙、利川府使鄭羽良往來覲親。 凡外補者不敢入城, 而上以孝理之政, 有是命。 體下之仁, 類多曲盡如此。
8月 16日
[편집]○甲寅/上御召對。 侍讀官南泰齊曰: “卽今武科殆萬餘, 宜思疏鬱用才之道矣。” 檢討官金尙迪曰: “自古竊發之患, 多出於失志之類, 如黃巢、張英是也。 泰齊之以武士積滯爲慮者, 其言是也。 此皆由於科第之頻數, 而及其名在仕籍, 不霑一命, 則其怨反歸於國矣。” 上曰: “將奈何?” 尙迪曰: “惟減科額之數, 設出身之廳, 試才付料, 仍又遷轉於軍門, 移擬於內三廳, 如文臣分館之例, 仕路可淸, 積滯可通也。” 上然之。
○命大司成月三入太學, 率諸生考講, 勸其勤慢, 倣《周禮》升學之例。 每式年令諸道薦能通五經者一人于太學, 許入四學。
○以趙尙命爲大司諫, 閔堦爲司諫, 申𢢝爲獻納, 安𠍱、柳萬樞爲正言, 朴弼均爲都承旨, 韓師得、李世璡、趙明履、宋敎明、金尙魯爲承旨。
8月 20日
[편집]○戊午/上引見大臣備堂。
○以權賮爲獻納, 洪啓裕爲副應敎, 元景夏爲修撰, 李天輔爲副修撰, 朴文秀爲大司憲, 宋礩爲執義, 宋時涵爲掌令, 曺允濟、洪象漢爲持平, 閔亨洙爲都承旨, 申德夏爲慶尙右兵使, 李義翼爲慶尙左兵使, 申漫爲全羅兵使。
○行晝講、夕講。
8月 21日
[편집]○己未/月入東井星。
○掌令李河述上疏, 斥曺命敎疏語之非, 上以挾雜責之。 河述引避曰: “命敎之疏, 顯有操縱之意。 戒之以磯激懲羹, 而反欲用見枳諸人, 勉之以陰谷回春, 而反欲遏禍家子孫, 計在抑揚, 自不覺其言之矛盾。 至於戊申逆變, 譬之以訟極師, 繼謂以今日之比道無終, 則他日之爲師可必。 噫嘻! 何其引喩之失義至於此也? 臣則謂蓄禍犯上之賊, 非一時呴濡之恩所可感也。” 賜例批, 旋下嚴敎, 削其職, 原疏亦命勿錄。
8月 22日
[편집]○庚申/雷電雨雹。
8月 23日
[편집]○辛酉/以趙明履爲大司諫, 韓光會、崔成大爲持平, 金漢喆爲副校理, 鄭翬良爲修撰, 蔡膺福爲執義, 權賅爲掌令。
8月 27日
[편집]○乙丑/執義蔡膺福上疏, 請收還李河述削職之命, 下嚴旨責之, 給其疏。
8月 29日
[편집]○丁卯/上將詣厚陵, 命判府事金興慶留都。 至淸潭, 命取路傍禾穗親覽之, 敎曰: “東風枯苗, 苗死而民何以爲食也?” 夕次坡州。
8月 30日
[편집]○戊辰/上自坡州進發, 路見先正臣成渾墓, 式於轎內, 親製祭文二句曰: “今予苦心卽先正心, 式轎路傍感慨冞深。” 命添入於致祭文中。 到磚石峴, 集父老問農形, 歎曰: “禾穗爲嚴霜所剝, 只空殼而已, 若等何以爲生也?” 愍然者久之。 到臨津, 校理金漢喆曰: “此西路要衝也。 前有三面天塹, 又有長江險阻, 棄之可惜。” 上曰: “此在自修, 獨不聞不在險之言乎?” 旣渡浮橋, 至此岸, 問先正臣李珥花石亭舊址, 承旨以手指點曰: “彼南岸上松檜中, 翼然露出者, 是其亭也。” 上曰: “俄視牛溪墓, 今望先正所居, 若接德容, 倍切愴然。” 又親製二句祭文, 命添入於致祭文。 夕次松都, 直詣楸宮。【太祖舊宮也。】上摩挲御碑, 悲不自勝, 蓋肅廟癸酉幸松京, 以七言絶句一詩, 親寫石面, 刻而竪之者也。 上賡其韻, 以揭于三節軒, 其詩曰:
何幸今辰瞻寶閣, 昔年此地龍飛宮。 奚但小子愴心切, 至德深仁永不窮。
又以二詩竝揭之, 其詩曰:
御筆奉覩故南樓, 仰認聖心豈愛遊。 松民奚但蒙恩澤, 恤恤元元遍八州。 舊都物色漠然衰, 只有月臺廣一基。 追憶往年創業歲, 山川景像感余思。
上自楸宮還御滿月臺, 管理使金若魯以軍禮見, 上曰: “書生不閑軍旅, 而出入拜跪, 有介冑之風。 且凡節不下於京軍門, 此管理使修擧戎政之效, 特賜廐馬。” 仍顧謂諸臣曰: “五十年後始到此地, 追惟昔年, 愴懷彌切。 予之此行, 只欲追先朝故事, 展拜兩陵。 且欲觀故都, 及登此臺, 戒懼還深。 城郭之周遭、宮殿之排布, 碁羅星列, 遺址尙宛然, 而畢竟爲樵牧之場。 麗太祖創業時, 豈知有今日乎? 爲其子孫者, 不念祖宗艱難之業, 縱慾自恣, 以至荒墜厥緖, 萬年天子之說, 豈知戒乎? 思之至此, 不覺懍然而懼。 卿等試觀今日之時象, 黨論之害, 甚於辛旽。 君臣上下, 若不惕然警懼, 思所懲革, 則又安知不爲勝國之歸也?” 左議政金在魯曰: “今於故都, 仰承聖敎, 其藹然戒懼之意, 有足以孚格神明。 如臣無似, 忝在三事, 一日二日, 全蔑報效, 每切恧縮。 臣嘗記先朝臨此有御製中, 欲識人間興喪事, 須將伊訓翫心思之句, 戒懼之意, 臣常欽仰, 而聖敎與先朝御製, 一般盛意, 臣敢不仰體, 而第勝國則中葉以後, 君臣上下之所講究者, 惟左道而且强臣執命, 權柄下移, 安得不亡也? 我國異於勝國者, 列聖朝專尙儒化。 其後文勝之弊, 終至於名勝, 卽今黨論之分裂, 皆由於此矣。” 修撰鄭翬良曰: “易狃者人心也。 一念戒懼, 常以未來之事, 如已往之事, 則太平萬世, 其本在此矣。” 校理金漢喆曰: “今朝臨津駐駕時, 有在德不在險之敎。 君不修德, 雖有城池之固, 鮮或不亡。 向使麗君若能修德, 殿下今日安得臨此臺乎? 殷鑑在此, 願殿下益懋聖德, 毋俾後人, 亦猶今之視昔焉。” 上動容嘉歎曰: “人臣告君, 當如是也。” 以忠樸可嘉, 特賜皐比。 敎曰: “君臣貴在相勉。 予則毋忘滿月臺之戒, 儒臣毋忘虎皮之賞可也。”
○是日, 上御松都三節軒。
十六年 九月
[편집]9月 1日
[편집]○朔己巳/上自松都將發, 命留禮房承旨趙明謙, 持御題, 與大提學吳瑗, 明日試士于滿月臺, 收試券, 以待駕還。
○上於輦路, 顧侍臣曰: “不朝峴在于何處? 其命名亦何意也?” 注書李會元曰: “太宗設科, 本都大族五十餘家, 不肯赴擧, 以是名也。 且杜門不出, 故又以杜門名其洞。” 上前至不朝峴, 命止轎, 謂近臣曰: “末世君臣之義掃地矣,。今聞不朝峴命名之義, 雖累百載之後, 猶令人懍然如覩。” 仍命承旨書七言一句曰: “勝國忠臣勉繼世,。 令隨駕玉堂、承、史賡進, 後又親書不朝峴三字, 立碑于其墟。
○駕到齊陵, 上御淺淡服、翼善冠, 展謁奉審如儀。 仍詣厚陵, 展謁奉審, 仍行親祭如儀。 禮畢。駕, 夕次豐德行宮。 引見江華留守尹得和、豐德府使李重泰, 問江華軍餉多少幾何, 得和曰: “記付爲十八萬斛, 而見在不過五六萬斛矣。” 上曰: “何其少也? 保障之備, 甚踈虞可悶也。”
○副校理南泰齊、修撰鄭翬良ㆍ金尙迪等上箚, 略曰:
園陵行幸, 路入故都, 歷覽禾黍之地, 登臨殿闕之墟, 前朝興廢之故, 亦必有穆然而思, 慨然而歎者矣。 《詩》云: “天惟顯思, 命不易哉。” 《書》曰: “殷鑑不遠, 在夏后之世。” 噫! 麗之太祖艱難辛苦, 以成統合之業, 自中葉以後, 惟盤樂怠傲是事, 捨身於觀音之舍, 肆志於燃燈之會。 其所任用之臣, 非縱亂靡忌之徒, 卽讒諂負欺之類, 生民倒懸而不知恤, 權柄下移而不自覺。 雖間有賢人、志士忠憤抑塞, 咨嗟傷泣, 而亦無如之何矣。 今日殿臺遺基, 衰草滿目, 徒令後人, 撫跡而興感, 豈不悲哉? 今殿下天移六轡, 覽觀舊京, 所以爲懲毖之圖者, 不待臣等之言, 而若夫攬權綱、嚴賞罰、愼官方、寬民力、勵廉恥、禁奢侈六條, 此今日之先務、鑑戒之實政, 而其本惟在殿下之一心, 則祈天永命之道, 外此而無他, 惟聖明澄省焉
優批答之, 原疏命留中。
9月 2日
[편집]○庚午/上御豐德行宮, 召御史金尙迪, 問豐德事, 尙迪陳府使李重泰不法數事, 乃曰: “此則臣聞而知之者, 其目覩者, 官廚狼藉, 屠牛排列, 茶啖近四十器, 此乃送饋大臣, 名官之隨駕者。 又有一女人, 爲其夫被打將死, 泣請推治, 則却不聽曰: ‘此非時也。’ 其罪大矣。” 上命拿入重泰, 將數其罪梟示之, 兵曹判書趙顯命請詢于大臣。 及問大臣, 皆引咎伸救, 上遂命決棍遠配, 特除仁平君李普赫爲府使。 蓋豐德爲弊邑, 而普赫累典州牧, 以善治名, 有是命。
○御駕還次松都, 登南門樓。 上曰: 此五聖駐驆之所也。” 召父老等慰諭之, 且問弊瘼, 齊聲以請曰: “本府地方甚狹, 四門之外, 皆他境民, 故不能支, 願得長湍之松西面。” 上令廟堂議處。 民人等又請舊還及淸債蕩減, 竝許之。 又命蕩減年久貸下大小米七千餘石及木綿五千匹。
○上御滿月臺, 親試文武, 文取全命肇等三人, 武取田興齊等十人。 放榜時, 不用軒架, 只用皷吹。 禮畢, 上曰: “朝家優待北關, 以其爲豐沛之鄕也。 此亦非豐沛地乎?” 飭銓曹甄用, 試射優等者, 邊將除授。 是日以王濟道爲訓鍊主簿。 濟道, 麗朝後裔也。 上憐王氏之衰微, 特命付職。 又以朴奎晃爲訓鍊判官, 從留守金若魯薦也。 是日還宿于行宮。
○特遣承旨金尙魯, 致祭于麗太祖陵。
9月 3日
[편집]○辛未/上自行宮, 將回鑾, 至善竹橋, 親書道德精忠亘萬古, 泰山高節圃隱公十四字, 令留守刻碑立之。 又命大提學吳瑗紀述事蹟, 刻之碑陰, 命軍中止金皷聲, 蓋示敬賢之意也。 歷臨成均館, 以袞服謁先聖, 還御明倫堂, 召見儒生, 賜木綿百匹於館中。 又親書尊聖道三字, 揭于堂中, 又賜四書三經各一帙。 上周覽太學, 歎曰: “有此好基址, 不以右文爲治, 專事崇佛, 以至亂亡, 豈不惜哉?”
○上自成均館, 詣穆淸殿, 卽我太祖潛邸也。 上於輦路, 見金嶪孝子碑, 歎曰: “一門四孝奇矣。 令本府訪其子孫, 給食物。”
○上夕還御坡平館。
9月 4日
[편집]○壬申/有星流于奎星之下, 大如拳, 色赤。
○上自坡平館, 詣古嶺淑嬪墓, 行親祭。 是日宿齋室。
9月 5日
[편집]○癸酉/上自古嶺還宮。
○命京畿舊還及軍餉竝停捧。 行幸所經坡州、長湍、豐德、開城新還及軍餉竝減耗, 楊州、高陽特減大同之半。 召見京畿監司及諸邑守令曰: “纔經行幸, 民亦勞止, 宜念息肩之方也。” 仍下是命。
9月 6日
[편집]○甲戌/副護軍李匡世上疏, 言其子校理性孝赴李春躋之宴席, 遇毒暴死, 請嚴覈得情, 以報怨仇。 初, 春躋冠其子, 設宴於家, 遍請朝貴大臣, 卿宰多往赴者。 及宴罷, 諸人在席者多中毒歸, 或暴疾致死者, 至十餘人, 於是人皆疑之, 而未知端緖。 自捕廳拘囚春躋庶弟夏躋及監廚辦膳之人, 將究覈之, 諸仇家皆訴冤, 故匡世遂上疏。 上命攸司究問, 捕廳刑曹屢訊, 竟不能得情。
○命遞司諫閔堦職, 推考公洪監司趙榮國。 初, 閔堦家在稷山, 以司諫受由歸家。 時榮國候陵行, 力駐稷山, 至夜爲轅門開閉之節, 堦怒曰: “我以臺官在此, 監司安得自爲鼓角? 是侮我也。” 招詰營吏, 而使奴亂捶之。 榮國又怒曰: “堦非奉命, 又非承召者, 只受由私行之人也。 我以道臣, 備軍容出境上, 堦烏得以禁我之皷吹乎?” 使吏卒, 入堦家, 縛其奴婢, 而猛刑之, 遂上疏言:
身爲道臣, 所帶之下吏, 替受杖罰於堦, 受侮多矣。 不可仍冒官次。
堦亦上疏曰:
臣雖人微, 問其職則殿下之侍從也。 道臣聲威雖盛, 特一守藩之臣, 則以臣之故, 臣之奴替臣受刑, 羞朝廷、辱臺閣極矣。
上以堦之笞營吏, 榮國之刑堦奴, 爲胥失也, 遂有是命。
○罷平安監司徐宗玉、兵使張泰紹職。 時, 關西民犯越淸國者二十餘人, 爲甲軍所捉去。 宗玉狀聞, 蓋甲軍卽淸皇及諸王所送採蔘之軍也。 左議政金在魯曰: “犯越事旣發, 則宜撰咨文, 送齎咨官也。” 上可之。 邊將、守令竝拿問, 而宗玉、泰紹皆罷。
○上御夕講, 講《春秋》。 至會盟之文, 檢討官李天輔奏言: “向者有一宰臣設盟於咫尺筵席, 其言甚悖云。 君臣猶父子也, 豈有以子而盟於其父者乎?” 上曰: “此必指尹陽來也。 陽來前有刮腸之說, 儒臣以此謂盟乎?” 天輔曰: “非指此言也。” 蓋上之下釋位傳敎也, 陽來自誓於前席曰: “若更爲黨習, 則乃虎龍之子。” 云, 聞者駭笑, 故天輔之言如此。
9月 7日
[편집]○乙亥/有星流于王良星之下, 大如拳, 尾長二三尺, 色赤。
9月 9日
[편집]○丁丑/上御晝講。 檢討官李天輔曰: “去月雷動之變, 雖非純陰之月, 乃閉藏之節也, 而上下諱災, 絲綸之間、章奏之中, 無一言及於消弭之策。 臣恐中外或以爲, 殿下忽於修省之道而然也。” 領經筵金在魯曰: “儒臣言是也。 近來章奏絶無陳戒者, 如是而其可弭災乎?” 上曰: “當自勉矣。”
○海州儒生李正著等上疏, 請於海州東亭太祖追倭勝捷之地立碑, 頌功烈, 宣祖駐蹕堂及元宗潛邸, 仁祖誕降之基, 賜額建宮。 上以問大臣, 左議政金在魯以爲不可, 遂不許。 松都儒生韓命相等亦上疏, 請於太祖舊基, 建宮殿, 奉御容, 文武登科人特許淸顯, 上亦不許。
【史臣曰: 上自卽位以來, 凡於先代崇奉之典, 每多致意, 故鄕儒輩輒欲因緣希覬恩澤者甚衆。】
9月 10日
[편집]○戊寅/雷動。
○以魚有龍爲大司諫, 尹鳳九爲執義, 朴弼載爲司諫, 洪得厚爲掌令, 南泰赫、柳綽爲持平, 金䆃、韓鳳朝爲正言, 李濟遠爲獻納。
○行司直李箕鎭上疏乞郡, 許之。 箕鎭家居驪州, 凡有除命, 以母老辭不至, 上至命將母上來。 箕鎭遂引李敬輿、朴長遠以正卿乞郡之例, 上疏陳情, 上許之。
9月 11日
[편집]○己卯/政院、玉堂以雷異陳戒, 大臣亦陳箚乞免, 竝下例批。
○憲府申前啓, 不允。
9月 12日
[편집]○庚辰/上御召對。 侍講官洪啓裕因文義奏曰: “唐德宗欲官獻瓜之人, 陸贄有所陳戒, 而德宗輕屑官爵, 其再蹈播越之難, 不亦有所以乎?” 上曰: “昔年予陪從溫幸也, 路見獻物者衆。 今於行幸, 只有一村嫗請獻, 而予不受矣。” 啓裕曰: “若嘉其獻御之誠, 受而賞之, 則效之者必相續, 安知其誠與僞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9月 13日
[편집]○辛巳/停誕日陳賀。
9月 14日
[편집]○壬午/行召對。
○上以近來象胥, 踈於譯學, 飭年少文臣, 令習漢語。
9月 15日
[편집]○癸未/持平南泰赫上疏言:
監試一所擧子衆多, 日中開場, 而試官不請寬限, 亦不考限後試券, 有非體朝家惜才之意, 宜施譴責。
從之。
○上引見大臣備堂。
9月 16日
[편집]○甲申/以沈星鎭爲承旨, 閔翼洙爲掌令, 李耉齡、洪正輔爲持平, 李聖海爲正言, 金鎭商爲副提學, 元景夏爲校理, 洪象漢爲修撰, 李周鎭爲吏曹參議, 閔應洙爲藝文提學, 洪鳳祚爲大司諫, 徐命臣爲吏曹佐郞。
○上行晝講、夕講。 右議政宋寅明奏曰: “頃者行幸時, 御乘有顚蹶之患, 宜罪太僕官。” 上曰: “楚王蠻夷之君也, 猶有絶纓之美事, 其置勿問。”
9月 17日
[편집]○乙酉/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在魯以年凶, 請優給各道災結, 且許移轉及還穀代捧, 竝停軍兵習操, 竝允之。 又命仍任咸鏡監司朴文秀。 文秀瓜及而北路被歉故也。
○江華留守尹得和言: “白馬山城在昇天浦之邊, 路通松京, 爲江都要衝之地, 宜設關防, 與文殊山城互爲掎角。 請令將臣往審形便。” 上從之。
○判府事兪拓基不書職名, 以負罪臣上疏, 略曰:
區區血忱, 只欲爲君父明義理, 爲國家定是非, 而奏對之際, 觸事乖謬, 終致重陷大戾。 以臣之迂愚伉拙, 雖使靦然復進, 其必捩手轉喉, 動輒生疣。 舊釁未湔, 新辜又添, 了無補於聖朝蕩平之治, 徒益一身之顚沛而已。 耿耿此心, 天日照臨, 臣何忍絲髮誣謾也?
批曰: “下敎之後, 卿不動心, 更何諭乎?” 時上連遣史官, 使之偕來, 拓基引罪, 終不出, 又上疏自引如此。 上旣下疏批, 意甚怒, 敎曰: “予雖涼德, 十年苦心, 卽爲國也。 于今北面于庭者, 若能信君父之命, 尊君父之飭, 則以頃者之擧, 不能釋然, 豈曰臣乎? 身爲大官, 其不敢突然偕進, 則城外有馬, 金吾有馬, 其卽胥命, 以白其心可也。 今覽其章, 堅執初志, 猶夫前日, 吁嗟彼相, 喬木世臣, 身爲大官而若此, 則彼少輩何責焉? 法之行, 宜自大官, 將施以罪罰。” 承旨沈星鎭奏曰: “待大臣之道, 不當如此。 處分無已遽乎?” 上曰: “予不能罪斥一大臣, 則以予爲晋惠乎?” 星鎭曰: “臣素不知大臣, 非爲大臣地, 亶爲殿下惜處分也。” 上曰: “承宣固執, 誠得惟允之體, 其姑寢之。”
9月 18日
[편집]○丙戌/以李匡德爲大司憲, 李鳳齡爲掌令, 李昌誼爲正言, 金聖運爲大司諫, 朴致隆爲持平, 洪昌漢爲應敎。
○上引見左議政金在魯, 諭之曰: “兪判府事有局量, 然其奈固執何哉? 今予以苦心爲國事, 而向日處分之後, 或冀改圖, 其疏似歇而實峻矣。” 在魯曰: “拓基有局量才識, 自少時, 人皆期以大官, 但氣質有些固滯。 然至於所下批旨, 決非待大臣之道, 願還收焉。” 再三力請之, 上曰: “卿言如此, 予豈不從?” 特命還寢。
○行召對。
9月 19日
[편집]○丁亥/以趙觀彬爲平安監司, 尹宅鼎爲平安兵使, 權瑩爲承旨。
9月 20日
[편집]○戊子/上御春塘臺試射, 以行幸後, 慰悅隨駕軍校也。 摠戎使朴纉新奏曰: “以曾經閫帥者, 爲帶率軍官, 有傷朝體矣。” 上問大臣金在魯, 在魯曰: “臣於赴燕時, 亦以閫帥人率去。 大臣、重臣豈不可率去曾經閫任者乎?” 上曰: “閫帥體重, 雖大臣亦不當爲帶率軍官矣。” 仍命著爲定式。
○命還寢故相臣金構延謚時賜樂之命。 構, 左議政在魯之父也。 上聞其將行延謚, 特命賜樂。 在魯言于上曰: “外朝延謚賜樂, 古無其例。 不但臣不敢受, 自上亦不宜創開新規。” 上嘉其言, 遂寢其命。
9月 21日
[편집]○己丑/上復御春塘臺, 以昨日試射未畢也。 旣試射, 賜諸臣饌。 方命射帿, 忽天雷電雨雹, 遂撤試還宮。
9月 22日
[편집]○庚寅/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在魯、右議政宋寅明等以雷異陳戒, 上曰: “予於平時, 謂中官曰: ‘予雖酣寢, 有邊報來卽告之。’ 未嘗終夜安寢也。 自古豈無疾風迅雷, 而每聞風聲乍起, 雲氣稍變, 則憂惕不能已, 此固仰覩於昔年而然也。 今者試射, 非豫大也, 賜饌亦出於同甘苦之意。 至於左相家賜樂, 亦涉豫大, 故以惜繁纓之意, 亦寢之。 自禁苑還宮時, 不乘步輿, 至於步還, 此見予警惕之心也。” 在魯曰: “聖上過於克勤, 有時迫促, 終欠大聖人氣象。 辭令亦或有煩屑之時, 是可戒也。” 寅明曰: “人主春秋漸高, 則亦隨以有寬緩之病, 聖意若以目前苟安爲事, 則得不近於緩乎?” 上曰: “左相以躁戒予, 右相以緩戒予。 言雖不同, 其心則同也。 予則以中正勉卿等也。” 兵曹判書趙顯命曰: “近日刑政不肅。 臣在秋曹時, 以微事治禁營一軍卒, 而及爲御將, 其卒拔劍作挐於臣家。 今御將金聖應亦見辱於本營軍卒云。 紀綱之不嚴如此, 此雖小小節目, 其大本則惟在人主一心矣。” 承旨、玉堂亦相繼陳勉, 請開言路崇儒術, 上曰: “如或有眞箇大儒, 則予豈效漢高之摧折乎? 但山林亦多黨論, 以是爲難也。” 顯命曰: “朝廷如丹田氣。 海氣聚於丹田, 而後人得以生; 人聚於朝廷, 而後國可爲也。”
○命大司成沈聖希解元景夏罰, 從金尙迪之請也。 初景夏被罰於庠儒, 庠儒旣被罪, 而景夏罰名猶在於四學壁上, 久不供職。 至是尙迪奏曰: “先朝成任付罰時, 亦有特令師儒長解罰之規矣。” 上遂有是命。 其後聖希奏曰: “臣欲進往四學, 撤去其罰榜, 則有傷事體; 欲使下吏撤去, 則有駭聽聞。 欲勸諭齋任, 使之解罰, 則齋任等以爲前齋任旣因此被罪, 則今齋任義不可解去其榜云矣。” 上問成任解罰事, 聖希曰: “其時使大司成, 曉諭他儒生, 而儒生輩終不奉承, 故先解首倡儒生停擧之罰, 成任之罰亦從而見解矣。” 上下嚴敎, 聖希越俸一等, 更飭齋任, 使之解罰。
○公洪左道設文科初試, 而中場日有作挐者, 只以初終兩場所納券出榜。 大臣以嚴科場之意, 請罷其榜, 又罷其京試官, 上從之。
○兵曹判書趙顯命言: “頃者動駕時, 禁衛軍有期會不進者, 請梟示。” 上問大臣、諸臣, 皆對曰: “法當梟示。” 上欲決棍百度, 金在魯曰: “百棍則無倖生之理。 與其杖殺, 無寧明用軍律, 以勵三軍也。” 上難之。 顯命力請, 而終不許。
9月 23日
[편집]○辛卯/上召見各司郞, 詢弊瘼, 仍敎曰: “國之所重, 莫先於刑政。 若不秉公, 使枉者直而直者枉, 三尺不行於勢强, 冤鬱獨歸於殘民, 則豈不痛哉? 況堂郞各以己意專決, 而管轄無人, 烏知公私之不挾雜乎? 不可不嚴懲。 該房承旨取考秋曹、京兆文書, 如有挾私誤決者, 持以稟奏。”
9月 24日
[편집]○壬辰/以任珽爲大司諫, 尹敬周爲持平, 元景淳爲正言。
○上御春塘臺, 頒試射軍兵之賞。 是日上欲除引儀朴春遇爲守令, 召吏曹參判申晩, 問守令窠, 晩以機張、泗川對。 上怒曰: “申晩必以遠惡地歷數以對, 不思爲官擇人, 反欲爲人擇官乎?” 特令重推, 令卽擬善地。 於是春遇得除報恩, 時年纔二十餘矣。
9月 25日
[편집]○癸巳/雷電地震。
○掌令洪得厚上疏, 略曰:
近來紀綱不嚴, 科場作挐之弊, 至於今番湖左事而極矣。 其首倡擧子, 固宜痛繩, 以懲後習, 而主擧者亦不能無責, 宜罷其職。 道臣事體與他自別, 而朴文秀以外補按藩, 旣有內遷之命。 向者請仍, 已是格外, 今此再仍, 朝體顚倒, 恐非待重臣之道, 宜收仍任之命。 慶尙左兵使李義翼曾任湖閫, 濫斫禁松, 鄙瑣之請, 至今未已, 不可畀之以嶺外重閫, 宜改其職。 高山察訪李命坤一經館職, 遽除郵官。 法講連開之日, 此等之人不可出外, 亦宜遞改。
批曰: “試官事, 已處分。 李義翼事, 所陳過矣。 北伯仍任, 由於爲民, 何拘銷刻? 李命坤事, 依施。”
○副修撰李天輔上疏, 略曰:
夫黨論者, 國之膏肓也。 殿下之必欲去之者, 乃古聖王建極之心也。 然殿下之所以祛之之道, 猶不得其本, 故未及祛黨, 而其流之害, 有甚於黨焉。 殿下徒見群下避嫌, 疑遠形跡, 進人則雙對而互擧, 論事則左顧而右瞻。 若可以恢張公道, 彌綸治敎, 而不知其不能救其弊焉。 天下之事有本有末, 其所謂本者, 乃人主之一心也。 殿下苟能虛心察理, 臨之以至明, 囿之以大公, 使安排之私、偏蔽之惑, 不能參錯於其間。 無事臆逆, 無作好惡, 任人惟辨眞僞, 而無取迎合, 接物惟盡誠信, 而無設表襮。 進守志之臣, 以勵風俗; 容敢諫之士, 以開言路, 務循公議而無執先入, 務持大體而無拘細節。 明義理以尊君綱, 正是非以正人心, 而能者進之, 不能者退之; 賢者用之, 不肖者捨之, 綜名核實, 黜陟惟明, 則大小臣隣, 將奔走率職之不暇矣。
上賜優批。
○修撰洪象漢以雷異上疏, 略曰:
竊瞷近日殿下所以遇災修省者, 稍不如前, 責躬之敎, 求言之旨, 寂然而無聞焉。 大臣殿下之股肱也, 而不推誠信, 禮貌全衰; 臺閣朝廷之耳目也, 而動輒摧折, 言路將塞, 何望講究治道, 仰答仁愛之警耶?
下例批。
○行晝講。
○行夕講。 侍讀官李宗迪以雷異陳戒, 仍進三條之說, 一曰敬天, 二曰懋聖學, 三曰用人才。 又曰: “銓官不出, 則有特令入侍之命; 諸臣引去, 則有更待何時之敎, 苟非非常之異數, 則輒下不忍聞之嚴敎。 且紀綱有關國脈, 言路亦係君德, 而邊民犯越, 北嘖將至。 湖儒亂場, 國試不成, 土民之誣毁土主, 軍卒之詬辱主將, 有關紀綱。 殿下或有吐剛茹柔之病, 不能執其大體, 故雖以陵幸時事言之, 不法之罪, 只及於一武倅; 不職之罰, 獨行於二郵官。 若其畿營褊裨之決棍, 尤爲損傷體貌之一端, 至於言路之杜塞, 尤令人心寒。 苟使聖朝初無闕遺, 而諫書漸稀, 則固是美事, 目今朝廷之上, 豈無可言而無一人敢言者。 此無他, 一言脫口, 輒以時象疑之。 故因一言而一生有永枳者, 因一事而又有終身齮齕者, 此所以以言爲戒者, 亦豈非聖上自勉處乎?” 上嘉納。
○憲府申前啓, 不允。
9月 26日
[편집]○甲午/上行召對。 侍讀官李宗迪又進戒曰: “避殿減膳, 責己求言, 雖近文具, 亦不可已也。” 上曰: “不務實政, 徒事減膳, 又何益乎? 頃年却膳, 今年釋位, 而臣下不思變動, 陰盛陽微, 得不然乎?” 時上積惡群下之黨習, 凡於陳戒之言, 輒下責敎如此。
○坡州儒生李明翼等上疏, 請以坡山名儒成守琮竝享於其兄先正臣文貞公守琛之院, 上令廟堂稟處。
9月 27日
[편집]○乙未/上引見大臣備堂。 以雷異下旨減膳求言, 又以黨習之膠固, 紀綱之解弛, 責諭廷臣。 左議政金在魯言: “向來以朴春遇事, 責銓官以爲人擇官, 而聖上反未免爲人擇官矣。 朴春遇年少, 特以武技授字牧之任, 此已濫觴, 而報恩非渠所能堪當, 亦聞有臺議矣。 旣有除命, 宜換授他邑也。” 從之。 兵曹判書趙顯命請解金吾兼任曰: “臣與吳瑗旣承釐正壬寅獄案之命, 而瑗適有病, 臣亦當解也。” 上以顯命意推托不肯當, 不許。
○命遞還利川府使鄭羽良、成歡察訪閔通洙, 從右議政宋寅明之言也。
9月 28日
[편집]○丙申/命招左議政金在魯、右議政宋寅明卜相, 又命加卜。 以兵曹判書趙顯命爲右議政。 是日開政, 以金在魯爲領議政, 宋寅明爲左議政, 李命坤爲副修撰, 閔墡爲掌令, 李秉常爲判義禁, 鄭錫五爲兵曹判書, 趙東夏爲全羅左水使, 金尙迪爲廣州試才御史, 洪象漢爲水原試才御史。
○上召見開城留守金若魯, 飭修麗太祖之墓, 奬拔古都人材之沈滯者以聞。
○上行晝講、夕講。
十六年 十月
[편집]10月 2日
[편집]○己亥/上命晝講, 而經筵官違牌不入。 增廣監試將設場, 而試官亦多違召者。 敎曰: “紀綱解弛, 違牌日甚。 其君整衣以待, 而其臣慢蹇爲事, 一日六牌, 曾所未聞。 違六牌者, 出補機張縣監。” 違四牌者, 竝命禁推。 違六牌者, 徐命彬也。 後因大臣所奏, 寢機張補外之命, 改命削黜。 又因備局啓, 命罷禮堂, 以試望之不善擬也。
○命三學齋任竝停擧。 時大司成沈聖希承元景夏解罰之命, 入太學, 招四學齋任, 皆托病不至, 獨南學齋任申景閔入來。 聖希遂令景閔, 遍往四學, 解景夏罰, 以其事啓之, 上遂竝命停擧。 景閔與景夏爲姻婭也, 故獨冒出, 而解其罰。
○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宋寅明以序陞, 上箚辭職。 右議政趙顯命亦以新卜, 上疏辭, 竝下優批。
○行召對。
10月 4日
[편집]○辛丑/雷電。
○以金始炯爲刑曹判書, 尹淳爲知經筵。
○上御召對。 講訖, 檢討官鄭履儉陳遇災修省之戒, 又言北路凶荒。 又言北路人才積滯, 仍擧魏昌祖、李載春、李格、朱炯离等四五人, 上命銓曹收用。 履儉新自高山察訪, 承召故也。
○上行召對。 敎曰: “我東自檀君之後, 箕聖敷八條之敎, 從古稱禮義之邦。 丘濬之《大學補》, 旣曰禮義之邦, 而又編於夷貉之種, 甚非正名之義也。 下篇之有此句者, 問于領事, 盡爲洗草可也。” 領議政金在魯亦請依聖敎釐改, 上可之。
○以日寒, 命給襦衣于宿衛軍兵。
○領議政金在魯以不敢當元輔之重任, 再上疏辭職, 批不許。
10月 6日
[편집]○癸卯/火星入鬼星。
○上召見領、左相, 敎曰: “趙顯命予素知其爲人。 戶判亦嘉其恬介有守, 而用其副者, 蓋爲國事也。” 時戶曹判書李秉常首入枚卜, 而顯命副之, 故下敎及之。
○以申宅夏爲承旨, 徐宗伋爲大司憲, 尹彙貞爲大司諫, 安相徽爲執義, 李潤身爲司諫, 權賅、朱炯离爲掌令, 兪宇基爲持平, 李光湜爲獻納, 南泰耆爲正言, 尹淳爲禮曹判書, 權𥛚爲禮曹參判。
○右議政趙顯命再上疏辭職曰:
臣聞器滿則傾, 馬驟則蹶, 理之常也。 以臣庸謬, 蒙被不世之渥, 以文以武, 左右馳鶩, 十年于玆, 惡盈之天, 必已有議臣者, 而今復亢極至此, 此何待智者而知其非吉祥善事也? 添注於已滿之器, 加策於方驟之馬, 欲其無傾且蹶焉, 必無幸矣。 旻覆之下, 雖或免於罪戮, 竊恐園花先萎, 朝露溘至, 而恩山德海, 卒不得以報其萬一矣。 靜念及此, 臣實自悲。
優批勉諭。
○副修撰李天輔上疏, 略曰:
天下之患, 莫大於言路之杜塞。 試看今日言路開乎否乎? 三司言議之地, 視若危地, 巧避爲事, 三司合啓, 不停不連, 惟恐備員。 嗚呼! 國家設置三司, 豈亶然哉? 是固殿下所以導之而然也。
又曰:
殿下惡黨太過, 論事疑其矯激, 論人疑其傾軋。 嗚呼! 朋黨不祛, 國必亡焉, 而所爭之是非, 則不可以朋黨疑之也。 朋黨私也, 是非公也。 欲禁其邪, 竝與秉彝之天, 而無之可乎。 殿下苟能先正在我之權物, 各付物應事惟宜, 則不出十年, 會極歸極, 殿下所求之治, 可以徯志而成矣。
又曰:
以壬寅獄言之, 殿下旣命大臣議定, 而大臣屢陳其見。 夫逆於先朝者, 卽逆於殿下也; 逆於殿下者, 卽逆於先朝也, 天下之惡則一也, 其可分而二之乎? 告之者逆虎也, 逆虎旣以誣告伏法, 則其獄爲誣獄而已。 其中雖一二人, 仍置逆案, 則是逆虎之告, 猶有所不誣也。 或議其人之平日行己, 而是則不然。 今之所爭, 其獄之誣與不誣也, 何可隨其人而低仰乎? 大臣旣承成命, 尙不奉行, 竊爲慨然也。
又曰:
君德成就, 責在經筵。 如判書臣李縡、贊善臣朴弼周, 若以誠禮致之, 豈不幡然改圖? 招致儒賢, 以資講學, 則其裨益大矣。 伏願留意焉。
批曰: “其勉者當留意, 而壬寅案之尙不修正, 不但多事, 其時判金吾纔已大拜, 今無行公者。 爾言可謂不先不後, 未免非時也。” 時趙顯命旣承獄案釐正之命, 遷延不奉行, 而仍拜相, 天輔欲攻之, 然恐上指以爲黨論也, 不敢明言其方命之罪, 只以緩辭, 稱慨然而微諷。 上知其意, 特以非時斥之。
10月 7日
[편집]○甲辰/監試會試榜出, 而一所有湖南儒生兩人之以額外冒入者, 事覺, 試官啓之, 命依律勘處。
○憲府【掌令權賅。】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近來違牌, 誠爲痼弊。 試官違召, 至三至四, 而兩所無一重臣, 亦無主文者, 試院不成樣云。 違牌試官, 宜竝施重推。” 不允。
10月 8日
[편집]○乙巳/有星流于天圓星之下, 大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10月 9日
[편집]○丙午/說書兪彦國上疏言:
春宮邸下今已六歲, 講學之工, 一日爲急。 冑筵之臣, 不過輪直, 宮僚月三入對之規, 雖有成命, 猶似間闊。 更定以一月六次, 雖非當講之日, 亦使進接, 俾有溫故知新之益, 而且不與阿保、宦妾之屬, 親昵狎遊, 以遵昔賢之訓。
批曰: “一月六次, 當觀日候而行之。”
○行晝講、夕講。
10月 10日
[편집]○丁未/工曹參判吳瑗卒。 瑗, 忠貞公斗寅孫也。 早登甲科, 以文學名, 官至大提學。 爲人沖澹踈雅, 不事修飾, 及卒年四十一。 上以向國丹心, 惜其早歿, 嗟悼之, 命贈謚。
○以李齊聃爲掌令, 沈爲持平, 李縡爲知經筵, 洪景輔爲右尹, 李錫杓爲廣州府尹, 以中批擢校理元景夏爲承旨。
10月 11日
[편집]○戊申/右議政趙顯命三上疏辭職, 且以李天輔之言引嫌, 下優批敦諭。
○執義安相徽上疏言:
南漢及水原兩府之民, 當此歉歲, 不遑他事, 宜寢試才之命, 以恤公私耗費之弊。
不從。
10月 12日
[편집]○己酉/行召對。 始講《朱子語類抄》。
10月 13日
[편집]○庚戌/右議政趙顯命以藥房都提調, 承命出仕。 上引見之, 面諭以調劑時象之責, 顯命辭謝不敢當, 請遞。 利川府使李箕鎭令該曹優給食物, 使將母上京。 時, 箕鎭以重臣乞郡, 爲利川府使, 未及赴, 顯命以位著苟鞎, 請留之甚力, 上許之。
○敎曰: “以孔子之大聖, 欲輔政於衛靈; 以孟子之亞聖, 欲行道於齊、梁, 此豈他哉? 得君然後, 可以行道故也。 前聖後聖, 猶眷眷於春秋之時, 而噫今日廷僚, 乃喬木世臣, 豈比於戰國之時, 而旣許身立朝, 位至重宰, 而顧瞻逡巡, 擧足相望, 此何義也? 予雖愧於齊、梁, 於諸臣抑可曰有臣分乎? 頃者自飭之敎, 視若尋常, 飭勵上來之言, 作爲休紙。 徒有潔身處鄕之心, 不思愛君向國之義, 事體分義, 極爲寒心。 在外諸宰臣, 竝重推, 使之卽速上來。”
10月 14日
[편집]○辛亥/大司諫尹彙貞上疏, 略曰:
方今之勢, 獨患柔弱而不收, 怠惰而不肅, 苟且調停而不知振勵之術。 君綱墮弛, 下不畏上, 人心陷溺, 私常勝公。 若此者, 極衰之勢, 將亡之徵, 而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欲望殿下先袪一己之私, 廓然大公, 以率其下, 益勵有爲之志, 益思董督之方, 毋徒貶損威尊, 以示自弱。 如憂黨習之不革, 則取其尤無良者罪之, 旣罪之則勿遽疏釋進用也。
下例批。
○上引見領議政金在魯, 問白馬山城看審事。 在魯曰: “地雖不廣, 亦足容衆。 且於江都則甚緊, 不可不築城也。” 上命講確稟處。 在魯又以連凶, 請畿內山城軍餉, 從民願捧留本邑, 上許之。
10月 15日
[편집]○壬子/憲府申前啓, 不允。
10月 16日
[편집]○癸丑/以閔應洙爲弘文提學, 李箕鎭爲左賓客, 鄭翬良爲副校理, 兪最基爲大司諫, 李善行爲執義, 鄭熙揆爲獻納, 李昌誼爲持平, 鄭基安爲正言。
○弼善朴弼榦上疏, 略曰:
王世子睿質天成, 德器日就, 而書筵輔導, 尙無其實。 臣所過慮者, 不敢知儲闈邃密, 所親近者何人, 所聞覩者何事? 保姆、閹宦之輩, 專以承順諛說爲事, 不知有矯揉匡拂之道。 非禮之聽, 無或近於耳; 不正之視, 無或近於目耶? 衣被過於輕煖, 則或損於氣血矣; 飮食過於肥甘, 則或妨於腸胃矣。 器用或尙華美, 易啓其侈心; 嬉遊或至放逸, 易長其惰氣。 伏乞深留聖念, 必於宮人內臣, 特揀其重厚小心者, 陪侍行坐, 不令暫離, 保護其身, 衛養其氣, 時其衣服, 節其飮食, 防其疾苦, 察其好惡, 淺俗之言, 不亂於聽; 侈靡之物, 不眩其視, 隨事盡心, 不少放忽。 如有柔佞巧媚之類, 雜於其間, 則斥之遠之, 勿使近侍。 此皆非外臣之所敢預知, 惟在聖明之加意照檢。
文學韓翼謩亦上疏, 請依程子選擇宮人、內臣之言, 以爲輔導東宮之法, 又請宮僚進見, 勿預定期日, 如値晴和, 卽許召接。 批曰: “所陳俱是矣。 當留意焉。”
○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以三省罪人推鞫當否, 問諸臣。 時, 公州有一烝奸所後母者, 監司以聞, 法當推鞫正刑。 上曰: “予不讀《墻有茨》之詩者, 爲其言之醜也。 渠雖螟蛉, 事極凶醜。 何可拿致王獄, 汚穢京師乎? 當特遣御史莅斬矣。” 領議政金在魯曰: “弑父弑母, 孰非凶穢, 而竝皆拿致推鞫者, 蓋所以重王法也。 但《大明律》奸父妾及嫡繼慈養母者, 依奸父妾斬云。 今此罪人之烝奸所後母, 不當止於斬而已。 法當凌遲, 而律文所無者, 亦難創開矣。” 上遂命拿鞫, 結案正法。
○右議政趙顯命請求放心, 以爲學問之本, 先正其身, 敎養 東宮, 上曰: “所達切實矣。” 顯命又曰: “人各有所長, 捨短取長, 則無非全才矣。” 仍言李秉常、尹淳、李德壽、李匡德、尹陽來皆是人才。 如李宇夏、洪重一、崔成大、鄭宲等俱以言見錮, 宜加意收用。” 又言: “徐命均、兪拓基皆以情勢在外, 當務誠敦召。” 上嘉納之。 仍敎曰: “吳瑗能痛自刻責, 革其舊習, 而今也則亡, 故擢用元景夏以代之。 李周鎭亦合陞秩, 卿等與之同心協贊可也。” 顯命又言: “風俗之汚下, 士習之壞敗, 莫近日若。 借述占科者, 恬不知愧, 唱言於稠坐中, 自相誇詡, 豈非一大變怪乎? 此等之類, 謂宜令銓曹査出枳塞之。” 上意頗難之。 顯命又力請, 上更問于諸臣, 各陳所懷。 在魯曰: “該曹若難於辨別, 不能奉行, 則反不如初無是命也。” 左議政宋寅明曰: “以此嚴飭, 則雖不摘發, 亦足爲風勵一世之道矣。 麗朝有紅粉榜, 國之亂亡, 多由於科場之壞亂, 宜有通變也。” 上曰: “此說發於筵席, 播之外間, 則自當知愧而懲創, 何必辨別爲哉?” 顯命又請更定科規, 不許。
○憲府申前啓, 不允。
○擢吏曹參議李周鎭爲工曹參判。 周鎭言議平緩, 自附於蕩平之論, 故上以爲賢, 與元景夏竝擢之。
○憲府【執義李善行。】申前啓, 不允。 又啓請命捕將嚴訊李夏躋, 從之。
10月 18日
[편집]○乙卯/以趙錫命爲大司憲, 權一衡爲獻納, 李箕獻爲掌令, 李奎采、李耉齡爲正言, 金䆃、成範錫爲持平, 曺命敎爲吏曹參議。
10月 19日
[편집]○丙辰/四方昏翳若下塵。
○以閔應洙爲藝文提學, 鄭羽良爲弘文提學。
○司諫李潤身上疏, 略曰:
近來每經一科, 輒有人言。 試官所帶傔從, 一切禁入, 泮宮僕隷, 亦以在他司者, 一倂移差, 俾絶因緣相通之路。 考試之際, 雖有誤書之券, 勿入本草, 令帳外臺官, 詳細考準, 以防奸弊。
從之。
○執義李善行上疏, 略曰:
國家掄才之道, 不出科目; 人主取捨之柄, 只在落點。 向來試望, 良可寒心, 爲擧子擇試官之說, 衆口喧騰。 許多試官, 皆以有情勢, 萬不可承膺者, 苟然充數, 致使堂堂天點, 移易不得於承牌之三人。 及其榜出, 指目狼藉, 皆言自有科擧以來所未有云。 此而置之, 取捨之制, 從此大壞, 擬試望者, 決不可無責罰也。 大臣是百僚之首, 追奪乃極罪之律, 合啓之發, 今幾月也? 如其是則其連也, 不可一日緩; 如其非則其停也, 亦不可一日緩。 不連不停, 日事規避, 臺閣視同陷阱, 朝廷不成貌樣。 殿下上告宗廟, 誕發哀綸之後, 果有一箇半箇救得世道者乎? 臺臣之前後規避者, 亦宜竝施譴罷也。
批曰: “所陳者有量矣。” 初三司發耉、輝等諸凶追奪之啓, 而其後不連不停, 互相規避, 臺閣幾無行公者。 善行以告廟之言, 微激上意, 爲嘗試之計, 遂上此疏。
10月 20日
[편집]○丁巳/命侍講院官, 以世子當講冊子, 問議于師傅, 定以《童蒙先習》。
○憲府申前啓, 不允。
○以兪彦國、朴弼幹爲正言, 朴致隆、鄭履儉爲持平, 申𢢝爲獻納。
10月 21日
[편집]○戊午/吏曹參判申晩以李善行疏, 上疏自辨曰:
必欲甘心於臣, 直擬臣於用意分排, 取必天點之科, 而猶恐其構陷不得, 噫亦甚矣。
上賜例批。 蓋是秋, 小科初試, 晩以銓堂排試望, 而承牌者只三人, 上不得已皆落點。 及榜出, 晩之親知或多參榜者, 物議譁然, 李善行疏論之, 上置不問。
○持平朴致隆上疏, 略曰:
李善行以科場事, 張皇論說, 直驅政官及主試諸人於用私之科, 其所用意, 極爲巧密。 苟如其言, 試官與擧子, 自有當律, 爲臺官者, 惟當明言顯斥, 今乃囫圇爲說, 不但主試之人受叵測之言, 使一榜擧子, 擧歸暗昧, 蓋其假托公議, 敲撼銓地之計, 昭不可揜, 而猶以爲不足, 至使用私累名, 至及主試諸人, 其情態所在, 不難知也。 且三司合啓之不停不連, 誠爲臺閣之羞, 而所謂如其是如其非等說, 極其糢糊, 一箇半箇句語, 殊涉諂諛, 外托泛論, 內欲嘗試之態, 亦不忍正視也。 宜加譴罰, 以存臺體。
批曰: “所陳者當下敎。” 遂敎曰: “近者不緊非斥, 挾雜陳章, 可謂時弊。 李善行之非斥試官, 其雖過中, 朴致隆之反爲排斥, 不亦不緊乎? 申飭廷臣, 官師之規, 亦務公平。”
○大司成沈聖希上疏言:
元景夏之罰榜已解, 則當初施罰之儒生, 宜蒙寬恕之典。 三學齋任之停擧者, 亦宜解其罰也。
上竝命解罰。
10月 22日
[편집]○己未/行召對。
10月 23日
[편집]○庚申/命重推在鄕諸臣。 時諸臣之在鄕者, 屢下飭敎, 而終不來, 故又下是敎。
○以鄭熙揆爲獻納, 尹尙任爲正言, 申思建爲校理, 李延德爲持平, 李道謙爲輔德, 洪重一爲弼善, 趙重晦爲說書。
○命承旨釋輕囚之在獄者, 以凍節滯囚也。
○行召對。
10月 24日
[편집]○辛酉/增廣文科會試榜出, 取吳遠運等四十人。
10月 25日
[편집]○壬戌/左議政宋寅明、右議政趙顯命等請對, 上引見于熙政堂。 顯命曰: “頃於籌坐, 宰臣閔亨洙有語於臣者, 而其言則流傳雖久, 其事則關係至重, 故亨洙亦與之同入矣。” 上問亨洙曰: “何事?” 亨洙曰: “臣與大臣, 語及壬寅反案事, 大臣曰: ‘龍澤事, 庚子以後, 猶可以建儲代理, 謂有所事, 而庚子以前, 則景廟方在儲位, 所事者果何事也? 嘗以此爲疑於心。 此疑若解, 則反案何必持難乎?’ 臣遂以臣之所聞者, 傳於大臣, 則大臣不待臣言, 而已有所聞矣。 蓋此事有如宣廟朝付托七臣之敎, 考出《日記》, 則亦果有之。 臣以人微言輕, 未敢發於筵席, 而先問於大臣, 則大臣聞臣言, 而有驚悟之色曰: ‘若知有肅廟遺敎, 則國是可大定, 雖千百代之後, 義理明白灑落, 豈非幸歟?’ 臣以是知大臣之有公心矣。” 上顧顯命曰: “然乎?” 顯命對曰: “然矣。” 上謂亨洙曰: “其盡言也。” 亨洙曰: “丁酉以後, 肅廟以殿下付托於朝臣, 有如宣廟朝故事否乎。” 上曰: “不待盡言, 予已揣知矣。 玆事體大, 當稟告慈殿而下敎矣。” 遂命諸臣少退, 良久復命入侍。 上曰: “大臣陳之也。” 顯命曰: “臣聞亨洙言, 則丁酉以後, 肅廟思所以保全兩王子, 內而托於東朝, 外而托於大將李宇恒, 又因大臣而得二人, 卽天紀、龍澤也。 臣素知龍澤爲人孱劣, 大臣豈宜以此人薦進也? 況龍澤死時, 無一毫藉重之言, 今於二十年後, 始出此言者, 殊可疑也。 且龍澤家有御賜詩云, 此事果眞也則以先朝之命, 保護聖躬之人, 豈可仍置於逆案乎?” 上曰: “何詩云耶?” 顯命曰: “乃肅廟御製, 而使殿下書之云矣。” 上曰: “詩意云何, 而宰臣見之否?” 亨洙曰: “臣未之見, 而其詩則曰: ‘東國大賢沙溪翁, 至行又有西河公。 西河之後有金公, 忠孝節義乃祖同’ 云云矣。” 上曰: “宰臣旣不親見, 則從何聞之?” 亨洙曰: “臣與龍澤爲連家, 臣之從兄前掌令翼洙親見而言於臣。 且聞龍澤及其長子已死, 龍澤之妻將死, 托其詩於末子云矣。” 顯命涕泣曰: “臣等苦心, 每欲殿下粹然無瑕, 而壬寅以後, 冤家藉重, 稱冤無所不至。 方今聖明如日中天, 固知此輩必不敢售, 而千秋萬歲之後, 事實寢晦, 眞僞難辨, 殿下皎然之心事, 將何以暴白於後世乎? 此事決不宜仍置, 合卽究覈矣。” 上曰: “古語云: ‘爲霍光易, 爲韓琦難。’ 李頤命之獨對, 卽此堂也。 先朝去椅而坐, 故相伏其傍, 承史排闥而不得入。 亨洙所謂七臣事, 蓋指此也。 李頤命誠斷斷無他, 然向來之人, 知其事勢之不得不然, 而猶一向驅之於逆, 豈不無狀乎? 予以爲其時大臣苟無大力量, 則內有儉、烈, 外有斧鑕, 豈不危哉?” 領議政金在魯曰: “當其時也, 禍色有至難測者, 故趙聖復聽政之請, 其親友反或有請罪者矣。” 顯命曰: “臣之本意, 則欲以辛丑之建儲代理, 壬寅之鞫獄顚末, 分而二之也。” 上曰: “予若不立, 則三宗血脈絶矣。 當其時轉益危疑, 不得已求助於咸原, 則其答書, 欲使予先爲入達, 故予遂入達, 則大殿欣然從之, 有宦寺放逐之命矣。 纔出窓外, 紅袖直進榻前曰: ‘何以爲此乎?’ 於是門遂閉, 而任自爲之之敎下矣。 予入辭於慈殿, 則慈殿始知而驚動, 然後僅得開門矣。” 寅明曰: “庚子以後, 彼輩藉重之言, 皆是誣也, 寧不痛乎?” 上問曰: “龍澤之子有之乎?” 亨洙曰: “今之生存者, 卽其時飮乳者, 渠安知其時事也? 雖欲究覈, 恐或難矣。” 寅明曰: “亨洙旣曰親聞於翼洙, 翼洙旣曰親聞於龍澤之子, 則龍澤之子當直爲發捕矣。” 上遂命金遠材拿鞫。 亨洙曰: “顯命聞其舅故監司金鎭玉之言, 則龍澤之子持其詩, 每欲上聞, 而輒爲鎭玉斥退云。 渠則必不知其詩之爲僞而然矣。” 上命金吾郞, 僞詩亦令搜來。 又命諸大臣在外者, 竝上來參鞫。
10月 27日
[편집]○甲子/彼國漳州府人二十餘名以商船, 漂泊於安興前洋, 命公洪水使李命祥裝送如例。
○執義李善行上疏, 略曰:
駭機迭發, 拳踢交加, 如屋之怒, 蜂勃於當路, 請罪之章, 又出於僚臺。 夫趙迪命之有八十老親、李昌誼之宴席中毒, 通朝之所共知也。 試望注擬, 其果誠乎否乎? 榜後人言, 擧國喧藉, 致隆亦有鼎鐺之耳。 身居臺閣, 不思規正, 而乃反以規正者爲罪, 而至於敲撼之言、諂諛之目, 誠不滿一哂。 臣未知銓官有失而避嫌, 不言者出於何書耶? 一箇半箇之說, 有何近似於諂諛, 而設令臣無狀而諛君, 不猶愈於渠之媚竈者耶?
下例批。
10月 28日
[편집]○乙丑/夜木星入東井星。
10月 29日
[편집]○丙寅/以李奎采爲持平, 南泰齊爲獻納, 洪得厚、曺允濟爲正言。
○咸鏡監司朴文秀上疏言:
本道年事大歉, 乃三十年來所無之災荒。 請以本營記付銀, 換嶺南軍米以賑之。
令備局稟處。
○上親臨仁政門, 鞫金遠材。 問遠材曰: “汝以犯上無根之詩, 傳之搢紳之間, 此非如汝穉騃所可做出, 必有指嗾者, 其直供。” 遠材請與傳說之人對質, 且曰: “其詩則白望所持來, 而稱以御製, 傳與於臣家之說, 亦聞於臣父在世時矣。 聖上旣曰無是, 則臣安敢以爲有是乎?” 上怒曰: “其言泛濫矣。 渠所謂自上謂無者, 出於眩亂之計, 而其心則逆也。” 命加刑。 仍問僞詩所自出及何不持奏與否, 遠材供: “雖欲登聞, 畏禍而不敢爲也。 況此何等事, 而敢有僞作者? 臣父非親受於國家者, 而白望傳之, 故與穆陵御筆之內賜臣家者, 同緘以藏。 然初無傳示他人之事, 金鎭玉、閔翼洙以至親之間, 獨示之矣。 臣父有忠孝之性, 常涕泣曰: ‘吾無父母, 當爲國家, 保全三宗血脈。’ 云而臣父受此褒奬之御詩, 乃有此言。 若以此謂見欺於白望則已矣, 謂之臣父僞作, 則實無是也。” 上顧謂大臣曰: “非予之筆, 而謂之御筆者, 豈不爲犯上之歸乎?” 仍令遠材誦告僞詩, 遠材口誦以告曰: “東國大賢沙溪翁, 至行又有西河公。 西河之孫是金公, 忠孝文學乃祖同。 依俙商家傅巖隱, 譬如南陽諸葛龍。 如山聞名不見面, 去夜忽然入夢中。 何時相逢共歡樂, 太平烟月醉花叢。” 問郞書畢, 進奏之。 上曰: “此詩一見, 可知其爲僞作。 且夢中之說, 尤與喜之《永貞行》同一意也。 白望雖妖邪, 必非做給贗詩者, 渠是師命外曾孫, 必與喜之同爲做出者也。” 遠材供: “喜之則初不知有此詩也。” 上曰: “汝父與虎龍相知否?” 遠材供: “虎龍則始知而終踈之矣。” 上曰: “白望非作詩者。 非虎龍、喜之之僞作, 則汝父必做出矯誣, 爲自脫計也。” 遠材供: “臣父見欺於白望, 而白望之得其詩於某處, 臣實不知。 且其詩與受之際, 臣尙年幼, 何由知其詐也? 但聞臣家所傳之言, 臣母於乙巳後, 始示此詩於閔翼洙, 招問翼洙, 或可辨其眞僞乎。” 上曰: “是言尤誣也。” 命加訊問。 至準次, 委官金在魯等請待僞詩搜來更鞫之。 宋寅明等請竝鞫翼洙, 又以閔亨洙深信僞詩, 欲加之罪, 上竝不許。 大司諫兪最基、掌令李箕獻申前啓, 不允。
○以朴弼載爲執義, 金漢喆爲副校理。
10月 30日
[편집]○丁卯/上又御仁政門, 鞫遠材。 問: “汝父雖曰沙溪之後, 人旣極微, 白望豈有傳詩之理?” 遠材供: “白望丁寧傳給, 而故相李頤命承受付托, 故臣父以故相至親, 參聞其事。 且與白望交契最深, 此白望所以傳詩也。 臣父必不以白望爲相欺, 故受言藏之, 亦秘而不示人也。” 上曰: “僞詩前亦有睦天任之作, 而虎龍取爲渠詩, 此亦必虎龍之同一手也。” 承旨元景夏曰: “愚騃遠材雖不足責, 此詩眞贗, 尺童可辨, 人孰信之, 而以此至及於筵席之間者, 在國體損傷矣。” 上曰: “皆如元景夏之心, 則初豈有遠材事也?”
○命拿鞫金福澤。 福澤, 光城府院君之孫也。 時遠材旣屢刑, 不服。 是日上忽下手書, 命大臣見之, 敎曰: “此中二字, 卿等亦未解耶? 予終未解得矣。” 所下手書中, 上段則蓋金福澤私覿時所奏之語, 而因上敎, 卽還納于上, 二字是復寢二字也。 下段則有曰: “卿等以玆事, 豈曰細乎? 予在時, 快鋤其本, 然後可無後弊, 卿等深諒也。” 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宋寅明等曰: “此事關係至重, 爲臣子者, 惟當請討而已。” 右議政趙顯命曰: “僞詩事, 傳說各異, 憑藉譸張, 遂至有遠材事出, 而爲凶逆之所藉口。 此輩自以爲忠爲功, 而終不免貽累於堯傳舜授之大體。 雖以肺腑之親如亨洙者, 亦不能無惑, 豈不慨然? 金福澤之因徐德修私謁殿下, 此時殿下何可以常道, 拒而不見乎? 伊時事在聖德少無所歉矣。 此類所以籍口者, 其本在於此等處, 而隱然有矜伐之心, 豈不痛乎?” 上曰: “梟獍之爲逆, 此類之肆誣, 前後一般, 而予之受誣則同矣。” 諸臣迭請嚴鞫正法, 上敎曰: “漢之宋昌有曰: ‘所言公, 公言之。’ 宋太祖亦曰: ‘洞開重門, 亦如我心。’ 人或謂予之陰護此類, 則是梟獍也。 此事幾年隱忍, 今始洞諭者, 恐後世猜疑之君, 以所聞覩者, 輕勘律於年久之後故也。 始慮後弊, 今已悉諭, 其令金吾郞拿來金福澤。” 福澤旣就拿, 上又親鞫之。 問福澤曰: “汝有向上不道之心, 予所素知。 做出僞詩, 誑惑人心, 誣及於不敢言之地, 是可忍耶? 汝與遠材一而二者也。 其不道之心, 無隱直供。” 福澤供: “誣上不道, 凡人尙不敢爲, 況臣之處地乎? 實不知何事何語之爲誣逼, 則無以爲對也。 況遠材卽七寸姪, 居且遠, 何由知遠材事乎?” 上又問曰: “若無遠材事, 則汝必不至此。 予之所問, 非僞詩事也, 卽辛丑年間不道之說, 而欲以兩不字盤問, 則不忍提也。 至於其中二字, 尤不忍言也, 爾罪爾豈不自知?” 顯命等以誣及先朝, 直請刑訊, 上遂命施刑。 福澤供: “二字終未思得, 無可以直告。” 終不服, 遂姑停。
〔○〕掌令李箕獻申前啓, 不允。
十六年 十一月
[편집]11月 1日
[편집]○朔戊辰/日食。 夜有星流于軒轅星之下, 色赤, 光照地。
11月 2日
[편집]○己巳/上御仁政門, 將鞫遠材、福澤等, 先命諸大臣及判義禁, 入侍于幄次。 語壬寅獄金省行事, 而仍敎曰: “省行、福澤渠豈自來哉? 不過徐德修動心於爲予之說, 而見欺也。 福澤二字之言極凶慘, 若不正法, 予將以何顔歸拜景廟?”遂問福澤曰: “汝之犯上不道之語, 予旣親聞, 汝何敢諱?” 福澤供: “聖敎旣以親聞爲敎, 則臣不敢發明, 而二字終未記得矣。” 連問之, 供如前。 上又以違豫下二字及敢爲私謁問之, 福澤供: “往謁乃爲國, 而二字則今始思得, 乃復寢二字也。” 連加刑, 福澤供: “金昌集、李頤命以建儲事, 使臣往謁矣。” 上曰: “是藉重之言也。 汝之凶言, 故大臣何與焉? 又加刑。 以二不字及爲國等說問之, 福澤供: “陪祭不參、講筵不開等說, 臣果爲之。 其時仰達, 豈非爲國事乎? 雖死, 當爲不變心之鬼矣。” 連加刑, 準二次。 上曰: “刑人、殺人, 豈予樂爲? 渠雖藉重於兩大臣, 而此豈出於爲國乎? 此事爲義理關頭, 以君父之過失, 私議於屋下者, 是不是底父母之心也, 將欲等說, 尤是逆心矣。 今後則更不敢曰忠曰逆, 而後世道稍愈矣。” 於是大臣諸臣皆言當正法, 上曰: “此公論也。” 又鞫金遠材, 加刑訊問, 遠材供如前, 以見欺白望爲供。 上曰: “僞詩非虎龍, 則乃喜之所爲也。” 諸臣皆言: “此是常漢之作, 尺童亦可辨。” 上將酌處遠材, 問諸大臣, 大臣知上意傅生議, 亦不敢爭。 遂命配遠材于海島, 福澤下王府鞫之。
○栫棘持平李奎采於大靜。 時司諫李潤身欲停鳳輝、光佐等合啓, 持平李奎采執不可。 潤身啓言: “欲停合啓, 而爲奎采所沮。” 引嫌請遞, 上曰: “立異之非在彼, 其勿辭。” 李奎采又以潤身言引避, 上曰: “爲今日臣子, 敢如此乎? 遞其職。” 仍敎曰: “今日親鞫, 所關何如, 而敢復揚揚龍澤之僞詩、福澤之將心, 不足怪也。” 始命竄奎采于極邊, 更命拿鞫曰: “罪人奎采上闕。” 判義禁申思喆曰: “奎采初無就拿之事, 何以上關乎?” 上怒叱之, 命重推。 於是大臣及諸臣力爭, 乃寢其命, 命栫棘於大靜。
11月 5日
[편집]○壬申/以金聖運爲大司諫, 宋瓆爲執義, 閔墡、鄭彦儒爲掌令, 李命坤、李耉齡爲持平。
○盜入泰陵, 竊祭器、神褥。 禮曹啓請譏捕, 罪本陵官, 從之。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燒僞詩於賓廳。 時纔鞫金遠材, 上數日不接群臣。 冬至正使洛豐君楙、副使閔亨洙辭陛, 亦不召見。 及大臣備堂以賓廳日次, 詣閤外, 良久始引見, 天顔似有不樂者, 謂群臣曰: “今日愧見卿等。 自古亦豈無承統之君, 而如予困苦, 往牒所無。 今者僞詩非徒誣予, 誣及不敢言之地, 寧欲溘然也。” 領議政金在魯曰: “處分嚴正, 使一世矯誣之類, 曉然知其虛僞, 則僞詩之出, 世道之幸矣。” 前所遣金吾郞取遠材家僞詩以來, 上命取來, 其詩以夢後吟爲題, 而乃七言五韻, 一如遠材所誦奏。 詩下左方書庚子仲夏上浣題。 上覽之曰: “此必渠所自做者。 題以《夢後吟者》, 尤巧惡矣。” 仍命諸臣遍觀之。 在魯曰: “庚子五月, 豈吟詩之時乎? 於此尤見其妄也。” 上又命翰林金相福見之, 相福曰: “臣亦屢覩宸翰, 豈有此等體樣乎?” 在魯遂請火其詩於賓廳, 上從之。 初李頤命丁酉獨對時, 肅廟以後事爲慮, 有所付托如宣廟付托七臣之事。 及景廟卽位, 患候彌留, 四大臣等議建儲, 遂立上爲世弟。 於是鏡、虎等起誣獄, 搆殺四大臣及金龍澤等諸人, 遂以罔測之凶言, 誣及於上躬, 則宗國危如一髮矣。 上旣卽位, 鏡、虎等雖伏誅, 而其黨與輒倡言曰: “若不以逆律罪龍澤等, 則聖誣終不可雪。” 以此脅持之。 是以, 龍澤在誣案, 久未伸。 閔亨洙故相鎭遠之子也。 常以龍澤爲冤, 而聞其家有肅廟御賜詩, 欲以此証其冤而伸之, 言于趙顯命。 顯命, 金鎭玉之甥, 而鎭玉, 龍澤之至親也。 顯命嘗因鎭玉, 聞御詩之說, 然猶未得其詳。 及聞亨洙之言, 遂與宋寅明等謀, 乃率亨洙而請對, 以發其事。 上旣積困於鏡、虎諸黨之誣, 及聞顯命所奏意動, 趑趄未卽決。 顯命揣知之, 卽流涕而言, 至曰: “臣等欲上之粹白無瑕, 而此輩自以爲功, 其貽累于堯傳舜授之義大矣。” 於是上命鞫遠材, 顯命等必欲殺遠材, 以實龍澤之罪, 仍以竝中閔翼洙、亨洙等。 上知其狀, 且其詩乃白望所傳, 而非遠材所知也, 故赦不誅, 亦不延及於翼洙等。 寅明言: “翼洙輕信僞詩, 傳於亨洙, 終不可無罪。” 遂命削翼洙職。
○金福澤死於獄。 福澤, 仁敬王后姪子也。 當辛丑四大臣之議建儲也, 澤福與徐德修等, 與其議焉。 時景廟違豫久, 四大臣議以爲: “將欲待復寢, 以望嗣續之慶, 而聖候沈痼, 祭奠不能參, 講筵不能開, 無以强御萬幾, 不可不及時建儲, 爲宗社大計。” 於是, 福澤因徐德修見上於潛邸, 以其言告之。 及壬寅建儲, 諸臣皆死於誣獄, 獨福澤無恙。 福澤性麤踈, 好飮酒, 每中酒, 語及誣獄諸臣之冤, 輒噓唏慷慨。 至是僞詩獄起, 遠材被逮, 上以福澤與龍澤, 旣爲族兄弟, 必知其謀, 乃以私覿時, 復寢及不參祭, 不開講之說, 爲不滿景廟之言, 而下手書問諸臣。 於是顯命等以爲: “龍澤、福澤乃鏡、虎誣獄之本也。 今幸上自發之, 若殺遠材, 仍以及福澤, 則可以證鏡、虎所告之非誣, 而壬寅獄案不能翻也。” 遂與寅明力言其必可殺。 金在魯持兩端不明言, 元景夏等附顯命, 力主其議, 上乃命鞫福澤。 福澤終不服, 旣下獄, 遂被刑死。 方福澤之被刑也, 上輒合眼不見曰: “翼陵親屬, 於今盡矣。 古亦有王導、柳下惠事, 豈可以福澤之罪, 竝錮其至親乎? 光城府院君奉祀孫及其兄弟之孫, 皆命無礙調用。” 始, 福澤之就鞫也, 上不忍明言, 只以諺字書下二字爲問, 而諱二字之爲某字也。 又以兩不字爲問, 而亦不言其語意之云何, 故福澤茫昧, 不知何以爲對。 最後自上始微發言端, 然後乃以復寢及祭奠不參, 講筵不開等說納供。 蓋復寢之說, 上未曉其義, 疑其爲凶言也, 問諸臣, 初皆云不知, 或後言出於《禮記》者, 上始釋然, 而福澤已死矣。 寅明白上曰: “今者兩獄, 外人未能詳知本末, 恐致疑惑。 趙顯命之意, 欲以文字, 詳諭中外, 而臣意則雖欲形諸文字, 亦必難於爲辭矣。” 上不答。 福澤旣死之六年, 上憐其無罪而死, 特伸其冤。
○領議政金在魯言: “漂漢人之資送也, 彼國有別咨文奬諭, 此罕有也。 不可無謝恩之擧, 宜撰出表文, 追付冬至使行。” 從之。
○黃海監司柳儼啓褒兵使具聖益治績。 領議政金在魯曰: “監司與兵使, 職秩等耳, 褒啓前所未聞。 儼宜推考而勿施其啓。” 從之。
○上以今番鞫獄時, 諸臣多在外不奔問, 屢下敎責之, 仍命拿問。 大臣等言其過曰: “此與戊申事有異。” 上乃寢其命, 只命竝罷其職。
○特命旌表老宮人金姓兩人。 上以兩人一爲金滿泓之從祖母, 一爲金纉重之族屬者, 而兩宮人在宮中, 甚效忠勤, 一邊人疑之, 而藉口論罪者, 乃罔測之心也。 特命旌表其閭曰: “無識常人猶如此, 況喬木世臣, 乃反不如乎?”
11月 6日
[편집]○癸酉/以金始炯爲戶曹判書, 韓師得爲大司諫, 權一衡爲獻納, 尹敬周、南泰赫爲正言。
11月 7日
[편집]○甲戌/副司直閔亨洙奉使赴燕, 在道上疏, 陳輕信僞詩之失, 請被譴罰。 上以所奏, 有賴於國, 不必引咎, 優批答之。
○上御晝、夕講, 講《春秋集傳》。 論世卿之弊, 侍讀官鄭翬良曰: “自上有罪則必討, 有才則必用, 不以世族與寒微, 有所低昻, 則紀綱立矣。 聖德或過於慈仁, 此宜加勉也。” 承旨趙明謙曰: “慈仁勝於剛毅, 社稷終必賴之矣。” 上兩是之。
11月 8日
[편집]○乙亥/行晝講。
○以洪聖輔、尹敬龍爲承旨, 李昌誼爲校理。
○命承旨及弘文提學, 頒柑于太學, 出御題試士。 命居首幼學權崇直赴殿試。
11月 9日
[편집]○丙子/憲府申前啓, 不允。
○以許沃爲司諫, 南泰齊爲執義, 李彙恒、李徵夏爲掌令, 李宗迪爲持平, 李德壽、尹陽來爲左右參贊, 李秉常爲禮曹判書, 閔應洙爲藝文提學。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平安監司趙觀彬促赴任。 觀彬謂有私嫌, 不可歷辭於左右相, 辭不赴。 領議政金在魯以爲言, 上問於右議政趙顯命, 顯命曰: “觀彬慘辱臣兄, 然在公體, 無可讎之義也。” 上命重推後, 因觀彬終不赴, 在魯筵請罷其職, 上允之。
○上謂趙顯命曰: “閔亨洙疏, 何爲過自陳辨也?” 顯命曰: “辭說翻傳, 外議紛紜, 與本事稍異故也。” 時, 人言喧藉, 皆謂顯命誘引亨洙, 搆成僞詩獄, 顯命怒且懼。 及上問顯命, 顯命辭氣奮厲, 至有臣有七子, 必不死於亨洙之說, 上慰解之, 勉之以相忘。 其後李彦世疏斥顯命有咫尺殿陛, 誇子宣喝之言。
○憲府【持平李耉齡。】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遠材僞詩, 誣及三朝, 造意妖惡。 密地傳播, 私相告語, 及其情跡綻露之後, 乃敢推諉其父, 父傳子襲, 同歸亂逆。 此而不誅, 無以懲妖孽洩輿情, 請還寢酌處之命, 更加嚴鞫正法。” 上顧問大臣曰: “此啓如何?” 在魯及顯命等曰: “臺閣之上, 不可無此論也。” 上不允。
11月 11日
[편집]○戊寅/持平李耉齡、正言尹敬周、校理李昌誼等停三司合啓。 先是大司憲權𥛚、大司諫李聖龍、應敎金尙魯等發柳鳳輝、趙泰耉等追奪及李光佐罷職之啓。 至是, 耉齡等停啓。 蓋自三司合啓之發, 上斥之以黨習, 而或因事激惱, 輒爲過中之擧。 由是而彼此互相規避, 三司幾無行公者。 及僞詩獄起, 福澤見殺。 於是耉齡等遂停其啓。
11月 13日
[편집]○庚辰/京畿廣州府有閔致平者烝其父妾, 以亂倫鞫于王府, 遂結案正法。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11月 14日
[편집]○辛巳/夜月入東井, 犯木星。
○行召對。
11月 15日
[편집]○壬午/月食。
11月 16日
[편집]○癸未/以李德重爲承旨, 徐宗伋爲副提學, 徐命臣、沈爲校理。
11月 18日
[편집]○乙酉/月犯軒轅星。
○豐德府使李普赫上疏陳:
本府軍額最多, 籍戶爲三千餘, 而實應役者, 不滿八九百戶。 各色軍摠爲三千五百餘, 流亡遷徙, 職由於此。 請減其元額, 移屬他邑, 以除民弊, 上優批, 令廟堂稟處。
11月 19日
[편집]○丙戌/月入太微西垣。
11月 20日
[편집]○丁亥/以宋敎明爲大司諫, 金相紳爲執義, 權宏爲掌令, 金尙迪、魚錫胤爲持平, 林象元爲正言, 申𢢝爲獻納, 尹汲爲大司成。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竄湖西亂場儒生宋允喆等四人于極邊, 試官竝罷職。 初, 李成中爲湖西京試官掌試時, 有洪涉者以詩居魁, 其詩末句云, 吾王新有謁聖禮, 陋矣寧與章帝比。 儒生無賴輩指以爲逆曰: “此麟佐從弟之借述也。” 亂投瓦礫爲亂場計。 道臣啓其事, 上問諸臣, 領議政金在魯等以爲: “試官初不覺察, 置之高等, 不可無罪。” 左議政宋寅明曰: “稱以爲聖上討逆云者, 其漸不可長。 末世人心, 將有私自作黨, 以至殺戮者矣。” 上欲施以亂場之律, 在魯曰: “士子不可以刑訊加之。” 右議政趙顯命曰: “紙旗書試官名, 又書護逆字, 此不可不刑也。” 上曰: “彼雖誣上, 疑之曰誣, 則誣當何歸?” 仍命遠配, 罷成中職。
○左議政宋寅明以關東凶歉, 而道臣鄭亨復瓜已及, 請限畢賑, 仍其任, 上許之。
○命故徵士朴知誡贈職賜謚, 領議政金在魯請之也。 知誡仁祖朝人也。 嘗主禰廟追崇之議, 與先正臣金長生議不合, 而以其昏朝時不仕。 在魯請加贈正卿, 而賜其謚, 上問于兩大臣, 寅明、顯命等曰: “聞其爲篤行士, 當論其人之賢不賢, 不當論禮論之合不合也。” 上遂許之。 蓋在魯先祖受業於知誡, 故在魯力請如此。
○作水車。 初, 孝廟在瀋館, 見水車引水注畦, 取其制以來, 令戶曹製之, 將以頒下諸道, 爲田農引水之具, 而其遺制尙在戶曹。 兪拓基之爲相也, 白于上, 請依其制更造, 至是車成。 戶曹判書金始炯言之, 上曰: “此物可以遇旱引水乎?” 始炯曰: “今則水已凍, 待春可試也。” 承旨尹敬龍曰: “肅廟時, 亦嘗以其制下嶺南, 而民不能繼造, 遂至永廢矣。” 時議者以爲: “造車工力多, 而非鄕民所能備。” 仍置之不頒。
○左議政宋寅明言淮陽有新産銀礦, 上曰: “豈不聞立馬吳山之句乎? 有此奇貨之地, 非所利於國也。 且淮陽乃國之山脈, 不可掘毁, 其禁之。”
○行召對。
11月 21日
[편집]○戊子/上行召對。 命右參贊李德壽同入, 德壽老而嗜書, 多博識, 上甚貴之。 以其進講《朱子語類》書, 有所問難, 德壽對甚悉, 且曰: “進講之書, 當取有益於心性者, 此書雖不講, 何傷乎?” 至及程門弟子流入禪學處, 上怪問之, 德壽盛稱佛學之玲瓏透徹, 仍言: “宋末口耳之學, 不能灑脫於章句之間, 故高明之士, 喜爲簡妙超詣之論, 致有染禪之人。 然臣亦有薰染者。” 且以勿過用七情之說仰勉之, 上曰: “異端之害, 甚於酒色。 以是欺儒者多矣。” 蓋德壽素好佛學, 自不覺其言之涉於異端。 且德壽素有聾病, 不能聽諸臣講讀之聲, 撫卷俯仰, 左右視而不能對。 形貌蒼古, 語言質樸, 上有所詢, 輒令史官書以示之, 其眷待頗厚, 而德壽不能以聖賢之旨, 啓沃君心, 至說佛老處, 娓娓不厭, 識者短之。
11月 22日
[편집]○己丑/以權賢爲執義, 李格爲掌令, 金翰運爲持平, 徐命臣爲獻納, 李壽海爲正言, 尹心衡爲應敎, 申思建爲修撰, 閔應洙爲守禦使, 尹淳爲平安道觀察使。
○下別諭于咸鏡監司朴文秀、江原監司鄭亨復, 飭勉以加意賑政, 無至捐瘠。 蓋以東北兩道, 年最歉, 方營賑政故也。 又以北邊寒甚, 把軍無異征戍, 親誦唐詩中城上風威冷, 江中水氣寒之句, 命備局優給紙衣。
11月 23日
[편집]○庚寅/有星流于文昌星之下, 色赤, 光照地。
○以朴弼理、趙尙命爲承旨, 洪啓裕爲司諫, 李宇夏爲獻納, 兪宇基、金䆃爲正言, 鄭熙普爲執義, 金漢喆爲校理, 閔應洙爲禮曹判書。
○憲府申前啓, 不允。
○領議政金在魯請贈故相臣洪重普之謚, 上許之。
11月 24日
[편집]○辛卯/上御熙政堂, 行初覆慮囚。
○諫院申前啓, 不允。 憲府申前啓, 不允。
11月 26日
[편집]○癸巳/右尹吳光運以李奎采之言, 上疏自辨曰:
奎采所以搆捏臣者, 不過緩縱鏡、夢四字, 而自古亂逆之變, 皆由於夤緣得權, 如卓、操、敦、裕之逆, 而未聞有以此而謂之緩縱凶逆也。 奎采之抉摘此句, 目之以緩縱者, 臣誠莫曉也。
下例批。
11月 27日
[편집]○甲午/上御熙政堂, 行三覆。 上閱諸囚文案, 欲酌處者數人, 問諸臣, 領議政金在魯等以爲當依律, 左議政宋寅明曰: “上之仁德如是, 社稷之福也。” 遂命酌處遠配。 上過於慈仁, 每於死罪, 必求生道, 故或有當死而得生者。
○諫院【獻納李宇夏。】申前啓, 不允。 又啓請還收殺獄罪人魯石柱酌處之命, 上不允。 蓋石柱以癲狂犯殺人之罪, 上特原其情而貸死者也。
○司諫洪啓裕上疏, 略曰:
殿下每當激惱之時, 或失包容之方。 前而有成有烈, 後而有李奎采, 則三百年待臺臣之規, 無復餘地矣。 大庭親鞫, 事面自異, 苟非干係逆節者, 未嘗輕擧, 而於成有烈則拘繫之捽縛之, 杖幾下而乃已; 於李奎采則始有上闕之命, 畢竟末減, 亦至島棘, 其虧國體而累聖德, 無過於此, 臣竊傷之。 言雖不摡, 職是臺官, 則非可以威罰, 求其苟同者也。 使奎采爛漫同歸, 則在渠固無事, 而將焉用此等臺臣爲哉?
上覽疏, 不賜批, 命給其疏而削其職。
11月 29日
[편집]○丙申/校理金漢喆等以洪啓裕削職之命, 聯名上箚曰:
竊觀近日以來以言獲罪者, 項背相望, 而至於向日威命之非常, 尤有關於聖德, 此諫臣所以欲效匡救之忱者。 諫臣之一時被罪, 顧何足惜, 而或恐言路自此益杜, 聖躬雖有闕失, 無敢言者。
上斥以護黨, 下批責之。
○憲府申前啓, 不允。
○以李道謙爲司諫, 李德壽、徐宗伋爲知經筵, 李秉常爲左賓客。
十六年 十二月
[편집]12月 1日
[편집]○朔丁酉/命以來年歲首, 親行上辛祈穀祭于社稷。
12月 2日
[편집]○戊戌/諫院申前啓, 不允。
12月 3日
[편집]○己亥/前大司成沈聖希以本館物力凋殘, 疏請金浦等八邑田結出稅者, 還爲免稅, 備局覆啓, 許之。 後因戶曹覆難, 寢不行。
12月 5日
[편집]○辛丑/全羅監司權爀以備局不許量後陳田降續, 上疏論之。 事下備局, 備局回啓, 許施。
○上御召對。 檢討官李天輔因文義言: “曺植學問門路不純正, 故其門下出鄭仁弘, 如荀卿之有李斯, 而植居右道, 故右道之人專尙氣; 李滉居左道, 故戊申之亂, 人無犯者, 至于今, 多有文學行誼者, 宜收用。” 上可之。
12月 6日
[편집]○壬寅/上以日寒, 命釋輕囚。
12月 9日
[편집]○乙巳/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宋寅明以關東荐凶, 請移轉南漢待變鹽, 使之賑恤, 從之。 寅明又言: “初仕路廣, 又復驟升, 爲士者利其蔭路之捷, 全不讀書, 壞風習, 喪廉恥。 不可不稍變官制, 以革此弊。” 上命更議以稟。 寅明又言: “科擧混雜之弊, 宜有變通之道。” 右議政趙顯命尤力言之, 上曰: “此猶末節, 巨室世族, 分門割戶, 各樹私黨者, 最可悶也。”
○命封置銅山, 勿令設店。 時戶曹判書金始炯言: “生銅添入鍮鐵則爲鍮鐵, 添入常鑞則爲常鑞, 添入含錫則爲豆錫。 以一物鎔鑄, 器用甚廣, 而寧越産生銅, 其脈豐盛。 請遣本曹郞審之。” 上意難之, 以問諸臣, 皆言有用之物, 不可棄也。 訓鍊大將具聖任言: “遂安郡亦有生銅可採處矣。” 上曰: “此等之物, 有無不關, 而後日人主, 若因此以啓侈心, 則豈不爲後弊乎?” 遂有是命。
○判尹金聖應請座更之法一從家坐次第, 則可無不均之弊矣。 上問大臣, 皆言其便。 領議政金在魯曰: “盲人獨戶, 亦旣不拔則公。 翁主、大臣、國舅家亦宜竝令出役, 以示大公之意。” 上從之, 命只拔盲人及獨戶。
○上御召對。 敎曰: “以予涼德, 山林讀書之士不肯立朝固也。 雖以孔、孟之聖, 其猶轍環列國, 眷眷齊、梁, 況今元良漸長, 就學在近。 嗟我世臣, 豈不思輔導乎? 以此下諭于諸抄選使, 卽乘馹上來。”
12月 10日
[편집]○丙午/行召對。
12月 11日
[편집]○丁未/以沈星鎭、申宅夏爲承旨, 金尙魯爲大司諫, 朴弼傅爲執義, 李匡誼爲持平, 李昌壽、南有容爲正言。
12月 12日
[편집]○戊申/夜月犯木星。
○掌令李彙恒上疏, 略曰:
今年被雹之處, 全然無收, 濱海斥鹵之地, 亦爲失稔, 流離塡壑, 慘不忍見。 西土最甚, 必須十分救賑, 可責公私徭役。 亟令廟堂, 預爲商確, 仍飭道臣, 講究賑政。 且凶歲推奴, 新有邦禁, 而黃海水使閔昌基性本苛刻, 濟以壑慾, 他人之久遠奴婢, 謂之買得, 發差越境, 勒捧花名, 搜探家貲, 船運營下, 而反欲自掩其橫奪之跡, 勒充本主於追捕武士之案, 其殘酷蔑法, 臣所稔聞, 請閔昌基削版。 价川縣監孫鎭民蠱惑妖巫, 大開賂門, 酷用刑杖, 多殺人命。 孟山縣監趙重呂荒抛民事, 晝夜沈酗, 全沒體貌, 人皆唾罵。 請兩邑守令竝罷其職。 持平金翰運初通淸望, 已被卑微之斥, 曾入臺地, 擅改眞儒之啓, 負犯至重, 久枳自中。 到今甄復之後, 宜有引避之擧, 而揚揚冒出, 已是常情之外。 雖以格例言之, 獨政擅擬, 不少留難, 無乃參政之臣, 彈墨未乾, 冒沒銓席, 故此等甄敍之政, 未暇自察而然耶? 臣謂金翰運亟命削黜, 當該銓官, 亦宜譴責。
批曰: “閔昌基、孫鎭民所陳, 其涉過矣。 趙重呂不知何人, 當見殿最, 而金翰運及政官事, 下敎于大臣矣。 其餘事, 令廟堂稟處。”
○咸鏡道儒生朱遠舜等上疏, 請先正臣文正公宋時烈、宋浚吉從享文廟, 批曰: “往修學業。”
○副護軍金有慶上疏, 乞致仕, 上以筋力尙强, 優批不許。
12月 14日
[편집]○庚戌/上御召對。 侍講官金漢喆言: “紀綱立則在上之人可以安閑無事, 而殿下常以不得無事爲敎, 此不過紀綱不立之故也。 立紀綱, 專在於處置得宜。 唐之裵度有言曰: ‘朝廷處置得宜, 則韓弘輿疾而討賊, 承宗斂手而削地。’ 其言誠至言矣。 雖驕將悍臣, 亦皆感化, 何患乎紀綱之不立也?” 上稱善。
12月 17日
[편집]○癸丑/月入太微垣。
○獻納李宇夏上疏, 略曰:
事關乘輿, 言涉權貴, 則擧世媕婀, 無一開口。 甚至妖惡如遠材者, 而未盡究覈, 徑先酌處, 神人共憤, 輿情久激, 則更加嚴鞫之請, 尙今靳允。 聖上之刑政, 寬緩如此, 雖以福澤之凶逆伏法者, 而收孥籍産之請, 迄未有聞。 此亦事涉戚屬, 莫敢議到而然耶? 伊日入侍臺臣, 恐難免其責矣。
批曰: “金遠材等事, 其處分意深矣。” 後數日上謂大臣曰: “福澤事, 予今悔之矣。 悔之者, 是予公心也。” 宋寅明曰: “宇夏之言, 出於不知本事而然。 孥籍之典, 不當施也。” 是後寅明使其姪翼輝, 嗾李匡誼發福澤孥籍之啓, 其言之前後不同如此。
○以鄭彦燮、宋翼輔爲承旨, 徐宗玉爲大司憲, 李錫福爲掌令, 洪鏡輔爲正言。
○慶尙監司鄭益河上疏言:
本道久陳徵稅, 爲至冤痼弊。 雖匹夫之自好者, 苟非其義, 則一毫不取於人, 況堂堂千乘之國, 寧忍白徵於救死不贍之赤子乎? 請令廟堂, 稟旨蠲減。
從之。
○上引見大臣備堂。 以關東大饑, 民多離散, 遣御史洪象漢, 慰諭安集之。
○遣禁府都事, 拿湖南罪囚魯澤。 時湖南有魯澤者, 因山訟, 入營獄, 將刑, 自謂告變, 遂引朴師大、師寬謂謀逆。 兩人乃戊申賊弼顯子姪也。 監司狀聞, 上問諸臣曰: “設鞫則有傷國體, 宜遣御史究覈。” 大臣及諸臣皆請拿鞫, 從之。
○上以李彙恒論持平金翰運事, 問諸臣, 領議政金在魯曰: “臣不知也。” 右議政趙顯命曰: “眞儒之啓, 無連啓者, 使翰運改, 亟正邦刑。 爲鞫問者, 蓋以十八日處分時, 有鏡疏交通情節之敎, 而必鞫問眞儒然後, 可以正刑, 故使改之者, 乃臣等所指揮。” 上曰: “然乎?” 遂置不問。
○命還給洪啓裕職牒。 初李潤身之欲停三司合啓也, 李奎采以爲不可, 遂不得停, 上大怒, 栫棘奎采于海島。 久後洪啓裕疏, 訟奎采事, 上疑啓裕附停啓之論, 而反爲伸救之言也, 怒其情態之回互, 而削其職。 至是諸大臣皆白其不然, 上覺之, 卽命還給職牒。
○左議政宋寅明請開城留守金若魯內遷, 從之。 若魯附寅明, 欲入內求柄用, 寅明遂白之。
12月 20日
[편집]○丙辰/以趙遠命爲副提學, 尹得敬爲校理, 李成中爲副校理, 李濟遠爲獻納, 魚錫胤爲正言, 安𠍱爲持平。
○掌令李錫福上疏, 論京畿監司李益炡、江原監司鄭亨復守令貶目之當置下考者, 置諸中考, 請竝重推, 其守令竝罷黜。 又言:
牛酒兩禁解弛, 請更申嚴禁。 私屠者施以全家徙邊之律, 賣釀者亦施嚴刑一次之律。
又言:
前兵使趙儼、長淵府使申兼濟、密陽府使尹懋敎冒禁乘轎, 請竝罷職。
又言:
李德壽、鄭羽良主文以後, 科體一變, 險怪假飾, 關係世變, 有識竊歎。 主文之人宜加警責。
又言:
司饔僉正元慶運之老悖、司宰別提李龜濟之闇劣, 竝請刊汰。
批曰: “守令不法者, 隨聞彈駁可也, 而殿最則有政院與銓曹, 非耳目之官所可察推。 私屠者自有其律, 宜可申飭。 趙儼等事竝依施, 文體之不同, 猝難釐改, 而所陳挾雜, 意涉不美。”
○江原監司鄭亨復上疏言:
本道良丁少而軍額多, 一人之身, 常兼數三役。 廟堂每當移役之時, 輒必劃送於本道, 而且本道原野少而山峽多, 諸宮家各衙門火田折受, 布在各邑, 收稅之規, 重於原田, 而不入於今年田稅特減之中。 乞令廟堂稟旨, 他道軍額之移送者, 特爲還寢, 火田折受, 依元田例減稅。
下備局稟處。
○引見大臣備堂。 命式年大小科退行於來秋, 蓋以歲歉也。
○命拿問羅州牧使李普昱、珍島縣監閔墡。 領議政金在魯奏曰: “戊申逆屬之緣坐者, 以年久之故, 禁防全踈。 年前師純之擅離配所, 已極驚駭, 而今者師大又有擅行之擧。 羅州牧使及地方官宜拿問定罪。” 上許之。
○戶曹判書金始炯請今年減稅太六萬餘斛之代, 自惠廳預爲區劃, 以備經用, 上曰: “予之減稅, 非要名也, 而予所歉然者, 素無漢文紅腐之效, 而只行減租之令也。” 命依其請許劃。 蓋國家經用甚廣, 地部一年之入, 不能支一年之用, 而減稅以後尤大縮, 左右拮据, 每患其不給。 始炯又言: “京中錢荒, 而關西獨多儲積。 戶曹所句管需米用餘者, 以關西民庫錢, 換用爲宜。” 從之。
○命特旌故烈女縣令曺憲周妻李氏之閭。 李氏卽故判書李一相之女, 而故參判曺漢英之子婦也。 生有至性異行, 其夫連服齊斬, 病日危篤, 李氏晝夜不懈, 籲天請代。 及至病無可爲, 遂決意先死, 屢引刀繩, 輒爲其子女所泣止, 乃潛求毐藥, 藏之衣帶間, 前後暗服, 以至漸鑠而歿。 時當己巳之後, 隣里感泣, 走申于官, 李氏本家, 爲時輩所嫉, 故寢而不奏。 至是領議政金在魯白其事請旌, 從之。
○命特贈故敦寧都正朴起祖職。 起祖, 知誡之從孫也。 肅廟癸酉擧進士時, 仁顯王后退處私第, 起祖肅拜於私第門外, 宮人驚怪, 問其姓名, 不言而退。 及后復位, 拜官至都正。 至是領議政金在魯白其事, 請贈職以褒, 從之。 右議政趙顯命亦言其時, 武人蔡以章以軍門哨官, 欲爲陳疏, 而爲人所告, 至受刑定配, 上亦命贈職。
12月 21日
[편집]○丁巳/上行召對。 上曰: “古之學者, 如昔之伊、呂、諸葛, 皆出爲世用, 而今之學者, 必以退處爲高, 不思幼學而壯行, 豈可專咎在上者誠禮之未盡乎?” 蓋上於抄選人, 每收召不至, 故有此敎。
○以趙命臣爲大司諫, 權賢爲司諫, 曺命敬爲副校理, 金尙魯爲承旨, 徐宗伋爲吏曹參判, 李宗白爲吏曹參議, 申晩爲兵曹參判。
12月 23日
[편집]○己未/行召對。
12月 25日
[편집]○辛酉/夜有星流于柳星之下, 大如拳, 色赤。
12月 26日
[편집]○壬戌/京畿幼學閔師德等數百人上疏, 請依祖宗舊典, 復設畿甸之鄕試, 禁庶人之衣帛僭濫者, 使財有所蓄, 民無濫費, 命備局稟處。
○藥房都提調金在魯慮上有妨久坐, 請作椅子, 平坐倚之, 上不許曰: “予未嘗任便, 平生習跪坐, 故若平坐則反覺不安矣。” 上素性儉約, 所御衣服皆色渝, 靴亦縫紉皆坼, 至於器用之物, 亦多破壞, 而未嘗命改之也。
○命鞫囚魯澤減死島配。 時魯澤拿致禁府鞫之, 虛妄無端緖。 大臣白其狀, 上欲酌處問大臣, 皆請遠配絶島, 從之。 師大則以緣坐罪人, 擅離配所, 出入京中, 移配于濟州。 師大之妻父參判李春躋以留接師大, 始拿處後又定配。 李普昱、閔墡以不禁罪謫人之擅離, 亦配于遠地。
○諫院【司諫權賢。】申前啓, 不允。 又啓請寢罪人魯澤減死島配之命, 答曰: “其所酌處, 依據律法, 勿煩。”
○憲府【掌令李格。】申前啓, 不允。 又啓請淮陽府使李日躋及江原監司鄭亨復罷職。 又啓: “永興府使金𣖔居官不職, 請罷職不敍。” 上竝允之。 時關東大飢, 民多餓殍, 而格以日躋及亨復不善賙賑爲言。 上素以亨復雖淸白, 而短於事務疑之, 故特從格言。 仍問大臣曰: “誰可爲關東伯, 任濟活之策者?” 左議政宋寅明薦承旨金尙魯。 時尙魯方有寵於上, 遂以尙魯爲江原道觀察使。
12月 27日
[편집]○癸亥/以元景夏爲承旨。
12月 28日
[편집]○甲子/憲府申前啓, 不允。
12月 29日
[편집]○乙丑/夜土星犯積尸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掌令李格上疏言:
赴茶座始, 有一寡女呈單以爲, 夫弟呂文杓行己悖惡, 臚列其罪狀, 故使監察治之, 則文杓極口肆惡, 至發封書告變之語, 請移送捕廳, 嚴訊之。
上曰: “無異匿名, 國體所關, 不必問也。 其書則付火, 其人命捕廳拘囚。”
12月 30日
[편집]○丙寅/備邊司啓言: “水原馬軍保, 令本府許給一保。” 從之。 先是洪象漢言: “水原六千馬軍, 無一有馬者, 緩急無所得力。 當依禁御兩營例, 各給二保。” 備局以兩保爲難, 只令許給其一保。
○校理尹得敬、修撰申思建ㆍ尹光毅等上箚, 請究覈呂文杓封書上變之語。大司諫趙命臣亦疏請, 上以旣處分不許。 三大臣及左右捕將以呂文杓事請對, 上引見諸臣, 坼見封書。 蓋文杓與其嫂不和, 而其兄文翊爲人凶惡, 曾爲鏡賊收屍, 爲垓、圻婢夫, 又爲泰徵軍官, 死於鞫獄。 文杓封書中, 槪言其兄之妻與具巨勳、尹淸章輩, 有所謀議者。 上曰: “文杓文書, 非特虛謊, 其欲戕害至親, 此是關係倫紀之罪。 付秋曹刑訊, 取服照律處斷。” 蓋自戊申以後爲罪囚者, 欲爲目下緩刑之計, 輒以告變爲言者, 前後相望。 官長聞之, 雖明知其無實, 然恐外議翻傳, 輒上其事, 朝廷亦必譁然請鞫, 而上每厭其無實, 終不令窮覈。
○捕廳罪人之因李夏躋事, 逮捕縲繫者, 竝命放釋。 李春躋家宴後暴死人仇家, 告于朝, 囚治春躋庶弟夏躋及婢小貞於捕廳, 究覈累月, 夏躋、小貞俱斃, 人或冤之。 其置毒之由, 終莫得其端緖。 上以獄旣久, 干連諸囚無可問者, 於是命捕將盡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