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연산군일기/5년
五年 正月
[편집]1月 2日
[편집]○壬戌/上大行大妃諡安順。
1月 3日
[편집]○癸亥/禮曹啓: “前日政丞等議或云: ‘從三年之制而易月。’ 若從期年之制而易月, 則喪制至於三變, 甚不可。 大抵喪制不可無據而行之。 臣等歷考古今喪制, 宋朝雖以日易月, 留喪服, 待再期而除, 略存三年之制。 我朝恭靖之喪, 亦行易月之制, 自薨逝之日, 至十三日而練, 二十五日而祥, 二十七日而禫, 猶留喪服, 至再朞而除。 今大行之喪, 若以三年之制而易月, 自葬後至十三日而練, 二十五日而祥, 二十七日而禫, 留喪服, 待再期而除似當。 但今則內喪也。 百官則從本服期年而殺, 至十三(日)〔月〕而從吉, 殿下則猶未免練服, 吉凶有異。 且以期年而易日, 則自葬後至十一日而練, 十三日而祥, 十五日而禫矣, 然古無是制, 臣等於此兩制, 未敢擅便敢稟。” 參議李昌臣獨啓: “三年之制, 天下之通喪。 自三代以來, 三年喪則十三月而(祥)〔練〕, 二十五月而祥, 二十七月而禫, 期年喪則十一月而練, 十三月而祥, 十五月而禫。 當時無以日易月之制, 至漢文帝, 遺詔以日易月, 自後有此易月之制, 然皆從本服, 擬議易月而已。 今以本服三年之喪, 旣行期喪, 其禮已殺。 又從易月之制, 則祥禫之期尤促, 在聖朝斷此大禮, 不可率意爲之, 貽笑後代。” 傳曰: “期年易月之制, 大臣已議定, 略無更改之理。”
1月 7日
[편집]○丁卯/傳曰: “十五日卽吉後, 留衰服者, 欲着於親祭時也。 予意以爲, 留而服之, 則無短喪之意。 且祭新陵時, 當幷祭舊陵, 其時當以何服? 其問禮官。”
1月 8日
[편집]○戊辰/禮曹啓: “今大行大妃旣上謚, 而徽號則時未加上。 議者或云: ‘生時尊號, 不可書於主, 別上徽號爲可。’ 或云: ‘生時有尊號, 不宜追上。’ 臣等未敢擅便敢稟。” 傳曰: “別上徽號爲可。” 世佐更啓: “請令前日議諡宰相議之。 且議昨敎留衰服事。 禮文云: ‘應干喪事, 以衰服行事, 而至再期而除。’ 故前日所啓如此。 舊昌陵親祭時, 以淺淡服行事, 似合於禮。”
○日本國五島宇久(字)〔守〕源勝遣人來獻土宜。
1月 9日
[편집]○己巳/傳曰: “下玄宮後, 十一日而百官從吉, 予則至十一日而練, 十三日而祥, 十五日而禫。 獨內侍於百官從吉之後, 着白衣, 至十五日而卽吉者何耶? 其問禮官。” 承旨鄭眉壽啓: “臣意以謂, 百官則在外, 故十一日而卽吉, 內侍則近侍者, 殿下雖釋衰服, 未卽純吉, 而內侍等吉服未便, 故禮官如是議啓也。”
1月 10日
[편집]○庚午/上大行大妃徽號昭徽齊淑。
○持平權世衡、正言尹殷輔啓: “柳子光奉使咸鏡時, 侵督各官, 採取生鰒、石花, 又擅發上等驛馬, 駄來獻之。 人臣無私進之禮, 且任土作貢, 各道進上, 絡繹不絶, 何必待子光私進, 然後供上乎? 子光所爲, 必有其情, 請鞫之。” 傳曰: “子光豈有他情? 見美物欲進耳。” 殷輔又啓: “前者沈澮當隆冬赴京, 得竹筍十箇以獻, 貞熹王后見而還給曰: ‘予已見矣。’ 貞熹王后必慮將來之弊而然也。 且鄭蘭宗於成宗朝私進筆墨。 此是文房之物, 非生鰒、石花之比, 而尙被臺駁。 子光欲要結君上, 希望恩數, 而敢私進, 其漸不可長, 請鞫之。” 不聽。
○日本國壹歧州守護代官眞弓、兵部少輔源武遣人來獻土宜。
1月 11日
[편집]○辛未/傳曰: “大抵刑訊之際, 死者必多。 爲官吏者, 曾不恤視, 務欲得情, 恣行濫刑。 下民皆歸怨於上, 豈予恤刑之意哉? 其諭中外。”
○持平權世衡、正言尹殷輔啓: “子光私獻生鰒、石花, 欲固結君上, 而希望恩數, 其罪深重, 不可不鞫。 子光不足數, 成希顔稍識事理, 而將順子光獻諛之心, 不之禁焉, 請鞫之。” 傳曰: “子光有何他情, 希顔何能禁上官所爲? 亦不可鞫也。” 世衡等更啓: “殿下已知子光之失, 而不治其罪, 無乃以子光位高宰相, 而不罪乎? 若以位高而不懲, 則後日之漸, 將不可制, 請須鞫之, 以快人心。” 不聽。 仍啓: “今方國恤未卒哭, 承旨等俱年少無疾病, 皆令開素, 於大體何如?” 傳曰: “人病無老少之異, 鄭眉壽雖年少, 其身有病。” 諭各道觀察使曰: “卿以方面重任, 奔馳不暇。 予念久素, 或生疾病, 特命開素。”
○日本國肥前州(少城)〔小城〕千葉介平朝臣元胤遣人來獻土宜。
○命書舊時東宮僚屬以啓。 王之在東宮, 已不喜講學, 愎諫自用之漸, 見於言貌, 見僚屬剛正自持, 遇事規諷者輒嚬慼。 常不悅趙之瑞、黃啓沃、李琚、鄭汝昌, 而深悅金壽童之爲人。 及卽位, 嘗侍書筵者有云: “王雅悅壽童, 異諸僚, 不久當超擢。” 已而果然。
1月 12日
[편집]○壬申/武靈君柳子光啓: “臣以司饔提調, 見美味而獻上之心, 不能自已, 故未及計較而來獻。 今臺諫駁之, 惶恐待罪。” 傳曰: “勿避嫌。”
○傳曰: “神道尙靜, 存亡豈異? 今於殯殿朝夕哭泣, 喧擾不靜, 此禮似未穩, 其問禮官。” 禮曹判書李世佐啓: “禮文如是。 不如此則哀毁之情絶矣, 請依禮文。” 傳曰: “知道。”
○持平權世衡、正言尹殷輔請鞫子光、希顔, 不聽。
○傳旨議政府曰: “蓋死者不可復生, 斷者不可復續。 庶獄庶愼, 所係深重, 故典獄之官必哀敬折獄, 然後庶無冤枉。 予觀囚徒之病, 皆因杖毒, 至於殞命者亦多, 而官吏視爲尋常, 恬不動慮, 雖非死罪, 務要得情, 率意濫刑, 以至於此。 且懶於聽斷, 不卽疏決, 桎梏械繫, 久於犴獄之中者, 其爲苦楚, 可勝道哉? 夫冬祁寒、夏暑雨, 必然之理, 而民猶怨咨, 況死於棰楚之下者哉? 小民不解官吏失刑, 歸怨於上, 豈予哀矜惻怛之意乎? 言念至此, 良用惻然。 其令中外官吏, 體予至懷, 務存欽恤。”
○日本國薩摩州日向太守藤原朝臣盛久遣人來獻土宜。
1月 13日
[편집]○癸酉/正言尹殷輔啓: “子光私獻生鰒、石花, 不可不罪。 且錄事非三公則雖政府堂上, 不得帶行, 子光敢帶行, 請鞫之。” 仍上箚論之, 不聽。
○御書曰:
隰有萇楚, 猗儺其枝。 夭之沃沃, 樂子之無知。 政煩、賦重, 民不堪其苦, 嘆其草木之無知、無憂也。 聞, 今者外方民間役事大重, 各司奴婢殘弊尤甚, 將何以救之? 其下議政府, 令廣曉此意。
○對馬州太守平朝臣宗杙盛遣人來(新)〔獻〕土宜。
1月 14日
[편집]○甲戌/持平權世衡、正言尹殷輔請鞫柳子光、成希顔, 不聽。
○對馬州仁位郡平朝臣宗民部少輔職家遣人來獻土宜。
1月 15日
[편집]○乙亥/司諫院上疏, 請鞫柳子光、成希顔, 不聽。 持平權世衡論啓子光, 不聽。
○國葬都監提調成俊等啓: “禮曹於大行哀冊, 旣稱仁惠昭懿, 幷書韓氏, 臣等謂不宜稱氏。 前例元敬王后、昭憲王后、恭惠王后竝稱氏者, 以大王壓尊, 而賜號故也。 貞熹王后竝稱姓氏者亦誤, 依元敬、昭憲之例也。 今大行於殿下祖妣也, 恐不當稱姓氏。” 傳曰: “卿等之言爲當。”
○傳于政丞等曰: “銅鐵貿易者, 國家立法禁之, 則宜有罪矣。 若無科禁, 則不可治罪也。 其銅鐵之價, 已給倭人, 而今又沒其銅鐵, 從而科罪, 無乃曖昧乎? 其議之。” 韓致亨、成俊、洪貴達、申浚等議: “《大典》禁制條: ‘潛貿禁物者, 杖一百, 徒三年。’ 註: ‘兩界浦所及客館賣者亦禁。’ 《續錄》禁制條: ‘倭人齎來大狼皮及雜物, 浦所潛相貿易人及知情通事, 依《大典》潛賣禁物者例, 杖一百, 徒三年。’ 今此倭銅鑞貿易人等, 刑曹以杖一百, 徒三年照律, 正用《大典續錄》禁制條也。 但此犯人等, 非貿易於客人, 庫直受於客人, 出置其房。 各人等貿易於庫直, 則其與面對客人貿易者有間。 且犯物旣已入官, 一從禁制條, 杖一百, 徒三年全科罪之似重, 除徒何如?” 李克均議: “《大典》禁制條: ‘潛貿禁物者杖一百, 徒三年。’ 註: ‘闊細布、綵紋席、厚紙、貂皮、土豹皮、海獺皮之類, 兩界浦所及客館賣者亦禁。’ 《續錄》禁制條: ‘倭人齎來大狼皮雜物, 潛相貿易人及知情通事, 依《大典》潛賣禁物者例, 杖一百, 徒三年, 而不言客館同。’ 臣意, 《續錄》只謂浦所而設法也。 若倭人等齎來京中雜物, 則戶曹分公私許貿故也。 《續錄》所云: ‘杖一百, 徒三年。’ 之律, 似不合於客館買賣之例。 今觀刑曹各人取招, 非與客人潛相對面買賣也, 因庫直出置而賣之。 且銅鐵之價, 客人旣已受去, 而其布物, 刑曹又沒官, 罪律末減何如?” 朴楗議: “小民慢法, 莫甚於此時。 況於客館, 犯法如是, 則不可不懲, 此法小弛, 則後弊難禁。 其中或有曖昧者, 則當分揀末減也, 若潛相買賣明白, 則依刑曹所啓何如?” 從致亨等議。 刑曹參判李季男等啓: “今此銅鐵私買者, 汎濫莫甚。 且有已決罪者, 不可追赦, 何以處之?” 傳曰: “日月之照, 豈間於平地丘壑哉? 汎人君寬典, 不如是之狹也。”
○銅鐵貿易人等, 命勿決罪。
1月 16日
[편집]○丙子/議政府啓: “命入葉兒金十斤于內。 國庫所儲無幾, 恐用度太過, 未識用諸何處。” 傳曰: “欲用於吉禮耳。”
○正言尹殷輔啓: “昔唐玄宗責貢龍眼、荔支, 五里一堠, 十里一置。 其時李林甫爲相, 不能諫止, 時人疾之, 欲食其肉, 千載之下莫不譏責。 不能諫止, 其譏尙如此, 況子光侵督民間, 以爲固寵之計乎? 其罪甚於林甫, 請須鞫之。”
1月 17日
[편집]○丁丑/命議柳子光事于政丞等。 尹弼商、魚世謙、鄭文炯、韓致亨、成俊議: “自祖宗朝禁私進上, 欲防後弊也。 今子光別進海物, 至發驛騎, 臺諫論駁宜矣。 然子光以司饔提調, 到咸鏡道, 見生鰒、石花之新, 異於常時進上之味 欲別進而已, 恐無他情。” 議入, 御書其尾曰:
是議與我之意, 恰合無間。 其以此意, 言諸臺諫。
○議政府啓: “命入金十三兩于內。 聞, 尙衣院已無餘儲, 工曹所在只二百餘兩, 請減數量入。 且銅鐵私買者, 不可與倭人面對相貿例論, 故臣等已議減徒年。 今又特命減杖, 甚不可也。 今若如此輕論, 則後弊難遏, 請收成命。” 傳曰:“金我土所産, 多入何妨? 銅鐵事已知冤抑, 而猶依律罪之, 無乃不可乎?”
○弘文館上疏曰:
臣等伏聞, 柳子光使還咸鏡道, 取海錯數駄, 擅發驛騎, 輸載以進, 不勝驚駭。 及聞臺諫彈論其不可, 而請治其罪, 臣等以謂, 殿下必窮鞫其情, 以置於法, 使子光陰計中君之術, 無得而售, 數日以來, 殿下固拒臺諫之論, 臣等未知殿下謂子光爲何如人, 而今日之事又爲何如也。 子光本一憸邪無狀, 初無過人才智, 幸因際會, 得參勳盟。 其遇事喋喋者, 非憂國而愛君也, 不過欲取譽朝廷, 而與其政也; 欲要媚君上, 而竊其寵也, 其詭秘奸慝之狀, 有不可勝言者矣。 曩在成宗朝與一二凶險之徒, 陰結黨(授)〔與〕, 幾誤朝廷, 賴成宗明斷, 洞察奸罔, 削名勳籍, 竄逐遐裔。 其後成宗尙記勳勞, 不忍永廢, 使復齒朝列, 恩至渥也。 猶不安分守職, 紛紛論建, 僥倖一中, 而終成宗之世, 未嘗任一國事者, 成宗豈無所慮而然耶? 及殿下卽政之後, 包藏狡計, 投間抵隙, 欲試其術者, 蓋亦有日矣。 其出使而還也, 必區區曲有私獻者, 其用心可知矣。 昔漢臣張騫使西域, 以枸醬、葡萄來獻武帝, 後之論者不獨鄙騫以飮食中人主之慾, 武帝亦不免多慾之譏。 今此生鰒、石花, 旣有諸道之貢, 天廚供膳未有不給, 而子光之急發驛騎, 馳獻於上者, 不過欲窺殿下之淺深, 而希恩寵耳。 且臣子之出使郡縣也, 得諸鮮味, 誰不有芹曝之誠? 誠以王者之奉, 自有萬民惟正之供, 不可人人而私獻也。 自古險人之欲得其君者, 或以飮食、或以土木、或以兵革、或以玩好, 以至神仙祥瑞, 千慮萬計, 以冀其一中。 非徒庸暗之君陷於其術, 明智之主往往亦不免爲其所誤。 未必不以其人爲誠於我也, 忠於我也, 終至於亂亡, 而不自覺。 不知殿下亦以子光爲忠爲誠, 而不之罪耶? 不特此也, 其往使也, 又帶錄事以行。 國制唯三公出使帶錄事, 餘雖崇品, 亦不得爲。 子光不自揆分, 蔑國家之法, 竊三公之儀, 其驕僭極矣。 子光之爲此, 豈無所自也? 近來殿下稍開信任之端, 獲從卿相之後, 訊獄重事, 亦得參斷, 其陵限越分之心, 蓋兆於此矣。 臣等又聞, 其初採取海錯也, 擅差其道察訪, 督輸諸邑, 騷(振)〔擾〕一道, 其玩法、擾民之罪, 在所當懲, 而殿下猶不懲之者, 豈不以爲小過, 而不足責也? 大抵憸人之誤人國家者, 豈遽爲悖逆之行, 以危動其君哉? 必陽爲忠讜, 陰濟詐譎, 使其君見其過而不知怒, 然後其志得, 而國家之事誤矣。 在《易》明夷之六四, 繫陰暗傷明之義曰: “入于左腹, 出于門庭。” 以其進結左腹者深, 故及出門庭也, 猶不見過, 而責怒也。 今子光之擅發驛騎、僭帶錄事, 其出門庭也顯矣, 豈非有得於左腹, 而傷殿下之明乎? 若勳舊之臣不可以一失而輒責, 則將無所懲艾, 必至於罪積惡極矣, 殿下其終能保全之乎? 伏願殿下, 勉從臺諫之言, 以正子光之罪, 以爲要君僭法者之戒, 國家幸甚。
不聽。
1月 18日
[편집]○戊寅/議政府啓: “前日銅鐵私貿人等減徒年, 今又減杖, 甚不可。 況已決者多, 恐罪同而罰異。” 傳曰: “當初不知之時則已矣, 今已知曖昧之狀, 不可加罪。”
○禮曹啓: “前因政丞等之啓, 大行之諡勿書姓氏。 諡冊書姓氏, 恐或然也, 然不可率意爲之。 請與宗廟提調奉審宗廟, 考諸王后玉冊。” 傳曰: “可。”
○正言尹殷輔啓: “今觀政丞議子光之事, 始云: ‘臺諫之論宜矣。’ 是則不掩朝廷之公論也。 終云: ‘恐無他情。’ 此則欲殿下斟酌處斷, 而殿下不察正論, 不罪子光甚不可。” 傳曰: 爾等云: ‘不察正論。’ 非矣。 予意與政丞之議甚合, 故如此云耳。” 殷輔更啓: “殿下每敎云: ‘爾等之言是也。’ 而不許推鞫, 臣竊痛焉。 大夫出境, 凡可以安社稷、利國家則當爲之, 然於境內則不可。 孟子亦曰: ‘左右皆曰不可, 勿聽。’ 今侍從之臣抗疏爭之, 則是左右皆曰不可也。 朝廷、臺諫論執不已, 則是諸大夫皆曰不可也。 侵督於民, 私獻於上, 則是國人必皆曰不可也。 且殿下屢敎曰: ‘子光非也。’ 則是殿下亦知其不可也。 左右、諸大夫、國人皆以爲不可, 而殿下亦知其不可, 其不痛治何也? 子光當待之如李揚生、趙得琳而已, 不當以大臣待之, 參與國事也。 請從臣等之言, 以快朝廷之憤。 且經歷達官也, 而愼敦義無來歷而遽授。 司藝師表也, 而李仁佑性本庸愚, 且有酒病而授之。 申從洽前爲富平府使, 罪犯贓汚, 只令罷職, 上恩至重, 今爲司贍寺正。 司贍有錢財之地, 正乃一司之長, 非貪汚者所當處也, 請竝改正。” 傳曰:“弘文館自以謂論思之地, 而遇事輒言。 臺諫亦以謂, 諫止人主之過失, 職分所在, 迭相論諫, 此今時之弊也。 今子光事, 不甚貽弊於民間, 何必鞫之? 從洽豈可以一時之失, 終身廢棄乎? 愼敦義已令該司考之, 仁佑果有酒病, 則改之可也。”
1月 19日
[편집]○己卯/議政府啓銅鐵私貿人不可減杖事, 傳曰: ‘小民之冤, 如未及知則已, 旣知而置之於法不可, 故特令減杖耳。” 傳于政院曰: “其令刑曹, 考私貿人等所犯年月及已決罪、未決罪書啓。”
○承旨鄭眉壽啓: “《海東諸國紀》申叔舟所撰也。 日本國道路遠近, 風土族系, 接待等事, 備悉圖畫, 幷序以文, 故凡接待之禮, 國家賴之。 北方野人之地, 則雖鎭帥相繼出入, 皆武人, 未知族系、風土等事。 獨李克均、李季仝知之, 請依《海東諸國紀》例, 纂輯何如?” 傳曰: “可。”
○持平權世衡、正言尹殷輔請鞫柳子光, 不聽。
1月 20日
[편집]○庚辰/正言尹殷輔啓: “愼敦義以內禁衛, 無諸將取才, 而特授宣傳官, 且不試吏任, 而超授四品之職。 祖宗朝設試才之法者, 欲用有學解者也。 爲一敦義, 毁祖宗之法可乎? 不可不改正。” 持平權世衡啓: “大司諫金係行以年滿七十, 請致仕。 係行年老氣衰, 不宜於諫院。” 世衡、殷輔合辭請鞫柳子光, 又啓: “敦義無賢能, 遽授四品, 爵賞之濫, 莫此爲甚。 從洽當其初, 若錄贓案, 則法當永不敍用, 不錄贓案, 故得齒于仕路。 以功臣之裔, 使之不失其祿, 斯亦足矣, 豈可超陞一官之長乎?” 不聽。
○禮曹考宗廟玉冊啓曰: “國葬都監所啓是矣, 宜不稱姓氏。” 傳曰: “知道。”
1月 21日
[편집]○辛巳/大司諫金係行啓: “昨日憲府請遞臣本職。 臺諫一體, 旣被其駁, 不可安然就職, 請遞臣職。” 傳曰: “君上已命就職, 何嫌憲府妄量之說, 以辭其職乎? 宜勿辭避。” 係行仍上致仕狀, 承政院啓: “憲府以係行不合於臺諫之任, 勢不得相容, 遞之爲可。” 傳曰: “然則遞大司諫, 敍于軍職。”
1月 22日
[편집]○壬午/臺諫書徐居正守職論以上, 論曰:
凡物各有其職, 牛之職職耕, 馬之職職服乘, 鷄職晨, 犬職夜, 能職其職, 謂之守職; 不職其職, 而代他職, 謂之越職。 越職則悖理, 悖理則受禍。 今以一物譬之, 雞不晨而夜, 則人皆驚怪之, 磔攘之, 得非禍於越職乎? 吾見士大夫居家, 奴職耕、婢職織而家事理。 若奴而織, 婢而耕則人皆驚怪之矣, 焉知不有磔攘之禍乎? 至於治國, 公卿宰執職公卿宰執, 近侍臺諫職近侍臺諫, 暬御僕從職暬御僕從, 府史胥徒職府史胥徒, 各職其職, 則官事理, 而國治矣。 若暬御僕從職公卿宰執之職, 府史胥徒而職近侍臺諫之職, 公卿宰執, 近侍臺諫不職其職, 而思出其位, 是越職而悖理, 不祥莫大焉。 南華老仙有言曰: “庖丁雖不治庖, 尸祝不越尊俎而代之。” 此至論也。 近有一甲, 起自微賤, 因緣僥倖, 得參盟府, 官躋一品。 職非臺諫, 而職臺諫之職, 好爲章奏, 彈擊人物。 嘗上疏論一大臣, 極口詆毁, 比之霍光、梁冀, 章三、四上, 殊不知怠, 又上疏歷毁三公、六卿, 朝無全人。 陵轢朝廷, 鞭撻縉紳, 自以爲得計。 又上疏論一近侍, 極言其無狀小人, 比之李林甫、盧杞、賈似道、韓侂冑。 伏閶闔, 抗天顔而固爭之, 甚於臺諫。 居正聞之笑曰: “某甲賢則賢矣, 才則才矣, 文則文矣, 然好越職論事, 吾恐有雞夜磔攘之禍矣。” 居無何, 朝中士大夫以朋黨亂政受辜, 坐黨附權要, 羅織人罪, 誣妄上疏, 削勳籍, 編配遠方。 人皆曰: “越職之禍也。” 是故, 君子貴守職。
蓋指子光而著也。
○淸川君韓懽卒。 安順王后之弟, 荒淫狂悖, 行同夷髳。 其居與宗室鈴原君家隣, 鈴原愚騃, 不解人道。 其妻乃靑城尉沈安義之妹, 懽相潛通焉。 沈氏性本淫穢, 常托言事佛, 造塑像于家, 請比丘尼同寢處, 或於昏夜引入僧徒奸之。 有名克仁者, 最聞於人, 懽亦往來恣淫。 懽死, 其弟恂又通懽妾, 至於生子, 其門風如是。
○山陵都監提調柳子光、姜龜孫、尹孝孫啓: “伏覩傳旨: ‘昌陵三年竝祭, 一依光陵舊例。’ 此制出於鄭昌孫等議, 其議曰: ‘婦人從夫。’ 今大行新陵, 雖與光陵異穴, 同一洞內, 不可別稱陵號, 但丁字閣所宜別設。 世人母附葬父之塋內則三年內, 竝祭其父。 雖非禮文所載, 亦人情之不得不爾也。 禮緣人情, 求之神道, 豈相遠哉? 依文昭殿例, 宗親輪次入番, 以吉禮竝祭光陵。 臣等竊惟, 三年內竝祭其父之議, 體神人之情, 果合於禮。 其曰以吉禮別祭舊陵之議, 臣等未解。 若曰吉凶異道, 不得相干, 別設兩閣, 以分吉凶, 則臣等之惑滋甚。 今移設丁字閣與假丁字閣, 其間不能咫尺, 而同時上食, 哭聲徹於大王神所, 則設兩閣, 分吉凶之意安在? 禮曰: ‘竝有喪父在殯, 孝子不得爲母伸哀。’ 然則敢爲王后伸哀, 以衰哭於其傍乎? 又曰: ‘禮非從天降也, 從地出也, 人情而已。’ 推之以情, 則大行王后晏駕之時, 必欲與大王同享, 斷無須臾別處之情, 大王之情, 豈異於王后乎? 大王、王后之情, 苟安於同享, 則又何疑其合祭乎? 臣等以謂, 下玄宮之日, 祔王后神位大王之閣竝祭, 正合神人之情。 且攷獻陵、英陵喪葬儀軌, 三年內皆合祭一閣, 必以大王居尊, 而喪亦在後, 以凶禮竝祭王后。 今於昌陵, 王后之喪雖曰在後, 亦大王居尊, 酌吉凶之間, 守陵官以下以淡服, 竝祭大王, 實合情禮。 此禮所謂: ‘順人情, 以爲隆殺也。’ 若曰: ‘練祥之祭, 不可無衰服行事。’ 則別設幄帳, 以衰服行事, 於情禮何妨? 恭惠王后之於永思殿, 遇(忌晨)〔忌辰〕, 別設幄帳以祭, 此亦有所據矣。 臣等職非禮官, 不宜議禮, 董役山陵, 仰瞻神閣, 建于中央, 合而祭之, 情禮當然。 不敢含默, 仰瀆天聽。” 命議于議政府、禮曹。 尹弼商、鄭文炯、韓致亨、成俊、李克均、朴楗、洪貴達、申浚議: “伏見柳子光等所啓: ‘大行大妃三年內合祭於丁字閣。’ 以常情揆之, 其言亦宜矣。 然大王與王后, 尊卑有間。 守王后之喪者, 不可以衰服, 幷禮於先王之位。 其曰宜以淡服, 竝祭大王 之言, 亦不可施行。 祭大王當用吉服, 雖用淡服, 亦非吉也。 其曰練祥宜別設幄帳, 以衰服行事者, 亦難施行。 常時合祭, 而遇練祥, 輒設別殿, 以衰服行事, 事體未穩。 大抵守侍陵官代行三年之哀於陵寢, 若用淡服, 只於練祥服衰行事, 則可謂行三年之哀乎? 若獻陵、英陵則內喪在先, 雖以衰服合祭可也, 未可援以爲例。 臣等意以爲, 一依光陵例施行, 似合體例。” 李世佐、金壽童、李昌臣議: “臣等觀山陵都監提調所啓, 竊以爲不然。 今竝祭舊陵, 固非禮文所載, 然特爲緣情之擧, 依光陵舊例行之。 旣求之禮文 而不得, 則當用祖宗故事, 不可輕改。 其曰: ‘父在殯, 孝子不得爲母伸哀於所次之處。’ 此特論其柩車不暫停耳, 非謂不得哭泣於父殯之側也。 若以爲王后衰絰, 哭於其傍, 爲不可則父在遭母喪, 將不得擗踊哭泣耶? 其曰: ‘獻陵、英陵則王后喪在先, 大王喪在後, 以凶禮竝祭。’ 禮則然矣, 昌陵則 王后喪在後, 不可以王后喪, 用凶禮祭大王也。 且喪制從先祖, 自開國以來, 大王、王后之喪, 守陵、侍陵內侍無有以淡服從事者, 此斷不可施行。 但移設丁字閣, 在新舊兩陵之間, 非惟舊陵神路迂曲, 亦與新陵假丁字閣甚近。 若於至近之地, 維用吉凶之禮爲嫌, 則兩陵各設假丁字閣, 用吉祭舊陵, 用凶禮祭新陵, 待三年後, 合祭爲便。” 從弼商等議。
○禮曹判書李世佐等啓: “神懿王后初諡神懿, 至太宗朝加上尊號曰: ‘承仁順聖。’ 元敬王后初諡元敬, 世宗朝祔廟時, 加上尊號曰: ‘彰德昭烈。’ 昭憲王后初諡曰: ‘昭憲, 文宗朝祔廟之時, 加上尊號曰: ‘宣仁齊聖。’ 貞熹王后因平時尊號慈聖欽仁景德宣烈明順元淑徽愼惠懿神憲, 只上諡貞熹。 章順王后初諡章順, 成宗朝祔廟時, 加上尊號曰: ‘徽仁昭德。’ 恭惠王后初諡恭惠, 祔廟時加上尊號曰: ‘徽懿愼肅。’ 王后尊號四字, 諡二字例也。 太祖康獻至仁啓運聖文神武, 太宗恭定聖德神功文武光孝, 世宗莊憲英文睿武仁聖明孝, 文宗恭順欽明仁肅光文聖孝, 世祖惠莊承天體道烈文英武至德隆功聖神明睿欽肅仁孝, 德宗懷簡宣肅恭顯溫文懿敬, 睿宗襄悼欽文聖武懿仁昭孝, 成宗康靖仁文憲武欽聖恭孝大王。 賜諡二字, 本朝稱上八字例也。 通考大王、王后諡冊, 王后則只以尊諡二字, 書諡冊而後, 以尊號四字加上。 大王則本朝稱上八字, 似是尊號, 而於諡冊內: ‘謹上諡。’ 云云。 今大行王妃諡號, 以安順稱上, 尊號以昭徽齊淑稱上, 而諡冊內, 謹上尊諡曰: ‘昭徽齊淑安順王后。’ 不別稱上尊號、尊諡, 若以大王諡冊之例考之, 則似或無妨。 然王后諡冊之例不同, 恐後世未知孰爲尊號, 孰爲尊諡, 而至有疑以六字上諡者。 臣等不敢擅便施行, 謹稟。 且宋制, 王后諡只稱二字, 至臨朝稱制王后稱四字, 此古例也。” 傳曰: “謚號事, 其議之。” 尹弼商、鄭文炯、韓致亨、成俊、李克均、朴楗、洪貴達、申浚議: “大行王妃諡曰安順, 若 ‘昭徽齊淑’ 則尊號也, 非諡也。 今於玉冊書謹上尊諡曰: ‘昭徽齊淑安順。’ 則六字似皆諡號, 不無後人之疑, 宜於玉冊只書安順。 謹按, 貞熹王后諡號, 只貞熹二字, 其餘則皆平時尊號, 亦存之不廢, 此近代(大)〔之〕例也。 今大行王妃尊號未稱上, 依貞熹王后例, 勿稱上新號, 仍稱仁惠明懿四字何如?” 傳曰: “可。”
1月 24日
[편집]○甲申/傳于鄭眉壽曰: “李宗準不可長受訊杖, 其速決之。”
○前此昭格署令韓訓辭連馹孫之獄付處。 卒參判李陸亦以實錄廳堂上, 見馹孫史草, 不卽啓達, 身死之後, 奪其告身。 至是其母等上言訴冤, 令議于政丞等。
○上見具賢輝推案, 傳曰: “此必因妬忌而起, 若以此爲信, 加重罪於賢輝, 無乃曖昧乎? 姑勿鞫事干, 其杖訊德恩監。 近者風俗不美, 以妬忌害人者多矣, 將何以救之? 收議于政丞以啓。 且申從洽事, 臺諫論執不已, 竝議之。” 臺諫啓: “臣等聞, 從洽上言事, 是亦前日貪汚之心未已而然也。 古人云: “鄙夫可與事君也哉? 其未得之, 患得之, 旣得之, 患失之。 苟患失之, 無所不至。’ 且敦義無取才來歷, 而超授四品之職。 尹湯老正科出身, 而椒房切親, 終成宗之世, 其職不過副正。 慈順王妃族親, 時未免南行者頗多。 古人云: ‘遵先王之法而過者, 未之有也。’ 請一遵成宗之法。” 傳曰: “將不可聽之事, 期於必聽而言之可乎?”
○以宋軼爲平安道觀察使, 李均司諫院大司諫, 李蓀弘文館副提學, 李孝敦司諫院正言。
○尹弼商等議: “李陸之罪, 見其史草而不卽啓耳。 其時罷職堂上皆已復職, 陸之職牒, 亦宜還給。” 從之。
○尹弼商等議: “韓訓儒生時, 金馹孫說復昭陵事, 訓以後生不知答之。 及馹孫爲獻納上疏時, 訓以正言, 同僚李宜茂、李冑等參焉。 鞫問時逃避後現, 決杖配外, 然初不起議, 其情似可恕也。” 留內不下。
○前此豐山君沈膺以僞造文記被推, 永不敍用。 其妻上言, 命議于政丞。 尹弼商等議: “沈膺罪犯, 似非士類所爲, 雖終身廢棄可也。 但功臣子孫, 不失其祿, 況膺親功臣也, 與凡人作罪者有間。” 留內不下。
○尹弼商、鄭文炯、韓致亨、成俊、李克均、朴楗議: “從洽之事, 若如臺諫所論, 不可謂無罪。” 洪貴達議: “從洽當初見覈節目未詳, 然無身犯贓汚, 不可終身廢其前途。” 從貴達議。
○傳于政丞等曰: “聞同知事金克儉之卒。 喪具無乃不贍耶? 其議例賻外別賻以啓。” 弼商等啓: “克儉慶尙道人也。 其屍必歸於本土, 令所在官, 給米豆十碩何如?” 傳曰: “可。” 克儉拙直淸儉, 位至二品, 無家無儲, 人以此多之。
1月 25日
[편집]○乙酉/傳旨議政府曰: “朝廷命令, 固當畫一, 不可紛更。 比觀, 人人偏執己見, 不要其所終, 不慮其所蔽, 容易獻議, 紛紜輕擧, 廟算雖定, 而猶不知止, 是無幾於朝無紀綱, 而政出多門乎? 又如庶司之官, 爭相務勝, 甲可乙否, 各自陳啓, 致使朝令夕改, 是非相奪, 吏不知所守, 民不知所從。 若此不已, 終底亂法。 其令百僚, 詳會此意, 毋踵前弊。”
1月 26日
[편집]○丙戌/以柳洵爲刑曹判書, 尹孝孫漢城府判尹, 成世純弘文館校理。
1月 27日
[편집]○丁亥/召尹弼商、鄭文炯、韓致亨、成俊, 傳曰: “元子得痘證, 不可不忌諱。 今者柩方在殯, 朝夕哭泣, 於忌諱之時恐未穩, 卿等意何如? 喪事雖大, 此亦大矣, 當如何處之?” 弼商等啓: “今所敎兩事, 難以輕重, 然常人之家, 則止於所在忌諱而已。 今元子雖寓鄭眉壽家, 然闕內事, 異於外間。 臣等意以爲, 祭奠則不可廢也, 朝夕哭臨則姑停。 且禁人往來似當。” 傳曰: “可。 其閉建陽門, 使不相通。”
1月 28日
[편집]○己丑/持平權世衡、正言李孝敦啓: “申從洽貪汚無比, 愼敦義無取才來歷, 而或爲一官之長, 或授四品之職, 朝議皆以爲不當, 故臣等反覆論啓耳。” 不聽。
1月 29日
[편집]○庚寅/觀象監奏: “太白星晝見巳地, 至于午地。” 傳曰: “此星當在何地, 而今見於此也? 問京畿監司金應箕。” 應箕啓: “木火水金土五星之行, 有遲速順逆, 太白金星也。 從日而入曰: ‘長庚。’ 先日而出曰: ‘啓明。’ 當伏而晝見。 星陰類也, 午正陽位也。 自巳地晝見, 過午至于未地, 卽經天也。 此陰盛陽微之證, 災變之大者, 當克謹天戒, 以消其變。 謹按《文獻通》考曰: ‘太白晝見, 或以謂: 「主兵喪也。」 或以謂: 「外戚專權。」 或以謂: 「女主昌。」’” 傳曰: “日沒後見於西方者, 此星耶? 卿所啓克謹之語, 固當遵行, 然或有謹天戒, 而此星恒見何也?” 應箕啓: “昏見西方者是矣。 午正陽位也。 是星不當見而見, 此正恐懼修省之時也。 古有主兵喪之語, 而國家今有喪恤, 西方又有事變, 是星殆非虛應。” 傳曰: “知道。”
五年 二月
[편집]2月 1日
[편집]○朔辛卯/持平權世衡、正言李孝敦啓: “申從洽身犯贓汚, 不可爲司之長。 其身不正, 亦安能糾擧其下乎? 愼敦義無學術, 無來歷, 而超授經歷。 《大典》之法, 從此壞矣。” 世衡又啓: “柳子光方被劾, 而命行公, 甚不可。 言官被罪左遷例也, 而前正言尹殷輔以公罪笞五十, 降授軍職, 是律外之法, 亦不可。 銅鐵貿易人旣除徒年, 又贖杖可乎? 請依律決杖。” 傳曰: “子光雖行公, 其終有罪, 則當依律科斷。 銅鐵人事甚細碎, 何足煩啓乎? 殷輔於君前論事, 不詳察而言, 故特令送西, 非下人所知也。” 世衡啓: “子光本恣行無忌者, 請勿行公。 且市井之人本嗜利忘身, 今觸法禁, 而全釋不治, 則後無所懲艾矣, 請以全科罪之。 殷輔之罪, 與律文有異, 故臣專以律文與公議論啓耳。” 不聽。
○議政府啓: “近者太白晝見, 又有地震之變。 此臣等燮理無狀之所致, 然殿下亦當恐懼修省, 以應天變也。 且聞, 賊變啓本晝夜交奏, 而臣等一不聞知。 祖宗朝少有聲息, 則議政與知, 請依祖宗朝故事。” 傳曰: “災變之應, 《春秋》言之詳矣。 地震星變及邊圉之變, 皆陰盛陽微所致也。 然不可以指言其某事之應也, 固當恐懼修省, 使民無怨而已。 且聲息啓本, 則事出急遽, 故卽下該曹, 使爲備禦之方, 玆未及示諸卿等耳。” 傳于承政院曰: “聲息啓本, 示之政府及知邊事宰相。”
○傳曰: “大行王妣之喪, 從百官例, 則齊安大君宜於卒哭後卽吉矣。 然齊安於大行親子, 何以爲之? 其問政丞及禮官。”
2月 2日
[편집]○壬辰/平安道節度使李朝陽馳啓: “前者賊兵圍仇寧鎭, 雖解圍, 而猶聚屯不退, 因火其靑水堡民家二十餘戶, 又火官舍, 掠物而去。 請要害處築城設柵。” 命議之。 韓致亨、成俊議: “今觀事變啓本, 賊人逗留不退, 必有所窺, 請諭節度使, 令更加措置, 隨機應變, 毋或違失。 其請築城設柵諸堡, 必皆緊處, 然臣等未曾目覩, 令兵曹賊變緊緩及民力有裕與否, 詳議啓聞後, 更議何如?” 愼承善、呂自新、卞宗仁議: “楸仇非、大小夫號里、廟洞、云豆里等處, 賊來初口, 以木柵難禦, 請依所啓, 農務前抄三浦船軍, 與隣邑烟戶軍, 趁時築城。 牛仇里、登公仇非, 則歇處也, 待秋築城。 甲巖則與本鎭隔遠, 依所啓設木柵, 擇壯勇軍, 守護耕作何如? 且賊人逗留不退, 請令益加措置。” 鄭文炯議: “彼人等成群絡繹, 彼此見形, 作賊之計顯然, 然已日暖, 江心已破, 越涉爲難, 彼必不得久留, 無足患矣。 但農作時逼, 鼠竊狗偸, 是可慮也。 請令各鎭謹候望, 嚴守備以待變。 且築城等事, 令兵曹擬議何如?” 尹弼商議: “今觀啓本, 彼人等迄今不散, 諸鎭越邊, 互相恣行, 如今雖不得觀其(刑)〔形〕勢, 似難從之。” 從致亨等議。
○韓致亨、成俊議: “三年之喪, 天下之通喪, 王子短喪, 禮文所無。 今齊安大君於大行王妃親子也, 宜服三年喪。 但前此國喪, 諸王子同於百官, 卒哭後脫衰事, 臣未知何據而行也。 令禮曹詳考古例何如?” 鄭文炯議: “齊安大君乃是親子, 不得與百官同。 依《五禮儀》, 諸王子行父母喪禮, 卒哭後素服, 至祥禫, 亦依禮行之何如?” 尹弼商議: “大君旣是親子, 與百官喪制不同, 宜行三年之喪, 以盡孝誠。” 禮曹議: “齊安大君、顯肅公主於王妃, 天屬之親, 不可以君臣之例行之, 許令依《五禮儀》, 卒哭後以白衣終制何如?” 從弼商議。
○正言李孝敦啓: “山陵雖無子光, 可以襄事, 不必使得罪朝廷者往莅。” 傳曰: “子光初亦無罪, 而爾等强言, 故勉從耳。”
○持平權世衡、正言李孝敦論啓銅鐵私貿人、申從洽、愼敦義事, 不聽。
○日本國肥前州上松浦那護野寶泉寺源祐位遣人來獻土宜。
2月 3日
[편집]○癸巳/傳曰: “成宗之喪, 王子君於卒哭後, 着白衣、烏紗帽、烏角帶, 其禮何據? 其問禮官。” 禮曹判書李世佐等啓: “《五禮儀》云: ‘王子君齊衰三年。’ 其下又云: ‘卒哭後權着白衣、烏紗帽、烏角帶。’ 我朝自祖宗以來, 皆行此制。 尹弼商之議, 恐未穩也。” 傳曰: “問諸政丞及李克均、愼守勤等。” 尹弼商、韓致亨、成俊啓: “三年之喪, 天下之通喪, 自天子達於庶人皆然。 臣未知《五禮儀》何據而然也, 臣等意以謂, 《五禮儀》之制, 恐未穩也。 人主一身, 萬幾所係, 不得已從權短喪, 王子君有何職事, 而亦行短喪之制乎? 雖庶人, 皆行三年之制, 而王子君爲所生母, 亦行三年, 獨於君父母短喪可乎?” 俊又啓: “成宗之喪, 王子君於卒哭後, 脫衰食肉, 外人皆以爲不可。 臣雖未能措議於其間, 私竊痛焉。 今齊安大君行三年之制, 何可疑也?” 鄭文炯、李克均、愼守勤議: “《五禮儀》先王所參酌之制, 而祖宗皆行此禮。 臣等意以謂, 不可更變。 今齊安大君於卒哭後, 雖着白衣, 已與百官之禮有異, 而凡干吉事, 皆不得與焉, 是亦不違於禮也。” 從尹弼商等所啓。 仍傳曰: “宜行三年之制。”
○禮曹判書李世佐啓: “王子君於卒哭後, 着白衣、黑帽, 帶之制, 非特載於《五禮儀》而已, 自元敬王后之喪, 皆行此制。 臣意以謂, 如此定制者, 必有不得已之故而然也。 今旣從政丞之議, 而行三年之喪, 則當改《五禮儀》, 以爲永式。” 傳曰: “可。”
○尹弼商、鄭文炯、韓致亨、成俊議: “德恩監種罪律相當, 不可加減。 許瑭則聽種請辭, 草其上言, 欲陷具賢輝於死, 其不應爲律似輕, 與種論首從科罪何如? 且觀賢輝招辭, 別無慢罵致辱之語。 假使賢輝實爲慢罵, 種賢輝之妹夫, 賢輝種之妻兄, 律文只有罵尊長條, 無嫡庶之分, 竝罪賢輝, 似爲無據。” 傳曰: “政丞之議, 與予意甚合。 賢輝則專釋勿治, 德恩監、許瑭首從抵罪可也。” 承政院啓: “德恩監之罪雖如此, 賢輝(宣)〔安〕得無罪? 我朝嚴嫡庶之分, 而賢輝平日所行, 若至巽順, 則何至於此乎? 全釋不治, 恐未穩也。” 傳曰: “德恩監以猜忌, 謀害賢輝, 猜忌之風, 在所當懲。” 不聽。
○命賞朴元成田五結, 家舍一坐, 超二資, 敍軍職, 牛馬各二頭。
○傳旨議政府曰: “近來輕薄之徒, 妄議時事, 至爲悖逆之言。 聞者不得不告, 告則不得不鞫, 鞫而得實, 亦不得不治罪。 然愚惑之人, 不知法律, 自陷刑辟, 予甚憫焉。 其令中外, 具悉予欽恤好生之意, 各安其分, 毋或妄議, 毋犯有司。”
○持平權世衡論啓申從洽、愼敦義事, 不聽。
○司諫院上箚曰:
近以從洽不宜司贍正, 愼敦義不宜經歷等事, 彌月上瀆, 尙靳兪音, 未審上意。 從洽一贓吏, 而超授一官之長; 敦義一庸夫, 而濫授四品之秩, 用人之失當, 官爵之猥濫, 孰大於此? 國家設官分職, 將待賢能熙庶績, 而其所任用, 私昵惡德, 則臺諫之論執, 不得不爾, 而殿下反敎云: ‘爾等何以與君上相爭乎?’ 臺諫之任, 繩君之違, 糾政之失。 人主曰是, 臺諫曰非, 與人主爭是非, 使政當其可, 官得其人, 固其職也。 從洽別無才能, 特以勛餘, 早躡膴仕。 其試富平也, 科斂無藝, 貪酷莫甚, 朝廷所共知也。 一時推官, 不克窮詰, 止罷其職, 於從洽幸矣。 及爲漢城庶尹, 臺諫歷敍貪汚(巓)〔顚〕末, 駁奏改正, 朝議少快, 豈意今日復其職, 俾與錢幣乎? 夫錢幣之司, 決不可使貪吏一日冒處也。 敦義不學無術, 欲試吏才, 則句讀不解; 欲試將才, 則弓馬技短, 徒有皮肉, 而無其實, 殿下何取焉, 而特授宣傳之任乎? 宣傳之任, 猶以爲不可, 銓曹不考試才, 不考來歷, 以無取才、無來歷之人, 驟擬四品之職。 夫經歷達官, 近有以正科出身, 都事箇滿者授之。 政府猶以無來歷論啓卽改, 況如敦義者乎? 蓋從洽之貪一也, 而前爲庶尹則改之, 今乃超職而不改; 經歷之職一也, 而在他人則改之, 在敦義則不改, 非徒官職輕賤, 殿下大公至正之德, 恐或虧損而有以窺殿下之淺深也。 《詩》曰: “大風有隧, 貪人敗類。” 又曰: ‘瑣瑣姻婭, 則無膴仕。” 貪人之不可用, 膴仕之不可濫如是, 伏望殿下, 俯循公議, 亟收成命, 勿令貪汚庸劣之輩, 濫居尊顯之秩, 朝廷幸甚, 公道幸甚。
傳曰: “前言已悉。”
○日本國肥前州下松浦山城太守源吉遣人來獻土宜。
2月 4日
[편집]○甲午/傳于政院曰: “先王後宮所在慈壽宮、壽成宮、昌壽宮, 令內官分侍。 大抵內官之任, 守宮門, 掃庭除而已。 後宮生時, 則固當侍御於前, 至於死後, 以內官守喪三年, 於大體何如? 後宮有子則子當守之, 無子則奴當守之, 不可以內官代之也, 卿等斟酌議啓。” 承旨李世英等啓: “臣等考古例, 貴人及諸嬪以內官侍墓。 雖若未穩, 然爲先王也, 仍舊何如?” 傳曰: “爾等所云嬪及貴人, 乃一時人君所賜之號, 其實皆後宮也。 大抵內官侍衛而已, 不可服喪而守墓也, 可令奴守之。”
○持平權世衡、正言李孝敦論啓申從洽、愼敦義事, 不聽。
○賜天安人朴元成米三碩。
○以宋軼爲平安道觀察使。
○日本國關西路肥、筑二州太守菊池藤原朝臣重朝遣人來獻土宜。
2月 5日
[편집]○乙未/持平權世衡、正言李孝敦論啓申從洽、愼敦義事, 不聽。
2月 6日
[편집]○丙申/傳曰: “六曹參判以上, 其更會議沈膺事。” 李克均議: “膺罪犯, 非士大夫所爲, 法當不敍。 但功在敵愾, 此爲可議。” 朴崇質議: “膺僞造文記之罪, 至於永不敍用, 固難更敍。 但功臣而年老, 不失其祿, 亦國家待功臣之義。” 愼守勤、李諿、李世佐、金壽童、李季仝、權健議: “膺親功臣也。 所犯雖重, 與凡人有間。” 柳洵、李季男議: “僞造文記者, 雖經赦宥, 永不敍用, 所以重治之也。 膺以宰相, 犯此科, 雖終身廢棄, 於分宜也。” 卞宗仁金諶議: “膺以宰相, 身犯僞造文記之罪, 當廢棄。” 申浚議: “膺之罪雖重, 非關係國家之事。 膺年老而名在盟籍矣。” 從宗仁等議。
○持平權世衡、正言李孝敦論啓申從洽、愼敦義等事, 不聽。
2月 7日
[편집]○丁酉/持平鄭光國、正言李孝敦論啓申從洽、愼敦義等事, 不聽。
○對馬州太守平朝臣宗杙盛遣人來獻土宜。
2月 8日
[편집]○戊戌/西陵府院君韓致禮卒。 致禮仁粹大王大妃母弟也。 爲人貪吝奢泰, 人有好田莊臧獲, 必百計取之。
2月 9日
[편집]○己亥/持平鄭光國、正言李孝敦論啓申從洽、愼敦義等事, 不聽。
○日本國肥前州上松浦九沙島主(藤源朝臣)〔藤原朝臣〕筑後守義永遣人來獻土宜。
2月 11日
[편집]○辛丑/正言崔瀣論啓申從洽、愼敦義事及銅鐵私貿人, 依律治罪事, 不聽。 司憲府上箚曰:
臣等將從洽陞司贍寺正, 敦義陞中樞府經歷未便事, 連旬論啓, 迄未蒙允, 不勝缺望。 謹按, 《傳》曰: “與其有聚斂之臣, 寧有盜臣。” 釋之者曰: “君子寧亡己之財, 而不忍傷民之力。” 蓋聚斂之臣, 浚民膏血、剝民肌膚, 其害有甚於盜也。 從洽倅於富平也, 假托天使支供, 陰懷聚斂之計, 縱吏侵民, 橫斂布物, 無慮數百餘匹。 事干贓汚, 不容貰, 直一貪黷之人耳。 據律文則錄案廢錮可也, 而僥倖苟免。 以爲元勛之裔, 復玷朝班, 而不失其祿, 上恩固已重矣。 豈可不次超敍, 爲一司之長耶? 司贍乃錢幣出納之地, 尤不可使貪黷冒處也。 從洽前爲漢城庶尹, 臺諫駁之而遞。 庶尹四品官也, 尙且遞差, 況此司贍寺正乎? 司馬光獻議於英宗曰: “治國, 莫先於公, 其庸下無補於世者, 雖親昵姻婭, 勿取也。” 敦義之爲人一庸瑣之品耳。 學不識魯魚之卞, 才不適弓馬之試, 無一長可取者, 豈徒以戚里之故, 而驟陞四品之職乎? 前此蔡允文正科出身者也, 以都事秩滿, 陞授經歷, 政府猶以謂無來歷, 論啓而遞。 況敦義旣無取才, 又無歷揚乎? 且今之從洽, 前日之從洽也, 然而前爲庶尹則改之, 今爲正則不改。 允文、敦義同一王臣, 而前於允文則改之, 今於敦義則不改, 此豈帝王公平正大之道乎? 用人顚倒, 莫此爲甚, 臣等不勝痛惜。 昔傅說告高宗曰: “惟治亂在庶官, 官不及私昵, 惟其能; 爵罔及惡德, 惟其賢。” 自古爲國者, 未有用賢能而不治, 亦未有用私昵惡德而不亂也, 豈不深可畏哉? 《詩》曰: “曾是掊克, 曾是在位。” 此戒汚吏之不可使在位也。 又曰: “瑣之姻婭, 則無膴仕。” 此則戒庸戚不可爲膴仕也。 古人垂戒如是, 其可忽諸? 伏望殿下, 亟遞二人, 以快公議。
不聽。
2月 13日
[편집]○癸卯/持平權世衡、正言崔瀣論啓申從洽、愼敦義、銅鐵私貿人事, 不聽。
2月 14日
[편집]○甲辰/葬大行王妃于昌陵。
2月 15日
[편집]○乙巳/平安道節度使李朝陽馳啓曰: “今觀賊勢漸盛, 留此累朔。 非徒有作耗之心, 必欲報前怨, 而又不欲刷還末應山, 況今江界府拘留彼人族黨, 豈無含怨釁端? 以此不絶, 今年防禦最緊。 臣以庸劣, 當此邊患, 不能措置。 脫有大變, 則恐遺國家之恥, 請擇遣良將, 措置得宜, 俾安邊民。” 命議于政丞等。 尹弼商議: “李朝陽受方面重任, 遇有賊變, 固當盡心措置, 斃而後已。 今見賊勢熾張, 遽稱庸劣, 請遣良將, 甚爲無禮。 法當治罪, 然事變極緊, 不宜易將。 今姑容忍, 下諭責之何如?” 愼承善議: “今觀啓本, 賊勢若此, 請擇遣助防將, 率京中精兵, 分道防禦。” 韓致亨議: “彼人雖作耗, 不久解氷。 令節度使, 防禦諸事, 倍加措置, 臨機應變。” 成俊議: “平安道江邊, 臣未曾目見, 然聞, 軍士不實, 防禦處多虛踈, 彼賊入侵甚易。 且無城底野人, 賊變無由預知, 眞邊圉極緊處。 且今年邊患, 近古所未有, 而無大侵害, 節度使措置, 不可爲不用心。 雖李朝陽自謂庸劣, 然在朝之人, 可任邊將如朝陽者無幾, 安可易將? 況兩界每二月望時解氷。 想今必已解氷矣, 然乘者皮船, 潛入作賊, 亦可畏也。 防禦諸事, 益謹措置, 常如見敵事下諭何如?” 從俊議。
○諭平安道節度使李朝陽曰: “卿受方面重寄, 前遇賊變, 盡心措置, 備禦之策, 不可謂不得其宜也。 予念, 授閫鉞之任者, 世不多得, 臨機易將, 非兵家之利, 卿何謙退爲也? 想今江氷已解, 賊勢將退, 然潛乘小船, 投間竊發, 甚可慮也。 卿其益謹隄備, 毋失事機, 使邊塵永淸, 以副予委任之意。”
2月 16日
[편집]○丙午/慶尙道榮川郡民嚴孫詣政院, 出囊中書告之, 其書云:
申上、安剛, 吏曹嚴自謙、兵曹嚴自京、刑曹全自倫、戶曹金仁世、禮曹安世、工曹李貴同、軍器監嚴有成、都通府嚴孝禮, 孝智、申直、嚴興, 都掌務全自倫
其下又書云:
丁巳正月二十九日, 明文成置言約事。
命問之。 嚴孫云: “全自倫佩持此書, 臣見申上及兵曹、戶曹等列書之意, 心甚疑之, 詣闕密啓。” 傳曰: “嚴孫所告人等皆相訟元隻, 不可信也。 且辭連者十餘人, 遠路拿來, 其弊不貲。 所告事似重, 不可虛棄, 何以處之? 其問政丞等以啓。”
2月 18日
[편집]○戊申/前此崔明智以銅鐵私貿, 當被罪, 明智之女, 王妃侍女, 典正崔氏上言申訴, 傳曰: “爲父申訴, 明智其勿治罪。 且明智所犯, 乃赦前事, 其銅鐵之價, 幷令勿徵。”
○尹弼商議: “柳子光之罪, 恐是錯料所致, 別無他情。 假令有情, 非刑訊, 難以得情。 子光功在社稷, 以非干重事, 刑訊亦難。 今次被鞫, 亦足自省。” 愼承善、鄭文炯議: “子光私自進上, 固爲不可, 只是錯料耳。 臺諫屢次論請, 今又依法推鞫, 布揚非違, 足以自省知過, 豈不悛心? 況名載功籍乎?” 韓致亨議: “子光所犯, 別無其情。 且親功臣, 與凡人有間。” 成俊議: “子光初得新鮮之味, 卽生奉進之心。 其間豈暇他計乎? 要君固寵之論, 恐或過情。 況子光功臣而未免過誤之罪, 則於國家待功臣之意何如?” 御書以下曰:
當初不鞫之意, 正似致亨別無其情之議也。 何可以小錯, 而遽加重罪於功臣乎? 今其宥之, 似合待功臣之義。
○命驛召權景祐, 賜紫紬帖裏、黑斜皮靴各一件, 仍問在江陵時艱苦之狀。 景祐以其弟景裕緣坐, 爲奴于江陵府。
2月 19日
[편집]○己酉/尹弼商、鄭文炯、韓致亨等議: “從洽、敦義, 臺諫合辭固請, 且其言有理, 當從之。” 成俊議: “臣素知從洽之爲人。 但臺諫指以爲貪汚, 而論駁不已, 其爲人可知。 官爵所以待賢能也, 被論之人何須急急陞職?” 朴楗議: “考其推案, 果涉贓汚, 臺諫之論宜矣。 其時發明得免, 則似乎曖昧, 然以僉正超授於正過矣。 敦義事, 宣傳官去官者, 因前實職, 敍於東班例也。 但驟陞四品, 則亦過矣。” 李世佐、金壽童議: “從洽雖曰貪汚, 然不錄案, 不應追論前咎。 但以從四品, 超授正三品太過。 敦義雖以宣傳官, 已經軍職, 然無取才而初授四品職, 亦太過。” 洪貴達議: “從洽事, 臣前已議上, 今不敢更議。 敦義若於吏、兵曹, 皆無取才, 則臺諫之論似當。” 申浚議: 敦義曾爲宣傳官時, 已行上護軍, 然是遞兒之職, 今陞四品, 果爲越次。” 柳洵、李季男議: “從洽若眞犯贓汚坐罪者, 則雖功臣之後, 斷不可授東班職, 而從洽富平罷職以來, 累經僉正等職, 則已免贓汚。 且凡除授, 非有賢能卓異者, 皆當循序而進。 今從洽以四品, 超授正三品職, 似爲過當, 臺諫論執宜矣。 敦義嘗任宣傳官者也。 論以爲曾經顯官, 而不責試才猶可也, 遽授四品職, 恐亦過也。” 卞宗仁議: “從洽所犯, 臣未嘗知, 然臺諫所啓, 豈無所見? 但勳舊之後, 不可不優待。 敦義不試才, 有乖於法。 然已經上護軍, 經歷亦非東班矣。” 李季仝、權健議: “從洽雖功臣之後, 以從四品超授正三品之職, 似爲過當。” 朴崇質、洪興議: “從洽雖云功臣之後, 不必超授。 敦義雖云從仕之久, 初無試才, 臺諫之言宜矣。” 金諶議: “用人國之大柄, 臺諫公論所在。 俯從公論何如?” 李諿議: “敦義事, 國家用人, 非科擧則必試才, 其來久矣。 臺諫之言, 必有所據。”
○召權景祐于承政院, 賜衣靴。 景祐坐其弟景裕罪, 爲奴江陵, 其妻魚氏乃中宮六寸親, 援前代王后族親免放例, 上言陳訴, 且言成宗朝景祐爲正言, 以廢妃不可在閭閻, 論諫被罪之事, 乃命幷其子放遣。 景祐嚴重剛正, 無苟且依附之態。 當成廟禮陟, 今上嗣位之際, 景祐爲左承旨, 與都承旨金應箕, 圖度事機, 善於出納, 人服其才。
2月 20日
[편집]○庚戌/大司憲金永貞等啓: “講隷習讀官李芳時赴京未還, 而其妻及三子女死於數日之內。 其奴婢聲言以時病俱死, 若實時病, 則豈其主皆死, 而奴婢無一病死者乎? 此甚可疑。 繼而其婢夫當晝盡偸其家財, 見捉於隣人, 刑曹時方推鞫。 臣等意, 其婢夫等欲偸其財, 而先剪其主也, 令刑曹竝鞫其主一時俱死之由。” 傳曰: “可。”
2月 21日
[편집]○辛亥/傳于繕工提調李世佐曰: “於後苑或有行氣之時, 然無區限, 樵兒時或出入, 此甚不可。 故設藩籬事, 前已傳敎, 然藩籬則有數易之弊, 宜築墻爲限。 且於後苑或有進宴之時, 而梨古介往來人, 無不見焉。 故成宗朝進宴時, 每設帳蔽之, 是亦有弊。 今鷹坊背陰, 非鷹所宜處, 宜自永康門至靑陽門, 其間作長廊以爲鷹坊, 兼遮梨古介, 使往來人無得見焉可也。 且工役節目議啓。” 世佐啓: “築墻事, 請出軍拾石。 作長廊, 欲遮梨古介, 則其材木, 必長大然後可用矣, 而今於繕工, 無一條可用, 宜令外方貢進何如?”
2月 22日
[편집]○壬子/洪貴達啓: “《國朝寶鑑》皆載先王之嘉言、善政也, 而文宗以上已撰, 而成宗以上時未撰集, 故臣前以此意啓之, 傳曰: ‘《實錄》事畢後爲之。’ 今則《實錄》已畢, 請令弘文館、實錄廳, 用餘紙出草, 以續《國朝寶鑑》何如?” 傳曰: “可。”
2月 23日
[편집]○癸丑/金友臣欲以後室之子金訥爲嫡上言, 傳曰: “此已決之事, 然再度上言, 慮有可疑處, 其令政丞議啓。” 尹弼商議: “金友臣上言其時, 金訥妾子與否, 憲府分揀啓聞已決, 復有何議?” 愼承善、韓致亨、鄭文炯、成俊議: “金訥嫡妾之事, 不無曖昧, 改分揀何如?” 從承善等議。
○命更議柳子光事, 尹弼商議: “子光之事, 前議已備。 臣意, 何畏子光, 有是議乎? 但臆意以爲, 皆是子光錯料所致。 今聞臺諫所啓, 極詆其罪, 此固當然, 然恐未必盡合於情。 但洪原之事可罪也, 雖云可罪, 亦不至於重典。” 愼承善議: “子光請罷, 洪原爲可罪也。” 鄭文炯議: “子光違法私進上, 固爲不可。 但前日以親功臣, 例當應議議啓, 今聞臺諫所啓, 前愆則不可追論, 咸鏡道往還, 所失果多。” 韓致亨議: “子光所犯雖重, 別無他情, 功在社稷, 故前日議啓。” 成俊議: “子光私進上, 有違於法, 臺諫所啓宜矣。 然臣以謂, 過誤所犯, 別無他情, 故前日以功臣免罪事議啓。” 傳曰: “其遞特進官。” 大司憲金永貞等啓: “子光之肺腑, 殿下洞照, 故遞特進官, 以快公議, 臣等不勝欣忭。 殿下以申從洽爲勳裔, 排公議, 越次卓用, 雖親有功勞, 若公論所不與則不可。 況以祖父之勳, 而身有痕咎者乎?” 不聽。 永貞等更啓: “上以子光爲功臣, 不欲抵罪, 臣等亦不敢强請也, 然子光本驕縱人也。 不宜典禁兵, 竝令遞之。 從洽事已收公議, 而至今不允, 是非徒有違《大典》之法, 亦違於公議也。” 傳曰: “子光其遞都摠管。” 從洽事, 不聽。
2月 24日
[편집]○甲寅/是日行練祭于永昭殿, 百官從吉。 大司憲金永貞等啓申從洽事, 傳曰: “不當强言而强言, 未有如今之臺諫。”
2月 25日
[편집]○乙卯/議政府啓: “近來年凶, 番上軍士贏糧之苦甚矣。 今聞, 後苑築墻, 其軍人工役之弊不貲。 今當凶歉之時, 而驅飢困之卒, 以興板築之役, 竊爲未可。 且後苑之墻, 祖宗雖不築之, 至于今無弊, 何必急急築之乎?” 不聽。
○前此茂豐正摠以李宗準辭連, 杖一百, 巨濟安置, 削籍爲庶人, 其子女亦削宗籍。 摠之父牛山君踵上言, 命議于政丞。 尹弼商議: “以摠之罪論之, 雖緣坐, 猶爲不足。 然李宗準誣告之罪極重, 以此, 臣等初無緣坐之啓。” 愼承善議: “摠旣削籍爲庶人, 則子豈獨安然在職? 削籍未爲過也。” 鄭文炯議: “大抵宗親削籍, 以其罪關國家重事。 臣意以謂, 安有其父削籍, 而子爲宗室乎? 然未知古例何如, 令宗簿寺考前例, 啓聞施行何如?” 韓致亨議: “摠犯重罪, 旣削籍爲庶人, 其子女法當削籍, 勿受理何如?” 成俊議: “摠罪關國家, 廢爲庶人, 其子女安可猶在宗籍?” 從致亨議。
○大司諫李均、執義李自健等合司啓: “臣等將申從洽事, 累月伏閤。 朝廷宰相皆以爲不可, 而殿下不允, 是排正論也。 且從洽以身被笞罪, 上言亦甚不直, 請亟改正。” 傳曰: “其召問宋軼。” 軼啓: “成宗大王因臺諫橫歛虐民之論, 命臣往鞫問于里正、勸農, 果服從洽科斂之無藝, 數月所斂之貨, 至二百餘匹又問色吏, 累用訊杖, 猶不承服。 臣尋受他事出去, 其後照律未之知也。” 傳于臺諫曰: “從洽入己之事未現, 故不聽。”
2月 26日
[편집]○丙辰/行禫祭于永昭殿。
○傳曰: “廣智門軍堡, 移于安逸院之北。 昌慶宮東墻外水口邊軍堡, 移置于成均館之北, 令軍士守直, 禁闕後往來人。”
○咸鏡道賑恤使從事官南世周來復命, 仍書啓曰:
臣觀慶興府陵坪、造山堡、阿吾知、撫夷江、陽坪等處, 飢饉尤甚。 大抵其民居無慮六千六十餘戶, 臣量其男女之壯弱, 米豆之多少以賑給之。
傳曰: “知道。”
2月 27日
[편집]○丁巳/平安道節度使李朝陽馳啓: “彼賊乘船越江入寇理山郡九天烟臺等處, 虜甲士金得光等八人以去。” 傳曰: “其示于政丞等。” 尹弼商等啓: “烟臺甲士金得光, 烟臺干金自同等八人無去處, 其被虜之數, 恐不止此。 請遣敬差官, 詳悉推刷, 虞候具誠、龜城府使吳自瑩, 亦令義禁府拿鞫何如?”
2月 28日
[편집]○戊午/傳旨戶曹曰: “濟用監緜布、正布各二百匹入內。”
○持平鄭光國、正言李孝敦啓: “從洽侵虐百姓, 科斂無藝, 其聚斂緜布一百一十匹, 無所區處。 推調色吏, 其貪汚之狀, 殿下已照, 而如此留難何也? 請亟改正。” 不聽。
2月 29日
[편집]○己未/大司憲金永貞、大司諫李均等合司啓從洽事, 又啓: “愼敦義無取才, 雖降敍爲都事, 亦不可。 《大典》之法, 非正科出身, 則必取才而後敍用, 豈爲一敦義, 壞法乎?” 不聽。
五年 三月
[편집]3月 1日
[편집]○朔庚申/承旨鄭眉壽書啓曰:
李宗準之罪雖重, 在律則當生。 但《大典》有云: “亂言情理切害者 斬, 誣告者反坐。” 據此擬議極法。 臣意以謂, 其曰切害, 者, 欲干犯於上, 而心有切害云爾。 今宗準謀免己罪, 誣告摠所不言之言, 正是窮狗搏人, 似無干犯乘輿之意, 況臨危騁詐, 小人之常事。 近日受刑之人, 雖若蟲魚, 原其心則無非謀及宗社。 宗準之罪, 不過陷害他人, 冀免其罪耳。 以是, 前日臣與文炯、致亨、成俊, 議啓依律先決。 臣於宗準出處不同, 曾無半面之知, 而今審知爲人之無狀也, 然近來小人自作罪辜, 連犯重律, 大累聖上好生之仁。 今玆大服纔闋, 當施惻隱之政, 以措太平之化。 宗準小有可生之道, 則宜論以不死。 願留三思, 更命議諸大臣後, 處決何如?
傳曰: “在人君好生之仁, 應生者死, 則不可也, 而當死者得生, 亦爲不可。 宗準雖以誣告摠所不言之言抵罪, 然豈徒誣告而已? 頗有切害事。 其時推官亦有爲宗準求生道者, 予謂宗準得生, 則徒長惡而已, 朝廷之士, 孰肯謹愼其言哉? 然將此意, 召前推官等, 更議啓。”
○對馬州代官平朝臣宗兵部少輔盛親遣人來獻土宜。
3月 2日
[편집]○辛酉/傳曰: “明日賜暇讀書人員踏靑時, 其各製排律十韻以進。”
○兵曹啓: “平安道沿邊諸鎭邊警不絶, 抄遣軍士防備。” 命議于政丞等。 尹弼商、韓致亨議: “兵曹所啓當矣。 然江邊糧儲甚少, 遣軍官勢亦難。 今江氷已解, 彼亦自退。” 愼承善議: “平安道屢被寇竊, 固非其道兵力所禦, 須擇送京軍, 以助氣勢。” 鄭文炯議: “大抵平安防禦, 每年自十一月至翌年二月望前合氷時, 別遣京外軍士防禦, 至二月望後氷解則罷, 只以道兵分防。 氷旣解則賊只乘小船, 潛掠農民而已, 我愼候望, 則彼何能爲? 不必更遣京外兵如合氷時也。” 成俊議: “平安道糧儲甚少。 賊變之發, 未知定在何時, 而京軍長在沿邊, 則徒費糧餉, 無益於防禦。” 傳曰: “知道。”
○命議邊將不謹隄備罪。 尹弼商議: “李胤宗依律施行何如? 李朝陽以主將, 不能措置各鎭防備, 致使被虜, 亦可罪也。 然近日之事, 遙度其勢, 專在鎭將不謹守備耳, 罪不專在於朝陽。 具誠、吳自瑩之事觀之, 可知其槪矣。 一朝陽, 其於各堡, 如之何哉?” 鄭文炯議: “胤宗罪固重矣, 但死罪比律處決未便。 杖一百, 邊遠充軍似當。 朝陽之罪, 律當如是, 然近來彼賊憤戾竊發倍於前昔, 朝陽安得不刻意措置? 但防禦處多, 士卒未能一心應變, 以致此故。 今雖過於朝陽者, 如此鼠竊, 恐不能無, 況賢於朝陽者, 亦未易得也。” 韓致亨議: “胤宗預知聲息, 不爲之備, 致人畜被虜。 且畏㤼逗遛不進, 罪當死, 請依啓本施行。 主將不能措置, 使人畜被虜, 法當治罪, 然此道防禦處甚多, 鼠竊狗偸, 恐未及備禦。 祖宗以來, 主將或治罪、或末減, 有前例。” 成俊議: “胤宗預知聲息, 而實聽彼人刷還末應山之語, 不謹隄備, 使人畜被虜, 罪固當死, 但以比律擬死罪, 似未安。 滿浦被寇, 非防禦虛疎所致, 實是意外之變。 況節度使在處隔遠, 安可及機措置? 雖賢於朝陽者, 恐未免此變。” 傳曰: “胤宗定烽燧軍, 朝陽予欲罪, 特宥之。” 仍諭朝陽曰: “卿受閫鉞之寄, 成敗利害, 在於指顧, 而坐失機會, 致使虜騎竊發, 虜掠人畜, 焚蕩人家, 究厥所由, 誰任其咎? 固宜如律不饒, 然臨機易將, 兵家所忌, 而加以邊報不絶, 玆予特垂恩典, 佇俟後日之效, 卿其益自感勵, 謀不失機, 動必收功, 以紓予西顧之憂。”
○對馬州豐ㆍ唐二郡太守平朝臣宗能登守盛俊遣人來獻土宜。
○左參贊洪貴達啓曰: “臣以義禁府知事, 知囚人李宗準當刑矣, 但臣初不爲推官, 故未詳宗準罪狀, 泛聞誣告茂豐正亂言大槪耳, 而知其爲無狀小人, 信死有餘辜矣。 但聖人之用刑, 如天之肅殺萬物, 人皆見之。 故曰: ‘刑人於市, 與衆棄之。’ 又曰: ‘左右、諸大夫、國人皆曰可殺, 然後殺之。’ 宗準罪狀, 未嘗暴露於外。 當時推官則固知其情矣, 諸大夫、國人何能盡知? 今旣臨刑, 盍亦以布其情狀, 使人人知天道肅殺之功乎? 且念, 天地以生物爲心, 故昆蟲草木之妖, 凡諸怪惡之物, 無不生育於其間, 肅殺之威, 或有所不行。 聖人有好生之德, 故凡入于罪網者, 法當刑戮, 而或有時寬貸之, 竝生於覆載之間。 然則天地、聖人雖均有生育之恩, 肅殺之威, 而仁爲主。 近來觸法誅死者多, 豈聖人之心哉? 良以罪大惡極, 自罹于刑, 而生育之恩, 不得以私之耳。 雖然, 近來天變屢警, 地道不寧, 民間告饑。 或者和氣未充, 有以致之也。 宗準小人之尤者, 雖滅死萬萬, 人誰惜之? 然夷考其所爲, 直欲告人之罪, 自贖己罪耳。 茂豐正雖被誣告, 亦不坐而死, 宗準雖奸詐之甚, 其與身犯逆亂者有間。 寧失不經, 以念好生之德, 杖以投諸遐荒, 視以昆蟲草木之怪, 永不齒於人類, 不亦仁威幷行乎? 有懷必達, 臣子之至情。 不自知其狂僭, 謹昧死以聞。” 傳曰: “卿不爲推官, 故其言如是耳。 徐聞所由, 則可知宗準之情狀矣。 宗準雖以誣告摠所不言抵罪, 然多有慘酷之辭。 予意以謂, 雖使宗準得生, 用之無處矣。” 推官尹弼商、鄭文炯、韓致亨、成俊、李克均、愼守勤啓: “宗準罪, 當置重刑。” 從之。 宗準所爲無狀, 小人之尤者, 然律不當死。 弼商等旣於史獄, 羅織傅會, 濫殺不辜, 又於宗準必殺不貸, 以啓王好殺之心。 貴達性本休休, 鄭眉壽慈祥愷悌, 二人論諫, 務欲平反, 其仁者之用心乎!
3月 3日
[편집]○壬戌/賜弘文館員踏靑于中興洞, 仍製詩, 下承政院曰: “那辭此日伻宣醞, 酩酊歸來弔上天。”
○日本國肥前州田平寓鎭源朝臣彈正少弼弘遣人來獻土宜。
3月 5日
[편집]○甲子/全羅右道水軍節度使李良馳啓: “呂島等處, 倭賊竊發, 殺傷人物。” 命議之。 尹弼商議: “倭賊與我國人相戰良久, 登山敗走, 不獨金石致死, 被殺人想不止此。 令觀察使遣都事, 詳悉推刷以啓。” 愼承善議: “今見良啓, 累處現形, 至煩船隻。 觀其賊勢, 移東轉西, 作耗丁寧, 令措置待變何如?” 鄭文炯、韓致亨議: “今倭船橫行, 沿邊各浦, 候望待變, 不至多敗可嘉。 但呂島各所被傷、致殺人數, 未可的知, 請遣敬差官, 詳悉推考, 啓聞後更議何如?” 成俊議: “自己亥年東征以後八十年間, 倭變絶無。 慶尙、全羅兩道軍人狃於昇平, 軍裝器械視爲餘事, 萬戶、僉使防禦之具, 亦或致疎虞。 今呂島軍人逢刃致死, 未必非防禦疎虞之致。 請諭慶尙及本道, 凡各浦備禦諸事, 益嚴措置。 且虜殺雖多, 邊將不以實聞。 今致死人亦恐非一, 令本道觀察使詳悉啓聞事, 竝諭何如?” 從俊議。
3月 6日
[편집]○乙丑/傳曰: “火者之任, 入侍宮禁而已。 今者大小人員或稱賤口, 使喚于家。 今後潛使現露者, 永不敍用事, 諭諸中外。”
3月 7日
[편집]○丙寅/禮曹啓: “日本巨酋源正尙所遣倭人以銅鐵不許貿易, 怒不入朝, 自前年七月泊海, 至今逗遛曰: ‘許貿銅鐵, 然後入朝, 不然, 非但不入朝, 亦不還本國。’ 彼等久留, 郡縣支供之弊不貲。 今遣從行者二人, 寄書臣等, 大槪言銅鐵貿易事, 然辭多倨慢, 將何以處之? 且壽鵰座元請能書者欲寫簇, 亦何以處之?” 傳曰: “其問政院。”
○議政府啓: “今不拜陵而先閱武, 於義未穩, 請先拜陵。” 傳曰: “閱武後拜陵, 未爲妨也。”
3月 8日
[편집]○丁卯/傳于承政院曰: “凡宴享呈才時, 處容舞再用何如? 問于政丞等。”
3月 9日
[편집]○戊辰/王如七德亭閱武。
○議政府啓: “御乘馬疾驅, 左右侍從或奔馳不及, 於大體未安, 請須從容。” 傳曰: “此馬於予便安, 安可見下之弊, 而從予不便也?”
○雨雹。
3月 10日
[편집]○己巳/尹弼商議: “今書契辭緣, 雖有不遜之語, 不足較也。 其請公貿易, 若不從之, 是絶物也。 遠人之來, 亦不可薄待, 令該曹量貿易之數, 如其可堪, 特許之, 以慰其心何如? 寫字之請, 不須從。” 愼承善議: “前來銅鐵其數亦多, 我國無所用處, 故不公貿, 令民任貿易而已。 然彼以法前公貿易爲言, 此則可聽。 書辭涉無禮, 不足數也。 寫字之請, 從之何如?” 鄭文炯議: “交隣信爲重, 我國倭物公貿易已久, 今忽廢公貿易, 則恐失信也。 姑依前例, 許公貿易何如? 請書字者, 欲觀書法耳, 別無深意, 請從之。” 韓致亨、成俊議: “今觀書辭, 雖若誇功, 然不至無禮。 且此銅鐵, 法前所齎來, 若拒之則必生怨, 特許公貿易何如? 書字之請, 亦從之無害。” 從致亨等議。
○《成宗實錄》成。 賜修撰堂上、郞廳等物有差。
3月 11日
[편집]○庚午/接見日本國巨酋源政尙使敬宗西堂、壽鵰座元等。
○議政府啓: “喪畢已久, 迨未御經筵, 請御之。” 傳曰: “自十四日御之。”
3月 12日
[편집]○辛未/義禁府啓: “嚴孫誣告亂言罪當斬。” 傳曰: “嚴孫之言, 干犯於上, 罪當不恕。 但近年以罪被戮者多, 欲決杖遠配于遐方。” 尹弼商等啓: “嚴孫之罪, 與裵目仁無異, 罪大惡極。 當勿赦, 以懲後人。” 傳曰: “依律斷之。”
○平安道節度使李朝陽馳啓: “賊乘小船, 犯碧團境。 又現形于昌洲鎭界。”
3月 13日
[편집]○壬申/傳于三都監提調等曰: “予欲加金孝江資, 非獨爲殯殿之功, 此資前日孝江之所受, 還授何如?” 尹弼商等啓: ‘前日不宜加資, 故授而還收, 今更加之可乎?” 傳曰: “然則賜物。”
3月 14日
[편집]○癸酉/全羅道兵馬節度使韓忠仁馳啓: “倭船三十五艘現形。”
3月 15日
[편집]○甲戌/遣參贊洪貴達、兵曹參判權健, 奉安《成宗實錄》于外史庫。
○持平鄭光國、正言李孝敦啓: “以任士洪爲有功於國葬時, 特加資。 臣等以爲, 三都監提調等只賞賜, 獨加士洪資可乎?” 傳曰: “士洪於國葬時有功, 故特加階耳, 何違於例?”
3月 18日
[편집]○丁丑/戶曹啓: “今年凶甚, 宗學及外方鄕校, 請皆放學。 且停罷不急之役, 減省不緊之費何如?” 從之。 唯鷹坊犬食及內畫廳宣飯, 命勿省。
○傳曰: “死囚必決於秋分之後者, 其體天道肅殺之候, 而然耶? 其或決於春夏者, 以事有大小, 罪有輕重, 而然耶?” 承政院啓: “人主與天合德, 故其常刑, 則必決於秋節, 所以順天道肅殺之義也。 其干十惡及强盜, 所以不待時者, 以罪大惡極也。” 傳曰: “大罪則天地所不容, 故如此耳。”
3月 20日
[편집]○己卯/漢城府判尹尹孝孫以年老有病請免, 從之。
○先是, 同知成均館事崔應賢罷歸江陵, 至是復拜同知成均館事。 應賢以老辭, 傳曰: “卿合於師儒, 不可去也, 故不聽。”
○戶曹啓: “全羅道南邊沿海州郡飢饉尤甚, 請遣官賑恤。” 從之。
3月 21日
[편집]○庚辰/江原道江陵羽溪縣民於勿伊, 年百有四歲。 王聞之, 召至闕, 問其飮食則曰: “日三四食, 又能飮酒, 不甚衰憊。” 語言明辨, 而耳則稍聾。 王厚賜遣之。
○臺諫合司啓: “以待宰相之爵, 加於小人任士洪可乎? 古云: ‘爵罔及惡德。’ 請亟收成命。” 不聽。
3月 22日
[편집]○辛巳/正朝使李仁亨等還自京師。 王問中朝事, 仁亨等啓: “皇帝無日不視朝, 雖齋戒日, 亦視朝, 但不聽事耳。”
○臺諫合司啓: “臣等將士洪事, 累日伏閤, 猶未蒙允, 不勝缺望。 大抵小人見用, 貽禍甚大, 豈可待小人以宰相之爵乎?” 不聽。
○金繼宗之子賢孫等上疏, 訟父之冤, 命議于政丞。 尹弼商議: “金繼宗旣已服招, 今難寬恕, 但末終之夫卵山刑至三次乃服。 以此觀之, 繼宗之事, 恐或曖昧, 改分揀何如?” 愼承善議: “金繼宗罪狀, 雖曰: ‘誣陷。’ 其時服招者不一。 然聞喪耦, 且當國恤, 顧惟何心, 敢行淫穢之事乎? 恐涉非辜, 改分揀何如?” 鄭文炯議: “其時事干服招, 繼宗亦服, 已多年矣, 今不可更辨眞僞。 但繼宗眞可用之將, 以一時之失, 終不可棄之也。 古有盜嫂之將, 武士只用其才而已。” 韓致亨議: “繼宗旣服招, 已曾定罪, 今不可更議。” 成俊議: “金繼宗罪犯, 臣未悉其詳。 今觀其子賢孫等疏內辭緣, 不無曖昧, 更令閱實何如?” 從弼商議, 令禁府改分揀。
○臺諫合司極論士洪無狀, 不聽。
3月 25日
[편집]○甲申/傳曰: “闕內或有邪氣, 其令軍器寺, 今夕放火。” 夜雨雹。
3月 26日
[편집]○乙酉/祈雨。 自正月不雨, 泉脈不通, 兩麥盡焦, 民未耕稼。 唯咸鏡道雨澤稍足。
3月 27日
[편집]○丙戌/議政府左議政韓致亨、右議政成俊、左贊成李克均,、右贊成朴楗、左參贊洪貴達、右參贊申浚謹上言:
伏以, 臣等俱以庸疎, 待罪政府。 職巨人微, 常懼不足以塞責, 唯有知無不言, 庶幾少酬聖恩萬一, 謹述管見凡十條, 仰備淸燕之覽。 言雖蕪拙, 事皆緊關, 倘蒙不遺菅蒯, 特賜採納, 未必無涓埃之補, 伏惟留心焉。 一, 人主一身, 萬物之宗; 人主一心, 萬化之原。 孟子曰: “天下之本在國, 國之本在家, 家之本在身。” 董子曰: “人君正心, 以正朝廷; 正朝廷, 以正百官; 正百官, 以正萬民。 未有心不正、身不修而天下國家之理, 百官萬民之正者也。” 《傳》曰: “欲修其身, 先正其心; 欲正其心, 先誠其意; 欲誠其意, 先致其知, 致知在格物。” 夫格物致知云者, 博學審問, 無所不知之謂也學問之道伊何, 事在强勉而已矣。 昔傅說之告高宗曰: “念終始典于學。’ 言一念終始常在於學也。 詩人之頌成王曰: “學有緝熙于光明。” 言繼續而光明之, 無時焉間斷也。 夫然, 故高宗爲商令王, 成王爲周守成之賢主, 學問之功, 庸可易乎? 雖然, 帝王之學, 與凡庶不同, 夫分章析句, 考較同異, 此儒者之以講說爲事者也; 鉤玄討奇, 抽黃配白, 此儒者之以雕篆爲事者也, 皆非人君之所當爲也。 所貴乎人君之學者, 觀古聖賢之所用心、歷代治亂興亡之迹, 與夫立政立事之要、澤民利物之術, 得之於心、施之於政, 如斯而已。 然望道有不誠、求治或不急, 未有不半途而廢者, 豈不可惜哉? 殿下天資高明, 又有大有爲之志, 仰視古昔聖王, 何所往而不可及哉? 然春秋尙少, 學問未遍, 其於經所存, 聖賢治心、養性之要, 歷代治亂、興亡之迹, 或有所未至, 此正日新又新, 惟日不足之時也。 古人云: “勿謂今日不學而有來日, 勿謂今年不學而有來年。” 凡爲學功夫, 其急也如此, 況人君之學乎? 伏願殿下, 勤御經筵, 勿以細事少故而或廢, 勿謂來日明年之有餘, 日復一日, 繼之以夜, 無少作輟, 積之以年, 則自然聞見博而知益明。 又須崇尙正學, 以二帝、三王存心出治之法爲師, 經史外, 凡百家衆技之流, 浮華無實之文, 不接於耳目, 不留於聰明, 則自然聖學益高, 治道益隆。 一靡不有初, 鮮克有終, 此人情之常也。 雖然, 天下之事, 其始善者, 其終亦善。 有其始而無其終者, 有之矣, 未有無其始而有其終者也。 故古之人重謹始也。 若稽古昔, 仲虺之告成湯曰: “愼厥終惟其始。” 伊尹之告太甲曰: “愼終于始。” 召公之告成王曰: “今天其命哲, 命吉凶, 知今我初服。” 言始之當謹也。 今夫正月, 一年之始也; 朔日, 一月之始也; 初政, 國家千百年之始也。 善觀天者以首月、朔日之候, 卜一年終月之氣。 善觀人主之治者, 於初政有以窺千百年之安危, 甚矣, 始之不可忽也! 殿下臨黎庶, 六年于玆, 然未來尙有百年之久, 此實初政耳。 國家千百年之治亂安危, 實兆於今日, 可不謹乎? 願殿下鑑鮮終之戒, 敦謹始之道, 出入起居, 罔或不欽; 發號施令, 罔或不臧, 任賢勿貳, 去邪勿疑。 罔違道以干百姓之譽, 罔咈百姓以從己之欲, 勿以善小而不爲, 勿以惡小而不改。 有言逆于耳, 必求諸道; 有言遜于志, 必求諸非道。 非其人勿近, 非其道不由, 敦敎化、厚風俗、崇節儉、戒安逸、謹天戒、恤民隱。 日用之間, 要須接賢士大夫之時多, 親宦官宮妾之時少, 敬以作所, 無時豫怠, 居常顧畏于民巖, 若有敵國外患將至乎前, 子孫萬世, 苞桑之固、盤石之安, 其道在此, 伏惟留心焉。
一, 言路, 人主所由適於治之途也。 言路廣則天下之善, 皆由之而來, 爲我之有。 天下之口, 皆得以言己之過失, 善不滯于人, 惡不留於己。 如此而其國不治者, 未之有也。 言路塞則上下隔絶, 人主如聾之無所聞, 如瞽之無所見, 善在人而不知取, 惡在己而不知去, 雖欲治得乎? 古者官師相規, 工執藝事以諫。 言路豁如也, 猶以爲未也, 陳諫鼓、設謗木, 猶恐人不言己之過, 乞言於老、於旅也, 語詢于芻蕘, 猶恐一善之或遺。 舜、禹、湯大聖也。 宜若無所資於人, 然且好察邇言, 聞善言而拜, 從諫弗咈, 其所以成雍熙、泰和之治者, 豈有他哉? 後世好諫之主, 莫如唐太宗, 然貞觀之治, 寢不如初, 有以來魏徵之疏, 人心操舍之無常, 可懼也已。 我祖宗列聖治道之隆, 誠無讓於古昔聖王, 然成廟納諫之美, 近古所無, 子孫永世之龜鑑也。 殿下光紹丕緖, 思不墜祖宗積累之業, 宜如之何? 曰開言路、廣聽納、合衆善爲己之善而已。 大抵言路之不廣, 其弊有三, 曰自是也、有挾也、懷疑也。 人主恃高明之資, 自以爲是, 而謂人莫己若則諂諛日進, 而忠直之言不聞於耳。 挾至尊之勢, 惟其言而莫予違也, 則群下惟所令之, 而無復有往還復逆者。 持狐疑之端而不信人言, 則人皆携貳, 而無復有盡心極言者。 於是言路塞, 而上下之情不通矣。 伏願殿下, 上師舜、禹之好善, 成湯之從諫, 中鑑唐宗, 近述成廟, 務袪三者之弊, 兼取衆人之善, 其言可用, 當卽施行, 如不可用, 亦宜優容。 雖或觸忌、犯分, 事若無情, 亦特寬貸, 以伸直士之氣。 凡章奏之有關治道, 可爲鑑戒者, 勿但過眼而已, 留置于中, 常加省覽。 外朝之臣, 亦依舊例, 輪日面對, 各陳所懷, 庶幾人獲自盡, 下情皆得上達, 治道幸甚。 一, 人主好尙, 不可不愼也。 孔子曰: “上有好者, 下必有甚焉者。” 昔商受酗酒, 而朝歌之人皆酗。 楚王好細腰, 宮中至有餓死者。 上之所好, 而下之甚焉者, 率多類此。 且如王豹處於淇, 而河西善謳; 緜駒處於高唐, 而齊右善歌。 華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 而國俗化。 彼皆尋常人爾, 而尙能使人變化之如此, 況人主乎? 人主好兵革, 則介冑之士思欲賈其勇; 好貨財, 則聚斂之臣思欲獻其計; 好土功, 則善宮室者思售其巧; 好田獵, 則善驅馳者思效其捷; 好詞華, 則浮躁之流競進; 好諂諛, 則侫倖之徒沓至, 下之人從上之好如此, 可不愼乎? 孔子曰: “我好古, 敏以求之者。” 《大學》曰: “未有上好仁, 而下不好義者也。” 又曰: “上老老, 而民興孝, 上長長而民興悌, 上恤孤而民不悖。” 聖賢之所好尙, 則如是爾, 從而化之者又如此。 殿下新服厥命, 方且有意唐、虞三代之治, 宜爲此, 豈爲彼也? 願殿下愼厥攸好, 以二帝三王所以治天下之道爲準, 以仁義忠恕孝弟爲先, 勿爲兵革財利之好, 以表帥臣民, 使之皆歸於正道, 治體幸甚。 一, 賞罰人主之大柄也。 賞以勸善, 罰以懲惡, 猶天之春以生物, 秋以肅殺也。 天地無生殺, 不可以成歲功; 人君無賞罰, 不可以馭一世, 賞之與罰, 不可以偏廢也。 今夫公卿大夫之位, 車馬金帛之珍, 賞之具也; 流放竄逐, 鞭笞貶黜之差, 罰之具也。 視其功之大小, 而賞有隆殺; 因其罪之輕重, 而罰有高下。 罰不當罪, 謂之濫; 賞不當功, 謂之僭。 濫則罰無以懲惡, 僭則賞無以勸善。 賞刑不足以勸懲, 則人君以何者而駕馭一世乎? 殿下卽位以來, 明愼用刑, 獄無冤枉。
近者又下恤刑之旨, 慮或無辜橫罹, 輕繫久滯。 又於罪籍中, 賢能之可議者, 特施恩宥, 好生之德, 何以加之? 但賞賚一事, 或有可議者。 昔周公有大勳勞, 賜之天子禮樂。 先儒論之曰: “事親得如曾子, 可謂孝矣。” 然孟子只曰: “可也。” 未嘗以曾子之孝爲有餘也, 其志蓋曰: “子之身所能爲者, 皆所當爲也。” 周公之功雖大, 皆臣職之所當爲耳。 職分所當爲者, 雖有微功, 在所不賞。 頃者觸法伏誅者有徒, 其時參鞫官皆受重賞, 數月之間超陞峻級者, 多矣。 至如兩道監司, 只以馳啓之功, 亦加資秩。 承命鞫囚, 何功之有; 據牒申聞, 何勞之有? 此特職分中之小事耳, 而賞賚如此, 復有衛國安民之勳, 斬敵搴旗之功, 將何以賞之? 雖然, 往者不可追, 願殿下繼自今愛惜名器, 斟酌功勞, 賞不濫加、恩不濫施。 其刑其罰, 又須審察, 如得其情, 哀矜而勿喜。 寧失不經, 毋敢或濫, 要使賞罰得中, 勸懲有道。 古昔帝王盛治, 不過由此而已, 伏惟垂省焉。 一, 國家設官分職, 使之大小相維, 蓋欲體統有繫, 而政令不紊也。 今之六曹, 卽周官之六卿, 各率其屬而進退之, 百司亦有聽於該曹, 不敢越此, 而有所爲, 此國法也。 內需司其所掌, 則錢穀也, 奴婢也。 國家凡錢穀戶曹主之, 奴婢刑曹主之, 內需司亦刑曹之屬也。 今者本司錢穀、奴婢出納, 不由於該曹, 直啓施行, 殊無體統。 近日本司啓請咸鏡道各官奴婢身貢納本道, 准其直, 換京倉米。 平安道各官所在之穀亦納本道, 受米京倉爲本司用, 皆非戶曹所知, 而直啓爲之者也。 朝廷事體, 豈宜如是? 八道租稅納京倉者, 唯六道而慶尙道以倭料之費多, 故上納之數少。 咸鏡、平安兩道之稅, 則全納于本道, 故京倉儲備, 僅滿百萬, 軍國之需, 可謂哀痛。 內需司年年啓請如是, 則大倉蓄積, 終能幾何? 請自今內需司錢穀、奴婢等事, 率由該曹, 轉啓施行, 以存國體, 其兩界布穀, 勿許京倉換米, 以實國廩。 且甘露寺、檜剛寺奴婢陳告之端一開, 而凡公私賤厭本役者, 皆投屬于內需司, 不父其父, 不母其母, 背其主, 脫其籍, 冒稱本宮奴婢, 添錄宣頭案者相續, 甚無謂也。 然公賤則已矣, 若士族之家只有一奴一婢者, 一朝見奪, 則生理頓絶, 豈不痛哉? 兩司去今九十年之遠, 欲辯奴婢餘裔, 豈能得實哉? 近年或有換私賤, 屬內需司之命。 王者以天地爲一家, 萬物爲一身, 凡民之所有, 皆吾之有也。 何有彼此之殊, 而必須換易其身, 以爲私有也? 請自今內需司陳告換易, 一皆斷去, 以示公道。 一, 天地生財, 只有此數, 歲貢亦有定額。 侈用則傷財, 傷財必至於害民, 理勢之必然也。 今宗戚、大臣之卒, 賻典不爲不厚, 而又有別賜, 至如宦寺、醫官, 法不當賻, 而別賻亦多。 或於戚里之家, 特賜米豆至百餘碩, 布物稱是。 又有無時入內之命, 或令輸納內需司, 其數甚多。 竊考去年橫看外別用之物, 米、豆二千九百餘碩, 緜布三千六百餘匹, 正布一千九百餘匹, 油蜜九十餘碩, 其他浮費, 有難校數。 儲峙支用, 間或匱乏, 後年之貢, 別請引納。 夫民有恒産者常少, 當年之貢尙且艱備, 況能引納乎? 請於常費之外, 其他浮費, 一切裁省, 以祛民弊, 以裕國用。 一, 諸司奴隷身役甚苦, 其中供上各司其勞尤甚。 故率多憚其役, 投屬他司, 去者之役, 留者當之, 旣不能當之, 則亦皆百計圖其移屬。 由是, 各司奴婢日減月損, 如司醞署元奴二十八, 移屬者二十五, 今餘三人。 司宰監元奴五十七, 移屬者四十八, 餘九人。 他司類此, 不袪此弊, 不出數年, 各司一空。 若闕內及各處不得已差備, 則固不可減也。
圓覺寺內佛堂灑掃之役, 則其常供僧徒, 合自爲之, 擇公賤爲照剌赤。 左右鷹坊時波赤, 數非不多, 又設鳥捉人, 以公賤充定。 工曹、尙衣院匠人, 本有定額, 又稱傳習匠, 募定亦多, 其他不緊斜付, 亦皆類此。 諸司凋弊, 職此之由, 請令該司, 酌其輕重, 凡移屬奴婢, 不隷本司, 如不得還隷, 則擇畿內住接公賤之有實者充其數, 而疎其番, 使相休息。 公賤之付外案, 而居京者亦多, 令各司各自根尋, 移報該曹, 役屬其司。 捉鳥匠、傳習匠如不可無, 則以居京補充隊、步正兵及諸色保人充之。 圓覺寺內佛堂照剌赤如不可革, 以選上奴抄定, 以實殘弊各司。 一, 物産隨其方土, 或有或無, 或多或少之不一。 有而多則萬鎰不足爲貴, 無且少則銖兩重於千鈞。 故禹之制貢也, 九州各有土宜, 揚之羽毛齒革, 不以貢乎靑、徐; 梁之鏐鐵銀鏤, 不以徵乎兗、豫。 文王之治歧〔岐〕也, 以萬民惟正之供, 取於民有藝。 故孔子曰: “禹吾無間然矣。” 周公之贊文王曰: “咸和萬民。” 我國羽毛, 稱爲東北道之産, 而從彼土來者居多, 其他道則僅有之而或無焉。 頃以鷲羽宜粧矢之用, 使徵於諸道, 此實戎器之備, 非爲玩好也。 然此稀有之物, 供辦實難。 故臣等請減其數, 得蒙允兪, 爲賜亦多矣。 然其實進之數尙多, 非出於其地, 非出於官府, 皆出於民。 民非其有, 須斂其直, 來貿市肆, 一羽之直, 布物多至五六匹。 假如一邑只供數箇, 闔境之民, 均出其價, 豈小弊哉? 近見人自南而來者, 問南方消息則曰: “但苦鷲羽之難備耳。” 始知民間尙困於此, 豈知聖上減數之爲恩也? 大抵上之取於民, 責以所無則苦之, 事之無前規者則厭之。 鷲羽南方所無, 又無前規。 又令恒進, 則無怪乎民之苦之也。 諺云: “毋廢故, 毋立新。” 順民情之謂也。 請除鷲羽之進, 以便民生。 且紗羅綾段、書籍藥石之類, 我國所無者。 每於赴京之行貿易, 以資國用, 其來久矣。 先王朝所貿物件, 只有其數, 近日則漸多矣。唐物、鄕物其價相懸, 鄕之萬錢, 僅當唐百。 一年公貿苧麻布, 摠三千七百餘匹, 而計緜布, 一萬八千六百餘匹, 帑藏垂盡。 復有王人之來, 其接也多儀, 隣國之求, 亦不可孤, 用度浩繁, 儲備不可不爲之預。 若服御之備, 書籍、藥餌等物, 在所不可廢也, 其他不甚緊切之物, 請減貿, 以裕國儲, 亦節儉之道也, 伏惟垂省焉。 一, 京畿四方根本之地, 而賦役視他道倍重。 加以沿海諸邑之民鮮魚供進, 其弊尤甚。 今計一年所進之數, 各殿誕辰及有名日, 總七百十八尾。 大日次、小日次總四千八百尾。 又無時晝物, 若曲宴所需, 亦不下二千餘尾。 此皆監司責辦於諸邑、諸浦, 諸邑、諸浦又取辦於民, 民不能自辦, 必須出其直, 貿諸魚肆。 射利之徒, 乘人之急, 增益其價, 一尾之直, 多至緜布三四匹。 夫一尾之魚而其直至此, 則魚之貴可知, 買而供之者, 其苦可想。 按, 大日次、小日次, 祖宗朝所無。 頃者, 一二監司始開其端, 繼之者因循, 以爲恒式, 至此而民困極矣。 濱海徧氓, 勢將不支, 非細故也。 祖宗朝未有日次之進, 不見其不足。 況今司饔院所屬漁夫逐日之供, 不減於古。 大日次、小日次中, 請減其一, 以蘇畿縣之民。 外方諸道, 比之畿縣, 猶人之有四肢。 一指之病而心猶痛楚, 況四肢之皆病乎? 今諸道之所共病者有一焉, 奉常寺祭脯一年之納, 摠六百五十貼。 司饔院一年之進, 全羅道片脯一千八百箇、長脯八十四貼, 慶尙道片脯一千八十箇、長脯七十八貼, 忠淸道夬脯一千四百九十六斤, 黃海道長脯一百貼, 江原道夬脯二千一百二十七斤, 咸鏡道二千八百五十一斤, 皆非獐鹿不可爲。 夫獐鹿有産處, 有不産處, 或有優於昔, 損於今者, 而各邑供進, 則無有彼此今昔之殊。 旣定恒數, 雖一箇一斤, 闕進不可, 守令殿最、黜陟繫焉, 故必刻迫其民, 而責辦焉。 物産有盡, 元額不減, 民力困弊, 獵獲無際。 夫起長路者, 苟無休息之時, 則將何以堪之? 必斃而已矣。 各道民弊至此, 若不更張, 則幾何不胥而流亡哉? 祭脯不可減省, 司饔封進各色脯物, 請須量減其數, 以蘇各道之民。 大抵言國家事者, 言其遠者大者, 則以爲迂緩, 而不切於用; 言其近者小者, 則以爲苛細, 而傷於大體。 臣等所進前五條似迂緩, 後五條似苛細, 然前則實關君德、政體, 後則正中當時切弊。 幸不以迂緩而忽之, 苛細而置之, 詳加省覽, 存諸心而見諸行事, 則德業崇而治益隆矣, 伏願更留意焉。
疏入, 以黃標貼于初面, 御書曰: “議政府進戒。” 傳曰: “書史草後, 卽還入內。” 命減京畿小日次進上生鮮。
3月 28日
[편집]○丁亥/義禁府啓: “平安道虞候具誠、龜城府使吳自瑩擅離防所罪, 杖一百, 罷職, 邊遠充軍, 告身盡行追奪。” 從之。
3月 30日
[편집]○己丑/右議政成俊啓: “臣晩聞, 臺諫論士洪而駁及於臣。 臣前爲大司憲, 士洪子熙載以非道得中忠淸道鄕試, 故臣幷論其父士洪而指爲小人。 今於三都監論賞時, 王敎臣等曰: ‘士洪前書宣陵誌, 今寫新陵之誌, 亦於懷墓有功。 每於國家大事皆任使, 而不加其爵可乎? 前此再三加階, 尋復收之。 今因其功而復與其資何如? 非將任事也, 只償其功而已。’ 臣等伏聞上敎, 以允當同辭啓之。 其後王因臺諫之言, 更問士洪于臣等, 臣等復以前議答啓。 臣之前後言, 所以不同者, 前則以論士洪之爲人, 今則只論士洪之功, 而臺諫幷臣駁之, 心甚未安, 請避嫌。” 傳曰: “今加士洪之資, 乃是酬功。 大抵國有大事, 則當議於大臣, 而大臣之議少有不合於臺諫之心, 則指以爲邪議, 此非大臣之失也, 實予無德之所致, 卿何引嫌?”
燕山君日記卷第三十二
五年 四月
[편집]4月 1日
[편집]○朔庚寅/因旱禱雨。
○日本國大內防ㆍ長ㆍ豐ㆍ筑四州太守多多良朝臣義興遣人來獻土宜。
4月 2日
[편집]○辛卯/義禁府啓: “浪根孫等射殺童淸智馬罪, 杖一百, 徒三年。” 從之。
4月 3日
[편집]○壬辰/咸鏡道節度使柳濱馳啓: “野人二十餘騎, 寇三水郡, 殺居民七人, 虜男女三十三, 牛馬十餘而去。” 傳曰: “近日具誠皆已抵罪, 而猶不懲戒, 邊患如此不絶何耶? 必防禦疎虞之故也。 欲大懲一人以警之, 其令議于大臣及知邊事宰相、兵曹堂上等。” 承旨(鄭湄壽)〔鄭眉壽〕啓: “此是大事, 必當廣詢。 所謂知邊事宰相, 只知其道之事, 不知大體者有之。 大抵知事體者, 雖非目覩, 而料事必當, 請別選可議宰相與議。” 王曰: “其選之。 凡有大事, 特召共議。” 遂選李克墩、李克均、李世佐、朴楗、愼守勤、朴安性、申浚、柳洵、成俔、姜龜孫、洪貴達、李季仝、尹孝孫、朴崇質等以啓曰: “今日邊事, 請令與議。” 傳曰: “可。” 尹弼商、鄭文炯、成俊、李克墩、朴楗、愼守勤、朴安性、柳洵議: “賊騎纔二十, 而殺掠之數, 乃至四十, 頭畜亦多, 如蹈無人之境。 專是邊將忽於防備故也。 柳之淵當拿來鞫治, 急遣秩高朝官, 其殺掠之數及防禦疎虞形止, 詳問以來, 其防禦措置節目, 令該曹議啓何如?” 成俔、姜龜孫、卞宗仁議: “今觀賊勢, 深入內地, 虜獲甚多, 非他畋獵野人乘時鼠竊之比。 頃者再犯西鄙, 又寇此地, 其計深矣。 宜遣助防將, 但三水之爲鎭, 土瘠、人貧, 其供頓之費, 反有弊焉。 臣等以謂, 揀南道精卒, 倍常數入防爲便。 且韓世忠指胡地爲樂土, 爲賊鄕導, 其邊民困於徭賦可知矣。 昇平日久, 邊將視防備爲尋常, 至於疎虞, 此甚可慮。 時遣重臣, 巡行邊陲, 審察軍機幸甚。 柳之淵罪固重矣, 拿來推鞫, 按律斷罪何如。” 李季仝、呂自新、尹孝孫、朴崇質、李堪議: “前此溫下衛野人來告聲息於滿浦鎭者屢矣。 本曹據此, 一一行移三水鎭, 非不預知也。 今觀啓本之辭, 賊兵纔二十餘人, 又非本鎭兵力不足而然也。 賊來之時, 烟臺體探, 無一人飛報者, 其鎭將之不謹隄備可知, 罪固重矣。 然不可只據啓本, 遽定大罪, 急遣敬差官, 詳鞫啓聞後, 議罪何如?” 從弼商等議。
4月 5日
[편집]○甲午/以鄭眉壽爲京畿觀察使, 李蓀承政院同副承旨, 崔璡弘文館副提學。
4月 6日
[편집]○乙未/義禁府請訊殺李芳妻逮繫人, 傳于承政院曰: “推辭有食菜毒藥等語, 此當窮詰。 右議政成俊、承旨權柱及三省交坐鞫之。”
4月 8日
[편집]○丁酉/傳曰: “齊安大君琄雖喪三年內, 給祿。”
4月 9日
[편집]○戊戌/傳旨議政府曰: “君臣一體, 上下相須。 君必推誠以御下, 臣當盡忠而奉上。 夫然後, 情志交孚, 而兩無疑阻。 比觀, 臣僚謬揣上意, 至形論奏, 此等之風, 烏可長也? 涓涓不已, 終至滔滔。 予惟政府摠治百司, 移易之機, 實在卿等, 其亟曉諭中外, 務袪此弊。”
4月 11日
[편집]○庚子/遣禮曹參判金壽童如京, 賀聖節。
4月 12日
[편집]○辛丑/承旨朴元宗啓: “命入胡椒二十碩。 今考義盈庫所在數, 僅八碩, 此物只産於倭國。 萬一倭人生釁, 則國用必至罄竭, 何以爲之?” 傳曰: “姑入五碩。”
4月 16日
[편집]○乙巳/議政府啓: “金銀本非我國所産, 尙衣院、工曹所儲無幾, 民間亦稀貴。 沈香亦非土産, 若不節用, 後將難繼。 近者金銀、沈香帶, 宰相及承旨、朝官、內官竝皆賜與。 今又聞文臣庭試入格者、加資給考之外, 餘竝賜馬。 在成宗朝庭試居首者給一資, 次者給兒馬而已。 人君駕馭一世者, 惟賞罰而已。 賞罰各當然後, 人皆勸懲。 賞罰無章, 何以勸懲? 昔韓昭侯命藏弊袴, 以待有功者。 弊袴猶藏, 況馬乎?” 傳曰: “知道, 其給兒馬。”
○乙巳/議政府啓: “금·은은 본래 우리나라에서 산출되는 것이 아니고, 상의원(尙衣院)·공조(工曹)가 비축한 바가 많지 않으며, 민간에서도 또한 희귀합니다. 沈香亦非土産, 若不節用, 後將難繼。 近者金銀、沈香帶, 宰相及承旨、朝官、內官竝皆賜與。 今又聞文臣庭試入格者、加資給考之外, 餘竝賜馬。 在成宗朝庭試居首者給一資, 次者給兒馬而已。 人君駕馭一世者, 惟賞罰而已。 賞罰各當然後, 人皆勸懲。 賞罰無章, 何以勸懲? 昔韓昭侯命藏弊袴, 以待有功者。 弊袴猶藏, 況馬乎?” 傳曰: “知道, 其給兒馬。”
4月 17日
[편집]○丙午/傳于承政院曰: “今雨澤周洽, 各道亦必如是。 酒禁欲使民間節費, 以備不給, 其勿酒禁。” 承旨等啓: “民間甚貧, 物價騰貴。 今雨澤雖洽, 然兩麥未登, 禾穀時未立苗, 秋成未可預占, 請勿罷禁。”
○丙午/傳于承政院曰: “今雨澤周洽, 各道亦必如是。 酒禁欲使民間節費, 以備不給, 其勿酒禁。” 承旨等啓: “민간은 몹시 빈곤하고 물가는 등귀하고 있습니다. 今雨澤雖洽, 然兩麥未登, 禾穀時未立苗, 秋成未可預占, 請勿罷禁。”
○承旨權柱啓曰: “今日刑訊永非, 用白色毒藥及毒菜等物, 致害其主事則承服, 而毒藥菜出處, 則不服幾死。 若死於杖下, 不正典刑, 則無以昭示其罪, 請明日依律行刑, 聚各家奴婢廣示。” 從之。
○日本國一岐州浦海飯田出羽守源集遣人來獻土宜。
4月 18日
[편집]○丁未/掌苑署提調豐原尉任崇載啓: “慶會樓池養野雁, 曾已移養于慕華館之池, 當給料穀。 今者凡物減省時竝減, 雁日疲瘠, 蕃息爲難, 敢取稟。” 傳曰: “當區處。”
○命入處容冠帶及諸緣具, 傳曰: “此皆退色, 其新造一件。”
○弘文館上疏, 皆不聽。 疏辭, 甲子年後, 削去故逸。
4月 19日
[편집]○戊申/咸鏡南道節度使柳濱以病請免, 許之。
○日本國豐州守大友源朝臣親繁遣人來獻土宜。
4月 20日
[편집]○己酉/平安道節度使李朝陽馳啓: “虜寇碧潼鎭, 碧團僉使要擊, 斬首二級, 射殺一人, 獲其弓箭、銅器等物。” 朝陽又啓請乘險設伏, 令守令助防, 造戰船, 開西路等事, 命議之。 尹弼商議: “滿浦戰船造作置事, 各鎭各堡助防守令, 分定分番事, 請依所啓。 溫下衛彼人等由平安道上京事, 彼雖懷憤發怒, 不可從, 請依前開說。” 愼承善議: “戰船請造艤江邊, 又量置射牌, 以待不虞。 平安道國之後門, 其不開路久矣。 請令節度使開說, 有武才守令, 各鎭分防, 二朔相遞似當。” 鄭文炯議: “彼人等彼此竊發, 每次得利而去。 其備禦之方, 該曹時方議啓, 措置未可遽議。 江邊各鎭軍士分番, 各官守令分守防禦節次, 請依所啓。 用戰船, 前古所無, 未可輕議。 平安道不可開路, 依前答說何如?” 成俊議: “凡守令非徒防禦, 治民爲大。 累朔空官, 至爲未便。 雖救一時, 非長久之策。 道內防禦緊處僉使、萬戶及節度使、諸鎭軍官中, 擇堪爲助防者, 差定爲便。 今若無可當人, 後日軍官改差時, 擇定何如? 滿浦鎭戰船事, 觀其所啓, 似可造泊, 其造作節次, 令該曹議啓施行何如? 彼人由平安道來朝事, 成宗朝議其利害, 已還閉矣, 今不可更許開路, 依前永安後門上京事, 令鎭將反覆開諭何如?” 李克均議: “夏節江邊各堡, 守令分防, 似爲周密。 臣意, 各堡旣有權管, 又置軍官, 足以禦敵。 況夏節賊數不多, 若謹防禦, 則雖不以守令分防可矣。 守令一邑之長, 其防守之際, 支費駄輸, 往還不絶, 甚妨農務。 冬節則不得已也, 夏節分防, 至爲未穩, 令該曹揀選權管, 勿使守令防守何如? 彼人等欲由平安路上京古也。 然今賊變方熾, 我當權辭以觀其隙, 當語之曰: “汝果有功, 所言必聽。 然三衛及汝衛之人鼠竊無已, 邊將於此時, 不可從汝之言, 上達請路。 雖他人有所犯邊, 汝等或進告事變, 或刷還被虜人物, 毋改前心, 克輸厥誠, 國家必厚待汝。 汝等亦諳事理, 而敢以不可請之事告我乎? 汝等若刷還則論賞, 進告則厚待, 錄汝姓名, 具由以啓。 我不負汝, 汝亦無負。’ 以此權辭遣之何如? 臣昔在江邊, 體探伏兵等事, 已經試之。 體探軍之耳目也, 而不謹則被虜; 伏兵所以出彼不意, 而爲虜所知, 則反以資敵。 江邊草間, 蚊虻如雲, 不裹頭則不可忍。 江邊人率無恒心, 驍勇者鮮。 每夜潛伏, 狃於尋常, 豈能不寢而察敵哉? 黃海道蒺藜鐵, 請多輸江邊, 伏兵時鋪以待之, 則賊至而履, 必有驚聲, 伏兵可以先知而候之, 況禦敵之事非一, 在邊將出謀多方耳。 戰船造作事, 請依所啓。” 卞宗仁、呂自新議: “內地守令、僉節制使分防事, 請依所啓, 有武才守令數小, 依前例加遣何如? 滿浦鎭造船事, 亦請依所啓。 直路上來事, 則驛路凋殘, 連絡上來, 尤爲殘弊, 由會寧上京事, 權辭開說。 邊將日令兵初昏伏于要害處, 夜暗時, 移伏隱密處, 則彼賊之來, 伏兵可以先知走報。” 伏兵事, 從克均議, 守令分防事, 從弼商議, 戰船造排事, 從自新議, 開路事, 從俊議。
○日本國肥前州松浦鴨打源永遣人來獻土宜。
4月 21日
[편집]○庚戌/御經筵。 典經洪彦忠曰: “聖學高明, 然昔衛武公行年九十, 猶箴戒於國。 孔子曰: ‘加我數年, 卒以學《易》, 庶無大過。’ 武公雖老而不廢其學, 孔子聖人而其言如此。 然則學問不以高明, 而間斷也。 上之未寧, 臣等亦知之, 然或臨群臣, 或召近臣, 講論治道, 則學問日進於高明矣。 學問乃出治之本, 源淸則流淸, 不可小有間斷。” 侍讀官韓亨允曰: “經筵不可作輟。 上體未寧, 則時御便殿, 請勿久廢。” 王不答。
○兵曹啓: “柳濱辭職。 臣等謂, 濱年少無疾, 非以病辭, 必以其道三水郡民多被擄掠, 恐不堪任, 故欲辭耳。 請令前去敬差官, 竝鞫節度使、三水郡守, 待其啓聞而罪之。 且平安道所斬賊首雖少, 然追賊之軍, 只二十人。 以孤軍深入賊地, 得斬敵首, 所斬雖少, 其功不可不酬, 請論軍功。” 傳曰: “濱依所啓。” 仍加賜石義虎箭、片箭各一部, 傳曰: “此人乃邊方防禦者, 其又給兒馬一匹。”
4月 22日
[편집]○辛亥/雷電、雨雹。 御經筵。 講至《綱目》漢《獻帝紀》, 羽聞黃忠位與己竝, 怒曰: “大丈夫終不與老兵同列。” 不肯受拜, 王曰: “關羽之怒是乎?” 參贊官崔璡曰: “非也。” 參贊官權柱曰: “人臣之義, 惟君命是從。 豈可以爵之高下, 遽怒而不肯受拜乎? 然大抵人君駕馭人才, 當觀其材器而任之。 關羽蜀良將, 獨此所大失也。” 講至許攸擁衆不附, 而有慢言, 操欲伐之, 群臣多諫, 操橫刀於膝, 作色不聽。 長史杜襲入欲諫, 操逆謂之曰: “吾計已定, 卿勿復言。” 王曰: “孰是?” 璡曰: “曹操非。” 柱曰: “人君言可採則用, 不可採則置之。 雖不可採, 固當聽而勿拒。 今曹操不以杜襲之言爲然, 至橫刀於膝, 逆謂之曰: ‘卿勿復言。’ 豈人君之度乎?” 王曰: “慢言指何事而言乎?” 璡曰: “臣未及參考爾。” 典經朴誾曰: “曹操奸雄, 然其才質有過人者。 初雖拒襲之言, 終聽襲計, 許攸歸伏。 是則知己之非, 而不吝過矣。 大抵人君當包容, 納汚藏疾, 雖有過擧, 改過不吝。” 王曰: “許攸有慢言, 其可置乎?” 誾曰: “呂后時, 匈奴有慢言。 樊噲云: ‘臣請以五萬兵, 橫行匈奴。’ 群臣諫止之, 終不伐匈奴。 彼之慢言, 不足數也。 當此之時, 方圖大事。 區區許攸, 何足置懷耶? 此襲所以諫也。”
○兵曹判書李季仝啓: “臣授本職, 爲日已久, 兵權重職, 不宜久居。 且事多失措, 不堪其任, 請免。” 傳曰: “卿知邊事, 勿辭。”
○傳旨議政府曰: “予以眇末, 承祖宗艱大之業, 惟不克負荷是懼, 夙夜兢惕, 若涉淵氷。 然而咎徵屢見, 譴告甚迫, 乃於本月二十二日雨雹。 正當純陽之月, 有此陰沴之異, 究厥所由, 實予涼德。 念惟刑罰之用, 易致冤枉, 一或不謹, 足以傷和。 其令中外官吏, 體予欽恤, 明愼庶獄。 且諭大小臣民, 朝政闕失, 咸得實封以聞。”
○以李世仁爲司憲府掌令, 權達手弘文館副校理, 李希舜修撰, 崔淑生副修撰, 洪彦忠博士, 朴誾著作, 李自華正字。
○日本國肥前州平戶寓鎭肥州太守源豐久遣人來獻土宜。
4月 23日
[편집]○壬子/受常參、朝啓。 承旨金崶啓: “忠淸道忠州住僧道守奸私婢莫德, 同謀殺本夫崔世貴罪, 三覆。” 王曰: “依律。”
○御經筵。
4月 24日
[편집]○癸丑/受常參, 御經筵。
4月 25日
[편집]○甲寅/受常參, 御經筵。
4月 26日
[편집]○乙卯/太白經天。
○受常參、朝啓。 承旨李蓀啓: “刑曹所鞫私奴崔守、貴同等徙民逃亡罪, 斬待時, 三覆。” 王曰: “減死。”
4月 27日
[편집]○丙辰/御經筵。
○京畿觀察使鄭眉壽馳啓: “驪州今四月二十二日雨雹, 大如彈子, 小如榛子, 麻麥蔬菜, 損傷無餘, 魚鳥亦有死傷者。” 王曰: “魚水中物也, 而亦死傷, 異哉。”
4月 28日
[편집]○丁巳/受常參, 御經筵。
4月 29日
[편집]○戊午/受常參, 御經筵。
○傳曰: “任士洪加資事, 大臣則以爲無妨, 臺諫則固執不已, 其令兵曹參判權健製論以進。”
五年 五月
[편집]5月 1日
[편집]○朔庚申/議政府啓: “三水郡被寇處, 乃內地, 本無防禦之備, 其里有魚面倉, 而亦不築城, 以其非賊路也。 今彼賊以被虜人韓世忠爲嚮導, 越山深入作耗, 郡守柳之淵決杖充軍, 其罪可恕。 世祖朝李思和爲端川郡守時, 彼賊入寇, 以其內地, 而非防禦之所免罪, 請免之淵充軍。” 從之。
5月 2日
[편집]○辛酉/受常參, 御經筵。
5月 3日
[편집]○壬戌/賜尹弼商、韓致亨、成俊鶴頂金帶各一腰。
○承政院啓: “國不可一日無臺諫, 而臺諫等辭職, 至今不仕, 於事體何?” 傳曰: “臺諫將不可聽之事, 來啓不已, 雖令退治司事, 亦不從命。 今退其家, 深思之, 則必知之矣。 此非在下之所當言, 予當斟酌處之。”
5月 4日
[편집]○癸亥/召臺諫復職。
5月 6日
[편집]○乙丑/受常參, 御經筵。 講《綱目》至魏司徒王朗上疏, 諫其主大營宮室, 引夏禹、句踐、漢文帝、霍去病, 知事洪貴達曰: “王朗之言是也。 大禹欲拯天下之患, 其一身之儉, 若無與焉, 必(早)〔卑〕宮惡衣。 句踐欲廣禦兒之疆, 其一身之儉, 若無與焉, 必約其身, 以及家國。 漢文欲恢祖業, 其一身之儉, 若無與焉, 必罷露臺, 衣弋綈。 霍去病亦欲滅匈奴, 不治第宅。 蓋恤遠者略近, 事外者簡內, 王朗之言不亦是乎? 今國家有南北夷狄之患, 其防備固當益嚴。 然殿下當先自內治, 政敎修明, 賞罰得中, 以一身而及于家國可也。” 講至諸葛亮《出師表》, 侍讀官成世純曰: “後漢所以傾頹者, 以群小得志。 今若小人在朝, 當痛絶之。”
○以李復善爲吏曹參議, 柳順汀司憲府執義, 成世純弘文館副應敎。
5月 7日
[편집]○丙寅/受常參, 御經筵。
○全羅道觀察使安琛啓: “本道人心淫僻儇詐, 男粧女服, 習爲巫覡, 出入士族之家, 歌舞娛神, 晝夜不止, 女好淫遊, 遍歷山寺, 敗俗莫甚, 請痛禁。” 從之。
5月 8日
[편집]○丁卯/受常參, 御經筵。
○傳曰: “今後有急啓文書, 書速字, 付標以啓。”
5月 9日
[편집]○戊辰/咸鏡南道節度使柳濱馳啓: “彼賊五十餘騎, 寇三水郡甘坡里, 虜男女四口, 牛二頭而去。” 傳曰: “賊屢犯我邊, 虜掠人畜, 何以處之? 其議之。” 尹弼商議: “彼人等作耗不已, 是不有我也。 不可不討, 然問罪之師, 不宜輕擧, 且今非其時也。” 愼承善議: “前日三水被虜人民, 不爲小矣, 而今又虜去, 臣恐不伐則賊寇無已時矣。 當大擧往征其罪, 然如今農月, 不宜動衆。 請於石毛里等可疑處, 擇壯勇軍士百餘守護, 若有賊變, 應敵勦殺。” 鄭文炯議: “此虜乘時鼠竊, 自古而然。 然今年竊發尤數, 發則得利而去, 邊民可矜。 該曹及大小邊將, 豈不用心措置? 但以虜謀叵測, 邊將屢致失機, 誠爲痛心。 然當今備禦之方, 庶無遺策, 徐當休養士卒, 大興問罪之擧。” 韓致亨議: 三水郡軍民單弱, 不可不慮, 宜令該曹, 措置防備。 比來, 彼賊作耗如此, 當擧兵問罪, 然不可輕擧, 徐觀其變處之何如?” 成俊議: “近年兩界賊變, 前古所無。 且我無釁焉, 而彼之作耗至此, 所不可忍也。 祖宗朝因賊變, 或有問罪之擧。 今亦若此不已, 則終不得不問罪矣。 但兩界防禦, 恐有未盡之策, 姑令知邊事如李季仝等, 親巡邊圉, 審設備禦之策何如?” 李季仝、權健、申溥、李堪議: “近來建州衛野人誘我逃叛及被虜者, 使之嚮導, 侵犯不已。 朝廷別遣軍士, 加設木柵, 將又加發本道內地有武才守令、僉使及軍士赴防。 隄備之事, 不爲不嚴, 而邊將失機, 軍民屢被殺虜, 又入三水地面, 再掠人畜而去。 本郡地瘠、民貧, 加以疾疫, 士卒凋弊, 勢難枝梧。 雖欲多遣軍官, 糧餉不敷, 而驛路有弊, 今宜蠲除貢物, 以休其力, 悉徙京外罪應徙邊者以實之, 以爲永久之計似便。 然臨機措置之策, 遙度爲難, 令兩道節度使, 備悉勘啓後, 參酌施行何如?” 傳曰: “復令前議宰相及知邊事宰相會議尹弼商、鄭文炯、韓致亨、成俊、李克均、卞宗仁、李季仝、呂自新、權健、申溥、李堪議: “大擧問罪, 此是大事, 不可輕易爲之也。 然旣已受辱, 烏可已也? 但胡地多泥淖處, 惟冬十一月至正月氷堅, 可以行師之時也。 當預定期會, 而亦當先定主將, 主將旣定, 則凡干軍務, 以爲己任, 而措置之矣。 然欲擧大事, 當觀歲之豐歉, 且先遣大臣, 自三水巡至平安道邊鎭, 申嚴防備, 或造船以示往征之意, 使彼疑大兵將至於朝夕, 不得耕耘, 以至困弊。 因(棄)〔乘〕此機, 往征其罪, 焚蕩巢穴, 散其積穀, 絶其生理, 彼必自服矣。” 傳曰: “往征事, 依所啓, 而主將亦擇其有智略者以啓。 但巡邊使則予之淺計以爲, 曩者北征之時, 先聲已聞於彼, 故彼皆逃散, 大擧無功, 徒爲勞師而還。 今若先遣巡邊使, 造船示威, 則彼必先知將伐之意, 遠避於雪深之處矣。 如是則雖擧大兵, 恐其徒勞而無功也。” 弼商等啓: “臣等初意以爲, 年之豐歉, 未可預占, 而往征難必。 若不遣巡邊使以示威, 則彼益輕我也。 今承上敎, 實爲允當。” 傳于成俊曰: “卿雖年深, 此實重事。 非卿誰往征之?” 俊啓: “臣年老有病, 請副以重臣。” 命以李克均爲副。
○咸鏡南道節度使柳濱馳啓: “野人又寇三水地面, 虜我邊民七口。 我軍乘小船追逐舟覆, 四人溺死, 斬野人首一級。” 命議之。
5月 10日
[편집]○己巳/政丞等啓: “令臣等議徙民逃亡者減死。 徙民逃亡之罪, 已有成法, 若因朝啓, 而特減則宜矣, 非臣等所得議也。”
5月 11日
[편집]○庚午/王如望遠亭, 觀水戰, 饋道傍農民及漕軍, 遂觀稼于西郊。
5月 12日
[편집]○辛未/右議政成俊、左贊成李克均啓: “以臣等爲西征將帥。 今者國家受辱於野人屢矣, 朝廷皆爲痛憤, 聖上之軫慮, 豈偶然哉? 以是, 臣等受命之日, 不敢以老病爲辭。 臣等謂, 西征非北征之例, 北征則從一路往還, 而辛亥年北征時, 猶命三將, 臣俊亦與焉。 西征則入往之路非一, 若分四五道往征, 則宜各置將, 非臣等二人所能統也。 臣等嘗從征西北, 素嬰風疾, 若臨機冒寒病深, 不得已更命他將, 則凡諸措置必窘矣。 請又以李季仝爲將, 同議措置。 將大軍遠征, 其任非輕, 故請加將帥耳, 豈爲一身計哉? 命下之日, 將此意啓之, 而政丞等以謂, 朝廷亦不可無重臣。 臣等謂, 國家擧大事, 固當爲萬全之計。 雖臣等三人出征, 朝廷豈無其人乎? 自古如此事, 朝廷之論, 與將帥之議不同, 斷在於上耳。 世宗朝崔潤德等爲將往征, 而朝廷以爲不可, 世宗獨斷從潤德之計。 且金宗瑞等請置五鎭以爲界, 而其時政丞黃喜請以鏡城爲界, 世宗亦獨斷而從宗瑞之計。 辛亥北征, 成宗亦獨斷, 而從許琮之計。 大抵邊事非經歷者, 難以(逢)〔遙〕度, 黃喜賢相, 而不知邊事, 故其計如此。 欲擧大事, 當從主將之言, 在殿下獨斷之耳。 今雖命三將, 若臨時臣等不病, 則一將當不從征。 且請以司僕寺正閔孝曾, 軍器寺副正成希顔, 執義柳順汀, 司諫安潤德爲從事官。” 從之。 俊等又啓: “請領兵二萬, 內禁衛七十, 兼司僕二十, 羽林衛十。 且令司僕寺預擇戰馬, 軍器寺擇銃筒軍習放。” 從之。
○諭平安、咸鏡道觀察使、節度使曰: “西賊屢犯我邊, 當擧兵以討。 虜若聞有此擧, 將逃竄深匿, 或設備以拒, 甚可慮也。 有洩此機, 當處斬, 妻子爲孥, 其不能檢擧鎭將, 推考罷黜。 觀察使、節度使亦當重論, 卿其知悉。” 又諭咸鏡道觀察使、北道節度使曰: “人言: ‘道內邊將互相離鎭群飮。’ 予甚驚焉。 守禦之道, 當勒兵戒嚴, 常若敵至, 豈可狃安忘備, 日事遊飮乎? 卿其用心撿擧, 毋使因循。”
○弘文館副提學崔璡等上箚曰:
竊聞, 兵, 凶器也; 戰, 危事也。 故聖人重之, 必長慮遠顧, 事勢急然後, 不得已而應之, 豈嘗不忍小忿, 遽興師, 與區區蜂蠆之徒較之哉? 恭惟殿下, 承祖宗積累之緖, 休(卷)〔養〕生息, 中外乂安, 民不見兵久矣。 間者, 西虜搆釁, 屢肆狗鼠之竊, 係累我人口頭畜, 使邊境之民, 不得安耕桑之業。 國家以此爲羞, 議欲擧兵遠討, 以快一時之憤。 蕞爾小醜, 固當懲討, 然自古聖王之禦戎狄也, 皆以禽獸畜之, 不與約誓, 不與攻伐, 來則懲而禦之, 去則備而守之而已, 未嘗言征伐之事。 如秦皇、漢武之失策, 何足法乎? 殿下於此, 固已洞照, 臣等不敢復以此, 累塵天聽, 就度今日國家之勢, 有大不可者。 頃年以還, 歲比不登, 前歲之飢, 甚於往年。 平安一方, 又爲朝聘往來之道, 轉輸之弊、供頓之煩, 一道騷然。 平居亦不能自支, 而今年雨澤不時, 牟麥不熟, 稻苗纔立, 旱徵已成, 西成未可必矣。 假令小稔, 興師動衆, 徵發不小, 豈殿下固本恤民之意乎? 且胡地冱寒, 道路險僻, 風氣與我土大異。 方冬寒時, 積雪盈丈, 陷人沒馬, 不待施兵接刃, 而死傷者過半, 雖少得志, 必不能補其所亡也。 曩者辛亥之役, 動二萬之衆。 不見所獲, 而士馬物故, 蹄踵交道, 其得失之驗, 不徵之遠而在近, 大臣豈不知乎, 殿下豈不聞乎? 此臣等所以爲殿下, 重此擧者也, 伏願殿下, 更與大臣商議, 姑停是擧, 申飭邊帥, 繕器械、訓士卒, 外示懷綏之惠, 內固備禦之方, 則邦域安然, 邊鄙無虞, 誠百世之長策也。
傳曰: “如此事, 非有口者皆得言之也。 已與知邊事宰相議之, 豈淺識儒生所識哉?”
○尹弼商議: “彼人等再寇三水得利, 陸續作耗, 其勢已成, 至爲可慮。 況今金得光通書內, 沈諸衆巨、李彼先老等二百名將寇三水、甲山之言, 似不虛矣。 亟遣鍊事宰相, 其防備勦殺之策, 詳加措置。 柳濱所啓民戶撤去便否, 亦令審撿以啓何如?” 愼承善議: “三水居民累被殺掠, 虜民如驅羊豕, 無一人敢拒之者。 所得雖少, 爲盜不已者此也。 且賊人所入之路, 如石毛老等可疑處, 未聞防戍, 固當先固扃(鐍)〔鑰〕, 以待不虞。 若無守者, 而防禦虛疎, 則彼何憚而不肆虜掠乎? 國家興師問罪甚當, 擇良將勁卒往征, 以示一怒何如?” 鄭文炯議: “彼賊累次往來, 侵掠不已, 意必以爲無人之境, 任意留連, 進退窺覘, 此甚可慮。 姑令節度使領軍留住, 愼候望體探, 乘時殺虜追逐, 以沮凶謀爲便。 且此界人物本少, 加以前年疾疫, 今年被虜殺五十餘口, 其餘存者幾何? 堪爲嘆息。 城堡排設, 居民疊入節目, 竢秋遣大臣, 審定措置啓聞, 以固邊鎭, 何如?” 韓致亨議: “石毛老里等處, 雖無關防, 韓世忠嚮導作賊後, 當益謹防備, 未久彼賊累次深入, 虜掠人畜, 必是, 主將不能防備所致, 節度使拿來推鞫何如?” 成俊議: “柳濱所啓賊變, 至爲可慮, 其魚面等處, 不可不築城設堡也。 未設間, 一應居民移置內地爲便。” 呂自新議: “三水被去人馬之數, 其實難知, 令其道觀察使, 更詳推刷以啓何如? 江邊人家撤去事, 請依所啓。 且多定別軍, 來往守護、農作爲便。” 卞宗仁議: “三水居民, 連年被虜, 是乃韓世忠指揮作賊也。 如阿伊山例, 以重賞購還, 廣示於衆, 置之極刑何如? 民家撤去事, 來往耕耘, 失時丁寧。 三水境內亦無可耕之地, 請設堡, 增置戍兵, 領出領入, 趁時耕耘何如? 孟孫等深入彼土, 忘生相戰, 奪敵所騎馬, 斬一級而還, 其功可賞。” 從弼商議。 兵曹判書李季仝啓: “田霖雖處散, 請擬三水巡邊使。” 傳曰: “田霖無乃殘酷人耶?” 成俊啓: “霖非(殊)〔殘〕酷, 有廉介武才, 不可不用。” 命以卞宗仁爲巡邊使。
5月 13日
[편집]○壬申/傳曰: “緜布、正布各二百匹, 米五十碩, 賜河城府院君鄭顯祖。”
5月 14日
[편집]○癸酉/弘文館副提學崔璡等上疏曰:
臣等聞, 夷狄之患自古有之。 雖三代、漢、唐之盛時, 亦不能止其侵擾。 惟幸明主御之有道, 來則禦之, 去則守之, 時有所亡失, 亦不與之較, 故雖有邊鄙不靖之憂, 而無腹心疲弊之患, 夫明主之爲此者何也? 誠以夷狄虎狼也。 見人不得不噬, 而亦不可盡滅也。 必欲草薙而禽獮之, 則未有不反爲所傷也。 唯末世好大喜功之君, 不知先王待夷狄之道, 驅南畝之民, 以事於危險必死之地, 意欲蕩覆巢穴, 俾無噍類, 一則拓疆土, 以建不世之功; 一則多斬獲, 以快一時之憤, 不知交鋒接刃, 肝腦塗地, 所得如毫末, 而所喪如丘山, 邊患未息, 而國內已虛竭, 一有天災水旱, 斯民益困, 則何所不至? 以漢事觀之, 文帝時匈奴方熾, 候騎至雍, 烽火照甘泉, 夷狄之患可謂極矣。 當時命周亞夫等三人, 鎭要害之處以備之, 未(賞)〔嘗〕交兵鏖戰, 以決勝負, 而終其世, 方內乂安, 國家殷富。 武帝雄才大略, 以匈奴爲不足滅也, 歲歲出師, 不能得志, 兵連禍結三十餘年, 雖拓地千里, 而海內虛耗, 盜賊竝興, 武帝亦已悔之矣。 自當時觀之, 則文帝似懦弱不斷, 武帝似威武莫測, 而較其終得失之迹, 則不可同年而語矣。 恭惟, 我朝聖神開運, 列聖相承, 克盡懷綏之道, 邊陲寧謐, 百姓安業, 將百有餘年矣, 時雖有竊發, 亦不至甚。 近者西戎無故犯邊, 殺虜人畜, 自一至再, 自再至三, 將至於不可忍矣。 大臣廷議, 皆以爲可伐, 武夫唾手, 欲斬酋豪之頭, 懸之闕下, 此誠千載一時, 夷狄値百年凶衰之運者也。 然以我國家觀之, 其不可伐者有二焉。 比年以來, 乾文屢變, 坤載不寧, 冬雷、夏雹, 災異疊臻, 加之以水旱, 五穀不稔。 咸鏡、全羅兩道, 飢饉尤甚, 遣使賑恤, 僅得蘇復。 今年又自春徂夏, 三月不雨, 兩麥不熟, 民何所恃以就農功乎? 天之譴告亦甚矣, 此正殿下側身修行, 日愼一日之秋也。 豈宜勞民動衆, 懸隔山河以與小醜從事乎? 古人云: “興師十萬, 日費千金。” 今西成雖小稔, 用二萬之衆, 計其輜重轉輸之人, 亦不下二萬, 是用四萬人往討也, 其費從可知矣。 況平安一道, 土瘠民貧, 雖豐年不能如他道之飽暖。 近年以來, 凶災尤甚, 何以支四萬人之衆乎? 大軍之後, 千里蕭條, 百姓流離, 殿下何以救之耶? 且自古兵興之後, 必有水旱、飢饉, 何者? 鋒刃之下, 殺傷過當, 骸骨暴露, 怨氣充積, 足以傷陰陽之和。 如此則國家之憂將不止於(外)〔此〕矣, 此不可伐者一也。 胡人與禽獸無異, 散處山谷險狹之間, 平時相聚爲盜, 潛來殺掠, 以爲衣食之資。 一遇大軍, 則獸驚鳥駭, 竄伏林莽, 或隱蔽要害, 突出狙擊, 雖孫、吳之將, 百萬之師, 無所用之。 昔在庚辰年, 世祖命申叔舟往征建州衛, 曾未虜獲, 而我之武士勇健者太半陷沒, 至今惜之。 此雖爲將者失於處置, 亦其地險之使然也。 己亥年成宗命尹弼商往征之, 僅得老弱, 以爲首級。 辛亥年命許琮征北狄, 亦無功而士馬物故, 枕藉道路, 當時見者, 至今流涕。 此皆已然之明驗, 今不忍一時之憤, 興動大衆, 涉千里而伐小虜, 雖全師而還, 勞民已甚。 萬一蹉跌, 虧損國威, 所失甚大, 此不可伐者二也。 《傳》曰: “千鈞之弩, 不爲鼷鼠發機。” 願殿下遠覽前代帝王成敗之迹, 近觀我朝得失之驗, 懼天災時變之興, 念四方生靈之難, 愼擧大事, 擇邊將以分守要害, 明賞罰以陞黜勇㤼, 自然邊塵稍息, 不至騷擾。 若鼠竊狗盜, 雖三代聖人, 亦不能保其不爲也。 臣等俱以庸劣, 待罪經幄, 雖一政事之失, 苟關大體, 敢不仰籲天聽, 以效萬一? 況此擧動, 所關不細, 不可輕忽, 臣等所以冒犯雷霆, 再瀆宸聰者也。 伏願殿下, 察其憂國之誠, 不以人廢言, 則國家幸甚, 生靈幸甚。
傳曰: “似若以一時之憤, 成萬世之恨, 然大議已定, 不可止也。”
5月 16日
[편집]○乙亥/議政府啓: “今因延安府夫人田氏上言, 已命罷安邊府使金潤身職, 且令拿來。 凡上言者, 皆陳訴己事, 不無誣飾之理, 而今信其所訴, 卽令拿來, 又罷其職, 於事體何如? 令其道監司推鞫, 若有罪則拿鞫未晩。” 從之。
5月 17日
[편집]○丙子/受常參, 御經筵。 參贊官崔璡曰: “臣等請停西征, 未得蒙允。 臣謂, 今年兩麥不登, 民間艱食, 市價登貴, 綿布之直不滿三斗。 京中如此, 況外方乎? 從征二萬之師, 盡賣田地, 以備軍裝, 臣恐不斬一敵, 而國家先自困矣。” 正言李孝敦曰: “民間云: ‘今年之歉, 甚於乙巳。’ 假使今秋少稔, 若興大軍, 則糧餉必不給矣。” 特進官朴崇質曰: “近年雖不至大歉, 而民間如此者, 凡民戶無餘丁, 非實軍則皆奉足, 或多逃散, 逐末趨利者衆, 不事農業, 故農民小而費食者多, 米穀之貴, 從可知矣。 今之所當先務者, 使農民多, 而游手者少。 申嚴防備, 固守邊關可也, 豈興兵動衆之秋乎?” 持平權世衡曰: “此擧假使得利, 兵連禍結, 必貽患矣。 敵加於己, 不得已而應之可也, 鼠竊狗盜, 不足較也, 何必勞師遠征乎?” 領事成俊曰: “今所啓之言, 大槪皆是。 近年不至大歉, 而市價如此者, 如崇質所啓, 農民小而費食者多故也。 凡民戶無餘丁, 盡錄於軍籍, 農民之小可知矣。 其已付軍籍者, 不可減也, 自今請勿盡括遺丁, 以業農事。 且軍糧, 計戶曹置簿之數, 則似足矣, 然恐有名無實也, 請令其道監司, 更審虛實。” 王曰: “西征之擧, 固當視歲之豐凶也, 然我民被殺虜甚多。 今若入征, 而多所斬獲, 則彼必懼而自戢。”
○以李坫爲司憲府執義, 柳仁濠司諫院司諫, 韓亨允弘文館典翰, 孫蕃司憲府掌令, 成世純弘文館應敎, 朴說副應敎, 李孝文、鄭光弼校理, 李希舜副校理, 崔淑生修撰, 洪彦忠副修撰。
5月 18日
[편집]○丁丑/命議光山復陞爲牧使便否。 尹弼商、韓致亨議: “大抵州府郡縣因其風俗薄惡, 或革罷、或降號, 此國家欲以警後、正風俗也。 輕易還復, 實爲未便。” 愼承善議: “光山降號爲縣未幾, 復爲牧則懲惡之路, 恐輕矣。 守令臨民, 豈無一事不愜於情? 頑民效此, 將射殺守宰, 爲守令者不亦病乎? 臣意, 還復號, 恐太遄也。” 李克均、洪貴達議: “光山縣本大邑也。 雖有牧使、判官, 詞訟煩劇, 未易聽斷。 今降爲縣, 初進之士, 亦且爲宰, 其能伸冤乎? 況禹允功中箭之事, 至今難明。 天道十年必復, 邑降爲縣, 今已十二年, 復舊何如?” 朴楗議: “禹允功射殺人, 其時未得的知, 而降號割地, 實爲不可。 本邑元是大官, 復號何如?” 李世佐議: “禹允功射中人, 雖未得情, 其時朝議, 只據大義, 降號爲縣, 分割土地。 纔十餘年, 遂議陞號, 有妨事體。” 愼守勤議: “光山果如所啓, 地廣民衆。 禹允功中箭之事, 雖未盡得其情, 必是邑人所爲, 實關風敎, 而他無所懲, 故割土降號, 懲惡警後。 其後因邑人之請, 成宗大王特還本土, 上恩旣重。 今又復號, 則恐無懲惡之意。” 柳洵議: “光山全羅巨邑也。 民衆事煩, 須有牧使、判官以治之。 降號後, 雖割支地, 以屬隣邑, 而人民之衆, 詞訟之繁猶舊也, 豈秩卑縣監一員可獨治哉? 雖無邑人之請, 當爲國論以復之。 建置、移易之煩, 雖爲可厭, 分部牧民之方, 要得其宜。” 卞宗仁議: “咸興之民賊殺監司與京官, 實爲逆賊之地, 然猶復立舊號。 今此光山罪人未得, 而降廢已久, 復立何如?” 李季仝議: “光山本全羅大州, 地廣民衆, 非秩高望重者, 所不能堪。 況罪犯比咸興有間, 而事在十年之前, 亦足懲惡。 今復爲州, 恐無不可。” 朴崇質議: “先王朝以爲關於名敎, 降牧爲縣, 以示後世。 凡爲治之道, 不在官號崇卑, 在人而已, 雖縣監何傷? 況土地多割屬傍近之官, 亦非前日爲州時合地之大也, 不必更改。” 從弼商議。
○試宗親藝, 取丹城守誼等三人。
5月 20日
[편집]○己卯/傳曰: “前因春旱禁酒, 今則雨澤周洽, 其罷禁。”
5月 21日
[편집]○庚辰/弘文館副提學崔璡等上箚曰:
臣等將西征事, 再三論啓, 未蒙兪允。 殿下之意必以爲: “一伐此虜, 可使醜類遁迹, 邊境永淸矣。” 此意一決, 雖有言者, 齟齬難合, 臣等竊以爲不然。 自古安邊之策, 不在於征伐, 而在於謹固防守。 故聖君、良將, 但遠斥候、戒烽火, 爲我之不可犯而已, 未嘗興師渡漠, 交兵血戰, 糜爛赤子也。 若恃其兵革之强、倉廩之實, 以爲吾民之威, 足以讋服夷狄; 吾之富, 足以供給軍費, 勞民勤遠, 以事空虛, 則威黷而邊患不息, (懲)〔徵〕煩而府庫易竭, 未有不如漢武之爲也。 今議者觀國家富庶、兵額壯實以爲: “我富强, 伐彼小虜, 雖未大捷, 亦可示威。” 殿下之意不過如此。 夫威之不能服人久矣。 在世宗、成宗朝, 國之富强, 不減於今, 其威足以震慄蠻夷, 然未聞丁亥、己亥之後, 刁斗不警, 邊塵永息也。 況近年以來, 凶歉相仍, 民不聊生。 時屈擧贏, 古人所忌, 豈宜興師, 以致糜費耶? 古人云: “勞於服遠, 不若修近。” 伏願殿下, 愼固封疆, 無事虛威, 以爲萬世長策, 不勝幸甚。
下御書曰:
今爲西征, 非欲恃兵强妄興師, 攻割其地也, 專以邊氓屢被殺掠, 忿恨之心不忘寸刻。 雖未能克獲, 燒家、焚穀, 快示我國澟冽之威, 則竊偸之賊必殄, 而(遷)〔邊〕境從此少休也。 已與大臣定議, 豈以書生援古之辭, 輕易紛更乎? 以此度觀所上諫書, 徒煩於聽, 未有當理, 更勿復言。
○持平權世衡啓: “弘文館次次遷轉, 雖有成法, 當計其久近, 今其次轉, 皆猥濫。 如李希舜則去十二月遞注書爲主簿, 今纔五六朔, 而遷修撰, 未幾陞校理。 前此申公濟遞注書爲典籍, 又遷爲佐郞。 其間月數非止五六朔, 而及陞持平, 則以爲太速, 論啓改正。 外官亦有弘文錄, 而職次相當者, 可以入補。 大抵官爵不可如是其猥濫。” 傳曰: “業已爲之如何?” 更啓: “雖已除授, 何難改正?” 傳曰: “後當知而爲之。”
5月 22日
[편집]○辛巳/持平權世衡論啓李希舜等次轉猥濫事, 不聽。 更啓:“希舜尤日淺, 不可不改。” 傳曰: “改正。”
5月 25日
[편집]○甲申/傳曰: “忠順衛姜溍入直暴死, 其給棺以葬。”
○賜酒樂于吏曹判書愼守勤家。
5月 26日
[편집]○乙酉/傳曰: “明日令議政府、六曹堂上、承旨三人、弘文館員, 觀水于濟川亭。” 仍賜酒樂。 持平權世衡啓: “今酒禁纔罷, 卽令群臣遊宴江上, 甚不可。” 議政府亦啓: “令臣等觀水于濟川亭, 仍賜酒樂。 自祖宗朝政丞或命參耆英會, 弘文館亦優待, 有時賜酒。 今擧朝盡出郊外, 是空朝廷而往也。 且前年大歉, 今歲民間艱食尤甚。 擧朝動樂會飮江上, 其於見聞何? 臣等心實未安。” 傳曰: “此日下雨可喜, 故令觀水爾。 贊成以下六曹堂上, 其勿往參, 且勿賜樂。 大提學洪貴達令往參。”
5月 27日
[편집]○丙戌/傳曰: “洪貴達及承旨、弘文館員等, 各以觀水捕魚宣醞意, 製七言律以進。 政丞則年高, 其勿製。”
5月 28日
[편집]○丁亥/弘文館上疏曰:
臣等竊見, 魏相諫漢宣帝之辭曰: “兵憤者敗, 兵驕者滅。” 今西虜雖先自搆釁, 而見利草竊, 此乃戎虜常態, 不過訓飭邊帥, 謹固防戍耳。 今朝廷不忍憤怒, 欲興兵入其地, 臣等未知此兵何名, 不幾於憤耶? 且虜與我, 形勢相懸。 秋高塞寒, 虜則弓勁、馬肥, 我則千里餽糧, 士馬已疲。 或誤指縱, 事有大不可言者矣。 今議者皆欲見威於敵, 而易言之以爲: “以我人民之衆, 直往蹂之耳。” 此不幾於驕耶? 今殿下英謀雷斷, 睿思神馳。 承事者又皆廟堂宿德, 敗破之患, 萬無如魏相所言, 然蠢玆小醜, 本處窮荒, 遷徙(烏)〔鳥〕擧, 難得而制。 自古帝王置之度外, 恣其隨逐水草, 而以禽獸畜之。 今不忍小憤, 興不急之師, 頗涉無名之擧, 以堂堂大朝, 欲與小醜爲敵, 此所謂因鼷鼠發機, 大爲智者之所笑也。 我國家壤地褊小, 人民不多, 雖盡徵八道之兵, 亦不過十萬。 今入征之兵, 計已二萬, 駄載芻糧, 亦不下數萬, 是動一國之半也。 動一國之半, 而從事於小醜, 雖大殲, 猶爲不武, 況虜若知我軍之來, 而觀望遠遁, 不見虜面, 則雖焚蕩室廬, 燒其積聚, 計我徵發之費, 何補其萬一哉? 我軍纔還入境, 虜已隨入, 邊塵已驚, 我常擊之, 虜常如是, 虜未嘗勞, 而我已困矣。 比如居室者, 無垣墻扃(鐍)〔鑰〕之守, 而寇來則察察而却逐, 逐之者一, 而爲盜者非一, 不如高其垣墻, 固其扃(鐍)〔鑰〕, 不爲盜者之窺也。 且虜情甚黠, 豈不知讎我大邦 必有致討之師? 彼見我自祖宗以來, 有庚辰、丁亥、己亥之師, 而一未嘗得功, 亦有敗衂者, 資糧器械, 爲彼用多矣。 今安知彼不先試以無禮, 誘致我師, 欲乘我困, 而大逞耶? 今議者不究大計, 而徒曰: “可擊。” 臣等恐兵連之禍, 自此始而正墜虜計中也。 且近年以來, 連歲凶荒, 雖今歲大有, 民未可蘇, 而食不可足也。 平安一道, 殘弊尤甚, 其所以加恩, 而撫摩之政, 宜如救病者之爲也, 豈可復用以征戰耶? 臣等恐意外之虞, 復有大於西虜也。 昔昭侯作高門, 屈宜臼曰不時, 蓋當其不時, 高門不可作, 況興師耶? 臣等又聞: “戰者危事, 難保其萬全; 兵爲凶器, 深戒乎不戢。” 伏惟殿下, 深思遠慮, 毋使有後悔。 凡人作事, 悔且不及, 況用數萬人之命乎? 事無固必, 理貴變通, 伏願殿下, 更與大臣詳議處之。
又上疏曰:
臣等以西征事, 仰籲天聽者, 非一再矣, 而猶未蒙兪允, 特降手敎以爲: “忿恨之心, 不忘寸刻。 欲斬虜、焚家, 快示我國澟冽之威。” 臣等自奉敎書以來, 情隘辭蹙, 不勝缺望。 臣等固知殿下之爲此擧, 必以此而抗論, 以爲不可者, 亦以此也。 夫縱心逞志, 取快於目前之憤, 快則快矣, 憤未快, 而終見摧挫者多矣。 誇强耀武, 示威于蠻夷之域, 威則威矣, 威未振, 而反爲傷衂者多矣。 故人君懷憤恨之心, 快澟冽之威, 而能安國家, 制夷狄者, 未之有也。 請以古事明之。 昔漢高帝平强秦、服强楚, 以一四海。 恃其武威, 一聞凶奴犯邊, 悁悁之忿, 自不能勝, 誤聽十輩之言, 不信婁敬之說, 卒爲冒頓所困。 自當時觀之, 匈奴之地, 不過漢一大縣, 其軍謀兵略, 又豈當中國諸將? 然平城之圍, 幾至危覆, 其故何也? 豈非夷狄禽獸也, 非威武所可服, 而兵憤必敗, 理所當然耶? 至孝惠時, 呂后得匈奴慢書, 樊噲欲擊, 季布極諫, 以沮呂后怒心, 謙辭以報之, 匈奴亦獻馬來謝, 終呂后之世, 不見夷狄之患。 其所以致此者, 良由呂后受季布之言, 能抑一時之怒也。 以此亦知威憤所加, 雖夷狄不可制, 而謙恩之施, 至於禽獸, 亦可得而馴也。 今議者多謂: “西戎易伐。” 以啓殿下此擧, 以臣等觀之, 未見萬全之謀也。 以漢高嚴威大略, 親御六軍, 以臨蕞爾之寇, 宜投(弋)〔戈〕獻款, 奔走威聲之不暇, 而其傷挫困敗至於此。 今國家命一二帥臣, 驅疲弊之卒, 赴危險之地, 倘彼翳伏竊發, 犯我戎陣之前行, 則寧不爲國家之恥乎? 若以國家之威, 醜虜遁迹, 燒焚積聚, 全師以還, 則幸矣, 而其供給轉輸, 士馬物故, 曾不少償, 能不貽後日之悔乎? 臣等又聞之, 中國有道, 夷狄雖盛, 不足憂; 內治未修, 夷狄雖微, 有足憂。 蓋爲國之道, 靖內而制外, 務本而齊末, 故在我有難犯之勢, 則彼雖陸梁, 於我何有? 此所謂 “不足憂也。” 根本不固, 紀綱日弛, 則禍患之生, 不在遠而在近, 此所謂 “有足憂也。” 漢文時匈奴侵掠, 候騎、烽火, 連于京師, 可謂急矣。 文帝未嘗以此爲忿, 而文帝之治, 不少損。 言漢之治者, 皆歸之文帝及至元、成間, 匈奴、烏桓每歲來朝, 邦域無事, 邊烽罷警, 可謂盛矣, 而元、成之治不加隆。 言漢之亡者, 皆咎諸元、成何也? 文帝之時, 外能任人, 內能修德, 國家之本固, 故夷狄雖數犯邊, 而不足以爲患。 元、成之時, 嬖幸盈朝, 威福在下, 無樹本之道, 故匈奴雖款塞稱臣, 而不能救其亡。 比猶大木, 枝葉雖茂, 蠹食其心, 其根本安有不顚者乎? 此帝王所以不勤遠略, 專務治內者也。 今殿下誠能鑑前世之事, 日與大臣, 孜孜求治, 勤恤民隱, 愛惜財用, 以植宗社之基, 簡鍊軍師, 繕修城堡, 以固備禦之方, 則彼區區竊發, 亦何能爲我患乎? 不先務此, 徒懷報忿之心, 專事征戰, 雖蕩覆巢穴, 一空漠北, 以快目前之憤, 亦何有於治哉? 臣等聞見淺陋, 不識時務, 竊以此擧, 爲國家大事, 屢冒雷霆, 不避忌諱。 殿下以書生斥之, 深拒不納, 而昨聞, 政府亦爲之論啓, 則是上自廟堂大臣皆不欲也。 伏願殿下, 深恢帝王之大度, 勿效匹夫之小勇, 俯取公議, 亟停此擧, 則誠國家生民之福也。
皆不報。
○獻納洪潤德、持平權世衡啓: “三衛野人之竊發屢矣, 固當問罪, 然征伐大事, 不可不深思遠慮也。 近來年年失農, 若抄軍徵發, 則民將盡賣田, 備軍裝, 國脈傷矣。 祖宗朝雖擧兵伐之, 而草竊猶且未已。 假使今年入征得捷, 彼犬豕之心, 其肯有所懲艾乎? 必懷竊發, 兵連禍結, 邊民不得休息矣。 大臣等初不深思, 故皆謂當征, 後更思之, 則咸以爲不可征也。 今爲之計, 莫若擇任邊將, 以固防備而已。” 傳曰: “擧大事, 豈無其弊? 然予之此擧, 萬全之計耳。”
5月 29日
[편집]○戊子/弘文館副提學崔璡等上箚曰:
臣等聞夷狄之違順, 不足以爲中國之盛衰, 而輕內事外, 深有係於朝廷之安危。 是故, 聖王權其輕重, 審其損益, 寧治其內, 不務其外; 寧施德化, 以綏中國, 未嘗矜耀威武, 以要邊功。 今西征之擧, 言其大則不足以安邊境; 言其小則不足以示國威, 而以今日之勢度之, 尤有大不可者。 自頃年而來, 星文示變, 地道失寧, 冬雷、夏雹, 災異之興, 殆無虛歲, 而西方之寇亦天之所以警懼殿下者也。 當側身危懼之不暇, 而反事兵革, 以瀆天威, 其不可者一也。 數年之間, 凶饑相仍, 民不聊生。 今年雖小稔, 亦不可謂足食, 而又有徵發, 必有流離失業者。 殿下每歲下愼刑之敎, 惟恐無辜之民, 或罹刑辟, 寧忍驅諸必死之地, 使父母妻子, 不相保乎? 其不可者二也。 王者作事, 非萬全不可擧, 今西方之寇, 議者雖云易伐, 然自世祖、成宗以來, 亦嘗從事於是, 而未曾一見全功。 今興動大衆, 以追窮荒之寇, 雖得小功, 所失不貲。 倘致傷挫大邦之恥, 豈不深乎? 其不可者三也。 帝王以天爲度, 蠻夷之類, 來不足喜, 叛不足怒, 皆在包容之內。 今殿下不忍忿恨之心, 與小醜相較, 興師遠征, 其名爲憤, 寧不爲聖德之累乎? 其不可者四也。 自古創業之君, 辛勤艱苦, 彌縫綴葺, 以成基業; 繼體之主, 恃其强大, 席其富庶, 自謂以此穀轉輸軍費, 何所不給; 以此兵攻城略地, 何所不克? 未有不從事於兵革, 邀功於夷狄, 卒之中國虛耗, 馴致亂亡, 若漢武帝者多矣。 我國家生養, 積累百年之久。 殿下承之, 春秋鼎盛, 當日愼一日, 如臨深履薄, 而仁義之敎未洽, 征伐之事先開, 此端一啓, 後日之弊將至於不可救矣, 其不可者五也。 殿下擧此一事, 其弊有五, 奈何排群議而獨運, 不顧萬世之長策乎? 臣等雖庸劣淺識, 其憂國之誠, 素所蓄積, 深欲國家之事必至於萬全。 故屢冒天威, 不知自已。
傳曰: “箚云: ‘星文示變, 地道失寧。’ 其語雖順, 然今西征, 專爲愛民也, 安知〔非〕天亦愛民, 而先示之以此也? 且此大事, 豈可以汝等之言, 而輕變乎? 大議已定, 以是不聽。”
五年 六月
[편집]6月 1日
[편집]○朔己丑/傳于尙衣院曰: “白苧布、麻布各二十匹, 水紬十匹入內。”
6月 3日
[편집]○辛卯/傳旨戶曹曰: “緜布一百五十匹, 白淸蜜二十斗入內。”
6月 6日
[편집]○癸巳/江華府進水族, 狀如龜頭, 上有甲, 魚目如犢, 項如鱉而短, 能伸縮。 四足如飛禽之翼而有甲, 文如穿山甲, 前足有一爪, 後足有二爪, 腹甲如鱉, 喘息如牛。
○傳曰: “毁綠陰臺, 改搆亭。 孟子云: ‘雖有臺池鳥獸, 豈能獨樂哉?” 予非以爲遊宴之所, 有時接見宗親, 天若雨, 非帳幕所能庇故爾。”
6月 7日
[편집]○乙未/議西征便否。 李世佐議: “建州賊屢犯邊境, 赫然之擧, 不得不爾。 但今調兵二萬, 騶卒竝計, 不下四五萬。 往還散料, 糜損必多。 本道軍需不敷, 一擧蕩用後, 若有不得已之擧, 軍需何從而出? 況此道稅入數少, 十餘年間, 未易儲峙。 癸丑年, 世宗朝大擧入征, 調發之數, 亦不至此。 其時征討規模, 具錄《武定寶鑑》, 量減軍數, 以爲後日之計。” 愼守勤、柳洵、金諶議: “虜騎犯邊, 人畜屢被殺掠。 當此之時, 大擧問罪, 孰不以爲可乎? 然有五不可, 鼠竊狗偸, 彼虜常情, 今年寇攘尤甚, 良由邊將解弛所召。 不此之顧, 遽用大衆, 不戰而先疲, 一不可也。 今年凶歉, 近所未有。 秋雖小登, 民尙艱食。 行齎居送, 八道騷然。 虛內事外, 二不可也。 平安一道, 我國門戶, 蓄積不可不敷。 今此大擧, 耗費必多。 將來之慮, 可爲寒心, 三不可也。 咸鏡道軍卒, 亦在調發之例。 城底斡朶里雖曰內附, 非我族類, 變態難料。 虛(彼)〔內〕事外, 此實啓戎心, 四不可也。 虜新犯我, 彼必有備。 況山川險遠, 而捷獲亦未可必。 徒能焚蕩其廬舍, 斬獲其老弱, 所得不能補其所亡。 且虜之乘險議後, 勢所必至, 五不可也。 事雖當擧, 有此五不可, 爲今計, 申嚴警備, 來則斬獲而已, 無已則遣一元帥, 用本道士馬, 耀兵江外, 足以示威。 且彼積釁, 有不容已, 年又豐登, 可以用衆然後, 赫然之擧, 亦未晩也。” 姜龜孫、韓斯文議: “西北鄙, 賊虜肆毒已甚, 宜興問罪之師, 然師出萬全, 未能預料。 倘不得利, 徒勞兵傷財耳。 但賊以韓世忠等爲嚮導, 深入內地, 侵犯非一, 不可謂狗偸而置之也。 臣謂, 遣一元帥, 只率平安、黃海兩道之軍, 渡江陳兵以諭曰: ‘爾惡滔天, 不可容貸。 若不亟還虜口, 繫頸世忠等以謝, 當擧兵誅戮。’ 且斥數息里之地爲限界, 斬伐樹木, 使不得越入窺覘, 退駐巨鎭, 分兵持久, 以待明春, 彼或違越, 驅逐而勦殺之, 不勞大師, 而邊患可息矣。” 安處良、洪興、李季男議: “彼虜屢犯邊境, 固當大擧, 直擣其穴, 然興師大事, 不可輕易。 臣聞, 平安一道, 積儲不敷, 加以去年凶歉, 今年農事亦未可知, 遽興大師, 實爲未安。 況彼虜負險恃固, 坐而待戰, 我率疲卒數萬, 深入其穴, 卒勝而還, 未可知也。 臣意, 姑停問罪之師, 分遣助戰之將於彼虜入寇之處, 與其邊將, 分兵守禦, 以觀其勢, 若鼠竊不止 興師問罪, 亦未晩也。” 李諿、李復善、鄭叔墀、閔師騫議: “西賊屢犯邊境, 虜殺人畜, 以軫聖上西顧之憂, 不可施仁而化, 不可賜物而感。 當擇士馬之精强者, 深入其阻, 聲罪致討, 殄殲無遺, 大示天威可也。 但近來連歲凶歉, 民産不敷。 加之以平安一道, 儲蓄亦不裕, 姑遣良將, 巡備西方, 以待豐年往討, 未爲晩也。” 李昌臣議: “臣按漢史, 元狩、太初間, 匈奴入右北平, 殺虜人民, 又入五原、酒泉。 武帝以雄才大略, 憤不自勝, 召問廷臣, 韓安國、主父偃、嚴安之徒, 皆上書諫伐, 而獨王恢進攻伐之策。 帝遂嘉納, 遣衛、霍擊之, 盡漢兵勢, 雖或克獲, 胡輒報之, 士馬物故, 亦略相當。 兵連禍結, 海內虛耗, 微輪對一詔, 幾不免爲秦矣。’ 今三衛野人, 辜恩負德, 屢犯西塞, 問罪之師, 在所當興。 然師還之後, 彼必來報, 邊患無時而息, 臣竊慮焉。 漢武又設馬邑之營, 欲誘匈奴, 使韓安國將兵邀之, 匈奴覺之而遁。 先儒嘗譏之曰: ‘一虜不得見, 況單于之面乎?” 臣愚亦以謂, 戎狄雖頑如禽獸, 而狡黠有餘。 今西戎自寇邊以來, 意謂: ‘王師朝夕必至。’ 逐水草遷徙以待之, 聞我鼓擊之聲, 則必鳥擧而雲散矣。 若大興師旅, 終不見一虜, 而還, 則費財、勞民其害幾許? 臣竊慮焉。 大抵禦戎之策有二, 赫一時之怒, 則皆欲遣將問罪; 圖萬全之計, 則固宜內修外攘, 伏惟上裁。”
6月 15日
[편집]○癸卯/以孫澍爲弘文館副校理, 姜澂、李希舜修撰。
6月 17日
[편집]○乙巳/平安道節度使李朝陽馳啓: “靑水堡甲士李孝信等十人, 因體探越江遇賊, 盡見搶虜。” 命拿鞫權管池漢宗。
6月 18日
[편집]○丙午/傳曰: “勿遣諸道點馬, 只遣愼守謙于忠淸道。”
○司憲府啓: “黃海道監司安瑚殿最道內守令, 只一員居中。 登能抑枉, 乃其職也, 含糊不分臧否, 請鞫之。” 傳曰: “可。”
6月 24日
[편집]○壬子/命議靑水堡體探軍被擄事。 尹弼商議: “遣體探軍時, 邊將當領軍巡邊, 察賊變有無而後遣之。 今不如是, 以致被虜, 拿來推鞫甚可。 節度使所啓, 於沿邊要害處, 以內地有武才守令分定, 輪番防戍, 似爲得策, 政府以其有弊, 故停之。 若從此策, 臣意以謂, 庶無今日之辱。 況從中遙制, 兵家所忌乎?” 韓致亨議: “不謹措置, 累被殺虜, 專是邊將之過。 急遣警邊使李克均, 巡檢防禦諸事。 越邊野人畋獵禁防事, 令該曹磨鍊後, 更議何如?” 成俊議: “體探軍士致令被虜, 權管、助防將不可不懲戒。 越邊畋獵野人捕獲事, 節度使所啓似當。” 李克均議: “前此體探, 乘昏到江, 登山止宿, 翌日早朝得便地, 移居看審例也。 今不依舊, 罪在權管、助防軍官, 助防將池久濟竝令拿鞫。 越邊野人捕獲事, 言之雖易, 行之甚難。 雖一時得意, 未可再也。 臣聞於李英山, 英山昌城府使時, 送姜孝福等三十人, 深入體探, 遇靉陽堡人。 給酒肉, 令其引路, 探見裴山賊人。 右賊與諸野人居隔遠, 數亦不過六十餘家, 昌城以下作賊處, 皆是裴山賊引路也。 明年雖有征討, 裴山所居, 勢不能及也。 抄當道兵二千餘名, 今年九十月間問罪似可。 然臣所聞所計, 豈合廟算? 請命招英山及姜孝福, 廣取大臣之議。” 李季仝議: “近來野人累次作耗, 暴逆莫甚。 已令邊將常加謹備, 乘勢勦捕, 而每失事機, 輒被殺虜。 今欲渡兵, 掩獲畋獵往來者, 以雪其憤, 其策似疎。 深入我地作耗者, 猶不能獲, 況越邊道路素不能悉乎? 彼若先爲之備, 非徒失利, 其害反深, 不若固我邊備, 待入寇而勦擊之爲便。” 從克均議。
6月 27日
[편집]○乙卯/議往討裴山賊便否。 尹弼商、韓致亨、鄭叔墀、李昌臣議: “今聽李英山之言, 裴山之賊獨居一隅, 其類不多。 與他部落不相接, 無救援之勢, 雖遣偏師, 可以易制。 但三水及平安道沿邊作耗, 正是三衛之人所爲, 其非裴山賊明矣。 靑水堡之事, 恐或然矣, 然今年加兵於此, 則三衛之人驚動, 多般設險, 又有才智之人別出奇計以備之。 明年大擧, 必不得利, 且慮蹉跌。 臆意以謂, 選卒鍊兵, 且儲糧餉, 又秘形跡, 使彼忘備, 徑往問罪, 如雷霆之不及掩耳, 期於殄殲。 今舍此而討彼, 比之於碁, 恐失先後之手。” 成俊、李季仝、呂自新、洪興、李復善、閔師騫議: “裴山賊事, 臣等所聞, 亦如克均所啓, 不可不問罪, 然征伐大事, 不可遙度。 今克均之行, 更細探問賊巢遠近, 山川險夷, 用軍多少, 竝度糧儲足不足以啓後, 更議何如?” 李世佐議: “裴山野人若果引路嚮導, 則今秋輕兵掩襲, 似合機宜。 但邊人欲邀一時之利, 喜造言生事, 其言不可盡信。 裴山賊前無搆釁於我, 今信聽邏卒之言, 挑怨近江之寇, 是無事而更添一賊也。 若又大軍路經靉陽堡近境, 則投鼠忌器, 古人所深戒。” 柳洵、朴崇質議: “凡用兵, 必不得已而後用之, 則言順事成, 動無不善。 近來建州賊屢於邊邑爲鼠狗之盜, 國家不能容忍, 方選卒運糧, 爲明年征討之擧。 今靑水堡不依例偵候, 白晝遣兵越江, 自投於張口之虎, 此特守將輕妄不謹之罪, 不足爲恥, 不足爲怒。 惟當拿致守將, 重治之耳, 何必爲此, 別爲掩擊之擧乎? 況聞裴山屯與靉陽堡, 相距不遠。 今我用兵於彼, 靉陽必報遼東, 如或達于朝廷, 則於明年大擧之計, 恐或有妨。 且今議者欲用本道兵數千, 臣意, 明年大擧亦不得不用本道兵, 連歲赴征, 恐不能堪也。 且以此賊爲終不可遺, 則明年大擧時, 用偏師入攻爲便。” 洪貴達議: “若如李英山之言, 則靑水之賊, 亦是裴山人所爲, 宜先討之。 但國家將擧大兵, 以討諸虜之寇吾邊者, 其策已定, 不宜驚動小醜, 以警三衛耳目, 使之有備。 敵若有備, 則雖擧大師, 恐不得利。 且裴山形勢, 初因靉陽而知之。 今討裴山, 靉陽必先知之, 遼東亦豈不知? 彼若有言, 則明年大事, 恐或有礙, 豈可見小利, 而先爲可疑之勢哉? 且今裴山往討之兵, 不可遠徵, 須用平安軍士。 明年西征, 又不得不用本道之兵, 以多年邊戍之兵, 而連年勞於征討, 自就凋耗, 非計之得也。 且西征糧餉不足, 故自今轉運內地之穀, 恐慮未充。 今討裴山, 其兵少不下數千, 其費豈不可慮乎? 將上項數段, 熟思深計, 則大事未擧, 先討小虜, 非國家大計也。 臣意以謂, 裴山之賊必須攻之, 則西征時, 分道入討爲便。” 金諶、權健、申溥議: “裴山形勢, 臣未嘗知之, 英山傳聞之言, 未可盡信。 且擧兵大事, 遙度爲難。 今警邊使臨發, 更令審度形勢以聞, 然後更議何如?” 從成俊議。
○傳旨司僕寺曰: “靑驪馬一匹, 卽送于內需司。”
6月 28日
[편집]○丙辰/戶曹啓: “命入蘇木一千斤。 蘇木本非我土之産, 先王朝則倭人多齎來獻, 故用之有餘。 近年絶不齎來, 京外所在之數甚少, 而進獻所用及野人衣服、王子君吉禮, 用處甚多, 今若濫用, 則恐將難繼。 平安道所儲軍資, 則穀數之多, 比於己亥年西征前會計數, 加十萬餘碩。 此必自己亥以後二十餘年間, 田稅、魚鹽所息, 然所息皮穀居多,而米穀甚尠者, 以內需司回換, 皆用皮穀故也。 若有用之時, 不可以皮穀爲軍需也。 咸鏡道比辛亥年北征前穀數, 則少四萬餘碩。 是則北征軍數多於西征, 其時散料八萬餘碩, 而自辛亥至此, 歲月未久, 故其所散之穀, 猶未充數。 臣等請西北兩界內地各官今年田租, 皆令輸納于江邊諸鎭, 今後內需司回換, 令勿納皮穀。 且加送補軍資綿布一千匹于兩界, 以補軍需何如?” 傳曰: “蘇木依數入內。 軍資事, 依所啓。”
五年 七月
[편집]7月 1日
[편집]○朔己未/傳曰: “熟狗皮十張、牛皮五張、剌燭三百柄入內。” 命弘文館入直員, 製秋夜玩月七言律詩以進。
7月 2日
[편집]○庚申/西征都元帥成俊啓: “前日議征裴山賊時, 臣請先遣李克均于西鄙, 審其山川險夷, 道路遠近及軍需、軍卒當用幾何以啓後入征, 而克均老病, 欲針灸而行, 請先遣(後)〔從〕事官一人, 馳往審問。 且前者姜孝福等三十餘人, 追賊至其地, 山川、道路形勢, 請令從事官, 問孝福馳啓。 孝福若未詳知, 當遣他人體探, 然今虜兵不戢, 不可輕率遣之, 當與節度使同議, 募遣驍勇者十餘人, 體探爲當。 若路梗, 未能深入賊藪詳探形勢, 則難以入征。 不特此也, 若本道軍需不足, 則當須轉運南道軍需, 入征之擧勢似益緩。” 傳曰: “速遣從事官。” 克均啓: “成宗朝臣爲都元帥, 往鎭西塞, 成宗送火車三十六, 臣卽分置諸鎭, 只留三車。 於冬月試以十五人挽之, 値雪深不能運, 臣取村家雪馬, 傅火車其上, 以一雌牛牽之, 雖丘陵、谿谷之險, 亦能上下。 臣以謂可用於戰陳, 依樣造進, 成宗亦以爲可。 臣請更造, 試置船上, 伺賊入寇, 更互發火, 則彼雖衆强, 何能當哉?” 傳曰: “可。” 俊又啓: “金繼宗老於戰陳, 可以當百者也。 已滌垢當敍, 故臣欲差助防將以遣, 今以憲府之駁, 命姑停削案。 罪人未可授國大事, 雖使授之, 彼亦不能安心莅事。 今繼宗事干人一一發明, 三公亦以爲非其罪也, 故命削其案, 未幾還收成命。 如此紛更, 於事體何如?” 傳曰: “繼宗信可用人也, 其依前敎削案, 仍授助防將。”
○義禁府將殺害李芳妻子人等罪目以啓曰: “金伊江及其妻加也之, 非芳之奴婢, 乃僦居行廊, 而首謀殺者也, 石山亦非芳之奴, 而與謀分財者。 李生芳之奴, 雖不與謀、不分財, 棄其主屍者【芳之子息三人, 李生投之江中。】, 莫松乃芳妻庶母奴, 其庶母令莫松往斂其屍, 授買棺綿布五匹, 不往斂而盜用其布者。 其餘或聞其殺, 或知其謀而不告, 或以同黨而見囚。 今其人皆已取招, 而其所分財寶, 則雖杖訊, 皆諱不服, 請各以其罪科斷。” 成俊啓: “律, 殺一家三人則凌遲。 金伊江、加也之殺(人)〔一〕家四人, 罪當凌遲。 李生雖至愚惷, 不與其謀, 然棄其屍, 是無異與謀, 與金伊江罪同。 莫松比殺者律則有間, 可以免死, 朝迪則愚騃, 雖詳見飮藥, 未知藥之良毒, 亦未知告其死于官之爲當。 且芳妻方信任永非, 及見朝迪, 甚寵愛之, 反疎斥永非, 故二人成隙, 不相好。 方其殺之之時, 不告其謀明矣。 及事覺, 以朝迪之供, 金伊江等不能匿情, 然則朝迪可免。 石乙今則雖聞飮藥, 而不與其謀, 此亦可免。” 克均又啓: “玉山等雖言不與謀, 而其贓物亦不現, 然玉山等七人皆是才、白丁, 而互相結黨, 常聚崇禮門外福德家, 不殖産業, 遊戲爲事, 爲盜明白, 雖無現贓, 請分配。 世祖朝亦有明知爲盜, 而贓物不現者, 皆令分配絶島, 此有前例。” 仍書石山、千石等家舍以啓曰: “千石則雖與金伊江同謀, 方金伊江之逃, 追捕進告, 縱使不死, 可以免罪。 然千石父子盜李芳財倍於他人, 不可以不見其供, 但治其罪, 而不徵其財, 請賣二人家舍, 以償李芳。” 傳曰: “依所啓。”
○命削金繼宗錄案于司憲府。 司諫院獻納洪潤德啓: “繼宗罪犯綱常, 雖沒世在所不赦。 當初錄案, 豈不詳慮? 今遽削之甚不可。 以一繼宗之故, 毁萬世綱常可乎?” 掌令孫蕃亦啓: “罪犯綱常, 固不可輕赦。” 不聽。
○三水郡被虜人口推刷敬差官金瑄來復命, 圖三水賊人入寇之路及被虜人等家舍以進, 仍啓: “甲士韓哲同當彼人入寇之時, 馳由徑路, 毁其機道, 以絶賊路, 奪賊馬六匹。 請論哲同之功, 以勸邊人。” 傳曰: “韓哲同其論功。”
○傳于承政院曰: “六月三十日夜, 予在大造殿觀之, 天際有如群炬之氣, 上觸于空, 流動不定。 初若自南山上而向東, 俄復西流, 又轉而向東, 始自四更, 至于五更乃滅。 其狀又如旱時月色, 或如禪家所云放光。 其召金應箕問之。” 應箕考《文獻通考》以啓曰: “所謂赤氣也。” 傳曰: “知道。”
○日本國關西路筑ㆍ豐ㆍ肥三州太守太宰府都督司馬少卿藤原朝臣政尙遣人來獻土宜。
7月 4日
[편집]○壬戌/慈順王大妃幸鈴原府院君尹壕第。
○司諫院大司諫李均等啓: “李師準前此授侍直, 其時臺諫以性好遊蕩, 本非端士論啓, 遞之。 其後亦以任光載逮係受罪, 今又犯潛養內鷹之罪, 不宜授宣傳官淸職, 請遞之。 且金繼宗成宗卒哭內, 敢行淫穢, 其行無異於禽獸。 其時連逮者皆歸一承服, 繼宗亦且自服, 故已錄案。 今因其子上言, 有削案敍用之敎, 臣等論其不可, 得蒙允許, 而今復有削案之命。 人主政令, 不可如是輕變, 請亟收成命。” 不聽。
○大司諫李均等上箚曰:
臣等聞, “綱常扶植宇宙之棟樑, 奠安生民之衽席。 國而無此, 則中國而夷裔; 人而無此, 則冠帶而禽犢。 是故, 帝王之治, 必先扶植綱常, 以正人倫。 綱常旣植, 人倫旣正, 則中人以下皆自勉以爲善; 綱常墜地, 人倫不正, 則中人以上皆自棄以爲惡。 綱常之植不植, 人倫之正不正, 而世道之治亂, 國家之興亡係焉。 綱常之有關於治體如此, 爲人君者, 其可慢而忽之哉? 當成宗升遐之日, 雖深山窮谷之人, 莫不奔走悲號, 如喪考妣, 而金繼宗蒙成宗拔擢之恩, 身爲二品宰相, 則其哀慟慘怛之情, 當倍萬恒情, 而略不痛傷, 肆爲淫奸, 無所忌憚,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罪大惡極, 書名三府, 無復擧顔於斯世, 永與禽獸爲伍矣。 豈意今者錄籍未久, 規免過惡, 敎其子構辭百端, 上書訴冤? 詔獄之官, 又不參錯窮鞫, 只一杖訊, 而率意稟旨, 殿下特削罪籍, 又命錄用, 俾遂奸計, 臣等竊恐若此不已, 人將曰: “某也犯不忠之罪, 而以陳訴得脫; 某也得不孝之名, 而以飾詐幸免, 敗常可免, 贓汚可逃。” 父敎其子, 兄諭其弟, 牒訴紛紜, 爲惡者幸免, 此非細故。 《書》曰: “敗常亂俗, 三細不宥。” 苟敗常而宥之, 則臣焉而不忠其君; 子焉而不孝其父者, 將不可勝治, 而綱常不正, 人倫不明, 其累盛治、汚風化甚矣, 幾何不胥爲禽獸也? 今殿下之於繼宗, 縱不能正不忠之罪, 逬諸四夷, 豈可削其惡名, 還其職秩以寵異之乎? 此則非徒不能懲惡, 反以勸惡, 伏願亟收成命, 以快輿望
。不聽。
○以安潤德爲弘文館直提學, 張順孫司諫院司諫, 朴說弘文館應敎。
○對馬州平朝臣宗彦七盛順遣人來獻土宜。
7月 5日
[편집]○癸亥/傳曰: “祭祀淨潔然後神享之。 祭執事等, 恐或有衣服不潔, 欲遣內臣摘奸何如?” 承旨李世英等啓: “凡祀事監察糾察, 而衣服則不檢, 請令監察幷糾察。 若無祭監之處, 令行香使檢察, 則人皆警飭, 不須遣內臣。” 傳曰: “可。”
7月 6日
[편집]○甲子/命承旨李世英、權柱、朴元宗, 先往弘文館、讀書堂, 仍遣內官安仲敬, 齎酒肉饋之。
○對馬州佐護郡代官平朝臣宗幡摩守國久遣人來獻土宜。
7月 7日
[편집]○乙丑/前此金應門作小流馬以進, 命議之。 尹弼商議: “木牛流馬之制, 諸葛亮之後, 無有傳其術者。 以世宗、世祖之聖, 亦未行之。 今雖講究其制, 似難爲之。 然應門致慮於此, 作形以啓, 不可廢却不聽, 命工匠按制詳察, 以試用否何如?” 愼承善議: “今見流馬, 似合於古制。 令巧匠依此樣造作, 試驗爲便。 但我國山川回互, 非如中國平原曠野之地, 恐未行用也。” 鄭文炯議: “木牛流馬之制, 後世無能用之, 前日議得內已盡。 且今金應門製進體制, 至爲細微, 可用與否, 全未解見。 令應門壯其體制造作, 載米穀試之, 可知運用之便否。” 韓致亨議: “木牛流馬雖古制所傳, 世宗、世祖朝欲行之, 而多般制造, 不能行用, 臣意恐未能行用。” 成俊、李克均、李季仝議: “金應門所進流馬之制雖巧, 其引高推下, 支足易破, 勢難行遠。 又不能屈曲周旋, 涉險亦難, 必與古人之制有異, 試驗而後棄之未晩, 姑令軍器寺依樣造作, 試可乃已。” 朴楗、申浚議: “流馬諸葛亮用之, 而後世無有繼之者。 今見應門自造小樣, 未可以此度其能行用與否。 令巧匠聽應門指畫, 造一件試之何如?” 洪貴達議: “木牛流馬之制, 《蜀漢紀》註備載, 然不能解見, 未有能詳其制度者。 以故, 諸葛亮之後, 未聞有用之者。 今見金應門所上書及所製之樣, 頗依然, 應門似有智巧者, 然何能盡合孔明制度歟? 我國之地, 率多險阻, 雖欲用之, 恐難能也。 若於平地些少轉致, 則或可用也, 欲於大軍, 以此運糧, 政難得也。” 呂自新議: “金應門製進木馬, 假使流轉, 我國山谿之險, 何以行用? 聞世宗大王講究古制, 竟不得製用。” 從成俊議。
○傳曰: “昨日赴讀書堂, 弘文館員以昨日所見時興及謝恩之意, 各製七言排律二十韻以進。”
7月 8日
[편집]○丙寅/賜宣醞于弘文館館員, 謝恩。 傳曰: “其以謝恩之意, 作排律十韻以進。”
○日本國一岐州上松浦鹽津留松林院源實次遣人來獻土宜。
7月 9日
[편집]○丁卯/去六月, 溫下衛野人金加乙軒等到滿浦江邊報變, 僉使崔漢洪館待之。 問於女眞訓導高敬孫曰: “建州衛彼人犯邊作耗, 將擧兵征討乎?” 敬孫答曰: “犬豕之事, 國家何足介意, 而興師動衆乎?” 漢洪據此, 牒呈于節度使曰: “彼之所犯重大, 自相疑畏, 托以告變、刷還人口, 實覘幾微。 彼人兇狡有餘, 若賂遺鄕通事與供館人引問, 則無識之徒, 貪得一時之利, 不顧國家大計, 自謂推論無據, 漏洩軍機, 至爲可疑。 雖得罪人, 置之極刑, 無補後悔。 今後出來彼人等, 數其負信曰: “某月日虜去人畜刷來, 則優待如常, 不爾則雖來報變, 却之不納事開諭, 閉關不納何如?” 節度使馳啓, 命議之。 尹弼商議: “彼人自知罪重, 心恐征討, 托以報變, 連續出來, 窺覘之計明甚。 與彼人嚴禁買賣, 勿令漏洩入征之計。 崔漢洪所報 ‘閉關不納事’ 請問該曹及知邊事宰相。” 愼承善議: “彼人累犯邊境, 虜掠人畜, 自知罪重, 托以報變, 實欲觀我之興師致討耳。 不然, 何不刷還自受其賞耶? 朴古里等來告事變, 恐亦如是。 且 ‘人畜刷來, 則自有重賞。’ 姑此開諭, 以觀其變何如?” 鄭文炯議: “彼人所告古慈城指向出來人相逢, 還率歸事及建州衛人等發兵聲息, 未委虛實, 然大槪皆是因緣進退, 窺覘我用兵與否耳。 然邊備則豈可以爲虛語, 而忽之也? 宜令節度使勅諭諸鎭, 常如賊至, 愼固防禦何如? 且常時來往彼人相接時, 言語相通禁止事, 依啓本施行。” 韓致亨議: “彼人等自知其罪, 托以報變, 數來窺覘。 下諭邊將, 所管軍民, 嚴加戒飭, 毋得漏洩入征之計。” 從弼商議。 仍命更議于知邊事宰相及該曹。 李克均議: “彼人之情, 不過崔漢洪所料。 然今若閉關不納, 則必彼疑我益深。 今當語之曰: ‘前此作賊, 皆於水下, 而不於水上者, 專是汝等嚴加禁防耳。 邇來頻寇水上, 必汝等和議送之, 而謀欲免罪, 待其入來之時, 來報而已。 汝之情實, 雖童子乃知, 何以數數來報, 而無顯功乎? 前日童淸禮建州衛入歸時, 酋長等處, 皆有賜物。 彼報之曰: 「若有賊發, 卽當報告, 幷力捕之。」 近來年年作賊, 酋長等一無來報, 國家負汝乎? 汝等負我歟? 汝等之罪貫盈矣。 然國家置而不問, 待之如初者, 三衛之人豈皆盡反? 其中犬豕之輩, 聲言田獵而出, 作耗我地, 衛父老實不知耳。 今若加兵, 有罪無罪, 竝皆受罪, 聖上不忍加兵。 以此, 汝先自疑, 將不緊語來報, 而覘我可乎? 勿以我不知而待汝也。 汝等若力可以推刷則推刷, 不能則國家不須督汝刷還矣。 歸報諸衛父老, 各敬爾心, 無負國家。 國家若加兵, 豈效汝狗偸鼠竊, 使汝等不知乎? 汝勿疑之, 作賊之人一一題名來告。 告則國家當直汝矣。’ 以此開諭之, 又嚴禁滿浦之人交相私語, 勿洩軍機事, 下諭何如?” 李季仝、權健、申溥議: “彼人等托以報變, 連續出來, 迹似窺覘。 若與邊民言語無禁, 恐或漏洩, 然私相買賣, 其來已久, 今不可遽禁。 且虜去人刷還事, 雖累負約, 不曾拒絶。 今若閉關, 形迹反露。 但令邊將嚴加戒飭, 愼勿漏洩似便。” 呂自新議: “古慈城指向出來人, 執捉還入歸, 知其重罪, 托以事變來告, 因此窺覘我軍機必矣。 依啓本, 虜去人畜畢刷來後, 厚待論賞事, 開諭何如?” 從克均議。
○傳曰: 留衛軍士一百名, 定送于鷹(防)〔坊〕。”
7月 10日
[편집]○戊辰/義禁府啓: “李芳妻子殺害者金伊江、加也之等初覆。” 傳曰: “奴婢殺主者, 當覆奏歟? 其問前例有無以啓。”
○對馬州太守平朝臣宗杙盛遣人來獻土宜。
7月 11日
[편집]○己巳/命政丞等議罷職人員當敍者。 尹弼商、魚世謙、鄭文炯、韓致亨啓: “安覯、趙舜、任由謙可敍用。” 王曰: “舜嘗言欲食思愼之肉, 由謙以微官慢大臣, 不可輕敍。 且李克圭在春宮有功, 可敍。”
○築城使成俊等啓: “築城當及無事之時。 今京畿雖歉, 江原道及下三道, 則早穀稍稔, 晩穀亦盛。 若失此時, 後無可築時, 待今年築之。” 傳曰: “可。”
○咸鏡道觀察使李承健上書曰:
臣以駑鈍, 濫蒙聖恩, 受方面重寄, 揆分踰涯, 但才器淺短, 職分內事, 猶多舛錯, 況出位言事, 可謂自量乎? 然區區之心, 欲獻一言, 伏惟聖上, 恕其狂僭焉。 因今北虜梗化, 西北邊氓, 累被搶虜。 近日三水人韓世忠每爲嚮導, 來必得利, 如蹈無人之境, 其患豈但今日而止? 彼諳邊備虛實, 山川迂直, 與之合謀, 伺隙乘便, 剽掠之心方張而未已, 攘斥之策何如而可? 專在邊將得人, 率勵士卒, 騁謀制勝而已。 我國壤地褊小, 邊幅之長, 唯咸鏡一道爲最。 故先王朝置南北節度使, 以分形勢, 北則以鏡城爲營, 南則以北靑爲營。 然北則主將據要衝, 以援四方, 諸鎭堂堂, 虜不易犯; 南則賊路凶險, 諸鎭寡弱, 主將又不長在邊圉, 其累見敗耗, 勢使然也。 何者? 北則不帶家屬, 南則許率妻孥。 故爲節度者以北靑爲家, 居邊之日常少, 不得不爾也。 北靑去甲山、三水邊地, 五、六百餘里, 高山、峻嶺, 雄峙其間, 越險之難, 人馬俱極, 疾行五六日, 乃得至焉, 聞寇之至, 倉黃罔措而已, 烏能及哉? 臣意妄謂, 移營甲山, 不帶家室, 革去評事, 置虞候一人, 與主將分據東西, 裹糧坐甲, 衝東則此應, 擊西則彼赴, 然後庶可禦也。 或者謂。 “甲山爲府, 土田不多, 人民尠少, 何以爲主營?” 臣則以爲不然。 主將移此, 則營屬奴婢餘數百人, 其衙前倍蓰, 從而歸之者衆。 又割北靑之地聖代、金昌、伐聖浦等處以補之, 則雖不徙民以實, 自成一大都護矣。 度其勢而應其變, 扼其項而(附)〔撫〕其背, 誠克敵制勝之良謀也。 外此他求, 臣未知其可也。 且三水一郡, 所恃而存者, 江山之險耳; 所耕而食者, 魚面等數里耳。 今也賊入腹中, 備悉虛弱, 江山失其險, 魚面輟其耕。 無魚面等里則是無三水也, 無三水則咸興、定平爲受敵之地, 其無日蹙之嘆乎? 於要害之地, 亟置巨鎭, 㨂選邊將, 嚴兵固守, 以禦其侮, 策之上也。 或者謂: “雖置巨鎭, 戍兵安出?” 臣意妄謂, 浪城、道安兩鎭水卒, 可罷而移戍也。 前朝之季, 沿海無防戍之處, 故倭寇得以竊發, 由慶尙入江原, 由江原入朔方, 以至于咸州、北靑耳。 非絶大海, 直抵此也。 今則慶尙、江原沿邊諸邑, 皆置其鎭, 彼安能侵彼達此也? 又有一說焉: “平安與咸鏡接壤, 如有聲息, 劃卽馳啓, 又相飛報, 毋失事機可矣。” 今轉聞下諭之間, 道途悠遠, 日期已逝, 雖悔莫追, 此又備邊之二欠事也。 自古國家之患, 莫大於紛更, 利於舊不什, 則不改, 故古人重改作。 臣亦非不知變更之難也, 今在北方, 親度事勢, 不敢含默, 欲已不已。 出於至情, 誠非諛也, 伏望聖上, 恢納汚之量, 以臣之言, 下詢大臣, 如曰有理, 採而納之, 無任殞越之至。
傳曰: “其議于曾經政丞及知邊事宰相、兵曹。”
○日本國上松浦呼子壹歧州代官牧山十郞源正遣人來獻土宜。
7月 12日
[편집]○庚午/兵曹判書李季仝啓: “今秋講武已定。 本曹多事, 而臣則今受西征元帥之命, 請遞臣職。” 傳于承政院曰: “兵曹任重, 季仝不須赴征, 其問于元帥等。”
○承旨權柱啓: “金伊江罪當凌遲, 法不考覆。 其妾加也之罪當處斬, 考覆可也。 臣意謂, 其情狀上已洞知, 不須考覆。” 傳曰: “金伊江與加也之明日處決。”
○掌令孫蕃、獻納洪潤德啓: “左通禮李克堅每失禮不堪任, 請遞之。 且邊方守令則人皆巧避, 西征雖無金錫哲, 可以爲之, 五鎭亦用武之地, 不必遞錫哲也。 近來民力太勞, 今年點馬, 民旣騷擾。 且起築城之役, 又於明年西征, 則民之勞弊, 曷有其極? 請愛惜民力以休養之。” 傳曰: “當備於無事之時, 以防不虞之變。 今年雖有點馬, 西征則當在明年。 及此無事時, 築之可也。 錫哲事, 西征大事, 故政丞言之耳。” 蕃等更啓: “錫哲不必從征, 何可輕改? 克堅則臣等非以爲有痕咎, 其擧動不合於通禮, 故敢啓耳。 築城如不得已, 則當量其緩急而築之。 全羅左道受敵最緊, 馬島、達梁等處, 則今年當築, 慶尙東萊邑城, 不須急急(退)〔修〕築。 忠淸道林川, 江原道三陟、江陵等處, 皆非受敵之地, 從後築之亦無妨。” 傳曰: “築城事, 當依所啓。 但不築其城, 而後若生事, 則爾等當任其咎。 克堅若失禮, 則當推鞫, 不可遽遞其任。 錫哲事, 不允。”
○西征都元帥成俊等啓: “當初臣等二人受元帥之任, 强請以季仝爲副者, 臣等俱老不堪任, 且明年大擧, 則非一路入征, 不得已分三路, 則臣等三人亦各當其一路, 季仝決不可遞也。 且(李仝)〔季仝〕非徒武班景慕, 士林無不心服。 敎云: ‘雖非季仝, 豈無他人?’ 爲西征者, 臣等時未見如季仝者也。 野人屢犯, 故今將往征, 然入征後, 邊患永息則已, 若因此搆釁, 肆暴如舊, 則不得已亦問其罪。 其時則臣等必皆老死, 雖不死而存, 必不能任事。 (李仝)〔季仝〕年少有時望, 當從事西北, 使知彼土形勢, 以待後日之用。 講武雖大事, 參判、參議亦可措置。 昔世祖幸江原道高城溫井沐浴, 因行打圍。 其時兵曹判書金礩適不在, 以崔恒爲假判書, 使措置其事。” 傳曰: “知道。”
7月 13日
[편집]○辛未/巡邊使卞宗仁來復命, 圖獻三水郡山川、賊路形勢、居民戶數, 仍請設新堡于魚面, 且啓: “甲山有積生驛, 其傍民居稠密, 而有大川直注于鴨綠江。 其川水入江之處, 卽惠山、仁遮外兩鎭之間也。 去兩鎭絶遠, 彼賊若造者皮船, 從江遡流而上, 則直至積生驛, 兩鎭必不及知而禦之。 前者此處素無賊變, 今則韓世忠爲嚮導, 故恐其作耗也。 當置堡於兩鎭之間, 以防不虞。” 傳曰: “其議于曾經政丞及政丞、知邊事宰相、兵曹。”
○臺諫合司啓: “正言李孝敦誤聞種山之言, 發於院中, 言語小錯也。 若從而囚鞫, 則誰敢論啓所聞之事乎? 臣等恐言路未廣也。” 傳曰: “孝敦以不實之事論啓, 故鞫之耳, 非以言事故也。” 弘文館副提學崔璡等亦啓: “臺諫以言錯見囚, 臣等恐言路從此而塞。” 傳曰: “臺諫、弘文館互相庇護, 故言者恃彼之救, 而發虛妄之言。” 不聽。
7月 14日
[편집]○壬申/以金首孫爲漢城府右尹, 李懿孫弘文館副校理。
○日本國上松浦波多島源納遣人來獻土宜。
7月 15日
[편집]○癸酉/臺諫合司啓: “大抵政事後, 吏曹各於受職人名下, 或以傳旨; 或以箇滿, 書報于兩司。 兩司考其當否, 如有可疑之事, 更取望單子及箇滿置簿以考之, 幸有不當者則論駁, 此例也。 今都目政後, 欲考朴承燧、鄭琇陞職當否, 令吏曹傳書望單子及箇滿置簿送府, 而吏曹謂未便, 不書送, 此甚埋沒。 將欲請罪, 昨聞上敎云: ‘臺諫干與國政。’ 其望單子、仕置簿書來事, 天鑑何以知之? 必是吏曹啓之, 將使箝口結舌, 不得劾其是非也。 臺諫朝廷繩墨, 而臣等以庸劣, 濫叨是職, 故如此耳。 臣等在職未安, 請辭。” 傳曰: “近間卿等以職次失當, 論啓者多矣。 是皆考吏曹置簿, 而啓之耶? 失當之事, 則臺諫論之可矣, 所不當言而强論, 無乃不可乎? 其勿避。” 臺諫更啓: “吏曹其權至重, 在朝者皆出其掌握。 故其是非, 人莫得言, 而唯臺諫獨言之。 令吏曹書來考之, 此臺諫例事, 今者吏曹阻當。 臺論, 糾察百官而見辱, 不宜在職。” 傳曰: “銓曹文案, 不可取見, 故如是耳, 豈有他意也?”
7月 16日
[편집]○甲戌/遣同知中樞府事金應箕如京師, 賀千秋節。
○臺諫合司啓: “臺諫糾察百司, 若有憑考之事, 非但取見吏曹文書, 雖一品衙門, 無不檢劾。 夫任用得失、人品賢否, 若臺諫不言, 殿下不得而聞之。 臺諫不得糾察, 而殿下不得聞任用之得失, 則朝廷紀綱解弛, 紀綱解弛, 則國非其國矣。 吏曹在百司之列, 臺諫所當糾察, 而臣等反受辱, 就職未安。” 傳曰: “銓曹之不送, 臺諫之欲見, 其是非當問于政丞等, 然卿等何避嫌之有? 今强避嫌者, 特卿等激怒故也。”
○對馬島平朝臣宗茂國遣人來獻土宜。
7月 18日
[편집]○丙子/義禁府啓請刑訊正言李孝敦, 孝敦於獄中, 上書自明。 傳曰: “其勿刑訊, 照律以啓。”
7月 19日
[편집]○丁丑/臺諫合司啓: “臣等前日避嫌, 而命議是非, 又無發落, 就職未安。” 傳曰: “當更詳量, 卿等勿避, 退而待命。”
○傳旨戶曹曰: “綾一匹、水紬二十匹、唐粉二斤入內。”
○對馬州立石藏人尉平國幸遣人來獻土宜。
7月 20日
[편집]○戊寅/賜警邊使李克均土紅單木綿團領、草綠紵絲裌塔胡、草綠紬襦帖裏、白紬襦裹肚、大紅紬裌塔胡、黑挾金唐靴、氈精具油馬皮靴、氈精具氈笠、草笠、白苧布帖裏、貂皮耳掩、鴉靑紵絲甘吐各一。 克均謝恩, 傳曰: “卿行雪路風險之地, 何足謝乎? 近日、事變連報, 卿當速行。 兵難遙度, 卿行、當自處置。” 仍命饋酒, 克均啓: “臣本資質庸下, 常懼不濟事。 今敎云: ‘當自處置。’ 小事、則臣雖自斷, 大事、則當具由以聞。”
○平安道觀察使宋軼馳啓: “彼賊十餘名入寇楸坡、梨洞, 射殺騎兵延允同, 卽令萬戶徐虎領兵追逐。”
7月 21日
[편집]○己卯/承旨權柱等啓: “觀象監員來告云: ‘有客星犯紫微甚逼。’ 臣等召問之, 云: ‘臣於今月十八日夜在家, 偶出于庭, 適見此星, 其光甚遠。 至十九日夜, 直宿本監, 欲審察之, 則雲密不見。 及二十日夜, 見之昭然。 初則犯紫微東垣外, 天棓星間, 至此犯紫微、北極第一星甚近。 此星常所不見, 其形如彗, 而未知其名也。’ 臣等意謂, 自古星變, 必有其應, 請恐懼修省。 昔宋景公一出善言, 而熒惑退舍。 然則人君固當恐懼修德。” 傳曰: “如此之變, 豈不恐懼修省乎? 且星之所照, 必有其分, 亦有所向, 其召解天文者, 詳算其所分所向與始所見之方以啓。” 柱啓: “成俔博古多識, 而稍解天文。 又兼天文提調, 請令俔率天文學官員, 旁攷文史, 參象乾文以啓。” 傳曰: “可。”
○觀象監考天圖, 其星所見處, 付標以啓曰: “此星當初見於紫微東垣外, 天棓星間。 雖似在外, 乃帝之先驅, 所以禦難者也。 屬於紫微, 而非所分野矣。 然以其星所照考之則乃在尾、箕、人馬宮, 此燕之分也。 其星之所向處, 初則指卯地。” 承政院啓: “昔宋景公時, 熒惑守心。 心宋之分野, 公憂之, 司星子韋曰: ‘可移於相。’ 公曰: ‘相吾之股肱。’ 曰: ‘可移於民。’ 公曰: ‘君者待民。’ 曰: ‘可移於歲。’ 曰: ‘歲飢民困, 吾(初)〔誰〕與爲君?’ 子韋曰: ‘天高聽卑。 君有君人之言三, 宜有動。’ 候之, 果徙一度。 梁武帝時, 熒惑入南斗。 武帝曰: ‘熒惑入南斗, 天子下殿走。’ 乃跣足, 下殿禳之。 及聞魏主出奔, 慙曰: ‘虜亦應天象耶?’ 晋武帝時, 長星見, 帝擧酒向之曰: ‘長星勸汝一盃酒, 世豈有萬年天子耶?’ 且古人云: ‘歲星見於有道之國。’ 又云: ‘所見之國當之。’ 以此數說觀之, 則凡星變, 當見於所見之國, 而非天下所共見也。 人君但當側身修德如宋景公, 則轉災爲祥, 猶可期也。 若不應之以德, 而禳之以術如梁武, 則雖禳之百端, 果何益哉?” 傳曰: “知道。”
○臺諫合司啓: “臣等以臺諫被辱, 何顔復在此職? 臣等與吏曹, 無兩存之理。 若以吏曹爲是, 請亟遞臣等之職。” 傳曰: “其鞫吏曹, 以快爾等之意。”
7月 22日
[편집]○庚辰/下臺諫論金繼宗疏, 命議于大臣, 其疏曰:
《書》曰: “天敍五典, 五惇哉!” 綱常之道、秉彝之理, 出於天而具於人, 人而無此則非人, 國而無此則非國。 爲人上者, 可不扶植綱常, 以正風敎乎? 我朝家法, 遠邁漢、唐, 三綱正, 萬目擧, 內則閨門肅, 而人倫明於上; 外則敎化行, 而士習正於下。 惇典以敎之, 明刑以弼之, 猶懼綱常之或紊, 而無以立人紀也。 一有敗常亂俗者, 則雖細不宥, 錄其罪案, 名曰敗常。 以此隄防人心, 維持元氣, 此祖宗不易之令典也。 當成宗初喪, 群臣攀號擗踊, 金繼宗冒衰宣淫, 靦然無忌。 繼宗出身弓馬, 本一無識武夫。 成宗拔於行伍之間, 置諸二品之列, 使繼宗少有人心, 則終天之痛, 當倍萬恒情矣。 是何以國家哀痛之日, 爲一己縱恣之辰, 肆行禽犢之行, 至於此極乎?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夫人子之罪, 莫大於不孝; 人臣之罪, 莫大於不忠。 若以法繩之, 不惟錄案廢錮終身而已, 當置之重典, 猶不足贖其罪也。 今因其子欲免其父之罪, 使之更理, 而削其罪案, 臣等恐國法自此毁, 而爲惡者無所懲; 綱常從此紊, 而人道或幾乎息矣。 臣等又按《大典》薦擧條: “大小人員犯敗常之罪, 則竝坐擧主。” 非徒錄案, 竝與擧主而罰之者, 誠以敗常之罪重也。 金科玉條, 昭布中外, 聖子神孫遵而勿失。 執此之政, 堅如金石; 行此之令, 信如四時可也。 若以繼宗之罪爲曖昧, 則當初推鞫之時, 選遣朝官, 盤問窮詰, 辭證俱備, 無一毫可疑, 而又下詔獄, 參詳訊鞫, 書名三府, 有何可疑之端, 而必使規免於四五年之後耶? 前之推覈, 如彼其詳盡, 而反以爲未也, 今之推辨, 在於四五年之後, 則其不能詳盡明矣, 而殿下信其不詳盡之案, 不信其詳盡之案, 而固拒臣等之言, 不賜淸問於前日親莅宰相, 臣等之惑滋甚。 殿下若問之, 則彼亦大臣, 容有隱乎而不言之以實哉? 夫子之於父, 欲脫其罪, 搆辭飾說, 無所不至。 殿下若從而許之, 則後之効尤繼宗, 欲逃其罪者必多矣, 殿下其將盡從, 而改之耶? 使繼宗爲有才, 可用於西北有事之日, 則白衣從征, 古有其事, 何必削案錄用, 毁棄典常然後, 可收其效也? 爲一無行武夫, 壞祖宗萬世之成憲, 臣等不勝痛惜。 大臣當以直道事君, 不可導之以非義。 今之獻議者, 徒見一時難必之利欲, 壞萬世不易之綱常, 亂紀毁法, 自此而始, 臣等尤切痛心。 伏願殿下, 亟收成命, 勿取大臣不正之議, 綱常幸甚, 國家幸甚
。 尹弼商議: “當初收議時, 恐或曖昧, 如此議啓。 今觀臺諫之疏, 古有白衣從征之事。 西征有功後錄用, 何晩?” 愼承善議: “金繼宗之才, 長於軍旅, 西征時恐不可棄也。 雖軍中, 前日宰相無位號, 亦未安, 權稱前銜從征, 而事成之後錄用, 未晩。” 鄭文炯議: “前日因繼宗子上言, 收議時臣議: ‘繼宗所犯雖重, 律有居喪嫁娶之條, 罪不至終身不敍。 況繼宗武才卓異, 固不得終身棄之。 取武才而用之可也。’ 其更理於四五年之後事, 非臣本意。 但律文如此, 且敗常案, 祖宗朝《元》、《續六典》之所無。” 承旨權柱啓: “疏意則專爲削案未便, 而議則不言削案當否, 意似少異。” 傳曰: “其更收議。” 弼商、世謙、文炯議: “繼宗許令從征後, 考其軍功, 其削案、敍用等事, 更議何如?” 承善議: “金繼宗若戰勝立功, 則可以錄用, 削敗常案, 亦在其中。 臣之前議, 如是而已。” 傳曰: “政丞之意, 似未分明。 如以繼宗爲己發明, 可削案則當議云可削謂繼宗雖發明, 猶有未盡, 則當議云不可削, 分辨從一可也, 而今議以立功後, 削案、錄用。 設有人犯罪當死, 而建大功, 則可以贖而免死, 如自己痕咎, 不可以功而獲免。 假令繼宗從征立功, 而得以削案, 則是徒以其功, 不由其痕咎之有無也, 削與否, 不在西征立功之後。 大抵不忠之罪, 非徒臺諫惡之, 凡人皆惡之, 其詳傳于政丞等, 歸一議啓。” 弼商議: “繼宗之事, 京外事干各人, 受杖發明前日誣服之事, 臣意恐或曖昧。 今觀臺諫交章云: ‘前日之鞫, 實爲詳盡, 無一可疑。 今輕易改鞫削案, 至爲不當。’ 此語辭嚴義正, 前推實合其情。 假令從征立功, 何得削案?” 世謙議: “繼宗事, 其所犯, 當身及辭證人皆已服招, 已曾論決錄案。 今考更理案辭, 悉反前招。 四五年之後, 其辭證人等, 非繼宗之仇, 寧不爲繼宗之地乎? 此可疑也。 如有可疑, 不可謂明白發明, 奚遽削案? 但繼宗武才卓異, 不宜輕棄。 當征討之時, 若有大功, 則亦在可議之數, 故臣等前議云云。” 文炯議: “繼宗當初犯罪, 遣李粹彦推鞫時, 辭證皆服。 繼宗入禁府服招錄案, 可謂的實矣。 今乃四五年之後, 更發明推辨, 諸辭證, 有何嫌而不變辭乎? 臣意更推爲不的實, 案不可削。” 從弼商議。
7月 23日
[편집]○辛巳/咸鏡南道節度使權仲愷馳啓: “惠山鎭水下十餘里梨洞, 彼賊三十餘騎入寇, 又二百餘騎越江屯聚, 僉使朴文祖率兵邀擊, 奪所掠牛五頭、男女八口, 斬賊一級, 獲賊馬四匹、弓矢器具。 我軍戰死者二, 見虜者男女七人, 牛馬六匹。” 傳曰: “彼賊屢犯, 殺虜如此, 其可謂之鼠竊狗偸, 而忽之哉? 積計殺虜之數及相戰被傷者, 已過百餘人, 一隅殆將空虛。 予意, 受辱旣多, 當大擧示威, 然明年大擧已定, 固不可輕擧。 政院之意何如? 其議于大臣。” 弼商啓: “世祖設咸鏡南道節度使, 置營北靑, 率眷留鎭, 與北道節度使, 共爲掎角之勢, 非直爲三水、甲山防禦, 而深謀遠慮存焉。 今李承健所啓: ‘移營甲山, 勿令率眷, 又革評事。’ 其偏處一隅, 有同萬戶, 非世祖設立之本意也。 此事係關甚重, 一遵成算, 實合事體。” 王從之。
7月 24日
[편집]○壬午/從事官柳順汀馳啓曰: “臣到昌城府, 招姜孝福, 問裴山賊事, 孝福曰: ‘去辛亥年九月晦時, 孝福與池魚變等二十人, 深入體探。 日不記巳時渡江, 由雲頭洞, 入宿洪丹坪, 坪距昌城六十里。 翌日平明向西, 行到七十里許, 地名件羅伊峴, 遇素識唐人崔敏等五人, 仍與共宿, 詳問賊居, 敏曰: 「自靉陽堡而北二日程, 有大小裴山。 厥初彼賊三家, 來居于兩山之間, 其後又六家來居, 資産富饒。 一家口數, 不下二三十, 與三衛野人連結作賊。 汝國水下各鎭被寇者, 皆此賊也。 右賊居處, 距汝國昌城三四日程, 距蒲州江野人居一日程。 若入征則彼賊所未及相救處也。」 孝福曰: 「汝可指示賊居否?」 敏曰: 「當指示。」 率孝福等行半日程, 語之曰: 「此地名古加隱洞也。 由此向西北行六十餘里, 則有一洞, 名曰馬尙峴洞。 又行四十五里許, 則有坪, 曰臨之里。 又行九十里, 則可見裴山賊居也, 汝可由此路探之。」 孝福等依指示入去, 到馬尙峴底, 日沒而宿。 翌日曉發, 巳時末到臨之里, 聞呼犬聲, 知彼賊出來, 登山窺望, 有彼賊六十餘人, 或騎或步, 持牛二十頭, 載網出獵, 遮列坪路。 孝福等糧盡路梗, 未能更進, 遂舍初入之路, 尋他捷路而還。 二更末, 到宿一坪, 名曰時梗坪。 翌日朝發, 酉時到府。 自臨之里距時梗一百二十里許, 自時梗距府六十餘里。 若由洪丹路到臨之里, 則道路迂遠, 且件羅伊峴以上樹木葱鬱, 溪流回曲, 然無高險難行之處。 若由時梗路至臨之里, 則路近, 但樹木蒙密, 與件羅伊峴同, 而亦無高險之處。 若用兵則由此路入征爲便。’ 臣又問池魚變等十九人, 其所言與孝福同。 臣與節度使李朝陽同議, 更欲遣人詳盡體探, 募得孝福等二十餘人, 令入去, 孝福等云: ‘時方水漲草密, 入去甚難。 且今彼賊布散江邊, 若見我等蹤迹, 必尋到追捕。 來八月望後, 則水落草枯, 木葉方脫, 蹤迹未易尋追, 須待此時體探。’” 命議之。 尹弼商、韓致亨議: “今觀柳順汀所啓, 姜孝福等云: ‘裴山之賊窟穴道路, 當時難以體探, 雖得往探, 入征未便。’ 事意臣等猶未解, 或請依前議。” 魚世謙議: “裴山事, 前日議得時, 臣有他故, 未參其議。 今見順汀所啓, 幷聽姜孝福之言, 與李英山之言不同。 且孝福之言曰: ‘雖無高山絶壁, 其路則只通一馬。’ 然則非大軍橫行之地明矣。 其部落多少, 則只於初面, 隱身遙望耳, 非躡山川遠近, 而歷數之也, 奚知只有六十家乎? 見其部人田獵時, 以牛馬載網, 度其居不遠, 然其群聚以獵, 不計遠近, 駄載獵具, 何以必其居之近乎? 凡征伐大事, 古人愼之。 故恃其力者謂之驕兵, 因怒者謂之忿兵。 今以野人鼠竊之罪, 興兵動衆, 不幾於驕、忿乎? 前者北征時, 城底野人與彼往來者, 指路而行。 且令金長孫體探遠近, 皆謂必無差跌, 然竟無成功, 軍多不還。 今以姜孝福之言, 輕擧勞民, 臣恐前日北征之禍, 在今日也。 帝王之道, 寬仁耳。 寬彼之罪, 仁吾之民, 其要在忍之而已。” 李克均、李季仝、呂自新、權健、李堪議: “今觀順汀所啓及聽姜孝福之言, 與李英山所啓不同。 道路遠近, 彼人所居, 未能的知, 況方彼人田獵之時, 布山絡野。 今若體探, 萬一被虜, 恐洩事機, 姑停以待明年大擧何如?” 卞宗仁議: “今觀順汀所啓: ‘裴山之賊居處, 難以體探, 今年入征未便。’ 明年大擧之時幷征何如?” 成俊議: “今觀順汀所啓, 若如唐人所言, 則裴山賊只有九家而已, 安可爲九家, 擧兵入征? 況姜孝福等所言, 與前日李英山所啓各異。 其道路遠近及水下入寇, 皆此賊之言, 不可謂的實。 今且彼人因田獵布野, 不可遣人體探, 依前所啓, 來年大擧入征何如?” 從俊議。 弼商、世謙、文炯、致亨、克均議: “惠山僉使朴文祖先知平安報變, 當於賊人可疑處, 預先隄備, 以待賊變, 不能乘機勦殺, 此固有罪。 今觀權仲愷所啓, 文祖與賊相戰, 奪虜去我國男女八名、牛五頭, 斬虜二級, 又奪賊馬四匹、射殺一匹, 幷奪賊所齎衣服、雜物。 其所被虜, 老男女四名, 男女三名, 被殺老男一名, 馬二匹, 牛四頭。 以此計之, 則文祖奪殺人畜二十, 被虜殺人畜十五, 令該曹功過分㨂, 磨鍊啓聞後, 更議何如?” 宗仁、季仝、自新、健、溥、堪議: “朴文祖不謹隄備, 被虜人畜, 誠爲有罪, 其搏戰斬賊, 還奪人畜之功, 似若相當。 然其所言, 不可盡信, 令本道觀察使, 被虜口數與追逐節次, 詳鞫啓聞後, 更議〔何如〕?” 從弼商等議。 弼商、世謙、致亨、克均議: “魚面倉依卞宗仁所啓, 於其所圖獻地, 姑設土堡萬戶, 近地人民竝疊入過冬, 夏節則其於江外石毛老、甘坡等地, 賊人要害處設農堡, 各給軍士五十名, 遠出體探, 守護農作, 則民不失業, 可以依舊生生。 但魚面倉軍民, 皆三水軍卒。 魚面之民仰於萬戶, 而不領於三水, 三水亦虛矣。 今觀察使李承健欲罷道內道安、浪城兩堡萬戶, 以其軍卒入防魚面之地, 其意似當, 然祖宗朝所設, 今不可輕易革罷。 令節度使、觀察使同議, 三水赴防軍人若何而足, 魚面赴防軍人幾何而足, 入居幾戶、來往赴防幾戶、軍民出處, 及時啓聞後, 更議何如?” 季仝、自新、健、堪議: “魚面、甘坡、石毛老設堡事, 請依所啓。 且魚面置萬戶, 甘坡、石毛老定權管防戍爲便, 宜令觀察使、節度使, 城基大小, 置軍之數與軍人出處, 同議以啓。 但以江外沃壤, 不宜虛棄, 渡江耕種, 脫有賊變, 勢不及救。 設使江外築堡, 守護農民, 非權管之力所能獨當, 自江以外, 一皆禁耕何如?” 從季仝議。
7月 25日
[편집]○癸未/傳曰: “內官安仲敬以松簟採取事, 下京畿抱川、砥平、加平地, 其給馬, 且諭監司令支供。”
7月 27日
[편집]○乙酉/順天府使李琚期滿而遞, 爲護軍。
【史臣曰: “琚少以淸直名, 及爲順天, 頗不廉。”】
7月 28日
[편집]○丙戌/承旨權柱啓: “野人犯邊, 無世無之, 而今則一日之間, 邊報再至, 未有若此時之甚也, 臣實痛憤。 古之帝王, 度量非一, 有置之度外, 以禽獸畜之, 不與較者; 有整兵討罪, 以示赫然之怒者。 如其置之度外則已矣, 不然, 當興赫然之師。 今之議者皆曰: ‘今年不可征。’ 臣意以謂, 明年之歉, 未可知也。 假使明年歲稔得征, 自今明年至秋冬, 竊發未已, 則受辱莫甚。 今年當減其軍數, 輕兵征討, 以示國威也。 雖曰軍資不足, 當初元帥等議征之時, 豈不計軍資足不足? 意必有處置之事矣。 其後以軍糧不足, 請停者, 是萬全之計也。 臣白面書生, 何足以知之? 然臣爲兵房承旨, 掌出納兵事, 故素懷此計, 不敢不達, 非必欲行臣之計也。 前者下問于本院, 臣適不在, 故未及啓達耳。 若於今年不征, 則亦當訪問其別設措置之策也。” 傳曰: “其議之。” 尹弼商、鄭文炯、韓致亨、李季仝、呂自新、權健、申溥議: “近來建州衛野人屢犯邊境, 自干天誅, 宜興赫然之師, 往問其罪。 然用兵大事, 必須審度事勢, 乃可成功。 今江邊糧料罄乏, 不宜用大衆。 方運糧以圖明年大擧, 今不可輕擧忿兵也。 萬一偏師入(政)〔攻〕, 或至蹉跌, 非徒虧損國威, 益啓彼人輕侮之心, 是豈細事? 帝王之事, 當求萬全, 宜養兵畜銳, 分道(入)〔而〕直擣巢穴, 雖不能掃蕩醜類, 亦足示威。 姑且含忍以待明年何如?” 克均則以謂當征, 言於左右, 左右不以爲然, 獨不議, 啓曰: “都元帥成俊今日不來, 當同議以啓。”
○掌令金麟厚啓: “今聞講武之命, 年前農事不實, 其中全羅道尤甚。 故遣官賑濟, 而慶尙之民, 亦就而食之。 以此度之, 慶尙農事, 亦不實矣。 且今年禾穀, 時未成熟, 其終未可知, 固當休養民力, 以用於明年大事, 可也, 而遠徵外兵, 而大閱之, 先困民力, 無乃不可乎? 且築城事, 全羅外他道, 命姑停之, 而復令竝築慶尙、江原等道, 將擧明年大兵, 而先用民力可乎?” 傳曰: “築城事, 當更問發落。 當以當番軍士及京中下番軍士講武, 勿徵外兵。”
○以丘致崐爲漢城府右尹。
○傳旨戶曹曰: “沈香二斤, 尙衣院水紬十五匹、細綿布十匹, 黑細麻布二十匹, 濟用監水紬十五匹入內。”
7月 29日
[편집]○丁亥/右議政成俊啓: “臣以病至家, 而今病小間。 見昨日諸宰議, 皆云: ‘今年糧料不足, 將待明年大擧。’ 此臣等已議之意也。 臣今者更思之, 咸鏡道城底野人, 與我國人混處交通, 我國之事無不知之。 今會寧城底野人以彼侵軼之故, 避居平安道。 兩地因緣連族, 或因婚媾, 凡秘密之事, 無不備知。 癸丑年世宗朝北征之時, 凡小大邊事, 皆緘封不漏, 外人不得聞知。 臣等當初計不及此, 不能措置, 明年大擧, 彼人想必預知。 雖大擧致討, 不見一虜而還, 徒爲受其辱耳。 今年則虜必不料吾計, 而未及設備, 卽以本道及近處軍士, 出其不意, 掩擊何如?” 傳曰: “政(承)〔丞〕之議, 甚協予意。 然今年以孤軍入征, 則如觸蜂家, 遇一二怒蜂, 衆蜂皆起, 事必不濟, 予以此爲慮耳。” 俊啓: “臣非不慮此, 然西征之事, 已不密計, 彼必知明年之擧, 恐不見一虜而返。 大抵興師動衆, 必視歲豐凶。 今年平安、黃海道稍稔, 若明年凶歉, 雖欲大擧得乎? 臣意謂, 以本道輕騎, 直擣虜之不意, 則庶幾得意。” 傳曰: “卿意如此, 依所啓。”
五年 八月
[편집]8月 1日
[편집]○朔戊子/坡平府院君尹弼商、左議政韓致亨、領中樞鄭文炯、左參贊洪貴達啓: “用兵大事, 不可輕擧, 明年大擧, 國議已定。 今若孤軍入征, 恐或失利, 益生戎心也。 姑待一年, 鍊卒選軍, 分道致討, 則庶可得志也。” 貴達又啓: “用兵不可煩數, 今年致討, 而明年又大擧, 則本道、近道之軍, 不得休息。 當待明年, 一擧問罪何如?” 傳曰: “西征事, 予亦深慮。 李克墩、成俊今年入征之事, 反覆來言, 故予姑從之, 卿等之言甚是。”
8月 2日
[편집]○己丑/傳曰: “宦者毋得私飮, 已有著令, 而崔熙私飮於闕內。 令當直廳員, 同承傳色金子猿, 監杖一百, 於惠山鎭定苦役。 從飮金元輔、黃鼴孫、趙處生決杖七十, 奪告身二等。”
○傳旨戶曹曰: “鼎紬二十匹、麻精布十匹入內。”
○諭平安道節度使李朝陽, (咸慶)〔咸鏡〕南道節度使權仲愷曰: “蕞爾醜虜, 罔念我德, 鼠竊疆域, 我民之見虜者多。 每邊報至, 未嘗不痛心疾首, 輒下諭以勉之, 而數月內, 星報相望, 其被殺掠尤甚, 豈非狃於尋常, 坐失事機乎? 近邊帥有罪, 率多寬貸, 未聞有一人感激奮勵以贖前罪, 是予先自失刑, 祗益其慢弛也。 自今失守禦, 致虜作耗者, 繩以重律不饒, 其知會小大邊吏。”
8月 3日
[편집]○庚寅/傳曰: “馴良馬五匹, 牽來于永康門外。”
○議西征遲速利害。 尹弼商、魚世謙、鄭文炯、朴楗、卞宗仁、李季仝議: “今年不可輕擧。 彼若知吾再擧, 遠徙以避之, 則明年雖大擧, 不見一虜, 徒損國威而已, 豈望其耀武於殊俗乎?” 成俊議: “臣受元帥之任, 籌邊之策, 不可不爲之深慮。 西征之事, 不可遷延, 以失機會。 臣於前日請今年抄本道及近道兵, 由二路入征, 來年大擧諸道兵, 分三路共討者, 去今年賊變, 近古所未有, 不惟上意震怒, 群下孰不痛憤? 但來年大擧之策, 初不愼密, 傳播人口, 雖後馳書勿令漏泄, 然咸鏡五鎭之民, 日與城底野人相從, 言語之間, 安可保其秘不漏泄乎? 臣受元帥重任, 凡設施之方, 晝夜思度。 妄意以爲, 彼以來年備我, 我以今年不意而入, 彼不料我再擧, 而我乘其不意, 則彼將不及備我, 我或有得利之理, 臣之兩年再擧之請以此也。” 魚世謙議: “臣於邊事, 素不慣習, 其入攻遲速利害, 不敢臆議。 然今年入攻之計, 乘彼不意, 期於得利而已。 但王者之師, 當以萬全爲主, 偏師不可以示威, 恐或蹉跌, 徒損國威。 明年之擧, 縱彼傳聞, 豈能盡空巢穴, 跧伏山林, 以經歲月乎? 前者累次入攻, 彼必先聞, 至有投降, 請居皇城坪者。 其後入征時, 不能盡避, 效首虜者頗多, 何患於無功, 而冒利輕動乎? 況利不利, 雖善兵者不能預料, 待明年大擧勦滅, 未爲晩也。” 傳曰: “卿等兩議, 似皆有利, 不可偏廢。 予不可以獨斷, 須更議歸一。” 俊啓: “他日利害, 不可逆料也。 然臣任元帥之責, 邊事責之久矣, 今不可改議。” 弼商曰: “諸葛孔明古之名將也。 然其出師之際乃曰: ‘成敗、利鈍, 非臣之所能逆知也。’ 大抵兵家利害, 不可預料, 然臣之所議, 不過如此。” 世謙曰: 成俊受元帥之命, 故其所言專主於取勝。 若以俊之計入征, 則庶幾得利也, 然帝王之擧, 常在萬全, 豈可覬於僥倖也?” 傳曰: “《書》曰: ‘庶言同則繹。’ 須更與六曹堂上及宰相, 前日不得與議者, 同議以啓。”
○掌令金麟厚啓: “趙仲輝前爲英陵參奉, 以不謹得罪。 其後爲益山郡守、刑曹正郞, 皆被臺劾而罷, 今拜成均直講。 行汚之人, 將何以表率儒生乎? 且守令六期而遞, 國家常典。 振威縣令權齡未仕滿驟陞京職, 有違《大典》之意。” 傳曰: “趙仲輝其改差。”
8月 4日
[편집]○辛卯/策文臣于殿庭曰: “日者戎虜之患, 近古所未有, 問罪之師, 不容不擧。 或云: ‘狗鼠之徒, 王者不足與較, 當謹勅邊備而已。’ 或云: ‘宜擧輕兵, 直擣其穴。’ 或云: ‘明年大擧, 分道入攻, 雖斬獲不多, 亦足以耀武示威。’ 懾彼之心, 未知何者爲得? 願聞安邊永世無虞之策。” 佐郞南袞居首。
8月 7日
[편집]○甲午/成俊、李季仝啓: “今遣從事官高荊山于三水, 令築魚面、甘坡、石毛老城。 臣等以爲, 魚面在江內, 不可不築, 甘坡、石毛老里則居民纔三十戶, 且在江外。 當農月民皆布野, 若遇賊變, 勢不能保, 宜徙兩里居民於三水本鎭, 不可令南道兵又戍二堡, 以重其困, 請令荊山, 置二堡便否更審。” 從之。
○李克墩、李世佐議: “今年入征便否, 諸議已盡, 臣不敢贅。 臣聞, 謀從衆則合天心。 公卿大臣皆以爲不便, 則豈可以一二人計畫, 輕擧大(大)事乎? 世宗朝癸丑年西征, 非如今日鼠竊而擧也, 世祖丁亥年、成宗己亥年西征, 皆承命亦不得已。 況世祖神武英斷, 然猶勤於內治, 不以征伐爲心, 豈不以西方民兵單弱, 欲其休養生息而已也? 況今西界之釁, 肇於許渾之妄擧。 彼之鼠竊, 非陵我, 特懷憤耳。 勉循衆議, 儲糧養銳, 待時而動何如?” 朴楗、朴崇質、朴安性、柳洵、申浚議: “兵家料敵, 不可取必。 然以今日之勢觀之, 彼虜數犯邊境, 殺虜人民, 自知罪盈惡極, 當有問罪之擧, 設備以待。 今從一路, 孤軍懸入, 無功而還, 則徒勞我民, 萬一蹉跌, 則受侮不小。 且今年興師, 明年又大擧, 則當道之人, 疲於奔命, 不戰而自弊。 臣意以爲, 今年休兵養士, 儲峙糧餉, 申飭邊鎭, 益嚴隄備。 彼虜若不得利, 當自戢矣, 如或不悛, 侵犯猶如是, 則明年大發兵, 依癸丑之征, 多張形勢, 分道而入, 自救不暇, 敢發兇謀? 帝王用兵, 必不得已而後擧, 擧之當爲萬全之計, 不可輕擧數動, 規規於小利。” 洪貴達、成俔議: “三衛野人皆我賊。 今若輕兵深入, 只擊一處, 則諸部落必聞之, 相扼其險要, 遮斷歸路, 豈不危哉? 且今年入征, 須用平安、黃海兩道之兵, 明年大擧, 亦不得不用此兵。 連年遠征, 其勢必不能支, 則豈不可慮哉? 本道軍需亦不足。 雖云輕兵入征, 其軍數必不下七八千, 糧費豈少, 而明年用大衆, 其費幾何? 豈宜爲此小醜, 連年黷武? 願畜力養銳, 以俟明年, 分道而進, 一時竝攻, 可以得志而還。” 李世英、崔漢源、金崶、朴元宗、李蓀議: “邇來西北之變, 前古所無, 擧兵問罪, 不得不爾。 但獻議者一則云: ‘出其不意, 輕兵突擊爲便。’ 一則: ‘帝王之師, 當圖萬全, 今不可輕擧。’ 甲可乙否, 群議角立。 臣等以爲, 戎虜仁義不足, 而奸狡有餘, 自犯邊後意謂, 王師朝夕必至。 備我益深。 今若擧輕兵, 一路而入, 利不利非臣等之所敢知也。 莫若養威畜銳, 待明年大擧, 則律而直, 直而壯, 庶幾乎王者之師矣。” 從前日弼商等議。
8月 8日
[편집]○乙未/掌令金麟厚啓: “吏曹官吏請畢鞫。” 不聽。
○平安道博川、安州、嘉山等處大雨雹, 禾稼盡傷。
8月 9日
[편집]○丙申/傳于兵曹判書李季仝曰: “今十二日, 觀稼于箭串, 仍欲親觀獵虎。” 季仝啓: “虎在險地, 親見甚危。”
8月 10日
[편집]○丁酉/受常參, 御經筵。
○平安道觀察使宋軼馳啓: “野人七十餘人犯江界楸坡鎭, 圍其城。” 命議之。 尹弼商、魚世謙、鄭文炯、成俊、卞宗仁、李季仝、呂自新議: “明年大擧已定, 今以一處潛竊, 不可改議。 若遇一處被虜, 又發一怒, 則用兵煩數, 其怒何時已也? 營爲處置, 以待明年, 未爲晩也。”
○成俊啓: “無度牒僧人之多, 臣所詳也。 如此事變之時, 役此游手, 則不亦可乎? 且運輸軍糧, 令警邊使計數而給, 計數而收, 則亦何弊之有? 兵事當揆畫萬全, 若未至於萬全, 雖朝改夕變, 不爲害也。 田霖勇士, 如此邊警之秋, 不可無此人, 請改赴京副使。” 傳曰: “臺諫以號令不一言之。 予欲不從其言, 史官必以拒諫書之, 傳播萬世, 何所發明乎? 古云: ‘名之曰幽厲, 雖孝子慈孫, 百世不能改。’ 故重違臺諫之言, 然大臣之言不可不從。 田霖、役僧事依所啓。” 俊更啓: “請以同知中樞李秉正、上護軍田霖爲助戰節制使, 各率軍官五十人, 分守水上、水下, 以相防禦, 則體統相維, 而守備之道固矣。 同知中樞府事金繼宗得罪在家, 今若充爲助防將, 使立功自贖, 則必致力矣。 守令罷黜者, 雖不經年, 亦以自募遣之, 皆授軍職, 以爲妻子之養何如?” 傳曰: “依所啓。”
8月 13日
[편집]○庚子/因災變, 下旨求言, 鏡城府使曺淑沂上疏論時事。
8月 14日
[편집]○辛丑/受常參, 御經筵。 掌令金麟厚、獻納洪潤德請畢鞫吏曹官吏治罪, 不聽。 侍讀官鄭光弼曰: “聞, 西江邊有女以鐵焦爛其(肥)〔肌〕膚, 僅不死而言曰: ‘爲主烙刑所致。’ 云云。 用刑雖人君, 不可如此酷烈, 況下人乎?” 王曰: “事甚慘酷。 若不言則何以知之?”
8月 15日
[편집]○壬寅/傳曰: “今後凡內出命令之事, 逐日無遺書入。”
8月 16日
[편집]○癸卯/傳曰: “炮烙女事甚慘酷。 今日雖懷墓忌, 非國忌, 例於當直廳刑訊。”
○掌令金麟厚啓: “吏曹官吏欲掩其過, 從中啓達, 回曲莫甚, 請治之。 且古者將相, 係國家安危, 然後起復之。 今權玄齡一武夫耳, 爲赴防亦起復, 臣恐喪制自此而壞矣。 玄齡雖有武才, 如此之類頗多, 不當起復。 宋恭孫爲開城經歷, 開城古都, 人民稠密, 詞訟浩繁。 恭孫文筆不足, 不堪莅事。 李守亨、柳續爲六品未久, 驟陞判官, 請竝改正。” 傳曰: “吏曹事, 予非以判書爲外戚而然也, 以無情之故棄之。 玄齡考前例, 恭孫問於政丞。 守亨、柳續, 問於吏曹。”
【史臣曰: “麟厚直實無華, 不畏彊禦。 憤吏曹判書愼守勤用私弄權, 於經筵直斥守勤縱恣之狀, 無少撓屈, 又面攻成俊於上前, 俊、守勤深銜之, 未幾出補旌善郡守。”】
8月 17日
[편집]○甲辰/受常參, 御經筵。
8月 18日
[편집]○乙巳/受常參, 御經筵。 知事洪貴達曰: “祖宗朝所行之事, 今不擧行者非一。 如監司、守令拜辭之日, 皆爲引見, 得聞天語, 則雖欲爲非, 其敢忍乎? 且國家邊患, 其來素矣, 然而未有甚於此時。 今遣警邊使, 又遣助防將, 助戰節制使, 其於備邊之策無遺算矣。 然徒嚴外備, 不(如)〔知〕內治之爲兼, 伏願修德用人, 刑罰得中, 使民風士習歸於敦厚。 而臣嘗撰《續國朝寶鑑》, 見世祖朝《實錄》, 賞其孝子節婦, 罰其不弟不孝, 民風士習自爾歸厚矣。 今則學校內有成均、四學, 外有鄕校, 其養育之方至矣。 然而外方學校廢墜, 敎授、訓導有名無實, 而監司、守令多事之間, 殊不檢擧, 此非細故也。” 持平權世衡、正言韓世桓曰: “吏曹官吏用情之罪, 不可不治。 吏曹參判李諿在此, 今若下問則天日之下何敢隱其情乎? 世宗朝安崇善謬用一萬戶, 猶放遠方。 今吏曹用情之狀甚大, 而欲使臺官不知其是非, 失今不治, 則厥終之事臣不敢知。” 王不答。
○司憲府上疏, 論吏曹用情之罪, 傳曰: “徐當言之。”
○尹弼商議: “宋恭孫若如臺諫所啓, 短於決訟, 則開城古都, 訟事必多, 須得其人乃可。” 魚世謙議: “宋恭孫武科出身, 已經守令, 再遷京職, 於經歷職任, 恐無不可。 然臺諫謂文筆不足, 吏才則臣不敢臆議也。” 鄭文炯議: “宋恭孫武科出身, 曾經守令, 然未知聽訟之能否。 臺諫所啓, 必有所聞。” 致亨議: “恭孫賢否, 臣未嘗知。 然臺諫所論, 公議也。” 成俊議: “宋恭孫文筆不足, 則開城府果訟繁難堪, 臺諫豈無所聞?” 傳曰: “改差。”
8月 19日
[편집]○丙午/受常參, 御經筵。 講《綱目》《後漢紀》, 參贊官崔璡講至楊阜叩棺沐浴之語, 曰: “是人臣固諫之事。” 王曰: “爲人君者, 不擇言之是非, 而皆納之歟?” 同知事成俔曰: “此所當諫之事, 故其言之切如此。 然臣之於君, 固當柔聲以諫。 阜之言雖如此, 叡優容不罪, 可謂善矣。” 特進官蔡壽曰: “古之人主, 殺諫臣者多矣。 今叡優容楊阜之言, 此可取也。 大抵人君納諫爲重。” 璡曰: “言不激切, 不見聽納, 故楊阜所言如此。” 大司憲金敬祖曰: “吏曹官吏其失多矣。 前日白祥麟察訪除授, 甚猥濫。 終不窮問, 上恩至重, 固當改心, 今又用情除職, 有相避者。 因臺諫之言, 收議然後乃命鞫之, 未畢又棄之, 每敎云無情。 如不許鞫, 請改差。” 璡曰: “頃於交河、坡州、(長端)〔長湍〕雨雹大如橡栗氷塊, 稻與木麥皆傷。 今年京畿禾穀不登, 民間艱苦莫甚。 今若講武, 至于八日, 則上體必勞, 而士馬無休息之期。 今雖只用番上軍士, 然二十日贏糧, 或有賣田者。” 王曰: “講武大事, 何待八道豐稔, 又何必待下之勸人?”
8月 20日
[편집]○丁未/受常參, 御經筵。
○傳旨戶曹曰: “尙衣院生黃綃三十匹, 濟用監綿布一百匹、水紬五十匹入內。” 仍傳于承政院曰: “卿等毋以用煩爲意。 欲賚元子侍側之人。”
○傳于義禁府曰: “刑罰雖人君不敢濫用, 權其輕重, 而罪之, 況在下者乎? 今李敬用火焦爛其婢, 其罪豈止於杖八十乎? 如此濫刑者, 古無可罪之例乎?”
○命弘文館員以士風不美之意, 著論一篇、排律二十韻以進。 仍傳曰: “燭光雖明, 豈能遍照於四隅? 直述士習, 毋徒歸責於上。”
○是日蔡壽侍經筵, 幷命製之。 壽卽製進, 承旨等請見, 不許, 乃直授承傳內官。 有史官窺見, 極詆近來文士, 至曰: “李穆尤甚, 爭慕效之。” 云云。 壽少有文名, 議論風生, 然浮華無實。 其處喪亦無檢, 常在妻鄕, 言笑無異平日。 常於川邊, 對客飮酒, 捕魚作膾以侑客, 其不謹多類此。 及除喪授職, 累被彈駁, 常憤言事之人, 且欲中王旨, 其論如是。 其不出者, 自知所言爲邪, 欲掩之也。
○賜月山大君妻朴氏米豆五十碩, 正布、綿布三百匹。
8月 21日
[편집]○己酉/承旨權柱啓: “李敬之罪, 考之於辛亥年《大典》, 奴婢有罪, 非理侵虐, 不至殺者, 以不應爲事理重律論。 罪止於此。” 傳曰: “敬勿贖決杖。”
○傳曰: “今年築城事, 以爲不可, 然彼臺諫率皆年少儒生, 或有未審緩急而言者。 今日其召築城使成俊等, 問其便否而後, 分遣弘文館員往審。”
○弘文館典翰韓亨允等不製論與排律啓曰: “以士習不美之意, 旣命策題, 今又命召臣等製論及排律。 臣等謂, 以一二人不美之故, 遂以謂擧世皆然, 屢命著述, 後人觀此, 必謂朝廷有不美之風矣。 臣等聞, 一人元良, 萬邦以貞。 公卿大夫躬行於上, 士農工商觀感於下。 今傳曰: ‘論其不美之意, 毋歸於上。’ 臣等不知此言爲何如也。 且士習不美, 不可以文字遽革。” 傳曰: “近有用炮烙刑者。 士習不美, 指此輩而言也。 然予旣命製, 不製則無乃不可乎?”
○大司諫李均、執義李坫啓吏曹官吏事, 不聽。
○築城體察使成俊、李季仝啓: “築城處, 令弘文館員往審而後築之。 臣等以爲, 不必往也。 今雖往, 只聽民之訴告而來耳。 東萊城窄, 雖有變故, 民不得盡容, 且與對馬島相望。 江陵、三陟地濱大洋, 古稱賊藪, 此皆臣等所曾知也。 近來昇平已久, 臺諫或以此事爲不急。 辛亥年東征而後, 倭變絶息, 今八十餘年矣。 今則稍搆邊釁, 若玩其無事, 而預不設備, 及其變作, 何能救乎? 近者慶尙監司啓: ‘今年農事不實。’ 若實失農, 則當有救荒之請矣。 今年聽小歉之言而停, 明年如是, 又明年如是, 淹延不決之際, 忽有賊變, 其將何以哉? 請勿停築城之命, 以備不虞之患。”
○左參贊洪貴達啓: “弘文館賜暇讀書員, 近以年歉停罷。 今則凡其停廢之事皆已復行, 請復之。 且成均館輪次堂上, 因修《成宗實錄》事緊, 亦停廢。 今則《實錄》事畢, 文臣堂上多閑, 請令吏曹、禮曹、成均館堂上, 同議改選復立。 成均館師儒五員揀擇, 次次遷轉, 載在《大典》, 而前日揀擇師儒, 今皆遞去, 請竝改選。 成均館官員率皆差明經者, 無能屬文者。 儒生製述, 自非善屬文者, 其能科次乎? 請擇差能文員。 成均館書冊, 藏諸尊經閣, 以備長官、諸生考閱也。 近來文武講經時, 竝以成均館書冊輸來, 多致汚毁, 甚未便。 自今凡講書時, 請取校書館所掌文武樓書冊用之。” 因進《小學》一帙, 請開刊, 以廣其傳, 傳曰: “一依所啓。”
8月 22日
[편집]○己酉/御經筵。 講《綱目》至魏主叡問矯曰: “司馬公忠貞, 可謂社稷之臣乎?” 矯曰: “朝廷之望也, 社稷未之知也。” 王曰: “何如則可謂社稷之臣?” 知事洪貴達曰: “孟子曰: ‘有社稷臣者, 以安社稷爲悅者也。’ 蓋國耳忘家, 忠在社稷, 則可謂社稷之臣。” 掌令李胤曰: “吏曹官吏情狀明白, 請遞之。” 王曰: “無情, 不可治罪。 前日於經筵問大臣, 皆不以吏曹爲非。 咸從府院君亦以大臣一受汚名, 終身不免。 此言是也。” 仍顧謂左右曰: “卿等以爲何如?” 領事成俊曰: “臣未知臺諫所言。” 王曰: “政後望單子不送耳。” 俊曰: “此事甚輕, 何必深論?” 王曰: “臺諫以吏曹不送望草, 而從中密啓, 使臺諫不得而知, 欲爲專權自恣之計, 以此言耳。” 俊曰: “吏曹固非, 臺諫亦不必深論。” 又曰: “我國家壤地褊小, 財用亦寡, 要須節用。 若不節用, 雖以天下之大, 不至於匱竭者鮮矣。 成宗朝宗親蕃盛, 數至五百, 然其賞賜分明, 而不至於濫費。 昔韓昭侯雖以敝袴之小, 尙不忍棄之, 人君不可不節用。” 王曰: “節用之言果是, 然宮中之用不必一一言之。 自祖宗朝亦不言用處。” 俊曰: “臺諫之言節用者然也。 其所賞賜之物, 雖不可一一言之, 然亦不可濫費也。 我國殷富極矣, 若不節用, 則積年之儲一朝而竭矣。 昔列國分爭, 漢高祖起於鋒鏑之間, 其所積蓄者無幾。 文帝恭儉節用, 不數十年, 國用充溢, 大倉之粟陳陳相因, 至於紅腐不食。 武帝窮兵黷武, 卒至海內虛耗。 節用、奢濫其成效之異, 如此其速也。” 貴達曰: “前朝之季, 旣不節用, 而又因中朝使煩, 訖于其終, 財粟殫盡, 至於借貸而用之。 今雖富實, 然不可不爲之預慮也。 且經筵事, 臣於前日已書啓。 臣見, 世宗篤志學問, 其讀《綱目》至于百遍。 世祖亦於《綱目》、《左傳》至于百讀。 此二祖在潛邸日久, 故其用學力, 至于如此。 今殿下於萬幾之煩, 雖不得如此, 唯當勤御經筵耳。 近久停廢, 而今又命不訓釋, 臣等以爲不可也。 請朝講所授, 亦於晝講更讀, 若時時讀之, 雖不多讀, 亦易熟也。 臣爲成均館知事, 儒生讀《易》, 已有成法。 又於講經, 加給分數, 其所勸奬者至矣, 而其爲師儒者, 尙不得知, 況儒生乎? 夫《易》者, 理數之源, 而於經爲上, 豈可慢而置之, 不讀乎? 且《禮記》乃制度之本, 不可不知。 儒生等或有講於科擧, 亦不讀全篇, 乃剽掠而讀之。 今文臣等皆受全經, 因仕官多事, 一不經眼, 請令弘文館官員皆讀, 而《禮記》一如全經之例則可也。 弘文館卽舊集賢殿, 無治事之勞, 而全以文翰爲業。 臣聞, 世宗朝集賢儒士, 日日早仕, 無異治事之官, 而或讀書、或製述, 優游涵泳, 以培養士氣。 今則弘文館儒士經筵番外, 皆不仕進, 或於館中有讀書、製述者, 反以爲笑。 弘文館密近於禁內, 請時時察問, 考其勤慢, 則其於勸奬之道, 庶或可也。”
○獻納洪潤德啓: “築城事, 當視其勢之可否, 不可輕用民力; 當隨毁隨築, 不可一年竝擧。 況江原道古無敵變, 朝廷皆知不必今年竝擧也。 且講武場, 近者六十里、遠者七十餘里, 其往還之間, 軍馬疲困, 固不足論, 至於上體勞動, 亦可慮也。 講武雖不可廢, 請減日數。”
8月 24日
[편집]○辛亥/受常參, 御經筵。 講《綱目》至盧毓論選, 皆先性行, 後言才, 王曰: “言雖忠直, 而內實回譎者, 謂之忠臣可乎?” 蔡壽啓曰: “知人則哲, 惟帝其難之。 是故, 以堯、舜之聖, 猶不知四凶而用之。 此不可以言語取人也。” 領事魚世謙曰: “孔子曰: ‘惡夫侫者。’ 此言喋喋利口之不可用也。 然言語亦有可用之時, 故在唐朝設身言書判之科。 古之取言者, 亦足以文身故也。” 壽曰: “不得已有用言之時, 如奉使敵國者, 言不可不善也。 尾生、孝己之行, 可用於治世, 而亂世雖陳平之無行, 不可棄也。”
8月 26日
[편집]○癸丑/王親閱于箭串。
8月 28日
[편집]○乙卯/受常參, 御經筵。 持平金效侃曰: “古人云: ‘法之不行, 自貴近始。’ 愼守勤有罪而旣不鞫, 又不遞, 則彼將何所懲艾?” 王曰: “予則知其無情, 而臺諫不知, 故令鞫之, 欲使臺諫知其無罪也。”
8月 29日
[편집]○丙辰/受常參, 御經筵。 大司諫李均曰: “吏曹官吏, 臣等非敢請罪, 但請遞差, 以副物望。 且講武, 請減日數。” 王曰: “不徵兵而且減日數, 則鍊兵之事弛矣。 若計其弊, 則雖一日, 亦不可爲也。” 均啓曰: “日候已涼, 請御晝ㆍ夕講、夜對。 在成宗朝勤御夜對。 古云: ‘晝講則縉紳在前, 執法在後, 雖欲爲非, 不可得也。 夜則與宦寺、宮妾相處, 其入於爲非易矣。’ 臣意謂, 夜對不可不御。”
○傳旨戶曹曰: “米二百碩, 輸送兩大妃殿本宮。”
○司憲府合司啓吏曹官吏事, 不聽。
○傳曰: “羊毛氈十張, 舊陳席全數, 輸送于月山大君家。”
8月 30日
[편집]○丁巳/受常參, 御經筵。 執義李北曰: “吏曹官吏不分相避, 而用人之罪, 不必深論, 其從中密啓, 則用情回譎。 今不治罪, 又不遞職, 則無所忌憚矣。 自古外戚, 不可久授權柄。” 不聽。
五年 九月
[편집]9月 1日
[편집]○朔戊午/傳曰: “有彩靑色孔雀羽旁求入內。”
○傳曰: “葡萄、木通實等物, 霜降後, 令外方採取入內, 歲以爲恒。”
○傳曰: “石山守善植所獻玉帶價, 綿布一百五十匹賜給。”
9月 2日
[편집]○己未/傳曰: “令尙衣院貿白鯨鬚二十枚入內。
○議政府〔啓〕: “頃者講武以八日爲限, 而臺諫猶以爲日數過多, 方伏閤論啓。 臣等意謂, 上必聽臺諫之言, 而減其日數, 今又加二日爲十日之擧。 今年農事不登, 民間貧乏, 請減其日數, 使軍民無備糧之患。 內需司綿布一千匹, 令驛路輸送平安道, 使之貿穀。 其典貿者, 不平其價, 而刼勒庶民, 以少易多。 近年以來, 飢饉相仍, 民間貧乏, 未有甚於此時。 今又以內需緜布, 勒與貧民, 而盡收其穀, 則民將飢餓, 而流亡矣。 況平安一道, 赴京之使絡繹不絶, 而驛路凋殘, 甚於他道, 請停貿穀之命。”
○議政府〔啓〕: “頃者講武以八日爲限, 而臺諫猶以爲日數過多, 方伏閤論啓。 臣等意謂, 上必聽臺諫之言, 而減其日數, 今又加二日爲十日之擧。금년 농사는 익지 않아서 민간이 빈핍하오니 請減其日數, 使軍民無備糧之患。 內需司綿布一千匹, 令驛路輸送平安道, 使之貿穀。 其典貿者, 不平其價, 而刼勒庶民, 以少易多。 近年以來, 飢饉相仍, 民間貧乏, 未有甚於此時。 今又以內需緜布, 勒與貧民, 而盡收其穀, 則民將飢餓, 而流亡矣。 況平安一道, 赴京之使絡繹不絶, 而驛路凋殘, 甚於他道, 請停貿穀之命。”
○遣典翰韓亨允、校理李孝文于慶尙左右道, 點檢軍器。
9月 3日
[편집]○庚申/傳曰: “東國名家集未刊者, 皆印出以進。”
9月 4日
[편집]○辛酉/禮曹參判金壽童還自京師, 獻《聖學心法》四卷曰: “此永樂皇帝所編, 而訓戒子孫者, 誠人君所當垂覽。”
○工曹獻御鞍韉子, 畫以泥金。 傳曰: “此甚奢侈, 而金亦可惜。 今後以雌黃飾之, 使有色。”
9月 5日
[편집]○壬戌/臺諫合司啓: “吏曹官吏用情之罪, 不可恕也。 講武日數過多, 其弊不貲。 內需司貿穀, 是與民爭利。” 傳曰: “講武大事, 豈可以民弊而廢之? 貿穀事, 若言人主無私畜, 則祖宗朝不須設內需司。”
9月 6日
[편집]○癸亥/王御宣政殿, 講專經文臣。
○傳曰: “盤香二劑所入各色香及香粉十斤入內。”
○臺諫合司論啓吏曹官吏、講武、貿穀等事, 不聽。
9月 7日
[편집]○甲子/傳曰: “令兵曹往審碧蹄館宇、恭陵主山與西山等射場, 相距不遠。 此二山一擧合驅何如? 其二山合驅時, 若日暮則經宿一夜, 西邊射場畢驅後, 更向東邊射場始驅可也。 如此則軍馬無彼此往來之弊, 而日數亦自減矣。”
9月 8日
[편집]○乙丑/弘文館副提學崔璡等啓: “內需司貿穀事, 臣等啓之不一, 而久未蒙允。 與民爭利, 乃市井商賈之事, 雖士大夫之家尙恥爲之, 況國家乎?” 不聽。
9月 9日
[편집]○丙寅/傳曰: “城外禽獸所在處, 如宗親、宰相, 或內禁衛等私獵, 故每於進上時, 不能多獲。 其令兵曹判書李季仝、園囿司等往審, 有禽獸處, 禁人私獵。 立法之後, 如有犯禁者, 當罷黜, 且其所在各官守令不能檢擧者, 竝罷。”
○以蔡壽爲禮曹參判, 金壽童慶尙道觀察使。
○傳曰: “都承旨李世英齎宣醞, 往賜耆英會, 其餘承旨會昌慶宮庭極歡。”
9月 10日
[편집]○丁卯/警邊使李克均馳啓曰: “今九月初四日, 山羊會親羅兀百餘名爲賊所擄, 楊世英力戰致死, 獨李之芳斬首一級。 賊又犯阿耳, 虜金得光等九人及馬十二匹去。” 命召坡平府院君尹弼商、咸從府院君魚世謙、領中樞府事鄭文炯、左議政韓致亨、右議政成俊、兵曹判書李季仝、知中樞府事呂自新、兵曹參判權健、參知李堪, 傳曰: “今觀事變, 誠近古所無。 前日議得宰相, 或云內修德政而已。 若災變則謹天戒, 修德政, 可以銷之, 若此頑凶之徒侵掠不息, 豈德政之可弭耶? 欲待明年往征之, 則彼將今日虜若干人, 明日虜若干人, 坐視不救可乎? 前日廟算, 今可更籌, 卿等其議之。” 弼商等啓: “臣意以謂, 今年以六七千孤軍, 分道深入賊境, 則彼將伏兵於要路, 而掩襲矣。 此何異投肉於餓虎? 明年以二萬兵, 大擧征討, 則彼必分力禦之, 而莫敢當我矣。 此臣所以前日獻議之意也。” 傳曰: “今若以六七千懸軍, 遠踐賊境爲不可, 坐視無罪之民多被殺虜而不救, 孰若興兵征討, 而一洗前恥乎? 不幸而功不得成, 比於前日山羊會之變, 則萬萬矣。” 俊啓: “今年入征事, 臣於前日累次議啓, 其時以衆議不可而止。 今則時已太晩, 雖欲入征, 凡攻戰之具必未及辦。 征伐大事, 不可輕擧, 不得不待來年。” 傳曰: “所謂落葉歸根也。” 致亨、俊啓: “今者平安一道, 賊變不息, 而軍需本小。 又今助防將及諸將等, 群食其穀, 則必罄盡無餘矣。 請令戶曹禁商賈, 使不得貿販, 預先布置, 如何?” 傳曰: “依卿所啓。 內需司貿穀亦停之。” 傳曰: “米三百碩, 送于內需司。”
9月 11日
[편집]○戊辰/傳曰: “豐壤宮碧蹄驛畢修後, 令兵曹使人守直, 以待行幸。”
9月 12日
[편집]○己巳/傳曰: “各色山蔬, 令江原道連續封進。”
○弘文館副提學崔璡等啓: “平安道賊變甚大, 而視若尋常。 今月初四日, 雷始收聲之時, 而天乃雨雹、雷震, 殿下曾不知怪。 成宗朝雖有小變, 必延訪大臣曰: ‘無乃有沈滯者乎, 有冤抑者乎?’ 恐懼之心未嘗小弛。 請勤御經筵, 輪對、視事、求言等事, 亦當擧行。”
9月 13日
[편집]○庚午/雨雪。
○問承政院曰: “今天下雪, 得其時乎?” 承旨等啓: “以天道觀之, 則固非其時, 然今霜降之後, 蟄蟲閉藏, 雖有少雪, 不可謂之災也。”
○御書六事, 下承政院曰: “其以此意, 與政丞、曾經政丞、知邊事宰相、兵曹堂上議啓。 其一曰, 賊變如此, 節度使降職爲助防將何如? 其二曰, 警邊使豈措置慢忽而然耶? 然恐防禦之事, 視爲尋常, 以致此變, 更諭何如? 其三曰, 遣朝臣, 看防禦形止, 且問相戰根因何如? 其四曰, 某種賊, 以何意如是作耗乎? 其問兵判。 其五曰, 警邊使留過冬節, 措置防禦。 其六曰, 何時可西征?” 尹弼商、鄭文炯、韓致亨、成俊、呂自新、卞宗仁、李季仝、權健、申溥、李堪議: “近日之變, 節度使誠爲有罪。 但臨陣易將, 兵家所忌。 姑降一資, 仍職何如? 警邊使以大臣受重任, 安有視爲尋常慢忽之理? 但到界未久, 措置方略, 時未施行爾。 然更諭, 令益謹措置何如? 旣委大臣措置, 又遣朝臣審視, 似乖大體。 其防禦形止、相戰根因, 令警邊使卽速詳悉馳啓何如?” 李季仝議以爲: “前年正月, 納剌衛白書老與母族火剌溫結黨, 托言報父之讎, 使阿伊山指導金昌里作賊, 此其始也。 其後事變來告野人皆云: ‘近日之賊, 白書老所爲, 而建州衛沈項時哈亦同謀也。’ 然未能詳知。” 傳曰: “皆依所啓。 但兵判所啓之意, 下諭于警邊使。”
○忠淸道觀察使洪自阿拜辭。
【史臣曰: “自阿阿枉不正, 善事權要。 姜龜孫以吏曹判書, 葬其妻母於懷德縣, 自阿於列邑, 多斂米貨以遺之。 龜孫之還, 卽薦自阿女壻爲參奉, 識者鄙之。”】
9月 14日
[편집]○辛未/下書于警邊使李克均曰:
卿職貳端揆, 作予, 肱, 〔股〕肱。 今値邊警, 必煩卿往, 如寇準之鎖北門; 韓琦之制西賊也。 日者靑水、山羊會之變, 何至此極? 搶擄之報, 予嘗痛心, 陷沒之書, 所不忍見。 無奈巡歷未遍, 經略或疎耶? 胡馬秋肥, 江水冬合。 當此之時, 尤宜謹嚴。 卿可仍留經冬, 盡心措置, 以副予隆委。
9月 15日
[편집]○壬申/王親祭于敬陵、昌陵。 守陵官、侍陵官、參奉及飯監、守僕、各色匠、照剌赤、書吏、別監各賜物有差。 守陵官、侍陵官奴子及守護軍幷賜物。
9月 16日
[편집]○癸酉/左參贊洪貴達上箚曰:
戎狄猾夏, 古所不免, 然未有如近來之甚者。 去今年, 平安、咸鏡兩邊之民, 被殺虜者無月無之, 或一月而再, 其失亡不可以一二計。 尤其慘然者, 近日山羊會之寇, 一擧掩襲百餘人而去, 如入無人之境, 驅群羊而走之, 一面爲之空虛。 豈料堂堂之盛朝, 乃有如此事乎? 此雖邊將非其人, 隄備失策之致, 實國運之未泰, 禍患之至, 適有所致, 而邊民受其殃爾。 大抵妾婦乘其夫, 夷狄侵中國, 皆非常之變也。 災異之生, 天所以警懼乎人君, 而使之動心惕慮, 增益其所不能也。 近者內則雷電示災, 外則戎狄駕禍, 天之仁愛我殿下, 使之知戒者至矣。 今宜何如? 君臣上下, 交相戒勑, 修德行政, 要以弭災消患爲務耳。 夫無用之爲、不急之擧, 在所不暇爲也。 先王四時之田, 所以講武事, 薦禽于宗廟, 固不可廢也, 然豈可例以爲常乎? 邊陲晏然, 四方無虞, 不可狃於安逸, 則於是乎有講武詰兵之擧, 三驅薦血之禮。 若有剝牀之災、目前之患, 則何必局於例事, 而苟爲是不急之擧哉? 今也 理山軍民被虜者百餘, 被殺者亦多, 而內禁衛二人一虜一死。 軍民吾赤子也, 禁旅吾爪牙也。 一朝或身膏草野, 或奴役虜中, 爲父母者, 聞而哀痛之不暇, 何忍他爲? 前此戎虜之得利於我境者, 非一度而今則其利萬倍於前。 彼惟其若是也, 必將相率而起, 爲我邊患, 當不止於此。 軍民之陷虜庭者, 姑且偸生苟全之爲幸, 何暇顧節義哉? 百餘人之中, 必有如韓世忠、阿伊山者, 出而爲嚮導, 爲患於我境, 將不知其幾人。 念至於此, 將來之患, 可勝言哉? 正宜臥薪嘗膽, 蓄力養銳, 相時而動, 以雪憤恥之萬一, 而且區區於例事, 累日馳獵於都城數息之遠, 豈其策乎? 或曰: “講武所以錬兵也。 此於備邊, 無奈有得乎?” 臣意以爲不然。 大閱熊羆之士, 敎以進退擊剌之勇, 此則庶幾矣, 然或臨渴掘井, 則何裨於救渴? 今則只用京士, 翼以品從、伴人, 近道才、白丁, 名雖講武, 其實獲獵爾, 何有緩急? 或曰: “獵獲所以享宗廟, 奉諸典, 何可廢乎?” 臣以爲, 今之被殺擄者, 皆先王、先后之赤子也。 赤子擧其類爲賊殺虜, 而子弟不暇恤顧, 欲以獵獲致孝, 則其肯安心享之乎? 昔漢文帝, 守文太平之主也。 當是時也, 匈奴不敢入關, 天下可謂治安, 賈誼猶且痛哭流涕。 使誼生今之時、目今之事, 不知何如爲心也。 臣以爲, 此正朝廷上下所當痛哭流涕, 增修德政時也, 何暇他爲? 況殿下向於成廟賓天之初, 哀毁過制, 調攝失度, 因有風寒之感, 邇來五六年間, 進藥之日居多。 今且累日于外, 晨夜勞動, 蒙犯霜露, 萬有所感, 豈不可慮哉? 臣意以爲, 當今之務, 宜莫如先下諭書, 責邊將以備禦無策, 使感激奮發, 勉立新功, 次下哀痛之敎, 弔慰殺虜者妻子, 又須反躬自責, 兼及臣僚, 各自寅畏, 修明政敎, 持之攸久, 行之不息, 自然內修之政行, 而外攘之功擧矣。 若猶以爲, 四時之田, 不可廢也, 則只出城一日打圍, 供宗廟、奉上殿而還, 庶幾兩得矣。 臣職參論思之地, 有懷不言, 是孤聖恩, 敢昧死陳瀆。
傳曰: “卿有懷卽達固是, 然箚中事, 皆朝議已定, 不可聽。”
【史臣曰: “王之初政, 眷紆貴達, 至欲作相, 貴達盡心匡救, 遇事輒言。 其侍經筵, 每極論治道得失, 王頗厭之。 子弟曰: “言宜少遜。” 貴達曰: “布衣已極, 復有何望? 惟黽勉盡吾心而已。”】
9月 17日
[편집]○甲戌/御書下政院曰:
白緜布三十匹、常緜布五十匹, 輸送于愼承善家。
9月 18日
[편집]○乙亥/大司憲金敬祖、大司諫李均等啓: “吏曹用情不一, 而皆優容, 不知其故也。 臣等合司論啓, 已逾月矣, 猶未蒙允, 專是臣等不能盡職之故也。 請遞臣等之職。” 不聽。
○戶曹判書朴崇質等啓: “通事李仁禮所獻靑金石帶, 市準緜布二百七十匹, 其價太多。 蓋市人與通事, 相資以利, 故其市準如此。 前日國家令仁禮, 貿易珊瑚、明珀等物于中原, 仁禮不買其物, 而擅買此帶, 其罪亦重。 且石山守所獻玉帶, 則市準緜布一百五十匹而已。 臣意, 石與玉, 美惡不同, 今石帶之價, 反倍於玉帶。 此石雖美, 豈有過於玉耶? 請減價。” 傳曰: “徐當發落。”
9月 19日
[편집]○丙子/都元帥成俊等啓: “前者西征二萬兵軍需五千碩, 預令船運輸轉。 近以賊變尤甚, 難以船運, 以三浦水軍及僧人陸路輸轉事, 已下諭, 然今者助防將及軍官, 相繼下去, 數至四百餘, 計其隨從, 幾至一千, 通計其需, 則六千碩矣。 且獨以三浦水軍及僧人輸轉甚難, 請加定雜色軍, 使之幷力輸轉。 且妾子有才人, 謀欲安逸, 多爲軍保, 請揀選有才者, 自爲正軍, 減騎正兵無才者。 且妾子雖代騎正兵, 無才者爲戶首, 而無保則難以赴征, 以騎正兵無才者之保給之。” 又啓: “臣觀全羅道觀察使啓本, 今年農事不實, 請停築城。 臣謂, 若誠失農, 則何至今不報乎? 古云: ‘上上之年, 必有下下之田。’ 若待盡豐而後築之, 則無時可爲。 監司聽民伸訴之說, 而請停築城, 例事也。 且今築城之基至小, 而監役從事官已下去, 築之爲便。” 傳曰: “皆依所啓。” 俊又啓: “臣聞, 內官趙孝安等以偸取果物, 論當剌字。 其不至神御前而摘之, 則時未封進之物, 與其盜取進上之物有間, 剌字太過。” 傳曰: “趙孝安等, 踰越宮墻, 盜食進上生梨, 其罪至大。 今不剌字, 則驕縱之心必生矣。 予將收議決之。” 傳于承政院曰: “趙孝安等其罪應死, 特減爲徒流。 以一相之言而改之, 無乃撓法乎?” 承旨等啓: “內官之罪, 固在不赦, 然而成俊所啓之意, 欲使情法得中。 臣意, 亦以爲剌字過中。 大臣有懷必達, 故啓之, 而其輕重則上自酌量也, 豈有撓法之理?” 傳曰: “其將此意, 收議于政丞。”
○議政府書啓:
平安一道, 境連上國, 使价迎送, 駄載絡繹。 兼以野人接界, 賊路交午, 彼此防戍, 人馬疲弊, 生民之苦, 倍蓰他道。 以此, 民居日縮, 地多閑曠。 在祖宗朝不得已徙南民富戶以實之, 其慮深矣。 下三道地窄民衆, 耕墾山藪, 猶不足資其生, 而西北之虛顧如彼, 祖宗徙民之策, 今不得不擧也。 且犯罪入居, 亦先王朝故事也。 成化二十年間, 刑曹受敎節該: ‘犯死罪而減死人及犯流人, 皆於平安、黃海道, 全家入居。 元惡鄕吏, 犯徒流者, 永屬兩道驛吏。 公私賤犯全家入居罪者, 除收贖, 皆令全家入居。’ 此法行之累年, 有益無弊。 但於贖〔續〕錄不錄, 故近來廢而不行。 又其時入居事目內, 元惡鄕吏, 隨其現露入送。 以故, 雖不犯徒流, 而罪犯元惡, 則勿論輕重, 一切徙邊, 請申明擧行。 其他外吏受貢物濫用者, 土豪多受公債不納者, 或於守令遞代時, 乘間擅用官物者, 罪犯綱常, 而情理深重者, 僞造文記, 而奸詐現著者, 壓良爲賤者, 代納貢物者, 品官、吏民告其監司、守令者, 如此之流, 罪犯雖不至流, 皆關係風俗, 請一切入居, 以實平安道。 竊考之, 去癸丑年西征時, 此道軍士三萬六千, 今則僅存其半。 軍額之縮如此, 其他人數之減可旣乎。 請行上項入居之令, 先實平安道, 次及黃海道, 國家幸甚。 且三水爲郡, 境連咸興, 有同脣齒, 而勢甚單弱。 元居不過百戶, 去年疾疫, 死亡殆半, 今又屢被賊耗, 餘存者無幾。 三水不能固守, 則咸興首被其患, 而定平以南郡縣亦不能保, 脣亡齒寒, 在所深慮。 本道鄕吏、人民犯上項罪狀者, 請皆徙於此郡。 且本郡每年恒貢貂鼠皮等物頗多, 今被搶虜殘弊之餘, 必不能支, 請令該曹, 磨鍊蠲減, 以蘇民生。
傳曰: “皆依所啓。” 又啓: “入居之法, 固當擧行, 然犯罪入居, 則今明年當入送之, 若勒令入居, 則今明年不可入送也, 待年以徙爲便。” 傳曰: “可。”
○掌令金麟厚、正言成希哲啓: “蔡壽事, 臣等考其文案, 其奴因徵債, 打殺寺婢石乙今, 而適以赦免罪。 其不謹守喪至此, 何以任禮官乎? 請卽改正。” 不聽。
9月 20日
[편집]○丁丑/尹弼商議: “趙孝安、朴有慶、卓致孫之罪, 固當依律施行。” 愼承善議: “小宦免死, 極邊爲奴, 上恩至重。 然擅開門越墻, 其無知莫甚。 且近侍闕庭之人, 以微物之故, 遂至剌字, 亦未穩, 除剌遠配何如?” 魚世謙議: “內官趙孝安等所犯, 若用畫一之法, 當從律文施行。 今旣特蒙天恩, 曲全其命, 則在前近侍之人, 竝免其墨刑。” 鄭文炯議: “卓致孫等所犯罪, 至於絞, 律是正條。 然蒙特減, 決杖爲奴, 天恩至重。 但以偸喫果物剌字, 律無正條。” 韓致亨議: “宦官趙孝安等所犯深重, 法當治罪, 改以減死, 上恩至重。 但近侍之人, 以果物偸喫剌字, 似乎未穩。” 成俊議: “律文內: ‘未進神御。’ 云者, 但未及神前耳, 是已封進之物也。 今宦官等盜取苑梨, 雖終是進上之物, 時未封進, 則與律文 ‘未進神御’ 有間。 且越入禁城, 律雖至死, 而臣聞, 宦官非自越入, 使人越盜, 是亦不可以自越論。 臣意以爲, 宦官所犯至此, 其痛懲宜矣, 然決杖爲奴可, 剌字則過重。” 愼守勤議: “趙孝安擅開宮門、踰墻, 所犯深重, 特蒙聖恩, 好生之德至矣。 梨則節果, 少物也, 而若論律則當置盜官物之罪。” 金自貞議: “律文內: ‘擅入皇城門, 踰皇城門。’ 者, 謂其自外入者而言也。 今趙孝安等本以宮內之人, 而踰入短墻, 則事有間矣, 而梨亦節果, 則非重物。 然該司當奉法而已, 依律施行爲便。” 傳曰: “承善議謂: ‘擅開門、踰墻, 無知莫甚。’ 然豈不知擅開宮門之罪爲可死也? 且用律豈間內外, 而獨行於疏遠, 不行於近侍者乎? 將此議更問以啓。”
○禮曹參判蔡壽啓: “今聞: ‘臺諫駁臣丁父憂時, 或用刑杖, 或令奴子殺人。’ 云云。 若以臣爲無似之人, 而劾之則可, 如此事, 皆非臣所犯也。” 傳曰: “今之臺諫, 不擇是非而盡啓。 卿所啓, 予已知道。”
○傳曰: “來二十日, 送正布一百五十匹、緜布一百五十匹于愼承善家。”
9月 21日
[편집]○戊寅/大雨雹、雷電, 雨雪。
○王妃如愼承善第, 命承旨權柱, 齎宮醞以往。
○傳曰: “米四十碩、黃豆二十碩, 賜居昌府院君家。”
9月 22日
[편집]○己卯/雷震、雨雹, 大風。
○平安道警邊使李克均馳啓賊變, 傳曰: “收議于政丞、知邊事宰相。 且予欲改前日今年勿征之議。” 尹弼商等議啓: “敎云: ‘當改前議。’ 臣等謂, 今者彼虜陵轢, 雖甚可怒, 然姑待明年入征可也。 前議已定, 不可輕改。 臣等今觀啓本云: ‘李秉正當出城防備, 乃其任也。 今乃留鎭碧團, 非國家命送之意。’ 請卽馳問。 且今所虜人民, 皆黃海軍士, 非京中軍卒也。 抄擇京中精銳軍士四百名, 仍給弓五百丁、矢五百部, 使之留防, 以備緩急, 而前此山羊會賊變及今所被虜中, 精銳軍士皆不與焉, 其故何歟? 國家烟臺設立之意, 欲知其變急也, 而近來多有賊變, 而一無報之。 且平安人馬疲困, 其何術以蘇復乎? 請幷馳問。” 成俊獨啓曰: “臣初欲今年入征, 李克均在京時, 每啓此意, 至於克均下去之後, 又建今年入征之議, 然若今年欲擧, 則當於七八月間, 而今則時已太晩, 不可征也。 雖軍士皆已抄定, 然當更考其壯弱, 而且日迫, 軍士亦不能及裝束” 傳曰: “政丞等所啓事目, 下議于警邊使可也。 且近者山羊會賊變時, 彼人已渡江伏兵, 伺吾民之出, 盡虜而去。 今又如此, 警邊使不能措置, 亦可馳問以啓。”
9月 23日
[편집]○庚辰/弘文館副提學崔璡等上疏, 論天變、邊警, 傳曰: “知道。”
○兵曹判書李季仝啓: “各司奴子抄定驅軍。” 從之。
○傳曰: “尙衣院所儲倭生金, 多則十斤, 少則五斤入內。 前日如此等物入內, 則有言其不可濫用者。 此則公主、翁主、諸君吉禮所需, 不得已而然也。”
○先時, 內官趙孝安等除剌, 決杖一百, 絶島爲奴。
○弘文館副提學崔璡等啓: “今月初四日雷震、雨雹, 十三日小雪, 二十一日、二十二日雨雹、雷震。 且山羊會、楸坡等處賊變不絶, 今又珍島、金甲島倭賊竊發, 皆是災異之大者。 當恐懼修省而已, 願停講武。” 傳曰: “講武事, 亦爲民而擧也。 且已議定, 今不可中廢。”
○全羅道水軍節度使安潤孫馳啓: “今月十四日, 珍島獵鹿軍士及南桃浦、金甲島當番船軍等逢倭賊, 溺水而死者十八, 逢劍而死者二人。” 命議之。 尹弼商、韓致亨、成俊、李季仝議: “今觀潤孫馳啓之辭, 珍島獵鹿軍士及南桃浦、金甲島當番船軍等, 逢倭被殺, 其數甚多, 然必有隱漏之數。 且海外山行, 在前有禁, 今於甫吉絶島, 送軍田獵, 節度使不能檢擧, 亦不得無罪。 速遣朝官, 詳悉推啓後, 更議定罪何如? 且於倭賊當還要路, 可及追捕, 全羅左道節度使韓哲仝、慶尙右道節度使金守貞等處, 上項賊船過行時, 設方略捕獲事, 下諭何如?” 傳曰: “可。” 仍下書于韓哲仝、金守貞曰:
本月十四日, 倭賊竊發於珍島, 搶虜軍士。 是必經由本道, 爾非徒不得捕獲, 乃不知賊船出入, 是何耶? 還行時, 必由本道以去, 其曲盡措置, 多設方略捕獲。
○警邊使李克均馳啓: “先時山羊會之戰, 被殺內禁衛楊世英及軍士, 請擧恤典。” 傳曰: “令該曹磨鍊。”
9月 25日
[편집]○壬午/傳曰: “天將雨, 其停講武。” 兵曹啓: “秋霖不止, 或雨或晴, 然若灑雨而不至於淫霖, 則預令合驅, 而待晴動駕未晩。”
9月 26日
[편집]○癸未/王講武于西山, 獲猪、鹿三十餘頭。 命檢閱洪淑, 齎鹿二口, 薦于宗廟。 至晡時動駕, 宿碧蹄驛。
○大司諫李均、持平金效侃、正言成希哲啓: “講武爲薦禽也, 然今者驅軍或爲惡獸所傷, 或爲崖石所壓, 非爲民之意也。 且明日欲驅恭陵主山, 殿下時未親拜恭陵, 則殿下雖不至其處, 軍士驅獸之時, 必蹂踐其陵所。 今所獲且多, 亦足以薦禽, 請停之。” 傳曰: “知道。” 已而又傳于李季仝曰: “明日不驅恭陵主山, 而還宮時欲驅昌、敬陵主山, 卿其知之。” 是夜五鼓, 大雨、雷電。 傳曰: “今觀夜候, 又有雨徵, 直欲還宮。”
9月 27日
[편집]○甲申/議政府啓: “昨日獲禽甚多, 其於薦禽有餘。 今且下雨, 軍士豈盡有雨具乎? 恐或有凍死者, 請停東邊講武。” 從之。
9月 28日
[편집]○乙酉/議政府啓: “全羅道金甲島賊變甚大。 珍島郡守洪碩弼擅用軍士四百餘名, 出獵于絶島, 以致賊變, 其罪甚重, 而乃命敬差官往鞫不可, 請拿來, 下義禁府鞫之。”
○掌令金麟厚、正言成希哲啓: “蔡壽事, 臣等論之已久, 而殿下敎云: ‘蔡壽前日所行如此, 然今不可分揀是非也。’臣等以爲, 蔡壽是非判然, 今不必更辨也。 且臣等論啓, 非欲請其罪也, 無行之人不合於禮官, 故敢啓之耳。 今之六曹, 古之六卿。 判書有故, 則參判爲首, 請須改差。” 不聽。
○傳于承政院曰: “今秋冬之交, 大雨雹、雷電, 天變如此, 無奈有冤抑不伸者耶? 今欲下赦。” 承政院啓: “當令該司, 議伸冤抑, 赦則不可。 古云: ‘赦不妄下。’ 又云: ‘赦者, 賊良民之甚。’ 赦之不可也如此。” 傳曰: “令該司議啓。 且慮有沈滯者, 亦令書啓。” 承政院啓: “罷職、收職牒、降資人, 徒流、付處、安置、定役爲奴人等, 亦皆書啓何如?” 傳曰: “可。” 傳旨議政府曰: “予自臨御, 政多闕失。 上天動威, 屢示變異。 今又立冬之後, 雷電以雹, 深用憂懼, 罔知攸濟。 今惟刑獄之間, 易致冤枉, 傷和召變, 實由於此, 其亟曉諭中外, 疏決申理。”
五年 十月
[편집]10月 2日
[편집]○戊子/傳于承政院曰: “咸鏡道自北征以後, 野人聲息稍絶, 然恐邊將狃於小安, 而不修邊備。 其以此意, 諭本道觀察使、節度使。”
10月 4日
[편집]○庚寅/傳曰: “胡椒五碩入內。” 承旨朴元宗啓: “時在胡椒五碩十斗耳。 一年內兩殿供上二十七斤, 各司煮酒所用二十斤, 又有不時之需。 若入五碩, 則遺在僅十斗。 此非我國土産, 難以卒得。” 傳曰: “只納二碩。”
○以許琛爲戶曹參判。
10月 7日
[편집]○癸巳/尹弼商、韓致亨、成俊書被罪及罷職、收牒人以啓曰: “前者金宗直議罪時, 以臺諫爲誤議抵罪。 此特錯料、妄議, 有何情耶? 當宥。” 弼商等又啓: “近來我國能文之士所著詩文, 命皆印出。 南孝溫詩文亦命印, 然孝溫金宗直門徒, 行又詭異。 自號秋江居士, 有輕世之志, 今不可幷印其詩文。” 從之。 孝溫跌蕩無撿, 其文章有多可取。 近世金宗直於文章獨得其奧, 見孝溫作, 推許不已。 弼商等嫉宗直, 以及其徒, 爲此說以沮之。
○傳曰: “鹿尾、鹿舌連續封進事, 馳書于所産各官。”
10月 8日
[편집]○甲午/傳于尹弼商、韓致亨、成俊曰: “權景祐以同生景裕緣(望)〔坐〕被罪, 其職牒還給。 任熙載還放何如?” 弼商等啓: “景祐可用人也, 然被罪未久, 放之不可。 且一時被罪人未離貶所, 而景祐則特蒙上恩已放還。 今又還給職牒, 恐太速也。 熙載交結李穆, 相與通簡云: ‘朝廷賢者, 皆已逝矣。 予亦從此, 下居于忠、驪之境。’ 其言雖若輕世, 而較其行事, 則不能無意於功名者。 是不過欲納交李穆, 而特爲此輕世之言也。 然被罪未久, 不可輕放。”
10月 9日
[편집]○乙未/傳曰: “山羊皮令各道封進。” 承政院啓: “近來平安道邊警不絶, 郡縣騷擾。 故雖常貢之物, 其道監司亦請減, 請勿分定。” 傳曰: “可。”
○日本國西海道肥後州八代太守源朝臣敎信遣人來獻土宜。
10月 11日
[편집]○丁酉/遣知敦寧府事金永貞、同知中樞府事安處良, 如京師賀正。
○議平安道節度使李朝陽降資仍職未便事, 尹弼商議: “李朝陽爲人, 斷無見敵畏怯之心, 又無逗遛不進之計。 但今累次禦敵, 失機被虜, 誠爲有罪, 法當大治, 然原其情勢, 且與彼賊不相値, 恐非其罪。 臣意以爲, 當今諸將, 無出朝陽之右, 況臨陣易將, 兵家最忌。 降資責效, 有何不可?” 愼承善議: “知邊事宰相, 唯李朝陽耳。 今降資足以懲矣, 何必遞也?” 魚世謙議: “李朝陽誠有罪, 然人材難得。 只令降資, 所以懲其罪, 而責後效也。 大將有過, 以白衣領職如舊者, 古亦有之, 何關於秩之高下? 若云: ‘朝陽有罪, 不可置而勿論。’ 則警邊使專任邊事, 不可獨罪朝陽。 且臨事易將, 古人所忌。 前日朝議已定, 不必數變, 宜更下諭激勵之, 彼必感奮, 思效其力, 猶愈於降辱以其挫氣也。” 韓致亨議: “李朝陽屢被殺虜人畜, 法當治罪, 然可任將帥者少。 且不可臨陣易將, 姑降一資事, 前日議啓。 古有白衣領職者, 降授守職, 激礪其心, 恐無妨也。” 傳曰: “勿遞。”
10月 12日
[편집]○戊戌/御經筵。 大司憲金敬祖曰: “近因天變, 慮有滯獄, 下旨伸冤, 恩至渥也。 但死罪多滯, 久未處決, 甚不可。” 參贊官崔璡曰: “近來天變非一再矣, 峩嵯山打圍, 所當停之。” 敬祖曰: “成均館奴婢, 非他各司公賤例。 安珦以己之奴婢, 爲斯文屬官, 故前者不得橫差他役。 今賜一婢于新生公主, 禮曹啓其不可, 敎云: ‘非永給。’ 至今不還, 請以屬公奴婢代給。” 王曰: “非永爲奴, 徐當還下。” 朴誾曰: “近來天變甚多, 而平安道賊變, 近古所無。 去今年民間失農, 考之前史, 未有如此之甚。 當恐懼修省, 以答天變。 近久不御經筵, 此雖因上體未寧, 然無接賢士大夫之時, 臣甚缺望。” 知事洪貴達曰: “近來賊變, 無月無之, 而將帥無一應變者。 西鄙則然爾, 臣尤以南方爲慮。 自經倭亂以來, 百姓喪膽, 少遇賊變, 皆登山逃匿, 不爲備禦之計。 當今之務, 當內修外攘, 修明政事, 賞罰明信, 則人爭勸勵。 且臣在義禁府, 見邊方失律者, 皆從輕典。 後雖有從軍失律者, 無所懲戒矣。 遇賊而失其措置者, 決杖一百, 邊遠充軍, 使之立功自贖, 則人皆畏懼, 而益自効力矣。” 特進官朴安性曰: “今日臺諫、大臣所啓之言, 果然矣。 平安道軍士雖遇敵, 不敢與戰, 皆束手自降。 所以然者, 雖與之强戰, 知無後援故也。 置左右節度使, 則相爲救援, 而邊圉益固請議大臣, 設左右兵使。” 領事鄭文炯曰: “平安節度使古有左右, 而今爲一員, 雖有賊變, 一節度使不能及救。 世宗、文宗朝左道節度使兼江界府使, 右道節度使兼朔州府使, 左右分防, 雖遇賊變, 爲首尾之救, 防禦甚密。 近來平安道賊變非一, 而節度使一不與賊遇戰。 倭、野人一體, 慶尙道則兵、水使各二員, 全羅道則兵、水使爲三員, 獨於平安道緊要處, 置一節度使甚不可, 願更置左右節度使。” 不答。
○傳于司憲府曰: “內間有監督事, 還給金孝江職牒, 行公推鞫, 令兼督內事。” 掌令金麟厚啓: “橫城官所貢板木, 置歸厚署前。 金孝江托內需司所用, 私火印, 歐其典守者, 輸其家用之。 其家木手, 與其隣里人, 皆已承服, 而獨孝江抗不承, 故臣等請收職牒, 追身推鞫, 而上亦知其情狀, 旣允之。 今未四五日, 命還給, 甚不可。” 傳曰: “內需司今有董役之事, 欲令孝江督之, 故令還給耳。 且孝江年踰七十, 雖(進來)〔追身〕鞫之而不承, 亦不可刑訊。”
○傳曰: “新公主家差役, 成均館婢, 還除下。”
○日本國關西肥ㆍ筑二州太守菊池藤原朝臣重朝遣人來獻土宜。
10月 13日
[편집]○己亥/受常參, 御經筵。 大司諫李均曰: “講武國家大事, 雖不可廢, 然已於西山獲禽薦廟, 今不可再擧於峩嵯山也。 且近來久廢經筵、視事。 以故, 死囚多滯, 此甚不可, 請勤視事。” 孫澍、姜澂曰: “近日天災、時變屢見, 殿下當應之以實, 不以浮文。 且今歲失稔, 民甚貧苦, 而日者已講武薦禽, 今不可再擧, 請須停之。” 執義李坫曰: “古云: ‘時觀遊, 節勞佚。’ 講武雖大事, 然已獲禽薦廟, 不可再擧。 況今西鄙多事, 死囚久滯。 當勤於經筵、視事, 速斷死罪, 廣詢備邊諸事。 成宗大王日三經筵, 且御夜對, 而有時於門外近地, 打(國)〔圍〕而已。 殿下自夏來, 廢經筵、視事, 甚未便。 大抵勤御經筵, 則非徒聖學日益高明, 亦可講劘治道矣。 且金孝江材木事, 其辭證皆已承服, 而孝江獨不承, 故臣等請追身鞫之而允之。 昨敎云: ‘內需司有緊事, 其給職牒, 行公推鞫。’ 內需緊事, 則臣等未知, 但成命已下, 不當更變也。” 不答。
○傳曰: “初覆、再覆死囚, 無遺書啓。”
10月 14日
[편집]○庚子/受常參, 御經筵。 知事李世佐曰: “三國史、南北史、《隋書》、五代史皆所當印。 如南北史則在成宗朝旣爲輯覽, 而盡釋其疑, 殿下當垂覽。”
○傳曰: “京畿災傷處非不多, 而不加詳察, 反以爲無, 甚不可。 其更從實看審事, 諭監司及災傷敬差官。”
○尹弼商、魚世謙、韓致亨、朴楗、卞宗仁議: “今當事變屢起, 又置大鎭, 彼此相援, 於籌邊之策, 似或可矣。 但本道兵民寡小, 兵使兩營鎭兵及所屬衙前, 不啻數千。 今若加設則其鎭兵及所屬衙前, 皆出於各鎭軍民, 兵分力弱, 諸鎭尤爲殘弊, 則其防守禦敵, 恐無策也。 且在祖宗朝或兩設大鎭, 或設三道節度使, 不久還罷, 亦以此也。 今已遣警邊使、助防諸將, 隄備之策無餘算矣。” 李季仝議: “平安道自楸坡至麟山, 沿江列鎭凡十五。 道路隔遠, 統攝爲難, 置兩節度使, 分戍似便。 然土瘠、民貧, 軍儲不敷, 每當節度使留防之時, 供億之費尙不能支。 若加置一營, 則必別設虞候、評事、軍官, 其衙吏、工匠、奴婢、什器之具, 將何以辦之? 世祖朝嘗設三節度使, 未幾而罷, 豈非弊多, 而難支歟? 有事則依近日之例, 多遣重將, 分授別鎭以禦之; 無事則靜以鎭之, 休養兵力, 於事體爲便。” 呂自新議: “依鄭文炯所啓。” 從弼商等議。
○議政府啓: “今將合驅于健元、顯陵主山, 甚不可。 在祖宗朝, 雖獵獸于陵所, 不爲合驅, 而且行先告祭, 今則不行告祭而合驅, 且道經懷墓, 是亦不可。 若不得已打圍, 則他處爲可。” 傳曰: “獵獸陵所, 自祖宗已然, 而卿等如此言之, 是欲防此擧也。 雖道經懷墓, 非逼近, 有何妨乎?”
○戶曹判書朴崇質、參議鄭叔墀啓: “平安道觀察使宋軼所啓: ‘道內人民困於防戍, 請減鹿皮、虎皮、獤皮、鼠皮、水獺皮及進上生鹿、乾鹿、鹿脯等物。’ 臣謂, 平安道邊釁不絶, 民間騷擾, 固宜蠲減。 況獤、鼠皮亦咸鏡道所産, 雖減此道之貢, 有何妨乎? 且前日政府所啓: ‘三水常貢獤、鼠皮等物, 亦宜蠲減。’ 咸鏡一道, 皆貢此物, 則雖減一郡所貢, 非不足矣。 此皆爲上貢進之物, 非臣所得擅減, 故敢稟。” 傳曰: “限明年蠲減。” 尹弼商、愼承善、鄭文炯、成俊議: “平安道觀察使宋軼所啓: ‘黃海道軍資倉穀漕轉及貿穀等事。’ 依啓本施行何如?” 魚世謙議: “平安道觀察使欲預輸黃海沿邊穀於本道, 此當今急務, 可卽擧行。 貿穀、木緜加入送事, 亦依所啓。 但居民納粟事, 已前試之京中。 富居人多載緜布, 依托勢家, 分納各官, 各官守令不勝人情, 雖受布貨, 民無富居者, 積在於官, 而不能貿穀。 或勒授民戶, 高價徵督, 民不堪其苦。 因此, 邊郡民食亦絶, 故罷之, 此已然之效也。 今復擧行, 恐於國無少助, 而於民有大害也, 恐不可擧行。” 從弼商等議。
○對馬州平朝臣宗越中守盛弘遣人來獻土宜。
10月 15日
[편집]○辛丑/受朝賀, 御經筵。 掌令李懿孫曰: “京畿、忠淸道不稔, 而反以無災傷啓之, 甚未便。 近來災傷敬差官之行, 每在秋穫之後, 不審禾稼損實, 皆從守令所報。 以故, 民皆以爲: ‘敬差官莫如不來。’ 請更問其災傷以啓。 且官爵人君所重, 不可濫授也。 今者尙衣院別坐以養蠶之功, 敍於實職。 此當賞之以物, 不可以官爵授也。” 不答。
○傳于尹弼商等曰: “今之臺諫與宰相爭相啓事, 聽臺諫之言而以爲是, 則宰相爭之; 聽宰相之言以爲是, 則臺諫爭之, 因謂號令不一其可乎? 且臺諫進言, 無有疑難, 如對兄弟言之。 當未爲諫臣時, 雖曰: ‘某事不當諫諍。’ 至爲臺諫, 則不擇是非, 率皆言之。 近來臺諫類皆如是, 將何以矯其弊耶?” 弼商等啓: “上敎允當。 然而當局者迷, 臣等亦於啓達之時, 亦未能自明其是非也。”
○日本國上松浦呼子(堂歧)〔壹歧〕守源蒙遣人來獻土宜。
10月 16日
[편집]○壬寅/王畋于峩嵯山。
10月 17日
[편집]○癸卯/傳曰: “品好白檀香十斤、沈香一斤、沈束香三斤入內。”
○日本國西海路筑前州宗像郡知守宗像朝臣氏卿遣人來獻土宜。
10月 18日
[편집]○甲辰/受常參, 朝啓。 承旨李蓀啓: “李孝同毆打其父李忠罪, 斬不待時, 初覆。” 王曰: “依律。”
○日本國五島宇久守源勝遣人來獻土宜。
10月 19日
[편집]○乙巳/受常參, 御經筵。 掌令李懿孫啓: “本府以金孝江罪, 杖八十, 奪告身三等照啓, 而特命只贖。 孝江盜用貢木, 此犯贓之罪, 不可輕恕, 請依律。 且任熙載同罪人皆未蒙宥, 而熙載則量移原州, 今又以永膺夫人之故, 減其定役。 熙載旣非至親, 又無功勞, 而累蒙不次之恩。 夫人君賞罰, 當至公至正。” 傳曰: “孝江以其功臣, 特恕之耳。 熙載事, 徐當言之。”
10月 20日
[편집]○丙午/會宗親二品以上, 觀射于後苑。
○對馬州太守平朝臣宗杙盛遣人來獻土宜。
10月 21日
[편집]○丁未/李懿孫論啓金孝江、任熙載事, 不聽。
10月 22日
[편집]○戊申/受常參、朝啓, 御晝講。
○傳尙衣院曰: “大紅下品紵絲、大紅中品羅藍紵絲、草綠紵絲各一匹, 雜色下品紗三匹、山羊皮二十領, 入內。”
○對馬州仁位郡平朝臣宗民部少輔職家遣人來獻土宜。
10月 23日
[편집]○己酉/受常參, 御經筵。
○領中樞府事鄭文烔書啓曰:
臣近啓平安道設左右兵營, 以便防禦, 下議于諸相。 議者曰: “分兩道則兵分力弱。” 臣甚惑焉。 分此道兵於他道, 則其言然矣。 此道則以兵馬元數, 分定於邊鎭十四所防禦, 自古而然。 今分左右道, 則分十四鎭爲兩道而已, 其分防軍額, 則如古無損益, 謂之兵分力弱, 未知何謂。 又云: “分兩營則差虞候、評事, 充定衙前有弊。” 臣謂, 邊方之安危, 在置將之如何。 置將得其所, 則僚佐、衙前之弊, 固不足論。 南方則兵使、水使各率虞候, 咸鏡道亦有評事一員。 依此例, 虞候、評事中, 一員率去而已, 僚佐有何弊焉? 且兩界大將衙前, 皆出於甲士、正兵, 無事則爲刀筆吏, 治軍務; 有事則皆爲甲冑之士, 以助防禦, 衙前軍士, 固非各設。 但在前, 一兵使衙前, 厥數猥多, 固不可左右道皆如此也。 一兵使衙前之數, 分半定額, 則亦無弊也。 其可以僚佐、衙前之故, 而論大將之廢置乎? 此道形勢, 上自滿浦, 下至麟山, 凡十四鎭, 而道途險遠。 諸鎭報變, 將在一隅, 出令往復, 奄至旬餘, 緩急如之何? 今年賊虜, 無鎭不犯, 而大將, 則一不相値, 固知置一將之不便也。 我國防禦, 南倭、北狄一體, 而慶尙之四大將、全羅之三大將, 皆於一二日程內布列, 咸鏡道亦有南北道大將, 以時應變, 維持至今, 何獨於此道不可乎? 臣之願置左右道兵使防禦者, 非徒愚臣之妄意, 是乃祖宗之舊章, 而他道之所同也。 隨時損益, 帝王之大道, 設鎭置將, 軍國之重務。 伏望俯亮當時邊患之甚, 追尋昔者左右道分掌之意, 其於江界、朔州置大將營, 各領七鎭, 常在近地, 巡環出入, 令行便易, 則可以緩急能救, 各鎭倚之如長城, 士卒得以安枕矣。
傳曰: “其以此意, 收議于六曹參議以上及知大體宰相。” 成俊、愼守勤、柳洵、成俔、申浚、金諶、蔡壽、權健、李季男、申溥、李堪、李復善、李昌臣、閔師騫議: “平安道或置兩節度, 或置三節度, 祖宗朝有之。 然皆不久而罷, 豈無其由? 蓋以兵分則力弱, 守寡則情㤼。 主將之威不嚴, 而祗啓敵人侵侮之心耳。 況今本道軍額, 比祖宗朝幾減其半, 其不可分設兩鎭明矣。 言者以僚佐、衙前之弊爲不足慮, 然兩鎭主將與僚佐, 各率衙前, 無慮數百人。 此輩名號, 自與軍卒不同, 豈可盡令荷戈赴敵乎? 軍額減損, 此亦可慮也。 言者以爲: ‘江界、朔州分置主鎭, 則便於應援。’ 然沿江上下數百里之間, 賊之入侵無常處, 其不及救援, 與前時無異也。 言者又以南方一道, 置三四主鎭爲言, 然南方則民衆兵多, 物力殷富。 本道荒殘兵少, 豈可比而同之乎? 古人云: ‘利不倍昔, 當守舊蹟。’” 朴安性議: “平安道節度使加設, 防禦便易事, 臣於前日經筵亦啓之。” 尹孝孫、李諿議: “臣等足不履其地, 不知置鎭形勢。 今聞呂自新之言、鄭文炯所啓, 自江界至義州諸鎭, 皆受敵之衝, 而山川險阻, 相距道里至遠, 首尾不相爲救。 且兵力不敷, 虜若蜂屯蟻聚, 一時齊擧, 長驅扣關, 則將何以應之? 主鎭遠不及來救, 四無援兵, 欲戰則不能, 欲守則不固, 雖有智者, 不能善其後。 宜置左右主鎭, 聲勢相依, 各嚴堤備。 且革主將挈家, 以除西鄙積年之弊。” 朴崇質議: “平安一道, 民稀兵少。 若加設兵營, 其衙前、軍卒, 未知從何而得, 其防戍亦恐其兵分力微, 不可以爲威重也。 臣意, 當更擇望重一大將, 授以專制之權。 望重可畏, 則雖在隔遠, 僉使、萬戶皆畏令。 士卒之鈍銳, 在於僉使、萬戶; 僉使、萬戶之鈍銳, 在於大將。 大將望重, 可以安邊衛國, 何必加設乎? 臣以爲, 擇大將而已。” 從成俊等議。
○警邊使李克均馳啓: “建州衛野人王時方巨、宣夫介、李羅多, 溫下衛野人朴散塔木等來告曰: ‘先是山羊會賊變時, 被虜人金彦謙等, 永安道城底居生馬阿乙豆給價刷來。’ 云云。 若實刷來, 則將何如接待?” 傳曰: “收議于政丞及知邊事宰相。” 鄭文炯、韓致亨、成俊、李季仝、呂自新議: “金彦謙一敗軍降將也。 其刷還與否, 不甚緊關, 而滿浦節制使對王時方巨: ‘當以重賞酬之。’ 其言似爲過重。 刷還之後, 彼必矜功, 欲受重賞矣。 今不可以凡人刷還之例酬功, 請令警邊使, 比凡人稍優贈給。”
○李克均馳啓備邊事目:
一, 本道軍士冬夏不解甲, 甲盡破。 臣到碧團鎭, 見軍士有着掩心者, 取來問之, 云: “以紙漬鹽水曝乾, 與布絲交雜縫合, 又以黑緜布(裏)〔裹〕外, 白布爲內, 間以紙繩穿結若頭釘然, 矢不易入, 射弓亦便, 兼可禦敵, 而所造之功, 不如造甲之難。” 臣意, 以京外久藏簿書休紙, 多輸本道, 令節度使製造, 赴防軍士中有武才人, 宜先分給何如? 一, 夏節則軍士等沿江、遠地, 每日親羅兀守護, 軍馬疲困, 或有馬蹄脫盡, 加之以屣者, 其何能禦敵? 大抵畜兵養銳, 乃可制敵。 雖知其然, 策無所施。 鎭將、老卒等云: “彼賊乘夜渡船, 潛入我境, 有同鬼蜮, 邏候無術。 若作兵船, 體如蒙衝, 各其境內, 相望浮泊, 則賊不得潛渡。” 臣於咸城境內, 依所言試之, 似或有利。 碧團以下諸鎭, 則今新造漕船, 可以分泊。 但此船體小, 恐不合載兵。 且碧團以上諸鎭則令黃海道, 擇船匠十人, 分送江界、碧潼, 令別樣造作, 江界則由禿魯江, 碧潼則由通巾江, 流下分給何如? 一, 江邊愚民, 徧耕山野, 以數小羸軍, 守護甚難。 其賊侵可疑之處, 雖案付田, 禁耕勿稅可也。 前此民有畏其被虜者, 不耕案付田, 陳荒頗多, 業去稅存, 民用愁嘆, 令觀察使竝勿收稅何如? 一, 明年有征, 若春節漕運, 則賊見之以爲必征, 或逃竄遠地, 或聚兵以待, 恐大事有妨。 姑停漕運, 或用僧徒, 或用當領船軍, 陸輸何如? 江邊與海相遠, 故民苦乏鹽, 請以熙川、雲山等都會官所納鹽, 勿分與內地人民, 而江界、渭原民, 則令熙川官分給; 理山、碧潼、昌城民, 則雲山官分給, 從其時直, 以米𥸴貿納州倉, 補軍資何如? 一, 各鎭米豆數小, 非徒入征時軍料不足, 其於赴防將卒供費, 猶未有餘。 令該曹考明年入征軍數, 預爲區畫何如? 一, 歧州、建州左右等衛, 時方作耗, 聲罪致討, 允合義擧, 唯溫下衛效順來往。 其間雖有一二作耗之人, 不可遽爾加兵。 彼四衛旣被征討, 則溫下衛自然讋服, 依舊報變, 請廣收廟算。
傳曰: “議之。”
○日本國關西邊薩摩州嶋津藤源朝臣持久〔藤原朝臣持久〕遣人來獻土宜。
10月 25日
[편집]○辛亥/御經筵。
○傳曰: “今月二十九日, 欲觀獵于昌、敬陵主山。 近日雖累打圍, 而一不得快見, 故今欲再擧耳。 前日有言, 今年凶歉不當打圍者, 然安知其明年又凶歉乎? 且無奈人以我好遊畋乎?” 承政院啓: “以每朔應習陳軍士爲打圍, 不可謂好畋獵也。”
10月 26日
[편집]○壬子/議政府啓: “臣等見國家一年調度, 其所用加於上納之數。 只擧戊午年言之, 其上納米豆二十萬五千五百八十四碩十四斗, 其所用則二十萬八千五百二十二碩一斗也。 其中橫看付者十九萬七千九百三十八碩十三斗也, 別例所用者一萬五百八十三石三斗也。 所用雖減於上納之數, 猶慮不給, 況所用加於上納數乎? 我國土地瘠薄, 小遇年歉, 則所儲不能支一年。 凡民家無三年之儲, 其不至於困乏者鮮矣, 況國無十年之儲可乎? 凡不急糜費, 隨宜量減, 以節國用, 幸甚。 且前日峩嵯山打圍時, 臣等啓以未便, 而今者聞, 又打圍於昌, 敬陵主山。 今方雪深, 士馬疲勞, 上體觸寒, 願停此擧。” 傳曰: “今年只再度講武。 古者有四時遊畋, 一度打圍, 有何妨耶? 且用度浩繁, 則其數自多。”
10月 27日
[편집]○癸丑/受常參, 御經筵。 同知事洪貴達曰: “世宗、世祖皆百讀《綱目》, 此書人主不可不知也。 臣亦嘗讀, 多有未解處。 蓋本非專文, 乃輯聚《資治》, 而編之故也。 殿下於朝講有未解處, 則更於晝講質疑可也。 且此書簡秩浩繁, 而他書亦多未講。 其於萬機之暇, 必不得再覽, 須於進講時, 留神熟覽。” 又啓: “今觀華覈之疏曰: ‘民貧俗奢, 轉相倣效, 兵民之家, 內無甔石之儲, 而出有綾綺之服, 上無尊卑等級之差, 下有耗財費力之損, 求其富給, 庸可得乎?’ 其言切中當時之病, 惜乎吳王不聽也。 以今觀之, 民爭尙侈, 衣服飮食極爲豐美, 與朝官無異。 朝士亦率皆美服, 轉相效慕, 所謂民貧俗奢也。 由此, 物價踴貴, 而民益貧困, 上豈盡知之? 請申明禁斷。” 持平金效侃曰: “殿下於經筵, 多有間斷。 御朝講而或廢晝、夕講, 今日御之, 而明日停之。 請勤御不輟, 使聖學日就於光明。” 貴達曰: “百姓京外無異, 而外方之民皆艱於衣食, 食橡實、衣木緜, 而無奢靡之習, 京城之民, 則爭相奢侈, 富商大賈恒在市肆, 峻其物價, 以罔利爲事。 京中四方之表, 欲矯此弊, 則當自京都始。” 王曰: “若更立法以禁之, 則民必以爲變法。 祖宗之法, 非不詳密, 但奉行者不能盡其責爾。”
10月 28日
[편집]○甲寅/王打圍于昌、敬陵主山。 傳于兵曹判書李季仝曰: “所以來此者, 欲觀獵也。 令善射宗親, 於網後馳馬射獸可也。” 晡時, 王還宮。 令內禁衛、兼司僕、羽林衛等, 遍山馳馬, 或上或下, 馬有困仆不能行者。
10月 29日
[편집]○乙卯/右議政成俊啓: “臣之孫女, 新謁舅家, 仍留宿。 臣令奴負送寢具其第, 至廣通橋, 有五六人稱典禁吏, 拘執奴輩, 欲見所負之物, 奴以婦女寢具, 不肯出示, 吏拳歐相鬪, 臣詢其爲憲府吏。 詰朝書其由送憲府, 吏輩阻閉不納, 先自告臺, 反誣臣奴裹牛肉及皮, 遂囚臣持書奴。 臣雖無狀, 得參台府, 而憲府敢爾? 是囚臣也。 憲府雖待臣以平人, 旣書告則當竝囚書吏, 不爾則亦可移送他司, 而獨囚臣奴, 臣實慙赧, 請避嫌。” 傳曰: “今之臺諫, 言則似正, 而事則不然, 卿勿避嫌。 其囚典禁吏及政丞奴于禁府, 而鞠之。” 掌令李懿孫啓: “成俊雖云寢袱, 而其奴奪走, 則安知其非禁物乎? 雖云: ‘囚其奴。’ 而持書者錄事也。 宗親、宰相其自己事, 該司可以聽理, 而紛紜啓達者, 科罪有法。 今此事, 本府時未畢鞫, 而俊敢啓, 請論其罪。”
○咸鏡道觀察使馳啓: “明川郡女, 一乳産三男。”
○日本國薩州伊集院寓鎭隅州太守藤熙久遣人來獻土宜。
10月 30日
[편집]○丙辰/受常參、朝啓。 承旨李蓀〔啓〕: “錦山官婢每邑德與奸夫謀剌本夫莫孫罪, 凌遲, 三覆。” 王曰: “依律。”
○傳曰: “六承旨以婦女妬忌之意, 各製七言律詩以進。”
○諭京畿、江原道觀察使, 令捉藥用生水獺以進。 時, 上欲玩禽獸, 多托以藥物而致之。
○司憲府啓: “成俊奴時未畢鞫, 而俊欲掩護家奴, 輕忽法司, 徑自啓達, 是無憲府也。 臣等請避嫌。” 傳曰: “事則非矣, 其勿避嫌。” 又啓, 不聽。
○議政府啓: “今因減省, 權罷寶鑑廳。 廳員皆有衙門, 令各本司供饋, 則無妨於減省, 而《寶鑑》可撰集矣。” 傳曰: “古有無《寶鑑》之時。 旣已停罷, 不必爲之。”
○前此, 鷹坊隊卒糧, 令廣興倉輸入鷹坊分給。 至是, 戶曹啓輸運之難, 傳曰: “隊卒長立鷹坊, 或隨山行, 無受糧之暇, 故命輸鷹坊爾。 每月只用一車輸轉, 何難之有?”
○傳于尙衣院曰: “黃柳靑紵絲一匹、藍紵一匹入內。”
○策文臣風俗美惡, 皆以下陵上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