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영종지행순덕영모의열장의홍륜광인돈희체천건극성공신화대성광운개태기영요명순철건건곤녕익문선무희경현효대왕실록/27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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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年 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朔己亥/上親臨明政殿, 率百官, 陳賀于東朝, 以大妃殿母臨五十年也。


1月 3日[편집]

○辛丑/慶尙監司閔百祥上疏, 其略曰:

臣向以革罷不緊各鎭, 移補他鎭之意, 具由狀達。 遂以單驂發巡, 遍審沿海各鎭, 招致海防故老, 問其海路險夷、沿革故事。 又與左右帥臣爛漫相議, 則以爲, ‘東萊之多大ㆍ開雲ㆍ豆毛ㆍ西平ㆍ釜山五鎭, 熊川之加德ㆍ天城ㆍ安骨ㆍ晴川ㆍ新門ㆍ薺浦六鎭, 巨濟之長木ㆍ助羅ㆍ玉浦ㆍ知世ㆍ栗浦ㆍ所非浦ㆍ加背梁七鎭, 則俱處於一小邑之內, 實有稠疊不緊之歎, 而係是倭船往來漂泊之地, 鎭長之爲幾許, 船隻之爲幾許, 彼人無不熟見而稔知, 初不創設則已, 旣設還撤, 終非壯邊威之道, 姑不可輕議革罷’ 云者。 亦有意見, 此則置而勿論。 固城之蛇梁、晋州之赤梁, 俱是絶島之單鎭, 固城之舊所非, 爲右水營舊基而設, 南海之彌助項、平山浦, 或深入遠海, 緊於報警, 或對湖南左水營, 聲勢相援, 此五鎭, 雖非倭船去來之地, 亦不可革罷。 其餘各鎭, 隨其形便之輕重, 或罷或存, 少無所妨。 蓋左沿則東萊、機張以北, 初無潮汐水進退, 而波濤自相蕩洶, 掀打岸上。 且其岸石嵯峩廉利, 我國船隻則雖或有間間可泊處, 而如輕薄之倭船, 初無成群齊泊之所。 倭船之最怕者, 無如左沿。 故慶州之甘浦、寧海之丑山浦、興海之漆浦、長鬐之包伊浦, 壬辰以後知其爲無所用。 故自本道監營狀聞, 移處於東萊水營城底, 此蓋水營策應之所, 而非以移處之地爲關阨要害而然也。 水營旣有四戰船, 又其數十里之內有釜山等七戰船, 又其東百里之內有西生等三戰船, 此足爲緩急之羽翼。 則營下新移四鎭之錯處疊設, 豈不萬萬無義乎? 左道之所可罷者, 莫如於此四鎭, 而今若盡罷, 則水營不無凋殘之慮。 其中包伊鎭之在浦口者置之, 丑山、甘浦、漆浦之在城左右者罷之, 斷無可疑。 右沿則漆原之龜山、熊川之豐德浦, 處於內洋山抱之地, 與外洋隔遠, 謂之避亂所則可也, 而禦敵則非矣。 且龜山, 三去甲寅始置別將, 二去乙酉罷之。 以其戰船移作加德第二船, 二去癸丑, 因本道狀聞, 復爲還設, 而別置一戰船, 或罷或設, 如是屢變, 則初非緊要槪可知矣。 豐德浦本以兵營屯別將, 壬辰之後, 因統制使狀啓, 設戰船給防布, 移處於漆原之界, 此是新召募而所處又非要衝。 南海之尙州浦, 處於錦山之下, 戰守俱不利。 若只爲報警, 則錦山望烽足矣。 曲浦不但船艙之不好, 一島而置多鎭, 誠爲疊架。 巨濟之永登、固城之南村、三千、唐浦在於統營八戰船之下, 而俱是內洋閑漫之地。 惟此龜山以下諸鎭, 臣則謂之可罷。 故以此意, 議于統制使鄭纉述, 則以爲, ‘龜山是昌原海路咽喉, 南村、三千、唐浦俱是海口防戌, 不可罷’ 云, 而其餘則無所可否。 而龜山旣曰昌原咽喉, 則其戰船固不可罷, 而右沿各邑各有一戰船或有二戰船, 獨漆原無有, 今若罷龜山之僉使, 而以其船移給於漆原, 則戰器自如, 防布可減。 南村等三鎭帥臣, 旣曰防守, 而船隻又不可疊授於有戰船之地方官, 則置之亦或無妨。 蓋左道之可罷者, 丑山浦、甘浦、漆浦也, 右道之可罷者, 豐德浦、尙州浦、曲浦、永登也, 而漆原之龜山又許移屬, 則給米之減爲二千三百四十石, 許防布之得爲二百十五同六疋。 每疋作米六斗, 則爲四千三百二石許, 通計所減所得之數, 則合爲六千六百四十石許。 以此數計除於分定米八千四百餘石, 則所不足爲一千八百石許。 此則就各邑月廩中, 斟酌損減, 以準其數, 則不但名正言順, 公私兩得其便。 祛冗官而汰浮費, 實亦爲經國之長策。

批曰: “令備局, 消詳以稟。”


1月 4日[편집]

○壬寅/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曰: “嶺伯上疏, 欲罷幾鎭耶?” 都承旨趙明履曰: “七鎭矣。” 上曰: “二三鎭, 尙難罷也, 況七鎭乎?”左議政金若魯曰: “邊鎭, 昇平之時, 固無所事。 且戰船深藏海曲, 若値賊來, 勢未及出於大洋, 罷鎭之議, 固已久矣。 至於萊府不緊鎭堡雖多, 而倭人所見處, 不可罷云者, 嶺伯之見誠然。” 上曰: “若罷鎭堡, 則久勤窠移充爲好矣。” 若魯又曰: “黃海監司鄭亨復, 以災結加劃事, 頃有所請, 而朝家不許矣, 擅分二千五百結, 上書首罪, 宜有論責矣。” 上曰: “先罷後拿。”


○以吳彦儒、李爲承旨, 金尙魯爲戶曹判書, 南泰良爲大司憲, 林象老爲執義, 李塤爲司諫, 權杭、安致宅爲正言, 金文行爲副校理, 鄭必寧爲戶曹參判, 曹命采爲黃海道觀察使。


1月 5日[편집]

○癸卯/上召見均堂、儒臣。 上曰: “戶錢則有名, 而別軍官則無名, 必也正名。 李箕鎭在關西時, 以忠義士, 好其名而充定, 今亦定名後把定爲宜矣。” 禮曹判書申晩曰: “各邑雖有束伍, 當亂則領付於營將, 本邑無他軍卒可以防禦, 誠可寒心。 今此別軍官, 常時則收布, 脫有緩急, 屬之本邑, 似勝於吏奴作隊。 均廳本意, 不專在於收布充代矣。” 校理李顯重曰: “此乃大變通之事。 臣無知識, 實難仰對。 而李台重卽臣之族兄也。 台重嘗謂洪啓禧曰, ‘君之經綸乃結布, 而卒然爲別軍官, 所謂黔驢之技, 止此而已耶? 殿下動於一說, 而遽出爲民慈悲之心, 爲此大變通之擧, 而諸臣素無經濟之策, 結布戶錢變而爲減布充代之事, 如此而可望其無弊乎?’ 云矣。” 上曰: “素無定計之言, 是矣。” 顯重曰: “殿下曾以良役之不可變通, 有所下敎於東宮者。 今者之擧動, 於朴文秀一言矣。” 上曰: “靈城雖有所陳, 而其本兵判也。 儒臣則以爲二疋可復乎?” 顯重曰: “臣謂當初不宜減, 而今則亦不可復。” 又曰: “殿下雖以海夫之息肩爲敎, 而水利自有利不利之時。 一番定式之後, 不得爲加減, 則亦豈爲海夫之利乎? 殿下念漢文露臺百金之戒, 雖有興作之事, 必思省約, 至於動駕, 亦必愼之, 則可以節損, 浦其不足矣。” 上嘉納。 修撰韓光肇曰: “軍需經用猝然減半, 而欲於空中生出財力, 將何處得來耶? 節目雖定, 終未免百孔千瘡, 臣恐後來復作二疋也。” 上曰: “今日群臣, 宜以均役廳永久遵守之意, 爲心可也。”


1月 9日[편집]

○丁未/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上展謁太廟永禧殿, 歷臨和平翁主第。 校理李顯重等上箚, 略曰:

古者君擧必書, 人主之不可自輕也審矣。 殿下之歷臨主第, 今幾遭矣。 顧今歲律屢更, 舊跡已陳, 徒增傷感而已。 其何忍屢屈淸蹕, 徒貽聖躬之闕失也哉? 願亟回駕焉

上例批。


1月 12日[편집]

○庚戌/上御景春殿, 王世子侍坐。 召見時原任大臣、藥房、儒臣。 上抱元孫而敎曰: “諸臣以今日慶喜之心, 善事予之子孫, 則邦慶無過於此矣。” 左議政金若魯曰: “下敎至此, 臣等敢不銘肺耶?” 上曰: “古人云, ‘欲子孫之衆多, 必以愛民爲先。’ 今日邦慶, 非予之力, 列朝深仁厚澤, 有以致之也。” 仍下御製, 命諸臣聯句。 又敎曰: “今日抱元孫而召見卿等者, 非但表予之老, 蓋亦出於屬托他日之意也。”


1月 13日[편집]

○辛亥/領府事金在魯上箚, 引年乞致仕, 王世子優答不許。


1月 14日[편집]

○壬子/判敦寧李箕鎭上書, 乞致仕, 王世子不許。


○命賜故大臣、重臣之妻食物。


1月 15日[편집]

○癸丑/以李錫杓爲大司諫, 尹東度爲執義, 趙重稷爲司諫, 黃柙爲獻納, 李仁源爲正言, 金致仁爲副校理, 成天柱、李惟秀爲副修撰, 李益炡爲刑曹判書, 徐命彬爲判尹。


1月 17日[편집]

○乙卯/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若魯曰: “軍官名號定以選武, 不可無勸奬之道。 每年一次, 守令以柳葉箭一巡試才, 取一中以上, 報監營, 監司秋巡時, 更試通一道計分數, 居首一人, 直赴殿試, 之次一人, 直赴會試, 之次五人, 免其當年身布事, 宜定式施行。” 上可之。 若魯又曰: “慶尙監司閔百祥, 請罷八鎭堡, 而龜山鎭則諸議以爲不可罷, 其餘七鎭堡, 依所請革罷, 而旣罷七鎭, 則久勤調用, 將不免窠窄。 湖南之蝟島、法聖、加里浦、群山四鎭及蒜山、浦項、黑山島三處, 幷永作久勤窠, 而擇送宜矣。” 上允之。


○以高嶺、惠山、阿耳、多大浦作邊地窠, 永爲定式, 從左議政金若魯請也。


1月 23日[편집]

○辛酉/王世孫命令, 稱懿旨, 群臣奏語, 稱白字, 篆文用察字。 先是以此命大臣收議, 至是始定焉。


1月 24日[편집]

○壬戌/以申思建爲兵曹參判。


1月 25日[편집]

○癸亥/上展拜毓祥廟。


1月 26日[편집]

○甲子/以鄭履儉爲大司諫, 李昌儒爲執義, 申暐爲司諫, 權基彦、朴玶爲掌令, 徐海朝、李晋吉爲持平, 南鶴宗爲獻納, 李星慶、尹得養爲正言, 尹東度爲副應敎, 李得宗爲校理, 金尙耉爲副校理, 尹尙任爲修撰, 朴相德爲副修撰, 尹東度爲兼輔德, 金善行爲兼弼善, 李顯重爲兼司書, 李爲慶尙道觀察使。


1月 27日[편집]

○乙丑/憲府申前達, 不從。


1月 29日[편집]

○丁卯/藥防入診。 敎曰: “慈聖母臨五十年, 其所尊奉, 奚待諸臣之請? 第緣慈聖之謙抑, 養志爲重, 故尙今泯默。 伊後思之, 慈聖春秋七旬不遠, 予亦年近六十, 此正昔人所謂惜此日之過者也。 從容陳請, 慈聖以特準其請, 以伸汝心爲敎, 大哉慈敎! 令儀曹議號等節, 卽爲擧行。”


○以金若魯爲尊崇都監都提調, 申晩、金尙魯、柳儼爲提調, 金陽澤、趙雲逵爲郞廳, 韓師得爲大司諫, 黃㝡彦爲正言, 趙雲逵爲輔德, 沈鏽爲司書, 李得宗爲兼文學, 鄭宲爲承旨, 兪彦國爲司諫。


1月 30日[편집]

○戊辰/ 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二十七年 二月[편집]

2月 2日[편집]

○庚午/上親行都政。 以趙載浩爲平安道觀察使, 尹東度爲承旨, 李鎭儀爲掌令, 安允行爲修撰, 韓命輿爲說書, 曹命敎爲吏曹參判, 元景夏爲賓客, 金陽澤爲校理, 吏曹判書李天輔、兵曹判書洪啓禧之政也。


2月 3日[편집]

○辛未/上御宣政殿, 進箋于東朝, 蓋以議號進箋也。


○命旌宦官金處善門。 處善燕山朝人也。 屢陳忠諫, 故燕山惡之, 投于虎穽而虎不食, 乃縛而殺之, 其忠烈澟然。 至是上下敎曰: 王者旌忠, 勸世之大政, 人雖微, 不可泯也。 中官金處善忠諫殞命, 曾於昔年仰聞者熟。 故令內府立後於二百年之後, 意蓋深矣。 此等末世宜褒勸, 令該曹特爲旌門。”


○命司僕寺, 凡輦輿毋得蓋金。 敎曰: “服开去金玉, 卽漢文帝之美事也。 昔年御眞殿紗帳, 代以綃帳, 錫鉤代以角鉤, 掎歟儉德, 可爲遵法。 輦輿畫金, 霎時漫漶, 非徒外飾, 浮費則甚。 分付太僕, 此後勿爲蓋金。”


○命注書金時默, 奉來其祖故相臣金堉畫像及甲會帖, 上親覽訖, 仍次肅廟御製蓋像贊及甲會帖中七言四韻。


○吏曹參議南泰齊奏曰: “前縣監申維翰, 詩文不但擅名於一世, 雖外夷亦知姓名, 而特坐於地處, 官不過奉常僉正, 誠爲可惜。 昔崔岦爲承文提調, 車天輅爲奉常寺正, 岦之文章雖不可輕議, 而維翰之文勝於天輅, 宜有破格調用之道。” 吏曹判書李天輔曰: “參議所陳, 出於惜才之意, 臣意亦然矣。” 兵曹判書洪啓禧曰: “維翰文章, 古亦罕倫。 奉常正古稱名宦, 今則未通淸者亦多爲之。 若除此職, 則可以聳動衰世矣。” 上曰: “軍資ㆍ奉常寺正、司藝等窠中, 隨闕擬差可也。”


○副修撰朴相德上書言:

朝紳之陞擢, 不可不難愼也。 鄭益河之突然褒擢, 大乖物情。 蓋益河以名祖之孫, 薄有才具, 而屢典州藩, 全事肥己, 所經京司, 罔不招謗, 再入牢狴, 國言喧藉。 而今玆正卿之擢, 其亦何名謂? 宜亟命改正。”

東宮不從。


○憲府申前達, 不從。


2月 4日[편집]

○壬申/以尹學東、李弘德爲正言, 金致仁爲副校理, 李命熙爲修撰, 金陽澤爲輔德, 洪重孝爲弼善, 趙雲逵爲兼輔德, 趙榮國爲大司憲, 李爕元爲司諫, 柳謇爲掌令。


2月 5日[편집]

○癸酉/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曰: “魚鹽定稅, 李顯重則以爲海夫無利矣。” 右參贊元景夏曰: “今此變通, 似若爲惠於海民, 而見湖南均稅使成冊, 則漁網、漁箭一一定稅, 後雖有減罷之事, 逐年按簿徵稅, 則其弊與白骨之徵無異。 聖意特恤海民, 欲除疊稅, 而反有害矣。” 上曰: “試之一二年則可知也。”


○命旌故判書李周鎭妻閔氏閭。 元景夏奏曰: “李周鎭之妻, 執喪過哀, 終至澌盡, 宜有旌表之典。” 上曰: “追思重臣, 今聞所陳, 噫! 人孰不死? 所重者節。 以驪陽之孫, 爲故相之婦, 從容以歸, 能從其夫, 可謂稀矣。 特施旌閭之典。”


2月 8日[편집]

○丙子/徵士韓元震卒。 元震, 字德昭, 先正臣權尙夏門人也。 上之初服, 選爲經筵官, 元震以上新承大位, 有求助之心, 草野之士不可徒守高尙之志, 遂就徵。 時甫經世變, 義理未明, 元震以爲辨聖誣嚴懲討, 乃當今急務, 入告出疏, 懇懇不已。 上素惡黨論, 有調劑之意, 每元震進言, 雖示嘉奬, 而實不採用, 元震屢疏告歸。 上嘗言及大明太祖黜享孟子事, 以孟子之言爲非, 元震上疏諫, 言甚切直, 上怒甚。 廷臣覘上意, 相繼攻之, 遂被譴罷。 未幾甄敍, 而眷遇益衰, 元震亦無意於世, 屛居湖海之濱, 環堵蕭然, 蔬糲不給, 而處之逌然。 日與學者, 講學明道以自樂。 所著有《經義記聞錄》、《朱書同異攷》、《儀禮補》。 至是卒, 年七十。


○判尹鄭益河上書, 略曰:

京尹新擢, 福過災生, 果有朴相德之書矣。 掇拾向來人虛謊已冷之語, 聽亦支離, 此豈相德之本心也哉? 白首之年, 豈忍與亡友稚孫, 費辭多辨, 以傷其忠厚之風乎?

東宮賜例答。


2月 9日[편집]

○丁丑/持平李晋吉上書言:

臺閣, 耳目之寄, 而未聞讜直之聲, 廟堂, 具瞻之地, 而便作鬪鬨之場。 大小授引, 州邊差除, 不出於大臣之姻親族黨。 而至若方伯之薦, 筵請別敍, 正卿之重, 無緣褒擢, 駁正之論, 幸發於論思之列, 而戈戟之斥, 提擧之擬, 何其不有三司之公議乃至於此也? 此非聖世之美事, 臣竊惜之。 生民休戚係於守令, 殺一不辜王者不爲, 而宣川府使李邦佐, 別造大棍濫用刑杖, 撲殺無辜至於七八人之多, 殘虐無雙, 怨聲載路。 全州, 物衆地大, 素稱難治, 而判官尹東涵六朔曠官, 民事罔涯。 軍丁之新制尤爲緊急, 不容一任其久曠。 金川郡守尹尙遜, 閉衙養病, 民不見面, 政委下吏, 全不事事。 臣謂宣川府使李邦佐亟令罷職不敍, 全州判官尹東涵、金川郡守尹尙遜亦令遞改, 平市直長鄭弘來, 廛稅橫徵, 怨讟朋興, 尙衣直長趙九成, 柴場材木, 運賣京江, 鄙聲狼籍, 竝宜汰去。”

東宮不從。


○藥房入診。 均稅使朴文秀曰: “嶺南船稅, 前定式大船四兩、中船三兩、小船二兩矣。 中年各減一兩, 爲三分減一之數。 而立法之初不可歇定, 故臣取前定式酌定矣。” 上曰: “靈城已來, 與諸堂講定爲宜矣。” 文秀曰: “湖南商船其利甚多, 嶺南則不過道內行商, 左沿則只是東海所産, 利不如湖南。 故商船以卄兩之稅酌定, 此則無盈縮之慮矣。” 上曰: “關東商船, 其稅幾何?” 文秀曰: “都數四千七百餘兩矣。” 上曰: “別軍官事何如?” 文秀曰: “朝家作事, 當名正言順, 減疋之代, 充之以軍官布之意, 直爲宣布可矣, 何可稱以軍官科擧而示弱耶?” 上曰: “予意亦然矣。”


2月 11日[편집]

○己卯/憲府申前達, 不從。 諫院【正言李弘德。】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前大司諫李應協貪饕鄙瑣, 侵虐吏民, 强僦閭家, 人不支堪。 請削去仕版。” 東宮答曰: “過矣。” 又達: “司圃別提趙尙圭爲人陰巧, 昨秋溫泉幸行之時, 猝生希覬之心, 詐稱移居溫陽, 得除本職, 請趙尙圭永刊仕籍。 右通禮禹景漢, 地處卑微, 分館之初, 欺蔽一世, 猥屬國子, 前後踐歷, 罔非過濫。 請禹景漢亟令汰去。” 東宮答曰: “依達。”


○吏曹判書李天輔上書言:

伏見臺臣李晋吉之書, 則其中拶逼臣身者, 蓋光州牧使兪崶、渭原郡守金範魯, 卽大臣之姻親遠族也。 兩人聲績、履歷, 俱可於州牧邊地, 故臣乃擬差。 夫論人當論其人之如何而已。 臺臣若曰 ‘某也不合爲州牧, 某也不合爲邊地’, 則猶或成說, 而苟如其言, 則凡爲大臣之姻親與族黨者, 雖有可用之材, 政官不敢檢擬而一切廢棄然後方可謂公道耶? 至於提擧之望, 則尤不滿一笑。 重臣雖被儒臣之論劾, 而政官則自有政官之政例, 臺臣以是爲臣之罪, 何其太甚也?

東宮例答。


○左議政金若魯上箚曰:

京尹之擢, 在臣何罪, 方伯之薦, 在臣何羞, 而拳踢交至, 操持不已, 至以不自反求說不得等語, 斥然加之, 直令人可異亦可笑。 而信心直行, 獲罪時議, 一朝得此不韙之目, 滿心自悼, 尙復何言?

上慰諭之, 蓋李晋吉避嫌之啓, 有不自反求說不得之語, 故若魯箚語如此。


2月 13日[편집]

○辛巳/持平徐海朝上書言:

柳正源未經臺職, 遽玷堂錄, 物情俱駭, 不可不改正。 富平府使李墰, 曠廢官務, 民弊日滋, 請罷職。 繕工奉事李廷彦, 累變其名, 賣文爲業, 濫廁仕籍, 請削去仕版。”

東宮從之。


○掌令朴玶上書言:

冑筵勸講, 尤宜愼簡, 而至如柳脩, 素乏人望, 且蔑學識, 改正宜矣。 左邊捕盜大將具樹勲, 庸愚昏憒, 校卒舞奸, 竊發之患, 漫不譏捕, 請罷職。

東宮不從。


○嶺南幼學曹澐等上書, 請文正公宋時烈、文正公宋浚吉從享聖廟, 東宮不從。


2月 15日[편집]

○癸未/持平徐海朝上書言:

新除西藩之重臣, 積事違命於卿月諸職, 恬雅之操, 孰不欽艶? 而今之辭內居外, 或近圖便? 關西一路, 最稱華腴, 決非恬靜雅飭之人, 欣然樂赴之地。 況重臣辭書, 盛稱此義, 向日臺書, 雖非指斥於重臣, 亦豈不爲難安之端? 而突然肅命, 處義郞當, 臣謂宜遞西藩, 俾明辭受之義焉。”

重臣, 蓋指趙載浩也, 東宮不從。


2月 18日[편집]

○丙戌/上御春塘臺, 親臨庭試, 以元孫誕降慶也。 取吳瓚等十人。


○上命吏曹參判曹命敎入侍開政, 以李宗白爲大司憲, 李存中爲大司諫, 金文行爲司諫, 黃柙爲獻納, 徐志修爲校理, 鄭廣運爲掌令。


2月 20日[편집]

○戊子/平安道觀察使趙載浩上書言:

臣積逋恩命, 偶叨藩任, 義難終辭, 一番出肅, 而迎擊卽至, 殆若整待而發, 驅納于鄙汚無廉之科, 臣有死耳, 決不可赴。 乞許遞改, 以謝人言。

東宮不許。


○掌令柳謇上書言:

被論反詈, 固非美事, 鄭益河之反詈朴相德, 至以穉孫非本心等說加之, 其爲淸朝之羞甚矣。 責備之罰, 何獨不行於崇列乎? 水原府使張泰紹, 日事耽飮, 大棍作威, 濫捧田稅, 民怨朋興, 宜削其職。 南海縣監金好謙, 剝民膏澤, 專事肥己, 駄載絡繹, 闔境嗷嗷, 請罷職。

東宮從之。


2月 21日[편집]

○己丑/執義李昌儒上書言:

右參贊元景夏, 請由告退, 不翅幾次, 而江頭城外, 遲回淟涊, 有除則惟恐或失, 有事則若將不及, 處衆而狂叫亂嚷, 持議則朝齊暮梁, 擧措慌惑, 請罷職不敍。 前司諫申暐、前正言尹得養, 向於監試之牌, 便服隨納, 有駭見聞, 幷令罷職。 安岳閑良趙尙燁, 圖出空帖京籍, 應武擧於二所, 終至現露自服。 臣謂京兆堂上推考, 郞廳及監蕫官, 幷拿問定罪。 大丘營將趙偰、安東營將沈佖, 疲殘昏庸, 俱難任職, 幷宜改差。 南陽府使柳世德之禁弛松屠, 礪山府使金相箕之濫施刑杖, 信川郡守趙榮曾之積謗西縣, 寶城郡守鄭承菜之濫率家眷, 淸道郡守朴師衡之病且乘轎, 陰城縣監鄭錫長之昏不省事, 幷宜罷職。 長興奉事安祜, 內贍主簿玄泰璧, 俱以駔儈, 猥玷仕路, 長陵參奉鄭檖, 年老無聞, 典獄參奉李德楠, (買)〔賣〕文爲業, 而苟然充擬, 宜幷汰去, 銓堂不可不重推也。

東宮答曰: “一件事過矣, 二三件事依施。 營將、守令事, 遠外風聞, 何可盡信? 汰去重推事, 亦過矣。”


○上召見均堂及均稅使。 嶺南均稅使朴文秀曰: “臣承命下去, 魚鹽稅, 惟視民利, 則不足於國用, 若爲國用, 則惠澤未究, 故酌輕重而定之矣。” 上曰: “藿田亦入於魚鹽中耶?” 文秀曰: “名雖藿田, 採之水中故同入矣。 嶺南行商船, 可得五萬兩, 故定以三萬兩。 關東藿田漁條, 定以四千八百兩, 此數則加不得減不得矣。” 湖南均稅使李曰: “凡漁船皆有網, 而有船者必不自備網, 有網者未必自備船, 故船與網, 幷爲定稅矣。 今見嶺南節目, 則無網稅。 文秀以爲 ‘旣稅船, 又稅網, 非王政之所可爲’, 其言是矣。 且臣定稅, 減四分一, 而嶺南以五分一定稅者, 意在輕捧, 則一國之內不可異同。 依嶺南稅酌定好矣。” 上曰: “卿心貴矣。” 文秀曰: “戶曹有眞魚一尾之稅, 古人事是矣。 筏仇里小小處, 若以小處減之, 則民皆毁其大而爭爲小, 以爲免稅之計。 故臣不爲區別, 幷皆定稅, 而統營三分之一、機張五分之一、東萊八分之一, 蓋爲末葉什取其一之意也。” 均役堂上洪啓禧曰: “海西則無漁場稅矣。” 海西均稅使黃晸曰: “稅漁場則似有疊稅之冤矣。” 啓禧曰: “豈可使一國之內, 有二法乎? 使道伯定稅爲宜。” 上曰: “與大臣, 更爲消詳。” 又曰: “進上船, 何以區別?” 啓禧曰: “進上船減稅事, 當與大臣議定矣。” 又曰: “北道民事切急, 至於人相食之境。 道伯上書加請嶺南穀, 評事李彛章亦爲狀請。 而聞交濟倉, 無留儲云。 不可不先給嶺南穀三萬石, 一半使北關運去, 一半自嶺南運送, 關東皮穀一萬石先爲入送, 以嶺南穀五千石, 代給關東好矣。” 上曰: “嶺南則以正穀區劃入送, 濟我北民。”


○命咸鏡都事林錫憲入侍。 錫憲曰: “臣入北關, 宣布德音, 則流民皆謂以 ‘大朝德澤, 得以生活, 而今將靡有孑遺, 主上代理, 故忘我北民’ 云矣。” 上曰: “予雖衰耗, 然赤子仰哺於予, 何可忽也?” 仍命遞北評事李彛章爲監賑御史。 命富寧府使兪彦述卽其地定配, 以彦述不卽赴任也。 以林錫憲爲富寧府使, 命馳驛下往, 監賑南關。


○湖南均稅使李上湖南海島圖, 奏曰: “島中居民繁盛, 生理優足, 勝於陸民。 次次深入, 則有登、萊州相望處矣, 蓋島民無非犯科逃避, 或私奴隱避者矣。” 上曰: “島民不統屬於州縣乎?” 曰: “海島屬於附近邑, 有略干收稅之事。 而島人生不見官長。 臣以別星, 具儀入去, 則男女老少, 大驚小怪, 擧皆上山, 故臣招呼安集矣。 豐原君爲本道監司時, 有設邑之議而未果。 朝家宜軫羈縻駕御之道矣。” 上曰: “圖軸留中。” 嶺南均稅使朴文秀奏曰: “臣詳見戰船、龜船之制, 戰船則每於改造時, 其體漸長, 決難運用, 至於龜船, 則當初體制, 如艨衝上覆厚板, 以避矢石。 而臣得見忠武公李舜臣所記, 則龜船左右, 各開六銃穴, 而今則各開八穴, 龜船之比前過大, 亦可知不可不改造矣。” 上曰: “令新伯, 巡審狀聞。”


○持平李晋吉〔引〕避曰: “臣書中戈戟二字, 拈來大僚箚中之語, 而大僚對箚則聲罪臣身不有餘力, 何其疑怒之過, 而不自反乃至於此耶?” 持平徐海朝〔引〕避曰: “重臣前後處義, 判作兩截, 臣只以責備之意, 有所相規, 而睿批反以過矣爲答。 臣何敢蹲冒乎?” 答曰: “勿辭。” 掌令柳謇當其處置, 請李晋吉出仕, 徐海朝遞差, 幷依達。”


2月 25日[편집]

○癸巳/敎曰: “二臺臣今日逐一重臣, 明日逐一重臣, 其事一也, 而一請出仕, 一請遞差, 亦涉不公。 掌令柳謇、持平李晋吉幷遞差。”


○嶺南進士南道轍等上書, 請文正公宋時烈、文正公宋浚吉從祀聖廟, 東宮不許。


○北評事李彛章上書, 請加劃米、太各一萬石, 以補賑資, 東宮答以令廟堂稟處。


2月 27日[편집]

○乙未/加上大王大妃殿尊號曰貞德。 上御明政殿大赦, 受百官賀。

王若曰。 璇闈凝瑞, 方切祝釐之誠, 瑤冊揚徽, 聿擧顯親之禮。 益光舊典, 咸告多方。 粤自寡躬之沖齡, 獲事文母之懿範。 德配寧考, 柔化夙著於塞淵, 位尊長秋, 至恩最荷於庇保。 建策危疑之際, 繼統緖於三宗, 奉訓艱難之時, 存國勢於一髮。 恒祈晩祉之愈享, 果膺景貺之潛臻。 壽曜增輝, 喜玉度之康泰, 慈天偏覆, 幸靈籙之綿延。 六旬承視膳之歡, 殷予鬚鬂, 兩世供含飴之樂, 撫爾孫曾。 迨聖壽屆近七之期, 而母儀莅半百之數。 萱芽新茁, 春暉政屬於三陽, 翟褕光臨, 天星載回於五紀。 顧彝章有稽於故事, 而崇奉詎緩於玆辰。 謙挹之衷難回, 非昧養志之義。 貴尊之願甚懇, 勉循報德之忱。 花甲鴻名, 猶未盡於昭揭, 寶牌煒烈, 庶少效於鋪張, 追慕終天, 每抱見墻之痛, 致隆有地, 獲伸愛日之心。 於本年二月二十七日奉冊寶, 加上惠順慈敬獻烈光宣顯翼康聖大王大妃尊號曰貞德。 縟儀克修, 豈一人之獨喜? 積慶斯集, 與萬姓而同休。 推夏禹冪服之仁, 大菑肆宥, 法殷湯解網之祝, 小眚奚論? 自本月二十七日昧爽以前, 雜犯死罪以下, 咸宥除之, 在官者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於戲! 運方啓於泰享, 物各囿於生。 遂三殿之和氣洩洩, 導迎純禧, 八域之庶品熙熙, 旁流霈澤。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 【藝文提學李天輔製進。】


○以任震夏爲執義, 李光瀷爲掌令, 金元行、朴師訥爲持平, 黃柙爲獻納, 金聖應爲判義禁, 李顯重爲修撰, 李亮天爲副修撰。


○大司成閔百祥上書曰:

昔在甲寅元月, 大朝特軫良役之弊, 使其時家宰問于祖父奉朝賀臣鎭遠, 而旋蒙史官宣召, 親承下敎。 臣祖父仰對曰, ‘鄕曲多中庶輩, 或入軍官, 或入校生, 此輩非不合于軍丁, 而一朝充軍, 則怨謗必騷擾。 若或以備局軍官額外校生名號加之, 逐年試才, 其中連次居首者或賜第, 或免當年布, 校生純通者亦免布, 其餘各收一疋, 而良軍之爲二疋者, 減其一疋似好。 故臣欲先施數邑而未果, 至於結米收捧, 則名色不正, 未知其可矣。 且今人心世道, 恐不可遽議更張, 須使五六識事務之臣, 書進意見, 而自上虛心察之, 參以天理時勢而折衷之, 以疑則少嘗之意, 先施數邑, 以觀其成就, 而先省上下糜濫之費, 又減京外冗食之窠, 俾當不足之數似宜云云。’ 此乃臣家私記之藏, 而臣旣有受, 故別軍官抄定時, 以復加額外生名號之意論報備局, 而備局以名色之別創難之, 臣不復强爭矣。 今見改頒節目, 旣以試射居首賜第爲定式, 則有文藝者受講, 免布一款亦不可闕。 若只行激勸之政於操弓之人, 而不及於挾冊之類, 則終非均施之道, 而亦有向隅之歎。 臣意則選武軍官無武技者, 守令先受考講, 抄報監營, 都會試射時, 道臣咸聚受講, 而四書三經中, 抽栍一秩, 每卷各講一篇而幷註。 臨讀取其口讀習熟, 文義曉解者, 左右道各十人, 免其當年布, 則不但慰悅之道, 實爲勸奬之方矣。 噫! 臣祖父當日筵奏, 亶出試可之意, 而第今節目條件, 或多暗合於甲寅筵達之語。 校生受講, 獨爲見漏, 故臣敢謄出私記, 參以所見, 幷爲登聞。

答曰: “令廟堂稟處。”


2月 28日[편집]

○丙申/賜左議政金若魯、右議政鄭羽良、禮曹判書申晩、戶曹判書金尙魯、工曹判書柳儼、判府事趙觀彬鞍具馬, 加趙雲逵、金陽澤通政, 其餘皆頒賞有差, 以尊崇都監勞也。


2月 29日[편집]

○丁酉/藥房入診。 左議政金若魯奏曰: “北評事李彛章上書, 又請得種子及農牛喂太二萬石。 而嶺南穀物亦垂盡, 浦項倉租太各五千石劃給, 而太則浦項所在亦甚不足云, 以他會付, 推移送之爲宜。” 上允之。


二十七年 三月[편집]

3月 2日[편집]

○己亥/竄大司諫李存中于巨濟。 時存中上書論時事, 其書曰:

嗚呼! 戊申凶黨之怨國, 厥惟久矣。 始張於己巳, 轉激於辛巳, 含憾於丙申處分, 終至於釀成滔天之禍, 可勝痛哉? 惟我大朝之乙巳初政, 豈不光明嚴正, 而大慝巨魁, 尙逭王章, 故倫綱絶斁, 義理晦塞, 神人之憤, 久而莫洩。 向日合辭之論, 實出於正君綱討亂賊之意, 則苟有一分人理者, 宜不敢異同於此論。 而隨發輒停, 必欲角勝乃已, 然猶不敢顯肆申救。 獨彼李宗城者, 乃敢以貫日宥世等說, 右袒凶魁, 小無忌憚, 而朝廷之所以處之者, 殆若薄物細故, 推遷引進, 如恐不及。 以是之故, 其餘干犯大論之輩, 前後銓官隨續檢擬於淸選, 馴致曹命敎之挺身獨當。 一政四人肆然注擬, 而隄防之壞無復餘地。 討復之論日漸泯滅, 豈不寒心哉? 臣謂前後注擬負犯諸人之政官, 宜一倂譴罷, 而右袒之宗城、停啓之諸臣, 亦當亟施屛裔之典, 使凶徒知畏也。 爲國之要, 專在於士夫名節。 故國之將亂, 名節先亡名節亡則廉恥喪, 諛佞進而大權奸於是乎得肆其志矣。 嗚呼! 今日世道, 可謂痛哭而不足矣。 一國如狂惟利是趨, 居廟堂者, 以固位要寵爲命脈, 逢迎承順爲身計。 臺諫專事含默, 庶僚只圖哺餟, 數百年列朝培養之名節, 掃地無餘矣。 惟我邸下, 受大朝付托之重, 其所以倚任咨訪, 矯揉世道者, 只在輔相之得其人。 而惟彼大僚姿本闒茸, 素無識見, 一生伎倆, 專用權數, 滿腹撑拄, 都是慾火。 中年患得之心, 轉成狂易之症, 喜怒無常, 擧止駭悖。 入則仰面嘻笑, 少無敬謹嚴畏之意, 出則肆氣咆哮, 用作脅世御人之資。 至於班行之叱罵搢紳, 公堂之驅迫朝士, 法殿之脫靴, 大路之徒步, 凡在瞻聆, 莫不駭愕。 蓋其爲人, 雖在不病之時, 特一麤鄙庸濁之流, 而堂堂具瞻之地, 乃以此喪性之人, 苟然充位, 街童走卒, 皆以狂相目之, 其爲朝廷之辱何如哉? 其弟尙魯性尤陰鷙, 行又黠猾, 外假公平, 以階發身, 內藏機括, 籠絡一世。 兄據鼎席, 弟處銓地, 聲勢相倚, 表裏共濟, 潛抑異己, 顯推私朋, 內而卿宰陞遷, 外而藩閫薦剡, 無不主張慫慂, 而要不出於姻婭血黨。 勢利所驅, 附趨日衆, 及其釁尤層積, 公議拂鬱, 則或恐他人之議己也, 乃敢爲拒塞言路之計, 欲論之臺臣, 斥補遠邑, 緘口之諷語, 至發政席。 且其葬妻之地村里效勞者, 數年之內, 前後收擧至於十三人之多, 敢以朝廷官爵, 作爲樹黨酬功之資。 斡旋運用, 唯意所欲, 而眷遇至重, 根基甚固, 故人皆畏其陰中之禍, 擧相爲戒, 莫敢疵議, 寧負國家而不敢忤金氏兄弟, 吁其可怕也已! 惟其處高位主世道者, 嗜利貪權, 一至於此, 故風聲所曁, 俗習大變, 以名節爲弁髦, 以利祿爲標準。 如李亮天之陽托士論, 掠取時譽, 反復言議, 回互心腹者, 濫叨淸選, 金善行之專媚當路, 坐席幾弊, 爲兄求官, 涕泣乞憐者, 猥玷東壁。 身爲士子, 迹廁名塗, 而甘爲索價搖尾之態, 聞者掩耳, 言之可羞。 曹命采之才聞子喪, 挾妓張樂, 南來之人莫不唾罵, 嚴瑀之貪饕汚衊, 行査不實, 西土之民無不憤惋。 如此薄行無恥之輩, 雖不可以名節責之, 至若蔭路抄選, 全取行誼。 而崔載興之素無檢飭, 恣行穢悖者, 盜竊學名, 亦參是選, 擧世喧傳, 作一笑囮。 其汚辱衣冠, 更無可言, 此莫非大官非其人而風習隨以不美也。 噫! 名節之盛衰, 全係於臺閣, 而自古操國柄者, 其所顧畏, 亦莫過於臺閣之敢言。 今日臺閣之權, 歸於宰相久矣。 培植布列, 無非巽軟附己之類, 間或有能自樹立者, 一言脫口, 詬罵隨至。 或譖之以傾軋, 諉之以指嗾, 或毁之以雜類, 訾之以不擇。 換面游辭, 疑亂天聰, 終至於一斥不復, 苟非至愚之人, 誰肯捨巧宦之階而取撲燈之禍耶? 是以媕婀成風, 氣節消沮, 臺閣之體日卑, 宰相之勢日張, 臣恐此非國家之細慮也。 今邸下如欲扶植名節, 挽回世道, 則如彼大臣決不可奬用。 而如金尙魯貪權樂勢之類, 亦宜亟加斥黜, 以示好惡。 餘外諸人, 幷刊仕籍, 前後以言獲罪之臺官, 一倂甄敍, 以勵頹俗, 有不可已也。 我國良役之爲弊, 其勢必至於亡國而後已。 乃者天誘聖衷, 銳意拯救, 始議戶布, 末乃減疋, 甚大惠也。 如使群臣仰體聖心, 多方講究, 務至於十停百當之地, 則庶幾爬梳積瘼, 漸就實效。 而今之所區劃講定者, 不過曰收藩閫之若干錢穀, 括州郡之若干餘結, 東破西補, 猶未充足, 則又創別軍官名目, 始自世族之殘裔, 以至於鄕品之庶孽, 無一得免。 稱號雖別於編伍, 收布實同於簽丁, 朝三暮四, 其孰信之? 八路嗷嗷, 荷擔相望, 獸駭鳥散, 愁怨載路, 或曰某邑之官長逢辱, 或曰某鄕之閭里殆空。 遠外風聞, 雖未可盡信, 而減布之效未著, 收布之怨方起, 民情之不悅, 亦可知矣。 我東規模異於他國, 常民旣慣賤役, 故窮未必濫, 士夫頗識道理, 故勞而無怨。 獨彼處於兩間者, 旣無恒産, 又無恒心, 在平時獨有不安分之心, 今乃一倂驅之於納布之科, 則其勢終必至於困極思亂而已, 臣竊懼之, 臣竊憂之。 夫饒藩之需儲不少, 而國計未贍, 則不害其取用, 豐邑之田結多漏, 而法典有違, 則亦宜其搜括, 而列朝以來置而不問者, 非爲貪汚輩囊橐之資也。 營閫之用度浩大, 州縣之支應多端, 必使財用恒有餘裕, 然後水旱賙賑之資, 徭役絀縮之數, 亦得有所推移充補, 以紓一時之民瘼。 抑或有意外緩急之變, 則尤不可無財而能做事也。 今以一切搜歛爲務者, 是豈經遠之謨哉? 減疋之令已布, 輿民之望方切, 則今不可中止。 誠宜聚精會神, 硏究善策, 以爲萬全無弊, 永久遵行之圖, 不可如此零瑣湊合, 草率了當, 以益生民之怨也。 臣本迂闊腐儒, 不識時務, 寧有嘉言善策, 可以仰贊聖朝奮發之志, 而第聞聖人論治道, 不過曰節用而愛人, 唐家之大變通, 必以倂州縣省吏員爲先。 我朝先輩之論事務者, 必以汰冗兵爲最, 苟能於此數言者, 深思而熟計之, 則夫豈無恰好至當之策, 可以塡今日給代之數, 有以蠲百年之痼弊, 而結四方之民心也哉?

書入, 上御時敏堂, 東宮侍坐。 命存中入侍, 上曰: “汝之釋褐也, 旣已面飭, 則此何事也?” 存中曰: “臣以世祿之臣, 目見國事之日非, 冒萬死陳此書。 臣非不知觸忤權倖, 大禍立至, 而忠憤所激, 不得已爲此, 至於義理關頭, 不可不辨破故耳。” 上曰: “爾必見《大訓》, 敢以辛、壬之事, 陳之於元良耶?” 存中曰: “臣之書意, 本不當於《大訓》矣。” 上厲聲曰: “爾敢言不當於《大訓》耶? 爾旣有滿腔黨心, 則直言之可也。 爾以丙申慍憾之言, 隱然歸之於戊申, 丙申何關於南人, 爾今欲以二邊人, 一幷驅之於逆科耶?” 存中曰: “戊申凶黨, 卽千右大變, 而自己ㆍ辛以來釀成者。 故臣只擧入其中者而斥之, 臣何嘗盡驅二邊乎?” 上曰: “非爾之自辨, 必有指使之人, 果誰耶?” 存中曰: “臣雖不似, 職是臺官, 何爲如此下敎乎?” 上曰: “李宗城等, 卽調劑之人, 而爾欲盡逐之, 此豈無黨心耶?” 存中曰: “卽今調劑云者, 非眞調劑, 乃樹私黨也。” 上曰: “四人云者, 金始煒、趙鎭世、沈外, 一人誰也?” 存中曰: “徐志修停合啓矣。” 都承旨尹東度曰: “其時徐志修欲停啓云云矣。” 上曰: “豈可以此枳之?” 又曰: “臺臣斥補云者誰耶?” 存中曰: “李敏坤也。 金尙魯除邑曰 ‘某也欲爲某言, 故出外’ 矣。” 上曰: “‘緘口之諷語, 至發政席’ 云者, 果何事也?” 存中曰: “尙魯在銓時, 差除臺諫曰: ‘不言爲妙。’ 云矣。” 上曰: “李亮天果合於回互之目耶?” 存中曰: “亮天自言參選, 則當爲合啓云矣。 及其三入臺地, 再入玉堂, 終無一言, 其心豈不回互耶?” 上曰: “曹命采果張樂耶?” 存中曰: “臣上書後更聞, 則果爽實矣。” 上曰: “果挾妓耶?” 存中曰: “嶺南乃禮義之鄕也。 命采於其成服內, 挾妓行樂, 故南土之人無不傳說, 行樂誤書以張樂矣。” 上曰: “一心爲民, 幾番臨殿, 而爾以減布爲非, 此乃浮動百姓之意也。” 存中曰: “臣何敢以減布爲非耶?” 敎曰: “噫! 李晋吉趨時挾雜, 先自跳踉, 今李存中滿腔黨心, 凌踏大僚, 一倍晋吉。 而以一筆句斷其兄弟,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李宗城事, 此亦黨心。 《傳》所云屛諸四裔, 不與同中國, 卽指此等人也。 李存中巨濟府投畀, 倍道押送。”


○修撰李顯重請對, 奏曰: “故相黃喜一代名相, 而其時臺言迭發, 世宗朝優容臺臣。 今殿下處分如此, 則臣恐他日有撲殺諫臣之擧。 東宮今方侍坐, 殿下不可以此示之, 亟命反汗焉。” 上曰: “己、辛之事, 渠豈敢言之乎?” 顯重曰: “殿下每於諸臣之疏, 抉摘文字, 至下嚴敎, 臣實慨然。” 敎曰: “修撰李顯重, 身自請對, 甘心護黨, 敢以抉摘等說, 肆然陳奏, 罷職不敍。”


○左議政金若魯出城納命召, 上遣史官敦諭。


3月 3日[편집]

○庚子/以徐命臣爲大司諫, 兪彦國爲司諫, 金文行爲輔德, 韓光肇爲文學, 李惟秀爲兼文學, 金致仁爲校理, 鄭弘淳爲副校理。


○諫院【獻納黃柙。】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近來言路杜絶, 士氣消沮。 而前大司諫李存中奮不顧身, 盡言無諱, 寂寥之餘, 風采可觀, 宜優容寬假, 扶樹頹風。 而今者大朝處分嚴重, 至有絶海之投竄, 請稟于大朝, 還收投畀之命。” 東宮不從。


○副提學尹汲上箚言:

“李存中以自少負名之士, 身爲臺端之長, 愚忠所激, 盡言不諱, 勁直之風, 有足可尙。 固宜優容寬假, 以扶頹敗之世道, 而大朝處分, 過於嚴重, 宣召詰責, 旋投絶海, 此豈所望於聖明之世者耶? 噫! 言路之開閉, 實關邦家之興喪, 決不可輕加摧折, 以傷國脈。 況且諫議之重, 視遇尤別, 而朝奏夕竄, 蒼黃過江。 景像愁沮, 士氣消縮, 臣終宵耿耿, 繞壁憂歎。 略搆短箚, 竊附匡救之義, 仰稟大朝, 亟收前旨, 毋令直士囚舌焉。”

時汲以病呈告, 聞存中流巨濟, 乃在家上箚而力救之, 上特罷焉。


○右承旨黃景源上書, 請仰稟大朝, 收還李存中投畀之命, 東宮不從。


3月 5日[편집]

○壬寅/上親行望位禮於大報壇。


3月 6日[편집]

○癸卯/左議政金若魯上書乞免, 東宮手書優答, 遣承旨敦諭, 與之偕來。


○右政鄭羽良上箚言:

左議政金若魯公平持論, 體國忘身, 戶曹判書金尙魯可任盤錯, 如斯人者, 何不爲天下共惜也? 諫臣所謂大官懷祿苟容六字箚, 着臣身, 亟賜斥退, 以謝公議焉。

東宮優答。


3月 7日[편집]

○甲辰/月入東井。


○大司諫徐命臣及正言尹學東上書, 伸救李存中, 請亟收威命, 東宮令曰: “聖上堲讒之敎嚴正, 兩臺臣之章給之, 此等挾雜之章勿捧。” 政院聯達, 請還收章奏勿捧之令, 東宮從之。


3月 8日[편집]

○乙巳/上詣毓祥廟。


3月 9日[편집]

○丙午/上祀于毓祥廟, 夕還宮。


3月 11日[편집]

○戊申/雨雹。


3月 12日[편집]

○己酉/鞫金鼎九於義禁府。 上御映花堂, 訓鍊都監砲手金鼎九攔入御前, 故移送捕盜廳。 鼎九供: “稱賊徒締結遂安郡守, 將犯京師。” 遂命行推鞫。


○以鄭履儉爲大司諫, 金尙耉爲司諫, 鄭基安爲獻納, 李惟秀、李克祿爲正言, 徐命九爲大司憲, 申暐爲執義, 洪重孝、李師祚爲掌令, 朴相德、李得宗爲持平, 趙暾爲副應敎, 申晦爲校理, 洪樂性爲副校理, 李奎采爲副修撰, 申暐爲兼司書, 趙榮國爲同義禁, 申旼爲忠淸兵使, 崔尙衡爲全羅右水使。


○嶺南幼學朴胤光上書, 請新羅始祖王墓許竪墓表, 東宮令該曹稟處。


3月 13日[편집]

○庚戌/以洪益三爲承旨, 李塤爲執義, 趙暾爲司諫, 權基彦爲掌令, 韓光肇、蔡濟恭爲持平, 柳謇爲獻納, 柳健爲正言, 兪彦民爲弼善, 朴相德爲文學, 洪鳳漢爲左尹。


3月 14日[편집]

○辛亥/上親鞫金鼎九。 鼎九供: “稱與遂安人有嫌怨, 故开辭告變者, 專出於因緣入訴之計”, 誣人惡逆承服。 刑一次, 命減死定配。 敎曰: “甘心私護, 慢不應命, 大司憲徐命九、掌令洪重孝、正言李惟秀遞差, 幷施投畀之典, 親鞫時違召故也。


○以金時粲爲承旨。


3月 15日[편집]

○壬子/憲府【持平蔡濟恭。】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鼎九之攔入誣人, 節節叵測, 請令王府依律正刑。 日昨本府開坐之敎, 下於日未暮之前, 而中官遲滯, 至三更始乃罷坐, 請當該中官, 從重勘處。 臺臣違牌, 至於投畀, 不免爲罪輕罰重, 請收還成命。” 東宮不從。


3月 16日[편집]

○癸丑/雨雹。


3月 19日[편집]

○丙辰/上行望拜禮於後苑, 以毅皇忌辰也。 上曰: “毅宗聞我國城下之盟, 少無怒意, 而只恨不能早救, 皇朝之恩, 何可忘耶? 思之不覺於悒。” 敎曰: “三皇報祀之後, 今日毅皇忌辰, 望拜御苑, 香烟向北, 怳然若龍馭復臨。 追惟往歲, 不覺涕沾。 嗚呼! 一隅海東, 大明猶在。 五月初十日 高皇忌辰, 七月二十一日神皇忌辰, 當一例行禮, 以伸微誠, 分付儀曹。 噫! 雪鬢暮年, 寧日恒少, 若今不爲, 更待何日? 他日嗣王其能思我此心, 則奚徒予幸? 寔體我聖祖、聖考尊周之盛德也, 其宜勖哉。”


3月 21日[편집]

○戊午/以洪象漢爲大司憲, 沈星鎭爲大司諫, 南泰赫、李壽觀爲掌令, 黃最彦、張澍爲持平, 韓命輿、玄光宇爲正言, 金善行爲副應敎, 李彛章爲副校理, 朴相德爲修撰, 韓光肇爲副修撰, 李渭輔爲弼善, 申晦爲兼弼善, 李奎采爲兼文學, 李喆輔爲吏曹參判, 趙明履爲江原道觀察使, 李箕鎭爲廣州府留守, 申暐爲廣州試才御史, 徐志修爲水原試才御史。


3月 23日[편집]

○庚申/命仍任咸鏡道觀察使李喆輔, 以賑事未畢也。


3月 25日[편집]

○壬戌/重卜金在魯爲領議政。


○以兪拓基爲判府事, 韓師得爲都承旨, 南泰良爲吏曹參判, 金致仁爲校理, 林象老爲輔德, 趙暾爲兼輔德, 兪漢蕭爲文學, 徐命彬爲知義禁, 李得宗爲修撰。


3月 26日[편집]

○癸亥/憲府【持平黃㝡彦。】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務安縣監朴垂裕以賊鏡狎客徵賓之子, 爲世所棄, 莅任以後, 專事肥己, 請永刊仕版。” 依達。 “新及第趙潤玉不辨豕、亥, 初不入場, 及其唱名, 遍索不得, 末乃艱索於泮村, 事極怪駭。 請令有司明覈援去。” 不從。


3月 28日[편집]

○乙丑/執義李塤上書, 略曰:

日昨伏見大朝傳敎, 有 ‘承旨持公事入對備堂同入’ 之命。 近來鼎席一空, 賓對久廢, 今此聖敎, 固知出於疏滯機務之意, 而第念廟謨體重, 不待大臣, 只令備堂入對, 終涉苟艱, 仰稟聖旨, 還寢成命。 憲府之官, 紏正官邪, 而近來爲是職者, 藉威法司, 逞憾閭巷者比比有之。 而前持平蔡濟恭, 欲奪一中人墳山, 被其毆逐, 不知自反, 挾勢侵虐, 累日囚禁, 移送秋曹, 濫徵贖錢, 貽羞臺閣。 請罷職不敍。

東宮答曰: “備堂入侍, 大朝已下敎。 蔡濟恭事依施。”


二十七年 四月[편집]

4月 10日[편집]

○丁丑/上親享太廟。


○京畿、忠淸、慶尙、平安、咸鏡五道儒生尹得亨等上書, 請文正公宋時烈、文正公宋浚吉從祀聖廟, 東宮不從。


4月 11日[편집]

○戊寅/右議政鄭羽良, 一百五度呈辭, 上以手書許副。


○以鄭羽良爲判中樞, 魚錫胤爲承旨, 金文行爲應敎, 金尙耉爲副校理, 洪樂性爲司諫, 兪彦國爲執義, 兪漢蕭、柳健爲持平, 李朝望爲正言, 成天柱爲獻納, 南鶴宗、李鳳齡爲掌令, 鄭基安爲文學, 趙暾爲兼輔德。


○黃海道觀察使曹命采上書, 請賑穀特許白給, 稅太亦令白給, 東宮令廟堂稟處。


4月 12日[편집]

○己卯/命內醫院提調直宿, 以元孫腫候也。


4月 15日[편집]

○壬午/命冊封王世孫, 敎曰: “旣設冊封都監, 講書院衛從司官員, 其令該曹差出。”


○以元景夏爲世孫師, 朴文秀爲世孫傅, 申晦爲左翊善, 金善行爲右翊善, 朴相德爲左贊讀, 李奎采爲右贊讀, 兪肅基爲左長史, 徐命膺爲右長史, 崔弘簡爲左從史, 宋羲相爲右從史, 金在魯爲冊禮都監都提調, 申晩、柳儼、金尙魯爲提調, 趙暾、申晦爲郞廳。


4月 19日[편집]

○丙戌/左議政金若魯上疏辭職, 上手書許副。 重卜趙顯令爲左議政。


○以金若魯爲判府事, 申思喆爲知中樞, 金尙星爲大司憲, 李彛章爲執義, 南泰赫爲司諫, 鄭漢奎、姜必愼爲掌令, 朴起采爲持平, 成天柱爲獻納, 李澤徵爲正言, 申晦爲兼弼善, 金致仁爲兼文學, 趙榮國爲禮曹參判, 林象老爲翊禮。


4月 20日[편집]

○丁亥/上召見領議政金在魯、兵曹判書洪啓禧, 問均役事, 在魯曰: “良役變通之後, 海夫之呼冤徹天, 大小人情嗷嗷, 故臣屢爲疏陳矣。 搜括中外以充減布, 其弊反甚, 臣意終不如戶錢結布矣。” 上曰: “然則更復二疋乎?” 在魯曰: “此外無善策, 而自上以失信爲慮, 更生他法, 而他法之無弊, 又何可知也? 毋寧復故二疋, 而隣族、白骨之徵, 善爲變通可矣。 關西監、兵營, 自是軍儲比他尤重, 至於畿內, 本來凋殘, 今又搜括削弱, 使近京之邑, 不成貎樣, 豈不悶乎? 漢文帝當紅腐之時, 屢減一年半租, 而至於減全租矣, 景帝元年復收租稅, 未聞以此爲失信矣。” 上曰: “漢文之減租, 不過一年租稅而已。 豈末年以後年年盡減, 而景帝復收耶?” 在魯曰: “自末年永減, 而景帝復收矣。 且今之減布之政, 無異於貊道。 宗廟之奉, 百官之廩, 何以支計? 不出數年, 可見其害, 決非支一年之策。” 洪啓禧曰: “非大臣則其孰能極言竭論? 而臣則猶有欲成之意, 當與大臣相議更達矣。” 上曰: “魚鹽之稅, 海夫便之, 則鹽何貴乎?” 在魯曰: “所謂鹽釜, 前則通計收稅矣, 今者小小鹽釜, 各各捧稅故破釜而走, 鹽安得不貴乎? 良役變通旣已頒布, 今年則亦難徑罷, 待明年罷之爲宜。” 上曰: “復故則國隨以亡矣。” 在魯曰: “刻印、銷印, 古亦有之, 蓋我國良民小而非文非武者多。 今此減布, 良民之知惠者寡, 而閒遊輩之怨國者多, 其利害可以易見。” 上曰: “別軍官亦有弊乎?” 在魯曰: “或捧一兩錢而優其額數猶可矣, 而通同一疋, 與良役無間, 豈無怨乎?” 上曰: “若捧一兩錢則, 良役亦必顧納半疋矣。”


4月 21日[편집]

○戊子/咸鏡道三水、甲山大雪, 道臣狀聞。


4月 24日[편집]

○辛卯/憲府申前達, 不從。


4月 26日[편집]

○癸巳/持平朴起采上疏, 略曰:

良役一疋旣減之數, 不可不完補, 則此國之大事也。 今之湊合充數者, 名色夥然, 徵歛多方, 欲救其弊, 反興其怨。 至於魚鹽之稅, 其害尤甚。 蓋海濱之民不得聊生, 破棄鹵盆, 毁決扈瀆, 閣置舟舠, 流移渙散, 傍海沿江之戶, 猶不食魚鹽者, 十常八九, 則況都民峽氓之窮居者, 安得免淡食之患乎? 或豆殼烹水, 或木皮沈水, 以代醬飮云。 生民之受弊, 若是之酷, 而上自備堂, 以至三司之臣, 私室相對, 莫不咨嗟, 及至登筵, 無一人爲國家洞陳者, 臣竊爲之慨然。 臣歷觀前代, 創出新法者, 有弘羊之榷鹽稅舟, 安石之均輸靑苗, 而俱不免爲聚歛之臣。 今日任事諸臣, 亦豈欲爲病國瘁民之政? 但臆決唱和, 迷不自覺, 雖國言朋興, 猶且執拗, 臣竊憫焉。

不報。


○領議政金在魯上箚言:

所謂均役者, 均取於偏歇之民, 以救其偏苦之民也, 列聖朝講究良役之弊, 不越乎戶錢、口錢、游布、結布者, 皆此意也。 今也則捨四法不能行, 而全欲括削於公家應入之財, 以爲姑息塗抹之計, 年年公失之數, 至於八九十萬。 而猶患不足, 湊合零零, 瑣瑣以足之, 事體之苟艱, 名目之欠正, 皆不暇顧焉。 烏在其均役之本意哉? 設令此法之行, 無一民怨, 無一民弊, 誠恐一年二年國儲漸竭, 軍需百司經用, 決不能支。 如是而能爲國乎? 不幸仍之以饑饉, 加之以師旅, 入者愈縮而出者愈殷, 則其將責辦於何地耶? 到此地頭, 國不爲國, 自底於圮絶, 雖或追思於老臣今日之言, 亦無及矣。

上不從。


4月 28日[편집]

○乙未/上御明政殿, 受百官賀頒赦, 以元孫患候平復也。


○以金尙耉爲司諫, 朴爲掌令, 安致宅爲持平, 兪彦民爲獻納, 洪樂性爲校理, 趙暾爲輔德, 鄭弘淳爲兼司書, 韓翼謩爲慶尙道觀察使, 金尙星爲戶曹判書, 加申晩崇政, 韓師得嘉善, 洪鳳漢嘉義, 以藥房直宿勞也。


○以李益炡爲大司憲, 呂善應爲持平, 金文行爲兼輔德。


○忠淸道觀察使李益輔上書, 略曰:

漁監事, 浦民以爲 ‘一船隻而有地土、漁場等稅焉, 又有其隨從小小船之稅, 是一船而凡有三稅。 漁箭則不問其利不利, 只以結箭長短闊狹, 幷與船而分爲九等, 前之一二兩應稅者, 今爲八九兩, 前之五六兩應稅者, 今爲三四十兩。 漁採之業, 本無恒所, 或今年利於此, 而明年則不利, 故漁夫之逐利, 只是上下烟波, 殆同空中生涯。 前日之各處徵稅固爲浩多, 而隨得隨納不知其爲多。 今也則三四十兩或八九兩, 一時徵捧, 設使漁利有得, 固不知其有餘若値全失其利之時, 則實無以充納其元數矣。 且鹽盆之好否, 全係於鹽田之膏瘠, 膏則利多, 瘠則利少, 如田沓之等品。 而今乃不問厚薄, 一從結幕廣狹, 鉤鐵多寡, 分作九等而徵稅。 蓋前冬均稅使之下來也, 時値深冬雪積, 箭無所結, 釜亦不設, 船或出他, 而各邑不能詳審箭之闊狹盆之膏瘠船之大小, 只從監色、戶首之陳告, 而混錄修報, 或有船箭之小者爲中, 中者爲大, 鹽盆亦然’ 云。 故臣遂取營各邑所在案冊照準, 則果不無小爲中中爲大狹爲廣瘠爲膏者, 此爲稱冤之端也。 勿論箭船與鹽盆, 各衙門或富民, 皆爲其本主, 箭之機械, 船之櫓楫, 鹽盆之鉤鐵等物, 擔當辦備者, 幾費四五百金, 以爲結箭造船設鹽之地矣。 今則使本主不得主張, 故所謂本主皆歛手却立, 惟彼船人、漁漢、鹽夫, 俱是朝聚暮散無依流丐之類, 而不過使役其中以糊其口者也。 旣無物主, 則許多所費渠何由辦出乎? 實狀如此, 故已有離散而逃避者, 船與箭不期破而自破, 鹽盆亦當陳廢不設, 其不肯力業可知。 民不力業而徒以案付漁基、漁場、鹽盆、船隻, 逐庫徵稅, 則其爲弊有甚於隣族之侵徵。 浦民失業, 害及一國。 自昨冬魚鹽之價, 極其踴貴, 一石之鹽, 昔之價不滿一兩, 今爲六七兩, 而猶不得貿。 今之一魚之價, 爲前十魚之價, 民情洶洶, 有倍於穀荒之時, 誠可謂水陸俱病者也。 道內之民, 皆曰 ‘船皆毁矣, 箭盆亦盡撤’ 矣。 民之爲資而生者, 無出魚鹽, 而魚鹽絶, 則民將盡劉。 此法今難輕議, 則特減其稅, 使無難保之患, 然後渙散失業之民, 庶可以安其土而樂其業矣。 至若選武軍官事, 一依朝令, 十分精抄, 以軍保子枝及鄕品賤孽, 盡皆充定, 而朝家特許都試, 以作發身階梯, 則於渠可謂幸矣。 固宜爭先投入, 似無呼冤圖免之意, 而惟其見充者, 大驚小怪, 尙今騷擾, 此無他此輩不文不武, 非班非常, 或有自務其農業者, 或有出入於場市者, 文武之間, 斷然無成就之望。 外面觀之, 直合軍保, 而猶爲此稱冤呼訴之擧者, 蓋其平日儒衣儒冠模倣士夫, 要免軍保之資, 今以軍官爲號, 俾令業武發身, 渠亦自顧其身手才藝, 決知其無望。 一錄其案之後, 縣官例當逐名收布, 與良丁無異, 身死逃亡未及代頉之前, 則亦軍保等耳。 名色雖別, 其實則同, 必欲圖免而後已者, 良以此也。 朝家慰悅之敎, 營邑開諭之方, 非不懃懇, 而蚩蚩愚蠢之徒, 少無感釋之意, 益懷疑㤼之心, 傾家破産, 東避西散, 數朔之內, 身死逃亡其數亦夥然。 前頭將何以充其代而收其布乎? 怨聲載路, 景色愁痛。 民習雖甚可惡, 其情亦可哀也。 且本道素稱士夫鄕, 班多良少, 常時簽丁之難得, 有若龜背之括毛。 矧今大札之餘, 又創無前之名目, 生産有限, 良額倍加。 爲守令者, 以有限之民生, 充無限之逃故, 則其充代之難, 騷擾之弊, 必倍於今, 而徵骨之慘, 侵隣之害, 勢所必至。 是之謂欲捄一弊而反生一弊, 將至於莫可收拾之境, 可不澟然而寒心哉? 今雖欲彌縫鎭安, 補苴罅漏, 實無其策, 亟速善處, 使騷擾之群情, 得以鎭安, 失業之浦民, 得以還集焉。

答曰: “令廟堂稟處。”


二十七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朔丁酉/日有食之, 上御明政殿救食。


○左議政趙顯命上疏, 略曰:

二疋良役之弊, 爲亡國根柢久矣。 自祖宗朝以來, 累講變通之策, 而迄玆遷就, 弊日益甚, 其勢必至於無民無國而後已。 寧不痛哉? 乃聖上晩政愈勵, 大志益奮, 必欲振百年痼弊, 一朝更革之, 甚盛擧也。 及至再次臨門, 博詢民情, 戶、結之議, 皆不可行, 則遂慨然流涕, 至以 ‘二疋之役, 雖不得盡罷, 減疋之政, 不可不行’ 爲敎。 聖志之懇篤如此, 而身爲大臣, 不能發一謀, 以仰贊我殿下高百王之志業, 是則可愧也。 遂以得於前輩緖論者, 參以愚見, 盡爲笏記若干條, 以進明政殿殿座時, 仍請頒令, 區區之意, 蓋爲良役之弊, 由於冗費之多門, 就其中可以變通者變通之, 可以省減者省減之, 然後冗費之門杜。 冗費之門杜, 則減布給代之數不多, 減布給代之數不多, 則區劃生財之策不難故也。 笏記中最緊要諸條, 乃爲群議所掣, 不能見用。 許多給代之數, 皆從白地辦出。 故其勢不得不分排於各營閫, 而猶患不贍, 此不足以支過目前, 則況可以永久遵行平? 臣以此意陳達筵中, 遂有四件事區劃, 所謂魚鹽、陳田、隱結、軍官等事是也。 其議或出於臣, 或出於僚相諸堂。 蓋皆土地人民之所出, 不過收尾閭之泄, 括漏稅之田, 搜逃役之類而已。 初非剝割巧歛於常賦之外, 又非歛散聚息, 陰奪民財如靑苗之爲者也。 始慮落落難成, 今則稍稍凝聚, 大略計之, 與給代米木之數, 幾乎相當矣。 然初不能大加變通滿心區劃, 如臣笏記之說, 故苟且塗抹處尙多。 以臣見之猶不敢自謂萬全無弊, 而中外擧行之際, 亦不無未盡善者, 則謗議之朋興亦其宜也。 然大體旣立, 卽此而稍加展拓, 漸次釐改如大同設施之初, 則庶乎其可成, 而亦庶乎其可繼也。 噫! 天下事無全利而全害者, 必利害相奪, 而要之多者勝耳。 前頭設有弊端, 較之於百餘萬二疋良丁, 賣妻子流離失業者, 其爲弊孰多而孰少也? 怨之者誠亦有之, 然較之於百餘萬倒懸之民, 一朝出水火而懽欣鼓舞者, 孰多而孰少也? 彼納布者, 皆下戶殘民也。 其苦樂之情無由自達, 故今之人只聞其有怨而不聞其有喜, 蔀屋之遠於堂陛, 正謂此也。 臣竊獨悲之也。 孔子曰, ‘百姓足, 君誰與不足?’ 今殿下之民, 庶將足矣。 雖不足於用, 宜在所不恤, 況善爲之, 則用亦可足也耶? 伏願殿下, 勿以異議紛爭之爲可厭, 而益加消詳, 要以成就此一件大事, 則實生民之福也。 今之議均役者, 其說多端, 臣欲逐條辨說, 則文字繁蕪, 恐妨乙覽, 從當以小冊子設爲問答, 兼申笏記前說, 隨疏投進, 以俟處分焉。 治疏將上之際, 聞有憲臣疏, 指斥非常, 臣不勝悚然也。 乞治臣執拗誤國之罪, 以謝臺議焉。

上優批答之。


5月 2日[편집]

○戊戌/以趙榮國爲吏曹參判, 尹得載爲慶尙道觀察使, 李顯重爲副校理, 黃柙爲修撰, 成天柱爲副修撰, 李宜馣爲說書, 洪象漢爲判尹, 金尙魯爲刑曹判書, 趙載浩爲同成均, 南泰良爲平安道觀察使。


○兵曹判書洪啓禧上書曰:

臣幼少時, 往來下土, 習知良役之弊。 嘗謂 ‘此若不變, 終必無國。’ 愚不自量, 反復講究, 最初留意者戶布, 而旋覺其有弊, 反以求之公田, 遂以是爲通變之極焉, 則不但私自記識, 亦嘗仰復臨軒之問。 及出世路, 自知大羹之不適於口, 希音之不諧於耳, 又變爲一二事私議, 此則曾被大朝之取入乙覽, 而猥蒙華袞之褒者也。 然猶屬大變通大作爲, 有難一朝擧而措之, 故大朝俯詢之日, 對以難行。 臣自備員籌堂以後, 每於赴坐, 輒擧良役一事, 其時大僚, 卽今之大僚也。 領相則曰, 吾雖精力不逮, 無以主張, 而子若辦此, 則吾豈立異?’ 左相亦許以相助。 未及建白, 而臣膺湖藩之除, 臨行求對, 力陳良役不可不變之狀。 大朝特令更商以聞。 臣於莅任之後, 殫誠竭慮, 晝思夜度, 乃以結布, 再煩狀聞, 冀蒙施行, 而朝議多岐, 戶錢有命。 臣於戶錢, 始入其中, 卒知有弊, 故乃敢封啓而爭之。 以書抵執政曰 ‘結布則不得行, 戶錢則不可行, 無已則減去軍布之半, 別講區處之方, 雖未若結布之可不勞而成, 而亦豈不愈於見赤子宛轉呼號而莫之肯救者耶? 其後大朝再臨門詢士民, 而特降減布之命, 其區處之方, 未必一如臣見, 而大體則同。 蓋臣說未進, 而臣見則行矣。 當其主戶布立結布, 顧何嘗以戶布、結布爲十分恰當? 而平日所主又不止於戶布、結布而已。 臣亦何心哉? 無適無莫, 而惟便民救弊是主。 臣則未嘗自以爲無主見, 而自臺臣見之, 無怪乎譏之以無主見也, 是可與知者道也。 第臺臣以魚鹽之弊, 倍蓰於良役爲言, 惜乎駟不及舌也。 良役之弊, 前輩言之詳矣, 干天傷和, 不足以盡之。 若魚鹽, 則乃是前日衙門宮家吏胥導掌之所誅求無藝者也。 朝家爲之立法減稅, 以其所入, 移充減布之代, 其失利者, 衙門宮家吏胥導掌, 而在海民漁夫, 則適所以解其干天傷和之冤氣, 不獨減疋之民被其惠也。 奉行有不善而不免有弊, 則只當逐旋釐改, 使之無弊。 設使奉行之眞不善, 其爲弊亦豈至倍蓰於良役哉? 特臺臣不能眞知良役之弊故耳。 至於能做大事, 不惟臺臣之不許於臣, 臣亦不敢以此自期。 今於玆事, 乃敢與聞而不知避, 只欲效尺寸之勞, 酬宿昔之志而已。 臺臣之言, 猶以責備, 臣實慙赧。 尙復何言?

東宮例答。


5月 4日[편집]

○庚子/平安道海溢。


5月 5日[편집]

○辛丑/判決事李衡萬上書言:

臣向來罪案, 乃在於廟薦一事。 蓋閔百昌與臣相善, 而其爲人又忠謹寬厚, 偉然有遠到之意, 臣嘗器之以當陞之說, 頌言於儕流者久矣。 及臣居憂之日, 果於親友之間, 有所提及。 竊念先輩名賢, 雖在憂服之中, 或有貽書當路, 論朝廷得失者, 又或有書薦人於秉銓之官者, 俱載文集而可按。 則臣之提及此事, 似不甚悖於禮意, 故遂率爾爲此, 此臣之罪也。 若李泰之事, 蓋泰以至賤之人, 有詩筆之名, 當世名卿多愛之, 至有育之於家者。 其出入臣家, 亦在臣未科時, 與之親近, 恰爲數十年。 泰於比近以來流竄丐乞, 癃殘醜穢, 而乃念其舊知待之猶款。 泰旣爲臣所款, 故亦與百昌相熟。 賤人之心, 冀倖所親之得邑, 有所探問, 臣遂以常情隨問而隨答。 其所謂擬書, 要不過此事, 而渠自書之, 渠不自傳, 則愈非可論之事也。 伊時議者謂, ‘百昌欲得臣之公誦, 而不敢直請於臣, 必得泰爲之圖之’ 云, 則却迃回無理, 臣不知其說也。 且臣聞伊時泰錢錄中, 有 ‘貞洞十兩’ 之說。 此爲李福海分餽之案, 而臣居乃在貞洞, 臣安敢晏然? 臣始甚惝怳, 莫測其所以, 從後聞之, 是蓋廊下奴隷私相貸與者。 所謂錢錄, 卽渠債簿也。 似此奇怪, 至建天聽, 謂可以陷人乎, 則嗚呼! 尙何言哉?

東宮例批。


○掌令朴上書言:

魚鹽稅之弊, 請令廟堂講究, 減冗官, 幷州縣, 省冗費, 刪軍制等策, 以作永遠可行之道。

東宮例批。


5月 6日[편집]

○壬寅/領議政金在魯又上箚言:

外方形便, 臣固未詳, 民怨輕重, 姑捨勿論, 區區深遠之慮, 正在於國計之必難支。 何則, 京外應收二疋布, 名額之全減者及雖存其額, 而不給減疋之代者至夥, 此則直爲刻削者也。 其餘所謂不得不給代者, 以魚鹽船稅、軍官布、隱餘結充之, 而猶爲不足, 分定於惠廳及八道監ㆍ兵ㆍ統營、郡邑, 此則白地括出者也。 而其中多有旣被刻減, 而又疊被括出者, 摠之爲八十餘萬。 年年爲此, 此豈可繼之道乎? 此臣所以自初疏陳、筵奏, 專以此歸重, 而主管諸臣之辨疏, 皆不能言其不然, 使臣釋憂。 惟左揆疏中省冗費一說, 似若言此, 而夫所謂省冗費者, 節省其浮冗, 以存其儲蓄耳, 寧有括削許多公財, 以應無限需用如今之爲者乎? 司馬公《居家雜儀》有曰, ‘常須稍存贏餘, 以備不虞’, 匹士之家猶然, 況爲國家計, 而不能少留贏餘, 任其日就罄竭乎? 思之及此, 懍然寒心。

上優答之。


○憲府申前達, 不從。


5月 8日[편집]

○甲辰/江華雨雹, 下雪。


5月 10日[편집]

○丙午/上行望拜禮於後苑, 以皇明太祖忌辰也。


○特拜衛將李葂爲同中樞。 葂卽皇明提督李如松之後也。


5月 11日[편집]

○丁未/以尹學東、安允行爲校理, 金尙耉爲副修撰, 權基彦爲弼善, 成天柱爲兼文學, 洪鳳漢爲禮曹參判, 尹汲爲左尹, 加宗簿正許錫通政, 以《璿源錄》廳勞也。


5月 12日[편집]

○戊申/左議政趙顯命上疏, 略曰:

臣於前疏之末, 以從當以均役事, 設爲問答小冊子, 以備睿覽之意, 有所附陳矣, 今始繕寫投進焉。 問答凡十二條, 首論良役二疋不可不減之意, 其次言區劃財力之不足實數, 其次卞破攻均役者之說, 其次更申笏記前說, 其次又言笏記外餘意。 蓋以卽今所區劃者言之, 其數有餘而無不足。 節目已成, 頭緖已就, 但當按此而行之而已。 魚鹽稅之或有不便, 選武軍官之或有怨謗, 豈法之罪哉乃奉行者不善耳。 議者之紛紜, 不亦過乎?

上優答之。


5月 13日[편집]

○己酉/上御明政殿, 冊元孫琔爲王世孫。 告太廟, 受百官賀, 頒赦:

王若曰。 國本鞏萬世之基, 方啓熙運。 冡孫副貳極之位, 爰擧盛儀。 寔同慶於多方, 庸敷心於明誥。 念寡躬叨承丕緖, 而元孫生有異姿。 日角膺祥, 德宇襲重星之曜, 天心示兆, 誕宮騰半夜之光。 撫頂想祖宗之垂庥, 百年再慶。 繞膝隨元良之問寢, 一殿三君。 奚但邦家之福無疆? 抑亦神人之望有叶。 容儀自在抱而克嶷, 已著溫文之譽, 神識未學語而先開, 似喜誦讀之響。 宗統增重, 庶見綿籙之永昌。 縟禮亟行, 何待衣尺之稍長? 玆承慈聖之徽旨, 且稽先朝之舊章, 已於本月十三日, 冊封爲王世孫。 正名所以係民情, 定位所以固國勢。 品服旣煥, 嘉五章之禔躬, 訓命孔昭, 聳八域之延頸。 方期大人之責, 毋曰沖子之年。 置爾新選之宮僚, 俾盡迪蒙之道。 授予舊邸之儀物, 蓋出錫福之心。 念昔年孤危之時, 誠非始望。 賴皇穹保祐之眷, 獲覩斯休。 養閑龍樓, 撫予蒼顔皓髮。 貽謨燕翼, 有是佳兒、令孫。 旣薦禋於閟宮, 遂頒綸於率土。 乾坤之化至廣, 與品物而同亨, 雷雨之澤旁流, 囿遠邇而普洽。 自本月十三日昧爽以前, 雜犯死罪以下, 咸宥除之。 於戲! 漢室磐石之固, 誕膺昌期, 周家本支之繁, 載迓景祿。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藝文提學李天輔製進。】


○以兪彦國爲司諫, 申晩爲判敦寧。


5月 15日[편집]

○辛亥/賜金在魯鞍具馬, 趙顯命、兪拓基、權𥛚、洪鳳祚等錫馬有差, 加趙雲逵嘉善, 林象老、趙暾、申暐、申晦、朴相德等通政, 以王世孫冊禮時勞也。


5月 17日[편집]

○癸丑/掌令朴上書, 請覈英陽縣罪人德蘭、錫文弑夫ㆍ弑父之獄, 一依《大明律》擧行, 又言:

平山府使朴載海, 專事掊克, 潛販還穀, 請削職。

東宮從之。


5月 18日[편집]

○甲寅/憲府申前達, 不從。


5月 19日[편집]

○乙卯/憲府申前達, 不從。


○以任爲司諫, 李鳳齡爲獻納, 李仁源、安致宅爲持平, 韓命輿、南雲老爲正言, 李燮元爲輔德, 朴文秀爲禮曹判書。


○兵曹判書洪啓禧上疏言:

均役諸條中, 魚鹽一事, 㝡多辭說, 而當初命給折受, 實是帝王之盛節。 設使海夫有怨, 不過奉行不善。 餘結則雖或謂列邑難支, 反貽民弊, 而此是國法之所禁, 則旣收之布, 不當還給軍官。 固爲一時騷擾之端, 而別作名目, 抄定收布, 不可已之事。 故臣於此三事, 以爲可增不可損也。 臣又以減軍門、省冗官、幷州縣等事, 前後屢陳, 此非無稽之言。 臣知大僚亦不必固守前見, 伏願亟召大臣、諸臣, 爛漫講究。

批曰: “可以擧行者着意擧行, 魚鹽、隱結、軍官節目, 更加消詳, 與大臣僚堂, 從容講確。”


5月 20日[편집]

○丙辰/冬至正使海春君栐、副使黃梓、書狀官任歸自淸。


5月 22日[편집]

○戊午/以任爲副應敎, 韓光肇爲校理, 李命熙爲副校理, 李奎采爲修撰, 李得宗爲副修撰, 洪樂性、金文行爲翊善, 金致仁爲左贊讀。


5月 23日[편집]

○己未/領議政金在魯初度呈辭, 東宮不許下答。


○東宮令曰: “大朝下敎曰, ‘宗班甚凋零, 近親只有驪川兄弟, 今投海島, 三經大赦, 及今不歸, 更待何時?’ 仍泫然流涕, 余心愴然。 增特爲放送, 仰副敦親之聖心。” 政院聯達請亟寢下令, 答曰: “卽爲分付。”


5月 24日[편집]

○庚申/副應敎任上箚, 請寢增放送之令, 東宮不從。


○戶曹判書金尙星奏曰: “世孫宮擧行凡例, 戶曹依嬪宮例, 惠廳則依世子宮例, 不可不稟定歸一矣。” 上命依嬪宮例行之, 仍敎曰; “今爲世孫宮, 多有減省, 亦惜福之意矣。 東朝進獻, 十減二三, 況世孫宮乎? 爲今之道, 節用先務。 隨事節減。 仰覩昔年進獻, 減省慈聖體盛德而已行。 度支有餘惠廳舊儲, 可補減布之代。 凡物種中進獻東朝者外, 不緊者全減, 月令則仍存, 以示愛禮之意。”


5月 25日[편집]

○辛酉/上候愆和, 藥院移直, 承文院、朝廷, 朝夕問安。


○政院再達, 請寢增放送之令, 不從。


○憲府【掌令朴、持平安致宅。】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濟州安置罪人增, 當初減死, 已是失刑。 加律之請未準, 全釋之令忽下, 王章至嚴, 不可撓屈。 請還收放送之令, 卽其配所, 亟令圍籬。” 東宮不從。


○以趙暾爲承旨, 尹汲爲大司憲, 金善行爲司諫, 李重祚爲校理, 尹尙任爲兼弼善。


5月 26日[편집]

○壬戌/以林象老爲承旨, 趙雲逵爲左尹。


5月 29日[편집]

○乙丑/命付處右參贊元景夏于公州牧。 時上候未寧, 藥房入診, 上謂都提調金若魯曰: “予嘗有歸臥舊宮之心, 而莫之遂焉。 今若使予身歸臥, 則予心安矣。” 若魯曰: “諸大臣皆以爲彰義宮不無難便之節云矣。” 上曰: “難便者何也?” 若魯曰: “各殿旣無隨往之勢, 凡節自多難便矣。” 上曰: “古亦有行宮, 此何妨乎?” 若魯曰: “諸議或有以舊宮爲言, 或有以祠廟爲妨云矣。” 上怒曰: “此豈讀書人所可道者乎? 是誰之言耶?” 若魯曰: “元景夏之言矣。” 上曰: “讀書之士,南豈爲此俗忌之說耶? 誠無據矣。” 仍命元景夏, 中道付處。


二十七年 閏五月[편집]

閏5月 2日[편집]

○丁卯/以尹學東爲副修撰, 任爲兼輔德, 徐命彬爲右參贊, 徐命臣爲忠淸道觀察使, 趙載浩爲弘文提學, 申晩爲世孫傅。


閏5月 3日[편집]

○戊辰/憲府申前達, 不從。


閏5月 5日[편집]

○庚午/賜金若魯鞍具馬, 加申晩崇祿, 韓師得嘉義, 以藥院直宿勞也。


閏5月 6日[편집]

○辛未/以尹汲爲副提學, 金文行爲應敎, 金尙耉爲副校理, 李衡身爲全羅兵使, 元重會爲慶尙右兵使。


閏5月 7日[편집]

○壬申/憲府申前達, 不從。


○京畿暗行御史鄭弘淳復命, 上召見, 下詢漁、鹽、船三事。 弘淳曰: “臣出沒海島, 詳細探察, 則所謂民之怨言云者, 反常處多矣。 船人則曰, ‘昔之所納雖多, 猶有侵擾之慮, 今則一納之後, 更無他慮’, 云, 漁夫、鹽戶皆言, ‘諸處應稅之繁者, 今於一時輕納, 故便利’ 云。 大抵民情雖不以新法爲不便, 而朝家議論多端, 故民無信法長久之心矣。” 上命詳錄所奏以入。


閏5月 8日[편집]

○癸酉/藥院撤直。


閏5月 9日[편집]

○甲戌/以申晦、朴相德爲承旨, 鄭亨復爲大司憲。


閏5月 10日[편집]

○乙亥/北關犯越人金仁述等七人, 梟示境上。


○憲府【持平安致宅。】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蔡濟恭以法從之臣, 爲中路方姓人所敺打, 凡在朝紳孰不駭忿, 而前執義李塤只請濟恭之勘罪, 不請方哥之懲治, 其爲方哥地則勤矣, 獨不念臺閣日輕紀綱益頹乎? 其辱朝廷莫甚於此, 請李塤罷職不敍, 方哥嚴査重治。 戶曹佐郞李普淳鄙瑣成習, 凡物貿易, 專委傔從, 重價輕貿, 請汰去。 南陽府使柳世德, 預給廉價於漁戶、鹽漢, 勒捧十倍之直, 駄送私第, 請罷職。 南兵使李彦爕, 遭値凶歲, 不思賑濟, 折米數百石, 多貿貂鼠, 刻迫殘忍之事, 不一而足。 請罷職。 慶尙監司尹得載, 爲人柔懦, 物望素輕, 嶺南雄藩, 難可鎭服, 請改差。 世孫師傅, 實任輔導之責, 而朴文秀之詭誕, 素乏儒雅之望, 請改正。

答曰; “李普淳事依施。” 朴文秀、尹得載、李塤、方哥、李彦燮、柳世德事, 不從。


○以安允行爲校理, 尹尙任爲副校理, 趙載浩爲慶尙道觀察使。


○掌令姜必愼上書言:

諫院牢閉, 于今五朔, 未知本院前達有何難便之處, 不連不停, 又不引嫌, 惟以違牌爲事? 至於向日一二諫臣入闕不詣臺, 其壞臺體, 駭聽聞莫此爲甚。 請亟施譴削之典。

東宮從之。


閏5月 11日[편집]

○丙子/差備內失火。 朝廷問安。


○藥房入診。 召見大臣、均堂, 上曰: “聞京畿御史言, 則漁、鹽、船三件事, 皆無怨言云矣。” 左議政趙顯命、兵曹判書洪啓禧曰: “漁、鹽、船定稅之令甲, 實在先王朝丙申年, 而先輩亦多有言者矣。” 領議政金在魯曰: “新法實難行, 而國計漸削, 故臣以復舊之言屢陳矣。” 上曰: “若減括出之數, 則亦有充代之策乎?” 啓禧曰: “以文字書數三條可行之策, 議于諸大臣, 一則結錢也, 每一結以錢五錢爲稅, 二則如公州士人閔遇夏之言, 一結以一兩爲稅也; 三則如左相冊子所陳變通禁、御兩營及幷州郡之制也。 而臣以第一件爲便矣。” 顯命曰: “若用臣冊子之計, 足以相當。” 金若魯曰: “冊子之計, 無一可用者。 結錢則名正而民似便之, 臣亦以爲第一策也。” 上曰: “皆以結錢爲便, 則其無加賦之患乎?” 啓禧曰: “昔唐租庸調法, 實取於土地中, 非加賦之意, 便是柴作木也。”


閏5月 12日[편집]

○丁丑/掌令朴上書言:

監察鄭良臣本無來歷, 門地寒微, 請汰去。 平昌郡守兪彦徽, 以差員上來, 有申飭下送之令, 旋卽下直, 而尙今偃然在家, 亟令先罷後拿。

東宮從之。


閏5月 14日[편집]

○己卯/憲府【掌令姜必愼。】申前達, 不從, 李塤、柳世德、李彦爕事, 依達。 方哥事, 與蔡濟恭一例推問。 其後濟恭竄三陟, 方哥勘以凌辱士夫伐喪之律。


○以閔百祥爲大司諫, 鄭基安爲司諫, 鄭漢奎爲掌令, 任遠、南惠老爲持平, 朴昌潤爲獻納, 吳瓚爲正言, 鄭翬良爲刑曹參判。


閏5月 15日[편집]

○庚辰/上御明政殿, 受百官賀, 頒赦, 以上候平復慶也。


閏5月 16日[편집]

○辛巳/掌令姜必愼上書言:

前忠淸監司李益輔無端見遞, 聽聞俱駭。 蓋自均役之議行, 助之者有利, 攻之者有害, 益輔攻均役者, 故其無故見遞, 臣竊惜之。 新除平安監司南泰良, 廉簡之名, 到處無聞, 褊小之局, 難以鎭物。 且其處義, 有乖古人辭富居貧之意。 向來北藩何以圖遞? 今玆西臬何以膺命? 此不過以北則荒涼, 西則富麗故也。 其辭受無義, 去就礙眼, 臣謂亟令改差。

東宮不允。


閏5月 18日[편집]

○癸未/以申暐爲承旨, 朴師訥爲文學, 李命熙爲兼司書。


○掌令鄭漢奎上書言:

合辭大論, 今日臣子固不敢異議。 而一種護逆之輩, 肆意闖停, 請罪之啓, 亦敢擅停。 爲銓官者, 肆然檢擬, 而彼李重祚甘心死黨, 極力營護, 論其罪犯, 與停啓諸人, 少無異同, 而乘其獨政, 敢擬論思。 臣謂李重祚, 永刊仕版, 其時銓堂, 亦施譴罷。

東宮不從。


○正言吳瓚上書, 略曰:

竊惟今日國勢, 可謂岌岌乎殆哉。 天心未豫, 災異疊見, 而癘疫連年, 死亡相續。 財用已殫, 法制更張, 而黎元驚騷, 怨讟朋興。 此蓋垂亡之兆, 而極否之運也。 然天下之事, 有本有末, 其本正則其末之不治非所憂矣。 始以今日之事論之, 義理晦塞而凶逆無懲, 忠邪混淆而淫朋滿朝, 名節消亡而謟佞成風, 此大患之本也。 若其救此之術, 亦惟曰嚴懲討以扶倫綱, 明是非以正朝廷, 奬忠直以礪風俗。 所謂嚴懲討以扶倫綱者, 臣聞古人有言曰, ‘君臣之義, 無所逃於天地之間’, 此所謂君爲臣綱, 居五倫之首也。 夫臣下悖逆, 罪在罔赦。 若或誅之不嚴, 失之寬假, 則亂賊無所畏戢, 而倫綱因以斁絶。 嗚呼! 辛、壬之事, 尙忍言哉? 恭惟我景宗大王念國本之靡托, 奉承慈敎, 策大朝爲儲副, 而因命代理庶務, 其爲宗社萬世之計, 光明正大可以永有辭於天下後世。 而一種凶徒顯有不滿之意, 敢生動撓之計, 輝、耉立幟諸賊影從, 陰嗾逆虎釀成誣獄。 夫其意豈但在於戕害忠良而止哉? 凶言悖誣, 上及於不敢言之地, 馴致戊申滔天之禍。 亂臣賊子何代無之, 而其窮天地之凶, 極萬古之惡, 未有如此輩者也。 天討不嚴, 顯戮未加, 至使元惡巨魁保其官秩, 老死牖下。 前後合辭之論屢發, 而大朝過加容貸, 追奪之典, 只及於三賊。 而如光佐之陰猜凶譎, 包藏禍心, 敢撓代理之議, 則謂國必亡, 欲沮聯箚之擧, 則謂無臣節。 乃與凶耉、奸恒, 鍜鍊誣獄, 惟恐或虛。 逆鏡之敎文一出, 逆節畢露, 而不惟不思懲討, 乃反超擢於八座之列, 有若賞功者然。 至於甲辰大漸之時, 職在保護, 隱諱症患, 至使群凶倡爲罔極之誣, 竟成稱兵之變。 丁未之再相也, 敢飜逆虎自服之案, 必欲實其變書之誣, 其心所在路人皆知。 罪盈惡積最爲凶黨之魁, 而泰億之悖慢陰毒, 締結奸凶, 逆鏡敎文萬萬凶悖, 而身爲文衡無不參涉。 況其定策國老門生天子之說, 是何代何事, 而乃敢比擬於二聖授受之擧? 論其負犯, 與鏡、虎、麟、夢同一心腸, 而俱逭王章誅討未行。 惟此兩賊逆節狼藉, 昭不可掩, 無非關係於聖誣, 則此賊未正法之前, 聖誣無可伸之日。 臣一念至此, 肝膽破裂。 嗚呼! 日月寖久, 義理愈晦, 諸臣方且懷祿保位, 自爲身計之不暇, 而寂寥謄傳之啓, 亦且停廢已久。 今邸下居貳極之位, 擔威福之權, 其於君父之讎, 所宜赫然明斷, 亟擧懲討之典。 而尙此伈伈泄泄, 臣則竊以爲此蓋群下之罪也。 噫! 自戊申以後主事諸臣, 雖自謂拔出於凶黨, 而猶復閃弄機關, 熒惑天聽, 凡於懲討之論, 掩護周遮, 惟恐或傷, 必欲留一脈種子, 以爲藉口之資。 而力戰公議, 肆然爲營救之論者, 又復接跡而起, 寧負君父, 不忍負凶逆, 固是此輩之伎倆。 其所謂自附於懲討者, 亦旣無哀痛惻怛之意, 可以仰格崇極之聽, 顧於天理民彝之重, 不免雜以自家之私, 誠意未純, 顧瞻多端。 如是而國賊有可討之日, 逆順有可辨之期乎? 臣竊痛之。 伏願邸下, 仰稟大朝亟正二賊之罪, 前後護逆者亦宜屛諸四裔焉。 所謂明是非以正朝廷者, 臣聞朱子有言曰, ‘古之惡朋黨而欲去之者, 往往至於亡人之國。’ 夫朋黨之禍人國家, 疇昔亦。 然而其所以去之之術, 自有其道, 苟或是非不明, 好惡不公, 徒惡其名而不辨君子小人之分, 務爲混同參合之政, 則其弊必至於君子常退小人常進而亂亡隨之。 今日朝廷所以彌綸治道, 賁飾太平者, 非蕩平之政乎? 惟我大朝痛懲朋黨, 深軫挽回之策, 欲以蕩蕩平平之道保合而調劑之, 意甚盛矣。 然行之數十年, 分效未著, 百弊層出, 徒見國勢日趨於危亡之域, 其故何也? 良由在下之人, 奉行無狀, 使聖朝但有其名而未享其利。 自古國家之治亂安危, 無不係於庶官賢邪, 而方以類取物以群分, 君子有君子之朋, 小人有小人之黨, 亦其理勢之所必然也。 苟能臨以至公照以大明, 知其爲君子之朋, 則好之如好色, 知其爲小人之黨, 則惡之如惡臭, 然後朝有寅協之象, 士無岐異之論, 而國享和泰之福。 此洪範蕩平之治, 所以必本於好惡之得其正, 而自底於無黨無偏者然也。 非謂其不問善惡, 不辨忠侫, 不分君子小人, 而俱收竝用混融調劑, 於此於彼無好無惡, 然後方始無黨無偏, 而名之曰蕩平也。 嗚呼! 辛丑誣聖之凶謀, 一轉而爲戊申稱兵之毒鋒。 彼輩目見無前凶逆出於其黨, 膽落意沮, 自知不容於世。 而竊揣聖意每疑禍亂之原, 由於黨論, 故忽作飜身之計, 進以蕩平之說。 外假二字之目, 而陰濟一己之私, 以爲盤據不拔之基, 而機權籠絡之術, 簸弄一世, 自以爲得計, 其罔君誤國之罪, 固不可勝言。 而尤可痛者, 其一邊之稍欲自好者, 初則頗知本來名義之可畏, 彼輩情態之可惡者, 羞與之同事, 末乃牽動於利害, 怵懾於禍福, 日遷月化, 頭面漸幻, 駸駸然入於其中, 泯然爲一色。 嗜利無恥之徒, 一入於其議, 則不問學識與才智之如何, 薦引推遷, 進塗大闢, 利勢所在, 擧世波蕩, 爭相慕效, 如恐不及。 小異於己者, 訐之以矯激而擠排之, 乍附於己者, 許之以公平而奬拔之。 上以是欺君固寵, 而下以是御人肆氣, 其日夜之所經營揣摩者, 只在於做好官保高位。 而至於君父之誣、忠逆之分, 漠然置之於相忘之域。 噫! 昔之爲黨者所爭是非, 今之爲黨者所爭恩寵, 昔之爲黨者所爭邪正, 今之爲黨者所爭爵祿, 是何祛黨之世, 不見無黨之實, 而遽復生一淫朋之黨也? 若使朝家處分, 明示勸懲, 則其孰不避惡而向善? 樂趨於名義之塗耶? 苟非釁深累大之類, 必有改塗易轍, 革面從化者矣。 然後取其中拔出樹立者, 隨其賢否而進退之, 觀其才能而調用之, 則衆心自定, 便忘前日之色目。 而數百年積痼之黨習, 將氷消霧散於不知不覺之中矣。 伏願邸下洞辨是非分別淑慝, 使一世之人, 曉然知聖朝好惡之公, 則庶幾眞見平平蕩蕩之休矣。 所謂奬忠直以勵風俗者, 臣聞張南軒有言曰, ‘伏節死義之士, 當於犯顔諫諍中求之。’ 蓋士在平常無事之時, 恐君有失, 盡言不諱, 不顧雷霆之威鈇鉞之誅, 則必能臨亂抗節, 忘身殉國者。 是以爲人君者, 容受直言, 崇奬名節, 則朝有忠讜之競勸, 士知節義之可勉, 君心自正於上, 風俗自美於下, 欲其國之無治不可得也。 邸下試觀今日之世道人心爲何如耶? 噫! 禍故推蕩之餘, 搢紳之習尙頓異, 風霜震剝之餘, 士夫之氣節盡消。 理欲、王覇之辨, 講論日短, 寒煖飢飽之識, 趨避益明, 大官惟逢迎承順之是事, 小官惟阿諛苟容之爲務。 臺閣之上此風尤甚, 習爲軟美之態, 依阿之言, 以不分是非, 不辨曲直爲能事, 依然如浙中之風。 一有剛毅正直不畏强禦者, 出於其間, 輒群起而詆毁無所不有, 甚至於使之不容於世而後已。 上之所以處之者, 未聞優容嘉奬之擧, 而厭薄之不足譴責之, 譴責之不足竄逐之, 以言獲罪者, 項背相望。 此豈治世之美事哉? 夫人臣之嬰鱗犯顔, 觸忤權貴, 能言人所難言者, 亶出於憂愛之誠心, 非有所私於身謀也。 雖使在上者虛襟採納, 褒賞而尊寵之, 猶且趑趄囁嚅 而不敢發, 顧乃椓之如此, 其孰肯輕進逆耳之言, 甘爲聖代之棄物也? 由是人皆以言爲諱, 習俗已成, 其所排布營度者, 要不出全軀保妻子之計。 謟佞媚悅之態擧世滔滔, 讜樸直截之風掃地蔑蔑, 蕩然不知禮義廉恥之爲何物, 忠藎名節之爲可貴。 夫以如是之氣像規模, 脫有禍亂之在前, 則又孰肯赴湯蹈火損軀殞命, 以殉國家之急乎? 名節有國之元氣也, 元氣先亡而其國之不亡未之有也。 豈不澟然而寒心哉? 伏願邸下長慮却顧, 廣開不諱之門。 人有忠佞而不眩於或取或捨之際, 言有逆遜而必求諸道與非道之間, 振勵直氣, 扶植士節, 前後以言獲罪者, 亦皆仰稟大朝, 一幷牽復而嚮用之, 以示顯忠納諫之意, 則直士揚眉, 善類動色。 而巧諛謟佞, 亦將不日頓變於雷厲風飛之下矣。 豈不盛哉? 噫! 凡此三者, 雖若各是一事, 而其實一而已。 蓋懲討之論不擧, 而蕩平之說作, 蕩平之政行, 而名節墜, 人心日入於鄙汚苟賤之域, 而國事愈不可爲矣。

答曰: “余則但當遵奉聖意。 況大朝之幾年苦心, 今何可如是煩擾於余乎? 試涉寒心。”


○掌令姜必愼上書言:

兩南漁ㆍ鹽ㆍ船三稅, 各道別軍官之弊及巨濟七鎭不可罷, 鎭將朔布不可減之狀。”

東宮例答。


閏5月 23日[편집]

○戊子/以洪樂性爲司諫, 柳謇、權杭爲掌令, 南鶴老爲持平, 黃柙爲獻納, 兪彦述爲輔德, 李彛章爲兼輔德, 朴㻐爲左尹。


○還寢李存中等放送之令。 頃因赦令, 全羅道臣置存中等於稟秩, 金吾覆達蒙宥矣。 至是令曰: “不稟大朝, 遽然放送, 事體未安, 置之。”


閏5月 24日[편집]

○己丑/政院聯達, 玉堂陳箚, 請寢李存中等放送還置之令, 不從。


閏5月 25日[편집]

○庚寅/持平南鶴老上書言:

前平安監司南泰良, 曾任嶺藩, 廉簡剛嚴, 嶺人咸頌。 而姜必愼以嶺南之人, 忽生忮害之心, 白地搆捏, 無所不至。 必愼本有釁累, 爲世所棄, 重通臺選, 已駭物情。 而巧讒之言, 及於完名之人, 言議之乖悖, 不忍正視。 亟令削職宜矣。

東宮從之。


閏5月 26日[편집]

○辛卯/修撰李顯重上書言:

持平南鶴老入臺之初, 先訟銓堂切族之被彈, 至請言者之削職, 不意淸朝耳目, 乃有此沒廉恥之人。 姜必愼之得罪時貴多矣, 豈獨論一藩臣之去就爲其罪哉? 今之任事之臣, 浚削衆怨之府, 譬如衆盲模象, 群兒迷藏。 則割肉充腹, 愈促其亡, 始知亡奏非胡亥, 實由商鞅。 累百年祖宗山河, 將爲一二喜事輩, 無故壞之, 若使賈誼復生, 必當痛哭之不已也。 白首老臺, 起於久廢, 一書再書, 强聒不已, 廟堂之所惡聞, 時宰之所次骨, 得無危乎? 今果爲承望者所螫, 自此言事者, 一戒於李益輔, 再懲於姜必愼, 擧皆垂頭囚舌, 不敢有所指陳, 臣竊惜之。 臣謂亟寢必愼削職之令, 南鶴老改正宜矣。

東宮例答。


○掌令柳謇上疏, 略曰:

今之大司成, 固未必皆得人, 而未始以侮聖者與其選。 彼曹命采, 以得罪聖祠之人, 濫通師儒之望, 中外縫掖莫不驚駭。 宜亟改正。 李壽徵之隨參山林合辭之論, 其罪犯雖十世不可宥。 壽徵子若孫, 名在臺籍者, 不可不改正也。

批曰: “曹命采事過矣。 改正事依施。”


閏5月 27日[편집]

○壬辰/憲府申前達, 不從。


○掌令權杭上書, 請寢姜必愼削職, 以示容直之意, 永刊南鶴老臺選, 以彰堲讒之明, 東宮不從。


閏5月 29日[편집]

○甲午/大司憲鄭亨復、副提學尹汲、司諫洪樂性、應敎金文行、掌令柳謇ㆍ權杭、校理安允行、修撰李奎采ㆍ李顯重、正言吳瓚、副修撰尹學東達曰:

國家不幸有辛、壬有戊申, 其時凶逆之徒不爲不多, 而若論大包藏至陰譎, 辨之不可不明, 討之不可不嚴者, 莫光佐若也。 粤自丙申處分, 積懷怨懟, 不入於庚子庭哭之班, 逮代理命下之日, 肆然以國必亡無臣節之說, 咆哮朝堂。 噫嘻! 我大朝以三宗血脈, 正位東宮, 承景廟分苦之意, 遵先朝已行之典, 則此實宗社臣民莫大之幸。 而謂之國必亡無臣節者, 豈不萬萬凶悖哉? 賊虎變書, 專是謀危聖躬, 而略無驚動, 極意鍛鍊, 其綢繆粧出之狀, 畢竟盡露於鞫囚之招。 及至一鏡被鞫之日, 始發虎龍絶痛之說, 虎龍之罪豈但絶痛而已乎? 且旣眞以爲絶痛, 則初何不請討於上變之時, 而乃言於眞贓盡露窩窟將破之日乎? 賊鏡之一言一動罔非逆節, 而不惟不討, 擢擬本兵, 有若賞功酬勞者然, 腸肚相連, 影響相隨, 此亦可見。 及夫丁未再入, 悉反誣獄, 至以建儲代理時諸臣, 還置逆案, 以實賊虎誣告之辭, 渠苟有一分北面我大朝之心, 何敢於鏡、虎伏法之後, 復肆胸臆, 若是其放恣乎? 且其所薦引卵育者, 泰徵、思晟、明彦、益寬、思孝、啓一、有翼之徒, 而戊申稱亂皆非別人, 則其陰樹逆種, 密附凶徒者, 夫豈一朝一夕之故哉? 蓋自甲辰大漸之時, 身在保護之任, 秘諱症患, 改稱藥名, 疑亂中外, 終作維、麟輩藉口之資。 顧其十年之間, 排布經營, 暗地釀成者, 竟使大禍滔天, 宗社幾覆, 此非但辛、壬之元惡, 實爲戊申之巨魁, 寧不痛心? 其罪惡之貫盈如此, 而特以其籠覃陰秘, 糾結隱伏, 又不直犯手勢, 如鏡、夢、輝、耉之爲, 故雖以我大朝之明聖, 亦無以盡燭其奸凶實狀。 是所謂辨之不可不明, 討之不可不嚴者也。 況今邸下代理之後, 誅討之典, 尤不宜少緩。 豈可使危逼聖躬, 貽禍宗社之賊, 仍冒上公之秩乎? 請故領議政李光佐追奪官爵。 歷觀往牒, 逆類非一, 而未及稱亂之前, 敢以誣上絶悖之說, 肆筆於代撰之文者, 千古史牒之所未有也。 凶黨之得志於辛、壬也, 一鏡、泰億長典文字。 其因文托諭, 詬辱聖躬, 倡自一鏡, 而泰億狺然和之於後, 後出之文愈益巧惡。 雖其謎言閃幻, 不若一鏡之眞露手勢顯肆誣逼, 而其遣辭之黯慘, 旨意之凶狡, 尤足以藉亂賊之口實群凶之誣, 凶肚逆腸與一鏡一而二, 二而一。 況一鏡凶詞, 非渠獨爲, 一字一句悉經文衡之刪改商證。 以渠自明之說論之, 二字凶言, 旣令拔去云爾, 則其外許多凶言, 存而不去者, 抑何胸臆? 製進雖諉於一鏡, 勘定實出於泰億, 若使淑問如皐陶者, 蔽其情法, 一鏡、泰億孰重孰輕? 噫嘻痛矣! 泰億陰蓄無君之心久矣。 蓋其一心忿懟, 專在建儲, 建儲諸臣必驅之以逆, 盡行斬伐, 然後儲位不期傾而自傾, 故挾助誣獄, 魚肉忠良, 戕其至親, 同於血讎。 觀其援引唐季故事, 以脅君父之說, 而其甘心逞毒, 百般危逼之狀, 昭不可掩, 以此一語直爲斷案, 死且有餘罪矣。 臣等尤有所痛惋者, 我聖上入承儲位之越明年, 因宗臣疏請, 修改《璿譜》。 正統光繼, 寶牒新書, 爲史臣者將揄揚贊歎之不暇。 而泰億製其跋文, 上下句語略無一半分慶祝之意, 其積懷不滿之心, 隨處綻露, 卽此可見。 倘邸下試取而下覽, 則亦應覷破其情狀矣。 此賊不討, 則倫綱斁絶, 亂逆肆行而莫之禁。 請故左議政趙泰億, 追奪官爵。

答曰: “此等之言, 豈敢如是浮囂乎? 良可駭也。 況今日臣子, 若思大朝之幾年苦心, 豈忍更鬧於余? 尤極寒心。 如此之說, 勿復瀆擾, 亟爲停達。”


○憲府【掌令柳謇。】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南鶴老自在堂后, 已多鄙瑣之誚, 及通臺選, 益招濫竽之機。 入臺之初, 爲一被劾之藩臣, 貪汚無恥, 敢詡以廉飭, 慷慨進言, 反斥以奰悖, 情態可惡, 不可置之法從。 請永刊仕籍。” 依達。 諫院【正言吳瓚。】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日昨令旨, 有前大司諫李存中、前正言李惟秀宥放置之之令。 夫存中直言不諱, 卒被嚴譴, 惟秀罪在違牌, 罰至遠配。 大朝處分, 豈欲令二臣, 勿揀赦前, 終作嶺海之鬼哉? 因此曠蕩之恩典, 準許二臣之放釋者, 可謂善承聖志矣。 因一大臣費辭操持, 使邸下容直之盛意, 乍萌而旋沮, 其爲貽累於睿德, 顧不大歟? 請還收二臣仍置之令。 司直李宗城本以狠毒之性, 傳受凶逆之論, 仇親大論, 力戰公議者, 自是平生伎倆, 而末乃以貫日、宥世等語, 肆然陳達於大論方張之日。 噫! 兩人惡逆, 何等關係, 而渠敢極意推奬, 少無顧忌? 若有北面今日之心, 則縱恣無嚴, 胡至此極? 至若指凶魁爲師表, 卽是自服之案, 而偃息郊圻, 刑章不加, 其可謂國有法乎? 請宗城絶島安置。 三司合辭之請, 卽爲君父討亂賊之大論, 則爲今日臣子者, 安敢岐異於其間? 而一種黨惡之類, 敢懷營護之心, 不顧大義, 肆然停啓。 倫彝之斁絶, 人心之陷溺, 至於此極, 寧不痛心? 請前後停啓諸臣, 幷令極邊遠竄。” 竝不從。 三司引避, 答曰: “勿辭。”


○漢城右尹李秉淵卒。 秉淵, 字一源, 韓山人, 號槎川。 性淸曠, 少從金昌翕遊。 賦詩數萬首, 其詩道健奇崛, 往往有逼古者, 世之爲詩學者, 多取則焉。 從蔭仕, 至亞卿而止。


二十七年 六月[편집]

6月 2日[편집]

○丁酉/兵曹判書洪啓禧上疏曰:

臣以均役事, 積被困惱, 以身爲的, 朝暮受矢, 言之者豈於臣有私喜怒而然哉? 使臣於良役之弊, 初若越視不關痛痒, 則悠悠挨過, 都無事矣, 而三十年憧憧往來, 妄作商量以爲 ‘此弊不祛, 則國必亡’ 者, 臣罪也。 釋褐之初, 輒以救良役一事, 有望於聖明, 在三司、在喉院、在備局、在外藩, 未嘗不以此爲藉手第一義者, 臣罪也。 今此均役之政, 實出我殿下體肅考之遺意, 愍生靈之痼弊, 聖斷赫然, 拯民於水火塗炭之中。 賤臣輩一二進言, 初豈有無於其間, 而中外之人似若全不知本事顚末, 輒順口爲言曰, ‘某人妄有開端, 致有此事’, 使聖朝惻怛之仁恩, 反歸䵝昧者, 臣罪也。 卽今均役諸條, 出於減布後諸臣之所商量, 而非臣之㝡初所陳也。 然臣之本意, 誠以爲苟救良役, 何有適莫。’ 若曰謀非己出, 而逡巡退避, 則不誠不忠孰甚焉? 臣之不敢力辭, 終始周旋於玆事者以此, 而可避不避, 不自覺其僨誤國事者, 臣罪也。 使臣强作崖異, 初不參涉, 則許多搢紳布列朝廷, 就其中才藝可以識時務, 力量可以鎭物情者, 指不勝屈, 必能主其事而善其後矣。 緣臣之不能自量, 又不能量時, 擬效微勞, 庶補萬一。 而無奈乎物情難平, 訾議四起, 使殿下深仁厚澤, 閼而不伸, 此又臣之罪也。 俯仰默數, 旣有此五罪, 臣雖欲苟且隱忍冒謗而不去, 其可得乎? 詆斥之言, 愈出愈奇。 一人則比之於弘羊、安石, 一人則擬之於變兩稅置條例, 又一人則譏之以亡秦之商鞅。 今日則邑力殘盛, 爲均役之罪, 明日則市價高低, 爲均役之罪, 又明日則臺閣論人, 爲均役之罪。 一節深於一節, 轉輾乖激, 將無往而不爲臣罪。 畢竟臚列, 何患無辭? 臣頃以均役節目變通事宜, 已成一段文字。 方議大臣, 將欲持入仰稟, 而人言又極深緊, 咫尺文陛, 不可以復登矣。 畢忠之願銷鑠不得, 敢以別錄於後, 以冀垂察焉。 均役節目變通事宜曰: ‘以臣之所見與左相所論參互商量, 作爲數三條變通之策, 第一條, 結錢每結收錢五錢也。 念臣前日結布之論不得見行者, 以其有加賦之嫌故也。 若曰有加賦之嫌, 則多止於一疋, 少至於五錢, 均之爲加賦。 加賦之疑不破, 則此說之不得行猶前, 臣請略陳之。 唐之收於民有三, 曰租、曰庸、曰調。 今此身役, 庸之類也。 旣收租於田, 又收庸於田, 則固似加賦, 而此有不然者。 古之收租、庸、調也, 制民有法, 各有受田。 受田一頃而後納租納庸納調, 則固出於田, 而庸與調亦未嘗收之於無田之民。 我國良役之弊, 只在於無田者之居多。 以無田傭作之類, 應良軍二疋之役, 弊安得不滋, 民安得不困乎? 今欲矯其弊, 莫若以田爲主。 臣之湖藩時狀請, 欲全減二疋, 歸之田結, 而抄其壯丁, 編爲軍伍, 無事則操鍊, 有事則從征者此也。 議臣之疑於加賦者, 雖不爲無據, 而細思此理, 亦必有犂然而會於心者矣。 加賦之疑旣破, 則一疋之收, 猶未必爲多。 況此四分一之五錢乎? 或聞臣此議而難之曰, ‘田結收錢, 卽一摏大事, 若爲此論, 則各處分定米木, 固可罷也, 隱餘結、魚鹽稅、選武軍官等事, 亦皆可罷也。 子於頃日筵中, 以此法行, 則分定米木皆可罷, 而隱餘結、魚鹽稅、選武軍官, 則只可整頓, 不當革罷陳達云, 存此三條而又行結錢, 條項甚多, 不亦可悶乎?’ 此言固是矣。 而臣亦不無料量者。 隱餘結之査出, 大體本自嚴正。 今若還給之, 反傷國體, 如欲勿用於均役之事, 則寧可付之地部, 不可依前還給也。 魚鹽事, 聖上之命給折受, 實是千載盛德事。 且前輩多以魚鹽之不屬於公, 而歸之私門爲慨然, 其發於章奏者, 皆可按覆。 今旣發遣使者, 覈出定稅之後, 決不可舍也。 選武軍官則以近來良役之爲弊日劇, 而奸民之爲計日深。 苟有甔石之儲, 則必百計圖免, 或爲校生院生, 或爲將官軍官, 幷與其子枝而免焉。 此輩之於應良役者, 坐地相若也, 身手相若也。 又或有反不及焉者, 而特以家資稍勝之故, 獨免於良役, 今雖一幷査括簽丁, 不爲過矣。 而其圖免之稍久, 有過數十年者, 有過一二代者, 一朝簽丁, 怨讟必多。 今設此一路, 區處此輩, 則在渠免爲軍伍之賤, 在公均收一疋之布, 彼此無憾, 上下兩便。 且結收五錢, 而亦可以給於用, 則何慳於舍此一事, 而反覆推計不無不足? 與其終歸不足而加定結錢, 毋寧存其已成者而不罷之爲愈也。 或謂一結五錢若患不足, 則添爲一兩亦無妨。 此視向來所議一疋, 猶減其半, 五錢、一兩直五十百步之間耳。

若以一結收錢一兩爲定, 而幷罷三事可也。 臣以爲若收一兩, 則可給於用, 而三事中隱餘結、魚鹽稅則斷不可罷。 隱餘結則可歸之地部, 魚鹽稅則終非年年可恃之物, 屬之均廳, 以備水旱不虞之用, 選武軍官則斯可罷矣。 或謂結錢之五錢、一兩, 多寡雖殊, 而軍官之稱冤則宜無異同, 在五錢則軍官可存, 在一兩則軍官可罷者, 不亦斑駁乎? 臣以爲一結五錢則至小。 每一負所收, 當爲半分。 此輩所耕, 罕有過一結者, 而其耕一結者, 僅納五錢、一疋布外, 有此若干所收, 未必大段呼冤。 而至於一結一兩, 則爲一疋布之半, 宜有稱冤, 而一兩之收, 足以充代, 則無所事於他條, 故欲去之也。 或謂軍保與軍官納一疋則同, 軍官旣以有結錢而罷之, 軍保獨不稱冤乎? 臣以爲今此均役之擧, 專爲軍保而發。 旣減前納之一疋, 則今以結所納者, 雖過一兩, 宜不稱冤。 假使田多而所納多, 則此富民也。 軍布則雖不可以其稍實使之加納, 而以田收錢, 使貧卒通同蒙惠者, 乃所以均役也, 何不可之有哉? 故臣於結錢一兩之議, 亦不無所取, 別爲磨鍊, 此卽第二條結錢每結收錢一兩也。 今臣所論兩條, 視見今均役廳節目, 頗有變更, 而左相所陳冊子, 就見今節目中略有增損。 蓋左相之意以爲冊子中諸條旣行, 則京外各處分定之數自可蠲減。 臣則以京外各處分定之難於久行爲慮, 欲於魚鹽稅等數事外, 一幷蕩滌, 而別行他制, 其立論雖殊, 而其欲各處分定之歸於蠲減, 則未始不同。 臣於冊子所論, 亦嘗檃括矣。 其欲別爲變通者, 禁、御兩營軍制變通也、湖南、海西鎭堡減省也、諸道錢穀盡爲會錄也、鎭營可罷也、州縣可幷也。 臣曾以此等事屢有陳白矣, 固何嘗以爲不可行, 而條件多則見行尤難, 此臣之所慮也。 且臣於此, 亦不無意見之參差者。 鎭堡可罷之說, 臣果力主, 而一自嶺南七堡革罷之後, 不能無深攻之議。 臣固知七堡之爲不緊, 而國家之受敵, 如人身之受病, 未知手足腹背何處可憂。 則前之受矢而立的者固爲可笑, 而今之以爲不緊而罷之者, 安知不爲他日之悔乎? 故臣於已減之鎭堡, 固無追悔, 而見在之鎭堡, 則不敢更主減革也。 諸道錢穀之會錄, 在國體非不正大, 而旣以一道敎化、兵刑之責, 一付之於道臣, 惟此財用使不能專之, 一聽廟堂之裁制, 則道臣客寄於列邑之上, 毋論平時緩急, 必無措手之道, 反不若只依舊制, 而略有分定也。 鎭營之有害無益, 前輩固有言之者, 而設置之意本自不偶。 一幷兼設, 則又無設置之意。 況前已兼設者及順天、三陟外全州、公州、大丘、羅州、忠州、洪州、尙州、慶州、晋州等邑, 皆不可以武臣差送者, 則兼設不無掣礙, 移鎭亦有難便。 惟有革罷一事, 而此亦重難, 設使革罷, 其所得不甚多, 有不足論也。 獨禁、御兩營變通及幷州縣之論, 臣則以爲可行也。 臣嘗以罷禁營之意, 陳白筵中, 而議臣以爲 ‘宿衛單弱, 不可不念’, 臣誠難於覆詰矣。 大僚此論, 無宿衛單弱之弊, 而有經用大省之利。 故臣以爲可行, 而猶於節目間事, 不無可議, 不得不增損其數, 通變其制。 至於幷州縣, 卽先正臣文成公李珥之所建議, 宣廟之所欲必行而未果者也。 臣幷爲條列以爲第三條, 議于諸大臣, 仍請上裁。 倘聖明俯加詳覽, 則取舍之際, 似無疑眩, 而減疋給代, 庶無難充之慮矣。 惟聖明裁察焉。 第一條結錢每結收錢五錢, 假令六道田畓六十萬結收錢五錢, 則爲三十萬兩。 六道田畓近來行用, 以上年則爲七十餘萬結, 中年則爲六十餘萬結, 下年則爲五十餘萬結。 故今以中年六十萬結爲準, 與隱餘結所出錢可八萬兩、魚鹽稅所收錢可八萬兩、選武軍官所捧錢可四萬兩, 合計爲五十萬兩。 隱餘結庚午磨勘二萬二千九百四十八結, 所收木布二百六十六同四十三疋, 大米七千五百四十石, 田米、太七千七百二十八石, 而以錢折定, 則木每疋二兩, 大米每石五兩, 田米、太每石二兩五錢, 當爲錢八萬三千七百餘兩。 故曰可八萬兩。 魚鹽稅所收十二萬三千五百餘兩, 而方有査減之事, 且此非年年一例徵捧者。 故曰可八萬兩。 選武軍官二萬三百餘人, 收錢四萬六百餘兩, 而方以增損適宜, 責之諸道, 則此不足爲定數。 故曰可四萬兩。 以此充京給代木邊二十五萬兩、米邊十九萬, 則餘者可六萬兩, 可以充給諸道水軍之糧。 京司給代木二千四百六十二同四十五疋二十尺, 爲錢二十四萬六千二百九十一兩, 故曰二十五萬兩, 米三萬七千五百八十石六斗, 爲錢十八萬七千九百二兩, 故曰十九萬兩。 水軍給糧爲二萬一千七百二十五石, 以此六萬兩, 頗有不足, 而嶺南七鎭堡罷後, 所餘近二萬兩, 又有守ㆍ摠兩營米及各道需米、嶺南三局納米, 合三千五百石, 亦爲萬餘兩, 庶可以此充給。

如此則各道分定錢木、米, 當一切掃去。 外方給代, 雖不得擧論, 亦可以自其道推移接濟。 且歲無凶歉, 魚鹽得利所收之錢, 有加於料量之數, 則一年二年, 漸有嬴餘, 庶可支用而無缺, 豈不幸耶? 各邑所捧雜役價米中, 各減可直五錢之數, 若無雜役米, 而以雉、鷄、柴、炭本色備納者, 則亦折價除出, 以充五錢之數, 農民所納, 每一結稅大同、三手糧, 合二十餘斗外, 又有雉、鷄、柴、炭雜役價米, 而各邑所捧, 其數不一。 多者或至八九斗, 少不減五六斗, 就此數內除出其半, 或三四分之一, 亦可爲五錢。 以此充納五錢, 則元無加賦之可論。 若雉、鷄、柴、炭不足, 則移之於烟戶, 而只依不足之數從略分排, 此則惟在道臣、守令擧行之善。 不善, 若其以本色備納者, 亦當折出五錢, 而其不足者歸之烟戶如上例。 各宮房、各衙門免稅五萬餘結, 亦依他田畓例, 收錢五錢, 爲二萬六千餘兩。 免稅田畓, 導掌輩所收於民間者, 則每結爲二十三四斗, 而實納則不過十二斗云。 近日嶺南伯閔百祥, 以免稅田所收, 依他田例, 直納惠廳、地部, 分送各處爲請。 此說若行, 則各處所得過於十一二斗遠甚, 而五錢之一例收捧, 少無所妨。 此眞公私兩便, 特導掌輩失利, 如魚鹽收稅之害, 歸於導掌矣。 然朝家制法, 豈以此輩之失利爲慮而不得行便民之政哉? 行之稍久, 則渠輩亦各自爲生理, 而不專以逐末病民爲事, 畢竟在此輩, 亦未嘗不爲利矣。 諸道進上之因聖敎停罷者, 本價及駄價, 屬之均廳, 自有此事以來, 累承惻怛之敎。 至於魚鹽折受革罷等事, 莫非損上益下之政。 臣固知聖意本不在於小民之感德, 而下民虽虽, 不知德意, 輒曰, ‘減疋可感, 而終又出於民, 則非損上益下之義’, 臣實痛之。 頃日於筵中, 伏聞有不緊進上停罷之敎。 臣之所伏處稍遠, 未知其物種、名色之何如, 停罷多少之何如, 而此實千載罕有之盛事也。 臣退而語主事之臣曰, ‘上敎固令人感泣, 而上供事體重大, 恐不當奉承也。’ 竊更思之, 行非常之惠然後, 可以行非常之政, 不知不覺之間, 自有風行草偃之效, 今此爲民之德意, 政宜將順之不暇也。 諸道進上中, 不緊名色之無益於用, 而都歸糜財者, 前日上敎所及者外, 精加揀別, 隨意減刪, 其物種本價及輸送駄價, 幷屬之均廳, 使大小民人, 無不洞然知聖意之所在, 則玆事之行, 自如建瓴之勢矣。 上項添入之數, 亦自不小, 則選武軍官亦可減爲一兩。 蓋別爲軍官之名者, 欲其有別於軍伍也, 異其名而同其收, 則其稱冤亦非異事。 給代之需, 若有餘裕, 則減定爲宜。 或謂三局作米, 納十二斗者, 減作六斗, 故給代之米, 殆至三萬石, 此最爲失着。 今此十二斗, 以? 友담숌주嚴㾬 不過爲二兩許, 實爲軍役中至歇者。 故民之稍黠而有食根者, 多納賂投入, 今用納二疋者減半之例, 減作六斗, 而拮据數萬斛米, 以充其代, 事之無義莫此爲甚。 十二斗之舊, 雖不可復, 減作十斗或九斗, 少無所妨。’ 此亦足以減了給代米萬餘石, 固不害爲可用之論。 而臣意則一疋六斗, 自是應行之舊例。 近來連歲豐登, 一疋可作米十二斗, 而若値凶歲, 則六斗或有過於一疋之時, 終莫如一依通行之例, 以六斗當一疋之爲寡過也。 然臣見未必得當, 亦乞聖上之裁擇焉。

第二條, 結錢每結收錢一兩, 假令六道田畓六十萬結, 每結收錢一兩, 則爲六十萬兩。 六道田畓上、中、下三等結數之多小, 幷見上條。 或謂, ‘江原道則田制, 與五道不同, 若使之一例納一兩, 則必爲難支之弊。 江原道一萬四千餘結, 所當減定, 當更商之。 隱餘結則歸之地部, 不復干涉, 選武軍官則罷之, 魚鹽稅則更爲釐正, 仍屬本廳, 以爲添補給代之資。 以八萬計之, 則幷結錢爲六十八萬兩。 隱餘結雖以給代之不足, 屬之均役廳, 而文書去來之際, 終不無掣肘難便之端。 結錢旣多之後, 則不必仍屬本廳, 還之地部, 依元結例擧行, 似爲得宜。 選武軍官革罷事, 已見摠論條, 今不架疊。 魚鹽條則雖無減布變通之政, 所當擧行。 今於旣始之後, 斷不可還屬於私門, 只當十分整頓, 俾無稅額不均之弊。 以此充京給代四十四萬兩, 則餘者可二十四萬兩, 十萬兩則用於水軍給糧, 十萬兩則各道減布後最緊不可不給代者, 酌量劃給, 四萬兩年年儲蓄, 以備水旱、饑饉。 京司給代之數, 其詳已見於上。 水軍給代米二萬一千七百二十五石, 以錢則當爲十萬八千六百二十九兩, 而今以十萬兩當之者, 以其有七鎭罷後所收及守ㆍ摠兩營米、各需米、三局納米等項故也。 以此幷計, 則此亦從優者也。 外方給代若不擧論, 今以所收之略有餘剩, 必欲劃給者何也, 蓋外方之自有軍額收布以用者, 各爲應下之公用, 本非營鎭之私財。 減布之後, 所當給代, 而事力不逮, 不得擧論。 今以十萬排布於諸道, 則實有不足之患, 而略略劃給, 終不可已也。 如釜山炭軍之四十五同木、安興騎兵之十二同木, 是朝家之定數劃給者, 尤不可不給代。 如此之類必不少矣, 外方給代烏可已乎? 如此則京外給代始可無不足之患, 聖朝減疋之惠, 庶無闕而不行之慮矣。 臣於頃日, 以公州進士閔宇夏事有所仰達矣。 宇夏來見臣, 盛言均役廳之害。 臣答曰, ‘魚鹽之稅, 除海民偏苦之弊也, 軍官之設, 革小民漸陞之弊也, 餘結之收, 覈吏胥欺隱之弊也。 此三事則恐不當改, 而其餘各處分定, 明知其弊, 故當初節目, 亦以量其緩急, 以次蠲減爲辭。 欲減此, 則以結收錢之外, 無他道理。 吾於在湖營時, 以結布一疋爲請, 此則將以幷減軍布二疋也。 今旣減一疋而存一疋, 則給代之數已減四分之二矣。 魚鹽、隱結、軍官三條所收, 又可爲四分之一矣, 每結收五錢, 則可以當四分一不足之數。 故卽今料量在此, 而旣試見格之事, 不敢徑發也’, 字夏唯唯, 而不以爲然。 其後以書抵臣, 其略曰, ‘見方鄕曲物情, 厭軍官收布, 而願行結布、結米。 蓋結布、結米之法, 則只以土地之有無多少, 而無關於身名之淸濁優劣故也。 夫軍官布, 當徵於民也, 結布、結米亦當徵於民也, 其徵於民則一也, 而若擧一國而論之, 則結布、結米, 八路之所同也, 軍官布則或納或否, 未免爲偏苦之怨也。 與其招偏苦之怨, 孰若行所同之役耶? 今大臣之箚、道臣之疏, 皆論魚鹽, 而一則言民以爲偏, 一則言民不可保。 於斯二者, 將安所折衷乎? 今日爲執事計者, 於海民則慮其方來之害, 而毋信其樂從之言, 於軍官則憫其偏受之苦, 而毋責其漸陞之習, 實爲保民悅民之第一義也。 況魚鹽之論, 初旣非出於執事, 則執事何必苦守而不變耶? 國家行事, 當粹然一出於正大光明而後中外俱便, 小民無怨。 今結布、結米, 譬則如正路也, 魚鹽、收布, 譬則如曲逕也。 舍正路之坦蕩, 而取曲逕崎嶇可乎? 今執事如不犯手於田結則已, 若行一結五錢之法, 則五錢之於一兩, 卽五十步之於百步也。 頃見大臣箚本, 則國家之一年經費, 幾至八九十萬云。 今於六道田結六十萬結之上, 若捧一結一兩, 則可得錢六十萬兩。 以此爲本質, 又於隱結、免稅田、各屯田、除番軍官私募屬之上, 亦可得三四十萬, 以此爲羽翼, 則豈不爲一年之經費耶? 況執事之按湖西也, 始爲結布之議。 夫結布者, 世所謂四種法之最善者, 而執事旣馳啓請行, 則結布卽執事之所主張者。 而特其節目間所排擬, 或有不叶於時議者, 故今雖中撤, 而苟能取此法節, 取朝廷之僉議, 參用鄕曲之物情, 一疋則減爲一兩, 雜役則以本色捧之, 不大更張, 不甚煩撓, 而可行無弊矣。 誠如是也, 則名不近於聚歛, 事不涉於刮削, 其正大光明孰過於此耶? 夫然後所謂魚鹽船稅、軍官收布等事, 遍告中外, 一倂罷之, 以揚九重之德音, 以悅八域之衆心, 而仍又勸農, 以爲重本之地可也。’ 此言雖出於一箇鄕儒, 而不無所見。 其論魚鹽、軍官, 雖與臣所見不合, 而喜同惡異, 非臣之志。 言有可採, 則豈以其異於臣見而不爲之採取耶? 私書雖不合於上徹, 而旁採芻蕘之言, 以備聖人之擇, 亦臣區區之志也。 幷乞聖明之垂察焉。 臣嘗爲一結一疋之論矣。

一結一兩, 僅爲其半, 則豈曰多哉? 然全減良布之後, 則一國民人之所納, 都歸於此, 雖至一疋可也。 今則良役之收雖減, 而良役之名猶在也。 今之好議論者, 如以良役不罷, 結役又重爲言, 則終必歸於不成, 恐未若一結五錢之無大段所加, 無大段見拂, 而或有可行之道也。 故以此爲第二條。 第三條, 論大臣所進冊子中二事。 禁、御兩營上番軍, 各一百二十五哨, 散在六道。 今以兩營各四十五哨, 【每哨一百二十七名。】移定於京畿一道, 分作九番, 每五哨上番二朔。 大臣冊子以爲 ‘兩營, 各折半六十二哨半, 移定於畿邑’, 而今以四十五哨爲定者, 蓋以軍制自有分數, 營、部、司、哨, 非五則或四或三。 今以一營三部, 【左、中、右。】一部三司, 【左、中、右。】一司五哨【前、左、中、右、後。】磨鍊, 則爲四十五哨, 而分作九番, 兩朔上番, 則一年有半而周, 在畿內而三年二次上番, 未爲促數。 視前十餘日程, 軍卒之四年一上番者, 未必爲偏苦也。 或謂, ‘畿內軍兵甚少, 兩營九十哨, 有難辦出。’ 然兩營正軍之在畿內者, 爲二十六哨, 資保、官保、他保之在畿內者, 可爲七十五哨, 合爲一百一哨。 雖精加揀擇, 足可謂九十哨。 若不足於揀擇, 則兵曹之步兵及禁軍保、袱直、扈輦保之屬換作, 亦可爲十一哨。 就一百十一哨, 揀擇九十哨者, 似不至甚難矣。 五道軍兵則兩營各八十哨式, 【每哨一百二十五名。】三南各二十哨, 黃海、江原各十哨, 【或兩營相議, 隨便換作。】每年二十哨, 分兩次操鍊, 四年一周, 而於每道【三南則分左、右道。】閫帥、營將或堂上武弁、守令中, 啓差兼千摠, 使主操鍊, 當年操鍊之二十哨則免布。 五道軍兵, 視此定數, 或多或寡, 有難酌定, 而多者則可以正軍爲保, 小者則可以保爲正軍, 推移充數不難。 且正軍多屬畿內, 則五道軍兵可減者多, 而可加者少矣。 大臣冊子中, 以 ‘停番卒多少作隊, 行哨隊鍊試射放者, 固好矣。 而旣不免布, 又使操鍊, 則必不無呼冤。 地方官哨鍊, 又恐終歸於文具。 毋寧分年操鍊, 減其收布, 則旣無偏苦之怨。 且四年一操鍊, 與四年一上番時無異, 足可爲鍊習之卒矣。 五道軍兵作爲正軍者外, 一幷作官納保, 或米或木, 隨宜徵捧, 而正軍之資保, 十八朔當納者, 爲一疋半。 今依大臣冊子中, 每番每名加給一兩之例, 每於上番點考之日, 給木二疋或木一疋, 錢一兩, 卜馬軍則倍之, 畿內兩營諸保及兵曹四色軍之換作正軍者, 皆移作兩營官納保及兵曹四色軍, 於五道必準其數。 兩營正軍資保之換作官納保者, 各一萬九千四十三名, 各爲木三百八十同四十三疋, 【錢三萬八千八十六兩。】則均廳給代者, 兩營各五萬五千三百二十八兩。【以木則五百五十三同十三疋, 以米則一萬一千六十五石九斗。】卽今均廳之給代兩營者, 合錢爲十八萬五千五百六十二兩。【以木一百十六同三十疋, 米三萬四千七百八十石六斗, 作錢爲此數。】今若變通, 則所減者爲七萬四千九百六兩, 卽此所減當比於魚鹽一條所收之數, 而其無得失, 則又非魚鹽之可論。 不特此也。 畿內正軍九十哨, 三年內兩次上番操鍊, 便作精銳之軍, 鄕軍一百六十哨, 四年一操, 亦爲可用之兵, 正軍及保摠, 不失二百五十哨之舊, 此臣之以爲可行者也。 倂州縣一事, 就六道中邑小民寡, 可附於傍邑者, 每道五六邑或三四邑或一二邑, 量宜合倂, 以其需米一應會減之數, 一幷屬之於均役廳, 此有先正定論, 行之無疑。 且有故士人柳馨遠冊子中, 盛論倂州縣之宜, 至以爲某邑當分屬於某, 某邑當合爲一, 指畫分明, 今若取而考之, 則必有可以採用者矣。 州縣可倂之數, 今不能酌定, 則其所得之數, 當爲幾許, 雖不可預知, 然所倂者若至於數十, 則所得者亦可爲四五萬兩。 竝禁、御兩營變通所得, 通爲十餘萬兩。

如此則各道分定之數, 亦略可減矣。 此數事, 皆臣之所嘗仰陳於筵席, 本非別般議論, 而大抵近來事, 面目稍生踈, 則異論必多, 而終至於不能行, 恐未若結錢一事名目之行於世已久, 又於民情不甚相遠, 朝令一下, 可以行之無礙。 故以此爲第三條。 均役凡事, 辛未條則方以見成節目行之。 今雖變通, 宜自壬申條始, 則無庸汲汲。 而必須預爲議定, 然後可以及期擧行。 且議論多岐, 不可不趁此時確定。 故有此煩溷, 亦乞垂察焉。 臣以此議於諸大臣, 則領相以爲, ‘第一條差似可行之意, 前已仰達於筵中矣。 若盡罷諸法, 變爲結錢如第二條則亦好, 而猝然多捧, 則必致騷擾, 不如少嘗之爲愈也。’ 左相以爲, ‘所謂結錢, 在昨年則可, 而在今年則不可。 蓋昨年則無他擾民之端, 雖收之於結, 擾之者只是一條路頭而已, 今之時則不然。 擾之於魚鹽矣, 擾之於軍官矣, 擾之於隱結矣, 擾之於分定矣, 擾之於減削矣。 擾之者多門, 而獨農民不擾, 今若收結, 則農民又擾矣。 擧一國而無處不擾無民不擾, 而能善其後者未之有也。 且結錢從雜役米中那移, 則雜役又當還徵於烟戶。 是則結役、戶役一時倂興, 此其難便者一也。 今若輕歛若干錢, 則似若無弊, 而前頭用度漸廣, 今年加一錢, 明年又加一錢, 初雖甚微, 流弊必大, 此其難便者二也。 軍門變通事, 以一營十二番磨鍊者, 蓋慮宿衛正軍之不可太減, 欲倣十哨上番時朔數故也。 今此所論, 大體旣同, 不必辯爭, 而停番軍鍊習事儘好矣。 大抵昨年該廳節目及冊子本意, 則不過刊省冗濫, 收拾尾閭, 以充減布之代。 雖若零瑣苟艱, 旣不歛民空中辦出, 而罷各營分定之木, 減各處分定之米, 而各營會錄當爲外援。 如此爲之, 則雖謂之百年無弊可也。 至於結議, 雖一分錢, 終是歛於民者, 其利害得失不難見矣。’ 前右相則以爲, “第一條似可行, 而以雜役米中除出, 則嶺南多無雜役米, 湖西則有之而其數少, 此宜商確。 免稅田, 嶺南伯閔百祥, 請依他田例, 直納惠廳、地部云者最宜行。 第二條, 一結一兩, 太重難行。 軍制變通雖稍便, 而換作之際, 利害便否, 不敢的知。 倂州縣, 則已有先正定論, 區處似無妨矣。’”

敎曰: “靜攝中氣暈難以摠括, 兵判之章給之, 其令持冊子入侍。”


○謝恩使洛豐君楙、副使尹得和、書狀官尹光纉復命。


○上以特旨, 遞大司憲鄭亨復、掌令柳謇ㆍ權抗、司諫洪樂性、正言吳瓚職, 此皆發合啓臺官也。


○以安相徽、安𠍱、金始煒爲承旨, 李宗白爲吏曹參判, 成天柱爲副校理, 尹光纉爲修撰, 任爲應敎, 張澍爲持平, 南鶴宗爲獻納, 沈墢爲輔德, 李彛章爲兼弼善, 李奎采爲兼右翊善, 尹尙任爲兼右贊讀, 申晩爲判義禁, 鄭益河爲知義禁, 尹鳳朝爲弘文提學, 趙暾爲義州府尹。


6月 3日[편집]

○戊戌/上御明政殿, 親策文臣, 問良役救弊, 權抗對策言:

戶錢可行。

金光國言: “良丁宜減其布而增其額。” 上召見詢問, 皆賜馬褒奬。 吳瓚請罷內需司, 上怒曰: “瓚自幼時食內司之饌, 若思其兄, 則敢爲此言乎?”


○承旨朴相德、申暐啓曰: “伏見傳敎, 有臺臣一幷遞差之命, 臣等不勝憂歎也。 顧此合辭之請, 卽王章之所必討, 而尤不可不一陳於代理之後。 故三司之臣, 復發大論於幾年停廢之餘, 使將晦之義理, 賴以復明, 而未蒙小朝準許。 今此聖上處分, 又出意外, 多臺特遞, 辭敎至嚴, 以致一脈懲討之義, 乍萌而復閼。 聽聞所及, 莫不驚歎, 豈意聖明之世, 乃有此過中之擧乎? 亟命收還臺臣幷遞之敎, 以光聖德。” 上命諸承旨幷遞差, 以吳彦儒、金漢喆爲承旨。


6月 4日[편집]

○己亥/上御明政殿, 召見蔭官武臣及公州儒生閔宇夏, 詢以良役救弊之策。 宇夏卽洪啓禧疏中所薦引者也。 蔭官李彦熽所對稱旨, 命陞敍。


○上以特旨, 命刊前大司憲鄭亨復、前正言吳瓚於仕版。


○命刊姜必愼、李顯重於侍從案。 必愼嘗疏劾南泰良, 而被彈於南鶴老。 故顯重右必愼而排鶴老。 必愼、顯重之疏, 又皆攻斥均役, 故有是命。


6月 9日[편집]

○甲辰/虎入舊闕。【景福宮。】


○湖西暗行御史韓光肇復命, 上召見問曰: “三件事, 果有弊否?” 光肇曰: “魚鹽之稅, 多處反少, 輕處反重。 蓋緣均稅使不能遍看於深僻之處而然也。” 上曰: “魚鹽之貴, 果是均役之弊耶?” 光肇曰: “臣初往聞之, 果有是言, 及入浦口, 大異所聞。 蓋昨年頻雨, 不能煮鹽。 靑魚之貴, 以風氣不好之致, 而他魚則至賤矣。 船稅則或多或少, 實有不均之怨。 軍官則今以軍保子弟把定, 故無怨言矣。” 上曰: “民皆知減布之意耶?” 光肇曰: “民皆皷舞稱頌曰, ‘昨年大札之餘, 非減布之政, 吾屬盡劉’, 云矣。”


6月 10日[편집]

○乙巳/以南泰良爲大司憲, 李昌儒爲司諫, 朴昌潤、李奎徽爲掌令, 李克祿爲正言, 趙榮國爲副提學, 尹尙任爲校理, 金致仁爲副校理, 朴盛源爲司書, 黃梓爲右尹, 李益炡爲知義禁, 權𥛚爲右賓客, 李宗白爲同經筵, 金尙魯爲平安道觀察使。


6月 12日[편집]

○丁未/領議政金在魯上箚, 略曰:

減布之政已行, 各處歲入大縮, 而區劃給代之需, 尙未有定法, 告急請代之報, 鎭日沓至, 國事可謂狼狽。 伏聞三條便否, 有更詢諸道之命云, 此事曾亦屢試而無實效, 只爲遷延之歸。 恐不如召見大臣、諸卿宰熟講, 而早定之爲愈也。

又曰:

近日天心激惱, 敎旨嚴厲, 多有不敢聞者。 臣下有罪, 則明敎而顯罰之可也。 豈忍以趙盾、司馬昭之事, 直加比擬於今日之廷臣乎?

又曰:

東宮邸下沖年代理, 酬應皆當, 政令之間, 亦未嘗不仰體聖意, 臣嘗贊歎, 而殿下則每過責之。 《詩》曰, ‘白圭之玷, 尙可磨也, 斯言之玷, 不可爲也’, 臣竊爲之慨然也。 合辭之論, 雖不摡於聖心, 此非猝遽間摧折而强止之者, 而始則幷遞多臺, 末乃拈出憲長及諫臣一人, 至命刊名仕版。 噫! 白首宰臣, 恬簡自守, 素無喜馳逐之議, 而適當臺職, 安得不參? 年少新臺, 不識忌諱, 激昻言議, 亦從古然矣。 反施之以重律, 又何其層激而太過也? 三司諸臣, 一倂泥首金吾, 景色愁慘, 聽聞驚惑。 伏願少霽威怒, 深加思量, 盡將前後失當之敎、過重之罰, 亟賜收還焉。

蓋自合啓之發, 上心激惱, 至以趙盾、司馬昭比擬於諸臣, 而又以東宮處分之不嚴, 有未安之敎, 故在魯之疏如此。 批曰: “白首元輔, 托以鹽梅, 而此時困我乎? 爲卿惜之。”


6月 14日[편집]

○己酉/以尹得載爲吏曹參議。


○平安、忠淸、全羅、黃海四道幼學崔滉等上書, 言均役之便, 仍請罷上番軍及上番義僧, 以充良役, 不報。


6月 15日[편집]

○庚戌/以崔載興爲持平, 李彛章爲應敎, 尹光纉爲修撰, 李命熙爲副修撰, 尹光纉爲兼左翊善, 任爲兼右翊善, 李亮天爲兼右贊讀, 兪彦民爲兼弼善, 成天柱爲兼司書, 洪象漢爲刑曹判書, 趙雲逵爲同義禁。


6月 17日[편집]

○壬子/上御明政門, 召集鄕儒、鄕吏、鄕軍, 詢問結錢便否。 上謂諸儒生曰; “欲行結錢, 爾等以爲便否?” 尹觀周曰: “田稅本重, 而又益之, 此爲可憫。” 李恕曰; “大同本是加賦, 而復益之, 則是加賦之中, 又加賦也。” 金時準曰: “結錢非十分道理, 殿下制事, 當使萬民皆便。 臣請倣三代養兵之術, 行鄕遂法。” 上曰: “盡改田制, 然後可行也。 此非一朝可行之法, 奈何?” 時準曰: “殿下欲行之, 則期以一二年, 必可行也。” 上曰: “汝欲使予爲宋神宗乎, 誤天下蒼生則奈何?” 又下詢鄕吏及鄕軍, 皆曰: “結錢便。” 左議政趙顯命曰: “一犬吠影, 千犬吠聲。 今之騷擾, 非眞騷擾也。” 領議政金在魯曰: “臣以爲戶錢寧便矣。” 兵曹判書洪啓禧曰: “結錢小無妨礙矣。” 上命啓禧, 磨鍊結數, 而西北則勿論。 啓禧曰: “均堂宜加出二員, 分察六道。” 上曰: “誰可爲者?” 在魯曰: “洪鳳漢可也。” 乃命差。 下敎曰: “均稅今方釐正, 道臣不可付之生手。 前忠淸監司李益輔, 限釐正仍任, 前義州府尹韓德弼, 限今年仍任。”


6月 18日[편집]

○癸丑/以李日躋爲都承旨, 兪彦國爲執義, 南泰赫爲司諫, 呂善應爲掌令, 李彛章爲兼左翊善, 徐命彬爲左賓客, 洪象漢爲藥房提調, 任爲副應敎, 成天柱爲校理, 綾昌君橚爲謝恩兼冬至正使, 申思建爲副使, 沈墢爲書狀官, 柳儼爲刑曹判書。


6月 19日[편집]

○甲寅/上召見大臣、均堂。 領議政金在魯, 袖出節目以進, 上逐條詢問。 至別軍官減作一兩五錢條, 上曰: “此則不可減也。 軍官若歇於良役, 則良丁必盡投於軍官矣。” 兵曹判書洪啓禧曰: “軍官必以所納之同於良役爲歉然。 今若減之, 以示與良丁有別, 則必大慰其情矣。” 上曰: “今番講究, 比初名目正規模簡, 博詢于未入侍大臣、備堂以奏。” 又曰: “講書院官四人, 皆是兼官。 故多有苟艱, 其中左翊善、左贊讀, 作爲實官之窠。”


6月 21日[편집]

○丙辰/上引見時原任大臣、備堂、均堂, 議定結錢。 敎曰; “一自減疋之後, 其令雖行, 此心憧憧, 今年又爲三次臨殿、臨門之擧。 今則結米議定, 自今以後, 庶可寬心。 其所進節目, 將此御覽者, 十分消詳, 務歸至當。 若此之後, 外方雜役, 其若濫徵, 此反貽弊於吾民, 依節目道臣、守令, 量度事務, 從便擧行, 而日後繡衣廉問時, 若或不善, 當嚴繩。 到今結米之後, 宮屯導掌差人輩定數外, 濫捧侵民者, 道臣報備局, 嚴加懲治。 噫! 今者此擧, 實爲民也。 一不欲徵於民矣, 湊合者零瑣, 末弊難料, 此豈樂爲也? 來頭蓄儲若裕, 停捧一年之意, 添入節目。 若此之後, 事當設廳, 而一邊減省, 一邊浮費, 非所以節約之意。 官舍、倉庫, 固有舊守禦廳, 仍稱均役廳, 其堂以兵曹判書洪啓禧、行司直趙榮國仍爲差下。 郞廳二員, 以備局武郞廳兼察, 而今則節目尙有未定者。 此外堂上三人, 文郞二人差下, 而金致仁節目啓下間, 仍察均廳。 三公句管, 一依惠廳之例, 員役以有料布吏隷兼差, 以除浮費。”


6月 23日[편집]

○戊午/大司諫閔百祥上書曰:

惟我主上殿下, 以三宗血脈, 承慈聖之敎, 受景廟之托, 自藩儲而進爲儲副, 其授受之際, 光明正大, 可以有辭於後世。 凡在北面之列者, 豈敢有異議於其間? 而惟彼凶逆之徒, 深懷憤懟之心, 敢生動撓之計, 危逼操持, 將無所不至, 卒之粧出虎龍, 搆成誣獄, 譸張凶言, 傳檄八方。 嗚呼! 亂賊之變, 何代無之, 而未有如我殿下之經歷者也。 嗚呼! 君父之誣如此, 爲其臣子者, 苟非有凶肚逆腸, 孰不欲沫血飮泣, 誓不共天? 而一種巧猾之輩, 外示崖異之跡, 要爲自脫之圖, 內售庇護之計, 陰濟死黨之私。 遂以爲聖誣本無可辨, 又以爲聖躬若有可嫌, 恐動疑亂之說, 迭發筵席, 以致誅討不能大行, 亂逆靡所懲畏。 於是乎聖誣無時可雪, 君綱日以益墜。 國朝士林之禍, 止於士林之身, 則此只是士類之冤, 非有關於宗社之重, 而先正諸賢, 尙且以痛辨快雪, 爲第一道理。 至若辛、壬之獄, 則不但戕害善類而止, 其精神指意, 專在於不敢言之地, 此實前古所無之變逆, 不可以尋常士林之禍, 一例視之也。 蓋常時凶徒之必欲甘心於聖躬者, 中外紏結, 日夜傍伺, 而儲位已定, 猝難逞志。 故始爲剪除羽翼, 次第上及之計, 恣意鍛鍊, 大設刀鋸, 遂使延頸願死之人, 先受憯鋒, 而聖躬之受誣, 無復餘地。 自誣案而轉成敎文, 自敎文而轉成凶檄, 前倡後應, 如貫一串。 以我聖上日月之明, 宜無所不燭其情狀, 而特以事關聖躬之故, 過加包容, 終始掩覆, 前後處分, 終不得十分痛快。 此乃義理大關, 倫綱所係, 雖在大朝, 尙不可以事關聖躬, 有所嫌礙。 況在我邸下之身, 其關係之重, 又何如也? 今夫閭巷之人, 有父兄之被誣, 則哀冤痛迫必思其灑。 況邸下受命代理, 將以正風化而明彝倫爲敎於國中, 垂法於後昆, 則昭釋義理, 痛辨聖誣, 以光聖人之孝, 以盡丕子之責者, 豈非今日之急務乎? 曩者宮官有因進講《自省編》, 告邸下辛、壬間事, 邸下復于大朝曰, ‘當此時殿下何以堪之?’ 嗚呼! 邸下此語, 卽忠臣、孝子所以腐心而裂眦者也。 倘邸下以此語着在心裏, 則聖誣之雪, 懲討之行, 不待臣言之畢, 而必有所以處之也。 嗚呼! 二聖同臨, 重离代明, 此誠明義理正倫綱之大機會也。 伏願邸下深留睿思, 聖誣之當辨而未辨者, 辨之必亟, 國賊之當討而未討者, 討之必嚴, 使義理大明, 而倫綱克正焉。 嗚呼! 臣本畸人也。 臣祖累經世變爲國深慮, 以辨聖誣討亂賊, 爲一生家計。 臣父繼之, 北謫南竄, 席未暇煖, 而遭逢聖眷方隆, 而駭機遽發, 橫被汚衊。 臣伯父痛臣父之受誣, 投進臣父遺疏, 大觸權奸之怒, 至以六子報復之說, 奮拳叩地咆喝脅制。 終使臣之伯父, 囊頭就鞫, 臣家之積忤於巨猾如此。 臣雖幸以通籍, 寧有住足容身之地, 而聖慈曲加庇覆恩寵赫然, 臣非木石, 寧不思虀粉以報? 而顧今居鼎席者, 卽臣不共戴天之人也。 況其本來伎倆, 縱恣悖慢, 脅持我大朝, 愚弄我大朝者, 殆無臣節。 而所以事邸下者尤無忌憚, 箚陳筵奏全沒敬謹之體, 輒生操切之計。 臣嘗認之爲凶國害家之類, 不但父兄之讎而已。 臣何忍包羞忍恥, 追逐於班行之間, 甘自歸於忘讎附利之科哉?

末言都憲刊籍, 前所未有, 請亟收還。 疏入後六日, 上命政院焚之。


○左議政趙顯命出城上書, 引嫌乞免, 東宮優批, 遣承旨, 諭與偕來。


6月 25日[편집]

○庚申/湖西蝗。


○咸興蝗。


6月 28日[편집]

○癸亥/以權一衡爲承旨, 李彛章爲執義, 朴師訥爲持平, 沈益聖爲獻納, 尹光纉爲副校理, 趙重晦爲副修撰, 柳健爲司書, 洪樂性爲左翊善, 成天柱爲左贊讀, 尹光纉爲兼右贊讀, 鄭益河爲工曹判書, 韓師得爲兵曹參判, 金尙星爲知經筵。


○京畿生員金時準上書, 請減軍兵布米之納, 以行給兵之規, 止結卜加賦之政, 大設均土之法, 因上冊子, 東宮例批。


○下閔百祥于義禁府鞫之。 敎曰: “矯誣貳君之言, 不可不嚴問。 閔百祥爲先特遞其職, 拿囚南間。”又敎曰: “噫! 一自《大訓》之後, 爲今日臣子者, 焉敢以國誣未雪四字, 陳之於元良乎? 此眼無《大訓》, 國有三尺, 焉逭王章? 尤爲可怪者, 以元良不言之事, 肆然書之於章奏。 若無所傳之人, 此百祥矯誣元良之言也。 百祥令該府拿鞫嚴問, 口招以聞。”


6月 29日[편집]

○甲子/竄閔百祥于巨濟府。 百祥三供爰辭。 敎曰: “一自《大訓》之後, 爲臣子者, 若有毫分秉彝之心, 焉敢復提往事? 而百祥不顧嚴畏之心, 若是放恣, 此無他負君父之苦心, 立殺機於今日也。 噫嘻渠雖無狀, 追惟昔日, 我心愴然。 驪陽國舅家凋零, 今只有百祥兄弟。 數年之間親問昌洙, 又鞫百祥, 予已暮矣, 其何歸拜乎? 十分參酌, 寬其重律。 然儲君之言, 不能詳愼, 肆然信筆, 此等末世焉可無飭? 閔百祥巨濟府勿限年島配, 永錮其身, 其時注書兼史幷投畀。” 蓋百祥書中何以堪之之語, 考諸《政院日記》, 則果載錄, 而上猶以史官之傳播爲罪, 有是命。 注書李益普, 兼史羅絢、李基敬也。


二十七年 七月[편집]

7月 2日[편집]

○丙寅/黜吳瓚、黃柙、尹學東、安允行, 移配李存中于旌義縣。 時合啓諸臣, 胥命於金吾, 至是上始下嚴敎, 命合啓首唱臺臣, 施以門黜之律, 又命安允行、尹學東二人, 幷施門黜。 又敎曰: “李存中卽百祥之先鋒, 合辭之引路也。 先有黃柙, 後有吳瓚, 放恣護黨, 李存中氣勢, 可以推知。” 遂下旌義縣移配之命, 黃柙、吳瓚, 亦施門黜。


○命刊行司馬溫公《稽古錄》。 《稽古錄》, 我東曾無印本, 兪拓基嘗得來於嶺南, 至是命刊行。


○遣承旨, 敦諭于領、左相。


7月 4日[편집]

○戊辰/以任爲應敎, 鄭翬良爲副提學, 李宜馣爲持平, 成天柱爲修撰, 趙重晦爲兼弼善, 韓光肇爲兼右贊讀, 洪象漢爲左參贊, 洪啓禧爲同經筵, 兪漢蕭爲文學, 尹東度爲大司諫, 洛昌君樘爲謝恩兼冬至正使, 李義璧爲南兵使, 南益齡爲慶尙右兵使。


7月 5日[편집]

○己巳/領議政金在魯上箚, 略曰:

閔百祥以爲, ‘國賊未盡討, 君讎未盡復。’ 含痛茹憤, 有此太激之說耳。 殿下過爲煩惱, 絓結不解, 至於不惜聖躬, 過自貶損, 臣竊爲之慨然痛咄也。

批曰: “當面諭。”


○吏曹判書李天輔上書, 略曰:

臣於日昨政席, 以金始煒不擬承宣事, 大朝傳敎, 辭旨截嚴。 始煒自有所坐以來, 臣忝居銓地, 一未嘗檢擬, 而況今名在臺達, 則不得擬望, 卽政例也。 若迫於嚴命, 遽然擬望, 則非但政例之所未有, 臣身判作兩截。 雖被重勘, 決不可爲也。”

王世子例答。


○竄吳瓚于三水府。 敎曰: “榜墨未乾, 揚揚黨習, 吳瓚也, 右袒存中, 爲閔百祥嚆矢, 吳瓚也, 負君父勉飭之敎, 背其兄爲國之心, 吳瓚也。 有一於此, 不與同國, 況兼此乎? 吳瓚三水府投畀, 倍日押付。”


7月 6日[편집]

○庚午/以李鼎輔爲左尹, 沈爲刑曹參判, 兪彦民爲左翊善, 李重祚爲校理。


○王世子召見大臣、備堂。


○以趙雲逵、安相徽、趙明鼎爲承旨。


○命禮曹判書洪鳳漢, 裒集列朝御押作帖, 仍親製小識, 使之題於帖下。


7月 8日[편집]

○壬申/上展謁太廟。


7月 11日[편집]

○乙亥/禜于四門, 以秋雨傷稼也。


7月 13日[편집]

○丁丑/月犯牽牛星。


○以金鎭商爲副提學, 韓光肇爲副修撰, 尹光纉爲兼司書。


7月 14日[편집]

○戊寅/以鄭基安爲執義, 任爲司諫, 柳萬樞、李澤徵爲掌令, 李齊華爲獻納, 宋文載、任遠爲正言, 張澍爲持平, 李命熙爲副修撰, 申暐爲東萊府使。


7月 15日[편집]

○己卯/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7月 17日[편집]

○辛巳/上御蕩春臺, 試將士射, 歷拜毓祥廟。


7月 19日[편집]

○癸未/以任爲副應敎, 成天柱爲兼右翊善, 尹光纉爲左贊讀, 鄭履儉爲大司諫, 黃晸爲右尹, 李徵瑞爲南兵使。


○諫院【正言任遠。】申前達, 不從。 李宗城安置事及停啓諸臣遠竄事, 停達。 又達曰: “李存中之滿紙張皇, 雖多挾雜, 罪上加罰, 似涉太過。 請還收李存中前後遠配之敎。” 答曰: “大朝處分正大, 則其何如此。”


7月 20日[편집]

○甲申/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憲府【持平張澍。】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請李宗城絶島安置, 前後停啓三司諸臣, 幷極邊遠竄。” 又達曰: “正言任遠, 冒通臺選, 趨附時輩, 逞私護黨, 急急停達, 請削去仕版。” 不從。


○上以特旨, 竄持平張澍于珍島郡。


7月 21日[편집]

○乙酉/有星流于河鼓星之下。


○上行望拜禮於後苑, 以神宗皇帝忌辰也。 敎曰: “嗚呼! 再造之德與天同大, 只行望拜, 何以寫懷? 來日遣禮官, 致祭宣武祠。” 命承旨權一衡, 奉審皇壇香爐, 蓋今年冬至使行得來者也。 一衡還奏曰: “爐前則書大明宣德年製, 爐後則書內壇郊社四字, 而苔深不分明矣。” 兵曹判書洪啓禧曰: “鑄錢所有賣香爐者, 亦大明宣德年所製也。” 都提調金若魯曰: “爐小則當用爲香盒矣。” 上命取來。


○竄前掌令柳謇于機張縣。 敎曰: “頃者李存中, 以張樂之目, 斥曹命采矣, 今者柳謇, 又以往昔停啓之事, 譏斥命采, 其心不美。 身爲法從, 不顧所重, 曰有臣分, 柳謇機張縣投畀。”


7月 22日[편집]

○丙戌/月犯木星。


○司直朴弼正、靈城君朴文秀率其諸族, 上書言:

崇德殿位版, 只書新羅始祖, 而不書王字, 請位版及碑書, 以新羅始祖王, 而碑文亦依崇仁, 崇義殿之例, 令詞臣撰進。”

答曰: “令廟堂稟處。”


7月 24日[편집]

○戊子/有星流于天津星之下, 月入東井星。


7月 26日[편집]

○庚寅/行都政, 以李爲大司諫, 李顯祚爲正言, 李昌儒爲司諫, 李日躋爲左尹, 任爲左翊善, 李命熙爲兼右贊讀, 韓光肇爲副校理, 尹光纉爲北評事, 吏曹判書李天輔、兵曹判書洪啓禧政也。


○吏曹啓曰: “崇德殿設置殿監, 準限陞令, 使道臣以其嫡孫狀聞差下, 一依崇仁殿例, 定式施行。” 上可之。 蓋因嶺南儒生朴胤光等上書請之也。


7月 29日[편집]

○癸巳/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二十七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朔甲午/奉朝賀尹陽來卒。


8月 2日[편집]

○乙未/明川、富寧、穩城府有田鼠自女眞界渡江而來, 喙長尾短。 遍於田野, 晝伏土中, 夜出田間, 黍稷諸穀, 或嚙或剉, 無一莖存者。


8月 3日[편집]

○丙申/黃海道文化等邑雨雹, 大如鷄卵, 禾穀盡被摧剝。


8月 4日[편집]

○丁酉/以南泰赫爲司諫, 李光湜爲執義, 呂善應爲掌令, 朴昌潤爲獻納, 李克祿爲正言, 申晩爲禮曹判書, 權𥛚爲左賓客, 韓光肇爲兼文學, 李亮天爲兼司書, 李彛章爲修撰, 元景夏爲知經筵, 金鎭商爲左副賓客, 金潤爲平安兵使。


○左議政趙顯命有病, 自鄕入城, 遣御醫看病。


8月 6日[편집]

○己亥/上展謁明陵, 以朴相德爲承旨。


8月 13日[편집]

○丙午/上候愆和, 藥院輪直。


8月 14日[편집]

○丁未/藥房入診。 弘文提學元景夏請對入侍, 上笑曰: “重臣持何冊而來乎? 必《自省編》也。” 景夏持而前曰: “聖心激惱, 常以不孝、不悌爲敎, 此非臣子所忍聞者, 而群臣無一人請還收。 故臣敢持此冊而來矣。” 上曰: “試爲予讀之” 景夏讀至世豈無兄弟之句, 奏曰: “讀李密陳情表而不流涕者, 非人子也, 臣謂讀此編而不爲感激流涕者, 無人臣之心也。 臣豈敢爲謟諛之言乎? 此章不過數十行, 而聖上孝悌之德, 昭揭日星矣。” 仍請還收四字之敎, 上曰: “卿之四字, 與閔百祥之四字同乎?” 景夏曰: “臣之四字, 卽不孝不悌之敎也, 彼之四字, 卽聖誣未雪也, 今上候之違豫, 實由於此也。” 上曰: “卿能知予病之所由矣。” 景夏曰: “此篇可見聖上孝悌之德也, 亦可見景廟友愛之德也。 今何激怒於一二臣之妄言, 以貽東朝之憂乎? 殿下若一聞此文, 則必解聖心之鬱結矣。” 上曰: “試更讀也。” 景夏復讀, 至皇兄至德之句, 淚落聲咽, 不能成音曰: ‘此文一讀, 孰不爲之感泣也?’ 上曰: “尹得載以《自省編》, 比之《典謨》, 而予則甚慙矣。” 景夏又曰: “閔百祥書中四字, 非渠創說, 故相閔鎭遠袖箚亦有此四字, 而臣之愚見, 與故相小異。 故只以嚴懲討爲義理主材矣。 以此臣之知舊, 或疑臣之爲緩論矣。” 上曰: “故相亦斷斷血忱也, 予當言之也。” 仍命注書曰: “詳記之。” 敎曰: “一邊之人, 不知景廟違豫, 認以康健, 故以無故代理爲疑。 至有梟獍之輩, 閉閤後李光佐抵書李台佐, 自以爲, ‘冥行(墑)〔擿〕埴’ 云者, 蓋以此也。 一邊人事景廟不久, 故蓋多有如此者矣。” 景夏曰: “近日則豈有如此者也? 尹得載亦嘗慨然謂臣曰, ‘使我爲承旨, 則當洞陳’ 云矣。” 副提調趙雲逵曰, “臣之心事, 亦與尹得載同。 每相對痛心矣。” 上曰: “得載是尹游之子, 故能如是也。 違豫二字, 予豈忍言, 而蓋欲表揚皇兄之至德矣。 李玄逸罪目中, 明嫡庶, 予未知之, 金聖鐸鞫問時取見日記, 則誠極陰慘矣。 於國於私, 遭此古帝王之所不遭者, 心焉欲墜矣。 皇兄嘗欲臨聽予講讀, 有阻之者則下敎曰, ‘予欲見吾弟之讀書, 孰敢阻予?’ 又於大漸時索紙筆, 而左右不納, 此必欲有所敎於予者而未果, 此爲予所至痛也。” 又曰: “閔奉朝賀君誣未雪之語, 雖出於爲國至誠, 誣之一字, 豈可用乎?”


○左議政趙顯命, 以病免, 爲領敦寧。


○以嚴瑀爲大司諫, 任爲執義, 李昌儒爲司諫, 李命熙爲獻納, 呂善應爲掌令, 柳健爲持平, 南泰會爲正言, 韓光肇爲修撰, 鄭益良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8月 15日[편집]

○戊申/掌令鄭廣運上書, 略曰:

向者憲臣, 有故參判李壽徵子若孫刊去臺選之請, 至蒙依從。 夫壽徵實有隨衆參啓之事, 在其身猶尙薄竄旋敍, 職秩如舊。 則及今近百年之後, 追罪之罰至及其子若孫者, 豈不已甚也哉? 伏望收還。” 又曰: “三司合啓, 屢發屢停, 經年閱歲, 實非突然首發者。 宜有先後輕重之別, 而譴罰太過, 未免失平之歸。” 又曰: “臣偶逢尹得載, 則藉其銓官之勢, 利啗威脅, 令臣附其私黨, 沮排公議。 以其庸蠢猶能誘脅人如此, 世道寧不寒心?”

答曰: “還收事依施。 其下辭語隱然復售挾雜之心, 予未曉也。”


8月 16日[편집]

○己酉/命祭文忠公鄭夢周畫像, 從領議政金在魯之言也。


8月 17日[편집]

○庚戌/上御明政殿, 親傳香祝, 以崇陵忌辰隔日也。


○禮曹以上候平復, 啓請告廟頒赦陳賀, 上不許。


8月 18日[편집]

○辛亥/賓廳再啓, 請亟允該曹之請, 以擧應行之禮, 上不從。


8月 19日[편집]

○壬子/特旨除尹光毅爲吏曹參議。


○北道御史李彛章復命, 上問曰: “關東穀果趁時到泊耶?” 彛章曰: “三月初旬始發船, 十七日到泊。 往返神速, 故賑政無間斷。 臣回還時, 北民扶老携幼, 來見臣曰, ‘此皆我主上所賜也。’ 無不出涕, 以謝全活之德矣。” 上愀然曰: “北民果至今不忘其君, 而安知今日予病之若此也?” 仍命進御史書啓別單。 上整衣冠起而跪坐曰: “一方民命, 予不可不敬也。” 遂親受而置諸座, 敎曰: “會寧府使金潤, 善治善賑, 爲一道之最, 特賜璽書表裏, 鏡城府使金遇喆、慶興府使洪重一, 各賜熟馬, 不治守令李鼎賢等, 各以其罪罪之。”


8月 20日[편집]

○癸丑/以尹得載爲大司諫, 李彛章爲司諫, 鄭基安爲執義, 李弘稷爲獻納, 金朝潤、李萬恢爲持平, 李克祿爲正言, 尹光纉爲校理, 韓光肇爲兼右贊讀, 尹得養爲司書。


8月 21日[편집]

○甲寅/以鄭益河爲刑曹判書, 徐命臣爲大司諫, 李命熙爲兼司書, 朴盛源爲司書。


○知經筵元景夏上箚, 盛陳聖躬孝悌之德, 仍請還收四字之敎, 上不賜批還給。 景夏再上箚申請, 亦命還給。


○藥房入診。 敎曰: “私室酬酢, 其雖慍心, 焉敢逞憾於公朝乎? 前掌令鄭廣運, 永刊仕版。”


8月 25日[편집]

○戊午/以李光湜爲執義, 韓光肇爲校理, 李亮天爲左贊讀, 元景夏爲判敦寧, 趙觀彬爲工曹判書, 趙榮國爲工曹參判。


8月 26日[편집]

○己未/以尹光纉爲左翊善, 韓光肇爲兼文學。


8月 30日[편집]

○癸亥/上召儒臣, 講《自省編》。 校理韓光肇言: “近日所下四字之敎過中。 元景夏之請繳還是矣。” 兵曹判書洪啓禧曰: “重臣拜箚過矣。 此敎非形諸紙墨者, 而重臣旣以繳還箚陳, 外人必疑惑。 還入原箚, 明白賜批, 以示聖意之回悟, 恐宜矣。” 承旨趙明鼎曰: “不然。 此敎旣發於筵席, 爲臣子者, 所當爭執請還, 豈可以不出於傳敎而遂已乎?” 上曰: “言之支離, 此後當勿復提說。 然述編豈不曰不能孝不能悌乎? 諸臣不爭彼而爭此何也?” 明鼎曰: “此則聖人自謙之辭, 與近日之敎大異矣。” 光肇曰: “聖上每以一邊人之尙存此心爲疑, 而此則恐不然矣。 往在甲辰七月, 臣父入臺駁罷一鏡, 則李光佐時在藥院, 見其啓驚曰, ‘此人必受禍矣。’ 其後故判尹李世璡, 請以柳鳳輝之疏, 載於《勘亂錄》, 殿下特命補外, 臣父又疏請還收。 蓋數十年前, 則如睡未覺者多矣。 歲月旣久, 人心懲創, 且沐浴於仁風惠化之中, 次第夢醒。 若謂之人人盡無査滓, 則臣不敢質言, 而大抵與前大異矣。 今日臣子之北面者, 苟有此心, 則是豺狼也蛇蝎也。 何足比數於人哉?” 上曰: “儒臣之言出於眞心矣, 予所自悼者有之。 予若有孝悌之素孚者, 則此言豈加於予乎?” 明鼎曰: “以周公之聖, 遭管、蔡之讒, 至以爲不利於孺子, 而於周公何損乎? 以殿下之孝友至德, 遭此前古所無之逆境, 豈無隱痛之心? 而但以 ‘於我, 何有處之’, 自當帖然, 而不忍聞之敎, 頻發於筵席, 中外憂遑矣。 閔百祥之書, 不過出於嚴懲討而明義理矣。” 上曰: “百祥以其父祖之言爲是, 而且見何以堪之四字, 至於流涕。 或恐元良不知前事, 趁其初政, 必欲一暴。 予不以百祥爲非矣。” 光肇曰: “合辭之論, 其中亦有過當者, 當裁抑而處分得中然後, 可以服其罪矣。” 上良久曰: “此一而二, 二而一者也。 今已幾年, 而當止不止, 必曰君誣未雪乎? 一邊人之必欲爲, 一邊人之不欲爲, 皆非矣。” 上又曰: “不設侍藥廳, 此爲予至痛。 啓亂中以此論罪, 予亦當入其中, 此豈可言之事耶?” 明鼎曰: “殿下當其時, 雖問寢、視膳等節, 亦不得自由, 其他尤何可論?” 上曰: “問寢之節, 只闕一日, 非連日見阻也。” 啓禧曰: “當尙儉、必貞輩肆惡之時, 殿下之不得問寢、視膳, 豈止一日乎? 上曰: “予但固守予心而已。” 翌日敎曰: “筵席奏語, 事體嚴重。 欲護近日之惹鬧, 語不詳審, 趙明鼎特遞其職。”


○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二十七年 九月[편집]

9月 2日[편집]

○乙丑/藥房入診。 召見廣州留守李箕鎭, 箕鎭進汗峰圖曰: “汗峰俯臨南漢城中, 領敦寧爲守禦使時, 築城於汗峰, 而一面則不築, 今作圖持入矣。” 都提調金若魯曰: “聞箕鎭之言, 不築者爲五百步, 築之不難, 兩邊亦築墩臺則甚好云, 而領敦寧則以爲, ‘築墩臺則好矣, 而復築一面, 則不知其可也’ 云矣。” 箕鎭曰: “盜賊自不築處, 可以上來。 脫有守城時, 則守汗峰之兵, 便是置之死地矣。 更築其一面, 又築墩臺守之, 則賊不敢上矣。” 上曰: “汗峰不築處爲谷耶?” 箕鎭曰: “然矣。 使將臣往見消詳後, 築之好矣。” 上曰: “旣任卿矣, 何必復使將臣見之也?”


○以黃晸爲咸鏡道觀察使, 趙觀彬爲江華留守, 沈墢爲執義, 成天柱爲兼弼善, 尹東星爲司書, 李益炡爲禮曹判書, 元景夏爲兼世孫傅, 擢李彛章爲承旨。


9月 6日[편집]

○己巳/上御春塘臺, 觀武才, 凡四日而畢。 是日兼行文臣庭試, 取金漢喆等四人。


9月 9日[편집]

○壬申/雨雹而雷。


○以成天柱爲司諫, 任爲副應敎, 鄭弘淳爲副校理, 金致仁爲副修撰, 兪彦述爲輔德, 金善行爲兼輔德, 尹得養爲左贊讀, 李春躋爲工曹判書, 申晩爲判尹。


9月 10日[편집]

○癸酉/以趙雲逵爲都承旨。


9月 11日[편집]

○甲戌/雷電。 副應敎任等上箚陳戒, 王世子答曰: “心深懍惕, 可不體念?”


○是日, 上製下守城綸音, 綸音曰:

守城節目尙不頒布, 都城士庶何以知何部之屬某營, 何坊之屬某字內乎? 設有徵召, 混淪錯雜, 違犯師律, 此爲民之意, 歸於不敎犯律。 故令備局添潤其節目, 使之刊布五部, 令士庶無事之時, 則詳知所屬之營、所守之處, 其或有事而徵召, 則隨部官而登堞。 雖然登堞之時, 守城之具, 不過矢、石, 有弓矢、鳥銃者持此登也, 而無此兩者當持石而登。 此士庶臨時便宜, 其可預爲指揮乎? 然, 吁嗟! 士庶其能知予意乎? 昔昭烈, 一小城之民, 猶不忍棄也, 況都城累十萬士庶, 卽昔年愛恤之民也, 豈忍棄而獨往乎? 以此興思, 可謂與萬民同心。 今者此敎, 意實爲民。 今雖氣憊神薾, 守城之意, 可質彼蒼, 設或有此, 予先强氣登埤而慰民。 若因浮議, 撓其所守, 此非徒欺吾民, 是欺心也, 寧忍爲此? 其所印頒, 信若符焉, 咨! 我士庶, 諒寡躬之意。

先是丙寅, 命撰節目, 至是始頒布。


9月 12日[편집]

○乙亥/政院以雷異陳戒, 王世子優答。


9月 14日[편집]

○丁丑/以韓億增爲大司諫, 成天柱爲校理。


9月 15日[편집]

○戊寅/雷電。


○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9月 17日[편집]

○庚辰/以尹東浚爲大司諫, 南泰赫爲司諫, 趙重稷爲執義, 李奎徽、南鶴宗爲掌令, 李壽鳳爲正言, 李顯祚爲持平, 尹尙任爲修撰, 申晦爲承旨。


○藥房入診。 咸鏡監司黃晸, 請對入侍, 極陳北關凶荒之狀, 請令廟堂, 區畫嶺南、關東穀移給賑資, 上曰: “旣有交濟倉, 而近來年年告急, 運去嶺穀, 此則非矣。” 敎曰: “今年又若此, 僅活之吾民, 何以濟之? 若恫在己。 三名日方物、物膳停封, 價米及州倉備局句管舊捧米所餘者, 一幷以補賑資, 今年臘肉, 亦爲停封。”


9月 18日[편집]

○辛巳/地震。


○上御明政殿, 行庭試、殿試, 以東朝上號, 上候平復, 王世孫冊封及患候平復合四慶也。 取尹得雨等二十人。


9月 20日[편집]

○癸未/月入東井。


9月 23日[편집]

○丙戌/竄前承旨趙明鼎于三水府。 頃以筵奏不審, 被嚴旨遞職, 其後以大臣之不請罪, 連下嚴敎。 領議政金在魯箚請削黜, 而上猶以其罰輕, 有責敎。 至是都提調金若魯奏曰: “殿下不卽處分, 而徒下不忍聞之敎, 臣實慨然。” 上遂下三水投畀之命。 敎曰: “媕婀臺臣, 幷罷職不敍, 後除拜之臺臣, 竝施〔奪〕告身之律。”


9月 24日[편집]

○丁亥/有星流于參、旗星之下。


○以尹鳳九爲執義, 金尙耉爲司諫, 安致宅爲持平, 崔逵泰爲正言, 尹尙任爲副校理, 趙重晦爲兼右贊讀, 申思建爲戶曹參判。


9月 25日[편집]

○戊子/以趙暾爲承旨, 金相奭爲大司諫, 成天柱爲司諫, 朴昌潤爲獻納, 李宜馣、朴爲正言, 鄭弘淳爲修撰, 尹光纉爲兼弼善, 兪彦國爲輔德, 鄭弘淳爲兼文學, 尹尙任爲右翊善, 李長夏爲持平。


○命藝文提學李天輔, 試士于泮宮, 取李堣直赴殿試。


○穩城有田鼠, 作害於人家, 咬嚙人髮膚, 或剝人眼目, 道臣狀聞。


9月 26日[편집]

○己丑/有星流于玉井星之下。


9月 27日[편집]

○庚寅/正言李宜馣上書言:

增之逆節昭著, 則執法之只請栫棘, 可謂謬矣。 仰稟大朝, 夬正王法, 以洩神人之憤焉。

答曰: “如此之請, 殊極寒心。”


○命祭高麗杜門洞七十二忠臣, 因開城留守徐宗伋狀聞也。 又以御筆, 書下勝國忠臣今焉在, 特竪其洞表其節十四字, 命刊碑竪之。 仍敎曰: “杜門洞七十二人中, 今只有林、曹二姓云, 深用慨然。 二姓中可以堪任者, 令該府狀聞, 卽爲調用。”


9月 28日[편집]

○辛卯/諫院【正言朴。】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前大司諫李存中宥放事置之之敎及移配絶島之令, 竊以爲過也。 存中之直言不諱, 無愧於古諍臣謇諤之風, 而大朝一時處分, 雖出於飭勵之意, 而豈必欲勿揀赦前, 終作嶺海之鬼哉? 況今邦慶洋溢, 大霈旁流。 因此曠蕩之典, 準許放釋之請, 可謂善承聖志。 而不料邸下容直之盛意, 乍萌而旋阻, 命令顚倒, 瞻聆俱駭。 邸下若以不稟大朝爲未安, 則何不於問寢之時從容導達, 感回天聽乎? 請還收前大司諫李存中遠配之令。” 王世子不從。


○敎曰: “趨附時勢, 放恣無嚴, 其在爲元良淸臺閣之道, 宜先此人。 正言朴, 刊名仕版。”


9月 29日[편집]

○壬辰/王大妃誕日, 上率王世子、百官, 陳賀。


9月 30日[편집]

○癸巳/雷電雨雹。


○領議政金在魯初度呈辭, 王世子不許, 手書下答。


○上御崇文堂, 行文臣漢學講。


二十七年 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朔甲午/左承旨權一衡等啓曰: “殿下一心卽天之心也。 殿下之心若不和泰, 則天心安得以底豫耶? 頃日雷異之始發也, 本院以聖心和平, 爲消弭之先務, 其所陳戒, 不啻縷縷。 雖承自勉之批, 而未見自勉之實, 淵衷之煩惱未除, 筵敎之非常如前, 擧朝紆鬱, 景色愁沮, 則無怪乎仁天之警, 若是荐複也。” 上賜例批。 一衡等又陳戒王世子, 王世子優答。


10月 3日[편집]

○丙申/有星流于東璧星之下。


10月 5日[편집]

○戊戌/以尹得載爲承旨, 嚴瑀爲大司諫, 李光溭、李弘稷爲掌令, 尹尙任爲獻納, 李星慶、崔逵泰爲正言, 成天柱爲副校理, 金尙耉爲副修撰, 李昌儒爲弼善。


○特旨拜沈錥爲大司憲。


○以黃仁點爲昌城尉, 尙和柔翁主, 仁點, 參判梓之子也。


○遣承旨申晦, 以撤單造朝之意, 勉諭于領議政金在魯。


10月 8日[편집]

○辛丑/上幸於義宮潛邸, 王世子隨駕。 上御朝陽樓, 諭王世子曰: “孝廟及予, 皆入承大統。 孝廟兄弟三人, 而昭顯早世, 麟坪亦下世矣。 予亦兄弟三人, 而皇兄賓天, 延齡早歿, 嗟! 予之事, 多相符於孝廟矣。 顧今世道, 予之遭時, 則豈非至艱之會耶? 來瞻舊宮, 召見五都尉子孫, 一倍興感矣。 噫! 明廟諡號之敎, 曾諭故左相, 而將來所望, 不過宋之英宗矣。 英宗晩後事, 予何慕也? 而但謹守吾舍之言及其行李蕭然, 惟書冊數廚而已, 則亦豈不賢? 而正若予矣。 聖祖志事, 不能遵述, 是用痛心。 聖祖己亥之敎, 足令志士感泣, 而不幸其年龍馭莫攀, 豈不慟哉? 顧今聖祖血脈, 只有汝與元孫, 念聖祖垂後之謨, 以及生民, 是國家之幸也。 汝欲保國, 當保此百姓。 且夫世臣, 國之元氣。 董仲舒不云乎? ‘正朝廷以正百官, 正百官以正萬民。’ 汝須以保世臣, 諴小民爲念, 毋忘今日之事也。” 以御筆, 書下御製, 命刻板揭壁。


○是日, 上召見宮門外居人。 敎曰: “唐人子孫出來者, 孝廟朝使居本宮洞內。 今過其處, 欲見其村, 低設布帳, 以便望見。” 又敎曰; “門外居人, 卽皇朝遺民, 聖祖愛恤者, 《匪風》之心、追慕之懷, 益切于中。 其令惠廳, 從厚顧恤, 以示予意。”


10月 9日[편집]

○壬寅/命安興君埱子李鎭翼, 奉列朝御札入侍。 敎曰: “奉覽三朝御筆、二聖后手札, 三復莊誦, 涕泗交面。 昔年友爲愛敦睦之聖德, 今只有安興父子, 遙瞻喬陵, 愴懷益切。 今因御筆, 召見其子, 爲人精詳。 大君適長玄孫, 只此一人, 其令該曹, 特爲除職。”


○正言李星慶上書言:

有司之臣, 以惠民署典醫監所屬財力, 殆近鉅萬, 而了無實效, 請罷其費, 以補經用。 而大朝以愛禮存羊之意, 不賜允許, 大哉王言, 孰不欽歎? 而第念餼羊之爲費也細, 故孔子不去, 若使其費, 至於鉅萬, 則聖人亦未必愛虛禮而輕重費也。 臣謂此等冗費可罷之類, 或稟于大朝, 或斷自睿衷, 一切蠲罷, 屬之經費, 則國用可敷, 民力可紓也。

王世子不從。


10月 10日[편집]

○癸卯/藥房入侍。 上曰: “俄者, 手敎下于賓廳矣。 今日諸臣於閔百祥、趙明鼎, 前瞻後顧, 猶恐或傷, 而欲其君進藥, 可乎?” 都提調金若魯曰: “以閔百祥事言之, 不過偏論。 大抵高談峻論, 則自中物望加一層, 故往往如此矣。” 上玉音甚厲曰: “一邊謂君誣未雪者, 一邊必疑之矣。” 若魯曰; “百祥欲爲偏論故如此, 豈聖躬眞有誣乎?” 時, 上心激惱, 湯劑久不進御, 而手書又下, 蓋不敢聞之敎也。


10月 11日[편집]

○甲辰/賓廳啓請進湯劑, 仍繳還手書, 不許。 又啓, 又繳還, 不許。 藥房、政院啓請進湯劑, 竝不許。 領議政金在魯、判府事鄭羽良, 以手書辭敎之非常, 胥命金吾, 上命勿待命。


10月 12日[편집]

○乙巳/賓廳啓曰: “臣等昨日齊籲之啓, 憂遑迫隘, 辭未達意, 繳還之手書, 批旨又降矣。 臣等聚首震懍, 計無所出, 一日之內, 封還批旨, 至再至三。 所被嚴敎, 皆是人臣極罪, 抗顔更入, 豈有是理? 而見今聖心失平, 百僚焦遑, 區區情勢, 有不敢顧, 又復相率齊籲焉。 夫閔百祥之書陳, 未覺其實無可辨, 而只狃舊習, 徒主激論者, 固極謬矣。 趙明鼎之筵奏, 不知前後之不相干涉, 而矇然提達, 自速重何者, 亦極妄矣。 而此不過爲渠輩之罪而已。 我景廟因心之友, 我聖上孝悌之篤, 環東土含生之倫, 莫不誦服而欽歎, 則彼百祥、明鼎一時謬妄之言, 何足貽累於聖德之萬一? 而今乃過自貶損, 至降不敢聞之敎, 至於罔念愼疾之戒, 不許湯劑之進, 尤非臣等意慮之所到, 實不能無憾於天地之大也。 伏願上念宗廟、太后, 下念百官、萬民, 勿復以不平之意存諸心境, 仍許卽日進藥焉。” 啓辭旣入, 上以御筆, 抹聖心失平四字。 又墨抹只狃舊習之舊字, 以黨字改書。 又墨抹極謬二字, 以已痛心三字改書, 又墨抹矇然二字, 以放恣二字改書。 又墨抹亦極妄矣四字, 以其亦黨心改書以下。 敎曰: “昨所下批, 卿等若此, 故更爲下批, 此則承受。” 賓廳又啓曰: “今此所下手書, 尤非昨下手書之批, 不得已冒死還納。”


○政院再啓, 請循群情, 不允。


○以李喆輔爲吏曹參判, 李壽觀爲執義, 李光湜爲司諫, 南鶴老爲持平, 朴昌潤爲獻納, 任希敎爲正言, 鄭弘淳爲副校理, 韓命輿爲文學, 李仁源爲司書, 金善行爲兼司書, 成天柱爲兼右翊善。


○領議政金在魯、判府事鄭羽良, 以批旨辭敎之非常, 胥命金吾, 命勿待命。


10月 13日[편집]

○丙午/賓廳三啓, 不許, 連下昨下手書, 賓廳繳還。 政院、玉堂、諫院請對, 答曰: “今之世道, 盡見之矣, 其退去。”


10月 14日[편집]

○丁未/領議政金在魯等, 率百官庭請啓曰: “臣等目見殿下非常之過擧。 三日賓廳之啓, 未蒙一字之批, 而拚死繳還之手書, 隨納隨下。 殿下深惡黨習, 必欲祛之, 群下不忠無狀, 不能奉承, 致有殿下過擧, 凡幾遭也, 而至於今日之却藥, 殿下之過擧尤大, 而所下手敎, 又令擧國震蕩, 則臣等之罪, 尤不勝其誅矣。 伏顧夬回聖意, 亟寢連日所下之敎, 仍許卽進湯劑, 以慰宗社神人之望焉。” 答曰: “噫! 堯、舜之道, 孝悌而已。 予雖涼德淺學, 此等義理粗知矣。 追惟往日, 心猶欲墜。 卿等卽止而去, 則當召見藥院諸臣矣。” 大臣及政院、玉堂、諫院請對, 不許。


10月 15日[편집]

○戊申/月食。


○百官庭請啓辭, 答曰: “古往今來, 爲子爲弟, 聞此四字, 聽若尋常, 孝乎悌乎? 奚特百祥? 黨心皆然。 更下手書, 卿等諒焉。” 仍敎曰: “如是書下者, 卿等雖不知予心, 欲書史牒, 使後世之人, 知予心矣。” 在魯等繳還手書, 庭請再啓, 不許。 又下手書, 在魯等又繳還。


10月 16日[편집]

○己酉/百官庭請再啓, 上再下手書, 而大臣繳還。


○西平君橈率諸宗臣庭請, 不許。 藥房、政院、玉堂、諫院請對, 不許。 是日上敎及於却膳。 於是大臣啓曰: “下敎至此, 臣等雖不得不撤罷庭班, 特許引接, 俾臣等悉陳衷情焉。” 不許。


○諫院、玉堂上箚, 請暫許召見。 是日, 藥房入診, 敎曰: “大官忠厚啓辭之中, 不忍加一黨字, 而彼耳目之臣, 亦忠厚而然乎? 護黨而媕婀者, 不足道也。 噫! 彼堂箚, 一何巽軟? 堂箚儒臣、詣閤臺臣, 竝施門黜之典。”


10月 17日[편집]

○庚戌/領議政金在魯、判府事鄭羽良, 因診筵嚴敎, 胥命金吾, 命勿待命。 在魯仍納命召出城。


10月 18日[편집]

○辛亥/上召見前咸鏡監司李喆輔。 上曰: “鼠災何如?” 喆輔曰: “穩城、鏡城尤甚。 十二歲兒, 見鑿其目, 而鼠則無異常鼠, 皆渡江而來矣。” 上曰: “古人治有異政, 虎皆渡河, 豈非誠之所感乎? 唐宗呑蝗, 昔人雖譏, 予以爲實心。 若無實心, 何能預知毒物之不爲病而呑之乎? 予意如此, 若使北鼠, 來聚京師, 害予之身, 亦何恤乎?”


10月 19日[편집]

○壬子/太白晝見。


10月 24日[편집]

○丁巳/太白晝見。


10月 27日[편집]

○庚申/以金尙重爲大司諫, 朴致文爲司諫, 權賮爲獻納, 宋文載爲正言, 李命熙爲副修撰, 李昌儒爲輔德, 尹尙任爲兼右翊善。


10月 28日[편집]

○辛酉/太白晝見。


○命遣承旨, 諭領議政金在魯仍與偕來。


○以尹尙任爲副校理, 李敏坤爲弼善, 朴師訥爲左贊讀。


○以李仁源爲接慰官, 以倭差之來告關白死也。


二十七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4日[편집]

○丙寅/以趙東漸爲北兵使。


11月 6日[편집]

○戊辰/太白晝見。


11月 7日[편집]

○己巳/前正言吳瓚, 卒於三水。 瓚, 大提學瑗之弟也。 釋褐之初, 能盡言不諱, 遂被嚴譴, 死於絶塞, 人皆憐之。


○敎曰: “其在風行草偃之道, 宜先節酌, 而況均役方張之時乎? 申飭本家, 勿用油果。” 蓋和柔翁主將下嫁故也。


○謝恩兼冬至正使洛昌君樘、副使申思建、書狀官趙重晦出去。


11月 8日[편집]

○庚午/太白晝見。


11月 10日[편집]

○壬申/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禮曹參判洪鳳漢奏曰: “我國城池, 全無制度, 雖不可盡爲改築, 至於雉堞, 不可不速築也。” 上曰: “其制何如?” 鳳漢曰: “如景福宮門之有城角, 其廣則似爲二間矣。” 上曰: “所費當爲幾許, 而幾朔可以畢役乎?” 鳳漢曰: “不必自朝家辦給物力, 各營門當自備, 費不過數三萬兩, 役不過數朔間事也。” 又曰: “城中川渠, 幾盡塡塞, 每當夏潦, 川邊居民無不荷擔而立, 或至於渰死者, 若使京兆, 發坊民、三軍門, 從以合力, 可以疏鑿矣。” 上曰: “此比城堞尤急矣, 明春宜疏鑿也。” 鳳漢曰: “明春濬渠, 則再明年始可築城矣。” 上曰: “必先預備物力及器械可也。”


○五道儒生朴春新等上書, 略曰:

湖西沃川郡九龍村, 卽先正臣宋時烈嶽降之地也。 驪州牧使李裕身, 不恤士論, 不有國法, 忽地占葬, 而秘諱行喪, 發軍排陣, 當夜完葬, 多士齊憤。 伏乞掘其違法冒葬之墳, 治其慢賢蔑法之罪。

答曰: “令本道査聞。”


11月 12日[편집]

○甲戌/虎入京城。


○太白晝見。


11月 13日[편집]

○乙亥/太白晝見。


11月 14日[편집]

○丙子/賢嬪有患候, 藥院直宿。 命正郞趙載洪、司果趙載溥別入直。 是夜, 賢嬪薨于建極堂。


○上召見大臣及禮堂, 敎曰: “一自戊申之後, 所依者賢嬪, 今又喪逝, 痛懷曷喩? 其令禮曹, 凡諸等事, 取考《戊申謄錄》, 卽爲擧行, 守墓官, 亦令該曹差出。” 都提調金若魯曰: “ 殿下若欲在此成服, 則臣等當直於承文院, 以便承候矣。” 上曰: “何必乃爾? 哭班當設於延喜門外矣。” 上問領議政金在魯曰: “予當爲何服, 而與戊戌同耶?” 在魯曰: “旣承大統, 則似無不同矣。” 上曰: “卿言是矣。” 在魯取覽《續五禮儀》, 上曰: “予之爲大功, 果無疑乎?” 禮曹判書李益炡曰: “禮制則當爲小功矣。” 若魯曰: “臣意則大功無疑矣。” 上曰: “坤殿之服則當何如?” 在魯曰: “亦當爲大功, 而慈殿則於長孫婦當服大功矣。” 上曰: “東宮、嬪宮, 皆當爲小功耶?” 在魯曰: “似然矣。” 上曰: “服制定然後, 尙衣院始可以擧行, 不可不速定也。” 仍下詢於禮堂, 禮曹參判洪鳳漢曰: “旣以長子婦爲定, 則大功豈有他議乎?” 若魯曰: “戊戌年, 初以大功爲定, 末乃以朞年改之。 故其時儒者, 以朞年爲非矣。” 上曰: “朞年果非禮乎?” 在魯曰: “此則似以四種說爲言也。” 上曰: “四種之義, 予不能詳知, 卿略陳之可也。” 在魯曰: “卽正而不體, 體而不正之謂也, 而孝廟國恤時, 大妃服制, 儒賢引四種說, 則故相臣鄭太和揮手止之曰, ‘吾只知有國制’ 云矣。” 若魯曰: “今之大功, 卽國制也。 臣意則只從國制宜也。” 上曰: “大功則人必不以爲過矣。” 益炡曰: “戊戌前例, 則公制爲十三日也。” 上曰: “以十三日爲定, 則自成服日, 當爲九日, 便是以日易月, 以此決定宜矣。”


11月 15日[편집]

○丁丑/月入東井星。


○行賢嬪宮襲、小歛。


○以吳彦儒爲承旨, 沈益聖爲執義, 李宗白爲戶曹參判, 金光世爲同義禁, 朴文秀爲判尹, 兪彦國爲左翊善, 李命熙爲兼右贊讀, 金在魯爲三都監提調, 海蓬君橉爲守墓官, 李益炡、洪啓禧爲殯宮都監堂上, 金善行爲郞廳, 李春躋、徐命九爲墓所都監堂上, 尹尙任爲郞廳, 金尙星、鄭益河爲禮葬都監堂上, 金致仁爲郞廳, 洪鳳祚爲銘旋書寫官, 洛豐君楙爲殯宮內梓室上面上字書寫官, 沈星鎭爲虞主題主官。


○禮曹啓言: “取考《戊戌謄錄》, 則自初喪至卒哭, 竝停大、中、小祀, 殯後惟祭社稷。 蓋古禮, 同宮之內, 雖有卑喪, 三月爲之不祭, 惟郊社之禮, 越紼而行。 山川節祀, 係是郊社, 似當設行, 宗廟ㆍ各陵朔望及大祭、各陵忌辰祭, 當爲停行事, 啓稟允下, 今亦依此擧行乎?” 上允之。 其後禮曹又啓曰: “更考《戊戌謄錄》, 其時因藥房提調閔鎭厚所啓, 喪禮不無隆殺之節。 嬪宮喪, 大、中、小祀之竝停, 未知其合宜。 公除後, 大、中、小祀, 依例擧行事定式矣。” 上命依定式擧行。


11月 16日[편집]

○戊寅/以賢嬪薨逝, 告祭于太廟及永寧殿。 是日行賢嬪宮大歛, 下梓室。


○上御瑤華堂, 謂領議政金在魯曰: “予嘗嗜熟栗, 而曾於夜中, 予忽思食, 則賢嬪卽爲進之矣。 其後聞東朝下敎, 則賢嬪不及着履, 卽入廚下, 親自烹來云, 此非孝而何也? 人情必以私親之爲高官爲喜, 而賢嬪則不然。 若聞領敦寧爲時任, 則渠每言 ‘吾叔何不退休乎’ 云, 此可見其恬澹之性也。 孝章誌文所印者, 賢嬪藏于壁上, 故今日見之矣。” 在魯曰: “成服後當議諡, 而欲以孝字爲定矣。” 上曰: “卿言得之。 賢嬪之諡, 何可無孝字乎?” 上曰: “予不欲貽弊於市民, 而無用之物, 亦多進排, 宜申飭都廳。”


○以元景夏爲弘文館提學。


11月 17日[편집]

○己卯/行 賢嬪宮成服。 大殿服大功, 衣裳、【用稍粗熟布。】冠、【以布爲武及纓。】首絰、腰絰、【散垂成服後還絞, 五十不散垂。】布帶、白皮靴, 服衰九月。 公除後視事服吉服, 燕居黑頭冕、素服、素帶, 以終九月。 中宮殿服大功, 大袖、長裙、黑蓋頭、頭𢄼、布帶【用稍粗熟布。】白皮鞋。 九日公除後, 深染玉色大袖、長裙、黑蓋頭、頭𢄼及帶、皮鞋, 以終九月。 大王大妃殿服小功, 大袖、長裙蓋頭、頭𢄼及帶【用極細熟布。】白皮鞋, 五月公除後, 深染玉色, 大袖、長裙、黑蓋頭、頭𢄼及帶、皮鞋, 以終五月。 王世子服小功, 衣裳【用極細熟布。】冠【以布爲武及纓。】首絰、腰絰、布帶、【用極細熟布。】白皮靴, 五日公除後, 視事服吉服, 燕居黑頭冕、素服、素帶, 以終五月。 嬪宮服小功, 大袖、長裙、蓋頭、頭𢄼及帶、【用極細熟布。】白皮鞋, 五日公、除後, 深染玉色大袖、長裙、黑蓋頭、頭𢄼及帶皮鞋, 以終五月。 賢嬪宮所屬尙宮以下, 齊衰朞年, 背子【用稍細熟布。】、蓋頭、頭𢄼【用稍細生布。】、布帶、白皮鞋。 侍婢以布帶、白鞋。 守墓官、侍墓官, 齊衰三年。 賢嬪宮內侍別監以下, 齊衰朞年。 宗親、文武百官成服及初終哭臨時, 服淺淡服, 大、小朝進見時, 及常時服吉服。 罷散官及館學儒生素服, 會哭於外班。 各道大小使臣及小官, 以淺淡服擧哀。 銘旌式, 孝純賢嬪梓室。 題主式外面, 孝純賢嬪神主, 陷中朝鮮國孝章世子嬪趙氏神主。”


○禮曹判書李益炡奏曰: “士夫家婚姻一節, 取考戊戌謄錄, 則亦無葬前禁婚之令, 不可不稟定矣。” 都提調金若魯曰: “朝臣旣無服制, 則葬前過婚, 似非違禮矣。” 上曰: “公除後使之過婚。”


11月 19日[편집]

○辛巳/賜賢嬪諡曰: “孝純,【慈愛親日孝, 中正和椊曰純。】


11月 21日[편집]

○癸未/敎曰: “賜諡日, 孝章宮一體先爲告由。”


11月 23日[편집]

○乙酉/上取覽《進香草記》, 敎曰: “漢果浮費則多, 而甚爲不精。 故意欲減之, 今承慈敎, ‘龍紋、龜紋之果, 常欲竝減’爲敎。 大哉慈敎! 予欲減之, 況承此敎乎? 此後凡祭名以漢果者, 一竝蠲減, 人蔘正果之屬, 亦爲減除, 永爲定式。”


○上製下賢嬪行錄, 以行錄, 仍作墓誌。 又敎曰: “賢嬪以套署爲標, 分送於其兄弟之妻, 凡問安書札, 必使示其家長, 然後乃入, 可見其有深憂遠慮也。” 筵臣曰: “此則可爲後日后妃之法也。”


11月 26日[편집]

○戊子/命宗廟、社稷臘享大祭時, 依戊戌年例用樂。 蓋於戊申, 因大臣獻議, 宗廟、社稷則公除後行祀時, 竝用樂, 永昭殿、敬寧殿, 在於時御所, 而近於殯宮, 竝陳而不作, 故有是命。


○御營大將洪鳳漢奏曰: “華人子孫, 勿用野人、倭人向化之例, 特除身布, 聖意臣實欽仰。 而第念名雖屬於禮曹, 全無所納, 則各邑雖充軍額, 本曹必有恝視之弊。 臣意則以爲毋寧以若干土産, 定其所納, 使渠輩知有所屬, 而有冤來訴, 使該曹知有所管, 而隨事顧恤, 則可無外邑橫侵之患, 而實爲永施惠澤之道矣。” 上允之。


○諭三都監都提調曰: “噫! 戊申失孝章, 今年失賢嬪, 心已冷也。 而爲民之心, 其豈息食小弛? 己酉亦有宣諭之事, 轝士軍、僧軍、工匠等勞問, 來頭當爲下敎, 而時値嚴冬, 與戊申無異, 自都監分給禦寒之具。 今番役事, 比戊申輕重懸殊, 而分定僧軍, 予意猶以爲多。 觀其役事, 剩餘者先放, 其他亦爲量緊歇, 次第放送。 而彼雖緇徒, 亦一吾民。 僧徒之恒苦, 素所知矣, 撫之恤之, 不使怨苦, 亦依戊申下敎, 使一路之民, 不知禮葬之過焉。” 上曰: “僧人之身役, 亦苦矣。” 金尙星曰: “僧役多於平民, 故自減疋之後, 爲僧者少云矣。” 上曰: “僧人若皆長髮還俗, 則豈非太平氣像耶?”


○敎曰: “束芻爲俑, 其弊至於殉葬。 故孔聖非之。 頃者除木奴婢, 意蓋此也, 而今聞又有樂人云, 故又爲除之。 大抵木奴婢、樂工, 俱是木人。 禁用木人, 旣載《續大典》, 今番不當稟而稟也。 此後凡諸人形者, 幷爲永除。” 仍命書于《禮葬儀軌》卷首, 永久遵行。 又敎曰: “國之大、小喪靈寢諸具, 前以緞者代以紬, 此亦書於《墓所都監儀軌》卷首。”


11月 27日[편집]

○己丑/時有勑使出來之報, 上曰: “勑行所費無節, 念及民事, 食不甘矣。” 又曰: “迎勑當用常服, 而作樂燕享之節, 葬前若如前爲之, 則甚如何矣。” 諸臣曰: “若以當喪, 不可作樂之意, 善言之, 則彼素知吾邦禮義之風, 必聽許之耳。”


11月 29日[편집]

○辛卯/有星流于弧矢星之下。


○上御通明殿。 內醫院提調洪象漢奏曰: “今番都監凡百, 自上無不節損, 至於彰義宮所送, 亦令比戊申減半矣。 卽今墓所都監卜定賑廳米一千五百石, 比戊申反加一百石, 恐有乖於聖上申飭減損之意。” 上曰: “減半送之也。”


二十七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1日[편집]

○朔癸巳/以鄭基安爲執義, 金䆃、李光瀷爲掌令, 李弘稷爲獻納, 趙宗溥爲正言, 李得宗爲副校理, 元景夏爲工曹判書。


12月 2日[편집]

○甲午/以金時粲爲忠淸道觀察使。


12月 9日[편집]

○辛丑/憲府申前達, 不從。


○獻納李弘稷上書, 略曰:

當此國有禮葬, 事役方張之日, 聖上曲軫民隱, 務從節約, 而都監堂上李春躋, 從前居官, 輒招鄙琑之誚。 及叨見任, 物情固已駭惑, 而果於雇軍蕫役之際, 多有行賂不美之事。 臣謂亟令改遞, 以除民弊。 右尹柳萬重、刑曹參判洪重徵, 俱是望八篤老之人, 劇地重任, 決知其非襯着。 臣謂兩宰臣幷遞其職。 水原府使具樹勳, 爲人儱侗年且衰耗, 奸婢猾胥居間用事, 治盜之際良民受害, 簽丁之時賄賂公行。 坡州牧使洪應夢, 年衰病昏, 聽斷憒憒, 吏緣爲奸, 民多愁怨。 金海府使李泰祥, 性本愚悖, 且貪麴糱, 專事刑杖, 徵歛煩重。 還穀之以錢代捧, 奸妓之隨事受賂, 怨聲載路。 臣謂三邑守令, 幷罷其職。

王世子從之。


12月 10日[편집]

○壬寅/獻納李弘稷上書, 略曰:

掌令金䆃, 惡疾毁形, 衆皆掩鼻。 臺望檢擬, 固已駭歎, 而乃敢突入淸禁, 擅停已發之論, 其背公死黨之罪, 斷不可容貸。 臣謂加削版之律也。 嗚呼! 惟我聖上, 苦心調劑務祛黨習, 而彼一隊包藏黨心之輩, 不悛舊習紏結凝聚。 其中工曹參判趙榮國, 以李宗城姻婭血黨, 心法相傳, 自中大小之論無不主張。 昻然以黨首自處, 輪蹄盈門, 經營排布, 宗城身雖在外, 其言議則肆行於世。 向者邀致鄭廣運於渠家, 利啗威脅, 欲售停達之計, 及其綻露掩匿其跡, 獨使愚騃之尹得載, 至被罪罷。 其巧黠之態, 誠不忍正視。 而如金䆃之鷹犬者, 承望風旨接跡而起, 若此不已, 世道之憂, 有不可勝言。 臣謂宜施譴削, 以懲黨人輩不靖之習焉。

令曰: “向者以此等黨心致煩聖躬, 至有庭請之事。 此莫非予不能仰體聖志之致, 惶懍之心, 至今不已。 爲今日臣子者, 聞向者聖敎, 豈敢如是? 獻納李弘稷遞差, 其章給之。”


12月 11日[편집]

○癸卯/工曹參判趙榮國上疏, 略曰:

臣得見前獻納李弘稷之疏, 忽地毒鋒。 迤及於臣, 旨意陰險, 直欲驅人於湛滅之科, 臣誠危怖, 不覺骨寒。 近日時議, 巧作機括, 株累網打, 必欲空朝廷而後已, 臣不勝憂歎。 假使臣處於臺地, 則府達之停, 不必多讓於人, 而至於再昨詣臺之憲臣, 則臣之不見其面殆過十年。 臣雖欲指揮, 彼雖欲承望, 其可得乎? 尤可笑者, 乃是鄭廣運事耳。 彼臺臣雖急於陷人, 告君之辭, 何其不詳審耶? 顧今罻羅四張, 飛走皆罹。 臣亦自知其必無幸矣。

批曰: “此等之言, 何足介意?”


○兵曹判書洪啓禧奏曰: “取考謄錄, 戊戌發靷時, 則挾靈轝砲手六十名, 戊申發靷時, 則四十名矣。 常時挾轝軍旣四十名, 則挾靈轝軍, 當爲四十名。 今番則依戊申例擧行似宜矣。” 上可之。


○先是, 忠淸道儒生柳垣明等數百人聯名上書言:

朝奉胡賀金有慶愛君憂國之誠、難進易退之節, 固搢紳、士林之所尊仰。 而有慶十歲喪其父, 年幼不能執喪。 自以爲天地間罪人, 事偏母以至誠, 及喪哀毁踰制。 及至戊午乃其父死之年也。 遂斷行追服, 自其亡日, 哀號哭擗, 一如袒括之時, 衣服、冠屨盡用布素之飾。 結廬墓側, 晨夕上墓, 哭泣之哀, 眼爲盡枯, 所伏莎草, 成痕而草不生。 雖大寒暑大風雨, 未嘗或廢, 三年如一日, 屢有除命, 輒辭不赴。 旣闋追服, 仍居墓下, 每晨起先謁祠廟, 次省塋墓, 至死不廢。 此誠今昔之所罕有, 請貤贈其職, 旌表其閭。

王世子令該曹稟處。 至是, 禮曹判書李益炡覆奏請許, 上曰: “金有慶之事, 雖是稀有, 而旌閭則予甚慳惜矣。” 洪啓禧曰: “近來綽楔之典, 太無限節, 而金有慶則誠孝卓然, 湖中人無不感服, 特許旌閭似宜。 至於贈職, 則正卿、奉朝賀, 與士人有異, 雖無加贈, 亦何妨乎?” 李彛章曰: “金有慶之事, 臣詳知之。 平日孝行特異, 一如湖儒之書矣。” 上曰: “金有慶三年侍墓乎?” 彛章曰: “非但爲追服而侍墓也, 晩年長居墓屋, 便是長侍墓也。 行誼極高, 精神過人, 其臨終時, 齋沐正臥, 恬然而化, 先知其期, 一如故奉朝賀崔奎瑞, 人稱異常矣。” 上遂下敎曰: “今聞其孝行, 不覺感動。 而凡事其宜適中, 只許旌閭。” 啓禧又請徐起、宋翼弼贈職, 上曰: “宜詳陳之。” 啓禧曰: “徐起卽先賢李之菡之門人, 而五六歲取樵晩歸, 其父母問之, 則曰, ‘見一小鳥, 隨陽氣而上, 欲窮其理故晩歸。’ 其窮格之學, 出於天分。 尊尙朱子, 學問精, 深居鷄龍山之孤靑峰下, 自號孤靑。 享於公州忠賢書院, 湖中學問之盛, 徐起之力居多。 宋翼弼卽先正臣李珥、成渾之道義交, 而先正臣金長生之師也。 其經學爲一世標準, 至今學者稱以龜峰先生。 此兩人學行卓然, 而以其門地卑微, 尙無褒贈之典。” 上曰: “當贈何職乎?” 啓禧曰: “先賢之贈職, 或執義或持平, 不必高官也。” 上可之, 許令覆達於世子。


○上親製祭文, 致祭于賢嬪, 以誕辰也。


○兵曹判書洪啓禧奏曰: “均役一事, 自是一國之大擧措, 略書首末, 以入於王世子, 仍陳其利害得失, 恐不可已也。” 上曰: “卿言是矣。 變通曲折及臨門時事, 皆宜書納也。” 啓禧曰: “臣略書其本末, 名以均役事實, 與政院往復繕寫, 欲於小朝次對呈納矣。” 上可之。


○敎曰: “噫! 爲今日臣子者, 雖有滿腹黨心, 至於近日, 尤宜滌心, 而前獻納李弘稷, 初章、再章黨心已綻。 斥人曰黨, 可謂自鳴, 噫! 莫曰其君已衰, 照魅之鑑, 照於彼蒼, 其誰欺哉?”


12月 12日[편집]

○甲辰/敎曰: “昨日洞諭, 今又泯默, 何以勵頹俗? 前獻納李弘稷, 特削其職。”


12月 14日[편집]

○丙午/以李、李應協、趙暾爲承旨, 趙榮國爲吏曹參判, 李奎徽爲掌令, 朴弘儁爲獻納, 申晩爲判敦寧。


12月 15日[편집]

○丁未/上命承旨南泰耆, 列書靷葬時所用物件, 下于都監。 一, 結裹所用輪對板、【具褥席、單床, 又設山獺皮毛席】行喪柩衣、正漆交倚、【床則待魂宮。】靈座小欄床。【具褥席, 仍用丁字閣。】 一, 丁字閣所用靈寢帳床、【以禮葬都監晝停待令者仍用】、靈座紅帳、欑室諸具及素帳【竝以殯宮排設者仍用。】丁字閣三門紅綃帳。【以殯宮所用者仍用。】 一, 魂宮所用神榻交倚 【新造。】、唐家踏掌二、【前面左右設用舊件。】龍樽床一、龍樽臺二、【竝以內下者用。】靑蓋二、雀扇二、三門紅綃帳、【竝新造。】祭床四、香床一、【竝以殯宮所造者用。】冊印欌、【以孝章廟欌取用。】敎命竹冊、玉印二、諡冊諡印、哀冊案、【以內下者修補, 冊印仍用魂宮。】讀案床、【減。】玉燈。【更考前例次。】


○敎曰: “瓦缶、瓦亭、籩豆之屬, 卽古禮所載, 而其餘本無意義。 明器中木奴婢各五十、木散馬ㆍ木鞍馬各二、木工人三十三、歌人八、服玩中內喪紅紵絲衣、粉紅紵絲繡甫羅、白綾裌ㆍ襪ㆍ裙ㆍ手衣、白練布襪ㆍ苔衣ㆍ靑履ㆍ溫鞋竝減, 以此載於喪禮受敎。”


○先是, 禮曹判書李益炡奏曰: “頃以服制下詢也, 首相參考禮文, 大妃殿服制, 以小功磨鍊, 而取考《戊申謄錄》, 則因儒臣獻議, 以繼體之重, 大妃殿服制, 用曾孫緦。 以此推之, 則今以小功磨鍊, 輕重倒置。 不可不博考典禮, 更爲釐正也。” 領議政金在魯曰: “禮莫大於正名, 而甲辰國恤時, 自上散髮, 戊申孝章世子之喪, 大妃殿服曾孫服, 宣懿王后服孫服者, 全不成名理。 雖以繼體爲重, 兄弟天倫, 其可變亂乎? 殿下於景廟、宣懿王后之喪, 服三年則是矣。 直以兄弟之倫, 作父子之親, 則大不可也, 戊申服制旣大誤。 今定以嫡孫婦服者, 實爲得宜, 何可改也? 但今服制, 於古禮亦有所疑者。 《禮》曰, ‘有嫡子則無嫡孫。’ 《家禮》, ‘嫡孫婦小功, 其姑在則否。’ 以此觀之, 當降小功爲緦, 而國朝已行之禮無可考據, 宜有所講定矣。” 上命問議于諸大臣及儒臣。 至是禮曹啓言: “大臣皆不獻議。 大司憲沈錥議曰, ‘大妃殿服制, 旣有戊申已行之例, 到今似不可異同。’ 前府使朴弼傅議曰, ‘帝王家雖以繼體爲重, 至若服制, 當以天倫爲正。’ 進善尹鳳九議曰, ‘帝王家以統緖爲重, 雖有繼體之義, 然祖孫天倫也。 名實一定, 不可孫變爲曾, 則孫婦服緦, 《禮經》昭著’ 云, 儒臣閔遇洙等, 俱不獻議。” 敎曰: “繼體雖重, 倫序亦不可紊。 稱嗣服衰, 禮固當也, 而於服制, 名不可紊。 旣稱孝嗣嗣王, 則戊申服制, 由於不細察。 旣覺之後, 先後雖不同, 不可因循。 ‘姑在則否’, 《家禮》雖在, 而國朝典禮, 亦無可據者置之。”


○承旨南泰耆奏曰: “庚戌年十月日記一卷, 公然見失, 卽當補缺, 而筵說及疏章, 依頃年日記廳例, 雖有私家所藏, 勿爲載錄, 只謄兩司草奇別及各司草記。 而己酉年五月望後日記, 前又見失, 其時使假注書謄書, 而雜亂踈略殆不成樣。 請一體修整。” 上可之。


12月 16日[편집]

○戊申/江華留守趙觀彬上書, 略曰:

一自本府魚鹽盡屬均廳之後, 前日之所需用於戎備者, 無復有措手處。 且許多將士逐朔例下, 因此停廢, 以一年難繼之稅米推移充給, 勢所不成, 呼訴沓至, 潰散可慮。 至如四十里沿城之盡壞, 數百年戰器之俱荒, 固不可一任因循抛置。 臣爲是之懼, 狀聞大朝論陳利害, 又於夜筵仰申餘意。 聖心頗虛庶有採納之望, 而竟爲一二岐議所沮遏, 言不見重, 事輒牴牾, 將使必守之地, 終無可恃之勢, 此亦臣之罪也。

答曰: “令廟堂稟處。”


12月 17日[편집]

○己酉/以兪彦國爲執義, 權賅爲掌令。


12月 18日[편집]

○庚戌/命故東平尉鄭載崙、故領敦寧鄭錫五竝賜諡。 先是, 以東平尉賜諡事, 問議于大臣, 領議政金在魯以爲: “鄭氏之不請諡, 自是家法。 文翼公鄭光弼、翼憲公鄭太和, 以廟庭配享之故, 自朝家賜諡, 而其外累世公卿, 一不請諡矣。” 領敦寧趙顯命以爲: “鄭氏之不請諡, 蓋由謙挹之意, 而特命賜諡, 則爲子孫者安敢不受? 使之具狀請諡, 恐無不可。” 至是, 敎曰: “故都尉淸德, 可以師表末世, 何待其狀? 故都尉及故領敦寧, 竝令賜諡。”


12月 22日[편집]

○甲寅/文學李德海上書, 略曰:

頃年臣兄, 被罔極之誣。 其後箚論之大臣, 覺其白地被誣, 屢陳於筵中, 而畢竟以造言陷人, 欺君罔上, 論斷尹得和, 則潛拔文書者得和也, 做出躛言者得和也, 激成相箚者, 又得和也, 誑誘指名者, 亦得和也。

因辨其兄前日被誣之狀, 凡累千萬言。 王世子答曰: “大朝嚴明處分, 不可輕議。”


○領敦寧趙顯命上箚, 略曰:

伏見李德海爲其兄訟冤之章, 有侵詆臣者。 當初臣箚所論饋錢事, 蓋聞於金尙魯, 而尙魯則聞於其時獄官尹得和者也。 實不料言根之本出白做也, 及見得和自首之供, 然後始知其言於重臣者, 爲虛妄矣。”

王世子賜例答。


12月 24日[편집]

○丙辰/太白晝見。


○正言趙宗溥上書, 略曰:

工曹參判趙榮國之書, 誠不勝駭惋也。 其所謂‘革旨意陰慘, 直欲驅人於湛滅之科’ 者, 眞箇自道之語。 而其曰 ‘巧作機括, 株累網打, 必欲空朝廷而後已’、其曰 ‘罻羅四張, 飛走俱罹’ 云者, 此何等旨意也? 彼諫臣之書, 勿論其言之如何, 亶出於就事, 論事有懷無隱之意耳。 豈或有一毫彷彿於空朝廷者? 而今忽譸張爲說於題外, 乃曰 ‘是必欲空朝廷’, 此其意不過欲訐訴恐動於邸下, 而自不覺其排布盤結, 露其手脚矣。 臣恐若此不已, 則淸朝臺閣之臣, 擧將爲一榮國所脅制驅陷, 莫敢出一言論一人, 而必將眞箇馴致於空朝迋而後已, 臣竊痛之。 若其邀致鄭廣運於渠家, 利啗威脅欲唯停達之計者, 則廣運尙在, 擧世皆知, 而渠乃敢以可笑二字, 漫漶爲說。 彼言者雖已罪遞, 獨不畏高高在上耶? 至於黨人云云, 今日朝廷之上, 夫孰非黨人者乎? 被斥停達人者, 獨是黨人, 而停達者, 獨非黨人乎? 其書曰, ‘府達之停, 不必多讓於人。’ 其與停達人, 同爲一黨, 渠亦不能自掩, 而乃以斥之者爲黨人, 是眞箇罻羅之機括, (薤)〔韲〕粉之手段也。 假使臣承召令而入臺閣, 不能一如停達者之爲, 則又將不免爲榮國所驅脅, 同歸於空朝廷之科矣, 此亦微臣難進之一端也

王世子答曰: “予則只遵聖心矣。 大朝以至正至公之盛意, 前後批旨, 辭嚴義明, 而身爲臣子, 不思仰體, 反趨黨習, 誠極駭也。”


12月 28日[편집]

○庚申/行都政, 以申晦爲大司諫, 申爲持平, 李得宗爲校理, 尹光纉爲副校理, 申命相爲全羅兵使。 吏曹判書李天輔、兵曹判書洪啓禧政也。


12月 29日[편집]

○辛酉/禮曹啓言: ‘朝夕祭奠, 無拜禮。 故先正文敬公金集《喪禮異》同, 議請復古禮云。 于今喪制復古之時, 其宜詢問。 況今於守、侍墓官, 宜先講定。 其令禮官, 卽問于大臣’ 事命下矣。 問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金在魯以爲, ‘三年內, 有常侍之義。 故朝夕奠上食無拜禮, 而只於獻酌後有拜, 亦象生之義也。 今者聖敎, 欲自今爲始, 一從先正喪禮議, 朝夕奠上食酌獻訖行拜, 則意甚盛也。 豈有異議? 伏惟上裁’ 云矣。” 上曰: “此後凡大、小喪, 葬前, 其雖代奠, 酌獻後哭四拜, 哭再拜事, 載於《喪禮受敎》。” 在魯又奏曰: “儺禮自前有預爲圖請於彼人, 而權減之事。 今番則不但糜費甚多, 且有喪, 故亦當權減矣。” 上可之。


○命以賢嬪宮葬前孝章墓行祭與否, 問議于大臣, 領議政金在魯以爲: “禮文姑未考據, 而新墓動役, 旣在曲墻內, 雜遝喧擾, 勢難行祀。” 上命卒哭後行。


○敎曰: “今番三都監儀軌中, 減下者, 便是定例, 令集成一卷, 名曰《喪禮受敎》。” 其後親製小識, 書於卷首。


12月 30日[편집]

○壬戌/勑使牌文入來, 以柳儼爲遠接使。


○先是, 上敎曰: “戊申視事服則翼善冠、烏犀帶、白袍, 燕服則白笠、白衣終朞年。 朞、功名雖差等, 服則一也。 今番視事服則純用吉服, 燕服則黑笠、素帶, 終功月, 終涉不然。 予意則壓尊處及不可不常服者外, 服盡之前, 靑鞓素玉帶, 以無揚袞袍爲可, 而不可不博詢, 其令問議于大臣、儒臣。” 領議政金在魯議曰: “一自先朝喪禮復古之後, 除壓尊及不得已處外, 聖上之所自伸者, 則以素服終其月數。 如戊申已行之例, 亦未爲不可, 而但王家之禮, 異於士庶, 動作時服色, 又與燕居之服有別, 葬後視事服, 依聖敎權用靑鞓素玉帶、無揚黑團領袍, 恐爲得宜矣。” 諸大臣皆不獻議。 上命在外大臣、儒臣獻議畢到後更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