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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年 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朔庚戌/下諭八道、兩都, 咸使勸農。


1月 2日[편집]

○辛亥/兵曹啓言: “元日, 敦義、昭義、興仁三城門, 徑開於曉鐘前, 請守門將卒, 棍汰懲勵。” 從之。


○判義禁鄭羽良啓言: “都事沈鑐來見臣曰: ‘藏匿饋錢文書者, 卽同義禁尹得和也。 自首有命, 無路陳達’ 云, 沈鑐拿囚捧供宜矣。” 啓入, 尹得和始自首以爲: “李泰文書錢件記中, 書貞洞、翰洞字, 而翰洞卽閔百昌所居, 故臣果傳與百昌, 百昌仍袖去矣。” 閔百昌自首以爲: “尹得和出給一片破紙曰, ‘此甚不緊, 君其扯之’, 無妄中依其言隨手盡扯之。 更看其片裂者, 則果是泰之日用錢下記, 其數似無多, 而紙裂不能詳知多寡。 泰方居接翰洞, 故翰洞字, 曾不致疑矣。”


1月 4日[편집]

○癸丑/藥房入診。 提調李周鎭請進滋味之饌, 上曰: “常時自奉, 不貴滋味, 況念窮民飢餓, 所奉亦云過矣。” 又曰: “新年亥、子日貢物, 例進炬子, 則宮中熏煮亥、子之神, 蓋俗惡田鼠、野豕之害稼而防之也。 張綱言, ‘豺狼當道, 安問狐狸?’ 今日貪官汚吏之剝吾民者, 一不得烹, 只煮無罪亥、子之神, 豈不可愧? 今年命除貢炬, 此亦張綱埋輪之意也。 然貪官汚吏, 一御史足矣, 而今日人虎狼, 縱橫於朝廷之上, 此則豈御史所可除乎?” 副提調柳復明奏曰: “徐命彬方外補慶州, 而命彬曾經道伯, 不可赴, 且慶州營將李潤成卽命彬舊裨, 而今作上官, 體貌亦有所掣肘。 宜命移補他道。” 上曰: “此豈一承旨可達者耶? 復明推考, 命彬移除廣州府尹。”


○左參贊元景夏上疏, 略曰:

伏見左議政趙顯命箚, 嗚呼! 大僚平昔志業, 顧不在調劑乎? 故相崔鳴吉嘗以百忍字, 陳消朋之道。 今大僚之必欲淸朝廷嚴鞫體, 臣固欽歎長慮, 却顧亦不宜泛忽。 夫隄缺則壞, 器釁則破, 必至之勢。 臣疏若謂過慮則可, 謂以相疑, 誠意慮所未到也。

疏入, 上命卽爲入城。


○左議政趙顯命上疏, 略曰:

臣之平生所秉執, 破黨二字, 而今以鍛鍊激黨, 爲重臣所憂, 心口異行, 頭腦大僇, 生無以擧顔於明廷, 死無以歸見於臣兄。 痛心靦面, 尙復何言?

仍乞放退田野, 上賜批慰勉。 時冢宰缺, 李宗城在前望, 領相金在魯則欲拔去, 而慮上意未便, 左相趙顯命則欲備擬, 而患老論爲言, 互相推諉, 薦望不得入。 顯命又引入, 敎曰: “薦望入, 當就寢矣。” 在魯遂薦入, 而宗城不與焉。 敎曰: “歲換而輔相心不新耶?” 命更薦。 蓋宗城, 少論之峻, 嘗爲李光佐陳疏, 而曰以師表, 老論方聲罪狼藉。 在魯以老論主蕩平, 而猶枳之, 顯命以少論主蕩平, 而不欲枳之, 上怒兩相之各不忘黨套也。


○上詣宗廟、永寧殿, 展謁如禮。 自廟詣殿, 步往步還, 藥院諸臣, 請御步輦, 上曰: “聖考自壬辰後違豫, 不得行展謁。 予老矣, 雖欲步謁太廟, 何可每得乎? 此實仲由思負米之意也。” 是夜卽春享, 上詣版位, 親省牲, 以大祝告犧牲肥腯不誠, 命事過後遠配。 敎曰: “歲初展謁, 大臣無一人陪駕。 領相已老矣, 其生世幾何, 而猶欲爲舊習耶?” 玉音甚不平。 出廟門, 駐輦下御製詩曰:

欲知世道其能靜, 須問東班有大臣。

仍詣永禧殿, 奉閱世祖御容新幀, 因跪泣肅廟御容前, 至日暮不忍起, 從臣莫不感愴。


○領議政金在魯上疏, 略曰:

臣於日昨, 以銓長今當薦望, 而李宗城臺議尙激, 銓曹久枳, 廟堂亦未嘗一番停望, 故姑爲勿擬之意書議僚相, 則僚相謂以引入, 全不可否。 臣果更議, 則僚相以爲, ‘此非有意於同異之爭’, 勸臣卽爲擧行。 及承就寢之敎, 不得已以所議者書入, 此非强執迷見也。 只欲一示公議, 以爲鎭靜之道, 而聖敎又至於此, 臣何顔面, 復當薦事, 而聖上亦何可强責臣以更薦乎?

批曰: “歲已新政當新。 其卽擧行。”


○左議政趙顯命上箚, 略曰:

臣於李宗城事, 與首相相持者, 不過欲不負翟黑子之意也。 每每角勝紛爭, 以傷事面, 非臣本情。 於其停不停之間, 初無適莫, 而特以乞免之中, 不當干涉, 故書問之時, 勸令獨薦。 首相之意, 亦不過欲爲彌綸, 夫豈有他哉?

批曰: “高宗不在, 傅說豈爲鹽梅乎? 予今否德, 不覺自恧。”


1月 7日[편집]

○丙辰/月犯昴星。


1月 8日[편집]

○丁巳/特除李宗城爲吏曹判書, 敎曰: “予豈苟且借手於大臣乎?”


○聞慶御史金致仁復命。 上引見致仁, 上聞慶縣監李福海不法文書。 上親閱之曰: 福海以守宰, 饋錢朝貴, 此嗣服後初見。 所饋處予不言之, 而至於七十八十緡者甚多, 聞慶何多錢也?” 玉堂尹尙任曰: “此不可以貪濁言, 直是行盜賊之事矣, 雖然守令私簿, 自上不當親閱也。” 上曰: “所達得體, 而欲爲懲貪, 故親見矣。” 仍命讀尹得和、閔百昌自首文案。 上曰: “百昌輩若無所犯, 件記中雖書翰洞, 翰洞士夫必不止百昌一人, 得和何必以翰洞字, 歸之百昌, 百昌亦豈受而扯裂, 以掩其跡也? 得和以宰臣, 下敎之下終不自首, 沈鑐出始乃不得已自現, 而百昌自現之辭, 尤不成說。 無妄扯破, 始審其片裂者, 則果是錢下記云者, 豈非巧飾乎?” 仍命尹得和、閔百昌、李福海一體拿處。 後, 百昌自服遠配, 得和削黜。


1月 9日[편집]

○戊午/以曹命敎爲大司, 憲南泰溫爲大司諫, 金若魯爲判義禁, 兪彦述爲司諫, 鄭基安爲持平, 李昌儒爲掌令, 李翼元爲正言, 金善行、李應協爲校理, 申晦爲修撰。


○敎曰: “故參判吳光運當戊申之亂, 功存社稷, 故初欲賜鐵券, 以其無征討勳不果矣。 今聞其兩子皆殀, 主祀無人。 勳臣奉祀, 例自國家定給, 吳光運奉祀孫, 依勳臣例, 令禮曹卽爲定給。”


○領議政金在魯呈辭單, 上慰勉甚摯。 取辭單緘封御押, 命承旨還授, 仍與偕來。


1月 10日[편집]

○己未/月入東井星。


○以金相福爲承旨, 任爲獻納。


1月 11日[편집]

○庚申/同義禁申思建上疏:

以女婚時, 受李福海綿布、紋席之屬, 不欲當福海査事。

批曰: “所査卽饋錢, 所辭過矣。” 因顧謂筵臣曰: “古人《以甘》誓之誓, 爲可見世道, 而予則於批旨用錢字, 此世道果何如也?”


○戶曹判書朴文秀上疏, 略曰:

嘻噫, 痛矣! 人心世道, 胡至此極? 黨戰如火, 倫紀大斁。 人謂人曰, ‘汝逆也。 汝護逆也’, 言之者容易, 聽之者尋常, 將爲禽獸而後已。 嗚呼, 痛矣! 君臣大倫, 其將從此而墜地耶? 臣之年前一疏, 無隻字半句, 伸救諸臣之語, 一按可知。 如沈益聖、李鎭儀、李衡萬、尹學東輩, 其所搆捏於臣, 無所不至, 未有如今者。 李基敬之誣於臣, 千千不襯, 萬萬不干, 而適自爲無倫無嚴之歸矣。

批曰: “疑之勿任, 任之勿貳, 斷斷血忱, 予知熟矣。 李基敬讒訐之習, 處分旣嚴, 予志固定, 卿勿過辭。”


1月 14日[편집]

○癸亥/上引見備堂, 又命東宮侍坐, 命讀《關睢章》。 上問曰: “寤寐思服, 同行異情, 何如則是, 何如則非?” 東宮對曰: “以得賢妃爲內助爲心則是, 牽於私則非。” 上曰: “有太姒之德, 而貌醜如無鹽, 猶且求之乎?” 對曰: “當以德求之。” 上曰: “言若不踐, 是欺予矣。 古人曰, ‘息壤在彼。’ 今日所陳文義, 書揭壁上, 若有動心處, 以此爲鎭心符可也。”


○命罷平安監司權爀、御史金致仁職。 爀以名入李福海錢簿, 陳疏自引, 上召致仁責之曰: “封進文書, 禁府未及開坐拆見, 何可先洩於爀乎?” 幷罷職。 爀屢按藩節, 淸白自守, 雖名入福海之簿, 人知其決無所染也。


○命戶曹判書朴文秀入侍, 勉出甚摯。 文秀曰: “臣之一疏, 只論先王疾候, 不可頒示之義而已, 人不敢以護逆二字加之。 今李基敬受人指嗾, 乃作二字, 目其指使者, 可謂賊夫人之子也。” 仍以不敢承勉出之敎陳達, 上曰: “予日甚衰, 憊卿之事予日短。 卿以不能逮養爲恨, 而他日又必恨矣。 戶曹事若釐正告厥成功, 則予當使卿伸廉隅矣。” 文秀乃承命。 上問海西騎士之弊, 文秀以爲不可不變通, 備堂鄭益河亦以爲然。 兵判金尙魯以爲, 必爛熟講確, 然後乃可議變通也。


○敎曰: “貪官食息於囹圄, 君命稽滯於該府, 烹鼎之油, 何時燃柴, 欺君之輩, 何日懲戢? 判義禁金始炯從重推考, 牌招擧行。”


1月 17日[편집]

○丙寅/上命戶曹判書朴文秀, 率諸郞官入侍。 蓋戶曹經用逐年增加, 國儲殆不可支, 上方使文秀釐革定制, 故召問其釐正節度。 文秀曰: “國家有緩急, 宰相無處不用, 若違拂民心, 他日難以得力。 各司濫觴雖可損節, 亦不可不務悅都下民心也。” 上親閱各司謄錄曰: “唐宗此衣三澣之言雖陋矣, 而予之御此殿已四載, 尙不改殿內鋪席, 何各司之濫費至此也?” 文秀曰: “八方膏血盡在其中。 古則大臣必廉白自重, 故自然民畏之, 不敢濫蠧於惟正之供, 今日如臣輩皆無狀, 國家至於難支矣。” 上曰: “凡大內所入者, 一一抄出, 單子書上, 則予當抹下其中間濫損者, 然後次及各司可也。” 命五郞廳進前, 敎曰: “外面觀之, 此事似涉細察, 而孔子亦曰, ‘節用而愛民’ 矣。 予嘗無濫用, 而群下每謂予濫用, 心竊慨然。 今覽謄錄始知大內所入者, 以有中間消瀜之故, 若是其濫用者多, 宜群下之疑予也。 爾等須實心釐正也。” 文秀仍進曰: “世道日下, 世子年少, 他日必難收拾。 卽今勿論彼此, 但嘗試君心而已, 夫孰有眞實愛君之忠哉? 科擧者士夫立身之初軔也。 近來宰相子弟, 但乘肥衣輕, 未嘗讀一字書, 而爲宰相者, 反以勢力招致遐方能文之客, 使其子弟借述登第, 然後翰林、校理無不歷敭陋矣。 發身如此, 其他何論? 願殿下凡於新榜之出, 召諸人立於殿下之前, 面試表、賦、策三題, 如有不能者, 一切繩之以欺君之律, 不少假貸, 則士大夫稍讀書, 而根本乃成矣。” 上曰: “予不忍見群下之露醜也。” 文秀曰: “殿下自在東宮時, 固知性弱, 而近來則年衰益弱矣。 一味掩覆, 豈人君勵世之道哉? 且此輩求覽筵說, 百計揣度, 然後登筵以奏曰, ‘往日此下敎好矣善矣’ 云爾, 則上心於是乎悅矣。” 上曰: “卿言太容易。 予豈聞此等之言而心悅之乎?”


○夜, 召儒臣, 讀《夙夜箴》。 訖, 上曰: “領相辭單, 旣已親封以下而又復再呈, 此必開拆御押而然也。 義理果何如。 予非以大臣去就問之, 只問義理當否, 各陳意見也。” 校理李奎采對糢糊, 修撰李應協遽曰: “以禮進退之也。” 上曰: “領相中心則不欲與左相異同, 而恐咈時議, 左相亦不明白爲言, 以病爲托, 此皆予所慨歎者也。” 及退, 應協恐以禮進退之說, 見怒於大臣, 以爲渠不出是言, 而承旨誤傳, 又囑史官冀不宣洩。 應協本狂易者, 固無足責, 而名以經幄儒臣, 所爲如此, 安得免譏笑唾罵也?


1月 18日[편집]

○丁卯/上召見左參贊元景夏。 景夏曰: “妖獄未靖, 贓獄繼起, 願思鎭安之策。” 上曰: “鎭安如之何則可乎?” 景夏曰: “臣向陳三尹之說, 而批敎以爲不襯矣。” 上曰: “趙載浩以卿疏爲外題矣。” 景夏曰: “臣不見信於妹壻, 自反而已。 東、西之黨, 初則有跡而已, 一自三尹贓獄之成, 始割門戶, 玄黃之血, 至今流之。” 上曰: “卿豈以此獄, 比之誣案耶?” 景夏曰: “左相之箚, 臣則以爲無事中生事朝廷疑阻, 幾乎半空。 昔光武以吏民交通王郞之書, 付諸火而先儒稱以恢廓。 一張文簿之見失者, 何至上聞而致朝象不佳耶?” 上曰: “何至於半朝廷耶?” 景夏曰: “臣恐殿下數十年調劑之功, 不免爲一簣之虧矣。 此後筵席之藏頭說話者, 必痛察之。” 此蓋暗指前日趙載浩龍蛇虎豹之奏也。


○命給南漢顯節祠田土守僕, 以弼善鄭宲疏請之也。


○以鄭羽良爲判義禁, 李喆輔爲同義禁, 李昌壽、金相福、朴弼載爲承旨。


1月 19日[편집]

○戊辰/左議政趙顯命因元景夏筵奏, 納命召出城上箚, 略曰:

卽聞重臣元景夏昨日筵對, 以臣前箚所論, 有所陳達筵席語秘, 雖未得其詳, 其大意可知矣。 其曰 ‘左相之箚, 無事中生事’, 其曰 ‘半朝廷已虛’, 其曰 ‘數十年調劑, 功虧一簣’, 其意蓋謂臣搆虛捏無, 傾陷朝廷, 以沮敗殿下至誠建極之治也。 重臣前此兩疏, 語意隱映危怕, 臣意業欲引義自處。 姻親之間, 事不可過露形跡, 故不爲深辨矣, 今則擧事直陳, 無復餘蘊。 苟如是, 則臣罪萬戮而有餘矣。 大抵臣與重臣, 本無相失之事, 而中間適有不幸事端, 以移乙之怒, 齗斷於臣, 數年以來, 所以陰詆而顯斥之者, 非止一再, 而今則彼之持臣益急。 如是而遲回不去, 則湛宗之禍, 難保其必無, 臣何敢一刻自安於京輦之下哉?

批曰: “此豈恒日所期於卿等者? 須思三十年知遇之意倚仗之心, 卽爲入城, 輔我元良。”


1月 20日[편집]

○己巳/上御春塘臺, 試射三軍門勸武軍官。


○左參贊元景夏上疏言:

大僚出城之箚, 震惶之極, 不知攸言, 而下段箚語, 萬萬人情之外, 抑塞惝怳, 杜門屛伏, 恭俟鈇鉞之誅。

例批。


1月 21日[편집]

○庚午/召儒臣, 命讀《自省編》。 上曰: “朝象若此, 而予則泰然也。” 蓋聖敎有傳禪意。 承旨吳遂采曰: “臣雖不敢妄揣, 而抑塞不知所達矣。” 因涕泣而退。


○校理金善行上疏, 請亟寢李宗城吏判特授之命, 命還給。 領議政金在魯上疏乞免, 賜批勉出, 而有曰 ‘卿等冥行埴。’ 蓋謂不知有傳禪之意也。


○上夜召兵曹判書金尙魯、御營大將朴文秀、訓鍊大將金聖應, 以得人任事, 勉飭之。 仍問曰: “左相箚移乙之語, 何謂也?” 文秀曰: “元景夏、趙載浩娚妹不相能之說, 外間傳播, 而臣亦未知其何由而致此也。” 上曰: “若然則大官當鎭壓, 左相箚豈非過乎?” 尙魯曰: “景夏 ‘半朝廷已虛’ 之言, 太欠稱停, 左相事非過矣。” 命讀尹得和、閔百昌、李福海供辭, 得和皆歸罪百昌, 百昌則皆自服, 命削黜得和, 遠配百昌。 而以御史書啓中, ‘貪汚不法, 更令嚴問福海’, 蓋錢饋則置之不窮竟也。 承旨金相福頗伸救得和、百昌, 文秀曰: “百昌以大臣子, 與李泰交密, 稱曰山甫兄, 貽羞極矣。 得和之趁不自首, 又失人臣事君之體。 其罪重而罰則輕矣。” 上動於景夏之言, 方解散其事, 聞文秀之言, 頗不悅。


1月 22日[편집]

○辛未/上夜下封書于政院。 入直承旨朴弼載、金相福奉以坼見, 則初面有 ‘仲雍、伯夷’ 字, 下段有 ‘乙酉謄錄考出’ 字, 蓋傳禪也。 弼載等纔見數行, 旋卽緘封, 與入直玉堂急詣閤請對。 五更始引見, 時雨下如注。 路過德成閤, 東宮方明燭, 急引接春坊官, 蓋自內承傳禪敎, 蒼黃召宮僚問議也。 承旨、玉堂趨詣上前, 上封書請急還收。 上曰: “予不敢違三宗血脤之敎, 雖居此位, 而不樂南面之心, 二十五年如一日矣, 日日待元良年長, 今幸至十五歲。 今日此擧, 一則欲有歸拜皇兄之顔, 一則欲遂不樂南面之心, 一則自甲子以後病益深, 恐一朝難醫, 故欲以釋務靜養耳。” 弼載等屢請不已。 至天明, 命少退, 但令大臣、備局諸宰追後入侍, 他餘諸臣, 勿許竝入。


1月 23日[편집]

○壬申/上命王世子, 代理機務。 時, 時ㆍ原任大臣、備局諸宰、諸承旨、玉堂、兩司請對, 入侍于歡慶殿, 請收還封書, 上曰: “予之必欲遂本心者有五。 一則《述編》曰, ‘自比於寒士、布衣, 故前後作詩, 輒用浮雲字。’ 正說出予心也。 使予有兄弟, 豈不作仲雍、伯夷乎? 二則承建儲命, 奄及甲辰, 遂今日苦心, 然後有歸拜皇兄之顔。 三則心腹之疾, 逐歲增劇, 不可以酬應萬機也。 四則元良氣稟發越, 不知異日施措果如何, 故欲及予在世而見之也。 五則雖常人父兄在則人不侮其子弟, 元良豈能知時象偏論之疏乎? 欲及今立基址也。 五者, 皆予爲國苦心, 而年衰病深, 又第一不可耐者耳。” 領議政金在魯曰: “東宮講學, 一日爲急, 豈忍畀萬機之煩, 使妨其惜陰之工乎?” 左議政趙顯命曰: “人子恒言不稱老, 恐傷父母之心, 今殿下以年老釋負, 則於東朝之心, 果何如也? 雖以東宮講學言之, 如日方升, 分寸將進, 今乃以萬機使奪其時, 此豈爲父止慈之意, 宗社萬年之計乎?” 諸臣迭進力爭, 上終不聽。 時雨勢益急, 王世子忽冒雨, 趨入伏於楹外, 上曰: “今予矢于心矣。” 王世子伏而泣, 上曰: “世子前。” 世子泣不起, 上又曰: “世子前。” 如是者凡四五, 然後王世子進伏楹內泣, 上曰: “何至泣也?” 諸臣皆呑聲泣, 上亦流涕。 諸臣又苦口力爭, 上曰: “群情如此, 當更思量。” 良久乃敎曰: “無已則其代理乎?” 金若魯曰: “此亦不可。” 上厲聲曰: “大小公事幷留院。 予決不爲君矣。” 顯命曰: “以天下之大聖, 行天下之大事, 未聞若是其聲氣也。” 時諸臣罔措甚, 及聞代理之敎, 幸其還收傳禪, 遽曰: “當奉承。” 上曰: “使年少元良, 漠然不知國事, 他日若爲老論、少論所誤, 則予雖有知, 豈能起來提耳乎? 今日此擧, 未必不責效於異時矣。” 仍命寫代理傳敎曰: “傳禪乃予苦心, 而感元良泣辭, 特寢前夜之敎。 仍令世子代理機務, 分付該曹, 一遵丁酉故事。 吁嗟! 大小臣僚洗滌舊習, 精白一心, 一新我元良代理之政。” 大司諫南泰溫曰: “臣等盡日爭執, 終未收還, 不勝悶然。 方在待勘, 故不敢循例連啓矣。” 上曰: “予未知其可也。” 掌令李昌儒申前啓, 不允。


○夜, 召大臣、禮官。 大臣請進箋、陳賀, 一依乙酉, 己未例行之, 命置之。 仍召春坊官問曰: “聞汝求對東宮, 所欲稟者何事?” 對曰: “丁酉代理時, 景廟有陳章故事, 故欲稟之矣。” 上命考春坊代撰前例, 蓋無之矣。 上曰: “元良必不能自製文字, 而春坊代撰亦無前例。 元良若或令中官贊助, 則不特中官之不無生心, 亦恐啓元良委事中官之漸, 此則大不可。” 仍命勿行陳章故事。 又命承旨, 書節目曰:

一, 處所依丁酉例定以時敏堂, 朝賀及引接等事, 皆行於此堂。

一, 聽政時坐向, 依丁酉例, 隨便東向。

一, 初聽政時, 朝參一次爲之, 常參依例逐日以稟。 群臣拜禮, 依丁酉例, 宗親及文武群臣一品以下再拜庭下, 世子不答拜, 惟宗室伯、叔及師傅先升堂再拜, 世子答拜。 大臣則雖非師傅, 一體先升堂再拜, 賓客則朝賀時拜庭下, 書筵時則依舊例。 一, 朝參及凡受賀時動樂, 丁酉年以侍湯停止, 此則禮文所重, 依禮文擧行。

一, 凡事一遵丁酉前例擧行, 祀典則豈可一例? 命攝事下敎矣, 凡祭享, 依例啓稟擧行。

一, 凡京外展謁展拜, 一也依例以稟事下敎矣, 依此啓稟擧行。

一, 大祭獻官單子、陵殿獻官單子則入啓, 凡祭官單子入達, 祝文亦依此例。

一, 五日備局日次, 亦依丁酉前例爲之, 而此等之時旣在其位, 豈可恝視國務? 一朔十五、三十二次, 元良率諸宰入侍裁決, 方在靜攝, 其所進退, 隨時爲之。 若有求對稟達, 無時召見, 不在此矣。 大朝稟定者, 一依丁酉節目, 用人、用兵、關係一律三件事及邊事, 而凡疏、箚及啓辭、藩閫狀聞、各司啓辭, 亦依丁酉節目入達東宮。 狀聞及各司草記中, 或事係重大, 有難自決者, 稟裁大朝事, 下令政院。 入啓疏啓中, 有稟裁者, 依丁酉故事, 其令自內以稟。 兩銓除拜、金吾ㆍ秋曹一律處決及兵曹軍兵上番、京外殿最ㆍ習操、兩銓歲抄、宿衛遞代、軍號、省記、宮ㆍ都城門開閉等事, 竝依丁酉故事, 入啓事下敎矣, 依此擧行。 一, 每月六次, 大臣、備局堂上入對於時敏堂, 該房承旨隨參, 書筵外凡係聽政、引接, 承旨亦進參, 翰、注各一員隨入, 春坊官竝兼春秋, 聽政日當直人亦入侍記事, 依丁酉年例擧行。

一, 出納命令, 承政院主之, 侍講院曾所擧行者, 侍講院擧行。 傳旨稱徽旨, 啓依允稱達依準, 啓辭稱達辭, 啓本稱申本, 狀啓稱狀達, 啓目稱申目, 上疏稱上書, 百拜稱再拜, 上前開拆稱世子宮開拆, 謹啓稱謹狀, 啓聞稱申聞, 伏候敎旨稱伏候徽旨, 稟旨稱稟令, 上裁稱徽裁, 疏箚末端規式, 仍舊例。

一, 令牌用靑牌。

一, 朝賀等儀註, 令禮曹憑據丁酉前例, 參酌定式, 而儀仗及宿衛軍士, 亦令兵曹, 依丁酉前例, 加數擧行。

一, 未盡條件, 追後磨鍊。

書訖, 顯命以三司疏箚之不可不入啓大朝, 再三爭執, 上曰: “予之頭白, 皆由偏論怪疏, 今何可復見之乎? 必欲以此爭執, 則當復頒前夜封書矣。” 玉音甚厲, 累下不忍聞之敎。 顯命曰: “爲國家也, 非爲私也, 聖怒何至斯也?” 仍涕泣, 在魯曰: “左相今番出城, 豈非過乎?” 顯命曰: “見失文書, 得和、百昌自服被罪, 干囑廟薦, 百昌、衡萬當之。 錢餽雖以寬大之典, 不爲究竟, 而百昌不能脫。 處分旣已明白, 則臣疏之非讆言, 自可知之。 今無情勢之可言, 故已於閤外, 逢元景夏, 含笑說破矣。” 命讀李福海供辭, 下嚴敎, 使之先施威嚴問。


1月 25日[편집]

○甲戌/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趙顯命曰: “國家昇平已久, 紀綱體統, 實無可言。 殿下猶成樣過了, 而臣等至劣, 東宮幼沖, 此後國勢欲如今日, 猶不可得。 願以諸葛治蜀之法治之, 而先自備局諸宰始。” 上曰: “元良能勝之矣。” 顯命曰: “今當一初之政, 三公不可不備, 而若其擇相之要, 則就忠厚長德, 淸名雅望, 志節嚴確, 器局深通者, 於斯取之則斯可矣。” 上以留意答之。 顯命曰: “臣旣以卜相仰達, 將臣亦不可不留意。 況東宮聽政之初, 事體尤別, 肺腑之臣, 不可在外。 宜詢首相, 畀以將任也。” 肺腑卽指洪鳳漢也。 上曰: “國體必如是耶?” 領議政金在魯曰: “以其人之去白面書生不遠故難之, 而之人也足可了將任矣。” 上曰: “其人雖可了當, 而公然遞御將, 移授肺腑之親, 則國體恐如何矣。” 顯命曰: “李宗城之特除吏判, 雖聖上抑揚微權, 而禮使之道, 不宜虛縻, 許遞恐宜矣。” 上允之。 顯命曰: “李宗城通才峻望, 不可使一味在外, 畀以宮僚之職, 專責冑筵之任好矣。” 上曰: “唯。” 顯命曰: “吏曹參判李天輔, 以近日請托之實難支堪, 歸怨於大臣, 以爲 ‘大臣若能激揚世道, 則必不至此’, 臣答之曰, ‘吾則五行都政, 未嘗見一請簡, 此專在銓官之如何, 何必歸怨於大臣’, 云矣。 大抵近來關節不可不嚴防, 另加申飭宜矣。” 上曰: “天輔之歸怨大臣, 亦出於不聽關節矣。” 顯命又請頃者言事被罪諸臣, 一竝疏釋, 戊申以後枳塞者, 分輕重調用, 讀書堂宜卽抄啓, 使群情聳動, 良役實總旣已頒下, 發遣繡衣以察之, 上皆傾聽焉。 顯命又陳參覈使金尙迪之周通有才, 蔭官尹潝之治績、內行, 上命潝加資。 在魯以循例回啓陳之, 備堂金尙星進曰: “今日次對, 意或有治國大規模之言, 首相不過論扈衛廳事, 諸臣不過言月課米事, 而未聞有貽燕之謨, 臣實慨然。” 上稱善, 又曰: “近來臺閣榻前失措者, 予不凌侮, 心實憐之。 若於元良初政又復如此, 則恐啓元良凌下之心, 另擇臺官, 一新耳目也。”


○以鄭翬良爲大司諫, 尹東度、魚錫胤爲修撰, 趙載敏爲弼善, 趙重晦爲獻納, 任爲掌令, 朴相德爲正言, 李世璡爲判尹。


○上夜召元景夏、趙明履, 呼寫《政訓》, 蓋以東宮初政, 故訓東宮爲政之要也。 其目有八, 蓋取《中庸》九經章義, 每章必三致意焉。


○以鄭羽良爲吏曹判書。


1月 27日[편집]

○丙子/以王世子代理, 告太廟, 頒敎八路:

王若曰。 昔先王建儲, 副承宗廟社稷之重, 撫軍監國, 載於史傳, 其所從來遠矣。 惟我先朝丁酉, 以聖候久在靜攝, 遠稽往牒, 近採祖典, 命我皇兄代理斯義也。 卽建天地考三王不謬, 而雖爲子孫萬世庸行之典可也。 世變以降, 或往往至於晦昧而不明, 則可勝歎哉! 惟予承皇考、皇兄之付畀, 托于臣民之上, 二十有五年于玆矣, 恐德不類, 無以事上帝神明, 臨深履薄, 夙夜祗栗, 不敢一日寧于心。 惟其經閱艱貞, 遭罹荼毒, 重以我卿士不遵彝軌, 好是朋淫, 以訓以磨, 有怒有喜, 而未見有錫福之休, 所以憂虞思慮之內攻, 而聰明氣血之日損于外, 雖欲自勉於宵旰之際, 而有不能自由者。 幸賴天地祖宗之靈, 有乙卯擊銅之喜, 自是以來, 歲月憧憧, 日望衣尺之長。 今則儲宮年紀已滿聖人志學之歲, 而儼然具天人之表。 睿智漸就于高明, 習性已向于自然, 仁孝恭儉, 學問經史, 億兆罔不願戴, 宗社無疆之休, 其在斯矣。 予之歡欣嘉悅, 又何可勝言? 以予三十年脫屣之苦心, 重有積傷之祟, 所以及此年月。 下前夜之緘封, 而儲宮之涕泣懇至, 予不能不動也, 群下之血忱焦遑, 予不能不顧也。 於是收還前旨, 而命有司攷據丁酉故事, 擇良日擧行。 儀章、禮節之間, 頗有損益, 而官爵、兵、刑之外, 皆取專裁。 已於本月二十七日曉, 祗告事由于太廟, 令世子聽政, 朝參如儀者。 於戲! 玆擧有三善焉。 予之遂素心一善也, 軍國之事無停留二善也, 儲宮之明習政事三善也, 一擧而三善具焉。 惟爾大小臣工, 尙夙夜精白溫恭, 以輔予不逮, 以事我沖人, 用弘濟時艱。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藝文提學鄭羽良製進。】


○禮曹啓: “王世子受朝參時, 鼓吹量減, 出宮時用唐樂五雲開瑞朝及尾後詞; 群臣拜時奏水龍吟, 入宮時奏洛陽春, 方響、唐琵琶、洞簫、牙箏各二, 皆仍舊, 觱栗六減二, 唐笛四減二, 大琴亦四減二, 杖鼓八減四, 鼓一仍舊。 工人用樂器數, 用二十一人, 服色亦仍舊。” 上允之。


○王世子坐時敏堂, 受宗親、文武百官朝參, 上御時敏堂挾室觀之。 王世子具翼善冠、袞龍袍。 師傅大臣, 由北階陞堂, 弼善趙載敏贊請王世子就拜位。 師傅大臣再拜, 王世子答拜。 時, 上望見一品宗臣隨大臣陞堂, 上曰: “舊制, 惟正一品貳師及王子、大君之爲伯ㆍ叔父者陞之。 一初朝儀禮貌不整, 禮曹判書李周鎭, 其遞職。” 都承旨柳復明傳上敎, 東宮曰: “唯。 宗臣還降階。” 於是, 宗親、文武二品以上入就堂庭再拜。 載敏告禮畢, 兵曹判書金尙魯達曰: “承、史不行先再拜, 宜推考, 堂下官拜跪不中節, 押班監察宜拿處。” 令曰: “依爲之。” 王世子時年十五, 端拱嚴臨, 群臣屬目。


○憲府申前達, 不從, 諫院申前達, 不從。


○上召戶曹判書朴文秀, 兵曹判書金尙魯、左參贊元景夏、司直趙明履, 問釐正文書幾何抄出, 仍命東宮持大臣聯名箚入侍。 已而, 東宮進伏, 上命儒臣讀《政訓》於東宮前。 上曰: “《訓》中以 ‘有子歸奏’ 爲言, 汝見此而若不勉焉, 是負予也。 《訓》中八目, 出何書?” 東宮對曰: “在《中庸》。” 上曰: “予之二十五年在位, 及五十六歲之籌, 於予過矣。 汝若善其後, 則可以掩二十五年之過, 如不然, 雖二十五年小康之事, 亦必由汝而誤矣。 至於 ‘嚴近習’ 云者, 乃所以全近習, 初不防閑, 使陷於國法, 則雖欲全之, 得乎? 然嚴者非日日威罰之謂也。 使不敢奸我政令, 卽所以嚴之也。 至若 ‘紛華’ 云者, 指女色也。 汝須日日盥洗、整衣冠、讀三《寶鑑》, 以操此心。 予於此等冊在傍時, 則不敢欹臥耳。 兩夜不寢作《政訓》以貽之, 汝豈敢少忽乎?” 命承旨讀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趙顯命聯名箚。 其箚以爲:

我春宮邸下, 以沖年承艱大之任, 邸下將何以稱塞大朝付托之至意哉? 臣等竊爲邸下, 不勝區區憂慮之至。 今當蹈忭之餘, 敢以五條之說, 仰備座右之銘焉。 其一, 願邸下立大志焉。 所謂大志者, 大人之志也。 邸下雖在沖年, 聽斷國政, 實行大人之事。 苟不能棄幼志而立大人之志, 則何以任大責而行大人之事也? 大人者, 如堯、舜、文、武是也, 誠有欲爲堯、舜、文、武之志, 則堯、舜、文、武斯可爲也。 其一, 願邸下敦孝悌焉。 所謂孝悌者, 順父母之心之謂也。 父母之心, 莫不欲其子之爲善也, 亦莫不欲其子之不爲不善也。 大朝之所欲爲, 邸下必爲之, 大朝之所不欲爲, 邸下必不爲之。 事無大小, 惟以順大朝之心爲心, 雖宮中微細之事, 一皆咨稟而行之, 問寢、視膳、承顔、奉敎之際, 益兢兢盡誠禮焉。 其一, 願邸下勤學問焉。 所謂學問者, 學爲堯、舜、文、武之事, 而讀書窮理, 以爲修齊治平之本者也。 不讀書, 則何以窮萬理而應萬事哉? 勿以酬應之繁多, 而有所間斷, 一日兩筵, 毋或停廢焉。 方今春陽已舒, 晝漏漸長, 殿角和風, 誦聲洋洋, 則大朝聽之, 必欣然樂而忘憂, 此孝親之一道也。 其一, 願邸下屛玩好焉。 所謂玩好者珍寶、聲樂、花草、禽獸, 凡可以悅耳目者也。 一有愛好之心, 則將使嗜慾長而志慮荒, 其弊不但止於妨工害政而已。 夏桀之酒池肉林, 商紂之瓊宮瑤臺, 皆由此出, 可不懼哉。 其一, 願邸下嚴近習焉。 所謂近習者宦官、宮妾之類是也。 朝夕左右, 易於親狎, 邸下必須莊重自持, 使此輩戰兢嚴畏, 灑掃使令之外, 毋敢有毫分踰濫, 而其中輕妄多言語者, 必斥遠之。 事關國家治亂, 前代覆轍, 斑斑可考, 在今日宜有所嚴立防限者也。 是五說者, 大朝所以致太平, 而享壽福者也, 臣等今以奉獻於邸下。 此豈非邸下所當繼述者哉? 嗚呼! 惟敬則心不放, 惟誠則事皆實, 敬從九容始, 誠從不欺始, 惟邸下念玆在玆焉。

讀訖, 上謂東宮曰: “相箚曲盡有條理, 汝令承旨, 操筆呼寫批答。 予當觀焉。 批語雖或未暢, 中外必以爲貴矣。” 東宮久沈思。 上笑曰: “處子於初婚, 豈不抱羞, 而猶不得不拜者, 禮然故也。 呼! 寫批答, 豈不愈於處子初婚之羞耶?” 東宮呼寫曰: “覽箚, 具悉卿懇。 意外有聽政之敎, 余之誠意淺薄, 終不得反汗, 天心情理焦迫。 其五條則豈敢一時忽哉? 當銘心服膺焉。” 仍令曰: “史官往諭。” 上曰: “此豈一覽而棄政院者乎?” 東宮曰: “政院謄出後還入。” 上曰: “銘心服膺字, 汝自思得乎? 抑得之於他乎?” 東宮對曰: “考丁酉記草而得之矣。” 上噓唏曰: “丁酉景廟命批時, 予親見之矣, 豈意今日汝復移用之乎? 嘗見小說曰, ‘山東父老, 見漢文卽位詔, 歡欣扶醉於楊柳之陰’, 予每想像如見焉。 今日寔汝一初, 豈無一言可以飭百僚慰軍民者乎?” 東宮呼寫曰: “今奉聖訓, 以參政事, 大臣、諸臣一心輔國, 勿使小民, 一毫苦焉。” 上顧諸臣曰: “廷臣見十五歲元良 ‘一心輔國’ 之語, 而猶事黨習, 守令見十五歲元良 ‘勿使一毫苦焉’ 之飭, 而猶或侵民, 則我東方必不免夷狄禽獸之歸矣。” 仍命儒臣, 讀《自省編》而罷。


○敎曰: “大、小朝命, 令政院竝爲擧行, 則侍講院不過如弘文館, 雖例兼春秋, 入對史草, 封付於實史官事定爲式。”


1月 28日[편집]

○丁丑/王世子坐時敏堂, 引接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趙顯命, 皆以講學仰勉, 嘉納之。 在魯以寧海邑還穀虛錄一年條蕩減爲達, 依施。 在魯曰: “戶判以經用苟簡, 請得平安監營錢萬兩, 而監司以記簿前上送, 或似私獻爲嫌, 狀請以 ‘別餉庫已記簿者先送, 而從當充補’, 許施宜矣。” 東宮初命依施, 因兵曹判書金尙魯奏以別餉庫記簿毋得取用, 改令以監營錢上送。 在魯曰: “舊則公、私賤良妻所生從父役, 庚戌新定式從母爲良, 而昨年掌隷院令諸道, 從良者收成冊以報, 以爲許良之地, 而補充隊贖錢, 亦令督捧上送。 補充隊者, 贖良之名也。 奴、良妻所生, 朝家旣令從母爲良, 則墮地之初自爲良人, 初無補充隊之義。 贖錢宜令諸道免徵。” 顯命曰: “隷院堂、郞, 宜罷職。” 依施。 顯命曰: “市民之弊, 誠可矜矣。 前日自備局査考, 則以其市役一年所費, 至累萬兩錢, 民何以仰事俯育乎? 使金尙魯、朴文秀劃卽釐正宜矣。” 依施。 大司諫鄭翬良申前達, 不從。 又達: “請招延山林之士, 使之出入講筵。 又請嚴飭各司, 必行卯酉之法。 又請昨日朝參不進獻納趙重晦罷職不敍, 今日次對不參之大司憲曹命敎罷職。” 幷依施。 掌令任申前達, 不從。 又達: “請京外草記, 令備局隨卽回達, 俾勿稽滯, 外方滯獄, 分付道臣, 親査按獄, 卽速處決, 守令之役民妨農者, 申飭道臣, 狀達論罪。” 幷依施。 尙魯以經筵官進曰: “今日乃代理後初接臣僚, 咨訪治道之日。 政法之可以剌論者、紀綱之可以振刷者, 夫豈不多? 而憲臣新達寂寥塞責, 掌令任宜遞差。” 工曹判書趙觀彬曰: “經筵官, 於經筵入侍, 因文義論斥臺諫, 古或有之, 而賓對之時以官是經筵, 論及臺閣非古例也。 臺諫罷職, 雖大臣猶不能容易爲之。 今日卽初政, 此等事例, 邸下不可不知矣。” 東宮問大臣, 在魯曰: “古例之如何, 知不得矣。” 顯命曰: “古例臣亦未知, 而如此臺諫, 駁之不足惜矣。” 東宮乃依施之。 是日, 諸臣皆屛伏抑首, 比大朝入侍, 倍加肅穆, 蓋東宮簡默嚴重, 不以色辭假人故也。


1月 29日[편집]

○戊寅/上召儒臣, 讀《自省編》, 敎曰: “聞元良今日闕書筵, 春坊官重推。” 修撰魚錫胤曰: “殿下至仁至明, 明習國事, 猶不能挽回世道, 豈可以付托得人, 有所放心於國事哉?” 上曰: “追思丁酉, 感懷何極? 俄者靜臥, 似睡非睡, 忽命召儒臣。 予亦有意, 豈以代理之故, 恝視國事乎?” 錫胤曰: “臣等在玉堂, 見夕陽照窓, 悵然相語曰, ‘大朝入侍, 從此稀闊耶’ 忽聞有召命, 顚倒入來矣。” 上頗感動。 校理尹光紹曰: “引接大臣, 召見臣等, 商議國事, 講論故事, 則有補東宮初政, 不亦多乎?” 上曰: “數召儒臣, 拈經史使讀, 是予志也。” 錫胤請畢講《資治通鑑》, 以收桑楡之功, 上許之。 仍命取入昨日東宮次對擧條, 使承旨一一讀奏。 上曰: “左相所言 ‘如此臺諫不足惜’ 云者, 恐啓元良凌侮臺臣之心。 左相終爲一快字病了。 領相之以箕營錢貨等說, 陳於元良亦甚慨然。 何其與古人必以水旱盜賊, 陳於少主之意不同也? 元良以爲勿使小民一毫苦焉, 而民之苦與不苦, 實係於渠身矣。” 遂指在前燭臺曰: “此雖一物, 亦爲民之苦, 元良則意燭臺自然生出。 豈能知非民則不可得耶?” 遂敎曰: “元良次對, 二十餘員諸宰中所達者只二三人, 而亦不過簿書。 若有懷而嫌其日晩, 默而退, 則此非輔元良之意。 不然, 當代理之初, 何不思古人書笏之義? 不言諸臣竝重推。 隷院事, 雖似簿書, 實是民事。 該堂、郞罷職猶輕, 竝削職。” 又敎曰: “世子講學, 兩司雖入侍, 旣無承、史, 不可傳達。 講畢後, 出詣臺廳傳達。 雖書筵、召對時, 春坊異弘文館, 毋敢引文義論政。” 又敎曰: “老老, 所以絜矩之道, 士庶年九十以上, 令京外題給食物, 使我元良知敬老之義, 使我父老識元良之初政。” 又命贊善沈錥, 卽爲上來。


二十五年 二月[편집]

2月 1日[편집]

○朔己卯/上命進定長陵秋展謁於二月初十日。 命回路歷拜昭寧墓, 盡除輦路費, 如虎網之出於民者, 皆給儲置米, 自畿營備待。


2月 2日[편집]

○庚辰/命遞兩司官, 敎曰: “元良初政, 勤學勤政, 宜皆勸勉, 而講官儒臣外, 柏府、薇垣皆寥寥, 可勝寒心。 幷遞之。”


○正言朴相德上書, 略曰:

我聖上命邸下代理庶政, 非止使邸下, 替聖躬之勞也, 蓋欲使邸下夙夜匪懈, 嚴恭寅畏, 承大朝太平之業, 守列聖四百之基也。 願邸下仰體祗奉, 必須讀書而窮理, 使在我之權度, 精切不差, 則事之得失、人之情僞, 瞭然於心目之間, 裁斷區處, 易得其當矣。 自古明王, 必以辨賢邪明是非爲先, 不如是國不國而人不人矣。 自宣、仁朝以來黨議漸熾, 流弊二百年, 我聖上至誠調劑, 幾乎和平。 而至於忠逆之不可不明, 隄防之不可不嚴, 諸臣蓋嘗極論, 而聖上亦未嘗爲非, 願邸下深加察焉。 顧今喑默成風, 言路閉塞, 聽政之初, 求言尤爲第一急務。 前後獲罪臺臣, 毋論輕重得失, 幷賜宥還, 以示優容之意焉。 李宗城昨年悖疏, 眩忠逆而壞隄防, 論其負犯, 竄殛猶輕。 銓望之枳塞, 實採公議, 備堂之差下, 又何汲汲也? 此輩若不嚴懲, 必使凶論日張, 邪議肆行而莫之遏也, 宜投荒裔, 以明好惡之辨。 向來三司大論之遽停, 實由於宗城, 爲之前茅, 而苟非趙鎭世、李永祚、金始煒之忘君死黨, 何敢挺身擅停乎? 請罪之論, 纔發旋寢, 其可曰國有法乎? 臣謂不可以事在已往而置之, 幷宜施竄黜之典也。

王世子下令曰: “大朝下敎, 若曰今日勤政勤學之請使爲之, 豈使爲此等言耶?” 給之。


○刑流李福海于鍾城府。


2月 5日[편집]

○癸未/以沈錥爲大司憲, 尹心衡爲大司諫, 李宗白爲平安道觀察使, 李應協爲掌令, 金善行爲獻納, 洪樂性爲持平, 兪彦國、李萬恢爲正言, 趙載德爲副修撰, 金若魯爲禮曹判書。


○兵曹判書金尙魯白上曰: “乙丑年因傳敎, 動駕經宿時, 闕門開閉, 請慈旨擧行, 問安官若犯夜到城外, 則城門不敢請開矣。 今番陵幸時, 闕門請徽旨開閉, 城門依乙丑例, 勿令請開乎?” 上曰: “依前請慈旨, 城門開閉, 依乙丑例擧行。”


○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黃海監司嚴瑀狀達, 各宮免稅多寡, 逐邑不同, 民受其弊。 請依驛復例, 每結以八兩均定, 許施宜矣。” 從之。 諸臣以次陳立志、講學、勤政之要, 答曰: “當服膺矣。”


○吏曹參判李天輔上書辭職, 下例答。 時朴相德之論趙鎭世等擅停三司合啓也, 欲竝劾擬臺之銓官, 知其爲天輔而刪之, 而其語傳播, 故天輔自引也。


2月 7日[편집]

○乙酉/流星出軫星下,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領議政金在魯箚請, 陵幸時, 王世子行祗迎、祗送之禮, 舊制, 謁陵時王世子於闕門外送迎, 上以東宮在沖年不許。


2月 8日[편집]

○丙戌/月入東井星。


2月 10日[편집]

○戊子/上詣長陵。 四更, 上具戎服出宮, 入新院晝停所幕次, 天未曙矣。 又駐蹕於奉日川幕次, 未午抵陵所。 上具翼善冠、黲袍、烏犀帶, 行四拜禮, 奉審陵上。 上指東北一麓曰: “此爲予之地, 大臣、禮判其識之。”


2月 11日[편집]

○己丑/四更, 上具翼善冠、黲袍、烏犀帶, 行祭如儀。 禮訖, 歷臨馬山, 卽和平翁主墓也。 晝停坡州, 暮抵昭寧墓。


2月 12日[편집]

○庚寅/夜, 月犯軒轅星。


○上還宮。 上於晝停所, 引見畿伯及各務差員, 諭勑勸農, 幷停水陸春操, 以息農民。


○上見路傍弊衣小兒, 惻然敎曰: “伊尹之心, 予實愧焉。 字牧之官, 其若恤民, 豈至此乎? 令道臣董飭列邑, 保我元元。” 仍令畿營, 覓給衣糧, 使還本土。


○司諫兪彦述上書, 陳問學, 力行之要, 正言兪彦國陳遏慾勤學之方及良役困弊之端, 東宮幷優答。


2月 13日[편집]

○辛卯/敎曰: “觀武才、別試才, 昔年爲軍兵之盛意, 昨歲正月以後, 逐月動駕, 今又行幸, 宜有慰悅之道。 一依癸巳例, 別試才當設行於春塘臺矣。”


○上召京畿監司洪鳳漢, 問民間疾苦, 又召儒臣, 讀心鑑、政訓。


2月 14日[편집]

○壬辰/上召見戶曹判書朴文秀, 以《定例》方就緖也。 時, 昇平日久, 財部之耗蠹百出, 上見其多有巧詐名目, 從中消瀜者, 親自抹去, 所減歲殆十萬。 敎曰: “今因度支之釐正, 大覺國用之濫費, 非徒漢文笑我, 其弊流於小民, 可勝寒心。 此後凡內入者, 聽傳敎後, 當有啓下單子, 有敎而無單者, 令度支執奏, 闕中繕修等事, 有敎則郞廳率計士看審, 親聽中官之言而擧行。” 又敎曰: “節省冗費, 旣自闕中始, 各司豈敢吝惜? 二去戊申後增加者, 一幷減去。” 又特書《定例》卷首曰:

後若有復濫者, 度支將此下敎直請禁推, 施以制書有違之律。 此予爲國深計, 爲嗣君者, 其可忽哉?


○以曹命采爲承旨, 黃景源爲應敎, 金善行、任爲校理, 李應協爲副校理, 鄭宲爲文學, 韓光肇爲持平, 李益炡爲同義禁。


○上召儒臣, 讀《自省編》。 校理李奎采曰: “向於謁陵還時, 有臺臣記過之敎, 東宮之一動一靜, 當法殿下, 若認爲當然, 則後弊何如?” 上稱善曰: “予於其時不曰臺臣, 而曰憲府官矣。” 蓋上於陵幸回駕時, 以禮都監書吏之獨不紅衣羽笠, 命憲府陪從官員, 先遞差後記過, 憲臣記過, 前所未有, 至是玉堂陳勉之。


2月 15日[편집]

○癸巳/副修撰趙載德上書, 略曰:

邸下之責, 前則止於問寢視膳, 臨筵講學而已, 自今以後, 又重以軍國之務, 生民之責, 將何以體付托而副顒望耶? 臣嘗昵侍冑筵, 親承邸下春草可愛之敎, 當推此心, 毋使新茅之嫩綠, 或傷於擧足移步之間, 則吾國其庶幾。

答曰: “憂愛陳戒, 當銘心焉。”


2月 16日[편집]

○甲午/上御歡慶殿, 行王世子侍坐次對。 上曰: “今日卽元良侍坐之初政。 有稟定事, 稟于元良。 予欲坐而觀也。” 仍謂東宮曰: “凡於諸臣奏事, 若以依爲之三字彌縫以答, 則必有錯誤之患。 如有可疑者, 必問於大臣, 參以己見, 然後決之。” 領議政金在魯, 以咸鏡監司狀達奏曰: “城津防營, 還屬吉州爲便。” 左議政趙顯命曰: “六鎭通路, 蓋有九岐, 吉州當其衝, 城津只可禦三路矣。” 東宮曰: “防營雖還屬吉州, 城津亦有軍卒乎?” 在魯曰: “鎭卒有之。” 東宮曰: “然則防營, 移吉州是矣。” 上曰: “汝言雖是, 然當初防營之移屬城津, 旣出於予, 則還移吉州, 不其輕率乎? 宜先問大臣, 又稟於予, 然後可爲之也。” 於是, 東宮詢問諸臣, 或言可或言不可, 仍稟于大朝, 上曰: “吉州、城津防禦形便, 當遣備堂看定, 誰可往者?” 顯命自請行。 上曰: “何必遣大臣爲也?” 顯命曰: “祖宗朝大臣巡邊, 便同常事, 今何獨爲嫌也?” 兵曹判書金尙魯請行, 上許之。 戶曹判書朴文秀曰: “勑行時, 本曹貸守禦廳銀子, 未及還報。 向日守禦米三百石, 移送戶曹事, 有所稟定, 而諉以換銀, 終不出給, 可悶矣。” 守禦使趙觀彬曰: “戶曹經費雖重, 本廳不虞備, 尙不還報, 而又欲取用稅米可乎?” 上謂東宮曰: “一則惟正之供, 一則緩急所須, 汝宜酌量而處之。” 東宮曰: “稅米移送戶曹, 銀子自戶曹備償可也。” 上笑曰: “汝之處決當矣。” 觀彬曰: “街路多有流丐, 宜令京兆査出安集故土。” 東宮曰: “從自願爲之。” 上諭東宮曰: “汝生於深宮, 長於安樂, 何以知爲君之難乎? 今見吉州一事, 不無容易做去之病。 予則一政一令, 不敢放心, 苦心調劑, 鬚髮盡白, 二十五年之間, 未有相殺之擧, 汝宜守之如金石。 人君使臣之道, 合而用之可乎? 分而用之可乎? 彼諸臣推其祖先, 皆結姻相好, 而黨論一出, 便成楚、越, 各懷相害之心, 予之固執調劑者, 斷然是矣。 今之進言者, 或曰 ‘調劑反成一黨’, 或曰 ‘調劑反狹’, 或曰 ‘賢愚是非無別’, 其所爲言, 千岐萬塗。 雖不敢相殺, 而相殺之心, 未嘗亡也。 日後汝若信聽快從, 如今吉州之事, 則其於宗社臣民何哉? 一進一退, 外面似快, 而當啓殺戮之患, 汝不遵此命, 他日何顔見予乎? 四百年祖宗基業、一國億萬生靈, 付托於汝, 汝須服膺予言, 毋負期望焉。”


○吏曹判書鄭羽良出仕。 羽良曾爲銓長, 遭重駁而遞, 及再授, 撕捱不敢出, 上召見慰諭之。 且授手書曰:

元良初政, 欲選此任, 捨卿誰先? 無謂往事。 卿何撕捱? 卽日行公。

羽良承命而出。

【史臣曰: 天官之長, 進退百官, 其地處責任之重, 非比下僚, 而迫於恩數, 不能自伸其廉隅, 將何以服人心而行黜陟之政乎? 或有爲之辭者曰, ‘如欲擔當爲國事, 則不宜以彈駁決去就, 以中其敲撼斥逐之計也。” 噫! 孟子之言曰, ‘如以利則枉尋直尺, 而利亦可爲歟?” 今其冒出, 不啻枉尋, 而及乎行政, 未見直尺, 則是亦可以爲歟? 擧世視之尋常, 而有識之憂嘆, 不但爲一人一事而已。】


2月 17日[편집]

○乙未/上命東宮侍坐, 召儒臣讀《自省編》。 上謂東宮曰: “汝生於安樂, 長於安樂。 代理之後, 若有疑難之事, 須稟於予而爲之也。 東海王陽, 能獻戒於光武, 予之所失, 汝若陳戒, 則世間樂事, 豈有愈於此者乎?” 仍命諸臣以次讀《自省編》, 逐章敎諭東宮曰: “天理不遠, 只在吾心。 天理雖若高遠, 而力行則可以合, 不力行則物欲蔽之矣。 庸君、明主之判, 只在理欲公私之分, 汝亦豈不知耶?” 又曰: “罔念作狂之狂字, 非謂狂奔疾走也。 違於天理, 則皆是狂矣。 且不爲所當爲之事與爲所不當爲之事, 非狂乎?” 又曰: “予十三始就傅, 以晩學之故, 不能躬行而實踐, 且予之氣稟不甚庸下, 故有自信之病, 汝則勝於予。 然爲學之工, 如草木之稱水, 其可不及今年少時懋之乎? 苟失此時, 雖悔曷及?” 又曰: “放僻奢侈, 皆由於快心, 人君之事善則百姓稱之, 不善則皆笑之, 所謂鐘街人之罵其君者, 是也。 一快字於汝爲病, 戒之戒之。” 又曰: “天命去就, 只視人君之善惡, 億萬蒼生, 乃上天之赤子也。 天以君長之位, 當畀之愛蒼生者耶, 不愛蒼生者耶? 桀ㆍ紂之亡, 湯ㆍ武之興, 皆由於敬與不敬。 昆蟲、草木, 皆吾之物, 汝若拔之踏之, 是忘予也。 微物猶然, 況吾世祿之臣乎?” 至《世豈無兄弟章》, 上又曰: “以宋太宗之賢, 不豫於少年天子之稱, 有置朕何地之語, 以曾母之賢, 猶有投杼之事。 人君處至難之地, 多膚受之讒, 能脫於此者鮮矣。 皇兄若如曾母之投杼, 予豈有今日乎? 汝必以事予之心, 事我皇兄, 辛丑冬以後事, 活看可也。” 又曰: “予入太廟, 輒誦鞠躬如也之句, 氣舒而不知憊, 可見聖人之訓有助於人。 慈殿入侍之時, 汝亦宜誦此句也。” 又曰: “戶外有二屨, 聲聞則入, 聲不聞則不入, 此不過節目間小事, 此等處省察推去, 亦可以做大事矣。” 又曰: “飮食, 一時之滋味, 學問, 一生之滋味, 飽而無滯者, 惟學爲然也。” 又曰: “予於常時, 必跪坐不敢箕踞。 非但學問之工, 卽我家法然也。 汝方代理, 能使八域蒼生, 咸囿於春臺之上, 則可謂風雩之氣象, 若與中官遊於後苑, 謂之浴沂, 是無異桀、紂也。” 又曰: “昔年貢獻中, 有生物則輒放後苑, 今春塘臺池中, 多尺餘之鯉矣。” 又曰: “予見蟻陣, 不忍踐踏, 且蠅蚋之沈於醬甕者, 皆拯而放之。 雖螻蟻之微猶然, 況人乎? 若於刑獄之政, 輕易處之, 則必誤矣, 愼之愼之。” 又曰: “予見飛蛾撲燈, 則思顚連溝壑之民, 施周恤之政。 汝雖遊衍之時, 常懷與蔀屋小民, 同此樂之心也。 人有以一子托之人, 猶眷眷勉飭, 況以億萬生靈, 付托於汝?” 又曰: “祛奢一節, 卽人君之先務。 予於卽位初, 亦有禁奢侈之事, 先知稼穡之艱, 然後可以節用而愛民。 汝若命烹一羊, 則弊之及於民者亦大矣。” 又曰: “人君慕少艾, 則恩衰於臣民, 紂之臣民離心, 由於耽于酒色。 予之講此於今日, 皆爲汝也。 漢成帝臨朝如神, 而燕處與飛燕荒淫, 汝須深戒於此。” 又曰: “城門閉則言路開, 城門開則言路閉云者, 誠切當也。 開言路, 卽我祖宗朝美事, 汝須敬體。 汝過於嚴毅, 故臣下不敢批鱗, 汝宜念之。” 又曰: “萬機之煩, 潛心整理, 然後可無失着, 某日某事, 某臣某啓, 必記而置之座右, 有疑則更問於後日可也。” 又曰: “創業易, 守成難。 初雖備嘗艱難, 猶有終怠之歎, 守成便安之君, 安保其終始如一乎?” 又曰: “聶夷中春種詩, 實爲懇切, 惟彼耕夫、蠶婦之勤苦如是, 而渠不得自衣自食, 乃以奉予及汝。 思之及此, 豈忍好衣而好食, 不念蔀屋之民乎?” 又曰: “予苦心調劑, 慮朋黨之必至亡人國。 而賢邪進退, 亦關興亡, 汝須體此意而勉之。” 講訖, 又曰: “予之所以誨飭者, 卽爲國苦心。 汝於代理之初, 以立紀綱作詩, 亦出於容易之意。 作一詩而猝欲立紀綱, 其易乎? 代理後則體貌自別, 亦不必多作文字也。”


2月 18日[편집]

○丙申/憲府【持平韓光肇。】申前達, 不從。 又達: “邸下沖年聽政, 群下宜進讜言, 裨補闕失, 而讃美之言迭發, 直截之奏無聞, 宜加譴罰, 以開忠諫之路也。 人之稟才, 有優於文學而短於政事, 或能於諫諍而踈於幹辦者, 强其不能處之匪任, 倖會踐歷, 便爲通才, 請飭廟堂、選部, 以矯此弊也。 敦敎化而明刑獄, 帝王所重。 都下殺獄, 爲三十餘, 有妻殺夫, 婦陷姑婢誣主者, 而不急窮覈, 故延時月, 宜飭刑官, 速行推斷。” 又達: “前修撰李世師, 倩疏謬悖, 正言閔堣陋劣濫通, 請改正。 慶尙左水使李彦爕, 再任於遭艱之營, 晏然冒赴, 請削版。 訓將金聖應用度不節, 宜重推, 刑判具聖任韎韐備位, 宜遞差, 常參時宗臣之違節目升堂者, 請罷職。” 王世子答曰: “稟于大朝, 則 ‘宗臣事過矣, 推考。 李世師、李彦爕事, 處分亦有意, 焉敢更請於聽政之初乎? 秋判事, 所請雖過, 擇任之時, 豈可靳持’ 爲敎。 閔堣、訓局事及用人、開言路事, 幷依施。” 諫院【正言兪彦國。】申前達, 不從。 又達: “請禁僧尼出入都城, 防火田以養山林。 工曹參議金廷潤, 三載蹲冒, 厚招人譏, 請改差。” 幷依施。


○文學鄭宲上書, 以四條陳勉曰:

程課必嚴也, 誦讀必熟也, 發問無吝也, 間斷宜戒也。”

東宮嘉納之。


2月 20日[편집]

○戊戌/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左議政趙顯命曰: “邸下每遇事, 毋論難易, 必稟大朝而自斷者少, 臣固知邸下之心, 出於審愼, 而亦不宜太過也。 自斷者斷之, 當稟者稟之, 何可一切煩稟乎?” 吏曹判書鄭羽良曰: “康節詩云, ‘施爲欲似千勻弩, 磨礪當如百鍊金。’ 射者不可不審愼於發矢之際, 冶者不可不鍛鍊於鑄金之時。 苟究此理, 凡諸事爲可不審愼乎?” 正言李萬恢申前達, 不從。 又達: “請嚴殿最, 無間京外, 飭回刺以復院規。 武臣朴纉新闤闠之中, 肩輿出入, 罷職, 判尹李世璡年今衰耗, 難責劇務, 遞差。” 答曰: “當稟于大朝後, 幷依施。”


2月 22日[편집]

○庚子/前府使朴弼傅上書, 以五條陳戒:

曰敦孝道, 曰奮大志, 曰立紀綱, 曰明大義, 曰辨賢邪。

王世子優答之。


○以趙載德爲司諫, 趙雲逵爲掌令, 安𠍱爲獻納, 金致仁爲持平, 具允明爲正言, 金陽澤爲副校理, 趙載敏爲副修撰, 黃景源爲兼文學, 柳儼爲刑曹判書, 金尙重、尹光紹爲承旨。


2月 23日[편집]

○辛丑/上引見大臣, 仍下諭于鳳城參覈使金尙迪。 初譯官李允芳者失銀, 疑炕主鄭忠, 綁縛呈刑部, 及參査, 彼人不問允芳, 只拷掠忠, 忠不服。 上聞之, 下責諭曰: “允芳初無執贓, 徑先綁縛大國之人, 又敢恣意呈文於刑部, 以此微細之事, 致勤會査。 予本欲重勘允芳, 而請以參査者, 寔出嚴事面之意。 今豈無一言, 使無辜大國之民, 偏受其刑乎? 參覈使, 爲先重推, 警飭。”


2月 25日[편집]

○癸卯/上御春塘臺, 親臨別試才, 以煮花餠, 賜大臣諸臣, 下御製一句, 幷令賡進。 領議政金在魯請命東宮侍坐, 上曰: “何必勸元良觀此武事?” 左議政趙顯命曰: “發揚之氣, 不必拘束。” 上曰: “頒賞日, 當命侍坐矣。” 是時凡三日而畢, 上招鄕軍衛士最下者, 問民疾苦, 鄕軍等各以騎士軍布、良丁黃口ㆍ白骨侵徵之弊進奏, 上曰: “旣問而又置之, 是文具也。” 於是銳意釐弊之政。

【史臣曰: 上雖於試才暇豫之頃, 亦憧憧於遐方蔀屋之艱難, 借鄕軍以玉階方寸, 從容詢問。 卒乃變騎士之規, 以除海西痼弊, 又減良布一疋, 使八域蒼生, 得免塗炭, 《傳》所云沒世不忘者, 於此亦可見矣。】


○下諭八道、兩都, 勸農。


2月 27日[편집]

○乙巳/敎曰: “當謁文廟後, 春塘臺試士。” 蓋已慰悅武士, 故又及於儒生也。


○刑曹達言: “南部箭串洞尊位李敏哲所報內, 全春守堦打其嫡母, 額破流血, 變係綱常, 敏哲聞其狀於堦之兄全恩君墩云。 宜移義禁府處之。” 令曰: “依。” 上聞之曰: “以子打母, 以兄證弟, 俱犯倫常, 竝嚴處。”


2月 28日[편집]

○丙午/諫院【正言具允明。】申前達, 不從。 又達: “臺閣輕重, 係國家汚隆。 備局之草記請罷, 事未前聞, 經筵官之非講筵而刻罷, 亦違故例。 請自今申明故事, 毋得輕論。 李福海贓犯狼藉, 道臣之不能摘發, 固宜自訟之不暇, 而日昨筵中, 有分疏之跡, 請前監司南泰良, 從重推考。 寮宷引嫌, 旣由於我, 彼則遞職, 此獨行公, 有關廉愧, 請都承旨柳復明遞差。 捕廳專管詰盜, 盜贓不明, 按治酷刑, 徵債禁鬪, 亦多替管, 請禁是弊, 犯者拿勘。 李彦世、朴聖源之改正, 雖出裁抑之聖意, 而被譴已久, 請仰稟還寢。” 答曰: “一件二件事依施。 知申事雖過, 承旨不可不備, 依達。 捕將及李彦世等事, 幷不從。”


○以尹東度爲校理, 鄭宲爲輔德, 申晩爲判尹, 李應協爲弼善, 李光湜爲司諫, 洪羽漢爲獻納, 魚錫胤爲副校理。 趙觀彬加輔國, 具聖任加正憲, 以試射中帿也。


2月 29日[편집]

○丁未/上御春塘臺, 親臨頒賞于試射軍兵。 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趙顯命, 以謁聖時, 東宮隨駕爲請, 上曰: “姑使之讀書好矣。” 顯命, 以軍服長而袖闊, 請申飭, 上許之。


二十五年 三月[편집]

3月 1日[편집]

○朔己酉/上召儒臣, 講《夙興夜寐箴》。 講畢, 應敎黃景源曰: “臣見皇《明史》《朝鮮傳》, 崇禎十年正月, 朝鮮告急, 帝命摠兵陳洪範, 調各鎭舟師赴援, 三月洪範奏, ‘兵出海數日, 山東巡撫顔繼祖奏, 「屬國失守, 江華已破, 世子被擒, 國王出降。」’帝以繼祖之不能協圖救援切責之。 若南漢數月不下, 洪範之軍必至城下, 至不至特本國之幸不幸, 而出師之恩, 毅宗、神宗何間? 況毅宗不責我不能守城, 反責繼祖之不能救, 其憫念屬國之恩, 未有如我毅宗者也。 本國之力, 雖不能閉關絶約, 先正臣宋時烈所云 ‘忍痛含冤迫不得已’ 八字, 常在於心, 然後可謂不忘皇朝, 而今皇壇不祀毅宗, 臣竊傷之。 昔我肅考, 當甲申天崩之月, 望祀毅宗於苑中, 繼述之道, 宜有追配之典矣。” 上聽畢於邑曰: “予則不知有此事矣。 先朝設壇祀神宗之時, 以正史之未及出來, 不知有崇禎罔極之恩矣。 不然, 豈不竝祀毅皇耶? 每讀《南漢日記》, 扈駕圍城者, 皆擧義功臣, 而不能贊一策發一謀, 設令今日朝廷當緩急, 尤何足道也?” 承旨尹光紹曰: “正當扶起沮、溺輩, 今日急務, 惟在擇人。” 上曰: “予雖於士卒最下者, 亦審察其可用之人。” 景源曰: “姜弘立引虜兵到義州, 聞國王方倚用金長生、張顯光、鄭經世三臣, 遂退軍而歸。 是用三臣而能却十萬虜兵, 國家得人之效, 有如此矣。” 上曰: “宋孝宗鐵杖、木馬齎志以沒。 予亦將與草木同腐, 豈不悲哉?”


3月 2日[편집]

○庚戌/上引見大臣、禮堂。 上曰: “昔年皇壇之設, 報壬辰再造之恩也。 毅皇之時, 天下何如, 而命將出師以救外藩, 及聞朝鮮下城, 只責其將帥之不能協圖, 其爲感泣, 當如何也? 此實與壬辰之恩無異同, 豈可無幷祀之典耶?” 領議政金在魯曰: “三月十九日, 卽毅宗皇帝殉社稷之日也。 先朝甲申, 以舊甲重回, 乃於是日, 祀毅皇於瑞蔥臺而已, 至於大報壇, 則只爲神宗而設也。 我國世受皇朝之恩, 今皇朝淪亡, 雖自高皇帝祀之, 豈曰盡伸情禮, 而神宗竭天下之力, 再造垂亡之國, 此實載籍以來所未有之恩。 故蓋只爲神皇設壇, 而不竝祀毅皇也。” 禮曹判書金若魯曰: “甲申年則明亡, 故祀毅皇, 大報壇則祀神皇, 事固有異。 神宗動天下之兵, 再造東國, 毅宗出師旋撤, 德意不無輕重。” 言未及卒, 上曰: “臣與子以受恩厚薄事君父, 焉用臣子哉? 試思崇禎時景像, 淸兵滿遼陽, 流賊遍中原。 然猶欲涉海出師, 遠救屬國, 中夜念此, 不覺淚下。 毅宗德意無異神皇, 甲申以後一未受祀典。 一間祭昭王者, 豈不在於靑丘乎? 先朝若見此《明史》, 則竝祀之典, 當不待廷臣之言矣。” 左議政趙顯命曰: “聖敎惻怛悲切。 夫東方一草一木, 無非大明之恩, 東土臣民於大明事, 豈敢惜身體髮膚? 而至於大報壇, 所以報載籍所無之恩者。 事君父不以恩之厚薄, 聖敎誠然, 而祖功宗德亦有祀典隆殺之節, 且正史所言亦不無爽實之句。 此乃義理至精密處, 博詢儒臣而處之宜矣。” 上曰: “爽實者, 指何語也?” 顯命曰: “正月親征朝鮮告急等句然矣。” 上命博詢於在外儒臣。


3月 3日[편집]

○辛亥/以任珽爲大司諫, 趙雲逵爲司諫, 李光瀷爲掌令, 林象老爲獻納, 尹光纉、李壽鳳爲持平, 李克祿爲正言, 元景夏爲弘文提學, 黃仁儉爲兼說書, 金若魯爲京畿觀察使。


3月 4日[편집]

○壬子/和緩翁主, 定婚於鄭致達, 尉號日城, 致達, 吏曹判書羽良之子也。


○以李周鎭爲禮曹判書, 朴起采爲正言。


3月 5日[편집]

○癸丑/八道儒生朴徽鎭等上書, 請爲故參贊李縡, 建書院, 不從。 上聞之, 敎曰: “此等浮夸之章, 何以捧納? 一初之政, 浮文若此, 然則書院將遍於國中乎?”


○判府事兪拓基丁母憂。 禮曹引故相盧守愼及李㙫例, 請遣承旨致弔賻, 本道給役夫, 從之。


3月 7日[편집]

○乙卯/咸鏡監司李箕鎭狀請, 德陵舊碑磨泐, 不可不改立新石, 上命仍舊貫勿改, 一以戒侈大, 一以存古蹟。


3月 8日[편집]

○丙辰/上詣大報壇, 行望位禮, 見版位前設黃龍席, 上以壓尊處不當如此, 亟命撤之。 壇上奉審後, 省牲省器如儀。


3月 10日[편집]

○戊午/上詣毓祥宮, 歷臨和順翁主第。


○獻納林象老, 以勤學、好問、務實三條, 上書仰勉, 尾陳立紀綱、革奢侈、祛朋黨, 以體大朝苦心, 王世子優批答之。


3月 12日[편집]

○庚申/正言朴起采上書論勤學問、明大義、正彝倫三事, 正倫條, 略言懲討, 明義條, 請從享先正臣宋時烈於孝宗廟庭, 王世子答曰: “追配宜愼重。” 不從。


○上召儒臣入侍, 又召戶判朴文秀, 論《定例》釐正事, 夜已深矣。 儒臣將講《夙夜箴》, 文秀進曰: “君父盡日酬應, 更漏將盡, 明日再明, 豈無淸晝而何必如是乎?” 校理尹東度曰: “儒臣旣挾冊登筵, 豈可以夜深不讀而退乎? 文秀宜推考。” 上以爲能得儒臣之體, 賜表裏以奬之, 仍敎曰: “如此事, 使東宮見之好矣。” 遂命儒臣, 講讀而罷。


3月 13日[편집]

○辛酉/進善尹鳳九上書:

一曰, 立志以法堯、舜。 人雖有向善之心, 合下立志, 不高不堅, 則安於卑近, 狃於故常, 無以收拾身心, 收向上去意思, 易就衰澁, 制事無以堅凝。 伊尹, 莘野之匹夫, 而猶以堯、舜其君爲心, 況邸下首出庶物, 任位育之責, 其不以堯、舜爲法耶? 堯曰執中, 舜曰用中。 此心之發而有食色玩好, 則不期過而過於中, 發而有孝親敬長, 則每患不及於中。 惟邸下惕然反省, 裁抑其過中者, 强勉其不及於中者, 言堯、舜之言, 行堯、舜之行, 使斯世爲堯、舜之世, 而斯民爲堯、舜之民焉。

二曰, 勤學問以明義理也。 爲人君者, 姿質雖美, 若學問無所資開廣其聰明, 通貫乎義理, 則一言一事, 或不無偶合, 而一身全體, 終不離俗窠, 不免爲小智自用, 治己治人, 皆苟而已。 惟邸下及此志學之年, 例講之外, 數引賓僚, 經史義理, 究極無遺, 大而治亂興亡, 細而人情物熊, 觸處瀜會, 左右逢原, 進德修業, 何患無其本歟?

三曰, 絶嗜慾以養氣血也。 人之有生, 形氣具而嗜慾隨之, 一或循情, 氣血易耗。 人君所處, 與常人別, 肥甘之於口, 輕煖之於身, 便嬖之於左右, 求之斯得, 欲之斯遂, 此乃傷生之鴆毒, 迷人之倀鬼也。 願邸下遏慾而順理, 節省而毋至少過, 禁絶而不使近前, 使義理爲主而物慾退聽焉。

四曰, 恢德量以受直言也。 有道之世直言多聞, 無道之世直言日亡, 是由在上者量狹而不能盡乎人言也。 故只知在我者爲是, 異乎己者, 輒皆違拒而摧折之, 終至於國無爭臣, 君志日亢。 夫義理者, 天下之公, 在上者未必盡是, 在下者未必盡非。 堯、舜之世, 尙有 ‘予違汝弼’ 之言, 況其下者耶? 程子曰, ‘量隨識長, 邸下誠用力於知言、養氣之工, 私意無所容, 而與天地同其量, 犯顔廷爭, 切中己病, 夫何厭惡之有?

五曰, 祛私意以立紀綱也。 夫紀綱之不立, 以公道不行, 而私意害之也。 人主以臣庶爲子, 一國爲家, 而不能子臣庶而有私臣家一國而有私財, 萬事之弊, 恒由此出。 朱子論私意之害政, 紀綱之不立, 比如 ‘將傾之屋, 丹雘輪奐, 雖未覺有變, 而材木之心, 皆已蠧朽而不可復支’ 矣, 又曰, ‘中原之戎虜易逐, 一心之私意難祛。’ 我邸下方在沖年, 若非堯、舜之生知, 嗜慾思慮內外交攻, 私意之萌, 種下種生, 以致偏好爲害, 綱紀不立, 尤宜先知而早戒也。

其六, 善繼述以光前烈也。 惟我太祖威化回軍, 代暴以仁, 宣祖荷皇朝再造之恩, 篤萬折必東之思, 丙、丁之變, 勢窮力竭, 事出權宜, 而抱氷握火, 十年如一日, 我孝廟之志也, 中途崩殂, 大計未遂, 猶其義聲烈烈震耀今古。 顯廟之褒錄死義, 肅考之築壇報祀, 皆所以明天理伸大義。 而我聖上亦嘗眷眷於斯, 誠以列聖之密傳心法, 上繼太祖倡明之義, 永有辭於天下後世, 則此非邸下世承之義, 所當講明者耶? 國少力弱, 雖不能倉卒有爲, 保民治內, 以待時至, 豈不有光於列祖之盛烈也哉?

王世子優批答之。


○以任珣、柳健爲持平, 金尙喆爲副應敎, 李垍爲修撰, 任爲弼善, 韓光肇爲文學, 李天輔爲右副賓客, 趙載浩爲大司成, 前牧使徐命珩加嘉善, 以善治也。


3月 14日[편집]

○壬戌/定神宗、毅宗二皇幷享大報壇之儀。 時幷享收議幷至, 進善尹鳳九議以爲: “我東土血氣含生, 莫非大明孑遺, 則孰不欲讃揚於盛禮之克擧耶? 況以正史所載者觀之, 毅皇之愍念小邦, 無異於萬曆再造之恩。 聖意之竝欲報祀, 揆以大義, 似不可已也。” 前府使朴弼傅議以爲: “日前上書東宮, 略陳明大義, 而日者下詢, 適及此際。 臣雖疾病垂盡, 未死之前, 若見二皇之竝祀, 則亦將歡欣鼓舞於一分之氣矣。” 諮議宋明欽議以爲: “毅皇國亡, 君死之正, 載籍所未有, 推此一節, 足以血食於無窮。 旣無杞、宋以享之, 則以舊臣祀舊君, 固合事一之義。 況此正史所載, 其字小之恩同符神皇, 豈可以未及來援而有間乎? 聖考甲申之擧已爲之兆, 先正萬東之祀又足傍證。 伏見聖意卓然, 有可以俟百世而不惑矣。” 上敎曰: “僉議詢同, 嗚呼! 報我毅宗其將有日。 瞻仰皇壇, 涕泣霑襟。 其令儀曹擇日擧行。 凡事一依甲申年例, 以戶、禮、工判看檢, 郞廳監役亦依舊例。 工訖, 當親祀, 祭器添造, 樂章追撰, 毅皇位親祀及攝祀時祭文, 一遵神宗位祭文例, 令詞臣製進。” 上曰: “今者此擧, 繼述尊周之大義, 其宜追思忠烈之臣。 皇壇親祀之後, 遣禮官致祭宣武祠及江都忠烈祠、南漢顯節祠, 奉祀孫毋論支嫡, 未立朝者, 令該曹錄用。” 領議政金在魯曰: “曾有皇壇從享之議, 宜以東征將士及或我朝丙子殉節人從享。” 上曰: “豈可以陪臣從享也?”


3月 15日[편집]

○癸亥/流星出房星下, 入南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白。


○正言朴起采上書論:

平安兵使趙東夏, 狂驕放肆, 攘臂黨論。 西閫自經尹光莘之狂暴, 人心惴慄, 而制閫之任, 又在此人, 物議喧騰。 宜施削罷之典。 永興府使李昌壽, 格外蒙恩, 至除雄府, 固當感祝之不暇, 而以不得關西之名邑, 發慍言於銓官, 宜罷其職以懲之。

不從。


3月 16日[편집]

○甲子/上具遠遊冠、絳紗袍, 由集春門, 詣文廟, 以冕服行酌獻禮如儀, 奉審諸位版。 仍御春塘臺, 設謁聖文武科, 文取李亮天等五人, 武取趙行禎等二十八人。 時, 場屋雜亂, 上齋宿映花堂, 夜聞椓杙之聲, 乃儒生入場前預設雨具也。 又有因掖隷傳食者, 大司成陳白, 上命拿騎郞決棍。 校理魚錫胤以雨具先入自現, 命施奪告身之律。 翌日持平任珣上書請所犯擧子, 一一自現, 施以當律, 從之, 儒生數人定配。 上又敎曰: “科場不可不嚴, 已往不欲察淵魚。 自今以後, 大小場雨具外帳幕諸具挾冊隨從者, 限十年充軍。” 大司成趙載浩, 以其弟載洪, 先入雨具上書自現, 上曰: “只治其現者, 餘皆勿問。” 載洪依魚錫胤例, 施以告身律, 載浩重推。

【史臣曰: 科場攔入, 自有當律, 而如趙載洪輩止於薄勘, 此私於戚里也。 雖有數三儒生之被謫, 何以服民志而嚴科場哉?】


○以南泰良爲都承旨, 鄭翬良爲承旨, 尹東浚爲大司諫, 任爲修撰, 鄭益河爲咸鏡道觀察使。


3月 17日[편집]

○乙丑/憲府【持平柳健。】申前達, 不從。 又達: “親臨場之紛挐, 專由於多率隨從, 而武科之用奸, 尤無懲畏, 請竝照勘, 司饔奉事安取範爲人鄙陋, 濫通仕籍, 請汰去。” 依達。 諫院【正言李克祿。】申前達, 不從。 又達: “朴璲、韓德良之爲人孱劣, 持論鄙陋, 或因私憾而論及外邑功曹, 或以遊辭, 申辨贓獄査事, 爲一代搢紳之羞, 幷請改正, 又請削柳思欽翰圈。” 不從。


3月 19日[편집]

○丁卯/諫院【正言朴起采。】申前達, 不從。 又達: “新及第沈鉍, 卽維賢之養子, 以年未滿之故, 倖漏於戊申之收司, 後因命婦之上言, 特許罷養, 在渠之道, 固宜終身永廢, 而冒赴場屋, 自同無故, 已無人理。 而堂后初望, 汲汲檢擬, 隄防漸弛, 人紀隨壞。 請擬望注書罷職。” 不從。 仍令曰: “大朝幾年調劑, 而承命代理之初, 焉敢若此? 正言朴起采遞差。”


○以吳遂采、權一衡、宋昌明、金相紳爲承旨。


3月 20日[편집]

○戊辰/夜三更, 月入南斗, 兩珥回火星。


○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言: “海西因荒唐船侵掠之患, 創設追捕武士於沿海要害處, 合爲六百九十人。 與浦民同力捍禦, 而廢農廢漁, 加以浦役, 身布, 民皆難支。 宜減定歇役。” 從之。


○松都靑郊民失火, 男女死者九十人, 令恤典擧行。


3月 21日[편집]

○己巳/命更問議皇壇幷享之儀。 左參贊元景夏曰: “皇壇之制, 寔倣圜丘郊祀, 而稱之曰大報, 則惟皇朝祀天之名是遵也。 我神宗再造之功, 昭揭百世, 而深恩盛德, 侔天無極。 惟我聖考築壇享帝于豐鎬鞠草之後, 天理明而人心正, 可以有辭於天下後世也。 嗚呼! 丙子之變, 尙忍言哉? 崇禎烈皇帝命經略袁崇煥等, 將舟師越海而援屬國之難, 皇朝眷眷之恩前後一揆, 而百年腥膻尙無廓淸之期, 東土臣民孰不北望抆涕? 今我聖上, 祗奉毅宗, 幷享于皇壇, 甚盛擧也。 顧臣愚見, 不能無惑於壇享幷配之禮, 敢援皇朝祀典, 申明其說焉。 太祖、太宗幷配于圜丘、大報祀, 給事中夏言疏言, ‘父子同列, 稽之經傳, 未能無疑禮。’ 臣駁曰, ‘太廟之祀, 祖孫昭穆, 東西相向, 無嫌幷列, 況太祖、太宗功德, 幷隆配天不宜闕一。’ 《世宗皇帝報》曰: ‘禮臣引太廟, 不嫌一堂, 夫昭南穆北, 父子不幷坐, 而孫從大父, 乃三代禘祫之禮, 禘之爲言, 禘是昭穆尊卑之義也。 是以孫祔於祖。 僖祖東向, 太祖配右, 所以尊自出之義, 而屈己奉祖, 禮也。 祖以孫尊, 孫以祖屈, 求諸神道、人情, 不亦順乎?’ 今祀兩皇帝, 宜遵皇朝典禮。 若祖、孫幷東向, 是屈祖位之尊, 而子孫昭穆之列, 且將廢焉, 使夏給事見斯擧, 其曰合於禮乎? 臣以爲神宗宜居東向之位, 毅宗從昭穆之列。 夫然後祖尊於孫, 孫祔於祖也。 弘光二年三月毅宗諱辰, 百官設壇, 遙祭於太平門外, 門在鍾山之陰。 爰有方丘祀地之壇, 以祀地之禮, 享毅宗, 是亦穆北之義, 當時史可法、姜曰廣諸君子議焉。 禮變而合禮, 寔今日攸法也。” 上曰: “玆事至重且大, 不可以一重臣議決之。 問議于大臣、儒臣。” 領議政金在魯駁之曰: “竊詳重臣之意, 以《禮經》有 ‘大報天而主日’ 之文, 故疑其於皇壇定名之初, 用郊天之禮也。 臣尙記甲申年故判書臣宋相琦以大提學撰進壇名時上疏大意。 以爲 ‘神皇恩德與天同大, 不妨用祭天之名’ 云云而已, 其時定著禮節, 元非直用祭天之禮也。 嘉靖中夏言之論以爲, ‘太祖、太宗不可幷配於皇天上帝, 宜於二郊奉配太祖, 祈穀奉配太宗。’ 蓋以祭天, 無幷祀兩祖之義也。 嘉靖十年議復七廟昭穆之制, 夏言歷擧古制, 論其同堂異室, 未爲失禮, 帝不允, 撤古廟而新之, 至二十四年, 更復同堂異室之制幷南向, 則皇朝廟制亦無嫌於列祖同列可知也。 今重臣欲以神皇當上帝之位者, 旣大有未安, 而兩皇同列爲未當者, 尤有所不然。 雖以古例昭穆之制言之, 祖孫固每同列同享矣, 以同堂異室之制言之, 父子祖孫無不同列同享矣。 何獨於壇祀之幷享祖孫, 有此起疑之端乎? 藉曰, ‘神皇之祀, 直是天也, 毅皇同是天也, 與天子之配享於天者有異, 尤何可以一尊一抑乎? 竝享之禮, 不擧則已, 旣擧其禮, 反奉毅皇於配位, 決非藩國之所敢爲也。” 上曰: “領相獻議, 辭嚴義正, 正合予意, 問議齊到後, 當下敎矣。”


○命削沈鉍科。 校理金善行上書曰:

近年以來, 隄防漸弛, 戊申凶逆餘孽, 乃敢欲齒人類, 甚至於出入場屋, 冒赴科擧者, 國綱之凌夷, 人心之放肆, 澟然有世道之憂。 向者成衍之弟、宗厦之子得參發解, 大朝特命拔去, 處分之嚴正, 孰不欽歎? 而今此沈鉍旣是逆魁之養子, 則雖因罷繼倖免王法, 安敢自同平人, 肆然應試? 科榜一出, 輿論莫不駭憤, 而居堂后者, 汲汲備擬於記注初望, 固已縱恣無嚴, 而承旨之視若尋常遽然捧入, 其亦不察之甚矣。 諫臣達語, 有損盡言之體, 而初不賜納反加譴遞, 豈不有歉於聽言之道哉? 況當代理之初, 尤宜優容言者, 以開不諱之門。 伏乞亟拔沈鉍於榜中, 以嚴隄防, 還收朴起采遞差之令, 捧入承旨宜施重推也。

答曰: “大朝已處分矣。” 上聞之, 敎曰: “今覽金善行上書, 辭嚴義正。 沈鉍自處之道寒心, 依上書施行。” 仍問領議政金在魯, 在魯曰: “維賢伏法後, 鉍始爲罷養云, 科擧初無可論, 擧世之議皆如此矣。” 元景夏曰: “臺臣不請拔榜, 只請注書罷職, 輕重倒置矣。 臣嘗請吳彦賓拔榜, 而大抵隄防漸弛矣。” 上然之。

【史臣曰: 父子兄弟, 謂之天屬者, 實以生之者父母, 而所以生者卽天也。 無子繼後, 必告禮曹立案, 實以代天生物, 惟人君而非父母兄弟所得以私也。 沈鉍因府夫人上言, 定爲維賢之子, 自上特敎於其父壽賢曰, ‘相臣入侍之日, 卽天之所命也, 何待立案而爲維賢之子哉?’ 維賢伏法後, 始爲罷養, 其獲免孥戮幸耳。 一種右袒鉍之論, 以無立案爲言, 吁亦無倫也!】


○禮曹啓言: “東萊府使鄭權牒報以爲, ‘館守倭言, 「己亥以通信使相値, 停八送使, 翌年第一船送使倭處, 該曹回答書契中, 例有致謝之語’」 云, 令承文院措辭添入。” 允之。


3月 23日[편집]

○辛未/更定太祖、神宗、毅宗三皇幷享大報壇之儀。 上引見領議政金在魯、左參贊元景夏。 上謂在魯曰: “卿之獻議, 與予見相合, 而聞元景夏入來, 故欲爲質問。” 景夏曰: “祖、孫幷列考諸古禮, 終涉如何, 敢有獻議。 而大臣引同堂異室之制、昭穆之禮, 斥臣祖、孫不宜幷祀之言, 臣亦有可辨者。 雖曰同堂, 其室旣異, 則恐不可爲兩皇同壇之證也。” 上曰: “今亦同壇而異榻矣。” 景夏曰: “昭穆之制, 僖祖居中東向, 故雖祖孫幷列, 而壓尊無所嫌矣。 今則神宗主位, 毅宗若幷列, 則是祖孫比肩同位, 實違古禮。 以周公告三王三壇同墠之文觀之, 其不當爲一壇幷列, 從可知矣。” 上曰: “見僖祖東向之文, 予心有感, 中夜思之, 有怵惕不安之懷矣。 幷祀兩皇, 雖大報之意, 而高皇帝眷顧我東, 錫封賜號之恩, 又何可忘乎? 一隅靑丘, 幷祀三皇, 豈不儼然乎?” 在魯曰: “禮涉太廣, 事貴愼重, 非倉卒所可議。 博詢宜矣。” 景夏曰: “昔我太祖大王威化回軍, 恪修侯度, 太祖皇帝特賜朝鮮之號, 錫以冕服, 朝鮮卽箕子舊號也。 以此錫號, 豈非百世不可忘之恩乎? 先正臣宋時烈, 以威化回軍, 請上太祖徽號。 今若又行高皇同祀之禮, 則是殿下繼述聖祖、聖考之志業也, 臣謂幷祀爲宜。” 在魯曰: “皇朝列帝旣不可盡享, 故先朝設壇祀以報壬辰之恩, 今當追享毅宗, 以報丙子之事而已。 至若幷祀高皇, 則於禮終有所重難, 不可輕議。” 上曰: “只祀二皇, 則實有如不祭之歎矣。” 仍命承、史各陳所見, 皆以爲幷祀三皇, 實合尊周之義, 獨記事官蔡濟恭, 以 ‘情雖無窮, 禮則有限, 高皇幷祀, 似難輕議’ 爲對。 上命在院承旨、入直玉堂入侍下詢, 承旨金相紳請斷然行之, 應敎黃景源以爲, ‘本朝之於大明, 猶子之於父母, 大明旣亡之後, 依杞、宋故事, 奉太祖之祀, 固無不可矣。’ 上又命左議政、原任大臣、備堂、諸儒臣入侍。 上曰: “予於無寐之夜, 靜以思之, 皇壇之只享二皇, 不無怵惕之心, 神宗陟降將謂斯何? 中州腥膻, 而靑丘獨存, 此正志士痛泣處也。 三皇一壇, 事體恰當, 卿等之意如何? 高皇以朝鮮二字錫我國號, 其恩其義, 豈忍忘耶?” 上仍流涕。 左議政趙顯命曰: “神州陸沈, 廟社丘墟, 在我邦報恩之道, 雖盡享列祖, 未爲不可, 而考之經傳, 古無是禮。 故先朝設壇, 名以大報, 爲報壬辰再造之恩也。 正史出而幷享毅皇, 今又推上一層幷享高皇, 則恐無限節矣。” 上曰: “高皇有大造之恩, 神皇有再造之恩, 忘其大本, 似爲未安, 此予所以中夜怵惕者也。” 工曹判書趙觀彬曰: “我聖上深感丙子東援之恩, 推廣先朝大報之意, 幷享毅宗, 則二皇所自出之太祖皇帝, 豈可不同奉一壇乎? 太祖皇朝之始, 毅宗皇朝之終, 神宗中葉, 大有惠於我, 幷享三皇, 尤有光於尊周之義。 若使先正臣宋時烈承此詢問, 其必力贊之不暇矣。” 吏曹判書鄭羽良曰: “此等議, 不妨有同有異, 必博詢覆難焉。” 判敦寧李箕鎭曰: “今日下敎, 前所未有之禮。 初以毅宗幷享始事, 而今遽同享高皇, 道理終涉如何矣。” 戶曹判書朴文秀曰: “禮雖緣情, 所貴折中, 高皇幷享, 恐未合於大報之義矣。” 上曰: “箕聖朝鮮之號, 何以錫之, 此恩可不報乎?” 文秀曰: “高皇之恩固大矣。 若無神宗、毅宗事, 則爲高皇帝設壇乎, 否乎? 雖以私家言之, 遠祖豈可盡祭乎?” 顯命曰: “先朝無此議, 今不可輕議也。” 景夏曰: “列朝未行之典, 後世多有擧行者矣。” 上曰: “卿言是矣。” 右參贊徐宗伋、兵曹判書金尙魯, 司直尹汲皆主難愼之議, 應敎金尙喆曰: “莫重典禮, 不可輕議, 而殿下每遇一事, 輒一念憧憧, 此是殿下病處。” 校理金善行曰: “當初若以皇朝淪亡, 血祭爲當云爾, 則幷祭太祖可矣。 因先朝設壇, 欲報再造之恩, 毅宗殉社之節, 舟師之援, 東土人民至今感泣, 故聖敎幷祀之義, 皆曰恰當。 高皇幷祭, 有違大報之義, 在典禮不近於瀆乎?” 修撰尹東度曰: “以太祖之尊, 俯就神孫之壇, 禮意未安。” 李奎采曰: “下敎有異於大報設號之意, 無或率爾乎?” 上曰: “生子, 例以 ‘欲報之德, 昊天罔極’ 云者何也? 錫號偏邦, 雖曰例典, 若曰不襯於大報之義, 則予未之知也。” 奎采曰: “欲報之德, 用於父母, 不宜用於君上也。” 任亦持異議, 景夏曰: “東度以祖就孫之議, 臣不曰是, 而考之《禮經》, 猶有所據, 善行近瀆之說, 甚非矣。” 上曰: “皇朝香火已絶, 故壇祀三皇。 如或中興, 則我國豈可復祀乎? 香火不絶而祀三皇, 則果是瀆也。” 顯命曰: “諸玉堂議, 皆是爭之甚力。” 上曰: “先正以東藩一陪臣, 而祀二皇, 予以東藩之王, 幷祀三皇, 有何不可?” 命少退。 二更, 上露坐於集瑞門, 復召大臣、諸臣曰: “予不安正寢, 出坐此門, 先朝陟降, 其或臨予矣。” 仍命金善行, 讀肅廟御製詩四首。 第三曰,

高皇錫我朝鮮號。 禍慘龍蛇孰再造? 侯度恪謹三百年, 如天聖德若何報?

第四曰,

忍道(狐)〔孤〕城月暈年? 自玆不得更朝天。 痛哉申年已周六, 故國無人薦豆籩。

上拱手俯伏流涕良久曰: “予不忠不孝人也, 諸臣亦非矣。 先朝御製中報字, 卽大報之義, 籩豆卽享祀之意。 御製予未記憶, 使儒臣讀之, 然後始識昔年聖意, 此予不孝也。 高皇帝、神皇帝功德恩義, 有所較量於筵中, 思之澟然。 此予不忠也。 今日諸臣, 以竝祀高皇於大報壇, 謂甚未穩, 忘却三百年皇朝之恩, 豈不非乎? 予意已定, 各陳所見。” 在魯曰: “先朝御製, 旣有報字之意, 在聖上繼述之道, 當決意行之。” 顯命曰: “聖敎四字, 臣罪萬死。 上意旣定, 臣何敢復言?” 景源曰: “聖製可見先朝遺意, 依杞、宋故事, 竝祀高皇帝爲宜。” 善行又以無他議仰對, 景夏曰: “毅宗徽號, 考見《明史》, 則甲申六月戊午, 上大行諡曰紹天繹道剛明恪儉揆文奮武敦仁懋孝烈皇帝, 廟號思宗矣。” 上曰: “當以此書神位矣。 孔子曰, ‘罪我者其春秋, 知我者其春秋。’ 予以爲知予濫予, 皆在此擧也。 中華祀太祖于歷代帝王廟, 陟降之靈, 其肯歆饗乎? 今日壇祀, 可續皇明已絶之香火矣。” 仍敎曰: “嗚呼! 我國受高皇莫大之恩, 特許封典, 錫以國號, 以外藩小邦, 禮遇之隆, 夐絶千古, 復蒙神皇再造罔極之恩, 丙子之亂, 毅皇命將東援, 追惟皇恩, 涕泗霑襟。 欲報其德, 昊天罔極, 遙瞻中州, 皇朝之香火, 熄已久矣。 今於毅皇追祀之時, 三皇竝祀, 禮固當然, 一壇三皇, 皇朝之日月, 將復照於朝宗之邦。 此際覺得昔年御詩, 追慕三皇之盛意, 藹然於二篇之中, 而御詩微意, 暗合於今日小子之心, 此豈偶然哉? 小子之起感蹙惕者, 正若陟降開導之也, 其在繼述之道, 何待更詢? 令儀曹三皇竝祀, 卽爲擧行, 祭文樂章追撰, 亦依向日下敎擧行。” 上曰: “三皇序列, 則神宗之位當依前矣。” 在魯曰: “用皇朝同堂異室之制, 則太祖居中, 神宗、毅宗當分列左右, 若用金縢三壇之制, 三皇當各壇矣。” 景夏曰: “二者俱有所據, 大臣所達, 允合禮制矣。” 景源曰: “天子適諸侯, 必爲壇宮, 宮者壝也。 今象此壇宮之制, 而爲三壇, 以次祀三皇, 壇可爲十二尋, 壝可爲三百步矣。” 在魯曰: “壇宮之制, 尺數太廣, 不可用也。” 上親寫壇圖下之, 其制以一壇分三壇也。


3月 24日[편집]

○壬申/上親省于大報壇役所。


3月 25日[편집]

○癸酉/行都政, 以尹光紹爲承旨, 尹得載爲大司諫, 許彙、韓光協爲持平, 崔成大爲獻納, 尹志泰爲司諫, 朴盛源爲正言, 丁喜愼爲掌令, 林象老爲弼善, 兪彦民爲副修撰, 林錫憲爲副校理, 金陽澤爲司書, 吏曹判書鄭羽良、兵曹判書金尙魯政也。


3月 26日[편집]

○甲戌/有司稟皇壇親祭時三獻儀節, 上曰: “三獻皆兼行陪臣, 雖大臣有所不敢, 世子雖參享, 亦不敢終獻矣。” 又敎曰: “諸執事位, 前在壝門之內, 今後則一遵皇朝舊禮, 移次于壝門外。”


3月 27日[편집]

○乙亥/禮曹判書李周鎭啓言: “崇禎廟號或曰懷宗, 或曰毅宗, 或曰思宗, 或曰威宗, 今此皇壇神位, 未知所定。” 上令儒臣博考以奏。 應敎黃景源遂考奏曰: “崇禎十七年三月丁未, 大行皇帝崩, 五月淸人上廟號曰懷宗, 六月南都上廟號曰思宗, 弘光元年二月丙子, 南都改上廟號曰毅宗, 故大行皇帝廟號有三焉。 然諡法, 失位而死曰懷, 若楚之懷王、齊之懷王是也, 追悔前過曰思, 若東平思王、廣陽思王是也, 强而能斷曰毅, 於皇明若毅皇帝是也。 南都所上大行諡, 雖不得著於陵碑, 然中原賢士大夫如史可法、張愼言、呂大器所論定也。”


○憲府【持平許彙。】申前達, 不從。 又達: “槐院分館尹得相, 卽戊申逆熀之甥姪。 其兄龜相見枳國子, 則其弟得相決不可猥參槐選, 宜削圈主圈人罷職。 穆陵參奉韓命良本以牟利之徒, 不齒士類, 南部奉事尹昌殷濫通仕籍, 有駭聽聞, 宜竝汰去。 慶山縣令鄭錫長, 吏橫民怨, 謗言朋興, 懦弱之目, 至登貶題, 宜罷職。 固城縣令李熙春, 前任殿中, 屢越署經, 人地之不稱, 據此可見。 宜改差。 向日李泰文書之出也, 兪彦民之手筆書札, 至稱心兄、心弟, 其締結非類, 行已不謹之狀, 推此可知。 固不容復齒於玉署, 而銓曹之循例檢擬, 有若無故之人, 彦民宜削版, 吏曹判書鄭羽良重推。” 幷從之, 推考事, 不從。


3月 28日[편집]

○丙子/命削江華留守沈職。 上書, 爲其弟鉍分疏, 略曰:

逆魁維賢, 不幸爲袒免之親, 及靈原府夫人上言, 議以臣弟繼後也, 先臣曰, ‘維賢之年, 纔踰三十, 後娶數年, 遽議立後事甚輕率, 今以穉弱子事, 至於煩議大臣, 不勝惶悚。” 大朝下敎曰, ‘府夫人欲於生前見之, 誠非獲已’, 翌年先臣赴燕, 逆魁連在潭陽任所, 未嘗立案於禮曹, 及逆魁就拿, 臣母上言請還收下敎, 大朝下敎曰, ‘安氏子廣金, 尙未禮斜’ 云, 其還收前日下敎, 廣金卽鉍之乳名也。 人家繼嗣, 合則爲天屬, 離則爲路人, 離合之際, 間不容髮。 臣弟屢占科解, 曾無一言, 倖第之後, 忽地汚衊。

上命入其書, 以問筵臣。 校理李奎采曰: “雖以渠疏中請罷二字觀之, 其爲維賢之養子明白無疑, 乃敢煩入文字如是放恣, 此路一開, 則國家之隄防, 恐從此而益不嚴矣。” 修撰任曰: “旣無朝禁, 則科榜拔否, 臣未知如何, 而鉍之自處則不善爲矣。” 承旨吳遂采曰: “臣逢人輒問鉍之處義當如何, 而終未聞的論。 鉍自廢則人將曰, ‘渠以維賢子自廢’, 云, 揆以人情, 豈不萬萬窮迫乎? 曰: “承旨人情迫切之說, 亦似然矣。” 上以兩臣之言, 不明義理, 專出朋比, 下敎切責之, 遂罷遂采, 遞, 削職。


○以鄭必寧爲承旨, 李光溭爲掌令。


3月 29日[편집]

○丁丑/王世子行侍坐次對, 令曰: “婚娶過時、埋葬過期者顧恤事, 大朝曾有下敎, 雖定限之內, 新當代理, 令京外 依例擧行。” 上曰: “代理之後, 凡入啓入達者, 以承旨意, 或啓或達, 非徒斑駁, 亦非代理之意。 此後戎政則關係大段, 更張者有事邊方者及刑政關係一律者及一律之稟裁減律者竝入啓, 其餘竝入達事, 定式施行。” 領議政金在魯曰: “淸人禮部咨文以爲, ‘海蔘之入山海關, 多剩於鳳城印文之數, 今年雖免稅, 後當定式收稅。’ 其意不但在於收稅, 必欲憑藉此事, 竝行搜檢, 一如鳳城之例, 前頭之慮不少。 又況呈表有期, 遷延多日, 必有未及生事之弊。 另飭使臣, 入柵時卜物數目斤兩, 無遺開錄, 毋或相左, 令譯官輩呈書關官, 備陳方物與表文將不及期之意, 則渠亦念其所重, 必不至曠日苛檢矣。” 左議政趙顯命曰: “使臣亦無不可自呈於禮部之義耳。” 上從之。 上命耆社諸臣許解備堂兼帶, 仍敎曰: “備局卽夙夜之任, 以耆社之臣, 責其奔走於代理之時, 非元良老老惠養之意, 故特解兼帶以便其養。 而《書》曰, ‘詢玆黃髮’, 代理之初, 此乃先務, 次對時勿拘常例, 使元良, 時召耆老之臣, 共問國事。”


二十五年 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朔戊寅/修撰李垍上書, 陳勤學問、志遠大、禮群工、恢言路、辨賢邪、嚴宮闈六條, 王世子優答之。


○上命減世子侍坐次對一次。 前一日, 行侍坐次對, 而備堂多不參, 其入參者亦無所建白, 上深慨其恬憘, 遂下是命, 兵曹判書金尙魯上疏爭之, 大臣、玉堂連章請寢, 皆不從。 越二日戶曹判書朴文秀入侍, 流涕力言曰: “一朔二次, 群情猶以爲間闊, 又豈可減之乎? 若以東宮已明習政事而有此敎, 則殿下之期望東宮者淺矣, 若因激怒群下而致此, 則諺所謂 ‘發怒蹴石’ 也。” 上改容曰: “直哉, 靈城。 予心有感矣。 予於元良代理之日, 少有皇帝貴之心, 其後漸無滋味, 軍國機務, 諸臣無一建白, 元良有何可觀而可習乎?” 文秀力爭不已, 上命寢前敎。


4月 2日[편집]

○己卯/黃海道黃州、白川等邑, 雨雹。


4月 3日[편집]

○庚辰/霾。


○憲府申前達, 不從。


○上御崇文堂, 引見戶、禮堂, 命於皇壇樂章中, 聖后之聖字, 改以三字, 牲依太廟例, 以一牛用於各位, 猪、羊勿論親行攝行, 位各用一。


4月 4日[편집]

○辛巳/上御仁政殿, 誓戒百官, 將親享大報壇也。


4月 5日[편집]

○壬午/夜, 流星出箕星下, 入巽方,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上御歡慶殿, 召世子諭之曰: “所謂次對, 本無滋味。 特敎蕫飭之後, 大臣以下固當洗滌舊習, 晨詣闕外, 以待門鑰之開, 在爾自勉之道, 宜乎惕然改心, 坐而待朝, 亟降入對之令, 而大臣、備堂旣已晏入, 爾又日晩而不爲引接, 今日君臣皆失其道矣。 爾則生於安逸, 予常憫焉, 而左相勸爾淸淨, 可謂失當。 爾能發號施令, 然後諸臣恬憘可以飭勵也。” 仍命不參備堂, 竝罷職不敍。


○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趙顯命曰: “每事必稟大朝然後裁決, 以盡爲人子不敢自專之道焉。” 令曰: “當銘心矣。” 在魯曰: “奸民之爭田土、臧獲者, 理屈輒僞券, 廉賣於宮房, 宮房報內司, 啓下行關, 直令推刷打量, 否則捉囚嚴刑, 必奪乃已, 遐遠殘民, 刻骨冤痛, 足以上干天和。 大朝深知此弊, 有陳告者刑配之敎, 而人不畏法, 此弊猶前。 今後未決訟而先買者, 該宮所任、內司官員從重勘處。” 從之。 諸臣略陳所懷, 卽請退出, 令曰: “大朝有日入前勿罷之敎, 毋退也。” 顯命曰: “若有發問之事, 臣等當仰對矣。” 令曰: “民間疾苦, 余雖略知, 未得其詳, 卿等爲余言之。” 在魯首陳耕作之苦、良役之弊, 顯命曰: “君之有民, 猶山之有土, 土積爲山, 而掘其底則山自崩, 民聚爲國, 而虐其民, 則國乃亡。 然則可愛者非民, 而可畏者亦非民乎?” 令曰: “唯。” 大臣又請出, 王世子良久乃許之。


○上召承旨問曰: “今日東宮次對, 何以早罷?” 對曰: “大臣求退, 則東宮持難良久, 强以許之矣。” 上曰: “元良之不許退朝, 是矣。 又有發問之事乎?” 對曰: “東宮下詢民間疾苦於大臣矣。” 上曰: “善哉, 問也!” 仍命東宮侍坐, 大臣隨入。 上敎曰: “今日次對, 爾問民間疾苦云, 未知此言 果出誠心乎? 大臣之略略陳達, 未免塞責, 予實慨然。 而其中或有嘉言, 則爲予誦之。” 世子徐對曰: “左相君猶山民猶土之言差勝矣。” 上笑曰: “師傅皆入, 而只譽左相, 獨不念領相之無聊耶? 予嘗以賈誼爲太銳, 若使誼當今之世, 則直擣心而痛哭耳。 世豈無誼, 尙不得見, 寔由於予。 爾則須雪予恥也。” 上又謂世子曰: “民間疾苦則良役爲最, 賦稅次之, 而一粒一粟, 皆從辛苦中出, 一絲一縷, 亦出寒女之手, 豈不殘忍乎? 爾若不恤吾民, 使不免飢寒, 則民將相泣於蔀屋之下, 而怨爾詈爾, 思之及此, 寧不懍然?” 仍披示御服而: “此衣不啻三澣, 而究其本, 則皆從吾民膏澤中出, 爾其念哉。 予之此敎非特爲區區一家計, 所惜者三百年宗社, 而惟彼諸臣亦吾祖宗之所愛恤, 爾若傷害, 則豈徒負予? 上負陟降, 今予此言銘心體行。 爾之天性, 本來通透, 而氣稟稍有發越處, 或恐外馳矣。” 顧謂群臣曰: “好貨好色, 無非外馳之心, 他日元良有一於此, 則諸臣以今日下敎之言, 竭誠匡救焉。” 又敎曰: “汝見耕織圖, 以農功比之讀書, 勞逸果如何耶? 上不恤下, 民必曰, ‘吾君其忘我歟?’ 民雖不怨, 彼蒼豈有眷愛之理歟? 民者至愚而神, 一政一令之臧否, 民必知之, 汝其毋忽焉。” 領議政金在魯請以權爀、洪鳳漢、洪啓禧、李昌誼新差備堂, 上可之。


4月 6日[편집]

○癸未/善山府霜雹。


4月 10日[편집]

○丁亥/上親傳大報壇香祝。 祭高皇帝文曰:

上帝簡聖, 大正于元。 皇乘六龍, 手扶乾坤。 文謨武烈, 六合階庭。 乃眷東顧, 俾我輯寧。 維時臣祖, 祗承明旨, 尹玆東土, 神人攸庇。 皇旣班瑞, 曰錫嘉號。 殷師舊履, 爰命復冒。 明燭萬理, 斐錦罔售。 父母孔邇, 雨露均覆。 秋毫皆帝, 要甸奚隔? 神考救焚, 毅宗憫阨。 究厥原本, 乃皇祖訓。 瑤圖三百, 天祿永隕。 陵廟丘墟, 滄桑蕩汨。 匪風、下泉, 崩心沸骨。 楚屋有倣, 靈壇有伉, 先考攸設, 萬曆是享。 追原報始, 爰擧縟儀, 聖躋秩祀, 於禮則宜。 萃其有假, 二后從配。 綏我思成, 洋洋如在, 神功聖德, 曷云能報? 香升居歆。 工祝致告。

祭神宗皇帝文曰:

於赫聖后, 誕承謨烈, 四紀光臨, 至化旁達。 顧我東藩, 偏荷恩造。 昔在龍蛇, 島夷肆暴, 八路創殘, 萬姓塗炭, 帝時赫怒, 出師命援。 妖氛一掃, 邦祀再血, 欲報之德 與天無極。 世運嬗變, 冠裳倒植, 鍾簴旣移, 廟貌隨燬。 雲鄕夐邈, 天醉幾時? 匪風之思, 增我西悲。 拱辰雖勤, 執壤何所? 爰築靈壇, 以寓追慕。 菲羞薄幣, 豈稱情禮, 祗將昭慤, 期永不怠。 皇靈在天, 左右降陟, 有感則通, 無遠不假。 眷彼中州, 腥穢匝地。 念此虔潔, 毋我遐棄。 涓吉齋躬, 式薦牲醴。 仗幄孔嚴, 怳若陪衛, 龍旗日馭, 彷彿東狩。 監玆血忱, 尙其歆祐。

祭毅宗皇帝文曰:

毅烈維后, 振古有光。 蹈義殉社, 昭揭天經。 視以內服, 惟玆東維。 再造之恩, 神考是思。 念我不弔, 又罹丙、丁。 狂鋒猖獗, 躝我門庭。 帝顧咨嗟, 詰戎督帥。 臨河師老, 嘻不及事, 帝彰其慢, 威譴斯赫。 朝海路絶, 干戈滿目, 地隔事秘, 恩旨誰傳? 滄桑永世, 痛纏涒灘。 膏澤不沫, 汗簡是徵。 秋毫皆帝, 河海洋洋。 黍苗之思, 匪風之慕, 不怠益虔, 惟臣父祖。 靈壝有儼, 肇祀皇皇, 追躋秩享, 載述舊章。 僾僾西悲, 穆穆郊儀。 三后盻蠁, 式序其綏, 九廟丘墟, 萬國腥膻。 禋享無射, 下國苾芬, 雲旗掩翳, 如聞歎嘻。 庶監菲忱, 昭格無違。

【藝文提學鄭羽良製進。】


○上詣皇壇, 謂從臣曰: “皇朝陵廟不血食過百年, 今將竝享三皇於一壇, 列聖事大之誠, 可以伸矣。” 時, 太學諸生請陪祭, 大臣以無例不許, 知館事朴文秀達其意, 上歎曰: “首善之地, 有此義起之禮, 深庸嘉之。 依甲申年集春門外已例, 使參於拱北門外。”


○上詣望禮位, 四拜訖, 陞壇奉審。 壇高四尺, 方闊二丈五尺, 甃以方甎, 四出陞九級, 而於壇上設白帳爲殿, 於殿內以黃帳爲三房, 於房內北壁南向西上, 設大明太祖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聖至神仁文義武峻德成功高皇帝神位於第一房, 神宗範天合道哲肅敦簡光文章武安仁止孝顯皇帝神位於第二房, 毅宗紹天繹道剛明恪儉揆文奮武敦仁懋孝烈皇帝神位於第三房, 黃文席, 黃純。 上降自南陛, 省器省牲, 太祖、神宗、毅宗用騂牛一、羊三、豕三, 是夜上齋宿映花堂, 命以皇朝人後裔, 差皇壇守僕。


4月 11日[편집]

○戊子/丑正五刻, 親享大明三皇帝於大報壇。 上具冕服, 乘輿出映花堂, 承、史服祭服陪從。 到中門外,【今冽泉門。】上降輿, 由東夾門, 入小次, 將行祭, 典樂帥工人二舞、【文舞、武舞。】六佾, 入就位, 監察、典祀官、諸執事皆先四拜。 進幣瓚爵官、薦俎官、奠幣瓚爵官入就南壝門外, 大祝陞壇, 詣神位前, 撤帕, 通禮啓外辦, 上具冕服, 出小次。 禮儀使導上入自東門, 詣版位北向立, 因請行事, 瘞毛血, 軒架作景安之樂、烈文之舞, 樂八成, 上四拜, 在位者亦拜, 而承、史例不拜, 拜訖, 樂止。 上行盥洗, 詣第一位尊所, 西向立, 登歌作肅安之樂、烈文之舞。 上陞自南陛, 詣太祖高皇帝神位前, 北向跪, 行晨祼禮, 俯伏興。 降自南陛, 詣第二位尊所, 西向立, 如初禮, 第三位, 亦如之。 上降復位, 進饌, 軒架作雍安之樂。 樂旣止, 上詣第一位尊所, 西向立, 登歌作壽安之樂、烈文之舞。 上陞陛, 詣太祖神位前, 北向跪, 近侍宿爵, 上三祭沙地而咜, 樂師止樂。 大祝讀祭文, 上俯伏, 讀訖, 上降復位。 禮儀使因導上詣第二位, 行初獻禮如初, 大祝讀祭文, 第三位亦如之。 大祝讀祭文, 讀訖, 退文舞進武舞, 軒架作舒安之樂。 樂止, 上行亞獻如初禮, 而舞用昭武, 上行終獻亦如之。 上陞自南陛, 詣毅宗神位前, 北向跪, 飮福降復位, 四拜。 大祝撤籩豆, 登歌作雍安之樂, 樂止, 軒架作景安之樂, 上四拜, 拜訖, 樂止。 上詣望燎位, 承旨奉紙牓, 大祝奉祝幣焚之, 禮儀使導上, 還小次。 是夜, 上行晨祼禮, 降復位, 一陣黑雲, 自北而起, 靈雨乍零, 悲風颯至, 苑樹有聲, 黃帳飄揚, 旣行四拜返, 風收雲, 星斗森燦, 從官在庭下者無不異之。


○高皇帝樂章曰:

載錫嘉號, 載燭諞言。 於乎遠哉! 萬世之恩。 玄雲羽旄, 桑海茫茫。 瑟瓚黃流, 神保是皇。

神宗皇帝樂章曰:

帝有大造, 耆其神武。 復我廟社, 奠我疆土。 報祀伊何? 大糦犉牡。 於昭陟降, 庶幾歆佑。

毅宗皇帝樂章曰:

殉社之烈, 恤小之惠。 遼海洋洋, 曷云能濟? 淸酤旣載, 明燎斯煌。 揭虔無射, 右我后皇。

迎神樂詞曰:

明明三后! 萬邦之辟。 皇公伊濯, 在我東服。 有俶其壇, 有儼其神。 承筐是將, 用肇精禋。

送神樂詞曰:

籩豆有踐, 鍾鼓斯喤。 匪曰報德, 維以竭情。 禮儀旣備, 載徹不違。 於萬斯年, 庶無射思。


○忠淸道公州牧, 大雷雨雹, 大如鷄卵, 所過牟麥, 無不糜爛, 慶尙道星州牧亦然, 京畿朔寧郡、黃海道海州降霜, 天安、稷山、陽智、殷栗、文化、載寧、遂安、新溪等邑, 亦雨雹。


4月 12日[편집]

○己丑/京畿陽智、抱川雹, 黃海道信川、海州雹, 大如鳥卵, 瑞興等四邑降霜, 平安道寧遠郡雪。


○以李彛章爲司諫, 李昌儒爲弼善, 徐志修爲修撰, 趙重晦爲副修撰。 禮曹判書李周鎭、戶曹判書朴文秀加崇政, 都承旨南泰良加嘉義, 右承旨鄭翬良加嘉善, 以皇壇改築之勞也。 以元景夏爲江華留守。


○命編輯皇壇儀節。


○代理後常參經筵, 承旨不稟, 直遵丁酉例, 只書停字於右史之記, 蓋丁酉則藥院幷直, 故自停也。 是日, 上行召對, 敎曰: “今則予益衰, 法講實難欲永停, 而猶命以召對者, 所講之書未畢故也。” 仍命常參經筵以代理停, 書之於日記中。


4月 13日[편집]

○庚寅/命儒生趙載厚、金時默賜第, 以親享三皇儒生陪祭, 特命試也。 時命科次於崇文堂, 提學元景夏方考券, 忽口欲言而涕先零, 上驚顧曰: “卿欲有言乎?” 景夏嗚咽曰: “幷享三皇, 實出於繼述先志, 而有一宗臣, 請歸美於聖躬, 累聖德大矣, 是以泣耳。” 上曰: “是何言也? 予釣美名而爲此, 則豈孔子作《春秋》尊周室之義乎?” 蓋前日宗臣綾安君植上書言: “旣享三皇, 宜上徽號於孝廟, 亦宜上號於東朝及大朝。” 而喉院却之也, 後諸宗臣連請不已, 諫臣李翼元疏斥而遞職, 領相趙顯命救翼元而被譴。 景夏聞之, 卽入城, 一日再疏請上號於東朝, 朝班有望見景夏之來, 目笑之曰, ‘蔡澤西入秦’ 矣。


4月 14日[편집]

○辛卯/平安道昌城等六邑雨雹。


○上召見領議政金在魯, 在魯請遞平安兵使趙東夏曰: “守禦使趙觀彬以爲 ‘此人過於黨論’, 決不可委以閫任矣。” 時, 東夏遭臺言, 不欲赴, 上曰: “不緊哉, 守禦使白首之年, 何爲此言也?” 在魯曰: “東夏果爲黨論, 則觀彬言何足異也?” 上曰: “若使東夏入於守禦使之黨, 則必無是言矣。 武臣黨習, 文臣導之, 心常慨然也。 噫! 苦心調劑, 今幾年乎? 設或如其言, 予於武臣, 不以此疑之, 其若疑之, 是導武臣以黨也。 東夏若不赴任, 其將黨愈黨, 君不君, 決不可一任其慢蹇, 以勸其黨心也。 東夏令該府處之。”


○定享禮毛血、祝幣瘞坎之儀, 敎曰: “毛血同焚瘞於坎, 心有所怵然, 故令儒臣博考, 而無可據之禮, 大臣意與予同, 於太廟不爲同瘞於坎, 則此足以傍照。 此後皇壇祭祀時, 毛血依儀註, 大祝先燎於北壝門內, 而燎毛血處及燎祝幣處, 依前定式施行, 社壇毛血, 隨其唱, 先瘞於坎, 祝幣則祭畢後, 坎瘞事, 定式施行。 夫毛血先瘞於坎, 而因訛襲謬, 唱瘞後不卽瘞, 而置於坎傍, 待祀畢望燎、望瘞, 一時俱行, 此非制禮之意。 此後祀典唱瘞後, 卽爲擧行。” 又敎曰: “自古祭服, 瘞於春塘臺, 而若値試士之時, 多有不潔之事, 此後勿用舊處, 御苑中必擇深邃淨潔之地以埋焉。”


4月 16日[편집]

○癸巳/以李濟遠爲大司諫, 李春躋爲刑曹判書, 申晩爲左賓客, 金尙魯爲右賓客, 趙遠命爲參贊, 李鼎輔爲副提學, 黃柙爲獻納, 李思觀爲持平, 趙雲逵爲修撰。


4月 17日[편집]

○甲午/諫院【司諫李寅暈、正言朴盛源。】等申前達, 不從。 又達: “嵇䌖之獄, 萬萬妖惡, 宗臣不幸當之, 請對泣告, 可質其心之無他, 而臺達未出場之前, 無非席藁俟命之日, 乃敢自同平人晏然參班, 人心驚駭, 久而未已。 請驪川君增, 削奪官爵, 門外黜送。” 答以勿煩。


4月 18日[편집]

○乙未/月犯南斗。


○敎曰: “掩骼之政, 周文所先, 飭有司廣搜京外骸骼, 掩埋之。”


○冬至正使鄭錫五道卒, 副使鄭亨復、書狀官李彛章復命。 彛章白上曰: “彼國賞賜正使者, 臣等以其死屢辭, 禮部終不許, 故來傳其家, 則其家亦不受, 不得不仰稟。” 上命譯院, 分給員役。 彛章又曰: “錫五當有諡。 況皐復境外, 愍恤之道, 尤宜自別。 而聞其家法謙抑, 不請諡, 宜自朝家, 催促擧行。” 上允之。 上問彼人朝儀, 亨復曰: “東西班自持席, 分入左右夾, 三拜九叩頭, 少無喧譁矣。” 上問太學制度如何, 彝章曰: “廣九間, 長六間, 與我國規模無異, 位版漆以朱, 以金書曰至聖先師孔子神位, 十哲亦諱名稱子, 陞配朱子於殿內矣。” 上曰: “民心如何?” 對曰: “康熙之時, 兵權委之淸人, 吏治委之漢人, 宥密之任, 淸、漢參半矣。 今則兵權、宥密專委淸人, 治民之職, 漢人僅參其半, 而如客如奴, 以此之故, 愁怨太甚矣。” 上曰: “乾隆獨何心而分別淸、漢? 予則苦心蕩平, 猶未調劑矣。” 彛章曰: “苗蠻遍於陜西、泗川之間, 而種落有生熟之別, 熟蠻世世服屬於中國, 生蠻形雖類人, 性如蛇蝎, 故康熙之時, 頻服頻叛, 而不用兵革, 以利誘之, 羈縻而已。 乾隆則聞其叛, 使將伐之必欲滅種, 而生蠻旣無定居, 聚而爲兵, 散在山谷, 何能勦滅耶? 是以徒費財力而一未勝捷矣。” 彛章又曰: “代理之後, 朝臣不得陳章於大朝云。 凡事有當陳於大朝, 而不得陳於小朝者, 殿下或有闕失, 其敢以此陳於小朝乎? 疏籲路絶, 則聖躬闕失, 無從而聞矣。” 上曰: “近來章奏, 奇奇怪怪, 予不欲見之, 而事關予闕失者, 亦何可禁其陳疏乎? 頃日已諭於重臣矣。”


4月 19日[편집]

○丙申/參覈使金尙迪還。 初, 安州軍牢李二貞一名古魯子, 隨使行宿狼子山, 譯官李允芳宿十里河鄭忠家, 連失銀子, 呈報請推於迎送通官。 禮部咨我國, 綁送二貞及干證人于鳳凰城査覈, 朝廷送刑曹參議金尙迪參覈。 彼人脫鄭忠罪, 以誣內國人, 罪二貞等, 尙迪論辨之, 彼人爲兩解之計, 勘古魯子等充軍, 而以犯在恩詔前, 定杖徒出送, 尙迪經五月乃還。 上引見慰諭, 問曰: “彼中行査時, 用何刑?” 尙迪曰: “用提耳批頰挾棍之刑矣。” 上曰: “且休矣。 予恐元良之聞其刑也。”


○王世子行侍坐次對, 領議政金在魯曰: “南泰良曾按嶺藩歸奏, 庚子量田差訛, 民多白徵, 仁同等大邑爲最, 宜許改量。” 從之。 兵曹判書金尙魯曰: “權管李晟相以微事, 自鎭所就拿也, 押來金吾之卒, 以徵索之不滿慾, 勒爲囊頭着枷, 及許所騎馬, 乃脫之, 非鞫囚而囊枷, 前所未有也, 宜嚴懲。” 東宮曰: “嚴刑三次後遠配。” 上問正言朴盛源曰: “臺臣新達, 使宗臣欲何以自處乎?” 盛源曰: “宗臣血忱, 孰不知之, 而國體所在, 似宜削黜。” 上曰: “旣稱血忱, 又請削黜, 誠怪矣。” 盛源引避而退。 在魯奏盛源與全羅監司韓翼謩交章相詰, 狀請査翼謩門客朴枝昌, 上曰: “予爲搢紳, 惜此等事。” 在魯强之, 命第令行査。 時盛源歸自其父錦山任所, 路逢枝昌自全羅監營來, 怒其不下馬, 捽而笞之, 仍搜枝昌行中所駄錢, 謂以監司所潤橐, 以此捧侤音於枝昌。 於是, 翼謩上疏辨之, 故在魯有是奏。 上命史官進前, 諭東宮曰: “人君下敎, 如綸如綍, 況於勉飭元良乎? 人之有智愚賢不肖, 其理固然。 蓋爾代理之後, 今有朴盛源之駭擧, 或恐爾由是而輕視群下。 俄有撫用之敎矣, 更以思之, 予之此敎, 亦不免有弊。 郭公之所以爲郭公, 見賢而不能擧, 見不善而不能去故也。 《大學》豈不云乎? ‘惟仁人, 爲能愛人, 能惡人’, 孔子亦曰, ‘擧直措枉, 能使枉者直’, 蓋用人之道, 則不可以智愚賢不肖混用, 故爵以命德, 能以任事。 而諸葛亮表亦曰, ‘親賢臣遠小人, 前漢所以興隆, 親小人遠賢臣, 後漢所以傾頹’, 大抵一小人能去百賢臣, 百賢臣不能去一小人。 小人如陰, 君子如陽, 先王扶陽抑陰之意, 豈不深且重乎? 雖然予所謂君子、小人, 非今世黨論者之各稱君子小人也。 雖一父之子, 有賢有不肖, 況一黨幾許人之中, 豈有皆爲君子皆爲小人之理乎? 此黨中或有君子或有小人, 彼黨中或有小人或有君子焉, 爾則但就其中擇正大不欺爾者, 而誠心用之可也。 朴盛源、韓翼謩之査事, 使之入啓于予者, 欲使爾不當不美之事。 其所訐揚, 亦小人之態, 若以此等之習, 今日逐一人, 明日逐一人, 則朝廷之餘者幾許耶? 爾須大加明察, 而其察之之道, 非大居敬貴窮理, 則末由也已。 爾若直以韓翼謩爲非, 朴盛源爲是, 則弦韋相反, 此豈予本意乎? 俄者撫用之敎, 用以爲不輕視諸臣之資, 至於用人, 則決不可以智愚賢不肖, 混同用之, 以致閑汨董也。 大抵以禮待臣之中, 先立我之智愚賢不肖之鑑識, 然後可以爲國也。 年少諸臣在前, 而近來互引洪範皇極, 使皇極分爲二三, 此後如或互稱君子、小人, 則非但負爾, 是乃負予, 何敢服祭服入太廟乎?”


○以金尙迪爲承旨, 李益輔爲大司諫, 具允明爲掌令, 兪漢蕭、沈鑧爲持平, 南雲老爲正言, 尹汲爲吏曹參判, 柳儼爲禮曹判書。


○命行會計法於五軍門及宣惠廳, 敎曰: “子曰, ‘旣富且庶。’ 非富於君也, 卽富於民之謂也。” 且云節用: “節用, 廣儲蓄之本也。 噫! 廣儲蓄, 非所以爲君, 乃所以爲民, 何謂爲民? 以備水旱, 以備軍旅。 不然有水旱而何以濟民, 有軍旅而將以加賦, 不能濟民, 加賦其民, 國豈不殆? 顧今經費, 可謂哀痛。 《周禮》稱, ‘王無會, 有司有會。’ 內而度支、騎曹, 外而各道俱有會計, 惟五軍門, 中間創設, 故無此例, 今後則一遵戶、兵曹例, 修入會案, 惠廳國之所重, 而其所會計不過葉單入啓, 仍作休紙, 此後亦依戶、兵曹例, 修案以入。”


4月 21日[편집]

○戊戌/以金時粲爲承旨, 南泰赫爲獻納, 權𥛚爲判義禁, 洪鳳漢爲兵曹參判, 徐志修爲副校理, 尹東星爲說書, 李裕身爲大司諫, 李耉齡爲司諫, 李基德爲持平, 權抗爲正言。


4月 23日[편집]

○庚子/以朴師昌爲承旨。


○上引見大臣、禁堂, 時有省鞫罪囚也, 特除金尙迪爲同義禁。 命入朴枝昌供辭, 以慍憾傾軋, 削朴盛源職。 時盛源欲諱其次對時所奏血忱二字, 改以苦忱, 簡于記注, 領議政金在魯奏之, 上曰: “筵席所奏, 雖一言半字, 何敢私改? 奏語礙眼者, 人皆惟意更之, 史官亦俛首從之乎? 注書拿處, 承旨遞差。”


4月 25日[편집]

○壬寅/孟山、三水、甲山雪, 龜城、江界、龍川霜。


○校理金善行上書, 陳八條, 一曰主大孝, 二曰恢睿志, 三曰去嗜好, 四曰愼容止, 五曰勤講讀, 六曰嚴近習, 七曰尊賢德, 八曰艱天位, 優答之, 原書留中。


4月 27日[편집]

○甲辰/正言權抗上書陳三事, 曰立大志、察民隱、親賢臣, 優答之。


4月 29日[편집]

○丙午/以徐宗伋爲弘文提學, 曹命采爲大司諫, 權𥛚爲左參贊, 李壽德爲掌令, 李昌儒爲獻納, 李壽觀、金漢老爲持平, 李得宗、兪漢蕭爲正言, 李奎采爲修撰。


○皇壇儀軌成。


二十五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朔戊申/刑曹啓言: “掖隷金麗冑, 乘醉作挐於本曹, 少無顧忌, 請囚治。” 從之。


5月 2日[편집]

○己酉/忠淸監司李日躋上瑞麥, 却之。 初淸州麥田有數莖, 閼而傍穗, 或似兩岐, 或似三穗, 牧使金元澤及道臣李日躋以爲異瑞, 櫃盛上之, 且曰: “洪武三年, 陝西寶鷄縣,

有麥穗兩岐之瑞, 此呈效於我聖上今年今日, 則其天時人事之感, 或似有不偶然者矣。” 蓋是年, 上竝享高皇帝於大報壇, 故日躋爲此傅會, 以作媚悅也。 承旨金時粲以爲: “設使眞是嘉瑞, 此非聖世之所可貴, 宜却不受。” 仍請推考日躋, 麥穗及狀聞, 還下送, 從之。


○判決事李延德, 書陳明德崇儉用人之道, 王世子例答。


○上命藥房入診, 下詢脈候於醫官金壽煃, 壽煃重聽, 上曰: “予羨壽煃之褎如。” 提調金尙魯曰: “何敎也?” 上曰: “今之世道, 變怪多端, 予欲無聞也。” 仍歎曰: “誰能爲予收用人材?” 尙魯曰: “雖以醫官言之, 其中亦豈無才, 而銓曹不爲收用於牧民之官矣。” 上曰: “醫官之出宰者, 其果盡治一境百姓之疾病歟?” 尙魯無以對。 噫! 大臣以人事君, 君有問, 未嘗進一文學、才猷之士, 欲責銓曹之不用醫官。 字牧之任, 其選甚重, 初非酬勞於刀圭之賤者也。 以是宰而行是政, 宜乎人材之不見用於世也。


○命造太廟祭器欌, 上曰: “祀典之重, 莫先於祭器, 太廟祭器所藏甚不敬。 今番皇壇祭器欌, 允當於理, 一依此例擧行。”


5月 4日[편집]

○辛亥/卯時, 日下有左戟。


○上詣永禧殿, 將行端午祭也。 展謁奉審, 至肅廟影幀, 俯伏流涕久之。


5月 5日[편집]

○壬子/上趨詣殿內, 行端午祭如儀, 回駕時, 歷臨和平主第。


5月 9日[편집]

○丙辰/流星出天中, 入東方天際, 狀如鉢, 尾長四五尺, 色赤。


○文化縣蝗, 食兩麥盡。


○上命儒臣讀《政訓》, 使世子侍坐而聽之, 論曾母投杼事, 上曰: “爾能於他日, 不投杼於讒說乎?” 對曰: “敢不以此存心?” 因歷問諸條, 上又曰: “人君喪心, 專在於紛華與近習, 他日予將降監矣。” 命史官, 書諸策曰: “非知之艱, 行之惟艱, 他日元良不能一一踐今日之言, 則年少諸臣, 以予今日之敎, 諫之戒之。” 朴文秀請遞御將之任曰: “臣三帶將任, 六遭告變, 臣之情勢, 良亦悲矣。” 上曰: “左相勸予遞勳將而與戚臣, 卿之辭免, 不是異事, 而予實爲大臣惜之也。” 初, 左議政趙顯命勸上遞文秀御將之任, 而移授洪鳳漢, 上不許之。 其後文秀不能自安, 辭免者累, 故上敎如此。


5月 10日[편집]

○丁巳/慶尙道昌原雨雹, 盈德等十四邑蟊。”


5月 11日[편집]

○戊午/憲府【持平金漢老。】申前達, 不從。 又達: “忠淸監司李日躋, 傅會瑞麥之罪, 不可以喉院之薄警而止, 請罷職。 北兵使李義翼, 曾任會寧也, 與逆孽定配之李興仁情好款密, 率置衙中, 大駭邊人瞻聆。 請罷職不敍。” 不從。


5月 12日[편집]

○己未/以徐宗伋爲刑曹判書, 鄭宲爲應敎, 申暐爲弼善, 徐志修爲兼輔德, 李彛章爲輔德, 任珣爲文學, 李垍爲兼文學, 朴相德爲司書, 元弼揆爲忠淸兵使, 李景喆爲京畿水使。


5月 13日[편집]

○庚申/上謂筵臣曰: “近日召對, 使儒臣讀《麗史提綱》, 故東宮亦見之云, 私覽與講論有異。 見《麗史》中, 崇異端處及其他非禮之事, 而不知爲誡, 誠可悶也。 予欲勿講此書, 以先正臣《聖學輯要》、《朱子語類》進講矣。” 《麗史》編末別錄有誤錄朱子之語者, 上曰: “朱子宋人, 何以前知高麗之亡耶? 此乃華人稱高句麗曰高麗, 而誤錄於此。” 命刪去板本。


○上引見大臣、禁堂, 命鏡城前判官蔡慶承充軍, 北兵使李義翼拿問。 東俗以四月八日觀燈, 是夜義翼在北兵營, 令招馬、步軍, 登城放砲, 擧火行操, 慶承以爲非時, 論報道伯, 義翼欲自解, 謂慶承逞私憾, 馳驛申聞, 且乞解於當路, 反罷慶承。 及金漢老請罷義翼, 上疑其黨於慶承, 以誣陷主將, 慶承邊遠充軍。 領議政金在魯曰: “義翼亦宜拿問査辨。” 從之。 命放李齊華、李惟秀, 曾以祭享執事, 特配者也。


○上行召對, 校理徐志修言: “頃幸主第, 侵夜還宮之失。” 語未了, 上下嚴敎, 志修悚而止, 副校理李應協在傍戰慄而已。 仍命刑曹參判洪啓禧, 斷殺獄三人減死定配。


5月 16日[편집]

○癸亥/命放秋曹輕囚, 爲極熱也。


○海州士人柳泰五妻康氏訴夫冤, 不報。 泰五之伯父, 爲邑校所誣, 判官金光遇將治之, 泰五往省其伯父, 光遇移怒杖殺之。 康氏被髮哭訴於監司嚴瑀, 瑀畏光遇勢, 置不問, 反以號哭爲罪, 因囚泰五之父, 康氏叫天曰: “奈何? 女當爲夫死耳。” 遂詣闕下哭, 十日十夜不止, 見者悲之。 於是, 擊登聞鼓達, 下刑曹, 判書徐宗伋奏: “當以爲守令之笞五十自斷, 自是法典, 行査償命, 大關後弊, 置之。” 邑校令道臣査治, 事遂寢。 海西之民無不賢康氏, 而怨宗伋。


○以洪樂性爲獻納, 尹光纉、宋德中爲持平, 李彛章爲校理, 黃柙爲兼司書, 申晩爲右參贊。


5月 18日[편집]

○乙丑/以趙重稷爲司諫, 林象老爲掌令, 李塤爲持平, 柳謇爲正言, 具聖任爲漢城判尹, 趙雲逵爲輔德。


5月 19日[편집]

○丙寅/綾安君槇上書, 請孝、肅兩廟追上尊號, 蓋以皇壇竝享三皇事, 歸美於列朝, 尾陳東朝母臨四十八年, 宜加尊號, 亟擧壽觴, 上入覽其章, 敎曰: “庚申加上諡號, 以彰盛德, 癸亥二字尊號亦已揄揚, 今日之事, 繼述昔年也。 以一事而豈可復擧重禮乎? 人子以親心爲己心, 亦豈敢以慼我慈心? 古人云, ‘願察其影’, 隄防不可不嚴。” 其章給之, 此後勿捧。

【史臣曰: 尊號非古也。 聖如堯、舜而不過曰放勛、重華而已, 垣平獻媚, 而漢文始有中元之改稱, 天寶肆侈, 而唐宗遂啓尊號之謬習, 自是明君喆辟, 鮮得以免焉。 綾安之書請也, 上已察其影, 而明示隄防之意, 甚盛德也。 宗臣固無足責, 而未幾重臣元景夏屢疏以請, 大僚效之, 至率百僚庭請, 前後非一非再, 使聖上不能守其志, 惜哉!】


○上行召對, 講《麗史》, 至恭讓而止講, 命藏《麗史提綱》恭讓王以下板本於太白山史庫, 敎曰: “凡史草雖以帝王之尊, 不敢取看, 界限至嚴, 蓋以當時所當諱, 後世嚴史筆故也。 故《綱目》止宗訓, 立溫公《通鑑》, 亦止於恭帝, 以韓通事, 付之後史, 先儒大賢, 其意一也。 《提綱》卽兪棨所撰, 而殺鄭夢周云者, 有異宋史之義。 欲改則恐非《春秋》筆法, 欲置則爲後王者於心便乎? 威化回軍, 大義彰於昔年, 書立定昌, 倫理正於前朝, 雖棨復生不易予言矣。 前刊之本, 不可刮去, 其藏史庫已印者, 收聚洗草, 此不過正史體, 不必諱也, 不必禁也。 私室所在, 許令更印, 以廣其傳。” 又命改《麗史》序文中, 夷狄禽獸四字曰倫綱不正, 以其言勝朝也。


○命安邊殿牌作變罪人尙仁、賛迪, 下送本道正法, 上曰: “懸法象魏, 欲使民知而不犯也。 民若知守令無所害, 而渠徒陷於一律, 雖至愚豈爲無益之事而身犯大辟乎? 今使正法於本道, 明知此等事勿問官長而只誅其犯, 則雖勸之必不犯也。 此王者爲民息刑之道。” 後尙仁等自本道孥籍, 破家瀦澤如律。


5月 20日[편집]

○丁卯/大臣、金吾堂上求對, 敎曰: “予有眩氣難接, 問知以啓。” 領議政金在魯等啓言: “鞫囚已結案者, 尙今假息, 已是失刑, 送本道正刑, 輕重失序。 當守常憲, 何可創開無前之規? 宜令王府, 登時照律。” 敎曰: “此專出於爲民之心, 依敎擧行。” 又封下手書敎曰: “元良沖齡, 覽其所爲, 通透者多。 予心煩氣升, 眩作不止, 今不靜攝, 其將難醫。 備局次對, 依初下敎, 勿稟於予。” 大臣、儒臣求對, 請繳還, 許之。


○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5月 23日[편집]

○庚午/幼學李鵬海等上書, 請先正臣宋時烈、宋浚吉配享孝宗大王廟庭, 不許。


○以金鎭商爲大司諫, 申暻爲掌令, 南泰會爲持平, 趙重晦爲兼司書, 趙觀彬爲大提學。


○上御歡慶殿, 命東宮入侍, 諭曰: “命爾代理, 非欲尊重爾躬, 欲分勞也, 奈何每事必稟於予? 左相於爾爲師傅, 而頃以每事必稟勸爾云, 此誤敎也。 代理之後, 大臣之道, 見予則勸之以立規模, 貽燕東宮, 見爾則告之以爲表著之政, 慰悅大朝之心云爾, 則不亦可乎? 今也不然, 見爾曰每事必稟於大朝, 見予曰奈何投大事於東宮而拘束之也, 若此則爾將不得措手。 非吾拘束爾也, 大臣實拘束爾也, 豈不慨然乎?”


5月 25日[편집]

○壬申/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曾有安邊永豐社別設一邑, 三防地築城之議矣, 咸鏡監司李鼎輔申請安邊府治前有大川, 將成圮墊之患, 願移設於軍營, 而此地之果可控制永豐、三防, 猶未的知矣。” 左議政趙顯命曰: “移府形便, 更問於新方伯, 處之似好。” 在魯曰: “安邊移邑、永豐設鎭便否, 幷當待更審狀聞爲宜。” 從之。


○判敦寧李周鎭卒。 周鎭故左相㙫之子, 爲人忠厚, 持論和平, 上以是倚任之, 遺戒薄葬。 訃聞, 上悼惜不已, 別致一祭。 其後, 上臨朝歎曰: “安得無黨如李周鎭乎?”


5月 26日[편집]

○癸酉/以朴致文爲獻納, 柳健爲正言, 金善行爲修撰, 李克祿爲持平。


○命翁主婚, 以紫草染燭。 先是用唐朱紅染之, 貢價倍蓰, 上以爲浮文, 改以著式。


5月 29日[편집]

○丙子/上命自今歲抄文書, 入東宮, 承旨南泰溫不知所爲, 玉堂徐志修勸令繳還, 上聞之怒, 命遞泰溫、志修職, 以衛將朴銑爲假承旨, 遂不視朝。 是時上患蛔服藥, 却之曰: “予欲效漢高。” 又命銑入侍, 下嚴敎, 有脅迫君父等敎。


二十五年 六月[편집]

6月 2日[편집]

○戊寅/藥院四啓請進湯劑, 不許。 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趙顯命, 待命於金吾, 納命召, 遣史官傳授。 翌日又聯名上箚, 賜例批。


6月 4日[편집]

○庚辰/上始命諸臣入見, 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趙顯命謝曰: “臣等有罪, 誅戮何傷而有此激惱乎?” 上意稍解曰: “昔年有命東宮代行啓覆之事。 歲抄此比猶輕而爭執, 不亦異乎?” 玉堂李彛章曰: “近來大小臣僚, 心罔或弛, 故或有意外下敎, 則欲以死爭之而已。” 上曰: “彛章言過矣。” 顯命曰: “儒臣所達, 非私利害也。” 在魯曰: “自今年歲抄公事, 請納于東宮。” 上曰: “初何以納于予, 今乃變耶? 向日朴銑之抱入歲抄文書, 乃玉堂所指揮, 豈不駭然乎?” 修撰李奎采曰: “玉堂、政院常相關涉, 凡國家事往來通議, 理所宜耳。 何殿下誚責之深乎?” 上默然, 始命改前日下敎中脅迫君父之句。 仍曰: “前夜使假承旨呼寫之際, 翰林蔡濟恭, 兩次咳聲有欲奏而不敢出位之意, 年少新進, 可見愛君之心。 豈可以職卑而輕之?” 特賜兒馬一匹。

【史臣曰: 歲抄及次對, 國之大事。 上雖命東宮代理, 兵、刑重務, 皆許取上裁, 則其入稟於上, 固其宜也, 而威怒遽震久不視事, 有累於聖德大矣。 而彼大臣者不能正言匡救, 稱謝以求解, 大臣有罪, 固不免於誅, 然亦不宜輕進此言, 以啓人主蔑侮之心也。】


○命改丁卯下敎決杖之法, 時任侍從外曾經者, 不許免杖, 從領議政金在魯奏也。

【史臣曰: 朝士決杖, 不知昉於何時, 而非養廉恥尊朝廷之義, 況侍從之臣, 最爲近君, 不可以時任與否而異之也。 丁卯之制, 稍爲近古, 而在魯輒請改之, 其亦不思之甚也。】


○正言兪漢蕭上書, 勉勤學勤政, 結之以懋實。 中言:

懲討不行, 君誣莫雪, 三司合辭之請, 公議可見, 而一種邪惡忘君護逆之輩, 乃敢迭出而停論, 宜幷加嚴斥。

又論:

三銓之遭彈行公, 自喪廉恥, 玉堂之狂疾被駁, 恬然冒據笑罵從他, 風習大變。 脫有緩急, 其將何恃?

蓋指沈星鎭、李應協也。 答曰: “陳戒甚切, 而末端事, 乃起鬧之端, 余所未曉也。” 是日, 上聞之, 謂世子曰: “汝之下答, 不亦善乎, 宜嚴守而勿失也。” 遂遞漢蕭職。


6月 5日[편집]

○辛巳/命承旨朴銑入侍, 上曰: “漢高之敎, 予豈效枕宦而拒群臣乎? 但謂不服藥耳。 大臣誤認請改, 欲掩君過而反彰之, 諺所謂拭人涕而反傷鼻也。 漢高之敎, 大臣已聞而知之, 外人豈能盡知? 世道澆澆, 予有一言, 便錯認而傳播之, 世亦有造言者, 須用少正卯之律, 乃爲國也。

【史臣曰: 君人者, 萬民之極。 一出言而四方傳誦, 只當盡在我之道, 語默得其當而已。 雖有傳聞失實者, 有則改之, 無則加勉而已, 何必屑屑若自明, 用重律而御人也哉? 況事起於大臣之錯聽, 而激之亦無一言開陳其本事, 其果愚而不識而然耶? 抑默而取容而然歟? 是未可知也。】


○獻納朴致文上疏, 匡救向日承旨ㆍ玉堂處分之過重, 上命遞其職。


6月 7日[편집]

○癸未/上親傳香於宣政殿月臺, 遣承旨詣明陵, 蓋明日卽肅考忌辰也。 每於是日, 上坐宣政廡下, 達宵乃已, 爲致齋之義也。


6月 9日[편집]

○乙酉/上御診筵, 謂藥院提調金尙魯曰: “古人云, ‘萬方補養皆虛僞, 只有淸心, 是要規’, 如今朝象和平無爭鬨, 則是保護予身之大者。 予傷於世道, 殆於發狂, 特忍而不發耳。” 戶曹判書朴文秀曰: “願上鎭壓世道。” 尙魯曰: “惟上鎭之, 故世道尙能如是耳。” 上謂文秀曰: “東宮答兪漢蕭之書善矣。” 對曰: “東宮年尙少, 願殿下, 總攬其綱, 待其年壯而專委之。” 上曰: “卽今黨習如膿方潰, 調護之道, 予有望於提調也。” 尙魯曰: “不潰而使之自安則善矣。”


○以洪鳳漢爲都承旨, 申暐爲獻納, 兪彦國爲持平, 李鳳齡爲正言, 趙重晦爲校理, 兪宇基爲修撰, 鄭宲爲輔德, 安允行爲弼善。


○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趙顯命上箚, 略曰:

晩始得聞頃日筵敎, 則所以責臣等者, 以乍若待命, 旋復抆拭登筵爲敎云, 如是而猶且抗顔班行, 則抆拭之失, 重爲放肆之罪矣。

王世子賜例批。 蓋朴銑誤傳 ‘拭涕傷鼻’ 之敎, 謂大臣以 ‘抆鼻’ 而登筵, 諺稱 ‘無恥冒進者’, 爲抆鼻故也。 在魯等自是引入經月。


6月 12日[편집]

○戊子/淸使副都統蘇呼濟、內閣學士嵩壽, 來告其尊崇太后, 後宮封貴妃, 攝魯后及平蠻功, 上出慕華館, 迎勑書, 先還宮, 引兩使, 見於仁政殿中, 上勞問慇懃, 良久乃罷。 初諸胡皆頑傲, 從勑書躐殿陛, 視若無人焉。 副使嵩壽尤悖慢, 常注目竊視上威儀, 旣而赧然沮喪, 稍自歛戢, 上之天姿英特, 動止嚴重, 自然爲夷虜之所折服, 有如此。


6月 13日[편집]

○己丑/以淸勑, 頒敎國中。


○上駕詣館所, 設宴勞之。 領議政金在魯曰: “淸人受宴款悅, 且以爲初見禮樂文物也。” 上曰: “吾於彼寧有對宴之意? 但待之不可以虛僞。 昔肅廟常不避風雨, 必郊迎淸使, 能得其歡, 吾之所當爲者, 則吾但爲之而已。” 淸使留邸五日辭歸, 上復送之郊外, 御帳殿設大宴, 淸使又感悅。 左議政趙顯命曰: “舊時淸使不修威儀, 至有轎上作(偎)〔傀〕儡者, 近則頗自修飭。 但誅求無厭, 而其官則皆假銜耳。” 上曰: “明使貪虐, 終至亡國, 其時應接儀節, 有存者耶?” 戶曹判書朴文秀曰: “今皆無矣。 臣自戶曹支勑銀, 計用四五千兩可畢事, 而舊例必用萬兩, 皆爲中間所耗失耳。”


6月 14日[편집]

○庚寅/上召見戶曹判書朴文秀, 文秀以文臣韓濟乞米事仰達, 上惻然之。 副提調洪鳳漢仍白經科文臣及武科空老之弊, 上命銓曹各別調用, 戶、刑、工三曹郞一員, 依《大典》作文窠, 著爲定式。

臣謹按我朝用人, 以科目每歲取文科幾十, 武且累百, 以有數之窠, 應無限之求, 加之除官不以才, 而專以地閥, 尤安得均而無怨? 要在罕其科, 而所用惟其才, 科罕則人少, 用才則無才者不敢望。 計不出此, 徒飭兩銓調用, 而以三曹郞一窠, 爲慰悅之資, 千百抱紅牌者, 其可以三窠盡濟之耶? 時宰之謀國不臧, 有如是夫。


○以趙顯命爲進賀兼謝恩使, 李昌誼爲副使, 申暐爲書狀官, 李天輔爲藝文提學, 趙暾爲應敎, 申晦、金尙喆爲副校理, 趙雲逵爲修撰, 金善行爲副修撰。


6月 17日[편집]

○癸巳/月暈回木星。


○以尹勤爲持平, 李奎采爲校理, 趙明履爲副提學, 黃柙爲獻納, 林錫憲爲副校理, 金陽澤爲兼司書, 宋瑩中爲說書。


6月 19日[편집]

○乙未/上召儒臣, 講《聖學輯要》、《太極圖》。 上曰: “今日黨論, 盛乎否乎?” 玉堂李奎采曰: “黨論本非可言於朝廷之上者, 非殿下策勵而痛禁之, 則他日可憂, 亦有甚於今日之可憂矣。”


○以金陽澤、李彛章爲副校理。


6月 23日[편집]

○己亥/領議政金在魯初度呈辭, 王世子下答不許, 令知製敎製進。


○上幸錦城尉朴明源第, 是日翁主小祥也。 上至其門, 降輿慘悽泣下, 謂從臣曰: “今人無五倫耶? 須許予一日之暇。” 上悼念主甚, 數幸其第, 群臣莫敢言。 上下敎曰: “夜深門閉, 軍兵或有闕食之弊。 使軍門傳餐, 其居城外者, 自軍門饋飯後以啓。”


6月 25日[편집]

○辛丑/以朴文秀爲判義禁。


6月 26日[편집]

○壬寅/流星出奎星下, 入南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四五尺, 色赤。


6月 27日[편집]

○癸卯/始作宗廟祭器欌, 安於夾室, 以藏祭器。 初, 上以祭器所藏處欠潔, 命皇壇及社, 以欌藏祭器, 至是宗廟亦如之, 上誠於奉先事事致敬如此。 時, 戶曹判書朴文秀奏言: “殿庭舊鋪磗石多亡失, 今當修補, 而殿中不敢使人計摘。” 上曰: “舊制, 雖時御殿, 亦聽計摘而修之, 此無傷也。 但磗石之亡, 以有偸去者矣, 在法偸殿石者用一律, 故今不欲搜出耳。”


○藥房入診。 都承旨洪鳳漢言: “各軍門習陣單子及各道習操狀聞, 事係動兵, 而因循入達, 實非重事面之道。 凡係軍政者, 幷依前入啓, 內外中日, 亦關於賞資賜第, 各軍門中軍ㆍ將官ㆍ從事官, 捕廳從事官各司官員單付及軍銜單子, 亦係除職, 當爲入啓。 軍門大將引入者, 請牌啓辭, 亦係戎政, 翰林召試, 事係試場, 當稟裁於大朝, 且政稟例入大朝, 而或當臨急變通差出, 則直入望單於東宮, 事甚未安。 變通雖請於東宮, 差出當稟於大朝。 京外官或請遞罷, 或請差代, 或請換差者, 達下後差出一款, 自本院單擧啓稟事定式, 俾無臨時做錯之弊。” 允之。


6月 28日[편집]

○甲辰/上親傳懿陵忌辰香於宣政殿。


6月 29日[편집]

○乙巳/上御崇文堂, 行夜對。 上曰: “予於宣懿王后, 義雖嫂叔, 恩猶母子。 向日明陵忌辰, 經夜齋居於眞殿矣, 今此所居之堂, 卽自昔諸王后奉御神位之地, 而庚戌大喪亦然, 故予齋居於此矣。” 仍講《聖學輯要》, 上曰: “士大夫只好黨論, 不知讀書。 尹東度嘗勸予興學校, 而予已衰矣, 此事亦有望於元良也。” 仍命書訓誡數百言, 下東宮曰: “他日見此書, 必有所興起感發者矣。”


6月 30日[편집]

○丙午/領議政金在魯, 三告後連呈辭單, 遣承旨敦諭, 使入來。


○刑曹啓言: “頃以武藝別監作挐本曹事, 草記刑配矣, 日前別監輩, 稱以差備內分付, 招去一吏, 私自縛足倒懸, 恣意亂打, 此不可不嚴懲。 當該別監, 問名捉囚科罪。” 從之。


二十五年 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朔丁未/上謁太廟。


7月 4日[편집]

○庚戌/上召儒臣, 行夜對, 講《夙興夜寐箴》, 至 ‘事應旣已我則如故’, 上曰: “凡事不可係累在心。 然更加思量而悔悟之, 則亦不爲無益也。 豈可以一過卽忘爲善乎? 是以應事之際但當省察, 而亦不可大拘滯。 豈不云略略提撕乎?” 又曰: “予嘗不御早飯, 當食則必整衣冠以進之。 今人率於衾褥間進粥飮, 非也。 元良亦有此習, 予嘗戒之矣。” 承旨尹光毅曰: “聖上以翰林之欲言未言, 特下褒賞, 群下莫不聳動。 況以善言直諫, 則殿下豈不奬納乎? 近有新令甲, 使禁直者, 不得相往來, 恐非太平之美事。” 上曰: “頃者之敎, 非特因其時而慨然也, 知其弊則熟矣。 然亦欠於王者持大體之道。 所陳可尙, 特寢其敎焉。”

【史臣曰: 事不係累, 存養之功也; 更加商量, 省察之義也。 二者幷行, 不可偏廢。 故朱子論存心之要, 而略略提撕, 其義亦精矣。 自張子誤解孟子過化之文, 謝上蔡仍有習忘之病, 今上之論學如此, 可見所造之不淺。 而玉藻朝服而食, 鄭註謂 ‘飮食所以養身, 不可不敬, 故必朝服。’ 上之所行, 暗合此禮, 亦可見資質之高明也。】


7月 6日[편집]

○壬子/和緩翁主下嫁于日城尉鄭致達。


7月 7日[편집]

○癸丑/海春君栐、禮曹判書柳儼等錫馬, 都廳郞趙載敏加資, 以翁主婚都監勞也。


○以尹得載爲承旨, 魚錫胤爲副校理, 沈星鎭爲江原道觀察使, 李箕鎭爲冬至正使, 尹得載爲副使, 李萬恢爲書狀官, 李翼元爲持平。


7月 11日[편집]

○丁巳/憲府【持平李翼元。】申前達, 不從。 又達: “向來宗臣家投書, 實史牒所無之妖變。 爲人臣而遭此, 宜驚心痛骨, 卽請嚴覈, 固人理之當然, 而驪川君增, 多日泯默, 後時發告。 況身爲宗臣, 旣入於妖賊三條設問之中, 其在嚴法杜禍之道, 不可置之。 請增絶島安置。” 王世子不從。 校理李奎采、承旨尹光毅白於上, 宜早從臺論, 上不許。 且曰: “李翼元久不行臺職, 今其言雖過, 其心可嘉也。” 於是, 獻納趙重晦、校理申晦, 皆上書請之, 王世子不從。


7月 12日[편집]

○戊午/獻納黃柙上疏, 略曰:

君臨臣喪, 古有其禮, 苟不違節, 人孰非之? 近日貴主之沒, 比祥七臨, 不已過乎? 徐志修之陳戒, 樸直可尙, 而遽下不忍聞之敎, 告身三等之律, 疊施於冏正就拿之日。 雖聖意出於蕫飭庶僚, 而中外竊議, 殿下遷怒至此, 何示人不廣也? 朴銑庸碌一武夫, 而因假成眞, 久置承宣之職, 物情大駭, 行路指笑。 而大臣不敢矯其非, 言官不敢正其失, 世道可謂寒心。

時藥房入診, 上覽柙疏, 大怒曰: “志修本因其職事而得罪, 寧有含憾移及之理? 而諸臣於予, 每事必臆度而操持之, 予豈堪乎?” 仍厲聲曰: “若此不已, 臣下之勢日益張矣。 柙在鄕, 必有造言以敎之者耳。” 遂還其疏而遞職。 副提調洪鳳漢言: “昨日臺達, 四更始下答, 似緣稟裁而稽滯。 此後宜卽裁諭, 以示東宮重臺閣之美。” 上曰: “當留念。” 上問: “領相呈單, 何也?” 鳳漢曰: “外間傳言, 似緣抆拭之敎矣。” 上曰: “似是誤傳也。”


○上御崇文堂, 試製述生, 命世子試講生於時敏堂。 講取李宜老, 製取洪亮漢, 幷賜第。


7月 13日[편집]

○己未/以趙載敏爲承旨, 李天輔爲刑曹參判, 申晦爲副校理, 金善行爲修撰, 趙重晦爲獻納, 金鎭商爲副提學。


7月 14日[편집]

○庚申/獻納趙重晦上書言, 增罪不可置之於輦轂之下, 校理申晦又言之, 皆不從。


○左議政趙顯命上箚辭職, 上批: “以予雖衰耗, 豈有抆鼻之敎耶?”


7月 15日[편집]

○辛酉/以矯誣抆鼻之敎, 命拿鞫伊日入侍史官。


7月 17日[편집]

○癸亥/藥院入診。 提調金尙魯曰: “檢閱李宜哲, 素是善忘, 李齊顯亦非开辭者, 歸之錯聽誤傳則可, 若以爲矯誣, 則事極重難。 宜寢拿鞫之命。” 副提調洪鳳漢亦言之, 上從之。


○王世子行侍坐次對。 領議政金在魯曰: “咸鏡監司鄭益河啓本中 ‘犯越人雲吉等五人, 滯囚已三年, 雲吉則其父後元, 以女人三禮, 交嫁於胡人, 今則後元已斃, 雲吉有以子證父之嫌, 雲京則十四歲兒, 似無同情之理’ 云。 而雲吉旣是同行凶節, 則益河所引法文有不襯者矣。” 上曰: “雲吉仍囚取服, 雲京放送, 其餘島配。” 在魯又言: “全羅監司韓翼謩、忠淸監司李日躋, 皆有所遭, 宜變通。” 上曰: “日躋有難强迫, 許遞, 翼謩重推, 令察任。” 在魯曰: “李福海自服之供, 尙不判下, 宜卽處分。” 上曰: “猶不足以懲罪矣。” 江華留守元景夏曰: “福海父死, 五月不葬, 兄弟六人皆奔喪矣。” 上曰: “阿大夫本非貪吏, 以福海比之, 豈不冤乎? 然而情理可矜, 其兄前參奉祿海, 特放其謫。” 仍問福海擬律於諸臣, 景夏力言不可以贓按之, 上曰: “今日群臣, 爲福海終日念佛也。 從當判下矣。”


7月 18日[편집]

○甲子/以權𥛚爲判義禁, 金尙迪爲禮曹參判, 趙明鼎爲大司諫, 沈鏽爲持平, 李應協爲副修撰, 徐命彬爲同經筵, 洪啓禧爲忠淸道觀察使。


7月 19日[편집]

○乙丑/命李福海減一律照次律, 禁錮終身, 敎曰: “福海雖免一律, 若復齒於士夫之列, 則是國無法也。”


7月 20日[편집]

○丙寅/王世子行次對。 左議政趙顯命言。” 鐵山西林城, 新設僉使, 方備置城內器械, 而其中天水鎭卒之換定二百名, 每年徵布, 恐有後弊, 此條當拔節目中。 而該鎭用度, 不可不顧, 以監營漁箭、鹽釜五處移劃, 以補鎭用宜矣。” 從之。 吏曹判書鄭羽良言: “臨陂羅里舖, 爲濟州民設置, 使之以笠竹、魚藿, 交易米穀, 以爲救荒者, 而別將有奸弊, 故使古群山僉使句管, 而弊復如前。 請令本官及隣近官, 眼同照檢焉。” 許之。


7月 23日[편집]

○己巳/命罷侍坐次對。 初王世子代理, 命於一月六次對, 四對行於東宮, 二對侍坐, 大朝得參決, 至是上以無舊例, 且非靜攝代理之意, 命罷之。 承旨尹光毅、尹得載、玉堂尹東度爭之不能得, 大臣請對乞還收竟夜, 上敎益嚴, 賓廳屢啓, 而終不從。


7月 24日[편집]

○庚午/領議政金在魯等請對入侍。 在魯曰: “去夜承不敢聞之敎, 更無回天之望, 雖以次對持難, 而洞開諸臣進見之路, 常常召見, 則庶可慰群下之望。” 左議政趙顯命曰: “臣等事殿下三十年, 君臣同老, 天理人情, 豈不欲瞻天顔? 而今殿下絶臣等進見之路, 乃以苦心爲敎, 抑塞痛迫矣。” 上曰: “求對則當召見, 豈無進見之路乎? 若有邊事, 予雖委臥, 當奮身騎馬而行, 豈委之東宮? 且軍國重事, 予當處決, 卿等何必過慮耶?” 上仍問曰: “抆鼻之敎, 卿聞於誰耶?” 在魯曰: “聞於朴銑矣。” 命削銑職。


○以李喆輔爲大司諫, 洛昌君樘爲冬至兼謝恩正使, 黃晸爲副使, 鄭宲爲書狀官, 鄭纉述爲統制使, 尹光紹爲承旨, 兪宇基爲執義, 李應協爲司諫, 金䆃、柳綽爲掌令, 李堉爲持平, 安允行爲獻納, 朴師訥、南雲老爲正言, 李箕鎭爲判敦寧。


○王世子行次對。 領議政金在魯言: “近年以來, 贈職及官方太濫。 宜觀人地區別定式, 白徒蔭資, 勿許爲敦寧都正。” 從之。 左議政趙顯命, 請嚴科場明籍法, 禁京儒貫鄕籍冒赴鄕試, 從之。


7月 27日[편집]

○癸酉/火星入南斗星魁中。


○禮曹判書柳儼白上曰: “懿陵床卓, 大王位漆紅, 王妃位漆黑。 昌陵床卓, 體樣窄小, 俱異他陵之制, 宜改之。” 從之。 上曰: “侍坐次對雖停, 而求對則許之, 諸臣想必有求對者。 然於國事, 若無實做底事, 則不過暮年待諸臣之文具, 不若先自召見, 問元良政事, 洽當處自可欣然, 否則釐正勉戒之。 東宮次對時, 大臣、備堂、六曹、京兆堂上, 稟元良裁決中大者, 持入以奏。”


○宗室礪原君梅又上書言:

皇壇幷享, 實爲繼述先志, 宜上大朝尊號。

上聞而却之。 修撰金善行白上曰: “尊周繼述之義, 國人所欽仰, 宗臣之請, 不可沮抑也。” 上曰: “予自爲此而受尊號, 可乎?” 對曰: “謙德雖美, 抑之則太過矣。” 上曰: “予豈可以尊周而釣得美名乎?” 不許。

【史臣曰: 尊號之始, 蓋出於後世小人之謟諛者, 創爲虛夸之文, 以陷君於不義, 而自保其寵祿, 故士君子恥言之。 自故相李濡、趙泰采, 排衆議而立是論, 當世譏之以逢迎。 至金在魯之述其議, 則已稍不聞正言以沮之者, 甚矣! 習俗之日下也! 然公議未泯, 而人心不死, 故今之爲此論者, 類自宗臣發之, 蓋彼不學無恥, 不以士類自守。 故世之欲媚于上者, 推爲前芧, 而繼以成之, 未有敢顯誦於上前, 如善行之爲者, 善行之得罪淸議大矣。”】


7月 28日[편집]

○甲戌/上引見大臣、諸臣於歡慶殿。 上歎治不徯志者有三, 繼述也, 調黨也, 濟民也。 左議政趙顯命曰: “近日黨習之弊, 猶有根窠之未盡祛者, 翰林、吏郞兩淸貫, 爲黨論所由生之兩竇。 翰林之改薦爲圈後, 得如南泰會, 蔡濟恭者, 若如舊制, 則此人豈能做此官乎? 翰薦新罷, 吏曹參議、玉堂新錄, 又是人所碎首而爭之者, 若又塞此兩竇, 則黨論可消矣。” 上曰: “其道何由?” 顯命曰: “吏曹改三望爲長望, 玉堂如翰林召試之制, 則爭端熄, 黨議弭矣。” 上曰: “是皆難行者也。” 兵曹判書金尙魯, 薦嶺人權相一、鄭權、鄭玉皆望重可收用, 吏曹判書鄭羽良薦翰林黃仁儉, 爲人圓熟平蕩可用, 上皆納之。


○命軍器寺, 角弓之朽傷者, 皆代以竹木。 蓋角弓雖良於平時, 緩急之際, 樺落膠解, 不宜犯雨。 上深知其弊, 命易以竹木, 因戶曹判書朴文秀之奏也。


7月 30日[편집]

○丙子/正言朴師訥上書, 勉勤學、勤政, 仍論淵默太過, 情志阻隔, 筵對不免爲備數應文之歸, 王世子答以體念。


○王世子行次對。 左議政趙顯命曰: “肅廟十四歲卽位。 嘗於晝講, 忽發嘔吐, 大臣問候, 答以 ‘去夜讀書, 至五更, 以此氣不平。’ 沖年哀疚之中, 勤學如此, 豈不爲聖明主乎? 又聞戊午年, 自正月獨處幾一年, 計春秋爲十八歲時矣。 保嗇如此, 故聖學高明, 血氣充壯, 四十年治平之效, 實由於此矣。 臣敢以肅廟二事, 爲邸下獻焉。” 王世子曰: “敢不體念?” 掌令柳綽申前達, 不從。 又達: “鍾城府使金遇喆, 以厭避邊邑, 卽地定配, 而未幾見放, 有損國體, 請還發配所。” 不從。 獻納安允行申前達, 不從。 又達: “司諫李應協偃處其家, 稱以在外, 請罷職。” 依達。


二十五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朔丁丑/以柳思欽爲檢閱。


8月 2日[편집]

○戊寅/憲府【掌令柳綽。】申前達, 又達: “驪善君壆, 卽增弟也。 一自臺章論增之後, 宜不敢晏然在職, 而視若尋常, 不知自處, 請罷職。” 竝不從。 又達: “黃澗縣監朴斗益, 剝民封己, 專事貪饕, 定山縣監尹勣, 政委下吏, 民受其害, 懷仁縣監李宗遠, 性本麤悖, 全不事事。 請竝罷職。 從之。 諫院申前達, 不從。


8月 5日[편집]

○辛巳/大司諫鄭亨復上疏, 略曰:

叔向有言曰, ‘國家之患, 莫大於下情不得上達。’ 殿下常以臺閣之無進言, 臨朝發歎, 而代理以來, 廷臣之匡救闕失之言, 一切揮斥, 殿下雖有無前過擧, 誰復以讜言進者? 願亟降明旨, 事關大朝者, 俾百僚得以自陳, 以光樂聞之德。

上命還給。


○藥房入診。 領議政金在魯曰: “今年稍豐, 欲請於東宮, 進宴於兩殿矣。” 上曰: “是何言也? 元良生長深宮, 不識艱難, 豈可以此導之? 自古亂亡, 常由宴安, 予甚戒懼, 豈敢爲此乎?” 在魯曰: “雖然自東宮言之, 則有不然者, 自殿下言之, 則慈殿在焉, 尤不可如此矣。” 上曰: “不然。 予謂養口體不如養志。” 左議政趙顯命亦請之, 上不許曰: “元良若爲此, 則將不得見於予矣。” 在魯等乃退。


○以尹潝爲水原府使。


8月 6日[편집]

○壬午/上親製臨門恤民儀。 初明太史焦竤, 作《養正圖解》, 首載文王恤四民之說。 其書藏於禁中, 肅宗爲之作贊, 至是上謂群臣曰: “予臨御多年, 無德及民, 欲依文王之政, 致四民於闕下, 與世子臨門而勞賜之。” 咸曰: “善。” 於是, 上引儒臣, 出焦書示之, 命京兆官, 抄窮民以聞。 且曰: “治平之世, 其君甚可危懼, 予欲使世子, 見窮民之狀也。” 遂親製儀註, 下禮曹, 儀註曰:

世子先就弘化門內幕次, 予仍以小輿詣弘化門內, 陞東梯詣樓。 承、史自西梯詣樓, 領、左相一例入侍。 侍衛只兵曹、摠府入直人員, 而堂、郞登樓, 餘皆止於門內, 洞開三門。 世子祗迎後, 自西梯登樓侍坐, 官員二人陪登。 京兆堂、郞率部官, 門外序立。 殿坐後, 先後行四拜, 四民不拜。 拜畢, 京兆堂、郞, 分左右立, 五部官以部次率四民, 受顧恤, 惠廳郞依頒賞例頒米。 頒訖, 通禮請禮畢而還內。 世子先下樓祗迎, 隨後還內。 四民中篤老者, 許其杖, 依親耕、親刈禮, 竝服常服, 侍衛戎服。 承ㆍ史、大臣、宮僚、京兆堂ㆍ郞以下, 竝時服, 除鼓吹、儀仗、夾輦。 只入直軍, 把守闕門, 門外無作門。 只以集春營、廣智營、新營、訓御步軍各一哨, 分立門外, 繖扇停於樓下。 四民中士夫寡女及其外不能親進者, 皆令代受。 仍謂承旨尹光毅曰: “朝士之罷官而貧者, 亦當恤之, 當自來受否?” 對曰: “君賜之物, 豈不親受?” 翰林李宜哲曰: “不可。 君賜雖重, 臣之廉義亦不輕。 安有朝士持米橐, 雜民伍之間, 以蹈苟賤之域哉? 子思於君之所致饋, 尙猶不悅, 況於此乎?” 光毅曰: “子思賓師也, 自處當如是耳。” 宜哲曰: “不然。 士之所處, 豈可以位有高下而自輕其身乎?”

上曰: “善。 予恐圖此而爲朝士之辱也。” 乃著令前朝官, 使奴代受。 仍下綸音, 以示繼述昔年爲民之意。


○判義禁權𥛚擬李福海律, 流于星州, 星於福海本鄕善山, 卽隣邑也。 掌令柳綽上書論之, 上聞之, 命移配鍾城。


8月 7日[편집]

○癸未/上引見大臣、諸臣。 忠淸監司洪啓禧, 袖進冊子, 蓋啓禧見上以良役爲憂, 以其私智, 論變制草本也。 啓禧曰: “良役之弊, 人皆曰 ‘必亡國而後已。’ 然人心狃安, 皆曰, ‘百年前如此, 而尙無事, 十年前又如此, 而尙無事, 牽補架漏, 可度時日, 以今人才以今紀綱, 欲爲更張, 又必促亡。’ 其言似是, 而非眞知故也。 今日民弊, 譬如久病之人, 前月前歲已不用藥, 來歲來月亦可支過, 殊不知月加而歲劇, 其死可立而待也。” 上取覽之。 其言科制條曰: “初試取三千人, 不中者納布, 會試取三百人, 殿試取九十人, 而三分之二取製述, 一取明經, 幷革諸科。 倣皇朝制, 設屋試士, 革小科而以一榜, 分作進士。” 其言官制條曰: “罷翰薦召試, 入臺十旬無章疏, 則依宋制施辱臺之罰, 極言者超遷, 喑默者降資。” 上曰: “若此朝廷無寧日矣。 召試之議, 亦罷薦前所著耶?” 啓禧曰: “然矣。” 其言軍制條曰: “革五軍門, 只存訓、御兩營, 改作正軍, 增其額數。” 上曰: “卿之所錄必行之, 而無民怨乎?” 啓禧曰: “怨者雖多, 而喜者亦多矣。” 其言均役條, 有戶布之議, 左議政趙顯命以爲結布差勝, 啓禧反從其言, 上曰: “卿始主戶布, 而何改前見耶?” 啓禧曰: “戶布亦是可行之法, 而但不區別大小, 則便有巨小履同價之嫌, 且唐、宋以貲之多寡, 定戶之大小, 我國則以人口多寡定之, 而人多者不必富人, 少者不必貧矣。 結布則以田爲主, 田不可隱, 亦不可變故也。” 上曰: “予則謂戶布差勝。” 顯命曰: “高麗行戶布而亡, 我朝太宗改之矣。” 上曰: “紂以甲子亡, 武王豈不以甲子興乎?” 啓禧曰: “上自聖明, 下至相臣, 皆不可先入爲主。 惟當廣詢博難, 知其利害, 然後可決矣。” 上仍下冊子於兩大臣, 使之熟看。 初啓禧將上良役變通法, 其法以良民受役偏苦, 請制爲儒布, 設科廣取三數千人, 其不中格者, 責出布, 以充良役, 草旣成, 私示史官李宜哲, 宜哲曰: “此亡國之術。 何自爲此? 今國家所維持者, 唯賴定名分崇儒學, 若爲此, 則名分虧而恥怨興, 固不可行。 諸生多貧窮, 其不納者, 必將囚而刑之如下民乎? 如是則雖得布千萬, 無救於敗儒敎戕國脈之禍也。” 啓禧乃稍沮, 及入對, 上果難之, 啓禧遂不强請, 事得寢。 旣而啓禧到營, 復上結布法, 亦不行。


8月 9日[편집]

○乙酉/上召儒臣, 講《聖學輯要》。 上曰: “今日少讀, 宜討論也。” 承旨尹光紹曰: “此段所論, 卽正心之要, 願體聽之。” 上曰: “體聽之言, 意在於浮念句語也。” 光紹曰: “區區誠意, 果在此也。” 修撰林錫憲曰: “浮念一段, 切實於論心病也。” 上曰: “講學之時, 雖祼薦享禮之事, 亦或念及, 則可謂浮念乎?” 光紹曰: “朱子曰, ‘若非其時, 雖正亦邪。’ 講學則心在講學, 祼薦則心在祼薦。 是謂正念。” 上曰: “然矣。 予嘗患此而不能制, 此予不知學故也。” 錫憲曰: “聖上留意於學問, 故知浮念之爲病言。 不然何以知浮念也?” 上曰: “其言過矣。 雖不學, 豈不知也?” 光紹曰: “不學者放心, 故不自知。 然學者, 靜坐收心, 故乃知浮念爲擾。” 上曰: “儒臣與承宣, 其制浮念之工何如? 予則浮念漸不如前, 似是衰耗而然也。” 錫憲曰: “此司馬溫公之所不制者, 況如臣等乎?” 光紹曰: “此段有云, ‘或有悶鬱無聊之時, 亦須抖擻精神, 洗濯心地。’ 殿下則爲學旣不能得力, 又於爲治, 痛惡時象, 調劑世道, 終無徯志之效, 故反以爲 ‘予之用心如此, 而何無其效?’ 薾然自沮, 懣然不堪, 發於辭令, 施措者多不得其中正, 摠言之, 則專出於悶鬱無聊, 不自覺其爲過也。” 上嘉納之。


○以任珽爲吏曹參議。


8月 10日[편집]

○丙戌/上御歡慶殿, 親臨都政, 吏曹判書卽鄭羽良, 兵曹判書卽金尙魯。 始命吏曹參判、參議, 依承旨例, 用長望注擬, 而參判用曾擬兩館提學或同知經筵事者, 參議用曾擬大司成或副提學、承文備局副提調者, 左議政趙顯命所贊定也。 以趙明健爲副應敎, 尹東星爲司書, 朴致文爲司諫, 林象老爲執義, 宋瑩中爲正言, 尹得養爲說書, 朴弼遠爲持平, 金陽澤爲修撰, 崔成大爲弼善, 趙重晦爲文學, 兪彦述爲冬至書狀官, 李昌壽爲慶尙右兵使, 趙東晋爲全羅兵使, 申思彦爲忠淸水使, 特除李鼎輔爲左尹, 洪重徵爲右尹, 北關人李格爲判決事, 申致雲爲承旨, 權相一爲吏曹參議。 相一嶺南人, 金尙魯等主蕩平之論, 嘗薦于上, 是日鄭羽良擬大司諫, 上以吏曹淸貫, 時人所爭, 御筆特除相一, 而敎曰: “予亦用手於吏曹貴官也。” 尙魯、羽良贊之曰: “嶺人之爲吏議者, 於斯始矣, 此實蕩平之極功也。” 旣而相一謝病不就, 致雲以弼夢之黨, 嘗上疏詆文正公宋時烈及權尙夏坐廢十餘年, 至是羽良引之, 有是除。


8月 13日[편집]

○己丑/上詣宣政殿, 以袞龍袍, 親傳光陵、長陵秋夕祭香, 改御黑(圓)〔團〕袍, 親傳明陵忌辰祭香。 時司諫朴致文上書, 劾申致雲, 上聞之怒, 免致文官, 還給其章, 致雲亦坐遞, 擢兪宇基爲承旨。


8月 14日[편집]

○庚寅/上親傳各陵秋夕祭香于宣政殿月廊。


○命刊《養正圖解》。


8月 15日[편집]

○辛卯/上御弘化門樓, 率王世子施恤四民。 見其癃老, 令扶持來去, 見其無橐, 令頒給空石, 見流丐者曰: “雖四民之外, 同我民也。” 令倉官給米。 遂敎曰: “以予否德, 受列祖之付托, 臨御二紀, 無一政之惠民, 孤付托而負元元, 食豈甘而寢豈便? 玆遵昔年之命, 圖體文王之施仁, 御門施恤, 使元良侍坐。 噫! 蒼蒼付我者民也, 陟降托我者亦民也。 今覽抄記其數夥然, 御門以見, 心尤矜惻。 昔伊尹, 一夫不獲, 若己納之溝中。 五步之內無訴之民, 若是之多, 而爲民父母, 初見於今日, 豈爲民父母之道哉? 蒼蒼之命我爲君, 非爲君也, 乃爲民也。 天命去就民心向背, 專由於斯民之濟不濟, 不愛民不濟民, 民心怨而天命去, 雖在君位, 卽獨夫也。 思之及此, 可不澟然? 特令元良侍坐之意, 欲念玆在玆莫效我否德, 追文王先四民之恩, 使中外困窮之民, 咸囿春臺之中, 大小臣工, 亦不以一時儀文, 導我元良, 精白寅協, 濟我元元, 陟降必悅豫, 予亦以有子有臣, 拜奏陟降, 其須欽體。 王者施政, 自近及遠, 兩都、八道守臣, 各抄四民, 施恤後啓聞, 申飭守令, 以保民爲先務。”


○正言宋瑩中上疏, 略曰:

王者爲治, 未有名義不正而能致寅協者。 今殿下深懲於傾奪戕陷之禍, 思以矯其弊, 而惟名義大關, 未能明正, 故私意較計, 寅緣機會者, 寔繁其徒, 陽托恢蕩之名, 陰濟進取之圖。 所謂洗心滌意者, 猶包鏡、虎之心腸, 秉中持平者, 皆弄款虜之手脚, 恬退自守者, 目之以黨人, 而擠之貪利 附己者, 奬之以公心而陞之, 驅一種無恥無義之輩, 作此混淪汨董世界, 然後上殿論事, 則盛言和協, 就緖蕩平幾成, 退而自思, 則亦知潰裂莫合, 誚責難免, 反自永嘆, 有若本非己意, 黽勉承膺者然。 而殿下孤立於上, 茫未覺悟, 徒受此輩之簸弄, 此雖群下之罪, 亦殿下之失其道也。 殿下於此, 不思劈破源頭, 以開其革面之路, 但欲掩覆包容, 語涉時論, 則無論是非, 輒疑以黨習而排斥之, 持之益堅, 視爲鐵案, 而適足以添一色目, 徒爲目前規利者之窩窟, 可不惜哉? 伏願亟加懲討, 使君臣大義, 煥然復明, 則寅協之治, 不足煩聖慮也。 且今綱紀不明, 臣職漸隳, 趙顯命以橫逸難制等語, 妄論貳君於君父之前, 其意或出於規勉成就, 而實無一毫近似於我邸下者。 殿下歷觀前史, 曾有以此等題目, 加之於吾君之儲副者哉? 此乃紀綱懈弛, 全昧事君之體, 作此妄發於四方延頸之際也? 大臣體國, 當以白直爲主, 而閔應洙當其子百昌之事發也, 人言狼藉, 擧國唾罵, 而終不自首, 及其綻露無餘, 莫可周遮, 然後始乃含糊推諉, 草草彌縫, 李福海坐贓當刑, 而終得免出, 鄭弘濟、柳東茂輩, 獨不呼冤於訊杖之下乎? 洪樂性托以親疾, 規免北幕之行, 而其父象漢, 嘗有母老, 出儐胡使於千里之外, 是可謂失其道理耶? 然而樂性但坐薄勘, 此又刑政之紊者也。 臺諫雖卑, 與大臣等所以隨事紏劾, 分其重權。 而今則或權位稍尊, 或事關惡逆者, 言出於臺諫之口, 則必排遏而譴逐之, 蓋權位盛者, 所惡莫甚於軋己, 爲臺諫者所難, 莫過於結怨巨室。 況又狼狽戮辱, 畢竟無益於國, 而有害於身, 自非至愚, 孰肯爲之? 是以, 臺閣一窠, 便爲士夫之機穽, 少有勢力, 不欲當之, 惟鄕曲疲劣之類, 乃得充備, 承 望指嗾, 私相報復, 言不重而官益輕。 況以言獲罪者, 指不勝屈, 金硡論李周鎭則十年廢錮, 李碩臣論柳儼, 則抹摋終身, 李渭輔論一金致良則犯者、言者, 被罪惟均, 朴聖源、李彦世則幸蒙恩敍, 而激於他疏, 至刊仕籍。 如此則雖有大奸、巨慝, 誰肯出一言論斥之哉? 自今宜開不諱之門, 勿論罪之輕重, 凡係以言獲罪者, 一倂疏釋而褒用之, 以示恢滌之意焉。 人主之勵世爲治, 在乎重官方惜名器, 而一自薦剡罷, 而史筆壞於雜流, 通塞奪而銓郞反爲冗官。 淸濁相混, 貴賤無分, 爲後進者, 無所顧忌, 不恤名檢, 爲名官者, 無所界限, 惟事驟陞, 廉恥日喪, 躁競益甚, 至於交結李泰而極矣。 惟舊規之餘存者, 獨有銓曹佐貳, 而又以長望定制, 是乃都以一國之公議重權, 付之大臣冡宰之手, 其任偏重, 而勢益張, 將鉗勒士夫, 而卵育趨附, 方來之憂, 有不可測。 況今廉恥壞而躁競盛, 上自搢紳, 下至韋布, 奔走若狂, 睢盱雜進, 方伯、連帥之選, 軒軺絡繹, 請囑沓至, 廟堂眩於取舍, 至不得完薦, 玉署論思之職, 馬鞍盡弊昏夜乞哀, 主薦者疲於酬應, 至不得假寐。 至於守令初仕之窠, 御史剡薦、道臣歲擧, 莫不百計干謁而必得之。 如具宅奎之見稱以才諝, 具聖弼之破格而奬用, 若是閉門守靜者, 豈能得此哉? 殿下之所以廢銓法疏沈滯者, 乃以庸孱之權相一苟然充位, 而至以詬辱先正之申致雲, 締結益寬之李格, 寵擢收用, 物情駭惑, 臣竊惜之。

疏入, 上未及覽, 而方恤四民, 聞左議政趙顯命待命金吾, 上曰: “以何故?” 承旨鄭必寧曰: “正言宋瑩中, 抉摘前日相箚, 橫逸難制等語, 彈左相矣。” 承旨尹光紹曰: “橫逸則出於朱書, 而難制二字, 相箚所無之語也。” 上命給瑩中疏, 仍遣史官諭曰: “聞卿胥命之大略。 卿之向箚, 斷斷血忱, 爲元良玉成之意, 何過引嫌? 旣給其章, 卿若陳箚, 宜陳元良, 其勿關由乎予。 其卽視事, 輔我元良。” 上謂領議政金在魯曰: “瑩中疏論權相一云, 吏議之踰鳥嶺, 何如是驚怪耶?” 都承旨趙明履曰: “不特左相與權相一, 如閔百昌、洪樂性、具聖弼、具宅奎、李福海、李泰等皆入之矣。” 上曰: “其疏可謂閑汨蕫。 而至於福海及泰, 何異斃僧習杖也? 蓋其陰售黨習, 外爲疑眩之計也。” 翼日, 瑩中以不賜批還給疏引避, 王世子答以勿辭。


8月 17日[편집]

○癸巳/左議政趙顯命, 席藁納命召, 遣承旨傳授。


○憲府【掌令柳綽。】達曰: “正言宋瑩中, 外假公平, 內售黨心, 物論俱駭, 不可仍置。 請遞差。” 依達。


○上親傳崇陵忌辰祭香于宣政殿南階。


8月 18日[편집]

○甲午/領議政金在魯上箚, 略曰:

臣今始見宋瑩中之疏, 其首論蕩平之害, 有曰, ‘秉中持平者, 皆弄款虜之手脚’, 又曰, ‘退而憂歎, 有若本非己意’, 其旨意語法, 頗與頃年李彦世之疏相似。 仍又結之曰, ‘此局果誰主張, 而乃敢爲掩耳偸鈴之計?’ 雖未指的臣名, 而精神所注, 自可覷見。 臣添在首輔, 其可曰泛論?’ 而況其疏請褒用彦世, 則是臣罪積謗溢, 人不敢議, 彦世敢言之也。 讀之驚懍, 心膽隕墜。

王世子答曰: “年少挾雜之意, 其何引嫌? 安心勿辭。”


○左議政趙顯命出城上箚, 略曰:

臣竊伏覩邸下德器沈厚之中, 有英氣燁然動人者, 故敢以保養成就之意, 仰勉於大朝, 前後筵中亦嘗面陳於邸下者, 非止一二, 陳於大朝者, 所以陳於邸下也, 陳於邸下者, 所以陳於大朝也。 原其本意, 但欲自盡忠愛之誠而已, 不意今爲臺臣所指也。 難制二字, 臣箚所無, 而橫逸二字, 本與發越同一意。 故臣遂以發越橫逸四箇字, 形容英發之氣, 而重言而複言之, 莫非讃歎期望之意, 而文字來歷, 亦不爲無據矣。 今臺臣, 上去發越字, 下添難制字, 捏合爲說, 其意欲置臣於何地也? 嘻噫! 誠天下之至冤也。 臣十年揆地, 盤礴不去, 中經無限奇怪, 畢境遭罹, 又有此事, 生爲不忠之人, 死爲不瞑之鬼。 今當告訣, 臨書涕泣, 不知所云。

王世子答曰: “入侍而聞敎, 卿之爲余, 忠心感歎, 挾雜欲逐, 其計已知矣。 卿何此擧, 致鬱聖心, 況余初政代理乎? 須諒小子之意, 卽卽入城。”


8月 20日[편집]

○丙申/上親臨文臣製述。


○以柳復明爲知義禁, 魚錫胤、金尙喆爲應敎, 趙重晦、李彛章爲副校理, 李昌儒爲獻納, 閔宅洙爲司諫, 李亮天爲正言, 權一衡、鄭夏彦爲承旨。


○王世子手書, 賜左議政趙顯命曰:

卿之爲國忠心、輔我誠意, 勤懃懇懇, 余深感歎。 卿之所言, 至正至大, 無一毫私意出於誠心, 而膚受之讒, 忽及於卿身, 至於出往鄕村, 余深悶鬱。 以小子無學不敏, 當代理之初, 不能悅豫于聖心, 卿又若此, 心甚罔涯。 卿兄之昔年所言, 今聞于大朝, 爲國丹心, 尤爲感歎。 卿若過執, 爲大朝多年倚仗之心, 躬往何難?


○領議政金在魯上箚, 辭考官, 上手書答曰:

君臣雖衰, 幾年調劑之心, 前後一也。 當元良代理之時, 此等挾雜互對, 甘心舊習者類, 乘其君之衰耗, 倖其職之可軋, 其心非譏卿, 實譏君臣, 至於左揆, 其計尤憯巧矣。 卿卽偕入, 聽我一問。


○江華留守元景夏上書, 請依王式安南設柵之法, 遵海岸種樹, 從之。


○上引見考官金在魯。 上曰: “左相之橫逸二字, 果爲來頭機關也。 世道難矣, 卿與左相, 遭此疏斥, 豈不慨然? 元良欲調劑此事, 連夜不寐, 予亦坐以待朝矣。” 仍敎曰: “以翰圈事, 不可置多人於黯黮之中。 當緘問瑩中, 而不覽其章而先緘, 非綜覈之政, 且以大略聞之, 其排布之意深矣。 予雖衰耗, 此等世此等人, 決不可以不治治之, 其章待敎持入。”


○貶吏曹參判尹汲爲洪原縣監。 初吏曹判書鄭羽良欲引其黨李昌壽爲吏曹參議, 汲不聽。 昌壽嘗以玉堂, 侍上於親鞫諸儒父兄時, 及其酌處減死, 乃以司諫金相福不爭執, 請削職。 由是昌壽得罪士論, 而尹汲惡其人, 塞其淸貫, 至是汲以吏參, 又拔申致雲於承旨望, 上大怒, 令特擬之, 汲執不肯。 上下敎切責之, 遂命外補。


8月 21日[편집]

○丁酉/月入東井星。


○上下敎定制, ‘凡注擬長望, 非名在丹書及贓汚者, 不得以己意拔之, 其自下補外之法, 一切禁之。’


○削宋瑩中官爵, 放歸田里。 上命瑩中持疏入侍, 使之讀, 瑩中曰: “臺臣之自讀己章, 恐傷體貌。” 上曰: “汝旣遞職, 以臺閣自稱, 何也?” 且予命讀, 何敢辭爲?” 瑩中讀訖, 上問曰: “弘錄盡壞, 翰林雜流之說, 汝必有指的。 馬鞍盡弊, 亦指誰耶?” 瑩中曰: “馬鞍盡弊, 不過指躁進、乞哀之類, 翰林雜流, 卽李渙、鄭恒齡、柳思欽、蔡濟恭也。 濟恭則詞翰雖可尙, 其父嘗爲鞫囚所援也。” 上曰: “速退去。” 仍給其章。 敎曰: “幾年苦心, 治不徯志, 元良代理之後, 尤宜精白, 宋瑩中以書爲疏聞, 大略指意不美, 故不覽矣, 今日命讀其章。 噫! 不顧其君之苦心, 欲售舊習, 抑何心哉? 張皇其章, 專意挾雜, 一則巧意說去, 欲爲眩惑元輔於其君也, 一則欲設機關, 讒間左揆於元良也, 一則譏誣同心調劑者, 投間抵隙也, 不過一言而蔽之曰, 甘心黨習, 排軋朝著, 不靖之習, 外假其公也。 噫! 閔判府事恬雅精詳, 予見熟矣, 瑩中何心訐訴, 其心攸在, 若見肝肺。 洪樂性, 以子之故, 譏及其父, 可謂不仁之甚矣。 瑩中之雙關李碩臣、金硡者, 非爲硡等也, 意專在於已故之重臣也。 所謂翰圈雜流, 欲沮召試之計, 極涉痛駭, 指名以奏, 其心不美。 於蔡濟恭, 則雖稱詞翰, 而强引他事, 欲沮翰苑, 其事眞僞, 自有訟冤者, 不必査問, 而意亦不美。 權相一之特除, 今者譏斥, 其心尤駭, 申致雲事, 可謂右袒李格之交結益寬, 旣無其證, 則遠方人特除者, 以此圈加之, 用意不善。 具宅奎卽左揆之陳達, 具聖弼亦是故相之所薦, 故一套幷譏, 意何在乎? 其亦巧矣。 吏郞召試及長望之譏詆, 非譏世道, 卽譏處分, 予雖蒼顔暮年, 豈受其欺於此等黃口年少之輩? 可謂無嚴矣。 至於褒用之請, 以此推之, 彦世、瑩中, 卽一而二也, 其心攸在, 仍此益綻。 李渭輔之處分, 非爲金致良也, 辭語可駭, 而于今稱道, 亦一渭輔也。 元輔則黯黮譏斥, 左相則抉摘文字, 噫! 昔人之欲投豺虎, 誠非過語也。 若不嚴斥, 何以勵末俗裕後昆? 瑩中削其職, 放歸田里, 以示予遠黨人嚴隄防杜讒間之意。” 領議政金在魯曰: “瑩中之放歸田里, 於渠可謂幸矣。” 因救尹汲外補, 上曰: “柳綽之啓, ‘外假公平, 內售黨習’ 之句, 可謂善形容瑩中矣。 尹汲則洪原出補, 於渠何傷?” 瑩中後因與賊臣麟漢綢繆, 栫棘絶島。


○特除李天輔爲吏曹參判。


○時趙顯命在城外, 上謂東宮曰: “爾若不能致左相, 不可見於予。” 東宮惶悶, 手書顯命勉以膺命, 仍坐德成閤, 不御夕飯, 遣承旨促入。 顯命不得已入, 免冠庭下, 使之冠而上。 世子執手勞之曰: “是余不肖也。 余雖年幼, 寧信譖言乎?” 顯命涕泣曰: “邸下春秋方盛, 易有傷生之慮, 故臣嘗進肅廟獨處之說。 臣又聞大朝, 嘗稱邸下曰, ‘有挾泰山超北海之氣。’ 故敢以發越橫逸, 若不可御等語, 陳於箚中。 而橫逸之文, 本出朱書, 故臣所以引而用之, 而乃爲瑩中所陷。 人臣若以儲君過失, 密陳於君父之前, 卽讒賊亂臣也。 其疏指意不亦陰險乎?” 世子與俱入見上, 顯命又泣而言曰: “臣但欲以是贊頌睿質。 且職在師傅, 苟知邸下氣質有病, 仍以陳戒, 義無不可。 今曰 ‘人臣不可論儲君於上前’, 臣所未曉, 而難制二字, 又臣箚所無也。” 上曰: “橫逸二字, 出於何書?” 顯命曰: “此出於《朱子大全》。 乃朱子誇詡其孫之文也。 若以朱子之用於手下者, 用諸東宮, 爲臣之罪, 臣當無辭受之, 而其爲贊美之語, 則朱書可按。” 上曰: “世道誠難。 此輩於卿, 何爲而若此?” 顯命曰: “此不難知。 丁未以後, 故相李光佐一隊當國, 而論議與臣等不無緩急淺深之別。 故其時一邊人, 專力攻彼, 不暇及於臣等。 今光佐一隊衰弱, 故臣等獨爲衆矢之的也。” 上曰: “然矣。” 慰諭久之乃罷。


8月 23日[편집]

○己亥/以徐宗伋爲禮曹判書。


○藥房入診。 江華留守元景夏曰: “江都牛疫, 所斃至千餘。 宜設祭以祈。” 上曰: “爲牛而祭, 於文有之乎?” 提調金尙魯曰: “非爲牛, 乃爲民也。” 命攷文獻, 無例乃止。 景夏曰: “前有 ‘試所禁亂官, 與犯儒同罪’ 之敎。 故擧子入場, 自禁亂所捉, 問其父祖名, 犯儒至以繫盜紅索繫腰, 故不赴者多, 鄕儒至有哭於江頭而去者矣。” 上曰: “欲飭混雜, 只捧錄名之單而已。 混歸隨從, 豈制法之意哉? 錄名官, 施告身律。


8月 24日[편집]

○庚子/上親傳懿陵忌辰香於明政殿。


○特旨拜京畿觀察使金若魯爲右議政。 時上命招領議政金在魯使卜相, 又命加卜。 上意在若魯, 而在魯以親嫌, 只加卜前判書李箕鎭以入, 於是以特旨, 拜若魯相。


○以李箕鎭爲判敦寧, 金光世爲刑曹參判, 金陽澤爲校理, 鄭恒齡爲持平, 朴文秀爲判義禁, 趙雲逵爲副應敎, 趙重晦爲修撰, 安允行爲獻納, 尹光纉爲文學, 李喆輔爲京畿觀察使。


○命兵曹判書金尙魯, 行視北關嶺隘, 蓋爲城津、吉州防營便否也。 及行以本職及兼禁衛大將命召來納, 上曰: “將相同矣。 相臣出疆, 不納命召, 將臣在外, 若有徵召之事, 以何物合符乎?” 命仍佩往來。


○吏曹參判尹汲旣被罪補外, 李天輔代之。 申致雲以曾經承旨, 當例擬前望, 天輔難之, 乃諷長銓鄭羽良, 黜致雲爲槐山郡守, 致雲恚不赴。 羽良後又黜補致雲於鐵原, 以絶其復入承宣之路焉。


8月 27日[편집]

○癸卯/獻納安允行上疏, 請釋尹汲、宋瑩中, 上責其護黨, 遞罷之。


8月 28日[편집]

○甲辰/大司諫曹命采上書, 勉學, 仍言朴盛源之啓, 宗臣直許以血忱、安允行之改措語, 結之: “以處義可駭, 俱不成臺體, 盛源宜削黜, 允行宜罷職。 卿宰之出守外邑, 古無是例, 安邊府使李春躋, 宜遞改。” 答曰: “所陳當留念。 宗臣事, 大朝已下敎矣, 李春躋曾有舊例。 餘依施。”


○前待敎蔡濟恭上書, 辨宋瑩中筵奏之誣, 略曰:

彼臺臣謂臣父名出鞫招, 未知何年何月何日何賊之招, 以何樣語援及, 而朝家以何樣處之也。 噫! 臣父不知, 臣以臣父之子而不知, 一世耳目何限, 而亦皆不知, 彼臺臣果目擊耶? 抑傳聞耶? 如曰目擊, 必有文案, 如曰傳聞, 必有傳者。 此何等惡名, 而忽地誣人之父兄, 容易欺謾於君父, 則四海之人, 凡有媢嫉於我者, 皆以此目其父兄而無所難, 無不可耶? 臣父自戊申後筮仕歷敎官、金吾郞, 出宰南邑, 臺言之千萬虛謊, 自可易辨。 而臣所痛恨悲泣者, 過蒙洪造, 無少圖報, 使無根罔測之辱, 攙及於白首老父, 一日不暴, 則是無一日立天下之顔。 乞下司敗, 使與瑩中辨質, 得雪千冤萬枉之誣。

答曰: “書辭, 大朝已下敎矣。”


○上引見度支諸郞, 釐正公、翁主出閤謄錄, 下御製臨門恤四民三十韻七言古詩, 命揭弘化門。 仍命承旨尹光紹讀蔡濟恭書。 上曰: “予開其自鳴之路矣。 此言承宣曾聞之否?” 光紹曰: “非但臣獨未聞, 廷臣俱無知者。” 上曰: “上自君父, 下至諸臣, 無一聞知者, 瑩中之構誣, 自綻無餘矣。 濟恭有何痛冤之端耶?” 光紹曰: “今世之人, 只使口氣, 驅人於逆若茶飯然, 世道之憂深矣。” 上曰: “里名勝母, 曾子不入, 何可以惡名, 容易加人之父兄乎? 濟恭之書略而盡矣。” 仍敎曰: “瑩中國邊、某邊等說, 欲驅半廷臣於罔測之科, 噫! 今日廷臣, 皆是世祿, 若分彼此於其間而目之以罔測, 豈大訓之意哉? 以此推之, 蔡濟恭所遭, 卽其中一事。 不滿召試, 亦已挾雜, 敢欲擠陷, 如見肝肺。 今覽陳書, 瑩中之構誣, 自綻無餘, 濟恭之被誣, 消若雪焉。 其在嚴君爲父之道, 不可引辭, 以此飭之。”


二十五年 九月[편집]

9月 2日[편집]

○丁未/命代理後傳敎之關軍國事者, 書納東宮, 名曰綸音抄。


○左議政趙顯命免, 上手書于顯命曰:

今若許副, 適中讒人之計。 然卿欲一解, 可知丹忱。 不解相職之前, 必不肯面辭賢嬪, 而作萬里行, 特爲勉副。


○以趙顯命拜領敦寧府事, 閔百行爲大司諫, 尹鳳九爲執義, 金宗台爲司諫, 鄭弘淳爲持平, 南泰赫爲獻納, 李箕鎭爲右參贊, 金聖應爲判尹。


○命關東、關西、關北、海西, 勿獻今年誕日方物、物膳, 以四道阻飢也。


○下諭判府事閔應洙曰: “卿之去國, 今幾月乎? 卿自重宰, 予知熟矣。 豈可曰爲子欺君乎? 卿可謂坐燈下者。 苗碩之譏, 已非公心。 噫! 彼瑩中又何甘心? 其卽登途, 用副此意。”


9月 3日[편집]

○戊申/上行召對。 修撰趙重晦曰: “人臣能不變所守, 以徇其君, 乃良臣也。 尹汲不擬申致雲於承旨, 乃盡其職, 而遽出之非宜。” 上怒, 以重晦爲偏黨而罷之。


9月 4日[편집]

○己酉/楊州儒生朴致新等上書, 請以孝、肅兩廟配祭皇壇, 上召問曰: “諸侯無配天子之禮。 且壇享三帝, 而配以兩廟, 數不相適。 何以爲制?” 致新不能對, 命退出, 仍謂世子曰: “彼其意不專在是。 他日若有所加配者, 予不享矣。” 命書諸策。


○遣領敦寧府事趙顯命、戶曹參判南泰良、書狀官申暐, 如燕京。


9月 5日[편집]

○庚戌/領議政金在魯免。 初在魯引宋瑩中疏, 乞免。 上問其故, 對曰: “李彦世嘗以臣爲完顔細作之奏檜, 今瑩中款虜手脚之說, 卽指臣而言也。” 上不許, 至是以其從弟若魯入相請免, 許之。


9月 9日[편집]

○甲寅/流星出北斗下, 入西方, 尾長三四尺, 色赤。


9月 10日[편집]

○乙卯/試圓點儒生, 賜生員李徽中第。


9月 11日[편집]

○丙辰/右議政金若魯四上辭書, 不許。


9月 12日[편집]

○丁巳/右議政金若魯拜命, 命入待。 若魯曰: “代理後軍國大事, 殿下雖摠攬, 而漸不如前, 廢閣次對, 臣僚無進對之路, 疏章不許捧入。 如宋瑩中疏斥三大臣, 可謂大疏, 而非承旨所達, 殿下何以知之乎? 且以筵說之禁, 近來甚嚴, 筵中酬酢方外全不聞知, 至使大臣亦不得知, 可乎?” 江華留守元景夏曰: “此法始於昏朝, 古未嘗有也。” 上稱善。 景夏仍論尊號事曰: “趙顯命嘗立異, 而金在魯則請進號, 近日宗臣多請進號。 從之何害?” 上不答。 景夏嘗請勿受尊號, 至是遽變前說, 以迎合上旨, 人以爲, ‘景夏久斥於外, 故希圖進用爲此語以媚上’ 云。 是時諸道牛疫, 牛死殆盡, 至用人耕, 景夏請依古馬祖之禱, 設祭以禳之, 上許之。 於是禮曹議以爲, ‘各邑就中央爲壇, 京城就馬壇中, 竝設牧神’, 遂飭諸道, 禁屠宰, 京中懸房, 限一朔罷之。


9月 14日[편집]

○己未/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金若魯請申京外衙門給債之禁, 私債取殖什二外無得加數, 從之。 若魯又陳廛市榷利及洞任侵民之弊, 備堂李昌誼曰: “外邑土豪之侵虐, 尤有甚焉。” 上命嚴飭, 仍敎曰: “昌誼纔經道臣, 似不能禁此弊, 其重推。” 上曰: “物之浮費, 皆侈道也。 各道所封扇子, 比前體大, 簡幅亦然。 古語云, ‘宮中好高髻, 四方高一尺。’ 御供旣從略, 況在下者乎?” 命備局嚴飭復舊制。


○以李光湜爲司諫, 尹光纉、李克祿爲持平, 尹東度爲校理, 李垍爲副校理, 金陽澤爲兼司書, 洪鳳漢爲禮曹參判, 黃晸爲戶曹參判, 李昌壽爲大司成。


○命朝臣, 受由過限者, 重宰推考, 三品以下禁推。


○命拿問忠淸右道監試都事閔洙彦及參試官南惠老, 閔光遇。 吏曹判書鄭羽良言: “湖右試榜, 人言狼藉, 宜論罪。” 上從之。 及洙彦納供自明, 羽良又疏言: “主試官洞內之儒, 以畿人參湖榜而不肯首實, 臣實駭之。” 上命刑曹, 推問其參榜者。


9月 15日[편집]

○庚申/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9月 17日[편집]

○壬戌/以李濟遠爲承旨, 金尙喆爲應敎, 魚錫胤爲校理, 金致仁爲文學, 李昌儒爲獻納, 趙雲逵爲兼輔德。


9月 18日[편집]

○癸亥/命修擧祭先牧儀。 《五禮儀》, ‘仲夏中氣後剛日祭先牧, 以馬社、馬步配之, 壇在東郊。 祝版稱朝鮮國王, 牲牢豕一, 祀官三品, 四拜三獻。 飮福受胙瘞祝幣。 其餘同祭靈星儀。’ 於五祀, 屬小祀也, 中間廢不行, 至是上用元景夏言, 將禳牛疫, 而修是制, 問于大臣, 無異辭。 儀曹擇吉, 築壇于箭串馬場內, 奉常寺造位版, 五方神位, 東六位, 西ㆍ南ㆍ北ㆍ中央皆七位, 先牧位在東方, 天駟位下。

臣按, 馬社、先牧、馬步等壇, 創於麗朝毅宗時, 壇廣九步, 高三尺, 四出陛, 壝幷十五步。 瘞坎皆在神壇之壬地南, 出陛方深取足容物, 此其大略也。 雖小祀, 亦有可觀, 是時雖因牛疫修復古規, 後竟無聞, 噫! 如有好禮者, 其所修明, 奚特此一祀典哉?


9月 19日[편집]

○甲子/度支定制成。 初, 上以宮中日用及國婚諸需, 多踰濫滲洩, 命戶曹判書朴文秀, 酌定其宜歲省錢三萬貫以上。 又命會減諸司浮費及上供之數, 至是書成, 上引見文秀, 御筆又剋減冗費, 命藏其書于史閣。


○知敦寧李宗城承召入城。 宗城自疏救李光佐以後, 退居田里, 前後除命皆不就, 至是右議政金若魯固請召入, 上除藥院提調, 宗城遂膺命。 上召見之, 宗城稱病風, 匍伏上殿, 命扶腋入。 上曰: “不見卿五年。 思卿父愴甚。” 宗城涕泣陳謝, 因進曰: “殿下旣罷次對, 又阻群臣章奏之路, 聖上寄丕責於東宮者, 豈不以簡酬應之勞, 取頣嗇之便耶? 我邸下睿質天成, 雖非蒙養之時, 而凡事熟習則易知, 經歷則易行, 不及習熟, 不及經歷, 而必欲使知而行之, 則自至疲精勞神, 疲勞於外, 則致傷於內。 夫以殿下之聖明, 三十年辛苦酬應者, 一朝擧而責之於東宮, 豈不大勞疲? 而殿下獨不念在寬之道耶? 諸臣陳奏, 殿下一聞其端, 則已領其旨意, 群下疏啓, 乍覽其槪, 則已察其首尾, 而尙患無閒暇之時。 東宮則於人情、物態、民憂、國計, 猶未能遍察而周知, 況賜答判批, 毋論緊漫, 皆當沈思費慮, 安得不損傷神氣乎? 殿下每於此等之請, 必示以訑訑之色, 頻下不忍聞之敎, 逆折而杜塞之, 臣竊惜之。 且子弟必效其父兄, 殿下雖無酒色之失遊畋之娛, 而獨居深宮之中, 萬一以宴安逸豫, 爲晩年之樂, 則東宮將效之矣, 無乃不可乎?” 上雖不能從, 而心憚之。 仍敎曰: “近來奢侈日甚。 古語曰, ‘宮中好高髻, 四方高一尺’, 今則反是矣。 元良年尙幼, 或恐移心於侈風也。” 宗城曰: “臣之初入帷幄, 見上躬服御, 朴素寒儉, 殆不及於侈靡之士夫, 而竊恐宮省之內, 未必如上躬之節儉也。” 上遂下綸音, 禁中外奢侈之習, 無慮百千言。 遂以綸音示宗城, 宗城對曰: “此乃殿下躬率未盡而然耳。 民間奢侈, 必自宮樣而始, 非自下而上也。” 上默然。 宗城仍陳軍布作米之弊, 上命減斗。 因勉留宗城, 宗城陳病狀, 求退甚力, 不許。


○以徐命珩爲都承旨。


9月 21日[편집]

○丙寅/上引見大臣、戶判。 上曰: “今士大夫婚日納幣, 又不親迎, 冠禮亦多廢而不行, 何也?” 右議政金若魯、戶曹判書朴文秀曰: “爲其貧窶, 無以備禮, 且恥不及於富者, 故不肯行, 亦奢之弊也。” 上曰: “雖不能親迎, 前期納幣, 何憚而不行乎?” 乃下敎申飭。 又命國婚同牢宴, 但用茶果數器, 悉除油蜜果宴床。 文秀曰: “度支定制雖成, 此外或有自宮中取用, 則是爲別例矣。 但一取用, 則因爲規例, 恐有從中作奸之弊, 請別爲定制。” 上乃下敎: “凡自內取用, 中官必聽傳敎啓下單子, 然後始許取用, 不然則度支之臣執奏。”

【史臣曰: 國初大司憲南在言曰, ‘古者凡有內用財貨, 上命內侍, 傳於承旨, 承旨覆啓上前, 署下王牌, 然後施行, 麗季, 內侍直下王牌, 而不關於承旨, 有詐冒之弊。 請自今凡有內用, 承旨親稟, 下都評議使司,【今議政府。】以革其弊’, 從之。 近世以來此法廢弛, 凡有取用於各司, 中人以片紙書物名, 招曹吏示之責納。 故奸弊日滋, 至有假稱苑閣修改, 中人與吏隷, 相結盜取二千緍以上。 此類非一, 文秀之請爲定制, 誠得其職。 然旣有定例, 又存別例而不罷, 則是自內費用濫取之法, 依舊不除, 而定例特一虛文耳, 烏在乎剋省之意哉?】


○以具允明、李鳳齡爲掌令, 趙暾爲修撰, 趙載浩爲兵曹參判。


9月 23日[편집]

○戊辰/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金若魯言: “黃海兵使申德夏狀請‘移兔山於梨丘村, 與白峙鎭爲輔車之勢, 移金川於靑石嶺、礪峴兩路之交, 兼管後營, 平山作爲獨鎭, 專管太白山城, 蕀城設築及移營。’ 時詘擧羸, 雖不得輕議, 移官道而斷嶺隘, 斷不可已。” 不從。 上論婦人髻制, 吏曹參判李天輔曰: “髻本非古禮也。” 若魯曰: “髻取他人之髮以开首, 尤爲非禮。 禁之便。” 禮曹參判洪鳳漢曰: “髻之費, 多至百金, 人皆破産。 若禁之, 則亦去奢之一端也。” 上曰: “去髻而無可代者? 所以難禁。” 仍問史官李宜哲, 對曰: “今之髻, 卽《周禮》副編次之遺制, 不可謂非禮。 而其取他人之髮者, 《儀禮》鄭註, 謂 ‘取刑人、賤者之髮爲之。’ 蓋古人身體髮膚, 不敢毁傷, 故須取刑人之髮, 自王后皆得用之, 今又何嫌於此乎? 但殿下欲禁奢而去之, 則奢之本非由於髢, 雖代以他物, 又將就而爲奢, 何益之有?” 上曰: “是也。 諸臣不能禁家人之侈髢, 而但欲予禁之, 豈不難哉?” 上又曰: “士夫婚媾亦各從其類, 今若彼此二黨, 兩相結婚, 則不亦善乎?” 判府事金在魯、江華留守元景夏對曰: “上意如此, 豈不感動而從之乎?” 上曰: “不然。 人各私其黨, 雖項羽爲君而力制之, 莫之能禦也。” 承旨尹光毅曰: “不難禁也。” 上曰: “渠則自以爲行堯、舜之道, 孰能禁之?”


9月 25日[편집]

○庚午/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右議政金若魯, 以愛民祛奢省財爲達, 王世子曰: “唯。” 掌令具允明申前達, 不從, 獻納李昌儒申前達, 不從。 允明以增達之亟宜聽從爲奏, 答曰: “惟當仰遵聖意矣。”


9月 26日[편집]

○辛未/憲府申前達, 不從。


9月 27日[편집]

○壬申/以趙重晦爲獻納, 趙暾爲副校理, 徐命九爲同義禁。


9月 29日[편집]

○甲戌/上引見大臣、惠堂, 命貢人給以純錢, 以貨貴也。 江華留守元景夏曰: “嵆ㆍ䌖之獄, 尙未拔其根柢。” 上曰: “卿若按治, 可以鉤得乎?” 景夏曰: “何難之有?” 上曰: “使卿治之, 必至蔓延矣。”


9月 30日[편집]

○乙亥/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掌令具允明、持平李克祿申前達, 不從。 允明、克祿及諸臣, 又力言爟、崇、𡼖與增表裏相應之狀, 仍請亟從臺達, 不從。


二十五年 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朔丙子/上有搔癢候, 自是日藥院問候。


10月 2日[편집]

○丁丑/憲府【持平李克祿。】申前達, 不從。 又達: “昨冬增之請對筵話, 何等嚴重, 而旣有父子不相傳之聖敎, 則雖在叔姪之間, 宜不敢相傳, 而海陵君爟, 出見嵆賊, 至有吾家慶事之說, 其間酬酢顯有可疑, 不可不一番究覈。 海陵君爟,請拿鞫嚴問。” 答以勿煩。


10月 4日[편집]

○己卯/北道六鎭飢, 上召右議政金若魯、戶曹判書朴文秀, 俾講拯濟之策。


10月 5日[편집]

○庚辰/掌令具允明上書曰:

中國之制, 天子衣黃, 臣下不同服, 而本國君上紅袞, 而堂下朝臣及宦寺掖隷, 俱服紅。 故明人嘗譏上下無別。 宣廟壬辰始有禁紅之令, 其後禮官柳根誤引故事於儀註, 復用紅袍, 至今未改。 宜從皇朝大典之法, 堂下官用靑綠袍, 婦人首髻, 亦從明禮, 代以冠开, 其公私吉凶宴祭, 使星支供, 竝禁油蜜果。”

又申酒禁, 毋得糜穀, 王世子答曰: “當稟于大朝。” 上敎曰: “朝臣服色, 二品以上舊制用淡紅, 爲位尊而近君, 嫌不服紅, 堂下之紅, 行之已久, 有難遽變。 華冠雖可代髻, 若盛开之, 則其侈與髻何殊? 日昨李宜哲之言得之矣。 油蜜果禁於祭用則過矣, 酒則頃已禁之。 然過禁則侵民矣。”


10月 6日[편집]

○辛巳/以申思建爲大司憲, 趙明謙爲大司諫, 沈錥爲祭酒, 尹鳳九爲進善, 尹志泰爲執義, 朴致文爲司諫, 朴昌潤爲掌令, 沈鑧爲持平, 申晦爲獻納, 金時粲爲大司成, 李彛章爲副修撰, 成範錫、趙載敏爲承旨。


○內醫院例進牛酪。 一日, 上見牝牛之後, 小犢隨之, 心甚惻然, 命停御供酪粥。


10月 7日[편집]

○壬午/三司、諸司請對于東宮。 大司憲申思建、大司諫趙明謙、執義尹志泰、獻納申晦、掌令具允明、持平沈鑧ㆍ李克祿、正言李亮天、應敎趙雲逵、校理魚錫胤ㆍ尹東度、修撰李彛章合辭, 請增、爟設鞫嚴問, 論爭甚力, 王世子答曰: “大朝敦宗之意, 不可不仰體。” 不從。 初自李翼元論增達辭之後, 群臣迭請處分, 趙雲逵亦嘗陳于大朝曰: “增之罪有三, 妖書之變, 不卽入告一也, 承彦及執燭婢, 不卽杖訊二也, 其請對筵說, 有命勿傳, 而遽播於其庶叔海陵君爟, 得與嵆賊, 相告三也。” 上不聽。 蓋其獄妖誕陰秘, 難得其端緖, 故群下屢請致辟, 而終不能得, 以致是日三司之力請也。 上聞之, 召三司官入侍而諭之曰: “臺臣夢乃覺耶? 初何漠然, 今何悤急也? 增固不善處事, 若曰有負犯則過矣。 此與推戴有異, 何至是耶? 其叔爟慶事之說, 眞諺所謂舌下斧矣。” 仍涕泣, 敎曰: “予之宗屬, 多誤於此等事, 增又廢死, 則何以歸拜聖祖乎? 明知其無可死之罪, 而豈不庇予宗親數人乎?” 諸臣曰: “禍根不除, 隱憂尙伏。” 上曰: “趙雲逵之朝班見增, 則自然肉顫云者, 豈不過乎? 一自李翼元之以爲樹立, 具允明繼而不輟, 魚錫胤至以依違此論者爲亂臣, 皆過矣。 諸臣之所隱憂者, 置之則當自消矣。 今日論增而竝及於爟, 正如小說醉僧事也。 醉僧以金剛佛之不言而打之, 又以爲將打己而擊之。 若此不已, 宗臣一門, 將欲盡罪之耶?” 諸臣又力爭不已, 上嚴敎退之。


10月 8日[편집]

○癸未/特擢具允明爲承旨。


○憲府申前達, 不從, 諫院申前達, 不從。 三司合達, 請驪川君增絶島安置, 答曰: “大朝已敎矣。”


○前日三司諸臣, 雖請罪增, 而以齋日未及合辭定律, 及承嚴敎, 始改請島置。 上聞之, 命召時、原任大臣及三司諸臣, 諭曰: “今日召卿等, 意蓋在矣。 昨見所爭, 有一節深於一節之慮矣, 今見達辭, 君臣之間, 似有相孚, 故欲爲處分矣。 今日之事, 予豈樂聽? 予只有八寸數人, 而將至於死, 故有此處分。 予已矢心。 若此之後, 何敢欺其君於咫尺乎? 若有加請, 雖臺臣亦不可顧藉, 諸臣須量予今日卽允之意也。” 大司憲申思建、大司諫趙明謙、應敎趙雲逵, 諸人皆曰: “臺體固當以次加律, 而昨日聖敎, 以 ‘稍緩則當允從’, 故急於仰承, 雖不加律, 今又下敎致此, 孰不感動? 而在外之人必異之矣。” 上曰: “增之島配, 予心愴感, 無異按律, 卿等亦以按律, 知之可也。” 仍命安置增于濟州, 令所經邑, 助給藥物, 到島後給衣食、藥餌。 增家舊奉仁嬪祀, 命其弟壆攝事壆, 時名在臺達, 命罷職。 雲逵又請嚴問崇、𡼖, 採其根因, 命崇設鞫, 爟拿鞫。 初崇之待罪也, 其親交有慰問於路次者, 趙載浩以此陳於上前。 至是憲臣請窮治其人, 命勿限年定配, 卽李魯、趙榮益也。


○宗室全春君堦, 有罪刑配。 堦性同蛇蝎, 行若狗彘, 不孝於父母, 不善於兄弟, 詬罵鬪䦧, 無日無之。 一日與其姪女相爭一袍, 拔出柴楥, 大加敺打, 堦之嫡母欲救其孫女, 以身翼蔽之, 堦盛怒杖擊之, 流血淋漓。 其母切責堦之兄墩, 使之急告攸司曰: “汝若不告, 則吾將竝與汝而上告朝廷。” 墩具書罪惡, 使洞任替告之。 命下王府鞫堦, 堦供以誤觸, 墩供亦糢糊, 故命只刑配堦。


10月 9日[편집]

○甲申/上御承文院, 親鞫權崇。 問曰: “權嵆招中, 以得凶慘之書於渠家, 往示汝父䌖爲言, 嵆之往示匿名書, 何等陰慘, 而汝在其傍, 何不嚴辭峻斥乎? 設或䌖不及此, 汝父之三條設問又何等陰慘, 則在汝之道泣諫挽止可乎? 聽若尋常可乎? 不此之爲, 瀾漫同參, 其心所在何敢掩諱乎? 況汝父果無所犯, 而嵆若誣陷, 鞫體雖嚴, 爲人子之道, 豈無告實自明之道? 而尙今寂然, 此非綢繆而何?” 崇供: “至月初四日, 臣自所居房中, 爲見臣父出到廳前, 聞臣父有叱歎之聲, 仍曰, ‘汝若欲死, 則任意爲之’, 云, 故臣驚怪卽入, 則嵆在其傍矣。 臣問於臣父曰, ‘何爲而叱歎也?’ 臣父良久曰, ‘豈有如許怪兒乎?’ 昨日嵆自渠家來示某物, 吾問其何物, 則渠以爲 ‘當於西學洞叔驪川君之事也’, 吾驚曰, ‘是何言也? 汝於何處得此而爲此言乎?’ 嵆曰, ‘冬至日爲參西學洞時祀而去矣, 奉安祠宇後, 驪川君出來, 只留叔姪兄弟, 他餘諸執事皆屛之, 故疑怪而還家, 渠婢世分爲名人, 亦得一怪物, 奪而見之, 則其中有驪川君名字, 事甚怪異, 似當於驪川云云。’ 吾曰, ‘匿名書, 國法父子間不相傳, 汝何不扯裂而來示我乎?’ 嵆因還去, 今朝又來曰, ‘事誠怪矣。’ 欲往言於西學洞云, 故俄果叱歎之矣。 臣亦聞而責之曰, ‘汝雖兒輩, 何爲此等言也?’ 因令嵆出去, 言於臣父曰, ‘嵆言甚怪惡, 請對陳達何如?’ 臣父沈思良久曰, ‘妖書若語犯不道, 則豈可一日淹留? 而此則妖謊而已, 不知根本, 何以入奏乎? 人豈不以我爲虛謊人乎?’ 臣亦以臣父言爲然, 不能力勸請對。 此實臣之至死之恨矣。 其後若干日, 臣之庶從叔繕來言於臣父曰, ‘昨宿驪善君家’, 則驪善以爲, ‘冬至日吾家有怪事, 莫知端緖。 汝姪來言, 「渠家亦有怪物。」 汝四寸權䌖亦知之云, 故今日兄主請對矣’, 臣父大驚曰: ‘此兒事, 此何事也? 吾力挽之, 而必往言於驪川, 亦不來告於我, 其兒事誠怪惡矣。’ 臣之所知事實, 不過如斯而已。 傳敎中臣父之以三條, 使嵆往問, 臣實不知有此事矣。 臣若知做出妖書之人, 則雖同生所爲, 當直告。 況若的知嵆之所做出, 則豈不直告乎? 旣不的知, 則亦豈可以嵆爲臣之仇讎, 而直以嵆之所爲上告乎? 臣父初責於嵆得來之時, 又責於欲往言驪川之日, 豈有爛漫綢繆之事乎?” 再供如前, 刑崇不得實。 於是逮捕權繕ㆍ權紏、嵆之兄𡼖及增之門客文起周, 與諸奴婢鉤問, 終未有端緖。 後崇杖斃, 餘皆酌處, 爟以不愼口語奪爵。 上曰: “此獄有兩端。 乃䌖敎嵆爲妖書投增家, 及增見而不應, 嵆又於其家作凶書耳。 不然則他人嫉增、嵆者爲此, 而嵆、䌖有三條之問然。 要之妖惡不可曉也。”


○命罪人文書, 事關鞫事者外,勿爲取覽。 敎曰: “王者所爲, 比匹庶截然。 況鞫問事例乎? 文書中關係鞫獄及他關係不道者外, 雖事關黨習、贓汚者, 參鞫諸臣, 不敢持問, 亦不敢傳播。 其或犯者, 非徒不問, 本事當直施制書有違之律。”


10月 11日[편집]

○丙戌/以金尙重爲大司諫, 趙重稷爲司諫, 李塤爲掌令, 兪彦國爲獻納, 尹光纉, 權抗爲正言。


10月 12日[편집]

○丁亥/黃海兵使申德夏卒于官, 以李義翼代之。


○命放閔百昌及試官投畀洪鳳祚等四人。


10月 13日[편집]

○戊子/罷權益興繼子義衡。 義衡取逆䌖之父, 而益興卽淸風府院君金佑明之女壻也。 及䌖斃, 命儀曹曰: “䌖不可置諸聖后之至親。 義衡繼後文案爻周, 更令立後。”

臣謹按, 繼後之法, 已見於周之盛時, 兩家父母不敢私與受, 必待君代天而命之, 一爲父子, 不可變也。 子有大罪而父告於君, 有罷繼之文, 而亦衰世之變例也。 焉有父與子俱死, 而坐孫曾之不道, 追罷其繼後, 任與奪於天倫耶? 當時諸臣, 見不到此, 不能匡正, 甚至於向來沈翔雲輩, 以其曾祖益昌之追施逆律, 欲脫其身累, 慫慂相臣洪鳳漢、金相福, 屢請於上, 罷其祖師淳繼後, 啓萬古綱常之變。 義理一差, 事變層生, 君子於幾微之際, 尤不可不戒愼也哉。”


10月 16日[편집]

○辛卯/諫院【司諫趙重稷。】達曰: “嵆賊之三條設問, 萬萬凶慘。 爲增家人者, 所當痛絶之不暇, 及增罷對之後, 嵆雖來問, 在渠之道何敢以汝姑無事等言, 肆然酬酢, 況兩家慶事之說, 發於嵆賊之招, 則渠之自明, 何可取信? 其在嚴國法之道, 不可以告身薄勘而止言 請爟極邊遠竄。” 不從。


10月 17日[편집]

○壬辰/月犯東井星。


○諫院申前啓, 不從。


10月 18日[편집]

○癸巳/兵曹判書金尙魯行視北關還。 上引見, 尙魯曰: “城津有坐甕之患, 吉州有破竹之憂, 俱非關防之可賴者。 臣意則莫若移設吉州邑治於州南十餘里, 前所擬議倉德爲名之地。 仍以城津防禦使移授吉州, 則似勝於城津之處在僻隅, 未易得力於緩急也, 且民情咸願移設, 因其勢而利導, 尤爲便好。” 上曰: “州城當新築耶?” 尙魯曰: “距舊城不過十里, 一木一石, 皆可輸用, 民力不甚勞矣。” 上曰: “倉德設邑事, 方値歲歉, 待明秋擧行, 防禦使移授吉州, 城津僉使爲防守將, 以邊地窠施行。” 尙魯又言: “茂山、富寧之間有車踰嶺, 會寧、富寧之間有茂山嶺, 會寧、鍾城之間有茄坡嶺, 皆要害之地。 宜團合旁近僧軍, 阨守三嶺。” 又言: “北地嶢險, 運餉由海爲便, 宜聚一路船隻, 令吉州、德源, 分管南北舟船, 有急則發而漕餉。” 又言: “長白山之北卽天坪, 蕃胡所居, 近以胡落撤去, 遂罷間烽, 北民甚恐, 宜依前置間烽。 又設一鎭於甘坪, 以守緩項嶺斷賊路, 洪原新設烽臺, 民多不便, 宜仍其舊烽。” 又言: “南、北道親騎衛, 皆驍勇善射, 鎧馬精健。 請益置千人以上, 而其南、北關管, 隷於南、北兵使, 各以親騎衛之出身中都試者充權管, 以勸武士。” 上皆從之。 後吉州欲移邑倉德, 以其地終不出井泉, 不果移。


○憲府申前達, 又達: “爟邊遠定配。” 幷不從。


10月 19日[편집]

○甲午/特擢鄭必寧爲同義禁。


10月 20日[편집]

○乙未/虹見西方。


10月 21日[편집]

○丙申/夜, 雷電。


10月 22日[편집]

○丁酉/政院以雷異, 陳戒大、小朝, 幷嘉納之。


○右議政金若魯、玉堂趙雲逵、正言尹光纉等上箚, 小朝陳勉, 答以警惕嘉尙之意。


10月 23日[편집]

○戊戌/大司憲申思建上箚陳勉, 東宮答以嘉尙。


10月 24日[편집]

○己亥/命自今以後, 用棍衙門, 非軍務及攔入, 不得用棍, 守宰不得用圓杖, 關係倫常及殺人侵民外, 雖重宰、侍從之臣, 毋得法外濫刑, 犯者道臣隨現嚴繩, 掩置不聞道臣, 一例嚴繩。


10月 25日[편집]

○庚子/上親傳翼陵忌辰香於宣政殿階上。


10月 26日[편집]

○辛丑/有星流北斗下, 狀如鉢, 尾長五六尺許, 色靑。


10月 27日[편집]

○壬寅/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右議政金若魯請招致抄選之士, 出入書筵, 從之。 若魯曰: “全羅監司韓翼謩狀言, ‘兵使趙東濟, 非軍務而狀罷潭陽府使金始煐。’ 宜罷東濟。” 從之。 若魯曰: “頃有婚葬過時者, 助給之令, 而今見北道成冊, 則或給小米一斗、糖米三斗, 監司鄭益河宜重推。” 從之。 執義尹志泰申前達, 不從。 又達: “推論兵裨, 不過體例, 而違拒方伯之節制, 請趙東濟削職, 寧海府使閔堣, 衰難祛瘼, 請罷職。” 從之。


○以朴致文爲司諫, 李鳳齡爲掌令, 許彙爲持平, 黃柙爲獻納, 李命熙、李堉爲正言。


10月 29日[편집]

○甲辰/司諫朴致文上書辭職, 仍言: “持平許彙, 爲人疲殘, 宜改正。” 不從。 彙上書自辨曰:

臣春間發兪彦民削版之論, 其子登聞自明, 歸臣欺誣, 故臣當新除, 欲暴事實, 果然迎擊之憯鋒, 出於密契之血黨。

例答。


○上召見藥院諸臣。 時聖躬搔癢未祛, 諸臣請汲來溫泉薰洗。 溫陽距京爲三日程, 上慮爲民弊難之, 强請然後, 只許二次汲來。


10月 30日[편집]

○乙巳/上引見大臣及兵曹判書金尙魯、前咸鏡監司李鼎輔, 問北關事。 上諭東宮曰: “予雖命代理, 豈專忘國事? 志氣易衰, 難於振作, 而未見諸臣, 亦不無悵然。 且以北路事, 送重臣看審, 而予不親決, 則朝廷事無以見信於民。 故强疾接臣隣耳。” 仍顧謂大臣曰: “毋以予爲托以老病, 而不爲國事。” 右議政金若魯曰: “旣召臣等, 又命東宮侍坐, 歷詢關防貽燕之謨, 臣不勝喜聳矣。”


二十五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3日[편집]

○戊申/上以溫水薰洗, 追憶肅考溫幸事, 製溫泉感懷詩。


11月 5日[편집]

○庚戌/以元景夏爲刑曹判書, 閔遇洙爲執義, 趙明健爲司諫, 李壽觀、安正仁爲掌令, 金尙耉爲獻納, 安致宅爲持平, 朴師訥爲正言, 李垍爲副校理。


○遣冬至正使洛昌君樘、副使黃晸、書狀官兪彦述, 如燕京。


○正言李命熙上書言:

科場不嚴, 巧僞日滋。 今秋監試, 生進之冒入被捉者有之, 會試時他人替入發覺者有之, 庭試之科, 一人爲文十人傳寫, 而納券以求奇中, 請定爲殿、庭面試之法, 以革假冒之弊。 明經科舊制, 初試考其文, 會試課其講。 故初試時各携方外能文者, 使之代作, 名以援兵。 請兩易其法, 初試課其講, 會試考其文, 以防其奸弊也。 近者奢風日盛, 貴戚卿宰, 競起第宅, 崇棟巨樑, 橫跨巷陌。 貪弁、猾蔭一經腴邑, 便起甲第, 爲之者恬不知恥, 見之者爭相羨效。 卽此一事, 足想民力之盡於是矣, 宜定間架之法, 其尤僭踰者, 卽毁撤之。 守令之貪墨者, 剝割肥己, 能猾者善事要名, 昏庸者委政下吏, 三弊不同情, 而爲害則一也。 宜頻遣御史, 不必遍審一道, 抽栍一二邑, 勿迫期限, 使之從容廉察, 則八路郡縣, 恒若御史之出沒其境, 小心畏憚, 有所懲戢矣。

王世子嘉納之。


○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右議政金若魯言: “全州大同, 臭載於泰安地, 請申明事目, 使不得晩時發船。 船漕之過六百石, 稅船之過千石者, 一一査點抵罪, 自三月至八月, 差員坐浦邊, 若過八月, 不許發船, 俾無晩發致敗之患。” 竝依施。


○上引見大臣。 右議政金若魯曰: “北伯請移南穀而哺北民, 然風濤數千里, 誠恐有不測之失。” 上曰: “數萬石臭載, 雖不足惜, 一夫溺死, 不啻若推納溝中。 以萬石穀, 救一人命, 胡可得也? 北人惟恐不賑民, 南人惟恐賑民, 所惡於死一也。 予竊傷之。 以其交濟倉穀, 仍令賑之, 還穀留庫, 取貸三分二, 又頒空名帖八百本, 俾助納粟募賑之資。”


11月 7日[편집]

○壬子/命諸軍門大將, 撰《續兵將圖說》。


○特除李邦綏爲吉州牧使, 以邦綏隨金尙魯往見築城移邑形便故也。


○承旨尹光毅上書, 略曰:

聖王財成之道, 只在扶陽而抑陰, 善者爲陽, 惡者爲陰。 故與善人親, 則善人引善人, 與不善人比, 則不善人引不善人。 顧今良役未革, 生民倒懸, 邸下何以救之? 黨習膠固, 公議不行, 邸下何以破之? 廉恥喪而恬靜之士屛跡, 邸下何以勵之? 奢侈肆而財用竭名器淆而紀綱夷, 邸下何以振之? 此乃國家安危所係, 邸下之責, 顧不艱且大哉? 臣謂一念苟得其善, 則朝廷可善也, 百度可善也, 風俗亦可善也, 惟在於邸下一念之間, 扶抑之得其術而已也。”

王世子嘉納之。


○藥房入診。 上曰: “古則雖淸要之職, 量能而膺, 無必陳辭章之規, 近來廉隅太勝, 凡閑司漫職, 宿趼復授者, 亦必陳章違牌, 此慢命也。 此後政院非徒勿捧其章, 朝報中若出大槪, 則當該承旨, 當重勘矣。” 提調金尙魯曰: “陳章之弊, 若不嚴防, 黨習將日滋矣。” 上曰: “今日朝廷風習, 有若相觸之角, 予執角而止鬪者也。 倘或一放此角, 則撞觸之害, 不勝可言。” 尙魯曰: “苟殿下固執而無撓, 則何患於黨乎?” 後右議政金若魯入言曰: “殿下僅以一條綁子, 絡得世道, 幸而至此。 若小縱弛, 則其害立至, 願毋忽也。” 上悅。


○上召儒臣, 講《聖學輯要》, 仍語及世道浮囂, 玉堂李彛章曰: “自古浮囂之說固有之。 先正臣李珥, 當宣廟有黃蠟內入之命, 外人疑以用佛事, 先正極言爭之。 其後聞宣廟達夜讀書, 爲蠟燭之用, 始知外言之訛誤。 人臣事君, 無論虛實, 事關君德, 輒皆爭執, 乃其職也。 先正爭之爲得體, 宣廟不以誤聞而罪先正, 君臣兩得其道。 人君聽言之道, 有則改之, 無則加勉, 不必以浮囂爲慮矣。” 上曰: “儒臣之言是也。 故宋左相嘗問予有選後宮之事乎, 予答曰, ‘退而更聞之’, 其後入告曰, ‘果虛傳矣。’ 李顯謨入侍, 見殿樑有飛鳩, 問予 ‘養鳩否乎?’ 予曰 ‘無之。 自外飛來’, 云。 此人純實, 故言亦樸直。 予是以未嘗忘之矣。”


11月 8日[편집]

○癸丑/諫院申前達, 不從。


11月 10日[편집]

○乙卯/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正言李命熙申前達, 不從。 又達曰: “向者淸州岐麥, 牧使金元澤盛函而送觀察營, 要其狀聞, 道臣終以此被彈。 元澤義當同其去就, 而至今仍蹲, 有傷廉隅。 請罷職。 宣惠郞李埴經一腴邑, 大起甲第, 擬於宮家。 請汰去以懲貪習。” 竝從之。


11月 11日[편집]

○丙辰/命大提學趙觀彬, 赴泮宮頒柑試士, 詣闕科次, 居首韓命輿賜第。


11月 13日[편집]

○戊午/諫院【正言朴師訥。】申前達, 不從。 又達: “湖南伯之春夏殿最, 尙未封進, 致使國體有損, 民弊轉甚, 不可置而不論。 全羅監司韓翼謩罷職。” 從之。


11月 14日[편집]

○己未/月食。


11月 16日[편집]

○辛酉/全羅道儒生鄭根等上書, 請先正臣宋時烈、宋浚吉從祀文廟, 王世子不許。


11月 19日[편집]

○甲子/上召儒臣, 命讀《自省編》。 校理李垍曰: “代理以來竝停講筵, 宜復其舊。” 上不許。 承旨鄭夏彦曰: “舊有引儒臣入臥內聽講之規。 請依此召講官見之。” 上許之。


11月 20日[편집]

○乙丑/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時校理尹東度上書言:

向日冬雷以來, 邸下及朝廷之所惕慮, 未免有始儆終怠之失, 一味伈俔, 竝與空言而不聞焉, 臣竊爲廟堂慨然, 而邸下畏天之誠, 亦有所未盡也。” 右議政金若魯謝曰: “臣備位宰相, 無所猷爲, 東度之言誠至論, 而亦可幸矣。 願嘉納焉。”

王世子曰: “唯。” 仍賜東度答, 諭嘉納之意。


11月 21日[편집]

○丙寅/以徐命彬爲大司憲, 韓師得爲大司諫, 金光世爲江華留守, 李昌誼爲全羅監司, 尹光紹爲承旨, 權賢爲司諫, 金漢老爲持平, 宋能相爲掌令, 尹東度爲獻納, 李顯祚、李萬恢爲正言, 趙雲逵爲應敎, 申晦爲校理, 鄭純儉爲修撰。


11月 22日[편집]

○丁卯/流星出狼星下, 入巽方,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 色赤。


11月 23日[편집]

○戊辰/敎曰: “尙衣院凡五禮大小進供者, 法衣、章服外, 昔之綾緞代以紬綿, 昔之紗羅代以紵絹。” 仍召戶曹判書朴文秀, 論國婚定例。 上曰: “脂粉乃助容之物, 何用爲? 此定例中其去之。 予雖去之, 若嗣王奢侈, 則無奈何也。” 又取淑儀嘉禮編, 覽之曰: “此雖有先朝故事, 彼與王后無甚遼絶, 易啓嫡妾相僭之弊。 予恐後王見有此編而遽行之, 此當審愼處也。” 上每論定例事, 必慮及他日, 常曰: “定例何益? 象箸、玉杯, 豈有定例而然哉。”

【史臣曰: “淑儀之弊, 上敎誠深遠。 然若時王好色, 則雖不納淑儀, 其如宮人之不時進御, 何哉? 兩漢采後宮, 其法詳見後志, 武帝宮女四萬餘人。 國朝初采良家子女, 固宜多美好者。 近日定制, 但取充於內司婢奚之中, 其選稍狹, 而法亦良矣。 但其昵近朝夕而無法以節之, 則其害不止於淑儀之納一兩人而已, 必也略倣周官太宰管宮政之法, 凡閨庭燕好之事, 大臣得與聞焉, 則人主有所拘制, 而庶不得肆其慾矣。”】


11月 25日[편집]

○庚午/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西學敎授李垍言: “四學舊有折受島稅以供齋儒, 今聞有一宮家將强奪之, 宜禁斷。” 卽指申光綏家也。 王世子可之。 光綏之父晩, 方入對, 出而言於公會曰: “垍雖言, 此豈能見施乎?”


○以金尙重爲承旨, 李彛章爲校理, 李應協爲副校理, 尹東度爲修撰, 鄭翬良爲刑曹參判。


11月 26日[편집]

○辛未/上召儒臣, 講《聖學輯要》。 謂李垍曰: “所謂遏人慾克己之功, 誠爲難事。 人能於此割除之, 可謂大勇。 而色尤難制, 雖以項羽、漢高之雄, 尙不免此矣。” 垍曰: “殿下於此工夫, 已至無可勉者矣。” 上曰: “夫人衰老後, 沈於女色, 則尤難矣。” 垍曰: “年衰則自有戒色之意, 而衰耗之時, 信讒最可慮矣。”


11月 27日[편집]

○壬申/領府事金興慶乞致仕, 不許。


○司諫權賢上書言:

刑曹徒流罪人, 將至二千, 此皆律官貪賂低昻之致。 乞加審覆疏釋。 權相一卽自好之士, 年少之時, 固不堪睢盱之地, 今踰七耋, 決不上來。 不可虛縻銓職, 宜遞改。 向者嶺伯之狀罷晋州牧使姜必愼, 可謂得體。 統制使雖曰上官, 牧使亦是命吏, 微示嫌意, 使之自處可也, 何必爲乖悖之擧, 卽日擊逐乎? 必愼旣罷, 鄭纉述亦不可獨爲晏然。 宜一體罷職。

書入, 上聞之, 命承旨持入讀之。 敎曰: “徒流之弊, 果若其章, 伸縮由於律官, 視金多少, 輕重懸殊矣, 其令秋曹, 關係所重者外, 金可以贖者、律不至此者, 問議大臣抄聞。 姜必愼事, 旣以道臣狀聞爲是, 則國之爲國, 專在等分。 同請其律於帥臣, 事體不然。 權相一事, 此等請遞, 自有大臣, 事近越職矣。”


11月 28日[편집]

○癸酉/藥房入診。 都提調閔應洙曰: “殿下引接臣僚, 夜深不罷, 而今見窓戶所塗, 紙多穿弊, 寒氣透徹, 宜令改塗。” 上曰: “雖改塗, 窓不合闑, 自多罅隙矣。” 初陳賀使將發, 遣齎咨官金兌瑞, 有所探問於彼中者, 正使趙顯命路逢兌瑞, 以其稽滯, 棍而啓聞。 上曰: “兌瑞雖可罪, 未返之前, 君命在身, 棍則過矣。” 戶曹判書朴文秀曰: “衣冠之人, 決罪於他境, 誠爲率爾。 然奉命亦有許多層矣。 兌瑞稽留之罪, 宜可嚴懲。” 上命兌瑞邊遠定配, 因敎曰: “雖譯舌之類, 勿令棍治於彼中, 已載《續典》, 其申飭。”


11月 29日[편집]

○甲戌/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正言李顯祚申前達, 不從。 又達: “以凍獄滯囚, 大朝屢下飭敎, 而判義禁李箕鎭, 在鄕不來, 宜罷職。 日前亞諫之書, 極其怪駭。 誨諭之下, 不卽引避, 只違召牌, 處義昏謬。 權賢宜罷職。” 竝從之。 又達: “喬桐水使, 自是三道統禦之重。 而李景琦望輕歷淺, 宜罷職。” 答曰: “稟于大朝而處之矣。” 吏曹判書鄭羽良曰: “景琦曾經兩道兵使, 臺言過矣。” 右議政金若魯曰: “權賢之書, 無可觀矣。 姜必愼不延命於鄭纉述, 故略治下吏云矣。” 顯祚以羽良言引避, 例答之。


二十五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2日[편집]

○丙子/吏曹參判李天輔上書, 略曰:

申致雲之戕賢醜正, 實斯文之亂賊。 臣之再從祖文簡公喜朝, 卽其凶啓中一人。 臣父事之如父, 臣亦自少受業, 實有兩世師生之義。 而壬寅之禍流離荒塞, 自古讒害, 豈有如致雲憯毒哉? 向來大朝書下致雲於承旨望, 令政官無得擅拔, 臣有司之臣也, 宜不敢違越, 而君命、私義, 或有時輕重, 師生之義, 與事父事君等耳。 苟使致雲之檢擬, 出於臣政, 則臣不惟得罪於師門, 將何以藉手而事君乎?

王世子以所陳過矣爲答。


12月 3日[편집]

○丁丑/太白晝見。


○掌令安正仁上書, 請加勉《小學》書, 飭京外皆令勸誨, 以爲作興之地, 尾陳關西舊逋之督徵, 窮民四散, 嶺阨火田之不禁山城童濯、捕賊活人虛實, 相蒙恩資太濫, 乞加禁飭, 王世子答曰: “所勉當留念, 餘皆令廟堂稟處。”


○拿問利川府使李奎鎭、漣川縣監呂光世。 以宣傳官摘奸軍器而有缺也。


12月 4日[편집]

○戊寅/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遣近臣於京城及諸道, 設厲祭。 是時癘疫起自西路, 自夏至冬延及八路, 民死者殆五六十萬, 故有是命。 命武臣堂下年四十以下, 依文臣例殿講武經七書, 居首者施賞, 不通者禁推, 定爲式。 江華留守元景夏言: “李渭輔駁金致良奸淫之行, 而得罪門黜, 致良亦坐徙遠州, 而俱有老母, 宜從寬赦。” 上不答, 良久乃勉許之。

【史臣曰: 凡事有是非, 不得竝立。 渭輔、致良同時受罪, 固爲非法, 而同時請釋, 又何等法乎? 是亦蕩平之一端, 是非不明, 刑政紊亂, 乃至於此。 當時諸臣, 目見而心非之, 無一言以正, 蓋畏致良之勢耳。 上之良久不答, 豈非惡其狀乎?】


○以鄭宲爲副應敎, 尹東度爲修撰, 安允行爲司諫, 洪重孝爲獻納, 趙觀彬爲判義禁, 申晩爲左參贊, 鄭基安爲正言, 徐孝修爲文學, 黃仁儉爲兼說書。


12月 5日[편집]

○己卯/藥房入診。 上曰: “冬夜甚長, 使中官誦《大學》序而聽之, 亦足暢懷, 而儒臣擁衾昏睡, 殊用慨歎。 世道日下, 亶由於不讀書, 入直人予欲摘奸, 施越俸之罰。 頃聞閭巷多讀書之聲, 今之士夫子弟, 不此之爲, 惟黨是習, 誠可悶也。” 仍製下勸學文, 布告中外。 其辭曰:

朱子曰, ‘惟聖斯惻, 建學立師’, 《學記》云, ‘家有塾, 國有學’, 三代以後至于宋, 群賢輩出, 此豈他哉? 以孔子之聖, 自謂好學, 今之大夫、章甫其不學, 抑獨何心? 世道之渝薄, 專由於不好學, 投鏡於昏, 投珠於沙, 自暴自棄, 抉摘語句, 以浮嘵爲能事, 視學問如楚、越, 雖値冬夜禁直, 大夫吹燈而睡, 賢關諸生掩卷寥寥, 噫! 爲其君者, 雖無君師之德, 大夫多士, 莫曰無敎, 深體眷眷之意, 其須勤學。 子曰, ‘成於樂。’ 今樂學雖不可攷, 禁直、居齋之時, 挑燈朗讀, 此亦樂也。 比於群聚浮嘵, 其孰勝焉? 子曰, ‘不有博奕者乎? 猶賢乎已’, 今者勸學, 欲祛浮嘵也。 在家勤不勤, 各有賢父兄, 予何勸也? 禁直大夫、居齋多士, 予當隨察其勤慢, 而宜有其飭, 非徒勸學, 卽爲世道深憂也。”

仍命揭其辭於兩館、春坊、太學。 於是禁中學士, 始皆讀書, 上聞而喜之。


○戶曹判書朴文秀白上曰: “繕工外監, 亦九營繕之一也。 監役以士子新入生踈, 下輩恣意弄奸, 上自廟社、殿宮, 下至學宮、諸司, 修改進排之際, 貽弊貢人甚巨。 此後則極擇計士九人, 各掌九營繕, 有各處木物捧甘者, 卽往計摘, 定其容入, 使貢人進排, 則本曹無濫費貿價之患, 貢人有保存之道矣。” 上從之。


12月 6日[편집]

○庚辰/夜, 月暈廻木星、火星。


12月 7日[편집]

○辛巳/以鄭漢奎爲掌令, 徐志修爲校理, 李垍爲修撰。


12月 9日[편집]

○癸未/太白晝見。 夜, 流星出大角星下, 入坤方, 尾長二三尺, 色白。


12月 10日[편집]

○甲申/太白晝見。 夜, 月犯昴星。


○咸鏡監司鄭益河, 以廟堂之不許嶺穀陳書, 其略曰:

饑饉日甚, 民將盡劉。 若使臣傾一道之蓄, 竭三營之儲, 雖非移粟, 庶可僅僅了當。 而本道卽朝夕待變之地, 莫重餉穀不可不慮。 來秋告登, 亦難預卜, 今若急於目前, 盡分各穀, 不幸有年凶兵興之事, 臣未知爲國家計者, 將何以善其後耶? 關北一路, 實聖祖龍興之地, 而億萬生靈皆是豐沛子弟, 列聖朝所以優恤者, 比他道自別。 而使朝夕待哺之民, 竟至於缺望號泣之境, 而廟堂亦何忍一例防塞而莫之救耶?

王世子答曰: “令廟堂稟處。”


○王世子引接大臣、備堂。 右議政金若魯曰: “無賴遊手之輩, 誘引鄕民之持貨入京者, 雖菜鷄柴草之微, 皆居間操縱, 使不得自賣, 至有中都兒候、林賊之稱。 宜令詗察洞禁。” 從之。


○上引見大臣、備堂。 禮曹參判洪鳳漢曰: “慶尙兵使金亨魯弟德魯, 圖換咸安土兵之籍, 以中都試武科。 宜嚴懲。” 命德魯充軍邊遠, 亨魯拿問, 咸安郡守成錫禧施科場用情之律。 右議政金若魯請數召見宰執, 議決朝政, 上不許。 刑曹判書元景夏曰: “昔神宗皇帝深居宮中三十餘年, 終至於亡。 今上之不聽國事如是, 臣竊悶之。” 上曰: “予非忘國事, 但厭一介王字耳。” 戶曹判書朴文秀請就每月中定爲幾次入見之例, 上不許。 景夏曰: “世宗朝文宗代理, 群臣入對於文宗, 退詣世宗白事, 此乃國家故制也。” 工曹參判金尙星曰: “殿下欺臣等矣。 初罷侍坐次對, 卽許以時召見群臣, 而終不肯矣。” 上曰: “予旣謝事, 又復爲此, 是無名之禮耳。” 若魯泣曰: “此事何如是持難, 而徒欺臣等乎?” 文秀曰: “臣等但進對於東宮, 而不見於上, 是見其父而不見其祖矣。” 仍涕泣爭之, 上不聽。

【史臣曰: 上雖許東宮之代理, 然當時定制, 旣有兵刑大事臨決之規, 則延見群臣, 咨訪治道, 固理之所不得已者, 顧乃閉閤深拱, 不聽外事, 元景夏所引明皇帝之戒, 足爲寒心, 而李宗城居內何事之說, 亦甚可懼。 今群臣之請, 可謂得其職, 而上後亦從之, 定爲一月兩見之制, 誠幸矣哉。 雖然君子於是亦有譏焉。 夫自近年以來, 上之所過誤於政令擧措之間者, 凡有幾乎? 而群臣陰拱於下, 未嘗有一人出一言以救之, 獨於是而交口力爭, 至以欺臣之說敢陳而不避, 何哉? 嗚呼! 斯事也, 外有逆旨之形, 內效親媚之情, 故上不從而爭之愈力, 可幸無罪。 非如他事, 專攻上失迫切而無自媚之私, 易於激怒而取敗, 故於彼則熟視含默而不肯救, 於此則力爭敢言而不肯已。 然則其所爭諫者, 實亦阿諛之一習。 孟子所謂以言餂之者, 眞此類之謂, 亦不足爲忠矣。】


12月 13日[편집]

○丁亥/太白晝見。


○以兪彦國爲獻納, 尹東度爲副校理, 林錫憲爲修撰, 李應協爲兼文學。


○拜吏曹判書鄭羽良爲右議政, 以右議政金若魯陞拜左議政。 初上命招金若魯卜相, 若魯列署諸舊相。 上之又命加卜, 若魯仍請對入見, 探上旨然後乃以羽良卜入, 遂拜相。 若魯贊於上前曰: “輿望所歸, 賢相也。” 上悅。 若魯曰: “調劑世道, 專係吏判。 趙載浩、李天輔可任, 此爲蕩平之佐也。” 上然之。 若魯曰: “今人若仰體上意, 則世道豈若此乎? 願時察而操切之。 不然則潰裂四出矣。” 上曰: “卿宜與新相益勉之。 若世道有加於此, 則當坐宣政殿矣。” 蓋謂御正衙, 誅黨人也。 若魯曰: “臣欲奉殿下爲國事, 不知老之將至矣。”


○以元景夏爲吏曹判書。 景夏自被尹鳳五彈劾, 出入京鄕, 久不得志, 至是拜是職。


○京畿御史李彛章暗行金浦、南陽還言民間疾疫死亡之狀, 上悶之, 下敎諸道, 免稅逋糴, 前南陽府使尹志泰、前金浦郡守李光進竝拿處。


12月 14日[편집]

○戊子/御史李彛章白上曰: “牧子之誤簽良役, 良民之投屬牧子, 法禁甚嚴, 牧官與府使每每相爭。 牧官屬於司僕寺, 故有報則都提調每啓罷府使, 取考先生案, 則以此坐罷者十居二三。 而投屬日滋, 使牧官及府使考籍査出, 則冒稱牧子者爲七十五戶。 南陽多以地望差遣猶如此, 況 疲殘守令安得不橫罹? 此後雖有相爭, 本寺使不得直罷, 只請覈實宜矣。” 上命備局稟處。


12月 15日[편집]

○己丑/太白晝見。


12月 16日[편집]

○庚寅/太白晝見。


12月 17日[편집]

○辛卯/上命壬寅坐死人金省行、白望、張世相、墨世等贈官雪冤。 初元景夏請施省行等憫恤之典, 上將從之, 以趙顯命之不肯從而寢之。 其後景夏又請之, 右議政金若魯曰, ‘此乃千古誣案, 宜特雪之。’ 是日若魯及判府事閔應洙、兵曹判書金尙魯、都承旨徐命珩入侍復請之, 上曰: “元景夏此請, 誠爲國苦心也。 景夏嘗言, ‘金省行就鞫時, 願繫其頭髮, 使不得動, 蓋恐頭少搖, 則以爲承款耳’, 寧嬪嘗稱, ‘省行貌弱而榜掠不服, 可嘉也。’ 白望者, 孝章之外屬, 而墨世卽東宮時內人也。 其時有白望親屬李姓內人求捕之事, 墨世以望之戚而姓李, 故橫被捉入, 渠旣千萬至冤, 雖欲誣服, 亦不可得, 卽緘口而死, 誠可哀悶。 然所謂李姓內人, 所指可知, 而其意不專在於其人也。 卿等旣發其端, 予心尤不平矣。 張世相以中官, 與武弁追隨, 爲人亦濫, 然其死則冤甚矣。 然當時不自服, 亦何爲乎? 貂璫之弊, 予當言之。 尙儉本能文, 予始亦喜之, 其後渠與紅袖輩作俑, 予稟于景廟, 而拔其名於內侍之籍。 其後任自爲之之敎果做出, 而是時中官閉靑暉門, 阻予問寢之路, 予至門不得入, 歸而思之曰, ‘事其已矣’, 已而召予入見, 景廟索予所抵咸原國舅書, 予納其書而請曰, ‘臣之納此, 欲明無他而已, 請還下之’, 紅袖在側曰, ‘何爲强索? 須退去也。’ 自古兄弟間難矣。 予非皇兄至恩, 何以至此?” 仍涕泣嗚咽曰: “皇兄欲來臨予所, 中官必止之。 於是東朝謂予曰, ‘到此之時, 勢將還爲王子矣。 雖爲王子, 亦將奈何?’ 予對曰: ‘此乃臣之至願, 而國事將奈何?’ 予之此言, 非爲予一身, 實爲國事也。 於是東朝下諺敎, 趙泰耉不受而封納, 此則固爲是矣。 卿等何以知之?” 皆曰: “然。” 上曰: “虎龍上變時, 獄官當直問予事, 而但曰 ‘事關東宮者, 請勿問’, 其心可知也。” 皆曰: “然。” 上曰: “雖然中官交結外人之弊, 當嚴。 今此恤典中, 欲拔世相矣。” 若魯曰: “不然。 其交結之罪當別論, 而其冤則當伸之。 旣曰誣案, 則不可如是矣。” 尙魯曰: “世相之死, 非以交結外人, 而直死於冤獄, 且其所結交, 爲何事而然乎?” 上曰: “甲辰, 上召世弟, 且命納紙筆, 未知將書何辭, 而中官等持不肯納, 其意可知。 今其餘類之存者, 安知其(帖)怗然於今日之處分乎? 憫恤之典, 果如何?” 若魯曰: “中官則復官, 省行贈職宜矣。” 上曰: “然。 一婦呼冤, 五月飛霜, 此類之謂也。 省行其時若承款則奈何? 其不承款誠奇矣。 以是觀之, 其人可知也。 白望恤典, 或以予爲私乎?” 若魯曰: “安敢爾乎?” 上曰: “雖然必有做此等言者矣。” 尙魯曰: “若然則是逆臣也。” 上厲聲曰: “然矣。” 又曰: “此外又有之。 然不勝其盡雪, 今只擧其大者耳。” 應洙曰: “擧其大則小者自在其中矣。” 上命書傳敎曰: “知冤鬱而不疏滯, 豈王政之所忍? 其中墨世之殘忍、金省行之樹立、白望之抱冤而死, 非徒下敎國人皆知。 墨世恤典從厚擧行, 白望亦恤典, 金省行贈職。 張世相其若謹飭, 宦寺之名, 豈登於此? 宜嚴隄防, 而死則冤矣, 一例伸雪。” 上曰: “如此然後, 國體始圓, 君臣之義正矣。 予所當爲者, 今則盡之矣。” 仍命史官, 詳記於策。


○正言金漢老上書, 略曰:

爲君父嚴懲討, 何等義理, 而人心陷溺, 背公死黨之輩, 略無忌憚, 或有以義理之說, 陳於筵中者, 或有挺身倡論, 擅自停啓者。 有是負犯逭於嚴誅, 已是邦政之太寬。 而乃者一二儒臣夤緣事會, 肆然陳達, 徒知黨習不畏名義, 放恣無嚴莫此爲甚。 此而置之, 隄防漸壞後弊無窮。 伊日儒臣, 重加譴罰, 俾勿復檢於論思之任也。

先是林象元以少論之停三司合啓, 目之以義理, 因嚴敎坐廢, 而徐志修倡論停合啓。 至是玉堂李彛章、尹東度、趙雲逵等, 救象元請收用, 故漢老書及之。 上取覽之, 敎曰: “象元之筵白非矣, 東度等稱其才, 事涉無嚴。 而漢老意雖規正, 實則有心, 幷遞差。”


○上召儒臣, 讀《聖學輯要》。 李垍言: “近來以言獲罪者多。 如任命周、尹光天等宜寬釋之。 且李益普以挺說至親見枳, 而今世此等人固多矣。” 上曰: “光天以《大訓》爲不辨淑慝, 命周以呈牒賊帥之挺說爲非逆, 兩人之容於覆載幸耳, 豈可輕議耶?” 垍又言: “朴聖源、李彦世亦以言久廢。” 上曰: “彦世, 讒人耳。 然其爲人, 亦難矣。 若有用處, 予當用之。 聖源則不靖之人耳。” 遂下敎以垍爲無嚴, 而遞其職。


12月 18日[편집]

○壬辰/館學生魚有珩等上書, 請文正公宋時烈、宋浚吉從祀文廟, 不從。


12月 21日[편집]

○乙未/太白晝見。


○上引見大臣、將臣。 戶曹判書朴文秀言: “嶺底七邑載稅米, 踰鳥嶺納于忠州江倉, 其弊甚巨。 請代以錢納于倉。 其奴婢閏朔布, 亦宜減除。” 上許之。 上語及軍門耗財, 訓鍊大將金聖應等爭言士大夫之求秫灰、藥物之弊, 上曰: “人有父兄之病求藥餌, 豈可防之耶? 此則關於倫彝, 寧失軍門之財, 不可不予也。 昔先朝有敎曰, ‘若非予靑大竹, 士大夫從何得竹瀝也?’ 予在潛邸, 亦求唐材於內局, 況他人乎? 軍門可無也, 此則不可已也。”

【史臣曰: 一國財賦, 半入軍門, 所以備器械而養軍兵也。 掌臣不擇耗蠧多端, 而曾不自反, 迺以秫灰藥物等小費, 妄奏天聽, 要以掩己過而薄時風, ‘軍門可無, 而此則不可已’ 之敎, 眞大聖人規模也已。】


○藥房入診。 上謂兵曹判書金尙魯曰: “崔鎭海、崔壽岡, 何不除職?” 尙魯謝曰: “愚迷不覺, 今聞下敎, 始大覺而感泣也。” 遂除武職。 崔卽毓祥宮本家也。 上問龍潜池長廣於具允明曰: “聖祖幼時沐浴於池乎? 墜潛於池乎?” 對曰: “沖年游戲時, 跌墜云耳。 聖祖沖年, 受學於臣七代祖大司成臣宬, 臣祖家貧, 只有炊飯一婢, 而作羹無人, 故門徒輪回爲之。 一日, 聖祖親爲作羹, 盛器將分之際, 客來入門, 誤墜一足於羹中。 諸人皆以爲汚, 聖祖以爲勤勞作羹, 不當棄之, 且着襪之足暫漬何汚, 怡然進羹, 人皆歎服, 至今傳爲美談, 故敢上聞矣。”


12月 23日[편집]

○丁酉/太白晝見。


○生員兪彦玉等更申先正臣宋時烈、宋浚吉從享之請, 不從。


○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金若魯, 略擧曾前疏啓之下備局, 寢不報者十餘條, 更請稟處, 從之, 上笑曰: “備局十年之塵, 待卿而今日掃盡。”


○藥房入診。 提調金尙魯請令更汲溫水, 上曰: “止之。 予欲使溫陽之民, 安過歲時矣。”


12月 25日[편집]

○己亥/太白晝見。


○諫院申前達, 不從。


12月 26日[편집]

○庚子/右議政鄭羽良三上辭書, 至是膺命。 上引見曰: “予有數十年苦心, 卿須體此意而加勉。” 羽良曰: “黨論垂二百年, 其間國家之危數矣。 丁未以後, 幸賴一二臣, 與同講調劑之策, 卽今爲黨者不多。 取人之道, 毋論彼此, 擇其優者用之。 願殿下, 毋變舊規。” 上曰: “李天輔如何?” 羽良曰: “李天輔、趙載浩, 俱可任世道之責也。” 上曰: “載浩好勝, 自謂 ‘此世界淸明, 然後可出’, 豈不過乎?” 羽良曰: “雖然載浩故左相之子, 豐原之姪, 何事不可做乎? 聖人官人, 擇其長而用。 欲爲調劑之世, 豈無其人乎? 殿下不改舊, 如佛家十層塔, 九層幾成, 苟虧一簣, 豈不可惜乎?” 仍言: “進見旣有定日, 願頻召見諸臣, 諮以國事。”


○夜上命東宮侍坐, 召右議政鄭羽良曰: “予以元良托卿, 卿當知此心也。” 仍謂世子曰: “汝知鹽梅之義乎? 一醎一酸, 調劑之責, 付之左、右相矣。 兵判可謂有是兄有是弟也。 是國家倚仗之臣, 繼左、右相者, 卽兵判也。” 羽良曰: “兩邊相爭, 彼曰此逆, 此曰彼逆, 居間調劑, 誠爲至難。” 仍及納諫事, 以朴聖源處分爲太過, 徐志修、黃柙、兪彦民靳點爲不可, 上曰: “何不幷擧李彦世? 王者一視之政, 不可異同也。”


12月 27日[편집]

○辛丑/流星出天中, 入西方, 尾長二三尺, 色赤。


12月 28日[편집]

○壬寅/太白晝見。


12月 29日[편집]

○癸卯/太白晝見。


○湖南御史金致仁復命, 白上曰: “各邑束伍, 全以私賤無依者充定, 習操時輒逃散, 將校輩驅來乞丐之流, 臨急苟充, 緩急有何可恃乎?” 上命重推道臣、帥臣及營將, 幷飭各道。 致仁又奏: “井邑縣監尹東涵治最。” 命調準職。


○命春坊官越廩一等, 敎曰: “看書不若讀書, 讀書不若誦讀。 聰慧者或有看書而自得, 豈若讀書而貫通? 雖讀書貫通, 一番掩卷, 書與我判若二, 豈若誦讀而瀜會, 書我爲一體? 頃者讀書之飭, 意蓋在也。 再昨春坊摘奸也, 二人皆張燈開卷而坐, 其時謂以擧職, 伊後思之, 雖徹宵張燈而開卷, 不爲誦讀, 有何貫通融會之效哉? 春坊若此, 何以勸元良? 伊日入直, 竝越俸。”


○以金尙星爲吏曹參判, 權抗爲持平, 鄭弘淳、宋德中爲正言, 趙雲逵、韓光會爲校理, 洪重孝爲修撰, 柳儼爲刑曹判書。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李彦世、朴聖源依前檢擬。 又命禁諸宮家海洋折受, 陳告人自備局草記刑配, 著爲式, 從大臣奏也。 左議政金若魯等請諸臣進見, 定以一月二次, 上曰: “一月三次, 卽舊賓對之制。 予不爲矣。” 戶曹判書朴文秀曰: “如嫌三次, 則定以四次何妨耶?” 上曰: “卿言無識矣。” 文秀曰: “臣於此事則有識。 一月之內, 屢見諸臣, 裁決軍國事, 豈非國家之幸耶?” 上仍許一月二次進見, 以望前一日望後一日, 使於無故日入侍, 稟決軍國重事, 其不時召見及無時求對, 不在此例。 右議政鄭羽良言: “北評事趙暾, 辭不赴, 宜定配。” 從之。


12月 30日[편집]

○甲辰/命以賑穀三千石浮海, 救濟州民, 從牧使鄭彦儒之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