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영종지행순덕영모의열장의홍륜광인돈희체천건극성공신화대성광운개태기영요명순철건건곤녕익문선무희경현효대왕실록/28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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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年 正月[편집]

1月 2日[편집]

○甲子/虎入景福宮後苑。


○命以來月十二日, 展拜靈壽閣。 蓋以寶齡, 今年與先朝入耆社之年相符, 令禮曹考出入耆社之月日而有是命。


1月 3日[편집]

○乙丑/司諫朴致文上書言:

李運海卽充軍罪人時蕃之至親也。 本院方以時蕃, 依律處斷, 閱歲爭執, 則今乃以時蕃至親, 通擬臺望, 物情莫不爲怪。 且其弟重海, 出身之初, 見枳假官, 則其在嚴隄防之道, 不可置而不論。 新通人李運海, 宜改正。”

王世子答曰: “依施。”


○副校理尹光纉上書曰:

《小學》書之重講, 大朝培本之聖意, 尤可以仰見。 斯實我大朝修齊治平之所基始, 而堯、舜之極工, 良不外是, 則其可以旣講之書, 幼少之學而忽易之乎? 至於民國之務, 邸下政宜日勤諮諏, 益務練習。 而近來承旨持公事入對, 不過應文而止。 賓接之頉稟, 已經累旬, 此雖由於國有喪故, 廊廟多事之致, 而邸下圖治之誠, 終欠篤實也。 竝願邸下, 刻意講討, 勵精蕫飭, 使睿學睿治, 俱臻與歲同新之休焉。 噫! 國依於民, 民依於農, 無農則無民, 無民則無國者, 此必然之理。 而比年以來, 農牛之死於疫者, 爲幾十萬, 農民之死於癘者, 爲幾百萬。 關北之妖鼠, 湖南之飛蟲, 已極萬萬驚心, 而京城之間, 虎豹縱橫。 時變如此, 而竊觀近日朝廷擧措, 又有不勝其憂歎者。 公道全闕, 私意橫騖, 科第則僥倖之門方開, 官方則淆亂之弊轉甚。 廉節都喪, 風習日壞, 譯胥爲權門之貴客, 臺閣爲宰相之私人, 阿好則名器有不假借, 猜憚則攻逐猶恐不及, 千奇百怪不可名狀。 俾我大朝數十年苦心調協之治, 必欲一切壞了, 豈不大可寒心哉? 一拂時議, 次第擠排, 前者旣錮, 後者方擊, 彈射迭發, 頭勢可怕。 而大朝所倚用之人, 餘者無幾。 雖以近日一宰臣事言之, 未知何所見忤於時而鄭漢奎先之, 李弘稷繼之。 一之已甚, 再猶不足, 而趙宗溥今又出矣, 唇吻相接, 斷斷不已。 初旣架鑿空地, 末又摸把虛影, 惟患詆之不力去之不速, 至使一時佐銓之人, 亦被餘波之激射, 噫! 亦甚矣。 目今國事日非, 世道日下, 雖使世家世臣布列凝萃, 尙患同異之間, 易毁難成, 而顧乃百計撼軋, 惟以擊逐爲能事, 致令大朝皇極至公之道, 沮敗乃已。 其所設意, 殊未可曉, 而設有憂國奉公之臣, 擧將引義退靖, 猶恐自謀之不暇。 伏願邸下, 洞察其情狀。 凡前後藉借臺議, 甘心黨伐者, 幷施譴罰, 明示好惡, 使乖亂之輩, 無敢復售其習。 年來荐歉之餘, 畿甸之民力, 大抵竭矣。 顧今大役稠疊, 客使又至, 勞費多端, 凋瘵可悶。 大朝前後絲綸, 惻怛懇至, 在邸下仰體德音, 曲軫民隱之道, 亦不可不別致愍恤之典焉。

答曰: “所陳依施。”


1月 4日[편집]

○丙寅/禮曹言: “賢嬪宮神主, 今月十八日造成, 十九日午時奉安爲善堂。” 上允之。


○漢城府言: “今此禮葬轝士軍, 九千五百二十六名, 比諸戊申加磨鍊, 爲一千五百九十餘名矣。” 命依戊申年例擧行。


○藥房入診。 都提調金若魯曰: “痘疫漸熾, 闕門禁標內, 各別搜出宜矣。” 上曰: “闕內出入四方之人, 便同一家之內, 何必禁標內獨爲搜逐乎? 且聞使女巫, 入而搜之, 其弊甚多云。 民亦子也, 姑置之, 使安居焉。” 領議政金在魯曰: “北伯以移粟補賑事狀請, 當劃於東南兩道矣。 嶺南穀一萬七千斛內, 一萬斛則本道沿海邑大同米及儲置軍作等米劃送, 七千斛則浦項倉及沿海常賑穀劃送, 關東八千斛則海邊九郡, 勿論某穀, 充數劃送。 而般隻以北道及各該道船, 參半載運宜矣。” 上可之。 在魯曰: “守令辭陛後, 雖有可遞之端, 道臣當爲狀聞, 而殷栗縣監李國輔, 以其親病危重, 勑行不遠, 吏曹草記罷黜矣。 不可視同應行之例, 以滋無窮之弊, 銓堂重推宜矣。” 上允之。 領敦寧趙顯命曰: “殿下三十年苦心血誠, 做得蕩平之治, 漸有寅協之望, 近益弛解。 蓋互對雖是拙規, 猶有所依據矣。 不意有攻斥互對之論。 而殿下深納其說, 故今則若脫羈銜, 依倣無地, 殿下若能明知, 而悔前之爲則好矣。 此非臣一身利害, 關係甚重, 故敢此仰達矣。” 判府事鄭羽良曰: “三十年來, 幸無殺戮之患者, 猶是蕩平之效也。 臣下殺戮之機, 其初不過爵祿之相爭。 古人曰, ‘民之失德, 乾餱以愆。’ 爵祿之比乾餱, 豈不大矣乎? 今之廢族, 凡幾何? 請念戊申事而戒之。 彼大臣之言是也。” 上曰: “不見其形, 願察其影, 今則過於影矣。” 羽良曰: “此後必有所繼之者, 繼之者殺戮也。 大抵蕩平之人, 人或責之以專爲爵祿。 而以言乎其分數, 則豈無此心, 亦未必如言者之言。 大抵殺戮之機, 最可畏也。” 上曰: “豐陵之互對異矣。” 趙載浩言: “初頭互對, 爲彼此之知面, 而其後則豈必互對云矣?” 顯命曰: “臣兄之意, 蓋爲消瀜渾化之後, 彼此情志相孚, 不必以互對爲拘也。 此蕩平之極功也, 今則果能消瀜而渾化乎? 大抵互對之時, 固無彼此戕殺之機, 今則相反矣。 上告宗廟, 天地神明亦皆知之, 則殿下宜堅守初志。” 又曰: “幾者, 動之微。 丁未以後, 幸無戕殺之意, 今則有其幾矣。 近來疏章間, 無大叚怪異之語, 今番趙榮國所遭臺言, 宛有辛、壬口氣。 首相之言亦如此, 蓋首相曾前所遭九人啓辭之類也。” 上曰: “九人啓辭, 予忘之矣。” 羽良曰: “此乃益寬所啓也。” 顯命曰: “無所指的而驅人於罔測之科者, 恰似矣。” 上曰: “惡李宗城, 幷射趙榮國矣。” 顯命曰: “其兆不好矣。” 上曰: “前已下敎, 非渠所自爲矣。” 顯命曰: “李弘稷書後, 榮國有對章, 而趙宗溥又論之, 東宮批旨奇特矣。” 上曰: “何如?” 顯命誦而對之。 又曰: “榮國獨餘, 故爲貫革而逢此矣。 俄陳大體, 伏願另加留意焉。” 上曰: “有輪囷之心久矣, 潰則難矣。” 顯命曰: “雖有輪囷之心久, 不敢售矣, 今則售矣。 臣曾言人材之收拾爲急, 目今時事無急於收拾人材, 無使淪棄於草野幸矣。 臣今將退去, 在朝時欲用之人, 敢此枚擧。 韓翼謩, 決非輕躁浮薄之人也, 李貞, 固可以任事, 李昌誼, 可當國事, 趙榮國, 旣如彼矣。 又有李成中矣, 成中才具備, 有金相福, 於臣爲至親, 然古人有 ‘內擧不違親’ 之語。 相福體雖不重, 其心祥吉。 徐志修, 如其父有士大夫心, 且兼表叔之精神, 善爲培養, 則大有用處, 不宜久處於邊邑矣。 少輩中黃仁儉, 純實無雜心。 林象元, 亦與臣爲至親, 而有方面才, 被罪後棲屑外邑, 亦願留意培養焉。 臣今告退, 三年內不可復見, 臣年已衰, 復瞻天顔, 恐未易期。 敢請仰瞻以退。” 上許之。 顯命曰: “今將久違天陛, 伏願保重聖體焉。” 諸臣迭奏曰: “此大臣事太過矣。 旣是禮經所無, 則三年尤過中矣。” 上曰: “國若有事, 則大臣必自來, 予今不强留焉。 樹欲停而風不止, 子欲孝而親不在, 大臣此行, 豈能復見先親, 而情理則可以伸矣。 予則不能然矣。” 顯命曰: “匹夫之志難奪。 諸臣所奏雖如此, 臣之此行, 決不可止。 國若有故, 則當不待召而自來, 幸而無事, 重入無期。 臣所以不勝悲咽者也。”


1月 5日[편집]

○丁卯/松都進士李徽東等上書, 略曰:

本府成均館之創設, 粤自麗代, 而我太祖大王開國移都之後, 其學猶存成均之號, 凡干儀節, 不變其舊。 特設分奉常, 自西籍田封進粢盛, 以供釋奠。 噫! 東國三百州縣, 未有成均之名, 而獨本府特以是稱之, 至如啓聖祠之倣太學, 分奉常之供粢盛, 其他式例, 莫不與太學一體。 而獨此免稅一款, 混施他州縣之例, 而異於太學四百結者, 豈不爲欠典乎? 況此學宮舊存與新買者, 不過八十餘結, 而舊田旣已免稅, 新買田四十餘結, 特許蠲免其稅焉。

王世子答曰: “令廟堂稟處。”


○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昨日北關賑事, 陳達於大朝, 而有一事未及仰稟者。 民間家計稍饒者, 捐出私穀, 賑活者多, 則列聖朝特除正職或加資, 以爲勸後之道, 今亦依定式論賞宜矣。” 令曰: “可。” 領敦寧趙顯命曰: “臣命途險釁, 生纔二歲而臣父死, 實天地間罪人也。 今年卽臣父死之舊甲也, 今欲退守墳墓, 昨已永辭於大朝矣。 三年後入覲, 不可預期。 今當永退, 敢陳眷眷之誠。 臣曾以肅廟十四月獨處之事奏于筵中, 而竊覵邸下, 肌膚豐碩, 兼有眼患, 一毫不謹, 則無慮不生。 幸須留念焉。” 令曰: “唯。” 顯命曰: “建極破黨, 最是大朝大事業也。 大朝與臣兄定議參用彼此, 而行此累十年, 朝象粗安。 見今世道漸不如初, 是則邸下之責也。 願遵守勿失焉。” 令曰: “唯。”


1月 6日[편집]

○戊辰/慶尙道渰死人等, 命施恤典。


○吏曹參判趙榮國上書曰:

趙宗溥攈摭臣前書句語, 恣意詬辱, 替他操刃, 含血噀人, 若報私讎, 抑何故也? 今其爲言, 全沒事理, 至於鄭廣運事, 尤屬虛謊。 臣有何利何權, 而能啗脅人於立談間哉? 偶一過訪之人, 謂之邀致, 至證以高高大言不疑, 則何言之 不可誣乎? 彼臺臣磨礪以待, 亦已久矣。 先聲所及人多危懼, 而畢竟賈勇, 不過掇拾李弘稷之陳言, 論一已退之臣身而止。 果如其言, 以臣之故, 沮縮不敢發, 則不但爲臺閣之羞而已。 臣之罪有難贖矣。 念臣孤畸, 如欲去之, 何足費黨人之許多心力? 而前矛纔發, 後勁又繼, 迭用機鋒, 必欲厮殺乃已, 其爲計太勞矣。 觀此頭緖, 必不但止於此。 爲薤爲粉, 固所甘心, 職名尙縻, 迄無處分, 乞削臣職。

答曰: “所辭過矣。 勿辭上來。”


1月 8日[편집]

○庚午/月食木星。


○命議定服中服色。 先是, 敎曰: “庚子喪禮復舊, 遵用戊申復服制, 視事則以翼善冠、烏犀帶、白袍, 燕服則以白笠、白衣終朞年。 朞、功名雖差等, 服則一也。 今番葬後燕服以黑笠、素衣終功月, 視事服純用吉服, 終涉不然。 且於戊戌服制不復舊之前, 葬前動駕時, 議大臣御淡服, 況體聖意復服制之後乎? 予意則壓尊處及不可不常服者外, 服盡之前, 靑鞓、素玉帶, 以無揚袞袍爲可。 故初欲問大臣, 於戊申則君臣皆服朞故置之。 更思之, 此非從下服者, 不可不博詢以處, 令禮曹問于大臣、儒臣稟處。” 領議政金在魯以爲: “一自先朝盡復古喪禮之後, 除壓尊及不得已處外, 聖上之所自伸者, 則以素服終其月數, 如戊申之例, 亦未爲不可, 而但王家之禮, 異於士庶, 動作時服色, 又與燕居之服有別。 葬後視事服, 依聖敎權用靑鞓、素玉帶無揚黑圓領袍, 恐爲得宜。” 前府使朴弼傅以爲: “伏念期、功之服, 雖有差等, 至情所在, 終無間然, 則斷自宸衷, 義起行之, 參以情禮, 恐爲洽當。” 命: “領相所奏旣是, 儒臣中獻議又若此, 服色依下敎擧行。 朝臣服色竝仍前, 輦與、儀仗仍舊, 服盡之前, 前後部鼓吹、殿庭軒架竝去之。 戎服動駕時服色, 以無揚黑紗貼裏靑帶, 則仍用存, 笠飾、玉鷺對靑鞓、玉帶之意, 只去羽。 而諸臣戎服虎鬚仍用, 常時只除揷羽。 以此亦載喪禮受敎。 於朞服則依戊申例, 用黲布、黑笠、黑帶, 百官服與公服同, 而內侍則黑笠、靑衣事, 一體載錄。”


○命罷摠管闕直人等職。 時洛豐君楙在職差祭, 受香出去, 他堂皆有故, 不爲替直。 上聞之, 敎曰: “摠府闕直, 設府後初也。 今雖無五衛之制, 宿衛衙門, 乃敢若此? 事甚寒心。 公故在外外, 竝罷職。 有闕代, 口傳差出, 牌招入直。”


○命王世子書筵, 以召對爲之。 上召見都監堂上, 論定節目等事。 敎曰: “元良公除後葬前冑筵時, 以常時袞龍袍爲之, 其涉不察, 故於葬前雖開筵, 依齋戒日開筵例, 以召對爲之下敎。 則中官錯聽不傳, 尙不開筵, 自今朝召對爲之, 申時召對, 亦爲兼行事, 分付。”


○敎曰: “服色旣定, 而展謁時則用吉服, 只去鼓吹, 耆社展拜時亦同。 而三月展拜時用服, 前講定服色, 以黑圓領袍擧行。 至於謁陵, 己酉已行, 亦用黑帖裏。 世子服色, 五月服前, 當與予同。 今番迎勑時出宮, 當以黑圓領袍, 而入幕次更以袞龍袍, 迎勑回駕。 其於館所郊餞時, 俱以黑圓領袍擧行。”


1月 9日[편집]

○辛未/引見勳府堂上。 是日, 勳府進香, 諸堂皆入來故召見之。


○上召見禮堂。 禮曹判書李益炡, 以墓所祭官無一定之例爲奏, 命於魂宮, 自虞至禫, 初獻則正二品, 亞、終獻從二品。 墓所三年內獻官差堂上官, 而或特敎或求差勿拘事, 載於《喪禮受敎》。


1月 10日[편집]

○壬申/命內農圃馬, 限年換給。 司僕都提調金若魯以爲: “內農圃馬匹受去後, 全不護惜, 未過一二年, 輒以病還。 今後則以四歲爲限, 使逢授者限內病傷者, 自當改立, 請如軍兵給馬之例。” 從之。


○上親製賢嬪宮賜諡告由奠祝、立銘旌告由奠祝文以下。


1月 11日[편집]

○癸酉/命退壙地灰, 用三寸。


○命今番謁陵時隨駕者, 純用紅衣, 非復舊服制之意, 堂下官依溫幸時例, 用黑綠靑衣虎鬚, 掖庭人黃草笠、虎鬚, 用綠靑衣。


○命勑使入京, 其若二十六日, 京畿監司到墓所後, 先往境上。


○命彦城君金重萬, 旣命依李萬囿例調用, 而政格不可紊, 防禦使爲先調用後, 卽爲調用。 上以重萬是戊申功臣, 年老而官卑, 屢諭於兵曹判書洪啓禧使擬閫望。 啓禧以重萬人品庸下難之。 上曰: “雖爲水使, 何必使赴任乎?” 啓禧曰: “雖欲爲閫帥, 先爲防禦使後, 可爲水使也。” 上曰: “防禦使亦先調用。 今日爲之, 明日遞之, 或未赴任前, 暫加閫帥之稱宜矣。” 遂有是命。


○都監都提調入侍。 承旨南泰耆奏曰: “臣以禮房連行代押, 而德宗位祝文, 只書以國王臣者, 於禮有所未安。” 領議政金在魯曰: “德宗追崇之位, 故當初祝式如此。 其後有收議釐正之命, 而因循未果矣。” 上曰: “仁宗位祝文, 書以孝曾姪孫, 此亦宜釐正矣。” 敎曰: “祝文頭辭因循, 未改處, 令禮官詳考前日問議, 入侍以稟。 問議大臣、儒臣。”


○以權一衡、洪鳳祚爲承旨, 鄭翬良爲大司憲, 朴玶爲掌令, 李思觀、許彙爲持平, 李亮天爲獻納, 崔台衡、金時默爲正言, 沈錥爲祭酒, 尹光纉爲輔德, 韓命輿爲文學。


○上親臨殯宮, 賜賢嬪諡曰孝純。 前二日, 都監都提調及堂上, 具黑團領、烏紗帽、品帶, 奉冊印各置於彩轝, 奉陪詣闕, 前導細仗考喧, 至闕承旨傳捧以入。 及是日, 使者以下具黑團領, 俱集朝堂。 禮郞陳彩輿二於明政門外, 兵郞陳細仗於彩輿之南。 使者以下就門外位, 典儀以下先入就位。 傳敎命承旨及執事者詣閤外以俟, 使者以下由東門入就位。 內侍捧諡冊印出閤, 以授傳敎官, 傳敎官跪受。 執事者各擧案跪傳敎官前, 傳敎官以冊印各置於案, 由殿東, 降自東階詣。 使者東北西向立, 執事者各擧案從之, 立於傳敎官之南。 傳敎官稱有敎, 使者以下跪。 傳敎官宣敎曰: “賜賢嬪諡冊、諡印, 命卿展禮。” 宣訖, 使者以下四拜。 執事者擧案進傳敎官前, 傳敎官取諡冊函授使者, 使者北向跪受, 置冊函於案。 擧案者對擧, 退立於使者之後。 傳敎官取諡印盝授使者, 使者跪受, 置印盝於案。 擧案者對擧, 退立於使者之後, 使者四拜。 傳敎官退, 使者由東門出。 擧冊印案者以次前行, 使者以冊印各置於彩輿。 細仗前導, 使者以下隨之。 詣殯宮門外, 使者以冊印, 權置於大門外幄次。 使者入就中門外, 擧冊印案者各對擧從入就位。 內侍謁者引承言色, 詣使者前東向跪。 使者稱: “使者徐命彬奉敎, 賜賢嬪諡冊、諡印。” 訖, 使者取冊函, 授承言色, 又取印盝授承言色, 承言色受之以授內侍。 詣閤外, 跪置於案, 擧案者各以案, 授內侍。 先入置於殯宮階下, 權置褥位, 使者以下權退。 女官二人跪取冊印, 俱入置於權褥位, 女執事帥其屬, 捧禮饌入, 設於靈座前。 設香爐香盒幷燭於前。 典儀以下先入就位, 使者就拜位再拜跪。 女執事進香案前, 三上香, 酌酒奠于靈座前, 連奠三盞, 還本位。 承言色詣閤外, 跪傳告典言, 典言入於靈座前, 北向跪告, ‘使者徐命彬奉敎, 謹上諡冊、諡印。’ 告訖, 還本位。 女官二人, 俱詣冊印案前, 一人取冊函, 一人取印盝, 陞自中階, 典言、女執事各擧案從之。 詣香案前跪, 先置案, 置冊印於案。 女官開函, 讀諡冊曰: “王若曰。 積哀成疾, 捐舊邸而棄予, 遺德易名, 揭新冊而錫爾。 式循彝典, 載揚休稱。 惟爾賢嬪, 美稟端莊。 令儀淵靜, 秉德合閨閫之則, 在厥幼齡, 揀賢配儲嗣之尊。 期以遐福, 慈撫罔間, 東朝推含飴之情, 孝養靡虧, 內殿資主饋之法。 那知不弔之割, 遽罹未亡之哀? 夭桃有華, 六宮之詠未久, 仙桂無實, 廾載之慟彌深。 抑淚强怡愉之容, 要慰予意, 淹疾諱膏肓之證, 恐傷此心。 如在昔年, 替問寢於晨夕, 式至今日。 勤視膳於始終, 惟期晩景之長依, 遽哭早歲之倐逝。 始謂一時之遇疾, 藥院倉皇, 誰意半夜之復魂, 椒掖驚隕? 潛鑠有祟, 豈緣醫技之失治? 厚報無徵, 益覺神理之多爽。 三殿齎止慈之慟, 往事忍提, 一廷貢貽慼之憂, 衰境曷慰? 苟非節惠而紀實, 則何賁幽而垂休? 孝乃百行之源, 誠敬備至, 純是一德之粹, 和正兼該。 爰撫遺徽, 仍採公議, 玆遣臣議政府右參贊徐命彬, 奉冊贈諡曰孝純。 儀形永閟, 撫玄木而增悲, 行誼彌彰, 播彤管而流譽。 倘精靈之未昧, 庶寵命之是欽。 嗚呼哀哉!” 讀訖, 以冊還置於函, 典言擧冊案, 置於靈座前。 女官以冊函置於案, 還本位。 女官跪開盝, 讀曰: “孝純賢嬪之印。” 讀訖, 以印還置於盝, 置案上, 還本位。 使者再拜出。 使者詣闕復命。


○都監堂郞各一員, 具時服, 執事及書寫官, 亦具時服, 詣殯宮外庭幄次床前。 書寫官洪鳳祚書銘旌曰孝純賢嬪梓室。 書訖, 都監堂上奉銘旌, 授內侍, 內侍就靈座前, 立銘旌。 奉舊銘旌出, 焚於宮庭。 諸臣退。 上親臨行改銘旌奠。


1月 12日[편집]

○甲戌/命今番謁陵時, 禁營留都, 摠戎使代領, 前陪巡令手、軍牢各五雙, 挾輦軍以四百名替運。 斥堠、伏兵, 一依己酉年例擧行, 軍兵以十三哨擧行。


○生員李心輔等上疏曰:

先正臣文正公宋時烈之沃川九龍村, 卽孔聖之闕里, 朱子之婺源也。 以先正嶽降之地, 爲平日講習之所, 爲李裕身者所盜占勒葬, 乞令道臣, 掘去其墳。 仍命有司, 勘治裕身慢賢之罪。

王世子答曰: “當査問處之。”


○都城內外, 虎患不止。 上謂諸臣曰: “《高麗史》有虎入城中之事, 此可見陰盛陽微之端也。” 兵曹判書洪啓禧曰: “此誠古所未有之變怪。 而近來外間, 又有無根之騷屑矣。” 上曰: “何故也?” 啓禧曰: “以延恩門鐵索之斷絶, 柱間之書字而如此。 然鐵索之年久斷絶無足怪, 書字則尤可笑。” 承旨洪鳳祚曰: “常漢輩, 例有如此事。” 啓禧曰: “肅廟於壬申正月, 以城內騷屑, 下敎嚴飭, 今年正月又如此, 可異矣。”


1月 13日[편집]

○乙亥/兵曹判書洪啓禧進均役事實冊子于王世子, 其書曰:

殷、周之時, 以田出兵, 而兵寓於農。 及夫後世, 兵、農一分, 而先王之政隳矣。 我朝五衛之法, 實倣府兵之制, 更番迭休, 兵不傷農。 間有築城、戊邊之役, 朝家軫念騎、步兵裹糧遠赴之弊, 許以納布雇立, 此徵布之法所由起也。 壬辰亂後, 罷五衛設訓局, 則養兵之需, 專責於良保, 而徵布之路稍廣矣。 逮至御營廳、守禦廳、摠戎廳、禁衛營相繼而作, 則徵布之法, 已濫觴矣。 此外巧爲名色, 憑藉徵歛者, 日增月加。 稱以良軍而收布二疋者, 在肅廟初年猶爲三十萬, 而今則爲五十萬矣。 國初則身役之法甚嚴, 上自公卿之子, 下至編氓, 莫不各有屬處。 有蔭者爲忠順衛爲忠贊衛, 無蔭者爲正兵爲甲士, 民志以定, 民役以均。 邇來世道漸變, 法綱漸弛, 士夫子弟, 已不復隷名於諸衛, 以鄕品冷族, 亦稱兩班, 圖免身役, 於是乎軍役盡歸於疲殘無依之窮民矣。 以疲殘無依之窮民, 當日增月加之軍役, 則斯民安得不日益困苦而莫之支哉? 今夫民之應良役者, 盡在畿內、三南、海西、關東, 此六道民戶凡百三十有四萬, 而除殘、獨戶七十二萬, 實戶僅六十二萬。 而士夫、鄕品、府史、胥徒、驛子、緇髡等, 不可擬議於良役者又居五之四, 則應良役者只有十餘萬矣。 以十餘萬之戶, 當五十萬之良役, 一家之內雖有四五人, 皆不得免焉。 而一人身布費四五兩錢, 則一家四五人竝入者, 當費二十餘兩矣。 此輩無世業無田土, 皆耕人之田, 一年所收多不過十石, 而歸其半於田主, 則餘者幾何? 而可以辦此二十餘兩之錢哉? 雖日加鞭扑, 無計辦納, 畢竟不死則逃。 逃者、死者又無以充其代, 則乃有白骨徵布、黃口簽丁之弊, 徵族、徵隣, 囚繫滿獄, 宛轉呼號, 感傷和氣。 此所以有良役變通之論也。 變通之說有四, 曰戶布、曰結布、曰口錢、曰遊布, 各主己見, 莫可歸一。 我肅廟一意釐革, 屢降絲綸, 嘗敎曰, ‘赤子入於水火之中, 爲父母者, 安可諉以無可救之道, 安坐恬然, 不思拯濟之策乎? 諸臣極意講究。 如得十七八好者, 雖二三分有礙, 予當從之。 事豈有十分全好者乎?’ 大哉王言! 丁寧懇惻, 至今臣民, 孰不感泣。 故相臣金錫冑欲行戶布於丁巳, 故相臣李健命欲行結布於辛丑, 而朝論岐異, 卒不果行。 我大朝體先朝之德意, 軫黎元之困窮, 常有變通之意, 屢降惻怛之敎。 庚午三月臣啓禧以忠淸監司, 進冊子請行結布, 五月戶曹判書朴文秀請行戶錢, 廷臣或主戶或主結, 或以爲可變, 或以爲不可變, 群議紛紜, 終未底定。 是月十九日, 大朝親臨弘化門, 俯詢在朝諸臣及五部坊民, 若曰, ‘今日臣民, 非我臣民, 卽列祖、聖考愛恤者也。 凡其父兄以常愛什物, 付之子弟, 爲子弟者, 愛之護之, 猶恐或傷, 況予億兆士庶, 豈比一時愛護什物? 而方在塗炭, 莫能濟活, 其將他日以何顔歸拜於列朝聖考乎? 言之及此, 不覺嗚咽。 當暑靜攝, 强疾臨門, 召問士庶。 自昔說救弊者, 戶布也、結布也、遊布也、口錢也, 口錢、遊布, 予意決不可行。 今問戶布、結布, 與此外救弊之道, 其各面陳, 毋須追悔。’ 士庶、軍兵, 各有所陳, 多言戶布便, 其言結布便者, 十居二三。 大朝命諸臣, 直宿備局, 磨鍊戶錢, 議者始言 ‘戶收四五錢, 可以當良役所納之數’, 及其詳計, 則 ‘大戶收二三兩, 小戶收六七錢, 猶爲不足。’ 七月初三日臨門, 再詢於百官、儒生及庶民, 特降綸音曰, ‘戶、結之中, 欲行戶錢, 而籍法蕩然, 計莫能充。 且徵布於減布之餘, 予甚歉然。 括戶之政, 民皆動心。 幾年臨御, 澤不及民, 而白首暮年, 反行動民之政, 是爲半國之民, 反貽弊於一國士民, 故特寢其命。’ 是月初九日, 御明政殿, 引接備局諸宰、六曹、三司諸臣, 特命良役永減一疋。 垂涕諭群臣曰, ‘戶、結雖不可行, 減布不可不爲。 卿等區劃給代之策以來。 否者毋見予也。’ 先劃儲置米萬有三千石, 他餘財穀亦令倣此磨鍊, 罷諸道監司眷率, 而減其營需, 以守禦使兼南漢留守, 出居廣州, 摠戎使兼京畿兵使, 設營蕩春臺, 減其軍米, 幷歸之給代之需。 又降綸音曰, ‘戶、結俱有掣肘之端, 今則全歸於減一疋之政, 此無異於大同。 白首暮年, 盛暑臨殿, 吁嗟! 句管之臣, 以喬木世臣, 知我夙宵爲民之意。 豈忍放忽? 道臣、守宰, 其復若前吝惜, 使減疋之政閼而不行, 豈徒負君? 以何顔歸見乃祖乃父乎? 言之及此, 予心慼然。 有識朝臣、讀書士夫, 豈忍爲此? 自今日定良役節目, 句管堂上、三公摠察。 噫! 今日此擧, 蒼蒼照心陟降俯臨, 諒此心諒此心。 使我暮年, 少便宿食。’ 仍命布諭諸道, 使諸臣籌計所減之數, 講究給代之策。 於是, 領議政趙顯命、左議政金若魯、右議政鄭羽良, 請設廳, 名以均役, 三公句管。 以申晩、金尙魯、金尙星、趙榮國、臣啓禧差堂上, 齊會講確。 諸臣以爲, ‘今欲不犯戶、結, 空中辦出, 減半之數, 有難盡充。’ 就京外衙門之應給代者, 量其數, 或減其額, 以作餘保, 兵曹騎、步兵之舊作八番, 每十六朔一納二疋者, 改作六番, 每十二朔一納一疋, 諸道水軍不得盡數給代, 則每一人給四斗米。 而米、木、錢出處, 則有五條, 曰移劃者, 卽儲置米、稅作木、常賑耗、軍餉耗等劃給者也。 曰魚鹽船稅者, 我國三面濱海, 而魚鹽之利盡歸於私門, 故肅廟朝欲別設一司, 專管收拾而未果, 至是因大臣建白, 分遣朴文秀、金尙迪、李等於嶺南ㆍ關東ㆍ海西ㆍ畿內ㆍ湖西ㆍ湖南諸道, 審視定稅。 金尙迪在海西病卒, 黃晸承命察海西數邑, 及畿內、關西、關北, 則使道臣行之。 仍命盡罷諸宮家折受漁箭及所屬船隻, 使之一體徵稅, 至有 ‘苟可以爲民除弊, 予何愛身體髮膚’ 之敎, 實是千古所未有之盛擧也。 曰隱餘結者, 各邑起耕之田畓, 冒稱陳頉, 而見漏於公賦之納者, 多歸於守令之私用, 故使之從實自首者也。 曰軍官布者, 良民之家計稍裕者, 巧避軍役, 閑遊已久, 到今定役, 必致騷撓, 故作爲選武軍官, 使各其道設都試, 居首者賜第, 其次一人直赴會試, 其次五人免當年布, 其餘徵布一疋, 以補給代之用者也。 曰分定者, 諸道監、兵營, 各錢幾兩, 木幾同, 使之輪納。 又令各邑以其某樣所收, 充給水軍糧米者也。 行之半年, 怨謗四起, 上書言不便者, 日集公車。 蓋軍官則幾年閑遊之餘, 猝然徵布故怨, 守令則自首隱結之後, 私用匱乏故怨, 海民則定稅稍輕, 爲惠固大, 而中間獲利者, 擧皆失利故怨, 怨謗之四起, 理勢則然。 至於分定錢穀, 事體苟簡, 外方凋弊難支, 議者之言, 亦不爲過。 辛未五月領議政金在魯上疏言, ‘各處分定, 不可不革罷, 魚鹽、軍官不可不釐正。’ 又筵奏言, ‘變法反有無限弊端, 不如還存舊法爲愈’, 大朝敎以 ‘國雖亡, 決不可失信於百萬軍民。’ 左議政趙顯命進《均役或問》冊子, 請變通兩軍門, 減鎭堡, 罷營將, 竝州縣, 行會錄法, 諸議多以紛紜變更難之。 臣啓禧亦疏陳通變事宜, 請於六道田結, 每一結收錢五錢, 以至隱餘結、魚鹽稅、選武軍官, 略加整頓, 而分定諸條一倂罷之。 六月初三日, 大朝御明政殿, 試文臣製述, 以良役變通, 親策而問之。 翌日又御明政殿, 招問蔭、武, 特減月令進上, 以其價米, 補給代之用。 十七日, 御明政門, 以結錢便否, 俯詢於儒生、庶民及鄕軍、鄕吏, 言便者多, 言不便者少。 大朝下敎曰, “二次臨門, 一次臨殿, 減布之政雖行, 其於均役, 尙不了當, 此豈體昔年爲民減疋之意哉? 今又再次臨殿, 一次臨門, 慨然之意, 大臣、諸臣旣承下敎, 而近來益懈, 惟使其君憧憧于心, 推諸一人, 袖手傍觀, 雖由於予之誠淺, 諸臣亦豈無飭? 兵判外均堂, 幷越捧一等。 自今日與郞廳直宿備局, 講究其事, 登對以稟。’ 領議政金在魯, 與均役廳堂上申晩、金尙星、臣啓禧、洪鳳漢、趙榮國、郞廳韓光肇ㆍ金致仁, 相議草成節目, 登筵稟裁, 逐條刪正。 又發關詢問於八道道臣, 道臣狀聞俱無異議。 九月, 結米節目始成, 啓下頒布, 其略曰, ‘良布減半, 亶出於聖上軫念黎元至誠惻怛之意。 計其所減摠爲五十餘萬疋, 而以錢則百餘萬兩。 內而各衙門, 外而各營鎭需用之講確省費者, 爲五十餘萬兩, 而軍需經費之不可不給代者, 尙爲四十餘萬兩, 故昨年節目啓下時所料量者, 以魚鹽船稅、選武軍官所收, 隱餘結所捧, 合十數萬兩當之。 而猶有不足, 則又分定於各營邑而充之。 繼因諸議之携貳而停罷。 分定之錢木, 則儧那無處, 國計靡措, 聖上宵旰憂勞, 又復臨門俯詢。 而結布之論, 其來久矣, 略收之議, 中外歸一, 不得已西北兩道外, 就六道田結, 每一結收米二斗或錢五錢。 今以常年田結計之, 勿論米錢, 折計可爲三十餘萬兩, 要令給代不足之數, 約略相當。 又有會錄一條, 諸道錢穀, 量定會錄, 軍作米十萬石, 亦爲移屬, 折半糶糴, 以備水旱、風霜之資。 兩湖魚鹽, 則令湖南道臣李成中湖西道臣李益輔, 釐正改案, 設均役廳於舊守禦廳, 堂上爲二員。 又一員戶判例兼, 又二員姑令仍察, 文郞廳減下。 武郞廳三員, 其一員以備局郞廳兼察。 書吏、使令, 以有料布衙門員役移差。’ 十二月, 臣啓禧稟于大朝曰, ‘此事是民、國大關係處, 今當小朝代理之時, 事宜一陳顚末’, 大朝允之。 謹錄一通, 以達于离明之下。 雖甚草率, 亦足以領略大體, 而我大朝至誠惻怛, 救焚拯溺之盛德大業, 可見其一二, 惟邸下垂察焉。


1月 14日[편집]

○丙子/上召見均役堂上及靈城君朴文秀。 上問文秀以均廳之弊, 不便之端, 文秀曰: “朝廷是非、時議得失, 非如臣已退者所可參涉, 而均役則國家之安危、生民之休戚係焉。 善成則爲祈天永命之道, 不善成則有滅亡在卽之禍, 臣安得不陳乎? 減疋之後, 下民無不鼓舞, 而乃有選武軍官之弊, 聖上爲民之意安在哉? 臣與諸宰語此, 則莫不曰罷之爲便。 臣責諸臣曰, ‘退有後言, 不入告于后, 豈道理乎?’ 軍官之弊, 不可勝言。 蓋以非兩班非常漢簽定, 故所簽甚廣, 有錢者納錢五六緡而免焉。 今日如此, 明日如此, 一年如此, 百年如此, 爲民之害, 當如何哉? 兵判旣入侍, 下詢而亟罷之。” 上曰: “卿謂減疋之政, 當復舊乎? 除了軍官, 而亦可充減疋之代耶?” 文秀曰: “臣有所料量者, 魚鹽船稅爲十二萬緡。 餘此外, 竝與儲置米、稅作木、常賑耗、軍餉耗、隱餘結等各項名色計之, 則錢爲五十七萬三千緡餘數雖無軍官布給代, 所餘當爲三四萬緡矣。” 上曰: “一疋之代不充, 則將無以爲國。 卿能盡充一疋之代乎?” 文秀曰: “雖除軍官布, 足可充矣。 臣以各項名色已奏, 而嶺南防營米及結米, 亦足以充補。 至於結數, 則以辛亥年比摠定式, 然後可以無弊矣。” 上問兵曹判書洪啓禧, 啓禧曰: “靈城之言, 似出爲國之意。 而選武軍官一事, 臣亦自初立異。 非爲事理之不合, 特慮怨謗之朋興也, 諸臣建白而行之, 旣行之後, 臣亦不爲爭執。 大抵良役之弊, 實由於非文非武遊手遊食者之巧免軍役, 而悉歸於無依之人故也。 若欲均役, 則無過於此政, 而各邑不善擧行, 其有弊固也, 奚獨軍官爲然? 良役代頉之際, 守令不察, 則一名之頉, 害及十家。 是故擇守令爲第一要道。 彼重臣所陳各樣名色, 皆過實數。 至於選武之數, 計之甚易, 合爲二萬四千五百。 而重臣則知其爲五萬, 臣之所不敢知也。” 文秀曰: “臣似誤聞矣。” 啓禧曰: “每年試射直赴免布, 有差等, 則選武輩豈不懷感耶?” 文秀曰: “累萬人中四人纔得及第, 未知其懷感。 遠地赴試, 亦爲弊端矣。 臣恐外方賄門漸開, 民弊漸多也。” 啓禧曰: “得實軍累萬, 議者或韙之矣。” 文秀曰: “北道假率軍官, 猶有圖頉之患。 臣在湖西十餘載, 稔知民情, 不出十年, 必有追悔難處之事。 旣有此充補之道, 則何必爲此耶?” 上曰: “納錢而免者, 渠自納錢, 必不怨人矣。” 文秀曰: “一入而免則再入, 再入而免則三入, 必至破産而後已。 安得無怨乎?” 上曰: “魚鹽設弊之言, 亦如是矣。 鄭弘淳言, 魚鹽稅, 海民無怨, 而土豪輩興訛造訕, 選武軍官亦無怨云矣。 魚鹽終是不可恃者也。” 文秀曰: “漁稅則有海斯有漁, 雖失於東, 必獲於西, 雖敗於春, 必利於夏, 必無全不獲利者也。 且魚鹽, 各有所徵之處, 斷無隣族之弊矣。” 上曰: “欲除下民弊, 又侵中人、軍官之弊, 予非不知。 而一疋之代, 何以充之?” 文秀曰: “兵判不以臣言爲然, 而數年後則必悔之矣。” 啓禧曰: “給代則愈往愈加, 所入則愈往愈減, 以有減無加之所入, 應有加無減之給代。 臣雖苟且彌縫, 後必狼狽矣。” 上曰: “靈城旣設弊, 宜有救弊也。” 文秀曰: “救弊莫如罷選武軍官也。 前頭經費若不足, 則雖割戶曹、惠廳而補之, 選武決不可不罷矣。” 啓禧曰: “選武固有怨, 今重臣倡之於筵中, 外間必大擾矣。” 文秀曰: “今日廷臣盡說此弊, 便是大同之論, 非臣一人之言也。” 上曰: “皆以爲不便, 則何無一言來告耶?” 文秀曰: “向來斥兵判者, 或以黨論, 或以私惡, 紛然陳章, 今則以殿下牢守, 故知其無益而不言。 若臣則非以黨非以私, 一出於爲國之誠也。” 上曰: “今有請復二匹者, 予當烹之。 若一動撓於選武, 則魚鹽等事, 亦必乘隙而發, 終至於瓦解矣。” 文秀曰: “大同之法, 固美矣, 猶有請罪金堉之疏。 況今新法未必盡善, 豈無岐貳之論乎? 結米之加賦, 何害有軍官之弊, 故加賦云, 則豈不正大耶? 此議金尙星倡之, 金若魯主之, 而不可不罷矣。 且均役設廳不緊。 臣謂宜分屬於戶ㆍ兵曹、宣惠廳等衙門, 隱餘結則使一郞廳磨勘, 屬之版曹, 則豈不簡便乎?” 上曰: “惠廳以別設而有廳名, 故至今保存矣。 兵判之意, 初不欲設廳, 韓光肇自初主張, 領敦寧亦以爲當設。 金判府事及諸大臣, 多以爲不當設, 予意則不然矣。” 文秀曰: “來頭必出員役, 又出丘債, 所入將至累萬。 豈不可惜乎?”


1月 16日[편집]

○戊寅/命禮葬都監, 初、二度習儀, 用假梓室, 甚不緊, 此後除之, 一依三度例, 用素錦褚、輪對板。 後聞墓所習儀, 亦用之, 竝除之, 載於《喪禮受敎》。


○命減魂宮燭臺及床加設二件。 上見笏記曰: “魂宮燭臺及床, 卽二件, 而加設二件誤也。 此後魂殿、魂宮減二存二, 函四、木器四, 一例除之事, 載於《喪禮受敎》。


○命除習儀時行繞帳內稚童哭從之例。 習儀時, 例以司僕下典中稚童, 假作宮人樣, 哭而從, 上駭之, 遂命除之, 載於《喪禮受敎》。


○命定兵曹、太僕入把馬數。 上見謄錄曰: “今覽戊戌年司僕馬、驛馬入把數其數夥然, 而以馬牌分付者不在其數, 而混同仍書儀仗馬。 內侍所騎馬自有其數, 陪衛宮人所騎馬亦有其數, 一從其數。 兵曹、太僕臨時單子啓下。 內司祭物造果載持馬定五匹, 水剌間祭物載持馬定五匹。 自內祭物及其他從馬牌擧行者, 不在例式。 而殯殿宮次知、中使、都薛里騎驛、其他, 皆令司僕立馬。”


1月 18日[편집]

○庚辰/白虹貫月。 巳時, 白虹貫日。


○命今番謁陵後軍兵犒饋, 以乾物從厚題給。 上方在服制中故也。


1月 19日[편집]

○辛巳/白虹貫日。


○都承旨金漢喆、承旨趙載敏ㆍ李應協啓曰: “月之正, 卽三陽之首, 而夫何妖煇陰沴, 上干兩曜, 靑臺占候, 告凶相續。 古人云, ‘忘余之天, 不可爲, 怒余之天, 猶可爲。’ 今此仁愛之警告, 不啻耳提面命, 而不思所以奉答修省之道, 則尙何以回疾威而迓休命哉? 噫! 帝王致治保泰之方, 非始之難, 惟終之艱。 今日疵政弊化, 不啻如魏徵十漸之戒矣。 廊廟罕接而百度有叢脞之憂, 紀綱蠱壞而風習有卑汚之歎, 言路閉而讜諫無聞, 公議閼而私意橫流。 均役實是大惠, 而膏澤未究於蔀屋, 生財非不多門, 而儲畜猶洩於尾閭。 民生日瘁, 邦本將蹶。 嗚呼! 天之生聖人甚吝, 民之遇聖人甚艱, 今日臣民, 遭逢我殿下可謂千一之會。 殿下之所自期, 亦豈在三古聖王之下哉? 此正殿下益懋豐芑、燕翼之謨, 永鞏泰山磐石之基, 而聖志近益退卑, 每下氣衰之敎。 天心乍有激惱, 輒降非常之旨, 上下睽阻, 大小恬憘, 牽架玩愒, 泄泄至此, 則臣等憂治危明之心, 烏得不有憾於天地之大也? 伏況今日是壬申, 則太祖大王受命肇基之歲也。 皇天之警告於今日者, 無乃使我殿下, 惕然感動, 益新聖德, 光揚祖烈, 以重啓亨泰休明之運也耶?” 答曰: “涼德之由, 方切澟然。 其勉是矣, 當勉焉。”


○政院又以勤學、勤政陳戒達辭, 王世子優答之。


1月 20日[편집]

○壬午/領議政金在魯上箚陳戒, 王世子優答之。


○大司憲鄭翬良上書, 略曰:

臣伏聞昨日一晝夜之間, 陰虹幷貫日月, 而今日之侵犯太陽, 有甚於昨日。 噫! 我聖上勑天之命, 屢省乃成, 邸下代理庶務, 協于大朝, 上帝神明宜無不豫者。 而今玆三陽之月, 所以警告慇懃者如此何也? 上有聖明之主, 而下無奉承之臣, 昌言不聞, 私意橫流, 凡所以爲天下國家綱紀政令之具, 日就於壞弊無餘。 科擧則試榜一出, 人言狼藉, 經費則滲泄多端, 有識竊歎。 名器太輕而倖門大開, 黨議愈激而寅協無望。 其他病國害政之端, 難以毛擧。 而臣之最所竊怪者, 雖以一時柄用之人言之, 未必人人皆君子人人皆賢才, 而一當任使, 則借許太過。 經所謂 ‘疑之勿任, 任之勿疑’ 者, 固是聖人之至訓, 而所以察之於任之之前者, 旣精且明, 故能勿疑而用之, 而其人亦不負其君之所知而盡忠焉耳。 《詩》云, ‘樂彼之園, 其下有籜,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此言愛當知其惡, 憎當知其美也。 以詩人之言, 參之於聖人勿疑之訓, 然後方可以爲知人用人之道矣。 伏願深留睿念焉。 今玆之變, 在於日、月, 此何象也, 此何異也? 君臣上下, 雍容暇豫, 不知其懼, 上天視之, 得無重其怒乎? 欲望邸下益進睿學, 克懋明德, 以盡自修之方焉。

王世子答曰: “所陳當留意。”


○司諫朴致文、掌令朴玶、正言崔台衡以災異上書陳戒, 王世子優答之。


○行孝純賢嬪啓欑禮。 女執事盥手, 陞自東階詣香案前, 設饌上香酌酒。 守則進靈座之左西向跪, 讀祝文退。 宮人以下哭盡哀, 執事奉祝文, 焚於爐。 遷靈座及奠於堂內西南, 告啓殯官以淺淡服, 入就中門外跪, 尙傳詣告啓殯官前, 南向跪。 告啓殯官俯伏跪達曰: “議政府左參贊權𥛚, 謹以吉辰啓欑塗。” 尙傳詣閤外, 傳告女官, 女官就欑室之南北向跪。 達訖, 還本位。 告啓殯官出, 尙傳帥諸內侍, 陞撤欑塗訖, 尙傳捧巾拂拭梓室, 覆以棺衣, 降出。 內侍撤饌設幄及靈座。 女官設靈寢, 竝如初, 女執事奉饌, 設於靈座前, 宮人哭盡哀。 女執事上香、奠、酒如上儀, 退。 自後至發引代哭。


○行殯宮祖奠, 女執事奉饌, 入設於靈座前。 陞自東階, 詣香案前, 上香酌酒退, 守則讀祝文訖。 宮人哭盡哀, 女執事奉祝文, 焚於爐。


1月 21日[편집]

○癸未/行殯宮遣奠。 禮葬都監進輴及魂帛車、腰轝、香亭等於中門外, 進靈轝於外門外, 陳吉儀仗於魂帛車前, 陳凶儀仗、明器於靈轝前。 女執事設饌於靈座前。 女官陞自東階, 詣香案前, 上香酌酒, 宮人止哭。 守則讀祝文訖, 女官詣哀冊案前西向跪。 奉冊函, 由中階陞詣香案前跪, 置案上。 女官開函, 展冊讀曰: “維歲次辛未十一月甲子朔十四日丁未, 孝純賢嬪趙氏, 卒于昌德宮之建極堂。 越明年壬申正月癸亥朔二十二日甲申, 將祔于坡州孝章世子墓, 禮也。 素衛戒途, 玄堂捲帷。 仙漏報曉而凄咽, 雲旌引風而逶迤。 惟我主上殿下, 悼懿行之早隕, 哀婉容之永隔, 爰稽古典, 俾揚芳躅。” 其詞曰:

夢叶彤管, 鍾淑華閥。 名父受知, 戚連王室, 夭桃播詠, 嬪于貳極。 端潔其操, 貞一其德, 候鷄問寢, 環佩鏘鳴。 幼不愆儀, 克敬而誠, 四殿溢歡, 六宮騰賀。 祝以遐福, 百祥咸迓, 不弔于天, 沖年降割。 服衰而筓, 晝哭淚血, 矢心同歸, 惟願其速。 要寬聖意, 抑情愉色, 三朝之禮, 病不言疲。 視膳善寡, 以飽以飢, 躬省御席, 適其溫凊。 造次跬步, 仰以爲命, 宸情興歎, 曰予孝婦。 乃許知心, 賴而忘疚, 允矣純範, 百行之源。 履貴愈謙, 戒存私門, 盛滿之懼, 屢形於眉, 杜絶外逕, 有肅重闈。 旣溫且莊, 衆美皆具。 長侍膝下, 庶娛晩暮, 何賦命之太巇, 竝與年而終嗇? 朝怡怡而夕違, 倐眞遊之寥廓, 嗚呼哀哉! 追念涒灘, 汔有餘哀。 氷雪崢嶸, 諱辰重回, 香未傳於孤原, 魂奄復於深宮。 惸抱影而感時, 遂隔日而相從。 嗚呼哀哉! 春回兮故堂, 月照兮虛廂, 依依宛宛, 若有徊徨。 寄餘情於末音, 尙眷顧於玉食, 背雲闕之岧嶢, 指天路之夐邈。 嗚呼哀哉! 瞻彼佳城, 筮吉同岡, 象設仍舊, 松栢增傷。 諒宿願之在斯, 今乃獲其攸止。 帷別短而會長, 詎有違於神理? 嗚呼哀哉! 仁而無福, 終古所悲, 祗有令名, 永言不隳。 倬雲漢之狀德, 慰孝思於長逝。 徵聖筆而述哀, 期垂耀於百世。 嗚呼哀哉!

讀訖, 以冊還置於函, 奉置靈座前稍東案上, 還本位。 宮人哭盡哀。 女執事撤饌, 奉祝文, 焚於爐。 遂發引。 先一日, 奉常寺造神主, 盛以箱, 覆以帕, 安於腰轝, 詣殯宮門外, 內侍傳奉以入。 女官奉安于魂帛之後, 俟遣奠畢。 舁梓室官進輴於殯宮門外南向, 魂帛轝陳於輴南。 攝相禮進當靈座前跪, 贊請降座陞轝。 內侍以敎命、諡冊印、哀冊、平時冊印, 授執事, 各置於腰轝。 執事者奉香爐、香盒, 置於香亭。 挾侍內侍奉魂帛函, 安於腰轝, 神主櫃置其後。 內侍奉腰轝, 由中門出, 攝相禮進當梓室前跪, 贊請詣輴。 內侍奉銘旌降階, 奉梓室官【參贊。】帥舁梓室官及內侍, 以輪輿降階行, 覆以素錦褚。 內外皆哭。 攝相禮前引, 內侍以翣及行障、坐障, 障梓室, 銘旌先行。 魂帛轝至中門外, 攝相禮進當魂帛轝前跪, 贊請降轝陞車。 內侍奉魂帛函, 安於車, 神主櫃置其後。 梓室出中門外, 攝相禮進當梓室前跪, 贊請陞輴。 奉梓室官帥舁梓室官及內侍, 奉梓室, 陞輴。 攝相禮前引, 至明政門外, 進當魂帛車前跪, 贊請少駐, 輿士弛擔少頃。 攝相禮跪, 贊請進發。 輴至, 攝相禮進當輴前跪, 贊請少駐, 轝士弛擔少頃。 攝相禮跪, 贊請進發。 攝相禮前引至外門外。 攝相禮進當輴前跪, 贊請降輴, 陞靈轝。 奉梓室官帥舁梓室官及內侍, 奉梓室, 陞靈轝南首。 魂帛車ㆍ敎命ㆍ諡冊印腰轝、哀冊腰轝、羽葆、銘旌及翣, 以次陳列。 相禮進當魂帛車前跪, 贊請進發, 又當靈轝前跪, 贊請進發。 儀衛導從如式。 執鐸者振鐸, 靈轝動, 宮人乘馬哭從不絶聲。【障以行帷。】 內侍哭步從, 承旨及分侍講院、翊衛司隨行。 靈轝至板廛屛門前路, 宗親及陪從官, 以淺淡服道左序立, 魂帛車、靈轝至, 鞠躬, 過則平身, 以次乘馬陪從。【宗廟前路、昌德宮前路, 攝相禮贊請少駐, 弛擔進發, 竝如上儀。】 至崇禮門內, 攝相禮進當靈轝前跪, 贊請少駐。 改杠畢跪, 贊請進發。 至崇禮門外, 又跪贊請少駐。 內侍奉魂帛函, 安於靈帳中靈座, 政府以下應參官, 入就位。 女官奉出魂帛, 班首以下俯伏哭, 哭止, 再拜。 班首以下跪, 女執事進香案前, 上香酌酒, 奠于靈座前。 守則進靈座之左跪, 讀祝文訖, 班首以下還本位, 俯伏哭, 盡哀哭止, 再拜。 女官奉魂帛, 安於函, 東、西班奉辭如儀。 攝相禮跪, 贊請降座陞車。 內侍奉魂帛函, 安於車, 攝相禮跪, 贊請進發。 又進當靈轝前跪, 贊請進發, 靈轝動。 儀衛、導從如儀。


○行到晝停所帷門內, 攝相禮進當車前跪, 贊請降車陞座, 內侍奉魂帛函, 安於帳宮中靈座, 神主櫃置其後。 靈轝前跪, 贊請少駐, 宮人下馬入次, 陪從群官下馬就次。 女執事傳奉禮饌入設, 如朝夕奠。 畢, 攝相禮跪, 贊請降座陞車, 內侍奉函, 安於車。 攝相禮跪, 贊請進發, 又於靈轝前跪, 贊請進發, 靈轝動。 儀衛、導從、宮人、群官陪從如初。 至墓所丁字閣, 靈帳宮帷門外, 攝相禮進, 當靈轝前跪, 贊請降轝陞輴。 參贊率舁梓室官等, 降轝陞輴。 攝相禮前導, 內侍以翣及行障、坐障, 障梓室。 轝士奉輴, 至帷門內, 攝相禮跪, 贊請降輴。 參贊率舁梓室官等, 奉梓室, 安於榻上南首。 內侍設靈座於梓室之南, 南向。 魂帛車至帷門內, 攝相禮跪, 贊請陞座。 內侍奉魂帛函, 安於靈座, 神主櫃置其後。 內侍設銘旌, 又設諡冊印、哀冊、平時敎命ㆍ冊印。 又設靈寢、車轝、儀仗、明器, 分列於帳宮帷門外左右。 宮人入就帳位, 哭如初, 陪從群官權退。 女執事進饌, 上香酌酒。 又設朝夕奠及上食, 竝如初。


1月 22日[편집]

○甲申/祔葬孝純賢嬪於孝章墓。 都監提調及長生殿提調率作工, 先詣退壙, 坼開外梓室, 假下隅板, 整齊以待。 方相氏先至, 入玄室, 以戈擊四隅, 明器、服玩、繒帛等, 陳於玄室門外。 女執事設饌, 上香酌酒, 奠于靈座前。 守則讀祝文訖, 女執事撤饌, 內侍奉祝文, 瘞於坎。 參贊跪告啓欑塗, 內侍陞撤欑塗如初儀。 攝相禮跪, 贊請降座陞轝。 內侍奉敎命、冊印、謚冊印、香爐、香盒, 授執事者, 各置於腰轝、香亭內。 內侍奉魂帛函, 安於轝, 神主櫃置其後。 奉詣吉帷內, 攝相禮跪, 贊請陞座。 內侍奉魂帛函, 安於靈座, 神主櫃置其後, 敎命、冊印、爐ㆍ盒置前如儀。 吉儀仗陳於吉帷宮外左右。 攝相禮進, 當梓室前跪, 贊請陞輴, 卽玄室。 內侍奉哀冊函, 授執事者, 安於腰轝, 立於輴前, 內侍以巾進。 參贊奉巾進拭梓室, 幷拂棺衣。 內侍奉銘旌, 授忠義衛前導, 參贊率舁梓室官及內侍, 奉梓室陞輴, 攝相禮前引。 內侍以翣及行障、坐障, 障梓室。 轝士奉輴, 左回北首, 將卽玄室, 宮人皆哭, 陪從群官哭步從。 至羡道南奉辭位, 輴至玄室方木上用轆轤, 奉下梓室, 內侍覆以棺衣, 取銘旌去杠, 置於其上。 參贊就進玉帛位, 奉哀冊官、奉玉帛官隨之。 參贊率舁梓室官及內侍, 以輪輿奉梓室, 入自羡道, 安於玄室大棺內北首。 參贊帥內侍, 再整棺衣、銘旌, 令平正。 都監提調帥其屬, 以黼翣、黻翣、畫翣, 樹梓室兩傍, 墓所提調帥其屬, 鎖閉玄室。 參贊及掌令, 竝監鎖閉, 書通訓大夫司憲府掌令朴玶謹封。 參贊覆土九鍤, 仍築灰以塞。 又以哀冊入跪, 奠於退壙之西次, 以贈玉、贈帛, 跪奠於哀冊之南。 禮葬提調帥其屬, 奉明器、服玩等諸具, 逐便陳之, 使有行列。 墓所提調帥作工, 續以終事, 下誌石。 除地於玄室之左, 觀象監祀后土如儀。 靈轝及輴之屬, 於栢城內庚地, 焚之。 御製誌文曰:

孝純賢嬪趙氏, 系出豐壤。 始祖高麗開國功臣上柱國三重大匡門下侍中平章事孟, 十一代祖府使贈司僕寺正愼, 我太宗以龍潛甘盤之舊, 命給守塚軍。 高祖贈判書珉, 曾祖贈左贊成相鼎, 以判書珩子, 爲珉後。 祖都事贈領議政豐興府院君仁壽, 先正文純公朴世采門人。 考奮武功臣左議政豐陵府院君文忠公文命, 妣貞敬夫人李氏, 讓寧大君後同知中樞府事贈參判相伯之女。 李夫人夢, 有人授彤筆, 遂生嬪于東部崇敎坊, 寔我聖考乙未十二月十四日也。 容貌端雅粹潔, 性度溫良貞一, 自幼遊戲, 異於凡兒。 予卽祚三年丁未, 選爲孝章世子嬪, 雖在沖年, 其於問安侍奉之節, 必誠必敬, 我兩慈聖, 嘉之愛之。 嗚呼痛矣! 嘉禮翌年仲冬十六日, 孝章夭逝, 自古豈無靑孀, 而其有如嬪者乎? 喪出之日, 委席哭泣, 勺水不入口, 予萬般開諭, 則嬪飮泣而對曰, ‘旣無其後, 生何爲乎?’ 予揮涕有答語, 慈聖至誠勸勉, 嬪雖勉强而或啜。 居喪執禮, 無異成人, 五時祭奠, 躬自看視, 氣常澟綴, 挨過三載, 初豈料哉? 其尤痛者, 加筓于衰服中也。 自戊申以後, 舅婦相依而慰懷, 今則嬪雖有歸依, 予則其將何慰? 嗚呼! 嬪雖無世念, 而事上之節, 一心匪懈。 恒抱難醫之奇疾, 而諸殿起居之禮, 一如前日。 宣懿國恤, 在於闋服之年, 嬪尤悲痛, 究其心彌切慼焉。 嬪性本澹泊, 不喜華美, 居常恬然。 怡然以其執心之貞確, 處事之周詳, 無愧於有識君子。 其叔爲相, 心常憫焉, 聞解則喜, 聞拜則蹙。 眉造標識, 分與私兄弟之妻, 凡問安書札, 憑此爲驗, 而必使示其家長, 然後乃入, 其謹嚴可見。 豐陵與夫人之喪, 荐出數年之內, 以嬪孝心, 尤何堪焉? 猶能支撑于今, 其亦幸矣。 而其欲先歸, 卽嬪至願, 于今遂願, 同月以歸, 嬪何憾也? 而予所慟者, 世孰無舅婦而未有若予與嬪者矣。 舅婦相爲知心, 今至二十有五年, 又訣知心之孝婦, 從今以往, 追慕之懷悲疚之心, 復將語誰而瀉懷? 恒日誠孝, 難以筆記, 若其大略, 則常時自奉, 不過數器, 亦甚齟齬, 而予所嗜者, 不忍食焉。 近者悶予少食, 若臨其宮, 諸饌必極滋味。 誠孝所致, 能感侍御, 纔坐而膳隨至, 先期烹飪, 其若豫知。 雖房內坐榻, 恐其褥之或冷, 鋪榻下而取溫, 雖以身溫被之孝, 何以加此? 一日飯不過一次, 匙不過數擧, 所食者唯予餘膳。 而予多食則喜而多食, 只下筋則悶而不食。 以予所食, 親自熟栗, 長逝之日, 有所熟尙在于盤, 蓋欲進而疾篤不能。 吁亦痛矣! 嬪於今年, 爲予用心尤過, 予往見而回, 則必隨至門, 或恐予知, 不履而隨者多, 豈其心動而然歟? 嗚呼痛哉? 動駕經宿之日, 則不解衣而坐, 沿路傳語, 恐人踐踏, 聚而裹封, 書以年月, 此亦敬謹之一端也。 昨年溫幸時, 膳續于道, 偶得小紙于篋笥中, 排日以記, 又書所送之人, 予見痛泣, 親納梓室。 噫! 孝章之忌日, 卽嬪私姑忌日也。 每逢其月, 前期行素, 吐黃之證, 積年所祟, 而欲歸於同日, 乃其志也。 疾篤之夜, 初昏以前, 勸予水剌, 報漏以後, 只聞今將逝矣之一聲, 不復聞勸進矣, 嗚呼痛哉! 戊申和淚, 作孝章之行錄, 今此孝婦行錄, 又復和淚而記。 遙望蒼蒼, 只自摧腸。 辛未十一月十四日, 隔孝章忌一日, 薨逝於昌德宮之宜春軒, 卽建極堂之東室, 而予故居也。 嬪得年三十七, 命號賢嬪, 在於乙卯, 而壬申正月十一日, 賜諡孝純。 哀我孝婦! 得其諡矣。 其月二十二日, 祔于孝章墓左乙坐, 而外封亦向酉。 依戊申例, 以行錄作誌文, 亦令集摹。 予所寫孝章誌文字, 補其闕字以鐫。 予今衰暮, 前後作子與婦行錄, 心雖無憾愴, 舊悲今慟懷曷喩? 泣涕呼寫, 夜如何其深? 刻以藏永垂于後。 時, 皇明崇禎紀元後百二十四年予卽阼二十七年仲冬識。


○題主官沈星鎭入就吉帷宮位。 都提調及都監堂上ㆍ禮曹堂上各一人、承旨趙暾, 以黑團領入就位。 內侍詣靈座前, 奉神主櫃, 置於卓, 開櫃出神主, 浴以香湯, 拭以巾, 臥置于卓。 題主官詣卓前西向立, 先題陷中曰朝鮮國孝章世子嬪趙氏神主, 次題前面曰孝純賢嬪神主。 墨書訖, 內侍奉神主納于櫃, 加蓋安於靈座上, 魂帛函置其後。 都提調以下出, 獻官入就位。 內侍奉禮饌設於靈座, 開櫃奉出神主, 安於座, 覆以苧巾。 設几於後。 獻官詣香案前跪, 三上香, 酌酒授執事, 奠靈座前, 連奠三盞。 大祝讀祝文訖, 還本位, 獻官以下俯伏哭盡哀止, 再拜。 內侍奉神主, 納于櫃, 獻官以下出, 內侍撤饌。 內侍奉祝文, 瘞于坎, 仍行初虞祭如儀。


○墓所, 左旋甲卯, 龍卯入首, 乙坐辛向。【辛卯、辛酉分金, 亥得水庚破。】


○憲府【持平李思觀。】 申前達, 不從。 又達: “今日國勢時艱, 惟其棘矣。 上天不豫, 乾文屢警, 陰隮之氣, 上干二曜, 非常之變, 實罕往牒。 此政君臣上下, 慄慄危懼, 大有振勵之時。 而靑臺之奏, 已至三四日, 院辭、臺章, 草草應文者外, 曾未有發一令措一事可以少答上穹仁愛之意, 仰體大朝側修之誠, 臣竊惑焉。 縱今靷窆悲撓, 事有未遑, 亦豈容曠日引時, 都無猷爲, 有若尋常事務, 可且放過者哉? 請亟發德音, 豫定返虞後賓對之期, 考求祖宗朝遇災修省之典, 擧以行之。 凡係興作擾民之事, 明飭中外, 一切停罷。 重明在上, 哲命伊始, 則悠悠萬事, 無過於懋昭睿學日新盛德。 而進德修業之要, 亦惟在於引進端人、碩士, 朝夕左右以資啓沃輔益之效。 而明离之筵久矣作輟, 遐遯之士無所登進, 臣竊憂之。 矧玆天災荐臻, 國事虞憂之日? 尤宜收召名德, 布列經席, 俾任薰陶之責, 兼講消弭之猷。 請在外抄選儒臣, 竝令下諭敦召。” 王世子答曰: “所陳切矣, 可不留念焉?”


○正言金時默上書, 略曰:

遇災警戒, 莫善於言路。 而三司之官, 逬逐經年, 言事之臣, 流竄嶺海, 三臺譴罷之請, 至發於論思之地。 彼雖急於營護時宰, 其輕侮臺閣, 沮遏言路, 無復餘地矣。 宜疏釋前後以言獲罪者, 仍下求言之旨, 以開讜直之路焉。

答曰: “今以災異憂懼之時, 不思寅協消弭之道, 反以挾私營護乎? 誠極駭然。”


1月 23日[편집]

○乙酉/行再虞祭。


○返虞陪從群官, 進紅門外位, 俯伏哭。 哭止, 再拜辭墓, 分東西序立以俟。 攝相禮進, 當吉帷宮前跪, 贊請降座陞車。 內侍奉敎命、諡冊印、平時冊印, 授執事者, 各置於腰轝, 香爐、香盒置於香亭。 奉神主, 安於車, 魂帛函置其後。 攝相禮進, 當車前跪, 贊請進發, 神主車動, 儀仗以次前引。 至洞口, 陪從群官鞠躬, 過則皆乘馬, 以次陪從如初。 至晝停所, 降座陞車, 如來儀。 至城門外百官祗迎所, 攝相禮跪, 贊請少駐, 百官及宰樞、耆老、儒生俯伏哭, 再拜如儀訖。 攝相禮跪, 贊請進發。 至魂宮門外, 攝相禮跪, 贊請降車陞輿, 內侍奉神主櫃, 安於轝, 魂帛函置其後。 諸內侍奉轝, 攝相禮前引至階上跪, 贊請降輿陞座。 內侍奉神主櫃, 安於靈座, 魂帛函置其後。 敎命、冊印置於靈座前, 設繖扇於左右。


1月 25日[편집]

○丁亥/行三虞。


○以李益輔爲大司諫, 尹鳳九爲執義, 金善行爲司諫, 柳顯章爲掌令, 金致仁爲校理, 朴師訥爲文學, 李命熙爲兼文學。


1月 26日[편집]

○戊子/淸使來, 以其太后尊號赦也。 上具翼善冠, 無揚黑圓領袍, 靑鞓、素玉帶, 駕至慕華館。入幕次, 改具袞龍袍, 勑使至, 鞠躬祗迎如儀。 訖, 還至仁政殿庭幕次, 行禮如儀。 訖, 陞殿與勑使相對, 問皇帝、皇太后、皇后起居後, 入幕次, 改具無揚黑圓領袍, 靑鞓、素玉帶, 出就椅。 復問諸王、貝勒安否如例訖。 勑使出, 上還內。 王世子亦以翼善冠無揚黑圓領袍, 出敦化門外幄次。 大駕出, 祗迎, 隨駕至慕華館, 入次, 改具袞龍袍, 迎勑書。 仍隨大駕至仁政門內, 受勑書, 行禮訖, 先出還內。


○諫院申前達, 不從。


1月 27日[편집]

○己丑/上具翼善冠, 無揚黑圓領袍, 靑鞓、素玉帶, 幸館所, 接見淸使, 行茶禮。 領議政金在魯奏曰: “近來譯官生理漸薄, 人皆厭避。 又有業文, 而中大、小科者, 不必追論, 而在前有刷還之例, 請譯官子枝之趨於他技者, 竝令還屬院籍。” 上從之。 又命若有奬用者, 令銓曹另加錄用。


○命召坊民, 詢濬川便否。 上還至廣通橋, 招川邊居民問曰: “御將以川渠塡塞爲奏, 而予慮其重疲民力矣。 今見閼塞如此, 且欲守城, 則濬川尤爲急務。 爾等以爲如何?” 諸民曰: “臣等少時, 見騎馬過橋下矣, 今則橋與沙接矣。 前者發軍滌之, 年久而湮又如此矣。” 上曰: “大橋如是, 小橋可知。 太宗朝築城, 欲無貽弊於後昆矣, 予則不欲更勞民矣。 今見橋塞如此, 欲浚之。 汝等願之乎?” 衆民齊對曰: “此皆爲民之事, 孰敢不從?” 上曰: “予非以爲浚渠之難, 慮他民之不願者, 玆以問之。”


1月 28日[편집]

○庚寅/行五虞祭。


○以蔡慶承爲正言, 沈益聖爲獻納, 尹光纉爲副修撰, 徐宗伋爲藝文提學, 李益炡爲伴送使, 海運君槤爲陳賀兼謝恩正使, 韓師得爲副使, 兪漢蕭爲書狀官。


1月 29日[편집]

○辛卯/領議政金在魯上箚曰:

臣向在墓所題主後, 封進狀啓, 不塡時字上一字, 追聞政院所傳, 驚悚實深。 蓋伊日連有封啓之事, 下吏預爲正書, 受署於三都監及長生殿提調, 而空置時上一字, 以待事過, 塡書封進, 例也。 及其促令, 塡時封啓, 則乃反於月日下塡時, 而空置之一字, 終闕書塡。 啓下之後, 又潛自追塡而掩迹, 誠極駭惋。 下吏已囚禁科罪, 而古人以馬字缺一點爲死罪, 況闕一字而不書, 其罪如何? 連日奔走公故, 今始短章請譴。 乞蒙嚴加勘處, 以重奏御文字之體也。

批以勿辭。


○命藝文提學徐宗伋, 仍任開城留守, 以勑使回還在明日故也。


○藥房入診。 御營大將洪鳳漢同入。 上曰: “御將聞下詢於父老之言乎?” 鳳漢曰: “聞之矣。” 上曰: “川渠已全塞矣。 予不欲動民矣, 今則已爲全塞, 奈何?” 鳳漢曰: “此乃大事。 滿城皆將爲魚龍窟宅矣。” 上曰: “父老則以爲可濬, 而予以爲川邊人固當喜之, 否則不願之矣。” 都提調金若魯曰: “一日赴役, 有何不願乎?” 上曰: “當用幾日赴役。” 提調洪象漢曰: “竝三門外三日赴役則可爲之矣。” 鳳漢曰: “似當至五日矣。” 上曰: “所濬沙土, 置之何處?” 鳳漢曰: “當置訓鍊院矣。” 都承旨金漢喆曰: “此非細憂。 盤庚以水患, 至於遷都矣。” 上曰: “濬川事, 御將商量以來。” 鳳漢曰: “當爲料理, 俟後日入侍時, 更爲仰奏矣。”


○命三都監都提調金在魯、提調李益炡ㆍ洪啓禧ㆍ金尙星ㆍ鄭益河ㆍ徐命九ㆍ李宗白ㆍ李春躋、郞廳、監造官、別工作等, 面給馬, 賜馬、陞敍、陞六、弦弓各有差。 都廳金善行、金致仁、尹尙任竝加資。 諡冊文製述官趙觀彬、書寫官尹得和、哀冊文製述官李天輔、書寫官曹命敎、印篆文書寫官趙顯命、表石大字書寫官洛豐君楙、陰記書寫官尹鳳五、頓遞使朴文秀、陪往大將張泰紹、賜諡官徐命彬、陪往承旨趙暾、告啓殯官參贊權𥛚、舁梓室官李來復ㆍ朴宗益、分司書金硡、分翊衛朴師伯, 襲歛結裹, 下玄室時入參領敦寧趙顯命、執事趙載洪ㆍ趙載溥ㆍ趙載得ㆍ趙載翰ㆍ趙載田ㆍ趙載遇ㆍ趙載選、陪香官ㆍ贊儀ㆍ禮貌官ㆍ攝相禮ㆍ輓章書寫官ㆍ諸執事ㆍ京畿監司ㆍ都差ㆍ使員ㆍ排設差使員ㆍ長生殿都提調金在魯、提調元景夏ㆍ金尙翼ㆍ洪鳳漢、禮房承旨權一衡ㆍ南泰耆, 各賜馬弓有差。 銘旌書寫官洪鳳祚、題主官沈星鎭、封閉官朴玶加資。 其餘部將、奏時官、別看役、相地官、寫字官、擇日官、計士、畫員、員役、工匠、別監、飯監等施賞有差, 以殯宮、魂宮、墓所都監ㆍ執事ㆍ差備勞也。


1月 30日[편집]

○壬辰/行卒哭祭。


○上幸慕華館, 送勑使。 上具翼善冠, 無揚黑圓領袍, 靑鞓、素玉帶, 勑使自館至, 上出次相接, 茶禮如儀。 勑使去, 上還宮。


○命自紫烟巖, 捧上言。


二十八年 二月[편집]

2月 2日[편집]

○甲午/以金致仁爲承旨。


2月 3日[편집]

○乙未/上謁太廟、永禧殿, 王世子隨駕。 仍詣毓祥廟, 歷入孝章廟。 上顧諸承宣曰: “予欲入廟而哭何如?” 禮曹判書洪象漢進曰: “古人云入廟不哭, 伸情豈在哭乎? 承旨必有家庭之聞, 下問似好矣。” 承旨金致仁曰: “三年後廟中哭, 未之聞矣。” 命王世子先還宮, 而侵夜返駕。


2月 4日[편집]

○丙申/流星出星星下, 入坤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 色白。


○平安道燒死人等, 命施恤典。


○以金光世爲大司憲, 沈益聖爲司諫, 崔逵泰爲正言, 李天輔爲兵曹判書藝文提學, 趙昌來爲掌令, 兪彦國爲輔德, 南泰耆爲義州府尹。


○命停八路水陸操, 從大臣之請也。


2月 5日[편집]

○丁酉/以徐命彬爲吏曹判書, 尹尙任爲承旨, 李命熙爲獻納。


○命今陵幸, 諸道監司勿待境上。


○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以冬雷虹變引咎, 令曰: “皆余不敏之致, 方深警惕焉。” 在魯曰: “北道荐饑, 民將盡劉, 大朝特加軫恤, 使之移粟設賑。 嶺南穀前後所劃給, 乃在十月望間, 而今至仲春, 尙無發船之報, 慶尙監司趙載浩重推, 督運都事特差下送爲宜矣。” 令曰: “依。”


2月 8日[편집]

○庚子/上幸恭陵、順陵、孝純墓。 上具無揚黑紗貼裏, 除揷羽乘輿出明政門。 降輿乘馬, 至慕華館, 遞乘駕轎, 至晝停所, 呼寫孝章、孝純墓祝文。 敎曰: “國恤時, 啓吹螺宣傳官, 回駕時決棍事, 待令。” 至恭陵紅門外, 展謁奉審, 詣順陵, 亦如之。 至孝純墓紅箭門, 改具縗服, 詣丁字閣哭臨, 仍上墓又哭臨, 至齋室。 敎曰: “勿論大小臣, 人君哭臨, 則東、西班卽其處奉慰問安, 乃是前例, 而今日闕焉, 該堂重推。” 還至恭陵齋室, 命守侍墓官, 竝加資。 命京畿騎兵十名, 加定于守墓所, 從守墓官海蓬君橉之言也。


○命李永福爲御史, 暗行廉察各務差員。


○命左右通禮, 多不擇人, 另飭銓曹。


○命守衛官金鼎寶再任云, 令該曹隨窠爲先調用。 此後三處守衛官, 計實仕調用事, 另飭銓曹。 上御恭陵齋室, 留宿。


2月 9日[편집]

○辛丑/日上有冠。


○以李喆輔爲都承旨。


○還宮時, 上具縗服哭臨墓上, 改具無揚黑紗貼裏, 除揷羽上馬。 十餘里, 見高陽儒生上疏, 問之則民瘼也。 敎曰: “汝之年雖多, 不讀書可知也。 退修學業。” 命禧陵、孝陵、昭顯墓, 承旨奉審, 明陵、翼陵, 又遣承旨奉審。 敎曰: “海嵩尉尹新之墓及故相崔鳴吉墓在此地云。” 遣禮官致祭。


○命月山大君墓回鑾後, 遣承旨致祭, 命給道臣豹皮, 本州牧箭部。 仍還宮。


○上御晝停所, 召見領議政、京畿道臣、各務差員, 敎: “今番畿甸之民, 稠疊國役, 宜有顧恤之道。 今春大同, 特減二斗, 以示予意。”


○御史李永福復命奏曰: “都監之役無弊。 今番諸邑, 無一物收歛於民間, 故少無民弊矣。” 上曰: “御史有褒無貶, 何也?” 永福曰: “實無可貶之守令矣。” 命問高陽吏, 以故相崔錫鼎墓致祭。


2月 10日[편집]

○壬寅/掌令柳顯章上書, 以天災陳戒, 又言:

均役之制, 所以便民而實惠未究, 軍民俱困, 調劑之策, 貴在和協, 而朝論日潰, 戈戟相尋。 訛言胥動, 閭里有渙散之形, 私慾橫流, 上下無廉恥之心。 名器輕而倖門大開, 國綱頹而法令未伸。 凡此數者, 固可謂必亡之兆, 而理宜召災者也。 伏願邸下惕然自警, 講學則必懋其眞實勤篤, 任人則必先其敦恪老成, 奬忠直以開言路, 振頹綱以正風俗, 使讒說莫行, 而嘉言罔伏, 使朝著克和, 而黨習莫售。 然後庶績咸熙, 百度惟貞, 其於應天以實之道, 亶不外是矣。 兩西荐歉, 民事罔措, 另擇守令, 爲第一急務。 而金川郡守李世佑爲人昏殘, 騃不曉事, 德川郡守韓光國儱侗疲劣, 專事貪饕, 請竝改差。 當該銓官, 亦宜警責。 臣於向來諫臣之論李運海臺通改正事, 實不勝慨然也。 運海人地、文行, 見稱儕流, 臺選之通, 亦云晩矣。 今乃以充軍罪人時蕃之緦服踈族, 輕加疵點, 若此不已, 則殆將世無完人矣。 臣謂李運海改正之令, 亟許還收。

王世子從之。


○忠淸監司金時粲上書, 略曰:

臣屢於筵中, 仰陳加賦傷農之弊, 大朝亦未嘗以臣言爲大悖。 畢竟變通無策, 乃至於決行。 臣不敢出位謀政, 而居常憂歎。 及叨見任, 政當結役方張之日, 竊聞前監司臣李益輔與均役堂上洪啓禧, 往復消詳, 爲詳定法, 民賦之加出, 列邑之被削, 終有所不免, 末稍議論參差相持未決。 聞其所爭, 不過千數百石之米。 雖未知得失之何居, 而末後之責, 臣實當之, 故不得不與均堂往復, 不可徒循該廳之指揮, 不念本道之利害。 而遽然修上節目矣。 忽於昨日關文來到, 自該廳直爲分定而啓下, 臣誠莫知其故。 蓋此均役, 該堂固主之, 而必使道臣商量分排者, 誠以懸度異於目擊, 一路大政, 宜其管攝故也。 今乃無所可否, 而直自區畫。 苟如是也, 何不於與舊伯相持時, 直斷如今日, 苦要修整更報, 乃於舊伯離任新伯未到營之日, 遽爲此耶? 臣誠訝惑。 若其奉行文書, 依例指揮, 一吏足矣, 又何用道臣爲哉? 在臣廉隅, 何可靦然冒居, 徒使列邑泯默而受弊哉? 乞遞臣職, 以謝一路。

以勿辭上答。


2月 11日[편집]

○癸卯/上謁 靈壽閣。 上入耆社殿閣庭, 行四拜禮。 耆社堂上、時ㆍ原任大臣隨駕。 都尉、承旨、史官皆四拜。 上上殿, 立閣門外, 領議政金在魯開龕門。 上曰: “大臣以耆堂末僚而然耶?” 判府事鄭羽良曰: “殿下若奉審, 則大臣開龕, 禮堂奉櫃, 例也。” 禮堂及禮房承旨, 奉寶策櫃, 出置案上, 解袱。 上曰: “二卷外無他件乎?” 在魯曰: “無矣。” 上親自展卷, 俯伏涕下曰: “上二板, 景廟御筆, 第三板, 予筆也。” 又曰: “序文在末矣。” 在魯曰: “序文, 臣叔所製矣。” 上曰: “予之今日復來, 誠意外矣。” 親寫寶策小識曰:

今予年五十有九, 幸與己亥聖考入耆社年同符, 而此日卽其日也, 追慕之心一倍。 携杖以來, 展拜寶閣, 少伸小子興感之懷。 略記其槪於甲子敍帖之末。 寔皇明崇禎紀元之三壬申春二月十一日也。

又序曰:

我太祖大王洎我聖考御帖, 卽我皇兄景廟在東邸時, 侍坐承命而書者, 甲子書敍帖, 卽我自寫。 玆以記之, 以備後觀。 壬申仲春追書。

書訖, 上親緘親鎖寶櫃。 禮堂及禮房承旨, 奉置故處。 上起而隨櫃奉安後, 在魯鎖龕。 上歷問耆堂年紀, 權𥛚、趙錫命、申思哲及在魯各以年對。 命耆堂在外者, 令本道食物題給, 在京未參者, 相當藥物, 令內局輸送。 上還至鐘閣, 敎曰: “祗迎之人, 有職者以冠帶, 其餘當以靑衣, 而今見侍從臣, 以白衣祗迎, 事極寒心。 此後各別嚴飭。 ” 歷臨主第, 酉時還宮。


○咸鏡道囕死人等, 令施恤典。


2月 12日[편집]

○甲辰/同副承旨尹尙任上書, 略曰:

頃年大臣之箚論李福海錢饋事也, 臣適入直玉堂, 與御史同入筵中。 以錢饋認爲公案, 拔張看作眞贓, 駭憤之極, 直請贓律矣。 及臣代福海宰本邑, 詳問事情, 則妖泰之到門被逐, 冊張之下吏私拔, 果如其供。 又有自備七百石米太, 以待城役千餘兩錢貨, 將減大同, 俱爲見在。 故臣於其時, 錢則報戶曹, 移防田稅, 米太則請營門, 取蠲民役。 始知福海所罹之至冤, 臣之前言, 未免輕着。 且臣在邑周歲, 則福海之居官凡事, 宜無不知, 亦未嘗聞見其近似於贓汚。 每欲一明其冤狀, 今德海引臣爲證, 直斥臣以陷人欺君, 臣實危怖。 請治臣奏對不愼之罪。

王世子例答之。


2月 13日[편집]

○乙巳/以吳彦儒爲承旨, 趙暾爲大司諫, 沈星鎭爲刑曹參判, 洪鳳祚爲同義禁, 李命熙爲副修撰, 朴弼傅爲判決事。


2月 15日[편집]

○丁未/日暈兩珥, 暈上有冠。


○副司直洪啓禧上書, 略曰:

臣於忠淸監司金時粲之書, 有不勝訝歎者。 惟此雜役米詳定, 卽定行結米後節目間事也。 舊伯狀聞覆奏中, 旣以成節目下送爲請, 故就前日所定大煞增損, 其所加定者千餘石。 視辛未三斗, 摠所加尙爲千九百餘石, 雖未準本道所定之數, 而彼此各屈己見, 要令折中得宜者, 自不害爲集事之道。 今道臣之以此引嫌, 至以無所可否咎臣者, 臣誠莫曉其故也。 此莫非臣誠信不能見孚於同朝之致, 臣之難安於是一倍矣。 第念啓下節目事體不輕, 列邑擧行, 不容少緩, 姑依此頒行。 有所窒礙, 然後或狀或報, 更議變通, 恐未晩也。 然臣則旣被道臣疑怒, 不敢遽以爲請。 乞令廟堂稟處分付, 使應行之事, 無至稽延也。

王世子答曰: “令該道, 依事目擧行。”


2月 16日[편집]

○戊申/內局入侍。 領議政金在魯曰: “殿下至行大烈, 卓冠前古。 曾在庚申勉受徽稱, 今加數字有何損益? 而抑鬱之下情, 終不可不勉副。” 上曰: “今則時乎?” 在魯曰: “群心洽然, 今至莫可强抑之境, 豈非時乎? 尊周大義, 卽我朝家法, 自太祖威化回軍, 已爲尊周之本領。 厥後聖神相承, 傳授心法, 逮至宣廟至誠事大, 一心匪懈。 及夫宗系之辨誣、島夷之勘定, 卒荷天朝罔極之恩。 孝廟枕戈思報, 有志未就, 志士之感泣, 至今未已而。 肅廟追感歲時, 特以義起築壇享祀, 思報皇恩, 此實前古所未有之事也。 今殿下承祖宗之遺事, 恫皇統之永墜, 凡諸政令、謨訓, 莫非《匪風》、《下泉》之意。 而至於增壇九級, 竝祀三皇之擧, 則卓然尤盛矣。 昔在己巳四月初進香之夜, 忽有閃閃電光, 自北方起, 俄而雲飄雨灑, 風起一陣, 宛若靈旗之陟降。 其時百僚在班, 莫不咨嗟太息, 感慕而興起。 第一位獻爵纔罷之後, 風雲四散, 月、星復明, 感通之理, 如在目前。 昔孔聖作《春秋》, 以大一統爲第一義, 而桓、文之假仁尊周, 猶且與之。 況今至誠昭格, 聖德有光, 其將永有辭於天下萬世。 則群下之欲以闡揚而發揮之者, 亦當如何哉? 殿下雖欲固守謙德, 而先朝亦有已行之例, 宣廟、寧考親自受之於臨御之時, 太祖、 孝廟追上之典, 亦在於先朝及當宁之世。 列朝旣皆如此, 則殿下亦安得而辭之乎?” 上曰: “此亦繼述乎?” 在魯曰: “行先朝已行之典, 亦豈非繼述乎?” 上曰: “今日是何日也? 予若有誠, 豈不感孚? 予與卿, 年雖參差, 志則相孚, 恒謂卿知予心, 而今何不然乎? 人心、世道, 予旣飽經, 此心冷已久矣, 卿須諒之。 前者所受八字, 予何可當? 其時慈聖以庭請之久, 有所下敎, 故不得已而受之。 厥後每聞八字, 愧汗沾背。 如純德字則章奏間例用之, 故習聞已久, 看似尋常, 而至於上二字, 上聖之外, 其誰能堪當? 予每聞此二字, 心實大愧, 置身無地矣。 一猶過焉, 其可再乎?”


2月 17日[편집]

○己酉/領議政金在魯率二品以上, 賓廳啓辭, 略曰:

嗚呼! 殿下繼述列朝之志事, 深恫皇統之永墜, 凡所以形於謨訓, 發於政令者, 無非《匪風》、《下泉》之悲慕至誠。 而至若增築苑壇, 竝祀三皇, 實究聖考未究之遺意, 使盛禮克備, 神人無憾, 猗歟休哉! 從古藩國之於天朝, 所未嘗有也。 然則尊周二字, 不但爲常經通誼, 卽我聖朝世守之家法也。 夫有其實, 斯有其名, 是以宣廟、肅考旣親受顯號而不得辭, 太祖、孝廟之加上尊諡, 又在於聖考、當宁之世, 則列聖之所已受, 殿下獨可讓而不居乎? 應行之彝典, 不容强咈於群情, 漸晦之義理, 正宜表章於衰世, 伏願俯察臣民顒若之望, 仰率祖宗已行之禮, 亟降兪音, 俾卽擧行。

上以手書答曰: “噫! 予之固心, 屋漏在側。 往者八字, 心尙自恧, 今加一字, 尤曰孝乎? 追奉之事, 理固當然, 因此受之, 尤曰忠乎? 噫! 君臣其幾十年, 而股肱元輔, 不諒予心, 此予恒日待卿等誠淺, 顔赤心恧, 良欲無聞。 思之及此, 夢中心隕。 他日何顔歸拜, 今日何顔奉審? 心冷非時, 亦第二件事。 雖日百請, 閱歲相持, 執心已固。 手書悉諭, 其復何諭?”


2月 18日[편집]

○庚戌/流星出畢星下, 入乾方,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白。


○賓廳二品以上啓請: “體聖考之徽旨, 夬賜兪音。” 答曰: “已諭矣。”


○黃海道燒死人等, 令施恤典。


○黃海監司以康翎縣殿牌見失事待罪, 令勿待罪。


2月 19日[편집]

○辛亥/賓廳啓請: “擧國同情, 不可終遏, 列朝已行, 不可終闕, 願降兪音, 俾卽擧行。” 不許。


○前府使朴弼傅上書, 略曰:

千萬夢外, 大臣擧臣姓名於大朝, 致有陞擢之命, 繼有騎省之除。 臣治疏將上, 未及入達, 旋蒙恩遞。 三年於此, 間除東邑, 不敢冒赴。 今政除拜, 臣之罔措, 有倍於前。 臣早歲出沒於科場, 晩來奔走於仕宦, 人無不知。 而有何好事之人, 因其遊談, 一誤再誤, 轉至於淸顯之職。 臣之庸陋, 豈可因一時之僥倖紊亂也哉? 願收資級。

王世子優答之。


○司諫沈益聖上書, 略曰:

飢饉荐臻, 死亡殆半, 救拯之策, 一時爲急。 兩道之漕運愆期, 萬姓之魚喁轉甚, 兩道道臣, 從重警責, 及時拯濟, 俾保北民之命。 均稅之法, 出於大朝恤民之至意, 而實惠未究, 弊端層生, 不無憑藉新法, 橫歛稅外之弊, 至於隋城而極矣。 水原前府使具樹勳, 宜拿問定罪。 京畿水使元弼揆, 老昏耳聾, 專廢公務, 徒事刑杖, 取怨軍卒, 宜改差。 定平前府使鄭德載, 見差關西差員, 慢不擧行, 故犯圖遞, 宜施遠配之律。

王世子答曰: “兩道臣、具樹勳事, 依施。 元弼揆事, 風聞難信。 鄭德載事, 請配過矣, 拿問。”


2月 20日[편집]

○壬子/上親押親傳各陵殿寒食祭香于明政殿。


○領議政金在魯等率百官, 庭請啓辭, 略曰: “合辭齊籲, 已過三日矣。 初啓手批之後, 連日賜批, 只是已諭矣。 三字, 聖聽愈邈, 兪音尙閟, 臣等抑塞悶鬱之極。 不得不倡率百官, 進伏大庭, 更瀝肝血, 以冀聖明之垂察焉。 惟我殿下尊周一念, 炳若日星, 凡諸形於文辭政敎之間者, 罔非萬折必東之意。 而乃者益闡肅考未卒之志事, 增修壇壝, 竝祀三皇, 禮儀大備, 神人無憾。 又於三皇諱辰, 北望焚香, 天顔慘悽, 玉涕汍瀾, 此實我殿下至誠至忠, 立人極樹風聲之大烈也。 君父有如此之盛德洪業, 而爲臣子者, 終無所揄揚其萬一, 則天下後世當以今日朝廷, 爲何如也? 噫! 《匪風》、《下泉》, 不過文字之抒哀, 一間茅屋只是遺黎之薦誠, 而尙爲千古之感歎, 矧今神州陸沈, 四海腥塵, 而一隅東土, 九級儼然, 陟降如在, 芬苾依舊, 旣絶之皇祀復續, 漸晦之義理復明。 殿下歷覽前古, 屬國之於天朝, 尊奉香火於天地翻覆之後, 愈久而愈勤, 曷嘗或有彷彿於今日者乎? 書諸簡策, 垂之來裔, 必將使忠臣志士, 咨嗟飮泣於千百代之下。 何幸臣等, 躬逢聖際, 獲覩盛擧, 其欲發揮表揭, 以顯君父之德者, 天理人情之所當然。 此豈可已而不已乎? 古人論帝王之孝, 必曰善繼善述。 夫以我肅考謙光之至德, 迫於群下之同情, 勉膺顯號, 不得終辭。 今殿下旣已繼述肅考之志事矣, 何獨於進號之請, 一向牢拒, 不思所以勉遵之道乎? 願亟允先朝已行之例, 以副一國顒望之情焉。” 答曰: “卿等守庭, 予則守心矣。”


2月 21日[편집]

○癸丑/大臣、百官庭請啓, 不許, 宗臣庭請啓, 不許。


2月 22日[편집]

○甲寅/大臣、百官庭請啓, 不許, 宗臣庭請啓, 不許。


○全羅道渰死人等, 令施恤典。


2月 23日[편집]

○乙卯/大臣、百官庭請啓, 不許, 宗臣庭請啓, 不許。


2月 24日[편집]

○丙辰/大臣、百官庭請啓, 不許, 宗臣庭請啓, 不許。


2月 25日[편집]

○丁巳/咸鏡道囕死人等, 令施恤典。


○大臣、百官庭請啓, 不許, 再啓, 不許, 宗臣庭請啓, 不許, 再啓, 不許。


2月 26日[편집]

○戊午/大臣、百官庭請啓, 答曰: “手書初批悉諭, 卿等庶諒。 而卿等其曰此乃禮謙。 其若固請, 豈可一向靳許云, 則此誠不孚而然也。 今將初答不盡之意洞諭, 大小臣僚, 咸聽予諭。 噫! 予雖不肖, 追慕之心, 食息不弛。 今若一字, 加號於昔年, 其曰孝乎? 往年之事, 禮固當然, 而若受不能當之號, 其曰忠乎? 一自此擧, 尙今不奏於我慈聖, 今若允從, 必將進號於東朝。 人子以親心爲己心, 因我慼我慈聖, 亦曰孝乎? 且與國人交, 止於信, 而誠心不孚, 庭參百僚胥吏輿儓, 必蹙額相謂曰, ‘吾君一何固執, 使吾輩日困’ 云, 則其可謂止於仁乎? 曰孝曰忠曰信曰仁俱掃盡, 將何顔行祀? 思之及此, 良欲溘然。 亟寢其請, 保我元良。”


○宗臣啓, 答曰: “已諭庭諭。 嗟! 我宗臣, 諒我苦心, 休請歸休焉。” 敎曰: “其君日困, 百官日憊, 有識士夫, 今亦爲此, 此豈消日之資? 心方抑鬱, 明當一臨舊邸, 以伸此懷。”


○諸承旨詣閤請對, 敎曰: “欲一臨舊邸而廻, 見此所下書, 退去。”


○敎曰: “予不敢仰達於慈聖。 予之悲懷, 欲因此開導, 承旨何敢阻搪乎?” 敎曰: “凡大小事, 必奏慈聖, 而此則將何顔奏乎? 幸舊邸替泣奏我懷, 臣何敢阻搪? 旣待于今, 更待二年, 其何晩也? 欲明大義而歸君於無識, 愴深之中, 尤爲慨然。 固志在中, 不及漫說, 復何泯默?” 敎曰: “今已幾年而不先不後, 請於此年, 其欲爲君明大義, 何待四年? 予雖衰耗, 知此熟矣。 且玆事必稟慈聖, 予將何顔奏乎? 諸臣待我不誠亦不厚矣。”


○禮房承旨更爲請對, 敎曰: “予屢日之心, 豈可輕先言之。 禮房欲探知而來, 其退去。”


○時ㆍ原任大臣、正卿以上請對, 敎曰: “大臣求對旣悉諭, 何復回聽? 勿請對之意, 傳諭。”


○諸承旨更爲請對, 敎曰: “旣諭退去。”


○諸承旨更爲請對, 又啓曰: “備忘中三歸字、舊邸二字, 終難承受, 惶恐還納。” 又啓曰: “時、原任大臣伏承庭籲, 批答及下政院之敎, 惶恐悚慄。 繼以抑鬱, 敢此冒死請對矣。” 敎曰: “初備忘下于政院矣, 政院還納, 故下于卿等矣。”


○賓廳啓曰: “初下備忘中, 上段歸字, 不但不敢承聞, 下文兩歸字, 終不敢承命。 政院之還納是矣。 臣等亦何敢奉受乎?” 敎曰: “歸字雖緊, 而卿等旣如是, 故改下焉。”


○賓廳啓曰: “上下兩歸字, 雖已改下, 中間一歸字, 無所改下。 且無論歸字、幸字, 舊邸二字, 決不敢奉承, 玆又惶恐還納。” 敎曰: “氣憊而眩作, 戒日在近, 幸舊邸, 更待下敎擧行。”


2月 27日[편집]

○己未/時、原任大臣請對, 答曰: “昨日已諭, 其退去。”


○大臣、百官庭請啓, 答曰: “遙瞻夕雲, 只自掩涕。 予有所爲, 卿等自休焉。”


○宗臣啓, 答曰: “嗟! 我宗臣, 今宜有識焉。”


○庭請再啓, 答曰: “何答?”


○宗臣再啓, 答曰: “旣諭。”


○庭請三啓, 略曰: “啓辭之還下, 尤是意外。 臣等忝居大臣, 率百僚庭籲, 何等重擧? 而殿下乃爲此無前無古之事乎? 冒萬死更納前啓, 乞賜批敎。” 答曰: “欲就睡, 退去。”


○領議政金在魯、判府事金若魯ㆍ鄭羽良待命金吾門外, 命勿待命, 誓戒後有下敎事, 竝爲入來。


○上御明政殿月臺, 親臨受皇壇誓戒。 上至版位立, 讀誓文官徐命彬、刑曹判書鄭益河同陞。 讀誓文訖, 上曰: “大臣入來乎?” 承旨權一衡曰: “來矣。” 上曰: “百官、軍兵退去。” 大臣入侍。 上謂領議政金在魯曰: “三皇事, 今日始爲之乎? 庭請此何擧也? 甲申初, 欲祭毅皇, 而只祭神皇, 初欲建廟而只築壇, 曾見御詩而知之, 其時蓋未知毅皇之有恩於我國也。 己巳因黃景源所達, 始知丙子有命將東援之擧。 予初聞時, 不覺泣下。 神皇再造之恩雖大, 猶在皇朝全盛之時。 至於毅皇之遣援, 乃在危亡之際。 其後聞下城消息, 猶不罪我國, 而責其援兵之稽緩, 此實東土不可忘之恩。 幷祀之典, 烏可已也? 兩皇旣已竝祀, 則皇朝日月復明於東國矣。 獨不祀高皇, 實有所未安, 故予義起之而已。 半夜露坐於集瑞門, 涕下沾襟者, 皆出於至誠矣。 皇壇親祭之日, 予命卿與領敦寧往審, 而壇下頗設儀仗, 領敦寧似有疑我張大之意, 予不以介懷矣。 其夜有風有雨, 予則無心, 而後因元景夏始聞領敦寧有須記此夜光景之語云云。 予以此語賢嬪, 笑其叔之前後不同矣。 其時光景, 不過偶然。 豈有感應而然也? 一自厥後, 間有尊號之說, 予聞此, 每痛心矣。 今何必於坤殿回甲, 受此一字乎?” 上又謂在魯等曰: “予思戊申, 尙今心掉。 而閔百祥謂之聖誣未雪。 若謂誣猶未雪, 則豈但予身而已哉? 予無歸拜之顔矣。” 承旨李應協曰: “梟獍之誣天, 正如流言之誣元聖周公, 何嘗以此纖毫貽累乎?” 上仍回身伏于版位曰: “洋洋陟降三皇在上, 庶知我心。” 大臣、諸臣蒼黃罔措, 齊聲力陳, 上終不起坐。 判府事鄭羽良謂在魯曰: “古人有牽裾、折檻者, 今日之事, 吾輩當扶殿下起坐, 相與扶腋。” 上曰: “擧措怪矣。” 應協曰: “辛毗不過一小臣, 猶能牽裾諫主, 今日股肱大臣, 何可不扶腋聖體乎?” 上不動。 羽良曰: “啓于東朝之外, 無他道。” 與在魯趨降臺下, 請承傳色口啓于東朝曰: “近以上號事, 百僚庭請, 而聖上一向牢拒, 至有過中之敎, 臣等欲一仰籲於慈聖, 而惶恐趑趄, 尙未及矣。 今日皇壇親臨誓戒後, 召入臣等, 悉諭聖意, 仍有三皇請命之過擧, 與庚申年璿源殿請命時同, 而尤有過焉。 臣等泣請還內, 而堅持不許。 焦遑罔措, 控訴無處, 不得不冒萬死仰達。 伏願慈聖, 懇諭聖上, 俾卽還宮。” 羽良曰: “承旨速往, 請對于小朝。” 王世子便服步出, 俯伏版位傍涕泣。 上顧謂曰: “此處汝豈可以便服出來? 而況白衣乎? 斯速入去。” 羽良曰: “邸下此時, 何暇計便服與否乎? 殿下須念東宮涕泣之狀, 亟回過擧也。” 俄而大妃殿下諺敎曰: “大臣齊請之事, 卽繼前之意, 何爲此擧措乎?” 仍以承傳色, 下敎于上曰: “何至於此擧耶?” 大臣、諸臣復力陳, 上不聽。 命注書, 書回奏曰: “至痛纏心, 前冬已奏。 而同配三皇, 不過繼述當然之事, 乃至于此擧。 今若勉强從焉, 以何顔拜我列祖, 亦何顔拜於皇壇乎? 於其中小臣又有益深愧恧者。 曾於庚申, 抱慈敎承命, 而今日慈敎雖若是丁寧, 已達于右矣, 今臣執滯之見, 決難奉承。 上負五十年慈育之恩, 此亦臣之罪也, 所下封書, 謹此奉納。” 大臣再啓東朝曰: “聖上自四更頭, 俯伏版位, 請命三皇, 今過罷漏。 而諸臣泣請, 東宮出侍涕泣, 而終不回聽。 臣等焦遑, 顒俟慈敎之下矣, 聖上又以決難承命回奏。 臣等到此地頭, 罔知所措, 只伏望慈聖更加懇諭, 俾卽還宮。” 大妃殿以諺書答曰: “主上至於此境, 事極驚心。 予當復諭, 俾卽回聽。” 又下諺敎于上曰: “於諸臣之請, 雖以思舊之心如此, 然予旣諭之, 何如是過耶? 回聽然後, 是乃繼前之孝, 不但奉承予志而已, 其卽聽之。 夜氣寒冷, 久爲露處, 予心不安, 斯速還入也。” 上猶持難。 都承旨李喆輔曰: “殿下平日未嘗一毫有違於慈聖, 而今日兩次下敎, 終不奉承何也?” 羽良曰: “殿下見國家姑無事, 以爲已安已治, 爲此過擧而莫之顧念, 安知四方無覬覦之徒乎? 殿下累經變故, 今日世道人心, 胡不諒之? 殿下上奉東朝, 下臨臣民, 宗廟社稷之重, 在於一身。 殿下不念所重之有在乎?” 上曰: “卿言是矣。 然而予之所重, 在於三皇。” 羽良曰: “三皇雖重, 曷若聖躬? 今殿下不恤宗廟、 太后之重, 三皇是聽, 臣等不暇顧他, 勢將入告東朝, 請以挽手以入。 則殿下於其時, 其將諉以三皇而不爲奉承乎? 且殿下於慈殿, 兩次下敎, 終不奉承, 則於孝如何? 奉承則是孝也, 不奉承則非孝也。” 命書回奏曰: “庚申曁今年, 戚我慈心, 此臣之不孝也。 追惟昔年, 遙瞻皇壇, 不忍强從。 慈敎中一句語, 涕淚沾襟。 到此臣不敢固執。 兩件慈敎, 拜手奉承。” 仍敎曰: “慈敎再三, 不敢更咈, 拜以承命。 自顧初心, 不覺恧然。 旣承命之後, 事有所先。 且有庚申前例, 進號慈殿一節, 令該曹爲先擧行。” 仍還內。 在魯等三啓于大妃殿曰: “臣等萬萬焦迫, 不避死罪, 疾籲慈聽, 伏蒙諺書下答, 惶恐感泣。 聖上亦因慈敎, 勉回固志, 幷爲奉承, 尤不勝慶忭之至。 而下答書謹此封納, 而臣等犯分之罪, 不可幸免。 惶恐待罪。” 諺書答曰: “主上今玆之事, 聞之甚驚。 兩件事, 今皆聽施, 予心喜悅。 卿等想必歡喜矣。 出於不得已, 何待罪之有? 其勿待罪。”


2月 28日[편집]

○庚申/以鄭羽良爲尊崇都監都提調, 李天輔、金尙星爲提調, 任、趙載洪、成海龍、李觀爕、任遾、金孝大、金致溫爲郞廳, 宋昌明爲大司諫, 宋明欽爲掌令, 柳正源爲持平, 朴昌潤爲獻納, 金尙耉爲副校理, 鄭弘淳爲副修撰, 李永福爲弼善, 成天柱爲兼弼善, 任希敎爲司書, 李宗城爲右賓客, 鄭翬良爲京畿監司, 兪彦述爲司諫, 尹光纉爲兼右翊善。


○領議政金在魯請對, 上引見。 在魯曰: “今曉有周甲請號決不受之敎, 此與揄揚功德有異。 如以聖壽與臨御之年更請, 則不必爲之矣。” 上曰: “正符予意。 予每以此戒元良矣。 卿言可記史冊。 卿須在世而必爭之。” 敎曰: “慈殿玉冊、玉寶粧䌙及裹袱, 俱以綿紬爲之。 儀仗、輦輿, 一依昨春例修補。 慈殿、中宮殿上冊寶受賀處所, 一依庚申例擧行, 軒架鼓吹勿設。 方物、物膳竝勿擧行, 只封箋文, 一以體我慈聖謙挹之德, 一以伸予强從之意。”


○命北關海稅未捧者蕩滌。 敎曰: “特命監賑, 一邊捧稅, 非爲民之意。 穩、源、興、鍾四邑及其他尤甚邑, 今年海稅之未捧者, 一倂蕩滌。”


2月 29日[편집]

○辛酉/賓廳議號, 進加上尊號曰章毅弘倫光仁敦禧, 加上大王大妃殿尊號曰壽昌, 加上中宮殿尊號曰莊愼。


○上御明政殿, 具冕服執圭, 就版位北向立, 宣箋官讀箋。 左通禮導上降就祗迎位。 祗迎訖, 百官行禮於月廊, 上就輿還內。


二十八年 三月[편집]

3月 2日[편집]

○癸亥/慶尙水使啓言: “北關運穀船破渰死者六人, 穀數則九百斛。” 上敎曰: “嗟我北民忍飢待穀, 嗟我南民, 因此而葬於魚腹。 思之及此, 若恫在己。 渰死人父母妻孥, 恤典後以聞, 運送形止、船過消息、穀到與否, 隨卽啓聞之意, 下諭于三道道臣。”


3月 3日[편집]

○甲子/命藥院, 幷直宿, 行副司直洪鳳漢同爲直宿, 以王世孫患候寖重故也。


○三道統制使具善行上書曰:

臣營坐處三面環海, 四方松田, 本無生穀之土, 固非民居之地。 而閑山島屛蔽窮溟, 見乃梁爲其咽喉, 風濤接天, 險嶼碁布, 本非駕船之處也。 觀其地勢, 則賊路初程, 論其形便, 則三道要衝, 仍置巨防於此, 廣開生理之源, 全屬魚鹽, 管領商舶, 招(徠)〔來〕人民, 自成重鎭者, 亶出於攣如富隣效死勿去之意。 而昇平日久, 人心狃安, 三南海利, 不削自削, 營樣之剝落, 軍民之失業十居七八, 識者之憂歎亦已久矣。 竊伏念減布之後, 擧國軍民無不蒙惠, 春噓雨潤之澤, 至及於白骨、黃口, 而獨此臣營偏被剝削, 四千戶軍民, 絶其乳哺之路, 喪其樂生之心, 擧無固志, 若在漏船。 昨冬以後逃亡相繼, 里報日積, 臣試使計之, 數月之內已失三百餘戶, 其餘存者亦皆荷擔而立, 以此推之, 勢將不朞年而盡空矣。 臣不勝驚憂, 多般開誘, 則將校、軍民泣訴其悲苦困迫之狀, 其言曰, ‘許多軍民旣無耕蠶之地, 終年衣食都付於海利, 而一切削罷, 命脈盡絶, 雖有一時呴濡之政, 決無保存之勢’, 云。 噫! 繭絲、保障, 自古有國之先務, 而不可偏廢者。 繭絲固可爲, 而保障亦不可不念, 藩鎭旣不可罷, 則軍民不可不安集也。 臣營士卒, 一片海曲無他生理, 入則業魚貿遷, 出則荷戈擊柝, 雖謂之寓兵於海, 未爲不可, 此豈非聖世之得計乎? 魚鹽異於租賦, 戎政急於民虞, 則朝家宜有參諒區別之道, 而一任剋削, 以致海防重鎭, 至於莫可收拾之境, 固圉之道, 恐不當若是也。 抑臣又有一言。 曩者七鎭之革罷, 雖出於不得已之計, 而當初設施, 在國家爲懲前毖後之策, 則其意誠非偶然。 設奇置伏, 非謂箇箇得力, 而敵多力分, 自是兵家勝籌, 則今雖加此而置, 未爲不可, 而一朝革罷遽至於斯, 其爲憂嘆奚但止於今日哉? 昔者皇朝名將戚繼光之摠督薊鎭也, 日接將士存問家産, 語及疾苦, 泣數行下, 繼之以俛首歎息, 今臣所處之地無異薊鎭。 捐軀圖報之誠, 未嘗少弛於軍民飢飽, 而目下所見無非惻愴哀憐者, 則其所盡傷豈但爲俛首歎息而止哉? 臣謹效古人畫出涇原山川之意, 寫成圖本, 兼附冊子, 百拜齋沐, 仰塵睿鑑, 伏願邸下, 克念祖宗朝設置雄藩, 子視軍民之至意, 亟賜處分。

答曰: “書辭令備局, 稟于大朝。”


3月 4日[편집]

○乙丑/白虹貫日, 日有兩珥, 日上有冠。


○王世孫薨于通明殿。 敎曰: “數朔之內, 哭婦哭孫, 此懷何喩。? 世孫以今三月初四日卯時薨逝。 儀曹知悉。”


○禮曹言: “今此王世孫之喪, 大殿、大妃殿、中宮殿、王世子嬪宮, 當有自內擧哀之節, 依例磨鍊以入之意, 敢稟。” 答曰: “唯。”


○禮曹言: “百官以淺淡服, 哭臨於世孫宮門外, 罷散朝官、館學儒生, 亦以素服, 會哭於闕門外何如?” 允之。


○禮曹言: “在內百官, 旣以淺淡服哭臨矣。 諸道大小使臣及外官, 文書到日, 各於正廳, 以淺淡服擧哀, 依例進箋陳慰, 進狀申慰於東宮事, 行會何如?” 允之。


○禮曹言: “上食、獻祭時, 有宗親及功臣子孫一人輪次直宿之規, 今亦依例, 令該府差出何如?” 允之。


○宗簿寺言: “今此魂宮入直宗室四員及上食、獻祭時進止忠義一員, 依例差出, 而當品乏少, 以從二品以下通融備擬何如?” 允之。


○吏曹言: “代奠官, 依守墓官例, 以從二品爲之事允下, 而宗親府移文以爲, ‘從二品中無可合之員, 以從一品擬送’ 云, 故敢此書入。”


○命皇壇祭退行。 初大報壇大享, 以初六日擇入矣, 至是上問領議政金在魯以廢祭可乎, 攝行可乎? 在魯曰: “可退, 不可廢也。” 上曰: “國恤時行社稷祭乎?” 在魯曰: “然矣。” 上曰: “可以爲例矣。” 遂命以初十日攝行, 祭官今日差出, 仍爲致齋。


○上御崇文堂, 召見大臣、藥院提調、禮堂、戶判、御將、講書院官。 上見諸臣, 迎哭曰: “兩年皆如此, 予心當如何?” 又曰: “今此服制, 當爲殤服降等乎?” 領議政金在魯曰: “男子受職, 不爲殤, 載在喪禮。 位號旣定之後, 安有殤服之可論?” 上曰: “百官服制, 當如何?” 禮曹判書李益炡曰: “似當於戊申減一等矣。” 上曰: “各殿服制當如何?” 在魯曰: “《禮》曰, ‘有適子, 則無適孫。’ 似當據此矣。” 上曰: “於元良, 則爲適子乎?” 行副司直洪鳳漢曰: “於東宮, 亦厭尊, 不得爲適子矣。” 敎曰: “體貌雖存, 宜有參酌。 殯宮、禮葬、墓所三都監, 合爲一都監, 各一員擧行。” 敎曰: “洪象漢、洪樂性、洪麟漢、洪樂仁皆以執事入參, 御將同爲入參。” 敎曰: “尊崇, 都監過葬事後, 更爲擇日擧行。” 命禮官、春坊官考服制以奏, 無可援據者。 在魯曰: “定以大功宜矣。” 上曰: “似宜矣。 舊僚屬之服, 何以爲之。? 戊申, 予服朞, 其時春坊, 皆從君服矣。” 在魯曰: “今亦依此制服可矣。” 敎曰: “政院、玉堂、侍講院、翊衛司、講書院、衛從司, 成服前竝入直。” 敎曰: “慈殿當服緦麻, 予與坤殿當爲大功, 世子、嬪宮當爲朞服。 群臣禮無服, 然名號旣定之後, 與嬪宮喪有間, 虞、卒哭, 百官以淺淡服陪祭, 入侍, 大功之制一也, 與賢嬪喪後入侍時同, 講書院、衛從司入直時陪祭時淺淡脤, 常時從他常服。 講書院、衛從司待卒哭革, 不革前, 師傅雖有闕, 勿代於虞、卒, 大、小祥, 依戊申例, 世孫舊僚屬陪祭。 今番旣以差等於戊申, 而體貌宜存, 戊申則服盡後大祥二品以上陪祭, 今則小、大祥, 只大臣正二品以上, 淺淡服陪祭。” 敎曰: “國役稠疊, 畿民可悶。 今番祭物價, 勿爲分定於畿營, 而今聞此分定之名號, 外方稱以民賻云, 其名不正。 此乃詔使、山陵, 不在大同, 故國喪時, 凡諸物種, 分定各邑, 一自庚子以後, 爲民弊, 令貢人先進排, 以貢價分定諸道, 亦一大同。 此後稱以祭需供價。” 敎曰: “輦輿、儀仗勿爲修補, 仍舊用之, 冊印床, 亦取用戶曹舊件。” 敎曰: “魂宮旣定於講書院, 魂宮中官入接於衛從司, 宗室、忠義入接於承文院, 獻官廳典祀廳, 與孝純魂宮獻官、典祀廳, 通用。” 敎曰: “殯宮進香, 只政府、六曹官進香, 宗親府、忠勳府官亦爲進香。” 敎曰: “議謚過成服後, 卽爲擧行。”


○是日巳時, 行沐浴儀, 午時襲, 時原任大臣、都監堂上、講書院、衛從司、承旨、史官入參。 襲用袞龍袍、皀羅首冠、大帶、充耳、幎目、握手、履, 卒襲覆以衾。 代奠官行襲奠, 參贊官以米盌珠盤跪進, 內侍盥手傳入詣床東西向跪, 撤枕發巾, 以匙抄米, 實于口之右, 竝實一珠於左, 於中亦如之, 覆以衾, 哭盡哀, 設靈座。 內侍疊遺衣, 盛於小函, 白絹一匹爲魂帛加遺衣上, 奉函安於交椅, 設香案於其前, 造白扇蓋各二, 設於左右, 設盥櫛之具如平時, 始設朝夕奠及上食。


○設銘旌。 以絳緞爲之, 洪鳳漢以泥金隷字書曰 ‘王世孫梓室’, 訖以竹爲杠, 設於靈座之右。


○敎曰: “雖存體貌, 宜有差等, 且數朔之內, 三都監連設, 民弊亦宜顧。 凡事予當節約, 而於都監務從省約, 毋負三歲我孫。” 敎曰: “成殯當於崇文堂, 朝晡, 講書院、衛從司服盡前進參。”


○以金若魯爲殯宮禮葬墓所都監都提調, 元景夏、金尙星、李益炡爲提調, 東陽君㭻爲守墓官, 徐命臣爲大司諫, 南泰赫爲司諫, 金尙耉爲輔德。


3月 5日[편집]

○丙寅/敎曰: “世孫宮供上凡物, 依例象生時, 限三年進排。”


○禮曹言: “卒哭前大小祀行否, 問議大臣, 則領議政金在魯以爲, ‘今番喪禮, 比戊申則不無差減, 而宗廟祭祀之久停, 事體重難, 依前冬例擧行, 恐爲得宜’ 云。 領府事兪拓基、領敦寧趙顯命、判中樞金若魯ㆍ鄭羽良與領議政議同, 上裁何如?” 敎曰: “依議施行。”


○卯時, 行小歛, 時ㆍ原任大臣、都監提調、講書院、衛從司、承旨、史官入參。 小歛絞用白方紗紬, 歛以衾, 絳紗袍歛衣, 十九稱。 卒歛, 覆以衾, 施屛, 宗親、文武百官俯伏哭, 哭止再拜。 內侍奉饌設靈座前, 代奠官行小歛奠。


○上御通明殿, 召見三都監堂上, 敎曰: “今番墓所差等事, 已下敎, 文石、望柱、長明燈外, 只設虎、馬石各一雙, 而比前制皆減四分之一, 魂遊石減二尺, 表石減二尺, 丁字閣長、廣亦減四分之一。” 命都監堂上加出二人, 以朴文秀、洪象漢差下。 上曰: “今番封閉官, 持平爲之乎? 往時封閉官書名謹封, 可怪矣。” 禮曹判書李益炡曰: “婚、喪, 人之大事, 不可不稟定。 而戊申謄錄則士夫家婚嫁、葬祭, 竝於卒哭後許行, 今番則比戊申不無差等矣。” 上曰: “依昨年例, 公除後許行可也。”


3月 6日[편집]

○丁卯/午時, 行大歛。 時原任大臣、都監提調、講書院、衛從司、承旨、史官入參。 大歛絞以白方紗紬, 用歛衾, 冕服散衣九十稱。 宗親、文武百官入就位。 卒歛, 結絞, 以黼殺韜足而上, 後以錦冒韜首而下, 結七帶。 奉梓室, 入陳靈床南奉, 卽梓室, 將爪髮, 納于四隅, 加蓋設袵, 其合縫處, 周回以漆塗細布, 覆以繡黼棺衣, 乃施屛。 宗親、文武百官哭, 再拜止, 內侍奉饌設靈座前, 代奠官行大歛奠。


○右翊善尹光纉奏: “官僚服制, 雖已釐改, 而宮僚與廷臣有別, 則至於全然無服, 揆以情文, 亦甚欠缺。 領相纔得宋孝宗時莊文太子僚屬服制, 可以照據者, 有所示議, 故敢此仰達, 更詢于大臣、禮官而處之何如?” 上曰: “大臣及原任之意何如。” 領議政金在魯曰: “臣下爲上之服, 無論大小, 斬、齊之外, 元無功、緦之制。 當初所定宮僚大功, 釐改誠宜, 而全然無服, 亦涉如何。 旣有此旁照可據, 則雖非三代之禮, 倣以行之, 齊衰三月, 葬畢而除無妨矣。” 判府事金若魯曰: “臣意與領相同矣。” 上曰: “宮官出問於閤外大臣可也。” 光纉問議兩原任大臣而奏曰: “領府事兪拓基以爲, ‘雖以宋時事見之, 群臣則只成服一日而除, 獨宮僚齊衰三月, 有未可曉者。 禮未有所据, 宋禮又非明證, 則今乃義起, 終涉重難, 而所定宮僚淺淡服入直, 哭臨之節, 又與廷臣有間, 以此行之, 似乎無妨。’ 領敦寧趙顯命以爲: ‘此雖無古禮可据, 宋制亦是旁照, 臣見與領相同矣’ 云。” 上曰: “本宮僚屬, 與他有異, 依領相議, 齊衰旣葬而除之可也。”


○禮曹言: “今三月初八日先蠶祭, 乃是上巳日設行之祭。 旣在於公除未盡之前, 不可設行, 故取考謄錄, 則戊戌二月上戊日行社稷祭, 適在於成殯之前, 以仲戊日退行矣。 今此先蠶祭, 依此例以二十日仲巳退行何如?” 允之。


○設欑室以崇文堂, 安梓室於欑室, 覆以畫黼大棺衣。 設靈座於欑室之南, 設幄於欑室之東, 設靈寢於幄內, 置敎命案於靈寢之南, 代奠官行成殯奠如儀。


3月 7日[편집]

○戊辰/巳時, 成服。 禮曹判書李益炡詣閤外跪, 啓請成服, 尙衣院官進服。 上具大功服, 王世子具朞年服。 內侍傳奉禮饌, 設靈座前, 宗親、文武百官入就門外位。 內侍導殿下入就位坐哭, 王世子入就位坐哭。 哭止, 百官哭再拜如儀。


○大殿大功服, 衣裳、冠, 首絰、腰絰、布帶、白皮靴, 九日公除前視事服, 黲袍、翼善冠、烏犀帶, 公除後無揚黑圓領袍, 翼善冠、靑鞓、素玉帶, 燕居黑頭冕、素服、素帶, 以終九月。 中宮殿大功服, 大袖、長裙、蓋頭、頭𢄼、布帶、白皮鞋, 九日公除後, 深靑玉色大袖、長裙、黑蓋頭、頭𢄼及帶、皮鞋, 以終九月。 王世子齊衰朞年服, 衣裳、冠、首絰、腰絰、絞帶、白皮靴, 十三日公除前視事服, 白袍、翼善冠、烏犀帶, 公除後翼善冠、黲袍、烏犀帶, 燕居黑頭冕、白衣、白帶, 以終朞年。 王世子嬪齊衰朞年服, 大袖、長裙、蓋頭、頭𢄼、竹釵、布帶, 十三日公除後, 白布大袖、長裙、黑蓋頭、頭𢄼及帶白皮鞋, 以終朞年。 大王大妃殿緦麻服, 大袖、長裙、黑蓋頭、頭𢄼及帶白皮鞋, 三日公除後, 深染玉色大袖、長裙、黑蓋頭、頭𢄼及帶皮鞋, 以終三月。 世子宮、嬪宮尙宮以下服, 各從上服。 世孫宮所屬尙宮以下服, 斬衰三年, 守墓官、侍墓官服斬衰三年, 世孫宮內侍、飯監服斬衰三年, 衣裳、冠、首絰、腰絰、絞帶, 公服以淺淡服、烏紗帽、黑角帶、白皮靴, 凡干喪事, 着衰服。 別監、各差備人, 生布直領衣、頭巾、麻帶、白繩鞋, 以終三年。 世子宮、嬪宮內侍以下各差備人, 各從上服。 講書院、衛從司官齊衰三月, 衣裳、冠, 首絰、腰絰、布帶、白皮靴, 凡干喪事, 着衰服, 入直時則淺淡服, 旣葬而除。 宗親、文武百官, 初終及成服哭臨時、凡陪祭時, 服淺淡服、烏紗帽、黑角帶, 大小朝進見時及常時服吉服。 大、小祥時, 只大臣正二品以上服淺淡服陪祭。


3月 9日[편집]

○庚午/命魂遊石, 以長五尺、廣八寸爲之。


○先是, 領敦寧趙顯命、御營大將洪鳳漢, 請治世孫宮乳母不謹之罪, 上不許, 是日大司憲金光世上書言:

抱持乳養之節, 固當十分謹愼, 而爲保母, 恣意縱酒, 致有中間換定之擧, 及今事至此境, 宜下攸司, 依律勘斷。 且醫官輩, 不能盡誠, 審用當劑, 畢竟遭此罔極, 輿情痛切, 宜令拿鞫嚴處。

王世子答曰: “乳母事, 大朝當下敎。 醫官事, 依施。” 上謂筵臣曰: “都憲之言, 事體當然, 而此人旣在八母之列, 不欲過處。 桂永三水府定配。” 又曰: “此實國家厄運。 藥院之以此胥命過矣。” 竝命勿待命。 差備待令醫官, 勿鞫只罷職。


3月 10日[편집]

○辛未/賓廳議定世孫諡曰懿昭。


○是夜二更, 判府事鄭羽良請對, 入侍曰: “臣弟翬良, 以畿伯到營, 其家一空, 而路臺石上有一封書, 家婢持納於弟嫂, 弟嫂忽送于臣家。 皮封書曰鄭判府事宅親執開坼, 披見則裏面語意凶悖, 不可一刻留置, 趨詣闕下敢此請對。” 上親自披覽後, 敎曰: “極凶慘矣。 苟有人心, 忍爲此言耶? 城中必有妖孽, 欲亂我國者矣。 命將臣盡心譏捕, 期於必得。”


3月 11日[편집]

○壬申/觀象監堂上看山後入侍。 領議政金在魯曰: “臣奉審衍禧宮歸路, 見流丐問之, 則東北流民也。 宜自賑廳救活矣。” 上曰: “東北飢民, 多入城中, 亦有幼穉云, 聞甚惻然。 令賑廳濟活, 願歸者給糧下送, 幼穉之屬, 給糧逢授於可信人處, 善爲接濟, 東北道臣重推。” 又敎曰: “國役稠疊, 此心奚弛。 畿甸祭需貢價, 頃已特減, 旣爲民弊。 奚徒畿邑。 諸道祭需貢價, 一例特減, 其代以昨年耗穀劃給焉。”


3月 14日[편집]

○乙亥/敎曰: “今番行喪時陪從, 宜有差等。 五上司、六曹堂上各一員, 宗臣每品各一員, 師傅、講書院、衛從司舊僚屬陪從。 魂宮祭官初獻, 從二品, 亞、終獻堂上正三品, 三年內墓所祭官堂上正三品, 入廟後祭官, 以堂下從三品擧行, 若有特敎, 與求差者, 勿拘品數。”


3月 15日[편집]

○丙子/墓所都監言: “都提調、提調、觀象監提調元景夏、禮曹判書李益炡、南原君率諸地師, 看審新占穴處, 則乃古衍禧宮東南間司畜署舊基右麓, 而地名則鷄堂, 亥坐巳向之原, 而諸地官皆稱吉地。 裁穴後依例封標, 把子圍排, 仍令當部色吏洞任, 守直之意, 敢啓。”


○前參判南泰良卒。 敎曰: “宰臣南泰良, 以耿介之心, 一自所遭之後, 處於鄕郊。 意謂今番必也入城, 聞已作故, 傷心曷喩。 循例致賻外, 令本府, 喪需祭需, 另加顧助焉。”


○上御崇文堂, 召見禮判。 先是, 上以殯宮旣設於講書院, 來頭入廟後, 則當復爲差備外, 葬後魂箱, 埋於殯宮, 有不潔之慮, 命尹光纉問議于諸大臣矣。 至是, 禮曹判書李益炡曰: “領議政金在魯以爲, ‘禮, 「魂箱初虞後埋於屛處潔地。」 又曰, 「若路遠於所館, 行初虞則必須至家三虞後埋之。」 以此言之, 還家後當埋, 禮意則明, 而以私家言之, 家中未必有屛潔處, 又數移易, 故倣祧主埋墓之例, 初虞後始埋墓上, 今亦從俗恐或無妨, 而但題主後返虞車中, 必置魂箱於主後者, 禮意微妙, 欲令神道, 相合相移之義也。 今則葬之當日似當返京, 行虞於魂宮, 未虞之前, 直爲埋安, 有違禮意, 勢當同奉於神主輦, 還闕中初虞後, 更奉往墓所埋安。 其間節次, 似少難便, 伏惟上裁’ 云, 判府事鄭羽良以爲, ‘領相所論精約, 無容更議, 而虞後奉箱詣墓之節, 則似未必有難處之端’ 云, 領敦寧趙顯命以爲, ‘題主後置魂箱於主後, 同返虞車者, 禮意微密。 今則初虞後, 卽爲埋奉, 似涉太遽, 五虞後擧行, 恐合禮意。 至於奉往節目, 比發引稍損似宜矣。’” 敎曰: “諸大臣議皆同, 而領敦寧獻議五虞後埋安, 予意亦然, 依此擧行。 禮堂一人陪往, 儀節一依虞主奉安例, 盛轝細仗。”


3月 18日[편집]

○己卯/命劑入嬪宮所進金櫃當歸散。 時嬪宮有厭進昏眩之候, 諸醫診察議藥, 遂有是命。


3月 19日[편집]

○庚辰/都監堂上入侍。 戶曹判書金尙星曰: “尊崇不宜少緩, 而玉冊、玉寶工役甚難, 故都監雖停, 而臣使郞廳監造, 葬後宜卽擧行也。” 上以非時不許。


○江原道囕死、凍死、渰死人, 忠淸道ㆍ黃海道燒死人、慶尙道渰死人等, 令施恤典。


3月 20日[편집]

○辛巳/右賓客李宗城上書, 略曰:

喪威慘怛, 易致疚傷, 觀理抑哀之道, 惟在讀書講學而已。 願體大朝戊申之例, 頻開書筵, 引接賓僚, 經傳之旨, 日經于心, 則天下之理無所不明, 至切之哀, 由是自忘, 其於攝理庶務之際, 亦可得力矣。

王世子答曰: “憂愛陳勉, 可不體念?”


○領議政金在魯奏曰: “自見妖書, 豈可一日忘之, 而罪人斯得, 姑無其期。 從前李有禎之投書也, 兩宗臣年幼, 朝廷亦知其冤, 只以慮患之道, 不可置之, 故猶施竄配之典, 況此其可偃息於京輦之下乎?” 上曰: “投書何可信乎?” 在魯曰: “臣亦非謂此人眞有是事, 其在慮患之道, 不可置之。” 工曹判書元景夏、禮曹判書李益炡、承旨金善行, 同聲仰請, 上曰: “嚴飭而速得罪人可也。 卿等思之。 有辱其父兄之人, 則當思捕其人乎? 當先治其致疑之人乎? 爲宗臣不亦難乎? 予之親黨, 輒加以不測, 予嘗悲之。 戊申後宗班幾盡, 今又加以其八字而逐之, 則是其仁心乎? 無朝鮮則已, 罪人豈終不能捕乎?” 仍嚴飭捕廳。


3月 21日[편집]

○壬午/以南泰慶爲大司諫, 徐命天爲正言, 任瑋爲獻納, 朴師訥爲持平, 權爀爲副提學, 韓光肇爲副校理, 沈墢爲司諫, 李重祚爲副修撰, 成天柱爲兼司書, 李奎采爲兼右贊讀, 金亨魯爲黃海兵使, 孫鎭民爲慶尙左兵使。


3月 22日[편집]

○癸未/副校理韓光肇上書, 論醫官及桂永拿鞫, 又言: “罪人增之弟與叔, 先施屛裔之典, 臺啓中增、爟事, 竝賜允從。” 答曰: “末端事, 大朝已下敎于大臣, 何若是戚我聖心乎?”


○禮曹判書李益炡奏曰: “會寧府不爲封進慰箋事, 有道臣考例之請。 謹按《五禮儀》凶禮擧臨條, ‘外官聞訃日素服哭四拜, 觀察使、牧使及二品以上進箋陳慰。’ 小註, ‘沿邊官不用擧哀。’ 以此觀之, 沿邊邑雖不擧哀, 至於進箋陳慰, 則其不可廢亦明矣。 今此會寧府之只憑不用擧哀之文, 竝與慰箋而不封者, 誠是謬例。 已爲問議於大僚, 此後則雖不擧哀, 陳慰箋文, 依例封送何如?” 允之。


3月 23日[편집]

○甲申/上御崇文堂, 禮、戶、兵判入侍。 兵曹判書李天輔曰: “臣於頃日, 自公而退, 則有一宮人來臣家求見臣, 而臣旣入闕不在家矣, 移時彷徨, 俄纔還去云, 臣不勝驚駭, 使之推跟探問, 則乃訓局軍士韓姓人之妹, 而與都監別武士金賛伊, 情甚親熟, 故爲賛伊欲求邊將於臣, 事極駭然。 其娚及賛伊, 皆已重棍, 其宮人則欲一稟達, 出付有司, 而久未登筵, 今始陳達矣。 聞其宮人纔已作故, 而宮人之如此, 專由於宮禁不嚴, 申飭好矣。” 上曰: “其死固其宜矣。 將死失性, 爲此擧矣。”


3月 24日[편집]

○乙酉/藥房言: “御將洪鳳漢, 率醫女入診嬪宮, 退出後, 與諸醫詳議, 金櫃當歸散加入五貼製入之意, 敢啓。”


3月 25日[편집]

○丙戌/忠淸道囕死人等, 令施恤典。


○大司諫南泰慶上書, 論醫官、桂永、增弟與叔事, 答如前。


○王世子坐時敏堂, 引接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言: “咸鏡道臣, 以還穀加分爲請, 而目今北民, 顑頷濱死, 他道之穀尙且轉輸, 則本道之還不必膠守。 留庫中詳量民勢, 或折半或三分一加分何如?” 令曰: “可。” 在魯又言投書本末, 而書中辭意歸趣, 專在於安置宗臣及其弟與庶叔, 雖不必準信, 其在慮患之道, 不可不竄, 請於大朝, 則終不允許。 邸下雖不可擅斷, 稟達嚴處不宜少緩’, 令曰: “若稟則戚我聖心, 豈不爲悶乎?” 諸臣相繼言之, 令曰: “稟請則豈不貽戚乎?” 持平朴師訥申前達, 不從。 又達: “罪人增弟壆, 其兄負犯關係如何, 而偃處其家, 敢同平人, 放恣無嚴, 莫此爲甚, 其在折禍萠之道, 決不可置之輦轂之下。 請壆絶島定配。” 令曰: “不從。” 又達: “邊配罪人桂永以乳媪, 敢於至嚴至敬之地, 惟意縱酒, 全沒畏愼保養之道, 致使醫技罔效, 終遭此境, 論其負犯, 決難容貸。 邊配勘處, 失之太輕, 輿情悲憤, 久而益激。 請桂永亟令依律處斷。” 令曰: “不從。” 又達: “臺達體重, 故達辭仰陳時, 不敢以枝辭蔓語參錯備陳, 而竊有未盡所懷, 敢復仰達。 連辭中增、爟、爣等負犯至重, 最當急卽準請者, 而尙今靳從, 輿情益激。 且今壆事, 措辭之外, 目今關係非常, 有不可暫置京輦者, 而以大臣、重臣所達見之, 其事係妖凶, 宜急嚴處之狀, 邸下必已照燭矣。 其事方嚴秘, 臣旣不得詳知裏面, 且當譏捕方張之時, 不可章達間顯言宣洩, 故達辭中猶不能擧實言者。 惟邸下, 於達辭措語之外, 深察其關係至重, 急速處分, 無或遲疑, 是臣區區之望矣。 大朝雖以敦宗之德, 不忍處分, 而慮患之道, 預絶禍根, 然後雖有妖孽, 無由釀亂, 而自可消沮矣。 今若持疑不斷, 將至禍大, 則渠輩雖欲保其首領, 亦不可得, 竄配之請, 何暇論乎? 王章至嚴, 斷不可以私恩容貸矣。 邸下以此等之意, 仰稟大朝, 亟賜處斷, 斷不可已, 而俄於大臣重臣之請, 皆以難於仰稟爲敎。 邸下今日所受托, 果何如至重, 此事關係, 亦何如至大, 而一向敎以難稟, 不思所以速斷, 此豈所望於邸下哉? 是乃邸下有歉於振作之道矣, 臣竊嘅然也。” 在魯曰: “臺臣今日之達辭, 不善成矣。 增、爟、爣之連辭, 宜有新節措辭, 而只以前所未準請之語爲之, 壆事連辭, 亦當直言名入妖書中事, 而全然沒之。 臺臣果全未知妖書中語, 而只如此論達, 則偃處輦轂已幾年矣, 而今始請竄乎? 臺臣達辭, 儘不善成矣。” 師訥避嫌請遞, 令曰: “勿辭。”


3月 26日[편집]

○丁亥/判尹朴文秀奏曰: “頃者墓所近處牟麥, 待熟刈取爲敎。 此出於恤民之聖意, 而外梓室以來月初九發行, 故臣詳審磨鍊, 則價不過皮穀二十餘石。 自戶曹分給, 仍爲治道似宜。” 上曰: “非特爲民也。 方長之穀, 勿爲蹂傷, 善爲刈取, 以喂馬可也。”


3月 27日[편집]

○戊子/前判書鄭壽期卒。


○正言徐命天上書, 略曰:

邦國之興替, 係於言路之通塞, 則今日言路, 通乎塞乎? 一言脫口, 竄謫相繼, 絶海窮徼, 動經數年。 至若吳瓚入臺之初, 敢言無隱, 可謂不負其職矣。 魂招塞外, 名在丹書, 國人莫不憐之。 安知不爲感傷和氣之一段耶? 三司合達, 一國大論, 而同辭諸臣, 一倂罷黜, 是以視臺閣如罟穽, 以言議爲堇毒, 一意阿諛, 放倒廉愧, 世道至此, 寧有不危之國? 願於問寢之暇, 從容導達, 前後以言獲罪之人, 竝爲疏釋, 以答天譴焉。

王世子答曰: “大朝處分, 至爲嚴明, 今於遇災陳勉之章, 挾私營護, 殊極無嚴。”


3月 28日[편집]

○己丑/以韓師得爲戶曹參判, 任爲校理, 李奎采爲副修撰, 金時默爲文學, 李萬恢爲司書, 兪健基爲大司憲, 安𠍱爲大司諫, 金漢喆爲京畿監司。


○平安道渰死人等, 令施恤典。


3月 29日[편집]

○庚寅/藥房入診。 都提調金若魯曰: “近日只以喪葬事用聖慮, 民事則不爲留念, 誠悶矣。”


3月 30日[편집]

○辛卯/上御崇文堂, 召見知中樞洪啓禧。 啓禧奏曰: “各陵守護軍, 以保布減匹後, 不爲給代稱冤云, 蓋無論各軍門各衙門, 官納外自望保, 則一切不得給代矣。 第聞陵軍保之曾有納六斗者, 而今則減捧三斗云。 曾捧六斗者未知何故, 而六斗自是一匹, 則又何可減半乎? 均役設廳時下敎曰, ‘若有未滿一匹之事, 則必爲良民趨避之路, 使之一切痛禁矣。’ 良保之只捧三斗, 易爲弊端, 使之依前捧六斗, 何如?” 上曰: “一匹外, 豈有他岐? 此則過矣。 其令嚴飭諸道。” 啓禧曰: “均役事目正書後當入啓矣。” 上曰: “從速書入可也。”


二十八年 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朔壬辰/上除賢嬪宮服。


○因兵曹啓, 命汰宣傳官許浹職。 以其所親之見捉於夜巡, 身爲當夜監軍, 反以管隷之拘束爲罪而棍之故也。


○上遣承旨, 致祭于月山大君婷墓。 仍敎曰: “曾於內訓, 知昔年之眷愛, 而今聞其後孫流寓湖西云, 豈敦睦之道哉。? 奉祀人調用, 大君祠宇, 令戶曹厚給其價, 建于墓下。”


○兵曹啓言: “旣有大小國喪時, 望燭松明炬, 爲民弊竝除之敎, 故王世孫禮葬所用差備不過九十人。 舊例雖以京畿、忠淸、黃海三道有廳餘丁使役, 而請以京有廳使用, 以除鄕民之弊, 都城無率丁之戶, 亦令勿出轝軍。” 上從之。


4月 2日[편집]

○癸巳/墓所都監都廳、戶判入侍。 都監郞廳洪樂性曰: “監造官問祭床所覆巾大小矣。” 上顧謂金尙星曰: “床巾, 例繞四面, 而今以生綃大袱覆之, 非特浮費, 制度似誤, 其令不覆而繞之。” 仍命各陵墓床巾, 一例著式。 尙星曰: “頃有墓所瓦甒、瓦竈增減之敎, 而甒所以盛酒醢, 禮不可廢。” 上曰: “五穀易生蟲, 似不潔矣。 瓦甒除去也。”


○敎曰: “蔘商若無戶曹黃帖, 而私自賣買, 則當該府使, 施以禁錮之律。” 戶曹判書金尙星以日本禮單蔘之無以充數陳達, 而蓋蔘商持蔘貿賣於倭館則利多, 無黃帖則不納稅而潛入者, 萊伯當禁飭, 故有是命。


4月 5日[편집]

○丙申/殯宮提調入侍。 戶曹判書金尙星白上曰: “均廳事目, 今將啓下, 而隱結、陳田, 臣嘗有屢次爭執者, 雖以減布給代, 其勢不得不至此。 而一國田賦, 今乃分而二之, 元結、時起屬之戶曹, 隱結、陳田屬之均廳, 事理誠爲掣礙。 名雖隱結, 俱是民田, 而亦未必每年耕墾, 若以隱結給災, 則均廳將有所失, 若以時起結給災, 則經賦漸縮, 度支必不肯行, 爲小民者豈不受弊乎? 宜使竝屬地部, 而均廳給代, 如有不足, 則自朝家區劃用之, 名色可正矣。” 上曰: “予意亦如此, 而新創均廳, 遽有所減, 則豈不可悶。 一屬地部之後, 地部豈能爲均廳堅守乎?” 尙星曰: “若均廳有剩, 而地部取用, 則事面誠如何, 而若屬之地部, 而劃給均廳, 何害之有?” 上曰: “決難變通矣, 已熟之餐, 寧有置而不食者乎? 日後與均廳諸堂, 同入稟定。” 是後屢陳, 而終不見用。


4月 7日[편집]

○戊戌/進賀使海運君槤等請對, 上召見。 槤曰: “臣等行期已迫, 而事多掣肘, 宜有退定。 今若發行, 五六月之間, 必値雨潦, 方物易致沾濕, 而且銀貨路絶, 故赴燕後, 亦無以行賄彌縫矣。” 上曰: “倭人於長崎島開市之後, 萊銀亦絶耶?” 槤曰: “交市於彼, 而不通貨於我, 故萊銀之絶, 已過二十年矣。” 上曰: “正月差使行而待秋, 似涉太緩。” 槤曰: “臣問諸領相金在魯則以爲, ‘戊午年使事, 稍重於今年, 待秋入去, 彼無嘖言’ 云矣。 且臣等於虞、卒哭班及前頭邦慶, 俱不得參, 情甚缺然。” 上命以七月退定。


4月 9日[편집]

○庚子/備邊司言: “湖西雜役詳定後, 通一道分排各邑, 雜役雖有不足而加下者, 亦有有餘而會錄者, 足可推移充補, 不必別爲區劃。 不足邑加下者, 以該邑所在儲置米上下, 以有餘邑會錄者, 準數移錄於儲置, 會錄米不足, 於儲置米實加下之數, 不過百九十餘石。 此則待今秋均廳會錄軍作米之出耗, 充補儲置爲宜矣。” 上允之。


○全羅道渰死人吏等, 令施恤典。


4月 10日[편집]

○辛丑/王世子召接諸承旨於樂善堂。 同副承旨李彛章曰:

“臣於前歲監賑北關矣, 竊觀北路地勢、民俗, 則其地右挾山而左接海, 長則二千餘里, 廣不過百里, 郡邑元不錯列, 一直布在於沿路。 且間之以咸關、磨雲、磨天、鬼門、茂山嶺之絶險, 地勢如甁如筒, 山高谷深, 故少有雨潦, 則不能卽泄, 輒致赤地, 溯計十四年七設賑矣。 他道賑政, 不過抄出窮民, 而北路則一遇凶年, 雖富民莫不仰哺公穀焉, 蓋其水陸舟車, 俱涉重險, 貿遷無路故也。 俗又儉嗇, 養狗而爲裘, 績麻而備綌, 且不用錢, 故場市又無賣餠沽酒織屨販柴而資業者, 設賑必計口以給, 然後可免捐瘠, 故多費而最難。 大朝深燭此狀, 拔例接濟, 發嶺南穀越海哺之, 德澤入民者深矣。 日後告飢, 願邸下亦體念矜恤也。”

東宮嘉納之。


○咸鏡監司《黃晸》上書, 略曰:

臣於吉州移邑事, 有所料量者。 所謂倉德新基, 在於吉州治南, 山勢斗起, 盤亘長廣, 稍近於葛嶺, 通遠之衢, 實是綰轂湊泊之所, 其可謂平地山城, 比諸舊基亦可謂稍勝, 而以鑿井未得泉, 便成棄局。 前牧使李邦綏, 於倉德下數里之地, 移占一基, 創建政堂, 未及訖役, 而仍爲停廢, 論以基址, 則比諸本基, 窺峰之爲疵亦一般, 前有大川, 日後衝潰之患, 勢所必至, 且其地勢汚下, 所建新堂, 亦已前傾後圮, 據此可知其不合邑基。 而況一境之民, 聞臣更建新基, 擧皆驚心喪氣, 至曰, ‘終可移邑, 而使吾民負石築城, 則寧今日塡壑而死爲便’, 云。 新基之無可取旣如此, 人心之不願徙又如彼, 移邑一事, 不當擧論。 且本州政堂偶然灰燼, 尙未重建, 臣謂亟撤新址之虛堂, 移建舊日之政軒, 實合便宜矣。

答曰: “令廟堂稟處。” 先是, 兵曹判書金尙魯, 往審北道形便, 以爲吉州官廨, 新經火災, 州南十里倉德, 可以移邑, 旣占之後, 鑿井十餘處, 終未得水。 前牧使李邦綏, 又於倉德下數里之地, 移占一基, 創建政堂, 遭喪遞來, 卽爲停廢。 至是晸上書請罷之, 藥房都提調金若魯奏曰: “頃年別遣兵判, 看審吉州後, 特下綸音, 經營設施, 今道臣遽然請寢, 宜加嚴飭, 以存國體。” 上命道臣重推, 其書勿施, 吉州永作武窠。


○上召見禮葬都監堂上。 敎曰: “雖諸臣敎諭書, 皆由正門行。 敎命、竹冊、諡冊, 事體較重, 宜由正門, 而俱由東門云, 事體不然。 此後臨軒親冊時, 世子受冊後, 予與世子, 雖由東門行, 敎命、竹冊先由正門行。 而凡都監內入也, 所重爲御覽, 內下也所重, 爲傳敎也。 且命官冊封與親授冊有間, 所重亦在, 命勿論冊、印, 竝由正門作行, 令該曹知悉。”


4月 11日[편집]

○壬寅/藥房入診。 敎曰: “左鴻臚職任亦重, 故昔則準朔陞資。 今則初旣不擇, 引導之際其或匍匐, 贊請之時先後顚錯, 此豈重儀文之道乎? 抑且雨露旣不擇地而下, 設官豈爲人而操縱? 另飭銓曹俾勿一偏。 噫! 以先累錮其子孫, 非王政之所宜, 況因其父兄之事, 侵辱子弟? 非徒此事至冤, 亦非奉三無私之道, 豈可泯默? 此傳敎一通, 書進東宮焉。” 時, 上以通禮之不擇, 屢有飭敎曰: “如李巨源者, 亦不得爲通禮乎?” 承旨李喆輔曰: “巨源與其子宇和俱爲沈滯。 宇和登科後爲刑曹郞, 而卽遞矣。” 上曰: “甚矣! 其累豈及於宇和乎?” 喆輔曰: “銓曹雖欲檢擬, 而畏有人言也。” 於是, 有是敎。


4月 12日[편집]

○癸卯/上御崇文堂, 親賜王世孫殯宮諡懿昭。【德性純淑曰懿, 容儀恭美曰昭。】左參贊洪象漢三上香三奠酌, 奉敎上諡冊、諡印。 讀冊官成天柱跪, 讀冊文曰:

至情無殤, 撫斑衣而齎慟, 尊名有諡, 宣寶冊而揚徽。 彝典式循, 遺蹟斯著。 惟爾世孫! 自予抱爾, 謂天祚邦。 祥光亘星辰之墟, 適値肇降, 異姿挺日月之表, 矧在嫡傳? 惟岐嶷溫文之容, 自有帝王家貴象, 若仁厚慈孝之性, 莫非孩提年良知。 逮夫小邸之定名, 倍多衰境之慰意。 氣質儼成德器纔二三齡, 聰明能辨隷書餘六十字。 長置寢殿之側, 曠省輒悽, 常侍膳床之傍, 臨餐必勸, 至於厭巧美而喜樸厚, 允矣稟儉約而基淳厖。 至愛抱嬰, 惟幸烈祖之有佑, 丕責在嗣, 庶卜宗祧之無憂。 夫何國運之遭屯, 乃令我孫而致閼? 始謂例證之偶劇, 自底瘳安, 誰意美質之遽捐, 竟歸冥漠? 旣使生而又使夭, 厥理難諶, 雖在天而亦在人, 此恨靡極。 徒期在初之哲命, 永孤貽後之翼謨。 三殿抱違膝之哀, 曷慰暮境, 八域缺拭目之望, 從見輿情。 想形而怳覿朗眸, 殯留古闕, 述蹟而益抆衰涕, 事載實編。 苟非節惠而垂名, 則何賁幽而播遠? 懿是德性之內蘊, 旣淑且純昭, 乃法容之外彰, 惟恭與美。 博採公議, 少酬予恫。 玆遣臣議政府右參贊洪象漢, 奉冊贈諡曰懿昭。 襁褓遽辭, 縱未延於遐壽, 簡策昭揭, 庶可徵於永年。 只冀不昧之靈, 尙欽非溢之諭。 嗚呼哀哉!

讀印文官李亮天跪讀印文曰懿昭世孫之印, 讀訖, 上掩涕曰: “三歲豈有知乎?”


○書寫官錦城尉朴明源改書銘旌曰懿昭世孫梓室。


4月 13日[편집]

○甲辰/知事洪啓禧上書陳戒, 仍言均廳事, 辨金尙星筵奏, 王世子答曰: “其勉當體念, 而所陳登對大朝以稟可也。”


4月 14日[편집]

○乙巳/上召見戶曹判書金尙星。 上曰: “均堂以節目之已啓下, 不爲入來耶?” 承旨吳彦儒曰: “趙榮國一自被斥於李弘稷、趙宗溥之後, 終不膺均堂, 洪啓禧托以情勢, 陳書出江外矣。” 上曰: “憤惋決去, 喪禮儀編輯, 付於誰手耶?” 仍下飭敎於啓禧。 上曰: “朴文秀亦謂隱結當屬戶曹矣。” 尙星曰: “啓禧亦簡通以爲一二年後, 當還本曹云爾。” 上曰: “度支、均廳多寡懸殊, 予欲抑强而扶弱。 隱結以免稅折受則何如? 推尋漏結之道, 必勝於戶曹矣。” 尙星曰: “川翻沙覆之災, 無歲無之, 假使今年陳而明年墾, 均廳何以知之? 二萬結外, 旣難加得, 勢至漸縮, 民弊實可矜矣。” 上曰: “自戶曹如不給災, 有庳之民奚罪? 二萬結則自均廳免稅, 其餘隱結戶曹捧之也。”


4月 15日[편집]

○丙午/上親寫梓室上字。


○命司諫沈墢施制書有違律。 先是, 領議政金在魯奏增親弟、親叔偃處輦轂之罪, 墢及大司憲兪健基, 大司諫安𠍱、副校理任上書, 請竝投荒裔, 而墢與書則枚擧壆、爟、爣之名, 久不報, 至是上敎曰: “大臣筵奏, 事體嚴秘, 執法之臣循例以請固也, 而一臺臣之竝擧三人之名, 無異謄諸秘書, 其施制書有違之律。” 王世子竝遞, 答健基及集曰: “以慼我聖心爲答, 則復何如是?” 翌日, 在魯以爲言, 上不聽。


4月 17日[편집]

○戊申/以李庭綽爲承旨。


○上親鞫李亮濟于內司僕, 領議政金在魯、判義禁金聖應參鞫。 先時, 投書之賊, 久未捕, 連命嚴飭譏詗矣, 是日右捕盜大將張泰紹家門外, 有一人斑白儒衣, 徊徨來去, 日已昏暮, 蹤跡可疑, 泰紹傔從輩見而怪之, 捉而入搜其衣無物。 探其袴, 有一封書落地, 其外封書以張大將親執開坼, 坼而見之, 則其中辭語, 與前日投書同。 問其人, 則對曰: “我是廣平大君後裔, 家於加平, 名爲亮濟矣。” 泰紹詭問曰: “汝前旣投書我家, 又欲投書者何也?” 亮濟曰: “前日所投, 非捕將家, 卽鄭翬良家也。” 泰紹曰: “書中爲何語耶?” 亮濟曰: “語及增、壆事矣。” 又問: “書中尹台誰也?” 對曰: “沈字, 誤以尹字書之矣。” 又問: “五兩白金之說, 何謂也?” 對曰: “非兩字, 卽斗字之誤也。” 又問: “此外無他語乎?” 對曰: “語及洪啓禧均役事矣。” 問曰: “洪字下, 以何字書之乎?” 對曰: “以台字書之矣。 啓禧庶弟啓良, 與增連姻, 故及之矣。” 遂請對以聞, 命卽親問。 問李亮濟投書中辭意: “觀於捕廳供辭, 已知之, 汝亦朝鮮臣子, ‘五斗白金酌酒相賀’ 等言, 豈忍爲之? 一一直招。” 亮濟供: “臣果以私嫌陷人惡逆, 更無可達矣, 驪善君不善奏達於炤子伏地時, 使炤之子孫, 不得支保, 故深懷悲痛, 投書中欲驅驪善於極惡之科, 而有躍然等語矣。 臣與崇善之孫炤爲姨從, 炤在謫時, 移書於臣, 使於身死後返葬、立後, 而炤旣死, 其眷屬顚連道路, 炤妻亦已死矣。 炤之庶子名仁明, 年十五, 次(敬明)〔景明〕年十三, 炤之養子, 與臣有嫌, 不相知矣。 沈聖希卽驪川之切姻, 故果以身死可惜書之, 沈字誤書以尹字矣。 今番均役後, 民不得聊生, 若去洪台, 則或意均役之中止, 欲逐而書之矣。” 問金德海曰: “汝之根本爲誰, 何年爲日傘事知, 而果知亮濟乎?” 德海供: “臣父振聲, 是盲人, 臣母卽權義衡家婢子也。 臣於戊申業武, 甲寅入禁軍, 壬戌出身, 爲嶺南邊將, 而遞來後, 復爲日傘事知矣。 亮濟則本不知之, 權䌖未知以何事而杖斃於鞫廳云, 故果爲收屍矣。”


4月 18日[편집]

○己酉/上親鞫。 問李經濟, 卽亮濟弟也。 經濟供: “臣兄亮濟, 癸丑年以賣畓事往稷山, 以炤弟炫婢妾之言, 謂 ‘臣兄發不道之言, 監司鄭彦爕狀聞, 自上覽爰辭後酌處矣。’ 臣兄與杭家親熟, 臣則只知炤之面矣。 姜行鼎於臣爲六寸, 而臣兄留接其家, 臣則不見其面矣。 臣於今月十一日, 見臣兄於藥局, 以其行色累然, 多有悶歎之說, 則臣兄答曰, ‘爲學長, 卽爲口腹之計’ 云, 又以爲, ‘吾爲炤子輩付職之事, 自然如是’ 云, 故臣曰, ‘必不成之事, 兄何如是耶?’ 云矣。 臣兄癸丑入鞫廳以後, 雖從前相親之人, 亦不來往, 而踏十里安哥家, 則以臣兄遭喪時, 得債以用而久未還償之故, 臣兄常常出往矣。”


○問李裕濟, 卽亮濟之弟也。 裕濟供: “臣自癸丑後, 與炤家無相通之事。 而聞第三兄經濟, 得給炤之養子, 第二兄亮濟, 爲炤之妾子周旋顧見, 故兩兄之間, 不相得云矣。 臣與亮濟, 今年相見只爲數三過, 而問其上來居住, 則以爲 ‘留住於姜行鼎家’ 云。 其後又路逢炤之妾子, 受學於臣兄者二人, 問臣兄所住, 則以爲朝夕寄食於朱哥家云。 故尋往其家, 則答以往姜行鼎家云, 故不得相見而來矣。”


○問姜行鼎, 行鼎卽進士也。 知義禁李天輔曰: “行鼎, 知名之士也。 早年小成, 而問命於北京, 則以爲 ‘不得令終’ 云。 故杜門讀書二十年。 人多言於臣以桂坊可合之人矣, 今入於此, 知人固未易也。” 上曰: “其臭味與亮濟同耶?” 捕將張泰紹曰: “不相合, 故雖來宿, 而情志不通云矣。” 行鼎供: “臣與亮濟爲異姓六寸間, 而一自渠出入於鞫廳之後, 臣不喜其來往臣家, 而自稱以愼言語矣。 今年正月自加平上來, 請宿臣家故許之, 則連住五六日宿臣家而食於他人。 且臣晩起, 渠則晨朝出往乘暮始歸, 故臣問其所往何處, 則答以 ‘妻子饑餒, 欲得糶糴或債貸以救之’ 矣, 不言其所親之爲誰某也。 亮濟之文, 則僅通札翰, 筆則頗能成字。 經濟則文勝於其兄, 而亦爲往來臣家, 裕濟則不來矣。 二月間亮濟來言, ‘淸溪山賊火, 處處相應, 馬梁水賊, 揚帆海中, 颺聲倡應, 不日當來’ 云矣。 臣曰, ‘淸溪山卽京城至近之地, 若有賊火, 豈不知之, 馬梁若有水賊, 監司、兵使必狀聞, 寧有是理? 君可謂人事不省矣。”


○問李城, 城卽炤良妾之子也。 城供: “臣與亮濟, 雖爲五寸親, 而臣之異母兩弟, 受學於亮濟, 臣則不相親切矣。”


○問安道行, 道行供: “亮濟之妹壻, 卽權燐, 權燐父琦也。 臣貧窮, 借入琦家, 亮濟兄弟有文名, 故臣皆聞知。 而正月亮濟二次來見臣, 而不相借馬矣。”


○問景明, 景明供: “臣果受學於亮濟。 七八日前, 西小門內安哥, 與亮濟相逢路次, 以文字相酬酢, 姜進士家則曾爲賣書, 與亮濟一往矣。”


○更問安道行。 上曰: “方以類聚, 安家與杭家, 世世相親, 正是逆家種子也。” 道行供: “安世楨, 與臣爲三寸叔姪, 而辛巳年淑貞獄事杖斃, 安汝益於臣爲六寸大父, 而辛巳與淑貞、希載同死矣。 汝益之子世恒, 世恒之子允祥, 亦死於戊申。 世準卽世恒之庶弟, 而亦入於逆招伏法, 世㝡卽世恒之四寸, 而戊申亦杖斃矣。 亮濟用臣錢不償, 以文書爲典當, 而以臣每責償之, 故生怨嫉之心, 有借馬之說, 而初無是矣。”


○更問亮濟, 亮濟供: “此諺書卽景明母之書, 而炤之婢香玉, 因緣蹊逕, 爲尙宮之房子內人, 春間出往壽進宮, 頻頻往來於貞洞云矣。 旣有此香玉, 雖無所費, 而足可行凶事矣。 再次投書, 皆於宣武祠自書之矣。” 上曰: “諺書中香玉云者, 極殊常矣。” 蓋諺書, 卽捕廳所捉炤妾草貞與亮濟書也。


○問草貞, 草貞卽炤婢妾, 爲仁明、景明母者也。 草貞供: “臣本以崇善君房子內人, 爲炤之妾, 李亮濟, 炤之六寸故臣知之。 己未炤死, 其妻朴氏以二十年踈逐之身, 來到喪次, 臣之母子衣服、什物、田地, 盡奪而逐出。 而臣夫生時, 托孤於亮濟, 而亮濟間常率往臣三子敎以文字, 故臣果率臣子, 往接於加平亮濟家矣。 臣一子死後, 始送亮濟家一奴, 請得葬需於朴氏, 則不給而逐送之。 朴氏所得養子, 不知其爲幾許寸, 而果川李弘緖之子也。 弘緖與朴氏爲姻家, 而李經濟居間指示定養矣。 香玉初爲內人之房子, 內人死後出來, 居於匙廛, 宮賣酒資生, 而再昨亦來炤家矣。 臣夫又有一妾, 卽莫禮, 生二子。 炤死後, 莫禮與臣一倂見逐, 炤妻死後, 莫禮所生與臣子, 同在養子家矣。 丙寅伏地時, 臣果指揮臣子希望付職而爲之, 驪善所達之語, 不得詳知。 亮濟許諺札, 只以田土推尋事, 有所書通, 至於同謀事, 千萬曖昧矣。 怨國之言, 無所發口, 而聞亮濟遲晩納供之辭, 果爲凶惡矣。”


○更問李亮濟: “今十五六間, 得見草貞諺札, 而其子景明持來, 故在西小門內朴主簿藥契冊肆外舍見之矣。 臣再次投書於捕將家後, 欲爲下往加平, 而妖凶之術, 在於《列國志》與諺文書冊中矣。”


4月 19日[편집]

○庚戌/上親鞫問坰, 坰卽炤之養子也, 坰供: “臣與炤爲二十五寸, 而臣生養外家, 爲戚屬。 臣養母以爲奉祀體重, 不可以賤産承嫡, 必欲立後, 而李經濟居間周旋, 臣十六歲出繼炤後。 而李亮濟以臣養父生時, 托其賤産爲言, 欲爲之承嫡, 與臣養母作隻, 故臣爲五寸叔姪, 而有若仇敵。 亮濟旣如此, 故庶弟輩受學於亮濟者, 亦不順於臣矣。 臣父生時, 踈棄臣母, 只有景明之母專當家事矣。 臣父死後, 臣母買給庶母之家, 且給保寧田土, 一從其言析居, 而亮濟托以景明輩敎學, 留住景明之家矣。 癸亥, 景明母擊鼓請罷養, 啓下禮曹, 久未決, 故亮濟爲其留糧與糜費, 嗾景明之母, 盡賣保寧田土, 請其本文記於臣母, 臣母慮其賣用不給之, 則彼又搆呈刑曹, 故臣母果爲出給矣。 庶母自此絶迹, 不來於臣家, 仍賣其家舍, 隨亮濟往加平。 去臘月, 臣母死後, 景明母子上來, 請分田、民, 而只有奉祀條, 故姑未分柝, 仍爲同居。 其母日月, 做出駭惡之事, 如是不順, 故發惡之際, 亦以爲某年伏地事, 爲驪善沮格不成, 甚矣驪善之巧惡也, 用心如此, 故其所殘敗如彼云矣。” 上於其納供時敎曰: “王子奉祀人入此庭, 予心悶然。” 及其供訖, 命給草笠, 使之四拜而出, 敎曰: “所告質實, 旣無干涉。 汝是王子奉祀, 故特爲放送。” 坰感泣出去。 復命召入, 敎曰: “古人云, ‘難得者兄弟, 易求者田地。’ 汝家已無可論, 而汝之庶弟雖云不良, 爲家長何不檢率乎。’ 此後則同居分産, 無使同氣流散也。”


○問朴暹, 暹供: “臣與李寅錫, 同設冊肆, 李亮濟率兒輩, 敎《史略》初卷, 而去後又來, 買《大明律》而去矣。”


○問占男, 占男供: “臣貧甚賣餠資生, 有一李姓兩班, 自今正月, 每來買喫。 或間一日或三數日一來, 來必早。 又必有書紙樣, 僅如掌, 寫以諺文, 使所隨兩兒, 遞相傳去, 稱以送于貞洞宮。 一日有一兩班步來, 相語以不從容, 卽爲相率而出去, 而李姓兩班所隨小兒, 呼之以果川叔云矣。”


○更問李亮濟, 供: “臣誣人惡逆, 已犯極罪, 甘心重戮, 而至於草貞所誣向國凶悖之說, 萬萬理外矣。”


○草貞與亮濟面質。 草貞曰: “汝豈不㤼奸於我? 且以伏地時沮戲事, 將欲陰害驪善如此如此, 而推諉於彼之計, 言於我乎? 汝又欲埋凶於驪善家墓山, 被吾挽止, 遂不行乎。 汝豈不於投書時作書於我曰, ‘欲使景任書之乎? 景任非經濟字乎?” 亮濟始雖不服, 終皆語屈, 輒曰然矣, 又曰, ‘景任果與相議矣。” 亮濟、經濟面質。 經濟曰: “此何事也? 豈有與吾相議之事耶?” 亮濟曰: “此非吾言。 草貞有書於吾, 謂以與汝相議, 故吾亦以與汝相議之意作答, 仍使投火矣, 俄與草貞面質, 吾已辭屈矣。” 上曰: “草貞未免亂招矣。” 更問草貞供: “臣含憾於養子之事, 果爲誣陷矣。”


4月 20日[편집]

○辛亥/上親鞫。 更問景明, 供: “亮濟以書札, 往復於臣母之時, 臣兄弟相與遞傳。 今三月作書付臣使傳之, 而以見書後卽爲投火之意, 申申爲言矣。 又見其頻頻往來於踏十里安家。 又占男家近處, 有李營將, 亦相往來, 亦爲往來於朴主簿家矣。 亮濟與安生、李營將、朴主簿, 常會話於漏洞圍杻杷之家, 而或有他客來, 則輒止之, 而其家主人則不在坐矣。”


○問安道行, 道行供: “初無相會之事。” 命與景明面質。 景明曰: “汝豈不與某某人相會乎?” 道行曰: “吾不知李營將, 且無往漏洞之事, 汝言萬萬孟浪矣。” 命景明與朴暹面質。 景明曰: “汝四人, 豈不同會於漏洞乎?” 暹曰: “吾元不往漏洞矣, 李營將之家在洞內, 亦不知矣。”


○問李麒祥, 麒祥供: “臣家在西門內, 而元無漏洞往來之事, 且臣自鄕上來, 設有歷路往來之事, 實不知某洞之爲某洞矣。” 上曰: “予愛恤武士, 不尋常矣。 渠以內禁將, 敢欺君上乎? 不知漏洞云者, 是欲絶其源也, 詐也。” 命刑問十度, 與景明面質。 又問景明曰: “汝供多違誤, 若或誣人, 則罪當歸汝矣。” 景明供: “朝者所告四人中, 李營將與安生則不來矣。”


○問全必賢, 又命與景明面質。 景明以二間房一間軒爲言, 必賢曰: “吾家, 卽房一間軒一間矣。” 景明又以把子爲言, 必賢曰: “吾家所圍, 卽臥織把子也。” 景明以二狗爲言, 必賢曰: “吾家元不畜狗矣。” 景明曰: “然則似非其家也。” 上命景明押去, 使之考驗以來, 則果差誤矣, 命必賢放送。


○問景弼三, 弼三供: “臣本無相識兩班, 而所謂李哥兩班不知其何許人, 而率兩兒來坐外軒敎書, 故臣亦有子, 喜其能敎兒, 請於其人, 則以爲吾非久當還鄕, 不可敎云矣。” 上曰: “弼三無可問之端, 特放。”


○命放李麒祥, 仍其職。 上命問郞諭: “以今已脫疑, 予心亦喜。 只以漏洞之欺, 受刑而職名則不遞。” 上又曰: “以忠臣之孫, 買取訊杖矣。” 命景明移送秋曹, 金德海移送捕廳。


4月 21日[편집]

○壬子/上親鞫諸罪人。 上曰: “戊申以後未有如今番妖書者, 予心疑其有咀呪矣。 草貞是杭婦炤妾, 而杭得其法於中國而來, 有辛巳之變。 炤之子以仁明、景明、顯明、文明爲名者, 不忘怨國之意也。 向來道賊之事, 亦如此矣。 初疑亮濟只以四寸之妾, 不可同作陰謀矣, 今果綻露, 如此之後, 其他可知也。” 知義禁李天輔曰: “亮濟自知必死, 終始呑吐, 若示以生路, 則必有究得之事矣。” 領議政金在魯曰: “今則已作正法之人, 不可示以生路矣。” 上曰: “領相知義禁之言, 一經一權, 兩皆得當矣。”


○問李仁明, 仁明供: “臣與弟景明, 互傳臣母與亮濟往復之札, 亦隨亮濟往朴主簿、姜進士家, 又見安生與亮濟同坐南門路傍石上, 以文字酬酢, 而臣則年幼不能詳知矣。


○問李寅錫, 寅錫供: “臣以退仕錄事, 與朴暹相親。 以買冊事, 李姓兩班數次來過臣家, 不過以買賣事相問答而已。”


○問李亮濟, 亮濟供: “朴弼範卽泰寅之子, 泰寅卽崇善外孫壻也。 以天安田地事, 臣果有嫉惡之心, 而弼範爲河賊之妻姪, 而受學於河, 爲人陰狡, 似當怨國, 故入於投書中矣。”


○問莫烈及德伊, 皆炤之老婢也。 供, 皆言草貞妖惡之擧、咀呪祈祝之事。 命仁明移送秋曹, 景明更爲拿來。 問景明以亮濟自來擲占之狀, 命探來其行裝於占男家, 右邊捕將張泰紹曰: “欲取其占書與占錢, 送捕校於占男家, 則李麒祥蒙放後以爲, ‘非汝家之在於吾家近處, 則吾豈有今番事?’ 毁出其家, 故不得搜來矣。” 上厲聲曰: “不知國恩, 毁人閭家, 是移怒也, 便是向上不恭。 李麒祥拿來。” 大司諫安𠍱曰: “此非鞫廳罪人, 則都事出送, 似不當矣。” 上曰: “所達非矣。 催促都事, 使之拿來。” 麒祥入, 敎曰: “酌處之時, 仍任其將, 雖冥頑庶可感動, 而十度之刑, 因此生憤作此無據叵測之事, 向上不恭, 其律輕乎? 然無於法之法, 不欲創開, 雖不遲晩取招而正法, 其在君君臣臣之道, 不可尋常處之, 刑問一次, 機張縣限己身定配, 待開門押送。” 又敎曰: “《傳》云, ‘見無禮於其君, 如鷹鸇之逐鳥雀’, 今者李麒祥自犯向上不恭, 身爲執法之臣, 宜請重律, 而敢請其減, 焉敢若此? 大司諫安𠍱先遞差罷職不敍。” 又敎曰: “今因臺臣事聞之, 正言徐命天退待云。 其所請放恣無嚴, 不可置之於臺閣。 先遞差, 施以告身之律。” 又敎曰: “趙載敏大司諫除授。”


4月 22日[편집]

○癸丑/冬至正使洛昌君樘等還到中路, 上書言:

私馬驅人洪金潛買紋緞禁物, 移藏柵(卜)〔下〕, 現發於灣府搜驗。 緣臣等之不能折奸戢下, 致令從隷犯禁, 請被重譴。

王世子例答。


○冬至使洛昌君樘、副使申思建、書狀官趙重晦自燕還, 上引見, 下詢彼國事情。


○上親鞫。 更問莫烈、德伊、草貞、景明、亮濟, 仍爲面質。 命占男、寅錫則無可問, 竝放送。


○亮濟物故。


4月 23日[편집]

○甲寅/更問景明、草貞、經濟等後, 竝加刑一次。 命朴暹放送, 經濟巨濟定配, 裕濟谷城定配, 行鼎靈光定配。


○上召見領議政金在魯。 在魯曰: “人心巧惡, 近又有匿名詩, 暗地譏誚, 互相傳播, 至於位高者, 亦或有笑而傳說者。 請依匿名書例, 使捕廳譏其出處。” 上曰: “又有匿名詩乎? 大臣亦入於所誚耶?” 在魯曰: “臣亦未見, 而似聞專指兵判三從兄弟句數過百, 而朝士亦多入矣, 其語趣似由於不得仕之怨矣。” 上曰: “必是士大夫子弟所爲。 現發則何以處之?” 承旨李彛章曰: “事有輕重, 以一時浮薄之事, 自捕廳密察, 則豈不過重? 古有詩案, 無賴之類, 雖不足惜, 後弊不可不慮。” 上曰: “搢紳之習, 固如是乎? 此予不能正朝廷之致, 予甚羞之。” 仍下飭敎曰: “今聞大臣所奏, 搢紳之間, 或有誦覽不知所自出之詩云, 此豈目不視邪色耳不聽淫聲之意乎? 專由予涼德。 今予衰耗氣無, 升顔無薰, 聞此奏, 若飮煖酒。 莫曰涼德之不能導率, 其各秉心而自修焉。” 彛章曰: “聖敎渾厚, 實欲使之自愧。 而第王言一出, 頒示八方, 恐或有傷於朝廷尊嚴之體矣。 澆薄之事, 不必推上朝廷, 致有紛紜也。” 上曰: “寢之。” 在魯曰: “臣之所言, 適足爲害, 非徒不罪。 又寢此敎, 如此之輩, 何所忌憚?” 上曰: “予雖不書下筵敎, 聞者愧赧, 浮於批頰矣。 浮薄之俗, 自當有公議之非斥, 此非設禁而可禁者也。 昨年溫幸, 有路掛諺書而毁其令長者, 予不復取見矣。”


4月 24日[편집]

○乙卯/知中樞洪啓禧上書求退, 復申軍官事, 請稟降指揮, 末又言:

量後陳田之年年懸陳者, 至今年陞實而自徵者多, 兩湖皆然, 而湖西爲甚, 請令本道, 覈實處之。

答曰: “所陳入來, 稟于大朝可也。 末端事, 令廟堂稟處。”


○行推鞫。 問草貞, 供如前。


4月 25日[편집]

○丙辰/命李麒祥特放。 領議政金在魯以麟祥赴謫渡江而死陳白, 故有是命。


4月 26日[편집]

○丁巳/領敦寧趙顯命卒。 敎曰: “自春坊君臣皆少。 戊申策功, 功存社稷。 欲伸誠孝, 辭闕尋鄕, 予感其孝而許之, 遽聞此報, 愴懷曷諭。 凡諸賻需, 從厚擧行, 以表予意。” 顯命, 字幼晦, 文命弟也。 少讀書負氣, 以古名碩自期, 恥碌碌徇人。 釋褐未幾官春坊, 見辛、壬兇黨危逼儲位狀, 倡保護之論, 受上眷知。 及戊申賊起, 自請從軍, 軍至半道, 忽夜大驚, 顯命疑有異, 手斷所衣衣裾, 付家僮曰, ‘汝持此歸語家人, 言吾死於此也。 仍杖劎入元帥帳, 大言索賊, 果獲之, 軍得無變。 難平策功, 卒至上相。 居家淸儉, 不治垣屋, 疏奏剴直, 言人所難言, 秉銓六年, 人不敢干以私。 但喜夸大易浮動, 或受人欺而硬執之, 發於忿懥而遂其非, 世以是疵之, 然不可蔽其賢也。


○罪人草貞物故。 命莫烈放送, 安道行遠配, 城、堢令秋曹永送, 景明、仁明竝島配, 金德海及未及拿來罪人金守一竝放送。 持平朴師訥曰: “金德海以妖䌖之奴, 地處固已可疑, 亮濟又旣往來, 絓結之迹, 有不可掩。 臣謂德海邊遠定配宜矣。” 上曰: “此不可相持者, 邊遠過矣, 遠配。” 蓋此獄, 極其妖詐。 事發於投書, 而其供辭所出, 咀呪埋凶等情節、怨國誣人之說, 俱出諸罪人供中, 而上命問目外所告者, 竝勿書, 獄旣嚴秘, 文又不傳, 人莫得以知其詳也。


4月 29日[편집]

○庚申/以申思建爲大司憲, 朴致文爲司諫, 南鶴老爲正言, 金文行爲副校理, 鄭弘淳爲副修撰, 李敏坤爲弼善, 李命熙爲兼文學, 兪拓基爲尊崇都監都提調, 金重萬爲忠淸水使。


二十八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朔辛酉/上親祭孝純賢嬪。 親製祭文, 有曰, ‘內無知心之賢婦, 外無知遇之良臣。’ 以趙顯命新卒故也。


○兵曹啓言: “今此王世孫發靷時, 從衛服色, 依賢嬪宮例, 以黑笠、黑天翼, 去笠飾。” 上從之。


○江原道燒死、渰死人等, 令施恤典。


5月 3日[편집]

○癸亥/禮曹言: “本曹判書李益炡與判尹朴文秀、都監堂上元景夏, 進往墓所, 定界火巢, 西自卜子峴至獨松亭, 南自獨松亭至勒坊橋, 東自勒坊橋至武峴, 北自武峴至勝戰峰, 而東則以都城白虎, 難於掘坑, 以山脊分界矣。”


5月 4日[편집]

○甲子/戶曹判書金尙星奏曰: “今番墓所, 皆自京司進排, 在外邑誠爲大惠, 而京司貢人等, 便同新設之役, 且有難行之端, 來頭墓所進排者, 一依畿營謄錄擧行爲宜。 且農務方殷, 役民爲難, 而墓所材木, 今無用處, 不必急急斫取, 自關東從便擧行宜矣。” 上竝允之。


○司僕都提調金若魯白于上曰: “太僕所管箭串之田, 非爲本寺收稅也。 蓋懲壬辰之亂牽馬無人, 抄上畿民一百二十名, 分居箭串里, 給田以資其生, 又以所餘稅穀, 備分糶賑(齊)〔濟〕之儲矣。 其地與內農圃所管新川相接, 故農圃之田或爲浦損, 則借地種菜, 以當供上, 自二去戊子, 創請代受, 割箭串田以去, 牽夫失土, 漸至難保。 今聞農圃田泥生還墾者, 已復元數, 且有蠶室田加劃得者。 前所劃去者, 還屬太僕, 諸宮家菜田, 每以換牽夫田爲請, 亦勿許施請, 著爲式。” 上可之。


5月 7日[편집]

○丁卯/禮曹判書李益炡, 以尊崇擇日仰稟, 上曰: “事係東朝, 不可遲延, 而來月二次傳香, 豈忍受之。待秋太遠, 今朔內擇入焉。” 益炡又以菁陽君柳儼、左尹柳綎之卒白之, 上下悼惜之敎。


5月 8日[편집]

○戊辰/上召見戶、禮判。 敎曰: “今之國事, 無奈何矣。 黨人苦之, 百姓怨之云, 而予臨御廾餘載, 曾無一朝臣枉害之事, 亦無一小民侵害之事。 他日雖未必如謳吟思漢, 而亦必有思予之時。 周公作《周禮》而未及行, 予之制作者, 亦安知其必行乎?” 戶曹判書金尙星曰: “群下雖無狀, 殿下若移心國事, 則天下事豈有不可做之時乎?” 上曰: “均役事, 亦將何時可成乎? 趙榮國之所見, 與洪啓禧之冊子, 別無所異乎?” 尙星曰: “雖未必盡同, 而未見其立異處。 趙榮國見事明透, 而持議則不爲崖異之事, 若召見兩堂, 使之詳確則好矣。 臣則每以爲臨事而懼, 好謀而成者, 此乃做事之要道。 古人所以上殿各主所見, 下殿不失和氣者此也。 同中求異, 異中求同, 合其異同, 然後可謂大同之道矣。” 上曰: “此言誠好矣。”


5月 11日[편집]

○辛未/敎曰: “三載膝養, 今成夢焉。 今日梓室, 又將向于凄涼。 喬山咫尺之處, 若不臨壙一訣, 將爲終身痛結。 待朝當躬往臨壙, 一哭而來, 以此分付。”


○諸承旨詣閤請對, 蓋將請寢動駕也。 敎曰: “今日動駕, 木石猶感, 求對承旨不知倫紀耶? 其重推。”


5月 12日[편집]

○壬申/葬懿昭世孫。 前一日, 代奠官行啓殯奠。 參贊洪象漢跪白曰: “參贊洪象漢, 謹以吉辰啓欑塗。” 繕工監官陞撤欑塗, 參贊以巾拂拭梓室, 覆以棺衣。 祖奠時至, 行祖奠, 亥時行遣奠。 訖, 讀哀冊官韓光肇詣冊案前, 讀哀冊文曰:

維歲次壬申三月初四日乙丑, 懿昭世孫卒于昌慶宮之通明殿, 越三月五月辛酉朔十二日壬申, 將遷于楊州鞍峴之南麓, 禮也。 素帟初啓, 丹旐載颺, 工祝撤祖而紛泣, 池綍戒途而長往。 惟我主上殿下, 悼孫星之遽淪, 悲少邸之永閴。 爰命詞臣, 俾揚徽躅。 其辭曰, ‘天眷大東, 篤生神孫。 祥光耀霄, 祿道祉繁。 聰哲溫文, 星眸日角。 三殿奇愛, 兩宮至樂。 章幘受冊, 接武少陽, 甫及周歲, 指對四方。 辨字維幾, 六十有九。 曠省而涕, 啓餐于手。 玉音微聆, 色聳喜騰。 本然之孝, 克邁閔、曾。 取樸厭華, 尙質之德。 宗祊磐泰, 八域延拭, 胡穹昊之窅漠, 竟神理之多違。 颷輪逝之難遏, 渺眞遊之莫追。 嗚呼哀哉! 蘭蓀夙茂, 麟騶競頌。 謨貽燕翼, 懽洽含弄。 縱嬰疢而彌留, 期勿藥而遄復, 兪技窮而罔效, 奄沖齡之不淑。 嗚呼哀哉! 雕檻兮凄凄, 繐帳兮寂寂, 俯仰成陳, 觸境增盡。 想朗音而在耳, 緬岐姿而森目。 恫無涯於重宸, 矧衆洟之盈掬。 嗚呼哀哉! 有菀新岡, 密邇天闕, 英靈不昧, 晨夕朝謁。 慰聖懷之哀傷, 詎有間於幽顯? 玄扃掩而厚夜, 象設儼而擐巚。 嗚呼哀哉! 今古丘原, 脩短同歸, 煌煌琬琰, 千禩芳菲。 寫至情於雲漢, 淚字字而忍讀。 嗟! 令名之永終, 庶不泯於汗竹。 嗚呼哀哉!

訖, 以冊還置於函, 遂發靷。 舁梓室官以淺淡服進輴, 攝翊禮以淺淡服跪, 贊請陞輿, 以敎命冊印、諡冊印、哀冊, 各置於腰轝, 香爐、香盒置於香亭, 魂帛函安於腰轝, 神主函置其後。 攝翊禮進, 當梓室前跪, 贊請詣輴, 內侍奉銘旌降階, 參贊以淺淡服, 帥舁梓室官及內侍, 以輪輿奉梓室, 降階, 覆以素錦褚。 攝翊禮跪, 贊請陞輴, 至外門外, 攝翊禮跪, 贊請陞輿, 又跪贊請進發。 魂帛輿、腰輿、羽葆、銘旌及翣以次陳列, 承旨淺淡服, 講書院、衛從司官衰服步從。【至板廛屛門, 乘馬隨行。】至宗廟前路, 舁士弛擔, 攝翊禮跪, 贊請進發, 至昌德宮前路, 亦如之。 至崇禮門外路祭所行路祭訖, 百官奉辭, 應陪從群官, 以次陪從。 至墓所, 奉安梓室於靈帳宮, 行朝奠上食。 行遷奠, 參贊洪象漢跪, 白啓欑塗, 攝翊禮跪, 贊陞輿陞輴。 至羡道南奉辭位, 用轆轤, 奉下梓室。 參贊洪象漢, 帥舁梓室官等, 奉梓室, 安於玄室大棺內北首。 參贊率內侍, 再整棺衣、銘旌, 令平正, 都監提調率其屬, 以黼翣、黻翣、畫翣, 樹於梓室兩傍, 鎖閉玄室。 參贊及持平朴師訥, 同監鎖, 師訥書其封曰謹封, 參贊覆土九鍤, 仍築灰以塞。 又以哀冊, 跪奠於退壙之西, 以贈玉帛函, 跪奠於哀冊之南。 都監提調帥其屬, 奉明器、服玩等諸具, 以次陳之, 帥作工續以終事, 下誌石, 群官哭再拜奉辭。 誌文曰:

我世孫幼諱昌興, 此乃百日命名也。 卽祚二十六年庚午八月二十七日丑時, 生於昌慶宮之景春殿, 生時紅光亘霄焉, 卽嬪宮洪氏誕生也。 外祖參判鳳漢, 永安尉玄孫也。 翌年辛未五月十三日封世孫, 以五章服, 抱奉行禮於崇文堂。 生已碩大, 儼然若成人。 及冊封, 復命名曰琔, 處於同宮歡慶殿。 歲壬申三月初四日卯時, 薨逝於通明殿, 得年纔三歲也。 嗚呼, 痛矣! 此我世孫生卒也。 嗚呼! 三歲幼兒, 豈述行錄, 而有諡焉有誌焉? 其無行錄, 何以徵焉? 飮泣以記, 心膽欲摧。 旣述始末, 宜錄行誼, 而嗚呼! 予豈忍爲三歲孫一字夸大乎? 只錄其槪焉。 自二歲冬臘, 能識字。 古人六歲始敎方名, 而纔周年已指四方而對其所, 知字數, 侍者記之, 乃六十有九字。 且指李字而又自指, 此謂我姓之意也。 予有所食, 來立案右, 手開其蓋。 昨冬因孝純喪, 臨視者曠焉, 若聞稱予, 輒必飮涕, 且聞予聲, 雖遠且微, 必聳聽而喜, 是乃本然之孝也。 凡兒性喜華美, 而常取厚而質者, 以此良知之孝, 與其聰明。 一疾彌留月餘, 終至于難醫之境, 明星之眼, 開朗之音, 何復見聞? 嗚呼, 痛矣! 嗚呼, 痛矣! 親製行錄, 仍作誌文, 幷與梓室上字, 墓表前後面皆親書。【行錄藏於玄室、本廟, 而誌文藏於魂遊石下。】凡諸儀物, 必也減制, 令後人爲我孫哀殤焉。 四月十二日, 賜諡懿昭, 五月十二日, 葬于楊州鞍峴南麓巳向原。 時皇明崇禎紀元後三壬申暮春, 爲我良知賢孫痛泣以識。 俟閉玄室, 題主官洛豐君楙, 陞詣卓前, 先題陷中曰朝鮮國王世孫諱琔神主, 次題前面曰懿昭世孫神主。 訖, 行立主奠, 仍爲返虞。【幷遵喪禮補編儀式。】封墓制度, 前面高六尺三寸三分, 後面高五尺七寸三分, 左右高六尺二分, 經十九尺, 圓五十七尺。

樹表石, 前面書曰朝鮮懿昭世孫之墓, 御筆也。 後面御製文曰:

予卽阼二十六年庚午八月二十七日誕生, 壬申三月初四日卒, 噫! 得年纔三歲。 五月十二日葬于楊州鞍峴南麓巳向原。 嗚呼! 此我世孫生卒也。 前面大字、後面陰記, 皆親書。 凡諸儀物, 減其數減其制, 令後人爲我孫見墓而垂淚焉。

上具無揚黑紗貼裏, 乘輿出明政門, 百官以常時靑戎服, 只佩劎侍衛如常儀。 上到宣仁門前路, 召宣傳官敎曰: “擧動之時, 路邊禾穀易致蹂躪, 觀光民人、侍衛軍兵, 勿令踐踏之意, 持二令旗, 分付禁衛營、都監, 各別申飭。” 至懿昭墓所, 入幕次, 改具衰服哭臨, 午時臨壙, 見下梓室, 又爲哭臨後, 還大次, 具黑紗戎服, 乘輿出齋宮外, 命奪大司諫趙載敏告身, 罷持平朴師訥職。 前日, 上下臨壙一哭之敎, 諸承旨請對, 上洊下嚴敎, 重推諸承旨及提稟中官, 至以壅滯法駕, 事係軍律責之, 而兩司未及請對。 是日, 上自墓所, 將回鑾, 大司諫趙載敏始求對, 上問之, 載敏曰: “親臨壙上, 卽帝王家常禮之外。 職在臺閣, 何敢不言?” 上曰: “只欲爲臺體而來耶?” 命補機張縣監, 促令肅命。 載敏問承旨曰: “肅單當親呈乎?” 上以爲慢蹇, 命投畀於機張。 持平朴師訥前進, 上以其立奏而不伏, 重推。 師訥纔發大諫二字, 上以其被推而不爲引避, 遞之。 及上乘馬, 師訥未及戎服, 以朝衣祇迎, 命拿處, 已而寢之, 改命載敏奪告身三等, 師訥罷職, 遂還宮。 領議政金在魯入言: “中官若不稟承旨求對, 則是上下阻隔也。” 仍救趙載敏、朴師訥, 命竝敍用。


5月 13日[편집]

○癸酉/行王世孫再虞祭。


○知中樞洪啓禧上書辭免, 以亮濟事也。 王世子賜答勉出。


5月 14日[편집]

○甲戌/禮曹啓言: “尊崇吉日, 今五月二十六日推擇。” 允之。


○大司憲申思建上書, 略曰:

前大司諫趙載敏昨日求對, 意在進言, 而至施告身之律, 前持平朴師訥欲陳所懷, 未達一語, 而亦被譴罷之罰, 當言路閉塞之日, 以言獲罪, 不亦有欠於來諫之道乎? 大朝以中官之陳稟, 喉院之請對, 至有嚴敎。 夫承宣之求對也, 傳于中官, 中官達于上聽, 自是常例。 中官如或有從中阻格, 寢而不達之事, 則其爲將來之弊, 倘復如何? 願仰稟大朝, 竝收前旨焉。

王世子答曰: “大朝處分, 其何更稟?”


5月 15日[편집]

○乙亥/弼善李敏坤上書, 歷陳列聖朝勤學好問之德, 仍請時接宮官, 勿以悲哀而廢講學, 王世子答曰: “近因患候, 久未召見, 待少減當下令矣。”


○行王世孫三虞祭。


5月 16日[편집]

○丙子/以申晦、金致仁爲承旨。


○賞都監堂、郞。 長生殿都提調金在魯熟馬, 三都監都提調金若魯鞍具馬, 墓所都監提調元景夏、朴文秀各熟馬, 殯宮ㆍ魂宮兩都監提調李益炡ㆍ洪鳳漢、禮葬都監提調金尙星、啓欑室官洪象漢、初銘旌書寫官洪鳳漢、諡冊文製述官趙觀彬、哀冊文製述官元景夏、印篆文書寫官洛豐君楙, 各熟馬, 玄室銘旌書寫官錦城尉朴明源、諡冊文書寫官金尙翼、哀冊文書寫官南有容、代奠官海春君栐、題主官洛豐君楙、都廳洪樂性ㆍ尹光纉、封閉官朴師訥, 竝加資。 師訥後因吏曹啓復, 授準職, 其餘堂、郞, 或熟馬或弓箭或陞敍陞六。 崔天若以自昔年勞於國役, 特爲加資。 上具翼善冠、無揚黑圓領、靑鞓、素玉帶, 幸孝章廟行茶禮。 訖, 上曰: “懿昭廟, 當待年營建於此。 三年後則先入於此宮正堂, 入廟後則典祀廳及諸廳, 皆兼用。 建廟處所, 禮、戶判奉審圖形以備考後。” 上仍凄然曰: “此與漢高豐沛同, 而子與孫俱在於此, 尤可凄涼也。” 仍還宮。


5月 17日[편집]

○丁丑/行王世孫四虞。


○以嚴瑀爲大司諫, 金朝潤爲掌令, 李萬恢、宋德中爲持平, 宋文載爲文學, 李得宗爲副校理, 趙重晦爲副修撰。


5月 18日[편집]

○戊寅/行王世孫五虞。


○禮曹判書李益炡奉魂帛, 陪進墓所, 埋安於曲墻後十五步地艮方。


5月 21日[편집]

○辛巳/內局入侍。 敎曰: “上言陞資, 一例勿施, 則人皆百歲然後可得其資。 古人七十亦云稀, 況百歲乎? 此非絜矩之義。 此後年八十士夫一命以上、中庶曾有職名者, 竝許施。” 領議政金在魯曰: “雙嶺死節臣許完曾孫前典簿鋿、江都死節臣洪命亨曾孫前參奉禹九, 年皆八十, 特命加資, 恐合於尊高年尙節義之道。” 從之。 又命富寧府使尹志修內移。


5月 22日[편집]

○壬午/以尹汲爲吏曹參判, 南有容爲大司成, 李喆輔爲同經筵, 尹東星爲司書, 尹東度爲慶尙道觀察使。


○持平宋德中上書, 略曰:

夫徽號之加上, 本無損益於我大朝固有之盛德, 而當初勉副庭籲, 寔出於慈敎之順承, 今番進定期日, 亦由於所重有在。 而顧自昨冬以後, 邦運不幸, 連有重慼, 一朔之內, 悲慶互敓, 庭班之上, 慰賀相錯, 揆諸國體, 有涉忙遽。 請稟于大朝, 差退月日焉。

答曰: “何可以手下之慼, 遽退三殿之上號乎?”


5月 23日[편집]

○癸未/命魂宮、墓所仲朔祭, 退行於下旬。 蓋仲朔祭, 例以上旬擇日, 而上旬則在葬前, 中旬則在卒哭前, 故有收議大臣之敎, 從領議政金在魯議也。


○上召見戶、禮曹堂上。 戶曹判書金尙星奏曰:

懿昭宮祭需貢價, 以耗穀作錢九萬餘兩劃代者, 蓋慮民結責錢之弊, 在民誠爲大惠。 而又有孝純宮祭需五萬兩, 當爲卜定者, 外方小民不知其前後之異, 必以朝令爲失信。 臣以爲辛未耗穀作錢者, 通計六路, 則必無不足於十四萬之數, 以此推移給貢, 而更勿分定於民結, 可爲諸民終始之惠焉。

從之。 又敎曰: “頒赦後, 當設慶科, 而試官鑑公, 則如故判書金鎭圭, 得文衡三人於節製, 何必增廣然後得實才也? 度支匱乏, 莫若近日。 且半夜慈敎, 雖勉從, 何忍張大以大庭試? 依昨年例擧行。”


○命旌故判書金鎭圭妻鄭氏閭。 鄭氏卽故相臣澈六代孫女, 居家懿範, 爲一門之矜式, 而孀居以後, 矢心自死, 不餟粥飮, 隨以繼歿。 禮曹判書李益炡奏其狀, 故有是命。


5月 25日[편집]

○乙酉/吏曹參判尹汲上辭書, 略曰:

始此追討之論累發, 而輒致朝著之不靖。 臣之愚意, 每以爲倫彝、大綱, 不可諉以世道之難平, 而任其闖停。 臣首倡於丙寅, 繼發於昨年, 一心向前, 九死靡悔。 苟論其罪, 臣實爲最。 不意區分首、從, 新進諫臣, 獨被嚴譴, 絶塞柩返, 臣則倖免, 反蒙收錄, 此豈私義所安乎?

例答之。


5月 26日[편집]

○丙戌/上具遠遊冠、絳紗袍, 御明政殿, 受尊號。

領議政金在魯等, 稽首稽首謹上言。 伏以寶命維新, 御泰運而圖理, 大義冞著, 進賁號而揭徽。 寔循國家之令章, 匪出臣子之私悃。 恭惟至行純德英謨毅烈主上殿下, 心傳精一, 家學《春秋》。 篤行克邁閔、曾, 民歸導率之化, 弘猷恥言唐、漢, 世躋郅隆之治。 曩歲揄揚, 顧摸畫之不盡, 衰齡奮發, 尙事業之無窮。 粤靈考痛念神京, 而皇壇肇建禁苑。 恩酬再造, 體列聖尊周之誠, 義表萬方, 作後嗣貽燕之則。 肆以我后善述之德, 廼有二帝追享之儀, 錫邦號於開創之初, 夙荷太祖之至澤, 命王師於危急之際, 敢忘毅宗之深仁? 萬折朝宗, 實有受於先訓, 一體禋祀, 蓋不遑於當時。 天運靡回, 世界寖入於長夜, 宸衷曠感, 典禮備擧於百年。 固知益光前休, 是謂有待今日。 風電倐閃, 怳玉輅之降臨, 籩鉶錯森, 儼淸廟之合饗。 允矣得義理之正, 永樹億代之聲, 本乎盡孝悌之倫, 弘闡三綱之首。 咸仰亘古未聞之盛節, 更覩自天申命之冥庥。 仁聞素彰, 撫丕烈而增耀, 晩祉方茂, 膺景貺而愈隆。 顯號亶合於加崇, 縟儀詎緩於頌美? 執謙德而靳許, 幾煩百僚之同辭, 奉慈敎而勉從, 誕繼四朝之舊典。 臣等不勝大願, 謹奉冊寶, 加上尊號曰章義弘倫光仁敦禧。 伏惟俯答輿望, 益懋宏規。 靈籙綿昌, 配高穹而無極, 聖謨昭赫, 垂後世而罔隳。 臣在魯等, 誠歡誠忭, 稽首稽首上言。

上大王大妃殿徽號。

國王臣【御諱。】稽首再拜, 謹奉冊上言。 恭以徽猷翼子, 曁八域而戴仁, 崇號顯親, 加二字而揚德。 式循彝典, 用伸微誠。 恭惟惠順慈敬獻烈光宣顯翼康聖貞德大王大妃殿下, 沙麓膺祥, 簾帷享祿。 宣陰化於聖神之世, 如姒配周, 決丕策於危疑之時, 若高佑宋。 母儀久而喆範愈著, 國養備而儉德彌彰。 日三承顔, 惟期訓戒之辭罔墜, 歲一稱壽, 每歎謙抑之志難回。 璇闈之寶籌長, 延倍切慶祝, 瑤冊之尊名屢進, 曷足稱揚? 逮涼德勉循群情, 伊微忱思闡懿烈。 義尊正朔, 敢謂有光於先朝, 禮隆長秋, 只欲無憾於今日。 俾寡躬不墜遺緖, 自知慈訓之是資, 顧盛典必稽舊章, 可見廷議之攸在。 縱云以臣顯主之義, 豈若爲子尊親之誠? 感半夜懃懇之書, 初志莫守, 誦萬年靈長之福, 至願可諧。 惟德惟功, 非無金石之舊紀, 且喜且懼, 寧緩天日之新模? 籲慈聽而幸諒菲忱, 諏吉辰而祗行縟禮, 謹加上尊號曰壽昌, 伏惟誕受丕號, 茂膺純禧。 盛德有徵, 九五福曰康曰壽, 休命無斁, 八千歲爲春爲秋。 臣【御諱。】誠歡誠忭, 稽首再拜上言。

上中宮殿尊號。

領議政金在魯等, 稽首稽首謹上言。 伏以履坤之位, 載相弘圖, 儷乾之尊, 竝稱彝典。 祗奉顯冊, 庸昭嘉名。 恭惟惠敬王妃殿下, 加周九臣, 著唐十則。 紘紞織晝, 復鷄月儆戒之章, 《春秋》誦宵, 贊馬杖尊攘之義。 寶齡齊錫於難老, 景福寔衍於無彊。 値椒闈重甲之回, 擧切升日之祝, 當楓陛崇號之籲, 思揚俔天之休。 聖志固持於沖謙, 歷一旬而愈邈。 慈敎勉承於懇惻, 聳百辟而均懽。 惟兩曜增配德之光, 故二字共加尊之盛。 黃裳叶吉, 陪東朝而迓禧, 彤管摛譽, 頌西樓而匹美。 庶副中外之顒望, 適遵祖宗之舊章。 臣等不勝大願, 謹奉冊寶, 加上尊號曰莊愼。 伏惟芳烈丕彰, 懿範益著。 金書玉檢, 爛練裙之揚徽, 岡祝嵩呼, 藹絺服之敷化。 臣在魯等, 誠歡誠忭, 稽首稽首上言。

大王大妃殿冊寶親傳時, 通禮詣殿下小次跪啓請出次, 上具冕服執圭, 就版位上北向, 行四拜禮, 宗親、文武百官, 同行四拜禮。 畢, 上搢圭跪, 受冊寶, 以授正使。【正使領議政金在魯。】正使由正門, 還置於案, 上執圭, 行四拜禮, 百官亦行四拜禮。 仍受百官賀, 大赦。

王若曰。 屈意承慈聖之旨, 愧膺徽稱, 顯親增寶冊之儀, 聿擧盛典。 斯揚渙號, 誕告多方。 眇予寡躬, 叨承丕緖。 神京極目, 慕仁廟遙拜之忱, 暮途傷心, 仰寧陵至痛之敎。 念玆兩皇追享之擧, 寔遵聖考大報之誠。 太祖之恩覆偏邦, 肇封錫號, 毅宗之視均內服, 臨危詔師。 七廟已墟, 忍忘罔極之至德, 三壇幷祀, 粗修未遑之彝章。 顧以群下表闡之情, 欲追列祖賁崇之節。 《麟經》遺義, 詎自擬尊攘之功? 燕翼宏謨, 恐未盡繼述之責。 嘗奉訓於忠孝, 不過職分之當然, 若匹休於祖宗, 其奈事業之未著? 百僚之呼籲雖懇, 一心之撝挹難回。 仁非聖人不居, 冞深予恧, 福乃上帝攸貺, 敢爲己私? 迨文母特降綸音, 而小子勉改素操。 執謙匪出於過讓, 可質神明, 事親莫大於無違, 遂體至意。 緬想前烈, 豈勝怵惕之懷? 隆奉母儀, 祗伸顯揚之願。 矧今百年之天運否極, 政急列聖之心法益明。 皇統淪亡, 萬折空流於淸漢, 人心感激, 一陽竚回於錮陰。 撫菲躬而縱有汗顔, 溯風聲而孰不聳聽? 情文始備, 旣虔告於閟宮, 中外胥歡, 仍大諭於率土。 爰推仁於一視, 用霈澤於旁流。 自今月二十六日昧爽以前, 雜犯死罪以下, 咸宥除之。 於戲。 洪業正屬於盈成, 詎弛無逸之戒? 群情彌切於祈嚮, 庶懋維新之治。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藝文提學李鼎輔製進。】


○以趙載浩爲大司憲。


5月 27日[편집]

○丁亥/以李奎采爲校理, 金文行爲副校理, 韓光肇爲修撰, 鄭弘淳爲兼文學, 鄭純儉爲兼弼善, 韓翼謩爲江華留守, 吳彦儒爲承旨。 加李天輔、金尙星、李益炡正憲, 李喆輔、曹命敎嘉義, 權一衡嘉善, 金尙耉、任通政, 以尊崇都監勞也。


○持平宋德中上書言:

大慶霈澤, 死罪皆宥, 而獨於旣骨之吳瓚, 有仍置之令。 瓚之本事, 不過爲君父申討復之義, 而竟至抱冤於窮徼, 請稟于大朝, 亟收前命。

王世子答曰: “大朝嚴明處之, 其何輕釋?”


5月 29日[편집]

○己丑/以洪樂性爲承旨, 李夏宗爲大司諫, 沈墢爲輔德, 李鼎輔爲副提學。


○均役堂上入侍。 上曰: “予以爲隱餘結及魚鹽事, 雖非均役, 固當釐正矣。” 左尹趙榮國曰: “領敦寧在時, 常以爲隱餘結則事當覈出云矣。” 上曰: “洪啓禧爲人, 精神過人, 於均役事, 果有血誠矣。” 榮國曰: “均役之如是就緖, 啓禧之力也。” 權一衡曰: “啓禧於均役事, 非今番猝辦。 在其年少時, 隨其父往湖邑, 知良役之不可不變通。 行過監營, 覓考道內田結、戶口、軍摠等案, 反復量度, 其所經綸, 蓋已久矣。 三變其法而爲戶錢也。” 上曰: “此與故相潜谷之藁籌同矣。” 榮國曰: “啓禧勤於做事, 平居常多執籌之時。” 上曰: “此蓋予之一政, 善爲釐正, 然後予心安矣。”


二十八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朔庚寅/大王大妃殿除服。


○平安道燒死、囕死、渰死人等, 令施恤典。


6月 3日[편집]

○壬辰/上召見均堂趙榮國、御將洪鳳漢, 命讀均役節目。 至 ‘每結五錢一分’ 條, 榮國曰: “此一錢不過人情貫緡之價, 載於節目, 恐有戶首憑藉濫捧之弊。” 鳳漢曰: “爲雜費添捧一錢, 亦涉瑣屑, 宜自元數中除之。” 上曰: “除之非難, 而末弊得無如大同法乎? 大同之創也, 定以十六斗, 減爲十四, 至於十二矣。” 榮國曰: “此異於大同。 本廳一年用餘之數, 尙可七千緡, 且統營給代之劃以萬兩, 亦過矣。” 提調洪象漢曰: “臣意則當以收稅之地, 可歲得萬緡者, 宜給統營。 旣失船稅之後, 吏校之資生無路, 且不管海船, 則難於緩急之恃。” 榮國曰: “李舜臣之防禦也, 何嘗待八路漁船哉?” 鳳漢遽改前言曰: “一錢之除, 其惠則小, 已行節目, 亦難輕改。” 都承旨李喆輔曰: “不如嚴立法飭, 守令俾無濫捧也。” 上曰: “當施何罰?” 鳳漢曰: “守令之所畏者, 莫如禁錮。” 榮國、象漢言其引律不襯。 上曰: “戶首所爲, 矇不知而被罪, 豈不可哀乎?” 鳳漢曰: “旣爲矇不知, 則亦無所惜矣。” 榮國讀至北道淸差漁藿條曰: “六鎭魚鹽船稅, 若以淸差除之, 則吉州以北九邑, 亦是窮絶之鄕, 所收且少, 宜竝不捧。” 鳳漢曰: “此不過徵於逐末之類, 且不捧, 則適爲守令之私橐矣。” 喆輔曰: “北路民戶鮮少, 田稅旣不上納, 而今加別役, 亦甚可矜。 且北兵營則奪其不貲之船稅, 自均廳折給三百緡, 實爲無益。” 鳳漢曰: “六鎭則宜留本邑, 以修水、旱。” 上曰: “然矣。” 上曰: “鑄錢事, 今至何境?” 鳳漢曰: “將至畢鑄, 而都計元數, 長利有餘矣。” 上曰: “蕫子曰, ‘正其誼, 不謀其利。’ 孟子曰, ‘何必曰利。’ 今不必言利多少。 生民之困於錢貨之弊, 差有其效耶?” 鳳漢曰: “自然有愈於前矣。”


○因禮曹啓, 命上尊號慶科庭試, 以九月內擇日, 癸酉式諸科初試, 退行於明春。


○判府事金若魯上箚, 大朝以晩炎酷毒, 請寢太廟秋享親行之命, 批曰: “所陳已諭矣。”


6月 4日[편집]

○癸巳/慶尙道燒死、渰死人等, 令施恤典。


○以兪彦述爲司諫, 崔逵泰爲掌令, 李鳳齡爲獻納, 李克祿爲持平, 尹得養爲正言, 李亮天爲副校理。


○命前同知兪億基加資憲, 以門生一及第十五生、進也。


6月 5日[편집]

○甲午/以尹光纉、任爲承旨。


○命召均堂入侍。 均役堂上趙榮國, 往復事目於洪啓禧, 付標稟陳曰: 結錢濫捧之律, 啓禧以爲 ‘色吏及戶首, 嚴刑遠配, 守令施告身之律, 經二年乃敍, 完備’ 云矣。” 上曰: “御將洪鳳漢之意, 以爲當錮矣。” 問承旨金致仁, 對曰: “意同而辭約, 從約似好矣。” 上曰: “然矣。” 榮國曰: “兩湖雜役事, 啓禧 ‘旣付道臣酌定, 觀勢闊狹, 若有濫捧之守令, 施以贓汚之律’ 云矣。” 竝從之。 榮國曰: “惠廳所稅綿布麤劣, 不可用於均廳, 給代稅布一疋, 初則折價四百, 中減爲三百, 自昨年又減爲二百。 雖捧純錢, 於民無冤, 請自明年, 稅布五千疋, 以錢輸送均廳。” 從之。 榮國又言: “各邑選武除番之布, 雖與軍布有間, 而麤短太甚。 聞列邑以錢收之, 換貿納布云。 日後現發, 則監色重繩, 守令自均廳草記拿問。” 從之。 致仁奏曰: “今番邦慶, 實是稀有, 大霈至及於死罪。 而旣骨之人, 及罪黜之人, 俱未蒙宥, 是豈頒敎中推仁一視之意乎?” 上曰: “吳瓚乎?” 致仁曰: “旣骨之人, 卽吳瓚, 情理可矜, 卽尹學東。 此外安允行亦在罪黜中, 黃柙亦有老親, 而條件與上項諸人異矣。” 上不答。


6月 7日[편집]

○丙申/上親傳明陵忌辰祭香于明政殿。


○上詣璿源殿。 承、史入侍, 命書均役綸音曰: 噫! 均役事目, 今將印頒。 而臨門臨殿, 減布而後已者, 非予爲民之誠, 卽體列朝之盛意。 古語云, ‘人存政擧。’ 且古法之不行, 非法不美也, 卽不遵行也。 子不云乎? 去食去兵。 民無信不立。 日後嗣君, 豈敢食息少弛, 其爲臣者, 豈敢恣意沮戲乎? 其中隱結, 國無法則已, 雖無均廳, 決爲査實者。 至於魚鹽, 予雖衰矣, 今番此擧, 卽予一政, 雖無均廳, 決不可一任侵漁。 非徒爲良民, 實爲海民。 噫! 昨冬今春以後, 心益耗氣益衰, 而又當盛暑。 不憚其憊, 釐正事目, 此亦爲民苦心。 嗚呼! 減布後若復布, 其將國不國臣不臣。 爲嗣王者, 立我朝者, 其敢忽也? 其敢忽也?” 命印添補於事目之卷首而垂示焉。


6月 9日[편집]

○戊戌/正言尹得養上書, 略曰:

吏曹參議尹光毅, 隨機俯仰, 巧於進取, 而及居銓任, 惟圖耐久, 候人鼻吻, 政不由己。 向來首僚之朝堂詬罵, 宰臣之公會面叱, 傍聽代羞, 而恬不知愧。 麤鄙無恥之人, 不可置之銓部, 宜譴削。 咸鏡監司黃晸, 聲望素輕, 威信不足, 一二狀聞, 大駭聽聞。 彈壓蘇殘, 恐無其望, 宜遽改。 軍器新備公廨修建之賞, 施之於武倅、蔭吏可也, 至若名官、命德之秩, 不可以此輕授。 前楊州牧使趙明謙, 家世、履歷, 節次陞擢, 何患無階? 而道臣狀褒, 卽軍器、公廨也。 其在愼名器杜後弊之道, 宜收還加資。

王世子答曰: “尹光毅事過矣, 黃晸事, 當初所除, 聖意有在。 趙明謙事, 大朝處分, 我何更稟?”


6月 10日[편집]

○己亥/命宣川防禦使添書兼水軍三字, 載之《續典》。


○禮曹判書李益炡上書, 以中宮殿下周甲, 請行賀儀, 王世子答曰: “所陳者, 當仰稟矣。”


○義州府尹南泰耆啓言: “義州私馬驅人洪金, 以紋緞十疋現捉, 而此非商譯, 故姑爲嚴囚焉。” 敎曰: “灣尹先用律而後聞則已矣。 旣聞之後, 宜有參酌。 嚴刑後三水府定配。 此後一從丙寅定式商譯律, 先梟後聞焉。”


6月 11日[편집]

○庚子/上召見大臣、均堂、編輯郞廳, 敎曰: “喪禮中多有下敎減去或釐正者, 故初則命名曰《喪禮受敎》, 今又更名曰《國朝喪禮補編》, 只錄《五禮儀》中所言儀註及昔有而今無者, 古今制樣之異者。 而儀註亦不必混錄, 註之曰與本《五禮儀》同, 而官某官品某品。 凡受敎者, 因其序次, 按類編入, 則可以略而盡矣。” 領議政金在魯力請攝行秋享, 上不許。 在魯曰: “故侍直申翊隆, 卽故相欽之姪子, 而丙子亂, 扈嬪宮, 入江都。 城陷自縊, 孝廟手自解之, 而得不死。 亂後潔己自廢, 其子曼亦有忠孝大節。 甲申聞皇都陷, 父子北望痛哭, 擧家遠遯, 先正臣宋時烈, 嘗以大明天地崇禎日月八字書贈, 實是奇偉高節之士。 此兩人特贈高品職, 勿書虜號宜矣。” 上允之。 又曰: “丁丑斥和諸臣, 初則抄啓十餘人, 畢竟只送三學士, 其餘皆削職、竄配。 今當闡明大義之日, 此等人宜加贈一級, 以示表奬之意。” 上允之。 又言: “領敦寧趙顯命, 依近例不待狀賜諡宜矣。” 上允之。 又以稱慶大霈, 請放稟秩中在謫身死及門黜諸罪人, 縷縷陳達, 上曰: “何可張大行赦乎?” 承旨申晦, 以 ‘李存中母朝夕設水祝天, 願生前一見其子’ 爲達, 仍請放存中謫, 上責其乘機請放, 命遞晦職。


○因接慰官李星慶狀啓, 命禮單蔘, 勿用獤蔘契造蔘, 以萊府稅蔘及商譯處所在蔘, 充數給之。


○新卜, 李宗城拜左議政, 李天輔拜右議政。 以趙載浩爲兵曹判書, 李仁源爲持平, 尹坊爲正言, 李昌誼爲禮曹參判, 李重祚爲兼弼善, 鄭弘淳爲校理, 李得宗爲副修撰, 李命熙爲承旨。


6月 12日[편집]

○辛丑/上召見編輯堂、郞。 禮曹參議尹鳳五, 以中宮殿陳賀, 縷縷力請, 上不許。 編輯堂上李喆輔進所抄儀節, 上覽之, 至朝夕哭條, 敎曰: “葬前曉鼓起寢時, 仍行朝哭, 人定時入寢仍行夕哭。【內例烽火時, 先有夕哭, 而此疊行, 今後去之。】葬後朝哭行昧爽, 夕哭行初昏,【若値大祭, 則行祭前隨時, 朔望則先行先。】小祥後止。【凡朝夕哭時, 只內侍、宮人助哭, 無拜禮。】夕哭後, 奉魂帛入靈寢。 凡大小喪, 喪在同宮, 則儀註中稱擧哀, 不同宮則稱望哭。” 又敎曰: “魂帛依《五禮儀》, 用束帛。 凡殯殿則內外喪欑宮, 四門畫靑龍、白虎、朱雀、玄武。 殯宮則外喪設欑室, 與欑宮同, 而只不畫靑龍、白虎、朱雀、玄武, 內喪亦稱欑室, 而依素錦褚例兩疊, 以蓋四面欌子。 而四面俱有門, 蓋與四面連幅處接貼, 叉釘。 成殯時, 初覆畫黼紅緞柩衣, 加漆畢度後仍覆之, 先襦衾, 次紅氈。 縫造結裹後, 安於輪對板, 加覆紅緞大柩衣。 古文所載紵絲小棺衣, 今去之。 紅氈戊申二十浮, 而今番則十六浮, 予則約而用之, 雖大喪, 亦似有餘矣。”


○擢趙榮國爲戶曹判書。 金鎭商爲大司憲, 趙載浩爲右賓客。


6月 13日[편집]

○壬寅/月犯南斗。


○上召見均役郞廳, 敎曰: “均廳爲良民爲海民之善政也。 隱結則旣現錄之後, 其所雜費與稅大同同。 而至於選武布結錢、魚鹽稅, 若有濫徵之事, 則此除一民弊而增一民弊, 豈予爲民之意也? 京外若有此弊, 則監官、戶首、色吏嚴刑定配, 守令施以制書有違之律。 若所捧米錢木, 任意換色, 而犯在守令, 則十年禁錮, 犯在色吏則嚴訊遠配。 以此載錄事目末編。” 又敎曰: “今覽造蔘, 以細辛作塑, 以蔘皮糊封, 何異納鉛乎? 昔之羊祜, 卽一將也, 而誠孚敵國, 有豈有鴆人羊叔子之語。 以堂堂之國, 幺麿貢人, 若是作俑, 使不信於交隣, 此樣之蔘, 實是束芻而欲徵高價。 契人當施一律, 使民懲創, 而十分參酌, 行首貢人及首倡造蔘者, 嚴刑島配。”


6月 15日[편집]

○甲辰/領議政金在魯初度呈辭, 王世子不許下答。


6月 16日[편집]

○乙巳/以李益輔爲承旨。


6月 17日[편집]

○丙午/上行文臣漢學講, 命居首直講鄭彙晋、判官鄭忠彦, 各半熟馬一匹賜給。


○大臣、諸臣請宥宋秀衡勿限年禁錮之律, 上不許。


○吏曹參議尹光毅辨尹得養之言, 上書以爲:

首僚詬罵, 宰臣面叱, 初無是焉, 不知臺臣所指爲誰某, 所叱爲何事。 何不明言, 以彰臣罪?

得養又上書曰:

尹光毅辨章, 游辭漫漶, 厭然自揜, 有若臣捏虛搆無者然, 臣安得不畢其說乎? 冬間, 首僚以中和之差除非其人, 痛其爲政之麤陋, 大加詬罵, 宰臣以其政不由己, 歷擧而叱之曰, ‘令非佐銓也, 乃執吏也。’ 蓋此兩說, 擧世傳說, 必待其指的名字, 臚列事實而後方可謂之明言直說耶?”

王世子竝賜例答。


○領議政金在魯三度呈辭, 令曰: “承旨敦諭。”


○濟州牧啓言: “罪人增物故。” 上敎曰: “近宗只有驪善兄弟, 而因巧黠陰譎之嵆、䌖, 又陷叵測。 難咈公議而處之, 惻然之心常不弛, 幾年海島, 王法已伸。 噫! 已故近宗, 若不放而出島, 其將對玉食而靡甘, 撫《常訓》而自悲。 此亦恩法之俱伸也, 特爲放送, 運柩時, 令該道, 助其擔軍, 亦令該曹, 綿布、麻布、米、太、柩材厚給, 以表予意。 其不給牒, 故不曰喪葬等需, 而稱物名題給, 便是恤典。 有司之臣, 焉敢爲爭?” 承旨任曰: “聖上敦宗之盛德如是惻怛, 而臺論方張之時, 罪人放釋, 三百年所無之事, 政院不當捧入徽旨矣。” 上曰: “已己故之人, 將何爲哉? 卽爲頒布。” 仍敎曰: “士族婦人, 雖名編徒流案, 物故後勿爲檢驗事, 載之受敎。”


○前判書李天輔上書辭相職, 王世子答曰: “大朝爲備鹽梅, 于今之相, 可謂得矣。 勿辭。”


6月 18日[편집]

○丁未/敎曰: “《譜略》英廟御牒中, 有神道碑四字, 改以今有表石四字。 此外陵寢有表石, 而不載於《譜略》處, 幷爲詳考, 一體載錄。”


6月 19日[편집]

○戊申/持平李仁源ㆍ李萬恢、正言尹得養ㆍ尹坊上書:

請稟于大朝, 收還物故罪人增特放及恤典之敎。

王世子答曰: “聖敎至矣, 何復如是?” 令曰: “大朝處分, 非一刻稽滯者。 徽旨捧入臺諫, 卽爲牌招停達。”


○政院達曰: “邸下雖急於承奉聖敎, 而獨不念輕臺議而啓後弊乎? 請亟收所下令旨焉。” 答曰: “已故之後, 不言而自停。 而朝者下令, 未及思之, 停達二字還收。”


○政院請對, 以收還昨日下敎, 縷縷陳達, 上厲聲曰: “排布設計而誣驪川者, 物故之後, 當用何律? 此正爲建德報仇也。” 仍敎曰: “臺臣所爭, 不過執法。 然其人旣故, 今復何議? 而知申所奏, 猶有餘意, 若此則陰謀排布之人, 今輕於被誣之人, 被誣泣訴之人, 乃重於陰謀之人, 世間豈有是理乎? 輕重倒置, 莫重奏語, 不當若是。 八寸之親, 豈曰踈也? 同副奏語中踈宗云者, 亦非勸元良敦宗之意也。 知申、同副, 竝遞其職。” 承旨尹光纉曰: “恤典一節, 惟在聖意斟酌, 而放送之命、擔軍之敎, 終靳收還, 則臺閣爭執將紛紜矣。” 上垂涕沈吟曰: “左副之言是也。 今可收還, 而東宮豈不一放乎?” 更敎曰: “渰於洋中之民, 猶施恤典, 於島中之宗, 不施恤典乎? 擔持一節, 其亦鬧爭之端, 雖不施於今日, 元良豈不體予志, 一放此人乎? 特放之命及擔軍竝寢之恤典, 則該曹卽爲擧行。” 敎曰: “君使臣以禮, 士可殺, 不可辱。 此後關係鞫獄者外, 宗、勳之臣及文、武、蔭下大夫以上, 曾經侍從之臣物故配所者, 幷勿檢驗事, 載之受敎。”


○特除趙雲逵、金尙耉爲承旨。


6月 20日[편집]

○己酉/前司直李宗城上書, 辭相職, 王世子答曰: “大朝以爲汝備鹽梅, 其父子爲國誠忠爲敎, 卿亦不爲感動乎? 勿辭上來。”


6月 21日[편집]

○庚戌/流星出天江星下, 入西方,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白。


○禮曹判書李益炡白上曰: “秋享肄儀將近。 收議前習樂一節, 何以爲之乎?” 上曰: “前期五日習樂。 國恤時二六坐起怪矣, 而今番則二六坐起, 亦可爲之也。”


○下敎, 飭刑曹堂上之不開坐, 仍命輕囚放釋, 淨掃囹圄, 以時當盛暑也。


○以黃仁儉、朴師訥爲正言, 柳健爲文學, 成天柱爲校理, 林象元爲修撰, 李得宗爲副校理, 李喆輔爲左尹, 李彛章爲大司諫, 南泰赫爲司諫, 權賮爲獻納, 李堉、李啓昌爲持平, 徐宗伋爲藝文提學。


6月 22日[편집]

○辛亥/京畿大水, 人物壓死者三十三人, 人家漂沒者二百十餘戶, 命各別埋葬, 優恤安集, 俾無流散之意, 分付道臣。


○領議政金在魯七度呈辭, 王世子手書下敦諭。


6月 24日[편집]

○癸丑/左議政李宗城上書, 辭相職, 王世子優答不許。


○右議政李天輔上書, 辭相職, 王世子優答不許。


6月 25日[편집]

○甲寅/以金文行爲副校理, 韓光肇爲副修撰, 李奎采爲兼弼善。


6月 26日[편집]

○乙卯/藥房啓請寢秋享親行之敎, 不從。


6月 27日[편집]

○丙辰/判府事金若魯、領議政金在魯、右議政李天輔上疏言:

方在靜攝, 晩炎愈烈, 請寢秋享親行之敎。

皆不從。


○上具遠遊冠、絳紗袍, 受秋享大祭誓戒于崇政殿。 以獻官之苟然充差, 特補吏曹判書徐命彬爲尙州牧使。


6月 28日[편집]

○丁巳/上具翼善冠、黑袍、烏犀帶, 親傳懿陵忌辰祭香于明政殿。


○上召承旨、儒臣, 命講定編輯節目。 承旨李益輔曰: “世孫宮則稱上書曰上狀, 稱邸下曰閣下, 似好矣。” 上曰: “今無世孫, 而爲節目, 以垂後世, 則可謂瞭然矣。” 命以兵曹判書趙載浩, 除吏曹判書, 監司金尙魯除兵曹判書。 遞吏曹參判尹汲, 其代金漢喆除授, 遞吏曹參議尹光毅, 其代南泰齊除授。


6月 29日[편집]

○戊午/均役事目, 西北兩道外, 就六道田結, 以每結收米二斗或錢五錢定式。 各邑時起田結之漏落於收租者, 謂之餘結、隱結, 關北外七道, 摠爲二萬餘結。 陳田依贖田, 減半收稅定式。 海稅罷諸宮家折受, 一從各道均稅使及道臣所定。 各道船隻大、中、小, 皆以把數量定捧稅。 有地土行商掌標, 則當年之內周行八道, 毋得更侵。 各道鹽盆, 分定大、中、小及鹽田膏瘠及等數捧稅。 沿海捉漁有魚箭、有漁條、有漁場、有漁基, 隨其立船多少、得利厚薄, 定式定稅。 選武軍官名號, 以非士族非有蔭閑散之類抄定, 額數京畿、關東各二千人, 海西三千五百人, 湖西四千人, 湖南六千人, 嶺南七千人。 收布一疋, 一年一次試才狀聞, 居首者直赴殿試, 之次一人直赴會試, 免當年布。 又之次五人, 只免當年布定式。 每歲出新儲置米一萬石, 移劃於均役廳, 除諸道監營眷率, 以營需米一千石, 移劃於均役廳, 慶尙道一百石, 全羅道四百石, 忠淸道五百石。 宣惠廳稅作木一同, 劃送均役廳, 宣惠廳月令, 減付均役廳定式。 各軍門、各該司, 略加變通, 外方營、邑、鎭各樣各(邑)〔色〕, 隨宜省減。 慶尙道七鎭, 永爲革罷, 七鎭水軍合九千二百六十九名, 分半移屬禁、御兩營, 捧良餘保米, 以補給代定式。


二十八年 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朔己未/鑄新錢。 先是, 訓局、御營, 分鑄新錢, 閱歲始畢鑄, 凡四十四萬四千兩。


○義禁府達曰: “在謫遭親喪者, 許令歸葬, 旣有法典矣。 旌義縣島配罪人李存中, 遭父喪云, 許令歸葬。” 令曰: “依。”


○副修撰韓光肇上書辭職, 其略曰:

喉院以 ‘憲臣處置之不卽替當’, 至請重推, 臣實未曉也。 三司處置之規, 若憲臣引避, 則憲僚之無故者處置, 而若皆有故, 則歸之諫院, 諫臣處置之歸憲府亦然。 而兩司之臣, 皆有故然後, 始歸之玉堂, 卽三百年流來古規也。 今者憲臣李啓昌之處置, 越諫院而歸玉堂, 其可乎哉? 近來本館之往往替當, 蓋謬規也。 而喉院之轉輾襲謬, 有關後弊也。

王世子答曰: “旣有規例, 爾其勿辭。”


○右副承旨任上書, 辨韓光肇之書, 其略曰:

臣謹稽肅廟乙亥日記, 旁考院中故事, 臺諫避嫌後, 兩司無行公之人, 而玉堂有入直之員, 則處置歸於玉堂。 若無入直之玉堂, 而兩司有未肅拜之人, 則不得已請出處置之牌, 而兩司則不膺命, 玉堂若方就直, 則處置歸於玉堂者, 著爲成規, 厥惟舊矣。 今儒臣反以申舊規杜後弊爲言, 臣所未曉也。

王世子答曰: “旣有舊例, 所陳依施。”


7月 2日[편집]

○庚申/以金文行爲司諫, 宋德中爲持平, 李宜哲爲正言, 權爀爲副提學, 金尙翼爲京畿觀察使, 鄭熙普爲承旨。


○右議政李天輔始出仕, 上引見天輔, 請寢太廟秋享之親行, 上曰: “身臨太廟, 聽鐘鼓之聲, 則心小伸矣, 須勿慮焉。” 天輔曰: “中宮殿陳賀, 在東宮情禮, 不可不伸。 請賜允許。” 上曰: “予當甲年, 則許行於中宮之事, 不行於其年乎? 防於今年, 然後可以防於他年矣。” 天輔曰: “國朝初有之慶, 此天理、人情之所不可已者也。” 上曰: “何謂初有也? 莊烈大妃周甲, 有賀禮矣。” 禮曹判書李益炡曰: “中宮殿周甲, 則初有之慶也。” 天輔曰: “領相有引年休退之意, 連爲尋單。 而相職異於有司奔走之任, 暫施優老之典, 使之休養則可矣, 仍以許遞, 則其於國事何也? 今日世道, 若無老成之人, 無以鎭定, 不可許其休致也。” 上曰: “姜太公八十爲相。 論道經邦之志, 豈以年老而或衰乎? 卿言是矣。” 天輔曰: “殿下自代理以後, 凡疏章一切禁之。 朝廷事, 有陳聞於大朝者, 有陳聞於小朝者, 且關係殿下處分及聖躬闕遺, 則有不敢書陳於小朝者。 東宮雖代理, 而國之大事其敢自擅自斷? 殿下則不捧疏章, 故上下情志阻隔, 言路杜塞, 豈不可悶乎?” 上曰: “予心已耗, 以此筋力, 何以爲國事? 卽今所恃者, 惟元良矣。 疏則卿與左相爲之, 大臣則答之, 其下則不答矣。” 天輔曰: “今日國事, 先開疏章一路, 然後他事可議。 言路如人之血脈。 卽今許多臺臣, 於殿下則皆是剩官, 殿下血脈, 可謂通乎? 初頭大臣、諸臣, 力爭不得, 而臣亦以疏章之許捧, 爲急先務矣。” 上曰: “章疏則難矣。” 天輔曰: “至於一月兩次大朝入侍, 朝家多故, 久爲廢閣, 而備堂、諸臣, 或有經歲而不瞻天顔者, 尤豈不抑鬱乎? 臣旣冒昧承膺, 謹當一月兩次入侍矣。” 上曰: “徒爲文具而無效矣。” 天輔曰: “此亦有益, 豈以文具, 全然廢閣乎?” 又曰: “人君辭令甚重。 王言一出, 四方傳誦, 所關豈不大哉? 殿下於辭令之間, 多有失於切迫者, 其中情外之敎, 群下當之者, 豈不冤抑乎? 雖以近日事言之, 以李奎采輩事, 有下敎者, 其中迫脅二字, 則因承旨陳達, 旋卽收還, 而至於機關二字, 大失王言之體。 李奎采輩, 與吳瓚旣是同事之人, 則不敢遽然從宦, 不是異事。 有何機關於其間耶? 人臣事君, 若用機關, 則其罪至於何境耶?” 上曰: “若藥不瞑眩, 厥疾不參, 卿言切近矣。 二字則還收焉。” 天輔又曰: “吳瓚名在丹書, 便是極律。 聞其老母欲見職牒而瞑目云, 情理慘切矣。” 上曰: “卿以公心思之。 吳瓚不忠不孝。 豈請放之人乎?” 天輔曰: “李存中之父, 思子成疾, 仍不起云, 聞亦慘矣。 吳瓚之母不及見職牒而死, 則必抱冤於地下。 請吳瓚則給牒, 而李存中使之歸見父葬焉。” 上曰: “卿之精神, 全在於此, 豈不非乎?” 天輔曰: “臣豈爲一吳瓚而欺殿下乎? 臣初登筵席, 見疑於君父, 請退伏斧鉞。” 上曰: “惟卿之故, 予爲傾倒。 何必引咎?” 天輔曰: “先朝時爲牧使者, 不過數人, 而今則自縣監, 連次陞遷, 以至牧使者多, 蔭路躁競, 皆由於此。 此後則嚴飭非屢試郡縣者, 勿擬牧使。 而今忠州牧使李景祚, 只以府使履歷, 復職牧使者非矣, 景祚素有聲績, 且已赴任, 今不可使之引嫌。 而亦宜申飭銓曹”, 上允之。 天輔又曰: “國家急務, 惟在收拾人才。 而林象元素著文華, 且稱善治, 因筵奏之辭不達意, 終爲永枳, 實爲可惜。 且無論彼此, 前頭倚仗之人無多。 而閔百祥生於休戚與共之家, 器局、材猷, 可以大用, 而以一時妄發, 經年瘴海, 生還無期。 請出陸。” 上從之。 又請收還尙州牧使徐命彬外補之命, 從之。


7月 3日[편집]

○辛酉/弘文提學元景夏奏曰: “《館閣謄錄》, 有虎龍盟祭祭文, 而問於館吏, 則答曰, ‘謄諸香室’ 云。 謄錄, 臣卽割去, 而香室原本, 亦不可暫時仍置矣。” 上曰: “令政院, 取來付丙可也。”


○上語筵臣曰: “趙載浩之祭故左相文, 予亦聞之, 而亦過矣。” 弘文提學元景夏曰: “古人亦有如此祭文矣。” 上曰: “孝純嘗言無畀銓曹, 而予任冡宰, 實負我孝婦之言矣。”


7月 4日[편집]

○壬戌/命服中卒哭前, 皇壇祭用樂, 社稷祭陳而不作, 軒架、鼓吹竝勿設。 先是, 敎曰: “凡國之大、小喪, 習樂、用樂與否, 問於在京大臣, 入侍稟定。” 領議政金在魯議以爲: “取考樂院所在前後謄錄, 則庚申、辛巳國恤時, 卒哭後凡祭, 皆用樂, 坐起時習樂。 戊戌年卒哭後, 六都日習樂, 依例擧行, 七月陳賀時, 陳而不作。 戊申年無可考文字, 而卒哭後典樂取才時, 依例習樂試取。 己丑、己亥、甲寅、庚子、甲辰國恤卒哭後, 大祭時前期一次習樂, 庚子、甲辰卒哭前, 社稷祭樂器陳而不作矣。 今若按例行之, 則別無混圇之患, 而更加明白定式。 大喪卒哭後, 若當用樂之祭, 則臨時一次習樂, 而每月六都日習樂, 則以遏密之義停止。 內大喪則朞年後, 依例習樂, 小喪則卒哭後, 幷依例習樂。 殿下服未盡前有陳賀, 則陳而不作, 恐合於隆殺之節。 至於大喪卒哭前社稷祭, 陳而不作, 臣意以爲不然。 祭天地、社稷, 越紼行事, 載於《禮經》, 旣行其祭, 則似不敢廢樂。 況今皇壇事體至重, 雖於卒哭前, 其可廢樂乎? 卒哭前社稷、皇壇之祭, 竝用樂爲宜。 亦願更爲博詢而處之。” 判府事金若魯議以爲: “臣意與領相獻議同。 而第大喪卒哭前社稷祭, 樂器陳而不作, 曾前已行之事, 亦有意義, 不必變制。 皇壇事體雖重, 亦可與社稷例倣而行之, 依前陳而不作恐得宜。 惟在博詢處之。” 敎曰: “更問于在外大臣及儒臣後入稟。 而軒架、鼓吹, 卒哭前, 予意則宜勿設。 雖卒哭後, 服盡前, 以無揚袞衣, 動駕之時, 設梨園樂器於駕前, 奚異於朞功奏絲竹? 意甚不然。 以此亦爲問議。” 領府事兪拓基議以爲: “伏聞在昔明聖大妃小祥後, 凡於中祀, 亦皆用樂, 則庚申、辛巳卒哭後習樂, 豈亦有所等差而然歟? 若爾則戊戌習樂之方, 行於卒哭後, 恐亦無別於庚申、辛巳, 似合爲參量定制之道矣。 殿下服未盡前雖有賀, 而樂則陳而不作, 誠爲合宜。 俱勿論卒哭前後, 服未盡前, 同是陳而不作, 則駕前殿下一也, 或陳或否, 似未得當。 雖不可作, 而只陳之以存禮意, 亦有間於朞功奏絲竹, 仍前擧行恐宜。 越紼行事旣有經訓, 有事廢樂, 亦乖禮意。 則卒哭前社稷祭, 陳而不作, 有未敢知。 況皇壇事體, 非可比論於國社國稷, 則雖卒哭前, 尤不容廢樂也。” 前府使朴弼傅議以爲: “臣所當言者, 大臣略已言之, 亦不敢爲疊床之歸。 而至若越紼行事, 程、張、朱三說, 旣未歸正, 則臣未知國朝之制何如。 然皇壇之祭, 事體至重, 不可與社稷同年而語矣。 陳而不作一節, 雖曰越紼之祭, 未卒哭前, 恐不當陳於駕前也。” 執義尹鳳九議以爲: “臣伏見儀郞所示文字, 其論列朝大小國恤時, 用樂、習樂已行前例, 深得禮意。 唐臣顔眞卿論《周禮》大司樂註藏樂、釋樂之語, 以爲 ‘最重者藏, 最輕者釋。’ 凡國恤卒哭後大祭祀時, 雖不得一例用樂, 習樂一節, 從國恤大小, 進退其限者, 不失輕重之義, 實無更論之端。 至於郊社之祭, 王制越紼之語, 蓋言 ‘國君雖未葬, 而猶不敢廢祭。’ 然伯程子以爲, ‘越紼似太早, 雖不以卑廢尊, 葬而行, 恐亦可’, 叔子則以爲, ‘禮言越紼, 此事難行。’ 橫渠張子亦言, ‘以非禮, 見於上帝, 不如無祭。’ 越紼旣著《禮經》, 雖不敢以卑廢尊, 祭於郊社, 其必用樂, 固不可知。 且人君以天地社稷之主, 在殯未葬, 雖有所重, 至於用樂, 終覺不安。 祭雖不廢, 樂則懸而不作, 參以先賢訓義, 揆之人情、禮意, 誠似無(實)〔害〕, 皇壇之祭, 其禮亦應與此無異。 則若軒架、鼓吹, 設於駕前, 雖是輕喪, 勿論卒哭前後, 事係當宁, 異於廟社、大祭之用, 惟在聖上一時處分, 限服前勿設, 亦豈不合於情、禮也哉?” 左議政李宗城、前大司憲沈錥、副護軍閔遇洙、金城縣令申暻、前主簿崔載興、前掌令宋能相、掌令宋明欽、前縣監李養源, 俱不獻議。 敎曰: “今覽獻禮。 服未盡之前, 服衰聽樂, 決無是理。 習樂一節, 雖小喪, 諸臣若服朞, 則一依國恤內喪例施行。 皇壇祭, 卒哭前依議用樂, 至於社稷, 卒哭前, 陳而不作。 噫! 禮不及非禮, 過亦非禮也。 諸臣之服衰聽樂爲非, 則予亦衰服在傍, 樂器在前乎? 此一節, 服盡後擧行。 國忌與淸齊皆重也, 而其猶陳而不作。 然此與服衰, 大有間矣。 竝以此載於《喪禮補編》。


○承旨入侍時, 承旨金尙耉曰: “尹光毅爲人鄙瑣。 爲吏議時, 以李澤徵爲正言, 鄭樸甄復, 樸之父益河爲監司時, 貶下其父兄, 而不以爲嫌, 親自撿擬, 可謂無倫矣。” 上敎曰: “政注, 公物也, 豈可以私怨報之乎? 雖然, 心欲報而外托公爲之, 此非公也, 卽私也。 此正理慾同行, 異情者。 今因兵曹參議事而聞之, 鄭樸之復職, 李澤徵之爲正言。 此可謂不敢以私怨報公也, 予則謂是也, 而且此人非計較於理慾之間者。 大抵近來此路太廣, 以一時請推父兄之事, 作一不共事之義, 予常非之。 設令尹光毅而計較也, 不過其心卑矣, 何關於倫理? 而予知其決不然矣。 其人本踈闊, 何爲此乎? 承宣所奏, 乃浮囂所動, 亦非筵體也。 不可不飭, 承旨金尙耉遞差, 一以嚴筵體之重, 一以礪末俗之浮囂。” 仍命金尙耉補陽川縣監, 以金尙重爲承旨。


7月 5日[편집]

○癸亥/上展謁太廟。


7月 6日[편집]

○甲子/上行夏享大祭。 罷後, 將詣毓祥宮, 出齋室而乘輿。 前廂已向梨峴洞口, 駕至光化門, 拿入訓鍊大將金聖應。 上曰: “軍令不待嚴鼓, 先爲向前, 可乎?” 特罷其職。 歷臨孝章廟, 仍還宮。


7月 7日[편집]

○乙丑/京畿、咸鏡、江原道溺死ㆍ壓死ㆍ囕死人等, 令施恤典。


7月 8日[편집]

○丙寅/命弘文提學元景夏, 試取圓點儒生於泮宮。 居首進士任㻐, 命直赴殿試。


7月 11日[편집]

○己巳/黃海道囕死人等, 令施恤典。


○上召見陳賀正使海運君槤、副使韓師得、書狀兪漢蕭等, 申飭紋緞之禁。


7月 12日[편집]

○庚午/月犯氐星。


○以趙載敏爲大司諫, 任鏡觀爲正言, 南鶴老爲持平, 兪彦述爲輔德, 李亮天爲司書, 鄭弘淳爲副校理, 洪象漢爲平安道觀察使, 李宗白爲咸鏡道觀察使, 洪鳳祚爲開城府留守, 特除朴纉新爲判尹。


○正言李宜哲上疏略曰:

殿下盛德當陽, 可以追軼前聖, 而受善之量, 容諫之道, 反出乎衰世中主之下。 臣未知其何說也, 言路壅於下, 君道亢於上, 凡以言得罪於殿下之廷者, 今幾人矣? 夫臺閣者, 人主之耳目而公議之所在。 故古之明主, 常尊畏而不敢褻焉。 雖其言狂訐而可惡, 踈闊而難從, 必屈己而下之, 傾心而與之, 惟恐其言之不盡, 而己失之不聞也。 殿下則不然。 凡有進言於前者, 少有不摡於上心, 則便示不悅之色, 甚則錮廢之流遣之。 其又甚, 則致之縲絏之中, 施以雷霆之威。 不然則目之黨論而斥罰之。 論一事, 則就其事而愈益拂戾, 論一人, 則就其人而更加拔擢, 務以獨任聖智, 力排群議而後已。 臣未知聖人所謂 ‘舍己從人’, ‘予違汝弼’ 者, 其當若此否乎? 古之法, 臣下不匡則刑。 今之制, 臣下有言, 則不免於罪。 是以近年以來, 朝廷之上, 氣象愁縮, 言議索然。 凡其處於左右親近之列者, 類皆阿諛逢迎, 竊取名位, 坐視君上之闕失, 而莫之捄焉。 殿下孤立于深宮之中, 獨運於群言之表, 凡所勤己而爲治者, 皆歸於虛文, 無一實效之可見。 此臣之所大懼也。 雖然前後進言之臣, 賴殿下德意隆厚, 雖暫得罪而去, 終始保全其生, 無一人死於牢狴、嶺海之間, 猶不失爲聖世祥和之象。 及至近者, 吳瓚首死於絶塞之外, 雖使其罪之可死, 孝理之下, 猶當宥之, 以慰其老母, 況其罪之不至於此乎? 然而未蒙舒究, 遽坐以忘君忘兄之罪, 臣竊以爲過也。 夫人臣之職, 從其義而不從其令。 今瓚居其職, 義不可撓其所守以循上旨, 而今乃以是得罪, 則是阿諛承令者爲賢, 盡言無諱者爲失職, 其可矣乎哉? 李存中之所坐, 不過論一大臣耳。 夫臺閣之體, 事係君上, 猶許論奏, 況其下者乎? 今以論斥大臣, 而身囚絶海, 父死而不得見, 其情理迫切。 宜蒙聖明之悶傷。 其有言者是而大臣非, 則固當從其言而退大臣矣, 其有言者非而大臣是, 則雖不必從其言, 亦不可罪其人。 蓋其言雖非而遽罪之, 則妨於言路, 竝其是而不得進於上, 非國家之利也。 今則不論是非, 輒行譴斥, 馴致宰相之勢日隆, 諫官之勢日卑, 甚可憂也。 夫逆之爲言, 天下之至變, 犯其罪者, 固不可赦也, 討其罪者, 亦不幸之甚也。 是以事有明據, 罪有所歸, 雖欲寬之, 有不可得, 而非其所樂爲也。 殿下乃疑其發於一偏之黨心, 然則停其論者, 獨非出於黨心乎? 於是傍伺之徒, 乃敢窺測而生心, 至有自稱以凶渠之徒弟, 而略不顧忌, 豈不寒心哉? 然而殿下猥假借之節次、推排, 卒置之三事之列, 而未聞有諫止之者, 可見其權之重, 臣竊慨然也。 嗚呼! 言路之閉、主聽之壅, 至於此極, 莫可捄正。 自古國家敗亡之道, 非止一端, 而惟惡諫而自用, 其禍爲尤酷。 故孔子論喪邦之由, 特擧 ‘惟予言莫予違’ 之一言以爲之首, 而聲色、荒淫之敗不與焉。 其可畏如此, 而至於國朝尤有大焉。 臺臣之微罪可論者, 法不得下吏而推責之, 文忠公臣金誠一, 引桀、紂以諫宣祖, 而宣祖優假之, 大司諫臣兪伯曾, 援昏朝以規仁廟, 而仁廟不非之。 此又殿下家法之所傳, 不待遠法堯、舜而得之矣。 何殿下之不察於此耶? 有過而不善其規, 則上下乖隔, 直言不聞。 直言不聞, 則君心日驕, 君心日驕, 則下無所輔, 而主勢漸孤, 主勢孤立, 危亡隨之。 其機若此, 可不謹哉? 臣請凡前後以言獲罪者, 一竝釋放, 其干犯大論及阿諛不言者, 悉加斥退, 以存大防而明好惡。 殿下亦宜自勉, 不以無過爲尙, 惟以受善爲心。 此今日爲治之第一要者也。 伏念臣頃叨史職, 密邇淸光。 伏覩殿下不樂莊士之讜言, 而安於小人之諛習, 最爲切己之大病也。 臣所以願殿下之自勉者此也。

疏入, 上焚之, 敎曰: “其君日益憊綴, 而黨習日益熾盛, 可勝痛哉? 噫! 衰晩登科, 黨心不衰, 若置從班, 負其君之苦心, 亂元良之初政, 必此人也。 先遞其職, 大靜縣監除授, 倍道赴任。” 仍命宜哲入侍, 上連下嚴敎。 命誦七事, 宜哲誤誦之, 敎曰: “大靜縣監李宜哲不知七事, 不可爲字牧之任。 卽其地投畀, 卽日倍道押付。”


7月 13日[편집]

○辛未/正言黃仁儉上書, 略曰:

伏承大朝所下李宜哲投畀之命, 臣竊不勝錯愕。 宜哲之疏, 斷斷出於願忠之意, 而嚴敎遄降, 卽日兼程, 景色愁沮。 此豈聖明之所宜有哉? 況臣官同諫名, 而臣以不言而無罪, 彼乃進言而被譴, 伏乞睿慈, 特削臣職, 以治臣含默之罪。

令曰: “大朝處分, 其章給之, 背公營護, 卽爲遞差。”


7月 15日[편집]

○癸酉/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右議政李天輔以勉學勤政陳戒, 又曰: “沈默, 固是帝王之學, 而至於講學, 不可一向沈默而已。 必反復討論, 然後所知益精。 至於民生之休戚、國事之利害, 邸下不必一一盡知, 而講明義理之學、剖析王覇之道, 或有疑處, 則問于群下, 稟于大朝。 自然有迎刃之效, 不可一向隱默也。” 王世子嘉納之。


○判府事金若魯因李宜哲疏, 上箚自辨, 王世子下答慰諭。


○大司諫宋昌明上書, 略曰:

東邑貢蔘, 價本騰踊, 而公用不贍, 疵弊不一。 請以所儲耗穀, 量宜劃給。 各道兵、水營所收軍布, 實爲軍校賞格而强半餘剩, 恣意私用。 請令道伯嚴戢閫帥, 有不準賞而歸私橐者, 施贓汚之律。”

王世子答曰: “令廟堂稟處。”


7月 17日[편집]

○乙亥/黃海道囕死人等, 令施恤典。


7月 18日[편집]

○丙子/全羅道囕死人等, 令施恤典。


○以南泰赫爲司諫, 朴師訥爲正言, 李奎采爲校理, 韓光肇爲修撰, 金尙星爲右參贊, 洪鳳漢爲戶曹參判, 申思建爲刑曹參判, 成天柱爲輔德, 李星慶爲司書, 趙重晦爲文學, 海興君橿爲冬至兼謝恩正使、李昌誼爲副使、鄭基安爲書狀官。


○藥房入診。 右議政李天輔曰: “臣以開言路陳達, 而臺疏繼發, 極爲惶悚矣。 李宜哲則臣亦非之, 而臣與故參判臣吳瑗非但姻婭, 眞知心之友也。 其爲人, 文章乃其餘事, 而心事潔白、淸明, 眞士大夫也。 愛君如父, 憂國如家, 而不幸短命, 臣常悲之。 今宜哲欲伸其弟, 反誣其兄, 此身後之彈文, 以是非之。” 上曰: “吳瑗平生, 予豈不知? 其爲國丹心, 可質彼蒼, 惜乎, 何奪之速? 以庚申敎文事, 受困儕流爲用心, 嘔血而死, 蓋心弱而然也。” 天輔白: “非因敎文故也, 其時聖敎太過, 故因此病死矣。” 上曰: “救弟害兄, 有背倫理, 其心專出於黨也。 卿今復請開言路乎?” 天輔曰: “其時聖敎太過, 伏望還收, 而至若焚章, 尤爲過擧矣。” 上曰: “非焚諫書也, 乃焚黨書也。” 禮曹判書李益炡曰: “各陵表石, 曾有待年登擧行之命, 自遠陵始, 則當自貞陵碑役, 而自近代始, 則當自章陵碑役矣。” 上曰: “先自近代陵寢爲之, 而待明春擧行可也。” 禮曹參判李昌誼曰: “今年七月十六日, 乃太祖大王受命之年月日也, 凡(七)〔六〕回甲, 而列朝多設慶科矣。” 上命入《國朝榜目》及肅廟朝壬申日記。


7月 19日[편집]

○丁丑/以金光世爲兵曹參判。


○禮堂入侍。 敎曰: “臨御二紀, 莫能述列祖之遺烈, 豈意今日逢我聖祖開創之日? 追慕一倍。 況三朝設科开喜? 昔年六遇壬申也, 酌獻影殿, 今幸遇龍飛之歲, 又逢此月, 豈無小伸情禮之道乎? 眞殿酌獻, 擇日以入, 試士則方在服未盡之中, 待春謁聖後爲之。 酌獻禮, 元良一體行禮。”


7月 20日[편집]

○戊寅/義禁府啓: “大靜縣徒配罪人金時煜遭父喪云。 請依法典, 許令歸葬。” 令曰: “許由, 過葬後還配。”


7月 21日[편집]

○己卯/上具翼善冠、無揚黑圓領袍, 詣暎花堂庭, 行望拜禮, 以神皇忌辰也。


7月 23日[편집]

○辛巳/以鄭弘淳爲校理, 閔宅洙爲輔德, 權抗爲弼善, 李仁源爲司書, 成天柱爲兼弼善, 徐孝修爲兼司書, 金尙魯爲左賓客, 趙載浩爲右賓客。


○禮堂入侍。 王世子侍坐, 上曰: “汝之頃者當爲陳稟云者, 是豈體予心之道也? 追思庚子, 予淚先下。 庚子稱慶, 予不得進參, 若於辛丑寶齡爲六十一歲, 而先抱弓劍之痛, 周甲二字, 予心觸感。 頃年受賀, 有三件不得不爾者, 一則承先志也, 一則三皇報典也, 一則尊周之義也。 一字之號, 不敢有加於昔日, 是予志也。 此等事勿復陳奏可也。” 敎曰: “爲國血忱之宰臣, 其將飮恨於泉下, 豈忍默也? 黨習日痼, 世道日下, 背君背先之事, 不一而足, 而至於宜哲而極矣。 許其弟之黨習, 辱其兄之滌心, 使瓚有秉彝之心, 豈忍樂聞? 此欲爲瓚而反爲謟也。 噫! 故宰臣吳瑗, 體乃父之意, 一自庚申以後, 痛自懲創, 受命製敎文。 其後黨習一樣, 故痛世道, 飮恨而逝。 今者下敎, 一則洞諭宜哲無倫悖義之事, 一則慰宰臣之魂也。”


7月 24日[편집]

○壬午/命改賢嬪大功服, 定以朞年之制。 先是, 上敎曰: “孝純、懿昭服制, 於大王大妃殿, 用 ‘姑在則否’ 之文, 而予則 ‘有嫡子則無嫡孫’ 之文。 此雖載於《儀禮》及《家禮》, 而俱非邦禮。 且予於孝純, 服大功, 此比諸孝章, 欲爲差等。 而《五禮儀》無懸註, 俱稱朞年。 從邦禮乎, 從私禮乎? 問于大臣及儒臣。” 領議政金在魯議曰: “臣於前冬孝純嬪喪初, 蒼黃入侍, 則禮官以爲, ‘大殿、中宮殿服制, 《儀禮》則大功, 國制則朞年, 而戊申旣行朞制, 則似當降一等爲大功’ 矣。 下詢之下, 臣亦以其言爲是, 定以大功矣。 近伏聞聖上起疑於與戊戌異同, 有此問議之命, 臣不得不冒前日妄言之罪, 敢畢陳禮意與淺見, 以俟明鑑之取舍焉。 謹按《儀禮》, 天子諸侯正統旁朞服條曰, ‘天子、諸侯絶旁朞。 尊同則不降。 正統之朞不降, 而於衆子絶而無服。’ 又曰, ‘兄弟俱作諸侯, 服不杖朞, 君爲姑、姊、妹女子之嫁於國君者, 大功。’ 此所謂尊同則不降也。 其下自高祖父、高祖母, 至玄孫、玄孫婦, 雙行對書, 而子下書 ‘曰長子斬衰’, 婦下書曰 ‘適大功’, 孫下書曰 ‘適孫齊衰朞’, 註曰 ‘有適子者無適孫’, 孫婦下書曰 ‘小功’, 此乃帝王服圖, 正是邦禮。 何可謂非邦禮也? 《喪服編》適婦大功章疏曰, ‘其婦從夫服其舅姑朞, 其舅姑從子而服其婦大功, 降一等也。’ 疏曰, ‘父母爲適長三年。’ 今爲適婦, 不降一等服朞者, 長子本爲正體, 故加至三年, 婦只是適子之妻, 無正體之義, 故直加於庶婦一等大功而已。 蓋古禮則如此, 而自唐始加婦爲舅姑之服爲三年, 故舅姑爲適婦亦加爲朞服。 所謂適婦, 皆指長子服三年者之妻也, 若不服子三年, 則其婦亦服大功, 非但私家之禮爲然, 實通于上下之禮也。 戊申之喪, 殿下旣服朞, 則前冬之喪服大功者, 允合古禮, 而亦不違於降其夫一等之義矣。 惟《經國大典》五服, 條子不分長、衆, 皆朞年, 而婦則分長、衆爲朞大功, 此必其時纂《大典》者杜撰耳。 至於《五禮儀》, 則士庶喪成服制度外, 其他五服無所擧論, 而英廟於顯德王后在嬪宮時喪服大功者, 已著於考出《實錄》。 且《大典》始於光廟朝, 成於成廟朝, 今此五服, 在於《大典》, 而不在於《五禮儀》, 則其非英廟之改定朞年可知也。 至於懿昭喪服制, ‘有適子者, 無適孫, 孫婦亦如之者。’ 旣是《儀禮》傳文, 而又見於《儀禮》天子諸侯服圖, 則亦不可謂非邦禮也。 若以嫌於衆子婦、衆孫爲疑, 則有大不然者。 今此兩喪之有至尊服制者, 正以適統爲重也。 若衆子婦、衆孫, 則初豈有服制之可論乎? 昨冬服制, 旣有古禮之可據, 而亦合於降其夫一等之義。 故人皆曰, ‘戊戌之追改爲誤, 而今始得正矣。’ 今春服制, 旣合古禮 ‘有適子無適孫’ 之文, 而又合於差降戊申之義, 故亦無異辭矣。 臣意以此載之《喪禮補編》, 一洗前謬, 恐爲得宜。” 上從之。 在魯復上箚曰:

前議中下段論懿昭服制條, 亦不可謂非邦禮也之下, 或者以爲 ‘如不服嫡孫之服, 則反似無服’, 臣請明其不然也。 《天子諸侯服圖》曰, ‘天子、諸侯絶旁朞。 尊同則不降。” 是以雖女子之卑而嫁於國君者, 只降其出嫁, 而不廢其大功, 況於尊同之世孫乎? 又其圖云, ‘曾孫、玄孫緦。’ 而旁註曰, ‘嫡曾孫朞, 嫡玄孫朞。’ 苟是正統相承之孫, 則雖未承重之曾、玄孫, 爲之服緦。 而況於孫乎? 以此觀之, 旁親之服, 非尊同則雖朞亦絶, 正統之服, 雖緦亦服, 可知也。

批曰: “獻議中大不然之下, 辨釋下文, 已洞然, 豈有或者之疑乎? 予有欲一問者。 《大典》中嫡子下, 若依古禮, 載三年服, 則今於孝純, 當爲朞服, 有何起疑? 而卿欲從古禮, 則何不釐正嫡子之爲朞服, 而只欲釐正嫡子婦之爲大功乎? 卿獻議中, ‘以今大功之制, 爲洗前謬’, 豈不狹耶? 予意則以嫡子朞服復三年服, 然後眞爲一洗前謬。 卿箚起予, 不可不諭, 卿須對焉。” 在魯獻議曰: “伏承聖批, 又以長子三年, 復古禮事下詢矣。 人主一身, 擔荷至重。 上而承統之三年外, 下而傳重之服, 何可又服三年乎? 自古歷代未有行之者, 我朝列祖亦莫之行, 其意豈不微且深哉?” 批曰: “欲復此制者, 體庚子復三年之制禮也。 噫! 鄕庶爲四代奉祀, 況承統主鬯之冑子乎? 其令問議于大臣、儒臣。” 判府事兪拓基、前持平金元行、副護軍閔遇洙、副司果宋明欽、前縣監李養源等, 皆以王朝之禮, 不敢輕議爲言, 進善尹鳳九議曰: “爲長子三年, 周公著之於經, 朱子服之於身。 蓋於衆子朞, 於長子三年者, 加服也。 此通上下亘古今之經法, 而時王之制, 無論長、衆, 一例朞服, 當時纂輯諸臣, 或有所以。 今必欲釐改, 則使知禮諸臣, 就經傳及先賢說, 考究詳看, 以爲盡善盡美之圖焉。” 於是, 上遂定朞年之制, 仍敎曰: “噫! 喪與服, 雖有輕重大小之分, 由於情出於禮, 一也。 庚子之後, 方喪之制大備, 今又復《禮經》所載長子三年之服, 則其可爲復三代之舊制, 述昔年之聖德也。 噫! 惜一朞之加服, 墜三代之舊典, 則輕重果何如? 我朝喪制, 本自燦然, 方喪又大備, 而戊戌之追行朞服, 亦復舊制之一機也。 今予不復, 更待何時? 嗚呼! 三年之喪, 卽天下之通喪, 而猶未能行, 則孰知傳重之重而爲長子服三年之衰乎? 噫! 諸臣雖爲予, 予則重傳重也, 惜古典也。 若此然後, 雖有長、衆之分, 可無掣肘之弊矣。 其令儀曹, 卽復爲長子三年之服。 至於長子婦, 則古禮於舅姑服朞年, 故從而爲大功, 自唐以後, 爲舅姑服三年之喪, 故長子婦之服, 亦爲朞年, 今當從此矣。 令編輯廳, 載於《喪禮補編》, 視事、燕居服, 參酌定式。 三年傳重之服, 依戊申講定, 公除前視事服, 則白布裹翼善冠、白布裹烏犀帶、白袍圓領袍、白皮靴, 燕居服則白布裹笠、白布衣、生布帶、白皮靴。 公除後視事服則翼善冠、烏犀帶、白布圓領袍、白皮靴, 燕居服則黑布裹笠、白布衣、白布帶、白皮靴。 朞年服, 公除前視事服則白布裹翼善冠、白布裹烏犀帶、白布圓領袍、白皮靴, 燕居服則白布裹笠、白布衣、生布帶、白皮靴。【不杖朞, 翼善冠、烏犀帶、黑布裹笠。】公除後視事服則翼善冠、烏犀帶、白布圓領袍、白皮靴, 燕居服則黑布裹笠、白布衣、白布帶、白皮靴。【不杖朞則視事服黲袍烟鹿皮靴燕居服同。】大、小功公除前視事服則翼善冠、烏犀帶、黲袍、烟鹿皮靴, 燕居服則黑布裹笠、白布衣、白布帶、白皮靴。 公除後, 視事服則翼善冠、靑鞓素玉帶、黑圓領袍、黑皮靴, 燕居服與公除後同。” 又敎曰: “噫! 今雖定朞年之(製)〔制〕, 服衰之月, 不過若干。 孝章之服, 今難追服, 其所伸情禮者, 只有孝純。 其令禮曹, 節目依戊申年例書入, 祭服, 令尙方亦依戊戌年例製入也。” 臣謹按《儀禮》爲長子斬條, 賈公彦疏有四種不斬之說。 而大抵爲之斬者, 必以祖、禰、己三世, 嫡嫡相承, 然後始爲之斬。 故黃勉齋考亭之緖, 爲《續通解》, 而亦以是著之於《喪服傳》, 我朝先正金長生載之《喪禮備要》。 及至己亥, 先正宋時烈、宋浚吉諸賢, 寔用是說, 異議之人譁然相排擊, 禮訟又成黨論, 而亦未嘗竝以賈疏爲非也。 今此服制之定, 言其大體, 固是不易之常經, 未有一字及於四種之說, 大爲欠缺未備。 烏在其復古禮, 成《補編》之義也? 甚可惜也。


○編輯堂上李喆輔奏曰: “《五禮儀》元無結裹儀註, 似當附入矣。” 上曰: “依爲之, 而結裹布, 以三疋定式可也。” 喆輔曰: “甕家材木, 年前有用竹之敎, 而今此懿昭墓甕家, 創出新制, 以何制定式乎?” 上曰: “以新制定式可也。” 喆輔曰: “小喪銘旌, 領相以七尺稟定, 而更考《五禮儀》, 則朝臣五品以上, 皆用八尺, 則小喪之用七尺, 似未安矣。” 上曰: “依大喪禮, 定爲九尺可也。” 喆輔曰: “綴足帛, 當自尙衣院製入乎?” 上曰: “用紬不用帛, 而自內製用。 此後以勿爲製入懸註。”


○黜補檢閱朴正源爲小農堡權管。 別兼春秋李德海、尹東星, 與正源會行翰圈, 議不一罷坐, 陳章而出, 故有是命。


7月 25日[편집]

○癸未/政院以朴正源處分過重, 陳啓覆逆曰: “會圈之臣, 互相牴牾, 竟使圈事不成者, 豈無其罪? 而第伏念前此翰圈之因僚議不齊, 不得完圈者, 指不勝屈, 而未聞以重罪罪之。 則今於正源獨有此處分, 不亦過乎? 噫! 一正源被罪, 固無關係, 而乃臣等所惜者, 殿下之辭敎也, 所憂者殿下之處分也。 更加三思, 收還成命。” 下嚴敎曰: “暮年申飭之下, 爲其臣者, 焉敢護黨放恣? 金致仁不思君父, 龍仁縣監除授。 鄭熙普之衰年擇趨, 亦涉陋矣, 海美縣監除授。 首唱必是左承旨李益輔, 高城郡守除授。 其餘承旨, 亦解見任。” 蓋三人參啓, 而其餘三人, 不參啓者也。


○命以金光世、金善行、尹光纉、李彛章、趙暾、兪彦國爲承旨。


7月 26日[편집]

○甲申/上幸永禧殿, 王世子隨駕。 行酌獻禮于永禧殿, 敎曰: “今月, 乃太祖開創御極之月, 酌獻眞殿, 一倍此心。 噫! 躬冒矢石, 艱難創業, 垂裕後昆, 逮于寡躬, 不德無能, 若隕淵谷。 國初以弓矢開創, 今以黨筆將墜。 新進小官, 以翰圈作戲, 喉院之中, 半黑半白, 此何景像? 愧負列祖, 誠無擧顔入門之心。 嗟! 我臣工終不洗滌其心, 勿入眞殿之庭。 復事黨習, 不齒搢紳, 諸臣自量而去就。 此與大訓無異, 速爲頒布。” 命相府書入。 入庭文蔭, 酌獻于各室, 俯伏奏曰: “慷慨今日, 誓衆入庭。 入庭諸臣, 其若背誓, 必守其言, 不負陟降。” 仍謂

【史臣曰: “明聽而書之。” 至第四室, 悲泣不自勝。 歷臨松峴宮, 御本宮後苑幕次, 承、史入侍。 上立苑上, 周覽國都地形, 下敎曰: “我國山勢, 與松都有異。 松都則處處自作局, 面面各異, 故廷臣各自樹立, 而致多權臣也。 我朝三百年來, 今爲六壬申矣。 在昔仁廟反正後敎曰, ‘今日廷臣, 能復東、西耶?’ 破黨之敎, 不啻丁寧。 予於此處若是下敎者, 亦遵先朝遺意也。” 又敎曰: “松峴舊宮, 聖祖潛邸, 幾盡頹圯。 今日第三室瞻拜後, 入審于此, 興感之中, 亦甚悚然。 惠廳米二百石、兵曹木六十同與材瓦輸送, 使之修補。”】


7月 27日[편집]

○乙酉/領議政金在魯上箚曰:

臣伏見儀曹草記在外收議判下者, 有卽復爲長子三年服之命。 此固出於我聖上夬斷之盛意。 而第伏念玆事禮意, 至爲精微, 事面至爲重大, 此所以諸大臣皆有所持難, 而儒臣亦有博考審處之請者也。 今乃一朝斷然行之, 無所疑難, 豈不有欠於愼重大禮之道哉? 夫爲子服三年, 卽《儀禮》經文。 而第其當服不當服, 有許多般, 故私家則雖遭長子喪, 而應服三年者絶罕矣。 聖上之意以爲 ‘註疏說, 先朝曾所不用, 帝王家主鬯承統者, 皆當爲正嫡’, 聖敎超越, 固可謂簡直通暢, 而尙於其間有難便就, 以明白易見者言之。 前代固有累喪太子, 若皆爲之三年, 則爲子服斬當不止於一番而已, 或至再服、三服者有之, 亦或有子未下殤而父服斬者。 夫斬衰者, 服之最凶而最重者也。 爲子服斬, 一猶重難, 況於再、三乎? 況於人主一身, 奉宗社莅萬機, 至重而至愼者乎? 傳所謂 ‘不貳斬者’, 似若爲此準備, 而周公制禮之本意, 亦恐不如此也。 宋孝宗始行三年之喪, 賢主也。 而於莊文太子之喪, 只服朞, 而未聞其時朱子有請行三年之議也。 皇明太祖皇帝服懿文太子亦期年, 而憲宗皇帝則以太子年未三歲, 喪禮皆從簡素服七日而除。 世宗皇帝則以莊敬太子薨於殤年, 敎以 ‘天子絶朞, 朕服非禮’, 不從禮官之請, 只輟朝十日止, 令百官成服。 兩皇帝之不念名、體之重, 處以殤禮, 有未敢曉, 至我國家, 世祖、明宗、仁祖朝, 皆只服朞。 且國制爲子不分長、衆, 幷期年者, 寔與皇朝同, 而其意深遠。 其在遵先之道、從周之義, 不可遽然變改也。 況一切行此禮, 則有違於 ‘不貳斬’ 之傳文, 而未合於周公制禮之本意。 如上所陳, 臣之淺見, 斷斷以爲難行也。 伏願聖明, 勿以成命之已降而難於復改, 十分商度於聖心而處之焉。 且孝純嬪服制, 有改定朞年之命。 長子服旣定三年, 則嫡婦之服從而爲期宜矣。 然臣方以大者仰請勿改, 如蒙兪音, 則自當幷收, 無容更議。 而第於聖敎中今不追服, 只除服依此擧行之敎, 竊恐禮意不然。 蓋朞與大功, 衰制不同, 升縷各異。 若以大功所制之服, 仍服十二月, 則是殆禮所謂衰不當物也, 其可乎哉? 凡服皆以始制爲斷, 乃先儒之說。 今此孝純之服, 旣成以大功, 而又將盡矣。 聖上之當初下詢也, 有曰 ‘予非欲追加服也。 只欲釐正其禮, 以垂後也’, 臣意則三年之制旣不追行, 已成將盡之服, 依初節目, 除於來朔, 恐未爲不可也。 至於懿昭服制, 殿下之降從大功, 實遵 ‘有嫡子者無適孫’ 之古禮。 蓋爲嫡孫朞者, 必其嫡子先亡, 嫡孫承重, 將服祖三年者然後爲之朞, 此所謂有嫡子者無嫡孫也。 有父在則不敢服子三年, 有子在則不得服嫡孫朞者, 皆以未受重也, 於上於下, 禮豈異乎? 此則不以長子服三年與否, 而有所變異也明矣。 今番傳敎中, 無 ‘世孫服改以朞’ 之敎, 問于該曹, 亦云無改。 而昨伏見懿昭宮朔祭御製祭文, 有 ‘復古制無憾’ 之敎。 無或以三年服古之禮, 係是重節, 故特告之歟? 抑或聖思偶失照檢, 認爲竝改此服制, 而有是告歟? 雖未有竝改之成命, 而猶不能無疑慮, 輒此附陳。

上賜例批。


○忠淸道囕死人等, 命施恤典。


7月 28日[편집]

○丙戌/內局入診。 上曰: “嬪宮産室, 今月內當設, 而捲草官難其人矣。” 提調元景夏曰: “有徐命彬、洪啓禧矣。” 上曰: “洪啓禧好矣。”


○以徐孝修爲副修撰, 成天柱爲副校理, 尹得和爲江原道觀察使, 吳爲忠淸水使。


○禮曹啓: “賢嬪宮喪, 大殿、中宮殿服制, 以朞年改定。 服制改磨鍊以入, 令尙衣院擧行, 而大功制服, 亦令尙衣院官奉出, 與內侍眼同埋安。” 允之。


7月 30日[편집]

○戊子/以趙明履爲大司憲, 李永福爲掌令, 趙宗溥、宋文載爲持平, 尹坊爲正言。


○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右議政李天輔曰: “大朝與邸下, 酌獻眞殿, 而感昔年興創之艱難, 軫今日黨習之痼弊, 上告陟降, 下飭臣僚, 邸下之擔負如何哉? 願邸下, 正心導率, 而正心之本, 在於勤學矣。” 令曰: “當體念矣。” 又奏曰: “中宮殿陳賀事, 屢陳大朝, 終不允許, 莫非臣等誠意淺薄之致。 望須乘間陳請焉。” 令曰: “實在於予, 大臣不當過嫌也。”


○領議政金在魯上箚, 引前箚援引之失, 賜例批。


二十八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朔己丑/王世子行常參。 左參贊金尙星曰: “臣於郊路, 見流丐, 無糧未歸云。 分付賑廳, 宜給糧還送。” 令曰: “依。” 大司諫宋昌明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今日常參, 邸下代理後初行, 而臺職不參, 宜有警責。 請抄選外在外臺臣, 竝罷職。” 令曰: “依。”


8月 2日[편집]

○庚寅/館學儒生進士金恒柱等上書, 請文正公宋時烈、文正公宋浚吉從祀文廟, 王世子不許。 進士申光履等、幼學金普淳ㆍ洪相稷等上書, 連請三日, 竝不許。


○建懿昭廟於彰義宮。


8月 3日[편집]

○辛卯/備邊司啓言: “金浦郡明火賊數百名, 騎馬建旗, 放砲吶喊, 處處竊發, 人多被傷, 而本郡之報營, 極爲稽緩, 郡守尹得重, 先罷後拿, 監司及討捕使重推。 宜使捕廳譏捕也。” 上從之。


○以趙德中爲左邊捕盜大將。


8月 5日[편집]

○癸巳/內局入診。 提調元景夏奏曰: “君誣未雪四字, 出於故奉朝賀閔鎭遠, 故聖上或意, 一代言議皆如此, 而實有不然。 異於故奉朝賀言議者多, 臣亦不同矣。” 右議政李天輔曰: “臣在年少韋布時, 此論與重臣同矣。” 景夏曰: “臣與吳瑗及權爀弟煒, 有所講磨, 其時大臣亦同於臣等之論。 因此誚謗溢世, 至謂臣等倡爲別黨。 臣與大臣被罰於喪中, 其施罰者乃趙徵也。 領相嘗以臣喪中被罰多謗爲達, 卽指此事矣。” 又曰: “大臣嘗與臣約婚, 而絶婚且絶交。 今則不相見矣。 大臣十數年以後言議, 則臣不知也。” 上曰: “因何事耶?” 景夏曰: “猥瑣不敢達矣。” 又曰: “大臣初登筵席, 不思開釋聖心之道, 先請閔百祥出陸, 臣以爲輕重失序。” 天輔曰: “臣未及思矣。” 景夏曰: “其責專在輔弼之臣。” 上曰: “卿不能開釋予心, 而反欲責望大臣耶?” 景夏曰: “捨大臣而責誰乎?” 上曰: “爲子者以四字指爲義理, 則其父之心, 當何如?” 都提調金若魯曰: “當初諱疾之言, 仍及於四字矣。” 天輔曰: “殿下不嚴於懲討, 故閔百祥以此爲說。 而是渠家庭間所聞, 故不得不如此。” 景夏曰: “閔百祥豈有他意? 欲爲峻論而率爾出此言矣。”


8月 6日[편집]

○甲午/四學幼生孟至大等上書, 請先正臣宋時烈、宋浚吉文廟從享, 王世子不許。


8月 8日[편집]

○丙申/以柳復明爲兵曹參判, 洪重一爲大司諫, 李春躋爲大司憲, 朴致文爲執義, 閔宅洙爲司諫, 權賅爲獻納, 宋能相、閔堣爲掌令, 蔡慶承、李堉爲持平, 任希敎、柳健爲正言, 吳遂采爲副提學, 權𥛚爲判義禁, 尹鳳九爲進善。


8月 10日[편집]

○戊戌/以朴弼正、尹光毅、嚴瑀爲承旨, 鄭基安爲輔德, 沈鏽爲文學。


○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右議政李天輔達曰: “四學, 乃國家養士之所。 今四學墻垣頹廢, 屋宇傾圯, 儒生實無庇身之所, 恐非祖宗朝崇儒待士之盛意。 頃因國子長陳稟, 太學頹圯處, 旣令修改, 今此四學, 亦依太學例, 趁卽修補似宜。” 又請申飭四山松禁, 令曰: “唯。”


8月 11日[편집]

○己亥/忠淸監司金時粲上書言:

陳田査減後, 反徵舊陳之弊, 專由於比摠旣有定限。 隱結又無推移, 甚至於畓陳之不得給災。 請稍變比摠, 俾有伸縮, 更査舊陳, 盡行蠲免。

王世子答曰: “令廟堂稟處。”


8月 13日[편집]

○辛丑/上親傳明陵忌辰祭香于明政殿。


8月 14日[편집]

○壬寅/以李爲承旨。


8月 15日[편집]

○癸卯/司諫閔宅洙上書, 請招延抄選諸人, 頻賜引接, 以補睿學, 王世子答曰: “留念。”


○武所監試官執義朴致文、獻納權賅上書言:

前主簿李再春、守門將金光祚ㆍ李杞泰, 與擧子得中者, 幼弄科場, 奸狀綻露。 擧子雖已拔去, 三人等竝宜遠配。

王世子答曰: “依施。”


○持平蔡慶承上書言:

饑荒連歲, 民散爲盜, 剽掠錢財, 驅脅婦女。 請嚴飭左右捕廳及各道鎭營, 多方譏詗焉。

王世子答曰: “依施。”


8月 17日[편집]

○乙巳/以黃景源爲大司諫, 任珣爲司諫, 李運海爲持平, 李得宗、柳顯章爲正言, 徐命臣爲承旨。


○上親傳崇陵忌辰祭香于明政殿。


8月 19日[편집]

○丁未/上親臨試翰圈人, 取趙載厚等五人。 命載厚付檢閱。


8月 20日[편집]

○戊申/上賜左議政李宗城手書, 諭以造朝。


○上召見吏曹判書趙載浩, 載浩新以嶺伯遞來。 上問嶺外風俗, 載浩陳: “左道之俗, 守先正遺法, 安分固窮, 右道之俗, 以曹植餘風, 專尙氣節。” 上問道內有可用人才否, 載浩曰: “權相一卽一道之望。 游學其門者, 皆端士, 其師之賢可知矣。” 上勉以吏判行公, 載浩曰: “臣先父爲國之誠, 只蕩平二字。 乙巳赴燕, 見萬壽山, 以皇明之亡, 由於黨論歸奏。 丁未以後地處自別, 不以言議自任, 而每以志業之未伸, 臨死至以襲殮從薄爲戒矣。 且臣父辭吏議疏云, ‘格例所拘, 不能措手。’ 況今則異於其時亦遠矣, 臣何以措手乎? 夫建極之治, 譬如立鐘樓於漢城之中。 勿問其從何門入來, 自南自北自東自西, 皆歸吾立極之地則好矣。 近來臺閣言事, 聖上過懲於黨習, 處分未免過中。 每下停藥之敎, 言路之杜塞, 未有若近日者, 臣實慨然矣。” 又曰: “肅廟處分每事嚴重, 而翰林敗薦罰不至削職。 而朴正源之權管, 前古所無之事。 且朴師漢以權管之父, 施行而擬望銓官重推, 誠過矣。” 上曰: “聞冡宰所奏, 朴正源事, 自知過矣。 竝寢之。”


8月 21日[편집]

○己酉/上親試館學儒生製述、講經。 製述居首李時沆、講經人池應龍ㆍ李濟海, 命竝直赴殿試。


○命崇陵火巢內位田, 依前例許令陵軍耕食。


○命懿昭墓三年內, 依孝章墓舊例, 騎兵二十名, 限三年劃送, 與守護軍替番。


8月 23日[편집]

○辛亥/上召見知中樞府事洪啓禧。 啓禧奏曰: “嶺南均稅時, 漁條、防簾定以五一稅, 今聞已有大弊云。 不可不釐正矣。” 上曰: “分付道臣, 依他道例參酌定稅後狀聞。” 又敎曰: “事目旣頒之後, 沿海守令, 必貿用魚鹽, 而聞鹽夫、漁夫無受價事云, 必中間消瀜之致。 吁嗟! 吾民雖抱冤海村, 何能徹乎? 此後守令, 或勒買徵求, 或不能檢下, 貽弊下民, 則當以贓法繩之。 令均廳嚴飭諸道。”


8月 24日[편집]

○壬子/上親傳懿陵忌辰祭香于明政殿。


○藥房入診。 上親製懿陵祭文, 仍敎曰: “以予涼德, 臨御二紀, 誠不能孚于上, 信不能感于下。 昨秋以後靳許湯劑者, 非閉閤之意, 非却膳之意, 悠悠此心, 蒼蒼照臨。 每望懿陵, 心膽欲隕。 明日當展謁懿陵, 親製祭文, 告由後當服湯劑於齋室。” 又敎曰: “天壤之間, 無雪誣之說, 然後可謂眞箇雪君誣也。 名以老論, 而復爲此事, 是無臣節於景廟也。 名以少論而依違, 則是無臣節於予也。”


8月 25日[편집]

○癸丑/上親傳徽陵忌辰祭香于明政殿。


○上幸懿陵。 上具黑紗貼裏, 詣陵所, 入齋室改服, 出就紅箭門內拜位。 行四拜訖, 親審陵上, 命右相入侍。 上伏於象設傍曰: “今日諸臣, 必以予爲親祭而來矣, 予非爲此也。 世道寒心, 故欲告訴於皇兄而來矣。” 仍多下不忍聞之敎。 右議政李天輔曰: “此何擧也?” 上曰: “誣字雪然後起也。” 天輔顧語史官, 諭二品以上同入, 二品以上竝入來。 時烈陽下暴, 上移時不起。 諸宰各進言以諫, 天輔流涕請上起, 上曰: “卿釋予之誣, 李光佐、趙泰億之啓尙在, 今日臺臣不出可乎?” 天輔曰: “此三司之罪也。 停啓何難而殿下爲此擧乎? 臣當限死爲之。” 內局提調元景夏高聲奏曰: “設祭已久。 殿下何不行祭, 爲此過擧乎?” 上曰: “無高聲。 此非如此之地。” 景夏曰: “亦豈殿下如此之地乎?” 戶曹判書趙榮國曰: “殿下何不斬黨人之頭, 而自苦如此耶?” 上口告曰: “五年之侍如夢。 願速歸侍, 不見此等世界。” 遂行祭。 敎曰: “殿司、陵司, 初獻時隨齋郞之後, 卽爲正箸於匙楪。” 又敎曰: “望瘞時祝文, 向裏摺疊, 勿俾露字, 凡於大小祭享, 依此爲之。” 上還入齊,室 敎曰: “昨日特敎停藥, 親製祭文而謁陵, 則身爲搢紳, 不爲祗迎, 此無紀綱也。 不參文蔭以上, 幷施制書有違律, 文臣堂上以下, 竝投畀。” 回駕時値夜深, 輦路左右不爲植炬, 命工曹堂上, 竝從重推考, 郞廳汰去。 兵房承旨李, 請漢城府亦宜處分, 命京兆堂上, 從重推考, 郞廳拿處。 敎曰: “身爲部官, 家前燈炬不能擧行, 以此推之, 可知坐更之不善。” 申飭部官拿處。 上問禁喧郞誰也? 承旨以金聖佑對, 上曰: “出宮時金硡爲之矣, 還宮時何以代也? 此亦慢蹇之致也。” 命拿入硡, 棍治, 遂還內。


8月 26日[편집]

○甲寅/敎曰: “昨日回來夜色沈沈, 承旨李能飭挾轝, 若有後殿。 特陞一資。”


○以尹鳳九爲執義, 金光國爲掌令, 李敏坤爲獻納, 崔載興、李仁源爲持平, 李宜老爲正言, 金文行爲副校理, 金尙喆爲修撰。


○左議政李宗城上疏辭職, 上復以手書, 勉以造朝。


8月 27日[편집]

○乙卯/判決事尹彬上書, 略曰:

臣待罪本職, 今四箇月, 而民訴之最可矜惻者, 卽良人之願賣其身也, 或爲父死不葬, 或爲母飢垂死也。 京城如此, 則外方可知。 噫! 如傷之化, 雖洽於一世, 滯穗之利, 猶阻於伊寡, 致令可哀之民爲奴爲婢。 顧今秋成已屆, 蕩柝之民, 庶有安集之望, 而至若賣身者, 受人羈絆不得自由, 買取者亦不可公然見失, 自今一依雇工例, 姑爲服役, 十年後則許其除本價, 自退宜矣。 辛亥大殺後, 良民之自鬻者, 其直不過五六斗米三四貫錢, 而生子生女支屬繁殖之後, 雖納倍價, 乞退不得。 國家法意, 寧有是理? 臣謂道路遺棄兒呈官收養者, 及賑政方張時受賑廳立案者外, 十歲後買得者, 畢賑後呈官, 幷以雇傭施行爲宜。 至於奴良妻所生, 自辛亥從母爲良事定式, 而猶有恣意侵暴者, 亦宜隨現重繩焉。

王世子答曰: “令廟堂稟處。”


8月 28日[편집]

○丙辰/上御涵仁亭, 行文臣製述, 入格人金會元、鄭存謙, 竝陞六。 右議政李天輔奏曰: “臣日昨陵上所奏, 人或誤傳, 有若臣分付三司者然。 如此則大臣豈不權重乎?” 上曰: “予不忘之矣。 卿豈不曰限死爲之乎?” 仍厲聲敎曰: “卿非矣。 傳說者誰也? 予當嚴治。” 上怒益震, 仍命懿陵奉審時入侍史官投畀, 注書濟州安置, 旋命寢之。 吏曹判書趙載浩曰: “李光佐有三大罪, 一鏡之擢除兵判, 辛、壬之鍛鍊獄事, 其爪牙心腹之前所薦引者, 戊申後盡爲劇賊。 負此三罪, 生前倖免典刑, 身後豈無懲討之論乎? 且臣別有痛惋者。 戊申後, 宜卽引罪, 陳章請罪, 退伏田野, 以俟處分, 而不少懲艾, 猶肆前日習氣, 紏合黨類, 使國家無稅駕之所, 此其罪尤可痛矣。” 上曰: “卿之所論, 儘如予意。 而光佐功勞, 有可以贖罪者。 甲辰、戊申及年前閉閤時, 皆有功勞矣。” 載浩曰: “罪則有之, 而未見其有功也。 其時若無臣父兄弟及故左相宋寅明, 而獨委於光佐, 則國家之奠安, 未可必也。 及至戊申, 諸賊皆見誑於維賢輩, 而自服之招, 箇箇難掩。 臣父與故左相相議以爲, ‘亂賊根因, 今盡露出’, 遂抄出賊招, 頒告八路, 則閔鎭遠所謂辨聖誣者, 今無可辨之誣也。 臣下有罪, 則罪之而已, 何爲而過費辭氣耶?” 天輔曰: “人臣只見義理而告之矣。” 上厲聲曰: “所謂義理, 何也?” 連下不忍聞之敎。 天輔退出待命金吾。 上仍臨戶而臥, 玉音呻痛, 內局請診候, 不答。 諸臣齊請移寢夾室, 又不答。 東宮趨入伏泣, 上始敎曰: “訴陵屬耳, 黨心若此, 非議右相之人, 得之然後, 可以許入診矣。”


○敎曰: “朴正源權管旣置之, 其時承宣補外之命, 亦爲寢之。”


8月 29日[편집]

○丁巳/藥房入診。 上召見北評事南泰會, 問以北路凶荒。 泰會曰: “臣設粥分饋於還賑式例之外, 而牛馬糞壤中遺菽, 爭拾而食之, 推此可知其孔慘矣。 大抵北關痼弊, 卽淸差時徭役也。 所謂卜定牛、犁口、鹽石等物, 皆責徵於民, 故民皆流散, 自朝家除出嶺東、南耗穀, 限數年防給徭役, 然後可復業安集矣。 且北關海民付之均廳後, 令以純布納稅, 而海尺採魚、藿, 轉貨於德源、元山。 故得錢易而得布難, 民皆願以錢納, 而齊訴於臣行矣。” 上曰: “令均廳, 從民願收捧也。” 都提調金若魯曰: “舊北伯黃晸, 淸簡善治, 賑政亦善。 而新道臣李宗白, 其母老且病, 雖爲强赴, 實難久居云矣。” 上曰: “北關雖已畢賑, 而三、甲又歉, 甫起之民, 不可付諸生手。 前監司黃晸仍任。”


○命訛傳人自現金吾, 而以無自現者, 特遞判義禁權𥛚。 承旨徐命臣, 一日之內, 傳敎凡十下。


○以尹得載爲承旨。


二十八年 九月[편집]

9月 2日[편집]

○己未/上御明政門, 行朝參。 上曰: “昨已諭而無自現者, 世道寒心。” 內局都提調金若魯曰: “莫非群下之罪, 而右相之言, 亦迂闊矣。” 上曰: “今無自現者, 朝參當變爲設鞫。” 百官就位, 上曰: “通禮只呼 ‘俯伏’, 待有自現者, 呼 ‘興可’ 也。” 擢兵曹判書金尙魯爲判義禁, 又擢仁平君李普赫爲知中樞, 以帶礪勳臣, 年近七十也。 特除林象元爲校理, 以南泰會爲修撰, 朴弘儁爲獻納, 朴昌潤爲弼善, 李克祿爲司書, 洪啓禧爲右賓客。


○上親製大諭, 略曰:

今日靑丘有君乎? 有臣乎? 有若曰, ‘孝悌也者, 爲仁之本歟?’ 《大學》云, ‘孝者, 所以事君也, 悌者, 所以事長也。’ 人無孝悌, 奚曰秉彝? 孰無兄弟, 豈有若予者? 五年至友之恩, 莫報絲毫, 弓劍莫攀, 心隕痛迫之中, 忍言? 戊申追思, 夢愕然。 梟獍, 快擧懲討, 爲今臣子者, 何敢復提? 況所謂誣者, 隣國之謂也。 君臣之間, 何敢曰誣? 此等義理, 質聖賢無疑, 問五尺能知。 而彼閔百祥掇拾家庭, 欲袒吳瓚, 敢以君誣未雪四字, 書諸章牘。 遙瞻懿陵, 良欲無聞, 强疾拜陵, 叩首象設, 不忍起也。 謁陵前入侍也, 予曰, ‘此四字, 甲辰後一邊懲討之言也。’ 懲討自懲討, 四字自四字。 何敢藉重, 不顧分義? 百祥因瓚起鬧, 揷入此說, 必有造言, 誤傳于右相者。 不然右相何有請推史官之擧乎? 自初命自現者, 不過言于右相者, 而終不爲, 予雖衰矣, 不可不痛懲。 故效昔人咸聚庭之意, 乃命朝參, 臨門洞諭, 在庭諸臣, 咸聽此諭。

承旨讀訖, 吏曹判書趙載浩進曰: “伊日問安班, 臣以 ‘三百年來未有大臣令三司之事’, 言于右相, 則右相曰 ‘蒼黃中未及擇言, 而本意則不如是’ 云。 若問與大臣酬酢者, 則臣請自首矣。” 上曰: “卿聞於何人耶?” 載浩曰: “擾擾中, 從傍聽之, 實未能記得, 何以指告耶?” 上曰: “伊日卿宰, 有自現者耶?” 卿宰相繼進自辨其無所酬酢。 上招問其日參議中參候班者, 禮曹參議尹鳳五、戶曹參議趙泰彦進伏。 鳳五曰: “臣於候班歸路, 與泰彦同至集義門。 聞右相於陵上以停啓仰達, 故適逢申思建問之, 思建曰 ‘今日擧措, 臣子罔極。 停啓何足言?’ 臣旣有此酬酢, 故敢此仰達。” 上曰: “誰傳于爾耶?” 鳳五曰: “未知誰某也。” 上曰: “不直告, 當鞫問矣。” 問趙泰彦: “爾亦有所聞耶?” 泰彦曰: “ 臣實不知。” 上曰: “同坐, 豈不參聽?” 以鳳五、泰彦所對俱可疑, 將行親問。 知義禁金尙星曰: “ 殿下何爲此亡國之擧乎? 刑訊者, 治逆之律。 就令鳳五、泰彦有造言浮嘵之罪, 豈可至於刑訊乎?” 上曰: “金尙星遞差。” 良久復下敎曰: “伏節死義之人, 當求於犯顔敢爭之士。 知義禁遞差下敎還收。” 仍令通禮呼 ‘興’, 諸臣皆退。


○上親鞫尹鳳五、趙泰彦於內司僕。 問鳳五, 鳳五曰: “停啓之對, 臣適聞之, 而未知誰某所傳也。” 又問: “汝爲大諫, 則當停啓否?” 鳳五曰: “下段則雖停, 義理不至大不可矣。” 上曰: “鳳五如此, 誠意外。” 問泰彦, 泰彦曰: “臣旣不知陵上說話, 安有參涉於酬酢之理乎? 且本來耳聾, 非高聲, 則不知爲何語矣。” 上曰: “汝爲大諫, 則當停啓否?” 泰彦曰: “停啓與否, 豈無平日料量, 而桁楊之下, 其可苟然以對乎?” 上曰: “所達是矣。” 特放, 使謝恩而出。 仍敎曰: “尹鳳五旣有酬酢而不直陳, 放逐鄕里, 永錮終身。” 又敎曰: “右相之今日所爲, 若有動於浮嘵。 振紀綱礪末世, 宜先大官。 右議政李天輔罷職。”


○下敎, 諭前右相李天輔曰: “爲卿惜矣, 心自恧矣。 意外葛藤, 使卿至此, 而今者處分, 無一毫蘊蓄, 勿復待命。”


9月 3日[편집]

○庚申/特拜金尙魯爲右議政, 金尙星爲兵曹判書, 申晩爲判義禁, 趙泰彦爲承旨。


9月 4日[편집]

○辛酉/上引見備堂及儒臣, 仍命王世子侍坐。 上曰: “人固未易知。 趙泰彦非今番事, 予何得見面? 唐玄宗有不識何狀之語, 此亦然矣。 出入時行步甚艱, 鞫問時傷於足鎖故也。” 校理林象元曰: “枷鎖尙如此, 況桁楊乎? 施以治逆之律, 不亦過乎?” 上顧謂世子曰: “予之不爲加刑於尹鳳五者, 爲示汝也。 夫刑之者雖快, 而被刑者寧不苦哉? 庶官之以微事重刑下隷者, 予甚惡之。” 工曹判書元景夏曰: “今此下敎, 實堯、舜聖德也。”


○命遞諸臺臣職, 以大諭後逡巡違牌故也。


○是夜, 上召見儒臣。 上曰: “雪誣云者, 閔百祥之言, 而亦是其家庭間言也。” 副修撰南泰會曰: “臣熟知百祥淸白公平。 誠不易得。” 上曰: “尹鳳五義理之說, 卽君誣未雪之頭腦也。”


○領議政金在魯上箚言:

堂從三人, 竝躋大臣之列, 盈成亢滿。 乞免相職。

王世子優答不許。


9月 5日[편집]

○壬戌/以李宗白爲大司憲, 金相奭爲大司諫, 任珣爲執義, 金尙喆爲司諫, 李鳳齡爲獻納, 李澤徵、李永福爲掌令, 許彙、南惠老爲持平, 尹東星爲正言, 元景夏爲右參贊, 趙明謙爲同義禁, 徐宗伋爲弘文提學, 李尙允爲說書, 洪啓禧爲知敦寧。


9月 6日[편집]

○癸亥/上召見藥房諸臣及諸宰。 上曰: “尹鳳五酌處, 而趙泰彦拔坑坎, 而爲承旨矣。” 兵曹判書金尙星曰: “此 殿下大公之道也。” 戶曹參判洪鳳漢曰: “前右相, 當陵上罔極之時, 以調劑仰達。 而浮言以指揮臺臣傳播, 故欲請推史官, 以鎭浮言, 而天威之下, 衷情未暴。 大抵此事, 難以摸捉, 一人言之, 二人言之, 若有根柢而實無指摘者矣。” 上曰: “今始悟矣。 誠如卿言。 而人皆以耳可聞口不可言爲心, 則何如是訛傳。” 尙星曰: “戊申治逆, 殿下每欲平反。 如此之事, 何必大段激惱耶?”


9月 7日[편집]

○甲子/上召儒臣, 讀《自省編》。 上曰: “予於常時持身不欲任便, 出入時或不乘小輦, 不憚遠步者, 意有所在, 竊附於宋孝宗鐵杖、木馬之習。 而今則心力皆衰, 恐無可爲矣。 朱子書中讀第二奏, ‘不復聞天語’ 云者, 予謂此正流涕者。” 仍命違牌臺臣, 竝施告身之律。


○領議政金在魯又上箚言:

同堂兄弟, 分占三公之二, 乞免。

王世子優答不許。


○左議政李宗城上疏, 略曰:

數日以來, 天心激惱, 一二辭句之流傳者, 不忍承聞。 繼而御門設鞫, 終夕達曉, 使我聖明, 至於此極, 莫非廷臣萬死之罪也。 臣進未能明言抗爭, 自速不匡之罪, 退未能刎首剖腸, 以暴不忠之罪, 亦惟委身席藁, 泥首圜土, 少贖其萬一而已。

仍乞免相職, 批曰: “噫! 君臣雖曰義合, 以卿恒日之志, 豈不欲來見予? 而恬然若不知, 豈世祿臣所可爲哉?”


○修撰南泰會奏曰: “臣自北還到鐵原, 則府使禹弘圭軍官二人, 私騎驛馬而去。 弘圭罷職, 軍官科罪宜矣。” 上允之。 又奏: “北關設賑時, 私財願納人, 依庚午年例, 宜施賞典。” 上曰: “令備局稟處。” 又奏茂山居閑良鄭仁, 卽高麗忠臣鄭夢周之後裔也。 其五代祖, 於壬辰倭亂, 與評事鄭文孚, 倡義討賊, 同享一祠。 而先朝乙未, 北路饑荒, 寧考下敎, 曉諭民間, 而辭旨懇惻, 鄭仁聽而感泣, 精寫付壁, 朝朝焚香禮拜。 及戊申討逆敎文之頒也, 又付壁, 虔誠三十年如一日, 道臣給復以奬, 朝家宜有褒賞。” 上曰: “誠甚可嘉。 令本道, 厚賜米、布。”


9月 8日[편집]

○乙丑/以曹命敎爲大司憲, 徐命臣爲大司諫, 趙重稷爲執義, 尹得徵爲司諫, 權賅爲獻納, 丁喜愼、閔堣爲掌令, 李運海、鄭彦祥爲持平, 李朝望、金聖佑爲正言, 鄭益河爲右參贊, 朴文秀爲知敦寧, 趙觀彬爲工曹判書, 張泰紹爲京畿水使。


○命投畀曹命敎、徐命臣、趙重稷、李朝望、丁喜愼、尹得徵、李運海于忠淸道, 以新除之下, 皆稱在外也。 違牌臺諫, 竝施告身三等之律。


9月 10日[편집]

○丁卯/藥房入侍。 上曰: “壬辰後, 送別日本使詩曰, ‘使名回答向何之。 今日交隣我未知。 試到漢江江上望, 二陵松栢不生枝。’ 語甚慷慨, 誰所作也?” 提調元景夏曰: “臣亦習見, 未知誰作也。” 上曰: “左相去就, 卿等知之乎?” 都提調金若魯曰: “不知也。” 上曰: “故相李台佐, 誠罕有之人也。” 景夏曰: “一鏡敎文陳賀時、壬寅獄終始不參, 而尙儉獄, 末稍只當一次矣。” 若魯曰: “臣與左相同爲講官, 故相以書戒子勿爲黨論, 且使傳示臣矣。” 景夏曰: “故相自堂下, 已爲蕩平之論, 李寅燁則目以保合廳堂上, 故相則目以保合廳郞廳云矣。”


9月 11日[편집]

○戊辰/前兵曹判書金尙魯上書, 略曰:

世旣棄臣, 臣亦棄世。 網羅彌天, 機穽布地, 一投足則爲虀爲粉, 臣不忍進也。 身爲矢的, 衆鏃叢集, 在朝無裨, 世怒沸騰, 臣不敢進也。 以退報君, 質言章奏, 朝端一步, 便作截地, 臣不可進也。 至於寒門亢滿, 私心戰慄。

王世子答曰: “今者相職, 聖意攸在, 勿辭。”


○領議政金在魯呈辭八十五度後, 上書辭職, 王世子下例答。


9月 13日[편집]

○庚午/左議政李宗城上書辭相職, 王世子以勿復控辭, 幡然造朝, 答之。


9月 14日[편집]

○辛未/左議政李宗城, 又上疏辭, 上命承旨敦諭。


9月 15日[편집]

○壬申/領議政金在魯上箚言:

辭單八十五上, 至親竝列鼎席, 請遞相職。

仍乞骸骨, 王世子例答。


9月 17日[편집]

○甲戌/右議政金尙魯又上書乞免, 王世子不許。


9月 18日[편집]

○乙亥/以洪鳳漢爲大司憲, 金尙重爲大司諫, 金尙喆爲執義, 兪彦述爲司諫, 李鳳齡爲獻納, 李澤徵、柳健爲掌令, 宋德中爲持平, 李奎采爲輔德, 朴師訥爲文學, 宋文載爲司書, 李德海、李萬育爲正言, 徐命彬爲刑曹判書, 尹汲爲藝文提學。


○命濟州丁卯式年武科初試入格人金成龍、庚午式年武科初試入格人金應鼎, 竝許赴庭試殿試。 蓋本州以越海絶島, 初試入格者, 不能趁本科上來, 故例多許赴於他科矣。


9月 19日[편집]

○丙子/上親臨庭試殿試, 取李明煥等二十人、直赴李堣等五人。 上顧謂試官徐志修曰: “卿新自北關來, 北民今年則可以生活耶?” 志修曰: “堇堇免凶, 而吉州、明川則又被霜災。 三年瘡痍之餘, 舊逋徵捧, 必致民情之騷擾矣。” 承旨李彛章曰: “吉州移邑事, 極爲難處矣。 年前右相金尙魯下去看審, 占得新基蒙允, 故李邦綏爲牧使, 掘泉於新基數十處, 而終不得。 移占於其下數里許, 毁移東軒, 經營移邑。 臣再昨冬下去時, 邑人多言其不便, 昨春臣親爲看審, 則右相前所欲移者, 只爲窺峰之壓臨, 而卽今所定處, 亦有窺峰之壓臨, 前臨大川, 有灌城之慮。 春間道臣請寢, 而致有重推, 諸臣有難干涉矣。” 上曰: “仍舊貫似好矣。 備局入侍時稟處。” 戶曹判書趙榮國曰: “兩湖雜役米事, 旣付道臣, 而不使推上朝廷, 則會錄一款, 不必關由於均廳, 而入於均廳事目, 入刊之時, 此亦似當付之道臣矣。” 上曰: “旣以誤錄, 則當爲拔去矣。”


○兵曹判書金尙星曰: “武弁中兵、水虞候, 最爲可矜。 渠輩積仕一補此職, 便同無故作散, 不可不一番變通。 若以實職人差出, 以守令例施行, 可以爲履歷矣。” 判敦寧申晩曰: “武弁經守令後陞資定式者, 意有在矣。 虞候不過一佐幕, 臣意則有難變通。” 上曰: “後日大臣入侍議處可也。” 又曰: “北評事, 玉堂人員甚少。 兩司通擬, 自是前例, 依此通擬何如?” 上曰: “玉堂不爲行公者差送, 而兩司亦爲通擬。”


○正言李萬育上書辭職, 又言:

“向日臺臣之一倂投畀, 雖出於大朝飭勵之意, 一時屛逐, 景色愁慘。 喉司所當繳還, 而無所陳白, 請稟于大朝, 收還成命。 兩司之不通避, 著在《續典》, 而執義金尙喆, 强引爲嫌, 喉司曲循捧入, 請該承旨重推。” 王世子答以: “大朝處分後, 何可更稟? 末端所陳, 依施。”


9月 20日[편집]

○丁丑/李天輔敍付判中樞府事。


○領議政金在魯又上箚辭, 王世子例答。


○敎曰: “古人云, ‘人生七十古來稀。’ 新及第李時沆, 今年七十五, 特爲陞六, 以示予重年之意。”


9月 21日[편집]

○戊寅/以李奎徽爲正言, 南泰會爲副校理, 成天柱爲副修撰, 徐孝修爲兼司書, 李得宗爲兼文學, 李益炡爲右參贊, 趙載浩復授吏曹判書。 蓋載浩, 日前以試官違牌, 因徽旨罷職故也。


9月 22日[편집]

○己卯/地震。 午時, 雷動 初昏, 雷電雨雹。


○王孫誕生。 內局諸臣入賀。 有稱元孫者。 上曰: “元字卽長字之謂也, 則定號之前, 何可稱元孫乎?” 諸臣遂請定號。 上以太早爲難, 諸臣復力請, 敎曰: “今年之內, 豈意復有王孫哉? 愴喜交中。 從今以往國本復繼, 而然與庚午有間, 命名然後, 乃能固國本定人心。 嬪宮誕生子, 定號元孫, 告廟、頒敎等事, 過七日後擧行。”


○以元景夏爲禮曹判書, 趙載浩爲右賓客, 洪啓禧爲知經筵, 李得宗爲副校理。


9月 23日[편집]

○庚辰/流星出織女星下, 入西方。


○藥房入診。 上因雷異深加警懼, 敎曰: “今春以後, 復有邦慶, 寔蒼穹之眷我東方, 亦列朝之扶我邦國。 爲今君臣, 宜因此而相勉, 乃固邦國。 而今無王子、大君, 只有元良, 新生王孫, 國之本自有攸曁。 其宜從容仰答高高。 而觀今日之擧措, 不思倫序, 咸知元孫, 其若遲待, 人心必將囂囂, 抑哀定名, 而其宜節抑。 且與封世孫有間, 庚午頒敎、陳賀之擧, 已非古例。 告由文、頒示文親製以下, 太廟告由, 朔祭兼行, 頒示文, 自政院下諭政府及八道、三都。 告社稷, 頒敎、陳賀, 一竝置之。” 上問戶曹參判洪鳳漢曰: “見元孫乎?” 對曰: “見之。 而實吾東方億萬年無疆之休矣。” 上曰: “聲音甚大云耶?” 對曰: “隆準而廣眉, 眼彩使人嚴畏, 不但聲音之喤喤而已。” 上曰: “似是元良之典刑矣。” 廣州留守李箕鎭曰: “殿下爲元孫惜祉之敎, 臣實欽仰。 億萬年無疆之休, 亦基於此矣。” 又奏曰: “南漢城外有一高峰, 丙子年虜自峰上窺覘, 實緊要地也。 閔鎭厚爲守禦使, 築小城於峰上, 而千摠率千餘兵守之, 其勢難支, 且地高城牒易頹。 臣意築二墩臺, 使賊不得上似好矣。” 上曰: “地形果俯瞰城中耶?” 箕鎭曰: “紅夷砲入來云矣。” 上曰: “地形及墩臺, 圖畫以上可也。”


○領議政金在魯, 又以堂從兄弟, 竝據鼎席, 且年老固辭, 上勉副, 付領中樞府事。


9月 25日[편집]

○壬午/判府事李天輔上書引罪, 王世子優答之。


9月 26日[편집]

○癸未/以金相福爲承旨, 李重祚爲修撰。


9月 27日[편집]

○甲申/右議政金尙魯, 又上書辭, 王世子例答。


9月 28日[편집]

○乙酉/新恩放榜, 上引見李明煥等二十五人, 戒之曰: “予以一公字諭爾等, 爾等須銘心也。”


二十八年 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朔戊子/雨雹, 夜電光雷動。 上御涵仁亭, 承、史入侍。 上呼寫傳敎曰:

龍潛舊宮, 何等莫重? 而於懿昭宮旣已訖工, 松峴宮告成茫然, 事之寒心, 莫此爲甚。 當該中官, 令該府處之, 戶判從重推考。

又敎曰: “動駕在明, 而都承旨有闕云, 其代徐志修除授, 同副承旨許遞, 執義金尙喆除授。”


○王世子將行常參, 諸臺臣竝違召, 令曰: “大朝以痛泣象設, 再服湯劑時, 豈敢顧瞻爲敎。 況常參與次對異, 紀綱所在, 極涉無嚴, 竝施告身三等之律。”


○忠淸道儒生朴漢垕等上書, 請先正臣文正公宋時烈、宋浚吉後享文廟, 王世子不許。


○命弘文提學徐宗伋, 設九日製於泮宮。 生員郭聖濟、幼學金迪基, 直赴殿試, 其餘給分。


10月 2日[편집]

○己丑/命放刑曹輕囚。


○上詣松峴舊宮, 敎曰: “頃者興感, 此歲酌獻眞殿, 又興懷於第三室, 來審此宮。 噫! 外方一時經蹕之處, 表以傳後, 況兩聖攸臨之舊宮? 覽其頹圯, 心竊悚然。 而不煩度支, 令內司修補。” 又命勿施丹雘, 蓋體先王昭儉之德也。 營建堂上趙榮國、金尙星等賞賜有差。 敎曰: “松峴宮、於義本宮, 戶曹郞三年一次奉審修補。 彰義宮, 今有兩廟, 亦一例爲之。” 仍詣毓祥廟, 歷臨彰義宮。


○施産室廳賞典。【都提調金尙魯鞍具馬面給, 提調元景夏、副提調金光世、捲草官洪啓禧、戶曹參判洪鳳漢加資, 史官陞六。 其餘賞賜有差。】


○以南泰齊爲刑曹參判。


10月 3日[편집]

○庚寅/以尹東浚爲大司諫, 李壽觀爲司諫, 李鳳齡爲執義, 崔益秀爲掌令, 任希敎爲正言, 曹命采爲吏曹參議, 李鼎輔爲同經筵, 授閔遇洙大司憲, 特擢也。


10月 4日[편집]

○辛卯/夜, 電光雷動。


○令削在外臺臣職。


10月 5日[편집]

○壬辰/以尹光毅、宋昌明爲承旨。


○政院以雷異陳達勉戒, 王世子答以所陳當體念。


○藥房入診, 編輯堂、郞入侍。 上曰: “三年喪, 去金玉乎?” 編輯郞李思觀曰: “庚子去金玉, 甲辰不去金玉。” 上曰: “懿昭、孝純兩魂官, 皆服淺淡服, 則金玉不當去也。 自內則用白騘網巾, 着象牙隱穴圈子、蔽陽子, 古禮有之乎?” 思觀曰: “禮有巾而無弁, 故無之。”


○命減省和柔翁主嘉禮時服用諸具。


○上以手書, 命承旨, 傳諭于右議政金尙魯。


10月 6日[편집]

○癸巳/敎曰: “聞廣州留守所奏, 覽其圖, 予意則墩臺勝於城。 開春後, 令訓將往審稟定。” 又敎曰: “日寒若此, 惟北關之民, 予身若寒, 況甫起者乎? 令備局紙衣, 從厚下送, 以示予意。” 又敎曰: “人君勸懲當信。 北道畢賑後, 守令勤慢, 道臣狀聞, 令備局施賞, 其中勸分之人, 頃者帖加。 豈勸分之意乎? 朱子南康, 亦有請者。 爲民勸分, 何惜其賞? 一體分付。”


○敎曰: “一道宣化, 在於方伯, 生民休戚, 係於守令。 而吏議望欲擇人, 以海伯曹命采點下矣。 其於均役, 方爲倚任, 姑爲仍任。 谷山府使朴相德年少之人, 爲民可尙, 右職陞用。”


10月 7日[편집]

○甲午/右議政金尙魯出仕, 上引見。 尙魯曰: “臣冒沒趨召, 畢陳衷悃。 目今國勢、世道, 澟澟有垂亡之形, 殆至於日異而時不同。 殿下翻然覺悟, 惕然警動, 亟擧綱領, 奮勵振作, 猶可及捄也。” 上曰: “君相相對, 可得盡言矣。” 尙魯曰: “平安監司洪象漢啓以 ‘江界、理山、渭原三邑被災’, 引湖南丁卯例, 請停巡操矣。 被災如此, 且有前例, 三邑秋操停止何如?” 上從之。


○咸鏡道囕死人等, 令施恤典。


10月 9日[편집]

○丙申/以黃景源爲吏曹參議。


10月 10日[편집]

○丁酉/上親行都政, 吏曹判書趙載浩、兵曹判書金尙星進。 以朴相德爲大司諫, 閔宅洙爲司諫, 李壽德爲掌令, 朴致文爲執義, 李渙爲弼善, 任師夏爲輔德, 李昌誼爲戶曹參判, 趙明履爲禮曹參判, 李思觀爲司書, 柳顯章爲獻納, 鄭彦忠、朴起采爲持平, 李堣爲正言, 趙重晦爲校理, 洪鳳漢爲左副賓客, 金尙星爲藝文提學, 徐命九爲全羅道觀察使, 李日躋爲兵曹參判。


○上下手書, 諭左議政李宗城。


10月 12日[편집]

○己亥/吏曹言: “昨日都政, 義禁府都事、濟用監主簿、康陵參奉三窠, 誤認作窠, 朦然疊擬, 至蒙天點。 望單子請爻周。” 上允之。

【史臣曰: 吏曹判書趙載浩性甚狂誕。 以賢嬪之兄, 登第未十年, 超陞秉銓, 爲政多顚錯。 都政陞六二窠, 初仕一窠, 誤認作窠, 疊擬受點, 他可知也。】


10月 14日[편집]

○辛丑/王世子患紅疹, 命藥院直宿。


○時疹患遍熾, 京外無人不痛, 死亡甚多。


○開城府燒死人等, 令施恤典。


10月 16日[편집]

○癸卯/上以手書敦諭左議政李宗城, 宗城始肅命。 上引見時、原任大臣。 右議政金尙魯曰:

“兵曹判書金尙星, 爲戶判時, 以戶曹納江界蔘十斤, 復舊加定事稟定矣。 蓋戶曹所納元數三十斤。 而中間朝家爲軫採蔘漸艱之狀, 江民難堪之弊, 量減十斤, 亦多年所。 今蔘路愈貴, 民弊愈甚, 而加徵十斤, 實非恤邊民之道。 十斤加定一款, 還寢何如?” 上可之。 尙魯曰: “黃海監司曹命采、慶尙監司尹東度, 俱狀請加得災結矣。 兩道穡事, 皆被晩災, 而今年年分事目, 頒於晩災之前, 故比摠未免太高, 俵災勢固不足。 戶曹所劃外, 海西則一千四百結, 嶺南則二千五百結加給, 使之推移分俵何如?” 上許之, 敎曰: “冬至副使李昌誼遞差, 書狀官鄭基安敍用還差。” 宗城進曰: “聖上拔擢於罪蟄之中, 置之輔相之位。 聖諭懇惻, 冒沒出謝, 而人言罔極, 得罪君父, 不覺涕淚之澘澘。” 上曰: “往事勿說。 如此幺麿之類, 何足介滯? 向者溫幸時見鬚髮頗黑, 今則已衰矣。 故領相洪致中出仕之初, 亦遭人言, 而其後終始行公矣。” 謂判府事兪拓基曰: “古語云, ‘言不用道不合則去。’ 己未處分, 予實顔厚。 伊後不爲强迫者, 卿以李密事陳情故也。 《大學》絜矩章不云乎? 卿旣事親以孝, 今可移以事君。 昔年立朝之人無幾, 卿其爲予留矣。” 拓基曰: “臣處鄕旣久, 厭煩愛靜, 且屢經喪慼, 筋力不逮, 朝謁之禮, 無由自力。 倘許休致, 雖屛處, 朝家大小事, 敢不出意見論得失乎? 區區塵刹之報, 在此矣。” 仍爲退出。

【史臣曰: “人臣事君之道, 進思盡忠, 不然則退而自靖。 然此言平時耳。 若値國家艱虞之日, 則爲大臣者, 不容以進退忘憂。 目今君上過擧頻復, 大小媕婀。 新法之害民, 言官之被譴, 紀綱之陵夷, 朝象之潰裂, 澟澟乎無一可恃。 聖上深悔旣往, 勉留溫諄, 則宜因善端之發, 指陳得失, 以效匡救可也。 默無一言而退。 老成宿望如拓基者, 今世一人, 而視國家危亡無異秦、越, 他尙何說? 謂之自占便宜則可, 而有愧於古所稱大臣者矣, 惜哉!”】

【史臣又曰: “李光佐, 辛、壬凶逆之魁也。 大論之更發也, 宗城自稱徒弟, 肆然營護。 兩司連發遠竄之達, 上屢下嚴敎, 遽至拜相, 手書聯翩, 恩數曠絶。 且凶黨倚以爲重, 必欲其來, 宗城不顧臺達之方張, 乃敢闖入。 未論他事, 旣曰大官, 而放倒廉隅至此, 於渠何誅也?”】


10月 17日[편집]

○甲辰/以趙重晦爲兼弼善, 李奎采爲兼司書, 李宗白爲同義禁, 洪樂性爲承旨, 洪啓禧爲右賓客, 趙載浩爲左副賓客, 洪鳳漢爲右副賓客, 鄭基安爲兼執義, 南泰齊爲冬至副使, 李宗城爲領議政, 李天輔爲左議政。

【史臣曰: 鄙夫可與事君也哉? 懲討大論, 決非一大臣所可指揮而遽停, 則雖欲媚上, 不自量甚矣。 及其奏語無狀, 天怒震剝, 屢詰而終不直吐, 致君父千古所無之過擧, 使無辜兩臣, 橫罹桁楊, 事君毋隱之義, 亦蔑蔑矣。 若慮因我而有所連累, 則自當其罪可矣。 咫尺天威尙能欺隱, 況大於此者乎? 然上之纔罷旋拜, 抑何所取? 嗚呼! 輔相匪人, 而君父之過失, 無由匡正, 惜哉!】


○王世子坐養正閣, 內局入診。 醫官金履亨曰: “仰瞻玉色, 癍色紅潤隱暎者盡出, 症候極順矣。” 提調元景夏曰: “紅暈已遍, 方有消癍之意矣。” 進服湯劑一貼。


10月 19日[편집]

○丙午/月暈廻木星。


10月 20日[편집]

○丁未/月暈廻木星。


○下御熙政堂, 內局入侍。 上問金履亨曰: “召爾者, 欲知東宮症候之無慮與否也。 此後保無他慮乎?” 履亨曰: “小無可慮, 而只在調攝而已。” 都提調金若魯曰: “面部已爲消癍, 臂部亦幾消癍矣。”


10月 22日[편집]

○己酉/上不許入診, 藥房六啓請對, 命只令三提調入侍。


○流韓光肇、李重祚、林象元三人於忠淸道沿海, 南泰會於湖南沿海, 李壽德等四人於慶尙道, 以違召也。 下敎曰: “十九夜夢, 大覺。 一隅靑丘有君乎, 有臣乎? 予則曰 ‘只有黨而無國, 有臣而無君’ 也。 閔百祥所謂四字, 卽元良不從今日之請者也。 其不收殺之前, 其誣自若, 略諭予意於大臣, 又拜陵泣訴, 頃者鬧端, 蓋由於此。 看今儒臣耳目, 一則只有其黨, 不顧君誣之雪, 一則君誣雪不雪, 視若楚越, 猶恐因此見辱, 況直宿之時, 焉敢若此? 竝投畀兩道。”

【史臣曰: 罔上曰誣, 誣上曰逆, 嚴懲討則誣自辨矣。 嗚呼! 辛、壬之事尙忍言哉? 景廟不幸有疾, 天下所共聞, 有疾而無嗣續之望, 則建儲而代理, 烏可已乎? 以介弟而受皇兄之授, 至正至大, 至光至明。 而獨彼梟獍之徒, 謂天日可欺, 上躬可誣, 鍛鍊誣獄, 以及不敢言之地, 則其實誣我景廟也。 景廟卽位以後處分, 謂景廟本意, 則豈非誣乎? 其欲雪上躬之受誣, 先辨景廟之誣, 方可名正言順, 而凶逆之本末, 無所逃於天壤之間。 以之討逆, 何患君誣未雪, 天誅不行乎? 只緣乙巳改紀之初, 當國者見識不明, 利害相參。 未聞以此爲第一義, 而討雪之論, 反後於伸理死事之冤。 跡近報復, 而致疑於君上, 乃有丁未之事也。 戊申凶逆, 與辛、壬凶逆, 凶言悖說一串貫來。 若於此時泝其本而克行天討, 則大明中天, 萬世昭揭, 永有辭於天下後世。 而旣失之前, 又失之後。 蕩平之說出, 而《大訓》作矣。 自是之後, 討雪之義, 爲世大諱, 而兩聖之誣, 分而二之, 徒爲凶黨之脅持, 而無可雪之日矣, 豈不痛哉? 爲逆於當宁, 卽爲逆於景廟。 所謂討辛、壬之逆者, 首尾二十餘年之間, 其果以此義, 一陳於上前乎? 明景廟之有疾, 則景廟之誣雪, 今上之誣不期雪而自雪, 惜乎無人爲此言也。 使世道至此, 孰非群下之罪哉?】


○領議政李宗城上疏辭職, 賜優批。


10月 23日[편집]

○庚戌/王世子嬪患紅疹。


○大臣、藥院、玉堂求對, 上以手書, 諭以 ‘大臣耳目有黨無君’ 之敎。 諸大臣胥命金吾, 命勿待命。 藥院三啓, 始許入侍。


10月 24日[편집]

○辛亥/以金致仁、尹尙任爲承旨, 金尙重爲大司諫, 韓宗濟、權抗爲掌令, 朴昌潤爲獻納, 尹東星、李弘德爲持平, 洪準海爲正言, 鄭純儉爲校理, 趙觀彬爲知春秋, 趙載浩爲知經筵。


○命北道昨今年設賑時勸分人, 論賞有差。


10月 26日[편집]

○癸丑/王世子紅疹平復。 命告廟後陳賀, 慶科以庭試擧行。 初試取五百人, 施賞典。【都提調金若魯鞍具馬、豹皮二令, 提調元景夏、副提調李加資, 翰注陞六, 其餘賞賜有差。】


○竄鄭純儉于北靑府, 諸臺臣竝施告身之律, 以違召也。


○憲府申前達, 不從。


10月 27日[편집]

○甲寅/元孫患紅疹。


○上御克綏齋, 內局入侍。 提調元景夏曰: “元孫症候有之矣。” 上驚曰: “然乎?” 景夏曰: “極平順, 不須慮矣。” 都提調金若魯曰: “嬪宮幾盡透癍矣。” 上曰: “與元孫何如?” 若魯曰: “元孫始痛今四日, 面部紅氣漸舒, 大體平順矣。”


○以趙泰彦爲承旨, 鄭基安爲執義, 李思觀、李齊顯爲持平, 李亮天爲校理, 李明煥爲文學。


10月 29日[편집]

○丙辰/正言洪準海上書, 略曰:

李宗城狠愎桀黠。 逆孽廢族, 以爲依歸, 陰謀邪計, 皆出指揮。 黨心橫亘, 自犯手勢, 頃年一疏, 蓄銳而發。 白簡聲律, 墨未及乾, 金甌枚卜, 乃歸斯人, 眞所謂天下事無不有也。 唐突闖入, 遽升上相, 在前則擬投嶺海, 在後則任據台鉉。 而無人爲國家出一言, 置臺閣何爲?”

令曰: “不思大朝下敎, 敢售挾雜之心, 殊極無嚴。 其章給之。”


○上御克綏齋, 承、史入侍。 上曰: “領相何以出去?” 承旨洪樂性對曰: “以正言洪準海上書而出城也。” 上曰: “其所言何也?” 樂性曰: “首言言路之杜塞, 次及領相, 末言前後不言之臺臣矣。” 上曰: “其書入達乎?” 對曰: “下令旨而出給矣。” 命書傳敎曰: “今番下敎若何? 而苟有一分人臣分義, 焉敢若此? 其章淺深雖不知, 而不覽可知。 元良處分, 何若是太寬耶? 此等之類若不嚴懲, 將至於國不國君不君。 洪準海大靜縣投畀, 卽日倍道押送。” 上謂樂性曰: “持此傳敎, 傳于元良。” 上曰: “儒臣誰行公耶?” 承旨尹尙任曰: “李亮天方上疏矣。” 上曰: “亦爲殊常乎?” 尙任曰: “不敢循例捧入矣。” 上曰: “予何見渠之疏乎?”


○上以手書, 敦諭于領議政李宗城, 命卽偕來。


○持平李思觀上書, 略曰:

三司諸臣之投畀, 至於十六人之多。 召牌之荐違, 候班之不參, 固在可罪, 而至於流竄, 律非舊典。 伏願仰稟收回, 以光聖德。

王世子下例答。


○校理李亮天上疏, 略曰:

近日聖心失平, 天威震疊, 竄配四出, 搢紳喪氣。 噫! 惟彼一脈未絶之論, 蓋將百世以俟而不惑, 固不關於其啓之停不停, 臣顧何惜於此? 而所惜者今日聖上之擧措耳。 顧今三司之相繼被竄者, 是何等人也? 太半是右袒邪論, 血戰公議者, 則乃反臨機躊躇, 莫肯擔當者何哉? 凡人情莫不畏禍懷利, 而亦莫不顧畏公議。 倘有一種不忠之徒, 或以身擔着, 或拱手坐視, 而外借爲君紓憂之名, 內懷與國分謗之計, 進而唯唯, 退而語人曰, ‘非我也, 怵於嚴命也。’ 則此其罪萬殞難贖, 而其爲聖德之累大矣。

疏入, 敎曰: “其君深嫉黨人, 不肯服藥之時, 乃敢揚揚其心, 路人所知。 與洪準海一而二, 二而一也。 宜投同島, 以示不與同國之意。 竝旌義縣投畀。”


○東宮承旨入對時, 王世子曰: “余代理四年, 不能仰體聖心, 至於却藥, 皆余罪也。 余亦何心服藥乎?”


○藥房入診。 提調元景夏白于上曰: “伏聞東宮躬自引罪, 以聖上不許湯劑, 亦不進服丸製云, 此何光景?” 上曰: “卿等右袒洪準海、李亮天, 而不顧其君, 不請懲討, 此非護黨護逆乎? 噫! 元良卽儲君, 而今方代理, 事體重矣。 不顧靜攝, 跳踉若此, 此眼無儲君, 而只有黨人也。 今雖昏臥, 太阿在手。 準海楸子島, 亮天黑山島投畀, 竝嚴加圍籬。”


○以吳遂采、閔堦爲承旨, 尹得雨爲司書。


10月 30日[편집]

○丁巳/貶吏曹參判金漢喆爲忠州牧使, 以洪準海通淸故也。 仍特擢尹得載爲吏曹參判, 尹光毅爲同義禁, 趙載浩爲判義禁, 除趙爲校理, 蔡濟恭爲正言。


○持平李思觀, 以三司違傲, 誠今痼弊。 臣之所論, 非惜其人, 而誠淺辭拙, 無以孚格引避。 王世子答以勿辭。


○內局三啓請對, 批曰: “何如是乎? 其止之。”


○右議政金尙魯率卿宰求對, 連下不忍聞之敎。 尙魯胥命, 命勿待命。


○上敎曰: “此時耳目之官, 可謂寒心。 金尙重等八人, 湖南投畀。”


○撤藥院直宿。


二十八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1日[편집]

○朔戊午/右議政金尙魯詣閤求對, 三啓不許。 尙魯又胥命, 命勿待命。


○冬至使海興君橿、刑曹參判南泰齊等上書言:

書狀官鄭基安, 以本職臺諫, 有投畀之命。 拜表只隔五日, 使事臨時狼狽。 請稟大朝, 卽速變通。

王世子答曰: “何可煩稟乎?”


11月 2日[편집]

○己未/大臣、卿宰, 又求對, 上不許, 仍敎曰: “昨秋以後, 侍從違牌人, 皆付籤其名于侍從案。”


○特除南泰溫、李奎采爲承旨, 權相一爲同義禁, 蔡濟恭爲副校理, 尹坊、李尙允爲正言, 李之億、李憲默爲掌令。 旋又特擢李之億爲承旨, 特除尹坊掌令。


○政院、玉堂相繼詣閤請對, 答曰: “其止之。” 靈城君朴文秀請對, 上又命退去。


○右議政金尙魯又三啓請對, 不許。 尙魯率諸宰, 又三啓請對, 不許。 又聯名上疏求對, 無批答。


○藥房都提調金若魯等, 稱死罪臣, 上書, 略曰:

大朝湯劑還給, 而有飮黨人之敎, 臣等魂喪魄失胥命四日。 尙無處分, 願加嚴誅焉。

王世子以焦遑何諭爲答。


○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正言李尙允申前達, 不從。


○上引見大臣、卿宰。 右議政金尙魯等請進湯劑, 上連下不忍聞之敎, 終不許。 承旨李之億泣請, 上始進服。 尙魯請依忠淸道臣狀, 比總外災結一千結加給, 使之均俵, 上允之。 又請海西峽邑, 歉荒最酷, 谷山前府使朴相德仍任, 上允之。 命之億, 書下大諭, 頒示中外, 曰:

噫! 三十年亘于中者, 洞諭大小諸臣, 咸聽知悉。 噫! 以予涼德臨御, 今幾卅載, 而恒日苦心, 調劑二字。 噫! 非予則今日諸臣餘者鮮矣。 丙申以前奚至于此? 而輾轉益深至于辛、壬而極矣。 甲辰嗣服後, 若不竭心調劑, 彼此報復相殺乃已。 噫! 國之三尺, 非爲黨人報復而設也。 一時報復, 黨人雖快, 吁嗟! 報復, 自古輪回, 焉知無立法而反受乎? 故相李光佐, 古人云, ‘寧得盡善? 中人以下, 豈無不善之事乎?’ 辛、壬以後事, 予亦曰不是也多。 而甲辰無此人無今日, 戊申無此人無今日, 非徒功過相準。 頃年閉閤, 孰能開之? 此人開之, 頃年却膳, 孰能勸之? 此人勸之。 其時領相、左相俱不能辦也。 今日齗齗抑, 何意也? 故相趙泰億《述編》旣云, ‘文字摘抉, 已乎戒之’, 況語言乎? 其中句語, 亦誣未雪之一端。 雖以鳳五之深刻者, 頃者帳殿之下猶有欲拔之語, 今何諭乎? 趙泰耉頃年二箚, 手脚慌亂, 而其中一箚, 卽鳳輝之根柢也。 而辭位之時, 故左相以說書, 言于泰耉, 其時以師入侍故也。 非徒不爲感動, 以狠愎之心, 欲售睚眦必報之意, 終峻其事, 其心不美。 而然其靳允者, 非爲泰耉也, 追惟庚子除藥院提擧之聖意。 其年其月, 診筵涕泣勸進, 予所目覩, 故感動而然。 雖然泰耉不思追先帝報陛下之道, 予何惜之? 而至於崔錫恒同時處分, 意亦在焉, 拜相後處義, 非予初料故也。 而辛、壬事, 當其末稍, 與泰耉大有間焉, 黨人之與泰耉同搆, 蓋其時爲相者, 意欲無一遺焉, 此乃報復之義也。 頃年同侍診筵, 已知其心, 春塘帳殿亦有見者。 于今此人, 與泰耉同爲復職, 此一邊必不服, 以泰耉之故, 此人亦不復職, 一邊亦必不服, 然彼此不服, 其何拘乎? 但以予之弦韋處之, 故相崔錫恒特復其職。


○以具允明、李庭綽爲承旨, 趙載敏爲大司諫, 李昌儒爲執義, 鄭光震爲司諫, 金時默、金硡爲持平, 曹允濟爲獻納, 宋文載爲正言, 吳遂采爲副提學, 沈墢爲冬至書狀官, 南泰齊爲戶曹參判。 崔錫恒復官爵。


11月 4日[편집]

○辛酉/王世子疹候平復, 陳賀頒敎。 頒赦時, 世子嬪、元孫紅疹, 亦平復。 藥房都提調金若魯以下, 賞賜有差。


○大司諫趙載敏、持平金硡請對, 上連下嚴敎, 竝付籤侍從案。 王世子令竄載敏於海南, 硡於巨濟。


○冬至書狀官沈墢, 以入付籤中改差, 以金文行代之。 以李命坤爲兵曹參判, 金文行兼執義。


11月 5日[편집]

○壬戌/黜補吏曹參判尹得載爲淸州牧使, 以差擬趙載敏、金硡臺職也。


○除權相一副提學。


○寧邊府使金陽澤上書, 陳邑弊, 一曰火田加稅之弊, 二曰軍額難充之弊, 三曰邑村漸空之弊。 王世子答曰: “令廟堂稟處。”


11月 6日[편집]

○癸亥/藥院求對七啓, 終不許。


11月 7日[편집]

○甲子/上召儒臣, 命讀《述編》, 親製示元良書。


○以李宗白爲都承旨, 李成中爲大司諫, 任遠爲持平, 鄭存謙爲文學, 朴師訥爲司書, 趙載浩爲右賓客, 李爲同義禁。


○王世子削正言李尙允職。 尙允請收李存中島配之命, 而其後連日違召, 故有是令。


○平安道、京畿燒死渰死人等, 竝令施恤典。


○內局入侍。 承旨具允明曰: “殿下嘗觀千古史牒, 曾有群下有罪, 而君上却藥之事乎? 處分廷臣、保護聖躬, 自不干涉。 伏乞下敎。” 都提調金若魯亦言之, 命加減理中湯, 日再煎入。 右議政金尙魯曰: “付籤現告, 取而見之, 至於八十餘之多。 侍從一時俱空, 似有分揀之道矣。” 敎曰: “付籤之命, 憤慨世道, 而適中其願, 其命置之。”


11月 9日[편집]

○丙寅/捕盜廳時囚罪人黃鎭紀子英物故。


11月 10日[편집]

○丁卯/以李昌誼爲都承旨。


○禮曹判書元景夏上書, 略曰:

昔在宣廟朝, 鄭崑壽拜宗伯, 以與三公, 同秩降坐東、西壁, 體面未穩, 引疾辭遞, 雖備局、金吾以公會坐次不便亦遞, 至今傳爲美事。 臣雖庸愚, 其官則正一品也, 且惠局自是都提調衙門, 坐次相礙, 奚異備局? 竊稽《大典》, 正一品官, 與議政一行, 再拜降級行職, 挽近謬例。 臣與領議政李宗城有內外從親嫌, 請依《續典》, 幷解備局惠局之任。

王世子答曰: “雖有舊例, 不可輕許。 令廟堂稟處。”


○敎曰: “頃年聞關西金英俊, 四世同居, 命圖進其廬, 而英俊父子亦命調用, 俱已作故云。 若此而其能柔遠人乎? 英俊子姪中可用者, 令該曹卽爲調用。”


11月 13日[편집]

○庚午/上召見吏曹判書趙載浩於孝純嬪魂宮, 上諭以委任銓衡, 調和世道焉, 載浩以不可堪任之意仰對。


11月 14日[편집]

○辛未/上御孝純宮, 禮堂同爲入侍。 上曰: “望哭非禮也。 禮出於情, 哭臨可也。” 敎曰: “凡望哭, 或喪在外, 或非同闕則可也。 而一闕之內, 所謂望哭, 其涉無義。 哭臨釋服事, 分付儀曹, 登此於編輯可也。 凡釋服問安, 只爲於當殿。”


○行孝純嬪小祥祭。


○命魂宮宗室東恩君槫等以下竝各施賞有差, 守墓官海蓬君橉、侍墓官申致夏幷加資, 三獻官同爲入侍。 初獻官月城尉金漢藎、亞獻官趙載浩、終獻官東恩君榑進伏, 上曰: “今日復見孝純之練祀乎?” 顧謂載浩曰: “孝婦生時, 屢次勸予勿任卿銓衡之言, 言猶在耳。 今旣以用卿之意告由, 豈可捨卿乎?”


11月 17日[편집]

○甲戌/命魂殿魂宮祭官拜位, 一體向西, 從領府事金在魯議也。 又敎曰: “太室坐榻所排, 昔則用綾, 今則用紬。 殯魂殿、殯魂宮用綾緞, 於心若何? 此後殯殿紅廣織帳, 代以紅紬, 袱與褥、床巾, 前或以綾緞者, 皆代以鄕紬, 前用鄕綃者, 仍前之意, 載之編輯。”


○以李成中爲吏曹參判, 趙、韓光協爲正言, 李爲戶曹參判, 尹汲爲左副賓客, 韓光會爲修撰, 金尙星爲知經筵。


○上引見內局編輯堂、郞, 敎曰: “中殿誕日陳賀權停事分付。” 上曰: “今番陳賀若爲之, 則明春諸臣援引庚子舊例, 與元良必來强請。 予爲此懼, 不爲之矣。” 諸臣懇請, 而不許。


11月 18日[편집]

○乙亥/東宮藥房入診。 都提調金若魯以節宣愼攝之道陳達, 答曰: “唯。” 若魯又曰: “今當中宮殿周甲之歲, 陳賀草記允下。 而昨日自大朝收還, 臣等不勝抑鬱矣。” 王世子曰: “余心亦然矣。”


11月 22日[편집]

○己卯/前司果尹鳳九上書, 略曰:

睿候平復, 邦國之慶。 ‘大病之餘, 善端萌發’ 者, 先正臣李珥告於宣廟之言也。 蓋胸中安泰, 神淸氣夷, 則百體自康, 諸疾皆祛矣。 況大病新祛, 則心無營爲, 故私意退聽, 天理純然, 善端之萌, 藹如燃達。 將此擴去, 微者益著, 此尤養心之要法, 本源之極功也。 倘邸下於此時益加留意, 則今者翌瘳之慶, 又將爲祈天永命之本, 此臣所以眷眷者也。”

王世子答曰: “當體念。”


11月 23日[편집]

○庚辰/上召見大臣、禮堂。 右議政金尙魯, 以中宮殿周甲, 力請陳賀, 上不許。 以不從其請之意爲文, 使春坊官往傳于世子。 文學朴師訥告達後, 又請對, 上召問之。 師訥曰: “東宮承此敎, 大爲缺望, 曰, ‘予常日不能盡子職故也。’ 仍不就寢而坐矣。” 上曰: “過矣。”


11月 24日[편집]

○辛巳/以徐志修爲大司諫, 鄭重器爲正言, 趙重晦爲校理, 金相福、尹光毅爲承旨, 洪鳳漢爲同經筵, 趙明履爲左副賓客, 特擢李昌誼爲刑曹判書。


○忠淸道囕死人等, 令施恤典。


11月 25日[편집]

○壬午/以金致仁、李昌儒爲承旨。


○上將幸和協翁主第, 副校理蔡濟恭再上箚諫之, 不從。 上以不卽聚軍, 命拿入兵曹判書金尙星、訓鍊大將金聖應。 而以奪符宣傳官, 不請標信, 行首宣傳官李漢膺寧海府投畀, 副行首徐赫修施以軍律, 承旨李之億進曰: “闕門之外, 軍律未安。” 許上特寢之, 賜以貂帽。 及臨主第, 夜深不還宮, 藥房、政院、大臣幷請對, 不許。 將曉始回鑾。


○因觀象監啓, 命元孫胎峰定以江原道寧越府下東面正陽里鷄足山西麓癸坐丁向, 待癸酉正月擇日擧行。 蓋男胎五朔以藏, 例也。


11月 27日[편집]

○甲申/和協翁主卒。 上將幸主第, 夜未曉。 召見承旨李之億等, 命放申思建之謫, 停和柔翁主吉禮。 藥房都提調金若魯等請對, 上召見之。 若魯等請念聖體之未寧, 姑寢臨幸之命, 上不從。 若魯曰: “向歲和平翁主之喪, 殿下受傷非細, 臣至今痛恨。” 上厲聲曰: “予之受傷, 由於朝臣之黨論, 豈係於哭女之死乎?” 若魯以俚語媚謝之。 上臨主第, 日向嚑不下回鑾之命。 副校理蔡濟恭上箚, 內局啓請還宮, 上從之。


○以李奎采爲承旨。


○上引見右相、御將, 敎曰: “此後凡下敎者, 雖捧徽旨, 徽旨之下, 書傳曰二字事分付。”


11月 28日[편집]

○乙酉/上召見御營大將洪鳳漢。 以都內川渠之湮塞, 東城城堞之低弊, 請行濬川築雉之役, 上嘉奬之。


11月 29日[편집]

○丙戌/內局入侍。 提調朴文秀曰: “昨日御將以雉城事仰達, 臣亦有料量者。 自興仁門至光熙門地勢低陷, 卒有寇至, 則必不可守, 雉城加築斷不可已。 委之御將, 使之設築, 而多植樹木, 則豈不好哉?” 上曰: “御將及靈城, 不謀而同, 子當斷然爲之矣。” 文秀曰: “江上蠶田, 當初種桑, 非但爲養蠶。 卽今皆爲民田, 而久無種桑之事。 使之復種, 間間摘奸似好矣。” 上曰: “當自內申飭。”


○敎曰: “旣守都城, 則宜有雉堞, 而東城尤不可不爲。 今以此心, 特召將臣, 乃爲吾民。 其令御營開春後卽爲擧行。 設雉之數, 先爲講定, 御將與前任御將及訓將、摠使, 同往看審後, 與大臣備堂, 同入稟定。”


二十八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1日[편집]

○朔丁亥/上釋懿昭世孫服, 召見時、原任大臣, 曾經師傅以淺淡服入侍。


○慶尙道渰死燒死人等, 令施恤典。


12月 2日[편집]

○戊子/平安道渰死人等, 令施恤典。


12月 3日[편집]

○己丑/上引見大臣、備堂。 御營大將洪鳳漢奏曰: “雉城圖形, 果已下覽否? 光熙門北興仁門南, 定四雉矣。” 右議政金尙魯曰: “其間闊遠, 宜設五雉矣。” 上曰: “以五雉爲定也。” 尙魯曰: “坤殿誕日已迫, 賀儀當卽稟行。 明年陳賀, 亦當先時仰請矣。” 禮官諸臣, 繼以先朝旣以六十稱慶, 繼述之道, 不可不行之意仰奏, 上曰: “先朝陳賀時, 予以私親心制, 不得參班, 遽見弓劍之莫攀。 豈可更擧其禮乎?” 諸臣力請, 終不許。


12月 4日[편집]

○庚寅/江原道囕死燒死人等, 令施恤典。


12月 5日[편집]

○辛卯/右議政金尙魯, 與備局諸宰請對, 上以手書答曰:

雖不能攀髯於昔年, 又何忍張大於今日乎?” 命幸松峴舊宮。 藥房、政院、玉堂請對, 不許, 上出乘輿所, 命歷臨和協主第。 日將夕, 向松峴宮, 至小駐所, 諸臣以深夜空宮不可入臨, 卽速回鑾之意力請, 上曰: “卿等陳賀之請, 言則是矣。 予則以不受爲定, 故今當臥此宮, 以謝卿等之請。” 諸臣曰: “受賀, 在情禮, 不可廢矣。” 上曰: “予遭罹艱險, 不孝不悌, 飽經前後罔測之凶言, 今若受賀, 尤爲不孝矣。 今之以予爲誣者何事?” 連下不忍聞之敎。 遂入宮內, 時天雨雪。 禮曹判書元景夏脫帽以頭叩地, 請回鑾, 上曰: “雖百碎頭, 吾不恤也。” 大司諫徐志修、掌令金光國請對入奏, 上不答。 尙魯等詣大王大妃殿閤外, 招承傳色口傳啓曰: “臣等以殿下六旬之慶, 敢援先朝已行典禮, 仰請告廟陳賀矣。 殿下以孝思牢拒, 遽有臨幸舊宮之擧, 至以仍留爲敎。 臣等焦遑罔措, 冒死仰籲, 亟降慈旨, 勉回聖心。”

大妃殿以諺書答曰:

松峴宮擧動知之, 而聽口傳啓辭, 至於斯, 驚不可測。 欲速爲封書矣。

尙魯等又請對於王世子, 以此仰達, 王世子曰: “當此罔措之時, 何暇具陪衛? 當以步輦往矣。” 承旨以東宮聞此報, 方出詣之意仰奏, 上曰: “過矣。” 大王大妃殿承傳色, 以封書至, 上出外軒, 伏而受之, 覽訖, 納于袖, 命召大臣入。 上曰: “卿等若以稱慶一事, 勿復爲言, 則予當奉承慈敎, 不然決不還矣。” 尙魯曰: “今則臣不可一向强爭, 冒死奉承。” 上遂以諺書, 上回奏曰:

出來時仰達矣, 至此夜深, 皆臣不孝攸致, 不勝惶恐。 今則大臣諒臣, 意欲止之, 始可以歸拜。 今將還歸, 伏望寬慈心焉。

遂還宮。 王世子以小輿, 行至敦寧府前路, 聞上還, 遂回至敦化門外, 祗迎還內。


12月 8日[편집]

○甲午/上御宣化門, 召見大臣、備堂、藥房、政院、玉堂。 時命召大臣入, 右議政金尙魯不卽入, 藥房詣閤, 而以天雨雪, 坐於門內。 上連下 ‘予有所爲之事’ 之敎, 又有大小公事入于東宮之敎。 政院、玉堂請對, 大司諫徐志修、掌令金光國亦來請對, 竝命入侍于宣化門外。 藥房請診候, 上不許之曰: “坐於此門者, 以熙政堂是政事堂, 故代理後, 不欲復坐矣。 松峴宮行幸, 卽予大志, 而因慈敎不得遂矣。” 靈城君朴文秀曰: “今日孰敢奉承而乃以不得遂意爲恨歎之敎耶?” 上曰: “脫此衣而後, 可白此心。 太祖、英廟已行之矣。” 禮曹判書元景夏持先朝御製 ‘永年多福郭公如’ 之詩, 讀而諫之, 上伏案哭曰: “御製卽予延礽君時所賜也。 予若以延礽在, 則豈有此痛乎? 不脫此, 則以何顔歸拜於皇兄乎?” 尙魯曰: “風雪嚴寒, 必致傷損, 此何事也?” 上曰: “予以卿爲慨然矣。” 尙魯曰: “病未赴召, 且忝大臣, 不得準請於應行之典禮, 臣誠死罪矣。” 上曰: “今則可以因此得遂平日之心矣。” 承旨金致仁詣養正閤, 求對陳達, 王世子聞之, 進伏於前, 請收還所下傳敎, 上曰: “爾今不知予心矣。 太祖禪於定宗, 英廟亦行之。 此乃列祖已行之典, 爾欲爾父之安心, 宜許此衣之常服。 今日服靑袍者, 意實有在矣。” 諸臣又力請還收, 上厲聲曰: “我國朝禪授之事, 豈無之乎?” 吏曹判書趙載浩曰: “殿下手持太阿, 何等尊崇, 而有此擧措乎?” 上曰: “伸我此心。” 大司諫徐志修曰: “舊宮回鑾時, 大臣姑先奉承之言, 爲聖德之累矣。” 上怒曰: “徐志修爲先遞差。 知義理之徐志修如此乎? 志修本自怪類, 自其父其祖而然矣。” 掌令金光國略爲伸救, 上曰: “臺臣亦欲護黨乎? 遞差。” 命徐志修蔚山府投畀。 尙魯曰: “臣等雖不足恤, 獨不念元良乎?” 上曰: “寧不慈於元良, 不忍不孝於先朝也。 卿等宜使予有歸拜皇兄之面也。 景廟命代理時, 大小公事皆入於予, 而以此被罔測之凶言。 今不爲此, 豈可伸苦心乎?” 大臣以陳請東朝, 先爲退出。 上以手書書下曰:

此後祀典、巡監軍軍號, 請標信外, 皆入東宮。

諸臣繳納。 上曰: “代理聽政, 作一諱字。 老論則曾以此受禍, 故㤼而不爲奉承, 少論則曾以聽政代理爲罪, 故欲以是爲義理, 不爲奉承。 臣下之老、少論, 於予何關, 一以爲有誣, 一以爲非誣, 予何以堪乎?” 尙魯曰: “聖敎何至於斯耶?” 上曰: “不知野史則何以書之, 豈不痛乎?” 又敎曰: “入於世子宮外, 竝留院。” 諸臣相率力諫。 領府事金在魯入來, 上握其手曰: “今見卿, 予心喜矣。 卿可使予遂此苦心。” 在魯曰: “惟願亟御正殿, 許臣畢愚。” 命洪準海、李亮天、韓宗濟外, 其他耳目儒臣投畀人, 竝放送, 又命閔百祥、趙明鼎放送。 尙魯等詣大妃殿閤外, 口傳啓曰: “臣等不能感回聖心。 近因臣等之罪, 又下大小公事、軍號入于東宮之敎, 因出御宣化門, 東宮泣請不能得。 臣等誠淺力微, 惟望我慈聖, 亟降慈旨, 以回聖心。” 大妃殿以諺書下答曰:

以頃日事, 尙未定心矣, 又見啓辭。 已行之前例, 主上之聽從, 乃所以爲繼述之孝也。 何可不聽從乎? 如此極寒, 出御宣化門, 大小公事及軍號, 入於東宮, 驚愕不可測。 今方親往熙政堂, 欲爲勸回。 以主上孝心, 豈不聽從耶?

上降伏庭中。 大妃殿臨熙政堂, 以承傳色口傳敎曰: “主上何故坐冷處耶? 卽爲陞御何如?” 上使回奏曰: “慈聖之臨御寒殿, 亦臣不肖之罪, 而心甚煩鬱, 未敢承命。” 大妃殿又敎曰: “有欲奉聞於主上者, 請暫入來。” 上起而入, 小頃出, 又下席俯伏。 大妃殿又敎曰: “如是坐冷處, 則初何以奉承爲答耶? 卽卽陞御何如?” 上免冠使回奏曰: “心甚煩鬱, 下諒小臣之心, 千萬伏望。” 大妃殿又敎曰: “俄以奉承之意言之, 而又何如是? 卽卽陞御何如?” 上使回奏曰: “自壬午年, 以編髮奉侍, 而今日之敎, 無以奉承矣。” 大妃殿又敎曰: “俄者以奉承爲答, 心甚爲幸, 今何如此? 實非主上之誠孝。 卽卽陞御何如?” 上使回奏曰: “俄以軍號事, 奉承不忠不孝。 慈敎至此, 當陞座矣。” 命入軍號。 大妃殿又敎曰: “政事、軍號, 皆爲之爲答, 而何如是也?” 上又下席免冠, 使回奏曰: “下敎至此, 皆臣不肖無狀之罪。 不知所達矣。” 大妃殿又敎曰: “軍號聞已入之, 而政事等事, 以主上誠孝, 何如是也? 尙坐寒殿, 速爲入來何如?” 上使回奏曰: “此皆不孝無狀之致, 寧爲今日不孝, 不忍爲昔年不孝。 心事至此, 不知所達矣。” 大妃殿又敎曰: “有可言之事, 入來何如?” 上使回奏曰: “父召無諾, 君召無諾, 有慈聖下敎, 不卽承命, 不孝無狀矣。 亦欲伸小臣之心, 一步地不敢入, 此尤臣罪而已。” 大妃殿又敎曰: “今日何等寒澟耶? 予坐此已久。 以常時誠孝, 當如何? 速爲入來何如?” 上入少頃出御榻上。 大妃殿以承傳色口傳下敎于諸大臣等曰: “今則主上, 以皆聽之爲答, 宗社之幸矣。” 上曰: “三十年苦心, 今又未遂, 一心悲慟而已。” 大妃殿又敎曰: “熙政堂卽速入臨何如” 上使回奏曰: “謹當承命矣。” 尙魯曰: “前後傳敎不可留滯, 竝宜收還矣。” 上曰: “一隅靑丘一君字足矣。 予今爲太上王矣。” 尙魯曰: “如此則烏在奉承慈敎之意乎” 上曰: “慈敎奉承, 只是一君字矣。” 以手書傳敎授承旨, 使之奉承。 承旨力請收還, 上曰: “此不過節目間事。” 大妃殿又敎曰: “俄以入來爲言矣, 至今不入何故也? 予俟見而還宮矣。” 上使回奏曰: “俄以入去之意告達, 而諸臣以節目間事固執, 此亦臣罪。” 大妃殿又敎曰: “政事等事, 俱以奉行爲答矣, 諸臣之請, 亦如此。 予於寒殿, 病發可慮, 卽速入來何如?” 上承敎卽起, 諭諸臣曰: “親書傳敎, 如不持去, 予當請命於東朝, 而不可入去矣。” 諸承旨爭之不得, 遂奉出, 上入內。


12月 9日[편집]

○乙未/政院請對, 不許見。


○上召見藥房。 上曰: “昨日好機會, 予失之矣。 昔年韓世良以爲, ‘天無二日, 國無二王’, 代理豈王乎? 傳位之後, 則一闕之內, 不可容二王, 故當出外而處矣。 誣字之言, 昨告慈聖, 慈聖亦知之, 其所由來已久。 甲辰大喪初, 維賢做出之言, 亦流入於闕中矣, 豈不痛乎?”


○政院以諸公事入啓, 上竝還下。 又入輒出。


12月 10日[편집]

○丙申/諸承旨等以手書傳敎還收陳啓, 上以其止之爲答, 公事隨入輒還下。


○咸鏡道囕死人等, 命施恤典。


12月 11日[편집]

○丁酉/諸承旨又以手書傳敎還收陳啓, 答如前。 又請對, 不許, 公事隨入輒還下。


12月 12日[편집]

○戊戌/諸承旨又以手書傳敎還收陳啓, 答如前, 再啓, 答如前。 公事隨入輒還下。


○上御宣化門, 召見時原任大臣、二品以上藥房ㆍ承旨ㆍ儒臣。 上曰: “諸承旨還納封書, 予豈不困乎?” 辭敎非常。 命儒臣進《詩傳》, 親讀蓼莪篇三遍, 又下非常之敎。 諸臣又力請還收前下手書, 上曰: “辛丑九月二十日, 予之不病, 實怪事也。 先朝骨肉, 只予一人, 其時慈敎以此爲言, 予豈不感動? 甲辰大喪時, 維賢在外間做出凶言, 內而闕中, 亦有流聞之言。 順寬當面辱予, 又有天海。 予之至今, 其亦冥頑矣。” 諸臣共陳不可奉承之義, 上曰: “此無他也, 卽辛丑、壬寅之査滓也。 此非傳位, 則何如是爭執乎?” 諸臣曰: “何爲此下敎也?” 上曰: “然則一言而決。 設侍藥廳乎? 奉承傳敎乎?” 提調朴文秀曰: “二下敎俱不可奉承。 於此於彼, 若一奉承, 則爲無狀不忠之臣矣。” 上曰: “君命重乎? 重臣之脅制重乎? 重臣此事, 近於脅制矣, 卿等其須奉承也。” 文秀曰: “殿下明知其不可奉承而故爲是敎, 何也?” 上曰: “朴文秀豈敢脅持其君乎? 辛丑餘滓, 焉敢售於今日?” 命書處分傳敎, 諸臣力救寢之。 領府事金在魯曰: “傳旨亟宜收還焉。” 上曰: “今日爲卿等謝之也。 初欲服藥而安過矣, 承旨固爭而激成之, 又有瞋目而脅制者。 辛丑予不爲世弟, 豈有此乎?” 諸臣連爲還納手書傳敎, 上就燭燒之曰: “此紙雖燒, 予心豈可燒乎?”


12月 13日[편집]

○己亥/藥房請入診, 左議政李天輔出肅後請對, 右議政金尙魯率諸宰請對, 承旨、玉堂請對, 竝以其止之爲答。


12月 14日[편집]

○庚子/藥房、政院、玉堂、大臣、諸宰請對, 領議政李宗城自鄕入來, 待命於闕門外。 上御宣化門, 命諸臣入侍。 召宗城入, 宗城不肅命而入, 上厲聲使卽肅命而入。 宗城出肅拜而入, 上又下非常之敎, 縷縷千百言, 一如前日。 宗城與諸臣力諫, 上又讀蓼莪篇。 命取《春坊日記》, 使承旨讀辭世弟冊封疏三篇, 夜至三更。 王世子拱立上前, 上揮之去曰: “汝何爲出來耶?” 又曰: “予讀詩而汝涕則乃孝也, 予當爲汝反汗。” 仍讀蓼莪詩, 至終篇王世子伏於前涕汪汪下。 宗城曰: “殿下親下敎於東宮, 而東宮誠孝極至。 反汗之命, 不可食言矣。” 上命世子讀《小學》篇題, 上謂世子曰: “汝之道理, 聞入去之命, 則當入去而已。 何爲久坐?” 王世子乃入內。 諸臣齊請速書還收傳敎, 上沈吟曰: “其難。 其難。” 上起入內, 復出臨曰: “東宮入去而尙未退, 方在楹後, 惟待予入。 諸臣姑退, 毋困予。” 宗城曰: “臣等雖死, 若不還收傳敎, 則不敢退去矣。” 上曰: “然則先朝大臣奉承此敎者, 亦皆非乎?” 宗城曰: “此敎奉承, 誠爲非矣。” 上厲聲曰: “是不滿先朝之事矣。” 提調朴文秀曰: “非敢不滿於先朝, 只以此敎奉承爲不當而已。 辭敎何其過重乎?” 上拍案大聲曰: “靈城君朴文秀濟州安置。 渠安敢若是?” 又曰: “昔年所行之事, 卿等不滿之乎? 不滿於昔年處分, 是臣子乎, 逆賊乎? 皆不過脅持君父, 極爲怪惡。 領相、左相、右相海島安置。” 上曰: “今日入侍大臣、卿宰、儒臣、承旨竝海島安置。” 命以南所衛將差假承旨, 書傳敎。 敎曰: “特爲臨門開心, 下敎之後, 非徒不爲感動, 昔年下敎者, 敢有不滿之心。 其若不飭, 曰有君有國乎? 今日入侍大臣, 中道付處, 重宰竝遠竄, 承旨、儒臣竝邊遠投畀。”


○特授鄭纉述爲摠戎使, 兼管禁、御兩營, 特除柳復明、申致雲、洪樂性、李奎采、李昌儒爲承旨。


12月 15日[편집]

○辛丑/月犯東竝星。


○諸承旨、藥房請對。


○以朴弼均爲兵曹參判。


○上展拜毓祥宮, 仍歷臨孝章廟。 上行到光化門前駐輦, 召坊民中父老, 敎曰: “臨御三十年, 無一惠一政之施及於爾等, 自今以後, 大負我民矣。” 遂詣毓祥宮展拜, 日向昏始回鑾。 陞輦時, 命歷臨孝章廟, 至宮門外乘輿而坐, 袖一紙出而授都承旨柳復明, 使跪而讀之。 大意以爲 ‘得允慈聖, 哭辭眞殿, 使春秋館堂、郞, 卽往沁都, 考出列朝傳禪故事’ 也。 復明跪而上之曰: “此何事? 臣等直有死而已。” 隨駕諸臣皆驚愕失色曰: “此何敎也?” 上顧語軍職及挾輦軍兵等曰: “予實無德及汝, 而今日永辭之矣。” 諸臣泣, 軍兵亦泣。 上悽然垂涕曰: “予今遂意, 非不快矣, 追思先朝時事, 自然生感。” 上促入宮內。 承旨李奎采與史官, 攀輿力諫, 不聽。 特授南有容同春秋。 上入宮內, 諸臣伏於中門外。 上以承傳色或司鑰, 連下封書, 諸承旨隨卽還納, 敎曰: “更鼓已命停止, 而禁漏官報更, 當該禁漏官拿入決棍。” 兵房承旨李昌儒, 以替行未安微稟, 上下責敎。 昌儒大懼, 遂棍之。 自此不設更漏, 行在閴然。 諸承旨伏閤請對, 敎曰: “都承旨外, 竝退去。” 承旨以此達于王世子, 王世子焦遑不備陪衛, 以小輿出, 至鮒魚橋前, 令于承旨曰: “余方待罪, 不可設儀仗, 其盡屛之。” 下輿, 步詣彰義宮。 上敎曰: “聞王世子之來, 今方出坐冷庭, 承旨入去, 傳諭此意焉。” 王世子遂詣閤外, 上疏曰:

伏以臣萬萬不肖, 濫承代理之命, 夙夜憂懼矣。 千萬夢想之外, 遽伏承不忍聞之敎, 心膽俱墜, 若隕淵谷, 罔知攸措。 噫! 臣不孝無狀, 昨夜不能感回聖心, 以及今日, 此實臣罪此實臣罪。 當今之時, 雖欲鑽地以入而不可得也 噫! 聖籌方富, 化遍八域, 而奄下罔極之敎, 中心如鑠驚遑震剝。 其雖暫刻, 豈忍退出乎? 敢以冒萬死席藁門外, 仰瀆聖心, 臣尤死罪臣尤死罪。 伏願聖上, 亟收下政院之敎, 以重宗社。 千萬幸甚。

上敎於復明曰: “給之。” 復明口傳啓曰: “王世子以還出上疏, 焦遑罔措, 今方伏地待命矣。” 以承傳色敎曰: “何其如是困我乎? 其卽入去之意傳諭。” 王世子以承傳色口傳啓曰: “下敎之不忍聞每如是, 何敢退去乎? 請暫許召見之意敢啓。” 以承傳色下敎于王世子曰: “方坐寒而冷升, 其卽入去。” 王世子以承傳色啓曰: “何敢聞如是下敎而退去乎? 不得已排闥直入矣。” 王世子排闥而入, 小頃出來, 仍爲還宮。 領府事金在魯率卿宰、諸曹參議, 詣閤陳啓請對, 答以其止之。 洛昌君樘率諸宗, 陳啓請對, 亦不許, 凡三啓, 皆不許。


12月 16日[편집]

○壬寅/領府事金在魯率百官庭請, 口傳啓辭, 無批答。 洛昌君樘率諸宗請對, 答曰: “其止之。” 王世子又上疏曰:

伏以臣昨日之疏, 以敍焦迫之忱, 而誠淺孝薄, 不能感回聖心。 咫尺天威, 誠未仰格, 不賜允許, 不忍聞之敎連降, 心隕膽墜, 罔知攸措。 噫! 今聖意雖固, 當此之時, 臣惟死而已。 聞罔極之敎, 必宜冒死力請, 收還乃已。 伏願聖上, 俯照臣心之亦固, 亟降兪音, 反汗昨日之敎, 以重宗廟、社稷焉。 臣將進伏門外之際, 奄聞嚴敎, 方寸如割, 未敢仍進, 黽勉退出, 席藁待命, 敢以再次煩瀆於聖明之下, 臣愚死罪臣愚死罪。 瞻望雲天, 無任泣血煎迫之至。

敎于柳復明曰: “給之。” 以承傳色敎曰: “聞王世子今將出來, 方出坐雪庭, 承旨入去, 傳于東宮。” 承旨李奎采啓曰: “伏承下敎, 傳于王世子, 則以爲, ‘臣昨夜往詣, 誠孝淺薄, 未能感回而退, 達宵焦遑煎迫。 將席藁待命之際, 又伏承不忍聞之敎, 尤極迫隘罔措, 仍爲待命於闕門外敢啓。’” 以承傳色下答曰: “門外又爲出伏云, 若爾則予將不進水剌, 諸司預備, 向于北漢行宮, 則爾將如之何? 速爲入去之意, 承旨往諭。” 奎采又啓曰: “臣伏承下敎, 傳于王世子, 則以爲, ‘臣旣伏承如此下敎, 則何敢不入去乎? 卽爲入闕之意敢啓。’”


○庭請五啓, 幷不賜答。 洛昌君樘等三啓, 幷不答。 諸承旨伏閤請對, 敎曰: “其止之。” 承旨李昌儒, 以禁軍正領等伏地事微稟, 敎曰: “予負爾等。 若覆布帳, 善爲休息, 則予心欣矣。” 草土臣鄭羽良上疏, 請還宮, 批曰: “見卿之章, 若見卿焉。 三十年苦心, 卿知矣。 旣蒙允又奏殿, 今日此擧, 非我心也。” 京畿監司金尙翼, 與守令察訪聯名上疏, 請回鑾, 命還給。 前參判鄭亨復等上疏請回鑾, 命還給。 館學生員李彦中等上疏, 請回鑾, 以手書賜批曰: “噫! 三十有三載, 君不能君師之道, 爾等何修臣弟子之職? 惟願多士, 少體倫堂懸揭之訓、香橋竪刻之敎, 無偏無黨, 事我後哉。 五部居民李震成等, 上疏請回鑾, 批曰: “以予否德, 君臨于爾等, 今三十有三載, 而一惠不及于民, 心常自恧于中。 昔年聖德深仁, 洽于小民之肌膚, 都民之陳章懇請, 理固當也, 而嗚呼! 不穀於爾等, 有何眷戀于予者乎? 覽爾等之章, 不覺顔赤。 今予此擧, 旣承慈許, 又奏眞殿, 百爾思之, 心若片石。 噫! 負吾民負吾民。 特手諭, 令承宣讀宣。 吁嗟! 都民, 善奉我嗣君。 漢城府書吏韓時杰等、議政府書吏李德萬等、四軍門書吏林世茂等、忠勳府書吏洪禹澤等、敦寧府書吏崔泰容等、儀賓府書吏孫希敬等、中樞府書吏金象瑞等, 竝上疏, 請還宮, 批曰: “旣諭都民。 吁嗟! 爾等, 亦我民, 咸體予意。” 訓鍊都監馬步軍正領旗隊摠姜連佑等、禁衛營京標下七色旗隊長金世昌等、御營廳京鄕軍兵旗隊長羅萬英等, 竝上疏, 請回鑾, 以手書下諭曰:

以予否德, 心常自恧。 然體昔年愛恤軍民之至德, 眷眷此心, 不弛于中。 涼德無能, 苦我三軍, 今日又負我三軍。 吁嗟! 三軍莫曰予否德, 須體昔年之盛德。

承政院書吏白壽倫等上疏, 請還宮, 以御筆批曰:

予意旣諭三軍, 爾等休請。 予負爾等。 予負爾等。


12月 17日[편집]

○癸卯/敎曰: “日昨以御供勿爲進排, 已爲下敎, 而今日何爲捧入? 監膳提調重推。”


○諸承旨排差備門, 直入請對, 工曹判書趙觀彬、大司成南有容、司直具宅奎隨入請對。 敎曰: “將使君父, 坐於雪庭, 可乎? 竝退去。 司謁不能守閤, 汰去。” 又敎曰: “旣蒙允於慈殿, 又告于眞殿而來。 慈殿則猶或有可告之道, 其於眞殿何以哉? 今此之行, 有如羝羊觸藩, 豈有更入敦化門之意乎? 往考實錄, 速卽擧行。 今日若又如是, 則予當出往冷庭矣。”


○庭請啓辭, 敎曰: “予爲君三十年, 無所有爲, 而朝廷諸臣若是申請乎?”


○藥房三啓請診, 不許。


○諸承旨伏閤請對, 西平君橈率諸宗請對, 竝不許。


○宗臣啓辭, 敎曰: “給之。”


○令曰: “東宮嬪宮日下供上, 勿爲捧入。”


○王世子詣閤外, 以承傳色啓曰: “昨伏承不忍聞之敎, 不敢進來而退入矣。 夜來過擧轉加, 而不孝誠淺, 未能感回, 焦遑罔措, 來詣閤外待命矣。” 以承傳色, 敎于都承旨柳復明曰: “聞東宮之來詣, 方出坐冷庭, 聞其入去後當上殿。 此意傳諭。” 王世子以承傳色更啓曰: “雖下不忍聞之敎, 一日二日, 將又夜深, 尙無回鑾之期, 焦煎罔措, 雖寸步無退去之意矣。” 敎于政院曰: “雖慈聖親臨, 有難奉承, 況爾耶? 溫堗好在, 而使之冷處, 人子之道如是乎? 所下封書覽後, 卽爲持去之意傳諭。” 王世子三啓曰: “下敎之不忍聞每如是, 還宮之期愈往愈邈, 豈有一分退去之意? 豈有一步旋足之心乎? 益增惶恐, 仍爲待命。 手書亦不忍奉承, 故玆敢封納矣。” 以承傳色敎于王世子曰: “寧爲不慈之父, 不忍爲不孝之子。 今方冷氣上升, 速卽還宮。 手書亦爲持去。” 王世子四啓曰: “臣誠淺孝薄, 未能感回天心, 連下不忍聞之敎, 臣尤死罪, 中心如割。 下敎雖如此, 何敢退去乎? 卽爲上殿, 千萬伏祝。 手書不得已還納矣。” 以承傳色敎于柳復明曰: “手書則不受, 不須强迫, 而冷氣方升, 門已堅鎖, 不可以他門出入, 速爲還宮之意傳諭。” 敎于政院曰: “往往氣升而尙不還宮, 誠爲可訝。 臣僚何不面請耶? 速爲還宮之意傳諭。” 王世子五啓曰: “下敎之不忍聞每如此, 臣尤死罪。 二次陳章而, 不爲賜批, 焦迫罔措之極, 臣尤死罪, 更無可達之事矣。” 以承傳色敎曰: “使其子久伏冷地, 雖似不可, 而使其父如此困惱之, 亦可謂孝乎? 速爲入去。” 又敎于柳復明曰: “使其君父, 如是惱之, 可乎? 卿等何不面請? 卽卽還宮之意傳諭。” 又敎于政院曰: “以爲不忍聞之敎, 而尙此久留, 可謂孝乎? 歸而陳章, 則有可爲之道, 其卽還宮之意傳諭。” 王世子六啓曰: “下敎之不忍奉承, 每至如此, 雖入去, 無異於在此。 臣尤死罪, 更無可達之辭矣。” 以承傳色敎曰: “以好道理爲敎, 而何其如是乎? 予亦前有一日三陳章之道。 速爲入去陳章可也。” 王世子七啓曰: “下敎每如此, 更無可達之辭。 不得已排闥直入矣。” 王世子仍排門而入, 日暮還宮。


○草土臣鄭羽良上疏, 略曰:

臣自聞非常之擧, 不敢以憂服自阻, 短疏徹誠。 伏承手書批旨六十四字, 一字一涕, 尤不勝罔措之至。 嗚呼! 自辛、壬以來所以危逼動搖者, 無所不至, 而得有今日則天也。 梟獍餘族、舟網遺種之貌同心異者, 安知其必無? 而大明中天, 王綱高懸, 惟當修明刑政, 建立紀綱而已。 伏乞亟還所下封書及前後傳敎, 還御正闕。

批曰: “卿懇予諒, 又見卿章, 深用慰矣。 少諒小子之心, 少諒小子之心。”


○付處罪人金若魯、李宗城、李天輔、金尙魯等上疏, 請亟收封書, 仍卽回鑾, 京畿監司金尙翼與都事、守令、察訪等上疏, 請回鑾, 檢閱李命植箚子請反汗前命, 前僉正徐宗浹等、前參知魚有龍等、前大司憲權爀等、及第兪彦述等、前持平趙宗溥等、前僉正李衡鎭等、前都正具樹勳等、前正安允福等、都摠經歷柳光宅等、前府使許槃等上疏, 請回鑾, 竝不省。 館學生員李彦中等復上疏, 請回鑾, 不省。 前典醫監正金斗春等、校書館唱準金益齡等、醫官金履亨等、習讀官林益興等、籌學敎授金麟齡等、太學典僕金昌珍等、禁衛營騎士李瑞贊等、樂師黃世大等、侍講院書吏安世卿等、宗親府書吏金尙澤等、司憲府書吏申億亮等、備邊司書吏崔尙億等、承政院使令朴寬興等、義禁府書吏金廷桓等、司諫院書吏金振興等、立廛市民朴東元等、米廛市民千世章等、下米廛市民崔壽崗等、雜穀廛市民金麗江等、銀廛市民李泰芳等、白木廛市民金尙璧等、綿紬廛市民洪震億等、靑布廛市民金益精等、苧布廛市民兪萬世等、布廛市民河斗昌等、眞絲廛市民鄭祥麟等、衣廛市民李枝蕃等、紙廛市民康世衢等、床廛市民崔大賢等、鉢里廛市民金福謙等、鹽床廛市民方世泰等、樺皮廛市民朴時豪等、外魚物廛市民李尙明等、生解廛市民金世文等、內魚物廛市民金重海等、鞋廛市民朴廷昌等上疏請回鑾, 幷批曰: “旣諭昨日, 今何諭? 三十載爲民之君, 無一惠及民, 今日負我民今日負我民。”


○領府事金在魯率卿宰, 詣大王大妃殿閤外, 以焦憂震剝, 無所因極, 冒死來籲之意陳啓, 大王大妃殿以承傳色下諺書答之。 在魯等還詣彰義宮啓曰: “朝以往籲東朝之意陳達矣。 仍爲詣闕陳奏, 則日沒後批答始下, 故今始還來, 欲陳東朝答敎, 敢此請對。” 敎曰: “東朝諺書批答入之。” 少時許, 上出向大門內曰: “予告諸臣曰, ‘得請於慈聖’ 矣。 今慈聖之敎, 則無其時聽許之意。 慈聖旣以撤供爲敎, 則予當還宮, 而卽今爲矯誣慈旨之人。 此何人哉? 領府事爲我伸此誣也。” 在魯復詣大妃殿閤外, 以此陳啓, 還入前下批旨。 大妃殿以承傳色敎曰: “擧動時, 過爲懇請, 念其有傷於氣, 不能挽止。 其日大殿眩氣特甚, 予亦有眩氣、痰氣, 心悶之中, 酬酢之間, 有若許諾者然, 今乃覺矣。 到于今日所望者主上, 而意外至於如此。 不爲還宮, 悶鬱方爲封書, 而予亦欲擧動於彰義宮矣。” 又以承傳色敎曰: “主上擧動時, 以予寢食之節爲慮, 予豈不念之。’ 而過三日尙不還宮, 大殿旣不進御, 予何忍進御乎? 世子纔經紅疹, 全廢寢食, 連爲處冷, 沓沓且悶。 以某物勸之, 而予亦何忍食乎? 全無所食, 沓沓念慮, 不可量矣。” 蓋前下諺敎中, 有 ‘其日主上來言之時, 予聽之而已’ 之句, 故欲改者此也。 上在庭中不設繖不設席, 露立雪下, 在魯以改下批答持入, 上遂命諸司預備, 入宮內, 禁漏官始報更。 上曰: “以步輦, 當還宮矣。” 又曰: “出來時告于眞殿矣, 今不可無由而還。 內侍馳往口告。” 又曰: “今世之人, 皆爭一資半級, 誠可鄙矣。 獨金鎭商、尹心衡淸介之節, 能守其志, 予實愧矣。” 命故奉朝賀崔奎瑞家, 遣承旨致祭。 命金鎭商知事除授, 尹心衡同中樞除授, 以勵一世。 命寢前日大臣、重臣、承旨、儒臣付處竄配之命, 各仍其職。 上遂還宮, 至六曹前路, 館學儒生李彦中等祗迎, 上招入慰諭之。 是日彦中再疏, 未承批, 至是彦中請之, 賜批曰: “仰承慈敎, 黽勉回駕, 自顧初心, 不覺自忸。” 命承旨讀諭諸生。 至端暉門外降輿。 以俄者批答中辭語請其改下於大妃殿, 以承傳色之不能詳悉, 卽入少頃復出, 飜謄諺書批答以下, 仍還內。


12月 18日[편집]

○甲辰/上行朝參於明政門。 諭大小臣僚及軍民書曰:

噫! 自古帝王, 有櫛風沐雨, 躬冒矢石, 創業中興者, 可謂至艱至難。 而雖然豈有若不穀之遭艱辛之時, 抱亘中之痛? 不樂南面, 卽予苦心。 一欲遂意, 焉可已乎? 噫! 父子兄弟, 無貴賤一也。 旣不能攀于龍髯, 又不能溘然乎戊申, 思之及此, 不覺嗚咽而心隕。 噫! 朝象若靜, 聖候豫安, 豈有證候之越添, 群工同寅, 邦國寧謐, 豈有辛、壬之黨錮? 以此之故, 世道日益浮囂, 吾民日益困窮, 至於近歲而極矣。 噫! 臨御二十有八載, 政不能行乎廷, 惠不能及于民。 雖有樂南面之心, 宜乎自恧于中, 而況苦心若此, 至痛若此, 遭時若此, 而又加以衰耄益甚, 十記九遺, 朝聞夕忘? 而六旬在近, 追惟庚子, 一倍痛心。 頃因請賀, 群情難拒, 遂往松峴。 慈敎懃懇, 黽勉以回。 苦心至痛, 因此彌切。 故萬機中一遵昔年, 又命其擧行, 則諸臣紛鬧動我慈心, 打起三十年鬱結之心。 是誠機會, 先奏 慈聖, 又奏眞殿, 乃歸舊邸, 必欲遂意。 百僚聚庭, 庶民守門, 困我三日。 以涼德無能, 何以致此? 面尤靦焉, 心尤恧焉。 覽軍民之章, 聞父老之聲, 不覺涕泣汍瀾。 此非緣予也, 昔年深仁厚澤, 浹民肌膚故也。 噫! 民則若此, 而予則三十年不能惠民, 而一朝負民, 心自感愴而然也。 至於父慈子孝, 卽五倫之一, 而元良苦請, 亦不允從, 敬大臣禮使臣, 聖訓攸在, 而隆冬雪寒, 鎭日露處, 亦不應焉, 是亦何心? 是乃苦心, 是乃至痛。 寧爲不仁不慈不禮, 決不爲不孝不悌負心。 噫! 諸臣旣不諒我, 入籲乎我慈聖, 慈心過動, 辭敎罔極, 他不暇顧, 不輿以回, 涕泣奉承。 俯仰斯世, 此何人斯? 從今於往, 其將莫能遂意而歸矣。 慈敎雖奉, 以何顔他日歸拜, 亦何顔拜我皇兄? 思至于此, 不覺放聲而慟哭也。 噫! 今年之擧, 非比往年, 誠可謂復爲臨御。 人君去就, 不可糢糊, 故特爲臨門, 洞諭心腹。

【史臣曰: 景廟有疾患, 卽位初年, 大臣金昌集等請建儲, 我殿下以介弟之親, 正位貳極, 又承代理之命, 蓋疾患妨於萬機, 而又絶嗣續之望。 三宗血脈, 只有我殿下一人, 則地處事會, 天理人情無不允合, 正所謂建天地而不悖, 俟百世而不惑者也。 惟彼一種凶逆之徒, 潛結賊宦, 恣行威福, 不欲我殿下聽政。 於是嗾虎龍搆成誣獄, 鍛鍊羅織必欲上及於殿下。 幸賴神明保佑, 慈聖擁護, 得有今日者, 無非天也。 及至甲辰當宁之後, 懲討不嚴, 誅殛太寬。 於是亂賊益無所憚, 遂有天海、維賢之徒, 造出罔測之凶言, 釀成戊申之變亂。 而其時渠魁反在首相, 陰庇顯赦, 呑舟漏網, 一種根柢, 綿綿不絶, 遞傳衣鉢。 乃使辛丑建儲之諸臣義理不白, 一國之中, 忠逆未分, 是非淆混, 馴致世道日卑, 倫綱漸斁。 我殿下前後所敎, 非不至誠懇惻, 明白痛切, 惟彼之徒, 聽之藐藐, 梟音不革, 此豈非世道人心之大變怪乎? 良由王法不擧, 政刑不明, 則黨習益痼, 凶肚難化故也。 嗚呼! 此箇義理, 撑亘不破, 而上心以爲嫌, 不欲明言忠逆自定是非, 乃欲區區借手於彼凶逆餘黨藉爲公議。 中年之屢翻局案, 益增彼輩之疑, 前後之非常過擧, 只爲聖德之累。 至於今日之事, 卽漢、唐以後中主之所不爲也, 乃聖明爲之, 可勝歎哉?】


○命承旨, 馳往囹圄, 放輕囚。


○禮曹以前旨反汗, 請陳賀, 不許。


12月 19日[편집]

○乙巳/上召見藥房大臣、備堂。 右議政金尙魯曰: “東宮往彰義宮時, 不設儀仗, 自鮒魚橋却輿而步, 處變之節極盡矣。” 提調朴文秀曰: “敦化門外席藁待罪, 景明門外盡撤帳幕, 露地而坐, 不進食飮, 連日涕泗, 每逢卿宰, 輒問善處之策。” 上泣曰: “然乎? 東宮然乎?”


○上御熙政堂, 召見大臣、備堂。 上曰: “當臨宣化門, 召問市民、貢人。 右議政金尙魯曰: “日寒如此, 何妨後日召問?” 上曰: “何待後日? 政曹、漢城府堂ㆍ郞, 五部官員竝來待。”


○上御宣化門, 召問貢、市人弊瘼, 貢人、市人等各擧所業以對。 復御熙政堂, 諸臣更爲入侍。 進粟米飮。


12月 20日[편집]

○丙午/以李之億爲承旨, 金鎭商爲大司憲, 尹尙任爲大司諫, 南泰赫爲司諫, 李敏坤爲執義, 宋能相、尹坊爲掌令, 韓光會爲獻納, 李星慶、沈鑧爲持平, 李基德、李仁源爲正言, 李邦佐爲忠淸兵使, 成天柱爲輔德, 趙重晦爲弼善, 尹得養爲司書, 禹弘圭爲黃海兵使。


○上召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金尙魯曰: “酒禁以後, 名爲酒家, 秋曹、京兆之吏屬, 別設禁亂房, 日日徵錢, 視若古常。 其他徵贖之弊, 有難毛擧。 另飭兩衙門, 痛革此弊, 隨現論罪宜矣。” 上從之。 刑曹判書李昌誼曰: “本曹文郞, 無拘侍從, 另加擇差, 六朔前切勿遷移爲宜。” 戶曹判書趙榮國請地部文郞, 亦如秋曹例申飭, 上竝從之。


12月 21日[편집]

○丁未/慶尙道渰死人等, 命施恤典。


12月 22日[편집]

○戊申/憲府申前達, 不從。


○生員李世熙上書曰:

竊聞於都人之言, 則曰 ‘宣化門蓼莪之講、毓祥廟閉閤之擧, 聖意攸在, 居然可知’, 萬口一辭, 莫不謂然。 臣於是乎感激流涕曰, ‘至哉吾君之孝也。 大舜五十而慕, 吾君六十而慕, 吾君之孝, 其大舜之孝也歟? 然所以疾首痛迫, 爲此非常之擧者, 其必有不得盡分者存也。’ 天日雖高, 管圭可測。 苟使近日非常之擧, 果出於云云之由, 審如都人之言, 則是聖孝未展於一日, 則宗社有一日之憂, 未展於二日, 則宗社有二日之憂。 臣民之罔極, 姑捨勿論, 以邸下之達孝, 何不思無所不用其極之心乎? 臣竊稽史牒, 三代以前旣無可考, 三代以後, 則無有不致隆於私親者也。 如漢之文帝、宋之仁宗, 實史所稱三代後堯、舜, 而皆擧追隆之典, 如漢之昭帝、皇明神宗皇帝亦皆行之。 其未行者, 惟漢章帝一人, 而和帝則又行之。 當時名臣碩輔如買誼、張釋之、韓琦、富弼、張安世、蓋寬饒、班固、張居正、李春芳諸人, 皆無異辭, 而史斷、先儒之論, 亦無一字訾議於曆代之擧者, 則聖賢之微旨, 蓋可想知。 由是觀之, 則此本非有妨於義理有礙於禮經也明矣。 而我聖上所以隱忍遷就, 式至于今日, 大朝以東朝之心爲心, 邸下以聖上之心爲心。 則何不延訪三公, 蕫率百官, 陳籲於東朝, 積誠孚格, 期蒙聖兪? 此一節本非有違於禮經, 而在於今日, 則實有係於宗社。 伏惟我慈聖塞淵之聖, 博通古典, 必知前古明王之無有不行。 而如皇朝仁聖陳太后, 則垂簾於萬曆之初, 而親允其典者, 又可爲法於聖母者也。 嗚呼! 在邸下今日之道, 有可以慰大朝之心, 靖宗社之憂者, 雖使小礙於義理者, 猶將不暇顧而爲之。 況此典禮斑斑, 史牒又有的確之證, 於皇朝之盛隆者乎? 夫事有輕重, 道有經權, 此惟在於盡邸下之誠孝, 格東朝之慈意, 非必待大朝之命而後行者也。 此所謂繼志而先意者也, 此所謂視聽於形聲之外者也。 伏願邸下, 勿以人微而忽之, 勿以事大而難之, 亟下臣章, 廣詢廷議而了之。 嗚呼! 尊親之心, 匹庶皆有。 今日臣子, 孰不知聖上之苦心, 孰不知微臣之肝膈? 我東之俗, 名義過實, 目見君父之茹痛, 宗社之阽危, 而瞻前顧後, 相視囁嚅。 側聽多日, 無一人捐軀, 爲國開口說破者, 此臣之所竊痛者也。 臣雖微末, 跡係璿支。 頃者弘化臨門之日, 妄陳芻言, 受恩大朝, 係念宗國, 中夜憂歎, 念今日之可以安大朝之心, 解邸下之憂者, 惟有此一道耳。

書到政院, 請對於王世子, 入對於樂善堂。 都承旨柳復明曰: “世熙書語及不敢言之地。 渠何敢臆逆上意, 筆之於書乎?” 令曰: “今爲處分則好矣, 而事甚重難, 何可不稟耶?”


○諸承旨請對, 上御樂善堂, 召見之。 以世熙疏告, 上命讀之。 至以東朝之心爲心及宋仁宗等語, 上泫然曰: “此是劉太后故事也。 甚於叱嗟之逆, 非爲予, 乃辱予也。” 命該府, 親鞫擧行。


12月 23日[편집]

○己酉/以李日躋爲同義禁, 金聖應判義禁除授, 金尙星知義禁除授。


○上親鞫李世熙於內司僕。 問世熙, 世熙供: “妄揣天意, 作此上書, 而《宋鑑》等書, 考見於許槃家矣。 臣自抱川入來見槃, 則槃以爲 ‘向者蓼莪篇進講, 出於孝心, 可以爲疏矣。’ 槃五寸叔溍欲爲聯名, 而其父禁止故不爲之矣。 臣兄時熙, 入於觀厚獄事矣, 謂若爲此, 則有所益於臣兄云, 故妄度天意, 罪死無惜矣。” 刑問一次。 問許槃, 槃供: “宋、《明史》果在臣家。 世熙考見, 而臣無勸沮之事。 蓼莪篇進講, 聖意攸在, 孰不知之爲言, 蓋臣曾見古書, 帝王多有如此之事, 以凡夫亦皆有尊親顯榮之心, 故妄有所酬酢。 而此非士子第一義, 朝廷大是非, 非一韋布所可爲, 故臣力爲挽止矣。” 刑問一次。 問許溍, 溍供: “臣初聯名於世熙疏矣。 臣父挽止, 故割名不參矣。” 更問槃, 槃供: “初不能峻斥世熙之疏, 此爲死罪。 臣以爲 ‘國家若有過隆之擧, 則或可上疏, 而此非一韋布可爲者云矣。 〔不能〕禁止世熙之罪, 死固甘心矣。” 加刑一次。 更問世熙, 世熙供如前。 命李世熙減死島配, 許槃極邊定配, 許溍參酌遠配。 李時熙頃年所犯已極叵測, 因赦蒙放, 於渠幸矣。 不知縮伏, 指揮投疏, 尤涉痛駭, 極邊定配。 掌令尹坊曰: “世熙若生, 世道之浮薄, 不可救矣。” 上曰: “尹坊爭之是矣。”


○掌令尹坊請對小朝, 王世子召見之。 坊曰: “今日, 乃齋戒, 不得發達, 故求對以所懷仰達矣。 鞫廳罪人世熙上書指意, 妄度天意, 陰凶叵測。 其中數句語, 敢犯不敢言之地, 證引一段尤極凶悖, 不可置之於覆載之間。 請稟大朝, 亟收島配之命, 快正王法。” 令曰: “大朝以好生之德, 旣已處分, 更稟難矣。”


12月 25日[편집]

○辛亥/奉常寺言: “東西籍田, 卽粢盛所出之地也。 舊時祭享不多, 故以餘田種薏苡。 卽今薏苡進排之數漸加, 祭穀逐歲減縮。 今年則元穀不足之數, 至於十三石。 令地部別爲畫給何如?” 上允之。


○咸鏡道、平安道渰死人等, 令施恤典。


○持平李星慶、正言李仁源等上書, 請世熙快正王法, 時熙、槃, 溍絶島定配, 王世子答以: “玆事, 大朝已處分, 其何更稟。”


○司諫南泰赫上書, 請:

世熙、時熙、槃等還收酌處之命, 快正王法。 槃之兄采、弟彙永削朝籍, 放黜田里。

王世子答以: “大朝已處分, 其何更稟? 末端事依施。”


○藥房入診。 都提調金若魯曰: “臺諫陳書, 許采、許彙, 竝請刊名放逐矣。” 上召坐直承旨, 問: “兩許事, 是何臺所發也?” 承旨李之億曰: “南泰赫也。” 命臺請有欠王政, 竝勿施焉。 諸臺之不肯詣臺, 循例陳章, 先遞後推。


12月 26日[편집]

○壬子/正言李基德上書, 請世熙快施邦章, 令曰: “今覽此書, 與循例陳章之臺臣其無異同。 昨日大朝處分之後, 不可循例答之。 其章給之, 先遞後推。”


12月 27日[편집]

○癸丑/咸鏡監司黃晸卒。


12月 28日[편집]

○甲寅/以李爲右尹, 南泰慶、李應協爲承旨。


○京畿囕死人等, 令施恤典。


○上親傳太廟、各陵殿宮正朝祭香于明政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