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태종공정대왕실록/18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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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 春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임금이 백관을 거느리고 제정을 요하하다[편집]

○壬子朔/上率百官, 遙賀帝正。


곡산군 연사종 등을 보내어 경사에 가서 사은하게 하다[편집]

○遣谷山君延嗣宗、同知摠制李愉如京師, 謝恩也。 授苧麻布百匹于嗣宗之行, 蓋欲買段羅, 以製朝服也。


사신을 근정전에서 연회하다[편집]

○宴使臣于勤政殿。 上如太平館, 請迎使臣於景福宮, 贈以鞍馬, 仍設宴於勤政殿。 命軍器監, 設放火之具於勤政門外庭, 至暮宴罷, 與使臣御勤政門觀放火, 火焰橫空, 聲振宮庭, 使臣及頭目等甚奇之, 讃服無已。 抵夜, 使臣還太平館。


백관이 조로에 사모를 착용하다[편집]

○百官始着紗帽於朝路。


1月 2日[편집]

왕세자가 사신을 연회하다[편집]

○癸丑/王世子宴使臣于太平館。


사재 주부 장정필 등을 파직하였으니 생솔 횃불이 밝지 못하였기 때문이다[편집]

○罷司宰注簿張貞弼、直長金忍德職。 囚司鑰權巨于義禁府, 以初一日夜, 還入殿時, 司宰監所進生松炬不明也。 四日而釋之。


1月 3日[편집]

대언에게 사연하다[편집]

○甲寅/賜代言宴, 以元日宴, 因事劇不與故也。


1月 4日[편집]

박신을 판우군도총제부사로 삼다[편집]

○乙卯/以朴信判右軍都摠制府事。


골간올 적합이 토물을 바치다[편집]

○骨看兀狄哈來獻土物。


1月 5日[편집]

사신에게 저포·마포 등의 물건을 주다[편집]

○丙辰/贈使臣苧麻布等物, 苧麻布各二十匹、人蔘三十斤、滿花席六張、滿花寢席六張、厚紙二百張、箭筒二、鹿皮靴、精套具、貂皮護膝一、石燈盞一事。 千戶劉庸ㆍ黃貴等六人、力士趙種等八人、家人三福等四人, 苧布各一匹、麻布各二匹、分套各一。 又將十二升麻布四匹及裏衣所造貂皮斜脚, 付于黃貴, 贈遣于黃儼。 貴, 儼之姪也。 加賜十二升苧麻布二匹于劉庸、黃貴。 中宮使內官金文厚贈使臣十二升苧麻布各二匹、十一升苧麻布各三匹。


정의 궁주 권씨가 물건을 사신의 돌아가는 데 부쳐서 권파파에게 보사하다[편집]

○貞懿宮主權氏將十升苧麻布各五匹、石燈盞一事及粉藿等物, 付使臣回報權婆婆。


임금이 사신을 전별하다[편집]

○上如太平館餞使臣。


1月 7日[편집]

육선재가 경사로 돌아가다[편집]

○戊午/陸善財還京師, 上率百官, 出慕華樓餞之, 仍贈馬一匹鞍具。


형조 정랑 홍복흥을 운을 지은 갑사를 구금한 일로 의금부에 가두다[편집]

○囚刑曹正郞洪復興于義禁府。 鎭撫所啓復興擅自拘執作運甲士, 又囚其奴故也。 翼日釋之。


2월부터 각도 시위군의 번상을 정지하다[편집]

○命兵曹, 自二月停各道侍衛軍番上。


1月 8日[편집]

채방사를 평안도·황해도에 보내다[편집]

○己未/遣採訪使于平安、黃海道。 殷山、泰川採訪使, 判典農寺事司空濟; 谷山等處採訪判官, 司宰注簿金貴龍。 先是, 工曹啓: “一年進獻所供白銀七百餘兩, 國家難繼。 請於各道銀石所在之地, 分遣採訪, 聚附近各官, 軍民吹鍊。” 上從之, 至是分遣。 乃命內資注簿金允河曰: “爾隨去貴龍, 學採銀之術。” 又命同副代言成揜曰: “多抄銀匠, 囑於司空濟、貴龍等, 廣學採銀之術, 然後採金海、瑞山兩地之銀。” 後趙末生啓曰: “允河隨貴龍, 已學採銀之術。 請送銀匠於慶州, (事)〔使〕判官潘泳率行, 採金海之銀; 以金允河往採瑞山之銀。” 敎曰: “慶尙道暑氣先入, 農務方始, 姑待後日, 至於瑞山, 當及時而採也。” 仍令允河往採之。


도총제 박자청을 보내어 황주에서 사신을 위로하다[편집]

○遣都摠制朴子靑, 齎醞慰使臣于黃州, 仍敎曰: “前日使臣歷碧蹄、馬山兩驛, 宿東坡驛。 此驛蕭條, 未知安宿與否, 迨今爲慮, 陳此意於使臣。 且光祿少卿韓確祿俸, 雖無明降, 依他皇親例, 已曾施行, 亦言於使臣, 轉奏皇帝。”


1月 9日[편집]

사헌부에서 변계량·허조 등이 진헌 물목을 잘못 다룬 죄를 탄핵하다[편집]

○庚申/司憲府劾禮曹判書卞季良、參判許稠及佐郞偰循等罪。 初, 偰循移文進獻物目于承文院, 誤加五味子百斤。 季良等自覺, 詣承政院上達, 上曰: “覺擧之速善矣。” 至是, 憲司以不敬其職請罪, 上問趙末生、河演等曰: “此罪宜不宥, 然季良與稠合於禮曹之任, 且淸寒未受祿奈何?” 末生對曰: “關係重事, 罪不可宥。 若遷無權要之職, 則受其祿而亦足以懲。” 又問: “禮曹判書誰可當之?” 末生等對曰: “趙庸病今已瘳矣, 金汝知亦可以當之。” 上曰: “然。” 只命罷循職。


1月 11日[편집]

황희·윤향·정진·김여지 등의 관직을 제수하다[편집]

○壬戌/以黃喜判漢城府事, 尹向刑曹判書, 鄭鎭工曹判書, 金汝知禮曹判書, 趙庸右軍都摠制, 卞季良藝文館大提學, 許稠開城留後司副留後, 申商禮曹參判, 李迹工曹參判。


임금이 세자를 거느리고 술자리를 마련하다[편집]

○上率世子詣仁德宮, 置酒極歡, 抵暮乃罷。


종친 이하의 예장에 석실을 없애도록 하다[편집]

○命自今宗親以下禮葬, 除石室用灰隔。


1月 12日[편집]

내자시 윤 권상온의 8가지 죄목을 사헌부에서 아뢰다[편집]

○癸亥/下內資寺尹權尙溫于義禁府。 司憲府啓: “尙溫曾守安城, 掘削斗斛而深大之, 重斂於民, 私贈於人。 乞收職牒, 按問其故。” 先是, 水原府使朴剛生平校領內各官斗斛, 以安城斗爲小而掘其底, 改烙印。 安城吏將其斗來京江豐儲倉, 倉官以其斗之大, 執報戶曹。 是剛生不察奸吏之謀, 初使領官水原之斗大過其制, 不澄其源故耳, 非尙溫之罪也。 大司憲朴習等不分其實, 戶房、戶長、記官與其兩班過刑, 以至壓膝, 强推取辭, 羅織尙溫設冶官廳窓北, 敎冶匠火印僞造, 故作大斗之罪, 安城之吏不忍其苦, 遂誣伏。 憲府具狀請親問尙溫, 尙溫使其子擇將實封, 擊鼓訴冤曰: “臣自去年九月, 爲憲司所糾, 將無作有推鞫不已, 負屈莫伸, 情迫事切, 罔知所爲。 伏望上慈垂察, 特命公正他官, 以伸冤抑。” 其條凡八。 上覽訖, 命囚尙溫于義禁府, 推覈八條, 命刑曹參判李之剛、左司諫大夫玄孟仁, 雜治剛生、尙溫之獄。


동지총제 왕인을 파직하다[편집]

○罷同知摠制王麟職, 司憲府啓麟割其馬耳, 不欲進獻也。


1月 13日[편집]

원목부를 만들다[편집]

○甲子/造圓木符。 兵曹判書金漢老等啓: “春秋講武時及門外經宿, 有承命來自行在者, 與夫承中宮之命及期詣行在所者, 適當門閉, 則必待罷漏, 乃通出入, 內外之命, 以致稽留, 實爲無藝。 臣等謹稽古典, 《文獻通考》曰: ‘唐開元六年, 宮殿門、城門給交魚符、巡魚符; (左箱)〔左廂〕(右箱)〔右廂〕給開門符、閉門符, 竝左符進內, 右符監門掌之。’ 又曰: ‘天子巡幸則京師東都給木契符者, 以重鎭守、愼出納。’ 又曰: ‘宋神宗熙寧九年, 造諸銅符三十四副, 令三司給左契付諸門。’ 唐《百官志》曰: ‘城門郞四人, 掌京城、皇城宮殿諸門開闔之節, 奉管鑰而出納之。’ 由是觀之, 城門開閉之時, 必用符契者, 古之通制也。 乞造圓木符一十副, 篆刻信符二字而中分之, 每符依勘合例, 刻字號, 左符五隻進行在所, 又五隻進中宮。 右符十隻藏之本曹, 每當行幸之時, 留都監巡摠制、三軍鎭撫、本曹郞廳各一員及司鑰一人齎符, 夜直於行在方面之門, 有承命者, 受左符而至, 則合其右符, 以驗信符而開門納之。 承中宮之命, 受左符而出, 則本曹入直郞廳, 給馬傳送, 而城門會直人員, 依前合符, 開門出之, 則庶幾君命不滯, 而門禁亦嚴矣。”

從之。 先是, 上在行在所敎曰: “每以緊要事, 遣人于京, 因夜深未入城門, 以致遲緩, 若有大故, 尤爲未便。” 遂令兵曹稽古制詳定。


참부의 수를 더 정하다[편집]

○加定站夫。 前廣州敎授官皮子休等陳言: “水站之民加定, 依船軍例, 分爲左右領。” 兵曹承敎, 與議政府、諸曹擬議啓曰: “水站在處各官, 軍籍相考, 忠淸道忠州二十七名, 江原道原州五十七名, 京畿川寧八十名, 楊根七十二名, 廣州七十五名, 果川四十六名, 衿川五十二名, 合四百九名。 右道水站潮水行船, 力役輕便, 左道自果川黑石站, 至忠州金遷站六站, 漕轉頗多, 又倭客人往返, 事務多重。 右各站水夫, 前數各二十名, 今於每站加定正軍十名, 各給奉足二名, 每一領十五名, 分爲左右領, 立番何如?” 從之。


황해도 참로 찰방 이명보가 기민을 진제하도록 청하다[편집]

○黃海道站路察訪李明保請賑飢。 報曰: “道掌各站人民, 因本國使臣及上國使臣往來, 每年失農, 且因前年水災, 禾穀不實。 因此, 公私宿(積)〔債〕多重, 其生理可惜。 其中敬天站夫, 因蟲損之災, 失農尤甚。 請依賑濟例, 出洞仙以上八站所藏, 黃豆各三石及敬天站所藏, 蟲損黃豆四石, 造醬以賑飢民。” 命如其所報。


판광주목사 우희열이 제언의 일을 상서하다[편집]

○判廣州牧事禹希烈上書, 略曰:

臣竊聞, 以堯、湯之世, 未免水旱之災, 然民不飢寒者, 由備災有素也。 且鄭國鑿涇水, 而民獲其利; 文翁穿溲口, 而人懷其惠。 歷代興水利, 而厚民生者, 載諸史冊, 今皆可考。 臣以昏愚, 謬蒙聖恩, 位至宰相, 實踰涯分, 而桑楡已晩, 且嬰疾病, 雖有葵藿之誠, 顧乏涓埃之補, 謹以管見, 條列于後, 伏望上裁施行。

一, 臣近見全羅道金堤郡碧骨堤, 四方周回, 二息有奇, 水門有五如大川, 可灌萬餘頃。 古人始築堤堰, 以興水利, 其功甚大。 甲午年修築以後, 堤下廣野, 登場禾穀, 望之如雲, 然數處連筒, 不得堅實, 田七十餘頃, 尙未盡墾, 誠可恨也。 願遣曾經造築者, 前知金堤郡事金倣, 與其官守令, 連筒及水口決毁處, 堅築何如?

一, 臣見古阜之地訥堤, 古置三大水門。 其東水門則流注扶寧縣東面一息餘里, 中門則流注扶寧縣西面, 西門則流注保安縣南面, 灌漑之利, 幾乎萬餘頃。 以此觀之, 利多害小可知矣。 且其(講洫)〔溝洫〕古基, 分明可考。 或者乃曰: “堤內之田, 水浸不用。 又堤岸卑而田野高, 雖欲開墾, 將無所用。” 然雨後水浸之害, 不過數日, 隨卽流下, 無所損穀。 今扶安兵馬使韓繼興、其縣接前護軍金堂及吏民等, 顒望改築, 命遣前縣監郭休, 改修築勸農何如?

一, 碧骨堤下陳地, 幾乎六千餘結; 訥堤下陳地, 萬餘結, 但以其處居民, 未能盡耕。 慶尙道人稠地窄, 其無所耕, 革去寺社奴子七八百名, 抄出移置, 以各官陳穀, 牛隻二百餘首貿易給之, 加置國農所何如?

一, 雪水, 五穀之精。 每年九月氷凍前, 洑堤堰加築, 貯氷雪水, 翼年早春, 周足灌漑。 厚民之良策, 七事條畫內, 徒稱勸課農桑, 故守令不知農事之本, 於秋冬之交, 不爲用心加築, 或有得罪者。 自今守令遞代之際, 解由文字內, 某守令某年某節, 舊基加築幾處、新基造築幾處、貯水幾尺、灌漑幾結, 開具施行, 以報監司, 監司擲奸, 以憑黜陟。

上覽之, 問於朴習曰: “碧骨堤, 卿爲觀察使時所築也。 所利幾許?” 習對曰: “堤上之田, 所沒雖多, 堤下所利, 幾至三倍。 近處之民皆畫標, 而今猶未盡墾也。” 上嘆曰: “如此廣地, 累年不墾, 今而得墾, 民之命也。” 習曰: “臣當是時, 差知金堤郡事金倣, 監督其役, 不勞民力, 而能成其事, 此可用人也。” 上問曰: “行年幾何?” 習對曰: “中年人也。” 曰: “何鄕人也?” 習對曰: “光州人也。 爲金堤郡守時, 觀察使權軫以犯小罪罷職。” 上又問: “從何出身?” 左代言李明德對曰: “曾爲生員進士矣。” 上曰: “予聞, 尹琠之子興義亦可用人也。 書此二人之名, 後當敍用。” 仍敎李明德等曰: “李殷, 老人也, 而不憚公事。 移文慶尙道, 毋令老人上來, 而巡察道內堤堰。 又移文於京畿, 使禹希烈巡察京畿堤堰。” 又命曰: “各道守令聽兩班、人吏之言, 破堤堰而捉魚者頗多, 此無紀綱殘劣之人也。 自今以後, 苟有如此守令, 照律論罪。”


금주령을 내리다[편집]

○下禁酒令。 上曰: “無知之人, 飮酒耽樂, 不慮將來之計。 自今以後, 除老病用藥外, 公私宴飮, 一皆禁斷。” 同副代言成揜對曰: “去年冬, 臣爲執義時, 已移禁酒之文。” 上曰: “今已改歲, 亦當禁也。”


김문발을 황해도 도관찰사로 삼다[편집]

○以金文發爲黃海道都觀察使。 文發拜辭將行, 上召見曰: “卿近年出仕於外, 今者亦有此行, 勿以爲憂。” 文發對曰: “臣之此行, 職兼節制, 請率行素知一二人。” 上許之, 因問曰: “無乃亦有所言之事乎?” 文發對曰: “黃海道因使臣來往, 驛馬困弱, 儻有不虞之變, 難以當之。 請將私馬以行。” 許之。 文發赴任未幾, 以病辭。


여직 최사하 등이 경원의 일을 상서하다[편집]

○(女直)〔女眞〕崔士下等上書, 略曰:

今復慶源, 新設城子, 似與吾等永永交通, 請男女相婚。 上命李明德曰: “待人物漸盛, 從其所願, 可以此意傳諭。


함길도 도관찰사 유사눌이 무비를 연습할 사건을 조목별로 올리다[편집]

○咸吉道都觀察使柳思訥條上武備肄習事件:

一, 防牌, 捍禦之具, 古干盾之遺制也。 兵陣之間, 固不可無。 近來, 本道奉敎制作, 共計二百四十六部。 其金鼓進退、踴躍之法, 素不肄習, 而一朝擧而用之, 將無所措其手足矣。 臣愚以謂, 咸興府隊長、隊副, 無有所主之事, 而徒爲使令之役, 乞以其隊長、隊副幷一百八十名, 分爲三番, 肄習防牌之法, 庶不乖於名實矣。 願令兵曹, 擇明習其法者一人, 俾之訓鍊, 似爲便益。 平壤府亦依此例訓習何如?

一, 片箭, 我國之長技, 其機括至爲精巧, 雖使庸人射之, 猶可及遐, 摧鋒陷陣, 莫此若也。 其制作, 只在官府, 而於私藏百無一二, 間或有習射者, 且無所施矣。 臣愚以謂, 諸道別牌, 逐月番上侍衛。 願令每一人各齎片箭一十枚與筒兒, 點考時幷錄傳報兵曹, 兵曹點兵時試以能否, 則不出數年, 而片箭之射, 皆爲善矣。 各鎭軍官、各官守城軍與各浦騎船射官, 亦依此例, 考察肄習何如?

一, 春秋仲月, 訓習武藝, 已有箸令。 然各官守令徒以簿書期會爲急, 而未有奉行者。 乞依鄕校書徒例, 將別牌與侍衛鎭軍, 春秋仲月, 各以所長能否, 傳報兵馬都節制使, 兵馬都節制使考其高下等第, 傳報兵曹, 以爲恒式, 其有卓異者, 選充侍衛, 以勸其餘何如?

奉敎依允。


유사눌이 경원의 동정 성자의 터를 수리함에 편의한 조건을 아뢰다[편집]

○思訥又報曰: “兵曹奉敎行移內, 今春令都節制使, 慶源入去, 東井城子修基事, 臣謹具便宜事件以聞。

一, 都節制使慶源入去時, 軍馬數小, 徒爲示弱, 數多率領, 則彼人曲生疑意, 必有搔動。 慶源兵馬使以單騎直至, 度其城基, 以道內各官軍人及附近江原道軍人, 每城臺一尺, 某州軍人幾名, 虛張軍額, 標牓立柱, 以示復置之意, 勿令都節制使入去何如?

一, 今年禾未登場, 民食不足。 去年春, 築定平城子, 今年採金, 又築慶源城子, 則民力甚困。 乞寢東井城子修築何如?” 上皆從之。


세자가 몸이 편찮다고 정강하다[편집]

○世子以未寧停講。 賓客卞季良曰: “近因使臣, 久闕講論。 且新年不始學, 竊爲邸下惜之。 學貴於日進, 請待日晡聽講。” 世子答以未寧甚。 賓客更請講, 世子曰: “然則賓客、臺諫出待。 體氣舒平, 日午溫故。” 賓客等曰: “初以未寧辭之, 又欲溫故, 某等深謝。 且聞未寧之辭, 敢爲請講, 似乎愚惑, 然非爲己, 欲補邸下之德也, 請須聽講。” 世子答曰: “吾敢憚賓師之語乎? 予固喜聽。 古有每廷辱我之語, 賓客其知之矣。” 賓客深喜是言, 請之至五, 然後聽講。 世子曰: “吾之起寢進膳之節, 告于書筵官, 何因仍不已乎?” 輔德趙瑞老曰: “前此某等告此事于朴訔, 訔曰: ‘是何言也? 於世子有益之事, 不可已也。 世子乃何日用所爲, 忌外人之知, 欲止之乎?’ 卞季良亦曰: ‘昔程子奏天子曰: 「宮中之事, 皆使經筵官知。」 以天子之尊, 尙且如此, 況儲副乎?’ 某等亦謂, 此事有益於邸下, 而起居膳羞, 尊位之大節, 使近侍不可不知。” 世子曰: “然。”


1月 14日[편집]

찬성 이원이 군사의 사의를 아뢰다[편집]

○乙丑/贊成李原啓軍士事宜。 啓曰: “補充軍皆屬兵曹, 人多事煩, 兵曹不能考察。 請分屬各領, 使護軍各治其領, 兵曹統察, 則事簡而部伍之法正矣。” 上曰: “然。 此法甚良。” 原啓曰: “侍衛、別牌正軍皆率奉足。 侍衛軍則祁寒、農月皆放, 故或二年一度, 或三年二度番上; 別牌則一年之內, 或再度番上, 勞逸不均。 請別牌、侍衛合計, 輪次侍衛何如?” 上曰: “別牌戶已曾完護, 今後各道別牌取才, 補於甲士闕數, 非別牌者, 毋得入甲士。” 仍命兵曹施行。


1月 15日[편집]

권상온의 죄를 잘못 추국한 사헌 장령 박안신 등을 의금부에 내리다[편집]

○丙寅/下司憲掌令朴安臣、持平申自謹于義禁府。 義禁府啓二人誤推權尙溫之罪, 乃命下獄, 使與尙溫憑問。


1月 16日[편집]

전영우 등을 노비 송사를 지체한 연고로 의금부에 내리다[편집]

○丁卯/下全英祐、韓越于義禁府。 英祐等擊鼓申呈, 命義禁府推覈以聞。 刑曹因其奴婢滯訟之故, 合司避嫌, 乃命刑曹佐郞金孝貞, 參問義禁府囚人所犯。


사헌부 대사헌 박습·참판 이관 등을 의금부에 내리다[편집]

○下司憲府大司憲朴習、參判李灌、府尹金汾、前副正徐勣于義禁府。 灌爲京畿都觀察使, 不糾剛生斗斛不正之罪; 汾爲京畿觀察使時, 欲立石人於祖母墳前, 給馬於伴人石工, 送安城以求之; 尙溫掘得客舍砌石, 造石人輸之; 勣嘗爲刑曹正郞, 因豐儲倉所報, 推尙溫、剛生之罪, 止論吏典; 習以大司憲, 辨尙溫之罪不明, 故命皆囚之, 以辨事情。


의금부 제조 이원 등이 김분의 불복을 아뢰다[편집]

○義禁府提調李原、金漸等啓曰: “臣等按問金汾之時, 漸極問所犯, 汾目漸曰: ‘非罪干國家, 何鞫問宰相如此之甚也?’ 强辨不服。” 上曰: “汾隱諱所犯, 以欺其君, 又欲使義禁府欺我乎? 其速照律。”


1月 17日[편집]

사헌 집의 장윤화·장령 유빈 등을 의금부에 내리다[편집]

○戊辰/下司憲執義張允和、掌令柳濱、持平權照于義禁府, 亦以誤推尙溫之罪也。


청주 목사 김매경 등을 제언을 수축하지 않은 일로 태를 때리고 환임시키다[편집]

○命淸州牧使金邁卿、判官尹璠、忠州判官張安之、鎭川縣監秦云壽、竹山縣監金宗瑞各笞五十, 還任; 判忠州牧使韓雍、前淸州判官宋褒勿論。 行臺鄭吉興啓邁卿等不修堤堰也。


형조 낭청에 명하여 조로에 조례를 거느리게 하다[편집]

○命刑曹郞廳, 於朝路率皀隸。 刑曹啓曰: “各曹郞聽, 皆率皀隸, 而本曹杖首, 如司憲府所由之例, 未得率行, 無引卒未便。 請除杖首元數爲郞廳, 陪皀隸何如?” 從之。


1月 18日[편집]

이조에서 각도에서 천거한 유일을 올리다[편집]

○己巳/吏曹上各道薦擧遺逸。 上曰: “一鄕皆曰賢, 則眞爲賢良。 然陽智縣所擧高雲發, 予曾知其實, 未解文字, 無過人之才。 各道擧人如雲發則其賢可知矣。 今搜訪賢良, 欲治國家以致和氣也。 令觀察使, 於擧人名下, 書其才行, 吏曹成其簿籍敍用。”


풍문으로 탄핵하는 것을 금지하다[편집]

○申禁風聞彈劾。 上謂趙末生等曰: “予曾令臺諫, 毋以風聞發事, 臺諫屢輕生事, 以干此法。 國人豈不以予爲拒諫? 爾等乃知予意。” 末生曰: “此太祖之成憲, 而又上屢命禁斷。 今朴習等風聞庾順道之言, 以推權尙溫之罪。” 李明德曰: “今後大小官吏, 雖被憲司之劾, 不及被罪之日, 皆令就仕。” 上曰: “不然。 政權不當盡歸臺諫, 臺諫亦不當無權。 今當此世, 臺諫無權, 不能制貪暴。 自今以後, 大小官吏被憲司之劾, 若無己罪, 擊鼓申聞以正之。”


1月 19日[편집]

수원 부사 조뇌·전 부사 허반석을 의금부에 내리다[편집]

○庚午/下水原府使趙賚、前府使許磐石于義禁府。 以二人通同朴剛生之謀, 而去水原官中米穀重記故也。


박습·장윤화·박안신 등을 보방하다[편집]

○釋朴習、張允和、朴安臣、柳濱、申自謹、權照囚。 習在獄中, 上書論尙溫之事, 有可疑者六, 且言言路之塞。 書上覽之, 使內官崔閑傳敎曰: “以司憲府言事, 職分之當爲, 非私讎二人也。 書內所言, 豈不直哉? 然義禁府推問之請, 亦豈非耶? 將此意傳諭於習。” 仍命保放習、允和、安臣、濱、自謹、照。


이관을 파직하고 김분은 외방 부처하다[편집]

○罷李灌職, 金汾外方付處。 義禁府照律灌罪, 應杖七十, 命只罷其職; 汾及徐勣罪, 應杖八十, 命汾只於外方自願付處; 勣以太祖原從功臣勿論。


1月 20日[편집]

이조 판서 심온·참판 탁신 등이 의정부에서 관권을 침범한 잘못을 아뢰다[편집]

○辛未/吏曹判書沈溫、參判卓愼等啓議政府侵官之失。 啓曰: “議政府以不課節日使小落點狀, 令舍人囚本曹錄事之奴。” 上曰: “左右議政之與於六曹公事, 曾有成法乎?” 承政院啓云: “左右議政但與於銓衡, 不許與於曹中常行公事。” 上曰: “然則政府非矣。” 召舍人問之, 舍人權蹈、沈道源進啓: “左議政云: ‘吾判吏曹事, 而錄事不告落點狀, 故囚錄事奴, 實予之所爲也。’” 溫曰: “以吏曹公事, 囚錄事之奴, 則令本曹掌務囚之可也, 而令舍人囚之, 是政府之僉議也。 不然, 舍人非政府之舍人, 乃左相之舍人也。” 承政院啓: “政府實非乞囚舍人家奴。” 上曰: “臣有罪, 君囚其家奴, 不知何代古事乎。 卿等非不知古事, 乃以此聞何也? 臣有罪, 直囚其人, 不亦可乎?” 趙末生等惶恐不能對。 上曰: “左相之命則是吏曹之公事, 且公事之小失, 宜勿論。”


표문·전문·주본은 대신하여 서압하는 것으로 항식을 삼게 하다[편집]

○命自今表箋副本及奏本, 除啓聞代押, 以爲恒式。


예조에 명하여 오도리 이호심파를 후대하라 명하다[편집]

○命禮曹, 賜衣于吾都里李好心波, 仍命厚待。


1月 21日[편집]

채방 부사를 나누어 보내다[편집]

○壬申/分遣採訪副使。 平安道, 護軍白環; 江原道, 前副使尹興義。


1月 22日[편집]

예조에서 혼인의 예를 바로 잡도록 청하다[편집]

○癸酉/禮曹請正婚姻之禮。 初, 上命禮曹曰: “婚姻之家, 於三日設油蜜果床, 實爲弊法。 又撤其餕餘, 送于舅姑之家, 甚爲非禮。 稽諸古典, 參酌以聞。” 至是, 禮曹上言: “謹稽古典, 婚姻, 正始之道, 君子重之。 然婚姻之家, 親迎之夕, 同牢合卺, 三爵而止。 及厥明, 婦見舅姑, 婦家具饌饋于舅姑而已。 今婚姻之家, 迎壻之夕, 設盛饌, 先饋壻之從者, 又於三日, 設油蜜菓床, 稱爲大卓, 幾至方丈, 以燕壻婦。 將其餕餘, 送于舅姑之家, 旣違禮典, 又干邦憲, 非婚姻正始之道, 乞皆痛禁。 其迎壻翼日, 使外人對飯, 親族外賀客塡門, 酒食燕樂, 亦非古禮。 竝行禁理, 以正婚姻之禮, 敢有犯者, 以敎旨不從論罪。”

從之。


올량합·올적합에게도 금침을 주도록 하다[편집]

○禮曹又啓: “日本客人來則給衾枕以厚待。 已有前例, 至於兀良哈、兀狄哈, 皆經指揮人也, 獨不給衾枕, 其於交隣之道, 似乎厚薄不均。 請依日本客人例, 給衾枕以示厚意。”

從之。


형조 정랑 홍복흥을 한월의 노비사건으로 인하여 가두다[편집]

○囚刑曹正郞洪復興, 以韓鉞奴婢淹滯不決也。 三日而釋之。


올량합 9 인 등이 토물을 바치다[편집]

○兀良哈九人及骨干兀狄哈等來獻土物。


1月 24日[편집]

일본국 일향주 태수의 사인이 토물을 바치다[편집]

○乙亥/日本國日向州太守源元久使人來獻土物。


일본국 종상성사무씨의 사인이 토물을 바치다[편집]

○日本國宗像成社務氏使人來獻土物。


송악·감악의 제사를 금지하지 말라 명하다[편집]

○命勿禁松嶽、紺嶽之祭。 命禮曹曰: “雜人之致祭于松嶽、紺嶽, 習俗已久, 難以遽變。 若無知庶人, 幸遇時令不和, 致有疾病, 必以禁松嶽、紺嶽之祭爲辭。 姑且無禁, 以待漸變。”


한성 소윤 이하를 풍문 공사의 금령을 어긴 까닭에 의금부에 내리다[편집]

○下漢城少尹李賀于義禁府。 賀嘗爲掌令, 以尙溫掘客舍階石, 告於同僚, 犯風聞之禁故也。


장흥고 직장 이사문을 보방하다[편집]

○命保放長興庫直長李思文。 思文奸其庫茶母, 憲司執而囚之。 至是, 以其妻母金氏申呈, 乃命保放。


1月 25日[편집]

박습 등을 다시 의금부에 내리다[편집]

○丙子/復下朴習等于義禁府。 先是, 憲府劾權尙溫還上分給之時, 取斛餘而私用, 尙溫答曰: “分給之時, 皆以全石, 不量而給, 安得斛餘?” 義禁府啓曰: “尙溫用穀草價米之事, 問於直納代納人等, 以窮其實, 備知虛事。 至於斛餘有無, 請遣本府官員, 同京畿經歷, 問於還上受出之人, 驗其改量與否。” 命遣鎭撫李孝仁于安城覈實, 尙溫果直, 故復囚習等按問。


강원도 도관찰사 홍여방이 매를 바치다[편집]

○江原道都觀察使洪汝方來獻鷹子一連。


1月 26日[편집]

성녕 대군이 완두창이 나서 위독하였다[편집]

○丁丑/誠寧大君褈發剜豆瘡疾篤, 命摠制成抑奉香就興德寺, 精勤祈禱之。 命承政院召集善卜者, 問褈吉凶, 盲人韓覺云: “鄭信悟等卜之, 皆曰吉。” 檢校判內侍府事金龍奇齎奉誠寧大君救病願狀, 如岊嶺羅漢殿, 以病日臻也。 靑城君鄭擢以《易》占進於上, 忠寧大君就解之甚明, 世子心服之, 左右皆嘆美之。


참찬 김점을 경사에 보내어 성절을 하례하게 하다[편집]

○遣參贊金漸如京師, 賀聖節也。 漸將行, 上使內官崔閑慰諭漸及書狀官、通事、押物、打角夫等曰: “予欲召見, 適因兒子未寧未果。 各自保重往還。” 別賜人蔘二十斤、苧布一十匹。” 漸啓曰: “帝在金陵時, 我國使臣前期三月而發行可也, 今帝在北京, 前期三月而行, 則使臣往來, 前後相望, 驛路不息, 且預入帝所, 曠日淹留, 似乎不可。 帝若永都北京, 則自今但令及期而已。 臣欲以此意, 達於禮部何如?” 敎曰: “以吾國事大之誠心, 卿言是也。 然予恐其以我國窺皇帝之起居耳。 卽將此意, 議於政府以聞。” 柳廷顯、朴訔等曰: “臣之意, 亦如上敎。” 韓尙敬曰: “以我國事大之誠心, 何慮乎?” 上命漸曰: “臨機施行。”


왕녀가 형조 판서 윤향의 아들에게 시집가다[편집]

○王女適刑曹判書尹向子季童。 女卽信寧翁主辛氏之出也。


1月 27日[편집]

이천 현감 민소를 권상온의 일로 의금부에 내리다[편집]

○戊寅/下利川縣監閔逍于義禁府, 亦以誤推尙溫之事也。


1月 28日[편집]

조뇌·허반석을 풀어 주다[편집]

○己卯/釋趙賚、許磐石囚。


1月 30日[편집]

박습의 아들이 격고하여 신정하였다[편집]

○辛巳/朴習使其子義甫擊鼓申呈。 略曰: “間者尙溫、剛生出守畿甸, 亂政擾民, 固非一端。 臣職在言責, 不敢緘默, 以其條件, 推而詰之。 尙溫執迷不服, 則必具事情以聞請罪, 何敢羅織所無, 以成其罪乎? 尙溫不察其由, 徒欲免罪, 遽爾申訴, 下臣等于獄, 仍責臣等以風聞之罪, 臣愚隕越, 措躬無地。 伏望上裁。”

其條凡七, 皆指尙溫斗升削掘等事也。 上以誠寧之疾, 不視事, 故未啓, 後數日乃啓。 上覽之, 召習于承政院, 問上書之意, 習對曰: “尙溫所犯, 臣等未畢鞫問。 若抵無妄之罪, 則臣豈不缺望? 是以上書。” 上曰: “予已令義禁府鞫其首末, 而何事未盡得情, 又何事未盡輸情, 而乃上書乎?” 仍責其過刑安城之吏, 據取供稱之失, 習不能對, 但曰: “臣誤矣。”


十八年 二月[편집]

2月 4日[편집]

성녕 대군 이종의 졸기[편집]

○乙酉/誠寧大君褈卒。 褈上之第四子, 幼而聰慧, 容貌端潔, 擧止恭順。 上與靜妃絶愛之, 常在宮中, 不離於側。 年十二, 娶摠制成抑之女, 然未嘗出于宮闈, 至是患瘡胗。 方疾痛, 靡神不擧, 盡心祈禱。 忠寧大君率醫員元鶴, 日夜常在褈側, 精究方書, 未嘗釋手, 親執藥餌救療, 兩殿感其至情。 及卒, 年十四。 上輟膳痛悼, 停朝市三日。 命禮曹參判申商、工曹參判李迹護喪, 以副正尹昇主喪。 立殯葬都監, 使副使、判官各二員治其喪, 喪制一依《文公家禮》。 越翼日未明, 以其柩出自敦化門, 殯于私第。 褈忠孝友弟, 出於天性, 勤學善射, 無他嗜好。


2月 6日[편집]

김자지·홍여방 등이 진위하다[편집]

○丁亥/京畿都觀察使金自知、江原道都觀察使洪汝方奉箋親自陳慰, 二人前此來京故也。


개성 유후사로 이어할 것을 의논하다[편집]

○議移御開城留後司。 上曰: “昔卜者曰: ‘戊年有厄。’ 果是, 今年亦戊年也。 今之凶變, 非此宮之故也, 然予住此宮, 心實不平, 予欲避方于留後司何如?” 代言等及政府、六曹皆以爲可, 遂遣都摠制朴子靑, 修葺敬德宮。 上哀甚, 不忍見褈所遊之處, 遂欲移御, 傳旨承政院曰: “予欲移幸, 以寫我哀慟鬱結之情, 宜令書雲觀擇日以聞。” 於是, 李陽達等擇吉以進, 乃本月初十日辛卯也。 命留後司, 陪奉侍衛, 臺諫、刑曹各一員、上大護軍、護軍、內禁衛、內侍衛、三軍甲士, 各司則分司。 世子出語人曰: “上哀痛, 輟膳累日, 勢若成疾, 將若之何?” 言訖涕下, 群臣莫不悲歎。


2月 7日[편집]

형조·사간원에서 양홍달 등 의원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戊子/刑曹上疏。 疏曰:

醫員之任, 固當精於(胗候)〔診候〕, 以進藥餌。 今者誠寧大君病革臨卒, 醫員楊弘達、李舟、曺聽、元鶴、朴居等尙不精(疹)〔診〕證候而明言其狀, 其不用心於(胗候)〔診候〕進藥明矣。 上項醫員等, 收其職牒, 鞫問其由, 以懲後來。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 (疹候)〔診候〕命藥, 人命所關, 其事甚重, 爲醫者所當盡心精察而不可忽也。 誠寧大君疾證, 非隱微難知, 而瘡胗之疾, 人人所共經驗也。 況業醫之人, 必明知其理術矣。 盡其心則安有致不意之變乎? 楊弘達、元鶴、朴居爲醫已久, 經歷悉多, 而乃安然不敬, 以致大變, 其懷不忠之心, 眞不可測。 伏望殿下, 命下攸司, 收其職牒, 鞫問其由, 以懲其罪。

上曰: “弘達等豈不專心? 只是天命, 何咎醫員? 且醫員之不用心, 亦是命也。 疏內所言不忠者, 感傷和氣之言也。 後見代言等則諭以予意。 予近有小疾, 心欲灸治, 聞弘達等被劾, 未得灸也, 今果見請罪之書。 弘達等不愼之罪, 雖不可宥, 後日亦可罪也, 卽今召出。” 趙末生承命召弘達, 又召判書尹向、獻納權孟孫等, 傳諭上旨。 孟孫曰: “亦有他醫, 何必弘達?” 末生及向曰: “弘達等外, 無他良醫。”


창녕부원군 성석린 등이 수라를 들도록 청하다[편집]

○昌寧府院君(成石隣)〔成石璘〕等請進膳。 上自誠寧疾革, 以至于今輟膳。 石璘及淸城府院君鄭擢、平陽府院君金承霔、奉寧府院君福根、領議政柳廷顯、左議政朴訔、右議政韓尙敬、六曹判書ㆍ參判、三軍摠制等詣闕啓曰: “殿下自大君感疾之後, 累日勞慮, 今又哀毁, 曠日輟膳, 況在中宮傷歎之心, 豈可勝言? 然人之壽夭, 在於天定, 請以大義節哀, 小可進膳。” 敎曰: “予自大君得疾之後, 累日不脫衣而寢, 況今幽明永隔, 雖欲進膳, 面目在眼, 森然不忘。 卿等慇懃來勸, 今欲進膳耳。” 又別諭石璘曰: “予之遇卿, 十八年于玆矣。 予雖不言, 卿豈不知哉?” 石璘俯伏問上進膳與否。


의정부에서 왕의 유후사 거둥에 수가하기를 아뢰다[편집]

○議政府啓曰: “殿下移幸留後司, 使百官分司隨駕, 而王旨不擧本府, 臣等在此, 別無行事, 請隨駕以行。” 敎曰: “相代來往。”


검교 한성 윤 최덕의가 대군의 장일을 골라서 바치다[편집]

○檢校漢城尹崔德義擇大君葬日以獻, 五月十一日庚申, 凶則呼三人也。 敎曰: “庚申日外, 無他吉日乎?” 李陽達對曰: “自是月至九月, 葬日雖多, 呼損某人之言頗多。 但庚申日稍吉。” 敎曰: “姑擇稍吉之日權葬, 從十月而推之, 擇純吉之日而永葬如何?” 陽達等對曰: “是亦可也。” 敎曰: “速擇權葬之日與永葬之日。” 陽達擇權葬日五月十日己未也, 擇永葬日明年正月初四日己酉也。 敎曰: “待五月而權葬, 則久殯城內, 似乎緩也。 三四兩月之間, 豈無吉日乎?” 陽達等擇吉日而未得。 上召政府、六曹敎曰: “大小之人, 惑於葬書所忌, 皆欲擇純吉之日, 故雖眞孝子, 或久從征役, 累月不返; 或因私事, 久適他方, 至使其親曝露而不葬。 古人慮此, 定天子七月、諸候五月、大夫三月、士踰月之制。 程子、朱子亦已言之。 程、朱子之言, 豈無所據乎? 今世之人, 惑於葬書所忌, 故陽達等未擇純吉之日。 予於此時, 大建一定之法, 擬議以聞。” 柳廷顯、朴訔、韓尙敬等曰: “呼某人損某人之言, 皆妖誕之說也。 人死則魂升骨朽, 安有呼生人之理乎? 然有屬殿下之忌, 則不可虛論, 但避殿下之忌, 三月而葬。 焚諸葬書, 永爲恒式, 如有潛用葬書, 以藏妖書律論之。”

〔○〕贊成李原、參贊成發道、(禮曹判曹)〔禮曹判書〕金汝知、吏曹判書沈溫、刑曹判書尹向、工曹判書鄭鎭、(禮書參判)〔禮曹參判〕申商、兵曹參議南琴、工曹參議李韜等曰: “葬書所忌, 皆臣等所不信也。 然屬殿下之忌, 則不可虛論, 避殿下之忌權葬, 待明年正月初四日永葬可也。 焚諸葬書, 亦皆臣等之願也。” 敎曰: “三議政所言, 皆合於理, 然亡兒之葬, 從贊成以下之言, 至於予身, 須從程、朱三月之制。” 上又問曰: “自古有城郭宮闕之制, 何所據乎?” 朴訔曰: “城郭宮闕, 從天文地理, 以定方位, 天文地理, 論五行之理, 不可無也。 臣等所欲焚者, 葬書也。” 上問: “陰陽地理之法, 始於何代歟? 中原亦有擇地而葬之之法乎?” 金汝知曰: “東晋時, 有陶侃者, 始制陰陽地理之法。” 柳廷顯曰: “臣嘗奉使中原, 田頭川岸, 人塚纍纍。 以是觀之, 中原之人不擇地理也。” 敎曰: “葬書雖當焚之, 焚於明年正月以前乎? 以後乎?” 柳廷顯、朴訔、韓尙敬、鄭易等曰: “大君之葬, 不遵三月之制, 則待明年正月永葬之後焚之可也。” 李原、金〈汝〉知等曰: “有此雜書, 故人皆有疑。 如欲不從, 則正月以前焚之可也, 以後亦可也。” 上召諸府院君, 令擬議以聞, 成石璘曰: “葬書所忌, 皆妖言也。 非經明行修之主, 安有此問乎? 古有三凶之忌, 今皆不忌, 尙無凶事, 是其驗也。 今於大君之葬, 不拘葬書, 而從三月之制可也。 殿下之意, 欲從李原等所言, 是亦無妨也。 至若葬書之焚, 誠不易之論也。 何必待正月以後乎? 孟子曰: ‘如知其非道, 何待來年?’” 宜寧府院君南在、平陽府院君金承霔、興寧府院君安景恭等曰: “大君之葬, 當如石璘之言也。 若夫葬書, 古人所成, 不可焚也。 用不用, 各在其心。” 李陽達等擇權葬日以獻, 乃四月初四日甲申也。 上問甲申所忌, 陽達對曰: “此日但於本命人及壬辰生人有凶, 然主喪者非本命, 雖有壬辰生人, 當葬日避之, 則俱無凶也。” 敎曰: “此日永葬, 則合古人三月之制也。”


2月 9日[편집]

의정부에서 개성 유후사에 이어하는 날짜와 시기를 점치도록 하다[편집]

○庚寅/議政府請改卜開城留後司移御日期。 上欲幸留後司, 趙末生啓曰: “告宗廟祝文, 以何意製之?” 上曰: “以拜齊陵製之。” 柳廷顯、朴訔等詣闕啓曰: “今日風雨大作, 氣候不祥。 以臣等之小身, 猶嫌氣候之異, 況殿下累日不寧, 汗出未止? 且道路泥濘, 行路甚難, 明日動駕, 誠爲未便。 請限三四日養氣, 待二十日動駕, 則殿下庶可小寧, 隨駕之人亦無行路之難。” 敎曰: “道路泥濘, 大小之人豈無愁苦乎? 從卿等所言。”


성석린 등이 육선을 들도록 청하다[편집]

○成石璘等復請進肉膳。 石璘與柳廷顯、朴訔啓曰: “上自誠寧得疾之後, 累日輟膳, 元氣失常, 故至於未寧。 今雖進淡粥, 何補元氣? 雖親喪, 病則飮酒食肉, 古之制也。 平常忌日不食肉, 氣有所餒, 況累日輟膳乎? 願進肉膳。” 上曰: “卿等所言, 甚合於理, 迨今未得寬心者, 予之所短也。 豈無食肉之日乎?”


2月 10日[편집]

경복궁으로 이어하다[편집]

○辛卯/移御于景福宮。 上謂趙末生曰: “欲與中宮移御景福宮與新宮, 姑待後日幸留後司, 使李陽達等擇吉方。” 陽達曰: “新宮則正東, 非今年之吉方也。 景福宮正在申酉間, 乃吉方也。”


총지종의 중들에게는 차하하지 말도록 전지하다[편집]

○傳旨曰: “摠持宗專以密員之術, 遁甲救人而設, 右宗僧人不知其任, 自今其職銜及寺社住持, 勿令差下。”


2月 11日[편집]

형조의 원리에게 모두 직사에 나오도록 하다[편집]

○壬辰/命刑曹員吏皆就職。 以韓鉞擊鼓申訴, 合司避嫌故也。


경덕궁의 정사 보는 곳을 짓도록 의논하다[편집]

○議營敬德宮視事之所。 上謂議政府曰: “國家設書雲觀術學, 以占吉凶也。 然無精學其業, 而先告其吉凶者, 況《史記》具載離宮避方之事。 今予卽位十八年, 而無告其吉凶避方者, 予豈以吾子之亡而言乎? 且留後司無接見政府、六曹之所, 予欲往焉而營繕視事之所如何?” 柳廷顯、朴訔、韓尙敬等對曰: “歷代皆有二都, 成周萬世之所仰法, 而有鎬京、洛陽, 今皇帝亦有南北二京。 國家留後司, 豈可棄而不修乎? 營繕視事之所, 不害於義。”


장흥군 마천목을 내시위 절제사로 삼다[편집]

○以長興君馬天牧爲內侍衛節制使。 節制使李澄入直, 擅自出外, 射的遊戲, 以慢軍法。 兵曹請其罪, 乃以天牧代之。


형조에서 판수·무녀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刑曹請盲人巫女之罪。 啓曰: “盲人卜者不精其業, 乃以誠寧延命啓聞。 且國巫加伊不能祈禳免禍; 巫女寶文不察病勢, 淫祀雜神於宮闈, 以致不測。 請皆置於法。” 命除盲人及加伊外, 寶文依律處罪。


무녀 보문을 외방에 부처하라 하다[편집]

○下旨刑曹曰: “巫女寶文除流三千里收贖, 只於外方付處。” 剜豆瘡祀神, 世俗之大忌, 故罪之。


성녕 대군의 집을 절로 삼고자 의논하다[편집]

○上曰: “予欲捨誠寧家爲寺。 其大君翁主家, 欲造於宮近處何如?” 代言河演等對曰: “捨家爲寺, 其理不可知, 然都城內捨家爲寺, 則其終與閭閻無異。 請誠寧墳墓近處, 營庵居僧。” 上然之。


2月 12日[편집]

경상도 진주 남강의 물이 누렇게 흐려지다[편집]

○癸巳/慶尙道晋州南江水黃濁連日。


2月 13日[편집]

어가가 개성 유후사에 거둥하다[편집]

○甲午/駕幸開城留後司, 夕次原平廣灘, 靜妃隨至。 各司一員分司侍衛。


하정사 김만수가 돌아와 경사에서 일어난 상서로운 일들을 전사하여 바치다[편집]

○賀正使金萬壽回自北京。 通事宋成立傳寫行在兵部箚付以獻、辭曰:

行在兵部爲禎祥事, 準行在禮部咨: “永樂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該陜西以瑞兎來獻, 黑質玄毫, 鮮明純潔, 藹若玄雲, 黑玉金眸, 粲然騰輝布彩, 自古以來所稀有也。 又有靈芝仙草, 應時而見, 誠爲上瑞, 實應皇帝至仁聖德, 爲國家萬萬年太平之徵。 在京文武百官上表慶賀外, 合行天下諸司衙門, 一體知會。” 又準行在禮部咨: “伏遇朝廷營建北京宮殿, 永樂十五年十一月初二日, 起立奉天殿乾淸宮。 本月初八日, 該泰寧侯陳珪等奏: ‘二處俱見五色瑞光, 慶雲藹藹, 絪縕流動, 輝徹霄漢。 初九日金水河氷凝異瑞, 體具諸象。 自是異瑞連日呈見。’ 至十八日, 陳珪等復奏: ‘卿雲呈彩, 氤氳繽紜, 非烟非雲, 五色輪囷, 浮空麗霄, 變化舒卷, 彌滿殿間。 卿雲內出, 五色瑞光, 團圓如月, 正當御座, 光中粲然五色天花, 璨燁煜, 煇耀洞徹, 星融月朗, 流動徧燭, 已而升騰太虛。 兩度宮苑掩暎其上, 今所御殿庭, 終日不收。 官軍工匠, 群目共觀, 皆喜懽踴躍, 趨事赴功, 斯爲上瑞, 實應大平。’ 二十二日, 文武群臣上表稱賀外, 天下諸司衙門一體知會。”


2月 14日[편집]

어가가 임진나루에 머무르다[편집]

○乙未/次于臨津渡北。


2月 15日[편집]

어가가 경덕궁에서 하련하다[편집]

○丙申/駕至開城留後司, 下輦于敬德宮。


2月 16日[편집]

함길도 병마 도절제사의 경력 김최를 파직하다[편집]

○丁酉/罷咸吉道兵馬都節制使經歷金最職。 咸吉道察訪鄭容請都節制使李之實不鍊軍器之罪, 上曰: “之實宰相, 不可輕代, 勿論。” 乃罷最職。 慶尙道察訪柳承淵請兵馬都節制使朴實ㆍ辛悅、水軍都節制使禹博等不鍊軍器之罪, 命勿論, 其僚屬依律論罪。


2月 19日[편집]

의정부·육조에서 육선을 들도록 청하다[편집]

○庚子/議政府、六曹請進肉膳。 啓曰: “先(生)〔王〕制禮, 不可不及, 亦不可過也。 且王無傍忌, 輟膳已久, 請進肉膳。” 不許。


희천군 김우의 졸기[편집]

○熙川君金宇卒。 宇, 熙川土豪江界萬戶英庇子也。 古名都吉, 有武才不識字, 貪財好色, 然自上潛邸時, 有侍從之勞。 及卽位, 得與佐命之列, 累官至都摠制。 卒, 輟朝三日, 贈諡襄靖。


2月 20日[편집]

의정부·육조에서 육선을 들도록 청하다[편집]

○辛丑/議政府、六曹詣闕請進肉膳, 不許。 上曰: “予於死子, 已無可爲, 但從世俗, 素膳三十日, 諸卿無復進請。”


상호군 조정을 함길도에 보내다[편집]

○遣上護軍趙定于咸吉道。 去丁酉年五月初七日, 咸吉道都巡問使將白頭山北來欽差眞大人伴人女眞所伊雍不花以女眞書, 私通北靑住叔父阿伊不花書狀以聞, 上命趙定見之。 其書曰:

我於甲寅年, 爲胡波豆所擄入中國。 今陪女眞大人, 來于白頭山北新木柵城, 我側聞, 叔伯與從弟康吉等好在喜喜, 我欲出去相見, 眞大人豈肯送我? 叔伯使康吉蹄好馬二匹持來, 則我當送色好段匹。

定以其書意啓, 上曰: “如此書, 潛通何也?” 定對曰: “康吉卽阿伊不花之子也。 非惟此輩, 雲尙等十餘戶, 昔避胡波豆之難, 入來甲山, 近於彼境, 今此消息相通, 事甚機密。 以甲山住居人移徙于深處可也。” 上命定刷出甲山住康吉、雲尙等各戶, 移置深遠諸州, 其農作所出, 以稤庫之米相換以給。 定將行, 都鎭撫李原ㆍ延嗣宗、刑曹判書尹向等啓曰: “今當農月, 不可移徙, 乞待農隙。” 上然之, 命定曰: “汝往先知此人等戶數若人口數, 如有可用者上送, 予將以任職事。 其無用老弱, 宜移置于北靑等處。” 定復命曰: “康吉、雲尙等十三戶, 已移置于北靑。 其中侍衛可當者, 唯雲回也等數人。”


유도하는 전함 재추의 문안을 금지하다[편집]

○禁留都前銜宰樞問安。 命留都大小人員有故不得已出入者, 進議政府告其故, 禁進退世子殿。


2月 22日[편집]

다시 지해풍군사를 두다[편집]

○癸卯/復置知海豐郡事。 始以開城留後司留後、副留後中一人, 兼京畿都觀察使。 先是, 海豐、開城、松林、德水, 皆屬留後司, 至是, 海豐京在兩班申呈曰: “本邑在三韓時, 爲貞州牧, 中古降爲昇天府, 其後又降爲郡。 以山川靈異之德, 奉安齊陵, 僉望依御鄕例加號, 近日反去郡號, 屬于留後司, 永失鄕號, 百姓缺望。 乞將任內德水, 還屬本邑, 仍復郡號, 置守令。” 從之, 乃以前少尹張友仁爲知郡事。 以松林縣屬於臨湍, 唯開城縣仍屬留後司。 前此, 留後司以四縣爲屬, 故能辦朝廷使臣支應, 今以屬縣, 復合其舊, 難以應辦, 乃立留後、副留後中帶京畿監司之法, 以留後司附近州郡, 相聚支應。


2月 23日[편집]

의원 양홍달을 성녕 대군의 병으로 파직하다[편집]

○甲辰/罷醫員楊弘達職限四品, 收元鶴、朴居等職牒, 降爲典醫助敎。 初, 刑曹及司諫院上疏請弘達等不明言誠寧疾證之罪, 上不允, 至是, 判書尹向等詣闕固請故也。


강원도 도관찰사가 강무할 장소를 사전으로 삼은 최천명 등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江原道都觀察使洪汝方上書, 請崔天命、宋儲等罪。 書曰:

文王之囿, 芻蕘雉兎者無不往焉。 孟子此言, 特爲時君之失, 救弊而發也。 雖使往焉, 苟有人臣之心者, 其犯親幸之所而不忌乎? 道內橫城、扇巖等地, 山深土簿, 禽獸蕃滋, 草木荒穢, 眞可謂蒐狩之地, 曾定講武之所。 往年春, 殿下以同樂之仁、包荒之量, 革去常所, 許人伐木耕田, 然有人臣之心者, 不可以有是令, 而遽爲己私也。 下旨未幾, 前護軍崔天命等十餘人卽入搆屋, 凡十餘戶, 縣監宋儲亦坐視恝然, 君臣上下之分, 其若是乎? 其不敬甚矣。 臣已將宋儲罷其職, 造家者亦依律論罰有差, 然不可以此而止也。 伏望殿下, 令攸司鞫問儲等, 以懲後來。

敎曰: “崔天命等論罪, 宋儲更勿擧論。”


2月 25日[편집]

형조 판서 윤향 등이 표문·전문을 받들고 경사에 가다[편집]

○丙午/遣刑曹判書尹向、禮曹參判申商, 奉表箋如京師。 表曰:

聖明御極, 協氣旁流, 造化鍾神, 嘉祥畢至, 照臨所曁, 蹈舞惟均。 歷觀至治之時, 必得禎符之應, 然皆一物之僅見, 未有今日之駢臻。 旣瑞兎之效靈, 又仙草之擢秀, 雲垂玉殿, 爛五色之氤氳, 氷合金河, 宛諸象之布列。 蓋彰誠心之昭格, 實基永世之太平。 慶衍宗祊, 事光簡策。 欽惟皇帝陛下溫恭濬哲, 剛健粹精, 制作冠於百王, 禮樂文物之盡美; 恩私被於八表, 飛潛動植之咸寧。 玆膺景貺之稠重, 以致頌聲之洋溢。 伏念, 臣猥將庸質, 幸際昌辰, 迹滯釐東, 雖阻參於趨賀, 情深拱北, 倍申祝於壽康。

向等拜辭, 傳旨曰: “赴京如有人問黃儼馬匹易換事, 當答曰: ‘牛馬易換, 是我國所禁。 黃儼則非私出入, 是奉命之人, 將其價欲換, 故以不多之數, 許令易換。’ 又曩者以慶尙道來被倭擄唐人男符旭、女陳佛奴等, 解送朝廷, 禮部奏曰: ‘朝鮮國與日本交親, 將被擄人等送還, 請問與日本交親之罪。’ 帝曰: ‘朝廷人物, 買得送來, 有何罪焉?’ 今如復有問之者, 當答曰: ‘殿下以事大之誠, 被擄朝廷人物, 買得送來。’”


2月 26日[편집]

큰 바람이 불다[편집]

○丁未/大風。


2月 27日[편집]

임금이 제릉에 참배하다[편집]

○戊申/上拜齊陵。


2月 28日[편집]

전 경상도 도관찰사 이은이 전리로 돌아가길 구하다[편집]

○己酉/前慶尙道都觀察使李殷以老上書, 乞歸田里, 從之。 殷永川人也, 年老無子。 每以堤堰之利達于上, 再受監司之任, 築防導水, 間或有利, 然不察地勢, 督民就役, 故民多怨之。 至是年七十四, 上書乞歸田里, 原其設心, 以沈滯不見用, 若上書乞歸, 則上必留之再任也。 旣蒙允許, 深悔之。


병조 판서 김한로가 세자를 궁 옆에 나아가도록 청하다[편집]

○兵曹判書金漢老請進世子於宮側, 不允。 啓曰: “世子留都監國, 職也。 然昔日與具宗秀潛行不義, 殿下切責改過。 其改過未久, 臣恐前日之心復萌矣。”


세자가 표적을 쏘다[편집]

○世子謂輔德趙瑞老曰: “吾欲射的如何?” 瑞老曰: “大君之喪, 已過三七日, 可以射矣。” 世子出內司僕門外, 射二百三十餘步。


의정부·육조에서 육선을 들도록 청하다[편집]

○議政府、六曹請進肉膳, 不允。


2月 29日[편집]

대마도 종정무가 사송한 사미시라에게 쌀을 내리다[편집]

○庚戌/賜對馬島宗貞茂使送沙彌時羅, 時羅寇上國浙江等地面, 掠陳佛奴爲妻, 男符旭爲奴。 於丁酉九月, 率佛奴等, 來泊慶尙道富山浦貿販。 萬戶金從善給雜穀二十餘石, 買符旭, 陰誘陳佛奴使逃, 具辭以聞。 卽遣司譯院注簿金仲渚, 率佛奴、符旭以來, 解送遼東。 至是, 時羅來求其妻, 遣禮曹佐郞權克和于招賢驛, 迎謂時羅曰: “我國事大之國, 不可以中國之人留我境也。 爾之掠來男女, 俱已送赴遼東。” 仍賜米, 時羅喜焉。


장윤화·권상온 등에게 장형을 차등 있게 속하게 하다[편집]

○命張允和等贖杖有差, 權尙溫等贖杖一百, 竝收奪告身。 允和等坐(失)〔出〕入人罪, 尙溫只坐出官庫之米, 私給鄕校及人吏。 義禁府照律, 執義張允和杖六十, 掌令柳濱九十, 朴安臣七十, 持平權照六十, 竝皆收贖, 收奪告身, 內資寺尹權尙溫、漢城少尹李賀, 各贖杖一百, 皆收職牒。 大司憲朴習以原從功臣, 持平申自謹、水原府使朴剛生等以太祖原從功臣之子, 皆只罷其職。 尙溫、剛生等皆以妄說結朝士, 趨附媚權貴, 見用於世, 貪縱不法, 遂被汚辱之名。


의금부에서 전 수원 부사 박강생 등이 휘의 곡식을 쓴 죄를 청하다[편집]

○義禁府請前水原府使朴剛生、趙賚、許盤石等私用斛餘之罪, 命勿論。 剛生爲太祖原從功臣之子, 賚爲開國功臣之子, 盤石以不入己俱免。 庾順道贖杖一百, 除收職牒, 以順道守安城之時, 以前守權尙溫穀草代納事, 妄言於朴習也。


이천 현감 민소에게 태 50 대를 속하게 하다[편집]

○贖利川縣監閔逍笞五十, 還任。


十八年 三月[편집]

3月 1日[편집]

사헌부에서 판충주목사 한옹 등이 경원창을 수리하지 않은 죄를 청하다[편집]

○辛亥朔/司憲府請判忠州牧事韓雍、判官張安之以慶源倉不修之罪, 命勿論。


3月 2日[편집]

최이·이도분·허조 등의 관직을 제수하다[편집]

○壬子/以崔迤爲開城留後司留後, 李都芬右軍都摠制, 許稠開城留後司副留後兼京畿都觀察使, 李推黃海道都觀察使, 元閔生恭安府尹, 許遲漢城府尹, 李潑戶曹參判, 尹季童鈴平君。 閔生爲人巧慧辯給, 善華語, 上與朝廷使臣語, 必使閔生傳之, 帝亦愛之, 赴京則密邇與語, 屢賜金帛。


경상도의 흥리 왜인을 안치하도록 명하다[편집]

○命分置慶尙道興利倭人。 兵曹據慶尙道水軍都節制使牒呈啓曰:

富山浦來居倭人, 或稱商賈, 或稱遊女, 日本客人及興利倭船到泊, 則相聚支待, 男女交懽, 他浦到泊客人, 亦來沽酒, 託以待風, 累日淹留, 窺覘虛實, 亂言作弊。 乞於左道鹽浦、右道加背梁, 各置倭館, 刷出恒居倭人, 分置居生何如?

命曰: “令本道分置之際, 毋致人心浮動。”


3月 3日[편집]

동부대언 성엄에게 진관사에서 성녕 대군을 위한 수륙재를 베풀게 하다[편집]

○癸丑/命同副代言成揜如津寬寺, 爲誠寧大君設水陸齋, 故奉香以往也。 賜祭敎書曰:

嗚呼! 壽夭之不齊, 稟之天命而不可易; 父子之至恩, 本乎天性而不容已。 此乃人心之所固有, 而氣數之前定者也。 惟汝之生, 歲在乙酉, 今十有四年矣, 未嘗一日離於吾之左右。 予欲進膳, 汝必先嘗; 予欲觀射, 汝必隨行, 凡有起居, 必與汝俱。 今也已矣, 何以爲心? 嗚呼痛哉! 姿相端潔, 無有缺虧; 聰明溫雅, 孝悌是行; 讀書時習, 學射屢中。 俾之有室, 又封大君, 謂將成人, 慰我衰老。 嗚呼已矣, 曷其奈何? 汝始病矣, 謂爲童稚之常事, 病旣篤矣, 雖悔何及? 禱祀之闕歟? 醫療之誤歟? 皎皎汝面, 常在目前; 琅琅汝言, 尙在耳傍。 嗚呼痛哉? 予與中宮, 哭汝之哀, 亦已焉哉? 以汝孝誠, 臨絶思親, 飮恨泉下, 其有已耶? 汝爲吾子, 旣孝且才, 無慊子職。 脩短之數, 實出於天, 非汝之罪, 汝其奚憾? 我爲汝父, 斂不得視衣衿, 殯不得撫其棺, 窆又必不得臨其壙。 以千乘之主而反不如匹夫之愛子, 非我忘情, 勢使然爾。 予之爲恨, 其又何極? 嗚呼痛哉! 爰命攸司, 崇汝之秩, 贈汝以諡, 恩數之隆, 異於(於)常例。 今遣近臣津寬之寺, 修設水陸, 以資冥福, 且致(簿)〔薄〕奠, 辭以侑之。 嗚呼! 言有盡而情不可終, 汝其知也耶? 其其不知也耶?

卞季良之辭也。 兩殿悲哀之極, 凡薦導誠寧之事, 無所不至。 上覽敎書至半, 不覺噓唏, 不忍終篇, 乃却之曰: “予之情意盡矣。”


5, 6일에 육선을 들기를 허락하겠다 전지하다[편집]

○傳旨于諸代言曰: “予爲亡子, 無可爲事, 欲從俗制。 今中宮未寧, 而又三議政每日請進肉膳, 予恐勞大臣, 故來五六日, 當許肉膳。”


준원전 직 2인을 두다[편집]

○初置濬源殿直二人, 從咸吉道都觀察使之報也。


3月 4日[편집]

예문관 대제학 변계량을 불러 귀신의 이치를 묻다[편집]

○甲寅/召藝文館大提學卞季良, 問鬼神之理。 使兩大君問鬼神感應之理, 季良對曰: “鬼神非本在彼, 而祭則來享也。 有其誠, 則有其神; 無其誠, 則無其神。 我致誠敬, 則鬼神成於我之誠敬而來格也。” 上曰: “此說與佛氏舍利分身之說相類。” 蓋上悲痛誠寧, 有是問也。


3月 5日[편집]

천둥·비·바람이 불다[편집]

○乙卯/雷雨且風。


형조 참판 이지강·정랑 노귀상 등을 파직하고 고약해를 외방 부처하다[편집]

○罷刑曹參判李之剛、正郞盧龜祥ㆍ洪復興、佐郞郭貞等職,正郞高若海外方付處。 初, 誠寧大君患瘡疹疾篤, 巫女寶文於宮中, 設酒食享鬼神禱之。 及褈卒, 或曰: “瘡疹之疾, 不可以酒食祀神也。 寶文設酒食祀神, 故有是變。” 乃下寶文于刑曹治之。 寶文罪應絞, 命減一等施行, 其罪當杖。 之剛等不杖而欲贖其罪, 誠寧伴儻等白之, 然後杖之。 其流罪, 依檢律照律而收贖。 伴儻等更白, 而刑曹覺悟, 乃啓請流寶文。 於是, 司諫院上疏, 略曰:

巫女寶文貪得財貨, 恣行邪術於宮中, 以致大變, 罪干不忠, 擧國臣民所共憤怨也。 雖蒙上慈, 末減其罪, 爲執法之官者, 宜請其罪, 明置於法, 而參判李之剛、掌務正郞高若海等只從檢律照律而贖流罪, 無人臣忠敬之意。 乞命下攸司, 收其職牒, 鞫問其由, 以正其罪。 前參議李中培及龜祥、復興、貞等, 雖非房堂, 恝然坐視, 不肯用心請罪, 是皆不當。 請上裁施行。 其寶文不忠之罪, 依律科斷, 國巫加伊亦竄遐方, 以懲其罪。

奉敎: “罷之剛等職, 若海外方付處, 中培、寶文、加伊更勿擧論。” 柳廷顯、朴訔等啓曰: “寶文付處遐方, 恣行邪術, 外人服從。 然則安有窮困之戒乎? 請定遐方官婢, 以懲其惡。” 乃配寶文慶尙道蔚山官婢, 未行, 誠寧根隨之徒, 歐寶文潛殺之。


3月 6日[편집]

양전에 육선을 드리다[편집]

○丙辰/議政府、六曹獻肉膳于兩殿, 誠寧之卒, 已三十五日矣。


임금이 조말생에게 세자의 불의를 말하다[편집]

○先是, 上密謂趙末生曰: “世子去丁酉年, 奪前中樞郭璇之妾名於里者, 入殿內, 事覺見黜。 一日, 淸平君宮主、平壤君宮主等來見中宮, 予適至, 平壤君宮主曰: ‘世子殿求乳母, 不得已送之。’ 中宮驚曰: ‘是何乳兒?’ 宮主曰: ‘於里之産。’ 聞其所以, 是漢老之妻, 從漢老之言, 託以從婢, 率入納之也。” 仍敎末生曰: “世子自幼體壯, 謂將學問有成, 可託宗社, 常勤敎誨之方。 今已鬚髥髣髴, 亦旣有子, 不好學問, 荒淫日甚。 歷代人主之於太子, 以私意易之者有之; 用讒言廢之者亦有之, 予嘗鑑此, 誓不爲之。 然世子之行, 至於如此, 奈何奈何? 以太祖寬仁之大器, 開國未久, 至其孫已有如此, 其將奈何?” 因潛然下淚曰: “亡息誠寧, 予家門洗面子也。 每於天使請酒之時, 天使黃儼等屬視周旋之間, 甚愛之, 謂將成就, 以慰老境, 不幸短命, 何以爲心?” 末生對曰: “世子不事學問, 押昵小人, 大小臣僚罔不缺望, 今又如此, 誠非細故。 宜罪漢老, 以戒後來。” 上曰: “以世子不義之故, 被罪者非一, 予實有慙。 姑惟敎之, 以待自新, 此事宜勿宣洩。”


천수사 산등성이에 거둥하다[편집]

○幸天水寺西岡, 餞領議政柳廷顯、左議政朴訔。 二人還漢京, 賜內廐馬各一匹曰: “卿等乘此馬, 往來兩京。” 二人對曰: “上德如此, 若騎此馬, 行一不義, 當殃及子孫也。” 命廷顯、訔等曰: “往者, 奸臣具宗秀事覺之日, 予仰思祖宗積累之艱難, 無可奈何, 召黃喜, 悉言宗秀之惡與世子之失, 喜對曰: ‘宗秀所爲, 不過鷹犬之事耳, 若世子之失則年少年少。’ 再言而略無他語。 今漢老以世子之舅, 不思社稷之大體, 陰謀譎計, 還納於里。 此二人之罪, 宜置於法, 予尙隱忍不暴其事, 以待世子自新, 兩卿宜勿漏洩。 若世子終不改過, 則是其自取, 其終如之何? 左議政年少於予, 而領議政則年已老矣。 然死生無老少, 兩卿宜知之。” 二人對曰: “漢老與喜之罪, 不可隱忍, 誠宜明正, 以嚴後來。” 上曰: “姑徐之, 以待世子自新之日可也。” 議者曰: “訔久典政權, 多受賄賂, 豈事皆合理? 乃曰殃及子孫, 不亦過乎?”


3月 7日[편집]

쇄권색에 명하여 공부를 상정하게 하다[편집]

○丁巳/命刷卷色詳定貢賦, 與議政府、六曹同議施行。


3月 8日[편집]

온정에서 목욕하는 것을 의논하다[편집]

○戊午/議溫井沐浴。 先是, 上命趙末生等曰: “我素有疾, 欲於四月之初, 往浴平山溫泉以治之, 恐於至宿之處, 傷其禾稼, 將量其所出而償之, 或以閒田賜之。 體予至懷, 先使人往諭至宿之地居民, 毋令耕稼。” 故, 至是復謂末生曰: “曾聽醫言, 有沐浴溫井之計, 信醫言而有此行, 則恐有開門引賊之禍。 且予時未寬心, 欲停溫井之行何如?” 末生對曰: “殿下素有風疾, 且久積鬱悒, 故臣欲殿下沐浴去疾, 以寬鬱悒。 若殿下不欲, 則誰敢强勸?”


승정원에 보은사에서 대사할 것을 전지하다[편집]

○傳旨承政院曰: “予望報恩寺嶺, 松木芄芄。 曾知此地有對射之處, 十日後親往, 命內禁衛、內侍衛分射。 又一日, 會都鎭撫、兵曹堂上及諸宰相分射, 其令攸司、多備官帑與酒。 又聞閱馬牧場多有獐, 內廐有兒馬一二匹, 一日出往試習。 成均館亦松盛地闊, 有對射之處, 予幼讀書時, 常遊樂於其中。 今欲往觀, 然以文廟在近不敢。” 末生乃書官帑以進, 皮張居其太半, 敎曰: “除皮物, 全用弓箭。” 末生擬以弓二十、箭二十筒, 上曰: “適中矣。”


평안도 도절제사 조흡이 방어할 사의를 올리다[편집]

○平安道都節制使曺恰上防禦事宜。 報曰: “理山、閭延之於江界道, 昌城、碧潼之於朔州道; 麟山、龍川之於義州道, 皆在江邊防禦緊要之處, 而軍器數少, 誠爲可慮。 請以界首官所藏軍器, 量宜分給。” 從之。


오도리 동풍지에게 종이 1백 권을 내리다[편집]

○賜吾都里童風只紙百卷, 爲老母有是請也。


3月 9日[편집]

우박이 내리다[편집]

○己未/雨雹。


내관 황도를 평산 온정에 보내다[편집]

○遣內官黃稻于平山溫井。 先是, 都觀察使金文發聞將幸溫井, 抄農民修治溫井與道路, 上聞之, 大怒曰: “予欲幸溫井, 必有傳旨。 今文發臆料, 役民作弊。” 仍問代言等曰: “卿等無乃傳通乎?” 僉曰: “無之。” 乃使稻往審之, 稻還啓守令修葺作弊事件。 召前黃海道經歷安從信, 問其煩民之故, 從信對曰: “臣往觀平山溫井, 御室傾圮將頹, 臣不可任視, 使平山守暫修葺之。” 上曰: “事雖如此, 爲臣子者, 違君命而行之, 當置於罪, 然姑徐之。”


3月 10日[편집]

서운관에 명하여 성녕 대군 장일을 고르게 하다[편집]

○庚申/命書雲觀, 更擇誠寧大君葬日。 上曰: “卿士庶人葬月, 各有定限。” 書雲觀拘於陰陽禁忌, 啓曰: “三月之內無吉日, 唯四月初五日乙酉平吉耳。” 乃召諸代言及日者崔德義、李良一等入內親敎曰: “垂法後世, 當自宗室始。 誠寧之葬, 定爲四月初五日。 且人之壽夭, 皆天所定, 豈有陰陽拘忌之所致歟? 予存葬通日推算書, 其餘書皆焚之。 如有藏妖誕葬書者, 俾輸書雲觀皆燒之。” 贊成李原、大提學卞季良等據太歲壓本命, 屬殿下之忌, 請用來己亥年正月通吉日葬之。


지신사 조말생 등을 불러서 성녕의 장일에 관하여 말하다[편집]

○召見知申事趙末生、代言李明德ㆍ金孝孫等曰: “予於誠寧之葬, 欲從三月之制, 書雲觀拘於陰陽禁忌, 以四月內無吉日, 唯本月初五日稍吉, 但以大歲壓予本命, 退擇明年正月初四日。 予不信此言, 以已然之事言之。 趙仁璧、趙英茂、李和、李元桂等, 皆子孫衆多之人。 其子孫豈無太歲壓本命之人乎? 然未有以太歲之壓而先亡也。 歲在辛未, 先妣得病, 予侍側見終, 擇日而葬。 是年, 予之太歲壓也。 歲在戊子, 葬我太祖, 其葬日壓上王本命日, 而行送終之禮。 自予卽位以後, 或川渴、或移石、或海赤, 凡怪異之事多矣, 而一書云: ‘易王之兆。’ 然予卽位十八年于玆, 尙無凶害, 夫豈此書不及胡舜臣乎? 此數條皆不信之明驗也。 且予昔召見庾順道, 將鎭安君、益安君八字, 問其吉凶, 順道答以生存, 而又以生人爲死。 由是觀之, 雖星曜亦或未可信也。 古有卿士庶人之葬禮, 而庶人拘於陰陽之忌, 不遵古制。 欲垂法後世, 則當自宗室始, 今誠寧之葬, 從先王之制, 定爲四月初五日。 以此意諭於政府、六曹及李良一、高仲安, 自今以後, 毋進雜言。”


승정원에 성녕을 위하여 종사를 세우는 문제를 묻다[편집]

○上命孝寧大君, 問於承政院曰: “欲爲誠寧立宗奉祀。 君王之子, 無後而卒, 以兄弟之子, 立宗奉祀何如? 稽古制以聞。” 忠寧大君與趙末生稽諸古典, 而未得其制。


조계청을 궁 서쪽에 짓다[편집]

○構朝啓廳於宮西。


강원도·황해도·평안도 채방사가 금을 바치다[편집]

○江原道淮陽等處採訪副使尹興義獻金一百三十七兩四錢; 黃海道採訪判官金貴龍獻金七兩五錢; 平安道採訪副使白環獻金一斤八兩五錢、地滓鉛一百十七斤, 皆下工曹。


3月 13日[편집]

황룡이 경기 교동현 우물에 나타나다[편집]

○癸亥/黃龍見于京畿喬桐縣水營井中。 水軍僉節制使尹夏報曰: “水營前有井, 船軍等欲汲水就邊, 黃色大龍滿井而見, 腰大如柱, 井圓十二尺五寸, 深二尺三寸。”


세자가 밖으로 나가 표적을 쏘다[편집]

○世子出內司僕門外射的。


성녕 대군에게 증시하여 변한 소경공이라 하다[편집]

○贈誠寧大君褈爲卞韓昭頃公。 禮曹啓曰: “卒誠寧大君褈, 依魏宗室豐悼公、晋宗室遼東悼惠王、宋宗室臨川武烈王贈謚例, 國名竝稱何如?” 從之。 仍敎曰: “鎭安君芳雨、益安君芳毅之諡, 亦依此例施行。” 乃贈褈爲卞韓昭頃公, 定孝公芳雨加辰韓, 恭靖公芳毅加馬韓。


3月 14日[편집]

큰 바람이 불고 비가 오다[편집]

○甲子/大風雨。


봉산인들이 조운하다가 죽은 사람이 28명이었다[편집]

○鳳山人漕運新樓所造椽木敗船, 溺死二十八名。


대마도 종정무가 약을 구하다[편집]

○對馬島宗貞茂遣人求藥。 平道全曾乞暇, 往見宗貞茂, 今送伴人皮都知, 詣闕獻書, 辭曰: “宗貞茂去年九月發風病幾死, 去二月小差。 乞將淸心元、蘇合元諸般藥材, 付伴人送之。” 又傳道全之言曰: “在前貞茂無病時, 賊船過薩摩州向江南。 今賊人議曰: ‘上將出來, 貞茂亦病。’ 聲言過薩摩州, 遂過行朝鮮地境, 儻或犯境, 甚可慮也。 宜達於國家, 令各浦兵船謹於防守。” 上覽道全之書曰: “彼雖求藥, 安知服法乎?” 兵曹參判李春生等啓曰: “今倭變可慮, 送騎馬驛子於各道, 堅實防禦。” 敎曰: “送騎馬驛子則其勢甚急, 外方必驚擾矣, 但當移文知會。”


종정무에게 소합원 등 약과 소주를 주다[편집]

○宗貞茂處, 若蘇合元、淸心元、保命丹、養脾元、正氣散等藥及燒酒, 酌量具錄禮曹書契, 授今受由入歸禹元以送。 且禹元過海糧鹽醬, 養母之物糧米, 亦宜酌量給之。


3月 15日[편집]

바람이 불고 우박이 내리다[편집]

○乙丑/風雨雹。


청원군 심종의 졸기[편집]

○沈淙死于兎山縣。 淙尙上之同母弟慶善宮主, 封靑原君, 與懷安君芳幹私通, 事覺竄黜, 至是病死。


일본 대마도 좌위문대랑이 귤을 바치다[편집]

○日本對馬島左衛門大郞獻黃柑。 大郞因平道全, 獻柑子三百二十箇。


사헌부에서 양홍달·가이 등을 율에 의하여 시행토록 청하다[편집]

○司憲府請楊弘達、朴居及巫女加伊依律施行, 不聽。


3月 17日[편집]

사헌부에서 전 형조 참판 이지강·무녀 보문 등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丁卯/司憲府上疏。 疏曰:

前刑曹參判李之剛、前參議李中培、前正郞洪復興ㆍ盧龜祥ㆍ高若海、前佐郞郭貞等以法官, 論巫女寶文之罪, 而不以不忠論, 大爲不當。 至於杖罪, 亦欲收贖而成案, 尤不當也。 況若海以房掌, 不告堂上, 擅欲收贖, 罪固不小, 而若海但付處外方, 之剛、中培、復興、龜祥、貞則只罷其職。 如此則執法之官, 何以爲戒? 請依律施行, 以戒後來。

敎曰: “之剛等已被諫院之劾, 政府、六曹共議坐罪, 不可更請。” 掌令朴軒啓曰: “誠寧之疾, 非隱微難知之證, 弘達等皆曰已愈, 而不精命藥。 瘡疹之疾, 非神之所可能救者, 常人之所共知也, 而巫女寶文苟貪財物, 宮禁之內恣行邪術, 以致大變。 宮禁之內尙且如此, 況於無知庶人, 何所不爲? 竝置於法, 以懲後來。” 敎曰: “旣已坐罪, 不宜更請。”


3月 20日[편집]

별전에 나아가 정사를 보다[편집]

○庚午/御別殿視事。 上自誠寧之卒不視事, 是日始御殿視事。 鄭尙久居鄕曲, 以司諫入參朝啓, 上謂尙曰: “隔年不見面目, 近者退適何鄕?” 尙對曰: “洪州。” 上顧左右曰: “司諫, 予之三館時同僚也。” 仍問曰: “行年幾何?” 對曰: “六十一歲。” 上曰: “諾。 予心曾謂不過六十一二。” 代言河演啓曰: “投化倭人等來居我國, 非一二年矣, 而猶賴國家資生, 其支費不(資)〔貲〕, 請自今勿復給糧。” 敎曰: “此人等初來我國, 不習家産之時, 宜給糧以補乏。 旣習我國之事而已成其生, 可以耕田而食也。 寄食我國, 以爲恒例, 則無窮之欲, 何時而已乎? 近者平道全與弟皮郞書, 賊人等造船一百五十隻, 欲掠中國, 其於往來, 邊鄙之患可勝言哉? 我國因平道全等, 至今得保, 此特權時之意也。 賊等多逞不義, 宜當自滅。 若不自滅, 則豺狼之暴, 何時而已乎? 儻中國知我國交通而不救中國之患, 則非特無事大之誠, 其終必有腹心之疾。 予以此慮之無已。”


각도 도관찰사에게 현량을 찾아내어 아뢰게 하다[편집]

○命各道都觀察使搜訪賢良, 具名以聞, 江原道四十人, 慶尙道五十一人, 全羅道八十六人, 忠淸道八人, 平安道十二人, 咸吉道二十人, 京畿五十人, 黃海道二人。


무공의 거관하는 법을 세우다[편집]

○立武工去官之法。 禮曹啓: “各處祭享時, 武工不足, 乞令各司, 吏典去官爲隊長、隊副者, 使令去官爲軍器監別軍者, 定百二十人, 依齊郞房例, 分爲左右番, 每都(司)〔目〕二人式去官何如?” 敎曰: “使令去官人內, 年少習業可當人, 盈數爲限定送, 依啓聞內去官。”


3月 21日[편집]

술잔을 정사를 아뢰던 여러 경에게 내려주다[편집]

○辛未/賜酌啓事諸卿。 左副代言元肅就前啓曰: “臣於去年, 以知楊根郡事, 擢拜代言, 臣之老母, 感泣終日。 聖恩深重, 無由報答。” 言訖涕泣, 上曰: “汝言誠是。 予昔拜承宣, 太祖方以首相當國, 猶且感悅而下涕。” 仍含淚焉。


병조에서 한경의 군영을 만들도록 청하다[편집]

○兵曹請造漢京軍營啓曰: “造成材木, 已到江邊, 積之累日。 請姑停軍器月課, 以本監軍人及曹屬補充軍等赴役。 至於輸木輸石, 開基時以京畿各浦當番船軍幷役, 左邊則使繕工監監督; 右邊則使軍器監監督, 使兵曹參議南琴察其能否。” 上曰: “無乃大動土木之役乎?” 兵曹參判李春生對曰: “雖然若非民力, 未能辦也。” 上曰: “予曾見輸木之役, 雖輸一木, 人數甚衆。 若於江邊, 斲鍊輸入, 則材木輕而人力分, 役事不日而成矣。 且土木之役, 不可興於苦熱, 當四月畢役可也。 須以開基爲先。”


사헌부에서 판진주목사 유염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司憲府請判晋州牧事柳琰罪, 命勿論。 啓曰: “琰在晋州, 江州鎭旣革, 尙定鎭撫吹螺赤, 多作弊事。 濫抄軍人, 且率晋州、陜川、咸安等處吹笛人及倡妓, 再行田獵。 置爐冶三所, 做贈送刀子造鎌和賣, 公然賣用。 田獵日久, 軍人絶糧, 收斂於民以給之, 殊無宰相體上憂民之意。 校書校理梁權爲晋州判官, 通同柳琰, 斂民軍糧及皮物馬蹄鐵等物, 公然作弊, 竝皆不當。 依律論罪, 以懲貪汚。” 上曰: “琰予之同年也。 何好田獵之如此乎。” 趙末生對曰: “琰之尤好者鷹也。” 上曰: “不能臂鷹, 而好鷹者頗多。 昔鄭熙啓如是, 琰亦好鷹者也。 所犯雖多, 置而勿論。” 只罷權職。


이조·병조에 명하여 지난 해 직첩을 거둔 자의 이름을 아뢰게 하다[편집]

○命吏兵曹, 將往年收職牒者具名以聞。 上問趙末生等曰: “前日聞柳廷顯、朴訔之言曰: ‘柳潁得罪, 可憐也。’ 未知潁之罪當乎否?” 末生對曰: “當也。” 上曰: “廷顯等所言, 非獨指潁也, 指諸衆人收職牒者而言也。”


정역이 태조의 어진과 공신의 화상을 사훈각에 안치하도록 청하다[편집]

○戶曹判書鄭易請安太祖眞及功臣畫像於思勳閣, 不允。 上曰: “非敢改太祖之願, 乃從功臣、政府、禮曹之議, 更考其時之議。”


춘등·추등의 부시하는 법을 의논하다[편집]

○議春秋等賦詩法。 右副代言元肅啓曰: “隨駕文臣數小, 請使留都文臣等賦春等詩。” 上曰: “予聞, 古有一人欲賦詩, 則於房內廣披書冊。 今賦詩之士, 亦皆如此, 則其才安有長進之理乎?” 肅對曰: “古者出題, 則各在其家, 限三日而賦。 今則受敎衙仕日, 會於朝房, 限時而賦。” 上曰: “此法甚當。”


3月 23日[편집]

도총제 김만수에게 장을 때리고 이산진으로 유배하다[편집]

○癸酉/杖都摠制金萬壽九十, 流于伊山鎭。 初, 趙末生啓曰: “前年金慮遐越獄而逃, 今在平壤。 逃出之日, 豈無知情之人? 旣出亦豈無藏身之家? 當身則本家已贖罪矣, 然知情人則不可不推, 使義禁府捉來, 問知情人。” 從之。 下金萬壽于義禁府, 命臺諫、刑曹雜治之。 慮遐納招曰: “端川知事時, 受監司差使, 推甲山萬戶張蘊所犯, 蘊出在甲山地境亐羅漢, 妄以彼土東良北地, 納段於義禁府, 自惑逃出, 隱於七寸叔金萬壽家, 留十日後, 去瑞興萬壽妾家, 今乃被捉。” 萬壽納招云: “吾父爲定州德察倉萬戶時, 因倭人入侵, 得罪被囚, 慮遐之母親自饋養存命。 父曰: ‘吾老矣, 不能報恩。 爲吾子孫者, 當報此恩。’ 前年八月十四日, 慮遐逃來吾家留之, 後授伴儻朴世連, 送于瑞興妾家。 國家排門、粉壁窮推之人容隱是實。” 慮遐曾在逃時, 依《大明律》贖其罪, 故只流于永川, 護軍張臣桂杖一百, 流于天安。 臣桂亦容隱慮遐者也。 朴訔私言於朝曰: “萬壽以宰相, 侍君之側, 容匿案逃, 罪莫重焉。 雖然, 五倫之中, 朋友居一, 萬壽欲救朋友於患難, 而不顧後日之責, 爲國家之計, 不可無此等人也。 況慮遐之罪, 不關於宗社, 而萬壽、臣桂又皆爲親屬乎?”


3月 24日[편집]

신효창·이유 등의 관직을 제수하다[편집]

○甲戌/以申孝昌爲左軍都摠制, 李愉刑曹參判。 孝昌自漢京來謝, 上曰: “予見官案, 非不知卿之爲散人, 但爲累年病臥故也。 近又聞爲濟生院提調, 今之爲摠制者, 非一朝一夕之慮也。” 孝昌謝曰: “臣累年得病, 幾乎死矣, 全賴上德, 僅保連命。 今過蒙上德, 豈圖寵命之至於如此乎?”


평안도 도관찰사가 박초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平安道都觀察使請判義州牧事朴礎罪, 不允。 報云: “礎及知宣川郡事權守紀等抄送軍人, 田于他境。 守紀則臣已依律, 杖一百, 罷職, 礎亦請依律罪之。”


대마주 좌사구리의 사인이 예물을 바치다[편집]

○對馬州宗貞茂代官佐沙仇里使人獻禮物。


장서를 거두도록 명하다[편집]

○命收葬書。 禮曹啓: “葬書京外知會, 皆聚書雲觀。 若藏匿不出者, 依收藏禁書律論。” 前此命曰: “中外經師, 各有相錯葬書, 拘於陰陽禁忌, 而經年未葬者頗多, 誠可痛心。 令書雲觀擇葬書最要者, 以葬通日頒布中外, 其餘妖誕不緊之書, 悉皆燒毁。” 至是收之。


산군으로 하여금 양봉통을 설치하게 하다[편집]

○命令山郡置養蜂筒。 戶曹啓: “將各道貢案, 付一年淸蜜黃蠟元數, 準計納貢周足之數, 依山各官, 分定養蜂, 試其可否。” 從之。


박거를 인심을 현혹시켰다 하여 의금부에 내리다[편집]

○下朴居于義禁府。 傳旨承政院曰: “予聞, 朴居在漢京言, 毋嶽深洞等處, 狗子成儻, 咬殺負薪老人, 眩惑人心。 令留都義禁府推問其事, 若招虛事, 或不承伏, 執送留後司。” 京畿都觀察使許稠據馬山驛丞崔召之報, 移關兵曹曰: “惡狗十五餘, 留在於毋嶽石穴, 晨昏群吠, 每欲傷人, 請使人捕之。” 兵曹以啓, 敎曰: “如其所報。” 分義禁府執朴居, 來居族人沈有根、僧信賛等亦逮焉。 敎曰: “居無實人也。 三人罪, 同歟否?” 末生對曰: “同。” 敎曰: “初發言之人, 無乃加有罪乎? 照律以聞。” 末生對曰: “居罪當置妖言律, 妖言之罪當斬。 三人之罪皆同, 然請下義禁府, 更推照律。” 上從之。 因命曰: “執馬山驛丞以來, 問其狗子傷人之事, 所報虛, 則依居等例論罪。”


3月 27日[편집]

역사에 나온 군인을 놓아주다[편집]

○丁丑/放赴役軍人。 傳旨曰: “時當耕種, 不可役民, 新樓營構材木轉輸軍人, 一皆放遣。”


사간원에서 김만수·김여하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司諫院請金萬壽、金慮遐等罪。 疏曰:

臣等竊謂, 人臣之職莫大於忠直。 忠故於事無不盡; 直故於事無不當。 慮遐之逃也, 國家排門、粉壁, 其推之者, 可謂極矣。 是宜人人之所當奔忙告捕者也, 況萬壽過蒙聖恩, 位至二品, 宜盡忠効誠, 思報萬一, 不此之顧, 反以小惠, 以負大義, 容隱罪人, 不告於官, 庇養數朔, 給人指路, 潛送遐方, 而使張臣桂、張興等效之不忌, 其爲不忠不直甚矣。 若慮遐者, 亦當義禁府覈問事由之時, 盡輸其情, 則直矣, 惑於己罪, 逃匿規免, 其爲不直亦甚矣。 今殿下特從寬典, 末減其罪, 其於懲惡戒後之義, 有所歉焉。 伏望殿下, 將萬壽、慮遐等罪, 依律施行, 以慰臣民之望, 不勝幸甚。

不聽。


관기가 양부에게 시집가서 낳은 남자는 도청에 속하게 하다[편집]

○命官妓嫁良夫生男屬都廳。 禮曹據慣習都監牒呈, 女妓嫁良夫所生, 女屬蓮花臺; 男屬都廳。 上曰: “蓮花臺以外方官妓可當者, 選揀爲之, 都廳從其所報。”


3月 29日[편집]

서리가 내리다[편집]

○己卯/隕霜。


강방우를 보내어 왜인에게 잡힌 중국인을 요동으로 압송하다[편집]

○遣知司譯院事姜邦祐, 押送被倭擄唐人夏寧等四人于遼東。


十八年 夏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서리가 내리다[편집]

○辛巳朔/隕霜。


별전에 나아가 술자리를 베풀고 한상경을 전별하다[편집]

○御別殿置酒, 餞韓尙敬漢京之行也。 兼饋啓事臣僚, 賜尙敬馬一匹。


임금이 성녕이 졸한 것과 환도할 계책을 말하다[편집]

○上曰: “誠寧之卒, 非其命也。” 李原對曰: “脩短之理, 實關於天, 願殿下寬之。 苟死者, 雖醫不能救。 近姜淮仲妻有身, 楊弘達以爲腹中成塊, 灸之落胎, 然後知其有子也。” 朴訔曰: “乘輿移幸久矣。 大小臣僚意其永不還駕, 挈家來者有之。 願定還都日, 期以一人心、止浮言。 又於留後司着紗帽於路, 似未便穩。” 上曰: “過夏還都之計已定, 諸代言所共知也。 何有浮言?” 趙末生對曰: “奉敎已造軍營, 是其明驗。” 上曰: “何必軍營? 宗廟社稷在焉, 捨此何去? 留後司亦都邑也, 着帽行路, 又何未便之有?” 訔曰: “如此則似有南北京。” 上曰: “天下君王, 古有兩都, 稱此爲都何害?” 諸卿皆出, 訔就前密啓曰: “申孝昌在壬午年爲承寧府尹, 從太祖不返, 宜不敍用, 今拜都摠制未便。” 上曰: “卿言是, 予乃忘之。 鄭貫、申自謹何以敍用? 此事宜令舍人啓聞, 不宜親進密啓。”


각사에 명하여 번갈아 한경에 왕래하게 하다[편집]

○命各司, 相遞往來漢京。


금이 나는 곳을 고한 사람에게 상을 주다[편집]

○賞告産金之地者。 採訪副使尹興義啓曰: “春川産金處, 淮陽戶長朴玄龍所告也; 狼川産金處, 縣人前郞將金龍儉所告也; 金城産金處, 縣令高襲所告也; 平康産金處, 縣監朴曙所告也。 上項人等褒賞, 以勸後人。” 敎曰: “銀則力役倍多, 其利數少, 金則其利稍多, 以金代貢銀可也。 然將何言而欲代乎? 褒賞之事, 下政府、六曹擬議申聞。” 吏曹啓: “朴玄龍免其身役; 金龍儉賞職; 朴曙、高襲其陳告處, 吹煉試驗後, 加資褒賞。” 從之。


안변 기관 김지순·장교 이춘의 역을 면제하다[편집]

○命免安邊記官金之純、將校李春役。 咸吉道都觀察使柳思訥據安邊府使李植呈報云: “金之純、李春等欲免本役, 求應召募, 入居慶源之地。 之純之祖, 曾有功於紅賊之亂, 又從太祖赴引月之戰。 大抵窮荒之地, 人所難居, 皆不願也, 而李春不憚窮荒, 欲應募而入居。 從其所願, 免役入送如何?” 命政府、六曹擬議申聞, 遂免其役。


4月 2日[편집]

경덕궁 신루가 이루어지다[편집]

○壬午/敬德宮新樓成。


유도한 사헌부에서 환도하도록 상소하여 청하다[편집]

○留都司、憲府上疏, 請還都。 疏曰:

臣等分司還京之時, 路見貴賤男女牛駄馬載, 絡繹于道, 比之常時, 十相倍蓗, 其間豈無弊乎? 入京以來, 又見隨駕人民單獨者之家舍, 如過夏則恐破毁之盡, 而還無所止矣。 況在都人民瞻望翠華之心之切, 奚啻嬰兒之慕父母乎? 瞻望之心旣如此, 小民之弊又如彼, 伏惟殿下, 特垂明察, 早回車駕, 以副輿望。

趙末生、李明德等留而不啓。 金孝孫、元肅等曰: “憲府議弊上疏, 不可不啓也。” 末生、明德曰: “曾聞上敎, 不可啓也。” 又私自語曰: “已率妻子, 安接大廈。 儻從憲府之疏, 遽爾還京, 則妻子家産, 何以輸乎?” 上使內官崔閑問於六曹曰: “予於此都, 非避厄而來, 以小兒之故, 不遑寧處, 欲寬憂心耳。 今營樓觀, 實非長久之道也。 儻有使臣越江之報, 則未有迎接之所, 有雨則不可以帳幕待之也。 近聞小民之言, 皆望予之早還, 兩京之內婦女之行, 相望道路, 豈無弊乎? 四月雖是厄朔, 下半則無害。 十五日以後二十日之前, 予欲還都, 議其可否。” 朴訔曰: “臣之前日所啓者, 以漢京之人瞻望車駕之故, 而非以利害啓之也, 且不知過夏之計也。” 金漢老曰: “宜自下陳其可否。” 執義許揆、司諫鄭尙、吏曹參議南琴等曰: “四月殿下之厄朔, 若入五月之節, 則可避厄朔。 四月過而五月來, 則付種已畢, 而未始除草。 當此時還都, 則兩全無害。” 長興君馬天牧曰: “五月動駕, 則可以避四月之厄也。 五月路邊之田盡闢, 然亦多閑地, 何慮其無下輦之處乎?” 朴訔ㆍ金漢老、禮曹判書金汝知、摠制尹惟忠、戶曹參議李貞幹等曰: “兩京之制, 自古有之。 今我殿下避厄而來, 不過厄朔而還都, 誠不可也。 況路邊之田, 暫無下輦之處, 待秋還都, 豈其不可?” 閑入啓, 敎曰: “予之初來, 非以避厄, 欲寬憂心也。 然移來此都, 今已六十餘日。 以予丈夫, 尙無收淚之日, 況在中宮, 豈有安心之時乎? 故與中宮已定還都之計。 且予之兄弟, 不爲不多, 而未有相從之人, 今欲還都者, 欲陪上王也。 若曰路邊之田盡(鬪)〔闢〕, 則不行直路可矣。 人謂予不還漢京, 太祖所都, 宗社在焉, 予豈不還? 是月二十日必還, 勿復多言, 定日以聞。” 訔等固執不可, 敎曰: “二月是予之厄朔也。 二月之厄, 何延及四月乎? 假使四月有厄, 予已老矣, 何足慮乎? 況予之初來, 非欲避病, 卿之所知也。 近有數日之雨, 別牌等結幕虛地, 其苦不小, 命鎭撫俾入宮家。 又見路邊之家, 竝皆傾危, 況深處乎? 儻有家頹而人死, 則是亦可慮也。 予之子孫, 多在漢京, 思慕之心, 兩地相照, 況大小人員去妻子、離父母, 豈無怨咨之心乎? 予斷以大義而欲還, 勿復强言。” 訔對曰: “臣等之欲殿下過夏者, 無他, 欲避厄也。 四月未過, 而遽欲還都, 誠爲未便。 若殿下虛論厄朔, 則還都之日, 何必擇乎?” 漢老曰: “殿下今年有大厄, 故見大君之患。 臣等所望者, 非獨欲過夏也, 欲以冬至前爲期。” 末生曰: “大小之人, 本無家者皆安其所; 本有家者竝皆修葺, 安有家頹人死之慮乎? 況皆遞番往來, 何怨上之有乎?” 上又詰問曰: “予之初來, 非欲避病也。 卿等皆欲使予過夏, 有何益乎?” 末生、明德等對曰: “臣等欲殿下過夏者, 無他, 留於此都, 日久月深, 則哀痛大君之心, 庶可弛也。 今若還都, 則殿下未禁思戀, 而傷心尤切。” 敎曰: “予來此都六十餘日, 未有收淚之日。 雖至漢京, 何以異乎? 予之欲還多端, 而卿等皆欲予過夏, 予若過夏, 則勿以爲煩。” 末生等喜形於色。 俄而, 召檢校漢城尹崔德義等, 命擇還都之日, 動駕則初八日, 下輦則十一日也。 上使崔閑持書雲觀擇日書, 以示承政院曰: “予聞, 擧動人君之大節, 今予此行, 非漁獵之行也。” 末生、明德等曰: “從明日而計之, 則只隔五日, 各驛之馬, 似難悉來。” 敎曰: “予之欲速還都, 無他, 以其順人心也。 今汝等欲予過夏者, 不知有何益乎? 以過夏之酒, 多釀於此都乎? 以予之位, 尙未能盡輸眷屬而來, 況今小民去妻子、離父母者頗多, 豈無完聚之心? 人之向背, 不可不知也。” 末生、明德等對曰: “民何厭焉? 又何有弊? 今隨駕之人, 無大無小, 皆令代番。 長番者, 皆率妻子而來, 誰敢怨咨? 父母妻子在遐方者頗多, 男女旣長, 而有室有家者亦多矣。 雖往漢京, 尙有未得相見之人也, 宜留過夏。” 河演、金孝孫、元肅曰: “近臣及識理之人, 必無之矣。 其無知單寒軍民則夫婦各在, 皆必厭之。 然上體風氣, 宜於溫井湯沐, 又昌德之宮, 傷心之地, 宜留此, 以寬憂心。” 敎曰: “然。 識理者則暫無怨上之心也。 予之欲還, 以從民望也。 卽錄宿次之地以聞。” 兵曹、工曹各令所屬之司, 治隨駕之事, 大小之人聞之皆喜, 而猶恐其中變也。 末生曰: “以一家之弊言之, 非獨家産之已輸, 至於醬甕, 亦已輸來, 若遽還都, 則將何以乎?” 肅曰: “吾失卜馬, 將何以乎?” 上問於承政院曰: “予聞, 朴訔言於汝等曰: ‘前日因醉, 啓事之時, 未能盡言。’ 何所指而言歟?” 明德、孝孫等對曰: “臣等聞訔之言, 近自漢京而來, 族屬來餞, 累日過飮, 路中元氣虧疏, 入來翼日, 又過飮於上前, 因酒酣啓事, 皆不明白。” 閑問曰: “左議政所啓者, 何等事也?” 明德曰: “一, 紗帽之事, 一漢京之人望車駕之事。” 閑又問曰: “止於此乎?” 明德曰: “亦有一事焉。” 閑不再問而起, 明德亦起, 追閑觸耳而說。 史官隨至, 立於明德之後, 明德揮而退之, 使不聽。 明德說訖乃曰: “大抵訔之發此言者, 恐殿下因己之言, 而欲還漢京也。” 閑以啓, 敎曰: “訔之發此言者, 發明己言也。 予之欲速還者, 非以訔之言也, 素有此計也。 漢京之人胥動浮言, 皆謂予還都。 予聞此言, 不勝感動。 漢京亦釀過夏酒乎?” 末生對曰: “漢京亦然。” 敎曰: “此間氣候不常, 前日隕霜, 恐民咨怨之所致也。” 末生對曰: “殿下卽位以來, 天變地怪屢見, 尙無後災。 氣候不常, 豈民怨所致乎?” 孝孫曰: “去年四月, 雨雪失節, 迨今無後災也。 臣等之欲殿下過夏者, 是月沐浴溫井, 治去宿疾, 待秋而還都也。” 敎曰: “然則欲從汝等之言, 支費之物, 可載去也。 移文京畿及黃海道, 勿使農民作弊, 又勿令觀察使及各官守令等現身。”


전라도 도관찰사가 제주에 둔전을 두도록 청하다[편집]

○全羅道都觀察使請置濟州屯田。 據濟州都安撫使呈報云: “每年諸處祭享, 三度進上馬貢, 馬貢物過海糧、待風糧, 如此一年所費, 約一千餘石, 無時助戰軍糧, 補乏實難, 請依前例置屯田。” 上曰: “移文無弊耕作。” 戶曹擬議啓曰: “非獨濟州, 其他使客煩多各官, 多糶倉庫米豆以支待, 甚者重斂田租, 流弊於民。 屯田種子以不多例, 差等定數, 使鄕吏、日守、官奴婢分番耕作何如?” 上曰: “累月大旱, 則必有陳言者, 姑停之。”


4月 3日[편집]

편전에 나아가 정사를 보다[편집]

○癸未/御便殿視事。 上問代言等曰: “予有疾欲湯浴, 然正當農月, 予行幸, 則大有弊, 故不敢。” 代言等請曰: “上素有風氣, 當及時治療。 又湯浴治病, 三四月, 寒熱得中其時也, 雖當農月, 治病不得已也。 上常時行幸, 嚴立禁法, 使軍馬不踐田地, 今除雜差備行幸, 豈有弊也?” 請之再三, 上意遂決。 以上過於悲哀, 故勸上行幸, 庶幾寬之也。 命遣上護軍趙菑, 審觀行幸所過宿次以來。


4月 4日[편집]

의원 양홍달·박거 등을 의금부에 가두다[편집]

○甲申/囚醫員楊弘達、朴居、曹聽、元鶴于義禁府。 初, 上使崔閑, 傳于承政院曰: “誠寧之卒, 雖曰死生有命, 然當發病之初, 腰背疼痛, 醫員朴居等(胗候)〔診候〕曰: ‘風證飮之以人蔘順氣散。’ 出汗過多, 又進感應元對金飮子, 及其瘡疹已發, 病勢殆矣則又曰: ‘此乃疹疾之常事。’ 諱藥而不進一貼。 嗚呼痛哉! 不意一夕至於此也。 今見醫書, 腰背疼痛者, (豆疹)〔痘疹〕未發之初證也。 且瘡疹逆證之後, 能救之藥, 見於方者非一。 爲醫者苟能用心精察, 變通從宜, 請其相合之藥, 則豈無可變之理也?

大抵藥餌之事, 極盡無憾, 而卒不免於大故, 是則稟於天者然也。 瘡疹人之所共經驗, 非微妙難察者也。 醫員等始則以爲風證, 進其相克之藥; 終則以爲順證, 而不用能救之方, 呼苦一旬至於亡, 是豈非人事之所失歟? 此予所以痛悼而不能自寬也。 前日李原言曰: ‘修短之理, 只在於天, 非醫員之所能救也。’ 是則原平日自以謂: ‘死生之理, 各有所稟, 非人力之所能, 何以誠寧之卒, 歸罪於醫員乎?’ 原以中心所抱, 不諱陳之, 可謂直矣。 是眞不知予心之痛恨有由然也。 汝等常在予側, 其於誠寧之卒, 聞之熟矣, 知之悉矣。 宜當布諭, 使大小臣民, 咸知醫員之不肯用心, 今乃含默不言, 至使大臣尙不聞知, 汝等之奸極矣。 汝等徒以奸巧襲身者也。 誠寧之卒, 今已六旬, 未嘗一日不下淚也。 卽命獄官囚繫醫員, 鞫問其故, 以徵後來, 未爲過也。 雖然必有言之者, 予何欲速乎?”

趙末生對曰: “誠寧卒日, 忠寧大君出外語臣曰: ‘朴居等云: 「瘡疹之證, 此爲最順, 意必愈也。 變證之藥, 不進一度, 以至於此。」’ 臣聞是語, 卽傳諭於政府、六曹, 旣且陳慰, 大小臣僚誰不知殿下之意乎? 前日李原啓事之時, 臣與河演欲辨之, 避席俯伏, 未啓而出, 臣等誠有罪焉。” 上使忠寧大君傳敎曰:

予以汝等爲曲者, 無他, 使大臣不知予志, 遂發死者非醫所救之言。 予於醫者, 豈以盡稱其職, 而致死爲罪乎? 弘達當慶安之病, 熱證而進正氣散, 以至病極。 其卒以爲: “臣業醫以來, 未見如此之疾。” 比於非人之子, 及其卒也, 予親見方書, 熱症而飮補藥, 則至於煩憫, 明明具載。 然予反以爲: “命也如之何?” 又當昭頃之始病也, 腰背疼痛, 弘達等謂風疹也, 飮以正氣散而出汗。 以頭痛而出汗, 則一生十死之言, 載諸瘡疹之方, 及其始發之後, 慮有不諱, 多進變證之藥。 朴居以謂: “黃蠟色是順證也, 而治藥甚不可也。” 卒不飮變證之藥。 其初也, 以瘡疹而爲風證; 其發也, 以灰蠟而爲黃蠟, 以致不虞之變, 于今六十餘日, 淚不輟眼。 予欲其枷械下獄, 以報昭頃之讎如何?

末生啓曰: “李原之所啓, 意在罪醫, 故言及淮仲之妻之死。 枷械下獄, 依律處罪, 以答大小臣僚之望, 臣等所願也。 雖外事, 不謹其職, 則科之以罪者, 邦之常憲也。 況內事不謹, 以至於變, 雖愚婦童稚, 尙皆知之。” 敎曰: “必有言者, 姑待之。” 至是, 政府、六曹、臺諫請正其罪, 又李原具請弘達等四人誤進藥餌, 以致大君之卒之罪。 上枚擧醫員不用心治藥曰: “歲在乙未, 慶安宮主病證, 發熱苦極, 直視手反, 弘達曰: ‘如此病證, 醫家所未知也。’ 進養胃湯、平胃散, 予心以謂非常, 而愧聞于人。 卒後, 予見方書, 直視手反, 正在發熱之證。 誠寧君發疹之初腰脊痛, 曺聽、元鶴等啓以風證, 進人蔘順氣散發汗。 後見醫方豆疹門, 亦載腰脊之痛, 又於病極之日, 已爲變證, 色至灰白; 朴居曰: ‘此乃順證。 色爲黃蠟, 上品之證。’ 此人等雖無故害之情, 實是不用心之致然。” 命憲府究問其罪以聞。


총제 권희달을 온정에 호가하기 위하여 출사를 명하다[편집]

○命摠制權希達出仕, 以扈駕溫井也。 上欲往溫井, 兵曹以希達錄於留都之列, 俾察軍士。 上問承政院曰: “何以使希達留都歟?” 末生對曰: “希達歐其舅柳洵之奴, 因辱洵。 洵告憲府, 憲府劾希達, 欲質諸證見之人, 移文漢京, 證人時未來也, 故希達不仕。” 上曰: “希達不可離於左右也。 還來則當治其罪。” 卽召希達。 至, 上曰: “族長所當敬, 何狂悖如此乎?”


전 황해도 도관찰사 김문발의 졸기[편집]

○前黃海道都觀察使金文發卒。 文發光州人, 由都評議錄事, 出身。 洪武丙寅, 從全羅道元帥, 擊倭寇于南原、寶城有功。 由是知名, 拜突山萬戶、順天府使, 屢以捷聞, 遂至擢用, 遍歷京畿、忠淸、慶尙、全羅道水軍都節制使。 爲人恭遜廉簡。 卒年六十。 子昇平。


소경공의 분묘 곁에 암자를 짓게 하다[편집]

○命創昭頃公墳菴。 墳在高陽縣北酸梨洞, 菴號大慈, 屬奴婢二十口、田五十結。 命前都摠制趙庸製墓誌, 大提學卞季良製神道碑銘, 皆使直藝文館成槪書之。 賜槪黑麻布、白苧布各二匹, 刻手金有知、僧明昊等三人米豆幷十石。


4月 6日[편집]

신루에서 정사를 보다[편집]

○丙戌/視事于新樓下, 仍置酒。 上泣曰: “太醫楊弘達、朴居、元鶴等, 昔於慶安之卒啓曰: ‘此疾臣所未嘗見, 醫書亦未議論。’ 予意以爲: ‘乃何爲人之兒, 得疾如此?’ 甚愧恨焉。 其後見醫書云: ‘誤治熱氣, 則手足痿痺。’ 今此誠寧之疾, 腰背疼痛, 咸曰: ‘風證。’ 使之服人蔘順氣散, 以致變證, 又曰: ‘順證。’ 以至凶變。 予見醫書, 瘡疹之疾, 若以風證治之, 則十死一生。 以此言之, 罪不容赦, 然從律治之, 則雖云業不精矣, 代此任者, 亦且難得也。” 司憲執義許揆等覈弘達、朴居等罪, 以斬照律, 上曰: “罪雖至此, 豈可輕殺哉?” 乃廢弘達爲庶人, 朴居、曺聽、元鶴屬典醫監令史。 政府、六曹、臺諫欲將弘達等依律斷罪, 請至再三, 不允。


좌사간 대부 정상이 토목 역사와 한경으로 돌아갈 것을 진술하다[편집]

○左司諫大夫鄭尙啓曰: “上不遺草茅賤士, 授以諫官之任, 小臣之所懷, 請悉陳之。” 上曰: “然。 就前說之。” 尙曰: “今起土木之役, 大作朝啓樓。 過夏此都, 則漢京人民未知所定, 茅茨廬舍, 必至彫殘, 弊莫甚焉。 況漢京, 宗社之所在, 不可久曠; 松都前朝之遺墟, 不可避厄。 望殿下溫井治疾之後, 五月入節, 則速還漢京, 以定民志。” 上曰: “予不避厄, 偶然來爾。 初欲還京, 中有別議, 姑且徐之。 予幸溫井, 將更思之, 司諫之言是也。”


임금이 사훈각에 영정을 모시는 일을 중지한 까닭을 허조에게 묻다[편집]

○上命諸代言問於許稠曰: “昔辛卯年間, 卿爲禮曹參議時, 以長生殿改稱爲思勳閣, 欲安太祖神御與功臣之影, 何故事寢不行?” 稠啓曰: “古典所無, 故令議政府與諸功臣同議而止。” 上曰: “爲子而欲忠欲孝, 誰無此心? 然無古制, 不可爲也。 予意以爲, 諸功臣必曰: ‘革太祖之制。’ 故命諸功臣擬議可否, 夫豈不知? 然今皆曰不知寢事之由, 非也。 欲復立此法者, 豈通今達古之言哉?” 稠復啓曰: “當是時也, 臣承命稽長生殿名於《玉海》等古文, 竟未得見。 抄漢、唐凌烟閣、麒麟閣之制, 令正郞卞季孫告于政丞韓尙敬, 正書以聞, 命改爲思勳閣, 仍令議定奠獻之禮。 河崙以爲: ‘何代無功臣? 代有功臣, 而隨作殿閣, 則雖滿藏義洞地而不足矣。’ 聽此啓聞事寢。” 上曰: “然。 漢、唐功臣豈止二十、三十餘人? 我國功臣數至五十餘人, 宗廟配享者, 唯四人耳。 予之事, 合於漢、唐、宋朝之事, 予其窮究施行。 又諸功臣皆與議焉, 而韓政丞等皆以爲, 不知其事, 予視其面, 鄭易未得通今達古, 聽從高論, 妄言之耳。”


박은이 신효창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朴訔請申孝昌之罪。 啓曰: “孝昌於壬午年, 從太祖於東北面, 致有大變, 至今保全幸矣。 今又超等受職, 於義未便。” 上曰: “孝昌、鄭龍壽以承寧府扈從而已, 無參謀之罪, 故其時勿論。” 訔曰: “孝昌、龍壽雖不操兵, 得與帷幄之中, 其罪甚大。” 上曰: “孝昌、龍壽先通機變, 其不參謀明矣。 雖在行幸之內, 豈可以帷幄參謀論之哉?” 訔曰: “二人若不參謀, 當力陳不可, 太祖不聽, 則當挺身逃來, 曾不是慮, 而始終隨駕。 當是時, 其變若成, 則必得功賞, 其在王法, 不當蒙赦, 今之受職, 實爲未便。” 上曰: “雖然, 其時公議不如此也。” 議政府使舍人權蹈詣闕上言曰: “孝昌、朴蔓昔從太祖, 搆成東北之亂, 厥罪惟均, 無有輕重。 蔓廢爲庶人, 子孫禁錮, 已多年矣, 孝昌則今拜都摠制。 殿下於孝昌, 特賜仁恩, 保全其身。 臣等非欲請罪, 秩至正二品, 實有未協於賞罰之道, 願殿下裁擇。” 上曰: “昔日扇亂之黨, 非獨孝昌, 而龍壽亦與焉。 予曾以龍壽之子貫爲僉摠制, 至爲嘉善、判廣州牧事。 卿等今以孝昌之事爲言, 若是則於龍壽, 又何擇焉? 其參酌以聞。” 蹈以告政府。 訔詣闕上言曰: “臣於孝昌, 非欲加極刑耳, 願以朴蔓同律施行。 其曰非欲請罪者, 舍人之失於上言也。 臣等之於孝昌, 豈以還取其職爲足乎? 伏望將龍壽、孝昌, 皆以朴蔓之罪同律施行, 以副臣民之望。” 敎曰: “予以鄭貫爲言者, 非欲使卿等請其罪也, 但借此以塞卿等之請耳。 孝昌之子自謹, 則至爲司憲持平; 龍壽之子貫, 則至爲判廣州。 當此之時, 未有一人言其不可, 今日之請, 似乎緩矣。” 訔乃退。


임금이 태조 영전과 재궁의 터를 상지하여 정하다[편집]

○上詣於背洞本宮, 相定太祖影殿與齋宮之基。 上嘗命趙末生曰: “於背洞本宮, 太祖龍興之地, 不忍荒廢爲丘壠。 欲營影殿, 汝其往觀。” 至是, 上率劉旱雨相定。


4月 8日[편집]

평산 온정에 거둥하다[편집]

○戊子/幸平山溫井。 駕出自宣義門, 驅木村郊, 至金郊驛下上峯, 駐馬出涕。 晝停於川邊, 召諸代言及諸宰相曰: “予之此行, 非但沐浴, 蓋以誠寧之卒, 心有所鬱悒, 以成憂勞之疾, 乃欲駕言出遊, 以寫我憂耳。 今至於此, 登山望遠, 則憾慨尤深, 無益於寬憂。 心尙未平, 身氣勞悴, 雖至溫井, 似不能浴。 且麰麥已成, 黍稷方生, 正當農月, 實有未便。 予欲還駕如何?” 金漢老、李原、趙末生等對曰: “今日侍從, 皆非農民, 有何弊哉? 且擧動大事, 業已動駕, 不可遽還也。 願殿下, 浴於溫泉, 以去沈痾, 而遊觀之際, 愁念漸消, 逐日寬慮, 將爲宗社生靈之福矣。” 上曰: “卿等之言如此, 予姑從之。” 遂涉歧灘宿焉。


진무소에 명하여 금방을 엄하게 세우게 하다[편집]

○命鎭撫所嚴立禁防, 每於兩麥田頭, 立近仗螺匠使令等, 見人步馬行橫入於田者, 必執付鎭撫所論罪。


4月 9日[편집]

비가 오다[편집]

○己丑/雨。


환궁하다[편집]

○還宮。 上曰: “雨則軍士失容。 且初欲還宮, 第因宰相與代言之請, 至此, 然正當農月, 支應有弊。 且兩麥披野, 豈無踏損?” 遂命駕還宮。


4月 11日[편집]

사헌부에서 우균이 접선을 증여한 일로 죄를 청하다[편집]

○辛卯/司憲府請慶尙道都觀察使禹均罪。 均以摺扇遺六曹、臺諫、司憲, 執義許揆等啓曰: “營造私物, 以媚權貴, 已有敎禁。 均斂各官之竹, 會聚工人, 造扇贈與, 至於所司, 不顧民弊, 恣行人情, 請罪之。” 不允。 司憲府又請: “咸吉道都觀察使柳思訥, 於誠寧大君之卒, 陳慰箋文之事, 不移文道內, 請罪之。” 命勿論。


박거·심유근 등에게 각각 장 1백 대를 때리다[편집]

○命杖朴居、沈有根、僧信賛各一百。 義禁府照律, 朴居、沈有根、僧信賛造言惑衆, 當斬, 命減等。 上問元肅曰: “朴居等受杖否?” 肅對曰: “已杖之矣。” 上曰: “無乃因杖致死乎? 悔不減數也。”


사고개 개무리를 갑사에게 쏘아 잡게 하다[편집]

○南城君洪恕啓曰: “沙古介等處, 狗兒成群, 八九爲隊, 常以人屍爲食, 每遇人圍吠而咬之, 獨行經由者甚病焉。” 上命甲士十餘騎射之。


예조에서 제주 석전제와 한라산제 의식을 올리다[편집]

○禮曹上濟州文宣王釋奠祭儀及漢拏山祭儀。 釋奠儀依各道界首官例; 漢拏祭依羅州錦城山例, 載諸祀典, 春秋致祭。


창덕궁의 군영을 짓다[편집]

○作昌德宮軍營。


사헌부에서 신효창·정용수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司憲府請申孝昌、鄭龍壽罪。 疏曰:

叛逆之臣, 身無存歿, 時無古今, 皆得而致討者也。 歲在壬午, 申孝昌、鄭龍壽等, 與東北之謀, 其與朴蔓之罪, 無相上下, 此王法所不宥者也。 (持)〔特〕蒙殿下寬仁之典, 得保性命, 猶爲幸矣。 豈可顯揚朝廷, 共享天祿者乎? 今孝昌超受都摠制之職, 非惟懲惡之無門、賞罰之無章, 亦盛代之闕典也。 伏望殿下, 斷以大義, 將孝昌收其爵牒, 鞫問其由, 明正其罪; 龍壽職牒、功臣錄券, 亦令收取, 竝皆子孫禁錮, 以示《春秋》誅意之法。

上覽之曰: “此等人罪, 關於宗社, 則予何姑息? 若其情有可疑, 則予豈可以憲府、大臣之請而遽從之哉? 予以爲, 朴蔓則其時首將, 固難免罪, 龍壽、孝昌則迫於勢耳。 當初承予命從行之時, 安知變生於不測哉? 變雖生於不意, 其可棄太祖而來乎? 況右人等, 輒以事機, 潛通於我, 竟使國家得全, 予則以爲, 不無功於國家也。 昔漢文帝時, 淮南厲王驕僭犯法, 文帝廢之徙蜀, 袁盎諫曰: ‘臣恐陛下得殺弟之名。’ 今孝昌之事, 關於宗社, 予若下問罪之旨, 則大小臣僚必同聲欲殺, 未得聞袁盎之說, 此予所以猶豫而未斷也。 不識孝昌等果有可殺之罪乎?” 乃下議政府、三功臣、六曹、臺諫議之, 皆曰: “請依狀申施行, 朴蔓、任純禮鞫問其由, 明正其罪, 以戒後來。” 奉敎: “龍壽、蔓、純禮勿論, 孝昌止罷其職。” 命諸代言曰: “汝等秩雖通政, 參決大事, 無異於宰相, 明聽予言。 前日左議政請孝昌之罪, 令舍人上言, 舍人只以罷職爲言。 厥後政丞乃言舍人誤錯上言, 則拿囚舍人問之, 然後入傳其序也。 今乃不然, 則予未知其實也。”


4月 12日[편집]

서교에 거둥하여 경천 등지에서 사냥하다[편집]

○壬辰/幸西郊, 畋于敬天、玉蓮等處, 至暮還宮。 賜檢校漢城尹姜文進米豆十石與酒果。 文進家在敬天寺東。 上之廬于齊陵也, 文進進退效誠。 是日, 上望見文進家, 有是賜。


4月 13日[편집]

내관 김중귀를 보내어 인덕궁에 문안하다[편집]

○癸巳/遣內官金重貴, 問安于仁德宮。 以上王得心疾善忘, 不進食故也。


유정현·박은 등이 신효창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柳廷顯、朴訔詣闕請申孝昌之罪, 上謂廷顯、訔曰: “古人云: ‘脅從罔治。’ 龍壽、孝昌等東北面之行, 非自爲也, 勿更請罪。” 對曰: “當是時, 朴蔓則實因脅從而行, 若龍壽、孝昌則隨太祖之行, 於一宿再宿, 足以知其事變, 旣不能逃, 又不送人以告, 豈與脅從者比乎? 其有異心, 不言而可知也。 非木之所爲, 且非石之所爲, 誠天地不容之罪也。 臣等以謂, 當是時, 宜置於法, 以殿下之孝心, 不忍加誅, 至今得保, 是殿下寬弘惻怛之心也。 雖不能置之於(汝)〔法〕, 且依朴蔓例, 收職牒、竄遐方, 使不得接足於朝廷, 猶是其幸也。” 上曰: “卿等所言孝心, 未知何謂也。 領議政則非功臣, 左議政則乃功臣也, 足以知當時之事也。 言官亦請孝昌之罪, 欲置於法, 予不應。 卿等謂, 予以孝心而不誅孝昌之徒, 則當是時受誅者頗多, 其罪惟何? 今以孝昌等, 置之於法, 則當時隨駕者, 如朴文崇等十餘人存焉, 豈獨龍壽、孝昌而已乎?” 訔對曰: “臣等所啓孝心者, 當壬午年, 龍壽、孝昌宜受其誅而獲免。 臣等以爲, 當其時, 太祖在上, 故不忍加誅, 殿下之孝心, 何以加此乎? 其時執心, 至今尙在。 以今觀之, 或闕上直, 或誤決奴婢, 凡作杖罪者皆收職牒。 至於孝昌等, 但罷其職, 則罪無輕重之差, 而賞罰無章矣。 請依朴蔓例, 屛跡朝廷, 以副臣民之望。” 上曰: “予於誠寧之卒, 精神耗喪, 然至孝昌等事, 暫不誤斷。 其在壬午, 當請其罪而不請, 龍壽則巍巍堂堂, 傳至其子, 孝昌則宿疾已愈, 久爲濟生院提調。 予親執官案, 除都摠制之職, 暫不請罪。 孝昌之事, 末生、明德備詳知之, 何至於今, 紛紛然不憚煩也?”


사간원에서 정용수·신효창·박만 등의 죄를 상소하였으나 회보하지 않다[편집]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 鄭龍壽、申孝昌與朴蔓、任純禮之罪, 國人所共誅, 而天地神祗之所不容也。 今者政府功臣諸曹因憲司所申, 議置於法, 而殿下特從寬典, 止停孝昌之職, 臣等深有憾焉。 自古亂賊之人, 保其首領, 而容身於覆載之間者, 未之有也。 過蒙上恩, 免討偸生, 以至今日, 其亦幸也。 伏望殿下, 以宗社之計, 依憲府之請, 將四人明正其罪, 以垂大法。

不報。


금산의 송충이를 잡다[편집]

○捕禁山松蟲。


4月 14日[편집]

신루에서 술자리를 베풀다[편집]

○甲午/御新樓下, 置酒餉啓事臣僚, 兼慰柳廷顯, 來自漢京也。


의정부 사인 권도의 직을 파면하다[편집]

○罷議政府舍人權蹈職。 司憲府劾啓蹈將朴訔之言, 啓達有錯誤故也。


유정현·박은이 임금 앞에 나아가 밀계하다[편집]

○柳廷顯、朴訔辟侍宦及六代言, 就上前密啓事。


4月 15日[편집]

의정부에서 정용수·신효창의 죄를 상소하다[편집]

○乙未/議政府上疏。 疏曰:

人臣有異心者, 天地所不容, 古今所不赦。 鄭龍壽、申孝昌向在壬午, 殿下委以承寧之職, 而乃不供其任, 搆成東北之亂, 果行其計, 則社稷安得至今日乎? 殿下特以仁孝之誠, 置而不問, 群臣迨今不言, 是實臣等之罪也。 然討賊之義, 時無古今, 願殿下, 責臣等以稽緩之罪, 將龍壽、孝昌身及妻子, 屛諸四裔, 籍其家産, 以示投畀有北之義。


공조 판서 정진 등이 정용수·신효창의 죄를 상언하다[편집]

○工曹判書鄭鎭等上言:

臣等聞, 人臣有不赦之罪, 身無存歿, 時無古今, 此不易之大典也。 歲在壬午, 孝昌、龍壽位居樞宰, 承命侍從, 若其群小扇亂, 則當以義沮之, 如其不能, 至死不變, 固人臣之大節也。 苟於此而不處, 則是叛逆也。 以叛逆而反加爵賞, 不惟有乖於大典也, 今以憲府所申, 只罷其職, 是雖聖上寬大之恩, 非所以示後世臣子也。 且朴蔓、任純禮專制一方, 其權力固足以劫衆, 而移檄諸郡, 反爲唱率。 於斯時也, 群小得肆, 則社稷安有至於今日? 乞將四人竝置於法, 以示後人。


사헌 장령 박헌 등이 신효창.정용수 등의 죄를 상언하다[편집]

○司憲掌令朴軒等上言:

臣等竊謂, 叛逆之臣, 天地所不容, 宗社所不赦, 斯乃臣民不共戴天之讎也。 孝昌、龍壽罪干十惡之首, 王法所當誅, 而律無赦宥之例。 臣等具辭請罪, 命下政府、功臣、六曹議罪以聞, 而只罷孝昌之職, 餘皆勿論, 好生之德, 至矣盡矣。 然《書》曰: ‘天命有德, 五服五章哉; 天討有罪, 五刑五庸哉。’ 然則賞罰非人君之所得而私也。 伏惟體天命天討之義, 孝昌、龍壽、蔓、純禮之罪, 一依政府、六曹、功臣之議, 按律施行, 竝皆子孫禁錮, 以戒後來。


형조 참의 안망지 등이 신효창 등을 반역죄로 처치하도록 청하다[편집]

○刑曹參議安望之等上言:

臣等謹言, 叛逆之罪, 王法所不赦也。 今議政府、功臣、六曹、臺諫將蔓、純禮、龍壽、孝昌等叛逆之罪, 請置於法, 殿下但以不忍之心, 只罷孝昌之職, 臣子罔不痛心。 伏望殿下、斷以大義, 一依政府、功臣、六曹、臺諫之請, 依律定罪, 以戒後來。

皆不允。


사은사 연사종 등이 북경에서 돌아와 무역한 단자·의서 등을 바치다[편집]

○謝恩使延嗣宗、副使李愉回自北京, 以易換段子與醫書藥材等物獻。 上謂議政府及六曹判書曰: “大抵冠服須要有色, 各司冠服, 皆綃而無色, 故於謝恩使行次, 付遣布子, 使之易換。 今賜卿等紅段各一匹, 宜造冠服, 以傳子孫。”


내관 노희봉을 보내어 인덕궁에 문병하다[편집]

○遣內官盧希鳳, 問疾於仁德宮。 初, 醫員楊弘達在漢京, 以書報上王病劇, 上欲還都問病, 使內官傳旨入直代言李明德曰: “予之行止, 何以處之?” 明德啓曰: “殿下雖親行, 豈能親奉膳藥乎? 不若伻人頻問起居。” 俄而, 上曰: “予更思之, 汝言不可。 上王之於予, 非他兄弟之比也。 爲之後者爲之子, 以父事之, 禮當然也。 豈可恝然退在乎?” 卽召議政府、六曹、代言等, 問其可否, 領議政柳廷顯、贊成李原、吏曹判書沈溫、禮曹判書金汝知、工曹判書鄭鎭、(戶判書)〔戶曹判書〕鄭易等曰: “松都非永居之地, 終必還歸。 且上王之於殿下, 實是君父, 使人問疾, 於禮不可。 若至大故, 則時將酷熱, 動駕往還, 亦大惟艱。 且雖陰陽之說, 卜者皆曰: ‘殿下之災厄, 只四月耳。’ 今四月已盡, 五月節入于二十四日, 宜當還都。” 左議政朴訔、兵曹判書金漢老、代言李明德等曰: “初來松都, 全以避厄。 以往考之, 戊年則有厄, 今欲親幸問疾, 實爲未便。 且殿下於誠寧之卒, 傷心極矣。 今若還都, 見誠寧舊遊之地, 聞上王疾病之苦, 則憂勞益深矣, 臣等爲殿下惜焉。 不如毋歸而遣人問安, 如不得已而往問, 則率數百騎, 往問卽還。” 廷顯力爭曰: “欲還則永還都可也。 往問卽還, 尤爲未便。” 上使兩大君傳旨曰: “領議政等所, 言則萬世不易之正論也; 左議政等所言, 則一時憂君之至意也。 予於陰陽拘忌, 雖不盡信, 然古者袁天綱、李淳風、邵康節等以陰陽, 前知吉凶, 其所定也不僭。 以此觀之, 不可任置也。 合宮還都, 予心未安, 姑以單騎問安還來, 待秋還都, 予之志也。” 訔、末生、明德等曰: “固當。” 廷顯曰: “至尊擧動, 不可輕易, 豈有單騎獨行之理乎? 且至大故, 則禮當更往。 若是則正當農月, 無乃不可? 如欲親幸問安, 則兩宮一時還都幸甚。 殿下獨行問安, 卽欲還來, 小臣之心, 深有憾焉。 殿下令臣等各陳所懷, 老臣安敢不悉心以對?” 上曰: “予當商量。” 兩大君同奉旨, 傳曰: “欲與中宮永還漢都。” 且敎代言等曰: “今上王之病, 不可不親進問慰, 又司僕之人皆欲受由。 以此觀之, 衆人之弊, 皆因予之一身, 況漢京, 太祖創業之地, 宗廟社稷在焉, 不可久虛。 不歸則已, 歸則當歸於盛農前也。” 末生、明德等對曰: “上王之病, 實風氣也。 風證雖至於殆, 而其終卽愈, 不須慮也。 臣等以爲, 中宮仍在, 殿下獨行問疾而還, 則兩全矣。” 河演、金孝孫、元肅等曰: “若還都, 則當此農月, 尤不可也。” 上曰: “唯中宮不欲還得患之地, 然予以爲, 中宮則處於藏義洞明嬪舊處之宮, 予則處於景福宮。” 因命朴子靑曰: “先往漢京, 修葺景福宮。” 子靑將行, 朴訔等求見大君曰: “殿下初來此都者, 欲避不祥之處也。 旣避不祥之處, 而又幸不祥之處, 以殿下今年之有厄, 臣等以爲不可還也。 請停此行, 但當伻人問病奉藥而已。 雖有不諱之事, 當在此都而發喪也。” 大君以啓, 上使兩大君問於訔等曰: “予在漢京之時, 儻有不諱之事, 何以處之?” 訔等對曰: “雖在漢京, 當避之而發喪也。 當此之時, 爲人臣者, 誰敢强之?” 上曰: “與領議政及六曹擬議以聞, 予亦欲發一言。” 柳廷顯啓曰: “臣前日强請還都者, 以上王病也。 爲之後者爲之子, 則當親進而問病也。 若殿下以今年之有厄, 不可問病, 則臣何敢請? 人言戊年殿下之厄年, 則今大君之卒, 是亦戊年之大厄也。 然安知止此而已乎? 限春夏避厄, 伻人問病可也。” 李原、漢老、沈溫、鄭易等亦啓曰: “殿下有厄則不可親往問病, 伻人可也。” 上曰: “上王之病, 不可不親問也。 昭頃之墓, 在於高陽, 若行直路, 則墓在望處, 不能忍視。 欲二十日發行, 涉長湍津, 踰華山北, 至二十三日宿於慕華樓, 二十四日凌晨問病還來, 則問病避厄, 一擧而兼盡矣。” 僉曰: “殿下之敎是矣。” 兵曹與鎭撫所獻宿所圖, 二十日都里陵, 二十一日長湍津, 二十二日綠楊坪, 二十三日慕華樓也。


4月 16日[편집]

노희봉이 돌아와 상왕의 병환을 아뢰다[편집]

○丙申/盧希鳳回自漢京啓曰: “上王之病小愈。” 上喜, 命都摠制柳濕、摠制河敬復, 畋于西郊, 將以獻上王也。


4月 17日[편집]

비가 오다[편집]

○丁酉/雨, 震一婦人于漢京。


이징·이담·조용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편집]

○以李澄爲左軍都摠制, 李湛同知敦寧府事, 趙庸藝文館大提學世子左賓客行成均大司成。


인덕궁에 노루를 바치다[편집]

○遣人獻獐于仁德宮。


4月 18日[편집]

내관 최용을 보내어 인덕궁에 문안하다[편집]

○戊戌/遣內官崔龍, 問安于仁德宮。 獻獐人回自漢京啓曰: “上王病氣稍寧。” 喜之故有是命。


제주의 유학 교수관을 임명하다[편집]

○復差濟州儒學敎授官。 禮曹據濟州牧官呈上言: “州及任內儒生二百餘人, 詞訟雜務煩劇, 雖以判官兼敎授官, 實難敎訓。 請依前例, 別差敎授官, 旌義、大靜學校, 竝令考察, 以振文風。” 從之。


일본국 능주 태수 원창청이 토물을 바치다[편집]

○日本國能州太守源昌淸遣人來獻土物, 仍求人蔘白苧布等物。


수가한 사람이 전곡을 밟아 손상시키는 것을 금지하는 법을 세우다[편집]

○立禁隨駕人踏損田穀之法。 敎曰: “予有行幸, 則凡隨從之人踏損田穀, 自今立法, 毋得如此。” 兵曹乃上禁止條件:

一, 先運以前, 鎭撫二員及先行察訪; 後運以後, 鎭撫二員、兵曹郞廳及後行察訪; 中軸, 兵曹郞廳、鎭撫二員、義禁府各率使令, 每田頭禁止。

一, 其犯某者, 內禁、內侍衛、三軍甲士, 各成衆愛馬各其摠領員人, 二品以上員人伴儻, 三品以下當身, 除啓聞隨卽論罪。 奴子及丘從踏損, 則當身及主, 依上項例論罪, 內侍府及闕內各差備, 亦依上項例, 論罪何如?

敎曰: “四品已上, 奴子論罪; 內侍府, 執送于其府; 闕內各差備, 執送于承政院, 其餘條件, 依所啓施行。”


4月 19日[편집]

예문관 제학 윤사영이 천추절을 하례하기 위하여 경사에 가다[편집]

○己亥/遣藝文館提學尹思永如京師, 賀千秋也。


이철주·이철동에게 자원 부처하게 하다[편집]

○命李鐵柱、鐵同自願付處。 司憲府啓: “賊臣李茂子公裕以盲人, 得免緣坐之例, 居於留後司城內。 公裕已死, 而其子鐵柱、鐵同等尙在城內, 誠爲未便。 況殿下今來此都乎? 請黜外方。” 敎曰: “從自願付處, 俾無飢饉。”


화자 박문길을 장 1백 대를 때리게 하다[편집]

○命下火者朴文吉于司憲府, 杖一百。


4月 20日[편집]

어가가 도리릉에 머무르다[편집]

○庚子/駕次都里陵, 上欲如漢京, 問疾于仁德宮也。


4月 21日[편집]

경덕궁에 돌아오다[편집]

○辛丑/還敬德宮, 以上王遣人諭以病愈也。 上卽遣內官金重貴于仁德宮, 獻在道所獲獐。


4月 22日[편집]

좌의정 박은이 신효창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壬寅/左議政朴訔請申孝昌之罪。 啓曰: “孝昌之罪, 不可不懲。” 上曰: “孝昌不與謀。” 訔曰: “臣等誤知孝昌、龍壽等罪, 請之再三, 惶恐不已。” 上使內官崔閑傳敎曰: “以大臣誤請人罪, 於義何如? 予大笑不已。”


4月 24日[편집]

회빈문 밖에서 매사냥을 구경하다[편집]

○甲辰/觀放鷹于會賓門外, 仍獵于德積、振鳳山等處。


일본 대마도 수호 종정무가 죽으니 이예를 보내어 치제하다[편집]

○日本對馬島守護宗貞茂死。 遣行司直李藝致祭, 仍賻米豆紙。 貞茂之在對馬島也, 威行諸島, 向慕國家, 禁制群盜, 使不得數侵邊境, 故其死也, 特厚賜焉。


형조와 대간에서 신효창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刑曹、臺諫交章請申孝昌等罪, 不允。


금주령을 거듭 밝히다[편집]

○申禁酒令。


4月 25日[편집]

밤에 큰 비가 오다[편집]

○乙巳/夜, 大雨。


4月 26日[편집]

큰 비가 오다[편집]

○丙午/大雨。


형조와 대간에서 신효창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刑曹、臺諫詣闕請孝昌、龍壽之罪, 議政府亦上章請罪, 皆不允。


4月 27日[편집]

의정부·육조·대간에서 신효창·박만 등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丁未/議政府、六曹、臺諫詣闕請孝昌、朴蔓、龍壽、純禮等罪, 上不允。 傳敎曰: “亂臣賊子, 人得而誅之。 壬午之事, 于今十七年矣。 其間政府、六曹之臣, 皆經臺諫, 孝昌等罪, 不知而不擧乎? 醉而不擧乎? 以至今日, 勸予殺之, 皆奸詐之徒, 是以燕伐燕也。 臺諫皆新進之人, 猶可說也。 政府、六曹何若是强聒也?” 趙末生等對曰: “諸卿臺諫擧法請罪, 何敢有奸惡之心乎?” 上使小宦嚴永壽傳敎曰: “太祖入北之後, 孝昌、龍壽等不避嫌侍衛, 亦且有罪乎?” 末生等曰: “果有上命, 而無與謀之狀, 則似有輕重。” 李明德獨曰: “旣不逃來, 何有輕重之別?” 乃召孝昌及前府尹安遇世、宦者金壽澄ㆍ趙珠等于漢京。 數日, 孝昌等至, 敎曰: “龍壽、孝昌等罪, 當其時, 議其輕重而論之。 今政府、六曹、三省日上章疏, 請罪不已, 予未知其實, 不可妄下, 宜問於其時侍衛太祖內官金壽澄、金龍奇、崔閑、金重寶、趙珠及安遇世等也。 且司鑰朴英弼雖小人而甚直, 必不欺予, 亦當進之而問其情實以聞, 如或與謀, 予當不宥。” 趙末生等奉旨問遇世, 遇世曰: “初臣與邊顯、趙洪等十六人, 以別侍衛受命侍從, 十一月初四日至金化桃昌驛, 龍壽、孝昌密招予曰: ‘咸承復、裵尙忠入北抄軍馬, 生變必矣。 如此不好奇別, 卽聞于主上乎? 待其事發乃聞乎?’ 臣答曰: ‘初夜聞此事, 何其待五更乃言乎?’ 卽逃出馳馬, 初五日初更, 詣闕直啓, 上親問下淚, 卽遣金玉謙, 先入東北面, 說諭都巡問使及各官守令毋抄軍, 巡問使則封印卽上來。 又命臣曰: ‘汝則潛往, 探知事變。’ 臣奉此, 十一月初八日乘夜變服, 到南山驛幕次, 尋兩相幕, 竟未得見。 又尋邊顯相見, 又見趙洪, 備宣上敎, 仍約傳敎于兩相。 語訖, 潛逃出來, 問壽澄, 壽澄等曰: ‘遇世逃歸後, 趙思義之黨, 譖孝昌、龍壽于太祖, 以爲有異心, 請殺之。’ 太祖不許。 二人或有侍膳之時, 其他言動, 皆未得聞見。”

〔○〕代言等同聽各人所供, 具書授崔閑以啓, 命放各人還歸。 孝昌去帽叩頭曰: “若非聖明, 何以辨之? 在漢京被守直多日, 今至於此, 亦被守直。” 傳敎憲司曰: “勿令守直。 如此公事, 予不施行, 更將何事, 望雨順風調乎?” 使崔閑傳旨曰: “今之請孝昌等罪者, 皆未知其實耳。 其時政丞趙英茂、李茂、河崙等大臣, 極商量施行, 而孝昌等不與焉, 豈無其意乎? 自古有賢君有暗君, 然其臣皆不得不聽其君之言。 今予言之, 而臣乃聽之可也。 群臣再請此事, 而予不從, 予不從, 而群臣極諫, 竟未得成, 則史筆必不美矣。 代言等諭所司以予意。”


4月 28日[편집]

예조에서 각품의 부채를 상정하다[편집]

○戊申/禮曹詳定各品扇子, 一二品粉紅紈圓扇, 三四品藍苧圓扇, 五六品鶴翎扇, 參外白摺扇。 敎曰: “僉摠制以上依前例用圓扇, 三品以下六品以上用鶴翎扇, 參外用白摺扇。” 事竟不行。


육대언에게 활을 각각 1 장씩 내려주다[편집]

○賜六代言弓各一張, 仍敎曰: “今賜良弓, 卿等能射乎?” 末生、明德等對以能射, 河演對曰: “臣雖好射的, 豈能射乎? 上賜至重, 當傳諸子孫, 以彰上恩。” 上曰: “河代言之言然矣。”


十八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임금이 제릉에 나아가 단오 별제를 행하다[편집]

○庚戌朔/上詣齊陵, 行端午別祭, 遂觀獵于閱馬等處, 以所獲獐, 授內官崔龍, 獻于仁德宮及誠妃殿, 又賜昌寧府院君成石璘。


5月 2日[편집]

왕세자가 알현하다[편집]

○辛亥/王世子來見。 先是, 上曰: “久不見世子。 第以空國, 未得召來世子, 欲於誕日來見。 然其時値誠寧百齋, 以何心而受朝賀乎? 來月初一日發行, 初二日到此, 端午後還歸。”


5月 3日[편집]

신루에 나아가 정사를 보다[편집]

○壬子/御新樓視事, 世子參啓事。 仍置酒, 慰迎右議政韓尙敬, 兼餉啓事臣僚。


예조에서 혼인의 사의를 올리다[편집]

○禮曹上婚姻事宜:

一, 婚姻之人, 公然帶銀, 有乖定制。 自今本非帶銀者, 隨其時散, 用角帶絛兒。 一, 衾枕以綾段爲之, 貧寒者有失時之嘆。 若非本服綾段者, 以本土所産紬與綿布爲之。 一, 炬火, 官高者六十, 五六品以下四十。 一, 新婚之夕, 鋪罽及褥, 至以紫綾鋪之, 非子壻拜父母之禮也, 只設單席。

上從之曰: “其衾枕條件, 勿論。”


형조와 대간에서 신효창 등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刑曹、臺諫交章請申孝昌、鄭龍壽等罪。 疏曰:

臣等問孝昌以壬午謀叛之事, 答云: “其時進金化聞變, 卽遣安遇世以聞。” 問於安遇世, 答云: “壬午十一月, 孝昌、龍壽專執凡事, 初四日至桃昌驛, 四更四點呼遇世及邊顯曰: ‘裵尙忠、咸承復爲因抄軍, 入于東北面。’ 聽此致問: ‘凡事隨卽上達可也, 何初更知之, 至四更乃議乎?’ 說訖, 卽時密行上京, 上達事變, 命遇世還歸探變。 奉此, 初七日進南山, 因夜密見邊顯、趙洪傳敎。” 遇世之答如此, 則孝昌雖曰在金化, 遣遇世上達事變, 然遇世非以孝昌等所遣而來, 又抄軍人入歸前, 初更知變, 而四更乃與遇世開說, 事發時顧無憂慮情狀, 其後又無一度上達形迹。 且勢不得已則逃來可也, 不然則守節伏死亦可也, 慮不出此, 謀叛明白。 一國臣民, 義不共戴天, 請將孝昌、龍壽依律施行。 朴蔓、任純禮, 皆以不赦之罪, 保其首領, 朴文崇、崔湜、許衡、李良幹等, 亦以不赦之罪, 特蒙恩宥, 濫受官職, 其於宗社大計何如? 伏望殿下, 依臣等前日所申, 明正典刑。

不允。


의금부에 명하여 구례 현감 이분을 잡아오게 하다[편집]

○命義禁府, 執求禮縣監李芬以來。 初, 芬爲典醫注簿, 黃州牧使崔允深發背腫, 命芬醫治。 至是允深死, 敎曰: “人之死生, 原受於天, 允深之卒, 命也。 然曾遣李芬救療, 芬來曰: ‘允深背腫圓經一尺餘, 今已治之。 雖不永差, 必不死矣。’ 予喜之, 今聞其訃, 予甚慟焉。 人臣受命在外而不幸, 豈不惜哉?” 乃命義禁府執芬以來, 鞫問不能治允深腫疾之罪。


예조에서 재랑과 왜학 생도의 사의를 올리다[편집]

○禮曹上齋郞及倭學生徒事宜。 啓曰: “成衆處入屬者, 滿百日不仕, 則軍役定體, 故齋郞等受由下鄕, 故滿百日額數日減, 於大祭行時, 差備不足。 請自今雖滿百日, 論罪還屬。 且倭語學習生徒等, 司譯院合屬後, 自謂所學非一般漢語, 亦或受由下鄕, 故滿百日, 或托故入屬他司, 故以元屬生徒十一名, 時在者四名。 其入屬他司者及滿百日者, 竝令論罪, 還屬習業。” 從之。


5月 4日[편집]

김귀보를 우군 총제로 삼다[편집]

○癸丑/以金貴寶爲右軍摠制。


전 우군 총제 김첨의 졸기[편집]

○前右軍摠制金瞻卒。 瞻字子具, 古名九二, 光州人, 慈惠府尹懷祖之子。 十歲能屬文, 及長, 博通經史諸子, 時人謂之肉通證。 登丙辰第, 歷官至親禦軍、護軍、藝文應敎。 壬申夏以諂事鄭夢周見竄, 己卯起爲奉常少卿。 數歲之中, 驟遷華要, 遂拜藝文館提學兼禮曹典書。 甲申夏, (女直)〔女眞〕遺民佟景、王可仁等以我國咸州迤北, 古爲遼、金之地, 奏于帝, 帝降勑, 索十處人民, 上遣瞻計稟, 乞許仍屬本國。 瞻至京, 佟景等猶(孰)〔執〕迷, 訴于禮部, 瞻告禮部曰: “若考遼、金《地理志》, 則虛實自明矣。” 禮部官然之, 乃考二國之志, 果無十處地名, 具以實奏, 帝謂瞻曰: “朝鮮之地, 亦朕度內, 朕何爭焉? 今玆準請。” 瞻叩頭謝。 是日, 侍宴奉天門, 瞻口號曰: “天仗親瞻日表明, 陪臣恩遇倍光榮。 靈犀在沼呈奇瑞, 馴象當門禁擾行。 萬世玉巵斟壽酒, 九成韶樂奏歡聲。 下情上達民無憾, 一視同仁享太平。” 太監黃儼以奏, 出謂瞻曰: “子之詩, 帝深奬嘆。” 使還, 上大悅, 賜田五十結。 轉僉書承樞府事, 改參知議政府事。 瞻素黨閔氏, 及閔氏得罪, 瞻亦沈廢終身。 瞻諳練典故, 頗曉音律, 儀禮詳定, 瞻必與焉。 又奉旨校正雅樂, 然其學駁雜, 好佛氏奉道敎, 嘗上書請去文廟釋奠犧牛, 爲有司所劾, 士林譏之。 卒年六十五。 一子資敬。


5月 5日[편집]

형조·대간에서 신효창 등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甲寅/刑曹、臺諫上疏, 請申孝昌、鄭龍壽、任純禮、朴蔓、許衡、李良幹等罪, 上曰: “從前雖小事, 以至公無我爲心, 況誠寧卒後, 日益敬愼, 欲積陰德, 以爲子孫萬世計, 何有私心於其間哉? 右人等必無其時參謀之事, 自今勿論。”


평안도 도절제사 조흡을 파직하다[편집]

○罷平安道都節制使曺恰職。 義禁府請恰失錯敎旨, 無賊變而誤徵軍馬之罪, 以合〔恰〕原從功臣, 只罷其職。


김상려를 충청도 병마 도절제사로 삼다[편집]

○以金尙旅爲忠淸道兵馬都節制使。


5月 6日[편집]

남교에서 사냥하는 것을 구경하다[편집]

○乙卯/觀獵于南郊, 世子及兩大君從之。


5月 7日[편집]

의정부·육조에서 탄일의 헌수례를 청하다[편집]

○丙辰/議政府、六曹請誕日獻壽禮, 不允。


전 의정부 찬성 정구의 졸기[편집]

○前議政府贊成鄭矩卒。 矩東萊人, 字仲常, 監察大夫良生之子。 中丁巳乙科第二人, 歷仕中外, 勤謹明敏, 所至有聲績, 又善隷草篆書。 戊寅, 上以靖安君兼判尙瑞司, 思得剛正不附麗者爲僚屬, 乃以矩爲判校書監事兼尙瑞少尹, 遂拜承旨兼尙瑞尹, 遷都承旨, 陞大司憲, 累轉至贊成。 矩爲人恬靜樂易, 淸貧自守, 不以家事嬰心, 雖待子弟, 必束帶見之, 終日恬然, 未嘗見其暴怒。 卒年六十九。 輟朝三日, 遣中官賜祭, 諡靖節。 二子善卿、孝童。


강원도 도관찰사 홍여방이 사직하다[편집]

○江原道都觀察使洪汝方辭職。 汝方以母病辭, 以南琴代之。


5月 8日[편집]

밤에 큰 비가 오다[편집]

○丁巳/夜, 大雨。


5月 9日[편집]

내시부 검교 등 여러 관직에서 품에 따라 인원을 증감하다[편집]

○戊午/減內侍府檢校三四品各一, 加七品至九品各二。 自檢校通政知內侍府事至朝奉同僉內侍府事, 每品各除一, 乃以內侍府正七品至於九品, 每品各加二焉。


조질·하경복·유습 등의 관직을 제수하다[편집]

○以趙秩爲左軍都摠制, 河敬復左軍同知摠制, 柳濕平安道都節制使。


경승부 윤 성억에게 불사를 대자암에 마련하게 하다[편집]

○命敬承府尹成抑, 設佛事于大慈菴, 仍賜祭誠寧之墓。 傳旨承政院曰: “昭頃公平日嗜牛肉, 朔望之祭, 予欲薦之, 然其物甚大, 不可輕用。 予意以謂, 或有燕賓, 或祭宗廟之時, 薦之如何?” 諸代言對曰: “然。” 又命曰: “牲用雞, 於禮有乎?” 諸代言曰: “雞曰翰音。 牲用雞, 古禮也。” 上曰: “昭頃公又嗜雞肉。” 卽命本宮人養雞, 五日一首烹薦之, 以爲恒式。


예조 참판 신상이 북경에서 돌아와 윤향의 병을 아뢰다[편집]

○禮曹參判申商回自北京啓曰: “尹向在途病革。” 於是, 其兄坡平君尹坤及妻弟恭安府尹洪汝方請往相見, 從之。 商又啓曰: “遼東人得小石於白頭山, 常置囊中, 其家屢有災禍, 以石爲祟, 還置古處。 不數日往見之, 比前差大, 他日往見, 又差大。 其石有穴, 每日飮酒二鐥。 遼東都司以聞, 帝賜物得石之人, 輸于京師。” 上曰: “此實妖物, 何賞之有?”


5月 10日[편집]

세자에게 어리의 일로 구전에 나가 거처하게 하다[편집]

○己未/命世子出居于舊殿。 世子見上之後, 上命世子或參朝啓, 或隨駕郊外, 又每日侍射。 至是, 上怒世子還納於里, 且有兒息, 使世子居舊殿, 不得進見, 囚其殿內官辛德海、鄭澄于義禁府。 是日, 御新樓視事畢, 臺諫、列卿以次出, 朴訔當出, 上曰: “爾代言等皆出。 予欲與左議政議事。” 諸代言皆出, 俄而命下世子殿小宦李全奇于義禁府, 釋辛德海、鄭澄。 召左代言李明德曰: “曩者, 世子奪郭璇妾於里, 納諸宮中, 予卽黜之。 今聞, 漢老之母入見淑嬪之時, 挾帶於里, 潛納而有孕, 又入殿挾帶而出外生息, 還納于殿內。 漢老等忠愛於我, 而爲社稷計乎? 抑愛養世子乎? 又聞, 世子於誠寧之死也, 射戲於宮中。 當母弟之死, 父母哀慟之時, 所爲如此, 可謂有人心乎? 予謂卞仲良心行不正, 謂弟季良爲心直, 使居世子賓師之位。 父不能敎子, 師安能敎乎? 然使世子至此, 不得無責矣。” 仍召季良, 傳曰: “兄之爲庸, 卿之爲良, 予宿知之。 敎世子不可不擇人, 使卿爲世子賓客, 導之以善, 今乃不善如此, 是雖卿之所不知, 爲賓師者, 無乃有愧乎?” 召贊成李原曰: “昔李茂決罪之際, 具宗秀時爲義禁府都事, 公事漏通。 其後踰越宮墻, 出入於世子殿事覺。 予疾之而問於卿及黃喜, 卿請問其罪, 喜則曰: ‘不過鷹犬之事。’ 更不請罪, 卿其忘乎?” 原曰: “臣不忘也。” 上曰: “予於世子如此者, 爲宗社萬世之計。 世子母弟三人, 今一子死矣。 長子長孫傳國, 古今之常典, 更無他心, 有疑於此, 天鑑不合也。 當告議政以此言。” 於是, 朴訔與原請曰: “喜當對問之日曰不過鷹犬之事, 其心難測。 請鞫問其由。” 上曰: “予待承宣出身者, 如待功臣, 故使喜位至二品, 厚待之恩, 一國所知。 然此言甚爲奸曲, 黜爲平安道觀察使, 今亦爲判漢城而疎之, 何更推問其罪?” 訔等復請曰: “喜蒙上恩, 而不以直對, 其奸如此, 而上慈不罪, 則其他奸臣何所懲乎?” 上曰: “宜進而問之, 然除項鏁等事。” 乃遣義禁府都事金尙寧于漢京拿來。 又曰: “婦人以夫之父母爲重。 淑嬪雖順夫之意, 然予意豈不知之, 潛納於里? 予甚憎之。” 乃命內官鄭澄、司謁車允富曰: “如漢京, 出淑嬪于父家, 只給奴婢送之。 其長女及長男天恩, 留殿依舊供給, 末女隨其母以居。 又令其妾女隨淑嬪而同居, 且奪平壤君所與婢子而留殿。 問知情參謀侍女一二名來。” 仍令傳敎淑嬪曰: “婦人內夫家, 汝於去年之事, 不告於予, 予責之, 汝答曰: ‘信有罪矣, 後當改行。’ 今汝於此事, 又不告於予。 旣欺我, 而又彰汝夫不德, 故出之。” 又漢老於前日, 受由如漢京, 今以命召還來。 上疾之甚曰: “朱紅蟾。” 乃促馬亟來矣。 命崔閑、李明德、河演、元肅、成揜等同問: “世子又納於里有兒, 卿知之乎?” 漢老對曰: “臣實不知。 但當黜之時, 世子憂勞, 寢食不安曰: ‘其女之生可惜。’ 臣聽此言, 憐世子之情, 許令其女來居蓮池洞家幾一月。 其女買家出居, 臣給口糧。 且不記日月, 宗之等伏誅後幾一朔, 有一小宦到臣鄕校洞家曰: ‘世子言欲見其女, 卿其達于上還納。’ 臣未得間, 累日未啓。 小宦又來問已啓否, 對曰: ‘未也。’ 未幾, 小宦見臣於路曰: ‘世子言上許諾則可, 動念則不可, 宜勿啓。’ 臣聽此而已, 未知其女之還入殿內。” 明德等據此以啓, 上曰: “卿言未知則已矣, 國論及予心以卿爲實不知乎?” 漢老對曰: “以勢觀之, 則上心及國論, 必以臣爲知。” 上曰: “予之嚴於世子, 欲如食子之虎乎。 卿則愛壻, 許接其女, 給其糧醬, 卿果有德。 向者命卿敎淑嬪以不告世子之失之過, 答曰: ‘果有誤焉。’ 今復如前不從予命, 其以夫父爲重乎? 今已差人黜于卿家矣。 予以庸質, 爲國之主, 有故於外戚, 有傷於骨肉, 得罪於父王, 予甚愧焉, 然皆非我所致。 今又於子之妻親, 敢欲有不善之事乎? 予與卿自少交厚, 又爲一家。 卿年六十一, 予與卿死生先後, 蓋不知也。 使世子賢矣, 而卿其安享富貴, 今卿不敎之以孝於親友于兄弟, 而使之爲不義, 如李氏社稷何? 卿之所爲, 若以直而陳, 則罪之輕重, 予當處之, 何必下有司問之乎?” 漢老心惑, 屢變其辭, 猶以爲未知, 命歸其家。 及漢老退, 明德等啓曰: “臣等已聽言觀色, 漢老之曲著矣。 請下義禁府, 鞫問其情。” 上曰: “何必下攸司? 爾四代言已同問聽之, 予亦知其曲直, 毋更請之。” 又召漢老, 命諸代言更問知情與否, 漢老曰: “今日歸家, 問於婢佛婢, 言: ‘前年世子生日, 宅主入殿還出, 有一侍女繞宅主行出來。’ 乃知此女爲入殿還出。” 旣而又言: “前年世子生日後, 聞侍女一人繞母親出來, 當佛婢問何女, 佛婢曰: ‘後入之女。’ 然未知此女之爲於里也。” 代言等以漢老言端不一詰之, 漢老反曰: “其實則今日始知。” 據此具啓, 上曰: “在昔楚宮粧被黜之時, 卿請留, 卿之爲世子諱惡, 予已知之。 卿以直言之, 則卿之罪予乃商量處之。” 漢老曰: “無所發明, 當以知情受罪。” 命歸其家。


형조·사헌부·사간원에서 신효창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刑曹、司憲府、司諫院詣闕請申孝昌之罪。


형조·대간에서 병조 판서 김한로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刑曹、臺諫上疏, 請兵曹判書金漢老之罪。 疏曰:

惟我世子, 天性聰明, 氣宇英偉。 曩因奸詐之誘, 得責於殿下, 尋自悔過, 誓告宗廟, 仍上書于殿下, 其遷善自新之心, 可謂至矣。 此宗社萬世之福, 而一國臣民之所共喜也。 今者, 漢老以嫡嬪之親, 不體殿下信重之意; 不念宗社付托之重, 至以女色, 出入殿內, 而隱然不以聞焉。 又當親問, 猶以不知爲對, 其於向上盡忠之心何? 其於宗社萬世之計何? 其於匡輔世子之義何? 其於國人視聽何? 其懷不忠之心明矣。 伏望殿下, 命下攸司, 鞫問其由, 明正其罪。


5月 11日[편집]

세자에게 단기로서 한경에 돌아가게 명하다[편집]

○庚申/命世子以單騎歸于漢京, 旣而召還。 命留都兵曹鎭撫所, 禁書筵官、宿衛司毋得入世子殿。 忠寧大君自大慈庵佛事還開城, 遇世子於馬山驛前路上, 世子怒曰: “於里事必汝啓之。” 大君不對, 相別而行四五里許, 別監馳傳召世子還。 世子來入見, 上復切責世子, 世子退而忿甚, 欲復入訴, 語涉不道。 大君恐至傷恩力止之, 世子不從, 必欲入訴, 大君進執世子袖, 反覆曉譬之, 世子頗悟而止。 世子還漢京, 不忍前忿, 遂上書焉。 大君之於世子也, 欲引致無過之地, 隨事幾諫, 前後非一。


김한로를 의금부에 가두다[편집]

○囚金漢老于義禁府。 議政府、六曹、臺諫請下漢老于攸司, 鞫問其情, 上曰: “予何敢有饒漢老之心乎? 昨日已問悉知, 雖下攸司問之, 固無復得之情。 予將量罪施行, 毋得更請。” 刑曹、臺諫復啓曰: “漢老不體上意, 納女色于東宮, 又於下問之際, 對以不直, 請抵罪。” 上不允, 俄而命囚之。 命工曹判書鄭鎭、刑曹參判李愉、知司諫院事崔士康、司憲執義許揆, 按問漢老所犯于義禁府, 漢老皆不承, 又變前言曰: “率出於里, 非我老母, 乃妻之所爲。 夫妻各居, 故至今未知。” 義禁府啓: “此皆疑端, 宜加刑問得情。” 上曰: “不須如此, 只取其藏匿陷世子於不義之女, 而且給糧物之招及不正家道, 夫婦各居, 以致此變之招。” 上又問世子及漢老子敬哉而灼知事情, 乃使敬哉告父曰: “毋隱。” 漢老乃招承以實。


박신·민여익·박습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편집]

○以朴信爲兵曹判書, 閔汝翼判漢城府事, 朴習刑曹判書。


판한성부사 황희에게 명하여 전리로 돌아가게 하다[편집]

○命判漢城府事黃喜退歸田里。 金尙寧以黃喜詣闕, 命代言等問喜曰: “昔者, 予因漢老之啓, 知具宗秀越墻入世子殿, 以奇技淫巧, 蕩世子之心, 以誤國本。 予以宗社之重, 無可奈何以爲, 予獨知則在房鞭撻, 猶可制也, 旣爲大臣所知, 已行啓聞, 雖欲掩之, 其可得乎? 故召李原及卿, 具說所聞, 原曰: ‘宜當鞫問。’ 卿以手撚髯曰: ‘宗秀所爲, 不過鷹犬之事耳, 若世子之失, 則年少年少。’ 如是說者再, 而綢繆諱說, 辭不公正, 更無他語。 其必以知申事時與閔氏作隻, 而爲附世子之計乎? 功臣雖多, 焉得人人而議事? 雖非功臣, 出自承宣者, 視若功臣焉。 如卿者多年事予, 知予之心。 予常以爲, 向予效死, 而其對問不直如此何哉? 予其時痛心, 聞之流涕, 卿其忘歟?” 喜曰: “當是時也, 臣對曰: ‘世子年少所致。’ 今上敎如此, 臣面發紅, 潛然出涕, 臣心以爲, 向世子感慨而致然, 此則記得, 其鷹犬之事, 臣未能記得。 臣自布衣, 特蒙上恩, 以至於此, 有何心背殿下而附世子乎? 不幸臣言見違於上心。” 代言等聽此具啓, 上引見趙末生等親敎, 仍傳旨於喜曰: “爲人君者, 不與臣辨言, 而卿以不記對之, 予以李原爲證, 卿何以隱諱? 曲在卿矣。 宜下攸司鞫問, 予則不能絶人情, 召而問之耳。 當初聽卿言之後, 坐殿視事, 卿在西, 予目卿而言曰: ‘今人心, 大抵棄舊從新, 若棄舊從新, 則老人生活爲艱。 子孫之計, 孰不爲之? 然老者棄而不顧, 亦豈可乎?’ 卿其時半俯側面, 向外而聞之。 予之其日之言, 爲汝發也。 昔有大臣指汝爲奸, 汝由吏曹爲工曹, 由工曹出于平安道, 惡汝之奸也。 及其箇滿, 除拜刑曹。 六曹有朝啓之任, 予惡見汝面, 尋除判漢城, 汝豈不知? 以汝之罪, 宜置於法, 予尙不忍而不論, 汝可退處田里, 隨意而居, 終身養母。” 喜乃歸交河。


형조·대간에서 신효창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刑曹、臺諫交章請申孝昌等罪。 請孝昌及鄭龍壽、朴蔓、任純禮、朴文崇、許衡、崔是等罪, 上不允曰: “予以其時在側宦官等爲證, 而實知之矣。 爾代言等隨卽答遣, 毋令更請。”


5月 12日[편집]

대간·형조에서 황희를 국문하도록 청하다[편집]

○辛酉/臺諫、刑曹請留黃喜, 問其所犯, 不許, 下旨刑曹曰: “判漢城府事黃喜輕論亂賊具宗秀之所犯, 凡對問又不直言, 有乖臣子之義。 當下攸司, 依律施行, 然予尙不忍, 置而勿問, 只收職牒, 廢爲庶人, 子孫不敍。” 命趙末生、李明德, 傳敎朴訔、韓尙敬、李原等曰: “有諸功臣焉, 有六曹焉, 獨召三卿者, 欲爲親密之議也。 我國家之法, 臺諫有言事而君不從, 則强請不已, 使君得詭異之名, 君與臺諫, 如油浮水。 然予或不從臺諫之請, 豈赦有罪? 但欲使罪當於其情, 合於天心耳。 且元首、股肱一體, 大臣於臺諫言事, 豈不知之? 然不言是非, 是可憾也。 今漢老以郭璇之妾, 潛出入東宮, 至使有息, 其心蓋愛壻也。 予親父也, 豈不愛吾子? 使無漢老, 不至於此。 然豈不忠於我? 但以迷惑幽僻之致然也。 予囚漢老, 非以臺諫之請, 欲成文案, 使人知之。 罪之輕重, 惟在予心。 又內官李全奇潛謀其間, 殿女牡丹曾有身出外, 使於里誣爲其名, 陰謀潛入, 予欲皆殺之。 唐玄宗時, 以楊貴妃爲禍根, 群臣請殺之。 況予以父, 豈不能殺?” 訔等對曰: “上敎是矣。 於里已曾背夫, 此罪可殺。 臺諫言辭, 若不合於義, 臣等安敢不言?” 上又傳敎曰: “黃喜爲吏曹判書時, 予召贊成及喜, 議宗秀等作亂之事, 喜答曰: ‘世子年少, 宗秀不過鷹犬之事。’ 予則下淚。 他日朝啓, 予目喜曰: ‘人臣不爲子孫之計者無矣。 以君爲老而棄之, 將奈何?’ 喜側面而聽。 喜久爲知申事, 主謀誅無咎等, 與閔族結怨, 欲媚結世子, 爲自安計, 其奸甚矣。 故予黜任平安道, 陞爲刑曹判書, 而惡其更見, 遷爲判漢城。 予於喜也, 如人之養育他人之子, 又如父母撫育長養, 久任代言, 轉至省宰, 以功臣爲比, 而嘗謂: ‘予薨之日, 喜願從死矣。’ 吉再於前朝受注書之任, 猶以爲: ‘忠臣不事二君。’ 不事我朝, 予不意喜之於我, 乃如是也。” 越歲壬寅, 太宗謂我殿下曰: “李稷、黃喜雖有犯, 皆諳鍊舊人, 不可棄也, 可召用之。” 遂命召還, 我殿下後皆大用焉。


각도의 진선을 정지하다[편집]

○停各道進膳。 上曰: “今此熱時, 驛路有弊。 京畿、黃海、江原道外, 其餘各道, 各殿每朔依例進膳及別膳, 姑停之。”


5月 13日[편집]

세자에게 명하여 한경으로 돌아가게 하다[편집]

○壬戌/命世子還京, 仍曰: “於里還入, 專是漢老譎計, 世子之過少也。 今世子之還, 儀仗侍衛, 一如前例, 復書筵官及敬承府。” 命鄭澄隨世子。 又敎書筵掌務趙克寬曰: “罪在漢老, 非世子之過, 故命還都。 汝等隨歸。” 克寬啓曰: “前日命分兵曹, 禁書筵及宿衛司入殿, 若無明降, 分兵曹必禁臣等之入矣。” 上曰: “然。” 遂傳旨于分兵曹。


김한로의 직첩을 거두고 죽산에 부처하다[편집]

○收金漢老職牒, 竹山付處。 義禁府具啓漢老及李全奇之罪, 上曰: “釋全奇, 只按漢老之罪。” 奉此比照, 漢老以共犯謀叛之律當斬, 上憐之, 只收職牒, 付處于遐方。 俄而, 使義禁府副鎭撫李孝仁宣傳於漢老曰: “汝子敬哉, 與汝說導之言, 汝知之乎? 義禁府請竄汝于羅州, 予置之近境。 又請竄敬哉于忠淸道, 予又置之祖母家, 汝當知之。” 漢老泣曰: “小人罪當十死, 今蒙寬宥, 雖竄遐方, 何報上恩?” 孝仁以啓, 命漢老付處于竹山, 敬哉亦收職牒, 安置于果川祖母之家, 使不得他適。 若出入京中, 則予不宥之。 又命全奇於所居廣州定軍役。


전 대호군 최점·상호군 임상양의 죄를 조율하여 아뢰다[편집]

○收前大護軍崔霑職牒, 放歸田里; 上護軍林尙陽贖杖一百, 付處。 義禁府照律霑及尙陽之罪以聞, 霑罪應杖百, 以太祖元從功臣之子, 只收職牒, 命歸田里; 尙陽以司禁, 非特不能禁禦崔霑, 又妄稱霑言曰: “承命見身。” 故照詐傳之律, 令命只贖杖一百, 防禦所付處。 初上之幸留後司也, 罪人崔霑見於臨津道傍, 上惡之。 兵曹判書金漢老、參判李春生等啓曰: “左右司禁不能禁制, 使霑得見於道, 請罪之。” 上曰: “是但司禁林尙陽之罪也。 卿等不覈是非, 不論曲直而請罪何哉? 尙陽素與霑善, 故佯逐而終不禁, 非尙陽之罪而何? 卿等之意以謂吾君不辨是非, 而竝皆罪之乎?” 乃命尙陽歸其家, 以上護軍柳衍之代之。 霑咸吉道鄙人也, 以武才官至大護軍。 嘗爲司僕少尹, 私於世子, 以世子爲我主乃曰: “上位身短, 我主身長, 鞍子諸緣長短議論。” 又世子當上講武空國之時, 欲於衿川、富平之地馳騁放鷹, 而霑逢迎世子之意, 進馬導爲不義。 上聞之, 然不加罪, 只罷職事, 至是乘間以見而冀其復用。


5月 14日[편집]

형조·대간에서 신효창 등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癸亥/刑曹、臺諫請申孝昌、鄭龍壽等罪。 疏曰:

發兵定計, 旣不能擧義沮謀, 行師動衆, 又不能伏死守節, 其叛逆之狀已著, 罪在不赦, 只罷其職可乎?

上曰: “予豈不欲使臣子, 伏死守節? 然歷觀史籍, 屈指以數, 蓋不多矣。 豈於人人責之以是乎? 以孝昌等比漢老、黃喜, 何愈於兩人? 漢老、黃喜, 予視猶手足耳目, 而今有罪, 或貶黜之, 或廢爲庶人, 何獨於孝昌、龍壽等, 獨愛惜而不加罪乎? 但以所犯各異, 而欲處之以正也。 矧孝昌輩, 曾無親姻之舊, 安敢惜之? 予於外則安遇世, 內則諸宦官親問其實, 更不煩予。”


형조·대간에서 김한로·황희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刑曹、臺諫疏請金漢老、黃喜之罪, 以齋戒不啓。


행대 감찰 등이 수령이 창고의 곡식을 모손시킨 죄를 청하다[편집]

○行臺監察等請各道守令倉庫米豆朽耗之罪, 命勿論。


서연관에서 세자에게 강하기를 청하였으나 칭병하고 나가지 않다[편집]

○書筵官請講, 世子辭疾不出, 請至再三, 世子固辭曰: “前此, 上因我動念, 惶懼無地, 不食數日, 及今始食, 胸膈不快, 待後日可以出矣。 吾若偶然, 何不出而聽講乎?”


이관을 함길도 도관찰사로 삼다[편집]

○以李灌爲咸吉道都觀察使。


5月 15日[편집]

서연과 숙위사 장무를 가두다[편집]

○甲子/命囚書筵及宿衛司掌務。 遣義禁府副鎭撫李孝仁于漢京, 黜於里, 囑其父母, 不得與世子殿相通。 執書筵掌務正字趙克寬、宿衛司掌務知通禮門事趙慕等來, 囚于義禁府。 世子自留後司還漢京, 慕及克寬從之。 世子疾馳而至京, 歷入蓮花洞漢老家, 見淑嬪及於里, 從者護軍鄭中守止之不聽。 中守遂奔告, 上怒, 卽遣孝仁, 又遣兵曹正郞徐省于京都, 責世子曰: “中宮與子女涕泣道之, 予不忍置之於法, 使汝妻父受罪以輕。 妻父不過漢江, 而汝又不悛, 不直還殿, 橫入淑嬪家, 其心何哉? 中守猶以入見爲非, 汝何不顧宗社, 不孝於我乎?” 乃罷書筵及宿衛, 禁人出入殿內。 上謂左右曰: “淑嬪有何罪焉? 黜之私第者, 疾其父也。 予於世子之還, 說淑嬪之事, 仍曰: ‘待予送人以處之。’ 世子答曰: ‘將以宦守之。’ 予叱之。 今漢老罪重, 而不過漢江, 略無憂色, 又入其家, 其意豈爲淑嬪乎? 乃愛於里也。 予甚疾之。 中守武夫也, 亦知其不可, 侍從之官何不諫止? 予聞此言, 已遣人拿克寬與趙慕以來。 予語世子, 以欲布漢老之罪於國家, 世子固請勿露, 故不果。 今予不忍含默, 以告諸卿, 卿等聽之。 予語世子: ‘俗稱妻父爲丈人, 汝丈人不直, 而對以不知, 可令刑問。’ 世子言曰: ‘向者被責, 到淑嬪本第, 淑嬪及父母祖母咸在, 而於里亦在側。 漢老把酒慰之曰: 「納新妾, 則背誓戒, 不可。 此女則殿下之所知, 何害還納? 如欲密納, 則家人與吾母出入殿內, 若作婢子, 則可潛率出入矣。」’ 予問曰: ‘漢老先言乎? 汝請漢老以此計乎?’ 世子答曰: ‘吾說欲見於里耳。 出入殿內之謀, 丈人說之。’ 然則譎謀漢老爲之也。 至於按問, 對以不知, 故命其子敬哉, 以世子所言傳諭, 然後漢老服招。 以妻父納壻妾, 以壻說妻(夫)〔父〕而納妾, 甚拂人情。 爲漢老計者, 託予莫對可也, 譎謀如此甚矣。 漢老與予, 及第同年, 相知最久。 在太祖時沈滯, 及予卽位, 乃授承宣, 以至宰輔, 且爲婚姻, 不意今日, 乃爲此行。 且人皆以黃喜爲奸, 予則不以爲奸, 置之腹心, 今漢老之罪已發, 喜亦不免, 而今而後乃知其實。 喜已老矣, 端不望於世子, 但爲子孫之計, 附於世子, 而對問不直, 故今廢爲庶人。 人臣豈可有二心哉? 曩者, 柳亮、李叔蕃欲常見世子, 予乃止之曰: ‘今予在上, 何事世子乎?’ 此皆非人臣之義也。” 於是, 左右皆請漢老、黃喜之罪。


왕세자가 좌문학 우승범을 보내어 탄일을 하례하다[편집]

○王世子遣左文學禹承範, 奉箋賀誕日。 以時服率僚屬, 出書筵廳前庭拜箋, 送至中門外, 僚屬送至南大門外。 至乙丑, 世子將行誕日賀禮于昌德宮, 備儀仗行至蓮花坊橋上, 遇徐省來, 還入于本殿。


신루에 나아가 술자리를 베풀다[편집]

○御新樓置酒。


좌의정 박은이 신효창 등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左議政朴訔請申孝昌、金漢老等罪。 啓曰: “孝昌之罪, 不可寬宥。” 上曰: “議政之言是也。 然其時太祖勞心, 予使孝昌、龍壽不離侍衛, 諸處陪行, 以寬太祖之心。 旣承予命而行, 則有何罪焉? 當是時, 使遇世通於我者, 兩人而已。 向者, 旣以無罪原之, 今又以有罪誅之, 則一是一非, 彼時爲昏主, 此時爲明主; 此時爲昏主, 彼時爲明主。 以一身處一事, 何前後之相殊耶?” 訔曰: “今者群下之情, 非誤也。 莫若置之於法, 垂戒於後。” 上曰: “群下之情, 非誤也, 予之不從, 亦非誤也。 朝廷欲置於法, 予欲寬宥, 足爲後日之戒。” 朝啓訖, 訔出, 使中使啓曰: “漢老之罪, 不可宥也。 上欲原之, 臣以爲不可。” 傳旨曰: “漢老雖蒙恩宥, 有如此心術, 必作他罪, 姑待之。” 訔曰: “大罪已著, 何待之有?” 敎曰: “不必欲速。” 訔乃退。


서성이 경도에서 돌아와 세자의 거동을 아뢰다[편집]

○徐省回自京都啓曰: “臣傳旨世子, 世子聽敎曰: ‘臣非故犯, 誤失斟酌, 每犯不孝。’ 臣還時, 東殿謂臣曰: ‘淑嬪必恐父當死, 涕泣不已。 臣心亦以爲, 妻父及臣俱有重罪, 特蒙上慈, 妻父但被放逐, 臣亦還殿, 喜幸無比, 欲說上恩於淑嬪而解憂, 暫入其第, 別無他意, 動輒犯罪。 且背盟於宗廟, 而恬然在此, 實爲惶恐, 欲退處私第。’ 仍曰: ‘上敎更有何事?’ 臣對曰: ‘上遣義禁官員, 拿趙克寬、趙慕等來。’ 世子曰: ‘必以此事也。 克寬馬弱, 且雨濕衣, 不及我來, 焉知我之入乎? 慕則家在此坊, 故及我而來。 當是時, 未聞中守止之之言, 又無一人請止之, 故於中守之還也, 與之言曰: 「上如問我之行止, 則對之以直。」’” 上曰: “中守禁止之言, 其乃造言乎? 予於世子, 何以敎之? 其退處私第之言, 亦是詐也。 其實畏予乎?”


이효인이 경도에서 돌아와 아뢰니 조극관 등을 집에서 대죄하게 하다[편집]

○李孝仁回自京都, 上問曰: “克寬與慕, 路間有何言?” 孝仁啓曰: “克寬言: ‘世子冒雨, 一日之內入京, 吾馬不進, 又衣濕, 不及到蓮花坊。’ 慕言: ‘世子入淑嬪之家, 吾與宦官等曰: 「何以入乎?」’” 上責克寬曰: “中守猶知其非而沮其入, 汝等何不擧義止之?” 克寬對曰: “世子甚促馬, 臣以弱馬不及從之。 及到蓮花坊, 世子已歷入漢老家, 還出上馬也。” 命保放克寬、慕等, 使待罪于家。


5月 17日[편집]

우봉에 거둥하여 대둔산에서 사냥하다[편집]

○丙寅/幸牛峯, 田于大芚山, 翼日還宮。


형조 판서 윤향의 졸기[편집]

○刑曹判書尹向卒于平壤。 初, 向還至嘉山患腹病, 上命醫元鶴、向壻朴從智乘馹而去。 訃聞, 停朝三日, 遣中官洪得敬, 齎內幣護喪, 以其子季童故, 特異之。 向坡平人, 門下評理承順之子。 容儀恭美, 少有令名, 好高論, 早歷華要, 及爲將相, 與時浮沈。 卒年四十五, 諡昭度。 致賻米豆五十石、紙一百五十卷, 遣中官致祭。


5月 19日[편집]

지진이 있었다[편집]

○戊辰/地震。


하성절사 김점이 북경에서 돌아오다[편집]

○賀聖節使金漸回自北京。 通事金乙玄啓曰: “帝賜《菩薩如來歌曲》三百本。 禮部尙書執金漸手曰: ‘此歌曲, 不頒於諸國, 惟汝朝鮮禮義之邦, 且敬愛殿下, 故特賜之。 所謂千里送鵝, 毛物輕, 人意重者也。’ 太監黃儼奏: ‘此宰相, 朝鮮殿下之連姻者也。 且權婆婆之族也。’ 皇帝特厚慰之。 婆婆出奉天門, 引見漸曰: ‘皇帝向殿下誠心珍重, 且黃儼每奏殿下至誠。’ 因賜六表裏, 蓋自內出也。”


성녕 대군 무덤을 지키는 부정윤 이승에게 의대 등을 내려주다[편집]

○遣中官, 賜副正尹昇衣襨靴笠, 以昇守昭頃公之墓也。


의금부에 명하여 김경재를 잡아오게 하다[편집]

○命義禁府, 拿金敬哉以來。 上曰: “世子欲居百姓家, 予欲掩其言, 然徐省已聞之, 其能掩乎? 漢老被囚對問, 亦不以直, 予使其子敬哉往質其所犯, 然後使鎭撫李孝仁敎漢老曰: ‘敬哉往傳之言, 卿其知乎? 攸司請流卿於遐方, 予乃置之於竹山, 卿其知乎? 攸司請流敬哉於忠淸道, 予乃置之於祖母家, 卿其知乎?’ 漢老曰: ‘臣當十死, 特蒙上恩, 以至於此。’ 予聽此而已, 不取敬哉之招。 今乃思之, 當取敬哉之招, 以示漢老, 差人取招乎? 拿敬哉前來取招乎?” 代言元肅、河演等對曰: “三省所知之事, 須當拿來取招。” 上然之, 命拿來, 勿項鏁。


5月 21日[편집]

종묘와 문소전에 조미를 천신하다[편집]

○庚午/薦新粟米于宗廟及文昭殿。


박은·한상경·정탁·유창 등에게 약주를 내려주다[편집]

○賜藥酒于左議政朴訔、右議政韓尙敬、淸城府院君鄭擢、玉川府院君劉敞。


서연과 숙위사를 혁파하다[편집]

○罷書筵及宿衛司。


조극관을 파직하다[편집]

○罷趙克寬職, 命趙慕勿論。 以慕爲功臣之子也。


예조에서 분묘의 보수를 올리다[편집]

○禮曹上墳墓步數, 上言:

永樂十二年三月, 本曹受判: “文武兩班祖父母墳墓隨品步數及庶人父母墳墓步數, 定用周尺定限。” 受敎, 然宗室墓地基限, 不及詳定, 且其文武兩班各品墓地步數, 亦甚窄陜。 乞自今宗室一品墓地, 四面各一百步, 二品九十步, 三品八十步, 四品七十步。 文武兩班墓地, 一品四面九十步, 二品八十步, 三品以下亦各以前定步數, 加一倍定限, 竝於人戶百步之內, 毋得安葬。

從之。


형조·대간에서 김한로·황희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刑曹、臺諫請漢老、黃喜之罪, 上覽疏曰: “姑留之。 黃喜之罪, 予欲掩之, 因漢老之罪而幷論之已極, 毋令更請。 喜之爲人, 事予久矣。 其爲承宣, 不欺國, 至于近年, 爲其子孫欲附世子, 對問不直, 親近大臣亦言喜之不直, 乃至於此, 其(漢於)〔漢老〕之罪, 則庸陋爲甚。 具宗秀事之未發也, 以卞季良爲證, 而漢老墮淚具啓曰: ‘雖世子, 其所行有過, 則敢不啓乎?’ 此言爲良。 其後所犯甚陋, 又不直對。 予欲取敬哉之招, 以示漢老, 使敬哉歸養老母, 亦是人情。 然老母非予老母, 予何恤乎? 敬哉居近畿, 因緣淑嬪, 不無來往, 欲於他處安置, 爾等其知之。” 乃命崔閑傳旨承政院曰: “當敬哉問, 前日承世子之言, 告其父之言辭及其父回答之事而取招。 又當李孝仁問, 前日承命宣諭漢老之事及漢老回答之辭而取招, 以憑後考。 其敬哉許令還就果川祖母家, 毋得出入, 如有所不謹, 則性命可惜, 愼之。 漢老任用久矣, 且以世子妻父之故, 予不欲用重典。” 卽傳旨於敬哉, 敬哉招辭曰: “今月十二日, 世子招我言: ‘汝父以已知之事, 對問以不知不可。 今吾已啓, 毋諱而以直啓聞可也。 吾出蓮花洞宅時, 判書與吾言: 「新女則不可, 於里非新女, 入殿不妨。 其入殿之事, 母及妻出入時可圖。」 又於前年吾生日, 吾與於里同坐, 判書親見之。’ 承此具告于父, 父曰: ‘前年生日進殿內, 得見有一從前未知女坐在障子內, 問於加伊, 加氏答曰: ‘此其女也。’ 然後我亦知之。” 餘辭父不答。

李孝仁招辭曰: “今月十四日, 奉旨當漢老問: ‘子敬哉傳說之言, 卿其知乎? 攸司請付處全羅遐方, 予乃付處忠淸。 近官亦請付處敬哉于忠淸道遐方, 予乃付處祖母一處, 卿其知乎?’ 漢老伏地曰: ‘臣已知之, 臣罪當十死, 不受一杖, 近處下送之恩, 一口難言。’ 仍墮淚。”

代言等具此以啓。


서운관 시일 이양일 등을 화주 최씨릉의 수보를 잘못한 죄로 잡아오게 하다[편집]

○命義禁府, 執書雲視日(李良日)〔李良一〕、署令高仲安、前咸興少尹高若水以來。 以書雲副正金候啓, 和州崔氏陵修補之誤故也。


대마주 사문다라의 사인이 예물을 바치다[편집]

○對馬州豆地要里浦都萬戶沙文多羅使人獻禮物。


5月 23日[편집]

큰 비로 경도의 개천 물이 넘치다[편집]

○壬申/大雨。 京都開川水溢, 橋梁漂沒。


명하여 한경의 군영의 역사를 파하게 하다[편집]

○命罷漢京軍營之役。 召判書朴信、贊成李原等曰: “軍營之作, 今方盛熱, 姑且停之。” 信啓曰: “庶幾成矣, 畢事可也。” 敎曰: “赴役者何人?” 信曰: “補充軍、軍器監別軍、司宰監其人等也。” 傳旨: “小休其力, 待秋改作仁政殿如何? 每當使臣之來, 恨其陜小, 恐勞民力, 迨今未改。” 原與信等啓曰: “臣等亦且恨其陜少。 作軍營時, 擇其大材以蓄之, 則可不勞民而新之。”


사복시에서 세자 출입시 안마를 바칠 때 임금의 명을 기다리도록 하다[편집]

○命司僕寺: “自今世子出入, 必待予命, 乃進鞍馬。” 召右賓客卞季良, 傳敎曰: “書筵賓客等誰歟?” 對曰: “趙庸、金汝知、卓愼及臣也。” 上曰: “捨此更無他求。 求之中國則可得, 求於本國則更不得也。 古者有賜死其母, 而子爲太子者。 金漢老雖有罪, 淑嬪何罪? 欲還納殿。” 季良啓曰: “婦人內夫家, 以夫爲重也。 淑嬪之情, 豈欲彰世子之過乎? 淑嬪所爲, 於婦道得矣, 淑嬪還殿甚當。 漢老雖被重罪, 於淑嬪何害? 臣嘗有此意, 欲啓而不敢也。” 上曰: “世子之言, 勢亦如卿之言也。 古者亦有不可多設宿衛之議, 罷宿衛司速毛赤等何如?” 季良曰: “上敎是矣。 宿衛司速毛赤無益於世子, 罷之, 以待自新而復立可也。 但久罷書筵不可。 世子有過, 尤勤講經, 請速復設。” 上曰: “予當復設, 其僚屬精加選擇, 毋以如趙克寬、趙慕者而差下, 敎以孝友溫仁可也。 世子當兵曹官員傳敎之日聲言曰: ‘欲處百姓之家。’ 其不恭如此。 予聞此言, 口不足責, 然欲使卿往言其過, 而慮卿經宿勞行, 期以七月後遣之。 今則欲使崔閑往漢京, 還淑嬪于殿, 而其本家奴婢, 不許一口得入于殿, 卿其知之。” 季良對曰: “世子之欲處百姓家者, 豈有他心? 世子已爲識理, 故恐其欺天、欺宗廟、欺父、欺君, 而自怨自責, 發此言也。 世子向於里昵愛成疾, 則不可不慮, 不然則屛諸遐方, 不使密通。 曩若如此, 必無此事。” 上曰: “三省請漢老之罪, 予當不置於法, 然欲使世子, 絶不爲親。” 季良啓曰: “雖至親, 若有大罪, 則絶不爲親例也, 況外舅乎?” 上曰: “卿之言是, 予當處之。” 遣崔閑于漢京, 還入淑嬪于本殿, 且命復書筵。 閑至, 傳旨於賓客趙庸、卓愼等曰: “旣往不咎, 雖悔可追? 俾世子速改前日之愆, 以自新之端, 速聞於予。” 庸等詣書筵請講, 世子辭以足腫。 固請又辭, 復請曰: “雖未寧, 暫出書筵廳, 以聽某等之言。” 亦辭以疾。 庸、愼及書筵官臺諫同辭固請, 至再至三, 尙不出。 庸等又請曰: “於某等有敎旨, 以便服出書筵廳, 告以上敎, 終以未寧辭, 人皆缺望。” 後數日, 內官金淳語書筵官曰: “世子以腹病, 未能聽講。 賓客及書筵官、臺諫同辭固請, 辭以未寧。” 趙庸涕泣曰: “吾在賓師之位, 已有年矣, 而無補導之效, 痛憤痛憤。 請暫出以聽上敎。 若不接某等, 則邸下悔悟之心未著, 恐動上意。” 世子終以疾辭。


명하여 윤임 등 25 인에게 직첩을 도로 주다[편집]

○命還給尹臨等二十五人職牒, 崔洵、李敢、柳善、李椒、金熙、宋箕、鄭坤、洪陶、許恒、朴融、宋命山、陳仲誠、楊脩、安止、鄭之澹、張允和、柳濱、朴安臣、權照、權緩、趙瑨、權守紀、趙源、權尙溫也。


김정준을 함길도 도관찰사로 삼다[편집]

○以金廷儁爲咸吉道都觀察使。 李灌將行, 上問母年, 灌啓曰: “八十三歲。” 上曰: “母年老, 何不言而行乎?” 灌曰: “不敢也。” 命以廷儁代之。


사헌부에서 남금과 김정준 등이 감사의 직임에 합당하지 않다고 상소하다[편집]

○司憲府上疏曰:

江原道都觀察使南琴性行殘酷; 金廷儁所行荒淫, 皆不合監司之任, 請代循良之人。

不聽。


화주 목사 박윤충을 의금부에 가두다[편집]

○囚和州牧使朴允忠于義禁府, 令與高仲安、李良一憑問也。 丁酉年, 巡審使來啓: “咸吉道八陵, 歲久頹缺, 宜速修治。” 卽下書雲觀卜吉, 咸州義陵、李氏陵、德陵, 和州崔氏陵修治, 來戊戌年吉。 至是, 命書雲觀, 義陵高仲安, 李氏陵李良一, 德陵金候, 咸吉道觀察使柳思訥於和州崔氏陵修治。 差牧使朴允忠, 又以允忠爲四陵都差使員。 旣而, 思訥恐允忠未能兼辦, 使知高原郡事朴質修治崔氏陵。 然於差牒不書和州, 故質意謂高原之崔氏陵, 至吉日修治之。 思訥知其誤, 恐獲罪, 與良一、仲安等潛謀, 不啓其誤。 金候與思訥因事有隙, 候具書蒙蔽之由以聞, 卽下義禁府推之。 承政院啓: “允忠到京對問, 前則曰莎土蓋墻, 後則曰以瓦蓋墻, 其言不直。” 又啓曰: “朴質不察監司文字, 擅自修補, 以隱監司移文之錯。 請令義禁府鞫問。” 從之。


내섬 소윤 김흥복을 파직하다[편집]

○罷內贍少尹金興福職。 興福與弟申福, 妄以再從兄物故請暇, 憲司請罪, 以功臣之子, 只罷其職。


내자시 판사 안종약 등을 전물을 정하게 하지 못한 죄로 의금부에 가두다[편집]

○命囚內資寺判事安從約、注簿李叔福、直長許扉于義禁府, 以太祖(忌晨)〔忌辰〕奠物不精也。 從約、叔福罷職, 扉依律科罪。


5月 26日[편집]

큰 바람이 불고 비가 오다[편집]

○乙亥/大風以雨, 水溢城中, 川邊之家漂沒者數十, 皆失家産。 又靜因寺後山頹壓寺, 僧徒死者五名。


표범이 한경의 개천에 들어오다[편집]

○豹入漢京開川, 市人聚搏之, 納于兵曹。


판광주목사 우희열이 수령으로 제언을 수리하지 않은 죄를 아뢰다[편집]

○判廣州牧事禹希烈啓守令不修堤堰之罪, 上曰: “希烈之事, 非爲其身, 全爲國家, 其心忠矣。 雖不中, 不足過也。 各官守令及大小員人, 皆厭毁之, 如有不察利害而毁之, 則痛懲戒後可也, 此三省之任也。”


의금부 부진무 이효인을 화주에 보내어 제릉의 수보를 살펴보게 하다[편집]

○遣義禁府副鎭撫李孝仁于和州, 審視諸陵修補, 且問觀察使柳思訥、經歷吳先敬失錯移文之故、不報誤修之事也。


일기 상만호 도영의 사인이 예물을 바치다[편집]

○一歧上萬戶道永使人獻禮物, 發還本國逃民。


5月 27日[편집]

큰 비가 와서 사람들이 능히 다닐 수 없었다[편집]

○丙子/大雨水溢, 大市爲川, 人不能行。 傳于承政院曰: “予終夜不寐。 此水比於甲申年何如?” 李明德等啓曰: “此水不及甲申, 況甲申年當七月穀成之時, 此水當立苗, 其害又不甚也。” 上曰: “甲申之水, 乃七月也。 今當五月而如此, 後不知有何事, 是不可不慮也。 知戶曹代言慮節用, 知工曹代言寢工役。 仁政殿陜隘, 欲新之, 然不改此殿, 今已十餘年, 何必改作?” 明德啓曰: “此水於臣心不爲已甚, 然殿下遇災而懼, 慮其後患是矣。” 上曰: “予不慮患, 臣下當慮之。 予雖不慮, 子賢則當慮之。 今吾子不賢, 故予有是憂也。 備諭此意於政府、六曹。” 明德等宣傳於宰執。 兵曹判書朴信、贊成李原等曰: “此水不爲已甚。 近年以來, 屢有旱氣, 每祀祈雨, 今年不祈而雨, 故恐或多害也。 仁政殿不改與節用等事, 以待各道馳報, 知水損之狀而後乃定也。” 金孝孫獨曰: “此水乃爲災也, 何以爲常也?” 上問代言等曰: “今兩京費用調度, 有加前數者幾何?” 明德等啓曰: “公私常用, 不異於前, 但有往來轉輸之弊耳。” 上曰: “不然。 改磨勘以聞。”


이양일·고중안·고약수 등을 보방하도록 명하다[편집]

○命保放李良一、高仲安、高若水、朴允忠。


5月 28日[편집]

환도를 의논하다[편집]

○丁丑/議還都。 命召議政府、六曹、臺諫, 使趙末生等傳旨曰: “予之來此, 非但避厄, 自誠寧卒後, 心有所未安故也。 今有水災, 尤加恐懼。 大小臣民分于兩京, 豈無糜費之弊? 妻子分離, 豈無怨咨之嘆? 卜者云: ‘十月小厄。’ 然豈盡信? 自七月不過十月, 議定還都之期。” 政府、六曹、臺諫或云八月, 或云九月, 或云十月, 論議不一, 云十月者居多。 朴訔曰: “自古我國家, 戊年則不得寧矣。 莫如守靜俟吉, 立春後還京可也。” 敎曰: “左議政之言是矣。 然以十月爲定。”


황희를 남원부에 안치하다[편집]

○移置黃喜于南原府。 刑曹、臺諫上疏曰:

忠直人臣之大節, 爲人臣而無忠直之心者, 不可一日苟容於天地之間也。 喜幸蒙上恩, 位至宰輔, 固當盡心, 思報上恩於萬一也。 亂賊宗秀, 夫人所共誅, 而喜乃輕論上達, 又當親問, 不以直對, 其無忠直之心, 斷可知矣。 殿下特以不忍之心, 只收職牒, 廢爲庶人, 其於懲惡勸善之義何如? 伏望殿下, 將喜不忠不直之罪, 命下攸司, 按律施行。

故有是命。 仍遣司憲監察吳致善, 宣旨於喜曰: “予以爾前日近臣親愛之情, 是用放置于近地交河, 今臺諫言之不已, 故移于南原。 然不遣人押去, 可率老母自歸。” 致善, 喜之妹子也。


김한로를 나주에 옮겨 안치하다[편집]

○移置金漢老于羅州。 刑曹、臺諫交章上言:

儲副, 國本, 當養之以正, 不納於邪。 漢老唯知進、諂之爲事, 而累及於世子, 此宗社不赦之罪, 而臣等所共拊心也。 殿下特霈寬恩, 只收職牒, 留置近地, 臣等深有憾焉。 伏望殿下, 一依義禁府照律, 明正其罪。

命移置漢老父子于羅州。


빈객 조용·탁신이 세자에게 문안하니 병이라 하여 사양하다[편집]

○賓客趙庸、卓愼問安於世子, 世子曰: “前疾未愈。” 庸等謂宦者尹德仁曰: “告于邸下, 遣人問安于行在。” 語未畢, 宦者金淳出曰: “世子曰: ‘比來久曠問安, 遣人何如?’” 庸等答曰: “正合某等之望, 然問安於行在, 則上必問邸下之安否, 答以累日未寧, 恐傷上心。 若非他病, 果腹病, 服藥調理, 出書筵聽講, 毋以未寧聞于上聰。” 請之再三, 固辭以疾。 庸等更告曰: “辭以未寧而不服藥, 恐有心疾。” 世子曰: “獲罪於上, 敢安平心?” 庸等曰: “治心病之藥, 非醫所能。 願悔其旣往, 遷善自新, 以慰上心。 治病莫切於忠孝俱全。” 世子曰: “賓客常以戒謹訓我, 我背師傅之訓, 乃至於此。 然猶未寧, 未能接見。” 終不聽賓客之言。 尹德仁宣言於外曰: “邸下自還殿以來, 不嗜進膳, 闔戶不出, 恐其憂憤成疾。”


세자 이사 유창 등이 세자로 하여금 장인 김한로와 절연할 것을 아뢰다[편집]

○世子貳師劉敞、左賓客金汝知、右賓客卞季良啓曰: “漢老, 世子之舅也, 而以不義誘之, 願俾世子絶不爲親。” 上乃下旨刑曹曰:

世子, 國君之儲副, 預養素敎, 不可不謹。 奸臣宗秀等交結憸小, 誘以不義, 幸賴天地、宗社之祐, 事覺伏誅。 其時, 世子告廟上書, 悔過自新, 不意漢老以世子之舅, 曾不是懲, 反生譎計, 陰進女色, 以誤儲副, 得罪宗社。 政府、勳臣、六曹、臺諫合辭請罪, 欲置於法, 予尙不忍, 姑黜于外。 今又書筵官援引故事, 請俾世子絶不爲親, 其議允當。 其令世子絶漢老而不以爲親, 以斷迷誤之源, 以告中外, 以幸宗社。


한경과 개성 유후사에서 공처의 영선을 금하다[편집]

○禁漢京及開城留後司公處營繕。


쌀과 포를 가지고 제주에서 금은과 바꾸다[편집]

○以米布貿易金銀於濟州。 工曹啓: “濟州人家, 多蓄金銀器。” 故有是命。


준원전과 산릉의 제사에 사기를 쓰라 명하다[편집]

○命濬源殿及諸山陵, 祭用砂器, 從咸吉道都觀察使之請也。


관음굴을 조계종에 붙이다[편집]

○以觀音堀屬于曹溪宗。 命承政院曰: “擇能幹事僧, 俾修演福寺。”


5月 30日[편집]

세자가 내관 박지생을 보내어 친히 지은 수서를 상서하다[편집]

○己卯/世子遣內官朴枝生, 上書親製手書。 辭曰:

殿下侍女, 盡入宮中, 豈盡重念而納之? 欲出加伊, 憐其居生艱難, 且出外與人相通, 則聲譽不美, 以此不出。 到今出臣數妾, 哭聲及於四隣, 怨望盈於國內, 何不反求諸身乎? 責善則離, 離則不祥莫大焉。 臣無如此, 故絶樂器之絃之行, 無含忍將來縱意聲色之計, 唯率意任情, 以至於此。 漢高祖居山東時, 貪財好色, 乃終定天下; 晋王廣雖稱其賢, 及其卽位, 身危國亡。 殿下安知臣之終有大孝也? 禁此一妾, 所失多而所得少。 何謂所失多? 不能禁千萬世子孫之妾, 此所失多也, 出一妾, 所得少也。 王者無私, 申孝昌陷太祖於不義, 罪重赦之。 漢老唯以悅臣心爲事, 忘布衣之交, 棄之暴也, 功臣自此危矣。 淑嬪有孕, 一不飮粥, 一朝有故, 則非常。 願自今自新, 無一毫動念。

上覽之, 出示六代言及卞李良曰: “此言皆辱予, 所謂夫子未出於正之辭也。 予若有愧, 何敢示此書於爾等乎? 皆以妄事爲言, 予欲明辨。” 使季良製答書, 啓曰: “此事皆妄也, 何足與答? 但使大臣擧義責之可也。” 上曰: “可。 世子惡我責善。 古有易子而敎, 今後大臣敎之, 予則寬大。 予昔納內風流, (止)〔不〕爲予身就閑, 爲太祖娛也, 知申事之所知也。 勢將難敎, 處之若何?” 末生等五人皆請斬於里, 以絶其惑。 季良、孝孫言: “蔽固已甚, 勢難卽止, 姑還其女。” 上曰: “如六代言之言, 則其讎嫌可不畏乎? 予將送人責之。” 命取枝生招。 (其招曰)〔上曰〕: “世子今後如有啓聞事, 必先送啓聞, 上許然後詣闕直達, 毋令依式事外, 入傳及上書。 如此之意, 傳說尹德仁及殿內內官施行, 不然則大懲鑑後。 如謀叛及時事則不在此限。” 命枝生傳諭世子, 其辭曰:

日者, 予告汝以漢老納女之事, 且曰: “此言若出, 則國家必欲殺之。” 漢老亦曰: “臣罪十死。” 汝何以爲漢老無罪乎? 申孝昌承命隨太祖, 故有司雖請, 予心以爲未便而不允, 汝何以爲孝昌罪重乎? 淑嬪有子, 故不以罪人之女爲嫌而還殿, 雖死予何惜乎? (予)〔汝〕何以不飮粥有故非常, 恐動我乎? 師傅、賓客請絶漢老, 不以爲親, 故絶而付處羅州, 如有再請, 其死必矣。

枝生卽歸京都。 世子爲人狂惑淫戲, 好馳馬, 不喜儒生, 不事學問, 每於書筵, 稱疾不出, 書筵官請之再三, 然後或出。 論師在前, 援引前言往行, 反覆諭之, 不專心聽之。 其所好者, 非射御有力之士, 則必便嬖伶人之徒。 嘗於上講武出幸平康之日, 託故不出, 以廢都門拜送之禮, 卽其日率其群小, 潛往衿川、富平等處, 馳騁放鷹, 游舟爲樂, 三日而還。 又上之宴朝廷使臣之日, 命世子侍宴, 方溺於倡妓, 辭疾不從。 咸吉道節制使進俊鷹聞之, 使人要於路, 誘而取之, 代他鷹進之。 又於四月八日夜, 踰宮墻, 與憸小之徒, 挾彈彈燈爲戲。 嘗陰結嬖人具宗秀、伶人李五方等, 使踰墻入宮, 博奕飮酒達夕, 或於月夜, 與群小踰墻而出遊, 街上(踰)〔彈〕琵琶爲戲。 又與五方等往宗秀家, 酣飮達曙者再矣。 及其事覺, 宗秀、五方等皆伏誅。 褆以悔過之意, 作誓告于宗廟, 旣而匿於里於漢老第, 復納于殿, 事又覺。 上以宗社大計, 痛切責之, 庶幾自新。 且流漢老于外, 世子反懷怨憤, 遂上書, 辭甚悖慢。 且大書特書, 敷陳二張, 甚爲無禮。 乃命趙末生, 齎世子書, 示于領議政柳廷顯、左議政朴訔等曰: “世子多日不孝, 然家醜不可外揚, 予常欲掩其過, 而但面說其非, 冀悔悟, 今反有怨懟之心。 爲惡至於如此, 予何敢隱?”


경기 개성현 북쪽 산에 함몰한 곳이 30여 척이었다[편집]

○京畿開城縣北山, 有坎陷處三十餘尺, 命書雲觀往觀之。


영전을 배동에 세우다[편집]

○建影殿於於背洞, 太祖潛邸舊宅也。


十八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최한을 한경에 보내어 박은 등을 부르고 세자의 글을 서연관에게 보이다[편집]

○庚辰朔/遣崔閑于漢京, 召左議政朴訔、玉川府院君劉敞、贊成李原、禮曹判書金汝知等。 命崔閑傳旨曰: “予見世子書, 竦身難敎。 卿等旣兼師傅之任, 共議善敎之。 予則從寬, 還給其女如何?” 訔啓曰: “豈可還與? 不如早除其女, 以絶其惑。” 上曰: “此兒難變。 以其言之勢觀之, 則爲政之日, 向人禍福難測。 從寬還給其女, 令書筵官諫而出之, 似當成矣。 如此而不變, 則依古例處之。” 卽遣閑齎世子書, 示書筵官, 仍敎世子, 閑受命以行。 世子使尹德仁告于書筵曰: “去夜雷動, 不得入睡。 且耳邊太陽穴痛甚, 未出書筵。” 賓客曰: “前前日旣曰明日出書筵, 而不果, 前日又曰明日出書筵, 而今日亦以疾辭, 竊爲邸下惜之。 若未寧, 則書筵不可强也。 請暫出接見某等。” 答曰: “若能見賓客, 則何不聽講?” 獻納權孟孫曰: “前前日旣曰明日, 前日又曰明日, 今日更以疾辭, 某以邸下爲失信。” 答曰: “若以不信爲執, 則橋下水流, 如何此言? 書筵官其知之。” 賓客卓愼曰: “獻納之請, 非欲敢爲書筵, 疾若小愈, 力疾出接賓客而止耳。 請暫出何如?” 答曰: “賓客之言誠是。 上有皇天, 予之不出, 病之使然。” 愼涕泣而告之曰: “邸下指天而誓, 何敢更煩? 愼無感人之德, 未足以動邸下之心, 然太祖創業, 今殿下備嘗艱險, 以致今日之太平。 上則中國待之以誠; 下則倭奴慕德自服, 誠千載難得之時也。 以如此太平之業, 期望邸下至矣。 邸下何不體殿下之心乎?” 崔閑至世子殿, 欲入書筵廳, 宣傳于世子, 使賓客、書筵官、臺諫共聽傳旨, 且示其所上書, 世子曰: “予甚慙愧, 何必共聽? 賓客與一二書筵官聽之足矣。” 卓愼與崔閑告曰: “上敎如此, 閑夫復何言?” 請之十(除)〔餘〕度, 然後出書筵廳。 賓客、書筵官、臺諫俱入, 閑宣傳曰:

汝昔時, 有夫之女踰墻引入, 或至夜分, 踰墻出外, 樂工之家, 無一不知。 因是伏誅者幾人? 被罪者幾人? 父子之間, 不責善, 故予因不言。 汝又告曰: “金漢老之罪, 國人所共知。”則當請置極刑也, 何今言之異歟? 予於丙戌, 屬憂於汝, 朝夕欲孝太祖, 而人心之惡已甚不果, 實有慙愧。 申孝昌、鄭龍壽之事, 予豈不知? 予於是時, 命孝昌等侍衛太祖, 故已輕重而處罪。 汝何不自新, 速改前日之愆乎? 父子之間, 豈容杖而敎之乎? 今見汝之書, 亦不可謂之不知書也。 書筵汝欲則爲之, 不欲則勿爲。 日接賓客, 求聞善言。

賓客與輔德見書, 其他書筵官欲見之, 世子止之, 使不得見, 弼善以下出外, 乃得見之。 卓愼極陳上書之不恭, 且以忠孝立志之正、自新改過等語竊言之。 閑持其書以還。


명하여 권보를 참하다[편집]

○命斬權堡。 上曰: “權堡, 五方之黨也, 至今尙在。” 乃遣義禁府知事申敬原于仁同, 斬堡, 籍其家。


의주 목사 박초를 사마로 상경토록 명하다[편집]

○命義州牧使朴礎還京。 先是, 遼東軍人以迎使臣到義州, 潛入民戶, 易換馬匹而爭奪, 礎禁之而收取遼軍所挾物貨, 使臣大怒。 至是, 命刑曹令礎私馬上京, 此非欲加罪, 欲使都司及使臣知之耳。


6月 2日[편집]

큰 비가 내리다[편집]

○辛巳/大雨。


최이·이원·민여익·심온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편집]

○以崔迤爲議政府贊成, 李原吏曹判書, 閔汝翼禮曹判書, 沈溫工曹判書, 鄭鎭右軍都摠制, 金汝知判漢城府事, 李都芬開城留後司留後, 李之剛咸吉道都觀察使, 朴礎全羅道水軍都節制使, 任龜年判義州牧事。


의정부·삼공신·육조 등의 신료들이 세자를 폐하도록 상소하다[편집]

○議政府、三功臣、六曹、三軍都摠制府、(爲)〔各〕司臣僚上疏, 請廢世子。 柳廷顯、朴訔、韓尙敬、劉敞、鄭擢及六曹、三軍、臺諫皆詣朝啓廳, 趙末生、李明德等傳旨曰: “世子褆聽奸臣之言, 冒亂女色, 恣行不義。 若後日擅生殺予奪之權, 則勢難可測, 諸相其審克之, 國家當以正施行。” 於是, 議政府、六曹、三功臣、三軍都摠制府、文武大小各司臣僚等上言:

臣等竊謂, 臣子之職在於忠孝, 忠孝有闕, 則不可爲人, 況世子乎? 頃者, 世子私通逆臣宗秀等, 恣行非義, 卽合廢放, 殿下以其嫡長, 不忍遽廢。 且以世子自陳其失, 旣告宗廟而又上書, 冀其自新自艾, 殿下之心可謂慈矣。 所宜深自刻責, 思免厥愆, 以承宗廟之重, 以答君父之恩。 世子曾無悔過自新之意, 聽用奸臣漢老之謀, 復蹈前日之非, 殆有甚焉。 其罪至於欺天、欺宗廟、欺君、欺父, 其不可承祧主鬯, 又益昭矣。 殿下乃以父子之私恩, 止黜漢老于外, 其於宗社國家之大計何; 億兆臣民之望何? 大小臣僚莫不憤懣, 顧以事重, 不敢發言。 今世子非惟不自悔過, 反生怨怒, 慠然上書, 其辭悖慢, 殊無臣子之意。 臣等驚惶戰慄, 昧死上書, 伏望殿下, 思太祖草創之艱難; 念宗社萬世之大計, 俯循大小臣僚之所望, 斷以大義, 許廢世子, 放之于外, 公道幸甚, 宗社幸甚。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觀, 昔太甲不惠于阿衡, 欲敗度、縱敗禮, 伊尹曰: “玆乃不義, 習與性成, 予不狎于不順。” 營于桐宮, 太甲自怨自艾於桐〈宮〉, 處仁遷義三年, 以聽伊尹之訓, 已復歸于亳。 臣之於君, 尙且如此, 況今世子不惠於殿下乎? 伏望殿下, 使世子悔過自新, 然後乃復其位, 以固宗社之本, 以慰臣民之望。

司憲府上疏曰:

建儲副, 卽以文臣兼置書筵者, 講明道義, 日進於善, 不納於邪也。 不幸世子信聽姦臣之言, 恣行非義, 殿下以父子之恩, 不忍廢黜, 今又憤怒上書, 其辭不恭, 其於父子之意何; 其於大小臣僚之望何? 人心所歸, 天命可知。 伏望殿下, 斷以大義, 廢黜世子, 放之于外, 其書筵留都賓客以下, 亦收職牒, 按律施行。


6月 3日[편집]

세자 이제를 폐하고 충녕 대군으로서 왕세자를 삼다[편집]

○壬午/廢世子褆, 放于廣州, 以忠寧大君【諱】爲王世子。 上曰: “百官狀辭, 予覽之竦身, 是天已去之也, 乃從之。” 領議政柳廷顯、左議政朴訔、右議政韓尙敬、玉川府院君劉敞、淸城府院君鄭擢、贊成崔迤、兵曹判書朴信、漢平君趙涓、平城君趙狷、長川君李從茂、判左軍都摠判府事李和英、吏曹判書李原、谷山君延嗣宗、工曹判書沈溫、都摠制朴子靑ㆍ李澄、大提學卞季良、知敦寧府事金九德、刑曹判書朴習、參贊金漸、摠制權希達ㆍ柳殷之ㆍ崔閏德ㆍ崔沄ㆍ文繼宗ㆍ洪敷ㆍ洪涉ㆍ李培ㆍ金貴寶ㆍ文孝宗ㆍ尹惟忠、禮曹參判申商、兵曹參判李春生、同知敦寧府事李湛、工曹參判李迹、府尹李原恒、戶曹參判李潑、府尹閔繼生、司諫鄭尙、執義許揆等會于朝啓廳。 命知申事趙末生、左代言李明德等傳旨曰:

世子之行, 極爲無道, 不可承祧, 因大小臣僚之請, 已廢之。 凡人改過爲難, 古之人能改過者, 惟太甲而已。 在末世海外之國, 吾子安能似太甲乎? 國本不可不定, 若不定, 則人心洶洶。 古者植遺腹, 朝委裘, 且立嫡以長, 古今之恒規。 褆有二子, 長年五歲, 次年三歲。 我欲以褆子代之, 長有故則立其弟以爲後, 稱爲王世孫乎? 王太孫乎? 稽古議聞。

韓尙敬已下群臣皆以立褆子爲可, 柳廷顯曰: “臣不學, 未知故事, 然事有權經, 當擇賢。” 朴訔曰: “廢父立子, 有古制則可, 無則擇賢。” 趙涓、金九德、沈溫、金漸、柳殷之、李春生、崔沄、文繼宗、李培、尹惟忠、李迹、李原恒、李潑、鄭尙、許揆等十五人曰: “擇賢。” 李原曰: “古人有大事, 必以龜筮, 請以卜定之。” 末生等還入內, 上辟左右曰: “諸卿云何?” 末生以群臣之議進, 上覽之曰: “予以卜定之。” 末生出, 上入內, 以群臣擇賢之請語妃, 妃不可曰: “廢兄立弟, 亂之本也。” 上亦是之。 旣而, 乃悟曰: “今日之事, 當擇賢耳。” 卽命崔閑, 追還末生。 閑未至, 末生已傳旨於群臣云: “將從李原議。” 末生還, 上曰: “議有願從卜筮之言, 故予欲爲之, 然定國本, 不可不擇賢。” 乃傳旨曰: “予欲以褆之子代之, 諸卿皆曰不可, 宜擇賢以聞。” 廷顯以下群臣又啓曰: “知子知臣, 莫如君父。” 上曰: “古人有言曰: ‘國有長君, 社稷之福。’ 孝寧大君資質微弱, 又性甚直, 無開坐。 聞予言但微笑而已, 予與中宮見孝寧常笑之。 忠寧大君天性聰敏, 頗好學, 雖當盛寒極熱, 終夜讀書, 予恐其致疾, 常禁夜讀, 然予大冊皆請去, 且識治體, 每於大事, 獻議允合, 且有出於意料之外。 若接上國使臣, 則身彩言語、動靜周旋合禮。 飮酒雖無益, 然對上國使臣, 主人不能一飮, 則何以勸賓而得其歡心乎? 忠寧雖不能飮, 適中而止, 又其子有將大。 孝寧大君不能一飮, 是亦不可, 忠寧大君【諱】可任大位。 予以忠寧定爲世子。” 廷顯等曰: “臣等所謂擇賢, 亦指忠寧大君也。” 議旣定, 上哭泣失聲。 已而, 敎末生等曰: “大抵如此大事, 留時則必傷人。 汝出宣旨, 宜速陳賀。” 於是, 文武百官詣闕, 賀定世子, 上卽遣長川君李從茂于京都, 告于宗廟曰: “世子褆, 於往歲之春, 悔過自責, 作書以告, 臣尙保焉。 不期復蹈前日之非, 殆有甚焉。 臣且薄責, 冀其悔悟, 近復上書, 辭甚悖慢, 全無臣子之禮。 大小臣僚合辭請廢, 以忠寧大君【諱】孝友溫仁, 允合儲副之望, 是用敢告。”

又命上護軍文貴爲傳旨官, 與崔閑齎百官請廢章疏, 如京都示褆, 且諭以廢放之意。 時廷顯等請褆與家屬放于春川, 上從之。 俄而, 傳敎曰: “中宮自誠寧大君之卒, 無日不泣, 請置褆于近官, 欲數知音問, 又水深難以發遣, 出其私第, 待其水落乃送。” 廷顯等曰: “不可留在京都。” 上然之, 卽命僉摠制元胤爲陪置官, 如京都, 以根隨婢十三名、奴六名、火者四名, 放置褆于廣州, 乃下敎曰:

建儲以賢, 乃古今之大義; 有罪當廢, 惟國家之恒規, 事非一槪, 期於當理而已。 予嘗建嫡長褆爲世子, 迨年旣冠, 不好學問, 沈于聲色。 予以其少也, 庶幾長成改過自新, 年踰二十, 顧乃私通群小, 恣行非義, 往歲之春, 事覺伏誅者數人。 褆乃悉書其過, 告于宗廟, 上書於予, 似自悔責, 未幾又入奸臣漢老之陰謀, 復踵前轍。 予以父子之恩, 止黜漢老, 褆乃罔有悛心, 反懷怨怒, 憤然上書, 辭甚悖慢, 全無臣子之義。 政府、勳臣、六曹、臺諫、文武百官合辭署狀以爲: “世子之行, 不可以承祧主鬯, 以任付託之重。 伏望仰思太祖草創之艱難, 又念宗社萬世之大計, 俯循大小臣僚之所望, 斷以公義, 許廢世子, 放之于外, 擇宗室之賢者, 卽建儲貳, 以定人心。” 且謂: “忠寧大君英明恭儉, 孝友溫仁, 好學不倦, 允孚儲副之望。” 予不獲已, 放褆于外, 建忠寧大君【諱】爲王世子。 嗚呼! 古人有言曰: “禍福無不自己求者。” 予豈有一毫愛憎之私心哉? 咨爾中外大小臣僚, 體予至懷。

忠寧大君聰明好學, 德譽日彰, 中外歸心, 兩宮寵愛尤盛。 褆狂縱如彼, 國人亦憂其不堪負荷, 而上曾無廢立之心, 及群臣之請, 猶難之, 中宮亦言不可, 群臣固請, 乃從之, 中外洽然欣慶。 李叔蕃嘗白上曰: “人皆稱忠寧不治家, 可謂直者矣。” 上黨君李薆屢致殷勤, 成達生、李宏皆有願從效力之志。 李迹亦白於大君曰: “迹有姻親之故, 得以進見矣, 外人願見而不得者多矣。” 一時景慕大君之德, 人皆歸心如此。 大君平居, 敬待夫人, 其進退, 必起送迎。 時, 上御昌德宮, 大小人過景福宮, 少有下馬者, 大君每過必下, 雖暮夜雨雪不廢, 其敬愼, 出於天性類此云。 使臣黃儼見大君, 每稱分曉曰: “英明絶類父王, 東國之傳, 將歸於此。” 及是, 元閔生齎請封世子表, 至燕京, 儼問其爲來事, 閔生曰: “請易世子。” 儼曰: “必是請封忠寧也。”


봉숭 도감을 설치하여 세자를 책봉하는 의주를 마련하다[편집]

○置封崇都監, 備冊封世子儀也。 以贊成崔迤、參判李迹爲提調。 〔○〕領議政柳廷顯率二品以上就闕庭, 請漢老之罪, 不允。


직예문관 이수를 서연관으로 삼기 위하여 명소하다[편집]

○命召直藝文館李隨于漢京。 隨嘗授世子書, 將以爲書筵官也。


사헌부에서 불법한 수령과 감사를 핵실하여 과죄토록 상소하다[편집]

○司憲府上疏。 疏曰:

守令之職, 民之休戚係焉。 我東方郡縣三百餘, 其守令, 豈盡父母斯民乎? 其間强暴不法, 枉刑殺人者; 貪汚無道, 聚斂入己者, 容或有之。 使吏民告之, 則無敦厚之風, 長告訐之俗, 不可爲法。 風憲之臣, 又以風聞有禁, 不敢推劾, 何所忌憚哉? 逞欲恣行, 無所不至, 殿下之赤子, 不免愁嘆, 臣等爲明時, 不能不爲之憾焉。 竊惟, 國家所以禁風聞言事者, 恐傷良善也。 若情迹曖昧之事, 則然矣, 至於守令所爲, 暴於一邑, 吏民共知, 側目而怨, 獨朝廷不知, 而以風聞不敢擧劾, 則雖有謹重之意, 而非懲戒之道。 乞自今, 大小守令不法厲民等事, 暴著民之耳目者, 與夫監司所爲不法, 暴於一道者, 許令覈實科罪。

從之。


6月 4日[편집]

서연의 보덕 이하의 관직을 파면하다[편집]

○癸未/罷書筵輔德以下官職。 司諫院上疏曰:

竊謂, 國家建儲副設書筵, 所以講明道義, 輔之以正, 不納於邪也。 今留都賓客行成均大司成趙庸、吏曹參判卓愼及以下書筵官, 使儲副恣行非義, 曾無輔導之效, 又殿下累遣中使, 警備者至矣。 當儲副上書之時, 故莫聞知, 罔有一言及止, 其於委任之意何? 且除惡務本, 國家之常刑, 今日之事, 至於此者, 由不能早除禍根也。 伏望殿下, 將上項書筵官趙庸等罪, 下攸司按律施行, 幷將於里女, 放之遐方, 以杜禍萌。

司憲府疏曰:

我殿下卽位之初, 建儲副爲國本, 卽以文臣, 兼置僚佐, 置諸左右者, 預養素敎, 欲其切磋琢磨, 日進於善, 以成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之功也。 賓客趙庸ㆍ卞季良ㆍ金汝知ㆍ卓愼、輔德趙瑞老、弼善柳直ㆍ朴瑞生、文學禹承範、司經柳九思ㆍ柳升濡、正字李師孟等不以正心術、明道學爲進, 徒以阿附諂諛爲事, 唯唯諾諾, 使陷於不義, 其於聖上立官置師之意, 爲如何哉? 乞將上項書筵官等, 收其職牒, 按律施行, 以戒後來。

命賓客勿論, 其餘書筵官罷職。


사헌부·사간원에서 김한로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司憲府、司諫院請金漢老之罪。 諫院上言曰:

前日、刑曹、臺諫將奸臣金漢老之罪, 交章以聞, 殿下特從寬典, 只令竄于羅州, 臣等倍切痛心。 竊謂, 漢老之罪, 天地、宗社之所不宥, 而大小臣民之所共憤也。 殿下何惜此一夫之軀命, 不答天地、宗社之靈, 不慰臣民之望乎? 伏望殿下、一依前章所聞, 明正其罪, 垂戒於後。

憲府亦上言曰:

金漢老旣以儲副之舅, 當進規箴之言, 使世子日進於善, 終不納於邪也。 不此之慮, 反以諂媚爲心, 暗進女色, 長其縱欲之心, 使陷於不義, 皇天譴之, 宗社怒之, 假手於殿下, 廢黜於外。 臣等竊謂漢老之罪, 天地宗社之所不赦, 非殿下之所得而私也。 伏望殿下斷以大義, 將漢老明置於法, 籍沒家産, 以釋天地宗社之怒。 且於里, 迷心之禍根, 傷人之怪物, 竝置於法, 以示子孫萬世之戒。

竝皆不允。


소주와 약주를 제에게 보내다[편집]

○賜送燒酒及藥酒于褆。 又命醫員鄭從夏、韓用珍等, 相代往於廣州, 湯藥治病, 仍賜送蘇合圓淸心圓養脾圓木香圓。


정교를 보내어 왜인에게 잡혀 있는 중국인을 요동으로 압송하다[편집]

○遣判司譯院事鄭喬, 押送被倭擄唐人陳益原等二十四人于遼東。


6月 5日[편집]

세자에게 관교를 내리고 유정현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편집]

○甲申/賜世子官敎。 封沈氏爲敬嬪, 降封褆爲讓寧大君, 淑嬪金氏爲三韓國大夫人。 沈氏, 溫之女也。 以柳廷顯領敦寧府事, 韓尙敬領議政府事, 李原右議政, 李枝左議政致仕, 權弘判敦寧府事, 李之崇判右軍都摠制府事, 沈溫吏曹判書, 鄭易戶曹判書, 柳觀藝文館大提學、世子左賓客, 孟思誠工曹判書、世子右賓客, 李之剛戶曹參判、世子左副賓客, 權遇藝文館提學、世子右副賓客、判承文院事, 尹淮判典醫監事, 金益精爲輔德、藝文館直提學, 柳穎典祀寺尹, 鄭招爲弼善、典祀少尹, 權蹈直藝文館, 李隨爲文學, 卞季良禮曹判書, 金汝知判漢城府事, 李孟畇忠淸道都觀察使, 李潑咸吉道都觀察使。


양녕 대군과 김씨의 관교를 광주에 보내다[편집]

○命內官李村, 送讓寧大君官敎及金氏官敎于廣州。


좌의정으로 치사한 이지에게 녹을 주게 하다[편집]

○命左議政致仕李枝給祿第二科。


6月 6日[편집]

경승부를 순승부로 고치고 홍여방·성억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편집]

○乙酉/改敬承府爲順承府, 屬于世子殿。 以洪汝方、成抑爲順承府尹, 禹希烈判淸州牧事, 李培判廣州牧事。


문귀·최한이 한경에서 돌아와 양녕의 일을 아뢰다[편집]

○文貴、崔閑回自漢京。 初上之遣文貴也, 謂貴曰: “卿戚連宗室, 世子見卿, 則必不驚駭。 予欲遣卿, 群臣皆曰以爲宜, 卿往以予言, 說與世子。” 因痛哭失聲, 乃敎曰:

汝雖狂悖, 予欲使汝期於自新, 豈圖不悔不悛, 以至於此? 百官今以汝罪請廢, 故不得已而從之, 汝其知之, 汝自取禍耳。 予與汝父子也, 然有君臣之道焉。 予見百官之請, 予身亦爽寒矣。 汝昔告予曰: “我欲辭位以侍衛。” 予對以不可也。 今汝之辭位, 汝之素願也。 孝寧大君質弱, 忠寧大君高明, 故予以百官之請, 定爲世子。 汝昔告予曰: “我愛忠寧甚篤, 雖小物, 思欲與同喫。” 今忠寧代汝位, 必厚待汝。 懷安持兵刃而欲害予, 然予厚待, 安保平生, 況汝於忠寧有何罪? 安享一生, 可知也。 群臣皆欲置汝於遐方, 中宮泣請於予曰: “褆率稚兒輩, 歸於遐方, 則安否不通, 乞置近處。” 予亦非石木, 豈無心乎? 肆請於群臣, 群臣姑且從之, 故置汝于廣州。 汝見百官狀, 則知汝之罪, 且知予之不得已也。 婢子率十三口, 汝所愛者, 皆率居, 奴子將量宜更送。 殿內雜物, 悉皆持去不妨, 然古無此例, 持汝彈弓, 其餘皆置於殿。 惟汝生資, 我其圖之, 無使不足也。 雖悔何及? 然迨今父母生時, 以善譽聞則可矣。 其世子印信、官敎、服用凡物, 皆令所掌官收領可也。

卿傳敎世子, 崔閑傳敎淑嬪。

至是回啓曰: “臣等以上敎宣諭世子, 又示百官狀, 世子見之, 讀至憤怒二字曰: ‘是非我心所有也。 昔日請辭不獲, 今日得罪矣。’ 又曰: ‘古今天下, 爲子有臣而如我者, 未有生存於世也。’ 貴曰: ‘上使臣將百官狀, 自首至尾百官着名處, 皆披見, 請宜更見之。’ 答曰: ‘大體已知矣。’ 更不披見。 貴又曰: ‘上旣敎以懷安安保之故與前日請辭之言, 後日安享之事, 何以說如我者未有生存於世也?’ 褆曰: ‘昔辭位之請、厚愛忠寧之言, 臣所啓聞也。’ 使崔閑禁殿內喧泣, 翼日未明, 與淑嬪如廣州, 貴以殿內雜物付各司, 從婢十三之外, 有四婢, 問其根源, 皆侍女也。 故不使出外, 姑置殿內。”

上曰: “褆悲嘆乎?” 貴對曰: “宣敎之時, 臣不忍墮淚, 讓寧非惟不墮淚, 略無悲嘆之容。” 上更問: “然乎?” 貴對曰: “如臣所啓。” 上曰: “如彼故如彼, 焉得悔過? 四婢, 予將送於褆所, 使於里亦隨至廣州。” 乃遣內臣洪得敬於漢京, 送四婢於廣州。 元胤回啓曰: “讓寧至於東大門, 問臣曰: ‘卿爲何事來?’ 對曰: ‘護送也。’ 讓寧又曰: ‘此地復見無由, 嗟乎!’ 又到廣津, 乘舟墮淚, 又於辭別時, 語臣曰: ‘我性本麤暴, 常時進見, 言必不恭。 今乃再見上書之辭, 不恭如此, 罪甚不死, 上德也。 何以報謝? 我性怯, 故誤失斟酌, 頻犯不孝, 安有見上之期乎?’ 其侍婢十三, 國家之定數, 而小兒加隨者二人, 故臣奪四季等二人, 送于漢京。” 上曰: “二人皆其妾也, 卿奪之誤矣。” 卽命送于廣州。


6月 7日[편집]

사은사 원민생에게 의복과 안장을 내리다[편집]

○丙戌/賜謝恩使同知摠制元閔生衣服及鞍子。 召見閔生曰: “東殿病勢可畏, 欲令世子, 不違八月朝見, 歲前回還, 卿八月內可回還乎? 卿雖勞, 世子之行, 必使卿隨從。 宰相以通事隨從, 已有前例, 前世子之行, 李玄爲之。” 閔生對曰: “臣於八月初生, 可以回還。”


판사 설내를 보내어 기청하다[편집]

○遣判事偰耐, 祈晴于東門。


다시 십사의 중령을 세우다[편집]

○復立十司中領, 各置護軍一人。


의용위를 설치하다[편집]

○設義勇衛。 以長川君李從茂、唐城君洪海、同知摠制沈泟爲節制使, 命世子監撫之。 兵曹啓: “新設義勇衛, 忠武五領、龍武五領、虎勇五領、護軍十五、甲士一百六十六, 除出分屬何如? 其衛節制使三, 以三軍鎭撫所例, 輪番入直何如? 其衛鎭撫, 十五定數, 三軍鎭撫五除出, 其餘以可當人充之何如?” 依允。 命兵曹判書朴信曰: “十司中領, 今已復立, 十司五領隊長、隊副加定, 加數三千, 則春秋講武之時, 外方之民不與於驅軍矣, 如何?” 諸卿曰: “然。” 乃命下兵曹。


양녕 대군에게 은기와 주기 1 벌을 보내다[편집]

○賜送讓寧大君褆飯床所用銀器一件、酒器一件。


양경 사이에 찰방을 정하다[편집]

○定察訪于兩京間。 命承政院曰: “兩京間驛路至困, 議弊事以聞。” 趙末生曰: “分司往來, 驛路馬草有弊, 罷驛丞, 定察訪, 巡行考察, 六七月間賜馬何如?” 上曰: “定察訪, 五日一度巡行考察, 且給馬料, 驛丞仍置。”


익위사를 두다[편집]

○置翊衛司。 改世子左右司衛爲左右翊衛, 左右翊衛爲左右翊贊。 初, 敎曰: “加設衛士之數, 以三分之一侍衛世子, 擇甲士可當者差下。 又擇功臣子弟, 雖非功臣, 而宰相子弟可當衛士者, 亦許敍用。 予嘗驗之, 素所親愛者退立, 而素所不親愛者反效忠節, 皆在立心之如何耳。”


좌의정 박은을 세자사로 삼다[편집]

○以左議政朴訔爲世子師, 玉川府院君劉敞爲世子貳師。


6月 9日[편집]

동지총제 원민생이 경사에 세자를 봉하기를 청하는 주본을 가지고 가다[편집]

○戊子/遣同知摠制元閔生如京師, 謝賜《菩薩名稱歌曲》也。 兼齎請封世子奏本以行, 其奏曰:

臣長子褆, 於永樂三年, 欽蒙奏準, 立爲世子。 見今年旣長成, 而其所行, 多有不堪爲後者, 不獲已出置于外。 第二子補, 資質柔弱, 難付重任, 第三子【諱】性頗聰慧, 孝悌好學, 一國臣民, 悉皆屬望, 請立爲後。 臣不敢擅便, 爲此謹具奏聞。


판해주목사 김유량의 졸기[편집]

○判海州牧事金有良卒, 致賻米豆各十石、紙百卷及棺槨。 仍命黃海道都觀察使, 令所過處設朝夕奠, 具給輸轉丁夫。


6月 10日[편집]

서연관 등이 사서를 진강하기를 청하다[편집]

○己丑/書筵官等請進講四書, 許之。 上謂朝啓臣僚曰: “世子乳母, 嘗入宮中, 白靜妃曰: ‘常時讀書, 至二更乃罷。’ 因此, 曾知世子好學, 予無勸學之憂矣。” 左右皆歎服。


구주 절도사 대관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편집]

○九州節度使代官來獻土物。


신루에서 술자리를 베풀다[편집]

○置酒于新樓。 宜寧府院君南在來自漢京侍坐, 上戲言: “在戊寅秋, 無人議罪, 發怯在逃之狀曰: “南誾之亂, 卿來自留後司, 不知所之, 恐懼蹜踧。 予使人押置吾家, 到吾家, 抱今世子, 獨坐大廳恐怯曰: ‘吾將何之? 願入隱處。’ 靜妃曰: ‘千萬毋懼。 若有事則必使人通之。’ 在竟不自安逃去。 國家圖其形, 布諸郡縣, 物色求之, 將以付處宜寧也。 在微服徒行, 暮投一村舍, 主人嫗熟視曰: ‘觀客狀貌, 似是方今所索南政堂。’ 在徐答曰: ‘我貧賤如此, 若爲南政堂則幸矣。’ 嫗曰: ‘明朝當詣州官告之。’ 比曉起視, 則行已久矣。 馬天牧遇諸南原途中, 在杖策驅馬, 天牧下馬控立曰: ‘令公何之?’ 在不顧而行曰: ‘咄, 以我爲何人也?’ 天牧曰: ‘令公且止。 我豈不識南政堂乎?’ 在却立直視曰: ‘我爲南在歟?’ 天牧笑而止之, 在茫然歎曰: ‘若眞我之三世讎也。’” 諸卿競言之, 在不能答, 但呵呵而已, 上亦大笑, 諸卿皆解頤。


사헌부에서 우의정의 반인이 횡포를 부린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司憲府上疏, 請右議政李原伴人張良守肆暴於洪汝方母家之罪。 承政院 仍請啓曰: “良守作亂, 以內贍寺奴內隱達女子之故也。 前此, 原欲以內隱達女子爲妾, 聞尹向欲爲妾而中止, 至是向卒, 復欲爲妾。 汝方, 向之妻弟也, 而其所爲如此, 皆爲不美。 請下義禁府, 鞫問其罪。”

上曰: “原功臣也; 汝方功臣之子。 雖其風俗不美, 事不關係, 下義禁府, 其終何如?” 諸代言曰: “李原、汝方, 雖不罪之, 內隱達以一女子, 兩處定約, 且良守作亂於宰相家, 請罪之。” 上曰: “汝等之請可也。 然下義禁府, 使國人皆知之, 其終乃何? 汝等善辭於司憲府掌務以送, 內隱達、良守, 承政院拿來親問以啓。” 知申事趙末生、代言元肅等具內贍奴內隱達、朴小斤、阿只及良守、汝方家近四隣人等言及尹向書狀內辭以啓曰: “汝方雖曰前年十一月十二日, 來宿內隱達家, 而尹向約婚書狀分明。 又內隱達、小斤、阿只等以直對問曰: ‘尹向赴京時, 脫衣送之。’ 則向之約婚明矣。 汝方雖曰良守等直入吾家, 恐動母親與女子, 掠奪內隱達之女, 然良守不報, 且四隣皆以不知答之。 又其女所在之家各別, 難以分曉。 良守曰: ‘汝方身進政丞宅, 告乞勿推內隱達之女, 許令吾作妾, 政丞曰: 「吾未見其女, 何敢處分?」 汝方歸後, 政丞曰: 「汝方之行可憎。 汝輩推考其女, 幸則率來。」 聽此, 與韓安禮推尋奪來, 置于安禮家。’ 則良守聽政丞之言, 汎濫侵奪可知矣。”

上曰: “汝方親到政丞家告乞乎? 告乞則政丞之宿爲後明矣。 是則予未聞也, 其餘則予悉知之。 汝方何敢以尹向約婚之女, 奪爲己妾乎? 汝方誤矣。 內隱達以一女, 推稱於汝方兄弟而亂倫, 又許政丞之宿而欲去之, 其情甚憎。 下當直廳, 決打五六十度以戒之。 良守汎濫之罪, 亦宜決放, 然良守受罪, 則政丞必有愧, 又與汝方無分揀, 敎良守放送。 其內隱達女子, 予將區處, 勿令出入嫁夫。” 內隱達號爲大賈, 而其妻, 金士文之婢也。 所生唯一女耳, 年十三, 判書尹向欲取爲妾, 年幼不果。 其奉使入朝也, 受內隱達細麻布二十匹, 是亦結爲妾之約也。 汝方, 向之妻弟也。 及向之死, 乃有代向爲妾之心, 及聞原之有約, 率內隱達之女而匿其家。 原使伴人奪來, 汝方之母訴于憲司, 憲司請罪, 上令承政院覈實而處之如此, 蓋以醜汝方, 而且非原之汎濫也。 汝方本好酒色者也。 命召原出仕, 原卽詣闕啓曰: “汝方謀害臣曰: 「良守作亂吾家, 驚動我老母, 且使女子驚胎下血。」 已告於所司, 乞以此意, 更推汝方。 且此女, 向曾送書與衣, 期已定矣, 實向之妾也。 汝方何以爭之? 向卒後, 內隱達皆從汝方之言, 無他, 以向入朝時, 將內隱達細麻布二十匹, 段子交易, 中路而卒, 其物盡入於向本家, 內隱達求而未得, 汝方誘內隱達曰: ‘吾請妹氏則可得。’ 而內隱達悅而從之。”

傳敎曰: “此意, 予曾知之。” 原曰: “上已知其故, 臣不復請。” 肅啓曰: “內隱達妻寶排言: ‘五月二十二日, 良守到夫之父母家曰: ‘尹判書已卒, 何至今不出女乎? 此事, 兩大君、兩政丞皆知之, 上位亦想知之。」 在傍夫之四寸別監李蔭相與言詰。 其實當蔭及婢之同生小斤、阿只等問之。’ 聽此問之, 辭同然。 二人皆其親戚, 他無公證。”

上曰: “此言不足算也, 置而勿問。 良守無實之人, 政丞何以爲伴人?”


6月 14日[편집]

재인 오덕해를 강원도에 보내어 나무를 베다[편집]

○癸巳/遣梓人吳德海于江原道, 率船軍六百名, 斫木於原州、寧越、麟蹄等處, 將以修葺昌德宮也。


경빈의 종친·부마는 세자전 출입을 허락하다[편집]

○命敬嬪族親及宗親、駙馬出入世子殿者, 勿禁。


쌀·콩·정포 50 필을 연복사에 내려주다[편집]

○賜米二十石、豆十五石、正布五十匹于演福寺。 時, 僧徒方修葺, 故有是賜。


황해도 도관찰사가 해주의 사의를 보고하다[편집]

○黃海道都觀察使報海州事宜: “海州兵馬, 陸地深入, 邑內屯兵。 牛峴以南居民三百五十, 四五息程途, 沿海遍野, 倭寇擄掠可畏。 右兵馬於要害之地牛峴、蛇浦等處移排, 築城、養兵備患。” 乃下兵曹。 議得: “海州邑城已築, 一邑內不遐處, 新城造築未便。 於海州設鎭, 如有倭寇, 則領其兵馬, 要害處屯住應變。” 從之。


6月 15日[편집]

월봉을 양녕 대군에게 주도록 명하다[편집]

○甲午/命給月俸于讓寧大君, 從戶曹之啓也。


6月 16日[편집]

사헌부에서 우의정 이원·순승부 윤 홍여방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乙未/司憲府上疏, 請右議政李原、順承府尹洪汝方等罪。 上覽之, 召趙末生曰: “憲府之疏, 深有愧於李原、洪汝方也, 宜藏此疏。” 掌令朴軒啓曰: “本月初五日, 除李原爲世子師, 初八日, 使奴隷圍把人家, 奪人之妾, 是燮理調元宰相之事乎? 又豈密邇儲副, 薰陶調護之人乎? 汝方於尹向, 妻弟也。 向曾於此女, 結約爲婚, 信宿其家, 脫衣與之, 以防他人。 今向之卒未滿一旬, 汝方遽奸其女, 是人倫之所可忍爲哉? 況此女亦非美色, 年且未壯, 特以其父爲大賈, 多蓄財産, 二人皆以宰相, 欲圖其利, 私相爭奪, 其志貪汚。 伏望收原右議政世子師之任, 汝方順承府尹之職, 公道幸甚。” 不允, 皆命召就職。 原居冢宰, 乃朝廷之表儀也, 汝方亦一時之名臣也。 相竊其妾, 行鄭、衞淫亂之風, 以干邦憲。 上雖原之, 爲憲司者宜當固請, 使罷黜之, 以正風化可也, 憲司諸臣聞命而止, 可爲長太息也。


6月 17日[편집]

최운·박실에게 벼슬을 제수하다[편집]

○丙申/以崔沄爲慶尙道兵馬都節制使, 朴實左軍同知摠制。


정전에 나아가 세자와 경빈에게 책보를 내려주다[편집]

○御正殿, 賜世子及敬嬪冊寶, 宥境內。 世子冊曰:

建儲貳, 係人心, 實爲大典; 擇元良, 端國本, 惟在至公。 爰正名位之隆, 式擧封崇之禮。 咨爾忠寧大君【諱】寬弘莊重, 孝悌謙恭。 愛敬事親, 居常翼翼。 聰明好學, 惟日孜孜。 付託是宜, 臣民屬望。 是用, 冊爾爲王世子。 嗚呼! 天祚明德, 神享克誠。 主鬯承祧, 尙念負荷之艱大; 臨深履薄, 永膺福祿之綏將。

敬嬪之冊曰:

順公義而建元良, 儲副卽定; 重匹配以承宗社, 位號宜崇。 爰擧徽稱, 冊尊彝典。 咨爾沈氏, 貞嘉稟性, 端正飭躬。 常存敬畏之心, 夙著勤儉之德。 克敦婦道, 允孚家人。 穀朝于差, 縟禮斯備。 今遣臣某, 冊爲敬嬪。 肅雍內助, 誠恒切於雞鳴; 黽勉相成, 祥益膺於麟趾。

仍下宥旨:

王若曰。 建儲端本, 所以承宗廟, 係人心, 爲萬世計也。 昔者, 周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 惟其賢也。 詢諸臣僚, 乃立子【諱】爲王世子, 已嘗布告中外。 若稽典禮, 當行冊命, 肆於永樂十六年六月十七日, 授以冊寶。 屬玆盛擧, 宜布寬條。 自永樂十六年六月十七日昧爽以前, 除謀叛ㆍ大逆及歐殺父母ㆍ祖父母、妻妾殺夫、奴婢殺主、蠱毒魘魅、謀故殺人, 但犯强盜外, 已發覺、未發覺, 已結正、未結正, 咸宥除之。 敢以宥旨前事, 相告言者, 以其罪罪之。 嗚呼! 旣建元良, 以慰神人之望; 載滌瑕垢, 旁施廣(簜)〔蕩〕之恩。

世子進箋謝曰:

負扆當陽, 誕布冊命; 建儲端本, 謬及臣身。 良切悚兢, 冞增感激。 伏念臣某, 識見淺拙, 性稟愚蒙。 視膳東廂, 罔知順承之道; 傳經外傅, 未究蘊奧之精。 何期睿恩, 遽霑陋質? 玆蓋主上殿下齋莊中正, 濬哲文明, 謂主器必有攸歸, 而人心所當預定, 遂命庸品, 獲荷崇儀。 臣謹當思付托之匪輕, 無斁亦保; 奉訓戒之至切, 永矢不諼。

敬嬪亦進箋謝。


종친·공신·의정부·육조를 공궤하다[편집]

○置酒, 餉宗親、功臣、議政府、六曹。


6月 18日[편집]

중외에서 세자 책봉의 예를 하례하는 것을 정지시키다[편집]

○丁酉/命停中外賀封世子禮。


양부 이하 문무 백관들이 세자전에 나아가 하례드리다[편집]

○兩府以下文武百官具公服, 詣世子殿陳賀。


내관을 보내어 주과를 방간에게 주다[편집]

○遣內官申以熙, 賜酒果于芳幹。


노병에 복약하는 것은 술을 쓰도록 하다[편집]

○命大小使臣老病服藥, 皆令用酒。


양홍달·조청 등에게 직첩과 과전을 돌려주다[편집]

○命還給楊弘達、曺聽、元鶴等職牒、科田, 朴居只免令史。


6月 19日[편집]

각도 도관찰사에게 전지하여 비를 빌게 하다[편집]

○戊戌/傳旨各道都觀察使, 精白禱雨。


형조에서 유지록을 고찰하여 아뢰게 하다[편집]

○下旨刑曹, 考宥旨錄輕罪以聞。


6月 20日[편집]

왕세자가 서연을 열다[편집]

○己亥/王世子始開書筵。


6月 21日[편집]

왕세자가 조계에 참여하다[편집]

○庚子/王世子參朝啓。


명하여 김만수는 외방 종편하고 김한로 부자는 청주에 안치하다[편집]

○命金萬壽外方從便, 移置金漢老父子于淸州, 張思靖自願德川安置, 李垠、李有喜、姜宗德、鄭之唐、金益濂、辛孟和、辛叔和等, 京外從便。


의녀를 더 두다[편집]

○加置醫女。 禮曹據濟生院呈上言: “醫女共七名, 成才者五名, 諸處分遣, 每不足焉。 乞以各司婢子內, 年十三歲以下者十名, 加定何如?” 從之。


승정원에서 김한로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承政院請金漢老之罪。 啓曰: “原其情則實干社稷, 不可輕宥。” 上曰: “漢老爲人, 雖得第一科名, 於文學蓋闕如也, 且無稜角拔越之氣。 予嘗戲語此人曰: ‘宜爲富家翁也。’ 推其罪, 至於謀危社稷, 原其情則不應至此。 予欲移置農舍, 俾終天年, 卿等勿復敢言。” 司諫鄭尙等請金漢老之罪, 上不允曰: “予欲親見說之, 適有疾未果。 頒降宥旨條目外罪人, 如有未蒙, 則所司當條具啓聞放赦, 惟其職也。 如漢老者, 其壻被黜不用, 唯其女子爲褆之妻, 故移置近處, 然永不敍用也。 此等人, 似在宥旨條目之外, 而未蒙大赦, 則予乃失信。”


의용위에서 사복 소윤 권이가 세자전에 출입한 죄를 청하다[편집]

○義勇衛請司僕少尹權移出入世子宮之罪。 承政院以聞, 上曰: “褆爲世子時, 或踰墻、或出竇, 潛行越江, 陰與群小恣行非義。 予不能敎, 故令鎭撫所守門禁亂。 今世子不然, 孝友溫恭, 好學不倦, 予亦已老, 欲使世子參決國事, 以屬重事, 何必泥於前規而禁人出入乎? 惟汝代言等常在左右, 不知予心之所向歟? 繼自今有欲見世子者, 雖草茅微賤, 亦勿禁斥, 皆得入見, 須使世子深得人心, 此予志也。 予保世子, 不如褆之所行也。”


6月 22日[편집]

금주령을 거듭 밝히다[편집]

○辛丑/命申禁酒令。 仁德宮供上酒外, 各殿一皆禁斷, 以憂旱也。


권규·남휘를 의용위 절제사로 삼다[편집]

○以吉昌君權跬、宜山君南暉爲義勇衛節制使。


전의 부정 이헌을 홍주에 보내다[편집]

○命遣典醫副正李軒于洪州。 申以熙回自洪州, 上聞孟衆之疾, 卽命軒賜內藥以遣。


이은·이유희·강종덕 등을 외방 종편시키다[편집]

○命李垠、李有喜、姜宗德、鄭之唐、金益濂, 依舊外方從便, 蓋因義禁府之啓也。


김한로를 다시 나주에 안치하다[편집]

○命金漢老復置羅州。 刑曹、臺諫上疏曰:

金漢老罪干宗社, 法不當宥, 殿下以好生之心, 只流于外。 政府、諸曹請罪, 而臺諫具疏以聞, 留而不下, 臣等第因慶事, 不敢固請。 今者漢老父子, 又令安置淸州, 臣等竊謂, 漢老之罪, 天地、宗社之所不赦, 豈殿下所得而私哉? 伏望斷以大義, 將漢老明置於法, 籍沒家産, 以快臣民之望。

故有是命。


평양부에 황충이 일다[편집]

○平壤府蝗。


형조·대간에서 신맹화·신숙화 등의 죄를 청하다[편집]

○刑曹、臺諫上疏, 請辛孟和、叔和等罪。 疏曰:

孟和、叔和黨於叛逆之家, 相爲昵比, 至於婚姻, 無欲不成, 罪當不宥。 今者又令京外從便, 臣等不得不爲之憾也。 許令孟和、叔和等還置於外, 以示奸臣懷貳心者之戒。

又上疏曰:

金萬壽過蒙上恩, 位至都摠制。 當慮遐之逃也, 國家排門、粉壁而推之, 朝夕出入君門, 內懷奸譎, 匿不以告, 其於人臣忠直之心, 爲如何哉? 推此心則將無所忌憚可知矣。 今殿下特從寬典, 外方從便, 臣等竊恐赦此萬壽, 則人臣之無忠直者, 效此而爲也。 伏望殿下, 還收萬壽從便之命, 垂戒後來。

又上疏曰:

張思靖幸蒙上恩, 保全首領, 亦云幸也, 今又令安置德川。 臣等竊恐思靖之罪, 宗社之所不宥; 臣民之所共憤, 況德川境連彼土, 尤非罪人之所處。 伏望殿下, 採納狂瞽之言, 仍置尙州, 以慰臣民之望。

皆不聽。


불충·불효 이외에 범죄인에게 직첩을 돌려주다[편집]

○命還給不忠不孝外, 犯罪人職牒。


대소 신료가 제를 강화에 두도록 청하자 교지를 내리다[편집]

○下敎旨。 敎曰:

大小臣僚請置褆於江華, 予以謂, 江華乃前朝之季, 人所竄亡之地, 似乎不祥, 故欲於春川安置, 今乃飜然思之, 此計不通矣。 以我朝言之, 則太祖革前朝而入壽昌宮; 以中國言之, 則金陵幾經興亡, 而至於今日。 以此論之, 吉凶存亡, 豈係於土地哉? 予將待秋起第於江華, 使褆居之, 俾絶往來之人, 保全性命, 卿等其知之。 然事竟寢。


예조에 명하여 비를 빌다[편집]

○命禮曹禱雨。 上曰: “氣候似乎久旱, 恐懼修省, 宜急圖之。 凡古典所載禱雨之事, 盡擧以聞。” 禮曹啓請祭雩祀圓壇禱雨, 且掩骼埋胔, 修溝洫、斷繖扇、徙市, 從之。 敎趙末生、李明德等曰: “天之降災祥, 惟人所召, 今之久旱, 不識何故歟。 寡人來于舊都, 移徙之際, 豈無公私之費? 無乃以此而致傷和氣乎?” 末生等對曰: “公處費用之弊則自二月移駕之日至于五月, 唯楮貨五百張、造米三石耳, 私處之費則在此在彼, 何有損益之殊哉?” 上曰: “予之此言, 特以無所控告, 憫悼之辭耳, 是乃兒說也。” 傳旨曰: “此間連有齋戒, 故停朝啓, 毋得詣闕, 各就衙門, 修其職事。 予聞慶尙道因旱失農, 想各道皆然, 宜設救荒之策。”


6月 24日[편집]

하경복·조질·이순몽 등의 관직을 제수하다[편집]

○癸卯/以右軍同知摠制河敬復爲義勇衛掌軍節制使, 以左軍都摠制趙秩、同知摠制李順蒙ㆍ成達生等爲義勇衛節制使, 皆加定也。


전 부윤 오식을 전라도 도관찰사로 삼다[편집]

○以前府尹吳湜, 代成達生爲全羅道都觀察使。


6月 25日[편집]

가뭄으로 한경의 군인을 놓아 보내다[편집]

○甲辰/命放遣漢京宮闕修理浮石軍人, 以旱也。


곡산·배천 등의 고을에 황충이 일다[편집]

○谷山、白川等郡蝗。


승전색 최한에게 광주에 돌아가게 하다[편집]

○命承傳色崔閑, 歸于廣州。


6月 26日[편집]

사온서 령 고득종을 제주에 보내어 민간의 금은과 바꾸게 하다[편집]

○乙巳/遣司醞署令高得宗于濟州, 將糙米六百石、木綿一百五十匹、女服八件, 易換民間金銀, 將以充上國歲貢也。 得宗將行, 賜單衣一襲及內藥。


6月 27日[편집]

왕세자의 자를 ‘원정’이라 하다[편집]

○丙午/命王世子字曰元正。 傳旨于議政府、六曹、承政院曰:

予若有疾, 連日不得視事, 則如之何? 予深有憂焉。 歷觀古昔帝王之事, 如其有故, 不能聽政之時, 則或有以子代之者; 或有以臣代之者, 況世子國儲君副乎? 寡人有故之時, 欲以世子代之聽政, 俾習莅事之道。 其聽政之所、接待之禮, 卿等稽諸古禮, 若於古制, 未有可考, 則酌宜以聞。

政府、六曹、承政院啓曰: “大殿報平廳, 向南設御座虛位, 世子坐於東壁。 至於處決之事, 義不可獨斷, 必告于內。 若是, 則可以不悖於理矣。 雖稽古文, 不過此矣。” 上從之。


한경과 개성 유후사에서 비를 빌다[편집]

○漢京及開城留後司聚巫禱雨三日。


북교에서 비를 빌다[편집]

○禱雨于北郊。


6月 28日[편집]

비가 오다[편집]

○丁未/雨。 北郊祭獻官參贊金漸行祭以得雨, 遣知印馳啓, 賜知印單衣一。


명산 대천에 비를 빌게 하다[편집]

○命內侍別監等, 奉香祝, 授各道都觀察使, 禱雨于名山大川。


예조에서 제주 한라산에 제사를 지낼 것을 아뢰다[편집]

○禮曹啓: “濟州漢拏山, 以諸山初祭日倂祭之。” 敎曰: “諸山旣皆祭之, 獨此一山, 何不祭之? 若祀典不載, 則不宜輕擧。 前此, 濟州牧官無乃祭之乎? 置之前規可也。”


한강과 백악에서 비를 빌다[편집]

○禱雨于漢江、白岳。


6月 29日[편집]

중앙 토룡에 비를 빌다[편집]

○戊申/禱雨于中央土龍。


내관 최한이 광주에서 양녕의 서책을 가지고 오다[편집]

○內官崔閑回自廣州, 齎讓寧大君所持書冊以來, 只許《論語》、《大學》看之。


농주 태수의 사인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편집]

○濃州太守平宗壽使人獻土物。


十八年 秋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좌의정 박은을 보내어 원단에 제사지내다[편집]

○己酉朔/遣左議政朴訔, 祀圓壇。 圓壇, 祭天之所也, 旱則就祈焉。 聚僧徒於興福、演福寺, 盲人於明通寺, 設祈雨精勤, 又沈虎頭於朴淵。


임금이 가뭄을 근심하여 구언하다[편집]

○求言。 上憂旱傳旨曰: “今方久旱, 察其天氣, 似有蟲災。 令政府、六曹、臺諫及各司, 除船軍、補充軍、奴婢事外, 感傷和氣, 時政之失, 悉陳無隱。”


7月 2日[편집]

임금이 환도할 계획을 정하다[편집]

○庚戌/上覽六曹陳言, 遂定還都之計。 召政府、六曹、臺諫曰: “今予來于舊都, 儲峙供頓之煩、大小臣民往來轉輸之勞與夫驛路之弊, 誠不小矣。 且今六曹陳言, 亦以還都之事爲先。 大抵七月則耘事已畢, 正農隙也。 八月九月則秋收秋耕, 農務最劇, 不可一日動民也。 在此都而有益者, 何事? 還彼都而有損者, 亦何事也? 當本月望後, 予將還都矣。 若於本月未還, 則來八月世子朝見之後, 過九十月乃還若何? 諸卿酌宜以聞。” 知司諫院事崔士康、司憲執義許揆等曰: “七月則炎(熟)〔熱〕未除, 難於動駕, 不如九月望時之爲愈也。” 右議政李原及諸卿, 皆以十月晦時爲可。 領敦寧府事柳廷顯、兵曹判書朴信曰: “方今兩都之間, 往來轉輸, 臣民之弊, 曷可勝言? 但以殿下於誠寧之卒, 有所傷心。 又有四月爲殿下厄朔之言, 故臣等未敢固請, 今四月已過矣。 殿下慨念臣民之弊, 幡然欲還, 甚盛擧也。 須於七月農隙之時還都, 以答臣民之望。” 上然之, 命遣都摠制朴子靑於京都, 修古世子殿。 命柳廷顯、李原、六曹判書ㆍ參判、臺諫, 擇各司陳言內可行之言以聞, 請速還都者最多, 上以本月十九日爲定。


박신·최윤덕 등이 수조의 법을 진언하다[편집]

○兵曹判書朴信、左軍摠制崔閏德、義盈庫使李繼長等陳言: “收租之法, 隨損給損, 已有成式。 各司納貢, 雖値凶荒, 未嘗減損, 實爲未便。 幸今倉庫盈溢, 陳陳相因, 伏望於失農州郡, 特下敎旨, 減今年雜貢之半, 以倉庫陳米太貿易, 以充其數, 以優民生。” 敎曰: “行移諸道, 於損分時, 令考其豐歉, 錄其失農州郡以聞。”


지사간원사 최사강 등이 죄인의 과전을 거두는 문제를 진언하다[편집]

○知司諫院事崔士康等陳言: “凡官吏犯公罪杖以上者與貪汚不法犯私罪杖以上者等, 論皆收職牒, 又取科田。 其中專賴科田資生者, 一朝遽有妻子飢餓之嘆, 雖有特旨, 其科田只給三分之一。 臣等以爲, 犯私罪而收田者則然矣, 犯公罪者, 亦依貪汚之例, 遂收其田, 故其人怨咨之心, 或傷和氣也。 曾受職牒, 而不還科田者, 竝皆還給, 以解怨咨。 自今不忠不孝外, 犯公罪者, 只治其罪, 勿收科田。”

右條, 領敦寧臣柳廷顯、右議政臣李原、六曹臣朴信等議得: “犯公罪者蒙宥後, 科田全科還給, 已有敎旨。 凡已受職牒者, 攸司以其曾受田, 隨卽啓聞還給。 決事官除受贈挾私, 知非誤決情迹著現者外, 皆以公罪論何如?” 敎曰: “依陳言及議得內行移。”


사헌부 집의 허규 등이 직첩을 거두는 문제를 진언하다[편집]

○司憲府執義許揆等陳言: “本朝義禁府, 不論職之高下, 直問其由, 雖至杖流, 不收職牒, 今也此府決罰者, 皆收職牒。 臣等竊謂, 文武官犯公罪者, 非循私逞欲, 或失於覺察, 或短於施措之致然也。 今律犯杖罪, 收其職牒, 亦收科田, 恐非盛代重士之美意也。 且時王之制, 文武官犯公罪, 杖以上者, 無追奪宣勑之律乎。 願自今義禁府決罰, 文武官犯公罪, 杖以上者, 除敎旨內職牒收取外, 一依時王之制, 勿收職牒, 以示忠信勸士之道。” 從之。


순승부 판관 임목 등이 초자·단목을 금지하는 금령을 진언하다[편집]

○順承府判官林穆等陳言: “段匹綾羅, 非本國所産, 已有禁令。 但綃子及丹木、白磻等物, 亦非本國所産, 而未有禁令, 商賈賤隷之徒, 染爲衣裏。 願自今一皆禁止。” 從之。


예빈시 윤 이진 등이 조야에서 효행이 뛰어난 자를 천거하는 것을 진언하다[편집]

○禮賓寺尹李蓁等陳言: “自古求忠臣, 必收孝子之門。 乞於朝野, 擧其孝行著聞、恬靜無求者, 尤加崇奬。” 敎曰: “行移諸道, 備細訪問, 錄其姓名以聞。”


내자 소윤 이영 등이 육전에 의하여 조세를 거두는 법을 진언하다[편집]

○內資少尹李寧等陳言: “惟我太祖創業之初, 慮民食之不裕, 許令新墾之地, 初年全除, 二年半收, 三年全收, 載諸《六典》, 實爲良法。 今皆收租, 願依《六典》擧行此法。” 敎曰: “此乃《六典》所載, 官吏不奉行耳。 移文諸道, 擧而行之。”


교서관 교리 김상직 등이 잠상의 일을 진언하다[편집]

○校書校理金尙直等陳言: “蠶桑, 王政之大者也。 故國家設公桑蠶室, 其示民養蠶之方者至矣。 然公桑未盛, 摘取民戶之桑, 以致怨咨者, 容或有之。 願度閑曠之地, 加植公桑, 以待長盛, 然後許令養蠶, 以慰民望。” 領敦寧柳廷顯、右議政李原議得: “公桑長盛間, 各其蠶室在處山桑及空地桑木多少, 量宜養蠶, 勿奪各戶桑葉, 違者痛治。” 命依議得內行移。


이순몽이 감사와 절제사가 갈 때 반당의 포마 지급을 금하도록 진언하다[편집]

○同知摠制李順蒙陳言: “各道監司、節制使之行, 伴黨公事齎持, 依憑鋪馬, 或二十餘匹, 或至三十匹。 且道內族親及閑散員人, 或因公事, 給馬橫行, 願自今一禁。” 敎曰: “依陳言內行移。” 上憂旱求言, 百官皆上言, 條陳時政得失、民生休戚, 下政府、六曹, 議得右八條, 乃其所擇也。


최사강·권맹손 등이 경상 감사 우균 등의 파직을 진언하다[편집]

○知司諫院事崔士康、獻納權孟孫、正言鄭載等陳言曰: “慶尙監司禹均、江原監司南琴素稱酷吏, 不合監司之任, 請罷其職。” 上傳于趙末生曰: “予之用人, 非我獨專, 必從政曹之議。 婦寺之族濫受官職者幾人歟? 予豈有一毫之私哉? 禹均、南琴歷仕中外, 秩至參議, 無有毁言。 但禹均則守任南州之時, 得枉刑殺人之名。 然今已悔過, 何必以旣往之事, 禁錮而不用? 右人等有可請之罪, 當悉書某某之事, 不合監司之任, 明請其罪可也。 徒以酷吏濫稱, 而所以爲酷吏之實, 略無一言及之, 此與無名示榜何異哉? 使二人聞此言, 則其心喜歟? 怨歟? 予之求言, 專以弭災也。 此爲弭災之言乎? 若以言事不中, 加以譴責, 則違於求言之本意。 予當姑置而勿論, 然此狂妄之輩, 在於諫院, 非吏曹之過乎?” 末生啓曰: “旣往不咎, 不念舊惡, 先聖之格言。 今殿下之用人, 誠無愧於古之聖人, 諫院之言, 誠爲不中矣。 然其狂妄, 臣亦何嘗知哉? 必也授之以事, 然後可以知其人之賢否矣。 古之人有言曰: ‘試可乃已。’”


사헌 집의 허규 등이 우균·남금 등의 실책을 상소하다[편집]

○司憲執義許揆等上疏曰:

天人相與, 通達無間, 福善禍淫, 捷於影響。 古人有言曰: “于公痛哭而三年不雨; 鄒衍含悲而六月飛霜。” 感應之理, 可不畏哉? 慶尙道都觀察使禹均, 素無才德, 專任苛暴, 所歷之處, 怨讟迭興。 曾任永川, 枉殺五人, 又任密陽, 亦殺四人。 其人之父母、妻子之怨, 豈下於于公、鄒衍乎? 今陞爲監司, 巡諸郡縣, 永川、密陽之人, 愛之如父母歟? 怨之如仇讎歟? 且江原道監司南琴, 擧於汚吏之下, 徒以簿書期會、便捷應對爲能, 其寬弘慈愛, 則不知其爲何事也。 輕薄剛愎而擧措失宜, 則一方之弊, 可勝言哉? 乞皆罷黜, 以慰生民之望。

上曰: “南琴始擧於沈藏庫; 禹均大臣之所擧也。 且人悔過自新, 擧而用之, 古昔帝王任人之法也。 二人庶幾改之, 故任之。” 持平崔宗理歷陳二人任監司爲政之失, 上曰: “二人, 宰相也。 宰相尊而後君尊, 不可以此小過而罷黜也。”


집의 허규 등이 안동 대도호부사 신열의 부당함을 아뢰다[편집]

○執義許揆等又言: “安邊大都護府使辛悅其始除也, 經十日而不謝恩, 私謁於吏曹判書沈溫之家。 臣等劾之, 不避嫌而赴任, 固不當矣。” 上不聽曰: “悅之所爲如此, 而憲司請罪之是矣, 然得人不易, 數易亦不可也。”


서방 토룡신에게 기우하다[편집]

○禱雨西方土龍之神。


7月 4日[편집]

비가 오고 천둥치다[편집]

○壬子/雨雷電。


세자가 한경에 가서 종묘에 배알하다[편집]

○命世子如漢京, 謁宗廟。 上密有內禪之志, 六代言泣曰: “何謂也? 非臣僚之所望。” 上曰: “爾等勿露此言。”


7月 5日[편집]

비가 오고 번개가 치다[편집]

○癸丑/雨、雷電。 六曹詣闕賀雨, 仍請進酒, 不允。 朴訔啓曰: “殿下斷酒, 則上王亦斷酒; 殿下減膳, 則上王亦減膳, 凡食膳一遵無違。 今時雨霈然, 請勿復斷禁, 以慰上王。” 上乃許之。


병조 판서 박신에게 인정전 역사를 다시 할 것을 명하다[편집]

○召兵曹判書朴信曰: “予向者命停仁政殿改創之役, 專以憂旱也。 然旱雖太甚, 事之所當爲者, 則不可廢也。 況今年之旱, 非太甚也? 我太祖草創之初, 乃營景福宮, 予承其緖, 乃營昌德宮, 以至陵廟, 無所不備, 惟此仁政之殿狹隘, 在所當新。 土木之役, 勞民之重事, 民甚病之。 所以欲速營之者, 無他, 要使小民之責, 當我之身, 而世子卽位之後, 雖拳土寸木之役, 不加於民, 以深得民心耳。”


왕세자가 안수산을 보내어 임금의 기거를 묻다[편집]

○王世子遣安壽山問起居, 蓋以昨夜雷雨太甚, 恐上心之驚動也。


7月 6日[편집]

교서 교감 방문중을 전옥서에 가두다[편집]

○甲寅/囚校書校勘房文仲于典獄署。 文仲上書陳言, 略曰:

靜妃、明嬪各設兩殿, 以嬪竝嫡, 臣之未解一也。 宮中多納倡妓, 臣之未解二也。 寵愛後宮, 多作大家, 號曰新殿, 臣之未解三也。 千乘之家, 與民爭利, 尙且不爲, 況國君乎? 置本宮書題, 魚梁之稅無不爲之, 使書題竝受官爵, 臣之未解四也。 勞民自奉, 豈天意乎? 眞羽之直, 多至粗二十斗; 天鵝之直, 多至粗四十斗, 皆剝於民, 臣之未解五也。

上覽之, 以示承政院曰: “予之忠臣, 唯文仲耳。 萬世之下, 予何逃罪?” 代言等見之, 皆驚駭。 命召文仲敎曰: “此等條件, 予所不爲之事, 將何心以陳之乎? 予若有此, 汝雖不說, 無所逃於史筆矣。” 諸代言啓: “文仲將殿下所無之事, 妄自陳言, 乞下獄鞫問。” 上曰: “予始令中外, 言或不中, 亦不加罪, 今何鞫問? 置而勿問。” 代言等問文仲曰: “古者人君有妃嬪、媵妾, 何以曰竝嫡乎? 又何以曰多納倡妓乎?” 文仲曰: “我末學, 不知其理也。” 又問: “人君之庶子, 豈無家? 又何以新殿稱號哉?” 文仲曰: “昔聞權約之言, 言新殿。 我外方儒生, 不知其實而言之。” 又問曰: “何處有本宮魚梁? 雖書題, 豈不授軍職及東班不要雜職乎?” 文仲曰: “我不知其實也。” 又問: “眞羽, 外方方物之獻; 天鵝, 宗廟薦新, 或外方使臣隨時進上之物。 何以言上之剝民乎?” 文仲曰: “我見人民難得, 妄以爲上命也。” 代言等請罪不已, 上以文仲書示六曹曰: “今以無實之言, 被欺於下, 吾甚慙焉。 然因求言而發, 宜勿罪之。” 兵曹判書朴信、吏曹判書沈溫、戶曹判書鄭易、禮曹判書卞季良、工曹判書孟思誠等執文仲而啓曰: “文仲妄言君父之失, 臣等不共戴天之讎也。 請問之。” 上曰: “文仲所言, 皆吾過也。 予何自明也哉? 且有求言之命, 言而罪之不可, 大臣之請罪, 亦不可也, 卿等勿復言。 若復請, 則予將不食矣。 不食則其能生乎?” 信等曰: “不明文仲妄言之罪, 則後世必謂時之大臣, 皆竊位苟祿, 而不言君上之非, 獨文仲當求言之時, 直言極諫也。 請推核其罪, 以明其言之妄。” 不允。 末生、河演等相與泣曰: “以我殿下之敬戒, 終負如是之妄言, 豈不痛哉? 文仲實關時數之妖物也。” 信等退而覈問文仲, 文仲伏招曰: “以所聞於人者, 勿辨眞僞而言之。” 信等乃上疏曰:

文仲以無根之言, 誣揚君父之失, 罪不容誅。 且明白納招, 無復可議。 請下攸司, 依律施行。

上謂諸代言曰: “此事不可使衆知也, 勿露之。” 信等遂囚文仲, 俾刑曹治之。


육대언을 불러 전위한 뜻을 전하다[편집]

○召六代言, 面命曰: “欲令孝寧大君及崔閑等傳旨, 恐未得詳悉, 親見若等言之。 文仲之言, 雖不盡實, 皆有其根, 以揚君之過, 罪之則予從之, 誣揚君父之失, 罪之則予乃不允。 予心以謂, 一笞一杖, 皆欲當罪。 每當雷電之時, 誓告曰: ‘不知而誤刑則已矣, 知而失之則無矣。’ 予於太祖, 不獲已而獲罪, 何愧如此? 卽位今已十八年, 而水旱相連, 歲在丙戌, 欲傳位未得, 厥後褆不中度, 常以爲慮。 今世子性本純直, 精通斗別, 可以任國, 封崇之日, 已定內禪之計, 予心乃安。 元閔生回還則傳位, 稱王朝見, 無乃大幸乎?” 因流涕曰: “大小臣僚愛我之誠, 予已知之。 然誠寧早卒, 無日不懷, 豈有爲國之念? 且內禪之事, 稽諸古事, 臣不得諍之。 時哉, 不可失, 爾等毋得雜談。 且與大臣因閑話, 說予之志, 毋得進諫。” 六代言涕泣, 上曰: “爾何涕泣? 臣無如此之例, 爾等皆出。” 代言皆出, 復啓曰: “春秋鼎盛, 玉體無疾, 當正示世子以爲政之體之時, 何以曰時哉, 不可失乎? 且親王朝見, 古無此例。 上國太平之時, 猶之可也, 如不平之時, 援例召之, 則何以爲之?” 上曰: “然。 予未察其弊, 而爲此言也。 世子朝見回還後, 乃定大事, 爾等勿露此言。”


의정부 우의정 이원 등이 방문중의 허언을 상소하다[편집]

○議政府右議政李原等上疏曰:

臣等謂, 人臣有不忠之心, 則不忠之言, 發之於外。 今校書校勘房文仲造飾虛言, 欺侮殿下, 其爲不忠, 莫大於此, 不可一日容於天地之間。 伏望殿下俯從六曹之請, 下令攸司, 依律施行, 垂戒萬世。


사헌 집의 허규 등이 방문중의 죄를 상소하다[편집]

○司憲執義許揆等上疏曰:

不忠不敬, 人臣之大惡, 天地所不容, 宗社所不赦者也。 今我殿下慮時不雨, 乃命政府、六曹、臺諫、各司, 俾言時政之失。 房文仲問不及之, 而率然上言, 皆以盛德所無之事, 而舞文誣飾, 以累上德, 不忠不敬之罪, 孰加於此哉? 文仲蕞爾微生, 纔受九品, 其設心若是, 他日所就, 其可量乎? 伏望殿下, 將文仲與其共謀李筌等, 下於本府, 鞫問其由, 明置於法, 垂戒後來。

司諫院右司諫大夫鄭尙等亦上疏曰:

人臣之罪, 莫〔大〕於揚君之過, 矧今房文仲陳言文辭, 皆羅織虛妄, 欺侮殿下, 原其設心, 實是亂賊, 豈吾臣子所共戴天者乎? 伏望殿下斷以大義, 置之極刑, 以慰臣民憾憤之心。

竝皆不允。


육조에서 방문중의 죄를 상소하다[편집]

○六曹上疏曰:

存心以敬, 盡言以實, 此乃臣子事君父之道也。 如有一毫不敬之念 根於中, 則見於言辭之間者, 必不以實, 其罪無所容於天地之間矣。 今文仲以輕薄不肖之資, 專欲釣名, 乃進妄言, 以揚殿下所無之失, 其心甚姦, 其罪甚大, 不可不寘於法。 臣等請得而條之。

歲在辛卯, 禮官援引古制以謂: “天子諸(候)〔侯〕所以衆其妃嬪者, 蓋爲廣繼體也。 今後宮之額, 不稱古制, 乞依禮典, 以充其數。” 其時, 殿下重違其請, 從之, 然只許一嬪二媵而已。 其妃嬪之號、尊卑之分, 秩然不紊, 此實殿下齊家之至德也。 文仲妄謂有二中宮, 其罪一也。

古者, 帝王皆選良家, 以充後宮, 殿下則皆選本宮及內資內贍之婢, 又以京妓二人充其數, 僅備內事而已, 此實殿下之謙德。 且其受宮人之職者, 一人而已。 文仲妄謂多納倡妓, 以備後宮之職, 其罪二也。

公卿大夫, 有妻必有妾, 故有嫡子、有庶孽。 嫡子, 傳家者, 故必別作舍, 或以與妾, 或以與孼子, 其常也。 況以國君之尊, 命營二家, 以賜侍女與側室之子乎, 此何害於義哉? 況其家之規模甚少, 且以本宮之私財, 備其用乎? 文仲妄謂爲宮人築室, 號爲新殿者非一, 其罪三也。

自古帝王之創業者, 皆化家爲國, 其繼體者則傳其國, 庶子與側子則必以潛邸私財分給。 今殿下之有私財, 蓋此例也。 其本宮私臧獲所營私利, 雖或有之, 非殿下所得而知也。 文仲妄謂以國君之尊, 而營私利, 其罪四也。

殿下尊祖敬宗之誠, 曠古所無, 於四時常享之外, 必薦時物, 天鵝其一也。 故諸道監司皆以月令進之, 蓋以此也。 古者四時有田, 殿下重民時, 只於春秋講武, 諸道節制使或進箭羽, 此非殿下出令而然。 文仲妄以二事爲勞民自奉, 其罪五也。

古人之愛君者, 雖以直言, 尙不顯諫, 不使子弟得窺其藁。 今文仲相與權約潛議宮禁之事, 今又以上書示諸鄭廣元及李筌, 其不忠甚矣。 況以妄言, (楊)〔揚〕君父之失乎? 其罪六也。

前日, 臣等以其自服, 上言請罪, 未蒙兪允, 不勝憤懣。 臣等不欲與不共戴天之人, 竝容於昭代, 伏望殿下, 斷以大義, 特下攸司, 依律施行, 以正邦憲, 以戒後來。

命照律啓聞。


7月 7日[편집]

전사 주부 정광원·양천 현감 권약을 전옥서에 내리다[편집]

○乙卯/下典祀注簿鄭廣元、陽川縣監權約于典獄署。 約嘗與文仲言後宮之事, 廣元素與文仲善, 文仲以陳言藁, 示廣元, 故皆下獄按問。


형조 판서 박습 등이 방문중을 모반율로 다스릴 것을 아뢰다[편집]

○刑曹判書朴習等啓: “房文仲姦惡不忠之罪, 律無正條, 比罵祖父母父母條絞。 又文仲妄議君過, 與人論說, 且以上書示人, 書辭悖慢, 不敬不忠, 莫甚於此。 請以謀叛律施行。” 又啓: “李筌白: ‘房文仲陳言時, 可否議論, 且曰: 「有可言之事, 而不言則不直。」’ 權約白: ‘自甲午至乙未八月, 與文仲同仕鑄字所, 文仲先言鄕校洞加伊翁主新殿之事, 約答曰: 「不是, 加伊翁主官名可喜兒, 今乃入內。」 西京翁主金英乃潛邸時所納, 妄稱今入。’ 鄭廣元白: ‘非因公事, 擅入香室, 見文仲陳言而不禁, 且不首告。’ 得此照律以共犯罪, 分首從條, 李筌、權約減文仲一等, 杖一百、流三千里; 廣元以宮殿門擅入條, 杖六十、徒一年, 見文仲陳言, 不禁不首之罪, 以應奏不奏之律, 杖八十二, 罪俱發從重。” 竝皆不允。


의정부·육조·승정원에서 방문중을 극형에 처할 것을 청하다[편집]

○議政府、六曹、承政院請房文仲悖逆不忠, 宜寘極刑, 上曰: “文仲之言, 有愧於我, 我告天以不殺。 亂臣賊子, 人得而誅之, 何請殺於予乎? 毋得更啓。”


인정전을 고쳐 짓다[편집]

○改營仁政殿。


세자가 종묘에 배알하다[편집]

○世子以朝服, 謁見于宗廟。


7月 8日[편집]

순성현을 능성현으로 고치다[편집]

○丙辰/改順城縣爲綾城, 復立和順、交河兩縣。


정사를 보고 심온·정역·최이 등의 관직을 제수하다[편집]

○政, 沈溫爲議政府參贊, 鄭易吏曹判書, 崔迤戶曹判書, 趙末生吏曹參判, 姜尙仁兵曹參判, 卓愼禮曹參判, 李之實中軍摠制, 禹博順承府尹, 李春生中軍同知摠制, 李明德知申事, 申商慶尙道都觀察使, 李貞幹江原道都觀察使, 姜淮仲京畿都觀察使兼開城副留後。 先是, 上罷朝啓後, 謂諸代言曰: “予本無才德, 然卽位以來, 無作不善, 以違天道, 而比年水旱蟲災相繼, 予未知其故也。 曩者欲傳位於世子, 重違群臣固諫, 遂寢, 是天意果不應也。 卜者云: ‘壽命不長, 至六十一當逝。’ 予有宿疾, 選賢而立世子, 思欲傳位, 但以未朝見爲慮。” 至是, 除末生參判曰: “若吾曹老人等, 可以出矣。”


세자가 조현하러 길 떠나는 날을 8월 6일로 정하다[편집]

○王世子還自漢京, 敎曰: “世子朝見發行日, 以八月初六日爲定, 進獻方物及行次內諸事, 毋致稽緩。”


화곡이 성숙하거든 즉시 베어 거둘 것을 명하다[편집]

○又曰: “風雨可畏, 移文諸道, 禾穀成熟, 隨卽刈穫。”


경덕궁 북량정을 세우다[편집]

○作敬德宮北涼亭。


덕은현을 은진현이라 고치다[편집]

○改德恩縣爲恩津, 從市津人之請也。


배동에 거둥하여 영전 짓는 것을 구경하다[편집]

○幸於背洞, 觀影殿經營, 以其柱細, 命改之。


최천로를 보내어 중국인 5인을 요동으로 보내다[편집]

○遣前司譯院判官崔天老, 管送唐人倪專心等男女五名于遼東。 專心等自日本逃來者也。


7月 14日[편집]

보패 갑사를 없애다[편집]

○壬戌/命除步牌甲士。


예조에서 장일을 상정하다[편집]

○禮曹詳定葬日。 禮曹據書雲觀呈啓: “安葬十全大利日、次吉日於葬書及《剋擇通書》、《元龜集》、《剋擇全壽〔剋擇全書〕》, 竝皆載錄。 自今葬日除陰陽拘忌, 專用十全大利日壬申、癸酉、壬午、甲申、乙酉、丙申、丁酉、壬寅、丙午、己酉、庚申、辛酉及次吉日庚午、庚寅、壬辰、甲辰、乙巳、甲寅、丙辰、己未。” 從之。


7月 15日[편집]

봉녕군 복근을 제릉에 보내어 환도할 뜻을 고하다[편집]

○癸亥/遣奉寧君福根于齊陵, 告以還都之意也。 上欲親告, 以雨未果。


7月 16日[편집]

방문중에게 장 1백 대를 때리고 적몰하여 종을 삼다[편집]

○甲子/杖房文仲一百, 籍沒爲奴; 權約以下決罪有差。 議政府、六曹、臺諫詣闕, 固請房文仲之罪, 不允。 政府、六曹諸臣相與各陳其議, 有曰: “亂臣賊子, 人得而誅之。 臣等誅而後聞, 以待擅殺之罪可也。” 有曰: “當今昭代則可, 若後世權臣以臣等藉爲口實, 擅殺無辜, 則可爲寒心。 臣等令百官議其可否, 合辭更請可也。” 退而百官合辭上疏曰:

臣等竊謂, 房文仲、權約、李筌之罪, 神人之所共憤, 天地之所不容, 非殿下所得而私宥也。 政府、六曹、臺諫竝皆請罪, 未蒙兪允, 大小臣僚, 無不憤懣, 必欲寘之於法而後已, 至有欲先發後聞者。 第恐後世權臣藉爲口實, 未敢擅便, 謹更上請, 伏望殿下, 斷以大義, 特命攸司, 依律施行。 廣元之罪, 亦依刑曹所申, 以解大小臣僚之憤懣, 以謹萬世臣子之綱常。

上曰: “予有過失, 何敢殺文仲乎? 可以殺而殺之, 則國人所當誅, 誰得謂擅殺乎?”


정상·정초 등이 방문중·권약·이전·정광원의 죄를 상소하다[편집]

○司諫院右司諫大夫鄭尙、司憲執義鄭招等上疏曰:

君親一也, 臣子一也。 子之於親, 有過當諍, 猶且柔聲以諫, 未敢顯其親之過, 此天理人情之至也。 豈有以所無之事, 誣妄非毁, 暴揚於人之道乎? 爲子而如此者必誅; 爲臣而如此者必誅, 萬世不易之典也。 伏見房文仲內懷不是君父之心, 曾於往年, 與權約妄以誣辭, 非毁聖德, 今上書條件, 皆殿下所無之事, 又以其書宣示李筌、廣元等, 暴揚於人, 無臣子之義, 其罪上通於天。 權約造作誣辭, 私相議論, 非毁君父; 李筌私視其書, 略不驚恐, 反以奬勸成就, 若非素懷不忠, 安肯如是哉? 右三人者, 爲殿下之臣者, 所不共戴天。 政府、六曹與臣等具疏以請, 殿下以好生之德, 不加誅戮, 一國臣民, 莫不憤痛。 伏望俯從僉言, 明寘於法, 以正綱常, 以快臣民之望。 廣元私視其書, 不告於朝, 亦非臣子之義, 伏望幷許依律施行, 以戒後來。

上曰: “文仲罪過狀辭, 史筆必書, 予亦不無過失, 常以爲愧。 今見臺諫章疏, 不言吾過, 與政府之疏同也。” 仍謂李明德等曰: “吾卽位十有八年于玆, 日夜欲無失也。 然文仲之言吾過, 非其自言也, 乃天使之言也。 政府、六曹、臺諫再上章疏, 請罪不已, 何面目數見群臣乎? 還京都, 亦不敢見大臣, 其國政則敢不聽治。” 明德等曰: “文仲以妄言, 誣揚殿下所無之失, 於殿下無愧矣, 而曰: ‘何面目見群臣?’ 臣等觖望。” 上曰: “今所司狀辭, 略無予身之過, 其愛我之志, 可謂感動。” 谷山君延嗣宗、參贊金漸、判書朴習、摠制李春生齎奉議政府、六曹、三功臣、三軍都摠制府、百官狀, 請文仲等罪, 上曰: “我不能上不愧於天, 下不怍於人, 不可從其請也。 如有允請之意, 則其於所司、六曹之狀, 當允之矣。 豈欲如此動論, 然後從之乎? 予實不從。 若國人動論討罪, 則誰得謂權臣擅殺直言人乎?” 命明德等曰: “文仲繫獄久矣。 以予意諭政府、六曹宥釋之。 後日必有誅之者。” 領敦寧柳廷顯曰: “文仲誣妄君父之失, 臣等所不共戴天之讎也, 終必不能自保。 願殿下, 當臣等固請之時罪之。 議者曰: ‘亂臣賊子, 人得而誅之。’ 先發後聞可也。 但恐後世藉爲口實, 故必待兪允, 然後誅之。” 上曰: “必有卿等誅之之時。 當其時誅之, 則兩全矣。” 廷顯等曰: “殿下之敎, 至於如此, 討罪時無古今, 請姑以不死罪之。” 上曰: “擬議以聞。” 廷顯等議啓: “杖文仲一百, 籍其家, 身及妻子爲奴, 屬晋陽官奴; 杖權約一百, 籍其家, 屬光州官奴; 杖李筌一百, 付處于固城; 杖廣元六十。” 從之。


7月 17日[편집]

임금이 제릉에 배알하다[편집]

○乙丑/上謁齊陵, 世子隨駕。


쌀·콩 1백 석을 연경사에 주다[편집]

○命給米豆一百石于衍慶寺。


대부 한언을 의금부에 가두다[편집]

○囚隊副韓彦于義禁府。 彦告摠制文孝宗與姊夫江原道觀察使李貞幹私聚兵馬謀亂, 以貞幹家婢開刮爲證, 命囚彦及開刮, 使刑曹、臺諫行首與吏曹參判趙末生按問。 義禁府啓請刑問開刮, 上曰: “刑問, 重事也。 古人云: ‘箠楚之下, 何求不得?’ 雖一笞一楚, 宜審施行。” 又下孝宗、貞幹于義禁府, 與韓彦憑問。 命左副代言元肅與義禁府同問。 又命義禁府曰: “孔子謂: ‘仲由、冉求, 弑父與君亦不從也。’ 貞幹、孝宗皆端人也。 必不爲此, 實彦之誣告也。 其審覈之。” 彦果服其誣, 命釋貞幹、孝宗囚。 義禁府照律, 彦誣告死罪, 而不至死, 當杖一百、流三千里, 加役三年。 命議政府、六曹擬議, 皆曰: “如此誣告叛逆當死。” 遣義禁府都事金尙寧于伊川, 拿前典書李原實以來, 蓋韓彦辭引原實與宰臣文達漢爭奴婢, 故敎我以此說。 達漢, 卽孝宗之父也。


7月 19日[편집]

왕세자와 경빈에게 정비를 모시고 한경에 환궁하게 하다[편집]

○丁卯/命王世子及敬嬪, 侍靜妃還漢京, 且命政府、六曹、臺諫竝皆先還。 上曰: “還都時, 與三殿俱行, 則路狹必致損穀, 予當後日動駕。” 兵曹啓: “今還都時, 田地踏損禁止條件, 依永樂十六年四月十八日曹受敎, 考察何如?” 從之。


임금이 이명덕에게 이천 온천에 목욕하는 것을 묻다[편집]

○上謂李明德曰: “予之風疾, 無藥餌之效。 浴溫泉理疾, 雖不見於醫書, 予將往浴伊川溫水以驗如何?” 明德曰: “雖不見醫書, 然有浴而去疾者, 請試之。” 召伊川人朴殷林, 問山川道路之形。


7月 20日[편집]

왕세자가 한경에 이르다[편집]

○戊辰/王世子先至漢京, 入于藏義洞本宮。


쌀 1백 50 석을 각역에 내려주다[편집]

○賜米一百五十石于各驛。 上恤兩京間驛路人馬俱困, 命戶曹自迎曙至招賢五驛, 賜米五十石; 靑坡、盧原二驛五十石; 靑郊、狻猊二驛五十石。


사옹·사선에 호피·표피를 사용하여 잡물을 덮지 말도록 하다[편집]

○命司饔司膳, 駄載雜物, 勿用虎豹皮覆之。 先是, 司饔司膳雜物載持之馬, 率用虎豹皮覆之, 上曰: “虎豹皮, 民間納貢價重之物, 自今一皆除之。”


7月 21日[편집]

정비와 경빈이 한경에 돌아오다[편집]

○己巳/靜妃與敬嬪還漢京。 世子率各司一員, 出迎靜妃于慕華樓, 靜妃下輦于景福宮, 敬嬪入于本宮。 上曰: “以本月二十七日還都矣。 議政及六曹判書ㆍ參判、臺諫, 皆從直路先還, 毋得隨駕。” 且曰: “霖雨不霽, 世子朝見發行之日, 以來八月十八日改定。” 命禮曹判書卞季良曰: “世子乃國本, 而世子之子, 於予爲長孫, 又當承繼者也。 況世子今以朝見, 將行萬里, 世子之子, 宜定名位, 以一人心, 卿其參考古制以聞。”


7月 23日[편집]

지진이 나다[편집]

○辛未/地震。


7月 24日[편집]

경상도 수군 도절제사 박인간을 파직하다[편집]

○壬申/罷慶尙道水軍都節制使朴仁幹職。 初, 懷安君芳幹以仁幹兄道幹之女爲妾, 仁幹匿不告, 事覺被流, 旣而蒙宥。 至是爲節制使, 詣闕告辭。 李明德等啓曰: “仁幹所犯如此, 且不合軍務, 請罷其職。” 從之。


경상도 도관찰사 우균을 사마로 서울에 오게 하다[편집]

○命刑曹令慶尙道都觀察使禹均私馬赴京, 蓋因旱而禾穀不盛, 一不啓聞, 無委任之意故也。


7月 26日[편집]

서교에 거둥하여 화곡을 구경하다[편집]

○甲戌/幸西郊觀稼, 敎諸代言曰: “予欲分軍爲二, 一屬三軍, 一屬義勇衛。 予在外則世子掌一在內, 予在內則世子掌一在外, 有相濟之義, 無彼此虛實之虞, 無乃可乎!” 又曰: “予若去背上之瘇, 則其一當爲予侍衛矣。”


7月 27日[편집]

큰 바람이 불어 화곡을 손상하다[편집]

○乙亥/大風以雨, 損傷禾穀。


대가가 신도로 돌아오다[편집]

○駕還新都。


7月 28日[편집]

경상도 선산 주륵사의 주산에 물이 솟다[편집]

○丙子/慶尙道善山朱勒寺主山水湧, 沙崩沒寺, 石壓而死者二僧。


7月 29日[편집]

거가가 환궁하다[편집]

○丁丑/車駕還宮, 王世子出迎于楊州南坪, 百官迎于興仁門外。


하천추사 예문관 제학 윤사영이 북경에서 돌아오다[편집]

○賀千秋使藝文館提學尹思永回自北京。 思永啓曰: “臣奉箋筒, 初到遼東, 遼東以黃袱裹外, 自遼東至帝所, 相遞而裹。 獨我國不裹以行, 誠爲未便。 請自今以後, 奉使者以黃袱裹行。” 敎曰: “聖旨筒到我國時, 亦裹黃袱乎?” 李明德問於通事金乙玄, 乙玄曰: “然。” 思永又啓曰: “中國之人以書狀官秩卑而問曰: ‘書狀官在汝國, 亦著紗帽乎?’ 此以書狀二字而問也。 請除書狀二字, 而改稱從事官。” 敎曰: “書狀之名久矣, 不可改也。” 思永又啓曰: “自義州至遼東有八站, 乃使臣黃儼陪黃氏、韓氏入歸時, 彼土人所作。 結構堅實, 木柵亦密, 本國使臣皆宿此站, 臣等亦宿焉。 到平壤聞, 監司之言曰: ‘今世子朝見之時, 欲造新站。’ 臣心以謂使我國之人造之, 則常時猶可以能, 至於倉卒之時, 不能如此其周密也。 但因使臣之往來, 馬糞多積, 掃除而小加修葺之功, 則力役省而事半矣。” 敎曰: “陋如之何?” 明德曰: “世子朝見, 非常事也。 何必賴彼人之營乎? 元閔生時猶不還, 朝見之日亦且不逼, 雖使我國之人造之, 猶可及也。”


十八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원단 보사제를 행하다[편집]

○戊寅朔/行圓壇報祀祭。 淸城府院君鄭擢啓曰: “臣等行圓壇祭, 此祭天也, 其禮不小。 壇無欄墻與門, 且豚不充肥, 殊無事天之義。” 命禮曹修治之。


임금이 인덕궁에 나아가 기거하다. 경복궁에 환행하다[편집]

○上詣仁德宮起居, 遂幸昌德宮, 觀仁政殿經營之狀, 仍御廣延樓, 饋監督官吏及侍衛臣僚, 賜魚酒于役徒, 至暮還幸景福宮。 先是, 上問於李明德曰: “予欲詣仁德宮, 誠寧之家在路邊, 見之則必生哀毁之心。 予固知汝等之笑予, 然不能忍視也。 欲出崇禮門, 回入西箭門謁見, 然後還出西箭門, 而來觀仁政殿改造之役何如?” 明德對曰: “殿下悲念之心, 未嘗小弛, 見之則愈切矣。” 上從其言, 往還皆由崇禮門。


중외의 거둥에 창패가 시위하라 하교하다[편집]

○敎中外行幸, 槍牌侍衛。


8月 3日[편집]

술과 고기를 성균관에 하사하다[편집]

○庚辰/賜酒五十甁、乾獐ㆍ鹿各五口于成均館。 成均館獻松子與生梨, 乃有是賜。 上曰: “予少時游於是館, 飮酒則必歌舞而發興, 今飮此者, 亦當如之。” 於是, 本館與藝文ㆍ校書館、承文院官吏、生員、幼學百餘人會飮, 竟日乃罷。


호조에서 조전의 사의를 아뢰다[편집]

○戶曹啓漕轉事宜。 戶曹據忠淸道都觀察使報以啓曰: “漕轉之弊, 問於各官, 咸曰: ‘歲前收納, 歲後上納, 則浦所收納, 過冬有弊, 且盜賊可畏。’ 歲前上納, 則損實審驗前, 定稅督納, 有(防)〔妨〕秋收、秋耕、拾栗, 而將失生理矣。 若歲後收納, 正月晦時始出浦上納, 則秋耕、秋收、救荒之事, 無有闕一, 而得免飢饉之苦矣。” 朝啓諸臣, 各執所見, 議論紛紜, 上曰: “從其道監司所報。”


박광연을 경상도 수군 도절제사로 삼다[편집]

○以朴光衍爲慶尙道水軍都節制使。 先是, 以金乙和爲水軍都節制使。 平陽府院君金承霔啓曰: “乙和才無特異, 而有酒失, 不合防禦之任, 又於李叔番五寸叔也。 叔蕃今謫慶尙道, 乙和執防禦之權, 則其心難測, 不可遣也。” 上曰: “予亦素知乙和爲叔蕃之五寸, 且有酒失, 則不可遣也。 可改以他人。” 知申事李明德啓曰: “鄭幹才智俱能, 不憚防禦之任, 可使代之, 但曾經此任於慶尙道。” 上曰: “幹已經則不可, 擇廷臣可當者以聞。” 乃以光衍代之。


일본국 대내전 덕웅 등이 사신을 보내 토산물을 바치다[편집]

○日本國大內殿德雄、多多良道雄等遣使來獻土物。


8月 4日[편집]

이정간을 직사에 나오게 하다[편집]

○辛巳/命李貞幹就職。


공조 판서 맹사성이 아비의 병으로 사직하다[편집]

○工曹判書孟思誠以父病辭。 思誠父希道居溫水縣, 賜內藥, 且給傳以送。


8月 5日[편집]

크게 비가 오다[편집]

○壬午/大雨雷。


효녀·효양을 문려하고 복호하다[편집]

○命旌表孝女孝養門閭, 復其戶。 孝養, 忠淸道洪州任內新平縣人, 權至之女也。 年十三父死, 廬於塚傍, 居憂三年。 年二十五, 母死亦如之。 觀察使以聞, 故有是命。


손실 경차관을 여러 도에 보내다[편집]

○分遣損實敬差官于諸道。


8月 6日[편집]

큰 비가 내리다[편집]

○癸未/大雨。


의정부·육조에서 헌수하다[편집]

○議政府、六曹獻壽于慶會樓, 蓋以還都也。


취각의 운을 짓고 서립하는 법을 세우다[편집]

○更立吹角作運序立之法。 兵曹判書朴信等上兵制曰: “內吹角聲初發時, 入番兵曹應之以角, 世子殿亦應之以角。 次義勇衛入番掌軍節制使入殿門出令, 左右牌節制使及各領護軍各率軍士, 於殿門外作運序立; 王世子服甲冑率軍士, 詣闕門外, 三軍軍士作運之後, 別作一陣待命。 若命召則驗信牌, 率左右牌及翊衛司入闕。 出番節制使及軍士, 隨其聞角先後, 奔走聚會, 依義勇衛序立圖作運。”

敎曰: “近者久不吹角, 軍馬虛疎, 今世子新立, 宜吹角而齊其軍馬也。 當吹角之日, 若有虛疎之勢, 則暫不寬宥, 將此意傳諭於各軍。”


왕세자가 조현할 날을 의논하여 정하다[편집]

○議定王世子朝見日。 上謂李明德曰: “今霾雨不霽, 泥濘難行, 來十八日世子發行, 則非獨行路之難, 至於方物亦難輸也。 在我境內, 猶可以輸, 入彼境, 遼野水溢, 則尤難行也。 況元閔生時, 未回還乎? 是月二十八日、來月初一日皆吉。 擇此兩日而發行, 則庶聞閔生之回話, 霪霖收而行路便矣。 如此則及至十月, 可以朝見也。 從十月而計之, 則正朝不遠, 恐皇帝留之, 過正朝而後遣還。 然世子托言中宮未寧, 則皇帝何須强留之? 以此意, 傳諭於政府、六曹, 擬議以聞。” 朴訔、李原等曰: “朝見不可緩也。 閔生之還, 在於十八日之前, 則十八日宜乎發行, 若在十八日之後, 則當如殿下之所敎也。” 贊成沈溫曰: “十八日, 受死日也。 然三凶今所不用, 故當於大事而不敢發言, 今霾雨不霽, 行路實難。 二十八日、初一日中發行, 則霾雨收而亦避三凶矣。” 參贊金漸曰: “非獨霾雨, 敬嬪有彌月之祥, 苟如殿下之敎, 則一擧而兩全矣。” 吏曹判書鄭易曰: “當世子之朝見也, 皇帝欲示厚意, 則必留之, 使過正朝。 十月朝見, 留至兩朔, 似乎不可。 十月發行, 十一月朝見, 則只經一朔矣。 如此則不必別備正朝之貢, 且大觀天下之會同也。 雖托以中宮之不寧, 皇帝必賜藥, 先使送人也。” 兵曹判書朴信、戶曹判書崔迤、禮曹判書卞季良、刑曹判書朴習等曰: “豈肯賜藥而留之乎?” 易曰: “臣嘗以正朝使入朝, 行賀禮後, 留四十日。 今世子之行, 欲示厚意, 則安知强留之乎?” 明德具以聞, 敎曰: “豈賜藥强留之有乎? 以本月二十八日爲定。”


박신이 인정전을 개조하는 재목에 관하여 아뢰다[편집]

○朴信啓曰: “仁政殿改造材木, 凡五百章, 而以五百章, 猶曰不足, 況其內五十章, 世子殿修理時已用之乎? 其他雜木, 積於江原道, 今當大水, 可以流下。 然徒以船軍, 力不能支, 請用民力。” 敎曰: “前日已用民力, 今於四方未有美事, 而每聞凶荒, 其可忍用民力乎? 曾知如此, 則不如不毁之爲愈也。 尹瞻役本宮之奴, 備材木百餘章, 誠若不足, 則姑用此木。”


좌부대언 원숙이 우균을 추핵하기를 아뢰다[편집]

○左副代言元肅啓曰: “禹均今已私馬上來, 請推其所犯。” 敎曰: “待雨晴, 予當親問, 然後推之。”


이명덕에게 의화 궁주에게 새 술을 바치도록 하교하다[편집]

○敎李明德曰: “義和宮主老且有疾, 不離藥酒。 自今勿用陳酒, 以新酒進焉。” 宮主, 前朝玄陵定妃安氏也。


8月 7日[편집]

지진·큰비·천둥·번개가 치다[편집]

○甲申/地震。 大雨、雷電, 水遍郊野, 牧馬溺死, 禾稼大傷。


기청제를 행하다[편집]

○行祈晴祭。 禮曹啓: “當百穀結實之時, 陰雨連日, 當八日行祈晴祭。” 從之。


해괴제를 대굴포에서 행하다[편집]

○命行解怪祭于大掘浦。 全羅道都觀察使報: “羅州大掘浦自六月二十七日至七月十四日, 浦水潮滿, 則色赤如血。” 故也。


8月 8日[편집]

큰 비가 내리다[편집]

○乙酉/大雨。


임금이 세자에게 국보를 주다[편집]

○上授世子國寶, 移御于蓮花坊古世子宮。 先是, 上欲行內禪之擧, 御慶會樓下, 召知申事李明德、左副代言元肅、右副代言成揜等曰: “予在位今已十八年, 雖無德望, 然無非義之擧, 而未能上答天意, 屢致水旱、蟲蝗之災。 且有宿疾, 近來尤劇, 玆欲傳位于世子。 父傳於子, 天下古今之常事, 臣下不得議諍。 壬申、戊寅年事, 皆卿等所知, 其戊寅年事則免死欲生而爲之也。 今反思之, 其定社稷, 豈人力所爲? 天實定之也。 予之像貌, 非君像也, 威儀動靜, 皆不合於人君。 以《無逸》考之, 在位或十年, 或二十年。 二十年則享國長久之主也, 予之享國久矣。 其間思念太祖喪失鍾愛二子之傷心, 雖予身爲國主之榮, 而不得見於親, 或率百官詣殿, 不得入見還來, 思欲去位如棄敝屣, 騎匹馬率一官, 昏定晨省, 以表予心。 乃於丙戌, 欲傳位世子, 而百官請止, 母后之靈涕泣見夢。 又陽村具辭上書, 閔氏之事始起, 臺諫固諍, 是用不果。 今予以謂, 元閔生回還, 世子朝見後傳位, 則當兩全矣。 然有所未便者, 東殿危病, 予疾復作, 世子豈可朝京? 況懷安父子在焉, 又讓寧雖至親, 而無疑於生變, 昨居名分之地, 今乃廢黜在外, 豈無窺伺之人乎? 故欲停朝見、行內禪, 已告天、告宗廟矣。 內禪之事, 非臣下所得議也。 元閔生在京師, 雖言世子朝見, 無明文言語而已。 且世故無時而生, 又萬機之身, 不可輕行, 皇帝豈以外國之事爲詰? 予以八月初四日, 發病爲辭, 移咨奏聞, 皇帝必降誥命, 以今所辦金銀、馬匹爲謝。 若正朝進賀使, 以右議政李原爲之, 元閔生回還, 則謝恩使當以贊成沈溫差遣。 傳位之後, 予當與老相輔翼省事。 唐睿宗五日受朝, 不必効也。 爾等毋得諍之, 各記予言, 備傳于政府大相, 令思予意。” 代言等啓曰: “不可。” 上曰: “十八年騎虎, 亦已足矣。” 明德等涕泣而出, 宣傳于政府、六曹。 領議政韓尙敬、左議政朴訔、右議政李原等及六曹判書ㆍ參判同辭對曰: “上春秋未至老耄, 病未至廢政, 且遣元閔生請立世子, 又令奏世子朝見。 不數月, 傳位自逸, 絶爲不可。 況內禪國之大事, 當順人心, 不可勒令不諍。 自殿下踐祚以來, 民安物阜, 海寇賓服, 未有若今日之太平也。 其或有水旱, 豈殿下之德, 未享於天心而然歟? 堯、湯亦有所未免耳。” 上曰: “父傳於子, 非臣下所得諍也。 臣諍之法, 載何經典? 予志已定久矣。 不可改爲, 毋更言之。” 至日午, 上正衣冠扶杖, 移御報平殿, 使承傳宦者崔閑敎承政院曰: “今日有開印事, 速納大寶。” 代言等號泣至報平殿門外, 上閉門不納, 令內臣召世子, 命尙瑞司進大寶, 督之再三。 領敦寧柳廷顯及政府、六曹、功臣、三軍摠制、六代言等排闥直入, 至報平殿門外, 呼天痛哭, 請寢禪擧, 共執大寶, 令不得進。 上大聲勑明德曰: “君有命, 臣不聽, 義乎?” 明德不獲已而進大寶于上前, 世子未知命召之急爲何事, 顚倒而來, 由西戶而入。 上見世子曰: “兒乎! 今授大寶, 受之。” 世子俯伏不起, 上執世子袖起之, 而授以大寶, 卽入于內。 世子罔知所措, 卽置大寶于案, 隨入于內, 至誠請辭, 群臣亦痛哭不已, 請還國璽曰: “請封世子, 未見奏準, 如何遽迫乎?” 上曰: “豈無奏聞之故乎?” 乃令閑敎大小臣僚曰: “予已與國王相對而坐, 卿等勿復請也。” 命世子受寶留宮, 仍賜紅陽傘, 命尙瑞官及代言一人守寶而宿, 命駕從十餘騎, 出自西門, 幸蓮花坊古世子殿。 百官隨至, 詣殿庭痛哭, 請復位, 世子奉大寶詣殿, 進寶固辭。 至夜, 上曰: “諭予之意, 已至再三, 何不以孝我爲念, 而紛紛然若是乎? 予若欲聽臣僚之請而復位, 則予將不得其死矣。” 乃拱手指北斗而誓之, 以示更不復位之意, 令閑傳命曰: “予以此擧, 誓告于天地、宗廟矣, 何敢變乎?” 世子惶懼, 顧謂明德曰: “奈何?” 明德對曰: “上意已定, 宜當盡孝。” 世子令明德奉寶而出, 還于景福宮, 令代言金孝孫守寶宿焉。 臺諫上疏, 請止內禪, 其疏皮封, 書上前開拆。 上曰: “予已辭位, 乃曰上前開拆何也? 若曰上王前開拆, 則予當覽之。” 乃却其疏。 是夕, 靜妃移御于蓮花坊古世子殿。


8月 9日[편집]

정상·정초 등이 내선의 거조를 중지하도록 청하다[편집]

○丙戌/司諫院右司諫大夫鄭尙、司憲執義鄭招等上疏, 請止內禪之擧, 其疏曰:

傳國, 大事也。 必順於人心, 合於天道, 然後乃可以行。 伏觀, 殿下春秋鼎盛, 聽斷方明, 遽厭萬機, 遂欲傳位, 大小臣僚聞者, 莫不悲泣, 人心如此, 天意可知。 且殿下承天子之命而有國, 不可不告而傳之。 今若不告而傳之, 將何以聞? 況前日以請立世子, 遣使以聞, 使者未還, 乃行此事, 此乃宗社之大計, 不可輕也。 又殿下每降一令, 必與大臣謀之。 至於大事, 不與大臣謀之, 豈所以貽謀之道也? 乞殿下, 俯察人情, 仰稽天命, 收還成命, 宗社幸甚。

議政府、六曹、三功臣、三軍都摠制府、文武百官等上疏曰:

臣等於倉卒之際, 伏聞下敎, 驚惶戰慄, 不暇致詳, 姑擧大槪, 條陳于後。 殿下旣擇賢有德者, 定爲東宮, 國本已固, 人心已定, 無復可慮。 今殿下欲爲內禪之擧, 然年未至於耄期, 病未至於廢政, 遽釋重任, 欲此暇逸, 此其不可者一也。 我太祖化家爲國, 至於殿下, 始受帝命。 帝於我朝使臣之至, 必親殿下之至誠, 君臣相遇, 誠爲千載一時。 良由殿下事大之禮, 出於至誠, 前古所未有也。 今以國家相傳, 非有急遽不獲已之大故。 曾不以聞于朝廷, 擅自行之, 殿下二十年事大恭謹之禮, 一朝而廢之, 必有朝廷之詰責, 將何以對之? 此其不可者二也。

天視自我民視, 天聽自我民聽, 此聖人之格言, 而萬世之大訓也。 古之帝王, 凡有擧事, 必順民心, 以若天道。 躋世昇平, 歷年悠久, 載諸方策, 昭然可考, 皆殿下所洞觀而默識者也。 殿下卽位以來, 垂二十年, 民安物阜, 海寇賓服, 天子優禮, 東韓之民游泳聖澤, 歌詠太平。 殿下無故欲行內禪之禮, 一國臣民, 呼天痛哭, 從義而不從命, 期於兪允, 死執不可。 人心之不順, 至於如此, 上天之意, 從可知矣。

大抵人君之道, 必與臣隣都兪吁咈, 能有所濟。 小事尙然, 況於以國相傳乎? 古今天下國家之事, 順天意、從民欲而凶者, 未之有也; 逆天命、拂人心而吉者, 亦未之有也。 孟子論文、武之取不取, 乃以民心之悅不悅, 蓋人心之所歸, 卽天命之所在也。 殿下雖曰嘗以告天、告宗廟, 然臣等的知上天之必不從、宗廟之必不報。 何者? 古人有言曰: “天不言, 以行與事示之。” 今擧國臣民之心如此, 天與宗廟之意, 不外是矣。 殿下此擧, 上不聞于天子, 下不順乎人心, 其不可也昭昭矣。 人心所向, 卽天命所在也; 不順人心, 卽不順天命。 恭惟太祖草創洪業, 順天命也, 順人心也。 殿下卽位以來二十年間, 無一事不順天命、不順人心。 今於以國家相傳之大事, 乃欲違天命、逆人心, 以肆己意, 臣等惟知待罪, 斷不承命。 伏惟殿下, 念天地、宗社付托之重, 皇帝眷愛之隆, 俯循擧國臣隣哀痛之至情, 勿爲退避自逸之計, 宗社幸甚, 臣民幸甚, 萬世幸甚。

上不覽而却之。 參贊金漸手執疏, 更授李明德曰: “上不覽此狀而却之, 則臣民將奈何?” 仍哭泣嗚咽, 蓮城君金定卿笑曰: “誤哉, 彼客! 於此公事, 胡乃獨別乎?” 漸揚言定卿之失, 嗾臺諫劾之。


조용 등이 성균관에서 치재하다가 학관·학생들과 함께 상소하다[편집]

○藝文館大提學行成均大司成趙庸等, 以釋奠祭致齋于成均館, 與學官、學生等, 同上疏曰:

伏覩永樂十六年八月初八日, 主上殿下欲以寶位內禪于王世子, 朝野臣民罔不驚駭。 臣等竊謂, 內禪之事, 歷代所罕見。 唐高祖之授太宗, 出於臨湖之變; 宋光宗之授寧宗, 出於危疾疑懼之後。 凡若此類, 迫於變故, 皆非得已, 後之議者, 猶不取焉。 至若帝堯之試大舜, 由在位七十載, 耄期倦于勤, 然猶俾之居攝而已, 未嘗命以帝位; 文王之聖, 年踰九十, 武王之在東宮, 亦且八十, 然亦不以大位禪之, 所以示天下萬世君臣、父子之大倫者如此。

恭惟, 主上殿下聰明聖智, 勵精圖治, 至于動植, 咸濡睿澤, 何圖今日, 遽欲如此? 且殿下年甫中身, 康寧勤健, 非帝堯耄倦、文王百齡之譬。 乃當太平無事之日, 而欲脫屣萬乘, 臣等未知殿下何爲出此意也。 臣等伏覩, 耿光猶且有此疑惑, 況後世乎? 臣等又謂, 殿下至誠事大, 凡有重事, 必待聞于天子而後乃敢, 矧殿下之位, 內傳之于祖宗, 上受之於天子, 使天子有聞, 殿下能必其無疑我之心乎? 臣等反覆籌之, 殿下此擧, 無一可者。 伏望特回睿斷, 寢罷內禪之命, 以副臣民之望, 不勝幸甚。

上皆不覽。 在位文武大小臣僚與前銜二品以上, 詣殿庭請入上前親請, 上閉門不通內外之言, 群臣痛泣坐地。 上使閑傳敎曰: “予已誓告于皇天、宗廟, 誓不可改也。” 訔曰: “民惟邦本。 臣聞傳國以民相傳; 未聞以誓相傳也。 人心所在, 卽天心之所在, 天人一理, 通達無間。 皇天、宗廟必不是殿下之矢也。” 廷顯曰: “殿下卽位以來, 海寇不侵, 邊境無虞, 民安物阜, 德至渥也。 以國相傳, 國之大事, 而年未耄期。 不布告臣民, 遽以傳之, 臣竊謂, 殿下此擧, 大德之累也。 殿下殺臣而臣死則已, 未死之前, 不可不固請也。” 上曰: “我嘗以傳國之意, 誓告皇天、宗廟。 諸臣請予改之, 是以我欺天、欺宗廟乎?” 昌寧府院君成石璘曰: “一日萬機, 殿下不聽政, 而至於如此, 國事將以虧矣。” 金漸曰: “今國家邊境無虞, 上國待之以誠, 皆殿下至誠事大之美德。 今年六月, 易置世子, 八月傳位, 則上國必疑之; 後世聞者, 亦必有疑矣。” 上曰: “予雖傳位, 國有大事, 則當與大臣議之, 以輔其不逮也。” 二品以上諸臣, 入中門內庭, 終日固請, 上曰: “傳國於子, 古今之大法也。 其相傳之際, 所與共國大臣請止之, 亦人情之所必至。 然請之再三而不聽, 則可以已矣, 何若是之强聒不順哉?” 群臣皆大哭, 聲振宮庭。 上曰: “諸臣自少不習坐地, 今終日坐於卑濕之地, 無乃得疾乎? 予甚痛之, 胡乃强請如此乎? 若明日又來, 則予亦不愛身, 而對坐於地矣。” 群臣至日沒乃退。


임금이 대언 등으로 하여금 경복궁으로 돌아가게 하다[편집]

○上令代言等歸景福宮。 代言元肅守大寶于景福宮宿焉。 翼日未明, 王世子命內官盧希鳳, 請詣殿問安, 上不允。


8月 10日[편집]

왕세자가 내선을 받고 근정전에서 즉위하다[편집]

○丁亥/王世子受內禪, 卽位于勤政殿。 上遣崔閑, 送乘輿儀仗, 又命遣闕內侍衛司禁、雲劍、備身、笏陪, 迎王世子來, 世子乃使閑請辭以烏杖、靑陽傘詣殿。 上令內臣視之, 怒曰: “不從命則勿來也。” 世子不得已以朱杖、紅陽傘前導而來, 上召世子入。 世子親袖辭箋以進, 其辭曰:

臣性資愚魯, 學問未成, 爲政之方, 懜然無覺。 叨居儲副之位, 夙夜惕厲, 猶懼不稱, 何圖今日, 乃有付畀之命? 事出意外, 顚倒無措。 恭惟, 主上殿下春秋鼎盛, 聖德方隆, 遽倦萬機, 欲以廟社之重, 委諸顓蒙之(驅)〔軀〕, 豈惟臣子之心, 倍加兢惶, 誠恐祖宗之靈, 有以驚動。 且以國家而相傳, 實惟國家之大事, 悤遽乃爾, 中外臣庶罔不駭愕。 重念, 殿下立臣爲後之時, 猶以不敢擅便, 奏于天子, 況以軍國之重, 擅授於臣, 臣恐事大之禮, 亦且有失。 伏望殿下, 察愚臣之至情, 慮國家之大計, 以慰宗社、臣民之望。

上不允。 時, 政府、六曹、三軍都摠制府、文武百官及前銜二品以上, 咸造殿門, 把門甲士把截不納。 廷顯叱門者欲入, 門者固拒, 廷顯排闥而入, 群臣隨入殿庭, 固請復位, 呼哭不已。 上命左代言河演、都鎭撫李春生, 令甲士堅守中門, 禁入大小臣僚, 命尙敬、訔、原及六曹判書, 同議新君卽位諸事。 訔曰: “殿下堅拒群臣之請, 奈何奈何? 其勢終不得請, 欲與六曹, 議卽位諸事。” 石璘、廷顯及群臣又排中門入內庭呼哭, 聲徹御座。 上使孝寧大君傳命曰: “予傳位于異姓之君, 則卿等之請然矣。 予傳位于子, 何以如此? 往者, 予欲傳位于前世子, 然知子莫如父, 予知褆之不善, 故不傳, 而至于今乃傳, 勿以爲請。” 群臣愈哭不退。 金漸曰: “殿下此擧, 於殿下、世子俱有失德。 何則? 臣奉使中原, 皇帝之於殿下, 眷顧之心懇懇無已。 元閔生將建儲之請, 今未反命, 殿下一朝解位, 世子一朝卽位, 其在帝心, 以爲如何? 是皆有失德也。 請姑待閔生之還。” 上皆不允, 親加衝天角帽于世子, 遂令世子備國王儀仗, 往景福宮卽位。 王世子不獲已承命, 命開內門出曰: “我幼沖愚魯, 難堪大事, 故至誠請辭, 終不蒙允, 不得已歸景福宮矣。” 群臣見世子着衝天帽, 止哭聲, 或跪或伏地, 相顧無一言。 世子以紅陽傘, 如景福宮。 訔曰: “世子, 吾君之子也。 固辭不允, 已着上位之帽, 臣等固無更請之理。” 群臣皆曰: “不獲已也。” 乃議卽位諸事。


임금이 양전을 시위하는 일을 마감하여 아뢰게 하다[편집]

○上命河演與兵曹判書朴信, 磨勘兩殿侍衛諸事以聞。


병조에서 의흥부를 의건부로 고치는 일과 병무에 관하여 아뢰다[편집]

○兵曹啓: “請改義興府爲義建府, 司禁爲司嚴。” 從之。 又啓: “中軍義興司、忠佐司、雄武司、忠武司, 左軍龍驤司、龍騎司、龍武司加一司, 右軍虎賁司虎翼司虎勇司加一司。 因在前甲士六百二十六, 加三百七十四, 護軍十、隊長ㆍ隊副三百五十何如?” 從之。 又啓: “義建府左牌則內禁衛節制使及軍官仍舊, 右牌則內侍衛節制使及軍官仍舊何如?” 從之。 又啓: “兵曹入直於義建府與其府鎭撫所及三軍鎭撫所, 依前例軍士考察, 以義勇衛都鎭撫及鎭撫所, 爲三軍都鎭撫及鎭撫所, 以三軍都鎭撫及鎭撫所爲義建府都鎭撫及鎭撫所, 以義勇衛左牌爲內禁衛, 以右牌爲內侍衛何如?” 從之。 又啓: “三軍二品以上及僉摠制爲半, 入直於都摠制府及義建府, 以上、大護軍入直於各其司分屬處何如?” 從之。 又啓: “別侍衛、鷹揚衛亦令分半何如?” 從之。 又啓: “三軍各領內, 中領司直一、副司直一, 以正品差下, 其餘各品及三軍五員十將, 竝以從品差下何如?” 從之。


주상이 장년이 되기 전에는 친히 군사를 청단할 것을 전교하다[편집]

○命崔閑, 傳敎朴訔等曰: “主上未壯之前, 其軍事, 予親聽斷。 且國家難斷之事, 令議政府、六曹各陳可否而施行, 予當參與於可否之一可也。” 訔對曰: “臣嘗聞此敎。” 乃與李原啓曰: “上之傳位, 臣等以謂, 欲爲暇逸, 今乃知上意之大計。 請作敎書, 諭以辭位之意, 以寬臣民之望。” 上曰: “予意亦然。” 乃命禮曹判書卞季良作傳位敎書, 又傳旨於諸代言曰: “兵曹堂上皆侍從於予, 代言等速去景福宮。” 諸代言啓曰: “臣等亦分半侍衛。” 上傳敎曰: “自古承宣從人主, 無別行之理, 須速去。” 諸代言又啓曰: “軍士皆屬於殿下, 願留知兵曹代言河演。” 上曰: “雖兼兵曹, 豈以承宣分置乎?” 仍命演急領司禁、朱杖及人君儀仗以去, 諸代言皆拜辭。 季良製敎書, 與議政府、六曹同議以進, 上曰: “今日受朝賀, 事甚繁劇, 宜速頒敎。” 於是, 大小臣僚俱以朝服, 班序殿庭, 頒降傳位敎書:

王若曰, 予以否德, 纉承太祖之洪業, 夙夜祗懼, 勵精圖治, 蓋已十八年于玆矣。 澤未及民, 屢致災變, 且有宿疾, 近日乃劇, 不堪聽政。 世子諱英明恭儉, 孝悌寬仁, 合登大位, 已於永樂十六年戊戌八月初八日, 親授大寶, 俾專機務, 唯軍國重事, 予親聽斷。 咨爾中外大小臣僚, 咸體至懷, 同心協輔, 以迓惟新之慶。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

命百官, 詣景福宮陳賀。 是日庚時, 文武百官具朝服, 班序景福宮殿庭, 世子服絳紗袍、遠遊冠, 御勤政殿, 受百官朝賀。 議政府領議政臣韓尙敬等上箋陳賀, 上受朝訖, 尊上王爲太上王, 父王爲上王, 母后爲大妃, 封敬嬪爲妃。


심온을 청천부원군으로 삼다[편집]

○以沈溫爲靑川府院君, 溫妻安氏爲三韓國大夫人。


박신·박습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편집]

○以朴信爲贊成, 朴習兵曹判書, 趙末生刑曹判書。


8月 11日[편집]

임금이 부왕에게 존호를 올리는 일을 아뢰다[편집]

○戊子/上使知申事李明德, 啓於父王曰: “願上尊號爲太上王, 因使代言三人輪日侍側, 省視供上。” 父王曰: “當以上王爲太上王, 以予爲上王。 予非敢謙德, 以天倫之序也。 主上欲孝於我, 須從我言。 然非予所自擅, 當從宰相之僉議也。 又主上欲使代言三人, 侍予之側, 主上新卽位未更事, 汝等盍言之乎? 父王之意, 若曰苟如主上之言, 則是國有兩君, 不可也。” 明德反命, 上曰: “父王孝我之敎, 不可不從, 然其令政府、六曹擬議以聞。” 明德承命, 問於政府、六曹, 柳廷顯、朴訔、李原、朴習、趙末生等曰: “上王雖先卽位, 父王功德深重。 況上受位於父王, 則當由親而及疎, 宜尊父王爲太上王, 上王則仍爲上王也。” 卞季良、鄭易, 參判卓愼、李迹、李之剛、韓尙德, 代言元肅等曰: “爲之後者爲之子, 則當論卽位之先後, 不可以功德論也。 宜尊上王爲太上王, 父王爲上王。” 明德將僉議以啓。 旣而, 上王亦遣人曰: “太上二字, 非予所敢當, 實有過焉。” 於是, 寢仁德宮太上王尊號。


十八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8日[편집]

상왕과 대비의 존호를 올리고 임금이 옥책과 금보를 바치다[편집]

○甲寅/上上王尊號曰聖德神功, 大妃尊號曰厚德。 上率群臣, 獻玉冊、金寶。 上王冊文曰:

維永樂十六年, 歲次戊戌十一月丁未朔, 越八日甲寅, 國王臣諱稽首再拜謹奉冊上言。 恭以聖神之妙, 雖絶名言, 臣子之情, 必崇徽號。 玆擧彝憲, 用申孝思。 恭惟上王殿下, 高明配天, 博厚齊地。 扶聖祖而啓運; 尊嫡長以守成。 德冠百王, 孚舜、文之所性; 功高萬代, 與湯、武而同符。 敦敬天愛民之誠; 盡事大交隣之道。 惟至仁之浹洽, 致斯世於隆平。 念襲重艱, 悉深祗懼。 欲昭盛美, 當極尊稱。 爰率臣僚, 式陳冊禮。 臣諱不勝大願, 謹奉冊寶, 上尊號曰聖德神功上王。 伏惟, 上王殿下特留睿鑑, 以徇卑忱。 俯受鴻名, 擁純禧之川至; 茂迎和氣, 享多壽於嵩呼。 臣諱誠懽誠忭, 稽首再拜上言。

大妃冊文曰:

維永樂十六年, 歲次戊戌十一月丁未朔, 越八日甲寅, 國王臣諱再拜稽首謹奉冊上言。 恭以承天厚載, 雖盛德之難名, 孝子至情, 惟尊親之爲大。 祇率禮文之舊, 少伸愛敬之誠。 恭惟, 王大妃殿下柔惠安貞, 慈和淑愼。 基《周》《南》之美化; 嗣摯仲之徽音。 儆戒無違, 克盡相成之道; 劬勞罔極, 難酬載育之恩。 儷日御以恒升, 示母儀於家國。 念臣弱質, 叨守鴻圖。 仰惟顧復之私, 宜擧稱揚之典。 臣諱不勝大願, 謹奉冊寶, 上尊號曰厚德王大妃。 伏惟, 王大妃殿下光膺顯號, 茂介繁禧, 享壽富於萬年, 昌本支於百世。 臣諱誠懽誠忭, 稽首再拜上言。


금상 3년 문무 백관이 존호를 더하기를 청하는 전문을 바치다[편집]

○今上三年辛丑九月丁卯, 議政府使參贊卞季良, 六曹使禮曹參判河演, 詣樂天亭, 進文武百官請加上尊號箋。 箋曰:

領議政府事臣柳廷顯等謹齋沐稽首, 上箋于聖德神功上王殿下。 臣廷顯等竊伏惟念, 往歲之春, 主上殿下率臣等上言, 請崇徽號, 未蒙兪允, 繼有大故, 遷延至今, 縟禮闕焉, 臣心慊然。 近以主上殿下憂制將終, 敢申往歲之請。 殿下謙沖抑損, 使臣等之誠未遂, 臣等兢惶無措, 復陳卑抱。 臣等竊謂, 帝王之道廓然大公, 以順人爲心而已。 順人爲心, 卽所以順天也。 天視自我民視, 天聽自我民聽, 故民之所欲, 天必從之, 此之謂也。 今殿下執謙固讓, 臣等愚惑, 罔知所爲, 請得而申之。

恭惟, 殿下開國以尊親, 定社而讓兄, 功德之盛, 固已至矣。 事大以禮, 而再受誥命; 交隣以道, 則海寇賓服。 尊祖宗而祭如在, 至敬也; 存王氏之後, 俾遂其生, 至仁也。 姦邪擯黜, 而忠直登用; 儉素是崇, 而奢靡是斥。 先德禮而後刑罰; 懼天災而恤民隱。 萬機之暇, 樂觀經史, 亹亹不倦。 十八年間, 四方寧一, 兵戎不興, 人民樂業, 天降甘露。 殿下之功德, 冠冕乎百王, 軼越乎千古, 非諛言也。

臣等幸生此時, 深荷殿下天覆地載之洪恩, 他無以仰報絲毫之萬一, 又不能崇殿下之徽號, 使殿下之盛美闇而不彰, 蔽而不揚, 則無以告天地、宗社; 無以示臣僚衆庶, 又無以垂諸史冊, 而傳之萬世, 臣罪大矣。 此所以拳拳顒顒, 當食忘飱, 寢不能寐者也。 又況主上殿下之至孝, 出於天性, 盛典未擧, 而太后之仙遊甚迫, 主上殿下永抱終天罔極之悲矣。 嗚呼痛哉!

今殿下廓然而大公, 達節而不守, 光膺冊禮, 容受鴻名, 以遵太祖之成憲, 則豈不有以慰夫主上殿下罔極之悲, 必將至於感激歡欣而不能已矣。 且殿下尊崇太祖之心, 卽今我主上殿下尊崇殿下之心也。 殿下於太祖則旣極其尊崇之號矣, 主上於殿下, 安有不得極其尊號之理乎? 而殿下謙讓再三, 使我主上殿下之孝誠, 鬱而未得伸焉, 此尤大小臣僚, 所以嗷嗷而不知止者也。 伏惟, 殿下霈然回慮, 俯從公義, 以順天地、宗社之心, 以慰主上殿下之孝誠, 以答臣僚衆庶之至望, 公道幸甚, 萬世幸甚。 臣等無任區區悃懇之至, 謹奉箋固請以聞。

上王乃許之。


1421년 태상왕의 존호를 올리다[편집]

○〔今上三年辛丑九月〕壬申, 上太上王尊號, 其玉冊文曰:

國王臣諱稽首再拜, 謹奉冊上言。 恭以聖德極尊, 推崇無上; 神功至大, 報效何施? 唯有徽稱, 庶昭盛美。 恭惟, 上王殿下建開邦之策, 決定社之機。 愛親敬兄, 爲生民而立極; 交隣事大, 回世道以底平。 修祀盡如在之誠; 發政先無告之類。 乾坤覆載, 動植咸囿於堯仁; 日月貞明, 邪正自形於舜智。 念承付托, 常切憂勤。 雖冊禮之已陳, 尙臣心之有慊。 爰上加尊之號, 用申歸美之儀。 臣不勝大願, 謹奉冊寶, 上尊號曰聖德神功太上王。 伏惟, 太上王殿下垂竝育之慈, 擴優容之度。 曲從輿望, 俯受七字之鴻名; 茂迓天休, 永享萬年之聖壽。 臣諱誠懽誠抃, 稽首再拜上言。


세종 4년에 태상왕이 훙하니 묘호를 ’태종’이라 하다. 시책문[편집]

〔○〕今上四年壬寅五月丙寅, 聖德神功太上王薨于蓮花洞口離宮。 九月丙辰, 上尊諡曰聖德神功文武光孝大王, 廟號太宗。 其諡冊曰:

孤哀子嗣王臣諱謹再拜頓首上言。 竊以大德隆功, 夐越前古。 鴻名顯冊, 宜示後人。 祇率彝章, 式薦徽號。 恭惟, 皇考聖德神功太上王, 聰明神聖, 勇智寬仁。 當麗運之旣窮, 識天心之攸屬。 扶翼太祖, 肇開萬世之基; 入覲高皇, 持荷三接之寵。 炳幾微於未著, 致宗社之永寧。 立愛惟親, 克篤承顔之孝; 因心則友, 載錫讓德之光。 武威肅於風霆, 文治昭於日月。 交隣有道, 事大以誠。 化洽邇遐, 恩覃動植。 念叨承於景緖, 期榮養於遐齡。 何遽上昇, 乃貽末命? 難堪號擗之痛, 庸擧顯揚之儀。 謹奉玉冊, 上尊諡曰聖德神功文武光孝大王, 廟號太宗。 伏冀睿靈, 俯垂沖鑑。 永綏多福, 保子孫於無窮; 幽贊丕圖, 與天地而竝久。 謹言。


1422년 9월 6일 태종을 헌릉에 장사지내다[편집]

○〔今上四年壬寅五月〕庚申, 葬于獻陵。 其哀冊曰:

殯宮斯啓, 縿幕將移。 百僚侍從, 萬仗葳蕤。 曉露凄兮山川慘; 酸風動兮草木悲。 聖上叩地號天, 摧肝毁脊。 仰宸扆兮如在; 悼天顔兮永隔。 爰命詞臣, 式宣盛德。 其辭曰: 粤惟東方, 爰自王氏。 統一三韓, 幾五百祀。 主昏政亂, 神怨人離。 天眷懿德, 俾造丕基。 恭惟我后, 灼知天命。 扶翼聖祖, 撫有萬姓。 欽承帝命, 用賓王庭。 敷奏懇款, 接遇寵榮。 炳幾靖亂, 宗社是定。 祗事恭靖, 益敦愛敬。 比纉洪業, 式弘至治。 恩及飛潛, 頌騰遐邇。 交隣以道, 事大彌勤。 帝命丁寧, 詔辭繾綣。 印章有赫, 冕服斯煌。 島夷賓服, 家國平康。 功光先祖, 德垂後人。 惟德之聖, 惟功之神。 夐越前古, 克配上天。 斂此盛美, 垂耀簡(徧)〔編〕。 嗚呼哀哉! 道參化育, 明燭幽微。 禮興樂作, 文昭武威。 始終二紀, 勤勞庶政。 志于怡養, 傳之神聖。 畏天之敬, 憂民之誠。 未嘗頃刻, 弛于聖情。 庶幾遐齡, 永享榮養。 奈何一朝, 偶嬰微恙? 遂大漸而不愈; 貽罔極之哀號。 嗟臣庶之(簿)〔薄〕祐; 致天日之永韜。 嗚呼哀哉! 儼祖庭兮盡禮; 獻寶冊兮揚徽。 惟聖上之茹痛兮, 如窮人之無所歸。 塵栖兮宮掖, 雨泣兮臣民。 執靈轜以擗踊兮, 望橋山而怨蒼旻。 嗚呼哀哉! 噫脩短之有數兮, 雖聖智而難逃。 惟功德之至大兮, 與日月而齊高。 嗚呼哀哉!


예문관 대제학 변계량이 찬한 태종의 신도비문[편집]

○命藝文館大提學臣卞季良撰神道碑文。 其文曰:

天之將降大任於有德也, 必生聖子神孫, 以開景運, 以永洪祚。 我朝鮮太祖康獻大王之興也, 以我太宗爲子, 以我殿下爲孫。 噫戲盛矣, 豈人爲之所能及哉? 天也其與商家賢聖之君繼作; 周家太王、王季、文、武之相承, 何以異哉?

臣謹按璿源, 李氏, 全之望姓。 司空諱翰仕新羅, 娶宗室之女, 六世而至諱兢休, 始仕高麗。 十三世而至皇玄祖穆王, 入仕元朝而長千夫, 四世襲爵, 咸能濟美。 元政旣衰, 皇祖桓王還仕高麗恭愍王, 積功累仁, 其來久矣。 我神懿王太后以至正丁未五月辛卯, 誕太宗于咸興府厚州私第, 我太祖之第五子。 生而神異, 稍長英睿絶倫, 好讀書, 學日進, 年未冠, 中高麗科第。 時, 政散民離, 國勢杌隉, 慨然有濟世之志, 太祖愛之異諸子。 嘗以書狀官, 偕侍中李穡朝京師, 累官至密直司代言。 洪武辛未九月, 神懿王后薨, 廬于齊陵之側, 欲終三年, 壬申春, 太祖西行, 遘疾而還, 來侍湯藥。 恭讓之臣, 乘隙謀傾, 勢甚急。 太宗應機制變, 討除渠魁, 群謀瓦解。 秋七月, 與諸將相倡以大義, 推戴太祖, 化家爲國, 封靖安君。

甲戌夏, 高皇帝命遣親男入朝, 太祖以我太宗通經達禮, 最賢諸子, 卽遣應命。 旣至, 敷奏稱旨, 優禮賜還。 戊寅秋八月, 太祖不豫, 權臣朋家聚黨, 有欲挾幼擅政, 以肆己志者, 禍發斯迫, 太宗炳幾殲除。 時, 宗親、將相皆欲請冊我太宗爲世子, 太宗牢辭, 推尊恭靖, 上請太祖, 冊封世子, 以定宗社。 九月丁丑, 太祖以疾未瘳, 禪于恭靖。

建文庚辰正月, 逆臣朴苞謀戕同氣, 陰誘芳幹父子, 稱兵爲亂, 太宗勒軍平之。 誅苞餘悉釋, 安置芳幹, 不廢懿親。 恭靖以無嗣, 且謂開國定社, 皆我太宗之績, 冊爲世子。 冬十有一月, 亦以疾傳位于我太宗, 遣使請命。 明年辛巳六月, 建文帝遣通政寺丞章謹等, 奉誥命印章, 來封我太宗爲王。 冬, 遣鴻臚寺行人潘文奎, 來錫冕服, 秩視親王。 歲壬午, 今皇帝卽位, 遣左政丞臣河崙賀登極, 帝嘉忠誠, 明年癸未四月, 賜以誥印, 遣都指揮使高得等來, 仍封爲王。 秋, 遣翰林待詔王延齡, 來錫袞冕九章、錦段紗羅、書籍, 太祖錦段紗羅, 元敬王太后冠袍錦段紗羅各有差。 自時厥後, 帝賚荐至, 無虛歲矣。

歲乙酉, 以漢陽太祖所都, 排群議而還。 歲丁亥, 帝語正朝使臣曰: “朝鮮國王至誠事大。” 自後每當使臣之至, 輒稱至誠。 戊子五月, 太祖晏駕, 哀慕罔極, 居于諒闇, 喪葬以禮。 遣使告訃, 帝震悼罷朝, 遣禮部郞中林觀等, 賜祭太牢, 贈諡康獻。 又勑太宗, 賜厚賻。

壬辰冬, 有以王氏之裔, 隱於民間者上言, 攸司請誅之, 太宗曰: “帝王之興, 自有天命。 誅王氏之後, 非我太祖本意。” 乃下敎曰: “王氏之後存者, 俾之各安生業。” 甲午六月, 甘露降于咸興府月光仇未里及定平白雲山, 明年乙未四月, 甘露又降咸興府德山洞, 吾東方前古所未有也。 政府俱進箋賀, 不受。

戊戌六月, 以世子褆敗德廢之, 封讓寧大君。 以我殿下聰明孝悌, 好學不倦, 國人屬望, 冊封世子以聞, 帝兪允。 是年八月, 禪于我殿下, 遣使請命。 十有一月, 我殿下奉冊寶, 獻號曰聖德神功上王。 明年己亥正月, 帝遣鴻臚寺丞劉泉等, 奉誥命封我殿下爲王。 五月, 對馬島倭犯邊, 殺掠軍士, 命領議政臣柳廷顯及長川君臣李從茂等, 以舟師往討之, 島倭納款如舊。

八月, 帝遣使賜宴, 勑書略曰: “王至誠篤厚, 祗事朝廷, 一德一心, 終始不怠。 能簡賢命德, 宗祀有託, 以副國人之望。” 又賜宴我殿下, 勑書略曰: “爾父篤厚老成, 祗敬天道, 忠順之誠, 兪久不替。” 九月, 恭靖王卽世, 服斬衰, 終易月之制, 遣使告訃。 明年四月, 帝遣使致祭, 賜諡恭靖。 是年春, 我殿下率群臣, 請上太上王之號, 不允。 秋七月, 元敬王太后薨, 以我殿下哀毁過禮, 命從易月之制, 殿下涕泣固辭, 乃命葬後釋服, 白衣終制。 九月壬午, 葬太后于廣州治之大母山, 陵曰獻。 辛丑秋九月, 我殿下奉冊寶, 獻太上王之號。 十月, 稟太宗, 命冊封元子珦爲世子。

太宗以不世之資, 緝熙聖學, 孝悌通於神明, 誠敬格于宗社。 事大則天子稱其至誠; 交隣則倭邦服其有道。 欽天䘏民, 崇儉節用。 先德禮而愼刑罰, 進忠直而黜奸邪, 闢異端而禁淫祀, 酌古今以定制度, 昭文敎而嚴武備, 積弊悉革而庶績咸熙, 四境按堵而民安物阜。 帝王之道, 嗚呼盛哉! 宜其紆帝眷之隆, 再獲甘露之上瑞矣。 壬寅四月始不豫, 五月丙寅, 薨于離宮。 我殿下不勝哀痛, 三日輟膳, 群臣涕泣請進膳, 竟不許。 定爲三年之喪, 不用易月之制。 太宗春秋五十六歲, 在王位十有九年, 居閑頤養五年, 而弓劍忽遺, 大小臣僚, 下至僕隷, 莫不失聲號哭, 愈久愈哀, 如喪考妣。 嗚呼慟哉! 以是年九月初二日丙辰, 上尊號曰聖德神功文武光孝大王, 廟號太宗。 初六日庚申, 合葬于元敬王太后之陵, 遺命也。 及訃聞, 帝哀慟輟朝, 特遣禮部郞中楊善等賜祭, 其文略曰: “惟王篤厚至誠, 聰明賢達, 敬事朝廷, 忠順之心, 終始不替。 訃音遠聞, 良深感悼。” 又賜誥命, 諡曰恭定, 又賜殿下賻優厚, 蓋我太宗功德之盛及我殿下孝誠之至, 前後相承, 克享天心, 故於始終之際, 寵異之典, 如此其備至矣。

中宮元敬王太后姓閔氏, 驪興世家。 自高麗門下侍郞平章事文景公諱令謨, 六世而至皇高祖諱宗儒, 相毅陵, 位都僉議侍郞贊成事, 諡忠順。 忠順生皇曾祖判密直司事諡文順諱頔, 文順生皇祖大匡驪興君諱抃, 大匡生皇考純忠同德贊化功臣大匡輔國崇祿大夫驪興府院君修文殿大提學領藝文春秋館事諡文度諱霽。 母宋氏, 封三韓國大夫人, 高麗重大匡礪良君諱璿之女。 積善流慶, 是生淑德, 聰慧異常, 將筓擇配, 來嬪于我太宗。

太宗少有濟世之志, 留心經史, 不事家産, 太后能儉於治家, 謹於主饋, 以勉其功。 敎誨多男, 俾循義方; 禮遇妾侍, 克盡婦道。 洪武壬申, 封靖寧翁主。 戊寅, 太宗定社之際, 勢甚孤危, 太后盡心輔贊, 以濟大事。 庚辰春, 封貞嬪, 其年冬, 太宗卽位, 封靜妃。 永樂癸未, 帝賜冠袍, 自是年至丁酉, 累受帝賜凡五。 戊戌冬, 我殿下獻號曰厚德王大妃。 庚子九月, 上諡元敬王太后, 春秋五十六歲。 太后稟幽閑貞靜之德, 克配太宗, 以專內治, 二十年間, 壼儀肅穆, 又誕聖子, 俾主宗社, 以享榮養。 及薨, 嬪媵妾侍, 莫不盡心悲痛, 婦則母儀其至矣乎。

誕四男四女, 我殿下居三。 長卽褆; 次曰補, 封孝寧大君; 次曰褈, 封誠寧大君, 先卒。 女長貞順公主, 下嫁淸平府院君李伯剛, 非一李也; 次慶貞公主, 下嫁平壤府院君趙大臨; 次慶安公主, 下嫁吉昌君權跬, 亦先卒; 次貞善公主, 下嫁宜山君南暉。 懿嬪權氏生一女, 貞惠翁主適雲城君朴從愚。 昭惠宮主盧氏生一女, 幼。 信寧宮主辛氏生三男七女, 男長裀, 封恭寧君, 餘幼, 女長貞信翁主適鈴平君尹季童, 次貞靜翁主適漢原君趙璿, 次淑貞翁主適日城君鄭孝全, 餘皆幼。 宮人安氏生一男三女, 皆幼, 金氏生一男裶, 封敬寧君。 高氏生一男, 崔氏生一男一女, 李氏生一男, 金氏生一女, 皆幼。

我中宮恭妃沈氏, 門下侍中諱(德苻)〔德符〕第四子溫之女, 誕四男二女, 男長卽世子, 餘皆幼。 讓寧娶金漢老之女, 生三男一女, 皆幼。 孝寧娶前判中軍都摠制府事鄭易之女, 生四男, 皆幼。 誠寧娶前全羅道都觀察使成抑之女, 無子。 貞順公主生一女, 適龍驤侍衛司護軍李季疄, 亦非一李。 慶貞公主生四女, 長適敦寧府丞安進, 次適幼學金仲淹, 餘幼。 慶安公主生二男, 男長娶漢城少尹鄭淵之女, 次幼。 貞善公主生二男一女, 皆幼。 敬寧娶戶曹參議金灌之女, 生二男, 皆幼。 恭寧娶兵曹參判崔士康之女, 生二女, 皆幼。

臣竊觀, 我太宗之盛德隆功, 固已高出於百王之上矣, 而配匹之賢、內助之功, 又有可與蜀、塗、莘、摯同符而儷美者矣。 群臣咸願刻銘于陵之神道碑, 昭示永世, 殿下以命臣季良, 臣季良承命祗慄, 不敢辭, 謹拜手稽首而獻銘, 銘曰:

天眷海東, 降我太宗。 亹亹太宗, 盛德在躬。 推戴聖父, 克集大功。 乃覲帝庭, 敷奏從容。 優荷睿恩, 保我黎元。 炳幾靖亂, 嫡長是尊。 雖値鬩墻, 友愛猶惇。 孝悌之至, 從古罕聞。 維德之厚, 維功之懋。 天鑑孔昭, 式申保佑。 煌煌金寶, 輝映前後。 帝誥荐臻, 我乃龍受。 祖訓惟服, 還于漢北。 制作禮樂, 煥乎郁郁。 遭喪居廬, 哀慕罔極。 以葬以祭, 古典是式。 祇事朝廷, 帝稱至誠。 肅肅承祀, 感于神明。 交隣有道, 倭邦來庭。 存䘏王裔, 俾遂其生。 中外乂安, 垂二十齡。 浥浥甘露, 歲降咸府。 廢昏命德, 以作民主。 期享永年, 父臨下土。 何促賓天? 一疾莫愈。 哀哀聖子, 痛悼無比。 輟膳三日, 不勝摧毁。 凡百喪事, 維禮之履。 帝聞慟悼, 遣使以祀。 贈諡褒崇, 賜賻優隆。 䘏典之備, 喜(諡)〔溢〕臣工。 思齊太后, 允也肅雝。 密贊定社, 克配亶聰。 篤生聖哲, 俾主宗祏。 乾健離明, 恭定之德。 坤厚柔貞, 元敬之則。 琴瑟以友, 藏同其域。 子孫振振, 于嗟其麟。 綿綿宗祀, 垂億萬春。 臣拜獻詞, 刻之貞珉。 萬代不磨, 照我東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