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연산군일기/6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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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 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朔丙辰/傳曰: “水紬三十匹入內。”


○王進宴于兩大妃殿, 仍御仁政殿, 行會禮宴。


○平安道成川地震。


1月 4日[편집]

○己未/內禁衛金彦謙前爲山羊會權管, 領軍偵賊被虜, 至是刷還。 承政院啓: “彦謙身爲主將, 不逆戰降賊, 請罪之。” 命下義禁府鞫之, 律當斬待時。 傳曰: “姑減死, 還送本道, 以開立功自新之路何如? 其議之。” 尹弼商議: “彦謙秩卑, 雖非守邊將帥之例, 亦是權管, 非士卒之類。 猝遇賊變, 與士卒力戰而死, 如楊世英可矣, 貪生惡死, 先自投(隣)〔降〕, 甘心爲虜, 此而不深罪之, 則在邊將士將必效此, 實非細故。 臣意以爲, 在國家大計, 固當依律。” 鄭文炯議: “凡我國邊將不謹守備, 爲賊所掩襲者頗多。 然皆減死, 極邊充軍, 使之立功自贖, 古有其例。 彦謙之罪, 實非故犯。” 成俊、韓致亨議: “彦謙不謹隄備, 爲賊所乘, 身亦被虜, 律固當死。 但觀推案, 墜馬顚仆, 遂至被虜, 與斂手投降有間。 且近日(初)〔被〕虜者, 若聞刷還人不免於死, 則恐絶後來欲還之心。 臣意以爲, 宜減死, 屬本道官奴。” 傳曰: “彦謙決杖一百, 定屬平安道官奴。”


1月 5日[편집]

○庚申/正言成希哲啓: “《大典》, 六曹、議政府郞官外, 不得陞敍, 金錫哲爲判官未閱月, 又陞訓鍊院僉正。 結城縣監鄭孟孫非徒無來歷, 亦臨民不合, 請竝改正。” 不聽。


○以許琛爲戶曹參判, 申溥江原道觀察使, 姜渾、金勘弘文館副校理, 洪脩司諫院正言, 姜龜孫都摠府都摠管, 辛鑄副摠管。


1月 6日[편집]

○辛酉/傳于司僕寺曰: “能步、能走, 體大馴(擾)〔優〕騘馬十匹, 急速牽來。 且立養紫騾幾匹乎? 其數書啓。 白馬鬃尾俱黑者, 廣覓以進。”


○工曹參判金應箕等啓: “敎云: ‘奉常寺貢案付皮物, 退計十年之納, 盡輸送于弓房。’ 其皮物非在於奉常寺, 皆輸于本曹。 倭、野人例賜之物, 皆以此皮造給, 故退計十年所納之數, 已盡用無餘。 今若奉常寺所納皮物, 本曹不得用之, 則倭、野人賜物, 恐不能辦。 雖或貿易, 恐不得趁時。”


1月 7日[편집]

○壬戌/正言成希哲啓: “儀賓府都事禹坰前授熙川郡守, 聞其郡殘弊, 稱病(窺)〔規〕避。 《大典》, 身病呈辭者, 准期不敍, 敍時還除外任, 請改正。” 不聽。


1月 8日[편집]

○癸亥/司諫院啓禹坰事, 不聽。


○傳于司僕寺曰: “有色無才馬四匹, 其送于內需司。”


○政丞等啓: “救荒之政, 別無條例。 但隨其凶歉輕重, 爲之節目。 凶歉輕則或遣從事官救荒, 重則特遣賑恤使, 奔救於各道。 發義倉不足, 則以軍資倉穀賑之。 今年京畿與各道, 凶歉太甚。 若下書于監司, 令修擧荒政, 則守令知上之意, 有所戒飭, 飢餓之民, 亦皆有生生之心矣。 且生物進上, 驛路輸轉之弊不貲。 自祖宗朝凡乾物進上, 隨其所産, 以定其數。 今野獸水族, 欲觀其物形, 其令生捕以進, 然祖宗朝未有此事。 辛甘菜非處處有之, 必有土宜, 其採掇轉輸之弊, 不可勝言。 且賊變甚熾, 則不得已應之。 西征雖有小弊, 不可不擧。 禁私行, 其法尙矣。 甲午年《大典》云: ‘私出入官府者斬。’ 今則只杖一百, 徒三年。 雖有此法, 守令等專不奉行, 以致其弊。 若申明禁止, 其弊少祛。” 傳曰: “各道土産生物, 監司、守令皆得而食之。 其漁獵之弊, 公私何異? 且非常常封進, 隨所得以進耳。 其轉輸亦與凡例進上偕來, 則別有何弊耶? 予爲大妃殿, 有是命耳。 野獸、水族欲見形體, 故命進, 亦非以此爲恒例也。 辛甘菜亦爲大妃殿, 且有用於劑藥, 故命採進耳。 大抵人皆不自知其所爲, 雖有虐民之事, 我必不自知也。 凡今虐民者何事耶? 其問政丞。”


○傳曰: “前者奉恩寺賜給田稅, 皆在遠地。 令所在官收用, 其以近邑田稅換給。”


1月 9日[편집]

○甲子/掌令丁壽崗上疏辭職, 不聽。


○正言成希哲啓禹坰事, 不聽。


○左承旨權柱啓: “前日政丞等啓: ‘近來平安道賊變不止, 特從權宜, 開西路, 許野人往來, 以息邊警, 然後托以境連上國, 天使往來之路, 而復塞之, 則於策爲當。’ 臣意以謂, 今也開路, 而後復塞之, 則其怨倍昔, 不可不博採群議也。” 傳曰: “承旨之言, 正合我意。 祖宗朝亦因有弊, 而塞之, 其議之。” 尹弼商、鄭文炯、李克墩、李世佐、呂自新、尹孝孫議: “今見政府所啓, 欲開西路, 以弭邊患, 又欲乘其懈怠, 利用侵伐。 臣等意以爲, 凡措置大事, 固當慮始圖終, 無隙可投, 然後乃可施行。 西關開閉, 祖宗朝已試之。 其始開也, 必有謀臣獻議, 試其利害; 其復閉也, 列聖詳試其弊, 知其終不可開, 故復閉之。 其不可開者有三, 先王朝中國屢勑我國, 不許野人交接, 而西路乃是天使往來之地, 其不可一也。 黃海、平安驛路凋弊, 朝京使臣、防戍將卒絡繹往來, 暫無休息。 近又年險, 疲弊益甚, 其不可二也。 西路於平安, 路近且便, 故欲朝者輻輳。 朝廷不得已擇其可接者許之, 則其不得朝者, 怨恨必深。 寧閉關, 以絶其望, 不可使一人喜, 而百人怒也, 其不可三也。 又有大不可者, 彼虜曾不犯邊, 誠心歸順, 猶當度我利害而處之。 今虜方侵掠邊民, 肆毒已甚, 而乃許開關, 則非徒示弱於彼, 我之受侮莫甚。 且棄信背恩, 慕利貪得, 虜之常情。 豈以開西關一事, 用弭邊患哉? 況旣與之來朝, 又乘其無備而伐之, 亦非帝王之武。 前日童淸禮之行, 議者皆曰: ‘如是則可無邊警, 南道戍卒可除, 平安一道賴以蘇息。’ 淸禮往還之後, 彼之作耗, 倍蓰於前, 求利未得, 而禍反生焉, 後門之開, 臣等恐亦類此。” 成俔、姜龜孫、朴崇質議: “我朝自祖宗以來, 待西北野人久矣。 不許西路, 皆從北門而來, 豈無意也? 雖云往者許開西路, 未幾還閉者, 是知其不可開, 而塞之也。 其不可開有三, 山川形勢、道路險夷, 不可使敵人知之。 況北門則道路遼夐, 而西路最近。 若開此路, 三衛野人來朝者, 皆從此而入, 國家將不能盡從其願, 如不從其願, 則彼必以爲待有厚薄, 遂生怨釁, 此一不可也。 平安一路, 境連上國, 年年朝聘, 列郡殘弊, 國家欲救而無術。 若許通路, 則凋瘵之民, 何由蘇息? 此二不可也。 大抵戎虜天性桀驁, 彼雖款塞歸順, 我不可恃以無虞, 亦難以恩信懷服。 曩遣淸禮, 撫綏酋長, 而邊患尤甚。 開路示恩, 以招野人, 而使邊徼晏然, 臣等不知其策。 況乘其旣順, 而反討之, 豈王者之道乎? 倘或一乘其隙而誅戮之, 邊塵其可永息, 而國家無西顧之憂乎? 此三不可也。” 李季仝、權健、李琚、柳濱議: “自古待戎, 非征則和。 今政府所啓, 以平安一道兵力刓弊, 軍需匱乏, 用兵非其時, 請開西路, 姑紓邊患。 其策似得, 然本道人烟尠少, 館驛凋殘, 非惟不合於示威, 供頓亦必難支。 祖宗朝嘗試之, 終不果, 豈非以此歟? 此路一開, 諸種野人皆有款塞之請, 若不得盡從, 則其構怨必倍。 臣等意以謂, 旣不能征伐以威之, 又不能綏撫以懷之, 則必有所恃以爲固者。 祖宗朝沿鴨綠江, 築長城, 起滿浦至昌城而止。 頃緣朝廷不以爲意, 頹圮殆盡, 使敵騎長驅而入。 其修治之勞, 昌城以下新築之功, 比諸創始, 大有徑庭。 今擧大衆, 成此大役, 列亭障、謹候望, 則將萬世恃以爲固, 其利豈可勝言? 警邊使李克均久在西陲, 備諳形勢。 其建置方略, 令商度以聞何如?” 傳曰: “其留政院。”


○政丞等啓: “大抵政事得失, 唯臺諫言之, 至於民弊, 政府得以啓之。 殿下若以臣等所啓, 爲是而聽之, 則聖德益廣矣。 若無其弊, 而臣等妄啓, 則罪歸臣等, 又何累於聖德乎? 且非以殿下爲虐民也, 但民弊如此, 故啓之爾, 今豈有虐民之事耶?” 傳曰: “禁私行, 申明其法可也。 生物進上, 非常例, 不可謂有民弊也。 大抵小民之弊, 何可一一祛之?”


1月 10日[편집]

○乙丑/傳于承政院曰: “《續錄》云: ‘宣頭案付奴婢, 依公賤例, 可改者改之, 限庚戌年十二月晦日以前告狀者聽, 其後告狀者勿聽。’ 此限乃先王量宜以定, 而載之於法, 今方行用。 其後受敎, 則勿用何如?” 都承旨李世英等啓: “此乃大事, 當商議以啓。”


○正言成希哲論禹坰事, 不聽。


1月 11日[편집]

○丙寅/持平權世衡, 正言成希哲啓: “禹坰今除京職, 有妨於法。 往者閔孝南爲密陽府使, 李詮爲陜川郡守, 托病呈辭。 其後孝南授僉正, 李詮授判官, 臺諫駁之, 孝南爲富平府使, 詮爲安城郡守。 古例如此, 請須遞之。” 不聽。 世衡啓開西路未便, 不聽。


1月 12日[편집]

○丁卯/警邊使李克均遣書成俊曰:

僕久在塞上, 備悉虜情。 雖仁義不足, 計謀有餘, 雲集鳥擧, 巧爲逃竄, 明年雖爲大擧, 必無所得, 恐未副國家委寄之責, 日夜煎慮。 愚意, 用兵有奇、有正, 當用奇之時, 不可守正, 今則用奇之時也。 彼虜方因彦謙刷還, 願由西路上京。 違之則搆怨尤甚, 許之則鼠竊稍戢, 明年防夏亦歇。 今因其請, 今年上送若干人厚待, 明年又托以正朝會禮宴, 令揀頭頭數百人上京, 則彼必爭先上來, 其家人習知已前厚待, 亦無疑懼。 乘其不意, 從中處置, 旋擧大兵, 入擣巢穴, 壯弱俱殲, 非特雪近來之羞, 數十年間庶幾無復窺我邊鄙, 此兵家之奇計, 當今之急務也。 況此乃國家故事, 而上國亦嘗爲之, 今何獨疑乎? 此議坡平獨大言沮之, 然知坡平爲將, 則當首建議爲之無疑, 而今乃如是, 此僕之痛恨也。 若曰: “雖無所得, 耀兵可也, 不必用奇。” 云爾則此近於帝王仁義之師, 更無議爲也。 然前此彼虜掠吾軍民, 不得肆者, 猶畏我兵强也。 然比來悉知我兵强弱, 侵陵若是, 彼無所懲, 則當不止也。 明年大擧, 只耀兵而已, 若無所得則, 彼不(徵)〔懲〕艾, 跳梁益甚, 恐西鄙自此無寧歲矣。 虛守仁義之名, 實受無窮之禍, 智者所不爲也。

俊以其書啓之, 命議于宰相。 尹弼商、鄭文炯、李克墩、李世佐議: “開西路, 已爲不可。 又多殺獲, 權開引誘, 尤非美策。 用奇設謀, 僥倖成事, 將帥臨機所爲, 非帝王之事, 且殺獲旣多, 則其怨轉深。 況誘致于京, 以詭謀處之, 則怨歸朝廷, 非祖宗朝已行之例也。 此策似難施行。” 柳洵議: “平安一路, 我國門戶, 中國使价往來, 騎駄轉輸, 無時休息。 兼以防戍將卒絡繹交馳, 郵驛不支, 軍戶倂困, 其不可更開西路明矣。 但此虜比來梗化, 國家方欲征討, 而連歲凶荒, 士馬困乏, 興師動衆, 恐乖萬全。 若因虜來款, 順其情願, 許由此路, 則不待勞師, 邊患可紓者, 是亦一時之權宜也, 祖宗朝亦嘗行之矣。 若書狀所論: ‘虜人歸款後, 乘虛擣其巢穴。’ 云者, 兵家之詭謀, 容或有此, 然非帝王用武之經也。” 成俔、呂自新、朴崇質、尹孝孫議: “平安一道困弊之狀, 姑置勿論, 戎虜之心, 狙變無常。 彼雖懷服, 不足爲喜; 惡逆, 不足與較, 不過羈縻而已。 當無事之時, 誠心款塞, 固當閉而不納。 況今釁隙已成之後, 信彼詐謀, 許開西路, 則非徒虧損國威, 亦必以我爲畏怯, 而輕侮之矣。 且兵家用奇, 在閫外將帥臨時措置, 非帝王之所爲。 況人已服而復伐之, 於義安乎? 此策決不可行。” 李季仝、權健、李琚、柳濱議: “近來平安道作耗者, 非諸衛皆然, 不過一二衛托以復讎爲寇也。 若開西路, 則歸順往來, 刷還人口者, 首先入貢, 而作耗者自生疑懼, 數年之內, 必不肯來矣。 其從中處置, (皆)〔非〕歸順之道也。 然則作耗者益厚其怨, 歸順者更構釁隙, 諸部連結, 迭起爲寇, 則邊民之害, 不可勝言; 防戍之勞, 不可以歲月而止, 西邊羸弱之卒, 將何以當之? 今宜固我邊圉、畜我兵力以制之爾。 臣等前議築城事, 伏惟留神焉。” 傳曰: “其留政院。”


○大司憲安琛等上疏曰:

臣聞, 堯、舜授受, 必先心學, 三代令主, 皆爲師傅。 漢光武數引公卿, 講論經理, 夜半而寐。 唐太宗命學士, 更直入宿, 咨訪治道, 夜分乃罷。 殿下比年以來, 御經筵, 不旬日輒停, 臣等未知其可也。 且非從容降接, 則無以盡群下之情; 非力而行之, 則不能追前古之治。 伏願殿下, 日開經幄, 暫不停輟, 咨詢治道, 從容講論, 則聖德日益進矣。 自古帝王之待臺諫也, 言苟有善, 必加褒擢, 雖或過中, 亦必優容。 臣等伏見, 近日右議政成俊折辱臺官, 殿下不罪俊, 而反責言者, 臣等未知其可也。 以言賞人, 猶有觀望畏縮, 而不敢進者。 以言罪人, 誰肯抗言激論, 以自取禍哉? 夫阿意箝口, 容身竊祿, 小臣之利也; 威福在己, 人不敢言, 大臣之利也。 小大之臣, 爭務其利, 則國家將至於危亂, 人主有何利哉? 金敬祖等其一身進退, 固不足以爲國輕重, 而言路之通塞, 在此一擧, 伏願殿下, 速敍其職, 以全言路。 且臣等伏見, 安順王后母儀一國, 垂三十年。 殿下於天性之親, 雖有小間, 正統之重, 固無隆殺。 自魂殿奉安以來, 久闕親祀, 揆之人心、天理, 恐有所未安也。 雖三年之制, 特從權斷, 新祀之儀, 獨不可講乎? 且前正言趙舜以論大臣奪職, 修撰宋欽以親老免官, 久而不敍。 舜等雖或有過當之言、違忤之事, 然不過恃聖上養之厚、容之深也。 伏願殿下, 開天地之量, 使聖明之朝, 終無棄捐之才, 則人人益思自效矣。 且臣聞, 國之大患, 在於不得聞過。 殿下近日以來, 屢責言事之官, 不究其所論之是非, 不察其所言之當否, 以臺諫所論, 例爲尋常, 一切不納。 至於祖宗之法, 所當遵守, 而禹坰前任郡守, 托病呈辭, 今未准期, 遽授京職。 風憲之任, 不可輕授, 而丁壽崗巧避容身, 爲同僚所駁, 今乃冒處言職。 此二者, 壞祖宗之法、失事體之重。 臣等累論, 而殿下固拒, 不勝缺望。 唐太宗謂魏徵曰: “今日所爲, 有異於往年乎?” 對曰: “陛下初年恐人不諫, 導之使言, 中間悅而從之, 今則勉强從之, 而猶有難色。” 太宗喜曰: “非公不聞此言。” 夫勉强從之, 魏徵猶以爲漸不如初, 況責之罪之乎? 伏願殿下, 優納直言, 終始如一, 則下情無壅, 聖聰日廣矣。

不省。


1月 13日[편집]

○戊辰/持平權世衡、正言成希哲啓禹坰、丁壽崗事, 不聽。


1月 14日[편집]

○己巳/議政府啓: “京畿及下三道連歲凶荒, 飢饉太甚, 民無儲蓄。 若於兩麥未熟之前, 不行救荒之政, 則民不聊生矣。 頃者, 該曹救荒節目, 旣已議啓, 法雖詳密, 若不申明, 則徒爲文具而已, 請諭諸道監司, 使民知國家恤民之意。 掌令丁壽崗未爲掌令時, 已受假。 且婚姻, 必兩家定約, 不可愆期, 然臺諫被駁, 勢不相容, 不可不遞。” 傳曰: “救荒事, 依所啓。 壽崗何過之有? 況婚姻大事, 不可進退。 《詩》云: ‘桃之夭夭, 灼灼其華。’ 此言婚姻之不可失時也。 政丞亦知壽崗之無失矣, 何以曰: ‘勢不相容。’ 而請遞之也?”


○正言洪脩啓禹坰及辛甘菜事, 不聽。


○大司憲安琛等啓丁壽崗事及開西路, 不必收議, 不聽。


○司憲府啓: “僉知中樞府事洪伯慶奸成宗朝侍女福非, 罪當杖一百, 盡收告身, 遠方付處。” 傳曰: “(伯敬)〔伯慶〕至親, 只贖。”


1月 15日[편집]

○庚午/傳曰: “文昭、延恩、永昭殿祭, 一日之內, 可竝行耶? 其問禮曹。” 判書李世佐等啓曰: “三殿之祭, 可於一日竝行, 但恐上體勞動耳。 且永昭殿時未從吉, 一日之內, 吉凶竝行, 似未安, 然先吉後凶何妨?”


○臺諫啓禹坰、壽崗事, 不聽。


○傳曰: “開西路事, 宰相之議, 皆以爲未便, 而臺諫亦言其不可, 其諭政丞等。”


1月 16日[편집]

○辛未/左議政韓致亨, 右議政成俊, 左贊成朴楗啓: “臣等非不知平安一道之疲弊, 特以權宜救時之務啓之耳。 世祖開此西路, 至成宗辛亥年復塞之, 虜由此路朝京, 非始於今也。 今者許開此路, 使虜上來, 而虜若誠心歸順, 被虜人物盡數刷還, 則何須與較, 而必加征討乎? 不爾則虜恃國家開路許入, 而懈於設備, 我乘其不虞而往征之, 則庶有所獲也。 臣聞, 虜知今年入征之計, 藏匿家資於山藪, 聞我師入征, 爲逃竄之計。 今雖擧衆而入, 不見一虜而還, 則非徒無益而已, 平安道數少軍需, 盡蕩無餘, 而士馬俱至困頓, 此誠可慮。 近日金允濟遞會寧府使而來, 臣問之, 答曰: ‘城底野人已聞西征事。’ 大抵我國之人, 計料淺短, 雖秘密事, 無不漏洩, 虜知西征之事明矣。 況我國人民, 被虜於彼者, 小大軍機, 能無不說乎? 虜必設備益深, 我師入征, 則不特無功而已, 亦安保其不敗乎? 近日李克均馳啓: 金彦謙刷還野人等, 請由西路朝京。 今若開則虜必相續來朝, 而作耗者亦必來矣。 在世祖朝嘗誘引頭頭野人于咸吉道殺之, 卽擧(帥)〔師〕入征。 其時雖有傷敗, 而勇健者亦多見殺。 今者國議已定, 而上自裁斷, 臣等以淺短之計, 非敢必開西路, 所懷如是, 故敢啓。” 傳曰: “不開西路, 卿等以爲未穩, 然則奈何?” 致亨等更啓: “臣等非敢以爲未穩, 臣等所懷如此也。 大抵懲之不深, 則爲惡不止。 虜旣知我入征, 而預爲之避, 我師入征, 不見虜面, 則雖耀兵而還, 不可以此威服虜心, 而彼之爲惡, 將益肆矣。 臣等恐自此西鄙無寧歲矣。 且虜地山川險隘, 設機檻以待之, 則我師傷敗, 必至困頓。 且近年以來, 凶荒太甚, 黃豆則八道皆不熟。 臣聞, 民間緜布一匹, 換豆二斗。 豆甚稀貴, 戰馬將何以喂養乎? 平安道軍士, 知賊路遠近, 而最號精强, 西征則必以此爲先鋒。 然軍需二萬四千六百碩, 今將輸入于本道, 其弊不可勝言。 然則此道之軍, 號爲精强者, 亦皆困弊。 且下三道物力殷富, 我國之根本也。 兼御史點兵而還, 應在四月之間。 正當農月, 軍士贏糧, 長立官門, 不暇治農, 則今年失業可知矣。 以如此失業者, 驅之矢石, 其能有功乎? 臣等晝夜思之, 今年西征, 恐未爲良策也。” 傳曰: “卿等之言, 所關甚大, 不可輕斷。”


1月 17日[편집]

○壬申/受常參, 御經筵。 大司憲安琛曰: “近年以來, 諸道農事不實, 而全羅道沿海諸郡失農尤甚, 救荒節目, 宜速措置。 西征亦不可擧。” 王曰: “西征業已定議, 不可停也。” 琛曰: “今當西征, 諸道軍機, 監司、節度使皆已整勅以待, 不須別遣從事官點檢。 如不得不遣, 則請除帶行軍官, 以省支供之弊。” 王曰: “擧大事, 不可拘小弊而中沮。” 琛曰: “從事官職兼御史, 其與軍官一行, 亦乖事體。 洪伯慶罪不可赦, 而命只贖, 於法何?” 不聽。


○知中樞府事金自貞、禮曹參議李昌臣進所撰日用漢語翻譯草, 仍啓: “直講崔瀣精熟漢語, 請令常仕司譯院敎訓。”


○義禁府啓: “臣等按韓亨允全羅倭變推案, 水使安潤孫不謹備禦, 以致倭寇掠殺我邊氓, 固當抵罪。 兵使韓忠仁事不相干, 不當鞫也。” 命召亨允問之, 亨允啓: “倭人若不下陸, 則水使獨蒙其罪可也。 今已下島, 縱情肆暴, 而沿邊軍士不能捕救, 兵使烏得無罪? 以是鞫之。” 傳曰: “知道。”


○臺諫論啓禹坰、丁壽崗, 不聽。


1月 18日[편집]

○癸酉/受常參, 御經筵。 吏曹判書姜龜孫曰: “聞, 忠淸道民間黃豆頓乏, 而義倉亦無所儲, 民何以養農牛乎? 況貧乏郵吏, 喂馬亦難, 請移傍近全羅、慶尙等道所儲給之。 且義倉穀, 守令隨意斂散, 軍資倉穀, 則不得擅發。 軍資倉黃豆, 請幷給之。” 領事成俊曰: “今年非特黃豆, 百穀皆不熟, 故民多飢饉而流離。 臣於前日啓其救荒之事, 已令戶曹議啓, 而迨不擧行, 請諭諸道監司, 措置救荒。 且黃豆乏絶, 則無以養農牛, 請發豐儲倉穀, 以賑畿甸之民。” 皆從之。


1月 19日[편집]

○甲戌/受常參, 御經筵。 持平柳世琛, 正言洪潤德論啓洪伯慶, 不聽。


○傳曰: “丁壽崗無罪, 固當不遞, 然同僚其駁, 相容爲難, 其遞之。”


○義禁府啓: “全羅左道水使韓哲仝, 右道水使安潤孫不謹備禦, 以致倭寇, 律當決杖一百, 邊遠充軍。” 命議之。 尹弼商、愼承善、鄭文炯、韓致亨議: “請依所啓。” 成俊議: “當依所啓, 但哲仝所管甫吉島, 與本營相距隔遠, 罪不與潤孫同科。” 從俊議, 減哲仝充軍。


○議政府啓: “人家癘疾, 轉相漸染, 故年前令勿詣闕。 今又命宿疾暴死者其家人, 限日勿詣闕, 且命人家有死者, 其隣近自一二家, 以至十家之人, 次次減日數勿詣闕, 此甚猥瑣, 祖宗朝所無之法。 唯癘疾外, 勿禁何如?” 傳曰: “可。 但人死成殯, 其家人當有事詣闕, 則出避本家, 經三四日後詣闕。”


○臺諫論啓洪伯慶、禹坰事及勿遣從事官事, 不聽。


1月 20日[편집]

○乙亥/御經筵。 持平權世衡, 正言洪脩論啓洪伯慶, 不聽。


○議政府啓: “命貿珊瑚笠纓二十, 其直甚高。 又命慶尙道輸進蘇木三千斤。 今者適有使命, 驛路騷擾, 又命工曹進生金十斤, 金非我國之所産, 皆自倭國來。 又命全羅道船運箭竹叢, 一年三次, 每次以五十叢爲數。 其意必欲封植於此, 以驗其生枯, 將培養也。 然土性風氣, 與南方殊異, 必不得生, 但有弊而已。 又命江原道採進當歸根三十碩, 江原土瘠民稀, 採取之弊必多, 請皆停之。” 傳曰: “珊瑚纓欲用於王子女嘉禮, 今若以一時貿入爲難, 則每於嘉禮時, 貿用可也。 蘇木待秋輸送。 金雖非土産, 然國家所儲, 比銀爲多。 亦欲用於王子女嘉禮, 非如造佛像事也。 箭竹減三次, 只以百叢一次進之, 當歸根減十碩。 守令之爲民害者, 非不多也, 而政府不言, 每論予此等事何耶?”


○臺諫論啓洪伯慶, 不聽。


○兵曹將兩界長城圖啓: “自義州沿江築城, 至咸鏡道定平而止。 今雖頹圮, 舊基尙存。 至我朝, 皇甫仁等或築土城, 或築石城, 此則旋築、旋毁, 無餘址矣。 今若修築舊基, 則功微而利巨。 今年雖未畢築, 而明年又築之, 期以悠久。 築一邑之城, 則一邑蒙其利; 築二邑之城, 則二邑蒙其利。 是故, 臣等前日議啓, 願留意。” 從之。 傳曰: “此大事, 當收諸議。 且令平安道警邊使李克均、咸鏡北道節度使曺淑沂、南道節度使權仲愷, 圖道內沿邊各鎭、各堡防禦處地形以進, 其里數及元居軍丁、軍糧數, 幷備細考啓。”


○以成俔爲工曹判書, 崔自丑司諫院司諫, 高荊山司憲府掌令, 金勘弘文館校理, 姜澂副校理, 金守貞咸鏡北道兵馬節度使, 金允濟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


○傳于吏曹曰: “差除之日, 不早會, 注擬常晩。 甚頑慢, 後勿如是。” 判書愼守勤啓: “臣今日因親忌在第, 及命召, 然後出仕。” 傳曰: “非獨今日然也, 前此常如此, 故言之耳。” 守勤嘗日詣閤門問安, 凡有造請者, 不於私第, 則必於是納謁, 致其慇懃。 守勤雖當除拜之日, 與所親及中官之屬, 從容笑語, 無所顧忌, 或至日中, 始就政廳。 以故, 批目常經宿乃下。


1月 21日[편집]

○丙子/受常參, 御經筵。 執義閔泮曰: “旣遣從事官, 則軍官不當倂遣。” 大司諫李均曰: 洪伯慶忍取成宗朝侍女爲己妾, 此朝廷所痛心者也。 當依律論罪, 以快人心。” 泮曰: “伯慶之罪, 不可赦也。 今乃命贖, 彼何所懲?” 王曰: “雖不罪之, 亦足懲也。”


○議政府啓: “今以金守貞爲咸鏡道節度使。 本道防禦甚緊, 在祖宗朝必遣秩高有人望者。 守貞前任江界府使時得風疾, 年亦五十, 不合弓馬之任。 又素無物望, 其何能堪? 況北鄙乃野人所居之地, 若失其待遇之道, 則必生嫌隙, 請須擇遣。” 傳曰: “該曹無可當之人, 故擬授耳。”


○掌令朴說, 正言洪脩啓: “雖非侍女, 因事入宮之女, 猶不可忍爲其妾。 況成宗朝侍女, 六年在禁中者, 伯慶忍占爲妾, 其不敬莫甚, 請依律治罪。” 不聽


○弘文館副提學洪泂等啓: “印出《明鑑》, 旣命弘文館員讎校, 又命任士洪同監。 弘文館皆經筵官, 不可以士洪爲堂上也。” 傳曰: “非令經筵官聽令於士洪, 但與之同議校正耳。” 泂等更啓: “今若編輯, 則必議其歷代君臣賢否。 臣等何敢與士洪, 同處而議之?” 傳曰: “士洪其勿參。”


○左議政韓致亨, 右議政成俊, 右贊成朴楗等上疏, 因啓: “臣等晝思夜度, 今年西征, 恐未爲利益也。 近來連歲凶荒, 民無所儲。 且平安道民未富庶, 故警邊使欲役僧徒運穀, 上旣允可, 而尋復寢之。 今若不計此弊而强征, 則民不聊生, 而虜益搆釁, 西鄙自此無寧歲矣, 請停西征之擧。 且金守貞素無物望, 又有風疾。 咸鏡道防禦甚緊, 野人來居者亦多。 其於備邊之策、待虜之道, 一失其宜, 必致邊患。 苟非素有物望者, 雖一時擢高秩以遣, 不足以鎭服人心。” 傳曰: “去年凶荒, 卿等已知之, 而至今春啓之何耶? 且征西之擧, 非始於今日, 已於去秋, 與卿等熟議, 而今復請停何耶? 今觀其疏意, 若以强擧西征, 歸尤於予也。 當初野人虜我邊氓之時, 卿等皆以爲, 固當興師問罪, 而今臨擧事, 又有此議, 似爲未便。 若曰: ‘帝王之師, 貴在萬全。’ 而恐彼人設險以備, 則此又不可也。 擧大事、動大衆, 而保其軍卒, 全師乃還, 固亦難矣。 計其征西之弊, 反重於虜殺邊氓之害, 則西征不可擧也, 若其邊氓被虜之害, 或多於征西之弊, 則征西其可已乎? 當較此兩端, 而處置之何如爾。 果如卿等所啓, 則西征之擧, 亦可停也。 以守貞爲不合節度使, 則卿等之意以爲, 誰可任歟?” 致亨等更啓: “前年農事, 當夏豐茂, 及秋不稔。 臣等不能目覩, 今始詳聞, 故敢啓爾。 近年以來, 飢饉荐臻, 而民無儲蓄。 以全羅道言之, 綿布一匹直, 黃豆二斗、米四斗, 其米、豆之貴, 莫甚於此時。 今又從事官點兵之際, 民皆贏糧, 長詣官門, 則其數少所儲之穀, 未入征而蕩盡無餘矣。 且平安道兵民, 本未殷盛, 其在癸丑年崔潤德入征之時, 本道軍士二萬九千, 而今則僅一萬九千矣。 自己亥年入征以來, 不虞西鄙, 而其軍需, 慢不知數。 今因西征之擧而斗量, 則數甚不裕, 故國家旣輸其一萬餘碩, 而又輸二萬四千碩。 第因本道軍民爲一, 故其於輸穀之際, 兵力先困, 而亦以馬匹輸轉, 則未入征而士馬俱困。 且當其入征之時, 則必以平安軍民爲土兵, 而爲之先鋒矣。 率疲困之兵, 强入征討, 而無所虜獲, 則我國士馬, 徒自困頓而已。 臣等又聞, 毛隣衛野人及近日北平館來寓野人等, 皆知今年入征。 已與相通, 則軍無密機, 而虜不可見矣。 咸鏡節度使前日擬望田霖、李良、朴元宗等, 皆可任大事者, 其取舍在於宸衷爾。” 疏留中不下, 傳曰: “知道。 但李良、田霖誰優?” 致亨等更啓: “李良雅性自然, 行己亦簡, 眞可用者也。 如田霖性雖剛厲, 好刑人。 然其刑必當, 故人皆不怨。 前任全州判官, 而州人至今稱之, 其人亦可用也。”


1月 22日[편집]

○丁丑/御經筵。 掌令朴說曰: “今年八道凶荒, 民不聊生, 西征之擧, 甚未當也。” 正言成希哲曰: “年饑若此, 而敢擧大兵, 不知其可也。” 王曰: “今已議定, 不可輕改。”


○議政府左議政韓致亨等上箚曰:

臣等反覆籌之, 彼虜之罪, 固不可置而不問, 然今年入征, 其不可者有七。 大抵兵貴如神, 機事尙密。 西鄙之民前後被虜者, 無慮數百。 今此我之動靜, 想已盡洩於彼, 況五鎭城底野人, 與西賊互相婚嫁, 凡所見聞, 輒相告報, 勢所必然。 今有野人來朝者, 西征之期, 必詳知之。 傳說於彼, 彼必慮大兵將至, 空其巢穴, 竄伏深阻。 空行空返, 實爲無益, 此一不可也。 虜人凶狡有餘, 必先設險, 以圖覆敗。 大兵旣入, 彼將厚聚凶徒, 乘其阨塞, 前後邀截, 進退維谷, 亦未可知, 此二不可也。 西征軍數二萬, 諸將亦且數百, 幷輜重、僕從, 當不下六七萬。 入征往返, 人齎口糧, 則數十年之食, 一朝盡矣。 旣征之後, 則彼之讎怨益深, 報復必力, 十餘年間, 邊塵不霽, 隄防之急, 倍萬於舊, 不知軍需出何地, 而士馬食何物耶? 此三不可也。 入征時先鋒嚮導, 必用本道軍士。 本道之民, 冬夏合防, 且一歲三次赴京之行, 更迭迎道, 曾不得息肩。 今又內地軍糧二萬四千餘碩, 轉輸邊郡, 道路險遠, 駄載擔負, 勞憊莫甚。 用此困頓之民, 爲先鋒嚮導, 責其有斬獲之功, 不亦難乎? 此四不可也。 前年失農, 八道皆然, 下三道尤甚, 國家方議救荒之政, 而抄兵從事官各帶軍官, 旁午四方, 雖日閱一邑, 必經數朔, 軍士之戶, 其能趁時耕種乎? 此五不可也。 入征在十一月, 則遠道軍士, 當於九月發行。 今年之農, 假使登稔, 當其行也, 必未及收穫矣。 春飢而秋又不能齎其新穀, 則士馬道途之備, 其將何出乎? 此六不可也。 虜地早寒, 入征必在冬月, 雖或有斬獲之功, 士馬凍傷自斃者必多, 得不償亡, 有何益乎? 況功不可必乎? 此七不可也。 臣等謹按, 《書》曰: “慮善以動, 動惟厥時。” 《詩》云: “時純熙矣, 是用大介。” 王者之師, 貴在萬全, 要必相時而動, 動則有功, 無貽後悔。 虜今知我入征, 備之必盡心力, 宜莫如張其聲勢, 將若入征然者, 使彼不得安於窟穴, 營其生業, 臨機而止。 今年如是, 明年亦如是, 持之數年, 則彼必謂我終必不動, 放意忘備。 我則育力養銳, 乘其不虞, 直擣其穴, 一怒而殲群醜。 所謂: “利用侵伐, 往有功也。” 不亦善乎? 兵未及也, 彼若懲咎悔罪, 還其虜獲, 誠心歸順, 則舍舊許新, 咸與同仁之化, 此帝王盛德事也。 且古人云: “勿用忿兵, 兵忿者敗。” 今玆之擧, 所謂忿兵也。 願聖上廓垂明照, 深惟七不可之說, 相時乘機, 以收萬全之功; 勿用忿兵, 以貽後悔。


○傳于都元帥成俊曰: “今玆西征之擧, 大臣、臺諫皆以爲不可, 當擧於何年? 且西征已定, 而不卽討之, 則其間賊必犯邊, 虜去我民者多矣, 將若之何?” 俊啓: “今年則軍需不足, 內地軍糧, 只二萬四千餘碩。 今皆未能輸入, 且轉輸亦皆從征軍馬也。 道路險遠, 駄載擔負之際, 騷擾莫甚。 若以此, 卽入賊穴, 則將不得斬獲之功, 而反有自斃者矣, 有何益焉? 臣等以謂, 姑待明年討之可也。” 傳曰: “初議也, 卿等皆欲爲之, 而臨時請停, 其於國家事體何?” 俊啓: “上敎允當。 但臣初未知西道軍糧數少, 又未知道路艱險, 未易輸入, 故其初議時, 未卽啓達。 此則臣之罪也。” 傳曰: “今年停西征。”


○議政府啓: “金郊、迎曙、大同等道察訪, 凡有啓達事, 許令直啓何如?” 從之。


○傳曰: “靑坡、盧原兩驛馬, 無遺聚泰淸門外。”


○臺諫論啓洪伯慶, 不聽。


1月 23日[편집]

○戊寅/御經筵。


○下書于警邊使李克均曰:

卿受重寄, 久在塞上 辛勤鞍馬, 焦勞心事, 予常念卿, 不能弛懷。 比聞罹疾, 深以爲慮, 旋卽平善, 予甚喜焉。 今遣弘文館典翰韓亨允, 齎賜裌衣三領、單衣一領、笠一事、靴二部, 幷賜宣醞, 以示予意。 今玆雪消路開, 賊必窺覦。 其守禦方略, 想應熟籌, 更須規度事宜, 亨允之還, 備悉錄啓。


○臺諫論洪伯慶, 不聽。


○以李良爲咸鏡北道兵馬節度使, 金守貞慶尙右道水軍節度使。


1月 24日[편집]

○己卯/禮曹啓: “卒參判鄭錫堅今雖置散, 已經二品。 《大典》內: ‘賻祭, 不計時散。’ 故敢稟。” 傳曰: “錫堅曾犯罪作散, 其議于政丞及曾經政丞等。” 尹弼商、韓致亨、成俊議: “錫堅因事見罷而卒, 與時任從二品以上官, 稍有間矣。” 愼承善議: “若有功德, 則雖秩(畢)〔卑〕, 猶當賻祭。 今錫堅無功德, 而又犯罪作散, 與庶人何異? 宜停賻祭。” 鄭文炯議: “錫堅受罪置散而已, 不收告身。 告身猶在, 則致祭致賻, 乃例事也。” 傳曰: “錫堅罪犯非輕, 其勿賻祭。”


○禮曹啓: “今三浦倭人, 至爲滋(夢)〔蔓〕, 而近者薺浦倭人縱情恣行, 以至陵辱邊將差人。 若今不制, 貽弊不貲。 請擇道內秩高解事守令, 稱敬差官, 開諭何如?” 從之。


○臺諫上疏論洪伯慶, 不聽。


1月 25日[편집]

○庚辰/杖內官金璽于當直廳。


1月 26日[편집]

○辛巳/御經筵。 掌令高荊山曰: “臣嘗爲咸鏡道都事, 見徙邊人民至爲凋殘。 國家移民於北道, 擇給可耕之地, 限三年復戶免稅, 其所以撫恤之道非不至也, 然守令等率不撫恤, 其所給田土, 有名無實, 人不得利, 何以資生? 請自今令監司, 檢擇可耕田土以給。” 王問左右, 領事成俊曰: “徙邊人等, 不得安接者, 專由監司、守令不能撫恤也, 掌令之啓是矣。 然監司摠決庶務, 何暇親擇田土, 以給徙民乎? 請申明舊章, 勅守令恤徙民。” 荊山曰: “若遣官審視, 而其所給田土, 或有虛張其數者, 則守令卽命罷黜, 庶無其弊。” 俊曰: “今者平安道軍民鮮少, 視古半減。 癸丑年崔潤德西征時, 平安道軍士至於二萬, 今則只一萬而已。 專是不能安接徙民, 日益凋殘, 以致軍士之少也。 如此, 則徙民安接之策, 亦當申明舊法而已。 若抄富實者, 使之入居, 則必有冤抑, 如有犯罪者, 皆令徙居, 則何怨之有?” 荊山曰: “臣在咸鏡道, 見驛路之弊。 自洪原至端川爲南道, 自吉城至明川爲北道, 其中有高山、居山、輸城等三大驛。 南道兵使以北靑爲本營, 若於三水、甲山有賊變, 則及期奔救。 自北靑至甲山三百三十里, 其間有濟人館、鍾浦、熊耳、虛川等驛, 自甲山至三水二百一十里, 其間有積生驛。 但此驛等非大路, 故一驛馬纔二三匹。 兵使之行, 有軍官、伴人, 許多徒衆, 其騎駄必多, 不得已抄用南道驛馬。 但及期奔馳, 馬斃者頗多, 誠非細故。 臣願濟人館、積生等驛, 依大路之例, 多立馬匹, 增置郵吏, 以祛南道居山等驛之弊。 且直路郵驛, 其弊不貲, 如野人及大小使客往來, 進上物膳輸轉, 馬匹無休息之時。 且以高山之弊言之, 本營爲咸興, 而安邊等官進上之物, 皆納于咸興, 達于京都。 其往還皆用驛馬輸轉, 不足則或以牛畜駄載, 牛畜不足, 則男負女戴, 猶不能支, 其苦不可勝言。 各驛大中小路馬匹, 本各有數, 而前此隨其馬數, 給其位田, 公須田、日守亦准數充給, 故驛路得以蘇復。 戊申年量田時, 不計大中小路, 但隨其馬匹有無而給之, 故驛路日益凋耗, 而前年兵曹啓驛路蘇復之策, 令咸鏡道直路, 如大路之例。 法雖如此, 有何益哉? 臣前與監司議啓本道驛路蘇復之策, 請卽遵行, 而其馬位田、公須田及日守, 隨其大中小路, 准數給之, 驛吏稀少處, 亦以各司奴婢充定何如?” 王曰: “令兵曹考節目後發落。” 荊山曰: “洪伯慶所犯至重, 請深治其罪。” 不聽。


○尹弼商、韓致亨、成俊議: “沿邊築城, 實禦敵之良策。 但平安道民少, 刻期畢築爲難, 每年漸次築之何如?” 王曰: “可。”


○尹弼商、鄭文炯、成俊啓: “凡訟事三度得伸之法, 載在《大典》, 行之已久。 御決勿更分㨂, 別無其條, 今後一依《大典》, 施行何如?” 王曰: “可。”


1月 27日[편집]

○壬午/受常參, 御經筵。 持平權世衡曰: “各官封進鹿皮之價, 古則大者綿布三十匹, 中者十五匹, 今則大不下六十餘匹, 中至於四十餘匹。 其直之高, 至於如此者, 監司必擇其皮之無孔穴者封進故耳。 雖有孔穴, 若不惡則宜可封進。 近者久廢輪對, 在下微臣亦豈無所啓之事乎? 願復行此法, 以通上下之情。” 王不答。


○臺諫合司論啓洪伯慶, 不聽。


○議政府啓: “全羅道飢荒太甚, 民不聊生。 今者命採進箭竹百叢, 請更減其數, 幷載漕船以輸。 江原道人物鮮少, 今者命進當歸根二十碩, 其弊不貲。 請更減數, 以除民瘼。 全羅道救荒事, 已令該曹磨(錄)〔錬〕, 然更下諭其道監司, 申明檢擧何如?” 傳曰: “箭竹叢、當歸根, 姑勿採進。 救荒事, 依所啓。”


1月 28日[편집]

○癸未/御經筵。 司諫崔自丑曰: “臣久任守令, 審知忠淸、全羅沿邊防備之事。 萬戶等不謹守職, 至使兵船盡朽, 脫有不虞之變, 何以禦敵?” 王曰: “兵船守護, 豈無其法?” 自丑曰: “萬戶以內禁衛擇除, 勿授甲士等雜類, 則庶可矣。” 持平柳世琛曰: “輪對祖宗朝故事。 國家可言之事, 臺諫、侍從則可以陳啓, 自餘臣僚雖有所懷, 莫能上達。 今若復立輪對之法, 下情可通, 民弊亦除。” 同知事洪貴達曰: “果如世琛所啓, 請行輪對, 以通下情。”


1月 29日[편집]

○甲申/傳曰: “杖內官金順、金處汀于當直廳。”


六年 二月[편집]

2月 1日[편집]

○朔乙酉/義禁府啓: “仲存致死根因推鞫, 請依前例, 三省交坐。” 傳曰: “可。”


○大司諫李均等啓: “洪伯慶罪, 請依法科斷。” 不從。


○築城司提調李季仝啓: “咸鏡道魚面加乙坡地, 宜急築城, 以防賊患。 但今農務方殷, 不可勞民, 請姑設木柵, 以待秋成。” 從之。


○兵曹判書李季仝、參判權健啓: “咸鏡道驛路殘弊尤甚, 請依舊加給驛位田。” 右議政成俊啓: “臣曾經咸鏡監司, 悉知本道事。 驛路果殘弊, 請依兵曹所啓。” 又與季仝議啓: “全羅道水軍節度使安潤孫等, 照律甚重, 請減律科罪。 倭人所犯甫吉島, 去右道水營隔遠, 而左道尤遠, 雖善將莫能及救。 臣意以爲, 潤孫及其(處)〔虞〕候, 請依舊例, 杖七十收贖。” 傳曰: “皆依所啓。”


○內官朴仁孫收養子內官金孟津以放出侍女爲妾。 事覺, 王親問侍女之名於仁孫, 答以不知, 命司憲府刑訊。


2月 2日[편집]

○(壬)〔丙〕戌/王如箭串閱武。


2月 4日[편집]

○戊子/傳旨戶曹曰: “落庭米四百碩, 輸送于內需司。”


○傳于承政院曰: “宣頭案已付陳告公私賤前後子枝, 幷從母錄案何如? 其議啓。”


2月 5日[편집]

○己丑/受常參, 御經筵。 大司憲安琛曰: “《國朝寶鑑》本朝嘉言、善政, 無不備載。 自太祖至于文宗朝, 旣已撰集, 今於《君臣明鑑》撰集時, 世祖朝以後《寶鑑》, 請幷撰。” 王曰: “可。” “琛曰: “君臣之間, 禮莫重焉, 今宰相或在上前無禮。 今日朝參, 六曹、漢城府堂上無一人入班, 前日會禮宴時, 大臣亦不親陞御榻而進爵, 進爵後有回賜盃, 尤不可不陞榻。” 王曰: “果如卿所云。”


○承旨金崶以仲存事干人刑訊事, 往義禁府, 傳曰: “囚人受刑訊, 有司無意救療, 因此致死, 甚不可。 若欲推鞫罪人, 則必因刑杖得情, 不得已而用之, 非本欲傷人也。 受杖後, 若實有病, 則或解枷杻, 多方以救之。”


○司憲府鞫朴仁孫以啓: “命贖杖一百, 奪告身二等。”


○議政府啓: “延恩、文昭兩殿吉祭, 永昭殿凶祭。 吉凶之禮, 一日竝擧似未安。 俄頃之間, 從官奔走陪祭, 恐無誠敬之心。 自文昭殿至永昭殿, 其間道路狹隘, 侍從官忙遽, 恐未暇易服。” 傳曰: “臺諫云: ‘聽樂、用肉後, 以衰服祭之未穩。’ 是不欲使予爲此擧。 因宴飮聽樂之後, 則不可爲先祖用樂, 先吉祭而後, 祭永昭殿何妨乎? 且當時祭執事, 皆不食肉乎? 兩殿行祭後, 景福宮小休之時, 百官先詣永昭殿, 則何忙遽之有? 且誠敬, 不以奔走而少弛, 雖在一處, 豈無懈弛者乎? 予有所擧, 雖無大妨, 皆欲沮之何耶? 胡椒一碩, 唐白絲一斤入內。”


○以辛鑄爲開城府留守, 安潤德爲弘文館直提學, 楊熙止爲副摠管, 金允濟爲全羅右道水軍節度使。


2月 6日[편집]

○庚寅/受常參, 御經筵。 掌令高荊山曰: “各官分養馬死, 守令勿論赦前罷黜。 但兼司僕田獵時, 騎本寺馬, 諸員等亦駄獵網而騎, 一出遠處, 或至二十日而還, 遂致羸困生病, 而無有罪責。 獨罪分養各官守令, 恐或曖昧。 請今後分馬各官時, 令司僕寺審擇, 無病馬分送, 其病馬留本寺。 如此而守令不謹喂養致死, 司僕寺不能治療病馬, 則竝鞫抵罪。” 王曰: “其議于諸宰。” 荊山曰: “輪對, 祖宗朝故事。 久廢不行未便, 請行之。” 王不答。


○議政府啓: “文昭、延恩、永昭三殿之祭, 一日竝行, 則扈從百執事, 顚倒奔走, 誠敬之心必至解弛。 且今節候尙寒, 永昭殿祭, 隨後更卜日, 亦未晩也。” 傳曰: “永昭殿祭, 姑停之。”


○傳曰: “疾病家乃宮人避病之所, 不可與人家相雜。 百步內人家, 卽令繕工監提調盡撤。”


2月 7日[편집]

○辛卯/傳曰: “疾病家百步內人家, 姑勿撤。”


○承政院啓: “陳告公私賤, 付宣頭案後所生, 從母追錄可也, 若未付案前所生, 幷令追錄, 則人怨不貲。 且前日敎曰: ‘內需司陳告公賤, 已令還給, 而本司不推, 故內需司因循至今收貢, 宜錄宣頭案。’ 臣等以謂不便。 今欲追錄, 宜別立條科, 若以因循收貢之故, 遽使追錄, 其於事體何?” 不報。


○弘文館副提學洪泂等啓: “洪伯慶事, 臺諫合司論啓, 而竟未蒙允, 臣等聞之, 不勝缺望。 伯慶以先王至親, 卵育之恩至矣。 敢奸出宮之女, 以爲己妾, 人臣孰不痛心? 伯慶獲罪於先王, 殿下斷不可容貸, 請亟科罪。” 不從。 又上箚曰:

竊以, 伯慶所犯至重, 中外咸憤, 法所不貸, 而殿下以恩廢法, 臣等不勝憤激。 在法, 放出侍女, 朝士不得爲妾者, 誠以侍御宮禁, 密近至尊, 雖見放出, 臣子所不得近, 況此侍女, 六年昵侍先王。 伯慶以至親, 心忍占爲妾, 人臣之罪, 孰大於此? 伯慶長于宮掖, 備諳內事。 原情稽法, 比凡尤重。 伯慶之罪, 上犯先王, 在殿下斷不得私也。 殿下加恩伯慶, 不忍置法, 伯慶必固寵益恣, 終陷大辜。 殿下今日所以恩之者, 適所以陷之也。 且法之不行, 自貴近始, 舍伯慶不治, 後有犯者, 將何以治之? 臣等待罪侍從, 見殿下失刑, 不容自默。 伏願殿下, 收恩正律, 以快群心。

不省。


○傳曰: “晋城大君出閤時, 例賜穀七千碩, 而內需司所儲不足, 欲以國穀充給, 其問政丞等。” 政丞等啓: “大君賜予之物, 不爲少矣。 內需所儲不足, 則待後年充給可也。 今者宗親、百官俸祿甚多, 加以常時經費浩繁。 國家儲畜尙少, 而平安道軍糧亦乏, 今以南方之粟, 移入其地。 南北脫有大事, 則何以當之? 臣等謂, 以國庫所儲充給, 古無其例。”


2月 9日[편집]

○壬辰/傳曰: “高荊山所啓司僕馬事, 不可從也。 古云: ‘法如牛毛。’ 豈可輕改舊法乎?”


○警邊使李克均馳啓: “臣出入兩界四十餘年, 蒲柳弱質, 衰病易纏, 幾至危域。 第蒙上恩, 治療多方, 今幸得全, 然臣年六十有四, 血氣衰耗, 病雖獲已, 行步艱澁, 跨馬實難。 請待氷泮沿江下去, 隄備諸事, 面囑鎭將後, 上京調理。” 傳曰: “西征已停, 而克均之書又如此, 令上來調理。”


2月 10日[편집]

○癸巳/承旨金崶啓: “仲存事干人供辭各異, 將欲加刑得情, 恐無辜之民殞命杖下。 然都城內棄屍非細事, 不可輕棄, 請取稟。” 傳曰: “以一死人之故, 刑無辜, 以致殞命, 都城內有殺人者, 棄而不鞫, 皆非細事。 其召委官及禁府堂上問之。” 坡平府院君尹弼商, 義禁府堂上愼守勤、洪貴達、金自貞啓: “仲存事干人等加刑, 甚未穩。 都城內殺人, 甚可驚駭, 所當痛懲, 然不知正犯者, 而杖許多無辜之人, 亦甚可矜。 如此之事, 固難得情, 宜幷棄之。”


○築城司提調成俊、李季仝啓: “開城府城, 間一年修築, 故今年當次, 而凶荒太甚, 不可役民, 請待豐修築。 且平安道長城, 已令平安、黃海兩道人民修築。 兩道人民鮮少, 加以赴京使臣絡繹不絶, 又有往來使命之行, 故民不堪支, 騷擾莫甚, 而又驅之於冬夏赴防, 盡在邊圉, 家無餘丁, 雖欲築之, 其可得乎? 請令下三道人民, 分授其地, 待豐漸加修築, 期以畢役。 其沮洳不能築城之地, 則掘溝塹, 使虜騎不得長驅。 咸鏡道自會寧至穩城, 皆築長城, 而慶源以下, 其地沮洳, 不能築城, 故虜騎易犯。 俊在成宗朝爲咸鏡道節度使, 請慶源以下掘溝塹, 成宗許之。 臣巡按其地, 盡掘溝塹, 城底野人來見曰: ‘雖有賊騎, 豈能過乎?’ 今平安道如有沮洳處, 亦依此例何如? 其鼠竊之輩, 雖不能盡防, 必不能長驅入寇, 庶無山羊會之變矣。” 傳曰: “可。”


2月 11日[편집]

○乙未/議政府啓: “全羅道擧皆凶歉, 而濱海六七邑尤甚, 流離者多。 祖宗朝如値凶荒, 則必遣大臣賑恤。 然今爲六七邑遣大臣, 不無其弊, 請擇遣秩高諳鍊朝官爲敬差官, 與觀察使同議賑恤。” 從之。


2月 12日[편집]

○丙申/議政府書啓曰:

世宗朝命崔潤德, 征建州衛時, 平安道兵額, 至三萬六千有奇。 距今六十餘年, 國家休養生息, 兵額宜倍蓰於昔, 而今僅有萬八千九百六十。 平安一道, 國之西門。 在前朝末, 値元衰季, 紅巾餘賊, 奔突而東, 此道先受其鋒, 如河決魚爛, 莫之能支。 非惟(賦)〔賊〕勢强盛, 當時兵力寡弱, 不自振而然也。 方今中國無事, 萬無此慮, 然末世之事, 未敢逆料。 況今野人爲我邊患, 防禦甚緊。 見在兵額, 只有此數, 豈非切身之病乎? 臣等日夜思之, 本道沿邊各鎭, 冬夏防戍, 固已蹙民力矣。 又有一年三次赴京之行, 送迎騎駄, 勞憊莫甚, 而在行通事等, 諸官公貿易品布外, 私齎物貨, 多至七八千餘匹。 至如金銀, 我國所不産, 載在禁章, 而亦多潛持。 其他濫齎雜物, 不可勝數, 皆責護送軍輸轉。 由是, 民不堪命, 規免苦役, 潛投遼東東八站者, 比比有之。 況今新設湯站、鳳凰城, 距義州相望一日之程。 民之投竄, 其勢甚易, 豈不可慮? 竊見, 祖宗朝赴京使臣之行, 別遣臺官, 搜檢濫持物貨者, 治其罪, 而沒入其物。 此一時權宜, 救弊一事也。 今宜復行故事, 亦蘇復民力, 增益兵額之一助也。 且年前尙衣院、濟用監及醫司貿易布, 摠四千八百三十餘匹。 自京抵江上, 駄載轉輸, 驛路殘弊, 職此之由。 臣等亦願自今服御所用外, 其他不甚緊要之物, 禁絶貿易, 以蘇民力。 且平安道各鎭防戍者, 他道軍士則自相番休, 若土兵四時常防, 曾無休歇, 其苦倍他, 流離逃散, 勢所必至。 其蘇復條件, 請令該司磨鍊施行。 且民之休戚, 係於守令, 守令非其人, 則民安所措手足乎? 今之補邊郡者, 率用武人, 彼豈知懷綏字牧之道哉? 關塞窮苦之民, 馭之以酷暴武吏, 幾何不胥而流亡哉? 臣等願邊方守令, 必用文武兼資之人, 使有事則身佩櫜鞬, 以與敵從事; 無事則勸民力穡, 使有恒産, 庶幾流亡自止, 兵額日增矣。 且義州官奴、軍民等, 多受京中及開城府富賈布物, 每於赴京之行, 數外牽連, 潛往遼東, 換易唐物者相屬。 若此不已, 則謀利之徒, 紛紜往來, 欺詐爭鬪, 生事於上國者, 必有之矣, 豈細故哉? 今後似前冒行, 而不能檢察, 義州官吏及領去團練使、書狀官等, 率皆科罪, 以杜冒濫之弊。 且祖宗朝設彭排隊卒三千, 分五番, 給月廩, 使赴土木之役。 步正兵持兵, 衛王宮, 水軍乘船, 備海寇而已。 近年以來, 宮闕、公廨修葺, 諸君第宅造成, 功役繁興, 而彭排隊卒數少, 不得已以番上步兵、當領水軍充其役, 程督甚迫, 力不能堪, 率皆賃人代其役, 役價甚重, 步兵二朔綿布, 至十七八匹, 水軍則二十餘匹, 傾財破産, 猶不能償, 逃散者相繼。 加以諸浦朔望及別例進供物膳, 又有無時禮葬、每歲鴨島刈薍, 皆役水軍, 曾不得息肩, 日就耗散。 臣等願依《大典》, 彭排隊卒各充其數, 如遇營繕等事, 給料役之, 一如祖宗朝故事, 令水軍、步兵, 各供本役, 庶幾功役不廢, 而無逃散、流離之弊矣。 且比來連年不稔, 去歲尤甚。 自冬穀貴, 今則餓莩相望, 民生極艱矣。 雖自今蠲除不急之務, 專意恤民之政, 猶懼不濟, 況興土木之役, 重困民力乎? 近聞, 晋城大君第造成, 碧蹄驛、內鷹坊修繕, 又有紺岳山神堂祭廳改造, 水軍一百四十日之役, 摩尼山齋宮、典祀廳改造, 水軍一百一朔之役。 前項軍人其身之苦, 不暇論也, 尤其所難者, 贏糧也。 夫大君第, 固所當營, 然在今日則不可, 待秋爲之未晩。 至於碧蹄驛, 當時不至頹壞, 內鷹坊本有左右鷹坊, 何必汲汲增營乎? 時屈擧贏, 《春秋》譏之。 伏願亟收成命, 待時而擧, 以紓民力。

不省。


○傳曰: “駙馬選擇時, 金惟岳之子, 勿令詣闕。” 以謝方知嘗出入惟岳母家, 有醜聲也。


○議政府啓: “臨淮守樹令禁府刑訊。 宗親先王遺體也, 古無刑訊之時。 雖以時推照律, 不無其罪。” 從之。


○下書于警邊使李克均曰:

“賊虜常乘夏月, 深入作耗, 卿宜留在, 不可遄歸, 第憐久勞, 特從所啓。 但前去將士, 氷泮後量留, 以分防要害鎭堡, 卿又巡歷, 曲加措置。 自楸坡至麟山長城之築, 不可不擧, 已令築城體察使行移, 卿其審悉, 備細尺量, 幷計人㠫上來。”


○傳曰: “黑馬蹄二百箇入內。”


2月 13日[편집]

○丁酉/議政府啓: “晋城大君第, 不得已營之, 然今年凶歉莫甚, 姑待秋成可也。 且紺岳神堂、摩尼山齋宮營繕, 請須停罷。 網牌、左右牌諸員、兼官等所騎馬及網子駄載馬, 合三十餘匹, 盡刈路傍民穀以秣之, 其弊不貲。 請兒獐鹿薦新進上外, 網牌之獵, 一切停罷, 令所産各官封進爲便。” 傳曰: “大君今將出閤, 其第不可不營。 紺岳山、摩尼山營繕, 乃爲祭星、祭神之所, 不可停罷。 網牌之獵, 亦奉先之事, 尤不當言也。 旣爲民除弊而罷, 又令各官封進, 則外方之民, 獨非吾之赤子乎? 此則固不可從也。”


○持平柳世琛啓: “宣傳官卓世瓊爲沃溝縣監。 旣無來歷, 又非出身科第, 而沃溝內地, 治事浩繁, 且爲鎭管, 不可任非其人, 請改正。” 從之。


○傳曰: “救急酒一百甁, 其進于內酒(坊)〔房〕。


○承旨朴元宗啓: “紅花三百四十二斤八兩命貿易, 故自去冬始貿, 而今所得只三十斤。 此物旁求市中, 罕有所儲, 若欲畢貿, 其弊必多敢稟。”


2月 14日[편집]

○戊戌/傳曰: “內鷹坊鷹師不足, 其除出三牌鷹師十二人, 分屬左右鷹坊。 且鷹坊提調, 已定鳥捉人, 而該曹不卽送, 甚未便。 今後隨提調所定卽送。”


○傳曰: “黃柳靑及藍色中, 上品花紋紵絲一匹入內。”


2月 16日[편집]

○庚子/延城府院君李石亨妻朴氏上言曰:

壻宋汝諧以成宗昇遐日醮女, 蒙重罪, 坐廢六年。 然其日汝諧以獻納, 聞上違豫, 早朝詣闕。 賓天之後, 擧朝遑遑哭臨, 夜深留宮門乃出, 而汝諧之妻, 已行醮禮, 汝諧實不知之。 廣陵府院君李克培亦於其時詣闕, 其家醮子, 而克培以在闕不知釋之。 汝諧請依克培例, 特蒙上恩。

王議于大臣, 命敍用。


○靈光郡守柳輯投匿名書于司憲府, 告工曹佐郞韓恂奸放出宮女, 事露逃。 傳曰: “輯作罪輒逃, 士風不美。 一依大罪人例購捕。” 仍問于承政院曰: “輯旣在逃, 囚其妻督現何如?” 承旨等啓: “雖大逆之罪, 不囚妻子者, 以其相爲容隱也。 雖不囚其妻, 其許接家主及隣人等幷重論, 則必自現矣。” 傳曰: “知道。”


2月 17日[편집]

○辛丑/傳曰: “慶尙道開寧居驍勇人姜景懽, 急速招來。”


○傳曰: “司憲府官吏鞫柳輯時, 不卽啓達囚禁, 致令逃躱, 其幷遞之。”


○傳曰: “內需司陳告奴婢中, 各官奴婢及私賤外, 其餘公賤, 幷追錄宣頭案事, 收議于政丞等。”


○禮曹啓: “黃海道谷山人甲士鄭之又妻李氏, 服夫喪, 廬墓三年, 日三行祭, 哀慟哭泣。 雖服闋, 行祭如初, 哀敬不衰。 忠淸道淸風人忠贊衛柳自河, 父病嘗糞, 驗其生否, 病果愈, 其後父歿, 居廬三年。 養母至誠, 衣不解帶, 不離於側, 甘旨奉供, 親執其勞。 其節義孝行可嘉, 請依《大典》, 旌門復戶。” 從之。


○齊安大君琄方居憂, 上言求魚梁, 給之。


2月 18日[편집]

○壬寅/杖內官朴修元一百于當直聽。


○傳曰: “沈香金帶, 速造入內。”


○以愼守勤爲吏曹判書, 李輯吏曹參判, 楊熙止司憲府大司憲, 金崶承政院左副承旨, 李蓀右副承旨, 安潤德同副承旨, 張順孫弘文館直提學, 朴義榮司憲府執義, 朴訒、鄭麟仁掌令, 崔瀣、姜德裕持平, 柳希轍司諫院正言, 洪興同知中樞府事, 朴元宗平安道兵馬節度使。


○傳于兵曹曰: “兩界軍士疲弊, 蘇復無由。 京甲士遞兒, 限年推移加給, 而其祿俸, 亦以綿布, 准計收給。”


2月 20日[편집]

○甲辰/平安道節度使朴元宗以親老辭, 命遞之。


○杖內官崔好謣于當直廳。


2月 22日[편집]

○丙午/議政府啓: “全羅道水使韓哲仝致倭人逐驅馬軍, 命決杖三十, 勿遞仍任。 大抵邊將以威御下。’ 今受杖仍任, 何以示威於下? 請遞之。 且水使安潤孫以倭人入寇(陳島)〔珍島〕, 殺虜人物, 命決杖一百, 發邊遠充軍。 潤孫若與敵相戰, 器械不利而致敗, 則當以法罪之。 彼賊潛發於常所不備之處, 此非主將之罪, 請勿決杖。” 從之。


○掌令鄭麟仁啓: “武臣當及其膂力强壯之時, 而用之。 今朴元宗特加階爲平安道節度使, 以親老遞之。 臣聞, 元宗之母不甚老。 今若遞之, 則他日母益老, 而其身亦老, 將何時用之? 請勿遞。” 傳曰: “元宗年則少矣, 以母病遞之耳。 古云: ‘君恩報了方歸去, 吾恨無由見碧山。’ 又云: ‘事君之日長, 事親之日短。’ 豈容不聽?” 更啓, 不從。


○承政院啓: “安潤孫等罪, 與前罪無異。 律文云: ‘其輕若等, 勿論。’ 前者照潤孫等罪, 杖一百, 發邊充軍, 兵曹以無前例論啓, 特減之。 今罪不加於前, 而潤孫邊遠充軍, 哲仝決杖三十改差, 似乎未便。 且事間一日而發, 前旣蒙特恩, 而今又被罪, 亦未便。” 傳曰: “其議于政丞等。”


2月 23日[편집]

○丁未/傳曰: “內官金萬壽凡事必先探上意而爲之, 甚不當。 下當直, 決杖六十。”


○傳曰: “毛白馬皮二領, 卽時入內。”


○傳曰: “以正鐵, 依稱錘樣, 稍高大, 上置圓孔, 各重五十斤者二箇, 方正造作入內。”


○傳曰: “鴉靑紵絲五匹、白紵絲三匹、黃柳靑紵絲五匹, 織造入內。”


2月 24日[편집]

○戊申/持平崔瀣論啓朴元宗事, 又論宋汝諧不可敍用, 不從。


2月 25日[편집]

○己酉/持平崔瀣, 正言柳希轍論啓朴元宗、宋汝諧事, 不從。


2月 26日[편집]

○庚戌/持平崔瀣啓: “今聞, 田霖代元宗爲節度使, 不勝驚駭。 比年西邊多事, 此正擇將嚴備之日也, 而旣命警邊使上來, 又使霖當節度之任, 是以西方不足重也。 霖之殘酷, 前日臺諫論之已悉, 故臣不復啓。 霖嘗爲此道節度使, 被罪而遞。 今若更遣, 恐虜人謂朝廷無人也。 如不得已而遞元宗, 則請擇廷臣之位高望重, 有文武才略者遣之。 且宋汝諧罪干不忠, 不必速敍, 況被黜未十年乎?” 更啓, 不從。


○尹弼商議: “安潤孫杖贖, (韓鐵仝)〔韓哲仝〕改差允當。” 成俊、愼承善、鄭文炯議: “安潤孫等罪, 不重於前。 政院所啓, 正合律文其輕若等, 勿論之條。” 從俊等議。


○傳旨義禁府曰: “族親衛沈海歐其嫡兄, 何事? 其考前鞫文案以啓。”


2月 27日[편집]

○辛亥/召內乘, 傳曰: “御乘騘馬, 今者有病。 此必洗馬時, 不謹護養爾。 若至於不可騎, 則爾當得此樣馬以進。” 仍命司憲府鞫之。


○傳于政丞等曰: “三品堂上官可堪平安道節度使者薦之。” 尹弼商曰: “臣再承平安道都元帥之命。 其時所率將士, 經今歲久, 半已逝矣。 其餘存者, 亦皆年老無用, 臣且老病, 不接武士, 安知將才? 請博採衆議, 務得猛將, 少弛西顧之憂。” 愼承善曰: “禹賢孫臣知其可用, 加資特遣, 則彼必感激, 豈不盡心哉? 不爾則李朝陽悉知虜之情僞, 還給其資, 勿遷仍任爲便。” 鄭文炯曰: “禹賢孫文武才俱, 儕輩推服。 金允濟亦氣體雄偉, 可任邊帥。” 韓致亨曰: “世宗朝兩界節度使, 擇位高宰相, 多年鎭守。 李朝陽屢失軍機, 雖無邊功, 然山川迂直、 賊路要害、隄備諸事, 備嘗知之。 今若遞之, 是亦臨陳易將也。 朝陽廉介有才, 士卒心服。 臣意, 非此人莫可。” 成俊曰: “兩界節度使, 須擇有威望、位高宰相。 如無可人, 李朝陽廉謹有武才, 且彼虜情勢, 備嘗知之, 今雖更擇, 恐無逾者。 給前資仍任, 似便。 世宗朝河敬復、李澄玉或五六年, 或十餘年仍任。 今何必滿期卽遞乎? 若不得已擇三品堂上陞授, 則全羅道水使金允濟言語、擧動, 有將帥風采。”


○臺諫論啓宋汝諧事, 不從。


○〔傳曰〕: “王子君、公主、翁主等家, 與內需司書題、別坐等符同, 凡賜給奴婢, 擇占富實者。 如此則公貧而私富, 至爲不當。 今後事露, 其書題、別坐杖一百, 永屬官奴。”


○以李仁亨兼同知成均館事, 金允濟爲平安道節度使, 金永貞都摠管, 金萱全羅右道水軍節度使, 安琛、朴元宗同知中樞府事。


2月 28日[편집]

○壬子/全羅道兵馬節度使韓忠仁、觀察使鄭叔墀馳啓: “倭船十一隻突入馬島, 下陸相戰, 萬戶及軍官一人中箭。” 命議于政丞等。 兵曹判書李季仝、參判權健、參知柳濱啓: “馬島賊倭船至十一隻, 則賊必多。 此非小寇, 若出沒諸島作耗, 則其害必多。 且馬島城新築, 若不固守, 恐闌入城內, 殺掠殆盡。 請擇遣堂下官能射者, 率驍勇軍官, 與兵使、水使, 同力往捕。 慶尙右道與全羅連境, 此亦防禦所緊, 而賊船所由之路亦遣之, 使捕禦。 今方有事, 而新授全羅右道水使金萱遞鍾城府使, 時未到京, 請改他人獨遣。” 傳曰: “依所啓。”


○臺諫論啓宋汝諧事, 不從。


2月 29日[편집]

○癸丑/全羅道節度使韓忠仁馳啓: “今月二十二日, 倭寇馬島, 萬戶率軍出城迎戰, 萬戶及軍官四人中箭。 萬戶曰: ‘彼衆我寡, 不勝明矣, 入城防禦爲便。’ 退兵入城, 倭亦隨入, 相戰於城中, 掠軍糧八十餘碩而去, 萬戶、軍人等衣裝、軍器及公藏軍器, 亦盡奪去。 中箭、傷刃者二十七人, 萬戶及軍人十一死焉。 倭亦多中箭死者, 皆載船而去, 故未詳其數。 且倭船卽指海外, 未得追捕。” 傳曰: “今觀忠仁所啓, 果有中箭死者, 何暇將屍載船去乎? 是詐也。 萬戶死後, 謂主將已死, 雖戰無益, 此尤不可。 比之猛虎害人, 謂旣害人, 必不復追捕可乎? 近來南方狃於昇平, 邊將不謹措置。 其犯罪者, 只充軍, 故亦不畏懼, 懈於防備, 終致倭賊突入邊城, 縱殺將卒, 予甚痛憤。 陳法失坐作進退之機者, 置重典。 人君有好生之德, 豈欲戮人? 其爲國、御衆之道, 不如是, 無以警人也。 予意, 邊將置重典, 則庶無失備招寇之患矣。 其問于政丞及兵曹, 承政院亦可議啓忠仁拿致治罪。” 兵曹判書李季仝、參判權健啓: “馬島城築之未久, 萬戶請遣年少有才者, 加擇陸軍之能射者爲軍官, 則防禦之道, 不至虛疎矣。 今此致敗者, 必萬戶等在城中聞賊至, 以外有兵船、器械、糧餉、守船之軍, 故率軍出救, 卒値賊鋒, 還走入城, 未及閉門而然也, 是主將措置失宜之故也。 水使(韓鐵仝)〔韓哲仝〕亦有罪焉, 幷拿來推鞫, 亦當急遣敬差官推鞫。 慶尙右道亦倭賊還歸之路, 幷諭水使, 與今去敬差官柳聃年同議, 預先設備于彌助項等處, 邀截擒捕。 且忠仁、(鐵仝)〔哲仝〕固當改差, 新節度使請速差遣。” 承政院啓: “忠仁拿來允當。 水使(韓鐵仝)〔韓哲仝〕亦幷推鞫。” 承旨權柱啓: “往年以禁漁梁事, 遣官通諭島主, 故頗似禁戢, 比來又如前漁獵。 禁之則曰: ‘代主所許。’ 去年甘茶、割綿紬無端多數求請, 言辭亦甚不恭。 且前旣殺鹿島萬戶, 今又如此, 是豈島主之所不知乎? 臣意, 當遣使通諭島主也。 今日收議時, 請以此意, 幷議之。” 傳曰: “皆依所啓。” 政丞等啓: “當速遣敬差官, 鞫問相戰節次。 韓忠仁等亦宜拿來, 推鞫定罪。 開諭島主事, 令禮曹磨鍊。” 傳曰: “可。 其遣成世純鞫之。”


○臺諫論啓宋汝諧事, 不從。


○命鷹坊內官, 放鷹于後苑而觀之。


○命給狗料, 落庭米四十碩于左右鷹坊。


○以曺克治爲全羅道兵馬節度使, 邊伍千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河孟潤爲全羅右道水軍節度使。


2月 30日[편집]

○甲寅/京畿觀察使鄭眉壽來啓: “去年本道禾穀不登, 黃豆尤甚。 水原地廣民稠, 居京畿三分之一, 而亦無所畜。 今方耕種之時, 農牛飢疲, 無豆可飼, 未得耕種。 如此則雖今年雨水調洽, 何望其豐登乎? 請發京倉黃豆二萬碩, 分給京畿人民。” 傳曰: “其給一萬碩。”


○持平崔瀣啓: “今年南方之民飢困甚矣。 國家以倭賊作耗, 特命敬差官, 率軍官十人往捕。 備邊之道, 當如是也, 然必倭奴作耗旋去, 必不屯住近處。 前此鹿島之變, 遣大臣, 率軍官追捕, 而卒無寸功。 今(今)此之擧, 亦恐無益也。 假使搜捕, 令其道兵使、水使、守令等急追可也, 何必別遣敬差官乎? 且金錫哲前爲藍浦縣監, 瓜期未滿, 而以其有將才, 召爲京職六品, 未幾爲判官, 尋爲僉正。 當時臺諫猶以爲不可, 今又超授堂上爲薺浦僉使可乎, 朝廷豈無可用之人乎? 如其乏人, 而必須陞堂上以遣, 則又豈無職次相當者乎? 近來兵曹差除, 似多過越, 不得無情。 曺克治麤猛人, 前日臺諫已駁其痕咎。 嘗爲平安節度使, 兵曹啓其不可, 成宗特遣之, 果敗而遞。 今當南方有事之時, 以克治爲主帥, 豈能堪任? 金允濟曾爲滿浦僉使, 野人來寇, 而蒼黃失措, 罔知所爲, 眞㤼將也, 其能折衝禦侮耶? 宋汝諧忘哀醮子, 罪犯綱常, 請勿敍。” 不從。 傳曰: “錫哲事, 謂兵曹用情者何事?” 瀣啓: 兵曹判書李季仝家與鍚哲同里閈, 交契至篤。 其兄弟皆因季仝推薦而見用。 錫哲自六品, 未二年陞堂上, 前此所無, 非季仝之力而何?” 傳曰: “凡人安有無隣里者乎? 前日姜景叙指盧思愼, 亦有隣里之言, 此甚無理。”


○傳旨義禁府曰: “齊安大君琄奴銀重, 與其父金梁及五十餘人成群持杖, 夜圍其妻銀非主李氏家, 突入寢房, 執李氏衣衿刼之, 歐李氏壻周第倫, 掠銀非及子息而還。 又於後日捽第倫頭髮刼打, 拘而不放, 其鞫之。” 因憲府之啓, 有是敎。


○正言洪脩論啓金錫哲事, 不從。

燕山君日記卷第三十六


六年 三月[편집]

3月 1日[편집]

○朔乙卯/傳旨戶曹曰: “久陳緜布二百匹, 入內。”


○下書于全羅道監司曰: “冬栢木五六株, 各盛盆戴土, 竝載漕船以進。 甫里樹實, 待熟封進。”


○傳曰: “民間及外鷹坊, 求唐狗, 短喙長毛, 足低而純黑者以進。 將欲取種也。”


○持平姜德裕論啓金錫哲、金允濟事。 正言洪脩亦論錫哲, 傳曰: “允濟、錫哲可用與否, 其問于政丞等。”


○議政府啓: “司僕寺網牌之獵, 爲進上生物也。 然祖宗朝皆於箭郊及京畿近地捉取, 故其物新鮮, 而無弊。 今則近地無禽獸, 講武場皆禁獵, 故不得已深入江原、黃海等道, 兼司僕率諸員三十餘人, 馬三十餘匹, 又發本道軍, 累日馳獵, 一應芻糧, 皆取辦於民, 其弊不貲。 一月所獲, 不過五六頭, 遠路輸來, 已至變味。 請祭肉隨所得加進, 以罷網牌之獵。 且祭肉所用獐鹿捕捉人, 計日數給仕, 故每受上, 大護軍之祿。 累日留連, 所獲無幾, 而受祿太過, 請今後計所獲多少給仕。 且惡米濫造人, 竝與座主及三隣, 全家徙邊。 雖亂臣賊子, 無隣人竝坐之法, 此法似過重。 且平市署分遣禁亂吏, 多捕告者賞之, 故禁亂吏皆以多捕爲務。 有如持綿布過紬肆者, 亦以爲犯禁而捕告, 其署員亦一切以刑杖恐嚇之, 其人刼於笞罰, 皆請收贖, 納緜布二三匹然後放, 至爲冤枉。 今後犯禁者, 請令該司覈實科罪。 且赴京使臣給軍官, 舊無其例, 近爲聲息, 許帶二人。 今又加帶二人, 然皆無才, 何益於緩急? 請依先王朝例, 試才差遣, 且勿加帶。 京外强盜興行, 殺傷人物, 請令諸道監司、守令、節度使, 窮極捕逐, 違者論罪何如?” 傳曰: “弭盜之方, 曾已立法, 何必更申? 監司、守令自當奉行矣。 餘依所啓。”


3月 2日[편집]

○丙辰/尹弼商、愼承善議: “金允濟年少新進, 臣等則齒衰已久, 曾不與允濟同事, 安知其勇怯? 金錫哲臣雖不知, 人皆稱其可用。” 鄭文炯議: “金允濟出身武科, 容姿雄偉, 似有將帥之體。 金錫哲來歷果少, 然武臣專用氣力, 須於少壯時用之。” 韓致亨議: “金允濟爲兩界將帥, 果不厭人望, 然武臣皆老病, 無可任者。 豈以前日在滿浦怯懦, 輕棄之? 金錫哲陞遷, 果如所論, 然爲人有文武才, 可任將帥。” 成俊議: “金允濟言語擧動, 眞將帥也。 雖在滿浦時, 見小敵而怯, 然古之將帥, 有見小敵怯, 見大敵勇者, 豈可以一時勇怯, 輕論將才? 金錫哲來歷果少, 臣聞有文武才, 豈可拘於常例?” 傳曰: “觀群議, 皆以爲可, 其令赴任。 以此諭臺諫。”


○承政院啓: 濫造惡米, 以資其生者, 其座主及隣人必詳知之, 不可不罪。 雖免徙邊, 不可全釋。 憲府禁亂, 命勿日課。 臣等謂, 日課之法雖嚴, 而受賂故縱者亦多。 其法若廢, 則禁亂之吏將何所忌憚乎? 必無捕告者矣。 網牌之獵, 如祭肉兒獐鹿薦新則已, 其餘則分定京畿、江原、黃海等道何如?” 傳曰: “惡米濫造人切隣、座主, 決杖一百, 贖徒三年何如? 禁亂不必以日課爲限。 大抵怨不在下, 必歸於上。 爲上者豈可吹毛覓疵而罪之? 古云: ‘皇天無親, 克敬惟親; 民罔常懷, 懷于有仁。’ 當務以仁政, 不必如是其督責也。 網牌之獵, 其依所啓。”


3月 3日[편집]

○丁巳/刑曹據全羅道監司啓本啓: “丁仲孫以踢其母手腕, 囚鞫已六年, 然其情非疾母也, 乃疾官差陵辱其母, 因醉過誤耳。 所犯無情, 而詞證亦似誣服, 置之大辟, 實爲可疑。 然事關綱常, 何以處之?” 傳曰: “此疑獄也, 可決杖一百。”


○傳旨戶曹曰: “細綿布三十匹、鼎紬五十匹入內。”


○賜吏曹判書李諿米三十碩、黃豆二十碩、馬一匹。


○賜醞于承政院, 御製一絶以下曰: “紫陌春風三月三, 鳥飛魚泳百花馣。 蘭亭稧事誰云好, 不似銀臺賜酒酣。” 仍傳曰: “非敢爲詩, 予意如此, 卿等其和進。”


○持平崔瀣啓: “昨敎云: ‘禁亂勿定日課。’ 臣意以爲, 此非本府常行之事, 如聞市裏猥濫, 則時定日課, 乃一時徵奸之權宜也。 本司吏胥, 與富商大賈, 交相締結, 雖犯大禁, 不爲捕告, 若非嚴令, 無以禁制。 且金允濟旣云怯將, 則恐不能堪任。 金錫哲亦越次用之過當, 請皆改正。” 正言洪脩亦論錫哲, 皆不從。


3月 4日[편집]

○戊午/持平崔瀣論金允濟、金錫哲。 正言洪脩亦論錫哲, 不從。


3月 5日[편집]

○己未/禮曹判書李世佐、參議李昌臣書啓:

前年對馬島主通書邊將云: “近來少二殿、大內殿兵火不戢, 其餘黨恐犯貴國沿邊, 皇華船不可遣。” 是必島主慮管下竊發沿邊都邑, 國家遣官致問, 而托言耳, 其奸計皎然。 近日馬島賊變甚慘, 似當遣官下諭, 然齎去事物不貲, 彼若不肯聽從, 或接待不以禮, 則徒辱使命, 利歸於彼, 而無益於國家矣。 今島主特送到浦, 其還也, 請付書下諭云: “今年二月二十二日, 海賊十餘艘, 犯全羅道馬島, 殺害將帥, 搶奪器物。 島主自前世, 誠心效順, 檢下必謹, 島中之人意不如是也, 此必三浦倭人來寓我國, 積有年紀, 島主以隔海他境之民, 禁令有所不及。 本國雖以編氓待之, 習俗不同, 邊將亦不一一繩之以法, 無所知懼, 剽竊爲業爾。 近日薺浦倭人等, 制縛邊將所遣射官, 恣漁禁限內地, 其橫勃無忌至此。 以是料之, 三浦倭人所爲無疑。 況往年全羅境內, 海賊竊發。 邊將生擒訊之, 則乃薺浦頭倭沙頭沙也文管下人也。 此則島主所詳知也, 島主豈不知愧乎? 國家固當治, 然不可不使島主先知。 島主能竭力推劾, 擒送闕下, 則島主誠款益著矣。 若或不能禁戢管下, 使賊人剽竊不止, 於島主有何利焉? 孰與兩地邊民各安所業, 而島主世受廩賜之爲愈也? 其間利害皎然, 島主豈不思所處之乎?” 以此通諭爲便。 彼狡詐難測, 雖百般通諭, 固難保其聽順。 當使沿邊將士, 多般設策, 擒得生口, 定知某處賊人等所犯, 然後臨時更議, 未爲晩也。

又書啓曰:

三浦內鹽浦, 與賊竊發處懸遠, 固無疑矣。 釜山浦、薺浦倭人所居, 與慶尙右道、全羅左道沿海各官連境。 近年賊變, 必皆此輩所爲, 亦宜遣官詰問, 責告賊倭。 今釜山浦倭戶失火, 例爲遣官宣慰、賑恤, 其宣慰時, 竝令開諭, 薺浦則請令觀察使巡到開諭爲便。

仍啓: “我國邊民, 每當四五, 八九月, 採釣于海。 故彼賊倭等, 好乘此時, 多行剽掠。 若設伏於漁船, 掩襲之則可獲矣。 且三浦居倭當釣漁時, 官給文引, 射官往付於知世浦, 及其還也, 亦如此, 而又納魚稅, 使彼不得漁釣於所禁之地。 在祖宗朝孤草島外, 許倭人漁釣, 今(無)〔欲〕竝其島內外, 一切禁之, 其可得乎? 且三浦之倭, 薺浦最繁滋。 馬島之變, 必此輩所爲, 請遣朝官諭之曰: ‘國家卵育之恩, 非不至矣, 爾等何作耗若是耶?’ 或以威責, 恐動其心, 則彼亦有知識, 必謂我國已知, 內懷愧恥矣。 此誠國家大事, 臣等不能擅斷, 但取稟。” 傳曰: “島主通諭之事, 其議于政丞等。 三浦倭人開諭事, 依所啓。”


○持平崔瀣論啓金允濟、金錫哲及禁亂勿定日課未便事, 不聽。


○前此淨業院北岾、成均館北岾皆以臨壓闕內, 禁外人通行, 令山直及近處居人分守禁之。 是日內鷹坊小二宦, 登養賢庫北岾調鷹。 內禁衛林千孫意謂外人通行, 使其奴逐之, 王怒囚千孫于禁府, 罪之。 仍傳曰: “淨業院及成均館北岾等處之新造家舍, 臨壓闕內者, 令漢城府無遺書啓。”


3月 6日[편집]

○庚申/命坡平府院君尹弼商等講專經文臣。


3月 7日[편집]

○辛酉/持平姜德裕論金錫哲、金允濟事, 不聽。 錫哲與兵曹判書李季仝同里閈, 嘗事之, 無賢勞而超擢至此, 實季仝薦拔也。


3月 8日[편집]

○壬戌/兵曹啓: “前日倭奴寇掠馬島, 至殺主將, 其憑陵我國甚矣。 又不卽還其巢穴, 更益西向, 竊掠之心猶未已。 臣等竊料, 全羅道沿海郡縣, 如順天、長興、樂安、寶城、光陽、康津、海南, 距海纔數十里, 皆賊路要害之地, 而守令多非武臣, 何能操兵禦敵乎? 若値賊鋒, 臣恐望風縮首, 莫敢誰何, 請令其道節度使申勅, 預爲措置, 且擇遣有武才守令。 且慶尙道賊變可畏, 甚於全羅, 然非島主背叛, 則無足慮矣。 若全羅則草竊之患尤慮也。” 從之。


○傳旨戶曹曰: “白淸蜜四十斗入內。”


○傳曰: “秋等鷹二十連, 令各道加封進。”


○尹弼商、鄭文炯、韓致亨、成俊、朴楗、柳洵、成俔、申浚、洪貴達、李季仝、尹孝孫、朴崇質議: “遣官通諭對馬島主, 誠爲無益。 宜以禮曹所啓之辭, 作書(啓)〔契〕, 付特送通諭。 但彼我間書辭, 務要和平。 若使邊將, 設策搜捕者, 所當行, 不須更言也。” 李克墩、姜龜孫議: “比來倭奴橫恣, 不可勝言。 宜卽通諭島主, 又嚴勅三浦居倭, 使之知懼。 然前此賊倭竊發, 或居倭無禮, 則禮曹移書島主, 遣官戒勅居倭, 至云: ‘毋貽後悔, 悔不可追。’ 諄諄戒勅, 未有承服之時。 且我之諭彼, 反似請和之辭, 無益於事, 而徒損國威。 臣意妄謂, 禮曹所啓末端之策, 似得其宜, 宜勅邊將, 多方設策, 期獲賊倭, 知是薺浦倭人所犯, 然後通諭島主, 制飭居倭, 必有其辭, 然則彼將何辭以對? 雖大加處置, 彼必不以爲冤, 姑勿露於彼, 以待其機何如? 若不得已通諭, 則禮曹所啓似煩, 刪去爲便。” 從弼商等議。


○禮曹書通諭三浦居倭之辭以啓曰: “在國初, 南北夷戎, 莫不賓服。 我祖宗視同吾民, 其願爲氓者, 北狄居五鎭城底, 爾等分置三浦, 生活我土, 迄至于今。 北鄙野人感戴列聖撫綏之恩, 從事軍門, 一如吾民。 爾等生育日繁, 冒犯國法, 或竊發沿海, 刼奪人財; 或漁釣禁地, 略無畏忌, 爾島主禁令不及而然耶? 邊將不繩之以法而然耶? 若令邊將乘機捕獲, 其得罪人不難, 尙慮爾等橫罹無辜, 包容不治有年矣。 又於今年二月二十二日, 賊倭十餘艘, 寇犯馬島, 殺害邊將, 搶奪器械。 以往年全羅邊將所擒倭賊事觀之, 今此之變, 亦是爾輩管下所爲無疑。 爾等雖不與謀, 犯憲干紀之事, 屢出於爾輩管下, 則爾何以自明乎? 所宜誠心搜捕, 縛致罪人, 以明爾等初不與謀之由, 以報我國家撫恤之恩, 使永絶纖芥之嫌, 竟保生生之樂, 豈不幸甚? 若嫌疑不除, 構成大故, 則咎將誰執? 恐終有玉石俱焚之患。 國家撫恤, 有加無替, 而汝輩怙恩梗化, 乃至此極, 則朝廷豈無處置乎? 宜與管下諸倭, 劃則搜捕以告。 不然, 爾等萬無永居我土之理。 以是反覆詰問, 薺浦又以前者制縛射官事, 幷開諭何如?” 傳曰: “可。”


3月 9日[편집]

○癸亥/議政府啓: “全羅道沿海六邑, 非武臣守令, 命皆遞之。 臣等謂, 今年全羅凶歉太甚, 時方救荒。 況當農月, 率衙屬往事, 民弊不貲。 且海南近右道水營, 長興近兵營, 光陽近左道水營, 順天、寶城亦距營不遠, 尙可救援。 況順天府使孫蕃有武才文臣, 海南則以武臣守令貽弊, 乃以文臣除授。 若不得已以內地武臣守令相換, 則請待秋相遞, 今姑以各邑下番軍士有才者, 分番守禦, 以備不虞之變。” 從之。


○吏曹判書愼守勤以病呈辭, 命遞之。


3月 10日[편집]

○甲子/傳曰: “漢城府書啓, 當撤家舍, 待秋處置。 但今漢城府堂上等, 拘於人情, 雖有當撤之家, 不卽撤去。 因此造家於山麓者, 比比有之。 其成均館上洞、興德寺上洞山腰山脊新造家舍等, 竝令撤之。 且四山腰脊來脈處, 雖有新造家舍, 漢城府郞官以一時人情, 皆不禁止, 至爲不可。 今後漢城府郞官分掌四山, 遞代時, 其掌內無新造家者給解由, 其不能檢擧者罷黜。”


3月 11日[편집]

○乙丑/兵曹判書李季仝辭免, 不許。


○下書于京畿監司曰: “海鱉、江豚、玉腹各二, 生捉封進。”


○以姜龜孫爲吏曹判書, 愼守勤判敦寧府事, 柳順汀司憲府執義, 洪彦忠弘文館修撰, 朴誾副修撰。


○大司諫李均等上疏曰:

臣聞, 納諫者未有不興, 拒諫者未有不危。 故古之帝王, 雖德如堯, 而舍己從人; 聖如舜, 而好察邇言。 禹聞善言則拜, 湯從諫弗咈。 高宗朝夕納誨, 文王養老乞言, 莫非用此道也。 恭惟, 我朝列聖相承, 不自滿暇, 使諍臣得以盡其職, 犯顔苦諫者, 無不容; 面折廷爭者, 無不受。 今我殿下承祖宗艱大之業, 恒懷惕若, 不恥下問, 雖芻蕘之言, 必採而用之。 然而, 近日言事者, 未有回天之力, 臣等竊惑焉。 論洪伯慶、宋汝諧者, 懼綱常之墜地也; 彈鄭叔墀、鄭孟孫者, 慮生民之受害也; 劾金允濟、曺克治者, 憂邊備之失措也; 駁禹坰、金錫哲者, 爲官爵之猥濫也。 臺諫未必不合於公議, 而竟未聞兪音, 則殿下納諫之心, 恐未能盡其實也。 付以言責, 而不從其言, 何異立直木, 而疑其影之曲乎? 伏願殿下, 躬堯、舜之性, 行禹、湯之道, 遵守成宗納諫之德, 善雖小而必取, 言雖微而必用, 明目達聰, 洞開言路, 則禮樂興而名分定, 紀綱(主)〔立〕而邪正辨, 取舍審而黜陟明矣。 然納諫之本, 在於虛己; 虛已之本, 在於經筵, 我朝列聖, 皆以經筵爲重, 而成宗大王尤重之, 日三經筵, 淵究性理, 雖隆寒盛暑, 未嘗少廢, 凡遊畋戲玩之事, 不留於心, 殿下之所親覽也。 伏願殿下, 留意經筵, 一以成宗爲法。

疏奏, 傳曰: “大事言之, 而不聽然後, 當上疏論之。 如此等事, 不必疏陳。 是欲使予, 奔東走西, 一從臺諫之言乎。 爾等欲垂名於後世而然耶? 不御經筵之由, 政院、憲府已知之矣。”


○傳曰: “司僕寺正李世芬曾爲侍御之官, 今已身死, 在靑山寂寞之中。 其以此意, 承旨金崶、校理姜澂, 製祭文。”


3月 13日[편집]

○丁卯/傳旨戶曹曰: “米一百碩, 輸送于內需司。”


○傳曰: “蜂桶三十入內。”


3月 14日[편집]

○戊辰/下書于全羅道兵馬節度使曰:

倭賊竊發, 無歲無之。 日者馬島之變, 慘不可言。 道內長興、順天、寶城、樂安、光陽、康津、海南等官, 距海甚近。 其散居之民, 無城堡可居, 甚可慮也。 水上之事, 水使自當隄備, 下陸之後, 在卿處置。 上項各官, 擇武士分授應變事, 已令兵曹移文, 卿亟約束, 預爲防略, 若下陸, 登時擒捕, 毋令失期遁去。


○正朝使金永貞等奉帝勅, 還自京師。


3月 15日[편집]

○己巳/傳曰: “承旨等以 ‘莫惜黃金佳節買, 誰家能力每留春, 之句,’ 爲末聯, 以成一律。 且以此句意, 別製一律以進。”


○下書于八道曰:

封進狗子, 須稱能咬猪獐, 皆無其實, 不足用也。 今後擇其善者以進。


○持平崔瀣啓: “興德洞山腰山脊新造家舍撤去, 甚未便, 請勿撤。” 不聽。


3月 16日[편집]

○庚午/弘文館副提學洪泂等啓: “曩者敎云: ‘今月初七日始御經筵。’ 迄今不御, 請御之。” 傳曰: “脣瘡未愈, 故不御耳。”


○傳曰: “泥金一兩、靑紫斜皮各二張、藍絲二錢、紅絲二錢、白絲二兩、黃絲二兩、白正布半匹、唐皮半張及貼介一部, 鑞染粧飾入內。 且以鴉靑、灰色氈, 作帖裏一件入內。 且大紅、鴉靑、草綠等色之物, 如氈而輕且煖, 可以作衣, 避雨雪、禦風寒者, 中朝有之乎? 聞見以啓。”


○咸鏡道節度使權仲愷馳啓: “東良北居彼人中樞金忘自等出來, 請居江邊, 不還本土。”


○內醫金公著以覲親呈辭, 命給馬。


3月 17日[편집]

○辛未/持平崔瀣啓: “金公著至微者, 特命給馬, 恐施恩不當也。 國家驛路凋弊, 故弘文館員內臣也, 覲親時尙不給馬, 況醫官乎?” 傳曰: “人君特恩, 豈宰相則可施, 而微官則不可施乎? 雖昆蟲、草木, 亦宜使共被生成之澤也。 憲府可謂無事矣。 如此事亦來言之乎?”


○忠淸道溫陽、新昌、牙山、平澤地震。


3月 18日[편집]

○壬申/傳旨戶曹曰: “正布、綿布各一百匹入內。”


○知中樞府事卞宗仁卒。 字子元, 密陽人。 中庚辰武科, 丁亥從征逆賊李施愛, 功居一等, 陞堂上官。 癸巳北虜寇邊, 宗仁以助戰將, 守禦有功, 特加嘉善階。 歷工曹參判, 全羅、平安、永安南ㆍ北四道兵馬節度使, 忠淸道水軍節度使。 戊午拜工曹判書, 遷知中樞府事。 卒年六十八, 謚恭莊, 敬事供上恭, 勝敵志强莊。 性寬厚, 形貌魁偉, 人雖忤已, 不與之校。 莅職勤謹, 所至有績。


○兵曹判書李季仝等啓曰: “海浪島人物搜刷事, 前者欲以招撫使一人, 帶從事官往刷之。 今則已奏中朝, 中朝許之, 遂成大事, 不可輕擧。 當以招撫使一人, 副使一人, 帶文武從事官六人, 其帶文臣二人者, 恐舟泊他境, 欲以文字相辨對耳。 且倭、女眞、漢學通事各一人及前日往來此島, 私相販賣者高正男等, 幷帶去爲便。” 從之。


3月 20日[편집]

○甲戌/傳曰: “海浪島人搜刷時, 若嚴兵臨之, 彼必懼其害己而拒敵, 則無辜多死。 予意, 微服而往, 諭其招撫之意, 彼若不順, 則威以示之何如? 其議于兵曹及政丞等。” 鄭文炯、韓致亨、成俊、李克墩、李世佐、朴楗、李季仝、權健、李琚、柳濱議: “往來海浪島, 備知形勢者多, 不必先遣人探候, 當令招撫使, 直抵浦口, 先奪舟楫, 使不得他適, 仍諭朝廷招撫之意, 勿令驚懼逃竄。 萬一負固不服, 則當用兵而制之, 乘機措置, 不可一二遙授。” 朴安性、柳洵、成俔、申浚、洪貴達、姜龜孫、尹孝孫、朴崇質議: “島在海中, 四望皆通。 若先遣人往覘, 而不卽進兵, 則彼必望見, 先自逃竄。 今宜出其不意, 進兵環島, 先扼其出入之路, 使壯士齎諭書而入, 從容開說, 諭以禍福, 猶不聽順然後, 示以兵威, 則刷還之功可成矣。 且勅書已到本國, 平安道人皆知之。 恐有潛通於彼, 以致逃逸者, 爲今計莫若速擧。” 從文炯等議。


○義禁府啓: “全羅左道水使韓哲仝、虞候兪儧律當決杖一百, 盡奪告身, 邊遠充軍。 兵使韓忠仁律當杖六十, 虞候朴崇仁杖七十。” 傳曰:“哲仝、儧勿充軍, 忠仁、崇仁功減一等。” 議減二等。


○忠淸道監司啓: “禮山正兵孔石順妻, 一乳生三男。”


3月 22日[편집]

○丙子/議政府書啓平安道軍民凋弊事八條, 其一, 冬夏合防。 其二, 江邊軍需轉運。 其三, 一年赴京使迎送駄載。 其四, 海浪島招撫使齎去糧餉。 其五, 赴京之行, 商賈之徒, 私托布物、唐物貿易。 其六, 數外物貨濫持。 其七, 不能檢擧義州官吏、檢察官、團鍊使論罪。 其八, 所經各驛察訪, 檢擧私駄, 如未檢擧, 竝論罪。 仍啓: “臣等所上八條, 上四條, 欲殿下知平安軍民困苦之狀; 下四條, 當令設法救弊之方。 崔潤德西征時, 其軍額至於三萬餘數, 而今見在之數, 已損一萬, 民戶之減, 恐亦類此。 且平壤府軍額, 舊二十五旅, 今十五旅, 此亦本道軍民減耗之一驗也。 大抵平安一道, 殘弊莫甚。 不於此時, 刻意蘇恤, 則終必荒虛。 竊聞, 此道之民, 逋入東八岾者頗多, 而中朝今設湯岾, 距義州纔一日程, 苦役之民投入勢易。 且每行赴京時, 其所齎持之物甚多, 而私貿易載持, 法外隨去者又多。 且有京中富商大賈, 與赴京通事、醫員等相約, 而義州人等潛來京城, 陰受貨物而去, 至有齎持金銀者, 此非細故。 其公私所貿之物轉輸者, 皆平安人也, 則其困苦凋殘, 勢所必至。 先王朝時, 遣御史擲奸, 故不至猥濫, 請依先王朝事, 遣官擲奸。 且富商大賈潛貿唐物者, 其數不多, 戶曹必知其某某矣。 請嚴設防禁, 如有現露, 則勿㨂赦前, 全家徙邊。 且數外濫持人, 義州官吏及檢察官等, 不能檢擧, 則論以重律, 團練使及各驛察訪, 竝皆論罪。 且今聖節使之行, 齎去尙衣院、濟用監、內需司、醫司等唐物貿易之價甚多。 國用緊要之物則已矣, 如大紅紵絲、珊瑚、明珀、眞珠、孔雀羽五采, 皆價重, 不緊於用, 竝請量減。 且轉輸海浪島糧物, 亦平安民也。 齎五朔糧太多, 請齎三朔糧。” 傳曰: “商賈私托布物者, 數外物貨濫持者, 義州官吏、檢察官、團練使、察訪等, 不能檢擧者抵罪事, 其磨鍊以啓。 唐物公貿易, 前已減數。 其不緊之物, 又可量減。 海浪島軍糧, 依所啓。”


○議政府啓: “兵法曰: ‘器械不利, 以其卒予敵。’ 兵器之利鈍, 而勝敗、存亡決焉, 其可忽哉? 我國三面受敵, 眞用武之地, 所當先利其器械, 而甲冑所以衛身, 尤不可不堅緻。 凡今軍士被鐵甲者, 十無二三。 衛宮禁、戍邊圉者, 其甲非皮則紙, 僅備點閱而已。 若驅之矢石之間, 當强弩利鏃之輳, 能不爲魚肉乎? 爲軍士者, 亦非惡鐵而好紙皮也, 誠以鐵不易得, 皮輕於鐵, 紙又價廉, 故人皆姑息爲計, 爭持賤直, 貿其輕且廉者。 因此牟利之徒, 或竊文書、或偸書冊, 外塗以紙, 內實以藁, 補綴成甲, 以求售焉。 非徒無用, 又有損也, 甚非製兵本意。 計今軍器寺所藏甲, 只六千六百十五部, 若大興師旅, 則僅充十分之一, 豈可不慮乎? 伏望特設別局, 擇差提調、郞廳, 凡工匠、鐵物等事, 聽便宜措置, 若定一年所造凡幾領, 酌中其價, 使便於收買。 如此積有年紀, 則鐵甲自多, 於軍國豈不有助乎? 乞下該司施行。 且須令慣知兵事者爲提調, 然後事可成矣。 兵曹判書李季仝可當此任。” 從之。


○右議政成俊啓: “全羅左道水營, 距馬島三日程; 右道水營, 距馬島纔一日程。 倭奴之作耗者, 皆經左道水營而去, 故水使不得捨其本營, 而常巡所管也。 且與馬島相距懸遠, 雖有急(交)〔變〕, 不可登時相救, 請各以附近改分屬, 以相便救之勢。” 從之。


○傳于吏曹曰: “民之休戚, 實係守令。 近來邊郡守令, 率用武人, 專以酷暴御民, 不爲撫字, 民益窮困, 日就流亡。 兵額之減, 亦必由此, 自今邊方守令, 擇文武兼才人差遣, 使之治民、禦敵, 兩便無弊。”


○傳于兵曹曰: “彭排五十隊卒三千數, 載《大典》而過半未充, 以致步兵、水軍皆服土木之役, 大體未便。 令各道節度使, 閑丁、軍士、保人抄送兵曹, 試才充數 凡遇營繕等事, 皆役彭排隊卒, 而步兵則持軍器守衛, 水軍則使戍海備寇。”


3月 23日[편집]

○丁丑/傳曰: “予覽《春秋》有 ‘夫人姜氏如莒。’ 其《傳》曰: ‘莊公不能防閑其母。’ 予意以爲, 若順之則爲不義, 逆之則爲不孝也。 政院以此意, 製律詩二首以進。”


3月 24日[편집]

○戊寅/持平崔瀣啓: “守令遞來, 過期然後, 還授外任例也。 朴林宗前任洪州牧使, 遞來未滿一年, 今授安東府使, 殊無出入均勞之意, 請改正。” 從之。


○義禁府啓: “族親衛沈海歐兄罪, 當決杖一百, 徒三年, 二千里內衛分充軍。” 從之。


3月 25日[편집]

○己卯/傳旨戶曹曰: “黃豆三百石, 輸送于內需司。”


○警邊使李克均馳啓: “賊虜三十餘人, 現形楸坡洞, 虞候曺漢孫抄遣權孟衡、崔石萬、車宥等邀擊, 到水渚里洞川伺之, 賊積柴燃火, 夜深熟睡。 孟衡等齊奮突入, 斬首九級、射殺二人, 其餘亦多中箭而走。” 傳曰: “令漢孫第其軍功以啓。 且漢孫不可自等第其功績, 擇遣敬差官, 詳問接戰形止, 兼慰戰士。”


○傳曰: “五兩燭二百柄入內。”


3月 26日[편집]

○庚辰/義禁府啓: “前府使金確以其妹失行逮囚, 然法當相爲容隱, 鞫之未穩。 但其由則實源於確歐妹而發, 固不可不幷鞫, 今當加刑敢稟。” 傳曰: “此事不可不鞫, 歐妹事, 更詰以啓。”


○議政府啓: “戶曹橫看外, 別例用度浩繁, 一年之用, 幾至數千餘石。 今將西征, 而軍需不裕, 固不可不慮, 且安知南方亦有邊患耶? 昔漢文帝節用, 紅腐相因, 至武帝時, 用度繁劇, 海內虛竭。 厥後納粟補官, 猶爲未足, 請節用。” 傳曰: “卿等前已言之, 故予亦留意節用。 但三殿進上及致賻外, 別無濫用之費。 如卿等所啓, 則今之虛竭, 果如武帝之時耶?” 政丞等啓: “今雖不至如武帝之時, 若不節用, 致此非難。”


○下義禁府所啓金確供辭于政院曰: “卽拿致推鞫。” 確云: “母嘗謂臣曰: ‘汝妹家有男子嘗往來, 恐有醜聲, 汝往懲之。’ 玆承母敎, 以杖二度歐之。” 傳曰: “金確歐妹時, 其夫慶陽副守何在?” 確云: “慶陽副守奪杖止之曰: ‘無罪之人, 何以歐之?’ 傳曰: “確保放。 其妹及奸夫李繼昌刑訊。”


3月 27日[편집]

○辛巳/持平崔瀣啓: “近久廢經筵, 請御之。” 傳曰: “近日久不平, 故不御耳。”


○警邊使李克均馳啓: “賊虜潛入江界梨坪, 臣之所帶軍官蘇起坡捕而斬之。”


3月 29日[편집]

○癸未/禮曹啓: “古制三年喪畢, 遇四時吉祭祔廟。 祖宗朝或因四時吉祭, 或間一月別擇吉日祔廟。 今安順王后祔宗廟文昭殿時, 因吉祭, 別擇日事取稟。”命議于政丞。 尹弼商、愼承善、韓致亨議: “喪畢後, 大祭適當其時, 則因吉祭而祔。 若與吉祭日相遠, 別擇日行之何如?” 鄭文炯議: “安順王后祥在二月, 則間一月, 夏享大祭祔廟爲便。 古制三年喪畢, 遇四時吉祭, 奉神主入廟。 又前例或間一月, 別擇吉日祔廟, 依右例行之爲當。” 成俊議: “安順王后(附)〔祔〕廟, 非大王例, 不須急急, 何必別擇吉日? 依古制, 遇四時吉祭以祔何如?” 從俊議


六年 四月[편집]

4月 1日[편집]

○朔甲申/平安道警邊使李克均來復命, 因進江邊地圖及築城形勢、軍卒之弊。


4月 2日[편집]

○乙酉/傳曰: “葡萄、榛子、栢子各三碩入內。”


○持平姜德裕啓: “凡除拜, 雖假官, 必具三望者, 臣下不敢自專, 而取裁於上耳。 今海浪島招撫上、副使, 兵曹皆以單望入啓, 滄波萬里, 誰肯往赴? 不無用情。 且彼島之人, 若負固不服, 則必至於用兵, 須擇有武略者遣之。 李坫迂儒, 其可冒風濤之險, 而臨機應變乎? 請鞫兵曹。” 傳曰: “兵曹何用情之有?” 不允。 更啓: “若備三望, 則裁自聖心, 何能用情? 今兵曹欲遣其所憎, 而不欲遣其所愛, 故以單望入啓。 若不懲, 遂成格例, 權移於下, 請鞫之。” 不聽。


4月 3日[편집]

○丙戌/正朝使金永貞、副使安處良, 齎皇帝勅書而來, 以權停禮, 百官出迎于慕華館。 其勅云:

勅朝鮮國王某。 得奏: “累有下海人, 至海浪島, 見島內居人, 多係本國州縣名籍, 逃移至彼, 蓋造房室, 生長男女, 補養生畜。 積有歲年, 誘引軍民, 漸加滋蔓, 恐累邊境。 欲差人刷還, 及慮有中國民人, 亦請遣官司搜發。” 足見事大之誠。 近該山東守臣, 幷備倭官奏節據, 登州府解戶: “於海中, 遇駕船人, 稱朝鮮國採打鹿隻。 及見島內火明, 遺有銅匙等物。” 恐係本國前項逃移之人, 抑或中國近海軍民, 在彼潛往, 若不早爲逐散, 則生聚愈衆, 致生他變, 誠有如王所奏者。 惟我國家, 天下一統, 罔限華、夷, 胙土分邦, 自有疆界。 前項海島, 未知何處所屬地方, 今不別遣使, 勅至, 王可差人, 前往彼處, 將海島逃民, 盡數搜刷, 招還本國。 仍戒令愼重, 毋令殺戮延及無辜。 如審係中國之人, 或被搶掠、漂泊等項, 卽差人送其遼東守臣處交割, 另行管送赴京容奪, 仍將刷過姓名數目, 具奏來(問)〔聞〕。 王其如勅奉行, 故勅。

永貞等復命, 賜酒, 仍問曰: “其見皇太子乎? 皇帝螽斯幾何耶? 其往返聞見事, 無遺啓之。” 永貞等啓曰: “皇太子則朝會時見之, 皇子女則未及聞之。 前此使臣入歸之日, 例賜酒肉以慰之。 今臣等始至京師, 適以祈雪齋戒, 只饋素果而已。” 傳曰: “皇帝之貌何如? 且中國亦設臺諫, 遇事論奏, 如我國乎?” 永貞等啓曰: “臣等與安南國使臣三人, 班列殿上, 望見皇座, 駙馬二人、皇后之男三人, 皆着玉帶入侍。 皇帝之貌則眉上高凸, 容貌瘦勁, 面色如鐵。 且中朝有都察使, 又有監察御史。 御史分授諸道, 道內有事, 則其所掌御史, 按而鞫之, 此則臺諫也。 所奏之事, 則無由得聞。”


○持平姜德裕啓: “兵曹用情之事, 昨日論啓, 而傳曰: ‘何用情之有?’ 此卽殿下信任大臣之意也。 然臣等謂, 海浪島水路艱險, 人皆憚行, 故兵曹以李坫獨望, 其不用情乎?” 更啓, 不從。 又啓: “今次聖節使受點後, 李季男、安琛、金諶等, 或稱有病、或稱親老, 皆欲謀避, 請鞫之。” 傳曰: “可。”


4月 4日[편집]

○丁亥/掌令朴訒啓: “自古宮中養蠶, 非欲補國之不足, 欲令百姓, 觀感而爭效之耳。 今國家置東西蠶室, 而樹桑於傍近之地, 又令各官、各司皆摘桑葉以供之, 養蠶之桑, 非不足, 而又於東西蠶室, 定採桑軍, 橫行閭里, 越垣墻以取民桑, 至有出入田壠, 踏損禾麥, 甚不可。 殿下豈知其弊, 至此極乎? 請立法, 毋得侵損。” 不聽。 時, 王妃養蠶(乎)〔于〕內, 令別監率軍二三十摘桑, 別監見人家有桑, 輒稱內旨, 至排門毁藩, 其弊極矣。 憲府不詳知其由, 只論東西蠶室所爲, 誤也。 訒又啓: “兵曹單望招撫使, 不可不鞫。” 不聽。


○下內官崔好謣于當直廳, 決杖一百。


4月 5日[편집]

○戊子/以曺淑沂爲大司憲, 金世弼弘文館博士, 李自華著作, 李沆、閔㥳正字。


4月 6日[편집]

○己丑/野人請居咸鏡道惠山等地, 召鄭文炯、成俊、李克墩、李克均、李季仝、呂自新、權健、柳濱, 議其便否。 成俊、文炯等啓: “臣爲咸鏡道監司時, 呂自新亦爲節度使。 其時野人金丹多茂等三四人, 欲來居我國城底。 故臣等馳啓, 朝議以爲, 不可以止之。 今則野人之數甚多, 若不早圖, 則後必難制。 今節度使權仲愷, 亦以野人不歸本土之意, 再三啓聞, 今雖下書問之, 彼必以前啓之意啓之。 請別遣賢能朝士一人, 假爲軍官, 而別立節度使之前, 與野人等相與面請, 審知其情以啓後, 處置何如?” 克均啓: “前者臣以都元帥, 赴平安時, 野人欲來居于滿浦等處。 臣意以爲可也, 卽馳啓, 而朝議不可, 故止之。 今來野人, 必於彼土生理艱苦, 故決意來居, 節度使雖反復開諭拒之, 必不能遠去也。 且今朝議以來居爲不可者, 恐後日厥類滋蔓難制耳。 然若拂意驅逐, 則彼必懷憤, 肆毒於邊陲矣, 其害尤甚。 臣意, 許之爲便。” 傳曰: “彼人等若堅執不歸, 則終必不得已而許之。 今以政丞等所啓之意, 別遣朝臣, 往審虜情後, 處置可也。” 成俊等啓曰: “廣興倉守高荊山嘗爲其道都事, 備知邊事, 宜可差遣。” 傳曰: “可。”


4月 7日[편집]

○庚寅/正言柳希轍啓: “備戎司前代所無, 今者別設一局, 造作甲冑, 雖於軍民似便, 在世宗征李滿住, 祖北征, 成宗西北征, 皆無設局造甲之事。 如不得已, 則可令兵曹總治, 而軍器寺加置官員監造, 請亟罷之。” 傳曰: “備戎(事)〔司〕政府建白, 故設之耳。”


○義禁府啓: “銀重罪當杖一百, 流三千里。” 從之。


4月 8日[편집]

○辛卯/正言洪脩啓: “海浪島若負固不服, 當用兵以制之。 招撫使李坫本非武士, 物議皆以爲不可, 請速改正。 備戎司其弊不貲, 國家旣設軍器寺, 何必別設一局耶?” 傳曰: “李坫今不可改。 爾等如此强之何也? 備戎司亦不可改。” 更啓, 不從。


4月 9日[편집]

○壬辰/獻納洪潤德啓備戎司及李坫事, 不從。


○右議政成俊與政府諸堂上啓: “朴林宗有病子, 不欲赴安東; 李坫以水路危地, 欲免招撫使, 臺諫等挾私啓達, 請罪之。” 王大怒曰: “是與任士洪交結朋黨, 濁亂朝政無異。 若幼弱之主, 則亡國之漸也。” 卽命囚臺諫于禁府。


4月 10日[편집]

○癸巳/命召坡平府院君尹弼商、領中樞府事鄭文炯、左議政韓致亨、右議政成俊, 擧堪爲右議政者, 弼商等以廣原君李克墩、左贊成李克均、右贊成朴楗擬啓, 命以克均爲右相。


○左議政韓致亨、右議政成俊等啓: “軍資監書吏崔陟、金文一等, 與交河、龍仁貢吏等同謀, 未納田稅四十碩, 暗錄于案, 其四十碩之價, 以綿布受之, 崔陟則八十餘匹, 文一則四十餘匹, 各自私用。 崔陟深恐事覺, 欲免己罪, 歸罪文一, 發狀本監, 監移報刑曹。 刑(書)〔曹〕謂崔陟自首, 全釋其罪, 獨以文一將置重典。 大抵犯罪, 該曹覈報本府, 本府詳覈後, 該司啓聞例事也。 今觀該司所報, 文一及崔陟同謀之事, 明白無疑, 陟受刑訊四次然後承服。 今觀律文, 陟之事, 不合自首之律, 臣等恐未可以全釋也。 請更考律文, 詳覈定罪。”


4月 11日[편집]

○甲午/傳曰: “臺閣推鞫傳旨: ‘臺諫之職, 在於專執公論, 整頓朝廷紀綱, 糾察百官是非, 而今者挾私啓請, 濁亂朝政。’ 以此辭緣, 改書以下可也。” 傳曰: “大抵臺諫雖微細之事, 每於論啓之時, 必曰持公論而啓之。 政府於前日, 謂予以必聽臺諫之言者, 以其公論也。 今者啓請臺諫之罪者, 必有憾於臺諫之挾私也。 政府豈不熟計而言之? 今此臺諫之罪, 不可虛棄, 其必刑訊得情而後已, 其先發言者誰耶?” 卽命承旨安潤德往鞫之, 先發言者, 憲府則楊稀枝, 諫院李世仁。


○以韓致亨爲議政府領議政, 成俊左議政, 李克均右議政, 朴楗左贊成, 愼守勤右贊成, 金應箕漢城府判尹, 金諶工曹參判, 洪興漢城府右尹, 尹俶掌隷院判決事, 安瑚司諫院大司諫, 金克恢司憲府執義, 李孝篤司諫院司諫, 李㙉、崔亨漢司憲府掌令, 宋誠、金士元持平, 權世衡司諫院獻納, 姜渾弘文館校理, 沈順門、李思恭司諫院正言。


4月 12日[편집]

○乙未/右議政李克均辭職, 傳曰: “知子知臣, 莫如君父, 捨卿其誰? 勿辭。” 再辭, 不聽。


○傳曰: “胡椒一碩、丹木一百五十斤、木梳百介入內。”


○大司諫安瑚、司諫李孝篤, 執義金克恢啓: “今聞, 臺諫以言事囚鞫, 不勝駭愕。 臺諫人主之耳目, 有懷必達, 其言雖或過中, 人主當優容, 何至於囚鞫乎? 李坫本迂儒, 其不合招撫使, 國人皆知。 朴林宗遞外任未滿一年, 復除外任, 故前臺諫爲此論啓, 而政府啓請囚鞫, 使言路閉塞, 請問政府論啓之情。” 傳曰: “此非救臺諫之辭耶? 在下之人, 相救成風, 其來久矣。 宰相見臺諫挾私之事而言之, 有何不可? 被囚臺諫刑訊與否, 命議于政丞。” 韓致亨議: “先發言者, 似有形迹, 然至用刑杖, 則恐至殞命, 窮詰更推何如? 濁亂朝政之罪, 似乎過情。” 成俊議: “臺諫請改朴林宗、李坫等事, 臣等非明知其有情而啓之。 曾聞, 朴林宗以子病, 欲免外任, 其子兆年有名文臣, 今請改朴林宗外任, 疑其爲兆年也。 且海浪島之行, 人皆厭之。 李坫遞執義未久, 而今請改之, 疑其爲李坫也。 然此皆疑其形迹耳, 非的知其情而啓之也。 臺諫若實挾情而啓之, 是欺罔天聰, 雖杖之可也, 殺之可也, 若出於無情, 而用刑杖, 則恐或隕命。” 李克均議: “朴林宗請遞之, 故左議政先發此議, 臣聽其言, 似有形迹, 以此同辭啓之。 若林宗以子病欲避, 而稀枝和意啓之, 是無狀之人, 雖杖殺何妨? 但形迹相似, 而稀枝以爲未便而啓之, 則其罪猶或可恕。 且李坫請改之事, 觀其供辭, 兵曹單望失矣, 臺諫論啓似當。” 朴楗議: “臺諫若實挾私而啓請, 則雖置之重典可也。 但以疑似之事, 遽加刑杖, 似爲曖昧。” 洪貴達議: “臺諫所啓, 似涉於疑, 然承旨往復窮詰, 其發明之辭, 出於懇惻, 恐無餘情。 言端雖發於一人, 具僚同然和之, 議合而啓, 初若挾私, 其終則衆所共也, 臺諫之失, 特失於錯料耳。 濁亂朝政, 其罪非輕, 若用刑杖, 恐有非情, 而服之者。” 傳曰:“承旨往鞫, 姑勿刑訊, 窮詰以啓。”


○右贊成愼守勤辭職, 不從。


○兵曹稟十六日習陣, 傳曰: “如此好節, 豈不欲觀兵乎? 但予病不可身勞, 其停之。 但恐年少朝士, 以予爲托病也。”


○大司諫安瑚、司諫李孝篤、執義金克恢啓: “前臺諫所啓朴林宗、李坫請改事無情, 囚鞫未便。” 不從。


○弘文館正字李沆再上疏, 訟其父世仁之冤, 不聽。


4月 14日[편집]

○丁酉/平安道監司宋軼馳啓云: “今四月初六日, 廣寧戶部郞中王大人與湯站大人高起等, 領軍二百餘名, 到鴨綠江邊黔同島, 聲言曰: ‘爲擲奸開元衛靑州堡、堅昌堡、惑順堡、靉陽堡、鳳凰城等口子, 出來爾。’ 仍言曰: ‘自湯站堡至鴨綠江, 道路里數尺量後, 還歸。 且朝鮮赴京使臣入歸時, 不以本國軍士護送, 而各堡軍士傳遞護送, 今將奏聞施行。’” 傳曰: “其示諸政丞等。” 領議政韓致亨啓: “臣等意以爲, 自麟山抵鴨綠江築長城, 以爲長久之計可也。 然國家人力不裕, 未可以遽築, 此臣等前日之所啓。 以西征勞費之功, 移此長城之築, 則庶可無虞矣。”


4月 15日[편집]

○戊戌/義禁府啓: “楊稀枝、李世仁先發言, 罪當杖一百, 徒三年, 其餘同議者遞減一等。” 傳曰: “稀枝只付處, 餘依所啓。”


○大司諫安瑚、司諫李孝篤、執義金克恢啓: “前臺諫抵罪曖昧。 政府論啓, 必有所聞, 請問其由。” 不聽。 初李坫爲執義時, 成俊奴犯牛肉禁。 俊使群奴縛憲吏, 奪其奴婢肉。 臺官金麟厚等以俊縱奴犯禁, 而縛憲吏, 啓請推鞫, 又於經筵相詰。 俊銜之, 陰自臺諫過誤, 欲攄宿憤。 至是坫同時臺官, 猶有存者, 而林宗之遞, 其迹似挾私。 俊欲因是竝中傷之, 將使後來臺諫無敢抗者。 及其鞫問, 發林宗事者, 乃其所厚楊稀枝也。 及王收議, 俊申救甚至, 故獄事稍寬, 其操弄陰險類是。


○以李懿孫爲司憲府掌令, 權弘弘文館修撰, 金世弼副修撰。


4月 16日[편집]

○己亥/大司諫安瑚、執義金克恢、司諫李孝篤論啓前臺諫抵罪不可事, 不從。 掌令李懿孫啓: “臣於昨日受本職, 卽聞楊稀枝等受罪, 不勝駭愕。 今以疑似難明之事, 以爲有情而重論, 則後必以言爲戒, 而言路塞矣, 請須斟酌。” 傳曰: “此言決不可聽。”


○義禁府啓: “稀枝益山付處, 世仁羅州靑巖驛定役。”傳曰: “可。”


4月 17日[편집]

○庚子/大司諫安瑚、執義金克恢等上疏, 論前臺諫抵罪未便, 不省。


4月 18日[편집]

○辛丑/傳曰: “蕺菜戴土二十碩, 來八九月間, 令所在各道, 掘取以進。” 將欲種之後苑也。


4月 19日[편집]

○壬寅/遣內官全獻、檢閱金克愊往刑曹, 監杖儒生李悅等六人各一百。 悅以首謀, 加徒三年。 悅曾取演窟寺佛像, 擲地致毁。


○傳曰: “奉先寺等十二寺, 內佛堂、禪敎宗等處, 雜人出入作弊, 令內需司依古例考察。” 仍敎曰: “世之治不治, 豈在於佛之闢不闢耶? 前日金馹孫供云: ‘史官聞事必書, 故書之。’ 今之史官遇事, 或書或不書, 隨其意而書之, 是豈愛君乎? 如《春秋》直筆則已矣, 其他史官則不當如是也。 此予狂直之言也, 政院其知此意, 又諭後來承旨。”


○議政府啓: “赴京使臣迎送時, 或齎持禁物者, 或冒名而往者, 該曹當以杖一百, 徒三年, 臣等以爲, 此律甚輕, 恐未懲艾。 犯此罪者, 良人則永屬爲奴; 賤口則全家徙邊。” 從之。


○夜, 傳曰: “淸酒二十甁及騎馬二匹、載持馬三匹, 卽時進來。”


4月 20日[편집]

○癸卯/司諫院正言李思恭啓: “昨日遣史官、內侍于刑曹, 監杖儒生。 臣意謂, 雖重罪, 付之有司而已, 何必別遣內侍監杖? 恐傷事體。”


4月 21日[편집]

○甲辰/彗星見, 長二三尺, 尾指西南間。 兵曹判書李季仝辭職, 命遞之。 政丞啓: “邊鄙有事, 不可遞。” 命勿遞。


○觀象監啓星變, 命召金應箕問之, 應箕對曰: “是彗星也。” 考《文獻通考》論彗星微應處以啓, 傳曰: “其分在何?” 應箕啓曰: “衛分也。” 傳曰: “此未可的知, 然不可喧說。 若漏言於臺諫, 則又必紛紛來說矣。”


○金應箕更考《天文圖》以啓曰: “彗星以光芒所指爲重, 今彗見營室, 而日出於畢, 則其光芒當指西南矣。 以此計之, 則其分吳、燕, 同是我國之分也。”


○雨雹于黃海道兔山縣。


4月 22日[편집]

○乙巳/彗星見, 長五六尺


○賜四季花一盆于承政院曰: “政院雖樂地, 然逢佳節, 未能遊賞, 故今賜一盆花, 使爾等賞之。” 仍賜御製詩一絶曰: “浥露嬌紅翠裏濃, 送香雕閣醉薰風。 不爲玩物銀臺賜, 欲破寥時料化工。” 都承旨李世英等謝恩, 傳曰: “其勿謝。” 世英等卽和進。


4月 23日[편집]

○丙午/彗星見。


4月 24日[편집]

○丁未/彗星見。


4月 25日[편집]

○戊申/彗星見。


○工曹啓曰: “端午時, 內用鞋子幾至千部, 而無工匠未造, 請出內需司匠人役之。” 不從。


4月 26日[편집]

○己酉/彗星見, 尾長五六尺。


○傳曰: “內官金若孫告身盡奪, 殘邑爲奴。 內官金季敦亦奪告身三等。”


4月 27日[편집]

○庚戌/彗星見。


○大司憲曺淑沂啓: “咸鏡北道六鎭, 自丁巳年以來, 饑饉荐至, 民有流移南官者, 加以近日有水災。 此道凶歉, 北道尤甚, 道路遼遠, 監司未得以時賑救, 請遣諳練朝官, 賑救何如? 臣遞節度使來時目覩, 故敢啓。” 傳曰: “收議。”


4月 28日[편집]

○辛亥/彗星見。 尹弼商、愼承善、鄭文炯、韓致亨議: “今觀曺淑沂之言, 咸鏡北道之事, 至爲可慮。 令該曹擇勤謹秩高人, 兼帶御史下送。 其賑恤安業之(之)策, 與監司同議, 多方措置。” 成俊議: “飢饉之道, 別遣朝官, 似若騷擾, 然本道監司、都事, 不能以時巡審賑恤, 不得不遣朝官。 但御(吏)〔史〕兼帶, 則各官守令聞風而畏, 必徙飢民於深處, 朝官雖欲賑救, 不得矣。 臣謂, 擇勤謹人員下送何如?” 李克均議: “近年京外皆失農, 而聞咸鏡道尤甚。 與監司本營隔遠, 不能時時巡審, 若留北而賑恤, 則南道又遠, 供頓之弊亦不貲。 臣意, 依曺淑沂所啓, 遣解事朝官, 兼帶御史, 出入民間, 開倉賑濟則吏不煩, 而民得蘇息。” 從成俊議。 傳曰: “予未視事今數月, 外間秩卑儒臣等, 必以爲未便。 予意亦以爲, 若極熱則視事爲難, 其未極熱則固當視事, 而予病至此, 何以處之? 以此意, 言于政丞等。”


4月 29日[편집]

○壬子/彗星見。


○內禁衛柳賢年啓: “妹夫沙川守昨日適往楊州牧使權仁孫之第, 聞其妻死, 卽馳歸視之, 則頷下有傷處, 其色靑。 臣等繼至, 所見如此。 且妹之乳母洗斂時視之, 乳下兩邊亦有靑色。 其死時, 但有一婢子在側, 而婢乃沙川守之妾也。” 傳曰: “沙川守及家內婢子等, 其速下義禁府鞫之。”


○雨雹于黃海道海州、白川郡。


4月 30日[편집]

○癸丑/彗星見。


○下內官尹繼浩于當直廳, 決杖七十。


○正言李思恭啓曰: “上之制抑宦官者至矣。 臣等聞, 內官金若孫殘邑爲奴。 若小小笞罪, 當直廳決罪, 猶可也, 至於爲奴, 則重罪, 當付攸司科罪。 且近有星變, 宜恐懼修省, 益勤視事, 接群臣、訪民瘼可也。 今金氏、柳氏之事, 口不忍言, 豈意都城中乃有如此事耶? 且今西北有事, 吾赤子之搶虜者百有餘人, 而南方亦不可謂無虞。 殿下亦當軫念, 不可少弛。” 傳曰: “金氏、柳氏事, 特一家之變耳。 民瘼已諭訪問, 視事則予口瘡未愈, 故尙未果耳。 若孫事干欺罔, 罪之無怪。 然爾等之啓來者, 其交結宦官, 而欲救之也? 不然則若孫之妻, 必連族於臺諫也, 其問以啓。” 思恭啓曰: “金氏、柳氏之獄,【金氏, 慶陽副守妻; 柳氏, 沙川守妻。】 雖一家之事, 皆關係綱常。 綱常維持國家者也, 豈可謂一家之變, 而忽之哉? 若孫事, 臣豈敢挾私而啓之? 殘邑爲奴, 罪名至重, 而下不得知, 故啓之。”


六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朔甲寅/彗星見, (月)〔日〕食。


○江原道寧越郡雨雹。


5月 2日[편집]

○乙卯/彗星見。


○杖內官朴仁孫當直廳。


5月 3日[편집]

○丙辰/彗星見。 不雨而雷, 震人于敦化門外。


5月 4日[편집]

○丁巳/彗星見。


○傳旨議政府曰: “蓋聞: ‘世治降祥, 諸福畢至; 政亂致異, 衆妖駢臻。’ 邇來, 乾象不寧, 星文示變。 予方兢懼, 未遑攸爲, 又於本月初三日, 震人于闕門之外, 天道孔昭, 怒譴甚急。 良由寡躬積過, 朝政多失, 迷不迪逸。 獲戾至此, 坐朝野而震惕, 冀左右之匡救。 因念, 訴訟倥偬, 眞僞相混; 棰楚交加, 曖昧難明。 吏或失聽而誤獄, 民多被枉而積冤, 卿等體予懇惻, 其令中外官吏, 明愼疏決, 以答天譴。”


○持平宋誡、正言李思恭啓: “近有雨雹、彗星、震(今)〔人〕之變, 宜當避殿, 恐懼修省。 其恐懼修省之實, 不過接對群臣, 講論治道, 使下情上達而已。” 不聽。


5月 5日[편집]

○戊(申)〔午〕/彗星見。


○右議政李克均條上平安道弊瘼, 其一, 江邊軍士立番甚苦, 請限警邊寢息, 量減貢物, 勿別定赴京迎送軍, 且移定祭脯于黃海道。 其二, 箭竹水運于安州、定州, 令兵使均給軍士。 其三, 魚川折給馬位田, 各還本主收稅, 其站吏所耕, 依馬位減稅。 其四, 各堡權管, 二期相遞, 依萬戶例殿最。 其五, 南官軍士竝給官馬。 其六, 軍器寺及開城府分軍器寺所藏掩心甲, 分給江邊及南官軍士。 其七, 掩心甲所入休紙, 以各司及忠淸、全羅兩道所儲, 載船輸之。 傳曰: “其問政丞等。” 京畿長湍、坡州、積城雨雹, 大如彈丸。


○傳于弘文館曰: “今見上疏, 言予久不御經筵、杖儒生、作詩等事。 予患口瘡, 出血不止, 未御經筵耳。 禁儒生上寺, 先王之法也, 非予崇佛、毁儒也。 日者臺諫互相庇儒, 甚非美風, 而爾等又庇之何耶? 凡人主過失, 百歲後論之猶未可, 況予方在上, 而敢如此高論可乎? 是使予無所措其手足也。 且予非好唱和爲詩, 只以中間傳命者, 時時誤傳, 故書予意以示之耳。” 仍傳于承政院曰: “承旨何令外人盡知院中事乎?” 承旨等啓: “臣等濫居近密, 日加謹愼。 凡事之聞於外者, 不知出自誰口, 弘文館疏謂, 臣等不能出納惟允, 中臣等之病, 請避嫌。” 傳曰: “卿等之任, 不擇事之是非, 惟出納耳。 若當納而納, 當出而出, 則是凡事之行不行, 在下而不在上也。 其漸至於專擅, 卿等善人, 固無是患。 弘文館雖能文之士, 豈盡聖人乎? 其勿避嫌。” 甲子以後, 王追罪言事之人, 凡論諫國政、君上過失者, 或殺或竄, 猶謂有漏, 考《時政記》, 罪之殆盡。 又慮過惡傳後, 命春秋館, 其有涉言己過, 而書於《時政記》者, 盡削焚之, 猶追考不已, 人危懼, 因囑史官, 盡去之。 故疏論言諫, 多脫略不全。 事雖失傳, 因此免者多, 時以爲天使之也。


5月 6日[편집]

○己未/彗星見。


5月 7日[편집]

○庚申/彗星見。


○移配平安道分配人曺偉、金宏弼于順天, 李守恭于光陽, 鄭希良于金海, 鄭承祖于靈光, 李黿于羅州, 朴漢柱于樂安, 康伯琛于寶城, 成仲淹于河東。 李克均以本道飢荒, 分配人等皆賴奉使及守令周恤。 因此, 道益疲弊啓移。


○忠淸道丹陽、延豐、忠州雨雹。


5月 8日[편집]

○辛酉/彗星見。 江原鐵原、旌善雨雹。


5月 9日[편집]

○壬戌/咸鏡道饑, 命遣軍器寺正李自健賑恤。


○楸坡斬賊軍功: 一等超二資, 階窮者加一資; 二等超一資, 階窮者代加; 三等加一資, 階窮者代加。 警邊使李克均賜唐表裏, 從事官閔孝曾、柳順汀, 虞候曺漢孫加一資。 從事官安潤德賜鄕表裏。


5月 10日[편집]

○癸亥/平安道節度使金允濟馳啓: “巡審鴨江之北, 草木茂盛, 故彼賊托稱畋獵, 長在江邊, 窺覘虛實, 乘便作耗。 或云: ‘國家當擧義兵, 不可用詭謀。’ 臣意以爲, 此言似迂。 臣久在兩界, 深知賊情。 可以計制, 不可以義服。 臣意, 因滿浦出來野人, 開諭三衛曰: ‘汝等來覘江邊三十里內者, 我當擊之。’ 云云然後, 江邊諸鎭, 擇壯勇軍五十餘人, 分四隊, 乘夜渡江, 擊其來窺者, 使賊不得恣行何如?” 命議于政丞等。 尹弼商、韓致亨議: “請令該曹議啓。” 愼承善議: “依節度使所啓。” 鄭文炯議: “江邊畋獵, 自古而然。 我當伺候彼人情態, 勤愼防禦, 固守之耳。 送兵越邊, 擊其來窺者, 前古所無, 亦是危道。 雖或有一時之利, 與犬豕搆釁, 反復連兵可乎? 臣意, 依舊愼守我疆而已。” 成俊議: “彼賊因畋獵, 窺覘我虛實, 若如節度使之策, 擊其來覘者, 則彼必不得肆行矣。 姑試此策似當, 然以弱卒, 好行此策, 恐反有害。 審量我軍壯弱, 地勢便否, 謹愼措置事, 下諭何如?” 李克均議: “允濟所啓似當。 臣受命本道, 每欲行之, 但沿邊各鎭內, 昌城、碧團、高山里、江界等軍, 可以率而行之, 餘鎭軍士殘弱不可用。 然此事, 可一而不可再也, 若得其便行之無妨。” 從弼商議。


○尹弼商、愼守勤、鄭文炯、韓致亨議: “李克均條上之策, 令各該司議啓後, 更議何如?” 成俊議: “七條內, 上六條皆當。 但第一條貢物蠲減事, 國用足不足, 不可不計。 令該司磨鍊, 施行爲便。 第二條箭竹輸送事, 果如所啓。 但世祖朝移栽江原道箭竹, 種于咸鏡道咸興以南各官海島, 臣爲監司, 見其有茂盛之勢, 而爲耕田者所侵, 未至蕃茂。 啓定守竹人禁耕, 想今已茂盛矣。 平安道沿海各官, 亦依右例, 忠淸、全羅道竹種, 載船移栽, 或至茂盛, 則實爲永世之利。 其下第七條掩心甲事, 臣意以爲, 皮甲尙不能防箭, 況掩心乎? 其軍器寺及開城府所藏舊造掩心甲輸送事, 亦只許着於常時, 豈可用之戰乎? 今若別送休紙新造, 則愚民無遠慮, 皆以爲便, 恐後無造甲之人。” 從俊議。


○以許琛爲吏曹參判, 鄭眉壽戶曹參判, 李諿京畿觀察使, 李浤司憲府執義, 李孝文司諫院獻納, 李自華弘文館博士, 閔㥳著作, 朴元宗兼副摠管。


5月 11日[편집]

○甲子/彗星見。


○司憲府上疏曰:

孟子曰: “天不言, 以行與事示之而已。” 董子曰: “天心仁愛人君, 將有失道之敗, 則先出災異, 以譴告之。” 然則天之降祥, 猶父之愛子而敎也; 天之降災, 猶父之怒而敎也。 父母愛之, 喜而益篤; 父母怒之, 懼而改過, 人君之事天, 當如是也。 國家近年以來, 水旱相仍, 飢饉荐臻。 逮于今年, 星文示變, 日月薄蝕, 震人於闕門之外, 雨雹於方農之月。 災異之變, 間見層出, 反覆告曉, 無異嚴父之敎子也, 宜殿下之惕然而警懼也。 臣等伏覩, 殿下以堯、舜之資, 承列聖之基, 宵旰孜孜, 勵精圖治, 第於隆學、勤政、納諫三事, 恐未厭天心也。 昔漢武帝制曰: “朕欲聞大道之要。” 董仲舒對曰: “勉强學問, 則聞見博而智益明。” 魏主問李先曰: “天下何物可以益人神智?” 對曰: “莫如書籍。” 蓋雖生知之聖, 其於義理之源, 可不學而知也, 至於修己治人之法, 固未嘗無待於學也。 國家所以設經筵者, 將欲講究前代治亂之迹, 以輔益聖德緝熙大化也。 殿下近以違豫, 罕御經筵, 則臣等所知, 豈敢有言? 祗念, 殿下正位宸極, 七年于玆。 或旬月不講, 或數日旋廢。 大臣阻奉天表, 侍臣罕聞天語, 九重深邃, 所與親者誰歟? 臣等恐學問之日少, 燕安之日多, 而涵養薰陶, 輔成聖德者, 或未盡也。 人君以一身臨萬民, 以一心應萬機。 苟不兢兢業業, 致勤於政, 何以無誤庶獄、庶愼, 而成長治久安之道哉? 殿下近年以來, 或因違豫, 久廢視事, 徒憑宦寺之傳, 裁決庶事之煩, 豈可謂盡群下之情, 而致庶績之咸熙哉? 臣恐殿下之立政、立事, 或未盡也。 臺諫人主之耳目, 朝廷之繩墨。 人主過擧, 朝政得失, 所當極論, 豈可以犯雷霆、批龍鱗爲患哉? 是以, 人臣竭誠, 無所畏避而敢言; 人主推心, 亦無疑忌而虛受, 故上下交孚, 言無不盡。 殿下卽政之初, 務開言路, 猶恐臺諫不言。 近來寢不如初, 臺諫所論, 例以爲尋常, 不究所論之是非, 不察所言之當否, 一切不納。 如或勉從, 似有難色, 言人得失, 則反疑其心, 雖懃懇論奏, 罕有允可, 其於帝王任人勿疑, 虛懷納諫之道, 爲如何哉? 臣等恐人自畏怵, 不敢盡言, 而上無所聞也。 噫, 咎徵之來, 雖未可牽合爲某事之應, 然先儒論 “人事感於下, 則天變應於上。” 臣等竊料, 今日之變, 未必不由三事之未盡也。 若夫三事, 古昔帝王固已行之矣。 精一執中, 堯、舜之心學也; 惟幾惟康, 克勤克儉, 舜、禹之勤政也; 舍己從人, 取人爲善, 堯、舜之納諫也; 終始典學, 緝熙光明, 高宗、(成宗)〔成王〕之隆學也; 日中不遑, 用咸和萬民, 文王之勤政也; 從政弗咈, 改過不吝, 成湯之納諫也。 非惟唐、虞三代之君爲然, 雖漢、唐之主亦有之。 漢之光武, 數引公卿, 講論經理, 夜分乃寐。 唐之太宗, 命學士更直入宿, 咨訪治道, 日昃不怠。 漢文躬行恭儉, 安養天下, 國家無事, 家給人足。 漢高用人如猶己, 從諫如順流, 以成帝業。 然則隆學也, 勤政也, 納諫也, 誠帝王正心之大本, 爲治之先務。 伏願殿下, 御經筵則極其勤, 治國政則極其懋, 納諫諍則極其誠, 以此而正其心, 以此而裁庶務, 以此而補遺闕, 則一政一事, 罔有不臧, 匹夫匹婦, 各安其所, 休徵自應, 而寒暑受職矣, 何災變之足弭哉? 昔伊陟相大戊, 因桑穀之異, 勤修厥政, 而爲迪哲之君; 祖己補高宗, 因雊雉之變, 格王正事, 而成中興之治。 自古人君當治平無虞之時, 雖進藥石之言, 猶或尋常而罔念也, 至於遇災惕懼之時, 雖芻蕘之言, 必皆改容嘉納, 動心忍性, 而增修其德。 故非徒弭災而已, 反致泰和之治矣。 臣等俱以庸劣, 待罪言官。 當殿下側身之日, 敢不以伊陟、祖己爲心, 而以轉喉觸諱爲忌耶?

傳曰: “疏中頗有過當之論, 然其大義則是矣。”


5月 13日[편집]

○丙寅/傳旨戶曹曰: “紵布十匹、黑麻布二十匹、上品柳靑紵絲一匹入內。”


5月 14日[편집]

○丁卯/傳旨戶曹曰: “正布五十匹入內。”


5月 15日[편집]

○戊(戌)〔辰〕/太白晝見。 大司憲曺淑沂曰: “咸鏡道會寧、鍾城諸邑人民寡少, 類皆貧乏。 彼人雜處其間, 彼人强盛, 而我民漸弱。 臣意, 節度使當以重臣遣之, 務令蘇復。” 領事李克均曰:“富寧鎭山川隔礙, 地不沃饒, 民不樂居。 今之置鎭處, 不合官居, 若移鎭於政丞波吾達南邊, 則彼人雖梗化, 可以無患矣。 蓋自富寧至此, 僅六十里, 自此抵虛水羅四十餘里。 政丞波吾達有小山, 其西有(洪濱)〔紅濱〕, 水源自長白山出。 賊人每由紅濱入寇, 此要路也。 且其地沃饒, 民亦願居。 臣意, 移富寧府於紅濱, 移茂山堡于梁永萬洞上, 徙下三道軍五百戶, 三百戶置富寧, 幷本府軍爲六百餘戶, 其二百戶置茂山堡爲便。” “正言李思恭曰: “近日上體未寧, 久廢經筵、視事, 請自今勤御不輟。 況天變屢見, 固當躬行德政以弭之。” 淑沂曰: “今年凶荒, 非徒咸鏡, 八道皆然。 以是, 京中米價踴貴, 飢饉莫甚, 而災變屢作, 如求言、禁酒, 特末事耳。 如欲弭災, 必須應天以實, 其實不過敬天恤民, 迎訪群臣, 講論治道而已。 先儒曰: ‘寬民一分, 則民受一分之賜。’ 臣自咸鏡道還時, 聞有生海參採進之命, 今又尙衣院請加定五味子等物, 臣恐弊無可祛之時。” 王曰: “苟言其弊, 雖橫看所載常貢, 亦豈無弊? 近者諸君、公ㆍ翁主吉禮連續, 不得已加定耳。”


5月 16日[편집]

○己巳/御經筵。 大司諫安瑚曰: “近者災變疊現, 固當修省, 以答天譴。 請勤御經筵, 無少間斷。 且刑罰不中, 則民無所措手足。 楊稀枝、李世仁以疑似之事, 受重罪遠謫, 臣恐因此, 言路閉塞, 非國家之福。 願寬以御下, 使上下交孚。” 掌令李懿孫曰: “稀枝、世仁之事, 似無情也, 而以疑似得罪, 臣等痛惜。 且向者遣史官、內侍, 監杖儒生, 六卿不足信歟?” 瑚曰: “觀察使專制一方。 任之重矣, 而例遣秩卑宰相未便, 請擇遣秩高重臣。” 不答。


○禮曹啓: “黃海道元定祭脯之數, 過於平安道。 今李克均請移定平安祭脯于黃海道。 本道壤地褊少, 人物凋殘。 今又加定, 則其弊尤甚。” 傳曰: “其均定于各道。”


○杖內官徐壽眞于當直廳。


5月 17日[편집]

○庚午/御經筵。 講《綱目》晋《成帝紀》, 至趙冀州大蝗, 司隷請坐守宰, 趙王虎曰: “此朕失政所致, 而司隷請坐守宰, 豈罪己之意耶?” 侍讀官金勘曰: “虎夷狄之君, 其暴虐甚矣, 然此言則與帝王之言無異矣。 人君遇災, 當恐懼修省, 引咎責躬爾, 不可委罪於在下之人也。” 獻納李孝文曰: “咸鏡道五鎭, 連歲凶歉, 而穩城尤甚, 百姓流移者多。 後雖漸還, 亦未蘇復, 而野人桀驁, 爲邊患者甚衆, 邊將不可不擇。 節度使遠處主鎭, 而專防禦之任者, 邊將耳。 邊將苟非其人, 則必生釁矣。 且近者殿下每以士習不美, 陵上成風爲敎。 人君聖學高明, 立愛惟親, 立敬惟長, 而公卿大夫亦皆躬行以率, 則下自觀感, 士習正而無陵上之風, 豈可罪一人, 以正士習乎? 且大臣人主之股肱, 而臺諫人主之耳目也。 股肱、耳目相須以成, 宰相之事, 惟臺諫得以言之, 大臣亦以臺諫之言爲公論, 而有所忌憚。 若臺諫之言, 殿下皆謂之有情而罪之, 則凡內心不剛者, 必曲生疑意, 上畏天威, 下畏大臣之陰中, 鮮不縮恧而緘默矣。 臺諫之言, 雖或過情, 請須優容, 以廣言路。” 王曰: “爾言專爲臺諫被罪而發也。 前日楊稀枝等事, 右議政謂有情, 豈偶然而言之? 夫臺諫人主之耳目也。 耳目不正, 何以爲治?”


5月 18日[편집]

○辛未/彗星見。 御經筵。 正言沈順門曰: “近日久廢經筵, 請勤御不輟。 近年邊患不絶, 凶荒荐臻, 天變屢見。 殿下尤當勤政, 恐懼修省也。 頃者楊稀枝、李世仁以疑似被罪, 臣恐有妨言路。” 王曰: “爾言誤矣。 政府豈不商量議啓乎?”


5月 19日[편집]

○壬申/彗星見。 太白晝見。 御經筵。 執義李浤曰: “殿下方講《綱目》, 然經學亦不可不講, 請竝講經學。 且晝、夕講及夜對, 亦不可不御也。” 正言李思恭曰: “殿下近日始御經筵, 請竝受朝賀、朝參, 以接群臣。 且獄訟尤不可久滯, 請視事。” 領事李克均曰: “視事等事, 臺諫所啓誠是也。 中朝則皇帝日日受朝, 若一日廢朝則人皆驚怪。 請勤視事, 以接群臣。 且史學所以鑑前代行事之迹, 而損益其智慮也。 世宗嘗敎云: ‘予於詞訟, 或有難斷處, 自讀《綱目》以後, 豁然無礙矣。’ 因徧賜大臣《綱目》, 皆令讀之, 其史學之有益於聖代也如此。 但經學所以治心之本也。 讀經學, 常加存養省察之功, 則聖德日新矣。 古人云: ‘三日不學, 則舌本强。’ 學問斷不可廢也。 且世祖朝將帥頗多, 今則將帥甚少。 臣備位宰相, 薦進人物, 乃其任也。 柳順汀有智慮, 且備諳邊務, 眞可用之材, 當速擢用。”


○黃海道海州、白川雨雹。


5月 20日[편집]

○癸酉/太白晝見, 彗星見。


○御經筵。 讀《綱目》晋《成帝紀》, 至劉翔疾江南士大夫以驕奢、酣縱相尙, 同知事洪貴達曰: “翔之言切中時病。 晋朝士習, 率以淸虛相高, 驕侈相尙, 擧世皆出名敎之外, 卒之海內板蕩, 黎民塗炭, 而莫之救, 可歎也。 又古今天下國家, 其治亂, 實由於人心、風俗之奢儉。 竊觀今之俗習, 亦以驕侈相誇, 其居室務要宏麗, 衣服極其華麗, 飮食競爲豪侈, 相率而歸諸禮法之外, 苟無以禁制之則幾何不爲晋室之流俗哉? 此風其來也已久, 積之厚者, 毁之實難。 風俗積弊, 有非法司糾察之所能革也, 必須爲人上者, 刻慮銳意, 大振紀綱, 嚴立禁防, 斷然行之, 然後積弊可祛, 而人心自然歸正矣。” 持平金士元曰: “經筵進講之後, 若不體念則無益, 伏願殿下, 見古人嘉言、善行, 則必須體念於心, 法其可法, 戒其可戒, 一政一事, 皆以古人爲法, 則其於裁決庶務, 接待群臣, 無一事不當。 且臺諫所啓, 雖似煩瑣、支離, 必審度終始, 然後啓之。 近來殿下例皆不聽, 以疑似之事, 謂之有情, 如是則誰敢盡言乎?”


○傳于洪貴達曰: “經筵時, 卿所啓風俗不美, 悉書以啓。” 貴達書啓:

當今奢侈之習, 婚禮爲甚。 王子女吉禮時, 裝束之費, 金銀、珠玉、彩段、布帛之類, 內出者不可勝數, 故士大夫家應之者亦然。 富者竭其財力, 僅得取足, 中下之家盡力規辦, 猶不足則稱貸於富家, 求請於親朋, 企而及之。 故一家子女雖多, 財産竭於一女子之婚, 卒之貧窘, 無以聊生矣。 婚禮大侈, 其弊至此, 豈細故哉? 請令詳定內費與外應, 皆得減損, 使上無濫費, 下無强辦, 公私兩便, 風俗歸厚矣。

傳曰: “卿之此言甚是, 然予實無良, 未得頓革也。”


○平安道節度使金允濟馳啓曰: “今月十三日夜, 賊五十餘人, 寇雲頭里堡, 四面雲集, 叫呼亂射。 軍官李命孫、甲士文貴射却之。”


5月 21日[편집]

○甲戌/彗星見紫微宮女史星上。 王召判尹金應箕問之, 對曰: “女史在紫微宮, 而妖星犯之, 爲變大矣。 請恐懼修省。” 太白晝見。


○受朝參, 御經筵。


○傳曰: “明日觀稼, 當觀魚於濟川亭, 漢江南北大路及東西岐路, 丘陵、峯巒, 眼界相通處, 漁夫外一禁雜人。 且近處居人, 竝令搜出, 如有一人隱匿者, 則竝罪該曹、色承旨。”


5月 22日[편집]

○乙亥/彗星見。


○王觀稼于東郊, 駐駕濟川亭觀魚。 持平金士元、正言李思恭諫之, 不聽。 傳于政院曰: “捕魚事, 何漏于外耶?”


5月 23日[편집]

○丙子/彗星見。


5月 24日[편집]

○丁丑/傳旨戶曹曰: “兩大妃本宮, 米各一百碩輸送。”


○命入珊瑚樹、珊瑚叢。 尙衣院啓: “院無所儲。” 傳曰: “知道。”


5月 25日[편집]

○戊寅/正言李思恭啓: “近日崔亨漢、姜諿爲掌令, 皆病辭命遞。 若聽其自便而遞之, 則其漸不少。 亨漢、諿謀避言官, 其情可罪, 請竝鞫之。 且命進米一百碩于兩大妃殿。 近來連年凶荒, 如此虛費未便。” 傳曰: “亨漢等若有病, 何能堪任? 且大妃殿雖進千萬碩, 爾何得言? 此非臺諫所當言, 而政院亦不當啓也。” 思恭更啓: “自臺諫被罪之後, 人皆自危, 故亨漢托病以辭。” 政院啓: “臺諫來啓, 故臣等不敢阻當。” 傳曰: “若爾則重臺諫而輕君上也。”


5月 26日[편집]

○己卯/彗星見。


5月 28日[편집]

○辛巳/傳曰: “宦官娶朝士再從以上親及私賤爲妻妾者, 已有禁令, 司憲府申明擧行。” 王以所行多不道, 恐外人知之。


○正言李思恭啓: “崔亨漢、姜諿謀避本職, 托病辭之, 不可不鞫。” 傳曰: “予意, 臺諫淸要之職, 人皆榮之, 今亨漢等謀免。 凡避臺諫者, 以其君暗, 而不聽其言也。 古者衰亂之世, 賢者度不自保, 至有仰藥而自縊者, 亦有指其君爲鳶肩烏觜者, 今亦如此否?”


○傳旨戶曹曰: “濟用監水紬三十匹、綿布一百匹、正布五十匹, 尙衣院久陳鼎紬五十匹, 久陳白綿布三十匹、久陳白苧布三十匹、黑麻布四十匹入內。 磊綠一百斗, 朱土十五斗、丁粉四十斗、松烟五十斤、鄕粉八斤、阿膠五十斤輸送于內需司。”


5月 29日[편집]

○壬午/正言李思恭請鞫崔亨漢、姜諿, 從之。


○傳曰: “孝思廟得罪先王, 斷不與各殿比, 而稱王后也。 今旣建廟, 只令內官守廟, 心甚未安。 大抵內官不解事體, 使朝官有職者守之, 則祭祀必盡誠敬, 而內官等亦知嚴憚矣。” 遂下御書于政院曰:

今旣建廟, 魂有所依。 令該司, 略備朝夕上食何如? 其議諸大臣與禮曹。


○以洪興爲漢城府左尹, 李仁亨右尹, 韓斯文司憲府大司憲, 申用漑掌令, 金勘弘文館應敎, 曺浩司憲府持平, 南袞弘文館校理, 安處善正字, 安琛慶尙右道兵馬節度使。


六年 六月[편집]

6月 1日[편집]

○朔癸未/彗星見。


6月 2日[편집]

○甲申/太白晝見。


○御經筵。 掌令李懿孫、正言李思恭曰: “比年凶歉相(凶)仍, 加以南北有事。 國家欲西征, 以軍需不足而止。 今別進兩殿之米甚多, 請節用。” 領事鄭文炯曰: “祖宗朝內用, 必取諸內需司, 而不用國穀。 臺諫之言是。” 王曰: “成宗亦爲上殿進上, 豈是妄費?” 思恭曰: “前此臺諫、政曹相避之法, 因吏曹之啓而罷之。 此法, 祖宗所建, 若法有不便, 當廣收衆議, 豈可以一二人之言, 輕改舊典乎? 韓斯文、李季仝皆一司之長, 而勿令相避。 若然則雖父子亦當同任臺諫、政曹, 而不得糾彈矣。” 王曰: “當議于政丞等。”


○慶尙右道兵馬節度使安琛上書辭職, 命議于政丞等。


6月 3日[편집]

○乙酉/御經筵。 掌令申用漑曰: “近來久不視事, 獄久未決, 請速視事。” 正言沈順門曰: “臺諫、政曹相避之法, 先王所行。 如不論相避, 則政曹用人得失, 孰肯論執?” 王曰: “已令議于大臣矣。” 用漑曰: “南方倭寇竊發, 變在不測。 當擇將帥以鎭壓之。 且三浦倭種, 生齒日繁, 恣橫無忌。 安琛不知邊事, 不閑軍旅, 其不合主帥, 安能制寇? 琛自度不能勝任請免, 當亟從之。” 王不答。


○尹弼商議: “安琛其於折衝、禦侮, 雖少短, 其才智、方略, 足以撫卒而威敵。 前日趙益貞亦爲本道節度使, 琛比之於益貞, 其才十倍, 不須用武人也。 況成命已下, 祖宗朝迭用儒將, 亦有其例。” 愼承善議: “安琛業儒, 不閑弓馬軍旅之事, 其不合爲將, 廷臣皆知。” 鄭文炯、韓致亨議: “琛之自料然矣, 然邊將文武交差, 舊例也。 且常時訓兵、鍊卒, 琛可能也。” 成俊議: “伏覩安琛請免之辭, 至爲詳切, 然臣意以爲, 將之輕重, 不在軀幹之壯弱, 射御之能否, 在御衆得中, 措置得宜耳。 琛之御衆措置, 必優於武人。 歷觀唐、宋之世, 多用儒者爲將, 未聞以儒將敗事者。” 李克均議: “安琛有文名, 不閑軍旅, 其辭職宜矣。 然南方防禦, 雖曰重矣, 如今朝廷有道, 無他邊釁。 其小小寇竊, 不足論也。 姑試之, 以觀措置何如?” 從克均議。


○(議)尹弼商、愼承善、鄭文炯、李克均議: “臺諫、政曹相避當矣, 當從臺諫之言。” 韓致亨、成俊議: “臺諫、政曹相避之法, 不載《大典》, 祖宗朝或遞、或不遞, 此非久遠常行之法。 臣意, 臺諫、政曹勿避似可。” 從致亨等議。


○正言李思恭啓: “童淸禮上言求職。 議者云: ‘可授衛將等職。’ 夫衛將之任, 典禁兵, 殿最僚屬, 其任重矣, 不可授向化之人。 且濟用監僉正趙元卿無故降授。 臣意以爲, 元卿不合於濟用, 則當移授於同品之官, 不當無故降授也。” 傳曰: “淸禮事, 不允。 元卿果有曖昧, 其於元職相准處換差。”


6月 4日[편집]

○丙戌/正言李思恭啓童淸禮事及臺諫、政曹勿相避事, 不從。


○慶尙道觀察使金壽童以病辭職, 命遣醫賜藥。


6月 5日[편집]

○丁亥/御經筵。 獻納李孝文論啓童淸禮事。 持平金士元論啓臺諫、政曹勿相避事, 不聽。


○正言李思恭啓: “趙元卿無故降授, 請鞫吏曹。” 不聽。


6月 6日[편집]

○戊子/彗星見。


○御經筵。 司諫李孝篤論啓童淸禮事及臺諫、政曹勿相避事。 持平曺浩啓: “童淸禮以大臣之議, 許敍衛將。 若得敍衛將, 則必授僉知中樞矣。 如是則官爵僭, 而朝廷卑矣。 孝篤所啓, 當亟從之。 且司僕寺馬, 分送各官, 而如有故失, 則守令勿揀赦前罷職。 此法過重, 願殿下斟酌而處之。”


○正言沈順門論啓童淸禮事及臺諫、政曹勿相避事, 不從。


6月 7日[편집]

○己(五)〔丑〕/傳曰: “分養馬致死各官守令, 勿揀赦前罷黜之法, 無乃過重乎? 其問兵曹。”


○持平金士元論啓童淸禮事, 不從。


6月 8日[편집]

○庚寅/傳旨工曹曰: “羔皮五十張、馬皮十張入內。”


○持平金士元論啓童淸禮事, 不聽。 又啓: “諫院以趙元卿降授, 請鞫吏曹者, 爲吏曹操用人之權, 擅自低昻人物, 其弊不貲云耳, 然元卿之不能治事, 朝廷皆知之。 嘗爲濟用監僉正, 亦不能堪任, 今可復授治事之官乎? 元卿降授, 非吏曹之失, 鞫之未便。” 傳曰: “吏曹勿鞫。” 正言李思恭論啓臺諫、政曹相避事及童淸禮事, 不從。


6月 9日[편집]

○辛卯/傳曰: “內官朴承恩近前含笑, 杖百于當直廳。” 正言李思恭啓: “臣等非以趙元卿爲可用而啓之, 元卿雖不合其職, 自有其司提調撿擧, 而吏曹無故降職, 其漸不可, 故請鞫而殿下從之。 爲憲府者, 宜畢鞫, 取裁於殿下, 乃請勿鞫, 殊無臺憲之風, 請問其情。 且臺諫、政曹相避事及童淸禮事, 迨今不允。 此事係關非輕, 請更博議。” 不聽。


○掌令申用漑ㆍ李懿孫、持平金士元啓: “吏曹以趙元卿不合治事, 啓請降授, 臣等亦以爲然。 及今奉傳旨鞫問, 則所答亦如臣等之意。 不可以諫院之啓, 卒然推鞫, 故來啓稟耳。” 傳曰: “諫院慮後漸, 憲府據事體。 天下無兩是之事, 而此則皆是也。” 用漑等更啓: “諫院旣咎臣等, 請避。” 傳曰: “勿避。”


6月 10日[편집]

○壬辰/掌令申用漑ㆍ李懿孫、持平金士元請避, 不從。


6月 11日[편집]

○癸巳/太白晝見。


○掌令申用漑等固請避, 命遞差。


○義禁府啓: “慶陽副守妻玉今通奸李繼昌, 罪當杖九十, 贖。” 傳曰: “其議于議政府、承政院。”


○正言李思恭論啓童淸禮及臺諫、政曹勿相避事, 不從。


○以朴元宗爲漢城府右尹, 李仁亨爲司憲府大司憲。


○兵曹判書李季仝以病辭職, 命給暇賜藥。


6月 12日[편집]

○甲午/太白晝見。


○持平曺浩啓: “今諫院、憲府所啓, 皆公論也, 而其是非, 殿下之所洞照也。 然而司諫院謂: ‘司憲府右吏曹。’ 是以無情, 歸於有情。 申用漑等今不得暴白懷抱, 則於朝廷公議何? 若議諸大臣, 則其是非可知也。” 傳令大臣議之尹弼商、鄭文炯、韓致亨、成俊、李克均啓: “司憲府雖不畢鞫吏曹, 遽請勿鞫者, 人之所見非一, 吏曹此事, 亦不非故爾。 吏曹權衡人物之地, 當隨其人器而任之。 自祖宗朝或降授、或無闕作散, 敍之於後政例也。 今元卿不合於濟用監僉正, 而校書館校理則可合, 故降授耳, 有何失乎? 憲府以此請勿鞫, 而諫院以謂右吏曹而啓, 此無形之言也。 況臺諫相攻, 則不得相容, 不得不强避。 憲府之事, 非一身之失, 使之還職無妨。” 傳曰: “果如卿等所啓, 然强請, 故遞之耳。”


○都承旨李世英、左承旨權柱、同副承旨安潤德議: “用律不可低昻死刑, 不可比擬。 然玉今以士族之女、宗親之妻, 不有其夫, 恣行淫穢, 大累風敎。 此而不懲, 節義墜地, 無以防民, 斷不可以凡奸論也。 泰江守之妻, 曾以奸淫被戮, 臣等以爲, 可依此例也。 繼昌交結宗親, 朝夕出入, 杯酒同(歎)〔歡〕, 竊奸其妻, 晝夜宣淫, 宜痛繩, 以快衆情。 泰江守之妻丘麻行淫, 有同娼妓, 其時奸之者, 或有不知爲宗親之妻, 而皆極邊爲奴, 則繼昌之罪, 庸可輕論乎? 臣等以爲, 繼昌亦當決杖, 全家極邊爲奴。” 右承旨崔漢源、左副承旨金崶、右副承旨李蓀議: “玉今、繼昌恣行淫穢, 以累聖化, 雖置極刑, 猶有餘辜。 然按律則非死罪, 律不可任情低昻。 論以適重, 律外典刑, 則恐開變律之端, 有妨好生之仁, 況死罪比律, 古無其法。 至用凡人和奸之律, 則亦不合情法, 俱杖一百, 徙極邊, 永屬爲奴婢似可。” 傳曰: “漢源等議有曰: ‘恐開變律之端, 有妨好生之仁。’ 此非也。 大抵雖未形之事, 罪大則當置極刑 況玉今淫穢之事, 古豈有如此甚者乎? 情迹現著, 無有可疑。 前者泰江守妻, 亦以渥淫被誅, 與此何異? 且爾等雖以變律爲言, 然予則以爲, 因好生之心, 而使應死者, 置之生地, 則是亦變律也。 《詩》曰: ‘所可道也, 言之長也。’ 又曰: ‘胡爲乎株林? 從夏南。’ 其嫉惡淫亂, 古今無異, 所當痛懲也。 予更收政丞等議處之。” 尹弼商、鄭文炯、韓致亨、成俊、李克均、李克墩、愼守勤、金自貞議: “祖宗朝士族婦女失行者, 其男女皆以律外斷之, 而或死或不死, 蓋因一時情犯輕重, 而上下之也。 律文內: ‘奸罪不分貴賤, 刁奸以下, 不過杖一百。’ 我朝士族家門, 世守禮義。 今玉今以士族之女、宗親之妻, 黜夫于外, 不供衣食, 恣行淫慾, 罪大惡極, 無與爲比。 若只依律文而斷之, 無以戒勵風俗, 請依泰江守妻例, 置之重典, 其奸夫李繼昌, 亦依律決杖, 平安道極(還)〔邊〕殘邑, 全家永屬爲奴何如?” 從弼商等議。 傳曰: “慶陽副守貴存家不齊之罪, 何以處之?” 弼商等啓: “貴存爲人, 一塊肉耳。 玉今待之如奴隷, 至加歐打。 人或謂: ‘汝妻淫惡如此, 何不暴白乎?’ 答曰: “吾有三子息, 若無此妻, 而吾亦失祿, 則吾無以自存。’ 臣等以爲, 此人不足加罪也。” 傳曰: “以爲迷劣而不罪, 則恐後人無所懲也。 予意不如罪之。”


6月 13日[편집]

○乙未/太白晝見。


○漢城府判尹金應箕啓: “臣聞, 玉今以死罪論斷。 大抵死罪至重, 律不應死, 而用律外罪之, 於事體未便。” 不聽。


○以朴說、鄭麟仁爲司憲府掌令, 權鈞爲持平。


6月 14日[편집]

○丙申/太白晝見。


○御經筵。 正言李思恭論啓童淸禮及臺諫、政曹勿相避事, 王不答。


6月 16日[편집]

○戊戌/太白晝見。


○御經筵。 掌令朴說曰: “政曹、臺諫勿令相避, 甚爲未便。 如勿論相避, 則政曹用人之非, (雖)〔誰〕得以彈之? 臣歷觀前代之事, 用事大臣, 必先以腹心爲臺諫, 使不敢非間政事之失, 然後得行其術, 決不可不論相避而混任也。 宋神宗欲以韓維爲御史中丞, 而以維兄絳在政府而止; 曾布爲尙書僕射, 布弟肇時爲翰林學士, 學士雖不如御史之任, 而亦改之。 且仁宗亦使宰相不得注擬臺諫曰: ‘若宰相得擬臺諫, 則宰相過失無人言之。’ 相避之法, 其來尙矣, 不可壞也。 古云: ‘治天下比如居室。’ 然壞則修之, 非大壞, 不更造也。 此法自祖宗朝行之無弊, 不可廢也。” 王曰: “已收議而爲之。” 說曰: “慶陽守妻玉今論(而)〔以〕律外, 斷以死罪, 此似未便。 先王朝婦女失行者, 或以律外置刑。 今玉今之罪, 不至於死, 則不可以先朝律外定罪爲例也。 雖其人無可矜, 非死罪而斷之以死, 於殿下好生之德, 亦恐有累。” 王曰: “玉今非特奸淫, 至黜其夫, 罪不可貸。 朝議已定, 今不可改。” 說曰: “山林遺逸之士, 所當搜訪也。 大抵門閥子弟, 則雖不由科目, 而能自列於朝班。 若遠方寒士, 則不由科目, 無因得薦, 雖有可用之才, 何以展其所蘊乎? 由科目而進者, 未必皆賢才; 不由科目者, 亦未必皆棄才, 令各道監司, 搜訪以啓, 從而錄用, 則其不與於搜訪者, 亦知自勵, 而勉於爲善矣。” 獻納李孝文曰: “臺諫、政曹勿相避之法, 本院累啓, 而未得蒙允, 不勝缺望。” 王不答。


○左議政成俊、義禁府堂上李克墩ㆍ愼守勤ㆍ金自貞啓: “李德刑訊十次, 而卒無異辭, 恐或曖昧。 今不加刑, 而以是議罪何如?” 傳曰: “可。” 俊等啓: “律有妻妾失序之罪。 柳氏至於自縊, 豈無所以? 沙川守昵愛李德, 待柳氏暴戾, 柳氏居常憤怨。 意者, 或以是而至於縊死也。 是則家長之罪爲大, 若論以律文, 妻妾失序之罪, 則皆止杖罪, 無懲戒之意。 臣等以爲, 沙川守職牒收取, 遠方付處何如? 且柳氏一族憎李德已甚, 或決杖後, 非道致害可慮。 右婢沒入于官, 使不役於柳家何如?” 傳曰: “可。” 又啓: “今者玉今以律外, 將致極刑, 而臺諫、大臣或有以爲不可者。 若拘於律, 而不戮玉今, 則風俗無由以正。 大抵淫亂之事, 必皆婦人先自發意, 而男子和之。 今後男女皆置死罪事, 著爲法令, 曉諭中外。” 傳曰: “竝依所啓。”


○掌令鄭麟仁啓: “臺諫相傾, 甚非美風。 近日本府之請勿鞫吏曹爲是, 而諫院謂, 本府私政曹, 此甚不可。 且漢城府決訟之事, 其任至重。 今以朴元宗爲右尹, 亦未便, 請改正。” 傳曰: “臺諫相傾之風, 弊莫甚焉, 當議于政丞等。 元宗事, 不聽。”


○杖內官金就仁于當直聽。


6月 17日[편집]

○己亥/御經筵。 掌令鄭麟仁曰: “童淸禮前者奸放出宮女, 憲府請罪, 殿下謂: “向化之人不足數也。’ 命勿論。 今者又以上言, 命敍衛將。 衛將典禁兵, 殿最僚屬, 不可使胡種, 任是職也。 且玉今以律外斷罪, 臣恐有害於好生之德也。” 正言沈順門論啓臺諫、政曹勿相避未便事, 皆不從。 判尹金應箕曰: “國家設備戎司, 造鐵甲, 然鐵與皮, 皆出於民力, 其弊不貲。 雖限以十年造之, 必不得使一國軍卒盡被鐵甲矣, 請停罷。”不從。


○司諫李孝篤、獻納李孝文、正言沈順門ㆍ李思恭以憲府駁之, 請避, 不從。


○持平曺浩論啓朴元宗、童淸禮及臺諫、政曹勿相避事, 不從。


6月 18日[편집]

○庚子/太白晝見。


○持平曺浩啓朴元宗、童淸禮事, 臺諫、政曹勿相避事, 不從


○市人安仲男等, 得白玉於豆毛浦以獻, 傳曰: “此玉品好, 其更採進。”


○傳旨議政府曰: “節義天下之大防, 大防一毁, 不可復塞。 我國尤重節義, 然而蝃蝀干化, 或出於士族之門。 祖宗朝皆以律外斷之, 或死或不死, 法無定制, 人或易犯。 近者玉今以士族之女、宗室之婦, 恣行淫慾, 瀆亂風敎, 曾謂禮義之邦, 而有是哉? 斯收群議, 置之重典。 今後限風俗歸正, 衣冠之女有如此汚衊綱常者, 竝奸夫, 斷以大辟, 以勵風化。”


○尹弼商、鄭文炯議: “臺諫所執各異, 不可比而同之, 固當平其心、講其事, 可否相濟, 務使國事不非。 今則不然, 臺諫之間, 所言不附己, 輒生嫌貳, 乃發情外之言, 遂相攻擊, 此風不美, 不可不袪。” 愼承善議: “臺諫職掌糾察, 凡事之是非, 言之得失, 皆以論啓, 一於正而後已。 若所言失當, 則或左遷, 以警失言之罪爲便。” 韓致亨議: “比來相傾之風頗多, 然難以立法以防之。 但臨時相傾大甚者, 斟酌治罪何如?” 成俊議: “吏曹權衡人物之地。 因人品高下, 而陞降之, 乃其任也。 趙元卿不合濟用監僉正, 故啓達降授, 有何不可? 憲府之請勿鞫當矣。 諫院之駁吏曹, 則亦各因所見, 不可謂過也。 今麟仁之論諫院, 只辨是非而已。 麟仁非一時臺員, 豈有相傾之理?” 李克均議: “今麟仁之啓, 似是相傾。 近來臺諫有議不合於心, 則必攻之。 此之不禁, 流弊不可勝言。 今後臺諫論議雖殊, 各以其意啓之, 不可相攻。 否則治罪事, 下諭何如?” 從克均議。


○先是, 洪貴達通書楊州牧使權仁孫, 請囑妻弟金氏訟事。 事露, 刑曹鞫啓。 至是, 命議于議政府。 韓致亨、成俊、申浚議: “貴達通書楊州, 罪律有正條, 照得相當。 然其書云: ‘公當分揀。’ 則與曲法請囑有間。” 李克均、朴楗議: “貴達以大臣, 通書楊州, 似涉請囑矣。 然答緘有公當分揀之語, 則與請囑有間。” 傳曰: “因私通請, 殊失大臣之體。 其遞經筵官, 解見任別敍。”


6月 19日[편집]

○辛丑/持平曺浩啓朴元宗、童淸禮事及臺諫、政曹勿相避事, 不聽。


6月 20日[편집]

○壬寅/持平曺浩啓朴元宗、童淸禮事及臺諫、政曹勿相避事至再, 不聽。


6月 21日[편집]

○癸卯/受朝參。


○慶陽副守貴存妻玉今三覆啓, 允之。


○持平曺浩啓朴元宗、童淸禮事及臺諫、政曹勿相避事至再, 不聽。


6月 22日[편집]

○甲辰/司諫李孝篤、獻納李孝文、正言沈順門ㆍ李思恭啓: “臣等前日爲憲府所駁, 故引嫌辭避。 今聞收議, 必有發落, 請更辭。” 不聽。


○下爛開荷花三朶于政院, 御製一絶曰: “寂寂銀臺晝漏遲, 不堪薰暑坐眠時。 池荷折賜慇懃賞, 莫厭紅醪滿滿巵。” 命政院, 其以此意, 製律詩以進, 賜紫燒酒、甛瓜等物。


6月 23日[편집]

○乙巳/傳曰: “白檀香二十斤入內。”


○正言沈順門啓童淸禮事及臺諫、政曹勿相避事, 不聽。 弘文館正字李沆上疏, 訟父世仁之冤, 請放還田里, 不聽。


6月 24日[편집]

○丙午/傳曰: “白檀香一百斤入內。”


6月 25日[편집]

○丁未/持平曺浩啓: “上箚已數日, 請聞發落。 且臣等聞, 國家欲築長城於平安道。 此甚大役, 不可輕擧。 在祖宗朝豈不深惟遠謀, 而迄今不築乎? 願斟酌爲之。 且失行婦女, 限風俗歸正, 置重典事, 下傳旨, 臣意以爲未便。 大抵風俗未能卒變, 若以風俗歸正爲限, 則必有經常之法, 況風俗不可以刑名、法律化也。 律外用法尤未便。” 傳曰: “箚子當更覽發落。 築城事, 當問于築城司。”失行婦女置重典事不從。”


○司諫院上箚曰:

臣等竊謂, 臺諫人主之耳目, 公議之所在, 凡政曹用人得失, 人所不敢言者, 輒得言之。 其立相避之法, 有深意焉。 若此法一壞, 必至於父兄爲政曹, 子弟爲臺諫矣。 然則父兄之失, 子弟其能彈之乎? 況政曹操用人之柄, 處權勢之位, 援引親黨, 布列臺諫, 惟己之所欲爲, 而使莫敢言其是非, 則廢公循私, 將無所不至, 其漸不可長也。 此成廟明燭末流之弊, 而爲立相避之法。 此法之行, 有益於國家, 無損於大體, 而殿下遽壞之, 可爲遵先王之法, 而無過者乎? 且淸禮本以胡種, 位至堂上, 於分已踰。 猶不自量, 復有希望, 殿下當裁抑貶損, 不使驕縱, 而反遂其欲可乎? 況衛將之職, 其任重, 故必以文武縉紳之士授之, 豈可以野人授此重任乎? 非特顚倒於事體, 待夷之道, 亦恐未爲得也。

不省。


○傳曰: “梔子三十斗入內。”


6月 26日[편집]

○戊申/領議政韓致亨等啓: “臣等聞, 臺諫以築城爲未便。 臣等亦知大役之不可輕擧, 勢不得不爾。 平安之民爲賊所侵, 不得寧居。 其軍額比於癸丑年, 減一萬餘。 然尙賴癸丑年築城之功, 不至大耗。 若不築此城, 則平安之民將無以自存。 大抵成大事者, 不計小害。 今令五道, 分地而受, 非甚凶歉, 則簽軍往築, 期以五六年, 則一勞永安矣。 前朝靖宗朝柳韶自仁山至鐵嶺築長城, 延袤萬里, 其功不細。 今使弘文館, 進《柳韶傳》賜覽則可知。” 傳曰: “予亦知其如此。 但以臺諫所言, 故問于卿等耳。”


6月 27日[편집]

○己酉/御製絶句云: “寥簷蒸鬱汗飜漿, 火日彤雲晝漏長, 賴有一杯香酒飮, 却於炎處作淸涼。” 下政院, 令次韻以進。


○傳曰: “蘇木一千斤急速入內。”


○傳于司憲府、司諫院曰: “臺諫人主之耳目, 朝廷之繩墨, 所任至重, 當公其議, 可否相濟, 務令事體得宜矣。 近來臺諫偏執己見, 若不傅會, 輒發情外之言, 以相傾軋爲高, 此豈臺諫之體乎? 此風不革, 流弊難救。 今後如此相傾者, 治罪不饒。”


6月 28日[편집]

○庚戌/太白晝見。


○司諫院司諫李孝篤等啓: “憲府乃以本院爲傾軋, 臣等固已痛憤。 昨見傳旨, 不勝惶恐, 在職爲難, 請辭。” 傳曰: “此相傾之風也, 勿復煩啓。”


○海浪島招撫使田霖使從事官趙元紀馳啓: “臣等至海浪島, 則居人盡移他處, 只有家基十九而已, 有耕牛三頭放牧。 且有人跡尋之, 則有四人乘船泊於島東二里許水牛島, 卽圍立捕之。 訊其餘人去處, 答云: ‘移居于小長山島, 俺等爲耕田, 來此耳。’ 遂入長山島, 捕唐人七十八, 我國人三十四而還, 已到龍川。 搜捕時唐人李敬射殺咸從甲士平自中” 傳曰: “今觀書狀, 有唐人李敬爲魁首, 其人武勇耶? 且小長山島距海浪島幾里, 其島大小幾許, 形勢及土地饒瘠何如, 所産何物?” 元紀啓: “敬壯勇者也。 長山島在海浪島西二日程, 物産甚多。 其地若作水田, 則可至千餘結矣。”


○持平權均啓: “近日下傳旨, 限風俗歸正, 士族婦女失行者, 竝奸夫置之死罪, 然風俗不可以刑戮化也。 律外用刑, 至未便。” 傳曰: “已與大臣定議, 非小臣所知。”


6月 29日[편집]

○辛亥/太白晝見。


○正言沈順門啓築長城未便事, 不聽。


○傳曰: “精麻五十斤入內。”


○大司憲李仁亨等合司累啓士族婦女失行, 竝奸夫置之重刑未便, 不聽。


○下問于政院曰: “洪貴達以通書之失, 旣遞經筵官。 大提學亦是師表之任, 仍舊可乎? 又令議于政丞。” 承旨崔漢源等啓: “能堪是任者固鮮矣, 然大提學乃儒林宗匠。 旣遞經筵官, 則仍任似未穩。” 傳曰: “何必待政丞之議? 其竝遞大提學。” 貴達性寬厚, 以文章爲己任。 入侍經筵, 必反復援古諷今, 王亦屢稱善。 爲人雖愧於廉簡, 其氣宇可尙。 以微罪見罷, 時論惜之。


6月 30日[편집]

○壬子/太白晝見。


○正言李思恭啓築城未便事, 不聽。


六年 七月[편집]

7月 1日[편집]

○朔癸丑/太白晝見。


○下司憲府箚子曰: “反覆思之, 不可從也。”


7月 2日[편집]

○甲寅/正言沈順門論啓築城不可, 不聽。


○掌令鄭麟仁論啓朴元宗、童淸禮及築城不可, 不聽。


7月 3日[편집]

○乙卯/太白晝見。


○以柳洵爲議政府左參贊, 金應箕刑曹判書, 成俔工曹判書兼弘文館大提學, 朴安性漢城府判尹, 權健兵曹參判兼同知經筵事, 權璸司諫院司諫, 高荊山司憲府掌令。


○掌令鄭麟仁、正言沈順門論啓築長城不可事及童淸禮衛將不合事, 臺諫、政曹勿相避不可事, 不聽。 麟仁又啓朴元宗事, 不聽。


7月 4日[편집]

○丙辰/太白晝見。


○傳旨戶曹曰: “尙衣院水紬十四匹, 濟用監水紬五十匹入內。”


○傳曰: “胡椒二石入內。”


○掌令鄭麟仁、正言沈順門論啓築長城不可事, 不聽。 麟仁又啓童淸禮及臺諫、政曹勿相避不可事, 不聽。


7月 5日[편집]

○丁巳/太白晝見。


○正言沈順門論啓築長城不可事, 不聽。


○領中樞府事鄭文炯病, 王命賜醫藥, 又使其子全羅監司鄭叔墀來視病。

【史臣曰: 文炯猥瑣輕躁, 無宰相氣局, 物論輕之。 曾爲議政, 被臺駁免。 叔墀性躁妄刻薄, 善事人。 至是文炯病, 王特授嘉善, 以慰其心。”】


7月 6日[편집]

○戊午/太白晝見。


○掌令高荊山、正言沈順門論啓築長城不可事, 不聽。 荊山又啓童淸禮衛將不可事及臺諫、政曹勿相避不可事, 傳曰: “築城事當收議。”


7月 7日[편집]

○己未/太白晝見。


○典翰韓亨允還自平壤來復命。 傳曰: “亨允不卽復命, 其鞫之。”

【史臣曰: “亨允左議政成俊外孫也。 登第未十年, 驟陞三品。 倚外家權勢, 奴視百執事, 縉紳士大夫咸難其爲人, 不阿附苟容, 則畏避其威, 雖尋常談論間, 常謹與相對。 亨允雖累中科第, 自知文行短淺, 不副物望, 有名文士必忌克, 常欲中傷。 臺諫楊稀枝、李世仁之得罪, 雖出於俊, 其謀實由於亨允。 彼謂: ‘朴林宗之得不赴安東, 必出於臺諫。’ 與其子兆年相厚者嘗議於弘文館, 欲啓達, 因是一傾士林, 同僚不應, 卽陰激俊, 竟搆成獄事, 自是士林益憚之。 時文士金勿有氣節好議論, 爲之語曰: ‘國家待斯人, 當如養虎, 常飽其腹而不飢, 飢則食人。’ 謂其爲宰相, 則其欲盈, 冀其少忌也。 王眷顧方隆, 凡有使命, 必用亨允, 亨允亦以絲綸之職, 朝夕可致, 翹首而待。”】


○命召尹弼商、韓致亨、成俊、李克均、李克墩、金自貞、蔡壽議海浪島逃居我國人娶漢女所産, 從父從母等事。 弼商等議: “我國人仇自毛知、金於訥只、崔守山等俱娶漢女, 多産男女, 而五歲以下者四人。 凡人所生, 義當從父, 但此人等妻, 皆上國之人, 且有乳兒, 似難離母。 今若據議, 其所生等竝令從父, 則上國必有所詰, 且無前例。 請竝從母解送, 俱錄右意於奏本, 以試朝廷處置。” 從之。 尹弼商議: “平安一道, 境連上國, 而上國連設營鎭於東八站之地, 必有我民潛從之弊, 築城之役, 早晩必擧。 但八結出一夫, 雖《大典》之法令, 寬之加給結數, 則民力舒矣。” 成俊議: “臣等豈不知民弊如臺諫之所啓乎? 臺諫不知此道之事, 故云爾。 平安之民, 冬夏則急於赴防, 無力農之暇。 若築長城, 此患可舒。 至如潛從之弊, 則遼土之人言語、衣服, 與我國人無異, 安知非我國潛從之人乎? 問其所役, 則曰: ‘我土雖一家三十人居之, 一夫受役, 而餘無所事。’ 我人之趨向, 無足怪也。 若築長城, 以爲關防, 則賊無侵掠之患。 民無遷徙之慮, 兵無防戍、廢農之患矣。 今臺諫之意必謂, 一年竝役五道之民爲有弊, 而不知今年役一道之民, 明年役一道之民, 以次漸築, 故云爾。 但平安道失農, 則不可擧也。” 李克均議: “大抵成大事者, 不計小害。 今若計其小弊, 則大事不成。” 傳曰: “依所啓。”


7月 8日[편집]

○庚申/太白晝見。


○掌令高荊山、正言沈順門論啓築長城不可, 且宋汝諧曾以成宗升遐日婚娶坐罪, 今不可敍用。 荊山又啓安晋生罷軟, 而除平海郡守, 蔡叔渚無來歷、不諳練, 而除金化縣監, 李鈞副正除授未幾而陞敍濟用正不可事與政曹、臺諫勿避不可事, 傳曰: “宋汝諧、安晋生、蔡叔渚、李鈞等事, 其議于政丞, 餘不聽。”


7月 9日[편집]

○辛酉/太白晝見。


○海浪島招撫使田霖、副使李坫復命啓曰: “臣等初發龍川少爲浦, 是日泊薪島留一日。 翌日到鹿島留三日, 翌日到黑豆串, 翌日到徃界島。 翌日使從事官金世鈞ㆍ李宗仁、隊將張貴仁等十人, 分乘鮑作船十四艘, 往泊仇乙鶻伊島, 仍令先發船, 乘夜抵海浪島。 世鈞等於翌日朝, 至海浪島, 人家則已撤, 只有牛三頭放牧于田, 且有人迹。 世鈞等報狀, 臣等見報, 直抵海浪島, 世鈞等迎謂曰: ‘所率隊將環島搜捕之際, 於古島東面水牛島見小船二艘來泊, 隊將金益光等挾擊之, 彼人等張弓發矢拒捕。 益光發射放砲, 捕獲仇自毛知等四名。’ 仍問其本島人物去處, 答曰: ‘移居于島西二日程小長山島。’ 卽令從事官成順仝、鄭克仁、李宗仁、金世鈞, 衛將許瑊、柳湄及隊將等, 分乘鮑作船二十七艘, 由鹿島乘夜而往, 平明至小長山島, 捕獲男女七十口, 又搜巖穴, 擒三十一口。”


○下杏子于承政院曰: “杏子今尙在樹, 無乃怪異耶? 爾等多知古事, 其考災祥以啓。 且以此爲題, 各製律詩。” 承旨等啓: “此何怪之有? 臣等意以爲美事也。 偶然晩實耐久, 卽九月梨花之比。” 又賜李季仝曰: “卿知古事, 無乃此爲災異耶?” 季仝啓: “歷代之事, 今雖未考, 臣之愚意, 此爲美事, 非異也。”


7月 10日[편집]

○壬戌/傳曰: “慶陽副守貴存不能齊家, 其罷黜。”


○刷還海浪島逃居人功, 加田霖一資, 竝賜鞍馬; 加李坫三資, 賜熟馬一匹; 加成順仝、鄭克仁、金世鈞、趙元紀、郭宗番三資, 各賜兒馬一匹。 軍功一等加三資, 資窮准職者, 敍東班准職, 資窮未准職者, 陞二級。 二等加二資, 資窮者陞一級。 鄕吏己身免役, 補充隊去官, 蒿工、格軍賞布各十匹。 三等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鄕吏限三年免役, 蒿工、格軍賞布各七匹, 公私賤賞布各五匹。


○閔懷曾妻任氏與再從娚金文孫相奸。 事發, 命政丞等議罪, 決杖一百, 永屬平安道極邊官奴婢。


○尹弼商議: “童淸禮之事, 果如憲府所啓。 安晋生文科出身, 年且不老。 其於骨鯁之風雖少, 守令之職, 何不堪之有? 叔渚之爲人, 臣則不知。” 愼承善議: “童淸禮雖是胡人, 向化有年, 與我國人物何異? 但摠領禁兵不可。 宋汝諧罪犯匪輕, 不可顯敍。 安晋生果罷軟, 蔡叔渚亦無來歷, 恐未堪任。 李鈞曾宰水原, 吏民愛慕。 今授濟用正, 有何不可?” 鄭文炯議: “淸禮異類, 臺諫所啓果是。 宋汝諧曾經獻納, 偶爾犯罪, 今爲都事, 恐非濫授也。 安晋生雖殘弱, 出身文科, 平海僻邑, 可堪其任。 蔡叔渚無來歷, 賢否臣未知之, 未敢臆議。 李鈞水原府使六年, 頗有治效。 今授濟用正, 臣以爲晩也。” 韓致亨、成俊、李克均議: “童淸禮先王朝中武科初、重試, 且其外祖宗姓人也。 故臣等於前日, 以可授衛將等職議啓。 宋汝諧事, 非身犯之罪, 且經六年, 累蒙赦宥, 樞府都事, 亦非顯職。 李鈞以副正陞正例也。 且安晋生臣未詳其爲人。 蔡叔渚來歷果淺, 臺諫所啓似當。” 從俊等議。”


7月 11日[편집]

○癸亥/太白晝見。


○臺諫合司上箚曰:

頃緣西方不靜, 大臣獻議, 發五道之丁, 以築長城。 其議曰: “成大事者, 不計小弊。” 臣等以謂, 築長城, 誠國家大事。 然邦本之搖, 亦豈小弊哉? 竊料, 長城之築, 自楸坡距麟山, 其間役丁, 計不下二十餘萬, 雖定五道之民, 必不得充其額。 臣等恐事鉅力微, 有蚤蝨負山之憂也。 況玆東南一隅至西北鄙, 道路遼夐。 若視歲凶歉, 得新穀爲糧, 九月登途, 必經宿四五十日, 然後僅達役所, 則雨雪已載道矣, 其何以役民哉? 若於九十月之間董役, 則調發丁口, 必在七八月之間。 然則非徒歲之凶歉未可必也, 舊穀旣沒, 新穀未登, 其於贏糧, 不亦難哉? 且出於田賦之軍, 皆雇工、私隷之徒, 寄食於人, 無所係累。 一被家長小譴, 猶爲逃避之計, 其肯冒霜雪、忍飢寒, 遠赴重役乎? 想必未至半途, 逃逝太半, 營築之苦, 飢困之極, 亦隨以死亡。 臣等恐賊變未至, 民力先殘; 築城未訖, 人和已失。 縱有金城湯池, 誰與守哉? 議者曰: “今年役一道, 明年役一道, 漸次而築。” 臣等以爲, 五道之中, 調賦之夥, 莫如全羅一道。 其田結三十六萬, 例以八結出一丁, 則其出軍四萬。 然八結爲丁, 在本道猶不堪其役, 況遠赴絶域, 其駄載擔負之勞, 豈單丁所能堪哉? 不得已又加八結, 則其額又減一半, 至於二萬。 巨道尙爾, 況小道乎? 雖更發迭作, 勞役數十年, 民有騷動之弊, 城無畢築之期, 殿下其忍爲此事耶? 祖宗以來, 列聖相承,豈不知一擧永安之爲益哉? 然且不爲者, 勢有所不可也。 此, 殿下所當尋繹, 而體念者也。 宋汝諧罪關綱常, 以其陳訴, 特敍軍職, 上恩已重。 未幾又授中樞府都事, 都事乃西班顯職, 非身犯重罪者所冒處。 況同時被罪者, 今皆廢錮, 他日若援汝諧爲例, 陳訴者紛起, 則殿下將何以處之? 此等人得罪於先王, 尤非殿下所得容恕也。

仍啓: “童淸禮不可授衛將。 臺諫、政曹相避之法, 亦不可毁也。 李鈞爲濟用正, 議者皆以淸白爲言, 然鈞爲水原府使, 多收緜布於民間。 監司聞而鞫之, 憲府又發行臺鞫詰, 又以行臺未能得實, 遣敬差官推鞫未畢, 會赦而免。 以是觀之, 鈞不可謂淸白。” 不聽。


○傳曰: “良人梁水同雖不取才, 其差內需司書題。”


7月 12日[편집]

○甲子/臺諫合司論啓築長城及宋汝諧事, 不聽。


7月 13日[편집]

○乙丑/臺諫合司論啓築長城及宋汝諧事, 命議于議政府、六曹、漢城府堂上。


7月 14日[편집]

○丙寅/韓致亨、成俊、李克均、李季仝、權健、柳濱、李均議: “我國西北鄙以鴨綠江爲天(墅)〔塹〕, 當江水方漲, 雖農民布野, 虜騎不敢窺覦。 近年以來, 野人或駕小船, 或涉淺灘, 寇鈔者數矣, 隄備之苦, 倍蓰於前, 使吾民不得寧, 每貽朝廷西顧之憂, 若據險設關, 其守似易。 在世宗朝沿江築城, 未就而止, 歲月已久, 圮毁殆盡。 今因遺址增修, 事功亦半。 本道及咸鏡道沿邊防戍之地, 京畿徭役倍重。除三道外, 各道隨其豐歉, 輪次抄軍, 以供其役似便。 臣等豈不知發遠道之民, 以興大役, 爲有弊哉? 然連年遣將防戍, 猶不免剽竊之患, 吾民之息肩無日。 若築長城, 萬世永賴, 則其利害爲如何? 況中朝於東八站一路, 新築城堡, 至于婆娑堡, 在義州相望之地。 吾民之潛投于彼者, 何以禁之? 此尤可慮。 世宗當開創未久, 國家多事, 闢五鎭, 徙南民, 又築長城, 運軍糧, 一時竝擧, 在廷皆以爲非, 而睿智獨斷, 至今賴以爲利。 今昇平日久, 生齒亦繁, 更欲何待而不爲耶? 卒遇風塵, 羽檄交馳, 雖欲圖之, 其可及乎? 若其抄軍調役之際, 使民間不至騷擾, 民力不至損傷, 在管事之臣, 臨時審機, 處之得宜爾。” 李克墩、愼守勤、朴安性、朴楗、成俔、申浚、姜龜孫、朴崇質、尹孝孫、金應箕、許琛議: “長城在所當築, 不可緩也。 然下三道徵軍, 大有弊。 遠道之民不能齎糧, 皆持布貨, 貿穀而食。 平安道民少地薄, 私儲素乏, 而愚民不計遠慮, 樂於貿布, 則主客俱困, 若遇水旱, 平安之民生理無由。 且祖宗朝不曾發遠道民築城者, 豈不以此哉? 臣等意, 姑發本道步兵及當領船軍, 黃海道當領船軍, 先其要害, 漸次而築爲便。 若遇諸道農事皆豐, 可議大擧, 今則下三道及本道, 連年失農, 民力似困。” 李世佐、蔡壽議: “今平安道築城, 不宜調發南民, 諸議已盡, 不容更贅。 但邊鄙之憂, 四肢之疥癬; 民心之搖, 心腹之膏肓。 聖上臨御未久, 豈可先爲祖宗所不爲, 搖動人心, 爲築怨之事乎? 臣等自聞此議, 寢食未安。 以本道及黃海步兵船軍, 視歲豐凶, 連年漸築, 以數十年之久, 爲萬世無窮之利, 有何不可, 而必急急速成乎?” 尹侃、李復善、閔師騫、愼承福議: “築城防胡, 當今急務, 不可少弛。 在祖宗朝, 亦留意於斯, 審基拾石久矣。 第因忸於昇平, 民不知兵, 因仍至此。 近年以來, 鼠竊之患, 無月無之, 以貽聖上西顧之憂, 今此之擧, 不得不爾。 況成大事者, 不計少弊, 豈可以一時苟安之計, 終棄萬世無窮之利乎? 若只役土民, 恐未成功, 不獲已役用他道(其)〔之〕民力, 但寬其期限, 視其豐歉, 今年役一道, 明年亦復如是, 漸次築之, 使畢其功爲便。” 從致亨等議。 韓致亨、成俊、李克均議: “宋汝諧事, 臣等前議已盡。” 李克墩、李世佐、蔡壽、許琛議: “宋汝諧事, 若論情理, 在所當赦。 當國恤之初, 親自婚嫁者, 其罪固不可赦。 其父母、祖父母, 不得已而犯之, 罪固有之矣。 槪論以忘哀不忠, 似乎過情。 汝諧前者旣以不知許敍, 則得除都事, 有何不可?” 朴安性、朴楗、成俔、申浚、尹孝孫、朴崇質、金應箕議: “宋汝諧其日知而故犯其罪與身自婚嫁者, 固有輕重, 今旣以不知許敍, 則其拜都事無妨。” 尹侃、李復善、愼承福議: “大抵有故犯之罪, 有可矜之事。 今汝諧所犯, 知而不禁, 則其罪固不可赦。 若詣闕不知, 則情涉曖昧。” 從之。


7月 15日[편집]

○丁卯/臺諫合司論啓築城及宋〈汝〉諧事, 傳曰: “已再議之。” 不聽。


7月 16日[편집]

○戊辰/臺諫合司論啓築長城及宋汝諧事, 又啓: “李宗灝、申末平、洪傑、閔景翼亦於成宗升遐日婚嫁, 其罪與汝諧同, 不可許敍。” 不聽。 臺諫又論啓築長城及宋汝諧、李宗灝、申末平、洪傑、閔景翼、金永銖事, 不聽。


7月 17日[편집]

○己巳/傳曰: “權景祐賢而可用, 不可終棄。 還給職牒, 敍用何如? 其召政丞議啓。”


○傳曰: “大小人員肅拜時, 例以麤薄紙書啓, 殊無敬上之意。 今後用色潔厚紙。”


○臺諫合司論啓築長城及宋汝諧事, 不聽。


7月 18日[편집]

○庚午/致亨、成俊啓: “景祐之弟景裕雖非身犯大逆, 論以大逆, 則景祐緣坐未久, 而卽敍用未便。”

【史臣曰: “韓致亨等以勳舊大臣, 不能引君當道, 而濫用淫刑, 啓其殺戮之心。 厥後縉紳之士, 延頸就戮, 致亨禍及枯骸, 俊亦滅門, 其反中也慘矣。”】


○傳曰: “長城之役, 死亡必多。 臺諫極言其弊, 其更議以啓。” 領中樞鄭文炯啓: “世宗朝皇甫仁爲兩界體察使, 以本道民, 今年城某郡, 明年城某縣, 漸次而築, 未聞發遠道之民, 以騷擾民心也。 殿下凡所施爲, 取法世宗, 斯可矣。 況邊鄙築城, 本爲民被虜也, 而今築城之役, 死亡者百倍於數十年被虜之數, 何不計之甚耶?” 坡平府院君尹弼商啓: “今秋調軍往役, 似乎刻迫。 十月往役, 則十一月還家, 路中凍死者必有之。 況奏聞使赴京, 則慮有天使出來。 如是則平安、黃海兩道尤爲騷然。 臣意謂, 來春二月二十日後赴役, 則三月二十日前回程, 可及農時矣。” 領議政韓致亨啓: “國家長城之築, 事不得已。 成宗朝臣爲兵曹判書, 承命往審義州之地。 自義州抵麟山, 尤不可不築也。” 左議政成俊、右議政李克均啓: “長城之利, 前議已盡, 不必更贅。 成大事則不計小弊, 不聽衆謀可也。” 傳曰: “領中樞之言何如?” 弼商更啓: “今秋始役, 似乎大迫。 無乃慢令而致期歟? 請廣收衆議。” 致亨、俊、克均又啓: “文炯之言, 專爲民弊; 臣等所言, 爲國家後世大計。 西鄙虛踈, 雖不築城, 不可不徙民以實之也。” 群議不同, 互相排難, 有不平之色。 傳曰: “如坡平所言, 廣收衆議, 則當從臺諫之言, 而知不欲爲此擧也。 入居之怨, 築城之弊, 民怨同則吾欲自執築城, 以試民心何如?” 致亨、俊、克均更啓: “西鄙防禦虛踈, 不築城則當徙民實邊。 入居之怨, 甚於築城之弊。” 傳曰: “今秋赴役太迫, 待春和始役。”


○掌令鄭麟仁、正言鄭仁謙啓: “金郊道察訪李德根可堪其任, 而特命遞之, 臣等未知何由也。” 傳曰: “此一時特恩。 爾等有時以特恩事來言, 甚不可。” 又啓宋汝諧等事, 不聽。


7月 20日[편집]

○壬申/太白晝見。


○掌令崔亨漢、正言鄭仁謙論啓宋汝諧等事及李德根察訪命遞不可事, 不報。


7月 21日[편집]

○癸酉/掌令崔亨漢、正言鄭仁謙論啓宋汝諧等事, 不聽。


7月 22日[편집]

○甲戌/太白晝見。


○傳曰: “內需司瘦弱馬三匹、老馬一匹, 以司僕寺壯實馬換給。


○掌令崔亨漢、正言鄭仁謙論啓宋汝諧、李宗灝等事, 不聽。


7月 23日[편집]

○乙亥/太白晝見。


○掌令崔亨漢、正言鄭仁謙論啓宋汝諧、李宗灝等事, 且啓: “長城事, 未知發落。 成順仝今以軍功, 驟陞內贍正, 亦不可。” 傳曰: “宋汝諧等事, 不聽。 長城事, 晝思夜度, 終不得不爲之事。 成順仝其移敍西班。”


7月 24日[편집]

○丙子/太白晝見。


○議政府啓: “成順仝累歷東西班, 且經大護軍。 以從事官, 參軍功一等, 故今除內贍正, 可以堪任, 今命改差, 似未穩。” 傳曰: “勿遞。”


○臺諫合司論啓長城事及李德根、成順仝事, 不聽。


7月 25日[편집]

○丁丑/太白晝見。


○臺諫合司論啓長城事及李德根、成順仝等事, 又啓: 以內需司羸弱馬, 換司僕寺壯實馬。 國廐之馬有限, 若此不已, 遂成例事, 則其弊不貲。” 傳曰: “長城事不聽。 順仝事, 當聽政府之言, 不可聽爾等之言。 內需司馬事, 非爾等所知。 李德根非予戚里, 且無因緣。 但以謂出入均勞, 故命遞耳。” 更啓, 不聽。


7月 26日[편집]

○戊寅/太白晝見。


7月 27日[편집]

○己卯/臺諫合司論啓長城事, 仍上疏極論其弊, 傳曰: “疏意甚詳密。 然已與大臣議定, 不可更改。 當以此疏, 示大臣。”


7月 28日[편집]

○庚辰/太白晝見。


○傳旨戶曹曰: “濟用監緜布五十匹入內。”


○昨日臺諫上疏, 命召曾經政丞、議政府、兵曹堂上議之。 成俊、李克均、李季仝、權健議: “誰不知不築長城, 則可無民怨也? 然此築城, 非以殘民, 所以保民也。 若不築城, 則是棄平安一道。 下三道生齒, 視古繁盛, 而平安道漸減者, 專由爲賊所虜掠, 而又潛投上國故也。 且疏內有群盜嘯聚之語, 則大不然。 國家列聖相承, 仁澤洽於民心, 豈有群盜起, 而爲國家害哉? 又守在四夷之論, 甚迂闊。 若問其策, 則彼必無辭。 且世宗未就而止者, 非重民力, 幸未就而止耳。 且世宗朝雖曰: ‘用本道之人而築之。’ 其時人民富盛, 又無徭役。 今時則人民漸減, 一年赴京使臣凡三行, 往還騎駄, 又有赴防、助防, 徭役繁重。 若用本道之民而築之, 則必不能支。 臣等意謂, 理山、碧潼等處防禦最緊, 今年姑以黃海、江原之軍築之, 而義州、方山等地, 非單軍可築, 故發遠道之民築之爲便。” 致亨議: “義州與婆娑堡境土相連, 無有區別。 成宗朝命洪應、許琮等往審之, 立木堠以別其界限。 又命李鐵堅審度其地, 朝議以爲審之不精, 又遣臣往審。 其城與上國之地相近, 土地沃饒, 民無徭役, 可以生生, 吾民之困頓者, 寧不樂歸其所哉? 今若築城以防之, 則其單獨之人已矣, 具家産有妻子之人, 其能負抱駄載, 越城而逃去乎?” 弼商議: “今觀臺諫疏辭甚詳密, 而皆至當之論也。” 朴楗、申浚議: “觀此疏甚詳密。 大抵以本道、黃海之人而築之, 似可也。 調發遠道之民而築之, 必待年年豐稔, 然後可也, 今時則不可。” 傳曰: “知道。”


○平安道平壤、三和、龍岡、咸從、順安、江東地震。


○工曹判書成俔、知中樞府事洪貴達、兵曹參判權健撰進《歷代明鑑》。


7月 29日[편집]

○辛巳/太白晝見。


○傳曰: “儀賓府經歷愼守英賜中米二十碩。”


○掌令崔亨漢、正言孫世雍啓: “臣等前日上疏, 未知發落。” 傳曰: “其示昨日大臣之議。”


7月 30日[편집]

○壬午/傳曰: “鎌三百把造入。”


○濟州人民上言: “牧使閔暉盡心撫恤, 期滿當遷, 請仍任。” 命議于政丞。 尹弼商、鄭文炯、韓致亨、成俊、李克均議: “暉雖有政績, 後日或有不如暉者, 囑諸品官, 效此請留, 則不可盡信其言, 請勿仍任。” 從之。

【史臣曰: “暉天性拙直, 莅事勤謹。 然無通敏諳達之材”】

臺諫合司論啓築城事及帝王詩文撰集不可事, 不聽。


○命議金諴童罪。 尹弼商、韓致亨、成俊、李克均、朴楗、李世佐、申浚、李季仝、尹孝孫、朴崇質、蔡壽、權健、許琛、尹侃、李昌臣、愼承福、柳濱、閔師騫議: “諴童之罪, 國有常典, 依啓本施行。” 鄭文炯、柳洵議: “依啓本施行爲便。 但功臣宥及後世, 諴童金士衡玄孫, 金礩之子, 上裁何如?” 李克墩、愼守勤議: “金諴童等罪, 皆當於律。 但議功之恩, 裁自聖斷。” 傳曰: “前例有功臣子孫犯罪, 而減死者考啓。” 克均啓: “成宗朝有一人犯殺人罪應死, 乃許稠之孫也。 臣啓曰: ‘許稠世宗朝賢宰相也。’ 成宗以其賢者之後, 特減死。 此外未能記憶。” 傳曰: “知道。”


六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朔癸未/太白晝見。


○御製詩一絶, 下承政院曰: “雨散雲收夜氣淸, 月明綸閣夢難成。 年年未得佳時賞, 不似漁翁過一生。” 仍賜酒殽曰: “以此賞風月, 一破寥情。 用此韻和進。”


○大司諫李禮堅、執義李浤等合司上疏, 傳曰: “徐當發落。”


8月 2日[편집]

○甲申/ 太白晝見。


○弘文館副提學洪詗等啓: “帝王詩文雜著, 命撰集以進。 帝王文章, 無益於治道, 眞西山《大學衍義》極言之。 近於經筵亦已進講矣, 請停撰集。” 傳曰: “詞章之不可尙, 果如所言。 然予非欲留意也, 撰集何害?”


8月 3日[편집]

○乙酉/傳旨戶曹曰: “落庭米三百碩, 輸送于內需司。”


○傳曰: “金諴童罪在不赦, 然功臣金礩之子。 罪非關係宗社, 而依律斷之, 頗失宥及永世之敎。 特減死, 杖一百, 全家徙邊, 殘邑爲奴。” 韓致亨、成俊、李克均、李世佐、李季仝、申浚、權健、許琛、柳濱、李昌臣、愼承福、閔師騫啓: “諴童之事, 上敎果當。 然祖宗朝以金銀非我國之産, 請于朝廷, 僅得免貢。 以是金銀用中國之罪, 以死論定, 然猶中國往來之人潛持金銀, 轉相販賣者固多。 如此之事, 摘發不易, 諴童之罪固當依律。 且亡吾赤之罪, 則旣斷以死, 不可罪同, 而罰異也。 若論功臣、議親而不之罪, 則後人無所懲戒矣。” 李克墩、柳洵、洪貴達啓: “大抵功臣宥及後世, 以功臣之後, 而赦之無妨。” 傳曰: “諴童之罪依律斷之。”


○傳曰: “成均館西後苑墻底及金虎門墻底與景福宮城底, 毋得造家。”


8月 4日[편집]

○丙戌/下臺諫等諫築城疏, 御書其尾曰:

議固事重, 雖百上疏, 不可回意。


○傳曰: “內官雖微賤, 亦近侍之人, 不可以朝士家婢爲妻。 且或出入朝士家, 漏洩宮禁之事, 此甚不可。 有以私婢爲妻者, 殘邑爲奴, 雖會赦竝離異。”


8月 5日[편집]

○丁亥/臺諫合司論啓築城事, 不從。


8月 6日[편집]

○戊子/傳于戶曹曰: “雪緜子五十斤、緜花九百斤入內。”


8月 7日[편집]

○己丑/太白晝見。


○杖內官崔沉、金敬良于當直廳。


○傳于戶曹曰: “濟用監緜布正布各五十匹入內。”


8月 9日[편집]

○辛卯/傳于戶曹曰: “中米一百碩、田米五十碩、黃豆二百碩、白細綿布五十匹、中緜子一百斤、鼎紬二百匹、水紬五十匹、常緜布一千匹、稻一千碩、眞油五碩輸送于內需司, 細緜布十五匹入內。”


8月 10日[편집]

○壬辰/太白晝見。


8月 11日[편집]

○癸巳/以崔應賢爲司憲府大司憲, 李宗灝兼同知成均館事, 柳軒司憲府執義, 金萱慶尙道水軍節度使。


○賜月山大君夫人朴氏米五十碩、黃豆三十碩、緜布正布各一百五十匹、胡椒一碩。


○掌令崔亨漢啓: “成均館首善之地, 而李宗灝身犯綱常之罪, 今爲同知事, 有妨大體, 請改正。 內需司長利布穀, 令所在官守令, 同委差斂散, 錄於解由。 此乃殿下之私帑, 而使守令主之, 於義何如?” 不從。


○御書下藝文館曰:

深病民有飢色, 痛恨凌上風俗。 時思欲見其實忠, 日念使杜其詐誠。 翰林等其以此, 製七言排律, 又以《漁陽犯順君知否》爲題, 製七言律詩以進。


8月 12日[편집]

○甲午/太白晝見。


○築城司堂上成俊、李克均啓: “比年以來, 西北有事, 故其防戍之備, 國家亦留意措置, 而南方則昇平日久, 民不見兵, 脫有寇變, 人皆畏避, 無有守禦之所, 城堡之築, 不可緩也。 朝廷建議於慶尙左右道沿海等處, 遣從事官往築之, 然臣等以謂, 其防禦要衝可城之處, 從事不能審度而處之, 當遣知邊事宰相, 如李季仝輩往審, 度其緩急, 審其要害, 一一回啓後, 定其基址, 築之爲便。” 傳曰: “所啓甚當, 幷審軍器可也。” 克均又啓: “臣聞, 對馬島主特送倭人持銅鐵十餘萬斤, 欲公貿。 但朝廷旣立公貿之禁, 故彼人皆不得遂願, 懷憤必多, 無所不言。 若移怒於沿海之民, 則患將鉅矣。 減二分特許貿易何如?” 傳曰: “其問禮曹。”


○傳曰: “平安、咸鏡兩道下去內需司書題, 其給馬。”


○大司憲崔應賢以老病辭, 命遞之。


○掌令鄭麟仁、正言鄭仁謙論啓李宗灝事及內需司長利事, 傳曰: “宗灝遞之。”


8月 13日[편집]

○乙未/受常參, 御經筵。 大司諫李禮堅曰: “築城之弊, 上已洞知。 臣等以言、以箚, 啓之者非一, 竟未蒙允。 臣等反覆思之, 今若調發人丁, 以築長城, 則事未告訖, 而百姓先擾, 以至於流離失所者多矣。 況平安道人物稀罕, 李克均備嘗知之, 今若下問則可知矣。” 王不答。


○命入番經筵官以桃、李、杏、菊、牡丹、丹楓、松、竹爲題, 各製七言律詩以進。


○議政府啓: “今以洪任爲仁川府使。 任前爲安東府使, 專不用心, 民不得蒙惠, 今又年老, 尤不可治民。 寧邊判官前此皆武臣差之。 今韓俶非武臣, 請遞之。 光陽縣監金光厚亦非武臣, 不合沿邊, 請換差玉果縣監。 不然則光厚已居二中, 無祿官除授何如? 順天府使孫蕃亦非武臣, 換爲大丘府使, 然相去隔遠, 衙屬往來, 不無其弊, 請換其道。” 傳曰: “可。”


○禮曹啓: “倭銅鐵公貿易, 不可許, 請別賜緜布, 以慰其望。” 命議之。 尹弼商、韓致亨、李克墩、李世佐、朴楗、愼守勤、朴安性、柳洵、成俔、洪貴達、姜龜孫、李季仝、朴崇質、蔡壽、李昌臣議: “倭奴之求於我無窮, 故國家慮其將來, 不得已立私貿易之法, 知會於彼, 彼乃偃蹇, 求我如舊, 言又不遜, 其無禮莫甚。 固當據法拒之, 然自古待夷, 不可一循禮法, 或有因時權宜處之者。 對馬島自先王朝, 服事無二, 故待之有加。 今若全數不許, 則彼之憾恨必深, 臣等意謂, 元數十一萬〔斤〕內, 三分之一許公貿易, 令禮曹語之曰: ‘本曹具島主願意 轉啓殿下, 敎曰: 「國家以國用有餘, 民間銅鐵不足, 故許令私貿易, 今不可更改。 島主自乃祖父, 世修誠款, 爲國籓籬, 予待之特厚, 不可視同諸酋, 其特許三分之一公貿, 以示殊過之意, 其餘依法私貿易。」’ 云則彼必不至失望, 如是而又請之則斷不可聽。 其禮曹所啓, 恐爲成例。” 從之。


8月 14日[편집]

○丙申/御經筵。 執義柳軒、獻納李孝文論啓築長城及內需司長利委差給馬不可, 不聽。


○掌令鄭麟仁、正言鄭仁謙啓: “定平府使崔進江、坡州牧使金元信皆年老, 不合守令, 請遞。” 從之。 又啓內需司長利及委差給馬事, 不聽。


○議政府啓: “一月之內, 內需司輸送之物甚多, 殊無節用之意。 雖奉兩殿, 亦當裁損不急。 且稻一千碩, 輸送于內需司, 京倉本無稻。 若不得已, 則必以東西籍田所儲轉之。 籍田專爲祀事, 今若橫用, 則大體不可。” 傳曰: “諸翁主吉禮時, 內需司所儲已盡故耳。 其更以此意, 問于政丞等。”


8月 15日[편집]

○丁酉/太白晝見。


○掌令崔亨漢、正言鄭仁謙啓內需司長利及委差給馬不可事, 不聽。


8月 16日[편집]

○戊戌/太白晝見。


○臺諫啓內需司長利及委差給馬不可事, 不聽。


8月 17日[편집]

○己亥/太白晝見。


○王觀稼于東郊。


8月 18日[편집]

○庚子/杖配內官朴仁瑞于外。


○臺諫, 論啓內需司長利、委差給馬事, 不聽。 又啓: “諸處賜與之物太多, 請節用。” 不聽。


8月 19日[편집]

○辛丑/司僕寺提調啓: “御乘馬常立內廐, 臣等躬監調習爲難, 請出外司, 常時調習。” 傳曰: “依舊調習。 且御乘馬不必體大, 雖小, 馴良則可御矣。 比之於人, 宰相雖體長形好, 其心不善則何用? 雖體小, 其心善則可用也。”


○臺諫論啓內需司長利、委差給馬, 東西籍田租輸送內需司事, 不聽。


○豐原尉任崇載曾上疏, 訟父士洪事, 命收議于大臣。 議入, 至是乃下傳曰: “留政院。” 其疏曰:

臣父士洪, 歲在戊戌以都承旨, 待罪政院時, 臺諫請下禁酒之令。 臣父與諸僚議啓曰: “今國家無顯災, 時無旱徵, 端午節近, 進宴三殿後, 禁酒〔爲〕便。” 及入經筵, 又陳臺諫之言曰: “彼以雨土爲異, 又以長通坊失火爲災, 然土雨非甚災, 長通坊之火, 屋比連燒, 勢所必至。 近日觀射進宴, 須用酒則如何? 且臺諫所言, 豈爲盡善? 如其未善, 何可盡從; 其言若非, 亦可時加微譴。” 其所言, 止是。 未數日, 弘文館疏論臣父, 極爲詆毁。 是由臣父年少官高, 處近密之地, 忌之者深欲擯斥, 傅會其言, 至曰: “此言, 類王安石 ‘天變不足懼, 人言不足恤。’ 之說。” 遂指爲小人, 成廟赫怒, 盡罷弘文館職事。 翌早, 臣母兄之子朱溪副正深源詣闕, 欲啓大事面對, 上問: “關社稷事乎?” 深源曰: “社稷事也。” 旣賜見, 深源見進曰: “君子、小人用捨顚倒, 亦可謂關社稷事也。” 上敎: “爾爲是來耶? 爾何以知士洪爲小人耶?” 深源曰: “言玄碩圭之過於臺諫, 是小人也。” 上問: “爾何以知其然耶?” 深源曰: “聞諸表沿沫。” 上命鞫于禁府, 以韓明澮爲委官。 先是, 柳子光疏論明澮, 比之梁冀、霍光, 亦疏碩圭之失, 明澮上疏辨白有 “我與子光同死一劍之時。” 時議: “明澮必欲中傷子光。” 至是, 請竝鞫子光, 羅織其罪, 皆律以奸黨, 置之極刑, 諸議者皆曰: “當矣。” 獨刑曹判書尹繼謙、參判李克均等議: “奸黨律有三, 奸邪進讒言, 左使殺人者斬, 其一也; 若犯罪, 律該處死, 其大臣、小官巧言諫免, 暗邀人心者, 亦斬, 其二也; 若在朝官員, 交結朋黨, 紊亂朝政者皆斬, 妻子爲奴, 財産入官, 其三也, 則律之輕重自辨。 今士洪只以玄碩圭爲小人, 而無進(纔)〔讒〕言、殺碩圭之事。 雖論以左使, 罪不至是, 上敎、刑曹議是矣。 由是, 只流于遠方。 其時臺諫請之曰: “此輩不殺, 復立朝, 亦有此事。” 上敎曰: “誰使任事?” 此實救一時請殺之語而已。 後臣父授職, 擧不任使之敎以請, 成廟曰: “我無是語。 雖言, 特一時言耳。” 臣意, 臣父柳子光同罪也, 其所不任之言, 非獨於臣父, 而子光之爲封君、爲樞府、爲摠管、爲提調, 則論者不曾及焉, 獨臣父授一命, 臺諫論執, 猶恐或後, 無他, 以其時議律, 以紊亂朝政, 而小人之名, 播騰於人口, 故新進後生, 有不知臣父之面, 又不曾與臣父接語, 而徒聞臣父之名者, 不究端倪, 以訛傳訛, 備諸惡名, 以煩聖聽, 聖聽雖不惑, 群議尙紛紜。 今以敦寧府都正, 亦不當除, 駁之不置。 敦寧府國家待王親, 外戚之不治事者地, 而猶駁之, 是亦無他, 其意以小人目臣父, 而慮後日進用之計。 臣聞天道十年而變, 爲惡者十年必返。 以臣父之事言之, 臣父受罪, 今二十二年之久。 臣父一時所言雖小人之言, 所行雖小人之行, 而積有歲月, 經天道再變之時, 則臣父雖有過, 獨不變者乎? 赦者, 洗滌瑕垢, 咸與惟新之謂也。 一國臣民之犯罪者, 盡被聖恩, 懽忻鼓舞。 皆自遷善, 則臣父經幾大赦, 獨不蒙聖恩, 而終未能遷善乎? 臣不知臣父之所亂政者何事, 縱使言碩圭所爲於交親者, 是豈曰亂政乎? 乃何以一言之失, 爲終身之累乎? 亂臣賊子及贓汚官吏禁錮之法, 載在國典, 而聖恩寬貸, 許齒朝列者有之, 況臣父之罪乎? 伏望將臣父罪狀, 問諸卿相洞論, 果眞小人而終不可改, 則雖放之田野而不錄, 何恨? 如其不爾, 則生逢聖明, 抱屈終身, 不能效聖治涓埃之補, 亦士之不幸也。 臣父性本愚戇, 謬蒙先王知遇, 知無不言, 言無不盡, 以做今日之錯, 死亦甘分。 但今年過五旬, 氣力衰微, 事君之日無多, 則臣之抱痛, 曷以言旣? 臣以肺腑之屬, 常侍輦轂之下, 日承恩眷, 不伸父冤, 何以爲子? 伏惟聖慈, 垂仁採納。

尹弼商議: “今觀崇載上言之辭, 爲父訴冤, 情甚切至。 然其時指爲小人, 事在先王朝, 今難追辨。 但敦寧府爲議親而設, 勿論賢否, 但使食祿而已。 士洪之除是職, 有何妨焉? 倘曰士洪誠小人, 愼勿用於他職爾。” 魚世謙議: “士洪之事, 已經年紀。 且敦寧府, 待親戚不任事之地。 士洪旣爲嘉善, 何獨不宜於都正乎? 其子陳訴, 誠合人情。” 鄭文炯議: “敦寧府本是王親、外戚之府, 無問賢否, 但以寸數詳定, 除授受祿而已, 無異乎西班。 然臺諫公論所在, 今其論駁, 必有其議。 士洪推案, 令臺諫更考施行。” 韓致亨議: “敦寧府專爲族親設, 士洪以上護軍, 授都正, 同爲(正)〔三〕品之職, 固無等別, 且無事權。 臣意似無害大體, 然改差事, 成命已下, 不可紛更。” 成俊議: “士洪罪狀, 臣於其時在喪, 未詳其實。 今觀崇載之疏, 亦未免爲小人之名。 然敦寧府專爲族親而設, 且無事權, 與西班無異。 若士洪不得齒於士類則已, 如不可棄, 敦寧都正, 有何妨焉? 但愼勿用於他職而已。”


8月 20日[편집]

○壬寅/太白晝見。


○慶陽副守妻玉今處絞。


○下木通實于承政院曰: “承旨等共嘗之。 以此製戲詩以進。”


○臺諫論啓內需司長利、委差給馬事及東西籍田租輸送內需司事, 不聽。


8月 21日[편집]

○癸卯/太白晝(是)〔見〕。


○以金諶爲戶曹參判, 鄭光世刑曹參判, 李季男工曹參判, 韓斯文司憲府大司憲, 鄭眉壽咸鏡道觀察使, 申用漑弘文館直提學, 李懿孫司諫院司諫, 成世純典翰, 金勘應敎, 李云秬、許禎司憲府持平, 宋欽司諫院獻納, 權鈞弘文館校理, 鄭鵬修撰。


8月 22日[편집]

○甲辰/太白晝見。


○尹弼商議: “倭銅鐵十一萬斤全數貿易, 則國儲不足, 難以辦給。 雖生釁可慮, 斷以大義, 據法開說, 且勿言三分貿易事何如?” 愼承善議: “銅鐵從請全數貿易, 則國用不足, 難以繼之, 不從則亦必憤怨。 若畏其發怒, 而加貿則恐虧損國威, 宜據法開說曰: ‘國家業已立法, 不宜貿易。 但待島主厚, 故減數許貿。” 成俊議: “倭人之欲無窮, 今雖盡從其請, 彼必以爲例事, 不以爲喜。 後若請之, 則終不能盡從, 宜答之曰: ‘國家立法, 不可輕改。 貿易則未可許也。’ 布物若干數, 島主處別送何如?” 李克均議: “成種受島主之命而來, 其意必遂所欲而歸。 然國家立法, 特許三分之一, 上恩至重, 彼豈盡知朝廷之議? 令禮曹招諭, 彼若不肯, 更議何如?” 議入, 傳曰: “島主世輸誠款, 許貿三分之一。”


○掌令崔亨漢、正言鄭仁謙論啓內需司長利及委差給馬事, 不聽。


8月 23日[편집]

○乙巳/太白晝見。


○掌令崔亨漢、正言鄭仁謙論啓內需司長利及委差給馬事, 不聽。


8月 24日[편집]

○丙午/傳曰: “白絲一斤其入內。”


8月 25日[편집]

○丁未/黃海道遂安郡地震。


8月 26日[편집]

○戊申/王親祭于文昭殿、延恩殿, 又詣永昭殿行祭。


○掌令崔亨漢、正言孫世雍論啓內需司長利及委差給馬事, 不聽。 亨漢又啓: “金公著以贓吏之子, 投屬醫司。 雖術法精明, 當於其司陞降除授, 不可論以士類, 授東班顯職。 文有彬遞縣監, 爲引儀未久, 陞授軍資判官。 愼守謙以內資僉正, 陞授廣興倉守, 請幷改正。” 不聽。


8月 27日[편집]

○己酉/太白晝見。


○持平李云秬、正言孫世雍論啓內需司長利及委差給馬事及金公著、文有彬、愼守謙事, 不聽。


8月 28日[편집]

○庚戌/傳曰: “濟用監緜布三百匹、司贍寺緜布八十匹入內。”


○進宴于兩大妃殿。


○掌令崔亨漢、正言鄭仁謙論啓內需司長利、委差給馬事及文有彬、金公著等事, 不聽。


8月 29日[편집]

○辛亥/掌令崔亨漢、正言孫世雍論啓內需司長利、委差給馬事及文有彬等事, 不聽。


○傳曰: “軍人六百, 明日待開門, 詣永康門, 負莎土以納。”


○下書于京畿觀察使曰:

藥用陸螺四十, 連續封進。


○議政府條陳時弊曰: “世道之汚隆, 實由於風化之厚薄, 人心之邪正, 而轉移之機, 只敎化耳。 近來風俗淆薄, 閭巷之間, 或父子相夷, 兄弟相猶, 夫妻反目, 敗倫傷化者有之, 法司未之擧, 守令不之問, 監司莫之聞, 惡何由懲, 善何由勸? 京師首善之地, 四方之所取則, 而今朝廷之上, 百司之間, 凌慢之風成, 恭遜之德喪, 下官不有上官, 後進蔑視先進, 傲物矜己, 甚弊風也。 古者耕者讓畔, 行者讓路, 士讓爲大夫, 大夫讓爲卿, 人人有士君子之行。 何者, 敎化行而人心正。 古昔帝王, 莫不以明敎化、正人心爲先務。 我祖宗列聖相承, 其爲治亦不外此, 或傳旨該曹, 或下諭監司, 申明勸戒, 史不絶書。 自四學儒生與外方鄕校諸生, 皆令讀《小學》, 至於村巷婦女, 亦學《三綱行實》。 其遣監司、守令, 必臨軒面諭, 化民成俗之道, 當時急務之意如此, 願殿下留意焉。 一, 賞罰人主之大柄。 古之明王, 愛一嚬一笑。 韓昭侯戰國之中主, 猶能藏一敝袴, 以待有功。 竊觀, 近來賜與稍煩。 王女、元子避寓月山大君夫人之第, 大君暫遘疾病, 旋卽平愈。 夫人與太醫、宦侍, 有何功勞, 而金、銀、米、布, 濫賜無節乎? 近年靡費太甚。 闕內所饋賤人之數, 自今年正月以後, 多至二萬二千餘。 內需司米穀輸送之敎頻數, 而近日尤甚, 未知所做何事, 而用度之煩至此? 倉廩之儲, (班)〔非〕神運鬼輸, 皆出於民, 無益之費, 不可不省。 一, 婚禮人倫之本, 而子孫萬世之始也。 聖人制其禮、謹其始, 所以正其本、善其終。 《記》曰: ‘婚禮不賀。’ 又責娶婦之家, 三日不擧樂。 夫婚禮吉事也, 可以賀、可以娛, 而(常)〔尙〕如彼, 其不事紛華可知。 古人有責其當婚而論財者, 其不以裝束之美, 贈與之多爲貴可知。 今者王子女之下嫁也, 內帑之費甚(鋸)〔巨〕。 夫以金枝玉葉之繁, 而內帑亦不得不窮, 況士大夫之當其禮乎? 富者猶可, 中産以下, 財不及於人, 禮不減於他, 百般規辦, 不能充其費。 雖有他子女滿前, 不暇爲異日之計。 竝與土田、臧獲, 盡費於一禮之成, 他日同産子女, 一富一貧、肥瘠逈殊, 是豈父母之心? 且王子女婚嫁, 初許定婚, 卽有私獻之禮, 亦何據乎? 下之享上固也, 然無名之進, 豈義也哉? 其不可一也。 婚禮品制, 載在國典。 然勢家、大族財有餘, 法有限, 不得逞其意, 則先於婚家, 潛行轉輸, 以多爲貴, 一番之費, 計中人十家之産。 士族之貧無資者, 亦視以爲的, 必待資裝之具, 乃肯婚嫁, 遂有愆期之歎。 不幸未室家而孤, 伶俜無依, 失身虧節, 汚染風化, 其不可者二也。 成婚之夕, 兩家各辦酒饌, 備極華麗, 招邀賓客, 以爲榮耀。 此亦前昔所無, 其不可者三也。 至於尋常宴會, 饌品競務珍異, 旣已擧案, 別設行果, 一味之進, 輒竝數味, 羅列滿前, 狼藉棄擲, 然後始滿其意。 其與親朋相接, 無歌舞、管絃則不與之酌。 一日之間, 設酌之家不知其幾, 而娼妓、女醫無處不到。 由是, 醫不暇讀書, 妓不暇習樂。 一, 畿縣進上物膳, 官不能辦, 分定民戶, 皆備價貿易而進, 貧者至賣田宅以供之, 苟逭罪責。 如是而民不流亡者乎? 下之奉上禮也, 然使民至於此極, 豈聖上愛民之仁乎? 前此累瀆此弊, 雖蒙允許, 竟未施行, 弊復如前。 一, 送往迎來, 此親舊間厚風。 其來已久, 然此特閑人之事耳。 今之各司, 凡遇使命之行, 必設供帳于郊, 闔司出餞, 官府一空。 主粟決事之官, 頃刻且不可離其所, 況全日空其司乎? 且其酒饌之備, 僕隷應辦之費, 亦豈少哉? 且官府用酒之弊, 近來尤甚, 依中朝例,一禁爲便。 一, 新屬人侵虐之禁, 載在國典, 法非不嚴。 內禁衛宿衛王宮, 其選最重。 然貧家之子, 雖有卓異之才, 終不得入屬, 無他, 新來行禮之難當也。 成衆官皆然, 才爲新官, 足未及門, 先取酒肴於其家, 多至十餘度, 名曰徵求。 又逼令直宿, 或連旬月, 名爲初度, 新官之苦, 有不足論。 其省記, 上前所啓, 而每以一員之名書啓, 無禮孰甚? 又迫之行禮, 使大辦酒饌, 謂之免新。 有不如意, 則斥而外之, 不得參於席末, 故寧亡己之財, 而務要豐厚, 素窮乏者, 見之而心醉, 望絶投屬, 終於無用之地, 此何等風? 其原蓋自六曹郞官, 四館爲之首。 六曹之中, 吏、兵曹爲最; 四館之中, 藝文館尤甚。 監察亦非常員, 而不顧法令, 侵虐新屬, 近來尤甚, 不欲除拜者有之。 蓋前朝衰季之風, 流入于本朝, 遂爲弊風。 苟非在上之人銳意刻慮, 大振綱紀, 則不能去也。 一, 都城民戶, 隷於五部。 國家凡有所事, 必令五部, 五部令各坊管領。 部之所令, 而民或少緩, 則囚家僮, 又鞭笞管領。 管領因肆其毒, 侵漁百端, 或稱招群, 或稱神祀, 設酒食於門外, 管內人戶, 持贈布物, 以爲面皮。 不然則必有後日之報, 雖貧乏者, 不敢後於人, 窮民益窮, 職此之由, 禁亂各衙門吏胥皆然。 司憲府用事之吏, 其權倍重於他, 城中富居人, 皆其契友。 休戚、慶弔, 靡不相關, 齎酒饌、布物者, 絡繹於其門, 禁亂之不得公正可知, 朝綱何由而振乎? 一, 守令、察訪、萬戶新除授者, 各曹、各司或稱堂參, 或稱問安, 例徵布物。 其自外而至者, 則又稱問安, 要其物貨, 以爲燕飮之需。 新除者責辦於京邸吏, 貸出月利, 以塞其責。 畢竟, 所償之物, 皆民之膏血, 其爲弊可勝言哉? 一, 臨民之官, 莫近守令。 守令之仁不仁、廉不廉, 而一邑之休戚、聚散判焉。 不仁者嚴其刑罰, 以立威重, 其(懲)〔徵〕贖以困民。 不廉者因公厚斂, 瘠民以肥己。 如此而曰: ‘郞官上應列宿, 出宰百里, 與我共理。’ 不亦舛乎? 似聞今之各官民戶, 逃避賦役, 流離他境者相望。 請令各道觀察使, 按其故籍, 招其現在者, 以告其流散之戶, 錄啓其數。 大抵天下之事, 不患不知其弊, 而患其知而不能救; 不患其法之不立, 而患其立而不能行焉。 昔傅說戒高宗曰: ‘非知之難, 行之惟艱。’ 今臣等所列九條內, 如婚禮、迎餞、新屬人侵虐、各司吏胥汎濫等事, 前此已立法, 而有司莫之擧, 餘五條亦皆當今巨弊也。” 傳曰: “卿等論大體則是, 而間有未當處。 如醫女、娼妓、饌物、奢侈等事, 在下之事, 予何由知之? 下之人所當檢擧也。 表正影直之事, 雖堯、舜之君生於今時, 必不能也。 大君非暫遘疾, 乃至死域。 父子之間, 情甚切至, 賜與不可謂多也。 古人云: ‘言之易, 行之難。’ 大抵徒言而不行, 則言之無益。 其有法禁者申明之, 未有法禁者新立科條, 在卿等能事也。”


六年 九月[편집]

9月 2日[편집]

○癸丑/義禁府啓: “李茁奪人定婚之女爲妾, 罪當決杖一百, 徒三年, 盡奪告身, 離異。” 從之。


○掌令崔亨漢、正言孫世雍啓內需司長利及委差給馬, 文有彬陞職事, 命議有彬事于大臣, 餘不聽。 尹弼商議: “果如臺諫所言, 越敍未便。” 愼承善、韓致亨、成俊、李克均議: “文有彬曾中生員, 初授義禁府都事, 歷任參職, 已十餘年。 以結城縣監, 十考十上, 遞爲引儀, 兼漢城府參軍。 今陞五品, 不爲濫授。” 從承善等議。


9月 3日[편집]

○甲寅/太白晝見。


○傳曰: “部將率軍士四百名, 各司官員各率匠人, 待命于淡烟門外。”


○掌令崔亨漢、正言孫世雍論啓內需司長利及委差給馬事, 不聽。


9月 4日[편집]

○乙卯/太白晝見。


○杖內官邢仲子于當直廳八十。


○傳曰: “予念邊將久在塞上, 遠離妻子, 遞遷未幾, 旋復出外, 其靡室之苦, 誠可憐悶。 今後還京未久者, 毋除外任。”


9月 5日[편집]

○丙辰/王御仁政殿, 受議政府、忠勳府進宴。


9月 6日[편집]

○丁巳/傳旨議政府曰: “朝廷之上, 禮莫大焉; 君臣之間, 敬莫重焉。 予觀本月初五日政府、忠勳府、六曹進宴時, 參宴宗、宰, 或有飮賜酒, 不還坐而(經)〔徑〕出者, 或有一出而不復就坐者。 比至宴罷, 固當以次而出, 或有爭先走出, 紊亂失序者。 咫尺之地, 禮不宜如是, 況君臣慶會之宴, 一歲之內行之有數, 而托故不參者, 亦多有之, 其於禮敬何? 卿等申諭予懷, 各敬爾儀, 式禮莫愆。”


9月 7日[편집]

○戊午/太白晝見。


9月 8日[편집]

○己未/持平李云秬、正言鄭仁謙論啓內需司長利事, 不聽。


○正言孫世雍啓: “承政院在咫尺之地, 各道所進紅藍畫量納後, 餘數不下尙衣院, 是欺君也。” 命義禁府鞫承旨于賓聽。 承旨金崶以尙衣院副提調, 不啓餘數罷; 李蓀以工房, 不能檢擧遞。 世雍與柳子光妾連族, 常出入其家。 子光與政院有宿憾, 及聞是事, 嗾世雍發之。


9月 10日[편집]

○辛酉/持平許禎啓: “坡平府院君尹弼商與鳳安君㦀, 賜宴, 則托故不參, 而往餞廣州牧使李鈞于郊外, 甚不可, 請鞫之。” 從之。


9月 11日[편집]

○壬戌/慈順王大妃幸領敦寧府事尹壕第, 以壕妻有疾也。


○以李蓀爲全羅道觀察使, 安潤德承政院左副承旨, 洪泂右副承旨, 愼守英同副承旨, 金勿、申叔根司憲府掌令, 尹孝孫都摠府都摠管, 李宗灝、金諶副摠(官)〔管〕。


9月 12日[편집]

○癸亥/太白晝見。


○持平許禎、正言孫世雍啓: “當成宗升遐之日, 深山窮谷之人, 莫不悲痛, 如喪考妣。 尹湯老以椒房切親, 尤當號慕擗踊之不暇, 而卒哭內, 出入娼家, 忘哀亂倫, 不忠莫大。 業已定罪, 所當終身不敍, 命敍西班, 請速改正。 愼守英年少, 且爲五品之職未幾, 遽授喉舌之任。 自古外戚, 多以卒貴驕縱, 請歷敍諳練, 然後任之。” 禎又(又)啓: “李宗灝曾以不忠坐罪, 今不宜授副摠管。” 不聽。


9月 13日[편집]

○甲子/太白晝見。


○王御仁政殿, 行養老宴。


○持平許禎、正言孫世雍論啓尹湯老、愼守英、李宗灝事, 不聽。


9月 14日[편집]

○乙丑/問尹湯老敍用、愼守英承旨當否于尹弼商、韓致亨、成俊、李克均, 弼商等啓: “湯老大妃之弟, 欲慰悅母后, 當如是矣。 湯老之罪雖曰: ‘當國恤之中, 潛宿娼妓。’ 然湯老家畜已久, 其罪有間。 非徒軍職, 雖敍於敦寧府亦可。 守英詳明謹愼, 可用之才。 臺諫雖曰年少, 而已逾三十。 世祖朝年未三十, 而爲承旨者或有之。” 傳曰: “知道。”


○持平許禎、正言孫世雍論啓尹湯老、李宗灝、愼守英事, 不聽。


9月 15日[편집]

○丙寅/王妃御宣政殿, 行養老宴。


○傳曰: “奉先寺、內佛堂、圓覺寺所供之物, 曾因年險蠲減, 今可依舊給之。”


9月 16日[편집]

○丁卯/太白晝見。


○王打圍于箭串。


9月 17日[편집]

○戊辰/義禁府啓: “金諴童潛賣金銀於中朝, 罪律當絞。” 從之。


9月 18日[편집]

○己巳/臺諫合司論啓尹湯老、李宗灝及築城事, 仍上箚曰:

臣等聞, 人臣之罪, 莫大於不忠。 湯老當成廟賓天, 忘哀縱欲, 持服宿娼, 不忠孰甚焉? 當此時, 雖深山窮谷之中, 至愚無知之民, 莫不悲號, 如喪考妣。 況湯老以椒房至親, 受成廟卵育之恩, 如天罔極, 忍爲此事, 宜竄逐遐裔。 遷謫未幾, 旋蒙放還, 尋受職牒, 今又見敍, 得齒朝列, 臣等聞之, 不勝驚愕。 古者爵人於朝, 與衆共之, 故明王爵罔及惡德, 惟其賢。 彼湯老之惡德, 擧朝莫不切齒唾罵, 羞與爲伍, 而殿下遽加恩命, 爲惡者何所懲乎? 若殿下欲慰母后之心, 而有是命, 則尤不可。 夫法者, 天下之公也; 恩者, 一人之私也。 安可以一人之私, 廢天下之公乎? 雖天子之父殺人, 不可屈法而伸恩? 況如湯老之不忠者乎? 其不可撓法而復敍決矣。 宗灝罪涉敗常, 使典禁兵。 夫禁兵之任, 必宿德重望者方可。 宗灝之處心行事, 如是則決不可授此重任, 以玷朝著。 且築城之擧, 又有不可者焉。 臣等聞: “民惟邦本, 食乃民〔天〕” 邦本一搖, 則雖金城萬里何保; 民天不裕, 則救死不贍, 何以守國? 況我國壤地褊小, 三面受敵, 尤不可卒興大役, 勞民、傷財也。 臣等聞, 築城必用三十萬衆乃可築, 而計今所抄五道之民, 約十餘萬耳。 若期於畢築, 則循環再三, 迄十二年而後可也。 若是則行者之生還者幾何, 居者之力業者幾何? 求以固一方之藩籬, 而適以致四方之虛耗, 城未訖而邦本已索然矣, 殿下誰與守之哉? 又有大不可者焉, 彼平安內地之穀, 不過二十九萬餘斛。 若計其三十萬衆一月之食, 則亦不下十二萬斛, 其所餘幾何? 倘或加之以師旅, 則平安一道之事, 可爲於邑。 殿下敎之曰: “朝議已定, 不可改也。 成大事者, 不顧小弊。” 臣等謂, 頃者收議之時, 尹弼商等皆以爲不可, 則大臣之議可知; 臺諫皆以爲不可, 則公論可知; 衆人皆曰不可, 則國論可知, 殿下豈可以一二大臣之議, 廢一國之公議乎? 且弊之大者, 莫甚於勞民、傷財, 殿下曾以此爲少弊耶?

不聽。


9月 19日[편집]

○庚午/臺諫合司論啓尹湯老、李宗灝、築長城事, 又啓: “雲劍差備處近密之地, 非他侍臣之例。 任士洪心術不正, 不可近也。 兵曹非不知不可而擬差, 請鞫之。” 不聽。 仍上箚曰:

伏以綱常所以扶世敎, 奠安生民者也, 國而無此則夷狄, 人而無此則禽獸。 湯老冒衰奸妓, 斁三綱、犯十惡, 與禽獸奚擇? 夫法之不行, 自貴近始。 若罪在貴近則貸之, 罪在庶民則罪之, 法一而用二, 何以禁民? 宗灝罪涉敗常, 而殿下特許錄用, 旋授摠管。 夫摠管職典禁兵, 昵侍殿陛, 當擇授正人, 豈敗常者所宜居耶? 臣等反覆思之, 湯老之不忠, 決不可復敍; 宗灝之敗常, 決不可授此重任。 且築城之擧, 弊非一端, 而擧其大者言之, 五道人丁僅出十萬, 平安內地之穀, 未滿三十萬碩。 以十萬之衆, 使赴於三十萬衆之役, 則民力困而功未就; 以三十萬碩之穀, 餉十萬之衆, 其費過半, 則軍需耗而民天竭。 功未就而軍需耗, 何益於國家; 民天竭而民力困, 何利於生民? 無利於國, 而有害於民, 殿下何敢擧此役乎? 伏願, 審其利害, 亟收成命。

不省。


9月 20日[편집]

○辛未/御經筵。 司諫李懿孫啓尹湯老、李宗灝事, 不聽。


○臺諫合司上箚, 論尹湯老、李宗灝、任士洪及築城事, 不聽。


9月 21日[편집]

○壬(辰)〔申〕/御經筵。 掌令申叔根、獻納宋欽論啓尹湯老、李宗灝、任士洪及築城事, 不聽。


○臺諫合司論啓尹湯老、李宗灝、築長城事, 不聽。 先是, 李懿孫、李云秬於經筵, 論築城不便, 李克均曰: “成大事者, 不計小弊。” 退語懿孫等曰: “上前爭是非, 有都兪、吁咈之風, 太平氣象。 築城雖吾所建議, 朝廷皆以爲不可, 余亦不安於心。” 懿孫等啓: “築城克均亦知其不便, 請須停之。” 命召克均及同侍經筵宰相金應箕、許琛質之, 克均啓: “在賓廳與臺諫言, 但云: ‘上前爭是非, 有虞朝都兪、吁咈之風, 此甚可嘉。 築城事, 朝廷皆以爲不可, 若得停之好矣。’ 而已, 其未安於心、太平氣象等語, 臣未嘗出諸口。” 應箕、琛啓: “克均之言, 與臣等所聞同。” 傳曰: “囚臺諫非美事, 然懿孫等以大臣不言之事, 啓於君前, 甚不可。 其囚鞫之。”


9月 22日[편집]

○癸酉/先是, 憲府駁吏曹用年老人差守令, 吏曹判書姜龜孫啓: “年老者京官亦多有之。” 命抄年滿七十人員以啓。 至是, 司憲府啓: “行大護軍李仁文、行副護軍金鐵剛、護軍鄭蘭孫、司果黃事長、副司勇梁灌、司直崔進江、司直崔灝元、副護軍金友臣、署令尹宗孫、奉禮崔漬、判官文有彬、縣令禹堅、敎授宋守殷、署令高台輔、參校崔麟正ㆍ朴繼金、僉正徐趕、縣監鄭元老、敎授沈家甫皆年滿七十。” 傳曰: “其依《大典》施行。”


9月 23日[편집]

○甲戌/諭各道觀察使曰: “人言進上物(繕)〔膳〕, 多取於各官, 用封餘爲贈遺之資, 弊及於民, 甚不可。 後勿如是。”


9月 24日[편집]

○乙亥/王如景福宮, 受宗親、儀賓宴于慶會樓下。


○議政府啓: “年七十朝官竝令罷職。 宰相則有年滿七十, 而致仕者, 堂下官則祖宗朝亦多有冒年從仕者。 當使該曹, 視其人堪任與否, 或敍或罷, 不必以年滿七十, 一切罷職。” 傳曰: “其勿罷。”


9月 25日[편집]

○丙子/傳曰: “江華府使韓偉仁壽王大妃〔仁粹王大妃〕之姪, 特加資, 授京職。 如有言者, 是誠不通也。”


9月 26日[편집]

○丁丑/領議政韓致亨、左議政成俊、右議政李克均、大提學成俔同議弘文館員勸奬節目以啓曰: “謹按, 漢武帝選士, 待詔金馬門; 宣帝、章帝又聚儒於石渠閣、白虎觀, 講五經同異。 唐之弘文館, 宋之邇英閣皆在宮閫近密之地, 以之侍經筵、備顧問、製詔誥, 或得參與朝政, 其任重矣。 我世宗倣故事, 設集賢殿, 所用皆一時妙選, 優待之禮極至。 故人皆勉勵, 思盡其禮。 由是, 賢材之出, 夐古無比。 世祖雖革集賢殿, 更設兼藝文館, 每令入侍, 講論經史, 名一藝者無不庸。 成宗設弘文館, 一日之內, 三御經筵。 又有夜對, 相與切磋學問, 咨訪治道。 大抵今之有名文士, 皆當時敎養成就之所致也。 殿下自卽位以來, 尤重此職, 或不次擢用, 或超遷資級, 或頻賜酒饌, 或令試藝於殿庭, 或令參預朝政, 其宸眷隆矣, 而曾無體上之意, 不力學、不勸仕, 懶慢之心漸至成習, 雖有志士, 和光同塵, 旅進旅退, 苟延歲月, 鑾坡貴署, 反不如微小各司, 斯文之弊, 孰大於是? 夫成均館、四學儒生, 尙且務令培養, 以收後效, 況選入文苑者, 其可任其所爲, 而不知檢乎? 臣竊痛心, 謹陳其弊于後。 一, 世宗重集賢殿, 惟於臺諫、承旨及特旨外, 不得他敍。 故人皆視其司如己家, 不敢有搖動之心。 今則不然, 高官承恩而易遷, 卑官惡其淸冷, 謀遷他職, 相繼爲六曹郞官。 銓曹不深思之, 視爲例事, 而銓注之, 館員多缺, 而不能補, 抑不知何故。 請依世宗朝例, 自今以後, 弘文館員不許輕遷。 一, 世宗令集賢殿員, 早仕晩罷, 日官奏時, 然後許出。 有時遣內竪, 察其有無, 承政院每日書名以啓, 請依此例施行。 一, 月課之法, 載在《大典》, 其來已久。 世宗、世祖、成宗皆留意於斯, 未嘗少弛, 至今不廢, 甚盛典也。 近來士皆怠忽, 專不留意, 作者少, 而不作者過半。 縱有作者, 或借述於人, 苟充其數, 鄙俚無用, 有同兒戲。 且外官有文名者, 竝使製之, 已有著令, 然遞職之際, 多所遺漏, 不在作者之列, 以文學爲筌蹄, 不之省, 請令製述人員, 更加精擇, 依立春、端午帖子時例, 每月三聚闕內, 令弘文館、藝文館堂上, 專掌科次, 其入格、不入格及不作者, 無遺書啓。 一, 典籍之有關於國家大矣哉。 漢高祖收秦(國)〔圖〕籍, 以定天下。 武帝建藏書之閣, 置書寫之官。 成帝遣謁者陳農, 求遺書於天下, 詔劉向校諸經傳, 皆藏于秘府。 光武廣聚儒書, 蘭臺、石室多積盈溢。 隋文帝時, 牛弘請分遣使, 搜得異書, 每書一卷, 賞絹一匹。 唐太宗時, 魏徵、虞世南、顔師古等請購天下書, 選五品以上子孫工書者繕寫, 藏于內庫、秘書省。 玄宗命馬懷素爲修圖書使, 東西都皆置集賢院, 聚書四部, 以甲、乙、丙、丁爲號。 宋太宗、仁宗詔中外士庶, 幷許上館閣所無之本, 或給布或加官。 歷代所以咸重書籍者, 國家規模、制度、笙鏞、治道, 非書無所資也。 世宗尤重書籍, 或購或印, 藏于集賢殿, 東方書籍, 未有盛於此時。 今則書在弘文館, 然歲月已久, 搬移搜閱之際, 恐有打破散逸, 不如昔時之完。 請命大臣更加考閱, 依歷代故事, 亡者購之, 缺者補之, 嚴謹典守, 以全一代之(竊)〔籍〕。 一, 世宗命擇年少有名儒臣, 賜暇讀書于山房。 成宗朝設讀書堂于江上, 使之分番讀書, 其儲養之方至矣。 近因年險, 廢而不擧, 實爲明時之欠典, 請更加精選, 勤勤誨業, 疾病大故外, 不許稱故。” 從之。


○傳于吏曹曰: “司僕寺僉正尹遘加二資, 司贍寺主簿尹遇、禮賓寺直長尹逅各加一資。” 皆廢妃兄弟也。


9月 27日[편집]

○戊寅/受常參, 御經筵。 持平許禎、正言孫世雍論啓尹湯老、李宗灝事。 世雍又曰: “僧徒之無益於國, 尙矣。 以天堂、地獄之說, 誑誘愚民, 爭祝髮逃山, 民丁日少, 軍額日減, 宜加痛禁。 (忌晨)〔忌辰〕齋時, 僧徒以先王神主沐浴于外, 然後入自夾門, 使神主起伏於庭, 若拜佛之狀, 安有聖明之時, 有如此事乎? 請幷停之。” 不聽。


○知中樞府事洪貴達、兵曹參判權健等撰《續國朝寶鑑》以進。


9月 28日[편집]

○己卯/受常參, 御經筵。 掌令申叔根曰: “各官設留鄕所, 京中設京在所, 以正風俗。 今各官吏到京, 則多辦食物, 饋京在所人員, 少不如意, 輒加侵虐。 且正朝日首吏之肅拜也, 備食油蜜果。 如此弊風, 皆可革。” 王曰: “其議于政丞。”


○同知中樞府事李承健遞咸鏡道監司, 來獻胡馬一匹曰: “臣買於北道, 性頗馴良, 可御乘。” 命下內司僕寺。 承健性便侫, 摘告李宗準驛館壁書, 希旨固寵, 僥倖恩賞, 其人可知。


○以朴安性爲工曹判書, 金自貞漢城府判尹, 成俔司憲府大司憲, 閔師騫忠淸道觀察使, 張順孫弘文館副提學, 崔漢侯司諫院司諫, 李孝文弘文館副應敎, 成仲溫司憲府持平, 金秀文司諫院獻納, 李荇弘文館修撰, 尹末孫忠淸道水軍節度使。


9月 29日[편집]

○庚辰/御經筵。 講《綱目》《秦紀》, 至燕遣郝晷、梁琛如秦, 王曰: “晷知燕將亡, 陰欲自托, 頗泄其實, 此與琛孰賢?” 侍講官成世純曰: “觀琛不言國之美惡, 則琛賢於晷遠矣。” 檢討官朴誾曰: “後有論晷勝於琛, 人曰: ‘如此則君必用丁公, 而斬季布。’ 其人無以應。” 知事李世佐曰: “人臣平居無事, 無異尋常, 及其臨事, 其節可見。” 王曰: “今人亦當以此爲鑑耳。” 講訖, 執義柳軒曰: “自古誤國者, 或小人用事、宦寺擅權、外戚得志, 在人主防微杜漸而已。 殿下近者待外戚過厚, 請裁抑之, 不使至於驕縱, 而敗也。” 正言孫世雍曰: “軒之言是矣。” 王曰: “愼守英爲承旨, 尹遘加資, 必謂是矣。 雖外戚, 賢則豈可不用耶?” 世雍曰: “后從諫則聖。 殿下近日不從諫言, 不勝缺望。 前啓內需司長利事, 命議大臣, 其後未知發落。” 王曰: “臺諫言是也。 然內需司長利, 獨非國物耶? 內需司官吏, 類皆庸流, 虛張其數。 故不得已使守令掌之。”


○掌令申叔根論啓內需司長利事, 又啓: “申從洽前爲富平府使, 犯贓被劾, 會赦獲免, 而爲司僕寺副正, 今又陞授內贍寺正。 一司之長, 事無不摠, 豈宜授此人? 請改正。” 不聽。


9月 30日[편집]

○辛巳/臺諫論啓申從洽事, 不聽。


六年 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朔壬午/御經筵。 持平許禎論內需司長利及申從洽內贍寺正不合事, 不答。


○領議政韓致亨啓: “靑溪山打圍時, 其處禾稼多未收穫, 恐人馬踏損。” 傳曰: “春蒐、夏苗、秋獮、冬狩則十月乃畋獵之時。 民田不收, 乃民之過, 不可以是, 廢其畋獵也。”


10月 2日[편집]

○癸未/王閱武于七德亭。


10月 3日[편집]

○甲申/夜, 大風雨, 雷電。


○傳于承政院曰: “今於十月有雷聲。 無乃以打圍, 聚會軍人而然歟?” 承旨權柱等啓: “天道玄遠, 固未易測。 但八月則雷始收聲。 《詩》之: ‘十月之交, 燁燁震電, 不令不寧。’ 今此雷聲, 果非平常, 然不可謂某咎徵應, 則今亦不可指爲聚會軍士所致。 自古人主, 如遇災變, 必恐懼修省以弭災。” 傳曰: “知道。” 承旨安潤德、洪泂啓: “先王朝有冬雷, 則必下敎求言, 召集大臣, 咨訪闕失。 明日召大臣, 詢問闕政, 下傳旨, 令各實封。 且命停靑溪山打圍, 以示修省之意何如?” 傳曰: “其停打圍, 下求言傳旨于政府。”


10月 4日[편집]

○乙酉/召領議政韓致亨、左議政成俊、右議政李克均、禮曹判書李世佐、左贊成朴楗、右贊成愼守勤、工曹判書朴安性、右參贊申浚、吏曹判書姜龜孫、兵曹判書李季仝、知中樞府事呂自新、戶曹判書朴崇質、刑曹判書金應箕、吏曹參判許琛、兵曹參判權健、刑曹參判鄭光世、同知中樞府事李承健、吏曹參議李復善、刑曹參議鄭叔墀、兵曹參議柳濱、參知李均, 傳曰: “每當求言之時, 雖有言之者, 朝廷以爲: ‘此祖宗之法, 而不可改也。’ 遂不用其言, 求言之意安在? 刑獄之間, 官吏挾私用刑, 以致殞命者, 亦必有之。 豈無冤抑, 而致此災變乎?” 弼商等啓: “八月雷始收聲, 今此雷變, 非時令也。 可謂災異, 當恐懼修省, 求言、愼刑。” 傳曰: “上下皆當以誠實修省, 如成湯之桑林六責可也。 人事失於下, 則天變應於上。 今之雷變, 豈無所召? 且《詩》之: ‘十月之交, 燁燁震電。’ 註云: ‘嬖妾蠱惑王心於內, 小人用事於外。’ 無乃今亦有小人在位而然耶?” 弼商等啓: “如遇災變, 人主當恐懼修省, 以答天譴耳。 今庶官、百司, 豈不恪謹其職乎? 然古云: ‘應天以實, 不以文。’ 願殿下益加兢惕, 君臣上下, 毋事虛文, 務盡誠實而已。 且文王不遑暇食, 用咸和萬民。 臣等請勤御經筵、常參、朝啓等事。 且治世雖有小人, 無所用其奸術, 故知之爲難。 昔虞世基侫於隋, 而忠於唐。 一世基而於隋則侫, 於唐則忠, 在人主駕馭之如何耳。”


○大司憲成俔、大司諫李禮堅等合司論啓內需司長利事及申從洽事, 又啓: “韓偉以守令, 徑遞陞堂上, 至拜參議未便, 請改正。” 不聽。


○傳旨于議政府曰: “予以涼德, 叨居臣民之上, 夙夜兢惕, 七年于玆, 而獲戾于天, 災變屢作。 乃於本月初三日之昏, 大風雨雷電, 夜四鼓而止。 雷作收聲之後, 電燁十月之交。 念此陰沴之異, 豈無致召之由? 必是寡躬有愆、朝政多闕, 賢愚顚倒於進退, 曲直失誤於裁決。 天道不僭, 動威以譴, 永言憂懼, 冀賴交修。 毋事虛文, 務盡誠實, 其竝諭中外臣民, 實封以聞。”


10月 5日[편집]

○丙戌/御經筵。 大司憲成俔、大司諫李禮堅曰: “內需司長利, 非國家經費之物, 而使守令主之, 則非徒有弊, 亦於事體未便。 韓偉事, 上敎云爲大妃也, 臣等謂, 偉以守令, 徑遞陞堂上, 亦已足矣, 至授六曹堂上, 濫莫甚焉, 請收成命。” 持平成仲溫曰: “成宗朝李有仁爲利川府使, 治效最著, 成宗褒奬擢用, 猶不過爲司僕正而已。 上敎雖云爲大妃, 豈可以朝廷之公器, 爲慰悅母后之資耶?” 俔曰: “申從洽事涉貪汚, 不可使爲一司之長。 且六曹公事, 雖有堂上, 而郞官專主之, 以三十朔爲限者, 欲其久於其任。 今者或未十朔, 或二十朔而遷敍, 其久任箇滿之法安在? 非徒六曹, 各司皆有久任之法, 請依《大典》。” 仲溫曰: “(息)〔自〕古戚里之人, 不次擢用, 以長驕心, 至於敗者多矣。 使之驕縱不自保, 亦豈其身之福哉?” 俔曰: “近來年少文學之士, 纔入弘文館, 不一月而復出爲六曹郞官, 無儲養意。 六曹雖重, 豈重於經筵官乎? 況我國交隣、事大, 華國之才不可不預養。 今善於詩文者, 洪貴達已老, 曺偉得罪, 權健有病。 臣以不才, 濫居文翰之任, 豈愜物望乎? 今年少文士無幾, 又不致意於學文, 請更加精選, 以專其業。 臣前日所啓勸奬節目, 宜速擧行。” 同知(知)事李承健曰: “臣在咸鏡道三年, 南北防戍之弊, 備嘗知之。 去年新置魚面堡, 自三水郡開通新路于堡。 其間踰五大嶺, 高峻險阻, 難可躡足, 軍士騎駄生還者蓋寡。 且魚面堡無耕食之地, 而居民頓無生理, 三水人民等, 願於古厚州移堡。 臣與高荊山欲審其地, 而以無朝廷之命, 故未果。 依三水人等狀, 更審便否, 移堡何如? 且鏡城、富寧、明川等處, 去年大歉, 盡散國穀於民, 又移南道之穀以賑之, 賴以得生。 富寧則今年亦歉, 民食頓絶。 若徵其宿債, 則必至流離轉死。” 領事成俊曰: “富寧野人常所出來之地, 而五鎭之中最孤單。 連年失農, 則其貧殘之民, 守令遞任交代之際, 必加疲弊, 困不能支矣。 前府使楊潤源使之仍任何如?” 承健曰: “潤源盡心救荒, 臣所目覩。 如此守令, 不易得也。 其救荒節目, 至爲曲盡。 若仍任此人, 則富寧之民, 得以蘇復矣。” 仲溫曰: “昨以天變, 下傳旨求言, 停打圍, 臣民喜悅。 但韓偉與內需司長利事, 至今留難, 非所以謹天戒也。 謹天戒之道, 不過曰勤御經筵、從諫、愛民而已。” 王曰: “豈可以一韓偉與內需司之故, 有天變也?” 仲溫曰: “天變非謂二事之應, 若謹天戒, 則二事當先祛之也。” 侍講官權鈞曰: “古云: ‘應天以實, 不以文。’ 如求言、停打圍不足以應之。 但願殿下一心誠敬, 終始無倦。” 典經安處善曰: “所謂經筵, 非徒講讀而已, 從容講論, 和顔溫言, 古今治亂得失, 反覆問難。 不然則雷霆之下, 孰敢盡言哉? 臣近者屢侍經筵, 進講者雖有所啓, 例皆不答, 亦不問, 有乖論難之義。 且春秋講武古也, 而打圍則本不關於治道。 今有天變, 此亦天心仁愛殿下, 而先譴告之也。” 王曰: “所言則當矣。 然天變豈可以打圍, 而致之哉?” 特進官朴安性曰: “內需司之穀, 名之曰長利, 則不可使朝官掌之。 成宗革之, 屬于各官, 頃又復設。 然守令解由憑考事, 決不可爲也。” 仲溫曰: “人主相可否者大臣, 而內需司之事, 大臣皆曰不可, 則何必强爲乎?” 不答。


○臺諫論啓申從洽、韓偉事, 不聽, 仍上疏曰:

臣等近將內需司長利事, 俯伏殿庭, 仰陳其弊, 至今未蒙允兪之音。 是臣等誠懇未至, 而殿下亦未知其弊之至於此極也。 聖意必曰: “義倉斂散公穀也, 內需司斂散亦公穀也。 同一公穀, 而付之守令, 何害於義?” 臣等以謂, 其勢不同, 而害逾甚也。 義倉從本數而糶之, 從本數而糴之, 不增其息, 不取其利, 民之種子、口食, 皆仰於此。 貧民受之雖易, 而納之甚艱, 未能畢償, 守令以散在民間者, 憑考解由。 內需司則不然, 增息而取利。 借如當春散一百碩, 則至秋收一百五十碩。 守令上畏譴責, 下艱解由, 而思免厥愆。 本宮奴隷及別差之人, 撫腹高臥, 而反檢守令之能否, 雖升斗毫忽之微, 皆盡徵之。 其人不能償, 則徵於一族; 一族不能當, 則延及於隣里, 鞭笞敲扑, 日叢於閭里, 而桁楊桎梏, 係累其民人, 雖雞犬不得寧矣。 一有水旱, 則國家蠲逋負、減田租, 其所以慮民之生至矣。 夫田租皆出於民力, 減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 增一分則民受一分之害, 故古之聖王, 寧不足於經費, 而不忍民産之不足。 其民之逋負, 受官家之穀, 而不能納, 其情似傲, 然猶蠲之者, 恐民之離散, 而不安厥家也。 孟獻子曰: “畜馬乘, 不察於鷄豚; 伐氷之家, 不畜牛羊; 百乘之家, 不畜聚斂之臣。” 若行此法, 則國家與民爭利, 而守令皆爲聚斂之臣, 其勢不得不爾。 夫民者, 君之赤子也。 子有疾病呻痛, 爲父母者, 其可視而不救歟? 殿下曾以此事, 議於大臣, 則已知事之是非。 若以此事, 問於侍從之臣、縉紳之士, 而下及乎國人, 則衆心之公可知矣。 臣等果以煩黷天聰, 誠知罪之深重, 然臣等固執之意, 妄謂此事非徒有累於大德, 而實係國家之安危也。

留中不下。


10月 6日[편집]

○丁亥/掌令申叔根、正言鄭仁謙論啓韓偉、申從洽事, 不聽。


○傳曰: “今後六曹郞官仕未滿, 勿遞。 弘文館員, 臺諫外勿擬他職, 以專其業。 其擬臺諫時, 勿用新進者, 須除鍊熟事體者。”


10月 7日[편집]

○戊子/受常參, 御經筵。 持平許禎、正言鄭仁謙論啓申從洽、韓偉等事, 不聽。 禎曰: “近以雷變, 下傳旨求言, 此甚美事。 然人主一身萬化之源, 經筵出治之本, 請勤御經筵, 與大臣講論治道, 緝熙聖學, 納諫諍、盡誠實, 此謹天戒之實也。 臣等以言官, 朝政闕失, 當無所不言, 殿下亦不可不聽納。” 知事朴楗曰: “輪對之法, 自祖宗朝有之, 下情得以畢達, 甚爲美事。 近來久廢不行, 請復擧行。”


○傳曰: “鴨頭綠紵絲二匹、藍色紵絲四匹、茶褐紵絲二匹, 織造入內。”


○掌令申叔根、正言鄭仁謙論啓韓偉、申從洽及內需司長利等事, 不聽。


10月 8日[편집]

○己丑/受常參, 御經筵。 持平成仲溫論啓內需司長利事, 王曰: “疏云: ‘上下交征利, 而國危矣。’ 是固不然。 內需司長利, 在成廟朝廢之而復立, 以其不可無也。 若不使守令檢擧, 則典守者虛張其數, 不以實矣。” 又論啓申從洽、韓偉等事, 不聽。 正言孫世雍論啓韓偉及內需司長利事, 仍啓: 古云: ‘一女之怨, 六月飛霜。’ 凡喪夫婦女, 有子息及年老者則已矣, 年未二十而寡居者, 深可憐憫。 律文旣無改嫁之禁, 則許令改嫁, 使無怨女可也。 且年七十致仕之法, 大體未便。 凡人雖年過七十而不爲耄荒者, 或六十而已爲耄荒者有之。 其未耄荒者, 亦可收用, 而如有退老之人, 則授檢職何如?” 王顧問左右, 領事成俊曰: “檢職之法無妨。” 知事李世佐曰: “檢職自祖宗朝有之, 臺諫所啓是矣。 久侍於朝, 而年老退歸, 則授檢職, 使終老於鄕村可也。 改嫁女事, 正言之言是矣。 但成宗欲正風俗, 故爲立此法。 若年少婦女, 苟不能自守, 終失其節, 則求以正風俗, 而反以毁之也。” 成俊曰: “世宗朝有同母異父, 而從仕者多。 成宗欲正其風, 別立此法耳。” 不答。


○司憲府上疏, 傳曰: “皆平日常言之事也。”


10月 9日[편집]

○庚寅/受常參, 御經筵。 大司諫李禮堅論內需司長利事。 領事李克均曰: “臺諫論啓此事久矣。 內需司長利, 自祖宗朝有之。 今兩殿之俸及王子、諸君吉禮, 多有用處。 臣等亦知殿下非以貨殖, 出於不得已也。 但臺諫所啓之意, 則使守令斂散, 祖宗朝所無之事, 而其法於《續錄》盡之矣。” 執義柳軒曰: “使委差監收, 猶有奪掠之弊。 若令守令監之, 則懼其憑考解由, 依私債督徵, 則民受其病, 非細故也。” 侍講官申用漑曰: “內需司長利, 本不合於義。 今雖不可遽革, 若使守令監之, 則多有民弊, 請聽臺諫之言。” 王曰: “雖民弊如此, 乃爲上殿耳。” 用漑曰: “委差承傳甚未便, 請收成命。” 禮堅曰: “甘露寺奴婢皆屬內需司, 內需司奴婢, 本不多也。 今士族之家奴婢稱爲甘露寺奴婢, 而皆投屬於內需司, 其弊不貲。” 不答。


○臺諫合司論啓內需司長利事, 不聽。


○議政府啓內需司長利事, 不聽。


○議政府啓: “內需司長利事, 前日收議之時, 臣等已陳其不可, 而臺諫亦累日論啓, 未得蒙允。 伏閤累日, 積滯庶事, 弊亦不貲, 請收成命。” 傳曰: “公債、長利收納格例, 已令書啓矣。”


10月 10日[편집]

○辛卯/受常參, 御經筵。 掌令申叔根曰: “殿下深居九重, 凡在下之弊, 何由知之? 今司饔院凡各道物膳監納之時, 不擇美惡, 專以賄賂進退之。 以故, 都會官例收綿布於各官, 稱人情之物而賂之, 否則物膳雖新鮮退之。 且進上稀貴之物, 求之不得, 則或轉買於京中飯監、各色掌家納之。 此乃偸取御廚之物, 宦官用事之故也。 請令司饔院提調, 分番入直檢察。” 王曰: “固當禁之。 但提調日日來見, 亦有弊也。”


○戶曹啓公債及內需司長利格例。


○命議富寧府使楊潤源仍任當否。 尹弼商、愼承善、鄭文炯議: “李承健必詳知潤源盡心賑恤, 俾民蘇復, 故啓之。 宜加褒賞, 使激礪其心, 且勸後人。” 韓致亨、李克均議: “今聞李承健所啓, 楊潤源於救荒, 實有成績。 在祖宗朝有能救荒者, 或賞職, 伏惟上裁。” 成俊議: “富寧失農, (潤孫)〔潤源〕盡心救荒, 雖賞職、賞物可也。” 傳曰: “依所啓, 特加資。” 仍下書于咸鏡道觀察使曰:

道內富寧年年失農, 而今年尤甚。 聞府使楊潤源盡心救荒, 民得少蘇, 特加一資, 以仍其任。 卿亦曲盡措置, 俾民得免流離之嘆。 咸鏡地面, 亦遭凶荒, 幷加賑救。”


10月 11日[편집]

○壬辰/受常參、朝啓, 御經筵。


○傳于經筵入侍宰相成俊、朴楗、崔應賢、許琛曰: “打圍雖因雷電之變而停之, 然不可因是而永廢也。 或一日往還, 或因日暮, 一日經宿, 則亦有不可者乎?” 俊等啓: “打圍不可廢也。 若欲謹天戒, 則其他政事間當謹之事固多矣。 打圍一二度, 不可不爲也。”


○弘文館上疏, 留中不下, 傳曰: “此皆常言之事也。”


10月 12日[편집]

○癸巳/御經筵。


○掌令申叔根、正言鄭仁謙論啓內需司長利事, 不聽。


10月 13日[편집]

○甲午/受常參、朝啓, 御經筵。 大司諫李禮堅、掌令申叔根論內需司長利事及京案付各司奴婢移屬內需司不可等事。 朴安性曰: “以長利爲名, 甚不美。 凡有天下國家者, 利之一字, 在所當去也。 唐德宗置瓊林、大盈庫, 其時陸贄等疏奏請罷, 而奸臣盧杞沮之, 及播遷之時, 悔不用贄言。 梁惠王初見孟子問: ‘何以利吾國?’ 孟子對曰: ‘王何必曰利? 王曰: 「何以利吾國?」 大夫曰: 「何以利吾家?」 終至於不奪不饜。’ 利之爲害, 至於此極。 若使守令監莅長利, 則視義倉國穀爲餘事。 臺諫所言, 宜可聽也。” 知事朴楗曰: “先王朝所不爲之事, 今不可新立法程。” 不聽。 臺諫合司論啓內需司長利、各司奴婢移屬不可事及有天變打圍不可等事, 又上疏極論, 傳曰: “內需司長利, 政丞亦言之, 故特從之。 奴婢事, 不聽。 打圍亦是爲民, 豈以此有天變?”


10月 14日[편집]

○乙未/受常參, 御經筵。 大司憲成俔曰: “今者各司案付奴婢, 移屬內需司。 各司殘弊莫甚, 奴婢又從而移屬, 則其殘弊尤甚。” 王曰: “大司憲之言果是矣。 然先王朝亦爲之, 豈以數人移屬之故, 而遽至殘弊也?” 執義柳軒曰: “此雖先王朝事, 移屬內需甚不可。” 侍讀官權鈞、說經閔㥳曰: “殿下近因災變, 已停打圍, 而今欲更擧, 非應天以實之誠。” 王曰: “非敢忽天戒, 此擧亦爲民, 豈可以是爲不謹天戒?”


○下馬乳葡萄一枝于政院曰: “爾等嘗味, 各製詩以進。” 承旨等謝恩曰: “臣等前此所未得嘗。 山林雖或有之, 霜雪中其味, 豈得類此乎?


10月 15日[편집]

○丙申/王打圍于大慈山, 夜深還宮。


10月 16日[편집]

○丁酉/掌令申叔根論啓正案付奴婢移屬內需司不可事, 不聽。


10月 17日[편집]

○戊戌/受常參, 御經筵。 持平許禎、正言鄭仁謙論各司奴婢移屬內需司不可事, 不答。


○正言孫世雍因求言上疏, 傳曰: “覽後發落。”


10月 18日[편집]

○己亥/掌令申叔根論啓各司奴婢移屬內需司不可事, 又啓: “近將再擧打圍, 恐人以殿下爲好田。” 傳曰: “何爲發此齟齬之言乎? 古有十六日講武之例。 一年之內, 二三度打圍, 何不可之有? 後勿出此言。”


10月 19日[편집]

○庚子/掌令申叔根論啓各司奴婢移屬內需司及打圍不可事, 不聽。


10月 20日[편집]

○辛丑/戶曹判書朴崇質、參議尹侃啓: “伏聞蘇木入內之敎。 然國儲已盡, 故去正月已令本道輸送三千斤, 九月又令輸送二千斤, 迄今不至。 計蘇木百斤當載一駄, 合五千斤爲五十駄。 慮必轉輸之難, 而於中道驛路連留, 請令沿路各官, 刷馬輸之, 到忠州船輸。” 傳曰: “依所啓。 但戶曹世俗所謂家母, 何不知蘇木之用盡, 而至此虛竭乎?”


10月 21日[편집]

○壬寅/幸景福宮, 御慶會樓下, 觀武臣射。 還宮時, 歷入月山大君家, 賜綿布、正布各二百五十匹, 鼎紬五十匹, 水紬三十匹, 米一百碩, 眞油三碩, 淸蜜二碩, 胡椒一碩。


10月 22日[편집]

○癸卯/王打圍于楊州泉岾, 夜深還宮。


○領議政韓致亨、左議政成俊、右議政李克均啓: “聞, 捕得强盜洪吉同, 不勝欣抃。 爲民除害, 莫大於此。 請於此時窮捕其黨。” 從之。


10月 23日[편집]

○甲辰/太白晝見。


○鄭誠謹啓: “臣以齊陵獻官, 到開城府, 則書吏典祀, 檢律讀祝, 甚未便, 故令參奉劉瑾讀祝行祭。 其於國家重祀事之意何? 臣請問其如此之由, 使後勿如是。” 傳曰: “禮曹考啓。”


○掌令申叔根啓各司奴婢移屬內需司不可事, 又啓: “月山大君家賜物, 皆出乎民力。 不可如是濫, 宜節用。” 不聽。


○以金自貞爲漢城府判尹, 愼守英承政院右副承旨, 李自健同副承旨, 金勘弘文館應敎, 鄭渙司諫院獻納。


10月 24日[편집]

○乙巳/受常參, 御經筵。 掌令申叔根論啓各司奴婢移屬內需司不可事及月山大君家賜與過多事, 不聽。


10月 25日[편집]

○丙午/太白晝見。 受常參, 御經筵。 大司諫李禮堅、掌令金勿論啓各司奴婢移屬內需司不可事, 不答。


○御書: 風淸東海靑烟晩, 雨暗西山白日沈之句以下曰: “承旨、史官等以此意, 製詩以進。”


10月 26日[편집]

○丁未/掌令申叔根論啓各司奴婢移屬內需司不可事曰: “臣等昨日上箚論之其弊端, 天鑑所洞照, 而迨未蒙允, 不勝缺望。” 不聽。


○議政府啓各司奴婢移屬內需司不可事, 不聽。


10月 27日[편집]

○戊申/杖內官黃鼴孫于當直廳。


○右副承旨愼守英啓: “弘文館疏以臣爲不學墻面, 少不更事, 此果公論, 請辭。” 傳曰: “雖有學術, 而反不如墻面者多矣, 其勿辭。”


○司憲府、弘文館因雷變求言上疏。 司憲府疏曰:

殿下今遇雷變, 引咎責躬, 求言於下, 其恐懼修省之意, 溢於言表。 夫災變之作, 非虛應也。 人事失於下, 則天變動於上, 此天之所以仁愛人君, 而欲止其亂也。 今國家昇平已久, 上下無虞, 治有嘉靖之效, 而未免有(疪)〔疵〕癘之愆, 是皆輔臣交修不逮之意, 或有所虧。 臣等妄謂, 殿下求治如(謁)〔渴〕之心, 亦有所不至也。 臣聞, 傅說戒高宗曰: “學于古訓, 乃有獲。” 又曰: “事不師古, 乃克永世, 匪說攸聞。” 夫人君之道, 莫大於學。 勉强學問, 則聞見博而智益明; 勉强行道, 則德日彰而大有功。 是以, 古先哲王, 終始典學, 無少間斷。 廣廈細氈, 皆修身之地; 左圖右籍, 皆養性之具; 朝咨夕問, 皆治心之要。 如虞舜兢兢業業, 大禹寸陰是惜, 成湯有日新之功, 文王有緝熙之學, 此皆上聖之資, 而後世無及者也。 漢之光武、唐之太宗皆起自干戈, 宜若不力於學也, 一則數引公卿, 講論治道, 夜分乃寐; 一則招致學士, 討論經籍, 番直更休, 此皆大有爲之君, 而垂美於史冊者也。 至于我朝, 世宗大王篤志於學, 日夜忘倦, 當時侍講經帷者, 無有解衣而寢息。 世祖大王每朔引見宰相曁藝文之士, 討論經史, 夜以繼日。 成宗大王尤重於學, 一日之內, 三御經筵, 又有夜對, 此皆東方之聖主, 而固當爲師範者也。 殿下曩在東宮, 日御書筵, 未嘗少廢, 三經四書皆已講究。 自卽位以來, 御經筵之日無幾, 六年之間, 一部《綱目》尙未畢進。 是殿下親宦官、宮妾之日常多, 而接賢士、大夫之日常少; 安般樂怠忽之時常多, 而聞讜言正道之日常少, 雖有志於學, 而攻之者甚衆, 一曝未幾, 而十寒易至; 鴻鵠遽移, 而心志不固。 此臣等所慮也。 伏願殿下, 勤御經筵, 愼終如始, 講論古今, 切劘治道。 臣聞, 《書》云: “從諫弗咈。” 又云: “惟木從繩則正, 后從諫則聖。” 孔子曰: “天子有諍臣七人, 雖無道, 不失天下; 諸侯有諍臣五人, 雖無道, 不失其國。” 大哉言乎! 夫牽裾折檻, 人臣之甚無禮也。 然究其所以, 則皆爲國計, 不爲身(誤)〔謀〕。 遜順容悅, 惟其言莫予違, 若可喜也, 而皆爲自全之地。 君門邈乎九重, 堂下遠於千里, 多方萬姓之苦, 何由得達? 猶幸人君虛懷聽納, 容受直言, 然後臣下得盡其言。 若有一言逆于心, 則加雷霆之怒, 而譴責隨之, 孰肯批龍鱗, 而觸忌諱哉? 是故, 興王賞諫臣而昌, 逸王伐之而亡。 堯有進善之旌, 舜有誹謗之木, 禹有敢諫之鼓, 成湯有浴盤之銘, 武王有《丹書》之戒, 猶慮其未至也, 聽政之暇, 士獻詩、史獻書, 師箴、矇誦, 工執藝事以諫, 忠言嘉謀日聞於上, 而天下之情, 無遠不通, 所爲無不成, 所擧無不當矣。 唐太宗三日不聞讜言, 必責輔臣, 故貞觀之治, 幾致刑措; 德宗專惡諫諍之言, 歸罪於賣直取名, 故唐業終以不振, 此已然之明鑑也。 我成宗大王每臨群臣, 假借辭色, 溫諭敦勸, 故臣下惓惓盡忠, 其言雖或狂悖, 皆容受之, 至今稱成宗之德者, 萬口如一。 殿下繼登大寶, 動遵成憲, 猶舜之承堯, 稱重華也, 而近日以來, 臺諫之言屢未蒙允, 以微罪相繼罷職。 臣等妄謂, 殿下從諫之心, 漸不如初也。 伏願殿下, 稽往聖之道, 體成宗之心, 貴諤諤之士, 去諾諾之人。 臣聞, 《易》曰: “履霜堅氷至。” 言馴致其道, 至嚴凝也。 爲國者當體此道, 防其微而杜其漸, 則禍患消於未萌, 而邦國永孚于休。 大抵國之敝, 由官邪也, 官邪, 寵賂章也。 寵賂之章, 莫甚於外戚之家, 蓋其因緣肺腑, 憑據城社, 富貴之極, 奢僭自生。 如秦之穰侯, 漢之産、祿, 始不能抑, 而卒貽禍患。 竇長君、少君者, 太后之弟, 景帝爲擇賢師傅輔之, 竟爲君子之人。 此懲魏、呂之禍, 而爲之預防也。 其後王氏專權, 而董賢又承其隙, 斲喪漢室, (各)〔外〕戚之盛, 未有甚於此時也。 東漢懲於熱羹, 樊、陰二氏皆中興外戚, 而使之裁制, 終以忠謹自持若遵此法, 而世世能守, 則豈有竇憲、梁冀之跋扈者乎? 此前代可鑑之跡, 而殿下所明知也。 方今化理淸明, 政敎休美, 朝廷無大過擧, 戚畹不至於驕汰。 然臣等所以援引古事, 反覆仰陳者, 惟願殿下深思後弊, 稍戢權勢, 徹彼桑土, 綢繆牖戶, 爲陰雨之戒也。 臣聞, 《易》曰: “節以制度, 不傷財、不害民。” 孔子曰: “節用以愛人, 使民以時。” 《周禮》: “以九式, 均節財用。” 夫九式之財, 皆切於用, 邦國之所不可廢, 猶撙節, 不至於費, 況外此而無與於經費者, 其可濫乎? 夫天之生物, 只有此數, 不在官則在民。 節用所以愛民, 濫用所以害民。 先王知其然, 故寧菲吾食, 而不忍耗民之穀; 寧惡吾衣, 而不忍傷民之財; 寧卑宮室, 而不忍勞民之力。 無功而食祿者去之, 無事而費財者止之。 韓昭侯列國之君也, 不棄敝袴而藏之, 當時稱美。 漢之文、景淸淨爲治, 崇儉節用, 至於惜百金之費, 而不築露臺, 大倉之粟紅腐而不可食, 內府之錢貫朽而不可校。 及至武帝, 窮兵黷武, 費財侈用, 遂致帑藏罄竭, 而海內虛耗, 雖悔於輪對, 已無及矣。 唐貞觀、開元之治, 民物富庶, 天下無事, 而明皇窮奢極欲, 賞賜無節, 而卒啓藩鎭之禍, 唐業幾絶而復續, 此已然之明鑑也。 我世祖大王躬行節儉, 橫看式例之外, 不曾有一毫之費。 由是財穀有裕, 倉廩皆滿。 加以成宗休養生殖, 而邦本鞏固, 至于今日, 用之不窘者, 皆兩聖儉德之所致也。 然今之巨弊, 有可言者, 倭船糧料, 多耗南道之穀; 倭人之貿, 虛費司贍之布, 而又啓野人賞功之端。 以有限之資, 供無窮之欲, 將何以支? 又聞, 近日屢以公廩財穀, 移納本宮, 其數甚夥, 未審用於何地。 義盈庫胡椒, 濟用監蘇木, 累代充積, 不可勝用, 今則蕩盡無餘。 臣等竊謂, 耗於宮中賜與, 未審賜與者何人? 司饔院賤人供饋之數猥多, 一日所費, 幾至數百。 未審供饋者何人, 所爲者何事? 誠非小弊, 臣等竊有惑焉。 伏願殿下, 躬自刻勵, 以遵恭儉, 頒衣裳而惟謹於在笥, 愛嚬笑而必待乎有功, 停不急之務, 省無用之費。 臣聞, 成湯不殖貨利, 盤庚不肩好貨。 蓋食者民之所資, 宜散之於民, 而不可聚之於己。 漢靈帝設宮市, 與民交易。 又取邦國貢獻, 多蓄私藏。 宦者呂强極諫其非, 卒以諫死, 而帝不悟。 德宗承大亂之後, 欲敷國用, 務殖貨利, 藏於私庫, 當時貪饕之臣, 贊成其計, 而流禍於民甚矣。 今內需司, 是何等官也? 非成周內庫、外庫之制, 卽瓊林、大盈之遺意也。 夫以稅外羡餘之物, 進奉私帑, 君子猶且非之, 況倍息增斂, 而取利無窮乎? 況委諸守令, 專掌出納乎? 是昔之內需, 雖或無弊, 而今之內需, 其弊不貲, 此當改轍, 而不可緩也。 商賈之人不力田務農, 專以阜通貨財爲業, 登壟斷而罔市利, 故人皆賤之。 漢高祖令賈人得不衣絲、升車, 重租稅以困辱之, 不與士人齒也。 今富商、大賈居國中者, 其類寔繁, 皆乘時射利, 蓄財帛無算, 所居棟宇, 連衢匝巷, 塊視王侯之尊, 聲勢燀爀, 所欲無不遂。 近將家室過制之事而論啓之, 累未蒙許, 皆令勿撤, 其敦本抑末之意安在? 臣等非謂, 富商之抑不抑, 家舍之撤不撤, 有關於災變, 將必奸軌不勝, 而蠹政、害民之端, 從此起矣。 凡此數事, 皆今日之所慮者也。 大抵人君應天以實, 不以文。 古之遇災者, 或祈禳之, 或大赦放囚, 或策免三公, 此虛文也; 如成湯之罪己, 高宗之正德, 周宣之側身、修行, 保我黎民, 使之不失其所, 此實惠也。 如曰: “某事失則有某應, 某德缺則有某災。” 是未免牽於災異, 而膠固不通之論也。 不過事之有害者改之, 弊之可祛者祛之, 則災沴化爲豐穰, 咎徵變爲休徵, 自然上下孚而邦國安矣。

弘文館疏, 後被削去。


10月 28日[편집]

○己酉/領議政韓致亨、左議政成俊、右議政李克均與禮曹堂上, 議慈順王大妃服延安夫人〔延安府夫人〕喪儀以啓: “一, 大妃謁上殿時, 權着玉色服, 依禮文十三月而除。 一, 謁上殿時, 侍衛侍女等, 皆權着吉服。 一, 薛里、那衍、酒房、飯監等成服後, 昌慶宮內及闕外, 亦皆權着烏紗帽、黑角帶、淺淡服。 一, 別監則昌慶宮內白衣、白巾。 侍女以下, 至卒哭而除。 一, 《五禮儀》王妃爲父母服註: ‘十三月而除。’ 其稟旨行公除之禮, 則十三日而除。 一, 公除者, 卽漢文帝二十七日釋服之遺制也。 曰公除者, 以天下爲公, 外雖除服而臨政, 以親親之恩結於內, 猶終三年之慕, 公則除服, 私則未之除也。” 命依所啓。


○義禁府啓: “嚴貴孫罪當決杖一百, 流三千里, 告身盡行追奪。” 命議于政丞等。 尹弼商議: “獷悍成黨, 爲民巨害, 如此之賊, 人所共憤也。 若得聞之, 則理宜告捕, 貴孫知吉同行止荒唐而不告, 又從而營圖産業, 法當痛治, 罪與律合。” 魚世謙議: “貴孫雖受吉同食物, 此人情常事, 不足深罪。 然當鞫不承, 而遽以律文 ‘知情藏匿罪人條’ 當之, 恐未安。” 韓致亨議: “貴孫本貪婪人。 在先王朝, 捕盜將李陽生往貴孫洪川本家, 搜得荒唐物色, 其時僅免。 今又受吉同食物, 又嘗指揮買給家舍, 吉同所犯, 豈不知之? 加刑得情定罪何如?” 成俊議: “貴孫罪律相當。” 李克均議: “貴孫但知吉同行止荒唐, 而指揮藏匿, 則照律甚當。 若吉同若有寄贓云, 則不可以此律照之。 待吉同畢招, 定罪何如?” 從致亨議。


10月 29日[편집]

○庚戌/太白晝見。 傳曰: “昨啓公除之禮, 予意以謂未便。 慈順王大妃之喪, 乃重服也, 而其可以上殿之下旨, 輕爲公除乎? 前者尹壕之卒, 慈順王大妃除服之例考啓。” 承旨崔漢源啓: “尹壕之卒, 慈順王大妃亦十三月而除。 且於成宗之喪, 他殿皆着玉色, 而慈順王大妃以父喪未闋, 皆用白, 其不公除明矣。 且安順王后服私喪, 亦十三月而除, 上敎允當。”


六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1日[편집]

○朔辛亥/御經筵。 同知事成俔曰: “國家公選, 惟科擧一事。 今(秋)〔初〕場擧子之數, 館試則百七十餘人, 漢城試則兩所各五百餘人。 十月初二日終場, 而初五日出榜, 則二日之間, 豈能一一科次乎? 昔宋朝鎖院, 幾至五十日而出榜。 厥後雖有非議之者, 不猶逾於速試, 而失才者乎? 今不可追論試取之失也, 請後勿如是。” 領事成俊曰: “試官苦留場屋, 一日之內至考對策者百餘道, 故其擇之也不精。 請今後令試官, 日短則以對策三十道, 日長則五十道爲程式, 考試何如?” 王曰: “依所啓。”


○弘文館直提學申用漑等啓: “勿許再嫁, 此成宗朝良法。 孫世雍以言官, 不能崇重節義, 反上疏欲毁之, 甚不可。” 傳曰: “世雍前於經筵直啓之時, 成俊亦以此言之。 當觀衆議而處之。”


11月 2日[편집]

○壬子/御經筵。


○杖內官邢仲子于當直廳。


11月 3日[편집]

○癸丑/太白晝見。


○受常參、朝啓。 承旨安潤德啓: “囚安質己鬪殺甲士金富業, 江華囚鄭末同徙民亡逃罪, 斬待時, 初覆。” 王曰: “依律。”


○御經筵, 受輪對。 奉常寺正金瑄曰: “無度牒僧人還俗充軍之法, 載在《大典》。 然而謀避身役, 違法削髮閑遊者蓋多。 勸農、里正或畏讎怨, 或牽人情, 知而不告, 推刷之法, 漸至陵夷, 長髮還俗者, 什無一二, 軍額不敷, 職此之由。 臣意以爲, 勸農、里正知而不告者, 嚴治其罪, 又依公賤漏落陳告給賞之例, 許人陳告何如? 全羅、慶尙道, 水軍則各浦, 陸軍則各鎭留防, 以備不虞, 暫無疎漏。 然倭賊固非成軍, 一二船隻, 乘虛竊發, 各浦相距, 或一息、或二息, 一處潛竊, 未及相聞, 何以救援? 臣妄意, 分遣大臣兩浦之間, 審其要害, 或五六里, 或七八里許, 角聲相聞處, 設防禦護所, 各浦、各鎭之兵, 量多少分置, 將帥居中措置, 倭賊來犯, 令隣浦聞角聲相救何如?” 引儀崔允溥曰: “咸鏡道素不興學, 儒風不振者, 專以書冊稀罕, 得之無由耳。 請多印四書、五經以送, 俾閭巷童蒙, 咸得其書, 使知尊君、親上之意。 且軍士設立之意, 專以衛王室、備外患, 而今者內佛堂寺刹, 令軍士守直, 恐乖立法本意。”


○下書于咸鏡道敬差官高荊山、南道節度使權仲愷曰:

頃於三水地面, 設魚面、神方仇非兩堡, 以便禦賊也。 今聞, 兩堡經由之路極高險, 南官軍卒困於往來, 弊甚不貲。 或者以謂: “若於古厚州設堡, 則足以控扼賊路, 而魚面、神方仇非可無也。” 爾等同甲山府使全五倫, 急赴厚州, 審其形勢利害, 詳其賊路多少, 其防禦便益, 倍於魚面、神方仇非, 必須置鎭于此, 而去彼兩堡, 則量其土地廣狹、田可作幾頃、人可居幾戶、土兵當入幾人、戍卒當置幾許, 而三水之人亦有願徙居之者乎? 若果置鎭, 則魚面、神方仇非可無, 而獨此一鎭, 坐扼要害, 控制賊虜乎? 曲盡審度, 開錄馳啓。


11月 4日[편집]

○甲寅/受常參、朝啓。


○御經筵。


○先是, 因雷變求言, 正言孫世雍上疏, 條陳六事。 其一, 喪夫婦女許再嫁。 其二, 年老致仕人授檢職。 其三, 各官學徒勸奬。 其四, 兵、水使衙前, 令監司差定。 其五, 兵務精, 不務多。 其六, 開言路、虛心聽納。 至是下其疏, 命收議于大臣。 尹弼商議: “今觀世雍上疏, 第一條, 在祖宗朝與大臣商確定法, 今不可更改。 第二條, 《大典》亦已詳定, 今難追改。 第三條, 果如上疏之言, 理宜擧行。 第四條, 其弊誠如上疏, 令該曹磨鍊禁斷。 第五條, 《大典》已定, 今不可紛更。 第六條從諫之言, 允合大體。” 愼承善議: “第六條從諫事, 更望留意。 其餘五條, 令該曹磨鍊以啓。” 魚世謙議: “寡婦再嫁事, 前朝及本國通行無禁, 至成宗朝始立法禁。 其時亦有論啓者, 成宗不聽, 此專爲風敎慮也, 今改之不可。 年滿七十致仕之法, 果如所啓。 檢職之法, 先王朝亦嘗行之, 其後廢而不用。 必有朝廷公論, 不敢妄議。 國家興學之方, 莫不詳究而行之。 此在守令、監司之能否, 不必更立科條。 兵、水使衙前, 固有定數, 當軍籍時, 兵曹必考前案, 如有濫授者, 衙前則入居, 守令則罷黜, 此在兵曹考察之詳明耳。 兵貴精不務多, 人所共知。 然國家兵額可考而知其數, 不可謂之多也。 世祖朝始立給保之法, 欲以富實然後, 可使之習戰陣, 衛王室、鎭邊陲。 其後人丁不足, 不得已各減其保。 今欲減省, 恐非國家本意。 人君之德, 莫大於從諫, 今疏中所論, 實臣子之忠言, 而聖上之所當留意也。” 鄭文炯議: “再嫁事, 前日求言, 多條陳此事者, 收議于大臣, 皆云: ‘依律文, 《元》ㆍ《續大典》施行。’ 從前議何如? 檢職事, 依古制施行。 興學事、兵ㆍ水使衙前事、汰冗兵事, 令該司磨鍊施行。 從諫事, 留心聽納幸甚。” 韓致亨、成俊、李克均議: “孫世雍上疏減軍事, 其言似是, 然祖宗講究, 行之已久, 今不可輕改。 再嫁女事、檢職事、學校事、兵ㆍ水使衙前事, 令該司磨鍊後, 更議何如? 進戒事, 願留心焉。” 傳曰: “予之命收議, 只以再嫁女事耳, 政丞等通議六條誤矣。 且祖宗朝已定之法, 豈一人之疏, 輕改乎? 其勿取之。”


11月 5日[편집]

○乙卯/受朝參, 御經筵。 特進官尹孝孫曰: “頃日打圍, 或至二三更而還。 夫馬之性, 勞憊則不無顚覆之患。 遠路往還, 豈不有勞於聖體哉? 峨嵯山等處, 則猶可一日往還, 如泉岾等處路遠, 不可以一日往還也。 今後遠路則經宿還宮何如?” 王曰: “犯夜往還之弊, 果如卿所言。 然不可經宿於郊外。” 侍讀官姜澂曰: “《大學衍義》乃聖經根本, 如《史記》則皆枝葉, 而近不御晝、夕講, 未便。” 不答。


○御書云:

予見犬雛, 救咬母咬之犬, 妄爲然耶? 有情然耶? 今時議事者, 不(如)〔知〕此物之意若何? 令承政院、弘文館用是意, 製論以進。


11月 6日[편집]

○丙辰/御經筵。


○正言孫世雍以弘文館駁己, 辭職, 命遞之。


○領議政韓致亨、左議政成俊、右議政李克均啓: “嚴貴孫本貪婪。 曾爲東萊縣令, 坐盜官物罷。 又爲平安道虞候, 亦以濫竊公物被黜, 其貪濁鄙陋, 人人所共知。 又嘗娶良女, 美則爲妾, 不美則爲奴妻, 以此押良爲賤亦多。 且素無臧獲、資産, 而今則置京外家, 有穀至三四千碩。 致此饒富, 至爲荒唐, 請窮鞫與强盜交通之罪。” 從之。


11月 8日[편집]

○戊午/太白晝見。


○同知成均館事崔應賢因雷變求言, 上疏條陳四事。 其一, 勤御經筵; 其二, 勉斷獄訟; 其三, 罷旅外正兵; 其四, 勿築長城, 傳曰: “不可用也。”


○琉球國王遣臣梁廣、梁椿來聘。


○琉球國使臣宣慰使成希顔來復命, 傳曰: “凡事悉啓。” 希顔啓: “臣到浦之日, 饋宣醞。 其爲人也, 間用漢語, 冠紗帽、帶金帶, 如我國儀章。 上官人性輕浮, 副官人性深沈。 一日上官人執臣之手, 以其手指書殿下之諱。 臣答曰: ‘我以臣子, 不敢斥言君諱。’ 上官人聞, 卽謝罪曰: ‘吾之問失矣。’ 到金海府, 設宴用樂, 上官人觀其琴瑟嘆曰: ‘妻子好合, 如鼓瑟琴, 我等離家, 已逾期年, 不無思家之念。’ 乃相顧大噱。 到密陽府, 宴享後夜深, 上官人語臣曰: ‘共君一夜話, 猶勝十年書, 此之謂也。’ 又到忠州設酌時, 用生薑, 副使云: ‘不輟薑食。’ 上使解之曰: ‘此《論語》鄕黨之辭也。’ 其人之解文可知。” 傳曰: “知道。”


11月 10日[편집]

○庚申/太白晝見。


11月 11日[편집]

○辛酉/太白晝見。


○永膺大君夫人宋氏獻楊州石島桑田七結, 命賜米八十碩。


11月 12日[편집]

○壬戌/禮曹啓: “琉球國使臣所寓處, 極高豁寒冷, 請加給褥席。 且上官人云: ‘我入南京國子學, 留七年。 同時儕輩或登科第, 爲宰相者亦多矣。’ 指所服雲紋段子團領, 乃曰: ‘凡衣服, 男用雲紋, 女用花紋。 中朝人云: 「朝鮮人以花紋爲男服。」 是男女無別也。’ 又云: ‘昔我國人來此後四十年, 我亦來此耳。’ 考《謄錄》則彼國使臣之來, 在辛巳年。”


○以成世純爲弘文館典翰, 權鈞副應敎, 鄭洵司憲府持平, 河繼曾、李鐵均司諫院正言, 李自華弘文館修撰, 閔㥳著作, 李思鈞正字。


11月 13日[편집]

○癸亥/太白晝見。


○受常參, 御經筵。


11月 14日[편집]

○甲子/太白晝見。


○受常參, 御經筵。


○議政府啓: “內鷹坊之作, 非今日急務, 而如此隆冬營造, 不便, 請罷之。” 命姑停之。


○受輪對。 司䆃寺主簿李繼義曰: “全羅道各浦, 自峻山至南桃十一浦, 最賊路要害之地, 而其守禦之卒, 皆水軍也。 大抵水軍類皆鈍弱, 操弓者十未能一二, 少遇賊變, 束手逃竄, 況望其禦敵乎? 若沃溝、扶安、茂長三鎭, 名雖爲鎭, 皆不急之地, 其軍則皆取才有勇之士。 以有勇之士守不急之地, 以無勇之卒守要害之地, 非策之善也。 臣意, 移三鎭有勇之士, 分守各浦要害之地, 則其於防禦, 庶幾有益也。 沃溝、扶安、茂長三鎭, 則上道之兵可以推移分守矣。”


11月 15日[편집]

○乙丑/受朝賀, 御經筵。 掌令金勿曰: “昨日以邊脩爲內禁衛將, 沈義孫爲兼司僕。 此二人方被劾於本府, 不當除職, 請改正。” 不聽。


○備戎司提調韓致亨、李季仝將新造甲冑啓: “此當許民貿易, 而今所造甚堅好。 軍器寺藏甲冑, 未滿千數, 請以此充之。 且甲則綿布十三匹, 冑則二匹, 以此折價許貿何如?” 傳曰: “依所啓。”


11月 16日[편집]

○丙寅/王幸慕華館, 觀文武臣射。


11月 17日[편집]

○丁卯/太白晝見。


○琉球國使臣肅拜。 其國王書云:

琉球國中山王尙眞謹啓朝鮮國王殿下。 伏以, 推誠結信, 天理之共由; 歃血要盟, 人心之獨得。 第見貴國仁恩廣被, 德化彌弘。 是以, 自先祖因建天禪寺, 謂無經傳, 特差正使普須古、副使蔡璟等, 齎捧咨文、禮物, 詣前求請大藏尊經全部, 到國外。 每欲遣使, 梯山航海前來, 乃不諳水路阻隔, 鱗鴻久曠, 莫能詣前。 近來鼎建興國禪寺, 思無經典, 想懷之閒, 有日本客商船一隻到國, 仍特遣正使梁廣、副使梁椿等, 謹齎咨文幷禮物, 順搭前捧獻, 求請大藏尊經全部, 萬望賢王, 啓山海之量, 納涓杓之誠, 乞賜到國開諷, 永鎭國家, 無任瞻仰之至。 弘治十二年七月十七日。

禮物, 柳靑龜勝團花錦一段、大紅遍地金段二匹、金黃牧丹花段一匹、天笁上等五彩手巾一條、四番上號異樣手巾一條、象牙二條、犀角六箇、牛角四箇、錫二千觔、蘇木一千觔、胡椒一千觔、木香二佰觔、檀香二佰觔、丁香二佰觔、金結束腰刀二把、天竺白花酒一埕【埕其盛酒器也。】王卽下一壺于政院曰: “其嘗之。” 味極香烈溫醇。


○掌令李孝文論啓邊脩, 沈義孫事, 不聽。


11月 18日[편집]

○戊辰/太白晝見。


○傳曰: “凡囚家僮及闕內人犯罪贖物, 竝令送鷹坊, 以供鷹食。” 承政院啓: “犯罪人贖物, 送鷹(房)〔坊〕, 猶之可也, 囚家僮則徵價, 乃該司之弊, 非立法本意也。 臣等恐政府、臺諫聞之, 卽來爭之矣。” 傳曰: “只送贖物可也。” 掌令李孝文啓: “贖物送鷹(房)〔坊〕, 以供鷹食, 此非祖宗朝古事, 請罷之。” 傳曰: “闕內有罪者徵贖, 以供鷹食, 何與於外事哉? 其勿言之。”


○下嚴貴孫照律曰: “須於兩界流配可也。” 尹弼商、韓致亨、成俊、李克均啓: “貴孫無知有力者也。 若於邊方流配, 則與敵人相通, 獷悍成黨, 用不測之術矣。 如南海之地, 則無以逞其暴矣。” 傳曰: “依所啓。”


11月 19日[편집]

○己巳/太白晝見。


○掌令金勿論啓闕內犯罪人贖物送鷹(房)〔坊〕不可, 傳曰: “非爾所知也。 在下之人, 何以指敎君上乎?”


11月 20日[편집]

○庚午/受常參, 御經筵。


11月 21日[편집]

○辛未/受朝參。


11月 23日[편집]

○癸酉/冬至。 王行望闕禮, 以仍賀兩大妃殿, 御仁政殿, 受百官賀。


○議政府啓: “昌城府使張珽以義倉失火罷職。 倉庫失火, 則罷職, 乃一時受敎, 非《大典》法也。 珽武才卓越, 未可終棄, 請免其罪。 自今以後, 倉庫失火, 則守令勿罷職, 其庫子重論何如?” 傳曰: “依所啓。”


○西河君任元濬卒。 字子深, 豐川人。 年十歲, 能綴文, 時號神童。 正統乙丑, 世宗移御孝寧大君別墅, 特召賜見曰: “古人有七步詩成, 有擊鉢成詩, 汝能及古人乎?” 命世子出題曰: “春雲。” 仍呼韻, 卽書曰: “駘蕩三春候, 悠揚萬里雲。 凌風千丈直, 暎日五花文。 祥光凝玉殿, 瑞氣擁金門。 待得從龍日, 爲霖佐聖君。” 上稱賞久之。 未幾, 命除東班職, 魁景泰丙子科, 拜集賢殿副校理。 丁丑中重試, 轉直藝文館, 歷司憲府掌令, 世子弼善ㆍ輔德、判奉常寺事, 陞吏曹參議, 轉戶、禮、兵、刑四曹參判。 丙戌中拔英、登俊兩試, 俄陞崇政禮曹判書, 議政府左、右參贊。 辛卯策勳佐理, 封西河君。 卒年七十八, 謚胡文公, 彌年壽考胡, 勤學好問文。 博通群書, 以文章名世。 兼貫風水、醫卜之術。 然性陰狡貪邪, 其子士洪、孫崇載世濟其奸, 卒至誤國, 時稱大任、小任。


11月 24日[편집]

○甲戌/分遣弘文館典翰成世純、應敎金勘ㆍ權鈞, 摘奸仁川、江華、靈光牧場。


11月 25日[편집]

○乙亥/太白晝見。


11月 26日[편집]

○丙子/太白晝見。


○王幸景福宮, 御勤政殿, 接見琉球國使臣, 賜物有差。


11月 27日[편집]

○丁丑/太白晝見。


○傳旨戶曹曰: “黃蠟二百斤入內。”


11月 28日[편집]

○戊寅/傳曰: “觀洪吉同招辭, 嚴貴孫非徒吉同窩主, 乃是同黨。 有如是之行, 何以位至堂上乎? 其召政丞等示之。” 領議政韓致亨、左議政成俊、右議政李克均啓: “嚴貴孫爲堂上者, 緣有軍功, 非以操行也。 然以朝官, 其行如是, 臣等不勝慙赧。”


○咸從府院君魚世謙卒。 字子益, 咸從人, 判中樞府事孝瞻之子。 中景泰丙子科, 選補承文院正字, 累歷至藝文館直提學。 成化丁亥, 拜承政院右副承旨。 戊子, 南怡謀不軌誅, 策勳推忠定難翊戴功臣。 轉平安道觀察使, 吏、禮曹參判, 司憲府大司憲, 工、戶、刑、兵四曹判書, 弘文館大提學, 典文衡, 轉議政府左右贊成。 甲寅陞右議政, 尋轉左議政。 戊午以史事免, 後封咸從府院君, 領經筵事。 至是卒, 年七十一。 謚文貞, 博聞多見文, 淸白守節貞。 天資確實, 氣量宏闊。 不畜姬妾, 不修容飾。 不事干謁, 不行小惠。 性又淸儉, 所居室累土爲階, 壁圬而已, 不加丹堊。 耽經史, 喜飮酒, 客至輒留飮竟日。 爲文章, 務辭達, 不事鍜鍊, 自成一家。 平生不惑邪誕, 如陰陽、風水之說, 確然不以動其心。 自少恬於進取, 口不出僥倖利祿之言。 雖有射御之才, 未嘗自衒, 未嘗作一書, 爲子弟求恩澤。 旣卒, 家無餘粟, 物論推重, 稱爲宰相之器, 然於公務, 不勤臨莅, 嘗判京兆, 日晏而仕, 有午鼓堂上之譏。


11月 29日[편집]

○己卯/御經筵。 掌令金勿曰: “《庸》、《學》乃性理之書, 實正心、修身之本, 請於晝、夕進講。” 領事李克均曰: “勿所啓, 正是格言。 修、齊、治、平之道, 於二書具矣, 願留心焉。”


11月 30日[편집]

○庚辰/太白晝見。


○御經筵。 獻納鄭渙曰: “今之儒者, 作賦則設客辭, 作論則亦爲不經之議。 昔晋時, 辭尙淸虛, 遂成放蕩。 隋文帝時, 文體輕薄, 李諤上疏請革之。 唐太宗時, 張昌齡、王公瑾詞華第一, 王師旦知貢擧, 以文體輕薄黜之。 宋朝儒士, 效西崐體, 文詞險僻, (歐陽脩)〔歐陽修〕知貢擧, 極力排之, 宋朝文章典實。 今之文體, 亦尙浮華, 不可不變易也。” 領事成俊曰: “文體浮虛, 果如臺諫所言。 雜文體則臣未見也, 賦體則設問答客辭以製之, 而無有典實。 成均館員類皆能於經學, 而評品製述者少, 恐變易文體之難也。” 侍講官金勘曰: “今之文體果浮華, 能文者鋪張客辭, 以取優等; 不能文者亦設虛辭效嚬, 而荒蕪拙作, 漸成浮華, 變易之機, 在典文衡者之責耳。” 執義柳軒曰: “成均館員不可偏授經學之士, 以文詞製述者, 交差可也。” 同知事成俔曰: “今之文臣亦不致於文, 其製月課亦不用心, 此甚不可。” 王曰: “在檢擧如何耳。”


○傳曰: “去十六日親閱時, 武臣等騎射、騎槍馬, 以其馬主姓名懸栍, 入于內司僕。”


六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1日[편집]

○朔辛巳/受朝賀。


12月 2日[편집]

○壬午/太白晝見。


○受常參, 御經筵。 掌令李孝文曰: “李譁嘗殺其婢被罪, 又爭妓, 歐打朝官, 行甚惡, 今授宣傳官。 宣傳官近侍之任, 不可授非其人, 請改差。” 從之。


○受輪對。


12月 3日[편집]

○癸未/太白晝見。


○受常參, 御經筵。


12月 7日[편집]

○丁亥/王御景福宮序賢亭, 觀武臣射。


12月 8日[편집]

○戊子/太白晝見。


12月 9日[편집]

○己丑/傳曰: “齊安大君欲私祭于新昌陵, 其問禮官。” 禮曹啓: “臣子不可以戚君, 大君私祭非禮。 若三年之後, 朔望差獻官往祭則可也。”


12月 10日[편집]

○庚寅/下書于洪州牧使安堯卿曰: 爾奴冶匠劉文, 不分晝夜上送。”


12月 11日[편집]

○辛卯/受朝參, 御經筵。 持平許禎、正言河繼曾曰: “監司專一道方面之寄, 其任至重。 當以位高望重者除之, 今授以通政未便。 且經史俱不可廢, 而經書爲重, 請朝講經書, 晝講史學。” 繼曾曰: “行幸時, 每由書雲觀前小(經)〔徑〕, 狹隘回曲, 非大駕之所由行也。 請今後必由大路。” 王曰: “自祖宗朝已然。”


12月 12日[편집]

○壬辰/受常參, 御經筵。 特進官尹孝孫曰: “去丁丑年, 臣爲禮曹正郞。 當時, 正至及朔望朝賀, 王世子具七章冕服, 文武百官着朝服。” 判書李承孫啓: “百官朔望常着朝服, 則必至陋破。 以此接待中朝使臣, 朝彩埋沒, 請依中朝制, 朔望百官着公服, 王世子亦依文宗世子之例具公服, 以爲定式。 臣於世祖朝啓: ‘王世子令具公服, 與百官公服, 名制無等。 且按《文獻通考》, 唐制, 皇太子元日及冬至、朔望入朝, 着三梁遠遊冠。 乞依此制, 朔望朝賀, 殿下具九梁遠遊冠, 王世子具七梁遠遊冠爲便。’ 世祖曰: ‘善。’ 成宗朝臣更啓之, 命禮官詳議。 判書申叔舟廣考古制, 請於朔望朝賀, 殿下具九梁遠遊冠, 王世子具七梁遠遊冠爲便。 請更問中朝王世子朔望冠服而定之。’ 其後聞, 中朝王世子, 大朝賀具冕服, 朔望具皮弁服, 常時冠翼善冠, 而王世子朔望朝賀, 猶具公服, 與百官無等, 亦無古制, 乞依叔舟所啓, 殿下具九梁遠遊冠, 王世子具七梁遠遊冠。” 王曰: “參酌古制行之。”


○持平鄭洵啓: “內鷹坊內官持馬三十六匹, 調鷹於畿縣, 各官備給草料。 畿縣素稱(彫)〔凋〕殘, 其弊不貲, 請收成命。” 不聽。


○受輪對。 僉正鄭潭曰: “各司貢物, 國用不足, 則必加定外方, 各官不能卒辦, 分定民間, 民之受弊不貲。 令該曹磨鍊, 貢案添錄。” 引儀李巖霖曰: “釋敎無父無君, 而無益於國家, 請罷選試。”


○以盧公弼爲知義禁府事, 尹孝孫刑曹判書, 金應箕慶尙道觀察使, 洪碩輔黃海道觀察使, 李自堅司諫院司諫, 成允祖正言。


12月 13日[편집]

○癸巳/千秋使曺淑沂還自京師啓: “進方物時, 禮部郞中南鏜等, 見箋筒精飾, 且見箋文以雪綿重襲, 稱嘆良久曰: ‘海外之國, 事大之誠, 天下無有如朝鮮者。”


○義禁府啓: “僉知鄭錫禮許接賊黨鄭孫, 罪當杖一百, 流三千里。” 從之。


○傳曰: “其捉生狸以進。”


○刑曹判書尹孝孫以病辭, 不聽。 孝孫有孝行, 居官勤謹, 然大君嘗寓其家, 館待甚厚, 至以綾段綵帛, 贈遺阿保內使, 傾心內謁, 驟陞崇政, 識者始鄙其爲人。


12月 15日[편집]

○乙未/受朝賀。 掌令李孝文啓: “中和殘弊之郡, 今以黃浩爲郡守。 浩殘劣人, 何能蘇復? 且洪義孫狂妄人, 嘗欲防閑妓妾, 有殘酷事。 今爲部將, 請竝改正。” 傳曰: “浩其遞之, 義孫事, 問于政丞。”


○命議㺚子聲息通報遼東當否。 尹弼商、愼承善、鄭文炯、韓致亨、成俊、李克均議: “前此, 靉陽堡所通聲息, 皆的實。 是中原待本國無間也, 我安得不以實報之? 凡有聲息, 隨所聞通報甚當。” 從之。


12月 18日[편집]

○戊戌/尹弼商議: “義孫殘酷之事, 臣未及知, 請考推案分揀。” 鄭文炯議: “部將雖微官, 義孫所行如孝文所啓, 則從之何如?” 愼承善、韓致亨、成俊議: “義孫所犯, 人所難爲之事, 恐非的實。 借使實有之, 必是少時所爲, 今若改行易慮, 則安可以此終棄?” 李克均議: “見其人, 不爲狂悖, 且有文筆。 妓妾之事, 未知何時所爲, 曾聞, 憲府不得現推, 今不可以實論。 借使少時有此事, 豈可終身爲咎?” 傳曰: “其勿改差。”


12月 21日[편집]

○辛丑/太白晝見。


○嚴貴孫死於獄中。


○傳旨議政府曰: “配匹之際, 人倫之始, 所係至重, 而近來殘忍薄行之徒, 昵愛賤妾, 正妻雖無應出之事, 而不勝私欲, 敢爲疎棄, 有關風敎。 其曉諭中外, 務去澆薄之風。”


12月 23日[편집]

○癸卯/日暈有兩珥。


○傳曰: “新昌陵守陵官、侍陵官各加一資, 參奉及差備內官, 永昭殿參奉等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12月 26日[편집]

○丙午/傳于承政院曰: “以莫憂世事兼身事, 須着人間比夢間之意, 製律詩以進。”


12月 28日[편집]

○戊申/王觀儺于仁陽殿, 命妓、工、徘優呈戲萬般, 耽玩終日。


12月 29日[편집]

○己酉/義禁府委官韓致亨啓: “强盜洪吉同頂玉帶紅, 稱僉知, 白晝成群, 載持甲兵, 出入官府, 恣行無忌。 其勸農、里正, 留鄕所品官, 豈不知之? 然不捕告, 不可不懲, 竝徙邊何如?” 傳曰: “知道。”


○大提學成俔撰進《歷代帝王詩文雜著》, 命印之。

燕山君日記卷第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