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연산군일기/7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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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 正月[편집]

1月 1日[편집]

○朔庚戌/王率百官, 行望闕禮于仁政殿, 賀兩大妃殿, 進表裏, 行會禮宴。


1月 3日[편집]

○壬子/尹弼商、韓致亨、成俊、李克均啓: “河叔溥有才行, 國耳忘家, 持己以正。 又處兄弟之間, 凡人所不及者多, 而今以年老致仕不宜許, 請增秩褒賞。” 傳曰: “還給其狀。” 仍下御書曰:

加一資, 以礪廉恥之風。


○正言李鐵鈞啓: “洪伯慶以椒房切親, 曾奸放出侍女, 已被鞫受罪, 猶不知戒, 仍奸其女, 請更鞫加罪。” 傳曰: “伯慶仍奸侍女事, 聞于何處乎?” 鐵鈞啓: “人皆知之, 鞫則情狀自見。 且夫婦人倫之本, 伯慶輕棄其妻, 請竝鞫之。”


1月 6日[편집]

○乙卯/正言李鐵鈞啓: “今築務安、木浦城。 農月不可役民, 請停之。” 不聽。 鐵鈞及持平許禎又啓洪伯慶事, 傳曰: “雖鞫, 不可加罪, 其棄之。 且出妻乃宿計, 非一朝一夕之事。 況唐陽君非輕妄人, 豈不詳量? 且伯慶公緘內亦云: ‘因大妃慈旨出之。’”


○曺淑沂爲刑曹參判, 閔孝曾參議, 潘佑亨成均館大司成, 郭宗蕃司憲府掌令, 金熠持平, 金千齡弘文館校理, 裵益臣司諫院正言, 閔㥳弘文館博士, 河叔溥知中樞府事。


1月 9日[편집]

○戊午/掌令李孝文啓: “臺諫朝廷之紀綱, 裵益臣今授正言。 益臣爲人非徒殘劣, 其未第時, 敢與赴試人潛通代製, 事覺定驛吏。 後雖通仕路, 不宜授諫官。” 傳曰: “遞之。”


1月 10日[편집]

○己未/禮曹啓: “琉球國使臣初到浦言: ‘一船三百五十人, 二船七十人, 三船三十人, 柴水船二十人, 合四百七十人, 而本國人則上、副官人竝伴從人二十二人而已。’ 今接待者三船, 而每一船只待四十。 臣按《海東諸國記》, 日本、琉球國使臣過海糧只二十日。 今琉球國使臣回還時, 依此例給之, 則有乖厚往之義。 且己亥年, 濟州人金非乙介等三人, 漂到琉球國回來時, 其國給三朔糧、錢一萬五千文、胡椒一百五十斤、糙米五百六十斤以遣。 彼之待我國漂流人, 猶如是豐厚。 今其國王使臣之還, 只給二十日之糧, 無奈薄乎?” 傳曰: “其議于政丞等。”


○掌令郭宗蕃、正言李鐵鈞論啓洪伯慶事。 宗蕃又啓: “敦寧直長金瑞之妾, 乃吏曹判書姜龜孫孽妹, 而以瑞爲軍器主簿。 請改正, 幷鞫吏曹。” 不聽。


○傳曰: “以春日打圍薦禽, 誠孝可尙之意爲題, 令弘文館製律詩以進。”


1月 11日[편집]

○庚申/傳曰: “洪伯慶雖武班, 乃科第出身者, 必不爲非義。 其曰: ‘仍奸放出侍女。’ 虛也。” 掌令郭宗蕃、正言李鐵鈞啓: “臣等亦謂, 伯慶雖武班, 而出身科第, 豈不知此事之爲不可犯乎? 特恃私恩而然耳。 且其事狀明白, 而督出其妾福非時, 頑然不出, 是慢君上、輕法司也。 法之不行, 自貴近始, 今若不懲, 則貴近之臣不憚犯法, 其漸不細, 請割恩正法。” 傳曰: “爾等之言愚矣。 福非雖出, 豈以匿伯慶家答之乎?” 宗蕃、鐵鈞啓: “臣等昨日未時詣闕, 啓伯慶事, 至日晡時, 承傳內官始下。 今朝又詣闕欲聞發落, 承傳內官至午始下。 此必以伯慶至親, 欲自阿諛, 故爲遲滯, 請推鞫大懲。” 傳曰: “承傳內官雖其父之事, 決不得容私。 聽臺諫之言, 而啓之於予, 或因予使于他處, 不得卽報, 豈內官之失耶? 內事固非外人所知, 而臺諫等有疑內之心, 請罪內官, 此甚不可。 如此之言, 政院亦不當轉啓也。 其下宗蕃等于義禁府。” 承政院啓: “臺諫, 豈有疑內之心乎? 其意不過欲速聞發落耳。 臣等意, 臺諫無情也, 且臺諫所言, 臣等固不可壅蔽不啓。”


1月 12日[편집]

○辛酉/傳曰: “臺諫逆料內事謂: ‘承傳內官以伯慶爲至親, 阿諛庇護, 遲緩出納。’ 執此請罪。 昨日以此意, 問于政院則曰: ‘臺諫豈逆料內事而然乎?’ 承旨等豈不知臺諫之爲非也? 若以臺諫爲非, 則恐必被駁而然也。 臺諫逆料內事, 而言且不恭。 以此意, 下傳旨鞫之。 且承傳內官請罪事, 昨日詣闕臺諫獨啓之矣。 今日臺諫等欲營救同僚, 托言合司同議之事而避嫌, 則政院其勿轉啓。”


○都承旨李世英啓: “刑曹參判鄭光世素有疾病, 今遭父喪, 漸至危殆, 請以上敎勸肉。” 命遣內官嚴用善、待敎金末文, 持肉往勸之, 又以勸肉之意, 製絶句以進。


○臺諫合司啓: “郭宗蕃等所啓之辭, 雖似過當, 然不過欲得請所啓之事耳。 臺諫被囚, 外人聞之, 謂殿下以言事而囚臺諫也, 請須優容。” 傳曰: “當臺諫言事之際, 承旨、史官聽之者非一, 所言之失, 皆得而知之。 後之人雖指言今時累囚臺諫, 然觀其事則自有公議矣。 如持平、正言新進之儒, 雖欲爲果銳之言, 爲長官者, 當抑而沮之。 今之爲大司憲、大司諫者, 則雖欲折果銳之言, 恐爲下官所攻, 反爲牽制, 此甚不可。 伯慶之罪, 非關係社稷, 則上有大妃殿, 雖人君豈不用私情乎? 卿等其無父母乎? 伯慶奸侍女事, 國家曾已論罪, 而仍奸率居, 爾等所啓國法不行之言是也。 予非欲使臺諫不言伯慶之事, 而如是也。” 仍命饋酒。 臺諫更啓: “伯慶無所忌憚, 縱恣已甚, 請啓大妃殿而治罪。 且臺諫言事之際, 雖有錯誤, 固當優容。” 傳曰: “卿等但飮酒而去。”


○弘文館直提學申用漑等啓: “臺諫以言事見囚, 非徒有妨言路, 恐有虧於聖德。 古之帝王, 則臺諫雖有狂直之言, 率皆優容, 故言路通而聖德廣。 今臺諫之言雖或過當, 請須優容。” 傳曰: “人君禁臺諫勿言則過矣, 此則彼自失之, 後世豈無公論乎?”


○大司憲成俔、大司諫李禮堅等上疏曰:

近日掌令郭宗蕃、正言李鐵鈞等論洪伯慶事, 以所言過當, 下囚義禁府。 此固有罪, 其被推宜矣。 然臣等之意以爲, 此因論事之際, 心志激發, 欲回天而不覺言之至於此, 豈敢有一毫私忿, 豈敢有一毫不恭之心哉? 聞其言, 雖若不遜, 反而思之, 則實惟無情, 所當容畜, 而寬貸之也。 今兩司詣闕, 擁吏卒行, 呼唱於路, 未幾束縛之、馳驟之, 邏卒驅去。 中外之人不知事之是非, 而必相驚駭曰: “臺諫以言事而進, 以言事而繫獄。” 豈聖朝美事? 大抵言官晝度夜思, 欲展素蘊, 一朝俯伏丹扆之前, 心神恇㤼, 所言掛一漏萬。 人主假借顔色, 溫言敦諭, 猶尙如此, 若稍厲天威, 則孰肯前進而仰批鱗哉? 古之聖王, 從諫弗咈, 容受直言, 培養正士, 言雖失中, 屈體免從。 禹之告舜曰: “無若丹朱傲。” 周公謂成王曰: “無若商王受之迷亂, 酗于酒德哉。” 言之不恭, 孰大於此? 未聞舜、成王罪禹、周公, 而無害於虞、周之治。 折檻、牽裾, 人臣之大不敬也, 漢成、魏文中材庸主也, 而朱雲、辛毗特貰其罪, 反蒙褒奬。 殿下以聖明之資, 聖無不通, 明無不照, 豈可以一言之失度, 而不容恕乎? 伏願殿下, 廓包荒之量, 收已成之命, 勉留三思, 特示優容, 以廣言路, 幸甚。


1月 15日[편집]

○甲子/王接見琉球國使臣梁廣、梁椿于仁政殿。


○領中樞府事鄭文炯卒。 字野叟, 奉化縣人, 道傳曾孫。 中正統丁卯文科別試, 選補承文院正字, 歷司憲府監察, 禮曹佐郞, 司諫院司諫。 天順甲申, 拜工曹參議, 尋加嘉善, 特拜慶尙道觀察使。 成化甲戌, 特授咸吉道節度使。 壬辰加資憲, 拜平安道節度使, 遷本道觀察使。 乙未拜刑曹判書, 轉議政府右參贊, 吏、戶曹判書。 壬子陞右贊成。 丙辰陞右議政, 被臺駁, 移領中樞府事。 卒年七十五。 謚良敬, 溫良好樂良, 夙興恭事敬。 莅事恭謹, 立朝五十年, 不見災眚, 然性貪躁, 無事可稱。


1月 16日[편집]

○乙丑/議政府啓: “郭宗蕃、李鐵鈞等請罪承傳內官者, 欲速聞命耳, 實無情也。 今命罷職, 請須優容。” 不聽。


1月 17日[편집]

○丙寅/有人告正兵鄭終末等亂言, 命領議政韓致亨、右議政李克均、義禁府堂上、承旨等鞫之。 兪鶴山供: “我語終末曰: ‘今日密雲, 有雨徵。’ 終末答曰: ‘雖雨脚如繩, 今主上萬無停打圍之理, 何其荒唐之甚耶? 主上於軍卒, 無有仁愛之心。” 命處終末亂言切害之罪。


1月 18日[편집]

○丁卯/領議政韓致亨、右議政李克均啓: “臺諫言事被罪。 臺諫以言爲責, 恃人主容恕, 敢言無諱。 言雖有過, 請優容。”


1月 19日[편집]

○戊辰/傳于韓致亨等曰: “臺諫言其所不可言, 故罷之耳。 今雖罪之, 下情何以不達?” 致亨等啓: “臺諫雖過當, 然容恕之, 則於聖德, 尤有光矣。” 不聽。


1月 20日[편집]

○己巳/以權鈞爲司憲府掌令, 金崇祖、洪淑司諫院正言, 安處善弘文館著作。


1月 21日[편집]

○庚午/傳曰: “近者久不御經筵, 今欲御之, 但口內傷破奈何?” 都承旨李世英啓: “副提學張順孫奉使忠淸道, 直提學申用漑以遭運審檢敬差官將發行, 經筵長官皆無, 姑停經筵爲便。”


○獻納鄭渙啓: “原州牧使柳軫, 大臣雖曰堪任, 年少無來歷, 不堪治民, 請改正。” 不聽。


○傳曰: “大臣則謂: ‘柳軫可堪其任。’ 院、諫則曰: ‘不堪治民。’ 此必有是非焉。 其問于司諫院。” 獻納鄭渙來啓: “原大州, 民衆訟繁, 軫必不堪, 請須改正。” 不聽。


1月 22日[편집]

○辛未/命宴琉球國使臣梁廣等於慕華館。


○兵曹判書李季仝啓: “琉球國使臣, 世祖朝來聘, 今年重來。 其國之風土、人物、世代未之詳知, 請令宣慰使成希顔從容詳問, 書于《海東諸國記》之末, 以備後考。” 傳曰: “可。”


1月 25日[편집]

○甲戌/日本國藤原貞成遣人來獻土宜。


1月 26日[편집]

○乙亥/午初, 西方有聲如雷。 承政院啓: “古人謂之鼓妖, 若人君失道, 小人在位, 妾婦乘其夫, 則有是變。 皆是陰盛陽微之徵。” 傳曰: “其下旨求言。”


1月 27日[편집]

○丙子/領議政韓致亨、左議政成俊、右議政李克均、左贊成朴楗、右贊成愼守勤、左參贊柳洵、右參贊申浚啓: “昨日有聲如雷。 此必宰相之非其人, 而致此變也, 請避。 大抵災異者, 天之仁愛人君, 而譴省之也, 願殿下恐懼修省。” 傳曰: “予之卽位, 八年于玆, 而災異屢現, 實予薄德所召。 豈宰相非其人而然歟? 其勿避之。 予近者連有事故, 不得視事。 雖不可的指爲某事之應, 然摠言之, 則實由予薄德。” 致亨等啓: “琉球國使臣過海糧, 只給二十日。 《海東諸國記》雖曰: ‘日本、琉球國使臣過海時, 竝給二十日之糧。’ 然使遠人自備其糧, 則其於事體何如?”


1月 30日[편집]

○己卯/禮曹啓: “頃者平順治使送而羅多羅率來漂流人濟州居內贍寺奴(棖迴伊)〔張迴伊〕云: ‘去己未正月, 漂流到日本海邊。 有倭人十一, 騎小船而來, 又倭船三十餘隻來圍。 有而羅多羅稱名倭人以吾所騎之船, 懸結其船之尾, 東行至一息許彌島邊, 有倭家三十餘戶。 率至其家, 留十日, 常饋酒飯。 十日之後, 東距一日程山底, 有烏叱浦里, 卽而羅多羅所居。 是夕到島主平順治之家, 亦許留。 造給綃襦衣二、布裌衣二、單衣三、裏衣二, 經一年。 平順治謂我曰: 「汝欲居此, 則當娶妻、造家而居, 若欲還本土, 當出送。」 答以思戀父母, 欲還本土。 平順治成書契, 授其子而羅多羅, 給路糧十碩。 前年正月十二日出送, 自其家東向一日程, 到亐奇島留三日。 其處倭戶二十, 船隻十餘浮泊, 皆釣魚船。 又東向懸帆, 二晝一夜而到化可大島, 十七日留連。 指西行船一日, 到壹歧島留四日。 又東向行船一日, 到對馬島, 島主不卽出送, 留至六朔。 前年七月受行狀, 是月三十日到薺浦。 其處風土, 則島主平順治每出獵時, 騎馬、佩環刀與箭, 腰間內外佩小刀, 而弓子則令步行人齎持, 盡會居處軍士, 打驅獐鹿、猪、雉、水獺等獸。 獵得獐鹿, 則剝皮而棄其肉; 猪、雉、水獺等肉, 則烹熟, 終夜飮酒而散, 明日亦如是。 每飮酒時, 招我饋之曰: 「酒肉汝當飽食。」 水獵則海邊居倭等, 以古道魚、烏賊魚、魴魚、都音魚、大口魚、靑魚、魦魚、生鮑、海參、洪魚、石首魚、秀魚, 隨節漁取, 獻島主之家。 耕水田以牛, 稻種沈水發苗後, 四月播種, 立苗成長後, 五月移秧, 不除草, 七月收穫, 其穀草長二把。 又其根立苗至熟, 九月收穫; 又其根立苗不熟, 則人不食之, 刈取之以養牛、馬。 田穀則五月之間, 麰麥、豆太、粟稷一時落種, 用牛反耕。 立苗後二除草收穫, 更不耕種。 島主平順治家三十餘間, 皆蓋瓦, 以木板爲壁。 其餘麾下人, 則長行廊草家, 各間入接, 如本國市中左右行廊。 男女婚姻, 則女之父母以斑衣裹其女之頭, 乘馬先行, 父母、奴婢隨之。 夫家交婚之後, 過夜行酒禮, 翌日朝, 父母、奴婢還家。 行路人, 常佩環刀與小刀, 若遇尊長, 脫鞋過行。 雖不曾相知者, 若不脫鞋過行, 則發怒追捕斬頭, 又私相發怒相鬪者, 以環刀相毆斬頭, 島主雖知, 專不檢察。”


○大司憲成俔等上疏曰:

近奉傳旨, 今正月十八日有天變, 下敎求言, 令中外實封奏聞。 謹按, 《文獻通考》云: “天狗墜地, 其聲如雷, 野雞皆鳴。 此天道不寧之所致也。” 夫和氣致祥, 乖氣致異。 天道不僭, 賁若草木, 曾無毫髮之差。 人君奉天者也。 奉天而不能若, 則天出災異, 以警懼之, 冀其改悟, 改紀其政。 是天之於君, 猶慈父之於子, 愛之深而欲止其亂也。 是故, 祥多者其國昌, 異衆者其國亡。 以夏、殷盛時, 而有旱乾、水溢之災; 以太戊、武丁之賢, 而有雉雊、桑穀之妖, 無害於治, 而反稱其美, 其轉禍爲福, 專在人主之樞機也。 今三陽之月, 天道宜順, 而反震動焉, 是天欲以此警殿下也。 臣等以爲, 殿下求道之心, 不如曩昔, 朝多闕政, 國有侈俗, 弊之可袪者未袪, 民之可安者未安, 此正殿下憂勤惕厲之秋也。 殿下能以敬天爲心, 而使左右群臣, 亦各以殿下敬天之心爲心也。 夫民爲天民, 不可使一夫之不獲, 而官爲天官, 不可使小人處之也。 財天産也, 其用則與其奢寧儉; 刑天討也, 其用則與其殺不辜, 寧失不經。 暗室、屋漏常若天之照臨, 一言一動, 常若天之所發, 聲色不得耗其誠, 奸侫不得亂其敬。 若然則在人之天, 卽在天之天, 而殿下之所爲, 卽天之所爲也。 臣等竊聞, 爲治莫大於學, 學莫切於自修。 人主之學不學, 係天下之治亂。 苟無講學之功, 則不能得此心之正, 權萬物之宜, 況能審邪正之辨, 達爲治之道哉? 是故, 帝王之學, 必先格物致知, 而極事物之變; 誠意正心, 而應天下之務, 如物在衡, 而輕重自別; 如鑑照形, 而姸醜自分, 人之邪正, 事之善惡, 擧莫逃矣。 堯、舜、湯、文上古聖人也, 然不自爲聖, 而强勉學問, 兢兢業業, 而有精一之學昧爽丕顯, 而有日新之功, 日昃不暇, 而有緝熙之學, 此所以成雍熙、泰和之治也。 世宗、成宗東方未有之聖也。 篤志力學, 硏窮經典, 一日之內, 三御經筵, 又有夜對、常參、朝啓、輪對等事, 無有少廢, 豈偶然哉? 殿下聰明睿知, 眞大有爲之君也。 然學問之功, 猶遜於往聖; 力行之實, 未及於二宗, 而近年以來, 多停經筵, 或作或輟, 常參、朝啓屢廢不擧, 諸司所啓之事, 亦多遲滯。 臣等妄謂, 殿下遜志敏學, 漸不如初也。 伏願殿下, 勤御經筵, 留心於學, 先務六經, 以立其根本; 次質諸史, 以考其治亂。 (駮)〔駁〕雜之書、雕篆之文, 不接於目, 賢士大夫日近於前, 涵養性情, 有裨治道, 此臣等之所望也。 臣等竊聞: “人君之政, 莫急於納諫; 人臣之職, 莫先於進諫。” 是故, 人臣當披寫肝膽, 從容極諫, 悟主意於片言之間; 君當假借辭色, 虛懷聽納, 置躬於無過之地。 不然, 君獲拒諫之名, 而終至於遂非; 臣得括囊之名, 而終陷於不忠。 夫言路之在天下, 猶血氣之在人身, 血氣一息不通, 則百體受病, 而天君不能安; 言路一日不通, 則四方受害, 而人主不能安, 可不畏哉? 汲黯指武帝多慾, 而罪不及焉; 魏徵廷辱太宗, 而怒不加焉, 帝王弘量, 固當如是。 朝有直臣, 敵國畏之; 士無異論, 識者憂之。 上直言、讜論, 固人主之藥石也。 苟或不聞藥石之言, 而任己自私, 則朝廷之治, 將至廢弛, 民怨於下, 而上不聞; 事滯於下, 而上不知, 夫豈小弊哉? 世宗在位三十餘年, 求言如渴, 激勵士習, 貽謀甚遠。 嘗曰: “予逐日視事, 俾無留滯。 今後事無大小, 代言皆於朝啓親達” 其燭知物情, 慮患深遠矣。 成宗廣開言路, 聽納無難, 言雖失中, 類當容貰。 由是, 人懷忠懇, 莫有苟且之志, 皆成骨鯁之臣, 此皆殿下所當法也。 近日言官或以言事而繫獄, 或因公事而罷職, 臣等妄謂, 殿下從諫之心, 漸不如初也, 豈非聖德之所累乎? 《書》曰: “爾惟不德, 罔(小)〔大〕墜厥宗。” 伏願殿下, 專務大德, 勿以小疵而忽之。 臣等竊聞, 財者生民之本, 而國家之所先務也。 《大易》著節用之戒, 《周禮》設九式之法, 《洪範》八政, 食貨爲先, 《大學》專務明德, 而以生財爲天下之大道。 有子曰: “百姓足, 君誰與不足; 百姓不足, 君誰與足?” 蓋用之不節, 則必至於傷財, 傷財必至於害民, 未有不節用, 而能愛人者也。 君者莅民者也, 民者出穀米、絲麻, 以事其上者也。 上之所徵有法, 下之所納有限, 宮闕之供、百官有司之俸, 下至百工、雜隷之微, 莫不受其餼廩, 其用廣矣。 人主不深思遠慮, 任己所爲, 一賜與無傷也, 一費用無害也, 因仍不已, 遂成格例, 則倉廩雖積, 將有尾閭之洩, 不得不加斂於民。 加斂於民, 則民生日瘠; 民生日瘠, 則國非其國矣。 如漢之文帝、唐之太宗, 皆節用、愛人, 以阜民生, 故西漢之敎, 紅腐不食; 貞觀之治, 斗米三錢, 此皆恭儉之所致也。 世宗、成宗仁德之入人者深, 取民有制, 而費不虛枉; 節財嗇物, 而不至於濫。 故人皆休息, 馴致太平, 至于今邦域尊枕, 此殿下之所當法也, 而近年以來, 漸不如初, 內需司之勢甚重, 人之頑奴、健僕投屬於彼者日衆; 戶曹經費之物, 轉輸於彼者不絶。 賜與所用, 比舊猥多; 饋人之費, 倍於前日。 至如三寅劍者, 是何物也? 不過爲禳災之具, 朝官監掌其役, 而所役軍人, 無慮數百。 設爐冶於宮掖, 日夜鼓鑄, 此皆無益於國, 而有害於人。 伏願殿下, 深知此弊, 停不急之務, 省無用之費。 臣等竊聞, 治天下國家有二柄, 文武之謂也。 文以飾治平, 武以靖禍亂, 交相爲用久矣。 故有文德者, 必備武事; 有武事者, 必修文德。 然必內治修然後, 得以外攘, 則二者固自有先後矣。 古之帝王, 咸以崇儒、重道, 右文、興化爲先務, 臨雍拜老, 橫經問(亂)〔難〕, 養三老、事五更, 漢帝、唐宗皆擧行焉。 誠以王化基於儒學, 而治本在於文敎故也。 世宗重成均、四學, 貯養儒生, 崇奬師儒, 其勸礪之方至矣。 世祖每引文臣及儒士, 講論六經, 有時拔擢, 一時函丈之官, 多陟崇班。 成宗尤致意於文敎, 屢幸泮宮, 親謁素王, 或橫經問難, 有時取士, 或行大射禮, 或親饋儒生, 或賜贍學布穀。 由是, 四方儒士坌集京師, 圜橋門而觀聽者, 可以萬計, 文敎大行, 夐古無比, 此殿下所當法也。 殿下卽位八年于玆, 而一幸學宮, 只行酌獻, 文坊可行之事, 皆未遑焉, 而留心於武臣之藝, 或於闕內、或於門外, 不時親試, 又抄文士, 月一試射, 其於武事, 可謂勤矣。 雖有文名者, 不務所業, 先治弓矢, 學官師儒視爲迂闊, 若注此職, 百計規免, 豈非朝廷之大恨也? 人主好尙, 不可不謹, 小有所偏, 爭相趨向。 外攘之具, 誠不可不慮, 其視內治之本, 孰爲輕重? 伏願殿下, 遵三宗之崇重斯道, 益闡文明之化。 臣等竊聞, 人君主祖宗創垂之業, 爲天地、神人之主, 其所以奉崇之禮, 莫重於祀事。 古昔聖賢之君, 有社稷、宗廟, 罔不祗肅者, 有春秋匪懈享祀不忒者, 誠以國之大事在於祀, 而孝莫大於奉先故也。 成宗篤守誠敬, 終始如一, 蒸蒸孝思, 罔間存亡, 其於祭祀, 屢皆躬莅, 此皆殿下所當法也。 殿下卽位八年于玆, 而廟社之祭, 一不親行, 原廟、諸陵展敬亦疎。 以情而言, 宣陵展謁, 尤不可不數, 而今猶久曠。 臣等恐殿下奉先之誠, 有所未至, 聖德虧損, 孰大於是? 且先農衣食之源, 宣聖百王之師, 歷代明王莫不尊奉。 祖宗躬行不(贊)〔替〕, 而殿下只一謁聖, 先農之禮未及親行, 甚非所以尊敬先師之意也。 伏願殿下, 明修祀事, 精意以享, 務盡孝敬之實。 臣等竊聞, 玩物則志荒, 志荒則政怠。 是故, 武王受旅獒之獻, 而召公有喪志之戒; 文皇詔鷹犬之貢, 而魏徵進十漸之疏。 周武、唐宗聖賢之君, 必不至於志荒, 而二公之誥戒若是, 豈不以細行不謹, 則大德終至於累乎? 成宗曾設鷹坊, 以臺諫之言而罷之; 養畜鷹子, 以臺諫之言而放之, 曾不留意於此, 而所留意者, 只詩書文藝而已。 伏聞, 殿下特於闕內, 新搆鷹坊, 多聚鷹犬, 定選上奴以守之, 輸太倉米以飼之, 鷹鸇連鞲禁苑, 韓盧群嘷闕庭, 其於瞻視, 亦不爲美, 未審畜此將何用之, 若爲兩宮不時之奉, 則以一國養非不至, 何待畜此物然後, 供厥膳哉? 若爲戲玩之具, 則志荒之漸, 將在於玆, 耳目爲其所役, 則馳騁田獵之念, 油然而生。 如此之物, 固當遠之, 不宜留養於近密之地也。 伏願殿下, 勿畜禽獸, 百度惟貞。 臣等所論六事, 皆常言陳說, 殿下所飫聞、厭見者也。 然國家大事, 莫切於此, 而殿下所當體念者, 亦無逾於此者, 此臣等必以此而啓之也。 殿下以引咎、責躬爲意, 臣等亦以盡言、極諫爲心, 殿下以實封下諭, 臣等亦以實封仰陳。 伏願殿下, 勿以災小而忽之, 勿以言微而侮之, 克謹天戒, 以修厥政, 優受直言, 廣開言路, 則非徒臣等之幸, 抑亦一國臣民之幸。

○大司憲成俔等上疏曰:

近奉傳旨, 今正月十八日有天變, 下敎求言, 令中外實封奏聞。 謹按, 《文獻通考》云: “天狗墜地, 其聲如雷, 野雞皆鳴。 此天道不寧之所致也。” 夫和氣致祥, 乖氣致異。 天道不僭, 賁若草木, 曾無毫髮之差。 人君奉天者也。 奉天而不能若, 則天出災異, 以警懼之, 冀其改悟, 改紀其政。 是天之於君, 猶慈父之於子, 愛之深而欲止其亂也。 是故, 祥多者其國昌, 異衆者其國亡。 以夏、殷盛時, 而有旱乾、水溢之災; 以太戊、武丁之賢, 而有雉雊、桑穀之妖, 無害於治, 而反稱其美, 其轉禍爲福, 專在人主之樞機也。 今三陽之月, 天道宜順, 而反震動焉, 是天欲以此警殿下也。 臣等以爲, 殿下求道之心, 不如曩昔, 朝多闕政, 國有侈俗, 弊之可袪者未袪, 民之可安者未安, 此正殿下憂勤惕厲之秋也。 殿下能以敬天爲心, 而使左右群臣, 亦各以殿下敬天之心爲心也。 夫民爲天民, 不可使一夫之不獲, 而官爲天官, 不可使小人處之也。 財天産也, 其用則與其奢寧儉; 刑天討也, 其用則與其殺不辜, 寧失不經。 暗室、屋漏常若天之照臨, 一言一動, 常若天之所發, 聲色不得耗其誠, 奸侫不得亂其敬。 若然則在人之天, 卽在天之天, 而殿下之所爲, 卽天之所爲也。 臣等竊聞, 爲治莫大於學, 學莫切於自修。 人主之學不學, 係天下之治亂。 苟無講學之功, 則不能得此心之正, 權萬物之宜, 況能審邪正之辨, 達爲治之道哉? 是故, 帝王之學, 必先格物致知, 而極事物之變; 誠意正心, 而應天下之務, 如物在衡, 而輕重自別; 如鑑照形, 而姸醜自分, 人之邪正, 事之善惡, 擧莫逃矣。 堯、舜、湯、文上古聖人也, 然不自爲聖, 而强勉學問, 兢兢業業, 而有精一之學昧爽丕顯, 而有日新之功, 日昃不暇, 而有緝熙之學, 此所以成雍熙、泰和之治也。 世宗、成宗東方未有之聖也。 篤志力學, 硏窮經典, 一日之內, 三御經筵, 又有夜對、常參、朝啓、輪對等事, 無有少廢, 豈偶然哉? 殿下聰明睿知, 眞大有爲之君也。 然學問之功, 猶遜於往聖; 力行之實, 未及於二宗, 而近年以來, 多停經筵, 或作或輟, 常參、朝啓屢廢不擧, 諸司所啓之事, 亦多遲滯。 臣等妄謂, 殿下遜志敏學, 漸不如初也。 伏願殿下, 勤御經筵, 留心於學, 先務六經, 以立其根本; 次質諸史, 以考其治亂。 (駮)〔駁〕雜之書、雕篆之文, 不接於目, 賢士大夫日近於前, 涵養性情, 有裨治道, 此臣等之所望也。 臣等竊聞: “人君之政, 莫急於納諫; 人臣之職, 莫先於進諫。” 是故, 人臣當披寫肝膽, 從容極諫, 悟主意於片言之間; 君當假借辭色, 虛懷聽納, 置躬於無過之地。 不然, 君獲拒諫之名, 而終至於遂非; 臣得括囊之名, 而終陷於不忠。 夫言路之在天下, 猶血氣之在人身, 血氣一息不通, 則百體受病, 而天君不能安; 言路一日不通, 則四方受害, 而人主不能安, 可不畏哉? 汲黯指武帝多慾, 而罪不及焉; 魏徵廷辱太宗, 而怒不加焉, 帝王弘量, 固當如是。 朝有直臣, 敵國畏之; 士無異論, 識者憂之。 上直言、讜論, 固人主之藥石也。 苟或不聞藥石之言, 而任己自私, 則朝廷之治, 將至廢弛, 民怨於下, 而上不聞; 事滯於下, 而上不知, 夫豈小弊哉? 世宗在位三十餘年, 求言如渴, 激勵士習, 貽謀甚遠。 嘗曰: “予逐日視事, 俾無留滯。 今後事無大小, 代言皆於朝啓親達” 其燭知物情, 慮患深遠矣。 成宗廣開言路, 聽納無難, 言雖失中, 類當容貰。 由是, 人懷忠懇, 莫有苟且之志, 皆成骨鯁之臣, 此皆殿下所當法也。 近日言官或以言事而繫獄, 或因公事而罷職, 臣等妄謂, 殿下從諫之心, 漸不如初也, 豈非聖德之所累乎? 《書》曰: “爾惟不德, 罔(小)〔大〕墜厥宗。” 伏願殿下, 專務大德, 勿以小疵而忽之。 臣等竊聞, 財者生民之本, 而國家之所先務也。 《大易》著節用之戒, 《周禮》設九式之法, 《洪範》八政, 食貨爲先, 《大學》專務明德, 而以生財爲天下之大道。 有子曰: “百姓足, 君誰與不足; 百姓不足, 君誰與足?” 蓋用之不節, 則必至於傷財, 傷財必至於害民, 未有不節用, 而能愛人者也。 君者莅民者也, 民者出穀米、絲麻, 以事其上者也。 上之所徵有法, 下之所納有限, 宮闕之供、百官有司之俸, 下至百工、雜隷之微, 莫不受其餼廩, 其用廣矣。 人主不深思遠慮, 任己所爲, 一賜與無傷也, 一費用無害也, 因仍不已, 遂成格例, 則倉廩雖積, 將有尾閭之洩, 不得不加斂於民。 백성으로부터 조세를 정한 것보다 더 거두어들이니 곧 민생은 날로 메말랐다. 민심이 날로 메마르면, 곧 나라가 나라의 구실을 못하는 것이다. 한(漢)나라의 문제(文帝)·당나라의 태종(太宗)이 모두 절용(節用)하고 백성을 사랑하여, 이로써 민생을 크게 한 것처럼 故西漢之敎, 紅腐不食; 貞觀之治, 斗米三錢, 此皆恭儉之所致也。 世宗、成宗仁德之入人者深, 取民有制, 而費不虛枉; 節財嗇物, 而不至於濫。 故人皆休息, 馴致太平, 至于今邦域尊枕, 此殿下之所當法也, 而近年以來, 漸不如初, 內需司之勢甚重, 人之頑奴、健僕投屬於彼者日衆; 戶曹經費之物, 轉輸於彼者不絶。 賜與所用, 比舊猥多; 饋人之費, 倍於前日。 至如三寅劍者, 是何物也? 不過爲禳災之具, 朝官監掌其役, 而所役軍人, 無慮數百。 設爐冶於宮掖, 日夜鼓鑄, 此皆無益於國, 而有害於人。 伏願殿下, 深知此弊, 停不急之務, 省無用之費。 臣等竊聞, 治天下國家有二柄, 文武之謂也。 文以飾治平, 武以靖禍亂, 交相爲用久矣。 故有文德者, 必備武事; 有武事者, 必修文德。 然必內治修然後, 得以外攘, 則二者固自有先後矣。 古之帝王, 咸以崇儒、重道, 右文、興化爲先務, 臨雍拜老, 橫經問(亂)〔難〕, 養三老、事五更, 漢帝、唐宗皆擧行焉。 誠以王化基於儒學, 而治本在於文敎故也。 世宗重成均、四學, 貯養儒生, 崇奬師儒, 其勸礪之方至矣。 世祖每引文臣及儒士, 講論六經, 有時拔擢, 一時函丈之官, 多陟崇班。 成宗尤致意於文敎, 屢幸泮宮, 親謁素王, 或橫經問難, 有時取士, 或行大射禮, 或親饋儒生, 或賜贍學布穀。 由是, 四方儒士坌集京師, 圜橋門而觀聽者, 可以萬計, 文敎大行, 夐古無比, 此殿下所當法也。 殿下卽位八年于玆, 而一幸學宮, 只行酌獻, 文坊可行之事, 皆未遑焉, 而留心於武臣之藝, 或於闕內、或於門外, 不時親試, 又抄文士, 月一試射, 其於武事, 可謂勤矣。 雖有文名者, 不務所業, 先治弓矢, 學官師儒視爲迂闊, 若注此職, 百計規免, 豈非朝廷之大恨也? 人主好尙, 不可不謹, 小有所偏, 爭相趨向。 外攘之具, 誠不可不慮, 其視內治之本, 孰爲輕重? 伏願殿下, 遵三宗之崇重斯道, 益闡文明之化。 臣等竊聞, 人君主祖宗創垂之業, 爲天地、神人之主, 其所以奉崇之禮, 莫重於祀事。 古昔聖賢之君, 有社稷、宗廟, 罔不祗肅者, 有春秋匪懈享祀不忒者, 誠以國之大事在於祀, 而孝莫大於奉先故也。 成宗篤守誠敬, 終始如一, 蒸蒸孝思, 罔間存亡, 其於祭祀, 屢皆躬莅, 此皆殿下所當法也。 殿下卽位八年于玆, 而廟社之祭, 一不親行, 原廟、諸陵展敬亦疎。 以情而言, 宣陵展謁, 尤不可不數, 而今猶久曠。 臣等恐殿下奉先之誠, 有所未至, 聖德虧損, 孰大於是? 且先農衣食之源, 宣聖百王之師, 歷代明王莫不尊奉。 祖宗躬行不(贊)〔替〕, 而殿下只一謁聖, 先農之禮未及親行, 甚非所以尊敬先師之意也。 伏願殿下, 明修祀事, 精意以享, 務盡孝敬之實。 臣等竊聞, 玩物則志荒, 志荒則政怠。 是故, 武王受旅獒之獻, 而召公有喪志之戒; 文皇詔鷹犬之貢, 而魏徵進十漸之疏。 周武、唐宗聖賢之君, 必不至於志荒, 而二公之誥戒若是, 豈不以細行不謹, 則大德終至於累乎? 成宗曾設鷹坊, 以臺諫之言而罷之; 養畜鷹子, 以臺諫之言而放之, 曾不留意於此, 而所留意者, 只詩書文藝而已。 伏聞, 殿下特於闕內, 新搆鷹坊, 多聚鷹犬, 定選上奴以守之, 輸太倉米以飼之, 鷹鸇連鞲禁苑, 韓盧群嘷闕庭, 其於瞻視, 亦不爲美, 未審畜此將何用之, 若爲兩宮不時之奉, 則以一國養非不至, 何待畜此物然後, 供厥膳哉? 若爲戲玩之具, 則志荒之漸, 將在於玆, 耳目爲其所役, 則馳騁田獵之念, 油然而生。 如此之物, 固當遠之, 不宜留養於近密之地也。 伏願殿下, 勿畜禽獸, 百度惟貞。 臣等所論六事, 皆常言陳說, 殿下所飫聞、厭見者也。 然國家大事, 莫切於此, 而殿下所當體念者, 亦無逾於此者, 此臣等必以此而啓之也。 殿下以引咎、責躬爲意, 臣等亦以盡言、極諫爲心, 殿下以實封下諭, 臣等亦以實封仰陳。 伏願殿下, 勿以災小而忽之, 勿以言微而侮之, 克謹天戒, 以修厥政, 優受直言, 廣開言路, 則非徒臣等之幸, 抑亦一國臣民之幸。


七年 二月[편집]

2月 3日[편집]

○壬午/弘文館應敎金勘等上箚, 略曰:

殿下豈不知印經之爲不可, 而堅拒群言, 無乃以佛經爲福利之具歟? 書之史冊, 以殿下爲印經之主, 貽笑萬代, 豈不痛惜? 請亟寢成命。

不聽。


2月 4日[편집]

○癸未/御經筵。 持平金熠曰: “國家所恃, 惟相與將。 成宗朝擇年少堪爲後日將帥者以儲養之。 近者亦遵其制, 然必須高其爵位, 使威望素重, 然後可用也。” 王曰: “可。”


2月 5日[편집]

○甲申/受朝參, 御經筵。


2月 6日[편집]

○乙酉/受常參, 御經筵。


2月 7日[편집]

○丙戌/御經筵。


2月 8日[편집]

○丁亥/命桂城君恂攝行安順王后禫祭。


2月 9日[편집]

○戊子/對馬州太守平朝臣宗杙盛〔平朝臣宗材盛〕遣人來獻土宜。


2月 10日[편집]

○己丑/御經筵。 以李世英爲江原道觀察使, 權柱承政院都承旨, 崔漢源左承旨, 安潤德右承旨, 愼守英左副承旨, 李自健右副承旨, 申用漑同副承旨, 成世純弘文館直提學。


2月 11日[편집]

○庚寅/雷電。 傳曰: “禳災所用生狐捕進。”


2月 12日[편집]

○甲午/議政府啓: “咸鏡道漕轉, 至甚難也。 大抵全羅道漕轉, 則海中島嶼多, 故雖遇風依舶, 可免覆船之患。 然今慶尙之穀, 欲運於咸鏡, 則必由江原大洋之中, 無島嶼可依, 少有遇風, 船必敗覆。 前者楡岾、洛山寺創成時, 運用慶尙之粟, 而敗船者不可勝數, 此明驗也。” 傳曰: “其停之。”


○傳曰: “庭試合格金勘、李顆、姜渾、柳軒、權弘, 各加一資。”


2月 14日[편집]

○丙申/幼學李宗蕃等上言曰:

臣父去乙卯年, 以兼掌令, 行到咸興, 品官金幹等連名告狀於臣父曰: “劉水明以施愛心腹, 手劍監司。 及施愛就誅, 水明亡命逃罪。 以此之故, 降府爲郡。 今幸捕捉, 請亟誅逆黨, 還郡爲府。” 臣父推問水明, 則無辭自服。 只緣評事文允明以自己貪汚之事, 見露於臣父, 竊慮啓達, 欲先陷臣父, 詐稱本道騷動之事, 又造施愛餘黨, 先王朝幷釋不治之語, 旣紿監司, 又欺朝廷, 使無罪臣父, 枉被非辜, 而自己貪汚之事, 反得巧免。 殿下議諸大臣, 大臣皆以臣父之罪爲曖昧。 伏願殿下, 還敍仕版, 使聖朝無抱冤之人。

命議于政丞等。 尹弼商議: “李績屬散歲久, 想必自新。 復敍仕版, 使無冤抑何如?” 韓致亨、成俊、李克均議: “李績本非端士, 且其所犯, 非有識者所可爲。 以此, 不齒士類, 前日以西班五品職, 驟陞東班四品職。 臣等意以爲, 東班治事之職, 不宜更敍。” 從致亨等議。


2月 16日[편집]

○戊戌/以金勘爲弘文館典翰, 權瑠應敎, 權弘校理, 柳崇祖副校理。


2月 22日[편집]

○乙巳/禮曹啓: “今聞, 上體未寧。 然安順王后祔祭, 非直爲祔主而已, 將祔廟之意, 告于先王, 此禮之大節, 京外大小臣民, 皆以謂上必親行。 若命攝行, 則外人皆謂之上體未寧, 而不得親祭, 莫不驚動。 若未寧則如告動駕祭及題位版等事, 猶可攝行, 祔祭時則親行何如?” 傳曰: “攝行如無古例, 則豈爲予一身, 而行攝禮哉?” 尹弼商、韓致亨、成俊、李克均啓: “祔廟祭禮之大節, 不可廢也。 上體不寧, 則改卜日何如?” 傳曰: “非徒瘡疾, 早起則有眩暈之証, 故問之耳。 如古無攝行禮, 則當親行。”


2月 24日[편집]

○丙午/取生員李守貞等一百人, 進士金安國等一百人。


七年 三月[편집]

3月 1日[편집]

○朔己酉/江界地震, 聲如雷, 棟樑皆鳴。


3月 2日[편집]

○庚戌/王詣永昭殿, 行告動駕祭, 奉神主詣宗廟, 行望廟禮。


3月 3日[편집]

○辛亥/王詣宗廟, 行祔廟祭, 還宮御仁政殿, 受百官賀, 赦。


3月 14日[편집]

○壬戌/平安道觀察使宋軼馳啓道民林之盛上變, 命拿鞫。


3月 15日[편집]

○癸亥/傳曰: “十六日親閱, 以鷹坊㺚狗十頭, 令淸路隊十人, 分左右駕前牽行。”


3月 17日[편집]

○乙丑/傳曰: “奉恩寺依奉先寺例, 給王牌。 此慈順王大妃之命, 非予素意。”


3月 20日[편집]

○戊辰/賜新昌陵守陵官鄭崇祖奴婢六口、田五十結; 侍陵官徐敬生奴婢四口、田三十結。


3月 23日[편집]

○辛未/傳曰: “林之盛雖以私嫌爲言, 然二百餘人豈盡有讎嫌乎? 且挾忿謀欲害人, 則何患無辭, 而敢以屬上之事爲言何哉? 其刑訊。” 承旨申用漑啓: “今日乃國忌致齋, 敢啓稟。” 傳曰: “重事則雖致齋, 固當刑訊。”


3月 25日[편집]

○癸酉/以姜龜孫爲吏曹判書, 盧公弼爲刑曹判書。


○碧團地自北有雷聲, 有物隨雷聲而落, 入地一尺。 掘之得石, 初爲靑色, 變爲黑。


3月 27日[편집]

○乙亥/傳曰: “西江、麻浦等處失火一百三家, 其賜米各三斗。”


3月 28日[편집]

○丙子/正朝使韓斯文、金珷還自京師啓: “提督會同館禮部主事劉綱上書云: ‘外國人防禁出入, 夷情憤怨, 慮恐生事。 請依前例, 諸國夷人, 則五日一次, 許出買賣, 朝鮮、(琉珠)〔琉球〕二國, 頗知禮義, 自行買賣, 允爲便益。’ 朝廷許之。”


3月 29日[편집]

○丁丑/傳旨戶曹曰: “胡椒十碩入內。”


○經歷金賢孫等上言, 訴其父繼宗國喪內義州官婢通奸曖昧事。 韓致亨議: “繼宗所犯, 綱常重事, 不可輕改。” 成俊議: “繼宗事干各人, 累次刑訊不服, 猶未削案, 不無曖昧。” 從俊議。


七年 四月[편집]

4月 2日[편집]

○己卯/王御仁政殿, 策士曰: “爲國之道, 不過恤民、任賢二者而已。 古昔帝王皆以此爲重, 唐、虞、三代不可尙已, 漢、唐以後之君, 能恤民、任賢, 以臻至治者誰歟? 予以否德, 嗣守丕緖, 夙夜寅畏。 於斯二者, 非不盡心焉, 而民有愁嘆之聲, 賢有遺逸之嘆, 予甚軫慮。 救蒼生、得賢臣, 比隆於唐、虞、三代之治, 其策安在? 子大夫俱以適用之學, 講之有素, 悉陳無隱。 予將親覽焉。” 又試罰不及嗣, 賞延于世賦, 如慕華館, 取武科韓倫等二十八人。


4月 3日[편집]

○庚辰/傳曰: “內官金璽妻與其奴末應吐伊通奸, 李萬中妻與其奴豆乙彦通奸。 事干綱常, 其鞫于當直廳。”


○取文科李頫等三十四人。


4月 5日[편집]

○壬午/受朝參。


○傳曰: “元子疫疾時, 保護醫員河宗海、高世輔、金公著, 內官朴成林各加一資。 月山大君夫人賜緜布、正布各二百匹, 米五十碩、黃豆三十碩。”


○以曺世唐爲司諫院正言, 朴誾弘文館修撰, 洪淑副修撰。


4月 9日[편집]

○丙戌/右議政李克均啓: “順安鄕吏全進學等上言, 願割永柔縣魚鹽産出陰里及居民一百九十五戶屬其縣, 請從之。” 傳曰: “可。”


4月 10日[편집]

○丁亥/王御仁政殿, 放文武科榜。


4月 11日[편집]

○戊子/受朝參。


○命領議政韓致亨等選臨敵不屈者。 致亨等以武臣李永山、李允儉、南㥽、柳湄、張珽、柳繼宗、申恭、鄭殷富、曺承暾、方倫、鄭鍾, 文臣柳順汀、李守亨、尹彦咸書啓, 且曰: “聖學雖至於高明, 經筵不可廢也。 今殿下以守成之主, 當勤御經筵、視事, 日接群臣, 咨訪弊事, 以爲後王法可矣。” 傳曰: “當御之。”


○刑曹判書盧公弼啓: “《大典續錄》云: ‘凡訟事呈誤決者, 取稟移他司, 先辨官吏正誤決。’ 此條有未穩。 凡呈誤決者, 希望僥倖, 指官吏爲挾私誤決, 爭辨不已。 以故, 詞訟浩繁, 無有紀極。 大抵知非誤決之法, 載在《大典》, 不必更立先正官吏之法也。” 傳曰: “依所啓。”


○義禁府啓: “內官李萬中妻昆之定罪事, 若以奴及雇工奸家長之期親妻律照之則過重, 若以凡奸律照之則太輕, 將何以可?” 傳曰: “問于政丞。” 韓致亨等啓: “以奸家長緦麻親之律論定, 杖一百, 流三千里何如?” 傳曰: “可。”


4月 12日[편집]

○己丑/御經筵。


4月 13日[편집]

○庚寅/御經筵。


4月 15日[편집]

○壬辰/設貢案詳定廳。 命左議政成俊、廣原君李克墩、吏曹判書姜龜孫、工曹參判李季男監掌其事。


○平安道觀察使曺淑沂啓: “義州鴨綠江邊於赤島、灘子島無野人搶虜之虞, 土品沃饒, 州民仰資於此島。 自近年有邊警, 率皆禁耕, 民食窘乏, 本州亦隨以凋弊。 臣意以謂, 依前許民耕墾, 以裕民食爲便。 況義州國之門戶, 尤宜儲蓄。 臣親見威化島內邊草島、終達等諸島, 介在兩江之中, 其間又有小水回互, 雖有淺處, 皆沮洳易陷, 人馬不通, 賊兵豈能飛渡耶? 若令諸浦水軍, 屯田于此島, 且耕且戍則有益而無害。” 命議之。 韓致亨、成俊、李克均議: “義州越邊屯田事, 自祖宗朝廢之已久。 今雖復耕, 無守護軍士。” 事遂寢。


4月 16日[편집]

○癸巳/王如箭串, 講武張樂, 饋侍衛宗宰、諸將及承旨。 傳曰: ‘吹草笛樂工幾人, 俱詣小晝停。” 承旨申用漑啓: “草笛工人散在各處, 今若徒步而來, 則其於小晝停恐未及, 給馬何如?” 傳曰: “依所啓。”


4月 17日[편집]

○甲午/遣同知中樞府事李承健如京師, 賀聖節。


○日本國本城源壹遣人來獻土宜。


4月 18日[편집]

○乙未/弘文館副提學張順孫等上箚, 略曰:

以副校理柳崇祖差詳定所郞廳, 仍遞本職。 臣等竊念, 國家以經筵爲重, 雖有權設之局, 如非文翰之事, 未嘗以經筵官塡補。 今貢案詳定, 豈無他人可堪其任, 而必差經筵官乎? 請亟寢成命, 勿遞崇祖之職。

傳曰: “官爵之柄在乎上, 非下人所當指敎。”


4月 19日[편집]

○丙申/以柳麟種爲司諫院司諫, 李幼寧弘文館副校理。


4月 21日[편집]

○戊戌/受朝參, 御經筵。 掌令李孝文、正言曺世唐曰: “金繼宗不忠之罪, 旣已推鞫, 錄案不可改也。 河宗海等侍元子疾, 賞之以物足矣, 陞堂上則不可。 進上及司宰監所納魚物, 專賴乾項魚箭。 今移屬內需司, 而經費則如舊, 不得已令民自辦, 弊孰大焉?” 不答。


4月 22日[편집]

○己亥/受常參, 御經筵。 獻納鄭渙曰: “金繼宗削案, 醫員、內官等加資猥濫, 乾項魚箭弊及於民事, 臣等累日合司以啓, 而未蒙允兪。 夫維持國家者, 專以綱常爲重。 金繼宗於國恤宣淫, 不忠之罪莫大, 錄案固其宜也。 昔周厲王得惡謚, 宣王終不能改。 繼宗之子爲父心雖切, 然旣錄案, 其可輕改乎? 且元子疫疾已瘳, 豈宗海等用藥得効之功乎? 賞物足矣。 官爵人君所以待賢能、功勞之具, 在所當惜, 不可濫施。 海州薦新進上, 皆出於乾項。 今薦新仍舊, 而魚箭則移屬內需司, 甚未便。” 領事成俊曰: “盧仲禮在世宗朝陞爲堂上官, 然仲禮武科出身, 猶且不過僉知。 臣嘗聞之, 世宗曰: ‘我國無金銀、寶貝, 必以官爵爲勸賞, 雖一資半級, 當重惜之。’ 此後世可法之訓。 今世輔等雖曰成命已下, 然成宗朝畫員崔璟、安孝禮以雜類爲堂上, 而隨卽改之。” 王曰: “醫員等侍病元子。 國本爲重, 故加爵賞耳。” 俊曰: “醫員等但侍衛元子, 亦不用藥, 何功之有? 且醫員之加資, 其於固國本, 何預焉? 殿下欲固國本, 當重惜官爵, 以示後王。 成宗朝可法之事, 不爲不多, 而何獨法此輕施官爵之一事乎? 臺諫之言是也。”


○下躑躅花一朶及御製詩一絶曰: “銀臺無事漏籌長, 每倚床頭半壁墻。 醉後眠來心似憊, 何辭宣醞賞花香。”


4月 23日[편집]

○庚子/受常參, 御經筵。


○夜二鼓, 命卽聚弘文館員于西賓廳, 製下七言律詩題四曰: “明皇幸蜀楊妃死, 縱有嬪嬙不喜看。” 曰: “落月半庭人擾擾, 不知誰是壯元郞。” 曰: “一色杏花三十里, 新郞君去馬如飛。” 曰: “芙蓉生在秋江上, 不向東風怨未開。” 仍出燭一柄曰: “及燭未盡製進。” 典翰金勘居魁, 賜鹿皮一張。


4月 25日[편집]

○壬寅/御經筵。


○平安道嘉山、朔州等地雨土。


4月 26日[편집]

○癸卯/受常參, 御經筵。


○獻納鄭渙論啓金繼宗、高世輔、河宗海等事及海州魚箭事, 不聽。


○弘文館以貢案詳定, 實是加賦; 魚箭割屬, 害必及民; 醫流堂上, 爵賞猥濫等事上疏, 下御書曰:

不負諫官, 憑言論思, 非徒今日, 自古通例。 政府、諫官累日期納, 勢難回命, 固拒乃至如此之甚, 而況弘文館牽制淺計乎?


4月 27日[편집]

○甲辰/受常參, 朝啓。 承旨申用漑啓: “密陽囚濟用監婢延今與奸夫宋同, 殺本夫石乙同, 罪凌遲處死, 初覆。” 王曰: “依律。”


○御經筵。 命移置兼司僕、宣傳官廳于外, 王以兩廳皆近大內, 惡其通漏內事。


4月 28日[편집]

○乙巳/受常參, 御經筵。 持平金熠曰: “平安道雨土、隕石, 災變不小。 旱兆已萌, 兩麥不熟, 請禁酒。” 從之。 典翰金勘曰: “先王貢案詳定時, 豈不知歷世之後, 宗枝繁盛, 而經費益多也? 今若因其前定數, 而節用之, 則猶可足用, 今雖更定, 後不節用, 則又必有更立詳定之論。 古人云: ‘作法於涼, 其弊猶貪。’ 先王金科玉條, 宜可謹守而勿改。 且內需司固可無也。 三代之際, 太司農掌其錢穀, 而又使太司徒主之, 必使宰相知其出納者, 示人君之不得私也。 至漢而始開其端, 唐有瓊林、大盈庫, 後世譏之。 內需司雖未革之, 不必奪其公用之魚箭, 而與之也。 醫員加資事, 雖曰一資, 爵賞不宜如此之濫。 近者寒暑不調, 災異屢現, 伏惟留察。”


○受常參, 御經筵。


4月 30日[편집]

○丁未/受常參, 朝啓。 承旨申用漑啓: “慶尙道司贍寺奴都致衝火强盜罪, 斬不待時, 初覆。” 王曰: “依律。”


○御經筵。


七年 五月[편집]

5月 1日[편집]

○朔戊申/受朝賀。 議政府啓: “宣政殿修繕, 土木之役甚煩。 正兵、船軍等暫不休息, 至甚困弊, 請停之。” 不聽。


5月 2日[편집]

○己酉/王觀稼于東郊。


5月 3日[편집]

○庚戌/長通坊失火, 延燒四十二家。


5月 5日[편집]

○壬子/傳旨戶曹曰: “白苧布、黑麻布各五十匹入內。”


5月 6日[편집]

○癸丑/領議政韓致亨、左議政成俊、右議政李克均啓: “古云: ‘民惟邦本, 本固邦寧。’ 小民至愚而神, 民怨不可不愼。 民之怨咨, 未有甚於此時。” 仍書各處差備步兵、彭排隊卒及諸處營繕赴役軍人名數以啓曰: “在成宗朝專以彭排隊卒給料, 而俾任土木之役, 故其人素知其役, 雖勞而不怨。 今則諸處營造, 皆用步兵, 日至困瘁失所, 諸處營繕, 請計其緩急, 次次修葺, 以寬民力。 且弓房造成, 非及時事也。” 傳曰: “皆依所啓。 但弓房則火災可畏, 仿役。” 致亨等又啓: “闕內多畜獵狗, 或於朝會時, 橫行出入, 於瞻視何? 且近日旱氣太甚。 世宗朝當春則必酒禁。 此亦謹天戒之道, 請立禁酒, 且行祈禱。” 傳曰: “皆依所啓, 狗兒則當減其數。” 致亨等又啓: “諸處賜與魚箭, 請竝還屬國用, 而海州魚箭, 亦勿屬內需司。” 傳曰: “賜與魚箭, 當屬國用, 而海州魚箭, 則內需司官員亦非私用, 不允。” 克均又啓: “平安道鴨綠江西流至義州濶洞前而分流, 一派則直走狄江, 一派則傍義州城底而西。 以此, 灘子、於赤、威化、黔同等島, 隔在兩江之間。 若防塞西流一泒, 竝走狄江, 則四島皆爲我有, 而且獲耕食之利, 請令觀察使及義州牧使, 審便否以啓。” 傳曰: “可。”


○日本國飯田出羽守源集遣人來獻土宜。


5月 8日[편집]

○乙(亥)〔卯〕/向化童淸禮上疏陳弊:

一曰, 兩界人物逃來內地者, 請出其不意, 搜捕刷還。 二曰, 武科試取時, 馬上則以弱弓射革未便, 宜以常射候强弓射之, 使得習熟。 三曰, 兩界守令文武交差。 四曰, 軍器寺所藏軍器, 年久破毁者, 給兩界軍士, 使自修補。 五曰, 野人潛買他人官敎, 而受祿者, 摘發痛懲。 六曰, 邊方守令勿率私妾。 七曰, 兩界文武鄕試, 本道人外, 勿許赴命。

問于政丞, 韓致亨等啓曰: “皆善。 但鄕試賓貢、守令私妾事, 已有成法。” 傳曰: “擇其可行者, 行之。”


5月 10日[편집]

○丁巳/降宣醞及芍藥花三朶于承政院, 仍題御詩一聯曰: “賜花賜酒因近密, 誰知懽裏苦愁深。” 又御書曰:

今雖酒禁, 服藥則不廢, 故賜焉。 其各製律詩一篇以進。


5月 11日[편집]

○戊午/受常參, 御經筵。


5月 12日[편집]

○己未/受常參, 朝啓。 承旨申用漑啓: “全羅道南原囚良人金今山捽父頭髮罪, 斬不待時, 初覆。” 王曰: “依律。”


○以申浚爲議政府左參贊, 柳洵戶曹判書, 金壽童吏曹參判, 宋軼刑曹參判, 金勘弘文直提學, 權瑠典翰, 權鈞司憲府掌令, 李孝文弘文館應敎。


○豐山君沈膺子司直沈元等上言, 請復父職, 命敍用。


5月 13日[편집]

○庚申/傳曰: “粳米五碩、段子二匹入內。”


○傳曰: “伽倻琴一, 令尙衣院造入。”


5月 22日[편집]

○己巳/王如望遠亭觀水戰。


5月 24日[편집]

○辛未/弘文館副提學張順孫等啓: “臣等聞, 築水淸堤堰便否, 前日令忠淸、京畿兩道觀察使看審, 皆云: ‘當撤人家七十餘戶, 正田亦多損毁, 不可築也。’ 其後別遣成世貞、李世傑往審, 亦以爲不可。 大抵凡事雖利於國, 而有害於民, 則宜可已也。 況此則奪之民, 而與之內需司, 於國家無利, 而民(蔽)〔弊〕則大。 臣等以謂, 宜卽停罷。” 傳曰: “爾等乃棄公隨私。”


5月 25日[편집]

○壬申/受朝參。


○持平金熠、正言金崇祖啓: “水淸堤堰當多撤民家, 弊及於民, 決不可築。 合德堤堰, 特賜(顯淑公主)〔顯肅公主〕, 甚未便。 如其賜與, 則當給本主, 不可賜公主。 且司饔院承傳, 禁獵東、西江。 凡山林、川澤, 與民共之, 請勿禁。 且旱氣太甚, 今方減膳之時, 詳定非所急, 亦請停之。” 傳曰: “水淸、合德堤堰, 非使民流離失所之事。 詳定事, 當速計其足不足, 爲之定限也。 東、西江禁獵, 非出於予, 其問以啓。”


○平安道節度使金允濟馳啓: “今年道內年穀稍稔, 請先築理山長城, 以備胡虜。” 命議于政丞, 皆以爲可。 築長城事, 自初成俊、李克均力主之。 俊曰: “我國朝臣, 率多南人。 發丁赴役, 憚其受弊, 爭沮之。 凡事必待人皆可, 然後爲之, 則終不成矣。” 克均曰: “秦築長城, 萬世永賴。 始皇之亡, 非築城也。” 傳曰: “不可以一時之弊, 廢萬全之策。 今秋可先築理山長城。”


5月 27日[편집]

○甲戌/受常參, 朝啓。 承旨申用漑啓: “全羅道和順囚李峻殺害吳浩罪, 斬不待時, 初覆。” 王曰: “依律。”


○御經筵。


5月 28日[편집]

○乙亥/御經筵。 領事韓致亨曰: “水淸掘浦, 當撤民家七十餘戶、毁正田百餘結。 如不得已, 請更遣朝臣, 往審便否。 合德亦是百姓之田, 不可遽賜他人。” 特進官朴楗曰: “天久不雨, 固當恐懼修省。 凡諸土木之役, 請一切停罷。” 傳曰: “諸處大小土木之役皆停罷。”


5月 29日[편집]

○丙子/漢城府右尹洪興卒。 興性廉正方嚴。 當病臥家, 人將受祿, 興知之, 力止曰: “吾病, 不治事已久, 安敢食君祿乎?” 病劇, 不迎醫、不飮藥曰: “年高位崇, 今死亦足矣。”


七年 六月[편집]

6月 2日[편집]

○戊寅/持平柳希轍、正言金崇祖啓合德堤堰不宜給公主, 不聽。


6月 3日[편집]

○己卯/傳曰: “生鰒三十斗, 令産處封進。”


○持平柳希轍、正言金崇祖論啓合德堤堰事, 不聽。


6月 7日[편집]

○癸未/持平柳希轍、正言金崇祖啓: “水淸堤堰, 已令大臣看審利害, 當卽令停鑿, 以解民怨。 今聞, 水淸居民皆怨金萬壽, 請鞫萬壽。” 不聽。 議政府啓: “水淸居民皆怨金萬壽兄弟, 必有其情, 請令攸司鞫之。”


6月 8日[편집]

○甲申/大司憲成俔、大司諫李禮堅等, 合司啓水淸掘浦、合德堤堰事, 不聽。


6月 9日[편집]

○乙酉/議政府啓: “平澤掘浦, 其利害便否, 旣令京畿、忠淸觀察使看審, 又遣諳練朝官審之, 又別遣大臣更審, 皆曰不可則決知其不可爲也。 請停罷, 且鞫萬壽。” 傳曰: “萬壽其鞫之。”


6月 10日[편집]

○丙戌/命承旨權柱等, 往餞安胎使愼守勤于濟川亭, 賜御製詩一絶曰: “沈沈暑氣正方深, 路隔長安幾海岑。 今日使人亭上餞, 還愁數月不聞音。” 守勤以鄭麟仁爲從事官。 弘文館上疏, 論時事, 幷及外戚, 令麟仁草之, 麟仁但泛論他事, 無一語屬外戚者。 著作安處善見之曰: “疏止是, 不如且已。” 麟仁有慙色。 處善天性醇正, 所守確然。 不拘細瑣, 有大人氣象。


6月 12日[편집]

○戊子/以盧公弼爲京畿觀察使, 朴安性刑曹判書, 朴崇質工曹判書, 權瑠弘文館典翰。


6月 13日[편집]

○己丑/議政府啓: “水淸浦掘幾畢, 今雖停役, 雨水則兩岸崩頹, 民田必多損害, 請速命罷。” 從之。


6月 16日[편집]

○壬辰/刑曹參判宋軼啓: “臣爲平安道觀察使時, 命採碧潼靑玉。 但産玉處在野人之境, 夏月則野人出獵者交錯, 採玉者多被搶虜; 冬節則氷雪覆地, 未知産處。 先王朝以其難於採取, 使絶往求之路。” 傳曰: “勿採。”


6月 18日[편집]

○甲午/議政府啓: “合德堤堰事, 累日伏閤, 而殿下留難, 此則決然可聽之事也。 臣聞, 合德堰有三築, 上築、中築則兩旁居民決水而蒙其利, 下築則堰下之民蒙其利, 今不可奪民利, 以賜公主。” 傳曰: “公主今已付種, 秋成收穫後, 還陳可也。”


6月 21日[편집]

○丁酉/平安道節度使金允濟啓請以新造船運穀, 驗其便否, 命議之。 尹弼商、愼承善、韓致亨、成俊議: “載運一二船, 以試便否何如?” 李克均議: “臣爲警邊使, 試其事。 江流迅急, 一船曳卒不下四五十, 一日行程不過十里。 況鴨綠江彼邊, 樹木茂密, 船行往往至彼邊, 或弛守護之嚴, 搶掠可慮, 不如陸轉之爲便。” 從弼商等議。


6月 22日[편집]

○戊戌/平安道節度使金允濟馳啓: “阿耳權管報云: ‘今六月十七日未明時, 野人四百餘名乘者皮船, 船舷皆立鹵楯, 蔽江而下, 以襲我國守護二船于安賛洞, 虜殺守船甲士三人, 虜十三人, 竝器械而去。’”


6月 23日[편집]

○己亥/以李季仝爲議政府右參贊, 李克墩兵曹判書, 李諿參判, 高荊山司諫院司諫, 李坤司憲府掌令, 權健守知中樞府事。


6月 24日[편집]

○庚子/韓致亨、成俊、李克均、李季仝、李克墩啓: “平安道節度使、咸鏡南道節度使挈家赴任。 若冬節親赴江界、惠山防戍, 則兩邑之人支供兩處, 日至困瘁。 今後勿挈家, 以爲永法。” 傳曰: “可。”


6月 26日[편집]

○壬寅/以李仁亨爲漢城府左尹, 洪自阿兵曹參知。


6月 30日[편집]

○丙午/命議築長城便否。 朴楗、朴安性議: “長城之築, 誠萬世長策。 但南道遠民, 勢不可役使者非一端, 群議歷歷, 俱陳其弊。 在世宗朝年年築之之時, 亦不役南民, 豈無謂歟? 姑先於要害之地, 役本道民、黃海道步兵、水軍, 漸次造築爲便。” 申俊、李克墩、李諿、洪自阿議: “在庭議事之臣, 孰不知築長城之爲利? 然役重事鉅, 自祖宗朝不得大擧。 南道之民贏糧往來, 主客俱困之弊, 前日僉議已盡。 臣等妄謂, 依前役本道步。 正兵、三浦水軍及黃海道水軍, 先其要害, 漸次造築似便。” 姜龜孫、金壽童議: “築城實萬世長策。 但本道民少穀貴, 若調發他道民丁, 道途之遠, 疲困之餘, 力必不堪。 且臣等以謂, 量抄番上軍士, 疎其番休, 與本道民共力, 先擇要害, 且築且守, 歲歉則停, 歲豐則築, 待以悠久, 功可得就。” 柳洵議: “設險固守, 有國之常。 臣非不知築城之爲長策, 但謂平安道土薄民少, 當役他道, 而遠路齎糧甚難。 且邊地侵擾之患, 何世無之? 雖沿江上下盡爲長城, 狗鼠之盜, 恐難盡絶。 備邊之策, 不如閫帥得人, 措置有方, 謹斥堠、愼防戍而已。” 李世佐、蔡壽議: “臣等亦知築城爲萬世之利, 然調發南民, 勢所難爲, 非徒騷動民心, 功終無成。 如不得已, 只令本道、黃海道步兵、船軍, 視歲豐歉, 漸次築之。” 李復善議: “設險守國, 平時尙然, 況今此擧, 出於不獲已乎? 故臣於前議, 以築城爲便。” 從李復善議。


○弘文館上疏, 略曰:

長城之議, 成俊欲排群議, 乃言曰: “朝廷率多南道人, 慮其家奴往役之難而請止。” 是所謂一言喪邦者也。 李克均曰: “始皇長城, 未爲非也。” 是面欺也。 以此兩議, 而欲擧難就之役, 甚爲不可。

司憲府、司諫院亦駁之, 俊、克均避嫌, 仍啓曰: “弘文館指臣等爲 ‘一言喪邦’ ‘面欺’ 雖古無道之時, 安有一言喪邦、面欺之大臣乎? 弘文館言事, 古無其例, 今則遇事輒言, 甚於臺諫。” 克均曰: “臣等詳知邊事, 故啓之。 弘文館何知便否, 怒氣見面, 强辯自是?” 傳曰: “卿等勿辭。 當鞫弘文館員。” 遂命憲府鞫之。


七年 七月[편집]

7月 2日[편집]

○戊申/左議政成俊辭職曰: “臣以無狀, 待罪巖廊, 補乏絲毫, 謗積丘山。 弘文館以臣建長城之議, 詆毁萬端, 至曰: “蔽殿下之聰明, 動殿下之疑忌。’ 又曰: ‘一言喪邦。’ 臣不勝痛心。 一築長城, 萬世永賴, 故建議耳, 非敢力沮群議。 弘文館論臣至此, 臣不敢靦居具瞻之地, 亟遞臣職, 以快輿情。” 右議政李克均亦辭曰: “臣本以凡品, 備位廊廟, 不厭人望。 弘文館以臣力主長城之議, 乃曰: ‘引秦始皇事, 啓殿下, 是面欺也。’ 人臣而面欺, 小人之尤者也。 臣將何面目, 復立於聖朝? 許解臣職, 以副輿情。” 不聽。


7月 3日[편집]

○己酉/議政府啓: “白川民李叔壅毁郡裨補所塔, 而葬其親。 郡守李成禎報監司洪碩輔, 囚傍近居民, 督令改立其塔, 司憲府啓請拿問碩輔及成禎。 臣等以謂, 觀察使受方面之任, 拿來未便, 姑問其郡守及品官, 知事之虛實, 而處之何如?” 傳曰: “可。”


○以權健爲同知經筵事, 洪自阿兵曹參議, 柳濱參知。


7月 5日[편집]

○辛亥/大司憲成俔、司諫高荊山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 自古擧大事、動大衆也, 必審時勢、量利害, 協諸衆謀, 順乎人心, 乃得爲之。 故事有可擧、役有可興, 而時苟不利, 則不必擧也; 勢若甚艱, 則不必興也; 利害所關, 則不必行也。 今長城之築, 非獨臣等言其不便, 侍從之臣皆言其不便, 下至國人, 悉皆不悅。 詢謀所同, 卽公議所在也。 其欲築之者, 不過大臣二三人, 大臣之意以爲, 築長城則居民奠枕, 而西北永無虞矣, 臣等以爲不然。 縱如大臣之策, 能就長城, 必連亭障, 謹烽燧然後, 可以禦之。 本道軍卒數少, 常時邑鎭口子, 尙不能善守, 以何人而列布防戍乎? 且築城之卒, 當用十七萬人。 今除京畿、兩界, 其餘五道田, 都計一百三萬二千七十結。 若以八結出一夫, 則十三萬四千三百二十三丁; 十結出一夫, 則十萬三千三百二十七丁; 十五結出一夫, 六萬八千八百八十四丁; 二十結出一夫, 則五萬一千六百六十三丁。 臣等以爲, 雖盡刷八道人民, 尙未充其數, 況五道乎? 若用八結、十結, 出丁太多, 家無餘丁, 其小戶當自行, 中戶當出二三人, 大戶當出四五人, 大抵田之結卜數, 隨地之肥瘠而爲等, 田肥則其數多, 田瘠則其數少。 下三道人居稠密, 一夫所受之田雖尠, 而結卜數多。 江原、黃海道地廣人稀, 一夫所受之田雖多, 而結卜數少, 田之肥瘠雖不同, 而出丁無異, 上戶、下戶俱受其害也。 自南極至于北極, 其路甚遠。 若計三十日程, 則留役三十日, 往還三十日。 一夫三朔所食之米, 無慮二十餘斗。 一夫之行, 駄負隨之者倍數。 若過三十日程, 則其害尤甚。 然則八結、十結出丁, 決不可行也。 今若抄卒, 當於七月備糧, 八月入歸赴役, 舊穀旣盡, 新穀未出, 貧窶之民, 室如懸磬, 以何物, 而備行囊乎? 雖欲賣衣服, 戶戶皆然, 從何處而得售乎? 秋禾棲畝, 未得收穫, 何以備卒歲之儲, 而啓來春之務乎? 若築於春節, 則人當二月入歸, 三四月赴役, 五月當還, 專廢農業, 不得耕種。 然則春秋俱有害, 而春尤甚也。 且北方天氣早寒, 其寒尤慘。 南人不習水土, 無以禦寒。 艱關道路, 飢饉切身。 風雪所觸, 手足皸瘃, 其能堪板築之役乎? 虜之竊發無常, 狙伺間隙而卒至, 則不持寸兵之役卒, 將何以拒搶虜之虞? 亦不可不慮。 今之議者, 不揣功役之勞、糧餉之費、不度時勢之不易, 乃曰: “成大事者, 不計小弊。” 是何言也? 欲紓一隅之患, 而擾四方之民, 擧國嗷嗷, 無不疾首, 此豈小弊? 欲興不可興之役, 以成不可成之事, 臣等不知其可也。 君者民之父母也, 民者君之赤子也。 赤子失所, 咿嚶孺慕, 爲父母者, 固當收恤, 而拯濟也。 大舜厚民之生, 夏禹泣民之辜, 成湯子惠困窮, 文王視民如傷, 前史美之。 殿下有舜、禹、湯、文之德, 可不以舜、禹、湯、〔文〕爲法乎? 一夫不獲, 人主尙不得寧, 況四域萬億生靈, 不安其情乎? 去年全羅之民, 城於火島者, 其往來道路甚邇, 功役不甚太勞, 猶憚於役事, 逃避而被罪者, 百有餘人。 今以久安之民, 無故往赴西北之遠, 其功十倍、其勞十倍, 無賴之人, 必將逃散然後, 雖闔戶誅戮, 有何益乎? 況今三浦倭人, 生齒日繁, 海島卉服, 驕汰日甚, 竊發洲渚之間, 虜掠我居民, 南方隱憂, 有甚於西北, 豈可動民, 以赴難成之役乎?


7月 9日[편집]

○丙辰/議政府啓: “奉保夫人及保母受賜奴婢, 請刷還內需司。” 傳曰: “祖宗朝保母、奉保夫人無後人奴婢, 還屬內需司。”


7月 12日[편집]

○己未/吏曹判書姜龜孫辭職, 不聽。 龜孫多幹局, 然殺活在手, 人皆畏憚。


7月 17日[편집]

○甲子/詳定廳啓可行條例: “一, 諸司雜物, 或有餘、或不足, 減有餘、補不足, 其不足而無有餘, 不得相補者, 量宜加定。 一, 雜物雖用度不足, 民間稀貴之物, 不可輕易加定。 須考用處緊歇, 可減者永除可代用者, 以其司餘物代之。 本司若無可代之物, 以他司餘物代用, 定爲貢案。 一, 進上及祭享外, 凡不緊處供用之物不足則量減。 一, 各官貢物所納處, 非曾納處, 則所納之際, 弊不可言。 凡加定推移, 須於其司, 曾屬官分定。 若民間難備, 不得已均分之物, 不拘此例。 一, 凡雜物推移之際, 田稅則以田稅之物, 貢物則以貢物, 推移補之, 不可相混。 一, 各官所納雜物內, 或非其司所用, 而因循納之未便, 移送該司用之。 一, 雖載貢案, 本無用處, 則全不納。 此等之物, 貢案削去。 一, 京中各司, 留司奴子不足, 如庫直事緊, 差備不得充定。 今考各司匠人、掌樂院樂工之類, 皆是京居公賤投屬者, 而不緊者頗多。 其司提調, 議可減者量減。 一, 各司選上, 《大典》付數三千三百餘人, 已爲過多, 而其後續續加定。 以此, 非但外居公賤受弊, 司贍納貢之數漸減, 其弊不貲。 《大典》外不緊加定選上, 量減何如?” 從之。


○以權瑠爲司憲府執義, 金勿守弘文館典翰, 鄭麟仁應敎。


7月 22日[편집]

○己巳/傳旨戶曹曰: “黃綃十匹入內。”


○傳曰: “能造弓人四十, 抄送內弓房。”


7月 28日[편집]

○乙亥/律呂習讀官(魚無赤)〔魚無跡〕上疏曰:

臣以孽子賤臣, 生長海隅, 遭逢盛際, 沐浴淸化。 身雖僕隷, 含飽無事, 嘗得用力於經史。 犬馬之齒漸多, 而蟫蠹之癡愈篤, 非聖之書未嘗讀, 非義之說未嘗言。 自以至賤, 無心於功名事業, 而忠君愛國, 挽回三代之心, 不以窮躓顚沛, 一毫少挫也。 伏遇殿下天相其德, 神扶其福, 文明之治, 媲三代。 然而嘉祥不至, 咎徵屢見, 意者其亦有所未盡者乎? 古人有言曰: “屋漏在上, 知之在下。” 當今之世, 在下而知漏者, 莫詳於臣也。 且於今年春, 有敎求言, 辭非不切也, 朝野非無一事可言也, 竟不聞有以忠言、讜論, 上答天意, 臣竊恥焉。 豈以雷霆、斧鉞爲可畏, 而含蓄腹誹, 以孤殿下明四目、達四聰之盛心乎? 況臣少多疾病, 恐一朝塡溝壑, 與草木同腐, 則死有餘恨。 苟不鄙臣之賤陋, 賜對閭闔, 則殿下之耳所未聞, 目所未見者, 一輸聖聽。 其一, 正大本。 臣伏念, 宋節孝先生徐積嘗曰: “使勞己之力, 費己之財, 則不爲君子可也; 不勞己之力, 不費己之財, 諸君何不爲君子? 鄕人賤之, 父母惡之, 如此則不爲君子可也; 鄕人榮之, 父母欲之, 諸君何不爲君子?” 善哉言乎! 苟師此言, 人皆可爲堯、舜, 臣請演義而獻說焉。 使勞國家之力, 費國家之財, 則不爲聖主可也; 不勞國家之力, 不費國家之財, 人君何不爲聖主? 百姓怨之, 祖宗惡之, 不爲聖主可也; 百姓悅之, 祖宗願之, 人君何不爲聖主? 人君之爲聖, 非如成佛、求仙之茫昧怪誕, 只在正心、誠意間耳。 此心一正, 此意一誠, 則天理勝, 而人欲盡; 君子親, 而小人遠, 讒諛無所聘其奸, 權幸無以搖其成, 如靑天白日, 魑魅、狐狸逃遁之不暇者, 卽堯、舜、禹、湯、文、武之治也。 此心不正, 此意不誠, 則治效反是, 此後世紛紛無善治也。 大抵人君生于逸, 易生驕侈之心。 驕心害政, 侈心害財。 驕極爲愎, 愎則謂國事不足爲也; 侈極爲荒, 荒則財力不足恤也。 是以, 舜大聖也, 禹猶戒之曰: “無若丹朱傲。” 成王哲王也, 周公猶戒之曰: “無若殷王受之迷亂。” 豈非以正心、誠意爲難, 而拳拳納誨, 猶不及哉? 《書》曰: “后克艱厥后。” 孔子曰: “爲君難。” 伏願殿下, 知其艱、知其難, 念玆在玆, 日新又新, 當如湯之日躋, 文王之翼翼, 坐臥寢食, 以不如堯、舜爲愧; 郊廟享祀, 以不如堯、舜爲愧; 仰天俯地, 以不如堯、舜爲愧; 南面受朝, 以不如堯、舜爲愧, 則發政施仁, 一以堯、舜爲法; 用賢去邪, 一以堯、舜爲法; 耳目聰明, 一以堯、舜爲法; 愼刑考績, 一以堯、舜爲法。 何以法堯、舜? 正心誠意而已。 行之旣久, 作之不已, 德與性成, 於殿下無毫髮之損, 而神人胥悅, 和氣充塞, 蜚聲上國, 風動四方, 蠻夷率服, 《洪範》之五福畢至矣。 殿下勿謂無皋、夔、稷、契, 不足與有爲也; 世道已薄, 不可復淳也。 古人有言曰: “取法於上, 僅得其中。” 臣以爲, 三代以下人主之病, 在求爲中主, 而不求爲聖主。 殿下勿效尤, 而取法於上, 以漢、唐爲鄙, 則天地、神人、子孫億萬年無疆之休, 在此擧。 其二, 養士氣。 臣伏念, 國無人材不可治, 人無節義不可用。 是以, 聖主、明王爵祿以養其材, 賞罰以礪其節。 故士尙廉恥之行, 而國賴文明之化。 我祖宗列聖, 百餘年儲養人才, 多士宜濟濟也, 文風宜郁郁也, 節義宜表表也。 今反士氣消索, 士習汙下, 以仗馬爲戒, 以繞指爲法, 赤心報國之臣少, 而偸安冒祿之臣多, 此由士氣不振故也。 欲振士氣, 不過大開言路, 進賢退邪而已。 夫臺諫、侍從, 殿下之耳目, 殿下之耳未及聞者, 臺諫、侍從聞之; 目未及視者, 臺諫、侍從視之, 其所讜論, 當汲汲而聽, 一一而從, 猶懼其下情之未達也, 嘉言之或攸伏也。 言雖過中, 亦且容之, 當吁曰吁, 當咈曰咈而已, 豈可以臺諫、侍從之言爲不足信, 而遽不容乎? 伊尹曰: “聽德惟聰。” 傅說曰: “木從繩則直, 后從諫則聖。” 竊見, 殿下待臺諫、侍從, 不以至誠, 於臺諫尤不少假, 久者不過七八月而罷, 甚者數月而去。 臺諫、侍從, 國家倚以爲重, 而膺其選補其職者, 例士大夫之有才望者也, 非如他官頑鈍無恥者之雜處也。 是以, 上畏玷官職, 中畏招物議, 下畏負所學, 其持論、主議, 或激而過中者則有之矣, 焉有懷私、謀身, 以誤國事者哉? 殿下不能汲汲而聽, 一一而從, 殊無聽德惟聰, 從諫則聖之義。 今云爲臺諫者, 不保朝夕, 何暇出死力, 論大事, 納君於無過之地乎? 人非視死如歸, 孰能犯雷霆、斧鉞之威, 盡忠許國乎? 士氣之不振, 莫不由此。 今之仕進者, 以刀筆相高, 讀律爲賢, 而士不師古久矣, 欲得道德、經濟之士難矣。 臣伏願殿下, 澡雪精神, 大開治道, 以臺諫爲心腹, 侍從爲耳目, 簸之揚之, 沙之汰之, 使士大夫無唯唯諾諾, 無脂韋模稜, 無樹黨相比, 無指瑕掩善, 無擅報恩讎, 無崇尙刀筆, 一新舊習, 殿下亦反求諸己, 尊禮老成, 黜抑躁進, 則士氣自振, 士習日高, 文獻博雅之士, 彬彬出矣。 臣聞: “明主養士, 當如養雞, 政在不畜猫耳。” 亦惟聖鑑明燭。 其三, 罷女樂。 臣竊考, 女樂春秋衰叔之作俑, 而濫觴於漢、魏, 固非帝王治天下國家之良具也。 是以, 季桓子受而孔子行。 以臣愚料之, 不可一日不去也。 一年不去, 則害一年風敎; 十年不去, 則害十年風敎, 於戲! 其來已久, 而悅之者衆也。 雖先王制作良法美意, 時有因革, 而獨未聞指女樂爲可去者。 於戲! 其來已久, 故恬不爲怪, 悅之者衆, 莫敢是非, 以至今日, 豈非數千載弊法, 終有待今日之聖明乎? 臣不知女樂爲宗廟設乎, 爲朝廷設乎, 爲夷狄設乎, 爲生民設乎, 此特新羅、高麗之季, 荒淫遊戲之資, 而我祖宗列聖, 制作禮樂, 未遑刪去者也。 今有京妓、鄕妓。 考之《大典》曰: “爲軍士之無妻者。” 噫! 此豈眞爲軍士設乎? 假使爲軍士而設, 女子在軍, 兵法所忌。 況未聞先王之政, 爲軍士設娼妓也。 以臣所見言之, 不過爲士大夫遊燕歌舞之資耳。 今女樂之弊, 十倍佛、老, 而臺諫、宰相、侍從之臣, 無一言非者, 是臺諫、宰相、侍從之臣, 皆悅之故也。 古之恭儉之君, 如漢文帝、隋文帝皆衣再澣之衣, 皇后以下衣不曳地。 宋永康公主衣帖繡鋪翠襦, 太祖禁之曰: “衆必相效。” 此皆盛德事。 今妓是何人, 目不知蠶, 而被以紗羅綾段, 飾以金玉珠翠, 豈貴賤尊卑之分, 慈祥恭儉之化耶? 今一妓服飾, 過常民十分之衣。 古人有言曰: “盜不過五女門。” 言女多則貧也。 今我國家, 幅員數千里, 州郡娼妓, 無慮數千人。 其服飾之資, 不耕不織, 又非天錫而鬼輸, 不過因緣士大夫, 憑借官威, 潛吮民膏血而已, 何不慮五女門耶? 大抵娼妓例挾媚道, 誤人如狐, 雖自許行行高人貞士, 鮮不陷其陰中。 至於求官爭訟者, 行賄附托, 變亂黑白, 無知愚俗, 爭羡妖態, 卿士之妾效之, 庶人之妻效之, 爭姸妬寵, 以妓爲師, 往往高門華族, 頗有醜聲, 大累《關雎》風化之美, 妓之染也。 臣之所慮, 不止此耳。 昔齊太子食邪蒿, 邢峙以邪字諫而止之, 契丹之主, 亦聞而感嘆。 今女樂之累, 豈止邪蒿耶? 《禮》曰: “作淫聲異服, 以疑衆殺。” 孔子曰: “放鄭聲。” 伏願殿下, 據《禮經》及孔子之言, 一發神斷, 正人心、善風俗, 此爲第上。 其四, 斷酒根。 國家則有郊、廟大禮, 酒不可無也。 凡臣庶祭祀, 則《禮》有醴、有明水, 皆可以代酒, 酒可無也。 卿士則已矣, 愚民徒知崇飮, 至于沈酗, 一年之稔, 半費於酒。 旣乏其食, 又因爲病 年未周而已啼飢、告糶矣。 方今之害民、害財者酒也。 凡酒非麴無以釀, 麴非小麥無以成。 臣願詔民間, 禁耕小麥, 則數年之後, 民不知酒矣。 至於國用, 則可於京畿擇地, 別種小麥, 以爲常賦甚便。 殿下若從臣言, 罷妓、禁酒, 則非徒裕民之財, 亦足續民之命, 元元之福, 盡在此矣。 其五, 立僧禁。 臣伏念, 自漢明帝作俑以來, 人君之信奉佛法者, 何代無之? 而至今未聞有長生不死之主, 見在於世, 則佛不足信, 不待智者而後知也。 佛旣誕妄, 則學佛之徒, 固宜痛斷, 何可崇奉乎? 臣伏見, 兩宗酋僧及代主爲僧者, 競乘肥馬, 多率僕從, 出入坊市, 與朝士竝駕齊驅, 駭人瞻視, 臣甚恥焉。 《王制》曰: “執左道以亂政殺, 異服以疑衆殺, 行僞而堅、言僞而辯殺, 〔假於鬼神卜筮以疑衆殺。〕 此四誅者不以聽。” 釋之者曰: “皆決然殺之, 不復審驗。” 苟犯於一, 殺之不疑, 況一人而四犯乎? 其來已久, 雖不盡如《王制》, 伏願殿下, 禁僧徒騎馬率奴。 臣愚以爲, 殿下不能洞照僧徒之濫, 故未之禁遏耳。 擇衣而服, 擇女而奸, 誣人、欺世, 何可勝言? 臣不忍必陳醜言。 其六, 停築城。 臣伏念, 設險守國, 聖人之言也。 夫所謂設險, 何必謂萬里城哉? 量力而爲之耳。 秦始、隋煬俱泥於設險之言, 而不量力者也。 伏聞, 國家議築長城, 其亦量力乎? 臣謂, 下民嗷嗷, 則雖崇城到天, 鐵關而石扉, 曾不若折柳之樊圃也。 帝王之策, 貴在萬全。 豈可使邦本先搖, 禦戎狄於千里之外哉? 臣伏願殿下三思。 今大役一起, 民怨於下, 盜賊蜂起, 南方三浦之倭, 聞風望塵, 乘間竊發, 則北築長城, 何以禦南寇乎? 防邊之策, 不過選良將、擇邊吏, 增置戍卒, 警察烽燧, 來則禦之, 使無入而已, 豈宜遽興大役, 以駭民心哉? 伏望殿下留神焉。 臣邈在草澤, 有懷未達。 今日所言, 亦萬分之一。

不報。


7月 29日[편집]

○丙子/傳曰: “豊原尉任崇載超資, 宜城尉南致元加資。” 傳曰: “爲成宗而然耳。” 承政院啓: “今雖曰爲成宗, 成宗駙馬非一, 獨此二人, 得受不次之恩, 則其他儀賓及內人等, 恐有援例希恩之心矣。” 不報。


七年 閏七月[편집]

閏7月 3日[편집]

○己卯/義禁府啓: “金允濟罪當杖一百, 邊遠充軍。” 傳曰: “只罷職。” 允濟性貪鄙愞怯, 所至無績。


○議政府啓: “駙馬自有限職, 不可陞品。 在太宗朝駙馬崇秩者, 皆有功之人也。 今任崇載、南致元爲駙馬未久, 而年齒亦少。 或超資、或加資, 爵賞不宜如此猥濫。” 不聽。


○以具文璟爲崇德綾陽尉, 任崇載通憲豐原尉, 南致元資義宜城尉。


閏7月 4日[편집]

○庚辰/正言曺世唐啓: “任崇載、南致元無功勞, 不宜超資。” 不聽。


閏7月 7日[편집]

○癸未/掌令李坤、正言曺世唐啓任崇載、南致元或加資、或超資, 官爵至甚猥濫。 榮川郡守吳世勳無來歷, 遽授四品之職, 請竝改正。 白川郡守李成禎, 黃海道觀察使洪碩輔刑訊無罪之民, 使之立塔, 請依律科罪。” 不聽。


閏7月 8日[편집]

○甲申/遣同知中樞府事宋軼如京師, 賀千秋。


○掌令李坤啓: “李成禎不學無知, 固不足數, 洪碩輔據李成禎所報, 拘囚農民, 至於刑訊, 甚不可。 且下三道有旱災, 而忠淸道尤甚, 觀察使閔師騫日飮酒, 救荒諸事, 瞢然不知, 民甚怨苦, 請竝遞之。” 不聽。


○左議政成俊、右議政李克均等撰《西北諸蕃記》及《西北地圖》以進曰: “富寧鎭排設處甚隘, 地亦不饒。 西距二息許, 有一閑曠處, 名曰政丞波吾達, 地勢廣闊, 土品沃饒, 南道入寇之賊, 皆由於此。 又自政丞波吾達西距一息許, 有地名曰虛水羅, 亦土饒而田則不過百餘結。 臣等謂, 若於政丞波吾達移置富寧鎭, 而往來耕作虛水羅之地, 以控賊路, 則三東良、衿天、朴加遷所居野人, 皆爲城底之氓。 非徒自不爲賊, 亦可禦他賊之入, 如五鎭城底野人矣。 然則南道之民, 可萬世安寢矣。 且別害及(心方仇非)〔神方仇非〕等處, 皆要衝之地, 而城不可不築。 然此兩地未可一時竝築, 請以咸興以南之民, 今年築別害, 以北之民, 明年築(心方仇非)〔神方仇非〕何如?” 傳曰: “依所啓。”


閏7月 11日[편집]

○丁亥/執義權瑠啓: “洪碩輔、閔師騫不可不遞。” 傳曰: “雖以師騫醉酒爲言, 然何宰相不飮酒乎? 寧使飮水者爲監司乎?” 仍賜宣醞于臺諫。 大司憲成俔等製謝箋以進, 其辭曰:

聖恩罔極, 蒙覆育以如天。 愚臣不材, 顧補報之無地。 競惶莫措, (麋)〔糜〕粉難酬。 伏念, 臣等猥以顓庸, 濫叨言責。 有謀猷必入告, 斯直道而事君。 非仁義不敢陳, 恒匪躬而補闕。 罄肺腑而抗疏, 期啓沃以格非。 今當諫諍之辰, 忽被殊尤之錫, 氤氳仙醴, 若醉千日之春。 聯絡御廚, 咸飫八珍之味。 遭逢至此, 今昔所稀。 恭惟聞義卽遷, 從諫弗咈。 在芻蕘而必擇, 狂言亦容。 雖菅蒯而莫遺, 墜箴可採。 遂令駑質, 亦荷鴻私, 臣等敢不砥礪丹衷, 激昻素節? 繩愆糾謬, 期不負於初心。 陳善閉邪, 庶勿墮於厥職。


閏7月 12日[편집]

○戊子/承政院啓: “國家所重者, 宗廟、社稷。 殿下卽位以後, 迨未親享社稷。 今秋祭, 請親行。” 傳曰: “有別祭, 何必於秋祭?”


閏7月 14日[편집]

○庚寅/傳曰: “左右鷹坊急速修繕。”


閏7月 19日[편집]

○乙未/平安道觀察使曺淑沂啓請耕墾草島、圓直島, 命議之。 尹弼商、成俊、李克均議: “草島、圓直島耕作補軍資事, 請依所啓。” 從之。


閏7月 20日[편집]

○丙申/義禁府堂上愼守勤、姜龜孫將咸鏡道流移人李同等推案以啓: “李同等云: ‘我國江界、咸興兩境之間, 有空閑之地, 名曰中坪, 土甚肥饒。 卓石孫、王仁江、王仁孫等二十餘戶, 逃賦避役, 入居其地。 我等欲向其地, 而於中途見捉。’ 且曰: ‘我若入歸, 則當指揮其路, 尋之何難?’ 臣等意以謂, 若遣秩高朝官, 率李同尋覓, 則可知其虛實矣。” 傳曰: “依所啓。”


○以李世佐兼判義禁府事, 權柱忠淸道觀察使, 閔暉黃海道觀察使, 崔漢源承政院都承旨, 安潤德左承旨, 愼守英右承旨, 李自健左副承旨, 申用漑右副承旨, 張順孫同副承旨, 李坫弘文館副提學, 申叔根司諫院司諫, 沈順門弘文館副校理。


閏7月 22日[편집]

○戊戌/議政府啓: “義禁府據咸鏡道逃亡人李同之招, 請遣敬差官, 尋見咸興、江界中坪之地。 臣等以謂, 我土雖極邊, 豈有閑曠之地, 而無賦役乎? 疑是李同料其叛國之罪, 必置極刑, 故誣辭告之, 欲延須臾之命耳。 且近日多聚矢人於弓房造矢, 萬幾之暇, 時有行氣之日, 則執御弓矢, 顧無妨矣。 若專尙於此, 日以爲事, 則恐妨萬幾。 且一年上納之數少, 而用度太煩。 我國所用, 皆出於下三道, 而今皆失農, 一應調度皆減省, 而猶不廢無益之費, 臣等深以爲憂。” 傳曰: “中坪事, 依所啓, 勿遣敬差官。 矢人事, 非造矢也, 但使矢人擇箭竹, 以爲他日用也。 卿等聞之誤矣。”


閏7月 24日[편집]

○庚子/傳曰: “帶方府夫人宋氏所進花銀價, 緜布二千一百匹, 顯淑公主所進銀價, 緜布七百五十匹題給。”


閏7月 25日[편집]

○辛丑/齊安大君琄進花銀二錠, 命戶曹市准給價。


閏7月 27日[편집]

○癸卯/持平李幼寧啓: “帶方夫人、顯淑公主、齊安大君等進花銀。 金銀珠玉非人君所當寶也。 若開示好尙, 則下爭慕效, 請須却之。” 不聽。


七年 八月[편집]

8月 1日[편집]

○朔丙午/傳曰: “尹萱女子以淑儀入闕。”


8月 4日[편집]

○己酉/傳曰: “慶尙道星州花園縣所在蘇木一千斤, 其令上送。”


8月 5日[편집]

○庚戌/領議政韓致亨、左議政成俊、右議政李克均啓: “今年水旱之災, 八道皆甚。 又江原道山崩, 咸鏡道蝗災。 且八月則雷始收聲, 而今則雷電, 災變不細。 臣等旣不自安, 而弘文館上箚云: ‘在下者未盡燮理之道。’ 臣等避嫌。 殿下亦當側身、修行, 以答天譴。” 又書弊事四條以啓曰:

〔一〕, 平安一道沿江諸鎭原住之卒, 勢分力弱, 南官更戍之軍, 冬夏未休, 連雲疊嶺, 石齒鳥道, 往還相綴, 馬斃人仆, 將不能支。 大抵人之勇㤼不同, 一人之力, 或敵十人; 十人之力, 或敵百夫。 今京外豪富子弟, 驍勇絶人, 而欲屬內禁衛者, 無慮數百人也, 而本衛之額有限。 臣等以謂, 甲士、遞兒三四百, 移屬內禁。 一, 忠淸、黃海道觀察使以兼節度使, 故有例率軍官。 但此二道無賊變, 請權罷。 一, 近聞, 慶尙道花園蘇木一千斤, 命輸來。 今年下三道有旱災, 又有日本使臣, 驛路騷擾, 請停寢。 一, 弓匠三十餘人選入內弓房, 其朝夕供饋之費甚不貲。 請付之有司, 勿用別匠。

傳曰: “造弓事, 事幾過半, 不可中止。 蘇木欲用於諸君出閤時。 餘皆依所啓。”


○平安道觀察使曺淑沂作偸桃說以獻曰:

伏以, 鄕井有東西隣焉, 東隣園有桃, 其實美焉。 西隣之惡少年, 不耐流涎, 攘竊二三顆焉。 東隣之廝養, 請攻之以杜後來之漸, 主人曰: “不可。” 置而不較, 反諭之以和言, 惡少年幸其無災, 今日盜若干, 明日盜若干, 無所忌畏, 東隣猶自不較, 繚以垣墻, 固以扃鐍, 竟晝夜以防之, 疲心力以守之, 而樹顆無幾矣。 人曰: “初若聽廝養之言, 何至今乃爾?” 吾聞其說曰: “事雖有大小之殊, 勢有所大似焉。 今國家之待建戎, 正猶東隣之待西惡少年也。” 頃年渭原之境, 有賊作耗一二人, 請討振威, 以防後日呑噬之患。 廟謀曰: “不可。” 置而不問, 猶使人約好通和, 又從而贈之以賄幣。 自此之後, 戎益跳梁, 虔劉我邊氓, 無歲無之, 猶不振威, 遠徵士卒, 分戍邊陲, 雖遣羽衛之兵, 而無益於備禦之實, 山羊會之敗, 言之可謂痛心。 屬時詘不可擧贏, 有一術焉。 鎭戍之兵, 分爲三運, 或由滿浦, 或由理山, 或由碧團而入, 以恐動之, 則自救不暇, 安有侵軼我疆之爲哉? 且賊必以我爲㤼, 而乃終不競, 後雖有擧, 必不設備。 若是而待時大擧, 則執訊獲醜, 猶可必也。

命議之。 尹弼商議: “彼賊近來作耗邊鄙, 誠宜別設其策以鎭之, 今觀淑沂之策似可矣。 但慮本道士卒先自勞困, 無益於事。 非徒此也, 越入彼境, 脫有蹉跌, 雖悔何追? 調遠道之兵, 大擧入攻, 殄殲無遺, 乃上策也, 然此則勢不可爲。” 成俊議: “淑沂所獻之策, 似爲有理, 但所率軍士數少, 萬有不謹, 將帥深入彼地, 而彼若大擧邀之, 則恐或致敗, 實非萬全之策。 然國家旣不得大擧問罪, 彼之懲戒無由, 姑令節度使, 依淑沂所陳, 親自率軍, 一二次越江示威何如?” 從俊議。


8月 6日[편집]

○辛亥/傳曰: “學校養育人材之所, 雖値凶歉, 非冗食之例。 儒生供饋之費, 其勿減省。”


8月 7日[편집]

○壬子/領議政韓致亨、左議政成俊, 右議政李克均啓: “弘文館疏, 有位燮理者, 不辭其職。 臣等俱以庸劣, 忝居廟堂, 未能盡職, 以致殿下之闕失, 請遞臣等。 且疏辭激切, 甚合事體, 請更加留覽。” 尹弼商啓: “觀疏辭激切, 在成宗朝若有如此激切之疏, 則常置左右, 以備覽。” 傳曰: “勿避。 以弘文館論曺淑沂箚子, 示政丞等。” 致亨、俊、克均啓: “越江觀兵, 非淑沂始建之策, 在世宗朝嘗欲爲之。 淑沂豈欲邀功而言乎?”


○右贊成愼守勤啓: “今觀弘文館疏, 有指戚(蜿)〔畹〕之言, 臣何以靦然在職乎? 請辭。” 承旨愼守英亦避嫌, 不聽。


○弘文館上疏, 論臺諫皆觀望畏縮, 無力爭之事, 不厭衆心。 臺諫辭職, 命議之。 韓致亨、成俊、李克均啓: “弘文館、臺諫互相攻駁, 果如上敎, 甚非美事。 然臺諫固非常員之比, 改差爲便。” 傳曰: “遞之。”


○傳曰: “水晶十二塊入內。”


○命議築城便否。 韓致亨、李季仝、柳濱議: “事鉅則弊必有之, 今發南民赴西北, 以興大役, 非不知有弊也。 但以平安一道防守之苦, 倍蓰於昔, 民生日以凋弊, 雖歲遣別將, 以助防禦, 兵分力弱, 被虜被殺者動以百計, 其爲患害, 靡有紀極。 故請築長城, 列障堡以截虜騎充斥, 使吾民得以奠枕, 而朝廷無西顧之憂, 則雖有暫時之勞, 豈不爲萬世之利哉?” 成俊議: “近年以來, 賊變頻數, 本道軍民防戍, 暫無休暇, 勢將不支。 臣於去年, 因西征之議, 考本道軍數, 去癸丑年軍額二萬九千, 今則一萬九千, 減耗至此。 但視今日不至大敗, 謂築城爲無用, 謂議者妄爲紛紜, 何以異於 ‘厝火積薪, 而處其上, 火未及燃, 因謂之安也?’ 祖宗朝軍額倍多, 防戍且歇, 未必築城而後安也。 今則賊之奔突難測, 備東則犯西, 備西則犯東。 況近來, 中朝於鴨綠江邊, 漸近設堡, 在前東八站等處, 鎭堡遠排。 在(此)〔昔〕無艱苦之事, 而民猶有潛投者, 如今民之艱苦已甚, 又無城堡之限, 欲投者雖挈家而逃, 誰能知而禁之? 此亦不可不深慮。 儻曰: ‘民怨不少, 不可犯之。’ 則小民無知, 祈寒暑雨, 尙且怨咨, 況樂於赴役乎? 上古之事尙矣, 三代以下, 安有擧役, 而民不怨者乎? 儻曰: ‘邊將得人, 可無賊變。’ 則近年以來, 本道節度使鮮有不敗者, 豈皆庸劣, 不能措置而然也? 臣反覆思量, 固邊之策, 無踰於此。 雖臺諫、弘文館極詆臣議, 然臣猶執前議, 未敢更改。” 李克均議: “築邊城, 冀民息肩耳。 長城雖曰無功, 古今爲國家者, 不倚城池之險以安民乎? 長城之築, 雖曰勞民, 然亦有爲民之意存焉。 臣等年前議調下三道人民築城之事, 因年險未得施行。 今築城條目未擧, 而衆議紛紛, 臣未知措施之宜。 不役民而成大事, 古今未之有也。” 李克墩、李世佐、朴楗、申浚、朴崇質、李諿、蔡壽、宋軼、洪自阿議: “固國安民, 無踰於築城, 然若欲大擧, 勢有所不可行者多矣。 我國田結數少, 雖十結出一夫, 不過二十萬。 役二十萬人, 築數百里之城, 事鉅力微, 勢終不可行, 一不可也。 以南北地勢、遠近計之, 則程途幾四十日, 而往返則八十日程, 又留役三十日則已過百有餘日。 其往返留役, 一人所食, 必資數人乃輸。 是名爲二十萬人, 而實則六十萬人, 二不可也。 北方早寒, 若南人秋九十月間入歸, 則氷凍前未及赴役。 若當春解凍後始役, 則役畢還來, 又未及耘耕, 終必失業, 三不可也。 若今年不得畢築, 又明年未畢, 則必將再擧、三擧而後已, 數十萬遠道之衆, 其忍再役乎? 四不可也。 彼虜以獲我人民爲奇貨, 窺伺萬端, 虜我農民, 無歲無之。 今若以數十萬之衆, 布列於沿江上下, 則彼之窺伺益甚, 以江邊數少軍卒, 其盡處處守護, 使之無患乎? 五不可也。 大抵慮事之際, 自以謂必無弊, 及設施之後, 弊事必多。 今以臣等妄意計之, 則其初有此五不可, 設施之後, 安知有大於此者乎? 請役本道及黃海道步兵、水軍, 先其要害, 漸次而築。”


8月 8日[편집]

○癸丑/受常參, 御經筵。 參贊官李坫曰: “觀曺淑沂所獻策, 臣雖不知邊事, 今年越江觀兵, 明春又如是, 則彼必畏遁, 不得安居, 適以生邊釁矣。 淑沂詭爲偸桃喩說, 以動聖聽, 其罪不可不問。” 領事李克均曰: “淑沂目覩西民不得安居, 不勝憾憤, 旣不得大擧問罪, 故欲觀兵, 使彼知所畏懼, 而如是啓之矣。 彼人得我國之民一名, 其價至牛馬七八, 其利大。 故獵獸之際, 必虜我民。 越江耀兵, 世祖亦嘗欲爲之。 今若以一千兵, 越江耀武, 則彼以謂, 擧兵入攻, 奔竄無暇, 則少有所懲畏矣。 臣在滿浦時, 與黃衡率軍, 嘗審邊路, 衡失路, 適逢溫下衛、建州衛等野人, 野人曰: ‘請勿擊我輩。’ 莫不震懼, 今若觀兵則可矣。” 王曰: “彼每侵虜, 而一不示威, 則坐受其辱, 安所懲乎?”


○以成俔知中樞府事, 許琛刑曹參判, 韓斯文司憲府大司憲, 崔灌司諫院大司諫, 鄭光弼執義, 朴仲幹司諫, 鄭麟仁掌令, 權鈞弘文館應敎, 沈順門、辛殷尹持平, 成翰獻納, 鄭渙弘文館副校理, 尹珣、李堣正言, 洪貴達同知中樞府事。


○政丞等啓: “無子女大君、公主繼後, 依大君例, 給一百口; 王子君、翁主繼後, 給七十口, 餘皆還屬內需司。 奉祀者三代旣盡, 則其所給奴婢, 竝還屬, 妾及諸處贈與奴婢, 亦皆還屬。 若有妾子女者, 以奉祀所得奴婢、田地, 依《大典》分數給之。 第宅代盡則亦還屬, 田畓竝令推刷。” 傳曰: “依所啓。”


○傳曰: “蘇木一千斤入內。”


8月 9日[편집]

○甲寅/受常參, 朝啓。 承旨張順孫啓: “忠淸道忠州囚私奴玉同打殺八同罪, 絞待時, 初覆。” 王曰: “依律。” 御經筵。 侍講官金千齡曰: “曺淑沂作《偸桃說》以獻。 臣等以謂, 本道軍卒不過四五百, 而分爲防禦, 率其餘卒, 輕入彼土, 彼人若知吾軍不多, 伏兵要路遮擊, 則將以耀兵, 而反爲所陷, 請按其罪。” 王曰: “試之可矣。” 領事成俊啓: “淑沂作《說》以聞, 似不穩當, 然在世宗朝亦嘗爲之。 近來武人多陳此策, 弘文館不知此意, 恐其致敗。 然深入則或有見敗之危, 若依淑沂之策, 則非深入彼地, 遠不過一百里, 而只耀兵示威。 雖云: ‘野人逐水草而居, 無恒居之地。’ 然彼亦耕農, 若二三次耀兵, 則必奔竄失所, 不暇刈穫, 豈不畏懼乎? 今柳順汀以主將鎭邊, 使之率軍越江, 以耀兵威, 則萬無致敗之疑。”


○議政府啓: “近日用度浩繁, 臣等以謂, 今年漕船多致敗沒, 下三道失農太甚, 今不宜濫費。 且近年國用有餘者, 專由祖宗節儉儲峙之功, 請須節儉。” 傳曰: “兩大妃殿進上及內需司等處所用, 皆不得已。 雖云節儉, 豈可當用而不用乎?”


8月 10日[편집]

○乙卯/受常參, 御經筵。 侍讀官姜澂曰: “淑沂之說, 甚謬妄。 若從其計, 興軍輕入, 求以耀兵, 不幸蹉跌, 雖悔難及。” 領事韓致亨曰: “淑沂非欲深入征討, 只欲領兵越江示威耳。 世祖朝嘗率軍越江, 屯兵示威, 非自今日始。 臣亦以謂似無妨矣。” 正言尹珣曰: “若一度觀兵, 則彼果畏懼。 若至於再, 則彼知我軍之少, 伏兵要害, 據險擊之, 則是亦可慮。” 執義鄭光弼曰: “淑沂此策, 甚麤踈。 作爲詭說, 以進人主, 是戰國譎諫之士所爲。 處置諸事, 恐類此麤踈。”


8月 11日[편집]

○丙辰/受朝參, 御經筵。 講《綱目》, 至人不學, 則不知道, 侍讀官朴誾曰: “此眞古人之格言。 人君爲學, 當以治心爲主。 若不治心, 而徒爲口讀, 則非徒無益, 反有害焉。” 領事李克均曰: “心固易縱, 若小放焉, 不能常存於方寸。 尋章摘句, 非人君之務, 請須勉焉。” 至齊《高帝紀》詔二宮諸王, 悉不得營立數邸, 封略山湖, 誾曰: “齊雖亂國, 此事甚善, 人主所當鑑。” 克均曰: “封略山湖, 其弊甚(太)〔大〕。 軍器寺柴場, 分占於王子君家, 其傍居民不得薪芻。 私占柴場, 法不當爲。” 執義鄭光弼曰: “韓忠仁今爲慶尙左道節度使, 甚不合。” 獻納成翰曰: “崔漢侯爲南原府使。 南原大邑, 漢侯年踰七十, 必不堪任。” 王曰: “雖老, 豈不堪任?” 光弼曰: “大抵國家昇平, 禍亂易生。 今西鄙有事, 而於南方又不擇將而遣, 使生邊事, 則南北皆不安靜。” 王曰: “然則當改。”


8月 12日[편집]

○丁巳/受常參, 朝啓。 承旨張順孫啓: “慶尙密陽囚濟用監婢延今, 與奸夫宋同殺本夫石同罪, 斬不待時, 三覆。” 王曰: “依律。” 御經筵。


○命議復新寧及光州陞牧, 置判官, 驪州革判官事。 韓致亨、成俊、李克均、李克墩、李世佐議: “大扺設邑置守, 本欲爲民。 革之而民怨, 復之而民喜, 則革邑可復, 冗員可除。” 傳曰: “新寧當復立, 光山陞爲牧, 驪州判官革之。”


○慶尙道觀察使金應箕啓: “淸道居良女終非父母死, 設影堂, 行朝夕奠, 十年不輟, 孝行卓異。” 命旌門、復戶。


8月 13日[편집]

○戊午/王觀稼于西郊。


8月 14日[편집]

○己未/以崔璡爲禮曹參議, 鄭渙弘文館副應敎, 柳子光兼五衛都摠管, 李昌臣同知中樞府事。


8月 17日[편집]

○壬戌/王觀稼于東郊。


8月 19日[편집]

○甲子/兵曹判書李克墩啓: “今觀平安道事變, 靉陽堡唐人, 已曾通書云: ‘彼人將欲作賊于朝鮮。’ 但其唐人書, 則十二日午時來報, 廟洞之敗, 則在十二日之曉, 報邊之書, 得見於已敗之後, 雖有智者, 何可及也? 以此觀之, 此事非邊將失禦之所致。 臣意以謂, 節度使當於平時, 常若見敵, 謹密措置, 則恐無此敗, 邊將等不可不鞫。 但今防禦最緊, 邊將等拿來未便, 遣朝官推鞫, 知其罪狀輕重, 而處之何如?” 韓致亨、成俊、李克均啓: “臣等之意, 亦如兵曹所啓。 但兩界在前有越江斥堠之法。 近來以斥堠人數被虜獲廢之, 然斥堠不可廢之。 不先斥堠, 而直行(稱羅兀)〔親羅兀〕, (稱羅兀)〔親羅兀〕, 則成軍而出, 彼賊見之易, 而我軍避之難也。 若令一二人潛入體探, 則待之簡密, 而賊不能知, 請復設斥堠之法。” 從之。


○兵曹啓: “在前戰亡者有弔恤之典, 近來廢之未便, 請平安道戰死人等特弔恤, 以慰邊民。” 從之。


○賜恩榮宴于議政府。


8月 20日[편집]

○乙丑/受常參, 御經筵。 大司諫崔灌曰: “前者柳子光爲都摠管、特進官, 皆被駁見遞, 今不可還授。 兵曹非不知, 而乃敢擬望, 不無其情, 請推鞫。” 掌令鄭麟仁曰: “前日言官論子光之言行心術, 乃命遞之, 士林皆以爲快, 今復授之。 小人進退, 人主之明暗關焉, 請遞之。” 王曰: “不可以此, 終身禁錮。” 麟仁曰: “具詮父子末非相奸事, 臺諫風聞方鞫, 事干不及於詮父子, 而詮遽上言, 請移禁府, 推究言根出處, 以正重典。 是欲與臺諫, 角立相詰也, 請還移本府鞫之。” 傳曰: “依所啓。”


○兵曹判書李克墩啓: “柳子光薦望, 責專在臣。 子光爲人, 苟有所懷, 不忍含畜。 奉使咸鏡道時, 見其鮮味, 心欲進獻, 豈有他情? 其時臺諫論駁被遞, 臣意以謂似過矣。 故今亦擬之。”


8月 21日[편집]

○丙寅/受朝參, 御經筵。


○下山菊一盆于承政院, 仍賜宣醞。 御書曰:

金風無處淡, 黃菊滿階香。 寂寞銀臺裏, 須浮賜酒觴。


8月 22日[편집]

○丁卯/受常參, 御經筵。 承旨張順孫啓: “昨日下問三老五更之例。 前無此例, 但成宗朝欲行此禮, 鄭麟趾、金守溫皆參三老五更之列, 而或以崇佛, 或以貨殖, 被駁而不與, 成宗欲行而未果, 但幸學、行養老禮。” 獻納成翰曰: “今以年少駙馬爲提調, 提調所任非輕, 豈年少不曉事者所當爲哉? 請改正。” 掌令柳世琛曰: “金叔演爲光州牧使。 無物望, 請改正。” 不聽。


8月 24日[편집]

○己巳/受常參, 朝啓。 承旨張順孫啓: “慶尙道咸陽囚司贍寺奴都致、夏知等, 燒私奴金三家、刦奪罪, 斬待時, 三覆。 夏知年未滿, 請減死。” 王曰: “都致依律, 夏知減死。”


○御經筵。


8月 25日[편집]

○庚午/受朝參, 御經筵。


8月 27日[편집]

○壬申/受常參, 朝啓。 承旨張順孫啓: “黃海道囚金益良通奸四德, 殺害本夫罪, 四德凌遲處死, 益良斬待時。” 又啓: “刑曹囚勿金打傷養母今音同罪, 斬不待時。” 王曰: “依律。”


○御經筵。 大司諫崔灌曰: “今年下三道凶歉, 故凡冗費皆減省。 福世菴內佛堂僧廩, 旣已減之, 而尋命還給不可。 且兩大妃殿, 則旣以一國奉養, 何用別進? 近聞, 米豆百餘碩輸於內需司, 亦甚不可。” 王曰: “大妃殿進上事, 成宗朝亦有其例, 此則臺諫所不當言也。”


8月 28日[편집]

○癸酉/雷。


○御經筵。 傳曰: “日本國使臣接見時, 妓三百, 令盛飾梳粧, 分列東西, 《步虛子》促節連奏。”


8月 29日[편집]

○甲戌/臺諫啓: “今年夏旱秋雷, 災變屢作, 由於爵賞猥濫, 小人進用。” 因論築城不便, 柳子光不合都摠管, 李昌臣不宜陞嘉善, 傳曰: “予則以謂, 災變之作, 朝廷不和而然也。 近來大臣所爲, 臺諫駁之; 臺諫所爲, 弘文館駁之, 雖云公論, 不無猜忌之風矣。”


8月 30日[편집]

○乙亥/王接見日本國使臣弸中等于仁政殿。


七年 九月[편집]

9月 1日[편집]

○朔丙子/日食。


○平安道敬差官柳軒陳弊。

一, 平安道軍士長在邊圉, 一年之內, 在家之日不過二三朔。 由是, 漸就凋殘, 軍裝盡敝, 持木弓者過半, 或有持杖, 而無弓劎者, 馬匹衣服亦不能繼。 軍器寺甲冑、弓箭及諸島馬匹, 量數頒給, 以蘇軍戶。 一, 江邊驛馬數少, 凡使客過行, 刷出軍士馬匹, 以備騎駄。 道路至險, 一度往還, 多至顚仆, 或斃於路, 請嚴立刷馬之法。 一, 江邊居民貧困太甚, 遠處田地, 則邊將恐其被虜, 禁不得耕, 農民出入, 亦不得以時, 朝則必霧捲(稱羅兀)〔親羅兀〕而後, 開門出, 暮則日未夕而還入。 由是, 未得趁時耕種, 以至失業, 請減邊郡租稅, 以蘇民生。 一, 各鎭各堡相距, 近者十五餘里, 遠者二十餘里, 皆通路可及相救, 獨阿耳、山羊會兩鎭, 相距幾六十餘里, 其間有麻時里坪, 有羅下洞。 此平衍可居之地, 而棄而不守, 賊雖來屯, 人不得知。 且此地與彼土婆猪江洞口相望, 彼賊造者皮船, 必由婆猪江流下。 臣意, 設巨鎭于麻時里坪, 則賊船不得流下, 而阿耳、山羊會, 皆有相救之勢矣。 一, 本道地廣民稀, 軍額本少。 加以或被虜、或流亡, 日減月損, 沿邊各郡, 恐將不守。 臣意, 漸徙南方軍丁, 以實空虛之地, 則軍額得以少敷。 一, 本道軍糧數少, 而閑曠可耕之地甚多。 如雲山、熙川、寧邊、平壤等處, 沃野彌望, 而皆不耕墾。 臣意, 廣置屯田, 使三浦船軍耕種, 則軍糧得以少裕。


○西北萬戶黃繼同啓: “端川正兵沈龜宛語臣云: ‘有尹水同稱名人, 潛與金從信語曰: 「有一地閑曠, 甚沃饒, 無賦役, 從我往居何如? 其地居民無冶匠, 故令余招來。」 從信云: 「安可信汝之言而輕往? 姑使雇工, 先往視之, 然後當往居。」’ 臣聞之以謂, 國家方尋中坪而未得。 卽追捕尹水同則逃歸, 但捉從信及雇工韓叔文, 問其形勢, 叔文答云: ‘余經宿五日, 而至於其地, 居人有送葬者, 寄食於其家。 仍至山寺留七日, 民戶五十餘皆豐富。 寺僧云: 「元居者乃卓石孫。」’ 也。”


9月 2日[편집]

○丁丑/議政府啓: “唐陽尉洪常以調鷹, 往碧蹄等處, 騶從甚繁。 近有災變, 如此弊事, 不可擧也。 且常以一品宰相, 身莅鷹犬之事未便。” 傳曰: “調鷹, 祖宗朝亦嘗爲之矣。”


9月 7日[편집]

○壬午/下御書曰:

拍一、玄琴三、笛二、牙箏三、草笛二、杖皷一、唐琵琶三、伽倻琴三、嵇琴篥笛二、善歌者六, 鼓一入內。

仍傳曰: “除瞽師, 皆令妓入奏。 初九日曲宴故也。”


9月 9日[편집]

○甲申/傳曰: “緜布一百匹、布子一百五十匹入內。”


9月 12日[편집]

○丁亥/傳曰: “緜布、正布各一百五十匹, 米五十碩、黃豆三十碩, 賜月山大君妻朴氏。”


9月 15日[편집]

○庚(辰)〔寅〕/守知中樞府事權健卒。 字叔强, 安東人。 近之曾孫, 擥之子。 年十五中進士, 十九中別試, 授成均館直講, 遷弘文館校理, 轉應敎、典翰, 陞副提學。 壬寅拜同副承旨, 累轉至都承旨。 丙午遷禮曹參判, 歷司憲府大司憲, 漢城府左尹, 兵曹參判。 辛酉以病辭, 授知中樞府事, 卒年四十四。 謚忠敏, 廉方公正忠, 好古不怠敏。 天資端方, 居家篤於孝友; 立朝守正不撓, 淸愼自持。 兄傑早亡, 諸子皆幼。 健事嫂如母, 視孤如己出, 撫養敎誨, 卒使成立。 又能力學博覽, 爲文章平淡。 素抱淸羸之疾, 心存淡泊。 公退之暇, 必屛居一室, 左右圖書, 吟嘯其中, 常若有恬退之志, 而其文章、政事之才, 人以公輔期, 早世不大施, 惜哉。


9月 17日[편집]

○壬辰/柳子光上疏曰:

伏以, 徐居正著述, 極口毁臣請治韓明澮不道之罪之事。 未知居正敢以明澮無不道之罪乎? 其著述何以反謂臣爲誣妄上疏乎? 明澮指觸成廟, 發爲人臣不可出口大不道之言, 請貞熹王后不宜歸政成廟云云, 明澮之罪當死。 其時明澮權勢可畏, 雖臺諫不敢極言請罪, 而臣獨奮不顧身, 累上章請置於法。 成廟不以臣爲罪, 臺諫亦不以臣爲非。 昔孔子致(事)〔仕〕居魯, 猶沐浴而請討隣國之賊。 況臣以有微功, 與國同休戚, 治明澮之罪, 固其職也。 戊午年尹弼商、盧思愼、韓致亨及臣子光等, 上金宗直、金馹孫之變。 亂臣賊子不道之惡, 必臺諫然後, 可以言之乎? 居正之以臣誣妄上疏, 著述毁臣者, 居正與明澮, 自少同遊學, 其交甚密, 知有明澮, 而不知有朝廷矣。 居正著述毁臣之心, 符於明澮不道之心。 若以居正爲是, 則不道於君父者, 何所懼乎? 證居正之文, 而搆臣之罪者, 亦知有明澮、居正, 而不知有朝廷、君臣之分者也。 伏願殿下, 辨居正之所以心, 明澮之心, 而著述毁臣之邪正焉。 邪正旣辨, 則明澮不道之罪, 居正著述之非, 章章自著, 誰能以是爲非, 以非爲是, 而羅織臣罪乎? 凡搆臣之罪, 皆類是矣, 臣竊冤焉。 居正著述, 又以臣爲因緣僥倖, 得參盟府云云何也? 戊子年臣爲兵曹參知, 愼承善爲參判。 九月世廟上賓, 梓宮在殯。 南怡陰結凶徒, 康純搜覽前朝叛臣鄭仲夫本傳, 沈朝廷之事, 日期已迫, 不意謀洩於臣。 臣聞變, 卽蒼黃馳馬上變殯側, 夜將二鼓。 是夜承善適入直內曹, 睿廟驚動, 卽命臣及承善, 伸警闕內, 措置侍衛, 分捕南怡等黨甚衆, 皆正典刑。 睿宗論功, 以臣爲首, 承善次之。 臣非因緣僥倖, 得參盟府, 凡有耳目, 京外國人, 誰不知之? 山川鬼神, 亦應知之; 宗社列聖在天之靈, 昭昭鑑臨。 況仁粹大王大妃親經是變, 未知居正何等邪人, 指臣爲因緣僥倖, 得參盟府, 筆之著述, 使後人托爲公論, 搆臣罪乎? 伏願殿下, 辨居正著述之邪正。 邪正旣辨, 則臣之無罪之冤可伸矣, 伏惟殿下垂察焉。 臣之進鰒無他, 獻芹之念, 從心頭湧出。 臣以司饔老臣, 偶因公行, 白日之中, 持鰒而進。 臣聞, 祖宗朝大臣, 皆爲私進。 如光廟朝政丞具致寬, 淸白道德, 無出其右, 而家釀鮮味, 絡驛以進。 世宗朝大提學卞季良, 文章道德, 師表一世, 而私進豆腐, 皆出於心術之欲要世宗、世祖而然乎? 當時, 未有論致寬、季良心術之不正也, 伏惟殿下垂察焉。 臣年今六十三矣, 死亡無日。 中夜不寐, 屈指平生, 家無不孝之行, 國無不忠之節。 但受性狂直, 感激國恩, 自少至老, 見人之惡, 則必陳不諱; 聞人之非, 必達無隱。 是以, 獨行而形孤, 觸忌而仇多。 如天安之人亦謂金宗直、金馹孫之獄, 由臣而發, 至欲以刀箭射臣, 其他仇敵, 何可勝言? 臣每寒心。 若非聖明中天, 臣何至今得保性命乎? 伏願殿下, 辨居正著述之邪正焉。 論臣者若曰: “明澮不道之罪非罪也, 居正著述可法也。” 又曰: “致寬、季良心術亦不正。” 則臣當無言矣, 伏惟殿下垂察焉。


○日本國使臣弸中、智瞻等求《東坡詩集》、《碧巖錄》、《黃山谷》等冊。 命給之, 《碧巖錄》未知何冊, 其問於弸中。


9月 18日[편집]

○癸巳/雷。 傳曰: “立冬後, 天乃雷雨, 其故何歟? 且天變如此, 二十日設宴, 亦甚未安。 然爲群老而設, 故不停。 其製恤刑傳旨以下。” 承旨崔漢源等啓: “今雖九月, 乃立冬而天乃雷雨, 不可謂無召而適然。 皆是陰陽乖和, 而天示以譴。 設宴雖禮文所載, 似乖答天譴之道, 請下求言之旨, 以問闕失。 且進大臣以咨訪焉, 則闕失之事, 滯鬱之冤, 庶可開陳矣。” 傳曰: “伸冤事, 古云: ‘一婦含冤, 六月飛霜。’ 固非細故。 幷書傳旨以下可也。”


○持平沈順門啓: “恤刑伸冤, 雖有傳旨, 然應天當以實, 宜避正殿, 減膳撤樂可也。 設養老宴於正殿, 雖是歲事之常, 遇災乃止, 固無妨矣。” 不聽。


9月 19日[편집]

○甲午/雨雪。 傳旨議政府曰: “災不妄作, 變不虛生, 其休咎之機, 實係於予。 肆予夙夜兢惕, 常懼刑獄失中、詞訟積枉, 民有冤而弊未袪, 政多闕而事不理, 用獲戾于天, 不克享心。 近年以來, 災變連仍, 迄至今秋, 年穀不稔。 收聲之月, 雷乃再發, 此變之大者, 罔知攸濟。 是雖予不德所召, 然上下勤恤, 勉思補遺, 修省應天, 當務以實。 念惟奉行官吏, 不體予恐懼哀敬之意, 不敬折獄, 不謹聽訟, 不釋冤、不理事, 以重天之譴怒, 其令中外, 各供其職, 以消變異。”


9月 20日[편집]

○乙未/王行養老宴。


○傳曰: “銀二十兩入內。”


9月 21日[편집]

○丙申/大雷電、雨雹。


9月 22日[편집]

○丁酉/承政院啓: “去夜大雷電。 前此雖再下恤刑之敎, 外人視爲尋常, 不知聖上側修之實。 臣等以謂, 當召集大臣, 咨訪闕失。” 傳曰: “徒、流、付處、充軍人, 疏放伸冤。”


○臺諫啓: “近日災變, 殆無虛月, 去夜雷電、雨雹。 雖下傳旨, 然此特文具, 非應天以實之意。 請召大臣, 講求闕失, 以盡弭災之道。”


9月 23日[편집]

○戊戌/尹弼商、韓致亨、成俊付標姜景叙、李守恭、鄭承祖、鄭希良等名以啓, 傳曰: “竝放之。” 又啓: “戊午年, 臺諫雖於其時, 有議謬誤之失, 請還給職牒。” 傳曰: “還給。 但不可敍於臺諫、弘文館。”


○傳曰: “韓訓特放。”


9月 27日[편집]

○壬寅/受常參, 朝啓。 承旨張順孫啓: “全羅道和順縣囚律學李峻殺害妾奸夫(吳浩)〔吳誥〕及典獄署囚山伊三水郡全家入居逃來罪, 皆斬待時, 三覆。” 王曰: “依律。”


○御經筵。 講至《魏紀》, 有曰: “魏主殺其叔父彭城王勰。” 王曰: “魏主之殺勰是歟?” 侍講官金千齡曰: “外戚專權, 人皆畏懼, 不得諍之耳。”


9月 28日[편집]

○癸卯/受常參, 御經筵。 司諫朴仲幹曰: “近來天變屢作, 殿下固宜恐懼修省, 數接大臣, 咨訪治道。 凡所以愼刑、伸冤, 解民疾苦等事, 靡不講求, 以答天譴。” 掌令鄭麟仁曰: “臣聞, 在先朝八大君之胎, 同藏於一處。 至世祖卽位, 請移藏其胎於他處, 世祖曰: ‘勿移。 本兄弟同胎, 同藏何害也? 去標石, 立誌石以別之可也。’ 請今亦依此例, 諸君之胎, 同藏一處。”


○左議政成俊啓: “臺諫以臣之議子光事爲是非顚倒, 然子光之疏, 居正以子光論明澮事, 指爲誣妄。 但其時, 成宗春秋鼎盛, 而明澮至引魯山之事, 不可歸政, 故臣謂, 非子光誣妄, 乃居正誣妄耳。 徐居正文章爵位, 一時所望, 而臣則素不取其人也。 居正與朋友平時談論, 每以不得爲政丞爲恨。 且與子光交遊甚密, 其著述論之如此, 則表裏不一, 故臣如此議啓耳。 臺諫論臣云: ‘是非顚倒。’ 請辭。” 傳曰: “韓明澮之言, 果如所云, 則是乃人臣所不得出諸口之言也。 予於經筵, 見《綱目》云: ‘魏帝崩, 將立太子, 王顯言: 「須奏中宮。」 崔光曰: 「帝崩, 太子立, 國家常典, 何用稟中宮?」’ 人臣當如是耳。 今之臺諫, 則少有不合於己議, 則皆謂之非矣。 以此成風, 是所謂以是爲非, 以非爲是者矣, 其勿辭。”


9月 29日[편집]

○甲辰/受常參, 朝啓。 承旨張順孫啓: “典獄署囚軍資監書吏崔陟、金文一木緜受贈, 未納田稅, 濫錄重記罪, 斬待時, 三覆。” 王曰: “依律。”


○御經筵。 持平沈順門曰: “近來天變屢作, 應天當以實。 成湯六事自責, 周宣側身修行, 皆以實也。 前日有天變, 而不停養老宴。 人君遇災, 則當撤樂、減膳, 豈若是乎?”


○以尹孝孫爲議政府左參贊, 宋軼工曹參判, 崔漢源全羅道觀察使, 安潤德承政院都承旨, 愼守英左承旨, 李自健右承旨, 申用漑左副承旨, 張順孫右副承旨, 李坫同副承旨, 金勘弘文館副提學, 黃璘司憲府執義。


9月 30日[편집]

○乙巳/受常參, 御經筵。


○傳于尹弼商曰: “柳子光論明澮不道之事, 明澮所言, 卿必聞之, 其詳言之。” 弼商啓: “臣以慶尙監司遞來, 貞熹王后引見, 傳曰: ‘予旣歸政。’ 臣對曰: ‘歸政事, 允協人望。’ 此外更無他聞。” 傳曰: “卿其時在外, 雖非目覩, 豈以大臣而不知乎? 明澮之事, 非欲追論, 欲聞其詳。” 弼商啓: “其時臣親聞貞熹傳敎曰: ‘嗣王學問高明, 春秋鼎盛, 而女后聽政, 於義不合。 故已歸政矣。’ 此外無他傳敎。 如明澮所不言之事, 子光誣爲陳訴, 則子光之不正可知。 明澮若出此言, 則子光之陳訴, 雖似輕薄, 豈爲非乎? 其事載《政院日記》, 考之可知。”


○持平李孝敦啓: “不遞柳子光都摠管, 甚未便。 臣爲正言時, 子光心術之不正, 或疏或箚論啓, 都摠管與特進官, 皆命遞之。 其後復除都摠管, 臺諫亦論啓, 而御書以爲: ‘代以稱職者。’ 今敎墨未乾, 而復命勿遞, 似爲失信。 人君之道, 所貴者果斷, 請去邪勿疑, 以快衆望。”


七年 十月[편집]

10月 1日[편집]

○朔丙午/受常參, 御經筵。


10月 2日[편집]

○丁未/掌令鄭麟仁啓: “賜大君柴場, 其弊有二。 柴場周圍幾十里, 私家擅有六十里之地一也。 其傍近居民, 或作山田, 以資耕食; 或採薪芻, 賣以資生, 禁民樵牧二也。 昔齊宣王之囿四十里, 孟子以謂: ‘爲穽於國中。’ 今私家有六十里之場, 其爲穽國中豈少哉? 且前日欲打圍而天雨, 今又將打圍而雨, 天意未可知也, 請停之。” 傳曰: “柴場事, 前日言之已悉矣。 近來久廢閱武, 軍士恐至懈弛, 故欲打圍。 若不預習武事, 而卒有不虞之變, 則將握筆以應之乎? 正如對五尺童子而言之。”


10月 3日[편집]

○戊申/傳于尙衣院曰: “各色紵絲三匹入內。”


○議政府啓: “李峻殺害其妻奸夫吳誥, 當死。 但凡死囚必三覆者, 所以爲囚求生道也。 峻雖云殺人, 以本夫而殺奸夫, 情罪非他殺人之比。 雖曰非奸所捕獲, 旣入籬內, 奸狀已著而殺之, 請減死。” 傳曰: “減死。”


10月 4日[편집]

○己酉/王親閱于箭串。


10月 6日[편집]

○辛亥/受常參, 朝啓。 承旨李坫啓: “典獄署囚安質已殺害金富業罪, 絞待時, 三覆。” 王曰: “依律。”


○御經筵。


○以具壽永爲知敦寧府事, 柳洵戶曹判書兼同知經筵事, 朴說弘文館直提學, 成允祖副校理, 鄭鵬守司憲府持平。


10月 7日[편집]

○壬子/受常參, 御經筵。 大司憲韓斯文曰: “請鞫柳子光欺罔天聽之罪, 而命考《政院日記》。 臣等觀居正《守職論》, 始著明澮之事, 終言交結朋黨, 濁亂朝政, 削勳籍, 編配遠方。 所謂誣妄, 乃指交結朋黨, 濁亂朝政而言, 非指言明澮事也。” 斯文、大司諫崔灌曰: “爵賞人君之所當重惜, 具壽永以大君之壻, 位至二品。 今又無功擢陞, 請須改正。”


10月 9日[편집]

○甲寅/受常參, 朝啓。 承旨李坫啓: “延安囚學生金益良同府接劉自中妻四德通奸後, 殺害本夫罪, 斬待時, 三覆。” 王曰: “依律。”


○御經筵。 持平李孝敦曰: “沈湄所犯, 已錄敗常案, 法當禁錮子孫。 今乃還給職牒, 甚不可。”


10月 11日[편집]

○丙辰/遣同知中樞府事李昌臣、李秉正如京師, 賀正。


○傳曰: “高原尉申沆加資。”


○柳子光將徐居正《守職論》以啓: “居正指臣曰: ‘羅織人罪, 誣罔上疏。’ 然臣之坐罪招辭, 無此語, 乃居正之誣罔。 臺諫每啓曰: ‘黜臣摠府, 朝廷快之。’ 果有快於黜臣者, 是必金宗直、金馹孫族黨。 臣之進鰒之罪, 豈重於審知《弔義帝文》、廬陵王詩之意, 而謂金宗直非反逆。 臺諫之罪又豈重於姜景叙、鄭希良之罪乎? 且臺諫論熙載之放, 不論姜景叙、鄭希良。 一臺諫而同罪之人或論或不論, 必有是非邪正。 臺諫獨於臣, 吹毛覓疵, 期於必黜臣而後已, 若一一下問臺諫, 則未知何以啓之乎, 臣願就獄自明。 居正著述, 專爲明澮而作。 居正自少與明澮同遊學, 撰明澮碑銘, 盡敍其平生交密之事。 居正首言臣攻明澮之事, 次言臣對求言之疏, 次言論碩圭之事, 故臣亦擧重以明澮之事啓之耳。” 傳曰: “臺諫、宰相始雖以公議發之, 若挾私則豈維持國家、匡正君過之義乎?”


10月 12日[편집]

○丁巳/受常參、朝啓。 承旨李坫啓: “江華囚鄭末同全家入居逃亡罪, 斬待時, 三覆。” 王曰: “依律。”


○柳子光上疏, 其略曰:

居正著述, 以臣好越職論事何也? 昔宋朝范仲淹職非臺諫, 而言事愈急, 呂夷簡忌之, 訴其越職, 黜之於朝。 (歐陽脩)〔歐陽修〕責諫官高若訥不諫仲淹之黜, 時人作《一不肖》之詩非之, 不肖指若訥也。 如臣無狀, 安敢望於仲淹, 居正實仲淹之罪人也。 居正何以毁臣曰: “好越職論事乎?” 此居正著述誣罔一也。 又曰: “論一大臣, 極口詆毁, 比之霍光、梁冀, 章三四上, 殊不知怠云云。” 者, 指臣攻韓明澮之疏而言之也。 臣非詆毁明澮, 直疏明澮之罪耳。 大抵詆毁者, 誣加人罪, 醜口毁辱之謂。 明澮之罪, 雖棄於市, 亦有餘辜。 居正何以毁臣曰: “詆毁明澮乎?” 此誣妄二也。 居正曰: “歷毁三公、六卿, 朝無全人, 凌轢朝廷, 鞭撻簪紳, 自以謂得計。” 云者, 指臣因求言之疏, 而言之也。 居正又曰: “論一近侍, 極言其無狀小人, 比之李林甫、盧杞、賈似道、韓侂冑者。” 指臣論玄碩圭之疏而言也。 碩圭以都承旨, 在政院禁密至嚴之地, 暴怒使氣, 鬪罵同列, 無禮於朝廷。 臣悉書無禮之狀而疏之, 亦宰相之事也, 此誣妄(四)〔三〕也。 居正旣歷毁臣前後上疏之事, 至指臣有鷄夜磔攘之禍, 而係之曰: “朝中士大夫, 以朋黨亂政受辜。” 謂臣: “坐黨附權要, 羅織人罪。” 此居正著述之誣妄也。 豈意臺諫摘居正著述誣妄二字, 吹毛覓疵, 必欲窘臣乎? 況居正之言, 非聖人之言; 居正妄述, 非朝廷律令, 而今以居正著述, 斥臣爲誣妄奸譎, 臣實痛心。 如臣孤立無助, 机上死肉, 誰復憐之? 但恃日月之明而已。

命議于政丞。 尹弼商議: “子光前後疏, 無誣妄之狀。” 韓致亨、成俊、李克均議: “今觀子光疏, 是暴白自己情素耳。 但臣等前日, 歷考《政院日記》, 子光前後疏, 皆指明澮、碩圭所失而言。 其時非徒子光言之, 臺諫亦皆論之。 況子光疏內, 別無誣罔之事, 而居正何以曰誣罔?”


10月 13日[편집]

○戊午/受常參, 御經筵。 大司諫崔灌曰: “柳子光上疏乃曰: ‘證居正之文, 構臣之罪者, 知有明澮、居正, 而不知有君臣之分者也。’ 其挫辱言官甚矣。 人臣安可欺君以自明歟?”


10月 14日[편집]

○己未/受常參, 朝啓。 承旨李坫啓: “忠淸道忠州囚玉同打殺八同罪, 絞待時, 三覆。” 王曰: “依律。” 御經筵。


10月 15日[편집]

○庚申/御經筵。 執義黃璘曰: “柳子光心術不正, 當辨明是非。 沈湄不可還給職牒。 柴場旣有國法, 不可濫賜大君。 金萬壽誣上罪重, 不可還給職牒。 臣等累日論啓, 皆未蒙允, 不勝缺望。”


10月 16日[편집]

○辛酉/以朴說爲弘文館直提學, 尹喜孫司諫院司諫, 李自堅弘文館典翰, 河沃副校理, 李崇老司諫院正言, 金漑弘文館博士。


10月 17日[편집]

○壬戌/受常參, 御經筵。 大司憲韓斯文曰: “觀子光疏, 首言: ‘以臣之罷摠管爲快者, 金宗直、金馹孫族親、朋友之黨類,’ 臣當聖明之朝, 焉得不自明歟?” 次云: ‘臣之進鰒之罪, 孰與謂金宗直、金馹孫, 非反逆之臺諫乎?’ 又云: ‘論任熙載之放, 不論姜景叙、鄭希良之放。’ 臣等意以謂, 任熙載恩出於私, 故啓之; 景叙等則因雷變, 與大臣議, 而疏放, 故不啓耳。 子光於前疏, 旣云: ‘不知君臣之分。’ 挫辱臣等。 觀其前後疏, 可知其心術矣。”


○大司憲韓斯文、大司諫崔灌等啓: “子光大罪有四, 以居正所不指之事, 牽合明澮不道之事, 以欺天聰一也。 辱臣等云: ‘知有明澮、居正, 而不知有君臣之分者。’ 二也。 以攻碩圭爲大臣之事三也。 ‘以臣之罷摠管爲快者, 乃金宗直、金馹孫黨類。’ 欲謀陷臺諫四也。 自古陰險之輩, 欲陷論己之人, 或有陰嗾於人者, 未有與臺諫顯然相爭若是, 請鞫。” 不聽。


10月 18日[편집]

○癸亥/受常參, 御經筵。


10月 19日[편집]

○甲子/王御仁政殿, 接見日本國使臣弸中等。


10月 21日[편집]

○丙寅/傳旨戶曹曰: “米三十碩、黃豆二十碩, 賜齊安大君琄。”


10月 22日[편집]

○丁卯/受常參, 朝啓。 承旨李坫啓: “咸鏡道囚都致馬三匹偸賣野人罪, 絞待時。 典獄署囚山伊徙民逃亡罪, 斬待時, 三覆。” 王曰: “竝依律。”


○御經筵。


○大司憲韓斯文、大司諫崔灌等上疏曰:

臣等伏以, 子光本以俠客, 掉三寸之舌, 書盈尺之紙, 遇知世廟, 拔於卒伍, 至於名載勳錄, 位重崇班, 孽賤恩寵, 亦已極矣。 可以奉身廉退, 知分知足, 而乃干預朝政, 張皇權勢, 竊弄威福, 朋比群小, 越職論事, 敢大言於朝曰: “知無不言, 以報國恩。” 而其實則欺君陷人, 以快報朋黨之讎怨耳。 姜希孟所云: “外假忠直, 內實奸回, 小人之尤者。” 此也。 成宗洞照肺腑, 親發其奸, 命鞫禁府, 而猶不服, 在獄上疏, 發許琛所不道之言, 又欺成廟, 然奸僞立見, 卒伏其辜, 命削勳籍, 投諸遠裔。 其後成宗特錄功、滌瑕, 復其爵祿, 而終成宗之朝, 隱忍含糊, 戢奸晦詐者, 豈其本心歟? 憚成廟卞之明, 而制之嚴也。 及成廟上賓, 於是復用其詐, 方在母服, 欲脫其衰, 而服君之喪, 敢爲詭激之行, 外示愛君之意。 其奉使咸鏡也, 駄進海錯, 以爲售恩、固寵之計, 擅啓守令微過, 欲盜進退人物之權, 驕詐竝見, 邪惡日滋, 雖古誤國之奸, 何以加此? 前此臺諫備論平生心術, 殿下亦知其難近之狀, 竝奪兼官, 痛加裁抑, 物論快之, 咸服殿下知人之明。 未幾還除摠管, 臣等未審殿下以子光之疏爲是歟? 子光之論明澮誠是也, 則其交結朋黨, 亦從而是歟? 大抵本根惡, 則其實亦惡; 粉地不善, 則畫亦不善。 子光積於中者不正, 故形於外者亦邪, 禁兵豈不正之人所宜典哉? 今若不遞摠管, 則特進官亦必次第而復。 經筵細氈, 尤非凶邪之所宜近也。 此正履霜堅氷之漸, 君子小人消長之機。 臣等彈論, 正爲此懼, 固非專因進鰒而論也, 又非專信居正著述而論也。 子光一心, 都是奸譎, 如朋黨、進鰒等事, 特其緖餘耳。 且其疏盛言己功者, 恐殿下之加罪也。 殿下若以功而赦之, 則臣等恐殿下隳於老奸之術中矣。 況子光有五大罪, 殿下以爲微過歟? 臣等請數之。 顚倒居正著述之意, 欺罔天聰一也。 謂臣等不知君臣之分, 挫辱言官二也。 黨附士洪, 以攻碩圭, 成宗親摘其奸, 竟坐朋黨、亂政之辜, 而乃曰: “宰相事也。” 猶强抗不服三也。 擧大逆之人, 冠之於疏, 謀陷臺諫四也。 又曰: “某事則論之, 某事則不言。” 恐嚇臺諫, 使不得彈已, 五也。 昔熙、豐小人蓄憤, 及其得志, 復起邪說, 以殲善類, 然不敢顯訟, 摘以他事。 今子光則無所忌憚, 負此五罪, 而殿下不之罪者, 以其有功歟? 惡棘雖有樊圃之功, 而近之則必剌人; 暴犬雖有防盜之功, 而狎之則必噬人。 小人而有功, 則其挾恃驕橫, 何所不至? 若不制於未然, 而親信則剌、噬之患, 鮮不及矣。 故小不懲, 則必至於大, 伏望命鞫子光之罪, 亟遞摠管, 於公論幸甚。


10月 23日[편집]

○戊辰/受常參, 御經筵。 掌令鄭麟仁曰: “下敎云: ‘成宗朝子光濁亂朝政, 罪不容誅, 以其功重, 只謫遠方。’ 上敎當矣。 然成宗則鞫其罪, 罪已著矣, 而特減死。 今則專釋不鞫, 甚未便。”


10月 25日[편집]

○庚午/受朝參, 御經筵。


10月 26日[편집]

○辛未/受常參, 朝啓。


○傳曰: “臺諫、弘文館各有其職。 今則臺諫所啓之事, 弘文館又從而言之, 然儕輩事則不言, 大臣事, 必皆論劾。 此風無乃不美乎? 其問經筵侍講宰相。” 左議政成俊啓: “今之弘文館, 卽古集賢殿。 世宗創內佛堂, 集賢殿上疏而已, 未聞有如今時者也。”


10月 29日[편집]

○甲戌/臺諫合司啓: “昨敎云: ‘子光豈至如李林甫乎?’ 林甫遇明皇, 故得售其奸。 子光亦嘗欲售其奸, 而成宗高明, 竟坐濁亂朝政之罪。 至於當代, 進鰒市寵而被罪, 故不得盡用其術。 所遇之時, 雖與林甫不同, 心術則無異。 臣等劾子光之罪, 未能回天, 而反見挫辱, 不可就職。” 傳曰: “子光無大過, 而有大功, 安可治罪? 勿辭。”


七年 十一月[편집]

11月 3日[편집]

○丁丑/忠淸道節度使河叔溥卒。 晋州人, 議政府贊成事敬復之孫。 中景泰癸酉武擧, 補訓錬錄事。 中丙子重試, 累轉吉州判官。 成化丙戌加通政, 特授江界, 歷義州節制使, 平安、全羅等道節度使, 刑、戶曹參判, 忠淸道觀察使, 永安北道節度使。 弘治辛酉引年告退, 三公勸王留之, 王亦素聞其賢, 手批褒之曰: “特加叔溥一資, 以勵廉介之風。” 授資憲知中樞府事兼五衛都摠府都摠管, 尋授忠淸道節度使。 卒謚敬節, 夙興恭事敬, 好廉自克節。 性廉謹, 莅官縝密, 不妄施惠。


11月 5日[편집]

○己卯/大雨。


11月 6日[편집]

○庚辰/雨。 以柳應龍爲司憲府持平, 李荇弘文館修撰。


○臺諫論柳子光事, 不聽, 遂辭職。


11月 9日[편집]

○癸未/平安道節度使柳順汀因耀兵, 擒野人五名, 斬首以獻。


11月 10日[편집]

○甲申/承政院啓: “臺諫人主之耳目, 不可一日無也。 近者臺諫踰月伏閤, 未蒙兪允, 辭職而退。 柳子光事, 是非判然, 請速斷。” 傳曰: “子光無罪, 臺諫論之不可, 政院亦不宜言也。 其召臺諫復職。” 臺諫啓: “子光事, 數月論啓, 旣不改摠管, 又不鞫之, 臣等不敢就職。” 不聽。


11月 11日[편집]

○乙酉/受朝參, 御經筵。 司諫尹喜孫論啓柳子光事, 王不答。


○命咸鏡道敬差官韓亨允索御乘可合胡馬以來。


○傳曰: “臺諫論子光事, 予意以謂, 臺諫不當强論, 退去治事可矣。 其問之。” 李克均啓: “子光進鰒事, 臺諫指以爲非。 子光疏內, 言及臺諫者, 此卽自伸之辭, 而臺諫乃謂攻己, 怒猶未息, 其怒宜矣。 然子光之事, 非關係社稷, 固不可治。 臺諫又爲殿下耳目之官, 其所論, 非一人之私, 在上裁何如耳。” 傳曰: “大臣有微過, 不可以臺諫所彈, 遽命治之。 予意以爲, 臺諫不當强啓。” 克均更啓: “子光之事, 別無罪過, 固不可治。 世宗嘗作內佛堂, 集賢殿上疏, 直提學朴彭年亦上疏論之。 今此弘文館, 與臺諫勢相連緜。 臣嘗爲臺諫, 祖父亦爲臺諫, 備知臺風。 古之論事者, 不必如是支離也。 臺諫雖欲退去, 反爲弘文館所制, 不敢自由。 今雖命退, 臺諫必不退矣。 士習如此, 不可卒變。” 傳曰: “臺風予非不知, 而政丞亦嘗知之。 政丞旣爲三公, 猶不能變其習, 予一人將如何哉?” 克均更啓: “大抵轉移士習, 其樞機在上。 臺諫彈劾人物, 固其職也。 至如弘文館則乃侍從之臣, 但補闕拾遺而已。 其如彈擊人物, 與臺諫竝立, 豈其職任乎?”


11月 12日[편집]

○丙戌/受常參, 朝啓。 承旨李坫啓: “典獄署囚軍器寺奴內隱同渭原官奴永屬後逃亡罪及定州囚日守孫明好强奸十歲良女內隱伊罪, 斬待時, 初覆。” 王曰: “皆依律。”


○御經筵。 正言尹珣曰: “昨日以臣等進退, 下問于大臣。 爲大臣者, 當分辨是非以啓可也。 李克均乃曰: ‘臺諫爲弘文館所制, 不能自(止)〔由〕。’ 大抵臺諫凡有所啓, 必衆議然後啓之, 豈有爲人所制, 而或啓不啓乎? 若是則有妨言路。” 王曰: “克均所啓之意, 專爲臺諫、弘文館互相疑畏, 遂成風故也。 臺諫此習, 雖名爲公論, 實似操弄人君。 比如屋, 及其未傾, 乃能修葺, 屋乃不仆, 否則屋必覆矣。 臺諫此習, 當於此時矯正, 其問于政丞。” 韓致亨啓: “上敎允當。 世宗嘗於景福宮近處作佛宇, 集賢殿上疏云: ‘有累聖治。’ 再度上疏而止, 未有如此時之甚也。 集賢殿卽今之弘文館。 如其害於大體, 則雖侍從之臣, 固可言之, 至如小事, 則侍從之臣不宜如此煩啓。 雖臺諫, 大事則以死諫諍可也, 小事不可如是支離, 在上裁如何耳。”


11月 15日[편집]

○己丑/受朝賀。


11月 16日[편집]

○庚寅/傳旨戶曹曰: “租一千碩、米二百碩、黃豆一百碩、粘米五十碩、緜子一百斤、綿紬一百匹、細緜布五十(匠)〔匹〕進兩大妃殿。”


○弘文館上疏, 論柳子光, 幷論大臣有陰爲子光地等語, 大臣因此引避。 命下弘文館員于義禁府鞫之, 仍下其疏曰: “問于政丞等。” 左議政成俊、右議政李克均啓: “臣等觀弘文館疏, 指臣等云: ‘忌惡人之彈擊大臣, 爲杜塞言路之計。’ 是比臣等於王安石也。 臣等適承下問啓云: ‘彈擊人物, 非弘文館之任。’ 此非臣等之私言, 臣等與領議政韓致亨常議於政府而啓也。 臺諫則非常員, 辟除行道, 禁私謁, 以言責爲重也。 弘文館則在侍從之列, 補闕拾遺, 觀歷代可法之事, 獻納於君, 乃其職也。 若以謂侍從, 當彈擊人物, 則政院爲侍從之最, 何事不可彈擊乎?” 克均又啓: “臣前日啓云: ‘弘文館彈擊人物, 似不合事體。’ 云者, 其意存焉。 博士閔㥳父師騫爲忠淸監司時, 前臺諫彈擊; 修撰朴誾父聃孫爲水原判官時, 前臺諫亦彈之。 㥳等不顧此意, 不避上疏, 雖不能的知爲懷嫌而然也, 然任言責之人, 豈弘文館所當駁擊乎? 其時卽欲啓之, 以謂事涉言事乃止。” 俊啓: “不特此也。 詮聞, 弘文館攻前臺諫上疏時, 有一人製疏而來, 誾見之, 謂不合意卽裂之, 乃自製焉, 其意欲報復其父之事也。 臣等非謂彈子光之事, 而言也, 聞如此之弊, 不得不啓故耳。 且於疏內云: ‘李季甸爲集賢殿時, 亦上疏云云。’ 所謂季甸上疏者, 臣等未知何事也, 然臣等以三公受辱如此, 決不可就職, 請遞臣等。” 傳曰: “如此之弊, 何可勝言? 弘文館於臺諫極論子光辭職之時, 曾不言之, 及臺諫旣止, 乃敢如是, 是豈可乎? 且雖奸人之事, 弘文館皆以爲是, 大臣之事, 則必駁擊。 以此觀之, 雖使周公、傅說生於今世, 弘文館曾不饒焉。 此弊豈一朝一夕之故? 卿等當務變此習, 豈可辭職乎?” 俊、克均更摘疏中辭以啓曰: “‘朦朧黑白, 爲子光地, 寧負殿下, 而不忍負子光。’ 相得其人, 則言路開, 相非其人, 則言路塞; 臣等負三公之名, 而得 ‘寧負殿下, 不肯負子光’ 之謗以就職乎?” 克均啓: “臺諫畏弘文館而言, 非獨臣言之, 朝廷亦言之矣。” 傳曰: “當鞫弘文館員等, 勿辭。” 俊、克均啓: “臣等非望此也, 望遞臣等耳。 且子光果是奸邪陰賊, 則何惜一子光? 請鞫子光奸邪陰賊之狀, 若眞奸邪, 則言之者皆以爲快, 不然, 子光亦得自伸矣。 臣等之職, 則決不可不遞。” 尹弼商啓: “雖不指臣而言, 然疏云: ‘今之大臣, 不如古之大臣。’ 臣亦不能安心。 臣以謂, 子光似輕薄, 未知其奸邪陰賊, 故前日啓之亦然。 昔王安石爲參知政事, 諫官呂誨懷箚入闕, 司馬光問云: ‘今日所言何事?’ 答云: ‘新參政也。’ 光云: ‘安石非小人。’ 誨云: ‘君未知之。’ 云云。 以司馬光之賢, 尙未知小人, 臣等何以能知子光之爲人乎? 鞫子光, 誠爲小人, 則當屛諸四夷。” 韓致亨啓: “雖不指臣而言, 俊、克均所啓, 亦臣之所嘗同議也, 請避。” 傳曰: “卿等其勿辭。”


11月 17日[편집]

○辛卯/大司憲韓斯文等啓: “臣等庸劣, 未能回天, 弘文館上疏駁之甚當。 臣等被論, 豈可安然就職?”


○弘文館副校理權弘啓: “臣以病在家, 伏見推鞫本館傳旨。 指子光爲奸邪陰賊之事, 則臣於前日上疏, 亦嘗論列, 請就獄。” 不聽。


○左議政成俊、右議政李克均啓: “弘文館員不可罪, 何必鞫之? 承政院昨日亦啓: ‘鞫弘文館爲未便。’ 是以弘文館爲公論而然。 又云: ‘寧負天子, 不可忤權臣。’ 是指臣等爲權臣, 亦甚未安。” 領議政韓致亨啓: “疏內雖不擧臣而言, 然當初下問時, 亦同議而啓, 請辭。” 傳曰: “弘文館豈是公論? 卿等無辭避之理。” 傳敎承政院曰: “弘文館速鞫可也。 臺諫常畏弘文館, 其令勿畏速鞫。” 克均啓: “臣前於下問之日啓: ‘侍從言事非其任。’ 意有在焉。 臣初出身, 分於集賢殿。 未幾罷集賢殿, 故未能詳知。 然臣兄克堪長爲集賢殿員, 臣雖不親在其職, 豈無聞見乎? 臣未聞李季甸之事也。” 成俊啓: “臣三寸叔父李思哲同居一家, 臣其時年亦不少。 如有所聞, 必能記憶, 臣亦未聞季甸之上疏也。 然弘文館上疏云: ‘世宗敎云: 「季甸之疏又來矣。」’ 又云: ‘成宗嘗敎云: 「弘文館與棟樑同。」 又云: 「與臺諫無異。」’ 此皆臣等所不聞, 而弘文館獨知之。 今日當下傳旨曰: ‘弘文館與臺諫無異, 與棟樑同, 可以言事矣。’ 使朝廷皆知, 則弘文館雖有言, 臣等亦以謂其職矣。” 克均啓: “弘文館指臣云: ‘是何料臺諫之巧也?’ 臺諫畏弘文館, 非獨臣等, 朝廷皆知矣。 臣等雖無狀, 歷觀前代, 論駁三公無如此時。” 傳曰: “此風不可長也。 當於事露之時, 治此習, 卿等不可辭職。 疏內所云: ‘弘文館與臺諫一體, 與棟樑同。’ 李季甸上疏之語, 鞫弘文館則可知矣。 必有首唱此事者, 其鞫之。” 俊啓: “承政院引古事啓云: ‘寧負天子, 不敢忤權臣。’ 又云: ‘大臣之過, 言之不易。’ 臣等意以謂, 無過而政院所啓乃爾, 是必臣等有過, 而不自知也。 尤爲慙赧, 請遞臣職。” 克均啓: “曩者臣嘗爲臺諫, 雖一司之中, 有不合意, 不與同啓, 亦不相彈。 今則臺諫、弘文館小不相同, 則互相彈擊, 此風甚不美。” 傳曰: “弘文館雖如此云云, 豈可以此而避嫌乎? 設使遞卿等而改拜三公, 豈厭其望乎? 且成宗雖敎之云云, 而時王之制不同, 何可例以爲常? 其勿辭。”


○掌令鄭麟仁承鞫弘文館員之旨, 啓曰: “觀傳旨辭緣, 指子光爲小人, 大臣不分辨是非, 相非其人, 則引用小人等語, 皆臣等論啓者。 且傳旨云: ‘譏責大臣。’ 大臣有罪, 豈可以大臣之故, 不言乎? 況臣今聞, 弘文館疏指臣等云: ‘若不置子光於法, 則臺諫決不可安然就職。’ 臣等請罪子光, 幾經二朔, 累次辭職, 未蒙允兪, 黽勉就職。 今弘文館之疏甚當, 臣等將合司來啓, 豈可鞫弘文館?” 傳曰: “弘文館員其令義禁府鞫之。 麟仁違拒傳旨, 竝下禁府鞫之。”


○大司憲韓斯文、執義黃璘、掌令柳世琛、持平李孝敦啓: “命鞫麟仁。 臣等觀命鞫弘文館傳旨, 皆臣等所嘗論啓, 固不可鞫。 麟仁非逆傳旨, 只論不可鞫之意以啓, 雖獨啓之, 其意則一司之意。 若鞫麟仁, 則臣等皆將被鞫矣。 且聞, 弘文館疏云: ‘若不置子光於法, 則臺諫決不可安然就職。’ 又云: ‘伏閤逾月, 竟無曲直之辨, 中外觀聽, 大相疑訝。’ 臣等論子光, 以言以疏, 幾經二朔, 竟不蒙允, 累次辭職 亦不許焉。 臣等黽勉就職, 固知公議之至此, 請遞臣等之職。” 大司諫崔灌、司諫尹喜孫、正言尹珣ㆍ李崇老亦避嫌, 傳曰: “麟仁承傳而啓云: ‘不可鞫也。’ 是畏弘文館也, 鞫之則可知。” 斯文等更啓: “臺諫雖庸劣, 豈可畏弘文館乎? 不可以己所嘗啓之事, 反鞫弘文館也。 且弘文館疏內, 竝彈臣等, 其言固當, 請遞臣等之職。” 不聽。


11月 19日[편집]

○癸巳/領議政韓致亨、左議政成俊、右議政李克均辭職, 賜批答不允。


11月 20日[편집]

○甲午/承旨安潤德、愼守英啓: “弘文館言辭, 雖或過當, 經幄之臣, 義同師友, 今命分囚, 使不得相通。 大抵苦寒則恤囚, 弘文館員與盜賊雜處獄中, 於事體何如? 出位言事, 似乎失次, 然亦有益於國家, 其於自己有何利乎? 此亦天鑑洞照。 漢安昌侯張禹帝師, 而槐里令朱雲願得尙方斬馬劍, 斬侫人頭, 竟不罪雲, 折檻之事, 千載以爲美談。 今弘文館雖不當言事, 不猶愈於槐里令乎? 況其言不至於雲之甚也。 他承旨則各有嫌, 不得啓之耳。” 傳曰: 慮閔㥳與朴誾相通, 故分囚耳。 誾等外, 其勿分囚。”


○臺諫辭職, 不聽。


11月 22日[편집]

○丙申/下禁府所啓弘文館推辭單子曰: “照律。” 判事李世佐、愼守勤承召, 詣闕照律, 首唱金勘等六員, 詐不以實, 杖一百, 徒三年, 其餘李自堅等, 不應爲事理重, 杖八十, 竝公罪。


○領議政韓致亨、左議政成俊、右議政李克均辭職, 賜批答不允。


○致亨啓: “臺諫與弘文館指子光獻鰒事, 斥言小人。 然臣等意謂, 子光以別無他意議啓耳。 其後, 弘文館斥言子光奸邪陰賊。 臣等意謂, 子光必是大有奸邪之事也。 今觀弘文館招辭, 別無他議, 而猶且如此云云。 其疏辭則曰: ‘奸邪陰賊, 得保首領幸矣, 猶不懲艾。’ 今之招辭則曰: ‘指先朝時得罪事曰: 「奸邪。」 指今時謀陷臺諫曰: 「陰賊。」 其招辭與疏辭, 大有相戾。 若是者無他, 疾子光已甚, 欲置於不測之罪故耳。 其疏云: ‘寧負殿下, 不肯負子光。’ 臣等於子光, 有何望而不負乎? 又其疏曰: ‘引用小人, 以濟己私。’ 子光爲言官所擊, 不能擧頭, 何暇顧濟於臣等乎? 金勘上疏, 引李絳、陸贄、汲黯等爲言。 此則皆以宰相言事, 非如勘等之例也。 補闕拾遺, 乃其職也, 彈擊人物, 豈其職乎? 臣意以爲, 勘等出位言事爲不當, 欲矯其弊而啓之, 反爲彼所駁, 豈宜在職? 請辭。” 傳曰: “勿辭。”


11月 23日[편집]

○丁酉/左議政成俊辭職曰: “臣以在職未安, 累瀆天聰, 不許辭退, 再降批答。 臣奉敎旨, 感激無已, 然臣反復思之, 臣之近日被論, 所不忍言。 其杜塞言路、寧負殿下、引用小人, 以濟己私等語, 人臣之罪惡, 莫大於此。 弘文館以此論臣, 臣不勝痛憤之至。 臣備位大臣, 而得此惡名, 靦然在職, 實爲難矣。 況臣與弘文館官員, 俱是經筵官, 而臣爲長官, 弘文館官員爲下官。 以長官受下官譏責至此, 更何顔共侍經幄? 此臣尤所難處。 伏望俯從臣懇, 亟遞臣職, 以副物議, 不勝幸甚。”


○右議政李克均辭職曰: “臣將辭職事, 累瀆天聽, 兢懼實深, 宵晝而思, 寢食且廢。 今之政府, 古之冡司、相府也。 群望之所萃, 庶事之所仰, 而聖上之所以爲股肱、心膂者也。 臣承乏具員, 固知其無裨盛治, 爲人所譏, 弘文館之構辱如彼, 臣庸劣甘受其罵。 聖明在上, 所謂眩於是非者何事, 朦朧黑白者何事, 寧負殿下者何事? 推案班班, 天鑑所照。 人臣之罪, 莫甚於負君, 在見聞孰不駭愕? 設使子光勢位, 在臣之右, 決不敢一毫諛子光, 而負殿下也。 況位在臣之下, 而無權勢, 以怵三公者乎? 雖五尺童子, 皆知其否耳。 但以臣違悖其已論, 詆辱極口, 往(者)〔古〕來今, 未應有此事。 此風若長, 自公卿下至百執事, 惟弘文館之言是聽, 誰敢違耶? 臣庸劣汚辱朝廷至甚, 伏望聖慈, 特發兪音, 以解臣職, 惟察其臧否, 擇其賢能而爲之, 不勝幸甚。” 義禁府啓: “弘文館員罪, 律當詐不以實公罪。 閔㥳、朴誾不服, 請刑訊。” 傳曰: “召政丞等示之。 閔㥳除刑訊, 以時推照律。 朴誾若果其所爲, 則不必(栲)〔拷〕問然後言之, 其更詰問以啓。” 仍問成俊等曰: “言誾等爲報復者何人?” 俊等不能明指, 但云風聞, 王命以時推照律。 義禁府啓: “朴誾、閔㥳詐不以實私罪。” 王特宥㥳, 罷朴誾職, 金勘、朴說、權鈞、金千齡、李荇換差。 人皆惜誾無罪, 而構之甚巧, 終至罷職。


○臺諫啓: “弘文館員等以詐不以實照律, 此律不合。 況柳子光稱奸邪陰賊之語, 非自勘等始創, 載於《日記》, 此豈詐不以實乎? 尤爲不合。 大臣當下問之日, 不分辨而啓, 此則大臣非矣。 勘等但其言辭過激耳, 然情激于中, 則雖人君之過, 猶且啓之過越, 況大臣之事乎? 請須優容。 若加罪, 則言路塞矣。” 不聽。


○尹弼商、韓致亨、成俊、李克均啓: “金勘照律, 臣等有嫌, 不可議其輕重。 若欲請重, 則近於報復; 若欲請輕, 則近於阿諛。 雖使聖人處之, 有嫌必避, 況臣等乎? 其命鞫傳旨云: ‘譏責大臣。’ 專以臣等事被覈, 不可不避。” 王不答。


11月 25日[편집]

○己亥/金勘僉知中樞府事, 柳洵戶曹判書, 許琛戶曹參判, 金瑄弘文館副提學, 鄭光弼直提學, 南袞應敎, 朴紹榮副應敎。


○傳曰: “鴇雌雄令京畿生獲以進。”


七年 十二月[편집]

12月 3日[편집]

○丁未/掌令鄭麟仁啓: “今抄民徙邊, 多有怨咨, 或至自縊而死。 飢饉之餘, 民心騷擾, 倍於他時, 請待後年。” 命議之。


12月 4日[편집]

○戊申/尹弼商、成俊、李克均議: “徙民怨咨, 傷和氣, 不可輕擧, 然實邊不可緩也。” 從之。


12月 5日[편집]

○己酉/掌令鄭麟仁、正言李崇老啓: “尹恭爲稷山縣監, 縣民辱恭云: ‘汝飮賜酒而來, 徒守坐席。’ 恭怒打殺之。 以濫刑奪告身, 永不敍用, 今不可還給職牒。” 傳曰: “勿給。”


○承旨李自健、張順孫啓: “布帛、米𥸴、綵段等物, 令該司入內事, 只憑司謁口傳未便。 今後如布帛等重物, 請書傳旨以下, 其餘細碎之物, 書物目以入, 印啓字以下。” 傳曰: “可。”


○慶尙道觀察使金應箕馳啓: “自十一月初一日, 連四日下雨, 水漲洛東江邊, 兩麥皆爲漂沒。”


12月 8日[편집]

○壬子/傳旨戶曹曰: “濟用監緜布一百匹、布五十匹入內。”


12月 12日[편집]

○丙辰/夜傳曰: “開門鑰入內。”


12月 14日[편집]

○戊午/傳旨戶曹曰: “濟用監緜紬一百匹、細緜布十匹入內。”


○傳曰: “近來忠淸道人心頑惡, 一有不協於心, 伺觀察使巡過。 登高罵詈, 大關風敎。 治罪節目及捕告人論賞節目磨錬以啓。”


12月 18日[편집]

○壬戌/傳曰: “儺禮雜戲, 送於元子避寓處。”


12月 19日[편집]

○癸亥/傳曰: “今日進宴時, 女妓下姑蘇則不分授響鈸; 耐寒梅則所知音樂, 對以不知; 召南兒則居首, 不能撿擧, 鞫之。”


12月 21日[편집]

○乙丑/韓致亨、成俊、李克均啓: “世祖朝韓繼美占柴場於長湍, 世祖大加譴責, 仍立私占柴場之禁。 今楊根郡龍津等處, 王子君各占柴場, 禁民樵採, 其弊甚大。 成宗雖賜王子君柴場, 豈料其弊至此乎? 請禁之。” 俊、克均又啓: “富寧鎭近年爲水所侵, 居民宅田幾盡漂沒, 不可不早爲措置也。 自富寧鎭向西至政丞坡吾達六十餘里, 前此賊之出入作耗, 皆由是處。 今若移富寧於政丞坡吾達, 移茂山堡於梁永萬洞上, 則鏡城以南防禦歇, 而富寧人民可以復蘇。 富寧若移排, 則玉連、魚游澗亦可革矣。” 傳曰: “依所啓。”


12月 23日[편집]

○丁卯/傳曰: “公主大君柴場不可還奪, 諸君翁主柴場量減, 給民何如? 其議于政丞。”


○大司憲韓斯文等上疏, 其略曰:

臣等伏覩, 成宗大王御書一軸, 掛留本府廳壁曰: “今觀卿等所進謹德、聽言之辭, 不勝喜焉。 常置左右, 出入觀省, 如有伊、召在左右而輔導之。 且不忘卿等愛君之誠也。” 大哉王言! 豈惟廓一世之言路, 抑亦振億載之士氣。 尋其年代, 乃大司憲臣李則等抗疏時事。 賜是書褒諭, 因賜酒, 夜已三鼓, 命賜蠟燭送第, 其樂道好善之誠, 溢於聖藻。 此實殿下之家法, 百王之懿範, 豈一府臣僚之所獨私, 而秘藏也哉? 昔舜自耕稼陶漁, 以至爲帝, 無非取諸人以爲善。 況先王之美, 感慕愈深, 殿下視效, 尤爲親切, 故臣等忘其鄙陋, 推衍謹德、聽言之要, 幷奉御書而進, 伏願殿下留神焉。

傳曰: “疏中條列大槪, 予皆知之。 但改過不吝, 知之易, 行之難。 以予不德, 所不能行也。”


12月 24日[편집]

○戊辰/掌令鄭麟仁啓: “殿下自卽位以後, 先農、社稷祭, 皆不親行。 社稷、先農祭乃國家盛事, 不可不擧。” 傳曰: “日寒難於沐浴, 故未得親行耳。 今觀成宗御書, 誠百王懿範。 其時臺諫之言激切, 故然爾。 如今之臺諫, 私相庇護, 攻毁大臣, 則成宗豈如此下書乎?”


12月 25日[편집]

○己巳/尹弼商、韓致亨、成俊議: “大君公主柴場, 一皆革去, 以益民生, 庶合聖上愛民之意。” 李克均議: “移占柴場, 世廟痛禁。 雖大君公主亦不可給。 勢難則折給處, 遣識理朝官, 斟酌分割給民爲便。 水鍾寺柴場, 亦可廢也。” 傳曰: “遣朝官, 與觀察使同審便否以啓。”


○下金勘等推案曰: “或換差, 或只贖何如?” 政院啓: “棄之爲當。” 都承旨安潤德引古事極陳之, 傳曰: “侍從言事, 非獨今時, 然三公之事, 不宜輕易彈駁。 其換他司。”


12月 26日[편집]

○庚午/韓致亨、成俊、李克均啓: “富寧移鎭事, 請遣高荊山, 使之措置。 且荊山勤勞國事, 倍於他人, 請加褒賞。” 傳曰: “加二資。”

燕山君日記卷第四十一