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영종지행순덕영모의열장의홍륜광인돈희체천건극성공신화대성광운개태기영요명순철건건곤녕익문선무희경현효대왕실록/22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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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年 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朔戊辰/上具冕服, 御仁政殿階上, 率王世子及百官, 陳賀于大王大妃殿。 登殿受賀頒敎。 朝臣年七十以上、士庶年八十以上及王曾孫婦ㆍ王外孫婦年老在世者, 竝賜食物、衣資有差。 錦平尉朴弼成, 特命優賚, 以寧陵都尉而年今九十五歲也。


○上以手書, 下勸農之敎于八道、兩都, 飭惠廳、度支, 顧恤都下貢民。


1月 3日[편집]

○庚午/右議政趙顯命上箚, 乞依故相閔鎭遠、李光佐例致仕, 上優批不許。 司直朴弼琦上疏, 乞致仕, 上嘉其志, 許之。 弼琦登科二十年, 杜門罕出, 世稱恬謹。 至是以通政致仕。


1月 4日[편집]

○辛未/右議政趙顯命陳疏尋鄕, 上遣承旨敦諭, 仍使偕來。


1月 5日[편집]

○壬申/領府事金興慶上疏, 乞致仕, 不許。


1月 6日[편집]

○癸酉/以李昌壽爲承旨, 南泰齊爲大司諫, 尹容爲大司憲, 鄭夏彦爲獻納, 金尙耉爲掌令, 洪曙爲持平, 尹東浚爲副校理, 嚴瑀爲正言, 南有容爲兼弼善, 洪重一爲東萊府使, 擢金光世爲刑曹參判。


○上引見大臣、備堂、秋曹長官, 議疏決也。 放申暐、趙暾、李春躋、南德老、奇彦觀、李顯重、朴聖源、朴致隆等, 尹光周、李德濟出陸, 李彦世撤籬。


○命賜宗臣及朝臣妻年七十以上, 士庶人婦女年八十以上食物, 因領議政金在魯所請, 而依丙戌年例也。


○重試對擧別試, 因歲歉定以庭試, 從領議政金在魯請也。


1月 9日[편집]

○丙子/有星流于氐星之下。


○上謁太廟。


1月 10日[편집]

○丁丑/有星流于翼星之下。


1月 11日[편집]

○戊寅/上御仁政門, 親鞫罪人祖行, 刑訉不服。


○以趙榮國爲承旨。


○諫院申前啓, 不允。 憲府申前啓, 不允。


○掌令閔洙彦上疏, 略曰:

世道日喪, 倖門大開, 碎首於名利之道, 褰帷於奔競之場。 淸官、美秩, 不憚於顯言干求, 腴邑大郡, 謂可以重賄賺得。 旣得則自許其能, 不得則反以爲恥, 請申飭兩銓, 必抑躁競。

司諫兪彦述亦上疏, 略曰:

噫! 近來政注之間, 私意橫流, 淸途極選, 不顧友壻之嫌, 而任自通擬。 關東善邑, 爲其堂叔之親, 而假手差除, 公議莫不駭笑。 大臣斥其肆然, 而若不聞覩, 迄無自處, 請加譴罰, 俾自知警。 載寧民人, 千百爲群, 號哭營門, 聞其査治之際, 廉姓兩班家婦女, 慘被吏卒之毆打, 不勝其憤, 投水而死。 其在懲虐吏勵頑民之道, 不可無一番嚴覈。 麒麟驛村殺夫之變, 情節狼藉, 而不加究覈。 兩邑守令及前後覆檢官, 不可不嚴處。 而別遣御史, 按覈宜矣。

蓋鄭翬良與吏議沈星鎭爲友壻, 而通副學, 李墰卽吏判李周鎭之堂叔, 而除三陟府使故也。 疏入, 上下嚴批。 仍問曰: “大臣誰耶?” 領議政金在魯曰: “右相云矣。” 上曰: “載寧誰也?” 同副承旨李昌壽曰: “鄭錫百矣。” 副校理吳彦儒曰: “閔洙彦之疏, 藏頭囫圇。 上款所論, 何等罪過, 而末稍勘律, 不過申飭, 其意專出挾雜, 不可無罰。 罷職宜矣。” 上於是罷洙彦, 遞彦述。


1月 12日[편집]

○己卯/上御仁政門, 親鞫罪人祖行, 結案正法。 祖行卽戊申逆魁有翼之子, 朴亮漢之外孫, 以緣坐謫濟州者也。 與其叔往復書札中, 有凶言謀逆, 而刑訉不服。 但曰見叔書而知其爲謀逆, 故喜之也。 上問: “喜者何意?” 祖行發不道之言。 諸臣力請正法, 上遂從之。


○左議政宋寅明奏曰: “臣之半生藉手而事君者, 卽蕩平也。 而誠僞易混, 得失相參, 終不能同其不同, 而扶抑或過, 取舍或偏, 畢竟各歸自私。 欲捄其弊, 則惟當廣收人才, 勿爲偏係之政而已。” 上曰: “予嘗見《癸亥日記》。 仁廟下敎有曰, ‘雖大北子孫, 無罪則用之, 雖功臣有罪則誅之’, 此敎予豈忘之乎? 欲法堯、舜, 當法祖宗, 卿之此言, 非特卿心爲然, 予心本自如此也。 卿雖以廣用爲言, 惟才是取而已。 何可如稱衡之必均適乎?” 寅明曰: “聖心所在, 臣亦仰體, 而世道至此, 聖上亦何能盡察其情僞乎? 今之爲蕩平者, 只皆自爲而已。 若其喬木世臣, 詩禮舊家之人, 難進易退者, 豈可不用乎? 辛、壬戊申之身有瑕累者, 固無可言, 而初無可疵之人, 新進名官之類, 有何緩峻之可別, 而强作名目, 其間殆甚於水火氷炭, 末流之害, 將不可勝言。 臣意則只當以至公爲心, 小小事在所闊略也。 聖上若以至公駕馭, 則豈不能偕之大道乎?” 上曰: “可知卿言, 皆出於苦心也。” 先是, 寅明以伸救疏儒李德濟等事, 被譴罷黜城。 及復相也, 見世之爲蕩平之論者, 自成一黨, 其弊滋甚, 欲稍變規模, 取老少中自好者, 以爲收拾保合之計。 欲上箚而未果, 至是因登對而有是奏。


○諫院申前啓, 不允。 憲府申前啓, 不允。


1月 13日[편집]

○庚辰/行晝講。


○上以濟州大飢, 欲遣御史監賑而難其人。 領議政金在魯薦嚴瑀、韓億增, 命遣億增。 前日牧使所請穀物之未準數者, 竝令許施, 令御史親往督運, 前牧使柳鎭龜, 限畢賑仍任。


○領議政金在魯奏曰: “甲子年翰林召試時, 一點以上皆令赴試, 其後更定式, 次點以上方許赴, 已載《續典》。 而外人或不能悉, 請自今甲子圈錄中, 有故未應試者, 則雖一點, 依初敎許赴, 其他則依定式許試。” 上可之。 右尹金尙魯盛言世道時象則無可爲, 知事元景夏詰其故, 尙魯終不明言。 上曰: “予嘗以左、右相爲姓不同兄弟, 近來規模稍異於前矣。” 尙魯曰: “臣所欲言者, 正在於此。 願殿下求其和協焉。 左、右相和協, 則世道不足憂也。” 上以問在魯, 在魯曰: “尙魯之言, 誠極率爾矣。 蓋前春趙徵、李得中之獄, 由於兩相之請對, 而重臣趙觀彬之怒, 偏在右相, 故中間不無流言, 而久當自消。 宰臣之徑發此言, 豈非意外乎?” 上曰: “和協之責, 專恃於卿。” 後, 上問於右議政趙顯命, 顯命對曰: “其時李得中, 一邊言於李敬中, 使之傳於左相, 一邊言於羅沉, 使之傳於臣, 居間傳言, 沉與敬中一也。 而趙觀彬之疏, 不疑左相而疑臣, 不疑敬中而疑沈者, 沉卽臣所親也。 觀彬疑臣以逞憾, 故臣疏之提及敬中者, 只欲自明而已, 匪欲移其疑於左相。 而浮言之嘵嘵, 由此始矣。” 上曰: “聞卿言, 始釋然矣。”


1月 15日[편집]

○壬午/定常賤之奸從兄弟妻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奸同母異父姊妹者處絞律, 從領議政金在魯奏也。


1月 16日[편집]

○癸未/憲府申前啓, 不允。


○右議政趙顯命上疏乞骸, 不許。


1月 18日[편집]

○乙酉/有星流于參星之下。


○吏曹判書李周鎭、參判李益炡、參議沈星鎭, 各陳疏對辨閔洙彦、兪彦述疏語, 上皆例批。


○保寧縣監李敏坤上疏, 略曰:

在廷之臣, 凡於刑政事爲之間, 任自低仰, 殆至於無所忌憚。 而猶且動引皇極, 假冒杜撰, 朝政日紊, 亂賊益肆。 臣謹以得於訓詁者, 參會衆說, 作爲一書, 名曰《皇極衍義》。 不惟殿下之所當深究, 授我文子、文孫, 以爲皇極之治焉。

批曰: “今覽所陳, 予或學問之不周歟? 爾或挾雜於其間歟? 此等之時, 又何更張?”


○上引見大臣、備堂, 以金尙魯和協之言, 勉左議政宋寅明。 寅明曰: “宰臣過信浮言, 而亦不可謂無其由也。 近來緩峻之論, 殆如氷炭, 臣亦大憂, 然臣與右相豈有一毫疑阻?” 上曰: “兩相同仕於朝, 則浮言自止。 卿須率來右相也。” 寅明曰: “ 王世子春秋漸長, 判書李縡、參判沈錥、贊善朴弼周別諭敦召, 以資輔導, 誠急務也。” 上令政院, 先爲別諭。


○以慶尙左道飢荒, 許貸儲置米七千石、軍作米三千石, 從左議政宋寅明請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1月 19日[편집]

○丙戌/濟州御史韓億增請對, 奏曰: “賑穀有不足之慮。” 又言: “凶孽之謫于本島者甚多。 恐或乘時作孽, 請分配他地。” 上可之。 億增又請試才, 以盡慰悅之道, 上遂下別諭曰: “彈丸海島, 所恃者惟朝廷而已, 肆昔年愛恤之德, 非比尋常。 粤在庚子, 本州之民, 追恩遺惠, 越海效勞於山陵之役, 惟我慈聖特賜食物, 此予親覩。 噫! 本州連歲告飢, 去年穡事尤爲孔慘, 身雖廈氈, 食豈下咽? 咨! 御史體予特簡之意, 日夕孜孜, 濟我島民。 賙賑之策, 有難遙度。 若或不給, 卽爲馳聞。 畢賑之後, 試射慰悅, 文士之才學有餘及年最高者, 亦爲登聞。 囹圄冤鬱, 孝行、節義一體審訪, 毋負屬托。”


1月 22日[편집]

○己丑/上以講、製分試。 到記儒生製述居首李萬育, 講經居首朴性淳, 竝直赴殿試。


○以宋秀衡、尹汲、金尙迪爲承旨。


1月 23日[편집]

○庚寅/有星流於畢星之下。


1月 25日[편집]

○壬辰/有星流于軫星之下。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停濟州貢馬、進上朔膳, 幷限秋減半, 因本州凶荒也。


○命自今道臣之擅分災結者拿處, 著爲定式, 以公洪監司趙載浩擅分故也。


○憲府【持平洪曙。】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乘轎之禁至嚴, 而慶尙左兵使柳東茂, 昨年辭陛, 纔過江郊, 肆然乘轎, 請罷職不敍。” 命拿處。 諫院【正言鄭玉。】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端川前府使申光岳, 帶來其邑緣坐爲奴者, 卒致逃逸, 不可以奪告身薄勘而止。 請嚴査定配。” 上允之。 蓋戊申逆賊奎瑞之子景說爲端川府奴, 光岳遞歸時, 以隷帶來而見失。 道臣狀聞請拿問, 上只命奪告身, 故臺言如此。


○命各道緣坐奴婢, 限己身毋得出境, 著爲定式, 從右尹金尙魯請也。


1月 27日[편집]

○甲午/綱常罪人金震寬及女人阿只、連伊、金時亨及女人五丁伏誅。 震寬, 漣川民也, 時亨, 鐵原民也, 俱犯淫烝。 震寬等秋曹考覆, 移送王府。 時亨等因御史趙雲逵按覈得實, 竝設三省推鞫, 同日行刑。


○王世子有麻疹之候, 藥房移直于承政院。


1月 29日[편집]

○丙申/有星流于角星之下。


○以權𥛚爲大司憲, 鄭履儉爲大司諫, 金尙重爲執義, 安相徽爲司諫, 朴致文爲獻納, 尹志泰爲弼善, 朴、李鳳齡爲掌令, 韓光會爲正言, 林錫憲爲司書, 趙雲逵爲校理, 黃景源爲副校理, 嚴瑀爲副修撰, 趙尙絅爲判尹, 李箕鎭爲平安道觀察使, 李喆輔爲承旨, 李景喆爲全羅兵使, 趙德中爲南兵使, 田雲祥爲慶尙左兵使。


二十二年 二月[편집]

2月 1日[편집]

○丁酉朔/上御景春殿, 王世子侍坐。 上以世子手書, 須賜藥院三提調及春坊上下番。 仍敎曰: “元良雖在調攝, 游於翰墨, 手書爲善最樂四字, 此意甚好。 予嘗以有《關雎》、《麟趾》之化然後可以行《周官》法度十六字, 書付東宮講室, 此後昆所當法也。


○憲府申前啓, 不久。 諫院申前啓, 不允。


2月 3日[편집]

○己亥/上引見大臣, 備堂。 戶曹判書鄭錫五, 以本曹米罄, 請得惠廳米一萬石, 左議政宋寅明曰: “戶曹一年應用, 不過九萬石, 而稅入爲十萬石, 則何至乏絶耶? 戶判宜重推” 上可之, 而所請米則許施。 時用度多濫, 經費漸窘, 識者憂之。


○左議政宋寅明、左參贊鄭羽良、刑曹判書柳儼、右參贊元景夏等, 以分別公私二字, 各陳勉戒曰: “臣於丁未七月, 侍殿下於此堂, 以蕩平爲主, 其時主張者, 卽今之大臣也。 而今則大臣似或偏重於一邊, 故不無疑謗矣。” 寅明曰: “臣心豈有所變哉? 特以時事少異於前故也。 臣意則彼此人才, 皆當合而用之, 卽今世道終異於臣之所期者。 此所以不免於人言也。” 羽良曰: “丁未以後, 臣亦承佐下風, 至以左右相生同志死同傳, 達於筵席, 而致此嘵嘵, 此固大臣自反處也。 大臣誠見蕩平之弊, 而必欲擺脫, 則只當公直做去。 今若惡此名而別立名目, 則愈致紛紜矣。” 寅明曰: “如李箕鎭、閔應洙、徐宗伋、尹容、李宗城等同心做事, 則豈不如今日入侍諸臣乎?” 景夏曰: “大臣所達誠是, 行不得之事矣。 只以辛、壬事言之, 彼數三重臣之心, 果可使之相同乎? 如李箕鎭同閈相親, 平日臭味, 豈甚相遠? 而頃於臣見斥之後, 一政而通二十八人, 此果通融之政乎? 以此等之心必欲同之, 其豈可成乎?” 上曰: “予因鄭羽良之言, 始知卿欲脫出蕩平二字矣。 卿之欲自脫者, 誠不知其何事也。” 寅明曰: “昔之如水火者, 今漸保合。 而惟是狹窄之爲病, 故臣以爲此正廣用之時也。” 禮曹參判鄭益河曰: “若以蕩平、調劑爲標榜, 則卽今入侍諸臣之外, 孰有他人之立朝者乎? 大臣則必欲廣之, 而諸臣反以爲悶, 此果爲國之意乎? 元景夏之言尤極非矣。 箕鎭元非自上棄斥之臣也, 今乃以一政二十八通, 直達於筵中。 苟如景夏之用心, 則朝廷之上, 三人外無以相聚矣。” 景夏趨出, 上召而還座。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遣都承旨李日躋, 敦諭于右議政趙顯命, 仍命偕來。


2月 4日[편집]

○庚子/行召對。 以王世子疹候平復, 賞賜內局都提調兪拓基以下有差。


○漢城判尹趙尙絅卒。 上下敎嗟悼曰: “趙尙絅忠勳之心, 渾厚之質, 卽予所尙。 恒日期待, 不止八座, 而豈意卜不及於金甌乎? 傷悼之深, 却疑非眞。 凡諸擧行, 特爲從厚, 以表予嗟惜之意。” 仍謂筵臣曰: “今則無如重臣者矣。 忠厚公平, 此豈易得之人乎?”


2月 8日[편집]

○甲辰/上行晝講、夕講。


○以李宗城爲工曹判書, 閔應洙爲判尹, 韓師得爲大司諫, 趙明鼎、尹光紹爲修撰, 姜鳳休爲正言, 兪宇基爲司諫, 尹敬周爲獻納, 趙載敏爲副修撰, 趙東漸爲京畿水使。


○右議政趙顯命復上疏, 請休, 略曰:

臣兄志事之托, 惟在於臣, 其骨已朽, 其心炳然。 臣上負君父, 下負僚友, 卒無以副亡兄九原之望, 今臣不得命, 則不可但已。 向日宰臣筵達, 誠是意外。 世道奇怪, 設有中間辭說, 然五倫之重, 臣與左揆所共知, 五倫闕一, 可以爲人乎? 其言本出浮嘵, 久當自息。 宰臣之率爾上徹, 已涉無謂, 而左揆之分疏、聖諭之提及, 恐皆不得爲鎭鬧息囂之道也。

批曰: “其卽偕入, 聽我面諭, 復定去就。”


○正言鄭玉上疏請, 關東亦依嶺南例賑貸, 而審輕重給災, 湖嶺陳田之未及査頉者, 詳査減等, 隨起徵稅, 各邑宮稅, 另飭該曹, 以正供例, 計斛劃屬, 仍附陳勉戒。 又曰: “敎導東宮, 誠是急務。 內官暬御, 其勢易親, 苟得其人, 則朝夕開導, 比外廷之臣, 可謂事半功倍矣。” 上賜優批。


○上召見吏曹判書李周鎭。 周鎭以臺言, 力辭銓任, 上敦迫不已, 周鎭乃承命。


2月 10日[편집]

○丙午/上行朝講、晝講。 右參贊鄭羽良請: “西北出身之留接於京中者, 自廟堂取才用之, 以爲收拾人心之道。” 上令廟堂, 先爲訪問以奏。 左議政宋寅明請: “頻遣御史, 廉察守令之治績, 蔀屋之愁苦。” 上然之。


○以副校理吳彦儒爲京畿、忠淸、黃海三道暗行御史。


○以南泰齊、鄭翬良爲承旨。


○諫院申前啓, 不允。


○命銓曹, 錄用彦城君 金重萬於善地, 戊申勳臣之作故者, 錄用其子孫。 奉朝賀崔奎瑞奉祀孫, 亦令錄用, 助給祭需。


○持平南惠老上疏, 略曰:

向來沈鏽之疏, 潛藏機牙, 用意甚憯。 而朴致文乃以敢言之風, 游辭救詡, 其放恣無憚之罪, 不可不嚴懲。 臣謂致文宜罷其職。 醴泉郡守洪樗自莅本邑, 專事肥己, 駄載絡續, 民怨朋興。 豊基郡守梁廷虎, 病廢邑務, 吏緣爲奸, 竝宜罷職。”

批曰: “朴致文、梁廷虎事, 依施。 洪朽事遠外風聞, 不可盡信, 拿處。”


2月 11日[편집]

○丁未/上御明政殿, 受百官賀, 須敎如儀, 以王世子疹候平復慶也。


2月 12日[편집]

○戊申/前大司憲尹容卒。 容 趾仁子也, 以淸白聞。


2月 13日[편집]

○己酉/因江原監司金尙星狀啓, 道內渰死四十一人, 命施恤典。


2月 14日[편집]

○庚戌/行召對。


2月 15日[편집]

○辛亥/掌令朴上疏, 請: “移通津邑治於文殊山城, 以爲江都防禦。” 又請: “長淵民田之爲毓祥宮抑買者, 一竝還給。” 批曰: “首件事, 曾已講究。 次件事, 分付道臣, 嚴懲其弊。”


○上行晝講、夕講。


○上患比年諸道停操之弊, 下敎申飭。 仍命此後自非大歉之歲, 勿許停操, 使戎政不至於放忽。


2月 16日[편집]

○壬子/以洪重一爲司諫, 南泰赫爲掌令, 任師夏爲持平, 趙東鼎爲南兵使。


2月 17日[편집]

○癸丑/上召見諸臣于德成閤。 敎曰: “予嘗著書如東平尉聞見錄名以《自省編》。 分作內外編, 內編則以身心爲主, 外編則以監戒爲主, 庶可知吾之過耳。”


2月 18日[편집]

○甲寅/上行晝講、夕講。


○以元景淳爲大司諫, 尹志泰爲司諫, 李潤身爲執義, 李光溭、柳顯章爲持平, 尹東浚爲獻納, 李彛章、權基彦爲正言, 金尙魯爲副提學。


2月 19日[편집]

○乙卯/以趙明履爲承旨, 南有容爲輔德, 李夏宗爲弼善, 洪重一爲兼輔德, 尹彙貞爲右尹。


○上令王世子, 讀《自省編》序文, 至悶旱祈雨條, 敎曰: “予之一心, 只爲元元, 故嘗於時敏堂祈雨時, 如瑞巖僧之逐更焚香, 每於夜漏報刻, 輒燒香默禱矣。”


2月 24日[편집]

○庚申/白虹貫日。


○上御崇文堂, 召見諸承旨及藝文提學元景夏等, 校正《自省編》訖。 諸臣以日變陳戒, 上下敎自責。


○副校理黃景源因虹變, 上疏陳戒, 請開言路, 上嘉納。


2月 25日[편집]

○辛酉/行都政。 以李天輔爲黃海道觀察使, 金始爀爲判尹, 趙榮國爲大司成, 朴弼榦爲獻納, 兪健基爲大司憲, 任珣爲正言, 洪樂性爲兼說書, 李昌壽爲黃海水使, 吏曹判書李周鎭、兵曹判書金若魯政也。


2月 26日[편집]

○壬戌/上御崇文堂, 試文臣漢學講, 賞罰有差。


2月 27日[편집]

○癸亥/執義李潤身因虹變, 上疏陳戒, 下例批。


○上行晝講。 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宋寅明奏曰: “己卯名賢, 如趙光祖、金淨之外亦多有道學卓異之人, 尙不免掩翳, 宜令吏、禮曹廣加抄啓, 無贈者贈職, 已贈者賜諡。 儀賓中東陽尉 申翊聖, 文章節行誠卓然, 而尙闕節惠之典。 故宗臣花山君 渷孝行甚篤。 竝命賜諡爲宜。” 上可之。


○以關東饑荒, 命減尤甚四邑大同米。


2月 29日[편집]

○乙丑/上行晝講、夕講。


○命釋輕囚, 以虹變後, 風雪又乖常故也。


2月 30日[편집]

○丙寅/以鄭純儉爲持平, 鄭羽良爲禮曹判書, 閔應洙爲判義禁, 林柱國爲刑曹參判。


二十二年 三月[편집]

3月 1日[편집]

○朔丁卯/日有食之。


○上親臨明政殿, 誓戒諸享官及百官如儀, 以皇壇大祭也。


3月 2日[편집]

○戊辰/儲承殿月廊火。


○以洪啓禧爲承旨。


3月 5日[편집]

○辛未/司諫尹志泰、掌令朴聯疏, 略曰:

近來武試, 每有不嚴之誚。 至於應講之時出栍高下, 尤多人言。 昨者擧子二人, 以講栍字標, 密付訓隷, 傳通帳內之際, 有所現捉, 乃潛送於參試官趙儆者也。 擧子則已自試所摘發停擧, 而趙儆則宜拿處, 以爲懲勵之地也。

上從之。


○司書嚴瑀上疏, 略曰:

鄭玉之疏, 謂 ‘內官、暬御開導之效, 比外臣事半而功倍’ 云者, 爲無稽害義之歸。 果如玉言, 則敎諭成就之望, 反歸中人, 而不在於師傅、疑丞之地乎?

批曰: “先儒有擇近習之語, 鄭玉之請意蓋效此。 其何罪乎?”


3月 6日[편집]

○壬申/上以皇壇省牲時, 先拜奉室當否, 問議于諸大臣。 領議政金在魯議曰: “凡常時奉安神位之所, 未行祭前, 或有不得不出入之事, 則謂不可昧然無拜禮, 而先拜之猶或可也。 常時不奉神位, 而臨祭設紙牓以行, 則不奉紙牓之前, 似無先拜之義。 以私家禮紙牓則先降神後參神之意觀之, 其不當先拜, 豈不較然乎? 今此親省牲處所, 元非壇門之內, 則設或如社稷之有神室, 似不必先拜, 況無常時奉神位之事者乎? 臣意則殿下, 只當以孔聖過位色勃足躩之禮, 趨而致敬而已, 恐無拜禮之可言矣。 昨年殿下特行望位之禮, 出於一時義起, 有似仁廟朝後苑中望京伸禮, 則又與今日所議不同矣。” 上從其議。


3月 7日[편집]

○癸酉/上具遠遊冠絳紗袍, 乘步輦, 出自映花堂, 至大報壇齋殿, 親省牲。 禮曹判書鄭羽良曰: “臣考見皇壇陳式圖, 蓋依《大明集禮》陳設圖。 而皇朝則用犢腥, 我國則用大牛, 禮以小爲貴。 犢未有牝牡之情, 故貴其誠慤而祀天及祭天子, 皆用犢腥。 今此皇壇祭禮, 皆用祭天之禮, 則當用犢腥, 而反用大牛, 恐不可矣。” 上以臨時苟充, 有不潔之慮, 遂不改滌牛。 後詢問大臣, 定用犢腥。


○禮曹判書鄭羽良奏曰: “歷代帝王, 皆有臣配享, 而皇壇獨闕焉。 楊經理、邢軍門, 我國旣立祠, 宜以兩臣配。” 上然之。


3月 8日[편집]

○甲戌/上親祭皇壇。


3月 10日[편집]

○丙子/上展拜毓祥廟, 歷臨孝章廟。


3月 11日[편집]

○丁丑/正言權基彦上疏, 陳敬天、恤民、典學、納諫、求賢、去邪、詰戎、敎儲八事, 上嘉納。


3月 12日[편집]

○戊寅/上御仁政門, 親鞫罪人慶得, 慶得卽逆賊思晟之庶子, 爲奴於濟州者也。 曾出於穡及有弼等招, 至是拿鞫, 連日刑訉, 而終不服。 遂命義禁府推鞫。


○左議政宋寅明言: “李德濟、尹光周編配經年, 宜寬赦。” 上許之。 二人, 皆乙丑疏儒之父也所坐非辜, 處分失當。 大臣屢白而不聽, 至是釋之。 寅明又言: “臣見嚴瑀疏, 始覺鄭玉請愼擇閹寺之說爲未妥。 不可無罪。” 上曰: “何必追理也?”


○以徐宗伋爲咸鏡道道科試官, 金始燮爲左參贊, 李延德爲執義, 尹得徵爲司諫, 鄭廣運爲掌令, 李台重爲修撰, 朴春普爲弼善, 金尙重爲應敎。


○初, 上慮各邑軍籍踈漏, 遣暗行御史吳彦儒, 廉探畿邑, 至是回奏: “陰竹、竹山等邑逃故, 多有過時不補者。” 兩守令, 竝命拿處。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3月 13日[편집]

○己卯/上下手書, 遣都承旨, 敦諭于右議政趙顯命。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正言權基彦。】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頃日禁旅救火之時, 外入直禁軍, 不待標信, 混入闕中, 請其時外營入直領將, 令王府拿問。” 上令該營決棍。


○左議政宋寅明言于上曰: “贊善朴弼周殆乎屢空。 祖宗朝或於禮遇之儒賢, 特官其子若孫。 聞弼周有一子云, 隨窠錄用, 恐合於崇儒優老之道。” 從之。


3月 14日[편집]

○庚辰/上行晝講、夕講。


○行推鞫。


○諫院申前啓, 不允。


3月 15日[편집]

○辛巳/賑恤廳啓言: “三南及海西各邑鉛丸、火藥, 在前自該邑給價貿用, 以支月再習放之資。 而私相買賣不無弊端, 故曾自本廳作貢物造送, 一則取剩補賑, 一則以備陰雨。 而其餘各鎭堡丸藥未及變通, 若値水陸操大試射, 則鎭將艱辛求貿, 臨時取辦, 事甚苟簡。 請自本廳, 取用鎭堡藥丸價, 防軍布每朔三疋, 而其代自京貢造送, 一如三南海西之例。” 上允之。


○行推鞫。


○諫院申前啓, 不允。


3月 16日[편집]

○壬午/引見大臣、備堂。


○憲府【掌令朴。】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請戊申逆魁子貸死而年滿者, 亟令王府, 考案抄出, 竝依麟佐子追坐例擧行。” 不允。


○副校理黃景源上疏, 略曰:

臣頃請贊善臣朴弼周召還, 則殿下曲賜開納。 竊以謂弓旌之招, 朝夕且降。 其後殿下, 惟以《自省編》使人詢訪而已, 尙無敦召之命, 臣竊惑焉。 往歲贊善之入都也, 禜祭方設, 而殿下爲開國門, 特賜召對。 凡有所陳無不嘉納, 其恩禮可謂盛矣。 而今不復見召何哉? 且李德濟、尹光周放送之命, 甚盛德也, 獨田里放逐之儒, 不得均被聖澤, 臣實慨然也。 夫廉隅, 人臣之大防也。 大臣請罷之事旣至登聞, 副學通淸之劾, 自有箚着, 而至今淟涊不知自處, 臣謂佐銓兩堂, 終不可以仍置也。

批曰: “贊善其將敦勉。 而李德濟事, 蓋出特恩, 則仍此而又復如是, 其果事體乎? 銓官事亦過矣。” 旋下敎切責, 遞景源職。


3月 17日[편집]

○癸未/上行晝講夕講。


3月 18日[편집]

○甲申/上行晝講夕講。


○行推鞫。 罪人慶得刑問九次, 物故。


○以李成中爲承旨, 申晩爲大司憲, 李重恊爲大司諫, 鄭基安、金光國爲持平, 鄭夏彦爲獻納, 安栻、沈墢爲正言, 申思觀爲執義, 李弘稷爲掌令。


○平安監司李箕鎭上疏, 略曰:

臣聞, 重臣於筵席, 數臣罪曰, ‘乘臣暫出, 一政通二十八人, 物情拂鬱’ 云, 苟如是, 臣之專擅放肆, 誠不得辭其誅矣。 雖其事實, 有不然者, 臣未嘗自明。 及其辭疏又言, ‘臣酸醎弦韋, 不可苟同’ 仍又引臣曾祖文靖公臣植, 大過獨立之道以自況, 指意所在, 俱極可駭。 而臣但務包容, 冀其久自消瀜。 今則拈出臣祖誓告文一句語, 謂 ‘嘗以此勖臣, 結之以貽累長僚’, 其操切臣身, 欲擠之於背祖攸行之科。 用意深密, 在臣私義, 寧不痛心?

蓋箕鎭嘗與元景夏同里閈, 與之交厚, 及立朝, 趣不合。 箕鎭惡景夏附時論趨勢利口, 雖不言情亦寢踈。 景夏亦疾其異己, 常廷訐疏斥。 遇於朝房, 罵詈相加。 且曰: “大過獨立之義, 先大夫嘗從事, 吾亦云云。 子則可謂背祖攸行者也。” 箕鎭遂疏辨如此。 疏入, 上不賜批還給。 仍召見二人, 謂箕鎭曰: “卿三朝老臣也, 蒼顔白髮, 詎合與人忿爭?” 縷縷慰諭之。


3月 19日[편집]

○乙酉/上引見大臣、備堂, 酌處諸鞫囚。 敎曰: “斗齡負罔赦之犯, 有欺詐之罪, 而然非斗齡、趙錞等諸賊, 幾逭王章。 而王者治國, 卽一信字也。 貸一律特敎之後, 渠旣直招, 分施以一律, 非王者之信, 特爲參酌, 仍前海島爲奴。 穡之陰謀, 往牒所無。 龍發之於穡, 無異親子, 諸賊之招同然, 揆以國法, 豈逭王章? 而初旣停刑, 更擬一律, 非王政之所宜。 且逆節之露, 亦由於渠, 不無參酌之道。 絶島定配。 德祚戊申酌處, 於渠可謂倖免。 而名登鞫招, 復何容貸? 但賊招所引, 別無緊關, 絶島定配。 戒剛當初斗齡所告中, 只稱順觀養子, 而無他指名。 鐵剛旣已遲晩正法, 則以翼觀之子杖殺, 殊非審恤之意。 仍前極邊爲奴。”


○憲府【大司憲申晩。】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此獄肯綮, 專在於逆穡。 穡雖徑斃, 龍發尙在, 以其陰受指使, 持書上京者見之, 龍發之綢繆情狀, 便一逆穡。 斗齡之緣坐亡命, 合施當律。 而況其前後納招, 不過誦傳逆穡之言, 初無別告賊情之事? 其所巧飾, 顯有隱情。 德祚則戊申漏網, 已是失刑。 而當諸逆就捕之時, 獨自生㤼, 已極殊常, 及夫對質, 語多窘遁。 至於戒剛, 當初斗齡之招, 旣不指名, 泛稱順觀之養子, 則其間逆節, 今不當專委於罷養已久之鐵剛, 而輒議容貸。 其在嚴鞫體之道, 不可不竝加訊覈, 而酌處之命, 遽下意外。 請亟寢罪人龍發、斗齡、德祚、戒剛酌處之命, 仍令鞫廳, 嚴鞫得情, 夬正王法。” 不允。 諫院【大司諫李重協。】申前啓, 不允。 又啓: “今番妖逆, 設計凶慘, 有浮於戊申。 而逆穡之撰出凶書, 實爲此獄之肯綮, 則龍發之受其指使, 持書上京者, 與逆穡同情, 的然可知。 斗齡之緣坐亡命, 固有當律。 而往來諸道, 締結凶黨, 及夫事發見捕, 前後納招, 不過提引逆穡之所言, 元無別告賊情之事。 而飾辭免刑, 顯有隱情。 德祚則初聞諸逆之就捕, 恐㤼罔措, 誠極殊常。 而對質言語, 亦甚窘遁。 至於戒剛則自是逆種, 而斗齡招辭, 雖不指名, 旣稱順觀之養子, 則何可諉之於罷養之鐵剛, 而有所容貸乎? 論以鞫體, 不可不嚴訊窮覈。 而酌處之敎, 遽下意外。 請還寢罪人龍發、斗齡、德祚、戒剛酌處之命, 仍令鞫廳, 嚴刑得情, 夬正王法。” 不允。


○領議政金在魯, 以黃景源處分, 辭敎之太過, 力請反汗, 上不許。


3月 21日[편집]

○丁亥/有星流于心星之下。 月犯南斗星。


○上行晝講、夕講。 王世子侍坐, 使侍講院官員, 發問史略疑義, 世子應答甚悉。 上又令世子, 歷擧戰國英俊士, 對曰: “如齊之管仲, 燕之樂毅、楚之伍擧, 其尤也。” 又曰: “趙之周舍, 賢臣也。” 宮官曰: “敢問其所以賢?” 答曰: “千羊之皮, 不如一狐之腋也。” 諸臣稱賀, 上亦喜其聰穎。 賓客元景夏曰: “祖宗朝亦有東宮侍坐, 宮僚問難之規, 蓋誘掖之方靡不用極。 乃是我朝家法。” 輔德南有容曰: “頃有古詩抄入東宮之命, 而此恐非睿學之當務。” 承旨洪啓禧曰: “此言過矣。 程子嘗欲作歌詩, 令童子朝夕諷誦。 如陶詩、朱詩沖澹古雅, 有益於學問。 若於讀書之暇, 諷詠自適, 則亦足爲怡養性情之資矣。” 上然其言。


○掌令朴上疏, 論: “茂山府使閔聖洙爲人庸㤼, 矇無知識, 請改差”, 從之。


3月 22日[편집]

○戊子/遣官致祭于孝寧大君廟。 廟之創建, 因特命也, 至是告成, 故有是命。


○備邊司啓言: “兵曹判書金若魯爲平安監司時, 曾有關防狀啓, 嶺隘防守, 路逕通塞等事, 幷依狀擧行。 令監、兵營相議成節目, 分與各鎭邑, 以爲誦習遵守之地。 柔遠之移鎭於狄踰之南, 從浦楸、坡馬、馬海三鎭中, 移其不緊一處於小草幕事, 古之緊處, 今爲歇處, 則安知今之歇處, 又不爲後之緊處乎? 此則令道臣更審後狀聞。 天水之移鎭於棘城嶺底, 委曲之移鎭於嶺內稍近之地, 林土之移鎭嶺內事及恃寨鎭之還移緩項嶺, 理山之設置城壘於大受利洞事, 請幷許施。” 上允之。


3月 25日[편집]

○辛卯/上行晝講。


○以洪鳳漢爲公洪監司, 尹汲爲副提學, 金尙重爲司諫, 李齊華、曹命采爲持平, 李宗迪爲大司諫, 閔應洙爲弘文提學。


○備邊司啓言: “黃海道審理使南泰良書啓中, 民瘼諸條, 前已覆奏。 而今觀所諭, 則不必大叚費力, 而可以有賴於緩急矣。 洞仙嶺設關事, 雖云路逕非止此處, 而因山設門, 元非巨役, 遮遏大路, 亦足得力。 令本道兵營, 徐待農歇, 以責應物力, 磨鍊擧行, 仍爲主管。 棘城果是間路要衝, 而移營築城, 雖難輕議, 繕治舊址, 有不可已。 亦令兵營, 別爲審量, 如有簡要可行之道, 則狀聞施行。 太白山城, 西路關防中最爲要緊, 地險城固, 且當直路, 區畫防守之道, 今不容少緩。 平山兼營將之任, 移送金川, 而府使定爲守城將, 使專管山城軍餉。 旣有前劃給詳定米二千餘石, 令道臣磨鍊加劃, 以充三千石之數。 初頭軍器、城堞修繕諸節, 以每年還耗中, 報本司會減擧行。” 允之。


3月 26日[편집]

○壬辰/上行晝講、夕講。


○右議政趙顯命上疏乞免, 上手書敦諭。


3月 27日[편집]

○癸巳/行晝講。


○行夕講。 知經筵元景夏曰: “國家得人之道, 專在科擧, 而近來士子不讀書而事僥倖, 故一種賣文之徒, 誤人甚多。 科榜一出, 輒致嘵嘵, 不可不痛禁此弊矣。 如南玉、朴師灝、申嶷之類, 皆以賣文得名, 此輩宜遠地定配也。” 上從之。


○以趙鍚命爲大司憲, 尹東浚爲副應敎, 尹得載爲副校理, 朴春普爲應敎。


3月 28日[편집]

○甲午/御製《自省編》成。 上御崇文堂。 王世子侍坐, 命諸臣進講。


○冬至正使趙觀彬、副使鄭俊一、書狀官閔百祥復命。 是時, 有騷屑言, 鄧鄧磯將東侵我國。【鄧鄧磯、胡人部落, 其地在我國三甲白頭山左東北, 距寧古塔九百里。】又聞彼人有退柵之議, 上憂之以問大臣。 領議政金在魯曰: “彼人利鳳城膏腴之地, 欲爲蠶食之計。 臣聞康熙時曾欲退柵, 而其時我國馳啓爭之, 事得已。 今可援例爭之也。” 上然之。


○命拿平安兵使鄭纉述。 冬至使回還時, 纉述不迎接, 故正使趙觀彬請罪也。


3月 29日[편집]

○乙未/上行夜對。


○上聞右議政趙顯命免冠席藁於楊州牧, 遣承旨傳諭勿待命。


○罷古阜郡守金宇喆, 以濟州賑穀運送之遲滯也。


二十二年 閏三月[편집]

閏3月 2日[편집]

○戊戌/上御崇文堂, 設文科庭試殿試, 取南雲老等六人。 榜中有吳彦賓者, 曾出於戊申賊招, 名載《勘亂錄》。 左議政宋寅明, 弘文提學元景夏等請拔榜, 上曰: “渠父命始, 初名命尹, 而景廟每靳點於尹字, 故改尹以始, 亦可見其心術矣。” 遂命拔榜。


○以湖南別備錢一萬兩, 統營新鑄錢一萬兩, 劃給訓局保布災減之代, 而該道該營則各以軍作米移給, 從廟堂之議也。


○右議政趙顯命上疏力辭, 有曰:

自今臣姑不欲更爲乞骸之請, 而至於相職, 要當必遞乃已。 倘殿下朝而許遞, 則臣當夕而入城, 以原任從諸臣後, 時效一得, 仰贊謨猷。 或有緩急之用, 則夷險燥濕, 亦所不擇也。 如是而不得命, 則臣將枯死丘壑, 不能爲殿下效一日之勞。 此在國家, 何利焉?

上賜批敦諭。


○副修撰李台重上疏, 略曰:

臣耿耿憂愛之悃, 未嘗以一言不摡, 遂自阻於聖明之世。 故及其嶺海生還, 復廁臺職, 則妄欲效其有懷無隱, 而無奈重觸天怒, 復致一番行遣。 古人所謂捩手覆羹, 轉喉觸諱, 殆臣之謂也。 夫不得其言則去, 不能其事則止, 此乃事君之通義。 臣之前後論列, 無裨世道, 祗取狼狽, 則不可謂得其言能其事。 其可去可止之義, 灼然甚明。

上賜例批。


○命放李彦世之謫, 從領議政金在魯言也。


○命都會儒生及都試武士, 令都事、監司, 各書其本貫居住父名成冊, 報該曹, 此後仍爲定式。


○正言安栻上疏, 請:

鞫獄諸賊, 更令嚴訊。 北漢山城, 令摠戎使專管, 興仁門外尼舍, 皆撤毁以防意外奸宄, 大同察訪柳萬樞肥己招怨, 宜罷職。”

批曰: “首陳事, 已下敎。 尼舍毁撤事, 昔年靳允深遠矣。 柳萬樞事, 依施。”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閏3月 3日[편집]

○己亥/以鄭彦燮爲大司諫, 元景夏爲弘文提學, 李行敏爲掌令, 尹敬周爲獻納, 李益輔爲副校理, 吳彦儒爲副修撰。


○平安監司李宗城上疏, 略曰:

兵使鄭纉述, 政令識慮, 儘有大過人者, 西邊之失一良將, 非細故也。 豈可以錄小過而易重寄耶?

上不省。


閏3月 4日[편집]

○庚子/上謁文廟, 行酌獻禮。 還御春塘臺, 試士取李得宗等五人。


閏3月 5日[편집]

○辛丑/上行晝講, 引見大臣、備堂。 時, 退柵邊報日至, 上問策於大臣及諸宰。 或曰當先送齎咨官, 或曰宜急遣陳奏使, 議不決。 上以齎咨往復之際, 易致後時, 命差出陳奏使。 蓋退柵, 將以三月始役也。


○掌令李弘稷上疏, 論:

全羅兵使李景喆, 善事拔身, 惟務掊克, 報恩縣監愼後成, 觸事憒憒, 慶基殿參奉河龍翼, 恣行不法。 請景喆罷職, 後成削版, 龍翼永刊仕籍。

批曰: “景喆事過矣。 他皆依施。”


○以鄭羽良爲藝文提學。


○領議政金在魯奏曰: “吏曹格例甚嚴, 殿最開拆, 不備員不得行。 頃日兩道殿最, 一參議開拆論罷, 而謂有前例。 所謂前例者, 十數年前參判獨政時, 以褒貶措語, 衙眷有濫, 請該守令罷黜, 而元無置下考之事, 亦不請道臣推考。 則此乃從所見別啓, 非循例開坼之啓也。 今此參議之獨行, 大失體例。 請吏曹參議趙明履罷職。” 上曰: “罷職則過, 遞差。”


○諫院【司諫金尙重。】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會寧府使具侙, 病妨聽斷, 慶興府使趙載彦, 事或乖當, 穩城府使柳徽之, 杯酌妨務, 請竝罷職。” 依啓。 憲府申前啓, 不允。


○以申晩爲吏曹參判。


閏3月 6日[편집]

○壬寅/以朴弼周爲吏曹判書, 尹鳳九爲執義, 趙載德爲獻納, 李衡萬、鄭純儉爲正言, 金相福爲副修撰, 李日躋爲平安兵使。 先是, 以日躋特差備堂, 仍拜是職, 大臣別薦也。


○擢尹汲爲同義禁。


閏3月 7日[편집]

○癸卯/上御明政殿, 設文臣重試, 取李潤身等七人。


閏3月 8日[편집]

○甲辰/引見大臣備堂。


○以趙榮魯爲大司諫, 成範錫爲司諫, 金尙耉爲掌令, 金硡爲持平, 嚴瑀爲獻納, 鄭基安爲正言, 趙明鼎爲兼文學, 李益輔爲兼司書, 李周鎭爲刑曹判書, 李春躋爲同義禁。


○李潤身、李夏宗、朴春普幷陞通政階, 以重試居魁及資窮故也。


○以驪善君 壆爲陳奏使, 以趙榮國爲副使, 李台重爲書狀官。 時, 彼中有退柵之議, 故遣是使。


○掌令李行敏上疏陳戒, 一曰典學, 二曰敬天, 三曰節用, 四曰保民, 五曰明賞罰, 六曰立紀綱, 蓋取《肅廟寶鑑》中語也。 上嘉納。


閏3月 9日[편집]

○乙巳/八道儒生吳東周等上疏, 請先正臣宋時烈、宋浚吉從祀文廟, 不許。


閏3月 10日[편집]

○丙午/上以手書, 敦召吏曹判書朴弼周。


閏3月 11日[편집]

○丁未/以李章吾、李昌壽爲承旨, 李縡爲大司憲, 尹得載、嚴瑀爲校理, 吳彦儒爲修撰, 宋昌明爲兼弼善, 李渭輔爲弼善, 趙雲逵爲副校理。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奉常僉正尹東夏奏言: “祭器多破傷, 而皮筒只三十八駄, 故祭享稠疊時, 或借杻籠用之矣。” 上命申飭該曹, 修補以給。


閏3月 12日[편집]

○戊申/因慶尙監司權爀狀啓, 道內燒死者二十三人, 命施恤典。


閏3月 13日[편집]

○己酉/上御崇文堂, 召見文科重試庭試人等, 以一公字勉飭。 至尹鳳五, 鳳五曰: “俄者自上命重試新恩, 呼入庭試新恩, 此雖出於存古風之意, 進退之際, 使呈雜戲, 安有(披)被朝服執牙笏而爲此戲者? 臣竊慨然也。” 承旨以所奏猥越, 請推。 上曰: “尹鳳五讀書之士, 其言無怪。 爲慢侮先進之習, 不可長, 推考。”

【史臣曰: “鳳五新第無位, 言非其時, 太傷絞直。 上之優容, 可見盛德。”】


○以兩南軍作米各二千石劃給禁衛、御營軍布災減之代, 從廟堂之請也。


閏3月 14日[편집]

○庚戌/以御筆書垂恩海東四字, 出示諸臣, 仍命刻板, 揭宣武祠。


○持平金硡上疏, 略曰:

臣之向來一玉堂無文之斥, 實採共公之議, 而彼不自反, 怒臣讎臣, 暗地密議, 游辭陰擠, 權威氣力, 足以無臣而有餘也。

刑曹判書李周鎭上疏, 略曰:

臣家自辛、壬以來, 積忤於黨人, 其保有今日, 莫非聖上之所曲庇。 然黨人之必欲甘心於臣家者, 未嘗一日忘也。 臺臣乃以敢死之氣, 挾久屈之憾, 必虀粉而後已, 噫嘻! 甚矣。 此豈獨臺臣一人之心哉?

硡又上疏, 略曰:

臣之論重臣, 特以其無文而不可濫廁於館錄而已, 彼乃發怒於切中之說, 有若臣含恨於故相臣, 而乃爲報讎然, 此何言也? 藉令臣言出於相害, 在彼之道, 宜顧廉隅。 而國子敎冑之地, 發力圖占, 前後考官之任, 輒皆冒據, 三年銓地, 私意恣行, 駔儈、牟利之徒, 輻湊門庭, 中庶有文之人, 萃爲淵藪。 中人通淸之請, 至發於其口, 銓任淟涊之色, 莫掩於耐彈, 外托蕩平, 內濟私意也。

上初賜例批, 及覽周鎭對擧疏及硡再疏, 慮無以息鬧, 切責硡, 仍給其章。


閏3月 15日[편집]

○辛亥/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曰: “今覽鳳城回通, 退柵之眞的, 可推知矣” 領議政金在魯曰: “鳳城所報, 旣無可據, 而只以道路所傳, 直送使行, 太涉重大。 且瀋陽將之尙無公文者, 無乃彼中追有異議, 尙在未決歟? 臣意則先送齋咨官, 若初咨得請則大善, 否則遣使未晩矣。” 右議政宋寅明等議亦同。 上命以武臣尹泰淵爲齎咨官, 與譯官李樞偕行。


○以李宗城爲平安道道科試官。 先是, 以李周鎭差是任, 周鎭新遭臺彈, 故以宗城代之。


閏3月 17日[편집]

○癸丑/吏曹判書朴弼周上疏辭, 上手書敦諭。


閏3月 18日[편집]

○甲寅/以金相福爲司諫, 鄭夏彦、金光國爲掌令, 朴弼榦爲獻納, 李應恊、朴弘儁爲正言, 趙觀彬爲左參贊, 趙榮國爲行副提學, 李宗城爲藝文提學, 李延德爲輔德, 鄭益河爲禮曹參判, 南有容爲應敎, 兪彦好爲副修撰, 尹得載爲兼輔德, 趙雲逵爲兼司書, 金陽澤爲文學, 李彛章爲司書, 黃景源爲接慰官。


○命復故奉事金福澤官。 福澤, 光城府院君 萬基孫也。 辛丑建儲議定, 大臣金昌集等引宋丞相韓琦定策英宗時, 遣朱孟陽謁宗正故事, 欲使人通告私邸, 而無可使者 福澤以外戚之故往謁之。 語及景廟有疾, 嗣續無望, 若曰卽今國勢孤危, 有難等待復寢’ 云。 福澤兄第多死於壬寅誣獄, 而福澤以布衣故獲免。 及庚申金遠材獄起, 上忽以復寢二字, 逮福澤而拷問之, 趙顯命等乘時攛掇, 以復寢爲凶言, 然中外不知也。 及福澤將死, 筵臣有曰: “復寢出於《禮記》。” 仍陳其本文之義, 於是上始悟而欲釋之, 已無及矣。 伊後筵中屢發愍惻之敎, 至是其子敎材擊鼓訟冤。 上以問大臣, 領議政金在魯等始言其冤狀, 遂有是命。


○因平安監司李箕鎭筵奏, 自今以後, 江邊武士之有道臣狀聞者, 令兵曹, 調用邊將職。


○擢沈錥爲刑曹參判。


閏3月 20日[편집]

○丙辰/獻納朴弼榦上疏, 請: “太廟祕祝, 勿書彼人年號, 只書甲子”, 批曰: “不可輕議”


○八道儒生李宜祿等上疏, 請先正臣宋時烈、宋浚吉從祀文廟, 不許。


○以金聖運爲大司諫, 曹允齊、趙重稷爲掌令, 任師夏爲持平, 趙載浩爲大司成。


閏3月 21日[편집]

○丁巳/有星流于軫星之下。


○上召見輪對官。


○以李潤耳爲承旨, 趙錫命爲刑曹判書。


○特擢韓億增爲濟州牧使, 限畢賑仍管御史之任。


○兵曹判書金若魯上疏, 略曰:

伏聞昨筵, 有齎咨行姑緩之命, 而退柵之已定, 百無一疑。 齎咨之行, 劃卽馳進, 無失事機。 昨政李陽重除甲山府使, 而陽重 三水人也。 三、甲便同一邑, 似有不便之端。 六鎭守令中, 特令換差, 恐爲得當。

上幷允之。


○遣校理嚴瑀, 廉察咸鏡道。


閏3月 23日[편집]

○己未/以金尙迪爲承旨。


閏3月 24日[편집]

○庚申/上親臨明政殿, 誓戒諸享官及百官如儀, 以將行太廟夏享也。


閏3月 26日[편집]

○壬戌/上御觀豊閣, 王世子侍坐。 上謂諸臣曰: “今日乃後苑種稻之日, 予欲使元良, 知稼穡艱難也。” 命儒臣趙明鼎, 讀《詩》 《豳風》七月章, 親書一小詩, 示世子及諸臣, 皆令賡進。 上覽世子詩, 笑曰: “一則憫旱望雨之意, 一則勉予修德之意。 予年踰五旬, 而得沖子加勉之語, 可愧亦可嘉。” 已仍下勸農飭敎于諸道, 放秋曹輕囚。


閏3月 27日[편집]

○癸亥/召見大臣、備堂。 時, 鳳城咨文來到, 而退柵事果如所聞。 上以送使遲速, 詢于諸臣, 議如前不決。 用兵曹判書金若魯言, 將以四月遣使, 齎咨官則使留灣上。


○右議政趙顯命免。 顯命疏凡八九上, 辭益切, 上知其不可强, 遂許副。 拜爲領敦寧, 顯命卽膺命。


○以湖南沿海邑儲置米二百石, 劃給濟州, 因前牧使柳徵龜狀請也。


○以李宗迪爲大司諫, 黃景源爲獻納, 林錫憲、李垍爲持平, 李德重爲副提學, 趙載敏爲副校理。


○以元景淳爲承旨。


二十二年 四月[편집]

4月 2日[편집]

○丁卯/上親行夏享大祭于太廟。


4月 3日[편집]

○戊辰/行晝講。


4月 4日[편집]

○己巳/行晝講。


○上御夕講。 侍讀官尹得載曰: “向因相臣所奏, 己卯諸賢, 有贈職賜諡之命。 而故大司成金湜所贈之職, 乃從二品, 故不敢請諡云, 誠欠典也。” 上曰: “特贈正二品賜諡。” 知經筵元景夏曰: “故校理李延慶, 亦先正趙光祖道義交也。 其時筵臣告于中廟曰, ‘欲致太平, 須擢用當世第一人’, 延慶進曰, ‘是謂趙光祖也。 光祖誠賢矣, 須人望洽然後可授大任。’ 光祖聞之, 馳往泣謝之。 及黨禍作, 歸隱忠州, 晩節益高。 且其孝行卓異, 實與己卯八賢齊名, 而所贈止於從二品, 故未蒙節惠之典, 今與金湜一體贈職賜諡爲宜。” 從之。 景夏又請光城府院君奉祀孫, 依驪陽奉祀孫例錄用, 從之。


4月 7日[편집]

○壬申/又因灣府狀啓, 議先送齎咨官, 廟議不定, 欲送旋止者, 至於六七, 識者憂歎。


4月 8日[편집]

○癸酉/設平安道道科, 取李仁采等五人。


4月 9日[편집]

○甲戌/上行晝講、夕講。


○以趙明履、趙榮魯爲承旨, 鄭夏彦爲獻納, 金始炯爲判義禁, 趙觀彬爲知經筵, 李周鎭爲同經筵。


4月 10日[편집]

○乙亥/上引見大臣、備堂。 使領議政金在魯等, 各薦可用人才, 在魯辭以未及料量, 上曰: “故領相李光佐嘗薦韓德弼可用, 予欲以郭隗例先用此人。” 因敎曰: “王者爲治, 在於得人。 一循其公, 則才豈借於異代? 較計互對, 私意也, 爲人薦進, 私意也; 只取門閥私意也。 此等關頭, 何以擘之? 亦惟曰公而已。 亟祛私黨, 不外於公, 爲官擇人, 不外於公, 濟世保民, 不外於公。 嗟! 大小臣工, 能以此道輔我否乎? 《周禮》有獻賢能之書于王, 王再拜受之之文, 漢擧賢良, 蓋遵此例也。 其令備局, 勿拘資級, 時、原任大臣各薦可堪方伯者二人, 諸宰各薦可堪守令者一人。 前牧使韓德弼, 廉吏之子, 故相之薦, 其令銓曹特擬佐貳, 以示用一礪百之意。”


○以權𥛚爲吏曹參判。


4月 11日[편집]

○丙子/以李延德爲司諫, 金尙耉、金啓白爲掌令, 鄭基安、南惠老爲持平, 權基彦、任鏡觀爲正言, 金相福爲修撰, 尹光紹爲副修撰, 閔應洙爲刑曹判書, 柳儼爲判尹, 趙榮國爲禮曹參判, 兪漢蕭爲說書。


○《續大典》印本成。 校正堂上具宅奎加資, 郞廳鄭夏彦授準職。


○上行晝講。 檢討官趙明鼎曰: “社稷, 國之所重, 各邑之設置社, 厲兩壇, 其意不偶。 而今成文具, 壇壝荒蕪, 牲酒瘠酸, 殊非致格之本意。 宜各別申飭。” 又曰: “臣見先正臣李珥文集中, 有鄕約條, 今難猝行。 而至於忠孝禮義之方, 則設敎而導之, 俾知親上事長之義可也。 鄕薦一事, 固有舊例, 而亦涉文具, 請申飭諸道臣與守令, 其有茂才卓行者, 則使之採訪以聞, 俾有實效。” 上嘉納, 特賜表裏一襲以奬之。


○敎曰: “奢侈之風, 莫若近日。 噫! 上有好者, 下必從焉, 豈有不躬行而先飭民者乎。 自今年使行爲始, 上而袞服, 下而朝衣, 軍用外, 綾羅貿來者, 一切嚴禁。” 是夜, 又敎曰: “宮中每論奢侈之弊, 則慈聖聞而甚喜曰, ‘昭儉, 列朝美事。 爾若有意行之, 何難? 我本淡然於此, 宜亟行之’, 至哉慈敎。 自今當與元良, 先行大布、大帛之制, 坤殿以下躬務衣不曳地之實。 永禁綾緞之貿, 咨! 中外臣庶, 咸體此意, 隨分務儉。” 仍謂儒臣曰: “明日書筵, 持此敎, 告于東宮。”


4月 12日[편집]

○丁丑/全羅監司啓言: “本道癘氣大熾, 錦山等二十一邑, 死者爲九百四十九人。”


○因公洪監司狀啓, 道內渰死三十人, 命施恤典。


○行晝講夕講。


○上召見奉朝賀李秉常。 秉常曰: “臣旣休退, 何敢干預朝廷事? 而時聞君上有過擧, 不勝仰屋之歎。” 上曰: “甚矣! 卿衰。” 秉常曰: “臣赴任江華時, 有所仰達, 聖上記之乎?” 上曰: “卿有勿恃群下, 惟當自勉之語, 予至今不忘矣。” 秉常曰: “向者處分儒生時, 諸臣誰有諫者乎? 卽今群臣, 無一可恃。 惟殿下自加點檢焉。 殿下於震怒之時, 雖有言者, 未見開納, 而事過之後, 則殿下必悟其言之爲是矣。 且臣期期, 知殿下必不殺言者矣。 設或見殺, 其在爲人臣之道, 惟當生死以之。” 上曰: “重臣深知予意也。” 秉常曰: “柳子厚賦曰, ‘退自服而默默兮, 曰吾言之不行’, 朱子引其說而痛其時士大夫風習如此。 今日諸臣欲爲大言, 則恐殿下過爲非常之擧, 小者則有不足爲, 終至泯泯默默, 視國事如秦越, 臣實慨然矣。 臣伏見昨日下敎, 治道大綱, 不外于此。 而禁貿燕貨之敎, 尤可見尙儉之德矣。 惟願益加勉勵, 實踐其言, 毋徒爲紙上之空言。” 又曰: “先儒云, ‘識進則量進, 量進則才進。’ 今日群下, 有識見者絶少, 故人才所以難得也。” 上曰: “近來躁競之風甚矣。” 秉常曰: “欲祛此弊, 只在乎擇用銓官。 銓官苟得其人, 而躁競者一切抑而不用, 則此風可熄矣。” 知經筵元景夏曰: “奉朝賀家道甚淸寒, 不能善調攝, 以致衰老如此。 宜有朝家軫念之道。” 上令內局, 助給藥物。

【史臣曰: 秉常所奏, 深知大體, 忠愛懇篤。 有臣如此, 而不能盡其用, 惜哉。】


○諫院申前啓, 不允。


○刑曹參判沈錥上疏辭, 賜優批。 錥以抄選, 新擢亞卿。


○八道儒生安世光等上疏, 請先正臣宋時烈、宋浚吉從祀文廟, 不許。


4月 13日[편집]

○戊寅/行晝講。


○上御夕講。 論奢侈之弊, 領議政金在魯曰: “殿下服御之物, 或有過於儉者, 而宮中用度則不然。 今旣嚴立制度, 則庶可有效。 而第以前後婚禮時言之, 率多過濫之節, 至於飮食一番所費, 動至數萬兩云, 此亦不可不撙節矣。” 上嘉納。


○以洪重孝爲接慰官。


4月 15日[편집]

○庚辰/上行夜對。


4月 16日[편집]

○辛巳/命禁紗、緞、紬之有奇巧紋者。 時上方痛革侈風, 欲盡禁紋緞, 諸臣多言袞衣、翟衣、章服、軍容皆不可不用紋緞。 於是, 上命只禁文緞綾奇紋異色紗緞有紋花紬之類。


○憲府【掌令金啓白。】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第宅大小, 自有先王定制, 而法網漸弛, 侈濫踰制, 請令京兆査出禁斷。” 答曰: “一從定制, 不無紛紜之弊, 其令此後申飭。” 又啓言: “各邑糶糴, 平時救民飢, 臨亂作軍餉 而守令瞞報上司, 傾庫盡分者多, 請令道臣, 反庫論罪” 答曰: “間或抽栍點視, 違法者狀聞。” 又啓言: “關東飢饉, 爲八路最, 飢民流入都下, 只望就哺, 令賑廳抄出救濟。” 答曰: “頃已申飭, 隨給糧資, 俾還故土。”


4月 17日[편집]

○壬午/因江原監司狀啓, 道內虎囕及渰死燒死合八十四人, 命施恤典。


4月 19日[편집]

○甲申/遣陳奏使驪善君壆等赴燕, 奏文曰:

臣謹據節使陪臣趙觀彬等回還時, 關東沿路所聞及義州譯學因公幹往來鳳城時所聞, 則稱云, ‘柵外起墾之事, 莽牛哨屯置甲軍之說, 喧藉道路。’ 傳聞之言, 有難準信, 不敢率爾奏聞, 叮囑邊吏, 再次探問于鳳城, 則鳳城答報, 終欠詳白, 方以此悶鬱。 續據義州府尹權一衡馳報, ‘盛京副都統來到中江越邊, 有巡審基址之擧, 故馳進江邊, 隔水迓勞’ 夫墾土與設屯之間, 雖未知其爲某事, 而據此所報, 曩日傳聞, 似不至虛幻。 前後行人、邊吏之報, 其所可據者旣如此, 實係小邦前頭無窮之慮, 則須至及時陳聞, 仰暴情懇者。 臣竊伏念, 皇朝御宇以來, 嚴內外區界之限, 軫奸細攙越之患, 樹柵鳳城, 以譏出入。 而柵以外至于沿江百有餘里, 虛其地方, 禁人居作, 使烟火不相望, 聲聞不相接, 此其宏謀遠計, 愼在四方, 慮及萬世。 而出尋常萬萬者也, 其爲限也如是之嚴且遠, 而然惟小邦之民, 蠢愚無狀, 往往迷走, 自干天憲, 雖荷聖朝至仁至德, 輒加寬赦, 終始曲庇。 而臣日惴惴焉, 惟速罪釁, 是懼是憂。 今若墾土設屯, 一如所聞, 則衣帶之水, 不足以爲限, 往來之路, 易得以相通。 法有所不及施, 禁有所不得行, 僭越益滋, 奸弊百出, 臣之獲罪封疆,從此始矣。 一方君民憂懼之心, 將何所極? 臣伏惟皇朝盛德, 覆幬四海, 而至於小邦, 視同一家, 雖在大朝疆內之事, 苟有關於小邦切害, 則凡於咨奏之上, 不踰時而輒皆允可。 康熙五十四年, 上國民人等, 土門越邊沿江近處, 有結屋墾田者, 而因小邦陳咨, 聖祖仁皇帝亟賜撤毁, 雍正九年, 草靉兩河, 滙水將設防守, 此蓋出於嚴邊戢奸之至猷。 而世宗憲皇帝, 令該府詢問便否於小邦, 仍許停罷, 乾隆二年, 有內地商人中江交市之命, 而惟我皇上, 特念小邦日後之弊, 卽令中止, 其所以愼重疆事, 優恤小邦者, 前後一揆, 德至渥也。 小邦君臣之恪守邊疆, 可幸無罪, 亶賴於是。 今此莽牛哨副都統來審之地, 卽雍正九年防汛停罷之所。 而且今設屯墾土之擧, 比諸土門、中江兩河等事, 其爲輕重甚懸。 前旣屢被曲軫之聖恩, 則今日臣之所以竭蹶控告, 欲望皇慈之照察者, 尤當如何? 而伏況小邦之於皇朝, 雖云外藩, 無異內服, 有愬必請, 有懇必施, 天地之仁, 若有所偏厚於小邦。 此小邦君臣之所以日夜攅祝, 而凡有疾痛悶急, 不憚奔走呼籲者也。 惟玆甲軍設屯邊柵墾土, 事係壃埸, 俱爲緊重, 故不敢用頃年咨請之例, 干冒天威, 仰煩籲奏。 伏乞聖慈, 曲察微懇, 特降恩旨, 以究聖朝字恤之澤, 以寬小邦獲戾之憂, 不勝幸甚。


4月 20日[편집]

○乙酉/上引見大臣、備堂。


○以李喆輔爲承旨, 申恩觀爲司諫, 尹光纉爲持平, 宋昌明爲應敎, 李益輔爲校理, 李渭輔爲輔德, 柳復明爲同義禁, 金有慶爲左參贊, 李衡萬爲正言。


4月 21日[편집]

○丙戌/行晝講。


○行夕講。 召見輪對官。


○敎曰: “翟衣、命服外, 凡諸織造, 一切禁之。 大小宴禮, 只許紙花, 勿用蠟花。”


4月 23日[편집]

○戊子/行晝講。


○行夕講。


4月 24日[편집]

○己丑/行晝講。


○行夕講。


○以朴弼載爲承旨, 金尙翼爲大司諫, 兪彦述爲司諫, 鄭純儉爲正言, 金尙魯爲禮曹參判, 閔應洙爲知經筵, 尹敬周爲弼善, 李周鎭爲大司憲。


○右參贊元景夏進李裕身廢四郡地圖, 請復設郡, 不許。


4月 25日[편집]

○庚寅/漢城府啓請調發坊民, 捕瘞四山松蟲。” 上可之。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敦寧趙顯命曰: “鄭宲、沈鏽獨漏於重囚特放之日。 事涉臣身, 故敢達矣。” 上曰: “鄭宲當嚴隄防, 姑置之。 沈鏽則極非矣。”


○憲府申前啓, 不允。


4月 26日[편집]

○辛卯/行晝講。


○行夕講。


4月 28日[편집]

○癸巳/慶尙監司狀啓: “道內癘疫死者, 合爲六百八十七人。”


4月 29日[편집]

○甲午/行召對。


4月 30日[편집]

○乙未/掌令崔益秀上疏, 略曰:

古昔聖王, 莫不以開言路爲先務。 況當聖明淬礪之日, 尤宜優容言者, 以振臺風。 而向來以言獲罪者, 或有尙在罪籍者。 日昨大臣, 以鄭宲、沈鏽之尙未蒙敍, 請施曠蕩之典, 而殿下不賜允從。 臣不能無憾於天地之大也。 且臺閣陳章, 言有所失, 批辭嚴斥, 固無不可。 而日前諫疏, 無批而還給, 豈不有歉於待臺閣之道乎? 至若燕貿之禁, 可致投珠抵壁之化, 而繼下備忘, 只禁有紋, 不禁無紋。 夫無紋之錦, 亦多價高於有紋者, 今若開此一路, 則驕侈之家, 以此相尙, 末流之弊, 有不可捄。 況象譯輩, 利其易售, 託以無禁, 增出無前之色品, 以賭其利, 則朝家又何以禁防乎?

上不納。 時, 司諫兪彦述, 以前日被罪事疏辭, 而無批還給, 故益秀疏及之。


○以李周鎭爲大司憲, 兪宇基爲司諫, 金尙喆爲獻納, 任珣、柳顯章爲持平, 李益輔、南鶴宗爲正言, 任璞爲修撰, 趙載德爲文學, 擢李重協爲工曺參判。


二十二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朔丙申/上御宣政殿, 行常參, 仍行晝講。


○承旨趙明履言: “法典祭禮條, 論州府郡縣學, 小註列書宋朝四賢, 而羅、麗、我朝十二賢, 無論州府郡縣, 竝皆祀之。 竊想立法之意, 雖小邑皆祭十六賢, 而曾聞小縣, 或不能盡祭。 今宜一從法典。” 上從之。


○行夕講。


○敎曰: “自檀君逮于前朝, 有陵寢處, 其令道臣, 待秋修治。 事畢後自儀曹降香, 令本道致祭焉。”


○敎曰: “近聞眞殿有私自奉審者。 此雖出於臣子愛慕之誠, 事涉屑越, 一切嚴禁。 全州、咸興、江都亦一例申飭。”


5月 2日[편집]

○丁酉/敎曰: “眞殿酌獻, 初無定限, 而逮于昔年, 間二年行之, 因予誠淺, 莫能繼述。 而酌獻一節, 不過伸禮, 欲於六享中, 躬行一享。 本殿親享, 雖不載於《五禮儀》, 園陵親享, 亦豈載於禮文? 義起則一也。 其令儀曹, 問于大臣以啓。” 領議政金在魯獻議曰: “ 眞殿六享之親行, 不載於《五禮儀》, 聖敎引園陵親享。 而臣未知園陵五名節與忌辰之祭, 果有親行之例否。 若以拜陵之祭爲據, 則眞殿展謁時獻酌, 正與此同, 若以再昨年明陵親行告由安陵之祭爲據, 則此亦恐非六享親行之的證也。 聖上以義起一欲躬行, 則在下之道, 宜不敢仰沮, 而事係創始, 儀文品節之間, 或不無拘掣之端。 博詢於在外儒臣, 從容講定而處之爲宜。” 諸大臣議亦同。 上覽而敎曰: “廟殿親享五享之外, 於陵於廟無載錄, 而其若謁陵, 則有親祭, 此所謂旁照者也。 領相獻議, 由於未詳本意之致。 而今番此敎, 一欲伸情禮, 一欲重祀典, 此後六享親祭一節, 待敎擧行。” 仍爲定式, 凡諸儀註, 一依園陵親祭例。

【史臣曰: 《五禮儀》, 只有俗節享眞殿儀, 而其餘則不論之, 在魯之援據覆難是也。 今乃斷自宸衷, 率爾行之, 是所謂弗詢之謀, 無稽之禮也, 其失豈小乎哉? 然在魯獻議, 只言其無可據, 而不言其所以然, 則其言有未盡也。 夫郊廟之祀, 主乎嚴, 陵寢之祭, 主乎情, 是故宗廟只展謁殿宮, 則兼酌獻。 然律之以古禮, 則猶不合也, 況親行大享, 一如宗廟之禮者乎?”】


○先是, 義陵有石物修改之役, 上遣左議政宋寅明監蕫, 至是復命。


○上行晝講, 論朋黨事。 領事宋寅明曰: “(歐陽脩)〔歐陽修〕之論以爲 ‘堯舜之世, 亦有元凱。 四凶’, 此亦事勢之自然矣。” 知事元景夏曰: “臣嘗以爲歐論, 亦有弊, 蘇軾有續朋黨論。 而其後川、朔分黨, 未必不由於歐論矣。 雖君子亦有一失, 雖小人亦有寸長, 苟其非也, 則君子可斥, 苟其是也, 則小人可取。 好惡之道, 固不可偏也。” 上曰: “卿言是矣。”


5月 3日[편집]

○戊戌/上召見工曹判書李宗城。 宗城曰: “千古帝王, 固有中興小康之治, 而皆不能躬行心得推之於政令。 殿下試觀史牒。 三代以下, 曷嘗有居帝王之位而務誠正之學者乎? 殿下陞儲之後, 卓然以聖學自期, 論心則以天德爲主, 語治則以王道爲準。 臣於戊申初入經幄, 與領敦寧趙顯命相對誦歎, 謂可以堯舜其君, 唐、虞斯世。 而邇來二十年之間, 聖學不免於間斷, 而治象不見其平泰, 則殆欲太息而流涕也。” 上問: “自省編何如?” 宗城曰: “此篇文字, 無愧典謨, 而抑亦爲殿下之憂也。 袞職有闕, 而諸臣持此以諫, 則殿下將何以應之乎?” 上曰: “卿言誠是。 予實苦之矣。”


○上以京外癘疫漸熾, 遣近侍, 設厲祭于八道。


5月 6日[편집]

○辛丑/以宋徵啓爲大司諫, 李光湜爲司諫, 李弘稷爲掌令, 任璪爲持平, 李昌儒爲正言, 尹志泰爲弼善。


○吏曹判書朴弼周上疏, 辭召命, 上以手書賜批, 略曰:

悶旱之時, 甘霔滌暑, 高高猶眷顧元元。 以卿世臣, 豈忍徒守高蹈?

仍遣承旨敦諭, 使之偕來。


5月 10日[편집]

○乙巳/地震。


5月 11日[편집]

○丙午/正言李益輔上疏, 略曰:

試觀今日之言路, 殿下以爲開乎否乎? 牽裾之風, 折檻之諫, 尙矣不可得見, 而雖寂寥之言, 微細之事, 輒示訑訑之色譴責之摧折之。 知面現身之敎, 太近迫切, 挾雜黨心之批, 多出情外。 是以群下以言爲戒, 日事違牌。 堂堂淸朝之臺閣, 作一規避之場, 故多不愼擇, 苟然充數。 如朴昌潤之鄙悖無識, 柳顯章之闒茸不似者, 亦參臺選。 臣謂昌潤、顯章, 竝宜刊去臺望。 噫! 殿下之前後過擧非止一再, 而未聞有一箇規諫之言, 而乘時將順因緣媒進。 雖以昨年事言之, 李昌壽身在經幄, 不思匡救, 反斥諫官, 究厥處心, 令人代羞。

批曰: “下語不無挾雜, 良可笑也。”


○行召對。


5月 14日[편집]

○己酉/擢前司諫李延德爲承旨。


○降鐵原府爲縣, 以弑夫罪人石梅胎邑也。


○以南泰良、朴春普爲承旨, 宋翼輔爲大司諫, 安相徽爲司諫, 尹敬周爲獻納, 安栻爲正言, 朴弘儁爲持平, 金尙喆爲修撰, 趙觀彬爲判敦寧, 申晩爲兵曹參判, 尹得載爲副校理, 林錫憲爲司書。


5月 15日[편집]

○庚戌/上御宣政殿, 行常參。 下敎責臣隣黨習, 削正言李益輔、司諫安相徽職, 遞都承旨尹汲, 罷應敎南有容。 初, 益輔以疏批之有責敎, 避嫌退待, (益)〔相〕徽請出仕曰: “有懷必陳, 臺體固然。 匪怒之敎, 不必爲嫌。” 上責以營護, 罷益輔, 遞相徽。 尹汲言處分太過, 上怒遞汲, 削益輔等。 有容先此上疏, 言益輔疏批之欠優容, 故亦罷職。


○諫院申前啓, 不允。


○行召對。


5月 16日[편집]

○辛亥/上引見大臣。 備堂。 左議政宋寅明曰: “臣姑以最先緊切者三條, 請仰陳之。 一曰尊筵體。 近來筵席不嚴, 勦說迭奏, 全無次第。 香案咫尺, 襍亂如此, 則何望四方之淸理耶? 請自今必別設奏事席, 諸臣奏事者, 就席而奏事, 毋得迭奏。 亦毋敢私語, 違者責罰。 二曰革諛風。 古之帝王有意於治, 則必禁諛風。 光武之使勿言聖, 宋璟之請毁遺愛碑, 可謂識治體也。 近來筵席之上, 只有贊美之事, 未聞匡正之言。 至以閭巷閑雜之談, 自相傳說, 務悅上聰, 體統大壞, 宜加嚴飭, 以礪一世。 三曰辨人才。 天生一世才, 終了一世事, 世豈無才? 患不能知耳。 晋 悼公十七臨政, 變易六卿, 而能繼文 襄之覇業, 六官之長果得其人, 則可拱手而治矣。 六官中兩銓及戶、刑曹, 尤宜極選。 吏曹則必貴公嚴簡重, 兵曹則必貴周通豪快, 戶曹國計所關, 宜得幹辦之才, 刑曹民命所係, 宜得剛明之人。 做治之要, 無過於此。” 又言: “李宗城宜置經筵。” 上幷可之。 寅明又言: “《政院日記》多逸於火, 後不可不亟行修整。” 上命設廳修輯。


○諫院申前啓, 不允。


○吏曹判書朴弼周至江郊陳疏, 上以手書賜批, 遣承旨朴春普敦召。 再以手書答書啓曰:

三度手諭於三日之內, 以代三聘, 卿須幡然, 聽我面諭。


5月 17日[편집]

○壬子/上行晝講。 領事宋寅明請: “令銓曹收用北路人才。” 又以北路民情, 皆願改量, 請待秋擧行, 上從之。


○以金尙魯爲大司憲, 尹澤厚爲掌令, 尹志泰爲司諫, 洪曙、李鎭儀爲持平, 李齊華、趙重稷爲正言, 李宗城爲刑曹判書, 宋昌明爲應敎, 趙雲逵爲副修撰, 尹東浚爲校理, 沈星鎭爲大司諫, 徐孝修爲說書。


5月 19日[편집]

○甲寅/上行晝講。


5月 20日[편집]

○乙卯/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以大臣句管日記廳。 先是, 甲子日記盡燬, 至是設廳, 差出堂、郞纂輯, 以重史局之意, 有是命。 仍大內日記頒, 日記廳堂上洪啓禧奏曰: “自 宣廟壬辰至景廟辛丑日記, 凡一千七百九十六卷, 而庚寅日記一卷, 己亥日記二卷, 因進宴事考閱, 未及移來, 故不入灰燼, 其已燼者, 爲一千七百九十三卷。 而仁廟癸亥以前, 事遠難徵, 始自癸亥反正纂輯。 而私家之謄置邸報者, 隨聞取來, 在鄕而卷秩多者, 亦令驛遞輸致, 以爲參考之地宜矣。” 上許之。 又奏曰: “己酉五月望後日記亦無之。 此則宜令其時堂后追補也。” 許之。 仍語及黨弊, 承旨朴春普曰: “欲祛黨, 不如忘黨。 群下進言, 其言是, 則雖其人有黨心, 必採用, 其言不是, 則雖其人無黨心, 宜斥退。 如此則不期祛而自祛。” 上然之。


○左參贊金有慶上疏, 引年乞致仕, 上賜批不許。


○以李春躋爲工曹判書, 趙載德爲副修撰, 吳彦儒爲修撰。


○諫院【司諫尹志泰。】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宣川府使具善行, 呈狀乞解, 計出自便, 而該曹許遞, 亦涉曲循。 請當該堂上推考, 具善行罷職不敍。” 又啓言: “春間武所擧子之密通講栍於監試官者, 臣陳疏請覈, 而畢竟俱不嚴懲。 請金吾、秋曹堂上幷推考, 試官與擧子, 更査嚴勘。” 幷依啓。


○復以趙顯命爲右議政。


○復遣承旨趙榮曾, 傳諭于吏曹判書朴弼周。


5月 22日[편집]

○丁巳/上行晝講。


5月 24日[편집]

○己未/上再以手書, 敦召吏曹判書朴弼周。 弼周承命。 上引見于崇文堂, 王世子侍坐。 弼周進伏, 上命起坐。 弼周進曰: “學問之道, 惟在於變化氣質。 聖質雖甚高明, 不可謂已到聖人地位也。 殿下試思之。 殿下氣質之病, 果在於何樣處乎?” 上曰: “予雖性急, 亦有緩處。 病其在於過高乎?” 弼周曰: “凡有所長, 必有所短。 聰明特達, 殿下之所長也, 委曲周詳, 殿下之所短也。 是故, 雖智周萬物, 或不免小察而大遺, 詳處太詳, 略處太略, 其爲害於政令、施措者不止一二。 然而其長其短, 實非別事, 只因所長而爲所短。 惟殿下十分加工, 存其長而去其短, 則純于義理之正矣” 上曰: “卿是世祿之臣, 幼學壯行, 亦儒者之道。 予不以筋力奔走望卿, 而所望政在於坐鎭浮俗。 卿在銓任, 躁競之類, 必不到卿門也。” 弼周曰: “臣未知當今急先務, 果在何事。 殿下其有留意者否?” 上曰: “一箇公字外, 無他道理。” 弼周曰: “今有朋友被暗昧之誣, 則必欲辨明, 況臣之於君乎? 先王聖疾彌留, 而彼爲凶言者, 謂以無疾, 其時事尙忍言哉? 臣之今日之來, 非爲行公也, 爲此事而來。 然言辭拙訥, 不能口達, 敢進文字。” 仍上袖箚, 上卽披覽。 其箚曰:

蓋自生民之初, 卽有君臣, 其以有義二字揭出而爲之言者, 寔始於虞廷之命契, 爲萬世君臣之律令。 以是名爲人類而生於天地之間者, 擧莫不有秉彝懿德之性。 一有冤痛誣謗之言, 及於君上, 則遑遑痛迫, 必白乃已。 大則不共一天, 小亦如鷹逐雀。 不爾則失臣子之大義而無以自立於人類矣。 竊伏惟殿下, 以帝王之尊, 躬曾、閔之行, 當肅廟、景廟昇遐之際, 盡禮盡制, 孝友至誠, 實有感天地而格神明者。 夫何一種凶逆, 如一鏡、虎龍、維賢、天海, 寔繁其徒, 前有辛、壬之禍, 後有戊申之亂? 噫嘻! 痛矣! 天下萬古安有此哉? 凶逆旣平, 歲月且遠, 域內含生, 固無不曉然於逆順之辨。 而竊於御製《自省編》中, 違豫分苦之云, 有不勝其戚然感涕者。 只爲違豫二字, 爲世所諱, 馴致前後禍亂, 至於滔天。 蓋使此二字, 明於辛、壬之際, 則鏡、虎諸賊, 必不得其隙, 明於戊申之前, 則賢、海諸賊, 又無自而發。 是則何所諱而必諱之乎? 夫君上有疾, 一國臣庶擧無不知, 彼凶逆之徒, 豈有獨不知之理? 而一切諱之者, 其設心以爲不如是, 則無以誣殿下, 而驅建儲諸臣於爲逆故也。 此則辛、壬諸賊之罪, 所以上通于天也。 先王聖患, 跨歷年歲, 旣非一時偶發之比。 而逮至甲辰, 症候沈重, 閱月危篤, 蔘茶進御, 爲日且多, 而朝紙所書出, 則直以茶飮爲言。 且當大漸, 不設議藥廳, 致使維賢、天海輩, 生出妖逆之謀。 敢以白地汕言, 上誣聖躬, 而至於稱兵之境, 此則戊申諸賊之凶逆, 實萬古所無也。 惟我景宗大王不幸無聖嗣, 天顯至親, 只有殿下一人, 不立儲則已, 苟立儲, 則捨殿下而何歸哉? 況聖疾彌留, 王室孤危? 當此時策殿下爲儲, 實出先王爲宗社大計, 其奉行之者, 爲忘身殉國之忠。 而彼鏡賊輩, 忍以此目之爲逆, 至施破瀦孥籍之律, 使人不敢言及於聖疾。 雖其黨豈無內懷不平之人, 而大勢所壓, 不得自拔, 直至戊申, 國勢之危急, 汔猶澟然。 夫旣先之以鏡賊凶筆之敎文, 旋又繼之以國門懸掛之凶書, 前後承述, 遠近傳播, 其極凶極巧, 至於如此, 安得不使人心疑惑乎。 除如維賢、天海等許多逆賊外, 其餘則皆爲其誑惑。 由是言之, 則所以致亂之故, 實有。 爲殿下臣子者, 能知主辱臣死之義, 則理必痛心疾首, 抵死辨白。 而邇來數十年間, 未聞有以此痛陳於黈纊之下, 間或有言之者, 類不能懇慨感動, 固由於積畏約之致。 而殿下之廷, 亦可謂無人矣。 賴宗廟社稷之靈、 殿下之神明, 自近年來雖幸無事, 而但以昨冬逆獄見之, 將來之更無變亂, 有不可知。 且或有凶逆餘孽如弘彦者, 陰相傳授, 筆之於書, 稱爲野史, 使後世疑惑, 則亦豈非可慮耶? 御編中所云云, 甚仰聖見高遠, 而《大訓》中猶欠道破。 夫彼賊輩執言而搆禍者, 是何等頭勢? 若徒然論斷群凶之罪狀, 而於聖疾一節略無所及, 則其爲隱憂依然, 故在臣愚竊謂不可不以數句語, 添載於《大訓》中。 若曰 ‘先王不幸有聖疾, 予以介弟之尊, 承命爲儲, 質前俟後, 千是萬當。 有何不光不明, 而彼凶以是誣我云爾’, 則先王之命殿下、殿下之承先王, 曉然若日月之麗天。 而彼凶之誣殿下、者, 更不得措舌, 豈不爲至明至順乎? 或謂 ‘聖疾二字, 旣爲世諱, 而到今事關先朝, 尤屬難言’, 是則有不然者。 噫! 人臣之義, 送往事居理無二致。 忠於先王者, 卽忠於殿下, 忠於殿下者, 亦忠於先王。 豈有不忠於殿下而能忠於先王者耶? 由是言之, 其不諱先王之聖疾者, 卽所以辨白殿下之誣也。 兩事只爲一事, 固出於至誠惻怛之意, 不可二而視之也。 此在事義, 少無未安, 故王不豫之文, 著於顧命。 歷代帝王之臨崩有疾者, 無不備見於史冊。 而乃若司馬光則其上皇太后書, 羅列英宗證狀, 語若無嚴, 曷嘗見有作爲忌諱, 如今之爲者耶? 惟玆之故, 雖以先王分苦之愛, 殿下因心之友, 一切爲其所掩翳, 不白於世, 此非直誣殿下, 亦竝先王而誣之也。 嗚呼! 孰知二字不明之害, 流禍罔極, 一至於此哉? 殿下旣以違豫二字, 載錄於《自省編》, 則《大訓》之中 亦不可不互相發明, 俾天下萬世, 昭然知當時事實之如此, 而逆賊誣罔之如彼。 自有變故以來, 天網過於恢恢。 雖就辛、壬言之, 其伏王法者, 只有鏡、虎等數賊, 而其餘則率從寬典, 或有仍據於上公之秩者, 非惟天討不行, 亦不成事理。 惟殿下深思義理, 亟加處分焉。

上覽訖曰: “非卿莫能言此。” 弼周曰: “臣之一叚苦心, 可質神明。 雖程朱復生, 必以此爲第一義矣。” 上曰: “閔奉朝賀亦嘗進袖箚, 其時今左相宋寅明及鄭錫三非之。 至戊申, 左相始覺悟, 稱以忠言苦心, 使錫三在者, 亦必以爲然矣。” 又敎曰: “弘彦冊子, 至今思之, 心寒骨驚。 戊申已平, 弘彦已死, 而安知更無弘彦乎?” 弼周曰: “戊申後如弘彦凶言, 皆有所由來。 就其凶言根本而洞諭宜矣。” 上曰: “卿之袖箚中所論《大訓》添入之事, 當與相臣更議。 卿實苦心, 予亦苦心。 上下相議, 務歸至當, 此亦學問之道也。” 仍執其手曰: “今日致卿, 非欲煩卿細務。 卿坐政事堂, 然後世道可爲耳。” 又迫問曰: “卿不欲一番開政乎?” 弼周再三辭巽。 上不肯釋手, 乃黽勉膺命而退。 上命中官, 扶而送之, 令該曹, 輸送柴炭及米。


5月 25日[편집]

○庚申/引見大臣、備堂, 出示朴弼周袖箚, 命大臣、諸臣, 各陳所見。 領議政金在魯曰: “此事已始於乙巳。 臣於其時亦爲參涉, 而其後議論終未快伸。 職秩旋復如舊, 一有言者, 則必有嚴敎, 故抑鬱而不敢發。 臣於此, 有何他意乎?” 上曰: “箚語根本, 在上款矣。”【上款指不諱疾等語。】 在魯曰: “維賢之做出凶言, 已露於前後逆招, 聖誣今無未明者。 先王症候, 到今筆之於書, 似涉如何。 且今雖明之, 又安保其不以此爲藉口之資乎? 御製《大訓》時, 不可一字添改之敎, 臣亦與聞, 此則難矣。 至於討賊, 臣無異議矣。” 左議政宋寅明曰: “上款事, 臣有惶悚者, 不敢論。 而下款事, 罪不稱情者, 亦或有之, 而大體與領相意同矣。” 上曰: “吏判袖箚時, 諸臣有與聞者乎?” 右參贊元景夏曰: “聞其一二親友與知云, 如臣者何得而知之?” 上問: “親友爲誰?” 景夏曰: “洪啓禧、尹汲也。” 上沈吟良久曰: “此事却恨大臣不及前知而勸止也。” 又命諸臣進前曰: “予當痛言之。 其時慈聖敎以 ‘先王骨肉, 惟主上與延礽。’ 仍書下予諱, 中官從中付丙, 不告皇兄。 慈聖躬臨然後, 始得皇兄之許, 若非皇兄至友, 慈殿亦何以爲之乎? 當趙泰耉之闖入也, 闕中皆驚動, 其時景廟一有礙逼之敎, 則於予當如何也? 此非景廟至仁乎?” 仍嗚咽流涕曰: “聞其時景廟索紙筆, 而中官遏之, 欲有下敎而未果。 慈敎每以是爲痛恨矣, 彼輩不滿之心, 乃以爲慈殿厚於我而薄於景廟。 天海之事, 亦不滿者之所爲也。 聞差備河潤源之言, 直曰, ‘是乃東朝所爲’ 云云, 其所以然, 不特一鏡而已。 慈聖每下敎曰, ‘以辛。 壬事言之, 其徒亦當德。’ 予蓋此類所爲, 不特敎文而已, 不逞之心, 撑腸拄腹而然矣。 前後賊招中所謂李光佐不忠於景廟, 忠於予云者, 自是一串貫來。 今者卿等所達雖是, 而彼輩必以爲卿等忠於予, 而不忠於 景廟也。 頃年已有下敎, 而卿等猶未深曉, 故予不得已自述。 而其中所謂不忍奉承奄及甲辰云者, 予有深意矣。 今《大訓》之中, 蓋不可添入一字, 而別爲他文, 則容或可也。 冡宰一偏之見也。” 寅明曰: “人豈無一事之差乎? 山人之章, 不慣世情矣。” 上曰: “右參贊俄者擧名以奏, 甚不緊。 冡宰豈聽二人之言而辦此耶?” 在魯曰: “閹寺紅袖, 何惡於殿下? 而只緣梟獍之類, 飛言於大內, 以致疑㤼。” 上曰: “聞彼輩謂予不利於王室云矣。” 在魯曰: “吾王何辜, 往于喬桐等語, 盛行於都下, 宮中亦沸擾云矣。” 上曰: “此爲戊申張本。 戊申變初, 宮中飛語曰, ‘國家將棄我而走, 我輩必爲魚肉’, 孝章以此驚動, 多有所傷矣。” 仍掩抑曰: “辛、壬誑惑之習尙在, 故如此耳。” 又命諸臣, 陳所懷, 刑曹判書李宗城曰: “今日益聞其所不聞矣。 然聖誣二字, 臣常以爲悶, 何嘗有聖誣之可言乎? 千古史牒, 寧有以周公爲誣乎? 又曰: “鳳輝固非, 而殿下生之者, 實聖德事也。” 景夏曰: “宗城此言, 極非矣。 且臣慨然於大臣之不力討也。” 仍力討鳳輝之罪, 上曰: “於鳳輝事, 豐陵, 豐原之意, 皆然乎?” 寅明曰: “然矣。 但有一事可恕其罪者。 當彼時若不擊去沈檀, 則南人一隊, 無所不至。 國事至於何境耶? 至於保護東宮之說, 亦有其功矣。” 在魯曰: “此則不過除去南人之意, 未知其出於爲國。 且一鏡之疏, 旣與之合勢, 不可以是而容恕也。 儒賢袖箚後, 不可不討罪。 不然, 則人心何以鎭定乎?” 寅明曰: “臣所崩心者, 鳳輝陳疏, 景廟若一下是矣之敎, 則置殿下於何地耶? 至今思之, 腹胸欲朽矣” 上曰: “然矣。若得上敎, 則一鏡輩, 何所不爲乎。” 寅明曰: “此臣所以以李廷熽, 爲有功於宗社也。” 在魯曰: “鳳輝事, 亟賜處分。 而至於添入《大訓》一節, 不可輕議矣。” 景夏曰: “大臣言慨然矣, 鳳輝事, 何必與草野人相議乎? 《大訓》則高揭日月, 不可動搖, 而至於討罪, 不可不嚴。” 上命入《春坊日記》, 覽鳳輝疏, 使諸臣條陳可罪之端, 寅明曰: “諸臣之召不召, 卽是小事。 何敢出如此言乎?” 在魯曰: “每見此疏, 氣湧三尺。 此疏實諸賊之倡矣。” 景夏曰: “無人臣禮四字, 出處何如?” 此言已是逆賊矣。” 司諫尹志泰對糢糊, 應敎宋昌明對以未詳事實, 承旨李延德對以討逆不可不嚴, 而或至過中則可悶, 因元景夏面斥, 昌明、延德竝罷職。


○命放刑曹輕囚, 以盛熱故也。


○承旨趙明履奏曰: “山林吏判之來, 六十年來初有也。 凡於政牌, 若不進, 則循例推考似如何? 宜有稟定矣。” 上敎曰: “待儒賢之道, 與大臣等, 循例捧傳旨, 非禮待之意。 雖違牌勿推。” 又命遣史官, 敦諭于刑曹參判沈錥, 使之偕來。 趙明履曰: “執義尹鳳九之被嚴敎, 今至三年, 而尙無下敎。 方當禮遇山林之日, 不敢不達矣。” 上曰: “何語耶?” 明履曰: “鳳九適有疏, 而與李彦世疏, 先後登徹, 殿下疑導之, 有進善眞不善之敎矣。” 上曰: “予言過矣。”


○以嚴瑀爲獻納, 朴璿爲掌令, 李重祚、南惠老爲持平, 趙明鼎爲校理, 趙載敏爲修撰。


5月 26日[편집]

○辛酉/持平李鎭儀上疏, 略曰:

都承旨洪象漢, 纔遭人言, 汲汲冒進, 有乖廉防。 宜加譴斥。 衛率沈麟之, 副率任思敬, 不念世讎, 而同司周旋, 宜施刊罷。 監察權國衡之釁累至重, 刑曹正郞李宇濟之昏劣無識, 濟用奉事柳綵之妄庸鄙瑣, 宜命刊汰。 罪人萬江之擅離島中, 往來京城, 事極無嚴, 宜令譏捕, 嚴刑押送。” 又請太廟祝文, 用崇禎年號。

批曰: “李宇濟、柳綵汰去, 萬江事依施。 末端事, 量已深矣。”


5月 27日[편집]

○壬戌/有星流于房星之下。


○以李宗白爲大司憲, 李道謙爲大司諫, 曹允濟爲弼善, 成範錫爲輔德, 朴璲爲獻納, 任璞爲副修撰。


○吏曹判書朴弼周上疏, 略曰:

日昨所陳, 直由數十年蘊蓄中出來, 以爲必如此而後, 國誣昭洗, 保無後亂。 爲吾 君區區血忱, 可質彼蒼。 蓋《自省編》則所包說甚廣, 而《大訓》則不及他事, 專言辛、壬一案, 其爲事體, 視彼有別。 今謂當嚴於討逆, 而不必更爲添載者, 自外面觀之, 其言固似矣。 而臣則竊謂兩事, 同爲一事也。 當乙巳、戊申之間, 誅討亦未嘗不嚴, 前後繼起之賊, 不知爲幾箇, 此由其誑惑於流言之故耳。 苟曰非逆則已, 旣曰爲逆, 則豈有置之數十年不正厥罪, 必待今日而始言之乎? 辛、壬間, 四相與趙泰耉輩, 俱置上公之秩, 此等事理, 前所未聞。 今若依臣箚所陳, 略將數語, 添載於《大訓》, 則非但國誣之快洗, 一忠一逆, 各正其名矣。

又以元景夏筵奏引嫌, 上賜批敦諭, 仍命入侍。 領議政金在魯上箚, 略曰:

卽聞冡宰陳疏引嫌, 頗有歸意, 臣不勝愕然歎惜也。 儒賢以世祿之臣, 初非獨善果忘者, 比賴殿下至誠敦召, 夐越千古, 僅得致之京輦, 而才經一對, 便以言不用情不安, 遽欲還歸, 則士林之咨嗟觖望, 固不須言, 而尤豈不有歉於聖上崇儒重賢之道乎? 重臣言語之煩多粗率, 乃其本色, 而其所云云, 未必有深意。 此何足爲引嫌去就之端? 且袖箚所陳, 關係如何, 而迄未捧明旨? 見今義理重而嫌端輕, 尤何可輕自引退。 伏願特召入對, 反復諭釋, 盡誠勉留。 且命臣等同入講確。 快允其請, 則儒賢亦必感激而仰承矣。

上賜批, 使與吏判一體入侍。 是夜, 上召見于宣政殿, 命承旨讀御製文。 敎曰: “此文頒行, 足可破梟獍之心矣。” 在魯曰: “鳳輝之罪, 戊申賊招, 綻露無餘, 《勘亂錄》亦已頒布, 今無不明之端。 惟願亟賜處分焉。” 弼周曰: “不然。 天下之患, 生於所忽。 此事根本, 全由諱疾, 則只言於《自省編》, 終是孤單。 必須添入於《大訓》, 然後義理庶可明, 故臣箚及之。 若別爲文字, 則亦無不可矣。” 上曰: “《大訓》決不可動撓矣。” 弼周曰: “別爲文字, 則何必於《大訓》添入乎?” 在魯曰: “甲辰之啓五人, 其後戊申則三人, 今此袖箚, 亦三人矣。” 上曰: “其一則鳳輝, 而其二誰也?” 在魯曰: “趙泰耉、李光佐也。 泰耉冒遠竄之啓而入闕, 豈不放恣乎? 光佐則卜相出於泰耉之手, 寵擢一鏡, 授以將任, 其罪莫大矣。” 弼周曰: “戊申之事馴致者誰也? 致亂之罪, 何可不討乎?” 在魯仍又力請鳳輝處分, 弼周亦縷縷陳白, 上答以從容相確, 務歸至當。


5月 28日[편집]

○癸亥/關西暗行御史具允明復命。 先是, 上以退柵及鄧鄧磯事, 遣允明探問, 而允明不能鉤得事情而歸。


○命該曹, 調用朔州前參奉崔震瞻及郭山人金益弼。 以震瞻五世同居, 益弼敦睦同爨者多, 因西關御史具允明之褒奏, 有是命。


5月 29日[편집]

○甲子/右議政趙顯命上疏, 略曰:

伏聞新冡宰, 以《大訓》中添載聖疾事爲請云。 臣於此事, 誠不欲更爲追提, 以傷我殿下孝友之至情。 而《大訓》竝論甲、乙兩逆, 體叚異於《勘亂錄》, 必欲添改於告廟《大訓》者又何也? 蓋以《大訓》爲未備不完之書也, 其可乎哉? 《大訓》之嚴重如何, 而今旣有請添者, 則必有請刪者, 請刪不足, 又將有投水火如向來聖慮矣。 日昨臣雖不入侍所, 以論柳鳳輝、趙泰耉, 與左相豈有異見? 辛丑之初, 趙泰耉建白保護東宮, 枳塞己巳人之論, 國家有賴。 將功贖罪之說, 實爲允當, 亦願聖明審量焉。

批曰: “入侍, 聽我面諭。”


二十二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朔乙丑/吏曹判書朴弼周, 因右相疏, 待命於金吾, 上命勿待命, 弼周仍尋鄕路。


○副提學李德重上疏, 略曰:

自頃以來, 聖志奮發, 慨然有意於至治, 思欲得輔佐之臣, 乃以冢宰之職, 畀之山林養德之士, 致敬盡禮至誠敦召, 俾回遐心幡然造朝。 首陳明義正名之論, 此足以有辭於後世, 而亦可使亂賊知所懼矣。 賢者之效, 已自不細, 而不幸大臣之疏一出, 而儒賢蒼黃胥命, 使殿下辛勤招徠之意, 將不克有終, 豈不惜哉? 夫儒賢之請補《大訓》, 只出於愛君忠國深憂遠慮之意。 大臣之言, 亦曰《大訓》、《自省編》, 可以互相發明, 又曰添入於《勘亂錄》則可矣。 其義理之明的, 大臣亦未嘗不知。 夫以明的之義理, 請添於《大訓》者, 有何不可, 乃反過生疑慮攻之太力, 不但出於就事論事之意, 臣實訝之至。 若趙泰耉事, 大臣之見, 一何謬耶? 夫冒嫌二字, 實爲謀危聖躬之嚆矢, 北門潛入, 又是締結凶宦之明證。 而卒又鍜鍊虎賊之誣獄, 危逼聖躬無所不至, 論其罪狀, 極其凶慘。 使國家不討逆則已, 討逆而不討泰耉, 天下寧有是哉? 今大臣以將功贖罪爲言, 罪是何罪, 功是何功歟? 設令有功而罪犯惡逆者, 豈有可贖之功? 況所謂保護東宮云者, 政與事關東宮勿問云者, 同一意思, 此可謂有功乎? 當虎賊誣告之日, 先以上誣東宮之罪, 卽爲正法, 則將無所事於勿問, 又將無所事於保護。 而不此之爲, 乃以勿問、保護等語, 外掩其粧出和應之跡, 而今又以此謂之有功, 而欲掩其陰謀暗害之逆節者, 臣不識其何說也。 且大臣不以其罪關宗社而惡之, 乃反以死於郊外而憐之者, 又何失其輕重之所在耶? 噫! 大臣之受知於殿下果何如? 今於罪惡如泰耉者, 亦不思沐浴之義, 而爲此伸救之論, 臣竊痛之。 伏願聖明, 勿撓於反常之論, 益嚴於懲惡之典, 快伸儒賢所秉之義理。 而仍復至誠敦諭, 期於挽行, 上而無不承權之歎, 下而慰士林矜式之望焉。

疏奏, 不省。


○命梟示犯越罪人趙時延等七人, 以平安監司狀啓也。


○以申晩爲大司成, 趙尙命爲大司諫, 李衡萬爲文學, 金尙喆爲校理, 尹東浚爲應敎, 李延德爲承旨, 李裕身爲東萊府使, 鄭基安爲持平。


6月 2日[편집]

○丙寅/上以手書, 遣承旨敦諭于吏曹判書朴弼周使之偕入。


○上御宣政殿。 藥房入診, 以上有眼患也。 時上親製書《示意慰忠志》二篇, 蓋因吏曹判書朴弼周袖箚, 推明《大訓》未盡之意而作也。 謂提調元景夏曰: “此篇, 可與《大訓》、《自省編》, 相表裏矣。” 景夏曰: “臣有不忠之罪, 今請仰陳。 臣少時, 見辛、壬變怪, 常懷憤痛, 而鄕居三四年, 潛究義理。 乙巳以後國家處分, 多有失着, 而在下者徒急於討凶逆, 每忽於明義理。 閔奉朝賀袖箚, 亦未盡善之意, 臣嘗仰達。 而竊有所感於唐西川節度使韋皐, 請太子監國疏, 臣請爲殿下讀之。” 仍自袖中出韋皐疏讀奏之。 仍曰: “當景廟違豫之時, 建儲代理之請, 義理皎然。 而景廟違豫之候若康復, 則殿下歸東宮, 只當如韋皐疏矣。 辛、壬之徒濁亂之罪, 固不可勝誅。 而乙巳諸臣, 亦不能先明義理, 徒以討逆爲急者, 實識者之所慨恨矣。 閔奉朝賀袖箚、咸恩國舅上疏, 皆未見義理頭腦而然矣。 國舅何可干預朝政, 大臣亦何可與國舅同事乎? 今此御製, 只當以嚴正爲主, 且《慰忠志》三字, 未知殿下指的何人耶? 臣嘗聞忠愍公 李健命, 當建儲之時, 事機有至難言者, 而健命持正不撓曰, ‘先王之子, 今王之弟, 若不能冊立, 則吾當被髮入山, 歸見先王。’ 至欲歸臥於仙遊峰下。 倘非斯人, 國將何賴乎? 辛、壬諸逆, 以奏文一節爲搆殺之案, 而其受禍最酷者, 實非爲奏文也。 丁未與建儲大臣, 同被追奪之律, 殿下何忍爲此乎?” 上曰: “忠愍公之至誠如此, 予亦未及知矣。” 景夏曰: “臣於《大訓》講定時未參末議, 而臣常自語曰, ‘位高者何獨伸雪, 而卑賤者不爲擧論乎?’” 上曰: “卑賤者誰耶?” 景夏曰: “白望、張世相也。 皇明 東林諸君子, 豈下於辛、壬諸臣? 而其後東林伸冤時, 以王安爲先, 此其義理可知也。”


6月 3日[편집]

○丁卯/上更示意慰忠志, 曰示意垂後世, 仍敎曰: “予之此文, 亦有光於皇兄矣。” 參贊元景夏曰: “以示意垂後世爲題目, 則景廟受誣一節及趙如愚事, 南泰良所達朱子說, 不可不盡爲援證, 以嚴討逆爲主矣。” 上曰: “慈敎本意, 出於爲景廟爲宗社。 而戊申凶徒則曰慈敎爲我也, 非爲皇兄也。 若欲辨誣, 則當爲慈聖爲景廟。 豈特爲予也?


○靈城君 朴文秀上疏, 略曰:

臣伏見冡宰袖箚, 敢以先王之疾, 請添入《大訓》矣。 嘻噫! 痛矣! 此何言也? 夫《大訓》者, 勘定前後之逆賊, 爲萬古鐵案。 以聖疾添入於《大訓》, 天下寧有是哉? 《大訓》之成, 旣已告廟矣, 若添入則又不得不更告廟矣。 告廟之際, 豈非至不敢而大不安乎? 大臣疏所謂不忍追提, 以傷殿下孝友之至情云者是也。 惟我聖上, 孝悌出天, 堅持不撓, 義理隄防, 益復嚴正, 擧國臣民莫不欽誦。 不意今者副學之疏又出, 其於請添聖疾之論, 極意崇奬, 乃反詆攻爲國血忱之大臣。 殿下之廷臣, 一何義理之晦塞至此之極也? 伏乞嚴賜處分。


○知中樞尹陽來率搢紳六十餘人, 聯名上疏, 略曰:

嗚呼! 辛ㆍ壬之禍、戊申之變, 實千古載籍之所無, 而其所以誅討之者, 不過鏡、虎、麟、夢等枝葉而止。 若其爲誣逼危動之根本者, 則王法不行, 官秩自如, 雖以殘醜零孽, 略就邦刑, 而國誣君讎依然故在, 嗚呼! 臣等之罪, 可勝誅哉。 近者儒賢造朝, 其所秉執之義, 惟在聖誣之辯究, 其所以辨之者, 又在懲討之嚴。 而至以朝廷無人爲言, 則凡爲我殿下臣子者, 孰不瞿然愧悔惕然悚慄, 思所以同聲而致討也哉? 幸賴此一言之重, 聖心有回聽之幾, 大論有見伸之望, 環東土數千里庶免爲夷狄禽獸之歸。 噫! 相臣獨何心, 闖進一疏, 指意至深, 謂凶逆可以容護, 謂義理可以角勝, 致使儒賢蒼黃去國。 而數十年未伸之義, 幾明而旋晦, 臣等於此, 錯愕駭憤, 直欲無生。 嗚呼! 鏡、虎、麟、夢何等凶逆? 而臣等猶以謂枝葉者, 誠以倡應相酬, 彼此相形, 故其爲根本, 自有所歸焉耳。 夫俑冒嫌之說, 售北門之計者誰也, 憾懟於建儲之議, 敲撼於定號之日者誰也? 以代理爲必亡, 以賊鏡爲可奬, 諱聖疾而啓維賢、麟、亮之謀爲賊地, 而擢徵、晟、彦寬之凶者又誰也? 至於門生國老之說, 隱然爲一鏡之殿後, 三年按獄之慘, 終焉作虎龍之窩主, 若是者非根本而何也? 今之人於戊申伏法之賊, 則萬口一辭不敢不謂之逆, 而獨於此根本諸賊, 則不惟爲其血黨者, 肆爲營護之說, 雖自以謂稍知漢賊之分者, 亦不覺自歸於護逆之科, 國家於此, 蓋不能一以法治之。 如戊申諸賊, 馴致本末乖舛, 義理斁塞, 彼相疏之敢於伸救泰耉者, 亦以是耳。 噫! 援引梁獄, 語實陰慘, 排枳一邊, 意在爭權, 則其指以爲功者, 良亦異矣。 逆者, 天下之大惡也, 設令眞有大功, 固不得以掩之, 況其所謂功者, 非所以爲功。 而梁獄一叚, 乃眞所以爲逆, 則彼相臣之反以是爲保護之功者何也? 嘻噫! 其心不難知矣。 儒賢一出, 以辨誣討賊爲第一義, 故凡爲凶黨地者, 媢嫉恚恨, 必欲擊去而後已。 使相臣者稍有爲國之誠, 則所宜扶護儒賢惟恐不力。 而乃反拖引不相涉之語, 脅持上下, 以爲沮敗大論之計, 誰謂相臣之受恩罔極, 而忍能爲凶賊, 負殿下至於是耶? 臣等實痛之。 若諸賊罪惡之詳, 則有前後合辭之啓, 可案而巧。 伏願取入詳覽, 夬正典刑, 以洩輿憤。 臣等治疏將上之際, 伏聞朴文秀投進一疏, 沮敗大論, 視相疏有加云。 噫嘻! 彼相疏之無嚴, 已極可駭, 而文秀之又此繼起, 眞所謂路人所知也。 爲凶逆右袒, 仇視討復之論, 雖渠伎倆, 而小有嚴畏之心, 何敢乃爾? 伏望嚴處, 使亂賊知懼焉。

疏入, 上連下嚴敎。


○吏曹判書朴弼周, 以朴文秀疏, 胥命於崇禮門外, 上手書敦諭。


6月 4日[편집]

○戊辰/敎曰: “靈城及搢紳疏諸人, 令該府處之。” 又敎曰: “所謂搢紳章, 乃於辛丑七賊聞之, 此外無聞。 豈予見聞不廣而然耶? 政院考例以奏。”


○領議政金在魯等請對, 上引見于宣政殿。 吏曹判書朴弼周亦入侍, 蓋以連下敦諭, 至有駕臨之敎故也。 右議政趙顯命曰: “冡宰立大論, 而臣疏有若迎擊者然, 時議之拂鬱。 不是異事。 聖上何必過費聲色?” 上曰: “世道無可言。 此時不止此戰, 則一邊爲儒賢, 一邊爲大臣。 老論以爲趙顯命釀之, 少論以爲冡宰釀之, 因成彼此偏將, 則豈不可慮乎?” 弼周曰: “臣之無似, 偶辱恩數。 旣承命之後, 其所藉手者, 惟在於爲聖上辨誣。 右相縱不能自言, 其忍沮之乎?” 顯命曰: “何謂沮之乎?” 弼周曰: “ 先王有疾, 何害於聖德? 而必欲諱之者, 可知其心所在矣。 今臣非欲暴聖疾也, 只欲暴諱疾者之罪祛, 其凶言根本, 使聖德昭然著白。 則右相於此略無一言道及, 而以添載二字爲臣罪案, 此豈可爲者乎?” 顯命欲與之辨爭。 弼周曰: “ 上前不可如是。” 顯命遂止。 弼周曰: “《大訓》事體固重且大, 若臣所欲言者, 卽聖誣之辨明, 則何可以是爲臣罪乎? 宋臣司馬光文集中, 其所言英宗症狀, 多有不擇發者, 而未聞當時, 以此加薄罰也。 經傳事體固重, 而後人猶議。 到今玆《大訓》, 亦安知無一毫未盡乎? 況今聖上旣別撰文字, 則又何必添入於《大訓》而後爲可哉? 事將帖然, 而猶且斷斷者, 豈不異乎?” 寅明曰: “臣與右相已相議, 欲請罪朴文秀, 而未及陳箚矣。” 弼周曰: “ 殿下於此事, 只論義理之是非而已。 且擬人必於其倫。 今此搢紳聯章, 何可以七賊之擧措比擬乎?” 上意稍解, 命取入前日傳敎, 以御筆抹下十八字。 搢紳疏頭及朴文秀, 只命削職, 其餘幷釋之。 仍勉留弼周, 弼周以情迹之難安, 終不膺命。


6月 5日[편집]

○己巳/命賜祭于故領議政金昌集、左議政李健命ㆍ李頣命、右議政趙泰采, 從知經筵元景夏言也。


○命禁搢紳聯章及太學儒疏, 蓋欲息鬧也。


6月 6日[편집]

○庚午/刑曹參判沈錥上疏辭, 上優批不許。


6月 8日[편집]

○壬申/吏曹判書朴弼周陳疏告歸, 其略曰:

國之大事, 當一聽義理, 而今重臣之疏, 以麤豪之氣, 行悖謬之辭, 意在求罪, 危怕莫甚。 且臣於大臣之言, 亦有所不敢知者。 蓋大臣於自己, 則或謂之無知妄作, 或謂之不善爲, 於朴文秀則或曰 ‘文秀之事, 非己所知’, 或曰 ‘文秀誠怪異。’ 臣固信之不疑, 而或者謂 ‘大臣疏與文秀之疏, 特有淺深, 實則一串貫來’, 臣以臆逆斥之。 而但或有一分近似, 則位在大臣, 咫尺前席, 以若細微之事, 爲彼遷就之言者, 恐不免於欺心, 大臣豈爲是哉? 臣於此又有一疑。 大臣之兄故左議政趙文命, 臨卒前一日, 有疏自責以不忠不誠, 臣固未知爲何事。 而或云, ‘其爲相累年, 每恨其不能辨白上誣, 將死之言, 至於如是’, 此固未能信其必然, 而果然則賢於餘子遠矣。 惜乎今大臣之主意不同也。

上優批敦諭。


○掌令尹澤厚上疏, 陳三策, 一則都城修築事也, 二則江邊倉入城內事也, 三則鑄錢貿穀事也。 批曰: “所陳或有已下敎者, 或有予意亦然者矣。”


6月 9日[편집]

○癸酉/以洪重一爲東萊府使。


○上於診筵, 敎曰: “十載爲相, 休休有容, 逮于辛、壬, 能保令名, 其惟金判府事乎。 一心向國, 無偏無倚, 逮于末年, 血忱深篤, 其惟李奉朝賀乎。 此等世界, 宜示褒眷, 令該曹致祭。” 金、李卽故相金宇杭、李台佐也。


6月 11日[편집]

○乙亥/上行召對。


6月 12日[편집]

○丙子/上候未寧, 內局入診。 二品以上問安, 都尉直宿。 是日, 上受鍼。


○備邊司因江原道審理使具宅奎別單啓言:

其一。 淮陽之鐵嶺ㆍ楸池嶺, 平康之三防, 伊川之防墻, 俱爲北路要衝, 三邑防守使之議, 其來蓋久。 此非必別有大叚設施, 不過作爲信地, 使之臨亂, 以一枝兵遮截而已。 淮陽、平康、伊川三邑, 宜竝加防守使之名, 令道臣成出節目。 鐵嶺道狹而傍多阻, 嶺上列幟, 賊必不敢進。 而距淮陽不遠, 若有警呼而卽至。 古味灘處於嶺內, 永豐防墻, 相與句連, 永豐方有設施, 則此不必別爲防守。 最是三防一路, 爲高山峻嶺之阻, 而自安邊達于平康, 爲入京之要路。 近來南北商旅, 皆由此行, 便成坦路, 不可全無防守。 或築壘而以時開閉, 或置將而譏察非常, 宜令道臣, 詳度事宜, 劃一狀聞。 其二。 春川之設防營, 雖曰近京, 而要非南北要路。 淮陽、伊川諸嶺隘, 爲四五百里之遠, 臨急節制, 慮在後時。 鐵原之距京城, 比春川尤近, 且爲北關諸路之要會, 而元非巖阻之地。 又其地廣民衆, 合設大鎭, 鐵原不下於春川。 審理使相換之論, 旣有意見。 春川則去防營而爲鎭營, 鐵原則去鎭營而爲防營, 允合機宜, 令道臣狀聞施行。 其三。 永豐爲安邊之地, 而去官府絶遠, 命令不通, 山嶺周遭, 便一別區。 自北路欲踰防墻諸嶺隘, 則須從永豐作路, 其地又與關西之陽德ㆍ孟山, 海西之遂安ㆍ谷山, 關北之高原ㆍ文川, 關東之伊川ㆍ平康間, 峱如犬牙, 恐爲竊發之淵藪。 若全無管束, 是滋蔓也, 宜特設僉使一窠, 補之以地望、履歷者然後緩急可恃。 且多有曠土、遊民, 兵、食俱不費力。 宜令兵曹, 成出節目。 其四。 伊川之移邑佳利住, 不可輕議。 而伊川素稱賊窟, 距鎭營稍遠, 宜特加兼討捕之任, 而管束附近安峽、平康等數邑, 使得專其治盜之政。

上允之。


6月 14日[편집]

○戊寅/放刑曹輕囚, 以盛熱也。


6月 16日[편집]

○庚辰/上於診筵謂筵臣曰: “昔明廟嘗有敎曰, ‘諡得明字, 則我心安矣。’ 予之承統, 與宋之英宗略相髣髴, 日後之思, 如明廟之望明字矣。”


○平安兵使李日躋狀論流民還集之方, 以其旣墾之田, 旣聚之民, 計人授田, 略編統戶, 示恩威作軍儲。 備邊司回啓言 “捨三年不稅、不役之舊規, 猝然以尺籍、伍(簿)〔符〕, 稍束法律, 恐有輕擾渙散之弊, 不可輕議。” 上從之。


○領議政金在魯上箚力辭, 上優批不許。


○刑曹參判沈錥上疏辭, 上優批傳諭。


○癘氣大熾, 公洪道死亡, 一千六百五十七人, 慶尙道一千六百十四人。 時, 諸道癘疫甚盛, 死亡相繼。


6月 19日[편집]

○癸未/以具聖任爲御營大將, 李益炡爲吏曹參判, 兪健基爲大司憲, 南泰齊爲大司諫, 權𥛚爲戶曹參判, 李光湜爲司諫, 朴弼榦爲掌令, 李聖檍爲持平, 尹汲爲左尹, 沈星鎭爲大司成, 宋昌明爲應敎, 尹得載爲修撰, 吳彦儒爲副校理。


6月 20日[편집]

○甲申/以朴纉新爲摠戎使。


6月 21日[편집]

○乙酉/禮曹以上候平復, 請行告廟頒敎、陳賀之禮, 不許。 領議政金在魯率諸宰, 會于賓廳, 再啓, 皆不許。


6月 22日[편집]

○丙戌/有星流于牛星之下。


○諫院申前啓, 不允。


6月 23日[편집]

○丁亥/時, 原任大臣, 又請稱慶, 始許之。 命一依今春頒敎例擧行。


○命給濟州種牟二千石, 減奴婢身貢之半, 從監賑御史韓億增請也。


○召承旨、儒臣, 講論《詩》二南。


6月 24日[편집]

○戊子/上以御製《指路行》, 示諸臣曰: “此詩與先正臣李滉勸義指路歌, 偶然相合, 實有曠世之感矣。” 都承旨洪象漢, 請遣官致祭于先正書院, 以寓曠感之意, 上從之。


6月 25日[편집]

○己丑/以嚴瑀爲獻納, 朴爲掌令, 李重祚、南惠老爲持平。


6月 26日[편집]

○庚寅/以趙明鼎爲校理, 趙載敏爲修撰。


○命罷藥房輪直, 上候快復也。


○召承旨、儒臣, 講《詩》二南。 侍讀官尹光紹曰: “陶山書院致祭之命, 臣固欽仰。 而第念指路歌, 只是閭巷間相傳而已, 猶未的知其爲先正之詩, 則朝廷擧措, 恐不可不審愼矣。” 上可之, 令道臣, 採訪以聞。


○以兪健基爲都承旨。


6月 27日[편집]

○辛卯/賞藥房都提調以下有差, 以輪直勞也。


6月 29日[편집]

○癸巳/有星流于婁星之下。


6月 30日[편집]

○甲午/以洪象漢爲大司憲, 尹東浚爲副應敎, 金時粲爲兼輔德, 趙明健爲兼弼善。


二十二年 七月[편집]

7月 3日[편집]

○丁酉/百官陳賀如儀, 以上候平復慶也。


○以沈聖希爲吏曹參判, 趙明鼎爲副校理, 洪重孝爲副修撰, 宋昌明爲兼輔德, 申思觀爲弼善。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7月 4日[편집]

○戊戌/禮曹啓請依甲子年例, 設上候平復慶科, 上不許。


○下別諭于諸道, 講究保民之策, 俾有同慶之喜, 時上候新復, 益念蔀屋之艱難, 有是命。


○命飭中外, 非强盜, 則勿施治盜之刑。


○罷京兆諸堂, 以閭家奪入之禁稍弛也。 前持平尹敬周, 以奪入閭家徒配。


○遣刑房承旨, 放釋輕囚。


7月 5日[편집]

○己亥/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奏曰: “文忠公 鄭夢周奉祀, 緣其宗議之岐貳, 迄未之定。 請以鄭纉述之曾孫, 立以爲後。” 上可之。


○吏曹判書朴弼周上疏, 略曰:

知臣、罪臣, 都在臣箚, 直可期之後世, 固不敢望其見諒於今之君子矣。 第其所爭則事無大於此者, 正須明白曉諭, 使其各有指歸。 而相持不決, 出場無期, 臣誠惶愧。 夫天下之理, 是與非而已, 夷考聖明之所見行, 則是不全是, 非不全非。 殿下以是道行之數十年, 其已然之驗, 亦自著明。 今玆處分, 若一向未了, 只循前轍, 則臣恐朝臣之爭鬨愈甚, 世道之乖敗愈劇, 其勢不至危亡則不止。 且以近日搢紳疏言之, 其事直由於臣。 臣爲首罪, 他爲枝葉, 而首罪則備受寵命, 置不何問, 枝葉則卿宰五六十人, 纍纍然相隨而入於牢獄, 此在臣豈敢小安? 而惟彼疏首之臣, 以其秩則班聯大臣, 以其老則年迫八十, 殿下之待之也, 宜有別焉。 而始旣命之就理, 終又不賜甄復, 有若難宥之大辜, 以致同參諸臣進退維谷, 位著殆空。 何其與聖述自省之旨, 相左也?

上賜優批敦勉。


○右議政趙顯命上疏, 略曰:

臣妄言觸機, 自取危辱, 聲罪之至嚴, 頭勢之可怕, 至於搢紳疏而極矣。 忝在大臣, 名入於搢紳疏中, 其不可復冒相職決矣。 且臣以蕩平事, 殿下二十年來, 朝廷庶幾粗安, 世道稍若可爲, 而一番風吹草動, 將有崩潰四出之形, 蕩平之無實效, 於是乎可知矣。 然則持是說以欺殿下, 竊取爵祿, 而使殿下高百王之志業, 盡歸墟套者, 皆臣之罪也。 臣見冢宰第二疏, 其所論臣, 若操若縱, 未知爲何說。 而視初疏, 則大慤和平, 臣竊多之。 臣疏與朴文秀之疏, 冢宰之所目覩也, 臣之論文秀者, 冡宰之所耳聽也。 今不信自己耳目, 而信或者之說, 至疑臣欺心於君父, 不亦過乎? 至於臣兄遺表之說, 臣之兄弟議論本末及臣兄所以自訟不忠者, 前日筵中略已陳達, 冢宰必未及聞知而爲此說也。 得於道塗之聽, 而輕疑人兄弟之間, 長德之言, 恐不當若是, 臣亦惜之

上亦賜優批傳諭。


7月 6日[편집]

○庚子/以李夏宗爲承旨, 金鎭商爲大司憲, 趙迪命爲大司諫, 李光瀷爲持平, 李耉齡爲司諫, 權基彦爲正言, 趙明健爲掌令, 金始炯爲漢城判尹, 洪象漢爲左尹, 金尙魯爲右尹。


○全羅監司狀啓, 癘疫死亡一千三百八十五人。


7月 7日[편집]

○辛丑/禮曹啓言: “親臨觀武才時, 例以文臣與儒生庭試, 輪回對擧, 而甲子旣以文臣庭試對擧, 今則宜行儒生庭試也。” 上可之。


○大霖雨連日, 平地水深丈餘, 道路不通, 廬舍漂沒, 城中人畜, 亦多溺死者。


7月 8日[편집]

○壬寅/以金尙迪爲承旨, 金尙魯爲同義禁。


7月 9日[편집]

○癸卯/行禜祭于四門, 以久雨不霽也。


○正言李齊華上疏, 略曰:

城津, 處於摩天之下, 比之吉州, 其勢較勝, 當初設置防營於城津者, 可見祖宗朝區畫之萬全, 而今則移防營於吉州, 城津則降爲中軍。 關防重地, 踈虞如此, 請移設防營於城津。

又言:

洪忠前兵虞候鄭崇, 發賣軍餉, 半歸私橐, 請命拿問嚴處。

批曰: “莫重關防, 豈可人人輕議? 鄭崇事, 令該府處之。”


7月 11日[편집]

○乙巳/敎曰: “誓戒文中有不縱酒之文, 而嗜飮者能飮而不縱乎? 此後縱字, 改以飮字。”


○左議政宋寅明因水災乞免, 上慰諭不許。 因論時事, 上曰: “近來卿漸倚於一邊, 予甚惑焉。” 寅明曰: “辛、壬以後, 老、少論之難合, 不趐若楚越、氷炭。 故臣與故相趙文命, 至誠調劑, 期於保合, 故彼此人中議論平緩之人, 務皆進用矣, 行之數十年, 時象大異, 惟以含默苟容爲事, 擧有諂諛之態, 其弊如此。 況今則彼此幾至於和合, 不可不稍變前規。 故臣之欲用難進之人者, 良以此也。” 上曰: “卿之所言, 乃欲用黨習之人, 此豈可乎?” 寅明曰: “臣則只欲惟才是用矣。” 禮曹判書鄭羽良曰: “科擧事目中, 代寫冒入, 朱草用奸等事, 乃是全家徙邊之律, 而今旣革罷, 當用何律乎?” 上命改以流三千里。


○擢權𥛚爲知中樞, 仍差咸鏡道道科試官。


7月 12日[편집]

○丙午/左參贊金有慶致仕。 有慶退居瑞山, 至是入京, 上召見之, 有慶乞休致甚力, 上許之, 時年七十八。


○以閔瑗爲掌令, 任鏡觀爲正言。


○上謂筵臣曰: “左相欲用老、少中峻論, 以伸其拂鬱之氣, 至謂調劑者曰諂諛, 此豈無後弊之甚者乎? 且所謂今日之峻少者, 何謂也?” 承旨趙載浩曰: “鏡、夢輩則固無可言, 而鏡、夢之血黨人, 猶有恕之者, 故與臣等議不合, 至今所爭依舊。 世以此謂彼爲峻, 謂臣等爲緩矣。 今若以緩者, 歸之含默苟容, 只用彼此中峻論, 則其道反狹, 必至於一進一退矣。”


7月 13日[편집]

○丁未/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前司直尹陽來給牒敍用, 靈城君 朴文秀給牒, 門黜罪人申晩放送。


○吏曹判書朴弼周屢辭不至, 上知不可强之, 命許遞, 以鄭羽良代之。


7月 16日[편집]

○庚戌/以柳復明爲都承旨, 李昌壽爲承旨。


7月 18日[편집]

○壬子/上謁太廟, 歷拜毓祥廟, 車駕至鐘街, 遣刑房承旨, 放釋輕囚。


7月 21日[편집]

○乙卯/上御春塘臺, 觀武才。 前兵使鄭纉述以試官入侍, 上訪以西關事, 纉述言邊情甚悉, 上奇之。 後以問筵臣, 元景夏對曰: “纉述, 臣里中武夫也, 爲人不糊塗善弓馬矣。” 纉述有將才, 當戊申之亂守邊郡, 料敵制勝出人意表, 而時宰忌其持論忼慨, 匿不以聞, 識者恨之。


○奪御營大將具聖任、摠戎使朴纉新符, 捽入帳殿, 尋赦之。 聖任、纉新, 俱當參試射, 而稱疾不入, 上怒欲廷杖之, 以其領軍分揀。


○以南泰溫爲承旨。


7月 23日[편집]

○丁巳/持平南惠老, 以母老上疏乞養, 上引陽城語, 許之。


7月 24日[편집]

○戊午/上親臨春塘臺, 觀武才, 仍行文科庭試, 取李命熙等五人。 時有儒生荷紙伏地者, 上問之, 乃尼山儒生洪天普也。 其祖唐城尉 洪海, 卽淑愼翁主駙馬, 而朝家別給文書中, 有太祖大王御筆, 又有肅廟手書序文, 而家貧無奉安處, 來納于朝云, 蓋其意在於干恩也。 上命摸寫後出給, 仍令錄用天普。


○以南泰良爲大司成, 李周鎭爲禮曹判書, 任珽爲吏曹參議, 趙明鼎爲校理, 朴弘儁、鄭純儉爲正言, 李益炡爲戶曹參判, 朴弼周爲右參贊, 李奎徽爲掌令, 黃景源爲持平, 洪樂性爲說書, 金相福爲弼善。


7月 26日[편집]

○庚申/改築都城頹圯處。


7月 28日[편집]

○壬戌/右議政趙顯命初度呈辭, 上敦勉。


○奉朝賀金有慶, 留疏告歸, 附陳時事曰:

殿下聖姿天縱睿學日熙, 春秋向晩, 而志氣愈勵, 親攬庶政, 孜孜不已, 堯、舜之治, 何患不做? 第念人主一心, 實爲萬化之本, 而殿下操存不固, 而怠忽易乘, 省察未精, 而偏係難祛, 言爲之間, 全欠誠實, 施措之際, 自多差謬。 至於輕視臣僚, 厭聞諫諍, 自是本來病痛, 而比年以來, 過擧種種, 凡有作爲, 不計是非, 惟意所欲, 必行乃已, 小有違拂, 輒加威怒, 直言臺臣, 幾斃桁楊之下, 抗章諸臣, 騈首囹圄之中。 其他處分之非常、刑政之乖當, 不止一二。 而大臣以固保寵位爲至計, 三司以遠避罪罰爲上策, 泯泯默默, 延過時月, 君德闕失, 視若尋常, 無一人爲之極諫力爭, 以效匡救之忠, 此固可慨亦可羞也。 世趣漸卑, 諂諛成習, 隨事逢迎, 曲意承順, 殿下雖下過中之敎, 而無意違覆, 雖有失當之擧, 而莫敢矯正, 致使上心, 傲然自聖, 無所顧忌。 進退賞罰, 惟循一己之喜怒, 人心不服, 國綱日頹, 臣竊爲之寒心也。 惟願殿下, 遠侫人達四聰, ‘有言逆心, 必求諸道, 有言遜志, 必求諸非道’, 克遵古訓, 以光聖德。 嗚呼! 討逆一事, 殆同臣家計, 前後函封, 屢披肝血, 而至於庚戌之疏, 尤爲詳悉, 竊自附於極言竭論。 其章雖已畀炎, 其義則想或記有於淵衷矣。 臣何敢復拾陳言, 以循磨迹也? 只以目下事言之。 向日儒賢袖箚, 蓋其平生所蓄也。 殿下諒其苦心, 欲明大義, 示以商確處分之意, 凡有血氣, 孰不聳動? 而不意蔑倫死黨之說, 反出於殿下數十年倚毗之勳相、勳將。 嗚呼! 尙何言哉! 夫疾病之來, 聖人所不免, 則先王患候, 元非可諱之事。 而惟彼亂逆之輩, 以諱疾二字, 作爲逞凶之根基, 蓋其意以爲諱疾然後建儲、代理, 可以歸之於逆矣, 賊輝之凶疏, 逆鏡之敎文, 凡諸誣逼聖躬之凶說, 皆可以實之矣, 渠輩之從中作用欺蔽幻弄, 動撓國本, 戕殺忠賢之罪, 亦可以掩得矣。 然則追究禍源, 亶在諱疾。 今此儒賢箚請, 只欲明言誣說之本原, 快正諸賊之罪案。 顧何關於殿下孝友之心? 而乃曰 ‘不忍追提, 以傷殿下之至情’, 噫嘻! 此何言也? 若父兄不幸有疾, 則在孝子、悌弟之心, 雖甚煎迫, 亦何至於不忍言不忍聞? 而乃以此不成事理之說, 恐動天聽, 使不痛辨諱疾之凶計, 指意深險, 有難測知。 朱子所云 ‘倡爲橫議, 脅持上下’ 者, 猶是歇後語也。 若其所謂甲乙逆云者, 尤極駭悖, 而互換頭面朴文秀之疏又出, 而以前後逆案之說繼之, 其用意之陰密、措語之乖戾, 殆有甚焉。 乃敢以幺麿希功之類, 隱然比竝於謀危宗社之逆, 將以陰實賊虎之誣獄, 存留一脈凶言於天地之間者也, 豈不謬哉, 豈不痛哉? 此等之言, 必出於此等之人, 則如文秀者, 固無足怪也。 惟彼相臣, 受恩如何, 自視如何, 處地如何? 而猶且甘心護逆, 肆爲沮敗大論之計, 此猶如此, 他何足恃? 朱子曰, ‘賊可恕也, 便賊邊人。’ 今其將功贖罪之說, 不啻可恕而已。 則律之以先治黨與之法, 其罪當如何也? 噫! 秉彝之天, 人皆有之, 則彼將相之臣, 亦豈本欲如此哉? 只緣立心一差, 言議漸乖, 甚至於營護惡逆, 而自不覺悟。 黨論之誤人, 一至於此, 臣重爲世道傷歎也。 今日急務, 惟在聖上快伸儒賢所秉執之義理, 亟擧典章, 嚴加誅討, 使君臣之義得以復明, 神人之憤得以小洩, 誠爲大幸。 臣身雖已退, 眷眷一念, 猶不自已。 一渡淸漢, 恐無重來之期, 回顧終南, 不覺涕淚之泫然。 玆暴血忱, 仰干聰聽, 倘蒙聖上不以老昏而廢言, 則生作鼓腹之民, 死爲瞑目之鬼也。

疏奏, 上不悅, 然以其老臣, 故優容之。 有慶雖已告老而去, 其不忘忠愛如此, 時論甚韙之。


○削金時粲、金相福等職。 時粲等主翰圈, 取宋文載等六人, 上以取之不廣, 命削職。


○命濟州人洪達漢加資。 達漢有孝行, 且於庚子、甲辰國喪, 俱行方喪之制, 每朔望, 必登高而拜, 牧使韓億增以聞, 有是命。


7月 29日[편집]

○癸亥/以尹汲爲副提學, 徐命臣爲副應敎, 任爲副修撰, 兪彦民爲持平, 趙載敏爲兼文學, 尹澤厚爲掌令, 洪樂性爲正言, 黃景源爲修撰, 徐命臣爲兼弼善, 宋昌明、黃景源爲兼校書校理, 李光瀷爲持平。


○右議政趙顯命因金有慶疏, 引義出城, 上疏乞免, 其疏略曰:

彼老臣, 卽臣童幼時同閈長老也, 平日情好不泛。 是豈私惡於臣而然哉? 然各陳所見, 平說事理可也, 顧以街童口氣, 公肆罵辱, 此豈頭白老成之體哉? 臣忝在大臣, 頭戴賊邊人三字, 偃處輦下, 必無是理。

上優批敦勉。


二十二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朔甲子/憲府申前啓, 不允。


○京畿監司狀啓, 楊根溺死、壓死三十人, 命施恤典。


8月 2日[편집]

○乙丑/副護軍愼爾晋等五人上疏, 略曰:

辛、壬之變, 豈忍言哉? 惟我景宗大王, 春秋向晩, 久斷儲副之望, 三宗血脈, 只有我殿下一人, 則日後宗社之托, 捨殿下其誰? 肆景廟仰承慈聖之明敎, 爰定大策。 義理昭然, 如日中天, 其正大光明, 可謂建天地而不悖, 孰敢異辭於其間? 而惟彼輝賊, 乃於名號旣定之後, 顯有不滿之意, 挺身突出, 急投凶疏, 驚惑上下, 必欲搖動而後已, 其心所在, 路人亦知。 至於耉賊冒嫌之說、梁獄之喩, 誣逼聖躬, 無所不至, 其陰謀逆節, 欲掩不得, 則强爲保護勿問等說, 以爲粧遮外面之計者, 尤極巧慘。 況且凶如逆鏡者, 爲其至親, 而有事必議之疏, 自歸雉鳴, 妖如聖、厦輩爲其死友, 而異己擊去之章, 難掩敖嗾。 表裏排布, 煽動凶言, 致令梟獍之徒, 接跡而起, 賊虎、夢、顯倡之於前, 維賢、麟、亮和之於後, 潛滋醞釀, 卒成戊申之亂。 若非皇天陰隲祖宗默佑, 則國家之得有今日, 又何可保也? 嗚呼鏡、虎、麟、夢輩, 是何等凶逆, 而比諸耉、輝則猶爲枝葉。 只緣王法不嚴, 義理不明, 其所謂誅討之者, 不過止於鏡、虎、麟、夢輩諸賊, 而至使元凶大憝, 得保首領, 死於牖下, 已是失刑之大者。 而黃屝鼎軸, 舊秩自如, 天下寧有是耶? 今日北面於殿下者, 孰不欲飮泣沫血, 一討其罪, 以雪君父之讎? 而聖度天大, 仁恕太勝, 務爲鎭安, 不欲追提。 朝廷之上, 不無一二憂憤之論, 而輒至齟齬而未售, 今則時旣移矣, 事已往矣, 人心陷於近計, 大義蔽於黨議, 懲討二字, 視若弁髦, 靑丘禮義之邦, 將未免爲夷狄禽獸之歸, 可不痛哉? 試以近日事言之山林討罪之論一出, 而當國諸臣, 有若醉夢之初醒, 一番陳疏, 自速嚴敎, 旋又縮頭, 無一人更及斯義者。 殿下廷臣, 一何寥寥之甚也?

疏奏, 不報。


○以沈聖希爲吏曹參判, 趙明鼎爲校理, 洪重孝爲副修撰, 宋昌明爲兼輔德, 申思觀爲弼善。


8月 3日[편집]

○丙寅/戶曹判書鄭錫五, 以信川郡量田後減縮田結, 至於一千七百餘結之多, 請推該邑守令, 上令備局稟處。


8月 5日[편집]

○戊辰/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行諸道秋操, 發遣備邊郞, 三南儲置米摘奸。


○遣史官, 別諭于右參贊朴弼周, 仍敎曰: “近因靜攝熟復, 《二南》偶有一得者, 兼附史官, 卿其書進所蘊。” 上每以《關雎章》發難於講官, 或以爲文王作, 或以爲宮人作, 於是設爲問答, 問于弼周。


8月 8日[편집]

○辛未/有星流于昴星之下。


8月 10日[편집]

○癸酉/上謁宣陵、靖陵, 親祭如儀。 是日, 大駕至西氷湖, 軍馬以船小不卽渡, 命猝入工曹郞廳申景閔, 下嚴敎曰: “乘船放砲後, 軍若未濟, 則當斬汝以徇, 工判當決棍矣。” 仍歷臨南關王廟, 行拜禮, 如梨峴宮, 少憩還宮。 遣承旨, 致祭于東、南關王廟, 龍袍及左右塑像及墻垣, 幷令修補。


8月 11日[편집]

○甲戌/有星流于織女星下。


○左議政宋寅明卒, 上下敎悼傷, 致賻如例。

【史臣曰】

寅明機警多權略, 自春坊受知於上, 與趙文命力主蕩平之論, 取老、少論中言議平緩者, 引進於朝, 以爲調停之計, 上遂深信而柄用之。 至二十年之久, 而世道益下, 士類之自好者, 皆逡巡屛退, 而庚申以後, 國是稍定, 於是寅明揣知時勢, 欲變舊套, 汲用士類, 趙顯命執不從, 時有趙宋異論之語。 然其欲汲用者, 亦一時自爲之地, 非眞愛士類而然也。


8月 12日[편집]

○乙亥/以兪彦述爲司諫, 閔百祥爲正言, 尹鳳五、李命熙爲持平。


8月 14日[편집]

○丁丑/命致祭于驪陽府院君墓, 是日仁顯王后忌辰也。


○以尹得載爲修撰, 趙明健爲弼善。


8月 17日[편집]

○庚辰/有星流于天棓星之下。


○淸主遣兵部尙書班第看審莽牛哨地, 我國遣人勞問。 時, 淸主見我奏咨, 卽準所請, 遂罷退柵之議, 仍使班第來審, 上聞之, 命平安兵使, 持牛、酒越境勞問, 領議政金在魯曰: “淸人旣不涉我境, 何必遣使? 且比及帥臣之犒問, 彼已歸矣。” 上不聽。


8月 18日[편집]

○辛巳/命復東籍田百畝九穀之制。 上聞太廟粢盛之薦, 有名無實。 且郊民混耕籍田, 全失壃界, 命遵禮復舊。


○設北道道科, 取朱炯質等四人。


8月 19日[편집]

○壬午/以海興君 橿爲冬至謝恩使, 尹汲爲副使, 安𠍱爲書狀官, 以退柵準請, 故兼謝恩也。


○以朴盛源爲說書。


8月 21日[편집]

○甲申/ 上行夜對。


8月 22日[편집]

○乙酉/上親書顯靈昭德王廟六字, 揭于東、南關王廟, 兩廟乃壬辰倭亂, 關王顯聖後所建, 而皇明亦賜額, 上思念其功, 故有是命。


○監試初試時, 二所場屋狹隘不能容, 儒生太半不入門, 試官啓請通明倫堂內庭。 蓋初試每分二所, 以禮曹爲一所, 以成均館爲二所, 而開場於丕闡堂, 歲爲常式, 至是多士塡咽, 不得設場, 以科場不嚴, 冒赴者多故也。 上切責試官, 該禁亂官, 亦令勘處。


○以兪健基爲大司憲, 兪㝡基爲大司諫, 趙觀彬爲刑曹判書, 權𥛚爲漢城判尹, 沈錥爲祭酒, 尹鳳九爲進善, 尹志泰爲執義, 朴弼幹爲獻納, 閔百祥、李重祚爲持平, 安允行爲正言, 金翰運爲掌令, 鄭益河爲刑曹參判。


○上以鳳輝事, 謂領議政金在魯曰: “左相若在, 欲諭予意, 而不幸已矣。” 在魯曰: “左相在時, 亦無他意, 而未嘗不嚴於懲討也。 右相所謂將功補過云者, 卽擊去沈檀事也。 其罪是何等罪惡, 而欲將功贖之耶?” 上曰: “沈檀別無摸捉, 而於泰耉則無足爲功矣。” 在魯曰: “聖時等皆參沈檀啓辭, 然則六賊亦可謂有功乎?” 上仍問耉、輝有罪與否於諸史官, 皆對以不可不討也。 上召禮曹郞官, 問拜關王廟服色儀註, 對曰: “當用袞龍袍矣。” 右參贊元景夏曰: “以武成王爲號者, 如文宣王之義, 皆出於唐時矣。 今旣命修東、南廟, 安東、星州、古今島三處關王廟, 亦宜一體修改。” 上從之。 景夏曰: “洪字定嶺南節士也。 當丙子亂後, 隱於太白山中, 累除職不仕, 嶺南人士, 至今稱之爲崇禎處士。 其節義甚卓異, 宜有褒奬之道。” 上曰: “聞甚可佳。 令該曹贈職, 錄用其子孫。” 景夏又奏曰: “榮川故參判金玏家, 有神宗皇帝御賜《大學衍義》一部, 而卷首安二寶, 一曰廣運之寶, 一曰欽文之璽, 而紫泥尙新。 宣廟時, 神宗皇帝頒賜幞頭、襴衫二襲, 一在太學, 一在安東鄕校, 而其在太學者已燹於壬辰, 其在安東者至今完善。 嘉靖庚子, 中廟設賞花宴於慶會樓下, 故贊成權橃沈醉退出之際, 袖中墜《近思錄》一卷, 中廟取覽, 此在兵曹佐郞權萬家矣。” 上命嶺營, 進《大學衍義》、襴衫、幞頭, 而令權萬進《近思錄》。


8月 24日[편집]

○丁亥/遞掌令尹澤厚職, 竄巨濟府。 澤厚上疏言事, 疏中有桁楊、桎梏等語, 上召澤厚詰之曰, ‘桁楊、桎梏, 謂何人?’ 澤厚初不明言, 末乃以 ‘宋翼輝、尹光天爲對, 上怒甚, 遂遞其職, 旋下投畀之命。


8月 28日[편집]

○辛卯/上如南關王廟, 具袞龍袍、翼善冠, 行再拜禮, 又臨東關王廟如初。


8月 30日[편집]

○癸巳/右參贊元景夏言於上曰: “南原城陷時, 天朝摠兵中軍李新芳、千摠蔣表ㆍ毛承先, 與我朝接伴使鄭期遠、兵使丘福男等同時戰亡, 而忠烈祠只享我朝殉節諸臣, 天將則否, 是誠欠典。” 上命以天將主享, 配以我朝殉節諸臣。


○命致祭于宣武祠、忠愍祠。


○移設吉州防營於城津, 城津, 海防要衝之地也。 防營之或設或移, 蓋已久矣, 昨年審理使尹容啓請還設於城津, 上許之, 後因關北御史嚴瑀之言, 事將寢, 至是更命還設。 鑄送防禦印信, 僉使則不爲革罷, 故印信使之依前置之。


二十二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朔甲午/上御歡慶殿, 王世子侍坐。 命召宮官李衡萬等, 講論《自省編》, 至恥聞過之句, 上謂世子曰: “予或有過而恥言於汝, 則是恥聞過也, 今日文義, 汝或不知, 而恥問於宮官, 亦恥聞過也。 昔文廟在東宮時, 字呼成三問, 而月夜親往直所, 與之講論, 此可師法也。 私讀時, 有不解處, 何不問於中官耶?” 衡萬曰: “程子爲講官, 言于君曰, ‘人主一日之間, 接賢士大夫時多, 親宦官、宮妾時少, 則可以涵養氣質而薰陶德性。’ 我邸下方在沖年, 養德之時, 正宜親近宮僚。 凡有可問, 宜問於宮僚, 宮僚如非其人, 則斥退之可也。 而今聖上以 ‘何不問於中官’ 爲敎, 臣竊慨然也。 昔皇明 太祖勅內寺勿令讀書習字, 此乃聖君深遠之慮也。” 上惕然起坐曰: “所達是矣。 隨事進戒, 予庸嘉之。” 特賜熟馬一匹。


○諫院申前啓, 不允。


9月 2日[편집]

○乙未/行都政, 吏曹判書鄭羽良、兵曹判書金若魯政也。 以李錫杓爲大司諫。


○三司【副提學尹汲、司諫兪彦述、持平閔百祥、正言安允行、修撰黃景源。】合啓曰: “倡戊申之亂逆者, 卽辛、壬之群凶, 而就辛、壬群凶之中, 又論其魁, 則泰耉是已。 噫嘻! 泰耉之罪, 可勝誅哉? 我殿下自在潛邸, 泰耉陰懷畏忌, 必欲危逼, 創出冒嫌二字, 釀成無限禍根, 及夫儲位已定, 則先之以賊輝之疏, 而繼之以伸救之箚, 奬以忠赤靡所顧忌, 代理有命, 則不有臺啓, 突然進身, 不由政院闖入北門, 其暗密之跡、放肆之罪, 有浮於自點之熙仁矣。 虎龍之變上, 則敢陳毋究梁獄之說, 欲置殿下於罔測之地, 終始主張而鍜鍊, 惟恐誣獄之不成, 白望之招出, 則其三種指告, 渠爲首罪, 而乃 ‘反諉之以死中求生’ 之言, 霎時引入, 恬然按獄, 何其無忌憚之甚也? 蓋泰耉之前後凶言, 一轉而爲鳳輝之疏, 再轉而爲一鏡之敎文, 三轉而爲戊申諸賊之詬天罵日。 卽此而言之, 泰耉乃辛、壬群凶之巨魁, 戊申諸賊之首倡也。 王章旣行於鏡、虎、麟、夢之屬, 而惟彼泰耉, 生而首領獲全, 死而官秩自如。 前後合辭, 屢發屢格, 亂賊無所懲畏, 公議轉益抑鬱。 請故領議政趙泰耉, 追奪官爵。” 又啓言: “辛丑建儲, 卽我景廟體肅考之遺意, 承慈聖之明命, 以定億萬年無疆之基者也, 彼鳳輝陰懷不滿, 汲汲投疏, 恣意敲撼, 抑何心腸? 手書面授, 處分光明, 而乃謂之 ‘忙急草率, 使令催督’, 宗社有托, 八域同歡, 而乃謂之 ‘人心疑惑, 久而靡定’, 至若無人臣禮四字, 此是漢御史劾廢立之語, 而驀地揷入, 指意叵測。 至於景廟之終無嗣續, 此實中外之所共憂遑者, 則渠豈獨不知? 而乃以顒望螽斯爲言, 必欲以建儲之擧, 歸之於輕遽之科, 其心所在, 路人所知。 此實諱疾之論所由始也, 麟、亮之謀所由發也。 其所謂 ‘成命已下, 無容更議’ 云者, 尤極陰慘。 蓋恨其未及沮敗, 怏怏忿懟之意, 溢於言表, 及夫鏡賊得志之後, 爲其窩主, 凶謀秘計, 無不主張。 戊申諸賊, 終至射天, 而其作前茅爲嘺矢者, 惟鳳輝是已。 而乙巳薄竄, 王章未伸, 丁未復秩, 輿憤愈激, 今不可不追施典刑, 以洩神人之憤。 請故左議政柳鳳輝, 追奪官爵。” 又啓言: “國家不幸, 有辛ㆍ壬、有戊申, 其間凶逆之徒不爲不多, 若論其大包藏至陰譎, 辨之不可不明, 討之不可不嚴, 莫光佐若也。 蓋自丙申處分, 而積懷忿懟, 及至辛、壬得志, 而陰主凶謀, 敢於代理命下之日, 肆然以 ‘國必亡無臣節’ 之說, 咆哮朝堂。 夫代理之擧, 自有先朝舊典, 則謂之國必亡無臣節者, 豈不萬萬凶悖哉? 其凶肚逆腸, 固已彰露無餘。 賊虎變書, 專出於謀危聖躬, 而略無驚動, 極意鍜鍊, 以爲漸次延及之計, 其綢繆之狀, 盡露於白望之招。 及至一鏡被鞫之日, 强爲虎龍絶痛之說, 虎龍豈但絶痛而已乎? 且旣眞知其絶痛, 則何不請討於上變之時, 而始言之於眞贓盡露窩窟將破之日乎? 賊鏡敎文, 逆節旣著, 而不惟不討, 擢擬本兵, 有若償功酬勞者然, 奬李潜之凶言, 比之茂陵者。 亦出賊鏡之敎文, 而渠又爲沿襲, 至請褒贈, 光佐、一鏡之同一心腸此亦可見矣。 及夫丁未再入, 悉復誣獄, 至以建儲、代理, 還置逆案, 以實賊虎誣告之辭。 渠何敢復爲主張於賊虎伏法之後, 若是其放肆乎? 且其所汲引卵育者, 泰徵、思晟、明彦、益寬、思孝、啓一、有翼之徒, 而戊申稱亂皆非別人矣。 至於甲辰大漸時, 渠在藥院秘諱症患, 改稱藥名, 以爲維、麟劇賊輩藉口之資。 蓋其十年之間, 經營排布者, 罔非凶國之謀, 畢竟釀出滔天之禍, 而幾使宗國覆亡, 非但辛、壬之元惡, 實爲戊申之巨魁。 其罪犯如此, 而特以其籠罩陰秘, 紏結隱伏, 又不直犯手勢, 如鏡、夢、耉、輝之爲, 雖以殿下之明聖, 亦無以悉燭其奸凶之實狀。 是所謂辨之不可不明, 討之不可不嚴者也。 顯戮未行, 陰誅先加, 神人共憤, 輿情愈鬱。 請故領議政李光佐, 追奪官爵。” 又啓言: “辛壬誣獄, 史牒所無, 而終始主之者錫恒也。 使其意只在於戕殺善類, 其罪已不容誅, 況其排布鍛鍊, 專出於謀危聖躬, 至深至巧極凶極凶極慘者乎? 噫, 封典準請, 先來纔到, 而賊虎之變書果上, 一如白望之招, 則其粧出之跡, 昭然難掩。 變書旣上, 而殿下至欲辭位, 凡爲臣子者, 孰不驚心痛骨? 而彼錫恒少無爲殿下伸暴之意, 乃以語犯東宮, 勿書爲請。 夫語犯東宮, 何等大逆, 而不爲沫血請討, 只請勿書而已, 則其心所在灼然可知。 而所謂勿書云者, 外若顧藉, 而實欲置殿下於黯黮難明之地, 是與泰耉不問梁獄之言, 同一凶心。 移鞫之請, 意實叵測, 羅織之慘, 延及三年, 及夫誣獄旣成, 必請賊虎之錄勳, 而張大其事, 又欲奏聞於彼中者, 蓋欲借勢脅持, 自恃其凶謀之必售,, 而不知有殿下故也。 卽此按獄一事, 萬剮猶輕。 至若代理命下之初, 錫恒之先入, 標信之徑下, 可見其締結綢繆, 表裏和應。 而乃又緩治儉獄, 以致次第徑斃, 使盤問路絶, 奸情莫究, 噫嘻! 其痛矣!。 且以代理比之傳禪者, 語意凶慘, 究厥罪惡, 可謂貫盈。 而天網太恢, 王法未伸, 暫行追削, 旋又撓奪矣, 將何以洩輿憤而懲亂賊哉? 請故左議政崔錫恒, 追奪官爵。” 又啓言: “辛、壬群凶, 以凶言悖說, 形之於文字者, 一鏡爲最, 而泰億所撰敎文, 其指意之陰慘, 與一鏡之凶言相表裏。 至於 ‘定策國老’、‘門生天子’等說, 乃唐朝閹宦擁立昏辟之事, 而肆然比擬少無顧忌, 只此八字足可爲泰億之斷案。 且以一鏡敎文事言之, 其時泰億方帶文衡。 凡館閣應製之文, 必經勘於文衡, 然後乃用者例也。 而蹀血、 行盃等語, 視爲當然, 略不驚動, 一任其謄諸紙墨, 播之中外, 借曰不出其手, 實與自製無異。 初旣不令改之, 又不卽聲罪致討, 乃欲以遁辭自解於一鏡伏法之日, 而沙丘二字旣使刪去, 則其爛漫商確之跡, 掩遮不得。 其誰欺乎? 當日失刑, 神人共憤, 而至今官秩自在, 其可謂國有法乎? 請故左議政趙泰億, 追奪官爵。” 答曰: “當下敎於承宣矣。” 兩司合啓曰: “逆鏡疏下諸賊通天之罪, 同一心腸, 而天網高懸, 鬼蜮莫逃。 或伏典刑, 或斃杖下, 而獨鄭楷牖下之死, 在戊申之前, 顯戮莫行, 官秩自如, 刑政有斑駁之歎, 神人積憤鬱之情。 請追奪官爵。” 又啓言: “益寬卽辛、壬凶徒之一, 而鏡、虎諸賊之謀, 無不通關而幇助。 至若 ‘問寢’ ‘視膳’之說爲渠斷案, 其危逼侮蔑之狀, 實與耉、輝無異, 已極萬萬凶悖。 而及夫戊申變亂之初按節北藩, 與昌悌、黃溥、聖欽諸賊綢繆密議, 海島造艦之狀, 營下鍊卒之跡, 醬汁之漬爲綿布, 營廩之糜爲乾糒, 按撫査狀旣爲昭著, 渠之疏供亦不能自掩。 則其南應麟、亮, 西響思晟之逆節, 彰露無餘。 而特以其攀援有力, 刑法不加, 暫時薄竄, 先被陰誅, 官秩至今自如, 輿情久而益激。 請追奪官爵。” 依啓。


〔○〕諫院申前啓, 不允。 憲府申前啓, 不允。


○上召見儒臣, 製下南康 《茆菴圖記》, 仍敎曰: “畫本定爲三層, 御製書上層, 語類本文書中層, 《茆芼圖》則畫于下層也。”


9月 3日[편집]

○丙申/藥房入診。 上問鳳輝事於都提調趙顯命, 顯命曰: “鳳輝疏出後, 朝廷將以逆設鞫, 其時臣以兼說書在直。 判府事兪拓基以輔德, 來問於臣, 臣答曰, ‘此不過出於疑阻老論, 謂之逆則過矣。’ 臣之當初所見如此, 而及至辛丑, 出處無狀矣。” 上曰: “何謂也?” 顯命曰: “鳳輝心事, 未及暴白於儲君, 義當杜門自守以自明其本心, 肆然行公, 與鏡、夢相爲表裏。 而其處地人望, 非鏡、夢比, 故人皆畏憚, 其時淸論不能討鏡、夢者, 以鳳輝故也。 以此臣兄心常痛之, 而亦不能痛陳此等委折, 乃其自訟不忠之一叚也。 戊申變後, 臣自安竹歸, 謂海恩府院君曰, ‘柳相之疏, 原其本心, 未知其爲逆, 而南、少之自阻於國家者, 實此疏倡之也, 逆亂之後, 宜有探本, 追論之事’ 云, 則海恩良久思之曰, ‘君言是矣。’ 臣之論鳳輝, 不過如此矣。” 上曰: “右相此言, 眞血忱也。” 顯命曰: “《勘亂錄》之謂無頭書者, 以不以鳳輝爲魁故也。” 上曰: “今聞卿言, 鳳輝拜相之後, 揚揚自得, 少無悚懼之意者, 豈不放恣乎? 且與鏡、夢爲表裏, 則爲戊申之嚆矢, 可知。” 仍敎曰: “趙泰耉、崔錫恒事, 後當處分。 柳鳳輝事, 聞大臣陳達, 恒日持難者, 于今釋然。 太阿在手, 何待湊合而爲請乎? 特允其請。” 上又問益寬事, 顯命曰: “昌悌以點馬事杖死, 而謂以道臣分付, 黃溥以造船事杖死, 而亦謂道臣分付。 點馬、造船, 旣曰謀逆, 則分付之道臣, 獨非逆乎?” 上又問泰耉事, 顯命曰: “此則今難開口矣。 大抵蕩平之論, 自有主宰, 臣等之意以爲辛丑、壬寅, 彼此大臣皆非故爲兩非之論, 而惟其兩非也, 故爲兩解之論, 丁未一邊全屈, 一邊全伸, 爲純少論局。 及至戊申亂後, 臣與李宗城相議爲分等之論, 然所謂兩非、兩解之論, 不能盡行。 此亦臣兄自訟不忠之一段也。” 提調元景夏曰: “兩非之說, 大臣誤矣。 辛丑年節目間事, 雖或有不善處, 而其人以建儲、代理事, 皆被慘禍。 至於天紀、龍澤, 則臣亦以爲不逞之徒, 而鏡、夢諸賊, 乃千古所無之凶逆, 豈可謂兩非乎?” 上曰: “李光佐亦多非處矣。” 顯命曰: “臣於戊申, 見故判書趙尙絅, 則以爲 ‘將發首相合啓’, 臣答以爲, ‘若歸之於逆, 吾不可同參’ 云, 矣。” 景夏曰: “前後疏啓, 以不設侍藥廳, 爲光佐罪, 而臣則所論有異。 丁未還入之後, 辛、壬干犯之人, 急急引用, 建儲、代理之人, 還置逆案, 疏下諸賊, 皆請出陸, 此一節已難容恕, 而己酉閉閤時, 終不入來者, 尤無狀矣。” 上曰: “爲國懲討, 必共公然後可矣。 今與半國爲之, 有何益乎? 半國之外, 不爲懲討者, 皆非我國之臣乎?”


○以李錫杓爲大司諫, 南泰赫爲獻納, 金霔爲掌令, 尹東浚爲副應敎, 洪益三爲副修撰, 南泰耆爲輔德, 嚴瑀爲校理, 尹鳳五爲弼善, 黃景源爲兼司書, 南有容爲兼弼善, 沈墢爲司書, 任瑋爲說書。


9月 4日[편집]

○丁酉/有星流于參星之下。


○藥房入診。 上以趙泰耉、崔錫恒事, 問于都提調趙顯命, 顯命曰: “若一出言, 則歸之護逆, 誠難爲言矣。” 上曰: “旣以辛、壬之案爲誣案, 則辛、壬鍊獄之人, 豈可謂是乎?” 顯命曰: “辛、壬事, 反獄之後, 以按獄爲罪, 則方成體段矣。” 提調元景夏曰: “丁未以後, 皆李光佐之罪也。 與故相李㙫一隊各立門戶, 而其所進用, 無非辛、壬峻類, 故建儲諸人皆被罪罰, 人心安得以不激乎? 趙泰億與戕殺趙泰采之人, 同朝相親, 此豈人情乎? 若以敎文罪之, 則終有文字抉摘之弊矣。” 上曰: “趙泰耉、崔錫恒有差等乎? 欲知其輕重矣。” 景夏曰: “趙泰耉爲首相, 當壬寅誣獄, 不討虎龍凶逆, 只以語犯東宮勿書之意, 請於筵中, 而自內兵曹, 急急移鞫於本府, 恣意鍜鍊, 至今思之, 令人氣塞。 此實泰耉罔赦之罪矣。” 上遂下敎曰: “反案之時, 只以柳鳳輝、趙泰耉、崔錫恒三人爭之, 則予何靳允, 予何謂黨? 其在重《大訓》樹義理之道, 不可一向廖廖。 趙泰耉、崔錫恒特施削爵之典。” 顯命曰: “今番處分, 誠曲盡矣。 以被罪者言之, 旣以按獄爲罪, 則此所謂爲法受罪, 含笑入地矣。 此後事, 使元景夏鎭定好矣。” 景夏曰: “大臣言非矣。 大論旣發後, 臣安能鎭定乎?”


9月 5日[편집]

○戊戌/雷、電。


○上謂領議政金在魯曰: “予於李光佐, 旣知其非逆, 決無允許之理。 其君言之如此, 而其臣豈有復爭者乎? 辛、壬間常厭聞合啓二字, 今或聞之, 則驚動難定。 時或過鐵物橋, 常合眼而過, 蓋不忍見其處而然也。 今日此敎非謂李光佐、趙泰億之無罪也。 以予之故, 過爲殺戮者爲幾人乎? 墨世輩皆以下類而無辭杖斃, 金省行實無出見之事, 而驅之以出見, 遂杖殺之, 其時大臣安能免昨日處分乎? 予之不欲聞合啓者, 良以此也。 聞此敎而不止, 則是不念予疾也。” 仍論故奉朝賀李台佐爲人曰: “悃愊純然, 一心無他。” 遂以御筆書下潔身忠君四字, 使承旨傳其家曰: “此是一絲扶鼎四字, 書賜崔奉朝賀之意也。”


○右議政趙顯命, 以前後所遭, 力辭相職, 上不許。


9月 6日[편집]

○己亥/雨雹, 夜雷。 有星流于昴星之下, 其光燭地, 其行有聲。


○以趙觀彬爲禮曹判書, 申晩爲同經筵, 徐宗伋爲右副賓客, 李燮元爲持平。


○右議政趙顯命免。 上謂藥房都提調趙顯命曰: “今番處分, 將欲鎭定世道, 而予於卿不無慨然者。 卿之處地, 雖難爲言, 必有所料量者, 而豈可無一言乎?” 顯命曰: “臣於此事, 前後罹辱, 義不可容喙, 而趙泰耉之爲逆, 終不可知。 然以按誣獄爲罪, 則被罪者可以無辭。 臣昨已陳此意, 豈可謂含默乎?” 藥房提調元景夏曰: “昨日處分, 義理明正。 旣以誣獄鍛鍊之人, 置諸罪案, 則其時爲國冤死之類, 亦當表奬。 大臣之以甲乙之逆言之者, 甚非矣。 至於金省行, 則雖以其時朝紙所出觀之, 非關於獄事, 而初請稟處, 終至撲殺, 其他冤死者甚多。 雖微賤之人, 亦當一體表奬矣。 李天紀、金龍澤輩, 臣亦以爲不逞之徒, 而不可比之於鏡、夢。 鏡、夢則是千古所無之凶逆, 豈可與紀、澤, 稱謂甲乙之逆乎?” 上矍然起坐曰: “提調言是矣。 紀、澤輩在上者雖謂之逆, 而在下者則不可謂之逆矣, 提調之以大臣爲非者, 其言甚當。” 顯命曰: “大綱已定, 若又表奬, 則恐有濫及之事矣。 庚子六月以後, 則謀建儲者容或可也, 而在庚子六月以前, 則龍澤輩豈非逆乎? 《大訓》中有曰, ‘且考其時, 是果將心於何地?’ 云者, 乃斷案也。 鏡、夢、紀、澤稱量比之, 則雖如泰山、毫末之懸殊, 以士子干於非分之事者, 亦非矣。” 景夏曰: “昔太常工人, 爲太子剖胸見心, 而《綱目》書之, 不以微賤而棄之。 雖如白望、墨世之類, 豈不可表奬乎?” 顯命曰: “非特不逞之徒, 以僞詩事觀之, 誣及三朝, 理難寬恕。” 景夏曰: “臣聞省行被拷時, 謂羅卒曰, ‘頭若或搖, 則勒謂承款云。 須緊繫我頭, 無使或搖’, 連加毒杖而終無一辭, 如擊木石云。 此時使省行一出亂招, 則事將若何?” 上曰: “今聞卿言, 事甚殘酷。 可謂疾風知勁草矣。” 仍敎曰: “其時冤死人, 宜有恤典。” 命書傳敎。 顯命曰: “其時干涉濫雜者多, 若下此敎, 則誠恐有弊矣。” 上遂寢其命。 景夏曰: “如金省行輩不爲表奬, 則何以勸人臣爲國者乎?” 顯命曰: “非分之死, 不可表奬矣。” 景夏曰: “大臣如以非分而死, 謂不可表奬, 則終始以爲逆乎?” 顯命曰: “何如是抑勒耶?” 兩人互相爭辨, 顯命又力辭相職, 上遂許之。


○以戶曹判書鄭錫五爲右議政。 領議政金在魯, 以領府事金興慶、判府事兪拓基、奉朝賀李秉常卜相, 上命加卜, 以錫五、閔應洙新卜, 錫五受點。


○上以雷異, 下敎自責, 減膳十日。


○政院以雷異陳戒, 賜例批。


○領議政金在魯請對陳戒, 仍辭相職, 上不許。 在魯曰: “向因故左相言, 己卯名賢幷令贈諡, 而許多人不可一幷贈諡。 李長坤、蔡世英等數人官爲正卿, 在法應諡者外, 奇遵、申命仁、金絿、韓忠、尹自任、朴世熹、朴英、柳雲、朴薰、金世弼十人及宗室巴陵君 璥、詩山正 正叔, 學問、名節俱爲特異, 宜令該曹, 贈職贈諡。” 上從之。


9月 7日[편집]

○庚子/有星流于畢星之下。


○以李宗城爲咸鏡監司, 鄭纉述爲北兵使, 李周鎭爲京畿監司。


○領議政金在魯上箚乞退, 上遣史官敦諭。


○遣承旨李宗迪, 致祭于鰲城府院君 李恒福影堂, 仍命錄用其奉祀孫, 上取覽恒福畫像, 感念壬辰之功勞, 有是命。


9月 8日[편집]

○辛丑/有星流于婁星之下。


○遣承旨, 致祭于文靖公 李穡、靑海伯 李之蘭影堂, 仍命錄用其奉祀孫, 上取覽二人畫像, 有是命。


9月 10日[편집]

○癸卯/以閔應洙爲戶曹判書, 李光湜爲司諫, 權𥛚爲刑曹判書, 金始炯爲判義禁。


○憲府【掌令金霔。】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三司合辭, 實是一世大論, 而臺憲之長、玉署之臣, 顯有規避之跡。 其墓山崩頹, 雖未知虛實之如何, 而不先不後相繼投章, 擧措顚倒, 手脚慌亂。 朝紙一出, 人皆掩口, 不可置而不論。 請大司憲兪健基、應敎宋昌明, 幷命罷職不敍。” 上不允。 方合啓之發也, 健基、昌明相繼呈由而去, 上於筵中亦有未安之敎, 至是臺啓始發。


○命致祭于翼成公 黃喜影堂, 仍命錄用其奉祀孫, 上取覽其畫像, 有是命。


9月 11日[편집]

○甲辰/遣弘文提學元景夏, 試士于泮宮, 命以幼學黃仁儉, 直赴殿試, 以泮製居魁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9月 13日[편집]

○丙午/火星入太微西垣。


○命停誕日賀。


9月 15日[편집]

○戊申/有星流于婁星之下。


○憲府申前啓, 不允。


9月 16日[편집]

○己酉/土星入紫微垣。


○命致祭于平壤 李提督、安州 南以興祠, 從承旨南泰溫請也。


9月 17日[편집]

○庚戌/以李德重爲副提學, 尹陽來爲判敦寧, 徐命臣爲應敎, 任璞爲修撰, 趙觀彬爲藝文提學, 鄭基安爲正言, 趙載德爲兼司書, 柳儼爲判尹, 兪彦述爲輔德, 黃景源爲兼文學, 閔百祥爲司書, 特贈故左相宋寅明領議政。


○特擢校理嚴瑀爲同副承旨。 瑀承命暗行北關, 七閱月復命, 未幾有是命。


9月 18日[편집]

○辛亥/命改北關人除職肅謝過限之法。 先是, 《續大典》有在外除職者近道三十日遠道四十日過限不上來啓遞之規, 上以北道之人, 道塗絶遠, 或有未及知而過限見遞者, 令備邊司商確變通。 至是備邊司, 以咸鏡北道及南道之三、甲, 竝以五十日改限, 至於六鎭, 則尤爲絶遠, 以六十日寬定其限, 請定式施行, 上從之。


9月 19日[편집]

○壬子/始定生、進唱榜時幞頭ㆍ襴衫之制。 初, 生、進唱榜服色, 皆用儒巾、靑衫, 上因筵臣言, 取考幞頭、襴衫、大帶之在安東鄕校者, 敎曰: “噫! 幞頭、襴衫, 今覽舊制, 豈徒風、泉之思? 決不可只留一府而泯焉。 以此爲生、進唱榜時服色, 不亦善乎?” 仍命收議大臣, 大臣無異議。 上曰: “是可謂復舊制之一機會也。” 仍有是命。 令該曹依舊制製出, 藏之太學, 遂還其舊件于安東鄕校。


○遣承旨, 致祭于益安大君 芳毅墓, 定置位田。 大君, 太祖第三男, 策開國定社勳, 贈馬韓公, 諡安襄。 上取覽畫像, 召見其十一代孫鼎熙, 命除初仕職, 又遣官致祭。 墓在豐德也。


9月 20日[편집]

○癸丑/有星流于危星之下。


○以元弼揆爲捕盜大將。


9月 23日[편집]

○丙辰/雷動雨雪, 火星入太微西垣。


○正言鄭基安上疏, 略曰:

朴文秀之給牒甄敍, 三司無爭論之擧, 臣竊慨然, 不可不亟爲還收。 耉、輝諸賊罪實通天, 復有世良者潛包禍心, 投進凶疏, 實與逆鏡之敎文、賊虎之變書相爲表裏。 而今諸賊論啓之日, 乃獨見漏, 世良官爵不可不一體追奪。 向日一臺臣倡大論, 而前掌令朴旣書謹悉, 末乃托疾。 請刊仕版。

批曰: “靈城事, 所陳過矣。 朴事依施。 都憲、儒臣例捧傳旨, 韓世良事依施。” 時, 前大司憲兪健基、前應敎宋昌明以規避大論, 有罷職之啓, 至是追允之。


○上夜召承旨, 敎曰: “今日之寒, 無異冬月。 廈氈猶覺其寒, 況宿衛軍兵乎? 其令該曹, 待開門題給藁席。 王者視民, 囹圄奚間? 輕囚放釋。”


9月 24日[편집]

○丁巳/以申晩爲大司憲, 李鼎輔爲副提學, 趙明履爲承旨, 南有容爲應敎, 金尙喆爲修撰, 黃景源爲校理, 尹東浚爲兼輔德, 徐宗伋爲公洪監司。


9月 25日[편집]

○戊午/賜藥房都提調趙顯命以下賞典有差, 以其有輪直勞也。


○以金尙翼爲大司諫, 閔宅洙爲執義, 李鳳齡爲掌令, 韓光協、權基彦爲持平, 曹允濟爲獻納, 李堉爲正言, 趙觀彬爲賓客, 尹東浚爲應敎, 任璞爲修撰。


○判敦寧府事尹陽來致仕。 陽來時年七十四, 連上章引年乞骸, 至是許之。


○司諫李光湜上疏, 略曰:

工曹判書李春躋, 以益寬給牒時承旨, 旣在應罪之科, 宜卽自處, 而費辭辨解, 宜罷其職。 永禧殿令鄭東翰, 遐方寒微, 越署殿中。 今此殿職, 宜亟改差。”

批曰: “李春躋事過矣。 鄭東翰事, 依施。”


9月 26日[편집]

○己未/以元景夏爲兵曹判書, 趙載浩爲吏曹參議。


9月 28日[편집]

○辛酉/執義閔宅洙上疏, 略曰:

世良八字凶言, 無一人爲殿下言者。 以彼輔相卄載事君, 可謂專矣, 而猶不能進告, 及至聖上之垂問, 始有陳達, 此益見言路之壅, 爲國家必亡之道也。

又曰:

趙載浩受豐陵家傳爲國之誠, 至以三層之說, 達於筵席, 若非載浩之的知明察, 必不發口而奏達。 今授進退人物之職, 使之詳審, 而無至混淆。

又曰:

初三日合啓, 簡通後巧避者, 不應者違牌者, 至于今逡巡不入者, 不可不竝施削黜之典。

又曰:

前後大逆復官時, 無一言奉承者, 實非臣分。 請令博詢收議而嚴處之, 以立王綱。

又曰:

柳徵龜與逆黯之孫, 綢繆慇懃, 所當嚴加郵罰, 而薄竄可謂歇後, 謂宜極邊遠竄, 金吾堂上, 亦命重推。

上曰: “意欲打盡一邊, 此等之習, 豈敢售於今日? 特遞宅洙職。” 仍命改正。


○以金若魯爲右參贊, 南有容爲副應敎。


○命自今每歲皇壇大祭時, 禮、戶曹堂上, 奉審壇上ㆍ壇下神室神門, 內外墻垣ㆍ祭器樂器, 可以修補者, 卽爲修補, 著爲定式, 又自奉常寺, 遷其祭器于儀仗所。


二十二年 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朔癸亥/備邊司啓言: “《續大典》, ‘凡應決杖者, 雖侍從勿揀, 兼防禦使係是二品, 只罷其職’ 云。 先朝廣州府尹坐事當杖, 大臣引唐朝舊事及刑不上大夫之義, 請改施他罰而允下, 當宁朝前豐德府使李汝迪、前寧海府使韓頣朝皆以曾經二品, 有除杖罷職之命矣。 卽今前慶州府尹鄭弘濟, 以前任南陽事, 勘杖徒之律, 旣經二品實職, 除杖收贖發配宜矣。” 上可之。


○弑母罪人惡只伏誅。 惡只, 公洪道 報恩縣民也, 自言: “嘗於病中, 做得惡夢, 囚在船中, 傍有一篙工, 而官人謂曰, ‘殺此篙工, 然後汝可得生’ 云, 故以刀剌之。 睡醒見之, 則乃其母也。” 監司洪鳳漢具由狀聞, 差遣敬差官, 按問得實, 拿致義禁府, 設三省推鞫, 結案正刑如法。


10月 2日[편집]

○甲子/以趙尙命爲大司諫, 南有容爲議政府舍人, 閔堦爲執義, 朴弘儁、鄭漢奎爲持平, 洪曙爲正言, 尹光紹爲副校理, 金始炯爲左參贊。


○領議政金在魯因閔宅洙疏, 上箚乞解相職, 不許。


○全羅道進士李震興等上疏, 請以文正公 宋時烈、文正公 宋浚吉配享于文廟。 批曰: “往修學業。”


10月 3日[편집]

○乙丑/命兵曹、府, 抄給鄕軍襦衣。


10月 4日[편집]

○丙寅/太白晝見, 月入南斗。


○以南有容爲副應敎, 尹志泰爲司諫。


○黃海道儒生金甲鱗等上疏, 請文正公 宋時烈、文正公 宋浚吉配享文廟, 上不許之。


○賞試射時, 六兩一矢百五十步, 許令直赴殿試, 守令以堂上二十朔, 堂下三十朔, 侍從十五朔爲限, 雖有陞敍之命, 不得援用於稍久之後。 禮賓、典獄參奉兩窠, 定爲中、庶人之窠, 幷爲定式。 後右議政鄭錫五言: “禮賓、典獄, 定爲中、庶之窠, 則不無掣礙之端。 請以士夫、中、庶間通融差擬, 一如前日五部參奉之例。” 上從之。


10月 5日[편집]

○丁卯/以黃景源爲議政府舍人。


10月 6日[편집]

○戊辰/太白晝見。


10月 7日[편집]

○己巳/以沈錥爲大司憲, 李養源爲持平, 宋明欽爲諮議, 金若魯爲工曹判書, 徐命臣爲執義, 尹東浚爲司諫, 李得宗爲正言, 閔百昌爲修撰, 黃景源爲校理, 尹志泰爲弼善, 賜東陽尉 申翊聖諡文忠, 贈領議政宋寅明諡忠憲, 吏曹判書鄭世規諡景憲, 贈吏曹判書朴薰諡文度, 贈左贊成金湜諡文毅。 時, 上以宋寅明之不卽議諡, 屢下飭敎, 弘文館擬以文敏, 上曰: “自爲春坊時已著其忠, 忠字之諡, 烏可已乎?” 以御筆改以忠敏, 後因筵臣以忠敏有礙於國朝先諱仰達, 上曰: “ 然矣。 麟坪諡號初亦以此諡爲號, 礙於先代, 故改以忠敬。 予果忘之矣。” 命入諡單, 以御筆改敏爲憲, 敎曰: “故左相諡, 旣已親寫, 不可循例署經。 其令該曹, 卽爲宣諡。”


○吏曹以年九十婦人, 抄啓封爵, 舊例也。


10月 8日[편집]

○庚午/有星流于參星之下。


○初設四部於寧邊。 初, 刑曹判書李宗城以爲: “寧邊要衝重地, 而軍衛單弱, 請一依安州例, 設置四部, 以壯關防。” 至是稟定焉。


10月 10日[편집]

○壬申/太白晝見, 有星流于參星之下。


10月 11日[편집]

○癸酉/以金若魯爲判義禁, 李德重爲大司諫, 洪鳳漢爲承旨。


○王世子遣宮官致祭于贈領議政宋寅明。


○右參贊朴弼周上疏辭職, 兼辭食物, 上賜批敦召。


10月 13日[편집]

○乙亥/刑曹參判鄭益河上疏, 略曰:

啓下日次罪囚, 爲二十一名, 本曹日次罪囚, 爲二十一名, 此外罪名甚重, 猝難輕議者, 又不知其幾名。 考其被囚遠近, 則或十餘年, 或四五年, 問其受刑多少, 或百餘次, 或數十次矣。 旣入日次, 體叚自別, 爲官者惟以循例加刑爲事, 爲囚者亦以抵死忍杖爲計, 畢竟修案而入啓者, 不過曰與前招無加減。 以殿下好生之德, 雖有惻怛之心, 而深居九重, 亦何以盡燭其如許事狀也。 伏乞聖明, 亟遞臣職, 回授可堪之人, 使之備員會坐, 先就啓下日次中稍可稱枉者, 詳細考案, 尾附己見, 以爲上裁之地, 次就本曹日次中, 屢刑不服者, 隨其所犯, 更加盤問, 可疑者傳之惟輕, 不可疑者依前加訊, 俾無滯獄感傷和氣之患。

批曰: “登對時稟處。” 後於筵中, 上謂益河曰: “啓下與日次罪人, 依啓覆時單抄, 予當召卿而處之矣。”


10月 14日[편집]

○丙子/太白晝見。


○諫院申前啓, 不允。


○慶尙道幼學愼後亨等上疏, 請先正臣宋浚吉 安陰書院賜額之命。 不報。


○同知金應豪等上疏, 略曰:

臣等之先祖新羅 敬順王玄隧之域, 久失其兆。 今於長湍得其誌石及神道碑, 而王墓事例異於私塚, 禁伐儀節、立石設守, 非朝令則莫可。 倘蒙朝家參以事宜, 許以規式, 則上可表聖主追念前代之意, 下可慰臣等追遠報本之誠也。

批曰: “當下詢大臣而處之。”


○上引見咸鏡監司李宗城, 宗城奏曰: “激勵之具, 必資賞格, 而本道木綿極貴。 請得遼軍木百同, 以爲兩年施賞之資。” 上命廟堂稟處, 又下弓子三十張, 曰: “持往爲勸奬武士之用。”


10月 15日[편집]

○丁丑/太白晝見。


○行弘文館錄, 取閔百祥等二十六人。


10月 17日[편집]

○己卯/憲府申前啓, 不允。


10月 18日[편집]

○庚辰/太白晝見。


○夜, 召承旨、儒臣, 呼寫御製《心鑑文》, 仍敎曰: “皇兄與予友愛甚篤, 書筵、召對時, 親臨見之, 不憚頻數, 有時自讀而勸予, 侍講院官, 有得聞王音者矣。 噫! 予今雖開朝、晝之講, 其誰來聽, 其誰勸勉。” 仍嗚咽不成聲。


10月 19日[편집]

○辛巳/時, 中外多盜賊竊發之患, 筵臣請治討捕使緝捕不嚴之罪, 上嘆曰: “苟能撫之懷之, 則雖値歉歲, 民豈至此? 雖或譏詗, 俾良民無至橫罹可也。”


10月 20日[편집]

○壬午/太白晝見。


10月 23日[편집]

○乙酉/以李鼎輔、李裕身爲承旨, 金尙迪爲大司諫, 李世師爲正言, 權相一爲執義, 崔逵泰爲掌令, 尹光紹爲獻納, 安允行爲持平, 金時粲爲應敎, 尹得載爲修撰。


○以領敦寧趙顯命爲扈衛大將。


○吏曹判書鄭羽良, 請守令之通臺望而未及實踐者, 亦依侍從例, 十五朔遷轉, 若新通者, 不必拘此朔數, 懸註備擬, 上從之。 兵曹判書元景夏, 請外任武臣之當通訓鍊正者, 亦依臺望通淸之例, 勿拘朔數, 從之。


10月 24日[편집]

○丙戌/太白晝見。


○宗臣光春君 棬上疏言:

中宗大王撥亂反正, 應天順人, 廟號宜爲祖而不宜爲宗也。 尊名追上, 可徵皇明之故事, 徽號增稱, 自有本朝之舊制, 中興之歲月重回, 再造之功業愈光, 若不及今亟擧微章, 則臣恐永爲聖世之闕典也。

批曰: “玆事莫重莫大, 二百餘年 列聖朝所不爲。 其敢輕議於今日?”


10月 25日[편집]

○丁亥/太白晝見。


10月 27日[편집]

○己丑/太白晝見。


○憲府【持平安允行。】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理山府使閔光遇, 媚悅銓地, 遽陞䤵玉, 徑遞於十朔之內, 而資級無收還之事, 國家金石之典, 將爲時宰私人而壞盡無餘。 請閔光遇所授加資, 依例收還。” 不允。


10月 28日[편집]

○庚寅/知中樞府事李縡卒。 縡字熙卿, 牛峰人, 故相䎘孫也。 稟性淸粹, 少以詞章名, 旣立朝, 標望冠一世。 及辛、壬禍作, 其叔判書晩成死於誣獄, 遂奉母歸隱于麟蹄之雪嶽, 絶意仕宦, 潛究性理之學。 及乙巳更化, 屢被召命, 嘗一入覲, 進萬言封事, 極陳時論含糊鶻突之弊。 上方注意蕩平之治, 踈其言不用, 縡遂退居龍仁。 四方來學者甚衆, 近世諸儒皆以縡爲宗匠焉。 韓元震先正權尙夏門人也, 其論心性之說, 與縡不合, 縡嘗作詩以辨之。 至是卒, 年六十七。 學者稱爲陶菴先生。


10月 29日[편집]

○辛卯/太白晝見, 夜有星流于昴星之下。


○命弘文提學元景夏, 試士于太學, 居首進士沈國賢, 命直赴殿試。


○以徐命臣爲司諫, 李垍爲正言, 吳彦儒爲校理, 洪益三爲修撰。


○備邊司啓言: “莽牛哨設汛寢止事, 咨文旣已出來。 此謝恩表文中, 宜以退柵, 設汛兩款, 竝擧措辭, 更卽撰出, 趁付使行。” 上可之。


○憲府申前啓, 不允, 閔光遇事依啓。 後數日敎曰: “閔光遇事, 此非相持者故允從, 更覽之, 《大典》所載, 卽十朔內圖遞者也。 光遇則非圖遞乃特遞, 勿降其資。”


○上引見陳奏正使驪善君 壆、副使趙榮國。 時, 以退柵、停寢事, 送陳奏使, 至是壆等復命, 賞賜有差。 禮部回咨曰:

禮部爲毖慮邊疆, 冀蒙矜諒事, 主客司案呈, 本年七月二十三日准兵部咨, 稱武選淸吏司案呈兵科, 抄出本部題前事等因, 於乾隆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題, 本日奉旨, 莽牛哨添設官兵巡査一案, 前據部議, 應再令該將軍, 悉心妥酌。 續據達爾黨阿奏, 稱令熊岳副都統西爾們, 親往査看設汛之處, 與朝鮮實不相通, 無慮混雜滋擾。 且於內外俱屬有益, 而該國王又陳奏其不便, 情詞懇切, 究未知該地實在情形如何, 著兵部尙書班苐, 馳驛前往, 率同西爾們, 將彼地形情詳加察勘。 如果設汛之處, 係中國界內, 與該國毫不相涉, 則設兵置汛以杜奸究, 所以肅靖邊防, 自屬應行之事。 卽該國王懇請亦不便准行。 若其地界或有犬牙相錯, 難免混淆之處, 亦卽據實奏聞, 候 ‘朕另降諭旨, 至從前議。’ 准達爾黨阿所奏, 展邊墾土一案, 該國王旣稱鳳凰城樹柵之外向留空地百餘里, 務使內外隔截, 裁以免人烟輳集混雜滋事之患, 此奏尙屬可行。 著將鳳凰城展柵之處, 照該國王所請停止, 竝令該府傳諭, 該國王知之。


二十二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2日[편집]

○癸巳/上引見大臣備堂。


11月 4日[편집]

○乙未/太白晝見, 有星流于昴星之下。


○以尹彙貞爲大司諫, 曹允濟爲掌令, 趙明健爲弼善, 洪樂性爲司書, 李台重爲兼輔德, 閔百昌爲兼司書。


○行翰林召試, 取李德海等六人。


○惠廳堂上鄭羽良, 以木儲乏盡, 貢價難給, 請貸兵曹木百同, 兵曹判書元景夏, 以禁營馬太不足, 請貸惠廳太五百石, 上許之。


11月 5日[편집]

○丙申/太白晝見。


○上行召對, 講《資治通鑑》。


○命承旨, 輕囚放釋, 宿衛軍兵, 題給藁席, 爲日寒也。


11月 6日[편집]

○丁酉/上引見謝恩兼冬至正使海興君 橿、副使尹汲、書狀官安集于歡慶殿, 敎曰: “紋緞之禁, 另加嚴飭, 而此事書狀宜主張, 嚴禁其勉哉。” 仍命宣醞。 是時, 奢侈日甚, 上深軫其弊, 命禁紋緞, 申飭使行, 使不得貿來, 至是又面飭之。


11月 7日[편집]

○戊戌/上召見各司久任郞官, 詢問弊瘼。


○領議政金在魯、右議政鄭錫五, 將行都堂錄會圈, 齊會備局, 論難可否, 終未歸一, 至夜深遂罷坐, 使司錄來啓, 人皆駭之。


○守禦廳啓: “以鉛丸不足, 請採鉛於江界、木盤洞。” 從之。


11月 8日[편집]

○己亥/太白晝見。


○上御歡慶殿, 講《夙興夜寐箴》, 製下序文, 命校理黃景源書之, 而付藝閣刊出, 景源請以世宗朝所撰《四聲通解》, 附註於《增補韻考》而刊行之, 修撰洪益三曰: “刑曹參議洪啓禧, 留意於此, 又有成書而參證於首揆, 規模詳密, 待畢役刊行。 似宜矣。” 上許之。


○領議政金在魯上箚, 略曰:

昨進會坐, 僚相以本館錄, 其數不相等, 必先定比對, 然後可以議圈云。 臣則以爲, 天地生材, 未必一一相對, 今此多少之差殊, 勢固然矣, 不問其人之如何, 惟比對是務, 決非事理, 反復論難, 終不能得, 夜已向深, 了當無望, 不得已煩啓而退。 堂錄之因大僚不相合而不得成, 今始創有, 悚歎慙恧, 不知置身之所矣。 聖上每以互對爲不可, 以惟才是用爲敎, 臣則奏以惟才是用, 未必盡公, 寧不如互對, 而今番事勢, 實有難於苟完, 以至此耳。

右議政鄭錫五上箚, 略曰:

黨習之至此, 徒以官職、名利之不均故也。 殿下之所以勑勵者, 臣等之所以奉承者, 惟在平均參用無偏無陂, 今者堂錄, 卽所謂必爭之選。 於此少或有偏陂, 則人心之不平, 當復如何? 昨於會坐可否之際, 論議有所參差, 則臣何可强屈而苟同乎?

上以輔相相和, 然後國事可做爲批, 仍命與應參卿宰, 同爲入侍。


11月 9日[편집]

○庚子/上引見大臣卿宰于歡慶殿。 上曰: “箚批已諭, 互對之政, 亦是色目之心。 惟才是用, 自然爲互對則可矣, 若互對之心, 留着胸中, 則便不能擺脫色目矣。” 領議政金在魯曰: “天之生材, 豈有此邊一, 彼邊一生出互對之理乎?” 右議政鄭錫五曰: “丁未以後, 始行互對之政, 而有一二倚仗之臣, 今皆零落矣。 臣與兵判同在銓地也, 自上有互對之政, 不必爲之之敎, 故以本規模難棄之意, 仰陳矣。” 上曰: “予以調劑爲心, 而今則又以解紛爲事矣。 卿等爲三百年所無之事, 僚席之間豈不難處乎? 毋論精選與廣取, 必於今日內行之也。” 吏曹判書鄭羽良曰: “政注間互對, 固非好事。 況此極選, 豈有互對之理乎?” 上曰: “只以家閥取人, 甚不可。 被圈之人, 若不稱職, 當責卿等。” 諸臣退去會圈, 取六點鄭純儉、閔百祥、金陽澤、尹東度、金文行, 五點任、金始煒、成範錫、李衡萬、李彛章、尹尙任、李應協、曹命采、趙重晦、李奎采、韓光會、安集、金善行、洪羽漢、李毅中、申晦、李垍、兪彦民、成天柱、洪樂性、李世師、黃柙、尹鳳五等二十八人。 李毅中以前奉敎, 因金在魯所請陞六, 成天柱以前說書, 因鄭羽良所請陞六, 俱與焉。


○以趙明鼎爲司諫, 金若魯爲刑曹判書, 趙榮國爲兵曹參判, 徐命臣爲輔德, 尹鳳五爲弼善, 閔光遇爲承旨, 姜鳳休爲掌令。 副司直黃晸加嘉善階, 以義陵改封築時, 禮曹堂上也, 特陞李守淵六品職, 以抄選例調用。 守淵, 嶺南人也, 以先正李滉之後, 累除侍直、敎官, 不就, 至是因鄭羽良所陳白, 有是命。


○召儒臣, 講《夙興夜寢》箴、《聖學十圖》, 命入都堂錄單子, 敎曰: “古有十八學士, 今有二十八學士矣。” 修撰洪益三曰: “李應協文詞雖有餘, 而素有狂易之病, 時時發作, 決不合於講筵出入。 李衡萬雖有才華, 而年少文官, 有名塗躁競之謗, 亦是人望之外也。” 上曰: “過矣。 其止之。” 益三曰: “近來官方蕩然, 具聖弼以白徒蔭官, 無礙於文、蔭、武三岐, 至經判決事之職, 不可不改正。” 上允之, 命兵曹軍門, 具聖弼以武臣例調用。 益三盛陳外方(外)〔拆〕受之弊, 時益三纔以忠原縣監遞歸也。 上曰: “惠局(外)〔拆〕受之事, 其亦謬例, 名亦不正, 一切嚴禁,。 俾勿從謬。”


○命弘文館, 取來《栗谷全書》, 繕寫以入, 因儒臣黃景源請刊行也。


11月 10日[편집]

○辛丑/太白晝見。


○以李夏源爲工曹判書, 閔應洙爲判義禁, 李重協爲都承旨, 趙載浩爲承旨, 任珽爲吏曹參議, 閔百祥爲副校理, 尹鳳五、成天柱爲副修撰。


○特除漆原縣監林錫憲爲副校理。 錫憲, 曾於上之視學時, 以講生入侍, 故上知其名, 至是上問錫憲何以見漏於堂錄, 兵曹判書元景夏曰: “吏判鄭羽良力主拔去矣。” 領敦寧趙顯命曰: “吏判曾黜補錫憲於遠惡地。” 上曰: “何故也?” 顯命曰: “錫憲向在春坊, 當大論方張之日, 謂以省墓, 陳疏下鄕, 其後兪健基、宋昌明以臺臣, 亦效錫憲而規避。 故羽良以此施罰於錫憲矣。” 景夏曰: “自上欲別爲調用, 則豈無其道?” 上遂下特除之命。


○嶺南儒生金相箕等上疏, 請文正公 宋時烈、宋浚吉從祀文廟, 不許。


○兵曹判書元景夏白上曰: “頃以軍兵馬太貸用惠廳事, 陳達蒙允矣, 考前例曾無是事。 不可自臣創開。 戶曹之貸去於禁營者, 其數夥然, 今以戶曹稅太五百石貸用似好。” 上允之。


11月 11日[편집]

○壬寅/太白晝見。


○命停冬至賀。


11月 12日[편집]

○癸卯/太白晝見。


11月 13日[편집]

○甲辰/戶曹啓請採銀於江界、木盤洞, 以補經用, 從之。


11月 14日[편집]

○乙巳/太白晝見。


○日記廳堂上洪啓禧進先正臣宋時烈己亥獨對筵說, 蓋前已承書入之命也。 上親閱曰: “予嘗見故參判李喜朝所進, 與此稍異矣。”


11月 16日[편집]

○丁未/雷動雨雹。


○以趙榮國爲大司憲, 趙明謙爲大司諫, 沈錥爲成均祭酒, 金尙迪、嚴瑀爲承旨, 閔堦爲執義, 李耉齡爲司諫, 全命肇、金翰運爲掌令, 權基彦爲持平, 鄭純儉爲正言, 金希魯爲戶曹參判, 洪象漢爲禮曹參判, 黃晸爲工曹參判, 兪彦民爲文學, 趙載德爲獻納。


○正言李垍上疏言:

向日儒賢, 感不世之遇, 回遐遯之心, 以斷斷血忱, 爲君父討兇逆, 大義將伸於積年晦塞之餘。 而彼朴文秀獨何心腸, 敢生沮敗之計, 投進凶悖之疏, 急於營護諸逆, 乃敢藉重《大訓》? 噫! 其負殿下罔極之恩, 甘心私黨, 角勝大義之罪, 可勝誅哉? 伊時筵席, 有不耐伎倆、語涉謬悖等下敎, 則文秀之罪, 殿下亦非不知, 而特以平日眷待之意, 不忍一朝斥絶之也。 暫時薄譴旋收太遽, 而廟堂銓地急急收錄, 有若薄物細故者然, 豈不大可寒心也? 臣謂朴文秀宜施削黜之典。 文秀所坐旣如許, 其時搢紳章之聲罪亦甚嚴, 則雖平日情分親切者, 固當嚴存防限, 以示懲討之義。 而刑曹參判鄭益河, 以搢紳疏中人, 與文秀同時就拿, 與之聯枕對案, 談笑亹亹, 親好歡恰, 無異平日。 噫! 一邊討罪, 一邊致款, 其處事之乖戾極矣, 古人沐浴之義, 恐不當如是。 臣謂鄭益河宜罷職不敍。 《禮》曰, ‘父母之仇, 不與共天下。” 聖人垂訓之旨, 豈不深且切乎? 近日世道日下, 人心陷溺, 急於名利之趨, 全忘父兄之讎, 識者寒心, 固已久矣。 信川郡守李復祥, 卽故相臣李健命之孫, 曾於泮中, 與兩大臣戮屍疏隨參者同入食堂, 士林之駭憤, 至今未已。 又於前任文化縣時, 投謁於戮屍參啓人之子, 至使其人, 有李相不有後之言。 噫! 辛、壬慘禍, 言之心寒骨驚, 在他人猶然, 矧乎爲其子若孫者? 崩迫痛冤當如何, 而便忘其讎若是之甚耶? 臣謂李復祥削去仕籍。

疏入, 上下嚴批, 遞其職。


○右議政鄭錫五、吏曹判書鄭羽良, 俱以朴文秀擬望之事, 上箚自列, 賜批慰諭之。


○持平安允行上疏言:

合啓旣發後, 無端違牌及托以在外之臺官, 倂施讉罷之典。

不許。


11月 17日[편집]

○戊申/太白晝見。


○以鄭基安爲持平, 李重祚爲正言, 李光湜爲執義, 南有容爲輔德, 兪宇基爲弼善, 韓光會爲司書, 朴師訥爲說書, 李台重爲副應敎, 尹東浚爲兼輔德, 洪益三爲兼弼善, 閔百祥爲兼文學, 任璞爲文學。


○戶曹判書閔應洙上疏, 請解所帶惠堂之任, 右議政鄭錫五曰: “曾前亦多兼察之例。” 上命勿遞。


○憲府申前啓, 不允。


○修撰洪益三, 以昨日雷異陳戒, 請下求言之敎, 上不納。 又請另擇守令, 上命銓曹, 以十考十上人, 毋論京外職, 先爲調用。


11月 19日[편집]

○庚戌/太白晝見。


○以黃晸爲大司諫, 申晩爲大司成, 尹志泰爲司諫, 權抗、洪曙爲正言, 李匡德爲右尹。


○上行三覆, 特命二囚酌處, 仍敎曰: “昔之唐宗, 雖假仁借義, 囹圄空而鵲來巢, 以予涼德, 臨御幾載, 敎化不行, 一歲慮囚, 將至十餘人, 心常切歎。 幸今慮囚雖在十數之內, 此豈囹圄無囚而然乎? 法網解弛, 官吏玩愒。 一月三推, 不能依格, 非人非鬼, 凍餒獄中者, 噫! 彼治盜之時, 一任酷刑, 不分玉石者其幾何, 身爲官長, 恃其威乘其憤, 濫殺無辜者亦幾人? 然此豈徒爲治盜之官爲官長之咎乎? 此在上者過也, 豈無交相勉勵之義乎? 嚴飭京外治盜之官, 亦爲下諭諸道, 另飭列邑。”


○以南泰良、柳萬重、韓德全、金尙翼、李喆輔、宋翼輔爲承旨。


○以諫官之多在外, 竝命先遞差後禁推。 卽命差出諸臺, 又皆違牌, 上怒甚竝罷其職。 特除刑曹參議兪㝡基爲大司諫, 㝡基卽出肅, 與持平權基彦、修撰洪益三入侍。 㝡基曰: “近以三司合啓, 爲臺諫者擧皆厭避, 無一人行公, 紀綱甚解弛矣。 國家設有緩忽, 誰與議事乎? 此由於殿下嚴敎迫斥, 言路阻塞之致。 如是而忠逆是非, 何時可定乎?” 答曰: “所達是矣。” 益三曰: “ 殿下每下不忍聞之敎, 在下之臣不勝惶蹙。” 上曰: “在上者雖下不忍聞之敎, 在下者惟當盡其所當爲之事而已。” 㝡基等以上屢有嚴敎, 就光佐啓辭中, 拔去不設藥院一段, 而申前合啓, 上下敎切責, 促令停啓曰: “旣從三人之事, 此啓豈不可停乎?” 㝡基曰: “合啓何等重事, 而臣豈可任意停啓? 且三百年臺體, 聖上何如是脅制也?” 上怒甚拍案厲聲, 呼洪益三曰: “汝亦不爲奉承予意乎?” 益三懼不敢言。 㝡基引嫌請遞, 答曰: “引避了當, 不如一席講確。 勿辭, 亦勿退待。” 㝡基又啓曰: “ 聖上雖欲迫令停之, 臣決不敢奉承也。” 上乃下敎曰: “領相曾言或不無停啓者, 故今日欲見其結末, 被洪益三所欺。” 仍命兪㝡基、熊川縣監除授, 洪益三、藍浦縣監除授。 基彦引嫌請遞曰: “臣與兩臣合辭論啓, 今不可罪同罰異。” 上許遞。 領敦寧趙顯命曰: “㝡基誠得臺體矣。” 金若魯曰: “卽席論啓, 而旋又停之, 果非臺體。 諸臣何敢奉承?” 禮曹參判洪象漢曰: “㝡基之不敢奉承, 臺體卽然, 嚴敎荐下, 摧折太過, 臣不勝憂慨矣。” 承旨李重協、趙明履、趙榮魯等, 竝進請還收兩臣斥補之命, 上敎曰: “承宣、諸宰, 或救或默, 竝有黨心, 一幷推考。” 夜, 又下敎曰: “其欲飭勵, 宜先喉院, 今日入侍之承宣, 不可推考而止。 竝遞差。” 其翌日, 改授兪㝡基 靈光郡守, 洪益三 一新縣監。


○掌令金翰運上疏, 請惠陵竪表石, 上許之, 仍命穆陵, 亦一體擧行。


11月 21日[편집]

○壬子/太白晝見。


○以李潤身、李夏宗爲承旨, 趙尙命爲大司諫, 尹東浚爲司諫, 李命熙爲持平, 姜鳳休、兪彦國爲正言, 黃景源爲弼善洪樂性、兪彦民爲副修撰, 申晩爲刑曹參判, 李益炡爲工曹參判, 李彛章爲修。


○命戶、禮堂入侍, 敎曰: “ 長陵竪石之後, 徽陵其不竪石, 同在五陵之內, 不爲擧行, 非特欠典。 噫! 人子以親心爲己心, 莊烈聖后以慈闈, 受三朝之奉, 今予之道, 其擧闕典, 宜先此陵。 待春一體擧行。”


11月 22日[편집]

○癸丑/禮曹判書趙觀彬上疏言:

諫臣疏論李復祥事, 極其嚴截。 臣亦禍家人從宦者也, 乍看疏語, 便自滿心恧縮, 頓悟從前出處大爲公議之非。 顧何忍知非不改? 不卽告退, 終自歸於累世敎而辱卿班也。

仍納守禦使密符, 出城外, 上不許, 使卽入城行公。


11月 23日[편집]

○甲寅/上以春坊多闕直, 命自今雖爲親請由者, 一人在直, 則不敢徑出, 上下番不備, 則由限雖不準, 政院請牌入直, 以爲定式。 時, 臺諫之稱在外者甚多。 三司合啓, 國之大論, 而老論則懾於嚴敎, 小論則只事規避, 不停不連, 殆至半載, 臺廳塵土凝積, 胥隷相聚賭戲其中, 識者寒心。


11月 24日[편집]

○乙卯/以李鼎輔爲大司成, 趙明履爲副提學, 南泰良爲慶尙道觀察使, 鄭純儉爲校理, 尹鳳五、金文行爲副校理, 李衡萬爲修撰, 韓光會爲副修撰, 徐命臣爲兼弼善, 趙明鼎爲弼善, 尹鳳五爲兼文學。


11月 25日[편집]

○丙辰/以李匡世、李益炡爲承旨。


11月 26日[편집]

○丁巳/漢城判尹柳儼, 請對入侍, 以京兆細務, 多所煩稟, 而又言京城近地, 民多冒葬, 請掘其有主者, 無主者則夷之, 上惻然曰: “夷滅塚形, 則鉏犂所及, 當如牛羊之骨, 非掩骼之義也。 遂命勿夷, 只禁新葬者。” 儼又語及兪最基處分時過費辭氣曰: “ 殿下理學則至矣, 而顧心學不足耳。” 上笑曰: “理學與心學有異乎?” 儼曰: “異矣。 殿下今不必用功讀書, 但數引儒臣講論治道, 無頻復之悔則善矣。” 上因諸玉堂之多禁推曰: “吳瑗曾言, ‘玉堂以禁推爲家計’, 果然?” 都承旨李益炡曰: “俗傳, ‘一名士, 禁推宥歸, 而守門卒乞其獄中所曳麻履, 弗與曰, 「夕當復入, 不得相許。」 名士之狃狎禁推, 自古已然。 臣之蔭仕日, 亦嘗與玉堂伴囚, 則見其溫處長房, 酒肉談戲, 殊不以爲苦。” 上曰: “畫地爲獄, 議不入, 而反以爲高致, 異哉!” 益炡又言: “臣之在海藩也, 有白川一士人, 自言義安大君遠裔, 而來示御筆一紙, 卽義安紀勳之敎文, 而太宗手書者也。 臣時取來而未卽進也, 今其人來索。 願一經睿覽而後歸之。” 上命入之。 先是, 有洪天普者, 稱唐城尉 海之後, 而獻太祖御筆得官, 自是來獻御筆者, 頗紛紛矣。 儼特來求對, 所奏猥瑣, 又其讃揚聖學如此, 聞者駭之。 益炡所言, 尤近褻瀆, 大抵筵體近甚不嚴, 上下酬酢, 多雜詼諧。 又如經筵講官未陳文義, 而承旨或越位敷奏, 賓對大臣方有所言, 而諸宰或出班勦說, 甚至有上語未卒, 而叫聒不已者, 識者憂歎。


○執義李光湜因勅臺官之敎, 上疏言:

臺啓停否, 上不可以令于下, 下亦不可徒遵上意。 正言兪彦國, 亦上疏陳勉, 略曰: 朝廷有一番事, 則殿下輒費一番辭氣。 殿下動法堯、舜而堯、舜其有是哉? 九潦懷襄, 萬邦昏墊, 則今日朝廷之潰裂分崩, 雖曰極矣, 猶未若洚水之爲災, 而堯之命禹治水之際, 其雍容氣像可見矣。 頑民不率, 爰動干戈, 則今日黨習之攻擊排軋, 雖亦極矣, 豈與彼比同而論之? 而舜之舞羽兩階之時, 規模安閑, 有若無事, 此豈非殿下可法者乎? 非者非之, 是者是之, 可責者責之, 可罪者罪之, 物各付物, 我不與焉, 何至過煩聖念也哉?

上以一批竝答曰: “今日群下之擧, 俱涉寒心, 其所自勉, 在於下而不在於上。 而然予能執綱飭下, 豈有此弊? 此予所以自勉者也。”


○大司諫趙尙命上疏, 略曰:

吏曹參判沈聖希日昨之政, 多臺差出盡歸一邊。 其崎嶇排望固已礙眼, 而及聞對人酬酢之言, 則曰, ‘合辭今可了當矣。 此後臺窠, 必皆自中差除, 任其所爲, 不使吾儕當之。’ 噫! 世豈有一邊可停, 而一邊不可停之義理哉? 事體極未安。 請重推。

又曰:

掌令金翰運行止閃忽, 擧措慌忙, 老醜無以自掩, 觀聽莫不爲駭, 而今其引避, 尤窘遁不成說。 請改正。

批曰: “于今侍從之臣, 其若精白事君, 豈有此酬酢哉? 然而私相酬酢, 非推上於公車者。 以爾恒日淳謹之心, 反爲訐直, 此等之直非予取也。 金翰運事, 所陳雖是, 近來改正之法, 互相紛紜, 予以爲過, 遞差可也。” 蓋翰運以臺職, 尋單見遞, 及其復拜, 遽稱在外, 故臺疏及之。

【史臣曰: 是時臺諫, 人皆疾首厭避, 故聖希之政, 尙命之疏如此, 上兩非之。】


○飭中外, 凡父兄殺子弟者, 除用意陰慘外, 毋得償殺, 時藍浦、金堤, 俱有殺弟之變, 其情或有所可審, 而該道與該曹, 泛以殺獄勘論, 故有是命。


○上以燕物奇巧, 非止文緞, 飭使臣, 竝嚴禁之。


11月 27日[편집]

○戊午/以趙榮國爲工曹參判。


11月 28日[편집]

○己未/副修撰韓光會疏, 救兪㝡基、洪益三曰: “其言樸直, 雖觸聖怒, 而執法之論, 不宜摧折。 請還收補外之命。” 不從。


11月 29日[편집]

○庚申/申定翰林三月序付之法。 先是, 被薦者以序付職, 而無月朔之限, 自變薦爲圈以後, 付職率以三朔爲準。 檢閱李德海厭其久, 直付職, 旬望卽移狀吏曹, 監事鄭錫五召吏詰之, 仍請翰林付職, 常守三月之式, 上可之。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命題給鄕軍襦衣, 以日寒故也。


11月 30日[편집]

○辛酉/敎曰: “親耕、觀刈, 俱是古禮, 旣已親耕爲粢盛, 觀刈, 乃所以重祀典也。 刈麥刈禾, 各有其時, 此則皆隨時行之。 而頃年親耕之後, 百畝之田, 因播九穀之意下敎, 而今歲下問, 因循謬習, 不特不播九穀而已, 親耕田, 以田爲水田, 種菜而稅穀。 故其令釐正, 而但出給其種, 若外方之收稅, 莫重粢盛不可若是苟且, 且雖欲觀刈, 無異於觀鄕田農民之刈穀, 事體不然。 其若親耕, 則作農之民, 束手而納公, 此亦無異於取民田而親耕也, 俱涉不可。 意! 箕城井田之形, 雖難復古, 因此機王城東門之外, 倣井田之儀, 定其里計其畝, 減其稅, 力農百畝之公田, 則《詩傳》雨我公田之意, 亦得其合。 其令太常, 講定節目以奏。 若此之後, 親耕、觀刈之時, 此民擔當, 而百首耕牛似難卽辦, 此則臨時依例分定之意, 添節目以置。”


○以金鎭商爲大司憲, 李耉齡爲司諫, 南泰赫爲獻納, 金霔爲掌令, 林錫憲爲修撰, 兪彦民爲副修撰, 金始炯爲判義禁, 韓光肇爲司書。


○命卜相, 以閔應洙爲右議政, 右議政鄭錫五陞爲左議政。


二十二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1日[편집]

○朔壬戌/兵曹啓請, 烽燧軍, 依先朝受敎, 勿侵於氷役, 上允之。


12月 2日[편집]

○癸亥/奉常寺啓言: “東庫藏氷, 專爲祭用, 厚薄、長、廣, 皆有尺量。 在前本寺郞廳, 專營其事, 與水庫官, 眼同看檢, 伐取於大江之中, 依其尺量納庫, 故氷不消瀜, 且甚淨潔。 近年忽自本庫主管, 下吏弄奸, 不準尺量, 苟充入庫。 請更依當初定式, 使本寺專管擧行。” 上可之。


○憲府申前啓, 不允。


12月 4日[편집]

○乙丑/觀象監請刊《時用通書》, 以爲命課學生徒鍊習之地, 上允之。


12月 5日[편집]

○丙寅/以柳儼爲刑曹判書, 鄭履儉爲大司諫, 兪宇基爲執義, 柳謇、鄭純儉爲正言, 李光溭爲持平, 洪鳳漢爲承旨。


○藥房入診于歡慶殿。 提調元景夏奏言: “向因洪益三所達, 具聖弼命以武人調用, 兵曹之禁軍別將、禁衛營之中軍別將ㆍ千摠皆武人窠也, 而不由武科出身, 而見差者未有前例矣。” 都提調趙顯命曰: “聖弼旣被將薦, 嘗爲兵使, 誠使其才可堪, 則訓鍊大將且可爲之, 而獨不可爲中軍乎? 大抵聖弼, 以常調一蔭官, 無拘於文、蔭、武, 而徧行躐踐, 物論久駭, 儒臣筵奏後, 人皆稱是。 今只就蔭、武二岐, 內而摠管, 外而州牧, 兵ㆍ水使, 量宜調用則可矣, 而如中軍別將亦無不可。 蓋此未有禁限之定制, 則非所謂更變也。” 景夏力言其不可, 上曰: “當容更商, 姑置之也。” 聖弼才無可稱, 而內挾兄弟, 外結宰相, 三途幷宦, 甚拂公議。 及洪益三論之, 仍以武人限焉, 則恥爲軍門, 必欲避免, 景夏所奏, 蓋亦爲之地也。 顯命深惡之, 抗言如是, 而聖弼卒不爲軍門, 後因洪象漢、金尙魯力爲之曲解, 遂寢止前敎, 而如舊無拘也。 是日, 景夏又奏曰: “武臣, 經邊地防禦使, 而後乃通閫帥者, 比有成式, 而如爲承旨, 則雖未經防禦使, 資歷旣優, 宜可勿拘。” 上可之。


○飭銓曹, 錄用淸風府院君 金佑明奉祀孫, 因明聖王后忌辰而追慕也。


12月 6日[편집]

○丁卯/有星流于御女星之下。


○上引見備堂諸臣。 禮曹判書洪象漢奏曰: “明年, 乃慈殿周甲。 請依先朝癸亥巳行之例, 行正朝賀禮。” 上曰: “ 慈敎不許, 予當仰遵。” 遂不許。 兵曹參判金尙魯奏言: “京畿請賑穀, 嶺南請災結, 二狀已自備局覆奏, 而以齋戒累日留院, 民事淹滯可悶。” 上卽命入之, 仍令此後關係民事, 雖値齋戒, 政院啓稟以入。


○命撰守城節目, 戶曹、宣惠廳、諸軍門, 鱗次移倉。 先是, 上議守都城之策, 以都城間多崩缺, 命諸軍門繕築之, 至是 上問御營大將具聖任曰: “築已畢乎? 遙望粉堞一新, 比如故衣新領, 觀瞻則美矣, 而可能以此禦守否? 卿向陳守城之論, 其有所區畫耶? 五部坊民, 亦已分屬否?” 對曰: “臣所任四十餘所, 纔巳畢功, 分守方略, 姑未暇商量矣。” 又曰: “國家設有緩急, 都城不可棄。 江上諸倉移入城內, 而後民志可定, 是又守城之本也。” 上又問: “蕩春臺, 或疑不緊, 卿以爲如何?” 聖任對曰: “如欲守城, 此乃天作之地, 亦不可棄。” 上曰: “城外置倉, 眞是齎盜糧也, 曏予以移倉事, 有敎于大臣, 而尙無一言講覆, 蓋大臣之意, 則異乎予矣。 今日予當與諸卿決之。” 仍歷問筵臣以守城當否, 皆言可守, 請斷自宸衷。 又問聖任曰: “御營廳財力, 足可以移倉乎?” 聖任對曰: “移倉, 如有成命, 則臣營屬倉, 臣當卽移矣。” 遂下敎, 趣成節目, 悉移外倉, 而未移倉之前, 捧納之穀, 捧于內倉。 其後節目成。

其一。 五部民戶, 各以附近分屬三營。【禁營、御營、訓局。】其一。 三營所分授城垜, 皆分作五停, 以前、左、中、右後爲次, 立石刻字以標。【訓前、訓左、訓中、訓右、訓後, 禁、御兩營倣此。】其一。 每軍門所守城垜, 旣分爲五, 若以一營守之, 則五部分爲五停。 以一部守之, 則五司分爲五停, 以一司守之, 則一哨分爲五停。 其一。 五部各契, 皆造一小旗, 訓局則黃色, 禁營則靑色, 御營則白色, 書以某部某契, 又書以訓前、訓左等字以爲標, 自該營造給該部, 而常時則藏置本營。 其一。 脫有緩急, 則每戶除老弱守家人外, 盡爲守城, 至於東西兩班實職、前銜以上及儒生、出身、雜科、閑散人等, 一齊登陴, 竝力守城。

【史臣曰: “有城將以守之也。 州縣小城, 且不可見寇而去之, 況王城乎? 然而寇之外內, 勢之亟徐, 未始有定, 則城之守否, 若之何其定之? 且漢陽城難守之論, 自古有焉, 而江上置倉, 歷三百年而至今無異議。 古人豈盡㤼而無謀哉? 蓋城, 巖小則勢固而易全, 平闊則力分而難守。 江倉, 平時爲江民之所仰, 而有難則可輸而入也, 可舟而無不之也。 至若五部民分守, 君子亦未有言, 則設使死守都城, 臨戎應機, 事形萬變, 而左右都民, 特一將臣事耳, 則不可硬分而亦無庸豫分也。 是時, 上銳意事功, 多所釐革, 旣修官制, 述邦禮明法律正雅樂, 而又留心於武備。 於是, 聖任以守都城之說逢迎之, 而其所謂繕築者, 大抵專務粉澤舊塗, 灰堊剛固難解, 則以鐵尖鑿去而易黏之。 諸倉之毁, 三江爲之蕭然, 而委輸內倉, 耗失百端, 二役所經費, 則又不可勝紀。 大臣皆心知其不可, 而無有力爭而止之者, 固愧古良臣知無不言之義。 而上獨與聖任輩決國之大謀而不少難焉。 《易》曰, ‘夬履貞厲’, 況其未必貞者乎? 惜哉!”】


○平安監司李箕鎭上疏, 陳江邊饑饉狀, 乞移海西詳定米以賑之, 疏下備局, 右議政鄭錫五奏: “海西米, 難於遠輸。 宜畀淸南別備穀五千石, 與江邊糴穀之留庫者, 推移取用。” 上從之。


○寧海府使李徵夏上疏, 陳邑瘼三條。

其一。 言良戶少而軍額廣, 蓋寧海、英陽舊合爲一, 分邑後軍額猶不分, 而專責於寧, 故民多流亡, 爲弊滋甚。 請劃分軍額于英陽, 以紓寧民之力。 其一。 言土瘠而稅重。 請改量田等。 其一。 言英陽 德峴, 自古烽路甚順, 中移于本府廣山, 則山勢險絶, 守者不堪。 請罷廣山烽, 還設德峴。

疏下備局, 軍額、改量事勿施, 烽燧則令道臣、帥臣, 審量以聞。


○奉常寺進親耕田節目曰: “稽古井田之法, 蓋以九百畝爲一井, 而百畝爲公田, 八百畝爲私田, 使民先養公田, 然後敢治其私事, 是乃九一之法, 所以厚其民而力治公田之意也。 今者親耕田百畝, 依傳敎, 略倣井田古制, 作爲公田, 以東籍田十一日耕給民, 而減其稅, 使之力治公田, 而百畝穀種, 自本籍給之。” 後, 都提調金在魯啓言: “親耕田爲八日耕, 自糞治至耕穫, 其費極鉅, 十一日耕免稅不足以當之, 故民皆不願矣。 蓋井田則九分之八爲私田, 一爲公田, 今親耕田爲十分之八, 而私耕免稅者, 止二三分, 宜民之不願也。 請以十六日耕許其免稅, 而同養親耕田。 則是以二分而養一分也, 雖大不及於井田之法, 人或有願之者, 宜以此改式。” 上允之。


12月 7日[편집]

○戊辰/命停中宮殿誕日賀。


12月 9日[편집]

○庚午/以北道御史嚴瑀書啓, 偵探人南濟極等六人施賞有差。 濟極, 北邊人也, 瑀之爲御史也, 遣濟極等覘鄧鄧磯, 頗得虜情, 歸奏其勞, 上問賞於諸臣, 或言以偵探勞顯賞不便, 且恐北人容易犯越也, 或言朝廷旣令御史, 便宜偵知, 而此輩出萬死往來, 賞不可太薄也。 上曰: “此與自犯犯越者有異, 今若不賞, 後雖有事, 北邊誰肯爲國家效力者?” 遂加濟極資。


○還陞鐵原爲府使。 是年春, 鐵原以綱常罪人胎生邑, 降號爲縣矣, 至是因審理使具宅奎書啓, 備局覆奏, 移設春川防營於本州, 故陞爲府。


○行召對。


○宗臣密昌君 樴卒。 上傷悼之, 敎曰: “寬樂令終。” 卽其諡也。


12月 11日[편집]

○壬申/以尹光紹爲司諫, 曹允濟爲獻納, 申暻、李澤徵爲掌令, 任爲校理, 閔百昌爲副校理, 成天柱爲副修撰, 金若魯爲禮曹判書, 權𥛚爲左參贊, 李周鎭爲工曹判書, 金聖應爲判尹, 具宅奎爲知義禁, 李命坤爲都承旨, 趙載浩爲江原道觀察使, 南益齡爲慶尙左水使。


○湖西按覈御史李台重罷, 以兵曹正郞權崇代之。 初, 報恩有疑獄, 差李台重爲御史, 使按之, 牙山有淫獄, 仍令幷覈。 台重素在鄕不仕, 屢飭不至, 上特罷之, 代以權崇, 蓋兵曹判書元景夏, 嘗稱崇解事故也。


○行召對。


○加明川前府使柳鎭斗資通政, 授洪原縣監金根準職, 賜慶源前府使金礈表裏, 以御史褒啓也。


12月 13日[편집]

○甲戌/有星流于軫星之下。


○以司書韓光肇爲嶺南暗行御史。


○命銓曹, 錄用湖南人李頣正、鄭敏河等。 時, 上命韓光肇, 搜訪人材, 修撰李彛章奏曰: “臣嘗爲湖南御史, 進李頣正等五人, 甲寅有甄用之敎, 而尙未沾一命, 其三人則已死矣。 以此推之, 御史雖有薦, 徒歸文具而已。 上命推甲寅以後銓官。 後, 承旨李夏宗筵白: “甲寅後政官多大臣, 敏河等, 或屢入擬矣。” 上曰: “然則乃予不用, 非政官之過。” 命寢推考政官之命。


12月 14日[편집]

○乙亥/有星流于畢星之下, 月犯東井星。


○執義兪宇基上疏, 略曰:

合辭之請, 誠百世不可已之論。 發啓翌日, 特允三啓, 獨於兩啓, 反欲區別, 再啓之日, 特命停止, 停之不得, 則乃以脅制爲罪, 終使兩臣, 蒼黃遠補, 竊爲殿下惜之。

批曰: “已諭於大臣之批矣。”


○行召對。


○諮議宋明欽上疏辭職, 不許。


12月 15日[편집]

○丙子/吏曹判書鄭羽良奏曰: “李廷弼 陜川文書, 留金吾十年, 尙不開封, 置人於有罪無罪之間, 宜拆視而處之也。” 上曰: “廷弼與李普赫作對頭, 一見文書, 便自難處也。” 都提調趙顯命曰: “其時道臣黃璿, 以棄城縱賊, 爲廷弼之罪, 而臣向按嶺藩詳考文案, 則誠冤矣。 時賊勢張甚, 廷弼以本郡殘兵無望拒守, 請援於巡營, 巡營使右防將鄭暘賓助之, 暘賓終不肯往, 廷弼奔走更告于兵營, 則此非棄城而逃也。 執囚賊人鄭商霖而馳報巡營, 巡營不許擅誅, 故遂未卽殺, 而因往兵營。 賊乃乘虛入郡, 破獄縱出, 此又異於不殺而姑縱也。 其與李普赫相競, 亦有由矣。 蓋廷弼在陜川密計擒賊, 普赫自星州始來屯郡境, 亦設機偵探, 二人初未嘗計議, 旣而廷弼先至殲賊, 而其傳馘乃自星州軍。 於是, 又各疑其功之見攘, 且普赫報巡營, 廷弼不報巡營而報兵營, 故道臣亦疑廷弼之攘功, 遂罪狀之如此也。” 上乃命判金吾, 持文案後日登對入侍, 後判義禁金始炯以文書奏曰: “此皆廷弼狀帖之可據者也。 向者文書櫃火, 簿書盡燒, 獨此見存, 其亦可異也。” 司直鄭益河曰: “廷弼子之籲冤, 專在 ‘棄郡逃走放出賊徒’ 八字。 今入覽文書, 直敎曰此八字, 果不然, 則斯已矣。” 上曰: “廷弼誠可惻, 而文書之免燒, 亦異矣。 其人蓋輕易, 其不往巡營, 亦只是輕耳。”


○上引見時原任大臣、備堂。 儒臣、大臣諸臣力請東朝稱慶, 上不許。


○兵曹判書元景夏, 進京畿騎兵番制冊子。 景夏欲變騎兵番制, 屢言於筵中, 判兵曹後又奏: “臣考視軍摠, 畿邑騎兵, 足可排番, 是宜永除其布。 度農務之劇歇, 而均節制番, 仍以團束, 則緩急亦當有效, 遠道則罷番而收布爲宜。” 上以事係新法, 命景夏相議于大臣, 論定規模, 具成冊子以奏, 至是以冊子進。 上曰: “當從容親覽也。”


○命罷平安都事任職, 紋緞犯禁人李命稷, 令秋曹嚴査以啓。 時回還齎咨官李命稷, 潛市禁緞而來, 平安都事任搜獲之, 卽焚其緞, 囚命稷于巡營獄, 具狀以聞。 上以命稷首犯新禁, 罪可死, 而猶未有定律, 詢于入侍諸臣。 領敦寧趙顯命曰: “潛貨禁物, 法本梟示, 不可謂無定律也。 今者此禁, 有光於聖德, 不但行于國中, 而爲挽回俗習之機, 亦已聞于天下。 蓋紋緞, 非燕京所出, 自蘇、杭織來, 而售諸我人, 燕商鄭世泰聞有新禁大驚, 卽報江南止其織紋, 謂我人曰, ‘在汝國王, 誠盛德事, 吾屬自此無以聊生矣。’ 令聞所曁, 不其遠乎? 今不誅命稷, 誠恐法遂解而爲遠人所笑也。” 左議政鄭錫五曰: “御服所需錦緞, 戶曹授銀, 該廛貿來取用例也。 臣謂一行照査, 果有雲紋外犯貨者, 廛民可罪也。” 顯命曰: “査可爲也, 而廛民同犯, 則亦可殺也。” 兵曹判書元景夏曰: “人命至重, 議大辟不可務快, 律不可曲引而苟證。 初未有定律而遽殺之, 是罔民也, 其所犯雖非官貿, 罪不至死。 第自今明立法條, 而後施之可矣。” 諸臣多以査處爲是, 上曰: “若昔張釋之言, 卽地梟示則已, 朝廷但當審法而處之。” 仍命刑曹, 押來命稷, 嚴査以聞。 都事任, 宜請梟示, 循例拘囚, 其涉不職, 罷職。 義州府尹權一衡, 聯名狀聞, 亦涉矇然, 從重推考。 平安監司李箕鎭, 職在藩臣, 宜贊嚴懲, 而循例謄聞, 亦推考。 戶曹判書金始炯曰: “禁紋之令, 亦有窒礙處。 顧今信使不遠, 贈倭禮幣, 例用花紬, 倭人性偏, 雖代以大緞之美, 必以約條爲辭, 恐有生梗之端也。” 顯命曰: “事係交隣, 酌定市來宜矣。” 上曰: “始爲此禁, 蓋出惡奢之意, 則遠市奇衺之物, 助侈於隣國, 其可乎? 倭人商舟, 往來南京, 想或聞我之禁, 而我實無有, 代以他物, 我則有辭。 彼亦豈苛責乎? 今以此解禁書之史冊, 予恐見議於後世, 不特爲遠人所笑也。”


12月 16日[편집]

○丁丑/上行召對, 命此後凡宴禮, 只行外習儀, 永爲定式。 修撰成天柱, 因文義言: “來頭且有稱觴之禮, 而內宴必用女樂。 臣曾見內習儀, 時選上妓亦多入焉。 今東宮方在沖齡, 而睿志未定, 外誘宜戒。 審能習閱于外, 則何必內肄也? 內習儀已之, 亦可矣。” 上嘉其言, 錫馬以奬之, 仍下是敎。


12月 17日[편집]

○戊寅/備邊司進關東嶺隘防守節目:

一。 以淮陽府爲防守使, 伊川、平康、通川、高城、歙谷, 加以防守將之號, 使防守使統領指揮。 一。 淮陽以鐵嶺防守寺爲信地, 若値警急, 領率束伍、馬ㆍ步軍, 全數防守, 而平時則依前屬之防禦營, 每年鍊習。 一。 北路有急, 則淮陽必先指揮於伊川等防守將, 使之領軍, 各守信地, 而巡營相距絶遠, 事係防守者, 直爲飛報於鐵原防禦使, 使之轉報巡營, 防守將等, 臨急事係防守者, 先議防守使, 次次統屬。 一。 鐵嶺防守寺軍器, 以本府所在者, 量宜移置, 聚木石於嶺上, 有警則摠攝告于本府, 領率馬、步軍及武ㆍ步士等, 合力防守。 一。 平康以國師堂爲信地, 伊川以防墻爲信地, 臨急則各以附近束伍中, 二哨及作隊軍領率防守, 其外軍兵, 竝令往赴於鐵原防營。 一。 高城以楡岾、獐項嶺爲信地, 通川以楸池嶺爲信地, 而豬踰嶺、板幕嶺、洒嶺三處, 亦是往來之路, 此三路以楸池嶺軍兵, 除出分守, 歙谷以飛雲嶺、霜陰遷爲信地。 此三邑乃江陵鎭所屬, 則不必分兵於鐵原防營, 使之通一邑馬ㆍ步軍、束伍, 合力防守, 而歙谷則以一邑軍兵, 防守於飛雲、霜陰兩處。 一。 防守信地, 不可無平時居住之所, 淮陽旣有防守寺, 不必更設, 而伊川等五邑, 各其信地, 營建略干家舍, 募民守直, 除其身役, 常常留住, 以爲倉卒來赴之地, 五邑劃給常賑耗穀各十石, 使從速營立。 一。 楡岾防守處, 楡岾及長安、表訓合三寺僧徒防守, 而擇其三寺僧人中可合者, 卽速差出摠攝, 平時統領, 臨急領赴。


12月 18日[편집]

○己卯/副修撰兪彦民上疏, 略曰:

殿下頻復之失, 多在急滾之際, 漸至於上疑下懼, 情志未孚, 是與《大學》所謂 ‘有所忿懥, 不得其正’ 者, 不幸近之。 臣伏聞曾有一筵臣, 仰陳規戒。 殿下頗賜肯可, 以不復爲過擧爲敎, 而兩臣譴補, 亦靳收還, 於是筵臣之言, 已不能虛受矣。 尙何望克收持養之功, 自無過中之擧也? 臣嘗有得乎鄒聖之一言, 以爲今日丹扆之獻。 其曰 ‘好臣其所敎’, 政爲殿下自聖之病, 而 ‘無人乎繆公之側’, 又沮賢者肯來之路, 匡正之言不聞左右, 喜怒之偏, 得以專行, 以至於此耳。 噫! 夏間儒賢狼狽逬歸也, 殿下始欲待秋更見屢形於批諭, 而不承權輿, 識者有憂。 誠宜益篤誠禮, 期於必致。

又曰:

噫! 彼朴文秀之投進悖疏, 惎間儒賢, 專出於沮敗大論, 營護諸賊, 則必欲死黨之心, 實路人所知。 日昨諫臣之臚列也, 勘律之輕, 不爲無失, 而持議之正, 亦足有懲。 至以急急收錄, 爲大可寒心。 而字墨未乾, 檢用如舊, 政府首擬, 不少持疑, 殆若賞功而酬勞者然, 其縱恣無嚴, 輕蔑朝廷爲如何哉? 冡宰之臣, 本以傾詐, 濫蒙拂拭, 拔諸人地之外, 畀以銓衡之重, 在渠雖已萬萬不似, 殿下所以委寄顧不尋常, 則不思報效之道, 乃反求媚彼類, 陰濟反側, 其所用意, 有不忍正視。 此不嚴斥, 則隄防大壞, 將爲國家之憂。 臣謂亟施譴罷, 明示好惡也。

疏入, 不省, 嚴敎責之, 仍命改正其職。


12月 19日[편집]

○庚辰/上行晝講, 講《周禮》。 侍讀官尹鳳五言: “改正玉堂, 古無其例。 請還寢兪彦民改正之命。” 上改命遞差。 又請收閔宅洙改正, 不允。


○備邊司啓言: “會寧開市, 今旣完畢。 令承文院, 撰出回咨, 別定禁軍, 下送于義州府, 使之傳給鳳凰城, 將以爲轉送北京之地。” 上可之。


12月 20日[편집]

○辛巳/右議政閔應洙連上辭章, 上優批不許, 至是始出仕。


12月 21日[편집]

○壬午/流固城前縣監申思民于安州牧, 禁錮五年, 竄韓德升于海南縣, 勿限年禁錮, 思民以那移公穀, 德升以擅用災結也。


○平安道 成川民, 有一胎生二女, 自額至臍肚, 聯成一體, 俱四臂四脚, 狀如兩人相抱臥。


○上引見大臣、備堂于歡慶殿。 左議政鄭錫五、右議政閔應洙更申東朝稱慶之請, 且言俟領相造朝齊請, 上可之。 上以應洙初拜相, 勉以協贊調劑, 應洙辭謝, 乃曰: “臣旣冒膺是任, 豈不念推車之義, 而人見各殊, 亦不必苟同, 惟當各陳所見而已。” 上又問: “近日朝象, 或言其勝於向時, 果然否乎?” 對曰: “未也。 殿下懲辛、壬斬伐之禍, 御之以調停保合之道, 數十年來, 朝著粗靖, 此其略效也。 然惟不究其源, 而徑責其效, 兩置是非, 苟務彌縫, 於是士大夫風節, 銷鑠無餘。 昔之黨猶義理之爭, 今也惟私利害是視, 分門割戶, 人各爲黨, 以臣觀之, 殊不知其有勝也。” 上曰: “卿旣陳其弊矣, 復言救之之術可乎?” 應洙曰: “莫如開言路。 今夫內而廟堂銓地, 外而監司、守令, 擧懷苟且, 靡所顧忌者, 專由於言路之杜絶。 言者雜進, 誠不無浮囂之徒。 然靜而鎭之, 終當自起而自滅。 奈何以此而遂絶之? 自古言路杜絶, 亡國多矣, 而未聞有過開言路, 不勝浮囂而至於危亂者也。”


○守禦使趙觀彬, 投疏下鄕, 連使褊裨納符, 右議政閔應洙奏曰: “觀彬不宜捨。 且言將臣納符, 古無是例。” 上敎曰: “將符比諸大臣命召, 事體尤爲嚴重, 大臣則雖有納召之例, 其所更傳也, 必也史官往授, 而將臣則其納其授, 一褊裨往來, 事體固已寒心。 今聞右揆陳達, 此是近例, 古無此例云, 莫重將符, 不可若是屑慢。 此後爲將臣者, 雖待命不遞將任, 命宣傳官取來之前, 毋敢任自納符, 定式施行。‘”


○戶曹判書金始炯奏曰: “本曹米穀告罄, 頒祿、放料及加用貢價, 無以繼下。 請得惠廳米三萬石。” 命給二萬石。


12月 23日[편집]

○甲申/工曹參判趙榮國奏言: “穆陵表石, 旣以列書三行爲敎矣, 他陵則書以祔左, 而穆陵王妃二位, 奉安各岡, 難用此例矣。” 上下詢入侍諸臣, 皆以勿書祔爲對, 仍命禮官, 問議大臣。 領議政金在魯議曰: “禮云, ‘卒哭而祔, 祔者, 從之之義, 非必同室合匵而後稱祔也。’ 以此推之, 今此二王后陵, 旣在大王陵一局之內, 而統爲一陵號, 則書祔字, 少無不可。 但諸陵表面, 皆書祔左, 而今只書祔字, 殊欠明白, 千百代之下, 或有所疑迷。 臣意則書以祔中岡, 祔東岡, 似爲得宜, 或者以爲中岡、東岡, 自當書於後記, 未免疊床云, 則此亦不然。 凡祔左, 亦書於後記, 而不嫌於前面之書, 則何獨於中岡、東岡而嫌其疊乎? 旣書東岡、中岡, 則大王陵之在西岡, 因此而尤明。” 領敦寧趙顯命議曰: “祔字之書不書, 只從祔字意義上看破則可知。 《禮》曰, ‘殷人卒哭而祔’, 祔者, 以孫祔祖之謂, 大抵從之之義, 而未必以同穴而謂之祔也。 今玆二王妃陵, 雖與大王陵異岡, 而同奉一局, 是謂從葬。 旣是從葬, 則書祔字, 恐無可疑。” 領府事金興慶議, 與顯命同。 左議政鄭錫五議曰: “首相獻議, 語甚精當。” 上命依領相議施行, 只東字, 換以左字。


○上引見時ㆍ原任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 亦撤單同入, 上諭之曰: “元日陳賀, 幸回慈聽, 貧赦、設科等事, 皆蒙允許, 而獨於上號, 堅拒不許。 賀禮旣已得請, 則此事便可已乎?” 大臣、諸臣俱言: “典禮不可廢, 繼當陳請也。” 上曰: “典禮未擧, 予何心受賀?” 命只行東朝陳賀, 而大殿以下, 皆權停, 大臣、禮官固請之, 上終不許。


○行召對。


○刑曹判書柳儼奏言: “《續大典》, 今旣刊行, 律學取才時, 宜一體試講。” 上可之。


○命秋曹, 放釋輕囚, 以日寒也。


12月 24日[편집]

○乙酉/召副提學趙明履, 上親製東朝元日陳賀致詞文。


○以元景夏爲知經筵, 鄭羽良爲知春秋, 金尙星爲大司諫, 李命坤爲京畿觀察使, 金相福爲執義, 洪得厚爲掌令, 李長夏爲持平, 吳彦儒、尹光纉爲正言, 南有容爲應敎, 韓光會爲校理, 洪樂性爲副修撰, 鄭益河爲刑曹參判, 徐命九爲右尹, 李衡萬爲司書。


12月 25日[편집]

○丙戌/有星流于五車星之下, 其大如鉢, 其行有聲。


12月 26日[편집]

○丁亥/行晝講。


○夜, 召儒臣, 講《朱文抄選》。 論程子諫折柳事, 上曰: “此可見與物同春之意, 宜使元良知之。” 命春坊書入。 時, 燭光熹微, 副提學趙明履, 疾讀無滯, 上曰: “常時能誦之乎?” 仍命背誦, 明履連誦十餘板。 上曰: “副學常勸予《朱文》, 豈所謂食芹而美, 獻之君者耶?” 乃特賜《節酌通編》一秩, 而手書 ‘心嘉其工面賜是編’ 八字于卷首以寵之。 時, 上屢製文字, 而明履實任編次, 以此頗見幸, 而是筵也臨書, 故誦衒才而得賜, 人或哂之。


12月 27日[편집]

○戊子/以文學任璞爲關西慰諭御史, 命入侍。 仍製下下諭關西民人書, 使之往諭, 以關西大歉, 將設賑, 故諭令安集也。 又賜諭御史書曰:

噫! 民惟邦本, 本固邦寧, 《尙書》豈不云乎? 噫! 民將顚連, 予誰與爲君乎, 雖宰有龔、黃之才, 穀有萬斛之米, 其民若散, 爲誰而賑? 到今先務, 莫若慰民安堵, 而安堵之後, 所當審察者, 專在於賑政經紀之善否, 守令設施之能否。 咨? 爾御史, 式克欽體, 以副特差之意。

仍謂璞曰: “往與道臣相議, 量宜狀奏, 凡係廉問, 一切便宜從事。”


○召儒臣, 講《帝範》, 命復端廟朝相臣金宗瑞、皇甫仁、鄭苯官。 先是皇甫氏、金氏之後, 上言求伸, 事下大臣, 議諸大臣, 獻議多言其可許, 而上以靖難之勳, 光廟預焉難之。 領議政金在魯奏曰: “昔太宗誅鄭夢周, 而卽擧褒諡之典, 二臣事正類夢周。 弗去宗瑞等, 靖難之擧未必濟, 故光廟不得已而誅之。 而及訓于睿宗也, 則有予屯汝泰之敎。 睿宗代理, 遂盡釋其緣坐諸人, 則當時蓋亦不以二臣爲逆也, 先朝亦嘗有伸復之議, 有格而事雖寢, 猶命錄用其子孫, 則聖意亦可想也。 上雖以勳籍爲疑, 光廟正極後, 豈有勳之可論? 而成三問等之追復, 亦不嫌於當時之勳籍, 則於二臣獨何嫌乎? 臣聞坡州有皇甫仁墓, 而碣面只書永川皇甫公之墓, 不書其官與名, 尤可悲也。 臣謂宜斷然行之也?” 領敦寧趙顯命亦曰: “當時誅殺, 出於宗社大計, 而後來褒嘉, 由於百世公議, 二者竝行而不相悖。” 其餘大臣、諸臣, 皆以爲可, 上曰: “成三問諸人事, 在光廟正位之後, 則猶是犯上也, 二人不成爲君臣。 由此論之, 二人事, 果又輕矣。 然當更商量也。” 是夜, 因講《帝範》, 校理韓光會言: “玉堂又有《帝範》, 而有光廟 《訓辭》, 附其後。” 命卽持入, 使繼讀之, 至予當屯汝當泰一節, 上三復感歎曰: “嘻! 其指仁、宗瑞等事乎? 怳乎若耳提而面命也。” 於是, 立書傳敎, 復仁、宗瑞等官。 旣而兵曹判書元景夏又奏: “鄭苯無後, 不自控籲, 而恩命獨不及焉。 其時同死三公, 宜一體伸之也。” 乃竝復苯官爵, 下敎曰: “因金宗瑞、皇甫仁復官事, 大臣已有獻議, 筵臣亦皆陳達, 而予之持難者, 無他也, 一則愼重也, 一則追恩故判書金鎭圭獻議也。 于今奉覽御製《訓辭》序文中, 予當屯汝當泰之敎, 若今耳提而面命矣, 不覺愴感。 而訓辭末編, 卽善述昔年六臣復官之事, 亦豈非善述乎? 體昔日之敎, 乃人子之道, 且六臣復官, 衛社之勳名固自如, 以此推之, 今雖復官三人, 其勳自在可以知矣。 噫! 于今奉覽訓辭, 起感序文, 怳若陟降之指導, 其雖愼重, 何復持難? 金宗瑞、皇甫仁、鄭苯, 特復其官, 以彰聖意焉。” 仍命芸閣, 刊印《訓辭》以進。


○承旨洪鳳漢奏言: “近者大臣、備堂入侍之際, 臺諫、玉堂及事變注書之不同入者, 以非次對故也。 然而攷之院規, 則凡大臣及備堂入侍, 則皆如次對例。 請自今一依故規定式。” 上從之, 大臣特對及備堂因事入侍則否。


12月 29日[편집]

○庚寅/王世子、嬪宮移次于慶德宮, 時和緩翁主患痘, 藥房諸臣, 謂依辛卯例移次故也。 承旨洪鳳漢遞付軍職, 令別入直, 又命差出藥房、摠府、兵曹分司官。


○命朝廷、宗班問安及肅拜, 幷於東宮移次之後, 勿爲之, 蓋以相通爲拘忌也。 又命竝寢三殿問候, 輔德黃景源等上疏以爲:

元朝問安, 則全然廢閣, 情理欠缺。 請使出直春坊官, 承令問候, 仍自外轉達。

不從。


○訓鍊都監啓言: “興化門軍一百名, 把摠、哨官各一員率領, 南營、北一營兩處軍各五十名, 分定哨官各一員率領, 輪回入直。” 御營廳、禁衛營啓言: “慶德宮宮墻外別巡邏, 依乙丑年例擧行。” 竝可之。


○掌令洪得厚上疏言:

前大司諫趙尙命, 頃以政注間事 論斥政官, 至請譴責, 而及聞政官之恚怒, 急急馳候僕僕摧謝。 噫! 昨日投章於公車, 今日負荊於私室, 豈有如許臺官? 政官則徒知銓任之愛重, 而惟患或失, 只幸言者之摧謝, 而任他笑罵, 乘機冒出, 因仍蹲據, 廉愧大防, 其將自此壞損。 請竝譴罷。

答批責其不宜推上。


○持平李長夏上疏言:

戊申樹功出身之徒, 各自軍門別設名目, 兼有久勤遷轉之路, 訓局別隊獨無此規, 視禁、御兩營, 恩典不均。 請依兩營別設久勤窠。

批曰: “此等干恩之請, 豈爾職乎?”


○副校理金文行上疏略曰:

臣之從祖忠獻公臣昌集, 立朝四十年, 最荷先大王股肱心膂之托, 髮白心丹之褒, 感激知遇, 矢以死報。 及至景廟違豫, 國本靡托, 日夕憂惶, 卒與二三大臣同心戮力, 上承我慈殿、景廟之旨, 遂定大策, 而禍不旋踵矣。 其臨沒無一言及家事, 獨謂故奉朝賀臣閔鎭遠曰, ‘東宮恐難保。 誠使東宮獲安, 吾雖死歸拜先王, 可以有辭矣。’ 又寄書於其子故承旨臣濟謙曰, ‘天若祚宋, 國必不至傾覆。’ 此其孤忠危誠, 可質神明, 而聖明猶未盡燭, 寧不悲哉? 三字之案, 臣莫曉其所以也, 三宗血脈, 惟殿下一人, 凡民之謳歌訟獄者, 尙且戴吾君之子, 況臣從祖乎? 是以嘗與閔鎭遠語定策事曰, ‘今日王子衆多, 則事變猶難測, 吾君之子只有一人, 天命人心已有所屬, 更何慮焉? 鎭遠曾以此說仰陳於前席, 夫以鎭遠之忠直, 必不阿私而欺天聽也。 至於三變之說, 其時事勢, 誠有所至難言者。 蓋代理之命, 遽下於建儲之初, 倡率百僚敢請還寢, 固事理之不可已者, 而批旨懇惻, 至有左右可乎之敎, 則旋撤庭籲, 仰承成命, 亦事勢之所當然者, 此庭請之變爲聯箚。 而及夫北門潛開賊耉闖八, 則又不知何樣禍機迫在呼吸, 後先同入, 所以防遏意外之變, 而繳還節目, 亦將彌綸乎目前之急, 則斷斷爲國之忱, 固未嘗有變也。 當時或有以此爲問者, 則輒愀然長歎曰, ‘觀今之世, 設令奉行成命, 而一夜之間, 難保其無變, 則不如姑紓其禍機之爲可耳。” 噫! 前後之或請或寢隨機應變, 一則爲宗社也, 一則衛聖躬也, 實無一分私意參錯其間者, 則天日共照之矣。’ 如故相臣李頣命, 與臣從祖眞所謂生同志死同傳, 而當時嘵嘵至有欲害之說, 則若此類又何可勝道哉? 殿下表章臣從祖者亦多矣, 而惟是三字及三變之說, 迄未能夬辨, 而庚申備忘, 尙多有人臣不忍聞者, 不但向來凶黨藉此誣衊, 今之論者, 猶議其臨事處變。 此豈不有傷於聖上昭雪之初心, 而九地之含冤, 固自如矣?

批曰: “此則予知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