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영종지행순덕영모의열장의홍륜광인돈희체천건극성공신화대성광운개태기영요명순철건건곤녕익문선무희경현효대왕실록/23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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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年 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朔辛卯/上具冕服, 詣仁政殿庭, 率百官, 進箋陳賀于大王大妃殿, 以慈殿周甲慶也。


○下勸農綸音, 飭八道道臣及兩都留守。


1月 2日[편집]

○壬辰/掌令洪得厚, 持平李長夏, 以疏批幷引避, 校理韓光會陳箚, 請罷洪得厚, 遞李長夏, 允之。 上悶朝論潰裂, 極意調劑, 而互相偏黨, 必欲擠排。 用事之臣, 居銓職者, 稍存兼用之意, 則群起而攻之, 兪彦民先攻長銓, 洪得厚又攻沈聖希。 時光會附於聖希, 故駁遞之。


○領議政金在魯, 以不參賀禮, 上箚引咎, 略曰:

臣卽伏見皇甫仁等復官綸音, 聖上愍幽枉, 繼先志之盛意, 足以有辭來後, 導迎和氣, 臣不勝欽歎。 第佐翼勳之書以靖難, 未免差爽, 繼因筵臣陳白, 命改以衛社, 而丙子之勳, 乃是佐翼也。 佐翼之勳, 雖以輸忠、衛社、同德佐翼爲辭, 而勳名則例以末端二字爲稱衛社非勳名也。 乙巳順朋等見錄追削之勳, 乃衛社也, 今此備忘中所改衛社之勳名, 更以佐翼改付標啓下爲宜。 仍伏念臣之當初收議, 略陳與仁、宗瑞同死諸臣, 不可異同之意。 鄭苯則雖下一體復官之命, 而如贊成李穰、判書閔伸ㆍ趙克寬、監司趙遂良、參贊許詡、仁之子錫宗、瑞子承珪ㆍ承璧, 詡之子慥等, 未蒙一視之典, 竝令儒臣考据奏稟, 一體復官。

箚入, 命承旨敦諭。


1月 6日[편집]

○丙申/領中樞府事金興慶上疏, 乞休致, 優批不許。 興慶曾在政府, 爲李錫杓所駁, 遂解機務, 每於歲首, 輒上例疏請休, 一疏便止, 上深知公議之不叶, 而亦不許休, 蓋知其實無去意也。


○黃海監司李天輔請築海州城, 上許之。 各道諸營皆有城, 而海獨無城故也。


1月 10日[편집]

○庚子/兵曹判書元景夏納符待命。 先是, 校理金文行上疏, 略曰:

臣之從祖忠憲公臣昌集, 至庚子大喪, 國勢孤危, 群憾伺隙, 當此之時, 臣從祖追惟恩著, 痛念國事, 死生禍福, 倚閣一邊, 惟以景廟違豫, 國本靡托, 日夕憂惶, 獻欷流涕, 卒與二三大臣同心戮力, 上承我慈殿、景廟之旨, 遂定大策, 而禍不旋踵矣。 然其愛君一念, 至死靡悔。 臨歿無一言及家事, 獨曰, ‘誠使東宮獲安, 吾雖死可以歸拜先王而有辭矣。’ 嗚呼! 此其孤忠危誠, 可以質諸神明, 夫豈一毫彷彿於悠悠之說? 而聖明在上, 猶未及盡燭, 寧不悲哉? 夫三字之案, 臣誠愚昧, 莫曉其所以, 而若就當日事論之, 則三宗血脈, 惟殿下一人而已, 則凡民之謳歌獄訟者, 尙且戴吾君之子, 況臣從祖, 受先王罔極之恩, 必欲報之於後嗣者乎? 是以亦嘗與閔鎭遠語定策事曰, ‘今日若王子衆多, 則事變猶有難測, 而吾君之子只有一人, 天命、人心已有所屬, 更何慮焉?’ 鎭遠曾以此說仰陳前席, 則夫以鎭遠之忠直, 必不阿私臣從祖, 而上欺天聽。 此足以見臣從祖片片赤心, 而猶不免於李紳不利之讒, 則豈不冤哉? 至於三變之說, 其時事勢誠有至難言者。 蓋代理之命, 遽下於建儲之初, 則倡率百僚敢請還寢, 固事理之不可已。 而批旨懇惻, 至有左右之敎, 則旋撤庭籲仰承成命, 亦事理之所當然。 此庭請之所以變爲聯箚。 而及夫北門潛開賊耉闖入, 則又不知何樣禍機迫在呼吸, 後先同入, 所以防遏乎意外之變。 而繳還節目, 亦將彌綸乎目前之急, 則斷斷爲國之忱, 固未嘗變也。 噫! 前後之或請或寢隨機應變, 一則爲宗社也, 一則衛聖躬也, 實無一分利害之私參錯於其間, 則天日照之矣。 惟彼凶徒之百計逞憾, 疑亂忠逆者, 乃反於誣案旣白之後, 改頭換面, 倡爲此說, 求過於無過之地, 陰售其熒惑之計, 其亦痛矣。 旣復官又復諡, 今有賜祭之擧, 而惟三字、三變之說, 迄未夬辨。 庚申備忘尙多有人臣不敢聞者, 今之論者, 猶疑其臨事處變之際, 此或有傷於聖上昭雪之初心矣。

上以此則予知深矣爲批。 疏中所云今之論者, 卽元景夏也。 景夏對疏, 略曰:

自誣案伸辨之後, 諸大臣雖復官復諡, 猶未蒙賜祭, 故臣嘗以此仰請蒙允。 而不意玆事反爲儒臣籲冤之資斧, 未知臣所奏何句語有以致此耶?

上以此何介意答之。 文行又上疏伸辨, 上命給之。 於是, 景夏納符待罪, 上命勿待命, 欲兩解之也。


1月 11日[편집]

○辛丑/上御晝講, 講《周禮》。 是時, 以翁主痘患久不引接, 至是始開講。 左議政鄭錫五、右議政閔應洙求對, 請東朝進號, 以當發賓啓仰奏, 上頷之。 承旨李喆輔奏言: “新除授人員之不爲肅拜於東宮, 大爲未安。 今旣無拘忌之事, 請依例爲之。” 知經筵金若魯曰: “雖或有拘忌之時, 大朝肅拜後, 亦令間一日肅拜於東宮爲宜。” 上允之。 戶曹判書金始烱曰: “信使當前, 而所入人蔘至二百六十斤之多。 昨年除出曹銀, 多般換貿, 而卽今未備亦爲一百四十餘斤矣。 今若準此數貿取, 則當備數三萬銀子, 形勢誠渴悶。 欲趁江界採蔘之時又貿來, 而聞江邊被歉民, 願穀不願銀。 關西舊稅米限萬石請取用, 大臣以萬石太多難之。” 命劃給七千石。


○吏曹判書鄭羽良、參判沈聖希、參議任珽遞, 以禮曹判書金若魯爲吏曹判書, 承旨李喆輔爲參判, 沈星鎭爲參議, 皆中批也。 時, 三銓官皆引入, 鄭錫五奏曰: “都政尙未行, 銓地不可曠。 領相引疾, 無以薦望可悶。” 上笑曰: “左相之意可知。 不欲薦望, 欲使予除拜也。” 遂有是命。 差除, 國之大政, 而身爲大臣, 至請中批, 惜哉!


○以任璞爲關西監賑御史。 時, 關西道臣李箕鎭, 以病不能發巡, 璞以慰諭御史方在江邊, 故有是命。


○應敎南有容上箚, 勉君德, 陳十條。

一曰條學問, 以開衆善之路。 二曰理性情, 以杜群枉之門。 三曰簡思慮, 以存大公。 四曰愼辭令, 以示臣民。 五曰務誠實, 以盡好惡之情。 六曰審擧措, 以平是非之口。 七曰毋作聰明, 以和百工。 八曰毋親細務, 以勸庶工。 九曰廣聰納, 以攬權綱。 十曰敏省察, 有過必改。

上賜批嘉納之。


1月 12日[편집]

○壬寅/王世子自慶德宮, 遣宮官問安, 自是日以爲常。 吏曹啓言: “忠原縣, 戊午年以三省罪人入籍邑降號, 今已準十年, 陞爲牧使。 忠州旣陞號, 公洪道以忠淸首復號爲宜。” 上可之。


○以鄭羽良爲禮曹判書, 洪象漢、金尙迪爲承旨, 朴奎壽爲掌令, 李重祚、丁喜愼爲持平, 閔百昌爲獻納, 任璞、李壽觀爲正言, 鄭純儉爲副校理。


○召禮曹參判洪象漢, 講定觀刈儀註, 敎曰: “親耕、觀刈俱是古典, 而重粢盛勸民本之意也, 親耕乃始條理, 觀刈是終條理。 今者觀刈儀註, 不可付諸儀曹謄錄, 《續五禮儀》吉禮篇下書以附錄, 令芸館刊印以進。


○齎咨官李命稷減死島配, 廛人爲首者, 遠地定配。 先是, 命稷坐紋緞貿來, 命秋曹査問以啓, 至是上下詢大臣, 皆曰: “法與禁有異, 初雖有禁而未有定法, 不可置律矣。” 上從之, 有是命。 仍敎曰: “此後干犯市民, 直施一律, 譯官、商賈, 直自灣府先梟示後狀聞。”


1月 13日[편집]

○癸卯/上詣太廟, 行展謁禮, 仍詣毓祥廟展拜, 侵夜還宮。


1月 15日[편집]

○乙巳/時, 宮內有拘忌之疾, 王世子移次於慶德宮, 上命洪鳳漢別入直, 旋命寢之。 領敦寧趙顯命上箚以爲鳳漢不可暫離直所, 上從之。


○平安兵使李日躋啓言: “盧啓禎爲理山府使, 別募壯別軍, 得九百人, 輪番合操, 以爲禦侮之圖, 監司李箕鎭聞而嘉之, 賜名忠義士。 西北人心, 每以軍兵之號爲恥, 若以士字代軍字, 則可以通用於鄕、訓、校, 無適不可, 加之以忠義二字, 可以聳人耳目。 臣亦欲移此而用之於淸南北, 互相慕效, 自可有響合之勢。 至於關防, 則龜城之塞墻、宣川之左峴最爲要害, 而塞墻則旣已始役, 若左峴則上嶺下海通燕一路, 穿亘其中。 麗朝之禦北寇, 每於通州, 通州卽今宣川, 麗人之必以左峴爲重者, 此可見前事之明驗。 西林在左峴之前, 爲賊鋒進逼之地, 曉星在左峴之後, 爲我軍先據之要害。 第西林曉星, 或上或右, 仍舊補缺, 或可事半而功倍, 不可不及時築之, 臣欲及臣之身而始之。 臣雖不竣, 後人可以繼之矣。” 下備局議之。


○校理尹鳳五上疏略曰:

殿下閱世旣久, 機事漸熟, 俯視臣隣, 無一當心, 自信其資稟, 自長其聰明, 天心漸亢。 目無難事, 所操者或出於常算, 而强執以爲正見, 所使者不免於威怒, 而必欲伸其己志, 此於身心之間病敗已不少, 而推之於注措之間爲弊彌重。 難進者君子之自守, 而疑其少誠於國家, 敢言者忠愛之至悃, 而厭其生事於朝著。 非不知諛倿爲可惡闒茸爲可羞, 而特我殿下所以範世者, 在於蕩平。 方且入主而出奴, 故以爲彼旣苟合於吾意, 無害於吾事, 姑不妨目下之任事, 以了一世之事。 而彼亦熟揣上心, 自幸其得計, 每當聖上之有過擧, 必爲之曲意迎合, 只取寵擢, 終使過擧, 只在於上寵, 數自歸於下職。 此而義理無辨, 名節掃地, 官方日以益輕, 倖門日以益啓, 世道人心已至於莫可收拾。 抑臣於向者聖明之待儒賢, 深有所訝惑者。 殿下旣擢長天官, 思共天位, 召命之下, 士皆拭目, 儒賢亦感激殊遇, 幡然造朝。 袖中短箚, 實出平昔之所蘊, 討逆一款, 又是大義之所不可緩。 便殿賜對, 殿下亦燭其血誠, 天顔溫粹, 酬酢如響, 澟然有處分之意, 忽地異說闖進, 儒賢逬出。 殿下旋不免趑趄, 退却數日, 而辭旨屢改, 一事而首尾橫掣, 致令義理之論, 徒成未了之案。 而連下千萬不敢聞之敎, 又作暫時不敢緩之擧, 終使儒賢逃遁無門, 滅死無策。 殿下誠以儒賢爲賢也, 則所以進退之者宜其雍容, 而若是者何哉? 況又使其媢嫉者, 連袂上殿, 要爲彌綸兩解之擧, 殿下誠欲儒賢, 忍於一朝, 變其所操, 惟諾於片言之間乎? 然則禮待儒賢之道, 可謂薄矣。 此由殿下以厭紛鬧喜安靜之心, 見撓於恐動之說, 而彼一種媢嫉者, 亦已暗度聖意, 作爲頭勢, 肆爲橫議, 使聖明好賢之心, 薾然被沮。 許歸儒賢之後, 始以無知妄作等說, 陽爲摧謝之貌, 噫嘻! 其豪健凌轢之氣, 反爲此碌碌之態耶? 尤所痛駭者, 前後掉算, 情態游閃, 又莫如元景夏當初袖箚之出也, 遽以箚事隱秘, 惟一二親知與聞之言, 發之上前, 至擧兩臣名而訐訴之。 噫! 袖箚所陳, 固是一世之大義理, 初何嘗秘諱, 亦何待一二臣之與聞, 而景夏乃欲歸之黯黮私意之科, 蓋其妬賢嫉能之心, 撑腸滿肚, 發爲伎倆。 而至於討逆之論, 終始庇護者, 亦其本色也, 逆何嘗有新陳? 而初以陳逆之說, 游辭而欲緩之, 中又不得已單拈輝賊, 陽爲懲討之論, 要作彌縫之計, 卒之公議峻發, 筵敎亦嚴之後, 始乃無異辭於耉、恒之勘罪。 獨於聖上所靳許者, 拚死扶護, 惟恐或傷, 至以臺啓, 臣則當停之說, 揚于筵席, 恬不知怍。 噫! 爲君父討逆何等大義, 而時月之間, 議論靡準反復之際, 手脚全露, 其不忠不誠之實, 灼然於萬目, 則睿鑑所照, 情狀莫掩。 獨且假之寵權, 使無所懲畏, 伏未知殿下以景夏爲何如人也? 自在韋布主張怪論, 及通顯籍, 屢換頭面, 其居臺地, 旣成萬言之章, 力攻時論出示儕流。 而忽於俄頃之間投合異類, 一反前說, 百年已定之是非, 猶不憚於貿亂, 文廟腏享之大賢, 亦不難於互擧, 恣雎無嚴。 遂大猖狂, 驕兒不戢, 兩葉成柯, 氣橫意健 日加一日, 至於引先輩而脅辱其子孫, 蓄私憾而迫逐其長僚, 不顧己嫌, 疏訐章甫, 則放肆極矣。 列書賤隷, 至請死罪, 則濫屑甚矣。 法筵之上, 胡叫大拍, 必勦他人之說, 衆瞻之際, 左撞右突, 全無宰相之體。 殿下何取於此人, 而年除歲遷, 驟至於大司馬之任, 冥升而不已? 意者殿下錯信其無黨之說, 有此傾嚮, 而彼則借此名目, 廣布聲勢, 欲以濟其己私也。 又其爲人麤粗奴聒, 不似巧密樣子, 故殿下或疑其事上無隱, 實則外癡內黠, 巧於謀身, 無一分忠款之意。 昨冬其家之有痘疫也。 雖處異室, 爛漫相通, 而哭夭之日, 卽詣藥院, 出入診筵, 更無少拘。 如使景夏少有謹愼之意, 安敢若是? 幾年經幄未嘗片辭匡救, 平生擧措率藏無限機關, 睚眦之怨, 記籍成帙。 入則排訐, 出則恣弄, 必至傾陷而後已。 故世皆側目, 人畏其口, 中外之噴罵已久, 而獨殿下未之知耳。 伏聞日昨筵中有三銓特除之事, 而皆是舊望, 獨亞銓出於超拜。 噫! 中批除拜本非美事, 昔枳今擢, 尤拂物情。 竊爲聖朝惜此擧耳。 命德之器, 明主所重, 幷乞留神焉。

疏入, 敎曰: “初欲下敎, 此豈可下敎而止? 事予已久矣, 釋褐後敢若是乎?” 命給其章。


1月 16日[편집]

○丙午/月犯軒轅左角星。


○上幸慶德宮, 竟夕而還。 時, 王世子離次已多日, 遣宮官 陳思慕之意, 上臨幸之。


1月 17日[편집]

○丁未/加副提學趙明履嘉善階, 以光廟御製《訓辭》刊印時監蕫勞也。


○大臣率二品以上, 會于賓廳, 以大王大妃殿進號事啓曰: “今此聖母周甲, 實是罕有之大慶, 以聖明喜懼之情、在臣等歡忭之忱, 凡係進號尊奉等節, 宜不容少緩。 況有先朝已行之盛典, 則尤當式遵舊例, 亟擧縟儀。 而只緣慈聖, 撝謙太過, 該曹至今不敢擧行, 上而聖孝莫伸, 下而群情抑鬱, 中外之缺然失望果如何哉? 臣等前後筵中, 屢承下敎, 以我聖上之誠孝, 無容更待臣等之煩聒, 而慈聽之感回尙遲, 盛禮之遷就至此。 臣等區區悶迫之忱, 無路自達, 敢此相率來會, 冒死齊籲, 伏願殿下, 俯察顒祝之誠, 仰稟慈聖, 以伸聖孝, 毋墜舊例, 千萬企禱之至。” 答曰: “此是昔年盛事, 而我東再有之慶, 其在光前繼述之道, 豈待卿等之陳請? 而因誠孝之淺薄, 莫能感回慈心, 徒增我慈聖之愴懷, 追惟庚子, 此懷一倍。 今我慈心, 寔非謙抑也, 曾已詳諭, 今亦面諭。 人子之道, 以親心爲己心, 而鄒聖稱曾子之養志, 愛日之心旣切。 卿等之請亦懇, 而誠難導達, 氷炭交中, 只自悶鬱。 命承宣呼寫, 使傳卿等, 諒我今日之心焉。” 仍行次對。 上謂諸大臣曰: “卿等自明日, 試直請於東朝可也。”


1月 18日[편집]

○戊申/大臣率二品以上, 啓于大王大妃殿曰: “惟我慈聖塞淵之德, 受天之佑, 寶齡今周一甲, 在群下飾喜之道, 宜無所不用其極。 而只緣慈心爲謙太過, 進號之典尙不能擧行, 誠不勝憫鬱。 相率齊籲於我殿下, 以祈道達仰格慈聽, 而批旨懇惻。 至以氷炭交中爲敎, 嗚呼! 臣等雖甚愚迷, 豈不知我慈聖之若是牢拒, 非出於一時撝謙? 而蓋國家典禮一定之後, 便作金石, 如或當行而不行, 則不免廢墜之歸, 無以昭繼述之美。 況我肅考以盛德達孝, 創行此禮, 著爲成憲, 則奈之何至於今日而居然廢却乎? 我殿下喜懼之情必欲少伸, 而慈聽莫回, 聖心憂迫, 至有抑鬱生病之敎, 臣等憂遑前迫, 不知所出。 以慈聖止慈之心, 何不念及於斯, 而一向邁邁, 不恤我聖上無窮之孝思耶? 伏願淵然深思, 飜然回照, 亟允臣等之請焉。” 答曰: “大殿屢巡懇請, 而已悉予意。 卿等何爲而作此擧? 雖百請定志固矣。” 是後聯三啓, 不許。


○都承旨洪象漢請對言: “俄聞問安宮官言, 王世子欲親來承候, 而下令時有鳴咽之色云, 孝思誠出天矣。” 上聞而嘉歎, 遂命世子還次。


1月 19日[편집]

○己酉/王世子自慶德宮還次。


○特補校理尹鳳五爲洪川縣監, 鳳五又上疏論景夏以爲:

其本源, 專在患得患失, 俯仰機會, 惟利是趨, 其終始閃弄, 欲停大論, 出於不忘豢養之恩, 酬報豆粥之惠, 決非殿下親臣, 卽一朝廷之侫臣。

疏入, 有是命。


○兵曹判書元景夏上疏, 納符出城, 其略曰:

臣嘗讀剝卦, 至六四剝床之凶, 未嘗不三復流涕也。 臣之三子三女, 嘗順經痘疫, 而不幸臣孫, 夭於痘疫, 爲鳳五讒訐之資斧, 撫躬痛傷, 尙何言矣? 當臣孫患痘也, 適臣有故, 已住他所, 及聞痘報, 不但臣身不相往來, 朝ㆍ夕飯亦寄於姻家。 雖鳳五亦云處異室, 則卽此而臣未嘗犯染可知。 其曰哭夭之日, 卽詣藥院, 尤爲巧憯。 倘 殿下俯詢臣孫夭閼, 在於何日, 藥院問候, 在於何日, 則賤臣戴盆至冤, 庶可痛辨於日月之明矣。 其他搆捏罔非莽蕩。 且臣於李光佐, 義同路人, 豈可以一椀豆粥, 自犯護惡之罪乎? 天日赫臨, 臣不辨焉。

批曰: “予知卿蓋已熟矣。 金文行之斷斷其由, 雖在尹鳳五之右(祖)〔袒〕, 實是料外。 藥院事, 卿爲元良, 隨事謹愼, 業已知矣, 豈身自犯也? 此不過讒人之欲眩其君, 而挾雜者百人雖讒卿, 決不捨卿。”


1月 20日[편집]

○庚戌/大臣率百官, 又庭請。 宗臣西平君橈等, 亦相率陳請, 大王大妃殿敎曰: “大殿至誠懇請, 已諭於大殿矣。”


○上命大臣、宗臣、禮官入侍, 出示東朝下敎, 有曰: “今者之擧, 追惟辛丑, 一倍興愴, 於予於爾, 豈有異哉? 此非謙抑, 愴懷亘中。 大臣、宗臣, 鎭日力請, 而誠難强拂。 更以思之, 諸臣之請, 欲光昔年聖孝, 因予愴懷, 使爾不能繼述昔年, 則是豈俯察四十六年待我之意? 今者所請, 卽是昔年斷自宸衷而行之者, 其雖强從, 至若稱觴之節, 予於今年, 何忍受諸? 以此言于大臣、宗臣。” 大臣、諸臣起拜曰: “此誠莫大之慶也。”


○以沈聖希爲禮曹參判, 申晩爲漢城左尹, 鄭彦爕爲大司諫, 徐命臣爲副應敎, 鄭純儉爲兼文學, 趙觀彬爲弘文提學, 鄭羽良爲藝文提學, 金在魯爲尊崇都監都提調奉冊寶正使, 金始烱、鄭羽良、李周鎭爲提調。


1月 22日[편집]

○壬子/上命都監堂上入侍。 上曰: “戶曹有謄錄乎?” 金始烱曰: “本曹、禮曹無之, 掌樂院有孝廟時謄錄。” 上曰: “異矣。” 始烱曰: “進宴之號, 似始於孝廟丁酉時, 東朝以歲歉之故, 不受豐呈, 自內只設酌儀節。 視豐呈略減名以進宴, 蓋所以別於豐呈也。” 上曰: “《政經》卿等見之耶? 先王手書《言志》一冊, 在於東朝, 而予平日不忍奉覽矣, 昨日仰請慈聖展玩。 其中有政經贊、小序及詩, 寶墨如新, 不勝愴然。” 仍命芸館刊印。


○領議政金在魯上疏, 乞解都監都提調及奉冊寶正使之任, 上特命許副都提擧, 以趙顯命爲尊崇都監都提調, 李彛章爲校理, 韓光會爲修撰。


○兵曹判書元景夏免。 時, 景夏納符出城外, 上命入侍, 敎曰: “卿以金文行疏故耶, 以尹鳳五疏故耶?” 景夏曰: “文行之疏, 出於相激, 非有禍心也。 丁巳臣以御史當往湖南, 而自上有往見三公, 聽其指揮之敎, 故臣往見李光佐, 光佐出饋豆粥、軟梨。 臣於其時, 與李天輔交道未衰, 故遇天輔而說豆粥之饋, 豈意十一年後, 作臣罪案乎? 宰臣沈聖希謂臣曰, ‘鳳五云, 又有二十條罪目, 臚列在囊中。’ 云。 鳳五雖補外, 臣方在罪名未勘中, 惟願速就斧銊。” 上曰: “君臣猶父子, 豈可相隱耶? 予於金昌集斷之曰, ‘中無所主, 處身不潔’, 昌道、盛節輩, 豈不出於其門乎? 文行旣是從孫, 其陳疏亦無足怪, 若尹鳳五、金文行出後, 又復繼起, 此非讒間而何? 禮使之道, 旣遞吏判, 猶於卿不許乎?” 仍命許遞。


○慶尙監司南泰良陛辭, 引見敎曰: “今聞關白新立, 予實慮之。 狡倭視萊伯、釜鎭爲重, 予知卿素剛直, 宜立法於此等處。 卿其勉哉。”


1月 23日[편집]

○癸丑/申時, 日有兩珥。


○以李周鎭爲兵曹判書, 元景夏爲工曹判書, 閔百昌爲修撰。


1月 24日[편집]

○甲寅/行晝講。


○正言李壽觀上疏言:

一旬之間, 銓地一空。 殿下當加勉調劑之道, 而十數年苦心血誠, 或不無始勤終怠之慮, 臣竊悶焉。

上覽曰: “此亦似有挾雜者。” 不答。


○應敎南有容疏救尹鳳五, 批曰: “尹鳳五之特補, 可謂參之酌參, 非鳳五之心者, 何敢護之?” 特遞其職。 翌日, 韓光會筵救有容甚力, 遂寢之。


1月 25日[편집]

○乙卯/命召時ㆍ原任大臣、政府西壁、館閣堂上、六曹參判以上, 會議大王大妃尊號曰康聖。 上御宣政殿, 親受尊號單子, 仍詣仁政殿階上, 行四拜進箋如儀。


○弘文提學趙觀彬, 當議定尊號, 而與鄭錫五有嫌, 不欲同會朝堂, 上疏自引, 藝文提學鄭羽良, 以兪彦民之言, 亦久撕捱, 屢飭而俱不膺命。 於是, 敎曰: “今日臣僚, 卽昔日之臣, 以瞻望高廟, 尊奉太后之道言之, 其敢若此? 由予淺學, 俯仰慙恧。 陟降昭昭, 王章恢恢, 當觀來朝。 予自有道理, 其令任自爲之。” 敎下, 羽良出謝, 觀彬猶違召。 議號之日, 兩館終不備進箋, 禮罷, 上特黜之補星州牧使。 領議政金在魯上箚言, 觀彬之累違, 出於事勢之不獲已, 朝家所宜推恕, 遂寢是命。


1月 26日[편집]

○丙辰/行召對, 講《資治通鑑》。


○上以獻號志慶之意, 製下二絶, 命禁直諸臣和進。


○慶尙右兵營進古印一顆, 言晋州人得之南江水濱, 乃壬辰之亂, 兵使崔慶會所抱持而投水者也。 篆迹微存, 上有萬曆年號, 上覽之感歎, 敎曰: “取覽舊印, 正若其人之獻。 又覽印上年月, 一倍此心。” 命致祭彰烈祠, 令吏曹調用慶會後, 製印匣, 遣藏本州。 上自製銘, 刻之匣上, 曰:

追憶往事, 百有餘年。 幸得南江, 印篆宛然。 矗石閫義烈, 想像愴先。 命留嶺閫, 以竪忠焉。

又曰:

所謂一倍此心者, 則《匪風》、《下泉》之思也。”


○上以太廟皆用無紋, 而御供儀仗, 猶用有紋, 非所以致美黻冕之意, 命繖蓋、輦輿物及大小禮卓衣, 竝用無紋紬屬。


1月 27日[편집]

○丁巳/特擢禮(書)〔曺〕判書鄭羽良爲判義禁。 上謂筵臣曰: “先朝丘從直, 每一見彈, 輒爲之陞資, 時議以爲若此不已, 必將入閣, 言者遂止。 若禮判者, 自上若不扶植, 豈能自立?” 遂有是命。


○咸鏡監司李宗城, 以犯越人申俊正等事馳啓, 命自本道具格取招正法。 時, 黃鎭紀亡命二十餘歲, 未得追捕, 而或稱鎭紀逃在彼地, 俊正以採蔘犯越被捉, 自稱跟捕黃賊, 誤爲邊軍所執。 事聞, 上曰: “雖捉黃賊, 犯越則無疑, 況假托乎? 然置人大辟, 必也審愼。” 仍有是命。


1月 29日[편집]

○己未/黜補掌令權賅鏡城府判官。 賅趨附時論, 以東朝議號, 差出文任前望九人中, 尹鳳朝、李匡德、曹命敎不入於擬望中, 賅上疏劾吏曹參議沈星鎭, 以爲尹鳳朝之無端見拔, 大違政格。 又救尹鳳五, 請寢補外之命, 上惡其投合, 有是命。


二十三年 二月[편집]

2月 1日[편집]

○朔辛酉/行晝講。


2月 5日[편집]

○乙丑/上引見大臣、備堂。 時關西大饑, 監賑御史任璞, 請移粟三萬石賑之, 命稟處。 左議政鄭錫五, 右議政閔應洙皆言前旣劃給五萬石, 姑觀來頭加給爲宜, 上從之。


○命議永豐置鎭便否。 永豐, 乃安邊西界, 江原、咸鏡、平安、黃海四道之交會, 而地又深險, 連歲饑饉。 峽中多盜, 號稱賊團, 所在出沒。 金漢喆建議欲移歙谷邑治于永豐, 以爲控御之所, 前咸鏡監司李壽沆欲移德源邑治於此, 李宗城欲置僉使。 上問于大臣, 右議政閔應洙曰: “西北古則賊稀, 近則賊徒多踰西北, 永豐實爲要衝。 故有設鎭置邑之議, 而此不過飢民一時嘯聚, 號稱某團, 而非如梁山泊之類。 長吏撫之則爲赤子, 否則爲龍蛇, 不必紛紛爲此也。” 議竟不行。


○命御營大將具聖任, 進守都節目。 時兵備踈虞, 朝廷常以爲憂, 議者或以江都爲可守, 或以都城爲可守。 聖任專主守都之議, 時議皆和之, 聖任之議遂行, 江上諸倉撤移入城, 禁衛兩倉先爲移建, 環城作城廊。 至是又作守都節目, 五部之民, 除搢紳士族, 幷令分屬五衛將, 金若魯與弟尙魯同議撰定以進, 命置備局, 幷以節目從事。


2月 6日[편집]

○丙寅/黃海監司李天輔馳啓, 請得近邑詳定米三千石, 以助城役, 備局請給一千石, 上許之。


○召禮官及尙方諸臣, 議定冕服制度。 尙方舊有冕服圖, 乃皇朝所頒, 而制久多失, 組綬珮帶, 皆取貿燕市, 多不中式。 至是幷依圖式, 令織房改造, 元景夏曰: “今則燕物有禁, 而中宮殿法服, 以鄕織造用, 色渝可悶。” 上曰: “繪事後素, 雖渝何傷?”


2月 8日[편집]

○戊辰/夜, 月犯五車星。


○行晝講。 上連在靜攝, 不能開講。 時東宮方在沖年, 上以身敎之意, 時卽經筵, 而疲以久坐, 不過十餘行而止。


2月 9日[편집]

○己巳/流星出畢星下,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上引見大臣、備堂。 戶曺判晝金始烱, 請復尙方織造, 不許。 紋緞旣禁之後, 大妃殿中宮殿服用, 多不稱物, 故始烱建議, 請復之, 上曰: “唐玄宗初年, 罷織造, 末年增至七百人, 每念至此, 猶覺澟然。 予則老矣, 猶知免夫, 未知後嗣王之如何。 第衮衣之用, 不可闕也。” 遂敎曰: “衮衣所用, 卽龍袍前後肩織龍也。 禮文者, 卽敎命質也。 冕服、絳紗袍、後綬, 曾前則貿於燕市, 而電紋之外, 嚴禁紋緞, 則雖是冕服所用, 便是禁物, 而且其色比前漸異, 近於雜色, 亦違定制。 此後則依敎命織造, 例自尙方造成, 而色則參酌《五禮儀》, 赤、靑、玄、紫、綠去紋, 而下段三百二十之制, 亦依古禮爲之可也。”


○行召對。


2月 10日[편집]

○庚午/日暈兩珥。


○以徐命彬爲大司憲, 趙尙命爲大司諫, 李河述爲掌令, 南德老爲持平, 李衡萬爲正言, 吳彦儒、曹命采爲副校理, 尹光紹爲校理, 鄭純儉爲修撰, 李永福爲司書, 趙觀彬爲禮曹判書, 鄭羽良爲弘文提學, 元景夏爲藝文提學。


2月 14日[편집]

○甲戌/上召見生、進覆試一ㆍ二所試官, 親擢生員第三人許增爲壯元, 特罷諸試官職。 國朝以來生、進壯元, 必擇士望, 每於出榜之際, 窺見糊封, 擢爲第一。 蓋自國初, 崇奬文學, 士林貯望, 必自生、進壯元。 始黨議潰決, 俗習不古, 出榜之際, 爭鬨紛挐, 勢强者勝, 若非時輩子弟, 則雖名重士林, 亦不得與選焉。 至是畢考後, 試官來詣賓廳, 早朝會議, 竟夕而始定, 以李在寬爲進士壯元, 李潭爲生員壯元。 在寬, 故判書肇之孫, 潭箕鎭之姪也, 名稱不著, 公議不叶。 朝而詣閤, 夜三鼓榜始出。 都承旨洪象漢入侍, 上問之, 象漢白其故, 上心惡之, 召諸試官持試券入侍。 遂以御筆, 親書許增券三上, 增松京人也。 乃敎曰: “生三、進六, 必以鄕人中、庶塡之, 京人之所賤惡, 必與鄕人, 殊極可憐。 俄聞知申之言, 出榜之時, 窺見糊封, 擇其地望而稱以古例, 此甚可駭。 且王者奉三無私, 天之雨露, 豈擇地而下? 松都人, 豈必爲生三耶? 且未出榜前, 窺封而第壯元, 不正甚矣。 自予釐正, 無所不可。 自今小科, 一依大科榜, 只以元等第次, 而未坼封前窺覓者, 施以科場之律。 此雖非今番試官所創者, 其在國體, 不可無飭。 諸試官, 幷罷職。”


○行召對。


2月 16日[편집]

○丙子/夜, 月暈兩珥, 暈上有冠, 暈下有履, 白虹貫月, 良久乃滅。


○上召見都監堂上, 講定儀註。 上曰: “再昨處分, 卿等以爲如何?” 領敦寧趙顯命曰: “聖意所在, 專出於奉三無私之義, 第我國規模, 終不可以公卿之子爲庶人, 庶人之子爲公卿。 殿下若不變去此規模, 只於生、進壯元, 變流來古規, 則便是緦、小功之察。 生、進壯元之必擇地望, 乃是祖宗朝重賢關之意也。 今若一朝革去, 則臣恐非三無私之道矣。” 上曰: “諸臣陳之。” 金始烱、鄭羽良、元景夏對曰: “所見與大臣同矣。” 上曰: “平日予所倚任者大臣, 而如是。 鄭羽良之剛方, 元景夏之無隱, 金始烱之忠厚, 皆不與我, 予將何恃也?”


○湖西按覈御史權崇復命。 士人柳慜, 參判復明之姪也, 淫泆無行。 艶其庶舅母, 竊而逃之牙山, 事發窮治, 上遣崇按決究得其奸狀, 慜斃於杖下。


○政院以白虹貫月奏。 時東朝進號期日不遠, 且象緯家以爲月者, 后妃之象也, 上聞甚驚憂, 命取《天元玉曆》, 考其占象, 仍命明日賓對, 坐而待朝。


2月 17日[편집]

○丁丑/上引見大臣。 備堂。 上曰: “貫日之變, 古或有之, 至於貫月, 誠稀罕矣。 問寢時東朝亦以此過爲驚慮, 有慶禮欲爲退行之敎, 予以玉冊已刊, 似難退行之意仰對。 而儀文中或有節損之道, 不可不仰副慈意矣。” 仍敎曰: “慈聖今日下敎曰, ‘方切愴忉之中, 値此無前之災, 今雖遂事, 其令退行, 以安予心。’ 而未及封進畿營物膳及政府、六曹物膳, 亦令停封’ 爲敎, 此誠我慈聖體昔年敬天之意, 兢惕之德, 而上冊寶之禮, 頒赦之節, 非但玉冊之塡日, 上告于廟社, 誠難差退, 仍行定日。 撙節自內賞典親授加之例, 予自參酌, 當仰副慈德。 而至於物膳, 則乃是儀文, 而慈敎及此, 其在養志之道, 敢不奉承? 依慈敎停封事, 卽爲分付于該曹。” 左議政鄭錫五、右議政閔應洙以遇災策免之意, 乞解相職, 上慰諭之。 應洙仍極言蕩平之弊, 請釋前後以言獲罪者, 上不納。 應洙又以試官處分太過, 古例不可廢之意, 縷縷陳白, 上不納, 只命諸試官皆敍用。 錫五曰: “京畿監司李命坤疏, 以楊根移邑事, 役旣始, 而饑歲雇軍, 慮或擾民, 至請差退矣。” 上下詢大臣, 應洙曰: “今者道臣, 以饑歲擾民爲言, 此誠難處矣。” 兵曹參判金尙魯曰: “臣聞邑基雖合可移, 而所移之處, 以土豪家基之故, 爲其沮敗云。 朝令已下, 旣始而中輟, 則誠亦有關法綱矣。” 上曰: “爲守令者, 因土豪之沮, 幾豈可退沮? 令道臣, 摘奸後使卽擧行。”


2月 18日[편집]

○戊寅/都承旨洪象漢以災異, 上疏陳戒, 上優批。


2月 19日[편집]

○己卯/上親上冊寶於大王大妃殿, 加上尊號曰康聖。 前期一日, 掖庭署設殿下版位於明政殿月臺上當中北向, 設小次於殿階上西邊。 設冊寶權置案於殿內近北南向。 典議設宗親文武百官位於殿庭東西如常儀。 掌樂院展軒懸於殿庭, 設協律郞擧麾位於西階上。 執事捧冊寶, 先置於案。 鼓初嚴, 兵曹陳仗衛, 司僕正進輿於閤外。 宗親文武百官具朝服。【五品以下黑團領。】 鼓二嚴, 就明政門外位, 左通禮詣閤, 跪啓請中嚴。 闢三嚴, 鼓聲止, 闢內外門, 左通禮詭啓外辨, 上具冕服乘輿以出, 繖扇侍御如常。 軒架樂作, 左右通禮跪啓請降輿, 上降輿入小次, 樂止。 引儀引宗親、文武百官入就位。 大王大妃出御通明殿, 侍衛如常儀。 引儀引使者, 陞就簷階下西向立, 左通禮跪啓請出次, 軒架樂作。 左通禮跪啓請執圭, 近侍進圭, 左右通禮前導, 就版位北向立。【樂止, 繖扇、華蓋、金銊斧, 先進於階下左右。】 典儀唱四拜, 左通禮請四拜。 上鞠躬, 樂作, 四拜。 宗親、文武百官跪。 捧冊官詣冊案前, 捧冊凾出, 跪授近侍, 傳捧西向跪進, 上受之。 近侍對擧, 以授正使, 正使進東向跪受, 由正門入, 還置於案。 由東門出, 立於簷階下近東西向。 捧寶官入詣寶案前, 捧寶盝出, 跪授近侍, 近侍傳捧西向跪進, 上受之。 近侍對擧, 以授正使, 正使東向跪受, 由正門入, 還置於案。 由東門出, 立於簷階上近東西向。 左通禮跪請執圭, 四拜。 上執圭, 俯伏興, 樂作, 四拜。 宗親文武百官同, 樂止。 左通禮跪啓禮畢, 左右通禮導上, 降于北庭南向立。 正使捧冊凾, 副使捧寶盝, 由正門, 降自中階以出。 左通禮跪啓請鞠躬, 上鞠躬, 過則啓請平身, 上平身, 宗親文武百官同。 使者以冊寶, 各置於腰彩轝,【腰彩轝在明政門外。】 細仗、鼓吹前導, 軒架樂作。 左右通禮導上, 至乘與, 左通禮跪請釋圭。 上釋圭, 近侍跪受圭。 左通禮跪啓請乘與, 上乘輿以入, 繖扇、侍衛如常儀。 上至內殿, 樂止。 引儀引宗親、文武百官出, 左通禮跪啓請解嚴, 兵曹承敎, 放仗。 使者至文政門外, 以冊函寶盝, 授尙傳以入, 使者還至殿庭, 東北西向立。 使者跪, 正使復命曰: “謹奉敎, 謹奉上大王大妃殿尊號冊寶。” 禮畢, 俯伏興四拜, 近侍啓聞。 上御明政殿, 受賀頒敎, 大赦國中, 敎文曰:

寶甲載周, 仰純禧之聿迓, 瑤牒誕受, 幸慈聽之亟回。 彝典式遵, 輿情共忭。 恭惟大王大妃殿下, 珩璜至德, 詩禮懿規, 脫珥周闈, 贊洪烈於寧考, 服練漢殿, 貽嘉訓於寡躬, 長樂隆怡愉之歡, 天保騰岡陵之祝。 惟聖算七秩之始, 卽我朝再有之休。 追想庚年, 沖挹雖因於愴昔, 允符丙歲, 忱悃彌切於紹先。 臨殿敷心, 曷任小子之懇迫? 籲庭披膈, 可見群工之顒望。 何幸謙衷之勉循, 肆致渙號之丕闡。 攀玉檢而祗進, 綿寶籙而茂膺。 已於本年二月十九日, 奉冊寶加上惠順慈敬獻烈光宣顯翼大王大妃, 尊號康聖。 演二六而値永命之辰 奉深宮之堯舜, 會三九而衍後天之算, 冀冥靈之春秋。 盛儀有煌於翟褕, 旣擧率舊之典, 徽範孔彰於琬琰。 庶殫顯親之誠, 玆追慈極之深仁, 用霈寰宇之厚澤。 自今日昧爽以前, 雜犯死罪以下, 咸宥除之, 在官者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於戲! 介景福於一, 曰實叶箕聖之疇, 被柔化於八方, 咸囿文母之敎。 故玆敎示想宜知慾。【兼文提學元景夏製進。】


○都監都提調趙顯命提調金始炯、鄭羽良等待命。 時玉寶篆事畫誤缺, 寶上後始覺, 故待命, 上命勿待命。 召諸大臣議玉寶改造便否。 領議政金在魯曰: “事近彌縫, 進御之後, 更造新寶, 事體重大, 以白芨加玉屑塡缺。 久則難辨。” 諸大臣議皆同, 上從之, 召玉工塡缺。


○陳賀罷後, 敎曰: “上老老而民興孝, 寔我東再有之慶。 推恩一依先朝己行之例爲之。” 遂命考出實錄, 朝臣四品以上年七十, 士庶人八十加資, 大臣及資窮人, 食物存問。


○以鄭羽良爲右參贊, 金亨魯爲慶尙左水使, 李章吾爲全羅左水使 兪字基爲司諫, 朴璲爲獻納。


2月 20日[편집]

○庚辰/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鄭鍚五、右議政閔應洙以災異上箚陳戒, 仍乞免, 上竝優批不許。


○都監都提調趙顯命等求對, 秦曰: “臣任國家大事, 不誠不謹, 有此欠缺。 上雖寬假, 使之塡缺, 而事體不輕。 今幸有餘玉, 品不下於正本, 乞命改造, 先入者爲副本, 後入者爲正本, 恐不悖於義也。” 上曰: “所達誠然, 若使正本不幸有傷, 則當改造也。” 遂命監重於闕內。


○工曺判書元景夏陳疏出郊 上賜批慰諭。 景夏遭斥以後, 居常忽忽動止失常, 纔過賀班, 出往銅津, 留疏求去。


○命召鄕軍上番中, 戊申出戰人, 親臨試射。 仍犒給諸軍, 或有出涕者。


○下綸音曰:

今者邦慶, 寔我朝再有之慶也, 遵昔年之愛恤, 體慈聖之德意, 今日欲與民同樂。 都民休戚, 係於貢市, 地部、惠廳, 凡於貢下, 務爲公均。 侵漁民人者, 無論大小官, 京兆、秋曺聞卽草記。 諸道民瘼之尤甚者, 或冤鬱囹圄者, 條列狀聞, 啓下後登對以稟之意, 京則備局、秋曺, 鄕則八道道臣、兩都留守處分付。


○尊崇都監都提調以下及上尊號時正使與諸官, 竝施酬勞之典, 其餘匠役等, 各施賞有差。


○禮曺以陳賀頒敎後, 設科取人稟旨, 批以庭試擧行, 諸科稠疊, 待九月擇日。


○先是, 奉朝賀李秉常上疏言:

臣雖休致, 猶以奉朝爲號, 而時節之朝, 邦慶之賀, 一切廢却, 名實垂舛。 乞削臣奉朝賀之號。

至是, 又以不參賀班, 上疏引咎, 復申前請, 上優批不許。


○上御明政殿, 親臨生、進放榜, 生、進服色始用軟巾襴衫。 上曰: “予欲見古制矣。” 遂親臨焉。 生員壯元許增引義不卽應榜, 上怒曰: “此必榜下擧皆爲恥, 渠不敢應榜也?” 連下嚴敎, 增乃應命。


○領議政金在魯參賀禮, 復呈告, 批曰: “安心調理。” 凡七十一度也。


○命修《國朝御牒》、《璿源譜略》, 宗簿寺請設校正廳, 差出句管堂上及校正官, 使之蕫役, 上從之。


2月 24日[편집]

○甲申/夜, 流星出文昌星下, 入乾方, 尾長三四尺許, 色白。


2月 25日[편집]

○乙酉/以南泰溫爲大司諫, 李光湜爲司諫, 南泰赫爲獻納, 兪字基爲執義, 李壽鳳、李壽觀爲持平, 柳謇爲正言, 宋昌明爲副應敎, 任爲副校理, 徐命臣、尹東浚加通政, 以尊崇都監勞也。


○上引見大臣、備堂, 更命具聖弼以南行調用。 聖弼, 御營大將聖任弟也。 曾以蔭仕出身, 庸鄙善事, 宋寅明薦以有將才可用, 遂拜海西兵使, 閔應洙爲吏判, 又拜判決事, 旋命改正矣。 至是金聖應、洪象漠奏曰: “聖弼旣有改正之命。 非蔭非武, 莫適所用, 軍門、兩銓, 擧皆不受, 誠可惜。” 應洙亦言其宜以蔭官調用, 上命寢改正, 依前調用。


○特補吏曹判書金若魯爲驪州牧使, 參判李喆輔爲利川府使。 若魯以從兄方居元輔, 力辭銓任, 喆輔以尹鳳五疏撕捱, 故有是命。


2月 26日[편집]

○丙戌/上詣永禧殿齋宿, 親押祝文, 祝有誤書, 都承旨洪鳳漢曰: “今難改書, 數字刀擦以用似好矣。” 上從之。


2月 27日[편집]

○丁亥/上親祀永禧殿, 歷臨忠勳府, 蓋光廟、元宗曾參靖社、扈聖勳藏在勳府, 故上興感而有是擧。 御紀功閣, 宣名諸功臣, 奮武功臣入參者, 只有趙顯命、朴纉新、金重萬三人。 上宣醞, 顯命曰: “成宗、中宗時親臨本府, 而合今日爲三矣。” 上曰: “偶然相合, 愴懷一倍。” 顯命曰: “太祖以後, 二十一勳盟, 列祖以此功臣, 開創於前, 流施至今, 殿下宜思列祖艱大之業, 夙夜奮勵, 以修中興之業。” 上曰: “予雖欲中興, 誰可與佐理者?” 顯命曰: “殿下終未有捫足之壯氣?” 上曰: “時象無可言者?” 顯命曰: “昨日銓官處分, 臣以爲過矣。 李喆輔旣有三司之斥, 義不可行公。 至若金若魯雖有所執, 殿下不過例飭, 實無督出之事, 遽命外補。 如若魯者恐殿下難得, 臣實爲朝廷惜之。”


○是日, 左議政鄭鍚五箚, 略曰:

臣於向來筵中, 以靈城君朴文秀事, 有所陳達, 伊時聖明, 亦以有罪而罰, 罰行而敍, 旣敍收用。 自有成憲, 今何可更論爲敎? 重臣蒙敍之後, 自前薦擬之望, 不可遽然拔之, 迷滯之見, 終不可苟同。 莫重銓望, 未卽擬入, 究厥所由, 莫非臣罪。 乞賜斥退, 以幸國事焉。

批以: “予意亦若此, 將欲下敎。 所陳者是矣, 其令申飭銓曺。


○以李春躋爲大司憲, 南奉耆爲執義, 李弘稷爲掌令, 李思觀爲正言, 南有容爲應敎, 李台重爲輔德。


2月 28日[편집]

○戊子/日暈兩珥。 暈上有冠, 暈下有履, 內赤外靑, 白氣出自兩珥邊, 迤暈上須數乃減。


○上御晝講, 斥補林鍚憲結城縣監, 任洪原縣監, 鄭純儉利城縣監。 時有命開講, 坐殿久, 鍚憲等以儒臣, 終不承牌。 趙明履入直騎曺, 故特除副提學開講, 三臣者皆黜之。


2月 29日[편집]

○己丑/領敦寧趙顯命上疏言:

伏聞勳府歷臨時, 鐵物屛門把守將, 有令兵曺決棍之命。 口來分付, 不許聽施, 兵家第一義也, 若無令旗, 則守將之不開門, 乃其職也。 臣招問中營執事, 則果不送令旗云。 然則罪不在把守, 而在於中軍與執事也。 細柳門卒亦知天子之來, 而未聞將軍之令, 故拒之不納, 可嘉不可罪也。 請寢守將決棍之命, 該營中軍汰去, 執事從重決棍。

依施。 先是, 勳府歷臨時, 把守將不卽開門, 致前廂遲滯, 兵判請罪, 故大臣疏及之。


○上御晝講, 講周禮。 參贊官趙明履曰: “臣觀周禮, 山林川澤, 皆有檢察之政, 朝廷之上, 亦不無紏正之臣。 國之有臺臣, 所以檢察百官。 臺臣雖卑, 與宰相等。 殿下每以臺疏, 問於大臣, 臣竊以爲不可。” 上曰: “予豈以朱雲問於張禹耶?” 檢討官李彛章曰: “言路則宜廣, 察之則宜明。” 講訖, 東宮侍坐, 上命宮官入侍, 東宮讀前受音, 上問文義。 上謂東宮曰: “汝觀吾形, 予豈讀書之人也, 强起開筵, 乃所以爲汝也, 且以爲國也。”


○以忠淸監司徐宗伋爲吏曺判書, 以御筆書下朴文秀名於銓長望。 時銓長久闕, 金在魯、鄭錫五、閔應洙互相陳箚, 不得薦望。 上命取前望, 以御筆添書朴文秀名復書御筆塡名, 孰敢終鬧。

【史臣曰: 王者處分循理而行, 坦然無礙。 銓望之紛鬧, 以朴文秀故也, 罪在錫五則罪錫五, 罪在應洙則罪應洙可也。 不此之爲, 下行大臣之事, 損國體亦大矣。】


○以尹得載爲校理, 韓光會爲修撰, 趙載敏爲弼善, 具宅奎爲兵曺參判。


2月 30日[편집]

○庚寅/上遣中使, 祭延齡君及商山夫人, 延齡君乃上之弟也。


二十三年 三月[편집]

3月 1日[편집]

○朔辛卯/禁彰義門外浮石。 時洛昌君樘爲其父墓立石, 斲裳巖爲龜趺, 役夫多壓死, 怨言喧騰。 樘以崇品宗臣, 與其弟綾昌君橚 橫甚, 京兆及部官知而不能禁, 故有是命。 後因憲臣李永祚疏論, 樘投畀順安縣, 伊時京兆首堂金聖應, 亦命罷職不敍。


3月 2日[편집]

○壬辰/上召見禮曺參判金尙魯問曰: “皇壇親享時, 世子若同參, 則予竝行初獻亞獻, 而世子爲終獻耶?” 尙魯曰: “前日則 大殿幷行三獻矣。” 上曰: “此乃重大之禮, 不可率爾。” 令問議大臣及在外儒臣。 命皇壇親享儀註, 王世子陪祭儀註, 大臣攝行儀註, 望位禮兼行省牲省器儀註, 合作一冊, 皇壇神榻、儀仗、祭器、樂器皆書名, 幷錄所置處, 又作一冊, 而卷首圖壇壝、神室、齊殿, 各書營建日月, 弟二張書祭物國式及諸執事以下序立圖例, 一本藏于皇壇神室, 一本藏于江華鼎足山城史庫。 又以皇壇本無儀軌, 故命禮官儒臣, 使之商確纂輯之。


3月 6日[편집]

○丙申/藥房入診。 都承旨洪象漢曰: “崇品重臣之斥補外邑, 誠非美事。 金若魯之兄弟, 以强厲見憎於人, 非規避之人也。” 上曰: “此乃世道之故也。 機鋒四布, 爲銓官者, 誰肯樂之。 予欲內遷, 而一朔三遞, 有關民弊, 欲仍任前官, 而恐無前例也。” 象漢曰: “帝王自我作古, 何必問例耶?” 上曰: “不可啓嗣王之做快也。”

【史臣曰: 人主不可做快, 自古帝王失德, 一由於是。 洪象漢之言, 何其悖謬至此? 宰相須用有識慮人, 古人豈欺我也?】


○行晝講, 仍行夕講。


○上諭領議政金在魯曰: “今之國事可謂寒心。 所恃者惟卿等二三人, 而一則云云, 一則去位, 昔之鹽梅, 惟卿一人。 調攝已久, 昔病幾疹, 尋單閱歲, 廉隅亦伸, 悶予今日之心事, 安心勿辭, 用副此意。” 竝諭左、右相。 時, 在魯四朔尋單, 鄭鍚五、閔應洙, 以不薦銓望, 皆引入, 賓對之闕多日, 故有是敎。


3月 7日[편집]

○丁酉/以金鎭商爲大司憲, 尹彙貞爲大司諫, 金相福爲司諫, 鄭廣運爲掌令, 權基彦、李長夏爲持平, 南泰會、李聖檍爲正言, 洪羽漢爲校理, 申晦爲修撰, 李昌誼爲忠淸監司, 任瑋爲說書, 趙載德爲弼善, 李耉齡爲執義, 尹得載爲輔德。


○正言柳謇上疏略曰:

韓光會之謟附銓地, 駁罷言官, 實是未有之事。 爲一宰相, 不顧公議, 其意態令人代羞。 宜施譴削之典。 載寧郡守李謙佐之委政奸吏, 專事掊克, 金川郡守許槃之不辭兩臺, 忙急下去, 竝不可仍置。 請罷職不敍。

批曰: “韓光會事過矣。 許槃事, 依施, 李謙佐拿處。”


3月 8日[편집]

○戊戌/雨雹狀如豆。


○赴燕驛卒身死者, 令本道運送故土。 先是, 驛卒隨使行赴燕, 若身故則率去譯官收殮, 到灣則家人運致, 否則棄置灣上, 承旨李夏宗奏之, 有是命。


○以徐命臣爲承旨。


3月 9日[편집]

○己亥/月犯鬼星。


○上詣皇壇, 行望位禮。 時, 以初十日行祀皇壇, 上違豫不克親享。 故是日親傳香, 步輦出暎花堂, 至壇所行禮, 王世子從。 先是, 上不親享則或世子攝行, 否則大臣攝行焉, 至是大臣引疾, 以宗臣替行, 前所無者也。


○特除尹得載爲承旨。


3月 10日[편집]

○庚子/月人軒轅星。


○上御晝講。 講訖, 參贊官洪象漢曰: “大臣送言, 以關西御史疏事, 使臣登對奏達矣。” 上曰: “朝家待兩西異他, 送御史監賑, 則其請穀固也。 大臣之持難, 不知其可也。” 象漢曰: “前旣劃給七萬斛, 今若加劃, 則可活七邑民命。” 上允之。

【史臣曰: 太宗朝嶺南飢, 上命給三十萬石卒賑, 而道臣不爲請益, 太宗敎曰, “去時湖西荐飢, 給穀三十萬石, 僅能卒賑, 而民猶有飢者。 嶺南大於湖西, 而道臣不爲加請, 是必民隱之不達也’, 遂罪道臣。 王者愛民, 本如是也, 大臣獨不聞耶?】


○命以十二日行朝參, 敎曰: “頃幸毓祥廟, 刑判柳儼押班, 皇壇行祀, 宗臣替行, 事體寒心。 御苑花事爛漫, 尙未一觀, 予之心力己不如古, 不可不强力自責, 以眎奮勵之意。” 遂有是命。


3月 11日[편집]

○辛丑/上御晝講, 講周禮。 至春官冢人, 特進官趙榮國曰: “周禮冢人, 掌塋域, 欲以止鬪也。” 上曰: “朝廷止鬪, 蓋在大臣, 而大臣誰可任此耶? 國事專賴股肱, 而終有査滓, 奈何。 榮國曰: “査滓雖存, 久則自可消瀜。”


○以呂善應爲正言李彛章爲副校理, 曹命采、李衡萬爲修撰。


3月 12日[편집]

○壬寅/自卯時至酉時, 四方昏濛若下塵。


○上御明政門, 受朝參。 左議政鄭鍚五等請罪, 上曰: “今日見卿等, 宜有慰諭, 而予不爲文飾。 今番事右相非矣。 右議政閔應洙曰: “臣等初無疑阻之心, 雖箚爭之時, 亦不失和氣。 臣等之久不造朝, 有若相持, 而是則病也無他。 臣願聖上無以爲慮, 惟以世道爲憂。 且首揆不出, 臣等雖陞台席, 素乏人望, 事無頭緖。 願上勉出領相焉。” 時上久不親朝, 鼎席不備, 合啓猶在三司, 互相呈告, 崇品重臣, 亦無完人。 顯命曰: “今此靜攝之中, 强起御朝, 由是而振肅朝綱, 國家之幸也。” 上曰: “卿所以欣幸亦衰世之意也。”

【史臣曰: 人君一日不親朝, 國受其病。 朝參之停, 動逾歲時, 班行之不齊, 臣僚之玩愒, 殆由於是。 一番坐朝, 左右相出仕, 文武百官猶能成列, 轉移之機, 獨不在上耶。】


○驪州牧使金若魯、利川府使李喆輔, 皆命內遷。


○以趙榮魯、李裕身爲承旨。


3月 13日[편집]

○癸卯/命抄秋曺重囚以入。 時, 經大禮例行疏決。 秋曺重囚抄啓, 會大臣議讞, 刑曺參判鄭益河主其事, 判書柳儼充位而已。 抄凡九段, 六人參酌島配。

【史臣曰: 赦後疏決事同啓覆。 刑治國用輕典, 刑亂國用重典。 單抄九案, 傅生者六, 大臣以下專仰益河之口氣, 無小可否, 抑以爲張廷尉耶? 李世淸之得生, 非法之正, 可歎己。】


3月 14日[편집]

○甲辰/上親製書下玉帶銘。 肅廟乙亥, 重修宣廟玉帶子進御, 藏在集祥殿, 東朝語其事於 上, 上召都承旨洪象漢, 親製帶銘, 使象漢書之曰: “卿是穆陵子孫, 召卿有以也。 明年卽宣廟卽祚之年, 事非偶然也。 再明文科殿試時, 予欲帶此而臨殿, 咸須知悉。”


○上御晝講。 先是, 宋寅明與鄭羽良爭, 論於上前, 以爲蕩平, 只是一邊人之利窟, 寅明旣卒, 攻蕩平者, 皆主其說。 時, 將通吏議, 而一邊人則以李錫杓、李宗迪爲首, 一邊人則以李天輔、李鼎輔、洪啓禧爲首, 擧皆屬望。 及李周鎭爲吏判洪象漢爲亞銓, 與數人者不悅, 力排群議。 以沈星鎭、趙明履通擬, 時議大激, 意羽良爲之, 竝與羽良而攻之, 老少兩峻, 遂相合。 至是講訖, 檢討官李彛章進曰: “臣竊觀殿下近頗留心於著述, 而殿下處乎皇極之尊, 天下事皆目前做去, 德澤在生民, 功業在史官。 此乃殿下之文章, 何必規規於此耶?” 上曰: “予聞儒臣之言, 於心戚戚。 然乾坤亦有時乎混沌, 時旣混沌, 則無奈何。” 侍講官尹光紹曰: “臣嘗隱痛于中。 殿下苦心調劑, 而世道淪喪, 昧廉恥背父叛祖者皆得志, 故左相利窟之說, 誠非誣也。 古者分黨, 各有所執, 今則專以利之所在, 聚而爲黨耳。” 彛章曰: “世道之至此, 自沈星鎭之爲吏議始也。 星鎭非敢爲樹黨者, 望輕而越次進用, 常有每人悅之之心。 故其爲政, 大則苟簡, 小則傷巧。 前判書金若魯與星鎭有嫌, 若魯不出, 蓋以星鎭之故。 而星鎭不思自處, 此莫非持祿保寵之計也。” 上曰: “星鎭通擬之時, 予果疑之, 以其爲人子諒而爲之。 躁競之時, 子諒者甚是害事也。” 時星鎭違牌而吏參有闕, 遂命問議大臣差出。

【史臣曰: 尹光紹之敲撼鄭羽良, 蓋出於私憾。 其所謂聚黨者, 指羽良也, 羽良等敗, 則光紹輩豈能獨存乎? 然沈星鎭吏議之通擬, 不可以厭衆心。 星鎭之素乏聲望, 上亦知之, 宜其言之易入也。】


○羅州牧使徐命珩上疏盛陳獐項浦鑿掘之弊, 請寢成命, 戰船依前素泊於竹浦舊港, 以慰一邑魚喁之民情, 批曰: “所陳, 令廟堂稟處。” 先是本州三鄕民人, 誣訴水營, 至爲狀聞請掘獐項而有移設之命故也。


3月 15日[편집]

○乙巳/以申晩爲吏曹參判。 時, 徐宗伋爲吏曺判書, 未及上來, 參議沈星鎭被彈, 故有是命。


○書諭東宮, 時東宮年十三。 上夜召宮官及副提學趙明履禮曺參判金尙魯, 敎曰: “中夜無寢, 思之澟然。 今日萬事, 無如敎東宮。 故半夜呼寫勸學之意, 有以也。”


○命政院, 考刑曹囚案, 罪在重者仍, 輕者放, 蒙宥爲四十餘人。


○以徐命臣爲同副承旨, 金時粲爲執義, 趙擎爲司諫, 姜鳳休爲掌令, 鄭彦儒爲獻納, 李重祚、李應恊爲持平, 鄭基安、尹光纉爲正言, 李益輔爲副修撰, 金若魯爲工曺判書。


3月 16日[편집]

○丙午/上親臨式年文科殿試, 取沈國賢等三十四人。


○對讀官趙明鼎曰: “日昨以東宮進講《論語》註事仰達矣。” 上曰: “講規之數易, 重難矣。” 讀券官閔應洙曰: “幷註若支離, 則變通好矣。” 承旨金尙迪曰: “《論語》, 以大文爲法講, 以《通鑑》爲召對爲宜。 此非明鼎一人之見, 諸臣意皆然矣。” 上曰: “頃以趙復陽事言之, 今日宮官爲元良順栍, 以略爲通, 是謟於元良也。 今日謟則他日何? 予實慨然矣。” 尙迪曰: “卽今年少宮官入, 則有惶恐之懷矣。” 上曰: “今日世道, 元良是以彈壓, 而以輕易中官之心, 若移之於臣僚, 則可不悶哉?”


3月 18日[편집]

○戊申/上御晝講, 講《周禮》《鞮鞻章》。 上曰: “以今日樂工, 決不可爲樂也。” 侍讀官尹光紹曰: “ 殿下捨今日樂工, 何處得鞮鞻氏耶? 殿下每有欲居九夷之心, 捨祖宗遺民, 將安之也?” 上曰: “自箕子來東, 變夷爲華, 而自今以後, 世道遂駸駸入於長夜, 奈何。” 光紹曰: “長夜獨不可復明耶?” 上曰: “誰可執燭耶? 吾獨自執耶?” 光紹曰: “燭若誤執則豈可不言耶?” 上曰: “儒臣之言, 終有査滓也。” 遂下敎曰: “親賢臣遠小人, 諸葛所以告嗣君也。 日後臣子如或藉此而售黨心, 熒惑嗣王, 是天道之所不容也。 年少之臣, 其宜知此。”


○命竪露梁六臣墓碑。 六臣墓在露梁, 荒廢不治, 知絰筵權𥛚奏之, 有是命。


○改定東宮講規。 巳時, 書筵講《論語》, 宮官侍講十遍, 申時召對, 講《少微通鑑》, 宮官侍讀三遍。 日以爲常, 時刻則自下直請, 仍詣閤外, 滿十日則溫習前受讀。 使承旨書給宮官。


○以權𥛚爲禮曹判書, 趙觀彬爲判敦寧, 李世師爲持平, 韓光啓爲正言, 金尙喆爲文學, 鄭匡濟爲右副承旨, 尹東浚爲同副承旨。


○憲府申前啓, 不允。


3月 19日[편집]

○己酉/上御晝講。 東宮侍坐承御榻傍, 上命春坊上下番入侍, 使東宮, 講《通鑑》總論。


3月 20日[편집]

○庚戌/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命春坊上下番入侍, 上曰: “新定講規, 旣已連行, 元良果有鼓動之意否?” 輔德趙明鼎對曰: “誦讀之無礙, 比前似勝。 且未覩厭倦之色。” 上曰: “前日御製講規, 輔德書之, 懸板春坊可也。”


3月 21日[편집]

○辛亥/司諫趙擎上疏, 略曰:

新溪縣令尹光德除拜於沈鋿身故之後, 不過旬餘, 捉囚衙客, 逐送喪行, 道臣憫而聞惻, 遣吏護喪, 放送衙客。 凡民之喪, 尙且匍匐, 而交承之間, 迫脅至此, 如此悖妄之人, 不可仍置。 請罷職。

批曰: “尹光德事可謂不忍。 而風聞難信, 拿問。”


○忠淸前監司徐宗伋, 以林川郡宣祖大王胎室碑字剝缺上聞, 上詢大臣。 左議政鄭錫五曰: “碑字漫漶, 所重在焉, 待該曺覆啓處之好矣。” 後, 禮曹參判金尙魯奏: “前面書廟號, 後面從改建時月日, 書以崇禎干支, 註其下曰, ‘歲久字缺, 故改竪’ 云, 則似好矣。” 上從之。


○正言鄭基安上疏, 略曰:

導達震宮, 責在僚屬。 而右副賓客洪象漢地處才具, 固自有裕, 文識雅望素未有稱, 恐難責之以輔導。 宜卽遞改, 以重其選。 銀臺之職, 職親地密, 而承旨鄭匡濟爲人粗劣, 地望素輕, 不可不改正也。”

批曰: “洪象漢請遞, 意果公乎? 鄭匡濟事過矣。”


○掌令姜鳳休上疏言:

黃海兵使趙虎臣托以城役, 專事侵虐, 請罷職。 前水使李鐽行旣傷倫, 居鄕見棄, 請削去仕版。 陽川縣令朴時晋, 賑旣委吏, 災不及民, 請罷職。

批曰: “虎臣事過矣。 李鐽旣曰傷倫, 拿問, 朴時晋, 亦拿處。”


○以鄭亨復、鄭履儉爲承旨, 任珽爲大司諫, 金若魯爲左賓客, 鄭羽良爲左參贊, 洪啓禧、南泰耉、曹命采爲通信上、副使”從事官


3月 22日[편집]

○壬子/副修撰金陽澤上疏言:

殿下之所與爲國者, 從可知矣。 厚被倚任, 過蒙契遇, 而苟論其人, 最是無良, 其情態之可惡, 干犯之難貰, 以殿下之明, 亦豈不知? 而顔面旣熟, 雖欲遠去, 而有所不得, 雖欲罪之, 而有所不忍, 如此而何望振世道挽治道耶? 古之善爲國者, 惟用人是重。 制度文物, 雖或該然該悉, 而苟用人失其道, 亦終於亂而已。 臣愚死罪竊覵殿下所以用人, 未得其要, 求才諝則沾沾眩能者進, 求淳朴則蠢蠢無當者至。 微官庶職, 猶貴得人, 輔相之重, 又有別焉。 今之左相, 不審殿下以爲得人乎否乎? 寡言語似若簡略, 而實則欲其掩拙也, 沒模稜似若遜順, 而實則欲其苟容也。 殿下何所取而擢置總百之任乎? 除目一出, 搢紳輿儓, 莫不傳笑曰, ‘夫夫也作相’, 時事可知。 殿下豈以其才具之可堪, 而文詞之可用乎? 抑以爲持論之和平可補於調劑之治乎? 簿書期會, 漫無省識, 而推委胥徒, 公務裁決, 只用例題。 而亦藉諸堂, 則其才具可知也, 尋常書牘箚啓, 必資他手, 則其文詞又無可論。 辛、壬凶啓, 無不同參, 前後反覆, 判作二人, 至於名利不均之說, 銓官特除之請, 尤可見其不學無識, 則尙可謂持論之和平?

疏入, 上命陽澤入侍, 下詢曰: “汝疏中上款厚被倚任, 過蒙契遇, 干犯難貰, 情態可惡者誰也? 對曰: “元景夏、朴文秀也。 上曰: “沾沾眩能, 蠢蠢無當者誰也? 對曰: “柳斂、沈星鎭、李周鎭也。 上曰: “汝斥左相以辛、壬凶啓, 辛、壬之事, 汝忍提說乎? 陽澤曰: “臣之此疏, 只是憂國憂世而發也。 上厲聲曰: “光城國舅之家, 只有汝一人, 何忍爲此黨習乎? 予於汝竄逐嚴譴, 何所不可, 而所思者多, 今欲斥補, 爾須往滌初心, 復來事我。 仍敎曰: “噫世道日下, 百怪層生, 朝南暮北, 怳惚難測。 其中傾軋之章, 疑阻之心居多, 此輩之望風趨附, 其勢固然。 正其本然後可治其末, 飭其近然後可勵其遠, 因予誠淺, 不能感孚, 心常自恧。 其所謂苟論其人, 最是無良者, 卽掇拾尹鳳五之餘筆, 學得李垍等之餘意也。 沾沾眩能, 蠢蠢無當云者, 卽羽翼於金硡、李碩臣者也。 甚矣若此不已, 陽澤輩日攻日進, 朝無完人, 予之數十年苦心, 亦因此而虧矣, 下問之後乃知之。 左相以賢相之孫, 事我幾年, 不預黨習, 可謂和吉之良相。 嘵嘵之世, 其欲救弊, 捨此誰先? 噫彼陽澤其誰欺乎? 欲爲飭勵, 宜先此人。 特補山陰縣監。”


○斬三省罪人鄭運弼。 運弼是承旨鄭必寧之孽從姪也。 其母洪姓女 忽無去處, 雲弼欲掩跡, 仍發喪通訃一家, 其母曉頭還家。 旣發喪, 故令其母臥房中, 覆以衾, 以一家賻物治喪, 盛土入棺, 假設殯所。 其嫡族知其由告官, 發捕仍卽設鞫, 取招遲晩, 故有是命。


3月 23日[편집]

○癸丑/上遣史官宣諭左議政鄭錫五, 命與偕來, 蓋鍚五因金陽澤疏斥, 出果川故也。


3月 24日[편집]

○甲寅/命儒臣召對, 講《資治通鑑》。 仍召春坊上、下番, 下詢東宮講學勤怠。


3月 25日[편집]

○乙卯/上引見新恩及第沈國賢等于歡慶殿。


○京畿高陽郡, 牛産死雛, 一身兩頭三耳四目。


3月 26日[편집]

○丙辰/黃海道新溪縣, 本月初八日下雪, 積地半尺許。


3月 27日[편집]

○丁巳/以李宗迪爲大司諫, 洪益三爲獻納, 安允行爲持平, 李壽觀爲正言, 成天柱、閔百袢爲修撰, 金相福爲副修撰。


3月 28日[편집]

○戊午/副提學趙明履上疏, 請寢金陽澤外補之命。 疏入, 上命明履入侍, 敎曰: “雖徵官庶僚, 其君苦心飭勵, 則焉敢復事黨習? 而況位在宰列, 乃敢甘心右袒, 此非黨心而何?” 特補雲山郡守。


3月 29日[편집]

○己未/昧爽下霜。


○上遣承旨于領議政金在魯, 遣注書于左議政鄭錫五, 仍命偕來, 敦勉辭旨甚勤摰。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敦寧趙顯命, 右議政閔應洙以上方在靜攝中, 太廟夏享大祭, 不可親行之意, 屢屢陳達, 上終不許。 上顧顯命曰: “卿等何不令朝象寅協, 使予爲無爲之治乎?” 顯命曰: “近來紛紜, 眞可謂空穴生風矣。” 上曰: “使卿兄及洪領相致中、李左相㙫當之, 豈如此乎?” 應洙曰: “聞日前金陽澤處分時, 天怒震疊, 聲氣太過云, 臣實憂歎。” 上曰: “金福澤, 以一二文字殺之, 故予悔之。 金陽澤, 初欲除機張, 不忍使得土疾, 移除山陰耳。”


○皇壇儀軌成, 命具細仗鼓吹, 奉安于香室。 蓋皇壇大享, 有儀註無儀軌, 故命禮官, 儒臣纂輯, 至是告訖。


二十三年 四月[편집]

4月 4日[편집]

○癸亥/修撰金相福上疏, 請寢趙明履外補之命, 上曰: “前後飭勵, 若風過耳, 特罷其職, 給其章。”


○左議政鄭錫五上箚, 略曰:

金陽澤之滿紙臚列, 皆臣平日之所內省而多疚者也。 雖有一二可辨者, 業已爲天鑑之俯燭, 尤何可呶呶爭說, 以犯無辨之戒哉? 區區所自悼者, 使臣初能堅守素心, 量而後入, 必無妨賢僨事之罪。 後又揣分自斂, 知難而止, 必無今日狼狽之患。

箚入, 上優批慰諭之。 又諭領議政金在魯, 勉以卽起共濟。


4月 5日[편집]

○甲子/上召見禮曹判書權𥛚、參判金尙魯, 敎曰: “凡祭享, 以鑾刀割牲, 祝史取毛血, 此禮果載《五禮儀》否?” 尙魯曰: “有之矣。” 上曰: “鑾刀, 我朝初非不用, 而中間廢之矣。 祭享犧牲爲重, 而實于鼎, 詣饌幔, 實于匣矣。 旣復舊禮, 祀官率宰人, 以鑾刀割牲, 祝史各以盤取毛血, 自今番大享, 依禮文以行。”


○上曰: “親耕、觀刈, 所以重粢盛也。 親行與否, 歲首稟定。”


4月 7日[편집]

○丙寅/上詣太廟, 具冕服, 行望廟禮。 奉審廟內, 詣省器位, 親洗滌, 未時具遠遊冠, 絳紗袍省牲。 命自今親享, 則用《周禮》, 令大宗伯, 視鼎鑊, 攝享則依《五禮儀》行之, 著爲令。


4月 8日[편집]

○丁卯/四更, 上具冕服, 親行大享如禮。


4月 9日[편집]

○戊辰/上引見大臣、備堂、通信三使臣。 上曰: “通信使所用禮單中紋緞、金線, 我國旣禁之, 禮單當以他緞換封矣。” 領敦寧趙顯命曰: “ 聖意或慮弛禁, 不欲用紋緞、金線, 而第倭人狡獪, 恐有生事之慮。” 右議政閔應洙曰: “倭情巧惡, 必以約條爭執, 豈不可悶乎? 所送元數無多, 今則依例給之, 日後貿燕計數酌定, 則似無濫貿弛禁之慮矣。” 元景夏曰: “今因禮單更爲貿來, 殊涉苟且。” 洪啓禧曰: “倭人不可責之以信義矣。 上曰: “古有信及豚魚之語。 倭人雖狡獪, 似異於豚魚矣。”


4月 10日[편집]

○己巳/咸鏡道三、甲兩邑, 連日下雪。


4月 14日[편집]

○癸酉/上引見大臣、備堂, 嚴飭南漢別庫米斛上三升外, 切勿濫捧, 以除民弊, 從右相閔應洙之所請也。


4月 16日[편집]

○乙亥/月犯心星。


○上覽守都城笏記, 命京兆, 每式年一從大、中、小戶數, 大戶三名, 中戶二名, 小戶一名爲定, 摠書人口名數成冊, 以爲臨時守城之策。


○上特頒北京所送疋緞于禁軍廳, 分作七番禁軍軍服及戰帶、腰帶。


4月 17日[편집]

○丙子/上特下惠廳甲冑米一年條於三軍門, 使之補用於鋪樓、鋪器之需。


○以金尙翼爲大司諫, 李渭輔爲執義, 洪得厚爲掌令, 呂善應爲持平, 李命熙爲正言, 趙明鼎、吳彦儒爲副校理, 李彛章、李世師爲副修撰, 黃柙爲修撰, 徐命臣爲承旨。


4月 20日[편집]

○己卯/上引見大臣、備堂, 敎曰: “壬辰之向義州, 有意於赴皇朝, 甲子之向公州將欲何往? 我國守城之處, 不過江都與南漢。 而然以石頭之險, 無賴鐵鎖之斷, 蜀道之難, 無奈裹氈而下, 此則在德, 不在險。 諸臣必以予守城之計爲迂闊, 而予則上爲宗社, 下爲軍民, 脫有不幸, 捨此將安雖乎?”


○行召對。


○命修新羅敬順王墓, 敎曰: “今覽金一豪等碑誌印本, 其爲敬順王墓無疑。 近千年後得遇今日, 亦云奇矣。 比前代他陵, 事面尤重, 令道臣, 着意修治。 旣已致祭, 竪石時役軍, 亦令顧助。” 先是, 其子孫陳疏, 故有是命。


4月 22日[편집]

○辛巳/上行召對, 命東宮侍坐, 春坊上、下番亦入。 上命東宮, 讀《通鑑》訖, 上曰: “爾所讀中,自天皇氏至秦始皇, 其間何者爲聖君乎?” 東宮曰: “堯、舜、禹、湯、文、武是已。” 上曰: “今日偶見爾種稻, 物之可種者多, 爾之種稻者, 其意何取?” 東宮曰: “以其穀也, 而欲觀其成實也。” 上曰: “種稻所宜者, 水也。 若種於乾土, 何望其成實乎? 譬之用人, 任之勿疑, 疑之勿任, 則若種稻於水, 而責其成實矣。 旣不能任, 任之而又爲讒說, 所間,則顧無以效其誠,而盡其才, 何異於種稻,乾土不能成實乎? 譬之納諫, 爾之僚屬, 以忠言、讜論, 日進於爾, 爾或聽之邈邈, 他日拒諫之本, 實基於此, 何異種稻乾土而自枯乎? 須推種稻之心, 毋懈讀學之工。” 又使春坊, 推演勉戒之辭, 書進元良, 以備朝夕省覽。


○以李光瀷爲持平, 黃梓爲副提學, 趙載德爲校理, 南有容爲輔德。


4月 24日[편집]

○癸未/賞校正廳堂、郞以下有差, 以《御牒譜略》監蕫勞也。


○上御晝講。 又命東宮侍坐, 上曰: “子在川上, 奚取其不舍晝夜?” 東宮曰: “不息之義也。” 時,布穀鳴於禁苑, 上聞其聲, 顧謂東宮曰: “禽雖微物, 當春而鳴, 爲其職分故也。 自春以後, 無時不鳴, 則爾之學問, 亦爾之職分, 豈可有間斷之時? 予以鳥爲喩, 其意切矣。 爾其勉之。”


4月 25日[편집]

○甲申/行晝講。 遣御醫, 看左參贊朴弼周病, 亦令戶曹, 食物顧助。


○以宋翼輔爲大司諫, 尹志泰爲司諫, 兪宇基爲執義, 安栻、金翰運爲掌令, 鄭彦儒爲獻納, 兪彦國、洪曙爲持平, 朴弘儁、李聖檍爲正言, 洪羽漢爲校理, 洪重孝爲修撰, 韓光會爲副修撰, 金時粲爲弼善。


4月 26日[편집]

○乙酉/憲府申前啓, 不允。


4月 28日[편집]

○丁亥/憲府申前啓, 不允。


○副修撰韓光會上疏, 略曰:

向來洪得厚之處置, 大體採僚議而爲之, 非臣之獨見也。 今於時往事宿之後, 忽地移怒, 公肆詆誣, 若有關係者然, 臣豈忍與之較挈也? 唯有斂跡息形, 以圖自靖而已。

上例批。 先是, 正言柳謇, 以謟附銓官, 駁遞言官疏斥, 故光會疏引之。


○掌令安栻疏論:

長興府使閔光遇, 濫躋淸顯, 專事謟侫, 況此荒年, 難置字牧。 忠淸水使柳瀅, 伐石取材, 以濟私賂, 因嫌重棍, 枉殺人命, 竝請削版。

批曰: “閔光遇赴任屬耳, 雖貪, 何暇及爲? 柳瀅拿處。”


4月 29日[편집]

○戊子/上引見大臣、備堂, 又行召對。


○正言朴弘儁上疏, 略曰:

殿下嘗慮仕宦之躁競, 特罷史局銓郞舊例, 使之無所爭而玉署爲淸, 則爭玉署, 文任爲,華則爭文任, 殿下又將何術而救乎? 臣嘗聞前,輩遺風矣, 凡爲士者, 先行誼後文藝, 尙名節黜功利, 而近日行誼、名節, 寥寥無聞。 不習擧業, 特地決科者居多, 甚者暗鑽巧穿, 不得則不休, 旣得之後, 淸官美職, 視同固有, 爲士而如此, 則無怪其立身之後無可觀。 噫! 出於殿下之土者, 孰非惟正之供, 而至於宮房之結, 不無加歛之私; 立於殿下之朝者, 孰非願忠之士, 而獨於宗戚之屬, 不無偏寵之私。 小官而論大官, 則大官無事, 小官被罪, 豈大官則皆無罪而小官則皆無狀耶? 向者, 儒臣論一相, 而至被黜補。 殿下所置之相, 果得其人, 而儒臣斥之, 則黜之可也, 今此相臣未知其爲輔相之才也, 儒臣所論, 顧何罪也?

疏入, 上命弘儁入侍, 俾讀其疏。 上問玉堂銓任、文任等語, 有指的者乎, 對以泛論。 上曰: “宗戚指誰乎?” 對以: “金相福、李益炡。 上曰: “左相之不合, 何也?” 對曰: “左相每事以不知爲言, 若果不知, 則是無所取者, 若知而不爲, 是不忠也, 必居一於此矣。” 上曰: “爲金陽澤作此誣媚之態耶?” 仍命斥補珍島郡守。


○上召見內贍寺堂、郞, 敎曰: “本寺捲草, 自何代始?” 郞廳李明吾曰: “男捲草, 內資寺, 女捲草, 內贍寺奉安矣。” 上曰: “肌膚受於親捲草, 豈不重乎? 聞藏在米庫, 年久陳朽, 生蟲可慮。 中夜思之, 不覺稟然。 以庫中一間, 作爲一架而奉安, 今後捲草, 依舊例置於,內資、內贍。 第三日後, 送于所生房, 若係坤殿, 嬪宮, 則送于句管之宮。” 又敎提調金尙魯曰: “元良捲草, 卿與戶判會同奉安, 詳細書啓。” 後, 因戶判金始炯之奏, 捲草函於內資樓內, 淨掃改塗, 從次序奉安, 以油芚造家蓋覆。


二十三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朔庚寅/上引見備堂。 時, 有北漢移屬摠廳之議, 以備堂金始炯, 金尙星、鄭益河、金尙魯, 爲句管堂上, 使之講確。


○設到記科, 命居首進士金瑞應,直赴殿試。


5月 2日[편집]

○辛卯/上親臨殿講, 命居首糿學牟景觀, 直赴殿試。


5月 3日[편집]

○壬辰/成川、祥原、理山等三邑, 去月十三日雨雹, 大如鷄卵, 小如鳥卵。


○領議政金在魯上箚辭免, 上以手書慰諭之。


○右參贊朴弼周上疏, 請寢食物賜與之命, 上以手書答之。


5月 4日[편집]

○癸巳/流星出河鼓星下, 入巽方。


○副司直元景夏上疏言:

刷馬八十二, 拘囚於瀋陽獄, 殆未前聞, 通官招去後, 消息又杳然。 分付灣府, 入送訓譯于鳳凰城, 詳探通官回還, 不可少緩。 且送別咨, 以謝買馬之生梗, 而彼中動靜, 或可以得知也。


○上引見大臣備堂, 敎曰: “今觀元景夏疏, 宜有別咨云, 後日備堂齊會, 商確稟啓。”


○行召對。


5月 5日[편집]

○甲午/領議政金在魯上箚, 胥命于金吾門外, 上以手書答之, 遣知申偕來。


5月 6日[편집]

○乙未/平安道內癘疫、牛疫, 一時熾盛, 死亡甚多。


○摠戎廳北漢句管堂上金始炯等入侍。 罷經理廳, 移摠戎廳于蕩春臺而出從事官一員, 摠戎使則依訓、 御兩營例兼, 備堂以比前體重故也。


5月 8日[편집]

○丁酉/上使東宮侍坐。 召宮官入侍, 講讀《論語》, 賜宮官各鹿皮一領, 親製訓辭以賜世子, 其辭曰:

今年卽我穆廟龍飛之年, 今日我聖祖諱日也。 嗚呼! 我穆廟自藩邸, 繼康陵之後, 永垂鴻烈, 我聖祖撥亂反正, 建義理於當世, 裕後昆於今日。 昔人云: “創業易, 守成難。” 若知創業中興之難易, 豈有三代漢、唐、宋之沿革, 若欲自勉, 捨學問而誰先? 此予今日命汝侍坐開講者, 卽亦常訓述編之意也。 嗚呼! 爾果能將進學問,使我而樂, 奚徒予樂? 陟降必悅豫于上, 吾東其庶幾。 不然, 前轍滔滔, 殷鑑不遠, 可不懼哉, 可不戒哉? 若懼若戒, 亦惟在於學問。 古人亦云: “非知之難,而行之難。” 正爲爾而言。 於戲! 元良勖哉勉哉。 屋漏在側, 僚屬在傍, 於動於靜, 焉敢欺乎? 益勖益勉。


○東萊府使洪重一啓言: “倭人以舊關白禮單事, 爭執。” 命戶曹判書金始炯、禮曹參判金尙魯、通信使洪啓禧等入侍, 講確。 諸議以爲,事無前例, 不可許, 上意,則舊關白, 雖已辭位, 三十年通信之義, 不可無禮單, 且因此而不無生釁之慮, 欲許之, 議未定而乃罷。


5月 11日[편집]

○庚子/以李德重爲吏曹參議, 沈聖希爲大司憲, 崔逵泰爲掌令, 李世師爲正言, 洪益三爲校理, 李彛章爲修撰, 金尙喆爲副修撰, 李渭輔爲執義, 權相一爲司諫, 李重祚爲持平, 柳萬重爲承旨, 趙榮魯爲全羅道觀察使。


5月 12日[편집]

○辛丑/副修撰李世師上疏陳戒, 尾陳:

嶺南七邑田稅之輸納於忠原, 水運於京倉者,乃是不易之常法。 而若令作錢, 則貪宰、奸胥, 舐食其剩, 其不可損下而益上也,明矣。 前年朝家爲慮此弊, 已有永寢作錢之成命, 而今春七邑米、太, 又令作錢。 嶺南兩歲凶歉之餘, 又何得辦? 伏願殿下, 亟宜寢七邑作錢之令。

批曰: “所陳當留意。 嶺底米作錢事, 當下詢而處之。”


○通信使洪啓禧等請對, 東萊設宴, 依例爲之, 忠州、安東、慶州三邑宴, 一倂停減。


○上御召對。 檢討官金尙喆曰: “唐玄宗焚珠玉、錦繡, 卽開元二年事。 而至四年, 有往求南海珠翠之事, 司馬溫公評之曰: ‘靡不有初, 鮮克有終。’ 臣謂殿下, 禁紋緞一節, 卽阼後第一政事, 行之未幾, 閭巷吉凶等禮, 實效甚多。 事之終始, 惟在心之操舍, 惟願益篤誠意, 堅持而勿撓也。” 上曰: “儒臣所達切實, 自不覺感動矣。” 尙喆又曰: “國家置相, 當一心委任, 而近來廟謨國計, 多與重、宰臣講確, 而大臣間多未參。 此雖適然, 國體終涉未安。” 上曰: “當體念。”


○以嚴瑀爲承旨, 兪宇基爲輔德。


5月 13日[편집]

○壬寅/月犯房星。


○上御晝講。 講訖, 領議政金在魯曰: “人君聽治, 當於正殿, 而殿下近日大小引接及儒臣殿講, 皆於歡慶殿爲之, 未知聖意之何在也。” 上曰: “予取元良所居之相近, 而所達是矣。 此後日次及法講, 熙政堂爲之。”


5月 14日[편집]

○癸卯/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義州府尹權一衡、監賑御史任璞、假都事成範錫, 幷先罷後拿, 監司李箕鎭罷職, 以義州門市事也。


○命定送別齎咨官, 從元景夏言也。 先是, 聞瀋將主退柵之議, 移咨北京, 淸皇命停止, 瀋將憾之。 今番使行歸時, 㺚馬十二匹, 被捉於柵門, 灣上驅人,見逮瀋獄, 蓋瀋將指揮門御史, 詗察捉得, 必欲生釁於我國, 故有是命。


5月 15日[편집]

○甲辰/左議政鄭錫五上疏乞免, 遣承旨敦諭。


○以李宗迪爲大司諫, 崔益秀爲掌令, 李應協爲持平, 趙載敏爲修撰, 金時粲爲應敎。


5月 16日[편집]

○乙巳/上御賓陽門, 親傳先農壇香祝。 乘輿隨出, 祇迎于東庭, 香祇迎, 自此始。


5月 17日[편집]

○丙午/上幸東籍田, 觀刈。 具遠遊冠、 絳紗袍, 親臨臺上, 禮儀使權𥛚俯伏, 請觀刈。 籍田令尹東夏陞自東階, 跪請刈麥, 督視官二員帥庶人靑衣、靑巾者四十人, 各執器械, 分東西,入就田畝, 以次耦刈, 督視官東西相向立, 樂作, 刈畢樂止。 上以粢盛事重, 降榻而坐, 奉常正李度錫以竹箱盛麥, 跪授耕籍使金始烱, 始烱陞自東階, 詣臺上 跪授都承旨洪象漢, 象漢跪進案上。 上以手撫之曰: “善熟矣。” 禮儀使俯伏曰: “請藏之太常, 以備粢盛。” 象漢奉而退。 禮儀使啓曰: “刈畢。” 上曰: “甚盛擧也。 其本有三, 重粢盛也, 爲農本也, 敬耆老也。” 耕籍使陞自東階西向立, 耆民四十人, 具靑衣、巾, 進臺下北向四拜。 命賜酒饌以勞之, 東西展布, 引耆民、庶人, 重行而坐, 一行各二十人。 左通禮立階上宣敎曰: “敬勞耆民。” 耆民四拜。 禮儀使告禮畢, 命耆民各加一資, 敎曰: “躬覽刈穫, 悶旱之心方憧憧, 自政院, 將此意,下諭于八道方伯、兩都留守。”


○回駕時, 歷人關王廟。


5月 18日[편집]

○丁未/上召儒臣, 持《自省編》入侍。 講訖, 上曰: “予之親耕, 見《大學衍義》而爲之, 觀刈則義起爲之, 而適與皇朝故事相符, 益切愴然。 今番農壇祭祀時, 欲親行, 而諸臣爭之甚力, 雖命攝, 心則耿耿。 行祭之夜, 正衣而坐, 必欲達曙。 予以爲坐一更, 則展我一更之誠, 而氣不能堪, 遂至就寢, 予氣不如前可知也。” 又敎曰: “古人求雨於方寸之間, 雨不雨,只在於誠之有無。” 副修撰趙載敏曰: “一念之間, 景星、慶雲, 聖敎誠然矣。” 上曰: “我國人性燥, 二日雨則以爲成霖, 必慮傷穀, 爲天豈不難乎?” 趙明鼎曰: “君之於民, 亦天也。 一政一令, 少有害於民, 則民之怨君, 若子之怨父。 使人君,體天化育, 雨暘調順, 則何怨之有?” 載敏曰: “爲天爲君, 不亦難哉? 願殿下, 以昨日觀刈之心, 今日求雨之誠, 推之政事焉。” 上曰: “善。”


○以金尙星爲大司憲, 尹光紹爲弼善, 申晦爲文學, 李台重爲東萊府使。


5月 19日[편집]

○戊申/上命藥房三提調入侍。 時上累日勞攘, 夜又徹曉賜對, 玉候欠寧, 都提調趙顯命請直宿及庭候, 上恐貽慮東朝, 不許, 邊情、民事外不急者, 幷命留院。


5月 20日[편집]

○己酉/藥房又入診。 提調元景夏請直宿, 上不許, 只命醫官一員直宿。 是日, 朝廷行起居禮, 命停之。


○命農壇獻官、執事、觀刈時禮儀使以下, 依親耕例, 幷施賞有差。


○以洪重徵、鄭匡濟爲承旨, 閔堦爲執義, 李衡萬、李命熙爲持平, 韓光會爲校理, 李泰祥爲全羅左水使, 具善行爲忠淸水使, 金夢爲慶尙左水使。


○命儒臣讀《自省編》。


○命設行祈雨祭。


5月 21日[편집]

○庚戌/藥房入診。 上曰: “東宮講學, 因都提擧陳達, 以文王世子侍湯之義, 命減夕講, 更思之, 文王雖侍湯, 本自聖人, 講學自在其中, 而中人以下,安敢望也? 元良學不學, 關係非細。 雖朝夕開講, 三朝之暇自在, 依例擧行。”


5月 22日[편집]

○辛亥/藥房入診。 命儒臣, 讀《自省編》。


5月 23日[편집]

○壬子/命金遇兌濟州牧勿限年定配。 藥房提調元景夏奏, 以遇兌以牟利名, 南北之民, 受害最甚故也。


5月 24日[편집]

○癸丑/上特遣承宣, 疏釋金吾、 典獄輕囚, 以憫旱也。 敎曰: “我朝闡揚儒術, 異端之類廓而闢之, 此我東所以爲我東也。 噫! 滔祠之類, 豈特異端之比? 予少講《小學》, 尙記顔氏之訓, 巫覡、符章, 絶於言語。 《顔氏》猶然, 況人君乎? 惑世誣衆, 枯渴民財, 卽一痼弊。 噫! 太學乃堂堂賢關, 昔年嘉奬李穆之直截。 自今媕婀成風, 在耳目者, 誰有李穆之風哉? 予今暮年, 若不嚴禁此俗, 豈不有愧於顔之推乎? 飭京兆, 一切嚴禁, 永祛惑世誣民之弊。”


5月 25日[편집]

○甲寅/上召見全羅監司趙榮魯曰: “湖南之雜技, 爲弊滋甚, 堪與、相卜之惑世誙民者, 一切嚴禁。”


○全羅道幼學李廷翕等上疏, 請以先正臣宋時烈、宋浚吉從享文廟, 上不許。


5月 28日[편집]

○丁巳/敎曰: “三陵碑閣營建廳堂上禮曹參議申思建、工曹參判李重協幷加資。”


5月 29日[편집]

○戊午/江華留守韓顯謩, 以內帑銀貨、 銀器見偸狀聞, 敎曰: “官銀見失, 前官不察, 至於銀器, 是昔年祭器, 其視偸竊銀錢, 輕重有異。 依式結案取招。”


○行都政, 以金尙重爲東萊府使, 李台重爲義州府尹, 趙榮國爲平安道觀察使, 曺命敎爲大司憲, 洪啓禧爲大司成, 李衡萬爲校理, 金始煒爲副修撰, 金尙喆爲校理, 金尙迪、閔堦爲承旨, 金尙翼爲大司諫, 趙明鼎爲副校理, 李永祚爲持平, 兪彦民爲文學, 韓光會爲司書, 兪漢肅爲說書, 李益輔爲應敎, 閔遇洙爲執義, 田日祥爲全羅右水使, 崔命柱爲京畿水使, 吏曹判書徐宗伋、兵曹判書李周鎭政也。


○獻納鄭彦儒以舊關白禮單事, 陳疏以爲:

關白傳統, 非世世常有之事, 信使交聘, 非年年發遣之行。 彼旣爲請, 我若牢塞, 則摧沮羞赧, 蓄憾惹鬧, 難保其必無。

又引漢、宋二君之屈意元昊, 宋臣富弼之奉使增歲幣, 出於保國安民, 以爲言。批曰: “此不過差倭之說。 而爲關白請贈, 非臺臣之體, 可謂寒心矣。”


二十三年 六月[편집]

6月 2日[편집]

○辛酉/上召見新除守令、邊將初仕, 飭諭之。


○持平李永祚上疏, 略曰:

司書韓光會, 爲人陋劣, 行已麤悖。 曾任嶺幕, 事多鄙瑣, 遺臭一路, 見棄士流。 而善爲陰陽態色, 猥占瀛館極選。 安𠍱之別岐通仕, 爲世所輕, 薇垣、柏府, 在渠亦侈。 扳援幸會, 濫與華選, 若不澄汰, 則奔競謟媚之風, 將不勝其紛紜矣, 幷亟加改正。 李觀爕, 以凶孽就商之自出, 固不可以廁跡於簪紳之列, 而內而郞署, 外而字牧, 若無所礙。 朴徵賓以賊鏡門客, 丁未以後, 坐此錮廢, 而其子垂裕外臺, 該郞無所礙枳。 又以兼史, 昵侍前席, 事極寒心。 臣謂,幷宜刊去朝籍, 以存防限。 銀臺之職, 地望淸切, 非人人所可濫叨。 而同副承旨閔堦, 蠢騃顚妄, 爲世賤汚, 臺垣宿趼, 尙有歉於聖朝激揚之政。 況出納惟允之地乎? 臣謂宜亟改正, 以重官方。 水門浮石宗臣, 宜施投畀之典, 俾知懲畏之道也。

上皆不許, 只允投畀之請。


6月 3日[편집]

○壬戌/藥房入診。 上以臺疏所云朴垂裕、李觀爕、安𠍱事下詢, 領敦寧趙顯命曰: “朴垂裕、安𠍱事, 臺言雖過, 不害爲淸峻之論也。 朴徵賓, 於辛、壬間, 受人指使, 彈駁尹淳。 安𠍱雖有文藝, 瀛選後公議不與, 李觀爕宜杜門自靖,而奔走乞憐, 非矣。 然安𠍱之堂錄, 鄭羽良主之, 朴垂裕亦羽良所親, 故臺言必齗齗於此輩者, 意似有在矣。”


○持平李永祚避嫌, 略曰:

韓光會早年發軔, 專昧自飭之道, 暫時外幕, 多有駭擧。 巡到月城, 乘其空衙, 新粧馬鞍, 別造晶纓, 邑里騷擾, 耗費不些。 此等鄙瑣, 前後外臺之所未有者, 且其麤悖之性, 躁競之心, 苟利於己, 雖換腸易肚, 不以爲恥。 終至以帖括無文之類, 猥玷經幄, 麤悖陋劣之目, 臣則以爲煞有斟量, 而聖敎如此, 竊恐天鑑, 有所遺失而然也。 垂裕則其父徵賓, 當賊鏡鴟張之時, 渠以切姻, 作爲鷹犬, 淸議之排擊賊鏡者, 一疏再疏, 如報私讎, 則此人之子, 何可濫廁於簪紳,而視若平常無故之人乎? 況凶孽就商, 所坐如何, 干係如何? 而其遺種餘孽, 不可復齒人類, 而觀爕之揚揚仕路, 急於自護, 奔走乞憐, 隄防之壞了, 多由於此, 則不取之敎, 臣竊未曉也。 閔堦之詣闕納牌, 違法出禁銅臭狼藉, 至今唾罵, 其他駭擧, 有不可殫論。 若使臣早入臺地, 則亞諫、中丞, 亦已改正矣, 況進於是而超擢銀臺者耶? 臣之所論, 俱未蒙開可, 此莫非臣之疲劣, 不能見孚於君父之致。 請命遞斥。

上曰: “勿辭。”


6月 4日[편집]

○癸亥/上命世子侍坐, 召春坊, 持《常訓》入侍。 上曰: “昨年此月, 此心憧憧, 爲製此訓, 貽元良矣。 今以善始善終之意, 命世子侍坐, 召儒臣欲講此訓, 而儒臣闕直, 故召春坊, 問難文義矣。”


○以李喆輔爲都承旨, 趙明謙、嚴瑀、洪重徵爲承旨, 沈星鎭爲大司諫, 尹光紹爲司諫, 安相徽爲執義, 姜鳳休、朴弼幹爲掌令, 任瑋、宋德中爲正言, 李基德爲持平, 金若魯爲判義禁, 李天輔爲副提學, 洪樂性爲校理, 南泰赫爲獻納, 鄭弘淳爲說書。


6月 5日[편집]

○甲子/藥房入診。 上曰: “舊關白, 卽昔年致問之關白也。 追惟庚子, 感動于心。 勿論物之多少, 當聘問以表予意, 何待渡海譯官之來? 令備局, 卽爲稟處?” 典牲提調權樀曰: “犧牛疫斃, 近益特甚, 三十頭餘, 所餘只一, 而亦方痛欲死云。 秋享只隔數旬, 湖西各邑分養牛十餘頭, 使之上送, 分給貢人, 俾善畜養, 無至傳染之患宜矣。” 上曰: “犧牛之畜,養於典牲署, 卽《周禮》繫于門之義也, 不可散處。 分給貢人, 使之救療, 雖斃, 勿爲代徵于貢人。”


○諫院申前啓, 不允。 憲府申前啓, 不允。


6月 7日[편집]

○丙寅/禮房承旨入侍, 命讀《常訓》, 復述餘懷, 作訓諭曰:

於戲! 人之爲人, 以其有五倫也。 鄒聖亦云堯、舜之道, 孝悌而已, 孝悌也者, 百行之本。 曾子豈不云孝有不及, 悌有不時? 嗚呼! 非曾子, 何以知此? 雖然, 孟子曰: “事親若曾子者可也。” 先儒云: “可者, 僅可之意。” 以曾子之孝, 孟子猶稱可也, 中人以下豈曰孝, 豈曰悌?” 嗚呼! 難挽者歲月, 歲去月往, 雖欲孝, 豈有及, 雖欲悌, 豈有時也? 嗚呼! 因予不肖, 莫能孝於昔年, 何能及也? 頃年作《常訓》, 昨歲述《心鑑》, 只自愴心。 嗚呼! 《常訓》、《心鑑》, 何能補生我劬勞之萬一乎? 身在便殿, 心懸西郊。 漏鼓將深, 感懷難耐, 整衣而坐, 以代躬祀, 命承宣讀一篇, 效古人三復《蓼莪》之意也。 因此興感, 逐條述懷, 肺我元良。 嗚呼! 元良, 今有長樂含飴之榮, 龍樓承歡之樂, 予雖惓惓, 豈易乎感動, 而他日亦豈無追悔? 須將《大訓》之諭, 《常訓》、《自省編》、《心鑑》等書, 莫曰其言淺近, 亦莫曰不以身敎, 潛心服膺, 我是文文是我也, 豈追悔而不及乎? 嗚呼! 敬天二字, 卽我朝家法, 而涼德莫能體行。 齋居興感, 弁於八目之首, 目雖分, 實則一也。 何則, 敦五庸五, 卽體天也, 敦親是敬天也, 周而不比, 乃公也, 公卽天道也。 無偏無黨, 是洪範也, 祛黨是敬天也。 孔聖謂 ‘節用愛民, 使民以時’, 此亦體天行仁之大道也。 其欲節用, 非儉而何? 天命去就, 非學莫能知也, 歷代治亂, 非學莫能辨也, 於孝於悌, 非學莫能盡也, 愛民、保民, 莫非學也。 然則勤學, 亦敬天也。 嗚呼! 往牒, 帝王姿稟雖美, 或因小康, 判若二人, 此豈他哉? 其不能實下工於學問之致也。 嗚呼! 其若敬天, 何敢放忽于學問, 其若勤學, 何患乎敬天之不篤? 此予所以《常訓》中作始條理終條理者也。 雖然, 古人云: “非知之難, 而行之難。” 述篇旣歎若鸚鵡之能言, 而今予此訓, 便若言敎, 顧今世道, 環視中外, 無一可恃, 他日歸拜, 以其濟我元元言之, 則旣無可奏, 以其調劑朋黨言之, 則亦無可奏, 憮卷興歎, 良欲無語。 嗚呼! 今年卽聖祖龍飛中興之歲也, 此時卽小子弓劍莫攀之日也。 嗚呼! 元良, 猛惕于此時, 俾無時乎時乎之歎也哉。


6月 9日[편집]

○戊辰/上御診筵, 問提調元景夏曰: “朴垂裕、李觀爕事何如?” 景夏曰: “一鏡鴟張之時, 趨附者豈獨徵賓而罰及其子乎?” 上曰: “癸亥反正之日, 請罪庭請諸人, 仁廟敎曰: “庭請則予亦參之。” 大哉, 王言! 予亦開卷於一鏡之前矣。” 景夏曰: “ 聖祖此敎, 是鎭定之意也。 大北子孫之卽今仕宦者亦多, 朴垂裕事, 臣謂非公論矣。 徵賓附一鏡, 不過彈一尹淳, 而爲一鏡之狎客者, 何限乎? 若趙鎭禧, 公然殺洪啓迪者, 而猶在朝紳之列矣。 啓迪嘗言趙松可殺, 鎭禧以爲旣知可殺, 則必知趙松事, 遂以此搆而殺之。 渠則陞資爲灣尹, 今又以先朝侍從, 爲同知副摠管矣。” 上曰: “朴徵賓之子, 爲兵、禮郞, 而輒遭彈駁, 其在聖世無棄物之義, 此則過矣。 李觀爕之被論, 激於耉、輝之言而發乎? 直以就商之外孫而有此言乎? 其淸其峻, 未可知也。 今用趙鎭禧者, 亦廣用之意耶?” 顯命曰: “非廣用之意。 其人善文, 多知言議數化。 辛、壬間, 爲峻論。 丁未後附於臣兄, 臣兄不但有同硏之舊, 惜其才而不棄。 臣爲吏判, 亦擬監司望矣。” 景夏曰: “朴垂裕則攻之, 趙鎭禧則用之, 此未知其爲然矣。 臣則謂鎭禧, 不可置之搢紳之列, 亦不可以先朝侍從言之矣。” 上曰: “李觀爕事達之。” 景夏曰: “都提調以觀爕, 親於鄭羽良, 而觀爕, 非羽良之所親, 乃尹汲諸人所親也。 聖上曾有廢科爲宜之敎, 而今世有如此外家, 而爲宰列亦多, 則廢科之義, 臣未知其然矣。” 上曰: “非禁科, 渠之處義, 當如是矣。”


6月 10日[편집]

○己巳/上引見大臣、備堂, 舊關白禮單數爻, 參酌磨鍊, 而國書則無致問二君之禮, 勿爲擧論, 因敎曰: “見壬辰日記, 犯陵之讎, 非南漢下城之比。 各陵旣皆樹石, 此兩陵獨不可無。 若樹石, 則後面何以書之? 若書其事實, 則有不忍矣。” 領議政金在魯曰: “只書某年某月日改封築, 則方微婉矣。” 上曰: “此猶不忍爲矣, 前面只書某大王陵乎?” 副司直洪象漢曰: “樹碑而不記事實, 則非竪石之本意。 且樹石, 非不易之定規, 則不樹無妨矣。”


○修撰黃柙上疏, 略曰:

昨年館錄之才完也, 物議沸騰, 婦孺皆知其猥雜。 竟至館員具疏, 或論原錄之當改, 或請都堂之精抄。 爭傳藁本, 多經人眼, 擧世喧傳, 便同已出之疏, 如論公議之不允。 臣實爲首, 特許鐫改, 以重瀛選。

上曰: “黃柙以爲 ‘新錄之日, 人有欲言’ 之者, 豈有他人不知而柙獨知之之理乎? 此外托物議, 以防一錄也。” 後命柙入侍, 問疏中所言猥雜等語, 對以自劾, 終不指斥, 命拿處。


○以鄭益河爲大司憲, 權相一爲執義, 李奎采、權基彦爲持平, 任珣爲正言, 魚錫胤爲校理, 洪益三爲司書, 趙明鼎爲輔德, 洪鳳漢、李宗迪爲承旨。


6月 11日[편집]

○庚午/上命備局堂上、曾經南北道閫任人入侍, 以咸鏡監司李宗城軍制變通疏, 下詢其便否, 又以更陳其餘蘊之意, 令政院, 下諭于宗城。


○掌令姜鳳休上疏, 略曰:

惟我春宮邸下, 玉質天成, 淵姿岐嶷, 殿下辭氣、容色, 莫非東宮之所柯, 則政令、刑賞, 亦莫非東宮之所肯構。 喜怒之際, 或有過中之擧, 辭色之間, 亦多非常之敎, 不但爲臣僚之所共歎, 恐非所以爲法於春邸者也。 噫! 廉恥卽王政風俗之所係, 爲君之道, 必以警勵遇其臣, 爲臣之道, 必以廉恥報其君。 而不然則, 君臣上下, 或以征利, 或以權數, 終至壞禮義敗風俗而後已, 可不懼哉? 爵祿、名利, 國家之所以勸奬激揚, 而與奪之間, 多近偏僻。 如是之故, 世套委靡, 風習漸弛, 患失苟營, 炎涼趨附, 風俗已成, 廉隅掃盡, 其國之政, 安可淸明而正肅乎? 噫! 言路者, 人主之耳目也。 殿下非忽求諫之誠, 而反生來諫之怒, 語及君德, 粗伸無隱之意, 則謂以眩惑天聽, 事關朝廷, 少效規警之忱, 則斥以壞亂時象, 每下臣子不忍聞之敎, 特勘臣子所難容之科。 擧朝相戒, 以言爲諱, 寧爲不言之臺諫, 難作聖世之棄物, 惟以無事爲幸, 保身爲策, 則所謂臺閣, 能使至尊動色, 宰相待罪者, 果安在哉?

鳳休入侍, 逐條下詢, 敎曰: “爾有別般無據者, 以權數二字, 隱然指斥已故之大臣, 此尤回互矣。” 因命先爲遞差, 又刊去名籍, 永削仕版。”


6月 12日[편집]

○辛未/流星出箕星下, 入東方。


○藥房入診。 上敎曰: “玉城府院君張晩, 甲子振武之功大矣。 其子孫零替, 尋常興歎。 頃見畫像, 可謂稀矣。 令禮曹致祭, 勿論宗、支孫調用。 鄭忠信一也, 其孫亦令調用。”


○司書洪益三上疏, 略曰:

伏見修撰黃柙之疏, 所謂館員具疏云者, 似指臣前日事。 而昨冬新錄初完也, 適有意見之參差, 果以此欲請堂錄之精揀, 而慮或捱逼全錄, 未果脫藁。 儒臣所謂經人眼者, 恐是傳聞之過也, 若其政錄之說, 尤非實際。 且伊時筵臣, 旣指名奏達, 則臣不欲混斥, 亦可知矣。

賜例批。


○命金鳴殷回榜時, 賜花食物, 令該曹, 該道給之。 鳴殷, 安州人, 卽肅廟丁卯科, 年八十八。 大臣引先朝故判書李光迪古事奏之故有是命。


6月 14日[편집]

○癸酉/命度支信使。 䝴去禮單, 竝依己亥改磨鍊擧行, 從禮曹言也。


6月 15日[편집]

○甲戌/上召見嶺南御史韓光肇, 光肇曰: “防軍布卽給代之物, 而非閫帥所可擅用者。 左水使申漫, 略干給代, 盡數取用。 米五十石、板材五具, 船載上送, 其他倭國物貨可以善事者, 不可勝計。 慶州前府尹鄭弘濟, 賑政頗善, 而料理九千餘石, 民多怨之, 又有犯手。 前左兵使柳東茂之不法, 具在文書。 興海郡守金德厚, 凡其駄載, 皆買牛以送, 其數爲九十四頭, 且以符同營裨, 虛譽頗多矣。” 上曰: “眞阿大夫也。 善治者誰也?” 光肇曰: “泗川縣監李思順, 地處雖微, 頗善治矣。” 上曰: “盈德獄事, 出鄕戰耶?” 光肇曰: “盈德故家、大族, 皆南人, 所謂新鄕, 則自稱爲西人者也。 近來則西人用事於學宮, 與舊鄕, 自相傾軋矣。 朱子畫像, 因雨漫漶, 故新鄕輩, 或慮聲罪, 遂生嫁禍之計, 匿其畫像, 竝匿先正臣宋時烈畫像倡言以南人偸竊。 因指摘某某七人姓名, 呈訴本縣, 本縣通于鎭營, 累年推覈, 刑杖酷毒, 人稱其冤。 臣下去之後, 推得其實, 然畫像去處, 終不直供, 以爲埋置案山, 因以沙汰云, 安知不投諸水火也?” 上曰: “頃年館學儒生不知如此, 陳疏矣。”


6月 16日[편집]

○乙亥/召見大臣、秋曹堂上、嶺南御史, 敎曰: “盈德在囚罪人, 竝令上送法曹, 朱子影幀去處, 嚴訊取服, 前日被囚諸人, 令本道卽放。 其時縣令, 令該府, 勘以重律, 衙客崔德垕, 令捕廳, 捕送秋曹, 一體嚴問。 繡啓中貪吏柳東茂、申漫、金德厚、鄭弘濟、李夏徵、尹得徵、田天祥、金就寶, 竝令該府嚴覈。”


○以李章吾爲承旨, 宋秀衡爲大司諫, 宋昌明爲執義, 金時粲爲司諫, 洪益三、金翰運爲掌令, 尹光纉、洪曙爲持平, 韓光會爲司書, 金尙魯爲吏曹參判, 申晩爲刑曹判書, 金尙喆、吳彦儒爲校理, 閔百祥爲副校理, 李奎采爲修撰, 尹志泰爲輔德, 南鶴宗爲正言, 徐孝修爲說書, 申晩、徐命彬, 竝加資憲, 先是, 領議政金在魯請陞擢故也。


6月 17日[편집]

○丙子/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司書韓光會上疏, 略曰:

臣適參館職, 目見合啓兩臣聯翩斥補, 竊附憂慨之忱, 略陳收還之請, 黨人之仇疾轉甚, 果然李永祚之疏出矣。 其疏所謂嶺幕之說, 卽臣暫時往來之地, 而其言如彼, 臣誠怳惚, 莫知其指何。 及見避辭, 架鑿一二事, 以爲罪案, 而索性醜詈, 在臣殆同別人事。 噫! 腸肚色態, 卽士夫絶可羞之題目, 而臺臣不思自反, 容易加人。 不悛辛、壬之禍心, 猶護《鏡》、《夢》之餘論, 心顔不同, 情跡各異, 如臺臣者然後, 方可免於換易腸肚, 陰陽色態之歸耶?

批曰: “李永祚之斥, 知其過矣。 爾章何若是太露? 此等之習, 心常不取。”


6月 18日[편집]

○丁丑/藥房入診。


6月 19日[편집]

○戊寅/上命京畿三牧使入侍, 下詢民瘼。 上曰: “曾聞昔年, 湖西四州牧有召問之事, 此由爲民之盛意。 今日三牧入侍, 許借方寸之地, 使陳蔀屋之弊, 此正導達民隱之秋, 而三牧只陳軍器與官廨弊, 餘無一事仰奏者。 噫! 今世旣非熙皞, 則豈無其弊? 若不飭勵此擧, 徒爲觀瞻。 入侍三牧, 幷越俸三等。”


6月 20日[편집]

○己卯/上命春秋館堂上, 考謄仁廟癸亥反正時實錄, 出給日記廳, 修整以奏, 入侍翰林, 屢爭不可, 上不從。


6月 21日[편집]

○庚辰/召儒臣, 行召對。


○掌令金翰運上疏, 略曰:

近來乞郡, 亦一弊習。 其中雖有情勢, 人所共知者, 陳乞之章, 前後相續, 名州饒邑, 便作占便之地, 此豈淸朝之美事乎? 臣實慨然也。 臺閣論事, 意在紏正。 而俗習日渝, 廉隅都喪。 凡遭評劾, 視若尋常, 勿論閫帥與邑宰, 晏然視事, 恬若不知。 臺閣之論不能有無於其間, 則烏在其設臺閣紏官邪之意哉? 咸安郡守尹鵬擧, 跡本寒微, 才無可取, 濫通臺望, 再典外邑, 貪虐鄙陋之狀, 已著前任西邑之時。 而曾未幾何, 復授此邑, 舊習未悛, 民怨方殷。 臣謂宜罷其職, 刊臺選也。

上以陳乞郡之弊, 爲得臺體, 尹鵬擧事, 不允。


6月 22日[편집]

○辛巳/藥房入診, 命時、原任大臣同爲入侍。 上曰: “予有三件事, 諭卿等矣。 其一, 諸臣以予爲倦勤, 倦勤, 堯之美題目也。 近來宦寺無可讀達章奏者, 或命書批, 輒多誤書, 則予心泄泄。 承宣則雖或誤書, 史官從傍提醒, 此爲除弊矣。 其二, 予觀《唐紀》, 至玄宗幸蜀, 深慨其前後兩截。 今予雖不爲色荒, 若解弛, 則恐爲玄宗矣。 其三, 予於文字, 前日則一覽領略, 近來精神漸不如古, 雖不欲隨事察之, 而世道所關, 亦豈可全然弛心乎? 以韓光會事言之, 其云冒鏡、夢之心云者, 有若鏡、夢餘黨, 潛爲熾盛者然, 豈不非乎。” 領議政金在魯曰: “此反詈李永祚之言也。” 上曰: “永祚一人雖不惜, 而其弊誠無窮矣。 予直言之, 柳鳳輝、趙泰耉時, 此言無怪。 而光會欲爲立功自效, 以亂世道, 若不覺察, 以其勉是矣爲答, 則其爲弊當如何哉? 予以不用精神之道, 議於卿等, 卿等其知之乎? 元良學問雖未就, 而智則有餘矣。 享祀之節、軍國之事, 予豈委於元良? 而古之大臣, 有臥閤論道者, 予亦欲效此, 卿等思予休息之道可也。” 在魯曰: “縷縷下敎, 皆是衰境之意, 臣等仰瞻天顔, 亦有非昔日之歎。 然末端下敎, 其在事勢, 決無可爲之理矣。 休息之道, 臣果思量, 而先朝有使承旨, 省減文書故事矣。” 上曰: “雖欲使承旨書大略以入, 而如韓光會、朴弘儁之疏, 何以書大略乎?” 右議政閔應洙曰: “首相旣已仰達, 末端下敎, 無容更議者矣。” 都承旨李喆輔曰: “卽今世道, 一政一令, 非殿下則何以鎭服? 況東宮向學方勤, 正急於成就。 以閭巷言之, 子孫中有大期待者, 則雖書札酬應, 一切不爲任使, 使之專意講讀, 私家尙如此, 況國家乎? 下敎雖縷縷, 而萬萬非可成之事矣。” 上曰: “卿等泄泄。 予於何時, 可得休息乎?”


6月 23日[편집]

○壬午/憲府【持平洪曙。】申前啓, 不允。 又啓: “今月初七日, 乃明陵忌辰齋戒也。 聖上親傳香祝, 臣民愴慕當如何? 而伊日惠民署訓導、戶曹算員輩六七人, 聚會闕下至近之地, 多挾娼女, 終日琴歌酒肉狼藉。 臣入臺後, 其中一二人, 捉來推問, 無辭遲晩, 而聚會諸人, 一一指名現告。 渠等俱是帽帶之人, 則與無知愚氓異, 論其罪犯, 萬萬絶痛。 請伊日聚會諸人, 令該曹, 嚴刑定配。” 答曰: “末端事, 于今臺閣寥寥之日, 其得臺體。 渠輩雖無識, 若誦蒼梧山色之句, 豈忍爲此? 令該曹, 其中首倡人邊遠定配, 其餘遠地定配。”


○命召儒臣, 讀《唐紀》。


○以權𥛚爲大司憲, 趙迪命爲大司諫, 閔遇洙爲執義, 李益輔爲副應敎, 趙明鼎、李彛章爲副校理, 李應協爲修撰, 閔百昌爲掌令, 洪益三爲獻納, 林象元爲副修撰, 閔百祥爲文學, 洪樂性爲司書, 李垍、韓光會爲持平, 李箕鎭爲左參贊, 徐命彬爲判尹, 鄭翬良爲副提學。


6月 24日[편집]

○癸未/藥房入診。 上諭都提調趙顯命曰: “昨日有諭領相者, 卿果聞之否? 予之神氣誠難矣, 奈何? 卿在保護之任, 故又復諭之矣。” 顯命曰: “臣在保護之地, 凡可以保護聖躬者, 則何事不爲奉承, 至於此敎, 果難奉承矣。” 上曰: “太上, 予不敢望, 而予之所望, 乃其次也。” 顯命曰: “昔在肅廟, 有丁酉聽政古事。 然竊伏念丁酉, 大朝聖壽已近六旬, 東宮睿齡亦近三十, 疾患自庚寅以後八年沈痼, 故不得已有聽政之擧。 而今上候雖在靜攝, 猶未若昔年之沈痼, 東宮睿學方勤, 而尙在沖齡, 則殿下何爲發此敎耶? 辛丑年奉殿下自潛邸入來, 殿下享昇平之休, 小臣亦賴殿下, 富貴極矣, 遽承此敎, 豈無缺然之心乎? 殿下若果難强, 東宮睿齡益富, 則雖太上豈不可奉承, 而今者下敎, 旣非太上。 且有益於聖躬, 則臣何必爭之? 然顧今時勢, 決非可成之事矣。” 上又以三件事下諭, 顯命曰: “今此三件, 第一是聖候, 而臣已仰達。 第二是明皇幸蜀事。 明皇中年以前, 勵精圖治, 而所用者姚、宋也, 中年以後, 富貴繁華, 而所用楊、李也。 第三時象, 而韓光會之言, 無理也。 緩論之斥峻論, 每以此作爲話柄。 今之峻論, 與辛、壬之峻有異。 頃年臣亦聞辛、壬黨之說。 韓光會之指斥李永祚, 非爲怪矣, 此不當過憂也。 以大體言之, 則殿下臨御已二十餘年矣, 豈無支離之心, 而此正整齊國事, 以遺世子之日也。”


○命召儒臣, 讀《唐紀》。


○以趙觀彬爲禮曹判書, 金相福爲修撰, 兪冑基爲慶尙左兵使。


6月 25日[편집]

○甲申/藥房入診。 上諭元景夏曰: “予於東平尉《聞見錄》見之, 孝廟嘗賜柑於諸駙馬, 而戒其子孫, 勿爲黨習矣。 孝廟外裔, 有左相與卿, 而金陽澤則不足言, 趙明履亦非矣。” 景夏曰: “雖賢者, 有長有短。 而自上每於好惡之間, 多有過節之敎。 其於物來順應之道, 旣罪之, 則宜忘之矣。” 李喆輔曰: “ 聖上以近來章奏怳惚, 不可不察爲敎, 臣以爲察之, 徒費聖慮而已。 蓋天是至公至大者也。 盈兩間飛潛動植, 不可使飛者走 走者飛, 必也物各付物, 各遂其性, 然後方爲至公至大之道矣。” 上曰: “吾不使飛者走走者飛, 而只欲察之矣。” 喆輔曰: “是非邪正之情僞, 殿下旣已洞燭, 不當下詢矣。 諸臣皆是其中人, 或與言者同, 或與被論者同, 咫尺筵席, 固不敢阿其所好, 而親熟則是之, 踈遠則非之, 以是心達之故, 皆非公言也。” 上曰: “承旨所達, 大體是矣。”


○內司差人, 有犯斫關東黃腸者, 特令該道方伯, 依律科斷。”


6月 26日[편집]

○乙酉/流星出須女星下, 入坤方。


6月 28日[편집]

○丁亥/上因齋夜興感, 書諭元良曰:

噫! 予於懿陵, 辛丑以前, 只有君臣之分嫂叔之義, 而辛丑以後, 子道兼焉。 世豈有無兄弟者, 而豈有若予乎? 予之保有今日, 寔皇兄之賜, 皇嫂之恩也。 今則十年侍奉, 倐若夢焉。 每逢諱日, 冞切感懷。 予雖不悌, 豈忍徒爲勉爾而强述此文乎? 於戲! 堯、舜之道, 孝悌而已, 他日於廟於陵, 以事我之心, 事皇兄曁皇嫂, 豈徒於爾爲體親之心哉? 寔爾善述予不能盡孝悌之歎也。 於戲! 若或欠誠, 雖鐘鼓列於階, 玉帛陳於前, 予若有知, 豈不惕惕于心, 亦豈悅歆于爾耶? 中夜興感, 不能忍耐, 召承宣呼寫, 正値祭時, 遙瞻東郊, 心焉欲墜又。 惟大漸時, 爲予開牖納涼之慈意, 盛暑方甚, 雖薰蒸不寐, 復何聞開牖之敎? 興惟及此, 涕泗被面。 於戲! 元良, 銘佩銘佩。


6月 29日[편집]

○戊子/藥房入診。 上曰: “宋英宗自藩邸入承大統, 謂其家人曰: “謹守吾舍。” 仍裹書數簏而來。 予亦自潛邸入來時, 只有數卷書而已。 今之都提調, 卽其時春坊, 故予以此言之, 亦言於故宋左相矣。 昔我明宗大王嘗下敎曰: ‘予得明字足矣。’ 予則以宋英宗姿稟甚高, 故亦有所望者矣。”


二十三年 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朔己丑/日有食之。 上命救食於明政殿。


7月 2日[편집]

○庚寅/上召儒臣, 讀《唐紀》。


○憲府申前啓, 不允。


○以宋文載爲檢閱。


7月 3日[편집]

○辛卯/咸鏡監司李宗城上疏, 略曰:

惟我太祖, 起於朔方, 逮至世宗, 建置六鎭, 其民有征戍之勞, 無租庸之賦, 其軍有騎甲之稱, 無奴虜之賤。 不幸五衛旣罷, 變爲束伍, 行之百年, 又變爲五衛矣。 先王之法, 已變於乙酉, 卽今成規, 不過合五衛、束伍而成軍制, 混歲抄、團束而爲兵額。 臣之前疏所謂軍無定制, 兵無定額者, 實由於柳斐然之請復五衛, 仍存束伍。 而衛軍苦重, 束伍輕歇, 昔之爲軍者, 勞佚均矣, 今之爲軍者, 苦樂岐矣, 昔之爲軍者有額, 而今之爲軍者無額矣。 分數混奸弊生, 其勢自至於趨避, 自任其去就矣。 夫以任去就之人, 臨趨避之塗, 孰能禦之? 馴至於賤隷之富實者, 皆去軍籍, 鄕族之貧窮者, 漸充卒伍, 民無定志, 僥倖之心日長, 士失本分, 愁怨之氣日積。 臣所謂盡罷衛軍、束伍, 每邑各定馬、步軍幾哨, 爲平時赴操, 臨亂禦敵之用, 又定營屬、邑屬各幾人, 平時則爲使喚供給, 臨亂則爲手下親兵, 各邑守令, 親按戶籍, 以卽今有廳軍武學爲馬兵, 以騎、步、甲、內寺奴作步兵, 屬之兵營, 以軍廳軍屬之各邑, 其餘土兵, 日守、工匠、烽軍、海夫之屬, 各依其舊, 而此外餘數, 皆爲城丁, 豈不簡易而當行者乎?

答曰: “令備局, 先商確後稟處。”


7月 4日[편집]

○壬辰/流星出織女星下, 入南方。


○以韓師得、黃梓爲承旨。


○林川等邑蟹損, 結城縣螟。


○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7月 5日[편집]

○癸巳/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言: “舊關白禮幣人蔘, 初以四十斤磨鍊矣, 聞彼以四字爲忌。 凡齎送物件中, 元無四字云, 依儲君禮幣, 以三十斤啓下好矣。” 上可之。


○上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柳東茂、鄭弘濟、金德厚等因御史書啓, 拿問, 不服。 上命若不直招, 則勿捧供, 直爲草記刑訊, 判義禁金若魯請對奏曰: “勿捧供而請刑, 非例也。 臣等忝居執法之地, 不敢創開, 敢來求對矣。” 上曰: “是矣。 若直爲草記, 則實關後弊。 在上者有意嚴峻, 在下者從而奉承, 則安知無來俊臣之類耶, 莫須有三字之禍, 亦不難致矣。 彼貪吏輩, 聞前後下敎, 宜亦感動, 而終不首實, 此則不可不嚴刑得情。 而若直陳, 勿施刑訊, 先爲修啓。” 又曰: “今日賓對, 意非偶然, 而領相只以李台重催促, 趙重晦調用、貪吏刑推還收等事爲達, 而無一及民事, 實爲慨然。 予方氣薾而爲國强勉, 今大臣以爲難於回啓, 置之者多云。 若爾則赴坐講確了當可也, 而束之高閣, 何結末之有哉? 令備局, 先自飭勵, 以警各司, 政院亦察飭其怠慢, 諸司卯酉之法, 更爲嚴飭。”


7月 6日[편집]

○甲午/慶州府尹弼成等三人, 一時震死。


7月 7日[편집]

○乙未/以沈星鎭爲承旨, 李重祚、任珣爲持平, 洪重孝爲正言, 趙載德爲獻納, 宋能相爲掌令, 宋昌明爲校理, 趙載敏爲副校理, 林象元爲修撰, 申晦、魚鍚胤爲副修撰。


7月 8日[편집]

○丙申/刑訊柳東茂、鄭弘濟, 俱不服, 李夏微、金德厚, 竝爲輸款。 領敦寧趙顯命上箚曰:

臣聞嶺南貪吏輩受刑, 試取文案見之, 其已承款及行査者, 無可論, 獨於鄭弘濟事, 反復反閱, 則未有可刑之端。 然則癈痼之可也, 流竄之可也, 刑之則不亦過乎? 各庫錢財, 互相轉貸, 外邑通行之規也, 而有印署貸下文書, 則謂之假名, 但以監、色輩口供, 證成其私用之罪, 則是信口供而不信印署文書也, 求諸法理, 果爲允當乎? 刑者關死生, 固不可輕施, 況曾經侍從二品職者乎? 所重者人命, 所愼者刑法, 所慮者後弊。 伏乞稍霽威怒, 更加詳覈而審處焉。

批曰: “當更量下敎。”


7月 9日[편집]

○丁酉/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7月 10日[편집]

○戊戌/錦平尉朴弼成卒。 弼成以孝廟都尉, 歷事五朝, 年踰九十, 寵遇隆摰。 上欲臨弔, 藥院諫止。


7月 11日[편집]

○己亥/上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7月 13日[편집]

○辛丑/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敎曰: “黃柙疏中猥雜二字, 渠自爲說, 渠自當之。 新錄諸人, 無可引之端, 以此撕捱者, 喉院勿捧其章, 嚴飭行公。”


○命王世子入侍, 召春坊上、下番, 講通鑑。 至蒯徹說韓信以相術, 上顧東宮曰: “不修德, 相雖美, 無救於敗, 修德則相雖惡, 不害於興。 朝野之人, 必將稱汝之夙成, 汝不可以此自足。 觀於前史, 善則慕之, 惡則戒之, 克修厥德, 勉勉求進可也。”


○以韓顯謩爲大司憲, 魚錫胤、韓光會爲副校理, 申晩爲右副賓客, 金尙喆爲獻納, 李彛章、李世師爲持平, 李應恊爲正言。


7月 14日[편집]

○壬寅/罷兵曹判書李周鎭、戶曹判書金始烱職, 以曾任平安監司時, 有犯越人也。


○流金德厚于梁山, 李夏徵於東萊, 鄭弘濟于河東。 上以大臣箚語, 不無意見, 旣刑而更査, 近已甚, 幷禁錮終身, 令金吾勿用功議, 計贓照法。


○上引見大臣、備堂, 敎曰: “今後則守令十考五考居上之後, 若居下於他邑, 則削前上考, 下考後又復居上, 方許升遷。”


○月城尉金漢藎上疏, 略曰:

臣於月前, 營屋於東郊靜安洞矣。 首揆貽書臣父, 以爲 ‘有一地師, 言臣造家之處, 正是國陵封標之地’, 而勸令毁撤。 廟堂之聞而驚疑, 事理固然, 觀令毁撤, 亦出相愛, 而第其事實有不然者。 且其傳語有訛誤者, 今若無端毁撤而止, 則他日亦將轉益訛誤, 搆臣者將不知至於何境, 玆於未毁之前, 擧實仰籲。 不敢偃處私室, 走伏金吾, 恭俟鈇鉞, 伏乞亟命有司, 發遣京兆官及雲臺官, 摘奸其處, 千萬幸甚。

批曰: “令京兆、雲臺摘奸, 勿待。” 命摘奸後, 漢藎復上疏, 言摘奸之踈漏, 上曰: “覽摘奸書啓及圖形, 地師所言。 雖落空, 而勿論遠近, 旣生鬧端, 則比他臣有別, 宜自撤去。 而又爲陳章, 不可無飭。 其章給之, 從重推考。”


7月 15日[편집]

○癸卯/以鄭羽良爲兵曹判書, 金若魯爲戶曹判書, 趙明健爲獻納, 趙明鼎爲校理, 洪羽漢爲副修撰, 南泰會爲正言, 權爀爲吏曹參議, 驪川君增爲冬至兼謝恩正使, 曹命敎爲副使, 趙明鼎爲書狀官。


7月 16日[편집]

○甲辰/試圓點儒生于明政殿, 居首生員鄭述祚, 直赴殿試。


7月 17日[편집]

○乙巳/罷御營大將具聖任職。 時禁、御兩營, 營建倉舍, 而取石於南山, 監役宋學相呈牒京兆, 語多駭悖。 兵判、御將, 皆引入, 拿處學相。 上以伐石城中, 不可無飭, 有是命, 而禁營則乃取石, 而無伐石之事, 故不論焉。


○命前訓鍊大將金聖應, 復拜前任, 以動駕隔日故也。


○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7月 18日[편집]

○丙午/上詣太廟展謁。 還宮時, 御弘化門, 拿入禁軍別將趙德中施棍, 以所着甲衣之有蓋無鐵, 與軍兵所着異故也。


7月 19日[편집]

○丁未/月城尉金漢藎出城, 上曰: “一國首相, 與都尉相較, 將何以出場乎?” 領議政金在魯, 繼又陳箚出城, 以筵席有地師無狀, 大臣見欺之敎故也。 上賜批慰諭, 遣承旨偕來。


○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罷統制使李彦祥職, 敎曰: “曾以軍器新備, 請賞申禁, 而李彦祥啓中, 盛稱軍官軍器修補。 而所謂修補者, 不過四件風席, 而猶恐其賞之不稱。 爲三道統帥, 若是苟且, 何以統水陸軍民乎?” 遂有是命。


○平安監司趙榮國陛辭, 入侍奏曰: “丙子後, 逼於虜人, 不能築城, 康熙以後, 稍稍築之, 今則要害處幾盡築城, 誠爲善策。 然西民實未息肩, 淫雨如此, 年事失念, 此時不宜興作矣。” 上可之。 上曰: “南泰良今番嶺南殿最, 守令居下, 多至十餘, 其盡心奉公可嘉。 關西饒財, 尤易染指, 卿宜剛決統轄。” 榮國曰: “臣案湖西時, 少無顧藉, 雖微過, 輒罷黜, 伊後閱歷旣多, 始知其過, 蓋踵來者, 未必賢於前人, 無益有害故也。”


7月 20日[편집]

○戊申/義州府尹李台重, 屢次催促, 終不膺命, 卽其地定配。


7月 21日[편집]

○己酉/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上召見儒臣。 修撰金相福曰: “李台重終始違命, 不得不罪之。 而渠旣不行公於三司, 故不敢赴陞資之雄州。 若施以厭避之律, 則過矣。 世道之至於此, 誠由士大夫不能輕爵祿之致, 台重能不苟於爵祿, 如此之臣, 安知無大得力處耶? 雖一時譴罰, 願勿遐棄也。”


7月 22日[편집]

○庚戌/命時、原任大臣及備堂入侍, 上曰: “人君之共理國家者, 惟股肱。 予以苦心諭之, 而股肱不肯回心, 是予之羞也。 不能敎誨月城, 致有此境, 亦予之羞也。 卿等使予爲國, 欲立紀綱乎, 壞紀綱乎?” 領敦寧趙顯命曰: “無紀綱, 何以爲國乎。” 上曰: “欲立紀綱當自大官始。” 顯命曰: “若有罪, 何憚大官也?” 上曰: “國之首相, 與都尉相較, 至於此境, 漢、唐所未有也。 地師無狀等語, 不過史官訛傳之致, 領相初雖誤聞出城, 予旣開釋備至, 則宜卽惶恐待命。 而終不入來, 爲人臣, 安敢以其君所不爲之語, 如是引嫌也。” 顯命曰: “臣則不知其胥命之可爲也。 且白首元輔, 去就不輕, 昨出城今入來, 則烏在其大臣去就乎?” 上勵聲曰: “卿等偏護領相矣。” 顯命曰: “殿下若以此處分領相, 則將置都尉於何地耶?” 修撰金相福曰: “殿下置左右輔弼之臣, 將以用其言也。 今者諸臣, 豈皆私好於領相而同然一辭乎? 可知其願忠之意, 而殿下何爲而不聽也?” 上曰: “儒臣之言是也。 予當從之。 俄者予之辭氣過中, 而承旨嘗承持《自省編》來諫之敎, 終無一言, 當爲飭勵矣。” 元景夏曰: “臣同承此敎, 亦願被罪矣。” 上顧金尙魯曰: “卿亦述編時入侍矣?” 命竝從重推考。”

【史臣曰: 以儀賓之故, 至於會備堂, 下詢以不胥命, 爲大臣罪處分, 終欠穩當。 因儒臣一言匡救, 輒賜開納, 猗歟大哉! 大聖人不憚改過從諫如流之盛德也。】


○掌令金翰運上疏, 略曰:

國之所以爲國, 上之所以勸下, 唯在於崇奬儒學, 褒崇義烈。 粤我顯、肅兩朝之世, 有若察訪臣郭始徵、正郞臣李之濂, 從事於師友之間, 講道於童艸之時, 當世儒賢, 皆待之以碩儒、畏朋。 始徵之功, 在於輔導聖學, 啓今日太平, 之濂之志, 著於三度封事, 無非經國遠猷、格君至論。 至於丁未封事, 則明大義扶三綱之意, 深有得於春秋之義, 遭遇盛時, 老死韋布者, 眞古人所謂致元祐諸賢, 而偶見遺於無已者也。 龍、蛇之亂, 晋陽之急無異三版, 泗川倅鄭得說, 爲兵使柳崇仁先鋒, 輒先登, 及兵使戰死, 猶能收拾散卒, 匹馬衝賊, 矢盡力竭, 終不旋踵, 慷慨忘身, 死而無悔。 其子澤雷, 當金墉之變, 時遊太學, 獨自抗章, 竄死絶海。 異哉, 忠勇之正氣, 鍾於人, 何其偏厚於鄭家父子也? 臣非敢爲數人者, 干恩於旣骨之後。 蓋樹忠重道, 百王之先務, 彰善褒美, 昭代之美事, 謂宜亟施優異之典。

批曰: “于今臺閣寥寥之時, 今此附陳, 不過數三干恩而止, 寔予不能恢弘之致, 自覺而然。”


○敎曰: “故判書李眞望有甘盤舊, 復爲元良輔養, 可謂稀有。 正直恬介, 心常尙矣。 其子今有一人, 而齟齬朝端, 於祭豈能稱意? 令該曹顧助祭需。”


7月 23日[편집]

○辛亥/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修撰林象元曰: “昨日聖敎, 臣恐過於分數矣。 漢法雖嚴, 而大臣則禮待甚至, 雖或貪汚必曰簠簋不飾, 未嘗斥言。 罪至難赦, 然後始有策免矣。” 上曰: “今聞儒臣陳達, 頓覺過中。 陸贄云: ‘聰不在我而在衆。’ 今者儒臣, 亦開我聽, 宜示嘉尙之意。” 特賜表裏一襲。 象元曰: “小臣所達, 有何可褒? 只以聖心方有開悟之端, 故臣言自入矣。 凡聽言之道, 毋或先着主宰, 虛己而聽, 則是非邪正自然易見, 敢以加勉之意, 仰達矣。” 上曰: “昨日亦有先着主宰之意, 故至誤着, 加勉是矣。 當留意焉。”


○以徐命彬爲大司憲, 尹彙貞爲大司諫, 宋昌明爲執義, 尹光紹爲司諫, 趙載德爲掌令, 申晦爲獻納, 權崇、崔成大爲持平, 金尙喆爲副修撰, 柳儼爲判尹, 李應協爲正言, 洪益三爲弼善, 洛豐君楙爲冬至正使。


7月 24日[편집]

○壬子/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遣都承旨李喆輔, 傳諭于領相, 使之偕來。


○配朴師昌於綠楊驛, 以前任義州時, 民有犯越也。


7月 25日[편집]

○癸丑/流星出奎星下。


○領議政金在魯入城, 命入侍, 上曰: “予不能敎誨年少氣躁之, 儀賓, 以至於此, 見卿愧矣。 漢高謂蕭何曰: ‘丞相爲賢相, 吾爲桀、紂。’ 其言猶是籠絡, 而予則不然。 聞金相福、林象元所達, 大覺非矣。” 在魯曰: “臣與月城, 豈有爭較之意? 而緣臣衰耗, 誤聽史官之語, 作此逃遁之行, 及聞聖敎, 尤爲惶悚矣。” 上曰: “予知卿斷斷無他。 卿實無過, 予則有過矣。” 在魯曰: “旣罷旋仍, 小臣猶不可, 況大臣乎? 臣之罷職之命, 隷儓皆聞, 今日赴闕, 亦必曰 ‘昨日罷職, 今復入來’ 云矣。 前席陳懇, 得遞而出, 則臣有對人之顔, 聖上禮使之道, 亦益光矣。” 上曰: “予悔之矣, 何可以此過嫌乎?”


○上命曾經京兆亞尹、同敦寧外, 毋敢乘軺, 非帶礪勳, 蔭及別例調用者, 必以曾經正者, 通擬判決事、亞尹, 時名器多濫, 故有是命。


○以沈爲承旨, 權𥛚爲右參贊, 李德重爲副提學, 洪重孝爲持平, 南泰耆爲執義, 趙載敏爲獻納, 兪彦國爲正言, 李奎采爲副校理。


7月 26日[편집]

○甲寅/流星出室星下, 入坤方。


○命承旨入侍, 上曰: “欲飭希倖, 宜先乎近。 頃者賢嬪宮、嬪宮別監朔布之在庚子以後者, 其時因騎判所稟, 特命一體減去矣。 以此上言猥濫, 該曹勿施, 則又敢呼訴於承傳色。 其弛張惟在乎上, 焉敢若此? 當該首倡別監科治。 承傳色、內官, 亦焉敢上聞? 亦令該府處之。 政院之不置猥濫, 亦非矣。”


7月 27日[편집]

○乙卯/上謂承旨李宗迪曰: “今則舖壘已成, 倉舍垂畢, 宜有弛張之道。 此後休息民力, 漸次爲之矣。 撫后虐讎, 經訓炳然矣。” 宗迪曰: “都城雖固, 先敷敎化, 民被其澤, 然後體用、本末備矣。”


7月 29日[편집]

○丁巳/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曰: “欲擧已墜之紀綱, 而正如諸葛所謂 ‘食少事煩’ 者矣。” 兵曹判書鄭羽良曰: “殿下勵政雖如此, 以國計則無可恃者。 以人才則如臣無似者, 猥荷重任, 安知草野無人才乎? 殿下但於王城之內取人矣。” 上曰: “收拾人才, 爲今日先務。 昔李光弼, 以城中造錢者, 使之窟土, 韓滉取人, 一能使監庫門, 雖於部伍中, 豈無人才乎? 卿須着念也。 李宗城以爲殺人者之中, 亦有好身手, 其言然矣。” 又曰: “判府事兪拓基欲去婦人髢髮, 而䯻則金鎭商家用之, 奉朝賀閔鎭遠家亦然云, 右相之家所有之乎?” 閔應洙曰: “臣從祖故相臣閔鼎重, 得花冠於中國而來矣, 先正臣宋時烈家, 亦用之。” 尹汲曰: “䯻一件, 臣於今行, 亦得來, 而制度無異花冠矣。” 應洙曰: “臣赴燕時, 欲見皇明舊制, 求之而無復餘存。 只於戲子堂有之, 先王舊制蕩然矣。 九鳳冠、五鳳冠, 朱具純金, 極其侈麗。” 上曰: “判府事欲從闕中之制, 而內樣與外人無別, 文章、制度, 恐不當如此矣。”


7月 30日[편집]

○戊午/以宋昌明爲執義, 趙重稷、朴弼榦爲掌令, 安允行爲持平, 李壽德爲正言, 李益輔爲檢詳, 李喆輔爲冬至副使, 鄭羽良爲判義禁。


○副校理李奎采, 先罷後拿, 奎采以御史違牌, 故有是命。


二十三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朔己未/流星出王良星下, 入坤方。


○上命穆陵、懿陵展謁, 以中旬前後擇日, 道路、橋梁修治, 務從省約, 俾除民弊。


8月 2日[편집]

○庚申/行次對。


○命旌義縣監洪彦奭加資, 朔寧郡守洪鑑輔陞敍, 以善治善賑也。


○持平安允行上疏言:

前後進言之臺臣, 豈盡出於甘心朋比, 壞亂朝廷之計? 惟是黨伐二字, 爲催折言者之大題目。 可否之論, 或關廊廟, 規警之語, 略犯貴勢, 所言雖公, 輒以時象疑之, 鎭壓太過, 至目以讒間, 奴詬豕叱, 辭氣迫切, 竄補黜削, 首尾相續, 無得脫於物色之中, 欲貢愚忠, 鮮不免於顚沛之歸。 上而無補於國, 下而有害於身, 所以一意規避, 百計圖免, 寧被慢蹇之誅, 不肯廁跡於言地。 苟求其故, 未必不由於我殿下厭薄言臣, 不少優容。 曾前出入之類, 輒有踪地之難强, 近日新通之人, 不欲敗轍之隨蹈, 顧其勢不得不爾。 夫豈樂爲而然哉? 訑訑之色, 雖出於一時鎭定, 而其流之害, 殆至於長閉臺廳, 豈不大可憂歎者哉? 伏願殿下, 先示翕受之量, 罔或摧折, 以開言官進身之路, 曲加奬勵, 丕變臨事苟避之習焉。

批曰: “翕受勉戒, 大意是矣。 此則取其長, 而或關廊廟等說, 其何意思? 敢稱以公, 何不悛之? 若此良可駭也。”


○以李昌壽爲承旨, 李益輔爲舍人, 南德老爲持平, 具聖益爲京畿水使, 趙德中爲黃海兵使, 李章吾爲忠淸兵使。


8月 3日[편집]

○辛酉/行召對。 特放投畀罪人樘。


8月 4日[편집]

○壬戌/召見大臣, 禮ㆍ刑曹堂上、京畿監司。 上命以許涵, 爲許僴前妻養子, 許僴者, 陽川府院君琮奉祀孫也。 僴前妻無子, 後娶而又無子, 以族姪涵爲養子。 僴死, 其後妻失節, 許氏宗人呈禮曹, 廢僴嫡統, 罷涵養子, 請移嫡宗。 上以僴後妻之失節, 廢嫡無義, 命以涵爲前妻之子。 後因許家諸人, 更呈勳府, 以 ‘涵不善待後母, 至於奔逃, 不可以主勳臣祀,’ 遂寢前命。


○盈德、新安影堂ㆍ影幀作變罪人南龍河島配, 餘黨遠配。 龍河等累次刑訊, 終不直招, 端緖竟未究得。


○敎曰: “聖人以周《二南》, 爲《詩》三百篇之首。 噫! 《周南》之化, 及於江漢, 猶恐爲强暴所汚, 大哉聖人之敎化也。 昔先正趙光祖爲都憲, 男女猶異路。 先正, 人臣也, 其能化行俗美, 況爲人君而若能敎化, 豈有淫風悖行? 每一聞心自恧, 此無他, 學校之政墜也, 無小學之敎, 乃至於此, 豈不寒心? 昔之先賢, 勸其君必也誠意正心, 雖似陳腐, 究其本, 捨此奚先? 申飭京外, 京則太學與四學童蒙敎官敎誨, 必以《小學》爲重, 鄕則校院及守令敎誨, 亦必以《小學》爲重。”


8月 5日[편집]

○癸亥/召見儒臣, 大司成洪啓禧同入。 上問京儒不爲居齋之故, 啓禧曰: “再昨年儒生被罪後, 有兎死狐悲之意, 儒生輩欲陳疏, 其時上敎嚴截, 士氣消沮, 不敢以士自處, 爲掌議者, 釋菜時黽勉入齋, 因卽自削而出去。 大司成雖有敎冑之責, 只與若干鄕儒講說, 其爲失職大矣。 欲執藝以諫, 而不無區區嫌端, 未免含默矣。” 上曰: “今日特召, 意蓋自勉, 而不顧分義, 奏以不當奏之事, 事體所關, 不可不嚴防。 大司成洪啓禧罷職。”


○以韓翼謩爲承旨, 李德重爲吏曹參議, 金時粲爲輔德。


8月 6日[편집]

○甲子/藥房入診。 提調元景夏曰: “聖候久在靜攝, 引接臣僚, 必於歡慶殿, 中外憂慮, 固已久矣。 近日聖心奮勵, 凡係文簿, 或多入侍判決, 而賓廳日次, 每以靜攝頉稟, 臣竊慨然。” 都提調趙顯命曰: “古之人君, 有路寢, 有外殿。 若有疾恙, 則引接臥內, 不然, 出臨正殿, 如日月之照臨, 然後群下有所瞻仰。 今聖候久在違豫, 長御此殿, 故人心不無疑懼。 且臣等往來之際, 女人語音, 時或相聞, 此豈外人出入之所乎? 殿下於藥院之臣, 則雖褻服見之無妨, 而見大臣時, 或不御上衣, 亦似未安。 殿下之後, 恐有學殿下者, 尤宜自勉。” 上曰: “中外以予復爲過擧而疑之乎?” 顯命曰: “臣俄見殿下之前, 有以紙覆物者, 不能無疑。 如臣等近侍者猶如此, 況中外乎?” 上曰: “此乃鳳洲《綱鑑》也。 豈以此爲疑乎?” 命少退復召, 敎曰: “不樂南面, 予之本心。 只以慈聖及三宗血脈之故, 逃遁不得矣。 予自五十前, 已有稱老之言, 卽今衰老甚矣。 先朝靜攝中引接, 常御褙子。 今予則置𧟆衣座右, 卽朝服拖紳之意。 藥院之臣, 其言如此, 實爲慨然矣。 然予知出於愛君, 故有諒恕焉。” 顯命曰: “臣不敏, 有懷仰陳, 而承此下敎, 不勝惶悚。 惟願殿下, 勿爲過用精神, 恒軫保嗇之道焉。”


○上出示東宮手書 ‘納諫如流恕己及人’ 八字, 承旨洪鳳漢曰: “殿下有如此之德, 故東宮效之矣。” 李宗迪曰: “人君盛德, 納諫爲先, 臨下之道, 恕己惟貴, 聖人之學, 自然合道理如此矣。” 校理趙明鼎曰: “睿學所知之事甚多, 而必以納諫恕己爲重, 可謂知所先後矣。” 命作帖, 置春坊。


○上命仍任大司成洪啓禧。 仍命率齋任入侍, 敎曰: “昨日處分, 非有他意, 所重在焉。 今聞大司成於館學, 能盡心, 八歲《小學》之法, 廢墜已久, 而又能以此書爲敎云, 予誠喜之。 疏儒事, 罰及其父則過矣, 所謂兎死狐悲云者是矣。 旣知其過, 不須更提他儒之。 以本事未暴而齟齬賢關, 眞所謂張三李四名爲靑衿。 又非干係逆獄, 而鞫問其父, 豈非予過乎? 予非爲李德濟引咎, 卽爲賢關也, 爲多士也。 予在君師之位, 旣已引咎, 安可復提乎?” 掌議洪鼎猷曰: “非敢以疏儒之放黜爲嫌, 一自疏儒父兄刑訊之後, 儒生輩或恐此後又有不善, 貽累父兄, 故不欲泮居矣。 今日洞然引咎, 如日月之更, 臣當出而傳之矣。 渠輩所秉者, 尊周二字, 而殿下每以誣上不道爲敎, 臣嘗慨然。 故竝此仰達矣。” 上曰: “掌議出去言之。 子旣引咎。 汝等不參其疏, 則何必同其去就乎?”


8月 7日[편집]

○乙丑/上召見儒臣, 命讀《資治通鑑》。 侍講官趙明鼎曰: “古人有曰, ‘事應旣己, 我則如故,’ 程子曰, ‘悔心雖善, 亦不可長留胸中。’ 今聖上辭氣之間, 頻露不平, 時有不忍聞者。 未知所觸激者何事, 而昨日原任大臣, 以便服見大臣爲未安, 此固臣所嘗欲陳者。 在聖上虛受之道, 固當優容採納。 今過一日, 聖衷尙未釋然, 非所望於殿下者。 至於儒生疏擧, 藉令更有之, 觀其是非處之可也, 何必預爲懊惱乎? 殿下治心之工, 未得其要而然也。 殿下每以群下之不信靜攝爲慨然, 此亦恐未必然也。 近日酬應簿書, 引接臣僚, 殆無虛日。 欲謁太廟, 則謁太廟, 欲拜陵寢, 則拜陵寢。 仰瞻神觀, 亦無損減, 而猶以靜攝爲辭, 群下之致訝, 庸何怪乎? 臣願自今勿以決不可成之事, 形諸絲綸, 亦勿萌於心上, 其治心應事之要, 則一以 ‘事應旣己我則如故’ 爲八字符焉。” 上曰: “言之儘好矣。 今若許予保嗇, 少則二年, 多則五年。 安居靜攝, 扶杖行步, 花開爲春, 葉落爲秋, 優閑無事, 則豈無益於調病乎?”


8月 8日[편집]

○丙寅/先是, 大司成洪啓禧, 以三條陳白, 其一, 改題文廟位板, 文宣王爲至聖先師, 其一, 釋菜祝文, 不書淸年號, 其一, 啓聖廟, 以程太中配享。 上惡其紛更, 至是書下示意, 若曰:

國之典憲, 不可更改, 況事關寢廟與學社? 雖或有儀文之未安, 我朝列聖相承, 先賢撰定, 豈以一人之意, 輕先下手? 嗚呼! 後王可不服膺?


○以金尙翼爲大司諫, 洪重孝爲掌令, 李光湜爲司諫, 洪廷命爲獻納, 柳謇爲掌令, 李壽觀爲正言, 具允明爲持平, 李益輔爲弼善, 韓光會爲副校理。


8月 11日[편집]

○己巳/上召渡海譯官玄泰翼, 下問以往還事情, 泰翼對曰: “禮幣中有紋緞, 臣以吾王崇儉德, 國中不用, 故不得用於交隣之意, 曉諭之, 則島主初甚持難, 而末乃感而許之矣。”


○以李箕鎭爲惠廳堂上。


8月 12日[편집]

○庚午/以張泰紹爲統制使, 鄭夏彦爲義州府尹, 兪健基爲大司諫, 南泰耆爲執義, 宋昌明爲司諫, 洪曙、李弘稷爲掌令, 魚錫胤爲獻納, 李壽鳳爲持平, 閔百祥爲弼善, 尹心衡爲副提學, 金相福爲副應敎。


○大王大妃殿受鍼, 朝廷庭候。


○上出示御製、御筆於筵臣, 仍敎曰: “展謁已涓日, 此心憧憧, 遙瞻西郊。 又値諱日, 予懷一倍。 只令代押, 何以耐懷? 親押、代押, 何拘其文? 當親傳香, 少伸微忱。” 又敎曰: “此傳敎, 載於御製冊可也。”


8月 13日[편집]

○辛未/上御賓陽門, 親傳明陵香。


8月 14日[편집]

○壬申/上親傳宗廟及各陵秋夕祭香于明政殿月臺。 是日, 卽仁顯王后忌辰。 上以齋服出, 都承旨李喆輔曰: “禮之所壓, 情有所屈, 今以齋服行禮, 恐涉未安。” 上遂改御袞服, 行傳香禮。 敎曰: “傳香時諸臣, 曾去胸褙, 更思之, 禮不然矣。 今後則勿去可也。” 禮訖, 兵曹判書鄭羽良奏曰: “今日親傳香, 乃列聖朝所未有者。 古人曰, ‘黍稷非馨, 明德惟馨。’ 人君之所當致誠者, 不獨祀典一事而已。 日新聖德, 奮勵有爲, 馴致篤恭而天下平, 則其爲孝莫大於是矣。” 上曰: “此勉戒之言, 而蓋亦有意而發也。 予今衰耗, 他無可爲者, 只欲盡心奉先矣。” 羽良曰: “文王, 聖人也。 中身以後, 至于日昃, 不遑暇食。 聖算雖逾五旬, 志氣不衰, 則此乃奮勵有爲之時也。” 承旨洪鳳漢曰: “兵判所奏, 意雖好, 而聖上方御轎, 此非殿內引接之時, 如是煩達, 殊涉如何? 請推考。”

【史臣曰: 言若切實, 則無地不可。 豈必於殿內引接之時, 始可言之耶? 鳳漢之言, 大失惟允之義歟?】


8月 16日[편집]

○甲戌/東朝受鍼。 上御差備內行閣, 召見藥房三提調。


○以權爀爲江華留守, 趙載浩爲開城留守, 具聖益爲平安兵使。


○上以傳香時服色及傳香次序, 議于大臣、禮官, 敎曰: “此後常祭傳香, 雖値忌辰、齋日, 以衷袍擧行。 忌辰傳香, 皆以無揚黑團領袍擧行, 傳香序次, 京外宜分, 先傳太廟、永寧殿、永禧殿及各殿, 次傳陵寢事, 著爲定規。”


○持平李壽鳳上疏, 略曰:

殿下暮政, 益奮監先之孝、貽昆之訓, 孰不欽誦? 而用志太苦, 勞神未已, 朝時賜對, 至夜未休, 夕時賜對, 達曙乃罷, 闕門留門, 殆無虛日。 古昔帝王之勤於治者, 無如成湯、文王、而伊尹之贊成湯曰, ‘昧爽丕顯, 坐以待朝,’ 周公之贊文王曰, ‘自朝至于日中昃,’ 未聞有夜以繼日, 如我殿下也。 血氣動息, 有晝夜之異, 古人以嚮晦宴息, 謂之 ‘知敬者隨時之義’ 也。 殿下涵養之工未至, 事到今日, 若不能耐住, 明日氣像, 或損於寬裕, 辭令每患於煩促。 雖在諐和之日, 而亦忽貞復之戒, 臣僚之隱憂焦悶, 當如何哉? 惟殿下愼動靜而毋或勞弊榮衛, 簡言語而不至過損精神焉。 合辭兩載, 迄無了當, 千巧百黠, 掩之不得。 俗風日渝, 干戟相注, 國家黨禍, 恐無已時矣。

批曰: “意雖愛君, 此豈勵精之時? 已諭筵中矣。”


○上引見大臣、備堂, 三司同爲入侍。 掌令李弘稷ㆍ洪曙、持平南德老ㆍ魚錫胤、校理趙明鼎、應敎金相福、正言宋德中啓曰:

國家不幸, 有辛、壬, 而戊申以後, 凶逆之徒, 不爲不多。 然若論其大包藏至陰譎, 辨之不可不明, 討之不可不嚴, 莫光佐若也。 蓋自丙申處分, 積懷憤懟, 及至辛、壬得志, 陰主凶謀, 敢於代理命下之日, 肆然以 ‘國必亡無臣節’ 之說, 咆哮朝堂。 夫代理, 自有先朝舊典, 則謂之 ‘國必亡無臣節’ 者, 豈不萬萬凶悖哉? 賊虎變書, 專出於謀危聖躬, 而略無驚動, 極意鍛鍊, 以爲漸次延及之計, 其綢繆粧出之狀, 盡露於白望之招。 及至一鏡被鞫之日, 强爲虎龍絶痛之說, 虎龍豈但絶痛而已乎? 且眞知其絶痛, 則何不請討於上變之時, 始言於眞贓盡露窩窟將破之日乎? 賊鏡敎文, 逆節旣著, 而不惟不討, 擢擬本兵, 有若賞功酬勞者然, 光佐一鏡之同一心腸, 此可見矣。 及夫丁未再入, 悉反誣獄, 至以建儲代理, 還置逆案, 以實賊虎誣告之辭。 且其所汲引卵育者, 泰徵、思晟、明彦、益寬、思孝、啓一、有翼之徒, 而戊申稱難, 皆非別人, 則渠魁之稱, 其可免乎? 槪其十年之間, 經營排布者, 罔非凶國之謀, 畢竟釀出滔天之禍幾, 使宗國覆亡, 非但辛、壬之元惡, 實爲戊申之魁首。 其罪犯如此, 而特以其籠窧陰秘, 糾結隱伏, 又不直犯手勢, 如鏡、夢、耉、輝之爲, 雖以殿下之明聖, 亦無以悉燭其奸凶之實狀。 是所謂辨之不可不明, 討之不可不嚴者也。 顯戮未行, 陰誅先加, 神人共憤, 輿情愈鬱。 請故領議政李光佐, 追奪官爵。

上曰: “止此乎? 又有他啓, 又讀可也。” 弘稷等又啓曰: “辛、壬群凶, 以凶言悖說形諸文字者, 一鏡爲最, 而泰億所撰敎文, 其旨意陰慘, 與一鏡凶言, 相爲表裏。 至於定策國老、門生天子等說, 乃唐朝閹宦, 擁立昏辟之事, 而肆然比擬, 無少顧忌, 只此八字, 足可爲泰億之斷案。 且以一鏡敎文事論之, 其時泰億方帶文衡, 凡館閣應製之文, 必經勘於文衡, 然後乃用者例也。 而蹀血、行杯等語, 視爲當然, 略不驚動, 一任其謄播中外, 借曰不出其手, 實與自製無異。 初旣不令改之, 又不卽聲罪致討, 乃欲以遁辭, 自解於一鏡伏法之日, 而沙丘二字, 旣使刪去, 則其爛漫商確之跡, 掩遮不得矣。 其誰欺乎? 當日失刑, 已鬱神人之憤, 而至今官秩自在, 其可謂國有法乎? 請故左議政趙泰億, 追奪官爵。” 上默然良久, 命注書書之曰: “君有敎而臣不感動, 是無臣節也, 君有敎而臣不信, 是不君也。 爲大臣, 無臣節不君, 論以漢法, 大不敬。 昔張綱埋輪曰, ‘豺狼當途, 焉問狐狸?’ 今日若行嚴懲, 當先無臣節不君之臣。 焉敢復事舊習? 柳鳳輝、趙泰耉不處分前, 人心怫鬱, 固非異事, 一筆混擧, 亦非異事。 而此人旣處分, 半夜批旨、診筵下敎, 可謂感豚、魚, 而其後臺臣之雖感下敎, 不忍去其黨心, 依違逡巡, 此非臣道也。 古人或以逆論人, 或以百口保之, 其陳不同, 意若不同, 或連或啓, 避嫌不參, 臣分當然。 而今之世道不然, 此滿腔黨心者, 懷趑趄而逡巡, 彼因黨心而見異者, 恐因彼崖異, 反歸於護逆, 依違逡巡, 此亦非臣道也。 其中趨勢炎涼之輩, 別立傍觀, 從楚從齊, 其欲隨時, 此亦非臣道也。 柳鳳輝、趙泰耉處分之後, 下敎惻怛, 則曰是曰非, 或允或否, 弦韋詳矣。 處分定則其他停啓, 卽霎時間事, 而不信其君, 拘掣黨心, 依違半年。 因頃日之敎, 又有此擧措, 此何分義? 況今春下敎中有不忍聞者, 爲人臣果信其敎, 今日以何顔, 又作此擧, 將使其君, 爲無據之君乎? 其時下敎若曰 ‘恐動諸臣而然’, 則是我欺心也。 若曰不欺作此擧, 使其君爲過擧, 上下紛撓, 若庚申然後, 又爲機括而作爲彌縫乎? 此亦無臣節也。 噫! 其君方在靜攝, 不離坐臥, 況動駕不遠, 此心憧憧, 無他世念, 而將此支煩, 使其君莫伸微忱, 非特不忠於當時, 實不忠於陟降。 此外無他諭, 任自爲之。” 仍命金相福爲先遞差曰: “汝非仁廟外孫乎? 汝豈入此之人乎? 速出去可也。” 明鼎曰: “今此所論, 實非黨心。 李光佐, 臣以爲逆, 殿下以爲有功。 功則微而不顯, 罪則著而已見。 一鏡逆節, 旣已昭著, 而擢擬本兵之長, 非逆乎? 虎龍旣以誣告伏法, 而丁未作相, 又以誣告中人, 還置逆案, 非逆乎? 臣以此二事, 知其爲逆, 故不得不相率來啓, 非甘心黨習而然也。” 錫胤曰: “臣實不知前日下敎。 今始仰聞, 實欲卽日滅死矣。 然今日三司之習如此, 而國可爲國乎? 發啓今已周年, 而兪㝡基僅一連啓。 其後停與連, 俱無爲之者, 人皆以玉階方寸地, 視若機穽。” 語未畢, 上曰: “此則是矣。” 錫胤曰: “今之群下, 莫不以圖避爲計。 古人有屍諫者, 今臣等寧被妄言之誅, 使後之三司, 稍開至前之路, 則臣等之幸也。 且逆鏡敎文, 四字凶言, 誰不知其爲逆乎? 爲殿下憂懍者, 至有竊負而逃之說, 當國宰相, 豈不知之? 而乃於此時, 擢擬本兵, 此終始放下不得。 雖與其人對語, 必無以自明, 殿下下一兪字, 則義理粗伸, 三司積弊, 亦可少祛。” 上曰: “弊則盡言矣。 停、連間出場可也。 趙明鼎所言兩件, 果是矣, 此則李光佐果非矣。 然今人欲歸衆惡於光佐乎?” 錫胤曰: “今番合啓論罪, 減於前矣。” 上曰: “減則減矣, 而白望所供援引, 苟且甚矣。 趙明鼎所言, 果端的, 初若只以此爲言, 則予雖不聽, 必以爾言是矣爲敎矣。 不設侍藥廳事, 今番不言, 而於此用一律, 則鳳輝、泰耉, 何以加其法乎? 前春歸臥藩邸之下敎後, 復敢爲此啓乎?” 錫胤曰: “臣實未聞此下敎。 而一相臣之事, 如不可聽, 不聽而已, 何至此下敎乎? 所可慨者, 其時諸臣不請還收此敎。” 上曰: “欲爲此啓, 則當先請還此敎。 若以此爲恐動臣下之敎, 而爲此啓則非矣”。 錫胤曰: “豈可以聖敎督迫, 遽停啓辭乎?” 上曰: “予非令停啓也, 言其義理而已。 洪曙、南德老若所見如此, 則何不早爲陳章, 今始來啓?” 命遞差。 弘稷曰: “今日三司之論, 卽一國共公之論也。 以共公之論, 討必討之賊, 此窮天地亘萬古之義理也。 人臣之罪, 莫大於犯分, 春秋之法, 莫嚴於懲討。 惟此兩賊不討, 則國綱墜矣, 人紀絶矣。” 上以爲關係君臣之分, 命遞弘稷職。 錫胤亦以昨冬以後, 一未連啓, 恐義理晦塞, 臺風隳壞等語, 避嫌。 上曰: “俄者所陳, 可見忠懇, 今者避語, 亦得臺體。” 宋德中亦辭避, 竝命遞差。 明鼎曰: 一下此階, 則難以更達。 請冒死更陳之。 前啓之不請還收, 罪合萬死, 而旣在經幄, 敢陳還收之請矣。” 上曰: “得體矣。 鳳輝何以加法之敎, 豈不然乎?” 明鼎曰: “若皆生人, 則可以分輕重定罪, 而旣死之人, 一例削職之外, 何以分別乎?” 上曰: “只宜區別其重者而治之。 崔錫恒予心短之, 故其時以提擧罪之。” 仍命遞相福、明鼎職。 承旨韓翼謩以開言路陳達, 上曰: “此皆閔百祥所爲也。” 翼謩曰: “百祥前雖發啓, 年少者何能主張言論乎?” 上曰: “百祥言論, 乃世傳, 將奈何?” 翼謩曰: “前春下敎旣聞之後, 不可不更請還收。” 上曰: “皆以尋常知之, 何必還收?” 翼謩曰: “今番下敎, 亦非常, 還收宜矣。” 上曰: “雖不爲處分, 豈可竝下敎不爲乎? 予氣憊, 其止之。”


○是夜, 命承旨入侍。 上曰: “過陵幸後, 御宣政殿, 會大小臣僚, 高懸繩墨, 彼此大小之不入我繩墨者, 皆處分矣。 李光佐丁未後, 過爲斡旋, 閔鎭遠亦至投畀, 此則光佐非矣, 崔錫恒晩節非矣, 《大訓》之後, 宜有處分, 而予不爲矣。 趙泰耉比錫恒尤非矣。 而光佐之事, 予固知之, 豈可隨人加罪? 柳鳳輝處置, 則爲《勘亂錄》之本, 錫恒、泰耉則爲《大訓》之本矣。 予豈但爲簿書期會之君? 心中亦有弦韋。 故相趙泰采無可議爲, 而金昌集、李頣命其間不無弦韋矣。 李頣命則幾年藥房, 其功不少, 其非處, 亦豈不知乎? 予直言之, 柳鳳輝安置, 則趙泰耉付處, 李光佐不過罷職。 今日諸臣, 不知先後本末輕重, 而必欲食李光佐、趙泰億者何意也? 又復起鬧, 則予以繩墨處之, 彼此無所惜矣。”


○以金尙喆爲弼善, 李衡萬爲文學, 金鎭商爲大司憲, 權相一爲執義, 徐志修爲校理, 申暻、朴爲掌令, 洪重孝爲獻納, 李世師爲正言, 李益輔爲校理, 李齊華爲持平。


8月 17日[편집]

○乙亥/命承旨, 考見《政院日記》, 有趙泰億當一鏡鞫問時, 沙丘二字添入問目之請。 上曰: “予誤認以沙丘二字, 故相見而使改之。 今見此。 故相豈有使改之理乎? 今則尤無可論矣。 故相言議雖峻, 亦非與鏡、夢輩同, 且鞫問一鏡時, 求對請親問, 有所深量矣。” 因敎曰: “蹀血、行杯、沙丘等說, 逆鏡尙今在焉, 其在懲討之道, 心雖不忍, 言不可不詳。 而今日諸臣欲搆故相趙泰億, 謂其文衡時事, 而敢忍更提此等文字於《大訓》述編之後。 噫! 此等文字, 雖夢中其猶心寒骨冷, 爲我臣子者, 論一大臣, 何求不得而豈忍便提此等文字, 上而慼方寸已冷之君, 下而眎中外臣庶之眼乎? 昨夏製述之後, 更以建儲代理等說, 其若陳之, 此無君無倫也。 自有王章, 而且今詳諭之後, 更以六字, 陳之於前者, 此自犯誣上也。 當以逆律治之, 噫! 動駕不遠, 豈可連夜不寢? 而此六字不收殺之前, 無拜懿陵之顔, 不忍穩寢。 達宵考覽, 臨曉呼寫, 嗟我軍民, 咸知我意。 嗚呼! 諸臣亦體我意。 噫! 彼軍民卽我列祖撫愛者, 故申諭此懷。 而吁嗟! 今日朝廷, 其曰有臣乎?”


8月 18日[편집]

○丙子/上命此後親傳香, 則講官臨時以時刻先後, 預爲微稟東宮。 蓋以其君在庭, 元良坐堂開筵, 道理非便故也。


8月 19日[편집]

○丁丑/月犯昴星。


○上詣穆陵, 行展謁禮, 仍謁健元陵、顯陵、徽陵、崇陵、惠陵。 又歷謁懿陵, 還到石串峴, 命扈駕禁軍, 與訓局先廂, 回陳習戰。 良久二更還宮。


8月 20日[편집]

○戊寅/東朝受鍼, 朝廷庭候。


8月 21日[편집]

○己卯/命取《尊周錄》入內, 旋寢之。 上召見京畿守令。 命衿川縣監李壽頤, 陳《尊周錄》大義, 對曰: “臣師故諮議臣李泰壽著是書, 欲使國家, 永有辭於天下萬世, 不幸沈痾, 使臣卒業, 臣盡心修潤, 卄載始斷手。 而內篇言其義理, 外篇言其事業。 而內篇五卷, 一, 是奉朔終始, 上自威化回軍, 下至當宁, 記崇禎之事, 二, 是再造鴻恩, 乃昭雪先誣, 光復土宇, 三, 是斥和, 首之以光海妃柳氏疏, 繼之以諸賢之言與行, 四, 是薪膽大義, 仁廟親征、孝廟獨對事、肅廟大報壇、當宁皇壇儀序, 五, 是思漢歌詠, 前後志士之謳吟。 外篇, 立大志, 明大義、和朝廷、均賦役、鍊士卒、修城池、八路制置等事也。” 上曰: “予欲覽之, 一帙入之。” 後領議政金在魯, 以私家文字取覽, 恐啓後弊奏之, 遂寢之。”


○遣御史元景夏, 量田湖南。


○右議政閔應洙上箚, 略曰:

今此重發之大論, 有非威罰, 可以沮遏, 則只宜觀理順應。 豈可過煩聖慮, 輕加摧折若是乎? 近來以言獲罪者, 前後相續, 已非淸朝之美事。 而一自合啓之復發, 今至周年, 怵畏嚴敎, 規避成習, 臺廳長閉, 此固上下之所共惜。 而一脈正論, 尙未全泯, 有若石壓而笋出。 今乃不少舒究, 遽震威怒, 一啓僅連, 多臺幷遞, 此何景像耶? 向日兪㝡基之迫令停啓, 實是前所未有之事。 而今此處分, 又極非常, 臣尤不勝慨然也。 至於洪、南兩臺之特爲削職, 殿下不問是非本源, 只欲區別色目, 實則非所以祛黨, 反未免導成黨習。 竊想聖意雖出於痛慨時弊, 而爲君父討逆, 苟非營護之徒, 夫豈有南北之異哉? 《庚申日記》, 至今常置啓板。 嗚呼! 伊時事尙忍言哉? 此殿下之不嘗追悔, 今日諸臣驚魂未定之狀。 臣亦略陳於日前筵中, 仰惟好察之明, 想必記有。 而今復追提, 以益群情之疑惑, 述篇自省之本意, 果安在哉? 臣實惜之。

批曰: “頃日處分, 可謂雍容。 往者嚴敎之下, 其不請寢, 又敢謄傳, 其所飭勵, 豈至遞差? 而此亦燭諸臣不能聞之之實狀, 其亦參酌, 所謂過中, 卿何意哉? 洪曙、南德老, 此正孔聖措枉之意, 《庚申日記》, 置諸啓板, 意亦深矣。 噫! 六字之不忍見者, 到今追思, 方寸欲墜, 今之敎者, 其亦晩矣。 下敎雖嚴, 意亦雍容, 則卿之請寢, 抑何意乎? 然則君雖不忍聞不忍道, 日陳於廈氈之上, 然後其果有君君臣臣之分乎? 一自大拜望卿者, 調時象而祛過中, 此箚之上, 實非所望。”


○校理李益輔上疏, 請還寢三司諸臣遞差之命。 又曰: “今此大論, 凡爲臣子者, 孰敢有異議, 而簡通之輪示也, 三司之無故行公者, 不書謹悉, 巧免爲事, 誠極駭然。 不可不嚴處。 至於李壽鳳, 初以同參爲言, 忽地一疏, 遣辭怳惚, 用意不美, 臣謂譴削之典, 斷不可已也。” 敎曰: “已諭於右揆之批, 而一篇專由黨心。 達宵勉飭之餘, 焉敢若此?” 校理李益輔遞差, 其章給之。


○右參贊朴弼周上疏, 略曰:

竊惟念, 人生自出就外傅, 以至弱冠, 皆爲着力勉學之時, 正宜孜孜不容有一刻暇逸。 昔之大賢, 其大綱準的, 在此之時, 如明道程子自十四五歲, 便學聖人之類是也。 今我東宮邸下, 寶齡之盛, 亦旣及之, 不審學問所造, 果造何等地位? 而必也不落於第二等, 以聖人爲必可至, 以至治爲必可復。 如是立得大志, 而又必做多少工夫以實之, 此固在乎睿智、自强之如何。 而若其旁贊夾輔, 助發意趣, 則不能無賴於宮僚之賢, 前後勤勤聖敎, 蓋亦出此。 此其所係至重且大, 就中贊善之職, 尤非他僚比。 豈可一向使臣虛縻, 以至近十年之久耶?

批曰: “覽卿章, 若見卿焉。 咫尺江郊, 秋涼漸生, 卿須體小子慇懃之意, 顧前日面諭之意, 勿辭幡然, 用副此心。”


○掌令朴上疏言:

昨日三司連啓, 出於經年逡巡之餘, 殿下不少(恕)〔舒〕究, 一幷摧折, 臣恐鎭世道之方, 不在於此, 而反有欠於大聖人容言官之量也。

上以無着落語糢糊, 遞其職。


8月 22日[편집]

○庚辰/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曰: “沙丘二字, 豈忍更提? 古人爲其師之不忍聞, 而廢《蓼莪》, 今日群臣無此心矣, 雖重律亦何所惜? 而只以欲攻趙泰億而昏不覺, 故置之矣。 右相爲人弱, 故動於俗議, 有此擧。 李益輔事, 不足怪矣。” 領議政金在魯曰: “今此合啓, 明君臣之大義, 伸久鬱之公論也。 雖無黨心者, 亦曰是矣。” 上曰: “果若公議, 則雖刀鉅不避耶。” 在魯曰: “李益輔疏, 與右相略同, 而敎以已諭於右相之批, 而仍命遞差, 處分過矣。 聖意若不欲倚任右相則已, 不然則箚批過中者改下, 李益輔遞差之命, 還收似宜矣。” 上曰: “右相若以爲事業不得不言, 則卿亦與之聯箚。” 在魯曰: “右相方當遠出, 故先爲之, 臣亦豈有異議乎?” 上曰: “右相大論二字, 余嘗不平矣, 卿亦謂之大論, 爲卿慨然。 右相白首之年, 推波助瀾, 豈忍爲此擧而托少輩乎? 父兄若見辱於人, 則爲其子弟者, 當諱之而不敢傳言矣。” 在魯曰: “此乃討罪也。 二年間僅再連啓, 此亦國家導之使然也。” 敎曰: “目今耳目之不擇, 專由於掌通, 豈嚴臺閣之道乎? 今大臣陳達其祛掌通之弊, 嚴飭銓曹, 另加淸選。” 因金在魯陳達, 有此敎。


○上曰: “招致讀書之士, 王政之大者, 其選尤重。 此後則經筵官新抄時, 大臣、吏曹堂上會于賓廳, 從公議揀選, 而勿令以一銓官之意通南臺, 以示重儒林之意, 著爲定規焉。”


○命旌錦平尉朴弼成門。 時搢紳、士林, 以弼成孝行, 合辭報禮曹, 而首堂以嫌不當, 不得報政府, 領議政金在魯奏之, 有是命。


○上謂吏曹參判金尙魯曰: “已諭大臣, 而卿以卽今世道, 謂如何耶? 怳惚難測者, 非特洪曙、南德老而已。” 尙魯曰: “向來尹光紹筵奏之後, 臣亦承詢有所達, 而顧今世道, 比其時無加無勝。” 上曰: “以合啓事觀之, 黨習漸深, 無奈何矣。” 尙魯曰: “今番合啓, 乃義理也, 非黨心也。 自上不宜每加抑勒, 宜以義理裁斷也。 討復之論, 不能快伸, 故如是不止, 此則不可視以黨習矣。” 上曰: “幾年調劑, 終不能革去色目。 而卽今則又有緩峻之目, 不無別生一目之慮。” 尙魯曰: “緩峻之目, 非出於今日。 豐陵趙文命, 以調劑爲己任, 其時已有此名。 近日似若顯著, 此則無足以煩聖慮者。 天下事, 察於小, 則遺於大, 或恐殿下近於是矣。” 上曰: “卿以爲世道比前無加云, 而顧今世道, 以外面見之, 似乎差勝, 其中則反有甚焉。 一邊有此擧, 則一邊必欲以四大臣對擧, 故予以懸繩墨處分爲敎者也。 作《大訓》後, 不體予志, 其不嚴處而能止之乎?”


8月 23日[편집]

○辛巳/上命東宮侍坐, 召宮官, 講《論語》。


○以宋秀衡爲水原府使, 趙明謙爲大司諫, 洪益三爲司諫, 徐志修爲掌令, 李重祚爲持平, 任瑋爲正言, 洪鳳祚爲江原道觀察使, 申晦爲校理, 李彛章爲副修撰, 金相福爲輔德, 南泰耆爲弼善, 曹命采爲文學, 金始煒爲修撰, 洪象漢爲大司成, 鄭翬良、李裕身爲承旨。


8月 24日[편집]

○壬午/上親傳懿陵忌辰香。


8月 25日[편집]

○癸未/上親傳徽陵忌辰香。


8月 27日[편집]

○乙酉/左議政鄭錫五免。 錫五陳疏, 乞解相職, 上優批勉副。


○持平李齊華上疏, 略曰:

臣竊聞近日殿下講《資治通鑑》, 至於唐德宗事, 每嘗反復痛恨, 取以爲戒, 猗歟盛哉! 臣謹按德宗謂陸贄曰, ‘姜公輔賣直取名, 據此用心, 豈是良善?’ 贄對曰, ‘臣之獻言, 以助理也, 君之來諫, 以弼達也。 言苟助理, 何必以人而廢言, 諫苟弼達, 何必責意而拒諫? 若言無足用, 意雖善而奚爲, 諫有可從, 人雖咎而寧捨?’ 善哉, 贄之言也。 此足以消上下疑阻之心, 致君臣交孚之美矣。 顧今人心不古, 朝論多岐, 在人君來諫納善之道, 則惟當平氣虛心, 察其言之是非得失, 以決其取捨從違而已。 何必逆度於本事之外, 而遽示疑惡也, 又何必論心於言議之表, 而輕加罪罰也? 發其不善而不採其善, 察其不是而竝廢其是, 則烏可乎哉? 殿下嘗於此理, 講之必精, 而或於廷臣章奏之間, 不問其事之是非, 先疑其挾雜者有之, 不究其言之得失, 先責其心術者有之, 雖使淵鑑十分無差, 眞贓實情, 一一覷破, 已有歉於虛襟應物之道。 況以一人之聰明, 欲察千萬人之情僞, 亦安保其鑿鑿中竅而無失也哉? 是以今之臣僚, 擧以見疑爲懼, 免罪爲幸。 臨事而規避, 當言而囁嚅, 讜直無聞, 含默成風。 寧不可懼而可歎也哉?

批曰: “書則公, 而心亦公乎, 予莫知也。 然所引事, 卽古名臣之言, 此則當留意。 而其他隱忍挾雜之意, 予有所執, 豈可撓哉?


○命諸承旨持公事入奏。 上曰: “前兵使柳東茂, 曾稱廉吏, 今爲貪帥, 不可不嚴懲。 今覽道臣査聞, 無一毫可疑。 此啓還下金吾, 依前嚴刑, 口招期於直招。”


○罷右議政閔應洙。 拜領敦寧趙顯命爲左議政, 敎曰: “已諭大諭, 今何架疊? 而噫! 慈良之心有餘, 重確之量不足, 業已知矣。 頃者拜相時, 君相亦已論也, 而豈意拜相屬耳, 助少輩而激風浪? 此非細事。 箚中請寢, 混同六字之嚴隄防, 何忍爲此? 噫! 此等隄防, 不可不嚴, 其若欲嚴, 捨大官而奚先? 惜乎! 大臣之不體予意, 白首反助少輩乎? 予雖神耗, 豈可一向泯默? 右議政閔應洙罷職。” 又敎曰: “頃者勉副, 不過伸廉隅。 顧今朝廷, 昔日鹽梅之大官, 其幾人? 其若爲國, 豈曲循其志? 領敦寧府事趙顯命拜左相。”


○以金尙星爲大司憲, 南泰耆爲執義, 金霔、李光瀷爲掌令, 李應協、李基德爲持平, 金尙喆爲副修撰, 李衡萬爲修撰, 李匡世爲禮曹參判, 鄭翬良爲吏曹參議, 洪益三爲承旨, 鄭錫五爲領敦寧府事。


○上呼寫大諭曰:

自古帝王爲治者, 非獨運於上, 有三公焉, 有六卿焉, 有耳目焉, 下至百執事, 擧此而措之, 其若勉勵, 捨此奚先? 噫! 甚矣黨習也。 前左相之恬雅謹飭, 公正守法, 上下共知。 而只以不肯擔當國事, 故其不知者, 反以駭機加之, 一向羈縻, 豈誠實底道理? 欲令喬木世臣, 祛黨爲寅協之意也, 因予涼德, 只自言敎, 百怪層生。 傾軋重宰之機括, 上及股肱, 昔日調劑三臣, 日驅坑塹。 幾年默默之論, 又復若前, 而其中尤爲可駭者, 三人處分, 有《勘亂錄》與《大訓》, 餘人停啓, 其何惜哉? 敎文不忍提之說, 更何謄諸? 今番下敎, 可謂晩矣。 位在大官, 雖不能調劑, 豈忍反助乎? 大官若此, 少輩豈不增氣? 大體旣諭首揆, 尙今泯默, 蓋亦所重在焉, 今則將爲處分。 吁嗟! 臣工, 追思列朝勑寅協之盛意, 瞻望懿陵松栢, 其勿紛鬧, 亂我廷亂我心。 蕩滌其習, 精白其心, 以輔涼德。


8月 28日[편집]

○丙戌/雷動。


○上命承旨, 致祭于故領相洪致中、故左相李㙫ㆍ宋寅明、故豐陵府院君趙文命。 仍敎曰: “顧今世道, 賢相是須, 予雖在矣, 其相已逝, 雖欲挽回, 予誰與爲? 中夜興思, 愴感于中, 以四臣力主蕩平, 自任調劑故也。”


○領議政金在魯上箚曰:

臣於右相譴罷之命, 驚惶憂歎, 有不能定情也。 噫! 今者合辭之論, 實是積年未伸之義理, 而旣沮還發, 輒皆狼狽。 三司諸臣, 一倂遞去, 兩臺特削, 尤有傷於聖人辭氣。 而至若請寢六字嚴防之敎, 尤是情外。 臣於前席, 已力保其斷斷不然, 而猶不俯信, 執此爲案, 不惟臣心之惶愧, 彼當之者, 豈不煩冤乎? 噫! 僚相爲殿下柄用久矣。 端良簡重, 明習庶事, 殿下旣簡拔而置之三事, 今因一言不合, 顯示厭薄, 登之未久, 棄之如遺, 殆近於孟子所謂 ‘昔者所進, 今日不知其亡。’ 臣又不勝其歎惜也。

上優批不許。


○副提學尹心衡上疏, 略曰:

臣於殿下嗣服之初, 猥廁三司之列, 屢陳沐浴之請。 而日月寢久, 世道貿遷, 此義晦蝕, 殆爲時諱。 近幸大論旣發, 天討始張, 而殿下於光、億兩啓, 尙靳允兪。 昨冬處分, 已非群下所望, 而日前嚴敎, 尤出輿情之外, 一線士氣, 摧剝無餘, 從今以後, 更無振作之路矣。 噫! 臣雖癃伏田間, 肺腸、面目, 猶是乙巳之舊。 徊徨憂歎, 懷不自已, 而其不可冒進之義, 則至今日益章徹矣。 惟聖明察焉。

敎曰: “世雖稱淸白之操, 若有黨心, 予則不用, 世雖稱濟世之才, 若有黨心, 予則不用。 頃者李宗城之爲吏判也, 盛稱此人, 而今覽其章, 其不仕者, 有所抱, 惜乎李宗城知人之誤也。 《大訓》之下, 尙抱舊心而耿耿。 噫! 伯夷之隘, 其可謂聖人之隘, 尹心衡之隘, 其不過曰滿腔黨心。 朝雖無人, 予則決不用此等之人。 惜乎! 頃者吏議改望, 爲今世道, 則首擬此人, 何不體乎予心? 況雖惡其人, 從允之前, 官秩若前, 而稱以光、億, 卽無賴者之說也。 將焉用此等副學哉? 尹心衡爲先罷職不敍, 其章下送。”


二十三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朔戊子/左議政趙顯命上疏辭免, 上優批勉出之。


9月 2日[편집]

○己丑/上受鍼, 藥房、政院二品以上庭候。


○以權相一爲司諫, 曹命采爲獻納, 趙明鼎爲輔德, 兪彦國爲持平, 魚錫胤爲副校理, 尹光紹爲修撰, 徐志修爲副應敎, 趙載敏爲弼善, 徐孝修爲司書, 朴春普、李鼎輔爲承旨, 金始烱爲判敦寧。


○大司諫趙明謙上疏, 略曰:

合辭重發, 抛作臺端故紙者, 將一年矣。 義理無時可伸, 輿情久而益鬱, 而嚴敎荐下, 至以討罪之論, 反歸黨習。 噫! 若無可討之罪, 而以其色目之不同, 架鑿構誣, 則固可謂黨也, 其罪犯有可討而無可恕, 則了之以一黨字, 實非臣之所敢知也。 嗚呼! 黨論固可惡也, 而是非不可無也。 殿下明知是非之所在, 而猶且摧折挫遏之, 有罪者稽討, 而討罪者反獲罪焉。 殿下以爲無此論, 則世道可以靖矣, 黨論可以熄矣乎? 臣恐君綱由是益墜, 輿情由是益鬱, 而眞箇有黨心者, 其將因此增氣, 益無所顧忌矣。 大臣, 百僚之首也, 副學, 儒臣之長也。 一言不合, 譴罷隨下, 辭敎之間, 全欠裁擇, 此何事也? 臣實爲聖朝惜此擧也。 頃日林象元以爲, ‘大臣有過, 誨諭則可, 而譴罷則不可。” 殿下特以表裏之賜, 而曾未幾何, 又有此擧, 此豈所望於殿下者哉? 伏願平心舒氣, 忘怒觀理, 亟寢大臣、諸臣罷削之命, 以幸世道焉。

敎曰: “爲君上而放太阿則已, 不然, 于今勉飭, 烏可已乎? 大司諫趙明謙遞差, 給其章。” 同副承旨朴春普奏曰: “曾見三司諸宰章疏間, 多不賜批。 今者大司諫趙明謙疏, 尤異於他人, 則聖朝待臺閣之道, 恐不宜若是。” 上曰: “是矣。 昔年大臣疏, 亦以勿辭察職爲批, 豈獨於大諫疏, 不可還給乎? 隨衆而爲之, 實爲慨然。”


9月 3日[편집]

○庚寅/以金鎭商爲大司憲, 金尙迪爲大司諫, 趙載敏爲校理, 曹命采爲修撰, 兪漢蕭爲說書, 尹光紹爲副校理, 李彛章爲副修撰, 李成中爲副提學, 閔堦、權相一爲承旨。


9月 4日[편집]

○辛卯/東朝受鍼, 藥房、政院、玉堂二品以上庭候。


○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趙顯命曰: “男女過時未婚娶, 貧無以營葬者, 間二年歲首有司稟旨擧行, 雖値大疫、大饑, 勿拘年次之意, 著爲令甲, 而以此意特下絲綸似好矣。” 上曰: “此王政之大者, 不必親下絲綸。 依所達定式施行。”


○以洪廷命爲司諫, 吳彦儒爲獻納, 趙明鼎爲副應敎, 金尙迪爲承旨。


○以同敦寧李亨宗之第二子喆楷更名泳, 爲洛川君縕之後。


9月 6日[편집]

○癸巳/以韓翼謩爲大司諫, 金相福爲司諫, 曹命采爲獻納, 具允明爲正言, 李周鎭爲禮曹判書, 趙載敏爲應敎, 達善君泳單付。


9月 7日[편집]

○甲午/昧爽, 下霜, 初昏, 月入南斗。


9月 10日[편집]

○丁酉/大司諫韓翼謩上疏, 略曰:

向臣之待罪喉院也, 目見聖上激惱於合啓, 辭敎非常, 處分過當, 略效匡救, 未蒙採擇。 而今殿下處臣以言議之任, 臣雖欲終默得乎? 噫! 彼二人之罪, 可勝言哉? 大論重發於二十年之後, 實是一國公議, 則夫豈近於黨論, 而殿下反疑之以黨抑, 壓之不足, 更加摧折? 一語爭難, 則平日委任之大臣, 不難譴罷。 惟彼尹心衡、趙明謙之相繼遞罷, 有不足言, 馴此不已, 干紀之徒, 將不知懲畏。 伏願收還非常之敎, 亟寢諸臣罷削之命。

批曰: “幾番銀臺, 親承下敎而若此, 他尙何說? 許遞。”


○禮堂入侍。 上曰: “今年卽我慈聖周甲之歲, 又逢誕彌之月, 愛日之忱, 曷有其已? 今番誕日, 當率世子、百官, 親行賀禮, 其令儀曹, 依此行之。” 禮曹參議李德重曰: “殿下躬行賀禮後, 宜有登殿受賀進箋等節矣。” 上曰: “予之不可受者三, 追惟庚子, 予心與慈心無間, 此一也。 慈殿不受方物, 而予豈受賀乎? 此二也。 誕日若動慈心, 則予心如何? 此三也。”


○兵曹參議愼爾晋上疏, 請加崇景廟徽號, 以廷臣之尙不仰請, 斥以黨心, 上曰: “噫! 我景廟至孝、盛德, 豈特群下之陳章而益章乎? 愼爾晋之投章, 托稱景廟盛德, 而意專在於欲陷廷臣, 正若癸巳年鄕儒之請寧陵徽號, 而意實陰慘。 故其時特命嚴處, 然勿論彼此, 一言以蔽之曰黨心云者, 此則欲驅滿廷諸臣於叵測也。 其事殿下, 以事景廟, 奉景廟, 以奉殿下云者, 亦欲驅滿廷諸臣於不臣之歸, 意涉陰譎。 一篇精神, 不在於揄揚聖德, 專在於網打搢紳。 而其中陰慘者, 先以趙重遇事, 首稱皇兄盛德, 而末梢之意, 卽一重遇也。 噫! 鄙夫之態, 可謂老不衰矣。 不可不嚴隄防, 愼爾晋遠竄, 其章給之。”


9月 11日[편집]

○戊戌/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趙顯命曰: “今當嚴覈貪吏之日, 廉白之人, 宜可褒崇矣。” 上問其名。 顯命以故判書尹容、故副提學李秉泰、故水使許晶及前參議鄭亨復、前府使韓德弼爲對, 上命: “已故者子孫錄用, 亨復、德弼, 特爲加資。” 顯命又曰: “冑筵講學甚勤, 而春坊朝除夕遷, 殊無委任勸講之意。 請揀選學識優長者, 俾勿遷他。” 上以徐志修、南有容, 撿擬春坊, 勿遷他職, 使之輪侍爲命。


○以宋翼輔爲大司諫, 沈星鎭爲吏曹參議, 趙擎爲司諫, 尹光纉爲持平, 吳彦儒爲獻納, 徐志修爲副校理, 李彛章爲副修撰, 閔百祥爲輔德, 李衡萬爲文學。


9月 12日[편집]

○己亥/上御召對, 判下金吾議狀曰: “柳東茂事, 必以杖斃爲期矣。 廉吏旣蒙褒賞, 則貪墨者尤當愧忸矣。” 校理徐志修曰: “嚴懲貪吏, 實爲勵世之大政, 而臣見御史別單, 一無可死之罪, 刑訊則過矣。” 上曰: “犯贓不服, 則不刑而何?” 志修曰: “御史不曾經守令而驟聞故然矣。 東茂, 以前官事被捉, 下吏踏御史印而封進者, 謂之印迹文書可乎? 金德厚不過賣用月廩餘米, 豈可謂之犯贓乎? 古亦有未經倅爲御史者, 見邑倅之賣廩, 大駭論罪矣。 後渠爲守令, 將營祭需, 欲賣月廩, 曾以此罪他, 故不敢犯之, 始追悔歎曰, ‘御史當送經守令人’ 云矣。 貪墨之人, 皆曰可殺, 然後宜可刑訊, 今則不然, 豈能服人乎? 弘濟事, 別單中亦言 ‘賑民, 而無一人流亡’, 善賑可知。 所犯不過料利中剩物, 非公家錢穀, 則以此受刑誠冤矣。 以鯨油事言之, 臣曾聞臣之七寸叔命衍, 素稱淸白, 而倅海邑時, 賣鯨油營嫁女之需。 如命衍者猶尙如此, 況彼武倅乎? 似聞頃者關西御史, ‘聞此報書啓, 多有拔者’ 云, 如此則豈可懲畏乎? 臣曾以問郞入侍, 訊問之際, 或旁引他罪, 以爲取服之資。 今以東茂之不爲直招, 歸之於欺君。 欺君者, 人臣之大罪, 本罪之外, 又添如許大罪, 豈可乎哉?” 上曰: “儒臣上款言忠厚, 下段言則非矣。”


○以鄭彦爕爲都承旨。


9月 13日[편집]

○庚子/大殿誕日。 朝廷二品以上庭候。


9月 14日[편집]

○辛丑/上召承旨, 敎曰: “人君勸懲, 廉、貪爲先。 勸一廉吏, 衆民賴便, 懲一貪吏, 衆民解怨, 其可不勸, 其可不懲? 因贓法不嚴, 爲貪吏者皆放, 翟黑子欺君, 道臣牽掣私意, 一番更査, 都爲白脫, 若此將焉用御史爲哉? 以此之故, 御史廉問, 自歸無實之科, 可不寒心? 噫! 暮年勉强, 欲爲少勵者, 此非爲我也, 爲國也, 爲元良也。 頃日儒臣先謂之過中, 後又曰, ‘若此, 後之御史, 將不以貪聞於上,’ 所陳雖出無隱, 言之一何誤也? 關西御史, 聞此貪吏處分, 敢拔書啓云, 任璞不體半夜召諭之意, 顧瞻以默, 是負我也。 奏雖駭心, 無他可知, 亦宜參酌。 徐志修罷職。 旣聞之後, 其在重御史嚴紀綱之道, 不可置之黯黮, 而不問御史。 任璞拿問處之。” 後, 大臣以璞病重, 請收還拿問之命, 從之。


○以李昌壽爲承旨, 朴致文爲獻納, 閔百昌爲副應敎, 吳彦儒、金尙喆爲校理, 林象元、韓光會爲修撰, 金始煒爲副修撰, 南有容爲弼善, 曹命采爲文學。


○憲府申前啓, 不允。


9月 16日[편집]

○癸卯/以李宗迪、嚴瑀爲承旨, 李重祚爲持平, 李應協爲校理。


○都承旨鄭彦爕請對, 右承旨金尙迪同入。 彦爕以雷異陳戒, 又曰: “欲上院議之啓, 而此亦文具, 將欲以應天以實之道, 仰達於君父。 故不欲以應文備數之啓, 謄諸朝紙故也。” 上曰: “所陳正由予涼德。 今聞以實二字之戒, 實者, 誠也。 以是心行實政之謂也, 此外何求焉?” 又敎曰: “圻甸諸陵, 則道臣春秋奉審後狀聞, 故齋郞雖牒報, 因循以置, 或有謁陵之擧, 則始乃及時修改。 圻甸若此, 東北道諸陵之宜修改而因循可知。 王者之孝, 奉先爲大, 豈可以其君之謁與不謁而勤慢隨異乎? 中夜興思, 心若澟焉。 宜體此意, 着意擧行之意, 下諭于東北道臣。” 又敎曰: “修築前代之陵, 自古帝王之盛節, 而我朝待前朝之陵, 尤有所重焉。 命官看審, 置軍守陵, 其亦盛事。 今覽書啓, 犯葬、犯耕夥然, 誠爲寒心。 竝卽掘去, 而其犯者, 令該道、該府從重科斷, 著以爲令。 且爲本官者, 其若逐月看飭, 則焉敢有犯? 當該道臣、留守推考, 守令爲先從重推考。 此後看審書啓, 復有犯禁, 非徒犯者, 留守、道臣、守令當重勘。 以此推之, 麗朝以前諸陵, 此弊必多。 況松都, 卽前朝舊都, 事體尤重, 留守之職, 莫先於此, 則石物之頹圯, 莎草之枯損者, 不卽聞, 甚非飭勵之意。 留守從重推考, 守護軍疊役者, 亦令本道, 卽爲頉免。”


9月 17日[편집]

○甲辰/藥房入診。 上召見領、左相, 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趙顯命, 以災異, 乞賜斥退。 上曰: “天之示警, 由予否德, 卿等尤宜盡心協輔。 漢朝之因災免相, 予則以爲文具也。” 仍曰: “前年卽中廟中興之年, 今年乃宣廟龍飛之歲也。 予則不能做一事, 是可歎也。 明日予欲帶宣廟所御玉帶, 往舊宮試士, 此心方憧憧矣。” 左議政趙顯命曰: “聖上以虛度兩朝中興之年爲敎, 聖上實中興之君。 而今世道日下, 竊恐中興之業, 旋卽替也。” 領議政金在魯曰: “太平無象, 古語也。 今日中興之治, 亦可見其跡矣。” 上曰: “世道難矣。 若使世道可以挽回, 則予亦以中興之君自處, 而其如治不徯志, 何哉? 命宗簿寺, 大王姓孫, 勿限代勿編軍伍, 爲各陵守護軍者, 禮曹問于本寺, 考出許免。”


9月 19日[편집]

○丙午/雷動電光。


○上御翼善冠、袞龍袍, 宣廟古玉帶, 幸光化門內勤政殿舊址, 親臨庭試文科, 取李惟秀等十五人。 上親製一句詩曰:

創業中興萬世法, 龍蹲虎踞漢陽城。

使入侍諸臣賡進。 回駕時, 特命城內捧上言, 蓋遵昔年憫旱祈雨時故事也。


○以徐志修爲校理, 韓光肇爲正言, 洪羽漢爲修撰, 李日躋爲大司諫, 閔百昌爲執義, 申晦爲獻納。 典籍李惟秀、司圃別提丁時佐, 文、武科壯元也。


○上曰: “追述故事, 親臨舊闕, 追惟昔年, 一倍愴心。 噫! 我聖祖深仁惠澤, 浹民肌膚, 我列朝及我聖考愛民恤民之政, 昭載國乘。 以予涼德, 臨御幾二紀, 無一惠及民, 無一事漸人, 心常恧焉, 今到舊闕, 此心一倍。 噫! 文王政先四民, 舊闕興感, 捨此誰先? 其令中外四民, 無告而尤甚者, 特爲顧恤。 漢文云, ‘老者非肉不飽, 非帛不煖。’ 今當聖祖龍興之時、 慈聖周甲之年, 述中廟故事, 都下庶民年九十以上, 令該曹, 依歲饌例特賜米、帛。”


○命金吾、秋曹, 輕囚放釋。


9月 20日[편집]

○丁未/政院以雷異陳戒, 批曰: “方切澟惕, 其勉是矣。 當猛省焉。”


○上召文、武新恩於宣政殿, 以黨習戒之, 以穡事詢問遠方武科諸人。


○左議政趙顯命上箚, 略曰:

今年國內農形, 大抵失稔, 沿海邑海溢孔慘, 醎水所及, 一色皆赭。 非若水、旱, 猶有餘莖滯穗, 可以得食, 民無一粒之收, 而使之出粟米、麻絲, 則將安所取辦哉? 嗚呼! 膏血猶可浚, 今膏血且盡矣, 寧不哀哉? 臣謂今年比摠外別給海溢災名, 其被災特甚里面正供及身米布出於民者, 特許蠲減, 爲一半分安保之地。 常平之法, 所以平穀價而裕民食也。 見今京賑廳穀物, 幾至七八萬石, 有入無出, 率歸陳腐。 臣謂限三萬石劃出, 二萬石給忠淸道, 一萬石給京畿道, 使之趁未凍, 具舟楫載運分送沿邑, 限春賑減價發賣, 以救民急, 其本錢待秋作米, 還積本廳, 以爲他日不時之費宜矣。 有司恤費之論力, 而若保之澤未普, 廟堂鎭定之論勝, 而救焚之擧常緩, 恐有歉於先王視如傷之仁。 伏願聖明, 常以大明仁宗皇帝勿令度支知之之敎, 存心焉。 賑恤白給固善矣。 而朱子浙東之賑, 富弼靑州之賑, 皆設粥。 兩賢豈不知白給之優於粥, 而白給則難繼, 故不得已以粥也。 近來各道設賑, 專以白給爲主, 故奸僞日滋, 而費用無節。 若値荐饑, 則國力將竭矣, 寧不可憂哉? 白給之不足, 設食、設饌, 甚或屠牛而饗之, 其沽名要賞之習, 謂宜痛禁依先朝丙辰例, 二月三十日以前設粥, 三月初一日以後給糧, 著爲令。

批曰: “所陳者, 當下敎矣。” 先是, 忠淸監司李昌誼, 以海溢啓聞, 時畿內通津、南陽等沿海諸處, 被海溢尤甚, 故顯命箚及之。


9月 21日[편집]

○戊申/司諫趙擎上疏, 略曰:

濟州牧使禹夏亨, 曾任北邑, 冊房藏胡之說, 渠旣自服於淸問之下。 其後江都城役之訖, 役所所用鐵、木、器械無遺置, 以數船運其家, 至今江都之民, 罵詈載路, 欲食其肉。 況濟州以海防大鎭, 蠻舶之所往來, 逆孥之所編配, 此豈可畀於夏亨之地者哉? 謂宜亟加遞改, 仍刊仕籍。

批曰: “所陳過矣。”


○咸鏡道幼學韓汝斗等上疏, 以故相臣皇甫仁ㆍ金宗瑞、故將臣金應河俎豆之祠, 在於北關行營之傍, 盛陳:

仁、宗瑞或受制閫之任, 築長城而界夷、夏, 或膺體察之任, 恢舊疆而拓六鎭, 北人多受其賜。 應河曾任本道虞候, 撫恤士卒, 敎誨將校, 畢竟樹立軒天地而耀日月, 北方之人慕義而不能忘。 請亟命禮官, 宣以美額, 樹百代之風聲, 慰窮荒之顒望。

批曰: “祠院之弊, 于今甚焉, 此道復開, 後弊何防? 予非不知此人之大功、大忠, 亦非不恤鄕人慕賢之心也。 爾等敬守其祠, 勿復請三字焉。”


○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曰: “旣詢大臣、諸臣, 左相箚所陳, 幷依施。 常ㆍ賑廳米、詳定米, 令備局區劃, 分付道臣, 減價許賣於沿海尤甚邑。 而爲道臣、守令者, 其須着意奉行, 若有虛實相蒙, 民不被惠, 則御史廉問時, 當隨現重究。” 又命別給湖南海溢災。 領議政金在魯曰: “海溢災有別給之敎, 他災不當加給。 分俵外, 限以數千結, 而請嚴飭道臣, 毋至濫觴。” 上可之。


○正言韓光肇上疏論災異修省之道, 斥大臣三違召命, 終無命官, 試體苟簡, 上優答之。


9月 22日[편집]

○己酉/流星出婁星下, 入巽方。


○命王世子入侍, 召春坊、桂坊, 講《孟子》, 質難文義。 上曰: “去夜雷聲, 汝必聞之。 此是收藏之節, 而仁愛警告如此, 誠治亂之機也。 可知涼德致此, 而汝勉之。 伊昔上皇, 起舞於濟川亭, 上亦起舞, 寶鑑載其事, 豈不盛乎? 汝若能成予志, 予亦起舞而追故事矣。 予當親讀, 汝須體此意, 必讀百遍可也。” 仍親讀十遍。


○上召見沿海守宰之赴擧上來者, 問以年事災害, 仍敎曰: “目今之政, 莫先於恤民, 不拘常例, 召見試暇守令。 聞沿海被災之民, 荷擔而欲顚連, 業已勉飭。 而聞者若此, 他可推知, 旣命蠲減, 又令助賑。 而噫? 彼衆民乃列朝愛恤之赤子也, 其若顚連, 何徒玉食之不甘? 此上負付托之重。 吁嗟! 道臣體予爲民之意, 撫之恤之, 着意安集之意。” 令備局, 分付諸道。


9月 25日[편집]

○壬子/流星出牛星下, 人艮方。


○藥房入診。 王世子入侍, 命召春坊, 講《孟子》。 提調李周鎭曰: “臣以禮曹事, 有仰達矣。 咸興幼學李世佐、李景錫等上言以爲, ‘渠等以穆祖大王十三代孫, 三陟、平昌兩陵表石ㆍ誌石, 渠能詳知’ 云, 故招問之, 則不解文字, 爲人矇昧, 所對不甚別白。 或言 ‘表石破碎埋置’, 或言 ‘誌石親見, 而未解文字’。 但曰 ‘摘奸則可知’ 云。 其在重其事之道, 不可循例回啓, 請發遣郞廳, 省審。” 上可之。


○命該曹, 助給和義君延諡時宴需。 王子延諡, 近宗則宣醞, 遠宗則助宴, 蓋有例故也。


9月 26日[편집]

○癸丑/上引見大臣、備堂。 召儒臣, 講《資冶通鑑》。 上曰: “德宗初政, 可謂英明之主, 而後不如初, 國遂大亂, 此無他, 不能愼終故也。” 徐志修曰: “用陸贄、裵度, 是其英明處, 而不能愼終, 幾至敗亡。 殿下若以剛健工夫自勉, 聖德日就, 吾國庶幾矣。” 上曰: “予已老矣。 然可不自勉焉?”


○復安平大君瑢官。 敎曰: “皇甫仁、金宗瑞旣已復官, 豈不思我英廟金枝之尙在丹書乎? 且我聖考愛其文覽其書, 必稱其爵號。 雖復官之前, 其官自在, 依金宗瑞、皇甫仁例復官。”


○戶曹判書金若魯曰: “因太常所奏, 永寧殿新陞一室, 及配享功臣六員祭物磨鍊事有敎矣。 請就元貢中, 只以一年祭享所用不足, 各種加定磨鍊焉。” 上允之。


○以洪鳳漢爲吏曹參議, 尹光紹、李齊華爲掌令, 趙明健爲獻納, 李世師爲持平, 李垍爲正言, 洪樂性爲校理, 韓光會爲司書。


9月 27日[편집]

○甲寅/流星出天船星下, 入西方。


○行都政, 二日乃畢。 以李渭輔爲司諫, 金始煒爲副校理, 李世師爲修撰, 宋德中爲持平, 趙明鼎爲副應敎, 李世泰爲持平, 吳彦儒爲副校理, 林象元爲正言, 李奎采爲副修撰, 金尙喆爲輔德, 李周鎭爲知經筵, 朴盛源爲說書, 林象元爲副修撰, 趙東濟爲全羅兵使, 金亨魯爲慶尙右兵使, 吏曹判書徐宗伋、兵曹判書鄭羽良政也。


9月 28日[편집]

○乙卯/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9月 29日[편집]

○丙辰/上率王世子, 親行大王大妃殿誕日賀於仁政殿。


9月 30日[편집]

○丁巳/敎曰: “蕩春臺, 卽都城之咽喉, 故摠戎廳特命移建, 而將校輩偸安稽滯。 故效漢文臨細柳之意, 特命親臨試士, 非爲遊觀也。 爲大將者, 躬進其處, 一以蕫役, 一以整齊, 以待駕幸, 乃臣分之宜, 而偃處私室, 只以幕校看審, 紀綱攸在, 摠戎使朴纉新罷職。 魏文侯用樂羊而得中山, 唐憲宗得裵度而定淮西, 有臣然後, 可以遂事。 今議者多岐, 而夾贊者, 惟具聖任一人。 御營大將具聖任, 摠戎使除授。 目今急務, 得人爲先。 靈城君朴文秀頃者事雖可駭, 心則無他, 豈可以此棄其人? 特差御營大將, 使卽上來。”


二十三年 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朔戊午/上幸蕩春臺, 親試摠戎廳將校、軍兵射銃, 施賞各有差。 召父老問民疾苦, 各給米斗。 命兵曹判書鄭羽良, 寫御製詩揭板。 還宮時, 歷拜毓祥廟。


○以魚錫胤爲掌令, 李彛章爲獻納, 李翼元爲正言。


10月 2日[편집]

○己未/初昏, 流星出南斗星下, 入坤方。


○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召都政新差守令、邊將, 使各陳所懷。


○湖南量田使元景夏上疏, 略曰:

臣於湖南形便, 竊有愚見, 敢此附陳焉。 扶安格浦, 乃三南海路咽喉, 而沁都捍衛之地。 昔在仁廟朝, 特設檢營, 且建行宮, 峙穀藏船, 寔出於長慮深籌, 而施設規模。 中間屢變, 檢營已罷, 只有別將一人。 臣入邊山, 遵海而行六十里, 周覽形勢, 古群山、蝟島, 雙峙於大洋沙茫之間, 乘風掛帆於兩島, 則未過三四日可泊。 燕尾之下格浦, 與兩島相爲掎角, 山回港深, 可以避盲風怪雨。 漕船、商舶, 未入港口, 爲驚濤巨浪所漂蕩, 往往覆溺, 在於俄頃。 是故, 經七山危險而泊格浦, 則舟人瀝酒相賀其得生。 離格浦而向七山, 則雖長年三老, 莫不憂其死。 自蝟島、群山、黔毛浦等四鎭移屬水營以後, 每歲水操戰艦之敗, 防卒之溺, 未或倖免。 而今年秋群山赴操之卒, 渰死者三四十人, 寡妻、孤兒, 哀號水濱。 臣始知四鎭常屬檢營, 不屬水營。 不但爲沁都之應援, 且自四鎭往水營, 則候風涉險, 動經旬望, 設有意外警報, 其何能赴期乎? 未及防敵, 而先遭馮夷、海若之怒, 此道臣、御史所以前後疏狀請復舊制者也。 今以四鎭, 復屬檢營, 倣庚辰遺制, 而檢營中軍兼僉使, 留鎭格浦, 監司春秋巡歷, 期會四鎭之戰艦、防卒, 操練於浦港前洋, 則無七出敗溺之危。 而格浦復爲海山關防, 他日國家緩急, 必有得力也。 臣以改量, 往來於羅州、靈巖之間, (棹)〔綽〕楔井里, 磊落相望, 駐馬問之, 則如非忠臣之宅, 乃孝子之閭。 訪其遺裔, 今皆陵夷, 化爲編氓, 故家之流風遺韻無復存焉。 且湖南古稱華麗之地, 數十年來歲荒民飢, 不能安其魚稻之樂, 仳離流散, 而昔之高亭大榭, 傾頹不治。 古人以園囿興廢, 知洛陽之盛衰, 臣亦以亭榭傾頹, 惜湖南之蕭條也。 嗚呼! 奇大升、金麟厚之邃學高識, 金千鎰、高敬命之純忠大節, 李後白、朴祥之文章雅望, 鄭忠信之功, 金德齡之勇, 林亨秀、林悌之豪氣, 皆湖南人, 而人物盛衰, 古今不同, 此臣所以徘徊感慨, 爲聖朝長吁也。 孔子曰, ‘十室之邑, 必有忠信,” 搜訪一道, 不可曰無人材。 以臣所聞, 或有文學可稱者, 或有行誼可稱者, 敢以其人姓名仰聞焉。 李頤正, 故修撰尙馨之後孫也, 閔師夏, 故舍人德鳳之後孫也, 林薱, 故留守泳之族子也, 金烠, 故參判相玉之族子, 愼師喆, 故副學天翊之後孫也, 崔弼興, 故評事慶昌之後孫也, 高晢, 故招討使敬命之後孫也, 安煌, 故參議邦俊之後孫也, 鄭敏河, 故相臣澈之後孫也。 康津李毅敬、靈光李重益、茂長李萬錫、長城柳光顯、靈巖曹錫琛、務安金景森、寶城金延年、全州李益烈ㆍ鄭斯鋏, 皆讀書講義, 固窮守靜, 或有至白首不求聞於世者。 若朝廷甄拔而用之, 則或可以激勸而興起也。 臣過一新, 歷訪其所謂忠烈祠者。 李福男等七忠臣俎豆于斯, 而有以林義士樸配食焉。 邑中父老向臣太息曰, ‘諸公殉國之節, 固皆卓絶, 而義士之死尤奇。 丁酉島夷之入寇, 孤城受圍。 兵使李公領兵赴援, 義士慨然從之曰, ‘死則俱死耳,’ 移檄賊陣, 欲入圍城, 賊徒義而開陣。 兵使與義士, 擐甲吹囉, 按轡徐行, 視死如歸。 城破而楊元潰圍遁去, 城中士民盡爲魚肉, 兵使與義士, 同赴烈焰以死。’ 臣聞其言, 不覺髮豎而起。 其所成就, 如彼卓卓, 朝家旌贈之命, 獨不及於樸, 使之掩抑沈爵於九泉之下。 此誠聖世闕典, 而非所以表揚忠節者也。 樸位卑, 未與諸臣同蒙甄奬之典, 臣尤慨惜也。 伏乞聖明亟命崇褒, 以樹風聲, 以聳頹俗。

批曰: “附陳者, 留卿之章, 待見卿而下敎, 其卽上來復命。”


○京畿御史趙明鼎復命。 上召見, 俯詢守令治否、民瘼、邑弊。


10月 3日[편집]

○庚申/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命東宮侍講, 東宮講聲稍低微。 上曰: “元良聲低, 憚在我前故也。 於書筵則讀聲如何?” 輔德金尙喆對曰: “書筵則睿音弘大矣。” 上問曰: “十二時內, 汝好讀之心幾何?” 對曰: “一二時矣。” 應敎趙載敏曰: “十二時, 恐未領會矣。” 東宮曰: “吾已知之矣。” 上曰: “此直對也。 可見不欺心處也。” 至唐牛, 李事, 上曰: “牛、李不可倚閣一邊。 若隨事執中, 則其邪、正如取鏡照物, 其竝用之弊, 在於互對。 執中之道, 不過居敬窮理, 而無偏倚之謂也。 若彼此均用爲執中則誤矣。 一人之子, 有善有惡, 豈十人之中, 五人善而五人爲不善哉?” 諸臣對曰: “誠如聖敎矣。”


○命前平安兵使李日躋入侍。 上曰: “不築東林, 先西林, 何也?” 日躋曰: “東林, 局勢闊大, 而築城之議已百年, 人各異說。 臣若始役, 事未半而異論起, 則有害於身, 無益於國。 且須廣蓄財力, 然後方可集事。 臣意則嘗以爲西林雖小, 其爲首路要害, 則緊於東林, 周圍不甚廣闊, 財力易辦。 且在朝之人, 鮮有議及於此處, 故三朔之內, 急急了訖矣。” 上曰: “兩城之外, 卿之所設者, 亦何事?” 對曰: “臣常以爲足食足兵, 然後百事可做。 臣待罪安州時, 得一築筒處, 而未及經始, 乙丑審理之行, 幸賴朝家威靈, 始得完築。 而今番莅營後, 始爲耕播, 仍使四部軍, 略放屯田之制, 使之自耕自食, 軍心稍有所賴。 而因以修整四部五千軍, 然一營兵不能滿萬, 則不足爲緩急得力。 故新創攔後制, 聚得二千七百人。 而若朝家許差每都政一邊將, 則人皆樂赴, 非久將爲滿萬矣。 其部領料布, 已以營中不急之料窠, 臣自區劃, 而又得定州一筒處, 捐財募築, 其數將爲百餘石種子地矣。” 上曰: “所收幾何?” 日躋曰: “自經海溢, 所出半縮, 所收乃二千餘石矣。” 上曰: “此亦多矣。” 日躋曰: “二千餘石內, 其半則依屯田例, 給其耕者, 一千餘石, 遍分於五千軍, 使之限三年增築增墾, 必限以成千石落, 然後可裁割而定制矣。” 上又詢軍政, 日躋對曰: 疲殘可矜, 無如西土軍民也。 民稍有一頃田、數架屋, 則輒賣而納賂升鄕任、將官。 最疲殘者爲平民, 而編在軍籍, 以此鄕儒之權益盛, 軍民之苦益甚。 若非自朝家有以變通之, 則西關一域, 恐非朝廷恩威之所能及也。” 上又問彼中事及邊情得失, 日躋對曰: “瀋陽將以下以退柵設屯之不遂其意, 方甘心於我, 生釁可慮。 干戈則猶未可知, 而恐多費財貨。 顧今西邊, 公私蓋藏枵然, 宜思所以裕財積儲之道。 且舊制西路設禁船者, 蓋欲絶西米漕上之路, 而今則陸續漕上, 殊可悶也。” 上曰: “宰臣能不負特遣之意矣。”


10月 4日[편집]

○辛酉/雷動。 流星出昴星下, 入南方。


10月 5日[편집]

○壬戌/藥院入診。 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左議政趙顯命曰: “聞朴文秀之言, 則御營廳一年所捧木, 幾爲六百同, 而應下爲四百餘同, 餘數多或爲百八九十同。 禁營亦然, 兩營木每年限百同儲蓄, 而報備局會錄, 則不出十年, 足以裕財云, 此言甚好。 且文秀爲兵判時儲錢十五萬兩矣。 軍門錢貨, 亦折半換銀, 則亦便好矣。” 上允之。


○夜, 述御製一篇, 召示儒臣。 以感慨唐紀爲題, 而備記牛、李之偏黨、調劑之失宜也。


○領議政金在魯上箚, 略曰:

前夜殷雷, 風色甚急, 收聲以後, 今已三作矣。 弭災之策, 莫如斥退臣身, 以區區愚忱, 不能無仰勉者。 比來玉候連在靜攝, 而日三晉接, 夜分忘寢, 憂勤勵精至矣。 而或不免泥小而遺大。 深惡黨習, 必欲革祛, 而黜陟舒慘, 有時失倫。 儉德高出百王, 而尾閭之泄, 有倍於前, 國計有疊恥之患。 聽言以陸贄之訓爲座右之銘, 而逆臆之念, 先着翕受之量, 未恢言路有杜塞之歎。 其本則皆出於過用聖心, 不能如明鏡止水之故也。 伏願赫然回思, 加意於本源之地, 剛健篤實, 貞固不息, 毋期揠苗之近功, 而自底偃草之丕休焉。 至於前後以言獲罪之類, 次第疏釋, 恐爲消弭之一助也。

批曰: “怵然惕然之中, 究厥所由, 良由否德。 於股肱何有? 勉陳其涉切實, 可不服膺。”


10月 6日[편집]

○癸亥/召儒臣, 命讀御製一遍, 添書小跋, 以勉東宮。 仍敎曰: “作此似無益, 而予則苦心矣。 昨日所製示元良者, 頗似踈略, 故今以學問勉之矣。”


10月 7日[편집]

○甲子/流星出參星下, 入南方。


○正言林象元上疏, 略曰:

海西騎兵之新創, 卽軍制之善者也。 以品官中富實有武藝者, 擇定騎士, 而革罷別驍衛, 移定於納布之役。 當此黃口、白骨徵布之時, 得此壯丁, 已是多幸, 況騎士之壯勇, 百倍於驍衛者乎? 朝家以宿衛騎士換名, 以品官之欲拔身者, 爭先願入。 及其上番, 該營吏屬, 叱辱而慢罵之, 無少顧藉, 渠輩缺望。 臣謂騎士上番之時, 取其試才, 屢次居首者而付料, 庶皆激勸, 熟習武藝。 而朝家爲慮良丁之弊, 特設査正廳, 不緊名號, 或減或削, 刊作冊子, 而間多有見漏名色者, 釐正軍摠之意, 果安在哉? 三南水操時, 颶風駭浪, 滿目危怖, 守令邊將, 擧皆厭避, 只令水軍官屬乘往, 而身由陸路。 官屬之厭避乘船, 亦如官長, 而只使櫓軍駕海而去, 此莫非國綱解弛之致。 自今更申令甲, 令水使一一摘發論罪。

批曰: “騎士事, 無前料窠, 不可創設。 軍民京鄕奚異? 其敢凌踏, 嚴飭軍門。 査正事, 勿察淵魚, 王者之道, 旣聞之後, 其若夥然, 令該廳査處。” 原疏留中。


○上引見大臣、備堂。 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領議政金在魯, 以京畿監司李命坤啓請海溢災三千餘結, 仰奏曰: “當初朝家別給海溢災, 不爲定數, 意有所在。 更令十分詳査, 其不可已處, 從實數給災爲宜。” 上允之。


10月 8日[편집]

○乙丑/流星出昴星下, 入西方。


○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副修撰李奎采曰: “伏見御製, 則因唐文宗時事, 勉戒於東宮者, 亦可見聖慮所及處。 而以文誨, 猶不若以身敎也。” 上曰: “非學問, 何以辨君子、小人乎? 但辨之之要, 在於居敬窮理四字矣。” 奎采曰: “小人, 外若爲公, 而內實挾私者, 此尤難辨矣。 居敬窮理之敎, 誠得辨察之要道也。” 上曰: “然。 王安石之爲公孫弘之布被, 跡則似是, 而心則不然, 如此處未易覷得矣。” 奎采曰: “欲正風俗, 則莫如崇奬名節。 蓋自名利紛競, 而廉恥喪矣, 名節壞矣。 今殿下深知其弊, 若先尙名節, 則人各砥礪, 自然變俗矣。” 上曰: “崇奬節義之言, 大體是矣。 世人之暗地釀黨, 殆有甚於牛、李。 予所望者, 惟元良善學問, 而益見道理如是, 然後可以救後弊之如此。 予所製有惓惓於元良者, 若能體此心, 則其庶幾矣。” 奎采曰: “東宮睿學日就, 若非間斷, 則自然德業漸成。 但當勉此而已, 不必煩聖慮也。” 上曰: “儒臣所達是矣。”


○以李德重爲吏曹參議, 金尙翼爲大司諫, 趙載敏爲執義, 金翰運爲掌令, 韓光會爲獻納, 李垍爲持平, 任命周、李光溭爲正言。


10月 9日[편집]

○丙寅/流星出玉井星下, 入南方。


○上御宣政殿, 行常參。 上曰: “予之立意, 已示於御製。 不但垂示元良, 在卿等亦當爲藥石。 惟以惟才是用爲定,

彼此黨字, 不但予不欲復言, 諸臣亦不宜更發於前席也。 予嘗謂豐陵曰, ‘調劑之論, 安知畢竟不爲黨也?’ 以今見之, 予言不爲虛也。” 左議政趙顯命曰: “聖意所存, 臣等豈不知之? 然甲者只用甲者, 乙者只用乙者, 而自謂惟才是用, 則殿下何以辨之乎? 聖敎恐大而無當矣。” 上曰: “若如卿言, 則將無時無黨耶?” 顯命曰: “《詩》云, ‘民之失德, 乾餱以愆。’ 若於用捨之際, 彼此有偏用之歎, 則此爭端所由起。 臣謂宜以調劑之, 的使主此論者, 責其廣用, 或可爲救時之道矣。 臣本無黨, 如兵判諸人, 不無挾用之病, 故每相對責之矣。” 領議政金在魯曰: “臣於黨論, 不但忘之已久, 臣之子姪, 亦皆無黨心矣。” 上笑曰: “予不知元良, 卿何以知子姪乎? 好黨如好雜技。 子弟之好雜技者, 父兄非不禁矣。 若値雜技之場, 則不免爲伎倆所使矣。”


○諫院申前啓, 不允。


○判義禁鄭羽良, 以全羅監司趙榮魯放未放啓本稟秩中, 金遠材何以處之爲奏。 上曰: “遠材關係旣重, 不可輕議。 道臣之置稟秩中非矣。 道臣推考, 遠材事, 勿施。” 後因翼陵傳香, 上感國舅後屬零替, 特命放釋。


○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上曰: “《唐紀》今幾盡見, 如穆、敬以下之君, 不過充數而已。 他日東史之作, 思之不覺澟然。” 承旨李宗迪曰: “常存此心, 則漢、唐豈足道哉? 可與堯、舜同其休矣。” 副校理吳彦儒曰: “人君宜以實心做事, 而亦當以堯、舜爲的矣。” 副修撰李奎采曰: “今之言者, 皆請以調劑爲的, 此衰世之言也。 古人恥吾君不及堯、舜, 今日勸吾君者, 但當非堯、舜不陳, 豈以調劑爲的? 若以堯、舜爲的, 則自底於蕩平之域, 如以調劑爲的, 則所及者狹矣。” 上曰: “群下若忘黨字, 則何事不可爲乎? 予雖志氣衰耗, 自期則不草草矣。”


○敎曰: “値慈聖回甲之年, 當一國欣忭之時, 豈惜歲抄? 關係甚重, 名在贓汚外, 一倂蕩滌, 以示飾喜之意。”


○前右議政閔應洙, 特命敍用。 上以名在大臣, 不可循例敍用於歲抄, 遂有是命。


○敎曰: “《禮》曰, ‘刑不上大夫。’ 非關係贓汚, 朝侍從夕決杖, 甚不可。 今後曾經侍從, 凡公罪照律, 杖則收贖。”


○正言任命周上疏, 盛陳臺閣以言爲諱, 規避成習, 直氣消索, 景像愁沮, 亦由上之人有以啓之也, 又言: “大臣箚批, 以前後言事之臣, 爲召災之一助, 臺臣之不言, 未有甚於近日。 此可以上干天怒, 反欲以災異歸咎於言事之臣, 有非遇災應天之道。” 又曰: “春宮英姿夙成, 而血氣猶未堅定, 睿學日就, 而義理猶未融貫。 見殿下待諫臣如此, 必將輕視言官, 斥之竄之。 見聞已熟, 先入爲主, 則他日之慮, 豈淺淺乎?” 批曰: “此豈臺臣之過? 寔予之過。 然秦皇性暴, 鼎鑊在前, 而茅焦攝衣欲入鼎。 而今日臺臣喬木世臣, 以一時嚴敎, 囁嚅顧瞻, 此無他, 不能克名利之心也。 爾何不言而首尾張皇, 心果公乎私乎? 此等世道, 夙夜悶之者, 或恐元良以公爲私, 以私爲公也。”


○執義趙載敏以親病陳疏, 上命先入侍後救護。 載敏曰: “今者三司合啓論聯箚, 還置逆案之事。 而臣父曾在丁未, 以臺臣亦嘗論及此事。 則在臣私義, 不可參涉, 請遞。” 上曰: “再牌始入, 不卽引避, 末乃爲嫌, 其欲飭, 宜先臺臣。” 依啓。


○流前慶尙左水使申漫于金海府, 因御史韓光肇書啓以貪墨, 有是命。


10月 11日[편집]

○戊辰/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司諫李渭輔上疏:

以僚臺疏語自劾, 又引不可冒當處置之義, 備論日昨常參, 托以在外規避, 不參諸臺, 不可以罷職, 懲其駭習。 請施譴削之典。 前持平李垍, 其意蓋欲規避大論。 僚臺雖已請罷, 似此風習, 合加削黜。 趙載敏敢以聯箚, 還置逆案之語, 肆然引避於咫尺前席。 其爲不敬孰甚焉。 貶黜之罰, 斷不可已也。

批曰: “附陳者是矣, 竝依施。 趙載敏則其所下語非渠創也。 爾何不竦毛骨於啓語, 而於謄誦者若此乎? 可謂先後倒置, 意涉不公。 許遞。”


○上曰: “趙載敏避辭句語, 似是合啓中語也。” 承旨金尙迪曰: “然矣。 丁未處分時, 疏奏紛然論此事, 而載敏之父迪命亦有數行語及者, 其下語雖有輕重淺深, 其事則有相關者。 故今此聲罪之時, 載敏之不欲參涉, 事理固然矣。” 上曰: “以此爲嫌, 則人孰不嫌乎? 予思之, 四大臣事, 其父之疏, 似言之矣。”


10月 13日[편집]

○庚午/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上曰: “辛讜專是任俠, 不如祖逖之聞雞起舞矣。” 副修撰林象元曰: “如逖者, 平時若善任使, 則臨亂之際, 亦可得力矣。” 副校理金始煒曰: “人之展布, 在於逢時。 李舜臣不遇壬辰, 則不過止於一邑宰而已。” 上曰: “戊申南延年事, 亦可謂疾風勁草矣。 其人予不識其何狀, 誰有見其面者乎? 洪霖之其時處事, 尤難矣。” 始煒曰: “曾見南延年, 其貌甚完實, 洪霖聞只有遺腹子云矣。”


○以曹命敎爲大司諫, 韓元震爲執義, 安相徽爲司諫, 朴奎壽爲掌令, 兪漢蕭、李基德爲持平, 洪樂性爲獻納, 金光國、李應協爲正言, 李益輔爲文學, 徐孝修爲司書, 閔應洙爲判中樞府事。


10月 14日[편집]

○辛未/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臣待罪南方時, 見武科出身者, 年年出科, 而一無收用。 文臣不得官, 猶尙抑鬱, 況此輩乎? 臣意則出身別作一廳, 自各其道試藝上送, 錄用居首, 則平時可以慰悅, 臨急亦有歸屬矣。” 命成節目施行。 在魯曰: “臣入闕, 始見歲抄, 則此等文書, 聖上亦勞用精神矣。 在前付黃籤則給牒, 而今番則點下親書矣。” 戶判金若魯曰: “凡一事而有先被重罪, 後又被輕罪者, 旣被重罪, 則輕罪自當勿論, 而重罪旣解之後, 又有未解輕罪者, 此以法例言之, 一事疊罪, 似如何矣。” 上然之。


○憲府【掌令朴奎壽。】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檢閱鄭恒齡入藝苑後, 多行鄙瑣, 厚招人言, 且頃日幸行時, 失其鍮硯, 空手往來。 擧措顚倒, 聽聞俱駭, 請罷職。” 上曰: “果若其言, 爲史官而無鍮硯, 其不自列。 國體所關, 不可止此。” 命拿處。 又請寢李匡誼、宋翼輝刊名罪籍之命, 上曰: “二人特放, 蓋因物故而猶不給牒。 請寢放送則可也, 而刊名以下等語, 殊無着落。” 不允。 又啓: “趙載敏之父, 初無干預反案之事, 而載敏急於自免, 誣父欺上, 不忠不孝。 請刊去仕版。” 上疑其事, 令拿問載敏處之。 旣而命考奏政院《丁未日記》, 果有趙迪命疏。 上不直, 奎壽命永刊仕籍, 卽寢趙載敏拿處。


○削黜修撰林象元。 上與筵臣論趙載敏引避合啓事, 象元爲載敏有所陳說, 上因覽日記趙迪命疏以爲, 象元敢於《大訓》之後, 以義理二字奏諸其君, 遂有是命。 趙顯命爲言於上曰: “象元輩之不能停合啓, 直是畏耳。 夫豈有義理之執者乎? 究其語指義理字, 頗不襯着。 聖聽恐或有差也。” 上然之。


○放李台重謫, 領議政金在魯奏其病重故也。 上曰: “予初以台重爲朝鮮一怪物矣, 書狀時見之, 貌小而人則可矣。 尹陽來嘗言, ‘百姓於太守稍猛, 則以爲惡, 暫弛則以爲柔,’ 蓋然矣。 權瑩曾以臺諫入侍, 瞻望之睥子不好, 故以其目爲惡矣, 後以承旨入侍, 見其睥子, 過於柔善。” 左相趙顯命曰: “《大學》云, ‘之其所親愛而辟焉, 之其所賤惡而辟焉。’ 以殿下一心看一人, 於前後剛柔善惡, 若是異焉者, 豈非辟焉之爲病乎? 伏願加察焉。” 上曰: “言之是矣。 此皆隨予心之所向而見於外者異也。”


○夜, 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以徐命彬爲大司憲, 金宗台爲執義, 李奎徽爲掌令, 李永祿、任珣爲持平, 金漢喆爲大司諫, 韓光會爲獻納, 李衡萬、李惟秀爲正言, 尹光紹爲應敎, 金善行爲校理, 鄭彦儒爲弼善, 南泰會爲文學。


10月 15日[편집]

○壬申/湖西暗行御史閔百祥復命。 上召問沿路守令治否, 仍下諭道臣曰: “今召御史, 聞奏覽啓, 深用矜惻。 玉食奚甘? 此時已有流民, 來春可知。 體此廈氈宵旰之意, 申飭列邑, 着意撫摩安集。 而頃有海溢處, 顧恤蠲減之政, 御史不及聞而來, 此可以少慰民心。 不至流散, 而守令之勤慢, 當有按廉之道, 卿須知悉。”


10月 16日[편집]

○癸酉/夜, 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靈城君朴文秀, 以縣道上疏, 辭御將, 優批開釋, 飭令卽日入城。


10月 17日[편집]

○甲戌/雷動。 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校理吳彦儒曰: “聖上以擇守令爲敎, 而如欲擇之, 當自初入仕始矣。” 上曰: “然矣。 以陵官治績, 可占爲吏之能否。 予少時屢往陵所, 見陵官, 乃小守令也。 以侵虐守護軍之心, 移於臨民, 則民不堪命矣。” 修撰李奎采曰: “聖上每以要譽甚於貪濫, 爲敎至矣。” 上曰: “要譽之弊, 其流及於國矣。” 奎采曰: “貪濫者止於其身, 而要譽者其爲弊, 誠無窮矣。” 上曰: “今俗務爲要譽, 非徒守令。 朝廷亦然。 將帥於軍卒, 或多要譽, 予亦含容, 而此予亦不免乎要譽也。 大抵要譽者, 是免謗之計也, 滔滔如是, 異矣哉。”


10月 18日[편집]

○乙亥/上召承旨、玉堂, 問弭災之策, 下備忘以示懍惕修省之意。 仍命減膳三日。 上謂左議政趙顯命曰: “予在東宮, 卿爲春坊。 予之自期, 卿之自待何如? 而及予卽阼, 卿亦入相。 上下期待, 皆有所違。 予不過爲凡主, 卿亦不副所言, 可謂當局者迷。 今則鬢髮如霜, 予與卿, 俱是歉愧處也。”


○命御營大將朴文秀拿處, 以飭敎後, 不卽膺命也。


○湖南量田使元景夏復命。 上召見景夏曰: “臣下往湖南, 則改量始役於昨春, 故量事已了。 當新起所得, 爲六百餘結, 充補白徵之數, 所餘尙有百餘結。 臣以我聖上損上益下之盛德, 宣揚民間, 全州則依定奪令道臣擧行矣。 年事所見, 與所聞異。 至於海溢, 則臣於格浦去路歷審, 則被災處, 皆成白茅之場, 以臣所見, 非海溢似是海盪也。 自礪山至順天等二十五邑, 一時被盪, 以道里言之, 則幾爲六七百里, 此實前所未有。 此雖可憂, 而牛疫大熾, 農牛盡斃, 明春將無耕作之望, 亦非細憂矣。” 上曰: “此亦時氣乖常之致也。 卿之薦人, 多至十八人, 何以盡用乎?” 景夏曰: “湖南古多名公、巨卿。 晋州三壯士, 皆湖南人也, 一新七忠臣, 亦皆湖南人也。 臣採探人望, 頃已疏陳, 而前已入薦除職者多, 除職或不仕者亦多。” 仍歷擧諸人姓名及行誼, 曰: “十八人, 臣旣以薦進, 自朝家甄用好矣。” 上曰: “卿言似文具矣。” 景夏曰: “聖上嘗以湖南多左道爲憫, 臣意則收文學、行誼之士, 以示朝家所取, 在此不在彼, 則一道風俗, 或可丕變矣。” 上命高晢及安煌、鄭斯鋏不待大政, 隨窠錄用, 他人已錄用者外, 一體調用, 贈丁酉殉節人林樸職。


○特賜綾州牧使李夏徵璽書熟馬, 羅州牧使徐命珩璽書表裏。 元景夏以廉白剛明, 治績可尙綾州爲最, 自備賑穀, 修補軍器, 羅州爲多, 奏之故有是命。


○召儒臣, 進講《資治通鑑》。


○以洪鳳漢爲承旨, 沈益聖爲掌令, 李錫杓爲副提學, 南有容爲副應敎, 徐志修爲校理, 魚錫胤爲副修撰。


10月 19日[편집]

○丙子/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正言李衡萬, 以雷異上疏, 陳戒曰:

夫災異之作, 未必便亡國。 惟遇之, 無警懼之心則國亡, 警懼而無修省之實則國亡。 殿下近者遇災而無求言之敎, 以爲擧國之人, 無可取之言歟? 抑謂言有過直, 則乃復難處而然歟? 今之急務, 惟在得賢。 而竊觀今之風習, 所營者家事, 所爭者爵祿, 則決知其無淸明之識磊落之見矣, 所趨者權利, 所植者黨友, 則決知其無正直之氣公平之心矣。 廟堂之上, 無憂時匡君之策, 則決知其他日無扶義濟艱之材矣。 法從之列, 無犯顔敢諫之士, 則決知其他日無伏節死義之臣矣。 思之及此, 寧不寒心? 殿下如欲得人, 則先正風習, 欲正風習, 則先明其義理。 國之賴以維持者, 惟有此義理。 而今殿下有建極之志, 而失建極之道, 不以義理爲極, 只以包荒爲極。 此殿下之極所以異於洪範之極者也。 欲望殿下, 亟明在我之義理, 于以建極。 于以正一國之人, 則眞箇賢者, 未必不由是而得焉, 天心亦可豫, 諸福亦可致矣。

批曰: “今者勉陳, 深庸嘉之。 可不猛省, 求言直諫, 豈云漢、唐? 我朝盛事, 予雖否德, 豈不知此? 杜言路, 卽幽、厲、桀、紂之事也, 亦豈忍爲此? 但念靑丘之上, 無眞是非。 彼此曰義理公私, 而究其心私也, 究其本反是也。 然以外觀之, 若爾非我之言, 焉可無也?


○行召對。 命開城留守趙載浩同入, 問關東民事風俗及改量可否。 敎曰: “松都商賈, 非其罪也。 朝家不爲收用, 滔滔爲逐末之歸, 其情可矜。 卿搜訪人才以聞。” 載浩曰: “如有所聞, 當依聖敎奉行矣。”


10月 23日[편집]

○庚辰/全羅監司趙榮魯上疏, 略曰:

國家百年痼弊, 最是良役, 戶布、口錢、遊布、結布之說, 紛然迭出, 而莫適所從。 民益日困, 弊日益深, 或一家而父子祖孫, 名編軍籍, 或一室而三四兄弟, 身應軍布。 又以隣之隣而見責, 族之族而被徵。 黃口有乳下之括, 白骨被地下之徵, 一人在逃, 十家不保, 雖良宰、賢守, 亦末如之何矣。 第惟如臣一得, 妄謂有可以變通者。 各邑雜役價代捧之米, 通融商量, 大加撙節, 則多有餘數。 就各軍二疋之役, 存其一疋, 而其所減之代, 以雜役價米餘數移充, 則在各邑無甚所損, 而在良役不亦稍歇乎? 以湖南言之, 除當年災頉二萬七千實結, 餘結則二十萬結。 而一結所出稅, 大同、三手糧竝雜費總爲二十斗, 爲京納, 而營邑月廩及使客支供, 自其中會減者也。 又雜役米, 少者捧五六斗, 多或至十餘斗, 摠計一結所捧, 多則爲三十餘斗, 自今爲始, 通一道陞降其多寡, 特定爲二十八斗, 則實爲均賦之道也。 二十斗旣爲元稅, 而所餘八斗內, 以三斗爲雉鷄、柴炭貿用之費而有餘, 實餘五斗, 以中年米價, 可貿一貫錢。 是一結得一貫錢, 二十萬結可得二十萬貫錢。 而道內京外納布軍摠合爲九萬三千一百三十八名, 所納軍布計爲十八萬六千二百七十六疋也。 今使減其米, 而以二十萬貫錢, 每布一疋, 折駄運之需。 以雜役言之, 昔之五斗、十斗, 多寡不敵者, 今爲一定之八斗, 則可謂賦役均也。 以良丁言之, 昔之納二疋者, 今變爲一疋, 則可謂良役輕也。 伏願先斷淵衷, 次詢諸臣, 許令臣先從本道, 試其便否。

批曰: “良役之弊, 非今斯今。 若恫在己, 食息奚弛? 不擇守令, 則簽黃口徵隣族, 非男子而代充, 不及産而成冊, 一家之內, 不下十餘疋, 不禁此弊, 只減其疋, 日久歲遠, 安知不復爲過十乎? 卿與諸守令, 懋哉懋哉。 其中民多軍少, 軍多民少處, 詳察狀聞, 商量處之。”


○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10月 24日[편집]

○辛巳/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趙顯命曰: “咸鏡監司李宗城辭朝時, 所請得遼軍木三十同, 今幾盡用, 今此新團束五哨營兵旗幟等物, 無以辦備, 更爲請得矣。 蓋北道異他道, 好氣槪重然諾, 其風習然也。 是以故相臣閔鼎重、南九萬、李光佐之爲道臣, 優得財力, 多行格外之賞, 激發其心, 故到今北民, 皆願爲之死。 此實不吝賞之致也。 此時捐若干費, 以結北路人心, 似無可惜。 請更給三十同。” 上許之。 顯命曰: “伏見湖南伯疏批, 實仰聖敎之至當。 若只納二疋布, 則豈有難徵之弊? 而隣族侵徵, 故不能支當。 若另責道臣, 則必有其效, 時遣御史, 使百姓直爲赴愬, 則亦必有益矣。” 李周鎭曰: “專責道臣之奏, 誠是矣。 此專在守令、道臣, 若視其能否而督責, 則豈無實效乎?” 上曰: “然矣。”


○禮曹判書李周鎭曰: “見平昌、三陟誌石看審本曹郞廳狀啓, 則平昌則所謂誌石掘見之事, 世佐等上言辭緣極爲虛謊, 仍與三陟兼官偕往大朴山下世合洞, 先見舊基, 次見世佐所指處, 則旣無模捉可驗之迹。 世佐等假托尋陵, 以誕妄之說上言可知矣。” 上曰: “世佐庚子年若目見, 則何不卽言, 今始達之, 而見石槨之說尤荒誕。 當罪之矣。” 顯命曰: “虛踈如此, 禮郞請使之還來宜矣。” 周鎭曰: “觀渠爲人甚愚迷, 不必遠配。 顯命請世佐江原道定配。” 上允之。


○以金鎭商爲大司諫, 閔百昌爲司諫, 李昌儒爲獻納, 金相福爲應敎, 洪樂性爲修撰。


10月 25日[편집]

○壬午/流星出昴星下, 入巽方。


○夜二更, 中宮差備失火, 延及仁政殿行閣。 上御宣政門, 召兵曹入直堂郞、 禁軍將救火。


○上御賓陽門, 親傳翼陵忌辰香。


○掌令沈益聖上疏, 略曰:

國家所以維持者, 惟是義理。 隄防少忽, 則國不可以爲國, 可不懼哉? 雖以近日事言之, 朴文秀昨年一疏, 遣辭狂悖, 造意陰險, 不顧倫綱之嚴, 欲眩義理之正, 力持凶論, 疑亂是非之狀, 固已殿下深惡而嚴處者也。 曾未幾何, 收敍如舊, 畀以戎垣之重, 人心驚惑, 公議抑鬱。 且其疏語, 全無覺悟摧謝之意, 其心所在, 有不可測。 況一經吏對, 揚揚冒出, 無少忌憚, 縱恣無嚴, 莫此爲甚。 臣謂御營大將朴文秀, 亟施削黜之典。

上命還給其疏, 施以不敍之典。


10月 26日[편집]

○癸未/以大內失火, 朝廷問候。


○以申晦爲司書, 曹命采爲校理, 兪彦國爲持平, 李河述爲掌令, 韓光會爲修撰。


10月 27日[편집]

○甲申/流星出天槍星下, 入巽方, 有聲。


○上移御于慶德宮, 各殿同日移御。


10月 28日[편집]

○乙酉/流星出冑星下, 入西方, 色赤。


○咸鏡道高原等邑, 雷鳴。


二十三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1日[편집]

○朔丁亥/右參贊朴弼周上疏, 略曰:

臣於垂死中, 聞靈城君朴文秀疏, 復及昨年事, 多般費說, 自以爲辭不達意。 若將內訟, 視向來之虛喝大拍, 不啻其十減八九, 而第其別引不當引之大臣, 爲此游辭, 周遮全不顧, 其與自已所謂君君臣臣者, 相左之甚, 其亦異矣。 臣雖精識都泯, 猶記朱子與汪應辰書中力論 ‘何可’、‘何必’ 之異同, 兢兢致謹。 揆以常見, 可、必二字之分, 直似淺末, 不足多事, 而若是者非樂於競辨, 誠以字無多少, 苟失其義, 則理之所到, 必有窒礙不行故也。 噫! 古之聖賢, 憂道之不明, 雖字義之少失, 而猶且致意此勤, 況於大者乎? 且其不可云者, 就事平論之言也, 君君臣臣云者, 聲罪致討之辭也。 二者輕重之形, 千萬不倫。 而乃忽移彼就此, 混同爲一, 要以自謾, 謾人告君之言, 若是其謊。 使其不知而爲則已, 厥或知之而故爲, 則生心害事, 不待臣言而必自反之矣。 臣今奄奄趨死, 豈有一分氣力, 與人交涉? 而第念先儒之說, 儘堪玩索, 經營累日, 今始仰聞。 惟殿下幸取病中款款之誠, 試一商量, 恐或爲窮格之助矣。

上遣史官, 賜批曰: “御將往日事, 雖因麤粗, 心則無他。 事已往矣, 更何提諭? 自卿略之。 是予爲卿之意也。 卿須體小子之意, 幡然登途, 輔我元良。”


○正言李衡萬上疏, 略曰:

向來沈益聖之論朴文秀, 乃國人之言。 背馳名義者, 人臣之大戮, 而寬之以麤粗, 管轄兵戎者, 邦國之重任, 而略之以靺韋, 不可罪者言事之臣, 而震之以呵怒, 是殿下於此輩人則所愛而辟焉, 於臺臣者則所惡而辟焉。 噫! 王言一播, 四方訓之, 今也一紙之敎, 而二失具焉。 固非群下之所仰望於聖君者, 而況其杜絶言路, 壞隳隄防, 又足爲喪邦之本者乎? 臣實憂歎歷日未已。 臣謂沈益聖罷職不敍之命, 宜亟收還, 亦宜追賜兪允。

批曰: “王者之道, 非者爲非, 是者爲是。 御將往日之事, 其雖麤悖, 職則重臣。 彼輩之說, 何其悖也? 此習予不取也。”


11月 3日[편집]

○己丑/流星出天苑星下, 入坤方。


○靈城君朴文秀上疏, 略曰:

得見前掌令沈益聖之疏, 其所憯誣於臣者, 罔有紀極, 見來不覺心寒骨冷。 徑出禁門, 旣不得納符而出城, 特敎宣召, 又不得承命而登筵, 臣罪於此死有餘矣。 仍念當初兩大臣之奏, 一大臣之箚, 及臣之疏爲辭各不同。 而其曰不可添則同, 此何涉於益聖所云倫綱、義理? 而甘心於臣者, 抑何意也? 今者李衡萬之疏又出, 而聲罪臣者, 與益聖一套。 不問其言之當不當, 混以凶論, 直驅人罔測之科, 其亦不祥孰甚焉? 臣之所遭, 決非人理所堪, 乞遞臣將任, 永放田里。

批曰: “臺臣之相繼齗齗, 其非在彼, 何復撕捱? 將臣體重, 勿辭。”


11月 4日[편집]

○庚寅/上御晝講, 講《周禮》。 冬至三使臣同入。 上曰: “讀朝宗會同之文, 想使臣之所往, 卽皇朝舊地, 《風泉》之思, 自不禁矣。” 檢討官李奎采曰: “上有《風泉》之思, 人而不忘《春秋》之義, 然後可以爲人。 先正臣宋時烈扶植大義, 使東人昭然知春秋之義。 而時移事遠之後, 承此下敎, 亦可驗先正功效也。” 上曰: “有君然後有臣, 非我孝廟, 何以明大義於天下乎?” 侍讀官徐志修曰: “若專謂先正之功, 則君臣同德之美晦矣。 言不當如是矣。” 上謂使臣曰: “彼中消息情, 必詳探以來。” 志修曰: “戰國時, 見其朝廷風俗而能料度矣。” 上曰: “予有愧者, 不能正朝廷恤民生, 欲覘他國矣。” 副使李喆輔曰: “聖上以邊憂, 累形於色。 古語曰, ‘無敵國者, 國恒亡。’ 臣實仰聖意有在, 自强之外, 無他策。”


11月 5日[편집]

○辛卯/月食火星。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間者大內失火頻數。 而日昨之火, 雖由人事, 此殆天所以警動我殿下者。 願益加修省焉。”


○平安道有怪獸, 前足虎瓜, 後足熊蹄, 頭如馬, 鼻如猪, 毛如山羊, 而能啖人。 兵使發砲殪之, 剝皮上送。 上問諸臣, 或言駁, 或言貘矣。


○以任瑋、李世師爲持平, 宋昌明爲執義, 洪廷命爲司諫, 李重祚爲正言, 趙載德爲獻納。


11月 7日[편집]

○癸巳/上率嬪宮、賢嬪宮, 展拜于毓祥廟。 回駕時, 率賢嬪宮, 歷臨孝章世子廟。 嬪宮留待彰義宮, 待駕發隨後還內。 上曰: “還宮時欲獨臨彰義宮矣, 賢嬪旣隨予來, 過自傷懷。 率賢嬪歷入當否, 問議大臣以啓。” 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趙顯命、領敦寧鄭錫五俱以爲: “在情禮, 少無不可。” 領府事金興慶獨以爲: “禮節之間, 恐不無礙掣之端, 惟在審量處之。”


11月 9日[편집]

○乙未/行晝講于興政堂。 通信上使洪啓禧、副使南泰耆、從事官曹命采同入。


○罷訓鍊大將金聖應職。 毓祥廟動駕時, 以武藝別監敺打書字的, 訓將草記請汰別監, 上以爲一書字的, 請汰挾輦親兵爲非, 有是命, 以摠戎使兼察訓局。


11月 10日[편집]

○丙申/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以爲: “通信使出去時, 國書只令槐院官馬載持, 傳授使臣於江上, 乃是前例, 而事體未安, 有問議大臣稟定之敎。 從前謬例, 不可因循, 講定有命, 則載之龍亭, 使臣陪去, 除儀仗鼓吹, 只以使行節銊前導, 似得之矣。” 上可之。


○漢城判尹柳儼言: “戊申亡命罪人黃鎭紀三子, 分囚於刑曹、捕廳, 漸至壯大, 此實可憂。” 禮曹判書李周鎭, 以麟佐子之在濟州者爲憂, 上默然良久曰: “斗齡所告逆魁諸子, 多正法, 誠有功矣。” 刑曹判書申晩曰: “如适、明璉輩, 亦用法外之緣坐, 宜用此等之律矣。” 周鎭曰: “麟佐等諸賊, 豈不用适、明璉之法乎?” 上不答。


11月 11日[편집]

○丁酉/自入秋, 牛疫漸熾, 黃海道一朔內所斃, 至千餘頭。


○上御晝講。 命王世子侍坐, 召春坊上、下番, 溫繹舊讀。 上曰: “何必臨文而論其義? 《小學》是元良所曾讀也, 予欲考其所學如何耳。 立敎何先, 明倫何次?” 東宮對曰: “先敎而後, 可以明倫, 此立敎之所以爲先也。” 上曰: “稽古之意, 何也?” 對曰: “欲博考古事, 善者師之, 惡者戒之。” 上曰: “嘉言、善行之次於稽古, 何也?” 對曰: “言之嘉者、行之善者, 必稽古而後可知也。” 上曰: “《大學》八條, 首格致, 何也?” 對曰: “物必格知, 必至然後, 可以至於平治之域矣。” 上笑曰: “今聞所對, 可見汝平日不虛讀也。 第以漢朝言之, 何帝爲優?” 對曰: “文帝也。” 上曰: “汝何不稱漢高?” 對曰: “文、景之治㝡美故矣。” 上曰: “汝之氣質, 必好武帝, 而反好文帝, 何也?” 東宮曰: “武帝雖快, 而猶多迂闊處。” 上曰: “何事迂, 何事快?” 東宮曰: “能容汲黯, 是英雄事, 而快活處也。” 上曰: “謂之賢則可也, 而必曰英雄, 何也?” 對曰: “容黯之直, 頗有高祖豁達氣像矣。” 上曰: “汝若以容黯爲眞英雄, 則汝能爲之乎? 輪對一詔, 可謂英雄之事, 而豈若初無是事? 汝若學武帝, 則是效季良者也, 學文帝, 則是效伯高者也, 汝是守成之君, 學文帝可也。 武帝信豪快而若無輪對之詔, 則幾續亡秦之轍, 此豈非大可戒者乎? 甚矣戇之說! 豈是談笑虛受之心也? 雖容直, 而亦不能用, 故仲舒老於江都, 汲黯擯於淮陽, 良可慨然。 文帝生長深宮, 一見甘泉烽火, 出往細柳勞軍, 此眞英雄氣像也。 容直不如用直, 汝於此等處加勉。”


11月 13日[편집]

○己亥/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復吳彦賓科。 彦賓於丙寅, 登文科丙科, 故相宋寅明, 以彦賓嘗入鞫獄被謫, 請拔榜蒙允後, 寅明知其冤, 更請考出鞫案以稟, 至是禁堂持鞫案考奏, 上詢問諸臣意見。 大臣、備堂皆以旣釋之後, 無毋得赴擧之令, 則渠之觀科, 不是異事, 旣參榜而拔去, 誠爲無義爲奏, 上有是命。


○以金尙喆爲司諫, 閔遇洙爲執義, 徐孝修爲持平, 吳彦儒爲獻納, 尹光纉爲正言, 李彛章爲校理, 鄭弘淳爲說書, 金尙迪爲承旨。


11月 14日[편집]

○庚子/設柑製于太學。 居首李厚達直赴殿試, 餘各給分。


11月 16日[편집]

○壬寅/遣都承旨鄭彦爕, 致祭于孝章廟。


○上坐正始閤, 時天寒。 都承旨鄭彦爕奏御衣甚薄, 恐損玉體, 上曰: “予於常日, 自奉菲薄, 故雖衣薄, 無傷也。”


○召元景夏, 編次御製。


11月 17日[편집]

○癸卯/上御晝講。 侍講官金相福曰: “觀此車旗、宮室等語, 可知周官有大小尊卑之別, 而今則侈風日勝, 車服無等, 宮室無度, 誠慨然矣。 殿下常在深宮, 不以錦衣、玉食爲心, 則儉德日昭, 敎化大行, 在下者觀感, 自無車服、宮室之侈矣。 伏願益勉焉。” 檢討官李奎采曰: “車服、宮室亦皆辨別, 而後可以明尊卑、上下之序。 陰陽不辨, 何以知陰與陽, 是非不辨, 何以別是與非也? 其本則惟在於格物而致知, 惟願加勉於格致上工夫。” 上曰: “是矣。” 知事申晩曰: “辨之之道, 如明鏡之瑩然照物, 然後是非可別, 而其明鏡之體, 不過殿下之一心而已。 誠能格物, 以至心正, 則是非辨之何難?” 上曰: “此鏡一明, 然後事事物物, 皆能照得, 而私意專勝, 公道不明, 實難辨矣。” 特進官元景夏曰: “至高至公, 卽天之本體, 而日月光明照臨四方, 雖或有雲霧一時閉塞, 其體固自在。 君上卽天也。 掃却雲霧, 使本體呈露, 則日月當依舊光明, 豈有怳惚難辨者哉?” 上曰: “然矣。”


○行夕講。 召信使軍官趙東晋、金柱岳、李吉儒、田光國、李樀、李柱國、曹命傑、李逸濟等, 敎曰: “幕任有別, 故使之擇去。 如是招見面諭者, 意非偶然。 彼中事情道路遠近、山川險易、武藝長短、人心、習俗, 善覘以來。


11月 18日[편집]

○甲辰/慶尙道淸道等邑, 雨雹雷電。


○上引見大臣、備堂。 禮曹判書李周鎭, 以信行國書玄心當否仰稟, 上曰: “內則書以日本國大君殿下, 下則書以朝鮮國王謹封, 而玄心, 一依舊式。” 周鎭曰: “當從己亥年例矣。” 領議政金在魯曰: “辛卯年, 雖無玄心, 而此則今不可取式矣。” 上曰: “然矣。” 周鎭曰: “關白前別幅年月下, 書以御諱, 若君前別幅年月下, 只安寶矣。 今此舊關白前別幅年月下, 似當依關白別幅之例, 而有難擅便, 敢此仰達。” 上詢大臣, 在魯曰: “當與大君例同, 似不可與若君同。” 左議政趙顯命曰: “舊關白旣是數十年交歡之君, 今雖休退, 旣有禮單, 亦當書以御諱矣。” 上曰: “當與關白別幅同, 御諱書之。” 顯命又言: “舊關白許旣有別單, 似當有國書。” 戶曹判書金若魯等以爲: “新、舊關白有禮單、國書, 則是交隣有兩君也。” 上曰: “置之。” 顯命曰: “國書亦當用乾隆年號乎?” 上曰: “倭皇年號云何?” 承旨李昌壽曰: “聞延享云矣。 倭人苛察巧詐, 國書例爲兩件持去無妨矣。” 上曰: “彼國踏以文明之寶, 我國則用昭信之寶乎?” 周鎭曰: “用爲政以德之寶矣。”


○江原道高城郡民家百餘戶失火, 人物亦多燒死。 道臣以聞, 仍請: “該邑失火民人還上身布, 折半停減。” 上許之。


○燼餘《日記》, 設廳改修, 告訖。 合爲五百四十八卷。 燼餘所存, 命洗草, 其中稍存冊樣可辨日月者三十一卷, 還置政院。


11月 20日[편집]

○丙午/諸承旨請對入侍。 上又召儒臣, 勉以上下警惕, 講求消弭之策, 仍下責躬求言之敎, 外補言官, 竝命內遷。


○上以災異, 冬至物膳, 慈殿封進外, 竝令勿捧。


○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趙顯命, 以災異上箚陳戒, 仍乞斥免, 批以交修之意。


○以尹汲爲戶曹參判, 尹光紹爲司諫, 李彛章爲正言, 趙載德爲獻納, 徐志修爲輔德, 尹鳳五爲校理, 金陽澤爲修撰, 洪樂性爲文學, 李衡身爲南兵使。


11月 21日[편집]

○丁未/行夜對。


11月 23日[편집]

○己酉/左議政趙顯命上箚, 略曰:

今日生民痼弊, 在於良役, 而矯捄之策誠亦難矣。 噫! 白骨之徵, 黃口之充, 非有疾痛於道臣而罪發, 則獨守令當之耳。 坐視龜玉之毁, 而後無譴責之懼, 其恬嬉不事事宜矣。 今殿下特下絲綸, 嚴飭各道, 遣繡衣廉問, 白骨、黃口現發至五名以上者, 當該道臣勘以竄配之律, 則於是乎道臣知所懼矣。 國之根本在都民, 而都民生業不過貢物與市廛。 而貢物之役已久, 而物價貴賤今古懸殊, 故貢人失利呼冤。 其中外繕工、歸厚署貢物最冤, 將有渙散之形。 紋緞禁而立廛失業, 亂廛盛而各廛亦皆難支, 如此之類, 合有變通之道。 繕工、歸厚兩貢物, 令惠廳依蔘貢例, 參酌加下爲宜。 亂廛則各軍門軍卒、勢家豪奴, 挾勢橫挐無所不至, 扈衛三廳最甚。 此輩無尺布升米之出, 而自願投入者, 欲藉重廳號之尊嚴, 爲恣意亂廛之計, 此若不禁, 則廛民無以支堪, 若一切嚴禁, 則此輩亦無以資生。 臣意扈衛軍卒之創設未久, 而無甚緊要, 不可不革罷, 亂廛者各別嚴禁, 如有犯者, 幷令主將而論以不檢之罪爲宜。 然市民之憑藉亂廛之禁, 操切物價之弊, 亦不可不禁, 許令物主陳訴法司, 從重科治, 以爲平價和賣之地, 立廛則令平市採訪物情, 從長變通, 不然, 減等出役, 亦不可已也。 人才之生, 漸不古若, 而亦無不求而自至之理。 求之之術, 科擧外, 但有薦剡一路耳。 從前別薦, 未必皆得人, 而其中亦多有可稱者, 國家需用, 似或勝於銓官酬應干托之私。 卽令廟堂講定薦目, 各擧所知, 以爲分等調用之地可也。 曾在仁祖朝有別薦之令, 故判書鄭世規以蔭郡守, 入德行薦, 直拜忠淸監司。 丙子之亂, 世規首先勤王, 以忠藎著名, 至拜吏曹判書。 用人如此, 國何患不治? 今則雖別薦之人, 或用或不用, 莫知其故也。 先朝癸亥因天災警動, 雖草野隱逸之臣, 莫不敦召, 況原任大臣乎? 判府事兪拓基處荒野已久。 亦願殿下, 盡其誠禮, 召致輦下, 以廣諮諏焉。 金聖應之一時譴罷, 本非大事。 第追聞物議, 武藝別監之敺打書字的者, 非他人也, 中日試才時, 發怒於看勢將校之抑置下等, 至欲敺打將校, 走而得免, 則移怒於書字的, 有此擧措云。 此輩之豪橫不戢, 漸不可長也。 臣以爲卽下秋曹處之宜矣。

批曰: “條陳民弊, 可謂輔相之體。 輔相若此, 爲國何難? 申飭道臣事, 頻遣御史廉問, 隨現嚴處。 厚署、外監事, 依箚請施行。 立廛事, 禁其紋緞, 堂堂正正, 若茅茨不剪, 大布、大帛, 瓦署何用, 紬廛亦何用乎? 雖然市民, 亦民也, 其宜顧恤減等之請。 自備局消詳講定。 亂廛事, 廛人卽王民也, 亂廛人, 亦王民也, 此等之處, 當一循其公而處置。 扈衛廳事, 宜先自大臣所管軍門始, 宜定其數, 勿爲雜亂可也。 薦人事、敦召大臣事, 當依施。 訓將事, 本事果若此, 而爲大將者, 不爲筵達懲戢, 則此大將之巽軟, 若聞其事而糢糊草記, 則此大將之不職。 於此於彼, 俱涉寒心。 當該將校, 令秋曹査問稟處焉。”


○以洪象漢爲大司憲, 洪廷命爲執義, 李衡萬爲掌令, 李重祚、權杭爲持平, 安相徽爲司諫, 李成中爲副提學, 李益輔爲應敎, 吳彦儒爲校理, 李敏坤爲正言, 李彛章爲修撰, 金善行爲副修撰, 兪健基爲大司諫, 金尙福爲文學, 尹光紹爲校理, 朴弘儁爲司書。


11月 24日[편집]

○庚戌/上御日新閤, 行初覆。 大司諫兪健基, 發三司合啓停止之論, 掌令李河述不從, 健基以此避嫌。 上命亦勿退待, 河述避嫌啓曰: “噫嘻! 痛矣! 今此合辭, 卽擧國同憤之論, 臣子必討之義。 苟有秉彝之天者, 豈敢有一毫捱異之見? 而不顧倫綱之重, 徒懷黨私之心, 乃以宜停之說, 肆然發口, 無少畏忌, 其蔑臣節護凶逆之狀, 直令人駭憤欲死。 臣職在臺閣, 身登筵席, 懲討大論, 終不得伸, 不職甚矣。 請遞。” 上曰: “曰非曰是, 俱是黨私。 予則曰謂黨私者亦黨私。 依啓。” 健基又引避, 上曰: “勿辭。” 同副承旨李鼎輔曰: “若以臺體論之, 一有立異者, 則不能停啓矣。” 上曰: “君欲一初爲政, 則爲臣子者, 其當滌其舊習, 贊成新政。 而今日殿座此閤, 意蓋深矣, 則李河述强執己見, 已涉可駭, 而循例遞差, 事體不安。 罷職不敍。 以不能停啓等說, 欲脅持之, 其習亦不可不抑。 同副承旨李鼎輔遞差, 以權相一代之。”


11月 25日[편집]

○辛亥/大臣率備堂請對, 上引見。 蓋因義州府尹鄭夏彦狀啓云, ‘瀋陽將有蟒牛哨設屯之意故也。’ 左議政趙顯命曰: “此實渠之安邊大略矣。 聞流民前則殆近三十萬, 今則倍蓰, 故欲開利竇, 以爲安集之地, 果如此則來頭之慮無窮矣。” 領議政金在魯曰: “退柵事, 最悶矣。” 上曰: “彼若屯田, 則防備之道, 當着實料理, 而至於設屯事, 瀋陽將所爲, 極陰譎矣。 使臣呈文則可以探知, 而若不得請, 則雖埋骨燕山可矣。 彼人貪風大振, 今雖行賂彌縫, 後必難支矣。” 顯命曰: “若退柵而設屯, 鷄犬烟火相接, 則必多生事之端。 而此猶小者, 流民若近在, 則實係國家安危。” 上曰: “使臣力爭可也。” 司直金始烱曰: “其所設屯處, 與鴨江咫尺矣。 烟火相通, 則男女必無常往來。 如此而其可無弊乎?” 司直趙觀彬曰: “其地土沃, 故必欲開墾, 在我爲必爭之地。 且聞瀋將貪虐, 與訥親之族三四人, 作爲一黨云矣。” 戶曹判書金若魯曰: “若行賂請寢, 則後弊無窮, 恐不可矣。” 上曰: “然矣。 終必至傾朝鮮, 而行賂其亦難矣。 行賂一節, 嚴禁可也。” 顯命曰: “信行首譯玄泰翼上送節目, 極爲駭然, 萊伯之循例上送, 亦非矣。” 承旨金尙迪讀奏狀啓與節目, 上曰: “東武何謂也?” 李周鎭曰: “關白所住處也。” 上曰: “京都留宿云者, 何也?” 周鎭曰: “京都, 卽倭皇所在大板城。 己亥年則使臣暫時經過, 今行則以留宿節目矣。” 上曰: “節目中關白之稱殿下, 已極猥濫, 島主太守之稱殿, 樣極駭然, 而萊伯之不能嚴辭退却, 甚駭然矣。” 顯命曰: “玄泰翼入去時, 太大君及儲君許鷹子十連事, 無報達之事, 而五連以十連定式者, 未可知也。” 上曰: “太守則禮單中本無, 而渠何敢肆然書上耶? 萊伯事尤駭矣。 泰翼豈不知此節目之有傷事體? 其所敢稱書姓名云者, 無尊敬之意。 彼雖自尊, 我則公然書諱乎? 朝廷紀綱, 宜示遠夷。 首譯玄泰翼, 館門外梟示, 萊伯亦當嚴處矣。” 在魯曰: “倭奴之使我國書姓名云者, 卽書御諱之意, 爲譯官者, 見此而不爲嚴斥, 肆然上送, 已極可駭, 萊伯亦何敢循例馳啓乎?” 吏曹參判金尙魯曰: “殆同慢書, 毋惜一律。” 上曰: “我國若有紀綱, 豈至此? 然刑殺甚重。 予當有闊狹, 首譯、萊伯, 命竝拿鞫嚴問。” 仍敎曰: “交隣, 禮、信而已。 禮卽敬也, 信卽誠也。 若無二者, 何以交隣? 今萊府上送節目, 有不敬猥褻者, 爲府使、譯官者, 不能嚴斥, 敢爲轉達, 事之可駭, 莫此爲甚。 其在樹國綱重交隣之道, 不可不各別嚴處。 府使金尙重、譯官玄泰翼, 發遣都事卽爲拿來, 前正閔百祥東萊府使除授, 卽日辭朝。”


○以曹命敎爲大司憲, 尹光紹爲執義, 李光瀷爲掌令, 李翼元爲正言, 宋昌明、魚錫胤爲副校理, 洪羽漢、李應協爲修撰, 洪樂性爲副修撰, 南有容爲輔德, 宋瑩中爲說書。


11月 26日[편집]

○壬子/流星出鬼星下, 入坤方。


○知事元景夏上疏, 陳必去之義、難留之勢, 繼以六條陳勉。 一曰省議論, 二曰肅紀綱, 三曰愼刑賞, 四曰辨名實, 五曰蓄財用, 六曰飭邊備。 上優批以答。


○行召對。


○以鄭益河爲大司憲, 金宗台爲執義, 李昌儒、南泰赫爲掌令, 李應協、申晦爲持平, 李鎭儀爲正言, 金相福爲應敎, 韓光會爲校理, 朴相德爲說書。


○校理魚錫胤上箚言:

大司諫兪健基引嫌而退, 莫重大論, 敢發異議, 有關義理。 不可仍置, 請遞。

批曰: “其涉駭也。 大司諫出仕。”


11月 27日[편집]

○癸丑/敎曰: “以予否德, 判決之際, 豈皆得當? 不至枉死。 內而秋曹, 外而諸道道臣、留守, 凡殺獄完決, 必也審愼。 噫! 一誤完決, 已成文案, 何以辨其玉石? 三覆審愼, 不若詳審於不承款之前。 申飭中外, 先奏疑案。”


○上行三覆于興政堂, 斷死囚者十二人, 減死者六人。 敎曰: “今日三覆, 豈不重也? 予則曰, ‘此亦節目也。’ 何則君道不能行, 君綱不能樹, 雖日行三覆, 將何以救本? 吁嗟! 大小臣工, 咸須知悉。 其若有强引往事, 牽係黨心, 更售舊習者, 傳豈不云乎? ‘惟仁人, 放流之, 不與同中國,’ 此箇義理, 知之熟矣。 先諭此意, 乃所以 ‘刑期無刑’ 也。” 仍命削黜校理魚錫胤。 左議政趙顯命曰: “合啓之論, 臣意亦以爲不可。 而先下此敎, 有若預折者然, 甚非待臺閣之道也。” 上審決推案畢, 應敎金相福進曰: “向之合啓初發也, 臣旣同參。 至被罪罰, 今不可更爲參論, 固宜退去, 而玆者下敎之不敢聞者, 敢請反汗。” 上曰: “請寢, 誠得體, 當還收, 而此乃避嫌耶? 去就何居?”


○憲府【大司憲鄭益河。】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旣入前席, 不參大論, 終涉苟簡。 金相福請罷職。” 上允之。 鄭女、趙載敏事停啓。 正言李鎭儀以金相福之先退, 不得連合啓, 引避, 上以不成臺體, 依啓。 戶曹判書金若魯曰: “啓覆時傅生之類, 兩司發啓爭執, 卽臺體也。 今日傅生者甚多, 雖出於聖上好生之德, 而因臺臣之引避, 未得發啓, 古例亦將廢矣, 誠爲慨然也。” 上曰: “有損臺體, 鄭益河遞差。”


11月 28日[편집]

○甲寅/遣通信上使洪啓禧、副使南泰耆、從事官曹命采, 往使日本。


○藥房入診。 通信三使同爲入侍。 提調李周鎭曰: “國書當爲奉入, 而執政前例四人, 故今亦依此數, 竝與別幅磨鍊, 而今行節目中, 執政五人。 昨因大臣陳達, 五人中未書者拔之, 而近侍長老等名字, 萊府不爲報來, 故竝與執政書契內外面, 尙不得書塡矣。” 上曰: “渡海後, 使行中寫字官書塡可也。” 上命宣醞, 敎曰: “今遣侍從, 遠涉海濤, 自不覺愴恨。”


○刑曹參判鄭亨復疏請受慢書倭譯, 不必鞫問, 卽其地梟示於倭館之前, 上不從。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居昌殉節人李述原, 當戊申賊變, 以座首罵賊不屈, 辭氣澟然。 終至斫其眼、鼻而死, 不愧古之顔杲卿矣。 朝家之贈職、旌閭, 建祠崇褒, 非不至矣, 而但所贈官卑, 請加贈二品職, 以爲褒忠節, 樹風聲之道。 且其子遇芳, 遭變後狂呼痛哭, 直走官軍爲先鋒, 及捉賊魁, 手自斫屍, 嚙其肝而告其父殯, 備禮歛棺, 其孝可尙。 自朝家特令除職, 至直長而卽遞, 誠可惜也。” 上以特敎, 贈述原爲大司憲, 遇芳令該曹陞六調用, 命該道卽爲上送。 左議政趙顯命曰: “李鳳祥之子漢弼死後, 後嗣甚零替。 聞漢弼之子, 今已成長, 洪霖二子相繼夭死, 只有一子云。 此皆忠臣之後, 宜有收錄之道矣。” 上曰: “李漢弼之子, 令該曹勿拘常例調用, 洪霖子亦擢用可也。” 在魯曰: “金宗瑞之子承珪, 當宗瑞危急之時, 以身翼蔽其父而死, 其忠孝可尙。 其父旣復官, 則承珪宜有一體旌閭褒嘉之道。” 上從之。


○以曹命敎爲大司憲, 李耉齡爲執義, 吳彦儒、李光瀷爲掌令, 曹允濟爲獻納, 尹光紹爲副應敎, 李世師爲修撰, 權杭爲持平, 徐孝修爲正言, 金尙喆爲校理, 任瑋爲文學。


○持平申晦上疏, 略曰:

合辭是一國公共之論。 旣停旋發, 閱歲不已者, 實爲嚴懲討之義。 何嘗彷彿於黨論? 殿下宜風勵而作之俾振臺氣, 而摧折沮抑, 日昨備忘, 殆同設禁, 擬以流放, 甚至於不忍聞不敢承之敎, 前後相續。 臺閣之上, 論義不明, 邪說肆行, 直停之言, 發於咫尺, 蔑君臣之分, 昧同憤之義。 臣謂兪健基宜施譴削。

嚴批責之。


二十三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1日[편집]

○朔丁巳/流星出北河星下, 入西方。


○命給闕內外宿衛軍襦衣, 以日寒故也。


12月 2日[편집]

○戊午/中宮殿誕日, 以國忌相値, 陳賀命權停。


○冬候屆臘, 霰而不雪。 禮曹稟以初四日, 遣重臣祈雪于宗廟、社稷、北郊, 上允之。


○時, 都城近地, 虎縱橫囕人物, 令軍門發送砲手, 捉大虎。


12月 5日[편집]

○辛酉/特敍前訓鍊大將金聖應, 復授前任。


12月 7日[편집]

○癸亥/備邊司啓言: “全羅道尤甚邑海溢尤甚面里身米布全減之, 次邑海溢尤甚面里, 竝半減事, 曾已允下知委。 而其中騎步布落漏者, 道臣以一體蠲減之意, 稟報於備局。 依他道例, 尤甚邑全減之, 次邑半減爲宜。” 允之。


12月 8日[편집]

○甲子/江華十一月十九日雷電。


12月 10日[편집]

○丙寅/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承旨讀萊府狀啓、譯官手本及倭人手標, 上曰: “滿篇巧詐手標與手本, 相爲表裏矣。 頃者首譯捧其無嚴節目, 守臣肆然轉達, 只命嚴辭責諭, 意蓋深矣。 邊門便宜, 惟在邊臣、任譯, 此等手標, 不可轉聞, 卽爲下送。” 吏曹參議金尙魯曰: “其時事體, 在朝廷之道, 當請嚴處, 而尙無一言, 誠寒心矣。” 左議政趙顯命曰: “內外儲積蕩然, 實爲可悶。 臣與兵判、御將相議, 則軍門燕貿爲費多, 不可不塞。 兵判則以爲, ‘一切防禁, 取貿於市上, 在市民爲大惠, 於國用有所補’ 云。 御將則以爲, ‘勿用錦緞旗幟, 以綿紬代之爲好’ 云矣。” 領議政金在魯曰: “錦旗, 代以三升布旗可也。 綿紬軟薄, 無力不堪用。” 上曰: “燕貿則禁斷, 而旗幟則定年限, 勿爲數改可也。” 在魯曰: “東籍親耕田, 爲八日耕, 而使他籍田十一日耕, 耕作之民, 依井田八家同養公田之法, 免其所耕籍田之稅, 同治親耕籍田事, 定制矣, 十一日耕免稅, 不足以當八日耕播種、收穫之勞, 故民皆不願。 井田則九分之八爲私田, 一爲公田, 而今此籍田爲十分之八, 而私耕免稅又爲二三分, 宜其民之不願。 今若以十六日耕, 許其免稅, 而同養親耕田, 則是二分而養一也, 雖大不及井田, 或有願者。 請以此施行。” 上允之。


○以鄭彦儒爲司諫, 李齊華、鄭權爲掌令, 尹勤、李塤爲持平, 洪樂性爲獻納, 李宗迪爲大司成, 韓光會、吳彦儒爲校理, 金善行、成範錫爲副校理, 徐命彬爲刑曹判書, 鄭履儉、嚴瑀爲承旨。


12月 12日[편집]

○戊辰/上引見大臣、備堂。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命東萊前府使金尙重、首譯玄泰翼, 幷極邊定配。 上以人臣所犯, 有心則重, 無心則輕, 覽其供, 無心可知, 其在國體, 紀綱與重邊事之道, 不可不嚴加處斷, 有是命。


○諫院申前啓, 不允。


○持平尹勤上疏, 略曰:

臣竊覵殿下聖德純粹, 天姿近道, 政事、文辯逈出百王, 晩暮勵政, 尤是盛節。 而若其氣質之病, 或不能無焉。 孔子稱仲弓之南面, 而朱子解之曰, ‘仲弓寬弘、簡重, 有人君之德。’ 臣妄謂殿下於此四字, 或有所欠闕, 明睿太過, 而少淵凝、厚重之道, 慈仁有餘, 而乏含弘、博大之量, 至於應事之際, 未能廓然而循理。 威怒或失其常, 處分不愼其初, 而有頻復之悔。 此實群下之所共憂, 抑可見涵養之工未固也。 若其綜核之政, 頗傷煩細, 辭令之間, 類多重複, 漢宣總察之治, 終有遜, 文帝忠厚之科、盤庚誥諭之煩, 誠不及唐、虞不言之信。 今日庶務之叢脞, 風俗之渝薄, 或恐有以致之也。 竊願聖明留意焉。

又曰:

殿下深軫元良敎迪之道, 旣有述編以盡貽謨, 可見能得早諭之道矣。 噫! 元良玉質粹美, 春秋方富, 正宜專心講學, 博稽義理。 而伏聞書筵進講, 不過講讀數行文而罷云, 此果失之踈漏矣。 程子告仁宣后, ‘人之幼也, 智、思未有所主, 便當以格言、至論, 日進於前, 使盈耳充腹, 久自安習, 若固有之, 雖以他言惑之, 不能入也。’ 旨哉, 言乎! 伏願殿下明詔勸講之臣, 朝夕開筵之際, 不但解釋文義, 以義理道德之說, 牽引曲證, 開發薰迪, 俾有沈涵薰陶之效, 使睿智日明, 睿德日成, 鄙論俗見不足以亂其聰明焉。

上嘉納之。


○命罷前平安監司李周鎭ㆍ李宗城ㆍ李箕鎭、時任監司趙榮國、前平安兵使鄭纉述ㆍ李日躋職, 以邊上有犯越事也。


12月 13日[편집]

○己巳/以權賅爲掌令, 鄭翬良爲承旨, 申晩爲禮曹判書, 趙觀彬爲工曹判書, 李應協爲副修撰, 李衡萬爲弼善, 沈錥爲大司憲, 掌令鄭權仍任保寧縣監。 時, 保寧告飢, 大臣以方當設賑, 善治守宰遞易, 大關民邑休戚, 待畢賑移拜爲奏, 允之。


12月 15日[편집]

○辛未/命吏、兵房承旨入侍, 坼京外殿最。


12月 16日[편집]

○壬申/殿講館學儒生于景賢堂, 純通李忠國、文命龜幷直赴殿試。


○上召見京司殿最, 上考諸人, 詢問各其履歷、職掌而勉飭之。


○忠淸道幼學朴通源上疏, 略曰:

文宗大王王妃顯德王后昇遐後十二年間, 壼位久曠。 揆以事體, 必無是理。 《明史》列傳, 有賜文宗王后誥命之語, 考其年月, 似在於文宗朝。 且高陽地有一古墓, 碑石折斷 無可考, 古老相傳, 以恭嬪崔氏墓。 而崔家族譜中亦有恭嬪崔氏。 推之年代, 亦似在文宗朝矣。 此必其間有繼嬪崔氏, 而文獻莫徵也。 請博考文蹟而裁處之。

上曰: “此事重大, 而不無可疑。 諸臣各陳所見可也。” 都承旨鄭彦燮曰: “臣亦嘗聞之。 顯德王后昇遐後十年之間, 未有嬪位, 又登極後二年, 未有坤位。 揆諸事理, 不無可疑。 因此而有所考據則幸矣。 數百年未發之事, 今始開端, 若有待而然者矣。” 上命西平君橈入侍。 下詢曰: “儒疏辭意, 曾聞之耶?” 對曰: “臣亦曾聞之。 且聞高陽有恭嬪墓, 而欲上達則重大, 私尋則猥越, 泯默至今矣。” 上曰: “十二年未有坤位, 決無是理, 極涉可疑。 而但不載於《譜略》, 則當考之《實錄》, 若不著見於《實錄》, 則無可憑信矣。 自見儒疏予心惕然。 今此廣詢博採, 蓋欲得其明的文字。 而終始疑晦, 不可不考出《實錄》, 而亦係重大, 問議于大臣。” 大臣皆以文宗在邸辛酉顯德王后薨逝, 文宗賓天在壬申, 則其間十二年無壼位, 此爲理外, 考見實錄爲宜, 仰對。


12月 17日[편집]

○癸酉/命藥房入診, 春秋館堂上同入。 上曰: “儒生以崔氏封陵事, 有陳章, 故從當考出《實錄》, 而奈朝野之無人知者何?” 都提調趙顯命曰: “元景夏似知之矣。” 景夏曰: “北京使行時, 聞領相言, 則以爲權氏卽崔氏, 崔氏卽道一之女也。” 上曰: “恭嬪之父, 與臨瀛大君夫人同生耳。” 景夏曰: “然。 崔氏陵在高陽大慈山, 權氏墓在龍仁, 而無形址云矣。” 上曰: “卿熟見皇朝人文字, 詳細覓得可矣。” 顯命曰: “庚午年六月, 文宗卽位, 而辛未年正月, 追贈顯德王后矣。” 上曰: “旣疑崔氏又疑權氏, 則無一定之道, 心甚泄泄。” 顯命閱《端宗儀軌》曰: “庚午年, 文宗卽位, 而恭嬪則無考據者。 此事未可知也。” 上命遣知春秋金始烱、檢閱沈鑧曰: “速往考史于江華, 盡心奉考, 詳知以來也。 予方爲不知祖先之人, 《實錄》未考奏之前, 予不脫巾服, 坐以待之。 其宜速奏也。”


○以金宗台爲執義, 任命周、李重祚爲持平, 李奎采爲獻納。


12月 18日[편집]

○甲戌/召入直禁軍將趙載彦, 命選禁軍勤榦者, 馳馹詣江華, 星夜齎回春秋館所考實錄。


○平安道以犯越兩女子參禮、小業等, 送詣京師。 兩女子, 俱慶興婢, 被人誘脅, 同舟浮海過紅旗街, 入登登磯, 南海島中居十四年。 生育男女, 爲巡兵所獲, 由寧古塔, 送至船廠, 轉詣瀋陽, 淸人移咨領還。 上方以登登城爲憂, 以女子久居其地, 欲究問事情, 命該道押付刑曹, 至則椎陋, 無所識矣。 上命刑曹諸堂, 雜議當律。 參判鄭亨復曰: “頃年萊府女有潛奔倭館之事。 免死島配, 則臺啓爭執久而後已。 倭館非犯越也, 猶且若是, 則況於此女乎? 恐當依律處之。” 判書徐命彬、參議李鼎輔曰: “蔽囚之道, 當參究情法。 此女本被劫脅, 法雖當死, 而情在可原。 特推好生之德, 活之何妨, 而但恐邊禁由此益懈也。” 後竟減死島配。


○上召京畿御史李奎采, 問所過農形、民隱及守令治否, 奎采歷擧所經郡縣以對, 至安城曰: “郡守具侙爲政頗善, 治盜亦明, 而頗尙嚴猛故民或怨之。 本郡場市, 大於都下市肆, 物貨所聚, 群盜所集, 安城之稱賊藪, 蓋以此也。 郡守以曾經閫帥差送, 欲其治盜之意也。 是以專尙威猛, 保民之政, 便作第二義, 亦是弊端矣。” 奎采申前啓, 不允。


12月 19日[편집]

○乙亥/以任璞爲副修撰。


12月 20日[편집]

○丙子/流星出軒轅星下。


○修撰洪羽漢上疏, 略曰:

通淸猥雜, 如輕佻賤妄之金朝潤、庸騃蠢劣之李朝望, 至擬於持憲望, 擇臺諫開言路之敎, 果安在哉? 臣謂兩人, 不可不改正, 銓官宜命重推。”

批曰: “兩臺臣及銓官推考事, 幷依施。”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伏聞以正服達夜云, 雖出於追慕之至意, 日寒夜長, 恐有損傷之節矣。” 上曰: “自見儒疏, 驚惑未定, 雖欲就寢, 不可得矣。 不過三百年間, 先朝壼位之有無, 全然茫昧, 予心安得不然? 古之揀擇之規甚簡, 與近來不同矣。 顯德王后, 初封爲昭容, 陞爲承徽, 而後乃冊嬪, 此與馬皇后之德冠諸妃, 陞爲皇后者, 正類矣。” 在魯曰: “儒疏有可據者乎?” 上曰: “無他可據, 只以賜崔氏章服一端爲證矣。 卿向者燕行時, 以崔字爲誤, 而改以權字, 此事若眞的, 則卿何以爲之耶?” 在魯曰: “臣見王鴻緖所編史, 則世宗賜諡及文廟王后崔氏, 與仁祖卞誣, 此三件事皆誤書。 臣不覺驚心, 果改之矣。” 上曰: “昭載《實錄》, 然後可以(夬定)〔決定〕, 不可以王鴻緖史爲信書矣。”


○北兵使鄭纉述狀啓言:

馬軍之降爲壯砲者及前在步軍, 合摠爲五十哨, 計哨計除已受銃者二十哨。 自臣營頒銃者, 元軍砲手一千八百, 牙兵砲手二百四十, 合爲二千四百名, 而軍器所在銃, 只一千三百二十七柄。 比砲手其數不足, 爲六百九十三柄。 勢將依前例, 自備局下送。 而本道素稱弓馬。 今此降步之類, 皆學習射藝。 以兵法論之, 則殺手四哨, 鳥銃一哨, 而今則全爲銃手, 殊非兼備之道。 降步十哨中, 二哨屬之砲手, 則見存銃手, 可以排當。 其餘八哨, 從其長技, 依古法爲射手, 名之曰步武學, 則在殘營無藥屑加下之費, 在備局無鳥銃下送之弊。” 領議政金在魯言: “今此軍制變通, 旣出於道臣, 更令道臣, 商確論列稟處好矣。”

上可之。


12月 21日[편집]

○丁丑/上命燕山、光海墓塋域之頹圯者, 令官修葺, 墓軍之不實者, 亦令充給。 仍敎曰: “置守墓軍, 使外孫奉祀, 可見列朝聖德。 其在遵聖德之道, 豈可泯乎?”


○上引見春秋館堂、郞, 備堂同入。 上曰: “今覽考史謄本, 顯德王后在嬪宮, 昇遐之後, 其年雖選文氏、權氏爲承徽, 而無冊嬪事。 丙寅, 昭憲王后國恤時, 只有王世子、承徽等服制, 而無嬪宮服制磨鍊, 嬪位不冊封可知。 壬申文宗國恤時, 亦只有端廟及內、外命婦三年之制, 而無中宮殿三年之制。 其曰命婦稱貴人、昭容, 可謂詳矣。 旣詳書命婦, 況壼位乎? 此亦可證。 文宗在邸, 與登位後恭嬪崔氏之號, 俱無載錄, 而亦有一覽可以立辨者。 庚午告訃之後, 不待請襲, 太監尹鳳齎奉國王、王妃冕服而來。 其時詢問內殿迎接之禮有無, 僉曰禮無。 況今王后已薨乎? 以此推之, 此乃顯德王后冕服, 而皇制中稱權氏, 列聖誌狀, 以顯德王后姓氏載錄者, 旣無可疑。 壬申七月, 姜孟卿等啓于端廟, 請以 ‘內殿至重, 而久無母后, 以先朝貴人洪氏, 摠內政’ 云, 此無文廟壼位之一可證也。 癸酉十二月, 光廟在潛邸時, 率鄭麟趾等立勤政門, 請以 ‘上無母后保護之力, 下無賢妃儆戒之助, 納妃求嗣, 以承先王之統, 以開萬世之基’ 云, 此無文廟坤位之二可證也。 翌年政府、六曹、集賢殿二品以上獻議, 加顯德王后尊號六字, 文宗王后只有顯德昭然無疑。 而第以十年嬪位之曠, 二年坤位之缺, 王鴻緖史紀中姓氏之誤書, 《全州崔氏族譜》中, 恭嬪之載錄, 傅會疑錄。 今幸快知, 因此而王鴻緖之誤藁, 新刊《明史》之爲信本, 其可以立判, 而勤政門我光廟爲宗社建請, 端廟之聖德, 因此益彰, 小子慕先之微忱, 亦因此而庶可伸矣。 其令中外, 咸皆聞知, 而湖儒之章, 今無更議, 給之。” 上曰: “謄來說話外, 又有可聞者乎?” 金始烱對曰: “丙辰年間, 顯德王后有胎候, 世宗大王仍廢奉氏, 而權氏以承徽入嬪宮, 誕生端廟, 翌日昇遐。 而丁巳後更無冊嬪事, 故心甚疑訝, 奉考藥房問候, 則各殿皆有問候, 而獨無嬪宮問候, 又考文廟登極後, 則無中宮問候, 且戊辰年間, 大臣屢以冊立繼嬪事, 陳請英廟, 而皆不許。 以文廟登位後事言之, 方在諒陰中, 初無可論, 此數事可爲中壼闕位之明驗矣。” 上曰: “金氏、奉氏皆見廢, 顯德王后亦早歲昇遐, 英廟之不許冊嬪之請, 豈偶然乎?” 元孫旣誕, 國本已固, 更無嗣續之憂, 故有此事也。”


12月 22日[편집]

○戊寅/憲府【持平任命周。】申前啓, 不允。 又啓曰: “向日雷震, 振古所罕。 聖上之遇災警惕, 大開言路, 十行絲綸, 有足以感動群下。 而寂無以言應旨, 此亡國之兆也。 其爲變異, 豈不有甚於天災也哉? 伊後不言三司, 在外不及來者勿問, 其外一幷罷職。 秋曹、京兆設爲佐貳, 隨事分理, 法意有在, 而頃因大臣陳達, 凡諸公事, 皆令首堂處斷, 如是則佐貳便是冗官, 將焉用哉? 大臣之意, 蓋慮其各隨所親, 不無循私之弊, 而此殆懲噎而廢食也。 三堂分理, 則訟者容有自就剛明之道。 今若專屬長官, 而或不得其人, 則民將焉訴? 其爲弊將有甚於分理之時。 請寢京兆、秋曹長官摠決亞堂不得擅斷之命。 近來紀綱解弛, 民不從令。 曾因大臣、臺臣之陳達, 特下傳敎, 使之各服其役, 而江上之民, 憑恃强盛, 符同胥吏, 寢而不行, 此可見紀綱不振之一端。 如此亂法之民, 不可不嚴懲。 請江民爲頭作亂者及胥吏符同者, 一一摘發, 依律科罪。 向者三覆之日, 三司之臣, 同入合辭之論, 宜爭執而嚴敎之下, 惶蹙失措。 儒臣引不當引之嫌, 憲臣發不成說之啓, 諫臣引嫌亦甚糢糊, 苟且彌縫, 不得連啓而退, 直氣消鑠, 聽聞俱駭。 請伊日入侍三司, 一竝罷職不敍。 三司合啓, 乃一國之公議, 而一種死黨之徒, 尙不知悛, 以規避爲能事, 立異爲大節, 至於兪健基、徐志修停啓之論而極矣。 其忘君父護凶逆之罪, 可勝誅哉? 前大司諫兪健基、前應敎徐志修削奪官爵, 門外黜送。 分館之法, 所以調用人才, 不可一毫循私, 而近來私意橫流, 公法漸乖, 隨其好惡, 任其低仰。 以甲子式年科分館言之, 不無遺珠濫竽之歎, 請其時上博士及掌務官, 竝命罷職。 今年牛疫熾盛, 農牛十無八九, 明春耕作, 誠爲可慮。 而每當歲時, 累日弛禁, 屠殺無數。 今年若復如此, 則民將廢農。 請申飭京外, 一切禁斷。 水原雙阜倉之設, 其來久矣。 以勝地得名, 從前權貴之家, 莫不流涎, 而自國初設倉之地, 不敢移動者, 固出於畏國法之意。 而廼者吏曹參判金尙魯, 自恃權勢, 敢生圖占之計, 密囑土倅, 利誘村氓, 假托民願, 勒令呈訴。 六十餘間倉廨, 一朝毁撤, 而仍爲入葬, 夫幾百年設置之倉舍, 流來無弊, 重新屬耳, 何故忽爲民弊於尙魯占山之際乎? 官令旣嚴, 富民挾助, 頤指目使, 望風移遷, 營爲巧密, 傳說狼藉, 無不駭歎憤罵, 而大勢所壓, 莫敢誰何。 尙無一人敢以上聞者, 誠可寒心。 逞私蔑法, 放肆無忌之罪, 固無論已。 身爲守宰, 阿其所好, 輕許公基, 如假私物者, 亦豈可無罪乎? 請吏曹參判金尙魯及其地方官, 幷命拿問覈處。 天下之理, 一而已矣。 天地之氣, 曰陰與陽, 而統之者太極也, 天下之事, 曰是與非, 而裁之者皇極也。 殿下至誠蕩平, 二十年如一日, 蕩平者, 皇王建極之治也。 苟得其道, 則豈無其效, 而名節日益墜, 朝象日益潰, 無分效之可言者, 實由行未得其道也。 向日洪曙、南德老, 其能超然自脫於衆咻之中, 抗此久屈未伸之論, 若使在廷之臣, 皆能如二臣之爲, 則是非自明, 義理可一, 而蕩平之治, 可指日成矣。 殿下宜虛受嘉奬, 以開他人從善之路, 而乃反摧折譴責, 辭氣迫切, 不少顧籍。 殿下平日每戒群下黨心, 而又惡夫不守本色。 其誠如此, 則將使半國之人, 膠守耉、輝、麟、亮之餘論, 傳子傳孫, 終始不變而後可也, 此豈理也哉? 雜薰蕕氷炭於一廷之上, 而兩是雙非, 互對幷擧, 以爲目前彌縫之計, 以是而求蕩平之治, 正孟子所謂 ‘盡心力而爲之, 後必有災’ 者也。 曷若人人改心革慮, 會極歸極, 渾然爲一, 無復東西南北之下, 眞見蕩蕩平平之休哉? 其不可以二臣之已蒙甄敍, 而置而不論, 請還收洪曙、南德老之削職時所下傳敎。 林象元之義理二字, 乃渠輩相傳之一脈凶論, 而撑腸拄腹, 觸處透露, 至發於咫尺筵席。 雖以尙在耳中之敎觀之, 其明白無疑, 孰不知之? 而前承旨金尙迪, 致生掩覆之計, 以字音相似, 漫漶疑亂, 有若聖上聽瑩而不察者然, 其護黨無嚴, 幻弄粧撰之罪, 殆有甚於象元。 如此之人, 不可置之近密。 請前承旨金尙迪, 削去仕版。” 上召承旨書批, 命任命周入侍聽批。 上問役人事, 命周曰: “倉底之人, 有身役, 故不得負卜, 居十里外者來負, 所以有民怨矣。” 又讀至分館事, 上曰: “遺珠誰也?” 命周曰: “李益普也。” 上曰: “李益普誰也?” 命周曰: “益普, 以李挺徽之從姪。 其兄爲挺徽養子, 故以是見塞云矣。” 上曰: “李挺徽何如人也?” 曰: “不知也。” 上曰: “是乃以麟佐稱大元帥, 右牒呈之挺徽也。 汝豈不知乎?” 命周曰: “臣於其時年幼, 不能知其本事也。” 上曰: “誰不知挺徽? 而汝敢曰不知。” 至金尙魯事, 上曰: “其時地方官誰也?” 曰: “鄭翬良也。” 上曰: “汝甚巧密也。 不稱鄭翬良, 只云地方官, 汝誰欺乎?” 遂答以不允, 不言三司事, 允。 秋曹、京兆摠決事, 令長官摠決, 大體非禁其分, 決不必寢也。 役人事相爭, 非今創開, 不可偏施其律, 令該曹, 詳考稟處, 其他滿腔黨心, 陰引趨附, 語多不敬, 不可循例賜批, 其啓辭, 依李匡誼例給之。 又敎曰: “義理之熄若此, 若不嚴懲, 將至於國不爲國, 君不爲君。 紀綱所在, 懲討亂逆, 不可不嚴。 任命周當爲親問, 快施邦憲, 其令王府擧行。” 後, 承旨嚴瑀以還給臺啓, 有關後弊爲奏, 上命寢還給之敎。


○領議政金在魯上箚, 略曰:

卽伏聞有任命周親鞫之命, 何殿下不念前日洞諭、銘戒之意, 又有此非常之擧耶? 臣於此驚愕歎咄, 直欲無吪。 命周啓中一事, 亦爲臣闔門悚懼之端。 臣不當與論, 而第聖敎目以辭逆, 大不襯着。 聖上之鞫臺臣, 前後幾遭, 殿下亦嘗大覺悟, 著爲定法, 刊之《續典》, 更勿以非逆而設鞫, 丁寧貽燕之訓, 堅如金石, 信如四時, 而今乃因一激惱, 頓忘前敎, 此豈所望於殿下勇改之聖也哉? 亟寢親鞫之敎, 以副群下之望焉。

領府事金興慶, 亦上箚請寢。 上幷賜批開納。


12月 23日[편집]

○己卯/上召見藥房三提調。 大臣及金吾諸堂請對同入。 上曰: “予更思之, 命周非直爲容護挺徽也, 欲救益普, 自不覺其爲容護挺徽, 此異於直爲護逆也。” 在魯曰: “不知挺徽云者雖無狀, 而然非直救挺徽也, 欲救李益普而然矣。” 上曰: “親鞫之命雖還寢, 關係莫重, 欺君罔上, 漫漶逆賊。 罪人任命周大靜縣栫棘, 倍道押去。” 左議政趙顯命曰: “金尙魯事, 不可置人於黯昧, 請行査。” 上允之。 顯命曰: “今以挺徽五寸姪之故, 有此處分, 檢擬廷說親姪之銓官, 宜有責。” 上曰: “罷職。” 司諫鄭彦儒, 以 ‘不言三司’ 引避, 上曰: “勿辭。”


12月 26日[편집]

○壬午/命輕囚放釋, 外方不登聞者, 申飭道臣, 使之一體擧行, 以日寒也。 敎曰: “吾民飢餒之中, 重以懸鶉, 値此嚴寒, 尤何聊活? 中夜興思, 臨軒下諭, 咨! 道臣、守令, 體予此意, 若保同胞, 着意拯濟, 莫替我半夜申申之諭。”


○敎曰: “大臣陳達査問者, 不過國體, 因其弟而撕捱過矣。 兵曹判書鄭羽良, 本職兼帶, 俱是緊任。 待開門更爲牌招察任。” 承旨鄭履儉曰: “鄭羽良猶尙如此, 況金在魯乎?” 上曰: “如是下敎, 則首揆亦包括矣。”


12月 28日[편집]

○甲申/召見藥房提調于淸閑堂。 上曰: “數昨因着靴, 足指有傷。 拜東朝行步甚難, 中道而止, 坐此堂, 欲使卿等知之而召見。 然今日似愈矣, 勿爲入診可也。 回思樂正子之言, 不覺興感矣。”


○領議政金在魯上箚, 略曰:

臣於日昨臺啓中, 措語終有所不敢晏然者。 夫所謂權勢之重, 大勢所壓等語, 非專指渠一人之身也。 臣居常慄慄危懼, 況今人有以警發者乎? 若非解臣職名, 則誠莫逃於此等題目。 玆因疾痛之呼, 略附兢畏之情。

上優批不許。


○是歲, 京中五部元戶, 三萬四千一百五十三, 人口十八萬二千五百八十四。【男八萬九千四百五十三口, 女九萬三千一百三十一口。】八道元戶, 一百七十二萬五千五百三十八, 人口七百三十四萬三百一十八。【男三百五十三萬九千一百七口, 女三百八十萬一千二百十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