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영종지행순덕영모의열장의홍륜광인돈희체천건극성공신화대성광운개태기영요명순철건건곤녕익문선무희경현효대왕실록/26년
二十六年 正月
[편집]1月 1日
[편집]○朔乙巳/太白晝見。
○下勸農綸音, 諭八道道臣、兩都留守。
1月 2日
[편집]○丙午/以金相福爲承旨, 徐命九爲兵曹參判。
○遣近臣于全羅道, 設行癘祭, 以癘氣大熾也。 諸道亦設行。
1月 3日
[편집]○丁未/上謁太廟, 歷臨和平翁主第。
1月 4日
[편집]○戊申/黃海道地震。
1月 5日
[편집]○己酉/上親製文, 示東宮, 略曰:
頃者《常訓》, 能體認否? 疑之勿任, 任之勿疑。 此正君臣無間之意。 噫! 汝始代理, 非春坊舊僚屬, 則皆初面之臣, 尤宜加勉也。 何謂《否》乎? 君臣所以間阻也。 何謂《泰》乎? 君臣所以無間也。 《否》而能治者, 予莫之聞也。 予不沈默, 尙患如此, 況汝沈默者乎? 今示予意, 宜須服膺。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陞李天輔、趙載浩秩正卿, 左議政金若魯薦之也。 右議政鄭羽良仍奏曰: “當今急務, 莫如收拾人才矣。” 上曰: “大臣以人事君。 卿有所知, 第言之。” 羽良曰: “金尙星、祥吉、權爀, 忠厚長者, 鄭亨復淸白, 李錫杓、趙榮國、南泰良、任珽俱是名閥, 可用之才也。 閔百祥地處才局, 宜爲國家倚重之臣, 如金陽澤宜使掌試矣。” 若魯曰: “徐志修、鄭宲、李命坤亦可用, 而李台重可用爲方伯, 尹鳳五亦方伯之才也。” 又曰: “閔遇洙、朴弼傅宜陞資, 以示崇儒之意, 宋明欽、金元行、崔載興宜出六也。” 羽良薦朴師亨、洪啓能, 請令銓曹調用, 上皆從之。 敎曰: “欲正風俗, 尊儒爲先。 在世之人, 其欲擢用, 況已故儒臣乎? 故朴贊成弼周、鄭贊成齊斗、金贊善榦、魚贊善有鳳家, 遣禮官致祭。”
○吏曹判書元景夏曰: “吏郞之弊, 殿下旣革之矣。 亞銓、三銓又變舊制, 而有長望之命, 自今銓地無進退輕重之權矣。 祖宗朝最重吏議帶金帶, 所以表異於他曹參議。 故徐居正以吏議作使行, 及歸爲工議, 有詩曰: ‘曾聞橘渡淮爲枳, 未見金過水爲銀。’ 吏議之爲極選, 於此可知矣。” 上曰: “彼此相爭, 輒生於此, 故必欲矯之, 此法決不可改也。”
○命遞御營大將朴文秀, 以洪鳳漢代之。
○命錄用辛丑冤死人趙聖復遺孤。 吏曹判書元景夏奏曰: “壬寅誣案, 幾盡昭雪, 四人處分, 義理明白, 而獨趙聖復, 以韋皋之忠, 未蒙優恤之典, 豈不冤乎? 臣以爲代理之義理, 光明正大然後國可以爲國矣。” 上曰: “卿言是矣。” 景夏曰: “如聖復有功冤死之人, 豈可無愍恤之典耶?” 上曰: “聖復已復官乎?” 景夏曰: “然矣。” 上曰: “三宗血脈, 獨予一人, 奚借李廷熽ㆍ趙聖復之言耶? 此非苟且回互之事, 其時大官無一人言此事者, 予所慨然也。” 景夏曰: “下敎誠然。 其時事誠爲慨惋。 如廷熽、聖復之疏, 可謂功存社稷, 而冤死諸臣皆已致祭, 獨未及於聖復。 今聞其妻年老將死, 且其子流落鄕曲云, 甚惻然矣。” 御營大將洪鳳漢曰: “景夏所達, 實出爲國家明義理之心也。” 上曰: “然矣。 君君臣臣之義, 明於此矣。 趙聖復之死誠殘忍。” 遂下錄用之命。 仍敎曰: “予之位卽祖宗之位, 予豈敢私吾身耶? 若以今日處分, 謂出於私, 則非今日之臣子也。” 鳳漢曰: “爲今日臣子者, 誰敢有是心耶?”
○時八路癘疫漸熾, 死者枕藉。 敎曰: “掩骸, 王政之大者。 況京外癘氣熾盛, 死亡相續。 噫! 歲已新矣, 萬品俱有春意, 而吁嗟! 吾民親戚、兄弟、孤兒、寡妻號呼而痛, 思之及此, 不覺惻怛。 分付京外, 已死者着意收瘞, 生者另加救活。 而況設賑之道, 尤爲惻然, 其賑其活, 一例申飭。 其勤其慢, 予當廉問。 若此之際, 於耕於農, 亦涉可悶。 勸農之敎已下, 助其農糧, 相資農牛, 亦節目中一事, 着意擧行。 其若勸農, 宜先便民, 今春水陸操, 營將巡點, 不待其請, 竝令停止, 以示予爲民之意。”
○以李箕鎭爲判敦寧, 金鎭商爲大司憲, 林象老爲司諫, 洪樂性爲獻納, 徐命彬爲右賓客, 李台重爲全羅道觀察使, 李宗城爲知經筵, 金尙星爲吏曹參判, 任珽爲吏曹參議, 趙雲逵爲執義。
○行夜對。
1月 6日
[편집]○庚戌/太白晝見。 夜, 流星出軫星下,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許, 色白。
○以李命坤爲工曹參判, 徐志修爲副校理, 金始炯爲判義禁。
○命修正宣惠廳定例。 敎曰: “孔聖云, ‘節用而愛人。’ 今者度支定例, 杜滲漏之患, 知出入之門。 凡進排之物, 自大同以後, 專由貢物, 貢物之本, 在於惠廳, 惠廳、度支可相表裏也。 度支有定例, 惠廳不可獨無定例, 依度支例, 修正定例。
1月 7日
[편집]○辛亥/虎入城內。
1月 8日
[편집]○壬子/上下盤橘于政院。 橘盡, 有御製詩一絶, 使闕中入直諸臣賡進。 仍行夜對, 賜酒饌, 盡歡而罷。
1月 9日
[편집]○癸丑/吏曹判書元景夏奏曰: “頒橘詩, 是國朝三百年再有之盛事。 祖宗朝頻有如許盛事, 故一時文學之士無不激勸, 人才蔚興。 爲人君者, 若不預爲培植, 則何以得人於危亂之際乎? 如六臣等立節之士, 蓋英廟儲養中人也。 壬辰之亂, 只一李舜臣卽臨亂拔擢之人, 而其餘忠臣、碩輔, 卒建中興之烈者, 如李恒福、李德馨、尹斗壽、尹根壽、柳成龍、李元翼, 莫非宣廟初年培植之材也。” 上曰: “宣廟朝人材 如彼其盛, 而今人每謂不及於英廟朝何也?” 景夏曰: “英廟朝, 乃我朝一元文明之會, 故不但道德、文章之士輩出, 制作禮樂之時, 技藝百工之超常者如朴堧之徒, 應時而出, 造磬之玉、造律之黍, 亦應時而生矣。” 上曰: “南陽之玉、海州之黍, 亦其時所生也。” 景夏曰: “然矣。 至於朴堧, 則叩胸腹以叶樂律云矣。” 上曰: “予亦聞之。” 洪重孝曰: “臣年前奉命儐倭, 久留東萊, 詳聞壬辰亂時宋象賢死節事, 與巡、遠無異。” 景夏曰: “宋象賢卽開城府人也。 朱子曰, ‘將相、貴戚, 頓顙賊庭, 起兵討賊, 殺身湛宗者, 卽遠方下邑人主不識面目之人。’ 此言誠是矣。” 上曰: “予亦見《宋書》, 至此未嘗不慨然也。”
1月 10日
[편집]○甲寅/太白書見。 夜, 月犯東井。
1月 11日
[편집]○乙卯/以趙載浩爲判尹, 尹汲爲副提學, 金陽澤爲副修撰, 韓翼謩爲吏曺參議, 李普昱、鄭權爲承旨。
○順悌君炟上書言: “王大妃臨御五十年, 宜上尊號。” 時大臣、諸臣, 婁以此仰請, 上以 ‘東朝謙抑不受, 孝貴於養志, 不敢仰請’ 爲敎。 及書上, 東宮以大朝已下敎爲答。
1月 12日
[편집]○丙辰/太白晝見。
1月 13日
[편집]○丁巳/雨雹。
1月 14日
[편집]○戊午/以南泰溫、尹光毅、金時粲、宋昌明爲承旨。
1月 15日
[편집]○己未/遣北道按覈使徐志修。 初柔遠鎭土兵金仁述等, 輿彼人約易布米, 彼人奪米不與布, 仁述怒以斧斫之殺五人。 彼中人來告穩城府, 故卽以咨告禮部, 仍遣志修, 與監司鄭益河、兵使具聖弼同按覈。
1月 16日
[편집]○庚申/承旨南泰溫入侍奏曰: “臣新自湖南來。 湖南人心甚狡, 而自除賦稅之後, 百姓皆知爲國之心矣。” 上曰: “百姓能體朝家命令乎?” 泰溫曰: “百姓亦知國家之意, 故不令而行, 不威而嚴。 以今番牛禁言之, 民不犯禁, 牛之活幾四五千云矣。” 上曰: “近來生齒盛否。” 對曰: “近來爲最矣。” 又曰: “向者勸學下諭, 不無激勸之效, 亦宜頒示八道, 以爲一體勸勵之道。” 上從之。
【史臣曰: “南俗詐僞, 非一政一令之間所可變化者也, 而泰溫謂不令而行不威而嚴, 何言之易? 而近於面謾也。 自上下詢生齒盛否, 則當奏以飢饉、癘疫, 存者無幾, 以警上心, 而今反其說, 抑何心哉?”】
○上御夜對, 講《聖學輯要》。 上曰: “太宗貞觀之治, 多有難及者矣。” 修撰洪重孝曰: “以其能用魏徵也。” 上曰: “斗米三錢, 亦豈易及耶?” 重孝曰: “雖容直而乃懷殺之之心。 斗米之效, 亦偶然耳。 殿下能躬行仁義, 無假仁借義之心, 則豈處唐宗下乎? 宋孝宗秉燭讀封事, 而無誠意, 故厭聞誠正之說。 豈眞心好賢, 而大有爲之君也?” 上曰: “其時金主璟亦賢, 故不能恢復, 時勢然矣。” 重孝曰: “御座不展所講冊, 如《自省編》殿下所自著也, 《夙夜箴》單編也, 不展不妨。 而至於《聖學輯要》, 卷帙旣多, 進講且久, 若未領會, 誠爲可惜。 常置案上, 講論時展看, 俾有實效宜矣。” 上可之。
1月 17日
[편집]○辛酉/上引見大臣、備堂。
○敎曰: “予使人視太學, 有謮書聲, 可謂能體飭敎。 而闕中則入直文蔭, 初昏猶寥寥, 深夜可知。 近直若此, 章甫奚論? 輔導元良之官, 尤爲寒心。 越廩一等, 儒臣、翰注從重推考。 春坊官仍直本院, 所講《詩傳》一編能誦後遞直。 予當試講。”
○以金宗台爲執義, 李彛章爲司諌, 趙重晦爲獻納, 李垍爲校理, 沈鑧爲正言, 尹東度爲副校理, 金致仁爲文學, 李應恊爲兼文學, 朴弼載爲承旨。
○諫院申前達, 不從。
1月 19日
[편집]○癸亥/判敦寧李箕鎭上書, 略曰:
大朝之修正定例者, 豈但爲杜奸弊裕國用而已哉? 實在成一美規, 以燕翼子也。 以邸下丕承之孝, 可不勉於體行惟謹乎? 孔聖敬事之訓, 其目有五, 朱子釋之曰, ‘不敬無以取信, 無信則朝儉暮奢焉。 能節用, 不節則傷財害民焉。 能愛人, 不愛人則不能使民以時。 要之本根, 都在一敬字上。’ 此所以徹頭尾通上下, 而成始成終者。 伏惟邸下睿學日躋, 其於主一之旨, 必有所融會而體認, 以爲道千乘之本。 若夏禹之祗德, 實先於菲衣惡食, 文王之懿恭, 以卽乎卑服康功。 乃臣愚衷日夜所期望於我邸下者也。
答曰: “當留念焉。”
○諫院申前達, 不從。
1月 21日
[편집]○乙丑/上御夜對, 講《自省編》。 檢討官李垍曰: “殿下果力行此編之言, 庶無愧於自省之義也。” 洪重孝曰: “非言之難, 行之惟難矣。” 上曰: “再昨飭諭之下, 儒臣能勤讀否?” 垍等曰: “雖仰聖上勸學之意, 而亦不能體聖意而勤讀。” 承旨尹光毅曰: “下敎後, 入直官無不讀書矣。” 上曰: “雖在靜攝之中, 常有兢兢之心, 必欲使諸臣不至於怠慢而廢業矣。” 時有鵲飛入殿內, 不知所出, 上曰: “卽今世道冥行之人, 正如彼鵲。” 俄而鵲飛去, 遂命光毅寫遇感文。 其略曰:
傳不云乎? 可以人而不如鳥乎? 鳥能止於所當止之處, 人不止於所當止之地, 世道日益囂囂, 人心日益浮薄。 我鏡堆塵而不知其磨, 正道在前而不知其行。 汨汨於囂囂, 役役於浮薄, 公道沈淪, 卽一私字世界也。 噫! 汨汨役役, 不能磨不能行, 若此鳥之彷徨。 鳥則以昏也, 晝則不然。 吁嗟! 世人晝亦夜, 夜亦晝, 何時能視也?
1月 22日
[편집]○丙寅/月犯心星。
○憲府申前達, 不從。
1月 23日
[편집]○丁卯/吏曹判晝元景夏白上曰: “聞承旨朴弼載之言, 一鏡敎文出後, 故判書朴師洙與弼載欲上疏討罪, 而儒生無同志者故不果, 而其時不見科者, 朴師洙、徐命彬略干人云矣。 今番四人伸雪後, 臣問之, 則弼載答以爲, ‘四人伸雪當然’ 云矣。” 上問弼載曰: “白望事何如?” 弼載對曰: “白望劍說, 初聞澟然, 追聞則不過小刀, 豈不虛踈乎?” 上曰: “虎龍事何如?” 弼載曰: “不勝憤惋, 而至於錄勳、封君, 則其時事無可言者矣。” 上曰: “會盟祭時, 以予爲不當往, 而予往有意, 卽甘露、斬石之意也。 故左相捧血而來, 見予擧酒盃, 有驚意。 予曰, ‘予陪聖上而來盟, 安得不擧盃乎?’ 云, 而故相之驚, 信有意矣。”
【史臣曰: 故相卽宋寅明也。 其驚也, 蓋佯驚, 爲後日計也, 可謂譎矣。】
○命錄用戊申節死人洪霖之子, 從右議政鄭羽良言也。
○上御召對, 講《聖學輯要》。 上曰: “先正一生精神, 在此書矣。” 檢討官林錫憲曰: “更張、朋黨二事, 尤眷眷致意矣。” 上曰: “宋神宗求治太銳, 故任非其人。 先正若在於壬辰之世, 則倭變何以周旋乎?” 錫憲曰: “此乃我國厄數所關, 而先正若在, 豈至波蕩乎?” 因陳李舜臣事。 上曰: “得人誠難。 予今老矣, 儒臣何以輔我?” 錫憲曰: “昔文王、武王俱以年老而致治。 殿下若奮發聖志, 則巖穴之士, 亦將于于而至, 不然則四方豪傑之士, 皆解體矣。” 上曰: “予於此言, 竊有所感。 予雖奮發, 巖穴之士豈肯應之耶?”
1月 24日
[편집]○戊辰/憲府申前達, 不從。
○命頒《續兵將圖說》于各道方伯、閫帥。
1月 25日
[편집]○己巳/上御明政門, 受朝參。 有一宗臣, 陞陛請進號東朝, 大臣相繼力請, 上曰: “予則無是心, 今聞此言, 不知所以爲答也。” 上曰: “朝參例當各陳所見, 而今無一人入奏, 世道可知。” 遂製下綸音, 以諭大小臣僚, 略曰:
嗚呼! 國事恬然怡然, 莫可收拾。 時象外雖彌縫, 內實懷戈, 小民則困窮倒懸, 若此不已, 將莫知稅駕於何。 不體其飭, 不悛恬怡, 不祛其戈, 不恤元元, 抑何心哉? 吁嗟! 大小臣僚, 體其君暮年飭諭之意, 從今以往, 尤宜自勵, 快滌舊習, 保我元元。
○行夜對。
1月 26日
[편집]○庚午/行都目政, 吏曹判書元景夏、兵曹判書金尙魯進。 以尹光毅爲大司成, 呂善應爲正言, 洪益三爲承旨, 尹尙任爲副校理, 李敏坤爲持平, 金尙耉爲司諫, 任珣爲獻納, 趙重晦爲副修撰, 金陽澤爲修撰, 朴弼載爲大司諫, 金善行爲校理, 趙雲逵爲兼輔德, 朴致文爲執義, 沈鏽爲司書, 尹東星爲文學, 魚錫胤爲兼弼善, 徐命珩爲黃海道觀察使。
1月 27日
[편집]○辛未/上展拜毓祥廟, 歷臨孝章廟。
1月 28日
[편집]○壬申/召大臣、禮官, 講定東宮常參議節。 上問曰: “師傅與大臣, 升堂而拜乎?” 禮曹參判洪鳳漢曰: “升堂而拜, 則東宮答拜矣。” 上曰: “承旨則一人當入參乎?” 對曰: “然矣。” 上曰: “京兆堂上入參乎?” 對曰: “堂上則入參, 而郞廳無入參之例矣。” 上曰: “常參後當商確機務, 政府參贊當入參矣。 世子受賀時, 無承、史入對之例, 而代理以後, 承、史當入矣。” 仍敎曰: “元良常參時春坊弼善、兼史應入者外, 入直二員進參, 桂坊則翊衛、司禦應入者外, 入直二員楹外陪衛, 政府參贊押班監察, 依禮文存之。 凡先四拜時, 侍衛不拜先侍, 意蓋在也, 翊衛、司禦依侍衛例不拜而先陪。 翊衛司他官之佩劍, 有違古例, 自今除之。 凡受賀會講時, 翊衛ㆍ司禦不拜, 朝參ㆍ受賀大禮外, 皆用此例。”
○是日, 王世子行常參於時敏堂。 右議政鄭羽良曰: “代理後常參, 歲首盛禮也。 法祖敬天恤民, 治政之大綱領也。 君德修則四境奠安, 否則舟中皆敵國。 願邸下無或少忽焉。” 左議政金若魯曰: “八路癘疫死亡相繼, 雲臺連報日變, 海西又告地震, 天心未豫, 地道不寧, 三才俱未安靜。 邸下受代理之命於此時, 其在警飭之道, 尤當如何? 治忽都在於敬、怠二字, 懋哉懋哉。” 令曰: “俱當體念也。”
○諫院【大司諫朴弼載。】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秋曹罪人日次久不擧行云。 請當該堂上重推。” 又言: “刑曹佐郞魏昌祖, 敢請堂上久任, 有關事體, 請推。” 竝從之。 憲府【執義朴致文。】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魏昌祖猥屑之言, 臺閣固當論罷, 而只請推考, 壞損臺體, 請朴弼載遞差。” 從之。
○上命東宮侍坐, 召謝恩正使趙顯命等, 問彼中消息, 顯命曰: “㺚子事, 虛聲大捷, 而不過若干俘首。 淸皇行役無藝, 往五臺山, 風急舟子無數致斃, 不果渡云。” 上問彼國崇儒之道, 書狀官申暐曰: “朱子則曾已陞配於十哲位, 而後又陞配有若。 且崇佛甚矣, 而淸皇每托以太后有敎, 此必憑藉而避奉佛之嫌也。” 顯命論鐵山西林事, 請移本邑於山城, 命廟堂稟處。 顯命以趙載浩陞品, 深自危懼, 願勿畀淸要曰: “臣則爲亞卿八年而陞, 李壽沆有駁正之論, 臺閣之風可見也。 載浩登科纔七年而至此, 此正吳起卒母之不知死所也。” 使臣旣退, 上命常參入對, 注書李賢汲持草冊入侍, 問上下酬酢曰, ‘元良善爲之矣。’
○上行夜對。
○是月, 癘疫大熾, 八道死亡之數, 海西則海州等十一邑爲四十五名, 關西八百六十五名, 嶺南則咸陽等六邑四十三名, 湖西五千八十九名, 畿內二千一百九十二名, 湖南一千六百五十名, 關東一千五百三十一名, 江都一百四十五名, 松都一百三十二名。
二十六年 二月
[편집]2月 3日
[편집]○丙子/以南泰耆爲承旨, 鄭履儉爲大司諫, 趙明履爲左尹, 趙重稷爲執義, 任爲校理。
○諫院【獻納任珣。】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禁直, 非法從陳章, 則不敢擅離, 而司禦沈師周與春坊官爭文義, 至於徑出, 請罷職。 守令之擅用圓杖, 朝禁至嚴, 而谷山府使邊柱國刑杖過酷, 吏隷有過, 輒用圓杖, 或有因微事而杖斃者, 請罷職不敍。” 依達。
○掌令宋能相上書, 略曰:
今者有以道統之說, 陳白於邸下者, 弁髦義理, 太無嚴畏, 或沒其配聖傳道之賢, 或進其得非名義之類, 託公濟私, 任情低仰, 而邸下不聞有一言之嚴斥, 豈或有之而臣未之聞也耶? 頃在丙午年間, 臣師前執義臣韓元震, 出入經席, 備陳先朝尊賢斥邪之遺訓, 旣又承命, 抄進古今格言, 而東賢之道義相傳者, 咸以序列, 著其淵源, 天心載悅, 群情允叶。 世變層生, 至于今日, 則其所祖述者, 見擯於統序, 其所辭闢者, 得廁於名賢, 賢邪紊亂, 義理日非, 臣師元震前日之忠言至論, 不可以復公誦矣。 昔尹彦明, 以程氏之道不行, 辭不赴召。 今臣師道之不行, 又復如此, 轉輾狼狽, 不得不一鳴也。
答曰: “所陳余詳聞矣。 無乃風傳之錯耶? 其卽上來, 輔我不逮。” 時右相鄭羽良歷陳東國道統, 而不擧先正臣金長生, 又論及尹拯父子, 故能相之疏如此。
○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問右相何不入來, 左議政金若魯曰: “掌令宋能相書中, 頗有侵斥之言, 故不得入來矣。” 洪益三曰: “其書以道統遺漏爲言矣。” 上曰: “見漏者誰也?” 若魯曰: “小朝次對, 臣以林下士招致事仰達, 而右相歷擧國朝儒賢陳之, 右相之意非論淵源, 亦非有意於落漏也。 筵話翻傳, 林下之人誤聞而有此陳書矣。” 上曰: “不及先正乎?” 若魯曰: “不擧金長生, 實非有意而然也。”
○命以宋丞相文天祥畫像建祠配享當否, 問議于大臣、儒臣。 是時謝恩正使趙顯命, 得天祥遺像於燕中, 歸獻于上, 敎曰: “文丞相精忠、義烈, 令人起敬。 曾聞六鎭有皇帝塚、五國城, 今以文、陸二人建祠配享, 欲使二帝無臣而有臣。” 仍命禮官問議。
2月 4日
[편집]○丁丑/上問承旨南泰耆曰: “爾自北道還, 見所謂皇帝塚乎?” 對曰: “臣以北評事, 見其塚, 塜在行營西三十里。 墳形高大, 傍有許多衆塚, 謂之陪葬。 所謂五國城, 在今乶下鎭, 而城四面皆千仞絶壁, 只有東西一路。 金人生擒中原天子來囚此處云。 聞居民得宋時錢, 錢號至和, 至和宋仁宗紀年也。 洪皓囚之冷山, 卽今三水地也。 上曰: “岳武穆以恢復爲心, 故先朝特配永柔臥龍祠, 今以文丞相配之, 亦宜矣。”
2月 5日
[편집]○戊寅/憲府申前達, 不從。 諫院申前達, 不從。
2月 7日
[편집]○庚辰/上引見大臣、備堂。 罷洛川君縕之繼子達善君泳歸其家。 洛川卽肅廟王子延齡君繼子也, 早卒, 夫人徐氏猜悍甚, 侵困泳及婦愼氏, 泳窮急仰藥而死。 徐氏上言請罷繼, 敎曰: “交構間之, 母不母子不子婦不婦, 當嚴査。 而終無其證, 何以行査? 然其母旣呈文, 不可仍其奉祀, 罷歸其本宗。 噫! 王子奉祀莫重, 宜從弟及之禮, 其奉祀人, 當從容擇定矣。” 領府事金在魯奏曰: “前縣監成爾鴻, 曾入經筵之選, 召見講學, 待遇優異, 今其人已死, 而嶺南伯啓聞矣。 祖宗朝故縣監成守琛之喪, 因筵臣所奏, 有喪葬顧恤之事, 頃年故諮議李柬之喪, 又因玉堂黃梓所奏, 自上特命遣官致祭, 令本道顧恤喪葬。 今亦依此例顧恤似宜矣。” 上從之, 令本道從厚顧助。
○罷吏曹判書元景夏職。 景夏當都政, 應遷者未盡用而用復職, 左議政金若魯請推景夏。 景夏上疏, 言 ‘癸丑八月十窠皆復職, 而訓鍊應遷, 尙未擧論’, 癸丑卽若魯兄取魯政也。 若魯以侵及父兄, 上箚引入, 右議政鄭羽良曰: “大臣請推, 而政官攙入大臣父兄之事, 有損體統, 大關後弊, 宜罷職。” 上從之。
2月 8日
[편집]○辛巳/以申晩爲吏曹判書, 兵曹判書金尙魯三違試牌, 罷職。
2月 9日
[편집]○壬午/以李鼎輔爲都承旨, 李天輔爲兵曹判書, 曹命采爲大司諫, 閔宅洙爲司諫, 趙雲逵爲執義, 李晋吉爲持平, 韓光會爲獻納, 鄭弘淳、權抗爲正言, 趙載浩爲禮曹判書, 趙榮國爲吏曹參判, 李顯重爲兼說書。
2月 10日
[편집]○癸未/上行酌獻禮于永禧殿, 以第二室影幀新本奉安故也。 王世子隨駕, 夕還宮。 上御齋殿, 謂承旨洪益三曰: “予一生薄衣惡食, 故慈殿每以爲慮, 寧嬪每戒云, ‘自奉甚薄, 老必生病’, 而吾今無病, 衣食不厚之效也。 凡人筋力, 全消於厚衣厚食。 似聞士夫家, 多有貂皮衾不知名之饌。 奢侈何至此之甚耶?” 益三曰: “侈風果如聖敎, 而貂則絶無, 或有羊衾矣。” 上曰: “年少士子之騎馬, 亦可駭矣。 予於潛邸時, 路上見之, 則士子行步, 與他有異, 下人輩俯伏過之, 目之曰兩班。 國典亦禁其騎馬, 今則無步行士子。 古人不宿烟堗曰, ‘人生安知不草樹間寄宿耶?’ 此言出於固筋力而安不忘危之意也。 武弁瘦瘠者過兵、水使, 則肥大無舊容, 豈不可慨乎?”
2月 12日
[편집]○乙酉/憲府申前達, 不從。
2月 14日
[편집]○丁亥/以趙明履爲吏曹參判, 李箕鎭爲守禦使。
○申嚴生進狀元窺封選擇之禁。 蓋生進狀元之極選, 三百年古規也。 其坼榜時, 考官必扭封而窺其名, 雖卑等而置之魁, 自丁卯榜, 命罷其法。 至是生進旣坼榜, 參考官申晦奏曰: “古規蕩然, 宜有變通之道。” 上怒曰: “蕩然之說, 放恣無嚴。 有此輩故公道蕩然。” 命申晦先罷後拿。 仍敎曰: “凡科場爲文擇人, 而若窺封科次, 是爲人擇文也, 此公乎私乎? 此後試官犯此者, 施以科場用情之律。”
【史臣曰: 近來科場爲弊已痼, 宜聖意之欲矯革也。 至於生進狀元之不擇, 則三百年古規蕩然之說, 無甚怪也。 噫! 國初以來生進之必擇狀元者, 無他蓋出於激勸多士, 聳動一世之意也。 今則古制已盡革, 雖以官制言之, 翰薦、銓郞之選, 皆變舊規, 而生進狀元之選, 又從以蕩然, 可勝惜哉?】
○以鄭亨復爲知義禁。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備堂不參人一竝罷職, 禮曹參判洪鳳漢曰: “六曹長官之一時遞罷, 恐過當矣。” 上命推鳳漢。
2月 15日
[편집]○戊子/以金尙魯爲吏曹判書, 南泰良爲左尹, 曹命敎爲戶曹參判, 權𥛚爲禮曹判書, 徐命彬爲刑曹判書, 金尙魯爲兼知經筵右賓客, 金文行爲修撰, 兪彦民爲司書。
2月 18日
[편집]○辛卯/上親試專經武臣之講。
○諫院【大司諫曹命采。】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今番會試一所場中, 有挾冊犯禁之人, 而搜檢官只奪冊子, 擅許入場, 請一所搜檢官拿處。” 從之。 憲府申前達, 不從。
2月 20日
[편집]○癸巳/上親臨文臣試射。 領敦寧趙顯命曰: “代理後東宮, 宜有謁聖之擧矣。” 上可之。 仍敎曰: “元良代理之後, 尙未謁先聖, 率元良酌獻先聖, 試士依例以春塘臺擧行。”
2月 21日
[편집]○甲午/上御仁政殿, 親臨生進放榜。 以新恩之不卽入來, 敎曰: “此必不滿狀元之心。 其習可駭, 不參人當拔去。” 又曰: “試官申晦, 以蕩然二字, 倡之於前, 以至于此, 先爲處分然後國綱可立。 申晦鍾城府投畀。” 又命黜都承旨李鼎輔爲仁川府使, 以所奏營護生進也。 是日生進朴志益、姜必敎, 以狀元謂有所懷, 上前伏地, 蓋同榜不以狀元待之故也。 於是上心激惱, 有是命。
○以特旨擢刑曹佐郞魏昌祖爲承旨。 昌祖北關人也, 右議政鄭羽良奏曰: “昌祖之擢拜, 或以爲過, 而臣則曰此所謂 ‘吾何愛四千戶, 不以慰趙子弟者’ 也?”
【史臣曰: “今之承政院, 卽《舜典》所謂納言, 而漢之尙書、唐之門下省、明之通政司, 皆其職也。 明太祖高皇帝命曾秉正爲通政, 使諭之曰, ‘審命令以正百司, 察幽隱以通庶務, 毋巧言而取容, 毋讒間而欺罔, 公淸直亮, 以處厥職。’ 其職任之緊重, 任人之難愼, 爲如何哉? 我國設院之意, 無愧乎高皇當日之訓, 而近年以來官方淆亂, 作一新資之階梯, 無論賢否, 俱收幷用, 有識之竊歎久矣。 朴銑以庸庸武夫而特除, 魏昌祖以遐方賤流而猝擢, 其爲聖朝之累, 誠非細故也。 大臣乃以 ‘吾何愛四千戶’ 之說, 納媚於君上, 而三司未聞有駁正之論, 可勝歎哉?”】
2月 22日
[편집]○乙未/大司諫曹命采上疏, 論申晦投畀、李鼎輔黜補之過, 玉堂金陽澤、趙重晦, 又於入侍繼陳之, 上曰: “李鼎輔必有不滿狀元之心, 與申晦同矣。” 敎曰: “今番處分, 非一時辭敎。 申晦若不嚴處, 窺封之習, 必將復舊。 身爲薇垣長, 不思紏正而敢營護, 大司諫曹命采遞差。 儒臣所奏, 亦涉營護, 若此人君何以出一令乎? 儒臣從重推考。”
○還寢申晦投畀、李鼎輔黜補之命, 以右議政鄭羽良上箚, 請寢故也。”
2月 23日
[편집]○丙申/上御涵仁亭, 召見生進一榜, 敎曰: “曾於潛邸時 聞此弊, 今於安重昱事, 乃知武科代射, 其律猶重。 文科換手, 何異於此? 今雖參酌拔榜, 此後如有無文參榜者, 一依代射例施行。 旣禁換手, 則文雄而筆拙者難以參榜, 此後取文不取筆事, 嚴飭試所。” 蓋抽栍試誦時, 重昱不能誦所作, 自服以換手, 故有此敎。”
2月 24日
[편집]○丁酉/以趙觀彬爲知經筵, 洪好人爲判尹, 李命坤爲大司憲, 洪鳳祚爲大司成, 任珽爲大司諫。”
2月 25日
[편집]○戊戌/以柳復明爲大司憲, 南泰溫爲大司諫。
○司諫金尙耉上疏, 略曰:
試以殿下近日事觀之, 一何違於平日所期堯、舜吾君之意? 夫祖宗三百年神人之托, 都在殿下一身上, 而聲律身度, 無非元良之所當取則者, 一政令一動作, 無不合天意悅人心, 然後國勢固世道凝, 而近來處分, 殆若不得其平。 反近於惟余言莫違者。 威、罰、呵叱, 殊失禮使之體, 殆同奴詬豕叱, 而未聞一人之匡救, 臣竊寒心。
又曰:
生、進之伏地, 三百年未有之駭擧, 而殿下移怒申晦, 旣罷又拿, 旣拿又竄, 處分轉激, 一至於此。
又曰:
一番激惱則朴銑爲承旨, 二番激惱則魏昌祖爲承旨, 每當激惱之時, 輒有中批之除, 臣竊惜之。
上命還給其疏。
○復遣按覈使徐志修, 爲柔遠鎭金仁述更査事也。
○以林象老爲執義, 李得宗、鄭恒齡爲持平, 朴弼均爲戶曹參判, 柳謇爲正言。
○憲府申前達, 不從。 諫院申前達, 不從。
2月 28日
[편집]○辛丑/夜, 有星流于角星之下, 大如拳, 色白。
○以趙雲逵爲司諫, 申晩爲禮曹判書, 趙載浩爲判尹, 元景夏爲刑曹判書, 徐志修爲兼輔德, 金陽澤爲司書。
○上親臨儒生講, 兼行製述, 取講生白尙右、盧廷元, 製述生李彦霖, 直赴殿試。
2月 29日
[편집]○壬寅/上親臨受誓戒, 爲祀皇壇也。 諸臣以朝臨講製, 夕行誓戒, 有妨靜攝, 力請攝行, 不從。
○刑曹判書元景夏上書, 略曰:
大僚之罪臣者, 曰傷倫紀曰壞體統, 姑捨事之有無言之敬慢, 惟曰是乃大僚之兄, 癸丑八月, 一出於口, 驅諸傷倫壞統之網, 古今天下無如此法律也。 今冡宰說昔冡宰政注, 胡大罪也? 壞了體統, 亦甚事也。? 竊爲大僚惜之。
於是, 兩大臣俱有對箚, 上聞其事曰: “此人氣習, 非予抑之, 其誰抑之?” 仍命遞景夏職。
○是月癘疫死亡者, 京畿三千四百八十七名, 江都三百四十九名, 嶺南一千九百三十三名, 海西四百六十四名。
二十六年 三月
[편집]3月 2日
[편집]○乙巳/以尹志泰爲執義, 尹勤爲正言, 趙載浩爲刑曹判書。
○北兵使具聖弼, 以穩城江彼人投書事, 請前府使趙泰彦罪, 又以彼人五名來到穩城城外, 請時府使安𠍱罪, 備邊司啓曰: “投書之拾傳, 彼人之越江到城外, 莫非邊禁不嚴之致, 前後府使, 從重勘律, 兵使推考。” 從之。
○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若魯曰: “具聖弼狀請 ‘吉州爲獨鎭, 以兵營親騎衛屬之, 吉州兵營則依監營例加設, 而兵營外軍官則皆是出身前銜, 臨亂得力, 不讓親騎衛, 邊將一窠, 擇武藝優等許之, 則想必聳動一道。 嶺北十邑, 獨明川爲內地, 請幷作邊窠, 北船二百餘隻, 竝令吉州管轄’, 所請皆得宜, 幷依施, 而明川作邊窠, 有關後弊, 勿施似宜矣。” 上從之。
○左議政金若魯奏曰: “洪霖妻死, 而窮不能掩屍云。 宜加顧恤。” 上命給葬需及擔持造墓軍丁。 後因戶曹判書朴文秀所奏, 常時所給散料, 待霖子調用間仍給。
【史臣曰: 朝廷不忘霖忠節, 隱卒之典及於其妻, 斯可以勸爲人臣者矣。】
3月 5日
[편집]○戊申/上望拜于大報壇。 由洌泉門, 升壇省器而省牲於門外。 顧謂大臣曰: “一自三后幷祀之後, 儼然若玉輅東狩, 予不勝《匪風》、《下泉》之思。” 製下感皇恩三十韻, 命右相書之帖, 藏于齋室, 俾予子孫知予意。
【史臣曰: 肅廟大報之祀, 永有辭於天下後世。 聖上克繼先志, 幷享太祖及毅皇, 三后在天, 一壇同祀, 大明日月獨照於我東。 百世之下, 忠臣、志士其必有激感而興起者矣。】
3月 8日
[편집]○辛亥/白虹貫日。
3月 9日
[편집]○壬子/政院以虹貫之變陳戒, 略曰:
“昨年冬雷之變、近日春雹之災, 無非可驚可愕, 而至於虹貫之變而極矣。 臣未知燕濩之際, 或欠應天之誠歟? 政注之間, 未盡恢公之道歟? 貴近親而踈遠未進歟? 習俗汚而廉恥都喪歟? 大官恬嬉而廊廟期會簿書, 言路崎嶇, 而臺閣只傳故紙。 殿下過中之擧、非常之敎, 大小臣僚奔走奉承, 無一言匡救。 代理以後不許臺閣之進接, 又絶疏啓之路, 間有草草之言, 終靳一字之批, 輒下未妥之敎, 若是而君違誰匡, 官邪孰正乎?”
賜優批。
○政院又以達辭, 陳戒于東宮, 賜優答。
○左議政金若魯、右議政鄭羽良等因虹變, 上疏陳啓, 仍乞黜斥, 上幷慰諭之。
○校理任等上箚陳戒, 上賜優批。 又陳箚于東宮, 賜優答。
○上因虹變, 命謁聖退行於明春。 時武科則已行初試, 命姑爲陳試, 許赴於明春會試。 仍敎曰: “鄕儒之滯京者, 不可使抱券而歸, 三日製設行於前定謁聖日, 取京鄕各一人。”
3月 10日
[편집]○癸丑/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若魯、右議政鄭羽良等曰: “天災荐疊, 虹貫之變, 暮春之雪, 尤是陰沴之大者。 今國勢岌嶪, 生民倒懸, 紀綱廢而百度懈, 莫非臣等之罪。” 令曰: “皆由於余之不謹, 豈輔相之過也?” 羽良曰: “自古人君, 必以納諫爲先。 漢文之紅腐相仍, 時有賈傅之流涕, 唐宗之斗米數錢, 實賴王、魏之昌言, 此尤可鑑法處也。” 禮曹參判洪鳳漢曰: “遇災而不知修省, 如病人之不思醫治, 終至於難醫。 大朝遇災警惕, 文廟謁聖, 至令退行, 伏願體大朝此意, 益加修省焉。”
○正言尹勤ㆍ李長夏、獻納兪彦國、司諫趙雲逵等上書陳戒, 以銘念下答。
3月 11日
[편집]○甲寅/復以趙顯命爲領議政, 李應協爲司諫, 洪樂性爲獻納, 朴致隆、鄭漢奎爲掌令, 尹東星、朴玶爲持平, 金始炯爲判敦寧, 徐宗伋爲判尹, 田日祥爲慶尙左水使。
○修撰金陽澤上疏, 略曰:
今我春宮代理機務, 而若其三大政, 殿下躬親裁決, 則黜陟施措之間, 固宜廣聽竝視上下可否, 而引接之令旣闊, 諫諍之言無聞。 古之御史, 嫌其班位之不近, 今之臺閣, 雖欲瞻天而無路。 都兪吁咈之地, 獨可無臺閣耶? 且自昨年以來輟去經筵, 衞之武公至老而不忘磨琢之功, 今殿下聖壽雖高, 比之武公之九十, 猶足爲强勉自勵之時。 況春宮進就一日爲急, 飭勉之道, 莫若身敎之爲切。 豈殿下一任其睕晩, 不思所以奮發也哉?
命還給。
○藥房入診時, 命入湖西伯狀啓及良役變通冊子。 上曰: “戶、結布可行, 而遊、口布決不可爲耳。” 右議政鄭羽良曰: “結布出於田, 似勝矣。” 左議政金若魯曰: “人心騷撓則國危矣。” 上曰: “良役之弊, 言之痛心。 昔年特命設廳, 而訖今因循, 良由否德。 輕先設施, 民若不便, 則其弊有甚於前。 令道臣, 春巡時遍問士民, 咸曰無弊, 然後更爲啓聞。”
3月 13日
[편집]○丙辰/大司憲柳復明上疏, 略曰:
天災流行, 古稱代有, 而豈有如近日之荐酷者乎? 臣未敢知君綱弱而臣道亢歟? 君子未用而小人進歟? 廊廟失職而賤者竊柄歟? 直士捲舌, 謟諛騁巧歟? 天之告訩, 何若是丁寧也? 竊覵殿下, 辭氣易露, 好惡太偏。 官爵勵世之具, 而驟躐無漸, 賞賚酬勞之典, 而名實相混。 甚至承宣罰直, 或近迫切, 三司給疏, 亦欠容受。 九卿竝罷, 聽聞俱惑, 而廈氈之上, 曾無匡救之言, 臣竊慨然也。 嗚呼? 四箇黨目, 八九潰製, 隨時離合, 計較利害, 泝厥本源, 實自患得失, 考其歸趣, 莫非饕榮利。 如是而久安長治, 萬無是理。 噫! 合辭之請, 此何等義理, 而護逆之輩, 擅自停啓, 而討復之請, 仍以寂寥, 臣實痛心也。
尾陳生靈之困悴, 仰勉消弭之道, 持平尹東星, 又疏請開不諱之門, 爲弭災之方, 竝命還給。
○持平鄭恒齡上書, 論時務五事, 一曰平民役, 二曰裕國用, 三曰繕武備, 四曰公官選, 五曰信法令, 首尾凡累萬言。 上命入其書, 讀之曰: “設弊有可觀。 良役二疋, 自故相柳成龍刪定, 而其時上番軍番代納布, 而民無怨言, 今則無論良兵與雜役, 皆以二疋爲定, 故民力益困矣。” 敎曰: “今覽憲臣鄭恒齡書, 博聞設弊, 不無採而酌用者。 備局消詳稟處, 毋爲樞密休紙。”
3月 16日
[편집]○己未/以宋信國公文天祥, 配享於永柔臥龍祠。 先是上命禮官, 問議于大臣、儒臣, 至是敎曰: “臥龍祠, 卽宣廟御龍灣時興感而命建者。 岳武穆追配, 亦昔年曠感之聖意也。 今欲以信國公追配, 亦繼述之意也。 噫! 臥龍欲復漢室, 武穆欲迎二帝, 信國欲存宋祚, 三賢忠則一也。 當初問議中擧陸秀夫者, 欲建祠於五國城故也。 不於五國而於永柔, 則陸相追配, 事近張大, 以信國公同配于臥龍祠。” 而親製文, 遣近侍致祭。 其後命竪碑, 使大提學南有容, 記其事。
3月 17日
[편집]○庚申/憲府【持平鄭恒齡】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聖上親祭皇壇, 而卿宰班行全不成樣, 無故不參人, 幷罷職。 遇災修省, 當務實政, 而入對備堂, 無一建白, 幷從重推考。 一月三鍊, 戎政之大者, 而近者軍門操習, 歲不滿數次, 三軍門將臣, 從重推考。” 竝依達。 諫院申前達, 不從。
○設三日製於明倫堂。 出賦表題, 各取京鄕一人, 李存中、閔在汶, 命直赴殿試。
3月 18日
[편집]○辛酉/設殿試於歡慶殿, 取李存中等五十一人。
3月 21日
[편집]○甲子/左議政金若魯上箚言:
憲長疏, 藏頭隱映, 語或非常, 而殿下一例還給, 何以息紛鬧鎭世道乎?
批曰: “都憲疏一篇意思, 其欲排斥 協贊其君之苦心者也, 爲都憲惜之。” 右議政鄭羽良亦上箚, 上下例批。 復明對章言:
時政之疵纇、朝象之睽乖, 略擧大體, 平說顯言, 何嘗近似於隱映非常? 而大僚箚語, 過加疑怒, 至於息鬧鎭世等說, 旨意所存, 吁亦可怕!
東宮例批。 若魯、羽良又上箚引嫌, 東宮答曰: “執謬挾雜之章, 何足介意?” 上敎曰: “都憲張皇陳章, 甚涉寒心。 特遞其職。”
3月 22日
[편집]○乙丑/司諫李應協、正言朴玶上書, 以天變陳戒, 仍勉勤學勤政, 東宮優納之。
3月 23日
[편집]○丙寅/以具允明、李應協爲承旨, 金尙星爲吏曹參判, 尹光毅爲參議, 金鎭商爲大司憲, 洪益三爲大司諫, 金尙耉爲執義, 尹光纉爲掌令, 洪樂性爲副校理, 金陽澤爲修撰, 尹東度爲副修撰, 鄭宲爲輔德, 韓光肇爲文學, 李顯重爲說書, 柳儼爲判尹, 李鼎輔爲禮曹參判, 李昌誼爲刑曹參判。
○上引見時、原任大臣。 上讀蓼莪篇, 謂諸臣曰: “孝子念親之心, 人孰無之, 而未有若此詩之感發者也。 昔在宣廟朝亦有陟降劬勞之敎矣。 量予筋力, 月異時不同。 今番大祭, 必欲親行者此也。” 左議政金若魯等曰: “聖敎懇惻, 臣等何敢不奉承, 而聖候方在靜攝中, 癘氣又日熾, 徹夜將事, 如或受傷, 將奈何?” 縷縷力請, 終不許。 若魯曰: “訓鍊大將金聖應出入不着天翼, 極非矣。” 上曰: “申汝哲常着天翼矣。” 仍敎曰: “近來武臣處身若文臣, 爲今痼弊。 若此而何以得力於他日乎? 此後武弁着直領者嚴飭, 犯者兵判及大將, 隨現棍治。”
○右議政鄭羽良曰: “國家財力, 花消於繕工監者甚多, 而戶部有難覈其眞僞。 提調一窠, 以戶判例兼, 則似無如前消耗之弊矣。” 上從之。
○設癘祭於八道。 時癘疫大熾, 死亡十餘萬人, 命遣重臣設祭, 而又命近臣, 遍祭八道。
3月 25日
[편집]○戊辰/上引見大臣、備堂。
○參贊李箕鎭上書, 略曰:
我聖上遇災警惕, 謁廟之駕, 將發還寢。 邸下代理萬機, 修省之方, 宜無所不至。 而古人應天之道, 不過一實字。 徒有修省之言, 而無實政以行之, 尠不爲欺人欺天之歸。 邸下講經傳則無事口耳, 體驗身心, 待臣隣則無修邊幅, 誠心論確, 則事無不實, 天將回災而爲祥矣。
答曰: “所陳是矣, 當體念。”
○以李燮元爲司諫, 李昌儒爲獻納, 李天輔爲左賓客, 申晩爲同經筵, 趙雲逵爲副應敎, 魚錫胤爲修撰, 韓光會爲副修撰, 申暐爲兼弼善, 金陽澤爲兼文學, 金文行爲兼司書, 尹東度、金善行爲兼校書校理, 盧啓禎爲慶尙左兵使。
○命贈慶尙兵使崔慶會諡。 壬辰倭寇之陷晋州也, 倡義使金千鎰、忠淸兵使黃進及慶會死之。 三忠中, 慶會樹立尤卓, 而千鎰、進皆贈贊成賜謚, 慶會以其子孫之殘微, 未及請諡, 領府事金在魯爲之請, 上許之。
○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諫院【大司諫洪益三】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各陵別檢, 以承文參下擇差事定式, 而穆陵別檢李景祚, 拔圈槐院, 濫授是職, 晏然行公, 物情甚駭, 請汰去。 祛奢尙儉, 聖世美事。 一自禁紋緞之後, 紬衣亦一表文章之上服, 而貴賤老少混着無辨, 請令法司著爲令甲, 章服外士庶五十以上, 一切禁斷。” 幷從之。
3月 26日
[편집]○己巳/上御涵仁亭, 召見文科人, 令誦所作數句。 又召見武甲、乙科人, 至田得雨, 上曰: “此乃皇朝兵部尙書曾孫也。 得雨父萬秋終不得爲都摠都事矣。” 仍命萬秋子昌雨別軍職差下。
○貶李台重爲珍島郡守。 時台重爲全羅監司, 而久不膺命, 旣囚旋宥, 仍令卽日辭朝, 倍道赴任, 而終不出仕, 故有是命。
【史臣曰: 台重言事竄海島, 旣見放, 而朝廷欲用之, 屢擢淸要, 皆力辭, 至是又補外。 蓋台重之爲正言也, 上疏論辨君誣討國賊之義, 上疑其有黨心, 怒甚叱辱之。 後以筵臣言, 還收其辭敎之未安者。 台重以爲人臣事君, 言不用, 固可去, 寧枯死窮巷, 不宜包羞從宦, 啓人主輕臣下之心。 飭勵屢嚴, 而執志彌確。 綽有古君子風, 一時士類翕然稱之。”】
○致仕奉朝賀金興慶卒。 興慶素性謹約, 位至三事, 無赫赫名。 子漢藎尙和順翁主, 尤畏愼, 都民不知有都尉, 人以此頗稱之。
○諫院【正言朴玶。】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正殿放榜時, 東西班不參人, 竝重推。” 從之。
3月 29日
[편집]○壬申/有星流于敗瓜星之下, 大如拳, 色白。
○以李益炡爲大司諫, 金宗台爲執義, 李壽觀爲掌令, 李錫杓爲全羅道觀察使。
○上御召對。 上曰: “夜聞役者之聲, 狼藉於東村, 而耳目寥寥, 甚可慨然。 此等之時, 凡事宜節, 謁聖命寢, 遊街亦禁, 則何人營作, 聲徹九重? 無識下民, 宜乎參酌, 而士夫若此, 此無國法也。 京兆堂上推考, 當部官拿處, 諸營繕一切姑停, 外方烟軍, 限今年勿令調用。”
○是月, 諸道癘疫死亡者, 三萬七千五百八十一名。
二十六年 四月
[편집]4月 1日
[편집]○朔癸酉/諫院申前達, 不從。
4月 2日
[편집]○甲戌/上親臨受誓戒, 以太廟夏享也。”
4月 5日
[편집]○丁丑/掌令李壽觀上書, 論章陵參奉洪天普多行鄙瑣, 宜汰去, 忠淸兵使元弼揆年衰貪虐, 怨謗沸騰, 宜罷職, 訓鍊正李再馨以雩壇獻官, 未及進參於受香, 宜拿處。 從之。
○正言李長夏上書, 論竹山府使田日祥濫施刑杖, 闔境嗷嗷, 興陽縣監朴良藎駄載相續, 民不堪命, 請罷職。 從之。
4月 6日
[편집]○戊寅/以李得宗、呂善應爲持平, 南泰良爲同經筵, 尹汲爲右副賓客, 趙載浩爲弘文提學。
○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若魯曰: “使行回還時, 方山萬戶迎候中江船破而死, 從溺者爲九人, 極爲驚慘。 中江雖不深廣, 而船久而腐, 有此墊沒之患矣。” 敎曰: “事甚惻慯。 令本道恤典從厚題給。 此或修船之不固, 抑或一船之多載, 致此傷人命之弊, 該府尹推考, 監守人, 令該府, 從重處之。”
○吏曹判書金尙魯奏曰: “吏曹參判、參議長望變通之後, 參議則以大司成通望者爲擬, 而參判則以曾經吏議及同經筵通望者爲擬, 其擬殊岐, 與參議不同。 今後則只以見通經筵人擬望爲宜。” 上從之。 又曰: “都承旨地望尤峻, 曾經大諫而陞資者直爲擬望, 非古例。 曾經副學人直擬都憲, 曾經吏參人直擬賓客, 亦非古例。 似當依舊通淸矣。” 上曰: “竝依此定式。”
○敎曰: “出身赴防, 意雖深也, 今年異於常年, 癘疫饑饉, 武科出身赴防而道死, 何異納諸溝中? 特爲除防。”
○命復南原邑號。 初南原以逆賊纉揆之鄕, 降爲一新縣監, 已過十年, 至是因筵臣所達, 有是命。
4月 8日
[편집]○庚辰/領議政趙顯命上書乞免, 遣承旨敦諭。
4月 9日
[편집]○辛巳/上詣太廟, 望拜後, 省器省牲。
4月 10日
[편집]○壬午/上親享太廟, 歷拜毓祥廟。 而還御敦化門, 拿入訓將金聖應、兵判李天輔, 以隨駕馬兵之不能精抄也。 翌日, 左議政金若魯曰: “訓將拿入, 雖爲嚴師律之聖意, 亦不可數數也。 兵曹判書拿入亦過矣。 或恐階級, 由此漸陵矣。” 上曰: “卿言善矣。”
4月 11日
[편집]○癸未/敎曰: “此時尤宜儲穀。 軍作米, 申飭諸道, 無敢擅動, 京外耗費, 一竝嚴禁, 冬夏餽遺外關節, 亦嚴禁。”
4月 12日
[편집]○甲申/獻納李昌儒上書, 論茂山府使李鼎賢不合邊倅, 德山縣監宋徵相, 全無檢防, 請罷職, 以賣文場屋, 請配林溎、張聚五、張達星, 竝從之。
○持平李得宗上書, 論大司成洪鳳祚被論參班, 請罷職, 又請還收李福海移配之命, 答曰: “上款事, 依施。 末端事, 大朝已處分矣。”
○罷訓鍊大將金聖應職, 以聖應拿入時, 都監軍卒攔入作門, 故備邊司啓請, 罷之。
4月 13日
[편집]○乙酉/西平君橈等上書, 略曰:
大王大妃母臨八域, 今至五紀, 實爲有國稀有之慶, 大朝寶齡靈長已近六旬, 改築皇壇, 合祀三帝, 尤有光於聖德, 宜上尊號於東朝及大朝。 壼殿回甲, 又在不遠, 追未央置酒之擧, 行德壽進賀之儀, 則奚但慰悅三殿遲暮之境, 庶可以仰答祖宗陰隲之休矣。”
答曰: “大朝旣下敎, 安慈意重於此故也。”
○冬至使臣洛昌君樘等自燕還。 上曰: “彼國消息如何?” 對曰: “所謂和親王卽淸皇之弟, 而特加待遇矣。” 上曰: “太平樂如何?” 對曰: “如我國役夫聲, 而雅樂則與我國無異矣。” 上曰: “紋緞嚴禁耶?” 副使黃晸對曰: “紋緞今無所慮, 京鄕人皆不用矣。” 樘曰: “永柔梨花亭, 卽宣廟駐蹕之地。 有手植梨樹, 而亭號梨花, 乃宣廟命名也。 駐蹕三朔, 始聞捷報, 癸巳二月移蹕江西, 自江西移海州。 且孝廟往來瀋陽時, 與昭顯世子駐蹕於此亭而還, 本縣百姓出境迎送矣。” 上曰: “今聞卿言, 心甚愴然。”
4月 14日
[편집]○丙戌/翰林會圈, 取李明祚等十四人。
○以承旨南泰耆爲參覈使, 時有犯越之變。 上命讀彼國咨文曰: “地方官, 當會査鳳城矣。” 左議政金若魯曰: “穩城府使當去, 而道臣只來待而已。” 又曰: “回咨當急速爲之。 罪人金仁述則令咸鏡監營宜卽押送, 而參覈使亦不可不擇送矣。” 上曰: “承旨南泰耆, 爲人質實。” 遂命以泰耆定送。 右議政鄭羽良曰: “我國罪人, 雖在北獄, 地方官姑未就拿, 則決難及到於査官未到鳳城之前。 稽遲委折, 先宜委咨, 而曾於辛酉、庚午, 皆以非官人之罪辨之矣。” 若魯曰: “咨文中會同鳳城, 出送該國王議罪云云, 此乃援引於雍正十二年、康熙四十九年之前例矣。” 若魯曰: “罪人若與前招有異, 則罪人之父母妻子孥戮事, 嚴加分付, 俾無變辭之弊宜矣。” 上曰: “然矣。”
○以李顯重爲正言, 柳儼爲刑曹判書, 金尙迪爲刑曹參判, 趙觀彬爲判義禁, 任珽爲大司成, 任爲兼弼善, 李爲承旨, 黃仁儉爲兼說書, 李喆輔爲咸鏡道觀察使, 柳復明爲京畿觀察使, 趙載浩爲判尹。
4月 15日
[편집]○丁亥/右議政鄭羽良曰: “古則雖有饋遺, 遍問朝廷, 今則只饋當路, 而陸續問之, 其弊尤大矣。” 上笑曰: “古有吏判受繭賂, 而臨政忘其名, 以繭呼望云矣。” 修撰魚錫胤曰: “皇朝有一閣老, 問家人今歲饋遺幾何, 其子曰, ‘獨某知縣不爲矣’, 閣老賢其人, 薦之爲布政使。 今之朝廷能如此, 饋遺不禁而自無矣。” 上曰: “徐仁修爲海判時, 予禁其別進, 使之移養其民矣。” 羽良曰: “成廟朝, 有烏含紙墜地, 乃守令饋遺記也。 成廟問朝臣, 皆言不受, 獨一承旨曰: ‘貧當女婚, 果求請而受之。’ 成廟嘉奬而擢用之。 若論饋遺之弊, 臣當先受其責矣。”
○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4月 18日
[편집]○庚寅/諫院【正言李長夏。】申前達, 不從。 又達: “慶尙左兵使盧啓禎, 善事拔身, 到處貪虐, 以築城修廨, 瞞欺朝廷, 濫受恩資, 請削職。 永興府使趙載彦, 專事貪虐, 移害生民, 請罷職。” 從之。
4月 19日
[편집]○辛卯/雨雹。
○京兆吏捉犯松禁人, 卽宗班河淸守濠之奴也。 濠敺打禁吏, 京兆啓請治濠罪, 上從之。
4月 22日
[편집]○甲午/以趙榮國爲大司諫, 申暻爲執義, 尹光纉爲獻納, 李壽鳳爲正言, 金文行爲副修撰, 申暐爲輔德, 鄭宲爲兼輔德, 李彛章爲弼善, 金文行爲兼司書, 李儁徽爲說書, 趙重晦爲兼校書校理, 南泰溫爲承旨。
○正言李顯重上書, 略曰:
參覈使南泰耆之定送, 出於大朝之特簡, 而或恐有失於貌取。 泰耆曾已試矣。 南舶之燒, 雖諉無妄之災, 亦係束下之不謹。 壃外制變, 恐難獨任, 願稟大朝, 別求可堪之人。”
王世子以挾雜答之。
4月 23日
[편집]○乙未/下諸翰林于吏, 尋放送, 削奉敎宋文載職。 翰圈成, 李徽中、李賢汲竝參圈。 待敎黃仁儉等上書, 略曰:
李聖至名在《勘亂錄》, 李顯章凶疏島配者, 而其子若姪俱參圈中, 至於三點, 數三人俱非臣等之所圈。 史圈至重, 而僨事至此。
正言李長夏言:
“翰林之暗地盜圈, 三百年所無之變怪。 請參圈史臣竝拿問嚴覈, 其盜圈之人削去仕版, 更加精圈, 以重史選。”
王世子從之。 奉敎宋文載陳書自明, 仁儉等納供, 文載乃以謬妄誤事自服。 蓋李明祚、李徽中、李憲默三人, 是文載之加圈二點者也。 敎曰: “翰圈葛藤, 專由於黨習之致。 盜圈之目雖過, 加圈之弊, 不可不嚴隄防, 宋文載削職, 其他翰林放送, 依《續典》例, 翰圈使館閣擧行。”
4月 24日
[편집]○丙申/西平君橈上書, 復申尊號之請, 東宮稟于大朝, 敎曰: “人子愛日之誠, 何待其言? 而其下語不專在於東朝尊號, 其書還給。”
4月 25日
[편집]○丁酉/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諫院【正言李壽鳳。】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向日大駕臨駐鍾閣時, 工曹判書趙觀彬衝出班外, 呵辟歸家, 請罷職。 行司直李日躋特畀西閫, 恩出格外, 而西林築城之日, 竭萬人之膏血, 半歸私用, 城不滿數尺, 人莫不傳笑, 請罷職。 獻陵檜木作板, 事極驚駭。 請陵官拿問嚴處。” 幷從之。 又達曰: “備局堂上責任自別, 而近釆便作循例之窠。 請徐命彬、李益炡、申思建、徐命九改差。” 答曰: “稟于大朝後下敎。”
4月 27日
[편집]○己亥/校理金善行等上箚, 略曰:
李壽鳳論趙觀彬, 衝班歸家, 而其實則中道疾作, 送言大臣, 歸息公廨云。 重臣以臲卼之蹤, 未忍便訣, 低徊京輦, 而必欲斥逐, 吏不安於朝。 其論備堂、諸宰, 分擧瓦對, 欲以眩惑睿覽, 情態巧密, 不忍正視。 鄭恒齡之請罷諸宰, 實在於敲撼銓地, 壽鳳所論, 又出新錄之後, 經營漸深, 排布益急。 宜罷鄭恒齡、李壽鳳以, 明墍讒之義。”
王世子從之。
4月 29日
[편집]○辛丑/以兪漢蕭、李師祚爲正言, 趙重晦爲副校理, 兪彦民爲司書, 李箕鎭爲判敦寧, 徐宗伋爲工曺判書, 朴文秀爲判義禁, 具善復爲忠淸兵使, 朴泰新爲慶尙右兵使。
○是月, 諸道癘疫死亡者, 二萬五千五百四十七名。
二十六年 五月
[편집]5月 1日
[편집]○朔壬寅/罷副校理趙重晦職。 重晦上書言:
李壽鳳黨伐之私, 如見肺肝。 渠旣乞養蒙許, 而突然冒出, 肆行搏擊, 乞加裁抑, 以靖朝象。 敎曰: “重晦卽予之臣。 元良初政, 欲生機關, 驅人於不逞之科, 而動我元良乎? 若此不已, 《常訓大訓》之意焉在哉? 臺臣雖瓦對而言, 重晦用意挾雜, 無異臺臣。 其章給之, 趙重晦罷職不敍。”
5月 10日
[편집]○辛亥/正言兪漢蕭上書, 略曰:
向來翰圈, 宋文載暗地加點, 有關後弊, 宜施刊版之典。而諸史臣竝加譴罷。 同經筵南泰良常調庸品, 資望素輕, 宜改正。”
令還給。
○上謂領議政趙顯命曰: “趙重晦事駭然, 而兪漢蕭又出, 可謂一串貫來也。 儒臣倡之於前, 趙重晦緊之於中, 兪漢蕭繼之於後, 專出於南泰良通淸事也。 泰良通淸, 是予苦心, 而渠輩必欲撓奪, 豈不過甚乎?” 承旨李益輔曰: “堂箚及二臣之章, 豈必一串貫來乎? 各以其奏觀之好矣。” 上厲聲曰: “咫尺前席, 面謾君上, 極非矣。 三人章, 豈不相貫乎?” 顯命曰: “各以其奏觀云者, 亦不非矣。 面謾之敎, 誠過中也。 何必過加聲色乎?” 上曰: “諸臣黨習, 今番箚章, 手脚露矣。 下敎之下, 焉敢分疏? 李益輔遞差。”
○削正言兪漢蕭職。 敎曰: “代理之後, 爲人臣者, 敦不畏憚, 而無畏憚者, 卽甘心黨習也。 若無特除一二人, 又無長望之事、經筵之通, 雖有百恒齡輩, 人何疑焉? 儒臣倡箚, 重晦、漢蕭繼其後。 儒臣過於疑惑, 重晦亦在於前, 而頃者嚴敎之下, 唐突陳章, 放恣無忌。 給其章。” 仍有是命。
○敎曰: “今年癘疫, 甚於兵燹。 若此不已, 民將盡劉。 再次設祭, 奉事之人, 豈不勤恪, 而因予德誠淺, 茫然無感應之理。 噫彼赤子, 死亡相仍, 爲其君不能濟活, 奚徒負我赤子? 寔負蒼蒼及陟降。 有司之臣, 莫曰其君之不德, 救之恤之, 另加着意, 勿論京外, 所捧限秋成停退。 凡諸貢獻, 卽吾民膏血。 《禮》曰, ‘大札之年, 君食不擧。’ 今年誕日, 各道方物、物膳進獻, 東朝外竝停封。”
○濟州陪持人六名, 死於京中, 求仕出身洪宇寬在其中。 上命度支, 給駕牛, 宇寬妻孥, 亦令本州顧恤。
○議鑄大錢。 時歲飢, 故議鑄錢, 而諸臣以銅貴, 多主鐵錢, 承旨李請鑄大錢曰: “大錢, 臣在戶曹時見之矣。” 上曰: “其大何如?” 曰: “一葉當一錢矣。” 上曰: “用或不便乎?” 曰: “大處用大錢, 小處用小錢, 則兩行不悖矣。” 於是議鑄大錢, 已而事竟寢。
5月 14日
[편집]○乙卯/以鄭夏彦、洪益三爲承旨, 嚴瑀爲大司諫, 任珣爲司諫, 金致仁爲正言, 朱炯离爲掌令, 李啓昌、朴師訥爲持平, 沈鑧爲司書, 尹東度爲校理, 金陽澤爲副修撰, 元景夏爲左參贊, 鄭亨復爲黃海道觀察使, 金善行爲修撰, 趙載浩爲知經筵, 朴文秀爲左賓客, 李宗城爲右賓客, 洪樂性爲兼司書。
○命秋堂持獄案入侍, 敎曰: “予因靜攝, 不能啓覆, 已過二載。 噫! 應死者苟延時日, 王政雖太寬, 於渠猶幸也。 若宜傅生者, 一年呼號於囹圄, 非王政之所忍, 故有令秋官, 問大臣以稟之敎矣。” 仍命諸囚中可以傅生者, 令減死島配, 所餘諸罪人, 竝命付諸來頭三覆。
○正言金致仁上疏, 略曰:
前正言兪漢蕭削職, 處分之過重, 何至於是也? 臺臣所論, 設或不摡於聖心, 只當平心誨諭而已。 何必先加臆逆, 過費辭氣乎? 絲綸一播, 四方傳誦, 皆將以爲 ‘宰臣一被小彈, 臺臣反獲嚴譴’, 其爲累聖德, 當如何哉? 噫! 近來臺閣, 媕婀成習, 官師之規, 寥寥久矣。 聖上未嘗不以是爲憂, 而一或進言, 罪責隨之, 此何異於欲其入而閉其門乎? 至於承宣之率爾筵奏, 別無他意, 而咫尺前席, 特遞其職, 王言失平, 譴罰荐續, 臣尤爲殿下慨惜也。
上命給其章, 敎曰: “今番兪漢蕭等處分, 蓋所以措諸枉, 則焉敢營護乎?”
5月 15日
[편집]○丙辰/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領議政趙顯命曰: “以各道報狀觀之, 癘疫死亡十二萬四千餘名, 而籍外流丐摠以計之, 少不下三十餘萬, 雖有兵燹, 豈如是哉? 宜益修省, 以弭天災。” 答曰: “當銘心。”
○令更飭各司卯酉法。
5月 17日
[편집]○戊午/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以良役博詢諸臣曰: “予臨御幾年, 一無所做, 不覺歉然。 頃者戶判入侍, 已有所敎, 洪啓禧亦有所陳誠可嘉, 而領府事金在魯則每以創法爲難矣。” 領議政趙顯命曰: “今之良役, 實爲亡國之病, 不可不變通。 四策中結布似勝。” 上曰: “予則以戶布爲勝。 李宗城謂高麗以戶布亡, 予則曰周不以甲子興乎。 戶錢則名正, 而口錢、儒布、結布不可爲也。 靈城以分等收錢爲言, 而予則以五錢元定爲好。 然若此則戶口必漸縮, 且我國之民貧甚, 而兩班尤貧, 五錢亦難。 予坐臥思之, 終無善策, 而苟利於民, 豈不盡心耶? 然漢武求仙, 東方朔輩乃謂惟在一心之誠否, 予欲臨門召父老問便否, 歸與時、原任講定矣。” 顯命曰: “聖上已有默運, 臣民之福也。 國初設立五衛, 而勿論士夫、常漢, 男丁則皆屬焉。 壬辰兵燹後, 柳成龍設立五軍門, 而下民偏受其役, 豈無循環之理哉?” 上曰: “下戶、殘氓, 五錢亦難。” 顯命曰: “結布卽臣之意, 而戶、口、結三者中, 取其便者而行之好矣。” 左議政金若魯曰: “譬如巨屨、小屨同價, 勿論大小, 皆以五錢爲式, 亦似不均, 而立紀綱然後, 法令可行。 殿下若奮發聖志, 牢定良規, 則雖明日可爲矣。” 上曰: “坐更之法, 先自大君、大臣始之, 故至今行之。” 若魯曰: “如閭家奪入之禁令, 則豈不行乎?” 儒布、口錢不可行, 結、戶布中可以定之。” 訓鍊大將金聖應曰: “臣聞外方軍政, 或有四五父子應役者, 元戶或至一千戶, 而軍役爲二千餘名之多云, 戶錢似勝矣。” 禮曹判書申晩曰: “結布則本來賦役太重, 不可加徵, 口錢似勝矣。” 吏曹判書金尙魯曰: “戶錢名正, 誠如聖敎, 而但有合戶之慮, 此則在於先立紀綱。 至於分等, 亦不可不爲, 若大戶一兩, 則中戶八九錢可矣。” 上曰: “戶判以魚鹽稅補用云者, 亦有意矣。” 吏曹參判金尙星曰: “幾百年痼弊, 似不可猝然着手, 而天下事不患寡而患不均。 戶、結布, 雖有名色之異, 出於民則一也。 以民戶較軍丁之數, 多不相當, 十分商確後可定矣。” 顯命曰: “結布, 西北則不可行, 三南田結七十餘萬結, 而內外軍政之數, 將至於九十七萬, 此亦不可行。 戶布最勝, 然物之不齊, 物之情也。 不可不分等, 而但貧窮兩班無寸土者, 似不無徵族之弊矣。” 禮曹參判洪鳳漢曰: “聖志旣以戶錢留意, 雖有參差之說, 自當講究。 但專以錢收之, 則錢貴木賤, 亦有其弊矣。”
○以金聖應爲判義禁, 趙明履爲副提學, 尹植爲左尹, 金文行爲副校理, 李彛章爲修撰, 金陽澤爲兼文學。
5月 19日
[편집]○庚申/上御弘化門, 召士庶人, 詢問良役。 上謂領議政趙顯命等曰:
伊尹所謂 ‘一夫不獲, 若己推而納溝中’ 者, 正謂予心也。” 仍敎曰: “汝等痼弊, 莫如良役, 故臨門下詢。 游布、口布, 初不欲論, 而戶、結布間, 欲聞汝之願否。 盤庚三篇, 皆是諭民之書。 予今亦諭于民, 其各陳所見。” 令書綸音曰: “噫! 今者臨門, 實由爲民。 嗟我士庶, 咸聽玆諭。 顧今民弊, 莫若良役, 及今不更張, 將不知稅駕何地。 粤我聖考, 深軫此弊, 屢下絲綸, 聖意懇惻, 而不能奉承, 非徒有有君無臣之歎, 爲嗣王者追慕, 痛慨之心若何? 嗚呼! 今日臣民, 卽列祖聖考之愛恤者也。 凡人之父兄以常愛什物, 付之子弟, 爲子弟者愛之護之, 猶恐或傷, 況億兆士庶, 豈比愛護什物乎? 呼號怨咨方在塗炭而莫能濟活, 將何顔面歸拜陟降乎? 言之及此, 不覺嗚咽。 然更張不善, 莫若仍舊貫。 臨御二紀, 尙今遲回。 意雖在焉, 此亦負陟降負吾民也。 父母爲子弟做事, 而不諭子弟, 是豈父母之道哉? 當暑靜攝之中, 强疾臨門, 召問士庶。 自昔說救弊者, 戶布也結布也遊布也口錢也, 口錢事甚零瑣, 遊布亦甚難便, 此二件予意決不可行, 今問者戶布、結布與此外好樣救弊之道也。 爾等想有漆室之歎, 其各面陳, 毋須退悔。
五部坊民及禁軍等五十餘人, 皆言戶布便, 而便結布者不過數三人。 上曰: “漢則汰冗官, 而今時則萬民膏血, 或費於一提調一揮筆之間, 豈不駭乎?” 顯命曰: “量入爲出, 然後可以經費需用, 內而漫司, 外而州縣, 隨宜刪削亦宜。” 上曰: “臨御已近二紀, 而了無所爲。 故必欲爲生靈除弊, 而削縣難矣。” 鳳漢曰: “雖以城中言之, 戶錢之數, 約爲四萬餘兩。 勿論大、中戶, 毋過一兩, 則四疋木當納之民, 只納一兩, 亦豈不爲惠也?”
【史臣曰: 臨門籲衆, 欲詢其便否, 而使下情上達也。 是日朴文秀先使人飭坊民曰, ‘戶布之議, 上意也, 勿生己見, 以戶布爲對。 不然有罪。’ 文秀以戶判任更張事, 上之委任甚重, 而渠先阿上意, 爲欺蔽計。 嗚呼! 都下之民, 未有良役之侵, 豈易感動於一番曉諭, 替鄕民願納戶布之理哉? 特爲文秀之所指使而然也。 如是而雖有他救弊之策, 下情何由而上達? 所以趙顯命、洪啓禧之展其所欲, 專由文秀之爲羽翼也。 良役之弊, 雖不可不救, 而任使之臣皆如此, 無怪乎不旋踵而有無限變敗也。 上有聖君, 而謀國之不臧至此, 可勝歎哉?】
○上御時敏堂, 引見備堂, 論均役事。 朴文秀曰: “良役變通, 實爲國家大擧, 若不深思審愼, 則後弊難言矣。” 上曰: “少或差誤, 則存亡判焉。 孟子曰, ‘保民而王, 莫之能禦也。’” 文秀請軍、戶、魚鹽, 査正磨鍊, 上曰: “每戶當幾許?” 申晩曰: “大戶定一兩五錢, 中則一兩二三錢, 小則一兩似好。 戶判意亦如是矣。” 上曰: “戶判前以五錢爲言, 何至此多也?” 文秀曰: “殿下不用臣言故如是耳。 臣之初意, 欲汰冗官, 合州縣以補軍需之不足, 故有五錢之言, 而自上不許, 故不得不加之矣。” 上曰: “魚鹽亦已許之矣。 此擧若善成, 卿等當爲安國功臣矣。 王子、大君之不爲戶役者非矣。 戶法定後, 予當下敎于宮房, 使之先納戶錢也。” 吏曹判書金尙魯曰: “本宮則事體不當應稅。” 上曰: “卿等厚於吾而薄於吾先矣。 旣徵於於義宮則本宮不當獨免。 今予此擧, 欲使元良見之也。”
5月 20日
[편집]○辛酉/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若魯曰: “我國良役之弊, 至於生民塗炭。 初則只有甲士、正兵, 而壬辰後兵制大變, 養兵甚難, 故捧米、布而養之, 軍布或二匹或一匹, 保米或六斗或十二斗矣。” 鄭羽良曰: “最重者十二斗之外, 又有五錢之加徵矣。 上番軍難於應番, 納米布雇立, 遂有良役之法。 今則徵白骨侵隣族, 至于結項溺水之境。 大朝赫然深思, 臨門博詢, 必欲更張以貽燕我邸下。 諸臣士庶皆以戶布爲便, 故大朝令臣等消詳講確, 俾救此弊。 且以魚鹽充用經費, 此實生民之幸也。 昔齊國以魚鹽致富强, 我國三面濱海, 其利不啻齊國, 而散屬各軍門、各營鎭, 或歸於諸宮家折受, 各處徵歛之虐, 無異良役。 大朝此擧, 不獨解陸民之倒懸, 亦將除海氓之困苦, 此實聖德事也。 邸下若仰體此意, 則豈不能祈天永命乎?”
5月 22日
[편집]○癸亥/領府事金在魯上箚, 略曰:
良役爲數百年生民之痼弊。 伏聞聖斷定以戶錢。 有司之臣, 如果善爲奉行, 則其於邦國豈不萬幸, 而戶錢實有節節難便, 反不如結布之猶爲可試。 且無論戶、結之利害便否, 目今癘疫無前, 民將盡劉, 戶亦太縮, 此等大更張, 決非其時。 願聖明更加詳愼。
批曰: “當下敎矣。”
5月 23日
[편집]○甲子/上召見備堂。 命讀金在魯箚曰: “予意亦與原任同, 而他無善策。 若爲戶、結布, 則只減一疋, 無已少乎?” 吏曹參判金尙星曰: “此事善爲, 則宗社萬年之福, 不善爲則安危所係, 臣見亦與原任無異, 而但結布皆豪右所納, 殘民不過幷作而已。” 上曰: “若欲大更張, 豈免小弊也?”
○命皇壇三皇諱日, 不擧樂。
5月 25日
[편집]○丙寅/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右議政鄭羽良奏曰: “學問之工, 自有先後。 《性理大全》理氣心性之說, 風俗是非之辨, 罔不備載, 觀是書, 則智慮長而識見通, 誠正ㆍ治平皆從此中做出。 且《朱子語類》初似艱澁, 後漸便簡矣。” 左議政金若魯曰: “五子《近思錫》益有裨益矣。” 王世子答曰: “當依爲耳。”
5月 29日
[편집]○庚午/以趙觀彬爲刑曹判書, 成範錫爲承旨, 兪彦國爲司諫, 李重祚、尹勤爲持平, 尹東星、沈鏽爲正言, 尹志泰爲弼善, 兪彦民爲兼司書, 洪鳳漢爲戶曹參判, 李命坤爲左尹, 趙榮國爲大司成, 李益輔爲忠淸道觀察使。
○時, 上鎭日臨殿, 講究良役, 謂藥房提調趙載浩曰: “領相言我國魚鹽勝於齊、楚, 而卿言不足恃何也?” 載浩曰: “舊法則雖弊, 而不甚爲苦, 新法則雖善而難保無弊。 更張之事譬如改屋, 不如隨毁隨補。” 領府事金在魯曰: “先朝壬戌有此議, 章疏盈車, 將行遊布、口布, 而故相趙相愚以爲黑笠者, 必有土崩之勢, 事遂止, 戶、結布俱難行矣。” 吏曹判書金尙魯曰: “以一疋爲定, 則可謂小變通, 而諸司各色名目皆罷然後可爲矣。”
【史臣曰: 是時民困於二疋之役, 故有遊、口、戶、結四議, 欲蠲其弊, 久而不決。 於是減一疋, 稅漁、鹽、船欲充其減數。 噫! 自古蠲役之法, 莫過於節用以裕民。 我國七十萬二疋之徵, 太半爲無名之費, 顧未能節其用度, 乃反東侵西削, 以稱其減布之數。 舊徵之減雖幸, 而新徵之怨倍至, 不幾乎剜心而醫瘡乎? 可歎也已。】
○改守禦使爲廣州留守, 摠戎使爲京畿兵使。 上以兩營將在內, 軍在外, 非緩急可用, 故有是命。 軍校在京者, 分屬於禁、御兩營。
○是月, 諸道癘疫死亡者, 一萬九千八百四十九名。
二十六年 六月
[편집]6月 5日
[편집]○丙子/右參贊元景夏上疏, 略曰:
顧此結錢之害, 有甚於戶錢。 六道田結, 除諸般應頉, 收租實結, 稔則七八十萬, 歉則五六十萬, 罷良役二疋, 而都徵於結, 一結錢當爲四五百, 減良役一匹, 而半徵於結, 一結錢亦當爲二三百。 田結元納, 有稅米有大同米, 有三手糧米有別需米有雉鷄柴炭之役, 結供固繁, 而今又徵錢於結, 則元(結)〔納〕外別納, 折錢計米, 多而二十二三斗, 寡而十一二斗, 或値歲凶, 穀重而錢輕, 則米價雖踊, 其奈無靑懸罄何? 三代助、徹, 皆什一也, 我國結役, 視助、徹不啻倍蓰。 正賦且難, 況加泒乎? 若夫索錢, 尤有憂焉。 宋神宗時設免役輸錢之法, 司馬光爭之曰, “穀帛者, 民可耕桑, 而得至於錢者, 縣官所鑄, 民不得私爲也。 今有司立法, 惟錢是求, 歲豐則民賤糶其穀, 歲凶則伐桑棗殺牛, 賣田得錢以輸, 民何以爲生乎? 今日百物價高, 由於錢匱, 有司之臣不得不請鑄錢, 而計其贏剩, 厥數零星, 匠工雜費, 固已不貲。 設監鑄錢, 其艱若此, 而責徵結錢, 欲民無困, 何可得也? 量時昧時, 治亂係焉。 靑苗、保甲倣於周官, 而宋、明行之, 一治一亂, 時勢有異也。 臣謂省罔緊之費, 損不急之官, 括漏丁而杜奸竇, 做事懋實, 則庶有傾否回泰之望。
命還給。
○司諫林象老上書言:
良役更革, 博採一國民情, 俾爲傳百世而無弊。
答曰: “大朝已下敎矣。”
○京畿監司柳復明上疏論:
良役之弊, 甚於水火, 不變此法, 終必無民。 粤自先朝, 講究變通之策, 而迄未有定論。 蓋以戶錢、結布, 俱有窒礙, 不可猝然行之故也。 夫戶錢則必須籍法申明然後, 容有可議, 而挽近以來, 合戶、漏籍、詐死、僞亡之奸, 在處皆然。 卽今中外戶數, 雖至一百七十萬, 而所謂大、中戶, 十僅一二, 小、殘戶殆踰一半。 以畿內一路言之, 十四萬七百餘戶, 而爲大、中戶者, 不過萬餘, 畿內如此, 他道可知。 惟此收錢, 從略則國家經用太不相準, 厚歛則民間愁怨反有甚焉, 此則決非可行之道也。 至於結布, 則我國田稅, 一自大同之法作, 而一結出米其數已多, 今又重之以規外之稅, 則無亦偏重之甚耶? 在昔仁廟朝, 有司有以經費匱竭, 至請四結出布, 而諸臣極言其傷農病民。 雖在殷阜之時, 四結一布, 猶且持疑, 矧今困急之日, 一結一布, 何可輕行乎? 況民之有一結者, 果幾人哉? 十家之聚, 有田者無二三, 半是雇人之田, 則殫其所出, 固不足供常稅, 況復責之以無前之別徵, 則終必至於棄良田如糞土, 陳廢不足, 渙散乃已, 隣族侵徵之弊, 殆甚良役, 朝家惟正之貢, 亦將耗縮矣。 今則爲國大計者, 罷守、摠兩營, 而付南北兩漢, 汰各司冗官, 而合三軍屯田, 此爲第一策。 而然實係大變革, 雖不可輕議。 而古人有言曰, ‘小變則小益, 大變則大益。’ 臣請以小變之說, 爲殿下陳之。 目今生齒可謂繁衆, 而軍額猶患不足者, 實由於富戶壯丁, 率多規避正役, 投入歇處, 正軍之子, 擧皆衣道袍曳唐鞋, 部伍之賤, 亦爲着天翼戴黑笠。 於是而有校ㆍ院生、官軍官之許多名色, 便作良民規避之淵藪。 由此良役無以搜括, 老弱反多苟充, 豈不痛心哉? 大抵卽今民情, 不專以自已二疋之役爲難, 只以隣族被侵, 爲難支之端。 黃口、白骨, 冤氣徹昊, 一室疊役, 積怨到骨, 民生之困瘁, 可謂慘矣。 以卽今紀綱、風俗、人心、世道, 雖有周官制度, 實無了當成就之望, 或有驛騷驚擾之慮。 若臣淺見, 則以爲諸道民役, 苟能依關西例, 凡爲二疋之役, 盡變爲一疋, 則諸般投屬, 自有査現充額之道, 而各道壯丁, 固無如前趨歇之弊矣。 雖以關西已行者論之, 定爲一疋之後, 至今民無怨而順行, 此最目前祛弊之良策也。 議者必曰, ‘二疋之役 減爲一疋, 則許多經用, 將無以責出’ 云, 此則臣亦有料度者。 國家一年經用之數, 一半無出處, 實難容易充補。 而如能總會國內財貨, 除出外方冗費, 推移區劃, 以充減半之數, 則亦豈無其道乎? 此若猶以爲不足, 則向所謂額外校生之類, 名以除番校生, 諸邑軍官旗牌官之屬, 稱爲收布軍官, 幷定一疋之役, 則此亦爲添補之一端也。
命還給。
○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謂諸臣曰: “元景夏、柳復明疏, 卿等見之乎? 人見各自不同, 奈何?” 敎曰: “凡有重事, 甲乙之議, 乃國之美事, 重宰陳章, 意則是也。 予有所執, 故二章給之矣。”
6月 9日
[편집]○庚辰/東萊府使黃景源狀請置東萊子弟衛, 上歷問大臣、重宰, 皆以爲不可。 上曰: “子弟衛雖不新設, 姑置城丁, 以禦倭可也。” 景源又狀啓爭益切。 蓋孝宗謀復中原, 與文正公宋時烈議置子弟衛, 景源之狀啓, 實遵文正公議也。 其目十二, 曰儒林子弟衛、曰武士子弟衛、曰鄕族子弟衛、曰庶孽子弟衛、曰中人子弟衛、曰工匠子弟衛、曰校院子弟衛、曰商賈子弟衛、曰浦人子弟衛、曰人吏子弟衛、曰奴婢子弟衛、曰保伍子弟衛。 景源已遞, 議遂寢。
6月 12日
[편집]○癸未/以李克祿、李命熙爲持平, 金陽澤爲獻納, 李亮天爲正言, 徐志修爲兼司書, 趙觀彬爲左賓客, 徐命彬爲判尹, 金尙星爲同經筵, 元景夏爲弘文提學。
6月 14日
[편집]○乙酉/上引見大臣、備堂, 北道御史徐志修復命。 上問志修以道臣、守令治績, 對曰: “明川府使沈坽、利城縣監申胤光、北靑府使李澤徵, 治爲一道最矣。” 又言: “道臣鄭益河料理交濟倉, 錢至萬貫, 三ㆍ甲貂蔘、六鎭細布, 稱以補賑, 盡爲送京。” 上命褒沈坽等, 拿問益河。
○兵曹判書李天輔奏曰: “海西騎士事誠可悶。 渠輩以本土兩班, 傾資破産備衣裝上番, 而所望大違, 更生怨悔, 實有風吹草動之慮。 本道土俗, 入鄕案始以兩班行世, 上番騎士經番之後, 許入鄕案, 著爲令甲, 則渠輩必樂赴而無怨矣。” 承旨李應協曰: “鄕案卽其土俗, 非朝家所指揮, 而其將領不過把摠、哨官之流, 渠輩視爲等列, 而遽被折辱, 故輒生憤怨。 若以曾經閫任者爲之, 渠輩必當畏憚, 而且許內三廳仕路, 則必不生怨矣。”
6月 19日
[편집]○庚寅/命館閣會圈翰林, 取朴正源、李宜老、金時默、李憲默等四人。 上召見會圈大臣曰: “被選太少, 殊無廣取之意。” 領議政趙顯命曰: “臣等亦欲廣取, 而各自散點, 自爾至此。 大抵簡嚴則無弊矣。” 上曰: “減一疋, 諸臣雖云大惠, 予以不得全減, 心常歉然矣。” 顯命曰: “雖盡減二疋, 禁、御兩營上番不可廢, 旣有上番軍, 則資裝保自然爲一疋, 與其盡減二疋, 而復爲一疋之役, 無寧只許減半而仍存一疋也。” 上曰: “今聞卿言, 予心釋然。”
【史臣曰: 甚矣! 大臣之欺君也! 毋論戶、結、魚鹽, 欲以此代保布之捧, 則奚獨於上番軍不可給代, 而別定身布之保耶? 欲善其言, 安上心, 以濟其所欲, 而甘爲此偸鈴之習, 悲夫!】
○以兪彦述爲司諫, 權抗爲持平, 李壽觀、李澤徵爲正言, 魚錫胤爲副修撰, 李彛章爲文學, 趙榮國爲都承旨, 趙德中爲平安兵使。
○左參贊權𥛚上書, 略曰:
今之議者, 有戶錢、結布二策, 戶錢難行之弊, 諸臣已言之。 夫以結布言之, 大同稅米太、惟正之供, 皆出於田結, 其他儲置米、三手糧、諸般雜役, 亦皆出於此, 合以計之, 三南一結所納, 殆過三十餘斗米, 其他種種徵納, 不可勝數。 今復加徵結布, 則是爲疊役上, 又生疊役, 此其不可行者也。 大抵京外卽今經費六十萬四千疋, 雖未的知加減之如何, 而臣嘗以京外軍案計數, 則五軍門保布四十五萬六千五百四十三疋, 京各司保布四萬六千一百十六疋, 此則皆二疋之役, 而駄價半疋添在其外, 此爲良役中㝡重者也。 且以諸道經費言之, 則嶺南監、兵營所用四萬三千十二疋, 湖南監、兵、水營所用四萬六千二百七疋, 湖西監、兵、水營所用一萬五千九百五十二疋, 畿營所用三千六百六十四疋, 海西所用二萬二千二百十四疋, 而其中或有一疋之役, 或無駄價者, 此良役之稍歇者也。 大率如此, 而合京外通計, 則一年經費六十三萬三千七百八疋, 而卽今經費比前已加數萬疋矣。 第其疋數如是夥然, 則朝家變通必有非常擧措, 然後一分民瘼猶可救之。 我國財利所儲有二焉。 一則沿海魚鹽之利及各道銀鐵之稅也, 一則各道還上之多儲者也。 夫所謂養田者何也? 使各道營門, 買取民間所賣之田, 出付作者, 一依私家例, 或分半打作, 或定賭地, 以作軍需之謂也。 若行此法, 則一則勸民務農也, 一則代民徵布也, 一則惟正之供自在會減, 而以農養兵, 兵不害農, 此可謂一全之策矣。 各道還上數多處, 其弊孔棘, 怨苦之聲, 一般良役云。 關西、嶺南兩道還穀, 各割五十萬石, 以一石一兩式作錢, 則一百萬餘兩錢可坐而辦矣。 以此買田, 則一年所出優當十二萬六百二十八兩之數矣。 昔在宣廟末年壬(子)〔寅〕翁主有賜牌, 而無實入, 故以魚鹽之稅分而與之, 以代田土, 此不過爲一時權宜之制。 而至於今日, 則宮家之例受旣準, 而海水之折占漸加, 宮家折受外又有地方官稅, 有立案基主稅, 有京衙門所屬稅, 有監水營所納稅, 一漁父身上兼五六疊稅。 今若盡除疊徵之弊, 而只捧國家定稅, 則海民必樂從無冤矣。 至若目下小小弊端, 各司不急之官可捐也, 該曹不緊之吏可減也, 私家雇立之卒可罷也。 內司奴屬之廣置、武藝別監之加設, 雖不敢直請刪減, 而惟在大朝斷自淵衷, 量宜裁處之如何耳。 臣又按《大典》曰, ‘賜田代盡後屬公’, 賜牌身沒後屬公, 此乃先王定法, 亦宜一一刷出, 以爲補用之道焉。
又請故徵士柳馨遠所著《隨錄》, 卽三代後第一經國之謨, 刊行中外, 恐不可已, 答曰: “當稟于大朝。”
6月 22日
[편집]○癸巳/右參贊元景夏上書, 略曰:
越在先朝, 故相臣金錫冑嘗爲戶布之議, 先試關西, 以觀其(效)〔利〕害, 當時廷臣甲乙之論, 巷民驚騷之情, 不可以禁遏, 惟我聖考察其難行, 戶布節目, 降於辛酉十二月, 停於壬戌二月。 我太宗大王嘗下敎曰, ‘雖爲軍需, 無故取民, 非法也’, 卽此而戶布不可輕議也。 且故相臣南九萬以爲, ‘戶布驚駭騷怨, 必將生出大變。” 戶布尙然, 而況戶錢乎? 臣竊計戶錢數額, 五十四萬有餘, 從前民間以米、布、錢三項, 聽便許納, 尙難收捧, 一朝以純錢五十四萬催督於濱死窮氓, 則征歛急而愁苦滋, 欲矯良役之弊, 反生戶徵之弊。 堂堂聖朝, 括戶催錢, 臣竊傷悲。
答曰: “大朝已下敎矣。”
○知敦寧李宗城上書, 略曰:
戶錢之不可行, 其說有四, 一曰不均也, 二曰不足也, 三曰增田結之役也。 四曰失士夫之心也。 何謂不均也? 歷代取民之法, 具在史策, 古之以戶而出役者, 只計其貧富, 未嘗計其人口。 唐、宋以來, 九等之法, 坊郭則以物力, 鄕村則以田産, 富厚者稱上戶, 貧殘者稱下戶, 九等之分, 蓋亦斟酌乎貧富之等差, 以爲出役之多少, 非如我國所稱大、中、小、殘之只計人口而名者也。 今者大戶、中戶而多子姓, 至貧殘者出錢特多, 小戶、殘戶而少人丁, 甚富厚者出錢最少, 則天下之不均莫甚於此。 是可謂口錢, 而不可謂戶錢也。 如曰口錢則自一口二口至十口百口其等幾許, 而乃以大、中、小、殘四五等而率之耶? 非戶非口不公不均, 此不可行者一也。 何謂不足也? 故相臣金錫冑之爲戶布議, 寔在於丁巳年間, 而其時京外經費計爲六十餘萬疋矣。 及至癸卯良役廳之設也, 二疋役幷納米相當者, 爲四十五萬九千零, 以疋計之, 當爲九十一萬八千疋, 幷計納一疋者, 則其過一百萬匹多矣。 今除兩界、兩都、濟州三邑, 而六道見戶雖不能的知, 要不過一百萬左右, 雖逐戶而責二貫尙患不足, 況分等而遞減之乎? 又況大、中至尠, 而盡是小、殘乎? 大略計之, 太半不足, 此不可行者二也。 何謂增田結之役也? 我國民役, 田與戶二者而已。 田賦則固有定制, 而烟戶之役, 名色至繁, 至於海西、關東, 則一戶所出殆過田賦, 至於畿內, 則雉鷄、柴草、氷丁之外, 有別星則以釜鼎器皿而收錢焉, 以延逢前排而受錢焉, 有喪葬則以擔持、雜色軍而收錢焉, 以造墓莎草軍而收錢焉, 通諸路言之, 雖最輕歇處, 一年所收以錢計之, 戶不下四五十文矣。 今若定行戶錢, 則昔之以戶出役者, 皆當一切掃除, 雖貪官汚吏, 決不敢疊徵, 而昔所需用, 今不可闕者, 旣不出於烟戶, 自當歸於田結。 今乃一行戶錢, 而幷增結役, 此不可行者三也。 何謂失士夫之心也? 我國貧國也。 京外士庶, 除素封與祿食外, 大抵多窮餓之人, 其中兩班最多而又最貧。 士夫之公卿子孫, 與鄕人、校生以上通稱兩班, 其數殆過於凡民之半矣。 朝鮮兩班, 一爲工、商, 則立成常漢, 工、商不可爲也, 謀生之道, 只有農務, 而若欲躬耕而妻饁, 一如農夫之爲, 則閑丁、勸農之帖不旋踵而至矣, 此又忍死而不能爲者。 工、商、農業皆不能爲, 外面冠服, 與其婚喪猶欲不失於兩班貌樣, 安得不最貧也? 內而京都, 外而八路, 蝸屋欹傾, 蓬藋蕪沒, 風雪窮寒, 烟火獨絶者, 不問可知其爲貧士之廬。 至於女子之年長未適人者, 大抵皆兩班子枝, 世間之窮生, 實無此輩之可比。 良役之民, 雖極可哀, 力農負薪, 尙有措辦之路, 若使此輩而出錢布, 則一文寸縷何從而得乎? 然口雖不厭糟糠, 身雖不蔽布楬, 平居抵掌論朝廷評守令, 是其伎倆固甚可憎, 而久則難變, 聖人垂訓。 我東風習絶異中國, 粤自羅、麗最重名分, 其不可一朝改革也明矣。 是故識者以我朝兩班, 比昔之封建, 以其維持民心, 使不敢生變, 亦不爲無助於國家也。 此輩之於還穀, 尙欲逋免, 而況責之以戶錢, 與庶民無別, 其肯聞令而卽納耶? 雖欲卽納, 覓錢無路, 囚繫及於妻孥, 則其所怨詛何所不至。 故新豐府院君文忠公臣張維之言曰, ‘國家寧失小民之心, 不可失士夫之心。’ 其在長陵之世尙然, 況於今日耶? 此又決不可行者四也。 雖然凡玆四段, 只就戶錢大體而說耳, 至於今日之事, 則抑有不能行者。 有司之臣, 所以依據而磨鍊者帳籍也。 籍法之紊亂罔有餘地, 贗殘僞獨, 不勝其分合, 今若據原籍而徵錢, 則移良役之弊, 遍之於擧國, 豈其可乎? 至於戶布之變爲戶錢, 臣竊以爲不可之中尤不可焉。 是以自三代至我朝, 未嘗以錢而賦民, 所以重民本而戒傷農也。 軍布之錢、木參半出於挽近, 一失制法之意, 漸致貨重之弊。 況擧一國而戶出錢, 則錢安從生乎? 伏況戶布之法, 亦嘗講行於肅考在宥之日, 不數日而寢。 命時當庚申改紀之餘, 國勢之方亨如日之正中, 朝臣之趨事若星之拱極, 紀綱足以維係遐荒, 法令足以威戢强梁, 而先試於關西一路, 終不能行焉者, 只緣民謗之朋興, 異議之迭陳耳。 臣又追聞道路之傳, 則廟堂之意多在於結布, 戶役將變爲結役云。 國朝之制, 田分六等, 以地利定也, 稅分九等, 幷天時言也, 可謂至詳密矣。 一自年分之法廢, 田役雖云最歇, 任土之貢, 幷出於田畝, 則大同未行之前, 田結之役, 已自不輕。 及至土貢變爲大同, 而一結常賦之米, 幷計加升, 三手糧合爲十八斗, 而小民之應稅者, 非二十斗, 不能納官。 若以國初定制言之, 下之下田莫不應上之上稅, 臣未知結布之數定以幾疋, 而少亦不下於一疋矣。 大同作木之規, 木品則五升三十五尺, 價米則湖南八斗, 嶺南七斗, 湖西六斗, 今雖從湖西言之, 一結之出, 已爲二十六斗矣。 結布之加賦, 蓋所以代軍布也, 今以五升三十五尺, 可以代給於訓局砲保與諸軍門各衙門之用耶? 除非七升準四十尺, 不能納矣。 以此六斗之米, 可以辦備耶? 其勢將責以二兩之錢, 非中年十斗米, 不能辦矣。 以此言之, 一結之出, 洽滿三十斗矣。 勿論民力之支當與否, 王者之政, 豈忍行此? 議者或曰, ‘周之兵車、唐之庸ㆍ調, 皆出於田, 今之田役, 譬諸古制, 猶爲輕歇’ 云, 而殊不知周之百畝、唐之永業, 皆是公田, 而非下民之私有也。 其名義之不正, 殆過於戶錢, 只此一說, 已知其不可行。 而今就節目而論之。 六道起墾之數, 五十年來, 庚戌七十五萬結爲最多, 幷計各樣免稅十二萬結, 則合爲八十六萬結。 每結出布一疋, 爲八十六萬疋, 其不足於京外經費一百萬疋者, 已爲一(千)〔十〕四萬疋矣。 況五十年一有之大豐, 可期於每年乎? 其多少之不相當者, 又無異於戶錢矣。 或曰, ‘良軍二疋之役, 減其半爲一疋, 一疋之代則歸之於田結, 此非加賦也。 諸道通行之規, 一結之田, 若以稻百斗或八十斗, 捐給戶首, 則稅賦正供、諸般雜役, 皆入其中, 雖除十八斗上納之米, 所餘雜役價, 足以辦一疋, 而雜役則移責於烟戶, 初非厲農夫也。’ 今之議者, 多主此論, 而臣之惑則滋甚矣。 農民斗粟之出, 如剜心頭之肉, 而其不計多少, 優給於戶首者, 只欲免追呼鞭扑之苦也。 若除出一疋之價, 更無餘利可資於戶首田稅、大同, 勢當自納, 如欲免此, 又將依前而加給, 豈可曰非厲農而不加賦乎? 雜役之價, 雖移於烟戶, 結布之納, 又豈無情債? 此眞朝三暮四之術, 非所以示下民也。 議者曰, ‘操縱情債, 更加痛禁’ 云, 而土貢之變爲大同者, 豈非以情債不已, 至於防納之故耶? 列朝盛際所未能禁者, 今可一令盡革耶? 況烟戶之應雜役, 卽是昔無而始有者, 則今爲良軍一疋之減, 幷增擧國結、戶之役, 其爲弊與招怨大小輕重果如何哉? 宋世免役, 不害爲救時之良法, 而言者特以下戶之幷出役錢, 爲病民而爭之。 ‘哿矣富人, 哀此煢獨’, 卽是之謂也。 大同設行之後, 貢弊頓祛, 人皆謂善變, 而當時識者猶爲之隱憂曰, ‘作法於涼, 其弊猶貪, 量出爲入, 已乖先王之制, 若使此後援例於今, 加賦於民, 則國必莫之救而亡矣’, 不幸今日果見斯言之驗矣。 臣之所以力論二法之不可行者, 實有感於《泰》之九二, 《傳》所謂 ‘深弊未祛, 近患已生’ 者也。
答曰: “令廟堂稟處。”
○獻納金陽澤又上書, 言良役節目, 待新曆頒布, 亦不從。 時, 上銳意均役, 領議政趙顯命力贊之, 洪啓禧實尸其事。 自湖西伯召還, 雖諫者日至, 而勢不可復止矣。
6月 24日
[편집]○乙未/上幸主第, 卽錦城尉朴明源家也。
6月 25日
[편집]○丙申/以任爲司諫, 蔡濟恭爲持平, 李惟秀爲正言, 林錫憲爲修撰, 鄭翬良爲大司成, 鄭汝稷爲京畿水使。
6月 27日
[편집]○戊戌/以李宗城爲開城留守, 朴文秀爲守禦使, 李益炡爲都承旨。
6月 28日
[편집]○己亥/上親傳宣懿王后忌辰祭香。 命錄用國舅奉祀孫, 陞魚錫胤資, 以王后至親也。
○是月, 諸道癘疫死亡者, 三萬三百名。
二十六年 七月
[편집]7月 2日
[편집]○壬寅/以權爀爲大司憲, 尹光纉爲司諫, 鄭光震、安克孝爲掌令, 李萬恢、李師祚爲持平, 李昌儒爲獻納, 尹東星、沈鏽爲正言, 任爲校理, 鄭宲爲修撰, 尹尙任爲副修撰, 趙雲逵爲兼弼善, 金文行爲兼文學, 李箕鎭爲判敦寧, 趙載浩爲知敦寧, 李箕鎭爲知經筵, 徐命彬爲右賓客, 鄭翬良、洪啓禧爲同義禁, 海春君栐爲冬至正使, 黃梓爲副使, 趙雲逵爲書狀官, 宋明欽爲宗簿主簿, 明欽卽先正臣浚吉之玄孫也。 曾以學行薦, 拜諮議, 至是授是職。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持入良役節目。 領議政趙顯命曰: “收錢之弊, 元景夏、李宗城所陳是矣。 當十分商量而決不可過一兩也。” 大司成趙榮國曰: “輕歛之言, 誠是矣。 臣等屢月商度, 事多窒礙。 且外言喧謄, 或以臣等爲誤國, 或以爲亡國。 臣等若有的見, 豈以人言自沮, 而利害未能明知, 是可悶矣。” 上曰: “民在水火, 必欲變通。 誠之所到, 金石亦透, 諸臣之誠, 似不足也。”
○是日, 上取覽良役節目。 節目有十條, 一曰設廳,【以舊守禦廳名爲均役廳, 爲蓄儲充給之地也。】二曰結米,【西北兩道外就六道田結, 每結收米二斗或錢五錢定式。】三曰餘結,【關北外七道報餘結之數摠爲二萬餘結, 自庚午條納稅于本廳, 以補良布減半之數。】四曰海稅,【諸道魚鹽之稅, 均稅使及監司分之也。】五曰軍官,【良民之投入校生、將官者, 別作軍官收布以充減疋之數。】六曰移劃,【減疋之後, 惠廳儲置米及海西詳定米合一萬石, 以折諸置移劃本廳, 以給減疋之代】七曰減革,【軍門及該司舊制, 略加變通, 外方邊邑鎭各樣名色隨宜省減, 以給減布之代。】八曰給代,【給代之數, 列爲定式, 使之逐年按例擧行。】九曰需用,【本廳米木給代之外不得一毫他用, 故郞官則以有實職人來兼, 吏隷亦帶本料移差】十曰會錄,【一年給代之餘數, 令各道捧留, 歲末開列報廳, 以爲備凶荒之資。】敎曰: “今者之擧, 專爲國也, 專爲民也。 今則成冊齊到, 頭緖已擧, 而其於節目, 大臣、諸臣之意不無參差, 予意亦不無不同者。 噫! 玆事予無適莫。 頃者筵中, 以 ‘民若受惠, 與卿等同受, 民若有怨, 予自處之’ 之意下敎。 吁嗟! 此心, 可質彼蒼。 爲民講究, 豈可草草? 明當臨門, 嗟我百僚庶士, 體其君當暑臨門之意, 勿論便否, 其有獻議者, 咸造于門。”
7月 3日
[편집]○癸卯/上御弘化門, 詢良役便否, 諭大小臣僚、士ㆍ庶民等曰: “噫! ‘民惟邦本, 本固邦寧’, 聖訓攸載。 今日邦本, 固乎否乎? 今日元元, 便乎否乎? 吁嗟! 良民方在塗炭之中。 昔之伊尹, 以一夫不獲, 若撻于市。 況幾十萬元元, 方在嗷嗷, 爲其君莫能濟, 是豈爲民父母之意乎? 噫! 于今此擧, 一則體列祖也, 一則重元元也, 一則固邦本也。 臨御三十年, 熟知此弊而不爲下手者, 豈忽吾民而然哉? 法之更張, 必有其弊, 新法又莫若舊法故也。 噫! 蒼顔皓髯, 年又衰耗。 及今不爲, 更待何時, 他日何顔, 歸拜列祖乎? 中夜興思, 不覺蹶然。 爰命大臣、諸臣, 講究善策。 一則戶布, 一則結布, 一則遊布, 一則口錢也。 遊布、口錢之不便, 頃於臨門時已諭。 而結布雖似簡便, 近於加賦, 故今者講究以戶布爲戶錢。 其本一也, 而卽取其輕也。 法非不美, 久則弊生。 三代忠、質、文損益, 意亦此也。 今則計已詳矣, 頭緖已就, 而子曰, ‘臨事而懼, 好謀而成’, 臨事而懼, 卽謹愼也, 好謀而成, 取群議也。 方當伏暑, 又爲臨民, 意蓋此也。 噫! 蒼蒼照焉, 陟降臨焉。 予雖誠淺, 予雖否德, 今者此心, 可質彼蒼。 舜之所以爲舜, 亦執其兩端而用其中也。 其所親問, 予無適莫。 嗟! 我卿士軍民, 各悉所蘊, 退無浮囂。 悉諭心腹, 咸須知悉。 又諭儒生曰: “汝等以儒生賦錢爲不可, 而上自三公下至士庶, 則此均役也。 且民吾同胞, 物吾與也。 自汝等視民, 則雖有人吾之別, 而自予視之, 均吾赤子。 豈有愛憎於彼此乎? 予若在潛邸時, 則亦當爲戶錢矣。 雖以一家奴主均爲出錢, 名分紊亂云, 而有戶則有役例也。 且良民久於苦役, 必欲均役。 此非予意也。 已自昔年, 聖意藹然, 而有君無臣, 迄今未行。 今欲變通, 實出爲民, 非爲私用, 汝等諒之乎? 孔子曰, ‘去兵去食而民無信不立。’ 予旣以減一疋爲言, 豈忍失信於民乎?” 儒生李鳳齡曰: “戶、結俱有弊端。 況今癘疫, 便是堯潦、湯旱, 聖上宜加若保如傷之恩, 而反使一國民庶, 直驅於無前之新役。 聖意雖欲除白骨〔徵〕布, 而來頭之弊, 殆有甚也。” 李奎應曰: “戶錢之弊, 將甚於良役, 不可革小弊而生大弊也。” 鄭陽元曰: “戶錢甚不便。 抑損諸宮折受, 罷冗費, 汰除番軍官, 搜括隱結, 則爲變通之一策也。” 李世熙曰: “今此變通, 未免加賦。 昔魯宣公稅畝, 孔子書之《春秋》。 今我聖上治效唐、虞, 而豈聞加賦之名乎?” 上曰: “有識之士也。 汝則留待。 當從容更問。” 李恕曰: “宋之靑苗法, 散錢於天下, 一時收歛, 故錢暴賤暴貴, 今此戶錢, 弊甚靑苗矣。” 他儒亦皆以戶錢爲不可行, 上命坊民入陳所懷。 坊民多以戶錢爲便, 李厚培者進曰: “諸民皆欺罔矣。 在外則鼓吻稱冤, 而嚴威之下, 惶恐曰便, 此等之民, 皆可殺也。” 上曰: “鼓吻之說, 誠是也。” 上命百官入陳。 李普赫言: “戶、結俱不可行。 當以魚鹽及守令私用, 充減疋之數。” 曹命采言: “愚氓好作浮言, 不可盡信。 惟在朝家行之之如何。” 金尙迪謂: “戶錢不可行, 易以結錢”, 副提學趙明履、校理金善行、金文行等所達亦皆然。 獨司諫尹光纉請罷內司, 汰冗兵去冗食, 倂州縣, 上曰: “倂州縣, 非忠信重祿之意, 不可行也。” 更問李世熙, 只以括隱結除番軍官爲對, 別無所見矣。 上曰: “尹光纉請罷內司, 予何慳惜, 而事有難處者矣。” 右議政鄭羽良曰: “臺臣有請, 大臣當請施, 而無此一司, 則所屬無歸處, 必有更穿他穴之患, 是爲可悶矣。”
【史臣曰: 聖上再臨門, 博詢救弊之策, 諸臣無一人出奇計分上憂者, 獨尹光纉請罷內帑。 夫內帑者, 大內之所私用也。 當此大變通之日, 果若以此出付有司, 則可以示聖德之無私, 而爲大臣者旣不能請罷, 反謂所屬無歸處, 然則李文成之請罷於宣廟者, 果不及於今之大臣而然耶? 大臣如此, 何以謀國事? 均役, 破東補西, 舍本就末, 有更張之名, 而無更張之實, 不旋踵而爲弊甚巨, 嗟夫!】
○敎曰: “靜攝中再次臨門, 其雖誠淺, 意實爲民。 初意其欲除良民之苦, 行大同之政, 而因其掣肘, 至於減疋。 噫! 體昔年之聖意, 欲濟良民, 而此又中止, 是欺元元也。 豈徒元元? 寔欺我心。 蒼顔暮年, 豈忍爲此? 他日何顔, 其將歸拜? 今者此擧, 國之大事。 當初下敎諸臣外竝皆袖手傍觀, 其涉寒心。 令備局逐日本司坐起, 專意講確, 自御供京外不緊浮費, 可補民役者, 同爲消詳, 以副暮年爲民之意。”
○戶曹判書朴文秀上書, 略曰:
今良役之弊, 至於滔天, 豈小小更張推排所可救止者哉? 臣之初言罷良役, 可全減, 而不可減一疋也, 可大變通, 而不可小推移也。 必也省冗官倂州縣減鎭堡汰冗兵, 加以魚鹽, 量其不足, 輕輕歛戶, 以罷二疋之良役也。 何謂省冗官? 官冗則政厖, 今以各司言之, 有全無職掌者, 可全省也。 一職分司者, 可相幷也。 員多無事者, 可量減也。 何謂倂州縣? 邑小則賦繁而民不堪命。 曾有呼訴廟堂, 至請革邑者, 其情誠慼矣。 六道之內, 得小縣五六十省, 倂於大邑, 則民力可寬, 國費大省矣。 昔漢光武詔有司曰, ‘張官置吏, 所以爲民, 今戶口耗少, 而吏職尙繁, 其令減損吏員, 竝省州縣。’ 於是, 竝省四百餘縣, 吏職減損十置其一。 此不過一號令之間, 而施措之得當如此, 宜其中興之令主也。 何謂減鎭堡? 我國鎭堡甚多, 雖以三南言之, 五里十里二十里, 小小鎭堡累累相望, 其所設不足有無於緩急, 而坐令剋卒封己, 徒貽民弊者所在皆然。 原其創置之意, 豈不以壬辰受兵之地而爲之備者耶? 然賊之出沒, 本無定形, 羅、麗之間, 倭寇之搶掠多在於關東, 而今關東九郡只有越松一殘鎭, 則其所備禦之道, 踈於此而密於彼, 不幾爲隨矢立的者乎? 且禦敵之道, 全在於將帥之得人與否耳。 一統營而元均爲將, 則全軍覆沒, 李舜臣爲將, 則所向無敵。 統營尙如此, 小小鎭堡又何足言? 況舜臣之時, 亦有此許多鎭堡爲之輕重者乎? 今宜革其不緊鎭堡四五十, 而其最要害處只置大鎭, 以爲防守之地可也。 何謂汰冗兵? 國財之耗竭, 莫過於兵冗。 今以京軍門言之, 則營號旣多, 冗費甚繁, 深爲識者之憂。 而至若禁營之設, 最後於他營, 前後諸臣之請罷者非止一二, 則公議亦可見矣。 今良役弊生, 將至於亡國, 與其存軍門而病國, 孰與罷軍門而利國乎? 然五衛番上之制, 今不可猝復, 而衛社禦侮之道, 又不可少緩, 則久遠之訓、御兩營, 雖不可罷, 追設之禁營, 獨不可罷乎? 禁營旣罷, 則兩局獨存, 而輦下親兵全屬訓局, 其權重, 御營則常時所領不過七色標下及五哨鄕軍而已, 其權輕。 一國之內只有此兩局, 則兵權不可使偏重偏輕, 訓局親兵割半移屬於御營, 御營鄕軍減爲一萬, 而割半移屬於訓局, 使勢均力敵, 如漢南北軍之制, 則實合於御將制軍之道矣。 外以水軍言之, 則戰船別置於沿海, 水軍散在於山郡, 收山郡之木布, 給土卒之代立, 六番旣出於雇傭, 而番布月輸於鎭庭。 且海波不驚百有餘年, 則爲邊將者, 其有不剋減月俸, 而準數給代者乎? 沿海戰船空無一卒, 而許多番布盡歸邊將。 當初朝家設置之意固非不美, 而今則有名無實乃至於此, 雖非變通之時, 猶當急卽改制, 而況此大更張之時乎? 今宜革罷納布之水軍, 以沿海各邑專屬於戰船所在營鎭, 盡爲水軍, 春秋水操, 脫有緩急, 可朝令而朝集, 夕號而夕至, 安用風和六朔爲哉? 況今所謂六番, 亦無一卒之立番者乎? 雖以有戰船各邑言之, 旣無收布之水軍, 只有赴操之束伍, 則今此全屬, 豈不大勝於彼耶? 良役旣罷, 則各營各邑之私募, 亦不期罷而自罷矣。 然則一國良丁, 盡爲國家之所有, 每丁收米若干斗, 名之曰丁米, 則二匹一匹之苦役, 降爲米斗, 而民力寬矣, 七般軍保之賤名, 變而爲丁, 而民心悅矣。 自其減省者而言之, 則冗官省矣, 州縣幷矣, 鎭堡減矣, 禁營革矣, 水軍罷矣, 良役祛矣。 自其所得者而言之, 則冗官之省, 有得焉, 州縣之幷, 有得焉, 鎭堡之減, 有得焉, 禁營之革, 有得焉, 水軍之罷, 有得焉, 良役之祛, 有得焉, 漁監之稅, 亦有得焉。 得此而輕輕均賦於戶者, 卽臣之本意也。
文秀又於疏中陳自廢之義, 蓋以與趙載浩朝堂相鬨事也。 疏入, 上促令來待, 而終不膺命, 下之吏, 仍貶爲忠州牧使, 使之句管三南魚鹽之事。
7月 4日
[편집]○甲辰/上召見大臣、備堂。 上曰: “減一疋而收之於戶, 心甚不快。” 左議政金若魯曰: “臣昨伏聞減供之敎, 不勝感歎。 減一疋而歛戶錢, 宜聖心之不快, 而臣亦以爲分舊弊而生新弊也。” 左參贊元景夏曰: “忠臣長子爲忠贊, 而屬於兵曹, 次子爲忠翊, 而屬于勳府, 收布至於五十餘同。 勳府則戊申以後籍産之物亦多, 忠翊布則除出以補軍需似好。” 上笑曰: “卿以得忠翊爲幸, 而予則以得卿爲幸。” 景夏曰: “三手糧, 壬辰亂後, 國家借於三南, 而海西別需米則毛文龍在椵島時所接待者也, 關西詳定米則惠廳主管, 用於勑需及貢物。 臣意則別需米, 今無用處, 以此充補戶曹, 而詳定米用於給代似宜。 但臣等不及古人, 至於軍制, 則終難變通矣。”
○禮曹判書申晩, 以嬪宮産室廳排設事仰奏, 上命擇日以入。 仍敎曰: “元良, 國之本。 若得元孫, 喜何可量?” 顧謂東宮曰: “元孫雖重, 有民然後, 可以爲君。 《書》不云乎, 作之君作之師?’ 此爲民而言。 民爲國本, 爲君師者, 如或侵擾而不愛, 則國必亡矣, 可畏者非民乎? 汝讀《孟子》, 所謂獨夫者, 不愛民而然耳。 夏後有殷, 殷後有周, 桀、紂之爲桀、紂, 專由於失民心, 湯、武之爲湯、武, 惟在於得民心。 天非有私於湯、武, 而故絶於桀、紂也。 雖有元孫、衆子, 不愛民則難以持國矣。 予之爲民至此者, 必欲鎭民心而遺汝也。 汝生於便安, 長於便安, 予則焦心如此, 將來便安, 汝則受之。”
7月 5日
[편집]○乙巳/上召見備堂, 以良役事也。
7月 6日
[편집]○丙午/以曹命采、尹光紹爲承旨, 李濟遠爲大司諫, 柳綽爲掌令, 朴弼遠爲持平, 鄭宲爲校理, 金陽澤爲副校理, 尹東度爲兼司書。
7月 7日
[편집]○丁未/設圓點科, 居首進士邊致明, 命直赴殿試。
7月 8日
[편집]○戊申/上引見大臣、備堂, 王世子侍坐。 上顧謂曰: “予氣日衰, 夙夜憧憧者, 恐不成。 此事雖盡減二疋, 豈至於土階茅茨乎? 每入太廟, 予心不安。 丹艧鋪陳, 不如大內, 此厚於己而薄於先也。 雖存二疋, 後世極侈, 則亦不足矣。”
○憲府申前達, 不從。
7月 9日
[편집]○己酉/命減良役之半。 上御明政殿, 召時原任大臣、備堂及六曹堂上、兩司諸臣, 歷詢良役變通之策。 上曰: “口錢則徵於一家, 主奴名分紊矣, 結布則已有定稅, 決難加賦, 戶布雖似差勝, 減一疋而收諸戶, 心甚不快。 領相雖以輕歛爲是, 而且觀節目, 便是括戶也。 欲知民情, 再次臨門, 數三儒生曰, ‘殿下無傷民之事, 而今爲此事, 臣實痛心’, 云, 而坊民曰鼓吻稱冤, 雖遊於康衢, 豈加於此乎? 軍布半國之怨, 戶布一國之怨。 民心宜定而不宜動也。 今予之不坐御榻者, 心有所歉然而然。 卿等知之乎? 戶布、結布皆有掣肘之端。 今則全歸於減一疋之政, 其減疋之代, 卿等善爲講究也。”
○命除諸道監司眷率之規限以二周年, 守禦使兼南漢留守, 除眷率一周年。 府尹改爲經歷兼從事官, 摠戎使兼京畿兵馬節度使。 又敎曰: “今者永減良役一疋之政, 體昔年恤元元, 欲濟生民於塗炭之中。” 令政府, 布諭諸道。
○特陞掌令柳綽爲兵曹參知。 綽請革罷海西六七邊將及惠民署、除八道監司率眷, 敎曰: “掌令柳綽, 頃者臨門時, 爲民陳達, 語甚質直, 今日入侍, 首尾所陳, 俱得臺體。 特爲加資, 參知除授。”
○朴文秀旣補忠州, 命入侍, 謂文秀曰: “卿今白首而相鬨朝堂, 彼此俱非矣。” 文秀曰: “各司定例尙未了當, 而未及與新堂相議稟定, 數年區劃將歸虛矣。” 上曰: “留數十日訖工後, 辭朝可也。 以卿爲忠州, 且委以三南魚鹽, 魚鹽所得, 約幾何?” 文秀曰: “不下十餘萬兩矣。” 領議政趙顯命曰: “牧使爲下官, 而魚鹽使爲別星, 事多難便矣。” 上曰: “到忠州後, 當更處分。 戶判誰可爲之?” 顯命曰: “宋曹瑋爲蜀節度七年, 王朝以李及代之, 及質直無才, 人皆異之, 朝曰, ‘瑋七年經紀, 規模已定, 若使才能者代之, 易致變更。 無才質直者, 可守其成績’ 云。 今文秀於戶曹釐革變通, 已成定例, 當求淸廉安詳人代之, 保無變更之弊也。” 仍薦鄭亨復、金尙星, 上命加望二人。
7月 11日
[편집]○辛亥/設廳於典醫監, 名曰均役, 以禮曹判書申晩、吏曹判書金尙魯、司直趙榮國ㆍ洪啓禧爲堂上。
○藥房入診, 召見大臣、備堂, 以元景夏爲王世子嬪産室廳捲草官。
○命革校書館兼校理。 兼校理, 名官之極選也, 吏郞旣罷, 故右議政鄭羽良請權減也。
7月 16日
[편집]○丙辰/以徐宗伋爲開城留守。
7月 17日
[편집]○丁巳/以金尙星爲戶曹判書, 魚錫胤爲承旨, 權抗爲掌令, 尹東度爲獻納, 李齊嵒爲正言, 金善行爲修撰, 徐志修爲副修撰, 林象老爲弼善。
7月 18日
[편집]○戊午/上展謁太廟。 前一日, 敎曰: “前夜夢裏奉歡, 今夜又承召命, 晝之所思, 夜必夢之。 漢明卽日拜陵, 爲親定省, 豈待擇日? 明當展拜。” 侵曉動駕, 王世子隨駕, 展拜而還。
○憲府申前達, 不從。
7月 19日
[편집]○己未/上召見均役堂上。 司直洪啓禧曰: “臣於昨年辭朝時, 以良役事有所仰達, 而下去後, 與道內邑宰反復相議, 採擇民情, 果爲封章。 而今番上來時, 民人遮道言曰, ‘今歸朝廷, 願思生活吾屬之道’ 云, 臣以自上特減一疋之意宣諭, 則皆以爲今而後可得保存矣。 臣待罪玉署時, 臣引先正臣李珥之言, 以減軍額省冗官等說仰達, 而昨年進冊子時, 亦以此論陳矣。” 上曰: “省減冗官, 則內外官職未免窠窄, 仕宦之人無以區處。” 啓禧曰: “設官分職, 將爲理事, 非爲養人也。 先正此論, 蓋出於爲官擇人。 而一官員之食, 足以供數十軍矣。” 上曰: “頃日已諭於吏判, 此出存羊之義也。”
○正言沈鏽上書, 首言均役之不可行, 又言:
大臣日前笏記, 不使諸備堂與知云。 大臣之意, 雖出於遏多岐之浮議, 贊獨斷之聖衷, 而事貴廣詢, 惜乎大臣於此未及深思也。
又請博詢在外老成之臣、山林讀書之士, 末論:
前監司嚴瑀特因別薦, 濫授重寄, 專事料利, 士民唾罵。 渠以淸白家子孫, 半生貧寒, 一經腴藩, 所居斗屋, 變爲千金甲第, 至於居官, 爲政之不成貌樣, 特其餘事。 請先施削版之典。 朴昌潤之鄙瑣庸碌, 而濫擬納言, 李澤徵之便佞卑微, 而亦超薇垣, 物情俱駭。 請竝改正。
王世子令還給。
○上敎曰: “減布之命頒下有日, 而晩後陳章, 結語糢糊, 特遞其職, 嚴瑀令該府處之。”
7月 20日
[편집]○庚申/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7月 22日
[편집]○壬戌/敎曰: “斥補忠牧, 欲存事體, 魚鹽不可付諸生手, 忠牧朴文秀遞差, 令該曹付職, 卽令下往三南, 審察魚鹽便否以來。”
7月 23日
[편집]○癸亥/判敦寧李箕鎭上書, 略曰:
我國軍制不均, 輕者太輕, 重者太重。 今若盡取國內諸般身役, 無論京外某衙門所屬, 凡出布若米、錢者, 逐一均定, 使其所納, 毋有厚薄, 以絶其偏苦之怨巧避之路, 則良丁自無所竄匿, 而簽補有裕惠澤普遍矣。
又曰:
於休聖上崇儉之德至矣盡矣, 而國家經用, 視祖宗朝不啻倍加。 今殿下苟欲節用, 則必先從宮禁深嚴之地, 外臣所不得知, 廷議所不敢到者, 大加剋削, 略無吝慳。 內而宮妾, 外而軍隷, 凡係百數十年以來增設名色之耗費餼廩者, 一切刊落, 俾百司供(兵)〔役〕之摠數, 一如祖宗朝舊典, 然後嚴飭京外大小群工, 毋循流來侈靡之習, 則孰敢不仰體聖化率歸簡略乎? 如是則財用自足於上, 實惠自究於下矣。
王世子以當稟大朝答之。
○前正言沈鏽上書, 又論嚴瑀供辭之欺隱, 請按査定罪。 上覽書敎曰: “鏽則心雖不正, 而瑀則不可不更問。 令該府 更問以達。”
○以李惟秀爲正言, 鄭宲爲兼弼善, 柳儼爲工曹判書, 李成中爲同義禁, 尹汲爲同經筵, 趙榮國爲吏曹參判, 趙雲逵爲副應敎。
7月 25日
[편집]○乙丑/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領議政趙顯命曰: “邸下畢講《詩傳》, 繼以《書傳》, 《詩》乃閭巷歌謠, 不過懲創感發, 而《書》則堯、舜治天下之大經大法, 其本在於精一。 而且以欽明文思, 允恭克讓八字, 弁之首章, 則治法規模, 皆從心學中出來。” 右議政鄭羽良曰: “堯典首言天時, 中言民事, 終言治亂, 帝王行政之大關節, 惟在於是。” 顯命曰: “堯、舜得人而用, 垂拱而治, 此皆本於心學。 人君宜明別賢邪而用舍矣。”
○諫院【司諫尹光纉。】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濟州安置罪人增, 負犯至重, 尙今全保, 實出大朝至仁盛德, 挈入家眷, 已極放肆。 而以本牧狀啓見之, 徵責官府, 擅役民丁。 若不痛繩, 何以示有法於絶海之外? 請增嚴加栫棘。 時囚罪人爣, 以增之至親, 擅自越海, 橫挐島中, 請遠竄。” 不從。 憲府【持平李師曾】申前達, 又達請增、爣罪, 竝不從。 玉堂、承旨請從臺達, 不從。
7月 26日
[편집]○丙寅/判府事閔應洙卒。 上敎曰: “謹飭慈諒, 其常倚任, 豈意此單之報? 其用愴深。 柩材擇送, 月廩限三年仍給。” 應洙, 少以才能稱, 登第歷淸選。 時朝廷欲破朋黨爲調停, 應洙持議平緩, 與趙、宋不抵牾, 上遂顯擢之, 判兩銓未久, 進議政。 會三司論李光佐、趙泰億追奪, 上震怒幷黜之, 應洙上殿力爭, 遂忤旨免, 至是卒。
○上將幸慕華館, 親試騎士, 政院啓曰: “今日親臨試才, 實出於聖上重軍民之盛意, 屬車將啓, 大臣新喪, 此時動駕, 恐有掣礙之端。” 答曰: “停止。”
7月 28日
[편집]○戊辰/上幸慕華館, 親試騎士, 歷臨主第而還。 初海西騎士資費猥多, 壞産不能足, 往往自經以死。 觀察使鄭亨復狀聞, 盛陳其弊, 請以鄕騎士, 分屬監、兵營, 而抄定京出身, 給厚料代番, 上善其言, 竝從之。 親臨取才, 命御營ㆍ禁衛兩營, 各定以一百五十名, 三番輪替, 而毋論兩班中庶京外業武皆許赴, 每都政兩營各一人, 陞付初仕。
○還宮時, 工判柳儼, 爲別抄馬所躪蹂, 首破氣絶。 承旨李益炡白其事, 請重治別抄馬逸之罪, 上不從。 兵判及六承旨爭之力曰: “軍中馬逸, 亦有律。” 上命推考, 已而命蕩滌。
【史臣曰: 馬之不馴, 軍中所忌。 況重臣爲軍馬蹂傷, 而不罪馬主, 不但堂陛有不嚴之漸, 驕兵悍卒, 終無以制其跋扈也, 上之處分, 於是乎重失之矣。】
7月 30日
[편집]○庚午/憲府申前達, 不從。
○是月, 諸道癘疫死亡者, 二萬二千二百六十一名。
二十六年 八月
[편집]8月 3日
[편집]○癸酉/憲府申前達, 不從。
8月 4日
[편집]○甲戌/上御明政殿, 召試翰圈人, 取朴正源。
○上召儒臣, 講《語類抄》。 校理林錫憲因文義奏曰: “凡事之瑣細處, 必欲察察, 則尤益煩擾, 而不利於事, 惟宜持大體而略細務也。” 承旨魚錫胤曰: “雖以我國言之, 細小節目有餘, 而大體則不足, 要道在於絜綱而已。” 錫憲曰: “顧此《語類》, 無異蠶絲、牛毛, 實難領會, 靜攝中進講甚難。 此書則間間披覽, 而以緊要冊子, 頻接臣等而講討宜矣。” 上曰: “儒臣前以《節要》、《酌海》勸予矣, 頃者金文行、金善行箚請, 而林錫憲所達是矣。 此後以《節酌通編》進講也。”
8月 5日
[편집]○乙亥/憲府申前達, 不從。
○以兪彦述爲司諫, 李壽觀爲獻納, 尹東度爲副修撰, 徐志修爲兼輔德, 金陽澤爲兼司書, 金若魯爲內局都提調, 鄭益河爲兵曹參判, 李成中爲刑曹參判。
○上召見惠廳堂上及均稅使。 上顧惠堂元景夏曰: “均稅之號, 何如?” 景夏對曰: “頃日筵中下詢時, 以均役定號仰達矣, 今者均稅之號, 與均役一般矣。” 上曰: “均稅使李初登筵席, 欲聞其所見耳。” 對曰: “此出於聖上爲民惻怛之意, 臣前後筵中屢承聖敎。 今此均稅之號, 實光於聖德, 若以魚鹽使爲號, 則書諸史冊, 甚不好矣。” 上曰: “今則雖書之史記無愧矣。 魚鹽何以處之乎?” 曰: “今日臣等之命送, 專出於爲海民拯濟之德意, 而沿邊愚蠢之氓、草野迂怪之士, 不知聖意之所在, 必胥動浮言, 比稱於唐、宋之鹽鐵使, 不無騷撓之慮。 臣等下去, 當先布德意, 使知爲海民除弊之意, 而非出於征歛之政矣。” 上曰: “所達好矣。” 均稅使朴文秀曰: “海民必不以臣等爲剝割而來矣。” 上曰: “均字卽輕字意也。” 文秀曰: “輕稅之敎, 所謂作法於涼, 可以迓續景命者也。”
○領議政趙顯命、左議政金若魯、右議政鄭羽良聯箚言:
臣等伏承聖上明命, 區劃良役節目及別單, 繕寫投進, 敬備乙覽。 臣等伏惟念良役之偏重, 實爲良民刻骨難支之弊。 惟我聖上惻然傷愍, 內斷宸衷, 二疋之役特減一疋, 此天地之大德而生死肉骨之惠也。 昔漢之山東父老思見德化之盛, 而今我東土生民, 出於塗炭之中, 而親見膏澤之淪浹, 援今比古, 敦大敦小? 使玆法之行而久遠無弊, 則亦可謂生民萬世之恩矣。 然旣減其布, 當充其代, 而一國財穀之源有限, 軍國經用之需甚夥, 推移攅那之際, 不免有牽補湊合, 雖其事勢之固然, 而其不可爲典要經遠之圖則明矣, 況尙不能無不足者乎? 臣等不敢以目前一時苟就爲幸, 而熟講深究, 要必爲可久可繼之道。 蓋魚鹽之稅出於一門, 則海民可以息肩, 陳荒之田闢, 則白徵可以無冤, 漏結出則版曹之常賦可裕, 丁役均則民無此苦彼歇之殊。 然後庶幾根基可立而惠化可行, 若其成虧利鈍, 非臣等之明所能逆覩也, 亦何敢必哉? 由是論之, 今日粗成先頒之節目, 未足爲喜, 而尙有事在正君臣上下憂勞, 思度講究經劃, 不敢遑暇之日也。 而臣等伏見昨日傳敎中, 有圓滿畢矣等敎, 臣等竊以爲過矣。 雖堯、舜之治, 未嘗以吾治爲已足, 況今日丁布雖減, 而中外財穀搜括殆盡, 萬一不幸有方數千里之水旱邊鄙之警急, 則國事將不知稅駕於何所。 臣等思之至此, 爲之中夜寒心, 伏願聖上, 無或自滿, 益加勉勵焉。
上優答。
8月 8日
[편집]○戊寅/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憲府【掌令安克孝。】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向來臺疏中, 有以一名官爲海西守令, 損體營門事論列。 而其後臺臣, 以今戶曹參議鄭履儉指名言之, 聽若不聞, 晏然行公, 請罷職。 前持平鄭彦祥目不識丁, 濫通臺選, 兩司隷屬督令長待, 下隷難支, 怨聲騰藉, 請永刊仕籍。 前牧使李埉, 珍羞美饌, 日邀名官, 副封別錄夜遺權門, 五典雄腴, 廣占田庄, 請永刊仕籍。 瑞興縣監朴大源, 吏幻糶穀, 民滯牒訴, 請罷職。” 幷依達。
8月 9日
[편집]○己卯/憲府申前達, 不從。
8月 10日
[편집]○庚辰/行都政。 以金尙星爲同義禁, 權基彦爲掌令, 申暐爲應敎, 李亮天爲正言, 鄭玉爲持平, 鄭宲爲輔德, 尹九淵爲全羅右水使, 吏曹判書金尙魯、兵曹判書李天輔政也。
8月 11日
[편집]○辛巳/上召見均役諸堂。 領議政趙顯命曰: “米穀出於土, 布縷出於民。 今減布之代, 就此兩件中求之然後庶有實效矣。 臣之笏記中陳田等事方奉行, 而左相所請除番軍官事, 無明白成命矣。” 左議政金若魯曰: “魚鹽、陳田、隱結取於地, 軍官取於人者也, 捨此則實無策矣。” 右議政鄭羽良曰: “臣等箚子所陳四件中, 魚鹽、陳田、隱結三條, 似無是非, 而獨軍官慮有議論之參差。 至於均役, 根基專在於隱結、軍官, 而軍官爲最緊焉, 自上必堅定聖意, 無或撓奪於浮議, 然後臣等可以憑藉聖斷, 措手經劃矣。” 上曰: “四件中末端兩事, 可謂均役之根本, 而軍官之緊, 誠如卿言, 雖有浮議, 予當守之。” 命書四條, 付于殿壁。
○知敦寧趙載浩上書, 略曰:
臣賦性狷隘, 不能順受橫逆, 重得罪於良役主事之重臣, 轉生葛藤。 臣與重臣, 言議、趣味本自不同, 非止一時論事意見之差而已。 而只以連姻之故, 同盟之義, 重臣每語臣曰, ‘言議雖殊, 毋相疑阻’, 臣亦然其言, 彼此情款不可謂不厚矣。 今忽値重臣於狹路晴空雷雹, 意外驟下, 未及回避, 事端橫生, 其亦不幸甚矣。 嗚呼! 臣之區區行藏, 粗有尺度, 饑飽寒煖, 不以人而以己, 則今於重臣之無故自廢也。 不必與同去就, 而抑臣竊自有撫躬悼歎者。 臣本魯莽, 濫荷洪造, 其欲藉手而事君者, 自有其道, 冀紹先臣之志業, 少答聖朝之恩遇。 而顧自數年以來, 千奇百怪左右迭出, 黨謀日潛巧張, 駭鋒時輒橫肆, 紫能冒朱而善不勝惡, 所謂蕩平幾盡壞了, 不復有本來面目。 事勢推盪理難苟容, 故臣嘗以早晩一退之意, 仰陳於大朝。 而昨春代理之初, 爲伸分義勉承聖敎, 姑欲效陳力奔走之勞, 緘口閉睫, 隨行遂隊, 浮沈於淸濁混淪之中, 俯仰於陰陽駁雜之塗者亦已久矣。 今當大朝憂恤民隱, 講究良役之日, 旣乏識慮, 又蔑才猷, 初無一言之可陳, 終無一策之仰裨, 徒自生事於堂堂廊廟之上, 有駭一世之聽聞, 此莫非臣罪, 而亦可見命塗之窮, 宜早歸田里也。
時載浩與朴文秀相鬨於公座, 至加悖說, 故其書如此。 東宮例答, 後上命勿錄日記, 還下送。
8月 15日
[편집]○乙酉/王世子嬪, 有未寧候, 上命藥房三提調, 直宿本院。
○持平朴弼遠以高山察訪承召, 上書, 略曰:
今年合沒戶還穀蠲減之命, 此固大朝哀矜恤民之至意也。 漢文之減租, 唐宗之蠲稅, 何以過此? 而第聞辛、壬兩歲北路之凶荒癘疫, 無異今年, 故其時自朝家亦有合沒戶還穀蠲減之令, 而營門謂以幼稚猶存, 不許盡減, 尙今載錄。 收捧無處, 每當捧糴之時遍徵隣里, 民不堪命。 伏願邸下, 稟告大朝, 卽使道臣按簿詳査, 辛、壬合沒戶還穀, 一依今年例永爲蕩減。 蓋北關是我聖祖龍興之地, 卽漢之豊沛、唐之晋陽。 而本道僻在嶺外, 與胡地不過隔一衣帶水耳。 人心麤厲, 風俗獷悍, 若非別加撫恤, 則無以得其力而結其心也。 以人才言之, 士有博經史工文藝者, 武有善騎射通韜略者。 此輩在一邑, 爲一邑之領袖, 在一道, 爲一道之翹楚也, 朝家激勸之方, 宜從此輩而始, 臣謂已通籍者, 自廟堂各別調用, 未拔身者, 卽令道臣、帥臣, 四時試藝, 施以厚賞, 其中如有茂才異等者, 從實啓聞, 隨才擢用, 以爲一路係望之道。 且昇平日久, 防戌踈虞。 以烽燧言之, 國家之設置烽臺, 厚復候卒, 以爲緩急報警之故, 而北路則不然, 稱以雲暗, 或一日不至, 或二日不至。 邊上傳信之道, 專靠於烽火, 而如是不謹, 則雖使虜騎充斥於豆滿以南, 朝家安得以知之哉? 臣謂本道帥臣, 宜施警責。
末請擇差高山察訪, 紏察不法焉, 答曰: “令廟堂稟處。”
8月 16日
[편집]○丙戌/憲府申前達, 不從。
8月 20日
[편집]○庚寅/上幸懿陵, 過石串峙, 有一小兒路傍呼訴, 金吾捕之。 上諭承旨曹命采曰: “其根派問啓。” 鴐至陵下, 命采曰: “詳問其兒, 則以爲, ‘太宗大王七代孫, 本居金川, 而流丐至陽川地, 父母俱死, 而草殯未葬’ 云矣。” 敎曰: “道傍一孤兒, 金枝後裔, 此正四民中無告之人。 陽川縣監, 頃者申飭之下, 不能善爲奉承, 使縣中無告之兒, 莫訴於官, 哀籲道傍, 不可無飭。 令該府處之, 當該道臣, 從重推考, 其孤兒, 令該廳食物從厚題給, 其父母, 亦令本縣, 顧助埋瘞。”
○上回駕, 歷臨關王廟。 承旨曹命采曰: “臣以信使回還時歷入星州, 星州亦有關王廟, 而塑像、廟宇俱甚剝落, 所見可憫矣。” 上命分付道臣, 卽爲修改。
8月 21日
[편집]○辛卯/藥房入診。 以弘錄之不卽擧行, 敎曰: “翰薦之爲圈、小科之申飭, 此飭互對也, 飭務勝也, 今者之爭, 必由互對而然也。 噫! 弘錄只取其人, 不及於彼, 而强爲互對, 是濫雜也。 欲對乎, 此强爲節約, 此遺珠也。 噫! 設科取人, 旣不互對, 而取則於弘錄豈有相等之理? 弘錄非儒臣掌中之事, 乃國朝公錄, 則申飭之下, 處公堂爲公錄, 豈敢一任其私乎? 今日內擧行。”
○行館錄, 取權基彦等十七人。
8月 22日
[편집]○壬辰/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趙顯命曰: “今番新錄則善成矣。 互對二字, 臣受之於臣兄, 以事殿下, 此蓋不得不然, 而今殿下非之, 然則臣於廟薦亦不敢當。” 上曰: “予於承旨, 或有純用一邊之時, 此爲非乎? 以廟薦言之, 則只有三窠, 將何以互對耶?” 左議政金若魯曰: “領相之言過矣。” 右議政鄭羽良曰: “聖敎是矣。 不就人才, 論其優劣, 只以人數相爭, 則彼此皆非矣。” 上曰: “宋文載加圈之事, 此亦務勝而然。” 顯命曰: “臣非爲圈事而論也, 以大體言之耳。” 上曰: “頒得夏禹氏權衡, 懸於備局而稱量之可也, 此外無策矣。” 左參贊元景夏曰: “互對有弊矣。” 若魯曰: “若果互對, 則是終不能忘偏論也。” 羽良曰: “此蓋退守不得已之論也。 各隨人材而用之, 則豈不好矣, 而有憑公營私之弊故難矣。” 顯命曰: “甲者曰此人材可用也, 乙者曰彼人材可用也, 將何以辨之乎?” 景夏曰: “但公心則好矣。” 上曰: “卿於戶判望, 必欲以二人擬入者, 亦互對之意也。” 顯命曰: “臣非此二字, 失其所以事君者矣。” 上曰: “均字好矣。” 顯命曰: “均字亦與互對同矣。 臣以此二字, 三十年事君, 今何可中道改路乎?” 景夏曰: “臣方爲提學, 臣若當堂錄, 則不可互對矣。” 上曰: “都堂錄則不可互對矣。 比如藥材, 有少而重者, 有多而輕者, 何可同乎? 予以爲初則互對, 使爲相會禮, 彼此盡來之後, 則只選人材而用之宜矣。” 顯命曰: “待其人事進益, 然後可以如此, 今則人事姑不長進矣。” 上曰: “此所謂積德百年之說也, 可謂遠矣。” 顯命曰: “俄者所達甲乙之說, 誠然矣。 殿下深居九重, 猶未盡燭矣。 互對中求人材, 此實臣之命脈也。” 上曰: “互對中無人材則奈何? 然予之前言, 只指今番弘錄而言耳, 卿言之太過矣。”
8月 23日
[편집]○癸巳/上召見惠廳堂上。 右參贊元景夏啓曰: “臣以改量使, 奉命湖南, 往來沿邊有所聞, 故敢達矣。 見罹辛、壬誣獄者, 幸以生出, 島配濟州, 仍死島中, 未得返葬, 埋于海邊, 濟州之人, 指點嗟傷云, 聞甚矜憐。 濟州之民, 或死於京中, 則自上特命返葬, 島民莫不感頌聖德云。 濟州之人, 歸葬故土, 誣獄謫死者, 終作海島羇魂, 豈不愍憐乎? 令本道顧恤, 使之返葬似好矣。” 上曰: “兩班乎?” 景夏曰: “非兩班而姓金, 人名則不記矣。” 上曰: “傷惻矣。 其令返葬。”
8月 26日
[편집]○丙申/上將幸溫泉, 以肌膚癢症, 欲臨浴也。 命日官以來月望間擇日, 外方御膳, 一竝減省, 道科當親行矣。
○敎曰: “水原以畿輔雄鎭, 昔年有外都監之敎, 而曾於戊申聞之, 其涉踈虞, 而騎兵以藁索爲勒云。 此無他狃安成風, 抛棄軍務。 而況近年以來, 連爲文蔭養閑之所, 可勝寒心。 其在繫苞桑之義, 不可若是, 今番動駕後, 以武臣中出入將望者備擬, 軍制修擧前勿遞。” 又敎曰: “今者往浴兩朝臨幸之處, 追慕之心一倍。 塗褙外切勿丹臒事, 雖已下敎, 更以思之, 行宮及溫室, 若有舊塗褙舊鋪陳, 則於予心幸矣。 雖渝仍舊。”
8月 27日
[편집]○丁酉/王世子嬪誕生元孫。
○王世子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趙顯命達曰: “養子方知父母恩之句, 大朝常誦之。 今邸下亦有父道, 邸下愛元孫之心, 必欲其無疾也, 必欲其成就德業如堯、舜、文、武之盛也。 邸下推此心, 以知大朝愛邸下之心亦如是矣。 凡所以勤學勤政之道, 比諸前日必有所自然加勉者, 是則元孫誕生, 於邸下進德修業之功亦有所益, 臣等之喜幸, 又在是矣。” 答曰: “當銘心。”
8月 28日
[편집]○戊戌/以權一衡爲承旨, 金致仁爲副修撰, 尹光纉爲校理 申暐爲兼弼善, 趙載浩爲判尹, 尹汲爲左尹。
8月 29日
[편집]○己亥/上御仁政殿, 以元孫誕生, 受百官賀, 大赦頒敎。
王若曰。 申命用休, 方蘄上帝之眷顧, 甲觀呈瑞, 聿覩元孫之降生。 誕告多方, 斯颺渙號。 眇玆寡德, 忝叨洪基, 艱難備嘗, 恒懼緖業之或墜, 陟降默佑, 庶幾本支之復繁。 儲嗣始得於暮齡, 顯冊在孤危之際, 睿質夙成於沖歲, 令聞彰代攝之初。 方軫裕後之謨, 更占抱孫之吉, 符寧考誕彌之月, 可見天心, 慰東朝企待之情, 實倍予喜。 前星增接武之耀, 有爾湯孫, 晩景供含飴之歡, 嘉乃文子。 喤喤纔聽於半夜, 綿綿可期於萬年。 想元良始生之時, 宛如昨日, 幸列聖稀有之慶, 獲覩今朝。 向也一身煢然, 宗緖有綴旒之懼, 今焉兆民顒若, 國勢措磐石之安。 旣受賀於明庭, 復頒慶於率土, 雷雨之澤普洽, 盡滌垢瑕, 天地之化同流, 丕蘇品彙。 於戲! 純禧茂迓, 詎弛兢惕之懷? 景命維新, 益切報答之念。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藝文提學李天輔製進。】
○敎曰: “今番邦慶, 實是無前, 凡事歡喜之中, 不無過濫者。 予則追慕之心, 懍惕之意, 一倍于前, 嗟! 我大小臣工, 其勿歡喜而解心, 精白一心, 同寅協恭, 輔我邦國。 噫! 今者邦慶, 豈涼德所能致哉? 高高蒼穹, 列朝陟降, 眷我東方, 慰我元元之致, 何以報之? 恤民濟民, 爲今先務, 均役諸臣, 尤加着意, 使均稅諸使, 益宜勉勵, 使我海民, 俾有實惠。 八道道臣、三府留守, 體我臨殿眷眷之心, 保民惠民, 仰答蒼穹陟降眷顧之意。”
○王世子臨時敏堂, 受百官賀。
○憲府申前達, 不從。
○以徐命彬爲知敦寧。
○行都堂錄, 取鄭弘淳等十七人。
○是月, 癘疫諸道死亡, 二千二百四十六名。
二十六年 九月
[편집]9月 1日
[편집]○朔庚子/承旨魚錫胤啓: “自前溫泉擧動時, 所經一路名山大川, 例有設祭之事, 而漢江則今九月十二日曉頭行, 果川冠岳山、稷山、聖居山, 各於大駕宿所之日行祭, 溫井祭同月十五日曉頭設行, 而依丁酉年筵中定奪, 漢江、冠岳兩處獻官執事, 自京差送, 聖居山則以守令差定祭官, 溫井祭獻官則以陪從官中差定, 其餘諸執事則亦以本道守令差出, 而聖居、溫井香祝幣及祭物, 自京使典祀官前期依例陪往, 冠岳、聖居、溫井三處犧牲排設等事, 令各其道精擇進排何如?” 上允之。
9月 2日
[편집]○辛丑/追還黃翼再等二十一人告身。 承旨南泰溫、成範錫、魚錫胤啓曰: “臣等伏見達下歲抄中, 有黃翼再、宋重弘、姜世胤、尹㝚、睦天顯、申正模、黃沉、黃再徵、李聖至、黃澤、烒、炯、韓桓、趙德隣、許錘、李時熙、金聖鐸、李觀厚、李顯弼、李匡誼、宋翼輝等職牒還給之命。 臣等不勝驚惑, 昨以亟寢之意, 稟達于東宮邸下, 乃以奉承下敎爲答, 臣等尤不勝憂歎之至。 臣等固知今玆曠蕩之典, 實出於咸與維新之意, 而第此輩之干犯至重, 或名出賊招, 罪關宗社, 或譸張凶言, 誣上不道, 神人之所共憤, 覆載之所不容, 雖屢經大霈, 尙未有給牒之擧, 蓋其罪惡貫盈, 有不可以容貸故也。 其何可以慶溢宗祊, 恩浹寰區, 遽施蕩滌之恩乎? 不可不嚴隄防而懲亂逆, 伏願亟加三思, 命寢黃翼再等二十一人給牒之命。” 上允之。
○時恒雨少暘, 浹旬不霽。 上敎曰: “邦慶若此, 予則追慕之心、懍惕之意已諭。 而刈禾之前, 秋雨若此, 無乃今日群心因喜懈怠而然乎? 往者戊申, 因秋雨之過而減膳。 嘻! 今雖衰耗, 爲民之心, 憧憧于中。 今日之心, 卽戊申秋之心, 懍惕之意, 何以表乎? 自今日減膳五日, 均役諸堂, 申飭諸道, 使我濟民之意, 有終條理焉, 大小臣工, 體我此意, 恪勤供職。 噫! 漢儒之說, 予雖不效, 陰陽之徵, 亦不可不顧, 闕中不緊之人, 其將抄放, 體昔年之盛德, 而今番誕日, 表裏外政府物膳, 亦爲置之, 京外用度, 務從節省, 以廣儲蓄, 以備不虞。” 仍命備局, 申飭中外, 九營繕不可已者外, 亦令姑停。
9月 3日
[편집]○壬寅/大司諫李濟遠上書言:
天地之德, 固以涵容覆載爲主, 而禍淫罰惡, 亦未嘗不行於其中也。 今雖國有大慶, 瑕垢盡滌, 而至若罪犯至重, 關係非常者, 則不當以此時而容貸也明矣。 自前誣獄之反也, 其主張獄事之人, 未有倖免者。 嗚呼! 壬獄之慘, 尙忍言哉? 其誣逼之計, 不但止於戕殺諸臣而已, 是以我聖上曾論其罪惡, 有曰 ‘此豈往時他鞫案之比? 卽戊申嚆矢, 大逆張本, 載籍以來所無’ 者也。 聖敎旣如是明白嚴正, 則此獄鍛鍊之人, 宜卽有勘正之擧, 而訖今幾年無所擧論。 向年臺疏之以逆虎錄勳, 只論勳府堂上之罪, 可謂苟且之甚, 而勳堂家人自訟之章, 謂 ‘非一勳堂所可請’ 者, 其言亦然矣。 大抵當時按獄之臣, 其罪律輕重, 是在朝家之處分, 而削勳燒案之後, 一番懲罪之請, 卽今臣子所不可已者。 於此而或忽焉, 則惡在鷹鸇逐鳥雀之義也? 況於前冬四人昭雪之時, 聖敎惻怛, 有足以感泣, 則此等次第應行之事, 尤豈一日可緩乎? 三司合辭之再發旋停, 已極無嚴。 又從而營護之言肆然闖發, 自是以後, 不復聞討罪之論。 世道至此, 寧不痛心? 臣謂壬獄旣伸之後, 欠此一段勘處者, 終不成道理。 邸下試將此事下詢於在廷諸臣曰, ‘其時獄官當罪乎否乎?’ 則宜無得以臣言爲不然者矣。 噫! 目今義理不明, 俗習壞敗, 而惟其正名立紀之道, 莫先於此, 宜邸下明辨痛懲, 夫正王綱之不暇。 而乃於歲抄之下, 罪關惡逆, 名在丹書之類, 一竝蕩滌, 卽伏聞大朝因喉院覆逆, 卽命反汗, 實仰轉環之德, 無容復論。 而其日承宣之匡救也, 一院伴直者, 不肯聯參, 顯示愛惜之意云, 如是而其可謂盡其分乎? 大朝數十年苦心, 在於祛黨, 而黨習之痼, 乃至於此, 臣不勝駭歎。
王世子例答。
○放宮女四十五人。
9月 5日
[편집]○甲辰/上引見大臣、諸宰, 王世子侍坐。 領議政趙顯命曰: “近日霖雨傷稼, 殿下對越誠深, 抄放宮女, 誠盛德事也。 旣而積雨忽晴, 忻幸何喩? 伏想其間, 必有不忍處, 而乾斷夬揮, 聖德如此, 而臣等不能奉揚, 臣等之罪大矣。” 上曰: “戊申年予臥聞雨聲, 終夜不眠。 漢儒傅會, 予所不取, 然述編亦云, ‘操舍之間, 捷於影響。’ 其日方書下敎而已, 似有晴意, 陰盛之兆, 已誦達於慈聖矣。 唐太宗則初放三(百)〔千〕, 再放三(百)〔千〕矣。” 左議政金若魯曰: “今此四十五人, 足當三千, 我國元數本少耳。” 上曰: “此何足爲剛乎? 與棄所用之什物, 何以異乎?” 顯命曰: “許久任使者, 猝然棄之, 豈不難乎?” 上曰: “今番諸處, 皆告以使喚乏少, 而慈聖所敎外, 一號令間盡放, 而今亦陰不弱矣。” 顯命曰: “天人一理, 感應不差。” 若魯曰: “殿下之心如此, 不必在其數之多少也。” 上顧謂王世子曰: “三公、重宰皆入, 予欲一諭。 元孫誕生後, 一倍懍惕, 天地祖宗所以眷佑如此者, 非爲予與汝也, 爲斯民也。 予自見孫後, 尤覺衰老, 不能敎導元孫, 元孫則爾當敎之。 予之能無大過者, 學力也, 一部《小學》外無他矣。 爾能勤讀然後, 他日元孫可以勤讀。 古人有過於勤讀者, 故其父禁之, 則至於蔽帳而讀之。 自今以後須着實讀書也。 汝初以侈字, 書以爲戒, 然言之易而行之難, 須踐其言也。 予以雨災, 有所抄放, 汝之侍人, 予亦欲抄放, 而此則付於汝矣。 凡事非仁則不爲, 不是則不行, 此乃作聖作賢之本也。 予平生未嘗爲不是之事以示汝, 汝亦於行事之間, 常念元孫效法之在玆, 則不待輔養官而此爲善敎矣。”
9月 7日
[편집]○丙午/以鄭弘淳、李顯重爲副校理, 朴相德爲修撰, 韓光肇爲副修撰, 沈錥爲大司憲, 兪彦國爲司諫, 金善行爲獻納, 任師夏爲掌令, 南泰會爲持平, 李顯祚、金文行爲正言, 金致仁爲兼文學, 鄭弘淳爲兼司書, 元景夏爲判義禁。
○加元景夏崇政, 申晩正憲, 李益炡資憲, 以産室廳勞也。
9月 8日
[편집]○丁未/敎曰: “敎幼之道, 師傅爲先, 童蒙亦有敎官, 則況國之元孫乎? 輔養官, 不過孩提時輔導者。 其宜講定, 古例雖無憑, 自此而當定例。 令春秋館堂、郞, 下往沁都, 詳考實錄以來。” 上曰: “元孫輔養官, 初無可考之處, 而世祖朝成三問謂申叔舟, ‘汝不思集賢殿月夜, 上王抱元孫而有下敎’ 之事乎? 顯德王后使元孫迎勑時, 有翊善、贊讀之名, 而無員數。 史官與春秋館堂上偕往江都, 《英廟實錄》詳考以來。” 又敎曰: “元子輔養官, 例以崇品擇差, 則元孫輔養官, 宜有等分, 以正從二品堂上、三品中通融以差。”
9月 10日
[편집]○己酉/上幸文廟, 行酌獻禮, 王世子行配位酌獻禮。 試士於明倫堂, 取李仁源等六人。
○敎曰: “今者幸溫, 追惟昔年, 其時隨駕武臣三, 而一人外任, 一人方帶摠管, 特命隨駕, 而其一卽泰績也。 尹邃與南泰績同日啓也, 而河與邃已出囹圄, 泰績停啓無期, 其常慨然, 而已過數十年, 諸臣想必莫知本事矣。 其時李河之招曰, ‘泰徵愚者入, 泰績詐必不入’ 云, 比諸河, 則泰績之啓, 宜先停。 而一則至於放, 一則老於囹圄, 輕重豈不倒置乎? 今則予不欲干預此等事, 而惟昔愴深, 不能默焉。 吁嗟! 耳目之臣, 莫昏於謄傳, 思其君之愴心。” 承旨曹命采曰: “泰績以泰徵之四寸, 名出緊招, 未施王章, 而尙此假息, 旣失獄體, 臺臣豈可遽然停達乎?” 上曰: “泰績與河各異。 雖與泰徵至親, 有柳下惠而有盜跖。 以向來合啓言之, 趙鎭世、金始煒一出而停之亦不難矣。 承旨非矣, 從重推考。” 命采曰: “戊申凶逆, 往牒所無, 尙稽王章, 猶是寬典, 豈可停達乎? 臣雖書傳旨, 而次難頒布矣。” 上曰: “人君下敎, 欲爲沮遏乎?” 命遞命采職。
○以吳彦儒、黃景源爲承旨, 李彛章爲副應敎, 李重祚爲校理, 李惟秀爲修撰。
9月 12日
[편집]○辛亥/上幸溫泉, 次于果川縣。 上曰: “貝纓竝着絹纓, 創於昔日溫陽擧動時, 蓋慮其絶落之患, 而其後因以成風矣。” 承旨吳彦儒曰: “聞虎鬚, 亦創於其時, 百官揷麥穗於笠上, 其後仍成虎鬚之开云矣。”
○諫院申前達, 不從。
○掌令任師夏上書言:
諫長李濟遠之所陳請, 未有一字之開示。 噫! 辛、壬誣獄想來心寒, 今旣反獄, 則按獄之人, 安得免反坐之律? 此論之發亦晩矣, 其言則是, 伏願夬賜允許。”
答曰: “公然起鬧, 余實未曉。”
9月 13日
[편집]○壬子/大駕次于水原府。 製下七絶一首, 又親書繼昔幸三字, 命刻揭于禦牧軒。
○忠淸道士庶年八十以上加資, 果川、廣州、水原、振威、陽城一體擧行, 用丁酉前例也。
○大駕過諸邑, 輕囚放釋。
○賜水原府使尹潝馬。 上入府內, 命潝領率馬、步軍旗鼓迎接, 潝領兵札住、偃旗, 吶喊, 旗幟鮮明, 器械精銳, 軍容閑熟。 上曰: “雄府大鎭之名不虛矣。 先朝嘗稱之以外都監, 今見之, 果然耳。” 上御拱北樓, 又命潝行軍禮。 上曰: “矍鑠哉?” 仍有是賜。 又命本府敎鍊官, 邊將除授, 又命潝, 抄啓今日迎接之軍校, 使副校理鄭弘淳試才。
9月 14日
[편집]○癸丑/大駕次于振威縣。 命修撰李惟秀廉察軍中弊瘼。
○皇后冊封勑使牌文入來, 以趙載浩爲遠接使, 李益炡爲館伴, 洪鳳漢爲延接都監提調。
9月 15日
[편집]○甲寅/大駕次于稷山縣。 製下七絶三首, 其一, 次先朝韻也。 詩曰:
奉讀御詩靈沼亭, 追惟丁酉涕先零。 於乎聖德乾坤大, 小子筆端豈敢形?
又親書憶昔興感四字, 命刻揭于華祝館。
○上過素沙, 望橋南平原淺草, 敎曰: “此皇朝經理楊鎬破倭處乎?” 承旨黃景源對曰: “經理密遣牛伯英、楊登山、解生、頗貴等, 擊倭奴於此, 又遣擺賽將二千騎, 爲繼援矣。” 上立馬慷慨久之。
○命祭輦路所過大臣、儒賢墓, 蓋循丁酉年例也。 幷祭靑海伯祠及淸州忠烈祠、孝寧大君墓。 敎曰: “雖非輦路, 追惟昔年, 同爲陪從, 一倍興懷。 回駕後, 遣承旨, 致祭延齡君墓。”
○命獻納金善行審理水原冤獄, 上幸過水原府時陰雨乖常, 有是命。
9月 16日
[편집]○乙卯/大駕次于溫陽行宮。
○上過天安郡, 謂觀察使李益輔曰: “臨御二十六年, 更見舊路, 而囹圄中囚人, 只聞吹打聲而不見其君, 豈不傷哉?” 承旨南泰耆曰: “卽今獄囚皆上獄宇瞻望矣。” 上曰: “予無德懷民, 而聞此言心甚惻然。” 左議政金若魯曰: “獄囚之登屋呼冤, 誠駭然, 該郡守拿問宜矣。” 上不從, 卽令放釋, 使回駕時見其君。
9月 17日
[편집]○丙辰/有星流于婁星之下。
○上御溫宮。 司饔提調元景夏啓曰: “御供間三日自京下來, 實有腐傷之慮, 事體未安, 而臣等之情理亦何如? 逐日監膳物種, 雖爲減除, 本道民情亦不可孤, 伸其道理宜矣。” 上曰: “予志已定。 一次動駕, 貽弊多矣。” 都提調金若魯曰: “幸行之幸字, 上行而下以爲幸也, 豈以貽弊爲言乎?” 上曰: “予無德惠, 民何幸之有?” 景夏曰: “臣民之道理, 不可全廢。 永保亭生鰒之屬, 則支供少無所妨。” 上曰: “只飮溫水而已, 決不進御土産矣。” 右議政鄭羽良曰: “下敎至此, 德音必遠被, 而上下情理無以伸矣。” 若魯曰: “聖德至矣, 而道理則缺然矣。”
○特遣史官, 敦召進善尹鳳九, 仍與偕來。 時鳳九祗迎於近地, 都承旨趙明履奏曰: “鳳九, 先正臣權尙夏之門人踐履篤實, 學識高明。 先朝丁酉年溫幸時, 召見其師, 今亦召見鳳九宜矣。” 上曰: “權尙夏之門人貴矣。” 遂有是命。 明履又曰: “聞韓元震居在洪州, 以老病未能祗迎云, 亦爲一體敦召宜矣。” 上曰: “程道幾何?” 明履曰: “不過七八十里矣。” 上曰: “此亦權尙夏之門人耶?” 明履曰: “然矣。” 上曰: “史官傳諭之時, 廚傳有弊矣。”
○進善尹鳳九偕來史官, 書啓以爲: 職名未遞, 不得趨命。” 上曰: “待儒臣之道, 誠實爲貴。” 仍命特爲許解, 以便爾心, 爾須體予意, 卽就行在之意, 更爲傳諭。”
9月 18日
[편집]○丁巳/雷。
○上御行宮, 行召對, 副司果尹鳳九引見。 上曰: “進善閑居講學, 欲聞好言語耳。” 對曰: “小臣才識淺短, 工夫蔑劣, 有何言議, 可以裨補聖德耶? 昔年臣師先正臣權尙夏進對肅廟也, 以精一心法、誠正工夫仰陳之。 又以朱子直字之訓, 敷演陳說, 肅廟一一嘉納, 聖門相傳之學, 無過於此。 先師以先正嫡傳, 所陳亦止於此, 則臣何敢更有他說哉? 臣於今日誦陳於殿下之前, 意非偶然, 殿下亦體肅廟嘉納之意, 更取舊說, 一一體行之, 則豈不有光於繼述之道哉?” 上曰: “所陳之言好矣。” 鳳九曰: “先正臣宋時烈謂先師曰, ‘學問則以朱子爲法, 事業則以孝廟之志、事爲主。’ 先儒以爲, ‘朱子之學, 集群賢而大成’, 又以爲, ‘朱子, 卽孔子後一人。’ 朱子以居敬、窮理、實踐三事爲學, 小學、大學工夫, 無不在是。 且朱子之書, 山負海涵, 義理之千頭萬緖莫不明焉, 治平之道、修攘之策, 亦莫不纖悉備具。 又與我朝世代最近, 時勢相類, 其爲言議, 亦準備於今日。 臣願殿下必以朱子爲師, 以爲究竟法焉。 至於孝廟之志、事, 卽今日大義理, 先師亦嘗以此陳勉於肅廟者也。 固知殿下亦有得於肅廟密傳心授者, 而及至昨年增祀大報壇, 則殿下於是義, 益大彰明矣。 然必知是義之不可無於天地之間, 亦不可忘於一日之內, 雖不能一朝奮然能伸孝廟之大志, 而朱子所謂 ‘忍痛含冤, 迫不得已之心’, 常存諸胸中, 使天經地義, 無墜於地, 亦可謂扶植人紀之道也。” 上曰: “師法朱子之言, 精切的確。 且春秋之義, 予亦不忘于中也, 常恐或墜。” 又敎曰: “誠欲以此等言語, 一聞於元良, 進善隨我而去, 見元良也。” 鳳九曰: “臣每切延頸一瞻之意, 但所帶之職千萬不似, 不敢一進矣。” 仍退出。 上曰: “予初見尹鳳九, 貌樣閑雅, 所言甚精矣。” 承旨黃景源曰: “進善居家, 踐履篤實, 問學之工, 卓越前輩, 孝友忠厚, 鄕里無不歎服矣。” 上曰: “然耶?” 景源曰: “顯廟臨幸溫宮時, 先正臣宋時烈入謁, 肅廟幸溫時, 先正臣權尙夏來謁, 殿下今日臨溫, 尹鳳九以尙夏之高弟進謁, 誠可謂盛事矣。” 判義禁元景夏曰: “韓元震年已七十, 病且危, 能來與否未可知, 而先正臣權尙夏期待遠到, 而一道之人稱以經濟山林, 曾爲一登筵席矣。” 上曰: “予曾見此人, 非但學識高明而已, 可與有爲之人矣。” 景夏曰: “山川度數, 無不知之, 可惜年老病深。 家甚貧寒, 自上有顧問之道, 而一番下敎, 則一道聳動矣。”
○特命致祭戊申節死人洪霖墓。
○上曰: “舜命契曰, ‘五品不遜。’ 嗚呼! 舜時其猶如此, 況涼德乎? 昔我英廟修《三綱行實》, 其後又有《續行實》, 其雖圖書, 扶植三綱, 勸飭末世, 其助不少。 令禮曹廣取京外, 稟旨續成。”
9月 19日
[편집]○戊午/雷電雨雹。
○政院以雷異陳戒, 玉堂、諫院、春坊亦上書陳戒, 王世子幷答以體念。
○前進善尹鳳九上疏曰:
伏聞頃日致祭之令, 混及於故相臣尹拯云, 未知今此之擧, 以儒賢故耶, 名義之所不容, 則不可以儒賢待也, 以相臣故耶, 先王之所罪削, 則不可以相臣待也, 未知聖意之何居耳。 今日行幸, 寔遵先大王故事, 而先王之所常斥也, 雖不能顯示懲討之嚴, 乃反偏蒙賜祭之恩者, 實爲殿下惜此擧措也。 臣先正臣宋時烈私淑之人也。 先正之道, 渾淆破敗, 無復可言, 則謹以尹和靖, 程氏徒就斥之義, 敢請擯退之恩。
批曰: “嗣服之初已下敎, 今雖暮矣, 其心一也。 非質問於汝者矣。”
9月 20日
[편집]○己未/雷月入東井。
○上親試湖西諸生, 取趙時謙等七人。
○上謂左議政金若魯曰: “自丙申斯文事後, 患候添劇, 至有溫幸之擧, 今何敢以此陳章, 又先鬧端乎? 尹鳳九疏, 入侍諸臣中, 必有慫慂者矣。 文廟從享重矣, 而宋臣朱熹之名, 章奏之間, 亦不敢諱焉, 今則君前輒稱先正, 極非矣。 予於四聖亦不拜, 況我國之臣乎? 此後筵席, 承旨申飭。”
○左議政金若魯奏曰: “丁酉年有本郡前銜人錄用之例矣。” 上曰: “文、南、武一體調用於新恩政事。”
○以南泰齊爲吏曹參議, 宋徵啓爲大司諫, 朴師訥、安致宅爲持平, 尹東度爲掌令, 任瑋爲文學, 權儆爲慶尙左水使。”
○上在行宮。 念昔興感, 製下七絶, 仍命揭板, 又製下一詩, 命諸臣賡進。
○除李台重爲兵曹參議, 台重自珍島遞還, 以試官入侍, 故有是命。
○減溫陽郡今年田稅。 右議政鄭羽良言: “溫陽是駐蹕之地, 依先朝丁酉故事, 減田稅宜矣。” 上從之。 因謂羽良曰: “尹拯致祭之命, 以其曾經議政, 而非以先正賜祭也, 尹鳳九疏不亦異乎?”
9月 21日
[편집]○庚申/上御溫宮門, 頒賞將士。
○以孫鎭民爲忠淸水使。
○命祭麗朝漢城左尹孟希道墓, 墓在本郡也。
9月 23日
[편집]○壬戌/雷。
○大臣、政院、玉堂、諫院以雷異陳戒, 上答曰: “方懍惕當加勉。”
9月 24日
[편집]○癸亥/大駕還自溫陽郡, 次于稷山。 上問: “兵曹參知李台重已肅命乎?” 承旨南泰耆曰: “台重不爲肅謝, 而待命於溫宮門外矣。” 上曰: “記過, 拿入於稷山。” 駕到稷山, 拿入李台重。 上曰: “汝亦老矣, 君不得用耶? 予以師律下敎, 而期會不進, 此何事也? 此乃軍行, 汝可隨駕而入京陳章未晩矣。” 右議政鄭羽良曰: “台重自珍島上來之時, 聞動駕之報, 直來祇迎, 而仍有除命, 以呈身媒榮爲嫌, 而從此以後, 渠亦筋力奔走云矣。” 上曰: “俟河之淸, 予亦言之支離。 參知遞差, 特授五衛將, 使之隨駕。” 左議政金若魯曰: “以參知肅拜可矣, 而五衛將隨駕, 有損國體, 渠何敢不以參知謝恩乎?” 上曰: “然則以參知, 卽爲肅謝事分付。” 拿出, 上曰: “台重如是老矣。” 承旨吳彦儒曰: “李台重之登第今已二十餘年, 而着帽仕宦之時稀少, 只一番奉使燕行而已, 其餘南竄北謫而老矣。 今自珍島疾馳五日, 達于行宮云矣。” 都承旨趙明履曰: “昨日多般勸諭台重, 而終不回心, 達夜冒雨待命, 眞可謂難動者矣。”
9月 25日
[편집]○甲子/掌令權基彦上書言:
漢約三章, 殺人最重。 惟我肅廟, 尤嚴償命之律, 雖在貴近, 無所容貸, 人知畏法, 尠有犯者。 近來爲守宰者, 輕視人命, 往往生殺由於喜怒, 豈非可駭之甚? 尙州牧使金光遇, 前任海州時, 以不干之事, 杖殺柳姓士人, 士人之妻上京擊鼓, 則兵曹勿施, 故含冤痛哭而歸云, 其所鬱結, 足以上干天和。 臣謂其時入直兵曹堂、郞竝罷職, 金光遇拿問嚴覈。 搢紳間捽曳, 曾所未聞, 延豐前縣監宋濟愚、公州前判官金由行, 乃是同道守令, 則其何敢乘勢捽曳, 有若奴隷爲哉? 濟愚被其捽曳, 固宜罷職, 而使之捽曳者, 尤甚狂妄, 其在懲後之道, 不可罷職薄罰而止。 臣謂金由行、宋濟愚, 宜竝削去仕版。
王世子從之, 其後, 上命濟愚則勿令削版。
○咸鏡道觀察使李喆輔上書, 盛陳本道水災, 請加劃嶺南穀數三萬石。 末又言:
朝家新有鑄錢之令, 而臣營適有壬戌開鑄時, 地部所送銅錫八十斤遺在者。 今若先將交濟倉錢木, 貿穀補賑, 更令用此銅錫, 依壬戌例開鑄, 以充交濟錢木代, 則事甚便。
王世子答曰: “令廟堂稟處。”
9月 26日
[편집]○乙丑/上過水原, 登禿城山城, 以望海門, 顧謂承旨黃景源曰: “自海門距登州凡幾何里耶?” 景源對曰: “自東江至登州三千九百五十八里也。” 上歎曰: “秀吉之亂, 都督陳璘率廣西、廣東舟師, 與行長戰于露梁大破之, 行長遁去。 南漢被圍, 總兵官金日觀率山東諸鎭舟師往救之, 師未至而城已下, 雖不成功, 予何忍忘皇恩也?” 景源曰: “臣聞日觀與諸將楚繼功等, 至長山, 與虜相持七晝夜, 力不能支, 竟死之, 毅宗詔贈特進光祿大夫太子太師, 立祠海上, 繼功等贈恤有差, 甚可愍也。” 會栩實墜於山上, 左議政金若魯以手撫之, 上笑曰: “大臣何其愛栩實也? 予覽時物, 懷皇朝方盛之時, 使者朝天, 今已矣, 江漢朝宗, 永無望矣。 焉得不悽然而傷懷乎?” 因嗚咽流涕。 命景源往視禿城軍器, 還言: “弓矢、劍戟、旗鼓皆弊破, 不可城守。” 上嚴敎, 竝令改修。
○命除李揚顯知事。 揚顯祗迎路左, 而年方九十, 特除後命入侍, 賜御詩、帛二疋。
○敎曰: “入都時當歷臨宣武祠, 丹雘其令修改。”
9月 27日
[편집]○丙寅/以李台重爲承旨。
9月 28日
[편집]○丁卯/上還宮。
9月 30日
[편집]○己巳/命放金吾、刑曹輕囚。
○賜米七百石于畿、湖兩道, 以補溫幸時役民之費。 先是上軫念幸行時兩道民弊, 特給米一千石, 畿伯柳復明奏曰: “今番之役, 皆令田夫治道, 不必給米, 其在惜費之道, 當還納矣。” 上曰: “雖以田夫治道, 橋梁材木, 不出於民耶?” 命給七百石, 飭本道, 令均給道路、橋梁修治之民。
○敎曰: “噫! 《常訓》述編旣云, ‘爲今臣子, 元良代理之時, 豈敢更提往事。’ 往者, 因文義李渭輔之言于元良者, 已涉異也, 而此則猶不過行語間舊習, 而李濟遠之登諸章奏, 此何意思, 元良循例下批, 意蓋體予苦心, 則任師夏抑何意思其敢復陳? 元良下答中, 無端起鬧者, 亦寬嚴得中。 而噫! 今猶若此, 他何足道? 不可不嚴隄防, 李濟遠罷職, 任師夏罷職不敍。”
○是月, 癘疫死亡, 京畿三千三百八十二名, 關東五百七十二名, 湖西六千二百六十六名, 湖南一萬六千七百五十二名, 嶺南一萬七百三十九名, 海西一萬一千三百七十一名, 關西一千八百五十三名, 北關一萬二千一百四十一名, 江都二千三百九十一名, 松京一千五百二十名, 濟州八百八十二名。
二十六年 十月
[편집]10月 1日
[편집]○朔庚午/承旨李台重上書言:
臣席藁泥首, 生死惟命, 畢竟拿入責諭備至, 而特垂誤恩換差衛將, 俾令從駕前進, 義不敢辭, 呈單就肅於帳前咫尺之外, 則成命還寢, 職名如故, 促以仍謝。 倉卒之間, 雪霜雨露, 倐爾顚倒, 驚惶震越, 遂至於冒沒承命, 而承宣移授。 又在行間侍衛之時, 行道卒迫未暇控辭, 則廉隅一款全然放倒, 隨除輒應反省愧悔。 肆於陪還之日, 直自候班徑歸私次, 鎭日違召以罪爲限, 臣之情踪, 其亦窮且慼矣。 噫! 人臣事君處義不輕, 一人之去就似若甚微, 而亦有關世敎者。 如臣無狀, 怵迫嚴命一朝喪廉, 則其在聖代激勵士夫風習之道, 何如哉?
王世子例答。
10月 2日
[편집]○辛未/憲府【持平安致宅。】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嚴瑀事未査之前, 因赦徑放, 果有所犯, 不當貰懲勵之典, 苟無其婪, 不宜置黯黮之科, 請拿處。 鄭錫百之許多眞贓, 已悉於道臣之狀, 而緣赦徑放, 請拿囚勘律。 求禮縣監李禹錫, 窮峽編戶, 侵漁聚歛, 藏氷葺廨, 乘便營利, 殷山縣監金聲大專事貪饕, 駄載絡繹, 請竝罷職。” 答曰: “依達。”
10月 5日
[편집]○甲戌/西平君橈, 率諸宗臣, 上書請上東朝、大殿尊號, 敎曰: “人子以親心爲己心, 慈聖之心卽我心。 況一件事, 雖夢中聞之, 必將掩耳而不聽, 元良何敢陳於予乎? 噫! 諸宗非愛我, 卽苦我也, 不得已代元良而諭。”
10月 6日
[편집]○乙亥/元孫胎峰, 定於寧越府鷄竹山。
10月 8日
[편집]○丁丑/備邊司啓言: “京畿、黃海兩道均稅使金尙迪, 行到鳳山地不意卒逝。 奉命宰臣死於道路, 棺、歛諸需, 令本道擧行, 均稅使之代, 請以前參判黃晸差下。” 上從之。
10月 9日
[편집]○戊寅/淸使入京, 上詣慕華館, 迎勑書。 御仁政殿, 接見勑使, 頒淸赦。
10月 10日
[편집]○己卯/上幸館所, 行宴禮。
○以曹命敎爲大司憲, 尹光纉爲司諫, 金文行、權抗爲掌令, 韓光協爲持平, 兪彦民爲獻納, 宋明欽爲忠淸都事, 加金尙翼嘉善, 以善賑也。
10月 12日
[편집]○辛巳/上幸慕華館, 送淸使。
○以李翼元爲正言, 鄭履儉、李應協爲承旨, 洛豐君楙爲謝恩正使, 尹得和爲副使, 尹光纉爲書狀官。
10月 13日
[편집]○壬午/經筵官韓元震上書言:
伏蒙召旨, 使臣來詣行在, 敢入文字, 冀收誤恩, 及承聖批, 反以臣垂死危苦之言, 有若托疾而例讓者, 臣抑塞戰掉, 措躬無所也。 蓋臣犬馬之齒將滿七十, 癃廢昏涔, 久不出戶外, 而猝冒風寒, 鞍馬撼頓, 舊病之中, 又添別症, 咫尺山家, 衡茅在眼。 而叫死旅窓, 望絶舁還, 將不免淹死旅次, 作一未歸之魂。 而臣意則不以此爲恨, 只以上無以復瞻天顔, 下無以效忠邸下, 爲沒身之恨, 而九原之下, 永有餘悲也。
答曰: “俟間上來, 補我不逮。”
○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鄭羽良奏曰: “全羅監司李錫杓身病甚重, 宜許遞。” 上從之。
○上行夜對, 講《自省編》, 賜侍讀官李重祚等貂帽。 重祚奏言: “日昨館所擧動時, 禁府都事不能檢飭羅卒, 敺打御廚下人, 誠極駭然, 而其所犯非軍務, 則何可決棍乎? 至於首譯, 則乃是幺麿蟣蝨之類, 出付都監, 懲治亦無不可, 以天地之高日月之明, 此等處何煩聖惱?” 檢討官朴相德曰: “仁政門乃是正門, 豈可以非軍律之事, 捽曳朝衣朝冠之人乎? 誠非聖朝之美事, 且罪罰當適重適輕, 流放竄謫何所不可, 而有此萬萬過中之擧乎?” 上曰: “儒臣之言甚好矣。 予亦思之, 亦快字之病。 下番正門之說亦好。 今番溫幸, 出於不得已, 而不無後昆之深慮。 非軍務決棍之言, 其慮亦深。 皇朝末葉, 嘗有庭杖之擧, 予嘗嘅咄。 且聞遠接使之言, 乾隆搏殺禮部尙書云, 聞甚駭然, 此等事乃監戒處矣。 儒臣眷眷陳戒, 極可嘉尙。” 命賜貂帽。 參贊官李應協曰: “今觀關西狀聞, 戊申干犯之徒, 初從島置, 而旋又移配, 令番被赦皆蒙放釋, 固已寒心。 而頃日凶徒混被宥赦, 雖因政院覆逆, 旋卽反汗, 而數朔之內再行赦典。 古人云, ‘愼無赦’, 此等隄防處, 尤不可不嚴矣。” 上曰: “愼無赦之言, 儘好矣。” 仍命宣醞。
10月 14日
[편집]○癸未/以李益炡爲刑曹判書, 李箕鎭爲判義禁, 金尙翼爲知義禁, 李台重爲全羅道觀察使。
○憲府申前啓, 不從。
○上召見大臣、均廳、刑曹堂上。 右議政鄭羽良奏曰: “凶年賑恤, 非通一道設賑, 則元無論賞之法矣。 近來倖門漸開, 或十餘邑或五六邑設賑, 而首褒加資, 殊涉未安。 今後通一道設賑外, 勿令請賞宜定式也。” 上允之。 又曰: “軍器別備, 必須舊軍器一時修補, 然後乃許加資, 曾有勑敎, 而近者舊軍器修補, 竝請論賞。 此後特遣御史廉問, 若或不實, 道臣、帥臣宜竝重繩, 以此嚴飭諸道。” 上從之。 左議政金若魯曰: “《大典》有曰, ‘八十以上, 勿論良賤除一階, 元有階者又加一階; 堂上官有旨乃授。’ 《續典》曰, ‘東西班曾經四品實職以上人員年八十者, 令該曹歲首加資, 士庶百歲人加資, 許其子孫上言’, 蓋加資、除階之區別定限, 法意甚嚴。 而近來此法蕩然, 自實職五品以下, 至士庶年至八十, 則皆因上言, 混許加資, 增年上言之弊, 不勝紛然。 請自今特敎推恩外, 一從法典施行。” 上可之。
○敎曰: “隱結自現者勿問, 旣載《續大典》, 又有今番節目焉, 敢若是稽滯哉? 諸道道臣從重推考, 隱而不報, 自有其律。 若又稽滯, 該守令當以隱不報律施行, 以此嚴飭。 噫! 均役事了當然後, 民可以立信, 予可以便寢, 自今諸道道臣, 切勿遞職。”
○刑曹參判李成中, 讞奏忠州罪人李愛之律, 命李愛減死定配, 愛殺其婢夫者也。 上之溫幸也, 愛之子宗林, 訴冤於駕前, 上命本道行査, 至是査狀旣到, 而成中奏其律。 上曰: “律文中敺雇工之律, 可謂旁照, 而杖徒之律, 其在重人命之道, 殊涉太輕。” 遂命李愛減死定配。 仍敎曰: “漢淳于意當刑, 而因緹縈之訟冤, 特除肉刑。 今番道傍宗林之免冠號泣, 回鑾時至畿甸處處涕泣, 奚異于此? 感人子之至情, 命道臣而査聞, 因律文而酌處, 亦漢文之意也。 雖然償命之法重焉, 若以此爲受敎, 或不無藉此濫殺之弊, 勿錄受敎。” 刑曹參議韓翼謩曰: “好生之德, 孰不欽仰, 而殺獄體重, 不可饒貸。 殺人而得生, 則又將有殺人者矣, 此活一死囚而又出一死囚也。” 上曰: “彼乃皐陶之意也。”
10月 16日
[편집]○乙酉/雷電。
10月 17日
[편집]○丙戌/上因雷異命減膳十日。 敎曰: “夜中起坐, 懍惕于心。 紀綱若是, 良由涼德, 朝象若此, 良由涼德, 人心若此, 良由涼德。 元良初政, 尤宜勉飭。 予與元良, 自今日減膳十日, 大小臣工, 恪勤其職, 用副此意。”
○玉堂、政院以雷異陳戒, 上優批。 又陳戒于東宮, 王世子優答之。 諫院、春坊, 又上書陳戒, 王世子幷賜例答。
○右議政鄭羽良上箚陳戒, 又言:
人各有一見, 事各具是非, 所謂愚者之千慮一得, 聖人之心擇芻蕘是已。 自頃以來, 諸臣進言者, 有假托挾雜之病, 故殿下慮其不靖, 幷與故事而廢之。 伏願特下絲綸以修故事, 凡以言獲罪者, 勿論輕重久近, 或命收敍, 或命甄用, 以恢言路, 則朝廷夙夜之賢、草野狂讜之士, 安知無忠言奇謀, 可以上當明主之意, 而爲轉災爲祥之道者乎?
上慰諭之。 又上箚東宮陳戒, 王世子優答。
10月 19日
[편집]○戊子/大司諫宋徵啓, 因雷異上疏, 略曰:
人君卽一天耳, 其一喜一怒, 蓋亦法乎陽舒陰慘, 不可不審也。 況兵者, 聖人所不得已而用者, 師律則係於三軍之耳目, 尤不可不愼也。 而殿下之一番動駕, 輒用棍罰, 故扈蹕之諸臣, 皆懷惴惴。 若金吾、銓曹之郞屬, 何關於師中之臧否, 而或多衣朝衣而捽曳於旗鼓之間, 至於蟣蝨譯舌之微, 亦爲親臨而棍之無或近玩於戎師? 而朝士之不仕者, 或以軍律而脅之, 大將之離營者, 則乍爲薄罷而仍之, 殿下之於師律, 豈不輕重失當, 而顧何以服群下之心哉? 不但此也, 君道日亢, 臣節日渝, 若一言半辭小咈於聖志者, 則或過自貶損, 或顯加誚責, 朱夫子所謂奴視豕詬者, 不幸近之。 以我殿下平日學問之工、恢弘之德, 何爲而至此哉? 是故大官、小官擧皆局促如轅駒, 朝廷之上雖有大議論大是非, 未聞有一人啓口而言之者, 此豈朝廷本無闕事而然哉? 莫非我殿下不樂聞駁議之故耳。 殿下其亦近取而察之, 誠使盛夏雷霆之威, 當震而震, 一震之後旋收其怒, 烟消而霧霽, 則下土之人敦不畏而敬之? 而惟其非時之響殷殷不已, 日復一日, 則人皆狃於耳目, 反不以爲懼焉。 殿下如有意於動天, 則先於一方寸之天而致敬焉, 使喜怒得中動作無愆, 則惟彼赫赫在上之高, 亦豈不感而孚之者乎? 故臣則曰弭災之方, 不過曰誠曰實。 而每殿下遇災之初, 則輒下懍惕之敎, 敬畏之心溢於絲綸, 而畢竟猷爲不過減膳等事應文備數而已, 元無大警動大奮發之擧。 至於良役減疋之政, 出自聖斷, 大祛宿弊, 實爲億萬年無疆之基。 《傳》曰, ‘節用而愛民。’ 臣曾見前戶曹判書朴文秀之疏, 則肅廟朝一年經費不及十萬, 而今則用下殆過二十餘萬兩, 未知經費之常用耗於何處, 而若是夥然耶? 以諸宮家第宅論之, 列朝公、翁主第宅價不過千金, 而卽今則諸駙馬第宅之價皆不下二三千金, 或爲加買隣舍以廣之, 由是閭巷之間, 奢侈日盛, 家舍什物之宏侈, 未有甚於此時。 究其本則勿論公私皆是傷財害民者, 殊異乎殿下平日躬自節儉之意, 臣竊取古人 ‘宮中高䯻, 四方一尺之謠, 爲殿下誦之。 且今朝廷之上, 媚悅成風, 樸直無聞。 君言一出, 專以承順爲事, 或笑或泣, 專沒肅敬之儀, 此何朝體? 媕婀日甚, 雖官師之相規絶無聞焉, 此豈朝廷之福哉?
上命還給其章。
○正言李翼元上疏, 略曰:
洪惟我殿下, 寶齡寢高, 聖志漸倦, 或不無滿暇之色, 自形於事爲之間, 自廣之意, 時露於引接之際, 志有所着係, 則不顧事之善否, 而必以斷行爲快, 言有所不槪, 則不計理之曲直, 而必以摧折爲務, 浸成病源, 大貽弊本。 挽近以來, 殿下所以寄耳目之責, 托論思之任者, 媕婀成風, 諛悅爲度, 黼袞遺闕, 初無匡輔之意, 朝紳過惡, 置諸相忘之域, 以免罪爲長策, 以保位爲得計。 以至格心之大人, 訏謨廊廟, 則全無振肅奮勵之政, 進對筵席, 則殆近趨走承順之恭。
又曰:
日昨諸宗臣之上書也, 十行絲綸, 明示上意, 臣不勝其感歎也。 噫! 轟燁之聲, 乃撼我行宮, 勑价之行, 已涉我境土, 而乃於溫駕纔返之日, 相率封章, 有若不俟終日者。 無學識之諸宗, 固無足怪, 而前後大僚之登對也, 亦無一言之爲殿下贊成謙光, 顯斥陋習者, 臣竊爲之慨然也。
上命還給其章。
10月 20日
[편집]○己丑/敎曰: “兩臺臣, 尙不避嫌云, 旣聞嚴敎之後, 雖泥首金吾可也, 而終不引避, 可謂放恣無嚴矣。 大司諫宋徵啓、正言李翼元竝遞差。”
10月 22日
[편집]○辛卯/雷電。
○敎曰: “望前、望後入侍猶同, 日次有下敎, 或有稟定事, 入侍。”
10月 23日
[편집]○壬辰/雷電雨雹。
○政院聯啓陳戒, 上例批。 又陳戒于東宮, 王世子例答。
○左議政金若魯、右議政鄭羽良上箚陳戒, 上竝例批。
○領議政趙顯命上箚曰:
昨夜雷電又作矣, 殿下以爲此何象也? 必有危亡之禍迫在朝夕, 而未聞殿下有殷湯六事之責、宋景一言之善, 但聞數三宗臣, 連進媚悅之言, 將欲摸畫天日刻畫金石, 以張皇震耀於上帝赫怒之下, 而殿下三司之臣無一人言之。 幸有李翼元一人之言, 而殿下不惟不賜允可, 乃反激惱, 至有許多嚴敎。 至於宋徵啓之疏, 言言忠直, 節節慷慨, 而亦未蒙省納。 殿下所以爲應天弭災之術者如此, 上天所以警告殿下者, 安得不如此乎? 噫嘻! 今年大疫流行民死亡殆過數十萬, 暴骨枕於原野, 啼哭徹於里閭, 此爲何等時節? 而宗臣所以導殿下如此, 噫嘻! 宗臣獨不畏天乎? 孟子曰, ‘齊人莫如我敬王也’, 宗臣之不敬殿下甚矣。 而殿下反以臺臣之不敬宗臣爲敎, 不亦異乎? 臣謂首唱宗臣亟命譴罷, 李翼元、宋徵啓之疏, 使之還納, 從容賜批, 遞差之命及前後不平之敎, 盡爲還收, 一心寅畏, 至誠對越, 則庶幾天心悅豫而災異消散矣。
批曰: “方切懍惕, 其何多諭? 然卿之恒病, 卽一快字也。 予則雖衰耗, 此等義理, 略已知之, 其所痛斥, 何待卿箚, 而所重在焉故也。 年雖老, 筆則少, 不思所重, 一筆快焉。 年少無嚴之輩, 何足深非? 竊爲卿惜之也。
10月 24日
[편집]○癸巳/大臣、備堂以雷異請對, 敎曰: “下敎日入來。”
10月 25日
[편집]○甲午/領議政趙顯命, 以筵敎之截嚴, 待命於金吾。
10月 26日
[편집]○乙未/左議政金若魯、右議政鄭羽良上箚曰:
臣等再昨相率求對, 伏承下敎日入來之敎。 伏念一月兩次定制, 群臣進對, 已極間闊矣。 今又竝與間闊者而不行, 只俟下敎之日, 與事之稟定, 則萬一一月之內, 或不承來汝之音, 而或稟定之未必有, 則是一月之中未得入侍也。 豈惟一月而已? 雖二月三月至一年, 將不得入侍也, 寧有是理也哉? 兩次進對之時, 非不間闊也, 瞻望顔色之日, 非不稀踈也, 猶有應行之日於前後望, 故群臣屈指待之。 今乃命之曰, ‘惟下敎是聽, 而惟稟事者得進。” 則是聖意實不欲見汝群臣共議重務, 而姑爲是慢漶其法也。 夫爲臣子而不得見君父, 則生亦何爲, 而何以自立戴履也? 更加三思, 特賜兪音。 且伏念三昨之夜, 雪中雷電, 尤是前古未有, 故老皆言 ‘曾所未聞未見’ 云。 而連三日天怒之震疊如此, 豈無所由而然哉? 伏望先命退斥臣等, 仍命延訪群臣, 講究闕政, 以答天譴。
答曰: “氣方薾, 其復何諭?”
○以黃梓爲戶曹參判。
10月 28日
[편집]○丁酉/賓廳啓曰: “臣等屢日求對, 一例揮斥, 不勝抑鬱。 今若暫許引接, 借以方寸之地, 則臣等可以畢陳區區之懷, 亟許召見, 千萬懇請。” 批曰: “其止之。” 三啓, 不許。
10月 29日
[편집]○戊戌/賓廳啓曰: “臣等於望前望後引對停止之敎, 不敢奉承。 殿下命儲君代理機務者, 出於分勞之意, 而軍國刑政之重者, 不得不上經聖斷, 則一應公務, 雖有東宮之裁處, 大小臣僚之登對於大朝, 自宜如式, 而群臣仰體聖意, 凡於進接之節, 稍殺常規。 又因聖敎, 屢改屢爭, 畢竟只許以一月兩對, 在群下之情, 則尙以闊踈爲懼。 而今乃竝與此規而去之, 則臣僚登對之道斷矣, 上下情志否隔不通, 終必底於無邦。 倘殿下念及于此, 豈忍終拒臣等之請哉? 臣等伏聞殿下於筵中, 以軍民之政、均役之事, 則不欲小懈爲敎, 然殿下不許引接, 則軍民之政, 何由上陳, 而均役之事, 亦何由仰稟乎? 伏願亟收前旨焉。” 上以手書答曰:
慈聖母臨五十年, 往牒豈有? 而彼翼元抑何心以不無典禮四字, 書於章奏乎? 噫! 白首股肱, 右袒釣名, 不顧所重, 是誠料外。 予有所定, 須諒此心。
蓋翼元疏中, 有宗臣所請不無典禮之語, 故上敎如此。
○政院啓請: “還寢望前後入侍停止之敎。” 上不許。
○大臣、卿宰詣閤請對, 上不許。
○敎曰: “領議政趙顯命, 特許免相, 以嚴倫綱。
○永刊李翼元仕版。 敎曰: “王者處分, 其宜正大, 何拘小節, 忽於太后? 若不嚴懲, 倫綱從此斁矣。 李翼元永刊仕版。”
○領中樞府事金在魯上箚曰:
非時震虩之災, 一驚猶懍, 況至五至六, 式至連夜, 天之警告, 實不偶然。 大小遑遑, 罔知攸屆, 而聖明所以應天者, 一何與古訓常道有異也? 陳戒之言, 輒歸譴責, 激惱之旨, 未敢承聞, 首揆去國, 廊廟泮渙。 而一月兩次之入侍, 又有寢止之命, 大臣鎭日求對, 而邈未得請, 上下阻隔, 天地否塞, 時急稟定, 幷皆擔却, 自古遇災之國, 其有如此景像乎? 殿下一日二日不改此圖, 將欲置國事於何地也? 目今寒燠隨變, 冬霧四塞, 日候愈乖, 此又何象也? 伏願殿下惕然回悟, 亟從賓廳之啓, 召見大臣、諸臣講論國事, 勑勵交修, 以謝上天之威怒, 以副擧國之顒望焉。
批曰: “旣諭時任大臣。 此亦苦心, 卿須諒焉。”
10月 30日
[편집]○己亥/雨雹。
○賓廳、政院詣閤請對, 上不許。
○右議政鄭羽良上箚曰:
昨伏見備忘, 則有領議政臣趙顯命免相之命, 臣竊不勝憂慨之至。 夫顯命卽殿下三十年任使之臣, 殿下豈不知其爲人乎, 臣竊以爲骨鯁社稷之臣也。 其心事白直, 少屈曲商量, 故其發於文字言辭者亦如之。 聖敎所謂一快字, 不能無此病, 可謂知臣莫如君矣。 雖以今番箚辭觀之, 臣亦欠其少委曲, 然朱子曰, ‘屈原之過, 過於忠。’ 是亦過於忠愛之過耳。 殿下之臣, 能臨大節而不可奪者, 獨有此一人, 今以嚴倫綱爲敎, 而免其職, 嗚呼! 殿下何爲此也? 臣與顯命有生同志死同傳之約, 而及登台司, 戮力同心, 庶幾上補袞職, 下救生民, 今以非情之罪至此, 臣實爲殿下惜之慨之也。 臣方詣閤求對, 五內震灼, 不遑他事, 而目見聖上之過擧, 玆敢短箚陳聞, 伏乞亟收前領議政趙顯命免相之命, 以光聖德, 以幸國事。
答曰: “予爲漢高, 領相爲蕭何矣。 然予雖淺孝, 所重在焉。 卿等乃祖乃父, 卽昔日之臣, 豈只爲僚相乎? 宜思太后焉。”
○左議政金若魯亦上箚, 請寢趙顯命免相之命, 上不許。
二十六年 十一月
[편집]11月 2日
[편집]○辛丑/上引見時ㆍ原任大臣、卿宰。 上曰: “目下事猶屬第二件, 豈不欲召見卿等, 而一次字苦矣?” 右議政鄭羽良曰: “若去望前後次對, 臣僚無進見之路矣。” 左議政金若魯曰: “代理後, 去六次次對, 而爲侍坐次對, 其後去侍坐次對, 而爲望前後次對。 今又竝與望前後次對而廢之, 則是殿下將永去次對之名, 而不復接臣僚之意也, 臣等雖死不敢奉承矣。” 上曰: “李翼元不無典禮之說, 爲臣子者, 何敢發言耶? 領相白首之年, 甘心營護, 抑獨何哉?” 又曰: “領相右袒臺臣, 請罷宗臣, 予甚慨然矣。 予以領相之故, 受困凡幾次乎? 香囊色渝, 而有李顯弼之事, 引用參書而有宋瑩中之事, 莫非領相快字之病矣。” 諸臣迭陳力請還收望前後次對停止之敎, 終不許。
11月 3日
[편집]○壬寅/雨雹雷電。
○政院啓曰: “臣等於昨日筵中, 未蒙兪音, 徹夜守閤, 更申前請。” 上不許。 賓廳再啓, 玉堂請對, 亦不許。
11月 4日
[편집]○癸卯/因雷異, 命減膳十日。
○都承旨趙明履等啓曰:
嗚呼! 此何等時也? 上天威譴, 咎徵沓臻, 淵衷激惱, 擧措失平, 衆情危懼, 中外鼎沸, 而復月轟燁之異, 又何爲而作耶? 二氣蕩軋, 霰雹交集, 詩人所謂不令不寧者, 今日之謂也。 嗚呼! 人事失於下, 則謫必見于上, 感應之理, 捷如影響。 聖學高明, 窮格旣深, 伏想丙枕警惕, 震乎淵衷矣。 噫! 目今光景, 眞可謂流涕痛哭之不足者也, 以聖上憂勤惕勵之心, 今反深拱穆淸, 廢閣萬機。 一月兩次之引接, 猶覺間闊, 而反有寢止之命, 五日叩閤之呼籲, 僅獲一覲, 而未承兪允之旨。 聖心磯激, 辭敎非常, 上下睽乖, 情志否隔。 公車瀝血之章, 一例靳批, 軍國機務之奏, 有入無出, 人心波蕩, 國勢岌嶪, 罔知稅駕之所。 似此氣像, 將何以回疾威而迓休命哉? 顧今悅豫天心, 轉移消弭之圖, 不宜他求, 惟在殿下淵然深思, 惕然回悟, 亟收前月卄二日之傳敎。 此最今日第一急務, 伏願聖明, 克體泰九之時義, 深懲否六之睽阻, 迅遷風雷之益, 俾仰日月之更。 頻接臣僚, 延訪、疇咨, 以盡應天以實之道焉。
批曰: “其勉切實, 宜益勉焉。”
○政院又以達辭陳戒, 王世子優答。
○持平安致宅上疏言:
言路久塞, 實爲無窮之慮。 以言獲罪者, 多爲覆車之戒, 而幸有兩諫臣, 乃能冒雷霆之威, 效曝芹之忱, 可謂朝陽之一鳴, 而還給其章, 旋命遞斥, 請還收傳敎。 前進善尹鳳九, 學有淵源, 望重朝野, 而行宮賜對, 未見後車之載, 士林缺望, 咸切權輿之歎。 請益敦誠禮, 招致京輦, 使之出入兩筵焉。
不報。
○右參贊元景夏上箚言:
伏聞殿下復有過擧, 是固群下之罪, 而殿下亦有所失也。 殿下所以尊奉東朝, 庸有其極, 而深處高拱, 上下否隔, 此何景像也? 臣竊觀皇明萬曆十年秋八月, 皇元子生, 加進太后徽號, 今年八月之慶, 一何相符也? 臣於獻賀時, 未及陳皇朝故事, 至今恨歎。 亟召大臣、卿宰, 俾陳衷悃焉。
批曰: “所引故史, 可謂盛事。 噫! 母臨五十年, 國乘罕有, 愛日之心, 何待群下之請? 其所泯默者, 養其志也。”
景夏再上箚言:
竊稽《明史》, 太后之慈、神皇之孝, 皇朝、我朝古今一揆。 矧我聖母之臨五十載, 寔皇朝所無, 而我朝獨有也。 萬曆五年之間, 再上太后徽號, 而不待王錫爵申時行之請, 所以尊事體也。 臣之犬馬忱誠, 惟欲揄揚吾君之達孝, 伏乞恕狂愚而省察焉。
上優答之。
○上召見大臣、卿宰及政院ㆍ玉堂諸臣, 命前後下敎一倂還寢。 右參贊元景夏曰: “日前大臣箚批中, 宜思太后等字, 改之宜矣。” 敎曰: “前領相許免下敎中, 以嚴倫綱四字及左右相箚批中宜思太后焉五字, 竝抹去。” 左議政金若魯曰: “東朝寶曆靈長, 母臨將五十年矣。 莊烈王后周甲, 先朝行崇奉之禮, 殿下亦命擧行宜矣。” 上曰: “不知慈聖之意, 豈可遽下敎乎?” 若魯曰: “卽今天災如此, 臣等姑未陳請, 而明年則恰爲五十年, 自當擧行。” 右議政鄭羽良曰: “殿下每以過擧, 國事輒致落下, 實爲可悶。” 上曰: “今番予非爲辭氣而處之矣。” 景夏曰: “皇朝事與我國今日事相符, 故臣有兩次箚陳矣。” 羽良曰: “神宗皇帝雖有再造之恩, 其時政令, 豈必盡爲取法乎?” 景夏曰: “非斥大明典章, 臣所未知也。” 上曰: “不必生葛藤矣。” 羽良曰: “重臣知殿下以不得尊奉東朝, 而有此擧, 故爲是箚矣。” 景夏曰: “大臣於庚申尊號時, 嘗作賓廳啓辭, 而今則動於前領相之持難於東朝尊號, 故其言如此矣。” 羽良曰: “爲言何如是也。 讒人則人盡死乎?” 上曰: “箚子非其時矣。” 景夏曰: “臣雖無似, 位至崇品, 豈可如微末小官之乘時迎合而陳箚乎? 大臣隱映爲言, 而臣則不欲效矣。”
○以黃景源爲承旨, 尹東浚爲大司諫, 李昌儒爲司諫, 南泰赫、李師祚爲掌令, 李晋吉爲持平, 朴昌潤爲獻納, 蔡濟恭、李儁徽爲正言, 申暐爲副應敎, 林象老、金尙耉爲校理, 金致仁爲副校理, 李得宗爲修撰, 李亮天爲副修撰, 金善行爲司書, 金致仁爲兼文學, 徐命彬爲禮曹判書, 趙顯命爲領敦寧。
11月 5日
[편집]○甲辰/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領敦寧趙顯命, 胥命興仁門外, 上命史官敦諭。
○吏曹參判趙榮國奏曰: “元孫安胎使, 自臣曹差出, 而考前例, 則故相李厚源, 以二品爲之矣。” 上曰: “以亞卿差出。” 又敎曰: “敎導師傅爲重, 兩朝實錄俱以師傅差出爲請, 則其例可知, 但莫知某品。 此國之重事, 當預爲講定, 令禮官問于大臣。”
11月 7日
[편집]○丙午/以尹得和爲戶曹參判。
○謝恩兼冬至正使海春君栐, 副使黃梓、書狀官任辭朝, 上召見之。 副使黃梓曰: “臣雖微下, 亦經幄之舊物, 曾伏見《自省編》, 不勝欽歎曰, ‘聖上安復有過擧云爾?’ 其後過擧頻複, 至於今番, 不接臣僚, 其損聖德如何耶? 還收下敎, 咸仰盛意, 而此後則加勉, 不復有過擧, 臣所望也。” 上曰: “其言略而盡矣。 因事過擧, 予亦悔之。” 仍敎曰: “紋緞雖已有禁條, 而其他助侈之物, 宜禁之也。”
11月 8日
[편집]○丁未/副修撰李亮天上疏, 略曰:
嗚呼! 近年以來, 災異之作, 無歲不有, 雖使君臣上下, 側身改圖, 猶懼不足以弭消。 而乃於是時, 重以非常之過擧。 殿下於出言行事之際, 或不足於自反之意。 雖以天災時變, 人主所以自任爲咎者, 亦時歸之於人心、世道之間, 而未有責己省躬之言。 可以悅服人心者, 惟其如是也, 故志日滿而道日亢, 此其所以爲過擧之本, 而卽是一念, 亦足爲召災致異之端矣。 抑臣又有所深憂者。 《書》曰, ‘予違汝弼, 汝無面從。” 聖王爲治, 亶在於臣工之交修, 今上有非常之失, 而下無匡救之人, 大小之臣, 皆以趨走承順爲恭, 雖當如此之時, 而自始至終惟事泄泄, 爲一味遜順之態, 曾無毫髮匡拂之言, 此豈古人格心正事之道哉? 顧今上下之諱言已甚, 大小之含默成習, 朝廷之上, 無言久矣。 又何嘗有千塗撼之, 百方試之, 而大臣之箚乃有此等言語, 不亦異哉? 如此而欲求開廣聖心, 恢張言路, 其可得乎? 適足以增聖上厭人言之弊。 近日言者, 皆以上亢下諂, 爲今日大患, 此實一世之輿言。 而大臣乃或以上弛下肆爲病, 至謂雷有發動之象, 天以此警之, 嗚呼! 此何言也? 方宸威殷然, 群情惶懼之時, 而廟堂之論, 乃復如此, 吁亦可憂也哉? 伏願聖上, 一心懍惕, 常若遇災之日, 不貳于過, 無致頻複之悔, 廣開不諱之門, 毋悅順旨之言, 使天心底豫, 人意悅服焉。
不報。
○上行初覆。
11月 9日
[편집]○戊申/觀象監啓曰: “常時日月之食, 見於天際則例必登高看望矣。 今十一月十五日甲寅望月食, 以《四篇法》推之, 大明曆法不食, 時憲法復圓申正三刻, 內篇法復圓酉初初刻, 外篇法復圓酉初三刻。 以三篇法觀之, 則與日入時相近, 闕庭候望, 似難趁卽見驗, 依前例別定監官二員, 登南山詳細看候, 月出時有未復光之形, 宜令放火相報, 以爲救食也。” 上允之。
11月 11日
[편집]○庚戌/以兪彦國爲司諫, 李壽觀爲獻納, 朴師訥、李萬恢爲持平, 尹汲爲副提學, 金陽澤爲弼善, 趙觀彬爲判義禁, 申晩爲知敦寧, 閔遇洙爲示孫輔養官。
○命世孫師一員, 定以崇祿從一品, 傅一員, 定以崇政從一品。 時世孫師傅將差出, 而無可考之例。 上敎曰: “世子入學時, 大提學爲博士, 世孫入學時, 藝文提學爲博士, 元子安胎使, 差以重臣, 元孫安胎使, 差以宰臣, 此足爲旁照者也。” 仍命禮曹, 問議于大臣, 至是領府事金在魯議以爲: “當依聖敎旁照, 略有差等於東宮師傅。” 他大臣議亦同, 故有是命。
11月 12日
[편집]○辛亥/以徐命九爲安胎使。
11月 16日
[편집]○乙卯/月犯東井。
11月 19日
[편집]○戊午/刑曹判書李益炡上疏曰:
伏承殿下以眩氣, 有三覆待下敎之敎矣。 死囚三覆, 國家之大政, 而卽聖上哀敬欽恤之意也。 近緣聖候連在靜攝之中, 啓覆不行, 于今三年。 或當生而至今牢囚者有之, 或當死而至今倖免者有之, 論以(祥)〔詳〕刑, 其失均也。 顧今初、再覆纔已過行, 而三覆尙此遷就, 若過今月, 則勢將停廢, 而京外許多罪囚, 又必至於滯獄矣。 伏願聖明, 暫俟眩候之小間, 卽行三覆焉。”
敎曰: “不知君有疾, 臣先嘗之, 義乎?” 給之。
○都承旨趙明履奏曰: “刑判之疏還給, 而仍有三覆, 令元良替行之命。 代理之後, 稟于大朝者, 只刑獄、軍政、用人三件事而已, 此則決不可替行, 臣不得奉承矣。” 右議政鄭羽良曰: “三覆之退行無妨。” 左議政金若魯曰: “三覆之退行與替行, 輕重懸殊矣。” 上曰: “三覆替行, 亦有前例矣。” 若魯曰: “此乃大朝之事, 東宮豈可論斷大辟乎?” 上曰: “此不過節目間事。” 明履曰: “此節目, 卽大節也。” 遂還納備忘而退。
11月 20日
[편집]○己未/雨雹。
○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11月 21日
[편집]○庚申/敎曰: “眩氣復作, 尙今不愈。 若此不已, 今年三覆又將不爲, 其依律者雖弛法, 猶不可爲也, 其或傅生者, 于今不決, 若斃囹圄, 豈王法之所忍? 可律可生者, 初覆時僉議已決, 今只有一覆, 欲指揮替行, 諸臣苦爭, 尙今稽滯。 陽復在近, 日寒如此, 不可不酌決。” 遂下諸罪人減死定配之命, 凡傅生五人, 仍命該曹, 卽日擧行。
○上召對儒臣, 講《節酌通編》。 上曰: “宋孝宗鐵杖木馬, 旣有意, 而不復聞聖語, 何也?” 參贊官黃景源對曰: “自古人君, 喜聞逆耳之言者稀矣。 朱子封事, 極論君德闕失、朝廷是非, 而至於復讎雪恥之義, 反復開陳, 此所以時君之不能用也。” 上曰: “第三奏切已, 故孝宗如此耶?” 景源曰: “中心然之而不能行, 故歉然而無答矣。” 上曰: “孝宗亦賢君, 而爲講和之說所誤耳。”
11月 23日
[편집]○壬戌/上引見大臣、均堂。 均役堂上洪啓禧啓曰: “頃見慶尙監司閔百祥狀報則以爲, ‘水軍給糧之米, 無辦出之處, 不緊鎭堡數三處革罷, 多大浦戰船二隻中一隻減去, 一戰船所減水軍幾至千名, 大有所益’ 云。 多大浦則船港極好, 非他鎭之所可比, 當初備置三船, 旣有深意, 今不可減除。 至於鎭堡, 則壬辰後懲創而設置者甚多, 如豆毛、開雲之屬, 竝在一處, 極爲不緊。 臣於海行時詳見, 而以爲當減矣, 入侍承旨, 其時與臣同見。” 承旨南泰耆曰: “東萊諸鎭, 殆同碁置, 果爲不緊, 雖減一二處無妨矣。” 吏曹判書金尙魯曰: “多大鎭形便最勝, 非釜山之比。 前臨大海, 而山脈一枝入海環擁, 如一大湖水, 戰船所當加設, 何可減去乎?” 泰耆曰: “多大浦最便於藏船, 人皆謂左水營當移設於此云。 蓋左水營前港, 沙塡水淺, 船泊難便故也。” 上曰: “從後圖形以入。” 啓禧曰: “多大浦戰船則固不可減, 而不緊鎭堡則減之, 少無所妨。” 尙魯曰: “鎭堡之有無不關者罷之, 以減水軍之數好矣。” 吏曹參判趙榮國曰: “罷鎭堡, 則戰船亦減矣。 一戰船軍兵, 爲八百餘名, 減其不緊者, 則有益於均廳之事矣。 若以浦項、蒜山之屬及監牧數窠, 作爲久勤之窠, 則雖減四五鎭堡, 似無將士失望之慮矣。” 啓禧曰: “四事中選武軍官事, 不無民怨, 自鄕來者, 多爲恐動之言。 而凡事始創之初, 安得無怨言乎? 不可以一時怨言, 先自沮撓, 只當嚴飭道臣、守令, 使之善了矣。” 泰耆曰: “臣兄方爲軍威縣監, 得見私書, 則以良軍官査定事, 各邑使鄕所, 査出冒錄幼學, 此輩至有作變於鄕所之家云。” 啓禧曰: “守令善爲區處, 則民可無怨, 而下吏操縱, 故以致民怨矣。 孝廟朝命行寺奴婢推刷, 而民心洶洶, 至有砲殺官長之變, 而終不撓動, 以至成事, 此事亦不動而行之, 則不久而定矣。” 上曰: “四事爲某某事耶?” 尙魯曰: “魚鹽、陳田、隱結、軍官也。” 上曰: “如以軍官事, 有進恐動之言者, 則予當嚴處矣。” 啓禧曰: “臣亦以私書, 通於諸道監司, 使之減數精査, 民心必漸定矣。” 尙魯曰: “監司、守令善爲奉行, 則民怨可以漸息矣。” 是日, 上謂諸臣曰: “宣廟御畫蘭竹屛, 纔自沁都持來, 俄命知申書跋文, 而予於此以爲有三奇事。 今此御筆經過幾年, 墨色如新, 一可奇也, 單子中書神宗年號, 今日得見皇朝年號者, 二可奇也, 所畫紙, 卽問安、供上、肅拜單子之屬, 可見宣廟儉德, 此三可奇也。 且司饔院供上單子, 書眞魚二箇, 若使今人見之, 則必以二箇眞魚之供上爲怪矣。 予亦自奉澹泊, 以頃日溫幸時言之, 陪從諸臣皆有卜馬, 而予則只一衾一枕隨之, 甚覺輕便。 此是宣廟禮陟三年前所寫矣, 宣廟禮陟時, 春秋五十七, 予年亦五十七矣, 不勝愴感。”
11月 25日
[편집]○甲子/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以金善行爲校理, 尹學東爲副修撰, 尹得養爲說書, 元景夏爲判義禁, 趙載浩爲刑曹判書, 洪啓禧爲禮曹參判, 南泰良爲左尹, 趙榮國爲同經筵, 鄭暘賓爲京畿水使。
11月 27日
[편집]○丙寅/副司果沈鏽, 以嚴瑀再供之粧撰欺誣, 上書請遣御史, 按驗本事, 以正懲貪之典, 不報。
11月 28日
[편집]○丁卯/以李眞哲爲全羅右水使。
11月 29日
[편집]○戊辰/黃海道觀察使鄭亨復上書言:
本道極備之災、大無之慘, 前旣備陳, 不敢更煩, 而試以卽今各邑災結言之。 最初所報, 殆近二萬, 而再三點退, 削之又削, 雖空殼之半刈, 漂粟之全失, 只觀鎌痕, 竝令還實, 而今其災摠, 猶爲一萬餘結, 以臣營所得五千之災, 萬無充給之道。 今若勒削其六千餘結, 則其將責稅於沙石之場, 鞭扑而督之, 遂竝其隣族而侵之, 誠是不忍之政, 畢竟怨讟將歸何地? 且以設賑與否, 問於各邑, 則尤甚邑外, 雖之次邑, 只以若干還穀, 決難救活, 勢將抄饑給糧, 而擧皆有無麪不托之歎矣。 今春纔經大賑, 營邑俱匱, 而前日劃得之穀, 不過五千石, 來頭許多饑口, 雖欲方便接濟, 有不可得, 惟有坐視其死而已, 烏在其設賑之意哉? 至若舊還徵捧, 雖在稍豐之年, 尙患不納, 矧今新糴旣難盡收, 則舊逋尤何可論? 噫! 藩臬之於廟堂, 自有可否相濟之道, 而若臣則言言疑阻於廟堂, 事事扞格於廟堂, 不以藩臣見處, 臣之宜去, 於是決矣。 而重言複言猶不知止者, 誠以民命之死生, 迫在朝暮, 不敢以情跡之臲卼, 袖手傍觀。 伏乞上稟大朝, 災結、賑穀優厚加劃, 舊還之令, 亦卽收還。
王世子答曰: “令廟堂稟處。”
11月 30日
[편집]○己巳/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副校理金致仁曰: “今年癘疫死者無數, 秋冬以來, 日事埋葬, 以此之故, 秋收亦未及時。 且牛疫連三年熾盛, 秋耕間有以人代牛云, 誠可憫憐。 方今第一急務, 乃恤民之政也。” 王世子可之。
二十六年 十二月
[편집]12月 1日
[편집]○朔庚午/副修撰韓光肇上書言:
今年癘疫死亡草殯, 方盡埋葬, 杵相之聲, 在在成群, 已難勝其悽愴, 而況其全家合沒之類, 積雪空山, 無人掩土, 風雨屍骸, 間多暴露。 掩骼之令, 非但王政之所宜先, 邇來申飭之聖敎, 可以仰見大朝如天之德意。 伏願邸下, 更飭諸道守令, 使之官出物力, 一一掩瘞, 免烏鳶之食, 則庶可爲仁政之一端矣。
答曰: “所陳依施。”
12月 2日
[편집]○辛未/副修撰尹學東上書, 略曰:
伏聞因禮曹草記, 有李光佐致祭之擧。 噫! 懲討未行, 公議方鬱, 賜祭之請, 有駭物情。 向日諸相臣之致祭也, 初不混及, 豈非以其關係至重而然? 而今者該曹肆然草記, 有若循例擧行者, 事之無嚴莫此爲甚, 而喉司之遽然捧入, 亦甚可駭。 若此不已, 則臣恐義理漸晦, 防限益壞, 此非細憂。 雖不敢仰瀆於大朝靜攝之中, 愚衷所激, 略此尾陳。 伏乞還寢致祭之命, 當該禮官及捧入承旨, 幷施譴罷焉。
上敎曰: “凡大臣有職名, 則凡諸等事, 循例擧行例也。 況異於往時, 則該曹草記, 承旨捧納, 事理卽然。 元良初政, 此等舊習, 豈可售乎? 尹學東疏給之。”
○大丘幼學李亮采上書, 略曰:
臣等所居之鄕, 卽嶺南之大丘府也。 府校之祀先聖, 粤自國初, 春秋釋菜, 地方官例爲初獻, 故祝文之式, 輒以大丘判官塡書。 所謂大丘之丘字, 卽孔夫子名字也, 神前讀祝, 直犯名字, 人心不安。 伏乞從便變通, 俾莫重祀典, 無未安欠敬之歎焉。
承旨黃景源白上曰: “《禮》 ‘凡祭不諱。’ 自古縣號, 犯孔子之名者多矣。 開封府有封丘縣, 陳州府有沈丘縣, 歸德府有商丘縣, 河間府有任丘縣, 順天府有內丘縣, 濟南府有章丘縣, 靑州府有安丘縣, 而縣學釋奠之時, 未嘗諱也。” 上敎曰: “今聞元良所稟, 大丘儒生, 以邑名事陳章云。 噫! 近者儒生之務爲新奇, 一何如此乎? 然則三百餘年本府多士, 不若一李亮采等而泯默乎? 非徒我國商丘、顒丘之名尙今在焉, 昔之先賢, 豈不覺此?” 命給其章。
12月 3日
[편집]○壬申/以李天輔爲吏曹判書, 權一衡、尹光毅、李應協爲承旨, 金鎭商爲大司憲, 韓翼謩爲大司諫, 李奎采爲司諫, 洪樂性、李養源爲掌令, 李重祚爲持平, 沈鏽爲正言, 尹東度爲兼弼善, 呂善應爲司書, 金尙魯爲判尹, 李成中爲全羅道觀察使。
○特擢洪啓禧爲兵曹判書。
12月 5日
[편집]○甲戌/上引見大臣、備堂。 敎曰: “新元在近, 卽我慈聖母臨五十年也, 人子喜懼之情, 豈可循例度日? 依丙寅年例, 當率百官進箋以賀, 令儀曹擧行。”
○右議政鄭羽良奏曰: “新兵判, 非不得人, 而正卿陞擢, 固是非常之典, 至於兩銓, 則尤爲自別, 此後宜愼重也。” 上曰: “所陳是矣。”
○持平李萬恢上疏言:
昨日諸囚酌處之命, 雖出於聖人好生之德, 三覆體重, 不可輕先酌處。 姑待上候之稍間, 改行三覆, 亟寢諸囚酌處之命焉。
上命還給。
12月 6日
[편집]○乙亥/湖西地震。
12月 10日
[편집]○己卯/大司諫韓翼謩上書, 略曰:
向前邸下之職, 不過問寢、視膳, 今則元孫誕生, 輔養當務, 則子職之外, 更有父道焉。 向前邸下之學, 不過讀書窮理, 今則大朝有命, 代理機務, 則修己之外, 實兼治人焉。 《晝》曰, ‘若生子, 罔不在厥初生, 自貽哲命,’ 先儒釋之曰, ‘人自初生輔養, 乃可全其善。’ 今者元孫方在襁褓, 敎養之道, 略無所施, 人在胎妊猶可施敎, 矧已載生而載育者乎? 凡人初生, 知覺運動, 一日勝似一日, 自然有感發進長之妙, 則不可不愼。 至若阿保之人, 尤不可不極擇, 伏願邸下深留意焉。 曩臣侍講, 倐已七八年矣。 每從宮官, 仰叩睿學之節度, 不啻日將而月就, 儼然已有大聖人根基, 則下誠慶忭, 寧有涯極? 政事、問學, 本無二致, 官賞、刑辟、錢穀、甲兵蓋無非是學者, 臨朝聽政, 必驗之於所學, 開筵莅講, 必推之於行事, 本末相須, 知行兩到。 使此心之體, 隨處充滿, 無少虧欠, 則將見德日起而大有功。 伏願邸下深留意焉。 勸講之責, 專在宮僚, 新除司書呂善應, 未聞有文學聲望, 可堪是任, 而遽然備擬, 致受恩點, 荐雷講員, 只爲銓官苟悅所識者而設則已, 不然朝家申飭另擇之意, 果安在哉? 臣謂善應不可不改遞, 當該銓官不可無警責。
王世子從之。
○校理金善行上書, 略曰:
伏見昨日政目, 則金始煒得入於持平副望, 臣竊不勝駭歎之至。 始煒自有向來負犯以來雖在郞署之微, 前後銓官初不檢擬者, 槪見其隄防之難壞, 懲討之莫嚴, 而今乃乘其獨政, 猝擬於臺閣淸望。 臣謂當該銓官, 亟施重推, 以懲後習。
王世子從之。
12月 12日
[편집]○辛巳/右議政鄭羽良引疾呈告, 王世子不許。
○全羅道幼學李廷熻等上書, 請文正公宋時烈、文正公宋浚吉從享聖廟, 王世子不許。
12月 13日
[편집]○壬午/月入東井。
12月 14日
[편집]○癸未/敎曰: “元孫無他儀仗, 只烏杖忠贊衛六名、靑巾皮鞭六名, 乘有屋轎, 內侍從之。 封世孫後章服, 自內有舊制, 而其輦稱輿。 世子輦則七間二十名, 此則五間十四名, 去陽繖, 只軟靑日傘、軟靑兩扇、軟靑蓋二、雀扇二、旌節二、金鐙一、銀鐙一、令字旗二、熊骨朶一、豹骨朶一、麒麟旗二、金一、鼓一、仗馬二, 比世子儀仗有差等, 以此定制似宜, 而此乃義起, 令禮官, 問議于大臣。 所謂有屋轎, 意雖比輦差等, 此乃婦人所用, 何用此乎? 差等輦制, 制樣依輦, 稱小輿, 四間十名可乎? 問議大臣以奏。” 禮曹問大臣, 則左議政金若魯以爲: “下詢王世孫冊封後儀仗之數、輦輿之制, 伏見聖敎, 所以酌量定制者, 允合禮節, 無容更議。 而第伏念陽繖卽儀(文)〔丈〕之大者, 當用軟靑色, 似不當減去。 仗馬, 取考《五禮儀》, 東宮稱闕闥馬, 此亦當稱闕闥馬, 至於未冊封前, 有屋轎, 制樣依輦而稱小輿, 四間十名, 以別婦人所用, 稍存等威之意, 誠甚得宜云。” 領中樞府事金在魯以爲: “聖敎之所酌定、左相之所獻議, 已爲詳盡, 無容他議, 但屋轎稱以轎輿, 恐或得宜云矣。” 敎曰: “大臣之意亦同, 儀仗凡節, 一依定式, 下敎施行, 依左相獻議, 存陽繖, 色軟靑, 而稱轎與, 亦依領府事獻議施行, 制樣如輦, 色則朱紅, 扛用黑, 翼帳諸具, 其他與他輦同, 當用五旒五章服, 而古禮雖有子男五章服之文, 名物無憑, 其令弘文館博考以奏。 用五章服, 則用穀璧乎, 用圭乎? 更問于大臣以奏。”
○右參贊元景夏上書, 略曰:
“曩臣兩箚豈有他意? 惟欲以任ㆍ姒之慈, 堯ㆍ舜之孝, 尊奉焉揄揚焉而已, 以此見疑大僚, 非臣攸料。 萬曆十年, 貞懿陳太后加上徽號, 其於我朝今日事, 臣則知引例甚襯, 大僚則所奏反是, 遂有上殿之爭, 臣所遭誠不幸矣。 坤之六四, 悔未早誦, 而愚戇之性, 今又妄發。 當初各道、各邑軍官派定, 朝家本意, 豈欲使黎元魚駭鳥竄? 而臣在畎畝, 日日所聞, 可驚可愕, 無乃有司之臣不善奉行而然歟? 其所以恤民, 反有騷民, 大臣不言, 諸宰不言, 三司不言, 方伯、守令亦不狀不牒, 蔀屋愁痛, 其終掩翳而未聞耶? 繡衣廉訪, 臣言或爽, 請伏妄言之誅。
答曰: “大朝已下敎。”
○上召見均堂。 敎曰: “右參贊元景夏以軍官事陳弊云。 噫! 此非遊布, 此非戶錢, 此擧亦爲渠等而稱此名也, 常時遊衣遊食, 使我良民偏受其苦, 其雖非矣, 此非渠等之過, 乃前後守令之過也。 幾年閑遊之人, 一朝汰定, 非王政之所忍, 故稱此名。 乃爲渠等收軍官布, 均良民役, 卽王政之所宜, 而渠等得此名之後, 他日守令雖欲勒定軍役, 焉敢爲也, 可謂幸也。 至於軍官之名, 京中士庶皆爲焉, 亦安敢怨也? 新令之下, 民皆稱便, 重臣之章, 意雖陳弊, 其涉輕先。 若此不已, 奚異於作舍道傍? 其章置之, 諸道道臣爲先從重推考, 嚴飭守令, 其令善爲奉行。”
12月 18日
[편집]○丁亥/頒柑于泮宮, 命弘文提學元景夏試士, 取洪相直直赴殿試。
12月 19日
[편집]○戊子/禮曹啓曰: “王世孫冊封後, 五章服及用穀璧用圭當否, 問議于諸大臣, 則領府事金在魯以爲, ‘王世孫冊禮後, 依子男之禮, 用毳冕五章之服, 則所秉之玉, 似當爲穀璧, 而按《周禮》宗伯篇, 子執穀璧, 男執蒲璧。’ 註曰, ‘穀, 所以養人, 蒲, 爲席所以安人。’ 二玉蓋或以穀爲飾, 或以蒲爲瑑开, 璧皆徑五寸。 《禮》雜記贊大行章, ‘子男五寸, 厚半寸。’ 註曰, ‘厚半寸者, 圭、璧各厚半寸也。’ 說文曰, ‘璧瑞玉, 圓器也, 圭銳璧圓, 子執穀璧, 男執蒲璧, 皆五寸。’ 《白虎通》曰, ‘璧外圓象天, 內方象地’, 《爾雅》 ‘肉倍好謂之璧, 肉邊也, 好孔也。’ 以此等文字參之, 則璧之制樣、尺度、厚薄, 可以彷想, 而但《周禮》首卷圖, 陳氏曰, ‘沈存中謂: 「穀璧文如粟粒, 蒲璧則文蓬, 蓬如蒲花敷時。 以故今《周禮》所圖, 則穀璧作米粒錯落狀, 而《詩》《經》、《書經》之圖, 則穀璧皆作禾穀抽莖結實之狀。」 未知孰是, 惟在廣詢博考而定之’ 云。 左議政金若魯以爲, ‘謹按《周禮》, 公桓圭九寸, 侯信圭, 伯躬圭, 皆七寸, 子男之穀ㆍ蒲璧, 皆經五寸, 而皇朝圭制, 東宮九寸五分, 親王九寸二分五釐, 世子九寸, 郡王與世子同, 則自皇太子至郡王, 竝用九寸圭, 而特有分數之別。 且以我朝言, 則王世子七章服, 用圭九寸, 俱與《周禮》古制有殺不同。 以此推之, 則王世孫五章服, 似不必用璧不用圭, 臣意則用七寸圭, 恐不害於稍存差等之義’ 云矣。” 敎曰: “圭, 依左相獻議施行, 用靑旒, 數從《五禮儀》差等, 用七旒, 五章數, 就弘文館詳考, 令尙方先圖寫, 御覽後定焉。”
○以兪彦民爲掌令, 宋明欽、黃柙爲持平, 沈墢爲正言, 鄭宲爲副應敎, 尹學東爲校理, 李重祚爲副修撰, 李亮天爲文學, 權基彦爲司書, 申晩爲禮曹判書, 鄭益河爲禮曹參判, 黃晸爲刑曹參判, 元弼揆爲京畿水使, 趙東鼎爲全羅左水使。
12月 20日
[편집]○己丑/嶺南儒生盧尙坤等上書, 請文正公宋時烈、文正公宋浚吉從享聖廟, 王世子不從。
12月 23日
[편집]○壬辰/大司諫韓翼謩上疏, 略曰:
殿下處事之際, 每多失中而過當, 未免頻復而頻失, 豈非可惜而可恨者乎? 殿下臨筵每稱苦心, 今日群臣, 習熟聽聞, 不惟不敢矯其非, 或從以仰對曰: ‘殿下此心, 臣亦知之’, 噫嘻! 此何言也? 人主一心, 爲萬化之源, 如日中天, 無少偏係, 然後方可以凝庶績而熙百度。 今殿下先着一苦字於方寸, 擺脫不得, 多少病痛, 皆從此出。 伏願殿下, 必以去苦心三字, 爲聖學第一義, 事之已往者, 勿復留滯於心內, 物之方來者, 一皆順應, 以正理恢弘廣之度, 絶固必之私, 則今日正厥事之本, 無過於此。 伏願深留聖意焉。 日昨朴師訥之疏, 初不賜覽, 自外還給, 李萬恢之疏, 亦無批還下矣。 其言雖不摡於聖心, 獨不念事關言路, 流弊將來耶? 亦願還入賜批, 以光聖德焉。
不報。
○副修撰李重祚上書言:
沿路大臣墓之一幷賜祭, 旣出特典, 則該曹之如例草記, 不過常事, 而譴罷之請, 誠出意外。 向來停論之人, 三年見枳, 可謂已甚, 則銓家之今始照擬, 失之太晩。 而瑕摘之言, 專非公心, 噫! 戈戟潛藏, 機穽密布。 當此之時, 調適協靖, 惟賢輔之坐鎭, 而忠悃未暴, 蹤跡棲屑, 治世之憂, 有不可勝言。 三朝禮遇之賢, 慘被誣衊, 而子孫辨理之疏, 至爲退却, 臺閣陳戒之章, 乃煩微稟, 人彝泯絶, 讜言阻壅, 當該承旨, 宜譴責也。
上取覽敎曰: “向以斯文事嚴敎之後, 政院之不捧與微稟俱得體, 其敢更懇於元良代理之時耶?” 命還給。
12月 24日
[편집]○癸巳/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尙衣提調金尙魯承命, 圖進王世孫五章服色。 上下詢尙魯及都承旨趙明履, 各陳所見後, 五章之制, 以藻、宗彝、粉米在上, 黼、黻在下爲定。 上曰: “霞帔之制, 內殿則畫以雉, 嬪宮則畫以鷄, 世孫嬪則當畫以何物耶?” 命都承旨與儒臣, 更爲博考以奏。 又敎曰: “今此制度, 在中朝乃皇太孫之服也。 異日黃河若淸, 安知不取倣於我國乎? 冕旒五采三采, 《五禮儀》有差等, 令尙方一從《五禮儀》釐正, 世孫旒, 亦從三采, 線亦同。” 仍命尙魯及明履, 考奏王世孫圭制。
12月 25日
[편집]○甲午/上召見陳賀三使臣, 敎曰: “禁紋緞, 不過禁奢之一節。 予意則禁緞然後, 可以抑奢, 而名雖去紋, 緞數夥然, 非禁奢之意。 且聞有仍初名去其紋者云, 若此只去紋而已, 助奢則一也。 自今行雖無紋, 所謂廣織廣紗綾昔之無紋者, 比前嚴禁, 無過百疋, 去其紋巧其名而貿來者, 一切痛禁。 其犯者, 當施潛商之律。 令使臣以此嚴飭行中, 若是申飭, 則宜先尙方節行貿來, 毛數特減其半。”
12月 26日
[편집]○乙未/修撰李惟秀上書, 略曰:
“臣曾見三司有合辭之請, 近因何故寢而不發耶? 向使合辭, 不專出於爲君父討賊之義, 而若有一毫私意之相參, 則雖初不發可也, 發而卽停可也。 苟不如是, 則爲君父討賊之義, 惟當沫血飮泣, 必期於快正王法而後已。 而於其發也, 只得隨行逐隊, 應文備數, 旣停之後, 又復恬然晏然, 置之相忘者, 抑何故也? 臣甚惑焉。 所謂懲討者, 初不出於誠心血衷, 曾無勇往直前之意, 專爲瞻前顧後之計, 則彼之乘時跳踉無所忌憚, 莫非有以導之也。 追念昔年, 初定國是, 群邪屛退之時, 惜哉諸臣不能血誠爲國, 惟以四臣之洗累爲幸, 數賊之致誅爲快。 此雖懲討中一事, 而君誣則顧自如矣, 遂謂之已安已治, 而不知所以深治其本以塞其源, 馴致變故, 半國爲逆, 而猶無傷痛懲艾之意。 於是乎貪饕榮利, 便作當世之急務, 進退升沈最爲一身之深憂, 至于今餘波浩浩, 臣每一念之未嘗不憤悒痛恨也。 自是以來, 其所辨誣討賊者, 只有合辭一事, 而公議莫遏, 大論旣發, 則聲音笑貌, 假借於誅討國賊之名, 精神指意, 參錯以鉗制一邊之計, 少有利害便爲消沮, 上無以感動天心, 下無以厭服人心, 故至於敎猱升木者有之, 媚盜撤藩者有之。 不嚴隄防, 啓其覬覦之意, 已先示弱, 反受荷杖之侮, 致使護逆之章, 倡於風憲之長, 隱卒之典, 混於該曹之達, 極力營護之計, 又出於今日論思之地, 臣竊痛之。 夫以大朝之至明, 亦嘗洞照此習, 而明知其出於黨伐之私, 不出於懲討之公, 然後遂加挾雜之目。 遍疑群臣, 是以或有公正之憤者, 欲進一言, 輒避形迹。 其流之弊, 遂至於賢邪不明, 逆順幷進, 君綱澟乎綴旒, 世道駸乎長夜。 而至有一種側媚之徒, 初爲嘗試之計, 漸肆角勝之謀, 是則專爲黨私, 不知有君故耳。 苟能明正義理, 顯加天討, 則王綱振人心一, 而東西南北之無思不服可期於指日矣。 如其長久羈縻, 强欲調劑, 則臣恐葛藤層生, 戈戟日尋, 而以聖朝安反側之仁, 亦難保其卒惠矣。 況我邸下討復之義, 宜無異於諸臣者乎? 伏願邸下申飭三司, 亟擧從前已發之論前後合辭立異與停論, 如兪健基、徐志修、曹允濟、趙鎭世、李永祚、金始煒及李宗城、鄭純儉、李重祚輩, 竝施屛裔之典, 以示不與同國之意, 則紀綱自立而朝著始安矣。 且臣伏見重祚之書, 有所謂三朝禮遇者, 何其矯誣先朝, 欺蔽邸下太甚也? 玆事旣往, 臣不欲索言, 而重祚年少, 或昧於丙申處分歟? 明辨是非, 嚴加罪斥者, 亦可謂之禮遇也歟? 其亦異乎臣之所聞也。
副校理金致仁又上書言:
近來義理晦塞, 人心陷溺, 只知有私黨, 不知有關係之重, 識者之憂歎已久, 而今於副修撰李重祚之書而極矣。 噫! 合辭累格, 懲討不行, 輿情去而愈激, 而該曹之草記混請, 適在此際, 則職在三司, 烏得無言? 擅停大論, 久枳公議, 而銓曹亞堂無所顧憚, 遽擬臺望於獨赴之政, 則堂書請推, 可謂太恕。 而今重祚肆然立幟, 反斥論事之臣, 其亦無嚴甚矣。 至若戈戟潛藏, 機穽密布, 朝除一人, 暮去一人等語, 造意陰暗, 遣辭閃眩, 要爲恐動睿聽之計, 臣竊痛焉。 此而置之, 隄防益壞, 悖論紛起, 世道之憂, 有不勝焉。 臣謂副修撰李重祚, 亟施譴罷之典。
王世子答曰: “無端起鬧, 余實未曉。 而況大朝嚴飭之下, 其何如此? 李惟秀、金致仁之章, 給之。”
12月 28日
[편집]○丁酉/藥房入診, 敎曰: “李福海、金德厚、柳東茂、鄭弘濟關係贓汚, 尹光天、任命周關係莫重, 則道臣之或置于放, 或置于稟, 已涉矇然, 而該府之或循例擧行, 或請其放, 亦涉太寬。 若此貪吏何以懲戢, 末世何以嚴懲? 其他不可放而放者, 已有申飭, 故今不竝諭。 當該道臣、判金吾從重推考, 此輩事當仍配, 而噫! 當此大霈, 雖不復配, 亦不可尋常處之。 李福海、金德厚、柳東茂竝仍前下敎, 禁錮終身, 尹光天生亦幸矣, 況他乎? 終身除歲抄, 任命周限五年除歲抄。”
○以李應協爲大司諫, 金光國爲掌令, 鄭基安爲獻納, 朴起采爲持平, 李顯重、李得宗爲校理, 朴相德、韓光肇爲修撰, 鄭宲爲輔德, 韓光肇爲兼文學, 李秉淵爲右尹, 李春躋爲知敦寧。
12月 29日
[편집]○戊戌/持平朴起采上書言:
沈訟弟之書, 勒稱誣脅等語, 不覺駭痛。 鉍事之前後顚末, 已爲大朝之所洞知, 其所以處鉍者, 旣明且嚴, 而之陳書, 張皇費辭, 乃敢曰, ‘其許其收, 皆出聖敎。’ 其遣辭造意, 皆出憤懟之極, 罔非無嚴之甚, 則其於臺言之仇怨, 將何所不至耶? 趙東夏事, 伊時傳敎, 以臣所論, 都歸於涉異之科, 而卽一變書之言, 至有大臣所達, 筵席言秘, 雖不得其詳, 大僚之汲汲於洗拂東夏, 而直驅臺章於急書之科者, 果謂大臣之得其體乎? 爲武夫地, 固可謂忠且厚矣, 其於輕臺閣而鉗言路何哉? 蓋臣所論東夏, 特其皮外粗跡而已, 且渠父儼, 亦以衰麻之身, 當辛、壬之際, 主張發通, 參涉陳疏, 則其標榜黨目之習, 本是渠家世濟之惡, 而渠之供辭以爲, ‘父子相對, 不萌黨習之心’ 云者, 其爲誣罔欺隱, 莫此爲甚, 大僚之必欲洗拂奬用者, 臣實未曉也。 然而之言旣如是深緊, 復於東夏事, 又遭大臣變書之斥, 臣敢諉以事在旣往, 復玷言責也哉?
王世子賜例答。
○是歲京中五部元戶三萬四千六百五十二, 人口十八萬九十,【男八萬六千十六口, 女九萬四千七十四口。】七道【咸鏡道以歉歲越式。】元戶, 一百六十四萬四千八百八, 人口六百六十一萬一千一百三十六。【男三百二十五萬七百二十二口, 女三百三十六萬四千十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