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연산군일기/4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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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朔丁酉/王率百官, 行望闕禮。 賀三殿, 受百官賀, 行會禮宴。


1月 4日[편집]

○庚子/大司諫金永貞、執義李惟淸等啓: “古之帝王, 雖聰明齊聖, 尙賴左右之臣, 繩愆糾繆, 格其非心然〔後〕, 能紹前烈。 今臣等所啓, 非徒爵賞僭濫, 君子、小人進退之幾, 而國家治亂、安危係焉。 臣等正爲此懼, 累月論執, 而殿下固拒不允, 反敎曰: ‘爾等罪不容誅, 當被極刑。’ 又敎 : ‘曰爾等之言, 反不如微微宦者。’ 且侍從論之, 則敎曰: ‘今之弘文館, 職兼臺諫乎?’ 政府言之, 則敎曰: ‘卿等尙幼矣。’ 又曰: ‘嗣王則聽之矣, 予則不可聽也。’ 殿下愎諫至此, 外宰相、臺諫、侍從, 而誰與謀議政事, 維持國家乎? 臣等又啓內農作之弊, 而敎曰: ‘此所以知稼穡之艱難, 不可廢也。’ 臣等按, 《無逸》之書曰: ‘先知稼穡之艱難, (乃)〔無〕逸則知小民之依。’ 古之聖王知小民之依者, 莫過於文王也, 未聞有虛費人力, 以爲戲翫之資。 如欲知稼穡之艱難, 則當作《豳風》、《無逸》圖, 揭諸座右, 朝夕觀省。 又春而省耕, 秋而省斂, 不奪民力, 不違農時, 則自然家給人足矣, 何必作此無益之事, 以爲玩好之具乎?” 不聽。 永貞等上疏曰:

臣等謹案, 《書》曰: “天命有德, 五服五章哉; 天討有罪, 五刑五用哉, 政事懋哉懋哉。” 蓋人君代天理物, 有善而賞之曰天賞之, 非私與也; 有罪而罰之曰天罰之也, 非私怒也。 苟或爵賞、刑威一毫僭濫, 則人將曰: “此非天命、天討, 徒以私意賞罰之耳。” 由是, 善者以怠, 惡者以肆, 小人進而君子退, 天命去而人心離, 甚可懼也。 今天佑我國家, 誕生元子, 國本已定, 人心攸屬, 孰不相與慶於市朝以爲, 朝鮮億萬年無(彊)〔疆〕之休也? 恭惟我主上殿下, 頒赦中外, 加階百僚, 思與一國臣民共享大慶, 其君臣上下懽欣悅樂之意, 藹然於其間, 豈非昇平莫大之慶乎? 但殿下心有所好樂, 而不得其正, 故賞罰之施, 頗失其當。 如藥房微尠之勞, 皆職分當爲, 則賜物可也, 而遽命賞加。 功臣及嫡長陞階者, 有凶邪、不正之人, 則斥逐不敍可也, 而使之親授其資。 崇班、極品曾不重惜, 視之如草芥, 賤之如泥沙, 天麻一下, 物論駭愕, 臣等恐連車斗量之譏, 復起於今日矣。 洪貴達位高宰相, 陞資不由於賢德, 斯可恥也。 愼守勤旣無功勞, 又乏才德, 徒以肺腑之親, 長喉舌之任, 一歲之中, 連受三資, 如拾地芥。 愼承福亦以戚畹, 治郡數載, 別無聲績, 而驟陞堂上, 此臣等所謂殿下一家之政事, 固非天命有德之意也。 金興守起身醫流, 陞爲嘉善, 固已濫矣, 而今又陞資, 俾居名宰相之右, 非所以尊朝廷也。 任士洪亂政之小人, 鄭崇祖壠斷之鄙夫, 韓懽狂蕩暴戾之人也。 此皆曾竄遐荒, 以示天討, 而只緣勳盟, 還授爵位, 天恩已足, 而又加崇班。 趙得琳奴隷之賤, 薛柱、曺獻、李致南庸劣無識, 而或授一品, 或陞堂上, 天命有德之意, 果如是乎? 宦竪之任, 所以守門傳命, 奉掃除之役而已。 故唐太宗於內侍省, 不置三品官。 其後玄宗輕變太宗之制, 宦官除三品將軍者寢多, 而唐室之禍, 基於開元, 此已然之龜鑑也。 今者金孝江、李存命、安仲敬、徐敬生亦霑殊渥, 位至崇品則不特唐之三品官也。 況金孝江城府深密, 奸巧有餘, 是秦之趙高, 漢之恭、顯也。 曩者洛山之鹽, 奉安之隷, 擅啓予奪, 欺君罔上, 死有餘辜, 反授優秩, 不次超陞, 天命有德之意, 亦安在哉? 且沈湄敗常之罪人也。 原情定罪, 當被重刑, 而只錄案禁錮, 恩至渥也。 今者違法許通, 其於天討有罪之意何如? 殿下近因大慶, 凡功臣之裔, 醫、宦、戚里之流, 悉加陞擢, 或有疊授峻秩者, 或有歲陞三級者, 名器之濫, 前古所未聞。 不知聖心蔽於私, 而不悟其非耶? 臺諫言焉, 侍從言焉, 宰相言焉, 亦可省矣, 而拒諫愈甚, 謂臺評不及宦寺之言, 謂廟謨無異兒童之見, 嘻! 宦寺、兒童, 豈所以待宰相、臺諫者哉? 賤名器、辱朝廷, 已失爲政之體, 而加以自廣、狹人, 雖政府大臣, 不少假借, 何悖理之甚耶? 此必殿下深居宴安, 倦御經筵, 起居動靜, 有違存養、省察之實, 故其發於外者, 有不可撿也如是, 可不戒哉? 《書》曰: “敢有逆忠直、遠耆德, 比頑童, 時謂亂風。 邦君有一于身, 國必亡。” 今臺諫公論所在, 其忠言、讜議, 未嘗不爲宗社計, 而殿下猶云如此, 則其不幾於逆忠直乎? 三公累朝元老, 與國家同休戚。 先王以遺殿下, 而殿下猶云如此, 則其不幾於遠耆德乎? 奸邪、狂悖之輩, 貪汚、奴隷之賤, 醫、宦、外戚之徒, 不可與共國家也, 而殿下是崇是長, 猶恐不及, 則其不幾於比頑童乎? 且敎曰: “不幸慶事不早, 母后專政, 引用匪人, 則其禍將不有大於此者乎?” 殿下此敎, 其有見於兩漢之事乎? 兩漢之亂, 蓋有所自。 外戚專擅於外, 宦寺盤據於中, 而瑕釁禁錮, 無賴之人因緣黨附, 交相煽熾, 倒持主柄, 貪立幼少, 以固權寵, 至於亡漢, 此皆履霜不謹之禍也。 聖慮及此, 而甘蹈覆轍, 曾不覺悟, 自爲基禍之主, 豈不悖哉? 伏願念殷湯三風之戒, 採臺諫、大臣之論, 舍己從人, 以廣聰明: 愛惜名器, 以尊朝廷; 戒愼言行, 以立民極, 則實宗社萬世無窮之福也。


○左議政魚世謙、右議政韓致亨、左贊成李克墩、右贊成成俊、左參贊柳輊、右參贊尹孝孫啓: “近者爵賞僭濫, 故臣等論啓, 上敎云: ‘所計尙幼。’ 又云: ‘嗣王雖或聽之, 予不可聽。’ 臣等俱以庸劣, 位居百僚之長, 再三論啓, 不得蒙允, 安可靦面在職? 請辭職。” 傳曰: “卿等不計國本之重, 以小事如此辭免可乎?”


1月 5日[편집]

○辛丑/大司諫金永貞、執義李惟淸等啓: “爵賞不可僭濫。 政府、侍從、臺諫論之而不聽, 不勝缺望。” 傳曰: “百歲之後, 欲事誰耶?” 永貞等啓: “臣等聞, 賞以勸善, 罰以懲惡。 賞罰無章, 人無所勸懲。 今者宦寺、外戚、凶邪小人, 托以慶事, 竝加崇品。 沈湄罪犯敗常, 在所不赦, 而特命許通。 殿下之賞罰如此, 何以能勸懲哉? 殿下不顧祖宗艱大之業, 履霜堅氷之戒, 凡所施爲, (經)〔徑〕情直行, 顚倒錯亂, 一至於此。 古人云: ‘衆君子成之而不足, 一小人毁之而有餘。’ 殿下不可以盈成之業, 毁之於小人之手也。”


○以李季仝爲兵曹判書, 金應箕戶曹參判, 權景祐司憲府大司憲, 表沿沫兼同知成均館事, 洪瀚吏曹參議, 柳濱弘文館副提學, 洪湜典翰, 李坫司諫院司諫, 柳順汀獻納, 南袞 弘文館修撰, 申公濟副修撰。


1月 6日[편집]

○壬寅/傳旨戶曹曰: “進濟用監緜布五百匹、正布三百匹。 將欲獻三殿, 兼賜前日未受賞者。”


1月 7日[편집]

○癸卯/吏曹判書李世佐、刑曹判書申浚、戶曹判書朴崇質啓: “近日爵賞甚濫, 政府、六曹、侍從、臺諫、相繼論執而不聽。 此事有關國體, 請須夬從。” 傳曰: “卿等之言妄也。 卿等意, 六曹合辭論執, 必得蒙允而然耶? 決不可聽也。” 世佐等更啓: “上敎以臣等爲妄, 不勝缺望。 政府言之, 則敎曰: ‘卿等尙幼。’ 臺諫爭之, 則敎曰: ‘爾等所言, 反不如宦寺。’ 臣等充位食祿, 而見殿下過擧, 何忍不言?” 不聽。


1月 10日[편집]

○丙午/待敎李幼寧等上疏, 論爵賞猥濫, 不聽。


1月 11日[편집]

○戊申/常參, 御經筵。


1月 13日[편집]

○己酉/御經筵。 執義李惟淸、司諫李坫曰: “大赦境內, 加階百官, 一國之人旣同霑聖澤, 豈可更施私恩? 任士洪加資, 頃以天變, 卽令改正。 今又未幾, 旋授其資, 非所以謹天戒也。” 不答。


1月 14日[편집]

○庚戌/臺諫合司上疏, 不聽。


1月 16日[편집]

○壬子/臺諫上疏論外戚濫爵之非, 留中不下。


1月 20日[편집]

○丙辰/大司憲權景祐、大司諫金永貞等啓: “大抵小人、宦寺, 無時而可用。 今慶事乃爲元子, 則正始之初, 當遠絶小人、宦(世)〔寺〕, 勿用外戚, 以示公道。” 不聽。


1月 21日[편집]

○丁巳/王以內官嚴用善有功(德宗)〔睿宗〕、成宗朝及當代, 賜奴婢五口。 臺諫論爵賞猥濫, 且啓: “夜聞, 白嶽山有聲如雷。 天明視之, 乃大石從山頂而墜。 近日大雨, 山石又崩。 卽《詩》所謂, 百泉沸騰, 山冡崒崩也。 詩人以山崩水溢, 爲小人用事之應, 願夬從臣等之言, 以答天讉。” 不聽。


1月 22日[편집]

○戊午/王遣檢閱金熠及內官二人, 往見白嶽山墜石。


1月 23日[편집]

○己未/左議政魚世謙、右議政韓致亨啓: “臣等聞, 白嶽有大石崩墜。 前數日大雨, 山崩、水溢, 災異之大者。 臣等俱以無狀, 備員三公, 請避。” 傳曰: “今當孟春之月, 天氣溫暖, 陰雨連日, 此正時令不順所致也。 不可謂非災, 但因氷釋地融, 崖石崩墜。 雖曰災異, 不可謂山崩也。 大抵近日太白晝見, 天又陰雨, 此乃陰盛陽微, 君弱臣强之象也。” 世謙等啓: “今敎云: ‘君弱臣强之象。’ 臣等不勝驚愕。 臺諫、弘文館見君上過擧, 則思欲匡救, 此乃職分當爲。 願上察其懇誠, 亟從其言。 如漢之王氏執權, 梁冀跋扈; 麗季崔忠獻擅政, 使其主不得有爲, 則謂之臣强可矣。 今當(盛)〔聖〕明之朝, 不宜如是敎之也。” 傳曰: “此言非謂政丞也。”


1月 24日[편집]

○庚申/受常參、朝啓, 御經筵。 王問曰: “順帝露坐東廂禱雨, 周擧以爲無益。 古之帝王, 有以至誠求雨, 而得雨者, 周擧此言何如?” 特進官李克均曰: “周擧此言, 謂應天以實, 不以文也。” 參贊官金壽童曰: “周擧此言是矣。 徒事虛文, 而不以實德, 是謂無益也。 當如成湯以六事自責, 然後乃可格天也。” 李克均曰: “圻甸地狹、民貧, 而年例進上之外, 多有別進上。 孫舜孝爲監司, 設大宴一次, 尹繼謙亦設小宴一次, 圻甸之民受弊已甚。 大抵人子養親之情, 宜無所不至。 今者晝物實爲奉養三殿, 而然不立期限, 臨時卒定, 故百姓不能自備, 稱貸月利, 轉買於市, 艱備以進。 徵月利者, 從而督之, 罄家産以償。 臣意, 小宴一次雖不可廢, 大宴一次則量減何如? 且一朔之內, 進晝物日數預定, 下諭爲便。” 傳曰: “今後晝物前期二三日下諭可也。” 正言郭宗蕃曰: “殿下當務去疵政, 以應天變, 而敎曰: ‘此等人當於慶事用之。’ 然則慶事爲用小人之機會耶? 後嗣王亦以爲例而効之, 則今此慶事, 豈非萬世基禍之端乎?” 不答。


○傳旨刑曹曰: “捕盜之法, 至爲詳密, 而近來都城內外, 盜賊竊發, 殆無虛日。 至於宮闕近處, 成群作賊, 拒捕巡軍。 專是官吏奉法陵夷, 致令賊徒恣行。 申明舊法, 嚴加禁戢。”


1月 25日[편집]

○辛酉/臺諫伏閤啓: “臣等以濫爵事, 論執非一二日, 而殿下固拒如是, 若以臣言爲是, 則夬從; 若以爲非, 則亟治臣罪。 此事實關危亡, 敢啓。” 不聽。


1月 27日[편집]

○癸亥/慶尙道觀察使金諶馳啓: “自正月十三日, 至十四日大雨, 水邊兩麥皆爲沈損。”


1月 30日[편집]

○丙寅/夜, 大雨雪, 雷電。


四年 二月[편집]

2月 1日[편집]

○朔丁卯/傳旨議政府曰: “災不妄興, 惟人所召。 近來災異屢見, 夙夜兢惕, 誠猶未格。 又於本月初一日夜, 有雷電, 實予否德所致, 罔知攸濟, 心切憂懼。 凡厥臣僚, 體予至懷, 匡救闕失, 交修不逮, 以答天譴。”


○臺諫合司啓: “去夜雷霆之變, 不勝驚愕。 近者一月之內, 災變疊見, 正月雨水。 又聞慶尙道水邊兩麥田, 盡爲沈沒, 全羅上番軍士, 阻雨不通。 且白岳乃國之主山, 而大石無故隕墜。 此數大災, 豈無所召而致然耶? 今所論小人、宦寺、外戚等事, 有關國家興亡。 非特臣等論啓, 朝廷皆以爲不可, 請速夬斷, 以消變異。” 傳曰: “予卽位以後, 災變屢作, 此予不德之所致。 今此雷霆, 豈必功臣加資之故耶?”


2月 2日[편집]

○戊辰/臺諫啓: “昨日伏覩下旨, 有曰: ‘凡厥臣僚, 體予至懷, 匡救厥失, 交修不逮。’ 殿下闕失, 豈有大於臣等所啓乎? 請速夬從, 以釋衆憤。” 傳曰: “退而待命。”


2月 3日[편집]

○己巳/臺諫啓: “小人如士洪, 賤隷如得琳, 宦寺如孝江, 有罪如韓懽、崇祖, 而濫授爵級。 愼守勤非以爲有罪也, 但宰相之資, 不可濫授, 請竝改正。” 不聽。


2月 5日[편집]

○辛未/以鄭叔墀爲工曹參議, 崔璡掌隷院判決事, 洪湜弘文館典翰, 李㙉司諫院獻納, 韓亨允弘文館副校理, 姜澂修撰, 盧公弼兼都摠管, 河叔溥、曺偉同知中樞府事兼副摠管。


○以臺諫論執不已, 命改任士洪、韓懽、趙得琳、金孝江資。


2月 6日[편집]

○壬申/大司憲權景祐、大司諫金永貞等合司啓: “臣等所啓四人資, 命改正, 擧朝莫不快焉。 然鄭崇祖交通商賈, 得罪先王朝, 亦不可不改。 李致南、薛柱等固不足數, 然旣以功臣授實職, 又以仲朔宴超資, 是恩數重疊, 請竝改正。 且沈湄身負敗常之罪, 而特命許通, 是殿下自毁綱常, 請須夬從。” 傳曰: “還奪四人之加, 非徒以卿等之言, 政府大臣亦言之, 故命改耳, 薛柱等加, 竝改正可也。 崇祖、沈湄等事, 不聽。”


2月 7日[편집]

○癸酉/臺諫合司論啓鄭崇祖、沈湄事, 不聽。


2月 8日[편집]

○甲戌/臺諫合司啓: “獻納李㙉以言豆大族親免役及嚴用善奴婢賜給等被鞫。 大抵臺諫進言, 務爲激切, 容或過當, 若不優容, 則臺諫必擇言而發, 有妨言路。 且崇祖、沈湄事, 迄未蒙允, 請須夬從。” 傳曰: “崇祖資其改正, 餘不聽。” 臺諫更啓: “古之人臣, 有牽裾、折檻, 而時君亦不加罪。 臣景祐親聞成宗嘗言: ‘雖指予爲桀、紂, 亦無憚也。’ 是欲使下得盡其言也。 今㙉豈有他情? 不過欲殿下聽納耳。” 傳曰: “㙉慢君, 不可不鞫。”


2月 10日[편집]

○丙子/持平辛服義、正言朴權啓: “禹允功、張得之等昨命換差。 允功本殘忍酷吏也。 前爲光州判官時, 加鐵皮鞭末作枷, 異常制, 使囚人長立不能跪, 其他殘忍類此, 故竟爲州民所射。 又任鳳山郡守亦殘忍, 民有登衙後山上罵辱, 允功托病而辭, 何必急急用之乎? 張得之前爲敬差官時, 托燈心於所在官各里面, 徵去核緜花一斤。 被鞫事干皆服得之, 逃匿不見。 且北部主簿至卑職, 換以何職乎? 請竝勿敍。” 傳曰: “允功之殘忍如此, 則果不可用也。 張得之雖曰小事, 其貪汚如此, 亦竝改差。”


2月 11日[편집]

○丁丑/持平辛服義、正言朴權啓: “沈湄事, 已錄敗常案, 固無可改之理。 豆大雖累代有功, 然各寺奴婢, 疲弊莫甚, 固不可免役。 嚴用善特賜奴婢, 多至五人, 以有何功耶? 請收成命。” 傳曰: “若牽於臺諫, 臺諫所是從而爲是, 臺諫所非從而爲非, 唯臺諫之意是徇, 則權歸臺諫, 而國之危亡, 不期而自至矣。 能不爲臺諫所牽制, 而以爲曖昧者, 乃正議也。”


2月 13日[편집]

○己卯/持平辛服義、正言郭宗蕃啓: “見性寺重創, 今當農月, 使赴土木之役。 雖繕修宮闕, 尙且不可, 況修無益之僧舍乎?”


○弘文館副提學柳濱等上箚曰:

去年將營刹宣陵之傍, 因朝廷固爭罷役。 未幾今又鳩集木石, 旋復其役, 是何敎令之反覆至此極也? 臣等不勝缺望。 成宗大王痛斥異敎, 毁新創之寺; 罷度僧之法, 雖慈旨繾綣, 從容熟諫, 卒能開悟, 兩宮行禁度之法, 堅如金石。 殿下卽阼之初, 首下闢佛之敎, 凡在見聞, 咸謂殿下善於繼述, 豈意陵土纔乾, 御墨尙新, 而遽移初志, 有此累擧乎? 殿下雖曰: ‘大妃有敎, 無關於我。’ 一國之政, 皆叢于殿下一身。 違先志營寺刹, 事孰有大於此者, 而殿下欲諉之於大妃, 獨立於無過之地乎? 大妃於殿下有三從之道, 安有大興土木, 掀動園陵, 而使殿下不知乎? 殿下旣知之, 又不可以從親之令爲孝, 而不恤其陷親於不義也。 前歲之役, 殿下旣能諫而止之, 以昭聖孝, 顧於今年獨不能諫耶? 若曰: ‘今是役也, 重修古寺, 異乎前之新創。’ 則臣等非論其寺之新舊, 役之巨細, 其爲崇異敎, 違先志, 以累聖躬則一也。 伏願殿下, 誠心以諫, 如成宗之於兩宮, 罷無益之役, 以全大孝, 宗社幸甚。

不聽。


2月 14日[편집]

○庚辰/弘文館上箚曰:

臣論宣陵營刹之非, 累瀆天聽, 未蒙允可, 臣等竊惑焉。 將殿下不忍違母后之敎, 黽勉行此過擧耶? 抑不自知其爲過擧, 而必欲行之歟? 以殿下爲不知事佛之非, 則頃年闢佛之敎, 丁寧告曉, 至以歷代侫佛得禍之主爲戒, 聖訓昭昭, 不可誣也。 以母后之敎, 爲不可違, 則聖人不以從親之令爲孝, 而貴其不悖於理。 夫生死、葬祭無一不合於禮, 然後始可言其不悖於理也。 殿下不熟諫大妃, 而過則歸之, 可謂事大妃以禮乎? 置寺陵傍, 緇髡雜廁, 撞鍾、振鼓, 使神道不得其靜, 則殿下於成廟, 又可謂葬祭以禮乎? 侫佛而得禍, 從令之非孝, 殿下非不知也, 而甘蹈過惡之地, 迷不知返, 豈不痛哉? 成廟嘗疾異敎, 以痛斥之。 今聖靈在天, 謂殿下何如哉? 願殿下亟命罷役, 以無累大妃, 以無辱成廟在天之靈, 幸甚。


2月 15日[편집]

○辛巳/大司憲權景祐等上箚曰:

臣等伏聞, 今將重創見性寺, 輸材運石, 刻期營建, 臣等請言其不可。 夫帝王盛孝, 繼志爲重。 惟我成宗見道甚明, 不信浮屠。 今創佛寺, 求薦冥福, 是豈成宗平日之意耶? 其不可者一也。 殿下卽位之初, 有敎乃曰: ‘興孔子之道, 衰佛氏之敎。’ 今乃重創佛寺, 增修舊制。 雖非出自宸衷, 大與前日聖敎有乖, 其不可者二也。 今當東作, 春務方急。 驅役人夫, 使執畚鍤, 勞弊不貲, 傷財妨農, 其不可者三也。 殿下旣知其不可, 雖大妃有命, 倘或開陳利害, 明其無益, 從容諫止, 則婦有三從之義, 大妃寧肯不從乎? 況於前年大妃已有營建之意, 殿下聽大臣、臺諫之言, 請而停之, 今日獨不可諫而止之乎? 伏願亟罷其役, 以祛異端。

不聽。


2月 18日[편집]

○甲申/御經筵。 掌令趙珩啓: “見性寺雖傳曰: ‘大妃所爲。’ 然成宗不好佛, 今不可創寺。” 王曰: “成宗誠不好佛, 然不革(忌晨)〔忌辰〕齋, 以祖宗故事也, 且非用國庫供頓也。” 領事魚世謙曰: “所用雖是內需之物, 皆出於吾民。 若移國庫之物於內需司, 而用之無度, 乃謂之非國物, 則國庫何以不竭? 古云: ‘爲天下守財。’ 又曰: ‘藏富於民。’ 殿下此敎甚不可。 且大妃殿進上布帛雜物, 厥數猥多, 大妃何所用乎? 必皆供佛。” 王不答。


2月 19日[편집]

○乙酉/持平辛服義、正言郭宗蕃啓: “左承旨鄭光世、右承旨金壽童各加一資。 先王朝有以都承旨特加者, 今此之命至猥濫, 不可不改正。” 不聽。


○以鄭光世爲開城留守, 李昌臣刑曹參議, 金壽童嘉善承政院左承旨, 李承健右承旨, 成世明左副承旨, 楊熙止右副承旨, 鄭眉壽同副承旨, 李㙉司諫院獻納, 卞宗仁知中樞府事。


2月 20日[편집]

○丙戌/御經筵。 講《綱目》至地震, 侍讀官成世純曰: “順帝是時, 崇長閹宦, 寵任外戚, 故災變荐臻, 漢業始衰。 大抵人君遇災, 側身修省可也。” 同知事洪貴達曰: “祖宗以來, 嘉言善政, 殿下不可不知, 世祖朝命撰《國朝寶鑑》, 備載列聖行事之迹。 世祖以下三朝之事, 時未撰次, 請續輯之 。” 王曰: “可。” 貴達曰: “成宗初, 不御夜對。 臣爲掌令時, 請而乃御之。 古昔帝王, 講論經史, 至夜分乃罷。 先儒亦云: ‘接賢士大夫之時多, 則薰陶德性。’ 願殿下亦御夜對”


○持平朴召榮、正言郭宗蕃啓: “今朝上意欲移建見性寺, 臣等不勝惶駭。 且黃衡曾以親病受暇, 留娼家數日, 大節已虧, 今除水使。 申從洽以贓汚被鞫, 前爲庶尹, 不堪斷決, 爲訟者怨罵, 而今又授本職。 李昌臣以爭財被鞫, 反以獄官爲非, 輒訴于上, 成宗命收群議, 皆指爲小人。 今授省曹之任, 請竝改正。” 傳曰: “昌臣、衡事, 其議于政丞以上。 從洽事, 不聽。”


2月 22日[편집]

○戊子/御經筵。 講《綱目》, 至論定策功, 益封梁冀三千戶, 又封其子弟及宦者劉廣等, 皆爲列侯, 杜喬諫曰: “陛下卽位, 不急忠賢之禮, 而先左右之封, 梁氏一門, 宦者、微孽, 竝帶無功之紱, 裂勞臣之土, 其爲乖濫, 胡可勝言? 苟遂斯道, 豈伊傷政? 爲亂而已? 喪身、亡國, 可不愼哉?” 侍講官南世周曰: “桓帝利其立己, 而不討逆賊之罪, 反加封侯之賞, 此漢業之所以衰也。 大抵君子、小人相爲消長, 而小人一進, 則自以排斥君子爲先務, 人君之所當去者小人也。 如其君子也, 則雖有讒言, 必察其眞僞, 而進退之可也。” 典經朴誾曰: “宣陵數步內民家皆撤, 而見性寺尙存。 朴安性以守陵官, 素知其不可, 而不請撤, 反請移創, 請鞫之。”


2月 23日[편집]

○己丑/御經筵。 講《綱目》, 至楊秉上疏, 知事柳洵曰: “桓帝微行, 此是人君失德。 故天示之災異, 以警懼之。 楊秉之疏甚是。” 魚世謙曰: “天心仁愛人君, 若非大無道之世, 天示災異, 以冀其改過。 失德滋甚然後, 危亡至之, 天之愛君如此。” 參贊官柳濱曰: “公債斂散之數, 關守令解由。 故貧民未能償納, 則徵於隣里、族親, 亦不能支, 逃散絶戶者頗多, 民之冤抑, 何可勝言? 其絶戶公債, 蠲減何如?”


○尹弼商議: “李昌臣、黃衡前者之事, 歲月已久, 想皆自新。 況此二人於文於武, 皆是可用之才。 今除本職, 臣意以爲無妨。” 盧思愼議: “棄瑕錄用, 帝王用人之道。 昌臣、黃衡等皆有才可用。 豈可追論宿疵, 廢棄不用?” 魚世謙、李克墩、柳輊、尹孝孫議: “李昌臣、黃衡之事, 先王朝已辨明。 其間雖有小失, 非終身廢棄之罪。” 從弼商議。


2月 24日[편집]

○庚寅/御經筵。 司諫李坫曰: “見性寺今以柳子光、朴安性之言欲移構, 子光等乃逢迎大妃之志而言。 如不能撤去, 則莫如仍舊之爲愈也。” 掌令安瑭曰: “昌臣非徒貪取李掄之財, 且攻尹弼商時, 首唱上疏, 而私囑趙之瑞, 使言非己所爲, 其爲人心術蓋可知矣。 黃衡非徒爲病親呈辭, 而留連娼家, 其後遭喪時, 亦宿娼家, 曾科其罪, 請須改正。” 特進官曺偉曰: “臣在慶尙道, 親見去年水災, 前古所無, 田畓皆爲漂沒。 歲前已有飢色, 然不以災傷上聞, 國家不擧救荒之政, 臣恐餓死者必多也。 且凡災傷踏驗之時, 色吏、書員等畏其罪重, 雖有災傷, 反以爲實。 田主雖告訴監司, 又以本官人吏驗之, 民不得伸。 臣意以爲, 如有告訴者, 一令他官更審。 且貢物今年所納, 民僅備之, 而又引納明年之貢, 民之艱苦不可勝言。 臣意以爲, 該司雖請, 勿令引納何如?” 坫曰: “守令貪汚者多, 公淸者少, 凡貢物收納之際, 民受其弊者多。 凡差守令, 不可不愼簡。”


○持平辛服義、正言郭宗蕃啓: “人君之所可畏者, 萬世之議。 今者創寺之擧, 恐有後世之議。” 傳曰: “予何畏後世之議哉?”


○以李均爲成均館大司成, 崔亨漢司諫院獻納。


2月 25日[편집]

○辛卯/御經筵。 同知事洪貴達曰: “今進講《綱目》, 有 ‘復聽剌史二千石, 行三年之喪。’ 夫三年喪, 自天子達于庶人, 不可短也。 大抵人君以孝治國, 有孝行者未有不忠於君。 所謂 ‘求忠臣於孝子之門者也。’ 令各道監司, 擧孝行、糾不孝, 以勵風俗可也。” 同知事權健曰: “朴末山家貧無賴, 丐乞養親, 其妻忤母志卽黜之。 及其父死, 奠具皆自備, 不令兄弟分辦。 母死葬於父塋之側, 屛去妻子, 獨居廬所, 專心終孝, 鄕人服其孝。 其行可賞, 請免身役, 以奬後來。” 王曰: “如此則免役可也。”


○持平辛服義、正言郭宗蕃啓: “右尹洪興則持身雖正, 而吏才不優, 豈能獨理京兆之事? 兼參軍李公麟年老而無來歷, 參軍李塾、韓恂皆不合決訟, 而貪汚無才之從洽又授庶尹。 李峓迷劣, 禹楫質鈍, 而皆授判官, 請幷改正。” 不聽。


2月 26日[편집]

○壬辰/御經筵。 傳曰: “去年農事不實, 民苦艱食, 予甚軫念。 依先王朝例, 設常平倉, 救恤民生節目議啓。”


○左議政魚世謙上書, 極言見性寺改構不便。


2月 27日[편집]

○癸巳/御經筵。


2月 28日[편집]

○甲午/兵曹啓: “田霖追賊接戰時, 李孟貞畏㤼不進, 則斬之可矣。 若回軍後, 則須啓稟論斷可也, 而妄諉軍法, 擅行重刑, 甚不可。 孟貞當戰回避及田霖擅刑事狀, 令柳順汀推鞫馳啓, 其所囚軍人七十四人, 防禦最緊, 不宜久囚, 卽時論決何如?” 傳曰: “霖果酷烈者, 其依所啓”


四年 三月[편집]

3月 1日[편집]

○朔丁酉/以李朝陽爲平安道兵馬節度使。


3月 3日[편집]

○己亥/取生員金世忠等一百, 進士李光祖等一百人。


3月 5日[편집]

○辛丑/王詣文昭殿、延恩殿, 行寒食祭。


3月 6日[편집]

○壬寅/賜耆英宴于訓鍊院。


3月 7日[편집]

○癸卯/大司憲權景祐等摘李昌臣辭職狀中語, 書啓曰:

一, “心與謗異” 昌臣使妻奪李掄之財而坐罪, 不可謂之謗也。 一, “金升卿往掄家分財寶, 折簡邀臣, 臣不往, 升卿銜之, 嗾掄妓妾誣告。” 昌臣雖不往掄家, 升卿何至於銜之也? 此亦詐也。 一, “曖昧之謗, 下傳旨曉諭中外。” 其時雖或傳旨禁府, 豈幷諭外方乎? 曉諭中外之語, 亦虛辭也。 一, “坐家長不檢之罪, 然非自己所犯。” 其時昌臣犯罪, 成宗寵待, 特於當直廳鞫問。 昌臣反害推官, 竟不免其罪, 此亦虛辭也。 一, “後來臺諫得於訛傳, 至目爲小人, 極口詆毁。” 語多無實, 犯罪被駁, 豈無其實? 一, “竟皆辨正。 歲癸丑, 授臣宗簿正, 翼年甲寅, 又兼春秋。 同是署經之職, 必擇無痕咎者授之。” 他人論昌臣如是則可也, 自以謂: “旣經宗簿正, 又兼春秋, 今授刑曹, 固亦無妨。” 此甚不恭之言也。 一, “成廟已辨之謗, 見斥於聖明之朝, 坎軻終身, 其冤幾何?” 以小人見斥於聖明之朝, 固其宜也。 宜杜門悔過, 乃上言發明, 此亦可見小人之情狀也。 且己酉年弘文館之議已失矣。 宰相沈澮、尹弼商、洪應、李克培、尹壕議: “李掄家財之事, 不得無失。” 韓致禮、鄭文炯議: “臨財欲苟得, 被劾欲苟免, 無所不爲, 不可謂之君子。” 鄭佸議: “貪李掄之財, 冒法越訴, 非端人正士所爲。” 成健、柳洵、權健、沈潾、尹坦、申從濩議: “李掄遺財占入事, 固非正人所爲。” 李陸議: “爭財强辨, 事涉詐僞。” 李諿議: “爭財之事敗露, 欲免罪責, 未得明辨, 終坐其罪。 以此觀之, 非君子明矣。” 尹慜議: “以爭財之事觀之, 其不爲君子明矣。” 金悌臣議: “貪李掄之財, 上疏論辨, 不知羞愧, 甚非君子所爲。” 盧公弼、李世佐議: “爭財越訴之事, 實爲士行所累。” 觀此議, 一時皆以爲小人, 豈可大用乎? 申從洽到處貪汚狂悖, 請幷改之。


○弘文館副提學柳濱等上箚曰:

孝子之思親, 無時焉不思, 故霜露旣降, 則必有悽愴之心; 雨露旣濡, 則必有怵惕之心, 如將見之, 而終不可得見, 則孝子之情, 寧有旣耶? 匹夫猶然, 況人主乎? 殿下繼體成宗, 踐位行禮, 四年于玆。 終身之慕, 雖在深宮燕閒之間, 有不容少懈者, 況藏祀原廟, 周旋登降, 肅然若有聞乎其容聲, 則不知天衷何以爲心? 盍亦思其意, 而不敢忘乎? 夫正誼、明道, 不惑異敎, 成宗之志也。 所以罷祝壽之齋, 禁度僧之法, 黜侫佛之儒之類。 繼書于策, 以之請謚于天朝, 以之納誌于玄宮, 斯乃二十六年之實錄也。 殿下其忍背之, 而從於邪耶? 其在平日, 縱不能違大妃敎, 有不暇念, 當親灌之際, 思成宗而不見, 則其可不思平日之志耶? 思其志而不以善繼, 苟徇母后, 而起刹於神道尙靜之地, 則其可謂之大孝耶? 伏望亟罷其役, 以成先王美德。

不聽。


3月 9日[편집]

○乙巳/放生員、進士榜于仁政殿。


○持平辛服義啓: “掌樂院兼直長鄭耘前爲此官, 奸樂工之妹, 而居貶。 且成宗卒哭前, 辦酒肉, 宴飮于淸凉洞, 其心術不正, 請須改差。” 傳曰: “遞之。”


3月 10日[편집]

○丙午/御經筵。 講《綱目》, 至桓帝校獵廣成, 遂至上林苑, 陳蕃上疏曰: “平安之時, 遊畋宜有節, 況今有三空之厄哉? 田野空、朝廷空、倉庫空、加之兵戎未戢, 四方離散。 是陛下焦心毁顔, 坐以待朝之時也。 豈宜揚旗耀武, 騁心輿馬之觀乎? 又前秋多雨, 民始種麥, 今失其勸種之時, 而令給驅禽除路之役, 非聖賢恤民之意也。” 書奏, 不省。 王曰: “陳蕃此疏, 與朱穆請罷宦官疏, 皆切當而不能聽納, 是桓帝之失也。” 同知事洪貴達曰: “陳蕃、朱穆皆當時賢者, 而桓帝昏庸, 故不用其言耳。”


3月 11日[편집]

○丁未/受朝參, 御經筵。 侍講官洪湜曰: “見性寺上以爲: ‘大妃所爲, 非予所知。’ 今也鳩集材木, 大營佛宇。 愚惑之民, 豈知殿下之不崇信乎? 況今凶年, 豈可大興無益之役, 以困民力乎? 此雖大妃之所爲, 殿下當力啓而止之。”


3月 13日[편집]

○己酉/御經筵。


3月 14日[편집]

○庚戌/御經筵。 侍講官南世周曰: “諸處大刹, 皆高麗所建也, 而五百年間, 若無外寇, 則必有內亂, 無一日安泰之時, 多蒼黃播遷之厄, 至發太祖梓宮, 事佛無益, 於此可知。 須以此意, 諫大妃, 亟命停之。” 特進官朴安性曰: “成宗不許度僧者, 乃欲永絶根抵也。 今亦罷(忌晨)〔忌辰〕齋, 則佛敎自衰。” 不聽。


3月 15日[편집]

○辛亥/弘文館副提學柳濱等啓: “成宗不好異端, 非徒廷臣皆知之, 殿下所親見也。 今之强營佛宇, 非繼志、述事之意, 乞速停之。” 不聽。


3月 16日[편집]

○壬子/先是, 弘文館應敎金詮異母弟訥以嫡庶分揀, 被憲府刑訊, 詮上言曰: “假如臣父初認爲妾, 今旣考婚書正當, 從此辨之, 況父不以爲妾乎? 臣早失母, 依此爲命, 以至長成。 有弟被拷, 不勝痛心。” 傳曰: “其收議。” 魚世謙議: “緣父子兄弟之意, 金詮上言, 不得不爾。 況其父生存, 意有所在耶? 但攸司時方分揀, 不可以私情而論斷, 待其決了, 據文案更議何如?” 從之。


3月 17日[편집]

○癸丑/王幸慕華館, 試武士射, 賜物有差。


○兵曹參判李陸卒, 陸性精悍, 有吏幹, 且有文名。 但局量狹隘, 居家務營産。


3月 18日[편집]

○甲寅/以李昌臣爲禮曹參議, 安瑚刑曹參議。


3月 19日[편집]

○乙卯/持平辛服義啓: “李昌臣心術奸回, 不可大用, 而復除禮曹參議。 夫六曹必擇善人而授之, 豈可使昌臣居此官乎? 請遞。” 不聽。


3月 21日[편집]

○丁巳/受朝參。


3月 25日[편집]

○辛酉/王御仁政殿發策曰: “予以寡昧, 嗣守丕基。 臨政願治, 有年于玆。 武備非不修也, 而邊寇不戢; 法禁非不嚴也, 而奸猾不息。 銓選可謂公, 而用人或失其當; 尊卑自有分, 而在下者或慢其上; 下情不可謂不通, 而抱冤者或不得伸。 此皆今時之弊, 而予所軫慮者也。 救之之道, 豈無其要? 子大夫抱負有素, 必有能言是者, 其悉著于篇。 予將親覽焉。” 如慕華館取武科鄭汝欽等二十八人。


3月 26日[편집]

○壬戌/持平辛服義啓: “梁誠之以貪汚, 未參大射禮; 鄭麟趾以殖貨, 未參三老、五更。 今昌臣心術不正, 非貪汚、殖貨之比, 請速遞講書官。” 從之。 取文科鄭麟仁等三十三人。


四年 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朔丙寅/臺諫論啓見性寺、李昌臣事, 不聽。


4月 4日[편집]

○己巳/以盧公弼爲刑曹判書, 權景祐戶曹參判, 姜龜孫兵曹參判, 申浚司憲府大司憲, 金應箕京畿觀察使, 呂自新咸鏡道觀察使。


○命復陞咸興郡爲府, 置府尹、判官, 府尹以觀察使兼。 以永興爲大都護府, 改永安道曰咸鏡。


○持平辛服義啓: “京畿監司姜龜孫未仕滿, 特拜兵曹參判。 以潛邸舊恩, 示人以私, 請改之。” 傳曰: “特旨不在此限。 爾等欲爲政耶?”


4月 7日[편집]

○壬申/行享禮于文廟, 以雨停橫經問難。


4月 8日[편집]

○癸酉/持平辛服義啓: “禹楫質鈍, 又未諳錬, 不合治事, 而今拜全羅道都事。 陳允平本無才幹, 又無來歷。 加之以老病, 而今授宗簿寺僉正。 韓恂無才可用, 而未箇滿, 陞授軍資監主簿。 鄭以僑以咸興郡守, 當授外任, 而遽除京職, 請幷改正。” 不聽。


○賜宴侍講官、講書官、祭執事、諸將、兵曹于仁政殿庭, 仍饋儒生于成均館。 儒生上箋陳謝。


4月 9日[편집]

○甲戌/御仁政殿, 放文武科榜, 受賀。


4月 11日[편집]

○丙子/遣同知中樞府事曺偉如京師, 賀聖節。 偉氣量弘大, 以文章著名。 是秋, 史獄起, 偉亦連逮, 事在不測。 偉還至遼東, 從者皆惶懼失措, 偉言笑自如, 若不以爲意者, 其自守蓋有素也。


○持平辛服義、掌令崔亨漢啓: “平安道節度使田霖、虞候權玄齡以邊將, 致令士卒逗遛不進, 是平時不能訓兵鍊卒, 其罪不可輕論。 南方萬戶則倭人雖經境內, 而作賊他境, 猶以不能防禦罪之, 況霖與玄齡, 管內人畜爲虜所虜乎? 請霖充軍, 玄齡罷職。” 不聽。


4月 12日[편집]

○丁丑/持平辛服義、獻納崔亨漢啓: “我國三面受敵, 自祖宗以來, 愼固防禦, 以致昇平。 今田霖不謹禦賊, 以致被虜, 罪當充軍, 玄齡罷職。” 從之。


4月 13日[편집]

○戊寅/以崔隣爲司憲府掌令, 安彭守持平。


4月 16日[편집]

○壬午/王親祭于健元陵、顯陵。


4月 17日[편집]

○癸未/咸鏡道觀察使呂自新上疏曰:

穩城富强之策, 令臣與北道節度使(曺叔)〔曺淑〕沂同議以聞。 聖念至此, 邊民之福也。 軍民之困, 豈獨穩城乎? 五鎭皆然。 今觀六鎭之困, 甚於往者, 非他, 邊將非其人故也。 國家於除授邊將時, 令吏、兵曹同議擬啓, 其選任之方至矣。 然而恬靜、愷悌之人寡, 而刻薄、貪戾之徒多, 而視防禦爲餘事, 不恤民力, 掊斂百端, 交誘彼人, 務求皮物。 是以民窮於內, 虜窺於外, 邊鎭之害莫大於此。 臣愚以爲, 精選有武才、廉謹者, 隨其職秩, 以授邊任, 其淸能表著者, 不次擢用, 以爲勸懲之方, 則爲邊將者, 必愛惜名節, 不爲貪汚之事矣。 國家誠能限十餘年, 如是勸戒, 則軍民富强, 雖賞之不逃。 且野人等利我國牛馬、鐵物, 常備貂鼠皮, 以求買賣, 而邊民亦不堪侵漁之苦, 以農器釜鼎交市於虜。 又有京中興販之徒, 駄載緜布, 周行邊鎭, 貿備鐵物、牛隻, 交結通事, 日事和賣, 雖賢守令亦不能禁。 臣愚以爲, 國家依中朝山海關例, 於阻絶可關之地, 設一關門, 擇慷慨有名節者, 借御史職銜, 周年相遞, 以嚴糾察, 考其行狀及馬文、關帖, 點名出入, 如有不法之事, 大者啓達, 小者自斷, 則興販之人不得亂入邊鎭矣。 今聖上以邊鎭軍民逃散, 兵力單弱, 爲之軫念, 而臣區區選將、設關二事, 上瀆天聽者, 非故爲迂闊也, 亦妄有所見聞者。 昔西域得班超而安, 遇任尙而擾。 穩城之民亦何異此? 昨之逃散者, 今已歸聚矣。 由是觀之, 其要固在得人也。 又六鎭則全減貢物進上, 但防禦而已。 將得其人, 則民之富强, 可刻日待也。

命議于政丞、曾經政丞、六曹。


○成均館生員趙邦彦等上疏, 論宣陵旁不宜創寺, 不聽。


4月 19日[편집]

○乙酉/尹弼商議: “也堂只及伊伊厚等雖曰誠心歸順, 在我之計, 似不可撫接, 令該曹磨錬以啓何如?” 愼承善議: “曾聞, 也堂只旣依法治罪。 其子息巢巢古等, 欲居父之死鄕, 又何意耶? 以今觀之, 軀幹雖殘弱, 未能成事, 然父子報復之情, 不容自已, 況人面獸心乎? 權辭遠送似便。” 魚世謙、成俊議: “大抵待夷狄之道, 自古無上策。 況後日之變, 非臆見所能逆料。 然各鎭可信野人皆云: ‘伊伊厚等本係元是女眞人, 因尼亇車、兀狄哈乘亂, 來還本土。’ 來者不拒, 帝王待夷狄之大度, 不宜强逐之, 以生他變。 令該曹商確條啓後, 更議何如?” 從世謙等議。


○成均館生員趙邦彦等又上疏, 論見性寺事, 傳曰: “觀爾等之疏, 以臺諫、侍從爲不言。 臺諫、侍從非不言之, 予皆不聽, 故今不復言, 豈不如爾等新進之士而止乎?”


4月 21日[편집]

○丙戌/魚世謙、鄭文炯、李克墩、成俊、李世佐、朴安性、洪貴達、李季仝、尹孝孫、朴崇質、姜龜孫、鄭錫堅、鄭叔墀、李堪、安瑚、李昌臣、洪瀚議: “邊將, 吏、兵曹選授, 又有監司、節度使同議褒貶。 所以揀擢去取之道, 固無餘策, 何必使人各擧, 而別立勸懲之方乎? 本道南北只一路, 監司之營, 正當其要, 凡守令貪廉, 商賈往來, 靡不知之。 且節度使常巡諸鎭, 苟能用心, 何禁不止? 其行商與彼人交市, 夙有禁令, 在檢察之何如耳。 自古設關防, 所以防外虞也; 置御史, 所以束官吏也。 況咸鏡一道亦是吾民, 豈可設關防、置御史, 以別他道乎? 臣等意以爲, 錄名將、設關防之策, 無益於事, 或反有弊, 恐不可行也。” 李克均議: “吏、兵曹選授邊將, 間有不得其人, 以致厲民者。 今宜選錄賢能, 以備後用。 近年興利之徒多齎物貨, 周行北鎭, 貿鐵物、牛馬, 以市虜人皮物, 請無時揀遣御史糾察。” 從克均議。


○承政院啓: “前此累咨遼東, 請刷還我民逃居海浪島者, 遼東不答。 今不刷還, 日久歲積, 則邊民必潛入, 異日滋蔓, 雖欲刷還, 勢有所難, 不可不慮。 今更咨遼東, 請悉刷還, 猶不答則諭以奏請之意, 以觀其勢, 處置何如?” 命議之。 魚世謙、鄭文炯、李克墩、成俊、李克均、李世佐、洪貴達、李季仝、朴崇質、姜龜孫、鄭錫堅、安瑚、李堪、鄭叔墀、洪瀚議: “前後往彼島者, 多得利而還, 是必物産饒足, 可居之地。 高正南所云: ‘島內居民至九十餘人。’ 其數不爲少矣, 固當刷還。 但前者累咨遼東, 至今不答, 意必勢有所難也。 今雖更咨遼東, 亦必不答。 若諭以奏請之意, 則事同脅制, 恐不可也。 今以高正南招辭觀之, 海浪島不干上國地界。 臣等意謂, 擇識事理、有武才者, 量率武士及慣船者, 以吏文作平安道觀察使差關, 授送彼島, 若干上國地界, 當權辭語之曰: ‘本道觀察使聞, 所管人民或投隱海島, 差俺等搜索。 俺等因風逆, 偶到於此。’ 仍出差關以示之。 島內若有我國人, 又語之曰: ‘此島亦有我國人, 吾當刷還。’ 彼若不肯, 强之, 又不從, 勿與較, 只點名而來。 其齎去事目及所率軍士, 令該曹磨錬何如?” 從之。


○平安道節度使李朝陽馳啓: “碧團人阿伊山、末應山逃入彼土, 結黨作賊, 實是叛賊。 且各有父母、兄弟, 其心難測, 不無相通誘引之虞。 邊民效此, 逃入者必多有之, 至爲可慮。 請治其族類, 以防後奸。” 傳曰: “其收議。” 魚世謙、鄭文炯、李克墩、成俊、李克均、李世佐、洪貴達、李季仝、朴崇質、姜龜孫、鄭錫堅、安瑚、李堪、鄭叔墀、洪瀚議: “大抵叛逆, 必待承服, 罪及緣坐人。 今阿伊山等雖投往彼土, 其引誘作賊之狀未著, 遽罪一族, 不合情法。 彼族親輩聞之, 必疑惑逃散, 非細故也。 勿露此意, 靜以鎭之事, 下諭何如?” 從之。


4月 22日[편집]

○己丑/尹弼商議: “興兵動衆, 遠涉海路, 偶値風濤, 飄至上國, 則中朝必以爲疑, 雖有監司差關, 亦非正大之事。 今因千秋使之行, 先諭遼東曰: ‘我國之民, 逃居海浪島者頗多。 今欲刷還, 恐上國之威, 不敢自專。’ 而遼東猶不答, 當諭以奏請之意, 則遼東必自區處矣。” 傳曰: “千秋使之行, 將此意先諭遼東可也。”


○兵曹啓: “伊伊厚等本女眞遺種, 以尼亇車部落役屬, 不勝侵虐, 逃還兀良哈地面, 誠心歸順。 自古夷狄部落, 相聚和好, 則邊城必受侵耗之患, 隄防之事, 不可不嚴, 令節度使伺候措置。 也堂只子巢巢古等四名, 雖云殘劣, 結怨最深。 來居柔遠城底, 深知虛實, 不無將來之患。 接待之際, 恐潛懷復讎之計, 當諭以汝等被誅人之子, 城底近處居生不當事, 開諭遠逐。 如欲效順居生, 則依會寧斡朶里、金丹多茂例, 內地城子堅固處, 妻子、家産幷入置, 辭緣啓聞後, 區處節目更磨錬。 且也堂只一時被誅人子孫等, 亦來接與否, 竝詳悉訪問以啓何如?” 尹弼商、鄭文炯、李克均、柳輊、朴安性、尹孝孫、朴崇質、趙益貞、權景祐鄭錫堅、安瑚、李克圭、鄭叔墀、李昌臣、洪瀚議: “來者不拒, 於帝王待夷之道似當, 然巢巢古之父也堂只死於穩城, 巢巢古雖微, 其復讎之心, 豈可頃刻忘于懷? 今雖迷劣, 若世世仍居, 則其子孫之桀驁, 安保其必無也? 況此類世讎必報, 恐有意外之變。 今當語之曰: ‘汝父死於穩城, 汝返歸附, 來投近地, 汝與邊將不無相嫌, 其退舍遠地可也。 若誠欲來居, 移入內地, 母子相見幸甚。 於此二策, 汝將何居?’ 以此嚴加曉諭, 又語隣居野人, 使之移居, 汝若不聽, 罪亦及汝事, 竝說何如? 且被誅人子孫訪問事, 恐致騷擾, 使彼懷憤, 勿行爲便。” 魚世謙議: “前者北伐時, 誘致頭頭野人戮之者不少, 死於鋒鏑者亦多, 未聞其子孫必能報復也, 巢巢古等殘劣遺醜, 何必深慮後患也? 若以近居城底爲疑, 但當開諭, 使移居遠地, 不須名言被誅人之子, 以起憤心。 若果誠心效順, 則仍居其地不妨。 若他餘被誅人子孫, 不宜訪問, 恐生弊端也。” 從弼商等議。


4月 26日[편집]

○辛卯/王親祭于獻陵。


4月 28日[편집]

○甲午/受常參, 御經筵。 承旨楊熙止啓: “定山凈惠寺僧克泂殺僧月心, 罪當斬。” 承旨鄭眉壽啓: “利川良女迂音德私奸驛子福山。 半夜與福山謀殺本夫朴玉先, 迂音德罪當凌遲, 福山斬。” 王曰: “竝依律。”


○御晝講。 侍講官南宮璨曰: “今者旱氣太甚, 宣陵創寺, 其役不已。 此正農月, 非役民之時。 況今年民間貧困, 不加存撫, 創立寺刹, 非所務也。” 王曰: “此乃大妃之命, 非予所知。”


4月 30日[편집]

○乙未/御經筵。 講至漢靈帝殺陳蕃、李膺諸人, 領事魚世謙曰: “有道之世, 君子以危言、激論諫其君, 而君無不從。 無道之世, 則君子雖欲救之, 言出於口, 而禍已隨之, 故見幾而作。 李膺之徒, 當天下衰亂之時, 欲以口舌救之, 而終不能保其身。 若使時君, 言聽計從, 而斥小人, 則天下豈至於亂乎? 靈帝不甚昏暗, 親信宦官, 而正人、君子不得容, 故終至於此, 人君惟務去小人而已。 大抵讀史, 當紬繹其旨, 若不尋其旨, 讀之無益。 願潛心於此, 以爲鑑戒。 且衆君子不能勝一小人。 君子則正言、直論, 引君當道, 故人君必有忌憚之心, 而小人之甘言, 得以惑其心, 終至於危亂。” 司經成重淹曰: “今四月八日, 士族婦女坌集月山大君齋宮, 經宿觀燈, 與僧尼雜處, 汚穢風俗, 莫甚於此。 且大君之第, 與佛寺接連, 夫人率尼屬, 出入無節。 又鑄金爲天堂地獄之象, 以爲邪誕之事, 請撤去佛寺, 禁夫人往來。” 王曰: “大君夫人, 不可待以凡人。” 重淹曰: “宮禁之內, 非異服之人所得出入。 臣見明日緇髡之徒詣政院門外進扇, 甚不可, 請禁之。” 王曰: “成宗朝亦且不禁, 且爲進上, 出入何害?”


四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朔丙申/受朝賀, 御經筵。


○司諫李坫啓: “月山大君妻朴氏上寺點燈。 法之不行, 自貴近始, 今不禁則士族婦女爭此效之。”


5月 3日[편집]

○戊戌/受常參, 御經筵。 掌令趙珩曰: “黃海道盜賊興行, 又兩麥不熟, 人民貧困。 弭盜恤民之方, 請令觀察使措置。” 侍講官南世周曰: “比來霜降失節, 損傷必多。 正月繁霜, 古人所憂。 今當純陽之月, 災變如此, 可不懼耶? 天之降災, 由人所召。 人無釁焉, 災不妄作。 古語云。 ‘天心仁愛, 人君懼省, 則變災爲祥。’ 況今旱氣太甚, 土木之役感傷和氣, 易致災變。 見性寺之役, 不可不亟罷。 且國家令常平倉糶米納布, 欲使貧民得以買賣, 而皆爲富商、大賈之利, 貧民無所下手, 此豈設法本意乎? 國家令常平倉出米四斗五升, 而納緜布一匹, 其爲貧民惠, 可謂至矣, 然市井豪右, 因以賤直納官, 而得厚利, 富者益富, 貧者無利, 請閉倉儲米, 毋使市人搉利, 而爲救荒之資。” 傳曰: “常平倉令司憲府申明糾察, 無使姦僞搉利。”


5月 4日[편집]

○己亥/尹弼商、鄭文炯、李季仝、姜龜孫、權景祐議: “今觀平安道敬差官柳順汀啓本之辭, 沈般車、金亐唐可等俱爲報變出來, 而亐唐可等六人乃達罕所使, 般車則非酋長所遣。 前者童淸禮之往, 達罕云: ‘誠心歸順, 自後保無賊變。’ 乃今其麾下白書老等作賊如是, 不可容忍。 宜留迂唐介及從來一人, 其餘各人遣還, 依前事目開諭, 督還虜口。 順汀當依齎去事目, 觀勢措置, 而今取旨欲行, 往復之際, 彼不肯留, 若遽入歸, 安能以權辭制彼之行止? 誠恐緩也, 然彼人行止, 亦未逆料, 且邊境之事, 難以遙度, 從長規畫事, 下諭何如?” 李克墩、成俊、成俔議: “古云: ‘待夷狄無上策。’ 拘囚同類人, 督還他人虜口, 又非策之善者也。 彼類雖號酋長, 其麾下必不一一聽令。 達罕旣不能禁止白書老作賊, 則豈能使白書老還虜口乎? 況達罕方與我講好, 今來亐唐可乃達罕使人, 而不審其犯者爲某人, 遽囚達罕之使, 則達罕以爲何如也? 達罕若能刷還一口, 當權辭慰遣, 以待後功。 若終不能刷還, 則其放遣也, 何以語之? 非徒虧損國威, 又生其怨。 臣等妄謂, 姑嚴責遣還, 以竢彼之所爲何如? 且順汀責亐唐可之辭則善矣, 其曰: ‘爲宣慰而來。’ 則似乎失言。 彼有何功, 而以宣慰爲名乎? 且彼之來謁, 未可期以日月。 順汀爲彼久留邊邑, 損威亦多。 依前事目, 交付鎭將, 上來何如?” 從弼商等議。


5月 6日[편집]

○辛丑/王御寶慶堂, 講文武臣, 文臣金係行略通, 武臣趙順道通, 命陞堂上。 係行無他才能德業, 而於經學稍明訓誥。 年過五十, 登庚子科, 卽補國子員。 其中狹隘, 自執所見。 是故, 爲館職十九年, 諸生不肯就學, 恐其以曲學傷人, 亦不擬試官。 至是講書, 王憐其老, 特陞資, 幸也。


○傳曰: “邇來學校陵夷, 儒生懶於學問, 爭事侈靡。 爲師長者, 亦不以訓誨爲任, 唯務寬裕, 養成陵上之風。 士習由此不美, 興學節目議啓。”


5月 7日[편집]

○壬寅/命試居館儒生于殿庭, 賦箋中格者三, 進士尹龜壽命直赴殿試。


5月 8日[편집]

○癸卯/傳曰: “風俗奢儉, 所關甚大。 今飮食、婚嫁、宮室、服飾之制, 禁令已著, 而慢不奉行。 自士大夫至於庶人, 玩法冒禁, 競以華侈相尙, 以致物價騰湧, 習俗偸薄, 將來之弊不可勝言。 宜飭舊制, 申明禁斷。”


5月 9日[편집]

○甲辰/江原道觀察使丘致崑獻貂皮三領曰: “此乃淮陽府民於金剛山所捕也。 請自今差人捕進。” 王下書曰:

貂皮本非淮陽興産之物, 偶爾得之則可送, 不可差人捕獲, 貽弊於民, 卿其知悉。


5月 10日[편집]

○乙巳/以閔壽福爲司諫院司諫, 柳庭秀司憲府掌令, 安琛兼副摠管, 權健同知中樞府事, 河叔溥慶尙道右道兵馬節度使。


5月 13日[편집]

○戊申/弘文館啓以意字代御諱, 從之。


5月 15日[편집]

○庚戌/受朝賀, 御經筵。


5月 17日[편집]

○壬子/前此, 寧仁君揗繼德城之後, 德城君死, 其妻具氏私其外甥産兒, 揗之父玉山君躋啓其事。 法司以揗囑辭於其父, 致令啓達, 論以不孝。 至是, 揗之子榮川守諶上言曰: “臣之父, 非囑祖父啓達也。 其日餞客于弘濟院, 至昏乃還, 不得預知其事。 禁府推問之日, 若不承服, 必死於杖下。 以是誣服, 遂獲不孝之名, 廢棄已十三年矣。 夫天道十年則必變, 人事十年則亦變。 臣之父揗, 假使有罪, 豈無可變之理乎?” 傳曰: “其收議于大臣。” 尹弼商議: “今觀諶之上言, 似爲可矜。 然此事大關綱常, 不可以天道、人事之變論之。” 盧思愼議: “德城君妻具氏與外甥相奸, 至於産兒。 此宗室閨門大變, 豈獨一家之人所知而已? 事將喧騰一國, 勢不終掩。 玉山君躋以宗室重望, 聞其事, 雖私心欲爲隱掩, 旣已發露, 則安有不上達之理? 且具氏爲人妻, 而夫死後奸其他夫。 爲繼後子者, 豈可配德城之神主以爲母哉? 揗平時不能防閑其母, 以至失行, 此其罪也。 以爲囑父告母, 則恐爲過矣。” 愼承善議: “雖云誣服, 旣已自服, 其曖昧之狀, 更難分揀。” 魚世謙議: “揗以宗室近屬, 雖涉不孝之名, 其父發擧, 非自告之例, 情或可恕, 而十年已過, 廢爲凡民, 恐非所以待宗親之道也。 其本職封君, 以繼德城君後也。 今因玉山君諸子之例, 而錄敍何如?” 韓致亨議: “先王朝屢上言, 不得蒙允。 罪犯綱常, 今日不可輕議。” 從致亨議。


○持平安彭壽啓: “新及第朴兼武成宗升遐日, 與李宗灝相婚嫁。 當時如宗灝之類, 不得齒於士類, 兼武與宗灝同論可也。 兼武今雖爲成均館權知, 而權知亦朝士也, 請勿敍, 使不得齒於士類。” 從之。


5月 19日[편집]

○甲寅/持平安彭壽啓: “今之酒禁, 雖爲民間費財, 而謹天戒之意爲尤大。 今也近密之地、輦轂之下, 飮酒自恣。 大抵立法, 必自近及遠, 闕內如此, 則恐不得禁外間飮酒也。 德源君曙以貴戚之臣, 放奴爲僧, 又成勸文, 踏其圖書, 分付僧徒, 遍遊閭里, 誑惑愚民, 蠧取民財, 其爲害也, 孰大於是? 請令宗簿寺鞫之。” 不聽。


○監察申末平以成宗升遐日嫁女, 不敍用。 其子進士鏛上言曰: “父末平聞成宗疾革, 而二十四日午前納壻。 法司以升遐後納壻者例論, 臣甚悶焉。” 傳曰: “聞成宗疾革, 而預爲納壻者, 其情可疾。”


○平安道敬差官柳順汀啓: “溫下衛野人朴撤塔木、朴三下、金時乙巨, 建州衛野人宣夫介、金仇加等齎達罕及沈於乙巨等書契二通, 來告曰: ‘聞朝臣下來, 遣子弟迎謁, 未蒙恩數, 反見拘執, 我何負於國家, 今乃爾耶? 請轉達此書放遣。’ 臣答曰: ‘日者三衛酋長皆云: 「自此可無寇盜。」 今作耗至此, 爾輩負國家深矣。 爾可拿致作耗者以贖罪。 若終不拿致, 必玉石俱焚。’ 宣夫介等對曰: ‘達罕與沈於乙巨等詰責白書老, 書老佩弓矢, 率妻子, 長在草野, 謀欲拒捕, 我輩何能拿致乎?’ 臣答曰: ‘達罕旣是酋長, 而於乙巨族類亦多。 若同心共圖, 何難之有?’ 宣夫介對曰: ‘當與酋長共圖之。 縱不能拿致書老, 其虜去人亦當刷還。’” 成俊、李克均議: “書老拿致勢難, 果如所啓。 若盡刷還虜口, 則亐唐介等當更取稟, 給物放遣, 阿伊山等刷還事, 當待金仇加等回來, 更議施行。” 從之。


5月 22日[편집]

○丁巳/王御仁政殿, 引見對馬州特送盛種、而羅沙也文等, 傳曰: “汝先島主向國忠款, 新島主亦能繼志, 誠款益篤, 捕賊倭治罪, 予用嘉悅。” 盛種對曰: “先島主當先殿下之朝, 捕賊付我, 來獻先殿下, 以我爲有勞, 授小職。 今島主謂我曰: ‘汝旣受朝鮮官爵, 與國人無異, 其盡心捕賊。’ 故前日來薺浦搜捕。” 傳曰: “島主與汝誠心, 予豈不知? 島主粗得鹿島之賊將, 函首械送, 而比聞, 唐海地面亦有賊倭, 劫殺採海錯者。 此必奸細之徒猶漏禁網, 草竊如舊耳, 島主亦可禁戢。” 盛種對曰: “我於島中機務, 不得與聞, 故鹿島賊變, 固未得知, 唐浦之賊, 亦未聞也。 我還本島, 當以傳敎之意語島主。 本島地狹, 不多日可盡推覈, 唯旁近諸島, 非本島所管, 必使人通諭搜括, 則恐未得急報。” 王命盛種等進爵, 賜物有差。


5月 23日[편집]

○戊午/王遣內官及史官, 往視刑獄, 錄囚徒, 特放崔末同等十三人, 仍敎曰: “此人等雖極訊鞫, 終必無實, 恐有橫罹刑杖者, 其放之。 且問勸誘市裏所收貨物之數以啓。” 前此, 末同等京城大賈, 與黃善男誑誘市裏, 侵虐新屬人, 濫收布物, 將設佛事, 司憲府囚鞫, 欲治其罪, 而特命放之。 持平安彭壽啓: “此輩或勸誘市裏, 或侵虐新屬, 罪固非輕, 而其中七人則在獄中私自解枷放遣, 恐未便也。” 傳曰: “若以爲有君, 則當從所言, 若以爲無君, 則任意爲之。 君上所言, 若不聽從, 與夷狄無父無君者何異哉?” 彭壽更啓: “此輩所犯至重, 而今特命放, 甚不可。” 傳曰: “昔董卓用事, 專權自恣, 而楊彪云: ‘民心搖動易, 安靜難’ 今以不緊事, 久繫牢獄, 民心不亦搖動乎?” 執義李惟淸等合司啓: “持平所啓, 乃本府意也。 傳敎云: ‘無父無君, 與夷狄何異?’ 又引董卓事以拒之, 臣等在職未安, 請避。” 傳曰: “此非關係社稷事, 雖放之, 何傷於事? 予言是也, 而爾等反請避嫌可乎?” 惟淸等更啓: “此事, 臣等以謂有關社稷也。 富商大賈有犯大罪, 而放遣不治, 則刑政紊亂, 刑政紊亂, 則危亡至矣。 臣等守法, 常恐廢壞, 若於富商大賈, 則不能治之, 只於殘劣者行之, 則奸猾之徒無所懲, 而臣等亦被笑於人矣。 雖宗宰有罪, 亦當依律斷之, 況此商賈之徒, 何可曲貸?” 傳曰: “崔末同等事, 予命放之, 爾等不從, 他日經筵何面目見我乎?” 獻納崔亨漢啓: “雖勳戚大臣之罪, 亦不可特赦, 況此商賈之徒, 豈宜屈法私貰乎? 今若不治, 凡市井之徒必曰: ‘雖誑誘閭閻, 供佛、飯僧, 亦無害也; 雖越獄、解枷, 亦無害也; 雖被憲府囚禁, 特恩可冀。’ 將無所不至矣。” 傳曰: “予恐人殞命, 故放之。 爾等不從, 任爾自爲之。” 惟淸等更啓: “臺諫之任, 與人主爭是非, 使無過擧也。 上若終不允兪, 請遞臣等之職。” 傳曰: “凡有罪者, 其初犯或赦之, 至再犯乃治之。 今此輩以不緊之罪, 當暑月久在牢獄, 故予命放遣。 爾等不從, 是董卓之漸也。 卓以時君爲暗弱, 不堪主社稷, 故如彼也。 古語云: ‘囹圄空虛。’ 不亦美乎? 古之賢君, 若見罪人, 下車自責, 是亦美事也。 予命放遣, 豈有他意? 爾等所云爭是非者, 何謂也? 予若農月興土木之役, 則爾等爭之亦可矣, 此事不宜爾也。” 惟淸等更啓: “臣等欲治有罪之人, 豈是董卓之漸乎? 所謂囹圄空虛者, 非故放有罪而然也。 勳戚大臣情狀已著, 則亦不可屈法、伸恩, 而今此市井商賈之所犯, 必欲捨之, 外間人能無疑乎?” 傳曰: “爾等所啓, 不能無疑云爾者, 似謂予從請托也。 君弱臣强, 危亡之漸也。 然予旣不勝, 其保放推鞫, 以治解枷之罪。” 惟淸等更啓: “上敎云: ‘君弱臣强, 危亡之漸也。’ 臣等不勝憤激。 近來非徒不從臺諫之言, 失言甚多, 願殿下從此不復如此也。 請依法囚禁推鞫。” 傳曰: “爾等自以爲是, 雖命之, 必不放遣, 明日其速照律以啓。”


○禮曹判書朴安性啓: “臣見見性寺逼近陵室, 故前日啓曰: ‘如不得撤去, 移搆遠處。’ 今聞, 儒生趙邦彦等上疏云: ‘有大臣迎合上意, 導以爲非。’ 此必指臣而言也, 請避。” 傳曰: “雖擇人爲臺諫, 亦有失言之時, 況書生徒把書冊而言之, 何嫌之有?”


5月 24日[편집]

○己未/義禁府啓: “伏聞, 臺諫論臣等斷金靈雨之罪, 用律有情。 臣等於靈雨, 非親戚、故舊, 有何私情?” 獻納崔亨漢啓: “靈雨所犯一事, 禁府分爲公私, 以小罪爲私, 以大罪爲公, 其用律誤矣, 請改照。”


○以申浚爲高陽君兼知經筵事, 姜龜孫司憲府大司憲, 權健兵曹參判。 龜孫爲大司憲, 參鞫史獄, 與左右言曰: “我爲承旨時, 正言李冑啓: ‘成宗吾君也。’ 其言可爲駭愕。” 俄而, 王命鞫冑, 如龜孫所言。


5月 25日[편집]

○庚申/柳子光欲改戶籍三年一改之法上書, 其略曰:

戶籍之法, 欲知民數、老弱而已。 但今者三年而一籍, 則前限來繼, 相連不絶, 無有窮已, 民苦受弊, 雖六年一籍, 九年一籍, 豈不得知民數、老弱乎?

持平辛服義以謂: “不可以一宰相己見, 紛改舊章。” 王令議政府議之。 左贊成李克墩議: “《大典》之法, 固不可改。 若聖鑑照悉斯弊, 或臨時退期, 不害於《大典》, 而民弊小袪矣。” 從之。 其後戶曹判書朴崇質啓: “日者李克墩議戶籍之弊曰: ‘或臨時退期。’ 臣竊謂, 今年乃戶籍式年也。 各官已收所用雜物, 今若停之, 退期後式年, 則已收之物, 勢難退給, 將何以處之? 且柳子光所議戶籍退期及濫徵之弊, 請別立科條以禁之。” 傳曰: “今年依舊改籍, 其退後式年, 且禁制依所啓。”


5月 28日[편집]

○癸亥/臺諫請御經筵, 傳曰: “予自經大疾以來畏暑, 去夜雖凄涼, 而尙未安寢。 勉從爾言, 强御經筵, 若觸暑添疾, 則爾將奈何?”


四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朔丙寅/命減崔末同罪, 只屬京役。 大司憲姜龜孫等啓: “崔末同所犯, 不下一杖皆服。 又於獄中擅自解枷, 故本府依法照律, 而今命末減。 臣等論啓而反敎云: ‘國家爲爾等之國家?’ 臣等在職未安, 請避。” 傳曰: “末同所犯三事, 皆微瑣之罪。 謂卿等之國家者, 末同之罪, 予旣減等, 而卿等欲以全科罪之故也。 前以董卓之事言之者, 卓執心偏固, 自以爲是, 以時君爲暗弱, 而終至危亡, 故云爾, 其速就職。” 龜孫等更啓: “成宗朝劉終生貼榜街巷, 謗訕李德良。 是匿名書, 本不取實, 成宗怒其大賈, 陵蔑朝綱, 欲置重刑。 其時臺諫、侍從以爲不宜取實, 故只定役于江界。 以此觀之, 末同之罪, 尤不當減贖。 且引董卓之事, 比諸臣等, 臣等以謂, 上殆失斯言矣。 聖明之下, 安有如董卓之事乎?” 傳曰: “末同非終生之類也。 特卿等疾其鉅富, 欲加其罪耳。 前朝末, 雲霧四塞, 或至二十日, 或地震, 此豈美事?” 龜孫等更論曰: “終生謗一宰相, 而成宗以律外罪之者, 誠以紀綱、風俗爲重故也。 今末同以富商、大賈, 不畏邦憲, 當以律正其罪而已。 前朝雲霧、地震之變, 君弱臣强而然, 不可擬議於今日也。 刑賞, 人君所恃以爲國也, 人臣固當執法不撓也。 請上虛懷聽納。” 不聽。 又啓: “末同非貴戚、元勳也, 一賤隷微瑣之人, 而上之庇護如此, 人君之過擧, 孰大於是? 臣等以言爲責, 雖死不避。 豈挫於雷霆之威, 而不言乎?” 御書曰:

卿等執意膠固, 雖可已之事尙不能斷, 羈縻累日, 內擾闕庭, 外騰拒諫, 是非美事。 予踐阼以後, 未有無論駁之日, 食不甘味, 寢不穩枕。 心旣如此, 病何不生? 今之所啓, 衆口如一, 勢傾難支。 爲臣强勝之風已成, 君臣交泰之俗漸殄。 故强從所啓, 末同定役。” 王遣史官, 審囚徒者, 豈眞恤囚而然也? 末司之請已入, 欲因錄囚, 而放之也。


6月 3日[편집]

○戊辰/犯贓在逃人郭致禧之子季亨上言, 訴父之冤, 傳曰: “人子爲父之情, 當無所不至, 然已錄案, 其勿受理。”


6月 5日[편집]

○庚午/上護軍李譁捽平市署直長梁潤髮, 毆其額曰: “汝何人子, 敢來吾妓家耶?” 潤曰: “予乃檢詳張順孫也。 汝何敢爾?” 譁曰: “予乃宣傳官李之芳也。 何畏檢詳也?” 相歐不已, 良久乃止。 憲府風聞鞫之, 妓一一供狀。 潤、譁等上言曰: “請就禁府獄以辨。” 從之。 持平安彭壽啓: “本府方鞫未畢, 而無故移他司, 必厭法司窮問得情, 而欲求免。 爲此欺罔上言, 請勿移畢鞫。” 傳曰: “禁府詔獄也。 亦有律官, 何必更移?”


6月 6日[편집]

○辛未/持平安彭壽啓: “月山大君夫人朴氏聚都中士族婦女, 觀燈興福寺, 與僧尼混處, 大毁風敎。 故本府令高陽郡捕送寺僧, 大君家奴石乙山杖逐官差, 劫奪其僧, 其恃勢自恣, 輕蔑法司太甚。 今方捕囚石乙山刑訊, 因朴氏上言, 命勿鞫, 甚不可, 請畢鞫。” 不聽。


6月 11日[편집]

○丙子/受朝參。


○王令赴京使, 多貿唐物, 其價至於緜布四萬三千餘匹。 議政府啓: “眞珠等物, 本是戲玩之具, 而求買於中朝, 其於華人見聞何? 況今當禁斷奢侈之時, 此等物斷不可貿。” 不聽。


6月 13日[편집]

○戊寅/弘文館副提學柳濱等上箚曰:

成宗幼年, 篤志經學, 雖隆冬、盛夏, 暫不休廢。 今殿下踐位繼志, 雖昌歜之嗜, 有不能已, 況勤學好問, 以開萬世治化之本乎? 頃者敎曰: “暑月當輟經筵。” 竊意, 六、七月之間, 雖名暑月, 而朝則夜氣未散, 近正士聞正言, 心莊氣肅, 足以忘暑。

傳曰: “何不早言之耶? 卿等引成宗故事爲言, 似未便也。 夫人受天地之氣, 有强弱之異。 予病暑, 不得御經筵耳。”


6月 14日[편집]

○己卯/社稷署提調盧思愼、具壽永啓: “社稷垣墻, 國初所營, 皆低微頹圮, 請修築。 且墻外居人, 或有連墻造家者, 似褻慢, 竝令撤去。” 傳曰: “可。”


6月 15日[편집]

○庚辰/命議禮曹所啓禁制奢侈節目。 盧思愼、魚世謙、鄭文炯、韓致亨、李克墩、成俊、李世佐、朴安性、洪貴達、盧公弼、李季仝、朴崇質、趙益貞、金悌臣、權健、權景祐議: “第一條衣服, 儒生禁綃交綺交織, 非士族者, 勿論有無職, 禁綃紬交綺交織。 別監、中禁則差備日勿禁, 餘仍舊。 第二條衣服染色, 堂下官禁大紅衣, 儒生幷禁紫色。 第三條笠子, 《大典》已有差等, 竝依舊。” 鄭文炯、成俊、李世佐、洪貴達議: “鬃笠之禁, 依禮曹所啓。 第四條耳掩禁制, 載在《大典》, 仍舊。 第五條囊帶, 細瑣勿擧行。 第六條笠纓, 依禮曹所啓。 銀粧刀子只禁庶人。 第七條靴靸鞋, 《大典》已載禁令, 仍舊。 第八條貂裘, 依禮曹所啓。 第九條坐子襪袴面紗, 勿擧行。 第十條圓衫單長衣, 勿擧行。 第十一條商賈庶人婦女, 紗羅綾段冒著, 依禮曹所啓。 但全家徙邊過重, 犯者自依律文。 第十二條各官紗羅綾段帳褥、案席、鍮蓋兒, 依禮曹所啓。 第十三條鞍飾, 《大典》已有差等, 勿擧行。 第十四條公備迎餞, 依禮曹所啓。 第十五條新屬人侵虐, 已有禁令, 不須更立新法, 令司憲府申明痛禁。 第十六條油蜜果、金銀靑畫白磁器、行果盤, 《大典》已有禁令, 司憲府申明痛禁。 第十七條鍮盆蓋兒, 勿擧行。 第十八條家舍制度, 《大典》已有禁令。 全家徙邊過重, 令司憲府申明痛禁, 幷禁庶人家丹靑。 第十九條婚姻犯禁, 已有禁令, 司憲府申明痛禁。 第二十條王子女吉禮, 依禮曹所啓。 第二十一條商賈庶人脫帶着、蹄屐, 細瑣勿擧行。 第二十二條婦女轎子、平轎子, 依禮曹所啓。 第二十三條商賈之徒與衙前朋結作契, 依禮曹所啓。 但當部官員罷黜未穩, 勿用。” 議入, 留中不下。 傳曰: “當詳覽發落。”


○原州白丁玉山奸仲夫之妻, 率逃閱四月而還。 玉山復謀殺仲夫, 欲奪其妻而逃之, 仲夫知其謀, 乘夜歸玉山之家, 闞其宿而射殺。 議政府詳覆啓曰: “論之以法, 則罪當死矣, 揆之於情, 則先其殺己而殺之, 固當減死。” 王令曾經政丞、六曹參判議之。 盧思愼、鄭文炯、李世佐、朴安性、朴崇質、趙益貞議: “政府所啓, 合於情理。 減死論何如?” 盧公弼、李季仝、權健、金悌臣議: “金仲夫之罪, 在律當死, 原情當恕。” 洪貴達議: “玉山竊奸仲夫妻, 率逃數月, 又欲殺其本夫則甚矣。 然仲夫不告官, 率意射殺, 玉山則罪不可逃。 但仲夫聞玉山欲殺己也, 其患切身, 則先於未發而制之, 此特冀免身禍耳。 一以恕其情, 一以示其法何如?” 權景祐議: “戲殺、誤殺律皆至死, 重殺人也。 非登時殺死, 則雖殺奸夫, 豈得無罪? 今若貸死, 則後必藉口而濫殺者多。 臣意以爲, 依律施行爲當。” 傳曰: “仲夫之情, 則雖可矜, 然其擅殺之罪, 則似不可逃也。 景祐之議是矣, 其令此議, 示于前議宰相, 更議以啓。”


6月 16日[편집]

○辛巳/王見刑曹推案, 傳曰: “三日之間, 强盜三人致死。 刑問一二次, 豈至致死乎? 恐其濫刑而然也, 其問之。” 刑曹判書盧公弼等啓: “臣等豈敢濫刑乎? 今方暑月, 故如此也。”


6月 18日[편집]

○癸未/尹弼商議: “金仲夫謀殺明甚。 人人如此懷嫌相殺, 國家又從而輕論, 則何以止殺?” 鄭文炯、李世佐、朴安性、洪貴達、趙益貞、權健議: “以法則殺人者死, 緣情則罪疑惟輕。 (仲父)〔仲夫〕擅殺玉山, 法當死, 然其殺也, 特以聞玉山將殺己, 先發以制之耳。 況減死論, 非專釋則於情法兩得乎。” 特令減死。


6月 21日[편집]

○丙戌/受朝參。


○傳曰: “全羅道觀察使李仁亨進上箭竹, 減數封進, 又送人情于弓房, 殊非大臣之體, 其遞之。”


6月 27日[편집]

○壬辰/持平安彭壽啓: “文臣有武才者, 儲養待用, 此固良法。 然不試諸兩界, 則未諳邊事, 請從職秩相當差授, 以爲他日緩急之用。” 傳曰: “可。”


6月 28日[편집]

○癸巳/傳于司憲府曰: “前日賜內官朴仁孫勝汗布, 今問其造衣穿着與否, 詐對曰: ‘已造而未及接紐。’ 自古誤國者, 皆由宦官, 其鞫以啓。” 司憲府啓: “罪當杖一百、徒三年。” 御書曰:

奪告身二等, 罷職, 以戒宦官欺上之漸。


6月 29日[편집]

○甲午/傳于吏曹曰: “洪伯慶加一資陞敍, 尹湯老給職牒, 西班敍用。”


四年 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朔乙未/受朝賀。


○坡平府院君尹弼商、宣城府院君盧思愼、右議政韓致亨、武靈君柳子光詣差備門, 請啓秘事, 令都承旨愼守勤掌出納, 史官不得與。 檢閱李思恭請與焉, 守勤曰: “不須與聞。” 已而, 義禁府經歷洪士灝、都事愼克成承命馳向慶尙道, 外人莫知爲何事。


7月 2日[편집]

○丙申/以洪貴達爲工曹判書, 蔡壽漢城府左尹, 安處良右尹, 金壽童全羅道觀察使, 李承健承政院左承旨, 成世明右承旨, 楊熙止左副承旨, 鄭眉壽右副承旨, 洪湜同副承旨, 李世英弘文館副提學, 權柱直提學, 閔壽福司諫院司諫, 金詮弘文館典翰, 南世周應敎, 南宮璨副應敎, 孫元老司諫院獻納, 韓亨允弘文館校理, 鄭光弼、金勘副校理, 李孝文副修撰。


7月 3日[편집]

○丁酉/行望闕禮。


7月 4日[편집]

○戊戌/慶尙道觀察使金諶上狀辭職曰:

伏以, 今六月十一日、十三日、二十日, 道內十七邑地震, 或一日至再至四。 臣竊惟, 妖不妄作, 感召惟人。 臣猥以不才, 濫叨方面重寄, 凡所以恤民隱、勵風俗, 每懷靡及。 然猶性品凡下, 智識淺短, 不能宣上德、達下情。 今玆地道不寧, 以致災變, 靦然在職, 實所不敢。 伏望遞臣本職, 以答天譴。

傳曰: “是必陰盛陽微所致也, 其議于大臣。” 諶剖決精明, 無少阿枉。 近來論監司者, 推諶爲首。


7月 6日[편집]

○庚子/掌令趙珩啓: “司評久任, 不宜徑遷, 而金壽卿爲司評, 未箇滿遷工曹佐郞。 成允祖爲待敎, 以堂上安琛相避, 遞授軍職, 尋遷六品職, 應授奉敎而越授, 其遷轉之計巧矣。 金忭武科出身, 宜任遠方, 而今爲淸州判官。 權惇本非武臣, 不宜鎭管, 而今爲遂安郡守。 鄭誼被鞫, 而授禮賓奉事。 韓致良、盧熙善皆以庸劣, 爲守令見貶, 當授無祿官, 今遽授敦寧判官。 鄭琦爲司僕主簿, 別無賢能、功勞, 而超授司饔判官。 李文守以學生, 爲繕工監役官, 當授參外職, 而今爲典獄主簿, 請皆改正, 竝鞫吏曹用情之罪。 洪伯慶以年少無能, 今授司贍正, 爲一司之長。 金守末本以庸劣, 曾爲安山郡守, 未幾見貶, 今爲定平府使, 不合字牧之任。 尹徵亦以庸劣無能, 今陞爲載寧郡守, 亦不合臨民。 任元㵛貪婪無恥, 曾爲泰仁縣監, 不謹見貶, 今爲永春縣監。 崔得基性本庸劣, 今爲興德縣監。 李公麟未更事, 前爲漢城參軍, 被駁於本府, 今爲任實縣監。 蔡壽飮酒心神錯亂, 丁父之憂, 身居妻鄕, 一不親祭, 又爭材木, 打殺金之瑞, 所行不善, 今爲漢城府左尹, 豈能聽訟? 請竝改正。” 傳曰: “爾等所駁者甚衆, 而一一改之, 則烏在其爲人上, 而委任銓曹之意乎? 是亦陰道之盛也。”


○尹弼商議: “地震之變, 古人言之詳矣。 令弘文館考古事及《五行誌》以啓, 且速降香解怪何如?” 盧思愼議: “考諸歷代地震之災, 至崩城郭、仆廬舍、壓殺人民者, 亦多有之。 今慶尙道地震, 雖未至於此, 近年之災, 未有甚於此。 是豈無有感召而致? 然不可指爲某事之失, 惟願聖上恐懼修省, 增修德政, 雖有其災, 必無其應。” 愼承善議:“夫地道本靜, 震至于四。 不唯一邑, 廣及十七州, 當恐懼修省, 以消災變。” 魚世謙議: “古人云: ‘克謹天戒, 則雖有其象, 而無其應。 不克若天, 則災咎之來必矣。’ 臣意, 天地之道玄遠, 姑修德政以待之何如?” 鄭文炯議: “今玆地震, 實是地道不寧, 豈啻方伯之所召? 恐亦朝廷未盡爕理之致。 然請恐懼修省, 以答天災。” 成俊議: “地震之變, 古人所指非一端。 今亦不可的指爲某失之應也, 然災不妄作, 必有所召, 豈可謂之適然, 而忽之哉? 古人云: ‘修德正事, 反災爲祥。’ 當今弭之之道, 不過上下惕懼, 克謹天戒而已。” 諭金諶曰: “災變至此, 予甚警懼。 卿亦(各)〔恪〕勤乃職, 益勵獄訟, 勿使淹滯。”


7月 7日[편집]

○辛丑/掌令趙珩、正言朴權啓: “今差點馬愼守謙, 都承旨愼守勤之弟。 趙永孫, 吏曹判書李世佐之女壻, 李世傑亦世佐之弟。 申從洽素貪汚無節, 李公遇少不更事, 俱不合差遣, 請竝改之。” 不聽。


7月 8日[편집]

○壬寅/正言李昌胤啓: “蔡壽父墳在陰城, 而身歸咸昌, 一不親祭, 人子所不忍爲。 殖貨, 士君子所甚恥, 而壽親自斂散, 利析秋毫, 終至殺人。 又爭材木, 打殺士族金之瑞, 貪酷無比, 今爲左尹。 洪伯慶別無賢能、功勞, 又少不更事, 不宜加資陞敍。 況正一司之長, 非伯慶所能堪也。 金壽卿司評箇滿, 則例當陞敍, 而今移授工曹佐郞, 是必厭其詞訟, 求爲蕪職也。 鄭琦授司僕主簿纔五朔, 陞授五品。 監役官非東班顯職例也, 今李文守驟陞參職。 韓致良曾任淮陽, 身病呈辭, 還授外任例也, 而今授京職判官。 盧熙善以黃州判官見貶, 而未滿二年, 授五品職。 金守末、崔得基、李公麟皆庸劣無能, 不合守令。 安州路傍巨邑, 天使及本國赴京使臣經由之地, 且有邊警, 則例以助防將赴鎭。 新授牧使辛祖義本以殘劣, 且非武臣, 人器不相當。 權惇五品未久, 而今陞四品。 尹澂人品庸劣, 而遽陞四品。 權休以吏曹正郞金麟厚三寸叔, 而守令居殿未久, 還卽陞守令, 其用情明矣, 請竝改正, 且鞫吏曹。 且點馬若以年少、不更事者差遣, 則燕飮爲事, 留連各官, 驅馬軍等, 贏糧久留, 其弊不貲, 不可不改。” 傳曰:“公遇改差。”


○臺諫上疏, 請鞫思愼, 其略曰:

湯老之罪, 知而不覈; 印經之非, 聞而不諫。 賜祭執事, 臣子之職, 何賞之有? 思愼知其不可, 而言之不盡, 況以囚臺諫爲允當, 請鞫之。


○弘文館副提學李世英等上疏曰:

和氣應於有德, 咎徵生於失德。 臨御以來, 嘉氣尙凝, 陰陽繆戾, 乾文失度, 坤載不寧, 霜雹震雷, 石隕水潦, 殆無虛歲, 而今又慶尙郡縣十七, 地震三日, 或日至四震, 變異甚鉅, 不勝駭愕。 謹按前志, 君弱臣强, 暴虐妄殺, 則地震; 女謁用事, 則地震; 外戚專恣, 宦寺用權, 則地震; 刑罰失中, 獄有冤枉, 則地震; 君不聽諫, 內荒于色, 則地震; 外夷侵犯, 有四方兵亂之漸, 則地震。 探天人之情, 參古今之論, 變不虛生, 必有所召。 今殿下聰明英毅, 摠攬權綱, 群臣承順, 百官効職, 不可謂君弱臣强也。 寬仁慈恕, 體元育物, 欽恤論刑, 必賜三覆, 不可謂暴虐妄殺也。 獨有驟陞、混進, 久居非位者, 豈外戚專恣之端乎? 有濫陞、瀆賞, 恩澤異常者, 豈宦官用權之端乎? 內人戚族, 夤緣宮禁, 窺免己役, 豈女謁用事之漸乎? 富商觸憲, 內旨末減, 妖覡逃法, 特賜勿問, 豈獄事失當之漸乎? 倭寇潛伺, 害及戍臣, 野人匪茹, 搶掠邊氓, 此外夷犯邊之漸也。 臺臣執法, 諫垣封駁, 難於捨己, 嗇於從人, 此拒諫自用之漸也。 且應天在於修德, 修德在於勤學。 殿下卽位以來, 御經筵、接群臣, 臨朝視事之日, 蓋可數矣。

傳曰: “經筵雖重, 吾身亦重。 今若强御經筵, 漸成大病, 則其事反重於經筵也。”


7月 9日[편집]

○癸卯/都承旨愼守勤啓: “臣今見弘文館上疏曰: ‘今者地震之變, 獨有驟陞、混進, 久據非位者, 豈外戚專恣之端乎?’ 此指臣而言之也, 請免臣職。” 傳曰: “弘文館年少之輩, 徒見古人所言, 如此云耳。 前日雷變亦以謂: ‘宰相失職所致。’ 豈其然乎? 卿其勿辭。”


○夜三鼓, 闕內入直軍士一時驚動, 呼聲大振, 莫知其故。


7月 10日[편집]

○甲辰/掌令趙珩啓: “趙永孫狂悖而不識事理, 申從洽貪婪無比, 豈必以如此者爲點馬乎? 李世茂未解音律, 請遞兼掌樂主簿。” 正言李昌胤啓: “金碩輔以副司正, 授部將, 兵曹用情明甚。 請卽改正, 幷鞫兵曹。” 不聽。 珩等且論蔡壽、李文守、鄭琦、盧熙善、韓致良、權惇、金壽卿、權休事, 傳曰: “蔡壽雖有小咎, 何妨於左尹? 守令之責重大, 爾等之言果然。 都城內近民, 尙有誣被曖昧之罪者, 況遠方乎? 若非守令之賢, 曷伸冤枉? 當問吏曹發落。”


7月 11日[편집]

○乙巳/傳曰: “金馹孫史草皆入內。” 實錄廳堂上李克墩、柳洵、尹孝孫、安琛啓: “自古史草人主不自見之。 人主若見史, 則後世無直筆也。” 傳曰: “卽無遺入內。” 克墩等更啓: “諸史官所納史草, 臣等無不見之, 而馹孫所書, 亦皆知矣。 臣等年齒已老, 筮仕以後, 祖宗朝事, 無不知矣。 馹孫史草, 果有犯於祖宗朝事, 而有非臣等所聞者也。 臣等以其妄, 未敢載《實錄》。 但今命納, 臣等不知其考何事也, 然自古人主不得自見其史, 然事若有關宗社, 不可不考則臣等當斷取其可考處以入, 事得以考閱, 而亦合於人主不見史草之義。” 傳曰: “可。” 克墩等斷取馹孫史草六條而封入, 傳曰: “其書宗室等事亦入。”


7月 12日[편집]

○丙午/傳曰: “別監三人給上等馬, 分遣三處候望, 拿來者至, 則次次馳啓。”


○傳曰: “其令兼司僕將, 率兼司僕等, 出建陽門外, 圍把延英門、賓廳等處, 禁人出入。” 義禁府郞廳洪士灝拿金馹孫繼至, 命義禁府拿致許磐。 時, 馹孫以戶曹正郞丁母憂, 服闋以風疾居慶尙道淸道郡, 磐以權知承文院副正字在官。 上御修文堂前門, 尹弼商、盧思愼、韓致亨、柳子光、愼守勤、注書李希舜入侍。 命進馹孫于座前, 傳曰: “汝於《成宗實錄》記世祖朝事, 其直言之。” 馹孫曰: “臣何敢隱? 臣聞, 權貴人乃德宗後宮, 而世祖嘗召之, 權氏不奉旨, 臣書此事。” 傳曰: “聞諸何人?” 馹孫曰: “所傳聞之事, 史官皆得以記, 故臣亦書之。 所聞處恐不當下問也。” 傳曰: “《實錄》當直筆, 豈宜妄書虛事? 所聞處其直言之。” 馹孫曰: “史官所聞處, 若必問之, 竊恐《實錄》廢也。” 傳曰: “其書必有情, 所聞亦必有處, 其亟直言。” 馹孫曰: “古史有曰先是者, 有曰初云者, 故臣亦敢書先朝事。 其所聞之處, 則貴人姪許磐也。” 傳曰: “汝之出身不久, 以世廟事, 書《成宗實錄》, 其意云何?” 馹孫曰: “所傳聞之事, 左丘明皆書之。 故臣亦書之。” 傳曰: “日者上疏, 請復昭陵者何也?” 馹孫曰: “臣出身成宗朝, 於昭陵有何情乎? 第觀《國朝寶鑑》, 祖宗不絶王氏, 又置崇義殿, 俾奉其祀。 至於鄭夢周子孫, 亦得保首領, 此皆祖宗美德, 當傳之萬世者。 人君之德, 莫加於仁政, 請復昭陵者, 欲君上行仁政也。” 傳曰: “其書權氏事也, 必有共議之人, 其言之。” 馹孫曰: “國家設史官者, 重史事也。 臣欲供職, 敢書之。 然若此重事, 安敢與人議之? 臣旣輸情, 請獨死之。” 傳曰: “爾又書德宗昭訓尹氏事, 聞諸何處乎?” 馹孫曰: “此亦聞諸磐也。” 傳曰: “何時、何處, 與何人共聞乎?” 馹孫曰: “所聞日月及處所, 則不能追憶。 然如此重事, 豈敢與雜人言之? 臣實獨聞。” 傳曰: “磐之語二事, 其在一時乎?” 馹孫曰: “然。” 傳曰: “此重事, 何忘之有? 爾所聞處、日月及共聽之人, 其悉言之。” 馹孫曰: “日月與聞處, 臣實忘之。 臣已言大事, 何敢諱此? 磐或宿臣家, 臣亦或宿磐家, 同宿時磐言之, 臣實獨聞。” 傳曰: “爾又書樂歌事, 聞諸何處乎?” 馹孫曰: “雖童謠, 古人亦皆書之。 故臣亦幷載此也。 《後殿曲》哀促之音, 而國人好之。 雖街童巷婦, 亦皆歌焉。 臣憂國愛君, 常慮之。 及賜假在讀書堂, 成宗賜酒殽, 臣將其餘物, 泛舟至楊花渡, 欲聽琴, 招茂豐正摠, 摠抱琴而來, 彈《後殿曲》。 臣語摠曰: ‘何好此曲?’ 其後修史之時, 臣實愛君書之, 固無他情。” 命進許磐于座前, 傳曰: “汝與馹孫有所言, 其悉陳之。” 磐曰: “臣無所言。” 傳曰: “爾不知馹孫耶?” 磐曰: “臣於辛亥年, 往金海奴家時, 馹孫以事被鞫于金海。 臣聞其名往見之, 遂相從。 然未嘗同處讀書, 深相交結, 亦無所言之事。” 傳曰: “爾所言, 馹孫已發, 爾敢隱耶?” 磐曰: “實若有之, 何敢欺天? 請與馹孫面質。” 傳曰: “汝與馹孫語權貴人、尹昭訓事, 敢終諱歟?” 磐曰: “臣乃貴人三寸姪也, 宮禁事何敢言之? 馹孫引臣者, 計窮而然也。” 命召馹孫, 傳曰: “磐諱之, 爾其面質。” 馹孫曰: “臣非係連宮禁, 何從聞之? 臣實聞諸磐也。” 磐曰: “宮禁事, 臣何敢言? 馹孫計窮如此, 或是病深昏迷而然爾。” 馹孫曰: “臣雖昏迷, 何至妄言?” 上知磐詐, 命杖訊于前。 磐受杖三十, 猶不輸情。 命弼商等鞫馹孫等于賓廳。


○洪士灝等進所索馹孫家雜文書, 王命推官披閱, 得李穆、權五福與馹孫書。 穆書云:

穆仕實錄廳, 今已數旬。 兄之史草, 適在同房成重淹之手, 堂上以不逐日記事爲辭, 皆不欲書諸冊, 吾朝夕責重淹, 重淹亦君子人也。 中心袞袞, 猶恐不錄季雲一字也。 其房堂上則尹孝孫也。 尹每問於僕曰: ‘金某何如人也?’ 尹見訖兄史草曰: ‘吾不知金某爲人傑至此也。’ 然李二相克墩使尹隱之, 其抱薪救火之愚類此。 僕久蒙聖德, 備位參上, 然在典籍, 無所毫釐之補, 近濫蒙朝廷擢兼春秋。 每願《成宗實錄》之暇, 夜歸懸燈書當世事, 萬一於兄業以爲他日死後之補, 但望兄諭之是與否也? 無奈妄計, 反受重殃耶? 嗟乎! 自別兄, 平生心事無所問, 妄自爲計, 胸中益鄙。 雖兄在哀中, 願垂一尺書, 以救危病, 庶幾成人, 唯是企望, 覽後焚之爲佳。 實知妄言, 冀寬兄懷, 不避。

五福書曰:

再度承簡, 審獻納無虛日, 故人之喜可知。 第聞, 君輩急於改絃, 欲令萬事一新, 以致衆謗, 無乃痛哭流涕, 有同於洛陽年少之爲, 而反爲絳灌輩所短斥歟? 身在遠域, 未嘗不爲君危之。 聞諫祥齋不得, 遞作戶部, 然否? 歲律遒盡, 離思轉苦。


○王命洪士灝等, 書啓馹孫途中所言, 士灝等書啓曰:

臣等初收馹孫, 馹孫曰: “是必《實錄》事也。” 臣等問: “何以云然?” 馹孫曰: “吾史草, 記李克墩當世祖朝, 誦佛經得官, 觀察全羅道, 遭貞熹王后喪, 嬖長興官妓等事。 聞, 克墩欲削此事, 而猶不敢。 未得速撰《實錄》, 是必諉我多記屬上之事, 造飛語上聞, 以及於此也。 今我被收, 果由史事, 必起大獄矣。 克墩子世銓爲隣邑守令, 存問家兄, 而不及我, 且曰 ‘此人得病, 今尙不死耶?’ 克墩之怨我明矣。”


○柳子光將史草逐條問之, 馹孫曰: “臣史草所記: ‘皇甫、金死之。’ 云者, 臣意以謂, 死節故也。 發昭陵梓宮, 曝之海濱事, 聞諸趙文琡、李塏、崔叔孫相語事, 朴彭年等事, 金淡往河緯地家, 辯以危邦不居事, 李尹仁與朴彭年相語事, 世廟惜其才欲生之, 遣申叔舟諭之, 皆不從就戮事, 幷以〔聞〕諸故進士崔孟漢。”


○馹孫供, 洪士灝等書啓:

李克墩怨我事, 同生兄駿孫女壻故進士李公權聞諸弘文館校理孫澍, 而傳語於臣。 史草云: “僧學祖能以術動宮掖。” 者, 蓋海印寺本差住持, 而學祖稱內旨, 以其眷屬長作持音, 故云耳。 又曰。 “交通大家。” 者, 學祖多得廣平、永膺大君田民, 故云耳。 又所云: “永膺大君夫人宋氏上窘長寺聽法, 侍婢熟睡後, 與學祖私焉事, 聞諸朴耕”


○茂豐正摠供: “馹孫自讀書堂使人招臣, 臣乘小艇, 携琴與酒, 往會馹孫。 所記曲調事及同來者, 不能追憶。”


○尹孝孫供: “馹孫、李穆等竝是後生, 素無交分。 臣在史局, 未嘗與穆語及馹孫事也。”


○朴耕供: “臣於丁酉年間, 以寫經往奉先寺。 及還見東大門有貼榜云: ‘永膺大君夫人宋氏與僧學祖私通。’ 臣以此, 語馹孫而已。”


○成重淹供: “臣爲實錄廳郞廳, 見金馹孫、鄭汝昌史草, 語李穆云: ‘汝昌史草無事可記, 而馹孫史草多記不當記之事。’ 穆答曰: ‘汝若不錄馹孫史草, 吾當書汝不錄之意。’ 相話只此, 更無他語。”


○遣同知中樞府事韓斯文如京師, 賀千秋節。


7月 13日[편집]

○丁未/御書命問金馹孫曰:

一, 實錄云者何謂也? 若曰實錄則當以實書之。 汝之史草皆誣, 何以曰實錄? 一, 書坦禪護鄭苯屍柩事, 其意安在? 一, 旣請復昭陵, 而亂臣等以死節書之, 汝必畜反心也。 一, 世祖中興, 其功德逾邁乾坤, 子孫相繼至今。 汝旣畜反心, 何以仕我朝?

弼商等將御書鞫之, 馹孫供: “臣史草世祖朝事, 或聞諸許磐, 或聞諸鄭汝昌, 或聞諸崔孟漢、李宗準。 此輩皆可信者, 故意謂實而書之。 臣以一介書生, 蒙成宗厚恩, 逮聖上嗣位, 濫叨侍從, 安有反心? 請復昭陵及亂臣等以死節書之者, 皇甫仁、金宗瑞、鄭苯無貳心於所事, 帝王所當推奬, 故以苯比前朝鄭夢周。 又書皇甫、金曰: ‘死之。’ 世祖以英雄豪傑之主, 掃除昏亂, 成中興之業。 成宗以不世出之主, 持盈守成, 而主上繼成宗之業, 當今之人皆欲立朝, 而恪勤死職, 乃臣之心, 故從仕耳。”


○馹孫供: “舜之父瞽瞍, 禹之父鯀皆有惡德, 而虞、夏之史直書於冊。 且孔子修《春秋》, 唯定、哀多微事。 世祖大王非臣所事之主, 故當時過擧, 悉書不諱。 又書魯山淑儀權氏、奴婢、田産, 權擥皆有之云者, 權氏乃擥之族從, 而不以一奴畝見分, 臣薄其爲人而書之。 又書南孝溫卒者, 臣與孝溫素無交分, 但臣師宗直嘗稱孝溫才行, 故隨所聞而書之。 進士權綽事則聞諸李宗準書卒, 遂記事。 文廟祝史多不忍等語則臣爲獻納時, 與同僚共議以謂, 自古宗廟無獨主, 乃上疏請復昭陵, 遂書史草。”


○馹孫供: “史草所云: ‘魯山屍身棄于林薄, 旬月無斂者, 烏鳶來喙。 有一童行夜負屍而走, 不知投諸水火。’ 云者, 聞諸崔孟漢。 臣旣記此事, 繼書曰: ‘宗直未釋褐, 嘗感夢, 作《弔義帝文》, 以寓忠憤。’ 遂書宗直《弔義帝文》。”


○傳曰: “弘文館、藝文館謂, 不宜見《實錄》, 若平時則此言可矣。 今欲考大事, 而强爲不可, 是必有情, 其下義禁府鞫之。” 臺諫合司啓: “自古人君不當見史草。 弘文館、藝文館職帶史官, 欲使上不見史草, 乃其職分, 不當鞫。” 不聽。


7月 14日[편집]

○戊申/臺諫啓: “弘文館、藝文館官員不宜囚鞫。” 不聽。


○拷訊馹孫, 所供如前, 但云: “宮禁事, 非磐語之。 臣之爲兵曹佐郞也, 正郞姜謙語及許磐護權氏之喪之事, 仍說權氏節婦也。 史草所記, 皆謙所言也。”


○姜謙供: “臣遭喪, 許磐到臣家, 語權氏事, 臣聞之。 及爲兵曹正郞, 馹孫又語權氏事, 臣答曰: ‘吾亦聞之, 權氏節婦也’”


○傳曰: “今後事干人拿致時, 竝搜其家文書。”


○搜李穆家, 得任熙載與穆書曰: “僕無友生, 獨臥空齋, 看他世上許多事也。 聞, 君誤觸章惇之子銓怒, 然乎? 今物論甚劇, 而善人皆去, 誰能救君乎? 愼勿作詩, 且勿訪人。 生今之世, 得保難矣。 近日鄭錫堅以同知成均罷, 姜渾呈辭作河東, 康伯珍呈辭作宜寧, 權五福將呈辭, 作守令與都事, 金宏弼已呈辭去鄕, 餘皆難悉。 李鐵堅、尹坦作義禁府知事, 論諫不聽奈何? 近日鐘樓榜李克墩貪聚事。 僕亦從此卜數頃田於忠、驪之境, 或衿陽水上, 以送數十年餘生, 毋復有意於人間世也。 君亦毋有復來懷, 作公之一民, 補國家以丁稅可也。” 上覽熙載書辭曰: “其父士洪以小人被錮, 此人亦復然歟? 幷其父拿鞫。”


○熙載供: “臣寄李穆書 ‘看他世上許多事。’ 云者, 指臣書中所載事也。 ‘聞, 君誤觸章惇之子銓怒。’ 云者, 穆嘗指克墩爲小人, 比之章惇。 一日穆遇李世銓曰: ‘此是克墩之子乎?’ 世銓大怒故也。 ‘物論甚劇, 而善人皆去, 誰能救君?’ 云者, 鄭錫堅以下數人, 相繼而去, 故云耳。 ‘愼勿作詩, 且勿訪人。 生今之世, 得保難矣。’ 云者, 穆本妄人, 平時多發狂言, 且有酒失。 臣慮穆憂憤妄作詩, 故云耳。 ‘錫堅等數人或罷、或呈辭。’ 云者, 穆於平時, 以錫堅等爲善人, 故云耳。 李鐵堅、尹坦作義禁知事, 論諫不聽。’ 云者, 時, 臺諫以鐵堅、坦爲不合論執, 不允, 故云耳。 ‘榜李克墩貪聚。’ 云者, 聞, 有人書李克墩貪婪聚斂事, 貼榜鍾樓, 故云耳。 ‘墩字以惇字書之者, 穆以克墩比章惇故也。 ‘僕亦從此卜數頃田於忠、驪之境, 或衿陽水上, 以送數十年餘生, 無復有意於人間世。’ 云者, 臣有親在京, 固無歸鄕之意, 但穆被謫在外, 欲慰其心而然耳。 ‘君亦毋有復來懷, 作公之一民, 補國家以丁稅。’ 云者, 穆性本狂妄, 故臣慮復來京犯重罪, 故云耳。” 傳曰: “今觀熙載招辭, 與其書意相反。 其書謂克墩爲小人, 而又非議國事, 欲退臥忠、驪之境, 而乃云: ‘欲慰穆而云然。’ 又云: ‘君亦毋有復來懷。’ 而招云: ‘慮其來京犯罪而云然。’ 凡今居京者, 果皆得罪乎? 其更鞫之。 方今群小結爲朋黨, 爭誹謗宰相, 以及國家事, 宜痛懲以革其風。”


○弼商等以權五福與金馹孫有 “第聞, 君輩急於改絃, 欲令萬事一新, 以致衆謗, 無奈痛哭流涕, 有同於洛陽之年少, 而反爲絳灌輩所短斥。” 等語, 議請拿鞫, 盧思愼曰: “不可。 昔宋朝以東坡詩有譏諷, 捃拾其罪, 乃貶逐, 至今爲淸議所謗。 吾輩豈可復蹈其失?” 坐中不聽, 乃請拿來。


○命問李世英等曰: “《實錄》當直筆。 今馹孫多記祖宗所無之事, 恐他人亦復如是。 欲考閱曝白, 而强謂不可見者, 恐露其朋黨之狀也。” 世英等供: “臣等恐有妨史法, 敢請勿覽而已, 安有恐露朋黨而然也?” 傳曰: “爾等固知不可不考, 而强謂不可見, 固當治罪, 然爾等云: ‘爲史事而言之。’ 故特原之。”


7月 15日[편집]

○己酉/許磐供: “臣年十四時, 洪泰孫與許磻語尹氏事, 臣聞之。 又權氏入內時, 侍婢新月語尹氏事, 悉如馹孫所記。 且云: ‘賜尹氏田民家舍, 恩數倍他, 大小行幸, 必令隨駕。’ 且 ‘權氏終懷簡大王之喪, 世祖命勸肉, 權氏固拒不食, 上怒之, 權氏走出。’ 事, 家門常說, 臣以此兩事說與馹孫而已, 史草所記, 非臣所言也。”


○馹孫供: “權氏、尹氏等事, 非聞諸姜謙, 初實聞許磐。”


○馹孫供: “臣問摠曰: ‘時人皆好《後殿曲》汝旣審於樂, 意謂何如?’ 摠答曰: ‘此音哀促, 吾不知其終, 常以爲慮。’ 云。 臣書於史草曰: ‘茂豐私自憂曰: 「畢竟何如?」 及成宗升遐, 臣追思其音以爲此兆也。”


○柳子光句解金宗直《弔義帝文》以啓曰: “此人敢爲如此不道之語, 請依法治罪。 此《文集》及其板本, 請悉焚之, 其刊行人, 亦幷治罪。” 傳曰: “安有如此痛心? 其議擬以啓。 國家使宗親不失其祿, 恩莫大焉, 摠交結朝官, 將欲何爲? 若以親故, 不治其罪, 諸宗親何所知戒? 其刑訊。”


○柳子光與弼商議, 將作傳旨, 論宗直之罪, 龜孫啓: “令群臣竝知此意, 然後定罪何如?” 傳曰: “今日始知有臺諫也。” 子光又欲自作傳旨, 龜孫曰: “當令政院主之。” 諸宰皆曰: “然。”


○以摠辭連, 命拿來姜渾。 成俊問李希舜曰: “渾何如人耶?” 曰: “端士也。” 俊曰: “是亦高論徒耶?” 曰: “非也。” 曰: “高論者寔繁有徒。 朝廷初謂上不知, 故難於啓達。 今聞傳敎, 上亦已知矣。 今若不罷, 將必有啓之者矣。” 子光曰: “馹孫之爲都事也, 予道遇一宰相。 問: ‘從何處來?’ 曰: ‘訪馹孫也。 其爲人異常, 誤天下、蒼生者, 未必非此人也。’ 今其言果驗。” 子光又語俊曰: “前數年, 令公謂我曰: ‘吾有外孫韓亨允者, 若一日不來見, 余必曰: 「爾過從何處, 不我來見? 汝若欲飮, 吾當飮之, 愼勿與朋儔相從, 談當世事。」 今令公之言驗矣。”


7月 16日[편집]

○庚戌/傳曰: “世廟嘗謂: ‘宗直不肖。’ 宗直怨之, 故作文譏議, 一至於此。 人臣有過, 君責之, 乃如此可乎? 諸宰相其知之。” 弼商等共議請鞫編集宗直文集者, 姜龜孫曰: “編集者若知其文意, 則罪固大矣, 無奈不知乎?” 柳子光曰: “豈可依違?” 又曰: “豈可囁嚅?” 弼商等啓: “臣等觀宗直《弔義帝文》, 其義深僻, 非馹孫以寓忠憤之語, 誠難曉然。 苟知其義, 而纂集刊行, 則其罪大矣, 請鞫之。” 龜孫啓: “初議請鞫纂集者, 臣曰: ‘其文義誠難曉。 編集者若知其義, 則固有罪矣, 無奈不知乎?’ 子光云: ‘豈可依違? 豈可囁嚅?’ 臣實未安。 宗直文集, 臣家亦有之。 臣嘗觀覽, 而未解其意。 臣聞, 曺偉編集, 鄭錫堅刊行。 此二人皆臣相交者, 今臣言如此, 而子光之言如彼, 子光必疑臣欲庇偉等而然也。 參鞫未安, 請避。” 傳曰: “編集及刊行者其鞫之。” 傳于龜孫曰: “子光之言雖如彼, 卿豈可以此而避?”


○大司憲姜龜孫啓曰: “前日臺中議兵曹郞廳皆造家, 當鞫之, 臣沮之曰: ‘佐郞李坤吾之從親, 且坤之新造家, 與吾之妾子新造家相連。 坤取石於吾妾子家, 代吾止之, 坤不聽, 而吾不敢較者, 較之則其過與坤等矣。 其後坤每見他人, 則言吾之過。 今若鞫其造家, 則坤必怨之, 必謂我囑之, 願勿問。’ 近日臺中復發前議, 驗察坤家。 臣初雖沮此議, 而今乃如此, 恐物論以謂, 臣與坤有宿嫌而然也。 臣以庸劣, 在職未安, 請辭。” 傳曰: “其勿避嫌。”


○大司憲姜龜孫啓: “闕庭爲獄, 楚毒騰聞, 罪人顚仆, 都中騷擾, 於視聽甚駭。 今則罪魁已服, 其餘辭連可鞫者, 請付有司。” 承旨洪湜以有上敎難之, 龜孫怒啓: “湜爲自保之計, 順上之旨, 諫官論事, 廢閣不達, 壅蔽之患, 將自此始矣。 其爲人心術如此, 不可不鞫。” 不聽。


○持平安彭壽啓: “近日三殿所進, 米各百碩、淸蜜各二碩、荏子各五碩。 雖宮中所用, 國人宜無所不知, 請審用處。” 傳曰: “爾必謂用於佛事, 臆度而言之。 上之所爲如此言之何也? 何人唱此議耶?” 彭壽啓: “臣非敢强問用處, 年險, 故欲上節用耳。”


7月 17日[편집]

○辛亥/諭全羅道都事鄭宗輔曰: “道內開刊金宗直集板本, 卽燒毁。” 傳于禮曹曰: “中外人或藏金宗直集者, 卽令輸納, 不納者重論。”


○傳旨曰: “金宗直草茅賤士, 世祖朝登第, 至成宗朝, 擢置經筵, 久在侍從之地, 以至刑曹判書, 竉恩傾朝。 及其病退, 成宗猶使所在官, 特賜米穀, 以終其年。 今其弟子金馹孫所修史草內, 以不道之言, 誣錄先王朝事, 又載其師宗直《弔義帝文》。 其辭曰:

丁丑十月日, 余自密城道京山, 宿踏溪驛, 夢有神披七章之服, 頎然而來, 自言: “楚懷王孫心爲西楚霸王所弑, 沈之郴江。” 因忽不見。 余覺之, 愕然曰: “懷王南楚之人也, 余則東夷之人也。 地之相距, 不啻萬有餘里, 而世之先後, 亦千有餘載。 來感于夢寐, 玆何祥也? 且考之史, 無沈江之語, 豈羽使人密擊, 而投其屍于水歟? 是未可知也。” 遂爲文以弔之。 惟天賦物則以予人兮, 孰不知尊四大與五常? 匪華豐而夷嗇, 曷古有而今亡? 故吾夷人, 又後千載兮, 恭弔楚之懷王。 昔祖龍之弄牙角兮, 四海之波, 殷爲衁。 雖鱣鮪鰍鯢, 曷自保兮, 思網漏而營營。 時六國之遺祚兮, 沈淪播越, 僅媲夫編氓。 梁也南國之將種兮, 踵魚狐而起事。 求得王而從民望兮, 存熊繹於不祀。 握乾符而面陽兮, 天下固無大於芈氏。 遣長者而入關兮, 亦有足覩其仁義。 羊狠狼貪, 擅夷冠軍兮, 胡不收而膏齊斧? 嗚呼! 勢有大不然者兮, 吾於王而益懼。 爲醢腊於反噬兮, 果天運之蹠盭。 郴之山磝以觸天兮, 景晻愛以向晏。 郴之水流以日夜兮, 波淫泆而不返。 天長地久, 恨其可旣兮, 魂至今猶飄蕩。 余之心貫于金石兮, 王忽臨乎夢想。 循紫陽之老筆兮, 思螴蜳以欽欽。 擧雲罍以酹地兮, 冀英靈之來歆。

其曰: ‘祖龍之弄牙角。’ 者, 祖龍秦始皇也, 宗直以始皇比世廟。 其曰: ‘求得王而從民望。’ 者, 王, 楚懷王孫心, 初項梁誅秦, 求孫心以爲義帝, 宗直以義帝比魯山。 其曰: ‘羊狠狼貪, 擅夷冠軍者。’ 宗直以羊狠狼貪指世廟, 擅夷冠軍, 指世廟誅金宗瑞。 其曰: ‘胡不收而膏齊斧?’ 者, 宗直指魯山胡不收世廟。 其曰: ‘爲醢腊於反噬。’ 者, 宗直謂魯山不收世廟, 反爲世廟醢腊。 其曰: ‘循紫陽之老筆, 思螴蜳以欽欽。’ 者, 宗直以朱子自處, 其心作此賦, 以擬《綱目》之筆。 馹孫贊其文曰: ‘以寓忠憤。’ 念我世祖大王當國家危疑之際, 姦臣謀亂, 禍機垂發, 誅除逆徒, 宗社危而復安, 子孫相繼, 以至于今, 功業巍巍, 德冠百王。 不意宗直與其門徒, 譏議聖德, 至使馹孫誣書於史, 此豈一朝一夕之故? 陰蓄不臣之心, 歷事三朝, 余今思之, 不覺慘懼。 其令東西班三品以上, 臺諫、弘文館, 議刑以啓。” 鄭文炯、韓致禮、李克均、李世佐、盧公弼、尹慜、安瑚、洪自阿、申溥、李德崇、金友臣、洪碩輔、盧公裕、鄭叔墀議: “今觀宗直《弔義帝文》, 非唯口不可讀, 目不忍視也。 宗直當世祖朝, 從仕已久, 自謂才高一世, 而不見納於世廟, 遂懷憤懟之心, 托辭於文, 譏剌聖德, 語極不道。 原其心, 與丙子謀亂之臣何異? 當論以大逆, 剖棺斬屍, 明正其罪, 以雪臣民之憤, 實合事體。” 柳輊議: “宗直不臣之心, 罪不容誅, 宜置極刑。” 朴安性、成俔、申浚、鄭崇祖、李季仝、權健、金悌臣、李季男、尹坦、金克儉、尹殷老、李諿、金碔、金敬祖、李叔瑊、李堪議: “宗直假托夢妖, 詆毁先王, 大逆不道, 宜置極典。” 卞宗仁、朴崇質、權景祐、蔡壽、吳純、安處良、洪興議: “宗直懷二心, 不臣之罪已甚, 依律斷之爲便。” 李仁亨、表沿沫議: “觀宗直《弔義帝文》及所指之意, 罪不容誅。” 李克圭、李昌臣、崔璡、閔師騫、洪瀚、李均、金係行議: “宗直罪犯, 所不忍言, 依律文論斷, 以戒人臣懷二心者。” 鄭誠謹議: “宗直陰懷是心, 臣事世廟, 凶惡不測, 宜置重典。” 李復善議: “宗直作《弔義帝文》, 在丁丑十月, 則蓄不臣之心久矣。 觀解釋弔文之言, 非徒耳不忍聞, 抑亦目不忍見。 其身雖死, 其惡可追, 宜從叛臣之律論斷, 則宗直地下之鬼, 必稽首甘心伏辜矣。” 李世英、權柱、南宮璨、韓亨允、成世純、鄭光弼、金勘、李寬、李幼寧議: “今觀宗直文, 語極不道。 論以亂逆何如?” 李惟淸、閔壽福、柳廷秀、趙珩、孫元老、辛服義、安彭壽、李昌胤、朴權議: “宗直《弔義帝文》, 語多不道, 罪不容誅。 然其人已死, 追奪爵號, 廢錮子孫何如?” 從文炯等議。 御筆抹執義李惟淸等, 司諫閔壽福等議, 以示弼商等曰: “宗直大逆已著, 而此輩議之如此, 是欲庇之也。 安有如此痛恨之事? 其就所坐處, 拿來刑訊。” 時諸宰及臺諫、弘文館皆在坐, 忽有羅將十餘人持鐵鎖, 一時走入, 宰相以下莫不錯愕起立。 惟淸等受訊杖三十, 竝供無他情。


○大司憲姜龜孫啓: “今日本司執義以下皆詣闕, 以議得草示臣, 與臣意不同, 然議得非公事, 例見之而已, 無可否。 今者惟淸以下皆受刑訊, 臣參見議草, 心不敢安, 故避嫌。” 傳曰: “大司憲見同僚, 不與之言乎?” 龜孫啓: “議得草有云: ‘以戒後世之懷二心者也。’ 臣語之曰: ‘此文勢, 無奈緩耶?’ 此外無他語。” 傳曰: “臺諫有罪, 故刑訊, 卿則勿待罪。”


○宗直和陶淵明《述酒詩》, 其序曰:

余少讀《述酒》, 殊不省其義, 及見和陶詩湯東磵註疏然後, 知爲零陵哀詩也。 嗚呼! 非湯公, 劉裕簒弑之罪, 淵明忠憤之志, 幾乎隱矣。 其好爲廋詞者, 其意以爲: “裕方猖獗, 于時不能以容吾力, 吾但潔其身耳, 不可顯之言語, 以招赤族之禍也。” 今余則不然, 生於千載之下, 何畏於裕哉? 故畢露裕兇逆, 以附湯公註疏之末, 後世亂臣賊子, 覽余詩而知懼, 則竊比《春秋》之一筆。

云, 其詩逸。 弼商等啓: “此序所言, 有甚於《弔義帝文》, 所不忍言。” 遂上其詩卷, 解釋其義曰: “其曰: ‘此零陵哀詩也。’ 以零陵比魯山。 其曰: ‘劉裕簒弑之罪。’ 以劉裕比世廟。 其曰: ‘以寓《春秋》之一筆。’ 孟子曰: ‘《春秋》作而亂臣賊子懼。’ 以《春秋》自比。 其曰: ‘蒼天謂可欺, 高揖堯、舜勛。’ 以劉裕受禪, 比世廟也。” 傳曰: “世安有如此事? 其弟子悉推覈何如?” 盧思愼首倡, 與弼商、致亨啓: “辭連者固當鞫之, 若以弟子而悉推, 恐致騷擾。 東漢治黨人太甚, 終衰亂, 今不可蔓延。”


○傳曰: “任熙載所云: ‘善人。’ 其悉囚鞫。” 弼商等啓: “善人之中如錫堅, 年老位高, 非其流輩。 此人第聞其罷去而云爾。” 傳曰: “知道。 其刊宗直文集則非矣。” 弼商等啓: “錫堅當何以處置?” 傳曰: “其供遲晩招以啓。”


○傳曰: “宗直弟子不須窮推, 然予欲知其爲人, 其悉書啓。” 弼商等啓: “宗直弟子已悉錄於馹孫史草, 曾入內。” 傳曰: “其史草記, 宗直弟子申從濩等若干人, 果皆如馹孫之受業乎? 抑有不然者乎? 又其所云: ‘其餘尙多。’ 者, 爲誰? 其問之。” 弼商等問之, 馹孫對曰: “申從濩宗直在京時受業, 曺偉以宗直妻弟, 自少受業。 蔡壽、金詮、崔溥、申用漑、權景裕、李繼孟、李冑、李黿製述科次, 鄭錫堅、金諶、金訢、表沿沫、兪好仁、鄭汝昌亦皆受業, 其歲月則不知。 李昌臣爲弘文校理, 宗直時爲應敎, 昌臣以《史記》質疑, 康伯珍以三寸姪, 自少受業。 柳順汀受韓文, 權五福則宗直同知成均時居館, 朴漢柱以慶尙道儒生受業, 金宏弼, 宗直遭喪時受業。 所謂其餘尙多者, 李承彦、郭承華、莊子健等也。”


○王出示實錄廳所上史草, 乃權景裕所記也。 其史曰: “宗直嘗作《弔義帝文》, 忠義憤發, 見者流涕。 文章特其餘事耳。” 傳曰: “此輩譏議至此, 凡云弟子者, 悉囚鞫何如?” 弼商啓: “上敎允當。” 思愼、致亨啓: “其云受業者, 如聞宗直平日之論, 囚鞫亦可, 至於科次製述者, 分揀何如?” 遂上馹孫所書弟子受業科次者, 傳曰: “景裕只科次, 而其史草如此, 則雖只科次者, 亦不可不鞫。 予欲蕩(條)〔滌〕邪穢, 卿等其悉此意。” 弼商等皆曰: “上敎允當。” 遂捕囚。


○傳曰: “李冑亦宗直弟子, 而其爲諫官也, 嘗云: ‘成宗吾君也。’ 何以見成宗於地下? 其幷問之。”


7月 18日[편집]

○壬子/《宗直集》有詩寄賜假讀書曺偉等曰: “六君名姓已登瀛。” 時蒙賜假讀書者, 凡六人故也。 柳子光謂: “此必如東漢黨人三君之云者。” 乃請鞫, 從之。


○弼商等啓: “馹孫供云: ‘權景裕謂: ‘成宗朝朱溪正深源上疏, 請勿用世祖朝舊臣。’ 請鞫之。” 傳曰: “可。” 深源供: “去戊戌年雨土, 成宗下敎求言, 臣上書云: ‘世祖朝有一才一藝者, 幸遇風雲, 多見用。 在今日固不可用, 而猶有容之者。’ 蓋指任元濬也。 其子士洪以都承旨, 在政院, 故如此泛稱。 時, 弘文館上疏, 亦論元濬父子小人之狀, 竝見罷。 臣以臣所上書, 意在元濬父子, 故乃待罪, 成宗引見問臣, 臣悉陳元濬姦狀, 成宗命復弘文館員之職, 元濬父子竝坐罪。 世祖舊臣竝請勿用, 非臣本意也。” 李冑供: “臣爲正言, 論設齋未便書啓曰: ‘成宗吾君也。 臣朝夕且死, 將何顔見成宗於地下? 乞罷臣職, 治臣之罪, 使臣得見成宗於地下, 有餘言, 殿下賜也。’ 所謂: ‘成宗吾君。’ 云者, 以古亦有吾君之語也, ‘有餘言。’ 云者, 臣以諫官, 得盡其責然後, 他日見先王於地〔下〕, 有餘言也。 大抵言不激切, 無以格天, 故敢如此書啓。”


○弼商等啓: “李黿議宗直謚, 稱美如孔子, 表沿沫製宗直行狀, 請竝鞫之。” 傳曰: “可。” 李黿供: “臣於宗直, 未嘗受業。 但宗直同知成均, 臣以生員居館, 次韻牧隱《觀魚臺賦》, 就宗直科次, 宗直稱之。 馹孫以臣爲弟子者, 疑以此也。 其文集臣未嘗見, 所謂六君, 亦未知也。 臣爲奉常參奉, 議宗直謚云: ‘宗直天資粹美, 溫良慈愛。 早學《詩》、《禮》, 身任斯道。 據德依仁, 忠信篤敬, 誨人不倦, 以興起斯文爲己責。 其爲學也, 貴王而賤覇; 其莅事也, 至簡而御煩; 其敎人也, 博文以約禮。 事親克其孝, 事君盡其誠。 不掩人善, 不揚人惡。 淸而不隘, 和而不流。 文章、道德高出於世, 眞三代遺才, 其有功於斯文重矣。’ 然臣素不知宗直之爲人, 但沿沫所撰行狀, 極口稱美, 故因此議之如此, 其時臣以溢美坐罪。” 表沿沫供: “臣居咸陽, 宗直來守本郡, 臣始得相知。 及臣中鄕試, 質經義可疑處。 其文集臣固見之, 但《弔義帝文》義, 未得解見, 其詩集則時未見, 故所謂六君, 未知指何人也。 但臣撰宗直行狀云: ‘以公之道德、文章, 固宜早致顯庸, 措諸事業, 而爲親乞外, 久淹下吏。 晩遇主知, 驟至六卿, 方欲大用, 公之疾已不可爲, 不得再登于朝, 豈非吾道之不幸耶? 議者以公立朝不久, 雖未得建大議、陳大策, 而負一世斯文之重望, 能以師道自任, 作成人材, 近世一人而已。’”


○柳子光疑實錄廳抄史草有遺漏, 請更搜檢, 成俊曰: “此吾輩所不知也。 凡人入啓事, 不宜如此自專。” 姜龜孫亦言其不可, 子光遂止。 龜孫令南袞語座中曰: “今鞫獄有委官、有義禁府, 而未嘗力主其事, 力主者惟武靈而已。 秘事固宜獨啓, 若是公事, 宜公議以啓。 更抄史草事, 座中皆不知, 而武靈獨啓之, 竊以爲未便也。” 子光怒, 請避嫌, 龜孫亦啓其意, 傳曰: “今大事方張, 卿等所啓, 宜不受理。”


7月 19日[편집]

○癸丑/傳于實錄廳堂上曰: “今書啓諸臣史草內, 凡干世祖朝事, 無奈有漏耶? 更詳考啓。” 李克墩、柳洵、洪貴達、許琛、安琛啓: “臣等俱以無狀, 今獲重罪, 義禁府照律入啓, 故在家待命。 春秋館與臺諫無異, 臣等不可任然入史局考之。” 魚世謙啓: “臣雖不照律, 而罪則與克墩同, 敢避嫌。” 傳曰: “其速考啓。”


○李克墩上疏曰:

臣以無狀, 濫蒙列聖之恩, 歷事累朝, 雖無絲毫裨補, 未嘗一被公劾。 乃今忝居史局, 料事錯誤, 以犯遲啓之罪, 臣實甘受。 但事迹與臣心有異, 臣不敢不自明。 十五日傳敎曰: “初九日始見史草, 知其將有敗露也。” 又曰: “外似忠臣, 而內實有異。” 此皆人臣欺詐之罪。 臣自聞此敎, 五內摧裂, 不知所云。 臣其日請以言語啓達, 而特命遲晩取招, 臣不敢更請, 退而思之, 雖窮巷細民, 少有冤抑, 皆得自伸。 況臣從大臣之後, 居咫尺之地, 不能自明, 則臣之冤枉, 何可勝言? 故敢陳事之始末。 往者臣與韓致亨同坐議政府, 致亨潛語臣曰: “金馹孫史草, 書世祖朝大事, 然乎?” 臣不知其事, 以復昭陵事答之, 致亨謂臣必不知, 不更名言。 其後申從濩到臣家, 言及此事, 臣始知之。 更見致亨言曰: “前者所言世祖朝事, 無乃某事乎?” 致亨曰: “然。 何以得聞?” 臣俱以從濩之言, 語之, 仍語曰: “公戚里大臣也。 宮禁雖密, 豈無聞見之事? 我雖外臣, 先王朝居近密之地, 朝夕先後承旨出入。 若有此事, 吾輩必先聞之。 自聞此事, 痛心無已, 終須暴白。” 致亨曰: “吾意亦如是。” 其後臣往盧思愼第, 思愼語臣曰: “聞有史官書世祖朝宮禁事, 然乎?” 臣答曰: “吾亦聞, 金馹孫史草有之。” 仍語曰: “吾與公日在近密之地, 有則吾輩當先聞之。 馹孫年幼未成之時, 何從得聞?” 思愼曰: “安有是事?” 相與痛心無已, 乃至飮泣。 其後致亨問其處置之事, 臣答曰: “於《實錄》則無載之之理, 其本史草, 例藏春秋館, 傳之萬世, 此豈小事? 凡史草不得擅去之, 若不啓達, 無以去之。 故本廳共議後啓達事, 已議定。” 致亨曰: “甚可, 當速共議。” 其後思愼語臣曰: “前日之事, 何以發落?” 臣以語致亨之言語之, 思愼曰: “吾與君, 受世祖之恩不淺。 他人若不啓之, 吾輩當啓之。” 臣答曰: “共議之日, 誰敢曰不可啓也?” 思愼曰: “當竢共議後爲之。” 其後致亨又語臣曰: “其事已共議乎?” 臣答曰: “辛亥年纔隔五年, 若二三日共議則可議。 是年但比日當印出, 然正書處多違誤, 故更校無暇, 未及畢議耳。” 致亨曰: “共議後當語我。” 臣答曰: “諾。” 去初五日朝參後, 致亨語臣曰: “前議之事, 忠勳府欲啓之。 初與君共議, 可與共啓。” 臣答曰: “忠勳府俱是世祖之臣, 公然啓達甚可。 但我初與本廳堂上共議後, 啓之事議定。 今若我獨與忠勳府啓之, 則本廳以我爲反覆矣。 忠勳府啓之, 則必下問矣。 已封其草以實對。” 致亨曰: “果然。” 然不言今日卽啓之意, 臣退歸實錄廳。 未幾義禁府吏來告臣曰: “府郞廳二員發向外方。” 臣潛語柳洵曰: “吾有所聞, 必忠勳府啓之也。 吾等曾不見其初, 若下問則臣等不知, 而妄對可乎?” 柳洵曰: “當與諸堂上共見可也。” 初八日遣郞廳, 請魚世謙, 又令各房堂上雖緊故, 必來會。 初九日魚世謙以下皆來會共見, 凡干國家事, 付標封之, 十一日入啓。 大槪事之始末如是, 而十四日推問。 初九日開見情由, 臣欲以此陳之, 以國家秘事言於公廳不可, 故只以因禁府來告之由納招。 今則敎以臣知將敗露而然也, 故敢以悉陳。 臣實與思愼、致亨同議啓之, 又何疑懼, 而慮其將敗露乎? 又敎 “初九日見史草不啓爲遲晩。” 臣已知忠勳府已啓, 而初九日見史草, 從而啓之, 則是無狀小人苟免之態也。 臣雖無狀, 粗有學識, 豈忍爲此態哉? 設使臣初九日啓之, 而殿下若問人啓之而今始言之何也, 則臣等將何辭以對乎? 然則人臣欺詐莫甚於此, 其罪反重於遲啓之罪。 十三日下問時, 臣以 “居近密之地, 先後承旨出入。” 爲言者, 非敢自謂有忠心也, 但言 “所居近密, 臣等未聞之事, 馹孫書之, 虛妄也。” 云耳。 柳洵亦言: “其時臣雖微臣, 亦以注書近侍。” 尹孝孫言 “臣年老, 仕世祖朝無如臣久。” 皆言其馹孫之虛妄也, 而敎云: “外似忠臣, 內實有異。” 臣聞命以來, 欲死不得。 且李穆必與馹孫交通, 欲誣陷臣以 “書己過爲辭。” 然若馹孫所書是則臣當甘受, 若妄則衆所共知, 臣何恤焉? 且有入草郞廳焉, 有書初草郞廳焉, 有書中草郞廳焉, 有書正草郞廳焉, 有共議諸堂上郞廳焉, 衆目安可掩也? 臣每謂郞廳曰: “本廳堂上郞廳痕咎所書者, 雖文字蹇拙, 不可改一字。” 都廳、郞廳孰不聞之? 李穆以臣封馹孫史草, 將至事發, 欲誣陷臣, 再度通書任熙載, 至以臣比章惇, 幷及臣子世銓。 通書李穆, 此數人構陷小臣, 必致之死地, 非一朝一夕也。 此非關國家事, 不宜煩達, 然臣若不白, 聖明何由知之? 況朋黨陷人, 亦關事體, 臣請陳之。 丙午歲, 臣與尹弼商、柳輊, 同爲試官, 在禮曹, 馹孫爲擧子。 臣素聞馹孫能文, 而心術泛濫, 恐其代述, 中、終場製述, 皆令別置月臺上製之。 及考試之日, 有一卷子能作, 而語多不中格。 坐中以能作, 欲置一等, 臣獨曰: “科場製述有程式。 此卷雖能作, 不中程式, 不可置一等。” 坐中皆以爲然, 竟置二等。 吾私語坐中曰: “此必金馹孫作也。 斯人本不羈, 宜使制之, 使就中也。” 此馹孫初結怨處也。 其後臣爲慶尙道觀察使, 馹孫因覲親歸鄕, 一不接對。 又後臣爲吏曹判書時, 吏、兵曹郞廳皆薦爲郞廳, 臣以其人不善, 托以將入弘文館, 不備望。 其後吏曹郞廳更薦之, 臣亦以爲不可。 其後兵曹堂上力薦, 然後始得爲兵曹佐郞, 此第二結怨處也。 今又封其史草, 使之事發, 此第三結怨處也。 臣於馹孫, 年齒懸絶, 所居京、外各異, 暫無相求之事, 臣何有嫌於馹孫也? 臣之所爲, 皆因公事也。 李穆於國恤之初, 首倡闢佛之疏, 語多不敬。 傳曰: “二十七日後當問之。” 適其日諸政丞及六曹皆會賓廳, 坐中私語曰: “狂童之事, 不足數也。” 臣曰: “不然。 大抵雖閭閻小民, 相與鬪罵, 或語及父母, 必勃然加怨, 況國君之母乎? 疏中指斥兩大妃, 語極不敬。 上之欲問, 不亦宜乎? 雖曰: ‘狂童。’ 皆讀四書三(四)經, 又半是抱子者也, 豈謂之狂童, 而置之哉?” 其後臣在政廳, 與參判、參議及都承旨金應箕同坐, 承政院吏來告應箕以儒生定罪之奇。 臣曰: “定罪如此, 不是過也。” 仍以賓廳所言之辭語之。 其後臣與尹孝孫、成俔同在殯殿都監, 戶曹判書洪貴達來語臣曰: “今日政丞因事到賓廳, 啓請儒生事, 六曹亦當請之。” 臣答曰: “吾意則不然。 我旣言吾意於賓廳, 又言於政廳。 今因君之言啓請則前日聞我言宰相, 必以我爲反覆也。 今雖永永停擧, 此輩皆能文者, 若有試取, 上必許赴矣。 若不許則其時吾等當請之矣。” 貴達與他六曹啓請而不允, 穆等聞臣再三之言, 怨我極至。 穆配所出去之日, 語人曰: “宣城吏判若力請, 則其何有此行? 前日吾得罪於其子李世銓, 故吏判不救我耳。” 臣聞之驚駭, 問臣子世銓, 世銓曰: “一日往在隣家, 與主人對坐, 有一人來至, 不相揖突入坐中, 談笑傍若無人, 乃儒生李穆也。 主人惡之, 指世銓謂穆曰: ‘弼善在此, 何若是耶?’ 李穆語世銓曰: ‘君無乃是李克墩子乎?’ 世銓素聞其爲人, 更坐曰: ‘我是李克墩子也。’ 主人慙赧不復言, 穆乃出。 主人謝世銓曰: ‘今日受辱, 我之過也。’” 然世銓豈以此小事, 敢言於父, 臣亦豈以此, 懷嫌於李穆乎? 及聞穆怨我之言然後, 問世銓始知之矣。 其他此輩怨我、罵我之辱, 豈能盡達於聖鑑哉? 臣年近七十, 自少與人無忮求, 獨於馹孫、李穆、熙載有私讎哉? 臣旣犯罪辜, 又被人謗毁, 方寸錯亂, 不知言之支離, 煩瀆之罪無所逃避, 伏惟聖鑑。


○李宗準供: “丙午、丁未年間, 臣爲內資直長, 馹孫爲內贍直長。 一日上觀射後苑, 臣與馹孫掌設。 臣同僚許誡問臣曰: ‘君是權綽女壻乎?’ 臣答曰: ‘然。’ 馹孫曰: ‘綽之爲人何如?’ 臣曰: ‘綽中癸酉進士。 厥後爲竹山、靑山縣訓導。 時, 數加百官資, 而綽性拙, 不出告身, 只出靑山訓導告身而已。’ 更無他言。 丁未年臣爲平安道評事, 綽通書於臣曰: ‘馹孫過淸州, 寄詩云云。 此詩何以至我?’ 遂寄臣, 乃五言絶句也。 上二句字破不得見, 下二句云: ‘世無紫陽筆, 誰記晋《春秋》?’ 臣未曉其義。 乃遞評事, 綽語臣曰: ‘馹孫何如人, 其詩云何?’ 臣以不解答之。 後見馹孫問之, 馹孫曰: ‘癸酉中進士, 遂不仕, 余以謂有操行, 故云耳。’ 臣曰: ‘妻父兩爲訓導, 非不仕, 汝何妄也?” 鄭汝昌供: “去己酉年間, 與馹孫遊智異山。 語及禪家事, 臣語馹孫云: ‘有坦禪者, 少與吾父遊。 父旣沒, 數來見我, 仍語曰: ‘鄭苯之守廬也, 始與相交。 及付處光陽, 亦往從之。 一日邑人來言: ‘有朝官自京下來。’ 俄而官差來, 促苯入縣, 苯沐浴, 具冠帶, 出其先世神主, 再拜訖, 剖破焚之, 遂脫冠帶, 服雨裝衣, 帶手巾, 與妻永訣而出, 其妻牽衣而哭。 苯止之曰: ‘朝命難拒。 身後事汝其治之。’ 官差又促, 苯卽隨去。 自京來監刑官, 將以明日行刑, 欲拘係督入官, 苯不從, 却立門外曰: ‘何必入去? 在此死耳。’ 監刑官與縣官, 令人將絞, 苯曰: ‘死等耳, 然名節有異。 吾若有二心, 死後晴天依舊, 不然, 必有天變。’ 旣死, 忽雲合雨作。 兩官張傘入縣, 我護喪至蟾津告去。 苯妻泣謂我曰: ‘家翁爲西京觀察使, 待僧甚款, 正爲今日也。’ 乙卯年臣爲安陰縣監, 馹孫通書於臣, 請錄示坦禪事。 臣意謂, 禪本詼諧難信, 而其所言晴天忽雨, 及明日欲行刑, 而以苯不入門, 卽日行刑, 似不實。 初不欲書送, 竟以苯從容就死, 坦有信可取, 宜作傳, 乃書送, 遂書其末云: ‘此僧之言, 不可信也。’ 其後黃澗縣監金銓過臣任所, 而言馹孫修史藁, 記坦禪事。 臣驚曰: ‘其事難信, 何以書之?’ 臣於宗直, 未嘗受業。 但臣母居咸陽, 而宗直來守本郡, 時時往見而已。 其詩文集時未見, 所謂六君, 不知指何人也。” 許磐供: “洪泰孫與許磻, 語尹氏家事, 臣只聞尹氏二字, 未聞其詳。 其後聞新月之言, 乃疑泰孫所言, 必與新月同, 故前招以聞諸泰孫供之。” 泰孫供: “臣祖性綱乃貞熹王后表姪。 然其出入闕內, 臣未及知。 父若彛未嘗詣闕問安, 臣於宮禁事何由得知?”


○推官得深源疏以啓, 其疏曰:

世祖大王以天錫勇智, 日月之明, 與人不求備, 校長量短, 名一藝者無不庸。 故一時之士攀鱗附翼, 咸得其用。 今聖明不及世祖, 而欲盡用其臣, 無奈遷轉之際, 舛錯失當耶?

王覽深源疏及泰孫招辭, 竝放遣。 初, 磐詐引泰孫, 命放之。


○實錄廳啓: “洪瀚史草云: ‘世祖謀欲化家, 陰結武士。’ 申從濩草云: ‘魯山之亂, 鄭昌孫首唱請誅。 魯山雖得罪世祖, 昌孫身事之, 則忍唱言誅之耶?’ 表沿沫史草云: ‘毁昭陵等事, 有負於文宗者多矣。’” 沿沫供: “世祖大王乘運以興, 而文宗已升遐, 則昭陵不必毁之而毁之。 故有負於文宗也。 以世祖朝事, 書於《成宗實錄》者, 以旣書收用鄭眉壽, 故欲詳其事由而然也。” 瀚供: “臣爲翰林, 見《國朝實錄》云: ‘世祖大王欲靖亂, 方求士, 權擥薦韓明澮。 明澮爲心膂、耳目, 多薦武士, 遂成大功。’ 及書明澮之卒, 欲詳其出處、始末, 故曰: ‘云云。’ ‘謀欲化家。’ 云者, 古有化家爲國之語故也。 ‘陰結武士。’ 云者, 時權奸用事, 凶禍不測, 不敢顯然圖事, 而明澮亦陰薦武士故也。”


○推官問李冑曰: “爾謂成宗爲吾君則今上獨非爾君歟?” 冑曰: “《孟子》有云: ‘吾王不豫。’ 又云: ‘吾君之子。’ 故臣亦謂: ‘成宗爲吾君。’ 也。” 上命改問, 冑對如前。


○弼商等啓: “竊聞, 權五福史草, 亦如馹孫, 而昨日只下景裕史草, 臣等未知五福史草初不抄啓耶, 抑已抄啓而未下耶。” 上命示史草四幅, 皆非緊關事, 唯五福史草云: “金宗直嘗著《弔義帝文》, 懇惻沈痛, 道人所不道處, 士林傳誦。 識者曰: ‘帝服九章, 而今云七章何也? 此必有爲而作, 大關世敎, 可垂不朽。’ 又撰《靑丘風雅》, 註人物姓氏下曰: ‘成三問與李塏等, 謀復魯山。’ 曰: ‘權擥推戴世廟。’ 直筆澟然, 聞者起敬。” 弼商等請遣郞廳拿來, 封其家舍, 傳曰: “可。”


○傳曰: “不信臣固非矣, 然竪儒欲朋黨, 其抄史草無奈故有遺漏歟? 更令搜檢何如?” 弼商等啓: “令實錄廳堂上各考其房史草爲便。 但今被鞫在家, 竊恐不可。” 傳曰: “所言良是。 其牌召令考啓。”


○王示克墩疏于推官曰: “此疏何如?” 致亨啓: “克墩以同僚之故, 數來臣家。 臣問曰: ‘流聞, 《實錄》記先朝虛妄事, 有諸?’ 克墩曰: ‘有之。’ 臣曰: ‘將何以處之?’ 克墩曰: ‘當刪去, 然非我所擅, 當共議啓稟。’ 而臣與諸功臣不忍久留, 本月初一日朝參後, 語克墩以當啓之意, 克墩曰: ‘我意亦如此, 然同修《實錄》非一員, 獨啓難矣。’ 克墩痛憤此事已久, 其疏所言皆是矣。” 思愼啓: “克墩來臣家, 臣問此事有無, 克墩曰: ‘誠有之。’ 臣曰: ‘宜速啓。’ 克墩痛憤至泣下, 其欲啓稟久矣, 但時未共議, 故不果耳。 此疏所陳, 非誣也。” 子光啓: “克墩疏不及臣, 然臣服闋來京, 聞此事, 問克墩, 克墩曰: ‘有之。 欲啓已久, 但時未共議, 故未果也。’”


○王覽錫堅等招辭, 傳曰: “表沿沫、李黿誠有罪矣。 錫堅云: ‘宗直詩集未暇披覽。’ 此語何如? 其餘事干人, 悉放之何如? 李冑所云必有情, 其問之。” 弼商等共議, 書蔡壽、李昌臣、金諶等啓: “此三人當放之。 金詮有當問事。 崔溥於史草、行狀俱稱弟子, 其招又云: ‘雖藏詩集, 未暇披覽。’ 似是不直。 史草謂: ‘金宏弼尤爲宗直愛重。’ 此三人不可放。 錫堅云: ‘只見目錄, 未見其文。’ 似不直, 然全羅道事務叢冗, 固不暇披覽。 且其不附宗直之情, 子光備知之矣。” 子光啓: “臣聞, 咸陽人立宗直祠。 乃問之, 蓋表沿沫、兪好仁所嗾, 非父老所欲也。 臣以本鄕, 故止之。 及臣守喪居南原, 沿沫爲承旨, 通書于錫堅令囑臣。 錫堅訪臣, 語沿沫之意, 臣曰: ‘君意謂立祠何如?’ 錫堅曰: ‘吾祖考在鄕曲, 敎授兒童, 以謹厚聞。 時, 朝廷求遺逸, 鄕人欲以吾祖應命, 吾兄止之曰: ‘吾祖行業至此, 而欲以應求賢之命, 是非特欺當世, 亦欺後世也。 今立此祠, 亦欺後世也, 則錫堅非宗直之黨明矣。” 傳曰: “蔡壽、李昌臣、金諶其放之。 武靈君雖明錫堅不附, 亦不可遽放。 然群議亦謂可放, 其放之。 但刊行之非, 照律以啓。 成仲淹被囚已久, 且其連累, 以穆書故也。 姑保放, 有當問事, 鞫之何如?” 弼商等啓: “重淹所犯輕重時未辨, 不可遽放。” 傳曰: 知道。 今此鞫獄, 所以曝白也。 然慮有不肖者更書也。” 弼商等啓: “鞫訖, 當頒敎諭中外。 其獄辭及敎書, 史官當悉書之。 雖有不肖者書之, 後世誰肯信哉?” 傳曰: “明日予當更言。” 弼商等請刑訊李冑, 傳曰: “是必有情, 其刑訊。” 冑受杖三十, 供: “臣以言官, 欲回天而然耳, 豈有他情?” 弼商等請刑訊洪瀚、表沿沫、崔溥, 從之。 弼商等啓: “律該鄭錫堅刊宗直文集罪, 杖八十, 奪告身三等。” 命只罷。


7月 20日[편집]

○甲寅/許磐供: “臣初招云: ‘懷簡王喪畢後, 世祖勸肉權氏, 權氏不食, 上怒之, 權氏走出事, 家門常說, 臣以此語馹孫云云。’ 實則初說尹氏事時, 以權氏事, 連接說道, 言語之間, 誤錯詿誤, 果如馹孫所載。” 表沿沫供: “臣史草, 昭陵不必毁之而毁之云者, 文宗升遐後, 毁之故也。 《弔義帝文》, 則辭義險僻, 故未得解見。 宗直行狀, 道德、文章極口稱美者, 宗直胸中蘊奧, 雖未得知, 而一時人皆稱之, 故臣於行狀, 如此稱美。” 推官以崔溥藏宗直文集至於三年, 而招云: “無暇未得披覽。” 者, 詐也。 洪瀚、表沿沫史草竝有情, 而沿沫又云: “初未解《弔義帝文》義。” 者, 不直, 其稱美宗直, 亦必有情, 各刑訊一次, 竝不服。 姜景叙云: “不見五福、景裕史草。” 者, 詐也, 刑訊一次, 不服。


○以李守恭載景裕、五福史草, 必有情, 刑訊一次, 不服。 鄭苯乃亂臣, 而汝昌謂: “從容就死爲可取, 宜作傳。” 必有情, 刑訊一次, 汝昌供: “同時政丞金宗瑞、皇甫仁謀反明白, 故皆處斬, 苯則付處光陽, 終只處絞, 而苯亦臨刑曰: ‘死等矣, 而名節有異。’ 則與宗瑞等似非同謀。 無罪而死, 謂宜作傳, 故書送。”


7月 21日[편집]

○乙卯/實錄廳堂上魚世謙、李克墩、柳洵、洪貴達、尹孝孫、許琛、安琛上箚曰:

臣等皆以無狀, 濫承隆命, 待罪史局, 數年于玆, 唯以撰述稽期爲懼, 不自知其施措之違。 日者史官不道之言, 遲緩啓稟, 甘受斧鉞之誅, 然區區方寸, 不可含鬱, 謹陳露如左。 大抵《實錄》修撰之例, 《承政院日記》、《時政記》、《經筵日記》、諸司《謄錄》, 凡可考文書悉皆裒集, 分年分房, 使各斤正編輯, 諸臣史草, 隨年月日, 直書全文, 附入其間, 片言、隻字不得有所增減編成, 上之都廳, 都廳招集各房堂上, 共議去取, 雖事之小者, 的實則存之, 否則削之, 況國家大事乎? 臣等所撰, 其已共議畢削者, 自初年至乙巳, 其間去取, 不知其幾。 其已印出者, 自初年至乙未, 竊考已印僅七年, 而臣等所取捨者非一, 今將史草全文二條, 書于別紙, 又於印出正本二張, 付標以啓, 若賜睿鑑, 則臣等去取之跡, 可以洞照, 而其未及共議處去取, 亦可因此而例知矣。 伏聞, 昨日五房郞廳姜景叙、李守恭以權五福等史草付入, 竝受刑訊。 此則臣等未及共議處, 景叙等安得擅自取捨哉? 臣等不勝惶恐, 敢布腹心, 伏惟聖慈垂覽焉。

傳于推官曰: “此言何如?” 弼商等啓: “所言是矣。 然此非凡事之比, 郞廳若見, 當告于都廳。 今不然, 其情不可不問。” 傳曰: “知道。” 傳于世謙等曰: “予以卿等爲非者, 見馹孫史草, 不卽來啓也。 以姜景叙、李守恭爲非者, 見其如此不道事, 則當告都廳, 共議而削去之也。”


○命更鞫臺諫。 李惟淸、閔壽福等供: “臣等妄議而已, 無他情也。” 傳曰: “臺諫等自謂與人主爭是非, 又謂陳善閉邪謂之恭。 然當大事, 其議如是, 夫豈可乎? 今若更問, 當刑訊, 將何以處之?” 弼商等啓: “雖更刑訊, 豈有他情? 只是妄料耳, 據此招辭定罪何如?” 傳曰: “照律。 且此輩設使得生, 非有特旨, 勿復敍。” 弼商等以杖一百、流三千里照啓, 傳曰: “俟定大罪, 竝此科斷。”


○許磐供: “尹氏事, 婢新月云: ‘賞賜偏重, 田民多數賜與, 至賜家舍。 大小行幸, 必令隨駕, 爲可疑也。’ 臣亦生疑, 說與馹孫, 馹孫又敷衍載錄。”


7月 22日[편집]

○丙辰/權五福供: “去乙卯年, 馹孫爲忠淸道都事, 因公到京。 臣往訪其家, 同宿談話, 馹孫示宗直文集, 相與論《弔義帝文》。 臣之元情, 盡在史草矣。”


○禮曹悉收朝官所藏宗直詩文集以啓, 傳曰: “其焚于闕庭, 聚衆囚示之, 使知其所著述, 亦不忍留之意。”


○推官草權景裕招辭曰: “臣之史草記: ‘宗直廉靜沖和, 以斯文爲己任。 嘗作《弔義帝文》, 忠義激烈, 見者流涕。 然文章特其餘事。’ 云者, 宗直文章, 人皆謂我國無出其右, 而曺偉之觀察忠淸也, 以其詩文付臣抄選, 臣因見《弔義帝文》。 項羽使布密擊義帝, 天下之惡無甚於此。 宗直本是忠義之人, 故臣意謂, 爲義帝作弔文, 乃云: ‘忠義激烈, 見者流涕。’ 也。” 景裕請於 “無甚於此” 之下, 添入 “雖萬世之下, 莫不痛憤” 之語, 推官不聽, 景裕投筆, 拒不署名。 及拷訊, 閉眼定色, 不呼痛, 竟不服。 王聞之曰: “景裕强暴者也。”


○刑訊五福, 五福供: “宗直以義帝譬魯山, 作弔文, 故臣於史草云云。”


○弼商等請放李宜茂、申用漑、金詮、鄭希良, 命只放用漑。


○咸鏡道觀察使呂自新以病請解職, 不許。 自新立心淸白, 歷莅中外, 一毫無所私。 其子允哲亦著淸名, 皆武人。 時, 論稱曰: “淸白繼美, 呂氏父子。”


7月 23日[편집]

○丁巳/下金宗直所著《佔畢齋集》, 命焚之。


7月 24日[편집]

○戊午/傳于愼守勤曰: “凡臺諫論事, 有當言者, 亦有不當言者。 今差臺諫, 當擇知大體者。 如前臺諫不肖者及年少者, 皆勿注擬, 其年雖老, 不知事體者, 亦不可用, 其以此意諭銓曹。”


○李穆白: “臣贈馹孫書云: ‘兄之史草, 適在同房成重淹之手。’ 云者, 臣則一房, 重淹則四房郞廳, 而同處一房, 馹孫史草分在重淹之房, 故云耳。 ‘堂上以不逐日記事爲辭, 皆不欲書諸冊, 而吾朝夕責重淹, 重淹猶恐不錄季雲一字。 云者, 臣問於重淹曰: ‘馹孫史草在汝房乎?’ 答曰: ‘然。 但堂上尹孝孫云: 「不逐日記事。」 不知編入某日之下。 李克墩亦語孝孫曰: 「馹孫史草勿示於人。」’ 則蓋其意皆不欲書諸冊, 故臣責重淹曰: ‘雖不逐日記事, 若當書則書之。’ 重淹曰: ‘吾亦欲錄, 但不逐日記事, 編次爲難。’ 又常常披覽曰: ‘我已熟見。’ 故云耳。 ‘尹每問於僕曰: 「金某何如人也?」 尹見訖兄史草曰: 「吾不知金某爲人傑至此。」’ 云耳者, 孝孫嘗問於臣曰: ‘馹孫何如人也?’ 又見其史草曰: ‘能文者。’ 故云耳。 ‘李二相克墩使尹隱之, 其抱薪救火之愚類此。’ 云者, 克墩令孝孫封其史草, 勿示於人。 然史草終不可隱, 而克墩如是, 故云耳。 ‘每願先王實錄之暇, 夜歸懸燈, 書當世事萬一於兄業。’ 云者, 臣兼春秋, 以記事爲職, 而馹孫記事纖悉, 臣亦欲記注萬一於馹孫, 故云耳。 ‘無奈反受重殃。’ 云者, 蓋自古史官以直筆受禍者多, 故云耳。”


○成重淹供: “李穆所供, 實則不然。 穆問: ‘馹孫史草在汝房乎?’ 臣答曰: ‘分在我房。’ 而已, 他無所言。 但語穆曰: “馹孫史草, 多記屬上不當記之事。’ 穆曰: ‘汝若不錄 則吾當書汝不錄之事。’”


7月 25日[편집]

○己未/尹孝孫供: “臣初見馹孫史草, 痛入骨髓, 將欲啓達, 與克墩同議, 付標監封。 且素聞, 馹孫心行不肖, 稱美能文, 萬無此理。 一房郞廳有闕, 其堂上欲薦李穆爲郞廳, 臣語克墩曰: ‘如此心行不肖人, 不可與同事。’ 則臣問穆以馹孫爲人, 亦無其理。 重淹所云: 「不逐日記事, 未知編次某日之下。」 者, 亦非臣所言也。”


○刑訊成重淹, 供: “孝孫所云: ‘馹孫史草不逐日記事, 不可載錄。’ 及李克墩所云: ‘勿示於人。’ 等語, 臣固言諸穆矣, 餘非臣所言也。”


○穆供: “若非重淹、孝孫所言, 則事未發, 何以通書馹孫也? 且重淹所供: ‘馹孫史草, 多記屬上不當記之事。’ 臣答曰: ‘吾當書汝不錄之事。’ 者, 皆虛語也。”


○尹孝孫供: “臣於急遽問, 老昧忘却。 今與重淹面質, 更思之: ‘馹孫史草, 非徒不逐日記事, 亦多不可記之事。’ 等語, 實臣所言也。”


○任熙載供: “臣書指克墩爲小人者, 去乙卯年, 臣與李穆等二十餘人上疏, 論設齋事, 被囚禁府時, 李克均爲判府事, 務於平反。 臣與穆相語云: ‘克均乃平常宰相也。 其兄克墩所行, 不及克均, 有似章惇。’ 故臣書云云。”


○推官謂穆所云: “自古史官以直筆受禍。” 者, 必有情, 且云: “不見馹孫史草。” 者, 詐也, 刑訊穆, 供: “直筆受禍云者, 通論歷代史職而已。 馹孫史草, 臣實未見。”


○孝孫供: “李穆所供: ‘馹孫何如人乎?’ ‘能文者也。’ 等語, 初以年久, 不能記憶。 今更思之, 實臣所言。”


○馹孫供: “臣爲內贍直長, 與正許誡及李宗準同坐。 誡問宗準曰: ‘汝妻父好在否? 高節之人也。’ 臣問宗準曰: ‘何以云高節?’ 答曰: ‘以丙子年後不赴擧, 爲高節, 其實不然, 累授訓導矣。’ 其後臣寄詩綽云: ‘世無紫陽筆, 誰記晋《春秋》?’ 蓋以綽比淵明也。 異日宗準語臣曰: ‘汝詩何妄言?’ 臣答曰: ‘以許誡及汝言, 作詩如此。’ 及修史藁, 遂書記卒事。” 更刑訊, 景裕供: “意謂, 宗直爲義帝作弔文而已, 無他情也。”


○以李諿爲吏曹參判, 楊稀枝忠淸道觀察使, 李承健咸鏡道觀察使, 成世明承政院左承旨, 鄭眉壽右承旨, 洪湜左副承旨, 金永貞右副承旨, 李世英同副承旨, 金係行司諫院大司諫, 權柱弘文館副提學, 尹喜孫直提學, 李日健司憲府執義, 安潤德司諫院司諫, 金淑貞、李世仁司憲府掌令, 權世衡、鄭麟仁持平, 崔世傑司諫院獻納, 曺致虞、權弘正言, 權達手弘文館副修撰, 柳子光兼都摠府都摠管。


7月 26日[편집]

○庚申/是夕大風, 大雨如注。


○傳于承旨等曰: “政院近密之地, 凡所出納公事, 不可漏洩。 新授承旨, 未知院例, 其各體予意。 且注書廳, 朝官紛紜出入, 凡干公事, 必見而知之。 自今後勿令出入也。” 蓋深惡馹孫非毁國事, 亦不欲外間人知馹孫事, 故有是敎。


○傳曰: “內官金璽厭侍衛, 詐稱病, 其令充軍于巨濟。”


○尹弼商等共議書啓:

金馹孫、權五福、權景裕大逆, 凌遲處死。 李穆、許磐、姜謙亂言切害, 斬, 籍沒。 表沿沫、鄭汝昌、洪瀚、茂豐副正摠亂言, 姜景叙、李守恭、鄭希良、鄭承祖知亂言不告, 竝決杖一百、流三千里, 烽燧軍庭爐干定役。 李宗準、崔溥、李黿、康伯珍、李冑、金宏弼、朴漢柱、任熙載、李繼孟、姜渾朋黨, 決杖八十、遠方付處。 尹孝孫、金詮罷職, 成重淹決杖八十、遠方付處, 李宜茂決杖六十、徒一年, 柳順汀未鞫, 韓訓在逃。

仍請臺諫等亦以朋黨論之。 子光啓: “姜謙初聞許磐之言, 及馹孫開端, 乃答云: ‘吾亦曾聞權氏操行果高。’ 則與磐罪, 恐有間也。” 思愼啓: “宗直作詩文以譏議, 其情切害。 論以大逆, 允爲便當。 馹孫等只讃宗直詩文, 恐與宗直不當同科也。 此事當傳後世, 不可容易斷之。 論以亂言切害何如? 雖如此, 亦當籍沒家産。” 弼商啓: “申從濩、李陸今雖已死, 竝治其罪何如?” 傳曰: “誅馹孫等也, 其令百官往見。 近日慶尙道及堤川等處地震, 是爲此輩而然也。 古人以地震爲人君失德之致, 然此變予疑此輩所致也。 儒生或居館, 或在四學, 但觀古書, 不知朝章, 相與謗訕朝政, 安有如此之風? 此輩雖有文學, 所爲如此, 反不如無學之人。 有罪者當坐其罪, 其以此意, 更問于宣城府院君。 武靈所言姜謙事, 果有可矜, 其罪宜輕於磐。 其餘自有律文, 唯李冑當加一等。 尹孝孫有罔言, 當罷職。 李克墩則欲啓久矣, 魚世謙亦當罷職乎? 其議啓。 陸及從濩宜治罪。 此大事也, 予欲告于宗廟, 頒赦中外, 於卿等意何如?” 弼商等啓: “告廟、頒赦甚當。 陸、從濩追奪告身何如?” 思愼啓: “馹孫等非自作詩文, 只讃宗直, 則其罪宜輕, 故敢啓之。” 傳曰: “從濩等事, 依所啓。”


○傳曰: “李克墩、柳洵等初欲啓之, 但不速啓, 左遷可也。 世謙雖云不知, 旣摠治其事, 誰謂不知? 罷職何如? 臺諫等事, 所啓良是。 李穆、許磐之罪, 無奈與馹孫同耶? 何以如此議啓? 任熙載非他之比, 其罪亦何止此?” 弼商等啓: “常坐都廳堂上, 旣左遷, 政丞亦宜如此。 穆非自作史草, 與馹孫有間。 許磐所犯, 非謀逆之比。 熙載高論如彼, 是亦朋黨, 故如此論啓。” 傳曰: “宜加百官資。” 弼商等啓無前例, 傳曰: “然則停之。” 姜龜孫啓: “世謙只於共議來參都廳堂上, 則專掌修撰六房之事, 無不周知。 雖云欲啓, 久不啓達, 而初九日共見後, 亦不卽啓, 其罪重矣。 不可與六房堂上, 同爲左遷, 請竝罷職。” 傳曰: “如此事, 發露甚難, 宜痛治, 使後人知戒。 承旨李世英及內官崔致敦其往監杖, 承旨金永貞、內官薛孟孫其往監刑。 百官有憚見, 或回首、或掩面者及不來參者, 其悉書來。 予將治罪。”


○傳曰: “流、付處人宜配十五日程途外。” 弼商等書啓:

姜謙江界爲奴, 表沿沫慶源, 鄭汝昌鍾城, 姜景叙會寧, 李守恭昌城, 鄭希良義州, 洪瀚慶興, 任熙載鏡城, 摠穩城, 柳廷秀理山, 李惟淸朔州, 閔壽福龜城, 李宗準富寧, 朴漢柱碧潼, 辛服義渭原, 成重淹麟山, 朴權吉城, 孫元老明川, 李昌胤龍川, 崔溥端川, 李冑珍島, 金宏弼熙川, 李黿宣川, 安彭壽鐵山, 趙珩北靑, 李宜茂魚川。

從之。


○傳曰: “製敎書, 宜善措辭, 使神感人動。”


○弼商等啓: “自祖宗朝, 宗親雖有罪, 例不決杖。 今摠決杖, 恐未便。” 傳曰: “若以宗親之故饒之, 誰復知懼?”


7月 27日[편집]

○辛酉/告誅金馹孫等于宗廟、社稷, 受百官賀, 頒赦中外曰:

恭惟, 我世祖惠莊大王以神武之資, 當國家危疑, 群姦盤據之際, 沈機睿斷, 戡定禍亂, 天命、人心自有歸屬, 聖德神功卓冠百王。 增光祖宗艱大之業, 貽厥子孫燕翼之謀, 繼繼承承, 式至今休。 不意姦臣金宗直包藏禍心, 陰結黨類, 欲售兇謀, 爲日久矣。 假托項籍弑義帝之事, 形諸文字, 詆毁先王, 滔天之惡, 罪在不赦, 論以大逆, 剖棺斬屍。 其徒金馹孫、權五福、權景裕朋姦黨惡, 同聲相濟, 稱美其文, 以爲忠憤所激, 書諸史草, 欲垂不朽, 其罪與宗直同科, 竝令凌遲處死。 馹孫與李穆、許磐、姜謙等誣飾先王所無之事, 傳相告語, 筆之於史, 李穆、許磐竝處斬, 姜謙決杖一百、籍沒家産, 極邊爲奴。 表沿沫、洪瀚、鄭汝昌、茂豐正摠等, 罪犯亂言, 姜景叙、李守恭、鄭希良、鄭承祖等, 知亂言而不告, 竝決杖一百、流三千里。 李宗準、崔溥、李黿、李冑、金宏弼、朴漢柱、任熙載、康伯珍、李繼孟、姜渾等俱以宗直門徒, 結爲朋黨, 互相稱譽, 或譏議國政, 謗訕時事, 熙載決杖一百、流三千里, 李冑決杖一百、極邊付處, 宗準、崔溥、李黿、宏弼、漢柱、伯珍、繼孟、姜渾等, 決杖八十、遠方付處, 而流人等竝定烽燧庭爐干之役。 修史官等見史草, 而不卽啓, 魚世謙、李克墩、柳洵、尹孝孫等罷職, 洪貴達、趙益貞、許琛、安琛等左遷。 隨其罪之輕重, 俱已處決, 謹將事由, 告于宗廟、社稷。 顧予寡昧, 剪除姦黨, 戰懼之念旣深, 而喜幸之心亦切。 肆於七月二十七日昧爽以前, 强竊盜、關係綱常外, 已決正、未決正, 咸宥除之。 敢以宥旨前事, 相告言者, 以其罪罪之。 於戲! 人臣無將, 旣伏不道之罪。 雷雨作解, 宜霈惟新之恩,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


○金馹孫等推官堂上、郞廳及義禁府郞廳、吏卒, 竝論賞有差。 尹弼商、盧思愼、韓致亨各伴儻十人, 奴婢幷十三口, 丘史七人, 田百結, 表裏一段, 內廐馬一匹, 罪人家舍一坐, 爵其父母妻子。 柳子光伴儻八人, 奴婢幷十口, 丘史五名, 田八十結, 表裏一段, 內廐馬一匹, 加一級, 罪人家舍一坐, 爵其父母妻子。 成俊、朴楗、愼守勤、姜龜孫、金自貞、金永貞等, 各超資。 假郞廳崔漢源、成希顔、柳軒、朴說、南袞、申公濟, 注書李希舜各加一資, 賜鹿皮一領。 承傳色金子猿陞嘉善, 金馹孫拿來義禁府郞廳洪士灝、愼克成各加一資, 宣傳官愼敦義熟馬一匹, 經歷吳世勳兒馬一匹, 宣傳官柳繼宗, 都事任孟瑛、李之和、鄭厚仁、朴晋卿別造弓各一丁。


○尹弼商、盧思愼、韓致亨、柳子光、成俊啓: “今者以臣等鞫罪人事, 論賞甚重。 夫刑賞人主所用以爲國者也。 苟或濫施, 則非徒有累於治道, 反有愧於後世公論也, 請辭。” 傳曰: “此事甚重, 當厚賞之。 雖臺諫, 何敢有論議乎? 有敢論者, 是輕蔑宗社, 應伏辜矣, 勿復言。”


○都承旨愼守勤啓: “臣任出納而已, 超擢如此, 物論誠可畏也。” 傳曰: “天與之也, 不可以卿之欲辭辭之也。”


7月 28日[편집]

○壬戌/尹弼商等啓: “爵賞人主之大柄也。 濫施則有累於治道, 如後世公論何?” 傳曰: “此事重大。 卿等發之, 有功於宗社, 不可不賞。”


○司諫安潤德啓: “近日推官竝超資, 承傳色金子猿及問事郞廳竝加資。 此人等皆承命問獄辭而已, 爵賞太濫, 請卽改之。” 同副承旨李世英示以昨日所下御書, 潤德見之, 驚懼曰: “不知如此。”


○傳于實錄廳曰: “金宗直、權五福、金馹孫、權景裕等史草, 皆卽焚之。”


○盧思愼、韓致亨、柳子光、成俊啓: “臣等聞, 權五福有老母, 權景裕有壯子。 法當處絞, 然五福等只包藏禍心, 形諸文字而已, 其與擧事反逆者有間, 故論以大逆, 而不直曰: ‘大逆。’ 今父子緣坐, 恐未便。” 尹弼商啓: “臣意欲依法施行。” 傳曰: “凡大逆父子緣坐者, 欲絶其根株、枝葉也。 若如所云, 於法何如?” 思愼等啓: “帝王論囚, 稍有可矜, 必求生道。 此輩大逆, 非擧事之比, 其父子減死, 實合情法。” 傳曰: “然則其減死, 決杖一百, 爲奴定苦役。”


○李繼孟供: “臣居全州, 宗直爲本道觀察使, 聚府內儒生, 都會全州。 臣所試居首, 宗直稱嘆, 給紙筆而已, 未嘗受業。” 命放之。


○命放朴耕, 仍傳曰: “朴耕所言, 削去勿錄。” 卽, 學祖潛通永膺大君夫人宋氏事也。


○以韓致亨爲議政府左議政, 成俊右議政, 李克均左贊成, 柳輊右贊成, 柳子光崇祿武靈君, 朴楗崇政左參贊, 盧公弼右參贊, 愼守勤崇政吏曹判書, 姜龜孫正憲刑曹判書, 申浚工曹判書, 洪興戶曹參判, 吳純工曹參判, 金永貞嘉善大司憲, 朴元宗吏曹參議, 成世明承政院都承旨, 鄭眉壽左承旨, 洪湜右承旨, 李世英左副承旨, 權柱右副承旨, 崔漢源同副承旨, 李世佐判中樞府事, 洪貴達同知中樞府事, 許琛、安琛僉知中樞府事, 柳軫折衝副護軍, 金崶弘文館典翰, 任由謙副應敎, 成世純校理。


7月 29日[편집]

○癸亥/康伯珍供: “宗直, 異姓三寸叔, 自少受業。” 命決杖八十, 定州付處。


○司憲府謂: “近日誅除奸黨, 賞尹弼商等固宜, 但柳子光旣加一資, 其子軫又陞堂上。 金子猿以內官, 出入君命, 乃其職分, 亦陞一品資, 甚不便。” 令持平鄭麟仁啓之, 承旨洪湜語麟仁曰: “頃日下御書曰: ‘今所寬恩之事, 敢曰非者, 依律不饒。’ 上敎雖如此, 敢入啓乎?” 麟仁畏縮乃退。

子光府尹規之孽子, 趫捷多力, 善緣高如猿狖。 幼爲無賴子, 博弈爭財物, 晨夜浮游, 路上遇女, 則捽而淫之。 規以其所出微, 又其縱悖如此, 屢加搒撻, 不之子。 初屬甲士, 把直建春門, 上疏自薦, 世祖壯其爲人擢用之。 又以戊子告變功, 受勳封, 躐取一品階。 嘗自稱豪傑之士, 性陰賊害物, 人有才能名寵出己右者, 必欲構陷之。 嫉韓明澮門戶貴盛, 又見成宗方喜於納諫, 欲以奇論, 中王所好, 乃疏明澮有跋扈之志, 王不之罪。 後與任士洪、朴孝元等欲擠玄碩圭謀敗, 長流東萊, 尋放還。 然王知其爲亂政之人, 但復勳封而已, 未嘗授治事之任。 子光窺冀恩澤, 爲計無所不至, 而竟不得售, 心常怏怏。 見李克墩兄弟當朝秉權, 知其足以濟己事, 便傾身附之, 深相要結。 嘗游咸陽郡作詩, 囑郡宰鏤板而懸諸壁。 及金宗直守是邑曰: ‘何物子光, 乃敢爲懸板耶?” 卽命撤而焚之。 子光恚狠切齒, 以宗直寵遇方隆, 反自納交, 其卒也爲挽而哭之, 至比於王通、韓愈。 金馹孫嘗受業於宗直, 及爲獻納, 好盡言不避權貴。 又疏論克墩與成俊: “交相傾軋, 將成牛、李之黨。” 克墩大怒。 及開史局, 克墩爲堂上, 見馹孫史草, 書己惡甚悉, 又書世祖朝事, 欲因此以報己怨。 一日屛人語總裁官魚世謙曰: “馹孫誣毁先王, 臣子見如此事, 不聞於上可乎? 吾意謂, 封其史草以啓, 聽上處分, 則於吾屬無患矣。” 世謙愕然不答。 居久之, 乃謀於子光, 子光攘臂曰: “此豈遲疑之事乎?” 卽往見盧思愼、尹弼商、韓致亨, 先敍受恩世祖不可忘之意, 以動其心然後, 乃言其事, 蓋思愼、弼商世廟寵臣, 致亨族連宮掖, 料其必從己, 故語之, 三人者果皆從之, 而詣差備門內, 呼都承旨愼守勤, 耳語良久乃啓之。 初, 守勤之爲承旨也, 臺諫、侍從以爲外戚得權之漸, 力陳不可, 守勤銜之, 嘗語人曰: “朝廷是文臣掌中物, 我輩何爲?” 至是群怨交集, 王又猜暴, 不喜學問, 尤惡文士乃曰: “要名慢上, 使我不得自由者, 皆此輩也。” 常鬱鬱不樂, 欲一施快, 而未敢下手。 及聞子光等所啓, 以爲忠於國家, 奬待特厚, 命於南賓廳鞫囚。 令內竪金子猿掌出納, 餘不得與聞。 子光以獄事自任, 每於子猿傳敎時, 必進當其前, 曲爲恭謹之態, 其傳敎之辭, 若涉嚴刻, 則自以爲得上意, 更加俯伏, 若將申謝之爲者, 聽訖而退, 欣欣有自負之色。 乃於座中大言曰: “今日是朝廷改排之時, 須有如此大處置, 不宜尋常以治之。” 又啓: “此人徒黨甚盛, 變不可測, 防護宜須嚴密。” 乃抄禁衛兵, 把截宮庭, 以嚴出入。 馹孫等就鞫時, 令軍士左右押行, 其下獄亦如之。 子光猶恐治獄漸弛, 未盡己意, 日夜謀所以鍜錬者。 一日自袖中抽出一卷書, 乃宗直文集也。 摘其中《弔義帝文》與《述酒詩》, 遍示諸推官曰: “此皆指世祖, 而馹孫之惡, 皆由宗直誨而成之也。” 卽自爲註釋, 逐句而解之, 令王易知。 仍啓曰: “宗直詆毁我世祖至此, 其不道之罪, 宜論以大逆。 其所爲文, 不宜流傳, 竝皆燒毁。” 王從之。 凡藏宗直詩文者, 令於二日內, 各自首納, 焚於賓廳前庭。 其諸道館宇留題懸板, 令所在撤毁。 成宗嘗命宗直, 撰《環翠亭記》, 掛在楣間, 竝請撤之, 所以報咸陽之怨也。 子光欲乘王怒, 爲一網打盡之計, 目弼商等曰: “此人之惡, 凡爲臣子者, 不共戴天之讎。 當究問其黨與, 一切鋤去然後, 朝廷方得淸明。 不爾則餘黨復起, 禍亂不久而作矣。” 左右默然。 思愼搖手止之曰: “武靈何至爲此言耶? 獨不聞黨錮之事乎? 禁網日峻, 使士流無所容跡, 而漢家亦隨而亡。 淸論之士, 宜在朝廷, 淸論之亡, 非國家之福。 武靈何言之謬耶?” 武靈者, 子光封號也。 聞思愼言, 爲之少沮, 然意猶未快, 凡獄辭所連逮者, 必欲窮治不已。 思愼又止之曰: “當初吾輩所啓, 爲史事耳。 今枝葉蔓引, 不干於史事者囚繫日衆, 無乃非吾輩本意乎?” 子光不悅。 及定罪之日, 思愼議獨不同。 子光作色詰之, 各以其議兩啓之, 王從子光等議。 是日晝晦, 雨下如注, 大風從東南起, 拔木飛瓦, 城中人庶莫不顚仆股慄。 子光意滿氣得, 揚揚而歸家。 自是威行中外, 朝廷視之如毒蛇, 莫敢忤其意。 子光方自以得計, 無復顧忌。 嗜利無恥之徒, 趨附者盈門。 儒林喪氣, 重足累息, 學舍蕭然, 數月間, 無有讀誦聲。 父兄戒子弟曰: “學足以應科擧則止, 何用多爲?” 識者竊嘆曰: “戊戌之獄, 正類攻邪黨; 戊午之獄, 邪黨陷正類。 二十年之間, 一勝一敗, 而治亂隨之。 惜乎! 君子之用刑也, 常失於寬緩; 小人之報怨也, 必殘滅乃已。 使戊戌君子, 能盡用其律, 豈有今日之禍哉?


○傳于承旨權柱、崔漢源, 注書等曰: “邇間交結朋黨, 妄說國家之事, 終陷刑戮者有之。 爾等耳所熟聞, 愼勿如是。 且勿令朝官出入注書廳。”

燕山君日記卷第三十


四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朔甲子/姜渾供: “臣與任熙載識面而已, 未嘗交親。 去癸丑年蒙賜暇, 與金馹孫、申用漑在讀書堂。 茂豐正摠乘小艇, 携琴與酒, 來泊書堂前江, 邀臣與用漑, 摠鼓琴, 馹孫曰: ‘此聲何爲悽楚?’ 用漑云: ‘今日但飮酒而已, 曲調非所當論。” 命放遣。


8月 3日[편집]

○丙寅/掌令李世仁啓: “吏曹銓選之地, 而朴元宗以武臣拜參議, 申貴山以市井之人, 授蔚珍浦萬戶, 請竝改正。” 傳曰: “古人云: ‘犂牛之子騂且角, 山川其舍諸?’ 貴山雖市井之子, 用之何害?” 世仁更啓, 傳曰: “臺諫言事, 則必謂之公議, 然豈盡公議耶? 近日臺諫妄謂公論, 而謬議大事, 卿等所共見也。 且有士類結爲朋黨, 以稔其惡, 而臺諫庸劣, 不能擧劾, 以致近日事耳, 其勿復言。”


○傳于政院曰: “罪人家舍中, 擇其善者, 賜愼守勤及尹遘母。”


8月 4日[편집]

○丁卯/掌令李世仁論啓朴元宗事, 不聽。


○兵曹啓: “申貴山曾經萬戶, 爲禦侮將軍, 故擬之, 實不知市井人也。” 傳于臺諫曰: “貴山行市與否, 何以知之?”


8月 6日[편집]

○己巳/以李克均爲議政府左贊成兼判義禁府事, 盧公弼右參贊兼知春秋館事弘文館提學, 李世佐禮曹判書兼知經筵事, 權健兵曹參判兼同知春秋館事, 朴安性平安道觀察使, 李叔瑊吏曹參議, 朴元宗兵曹參議, 李均弘文館副提學, 洪自阿成均館大司成, 韓亨允、成世純弘文館校理, 李寬副校理, 李幼寧博士, 洪彦忠著作, 金世弼正字。


8月 7日[편집]

○庚午/掌令李世仁、正言權弘啓: “申貴山行市與否, 問於臣等, 似與貴山相訟, 有乖大體, 恐妨言路。 貴山之妻坐市, 貴山之出市明矣。” 弘又啓: “近日以盧思愼妾子, 勿拘限品, 而特許賞加, 臣恐《大典》之法毁矣。” 傳曰: “臺諫之言, 半非半是, 何可盡信? 近日臺諫以妄議宗社重事, 旣伏其罪。 以爾等一時之言, 改貴山之職, 則是廢人前程, 不可不詳察。 爾等以問言根爲廢塞言路, 甚不可。 思愼妾子特加事, 因大事授之爾。” 世仁等又啓: “甲士朴石崇云: ‘申貴山之妻, 在前出市, 貴山亦出市。’ 云, 故臣知其爲市井也。” 傳曰: “爾不諱直言, 臺諫當如是也。 問其言根, 而處置則政事得其當, 而臺諫論駁, 事體亦宜矣。”


○京畿觀察使金應箕馳啓: “長湍民捕告韓訓。” 命義禁府拿來。


8月 8日[편집]

○辛未/承政院啓: “申貴山明爲市井之子, 不合萬戶。 臺諫言之, 是公論也。” 傳曰: “其遞之。”


○掌令李世仁啓: “李文守以監役官雜職, 陞授主簿, 已爲不可, 又拜監察, 請遞之。” 不聽。


8月 9日[편집]

○壬申/實錄廳堂上成俊啓: “韓致亨亦職帶春秋館, 請令監修。” 傳曰: “可。” 致亨啓: “修史重事, 歷代及祖宗朝必擇能文學宰相監之。 臣非文臣, 請辭。” 不聽。 更啓: “成宗朝修《世祖實錄》, 以申叔舟、崔恒、韓明澮監之。 尹弼商、盧思愼亦文學宰相, 請竝監修。” 傳曰: “可。” 弼商啓: “自古摠監國史, 一相而已。 以一相監修, 有何不足, 而俊請以致亨同修? 臣意以謂未便。 然致亨、俊則旣職帶春秋, 猶可監也, 臣與思愼不帶春秋, 而同監修史, 於事體甚未穩。” 不聽。


8月 10日[편집]

○癸酉/韓訓供: “臣與馹孫同中丙午司馬試。 及馹孫爲弘文博士, 臣嘗往見, 馹孫曰: ‘昭陵之沒, 在魯山之前, 請復其陵, 於義爲當。’ 臣答曰: ‘余以後生, 未知首尾。’ 其後臣與馹孫同在諫院, 馹孫草廟制議, 請以成宗依宋仁宗故事, 爲百世不遷之主, 幷及復昭陵事, 臣語同僚云: ‘議廟制而請復昭陵何如?’ 李宜茂云: ‘無妨。’ 臣亦不復强止。” 推官謂: “訓云: ‘馹孫初議復昭陵, 答以不知。 及爲正言, 以請復爲不可。’ 者, 詐也。” 乃刑訊, 不服。 命決杖八十、付處利城。


○尹弼商啓: “柳子光云: ‘外方生員、 進士, 自稱司馬所。’” 子光遽曰: “吾當啓之。” 遂啓曰: “南原、咸陽皆臣本貫, 故臣親見之。 生員、進士別立一所, 名曰: ‘司馬。’ 私相聚集, 群飮橫議。 於人吏少有不愜, 輒鞭撻。 留鄕品官多是老劣, 故一邑人吏, 蔑視留鄕所, 反附司馬所, 其弊不貲。 爲守令者, 非徒不能禁之, 反給奴婢, 以典其所殖穀貨。 國家所設留鄕之外, 又有此輩私立一所, 甚不可。” 弼商啓: “七國之處士, 東漢之黨人, 趙宋洛、蜀黨, 近日金宗直姦黨, 皆成於群聚橫議, 如此之風, 所宜痛革。 請下書八道監司, 凡所謂司馬所, 一切革罷。” 子光謂弼商曰: “洪裕孫事, 亦可啓也。” 弼商啓: “南陽府有貢生洪裕孫者, 能詩文, 然行己甚怪。 與年少六、七輩爲黨, 自稱某也程, 某也朱, 時會江上人家, 着逍遙巾, 相與群飮誹謗。 嘗赴試, 不肯製述, 終日沈酣, 或書戲語而出。 此輩久在都下, 必詿誤後生, 請尋捕, 屛諸遐方。” 傳曰: “外間如此事, 予何得聞? 卿等此啓, 予甚嘉之。” 遂命義禁府尋捕裕孫。


○杖內官尹繼浩于當直廳。


○掌令李世仁啓: “宋演孫以師傅, 遽授六品職。 官爵猥濫, 弊將難救。 前者辛從聃以師傅, 陞授主簿, 臺諫論請降授漢城參軍, 演孫請遞之。” 不聽。


○議政府啓: “李陌以吏曹參判李諿妻從父弟, 今授典籍。 陌登第之日久矣, 而至諿除參判之後擬之, 必有其情, 請鞫之。” 不聽。


8月 12日[편집]

○乙亥/禮曹判書李世佐、參議李昌臣啓: “今命取士。 成宗朝考成均館儒生名簿, 有半點之人許令赴試。 今則何如?” 傳曰: “摘奸于成均館及四學, 以時在儒生許赴。” 世佐等啓: “上敎允當。 請急遣內官摘奸。” 承傳內官纔入, 世佐、昌臣潛令從者走諭子弟, 俄命承旨, 分遣摘奸。


○下荔支一顆于承政院, 令承旨等製七言律詩以進。


8月 13日[편집]

○丙子/傳曰: “今後廢妃忌, 勿用刑。”


8月 14日[편집]

○丁丑/柳子光啓: “洪裕孫傲物輕世, 其言怪誕, 其術詭異。 結狂士七人, 號爲七賢, 請鞫之。” 裕孫髡首逋亡, 被獲。 傳曰: “好爲橫議, 謗訕時世, 是非人物, 變亂士習, 其鞫之。” 裕孫爲人詭僻多術, 凡凶怪仙佛之文, 亦無不解。 自脫名敎之外, 時遊名山, 與諸老宿, 講說禪敎, 佯爲師弟子禮。 入城中, 與市井商賈, 結契爲友, 宗室、勳戚之家, 爲子弟求發蒙者, 亦多迎館於家, 裕孫多導以詭異。 大抵其與人相接也, 見輕浮放浪者, 必以高虛曠達和之; 見偏塞迂怪者, 以幽賾左道惑之; 喜仙者語以仙, 喜佛者語以佛, 故人無淸濁, 有偏長技癖者, 皆陷其術。 若遇端明剛直者, 不得售其術, 其出入行止, 蹤迹秘詭, 人莫測其端倪。 禁府究捕甚嚴, 裕孫聞急, 卽剃髮具緇服, 爲勸善僧狀, 出東門走。 有斯文申用漑有父仇在咸鏡道, 每懷嘗膽之志。 裕孫以文墨見善者久, 請爲之往報, 竟不得便而還。 子光因大獄之後, 欲假此爲威, 以陷善類, 以裕孫橫議謗訕, 請下獄窮治, 其爲術亦巧險矣。


8月 15日[편집]

○戊寅/掌令金淑貞啓: “宋演孫非徒以師傅授主簿, 爲不可也, 嘗與任崇載交結, 遊宴山間, 陰嗾崇載, 陵辱監察朴守堅, 至於捽髮歐打。 其時有司鞫其事, 辭證皆服, 演孫不服。 當拷訊, 適蒙宥事寢, 其狂悖可知, 宜速改正。” 不聽。


8月 16日[편집]

○己卯/柳子光啓: “南孝溫軒名秋江, 金宗直許與氣岸以能詩稱之。 孝溫, 宗直之黨, 嘗作詩云: ‘安生已逝知音少, 洪子役鄕吾道窮。 縱有大猷趨向苦, 心懷說與隴西公。’ 所謂安生, 其類安應世, 洪子卽洪裕孫也。 朴處綸爲南陽府使時, 疾裕孫輕世高談, 復鄕吏之役。 謂之吾道窮者, 以裕孫比孔子也。 大猷, 金宏弼字也。 宏弼初與孝溫等同志, 而竟赴科擧, 故云趨向苦。 隴西公指李允宗也。 右人等結爲黨援, 高談詭說, 傷毁士習。 裕孫軒名曰軒軒軒。 必有名軒者。 且裕孫與其同志者號曰竹林七賢, 蓋慕晋室阮咸等事也。 效衰世之事, 復行於聖明之世, 請鞫之, 以懲其罪。 又有姜應貞者, 與其徒號爲十哲。 其類推應貞曰夫子, 請竝鞫之。” 傳曰: “可。 所謂軒軒軒、隴西公者, 何義也?” 子光曰: “隴西公者, 昔李陵、李白居隴西, 故後人稱李姓通謂之隴西。” 傳旨義禁府曰: “洪裕孫與某某人, 竹林七賢稱號, 放浪無忌辭緣及南孝溫詩, ‘安生已逝知音少, 洪子役鄕吾道窮。 縱有大猷趨向苦, 心懷說與隴西公。’ 作詩意趣及命軒名軒軒軒者竝鞫之。”


○傳旨義禁府曰: “稱姜應貞爲夫子者誰? 作爲門徒, 稱十哲者誰? 鞫之。”


○承政院啓: “子光所啓姜應貞推考事, 臣等以爲未便。 應貞退計三十年間, 聚同志者, 作《小學》契, 以《小學》之道爲事, 時人譏之曰夫子, 歲月已久, 不宜追論。 且所爲之事, 非關繫綱常, 何必鞫之?” 傳曰: “爾等但承命而已, 不可相救。”


○孝溫少讀書, 有大志。 在成宗朝上書言事, 語有觸諱, 至被囚鞫。 自知其志不可行於世, 遂任放不羈, 不與時俗俯仰。 效莊、老高虛之論, 爲嵆、阮放達之行。 爲文章亦超邁, 無固滯之習。 尤長於詩, 有唐人風韻, 果於憤世, 流爲異端, 至死不悟, 誠吾道罪人也。


○宏弼忠信篤行, 學以修己、治人爲本, 不急急求進。 立心之正, 制行之高, 當求之古人中。


8月 17日[편집]

○庚辰/以朴楗爲議政府左參贊, 成俔兼同知經筵事, 金諶兼同知成均館事, 許琛慶尙道觀察使, 韓亨允弘文館副應敎。


8月 18日[편집]

○辛巳/王觀稼于西郊, 還至衍禧宮後山, 令侍衛軍士擊狐兔。


8月 19日[편집]

○壬午/流人表沿沫道死銀溪驛。 沿沫性醇慤, 通書史, 有文名。 久侍經幄, 累官至同知中樞府事。


8月 20日[편집]

○癸未/御書示政丞及曾經政丞曰:

近日臺諫啓: “學祖奸永膺夫人, 臣等亦知虛事。 然此僧稱佛而坐, 士族婦女坌集。 本府聞之, 將捕之逃走。 今又橫行城內, 慮有醜聲。 錮于極邊, 毋使從便。” 予意以謂, 知其虛事, 則豈出無罪之人如四凶, 錮逐乎? 臺官內挾爲實, 外言爲虛判矣。 頃罪朴耕, 以絶言官固執, 亦戒妄說者。

尹弼商、韓致亨、成俊啓: “今若罪學祖, 則奸事似實。 朴耕屢經大赦, 亦不可罪。” 傳曰: “可。”


○韓致亨、成俊啓: “義禁府經歷李琬無實職, 而以金宗直斬屍功, 遽陞堂上。 官爵猥濫, 亟收成命何如?” 傳曰: “琬降堂上, 授東班正三品。”


○義禁府啓: “洪裕孫供云: ‘去壬寅年春, 往趙自知家, 南孝溫、秀泉正貞恩、韓景琦、禹善言、茂豐正摠亦來會。 吾語孝溫曰: 「時世不當仕, 吾等宜號爲竹林七賢, 浪遊耳。」 孝溫曰: 「諾。」 各備逍遙巾, 齎酒殽, 約會東大門外城底竹林間, 着其巾。 孝溫作頭, 裕孫次之, 秀泉正、茂豐正、禹善言、趙自知、韓景琦爲七賢。 明陽正賢孫、盧燮、柳房後至, 相對酒巡, 依屠蘇飮, 自少達上, 自唱自舞, 日暮而罷。’ 孝溫則已死, 茂豐正摠流配遠方。 其餘趙自知、貞恩、韓景琦、禹善言、賢孫、盧燮、柳房請拿來推鞫。” 從之。


8月 21日[편집]

○甲(午)〔申〕/王觀稼于東郊, 至箭串, 作鶴翼陣, 獵獸, 駐華陽亭, 令承旨、史官等各製絶句以進。 又作鶴翼陣於彌勒洞獵獸, 還宮時饋道傍農民。


8月 23日[편집]

○丙戌/柳子光上疏, 訴其子柳房事, 傳曰: “只治裕孫, 其餘放遣何如?” 義禁府啓: “房等不干於裕孫, 請放遣。” 傳曰: “可。”


○召問觀稼日隨駕臺諫鄭麟仁、曺致虞曰: “觀稼時, 予適顧視隨駕人員, 於馬上奉盤供饌。 從君上而敢如此, 是有陵上之風也。 爾等不劾, 其失亦大。”


8月 24日[편집]

○丁亥/掌令金淑貞啓: “前日柳子光以其子柳房不干洪裕孫, 至上章陳訴。 有司方分揀, 而子光先自辨明, 其輕蔑朝廷甚矣, 請鞫之。” 不聽。


8月 26日[편집]

○己丑/命議刷還阿伊山等野人論賞事。 尹弼商議: “彼人等畏國威靈, 拿致阿伊山, 此古今所未有之事。 當施重賞, 以勸將來。” 從之。


8月 28日[편집]

○辛卯/議政府啓: “世祖朝韓明澮以靖亂功臣一等, 初授軍器錄事。 今李琬本無實歷功勞, 授正未便。” 傳曰: “其授四品職。”


四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朔丙申/太白經天。 大雨雹、雷震。


○尹弼商、成俊、李克均、盧公弼啓: “今日雖雨, 成均館皆沙地, 不泥濕, 請於明日視學, 以行大〔射〕禮。” 承政院啓: “今太白經天。 季秋雷已收聲, 而大雷電以風, 請停之。 恐懼修省, 以答天譴。” 傳曰: “季秋雷電, 古亦有之。 然不可謂非災而忽之, 其停大射禮, 只取士。”


9月 2日[편집]

○丁酉/傳曰: “昨日雨雹, 實由予不德, 固當恐懼修省, 然予觀《文獻通考》, 以雹爲陰脅陽之象, 無乃臣强而然耶?” 承政院啓: “古人以某事失則某咎徵應, 爲膠固不通。 今臣等亦不敢謂某事之應, 然必人事感於下, 故天變應於上。 其所以弭之之道, 不過皇自敬德而已。 昔宋景公一言而熒惑退舍, 楚莊王以無災爲憂。 人君誠因災變, 側身修省, 雖有其象, 終無其應。 但今言事者, 或論執不已, 蓋忠愛所發, 非臣强而然也。 願上敬身修德, 以答天譴。”


○掌令李世仁啓: “昨日雷震、雨雹, 實由三公不能燮理之故, 當待罪不假, 乃啓曰: ‘今已雨霽, 請行大射禮。’ 甚不可。 且吳純但有武技, 無他才德可稱, 不合於工曹參判。 李克圭喜怒無節, 不識事理, 亦不合於六曹。 長鬐沿海之邑, 李延壽非文武出身, 且無治事之才, 請竝遞之。” 傳曰: “政丞不引咎, 爾等之言果是。 然親祀先聖, 非宴樂之比。 純之才能堪工曹, 李克圭若以喜怒無節而遞之, 則今之宰相喜怒無節者, 豈可盡遞? 延壽改正。” 世仁更啓: “純爲平安節度使, 放軍徵貨見貶, 豈合六卿之貳乎? 禹允功解由, 多逋欠, 法不當受。 克圭爲戶曹參議, 伺判書不仕, 勒令成給, 其人可知, 請遞其職。”


9月 3日[편집]

○戊戌/王御仁政殿發策, 如慕華館試武科, 取李舜卿等七人。 是日用女樂。 大司憲金永貞、大司諫金係行啓: “有雷電、星變之異, 用女樂未穩。” 傳曰: “今日見群臣, 不可已也。”


○都承旨成世明等啓: “近有雷電, 又連有星變, 請令弘文館攷古事。” 傳曰: “當恭默修省而已, 何必以非常之事, 騰揚於口舌而問之乎?”


9月 4日[편집]

○己亥/太白經天。


○掌令李世仁啓: “尹湯老卒哭之內, 恣淫娼妓, 職牒不當給。” 傳曰: “尹壕病革時, 大妃詣壕第, 欲悅其意, 請給湯老職牒, 予旣許之矣。”


9月 6日[편집]

○辛丑/承政院啓: “自古大臣臨終, 皆問身後事。 今盧思愼命在朝夕, 遣臣問之何如?” 王遣右承旨洪湜問之, 思愼曰: “臣之所願, 在賞罰得中, 勤御經筵而已。” 時人謂之正合時病。


○韓致亨啓: “我國之人逃匿海浪島, 歲月已久, 與唐人相婚姻, 其言語、服色亦同。 刷還時唐人竝搜獲, 而又有見傷者, 則臣恐搆上國之釁。 臣願今正朝使之行, 移咨遼東都司, 諭以刷還之意, 則必有處置。 然後遣使刷還, 於事體甚便。” 尹弼商啓: “太祖高皇帝時, 脫脫丞相麾下三百餘人, 來投平安道。 皇帝諭我國曰: ‘中朝人萬餘戶歸附朝鮮, 卽須刷還。’ 我國以平安、黃海之民充其數。 至今兩道人民鮮少, 由此之故。 今海浪島刷還時, 誤獲唐人, 上國若怒而誣曰: ‘多數獲去, 卽須刷還。’ 如高皇帝時事, 何保其必無乎? 須更移咨遼東, 又使通事語都司曰: ‘遼東若不奏聞, 則我殿下當自奏聞。’ 云爾則遼東必有處置。” 傳曰: “政丞言果是。 人無遠慮, 必敗事矣。”


○聖節使曺偉、書狀官鄭承祖, 自義州拿來, 命鞫於賓廳, 仍傳曰: “偉赴京時, 齎金宗直集而去, 鞫之。” 偉云: “宗直《弔義帝文》及和陶淵明詩, 皆假托譏諷, 實不知其爲犯觸國朝事也。 若知其爲不道之文, 則何敢書其文, 以獻成宗乎?” 傳曰: “宗直之文, 權五福、權景裕皆知其譏議, 而作共贊之, 偉何獨不知乎?” 尹弼商等啓: “上敎允當。 偉大儒, 何不知其文爲不道耶?” 傳曰: “奈何?” 弼商啓: “當刑訊矣。 鄭承祖亦與李守恭、姜景叙、鄭希良同科, 當決杖一百、流三千里, 然今當停朝, 不可於闕庭用刑杖。” 傳曰: “下偉等義禁府, 待光陵行幸後刑訊。”


○取文科金克成等六人。


○司憲府合司啓: “克圭素無名稱, 輕薄不中。 克圭若欲發明, 當就獄自明。 憤臺諫駁己, 紛紜擅啓, 上以欺天聰, 下以輕臺諫, 不可不鞫。”


○曺偉白: “宗直臣之異母姊夫也。 去壬辰年, 宗直守咸陽, 臣往受《禮記》, 然未卒業。 宗直旣死, 臣爲都承旨。 康伯珍以宗直詩文, 付臣請刊行。 其時成宗命納文士遺藁, 臣校李承召詩文六卷, 幷宗直詩文十七卷進之。 然簡秩浩繁未得刊, 乃抄文爲一卷。 及臣觀察全羅道, 鳩財欲刊, 適遭喪, 付交代鄭錫堅刊之。 甲寅年, 臣爲忠淸觀察使, 馹孫爲都事。 求見宗直文集, 臣授之而已, 未嘗同議編次。 權景裕素無文名, 又無交道, 何由授藁請抄? 前年冬臣服闋上京, 伯珍以宗直詩集付臣請刊。 臣乃抄出, 欲付全羅監司李仁亨刊行, 第患無人繕寫, 乃囑校書別坐李秀茂、校理柳孝山, 以鑄字先印一卷。 及臣赴京, 將其餘四卷付參議李昌臣, 使囑秀茂畢印, 寄與仁亨, 其本藁七卷幷付昌臣。”


○宣城府院君盧思愼卒。 字子胖, 齋名葆眞, 交河人同知敦寧府事物載之子, 右議政閈之孫。 小時讀書, 日記數百語。 景泰癸酉中文科, 拜集賢殿博士, (陛)〔陞〕修撰。 乙亥丁內艱, 服闋授司憲府監察。 一日分臺軍資監, 斗量紛囂, 塵埃眯目。 公書案上曰: “丈夫磊落平生志, 豈在斗升出納間。” 戊寅拜司諫院左正言, 歷藝文館應敎, 轉世子文學。 乞暇過振威縣投宿, 翼日早起程, 行數里, 有小吏走且呼。 思愼駐待之, 小吏曰: “匣裏筆見失, 縣宰使我來索。” 笑出所佩囊中筆與之。 壬午超授承政院同副承旨, 轉都承旨。 乙酉拜戶曹判書, 丙戌中拔英、登俊兩試。 戊子南怡、康純等謀逆誅, 策推忠定難翊戴功臣, 累陞至左贊成。 辛卯成宗錄夾輔功, 策純誠明亮佐理功臣。 丙申陞宣城府院君, 丁酉陞右議政。 壬子陞左議政, 甲寅陞領議政, 秋遞拜府院君, 十二月乞致仕, 不允。 戊午九月疾革。 王遣承旨洪湜, 問所欲言, 思愼曰: “臣無所言, 但願賞罰得中, 勤御經筵。” 年七十二, 謚文匡。 博聞多見文, 貞心大度匡。 思愼襟度虛曠, 不事邊幅略畦逕, 不營産, 意豁如也。 博覽書史, 無不通貫, 釋經道帙亦皆淹該。 晩年扁所居堂曰天隱, 聚古人書畫以自娛。 但世祖嘗幸龍門寺, 手指雲端, 以示群臣曰: “白衣觀音現象。” 群臣仰觀不能對, 思愼唱言: “觀音在彼。” 人惡其諂。 成宗朝作相, 無所建明, 今王嗣服之初爲首相, 王怒臺諫, 欲囚鞫則思愼曰: “臣喜賀不暇。” 怒太學生諫佛, 欲竄之則思愼亦贊成之, 士林切齒, 然其性無忮害。 至史獄起, 尹弼商、柳子光、成俊等, 素疾淸議之士, 欲一網殲盡, 目爲朋黨, 思愼獨力救之曰: “東漢錮名士, 國隨以亡。 淸議不可不使在下。” 士類賴以全活者多。 思愼子公弼有學識, 揚歷且多, 諳練世務。 然其産業, 絲毫不遺, 多造船舶, 以收雇直。 又與孽族盧從善爲偶, 求四方公、私賤口漏匿者, 陳訴請諸吏, 受賞而分之。 又與柳子光、任士洪結爲通家之友, 人以此知心術之不正。


9月 8日[편집]

○癸卯/太白經天。


9月 9日[편집]

○甲辰/推官啓: “曺偉旣編次宗直文集, 其赴京師, 又印詩集齎去, 而前招云: ‘未解《弔義帝文》、《述酒詩》辭意。’ 馹孫云: ‘與偉同議編次。’ 而偉則諱之。 權景裕云: ‘偉欲刊文集, 以本藁付臣抄出。’ 而偉又諱之。 馹孫又云: ‘偉自少至長, 受業於宗直。’ 而偉則曰: ‘只受《禮記》, 未卒業。’ 詐也, 請刑訊。” 不服。 偉在獄中, 上書自明。 王問弼商等曰: “宗直之文, 偉豈不知乎?” 僉啓曰: “偉有學問, 慮或知之, 故敢請刑訊耳。” 傳曰: “其罪與馹孫孰重?” 弼商等啓: “時未得情, 不敢臆料耳。” 遂刑訊一次, 傳曰: “若非死罪, 而殞命杖下, 則不可。” 弼商等曰: “偉若知情, 則死有餘辜矣。 但言: ‘臣若知其文義, 則何敢進於成廟?’ 此言似是。 然斷以知情, 固不可全釋, 不治亦不當, 請依表沿沫例論斷。” 傳曰: “可。” 遂杖配偉于義州, 鄭承祖于郭山偉昌寧人。 從姊夫金宗直學, 爲文章, 尤長於詩, 然流麗有脂粉態, 宗直嘗少之。 爲人風儀秀整, 襟懷恢廓, 一世稱儒雅。 成宗欲廢中宮尹氏, 擧朝廷爭不可。 命弘文館員製敎書, 皆不奉敎。 乃命偉, 偉製進, 人恨其少剛。 嘗於貞熹王后之喪, 奉使平安道, 率宿娼兒, 人以爲無節, 此其短也。 至是, 觸橫禍, 幾死得免, 人莫不喜幸以謂: “偉平生無稜角, 見嫉當路故也。” 其在謫也, 亦不廢翰墨, 文思之進, 倍於平昔。


9月 10日[편집]

○乙巳/太白經天。


○夜, 昌慶宮大內火。


9月 11日[편집]

○丙午/韓致亨等啓: “昌慶宮失火, 雖由人之不謹, 然不可謂非災, 願停閱武。” 御書答之曰:

近年以來, 久不大閱。 故前日驅踏箭串之坪, 兵事不慣。 近者或大逆、或亂言之人連出不絶, 此雖誕妄, 專以兵惰之故也。 古人云: “有備無患。” 故今敢爲之。

李克均啓: “臣赴京時, 宮中夜有火災, 皇帝不視朝, 群臣請視事, 四日而從之。 今者災異如是, 閱武未穩。” 傳曰: “春蒐、夏苗、秋獮、冬狩, 皆爲民除害也。”


○王打圍于峨嵯山。


9月 14日[편집]

○己酉/大雷電以雨。


○以卞宗仁爲工曹判書, 申浚漢城府判尹, 成俔兼同知經筵事, 金克儉兼同知春秋館事, 鄭叔墀戶曹參議, 閔師騫工曹參議, 黃誠昌司憲府持平, 柳順汀弘文館校理, 崔瀣司諫院正言。


9月 15日[편집]

○庚戌/左議政韓致亨、左贊成李克均、左參贊朴楗啓: “雷電之變, 實天道失序所致。 臣等備員政府, 召此災變, 請遞臣等之職。” 不聽。 更啓: “近日災變屢作, 願殿下恐懼修省, 克謹天戒, 以消其變。 謹天戒之實, 不過勤御經筵、視事而已。 且重囚有至七年而未決者, 請速視事。” 傳曰: “欲御經筵、視事, 然有拜陵齋戒, 故間斷耳。”


○司憲府上箚曰:

臣等謹按禮, 臣爲君服斬衰三年。 臣之於君, 猶子之於父, 此天經地義, 古今不易之理也。 今湯老以椒房至親, 受成宗卵育之恩, 如天罔極。 當群臣擗踊衰絰之中, 縱淫娼妓, 恬不畏忌,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今得蒙免放足矣, 豈可還授職牒? 伏願亟收成命。

不聽。


9月 16日[편집]

○辛亥/王御仁政殿, 放文武科榜。


○命尹弼商、韓致亨、李克均、愼守勤、金永貞、鄭眉壽會賓廳, 鞫裵目仁等, 刑訊不服, 用烙刑乃服。 致亨等啓: “目仁逆狀已著, 其黨皆承服, 須於今日行刑。 若其身已死, 則雖加刑何益? 且非朝臣, 請於靑坡行刑。” 傳曰: “可。”


○王見洪裕孫推案, 問曰: “只罪裕孫, 其黨則勿論何如?” 政院啓: “上敎允當。” 李克均、愼守勤啓: “禹善言、趙自知、韓景琦皆裕孫之黨, 傲世非俗, 而善言最猾者也, 不可全釋。” 傳曰: “裕孫、善言屛諸遐方, 其餘黨, 竝放遣。” 克均等更啓: “裕孫奸猾之徒, 若屛諸北道, 則必投野人, 請流濟州爲奴, 善言甲山爲奴。 且明陽正、(秀川正)〔秀泉正〕皆以裕孫之徒, 待裕孫如父兄, 竝鞫之。” 傳曰: “可。”


9月 17日[편집]

○壬子/分遣弘文館直提學尹喜孫、副應敎韓亨允于咸鏡道, 應敎南世周于忠淸道, 典翰金崶于慶尙道, 校理成世純于全羅道, 著作洪彦忠于平安道, 察邊備, 幷審所經各官不法。


9月 18日[편집]

○癸丑/築城使李克均啓: “前年果不稔, 今年諸穀皆登, 豈可謂凶歉, 而遽罷大役? 今北方備禦稍完, 而南方有可大憂者。 請勿納浮議以沮大事。” 傳曰: “其築之。”


9月 19日[편집]

○甲寅/傳曰: “孔雀羽每於赴京行貿來。”


9月 22日[편집]

○丁巳/王親祭于光陵, 至奉先殿, 賜寺僧米豆三十碩, 緜布、正布各一百匹。


9月 23日[편집]

○戊午/議政府、六曹將進宴, 臺諫啓: “近日災變屢作, 不宜正殿用女樂。” 不聽。


9月 25日[편집]

○庚申/受常參, 御經筵。 司諫安潤德曰: “聞將打圍于蜂峴。 峴近昌、敬陵, 殿下時未拜陵, 打圍於陵側甚不便。” 王曰: “殿坐處, 不近陵廟, 而又有惡獸, 故欲爲陵驅逐耳。 且古有四時之獵, 武事亦不可弛也。” 領事韓致亨曰: “臺諫之言甚當。”


○承政院啓: “來初一日後苑宗親進宴, 令史官入參何如?” 傳曰: “政院但出納王命而已, 如此事非爾所當言也。 臺諫若聞爾等所言, 亦必來言矣。”


9月 26日[편집]

○辛酉/受常參朝啓, 御經筵。 講《綱目》至傅奕出爲漢陽太守, 侍講官南世周曰: “趙忠以便利小人, 得幸於靈帝, 靈帝爲忠所陷, 出奕爲太守, 可不戒哉?” 同知事洪貴達曰: “漢之桓、靈, 皆衰亂之極。 今觀《漢紀》, 如造萬金堂、修南宮、鑄銅人, 皆亡國之兆。 伏願殿下, 以此爲戒。 且經筵出治之本源, 往者臣爲館伴, 問天使曰: ‘皇帝亦御經筵乎?’ 答曰: ‘中朝以此爲重, 勤御不輟。’ 且古語云: ‘念終始典于學。’ 願殿下勿以經筵爲忽, 而尋繹無窮之義理。”


○御晝講。 讀至王芬等以兵誅諸常侍, 因廢立, 王曰: “廢立, 在下之人未易爲也。 芬等敢生如此之計何哉?” 南世周曰: “孟子曰: ‘有伊尹之志則可, 無伊尹之志則簒。’ 王芬等之惡, 可勝道哉? 然亦靈帝所自取。”


○臺諫論大慈山打圍未便事, 不聽。 蓋時未拜陵, 而馳騁於近陵之地爲不可, 故論之。


四年 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朔癸亥/弘文館應敎南世周等啓: “明日將打圍大慈庵前山。 拜陵未畢, 而先打圍, 固爲不可。 況冬享大祭齋戒日, 馳騁畋獵, 亦甚不可。” 傳曰: “致齋則思其居處, 思其笑語, 思其所嗜, 攝行則不爾。”


10月 2日[편집]

○甲子/王獵于大慈山。


10月 3日[편집]

○乙丑/政院啓: “大慈山近京都, 且獸多。 禁獵、禁伐, 以爲打圍之所。” 傳曰: “可。”


10月 4日[편집]

○丙寅/傳曰: “朝官有孝行者書啓。”


○左議政韓致亨、右議政成俊啓: “昌、敬陵親祭, 宜於今年行之, 而退行明春未便。 且經筵尤當勤御不輟, 而近久不御, 亦未便。” 傳曰: “拜陵則以面瘡未行耳。 經筵則卿等以我爲幼少, 而發此言乎? 古人云: ‘心不在焉, 視而不見, 聽而不(問)〔聞〕。’ 擧動之日何暇御之?”


○臺諫、弘文館上疏, 極論停經筵、不拜陵未便事, 不聽。


10月 5日[편집]

○丁卯/王獵于凈土山。


10月 6日[편집]

○戊辰/坡平府院君尹弼商等同義禁府堂上於賓廳, 鞫裵目仁黨文彬等十三人, 凌遲處死。 傳曰: “坡平府院君尹弼商、左議政韓致亨摘發金宗直逆狀有功, 其各賜奴婢幷十三口, 田百結。”


10月 7日[편집]

○己巳/禮曹啓: “有孝行者, 尹孝孫、鄭誠謹、徐克哲、林季蕃。” 傳曰: “知道。”


○聚中外人家所藏金宗直文集, 燒于承政院。


○以金諶爲工曹參判兼同知成均館事, 李坤司諫院獻納, 李寬弘文館副校理, 權達手修撰。


10月 8日[편집]

○庚午/雷。 左議政韓致亨、右議政成俊、左贊成李克均、左參贊朴楗啓: “今有冬雷之變。 此無他, 臣等備位政府, 不能燮理故也, 請免臣等之職。 殿下亦當恐懼修省, 以消天變。” 御書曰:

純陽之月, 雷變屢發, 是咎在我。 大抵災不妄作, 變不虛生。 上下恐懼修省, 可弭災也。

傳旨議政府曰: “天道甚明, 譴告不僭。 今玆冬月, 雷電又作, 咎實在予, 深用惕然。 念惟刑獄之誤, 詞訟之滯, 得無抱枉而含冤, 足以感天而召變, 其亟曉諭中外, 疏決申理。”


○命議裵目仁所居求禮縣革罷便否, 尹弼商、鄭文炯、成俊、姜龜孫議: “目仁雖非求禮原籍之民, 煽亂於其地, 不可不革。 但是縣以海賊直路, 國家曾議築城。 其置兵防戍之策, 令該曹磨錬施行。 目仁父係宗居南海, 是縣亦當革罷。 若以爲有鎭處未能革之, 則降爲縣監何如?” 韓致亨、李克均議: “裵係宗父子生於金海, 以馬賊窩主, 定屬南海, 係宗子目仁少時爲僧, 粗學地理, 遂懷不軌之心, 到求禮, 首謀叛逆。 其父係宗倡逆於南海, 二邑俱是叛逆之鄕, 革罷當矣。 目仁父子本非兩邑之民, 與逆臣所生之地有間。 李施愛生於吉州, 而但降號爲縣。 南海、求禮皆是縣, 降號爲難。” 從弼商議。


10月 11日[편집]

○癸酉/受朝參, 御經筵。 侍講官金崶曰: “今年甚凶, 且有天變, 請停打圍。” 王曰: “打圍爲薦禽也, 何害之有?”


○臺諫極論湯老及尹起畎職牒還授不可事, 不聽。


10月 12日[편집]

○甲戌/受常參、朝啓, 御經筵。


○裵目仁黨金同、朴非等十一人凌遲, 春京、李淑江等徙邊。


○弘文館副提學李均等啓: “打圍雖爲薦禽, 不必親行。 近日天變屢作, 而馳騁田獵, 愚下之民豈知殿下爲薦禽也?”


10月 13日[편집]

○乙亥/受常參、御經筵。


10月 14日[편집]

○丙子/御經筵。


10月 16日[편집]

○戊寅/議政府、六曹、臺諫極論打圍時浮橋及軍馬凍傷之弊, 不聽。 大司諫金係行無一言, 唯爲泣涕之狀。 司諫安潤德啓: “母子之間, 上下無異。 殿下冒此極寒, 遠獵山阪, 則大妃動念, 寧有極乎?” 不聽。 至夜深, 承傳內官金子猿往復頻數, 疑王命子猿勿復啓稟而自答。


10月 17日[편집]

○己卯/進曲宴于三殿。 傳旨戶曹, 綿布三百匹, 緜紬五十匹, 緜子四十斤, 緜花五十斤入內。


○傳于承政院曰: “古人云: ‘冬無愆陽。’ 今者立冬雖未久, 當寒而尙暖何?” 承旨等啓: “若冬深而無氷, 則是災異也。 此月之暖, 不足爲憂。”


10月 20日[편집]

○壬午/王打圍于西山。


10月 23日[편집]

○乙酉/王御仁政殿, 行養老宴。


10月 25日[편집]

○丁亥/王妃行養老宴于宣政殿。


10月 26日[편집]

○戊子/兵曹判書李季仝啓: “三衛酋長南花土土老、達罕及羅吾將欲來款, 此祖宗朝所無之盛事。 且皆一品都督, 不可容易接待, 令其道監司接待, 又遣宣慰使, 觀察使坐北壁, 酋長坐東壁, 於禮爲便, 但恐酋長等不肯坐東壁也。 此非本曹所敢擅便, 請令該司, 磨錬節目。 但彼人無緣納款, 未知其故。 臣意以謂, 正朝則彼人酋長皆入朝上國也。 恐我國乘虛攻取, 欲汲汲來款也。 其接待則令觀察使於江界府三次設宴, 都督各匹段、團領、塔胡帖裏各一, 眞絲多繪綵囊、刀子、具氈精鹿皮靴、入染鄕表裏各三件、白苧布、黑麻布各五匹、白綿布各十匹、六張付油芚一, 隨從中居長者衣各二、緜布七匹, 次則衣各一、緜布四匹, 其餘緜布各五匹賜給。 且於江界府館待有弊, 止待親從子弟各十人, 其餘, 則滿浦客館饋餉, 各給緜布二匹及鹽糧。” 從之。


10月 30日[편집]

○壬辰/傳旨戶曹曰: “正鐵二十斤, 銅鐵八十斤入內。


○命鑄火迫印篆, 置司饔院, 以督供上之物。


○以洪貴達爲議政府右參贊, 金壽童禮曹參判, 成俔兼同知經筵事, 洪碩輔刑曹參議, 安琛全羅道觀察使, 安瑚黃海道觀察使。


四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1日[편집]

○朔癸巳/御經筵。


11月 2日[편집]

○甲午/以權停例, 受百官賀, 頒赦中外。 王若曰:

予以(宜)〔寡〕昧, 嗣守丕基, 夙夜祇懼, 淵氷罔措, 庶保臣民愛戴之望, 以保祖宗艱大之業。 不意求禮縣民裵目仁包藏禍心, 僞作讖書, 誑惑愚民, 謀爲不軌, 成漢孫、文彬等爲其腹心, 陰結黨類。 目仁父係宗圖遂逆謀, 誘聚南海不逞之徒, 父子(扇)〔煽〕亂, 黨與盤結, 兩縣之民從而和之者, 無慮七十餘人。 罪大惡極, 兇謀自敗, 目仁等三十七人, 依律典刑, 其餘量其輕重, 竝竄遐裔。 目仁父子所居求禮革罷, 南海降號。 目仁、漢孫、文彬、係宗等父子及李還子, 竝緣坐處絞, 其餘律應緣坐人等, 不忍皆置于法, 特減死, 以示予好生之心。 自今十一月初一日昧爽以前, 除謀反、大逆、謀叛, 子孫謀殺歐罵祖父母、父母, (妾)〔妻〕妾謀殺夫, 奴婢謀殺主, 謀故殺人, 蠱毒、魘魅, 但犯强竊盜, 係關綱常、國家贓汚外, 已發覺、未發覺, 已決正、未決正, 咸宥除之。 已配徒流、付處、充軍人竝放送。 敢以宥旨前事, 相告言者, 以其罪罪之。 於戲! 罪盈惡積, 旣干鈇鉞之誅, 蕩垢滌瑕, 宜霈渙汗之澤。


○王親閱于箭串。


11月 6日[편집]

○戊戌/臺諫論啓裵目仁推官濫賞未便事, 不聽。


11月 7日[편집]

○己亥/議政府、六曹、臺諫論啓推官超資之濫, 不聽。


11月 8日[편집]

○庚子/臺諫以年險, 請停火山臺, 不聽。


11月 9日[편집]

○辛丑/大司諫金係行等啓: “裵目仁推官賞加, 不可不改正。 且尹殷老貪黷無厭者, 成宗朝爲吏曹參判, 求請各官, 親自防納。 臺諫駁之卽遞。 今爲漢城右尹, 請改正。 判書愼守勤以椒房切親, 受銓衡之任, 薦殷老爲右尹。 參判李諿亦殷老切親, 用情明甚, 請鞫之。”


○以姜龜孫爲刑曹判書, 成世明同知敦寧府事, 金壽童禮曹參判, 金永貞司憲府大司憲, 鄭眉壽承政院都承旨, 洪湜左承旨, 李世英右承旨, 權柱左副承旨, 崔漢源右副承旨, 朴元宗同副承旨, 崔集成兵曹參議, 崔淑生弘文館副修撰。


11月 10日[편집]

○壬寅/傳曰: “金宗直定罪時, 從輕議得臺諫付處者, 今赦放未放便否議啓。” 尹弼商議: “金宗直議罪臺諫, 涉於國家重事, 臣等未敢擅便。” 愼承善議: “逆臣金宗直之罪收議時, 輕歇論啓, 烏得無罪?” 鄭文炯議: “臺諫所犯則重矣, 只是急遽間錯料也。” 韓致亨議: “前日臺諫等所犯雖重, 事已經赦, 法當蒙宥。” 成俊議: “逆臣金宗直之罪, 下議時輕論, 罪固大矣, 然錯料議得而已。”


○以金永貞爲大司憲。 永貞庸鄙無識, 嘗爲咸興守, 日事營産, 無政及民。 時, 王威制臺諫日甚, 士大夫皆厭避, 永貞以柔懦, 得長憲府。 其爲正朝使, 赴京行橐, 皆自開閉。 留京師七十餘日, 凡下程之物如酒醬鵝鴨, 皆轉賣以自利。 遼東人爲伴送者鄙之曰: “湖州絲宰相。” 以湖州絲極細, 中原人碎屑者, 必以此目之。


11月 11日[편집]

○癸卯/咸鏡道觀察使李承健啓曰: “臣到端川郡磨谷驛, 壁上有書: ‘孤忠自許衆不與, 獨立敢言人所難。 去國一身輕似葉, 高名千古重於山。 竝遊英俊顔何厚, 未死奸諛骨已寒。 天爲吾皇扶社稷, 肯敎吾子不生還。’ 臣招驛吏問之, 則乃李宗準所書。 宗準以金宗直門徒, 已蒙重罪, 猶不懲戒, 假托古詩, 以寓己意, 不可不問。 臣已令囚鞫, 若不承服, 刑訊得情何如?” 命議于政丞。 尹弼商、韓致亨、愼承善、成俊、鄭文炯議: “李宗準書此詩於壁上, 必有其情。 令義禁府拿來推鞫何如?” 傳曰: “可。” 宗準誣陷摠非罪, 邪謀詭計, 其死宜矣。 摠宗室也。 喜儒雅, 解音律, 所與交, 多知名之士, 略無貴介氣習。 卜別墅於楊花渡口, 日置酒爲樂, 放意於江湖, 時稱風流公子。 史獄後, 王深嫉文人、儒士托文字譏剌時世者。 承健揣知王意, 欲以此取悅沽寵, 其奸巧極矣。 承健性本憸邪, 附權貴, 諂事愼守勤。 嘗於搢紳會坐中, 極口稱守勤眞公輔之器。 權景祐在坐正色曰: “公欲稱人之賢能以達于朝, 當擧寒窮之士朝廷所不知者。 如某雖非稱譽, 人誰不知?” 承健有慙色。


11月 13日[편집]

○乙巳/受常參, 御經筵。


11月 14日[편집]

○丙午/受常參、朝啓。 承旨李世英啓: “僧克炯殺同居僧月心罪, 三覆。” 王曰: “依律。” 御經筵。


11月 16日[편집]

○戊申/選武臣觀射于後苑。


○左議政韓致亨啓: “將於泉岾打圍, 冒夜往還, 軍馬必凍傷, 觸冒風寒, 恐上體未寧。” 傳曰: 文昭殿獨未薦禽, 故欲爲之耳。 世祖亦嘗薦禽于此殿。” 致亨等及六曹參判以上合辭啓: “文昭殿薦禽, 祖宗朝所無之事, 世祖亦未嘗薦之。 且世祖朝亦嘗於此山打圍, 然其時則豐壤宮駐宿, 故軍馬不至困斃。 今犯夜往還, 則軍馬必至凍傷, 請須停之。”


11月 17日[편집]

○己酉/大司諫金係行等啓: “崇禮門外, 人有凍死者。 日候之寒, 未有甚於今時。 驅數萬之衆, 上下山坂, 豈無凍死者? 人君爲民父母, 而不恤赤子之死, 其於聖德何如?”


○議政府啓: “上欲打圍於淸溪山, 日候甚寒, 軍士豈無凍死者乎? 人君擧動, 不可輕易, 請停之。” 御書:

予今不寧, 又有民弊, 姑停之。


11月 21日[편집]

○癸丑/王命蒜山民田還給于上院寺。 掌令李世仁啓: “世祖朝以蒜山堤堰內陳荒之地, 賜上院寺。 其後寺僧侵占傍民之田, 成宗朝治侵奪之罪, 以其田還于民。 今寺僧又奪其田, 橫暴莫甚, 請治其罪。” 王曰: “堰內之地, 若實民田, 則僧人何能奪之? 雖欲奪之, 豈無告予者乎? 此實先王朝許其寺僧, 今則無戶籍可考, 故奸民構解誣予耳。”


11月 22日[편집]

○甲寅/受常參、朝啓。 承旨崔漢源啓: “全州囚升今與奸夫每同, 謀殺本夫盲人貴同罪三覆。” 王曰: “依律。”


11月 23日[편집]

○乙卯/受常參, 御經筵。


11月 24日[편집]

○丙辰/受常參, 御經筵。


11月 26日[편집]

○戊午/受常參。


○聚弘文館、藝文館官員于仁政殿, 親策曰: “唐憲宗自服金丹, 梁武帝自捨身, 代宗深感載縉之言, 明帝初信西域之鬼, 此四君未有正心之功, 頗溺延壽之說, 終至害民、亡國, 惜哉! 誰崇佛而夭年, 誰闢佛而延長? 詳陳前後, 毋漏所懷。” 應敎韓亨允居魁, 賜馬粧。


○臺諫合司啓: “世祖非取民田以奉佛。 雖或取民田以賜, 殿下當改而正之。 若苟焉以從父母之命爲孝, 而不改過, 是布揚先王之失也。” 傳曰: “若世祖之所不爲, 則予安敢指而言之乎? 爾等以世祖所賜爲僞, 而謂予揚先祖之失, 則罪不容誅矣。 頃者史官有以世祖所不爲之事, 書諸史策而伏誅, 卿等其知之。” 臺諫辭職, 不聽。


11月 30日[편집]

○壬戌/冬至。 王行望闕禮, 仍賀三殿, 進表裏。 御明政殿, 受百官賀。


○忠淸道天安人朴元成上變告, 命尹弼商、鄭文炯、韓致亨、成俊、柳子光、李克均、鄭眉壽, 鞫于賓廳, 史官不得與聞, 唯注書李希舜與焉。 元成供云: “去七月, 同里住幼學柳汾、南季禧、柳承淵、鄭允佐、李玉同、柳承宗、柳承淑、柳豐年、崔庾纉、崔哲同、崔巨亡會朴元根家, 汾與季禧論金馹孫等被誅事曰: ‘聽奸臣之譖, 以記事失實, 殺此賢才, 此桀紂之世也, 誰欲出仕乎? 殺賢人, 天下之大變, 不久必有大事矣。 尹弼商老漢, 馹孫雖生, 豈奪汝爵位? 何忍殺之乎? (抑子光)〔柳子光〕殺南怡, 據其家産, 猶以爲不足, 又殺賢才, 以邀賞賚乎? 若我是死者子孫, 當射殺之。’ 又有屬上之語, 多悖逆。 季禧曰: ‘以奸臣之言, 殺此才士, 今能文者幾盡。 金宗直忠臣也。 赦文何以云姦臣? 況其身死已久, 剖棺戮屍, 此何理耶?’ 汾曰: ‘今年多風雷之變, 何爲其然也?’ 季禧曰: ‘被害者有稟秀山川。 今風雷之變, 蓋爲此也。’ 季禧又語及禁籞所無之事, 多有不敬。 汾與季禧談論, 承淵從旁和答。 允佐見赦文 ‘宗直包藏禍心’ 之語曰: ‘宗直豈是包藏禍心者耶? 推官包藏禍心, 而反謂宗直包藏乎? 宗直忠臣, 後世當上忠臣圖矣。’”


四年 閏十一月[편집]

閏11月 1日[편집]

○朔壬戌/日食。


○尹弼商等鞫柳汾等于當直廳, 汾不待拷訊輸情。 以南季禧辭連, 拷訊幼學洪世弼, 不服。


閏11月 2日[편집]

○癸亥/王親閱于慕華館。 檢閱河繼曾以不飮宣醞, 命下義禁府鞫之。 自是, 糾摘細過漸密。


閏11月 4日[편집]

○乙丑/受常參、朝啓。 王奪屬李之郁、朴稠等奴婢于內需司。 臺諫累日固爭, 不聽。 正言崔瀣啓: “人君爲國, 豈可奪人之私賤乎?” 不聽。


○傳于推官曰: “君父雖有不德, 臣子當隱之。 此輩謂當今爲桀、紂之世, 其可乎? 人固不知其過, 然觀射後苑, 誠有時爲之。 其他戲事, 予所不爲, 而言之至此, 豈無端由而然乎? 洪世弼叔父瀚坐罪流配, 無奈此人怨我, 造此言乎? 卿等其窮訊得情, 若固諱不服, 烙之亦可。” 弼商等啓: “此輩悖逆, 臣等所痛憤, 敢不悉心窮訊?” 遂拷訊南季禧, 悉服。


閏11月 5日[편집]

○丙寅/受朝參。 拷訊鄭允佐, 杖八下, 供云: “宗直之爲人, 臣本不知。 去丙辰春, 禮山鄕試策題, 其略曰: ‘朝廷議成宗廟號, 有擬以仁字, 而竟上成字。 仁與成有異歟? 宗直之謚, 初賜文忠, 而後改文簡, 惡謚旣不可改, 則美謚其可改歟?’ 臣以此, 始知宗直有文章、德行。 其時試官, 乃黃璘、柳仁濠、金俊孫也。” 尹弼商、柳子光、李克均、愼守勤啓: “宗直謚, 朝廷固已定議。 成宗廟號, 尤大事也。 璘等敢以廟號, 連宗直之謚發策問, 草茅賤士, 是輕朝廷, 而高論也。 雖經赦, 請鞫之。” 鄭文炯、韓致亨、成俊、鄭眉壽啓: “廟號不上仁字, 當時有恨之者, 策題發問, 蓋亦此意也。 宗直今雖爲逆臣, 其時逆狀未露, 彼安知其惡? 且君臣連文言之, 自是例事, 而策題亦無拘律。 以是爲問, 恐無不可。” 傳于弼商等曰: “策題所問誠非矣, 其鞫之。” 及鞫璘等, 竝服如允佐招。 弼商等照律, 該不應爲。 事理重, 杖八十, 奪告身三等, 宥旨前事。 傳曰: “棄之。”


閏11月 6日[편집]

○丁卯/傳曰: “此輩情實可憎, 用烙刑何如?” 尹弼商等啓: “火毒入內, 恐殞命, 無據訊鞫。” 傳曰: “可小烙。” 遂烙柳汾、南季禧、柳承淵。


○以洪世弼辭連, 囚生員安處中。 傳曰: “日者群小非議時事, 已伏其辜, 而今復乃爾。 異日苟有如此輩, 則希恩賞者, 亦必來訴, 有何策可救此弊?” 尹弼商等啓: “鞫獄旣訖, 願諭中外曰: ‘邇來輕薄之徒, 妄是非時政, 自陷刑辟, 予甚憫焉。 自後其各戒愼, 毋或妄議。’ 此外救弊, 更無他術, 其故犯者, 不得不依法治之。” 傳曰: “予之下問, 亦此意也。”


閏11月 7日[편집]

○戊辰/夜, 柳承淵自剄, 不死。


○以安處中辭連, 命拿鞫洪瀚。 時, 瀚流慶興, 以路遠, 獄旣訖, 方到取供, 知其無罪, 遂還配所。


閏11月 8日[편집]

○己巳/以安處良爲漢城府左尹, 成世明右尹, 洪碩輔江原道觀察使, 愼承福刑曹參議, 李世英承政院左承旨, 權柱右承旨, 崔漢源左副承旨, 朴元宗右副承旨, 金崶同副承旨, 南世周弘文館典翰, 韓亨允應敎, 柳順汀副應敎, 鄭光弼校理, 李孝文副校理, 權達手修撰, 李幼寧副修撰, 洪彦忠博士, 朴誾著作, 李自華正字, 韓忠仁全羅道節度使, 禹賢孫忠淸道節度使。


○臺諫啓: “以民田屬于寺刹, 以私賤屬于內需司, 爲政之失, 無過於此。” 傳曰: “卿等將此二事, 論啓不已。 蓋人臣之於君, 揚善而隱惡可也。 今卿等不能匡救, 而徒布揚人主之過, 豈可乎?” 更啓: “人君之過, 無大於此。 臣等論啓, 是乃匡救, 非布揚也。” 不聽。


閏11月 9日[편집]

○庚午/以鄭允佐、柳承淵辭連, 拷訊天安貢生李得全, 不服。


○洪世弼供云: “語季禧事, 聞諸幼學閔齊賢。”


閏11月 10日[편집]

○辛未/受常參, 御經筵。


閏11月 11日[편집]

○壬申/鞫閔齊賢, 齊賢云: “世弼所云事, 我何緣得聞? 是必聞其父兄矣。” 鞫洪湜, 湜云: “是必齊賢所言, 非我所云也。” 尹弼商等啓: “兩俱不服, 孰先拷訊?” 傳曰: “其先拷湜。” 乃拷湜, 不服。


閏11月 12日[편집]

○癸酉/受常參, 御經筵。


○執義李自健、正言權弘啓: “愼承福無物望, 不合刑曹參議, 請改正。” 不聽。


○拷訊李得全、閔齊賢, 竝不服。


○尹弼商等啓: “律該柳汾論以大逆, 凌遲處死, 家産籍沒。 緣坐南季禧、柳承淵竝以亂言、情理切害處斬, 家産籍沒。 鄭允佐以亂言, 決杖一百, 流三千里, 以情重, 全家爲奴。 李玉同、柳承宗、柳承淑、柳豐年、崔庾纉竝以知亂言不告, 決杖一百, 流三千里。 朴元根、崔哲同、崔巨亡以知亂言不告, 與玉同等罪均, 而元根以告者朴元成五寸親, 遞減。 哲同、巨亡以年未滿, 笞四十, 定其官驛吏。” 推官有欲請賞元成者, 成俊曰: “若出上旨則已矣, 吾輩豈可請之? 若奬此人, 姦細之徒必相繼告訐, 將何以止之?”


閏11月 13日[편집]

○甲戌/受常參, 御經筵。


閏11月 14日[편집]

○乙亥/受常參, 御經筵。


○臺諫合司啓: “伏覩, 御書云: ‘亟停論諫, 則進退之易, 勝於水滅火之易也。’ 臣等豈不知退去爲易也? 但職在言責, 見上之失政甚大, 故不能退也。 況爲臺諫而言不見聽, 則決然遽退可乎? 殿下以臣等之言爲不可, 則亟罷臣職。” 不聽。


○安處中以亂言, 決杖一百, 徒三年。


○洪湜、洪世弼今日當拷訊, 醫官以病告, 湜亦裂衣上書, 傳曰: “此自明無他情也。 然人似有正, 而實邪, 外直而內曲, 宜畢鞫科斷, 然有病若致死可憐, 今姑停拷訊。”


閏11月 15日[편집]

○丙子/受朝賀。


○王將親閱于箭串, 韓致亨、成俊、鄭文炯啓: “明日月蝕, 宜恐懼修〔省〕, 以應天變可也。 殿下至動車駕, 親講士馬, 臣等意未便。” 傳曰: “此軍務, 非戲事。”


○王御宣政殿, 講武臣書。


閏11月 16日[편집]

○丁丑/月當食不食。


○王親閱于慕華館。


閏11月 17日[편집]

○戊寅/李宗準、茂豐正摠自咸鏡道拿來。 先是, 咸鏡道觀察使李承健之鞫宗準也, 宗準指其衣領曰: “此中有小簡, 所記乃大事, 可上聞, 不可浪開。” 承健取其衣, 緘謄以聞, 王留中不下, 命拿致宗準及摠。 至是王乃出其簡, 示弼商等, 其簡, 乃方寸蠟紙, 僅數十字, 皆隱語不可解。 宗準旣至, 懷中出一書以進, 幾至萬言, 皆摠流配時不道之語, 而敷衍蠟書者也。 傳曰: “如此推鞫事, 外人聞之, 轉相談論, 遂陷大罪。 予慮參鞫郞廳漏說, 卿等其戒之。”


○宗準供云: “臣初坐罪, 行到綠楊驛, 摠要臣同行, 遂借馬使乘。 及抵磨谷驛, 得鮮魚將烹, 思欲饋母, 不可得。 遂罵宗直曰: ‘姦諛漢, 何累人至此極耶?’ 因憶得 ‘未死姦諛骨已寒。’ 之句, 書之壁上。 於是, 摠發不道之言, 如臣所告。 卽欲陳啓, 而無路自達。 及壁書事發, 意謂因此可告, 潛心喜躍。”


閏11月 18日[편집]

○己卯/受常參, 御經筵。


○弘文館副提學李均等上疏曰:

伏以, 蒜山堤堰事, 連旬累月, 論列不已, 殿下猶堅執不許, 臣等不知所以。 世祖大王以堤堰荒廢之地, 賜上院寺姦僧學悅, 因而侵奪民田以謂: “上之所賜。” 其是非之實, 在成宗朝已得辦決。 今又監司、戶部按驗曲直, 則其姦僧恃寵橫恣之罪, 貧民失業冤恨之狀, 已炳然於宸衷矣, 不意殿下固拒至此也。 《傳》曰: “狗彘食人食, 而不知檢, 人死則曰: ‘非我也, 歲也。’ 是何異剌人而殺之曰: ‘非我也, 兵也。’” 彼緇髡之徒, 叛人倫、滅天理, 自奉一法, 妖惑斯民, 其無益有害, 甚於狗彘, 而今反奪民之田, 以肥其身, 與狗彘食人食者, 何以異哉? 殿下縱不能草籬禽獮, 絶其根株, 忍使奪民之食, 而莫之檢乎? 此非特有虧殿下愛養斯民之意, 竊恐千載之下, 有以此議殿下, 而排斥釋敎之盛心, 亦將泯沒而無傳也。 頃於經筵敎曰: “父母之所敬敬之, 父母之所愛愛之。” 臣等之惑滋甚。 殿下其謂祖宗之所敬、所愛, 專在於彼乎? 臣等知祖宗之所敬, 在先聖之道, 而不在於彼也; 祖宗之所愛, 在斯民之命, 而亦不在於彼也。 在太宗朝至革寺社田, 以給貧民。 其良法、美政, 高出百王, 而子孫所當世守者也。 列聖以來, 雖不能悉取異敎而盡祛之, 其所敬愛者, 決不在彼也, 而奪民之田, 與之於寺, 豈有是事乎? 殿下欲以祖宗之心爲心, 敬其所敬, 愛其所愛, 不過曰: “敬先聖之道, 愛斯民之命而已。” 今旣洞察姦僧冒占之田, 而不以還民, 反以是爲祖宗所敬愛, 而不可違也, 此臣等所以屢瀆天聽, 而不能自已者也。 臣等伏覩, 殿下卽位以來, 凡政事、號令之不得其當者, 或因臺諫, 或因侍從之言, 靡不虛懷聽納。 一國臣民, 共知殿下從諫弗咈, 樂取諸人之盛心, 而唐、虞之治, 翹足以待, 獨此一事, 臺諫數月伏閤而不納, 臣等屢上封章而不允。 至於大臣前後極論而不聽, 是殿下不恤民生, 而爲佛氏施恩, 殿下失政, 未有大於此, 臣等不勝缺望。 伏願殿下, 更留三思, 快從輿望。


○傳曰: “近來坐罪者皆自作之孽, 然予慮怨懟者多也。 茂豐正事干逆謀, 固當窮鞫, 洪湜等事, 非彼之比, 只是言語之失, 予欲寬論, 將何以處之?” 尹弼商等啓: “臣等不敢先請。 今上敎至此, 允爲便當, 是在上裁如何耳。 李得全雖承服, 罪不至死, 而今受杖已二次。 鄭允佐、柳汾辭窮連累, 此人恐有曖昧, 上裁何如? 且臣等聞, 摠平日交結文士, 其相從必乘昏, 反懸靑韂, 其縱跡詭秘如此, 請拿其奴婢, 以訊平昔交遊之人。” 致亨啓: “如此恐致騷擾, 何以處之?” 傳曰: “湜等罪, 其照律以啓。 予當量宜處之。 鞫摠奴婢, 誠有騷擾, 然大事豈計小弊? 拿鞫可也。” 弼商等啓: “律該世弼決杖一百、流三千里, 湜決杖一百, 外方付處, 得全兩界殘邑定役。” 傳曰: “可。 唯湜可減杖二十。”


閏11月 19日[편집]

○庚辰/受常參, 御經筵。


○流洪世弼于慶尙道昆陽, 付處洪湜于全羅道扶安, 定役李得全于平安道龍川。


○拷訊摠, 摠白: “宗準謀欲免罪, 誣飾陷臣, 實非臣所言。”


閏11月 21日[편집]

○壬午/策成均館儒生于仁政殿庭曰: “天尊地卑, 乾坤定矣。 卑高以陳, 貴賤位矣。 夫貴以臨賤, 賤以承貴, 猶天地之不可易也。 仰惟前代之治, 自侯王君公, 至于卿大夫、士庶人, 尊卑有等, 上下相安。 降及後代, 治不古若何也? 觀今之俗, 澆漓浮薄, 朋徒庇黨、循私, 敢爲高論, 謗訕國政。 至有慢君上、輕勳貴, 以非爲是, 以是爲非。 玆予欲痛革此弊, 繩之以法。 前鑑不遠, 猶不畏戢何也? 先儒云: ‘欲上全天子之尊, 必先下謹士庶人之分。’ 若以風俗轉移之機歸之上, 徒徇故常, 而爲之說, 則是腐儒者之陳言, 非今日所望於諸生者也。”


閏11月 22日[편집]

○癸未/拷訊摠, 不服。


○囚摠奴婢及隣人, 訊摠交結人, 皆對以不知, 竝放遣。


閏11月 23日[편집]

○甲申/京都地震。


閏11月 25日[편집]

○丙戌/傳曰: “出番兼司僕, 分屬鷹坊, 捕進䳺鶉、鶬鶊。”


○拷訊摠, 摠服小事, 其他不服。 推官疑宗準誣告, 亦拷訊, 不服。


閏11月 28日[편집]

○己丑/柳子光啓: “臣今奉使咸鏡道, 無稱號敢稟。” 傳曰: “稱播命使。”


○尹弼商等啓: “臣等風聞, 李宗準壁書事發, 欲逃逸。 其所告若實摠所言, 而自初欲告, 則豈肯欲逃? 此甚可疑, 請遣郞廳于咸鏡道覈實。” 傳曰: “可。” 弼商等請遣成希顔, 傳曰: “希顔能者, 固可遣之。 但近來年少朝官多朋黨。 且少年作事, 雖得中, 亦不如宰相之諳練。 (武寧君)〔武靈君〕能成事, 予意以爲此可遣也。” 弼商等啓: “上敎允當。” 子光承密旨, 往咸鏡道, 以成希顔爲從事官。 子光以希顔非凡流, 欲自結納, 請帶以行。 其在行也, 希顔之飮食、起居, 皆親候之。 及還, 恩信往來, 久而益篤。 (希安)〔希顔〕有老母, 甘旨之餽, 聯絡不絶, 至駄載綿絮以贈遺。 希顔非不知子光之奸賊, 而見啗於利, 不能與絶。 人言: “利之沒人, 明者猶難免。”


閏11月 29日[편집]

○庚寅/受常參, 御經筵。


○議野人金阿羅豆子入侍及倭人仇羅沙也文國助加職事。 尹弼商、鄭文炯、韓致亨、成俊、李克均議: “有才向化, 自願侍朝者, 許授兼司僕, 祖宗朝故事。 阿羅豆世居北邊阿山堡下。 聞其子羅松介有射鵰之才, 許令侍朝何如? 仇羅沙也文等所請, 於國家無損, 姑從願陞職何如?” 從之。


閏11月 30日[편집]

○辛卯/受常參, 御經筵。 同知事姜龜孫曰: “刑曹死囚徙民逃亡者十九人, 罪固當死, 或顧戀本土, 或慕其父母, 而逃來, 其情可恕。” 參贊官鄭眉壽曰: “徙民率妻子逃來者, 其意固欲永逃, 不可容貰。 留妻子單身逃來者, 其意未必永逃, 宜若輕論。” 領事尹弼商曰: “先王重徙民逃亡之法者, 欲實邊塞, 今不可輕改。 若非永逃者, 則如眉壽所啓, 雖輕論亦無妨。”


○下敎曰: “儺禮、雜戲皆尋常厭見之事, 以他可玩之事, 作爲技巧庭戲。”


○漢城府右尹成世明啓: “臣叔父判尹成王俔初遞, 其未畢詞訟, 臣處決未安, 故避不與議。 憲府以此論駁請鞫, 敢待罪。” 世明材質庸下, 嘗爲執義, 亦以含默不言見斥。


四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2日[편집]

○癸巳/左議政韓致亨、右議政成俊書啓:

一, 武臣依祖宗朝故事, 將帥可當人, 分授文臣學習, 每朔望, 或殿講, 或命官考講, 其中成才者, 或差邊將, 或差邊方守令。 一, 各道驛路, 殘弊莫甚, 而乘傳人員, 比舊倍多, 請依世祖朝詳定數量減。 一, 咸鏡南北道軍官, 《大典》只帶十人。 其後加請帶行, 然其道軍需木少, 加以失農, 支供之弊不貲。 別無事變, 請減加定數。

傳曰: “果如所啓。 將帥不可不預養也。 南道軍官, 依所啓全減, 北道則防禦最緊, 減半。”


12月 3日[편집]

○甲午/氣暖如春。


○鷲羽及箭羽可當雜羽, 令平安、咸鏡道, 各一萬箇, 忠淸、全羅、慶尙、江原、黃海道各六千箇封進。


12月 5日[편집]

○丙申/下書咸鏡北道節度使曺淑沂曰:

胡馬性馴可騎, 野人如欲進好馬, 卿其點擇上送。


12月 6日[편집]

○丁酉/掌令李世仁、正言崔瀣啓: “白祥麟以敎授, 不赴任辭免, 吏曹以實行參上, 例授察訪, 用情之狀明矣。 今未畢鞫, 而命棄之, 甚未穩。 近日伏誅人等, 未知罪名, 請聞之。” 傳曰: “吏曹不知祥麟不赴任辭職之由, 有何情耶? 被誅人等, 與刑官及政丞等共推斷, 何必擧罪名, 家喩而人說之乎?” 世仁等更啓: “刑人於市, 與衆棄之。 願布露罪名, 使一國人明知可殺之罪。 且推鞫大獄, 必委諸刑官、政丞、臺諫, 謂之三省。 近來推獄臺諫不與, 而獨柳子光非刑官、委官, 而常與鞫焉, 令勿與。” 不聽。


12月 7日[편집]

○戊戌/掌令金淑貞、正言崔瀣請畢鞫, 吏曹又請伏誅人等罪名, 傳曰: “伏誅人等談國家事, 雖長育無用, 故已處分矣。”


12月 8日[편집]

○己亥/掌令金淑貞、正言崔瀣啓: “前敎云: ‘有失至再, 乃可啓稟推劾。’ 臺諫見銓曹所失, 不擧劾, 必待再犯, 則將無所忌憚, 用人顚倒, 威福自恣。” 傳曰: “大臣有小失, 臺諫輒論駁, 敬大臣之意安在? 若時君不賢, 則臺諫之弊, 將至於捽宰相頭髮矣。”


12月 9日[편집]

○庚子/受常參, 御經筵。


12月 10日[편집]

○辛丑/王御宣政殿, 講文臣漢語、吏文。


○禮曹參議李昌臣啓曰: “我國禮樂、文物, 侔擬中華。 高皇帝時, 國人入朝, 以其有禮義之邦待之, 命佩刀者皆勿禁曰: ‘汝國人但言語異耳。’ 世宗朝甚重漢學, 雖內官等, 稍解漢語者, 皆厚賞之。 成宗命內官朴仁孫, 學《直解小學》, 請令解漢語者爲童蒙訓導敎誨。”


12月 11日[편집]

○壬寅/管押使李蓀到遼東馳啓: “一, 都司葉廣舍人李浩言: ‘金州衛東南海中, 有海浪島, 方百里。 於此逃賦人不記數, 潛入此島。 又懿路縣馬軍, 東寧衛土人郭成得罪, 率妻子往此島, 誘引沿海之民, 歲漸繁滋, 人家五十餘戶。 郭成自稱摠兵官, 麾下人或稱指揮、千戶、百戶、摠旗。 一, 遼陽館夫庾英云: ‘金州、盖州二衛東南海中, 有七十二島, 而海浪島最大, 周回三百餘里。 關外二十五衛民人, 或强盜, 或殺人, 或犯綱常重罪, 數多潛入, 幾至千數。 不事農業, 或賣獐鹿、海羊皮、魚肉, 或搶奪沿海居民財産, 以爲生業。 且高麗人亦數數往來興販, 因此以資生。”


12月 12日[편집]

○癸卯/尹弼商、鄭文炯、韓致亨、成俊議: “居海浪島者, 非但我國之民。 若擧兵搜討, 唐人濫被誅戮, 則上國必怒, 而前日事大之誠掃地矣。 奏聞上國, 於義甚便。” 傳曰: “可。”


○義禁府堂上李克均、洪貴達、金自貞啓: “內需司奴李富罪犯重大, 而命勿杖訊, 只贖杖一百。 內禁衛以侍衛之臣, 見辱於賤人。 雖不置富於極刑, 請決杖, 以快輿情。” 傳曰: “徐當審處。”


○傳曰: “各道驛路殘弊, 凡給馬人員, 詳議以啓。” 尹弼商、鄭文炯、韓致亨、成俊、李季仝議: “宗親、儀賓一品以上及親功臣、曾經議政府、六曹判書以上, 經筵堂上、承旨、承傳色內官、臺諫, 雖非因公, 竝給馬。 經筵官三品以下及注書, 長番內官三品以上, 病親相見時給馬。” 傳曰: “大抵立法不固, 朝更夕變, 須如金石, 毋爲紛更。”


12月 13日[편집]

○甲辰/受常參, 御經筵。


12月 14日[편집]

○乙巳/太白晝見。


○受常參、朝啓。 承旨崔漢源三覆啓: “私婢天非與奸夫韓末山同謀殺本夫。 律該天非凌遲處死, 韓末山處斬。” 王曰: “依律。”


12月 15日[편집]

○丙午/受朝賀。


○大司諫金係行、執義李自健啓: “內需司奴李冨陵辱鄭有智, 歐打內禁衛朴桓, 有智承命宰臣, 被辱於賤口, 聞者孰不痛心? 殿下只命贖, 其失刑甚矣。 又賤口之事, 闕庭憑問, 恐傷事體。 雖不置之極刑, 請按律罪之, 以懲後人。 大抵諸邑所居內需司奴子, 依勢憑陵。 若贖李冨之罪, 則豪悍之輩, 何以懲艾?” 傳曰: “李富所犯重大, 則當置之大法矣。 雖賤口, 事若不誤, 則何以罪之? 大抵今時相庇護。 爾等所啓, 蓋欲庇有智也, 富其棄之。”


○戶曹啓: “今年凶荒, 甚於去年, 而國用甚繁。 凡不緊供饋處, 一切減之何如?” 傳曰: “其議減。”


○倭學訓導延壽昊與倭使私相通書, 漏洩朝廷事, 議于政府、六曹、臺諫, 依律斷之。


12月 17日[편집]

○戊申/王親閱于箭串。


12月 19日[편집]

○庚戌/柳子光等還自咸鏡道, 啓宗準欲逃之狀, 拷訊宗準, 不服。


12月 21日[편집]

○壬子/賜咸鏡道救荒從事官南世周四時衣服各一襲, 仍下御書曰:

爾今苦去萬里之外, 應多感觸霜雪之風。 若罹中途之疚, 未布寬恤之惠, 民之生死之關, 何可勝言? 故特以襦裌單, 毛布衣與笠靴等物賜之, 孜勉乃力, 使稱予敦愛赤子之情。

王於世周, 寵優異常, 賜賚稠疊。 前此世周爲慶尙、全羅道敬差官, 遣人賜衣服。 復命之日, 又賜銀帶與靴, 下宣醞于弘文館迎慰。 有一僚友戲之曰: “上恩至此, 子何以報之?” 世周曰: “欲盡誠竭忠, 匡救不逮。 若徒受恩感泣, 不知引君當道, 是小人側媚之態, 非人臣事君之義也。” 一日東雨初霽, 日候甚慘洌。 王欲出打圍, 世周曰: “昔眞平王好獵, 金后稷諫, 不聽。 后稷臨死, 謂子弟曰: ‘我死, 葬王出獵之道。’ 死如其言。 一日王出獵, 過后稷墓, 空中有聲王勿去者, 王怪而問之, 左右對以后稷之言。 王感悟, 後不出獵, 時謂墓諫。 后稷死猶諫君, 臣生不得回天。” 辭語切至, 王怒責之。 未幾世周病在告, 特命賑恤全羅道、世周辭以病, 卽遞經筵官, 數年而死。


○吏曹啓: “敎云: ‘政丞、贊成經邦弘化者也。 其可當宰相擬薦。’ 然領議政三公之首, 臣等不敢擅擬。 右贊成可當宰相, 則惟朴楗以先王舊臣, 歷事三朝, 諳練故事, 命議之。” 尹弼商、鄭文炯、韓致亨、成俊議: “楗歷事三朝, 醇謹端重, 擬授允副人望。” 傳曰: “觀今之事, 凡注擬人物少不合, 則臺諫論啓。 然豈以其言, 輕去就大臣乎? 爲惡其煩也, 故欲廣收公議也。”


○正言崔瀣啓: “李富凌辱宰相, 今命棄之, 請畢鞫。” 不聽。


12月 22日[편집]

○癸丑/傳曰: “仁惠大王大妃不豫, 歲時進宴, 設於大造殿, 儺禮則陳於宣政殿。”


○載陽副正侃子李宰元上疏, 訴其父以不孝奪職曖昧事, 命議之。 尹弼商、鄭文炯、韓致亨、成俊議: “侃違犯母敎, 以不孝論斷, 罪關綱常, 安可復齒於朝列?” 從之。


○以魚世謙爲咸從府院君, 朴楗議政府右贊成, 李克墩廣原君, 柳輊文陽君, 洪貴達議政府左參贊, 申浚右參贊, 柳洵漢城府判尹, 權達手、姜澂弘文館修撰, 尹殷輔司諫院正言, 金世弼弘文館正字。


12月 23日[편집]

○甲寅/夜, 仁惠王大妃升遐。


12月 24日[편집]

○乙卯/行大行王妃襲奠。 百官入明政殿庭哭臨。


○傳于藥房提調曰: “大妃命予還宮, 予亦有首疾, 不得已從懿敎。”


12月 25日[편집]

○丙辰/掌令金淑貞、正言崔瀣啓曰: “山陵都監郞廳皆以三品已上諳練朝士差定者, 重其事也。 義禁府都事成景溫俊之子也, 司僕主簿尹承世弼商之孫也, 副司直李守元世佐之子也。 此三人皆少不更事, 弼商等薦爲都監郞廳。 且山陵提調皆以曾經六曹及政府者差之, 柳子光自成宗朝不得入六曹、政府而授之, 無物望, 未愜公議。 愼自建成宗朝犯贓得罪, 又爲郞廳, 請皆遞之。” 傳曰: “郞廳竝改差。 子光不可改也。”


○掌令金淑貞、正言崔瀣啓: “三都監磨錬時, 吏曹判書愼守勤薦其弟守謙、守英于郞廳。 此無他, 希望恩數, 不避嫌疑。 且以本曹佐郞南袞爲郞廳, 亦於大體未便, 請竝改正。” 傳曰: “其本曹堂上等爲提調, 各以其郞廳可當者差定, 何可改也?”


○命議大行王妃喪制。 韓致亨議: “成宗旣服期年, 則慈順王妃亦當服期。 但其時貞熹王后壓尊, 而有是命, 與今日之事有間。 喪禮大事, 願博採群議。” 成俊議: “成宗承睿宗之緖。 其行三年之喪, 禮亦然矣, 然禮緣人情。 成宗之於睿宗, 雖云: ‘爲之後者爲之子。’ 然平日, 止有叔姪之分, 而睿宗又無末命, 其纉承大統, 專在貞熹王后定策。 貞熹臨朝聽政, 於睿宗之喪, 酌定期年, 當時庭臣非不知期喪爲合於情禮, 而有以宮中服色, 吉凶相混議之者, 蓋不敢明言之耳。 且其時, 禮曹引宋之故事云: ‘哲宗崩, 徽宗以弟嗣位。 太常寺言: 「今皇帝實承神考之世, 爲哲宗服衰重, 當御常服。」 乃詔俟周期復吉。’ 成宗從其議者, 禮不得不因人情, 而降殺矣。 且以我朝之事觀之, 成宗之於睿宗, 太宗之於恭靖王, 事勢然矣。 恭靖卽位三年, 以太宗爲世子而傳位。 其間不無遲留、顧惜之意, 然其授受之際, 猶父子相傳也, 其與成宗嗣睿宗之緖, 有間矣。 然而恭靖之喪, 太宗以日易月, 釋衰從吉, 期祥之日服衰, 只存三年之制。 太宗、成宗於恭靖、睿宗之喪猶如此, 況殿下於睿宗, 親踈之分爲有間矣。 且《五禮儀》: ‘內喪服衰。’ 云者, 指親母后而言也。 今殿下於大行大妃, 親踈之分尤爲有間矣。 臣意以謂, 今大妃之喪, 非徒慈順大妃降殺而服之, 殿下亦當降殺於成宗服期之喪。” 魚世謙議: “三年之喪, 不易之定制。 自漢文以下, 例不復古, 至我世宗, 因昭憲王后, 定爲三年之制, 垂範萬世, 此不可輕議而輕改。 昨承傳敎, 始知上意所在。 成宗雖因貞熹王后之命, 不能自斷, 慈順王妃時無貞熹之命, 胡可一視於成宗乎? 然禮有時而變, 歸於適宜耳。 成宗旣不行三年, 而慈順獨行三年之制, 於情禮何如? 且貞熹之敎, 行於成宗, 而不行於慈順, 則於成宗在天之靈, 能無愧乎? 此但以小臣之意而論啓耳, 其禮官所啓, 則常典所不易, 伏惟上裁。” 傳曰: “期年之喪, 已有前例, 而今慈順王妃獨行三年之喪, 則前殺而後隆可乎? 且議臣皆云: ‘期年可也。’ 左議政獨云: ‘博採群議。’ 其故何也? 且未知禮官之意, 其竝問之。” 致亨啓: “睿宗之喪, 成宗從權短喪。 今慈順王妃亦當如此也, 然其時則有貞熹王后懿旨而然也。 今則異於是, 故臣之所啓如此耳。” 禮曹判書李世佐等啓: “古人云: ‘爲之後者爲之子, 義不得顧其私親。’ 此重繼統而言也。 臣等稽禮文, 則如斯而已, 今當依禮文行之爾。” 傳曰: “成宗旣已從權爲期年之喪, 予豈敢踰此制耶?”


12月 26日[편집]

○丁巳/太白晝見。


○傳于承政院曰: “大行王妃喪制, 與貞熹王后喪制不同, 而成宗服睿宗喪, 至期而除。 今大行王妃之喪, 當又殺而行之。 雖用恭惠王后之制, 疑或有過也。 貞熹王后喪制, 不可擧行。”


○傳于殯殿都監提調及政丞等曰: “成服諸事, 其令速辦。 且今王子君皆令着首絰、腰絰。 此雖據《五禮儀》,予觀《五禮儀》亦有妨礙處。 大義雖與所生祖母同, 然不能無間, 其喪服, 依百官例何如?” 韓致亨、尹弼商議: “《五禮儀》皆有所據, 頒諸中外。 貞熹王后之喪, 亦據此禮行之, 今不可變。” 愼承善議: “今喪制只據《五禮儀》, 貞熹王后之喪, 亦據此禮。” 鄭文炯議: “成宗之子與百官何異? 依百官例爲之何如?” 成俊議: “今喪事, 禮曹雖云: ‘皆據《五禮儀》。’ ‘內喪齊衰三年。’ 云者, 指親母后而言也。 大抵禮緣人情, 雖曰: ‘爲之後者爲之子。’ 其恩情, 豈能與所生父母無間? 情旣有間, 則其喪制不得不降殺。 貞熹王后之喪, 德源君等諸子服衰絰, 然貞熹功在國家, 其喪事依大王例爲之, 今不可援以爲例。 今王子君行喪, 亦依百官例, 其於情理允當。” 從俊議。


○李克燉、李世佐啓: “大行喪禮, 似與恭惠王后之喪同, 而實則不同。 恭惠之喪, 則內喪在先, 凡服色禮制, 皆不以王后之禮行之。 故今大行之喪降殺之禮, 欲參酌損益耳。” 傳曰: “大王及王后之喪, 則須二十七日後視事。 今大行之喪, 旣服期年, 則當何如而可也?” 弼商等啓: “十三日後, 裁決庶事爲便。” 傳曰: “成服後卒哭內, 謁見兩殿時, 當用何服?” 禮曹啓: “內喪在先, 則謁見時, 着白直領、黑笠、黑條兒、白靴, 然此乃王世子謁見大王禮也, 似不合於今時。” 傳曰: “着白直領、白笠、白帶何如?” 弼商等啓: “上敎允當。” 成俊啓: “着黑笠、帶, 此王世子謁見大王之禮也。 與今不同, 然此則禮文所載, 猶有可據。 白笠、帶, 禮文無據, 似未便。” 傳曰: “當着白笠、帶。”


12月 27日[편집]

○戊午/太白晝見。


○傳曰: “卒哭後着白衣、烏紗帽、黑角帶, 此三年喪制也。 今行期喪, 則何用是服? 其問政丞及禮官。” 韓致亨、成俊、李世佐、金壽童啓: “凡卒哭以葬期遠近爲之進退, 不有間於三年、期年也。 大行王妃之喪, 雖服期年, 而其葬期, 則與諸王后之葬無異。”


○酉時, 百官成服如儀。


12月 28日[편집]

○己未/太白晝見。


○傳曰: “大抵喪盡其禮, 祭盡其誠。 如成廟喪制則已矣, 近連遭國恤, 何能盡孝於上殿乎? 大行王妃若不得祔於睿宗之廟, 則其禮無奈有殺乎? 禮官非不知緣情, 必據禮文而爲辭者, 徒拘於禮文, 不能變通而然也。 予意以謂, 纂定五禮者, 專用禮文, 不參酌人情, 召政府諭之。 睿宗之喪, 貞熹王后命成宗服期者, 蓋有以也。”


○掌令金淑貞、正言崔瀣啓: “敎云: ‘都監郞廳愼守謙、愼守英乃政丞所擬, 非銓曹獨擅。’ 然守勤與政丞同在而擬望, 尤不可。 輕忽邦憲, 略無避嫌之意, 其漸不可長也。 今若不鞫, 則驕心益肆, 非徒有妨於國家, 終亦不能保其身, 請推鞫, 改差。 且聞, 爲大行設齋, 臣未審其旨。 不作佛事, 禮文所載, 而今若此則殿下不崇佛敎之意安在?” 傳曰: “守勤事, 已悉言之。 設齋非予自爲, 古有其例。” 更啓: “成宗大王不崇佛敎, 殿下固當遵守之。 若不遵先王之法而侫佛, 則愚民效之。”


○弘文館副提學李均等上箚曰:

謹按, 《五禮儀》服制條: “王世子斬衰三年。” 註: “內喪, 齊衰三年。” 又曰: “嗣位卒哭後視事, 十三月練, 二十五月祥, 二十七月禫。” 註: “內喪同。” 今大行大妃喪制, 與此禮不同, 不知何據。 大行大妃旣配體睿宗, 受天子誥命, 母儀一國, 則死生存亡, 宜事之以禮, 決不可期年而除喪, 以示殺也。 借曰: “睿宗喪制, 亦不依禮。” 云爾則竊惑焉。 當睿宗之喪, 貞熹王后攝政。 以母后制子喪, 其損益雖不合於禮, 猶有可諉者焉。 今則殿下以孫, 主祖妃之喪, 豈可違禮而損益之耶? 先王定爲喪制, 以示後嗣。 臣等竊謂, 不敢過也, 亦不敢不及也, 願留三思。

傳曰: “睿宗之喪, 前已定矣。 且弘文館、臺諫所啓之辭其義不同。 此等事, 非爾所當啓也。 今時之弊, 政出多門, 政院後勿啓之。” 均等更啓: “睿宗之喪, 貞熹王后壓尊, 不得從禮。 今大行母儀一國, 義不可服期。 敎云: ‘如此事後勿啓之。’ 大抵人君, 廣開言路, 以採衆論。 若不如是, 則臣恐下情不得上達。” 傳曰: “誠之至與不至, 不繫於喪之短長也。”


○右議政成俊、左參贊洪貴達議: “三年通喪古也, 後世以日易月之制, 蓋有所不得已也。 自漢以後, 歷代皆然, 至于今行之。 我朝恭靖大王之喪, 亦行此制, 蓋亦酌其情之輕重, 而爲之也。 成宗承睿宗之緖爲之後, 據禮則固宜行三年之喪, 然成宗入繼大統, 非睿宗之命, 乃貞熹王后所定策也。 貞熹所以命成宗行期喪, 亦因其情而節之爾。 睿宗之喪, 成宗旣行期年, 仁惠王后之喪, 宜亦如之。 然王后之喪, 比大王有間, 上之於睿宗, 又不如成宗之親切, 仁惠之喪, 宜少有差。 且兩大妃在上, 固當愛日致孝。 仁粹大王大妃與大行大妃, 其尊雖等, 位次自有上下, 爲在下之喪, 廢上殿逾年之孝事亦未穩。 臣等按先儒之論, 漢文帝以日易月之制, 斷自已葬之後。 仁惠王妃之喪, 宜倣右例, 卒哭後從吉, 其祥、練存期年之制, 庶幾情禮兩得, 事勢亦便。 若祔廟當否, 宜令禮官稽古例施行。” 傳曰: “會議宰相誰不知古典乎? 況咸從宜無所不通古典, 而其所云若是可乎?”


○魚世謙、鄭文炯、韓致亨、成俊、李克均、朴楗、洪貴達、申浚啓: “疾病之生, 無少老之異。 須念國家大計, 先進肉膳, 則兩殿亦必從之。” 傳曰: “其先請兩殿。” 世謙等詣兩殿, 勸進肉膳, 傳曰: “當爲聖上開素, 其將此意轉啓大殿。” 世謙等還詣大殿請之, 不從。 短喪之議, 成俊、李克均主之, 而附會者洪貴達也。 俊、克均固不足責, 貴達亦爲此論何哉? 是時, 曺偉在謫中聞之, 以書責貴達, 貴達不能對。


12月 29日[편집]

○庚申/魚世謙等請進肉膳, 傳曰: “卿等固請不已, 故勉從之。” 傳曰: “令卿等更議喪制者, 成宗服闋之後, 各陵親祭時未行之。 仁粹王妃春秋已高, 以凶服謁見大妃, 心必驚駭。 其悉此意而議之。” 魚世謙、鄭文炯、韓致亨、朴楗、申浚議: “三年之制, 自漢文短喪以後, 歷代因襲, 至于我朝。 恭靖、文宗、睿宗之喪皆不能行三年之制。 此不過因其時勢, 不得已從權制之者也。 睿宗之喪, 旣從權制, 則大妃之喪亦宜從其例也。 況上有兩大妃, 殿下罔極之誠雖切, 於奉養之禮, 恐或有礙。 期年之內, 降殺之宜, 不可無據, 合宜古制。 自已葬之後, 爲易月之制而斷行之, 其祥、練則因存期年之制, 庶幾降殺有序, 不失權、時之宜。 祔(庸)〔廟〕之禮, 唐睿宗昭成、肅明兩后及宋太宗懿德、明德兩后竝祔, 今大行王妃竝祔無疑。” 克均議: “三年之喪, 天下通喪也。 然殿下於大行大妃與仁粹大妃, 義則同, 而情則不得無間。 況仁粹大妃春秋高, 慈順大妃父喪纔闋。 殿下愛日之誠, 風樹之思, 何可勝言? 然行制不可無據, 合從漢文之制, 爲葬後以日易月之制, 遇祥、禫則除, 百官、陪祭執事以喪服從事, 庶合情禮。 祔廟之議, 唐、宋以後, 或有二三竝祔之文, 今亦何疑?” 傳曰: “可。 且已葬之後, 以日易月, 以期年易日乎? 從三年之制而易日乎?” 世謙、文炯、致亨、俊、楗、貴達、浚啓: “臣等之意, 則以期年之制而議之。” 克均獨曰: “以臣則三年之制而啓之。” 傳曰: “大抵吉事宜速。 卿等於看山時, 知悉此意, 勿以大君、公主拘忌爲嫌。 且今年凶甚, 工役之軍贏糧久留, 則其弊不貲。” 世謙、致亨等啓: “此臣等素志也。”


○弘文館副提學李均等上疏曰:

伏以, 三年之喪, 天下之通喪, 自天子至於庶人, 不可損益也。 故曰: “無易之道。” 也。 夫父母之恩, 與昊天罔極, 終身哀慕, 有不可盡者。 故先王立中制, 斷以三年, 所以節哀順變, 使過者俯而就之, 不及者企而及之也。 自世降道汚, 禮義偸薄, 宰我欲短以期, 見絶於夫子。 至於漢文, 毁禮立易月之制, 天下無復有三年之喪。 由漢以來, 能行三年之喪者, 唯晋孝武、魏孝文、宋孝宗、金世宗四君, 天下至今稱頌其美不衰焉。 夫三年之喪, 人子所當爲, 非有特節過分之事, 而萬世頌美者, 豈非四君卓然能擧古禮於陵夷頹靡之中, 以獨行其孝耶? 恭惟我朝列聖相承, 欲復隆古之治, 刪定五禮, 酌以情文, 三世(徧)〔編〕摩, 始克成書, 以示萬世子孫, 則今大行之喪, 固當遵用是禮, 不可求之情禮之外, 而復有他議也。 況《禮》: “爲之後者爲之子。 爲所後父斬衰三年。” 《傳》曰: “爲人後孰後? 後太宗也。 曷爲後太宗? 尊正統也。” 又曰: “祖父卒而後, 爲祖母後者三年。” 此古今不易之定禮也。 士大夫奉一家宗祀, 猶以繼體爲重, 況國君乎? 成宗受正統於睿宗, 卽成宗之皇考, 而大行卽成宗之皇妃也。 殿下又承成宗之統, 旣已皇祖考事睿廟, 而獨不以皇祖妃事大行乎? 睿宗之喪, 成宗春秋才十三。 貞熹王后又以母后制子喪, 成宗之不得盡禮於睿廟, 勢也, 豈成宗之心哉? 及成宗行貞熹王妃之喪, 則特過於常禮, 以伸無窮之意, 觀此可以知成宗之大孝矣。 向無貞熹之命, 其服睿廟三年之制, 斷無疑矣, 豈可援以爲例哉? 孟子曰: “養生不足以當大事, 惟送死可以當大事。” 今大行之喪, 殿下所宜盡心者也。 尊爲大妃, 事以母后, 餘三十年, 其所以養生則至矣。 及其終也, 欲爲之服期以殺恩禮, 其可謂盡心乎哉, 其可謂善繼先王之志乎哉? 殿下平日凡所作爲, 常欲以堯、舜爲法, 而獨愼終追遠之禮, 反出於晋、魏、宋、金季世之君之下, 深可痛哉。 千載之後, 有欲短喪者, 皆譁然以殿下爲口實, 是非特一時之失, 亦將貽弊於萬世, 豈不懼哉? 臣等俱以庸愚, 職忝侍從, 苟有所知, 宜無所不言。 敢此縷縷, 伏願求先王定禮之義, 復聖人三年之制, 俾聖孝益光, 而無愧於晋、魏、宋、金之君。

下疏于承政院曰: “大行之喪, 朝廷大臣已參酌而定之。 弘文館獨抗疏非之, 此非予之臣, 乃大妃之臣也。 曩聞, 鄭誠謹於成宗之喪, 獨素三年。 弘文館所言, 與誠謹所爲無異。”


○設大行王妃初齋于藏義寺, 弘文館副修撰崔淑生製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