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영종지행순덕영모의열장의홍륜광인돈희체천건극성공신화대성광운개태기영요명순철건건곤녕익문선무희경현효대왕실록/24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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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年 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朔丙戌/上手書勸農傳敎, 下諭于八道道臣、兩都留守。


1月 3日[편집]

○戊子/敎曰: “明日爲始, 王世子所講之學, 依例爲之。”


○左副承旨嚴瑀上疏, 略曰:

有一臺隷, 持赫蹄而來, 傳以爲任持平之書, 臣之外黨至親, 亦有姓任而官持平者, 故臣果不疑而開見, 則其書曰, ‘新啓如長松、翠栢挺大冬, 歆羡歆羡。 旣論林、金, 則嚴瑀獨可免乎?’ 下端又書曰, ‘此乃都令公書也。’ 此蓋長僚在闕中, 抵任命周書, 而命周自臺廳, 轉送其家, 下隷誤傳臣, 旣不幸見之。 一傳二傳, 殆至於擧朝皆知, 其書便一彈文, 乞削臣職。

都承旨鄭彦燮上疏, 略曰:

卽者嚴瑀疏, 以臣之答任命周私書, 引以爲嫌, 臣請略陳事實焉。 命周詣臺, 臣在藥院, 抵書於臣, 問以林、金事何如。 林卽象元也, 金卽尙迪也。 臣以小紙答之, 果如瑀疏所陳。 蓋玆事關係甚重, 觀於《堂后日記》, 義理與議後之別, 明白若是。 天日在上, 而分疏之言, 迭出前後, 殆欲以義與議字, 音之彷彿, 至請緘問, 臣甚不直之。 而臣之所得見者, 卽瑀所自錄之日記也。 若夫金尙迪筵達云云, 未之曾見, 故答之以是。 命周發啓而幾陷刑戮, 栫棘重溟, 一邊之氣豪意健, 視前一倍。 今以私札, 訐揚於君父之前, 竊爲僚臣不取也。


○吏曹參議李德重上疏, 略曰:

向日大僚, 以臺通過多, 至請重推。 今者儒臣, 又拈出二人而論之, 其所謂鷹犬應募四字, 其言至不祥, 其意極非常, 人之爲言, 吁! 亦可怕。 臣何可因仍蹲冒, 以自喪其廉隅也?

賜例批。


○內局入侍, 命領議政金在魯同入。 先是, 上因進靴傷足指, 藥房問候, 議定槐花膏, 上曰: “今年是景廟周甲, 予又添一齡矣。 昔樂正子下堂而傷足, 今予因着靴而傷足矣。” 在魯以權勢二字自引, 上慰諭。 命讀通信使狀啓, 上曰: “執政數, 將只許五人之數乎?” 都提調趙顯命曰: “自前倭人有求於我, 必先以難從之事强請, 以觀俯仰。 今若許之, 適中其計。 今此六執政云者, 未必非其計, 若許之, 適中其計, 宜竝與五執政而勿許矣。 彼旣以朝鮮員役, 勿爲增減爲言, 而執政宗室之增數, 甚怪駭矣。” 在魯曰: “己亥年則宗室二人, 而今又增一人矣。” 上曰: “四員外, 勿許一員之增, 以觀俯仰也。” 命讀李德重疏, 上曰: “鷹、犬應募云者, 何人之言耶?” 在魯曰: “洪羽漢之言矣。” 上曰: “雖未知出於公心, 而予以洪羽漢爲是矣。” 顯命曰: “聖敎不當如是矣。” 命讀嚴瑀疏, 上曰: “怪矣。” 又命讀鄭彦燮疏, 上曰: “不老成矣。 昔一武弁, 借馬於崔僉知家, 而其奴誤借於兵判崔錫鼎, 錫鼎借之。 其後武人知而往謝, 錫鼎曰, ‘無傷也。’ 時人稱其大量, 此事正相類矣。 今番任命周所犯之重, 業已酌處, 則位在宰列, 鬢亦白矣, 而又齗齗僚席間耶? 其中尤駭者, 以李益普事, 於筵中斥以無狀。 噫! 往日則稱道於渠, 今日則盛斥於君。 噫! 彼黨心, 因夢覺而竝醒乎? 不然, 其習亦不美, 囑人斥人, 其心不公。 乾道昭昭, 誤示其人, 私書措語, 胡可上聞? 雖有輕重之別, 擧措俱不美。 鄭彦爕、嚴瑀, 竝罷職。”


○尙衣院啓請: “折受黃海道海州注筒地作畓收稅, 以補用。” 敎曰: “尙方供衣, 內饔供餐, 卽周官之制也。 衣襨之需、供餐之備, 自有惟正, 藉堤堰而設供, 事體苟簡。 此啓給之, 提調竝罷職。” 趙觀彬、元景夏、鄭彦爕也。 又敎曰: “如金遇兌者, 指山爲海, 指海爲山者多矣, 陳告人, 令該曹嚴刑照律。”


○命京畿道臣推考, 以水原雙阜倉査事之尙不擧行也。


○以沈星鎭、李昌壽、李宗迪、權相一、韓億增爲承旨。


1月 5日[편집]

○庚寅/以金尙星爲吏曹參判, 黃梓爲吏曹參議, 大臣薦望也。 參判金尙魯以水原査事許遞, 參議李德重違牌坐罷也。


○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趙顯命, 因平安兵使具聖益狀啓, 江邊各鎭軍器, 計其兵額留置, 而其餘無軍器械, 適足爲藉寇之資, 請一竝移寘邑城, 允之。 命讀水原査狀, 敎曰: “任命周事, 可知其心。 宰臣用葬, 便若烏梨, 嘵嘵之世, 傾軋之輩, 乘機投間, 其勢固然。 今覽査狀, 尤無可疑。 其啓中巧憯者, 當該地方官鄭翬良也。 此一射兩中之意也, 業已洞察, 査又甚詳, 於宰臣何有? 嚴飭, 勿復撕捱。”


1月 8日[편집]

○癸巳/左參贊朴弼周上疏陳戒, 賜優批。


○御營大將朴文秀, 又陳疏辭職, 命給之。


1月 10日[편집]

○乙未/以申晩爲吏曹判書, 鄭履儉爲大司諫, 閔遇洙爲執義, 朴弼榦爲司諫, 南泰赫爲掌令, 洪羽漢爲獻納, 李世師、李基德爲持平, 沈墢爲正言, 李箕鎭爲工曹判書, 洪鳳漢爲大司成, 吳遂采爲副提學, 南有容爲輔德, 李奎采爲校理, 趙載敏爲修撰, 趙明健爲弼善, 鄭弘淳爲說書, 李周鎭爲禮曹判書, 李匡德爲左尹, 金若魯、鄭羽良、申晩爲賓客。


○擢金尙魯爲刑曹判書。


○以沈星鎭爲吏曹參議。


○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曰: “通信使, 何時乘船耶?” 領議政金在魯曰: “初九日當乘船矣。” 左議政趙顯命曰: “信使員役, 一從己亥不增減, 而宗室執政如是增加, 極駭然矣。” 在魯因平安兵使狀啓, 請淸南各邑巡操, 與四等都試, 依例擧行, 允之。 在魯曰: “頃以受香時, 諸執事不爲祇迎, 有下敎, 祗迎處所, 當爲稟定矣。” 上曰: “攝行時, 堂上執事, 闕門內祗迎, 堂下執事, 闕門外祗迎。 親享時, 亞獻官以下先詣, 親傳香時, 堂上執事、監察, 殿庭門內袛迎, 堂下執事, 殿庭門外祗迎。 大享攝傳香時, 儀仗闕門外待令, 親傳香時, 殿庭門內待令。 以此定式。” 在魯曰: “犯越女人三禮、小業等, 旣已推問處決, 令槐院撰出回咨, 定齎咨官入送瀋陽宜矣。” 上曰: “招引正犯罪人, 旣未捉得, 則徑先回咨, 似如何矣?” 在魯曰: “逃躱罪人, 雖未盡捕, 而雲吉旣已捉囚, 今當以正犯正法, 三禮、小業被人誑脅, 故減死島配之意, 回咨矣。” 上下詢顯命, 顯命對亦同, 允之。 顯命曰: “古之武弁, 飢不午飱, 寒不圍屛, 今則不然, 偃便成習。 頃因首相陳達, 武臣依文臣殿講例, 使講兵書, 而其後寢不行矣。” 上曰: “予果忘之矣。” 令備局, 抄啓內三廳堂下武臣, 冊名亦啓下。


○命同副承旨韓億增入侍, 下詢濟州民俗、土産, 以億增纔遞濟州也。 上曰: “先朝國恤時, 請赴山陵負土之役, 故東朝有米、醬之賜矣。” 又敎曰: “年前濟州貢枳實, 予若一嘗而其味佳, 則恐仍成進貢之例, 初不嘗之而還送矣。 聞柑橘之貢亦有弊, 閭巷間若生此樹, 則必以湯水澆殺云, 然乎?” 億增對曰: “果有此弊矣。 民家有此樹, 則自官以家主定果主, 且令摘納矣。 枳實之還送, 實出於不貴異物之意, 非但有光於聖德, 其爲島民之惠大矣。” 又下詢採鰒之弊, 敎曰: “古人云, ‘誰知盤中粟, 粒粒皆辛苦?’ 盤中鰒, 亦然矣。”


1月 11日[편집]

○丙申/以鄭履儉爲承旨, 鄭羽良爲知經筵, 李宗城、申晩爲賓客, 朴文秀爲同成均, 徐命九爲工曹參判, 鄭羽良爲弘文提學, 李應協爲副修撰。


○右副承旨權相一上疏, 引年乞休, 末以涵養陳戒, 賜優批不許。


1月 12日[편집]

○丁酉/命査正堂、郞入侍, 王世子侍坐。 上曰: “予以《豳風》敎稼穡之意, 欲使元良, 先知良役之苦。 蓋良役之苦, 自列朝已然, 而守令之作爲漏穴, 徵斂私用, 極無狀。 閔鎭厚但務減省而無效。 今此下敎之後, 苟有隱漏, 當以重律勘處。 然予則嚴飭, 而卿等務從寬緩, 然後可無後弊。” 仍敎曰: “今者査正之擧, 意蓋爲民, 京外奚異? 王命當自近及遠, 都民之倒懸, 無異外方。 而其所査正, 只行外方, 此豈王政之所宜? 京中査正案, 其令本廳, 一體擧行。 噫! 民之巨弊, 莫先於良役, 越在列朝, 講究者多, 而其無善策, 尙今寥寥。 今者此擧, 旣諭前敎, 豈曰大政令而其若善行, 除弊亦不細。 噫! 隱用田結, 其律重也, 況私役國民乎? 今番査正之後, 若或有不報追現者, 則是欺君也, 亦是私用其君之赤子也。 奚徒阿大夫田野之不闢乎? 當隨現重繩。 而在上者用法, 豈可以人之貴賤而低仰乎? 各道成冊未到之前, 先爲下敎者, 此亦先令後治之意也, 欽體此意, 無犯邦憲。” 命徐仁修, 施以告身之律, 因金吾議讞, 下詢諸臣而有是敎。 左議政趙顯命, 請以西路除番錢, 報備局會錄, 允之。


○命申飭備局卯酉法。


1月 13日[편집]

○戊戌/修撰李世師上疏陳戒, 賜批嘉納。


1月 14日[편집]

○己亥/司諫朴弼榦疏陳糶糴之弊, 請變還上爲常平, 批曰: “譬靑苗則過矣。 而爲民懃懇, 令備局稟處。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永寧殿鍮甑各一坐、具鼎加造, 領議政金在魯所白也。 在魯曰: “獐島牧馬, 不過四匹, 蓋自壬戌, 以些少馬匹放牧, 似出於專執一島之計矣。” 左議政趙顯命曰: “牧官所爲無狀。 焉用如此牧場乎? 馬匹, 移放他牧, 以除民弊好矣。” 允之。


1月 15日[편집]

○庚子/以洪象漢爲兵曹參判。


1月 16日[편집]

○辛丑/月食。 月犯軒轅南小星。


○以朴弼榦爲承旨。


1月 17日[편집]

○壬寅/命宗廟朔望祭大祝加差一人, 因左承旨鄭履儉所奏。 一大祝出納十二室主, 雖有强力, 鮮不疲憊, 恐或失敬也。 命太室, 設灌地筒, 蓋因領議政金在魯所奏也。


○命大臣、禮堂入侍。 上曰: “璿源殿奉安御容面部有點痕, 漸入眼彩, 昨以改摸之意, 仰稟東朝矣。” 領議政金在魯曰: “聖敎如此, 改摸移奉於永禧殿宜矣。” 上曰: “向時左相勸我畫像, 爲子孫觀瞻云, 而私家則雖有百畫像, 何難藏奉, 而帝王家事體則不然, 實爲後世之大弊矣。 予於昔年, 有恩賜之本, 我國之事, 謂以繼述, 次次繼畫, 則眞殿便成一太廟矣。 予意則與黃喜素膳之意同矣。” 因命書御製垂後文, 其略曰:

凡圖像, 始自說命而末世漸盛。 我朝永禧殿奉安三室御容, 而列朝多未有眞幀, 猗歟聖意, 可以仰體。 昔年戊辰, 摸寫我太祖影幀, 越七年我聖考圖畫御容。 予嗣服九年, 命繪以圖者, 非張大也。 在潛邸時甲午歲, 有恩賜圖本, 而昔日恩賜, 不可泯沒, 不可不更圖者也。 他日爲子孫者, 代代以圖, 其圖雖易, 其弊則難, 眞殿室數, 將如太廟而後已。 今因眞殿重建之事, 示予深意。 吁嗟! 他日, 爲其君爲其臣者, 焉敢忽此敎焉? 今者此擧, 神道、人情當然者。 而因此添建之擧, 以開日後張大之弊, 則是上負我聖考謙抑之意也, 特示微意, 命付儀軌。 嗚呼! 嗣王, 其敢忽哉? 其敢忽哉?

又命書傳敎曰:

永禧殿初奉光廟御眞, 其後又奉元廟御眞, 戊辰摸寫太祖大王御眞, 同爲奉安, 仍成一殿三室之制。 旣有眞殿, 則列聖影幀, 一體同奉, 於禮當然。 而近三十年奉安御容, 不忍遽然移奉, 迄于今日, 慈聖顧大體慮長遠, 其欲同奉。 癸巳圖寫闕殿及沁都奉安影幀, 近因有頉, 隨歲漸加, 不可不及時更摸。 旣已摸寫, 則奉以新本, 同安眞殿, 允合情禮, 先稟慈聖而蒙允。 今日眞殿展謁時, 親自告由, 旣告之後, 不可過日, 今日大臣、禮堂入侍之命, 蓋此也。 先朝御容、摸寫三聖、眞殿重修, 事體俱重, 御容摸寫都監堂ㆍ郞, 眞殿重修都監堂ㆍ郞, 其令該曹卽爲書啓。 凡諸等事, 自今月內擧行。 都提調兼察二都監, 其望以摸寫重修都監都提調書入。 噫! 旣奉御眞, 則其欲毫無欠頉, 乃人子之常情, 其欲同奉一殿, 躬薦淸酌, 亦子道之所當然也。 雖然上體昔年恤費之盛意, 務從節約, 慈敎攸曁, 予意亦然。 慈聖於祭器有昔年所御者, 則勿爲新備, 以此用之事下敎。 慈敎若此, 予豈敢不少助經費, 以示予只爲先不張大之意乎? 惠廳膳米一百石, 送于度支, 以補其費。 都監諸臣, 亦體此意, 上副我聖考節用愛民之盛德。


1月 18日[편집]

○癸卯/上詣太廟, 行展拜禮, 奉審殿內, 仍詣永寧殿, 行展拜禮, 奉審。 大駕出、還宮時, 王世子祗送、祗迎。


○命大臣、禮堂入侍。 上曰: “御容摸寫移奉後, 予則雖往拜, 而朝夕侍奉之餘, 東朝豈無缺然之心乎? 新本雖爲移安于永禧殿, 小本始爲留奉於舊殿, 庶可少慰慈心。”


1月 19日[편집]

○甲辰/以金在魯爲摸寫重修都監都提調, 金若魯、朴文秀、李周鎭爲重修都監提調, 李台重、宋昌明、李明中、朴徵佐爲郞廳, 李箕鎭、鄭羽良、權𥛚爲摸寫都監提調, 南有容、尹光紹、李昌元、金宗洙爲郞廳。


1月 20日[편집]

○乙巳/都監堂上入侍。 重修都監堂上李周鎭、摸寫都監堂上鄭羽良相換, 以趙觀彬代李箕鎭, 李益輔代李台重, 吳彦儒代尹光紹, 又以金相福代李益輔。


○畫員張敬周執筆主管, 張得萬、秦應會、金喜誠、咸世輝、鄭弘來、朴泰煥同參, 儒生能畫者, 趙榮祏、尹德熙、沈師正, 亦命監蕫。


1月 21日[편집]

○丙午/都監堂上入侍。 上曰: “永禧殿第一室、二室、三室奉安時節目, 儀曹無可據文字, 其令春秋館奉考實錄。”


○命趙觀彬, 仍任守禦使。


○命都監堂、郞入侍。 上問曰: “東宮近來讀法, 何如?” 南有容對曰: “大有長進之效矣。” 時, 有容帶宮銜也。


1月 22日[편집]

○丁未/左議政趙顯命, 箚請倭人執政五員禮單, 特爲許施, 俾無使行遲滯之患, 批曰: “令該曹, 依此擧行。”


1月 23日[편집]

○戊申/命都監堂上, 率諸畫師等入侍。 上曰: “新本與舊本影幀相似, 然後可以回駕。 一毛一髮若不同, 則非畫師之責, 乃予之不孝也。” 時, 都監以趙榮祏郞廳啓下, 上曰: “苟且矣。” 郞廳遞差, 以儒畫入侍。 上諭榮祏曰: “汝學畫, 將何用? 況爾是先朝舊臣乎?” 榮祏對曰: “聖敎至此, 臣敢不奉承。”


1月 24日[편집]

○己酉/以閔百行爲大司諫, 李應協爲獻納, 金宗台爲司諫, 權崇爲持平, 金霔爲掌令, 李台重爲應敎, 洪羽漢、李奎采爲副修撰, 李衡萬爲弼善, 李益輔爲兼輔德, 吳彦儒爲兼弼善, 任璞爲修撰, 申晦爲兼文學, 李彛章爲兼司書, 徐宗伋爲藝文提學, 徐命彬爲同成均, 吳遂采爲副提學, 李成中爲承旨, 李鼎輔爲咸鏡監司。


○左尹李匡德上疏, 略曰:

臣於前秋, 幸被古今人臣所未得之異恩, 十行昭垂, 追念先德。 哀其子姓之零落, 憫其魚菽之缺乏, 特命有司, 優給祭需, 收拾簪履之意, 亦及罪戾之賤物。 四方瞻聆之所及, 莫不爲之感動, 況在當之者心, 天地何量? 臣於少日, 實不曉事, 妄以爲朝廷之待臣家, 旣非常格, 則臣家之所以圖報者, 尤不當以世俗常情, 故凡於世之一切趨走之恭, 唯諾之忠, 與夫言焉而畏忌諱不盡情, 事焉而避患害不盡理, 以爲皆非所以赤心報國也。 又嘗粗聞古人急病讓夷之義, 以爲太平之世榮名之利, 鳧雁去來於牛、李傾奪之中者, 又非所以報國也。 惟有平居則退修廉恥, 有事則進捐肝腦, 可以少報萬一, 而抑先臣所嘗垂範於後昆者, 亦如此而已。 是以臣平生言語事爲, 雖萬被妄人怪物之目, 終不敢自悔, 而早自歛伏田廬, 不敢冒進榮塗者, 良以爲報國之道, 如此然後可得免於世俗常情也。 不幸年來, 罪旣難貸, 身亦已衰, 死喪悲哀之攻中, 神魂消剝, 疾病憂患之侵骨, 筋骸尫殘, 沈淹歲月, 死亡無日。 始所謂不欲以世俗常情者, 又將默默而齎歸於地下, 遂令先臣向國之誠, 無以表見於世, 而朝廷罔極之恩, 終歸於虛施。 此臣所以日夜痛泣, 慙負天地, 恨其溘滅之不速者也。

批曰: “今者此任, 意欲見卿, 卿其上來。”


○命都監堂上入侍。 上曰: “慈聖下敎曰, ‘摸寫畢後, 可無瞻拜之道乎?’ 似當奉承, 而禮節有所未安。 各殿許多女侍, 恐致雜沓之慮, 一本姑奉於眞殿, 則日後還御後, 可以瞻拜矣。” 命禮官, 收議於時、原任大臣。 又敎曰: “庚子年宣政殿權奉, 故心有不忍, 蓋出於不忍讀父之書, 以其手澤存焉故也。 今又奉安於宣政殿而侍之, 心尤愴感。 然當以宣政殿擧行矣。” 禮曹判書李周鎭, 問議時、原任大臣後入侍。 周鎭曰: “領府事金興慶則以爲, ‘慈殿親臨, 事體似涉, 如何? 一本移安永禧殿, 一本仍奉於眞殿, 於情禮允合’ 云, 領議政金在魯則以爲, ‘宣政殿與外殿有異, 慈殿親臨, 豈有難便之理? 廟庭內女侍使不得入爲好?’ 云矣。” 敎曰: “御容摸寫, 初欲以養志堂權安, 多有掣肘之端, 以宣政殿擧行。 酌獻禮時, 百官陪祭於宣政門外。”


1月 25日[편집]

○庚戌/日暈兩珥。 暈上有冠, 暈下有履, 色內赤外靑。


○憲府【掌令金霔。】申前啓, 不允。 任命周十啓中, 兪健基、徐志修事連啓, 其餘八啓皆停。


○都監堂上入侍, 上曰: “慈聖重都監恤經費, 有膳米二百石取用之敎, 該廳知悉擧行。”


○司直元景夏上疏, 以沈師正卽益昌之孫, 不宜參於重役, 請拔之, 批曰: “令都監拔之。”


1月 26日[편집]

○辛亥/吏曹判書申晩上疏辭職, 賜優批。


1月 27日[편집]

○壬子/流星出觜星下, 入坤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四五尺, 色白。


○上詣永禧殿, 行酌獻禮。 訖, 移安各室影幀。 還宮時, 歷臨慶運宮, 宣廟曾所臨御也。 書下御製, 命揭板。


1月 28日[편집]

○癸丑/刑曹判書金尙魯上疏辭職, 賜優批。


1月 29日[편집]

○甲寅/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新羅敬順王陵, 依麗王諸陵例, 置守塚五人, 領議政金在魯所奏也。 命京畿監司李命坤, 麥秋前仍任, 以設賑時不可瓜遞, 大臣有奏也。 戶曹判書金若魯, 以軍兵放料之不足, 請劃給惠廳米五千石, 上問于大臣而允之。 敎曰: “頃日歷臨慶運宮, 若以慶運宮比此殿, 則此殿爲廣廈矣。 此聖祖毋忘在莒時之盛意也。 雖以 ‘寧復更西東’ 之句言之, 卽今國勢日下, 世道如此, 予無以歸拜。 卿等亦世祿之臣, 宜交勉矣。” 左議政趙顯命等曰: “臣等不能仰贊聖化, 而世道如此民瘼如此, 此皆臣等之罪也。 目今急務, 惟在於貯積財用, 收拾人才而已。


二十四年 二月[편집]

2月 2日[편집]

○丙辰/流星出東井星下, 入南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許, 色赤。 又出虛星下, 入巽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白。


2月 3日[편집]

○丁巳/上幸昌德宮, 詣眞殿, 行酌獻禮。


○大駕出宮時, 王世子祗送。


○遣左副承旨李宗迪, 問安于大王大妃殿。


○王世子遣宮官問安。


○上自是日, 御昌德宮, 命宮墻外各營入直軍兵、每日巡邏等事, 依時御所例擧行。


○上御宣政殿, 奉安影幀, 仍行酌獻禮, 命畫師, 出草本。 逮暮, 上出殿門外, 命都廳, 下殿門鑰, 署臣謹封, 禮曹判書李周鎭着署而退。 自是日, 以爲常。


2月 4日[편집]

○戊午/上詣宣政殿, 命禮曹判書李周鎭啓鑰。 上奉審訖, 提調趙觀彬曰: “元景夏言于臣曰, ‘趙榮祏之畫, 卽當代妙筆也。 嘗爲其師李喜朝畫像於已故之後, 而怳然有生氣, 今此影幀一本, 不使榮祏執筆, 誠可惜’ 云矣。” 上曰: “榮祏熟視卿矣。 予亦曾見榮祏畫其兄像, 而果逼眞矣。” 仍敎曰: “爾能執筆摸寫乎?” 榮祏對曰: “聖敎旣許勿爲執筆, 故臣逐日監蕫, 見識所到, 不敢不盡言矣。 今因重臣陳達, 有此下敎, 臣愕然失圖, 不知所達矣。 臣雖微末賤品, 粗知事君之義。 其在報效之道, 見危授命, 磨頂放踵, 義所不辭, 豈執筆模寫而後, 始爲盡臣分哉? 《王制》曰, ‘凡執技以事上者, 出鄕不與士齒’, 臣雖極庸陋, 何可執技事上乎? 國家使臣之道, 各有其宜, 設置圖畫署, 將以用之於此等事, 何必使微臣執筆乎?” 上曰: “爾之所見誤矣。” 右承旨李成中以榮祏猥越, 請重推, 命勿推。 上曰: “寶慶堂卽予誕生之堂也。 生我劬勞之恩, 人孰不然, 而予今齋居此堂, 陪侍影幀於舊日臨御之殿, 一倍愴感矣。”


2月 5日[편집]

○己未/上詣宣政殿, 親奉審, 命都監堂、郞入侍宣饌。 敎曰: “此乃東朝所賜也。” 都提調金在魯, 請分餽諸畫師, 允之。


○王世子遣宮官問安, 兼請進見, 上曰: “昔人讀書山堂, 見家信一安字, 投之於水。 爲一己工夫猶若此, 況所重在乎? 今予思慈聖之心, 若爾思我之心, 而今則洞洞之心, 只在摸寫, 人子以親心爲己心。 若能善摹, 慈心當悅豫, 豈定省之比乎? 雖在乎此, 心猶寬者, 爾不幼沖故也。 代予奉慈聖, 豈比於一時來問? 今者留此, 上爲摹寫, 下念軍民, 其間不過若干日, 其須抑情, 奉我慈聖。”


○特授李世璡知中樞。 以世璡資雖卿列, 而未經實職, 不得入耆社, 筵臣仰奏也。


2月 8日[편집]

○壬戌/月暈兩珥, 暈上有冠, 冠上有背。 白虹貫月。


○宣饌都監堂、郞, 敎曰: “此東朝所饋。”


2月 9日[편집]

○癸亥/日暈兩珥, 暈上有冠。


2月 13日[편집]

○丁卯/御眞改本成。 上奉審訖, 命時ㆍ原任大臣、都監堂、郞入侍, 幷令仰瞻。 仍奉安於宣政殿, 命殿司掌門開閉, 入直都監堂上着署。 自丁巳上連御齋殿, 日詣宣政殿, 親監工役, 至是告成。 上竟夕涕泣曰: “幾年之後, 御眞復御此殿, 怳若平日晨昏陪奉, 已踰十日, 今將還奉眞殿, 此心悲缺, 尙何言哉?” 仍嗚咽不成語, 筵臣莫不感動揮涕。 先下畫師以下賞典, 仍爲還宮, 時已二鼓矣。 王世子祗迎。


○政院以虹變陳戒, 批曰: “興慕之際, 心自懍慼, 其勉若此, 益勉益勉。”


2月 14日[편집]

○戊辰/以李德重爲吏曹參議, 李耉齡爲司諫, 李昌儒爲獻納, 南雲老爲持平, 黃梓爲副提學, 金尙喆、韓光會爲校理, 李垍、李應協爲修撰, 洪羽漢爲副修撰, 尹光紹爲校理, 徐孝修爲司書, 金尙星爲同義禁, 元重會爲黃海水使。


○忠淸道幼學尹得亨等上疏, 請從享先正臣文正公宋時烈、文正公宋浚吉於聖廡, 批曰: “爾等其若嚮慕先正, 退修學業。”


○掌令金霔疏論:

密陽府使李延德年衰聾憒, 民受其弊, 驪州牧使趙東夏托病廢衙, 怨聲載路, 長連縣監金翼臣居官不法, 偃然乘轎, 幷請斥罷。

批曰: “守令事, 以予所知反是。 金翼臣事, 風聞何信?”


○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趙顯命曰: “方當睿學日就之時, 宮官乍直旋出, 實無講磨轉導之益。 曾以南有容、徐志修啓請久任, 有容今將陞資, 志修有所遭不行公。 今宜加抄文學之士五六人, 使之輪直進講好矣。” 上曰: “五六人誰也?” 對曰: “臣與賓客鄭羽良、申晩相議, 鄭宲、尹光紹、李彛章、黃景源、李衡萬、具允明俱有文學, 此六人幷久任似宜矣。” 允之。 上曰: “東宮講學時, 講官頻出略栍, 庶有效矣。” 顯命曰: “訓迪之方, 貴在浸漬。 何必如是而後始責效耶? 昨日東宮親著誠敬說, 以示宮僚, 宮僚願得親筆, 前席相爭, 東宮又親寫一句詩以賜云。 臣聞之, 不勝欽服矣。” 上命入誠敬說, 命顯命讀奏, 顯命曰: “命意甚好矣。”


○命判義禁鄭羽良、藥房提調徐命彬, 幷許遞, 以金始炯爲判義禁, 李箕鎭爲藥房提調。


2月 15日[편집]

○己巳/月犯軒轅左角星。


2月 18日[편집]

○壬申/修撰洪羽漢復疏, 論徐宗伋, 批曰: “前吏判幾次秉銓, 一心其公, 何駭之有? 爾之初章, 心以爲公, 今覽再章, 不公可知。 孔聖語宰予之言, 復誦於爾矣。”


○校理金尙喆, 陳疏乞養, 賜批不許。


○判府事兪拓基, 以親病陳疏出郊, 賜優批。


2月 20日[편집]

○甲戌/上引見大臣、備堂。 惠堂李箕鎭曰: “摠戎舊基, 方新建惠廳, 材木僅措備, 而礎石甚難。 改築都城時, 餘石多在城外, 請取用。” 上曰: “予非愛石也, 土木之役方興, 此可愼也。 蕩春之役, 固是大計, 而至於惠廳, 則聞多倉舍, 待秋爲之也。”


2月 21日[편집]

○乙亥/月犯房星第三星, 月暈廻土星。


2月 22日[편집]

○丙子/日暈兩珥, 暈上有背。


○命承旨入侍, 書下御製詩六首。 其一曰:

摹寫重修功已訖, 奉安眞殿拜庭中。 今辰冕服行禮後, 他日此衣侍榻東。


2月 24日[편집]

○戊寅/上幸昌德宮, 王世子隨駕。 詣宣政殿, 行展拜禮, 奉審影幀粧軸。 王世子還宮, 上留御齋殿。


2月 25日[편집]

○己卯/上先行動駕告由祭於宣政殿, 奉安影幀一本於璿源殿。 又奉影幀一本安于神輦, 仍隨詣永禧殿, 還安太祖 、世祖、元宗御容于第一室、二室、三室, 奉安肅廟御容於第四室, 行酌獻禮, 仍還宮。 命兩都監堂、郞及神輦侍衛承、史入侍, 奏《與民樂》於堂下。 又宣醞, 酒酣, 上作歌曰:

敬奉影幀兮, 展安殿中。 回駕慶賀兮, 萬世吾東。 何以繼述兮, 樂與民同。

以御筆書下, 命諸臣卽席賡進, 諸臣醉爭御筆。 上賜提調鄭羽良曰: “卿製重修上樑文, 特贈爲潤筆之資。” 羽良起謝。 都提調金在魯曰: “今日應製, 臣最先呈, 臣宜得賜。” 上笑曰: “兵判上樑之作, 又先於卿矣。” 上又歌曰:

莫曰逸樂兮, 實由追慕。 若無今歡兮, 何以垂後? 其問守成兮, 仰惟創業。 五十有五兮, 一心臨淵。 戒之戒之兮, 無已太康。

命京外最久遺在、最久逋欠蠲免。 金吾、秋曹輕囚放釋。


○還宮時, 辭殿禮儀。 其日影幀設彩後褙後, 殿下入內。 掖庭署設殿下辭殿禮版位於宣政殿庭道東西向, 設小次於東階下。 舊影幀自內還安眞殿訖, 殿下還出入小次, 承旨、史官入侍, 繖扇、侍衛列立於敦禮門外。 還宮前, 辭殿禮時將至, 左通禮詣小次前跪, 啓請出次, 殿下具翼善冠、袞龍袍以出。 左、右通禮前導至辭殿禮版位西向立, 左通禮跪啓請鞠躬四拜興平身, 殿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贊儀亦唱百官不參。】辭殿禮畢, 左、右通禮前導還入小次。 殿下還宮如儀。【在還宮儀。】


○影幀粧軸標題後, 瞻拜儀註。 前一日掖庭署設殿下小次於宣政殿東階下及敦禮門外道東西向。 王世子次於延英門外道東西向。 又設殿下版位於殿庭道東西向, 王世子位於殿下版位之後近南西向。 典儀設兩都監堂上、宗親、儀賓、文武正二品以上拜位於宣政門外。 文東武西, 俱每等異位重行北向, 設立位於宣政殿庭道西北向。 又設外位於延英門外亦如常。 影幀粧軸時至, 殿下具翼善冠、袞龍袍以出, 左、右通禮前導由敦禮門東夾, 陞自東階入詣殿內。【通禮止於階下。】承旨【禮房。】史官及都監堂上及都廳, 俱以黑團領入侍。 影幀畢粧軸, 貼付標題訖, 大祝具黑團領, 展奉影幀, 安於神榻上, 殿司具黑團領, 奉扇蓋及床卓入, 設於殿內, 左右退立於西階下。 都監堂上以下出就外位。 左、右通禮導殿下入殿庭小次, 引儀分引兩都監堂上及宗親、儀賓、文武正二品以上, 黑團領入就位, 相禮引王世子入就位。 左通禮詣小次前跪, 啓請出次, 殿下出次。 左、右通禮前導就版位西向立, 左通禮跪, 啓請鞠躬四拜興平身, 殿下鞠躬四拜興平身。 王世子鞠躬四拜興平身, 兩都監堂上及宗親、儀賓、文武正二品以上同。【贊儀亦唱。】訖, 左、右通禮導殿上入詣殿內, 王世子隨入殿下之後, 承旨、史官及宮官、內侍、都監堂上各一員侍入。【通禮及相禮止於階下。】奉審訖, 殿下仍立殿內近東西向, 王世子隨後西向立, 引儀分引兩都監堂上及宗親、儀賓、文武正二品以上, 由敦禮門西夾, 入就殿西庭異位重行北向立。 引儀引兩都監堂上及宗親、儀賓、文武正二品以上二員, 式由西階陞殿, 次次奉審。【待先降而後陞。】訖, 退出, 殿下入內, 仍留昌德齋殿, 王世子卽日先還宮如儀。


○移安宣政殿影幀于永禧殿時, 殿下隨駕出、還宮儀。【宣政殿望殿禮、奉審及永禧殿望殿禮、奉審儀竝附。】前期, 掖庭署設小次於宣政殿東階下及敦禮門外道東西向。 設王世子次於延英門外道東西向。 設殿下望殿禮位於殿庭道東西向, 王世子位於殿下版位之後近南西向。 典儀設宗親、文武百官位於宣政門外, 文東武西, 俱每等異位重行北向。 又設殿下小次於永禧殿大門內, 望殿禮位於齋殿正門內近東西向。 典儀設宗親、文武百官位於齋殿門外, 分東西異位重行北向。 又設影幀權安大次於永禧殿神門外道東西向, 設幄次於大次之內。【設神榻。】設殿下立位於大次之前道東西向, 設王世子祗迎次於興化門外道東西向。 其日鼓初嚴, 兵曹勒諸衛, 陳鹵簿、儀仗於建明門外如儀, 掌樂院展軒懸於景賢堂庭近南北向。【出宮時, 陳而不作, 還宮時則樂作。】宗親、文武百官俱集朝房, 各服黑團領, 司僕寺正進輦於崇賢門外, 進輿於閤外。 鼓二嚴, 宗親、文武百官俱就興化門外侍立位。 王世子具翼善冠、袞龍袍, 乘輿出就興化門外入次, 諸護衛之官, 各服其服, 俱詣閤外伺候。 左通禮詣閤外跪, 啓請中嚴。 鼓三嚴, 鼓聲止, 闢內外門, 左通禮啓外辦。 殿下具翼善冠、袞龍袍, 乘輿以出, 繖扇、侍衛如常儀。 左通禮前導, 尙瑞院官捧寶前行。【待乘輦以寶載馬。】駕至崇賢門外, 左通禮跪啓請降輿陞輦, 殿下降輿陞輦。 左通禮跪啓請進發。 駕動,【鼓吹陳而不作。】左、右通禮前導, 贊儀二人在通禮之前, 仗衛、導從如常儀。 駕至興化門外, 王世子出次鞠躬, 過則平身, 仍爲乘輦隨駕。 駕至侍臣上馬所, 左通禮跪啓請駕小駐, 敎侍臣上馬, 追稱侍臣上馬。 贊儀傳唱, 侍臣上馬畢, 左通禮跪啓請進發。 駕動, 宗親、文武百官鞠躬祗迎, 王世子至亦鞠躬, 過則平身, 以次侍衛。 駕至昌德宮敦化門外侍臣下馬所, 左通禮跪啓請駕小駐, 侍臣下馬, 侍衛如常儀。 左通禮跪啓請進發, 由敦化門東夾以入。 駕至肅章門外降輦所, 左通禮跪請降輦乘輿, 殿下降輦乘輿。 左通禮前導, 至宣政門外降輿所,【侍臣乃退。】左通禮跪啓請降輿, 殿下降輿。 左、右通禮前導, 至敦禮門外入小次,【自敦化門至敦禮門, 皆由東夾, 後倣此。】繖扇、侍衛停於宣政門外。 王世子至昌德敦化門外降輦乘輿, 由西夾以入, 至延英門外降輿入小次。【自敦化門至敦禮門, 皆由西夾。】左通禮跪啓解嚴, 兵曹承敎放仗。 引儀引宗親、文武百官, 仍以黑團領, 入就宣政門外位。 王世子具翼善冠、袞龍袍, 入就位, 左通禮詣小次前跪, 啓請出次。 殿下具翼善冠、袞龍袍以出, 左、右通禮前導, 就望殿禮位西向立。 左通禮跪啓請鞠躬四拜興平身, 殿下鞠躬四拜興平身, 王世子鞠躬四拜興平身, 宗親、文武百官同。【贊儀亦同。】訖, 引儀分引宗親、文武百官出。 殿下入詣殿內, 王世子隨入, 影幀奉審時, 承旨、史官、宮官、都監堂上各一員侍入。【通禮及相禮止於階下。】奉審訖, 左、右通禮導殿下還入小次, 王世子隨出入小次。 影幀粧軸時, 殿下入詣殿內, 承旨、史官、都監堂上ㆍ都廳, 俱以黑團領侍入, 奉審粧軸, 貼付標題訖。 瞻拜時, 都監堂上及宗親、儀賓、文武正二品以上, 俱以黑團領入就宣政門外位, 殿下、王世子仍具翼善冠、袞龍袍, 入詣殿庭版位如儀。 行禮【在瞻拜儀。】訖, 殿下入小次, 王世子卽日還宮如儀。【在王世子還宮儀。】翌日告動駕祭時, 宗親、文武百官先就位, 殿下具冕服入就位如儀行禮。【在告動駕祭親行儀。】訖, 影幀一本奉安于自內眞殿後, 殿下還入小次。 宣政殿影幀奉安永禧殿時, 鼓初嚴, 兵曹陳仗衛、鹵簿於進善門外, 司僕寺正進輦於進善門外, 進輿於仁政殿東階下。 鼓二嚴, 宗親、文武百官各服朝服,【四品以上朝服, 五品以下黑團領。】出就敦化門外侍立位, 諸護衛之官, 俱詣仁和門外伺候, 左通禮詣小次前跪啓請中嚴。 鼓三嚴, 鼓聲止, 闢內外門, 左通禮跪啓外辦, 殿下具冕服以出。 左通禮跪啓請執圭, 近侍跪進圭, 殿下執圭。 左、右通禮前導入詣殿內, 大祝奉影幀櫃, 安於神輿, 由仁和門出。 左、右通禮導殿下步從神輿, 至仁政殿月臺上, 大祝奉影幀櫃, 安於神輦,【鼓吹振作。】由仁政門出。 左、右通禮導殿下, 至仁政殿東階下乘輦所, 左通禮跪啓請釋圭, 殿下釋圭, 近侍跪受圭。 左通禮跪啓請乘輿, 殿下乘輿, 由仁政門東夾, 至進善門東夾外乘輦所, 左通禮跪啓請降輿乘輦, 殿下降輿乘輦。 左通禮跪啓請執圭, 近侍跪進圭, 殿下執圭。 左通禮跪啓請進發, 繖扇、侍衛如常儀。 大駕由敦化門東夾出, 宗親、文武百官神輦至鞠躬, 過則平身, 大駕至鞠躬, 過則平身, 以次侍衛。 駕至永禧殿大門外降輦所, 左通禮跪啓請釋圭, 殿下釋圭, 近侍跪受圭。 左通禮跪啓請降輦乘輿, 殿下降輦乘輿。 左、右通禮前導由東偏門以入,【先詣享官立於大門內道左鞠躬祗迎如常儀, 鹵簿停於大門外。】至降輿所, 左通禮跪啓請降輿, 殿下降輿。 左通禮跪啓請執圭, 近侍跪進圭, 殿下執圭。 左、右通禮導殿下隨神輦, 至神門外, 影幀櫃權安於大次之內。【神榻上。】左、右通禮導殿下至小次前, 左通禮跪啓請釋圭, 殿下釋圭, 近侍跪受圭。 左、右通禮前導入小次, 繖扇、侍衛如常儀。 引儀分引宗親、文武百官,【四品以上朝服, 五品以下黑團領。】入就位, 左通禮跪啓請出次。 殿下出次, 左、右通禮前導, 由齋室正門入就望殿禮位, 西向立。 左通禮跪啓請鞠躬四拜興平身, 殿下鞠躬四拜興平身。 宗親、文武百官同。【贊儀亦唱。】望殿禮訖, 左通禮跪啓請新殿奉審。 左、右通禮前導由齋殿門以出, 由神門東夾入詣正殿。 奉審時, 承旨、史官、重修都監堂上侍入。【通禮止於戶外, 後倣此。】奉審訖, 左、右通禮導殿下還出東夾門。 左通禮跪啓請釋圭, 殿下釋圭, 近侍跪受圭。 左、右通禮前導入小次, 繖扇、侍衛如常儀。 三室影幀還安及新影幀奉安時至, 左通禮詣小次前跪, 啓請出次, 殿下出次。 左、右通禮前導至齋殿正門外, 左通禮跪啓請執圭, 近侍跪進圭, 殿下執圭。 左、右通禮前導由齋殿正門, 入詣殿內奉審時, 承旨、史官及重修都監堂上各一員侍入。 陪奉三室影幀還安于正殿各室訖, 殿下還出。 左、右通禮前導由神門東夾出, 詣影幀權安大次, 殿下陪奉影幀。 奉安于第四室竝如儀。【在還安及奉安儀。】訖, 殿下還出, 左、右通禮前導至東門外, 左通禮跪啓請釋圭, 殿下釋圭, 近侍跪受圭。 殿下入齋室,【東宮齋室。】告安祭時將至, 宗親、文武百官入就位, 殿下仍具冕服入就位行禮如儀。【在告安祭親行儀。】訖, 殿下還齋室, 釋冕服。 搥鼓爲初嚴, 兵曹轉仗衛、鹵簿於還途。 鼓二嚴, 宗親、文武百官仍朝服出就洞口侍立位。 還宮前鼓二嚴, 弼善跪白外備, 王世子具遠遊冠、絳紗袍, 乘輿出就興化門外入次, 左通禮跪啓請中嚴。 鼓三嚴, 左通禮跪啓外辦。 殿下改具遠游冠、絳紗袍以出, 左通禮跪啓請乘輿殿下乘輿。 左、右通禮前導, 至大門外降輿所, 左通禮跪啓請降輿乘輦, 殿下降輿乘輦。 左通禮跪啓請執圭, 近侍進圭, 殿下執圭。 左通禮跪啓請進發, 駕動。【鼓吹振作。】駕至侍臣上馬所, 左通禮跪啓請駐駕, 敎侍臣上馬, 侍衛如常儀。 左通禮跪啓請進發, 駕動, 宗親、文武百官鞠躬, 過則平身, 以次侍衛。 至慶德宮興化門外, 大駕至, 王世子出次鞠躬, 過則平身。 還宮如來儀。 王世子乘輿入內, 左通禮跪啓解嚴, 兵曹承敎放仗。


2月 26日[편집]

○庚辰/命摹寫都監都提調金在魯鞍具馬一匹面給, 提調司直趙觀彬, 左參贊權𥛚、判書李周鎭、都廳輔德南有容、正[郞]吳彦儒竝加資。 郞廳正郞朴徵佐、佐郞趙榮進竝陞敍。 監造官兪彦鉉、監役官趙榮晳竝陞六。 重修都監都提調金在魯鞍具馬一匹面給, 提調判書金若魯ㆍ鄭羽良、靈城君朴文秀、都廳副司果宋昌明ㆍ李益輔竝加資。 郞廳佐郞李明中ㆍ柳善養、正郞李昌元竝陞敍。 監造官朴鳴陽ㆍ尹得庚、徐命膺、監役成晋錫竝陞六, 員役、工匠等, 米、布分等從厚題給。 禮房承旨李成中、大祝副司果金相福ㆍ成範錫竝加資。 神輦侍衛承旨韓師得、都摠管洛昌君樘各熟馬一匹, 兵曹參知嚴瑀、假注書朴相德ㆍ朴起采、史官鄭熙普ㆍ金宗洙ㆍ尹東星, 權安殿入直令朱炯質, 各半熟馬一匹。 宣政殿入直參奉魚有霖陞六, 正郞金朝潤、經歷李殷錫、上樑文宣讀官具允明各兒馬一匹賜給。 攝通禮鄭觀由ㆍ李喜石、攝司僕正趙尙綱、各室大祝李彛章ㆍ申晦ㆍ李垍ㆍ洪樂性ㆍ韓光會ㆍ具允明ㆍ李重祚ㆍ韓光肇各加一資。 贊儀以下上弦弓一張賜給, 尙方廣綃織造監造官李胤彦陞敍。 龍床監造官徐命宅陞六, 副司勇趙榮祏陞敍, 尹德熙陞六。 主管畫師張敬周加資僉使除授, 金喜誠邊將除授, 咸道弘相當職除授, 鄭弘來、金德夏東班職除授。 秦應會半熟馬一匹, 朴泰煥兒馬一匹賜給, 張得萬加資。


○以趙重稷爲司諫, 李燮元爲掌令, 李奎采爲獻納, 李萬恢爲正言。


○內局入侍。 上書下御製二首於都提調趙顯命及提調李箕鎭。 敎曰: “下句有深意於重臣, 卽頂門一針。 黨心滌之黨字, 重臣必惡聞, 故改以舊字矣。 昨日初欲齊會時、原任大臣及二品以上與之同歡矣。 更思之, 不可張大, 故只召都監諸臣、大臣饗之。 天理、人情同行其中, 同樂於一殿之內, 卽古人所謂 ‘與民同樂’ 之意也。 諸臣之周旋於一堂, 甚盛擧也。” 顯命曰: “數十年前則朝廷氣象, 必不如昨宴時, 而近來則漸勝於前矣。” 上曰: “今雖如此, 而末稍人心世道, 將何以爲之耶?” 顯命曰: “右尹李匡德爲參賀班上來, 而實病方重, 辭訟重地, 不可久曠矣。” 命許遞。 判府事閔應洙、奉朝賀李秉常, 俱病未參班, 上疏請譴, 賜優批。 上曰: “日吉辰良, 大事順成, 而但慮後辟之繼此而有繪事也。 御製中有所云云, 而卿等已老矣。 年少之臣, 在此聞此敎, 日後如有繼此而爲之, 則力諫也。” 顯命曰: “聖敎至及於此, 誠深遠之慮也。”


2月 27日[편집]

○辛巳/校理尹光紹、金尙喆等上箚, 略曰:

昨夕還宮之後, 特召敦匠諸臣, 宣以祭餕, 饗以管籥, 而繼伏見御製文字, 則太康之戒, 無節之慮, 丁寧懇至, 出自心腑, 臣等雖甚愚迷, 豈謂此事或出於一分豐亨之意? 而第我朝用樂之節, 非朝賀、進宴之禮, 則宮庭之內, 未嘗擧也。 昨日之樂, 非賀非宴, 又異畜君徵角之音, 則事雖已過, 竊爲惜之。 況今東宮邸下尙在沖年, 觀感導諭, 惟在身敎, 則殿下一動一靜, 尤不可不愼, 而今玆用樂, 無亦可已, 而不已者耶? 《五禮儀》, 祔太廟還宮後, 有飮福設樂之節, 而向當《續禮儀》之編纂也, 聖敎有曰, ‘乃列朝權停者, 而予恐後嗣, 便以《五禮》所載而輒行之。’ 特命永罷, 書之《續禮》, 甚盛德事也。 旣載《五禮》者, 猶以慮後之意, 至命特罷, 則昨事得無與前日之敎逕庭否乎? 惟殿下深留聖意, 推類省察, 勿以遂事, 而忽於方來焉。 《詩》云, ‘三后在天, 王配于京’ 又云, ‘武王豈不仕? 貽厥孫謨, 以燕翼子’, 臣等敢爲殿下誦焉。

上以手書賜批, 略曰:

重摹功訖, 展奉禮成, 十日侍榻, 怳若昔年。 隨駕眞殿, 又若更奉, 歡忻之心, 若新之懷, 曷有其已。 隨事匡勉, 得儒臣體, 心庸嘉之。 祔廟後宴, 命拔于《續典》, 蓋所以體長陵莫攀之聖懷, 禮制甫訖, 設宴歌謠, 聖心不忍故也。 今則事異乎此, 倣《鹿鳴章》, 用旣設之軒懸, 以伸懷忭之心, 樂奏自泫然, 爵至乎三, 可見予心。 此正爲親屈者也。 然今番此事, 寔予二紀初事也。 不令元良侍坐, 意若爾等而然。 舜製漆器, 諫者十人, 旣示微意, 命載御製。 其勉切實, 深嘉玉成之意, 特賜上、下番熟馬一匹。

命親受於廣達門外。


○行晝講, 講《周禮》若太師有司章。 上曰: “獸與禽異乎?” 侍讀官尹光紹曰: “異矣。 頒禽之云, 亦大庖不盈之意也。” 光紹又曰: “恩綸鄭重, 寵錫便蕃, 臣等惶愧, 固不可言。 而若以聖上來諫之德言之, 則便是燕昭買死馬骨之意, 開此不諱之門, 必當有直言敢諫之士矣。” 侍讀官金尙喆曰: “君臣賡戴, 卽唐、虞盛事, 未知其時亦有管籥之擧。 而禁庭之非時設樂驟聞, 豈不驚怪乎? 此所以箚末附陳, 而恩批寵錫, 若是曠絶, 臣等相對慙愧, 莫知所容。 況人君所愼重者, 惟在於賞不僭刑不濫, 臣等今受過分之賞, 豈不爲累於聖德乎?” 參贊官李宗迪曰: “頃日筵中, 旣有太康之敎, 而儒臣陳箚, 出於畜君何尤之誠, 聖上褒賞, 出於奬直拜昌之德。 今日上下, 可謂兩盡其道矣。” 上竝稱善。


2月 28日[편집]

○壬午/以曹允濟爲獻納, 李彛章爲副修撰, 李奎采、任爲修撰, 鄭純儉爲副校理, 李台重爲輔德, 鄭宲爲兼輔德, 尹光紹爲兼弼善, 鄭益河爲左尹, 南泰齊爲大司諫, 吳彦儒、金相福爲承旨。


○右副承旨權相一, 疏陳老病不堪供職之狀, 仍以天災陳戒, 賜優批, 許遞。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諸道舊逋, 限十年蕩滌, 其不參限年之邑, 最久一年條蕩減, 諸貢舊遺在, 限二十年折半蕩減, 疏決刑曹罪人。 上以御眞成而享于殿, 賞賚太過, 惠澤旁流, 漸致民心之妄希非分, 財用之日就尾閭, 識者憂之。


二十四年 三月[편집]

3月 1日[편집]

○朔乙酉/通信副使南泰耆所乘船, 火于鰐浦。 所齎禮物人蔘七十二斤、白木綿二十疋、芙蓉香三百十枚及其餘糧米、盤纏、衣袴、章服, 一行諸需竝見燒, 死者二人, 焦爛十餘人。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承旨讀通信使狀啓。 上曰: “人蔘有餘存乎?” 領議政金在魯曰: “秋採前, 無辦送之路矣。” 戶曹判書金若魯曰: “信使之行, 我國竭力齎送, 卽今曹儲只有十斤。 雖廣求於城中諸局, 決無充得此數之理。 載蔘船失火, 乃彼人之所目見, 今可代贈他物矣。” 左議政趙顯命曰: “代送而不受, 則辱國大矣。” 靈城君朴文秀曰: “贈新舊關白禮物, 不可闕也。 只當期於覓充而已。 其餘待秋送之好矣。” 兵曹參判洪象漢曰: “交隣異於事大, 贈賄之物, 設有未準, 本非大失, 何必限約追送, 如酬債負哉? 且一行中不患無蔘, 就其舟中, 似足取辦。” 禮曹參判尹得和曰: “潛挾旣爲死法, 則舟中取辦之說, 不足煩上聽。” 禮曹判書李周鎭、漢城判尹柳儼、工曹參判徐命九、承旨金相福皆從文秀議。 吏曹判書申晩曰: “人蔘雖難得, 以一國之力, 不能辦七十斤人蔘, 使使臣徒手而往, 非所以示隣國也。 第須遍括於平壤、江界等處, 爲必得計最善。” 上以晩言爲是, 曰: 倭人之愛蔘無比, 不與, 且將有重辱。 懸賞購求, 則可得矣。” 文秀曰: “臣請出外廣問。 須終不得, 然後爲待秋計未晩。” 上然其言, 令極力訪求。 顯命曰: “今番雖大霈, 法則有節限。 島配出陸, 異於量移, 則島配罪人出陸者, 或定於內地不遠之處, 事極未安。 當該禁堂推考, 而改定配所似宜矣。” 上曰: “誰某而定於何邑耶? ” 對曰: “尹光天扶安, 趙徵泰仁矣。” 允之。 顯命又曰: “濟州雖曰候風, 而昨年十二月, 罪人押去都事, 尙無還來之事, 極涉稽緩。 罪人任命周押去都事, 請拿問定罪。” 允之。


3月 2日[편집]

○丙戌/以吳遂采爲大司諫, 崔逵泰爲掌令, 閔洙彦爲正言, 李奎采爲副校理, 趙重晦、李垍爲副修撰, 趙明健爲輔德, 李彛章爲文學, 尹光紹爲兼輔德, 鄭宲爲兼文學, 申晦爲司書, 李成中爲承旨, 朴纉新爲左捕盜大將。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通信使船中失火, 禮單多燒。 雖是無妄, 使事至重, 其不謹檢飭之失, 在所難免。 竣事回還後, 請拿處。” 允之。 左議政趙顯命曰: “拿處似過矣。 故判書南龍翼爲信使也, 以禮單沈水事, 其時押領譯官只推考。 前例如此矣。” 上曰: “所達好矣。” 還收拿處之命。 在魯曰: “人蔘事, 出去廣問, 則皆以爲雖若干斤, 萬無可得之勢云矣。” 顯命曰: “燒火七十斤, 乃是使臣私禮單, 國書禮單則見燒數不多云, 此則某條充送。 私禮單則待秋採追送好矣。 萬不得已則抑有一道。 內局御藥所用外, 有江蔘若干斤, 此非自下所敢仰達者矣。” 上曰: “交隣之道, 卽一誠字而已。 昔唐宗征遼, 於馬上, 親擧土帒, 以聳三軍, 內局蔘特爲顧助, 則爲道臣、帥臣、府使者, 焉敢恝視? 令備局急責諸道, 使於今月內聚送。 使行所燒他物, 亦令該曹備給。” 右承旨李宗迪曰: “以堂堂千乘之國, 而不得人蔘七十斤, 寧有是理? 如其不得, 不如勿送。 若陸續送之, 則恐適以取侮於隣國也。 大臣之請內局蔘, 亦慨然。 人蔘雖貴, 何至減出御供耶?” 上曰: “承宣言固善矣, 而勢無奈何矣。”


3月 3日[편집]

○丁亥/雪。


○左議政趙顯命上箚言:

風雪日不宜冒寒動駕, 請退展拜之期。

上不從。


○命南漢軍餉, 限以十萬石, 每年以二萬石輪回分給, 其他添餉及耗米, 從便作銀, 以備不虞之需, 從守禦使趙觀彬所請也。


3月 4日[편집]

○戊子/雪, 地震雨雹, 狀如大豆。 流星出翼星上, 入西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許, 色赤。


○上幸毓祥宮, 行展拜禮。 歷臨孝章廟, 仍還宮。


3月 5日[편집]

○己丑/行晝講。 講訖, 侍讀官金尙喆曰: “昨日地動之變、雨雹之災, 遽在於陽和發舒之節, 天地俱失其常道矣。 吾之氣順則天地之氣順, 伏願毋或狃安, 以軫消弭之方焉。” 檢討官李奎采曰: “天道, 君道也; 地道, 臣道也。 殿下一心無小査滓, 則天道可和, 在廷諸臣同心和協, 則地道亦可和矣。” 上曰: “上、下番所勉切實, 當留念。” 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等以地震引咎, 上曰: “實由涼德。 卿等過矣。” 在魯因咸鏡監司李宗城狀啓, 請還上未捧各穀七千一百二十七石, 特許蕩減, 允之。 上曰: “南北生釁, 實多可憂, 予每於中夜思之, 或恐一朝有事, 而袖手坐視耳。 得人爲方今之急務, 而得人之道, 在乎朝廷之和協, 卿等勉之。” 左議政趙顯命曰: “易知者卽文才, 而文士亦不能登用。 況其中之不可知者, 何以識得耶? 聖上每勉和協, 而舊憾乍平, 新怨繼起, 無奈何矣?” 上曰: “黨人之習, 果難矣。” 顯命又言: “流丐甚多, 目見稚兒呼號於道上。” 敎曰: “爲我赤子, 訴告於道上, 而莫之恤焉, 亦寔予之過。 其令賑廳, 便宜濟活, 送還本土。 此必外方流民也。 噫! 百里之任, 付諸元元, 不能撫恤, 使之號呼於都下, 此奚異若己推而納諸溝中乎? 其令着意顧恤, 還歸之後, 亦爲濟活, 期於奠居。”


○政院啓曰: “昨日靑臺之報, 誠不勝驚愕危悸之至。 夫霰雪者, 冬令也, 氷雹者, 陰陽相薄之氣也。 方春而行冬令, 陰凝澟栗, 以至於陰陽相薄, 此乃天氣之失其和。 而地道告震, 又在此際, 是何天災地異, 幷集於一日之內, 乃至於此也? 仰惟聖心憂惕, 當復如何? 噫! 陽和舒暢, 品彙發育, 聖主體天對時惟新。 而前月虹貫之異, 已極澟然, 今玆警告, 尤爲非常。 災不虛生, 必有所召。 臣等雖不敢指事言徵, 有古漢儒之傅會, 而修德弭災, 實有其理。 臣等於此, 烏可無一言之仰勉乎? 今我聖上當晩暮之會, 有奮發之志, 絲綸之出, 感動群下, 一誠之至, 可格神明。 而天地示警, 若是稠臻者何哉? 臣等死罪, 殿下有其志而或不免間斷, 有其言而或不能實踐, 尙無一政一事之大段振作, 喫緊做去, 可以俯答群情, 克享天心, 故仁愛之天, 諄諄警告, 俾殿下益加勉勵而然歟? 目下可言之事, 臣等雖不暇一一縷陳, 而撮其大者而言之。 則民惟邦本, 而凶荒連仍, 困窮已極, 則若干舊逋之蠲減, 不可爲奠安蔀屋之術矣。 安不忘危, 而邊情怳惚, 憂虞多端, 則循例籌司之引接, 不足爲維繫苞桑之策矣。 非不欲打破淫朋, 而二紀憂勞, 未奏建極之功, 非不欲振刷紀綱, 而百度懈弛, 反有玩法之憂, 寬釋言者, 所以來諫, 而臺廳鎖閉, 猶夫前套, 收拾人才, 所以佐治, 而草野遺逸, 未見登進, 禁紋緞, 所以祛奢侈, 而其果致反朴之美乎? 飭卯酉所以蕫庶官, 而其果見恪職之效乎? 至於恩數曲加, 而堂陛之尊嚴或損, 將順已成, 而廈氈之吁咈少聞者, 何莫非殿下所當惕然反省處乎? 雖然政事者末也。 若究其本, 實惟殿下之一心, 而治心明理, 自强不息之功, 乃在學問。 則聖學雖臻高明, 聖候雖在靜攝, 可不思百尺竿頭更進一步之義耶? 殿下之知此理熟矣, 顧何待臣等淺陋之談? 而惟望殿下回顧奮發之初心, 而毋使歸於空言, 益篤秉燭之聖工, 而毋或忽於自治。 以今日災異, 爲玉成進德之基, 以垂億萬年無疆之休, 則於是乎可以副上天警告之意, 而天心悅豫轉災爲祥矣。” 賜批嘉納。


3月 6日[편집]

○庚寅/日暈, 暈上有冠。


○以宋昌明、成範錫爲承旨。


3月 7日[편집]

○辛卯/以李春躋爲大司憲, 鄭履儉爲大司諫, 李耉齡爲執義, 趙載德爲司諫, 李光瀷、南泰赫爲掌令, 韓光會爲獻納, 鄭彦忠爲持平, 鄭弘淳爲正言, 吳遂采爲副提學, 李台重爲副應敎。


○命李壽弘減死島配。 壽弘, 京城無賴人也, 夜從其徒三人縱飮, 道逢女子, 劫而奸之。 自捕廳移送秋曹, 女子始供: “三人更淫。” 復供: “淫之者, 壽弘一人。” 所供相左。 壽弘刑十餘次, 不服, 上問諸臣, 皆曰殺無赦。 又下大臣議, 領議政金在魯請論如法, 左議政趙顯命, 獨傅生, 會大赦, 遂命島配。


○宗廟都提調金在魯奏: “太室地衣, 被鼠所嚙, 請行告由祭後, 移安奉審。” 上大警惕, 先命在魯奉審。 在魯奉審歸奏曰: “第一室神榻後地衣、第五室神榻後地衣、第七室神榻後地衣、第八室神榻後東邊地衣、寶欌下地衣、第九室神榻後地衣、第十一室冊欌下地衣,皆有咬嚙之處。 第十一室神欌上隔貼、第十二室神欌上隔貼俱有頉, 若雨痕矣。” 上曰: “太廟之內, 有此欠潔之事, 由予誠孝淺薄而然矣。” 命以十一日, 行告由祭, 冊寶奉安於西行閣。


3月 8日[편집]

○壬辰/上詣皇壇, 行望位禮, 省牲省器。 仍詣毓祥廟, 向夕還宮。


3月 10日[편집]

○甲午/以李衡萬爲獻納, 沈鑧爲正言, 朴相德爲說書。


○左議政趙顯命上箚, 略曰:

禮單蔘之待秋追送, 雖出於萬不獲已, 以堂堂千乘之國, 有此苟簡之事, 其露拙於隣邦, 貽羞於國家爲如何哉? 近始詳聞, 都下亦多有藏蔘者, 而公家賣買, 例多剋減, 故恐懼不敢出, 若一從時價準給, 則聞風湊集, 雖七十斤之蔘, 庶幾可充云。 臣謂分付戶曹, 從時價折定。 事到窮處, 常例有不足拘也。”

批曰: “追後下送, 竟涉苟簡, 何拘常例? 依箚, 請卽令準買下送。”


○司書徐孝修疏陳東宮輔導之宜, 請招延山林養德之士, 責以薰陶德性之效, 又請畫入朱雲折檻書, 肅廟御製詩文於上頭, 以開發好諫之誠, 批曰: “首陳事, 因予涼德, 莫能招致巖穴之士, 輔我元良, 心常恧焉者。 當益加留意。 畫入朱雲事, 御製旣載本文, 元良當奉覽而服膺, 何倩龍眠? 御製所題之圖尙在, 而不示其圖者, 亦繪事後素之意也。”


○工曹判書李箕鎭上疏, 略曰:

臣於頃日診筵, 伏蒙聖上親賜御詩, 雲漢昭回, 龍翰爛燁, 寵光所被, 瞻聆俱聳。 天意藹然, 玉音溫諄, 聖上所以眷臣而勉臣者, 豈非以臣爲先朝舊物而然歟? 臣若有懷不言, 烏在乎舊臣之義也? 臣伏見聖上誠孝至德, 出於天性, 不惟臣庶之欽服, 實天地神祇所共監臨。 凡係奉先之事、追遠之禮, 宜若允孚于休, 罔有不格, 而向來陰虹貫月之變, 近者雪、雹、地震之異, 適在於齋臨之時駕行之日, 此其故何哉? 臣誠迷昧疑惑, 歷累日而不釋也。 臣謹按《書傳》, 高宗肜日, 越有雊雉, 其臣祖己訓于王, 戒之以 ‘不若德不聽罪’, 終之曰, ‘無豐于昵。’ 若高宗有殷賢聖之君也。 三年亮陰, 千古一有, 而恭默思道, 帝賚良弼, 則其篤孝之行, 對越之誠, 卽可見已。 肜是禰祭, 明日又祭之名, 少有豐焉, 災輒隨之, 天人相與之機, 其捷如響。 故先儒釋之曰, ‘賢君素與天通, 災異之應常速。’ 高宗雖過於厚, 亦過也。 過失微形, 天遽警之, 可見上天愛君之至也。 夫以高宗寅畏之心, 豈不知修省于此, 而祖己所謂乃曰其如台者, 蓋恐其君, 謂之適然而自恕, 以爲孽祥其如我, 則天必絶之矣。 其言無己過乎? 然使祖己, 盡言無諱, 若是深切者, 此高宗所以爲高宗也。 今我寧考御幀之躋奉眞殿, 何等盛典, 何等縟儀。 而然視太廟祔禮, 則事體稍間。 而大祀禮之一日再行, 旣有加於高宗之肜, 況奉安後擧樂作歡? 又是祔廟禮中特命刪去者乎? 至於廟謁之節, 孝思攸切, 以時伸情, 於禮固當, 而涓日有三, 可備進退, 則差遲差速, 有何關係? 乃殿下忽聖人愼疾之戒, 咈諸臣憂悶之情, 衝冒風雪, 必行乃已。 此在聖德, 不過失諸厚, 而天之於吾君, 仁愛素至, 安得不隨事而譴告之乎? 警之又警, 惓惓不已者, 有以見聖上動天之德, 同符於高宗, 而獨恨殿下廷臣, 未聞有祖己格王之言。 此固群下之罪, 亦豈非殿下自反處耶? 古人云, ‘恥其君不及堯舜’, 以我聖上之德之行, 或不及於高宗, 亦臣之所恥也。 且臣聞孝有許多般焉。 天子、國君、大夫、士庶, 其孝不同, 孔聖所以稱大舜之大孝, 必曰 ‘德爲聖人’, 讃武王達孝, 曰 ‘善繼善述’ 者, 其旨微矣。 惟我聖上, 苟欲盡爲孝之道, 則必以克遵先王之志事, 遹追先王之憲章爲第一義, 于以明天理正人心, 垂之無窮, 貽厥孫謨, 使天下後世, 慕先王之盛德至善, 愈久而愈深, 實聖孝之大者。 此臣區區所禱祝也。 臣於疏成之後, 伏聞聖駕自皇壇還宮之路, 又幸毓祥廟。 以聖上不匱之思, 終身之慕, 雖鎭日展省, 寧有恔乎, 而情無窮而禮有節, 卽古人之訓也。 或恐聖上未暇念及於此耶? 輔弼之地、近密之班, 無一人爲殿下警效者, 臣尤慨惜。 事雖已遂, 來猶可追, 竝願聖明之留意焉。

疏入, 上曰: “予雖不孝, 工判何忍發此言耶? 且以影幀奉安時祭祀之禮, 比之於高宗肜日, 不亦過乎? 皇壇歸路, 歷拜私廟, 固人情之所不可已者, 況其翌日, 卽予私親之忌辰, 則暫爲展謁, 有何所妨? 箕鎭以先朝之舊臣, 曾參己亥侍衛, 故予頃於宣政殿, 有江州司馬靑衫濕之敎矣。 今有此再祭之說, 良可慨也。 其日陳樂之擧, 卽出於上下同樂之意, 而予旋有太康之戒。 且有玉堂之箚, 則亦何必重言復言, 齗齗不已耶?”


○承旨、玉堂, 以李箕鎭疏, 陳疏徑出, 命給之。


3月 11日[편집]

○乙未/敎曰: “動駕時藥房提調, 不可不備, 受由提調遞差。” 提調卽李箕鎭也, 以申晩代之。


○命承旨入侍, 更讀李箕鎭疏。 敎曰: “龍髯莫攀於昔年, 影幀復瞻於今日, 此正群下一倍追慕處, 況舊日之臣乎? 其疏中上款、下款, 隱然湊合, 比之於高宗肜日, 渠以先朝舊臣, 何敢譏斥先朝影幀還安時祭祀之禮, 以比之於肜乎? 予每聞私廟二字, 予心若隕。 予頃以先朝舊臣之無多, 特賜御製而面諭矣。 恩數屑越, 取此一日再祭之譏矣。” 箕鎭惶恐胥命。


○敎曰: “今番告由祭, 便是親享之意。 開門後乃啓獻官之單, 此乃國綱攸在, 當該吏曹堂上, 令該府處之。” 又敎曰: “大臣中雖有年深實恙者, 以宗臣代差, 已涉慨然。 而其中或有不以大臣自處者, 凡班行皆以大臣行之, 則祭享何事謙讓? 諸執事中不進者, 竝施投畀之典。”


○命領議政金在魯入侍。 上曰: “告由、還安祭之設行, 自是常禮, 而李箕鎭以一日再祭譏之矣。” 在魯曰: “箕鎭本有固滯之病, 故言不達意, 致勤聖敎。 然其所謂情無窮而禮有節者, 蓋其職在保護, 只恐聖體之有妨, 豈有他意哉?” 在魯又曰: “臣有犯染, 不敢以獻官進參矣。 領敦寧鄭錫五亦家有犯染矣。” 上曰: “領敦寧, 元不以大臣自處, 故朝者有下敎矣。” 仍命錫五焚黃時給由馬澆奠床。 錫五惶恐胥命, 命勿待命。


○上詣太室, 展拜奉審後, 御齋室, 敎曰: “本署官員出入時, 路臺石內下馬者, 繩以重律。”


3月 12日[편집]

○丙申/上親行告由祭, 移安各室親審修改後, 上又親行還安祭, 侵夜還宮。


3月 13日[편집]

○丁酉/敎曰: “今番親自奉審, 一番修改, 民弊可知。 凡春秋奉審時, 有執頉處則書啓, 無執頉處則以無頉啓, 事理當然。 帳席之微渝者, 以執頉爲事, 其修改不過寸紬尺席, 役人喧鬧, 有不敬之事。 此後則執頉, 必致精, 不必强爲執頉, 俾無雜亂之弊。” 命神榻褥席內供, 今後以紬爲之。 又命守僕衣資, 以春秋磨鍊加給, 禮曹判書李周鎭所奏也。


3月 14日[편집]

○戊戌/以李重庚爲大司諫, 李渭輔爲司諫, 李鎭儀、柳顯章爲掌令, 安相徽爲輔德, 金宗台爲弼善, 韓光會爲副校理, 金尙星爲兵曹參判, 李匡世爲同義禁。


○分遣暗行御史尹光纉、任瑋、權崇于湖西、海西、京畿。 召見諭之曰: “頃聞飢兒啼呼道上, 予甚矜憐。 使斯民飢餓, 不能保其子, 非予之過乎? 今送爾等, 卽濟活民命之意, 須盡心爲之。 必得不法文書, 然後封庫也。”


○命禁都中士大夫門外尊位, 後有犯者, 令京兆刑推遠配, 從査正堂上具宅奎之言也。


○投配兪彦民于泰仁縣, 安𠍱于安東府, 李垍于順安縣, 金陽澤于肅川府, 尹鳳五于咸從府, 李昌儒于中和府, 宋瑩中于星州牧, 皆親祭執事不進者也。 或有在鄕不知, 而先罷後拿者, 二十五人, 盡奪告身。


3月 16日[편집]

○庚子/以韓光會爲獻納, 權抗爲正言, 南有容爲承旨。


○命李箕鎭勿待命。


○削黜司諫李渭輔, 下司僕寺主簿金致良于獄。 渭輔上疏曰:

國之滅亡, 將在目前, 不勝膽慄而體栗, 玆敢略陳梗槪。 伏惟澄省而赫然發怒, 以爲警肅臣民振刷紀綱, 千萬大願。 京師卽首先四方之地, 而乖亂風敎, 罔有紀極。 近聞權勢之家, 掠閭巷人之妻妾, 奸騙狙詐, 醜惡萬狀, 一國之人, 怨毒憤罵, 鼎沸波興, 不可沮遏。 上自搢紳下至卒隷, 咸曰, ‘逆堅復生于今世, 而尙無一人爲殿下言之者’, 未知皆懾於權焰, 而不敢言之耶? 抑世皆聾瞽, 而臣獨得聞耶? 如是而國之不亡, 臣未之聞也。 其所謂今世之逆堅者, 卽司僕主簿金致良也。 本以麤悖之性, 兼以淫慝之行, 肆行不法, 漁色狼藉。 其在平市署, 徵求美色於下吏, 下吏至納其從妹, 又在長興庫, 挾女行淫於公廨。 至被斥呼其姓名, 詬辱無所不至, 而致良恬不知愧, 其貪色縱慾, 愈去愈甚, 去年臘月, 致良得聞倭譯朴尙淳之妾姿色絶美, 假稱秋曹風聞, 送無賴輩十數人, 乘夜突入於尙淳家, 結縛以來, 至於强奸於太僕公廨。 尙淳率畜其女, 今至十餘年, 多産數三子女, 而致良脅致刼淫, 自此閭閻之人, 將不得保其妻妾婦女, 豈不大有壞損於風紀耶? 逆堅刼掠閭巷之婦女, 其爲貪淫, 不可殫記, 而至今作爲殷鑑, 尤豈不萬萬驚懍者乎? 夫閭家奪入犯之者, 無不抵於當律, 而奪淫閭巷婦女者, 獨未有定律耶? 致良送言於捕廳, 捕廳承望風旨, 粧出左券, 一以爲自明其身之謀, 一以爲沮遏衆口之計, 其爲計誠欲巧而反拙矣。 彼李壽弘, 比致良猶有間焉。 壽弘深夜途中逢着女人, 初無送人掠來之事, 牢囚隔年, 刑訊累次, 今因大霈, 聖上欲傅生之議, 詢問有命, 而廟議持法不赦, 未知或未聞致良淫惡之擧乎? 臣誠未曉也。 臣謂致良亟下王府, 依壽弘例嚴訊正法, 斷不可已也。 臣一言出口, 虀粉立至, 臣以三百年世祿之臣, 常抱國存與存, 國亡與亡之義, 不顧妄觸於掀天勢焰, 敢此流涕而陳之。

上覽疏不悅, 謂侍臣曰: “其疏頭辭, 若將有大事, 而卒不過論一金致良。 只論致良事足矣, 何必乃爾? 此無他, 欲以此幷陷其諸族。 且跖、惠, 敦、導無相干涉, 則致良設有悖行, 若是措語甚未安。 如逆堅復生, 掀天勢焰等說, 皆過矣。 所謂廟議不赦者, 亦指領相, 可以觀世道。” 乃削黜渭輔。 金致良命下該府, 以渭輔疏, 嚴問口招其干連諸人, 亦令刑曹囚問。 上問致良事於趙顯命, 顯命對曰: “致良本是不率敎之子弟, 今其事果亦有聞。 誠宜按治以勵綱紀, 而願殿下更思全保其家之道。 金氏實數十年爲國之人也。” 上深然之, 愀然曰: “予則閱世多矣, 於人情物態, 粗幸察識。 而深恐他日有坑塹敺人之事, 將奈之何?” 憂歎久之。 金在魯聞卽待命, 上慰諭之。 趙顯命退, 又上箚言:

在魯歸意已決, 勸上至誠勉留。

上遣承旨, 敦召不已, 在魯乃出。 致良, 取魯子也。


○副修撰趙重晦上疏辭職。 重晦嘗言事忤旨, 上乘怒, 暴揚其父榮福曾因閹寺求官事, 以讓之。 至是, 上見重晦辭疏, 深悔之曰: “注書記事, 易致差誤。 予當呼之。 頃因其子之駭擧, 語及其父, 自覺其過。 大抵宦寺之輩, 譸作浮言, 某人若此, 當若此而處之, 某人若此, 當若此而處之, 互相爲說, 惟其所意, 此乃渠輩駭悖之言, 何怒其人? 因慨下敎, 其後思之, 自覺其非。 今不諭焉, 其子何由伸其父之冤?” 因賜批曰: “末端附陳者, 筵敎開釋, 旣知其過, 何累爾父?” 重晦卽出謝入直。 上又爲之召見。


3月 17日[편집]

○辛丑/上行晝講。 領議政金在魯自陳: “祿位隆盛, 理宜招災。 人言危懍, 形存心死, 乞歸田廬。” 上曰: “世道日乖, 前有趙、宋乾坤之說, 今則卿爲鹽梅之主, 故人之猜怒, 專集于卿, 此予之過。 然予幾年苦心, 豈可撓也? 予與卿俱老矣。 兩老相輔竭力爲國而已, 卿勿復言。” 在魯懇辭再三, 上終不許。 請省墓, 又不許。 在魯曰: “若不得請, 臣將犯徑歸之罪。” 上乃許之, 使定期往還, 曰: “予不捨卿, 卿豈欺予。”


3月 18日[편집]

○壬寅/上召見大司成、太學掌議ㆍ色掌三人。 上曰: “金致良供辭言, 年少時隨二三朋友, 犯在色之戒, 此可見士不讀書外馳者多。 賢關若有激濁揚淸之事, 豈不有愈乎?” 大司成洪鳳漢與三人等, 次第陳: “向者疏儒, 罪及其父, 故人皆規避, 不入泮宮, 士氣日就消沮矣。” 上曰: “士氣豈由予而摧沮乎? 秦始皇設大鼎, 烹二十七人, 流涎以待, 茅焦初非世祿之臣, 而挺身敢言。 假使予如始皇之暴, 士氣則不當如此。 皇朝末, 節義最多, 予以爲慨。 平時豈無可諫之事? 曾無一人言之者, 至於亡國之日, 效死立節, 雖死何補於國乎? 此無用之節義也。 魏徵願爲良臣, 不願爲忠臣之說好矣。 疏儒輩以誤聞而投疏, 誠非矣。 然罪父之事, 予果追悔。 豈惜解其停擧乎?” 仍命解停。 又進童蒙敎官三人, 勉以着意敎訓。


○命殷山縣失火人, 依丙寅年例, 以會付小米各一石助給, 燒死者恤典擧行, 從道臣之請也。


○杖流慶尙左道前兵使柳東茂于機張縣, 禁錮終身。 東茂以贓見奏於御史, 連被栲訊, 再査本道, 淹囚經年, 至是勘出。


○有盜投書于闕門。 初昏, 有人自闕外, 呼興元門守卒, 由門隙投一封書曰: “爲我傳李宣傳。” 宣傳官李澤, 果方入直。 拆見之, 則所言殊妖謊叵測, 縛其卒, 持書告于政院。 入直承旨金相福、南有容請對, 上御景賢堂召見, 承旨以書奏之。 上卽召兵曹入直堂上, 使復詰問其卒, 遣宣傳官, 徼察宮城, 勑左右捕廳, 卽刻察捕。


3月 19日[편집]

○癸卯/月暈, 暈上有背。


○左議政趙顯命聞投書之變, 早詣闕請對, 與備局諸堂會于賓廳。 顯命謂具聖任曰: “投書賊不得, 吾將請罪捕將, 公其代之乎?” 聖任作色曰: “賊何能得? 被罪而已, 決不敢當。” 顯命默然。 旣入見, 遂奏罷左、右捕將朴纉新、鄭壽松, 仍言: “具聖任可以代捕將, 而乃者朝堂有失言。” 白其說, 上以爲駭, 亦罷之。 而兩捕將命先罷後拿, 該廳從事官等遠配。 上問顯命曰: “卿意以投書事, 謂何如?” 對曰: “此有二端, 一則戊申餘黨所爲, 一則奸人欲驚動朝廷, 釀起獄事也。 外面雖若虛幻, 而目今災異孔酷, 意非尋常者。 臣恐國家不能無事也。” 上然之。


○以金聖應、李義豐爲左右捕盜大將。


3月 20日[편집]

○甲辰/日暈左珥, 暈上有冠。


○上命國朝御牒有奉考者, 盛彩輿, 依例具儀仗、鼓吹。 至崇賢門, 句管堂上奉而入侍。 上御景賢堂, 祗迎於殿上, 承旨以下祗迎於階下。 上奉覽訖, 祗送如來時。 復御惜陰閣, 召見校正堂上綾昌君橚、海春君栐, 命承旨書御容圖寫年、奉安殿名, 使之懸註於御牒。


○持平鄭彦忠、正言權抗上疏論:

庭試武初試, 三技取二技入格, 只是五十九人, 太半不足於元額百五十人之數, 勢將以單技陞付。 而試官之意, 欲以六兩三矢陞付, 柳葉箭三中者, 無一得參。 取考前例, 多有以柳箭先於六兩之規, 臣等以此爭執, 試官之意偏係六兩, 終未歸一, 徑還私次。”

批以: “旣諭試所, 草記亦有點下, 次序不必以己意强爭。 依下敎, 卽爲擧行。”


3月 21日[편집]

○乙巳/以李益輔爲承旨, 曹命敎爲大司憲, 金宗台爲司諫, 徐宗伋爲刑曹判書, 李周鎭爲同義禁, 趙重晦爲副校理, 李義豐爲都摠管, 李普赫爲副摠管。


3月 22日[편집]

○丙午/以公州騎兵金泰甲等渰死, 施恤典。


3月 23日[편집]

○丁未/日暈。 暈上有冠, 暈下有履, 左右有戟, 色內赤外靑, 白虹貫日。


○執義李耉齡上疏, 略曰:

近來紀綱解弛, 事在往役, 亦或退步, 文宰之擬望武試者, 無一人承牌, 固已未安。 而臺臣則受點者亦多在外, 備員無路, 達宵煩稟, 事體寒心。 試官之違牌, 臺臣之在外者, 宜有警責, 以爲飭勵之道。

上從之, 竝罷其職。


○下敎責躬求言, 禁庭試及第人遊街, 以白虹之變也。


○始冬至使入去時, 於瀋陽道中, 從行員役, 有亡銀者, 搜獲於道側人家。 先是, 我使入燕員役輩, 屢有亡銀之患, 遂縛賊胡而呈文于瀋陽刑部, 欲以懲之。 瀋陽將旣不得意於蟒牛哨事, 深懷不平, 乃謂 ‘朝鮮人自行姦宄, 而欺誣大國之人’, 使行還至瀋陽, 則拘執亡銀、干證諸人及呈文任譯等, 脅令自服, 而無意決放。 使行以是留瀋不得發。 義州府尹馳狀奏之, 上以雲臺報異, 召承旨草敎, 義州狀適至。 上覽而憂之曰: “此事決不但已。 邦內無一足恃, 而疆域之憂又如是, 災不虛生, 必有以也。”


○削金致良仕版, 配靈巖郡。 致良累供略服, 但言: “招至漢眞, 卽遣不與之私, 願與漢眞對質。” 漢眞, 臺疏所云强奸女名也。 而所使諸人之供, 則俱有行刼之證。 上以爲其事無疑, 而律無公廨强奸之文, 且漢眞, 本娼也。 初雖被脅, 終必不能自守, 則不可以强奸論。 正律文所謂 ‘彼强以來, 此和而應’ 者, 而罪宜減等。 於是, 命致良刊名仕版, 邊遠定配, 其受指行刼諸人, 或島配或遠配。 漢眞刑推, 刷還東萊府。 上曰: “致良, 乃於其叔之見持於任命周, 蒼黃待命之日, 忍生此心, 儘無狀矣。 是非常謫比, 必按考地圖, 擯之絶邊。 而關西北且重助其淫, 送于湖南、嶺南可也。” 遂配靈巖。


3月 24日[편집]

○戊申/領議政金在魯上箚請:

差退試期, 以示不遑寧處之意, 以答天譴。

上以科場體重, 窮春鄕儒, 裹糧而來, 不從。


○上引見大臣、備堂, 以災異延訪也。 左議政趙顯命請上先爲保嗇, 又曰: “朝廷初則傾軋, 終則殺戮, 而殿下蕩平調劑數十年來, 幸免殺戮之禍。 今則殺心頗動, 李彦世之於領相、金硡之於李周鎭皆殺心也。 同黨之中, 各分緩、峻, 此非朝廷之福。 宜加察焉。” 又曰: “欲擇守令, 宜先擇初仕。 邇來承傳過多, 此仕道之所以淆雜也。” 朴文秀曰: “黨論之不息, 只是患得失之心, 彼此緩、峻, 俱有之, 眞所謂將無同也。 但照之以公, 折之以正, 無所偏係, 則自當底于和平。” 上令諸臣以次進之, 兵曹判書鄭羽良曰: “衆多守令, 銓曹亦難一一善擇。 御史以良吏聞者, 問于大臣、銓曹, 已知其實, 則錄藏于香案, 守令缺, 屬之政官取補, 或以御墨自除, 亦可。” 上稱善。 申晩曰: “應天之道, 以實不以文, 惟殿下加勉焉。 朝象雖欠和平, 有殺心患得失之心云者, 豈可誣一世之人乎?” 尹汲曰: “大臣以擇守令仰達, 而豈可捨朝廷而先四方乎? 宜進用山林諸人及鄕外負望之士。”


3月 25日[편집]

○己酉/上幸春塘臺試士, 取金致仁等五人。


○以朴弼均爲禮曹參判, 曹允濟爲獻納, 李齊華爲掌令, 李世璡爲同義禁, 金致仁爲典籍, 金潤章爲繕工監主簿, 文武科壯元也。


3月 26日[편집]

○庚戌/楊州等邑囕死燒死人, 施恤典。


3月 27日[편집]

○辛亥/日上有冠, 有左戟。


3月 28日[편집]

○壬子/領中樞府事金興慶上疏, 乞致仕, 賜批不許。


3月 29日[편집]

○癸丑/行次對。


○以沈星鎭爲吏曹參議, 鄭益河爲大司成, 洪廷命爲執義, 朴璲爲獻納, 吳遂采爲副提學, 趙載德爲校理, 韓光會爲副修撰, 李衡萬爲弼善, 李台重爲兼輔德, 黃景源爲兼弼善。


二十四年 四月[편집]

4月 5日[편집]

○戊午/以李箕鎭爲判義禁, 李普赫爲同義禁, 箕鎭不卽進, 命禁推, 旋已之, 以鄭羽良代之。


○以李衡萬爲執義, 李鎭儀、崔益秀爲掌令, 南泰會爲持平, 權基彦爲正言。


○上御金商門, 親鞫闕門投書罪人。 先是, 踐更卒八金者, 以闕直, 見擿於宣傳官巡檢, 卽投書之夜也。 囚之捕廳, 一日八金隣居女子見八金妻桃合哭甚悲, 問故, 桃合曰: “吾夫以闕中傳書事, 將至於死, 是以哭之。” 捕校適譏得焉。 於是, 捕盜大將金聖應等逮問桃合, 則云: “其夫受人三十文錢而爲之。” 因言妖書狀, 有驗。 入奏之, 上命親鞫諸罪人, 囚捕廳者, 竝上闕。 問八金, 八金供: “去十八日, 往趙觀錫家, 則觀錫給一書封曰, ‘汝若傳此書於宣傳官廳, 則當報其勞’ 云, 故傳之矣。” 問觀錫, 觀錫請與八金面質, 八金頗屈。 問桃合, 桃合亦呑吐。 問興元門直門軍李天起, 天起曰: “昏黑之故, 雖未細察, 而傳書者, 着笠而似有髯聲嘶矣。” 命拘留捕廳。 問兵曹朝報軍李光彬, 命放送, 問朴重根, 命放送。 更問觀錫, 觀錫曰: “宣傳官廳封書中辭意, 聞於韓浤矣。” 命拿韓浤問之, 浤亦不服, 請與觀錫面質, 兩無立落。 判義禁鄭羽良言: “罪人上闕時, 有可疑者, 捉送捕廳而問之, 則觀錫之奴名虎狼云矣。” 命拿來。 問虎狼, 果是其逃奴, 而爲貢人負幕而來矣。 問觀錫以逃奴有無, 與虎狼言合。 上憐其衣服之藍縷, 命給衣而放送。 命放桃合, 又命放韓浤, 以二人俱無可問之端故也。 八金島配白翎, 觀錫未及定配所, 而故竝皆虛幻不實, 更令懸賞購捕。 蓋八金招辭屢變, 其所謂誘令傳書者觀錫, 亦無證驗, 故多日親鞫, 終無端緖。 始有酌處之命。


○大司諫李重庚、校理趙重晦、承旨李益輔遞。 鞫罷臺諫當傳啓, 重庚不欲參涉時論引避, 上謂避辭苟且, 依啓。 執義李衡萬, 又駁請罷職不敍, 不許, 亦引避而退。 重晦、益輔齊攻重庚, 請允臺啓, 上以挾雜, 幷遞之。


4月 6日[편집]

○己未/客星見於室宿度內。


○以金漢喆爲承旨。


○寧海渰死人等, 施恤典。


○削黜掌令權益秀。 益秀言: “持平南泰會托以齋宿, 不書謹悉於合啓之簡, 請罷職不敍。” 上允之。 益秀又言: “趙重晦等所達得體, 而處分糢糊, 請寢三臣特遞之命。” 上以糢糊二字無嚴, 命削黜。 正言權基彦以頃年合啓時嚴敎引避, 上素惡其換面趨附, 答以依啓。


4月 7日[편집]

○庚申/夜四更, 彗星移見於璧宿度內銀河之中, 星體大如王良星, 尾長尺許, 色淡赤, 指坤方。


○命出測候官。 以李彛章、申晦、韓光會、洪樂性輪直, 測候星變, 從舊例也。


4月 8日[편집]

○辛酉/夜, 彗星見於璧宿度內銀河之中, 大小形、色、尾、長如初。


4月 9日[편집]

○壬戌/以金尙星爲吏曹參判, 李德重爲吏曹參議, 南泰齊爲大司諫, 閔洙彦爲掌令, 任師夏爲正言, 洪象漢爲左尹, 趙重晦爲副校理, 鄭宲爲輔德, 趙暾爲弼善, 朴相德爲司書, 金始炯爲判義禁, 閔遇洙爲司僕正, 朴文秀爲戶曹判書。


○上引見大臣、備堂, 咸鏡監司李鼎輔同爲入侍。 命魚川、驛村失火, 連燒四十戶, 依南塘例, 各給小米一石, 從道臣之請也。 命兩西有闕守令, 今日政差出, 給馬下送, 以勑行之將出來故也。


4月 10日[편집]

○癸亥/淸皇后死傳訃牌文來, 以金尙魯爲遠接使。 尙魯以情地不安, 在外久, 特差是任。


○以李日躋爲兵曹參判, 李周鎭爲館伴, 朴文秀爲迎接都監堂上。


○測候官洪樂性遞, 以徐孝修代之。


4月 13日[편집]

○丙寅/以洪鳳漢、李衡萬爲承旨。


○以徐命九爲大司憲, 趙載德爲執義, 權賮爲獻納, 趙暾爲校理, 金若魯爲工曹判書。


○命校正廳提調西平君橈以下賞賜有差, 以御牒告成勞也。


○掌令李鎭儀上疏, 斥戶曹判書朴文秀曰:

背馳大義, 力詆大論之勳宰, 暫施削黜, 俄復進用, 彼乃恃寵使氣, 又敢以儒者亦近多事之說, 登諸章奏, 殿下不以罪之。 負國護黨之罪、詆侮儒賢之習, 不可無懲, 請施譴黜之典。

上嚴批責之, 遞其職。


○命削大司憲徐命九、副校理趙重晦職, 正言任師夏罷職不敍, 修撰韓光會削去仕版。 先是, 臺諫無行公者, 久闕合啓, 至是命九等復申光佐等追奪啓辭, 上嚴批不允。 命九引避之辭有曰:

辛、壬爲戊申根本, 而今此投書之變, 亦戊申枝流也。

上曰: “果若所陳, 旣骨之相指使而投書耶? 語雖泛論, 意欲網打, 依啓遞之。” 命九趨出。 師夏亦默然而退, 以擧措苟且, 命罷職不敍。 上又以命九非比他人, 不可不嚴處, 遂削其職。 光會於合啓時不爲起伏, 批下後乃進曰: “臣於合啓上款, 意無異同, 而下款事, 竊以爲旣刪其句語, 律名不實也。” 上駭其所爲, 命削版。 重晦以光會言爲是, 亦命削職。 上以合啓事, 下敎痛戒群臣。


4月 14日[편집]

○丁卯/夜, 彗星移見於奎宿度內王良星之西, 而星體大如王良星, 尾長一尺, 色淡赤。


○上謂承旨金漢喆曰: “頃年合啓初發時, 予有所下敎, 未收還之前, 爲臣子者, 宜不敢復提前說, 而敢又發啓, 是豈臣分?” 漢喆曰: “居外久, 實未承聞, 敢問何敎也?” 上曰: “予於伊時, 有去君位歸私第之語。” 漢喆乃固請還收其敎, 上不答。 漢喆卽趨下殿, 脫帽叩頭出血, 上命中官, 趣升之。 手書嘉其意勉從焉六字, 以賜之。


4月 15日[편집]

○戊辰/自三更至五更, 月暈廻土星。


○上命承旨, 讀冬至使狀聞。 上曰: “我國堂上、譯官, 渠豈敢拘囚乎? 可知其無紀綱矣。” 承旨李衡萬曰: “胡人無禮義, 而但以紀律維持, 紀律解弛, 何能久乎?” 上曰: “不但彼國也, 我國亦無紀綱, 可悶也。”


4月 16日[편집]

○己巳/月暈廻土星。


4月 17日[편집]

○庚午/上召見闕內外諸司入直官七十餘人, 各問其職掌、所懷而勅勉之。 至軍資監直長王鼎元, 上曰: “爾爲麗太祖幾代孫乎?” 對曰: “二十四代孫矣。” 上曰: “麗王陵寢, 爾皆奉謁乎?” 對曰: “奉謁, 而濯濯蕭條, 龍虎至近之處, 衆塚累累矣。” 上曰: “頃於禮曹郞廳書啓, 已爲下敎。 而前朝諸陵龍虎內犯葬者多, 其涉寒心, 令道臣、留守, 另加嚴飭。”


○禮曹判書李周鎭, 以淸皇后訃勑迎送時, 自上所御服色事仰稟, 上命問于大臣, 以淺淡服議定。


○命旌故宗臣密昌君樴之閭。 禮曹判書李周鎭陳達樴孝行, 上曰: “求忠臣於孝子, 特施(棹)〔綽〕楔之典。”


4月 18日[편집]

○辛未/全羅道觀察使趙榮魯卒。


○執義趙載德上疏言:

八金旣以傳書自服, 觀錫面質見屈, 何可遽然放釋也?

不從。


○上御景賢堂, 行親政, 吏曹判書申晩、兵曹判書鄭羽良進。 以李宗城爲大司憲, 李奎徽爲掌令, 洪重一爲大司諫, 鄭光震爲正言, 閔百昌爲校理, 趙明鼎爲副校理, 金始煒爲副修撰, 元景夏爲右參贊, 韓翼謩爲全羅道觀察使, 嚴瑀爲黃海道觀察使, 海運君槤爲陳慰兼進香正使, 閔百行爲副使, 沈鑧爲書狀官, 特陞朴弼周右贊成, 沈工曹參判。 上問淸白人, 鄭羽良以對, 故有是除。 以沈錥爲贊善。


○復授金聖應訓鍊大將, 以鄭必寧爲承旨。


4月 20日[편집]

○癸酉/領議政金在魯言: “湖中有一怪人, 倡起妖說, 稱以 ‘倭寇方來’, 人心騷動, 至有挈家奔避者云矣。” 左尹洪象漢曰: “聞上下人員, 莫不荷擔而立, 亦或有竄伏山谷者。 不惟湖中爲然, 畿內尤甚, 事宜譏捕矣。” 上曰: “此與匿名書爲一串, 不可無嚴防之道。 譏捕可也。”


○平壤府民家一百九十餘戶災, 監司狀聞, 命施恤典。


4月 21日[편집]

○甲戌/上召見迎接都監堂上于景賢堂。 禮曹判書李周鎭曰: “勑使二十六日當入, 而皆着華服, 不去紅纓子云, 淺淡服接見, 終涉難便。” 上曰: “彼旣華服, 飮酒食肉, 則以淺淡服接見, 不成事體。” 戶曹判書朴文秀曰: “迎勑日淺淡服, 禮也。 送勑日常服, 於禮亦宜矣。” 上曰: “一番迎勑後, 以常服見之, 事理當然矣。 宴享時茶禮太埋沒, 比宴享減品去樂, 則亦中禮矣。”


○左參贊元景夏上疏, 略曰:

近日星妖、地震, 譴告相仍, 此正君臣上下, 恐懼修省之時, 而朝廷恬嬉, 有足慨然。 廟謨苛細, 國法棼滋, 比諸着碁, 手手誤着, 終必敗局。 無一人爲國家深慮遠憂, 而酣歌於漏舟之中, 熟睡於爇薪之上, 危且殆矣。 臣嘗讀文靖公李植甲申之疏, 曰, ‘臣知周顗之流涕, 比之王導之大言則戚矣, 桓冲之深憂, 比之謝安之矯情則智矣, 卞壼之執吝, 比之庾亮之虛曠則忠矣。 故不忍不言而有此言。’ 臣未嘗不撫古傷今, 而三復噓唏也。 殿下臨事而或有迫切之病, 求治而或有驟急之歎, 慈仁過而或近於柔, 明察勝而或欠於煩。 若其治術、政體, 未得其要領, 此犬馬愚悃不能無憾於聖明者也。 伏願以簡要出政令, 必法堯、舜之舍己從人, 以寬大養人才, 必法堯、舜之從欲而治, 以忠厚培國脈, 竝法三王發政施仁, 以收天下泮渙之人心焉。

批曰: “其勉是矣。 深庸嘉之。”


4月 22日[편집]

○乙亥/流星出貫索星上, 入乾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逮水原府使宋秀衡于獄, 錫通津前府使李殷春馬, 因暗行御史權崇回奏, 有是命。


4月 23日[편집]

○丙子/掌令閔洙彦因災異上疏, 陳兵、民之弊, 其言民弊則:

請降哀敎, 播告列邑守宰, 使之一意撫摩。 朝士郡邑之爭, 爲近來痼弊, 所以守令之不擇。 凡干托銓門者, 限年枳擬, 責選部以至公掄揀。

其言兵弊則:

“請擇將材, 竝選諸道閫任, 使之悉心講武。 而鄕兵哨官之類, 皆凡民無識, 莫能敎導其部下, 以兩班有才識, 而與卒伍同里者, 爲一哨之官, 哨卒定爲里伍之法, 使將卒同里出入相講。”

又言:

不懋建極之本, 而汲汲於蕩平之效, 硬定題目, 作一標榜, 順之者則不究其心之誠僞而寵奬之, 逆之者則不察其言之當否而斥罰之, 此所以人情愈激而物論終不平也。 願殿下自立於大中至正之域, 而蕩平無黨等字, 不復留着心中, 惟臧否是辨, 而無問其人之臭味辛醎, 惟是非是明, 而勿究其心之挾雜與否, 則事事皆當, 人莫不心悅而誠服。

因救洪曙、南德老, 又言:

溫陵旣復之後, 當時請黜之臣, 理不可晏然於廟庭, 請亟黜朴元宗等三臣之庭享焉。

批曰: “所陳令廟堂稟處。 噫! 彼三臣之配享, 所重在焉。 噫! 當其時攀擧龍而成大功, 致宗社於泰山磐石之固, 去此三臣, 中興世室配享之意焉在? 況以溫陵爲宗社滌瑕之盛德, 豈介意於三臣? 今爾所陳, 其不近於以小人之心, 度聖人之量乎? 護洪曙、南德老, 此等之習, 不亦鄙乎?”


○上引見禮曹判書, 玉堂同入。 命讀迎勑儀註, 王世子迎勑事停之。 上謂修撰金始煒曰: “爾新從北關而來, 北道之年事何如?” 對曰: “稍豐矣。” 上曰: “軍制何如?” 對曰: “道臣果善爲變通矣。” 上曰: “北人質實乎?” 對曰: “巧僞矣。” 上曰: “曾聞質實, 何爲巧僞耶?” 對曰: “觀其人物, 皆如京城開市之際, 甚多巧僞。 六鎭守令各別擇送, 然後可爲收拾人心之道矣。” 上曰: “擇守令三字, 正今日之急務也。”


4月 24日[편집]

○丁丑/上具翼善冠、袞龍袍, 詣慕華館, 爲迎勑也。 上入幕次, 勑書至, 上改具翼善冠、黲袍、烏犀帶, 祗迎如儀。 上由敦義門還宮。 至崇政殿, 勑書至, 上祗迎如儀。 宣勑官宣勑書訖, 上哭四拜。 仍入殿內, 與勑使相接如儀。


4月 25日[편집]

○戊寅/上具翼善冠、袞龍袍, 幸館所, 入幄次, 改具翼善冠、黲袍、烏犀帶。 見勑使, 還入幄次, 改具翼善冠、袞龍袍, 遂還宮。


○掌令閔洙彦以朴元宗黜享事, 引避有曰: “夫三臣之功, 臣豈不知? 而請廢母后, 關係至重, 其不可以此而掩彼也明矣。 在溫陵未復之前, 則三臣之配食, 其勢固宜, 在溫陵旣復之後, 則三臣之當黜, 於理無疑。 先后之私怨與否, 非所暇論, 而義理所關, 不可他顧。 敢以輿論所同, 有所論列, 未蒙開納, 請遞。” 答以勿辭。


4月 26日[편집]

○己卯/以李命坤爲大司諫, 金朝潤爲正言, 李耉齡爲執義, 洪鳳漢爲京圻監司。


4月 27日[편집]

○庚辰/勑使還。 上具翼善冠、袞龍袍, 詣慕華館, 入幕次, 改具翼善冠、黲袍、烏犀帶, 送勑如儀。 還入幕次, 改具翼善冠、袞龍袍, 由崇禮門還宮。


4月 29日[편집]

○壬午/冬至正使洛豐君楙等及黃海道暗行御史任瑋還。 上幷召見, 問楙等以燕中事, 對曰: “淸皇荒淫, 喜巡遊, 然上無荷政, 下無怨言, 姑未見有危亡之形。” 上曰: “玉泉、暢春等處, 皆見之乎?” 書狀官趙明鼎對曰: “臣往見之, 而玉泉山, 如我國三角山, 暢春苑在於玉泉山下, 引水爲池, 列植花樹, 甚爲景致矣。” 上曰: “紀綱何如?” 副使李喆輔對曰: “一政一令, 皆遵皇上之令, 莫敢違逆, 不可謂無紀綱矣。” 問瑋以一路守令臧否。 書狀官趙明鼎方帶玉堂, 上命持入召對冊子。 左議政趙顯命言: “銜命之臣, 例見大臣, 而明鼎出疆時, 不見臣而去, 有損體統。 請罷職。” 允之。


4月 30日[편집]

○癸未/大司憲李宗城上疏, 略曰:

三司方有兩大臣追奪之啓, 兩臣體國之誠、事君之節, 本末俱在, 國人皆知, 而周羅傅會, 爲言罔極。 忠可以貫日, 而歐之於極罪, 善可以宥世, 而擬之以重律, 噫! 亦太甚矣! 況臣於故領相李光佐, 親雖袒免, 義同師表。 見其遘閔於旣歿之後, 而屬膺藩寄, 尙未能一白其冤。 懷祿不言, 有愧古人。 在臣自靖之義, 不可一日冒處於臺端。

遂自城外, 遞納北藩密符。 承旨南有容、李衡萬, 陳啓駁斥, 請嚴加處分, 上謂宗城疏, 非國體, 却不答。 亦責批政院之啓曰: “此等之習, 不取於令日。”


○學諭全義采上疏, 陳時宜九條, 一均田, 二勸農, 三禁酒, 四禁南草, 五擇守令, 六禁奢侈, 七用賢才, 八禁私債, 九修軍政。 疏入, 上召見, 應對稱旨, 賜批嘉奬, 命除郵官。 成川人也。


○正言金朝潤遞。 朝潤上疏, 反詆洪羽漢曰:

諂附朝貴, 希覬非分之職, 承望風旨, 搏擊異己之人。

上謂非士夫間風習, 遞之。


○副修撰金始煒遞。 掌令閔洙彦以疏批未安引避, 始煒處置出之, 而曰: “聖批誨飭, 其宜自勉。” 洙彦謂自勉字, 便同彈文, 又疏引不出。 上以始煒爲非, 而特遞之。


○特放古今島定配罪人李希哲。 希哲妻趙上言, 乞以身贖夫, 上以爲無愧(緹嫈)〔緹榮〕, 有是命。


二十四年 五月[편집]

5月 2日[편집]

○乙酉/上將親享于永禧殿, 命六日齋戒。 領議政金在魯上箚, 引《五禮儀》言, 其過於禮, 請散齋二日致齋一日, 從之。


○陳慰兼進香副使閔百行, 以父病遞, 以趙明謙代之。


5月 3日[편집]

○丙戌/杖流理山前府使盧啓禎于淳昌郡, 以邊邑違禁用錢也。


5月 4日[편집]

○丁亥/上詣永禧殿, 爲行端午祭也。 上具冕服, 出齋室, 詣殿東門外, 行望殿禮。 四拜訖, 上由殿東門, 入第一室, 以次奉審, 還齋室。


5月 5日[편집]

○戊子/上行親祭, 歷臨毓祥廟, 展拜, 遂還宮。


5月 6日[편집]

○己丑/以李天輔爲副提學, 尹光毅爲大司諫, 朴弼傅爲執義, 徐孝修爲正言, 趙明鼎爲應敎, 李彛章爲校理, 任璞爲修撰, 尹尙任爲副修撰, 李永福爲弼善, 趙觀彬爲工曹判書, 鄭益河爲都承旨, 吳彦儒、宋昌明、金漢喆、南有容爲承旨。


○掌令閔洙彦上疏, 略曰:

噫! 世道之變, 無所不有, 至於李宗城而極矣。 夫今日合辭之請, 卽擧國共公之論也, 彼乃肆然投章, 甘心護逆, 遣辭絶悖, 略無忌憚。 合辭討復之論, 反謂之周遮傅會, 罪關宗社之人, 反詡以體國宥世, 或稱師表, 顯示尊尙之意, 或稱遘悶, 歸之罹讒之科。 不顧親嫌, 不有國體, 力護罪魁, 自陷爛漫同歸。 此而不懲, 將至於國不國人不人, 特命極邊遠竄, 以示嚴處分之義焉。

不省, 命給其章。


○全羅監司韓翼謩辭朝, 上引見。 召都政所差守令飭勉。 上問翼謩所懷, 對曰: “我國三面環海, 而島嶼之多, 莫如湖南。 其遠者或距官府三數百里, 是惟得罪於國家者及逃奴婢之所萃, 雖白晝殺人, 官無由得知。 所謂海濱遐遠, 不霑王化之地, 處置不得其宜, 則實有無窮之慮。 臣意欲觀島之大小, 或置官長, 或置里正, 如各邑洞、面任之屬, 以綱紀之, 而亦難遙度。 徐當審勢條奏焉。” 上曰: “所奏誠是。 到營後, 商量狀陳, 而必敎之以賣刀買犢之意, 使此輩, 咸知有朝廷也。”


○配孝陵參奉李祿海于尙州牧, 以闕直也。


○寧海府使鄭彦儒上疏言:

本邑軍政、寺奴婢荒田虛卜, 浦民橫徵之弊, 條列成冊以上。

上令備局稟處。


○平安道燒死、囕死、渰死人, 施恤典。


5月 8日[편집]

○辛卯/上曰: “前者駕過時, 見東大門內、光化門外皆有一鐘, 意謂鐘面, 只刻其時監蕫諸臣之名矣。 今覽其謄書, 則幷刻光廟徽號、內殿徽號, 且有御諱、御製。 而至於東門鐘銘, 皆是頌佛之語, 此必麗末遺風也。 又書端宗避位後贊揚之辭, 皆是可諱者也。 親製、親筆何等尊敬, 幾百年棄置, 任其風磨雨洗者, 極爲澟然。 命地部, 各設一間屋, 以避風雨。”


5月 9日[편집]

○壬辰/左議政趙顯命上箚言:

備局之坐, 諸宰一例托病不赴, 以致令出而還寢者數矣。 若不大加飭勵, 無以肅朝綱而成國容。

因自劾, 批曰: “是豈卿過? 在上者若誠心勵政, 在下者豈敢若此? 幷重推。”


○行召對。 講《資治通鑑》, 侍講官趙明鼎曰: “臣俄因文義, 以節財用仰達, 而經費之匱竭, 雖甚可悶, 猶不如聖志之不强矣。 向來災異孔棘, 臣還渡江後, 得見朝報, 不覺寒心。 惟冀聖心之奮勵, 而或恐一朝小怠。 目今時事, 比臣去時, 又不啻減下十之七八, 此由於殿下志氣之不能自强而然也。” 上曰: “人或以予爲不能保嗇, 而爾則以倦勤爲慮, 此乃魏徵十漸疏之意。 臣下之言, 當如是矣。”


○以李義豐爲平安道兵馬節度使。


5月 10日[편집]

○癸巳/上問眞殿酌獻禮時, 齋日多少當否於大臣, 領議政金在魯獻議曰: “文廟酌獻禮, 聖敎謂 ‘無禮文所在’, 而臣就考《五禮儀》, 殿下酌獻文宣王、王世子酌獻文宣王, 俱見於吉禮本文序例齋官條。 至於齋戒日數、酌獻禮, 只是臨時取具, 故元無別爲磨鍊。 但序例齋戒條, ‘俗制陪享官及諸衛之屬守衛殿門者, 各於本司淸齋一宿之’ 下註曰, ‘文宣王酌獻同,’ 此謂文宣酌獻, 亦淸齋一宿也。 聖意之欲只行淸齋一宿者, 誠合禮意, 無容更議。 而但聖敎有曰, ‘一依文廟告由祭例, 淸齋一宿,’ 此則或恐聖明有欠細攷。 以《五禮》齋戒條小祀註觀之, 凡祈告祭, 蓋散齋二日致齋一日, 而若祈告迫近, 則只淸齋一宿, 此指迫近, 不可少緩之祈告, 非常時祈告祭之常規也。 玆敢僭易仰及, 以備聖鑑。” 諸大臣議亦同。 敎曰: “領相箚中備盡文廟釋菜儀禮文, 散齋三日致齋二日, 酌獻則散齋二日致齋一日。 而因此思之, 眞殿酌獻時, 散、致齋與俗節同, 故有淸齋一宿之命。 大臣所達中 ‘禮到窮處, 更無差等’ 云者誠然。 亦不可與守衛殿門者齋同, 一依俗節例, 散齋二日致齋一日。


○特除南泰齊爲吏曹參議, 特擢黃梓爲同中樞。


○以黃梓爲大司憲, 魚有龍爲大司諫, 趙載德爲執義, 趙重稷爲司諫, 金翰運爲掌令, 朴璲爲獻納, 李永祿爲正言, 尹東度爲副修撰。


○上引見大臣、備堂。


○下判義禁金始炯、兵曹判書鄭羽良、吏曹判書申晩、吏曹參判金尙星、前判書李箕鎭ㆍ徐宗伋、判尹具聖任、前參判尹得和ㆍ尹汲等于金吾, 以不赴備局坐起, 故有是命, 尋釋之。


○行召對。


5月 11日[편집]

○甲午/特遞掌令閔洙彦、獻納朴璲職。 璲老昏不曉事, 前任順天, 與營將洪夏疇相爭, 夏疇杖其記室。 至是爲臺職, 疏及其事, 且請收還諸宰下吏之命。 上意其求媚諸宰, 且以疏語瑣屑, 而洙彦上疏復申前說, 故竝遞之。


○以洪廷命爲司諫, 柳顯章、安允行爲掌令, 任璞爲獻納, 李塤爲正言, 權𥛚爲判義禁。


5月 14日[편집]

○丁酉/以沈星鎭爲承旨。


5月 15日[편집]

○戊戌/奉朝賀李秉常卒。 秉常, 恬雅有操, 持身簡約, 位至崇秩, 常若寒士。 以年至致仕, 而愛君憂國之志, 老而彌篤。 及卒, 朝野惜之。


5月 16日[편집]

○己亥/命忠淸道暗行御史尹光纉書啓先納。


○命被謫人放釋, 告身人敍用, 納趙顯命之言也。


○上引見大臣、備堂。 江華留守權爀曰: “江都之丙子死節, 三忠最著, 故配享於忠烈祠。 有孫而殘微, 至如文臣黃沇, 亦其後也, 而終不收用, 豈可以聳動人心耶?” 上曰: “政官方在筵中, 黃沇爲先隨窠收用。” 爀又曰: “江都軍器中, 火藥最爲緊要, 而火藥搗砧, 極爲重難。 令三軍門, 每年以硝黃幾斤輸置, 以爲緩急時製用之地, 似宜矣。” 左議政趙顯命曰: “火藥經年則不猛。 臣聞硝黃, 柳灰雜用之則果好。 其法出自日本, 故守禦廳成節目置之, 許施似好矣。” 上允之。 命讀湖西御史書啓。 上笑曰: “尹光讃以鄭權爲第一, 其在聳百之道, 不可循例以褒。 保寧縣監鄭權, 特爲加資。


5月 18日[편집]

○辛丑/大司諫魚有龍上疏, 論李宗城力戰公議之罪, 請施投荒之典。 上以白首宰列, 何從浮議爲批, 而不從。


○寧海府使鄭彦儒上疏, 陳邑弊, 上賜批褒之, 敎曰: “彦儒以侍從, 宰百里, 爲此陳章, 爲民之誠可嘉。 所陳五條, 卽爲回啓擧行。 今玆寧海之民, 得鄭彦儒故導達民隱。 而諸道若此者又未知幾許, 其令諸道臣, 廣詢條列狀聞。 備局無視冷暖, 誠心許施焉。”


○上御景賢堂, 召春坊上、下番, 呼寫問元良一篇, 其文曰:

《孝經》首章, 豈不云 ‘揚名而顯其親’ 乎? 帝王與士庶有異, 豈有揚名顯親之道? 然兢兢業業, 臨淵履氷, 修德愛民, 揄揚先烈, 帝王之孝也。 凡人有知有餘而行不足, 言有餘而行不足者, 頃聞爾作詩與春坊寮屬之事云。 予爲爾懼, 爲爾恧焉。 所懼者, 五詩中事親之道、學問之重、爲政之本俱在焉, 爾已知矣, 若不實踐力行, 是豈徒欺爾春坊寮屬? 是欺心也, 欺屋漏也, 此所以爲爾懼者。 所恧者, 爾無眞知, 又無眞(下)〔不〕踐行, 而馳騁于文, 爲觀瞻而作, 此反不若不作之爲愈也, 此所以爲爾恧焉者也。 今召玉署、春坊之臣, 以爾詩中三件事問爾, 坐待回奏, 爾須實對而無欺焉。

弼善李永福、文擧具允明, 自東宮受答奉進, 其辭曰:

以詩語三條, 下問于臣, 臣敢有欺? 此三條, 非臣之所能行, 此則言過于行。 遵奉聖意, 在於勤學, 此敎以後, 孜孜勉戒, 不違聖心。 臣敢略略以對。

上覽訖曰: “誠善對矣。 能撮要以對, 此予所以難元良者也。” 先是, 東宮作詩有不違親心讀書最樂之語故也。 上又呼寫將《古鑑》訓元良一篇文。


5月 19日[편집]

○壬寅/以尹光紹爲執義, 閔堣、崔成大爲掌令, 權基彦爲正言, 金致仁爲司書, 李奎采爲修撰, 柳儼爲刑曹判書, 金尙魯爲判尹, 申思建爲工曹參判, 李命坤爲右尹。


○上行召對, 命王世子侍坐。 上曰: “漢高、武帝誰優?” 王世子對曰: “高帝氣像優矣。” 上問: “文帝與武帝誰優?” 對曰: “文帝優矣。” 上曰: “是欺予也。 爾心必以武帝爲快, 而何優文帝也?” 對曰: “文、景之治, 優於武帝。” 上曰: “爾於將來, 以文、景之半, 事予足矣。 予每以漢武戒爾, 而爾詩中 ‘虎嘯深山大風吹’ 之句, 可見其氣大勝矣。” 侍讀官李彛章曰: “雖似氣勝, 而甚安重矣。” 上曰: “古有惜寸陰之語, 春坊諸臣每於書筵、召對, 致誠勤勉, 使元良惓惓于學, 知所以爲君之道, 則宗社幸矣。” 李永福等起拜曰: “謹奉敎。”


5月 20日[편집]

○癸卯/大司憲黃梓上疏, 略曰:

夫三司合辭之論, 卽一國共討之義也。 爲今日臣子者, 孰不欲明目張(膽)〔瞻〕, 得請乃已? 而其血黨至親, 亦不敢顯言公朝恣意扶護者, 以其大義理存故也。 李宗城之投疏訟冤, 語意絶悖, 此實有國之一大變怪也。 果使宗城悶忠善之抱冤, 爲師表而辨誣, 則何待今日? 而特以殿下强拂公議, 過假容貸, 故有所窺測, 肆然爲此說, 其放恣無忌憚甚矣。 投荒之請, 一再發於臺章, 而聖意邈邈未蒙開可, 臣不勝其悶塞也。 竊覵殿下苦心在於調劑, 調劑卽蕩平。 而所謂蕩平, 是大公至正, 一趨於中者也。 若無論邪正, 各循舊轍, 忠逆兩立, 朝論異道, 然後方可謂建極之中, 則臣恐天下無是理也。 雖曰惡黨, 而實使之樹黨, 雖曰蕩平, 而適所以醞釀也, 此豈殿下苦心調劑之本意乎?

上嚴批責之。


○特除崔尙浩同中樞, 書賜敦睦二字。 尙浩, 義州人也, 五代不異爨, 宗族百餘人, 同居一宅。 先是, 郭山金永俊, 以敦睦著稱, 尙浩與永俊, 相望於一道。 上聞而嘉之以爲有張公藝之風, 遂令道臣圖其所居以進, 又使本官, 食物顧問, 蓋其子震贍, 方以注書入侍故也。


5月 21日[편집]

○甲辰/遣金吾郞, 逮捕湖西妖賊李之曙等。 先是, 闕中投書之賊, 終未追捕, 而夏間淸州、文義之間, 有掛書之變, 數郡繹騷, 人民多荷擔而去, 州閭皆空。 之曙爲監營所譏捕, 搜其家文迹, 之曙詩語有曰, ‘欲作採薇保殷民。’ 又以秘記中順字, 爲我朝曆數, 巧解其字, 爲三百八十年, 語意凶慘。 監司李昌誼狀聞, 遣金吾郞就捕。 之曙卽戊申賊之時之再從, 之璟之三從, 萬春之姪子也。


○以尹光毅爲大司諫, 李基德、羅㶷爲持平, 金宗台爲執義, 趙載德爲司諫, 李應協爲獻納, 宋德中、呂善應爲正言, 金若魯爲判義禁, 李成中爲同義禁。


5月 23日[편집]

○丙午/戶曹參判尹汲因李宗城疏, 上疏辭職, 因論宗城拚死私黨之罪, 賜例批。


○上以仁嬪祠宇重修告訖, 遣宗臣致祭。


○上御金商門, 親鞫湖西罪人。 問李之曙曰: “以湖西狀啓觀之, 作採薇保殷民之詩, 陰慘叵測, 已不可言, 其他殊常可疑之迹, 不一。 以秘記, 屈指年限, 道臣推問之時, 嚼舌不語, 尤涉陰慘。 帳殿親問, 焉敢隱諱? 從實直招。” 供: “臣自父祖以來, 不解文字。 家中搜來之冊, 又有女壻申㴛之冊, 而此冊下雜記, 無陰險之語。 採薇之詩, 不解詩, 故妄發, 豈有逆心而爲此乎? 意可伸之語, 欲登科而伸意氣也。 初句果是妄發, 斯世吾安歸未安, 故改之, 樵童、牧竪, 皆有是非, 故有是非之語。 皆不成語, 何敢隱諱乎? 聖上通三色用之, 臣豈有毫末怨國之心? 臣無文, 未嘗出入科場, 而有五子, 故觀光往來甚難。 臣之子亦未見京科。 之時斬後討逆科, 臣亦豈不見乎?” 命姑下幕。 問朴哲澤曰: “本道推問時一節, 其雖直招, 今於親問之下, 不可不詳告。 一一直招。” 供: “臣母上年三月身死, 今年小祥, 臣爲備祭需, 親往鳥灘市, 將渡荊江, 療飢之際, 忽逢朴敏樞, 則敏樞曰, ‘道詵有秘記矣, 龍頭蛇尾云云。 龍頭, 卽戊辰正月, 蛇尾, 卽己巳臘月。’ 又曰: ‘似倭非倭, 自南而來, 非山非水, 利於弓弓。 所謂弓弓, 未可知也。’ 臣所聞於渠者只此, 而傳于本官吏廳矣。 其後有掛書事, 本官吏房及監營軍官李必寬譏察往問於朴敏樞, 則敏樞所言與前同。 其後吏房以官令, 招臣入官家, 又招敏樞捧供。 後臣到場市, 則敏樞語臣曰, ‘向於鳥灘說古談矣, 汝向誰傳之。’ 答曰, ‘果傳于吏廳矣。’ 敏樞有懼色, 曰, ‘後勿復言云云。’ 命下幕。 問朴驗白曰: “爾無所關, 一從所聞直告。” 供: “臣久病而差, 入邑內之際, 樵軍言, 有匿名書, 棄在後野, 通引不知名者, 使令洪世在見之, 持傳於哲澤, 邑內傳播, 人皆覓見。 故入送吏廳, 而臣之兄敏樞, 元無與臣酬酢秘記事矣。” 命下幕。 問金再炯, 供: “臣卽官吏也。 吏房洪天範持示掛書, 時則四月十八日也。 臣與兵房、吏房同見之, 其文有曰, ‘文義邑底民人, 來月十五日, 當爲魚肉, 知而避之。’ 又曰, ‘懷德其黨, 懷仁其黨, 兵使亦其黨。 似倭非倭, 自南而來, 不利於水, 不利於山, 利於弓弓。 此邑有大人、名將’ 之云云, ‘若不出於此, 則其禍必大矣。 此外不能記得。 文可五六行, 而臣言哲澤聞秘記於朴掌議敏樞處云云矣。” 命下幕。 問順世才曰: “吳命垕何許人? 座首之子, 豈爲驛奴之妻娚乎?” 供: “吳座首遂萬得妾生女, 而經二夫, 歸於臣矣。” 問: “李思正何如人?” 供: “臣邑中李進士子也。” 問掛書事, “汝則聞於命垕, 命垕則聞於汝, 無乃汝之傳播耶? 此一節直告。” 供: “臣卽文義驛奴, 吳命垕, 卽臣妻娚也。 日不記四月間, 命垕往見李思正大祥, 而來見臣曰, ‘吾聞近有掛書, 其中說話何如?’ 臣答以不知。” 命下幕。 問吳遂萬曰: “敏樞語汝云, ‘南方烽火不擧, 北邊退柵, 非久亂作。 座首何處避之?’ 等說, 果然乎?” 供: “果有之矣。 臣聞敏樞語, 答以 ‘戊申之亂, 吾不避矣, 今何避乎? 敏樞曰, ‘掛榜事聞之否?’ 答以 ‘官家雖有掛榜事, 兩班豈可言掛榜事乎?’ 敏樞曰, ‘利於弓弓之說云, 何?’ 臣曰, ‘弓弓, 似指弓腰也。 藏於劣處之謂也。【弓腰俗音與劣字釋義同。】烽火事, ‘淸州烽火, 自泗川入來’ 云矣。 臣又曰, ‘文義之東, 田土好, 懷仁之北, 山水好, 思欲移居,’ 臣子命垕有秘記謄置者, 之曙之子恒延取去。 臣之子曾所借來於渠之妻娚朴世濂者也。 之曙又謂臣曰, ‘亂離將作, 老人何以避之?’ 臣曰: ‘吾則無避去之意’ 矣。” 命下幕。 問吳命垕曰: “與敏樞酬酢之語, 已爲直招於本道推問。 親問體重, 更爲一二無隱。” 供: “臣往李之曙家, 之曙曰, ‘近日淸明, 烽火不擧, 何也? 人言多洶洶, 或言倭來, 而實非倭也, 假作倭樣而來, 此蓋戊申餘黨之在海島者也。’ 臣問, ‘何以知之?’ 曰, ‘但觀末終可也。’ 四月初之曙又來言曰, ‘烽火至今不擧, 事必出矣。’ 且三月相見之時, 之曙曰, ‘若亂作, 則早出好矣。’ 後臣又往之曙家, 之曙曰, ‘變必作矣。’ 其後, 之曙又擧龍頭蛇尾等說而曰, ‘必有亂作, 偕往爲宜。’ 臣曰, ‘弓弓何意?’ 曰, ‘廣闊之意也。’ 後臣又往之曙家, 則之曙曰, ‘信使亦不得入去, 時奇頗騷屑, 亂如作則速作爲快。’ 恒延曰, ‘秘記云 「戊辰事可知, 庚午樂堂堂」,’ 臣曰, ‘何謂也?’ 曰, ‘事字亂必作也, 樂字有可樂之事也。’ 秘記冊, 恒延持去, 尙未推還, 而其中有此句語矣。 敏樞就囚後, 臣入問, 則答云, ‘曾於哲澤處有此說話矣, 因此而見囚矣。’ 今三月之曙來言都政事曰, ‘此天之下, 南人豈得爲官乎?’ 仍言投書事曰, ‘頃者有人投書於宣傳官廳, 其書曰, 「南接倭, 北接胡,」 投書人, 今方捉囚,’ 云矣。” 命刑推五度, 停刑下幕。 問朴敏樞曰: ‘屈指國年, 意涉陰慘。 ‘烽火不擧, 似是倭來, 北亦殆矣, 今方退柵, 勑使來’ 云者, 尤爲叵測。 有何心腸, 而與怨國之徒, 爛漫綢繆乎? 一一直招。” 供: “臣卽校生, 而有孽同生名驗白, 本道前後納招, 皆已上來, 可以參酌矣。 秘記事, 逢之曙子榮孫於路傍樹下, 榮孫曰, ‘龍頭、蛇尾之語, 龍卽辰, 蛇卽巳, 頭卽正月, 尾卽臘月,’ 云矣。 掛書出後, 臣心疑之曙爲之, 往見之曙, 則之曙以爲 ‘汝之來見我殊常。 前日汝以爲掛書不善書矣, 今則果善書, 矣。 以此臣益疑之曙。 仍以榮孫前所言者問之, 則之曙以蛇尾字變爲蛇盤, 以弓弓爲廣闊之意。 臣曰, ‘此語在何書?’ 答曰, ‘在秘記, 而冊在命垕家。’ 臣往命垕家, 不遇。 今月初五日, 又往求見, 而命垕終不出示矣。 歷年事, 遂萬言於臣, 臣以爲有促命之人矣。” 命下幕。 問榮孫曰: “汝兄秘記謄置之說, 命垕已言之。 本道之推, 汝聞於敏樞云, 而今者推諉於命垕, 何也? 汝果聞於命垕而言於敏樞乎?” 供: “三月, 命垕言於臣兄曰, ‘秘記云云,’ 臣傳之敏樞, 而本道推問時, 拘於顔情, 不告命垕之來言矣。” 命刑推二度, 停刑。 問恒延, 供: “敏樞來言, ‘近日烽火不擧, 何也? 前日聞鄭震夏, 秘記有龍頭、蛇尾、弓弓等文, 龍蛇指辰巳年也, 弓弓似指闊闊也,’ 臣曰, ‘切勿浪說。 如有眞的說話, 須詳報也。’ 命垕之罪, 臣請白之。 其父多年爲文義座首, 權動一邑, 造爲騷屑而語臣曰, ‘君勿藉兩班之勢。 當有貴者賤, 賤者貴之世矣,’ 今正月, 命垕之父, 酌酒勸臣曰, ‘勿爲兩班之驕氣也。’ 四月, 臣往妻祖會葬, 歷見命垕之父, 則曰, ‘邑內掛書, 何語也? 吾之壻世才來言矣?’ 其後, 臣釣魚歸路, 逢命垕, 則曰, ‘似將有甚事。 掛書有五月十五日不吉之語’ 云矣。 敏樞被囚後, 命垕來見臣曰, ‘敏樞之事, 如何?’ 臣曰, ‘聞囚營獄, 將至何境,’ 命垕曰, ‘敏樞以秘記就囚, 而掛書與秘記同云。 不善言則死矣。 秘記藏置者, 必當此掛書之罪, 勿言秘記之在我’ 也。” 命與命垕面質, 恒延語多屈, 命命垕下幕。 更問恒延曰: “採薇之詩, 抑何意也? 三父子不入科場, 又何義耶? 汝之父子, 長事怨國, 至俟倭、胡之來, 亦何心腸? 本道就囚時, 汝之掌中, 汝父以何字書示? 騷屑掛書之根, 卽此秘記, 而俱在於汝, 騷屑掛書, 非汝而誰? 闕門投書, 與文義掛書一串貫來, 今則看證已具, 文書見捉, 焉敢隱諱? 一一直招。” 刑推三度, 供: “臣之三父子不赴擧, 不文之致也。 喜聞騷屑, 爲率老父母避亂之計也。” 命停刑。 更問命垕, 供: “之曙常言, ‘鬱陵島越邊, 有鎭紀等戊申餘黨,’ 又曰, ‘鎭紀不死, 必當出來’ 云, 故臣曰, ‘汝何以知之?’ 之曙不言言根, 但曰 ‘自然知之矣’。 又曰, ‘但觀末稍而已。’ 之曙往墨井洞, 聞投書事, 來言曰: ‘有人投書於宣傳官所而逃去, 見其物色者, 有髯而面鐵, 故捕廳軍士, 逢着於某峴而捉之,’ 云, 又曰, ‘近來騷屑, 豈皆有根乎? 雖以淸州禹圭章事觀之, 欲使其妾弟婚事速成, 而渠食十兩錢, 婚事久則不成, 故作此騷屑, 空然傳播’ 矣。” 命下幕。 更問之曙曰: “黃賊尙在屯聚嶺南大島中, 當一番騷動而來云, 卽闕中匿名書中一事, 所謂大島, 卽鬱陵島越邊大島云。 若非與賊同心, 何以知之? 投書措語, 雖朝士知之者鮮矣。 汝所謂南倭、北胡、西韃之語, 亦一投書中語意也。 以倭服起事云者, 亦其意也。 闕門投書、淸州騷屑、文義掛書, 綻露無餘, 且帳殿親問時, 一二句語, 可謂不道。 況詩句中一二句語, 陰慘叵測, 書恒延之臂者, 亦涉陰慘。 所謂自誓, 抑何意思? 陰待現捉, 自言不道, 諸證俱備, 此等陰謀, 決非獨判, 共謀何人? 所謂海島, 其名亦何? 若不相通, 決無可知。 戊申餘黨之屯聚者, 其果誰某? 先投書於闕中, 倡言秘記, 又起騷屑, 末來掛書, 必有經營排布。 一一直招。” 供: “初六日早朝, 敏樞來見 ‘烽火不擧, 前史亦有此否?’ 答曰, ‘前史豈有乎?’ 掌中書示之事, 臣意若不發明此事, 則死當爲汚鬼, 勿埋於父墳云。 鬱陵島之說, 若或知之何可抵賴乎? 逆賊必挾思晟、泰徵然後擧事, 士子何能爲乎? 敏樞又有一事, 其四寸就文及妻娚李泰渭, 皆入於戊申賊而逃躱矣。” 刑問第七度, 命停刑, 下幕。 更問敏樞曰: “騷屑掛書之前, 先爲傳布於哲澤等, 已涉殊常。 秘記中語, 聞於之曙, 聞於命垕, 逢人輒問, 欲爲解意者, 尤涉陰慘。 秘記中三百八十年之說, 屈指計年, 言于遂萬, 言于命垕, 而今囚被捉, 或推之曙, 或推命垕, 有若指告者然, 亦涉陰譎。 汝及曙、垕卽一心腸, 況之曙招中, 汝之四寸及妻娚, 入於戊申諸賊而逃躱云。 其間事狀, 無隱直告。” 供: “之曙專爲之, 臣本不同入矣。” 刑問十一度, 命停刑。 命親鞫姑罷, 待明朝擧行。


5月 24日[편집]

○丁未/上御金商門, 親鞫諸罪人。 命罪人朴哲澤、金再炯、順世才竝放送, 朴驗白移送秋曹。 問罪人禹圭章曰: “今番湖西怨國之賊, 造浮言掛書, 恐動人心。 汝居在湖西, 捕賊納官, 道理爲當, 而雖不若此, 惑於騷屑, 騎馬周遍, 以倭來之說, 恐動愚民, 若非汝造騷屑而掛書, 必也受嗾有此陰慘之擧。 一一直招。” 供: “掛書事, 在兵營獄中略聞之, 而其前不得聞。 秘記初不知之, 京中投書事, 誰向臣傳之乎? 四月, 適往文義蘆谷, 築洑軍散走。 其中朴就林曰, ‘勿往也。 文義方有賊陣, 有此散走者矣。’ 臣曰, ‘君言妄矣。’ 轉往文義茂陵亭, 又見李愼之家前後山, 人多避亂者。 內外松谷五六村落擾擾之事, 果有之。 兵營之逮臣, 似因臣傳此說, 而萬萬冤痛矣。 臣聞於朴就林, 而言根歷十二人。” 命刑推十五度, 供: “臣生㤼傳播之事, 果爲的實。 臣之妾弟婚事, 必欲以閔濟洙相結, 定於十七日, 張大鎭欲以其所親約婚, 以臣爲捧錢於閔哥, 婚事之速成, 果是臣之所指揮。 而金景潤曰, ‘信使不得入去, 婚事急爲過行,’ 云矣。 又以爲, ‘烽火不擧, 信使不去, 文義、沃川之間, 倭軍大來, 故書院重修之役、田稅出浦之穀, 皆停止,’ 云矣。 初供朴就林云云誣也, 聞於景潤的實矣。 以直招。” 命停刑, 下幕。 更問命垕, 供: “臣若同情, 豈敢隱諱? 謂之知情不告, 則臣何敢辭?” 刑問十度, 命停刑, 與之曙面質。 之曙向命垕曰: “汝豈不曰淸州兵使, 必爲謀事矣? 文義、淸州、鎭川三邑烽火, 淸、文兩邑不擧, 兵使與虞候, 牧使, 煮花於山城, 而有非兩班非常漢者, 終日騎馬往來, 而不知向何處云云。 其後吾謂汝父曰, ‘汝爲虛謊之說, 李章吾豈爲如此事? 此漢必生事矣。’ 汝父叩地曰, ‘此漢必殺我矣。’” 命垕向之曙曰: “似倭非倭之說, 汝始發之。 吾欲告變云, 則汝曰, ‘告變功臣, 不可用矣。 凡告變詳知曲折, 然後方可爲之, 豈可以風傳爲之乎?’ 鎭川烽火之說, 吾果爲之。 而汝豈不曰戊申之賊, 爲我國服色故見敗, 今番則必爲倭樣而來云乎? 吾則實無煮花及非兩班往來等說。 汝言皆無據矣。” 命命垕下幕。 之曙更與敏樞面質。 之曙向敏樞曰: “初六日汝來曰, ‘近來烽火不擧, 人多云云,’ 吾曰, ‘是雲暗之致, 不足致疑,’ 汝曰, ‘必有亂離,’ 云, 而又求見秘記矣。” 敏樞曰: “掛書中辭意, 出於吾口, 故吾果生㤼, 求見秘記於汝家時, 汝曰, ‘近有掛書之說, 君聞之乎?’ 吾答曰, ‘果有聞矣。’ 汝曰, ‘文筆何如云乎?’ 吾曰, ‘聞哲澤所傳, 是劣文筆矣。 向日榮孫所傳龍頭、蛇尾, 卽何說乎?’ 汝曰, ‘非尾也, 乃盤也。’ 吾曰, ‘何盤字?’ 汝曰, ‘似是班班之班也。’ 吾曰, ‘似是小盤之盤也。 盤之故曰尾也, 似倭非倭, 吾可知之。 不利山不利水云云者, 何謂也?’ 汝曰, ‘不避於山峽, 不居於島中之謂也。’ 弓弓, 榮孫以爲古文留字, 汝曰, ‘廣闊之謂也’ 云云矣。” 之曙曰: “此則節節無據矣。” 命竝下幕。 問遂萬, 供: “之曙元無向臣說, 臣子不謹言語之事。 而之曙之六寸, 死於戊申, 故鄕中人, 不與相親, 臣每以臣子, 與之交遊, 叱責之矣。” 命與之曙面質, 之曙向遂萬曰: “吾言于汝曰, ‘命垕言兵使云云, 騎馬往來云云, 烽火云云, 此何故也?’ 汝豈不曰 ‘不愼言語如此, 將殺我’ 矣云乎?” 遂萬曰: “吾則不聞兵使云云等說。 汝豈不言之乎?” 之曙曰: “吾若爲是說, 汝子豈不告之乎?” 命更問之曙, 刑推九度, 氣窒停刑, 下府。 更問命垕, 供如前, 刑推十度, 命停刑, 下府。 更問敏樞, 供: “臣之以秘記探問諸處, 欲捉得賊人, 以爲功之致也。” 刑推三十度, 不服。 敎曰: “親鞫姑罷, 本府爲之。”


5月 25日[편집]

○戊申/行晝講。 黃海監司嚴瑀同爲入侍, 上飭勵而遣之。 持平李重祚申前啓, 不允。


○命削司諫趙載德、掌令崔成大、正言呂善應職。 時, 府鞫有命, 而臺臣皆規避合啓, 早朝出令, 而載德等皆違牌, 上怒, 命竄配之。 因大臣陳白, 遂寢之, 命竝削其職。 特除沈墢正言, 李重祚持平, 使之參鞫。


○以元景淳爲大司諫, 尹光紹爲司諫, 金啓白、柳萬樞爲掌令, 金始煒爲持平, 黃景源爲校理, 朴弼周爲祭酒。


○上行夕講。 特進官元景夏, 盛陳勑行事、彼中事情及關西民瘼, 令廟堂登對時稟處。


○義禁府推鞫。 問之曙, 刑推三度, 供: “臣曾未見秘記。 臣六寸之穆, 昨春相逢於路次, 語臣曰, ‘國家必有變。 秘記中有似倭非倭自南來之說, 不可傳說於父子間, 切勿傳說,’ 臣曰, ‘世或有知者否?’ 之穆曰, ‘世豈無知者?’ 臣曰, ‘於何處得聞此說?’ 之穆曰, ‘有人言之, 其名不可言’ 云矣。 之穆之兄之陽, 居文義, 曾於戊申亂前, 與安熀有往來俗離山之事。 熀卽之陽外黨至親也。 敏樞語掛書前後頻往之陽、之穆之所。 今端午臣往墓下, 與之陽同爲行祭, 語及掛書事, 臣以爲, ‘本官卽已投火, 不得見之, 其辭意如何?’ 之陽曰, ‘京中投書, 之億爲之, 文義掛書, 吾與敏樞同爲之’ 云, 之億卽之陽之次弟, 而居靑坡矣。 臣其日先言, ‘天變如此, 人心、世道又如此, 父不父子不子, 國將殄矣,’ 之陽曰, ‘汝豈知之乎? 道詵秘記有三百六年之說, 而今果幾六年矣。 戊申之人, 卽不過陳勝、吳廣之徒耳。 今眞人當出, 如汝者有何所知? 可謂因人成事者也。’ 臣問眞人, 則答曰: ‘金山鳳溪鄭哥生子, 則朝纔墜地, 夕已能言, 其長大可爲三尺童, 人莫不異之。 故渠之父母, 暮夜率而逃走, 此再昨年事也。 今則雖不知去處, 來頭自有知之之道矣。’ 又問, ‘其誰與同事? 而必有將才, 果誰也?’ 云, 則之陽曰, ‘如汝者知而何爲? 只觀光而啖餠可也,’ 云, 而渠則自以爲, ‘兵曹判書, 可爲之’ 云矣, 又曰, ‘所恨者, 全羅監司身死也。’ 臣問其故, 則答曰, ‘汝何以知之?’”


○禁府議啓: “罪人之曙加刑二度, 稱有直告事, 故解縛問之, 則其間情節, 極其凶慘。 所告之陽、之穆、之億請竝拿來。” 命罪人, 卽爲發捕, 親鞫擧行。


○上御金商門, 親鞫罪人。 問之曙, 之曙供: “當初不得進告, 萬死無惜。 昨春臣六寸之穆, 相逢於路, 之穆曰, ‘天變如此, 古亦如是乎?’ 臣曰, ‘吾何以知之?’ 之穆曰, ‘秘記有似倭非倭自南而來八字矣。’ 今年端午, 與之陽相逢於墓下, 之陽曰, ‘戊申事, 不過勝、廣輩耳。 京中投書, 有爲之者。 此近處, 非久又當有可知之事。’ 又曰, ‘若安過今年, 則又過三百年矣。 近君之臣, 安知無叛臣乎? 全羅監司身死, 甚可惜。 若生則可當一隅。 兵使之父李重庚, 爲茂朱府使時, 所駄來者, 幾至千駄, 有似扇子封, 或疑其鳥銃矣。’ 昨日未達者, 卽此語也。 騷屑大作之日, 營將適往李衡坤家, 兵使急招入去, 卒然出來, 若聚軍狀。 之陽又言鳳溪事、之億闕門投書事、文義掛書事矣。 之陽能文之士, 若欲爲逆, 有智慮。 戊申之賊, 皆以爲諸葛亮矣。 李重庚父子, 不知面目, 而且非世讎。 此事敏樞、命垕皆知之, 臣則一家待以非人, 故不得聞之。 此非死中求生之計, 不過不忍杖直招也。 正月以後, 衣輕裘乘肥馬, 下往兩南者, 日以百計, 似官人或似武士, 無一介似儒生。 又有居士無數往來, 臣家在路傍, 故目見之。 衣似狹袖, 而或綿或布也。 所謂居士, 前則年皆五、六十者, 今之往來者, 人物俊秀, 足爲兵、水使者, 觀其服色皆華侈, 率美女, 各携一學僮而去。 似是入於其中者。 之陽曰, ‘汝則因人成事者。 吾則其失兵曹判書乎?’ 臣則不得參黨謀者, 有一證。 一家親舊皆棄之, 故名堂以棄齋矣。 京居一家, 只有之億, 能文而又有力, 其人非之陽之比也。 之陽則爲人稍似縝密而不虛妄。 故全羅監司則謂之惜哉。 其次則乃忠淸兵使也。 向者麟佐輩, 豈與泰徵、思晟爲一家乎? 爲逆賊者, 例有通知之術, 惜哉之說, 豈空然發乎? 臣六寸之與全羅監司, 平生相親與否, 臣不知之矣。 非但敏樞之所爲, 命垕亦必同參於掛書之事, 此則臣與之陽, 初四日同宿之時, 有此酬酢矣。” 命下幕。 問之億, 供: “臣兄之陽居文義, 之穆居定山。 臣養家有偏母, 居在京中。 與之曙爲六寸, 之曙出系, 故爲八寸。 之曙別無不善, 而不能文故不觀科。 臣生父亡日在十月, 故逐年往來, 而之曙貧甚, 每作推奴之行, 或逢或不逢, 而不相見三四年矣。 戊申冬, 臣遭生父喪, 往文義, 經三年而來, 與之曙雖未綢繆往來, 時或相見。 所謂吳哥居在泉洞, 細思之, 名是遂萬, 長爲座首。 臣兄貧甚, 欲得糶穀, 則時或通情, 故臣亦見之, 吳哥之子, 有年少者一人。 臣於君父之前, 豈敢欺罔乎? 臣略解文字, 之曙不文, 故道不同, 臣屢次發解, 故之曙謂之有驕氣。 相逢則臣輒責其放出其子乞食之事, 之曙有積憾。 臣平生讀書, 上以事君, 下以欲繼先業, 豈意遭如此之事乎? 之曙必生存, 只有面質而已矣。 臣兄與之曙有積憾, 臣兄以傳來一婢許良, 則之曙欲爲分用而不許, 故心常慍怒, 多發辱說。 若他人言之, 則於臣爲難明, 以同生爲言根, 則是臣之幸也。 有易辨者, 前年九月以後, 臣與在鄕兄弟, 元無相見之事。 臣兄何從而聞之? 臣第二叔無孫, 故欲取之曙之子爲養子, 臣沮之。 此爲搆怨之端。 若是廢族, 或怨國之人, 則投書事不是異事, 臣以何心爲此事乎? 臣如有闕門投書事, 臣兄如有掛書事, 以之曙之暗毒, 必已告變矣。 之曙與人山訟, 埋凶墓道, 人皆絶之。 所謂兵曹判書之說, 殆近兒童之言。 投書闕門, 有何所利, 而爲兵判乎? 臣臂腕至細, 有何膂力?” 命下幕。 更問之曙, 供: “養子事, 之陽無子, 欲爲養子, 後娶生子, 三年不見。 及驕氣之說, 果是矣。 縱子乞食事, 本不聞之, 贖婢事, 不無苗脈。 之億之叔無後, 以宗延之叔爲後, 又無子, 宗延欲得臣子立後, 則之億權主其祀, 盡賣其物, 不欲立後矣。 埋凶事, 權哥占山於先山對沖, 臣之奴家, 有削柳木書神名之事矣。” 命之曙、之億面質。 之億向之曙曰: “汝告吾以投書闕門云, 汝聞誰言而告之乎?” 之曙曰: “汝兄雖不明言, 以爲從當知之, 故吾疑之矣。” 之億曰: “此何等事, 而吾兄不言, 汝質言於帳殿乎?” 之曙曰: “無妄中, 吾以汝爲對矣。 戊申早春, 汝入俗離山往來時, 文義倅, 欲爲論報, 則陳乞而得免。 汝兄之陽, 聞賊報而喜, 拍手而言曰, ‘豈不爲光、羅牧’ 耶?” 之億曰: “汝今死中求生有此言, 而吾於戊申二月, 爲會試講, 往報恩寺, 一望讀書矣。 三月初六日, 寺中一空, 士子皆去, 故步還家矣。” 命罪人拿來間, 親鞫姑停。 持平李重祚申前啓, 不允。 午時, 上復親鞫。 問之陽, 供: “臣與之曙爲八寸兄弟, 本生則六寸, 而元無過從之事。 其人事, 不同平人, 且酗酒相鬪, 故與臣不相好。 臣與安熀一再相見, 而爲外家遠族。 安𤊟乃熀之弟也, 甲辰, 臣偕往俗離山。 敏樞今年未得一面。 三月, 之曙一到臣家曰, ‘倭變將出矣,’ 臣責之曰, ‘汝何爲如此言乎?’ 之曙曰, ‘家在路傍, 恐懼甚矣。’ 其六子皆豚犬, 長子升延, 次恒延。 金山鄭哥事, 之曙言, ‘金山有鳳鷄生卵, 一日自坼, 此實災變,’ 云矣。” 命刑推施威, 供: “全羅監司李重庚、兵判之說, 虛妄矣。” 又命之陽、之曙面質, 兩相爭辨, 不能屈, 命下幕。 問之穆, 更與之曙面質, 又相詰如之陽。 命之穆下幕, 後問之曙, 供: “之億事, 臣果屈於面質時, 而金山鄭哥之說, 聞於之陽。 忠淸兵使、全羅監司, 皆利於國家之人, 故臣果誣告。 似倭非倭之說, 臣爲之。 鎭紀之說, 臣謂其生存, 而鬱陵傍島之說, 臣果爲誑惑人心之計也。 內有逆心故然也。 倭來胡來金山鳳鷄等說, 皆臣做出。 之陽、之億, 臣果誣引, 文義掛書, 臣果爲之, 此則皆遲晩, 而闕門投書一節, 果是虛妄矣。” 命刑問四度, 停刑。 之陽、之億、之穆放, 命親鞫停, 推鞫當日擧行。[曰:]之曙怨國不道, 造言惑衆, 雖已遲晩, 其中逆心, 不盡吐實。 禹圭章爲其妾弟之婚, 傳播騷屑, 旣已自服。 其在鞫體, 不可徑先處之, 更爲嚴刑, 期於取服。


○二更, 義禁府推鞫。 問之曙, 刑推施威, 之曙供: “文義掛書, 臣與子恒延爲之, 而其文臣搆之, 恒延書之, 他人則實無同參者。 其所設計, 一則以怨國之心, 欲害於國, 二則搖動人心, 使之避亂, 則富者之穀, 貧者可得以食故也。” 問圭章, 刑推三十度, 供: “臣妾弟之婚, 欲爲速成, 故以騷屑言於妾母, 因此而騷屑大作, 以此爲臣之罪, 則死亦甘心。 騎馬遍行之說, 誠曖昧矣。” 議啓: “之曙掛書情節, 一一直招, 竝與前招所服怨國不道、妖言惑衆、誣人惡逆等罪, 更爲遲晩取招。 恒延處掛書情形, 不可不窮問, 請加刑。 圭章刑推準次, 騎馬遍行之說, 終不自服。 揆以情法, 容有可議, 請姑因囚。” 答曰: “依啓。 之曙命加刑者, 非特文義掛書也, 闕門投書措語, 使之誦告, 除尋常嚴訊。 恒延, 渠非自辦也, 渠父使之, 竝與其父而置命, 非王者欽恤之義, 亦近於證父, 勿爲加刑, 待之曙結末稟處。” 其後二十九日推鞫, 問之曙, 供: “闕門投書, 三月十三日, 臣送恒延于京中, 以十兩錢雇人投入於宣傳官廳, 其人名巨墨, 而着氈笠軍服, 居住則不爲詳言。 其措語則臣自作自書, 而鎭紀、南接倭北接胡西接假韃云云。 此外則未知恒延有所添加矣。” 議啓: “之曙嚴刑準次, 而錯亂呑吐, 終不直招, 請加刑。” 答曰: “除尋常, 各別嚴訊, 期於誦對。” 之曙刑問二十八度, 氣窒停刑。 供如前。 議啓: “之曙各別嚴刑, 所言如前, 因爲氣窒, 請待其回甦加刑。” 答曰: “依啓。 推鞫姑罷。” 命禹圭章參酌邊遠定配。 六月初二日, 復行推鞫, 之曙供如前, 命推鞫姑止之。 初三日, 復行推鞫, 之曙供如前。 議啓: “之曙嚴刑準次, 終不直招, 請加刑。” 答曰: “依啓。” 罪人之曙物故。 命恒延參酌島配, 命垕、敏樞, 竝嚴刑一次後, 邊遠定配, 榮孫、遂萬竝放送, 驗白自秋曹放送。 命以此事, 囚繫本道者, 竝放送。


5月 26日[편집]

○己酉/諫院【正言宋德中。】申前啓, 不允。 又啓曰: “義理晦塞, 變怪層出。 夫三司合啓, 卽建天地亘萬古不易之大論。 而惟我殿下, 過於調劑, 久靳兪音, 激惱之敎, 屢發前席。 廼者李宗城窺覘上意, 俯仰時勢, 投進悖疏, 顯訟血黨。 罪關宗社, 而奬以貫日之忠, 賊之窩主, 而褒以宥世之善, 明其逆節之辭, 則驅之於傅會, 聲言致討之擧, 則辱之以啾喧, 無嚴放肆, 罔有紀極。 且其義同師表云者, 尤可見其授受之實, 便是自納同情之招。 如使宗城有一分嚴畏國法之心, 安敢乃爾? 惟彼無君黨逆之心, 撑亘腸肚, 敢於殿下之前, 眩亂忠逆, 甘心背馳, 此而不誅, 將見陰邪日熾, 亂賊無懲。 請前大司憲李宗城, 極邊遠竄。” 上不允。


5月 27日[편집]

○庚戌/行晝講。


○貶校理鄭純儉爲魚面萬戶。 先是, 宋德中詣臺, 路遇大臣, 以不卽相揖, 囚其下吏。 德中詣臺, 不得發啓, 引嫌而退。 修撰李奎采處置, 歸德中立科, 德中卽爲就職, 遂發李宗城之啓。 純儉上疏, 略曰:

向者重臣一疏, 不過出於事君無隱, 引義自靖之計。 惟彼一種黨伐之論, 俯仰窺覘, 前矛旣倡, 毒鋒繼發。 必欲壞亂朝廷, 便作戈戟之場而後已。 言念及此, 不覺仰屋至。 於昨日臺臣處置, 法例所在宜置落科, 而堂箚請出已極苟簡。 諫啓冒發, 大損臺體, 擧措之悖謬, 手脚之忙亂, 於此可見。 弁髦公法, 甘心黨習之罪, 不可不幷施譴罷之罰。

上務欲鎭定, 故始雖不從臺諫論宗城之言, 而及純儉之疏出, 惡其右袒其黨, 而亦不欲顯言其罪, 乃敎曰: “純儉自處以儒臣, 而及文臣殿講, 乃不通。 予欲使之讀書也。” 遂命黜補。 宋德中、李重祚罷職不敍, 李奎采特遞, 重祚以不爲處置故也。


○以曹命敎爲大司憲, 權杭爲正言, 趙擎爲司諫, 閔百行爲大司諫, 李壽德爲持平, 權賢爲執義, 金霔爲掌令, 曹允濟爲獻納, 韓光肇爲正言, 鄭翬良爲副提學, 黃景源爲應敎, 尹光紹爲副應敎, 魚錫胤爲修撰, 金始煒爲副修撰。


5月 28日[편집]

○辛亥/掌令金霔、獻納曹允濟幷罷職。 時, 合啓猶存, 三司之臣幷皆規避, 而親鞫時兩司例爲備員, 正言沈墢, 以解由未出, 雖參鞫坐, 不爲傳啓。 至是, 霔、允濟實無可避之端。 凡傳啓之規, 若有合啓, 則先發合啓而後發府、院之啓, 而霔佯爲失措, 先發府啓, 允濟又畢院啓, 循例承批, 三司合啓, 竟不連啓。 應敎黃景源啓曰: “三司合啓, 事體嚴重。 三司若俱會, 則必相問議, 議合則連啓, 不合則各自引嫌, 例也。 今此合啓, 卽積數十年一國公議之所由發, 而憲臣不問於諫臣, 亦不問於臣。 允濟則雖不敢發停論之言, 而亦不連啓, 今日兩司之擧措, 自有臺閣以來所未有也。 請罷霔、允濟職。” 上允之。 因敎曰: “爲今臣子者, 柳鳳輝等處分之後, 此啓之宜停久矣。 何敢乃爾?” 允濟揚揚退出, 使其下隷, 欲以合啓之停, 呼望於政院, 爲霔所牽制未果。 遂往見朴文秀曰: “今日我能停合啓矣。”


○命罷前大司憲李宗城職。 宋德中發宗城之啓, 而旋爲曹允濟等所停, 故上惡其角勝, 且欲兩鎭彼此, 遂有是命。


5月 29日[편집]

○壬子/持平李壽德上疏, 請收違牌諸臣投畀之命, 批曰: “今番處分, 欲尊國體, 因大臣陳達, 雖已參酌。 身爲執法之臣, 反爲營護, 良可駭也。”


○上引見大臣、備堂, 金吾堂上同入。 掌令金光國申前啓, 不允。 又啓曰: “李之陽, 雖與之曙有間, 其妖說酬酢之說, 不能自掩於帳殿親問之下。 且其在隣邑地名不知之說, 亦可見欺詐之一端。 稍梢處分, 雖出好生之仁, 遽然全釋, 有乖獄體。 請李之陽遠地定配。” 上曰: “雖似詐矣, 究其心則無他。 更何投畀?” 不允。 又啓曰: “李宗城一疏, 誠極謬悖, 臺啓請罪, 可見公論。 而獻納曹允濟, 急於阿好, 遽然停啓, 請削職。” 上不允。 意其推助風波, 遂遞其職。


二十四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朔甲寅/以兪健基爲大司憲, 李匡世爲大司諫, 尹光紹爲執義, 趙重稷爲司諫, 崔逵泰爲掌令, 林象老爲持平, 李聖檍爲正言, 尹東度爲獻納。


○命削掌令金啓白職。 時, 三司合啓久闕, 殆同停啓。 金光國、尹尙任以兩司備員入侍也, 竝無傳啓。 至是金啓白、李聖檍以參鞫臺臣入侍, 啓白簡問聖檍, 聖檍附於允濟等, 推諉不應, 啓白避嫌。 上怒, 命削黜。


6月 5日[편집]

○戊午/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趙顯命曰: “義州稅田蠲減事, 令備局稟處, 自前義州以給債取息, 爲支用之資, 而中間債錢, 盡歸逋欠, 懲督隣族, 毒遍一境。 故前後債簿, 一切蕩減。 而本府漏結, 中間消瀜於土豪、鄕色。 使之出稅補用者, 不可輕議蠲減也。” 允之。


○自戊申亂逆以來, 鞫獄連歲不止, 廷臣因緣修却, 驅勒成風。 上憂之, 諭中外臣僚曰: “天之雨露, 不擇地而下, 王者體天, 奉三無私。 伊尹以一夫不獲, 若撻于市, 況人君乎? 凡人雖是至親, 而昆弟之間, 亦有異焉。 雖應坐之法律, 亦有定限, 今則惡其人, 則必曰是某也之親, 政注以此枳礙, 薦引以此趑趄。 甚至於指其族而謂某族, 指其黨而謂某黨, 朝廷之上, 將無完人。 咨! 大小臣僚, 咸體此意, 政注之間, 勿以法外枳礙。”


○命伸罪人趙觀錫。 初, 觀錫爲八金所援引, 及之曙事發, 敎曰: “王者處分, 不可以其人之處地而疑之, 亦不可以一事而兩罪。 雖尋常事尙然, 況鞫囚乎? 頃者八金之招, 指南指北, 其涉殊常, 而末稍至於指石而欲引其所酌處者, 蓋此也。 若此觀錫, 奚異於石也? 但擧措狂雜, 招辭做錯, 而八金亦不以誣引自服, 故參酌以配。 此可謂罪疑惟輕之典, 而不踰獄門, 邂逅而斃。 今於之曙闕門投書之招, 雖似荒雜, 渠以不誦投書辭意而杖斃, 則豈有二人同犯之理哉? 大抵投書, 設計陰慘, 同謀者豈特一也? 而此則八金所捧者, 卽一人也, 而前則觀錫, 今則之曙, 決無是理。 以此推之, 觀錫之被誣, 庶可諒也。 仍置丹書, 非王政之所忍。 其特伸之。” 觀錫殘微無援, 而旣斃之後, 復命伸白, 咸服上之仁明焉。


6月 7日[편집]

○庚申/上親傳明陵忌辰祭香於資政殿庭。


6月 9日[편집]

○壬戌/流星出虛星下, 入東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命禮堂入侍, 以山陵俗節、忌辰, 與《五禮儀》本板差誤者, 更考而釐正圖式。


○以吳遂采爲副提學, 趙明鼎爲副應敎, 李彛章爲校理兼弼善, 黃景源爲副校理兼輔德, 尹尙任爲修撰, 李世師爲副修撰, 柳顯章爲掌令, 李永祚、鄭彦祥爲持平, 鄭弘淳爲吏曹正郞。


6月 10日[편집]

○癸亥/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請釋前大司憲徐命九、前修撰韓光會, 不許。


6月 11日[편집]

○甲子/掌令柳顯章上疏, 請更鞫恒延、命垕、敏樞, 正言鄭彦祥上疏, 請更鞫八金、恒延, 幷不從。


○持平李永祚上疏, 略曰:

反詈之風, 固末俗之弊習, 而豈有如韓光會之橫肆惡口, 若是無倫哉? 臣於入臺初, 目見世道日壞, 廉愧蕩然, 中心駭歎, 略論一兩人名檢而已。 如光會家之本來言議, 國人所知, 雖以登第時事言之, 取李匡贊爲榜色, 則持論所在, 此亦可見。 而今其言如此, 豈非天下可笑事乎? 彼附時趨利, 換面賭榮, 隨處稽顙, 色態奇怪。 如此風習, 誠簪紳世家中一大變怪, 臣所以竝與李觀爕而論之。 臣於此輩, 豈有一毫私好惡而然哉?

批曰: “此等之習, 其雖神耗, 庶可諒矣。 何必揚微事而爲對擧乎? 勿辭察職。” 蓋去年兩峻相合之議方盛, 永祚蒙騃無所識, 應募於儕流, 遂劾韓光會, 欲以敲撼蕩平, 光會目之以辛、壬餘論, 擧劾於對疏。 至是, 永祚陳疏自辨, 復詆光會。


6月 12日[편집]

○乙丑/行召對, 講《資治通鑑》。 上曰: “漢高與光武, 雖不及三代之君, 予亦以爲難。 今予心存三代, 而無實效, 惟恐爲桀、紂矣。” 侍講官趙明鼎曰: “殿下何爲而出此言也?” 上曰: “予無所猷爲, 而今至於老。 非老之可恥, 一無所爲, 與草木同歸, 是則可恥。” 侍讀官李彛章曰: “殿下以恐爲桀、紂爲敎, 常存此心, 不忘兢懼, 則自然漸入於堯、舜之域矣。”


6月 13日[편집]

○丙寅/行晝講。 掌令柳顯章申前啓, 不允。


○命改《童蒙先習》。 上覽《童蒙先習》末章, 高麗恭讓王瑤, 斥書其名, 上謂侍臣曰: “我太祖嘗北面事恭讓王矣。 此非列祖待前朝之意, 其令芸館, 洗補舊板, 書其廟號。”


○夜, 行召對。


○以李命坤爲大司憲, 李爕元爲掌令, 金致仁爲正言, 李垍爲副校理, 林錫憲爲修撰, 李奎采爲弼善, 沈星鎭、吳彦儒、金漢喆、閔光遇、鄭權爲承旨。


6月 14日[편집]

○丁卯/行晝講。 引見大臣、備堂, 命移咨, 引康熙時事, 請撤訓戎越邊造家之擧。 先是, 彼人造家於訓戎鎭越邊, 漸有加增之勢。 邊臣引甲午事, 隔江責之, 且言移咨之意, 使之撤去, 則答以渠之首領, 已稟皇旨, 終無動意。 遂有是命。


6月 15日[편집]

○戊辰/承旨持殿最入侍, 命慶尙左兵使兪冑基, 先罷後拿。 殿最之法, 守令及各鎭題目, 觀察使則都事書之, 兵使則虞候書之, 上見冑基貶狀, 皆吏筆也, 上怒曰: “此是武將驕蹇之致。 若不嚴懲, 考績之法, 亦必蕩然矣。” 有是命。


6月 17日[편집]

○庚午/左議政趙顯命進《良役査正冊子》。 良役之弊, 爲弊已痼, 顯命建議, 取京外各色名目釐正, 多寡衰益焉, 凡十冊。 首尾六七年, 至是告成。

【史臣曰: 良役之弊, 必至亡國而後已。 顯命之議, 聞若可喜, 而弊源不塞, 只救其末。 京外奸民巧避漏役, 入於名目之中者, 僅十之一二。 累歲設廳, 懸空設法, 以求一分之益, 爲計亦踈矣。 同事諸臣皆以爲不可成, 而顯命持之愈力, 至是書成, 而民之困苦自如也。】


6月 18日[편집]

○辛未/以金尙迪爲承旨, 任珣爲持平, 羅㶷爲正言, 朴相德爲司書。


○行晝、夕講。


6月 20日[편집]

○癸酉/黃海監司嚴瑀上疏, 請仍任松禾縣監尹熙復, 上許之。 海西民俗獷悍, 健訟好勇, 鬪狠武斷, 鄕曲之類, 陵轢官長, 名分大壞。 熙復之任松禾, 治尙剛嚴, 不畏强禦。 以事忤御史, 將坐罷, 瑀乃上章訟冤, 仍陳其治績, 遂有是命。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信使之分三路作行, 自是舊規, 而中間因會同設宴之處, 有所掣肘, 故乃以去由左路, 來由右路, 變通改規, 至載《通文館》志矣。 三使臣一行極多, 殆過千餘, 同聚一站, 其弊孔酷。 而各邑分供, 遠則四五日程, 近則二三日程, 往來浮費, 亦無限節。 當初變通, 旣由中路宴享, 而中路宴享今旣停罷, 自今回還時, 分作三路, 正使由中路以鳥嶺作行, 副使取左路以竹嶺作行, 從事官取右路以秋風嶺作行, 作爲定式。 今則使還不遠, 宜依定式, 分付三道。” 左尹洪象漢曰: “先問便否於本道監司, 然後行之未晩。” 上問於諸臣, 諸臣皆言不必更煩周咨。 上竟從象漢議, 令問於三道。 正言羅㶷申前啓, 不允。 又啓曰: “闕門投書, 卽往牒未有之變, 做出妖說, 卽戊申凶逆之餘。 頃者八金旣已自服其罪, 恒延、命垕、 敏樞等妖惡不道之狀, 綢繆往來之迹, 畢露於帳殿親問之時, 嚴覈窮問, 斷不可已。 而酌處之命遽下, 獄事未免踈漏。 輿情久而愈鬱, 請亟寢八金、恒延、命垕、敏樞酌處之命, 亟令王府, 嚴鞫得情。” 不允。 三司合啓, 自金霔等闕啓之後, 不停不連, 至是㶷詣臺以姑停, 始呼望於政院。 先是, 㶷附於停啓, 一邊乃以呼望ㆍ姑停, 立功於發啓之論云。


○工曹參判具宅奎, 以良役實摠工訖, 上疏請下廟堂, 更加校檢, 以付剞劂, 許之。


6月 21日[편집]

○甲戌/行都政, 吏曹判書申晩、兵曹判書鄭羽良進。 以李箕鎭爲藝文提學, 徐命彬爲左副賓客, 趙明履爲同義禁, 閔百昌爲兼文學, 鄭錫五爲冬至兼謝恩使, 鄭亨復爲副使, 李彛章爲書狀官, 李天輔爲大司成, 具聖弼爲右尹, 李翼元、尹學東爲正言, 李泰祥爲慶尙左兵使, 金善行爲校理。


○先是, 兩峻相合之議盛, 而申晩、金尙星主之。 晩與尙星交驩, 而俱在銓地, 而尙星數三爲政, 以李宗城、徐志修相繼擬望, 少論頗自增氣, 晩不悅。 晩與尙星赴貶坐, 尙星議欲以沈國賢、金範甲等新通臺望, 李宗城、李匡德復擬提學, 李喆輔新通都憲及經筵, 吳命新復擬舊趼, 晩不許曰: “君若獨居, 則無不可矣, 我在銓地, 決不可從也。 且國賢是維賢之從弟, 何可擬臺望乎? 尙星怒而歸。 至是行都政, 尙星稱疾不出。 晩不待其出而開政曰: “參判不出, 獨不可爲都政耶?” 晩與尙星由是有岐焉。

【史臣曰: 尙星機敏有才, 雖得交驩於晩, 而晩非喑病之人, 豈能一一從其所欲哉? 爲此齟齬之計, 以蘄其成, 不智之甚也。】


○擢前應敎李台重爲承旨。 台重, 淸峻好議論, 屢被嚴敎, 南竄北謫, 屈於下位。 領議政金在魯奏曰: “台重本無不仕之意, 只以昔年有不敢聞之敎, 不可冒進云。 今若因其陳疏, 以旣往之事, 不必過嫌之義, 有所開釋, 則可以出矣。” 上曰: “伊時下敎, 予果失言。 何可形諸文字, 陳乞耶?” 至是, 下敍命, 超拜承旨。

【史臣曰: 台重不可終棄, 大臣之爲國薦引是也。 然爲一臣進身之路, 敢請人主賜批之語, 大臣於是乎失言矣。】


6月 23日[편집]

○丙子/命平安道囕死、渰死、燒死人等, 施恤典。


6月 24日[편집]

○丁丑/以趙明鼎爲承旨。


○上幸和平翁主第。 翁主卽上之第二女, 暎嬪李氏出也。 上甚鍾愛之, 下嫁錦城尉朴明源。 至是疾革, 使家人啓曰: “病革不得復陪天顔。” 上遽臨幸之。 事出凌遽, 百官未及齊會, 輿衛不備, 不能成儀。 主尋卒, 上震悼, 臨殯號慟, 哀不自抑。 日甚熱, 終夜不還宮, 大臣、宰臣、政院屢請見, 不許引對, 坐而達宵。 親臨殮襲, 命以一等庀喪。


○敎曰: “和平翁主繼後, 以進士朴興源第三子壽賢爲定之意, 分付禮曹。”


○錦城尉朴明源上疏, 請寢臨幸之命, 不省。


○校理金善行、修撰尹尙任上疏, 請寢主第動駕之命, 竝批曰: “已諭大臣矣。”


6月 25日[편집]

○戊寅/上在和平主第, 命移次昌德宮。 上在主第時, 甚雨, 百官、軍兵終日沾濕。 午後移次昌德宮, 群臣爭之不得, 將欲復臨殮殯也。

【史臣曰: 王者臨喪, 自有典禮, 列朝以來, 王子、公ㆍ翁主之喪, 雖或出臨, 旋卽還宮。 親臨殯殮, 古所未聞。 大臣、諸宰非不爭之, 而終不能感回者, 二十載間承奉成習, 甘心爲苟從之臣。 及至有無前之過擧, 雖欲救之, 其亦晩矣。】


6月 26日[편집]

○己卯/上又幸和平主第, 大臣爭之不得。 玉堂陳箚無批, 還給。 時, 諸臺竝不出, 未有一言以爭。 只有工曹判書趙觀彬、戶曹參議尹光毅陳疏爭之, 政院以越職言事, 不肯入啓。

【史臣曰: 朝無臺臣, 而上有過擧, 則在官者皆可以爭之。 政院之不徹兩疏, 何哉?】


6月 27日[편집]

○庚辰/上至自主第, 還御慶德宮。


6月 29日[편집]

○壬午/流星出大角星下, 入南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二十四年 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朔癸未/右贊成朴弼周上疏, 略曰:

聖人用情, 貴在得中, 有些過分, 便做病敗。 雖尋常士夫亦然, 況帝王家乎? 今此貴主之喪, 自上親臨多日, 固由情理之所不忍, 而第以古今載籍所記, 未聞有如此過中之擧。 人君一動一靜, 無不爲後嗣之所取法, 此不可以已者乎。 業已累日情境卽伸, 卽今便可還宮, 少無未盡。 伏乞殿下, 卽命回鑾, 以副臣民之心。 垂死病臣, 無一餘念, 而意在效忠, 言不擇拙, 惟殿下察焉。

上優答之。


○內局入侍, 上曰: “米飮之屬不順下, 而每多沓沓時矣。 展謁太廟然後, 可得少安矣。” 都提調趙顯命曰: “殿下以一貴主之喪, 悲哀至此, 以此書諸史冊, 則殿下當爲何如主耶?” 上曰: “不但今番, 每過孝章廟, 心常沓沓矣。 父母之於子女有知己焉, 於子婦則賢嬪爲知己, 於女則以和平翁主爲知己, 而今遽至此。 予非慈愛而然, 但惜其爲人矣。


○判決事權宏上疏, 略曰:

殿下惕然奮發, 不自遑暇。 第惟今日悠悠萬事, 無過於保嗇聖躬, 導迎天和, 以爲祈天永命之本, 而其要則惟在靜時工夫耳。 太極主於靜, 而靜而後動, 故萬化成焉。 若不主於靜, 而偏於動, 則太極之理, 幾乎息矣。 且人君體天行道, 則信乎自强不息之爲度內事。 而《易》曰, ‘嚮晦入宴息。’ 程子釋之曰, ‘君子晝則自强不息, 及嚮昏晦則宴息以安其身, 起居隨時適其宜也。’ 夫起字, 屬之動時工夫, 居字, 屬之靜時工夫, 聖人觀象設敎之意, 夫豈偶然哉? 近者聖候連在靜攝之中, 而求治之誠不懈, 憂勤之念太過, 引接臣僚而輒致夜分, 出納政望而或至達宵, 不知不覺之中, 安保無疲神憊精之漸耶? 臣恐殿下平日工夫, 恒過於動之一邊, 而至於隨象嚮晦宴息之義, 猶有所忽也。 伏願殿下, 繼自今, 靜以制動, 簡以御煩, 使夜朝淸明之氣, 無少間斷, 聖躬起居, 隨時適宜, 以盡節宣保嗇之方焉。

上賜批嘉納。


7月 2日[편집]

○甲申/以尹光毅爲承旨。


○禮曹啓: “勑使宴享時, 舞童冠服, 勿用紋緞, 以申邦家禁令爲宜。” 允之。


○大司憲李命坤上疏, 略曰:

昔者至尊之臨喪, 先之以桃茢、戈矛者, 禮意有在, 況今聖上, 經夜於皐復之所, 荐臨於成殯之日, 哭位痛傷, 貽損於聖體, 有不可勝計。 殿下積年靜攝之中, 有慈聖惟疾之念, 尤何以自輕至此也?

批曰: “其勉, 其留意。”


7月 3日[편집]

○乙酉/上展拜太廟, 還宮時, 歷臨和平翁主喪, 大臣、藥房爭之, 上於乘輿時, 揮淚撫膺曰: “卿等必欲爭之, 須爲院直。” 大臣不敢爭而退。 錦城尉朴明源伏地請罪, 上怒叱曰: “爾若以婦翁視我, 安敢乃爾?” 大駕入主第, 至初更, 政院、玉堂、內局、時ㆍ原任大臣稟啓而還宮。


7月 4日[편집]

○丙戌/備邊司以日次稟啓, 上命却之。 時, 自翁主喪後, 上哀甚, 久不視事, 至是大臣以日次稟啓, 上敎曰: “何不諒人情? 何不念勞憊耶?”


7月 5日[편집]

○丁亥/左議政趙顯命陳箚請罪, 略曰:

傳云, ‘子之所愼, 齋也。’ 今番主第之幸, 適當秋享淸齋之時, 臣於再昨診筵, 不能爲先事之戒, 遂成君父莫大之過擧, 死有餘罪。 乞下司敗, 勘以不匡之刑。

上覽箚擲地曰: “此箚在於左相文集則有光矣。 予嘗裒集御製, 今見左相事, 欲焚之。” 顯命矜大好名, 故遂有是敎。


○左參贊權𥛚上疏, 略曰:

父慈子孝, 卽人倫大經, 而或有牽情過常之擧, 則非孝也, 非慈也。 仲尼於伯魚之喪, 只曰 ‘必欲如禮’, 子夏哭子喪明, 而聞曾子一言, 拜受而節抑, 此非殿下之所當法哉? 殿下上念宗社、太母之重, 下念元良、百僚之望, 以禮制心, 以義制事。

上曰: “給之。 寬慰章奏, 竝勿捧入。”


7月 6日[편집]

○戊子/上移御昌德宮, 取其近主第故也。 大王大妃殿、中宮殿同爲移御, 賢嬪宮、王世子及嬪宮, 初八日移御。


7月 7日[편집]

○己丑/以魚錫胤爲輔德, 趙暾爲弼善, 鄭弘淳爲文學, 任珣爲司書, 兪宇基爲兼文學, 兪彦民爲兼司書, 尹鳳朝爲副提學, 閔百昌爲副應敎, 黃柙爲副校理, 安𠍱爲修撰, 李惟秀、金朝潤爲持平, 魚有龍爲左尹。


7月 8日[편집]

○庚寅/領議政金在魯上箚, 略曰:

近日聖心過哀, 辭令、動作多乖常度, 越禮任情, 不自顧恤。 只以沁園之慼, 視作一國最大之事, 餘外萬幾, 都不經意。 一日二日, 將置國家於何地耶?

箚入, 上怒曰: “其曰一國最大之事者, 誠怪語也。” 賜批報聞。

【史臣曰: 是時大臣之言, 如以水投石, 是豈上心之激惱耶? 抑亦平日誠意之不能有積素耳。 未有誠而不動者, 大臣何不自反也?】


○吏曹參判金尙星、掌令李爕元上疏, 陳辭敎之失中, 皆不省。


○政院以諸臣匡救疏, 竝還給, 且辭旨未安, 啓請還收, 上下敎切責之。


○錦城尉朴明源上疏, 辭翁主喪一等葬禮, 批曰: “祿以一等, 葬以一等例也, 豈曰濫也? 所重王姬, 其敢辭焉?”


○咸鏡道渰死人等, 命施恤典。


7月 11日[편집]

○癸巳/命承旨入侍, 敎曰: “《孟子》所謂五倫、《大學》所謂至善, 何也? 父不能慈, 其曰五倫, 不知止慈之義, 可謂讀《大學》乎? 無此心者, 違於倫理, 不諒此心者, 亦悖於倫理也。 予若哭泣無節, 仍臥不起, 諸臣呼泣而諫, 扶君而回, 於義當然, 而此則不然。 古昔有君臨臣喪之禮, 況應臨者乎? 其君若寵私臣而臨哀, 是過擧也, 爭之宜也, 予已十分抑哀, 因便臨視, 有何可爭哉? 吁嗟! 今日諸臣, 可謂忠乎?”


7月 12日[편집]

○甲午/諸承旨, 竝遞罷。 時, 上激惱無常, 方患汗疹, 政院不爲起居, 遂有是命。


○以鄭必寧、李昌壽、尹東浚、閔堦、李衡萬爲承旨。


7月 13日[편집]

○乙未/奉朝賀金有慶卒。 有慶, 能文有機智, 與錫恒同里相親, 倖免辛、壬之禍, 及乙巳後, 剌論蕩平。 歷仕淸華, 致仕還鄕。 幼喪親, 及丁是年, 制哀絰行追喪。 爲知禮家所短, 至是卒。


7月 14日[편집]

○丙申/以趙明履爲都承旨。


7月 16日[편집]

○戊戌/前參判李匡德卒。 匡德, 眞望子也, 文藝工緻, 曉解事務。 壬寅中第, 與趙顯命、宋寅明等倡緩論, 儕流翕然推服, 爲峻黨所甚惡。 及至戊申以後, 趙、宋二人顯用權位隆赫而己反出其下, 遂怏怏不得志, 退居果川。 力田致富, 不樂仕宦, 復歸峻黨, 卒落拓不合以卒。


7月 17日[편집]

○己亥/引見大臣、備堂。 上自翁主喪後, 罕接群臣, 至是聞淸使入境, 有是命。


○以鄭翬良、宋昌明、南有容爲承旨。


○命洛豐君楙前參判李喆輔、承旨趙明鼎竝中途付處。 大臣、備堂入侍時, 上曰: “彼咨中申飭該國王等語, 在群下, 當有主辱臣死之義。” 領議政金在魯曰: “使臣入去時, 欲推其失銀, 故彼國威脅士還, 至於捧招之境矣。” 右參贊元景夏曰: “此事關係甚大。 辱咨出來, 使臣烏得無罪乎?” 上曰: “此非但士還之罪, 尹昌履急於還來, 使之誣服之致, 昌履之罪尤爲較重。 三使臣亟施付處之律, 尹昌履遠配, 士還島配。”


7月 20日[편집]

○壬寅/流星出天津星下, 入東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 色赤。


○京畿暗行御史權崇回奏: “通津、交河、陽城三邑軍保, 兒弱充定, 逃亡過限, 多不塡補。 年滿未老除, 事係法外, 前後守令, 竝論罪。” 有司倣《續大典》減等律, 已遞者義禁府決杖, 在任者營門決杖, 坐事榜笞者十三人。


7月 21日[편집]

○癸卯/藥房入診。 戶曹判書朴文秀奏曰: “勑行將至, 國儲蕩竭。 世道、人心無一可恃, 臣民所仰望, 只殿下一身, 而殿下深居九重, 不接臣僚, 擔却國事, 不欲寓意, 其將置國家於何地?” 仍涕位陳達, 上曰: “故勳臣李貴曾有求對泣諫之事, 今見靈城, 已料有如此事矣。”


7月 23日[편집]

○乙巳/左議政趙顯命上箚, 略曰:

伏聞以士還勘律事, 專送咨官, 而慶源事則付送曆咨之行云, 臣竊以爲不可。 士還則彼之嘖言雖痛, 我無爭辨, 不過形止探知, 而略陳愧謝而已。 至於慶源事, 其造家漸多, 墾田漸廣之後, 其勢難動。 咨請之急, 以時日爭, 甚失前後之宜。

批曰: “卿與領相, 同爲入侍。 當下敎矣。”


7月 25日[편집]

○丁未/命承旨, 往典獄署, 放輕囚, 以盛暑欽恤之意也。


○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曰: “咨文事, 何以爲定?” 領議政金在魯曰: “今此慶源造家事, 甚緊於我國, 而彼則以士還事, 看作大事。 士還事付送, 則彼或有執頉之慮。” 上曰: “今此回咨中, 以士還勘罪, 恭俟頒下爲言, 士還勘罪咨文出來後, 同入措辭, 追付於曆咨之行宜矣。”


○江原道、忠淸道渰死ㆍ囕死人等, 幷命施恤典。


7月 26日[편집]

○戊申/全羅道渰死人等, 命施恤典。


7月 27日[편집]

○己酉/淸人遣頭等公舒、靈阿、禮部侍郞鍾音, 來頒皇后諡號, 大駕出慕華館, 迎之如儀。 回駕到仁政殿庭, 拜勑書如儀, 頒敎中外如例。


7月 28日[편집]

○庚戌/上引見都監堂上朴文秀等。 文秀曰: “日氣甚熱, 常在靜攝中, 明日館所動駕, 似難行矣。” 上曰: “今日欲爲擧動, 而常在床褥故未果, 甚失主人接賓之道矣。” 遣大臣, 接慰請留。


二十四年 閏七月[편집]

閏7月 1日[편집]

○朔癸丑/以尹得和爲都承旨。 上幸館所, 享淸使, 還宮, 車駕至鍾樓, 遂歷入主第, 日且昏。 上號慟不止, 諸大臣請還宮, 不許。


閏7月 2日[편집]

○甲寅/淸使歸, 上以疾不能郊送。 上至自主第, 引見大臣、備堂。


閏7月 3日[편집]

○乙卯/命戶曹, 買坡州士人尹得聖家山。 尹氏庄舍在於坡州馬山, 五世相傳。 時, 翁主卒逝, 上使宗臣識堪輿術者南原君等相地, 以尹家庄後爲吉。 上命版曹, 出銀給民家, 百戶皆毁撤。

【史臣曰: 翁主有淑德而卒, 上以止慈之義, 爲之痛惜, 此則天理之(常)〔當〕然。 哀不可過, 過則非禮, 況人君乎? 自翁主卒逝之後, 過二旬始許賓對, 前後過中之敎, 記注不能盡記。 蓋群臣無見憚於上者, 致上有此失, 惜哉! 且死則葬不食之地, 使翁主賢乎, 宜循其志, 以成其美, 奪人家世守之地, 又毁數百民家, 夫以上爲民之德意, 猶有所掩而未之思歟?”】


閏7月 5日[편집]

○丁巳/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罷吏曹判書申晩、參判金尙星, 兵曹判書鄭羽良免。 晩與尙星忿爭於公坐, 互相牴牾, 數月不行公, 遂竝罷之。 羽良, 以父病辭遞。


○以李天輔爲吏曹參議。 南泰齊以父憂去職, 三銓之闕, 且過一月。 申晩等旣罷, 命大臣擬望, 遂以天輔拜是職。


○知敦寧李聖龍卒。 聖龍, 超常調, 致位崇秩, 年過七秩。 其子衡萬與南有容爭論地望, 有容叱之曰, ‘今世官職雖賤, 武人之孫, 終不可作提學。 君以瀛選之故, 希覬非分, 出此口氣耶?’ 聖龍之父, 以武官郡守, 故有容云, 然聖龍聞之愧憤, 未幾卒。


○咸鏡道渰死人等, 命施恤典。


閏7月 6日[편집]

○戊午/上問於大臣, 以權一衡爲參覈使。 時, 兩銓皆闕, 大臣當薦望。 而李宗城入於前望, 領議政金在魯欲拔之, 左議政趙顯命以爲不可, 終不得薦望。 上問吏曹參議李天輔曰: “薦望何以爲之?” 天輔曰: “領相以爲宗城纔有臺啓, 恐難擬薦, 左相以爲不可拔望, 終不得停當矣。” 上曰: “今聞此言, 不覺慨然。 領、左相幾年苦心? 今猝如此, 予不得已下行大臣之事。 書之史冊, 豈非可羞乎?” 遂命以徐命彬爲吏曹判書, 金尙魯爲兵曹判書。

【史臣曰: 銓望之不得議薦久矣, 今又以李宗城之故, 至煩特除, 宗城若不死, 則此後銓望, 無議薦之日。 國體無可言者。】


○以金尙迪、金漢喆爲承旨, 金鎭商爲大司憲, 朴春普爲大司諫, 金尙耉爲司諫, 姜鳳休爲掌令, 沈墢、任珣爲持平, 李光瀷爲正言, 尹光紹、李彛章爲校理, 曹命采爲修撰, 李毅中爲副修撰, 金始煒爲副校理, 金尙喆爲輔德, 南泰耆爲弼善, 金善行爲兼文學, 李奎采爲兼司書, 鄭羽良爲刑曹判書, 洪象漢爲判尹。


閏7月 7日[편집]

○己未/命遣二品官, 禱雨於三角山、木覓山、漢江。


○京師大旱, 命禱雨雩壇。


○諫院【正言尹學東。】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近日王綱不振, 義理晦塞, 世道日非, 變怪層生, 至於李宗城之悖疏而極矣。 其驕恣狠愎, 已非吉人, 而不顧倫綱之重, 敢生營護之計, 力排公議, 顯訟罪魁, 逆節昭著, 而奬之以忠善, 聲討方嚴, 而辱之以啾喧, 此已萬萬痛惡。 而況以袒免之親, 不避嫌礙, 敢進師表之說, 極意崇奉, 卽此一句, 尤可見其授受之實, 便是自納同情之招。 而尙逭王章, 偃然自在, 顧可謂國有法乎? 其忘君附黨, 眩亂忠逆之罪, 不可不嚴懲。 請前大司憲李宗城極邊遠竄。 李宗城之悖疏出, 而臺閣之上, 寂無聲罪之擧, 廼者院啓一發, 公議可見。 而一種護黨之輩, 肆然遽停, 略無顧忌, 臺體之虧損、人心之陷溺, 誠非細慮。 此而置之, 則防限益壞, 義理愈晦, 請前獻納曹允濟削奪官爵。 朴文秀之頃年一疏, 右袒凶論, 侵侮儒賢, 指意至憯, 遣辭絶悖。 其心所在, 十手難掩, 聲罪之論, 屢發於臺閣, 而略無懲畏之意, 觀其頭勢, 決非彈劾之所可制。 而倘使王綱不頹, 臺議稍張, 則亦何可一任其恣意猖獗乎? 此等黨凶悖義之人, 斷不可置而不論。 請戶曹判書朴文秀, 削奪官爵, 門外黜送。” 不允。


閏7月 8日[편집]

○庚申/平安道渰死、壓死、囕死人等, 命施恤典。


閏7月 9日[편집]

○辛酉/右贊成朴弼周卒。 弼周, 字尙甫, 錦陽尉瀰之曾孫也。 固窮篤學, 四書五經, 讀至萬遍。 數椽矮屋, 處之裕如, 杜門自守, 不廣交遊。 間造金榦、權尙夏、金昌翕, 論學皆折, 行輩以交友處之。 少甚褊隘, 晩更和易。 丙寅出處, 人或疵議, 然旋卽退歸。 上素厭儒者, 而弼周則以朴明源至親, 特蒙眷待, 亦不以是自多也。 蓋短於經濟, 而淸苦之節, 無以尙矣云。 斯時也, 三朝禮遇之士, 惟此一人在, 及其歿世, 甚嗟惜之。 上聞弼周喪, 多下隱卒之敎。 又問同副承旨金漢喆曰: “大臣喪則予有擧哀之節, 而貳相之喪, 則無擧哀之節乎?” 漢喆曰: “先正臣宋浚吉, 以崇品卒逝, 而儀曹無可考之規云, 惟東宮有擧哀之節, 而方在沖齡, 故該曹草記請停之矣。”


○錄放典獄署輕囚。


閏7月 10日[편집]

○壬戌/雨。 命停祈雨祭。


閏7月 13日[편집]

○乙丑/戶曹啓: “卒贊成朴弼周家, 依傳敎以禮葬所需輸送, 則喪家不敢當, 莫大之恩典, 固辭不受。” 上不許所辭, 命更輸送。


○以黃梓爲大司憲, 吳遂采爲大司諫, 閔遇洙爲執義, 趙鎭世爲司諫, 玄光宇、李齊華爲掌令, 李永祚、鄭彦祥爲持平, 洪樂性爲獻納, 李光溭、尹光纉爲正言, 鄭宲爲應敎, 尹東度爲校理, 李垍爲司書, 洪象漢爲刑曹判書, 尹光毅爲承旨。


○責授正言尹學東機張縣監, 以論朴文秀也。


閏7月 14日[편집]

○丙寅/月暈廻木星。


閏7月 16日[편집]

○戊辰/內局入侍。 上曰: “獻陵丁字閣改上樑, 吉日何日乎?” 提調李周鎭曰" “今日巳時、明日卯時, 推移擧行矣。” 上曰: “永禧殿上樑時, 舊上樑文先排, 新上樑文後排, 此亦依例爲之。”


○司諫趙鎭世、持平李永祚、修撰金始煒等, 停李光佐、趙泰億等追奪之啓。 自合啓之始, 首尾三載, 聯啓者僅四日。 一邊則畏疑不敢遽停, 一邊則累被嚴敎, 氣意消縮, 亦不復爭。 三司之臣, 互相撕捱, 無一行公者, 合啓之收殺沒策。 至是兩峻相合之議盛, 而有一停一連之論。 金眞世等乃出而停啓。”


閏7月 18日[편집]

○庚午/憲府【掌令玄光宇。】申前啓, 不允。 又申宗城、允濟之啓, 又啓: “向日三司之合啓, 卽爲君父嚴懲討之大義, 而一國公共之論也。 爲殿下臣子者, 苟有一分秉彝之心, 則孰敢有異議於其間? 而趙鎭世等三人, 不顧倫綱之重, 敢生營護之心, 挺身突入, 肆然遽停。 噫! 義理晦塞, 人心陷溺, 世道之變靡所不有, 而其甘心死黨, 放恣無嚴者, 至於此輩而極矣。 此而置之, 則必將國不國人不人, 方來之憂有不可勝言。 請趙鎭世、金始煒、李永祚極邊遠竄。” 答曰: “不允。 初登此職。 特敎之下, 乃敢現黨, 世道若此, 其曰有君? 任自爲之。”


○責授掌令玄光宇長鬐縣監, 吏曹參議李天輔古阜郡守。 光宇之入臺職, 天輔之所擬, 而光宇發金眞世等啓, 上務欲調停。 且以初入銓地, 引用黨臣, 竝命黜補。


閏7月 19日[편집]

○辛未/上引見大臣。備堂。


○政院啓曰: “三司合辭之論, 卽《春秋》必討之義, 重發經年。 公議至嚴, 雖其血黨、死友, 或巧避而不當, 或臨急而逃走, 猶不敢肆然容護, 而趙鎭世等密地排布, 乘機突入, 擅停大論, 略無顧忌, 王綱由是墜壞, 輿情莫不憤惋。 憲啓請罪, 寔出於扶倫紀嚴隄防之意, 而殿下乃反摧折之迫逐之, 臣等竊不勝愕眙而憂歎也。 況銓官特補, 尤是萬萬意外, 不幾近於移乙之怒耶? 臣等忝居近密, 一味尸素, 諫臣斥遠, 而旣未能據例繳還, 大論徑停, 而又未免逡巡含默, 一則負職責也, 一則負殿下也, 反復循省, 愧恧欲死。 目見殿下過中之擧, 今又不言, 臣罪尤大, 竊附憂愛之忱, 敢陳草草一語。 伏願聖明, 平心舒究, 還收臺臣、銓臣補外之命, 以鎭世道, 以光聖德焉。” 都承旨尹得和、同副承旨金漢喆啓也。 上嚴敎責之。


○草土臣朴師近上疏, 辭賻贈, 仍進其父弼周遺疏, 疏略曰:

臣一病三載, 支籬不死, 秋毫莫非聖恩, 尋常感祝。 今則大限已迫, 更無生望, 贍望宸極, 豈勝於悒? 念人臣永訣之際, 必有最切要可聞於君上者, 今日國事, 蓋莫過於輔導春宮。 子弟凡百玩好皆奪志, 雖閭巷士夫亦然, 況帝王乎? 惟殿下深念此理, 必使之親近讜士, 斥遠邪佞, 日以正事、正言, 薰陶成習, 以基無疆之赫業焉。 且帝王講國之道, 防微爲先。 玆事不待遠引, 只以殿下所經歷驗之, 亦可見矣。 其始之不愼, 終致大亂者有之矣, 推之將來, 亦安知其不復然也? 惟殿下念哉。

上留中數日, 以手書答曰:

覽卿遺章, 想昔入侍。 一覽涕面, 若見卿焉。 爲元良勉懇懇眷眷, 感歎其忠, 深嘉其意。 今覽此章, 九原奚遠?

手窮其答, 字字揮涕。 特令承宣, 持往宣讀。


○還寢李天輔外補之命, 擢拜吏曹參判。 左議政趙顯命上箚言:

卽接小報, 吏曹參議李天輔, 以先用黨人, 有特補之命。 嗚呼! 今之人孰非黨人也? 銓官不用黨人, 何處覓來? 若曰天輔之擬光宇爲有意也, 趙鎭世, 李永祚獨非天輔之所擬乎? 其無情可推而知也。 以此爲罪, 不亦過乎? 天輔數次爲政, 頗能恢蕩, 殊不似近來面目, 臣竊多之。 此時失如此銓官, 豈不可惜也?

領議政金在魯亦奏曰: “天輔自海西還朝, 深以世道爲憂, 以爲己任, 今此吏議, 可謂得人。 光宇、鎭世皆出其手, 以此謗之者多, 今玆外補, 不亦冤乎?” 禮曹判書李周鎭曰: “天輔之爲政, 臣亦以爲難能也。” 上遽曰: “此予所未及知也。” 時天輔未及渡江, 纔出城外, 趣召之, 天輔馳入。 上引見慰諭備至, 擢爲吏曹參判。 先是, 天輔有文望, 儕友甚盛, 上欲藉此以鎭朝象, 故初示摧折, 旋卽陞擢。 天輔與元景夏不相能, 是日天輔承曠絶之寵命, 欲爲承膺, 而猶恐儕友之譏罵, 徊徨不知所出。 景夏聞之, 拊掌大笑, 因語人曰: “爲我語天輔。 渠安能爲蕩平? 若欲蕩平, 須來學於吾云。”


閏7月 20日[편집]

○壬申/大司憲黃梓上疏, 略曰:

三司合辭之啓, 忽於昨日肆然有停之者, 臣於是不禁心胸之勃勃, 而益覺蹤跡之惴湍也。 噫! 一國公共之論, 何等大義, 何等關係? 重發經年, 一兪終靳, 豈意趙鎭世輩, 一朝擔閣, 不以爲難, 挺身自效, 無少顧忌, 眞所謂天下萬事無不有者也。 秉彝之天, 人所同得, 忠逆之分, 人所共知。 雖其舊習未悛, 禍心自如, 而逡巡顧瞻, 猶不敢爲壞亂之計者, 豈非君臣之義至嚴而春秋之法可畏耶? 及乎今日, 手脚忙亂, 恣意壞弄者, 抑又何哉? 誠以聖意偏主於調劑, 而隄防漸弛, 嚴敎屢下於激惱, 而摧折太過。 李宗城之悖疏, 終無嚴處之命, 尹學東之出補, 殊非優容之意, 故乃敢窺覘上意, 揣摩時勢, 直爲此跳踉耳。 從今以後世道有波蕩之憂, 國事無稅駕之所。 思之至此, 不勝痛惋。 世間自有眞是非, 非謂一時停論, 可掩百世公案。 而其必欲以合啓中人爲無罪, 扶植自中, 所謂義理, 以爲力戰必勝之計者, 究其心腸, 將何所不至? 此不但爲目下變怪而已, 竊恐爲他日無窮之憂也。 殿下每於懲討之義, 輒示厭薄之意, 故一轉而有李宗城, 再轉而有曹允濟, 又至於鎭世等而極矣。 倘殿下深思遠慮, 有罪必討, 則義理之益晦, 黨與之寔繁, 亦或不至於此矣。 臣竊爲之慨然也。 護黨自有其律, 討罪不可少緩。 臣謂今日停論諸人, 幷施屛裔之典, 俾有所懲畏焉。 臣之數十年所秉執之義, 不過討復一事, 而乖了至此, 則決不可虛帶臺銜, 一日冒沒。 乞賜鐫削焉。

不報。


閏7月 21日[편집]

○癸酉/憲府【持平鄭彦祥。】申前啓, 不允。 停趙鎭世、李永祚、金始煒及李宗城等遠竄之啓。


閏7月 23日[편집]

○乙亥/副修撰李世師在禮安上疏, 略曰:

臣嘗見閭巷人, 老來遭慼, 情緖易撼, 榮衛漸鑠, 因成大病者, 往往相續。 我聖明春秋向晩, 慈愛加隆, 三臨喪次, 悲哀踰節, 累責臣隣, 辭旨過中。 暮年天和, 不瑕有傷損之慮乎? 三百年宗社之托, 寔在於聖明, 億萬箇生靈之命, 專係於聖明, 則聖明一身, 乃皇天、朝宗之所投遺, 而非聖明所得以自私者也。 夫豈以一時之慼而不念付托之重, 戚我聖心, 傷我聖躬也哉? 東朝衰景, 貽憂必深, 春宮弱齡, 孝心煎灼, 則我聖明養志之誠、止慈之愛, 其必有惕然興悟以理排遣者矣。 臣竊念凡人之情, 有所事則忘所思, 今我聖明至情有疚, 萬事無心。 而試於便殿, 頻接臣僚, 籌堂在列, 諫史就位, 所稟者民憂, 所陳者國計。 則以聖明平日孜孜勤政之念, 眷眷爲民之德, 東西酬酢隨事而留意, 左右裁斷, 逐務而會神。 悲鬱之情, 於斯而紓矣, 慘割之懷, 有時而忘矣。 今日而然, 明日而然, 又明日而然, 講接延英之時多, 寂愁憂之時少, 則居諸漸積, 餘哀易忘, 自然聖體之康泰矣。 臣謹按思傳首章曰, ‘喜怒哀樂之未發, 謂之中, 發而皆中節, 謂之和。 中和者, 天下之大本達道,’ 而自吾身性情之發, 遠至聲臭泯寂之地, 大中之功、克和之效, 天地以位, 萬物以育。 伏願聖明勑一心之法, 而無所不中, 正萬化之源, 而無所不和, 喜怒哀樂之惟此中, 動靜云爲之惟此和, 用永我盛世之丕休。 臣於聖情悲惱之中, 不宜贅續閑說, 區區憂愛所欲者忠, 敢罄葵忱, 恭備蕘擇。 臣竊見聖朝爲政, 專在救民。 而目今嶺南一方, 旱災孔酷, 天無點雨, 殆近兩朔, 百穀俱腓, 大歉已判。 道內人民, 曾困於連年之饑饉, 而凋瘵未蘇, 且疲於信使之接待, 而財力俱竭。 前夏之麥凶已慘, 今秋之穡事又失, 則哀我無告, 其將盡劉。 臣以爲荒政不容少忽, 而蠲徭薄賦最爲急務。 田穀災頉, 雖無前例, 而夏秋俱歉, 不可無災。 軍布雖難全減, 而或爲折半, 或爲待秋, 預命有司, 從便區劃, 則南土群黎, 庶有一分息肩之效矣。 臣伏見聖朝取人, 專在科目, 而式年明經, 實爲至弊。 儒生擧業, 判爲二岐, 事講誦者昧製述, 事製述者昧講誦。 故以明經發身者, 徒傳口耳, 未知詞章, 不辨魚魯, 何以立朝而事君, 何以莅民而做治? 臣亦自中歲致力於講讀, 至於決科, 而不文無識, 猶且如此, 矧彼自兒時直誦經史之人, 尤無足道者, 名以文臣, 而不亦羞當世之士耶? 臣以爲國朝設法, 蓋出重經術之意, 則雖不可遽爾革罷。 而若使分其額數, 試以兩技, 半取其講, 半取其製, 則講製俱得, 科規乃均。 淸時揀選, 庶有一毫裨益之效矣。”

批曰: “其勉者宜勉。 而所陳者, 業已下詢而下敎矣。”


○刑曹參判具宅奎上疏, 略曰:

田宅奴婢等訟, 各有分掌, 而訟者取一時便宜, 越呈他司, 他司亦受而理之, 設官分職之義, 果安在哉? 《續典》聽理條曰, ‘聽訟各有該掌, 漢城掌田宅, 掌隷院掌奴婢, 刑曹幷掌田宅、奴婢,’ 法律其意, 蓋謂本曹統管法律, 勿論田民, 一切法律所在, 使得以推勘之也, 非謂田宅、奴婢之訟, 偏係於本曹也。 以其統管也, 故凡田民之再訟者, 例多申訴於本曹, 此則《大典》所謂啓移他司, 非如京兆、隷院之只掌一事, 而不相越攝者也。 此法不明, 凡訟民惟意趣舍, 漫無所屬, 甚至於京兆亦聽奴婢之訟, 此所以前後諸臣陳達分掌之宜, 擧條申飭, 非止一再, 而至今臺憲察劾者也。 若無分釐, 則終眩奉行, 臣謂田宅、奴婢初訟者, 必於該掌擧行, 而若有冤屈再訟者, 始自本曹聽理, 以闡兩大典之本意。 違者以枉法論, 俾得以劃一施行, 則民志可定法紀可明矣。 近來法綱解弛, 獄訟日繁, 而其中作奸犯科者, 太半是上司軍門所屬也。 此輩例必關由於本衙門而後始乃推治, 故所謂進來公事, 殆不暇給。 且或値不坐及日暮延稽滯, 則犯者或徑訐其衙門, 或逃匿而不現, 終不得處置者往往有之, 此實莫大之痼弊也。 蓋此進來之規, 本非法典所載, 特以形勢所壓, 轉至濫觴, 以事理言之, 則其當罷也明矣。 若謂行之已久, 猝難盡革, 則惟其囚禁, 或刑配者依前進來, 若係笞杖之登時處決者, 自本曹直斷, 而不復等待關由, 使法曹得以行法, 奸民知所懲畏, 則其於刑政整勑之方, 不無裨益, 乞降明旨, 俾得定式施行焉。 輕囚放釋時, 承旨急於奉行, 不究罪犯之如何, 而倒置輕重者有之, 此則理勢宜然也。 試以今日事言之, 則逼辱士夫婦女之罪人, 有大臣入侍時稟處之命, 而乃被徑放, 情理切害, 以流三千里照律, 而未及發配者, 亦蒙放釋, 侵虐齊民, 情狀絶痛, 自備局捧甘嚴覈者, 幷皆見釋, 從前如此之類, 自本曹還囚畢究。 而第念特命疏釋, 事體至重, 獄官之私自還囚, 道理未安, 臣不敢爲此, 而其難處則甚矣。 玆敢略擧事實, 以備稟裁焉。 所謂拘留間則私獄也。 凡罪犯之應囚者, 典獄在焉, 則私獄之設, 極其無謂。 《續典》囚禁條, 各衙門拘留人之弊, 一切防禁, 非大段公事, 則刑曹、京兆亦勿拘留。 以此論之, 大罪之未卽推覈者, 只許一兩日拘留而已。 近因刑官進達而復設之, 雖微罪薄過, 亦輒拘留, 或至經旬踰月。 非特本曹爲然, 他司亦如此, 不勝慨然。 況此類非但不入於輕囚放釋, 本曹堂上亦不能盡知, 侵虐怨毒反甚於典獄, 都民疾苦, 此最爲大, 足以感傷天和。 臣謂依《續典》嚴禁之, 此後犯者, 毋論堂、郞, 論以枉法之律, 似不可已也。

批曰: “初件事, 自有《大典》, 依例擧行。 至於京兆、秋曹, 先後不必定也。 凡三度得決, 不可聽理, 亦有舊例, 而或漢城或秋曹惟意所欲者, 焉知無挾私而然乎? 京兆之決其若公也, 不必更決於秋曹。 秋曹更決其不公也, 亦豈愈於京兆初決之不公? 此則惟在聽訟之公私, 何必定式? 進來事, 頃者業已下敎矣。 輕囚放釋時誤放者, 可囚者囚之, 當擬律者, 以其律擧行。 何必更囚?”


○吏曹參判李天輔上疏辭職, 仍言:

“殿下二十年苦心, 惟在祛黨。 而任事之人, 或以爲今之用人, 寧狹而不宜廣, 或以爲寧廣而不宜狹。 所謂廣者則其弊也, 幷與隄防而壞之, 蕩然無止泊, 所謂狹者, 則私意勝而公道廢, 是兩者皆非殿下建極之盛意也。 臣嘗慨然, 故初入銓地才行兩政, 而惟以無適無莫爲心, 苟非有干犯者, 則一皆擧擬。 政目之出, 人皆以太沒主張, 駭笑四至。 惟以臺望言之, 如趙鎭世、李永祚之擅停大論者, 及玄光宇之力扶公議者, 亦皆適出於臣政, 臣豈有心於其間哉? 用人之不必狹不必廣, 務在至公, 固臣之本意。 而至於義理之關、是非之分, 則有平日秉執焉, 如使臣一朝變其所守, 苟合於世, 則不惟臣之不忍爲, 殿下之期望於臣者, 亦豈在此哉?” 上優批答之。


○上引見大臣、備堂。 下問: “通信使, 許其分路否乎?” 領議政金在魯曰: “慮其沿路供億之弊, 奏請其分路矣。” 上以持節往來, 事體不輕, 意外病故, 有未可知, 命嗣後則勿爲分路。


閏7月 24日[편집]

○丙子/以趙明履爲都承旨, 李昌壽爲右承旨, 任珽爲大司諫, 朴奎壽爲掌令, 南泰赫爲獻納, 金善行爲修撰, 閔百昌爲弼善, 金若魯爲判尹, 鄭羽良爲判義禁, 尹東衡爲知敦寧, 尹汲爲大司成。


閏7月 25日[편집]

○丁丑/持平鄭彦祥陳疏辭職。 彦祥入臺, 停李宗城、趙鎭世、李永祚、金始煒等啓。 領議政金在魯言: “彦祥無文倖第, 登科之時, 辭說甚多。 今番事非渠自辦, 宜有黜罰。” 上曰: “卿言慨然。 少輩雖或相爭, 老成之人, 瞑目可也。 人皆若尹學東、玄光宇, 則誰可停之耶?” 彦祥上疏曰:

臺啓之停不停, 初不係於文之有無焉。 今之無文倖第者, 不獨臣身一人, 而大僚之斷斷於臣者, 誠可異也。

疏入, 上不爲賜批, 遂遞其職。

【史臣曰: 彦祥之無文濫第, 世所共知, 大臣之所奏, 誠不誣矣。 今於停啓之後, 始發無文之斥, 非大臣之體, 其來困於少輩, 固其宜也。】


閏7月 26日[편집]

○戊寅/大雨。


○以金相福爲承旨。


閏7月 28日[편집]

○庚辰/流星出畢星下, 入南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 色赤。


閏7月 29日[편집]

○辛巳/上幸和平翁主第。 時, 翁主葬日將至, 故欲爲一訣, 遂臨其第, 前後哭臨凡五也。


閏7月 30日[편집]

○壬午/通信使洪啓禧、副使南泰耆、書狀官曹命采還。 啓禧等以去年冬十一月辭陛, 三月開船, 五月至倭都傳幣, 至是復命。 信使一行凡五百餘人, 所帶褊裨, 皆選名武, 而百工技藝皆從, 啓禧不能剛制, 且以爲萬里從行, 不忍以繩之, 名武輩驕恣放縱, 且恃主將之寬假, 所至暴橫, 無所顧忌。 啓禧等至釜山留四朔, 七十州輪遞支供, 一道糜爛, 列邑殆數歲不復。 及至馬島, 三使登陸, 禮幣、盤纏皆在船中, 副船失火盡爲燒燼, 死者三人焉。 事聞, 左議政趙顯命建議, 蔘幣、餼資更爲備送, 國儲爲之蕩然, 或曰, ‘舟中之火, 乃故縰而欺瞞朝廷’ 云。

【史臣曰: 國無紀綱, 人心不古。 當是時也, 受命出疆, 所帶者累數百人, 深入狡獪之邦, 雖一裁之以軍法, 猶懼雜亂, 啓禧等雍容登途, 自以爲夫旣或治之, 奈何言, 流弊至此, 而莫之誰何, 可勝歎哉!】


○使行越海, 凡三陸行數千里, 始至江戶, 卽關白所居也。 地理絶險, 所過城濠堅完, 非砲石之所可碎。 濠皆畜水, 水深數丈, 門設弔橋。 列路廛肆, 閭里皆有條不紊。 三步爲一間, 六十間爲町, 町設重門, 所至如一。 雖門戶鋪席, 尺度皆同, 無少參差, 閭閻之盛, 過於中國。 大體皆以軍法立國, 法度修明, 衣服、鋪設皆有法制, 民卒、章物幷有標識, 雖不問鄕里, 望而知其爲某邑。 使行所至無譁, 餼饋無闕, 較視我國, 規模法令不啻整勑, 國無科選, 皆以世襲。 國凡七十州, 州皆有太守, 守皆有副。 守之家累, 皆置江戶, 列州太守, 歲率强半留江戶, 使其副留治州事。 民無詞訟, 不尙文學, 蓋無所用文故也, 惟僧徒間有解文字者。 我使來則必設局開印, 凡所酬唱, 蒐集無遺, 號曰《和韓酬唱錄》, 蓋倭人自稱和林, 而我國有三韓之號也。 名在酬唱, 則榮比登瀛焉。 關白新立, 則必請我使, 我使至國, 則號令諸島牌文至稱朝鮮入貢, 辱國莫甚焉。 奉使之人每恐生事, 任之若不聞焉。 啓禧等留江戶七日, 復路往返凡五朔, 辭陛凡九朔。 紀綱解弛, 所帶任譯, 黷貨忘生, 彼之事情, 全不探識, 而國言之漏洩, 已無餘地, 彼若有人, 則必以我國爲無人矣。

【史臣曰: 夷狄之有君, 不如諸夏之亡。 吾東制度, 動法中華, 而今則政刑法令反不如蠻。 信使一往, 不能見憚於蠻夷, 受私賂而不知辭焉, 來侮無窮期矣。 彼若有覘國之人, 其將謂何? 壬辰之歲橘康廣見府妓之攫椒, 以爲爾國將亡, 今之國勢, 比壬辰不及遠矣。】


二十四年 八月[편집]

8月 2日[편집]

○甲申/葬和平翁主, 儀物之盛, 亞於國葬。 治墳數朔, 畿邑之民, 爲之廢農。 初翁主下嫁時, 錦平尉朴弼成語人曰, ‘吾於貴主之婚, 每爲主婚, 和順之下嫁, 比吾館主時儀物之豐十倍矣。 今貴主資裝, 比和順, 尤萬萬矣。’ 翁主出宮之初, 上賜梨峴別宮, 主辭焉。


8月 4日[편집]

○丙戌/太白晝見。


○上幸和平翁主第, 侵夜還宮。


8月 5日[편집]

○丁亥/雷電。


○以沈星鎭爲吏曹參議, 李宗白爲大司憲, 趙載敏爲司諫, 姜鳳休爲掌令, 任、李惟秀爲持平, 李彛章、李奎采爲副校理, 李應協爲副修撰, 曹命敎爲戶曹參判, 鄭羽良爲判敦寧, 沈瑎爲南兵使, 趙東晋爲忠淸水使。


○慶尙道儒生權泰佑等上疏, 請先正臣宋時烈、宋浚吉從享文廟, 不許。


○上召見通信使洪啓禧等, 詳問倭國事情。 時, 倭人以我船失火, 蔘幣焚燒殆盡, 別賂海蔘十櫃, 倭布三百匹, 上以辭受兩難, 問大臣, 大臣請以授之萊府, 以備不時之需, 從之。

【史臣曰: 春秋之法, 大夫出疆, 無外交如叔向、晏嬰尙矣。 至如范雎之使齊, 亦受牛、酒, 而還餽金。 今啓禧等乃私受蠻夷之餽, 非洩國陰事, 則必見賣狡敵也, 其罪大矣。 況其所贈紋布, 乃我邦新禁之物也。 朝廷宜先明使臣辱國之失, 次還厥賂于倭人。 夫如是, 則交隣之道正, 賤貨之德著, 勑法之義嚴, 倭奴雖强, 必畏之矣。 廟議不但不却而已, 反以羨不足, 其可曰國有人乎?”】


8月 6日[편집]

○戊子/太白見於巳地。 流星出虛星下, 入坤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四五尺, 色白。


8月 7日[편집]

○己丑/太白見於巳地。


8月 8日[편집]

○庚寅/太白見於未地。 流星出水位星下, 入巽方, 色靑黑。


8月 10日[편집]

○壬辰/太白見於巳地。


○上幸明陵, 具戎服乘轎。 晝停于黔巖, 至明陵洞口, 降轎乘輿, 具翼善冠、黲袍、烏犀帶。 至紅箭門外, 詣拜陵位, 四拜禮訖, 仍奉審陵上。 諸臣以淺淡服烏角帶隨詣。 上環曲墻兩周後, 還伏大王陵前良久, 以手撫石嗚咽, 敎曰: “五年之後, 今始拜省, 感愴一倍。” 上詣板位四拜禮訖, 詣神位前, 焚香獻酌, 退出板位四拜。 亞、終獻畢, 命翼陵、敬陵、昌陵攝行祭, 亦一時擧行。 上入小次, 少頃出詣辭陵位, 行四拜禮。 仍詣翼陵、敬陵, 至紅箭門外, 行四拜禮, 奉審陵上及丁字閣如儀。 上具戎服揷羽, 自敬陵齋室回駕。 分遣承旨奉審昌陵及順懷墓, 歷臨和平翁主第而還宮。


○初, 陵幸有命, 中外皆謂車駕必臨坡州翁主墓, 州縣治道以待之, 上以畿民之重困, 不臨其墓而臨其第。


8月 11日[편집]

○癸巳/太白見於未地。


○以李耉齡爲司諫, 沈墢爲持平, 李毅中爲校理, 尹東度爲副校理, 鄭宲爲輔德, 李彛章爲司書, 鄭亨復爲刑曹參判。


○上召見京畿監司、守令。 監司洪鳳漢請, 申嚴堂下別星乘轎之禁, 允之。 命赴燕書狀、通信從事, 依舊勿問。 鳳漢又言: “水原爲八千兵馬獨鎭之府, 策應浩繁, 請以餘結三百, 補用軍需。 楊州處於東北首站, 陵有十三, 墓有十四, 而月俸不足以當供給, 請以餘結五百, 分排餼廩之數。” 命備局稟處。 高陽郡守金孝大奏: “外方鄕校祭位, 多與《續大典》不同。 臣曾任抱川時見聖廟, 無東西廡, 而配十二賢於正殿矣。” 上以事體苟簡, 問于諸道, 增置兩廡。


○校理李毅中, 以翰林居憂, 領議政金在魯白上陞六, 旋錄瀛選。 毅中受中陞六, 仍參館錄, 近世所未有也。 黃柙筵白曰: “毅中直爲南床則可也, 陞六而不經六品, 直授瀛館, 未聞前例。” 上不聽。


○上親製文, 致祭故贊成朴弼周。 承旨洪啓禧曰: “俄者龍仁儒生來呈一疏, 論先正臣趙光祖奉祀孫移宗事及文忠公鄭夢周宗孫立後事。 而趙光祖奉祀孫文普, 死於戊申, 當用鄭蘊奉祀例, 使之移宗, 而無人陳達, 尙此因循, 此則朝家似當許施。 而鄭夢周宗孫, 則旣有特敎處分, 則非自下所敢請。 故退却其疏矣。” 上曰: “趙光祖奉祀孫, 依鄭蘊例, 令該曹, 問于大臣稟處。” 啓禧曰: “恭懷嬪尹氏喪, 出於壬辰亂前, 權窆於闕中, 仍失其所在, 故便同虛葬。 若立石, 則玆事亦當記之。” 上曰: “當時事, 何可書之? 前面刻大字, 後面只書立石月日可也。”


8月 13日[편집]

○乙未/左議政趙顯命上箚略曰:

近日殿下臨幸主第, 凡幾遭矣? 上自搢紳、大夫, 下至輿儓、下賤之所以憂歎, 皆出於忠愛, 非有一毫謗毁之心而然也。 發靷返虞, 再次臨哭, 猶爲有說, 臣不敢知今復何說也。 人之傷生, 惟哀爲甚, 以殿下宗社神人所托之身, 如是而可保其無疾患乎? 臣只自撫心流涕而已。 臣又有未知者, 當殿下數次臨幸時, 諸臣群起而言之, 今則寂然無聞, 是謂殿下擧措得當, 無可言而然歟? 抑又殿下不可諫而遂不言歟? 二者必居一於是矣。 孔子曰, ‘惟予言而莫予違, 一言可以喪邦。’ 嗚呼! 不幸近之矣。 事過之後, 固知言之無及, 而區區爲此者, 終不能無望於聖心之一悟也。

箚入, 嘉納。


8月 16日[편집]

○戊戌/以兪宇基爲輔德, 具允明爲文學, 權崇爲司書, 金尙喆爲兼弼善, 尹東度爲兼文學, 洪樂性爲兼司書, 林錫憲爲副修撰, 李日躋爲忠淸監司。


8月 17日[편집]

○己亥/命焚通信使還時日本回禮彩綾二百匹, 尋寢之。 上以方禁文緞, 欲焚之, 洪啓禧奏: “此非愛惜天物之意。 宜付有司, 染黑以備軍兵戰服。” 上從之。


○領議政金在魯奏言: “宗臣澆奠床備給, 蓋以其疏中有歷省嬪及王子君墓之語, 故自上特以某墓省掃時, 澆奠床備給爲敎矣。 日昨西平君橈掃墳呈辭中, 只擧其親山, 而乃有澆奠床備給之命, 似違例矣。” 命寢其敎焉。


8月 18日[편집]

○庚子/太白晝見。


8月 19日[편집]

○辛丑/上引見大臣、備堂。 刑曹判書洪象漢言: “秋曹訊杖, 有法杖有別杖。 所謂法杖, 較正於刑穴, 其制與《大典》所載不合。 蓋《大典》則用營造尺, 刑穴則用周尺, 此必胥吏舞弄之致也。 其別杖彷彿於《大典》尺度, 而別杖之名甚不可, 宜去之。” 敎曰: “一曹二杖, 不可使聞於隣國。 況外方圓杖申禁之時乎? 此後京外杖, 一從《大典》釐正而去其一。


○黃海道燒死人等, 命施恤典。


○以申晩爲大司憲, 李昌誼爲大司諫, 安𠍱爲執義, 黃景源爲司諫, 李光瀷、趙雲逵爲掌令, 李壽海、任珣爲持平, 李垍爲獻納, 朴盛源、金善行爲正言, 金尙喆爲應敎, 尹東度爲副校理兼文學, 李箕鎭爲判敦寧。


○掌令李齊華上疏言:

貴主之喪, 葬虞已畢, 而七日再臨, 堅拒群諫, 任情直行, 有歉哀樂之中節。

上謂筵臣曰: “臺臣則無子耶?” 命遽其職。


8月 20日[편집]

○壬寅/憲府申前啓, 不允。


8月 21日[편집]

○癸卯/太白晝見。


○通信正使洪啓禧、副使南泰耆竝加階, 從事官曹命采陞敍, 循舊例也。 命采尋又加資。


8月 23日[편집]

○乙巳/副校理李彛章進魏昌祖《北道陵殿誌》。 上召玉堂, 讀《自省編》, 語及陵寢事, 彛章言: “北道卽我興王之地, 而八陵所奉之處也。 今日臣民, 未免詳於近忽於遠。 前正郞魏昌祖裒輯《北路陵殿誌》, 宜備睿覽。” 上命持入披覽, 命玉堂, 校正以入。


8月 26日[편집]

○戊申/命承旨、儒臣持《心鑑》進講。 上曰: “昨講《自省》, 今進《心鑑》矣。” 副校理李彛章曰: “自古帝王著述, 未有如《自省》、《心鑑》之說至精細者也。” 上曰: “元良觀省有效, 豈不幸乎?”


8月 27日[편집]

○己酉/太白見於未地。 夜電光。


○行夜對。 承旨尹光毅奏曰: “臣於該掌上言中有驚心, 且關後弊者。 濟州人以殺人事, 論列牧使之罪狀, 至於十條, 而其中有腰斬等語。 所謂牧使卽韓億增也, 此不可循例拔去, 自上宜有處之之道。” 上問: “儒臣之意何如?” 副校理尹東度曰: “臣意則韓億增拿處。 見其原情, 果殺其二子, 則不可無罪矣。” 上命大臣入侍時稟處。


8月 28日[편집]

○庚戌/太白見於未地。 流星出天廁星下, 入南方天際, 色赤。


8月 29日[편집]

○辛亥/流星出狼星下, 入南方天際, 色白。


二十四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朔壬子/大白晝見。


○憲府【持平李壽德。】申前啓, 不允。


9月 2日[편집]

○癸丑/憲府【持平任珣。】申前啓, 不允。


9月 3日[편집]

○甲寅/以金尙重爲大司憲, 趙載敏爲校理, 申晦、金善行爲修撰, 曹命采爲弼善, 李顯祚爲說書, 李顯重爲兼說書, 趙暾爲執義, 尹志泰爲司諫, 林象老爲掌令, 李毅中爲獻納, 鄭宲爲兼輔德, 具善復爲黃海水使。


9月 4日[편집]

○乙卯/太白晝見。


9月 6日[편집]

○丁巳/太白晝見。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奏曰: “近年以來, 自上不待抄啓, 發遣御史, 類多年少未經事者。 故其於民間利害、長吏能否, 率多踈脫紕繆之患, 宜待廟堂, 以有踐歷練達之人, 儲望抄啓, 以備不時差遣。” 上可之。 在魯曰: “忠淸前水使吳命脩, 旣承拿命, 而因行習操, 後弊所關, 不可無責。” 上曰: “竝以此罪拿處可也。” 兵曹判書金尙魯曰: “梁山郡田土狹小, 居民所賴, 只是兩大坪。 而一坪則年前大水, 變爲沙磧, 一坪則水營所管大屯、石藏、通度三封山, 連亘其中, 該營摘奸頻數。 所養樹木或失火或見斫, 山下居民, 刑配相續, 一竝離散, 昔之大村, 今爲丘墟。 茫茫大野, 惟是荒草, 實不勝驚心慘目。 封山不罷, 則本邑可罷。 此乃關係民邑大事, 敢此仰達矣。” 上詢問大臣, 令道、帥臣狀聞。 在魯曰: “前都正魚有鵬出繼, 而所生父推恩, 旣有前例, 特施何如?” 從之。


9月 7日[편집]

○戊午/戶曹判書朴文秀免。 文秀連被臺斥故許遞, 蓋將以復授也。 文秀爲度支强辦有心力, 節省冗費, 微得民譽。 近世權以鎭居版曹, 最稱善理財, 文秀差可繼之, 然精敏識務, 則不及以鎭遠矣。


○承旨洪啓禧奏曰: “曾見在外臺諫變通時, 其中有抄選, 則自上未嘗不曰 ‘抄選外改差’。 若或有許遞之事, 亦曰 ‘抄選許遞, 其餘改差’, 以此觀之, 不無分別。 向日則一竝改差, 有欠於待儒賢之道。 外人或看作醴酒不設, 則可憂也。” 上曰: “有是哉。 予忘之矣。 承旨何不提稟?” 啓禧曰: “遞差臺官中抄選人, 卽前執義閔遇洙也。 其時上疏, 雖不過辭職, 而儒臣與他自別。 不爲賜批, 恐有欠於待儒臣之道也。” 上曰: “此亦失於照檢。” 林錫憲曰: “ 和順縣監李養源, 方在京邸, 此亦抄選之士, 宜有招見之道。” 上曰: “固將見之。”


○上召儒臣, 論《心鑑》。 上命儒臣陳心之體、用, 副校理尹東度曰: “居敬爲體, 篤恭爲用。 昔朱子有疾, 門人請謝客將息, 朱子責之 ‘以爾懶惰, 敎我懶惰?’ 欲望殿下益加惺惺, 法以爲奮發德業之地。” 副修撰林錫憲曰: “心學之說, 夫人皆道之, 非道之爲難, 踐之爲難。 孟子有言, ‘夫子未出於正’。 使東宮邸下, 萬一有此意, 且如鄒書所云, 則豈殿下述編之本意哉?” 上曰: “善哉, 言乎! 樸直可嘉。” 仍賜表裏一襲, 以奬之。


9月 8日[편집]

○己未/太白晝見。


○上召見和順縣監李養源, 問學問之工, 養源辭謝不對。 又問民弊, 養源曰: “隣族侵徵, 實爲巨弊。” 上曰: “下邑學校之政, 汝將奚先?” 對曰: “願與讀書邑子, 討論《小學》。” 上曰: “甚善。” 又問: “奸猾惡乎息?” 對曰: “在正己而臨之。” 上稱善。 又問: “予心憧憧之病, 何以除祛?” 對曰: “此則《大學》四有所中一有之蔽也。” 上曰: “此則病症也。 何以之?” 養源又謙讓不敢對。 上强之, 乃曰: “敬一字最爲喫緊工夫。” 養源嘗仕於京, 歸語人曰: “吾見朝士, 相聚無他話, 終日酬酢, 不過曰某邑所出幾何, 某職所得幾何, 評論宦味之豐薄, 不失錙銖, 乃京人之能也。” 時方趨利, 習俗大壞, 故養源云爾。


9月 9日[편집]

○庚申/流星出虛星下, 入巽方, 色赤。


○京師地震。 慶尙道醴泉等邑、江原道三陟等邑地震。


○重刊《無冤錄》, 頒布八道。 初各道、各邑皆有《無冤錄》, 憑考於殺獄檢驗, 而字句多舛誤, 間多難解。 左議政趙顯命建請: “以《洗冤錄》、《平冤錄》及《未信編》諸書, 參互釐正, 刊布諸道。” 上從之。 顯命薦具宅奎主管其役。 顯命觀察嶺南時, 宅奎以亞使從焉, 其後顯命屢薦於朝。 宅奎旣登宰列, 常稱顯命, 曰吾使爺吾使爺, 人多笑之。


9月 11日[편집]

○壬戌/流星出室星下, 入北方, 狀如鉢, 尾長三四尺, 色赤。


○憲府申前啓, 不允。


○上命行次對, 蓋以地震之異延訪也, 及登對, 竟席語不及災異。 玉堂尹光紹曰: “臣謂今日之召見, 乃恐懼修省之意也, 竟筵而上下皆不言災異, 寧不慨然?” 領議政金在魯引咎。 光紹曰: “天心宜動而不動, 地道宜靜而反動。 殿下以陽剛之道, 奮發振勵, 則地道自可靜矣。” 上嘉奬之。 在魯言: “魚面萬戶鄭純儉伊時疏語謬戾, 固當嚴處。 而渠有風痰宿病, 久留北塞, 實有生行死歸之慮矣。” 光紹曰: “宣廟朝金孝元, 以東人之魁, 出補富寧, 而先正臣李珥以其有死病, 筵白內移, 至今稱爲盛德事。 今純儉所坐輕於孝元, 魚面之惡甚於富寧。 大僚之意, 只是爲聖朝惜大體, 豈爲一純儉哉?” 上遞純儉萬戶。


○上聞副率李毅敬以多陳文義, 被春坊官譏斥, 棄官歸鄕, 敎曰: “桂坊獨不可陳文義乎?” 兵曹判書金尙魯曰: “朝家令桂坊官同入書筵, 意有所在。 文義陳說, 何害之有?” 上命申飭上來。


9月 12日[편집]

○癸亥/以金尙喆爲輔德, 李奎采爲弼善, 尹光紹爲兼輔德, 魚錫胤爲兼弼善, 尹得養爲說書, 兪彦國爲正言, 朴昌潤爲持平, 閔遇洙爲執義, 黃景源爲應敎。


9月 13日[편집]

○甲子/敎曰: “李之億, 待窠收用。”


9月 14日[편집]

○乙丑/內局入侍。 提調李周鎭奏曰: “譯官難支之弊, 敢此仰達。 八包多不充數, 彼中酬應, 逐年增加, 今至七八千兩之多, 皆出於八包中。 及夫燕貨出來, 灣府收稅每年增加, 一經燕行, 負債甚多。 灣府當初收稅於商賈, 而至於譯官, 則初無收稅矣, 及商賈罷後, 移徵譯官。 而在古只稅冠帽、唐綿矣, 今則百物懼稅, 無所定限。 冠帽、唐綿外, 一切申飭禁斷宜矣。” 上曰: “不必濫稅。 令備局詳問嚴飭。”


9月 15日[편집]

○丙寅/太白見於未地。


9月 16日[편집]

○丁卯/上召儒臣, 講《夙興夜寐箴》。 修撰金善行筵白: “故贊成朴弼周葬期已迫, 宜有賜諡, 而以無諡狀, 不得擧行。 先正臣李滉、宋時烈, 有不待狀議諡之例。 此人以山林儒賢, 受聖上禮遇, 今其葬也, 宜特命議諡。” 上從之。


○修撰金善行奏曰: “日昨有旨, 錄用李之億, 臣未知聖意之攸在。 若以之億無罪而入於死地, 爲可矜而有此命, 則不亦過乎?” 上曰: “予知其可用, 故有是命矣。 御史尙能薦人, 爲人君而不能薦一人乎?” 應敎黃景源亦言: “前春, 旣拔一人於鞫囚而拜官, 今又除之億官, 恐損國體。” 上不聽。


9月 17日[편집]

○戊辰/行次對。


○以南泰耆爲同副承旨。


○設柑製試士, 取李直赴殿試。 又賜李之億第, 之億柑製被抄, 名在第五。 舊制居魁人賜第, 其餘無與焉, 上以御筆擢置第二, 敎曰: “王者用人, 取其人才。” 命與李同赴殿試。


9月 19日[편집]

○庚午/流星出五車星下, 入艮方天際, 色赤。 太白晝見。


○以柳復明爲大司憲, 閔百昌爲副應敎, 曹命采爲承旨, 李應協、南德老爲持平, 羅㶷爲正言。


○召儒臣, 講《夙夜箴》。


9月 20日[편집]

○辛未/夜, 雷動。


9月 21日[편집]

○壬申/流星出婁星下, 入天際, 狀如鉢, 色赤。 太白晝見。


○政院啓曰: “立冬之節已過, 忽有轟燁之異。 災不虛生, 必有所由。 以言乎上, 則宵旰憂勤, 一念靡弛, 而所以圖治者, 或未得其要歟? 剛大嚴明, 或有所未盡, 而姑息周便, 或有所太過歟? 道德義理之說, 或以爲迂闊, 而流俗凡庸之見, 或以爲切緊歟? 方直敢言之士, 或不無厭薄, 而巽順諛悅之徒, 或不無奬借歟? 每欲得人委任, 而或有用舍失宜之歎, 恒務明法振紀, 而或有察小遺大之弊歟? 以言乎下, 則百職備員, 奔走事功, 而所以贊襄者, 有違於其則歟? 規規乎文簿細瑣之間, 而昧昧於根本切實之地歟? 恬憘玩愒少振作之氣, 而墮壞泮渙無收拾之望歟? 趨附躁競之習益熾, 而禮義廉恥之風亡歟? 憑公托重, 而私意潛行於其間, 搆虛煽無, 而傍聽莫辨其眞僞歟? 上下之間, 若有此數者之失, 則仁愛之示警, 無足怪也。” 上賜例批。


○內局入侍。 王世子侍坐, 命讀《中庸》序, 問文義。 敎曰; “《中庸》, 性理之書, 而元良初讀, 故頃日試誦, 而其工不篤。 今日更講, 頗勝於前。 此乃春坊官善侍講之效也。” 各賜上弦弓一張, 仍下敎于王世子曰: “予若推考春坊官, 則於汝甚可羞矣, 汝益勉焉, 俾免此羞。”


○諫院申前啓, 不允。


○復以朴文秀爲戶曹判書。


9月 22日[편집]

○癸酉/太白見於未地。


9月 23日[편집]

○甲戌/流星出婁星上, 入西方, 色赤。


9月 24日[편집]

○乙亥/夜, 電光。 流星出柳星下, 入東方, 色赤。


○召儒臣, 講夙夜箴。


○以吳遂采爲大司成, 洪羽漢爲副校理, 南泰赫爲掌令, 李翼元爲持平, 閔百昌爲檢詳, 任爲兼文學, 尹汲爲同義禁, 李昌誼爲兵曹參判。


○大司憲柳復明上疏, 略曰:

臣於乙巳年間, 忝居憲職, 竊效沐浴之請, 此臣平日所秉執之義理。 而目今大論旣發而旋停, 輿憤愈久而愈鬱, 國是未定, 倫彝不明。 臣以當初參啓之人, 此義未伸之前, 不可冒進於臺端一步較然矣。

賜例批。


9月 27日[편집]

○戊寅/流星出冒星下, 入南方, 狀如拳, 尾長四五尺, 色赤。


○召儒臣, 講夙夜箴。


○以元景淳爲大司諫, 南彦彧爲掌令, 鄭彦忠爲持平, 徐宗伋爲左參贊, 閔百昌爲舍人。


○正言朴盛源上疏, 略曰:

向者李宗城之悖疏一出, 而聲罪之章, 迭發於三司。 雖以屛處之都憲、篤老之諫長, 皆起而相繼致討者, 蓋以是非不可不明, 隄防不可不嚴也。 伊時譴罷之典, 可想聖意之攸在, 惟彼死黨之類, 徒見其處分之不嚴, 無所顧忌, 乘機闖發, 終至於擅停大論而極矣。 夫合辭之啓發已久矣。 渠輩之從前入臺亦多, 其時曾不敢遽然停之者, 其秉彝之天, 猶有不泯, 護逆之科, 不忍自陷故也。 而宗城倡之於前, 薄罷旋敍, 不以其罪罪之, 彼窺覘跳跟之輩, 果何所憚而不爲也哉? 此而置之, 則將來之憂有不可勝言, 豈不大可畏哉? 臣謂李宗城宜施投竄之典。 若論近日政注, 則宗城蒙敍之後, 汲汲檢用, 有若賞功而酬勞者然。 首擬提擧, 副注賓客, 次第相應顯示崇奬之意, 其他干犯之類, 亦皆收錄, 猶恐或漏。 政望一出, 公議駭憤, 事之無嚴, 莫此爲甚。 前後當該銓官, 亦不可不譴罰也。 昨冬信使之行, 下率之作弊, 振古所無, 徵求無節, 鞭扑狼藉, 所過殘虐, 如經亂離。 奉使之臣, 恬雅自飮, 雖曰可嘉, 不能檢下之失, 在所難免, 烏在其朝家擇送之本意? 至於副船失火, 固是無妄之災, 而八十斤蔘料之改備, 其他物件之輸送, 上以貽聖上之慮, 下以殫中外之財, 主管之臣, 安得無罪? 復命之日, 有賞而無罰, 超資陞秩, 寵典隆加, 若此而其可謂刑政得平乎? 若夫次知、舌官之無薄勘而蒙厚典, 尤涉不當, 亦有違於愼賞必罰之道, 恐無以垂法而懲後也。 請三使臣以下, 從輕重勘斷, 以爲奉使者之戒焉。 夫閫任之於守令, 視道伯雖有差間, 亦一道之元帥也。 而向來平安兵使具聖益之喪, 在殯未返之時, 道內二三守宰, 遊宴於安州客館, 大張風樂, 營妓之服素者, 亦參其中云, 聽聞可駭, 亦關風敎之一端。 其時參會守令, 令本道査問, 以施責罰焉。 李春躋之向來所遭, 在渠可謂不幸, 雖不必深疑其本事, 而其庶弟其時事, 至死於治盜之刑, 則眞所謂由我而死者也。 且其日赴宴而死者旣非一二家, 則爲其父兄與子弟者, 參以人情, 寧欲與春躋周旋於朝紳之間哉? 在春躋自處之道, 固當杜門蟄伏, 罕與人交接, 而乃反包羞忍恥, 與同平人, 自立於周行之間, 比肩於卿宰之列, 人雖不言, 豈不內省自忸哉? 人心之陷溺, 廉防之大壞, 無復餘地, 請李春躋永刊仕版。 夏間槐院分館之後, 猥雜之說, 擧世傳播, 物論朋騰。 雖以李景祚、吳彦賓事言之, 其雜亂不公, 擧此可知。 彦賓之當初復科, 已多非議, 五點分榜, 隄防大壞, 李景祚之不辨魚魯, 已播於登第之初, 其叔泰齡, 恐其或漏, 恣意加點, 圈中之人, 羞與爲列。 請主圈諸人, 竝削其職。 李泰齡挾私加點之罪, 各別嚴處, 使改分館焉。 承文提擧、籌司堂上, 地望自別, 爲任緊重, 苟非文華才猷者, 不宜輕授。 而近爲卿宰之例兼, 望實未著之柳儼、柳復明竝與其選, 實非所以爲官擇人之意。 請竝改正焉。 臺諫之職, 上而與人主爭是非, 下而與大臣相可否, 國家之於是職, 不可不難愼而輕授也明矣。 掌通之特敎永罷, 蓋可見審愼之至意, 而闒茸巽懦之輩, 猶不免苟充於其間, 申飭選部, 另加愼擇焉。 前獻納朴璲之彈駁鄕任, 疲惱莫甚, 而勢力百倍, 不敢下手等語, 尤可駭也。 壞損臺風, 令人代羞, 請命刊去臺選焉。 前郡守鄭廣運曾在臺地, 已有人言。 雖以日者道臣狀啓觀之, 可知其乖政酷刑, 不可罷黜而止。 請永刊朝籍, 勿復檢擬焉。 言路之閉塞, 未有甚於近日, 以不言爲高致, 違牌爲上策, 骨鯁之風、忠諫之節, 側聽無聞。 官師規督, 亦且蔑如, 況乎君違之重、衮闕之大, 孰敢抗顔而觸諱冒死而直陳也哉? 言路閉而國不亡, 臣未之聞也。 寧不慨然於今日也? 伏乞大開不諱之門, 以廣來諫之路焉。 良役一事, 爲今日莫大之弊, 若不及時變通, 則國家之危亡, 可立而待也。 蓋一家三丁之役, 竝雜費總而言之, 則殆過於十五六兩, 若其隣族侵徵, 亦不在其數。 今此査正之法, 固不爲不美, 差過數年, 則亦難免如前之弊。 臣以爲勿論京外, 上自卿相家, 下至庶民, 而一例計其口數, 且分男女、壯弱於其間, 自十歲至六十而捧其口錢, 則上可以足軍國之經用, 下可以解吾民之倒懸矣。 夫世之爲此說者有三焉, 結布也戶布也口錢也。 何者, 蓋結役之煩重, 爲今世之一大弊瘼, 雖値豐亨之歲, 陳荒等棄之處, 猶有白地徵稅之患, 如此而民不逃散, 安可保也? 此法之不可行, 不待智者而知矣。 戶布之法, 雖可行之無弊, 而亦有些少不齊之端, 都不如口錢之十分無弊也。 臣常以此口錢一條, 質難於搢紳、士友, 博詢於鄕曲有識, 此法之行, 謂之便者固多。 其中所以難之者, 則其言不過曰, ‘一行口錢之法而無分於上下, 則名分自此而紊亂’, 爲此說者, 蓋不究其本而徒論其末。 天之生斯民, 無間於貴賤, 而惟勞逸之政, 獨有異焉。 使斯民窮困而不之恤, 則恐非古聖人所謂 ‘一夫不獲, 若己推而納之溝中’ 者也。 雖行口錢之法, 其於名分則必無相紊之理, 惟聖明勿以疑動, 夫揮乾斷而亟行也。 此亦有已行之可驗者。 坊民坐更之法, 曾因筵稟, 一從家座之次, 而毋論有官與凡民, 以爲輪行之均役。 今此口錢之法, 實爲萬民之均役, 則視坐更, 其重果何如? 而行之之易, 則曾無異焉。 更乞採施焉。 夫法久弊生, 理之常也, 法弊而改, 亦聖王制治之盛事。 三代所以變革損益者, 蓋以此也。 何獨於良法而不然也哉? 簽丁之弊不一其端, 而臣請只擧其良丁減損之弊而陳之。 托於校院而免焉, 屬之各所而免焉者, 其數本不夥然, 而有時汰定, 自無永失之事。 若夫投跡於富家、世族之墓下, 而改名私奴者, 居生於武斷鄕曲者之籬底, 而冒錄率戶之類, 各樣圖免, 自多其術。 及其子孫, 因緣爲奴, 如是而良額安得不損縮也哉? 口錢之法行, 則此等之弊, 自可消矣。 且念束伍, 卽國家緩急之卒, 而專事於收布之政, 故惟以貧殘無依之類總編而入籍, 脫有不虞, 則不爲國家之用, 而盡爲渙散。 若能行口錢而罷良役, 悉以富實之民, 充定於束伍, 且給資裝保十名, 而保錢一依口錢例施行, 則亦可免偏苦之歎, 國家之戎政, 必將有實效矣。 伏乞聖明, 將此兩條, 博詢廷臣, 詳講以行之焉。

批曰: “李宗城事, 業已下敎, 其何斷斷? 初登于臺, 先售舊習, 予雖耗矣, 良可駭也。 謂重臣以自靖者, 政爾自道也。 信使之行, 果有下輩之弊端, 則不可無飭, 三使臣幷從重推考, 三守令事果若此, 則有關禮風, 令備局査問本道而處之。 承文院分館事, 其涉不公, 當該圈人竝罷職, 李泰齡削職。 李景祚、泰齡爲承文, 則參圈豈曰濫也? 而其曰不公, 則不可仍施拔圈。 吳彦賓則掩匿覆過, 王政之大者, 況本事端緖已脫, 成均分館, 豈曰濫乎? 今爾所論其涉過矣。 旣處分而改正其人, 何必改正原圈乎? 今爾所請, 非特欲改正乎? 濫也。 混亂其圈, 其意何則? 豈有無圈點之人而改圈之道乎? 此所謂混亂也。 備局、承文提調改正事, 其涉過矣。 此重宰, 其選晩矣。 李春躋事, 噫! 想往日之所遭, 在上者爲臣矜惻。 爲庶弟而杜門, 此等義理, 見於何文? 予則曾覽往牒, 莫知柳下惠之杜門。 此等風習, 誠非篤厚也。 大抵論二三臣者, 可謂揷軟, 豈可曰勁直? 朴璲事, 果若所陳, 而雖墜臺風, 往已特遞。 往事勿說, 聖人攸訓。 鄭廣運拿問事依施。 拿問則自有其律, 不待結事, 以一事兼請永刊, 莫知其是。 另加愼擇臺選事, 其請是矣, 申飭銓曹。 良役事, 廈氈之上, 思其窮民, 夙宵奚弛? 今者所請, 意則是也。 戶、口、結三條之議, 自古有之, 而此非輕先講求者。 何則, 有講究之名而無實效, 是欺民也。 以臺風勉君之言, 其涉切實, 當自勉。”


○正言羅㶷上疏, 略曰:

近觀臺司, 作一虛窠, 視若地獄, 避如機穽。 牌不進爲强者之上策, 托在外爲懦者之奇計。 又或黽勉行公, 乍出旋入, 俄除忽遞, 遂令臺省, 都作一宿之廬。 君德有闕, 誰得以補之, 朝廷不淸, 誰得以淸之? 紀綱不整, 誰得以整之, 官邪誰劾, 不法誰彈? 以致人情肆然無忌, 典法蕩然無存, 恬憘成習, 私慾橫流, 躁競成風, 幾至白晝行劫, 莫敢誰何之世界矣。 知有家而不知有國, 知畏權勢而不知畏臺諫, 推考之啓或發, 則人人含怒, 相規之言一出, 則世世爲讎。 臣未知久任言官, 權重臺閣之世, 亦有此弊否乎。 臣意則限以朔數, 定爲令甲, 別揀剛正公明之人而處之, 除非大罪戾實病故, 勿令許遞於限前。 圖免規避者, 施以禁錮之律, 犯顔逆耳者, 假以優容之意, 培養直氣, 久而勿替, 則抑亦爲修擧廢墜消弭天譴之道也。 生民休戚, 專在守令, 殿下所以懲貪戢贓之令, 可謂嚴矣。 而一新縣令李埴, 素以奸猾善事, 名於一世者也, 貪虐不法之狀, 難以殫擧。 而括得數百餘良丁, 盡屬於山行保人, 所謂山保者, 非朝家軍總, 乃本官自用之布, 而刻酷徵捧, 侵督隣族。 本縣素有數百隱結, 以防己酉後今陳之役者, 而盡歸私橐, 未嘗以把束及於民間。 糶穀累千石, 肆然發賣, 每石作錢三兩, 而一兩八錢則散給民間, 秋成後責捧一石, 還充本數, 其餘二千二百餘兩, 盡歸私用, 臣謂一新縣監李埴罷職可也。 豐德府使李鐽素性凶悍, 專事貪虐, 行已鄙悖, 得罪風化。 向來臺疏, 有非一時彈劾之比, 而遽畀畿府字牧之任, 臣謂豐德府使李鐽汰去可也。 兵曹正郞李聖運, 其父爲虎龍寫其敎書, 借筆於人, 而歸功於己, 爲世所棄。 渠又托迹賢關, 與鏡賊之親弟, 倡起凶論, 墨削四大臣之名, 故通籍十年, 渠之血黨雖在銓地, 而猶畏公議, 不敢注擬於郞署。 而今忽首擬於騎省直正郞, 題目之下, 人皆駭惑, 臣謂兵曹正郞李聖運汰去可也。 典籍李宇和, 其父所坐至重。 向者翰圈時, 得參一點, 聖上特命罪其主圈者, 其所以嚴隄防者, 可謂至矣。 爲銓官者, 何敢擧論? 而今乃肆然首擬, 物議譁然, 久而未已, 臣謂典籍李宇和汰去可也。 銓官之汲汲檢擬, 猶恐或後, 世道之憂, 所關非細, 臣謂當該銓官, 特施譴罰可也。

銓官, 卽徐命彬也。 疏入, 不報, 尋命削職。 李埴令該府拿問。


○先是, 玉堂尹光紹盛奏鄭亨復之爲全羅監司, 淸簡自持, 治績卓異, 至是上謂筵臣曰: “故左相稱鄭亨復之淸簡矣, 頃聞尹光紹之言, 湖南治績, 甚可嘉也。” 應敎黃景源曰: “亨復居家恬靜, 任職無私, 親戚故舊不敢有所干請。 蓋其平生, 有一副當規模, 故治民按藩, 不煩刑威, 而吏民無不敬憚, 此律己淸嚴, 立心無私之效也。” 上嘉歎之。


○召見儒臣。 應敎黃景源曰: “聖人之制爲諡法, 蓋所以崇德報功, 風礪名義也。 故副學尹文擧、金慶餘, 俱以經學之士, 遭遇孝廟, 出入經幄, 將伸大義於天下矣, 事有大謬, 退歸丘園, 終身不起, 有壁立千仞之節。 文擧則發告叛逆, 力辭賞資者, 尤可尙也。 孝廟經幄之臣, 幾皆賜諡, 獨此兩臣, 尙未蒙節惠之典, 公議莫不惜之。 下詢大臣, 特命賜諡, 亦扶植名節之一端也。” 上曰: “所達出於公心, 大臣登對時, 下詢而處之宜矣。” 蓋文擧, 光紹之從高祖也。 其後領議政金在魯奏言: “兩臣非二品實職, 俱係格外。 以一儒臣連請格外之諡, 至於三人, 事體未安。 請金善行、黃景源竝重推。” 景源又曰: “國朝之制, 奉常正職掌議諡, 而或有不公者, 故令應敎以上駁議矣。 近者應敎掌議諡, 而奉常正無所可否, 非國制之本然也。 自今以後, 使奉常正, 協議正諡, 以復古規好矣。” 上曰: “此後議諡時, 以曾經玉堂人, 差出奉常正, 俾與議諡可也。”


9月 29日[편집]

○庚辰/流星出北極星下, 入北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五六尺, 色赤。


○憲府申前啓, 不允。


9月 30日[편집]

○辛巳/以李宗白爲大司憲, 姜必愼爲正言, 尹光紹爲副應敎, 洪樂性爲校理, 洪羽漢爲副校理, 金善行爲兼司書, 吳遂采、金尙迪爲承旨。


○內局入侍。 領議政金在魯曰: “大享攝行之請今幾次, 而終未承兪音。 當此靜攝, 冒此寒冷, 臣民焦悶, 擧國罔措, 更加三思。” 諸臣以次諫止, 上曰: “予心已定, 豈可已也?”


○兵曹正郞李聖運上疏, 略曰:

羅㶷醜誣, 言之痛心。 逆虎敎書, 臣庶從叔檍秀實寫其文。 蓋檍秀身旣卑微, 粗有筆技, 故伊時果差是役。 而傳聞易訛, 怨家挾憾臺臣李重觀, 論劾臣伯父前郡守臣衡秀, 以爲 ‘使其仲弟德秀, 寫敎文’, 德秀卽臣之仲父也。 其時諫臣尹會疏斥其失實, 則重觀以此引避, 終歸落科。 本來事狀, 不過如斯。 今㶷之疏直曰臣父寫之, 抑勒爲說, 而又曰借筆於人, 歸功於己, 所謂書寫, 初何功之可言? 而設如渠言, 眞有可記之功, 筆旣檍秀之筆, 則顧何與於臣家? 而乃以借、歸等字, 隱映說去, 以爲眩惑之資耶? 當初重觀之以臣仲父爲言者, 已歸虛捏, 而㶷又因此變幻, 以臣父爲言者, 必欲緊襯臣身而點汚之, 其所用意, 吁亦巧且憯矣。 而又從而爲之說曰, 臣之仕途, 由此見枳。 臣以戊午釋褐, 積仕槐院, 癸亥陞六, 待罪外邑。 其後騎省、外臺、分司之望, 亦嘗屢擬, 間受天點。 雖其根植單孤, 才識鹵劣, 宦途進取不能猶人, 而實未嘗因累見枳如㶷之說, 則所謂血黨畏忌, 不擬郞署之云, 尤豈非捏無之一端耶? 至於墨削一款不待多辨。 凡泮宮墨削之規, 惟齋任辟人閉戶, 獨自施墨, 非凡儒所敢干涉, 則臣之未經齋任, 衆所共知, 其墨削之爲誰某? 太學日記一按可破, 臣豈敢費辭呶呶。 而臣之所憤痛者, 鏡、虎是何等惡逆, 而凡欲陷人者, 必以此空中羃去, 䵝昧爲說, 此等伎倆, 天日之明, 宜無所不燭矣。

批曰: “覽爾爲父訟冤之章。 人之巧讒捏誣若此, 世道寒心矣。”


二十四年 十月[편집]

10月 2日[편집]

○癸未/太白晝見。


○上引見大臣、備堂及京畿監司。 京畿監司洪鳳漢曰: “頃因承旨洪啓禧之奏, 有旨順懷墓立碑, 臣營固當奉行指揮, 而第念各陵之所未遑者, 先從墓始, 非所以重事體。” 上曰: “置之。” 領議政金在魯曰: “因忠淸監司李日躋筵奏, 軍作米事, 有旨許施。 請以兵曹騎步兵木、戶曹ㆍ賑廳ㆍ禁御兩營ㆍ平安監營黃海監營及兵營木, 分排於三南, 京畿作米三萬餘石, 俾有區劃。” 上以問諸臣, 議不一, 兵曹判書金尙魯尤執難議。 上曰: “昔仁宗皇帝謂楊士奇曰, ‘勿使有司之臣知之。’ 亦爲民也, 豈惜少費? 其特許之。” 戶曹判書朴文秀言: “舊制不給旱田災, 或給綿田災, 然惠少費多, 宜勿許。” 時關東綿田告荒, 請災結也, 上命依文秀議施行。 掌令南泰赫申前啓, 不允。


10月 3日[편집]

○甲申/以閔百昌爲司諫, 洪樂性爲獻納, 權抗爲持平, 趙雲逵爲校理, 黃梓爲大司成。 贈諡故贊成吳謙曰貞簡, 贈吏曹判書崔夢亮曰忠毅, 贈兵曹判書金完曰襄武, 左參贊金光煜曰文貞, 刑曹判書尹憲柱曰翼獻, 贈領議政洪萬朝曰貞翼, 贈贊成黃璿曰忠烈, 兵曹判書朴師益曰章孝, 刑曹判書趙正萬曰孝貞, 領議政洪致中曰忠簡, 吏曹判書徐宗玉曰文敏, 右贊成朴弼周曰文敬。


10月 4日[편집]

○乙酉/夜, 電光。


10月 5日[편집]

○丙戌/雨雹, 狀如小豆。


10月 6日[편집]

○丁亥/上具翼善冠、袞龍袍, 將詣太廟。 時天寒大風, 群臣力諫, 不從。 由仁化門, 詣太廟。 敎曰: “思先之誠少伸, 而日寒如此, 爲軍兵心猶憧憧。 煮粥善饋之意, 分付各軍門。” 入齋室, 改具冕服, 奉審如儀。 永寧殿奉審後, 詣省牲位, 以牲牛瘠小, 命遞典牲提調, 而郞廳事過後拿處。 入齋室後, 還收拿處之命。


○是夜四更, 上具冕服, 親祭行禮如儀, 還入齋室。


10月 7日[편집]

○戊子/製感懷詩。 自太廟還宮。


10月 9日[편집]

○庚寅/流星出張星下, 入巽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左議政趙顯命上疏, 略曰:

臣得見啓下擧條, 因戶曹判書朴文秀之言, 諸路木花災損, 一切不許云。 戶曹今年年分比總大都八十六萬結, 然其中旱田居半, 而通八路全無所收。 然則民將以四十萬結之出, 應八十萬結之役, 其間白徵之冤, 當如何哉? 至於木花田, 不兩耕者, 自前有給災之例, 則民之望幸於仁主者, 必有甚於赤子之求飽者矣。 雖文秀之言, 未嘗曰木花不被災也, 以災之及民者些少不足爲惠, 毋寧不給, 使國計無損云爾也。 旣知其些少不足爲惠, 則優給之使之爲實惠可也, 反欲竝與些少者而割削何也? 今年實結, 旣準上豐, 就其中雖割出六千災結, 所損不過爲文秀所云九牛一毛。 伏乞善處焉。

上諭以當下敎于領相。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忠淸道渰死人等, 命施恤典。


10月 10日[편집]

○辛卯/京幾畿囕死人等, 命施恤典。


○慶尙道儒生鄭相垕等上疏, 請先正臣宋時烈、宋浚吉從祀文廟, 不許。


10月 11日[편집]

○壬辰/以曹命敎爲大司憲, 閔應洙爲內局都提調, 尹東度爲修撰, 趙暾爲兼校書校理, 金宗台爲司諫, 安克孝爲持平, 鄭宲爲弼善, 金陽澤爲兼司書, 李應協爲副校理, 曹命采爲承旨, 任爲掌令, 申命相爲全羅右水使。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日前以諸道綿田給災事, 有問議首相之命。 臣意雖給綿災, 實結大縮, 欲別爲申飭, 毋得過濫。” 從之。


○命罷梁山郡封山, 以道臣狀聞其有弊也。


○命兵曹一軍色郞廳, 依二軍色例, 自辟久任, 從兵曹判書金尙魯言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咸興有女, 一胎生三男。


○召儒臣, 講《夙夜箴》。


10月 12日[편집]

○癸巳/副修撰李世師上疏, 略曰:

蕩平美名, 而考其效, 反不及於一進一退之時, 廉隅旣壞, 名節掃地。 臣聞故相宋寅明臨終前筵奏曰, ‘戊申以後, 深戒朋黨之禍, 首倡蕩平之論者, 蓋欲爲國家祛朋黨, 而行之十餘年, 不能祛黨, 而四色之外, 別黨又出, 與當初祛黨之意相反, 徒爲年少輩射利之境。 曾前老、少之分也, 四十年後殺戮始出, 此黨若又傾軋, 則其禍大且速, 非前日老、少之比。’ 相臣以蕩平主人, 忽然轉身於百尺竿頭, 反欲打破蕩平, 是豈無所見而然哉?

又曰:

鵷行鷺序之間, 豈無恬退淸直之士, 淹滯廢蟄之中, 豈無超群軼類之才? 只殿下局於蕩平, 而不能擧用耳。 臣嶺南人也。 嶺中人士, 自古以文學從事, 非乏登科之人, 而塡紅、角牌, 只充乞糶之狀, 若此而安得不感傷和氣哉?

上覽疏惡之曰: “是必隱暗中有欲一進一退者誤錄, 故相言而敎之也。” 乃召入世師, 切責曰: “我不遞逐爾, 爾其好歸陶山書院讀書。” 世師慙懼不知所出。 明日, 卽呈告還鄕。


○進士尹得觀等上疏言,

其師朴弼周文敬之諡, 未允物議, 請改敬爲正。 上又召責曰: “夙夜儆戒之敬, 極是美諡, 而爾欲更之何耶? 爾於爾師, 不能愛之以德矣。 且朝廷諡典, 非爾曹所敢干議。 退去。”

得觀猶復覶縷不已, 上怒甚曰: “爾敢不退, 予當祭告爾師而停擧爾。 坐明倫堂處置爾。” 得觀乃趨出。 飭政院, 勿捧此等疏。


10月 13日[편집]

○甲午/命放典獄輕囚, 以日寒故也。


○春秋館圈取當爲翰林者八人以啓。 三點黃仁儉、尹得養, 二點黃、李齊顯、李宜馣、李尙允、趙宗濂、李宜哲。 上謂所取太精, 而皆是京華之人。 令本監領事以下, 改圈。


10月 14日[편집]

○乙未/戶曹判書朴文秀白上曰: “戶曹無一定之例, 判書若不了事, 則費用無節, 願稟旨裁酌, 作爲定制, 使按而行之, 以塞中間消失之弊。” 上許之。


○上作垂戒之文, 以訓世子, 凡三條, 曰戒色, 曰推誠, 曰愛人。


10月 15日[편집]

○丙申/流星出王良星下, 入北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10月 16日[편집]

○丁酉/白虹貫日。 政院、玉堂陳戒, 皆倣故事而已。 上例批。


10月 17日[편집]

○戊戌/上引見備堂, 以災異延訪也。 下敎責躬, 減膳三日, 備局、各司文簿未回啓者, 命卽回啓。 掌令南泰赫申前啓, 不允。 校理趙雲逵, 以掌令南泰赫, 申前啓後無一言, 駁罷之。 且曰: “遇災警懼之時, 廟堂訏謨, 無一實事, 可謂寒心矣。” 在魯以寒心二字, 非尋常規責語, 卽引嫌辭職退, 又上箚自理, 上慰解之。


○配宮女惠永于端川府。 上謂無良而特敎出配, 外人竟不知其爲何事也。


10月 18日[편집]

○己亥/掌令任上疏言:

闕門投書之變, 殆過半年, 罪人終不能斯得, 請前後捕盜大將竝譴罷, 從事官以下從重科罪。 濟州吳姓人三父子之倂命, 未知實狀之何如, 而守令濫酷, 杖斃無辜, 則法不可饒。 民心不淑, 誣陷官長, 則亦有當律。 請當該牧使拿問査處。 北兵使趙德中不稟朝廷, 徑行操鍊, 忠淸水使吳命修之赴本閫, 途聞拿命, 而乃指揮列邑, 聚會軍兵, 偃然以水軍大將, 據樓船而主戎政, 請竝施編配之典。

皆從之。 濟州牧使韓億增也。


○副修撰申暐上疏, 復論洪象漢曰:

顧彼平生不識羞恥、廉飭一節, 非所暇責。 誠以銓地招賂, 大關淸朝之貽辱, 館僚疏論, 差快輿情。 而意外譴遞, 實乖崇公論勵世道之政, 略效匡救之忱, 因及喧傳之事, 此非臣一人之言, 卽搢紳大夫之言也。

又曰:

畢竟匿情之供未盡推究, 畏死之招直歸斷案, 其所出場, 殆無異於以血洗血, 未見有湔滌之痕。 象漢猶肆跳踉, 張皇對章, 自處以全然白脫, 詬人以奸讒凶誣, 反詈叫嚷, 惟意所欲, 不料其驕恣無嚴, 一至此極也。

上以爲張皇, 嚴批責之。


○召儒臣, 講《夙興夜寐箴》。


○持平鄭彦忠上疏, 盛陳擧世朋黨之弊, 自言: “根植孤弱, 言議巽軟, 顧瞻畏忌, 不能痛陳而極言。” 答曰: “旣知其弊, 以公察職。”


○陳慰使海運君槤等還, 召問彼中事情。


○以趙東漸、具善行爲左右捕盜大將。


10月 20日[편집]

○辛丑/月犯軒轅右角星。 流星出鬼星下, 入南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 色赤。


○召儒臣, 講《夙興夜寐箴》。


10月 22日[편집]

○癸卯/左議政趙顯命箚陳七條:

一。 保嗇聖躬。 言殿下過於憂勤, 水剌每多失時, 往往達夜不睡。 以今番大享言之, 靜攝之中, 又當極寒, 而孝思所迫, 咈群情而必行之。 宗社、臣民所恃賴者殿下, 而殿下何自輕若是? 又伏聞殿下自太廟還宮時, 涕淚縱橫, 哀動左右云, 臣有以仰聖孝之出天。 然殿下上奉東朝, 下有元良, 晩運方亨, 有可樂而無可憂。 何故過自悲傷, 以損天和也。

一。 敎諭東宮。 言臣竊覵我邸下受氣盛大, 岐嶷異常, 淵默沈凝之中, 發越橫逸之氣, 若不可御。 當此血氣漸壯之時, 一有差失, 悔不可追。 聖諭首條, 似或慮及, 而竊望殿下, 常常照管, 頻頻戒飭, 視沖年益加詳密焉。 言有不敢盡者, 唯在殿下默會之也。

一。 矯革民弊。 請遣繡衣, 廉察黃口、白骨之弊, 犯者道臣以下, 勘以重律。 市民弊瘼, 曾使洪象漢主管釐革, 今象漢重有所遭, 更令兵曹判書金尙魯與該署提調徐命彬, 商確變通。

一。 愼惜爵賞。 言賞加、特擢, 今年最多。 乞自今益加難愼, 武臣升擢無漸。 邊地防禦無人準瓜, 迎送紛紜爲弊多端。 而出身曾未幾得專閫臬, 生踈憒憒多不成樣。 蔭路中如光、羅、忠、尙等大州牧, 必其屢經郡邑, 蔚有聲績, 然後始得爲之, 而今新蔭無資歷者, 莫不力圖而橫占。 吏無善治, 民被其害, 宜嚴飭兩銓, 毋得如前驟濫。 翰林召試見落者, 輒歸春坊說書兩窠, 遂爲陞六之捷逕, 參下之極選, 而翰林則便爲冗官, 故見落者不以爲愧, 反以爲榮。 兼說書自是翰林兼銜, 今後則非翰林毋得濫擬。 說書則勿拘通擬, 而召試見落者, 新圈召試後, 始許擬望。 銓郞變通之後, 三品陞擬, 罔有限節, 反爲名官躁進之階, 今後經幄新進, 新錄前勿許陞擬。 廟薦則勿拘中庶六品, 仕滿者不過若干郵窠調遣。 入仕之岐多, 而疏通之路狹, 故各司之官此流居半, 官方之淆雜固已甚矣。 而積仕多年, 無故作散者往往有之, 此亦可矜。 各道監牧官, 宜罷自辟之規, 以中庶仕滿者差送。 如以爲自辟不可盡廢, 則勿用閒散, 就時仕中許令自辟, 似爲兩便。

一。 振勵臺風。 請言官在罪籍者, 勿論有罪無罪一竝疏釋。 屢入臺而不一言者, 出補邊邑, 以爲勸懲之地。

一。 登進人才。 言昨冬臣以別薦事陳箚蒙允, 後又稟定薦目, 知委已久, 而至今無一人薦進者, 亦足以觀國綱。 願申飭諸臣, 使之精白公擧, 拔其尤而用之。 向者首相以儲養將才事, 陳達蒙允, 而今至三四年終不能擧行。 亦願嚴飭各軍門大將, 武臣參上、參下中, 公選好身手有氣力者。 習以書史、騎射, 授以鞱略、謨猷, 日稽月考, 別其才否而黜陟之, 如皇朝王守仁之言, 則必有成就之效。

一。 防微杜漸。 言丁未以後攻斥蕩平者, 不一其說, 而直以反不如一進一退之說, 肆然陳達者, 實自李世師倡之。 奉令承敎之官, 不善對揚, 注措際不無病弊, 推車之義, 但當隨事規勉, 救偏補失, 偕之大道。 顧何必打破蕩平, 變作一進一退之局, 使搢紳流血, 宗社阽危, 如辛、壬、戊申之轍而後快於心歟? 此必有一種陰邪之類, 誑諭遠鄕不解事者, 誣引故相, 嘗試上心, 以爲凶國禍家之計耳, 其爲不祥, 不但爲天津之鵑、躑躅之豕而已。 願殿下益堅聖志, 益廣聖聰, 使鬼蜮之輩, 無所售計, 嚴飭銓臣, 大恢賢路, 毋令此輩藉口焉。

上深納之, 多所採用。


10月 23日[편집]

○甲辰/上召世子, 講《中庸》無憂文王章, 春、桂坊諸臣陳論文義。 仍以所授三條, 訓辭勅勉之。 上問世子曰: “爾觀史書, 漢、唐、宋三朝孰優?” 世子對曰: “漢爲上, 宋次之, 唐最下。” 上曰: “唐何故最下?” 曰: “以不能齊家也。” 上稱善甚悅。


○以趙明謙爲大司諫, 趙雲逵爲獻納兼文學, 李惟秀爲正言, 宋能相、李昌儒爲掌令, 任爲校理, 申晦爲修撰, 金善行爲副修撰兼司書, 鄭益河爲大司成, 李毅中爲司書, 黃仁儉爲說書。


○開城留守趙載浩上疏, 略曰:

臣府良役不均, 軍伍踈虞, 而處西路要衝之地。 牙兵團束, 卽朝夕待變之卒, 而編伍不實, 全不成樣。 臣見校有儒案, 其來已久, 參案者謂之案內生, 未參案者, 謂之案外生, 自有間隔。 臣就案外十世無蔭勞者、又試講而落講者充丁, 案內則落講者黜案而已蓋參案三千餘人內, 黜者一千六百餘人, 未參案三千餘人內, 簽者一千四百餘人也。 臣之墓奴來告山變, 此乃落講黜案者之所爲也。 自臣府參覈嚴治, 而惟臣性本迷滯, 命又奇窮, 在內而循默負國, 已犯不忠之科, 居外而妄率致變, 又增不孝之罪。 不忠不孝, 其何以爲人哉? 乞遞臣職, 仍治臣罪。

批曰: “覽卿之章, 人心叵測。 旣治元犯, 其在正民俗嚴風敎之道, 豈有許遞之理哉?”


10月 27日[편집]

○戊申/流星出婁星下, 入南方, 色赤。


10月 28日[편집]

○己酉/冬至使領敦寧鄭錫五等辭朝, 上引見。 謂副使鄭亨復曰: “聞之左相, 卿爲方伯以廉白著聞, 向者黃景源亦爲卿言, 不識何以爲治?” 對曰: “但謹拙守法而已。” 上曰: “約而盡矣。”


○上召大臣、備堂, 俱詣賓廳, 未及對而大臣病作出去, 只召稟事堂上見之。


○諫院【正言姜必愼。】 申前啓, 不允。


二十四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4日[편집]

○甲寅/右副承旨尹光毅上疏, 略曰:

敢演復卦之意, 仰效芹曝之獻。 蓋復之爲卦, 乃十一月之卦, 而一轉而爲臨, 再轉而爲泰, 三陽交泰, 乃天地之盛運, 而其要只在於養微陽。 陽之微也, 不能善養, 則爲群陰所揜, 何以爲交泰? 裁成輔相之功, 只在於人主一心操舍之間, 可不懼歟? 聖上每於筵中, 以春秋晼晩, 志氣消沮爲敎, 伏願殿下, 以敦復自勉, 以頻復爲戒。

批曰: “其勉留意”


○全羅道幼學柳春恒等上疏, 請先正臣文正公宋時烈、宋浚吉從祀文廟, 批曰: “業已諭, 其修學業。”


○戶曹判書朴文秀, 條錄大內所供百物戶曹已往各年支費多少, 入對奏之, 大抵冒濫者過半。 上覽悅曰: “簿記明白, 使我易曉。” 遂以御墨存削之曰: “此便成一部《周禮》, 予非得靈城不能爲此, 靈城非遇予亦不能爲此。 下敎飭京外諸司, 以旣減御供, 毋敢浮費之意, 賜手書, 褒美文秀。 承旨金尙迪曰: “遇災之餘, 聖上節損之政, 誠得應天之實, 而文秀此事, 臣謂其功多於戊申討賊。”


11月 5日[편집]

○乙卯/下敎兵曹, 武臣當講人抄啓, 又飭軍門, 自哨官以上大將親試陣法, 以爲考覈功能, 歲以爲常。


○舊制禁都城四標內起耕, 上以民家世耕之田, 不宜混禁以致失業, 命京兆只禁新田, 勿禁舊耕。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飭使行緞綾, 昔有紋而今無紋者, 一依有紋例嚴禁。 自紋緞之禁, 赴燕象譯輩, 不買其有紋, 而爭求無紋者, 商胡曰: “朝鮮人直惡是斑斑者耳。” 於是皆去其紋而售之, 則各色緞物如舊。 而至陳慰書狀沈鑧反命之日, 具奏其狀, 副修撰尹東度曰: “果如鑧言。 是禁紋而已, 非聖上昭儉之意。” 遂有是命。 然所謂自古無紋者, 猶區別勿禁, 識者憾焉。


○命各道監牧官, 令司僕寺自辟中庶時仕者調遣。 趙顯命嘗上箚罷監牧自辟之規, 本寺提調鄭錫五又上箚言:

若是則差遣之際, 未必擇人, 而弊必至於牧民受害。

上以問金在魯, 在魯以錫五言爲然, 遂有是命。


○以洪重一爲大司諫, 趙重稷爲司諫, 洪羽漢爲獻納, 李塤爲正言, 任珣爲持平, 鄭翬良爲副提學, 李奎采爲校理, 趙雲逵爲副校理, 李毅中爲文學, 鄭羽良爲藝文提學, 尹光毅、曹命采、李台重爲承旨。


○江原道燒死、渰死、囕死人等, 命施恤典。


○復以金聖應爲訓鍊大將, 具聖任爲摠戎使, 俱以捕將坐罷也。


○諫院【正言姜必愼。】 申前啓, 不允。 憲府【持平任珣。】 申前啓, 又啓曰: “竹山境內, 賊徒乘馬張蓋, 恣行刦掠, 殺越人命。 本府乃討捕營也, 其常時不能威戢之狀, 據此可知。 守禦屯穀之在麻田郡者, 亦爲賊徒所刦掠, 此係公穀, 有非閭里草竊之比。 請兩邑地方官, 竝罷職。 參覈使權一衡爲人庸鄙, 名論素輕, 難望其檢飭行中見憚異俗。 除目之下, 公議未厭, 請改差。” 是日未有報聞, 珣在臺廳, 候批不得退。 明日日晏後, 答曰: “不允。 權一衡事過矣。 二件事依啓。” 因敎曰: “珣二三條列, 乃聞於寂寥之餘。” 特賜上弦弓。 以當該中官, 不能提稟, 未卽下批, 命中官越俸三等。


11月 7日[편집]

○丁巳/土星入氐星。


○召儒臣, 講《夙夜箴》。


○上召王世子, 講《中庸》九經章, 命春、桂坊討論。 上以世子前受音講讀未熟, 推考春、桂坊以飭。


○春秋館翰林改圈點, 取黃仁儉等十五人, 命承旨讀之。 上曰: “鄕人雖小, 七人加圈, 可謂廣取矣。” 命本館申飭上來, 卽行召試曰: “是再爲科, 應無僥倖矣。”


○全羅道儒生朴重垕等上疏, 請先正臣宋時烈、宋浚吉從祀文廟, 不許。


11月 8日[편집]

○戊午/下敎大臣, 搜擧人才。


○以尹尙任爲修撰, 金始炯爲判義禁, 李天輔爲同義禁, 林象老爲司書, 李匡世爲戶曹參判, 閔百祥爲慶尙道觀察使。


○命錄用洪景輔、吳光運、李秉泰、趙泰萬。 後景輔、光運有戊申功, 秉泰淸直, 泰萬受知, 故有是命。


○正言姜必愼上疏言:

府啓之經宿賜批, 實所罕有。 喉司之臣, 難免不稟之失。”

上命不稟承旨推考。


○京畿燒死人等, 命施恤典。


○召儒臣, 讀《自省編》。


○命放金吾秋曹輕囚, 以日寒也。


○慶尙道儒生申光朝等上疏, 請先正臣宋時烈、宋浚吉從祀文廟, 不許。


11月 9日[편집]

○己未/夜, 驪川君增請對, 入奏曰: “臣家有驚心之事。 冬至祭後見廟龕中, 有投書之變, 朱書而封之。 有曰, ‘開則萬人和悅, 不開則一人自靜,’ 語極妖慘。 臣之三叔姪, 視之大驚, 卽投之火。 權嵆者, 臣家外孫也。 臣憐其早孤稚騃, 遇之如子, 冬至翌日過去, 後二日又來, 忽問曰, ‘此有故訓戒之辭乎?’ 曰 ‘無。’ 又問 ‘有夢兆乎?’ 曰 ‘無。’ 又問, ‘有逆天理之事乎?’ 曰 ‘無。’ 嵆曰, ‘於吾家庭中, 婢得一封書。’ 臣始疑怪, 固問不已, 則久而後告其辭曰, ‘天以辭訓, 祖以傳訓吉之多也, 人逆孫逆, 吉變爲凶。 嗚呼! 吾神將何依將何依? 索辭于增, 愼獻于天, 而書之于絳色木錦’ 云, 書語又極妖慘。 臣問, ‘汝獨見乎?’ 則謂 ‘示其從權䌖、權崇亦同見, 䌖之言曰, ‘書中增字, 乃驪川名也,’ 謂嵆: ‘汝往驪川家, 但問有何事, 無事則可火此書’ 云。 臣自遭此事, 晝不能食, 夜不能眠。” 仍涕泣, 上曰: “予之近親獨卿在, 而又如是, 世道叵測矣。 此則與闕門投書有異, 作爲驪川祖先之語, 旨意陰惡。 而兩家一串貫來, 明是一人之事。 顧何以得捕乎?” 乃飭三軍門大將、左右捕將, 申嚴夜禁, 戒入侍承、史, 毋或傳播此說。


11月 11日[편집]

○辛酉/左議政趙顯命上箚訟趙德中曰:

秋間, 德中歷辭於臣, 言歷路行操之例, 臣以依例行之答之。 臣卽當陳達發關, 而病昏忘却。 德中則以臣言爲廟堂指揮, 遂於路中行操, 誤德中者, 臣也。

又曰:

罪有原情, 經著赦眚。 德中固有罪, 而實出無情, 譴罷足矣。 竄配不亦過乎?

批曰: “卿雖聞之, 無備局分付, 則焉敢徑先習操。” 不聽。


○判府事閔應洙在鄕不至, 上屢諭召之。 藥房求診, 輒令待都提擧來入侍。 應洙猶連疏不膺命, 藥房提調李周鎭, 爲白其病, 請更敦勉, 上厲聲曰: “君有疾嘗藥, 臣之義也。 大臣事誠慨然。 設令予疾甚, 則在驪州之都提調, 可能入侍乎?” 以奏語不審, 推考周鎭, 應洙聞之, 惶恐卽來待命, 遂出仕。


11月 12日[편집]

○壬戌/以金尙迪爲參覈使。


11月 13日[편집]

○癸亥/以鄭熙普爲承旨。


11月 14日[편집]

○甲子/上御歡慶殿。 參覈使金尙迪求對奏曰: “今番使行李允芳所失銀子四百五十兩, 不得眞贓, 致疑於鄭忠, 徑先呈文, 轉生葛藤至於此境, 則洪萬運、李允芳極爲無據。 爲充谿壑之慾, 每以銀子彌縫, 故弊端無窮, 臣於今行不敢持銀, 只當以事理譬曉, 不幸蹉跌, 死亦甘心。” 上稱善不已。


○命逮送干證人于虜中, 以聽査勘。 令戶曹給其衣糧, 其父兄妻孥, 自其官顧恤, 用趙顯命言也。


○以南泰良爲大司憲, 沈爲大司諫, 李應協爲獻納, 鄭玉、李基德爲正言, 柳復明爲都承旨, 申晩爲刑曹判書, 李宗白爲刑曹參判。


○召儒臣, 講夙夜箴。


11月 15日[편집]

○乙丑/以金遇喆爲東萊府使。


11月 16日[편집]

○丙寅/忠淸道儒生金陽來等上疏, 請先正臣文正公宋時烈、宋浚吉從祀文廟, 不許。


11月 17日[편집]

○丁卯/行次對。


○以兪最基、金漢喆爲承旨。


○工曹判書趙觀彬上疏論:

參覈使金尙迪, 慮事行言近夸, 大欠縝密。 兩國人交辨之際, 其所應變一有差失, 慢書之來, 難保其必無。

始尙迪之以使事入對也, 言譯官李廷禧等罪狀, 方自刑曹合査, 上謂觀彬疏, 由於廷禧等之造謗也, 怒謂筵臣曰: “向聞尙迪拒廷禧不見, 慮必有釁間, 果然。 欲用人才, 沮之者衆, 豈不難歟? 不遣尙迪, 是無國也。 廷禧輩當正法於灣上, 而後人心可服, 査事可定。” 遂責答而不聽。 尙迪引避不出, 又拿處督飭而卒任之。


○以洪象漢、元景夏爲同義禁。


○承旨鄭熙普罷。 熙普嘗論元景夏, 而爲吳光運所斥, 及除承旨, 疏引前事, 謂被景夏反詈, 因追詆光運爲媚時擠人。 疏入見却于政院, 而熙普出仕。 景夏對疏斥之曰:

熙普與宰臣相仇, 在收埋逆屍, 而宰臣有功於戊申, 曷云媚時?

熙普又上疏自辨曰:

臣與吳光運相仇, 在收埋逆屍云者, 實出白地。 誠使臣眞有是事, 則光運斥臣之疏, 苟引他臺所處置爭財之事, 作爲擠臣之大柄? 則況此事比爭財一款, 輕重何如, 而必漏此而提彼耶? 卽此觀之, 臣之初無是事, 不待辨而自破。

上以反詈旣故之人, 風習不可不懲, 罷熙普。


○上御內司僕, 親鞫世分、權䌖、權崇。 左參贊元景夏上疏言:

宗臣求對, 承、史秘諱, 中外惶惑洶, 必有妖惡不逞, 潛藏暗伏, 醞釀變怪, 思之澟然, 而捕廳視若尋常, 廷臣亦無陳請, 臣竊惜其泄泄也。

上旣飭秘筵說, 自大臣以下無有知其事者, 領議政金在魯稍聞其略。 及登筵請嚴覈, 而景夏疏又入。 於是入侍諸臣同辭爭請, 令金吾拿三人。 嵆在豊壤, 未及來, 先以世分、䌖就逮, 遂有是命。 問世分曰: “汝於何月日, 得何書於何處, 汝之上典, 何以取見其書? 書於何樣物, 而其色何色, 其長廣幾許? 汝上典旣有詳言處, 一一直告。” 世分供: “今月初三日向夕, 舂米砧間, 見舍廊路導石, 有紅色木, 長三寸不足, 廣寸半許, 傍有雪而不濕。 臣愛其鮮紅, 拾而取之, 則小上典適來奪, 見之默然。 所書字樣, 如大瓜樣細書三四行。 臣還索, 則小上典白不可給矣, 又曰怪哉, 無驚動之色, 仍入房中矣。 小上典奉其母, 往豊壤矣。 當初小上典固求其書故納之, 臣三四次還索, 終不給之。 其色之紅, 乃眞紅帖, 如梳帖樣, 以糊新粘未乾矣。 其紅木之色, 常見於宅中者, 而上典家兒衣組, 亦以此樣木爲之矣。 臣以此言于內上典, 則內上典問于小上典, 而曰此曰彼終不言矣。 往來處則安國洞權持平家、舘洞李姓妻家云矣。” 問權䌖曰: “何月何日, 汝之從姪權嵆, 持何樣書, 而所書者何物, 其色何色, 書何樣語? 汝覽其書, 以何語言於嵆, 而使問於何人乎? 已爲詳聞, 一一直招。” 䌖供: “臣從姪權嵆居相近, 故來見示以怪物驚動, 責以妄。 其書外面, 書天辭二字, 其紅木廣三寸, 長五寸許, 其書則 ‘天以辭訓, 祖以傳訓, 吉之多也, 人逆孫逆, 吉變爲凶。 嗚呼! 吾神其誰依乎? 嗚呼! 其誰依乎? 索辭于增, 愼獻于天’。 書凡三行, 第二行頭吉字, 第三行頭索字依俙矣。 書則非不能書者, 似蜀體字樣, 如鑄字《通鑑》矣。 世分卽嵆三寸絖之婢也, 絖, 國衡之子也。 臣之三寸名道衡子絳, 出繼本宗, 故以絖爲養子矣。 臣曰, ‘如此妖惡之言, 付火可也’ 云, 則嵆言, ‘冬至日驪川家過時祀出來時, 不知得何物, 而驪川招其叔, 共立若干語, 仍爲出來, 而有驚動之色。 驪川於渠, 愛之如三寸, 故渠亦情深, 欲知其事, 一日往問, ‘冬至日有何如事? 吾家亦有如此事, 已燒火。 而兩處如此極怪異’ 云矣。’ 此一段, 問于權嵆則可知矣。 嵆乃兒童, 渠自問之, 臣則實無使嵆問驪川之事矣。 嵆則兒也, 猶疑其有祖訓, 而稍知人事者, 豈有疑於有無乎? 渠非僞造也。 果若有疑, 則問之可也, 初無可疑, 則豈有使問之理乎? 有何夢兆, 有何訓辭, 有何不遵先訓逆天理之事, 以此欲問於驪川云, 故臣以爲此非可疑可問之事云矣, 冬至日旣有驪川家殊常之事, 故如是問之云。 而驪川家所得之書, 以紅書之, 揷于祠堂門隙云矣。 初八九日間, 往西學洞酬酢後, 不卽來言于臣, 驪川君請對後, 嵆來言。 而臣意以爲恐渠言不重, 借臣之言而言之矣。 嵆爲人非輕妄, 且非狂浡, 而渠 父早死, 且有痰病, 人物不寬。 文筆尙不足於科儒, 以文理則可以看得其文矣。 臣言於嵆曰, ‘雖汝兄, 勿以此傳之’ 云矣。” 上命親鞫姑罷, 待朝更鞫。 持平安克孝申前啓, 不允。 獻納李應協申前啓, 不允。


11月 18日[편집]

○戊辰/權嵆就逮, 上命竝上闕。 更問世分, 世分供: “紅木所粘之糊, 乃米糊, 色靑不凍矣。” 問嵆, 嵆供: “臣年十八。 初三日夕時如廁, 世分汲水而來, 置盆於下人廳側, 拾書視之而行, 故臣見其書面有天字。 取書見之, 其書三行半矣。 臣持示臣叔權䌖, 䌖曰, ‘此天書乎, 人書乎? 此非難知之事, 而極異常矣。 以文理言之, 增字似指驪川也’。 臣初未覺增字之屬驪川矣, 及聞臣叔之言而知之, 臣曰, ‘驪川家若有此等訓辭, 則誠爲異常矣。’ 臣自初三日, 宿於䌖家, 初六日往驪川家, 而初三日夕示䌖時, 䌖曰, ‘汝知此書, 天作耶, 人作耶?’ 臣曰, ‘天何以成言, 紅木亦何從在天乎?’ 䌖曰, ‘吾意亦然矣。’ 臣往驪川家時, 䌖曰, ‘此言愼勿出口。’ 臣問於驪川曰, ‘有先訓乎?’ 曰 ‘無。’ 又問 ‘有何夢兆乎?’ 曰 ‘無。’ 又問 ‘有何異常事乎?’ 曰 ‘無。’ 臣曰 ‘初三日夕, 吾家婢世分, 忽得異書, 其書書於紅木, 而辭意異常。 此處若無他可徵之事, 則不干於此家矣。’ 驪川執手而問曰, ‘吾視汝若親子弟, 汝不視我猶父兄可嘅。 汝有所懷, 第言之。’ 臣早孤, 聞其言感動, 仍以書中所見者告之, 歸宿於䌖家, 言于䌖子崇矣。 䌖問曰, ‘汝往驪川家, 言得書事乎’。 臣曰, ‘其家紛擾, 未及言矣,’ 䌖曰, ‘此事不必問, 待從容時言之可也。’ 臣之叔絖則臣不言之, 臣之庶叔宿驪善家而歸, 聞驪川請對事, 來問於臣。 臣往驪川家, 問請對曲折, 則驪川在內不出, 海陵曰 ‘兩家事, 可得帖然, 此慶事也’ 云矣。 臣見其書有天辭字, 又有人逆、孫逆字, 故意謂天以辭訓, 此人逆也, 祖以傳訓, 此孫逆也, 故臣果以逆天理等說, 問於驪川矣。 䌖供是矣。 臣欲以三條設問之意, 問於䌖, 則䌖曰, ‘汝欲問則問之任意爲之。 凡與人言, 雖恐動之, 難得使人直告, 汝之先發必易矣。’ 臣家所得之書, 則臣以爲非匿名書, 或信以爲天書也。 驪川酬酢時, 以筆書以示之, 仍以其所書者裂納于爐火矣。 臣問於驪川曰, ‘頃者時祭後, 見何樣書而忌我乎?’ 臣非謂驪川忌我也, 驪川使之出去, 故如是言之。 臣傳于䌖曰, ‘驪川家得何樣書, 而甚忌我矣。’ 行祀時, 驪川君奉神主而來, 臣則不入祠堂, 參祀者爲七人矣。 世分所得之書, 其糊處甚微, 而其乾已久。 世分所供新粘而濕者, 乃誣陷之言也。” 更問世分, 以與嵆招所供米糊乾濕之不同, 世分供: “其糊則靑而不凍, 明是新粘者。 而其糊流於紅木之外, 臣之掌中有濡處, 故知其爲新粘矣。” 更問䌖, 䌖供曰: “嵆果以三條欲問之說來言。 非不知其驚駭, 而嵆本以痰病之人, 每事不能忍耐。 若遽加叱責, 則恐致生病, 故或誘或責, 從容開說, 使勿過動。 初五日間, 臣問嵆曰, ‘汝見驪川, 言得書事乎?’ 嵆答以不得從容, 未及言之, 故臣以爲 ‘不言幸矣。 此後愼勿發口。’ 增字之義, 嵆果不知, 而臣言之矣。 臣謂嵆曰, ‘汝知爲神語, 而決無是理矣。’ 臣至今傳誦者, 非反覆熟讀也, 粗有記性, 故一見而能成誦矣。” 命䌖與嵆面質, 俱無違錯。 嵆與世分面質, 世分曰: “糊色靑, 其濕分明矣。” 嵆曰: “天辭字稍濕, 而明是雪上露濕, 糊則乾矣。” 世分則曰濕, 嵆則曰乾, 兩不相下。 更問權嵆, 嵆供: “臣年十四時, 臣父客死楊州, 臣仍得痰病, 忽忽不樂, 涕泣度日, 不復宴飮。 病源漸深, 醫言弛心爲好, 故故作不實之狀, 驪川知之矣。 奪見世分所得書三條設問, 亦由不實之習, 不知匿名書爲何樣, 只以辱人者, 爲匿名書, 不知如此爲匿名書也。 與驪川、海陵相見時, 已言其書封糊之乾矣。 若知害於國, 豈不仰達乎?” 更問權䌖, 䌖供: “臣雖無狀, 事國日久, 豈不知法文之重乎? 俾勿發口, 而嵆不能忍, 乃言於人, 其書不得付火者, 臣之罪也。” 竝下府。 持平安克孝申前啓, 不允。 獻納李應協申前啓, 不允。


11月 19日[편집]

○己巳/上親鞫。 更問嵆, 嵆供: “臣若自辦, 或有他人指揮, 則何不直告乎? 糊之乾濕, 何關於臣, 而必以乾爲達乎? 不過從所見。” 命放世分。 持平安克孝曰: “世分有放送之命, 而論以鞫體, 不可直放。 且糊之乾不乾, 與靑不靑, 猶有更問之端, 拘留以待似宜。” 獻納李應協曰: “世分猶有可問之端, 不可直放。 拘留可也。” 上曰: “王者旣放之後, 復何拘留也? 予若酌處權䌖, 則臺臣爭之可矣。” 元景夏曰: “今番獄事, 極其妖惡。 而皇明有楚國妖書之獄, 入覽《明史》而處之。” 上曰: “卿言是矣。” 金在魯曰: “關係國家之事, 豈可輕易獨達乎?” 景夏曰: “然則輕易爲之矣。” 更問權䌖, 䌖供如前。 上詢訊問當否, 趙顯命曰: “匿名書則非親鞫之事也, 三條設問, 是乃凶逆。 且非渠獨辦, 必有指揮之人, 訊問宜矣。” 諸臣議皆同。 元景夏曰: “臣初以審愼仰達矣, 今則訊問之外, 他無可言。 糊乾與否, 最爲緊關, 三條設問, 極爲陰慘, 不可不問。 而大臣雖以爲逆, 臣則以爲究竟得情, 然後方謂之逆矣。” 在魯曰: “三條設問, 非逆而何?” 命罪人下府, 親鞫姑罷。 權䌖仍囚, 以待決末, 權嵆待朝自本府加刑, 若直招, 當親問。


11月 20日[편집]

○庚午/義禁府推鞫權嵆, 病重, 大臣議啓停推。


11月 21日[편집]

○辛未/憲府【持平安克孝。】申前啓, 不允。 又啓: “今此妖逆, 前古所無, 䌖與嵆綢繆謀議之狀, 已著於帳殿親問, 不待嵆之直招, 而情狀綻露。 蓋三條設問, 何等陰慘? 使嵆任意爲之, 則可問者一也。 拈出妖書中一字, 謂有指的, 以爲三條設問之張本, 則可問者二也。 謂嵆有心病, 欲掩其迹, 及其語窮, 反以其病之間間發作爲供, 則可問者三也。 其情節之陰凶, 推此可知, 請維亟令鞫廳, 嚴刑得情。” 又啓: “世分情迹, 雖無可疑之端, 而鞫事未了之前, 亦有當問之節, 其所放送, 似涉輕先。 請還收世分放送之命, 依前嚴囚, 以待鞫事收殺。” 又啓: “帳殿親問之日, 知義禁元景夏欲爲緩獄之計, 至以非逆之說, 敢進於詢問之下。 向者宗臣請對也, 入侍承宣旣聞妖書之陰慘, 則所當驚心痛惋, 請討不暇, 而含默無一言, 請幷罷職。” 上不從。 諫院【獻納李應協。】申前啓, 不允。 又啓: “䌖與嵇, 同其寢處, 爛漫謀議, 綢繆情節, 已極叵測。 巧辭其字義, 旨意陰慘, 辭屈於面質, 情迹難掩。 隱情未輸之前, 遽有仍囚王府之命。 若使嵆抵賴徑斃, 則其將置而不究乎? 請嵆、䌖一體嚴訊。” 答曰: “已諭矣。”


11月 22日[편집]

○壬申/以尹得和爲知義禁。


11月 23日[편집]

○癸酉/火星入氐星。


○編配吳命修于錦山郡。 命修前自鍾城府使遞還也, 濫執驛馬, 又以拿命後行操, 被臺劾, 兩罪俱發竄。


○命參覈入去盤纏, 依瀋陽使時例爲之。 參覈使金尙迪, 以員役之無八包而請之故也。


○義禁府推鞫。 更問權嵆, 刑問第九度, 氣窒停刑。 議啓: “待少愈, 更當加刑。 而臣等有稟達事。” 詣閤求對, 上召見。 領議政金在魯等曰: “卽今鉤覈之端甚多, 諸議皆以爲嵆若徑斃, 則不可不訊䌖, 䌖掩嵆, 嵆掩䌖, 互相隱諱。 三條之問, 䌖亦非全然不知者, 旣曰數三夜同宿, 則䌖如有痛惡之心, 豈不呵禁乎? 嵆以稚騃, 必不能獨辦。 若不刑䌖, 其在鞫體大不然矣。” 上不許。 左議政趙顯命曰: “賤疾斷無從宦之望。 今日入侍後, 未知何日又入侍, 耿耿愚衷, 有欲仰達者矣。 當今悠悠萬事, 莫切於保嗇聖躬, 莫要於保養東宮。 所以有前箚一二條之說, 而殿下所以保嗇者, 實多踈闊。 以目前親鞫事言之, 凡有鞫獄, 每每親臨, 此皆爲世臣慮也。 臣雖愚迷, 豈不知德意之如天? 而第未知世臣重乎, 聖躬重乎? 流金盛熱有不避, 嚴冬雪寒有不顧, 百靈所扶固知無憂, 而萬一有大段疾患, 將若之何? 臣請以閭巷之言言之。 殿下非奉老親之獨子乎? 何自輕若是? 今後保嗇之方, 十分留意焉。 臣竊以殿下之踈闊於保嗇者推之, 則保養東宮者, 亦必踈闊, 臣尤以此爲憂, 曾於筵中仰達曰, ‘天地祖宗, 以聖子錫殿下, 殿下若不能保養之成就之, 則是殿下有負於天地祖宗也。’ 臣之此言, 殿下必記有之矣。 我邸下實有聖人資質。 《詩》贊后稷曰, ‘實覃實訏。’ 覃訏者, 岐嶷碩大之謂也。 邸下之岐嶷碩大, 有符於此, 可知所稟者乃天地盛大之氣也。 臣每於講筵仰瞻英姿, 則淵深厚重之中, 神采英氣發越橫逸於眉宇之間者, 自然映帶於左右, 此聖人之資也。 以此資質, 以此氣象, 培養成就於規矩準繩之內, 則德業之盛, 可以爲堯、舜、文、武, 福祿之降, 可以享華封人壽、富、多男子之祝。 而所以培養成就之責, 惟在殿下。 況今邸下旣非沖弱之年, 又是盛壯之時, 此何時節? 正宜十分致愼, 而一有差失, 豈不可憂哉? 聖諭中第一條, 眞是先事之戒, 而亦可爲聖人時雨之敎也。 伏願十分留意, 凡係保養之方, 常常照管, 毋或踈漏焉。 此臣所以有前箚第二條之說。 而文字之間, 有不能形容盡者, 故今爲洞陳如此矣。” 領議政金在魯曰: “左相箚中, 言有不敢盡云者, 意有指向, 非泛論也。 自上其或俯諒而加意耶?” 顯命曰: “卽指御製戒訓中首條也。” 上曰: “雖不言, 予豈不諒。” 顯命曰: “然, 殿下亦不宜過加拘束, 致損邁往之氣。 學問工夫, 勿忘勿助長, 緩急疾徐之間, 必默念而善誘, 要使無過不及之弊焉。 聖躬康寧, 睿學成就, 則人心世道, 雖有千萬怪惡, 皆不足慮矣。”


11月 24日[편집]

○甲戌/以李基德、朴昌潤爲持平, 魚錫胤爲校理, 申暐爲副校理, 朴相德爲司書, 吳遂采爲承旨, 李萬囿爲慶尙左水使。 萬囿, 資、歷淺而以帶礪勳臣, 命特超之。


11月 25日[편집]

○乙亥/以李台重爲東萊府使。


○玉堂上箚, 請䌖一體嚴訊, 不許。 時大臣三司連以此陳請, 皆不聽。


○頒柑于太學, 試士。 命居首幼學李鎭國, 直赴殿試。


11月 26日[편집]

○丙子/義禁府推鞫。 委官禁堂、承旨、問郞、諫院同前, 憲府持平李基敬進參。 更問權嵆, 加刑十五度, 氣窒停刑。 議啓: ‘罪人嵆, 一向頑忍, 嚴刑十五度, 氣窒停止。 請待少間加刑。” 答曰: “依施。


○特除前參議金鎭商爲同知中樞府事。 上嘉鎭商恬退, 思召見而不欲以官職强之, 又不可使布衣登筵, 故有是命。


○命入翰林圈紙, 特施御點二於蔡濟恭, 命赴召試。 蓋濟恭無點, 而方以記注入侍, 惜其才也。


11月 27日[편집]

○丁丑/曰有兩珥、日暈, 暈上有冠, 冠上有背, 暈下有履, 左右有戟。 色皆內赤外靑。 又白虹賁日。


○政院以虹變陳戒, 上優答。


○參覈使金尙迪, 如鳳凰城會査。


11月 28日[편집]

○戊寅/達善君泳卒。


11月 29日[편집]

○己卯/流星出軫星下, 入南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削持平李基敬于仕籍, 放黜鄕里, 尋又特配于海南縣。 基敬上疏, 言中批除授之過, 又謂: “殿下於忠逆之分、 是非之辨, 往往認賊爲子, 保養蛇蝎。” 又斥趙顯命以逆賊至親應坐外, 勿拘事陳稟。 及箚論一進一退之弊, 而以辛、壬、戊申當之, 又攻朴文秀、李宗城、趙鎭世等謂: “得罪名義者, 宜示不與同國之義。” 又言: “過奬於任珣寂寥之章, 而厭聞忠諫。” 又力斥蕩平, 又救任命周, 其他刺論者甚多。 上覽疏大怒, 拓窓歔欷曰: “此非基敬所爲。 予雖不及漢昭之辨詐, 亦知此疏之有指敎者也。” 領議政金在魯曰: “基敬善文, 且聞素有一疏之意。” 上曰: “此疏非一日可辦。 而基敬入臺纔數日, 間又參鞫, 若自爲之, 則必預具而待之者也。 然則鄙夫也。” 辭敎轉激, 在魯及判義禁金始炯請勿過用聲氣, 上愈怒曰: “予固誤點。 而銓官之通淸此輩者, 意出樹黨, 甚非也。” 又曰: “此輩必食盡人乃已。 聞近來多虎, 奈此人虎何?” 命以墨汁塗抹其疏而出之。 因下敎曰: “渠用《大學》, 吾亦用《大學》。 遂有削名仕籍, 放黜鄕里, 不與同國之命。 又令基敬待於城門, 門開卽出, 明日又敎曰: “李基敬非李世師躑躅之比。 其令食息鄕里, 則君不君國不國。 海南縣投畀, 倍道押送, 到配日, 道臣狀聞。” 又敎曰: “此輩跳踉, 專由探君弛張而然也。” 命改正李彦世、朴聖源臺通, 又飭政院嚴禁以基敬疏撕捱者。 基敬疏無慮累千言, 上旣命墨之, 又有勿書之敎, 疏遂不行於世。 其言大抵專出於黨, 然間亦有切至可採之論, 特上惡黨之甚, 而威怒太過, 竝與其可採者而不加察。 卒至坐及於不干之李彦世等。 噫! 基敬縱可黜可竄, 至於墨抹臺章, 遷怒他人, 則反累於聖德。 而大臣、三司曾無一言救正, 可嘅也夫!


○以金尙翼爲大司諫, 李耉齡爲司諫, 柳綽爲正言, 李光溭、金朝潤爲持平, 黃梓爲知義禁。


○忠淸道燒死人等, 命施恤典。


11月 30日[편집]

○庚辰/上御內司僕, 親鞫權䌖等諸罪人。 更問䌖曰: “汝之指揮無疑, 而嵆反自當, 屢次嚴訊終不吐實。 渠若自創, 豈忍杖若是乎? 汝於嵆, 便若父子, 因汝推諉, 渠若一向受訊, 則汝雖欲幸逭, 此無秉彝之心也。” 䌖供: “彼天在天, 焉敢欺也? 嵆若杖斃, 至冤極痛。 實不知其言之爲死罪。 臣豈有一毫指揮之事乎? 家事任長, 臣罪當死。” 更問嵆, 嵆供如前。 命嵆自本府加刑, 䌖仍囚。


○上又親鞫尹光履等。 初, 上旣知八金事之無實, 屢飭捕廳, 趣擒眞賊, 捕盜大將具善行等, 日夜詗求。 有武弁尹用履者, 見沮於宣傳薦, 積懷憤憾, 嘗詣善行自訴, 善行問誰爲沮君者, 用履歷擧成壄、鄭來伯而因及李澤。 蓋澤, 墨用履名於薦案, 而所謂李宣傳得其投書者也。 善行心疑之, 遣人密察, 割來用履家壁上小札。 視之乃用履與其兄書, 而書中所說果荒唐。 始投書時闕門卒信川軍人李千起者, 自言: “尙記其人狀貌, 多髯而聲嘶。” 於是, 善行使人招千起, 潛遣認用履, 反而大驚曰 ‘眞是眞是’。 又大喜曰, ‘今日聽聲觀貌, 不勝幸甚。’ 善行以此白, 上幷收用履及其兄宅履。 搜得其家書札, 多悖惡語, 字狀亦與投書相似。 槪字皆去木從大。 善行等以爲無疑, 自捕廳按問, 不服曰, ‘三月, 兄弟俱在仲兄光履平海衙中, 何知投書?’ 又有鄭女者證言, ‘用履三月十三日來其家。’ 善行等遂入對具奏, 卽命拿致干連諸罪人幷鞫之。 問尹宅履曰: “闕門投書, 若爲國而告也, 何不言於捕將, 而闕門已閉之後, 隱身而投? 宣傳官非一人, 則何獨指李宣傳乎? 此必有慍憾於此人, 其欲陰害之意, 非汝所爲, 必汝弟用履所爲。 千起之指告無疑, 鄭女之供又爲綻露, 一一無隱。” 宅履供: “臣卽兩代國舅之孫, 臣與兩弟光履、用履, 皆蒙恩典, 豈有不足之心, 作爲窮凶之事乎? 宣薦之得不得, 係於公議。 門閥雖合, 臣之爲人不合, 不得爲之, 則亦何恨乎? 臣弟見枳於尹勉恒之後, 絶口不言薦事矣。 臣則半鄕半京, 不與人追逐。 用履則正月初下去光履任所, 光履得重病, 故仍留救療, 今月始還。 臣則正月二十二日往江陵時, 歷見監司, 四月初還。 闕門投書、李宣傳之說亦聞之, 而不知爲誰某矣。” 問用履曰: “汝於李宣傳, 曾有含憾, 欲爲嫁禍, 知其入直, 作此投書。 千起指告甚詳, 鄭女所告, 汝之上京月日沕合。 汝書與投書所書卽一樣, 大槪之槪字, 亦爲難掩。 投書中有嚴延日, 汝亦知嚴延日三字。 汝之投書中, 初以楷書巧作字樣, 末乃怱怱以書者, 此知李宣傳之入直, 恐其逾日。 乘門閉隱身投書, 潛爲下去, 若見肺肝。 捕廳捕問之時, 幻弄日字, 欲爲周遮, 鄭女面質窘遁之後, 欲打鄭女, 節節陰慘。 且趙觀錫, 以汝之故, 無故杖斃, 此若抱冤者之指告, 焉敢巧开? 無隱直告。” 用履供: “臣以家世之不合, 見枳宣薦, 心甚冤痛。 宣薦枳塞之人, 卽鄭來伯、李宅周、李澤也, 後更聞之, 非來伯、宅周, 乃澤云矣。 宣傳官中李柱海爲人純良, 新入廳中, 不爲主張, 故不疑此人矣。 臣於正月初旬, 下往臣兄平海任所, 五月離發, 七月始還。 鄭女若面質, 則可知其言之虛實矣。 鄭女以爲三月見臣, 千起以爲髯相似, 兩言驅臣於死地矣。 書辭之說, 臣六寸妹夫自京來傳, ‘京裏多騷屑, 有鞫廳’ 云。 而臣在遠道, 亦有老父, 故過慮而有此書矣。 合其糧食, 卜其强弱, 察其天地等語, 毋論投書中此語之有無, 臣讀三略, 故知之矣。 臣之奴末羅納供於捕廳曰, ‘大上典, 趁三月祀上來’ 云, 而懇托臣必如是爲言, 然後可無相左之患, 而速放云, 故臣迷劣, 果依其言書納矣。” 命用履與千起面質。 千起向用履曰: “彼果厥漢矣。 厥漢之貌髥好, 而面則日昏未辨, 語音則似失音者矣。 常漢呼人之聲急, 此人聲稍緩, 似兩班聲矣。 八金則臣嘗聞其聲, 且以無髯, 故前亦以爲非矣。” 用履向千起曰: “世多有髯者, 何以多髯爲我乎?” 千起曰: 髯似之, 語音亦似之矣。” 用履曰: “死期迫至, 彼漢所見如此矣。” 命與鄭女面質。 鄭女向用履曰: “三月十三日汝豈不來到? 吾以汝之來, 故出處行廊, 十五日解娩矣。” 用履曰: “捕廳面質時, 汝豈不曰率妻眷而來云乎?” 鄭女曰: “吾兄之婢石禮, 與民伊母, 亦於三月見汝云矣。” 命石禮、民伊母竝發捕拿來。 問石禮, 供: “臣與鄭女, 同入於尹先達家, 臣在行廊, 鄭在內房。 臣則尹先達上來之前, 先已出去, 而上來時則三四月之間, 未能詳記矣。 尹先達之妻, 先爲上來, 先達則往平海, 故不與同來矣。” 命石禮與鄭女面質。 鄭女向石禮曰: “尹先達率其妻同來之事, 汝亦知之, 而愚劣不能記矣。” 石禮曰: “尹先達之妻先來, 而陪行非先達, 乃他不知之兩班矣。” 命施威, 更問石禮, 供: “尹先達內外同來之說, 實爲虛妄矣。” 問民伊母鋤德, 供: “與尹先達對門居生, 而其上來三月四月, 固未辨。 而鄭女産子, 則産於內越房, 其時尹先達不來矣。 云往楊州, 間或往來, 或十日一來, 一朔一來, 而未能的知之矣。” 其後壬午, 又親鞫。 左議政趙顯命曰: “尹用履二三月間上京時, 宣傳官金天普見之云矣。” 兵曹判書金尙魯曰: “聞捕將之言, 則金天普以爲, ‘用履二月念後來見’ 云矣。” 更問尹用履, 供: “臣之書樣相似, 面質見屈, 臣罪當死矣。 三月在平海, 觀刈竹, 又見兄之子落傷氣窒。 二月若有見臣於京者, 願與之面質。 見屈則投書一節, 當遲晩矣。” 命拿金天普問之, 供: “昨年至月間, 用履來見托宣薦事。 其後二月晦三月初又來, 以不善周旋, 至於枳薦, 頗有慍意。 又曰, ‘李澤枳我矣, 汝善爲周旋, 以爲復薦之地。’ 五月又來見以解罰於李之意申託矣。” 上曰: “所供頗不了了。 更無可問之端。” 命放天普。 更問用履, 供: “不別白。” 施威更問, 供: “稱連在平海。” 無他語。 命親鞫姑罷。 復於癸卯,【十二月卄三日。】命尹德喜、姜萬秀, 自捕廳拿鞫。 問萬秀曰: “何年月日, 何人傳書於何人, 而其書大小何如, 所書眞諺何居? 門隙傳致時, 何人受之, 其人年幾何? 捕廳納供, 雖已見之, 其間事狀, 更爲一一直招。” 萬秀供: “臣以京主人, 代役爲業矣。 今年三月, 逢李姓人於鐵物廛橋, 此乃平海實主人也。 買酒勸飮, 仍使之傳書於宣傳官廳李宣傳直所, 故不得已傳之。 呼興元門軍士於門隙, 而日已昏黑, 故不得知其面日。 臣家遠, 卽爲還歸, 其後二三日, 見李姓人矣。 臣拘留捕廳, 見放日, 往問李姓人, 則後當從容言之云矣。” 命施威更問, 供曰: “豈敢欺罔乎? 使之傳給, 故果傳之, 不知其裏面。 實主人言, 此乃渠官員急報之書, 皮封只書一行, 日暮不省其字樣矣。” 問尹德喜, 德喜供: “臣二月上來, 過寒食下去。 而在捕廳不勝周牢, 以三月上京告之, 實則三月在楊州臣家矣。 臣自楊州, 轉往平海, 臣與宅履爲四寸。 用履三月在平海內冊房, 宅履正月下去, 在外冊房矣。” 命施威更問, 供曰: “臣來路主人明白, 則焉敢欺乎? 在平海時, 以馬鞍匣事, 見忤宅履, 故宅履有逐送臣之札, 而本倅責臣上去矣。” 訊杖第六度停刑。 更問尹宅履, 宅履供: “德喜卽臣之擘四寸也。 用履與德喜有相激之事, 故欲爲調劑, 果有抵弟之書, 而元無爲人悖逆之說。 用履爲人怪惡, 不數其兄矣。 嚴延日, 臣雖不能的知, 而似指嚴宅周, 故以此爲對於捕廳矣。 在捕廳時, 有一張書, 故以用履書告之, 初無以用履筆告之之事。 臣及光履、用履之筆皆在, 詳考則可知矣。” 更問尹用履, 用履供: “臣若有以書付人傳致之事, 而其人以爲然, 則臣當死矣。 臣則無所爲之事矣。” 訊杖三十度。 更問姜萬秀, 萬秀供: “臣非飾詐而告也。 臣見捉於捕廳時, 捕校言於臣曰, ‘尹用履方入鞫廳, 以此捕汝, 汝必直招也。’ 臣答 ‘以吾非邸人, 何以知之?’ 云矣。” 更問尹用履, 用履供: “臣若爲之, 則至於此境, 何敢隱諱乎?” 訊杖三十度。 更問萬秀, 萬秀供如前。 命萬秀無可問之端放送。 及後乙巳, 義禁府推鞫。 更問尹用履曰: “汝潛自上來, 隱身京中, 使益年替納無疑。 不然, 益年何以恐㤼自斃乎? 問於益年之妻, 則泣訴 ‘其夫之恐㤼自斃, 請以雪冤!’ 益年臨斃之時, 語其妻而稱冤者, 聞甚矜惻。 以汝之故, 無辜趙觀錫公然致斃, 益年緣汝自斃。 以一人而殺二人, 尤爲切痛。 從實直告。” 用履供如前。 訊杖三十度議啓請加刑, 依啓。 更問尹用履, 用履供如前。 訊杖三十度議啓: “用履如前忍杖, 終不直招, 請加刑。” 依啓。復於丙午, 更問尹用履, 用履供如前。 訊杖三十度, 議啓: “用履一向頑忍, 請加刑。” 依啓。 更問尹用履, 用履供如前。 訊杖三十度, 議啓: “用履抵賴不服, 請加刑。” 依啓。 命罷推鞫, 戊申用履物故。 敎曰: “用履雖物故, 萬秀之招、益年之自斃, 十分無疑, 元犯歸一。 宅履今無可問, 特放。 德履則授書益年, 非用履則渠也。 其果授傳, 卽一蠢蠢無識者流, 訊問而或杖斃, 則此非恤刑之道。 供對挾詐, 不可白放。 參酌遠配。” 又命趙觀錫旣知冤斃, 用履爲投書之元犯, 則尤爲矜惻, 特施恤典。 初, 上命林象老廉探用履等三月留平海與否, 及象老復命, 所詗察不甚分明, 只平海封庫, 而亦不獲不法文書, 上甚不滿之。


○諫院【司諫李耉齡】申前啓, 不允。 憲府【持平金朝潤】申前啓, 不允。


二十四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1日[편집]

○朔辛巳/召試翰林被圈人, 取蔡濟恭等六人。


○修撰金善行, 以日昨李基敬處分時, 多有不忍聞之敎, 奏請還收, 上不從。 又曰: “日昨親鞫, 䌖則雖以審愼之意, 不卽施刑, 嵆則逐日加刑。 獄體卽然, 而亦不訊問, 大壞獄體矣。” 知春秋鄭羽良, 以禍機不可不深慮仰奏, 上曰: “卿之言太深矣。”


12月 2日[편집]

○壬午/ 上御內司僕, 親鞫權嵆、權䌖等, 命世分, 更爲拿來。 問: “汝與嵆, 其不綢繆, 嵆非幼穉, 則其婢所持之物, 何求索之辛勤乎? 汝之放送已久, 汝家諸人必問曲折, 所言若何? 當時亦有使喚往來於驪川家之事乎? 若前巧飾, 當嚴訊究問。” 世分供: “大上典死後, 臣無往來宮家之事。 臣放出之後, 臣上典問其委折, 臣以爲如此如此云, 則上典曰, ‘汝則泛看之, 不知糊乾, 嵆則有心看之, 詳知糊乾’ 云矣。 拾得之時, 杵軍二人在前, 不知誰手所落矣。” 命施威, 世分供: “若解縛則厥書推出之道, 當指告矣。 此事臣知班婢中英梅所爲也。 上典言, ‘西學洞初二日作變, 內人貴貞、太貞所爲也。 初二日時祭時, 祠堂奉出, 無作變之事, 奉還時有此變, 而內人等憎疾驪川, 作此變’ 云矣。 嵆之母拍掌痛哭曰, ‘此變內人太貞輩所爲, 而吾子則豈不冤痛乎?’ 嵆之妻曰, ‘何以的知其然而出此言乎?’ 嵆之母曰, ‘吾明知之矣。’ 臣之上典拘留臣者, 慮有朝家更推之擧, 而嵆母謂臣曰, ‘汝若更入, 必以太貞所爲告之’ 云矣。 厥書落自英梅袖中, 臣所目見。 若與英梅面質而見屈, 則臣當死矣。” 問英梅, 供: “世分拾書時不見, 而坼見時則見之, 嵆與世分相爭時, 未及見之。 世分放出後, 內上典問其委折, 則世分言, ‘渠則曰糊未乾, 嵆則曰糊已乾,’ 云矣, 上典以爲, ‘此物汝與世分兩人中必自袖中落矣。’ 臣四寸北實宮奴, 故時時往見矣。 臣上典曰, ‘此事宮奴作變,’ 而亦無指名之言矣。” 命英梅、世分面質, 世分向英梅曰: “厥書豈不自汝袖中落乎?” 英梅曰: “若然則內上典嚴責時, 何不以此直告乎?” 世分曰: “其時則拘於顔情而不告。 今則到此, 何可誣諱?” 英梅曰: “自吾袖落時, 汝分明見之乎?” 世分曰: “的見汝左袖中落矣。 拾得後汝欲奪取, 而吾不給之矣?” 更問英梅, 供: “臣本不生長於驪川宮家。 而十三歲前, 在於兪進士後歸於權家, 自權家賣於鄕校洞內人秀烈矣, 昨年權家還退矣。 太貞之名則專然忘却, 今聞世分言而覺之矣。” 更問世分, 供: “嵆不擧英梅, 故臣亦初不以告矣。” 命親鞫姑罷。 其後甲申, 上問所聞於捕將, 捕將趙東漸曰: “驪川家奴孔承彦, 常時守護祠堂云, 故招問之, 則細陳其行祀時事實。 而內人則次烈、賛業執燭, 太烈管閉分閤云矣。” 上曰: “落後閉閤殊常矣。” 捕將具善行曰: “承彦以爲, ‘廟宇甚邃僻, 內人畏惡, 雖晝日難於獨入, 其時太烈卽出’ 云矣。” 上曰: “祭官誰爲居後耶?” 東漸曰: “嵆居後云矣。” 又爲親鞫。 問世分, 供: “墜書之說, 初若直告於上典, 則英梅必逃走, 故不說於上典矣。” 訊杖十三度。 問英梅, 供: “世分拾書之狀, 分明見之。 若自臣袖中落, 則必有傳給之人, 何不直告乎?” 命捕孔承彦。 問承彦, 供: “臣與主人同年生, 自七歲同居, 多受厚恩, 必欲相報。 驪川內人之作夫有無, 若與嵆之婢對面則可辨矣。” 英梅曰: “有新門外居生, 作夫之內人矣。” 承彦曰: “非以作夫而出。 上典有私好之事故放出, 而渠自作夫矣。 其名燕聘, 其夫則朴姓校書館書吏也。 又有內人作夫於宗簿書吏朴致蕃而更入者。 蓋內上典, 以其善讀諺冊, 更爲招置家中, 其名貴貞。 其弟貴代, 爲驪善所聘, 今則作夫於善書者李泰矣。 臣之女壻, 卽前典樂之子金恕海, 而乃燕聘之娚矣。” 訊杖十五度。 又於乙酉親鞫。 更問承彦, 供: “李泰爲人之善惡不能知, 而但聞其能書而多智矣。” 命承彦與英梅面質。 問世分, 供: “英梅落書分明無疑。 貴貞、太貞之說, 嵆兄之所傳於其母者也。” 問英梅, 供: “嵆母號哭曰, ‘內人太貞、太烈輩, 或可知之。 而初三日傳喝之人, 亦可知之’ 云矣。” 問承彦, 供: “投書之由, 全然不知。 奉主還安, 上典獨自爲之矣。” 問嵆, 供: “臣兄出去豊壤, 始傳驪川家投書之變, 則臣母曰, ‘此必內人輩所爲,’ 太貞、貴貞之說, 初不聞矣。” 命嵆與世分面質。 嵆向世分曰: “貴貞、太貞之說, 出於吾口乎?’ 世分曰: “西洞作變之說, 汝從容言於內上典, 而內上典言於汝兄, 故吾果聽之矣。 內上典曰, 嵆之不言於其兄, 以其兄之輕率, 故恐或漏泄。 向吾附耳言曰, 「太貞、貴貞所爲, 而京中則紛擾,」 出豊壤後爲此附耳語。’ 云矣。 其時敦禮、貴丹在傍, 若與敦禮面質, 則豈有見屈之理乎?” 嵆曰: “臣母以其事問於世分, 故臣以勿出口之意, 申托於母與世分。 而臣母之聞此說者, 臣之孽三寸來傳故也。” 訊杖第五度, 命世分訊杖十三度。 命貴貞拿來。 問貴貞, 供: “驪川有若臣之父母, 臣豈爲此事乎? 權叅奉之子, 常常往來, 似若有情, 而其貌凶慘, 必是其人之所爲也。 所可疑者, 渠家亦有投書之事, 而衆人所疑, 皆歸於嵆矣。 權叅奉之妻熟見之, 其人則良善矣。 貴代卽臣之同生, 而爲李泰妻矣。” 時, 英梅有孕, 命勿施刑。 諸臣請拿權𡼖, 上曰: “若入此地, 決難復出。 以婦女陰秘事, 至問其子, 則後弊難防, 決不可開路矣。” 至丙戌, 又親鞫。 更問貴貞, 供: “臣之見疑於權叅奉妻一款, 臣亦莫曉, 願與傳說於權叅奉妻之人面質矣。” 命拿李泰, 卽李泰海也。 問泰海, 供: “臣兒時爲翰林陪, 而今無身役。 貴代以臣母病重之故, 下送其處, 在十月二十七日矣。 貴代之往來於貴貞, 臣實不知。 臣雖卑賤, 有向國之心。 曾在戊申起義兵, 因此解謫矣。 臣略有筆才, 出入場屋, 士大夫多慍之。 多交雜類, 又多負債, 至於此境矣。” 命拿權繕。【嵆之庶叔。】問繕, 供: “臣依於嫡母矣, 嫡母死後, 驪川兄弟愛護臣。 初九日驪善自其兄家, 來傳筵對事, 罷漏時海恩來言有慶事矣。 臣問其故, 曰, ‘吾家有投書事, 汝家亦有之。 而筵對處分, 俱爲無事矣。’ 臣仍問嵆厥由, 則嵆曰, ‘世分、英梅自舂所而來, 世分得封書, 故嵆强而觀之。 仍往安國洞示厥書, 過數日燒火’ 云矣。 安國洞曰, ‘此甚怪事, 汝當燒火, 而知之於西學洞爲可,’ 嵆之所傳如此。 臣仍問於嵆曰, ‘以何事?’ 嵆曰, ‘此事極驚心。 自此當絶跡於西學洞矣。’ 臣曰, ‘汝當往示於西學洞, 而不此之爲, 汝甚誤矣。’ 臣又往安國洞, 以筵達之由, 傳於䌖, 䌖曰, ‘吾則使之投火, 不使之往問, 而只令往知矣。’ 臣又問於嵆曰, ‘其欲往知之者, 何意?’ 嵆曰, ‘往問驪川, 而驪川若心動, 則吾當絶跡矣。’ 其後驪善曰, ‘此吾家罔極之變, 汝善爲譏察而來’ 云矣。” 命放繕, 命拿玉娘。 蓋李泰之形跡殊常, 而其妻貴代之下鄕日字, 多有可疑, 故捕廳廣加窺捕。 玉娘亦其干連之一也。 問玉娘, 供: “泰妻初二日未及發, 初三日始發行之狀, 臣果見之矣。” 命玉娘與泰面質。 泰則曰: “十月發去。” 玉娘則曰: “至月初三日發去。” 命玉娘與貴貞面質, 貴貞曰: “吾果錯認矣。” 命玉娘放。 又於丁亥親鞫。 更問嵆, 供如繕言。 命復拿權繕。 問繕, 供: “驪川家投書事, 果言於嵆, 而嵆之先知與否, 不能知矣。” 命與嵆面質。 嵆向繕曰: “汝謂我曰, ‘驪川家有投書事, 故驚慮之際, 汝又往問’ 云云, 故我始知驪川家有投書之事矣。” 繕曰: “此則是矣。 汝謂我曰, ‘汝往西學洞, 爲何言乎?’ 吾曰, ‘吾往驪善家, 則驪善以爲, 「西學洞有投書之變, 驚怪之際, 嵆來言其家有天書, 此事不言於兄與叔, 而言於五寸叔者, 極怪矣」 云, 則汝瞠目驚怪。 吾携汝手, 出屛處語汝曰, ‘汝得此書, 宜往示西學洞, 而何作此殊常之言而問之乎?’ 汝以爲, ‘問於驪川, 若心動, 則欲絶跡’ 云矣。” 嵆曰: “然矣。” 又問繕, 供: “臣往權絳家, 以上敎問諸嫡嫂, 則嫂以爲, ‘西學洞內人輩必爲之。 嵆豈爲之? 以此果言於世分傍聽處, 而元無指言內人之名。 只以哀痛之心, 發此言矣。’ 嫡兄嫂爲人本不廣, 貴貞、太貞若有可疑之事, 則子𡼖尙在, 可以上言鳴冤, 豈與賤婢子, 有所酬酢乎?” 問世分, 供: “臣非誣告, 乃直告也。” 命放繕。 昨日親鞫, 忽命放繕, 而下敎於繕曰: “聞嵆母以爲驪川家投書, 卽其家內人所爲, 吾子何與云, 若然則嵆爲冤矣。 婦女不可捕問, 予甚矜鬱矣。” 今日忽命又捕繕, 大臣以下莫知上意。 及繕就拿, 上曰: “汝出見嵆母語次, 必傳及昨日下敎矣。” 繕曰: “果語及, 則嵆母以爲, ‘至痛所在, 果發內人之言, 而實不知其誠然’ 云矣。” 上曰: “然?” 仍放繕。 蓋上意必不欲拿致婦女, 故放繕而使傳之, 拿繕而復問之, 以破大臣請拿嵆母之疑, 於是群臣始服焉。 然上以放繕拿繕, 爲近權數, 亦涉欺繕, 親製十行文, 戒臣隣毋用權謀, 使問郞讀而諭之, 欽恤惻隱之意, 溢於言表。 更問世分, 訊杖二十三度。 更問嵆, 供: “不知其書之天作與人作。 往問驪川, 蓋以此也。 心動之說, 果出於臣之意矣。” 上見嵆四體皆戰, 不能着名, 敎曰: “心動二字, 殺之無惜。 而旣不能着署, 則不可施刑。” 命下府。

【史臣曰: 先王之政, 莫先於仁, 國家所愼, 莫重於刑。 竊覵 聖上之鞫囚也, 惴惴焉兢兢焉, 惟恐一杖之誤加於人, 雖端緖旣露, 罪惡畢著, 亦必丁寧詢問, 反復商量, 視桁楊捶楚, 若深淵薄氷, 刑死者亦必無憾焉。 他日國脈之靈長, 必有所賴, 此豈非後嗣王所可監哉?】

更問泰, 供: “臣受恩於驪川, 豈有投書之理哉? 風雲變化四字, 臣果爲書給於人矣。” 更問權䌖, 供: “心動之說, 全然未覺。 嵆之文筆, 不足以辦此。 歸疑於臣, 不是異事。 臣若敎嵆作此事, 則何不於嵆在京時爲之? 嵆之自豊壤暫入京, 非臣之始料矣。 臣則見其書而知其陰慘, 故使之燒火, 而嵆則年幼無知, 故問之矣。 臣爲殘疾之人, 已六七年矣, 以何心作此事乎?” 命施威, 供: “心動二字, 不出於臣之口。 嵆以爲, ‘必有祖先之訓戒?’ 故臣謂其決非神語也。 以祖訓等事問之者, 嵆亦不知其爲陰慘矣。” 更問世分, 訊杖第八度。 又於戊子推鞫, 問嵆訊杖二十一度, 氣窒停刑。 世分物故。 議啓: “罪人嵆半吐半呑, 頑忍不服, 訊杖二十一度氣窒。 請待少間。 䌖情跡漸露, 請更加刑。” 至己丑推鞫。 問䌖, 供: “嵆有病之人, 故陰慘之書, 未盡解說, 只以向驪川辱說爲言。 臣觀其文勢, 增字決是人名, 故果認爲驪川而妄率出口矣。 嵆有心病, 少聞驚心之事, 則必怔忡不能堪。 如或詳言之, 則恐其本病之復發, 而此言無常說道於到處, 則豈有如許事乎, 故不詳言於渠。 而造意綢繆等事, 千萬曖昧矣。” 訊杖三十度。 議啓: “嵆將欲加刑, 而知覺不明, 還爲下獄。 䌖窘遁呑吐, 終不直招, 請加刑。” 命姑罷。 至庚寅, 又親鞫䌖, 供: “臣死時將迫, 果妄發矣。 射琴匣文, 精神茫昧, 雖曾所見之, 不能覺得矣。” 命加刑, 供: “家事任長。 若生嵆而殺臣, 則臣所甘心矣。” 訊杖三十度。 問嵆, 供: “辱驪川之說, 臣未聞之, 心動之說, 卽臣之言, 非䌖所敎矣。” 問䌖, 供: “朝家不得元犯, 以嵆年幻, 故致疑於臣, 而末稍則必得罪人矣。” 訊杖三十度。 命拿貴代。 供: “似於十月二十三、四日間下鄕, 而六日半始達淸州矣。” 上曰: “貴貞、貴代可謂脫空, 竝與英梅放送。 李泰移送秋曹。” 敎曰: “李泰不待其放, 隱於京者, 已涉痛駭。 以今番事推之, 其行身之巧譎可知。” 令秋曹勿拘日次, 嚴刑三次, 珍島郡徒配。 至壬辰推鞫, 嵆供如前, 訊杖三十度。 䌖訊杖三十度。 又問嵆, 訊杖三十度。 議啓: “嵆含口不言, 䌖窘遁破綻, 請竝加刑。” 依啓。 更問䌖, 訊杖三十度。 議啓: “嵆、䌖頑忍不服, 請竝加刑。” 依啓, 命待明朝入侍後爲之。 至甲午, 權䌖物故。 至丁酉, 推鞫, 更問嵆, 訊杖三十度。 議啓: “嵆如前含口不言, 請加刑。” 依啓。 以病勢危急, 不得加刑, 明日權嵆物故。


12月 5日[편집]

○乙酉/司諫李耉齡奏曰: “今此鞫獄, 萬萬妖惡, 而端緖未定。 今日鞫廳貴貞事, 極涉可疑, 聖意有在, 下此詢問之音。 而權𡼖旣以貴貞事緊出, 則獄體所在不可不盤問。 請權𡼖亟命拿鞫。” 答以予有所執, 不允。


12月 7日[편집]

○丁亥/敎曰: “訊問之規, 訊前無捧手本之事, 此蓋渠不知而刑訊, 非欽哉之道故也。 此後不無捧手本之弊, 以此定式, 其令王府知悉。 亦爲分付秋曹。”


12月 8日[편집]

○戊子/以柳儼爲大司憲, 朴春普爲大司諫, 閔墡爲掌令, 沈鑧、任珣爲持平, 具允明爲正言, 趙榮國爲副提學, 閔百昌爲輔德, 黃仁儉爲兼說書。


12月 9日[편집]

○己丑/敎曰: “凡加刑招辭, 雖有稱冤之事, 不爲承款, 則書以前招內無加減, 非徒爲予欽恤。 此後其雖稱冤, 無他緊語, 則依例待加刑, 供辭則必書之意, 分付該府、秋曹。”


12月 10日[편집]

○庚寅/以朴弼載爲承旨, 洪啓禧爲同義禁。


○同知金鎭商上疏, 以五品退以二品進, 實有辭卑居尊之嫌爲辭, 上優批不許。


○以朴弼載爲承旨。


12月 11日[편집]

○辛卯/以宋徵啓爲大司諫, 南泰赫爲獻納, 金若魯爲判義禁, 鄭羽良爲判尹, 趙載敏爲司諫, 權爀爲平安監司, 韓德弼爲義州府尹。


12月 12日[편집]

○壬辰/月入東井星。


○以趙明履、李昌誼爲同義禁。


○以申思達爲同義禁。


12月 14日[편집]

○甲午/召見大臣金吾堂上。領議政金在魯言: “驪川請對日記, 當爲後考, 宜令史官謄出。” 上不許。


○諫院【正言具允明。】申前啓, 不允。 又啓: “京外竊發之患, 不可勝言, 當該大將推考。” 允之。 憲府【持平沈鑧。】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朝家所以視關西, 比諸路尤別, 以其沿江, 皆是保障直路, 無非關防, 制閫之任、字牧之責, 不可不愼擇。 平安新兵使趙虎臣, 爲人狂悖, 行事顚妄, 屢典閫任, 無一善狀。 江界新府使南泰耆, 嶺路訾謗, 已登臺章, 復畀邊任, 未允物情。 理山府使金溆爲人殘劣, 全不成樣, 邊上重地, 決非其任。 請一竝改差。” 上曰: “南泰耆頃者臺斥, 已知過矣。 其何以此輕遞邊地? 雖然, 耳目寥寥之時, 乃有此請, 竝依啓。 又啓: 赴燕郵卒, 盡是大同驛所屬。 臣今年奉使留館時, 聞驛卒呼冤, 怪而問之, 則本驛察訪柳謇, 列錄燕貨, 出付渠輩, 使之白地貿納, 以此怨謗狼藉。 身爲法從, 作此鄙瑣之事, 請大同察訪柳謇, 削去仕版。” 上曰: “亦何準信? 爲先拿問。”


○別構宣惠廳于三淸洞摠戎廳基。


12月 15日[편집]

○乙未/以黃梓爲開城留守。


12月 17日[편집]

○丁酉/領敦寧府事鄭錫五, 奉使燕京, 卒於道。 錫五立朝多年, 小心謹愼, 無所建明。 及拜相, 自知公議之不與, 屢疏乞免。 至是, 以冬至使赴燕, 至十里堡病卒。


12月 18日[편집]

○戊戌/召見玉堂、春坊, 王世子侍坐。 上問: “漢君可戒者誰也?” 王世子對曰: “桓、靈是已。 上曰: “桓、靈固不足道。 最可戒者, 成帝也。 成帝雖臨朝, 穆穆望之如神, 及其與飛燕淫泆, 豈復有穆穆之容乎?” 上又問: “賓僚中有陳戒剴切之語否?” 世子對曰: “賓客鄭羽良, 陳九容、九思矣。” 上曰: “汝知足容之當重乎?” 對曰: “唯。” 上曰: “雖知足容之當重, 食色之大, 尤不可不戒。 玉食珍羞列於前, 紛華侈靡眩於眼, 而當此之時, 汝若對臣僚, 以爲 ‘吾不留心於此’ 云爾, 則是欺心也。 況色慾則浮於食慾? 俄者戒以漢成, 意蓋深矣。 予則以此戒汝, 而臣僚則必不爲此等語也。”


12月 21日[편집]

○辛丑/火星犯房第一星, 月暈廻土星。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別劃大同米, 給楊州、水原各二百石, 以補官用。 時, 二邑皆以隱結首實, 官用難支, 道臣狀聞, 大臣筵請, 遂有是命。


○左議政趙顯命上箚, 略曰:

今日言世道之弊者, 莫不曰紀綱頹敗也, 貪墨成風也, 躁競成習也。 有識之言, 大抵如此, 然皆泛論, 未有指事摭實而言之者。 殿下深居九重, 何由知紀綱之眞箇頹敗也, 貪墨之眞箇成風也, 躁競之眞箇成習也? 今則眞贓的證, 現發於天威咫尺之下矣, 群下若又專掩匿覆, 蓋不以聞於殿下, 則是群下之朋欺, 而殿下孤立也。 臣雖癃病廢伏, 無復一分世念, 而痛憤之極, 不得不一言也。 李泰就鞫後翌日, 臣承命再閱其文書, 判義禁金始炯來言, ‘某某文書, 昨有而今無也。’ 夫親鞫事體至爲嚴重, 罪人文書, 毋論緊歇, 旣入於搜探之中, 大臣以下親閱於殿下之前。 而一夜之間, 潛自拔去, 此實自有鞫廳以來所未有之變怪, 而今日國綱可謂無餘地矣。 臣卽其坐咎責始炯, 以爲 ‘文書都事, 不可不嚴處。’ 云, 而始炯未幾病遞矣。 此而置之, 將無以肅頹綱, 而其爲關後弊無窮, 臣謂當該都事拿問嚴究, 期於得情, 判義禁金始炯罷職, 諸堂幷從重推考宜矣。 有一守令, 駄送錢貨於李泰家, 使之分饋各處列錄件記, 現出於衆目皆覩之中, 而及臣再閱時, 則已見拔矣。 文書雖失, 禁堂、問郞及侍衛諸臣皆在, 焉可誣也? 近來外方錢進封之說, 盛行閭巷, 然臣則意其浮囂, 未必眞有是事。 今而後始信其言之不妄矣。 噫! 武臣愛死, 文臣愛錢, 此岳武穆所以痛心於宋氏末運之弊。 而誠不意聖明之世淸平之朝, 亦有此事也。 此而置之, 將無以懲貪墨, 而一代搢紳, 皆將不免爲暗昧之歸。 臣謂李泰未發配之前, 更加嚴鞫, 使之一一現告, 與者受者, 竝勘以當律宜矣。 熱中不靖之輩, 急於功名, 奔走於廟剡陞擢之際, 揣摩於朝論離合之機, 其交通書札, 皆以泰爲淵數。 而甚至於怨詈大臣, 排軋同隊, 其言之可駭可羞, 有令人掩耳而走者。 今日世道, 雖曰凌夷, 誠不意淸朝衿紳之列, 乃有此蠅營狗苟之行也。 此而置之, 將無以抑操競勵廉恥。 而祖宗盛時, 未嘗不致嚴於此等之事, 至或有終身廢錮者, 此朝廷之所以淸明, 禮讓之所以興行也。 臣謂一體窮問於泰, 摘發其人, 刊去朝籍, 以洗朝廷之羞宜矣。 自有此事以來, 有口皆言, 有耳皆聞, 臺閣之臣, 必有能爲殿下言之者, 而仄聞數十日, 寂然無聞。 殿下寄耳目於臺閣, 而臺閣之負殿下如此。 臣又自處以大臣重厚之體, 而嫌於訐人陰事, 仍遂不言, 則是臣亦負殿下, 而恐尹光履笑人也。 臣謂李泰事後, 行公臺臣, 一倂黜補邊遠州郡, 以勵臺風宜矣。 臣之賤疾, 已無望於復供職事, 而雖以上所陳數事觀之, 其爲大臣無狀, 不能靖世道而尊朝廷可知矣。 懇乞斥退, 改卜賢德, 以弘濟艱難焉。

批曰: “今覽卿箚, 不覺靦然。 是誰之愆? 豈徒輔相之引咎? 一則涼德之致, 一則不能導率之致。 文書都事, 關係非細, 依箚請拿鞫以問。 査出文書後, 從重勘處。 判金吾諸堂, 亦依施。 臺臣若有謇諤之風, 卿豈有此箚? 李泰事後, 在京臺臣, 幷施罷削不敍之典。 然則査問李泰事, 意不然也。 今已衰耗, 貽厥孫謨之道, 政宜諒也。 隱惡揚善, 非徒素心, 乃君子之道也。 彼雖無惜, 所惜搢紳。 査則過矣。” 意蓋深也。


○上詢: “駄載錢貨, 賂遺京中者誰也?”承旨朴弼載曰: “不知矣。” 修撰金善行曰: “聞慶倅李福海也。” 上曰: “下款事何也? 此是左相所笑者乎?” 善行曰: “泰之文書, 有一張札, 以爲 ‘薦剡事, 左固可痛, 亦可憂也,’ 左指左相也。 左相其時曰, ‘其憂之也深, 則其言之也切, 將有批頰之憂, 不可不捉置文書’ 云, 而領相曰, ‘此非干連於鞫事, 不可捉置文書。 而旣以現出之後, 何有批頰之憂?’ 仍相笑而罷。 其時書札, 禁堂、諸郞見之, 以爲前承旨李衡萬之筆法云, 而有若爲他人圖廟薦者然, 外議皆非之。 相箚非異, 而箚末所陳, 有若起獄。 以此推上朝廷, 未知如何矣。” 上曰: “予意亦然矣。 衡萬事, 洪益三陳達, 而予則不欲訐揚。 今乃有此等事, 人心不如我心。 予每以愛保世臣, 諭元良, 若使元良聞此, 則豈不輕視朝臣乎? 守令之錢賂, 書之史冊, 後世以予爲何如主也? 然以此成査, 則不可矣。”

【史臣曰: “福海, 卽壽海之弟, 德海之兄, 俱以無賴, 專行不義。 以至於駄送錢貨, 使李泰厚賂名官, 言之陋矣。 顧何足誅? 而若閔百昌以大臣之子, 行己鄙悖, 至於書抵泰曰, ‘家親非久當重卜, 則似有礙於吾之廟薦, 須及今圖之於萊府之窠也,’ 泰圖之衡萬, 蓋衡萬與領相爲姻親故也。 衡萬答書曰, ‘左固可痛, 亦可憂也,’ 其意恐左相之不聽也。 兩札皆入搜探中, 大臣以下輪視, 時百昌以問郞亦在傍。 同義禁尹得和傳與百昌, 百昌卽裂之。 人畏百昌之燄, 莫敢言之。 微左相一箚, 我東方廉恥名節, 幾無以振之。”】


○京畿儒生沈䚔等上疏, 請招延韓元震、尹鳳九、閔遇洙, 賜批斥之。


○以李宗白爲大司憲, 魚錫胤爲司諫, 林象老爲掌令, 權抗爲持平, 沈墢、韓德良爲正言, 李奎采爲副校理, 趙重晦爲修撰, 具聖任爲刑曹判書, 鄭羽良爲判義禁, 黃梓爲開城留守, 沈爲江華留守, 鄭權爲東萊府使。


12月 23日[편집]

○癸卯/以趙載浩爲同義禁。


○校理任、司諫魚錫胤、正言沈墢、持平權抗皆上疏, 請李泰事嚴覈, 不從。


○大司憲李宗白奏曰: “今番妖書之變, 極爲陰慘, 嵆、䌖經斃, 憑覈無階, 王章未伸, 擧國咸憤。 卽伏聞罪人孔承彦, 有酌處之命, 昨日筵中大臣、諸臣, 旣陳其當問之意, 則其在嚴鞫體之道, 不可遽爾酌處。 宜還寢酌處之命, 仍令鞫廳嚴鞫矣。” 司諫魚錫胤奏曰: “嵆、䌖之獄, 極爲陰凶, 罪人經斃, 端緖未露, 輿情擧切憤痛。 至於孔承彦, 不無可問情節, 諸臣之所請嚴覈者, 則其在嚴鞫體之道, 不宜遽然酌處。 還收酌處之命, 亟令鞫廳, 嚴鞫得情宜矣。” 上不許。 宗白又言: “李泰罪狀, 大臣之箚、臺臣ㆍ儒臣之疏, 論列無餘。 而箚批以得他成査, 慮末弊而靳許。 雖是聖上篤厚之政, 而關係旣重, 不可不亟允大臣之請, 究問嚴處。 而搜來文書中, 駄錢分給之李福海、周旋廟薦之李衡萬, 儒臣擧名筵白, 則其在國體, 亦當拿鞫矣。” 錫胤言: “得見大臣箚語, 世道可謂寒心。 私書不宜成獄之敎, 有以見聖慮之深遠, 而大臣陳箚之後, 一竝置之暗昧, 恐非事理之當然。 請令金吾覈實而嚴處焉。” 答曰: “相箚之批旣諭。 問泰蔓延, 是因私札而成査也, 此當守初意。 而李衡萬事, 其在淸朝廷之道, 不可不嚴懲, 永刊仕版。 李福海事, 剝割元元, 饋遺搢紳, 卽一阿大夫也。 所請依啓, 令該府拿鞫以聞。” 判義禁鄭羽良曰: “錢饋事, 亦有將來難處之端矣。” 左議政趙顯命曰: “重臣駭然矣。 穆穆淸朝, 豈有如此事, 而乃爲此言耶?” 羽良曰: “廟剡錢饋事, 似不當究問矣。” 顯命曰: “廟剡若有關由於李泰之事, 則誠可愧, 而不然則雖或不問, 至於錢饋事, 則可謂異論矣。 旣已綻露, 非如一時風聞之比, 而羽良乃爲弛緩之論, 請從重推考。” 上從之。


○命金致仁, 廉探聞慶不法貪饕事以來。


12月 25日[편집]

○乙巳/流星出天江星下, 入艮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召儒臣, 讀《自省編》。


○以李光溭爲持平, 魚錫胤爲校理, 兪漢蕭爲文學, 李顯重爲說書, 洪啓禧爲刑曹參判, 李應協爲獻納。


○忠淸道囕死人等, 命施恤典。


○藥房入診。 都提調閔應洙以其子百昌, 入於私札指名中, 惶恐引咎。 且曰: “臣之子, 幸蒙國恩, 旣歷踐亞長, 雖非圖囑, 或入廟薦, 不是異事。 而臣已衰老, 渠雖擢授邊邑, 亦不可往赴, 則豈有圖囑之理乎? 渠以問郞, 目見渠名之入於文書, 不勝駭惋, 手自裂破, 百昌之罪, 不可原恕。 而臣之不能敎子之罪, 烏得免乎? 願乞骸骨而歸。” 上慰諭之。

【史臣曰: 應洙不知其子之惡, 分疏於上前, 何其無嚴也。】


○上引見大臣、金吾堂上。


○左參贊元景夏上疏, 略曰:

自古朋黨, 多激按贓之獄。 皇明東林釀禍於熊廷弼, 我朝東、西酣戰於李銖。 夫楊左、三尹, 固一代之重望, 賄銀饋米, 實百世之疑案。 當時鍛獄, 未能懲貪, 而玄黃之血, 至今傷心。 日昨相箚, 未上於某書現捉之際, 而左券今已烏有? 鞫囚鉤覈, 無乃有株連蔓引之慮乎? 臣三復胡致堂之論, 而繞壁憂歎也。

上以問同義禁趙載浩, 對曰: “引諭失當。 孰肯爲福海之黨, 如楊左、三尹之時乎? 使景夏在傍, 而臣若事事臚責, 則渠不敢一言矣。” 上以意雖美矣, 比喩不襯爲批。 載浩仍進曰: “三代聖人, 於龍蛇、虎豹, 皆有所區處, 不使之禍齊民矣。 今殿下但知龍蛇、虎豹不可盡除之義, 而實不得區處之要。 凡龍蛇、虎豹, 雖不得衝其窟而撼其睡, 以致繹騷區內, 而若其形迹之旣發者, 必殺之磔之, 無俾遺種, 乃可免相率食人之患。 至如權䌖何等妖逆, 而一種之人不以䌖爲逆, 反欲招引龍蛇、虎豹, 列之朝廷, 臣願聖明精察之。 臣之此言, 非欲以枳塞人也。 若無故者, 則無論東西南北, 皆不可不納於大化之中。 而然其要道, 但使之充吾元氣而已, 邪氣自不能干矣。” 上曰: “非趙載浩, 予安得聞此言?” 仍娓娓至曉鼓乃罷。 載浩本少論, 而主蕩平, 故龍蛇、虎豹指少論之峻也, 元氣指蕩平之黨也。


12月 28日[편집]

○戊申/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趙顯命上箚言:

臣日前一箚, 但欲淸朝廷而嚴國體, 此心皎然, 天所鑑也。 卽見重臣元景夏疏本, 其所引 皇朝、本朝故事, 何其不端的也? 楊左之銀賂、三尹之米饋, 臣則只知爲百世之誣案, 而重臣則謂之疑案。 夫疑案者事在似有似無之間者也。 然則重臣所以處楊左ㆍ三尹諸賢者, 不已薄乎? 今此錢饋未始査之前, 亦何可直歸之於疑案耶? 且其疏以爲, ‘相箚未上於某書現捉之際, 而左券今已烏有?’ 其意若爲臣故爲用意, 不言於現捉之際, 而追論於旣失之後, 以爲株連蔓延之計者然。 噫嘻! 是何言也? 臣與重臣, 周旋頗久, 不疑其疑, 臣至此也, 言有來歷, 證左明甚。 文書雖失, 猶在也, 其爲株連蔓延之慮, 不亦過乎? 臣平生未嘗爲崎嶇之行、陰暗之事, 而今卒見疑於重臣。 如此而更何顔面, 復冒於具瞻之地? 乞賜遞免。

優批答之。


○正言沈墢上疏, 略曰:

伏聞日昨診筵, 大臣以其子所犯, 已有首實云, 筵席語秘, 雖未得其詳, 聞其槪略, 則其所爲言, 有若分疏者然。 此蓋由於平日溺愛, 莫知碩苖之致, 臣竊爲大臣惜之也。 噫! 密結非類, 欲圖廟選, 已是搢紳間一大羞事, 而尤有所萬萬驚駭者。 鞫獄文書, 何等重大, 而潛取其書札中事關自己者, 肆然拔去, 欲掩其常時締結之迹, 仍絶其後日憑閱之資者, 此實前古所未有之事。 臣謂閔百昌, 先命選部永刊仕籍, 亦令王府拿問嚴處, 斷不可已也。 伊日文書之見失也, 禁堂未能覺察, 其後事實之仰對也, 儒臣不爲盡言, 不可無警。 宜罷其職。

上從之。


○正言韓德良上疏言:

爲今日名官者, 豈有公然受人錢貨之理哉? 李泰假作件記, 稱以某某家輸納, 示其出錢者, 未必非顯功之計, 而錢貨則渠自消瀜, 宜明査摘發。

批曰: “何必爲搢紳若是曲盡設問?” 上曰: “不待査覈, 德良胡爲發明? 他日泰之供辭也, 此輩必使以此語自服矣。” 判義禁鄭羽良曰: “德良之疏, 疲軟苟且, 宜罷職。” 上允之。 上仍問百昌事於大臣, 領議政金在魯曰: “臺臣旣有劾, 不可不從。” 上命百昌 永刊仕籍。 大司成鄭益河請覈出錢貨籍記, 上曰: “其時卿若以禁堂參座, 亦安知不藏弆錢記耶?” 益河大慙。


○責授吏曹判書徐命彬爲慶州府尹。 命彬以臺言引入不出, 屢違召命, 乃命黜補。


12月 29日[편집]

○己酉/命放釋諸輕囚, 以歲除在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